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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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101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簡章 一律採個別網路填表報名 招生委員會印製地址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報名等各項重要日程及查詢電話詳閱簡章

2 8肆 考試日期 地點及內容.19伍 各學系有關成績核計比例及錄取特殊規定....25陸 成績處理.. 29柒 錄取公告.30捌 成績單寄發 複查及補發..30玖 報考多學系 / 主修別原則...32拾 正備取生報到 32拾壹 註冊入學 3拾貳 申訴程序 3435附錄二特種身分類別 ( 優待加分 外加名額部分 ) 及應繳證件 35附錄三考生身分別代碼表 36附錄四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考試試場規則 38附錄五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39附錄六本校學雜費 獎助學金 學生住宿. 40附錄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1附錄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細則.423附表二共同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44附表三專業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45附表四外國學歷切結書.46附表五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47附表六放棄錄取 遞補資格切結書...48附表七報考多學系 / 主修別放棄錄取 遞補資格切結書 附表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50附圖一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目 錄 壹 報考資格.....1貳 報名相關資訊 一 報名方式.. 3二 招生名額...3三 受理各項報名時間...4四 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5五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資料.. 5六 郵寄學系指定繳交資料.. 5七 報名注意事項.. 6八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 7九 報名費及繳費方式..8参 招考學系 名額 考試科目 一 音樂學系..9二 傳統音樂學系..1三 美術學系..1四 戲劇學系 五 劇場設計學系..1六 電影創作學系 七 新媒體藝術學系 八 動畫學系 附錄一報考學系 主修別 / 類別代表.3附表一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4 簡章取得方式及各學系聯絡電話 ( 封底 )

3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招生考試各項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第一階段網路報名 特殊身分考生相關證明資料寄送截止日 音樂學系准考證開放列印 100 年 11 月 14 日至 100 年 11 月 21 日 100 年 11 月 22 日 101 年 2 月 6 日至 101 年 2 月 21 日 報名最後一日開放至下午 3:00 止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件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音樂學系主修面試 傳統音樂學系准考證開放列印 101 年 2 月 18 日至 101 年 2 月 21 日 101 年 2 月 24 日至 101 年 3 月 31 日 音樂學系面試請詳見簡章第 20 頁 學士班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試合格名單公告 101 年 2 月 21 日下午 5 時 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寄發第一階段考試成績單 101 年 2 月 24 日 第一階段考試成績複查 101 年 2 月 24 日至 101 年 3 月 2 日止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錄取公告寄發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考試成績單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考試成績複查 音樂學系錄取公告 寄發音樂學系考試成績單 音樂學系考試成績複查 第二階段報名 ( 繳費視同報名 ) 第二階段准考證列印 本校專業科目考試日期 美術學系錄取公告 寄發美術學系考試成績單 美術學系考試成績複查 101 年 2 月 21 日下午 5 時 101 年 2 月 24 日 101 年 2 月 24 日至 101 年 3 月 2 日止 101 年 3 月 27 日下午 5 時 101 年 3 月 30 日 101 年 3 月 30 日至 101 年 4 月 6 日止 繳費報名時間 :101 年 2 月 24 日至 101 年 3 月 28 日止 101 年 2 月 24 日至 101 年 4 月 1 日止 101 年 3 月 29 日至 101 年 4 月 1 日 101 年 4 月 13 日下午 5 時 101 年 4 月 13 日 101 年 4 月 13 日至 101 年 4 月 19 日止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通過第一階段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 第二階段繳費即完成報名, 報名後, 方可列印准考證 不含音樂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總成績錄取公告寄發考試總成績單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複查錄取考生報到時間 101 年 5 月 15 日下午 5 時 101 年 5 月 18 日 101 年 5 月 18 日至 101 年 5 月 25 日止 音樂學系正備取生於 4 月 13 日前完成美術學系正備取生於 4 月 20 日前完成其他各學系本校將另行通知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不含音樂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不含音樂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 美術學系

4 壹 報考資格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簡章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本校各學系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並請考生自行確實審查報考資格, 若資 格不符, 取消入學資格 考生報考資格 ( 含學歷 ( 力 )) 之認定, 概以考生於網路報名時輸入資料為 依據, 如經錄取, 註冊入學時須另繳驗正本, 若發現有偽造證件 與事實不符等情事者, 取消其入學 資格 一 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 1. 高級中學 2. 高級職業學校 3. 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4. 五年制專科學校 5. 高級中學進修學校 6. 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二 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 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 1. 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2. 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 ( 延教班 ) 3. 國軍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進修補習教育班 三 曾在下列之軍事學校畢業者 ( 在營者須經國防部核准 ): 1. 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 ( 比敘高中職畢業生學資 ) 2. 陸 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 空軍幼年學校 ( 或前預備學校 ) 幼年學生班 3.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四 高級中等學校 進修學校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 格報考 :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 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 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五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 1.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六 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1.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 2. 用技能班三年級 ( 延教班 ) 七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高中 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 報考 八 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 ( 包括軍官 士官 士兵在臺依法退伍除役及後備軍官 士官 士兵應召 服役依法解除召集者 ) 及在營官兵持有合法證件暨具以下條件之一者, 均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 1.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 1 -

5 2.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3.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 二 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1.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一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累積不同科目課程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 證明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十二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得以同 等學力資格報考 十三 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用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 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 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十四 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者, 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力證明文件, 經大陸公證處公證,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 ( 台北市 高雄市 ) 教育局檢覈採 認者得報名 ; 應屆高中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 得先准其報名, 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 冊時繳交前開程序檢覈採認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 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十五 持有相當國內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之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 應屆高 中畢業生或修讀相當於英制大學預科第一年程度以上者, 得以成績單及學校開具之修業證明文 件,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後報名, 其經錄取者, 應於註冊時繳交正式畢業證件 ( 修讀相當於 英制大學預科第一年程度以上者, 須繳交該項課程成績單及修讀證明 ), 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另香港澳門學生報名者, 除經前開程序外, 應先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及居留入出境證 ; 未取得者, 其錄取後入出境及居留事宜, 應依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辦理 十六 相關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截止日為止 : 1.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 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2.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 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附註 : 1. 凡具前列報考資格並經錄取者, 須再經本校審定資格後, 方得入學修讀學士學位 2.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等五所海外臺灣學校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報考資格, 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3. 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 但未具僑生身分之學生, 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業證書者, 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 ( 修畢所有課程, 且各科成績及格 ),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 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報考 - 2 -

6 貳 報名相關資訊 一 報名方式 ( 一律網路填表報名, 僅特殊身分考生須郵寄報名應繳交資料 ) ( 一 ) 跨學系 / 主修別報考 : 每位考生至多可報考 3 學系 / 主修別, 凡跨考者請自行再三確認所欲跨考之學系 / 主修別專業科目考試時間 (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請參閱本簡章第 19 頁 ) 有關 報考多學系/ 主修別原則 請參考簡章第 32 頁 ( 二 ) 特殊身分考生包含 : 持外國學歷 同等學力 低收入戶 加分優待考生 ( 原住民學生 ) ( 三 ) 報名階段及管道 : 考生除向本校報名外, 仍須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或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報名 本校分為一階段或二階段報名 一階段報名之學系, 所有考生皆可進入面試 ; 二階段報名之學系, 考生須通過第一階段錄取標準者, 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各學系報名階段及應報名之管道如下表 所示, 未報考者, 視為缺考, 各科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報名階段 報名管道 招生學系 一階段二階段本校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音樂學系 傳統音樂學系 美術學系 戲劇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 ( 甲類考生 ) 劇場設計學系 ( 乙類考生 ) 電影創作學系 新媒體藝術學系 動畫學系 二 招生名額 : 招生學系 一般生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音樂學系 66 名 -- 傳統音樂學系 27 名 2 名 美術學系 54 名 2 名 戲劇學系 28 名 2 名 劇場設計學系 ( 甲類考生 ) 18 名 -- 劇場設計學系 ( 乙類考生 ) 14 名 -- 電影創作學系 27 名 1 名 新媒體藝術學系 18 名 -- 動畫學系 34 名

7 三 受理各項目報名時間 報名網址 連結 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點選 學 士班招生 ( 一 ) 報名系統開放期限 ( 二 ) 報名費繳費期限 各學系考生 第一階段報名繳費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 100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0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下午 3:00 止 100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0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下午 3:00 止 (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 至 101 年 3 月 28 日 ( 三 ) 止 通過第一階段 ( 共同科目 ) 最低錄取標準者, 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 第二階段考試繳費視同報名, 並請依各學系規定時間自行至本校應試, 本校將不再另行通知, 各學系專業科目考試日程表可至本校招生訊息及各學系網站查詢 未依規定辦理繳費者, 視同放棄第二階段考試 報名繳費說明, 簡章第 8 頁 ( 三 ) 報名結果查詢考生網路報名繳費完成後, 可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狀況 ( 四 ) 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 五 )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 六 ) 學系應繳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各學系考生 100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0 年 11 月 22 日 ( 二 ) 下午 5:00 止 繳費完成後, 方可進行報名表件列印 ; 一般生不須寄回自行留存, 特殊身分考生須備妥報名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校 各學系考生 100 年 11 月 22 日 ( 二 ) 前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郵寄至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招生 委員會報名組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劇場設計學系 ( 甲類 ) 100 年 12 月 16 日 ( 五 )~100 年 12 月 22 日 ( 四 ) 其他學系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101 年 3 月 09( 五 ) 音樂學系 101 年 2 月 6 日 ( 一 )~101 年 2 月 21 日 ( 二 ) 傳統音樂學系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101 年 4 月 1 日 ( 日 ) 其他學系 ( 通過第一階段考生 )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101 年 4 月 1 日 ( 日 ) 劇場設計學系 ( 乙類 ) 僅採計大考中心之學測成績, 本校將不開放列印准考證 ( 七 ) 准考證列印 上述符合應試之考生, 請依准考證開放列印時間, 至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連結 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點選 學士班招生, 選擇 准考證查詢及列印 選項, 輸入身分證號及密碼後, 即可自行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准考證 ( 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 ) 准考證列印問題, 請與本校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洽詢, 電話 :(02) 轉 1255 請持 准考證 及 身分證正本 參加本校專業科目考試 准考證如有損毀或遺失, 應於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期間攜帶身分證, 向各學系或本校招生委員會試場組申請補發 - 4 -

8 四 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考生須先確認報名費繳款完成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以下表件, 黏貼於 B4 信封上 ( 一 ) 報名表 ( 一般考生請自行列印留存 ) ( 二 )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特殊身分證件專用表格 ( 三 ) 繳交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 供學系規定應繳資料使用 ) 若特殊字電腦無該字體時, 請將該字以 * 表示, 待報名表印出後, 請於線上網路報名系統下載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 附表八 ), 填寫完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 , 並傳真後以電話向報名組 (02) #1255 確認是否收到 五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交資料 ( 一 ) 應繳相關證明文件特殊身分考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黏貼於 B4 信封上 並將以下報名應繳交資料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特種考生證明文件等 ) 用迴紋針在左上角夾妥後, 平放入信封內封妥後, 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適用對象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符合 報考資格 第四 ~ 十五項所列同等學力之考生 ( 詳見簡章第 1~2 頁 ) 加分優待具特種身分 ( 原住民學生 ) 之考生低收入戶考生 應繳交資料國外學歷切結書正本 附表四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歷年成績證明影本相關學力證明文件影本相關身分證件 附錄二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各 1 份 ( 二 ) 郵寄截止時間 :100 年 11 月 22 日 ( 二 )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郵寄地址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報名收件最後一日寄件者, 務必請留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 掛號收執聯請妥善保存, 以作為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六 郵寄學系指定繳交資料 各學系指定繳交書面審查資料, 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簡章, 資 料不全者扣減其相關項目成績, 不另通知補件, 如權益因而受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請 考生於各學系訂定之繳交期限內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寄回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 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 若逾期該科分數以缺考登記, 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亦不接受補繳 親 送方式繳交及退還報名費用, 考生不得異議 報考者之作品或資料, 應遵守誠信原則, 若有 抄襲或由他人代作情形, 考前發現者, 永久取消本學士班考試資格 ; 入學後發現者, 開除學 籍 ; 畢業後發現者, 取消學位 - 5 -

9 ( 一 ) 截止時間 : 請考生於以下各學系截止時間繳交, 限使用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回 學系繳交時間簡章頁數 劇場設計學系 ( 甲類 ) 100 年 12 月 16 日 ( 五 )~100 年 12 月 22 日 ( 四 ) 第 13 頁 其他學系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101 年 3 月 9( 五 ) 第 9-18 頁 ( 二 ) 郵寄地址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報考學系 收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 三 ) 繳交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請自線上報名系統列印, 黏貼於 B4 信封上 並將報名學系指定繳交資料, 請考生檢查確認後, 平放入信封內封妥, 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 四 ) 考生可於郵件寄送後 5-7 個工作天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查詢收件狀況 七 報名注意事項 : ( 一 ) 報考資格不符者一律退件 ; 證件不全者, 於報名期限內本校得要求補齊所有證件, 如因 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者, 並須負法律 責任 ( 二 ) 考生於繳費前, 請務必先行查詢所欲報考學系 ( 組 ) 之各項考試時間, 以確認可以如期應 試 經繳費後, 即不得再上網更改資料, 請務必審慎輸入資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 還報名費 未於期限內將相關書面資料寄至各學系 ( 組 ) 或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報名組者, 所繳報名費亦不予退還 ( 三 ) 考生報考資格若與本校招生相關規定不符, 一經查覺, 在考試前取消其應考資格, 在考 試後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應屆畢業生若考取後, 因故未能畢業, 須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四 ) 考生報名時所繳交之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如經錄取, 註冊入學時須另繳驗正本, 若發現 有偽造證件 與事實不符等情事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 五 ) 凡 在營服役五年以上 之退伍軍人考生, 於錄取註冊入學後, 請與退輔會第三處就學 科聯繫 ( 台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222 號 ), 以憑寄送輔導有關資料 ( 六 ) 依內政部 服役須知 規定,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 等級之學校者, 不得緩徵 ( 七 ) 凡報名本項招生考試者, 即視為考生同意大考中心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提供考 生本人基本報名資料及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術科考試成績供本校考試使用及 分數採計 ( 八 ) 具有特種身分 ( 包括原住民學生 ) 者, 於報名時需繳交之相關身分證件 附錄二, 均 限定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如因證件不全或經審驗 為資格不符者, 一律改列為普通生, 不予加分優待, 惟方須該學系有增列招收特種身分 考生之外加名額, 才予以加分優待 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簡章第 29 頁 ( 九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時如需申請特殊需求服務, 一階段報名考生請於 100 年 11 月 22 日 ( 二 ) 前, 二階段報名考生請於 101 年 2 月 29 日 ( 三 ) 前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 並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附表八, 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 學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 ( 十 )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依本校相關規定及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 6 -

10 八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 網址 : 選取 進入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選取 學士班招生 選取 開始報名 開始報名網路填表 1. 系統功能需求 : 網際網路連線 請考生使用 IE6.0 以上版本 中文 Windows 作業 連接印表機, 列印白色 A4 紙張 2. 網路填表前, 請仔細閱讀本校簡章內容相關規定 資料更正 填寫考生身分證號並設定密碼 ( 若無身分證號者請填護照號碼及國籍 ) 網路報名前請先決定報考學系組別, 每位考生至多可跨考 3 學系 / 主修別, 一經網路報名確認及繳費完成後, 不得更改 選擇報考學系組別 輸入考生個人基本資料 確認 產生報名繳費單 考生個人專屬繳款帳號 每位考生繳費帳號均不同, 請勿重複使用 報考資料最後確認 確認報名費入帳完成後, 再進行網路報名表件 列印作業 不得更改報名資料 輸入作業 1. 請牢記密碼, 以供列印報名表件及其他查詢服務 2. 網路報名確認及繳費完成後, 資料不得更改 3. 若特殊字電腦無該字體時, 將該字以 * 表示, 待報名表印出後, 填寫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附表五, 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 , 並電話向報名組 (02) 轉 1255 確認是否收到 繳費 1. 低收入戶考生於報名時即自動免繳費, 參考簡章第 8 頁 2.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櫃檯繳費,1 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完成與否, 如繳費入帳完成即可上網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 繳費期限最後一日, 勿以跨行匯款方式繳費 ) 3. 若因報名費不正確 帳號錯誤或轉帳不成功而延誤報名郵寄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列印報名表件 1. 繳費完成後, 不得更改報名資料 2. 於網路報名表件列印期限截止日前, 務必將報名表件列印完畢 一般生 印出報名表自行留存及相關報名檢附表件 一般考生 : 報名表不須寄回自行留存即可 特殊身分考生 : 備妥報名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收件期限內以限時掛號寄出 寄出本校報名相關證明資料收件處理 報名手續完成 郵寄報名表件相關報名資料裝入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專用信封 內 ( 請自備 B4 大小報名信封, 並以 A4 紙列印本封面, 黏貼於自備信封上 ), 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郵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未寄出 特殊身分考生未於報名收件期限內寄出,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恕不予受理 網路查詢相關服務 1. 繳費單列印 4. 報名結果查詢 2. 報名表件列印 5.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單列印 3. 考生通訊地址異動資料申請 6. 准考證查詢列印 郵寄學系應繳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資料裝入 繳交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 請自備 B4 大小報名信封, 並以 A4 紙列印本封面, 黏貼於自備信封上 ), 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郵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考生報考學系 收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 7 -

11 九 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 一 ) 報名費 招生學系第一階段報名費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費用 音樂學系 傳統音樂學系 新台幣 1200 元 新台幣 1200 元 美術學系 新台幣 200 元 新台幣 1200 元 戲劇學系 新台幣 200 元 新台幣 2000 元 劇場設計學系 ( 甲類考生 ) 新台幣 200 元 新台幣 1300 元 劇場設計學系 ( 乙類考生 ) 新台幣 200 元 -- 電影創作學系 新台幣 200 元 新台幣 1700 元 新媒體藝術學系 新台幣 200 元 新台幣 1500 元 動畫學系 新台幣 200 元 新台幣 1700 元 ( 二 ) 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 銀行 / 金融機構 帳號 / 戶名 注意事項 臨櫃繳款 ( 免手續費 ) 請持 報名繳費單 至各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報名繳費單之帳號及戶名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 統, 列印報名表件 跨行匯款 ( 手續費自付 )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 手續費自付 ) 至各地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 以 跨行匯款 方式繳費 請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利用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1.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待各行庫入帳於 主辦收款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後, 考生即可進入網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帳號 :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 2 為確保考生權益, 報名最後一日, 請勿 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以跨行匯款方式繳款, 以免因各行庫人招生 403 專戶工作業延誤而影響考生列印報名表件 1.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 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轉入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 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 確認 轉入帳 銀行代碼 :822 號 及 交易金額 正確且交易成功, 帳號 :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如 交易金額 欄無扣款記錄, 表示轉帳未成功, 將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繳費期限 第一階段報名繳費 100 年 11 月 14 日 ( 一 )9:00 至 100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下午 3:00 止 (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 至 101 年 3 月 28 日 ( 三 ) 止 凡本人或其監護人屬臺灣各縣市等所界定低收入戶之考生, 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者, 其報名費全免優待, 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交, 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 其報名費均不予優待, 低收入戶報名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費優待辦法 低收入戶考生於報名時即自動免繳費, 報名時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各 1 份 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 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 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 8 -

12 参 招考學系 名額 考試科目 :( 本校因藝術專業教學需要, 依主修別招生 ) 音樂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音樂學士 招生名額 ( 共 6 6 名 ) 男女兼收, 分兩班, 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分別如下 : 一 理論與作曲 :5 名 二 鍵盤 ( 鋼琴 ):11 名 三 聲樂 :9 名 四 絃樂 : 小提琴 (7 名 ) 中提琴 (5 名 ) 大提琴 (4 名 ) 低音提琴 (2 名 ) 及豎琴 (1 名 ), 共 19 名 五 管樂 : 木管 ( 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及薩克斯風 ), 共 10 名 銅管 (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上低音號及低音號 ), 共 7 名 六 擊樂 :5 名 音樂學系無提供 特種考生 外加名額, 特種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考試內容 繳交書審資料 錄取有關規定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正備取生報到 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80%) ( 占總成績 20%) 術科聯招科目 面試國文英文樂理聽寫 50% 50% 10% 10% 80% 請參考 各學系成績核計比例, 簡章第 25 頁 音樂學系面試為審查及口試, 考生亦得同時演奏 ( 唱 ) 主修, 詳細考試內容請參考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0 頁 報考音樂學系考生不須繳交書面資料, 但須於面試當天攜帶下列 2 項資料報到 : 一 考生學習經歷表 (1 式 7 份 ): 含中文親筆書寫正本 1 份與影本 6 份 二 主修應試曲目表 (1 式 7 份 ): 可以電腦打字或親筆填寫 其他相關報考資訊與上述 2 項表格, 請於 101 年 1 月 16 日起自 查詢與下載 一 絃樂組內各項主修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二 若各組 ( 主修 ) 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三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 不予錄取 四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3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五 音樂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六 本校音樂學系另有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4 個名額,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校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一 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聽寫 3. 樂理 二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或附表 ( 七 ), 於 101 年 4 月 13 日 ( 星期五 ) 前 ( 以郵戳為憑 ) 寄達本校, 未依規定及時間寄送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意遞補, 不得異議 請參考 正備取生報到, 簡章第 32 頁 二 音樂學系正取生 ( 未放棄者 ) 及已遞補完成考生, 不得再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網路就讀志願登記, 接受統一分發, 本校訂於 101 年 4 月 26 日 ( 四 ) 前將已完成報到名單送交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三 絃樂組 內如正 備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組各主修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該組各主修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若各組 ( 主修 ) 正 備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其標準亦同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13 傳統音樂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 共 27 名 ) 原住民 外加名額 ( 共 2 名, 限 南管樂 北 管樂 ) 一 男女兼收, 各項主修錄取名額分別如下 : 古琴 :2 名 琵琶 :4 名 南管樂 :9 名 北管樂 :9 名 音樂理論 :3 名, 共錄取 27 名 一 傳統音樂學系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比照 一般考生 二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 考生身分或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三 選擇 一般考生 身份報考, 則以一般考生招生名額錄取之, 但不適用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四 選擇以 原住民 身分報考者, 則依照特種考生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但僅能以原住民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一般考生招生名額 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簡章第 29 頁 一 傳統音樂學系除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外, 無提供其他 特種考生 外加名額, 其他 特種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重度視力 聽力 語言及手部機能障礙, 致影響學習及作業者, 報考傳統音樂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 一般生含原住民 ) 主修 古琴 琵琶 南北管樂 共同科目 ( 古琴 琵琶 南北管樂占總成績 20%) ( 音樂理論 30%) 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專業科目 ( 古琴 琵琶 南北管樂占總成績 80%) ( 音樂理論占總成績 70%) 術科聯招科目面試 國文英文樂理聽寫視唱 50% 50% 10% 10% 10% 70% 音樂理論 50% 50% 10% 10% 10% 70% 請參考 各學系成績核計比例, 簡章第 25 頁 考試內容詳細考試內容請參考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2 頁 繳交書審資料 錄取有關規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備取生報到 報考主修音樂理論者方須繳交下列資料 考生提交審查文件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裝入學系應繳資料專用信封, 請自留備份, 恕不退件 請參考一 自傳 (1 份 ): 親筆手寫 1000 字左右, 詳述個人求學經歷 報考動機及未來目標與學習相關說明 自傳格式請自 下載 二 在學成績單 (1 份 ): 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乙份 一 各項主修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 不予錄取 三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0 分 之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四 傳統音樂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五 本校傳統音樂學系另有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3 個名額,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校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一 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國文 二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或附表 ( 七 ), 未依規定及時間寄送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意遞補, 不得異議 請參考 正備取生報到, 簡章第 32 頁 二 各組 ( 主修 ) 如正 備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組 ( 主修 ) 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組 ( 主修 ) 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14 美術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 共 54 名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共 2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美術學系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比照 一般考生 三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 考生身分或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四 選擇 一般考生 身份報考, 則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之, 但不適用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五 選擇以 原住民 身分報考者, 則依照特種考生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但僅能以原住民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一般生招生名額 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簡章第 29 頁 一 美術學系除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外, 無提供其他 特種考生 外加名額, 其他 特種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辨色力異常或視聽力有嚴重障礙, 致影響學習及作業者, 報考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第一階段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術科聯招科目 ( 占總成績 100%) 素描 水墨書畫 彩繪技法 創意表現 美術鑑賞 30% 25% 25% 10% 10%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 一般生含原住民 )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20%)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素描 第二階段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80%) 術科聯招科目 水墨 彩繪 創意 美術 書畫 技法 表現 鑑賞 綜合進階測試 面試 40% 20% 10% 30% 12% 10% 10% 4% 4% 30% 30% 美術學系採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101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成績, 為其第一階段成績 請參考 各學系成績核計比例, 簡章第 26 頁 考試內容詳細考試內容請參考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3 頁 繳交書審資料 報考美術學系考生不須繳交書面資料, 僅須於面試時攜帶 3 件由考生本人親手製作之作品, 不必攜帶作品集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3 頁 錄取有關規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備取生報到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大學術科考試 ) 最低錄取標準者, 始得參加第二階段綜合進階測試及面試 通過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及實際招生人數之 7 倍率議定後公布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四 美術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五 本校美術學系另有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6 個名額,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校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 素描 二 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綜合進階測試 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或附表 ( 七 ), 於 101 年 4 月 20 日 ( 星期五 ) 前 ( 以郵戳為憑 ) 寄達本校, 未依規定及時間寄送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意遞補, 不得異議 請參考 正備取生報到, 簡章第 32 頁 二 美術學系正取生 ( 未放棄者 ) 及已遞補完成考生, 不得再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網路就讀志願登記, 接受統一分發, 本校訂於 101 年 4 月 26 日 ( 四 ) 前將已完成報到名單送交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15 戲劇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一般考生 ( 共 28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14 名, 女生錄取 14 名 招生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 共 2 名 ) 一 戲劇學系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比照 一般考生 二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 考生身分或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三 選擇 一般考生 身份報考, 則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之, 但不適用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生考生 四 選擇以 原住民 身分報考者, 則依照特種考生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但僅能以原住民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生招生名額 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簡章第 29 頁 一 戲劇學系除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外, 無提供其他 特種考生 外加名額, 其他 特種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戲劇學系基礎課程除理論 創作等學科之外, 包括傳統戲劇動作 肢體表演等劇烈肢體活動, 專業技術課程則包括劇場各技術部門之實習與操作 ; 故凡視覺 聽力 語言 行動有障礙者, 報考戲劇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一般考生 ( 含原住民 ) 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40%)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60%)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創意思維 綜合測試 面試 35% 30% 10% 25% 25% 50% 25% 請參考 各學系成績核計比例, 簡章第 26 頁 考試內容詳細考試內容請參考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3 頁 繳交書審資料報考戲劇學系考生不需繳交書審資料 錄取有關規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備取生報到 一 男生或女生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不予錄取 三 綜合測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四 戲劇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五 本校戲劇學系另有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4 個名額,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個人申請 8 個名額, 若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校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國文 2. 英文 二 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專業科目 2. 國文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或附表 ( 七 ), 未依規定及時間寄送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意遞補, 不得異議 請參考 正備取生報到, 簡章第 32 頁 二 男生和女生考生於報到後仍遇缺額時, 可由其備取生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16 劇場設計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招生名額 甲類考生 ( 共 18 名 ) 乙類考生 ( 共 14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9 名, 女生錄取 9 名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7 名, 女生錄取 7 名 一 劇場設計學系無提供 特種考生 外加名額, 特種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專業課程包括劇場各技術部門之實習與操作 故凡視覺 聽力 語言 行動有障礙者, 報考劇場設計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甲類考生 ( 第一階段 ) 甲類考生 ( 第二階段 ) 第一階段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30%)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70%)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創作作品及相關資料 30% 30% 25% 15% 100% 第二階段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專業科目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50%) ( 占總成績 50%)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面試 30% 30% 25% 15% 100% 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100%) 乙類考生國文英文數學社會 30% 30% 25% 15% 請參考 各學系成績核計比例, 簡章第 27 頁 考試內容詳細考試內容請參考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4 頁 繳交書審資料 僅甲類考生須繳交 一 在學成績單 (1 式 3 份 ): 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乙份, 另 2 份可繳交影本, 影本需由各校自行加蓋 與正本相符 章 二 自傳 (1 式 3 份 ): 格式不限,1000 字左右, 詳述個人求學經歷 報考動機及未來目標與學習相關說明 三 創作作品及相關資料 (1 式 3 份 ): 僅受理紙本, 不接受 任何電子檔案方式提交之資料 四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1 式 1 份 ): 請務必繳交, 切結書格式請至以下網址下載 : 紙本 作品以相片或圖片呈現均可, 需加註適當文字說明及索引 作品收錄範圍以國中 ( 含 ) 之後時期為限 如有國內外各類型比賽得獎紀錄, 請以條列方式載明即可, 無須 附上得獎證明 ( 如 : 獎狀 ) 本系第二階段面試期間, 將要求報考考生攜帶作品原件應試, 提請考生 務必 妥善保存作品原件 以上書面資料以 A4 為規格, 須打字並裝訂成冊, 分別以資料袋裝妥為 3 份, 封面註明姓名及報名類別, 將 3 份資料袋統一裝入學系應繳資料專用信封 所有繳交資料請自留備份, 恕不退件 如未於表訂收件截止時間前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 寄送資料至本系, 本系不負通知責任, 該科逕以 缺考 方式採計成績, 提請考生注意 如應繳資料未依規定提供, 將以 退件 方式處理, 該科逕以 缺考 方式採計成績, 本系不另負通知責任, 提請考生留意

17 劇場設計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甲考 乙考 類生 類生 正備取生報到 一 甲類或乙類考生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不予錄取 三 甲類考生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0 分 之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四 劇場設計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五 本校劇場設計學系另有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4 個名額,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校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創作作品及相關資料審查 2. 國文二 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國文 3. 英文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依以下科目順序 :1. 國文 2. 英文二 如以上成績亦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或附表 ( 七 ), 未依規 定及時間寄送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意遞補, 不得異議 請參考 正備取生報到, 簡章第 32 頁 二 各類考生如正 備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報考類組男女互為流用 依序遞補 ; 如該類考生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類考生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 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18 電影創作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招生名額 ( 共 2 7 名 ) 男女兼收, 共錄取 27 名 ( 依學生學習興趣及能力, 於三年級再分主修為 表演 技術 電影美術 三組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共 1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特種身分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特種考生 身分或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三 選擇 一般考生 身份報考, 則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之, 但不適用特種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四 選擇以 特種考生 身分報考者, 則依照特種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但僅能以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生招生名額 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簡章第 29 頁 一 電影創作學系除提供原住民外, 無提供其他 特種考生 外加名額, 其他 特種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專業課程包括電影表演 美術與各技術部門之實習與操作 故凡視力 辨色力 聽力 語言 行動有障礙者, 報考電影創作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 一般生含原住民 ) 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40%)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60%)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面試 作品審查 30% 30% 20% 20% 60% 40% 請參考 各學系成績核計比例, 簡章第 27 頁 考試內容詳細考試內容請參考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4 頁 繳交書審資料 通過第一階段之考生, 方須繳交第二階段書面審查資料 一 自述 (1 式 3 份 ):300 字左右, 說明考生自認應被本學系錄取之理由與考生未來之人生規畫, 以 A4 紙單獨繕寫或列印, 不可裝訂 二 作品集 (1 式 3 份 ): 可選有關於電影 電視 錄像 動畫 戲劇 音樂或相關藝文創作類作品, 上述各類作品至少繳交一類, 每類作品限繳一件 動態與靜態影像作品限繳交 DVD, 聲音作品限繳交 CD, 文字作品限繳交 A4( 含 ) 以下之印刷品 作品長度限 10 分鐘以內, 超出時間部份不予審查, 並需於一般 DVD 播放機或電腦播放程式可播放之格式 每張光碟上請以油性筆書寫准考證號及考生姓名資料 三 其他有助審查委員瞭解考生性向 能力之相關資料 (1 式 3 份 ) 四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1 式 1 份 ): 考生繳交之每件作品須註明個人參與項目, 作品若為個人創作並須繳交作品切結書證明確為個人創作 切結書若有虛偽不實者, 考生須自負刑責 ; 若於錄取後發現不實者, 撤銷錄取資格或予以退學 切結書格式請至本學系網址下載 : 考生提交審查文件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將每份審查資料先裝內袋 ( 計 3 袋 ; 每袋皆需浮貼審查資料分裝檢查表, 分裝檢查表於本學系網址下載 ) 後, 再裝入學系應繳資料專用信封, 規格不符不予收件, 請自留備份, 恕不退件 如未於表訂收件截止時間前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不接受親送 ) 寄送資料至本系, 本系不負通知責任, 該科逕以 缺考 方式採計成績, 提請考生注意

19 電影創作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備取生報到 一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 不予錄取 二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三 電影創作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四 本校電影創作學系另有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5 個名額,101 學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2 個名額, 若繁星推薦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校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國文 2. 英文 二 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國文 3. 英文 4. 數學 5. 社會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或附表 ( 七 ), 未依規定及時間寄送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意遞補, 不得異議 請參考 正備取生報到, 簡章第 32 頁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20 新媒體藝術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招 生 名 額 一般考生 ( 共 18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新媒體藝術學系無提供 特種考生 外加名額, 特種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三 本招生名額以招收具有美術及創意訓練基礎之學生為主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30%)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70%) 國文 英文 社會 數學 面試 ( 含作品審查 ) 30% 30% 20% 20% 100% 請參考 各學系成績核計比例, 簡章第 28 頁 考試內容詳細考試內容請參考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4 頁 繳交書審資料 錄取有關規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備取生報到 通過第一階段之考生, 方須繳交第二階段書面審查資料 一 在學成績單 (1 式 3 份 ): 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乙份, 另 2 份可繳交影本, 影本 需由各校自行加蓋 與正本相符 章 二 自述 (1 式 3 份 ):300 字以上, 內容包含自我介紹與專長, 說明考生報考動機及自認應被本 學系錄取之理由與考生未來之人生規劃 ( 紙張為 A4 大小, 格式不限 ) 三 作品集 (1 式 3 份 ): 如影音創作 攝影 錄像 美術 音樂 動畫 設計 網頁 工藝等 任選一項相關作品資料, 格式與媒材不限 紙本 : 作品以相片或圖片呈現, 並加註文字說明裝訂完成, 放入 B4 資料袋中 影音光碟 : 作品格式須為一般電腦及程式確定能播放之 CD 或 DVD 之光碟片 四 作品集著作權切結書 (1 式 1 份 ): 請務必繳交, 切結書格式請詳見網址 : 一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二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 不予錄取 三 新媒體藝術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本校新媒體藝術學系另有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4 個名額,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個人申請 18 個名額, 若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校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國文 2. 英文 3. 社會 4. 數學 二 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國文 3. 英文 4. 社會 5. 數學 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或附表 ( 七 ), 未依規定及時間寄送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意遞補, 不得異議 請參考 正備取生報到, 簡章第 32 頁 二 各類考生如正 備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類考生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類考生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轉 3144 網址 :

21 動畫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招生名額 ( 共 34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動畫學系無提供 特種考生 外加名額, 特種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40%)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60%) 國文 英文 社會 作品審查 面試 40% 30% 30% 30% 70% 請參考 各學系成績核計比例, 簡章第 28 頁 考試內容詳細考試內容請參考 專業科目考試科目及內容, 簡章第 24 頁 通過第一階段之考生, 方須繳交第二階段書面審查資料 一 在學成績單 (1 份 ): 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乙份 繳交書面資料 二 自述 (1 份 ):300 字左右, 說明考生報考動機及自認應被本學系錄取之理由與考生未來之人生規劃 ( 紙張為 A4 大小, 格式不限 ) 三 作品集 (1 份 ): 如攝影 美術 動畫 設計 漫畫 工藝等 任選二項相關作品資料, 格式與媒材不限 紙本 : 作品以相片或圖片呈現, 並加註文字說明裝訂完成, 放入 B4 資料袋中 影音光碟 : 作品格式須為一般電腦及程式確定能播放之 CD 或 DVD 之光碟片 錄取有關規定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正備取生報到 一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二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 動畫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四 本校動畫學系另有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6 個名額,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校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 國文 2. 英文 二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 面試 2. 國文 3. 社會三 如以上成績亦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或附表 ( 七 ), 未依規定及時間寄送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意遞補, 不得異議 請參考 正備取生報到, 簡章第 32 頁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轉 6532 網址 :

22 肆 考試日期 地點及內容 : 一 學科能力測驗 及 大學術科考試 : ( 一 ) 音樂 傳統音樂 美術三學系考生, 請自行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101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 詳細考試日期 地點及內容, 請參閱該二考試 ( 測驗 ) 簡章 ( 二 ) 戲劇 劇場設計 電影創作 新媒體藝術 動畫學系五學系考生, 請自行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詳細考試日期 地點及內容, 請參閱該測驗簡章 二 本校專業科目考試日期 : 日 2 月 18 日 ( 星期六 ) 2 月 21 日 ( 星期二 ) 3 月 29 日 ( 星期四 ) 3 月 30 日 ( 星期五 ) 3 月 31 日 ( 星期六 ) 4 月 1 日 ( 星期日 ) 期學系 音樂學系 科時間目 上午下午 面試確實日程將於 101 年 2 月 3 日 ( 五 ) 下午 3 時公布, 考生請上網查詢 ( 美術學系綜合進階測試面試 戲劇學系創意思維專業科目 劇場設計學系甲類考生面試面試 電影創作學系面試面試 新媒體藝術學系面試面試 動畫學系面試面試 傳統音樂學系面試面試 美術學系面試面試 戲劇學系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劇場設計學系甲類考生面試面試 電影創作學系面試面試 新媒體藝術學系面試面試 動畫學系面試面試 傳統音樂學系面試面試 美術學系面試面試 戲劇學系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劇場設計學系甲類考生面試面試 電影創作學系面試面試 新媒體藝術學系面試面試 動畫學系面試面試 戲劇學系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劇場設計學系甲類考生 面試 面試 電影創作學系 面試 面試 動畫學系 面試 面試 備註 各學系考試科目確實日程表及試場分配, 得視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於 101 年 3 月 2( 五 ) 日前於招生訊息網頁 ( 及各學系網站公告

23 三 本校專業科目考試內容 : ( 一 ) 音樂學系面試為審查及口試, 考生亦得同時演奏 ( 唱 ) 主修, 內容訂定如下 : 項目科目考試內容 審查及口試 依繳交之學習經歷進行審查及口試 面試 主 修 演 奏 (唱) 內 容 一 理論與作曲 二 鍵盤 ( 鋼琴 ) 三 聲樂 1. 面試當天繳交已完成之習作或作業 (1 式 6 份 ), 並接受測驗 2. 樂曲分析 ( 作曲技巧與樂曲風格 ) 3. 鍵盤和聲 ( 數字低音與轉調 ) 4. 鋼琴 : 巴哈二 三聲部創意曲或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 任選其一 註 :(1) 鋼琴曲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項目及其長度 1. 自巴哈 平均律 中任選一組前奏曲與賦格 2. 自海頓 莫札特 貝多芬奏鳴曲中, 任選一首之快板 慢板各一樂章, 但須含第一樂章 3. 浪漫樂派 印象樂派或近代作品任選一首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彈奏曲目及其長度 1. 中文藝術歌曲任選一首 ( 方言或民謠亦可 ) 2. 歌劇詠嘆調 神劇詠嘆調或西洋藝術歌曲任選一首 3. 視唱 ( 現場指定 ) 註 :(1) 演唱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限以鋼琴伴奏 (2) 歌劇 / 神劇詠嘆調不得自行移調 (3)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唱曲目及其長度 四 絃樂 小提琴 中提琴 1.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三個八度上 下行 ) = 巴哈無伴奏小提琴奏鳴曲或組曲任選一快一慢樂章 ( 必須選自同一奏鳴曲或組曲 ) 3. 自選曲一首 ( 限古典樂派或之後之協奏曲快板樂章, 如有裝飾奏需拉奏 )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如選自 Partita I, 完整樂章無論快或慢都必須包含 Double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長度 1.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三個八度上 下行 ) = 巴哈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中任選一快一慢樂章 ( 必須選自同一奏鳴曲或組曲 ) 3. 自選曲一首 : 自中提琴協奏曲或奏鳴曲之中, 自選 一個完整快板樂章, 如有裝飾奏須拉奏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如選自 Partita I, 完整樂章無論快或慢都必須包含 Double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長度

24 項目科目考試內容 容 主 修 演 大提琴 1. 巴哈無伴奏組曲任選一快一慢樂章 ( 必須選自同一組曲 ) 如 : (1)Sarabande+Gigue (2)Courante+Sarabande (3) 如選自第 號的 Prelude, 單樂章即可 2. 自選曲一首 : 自大提琴協奏曲或奏鳴曲之中, 自選 一個完整快板樂章, 如有裝飾奏須拉奏 3. 視奏 ( 臨時指定 ) 奏 (唱) 內 容 四 絃樂 低音提琴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長度 1.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二個八度上 下行 ) =60 2. 巴哈大提琴無伴奏組曲或 Fryba 低音提琴無伴奏組曲任選一個樂章 3. 自選曲一首 ( 低音提琴協奏曲或奏鳴曲之快板樂章, 如有裝飾奏須拉奏 )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長度 (3) 可用一般調音或獨奏調音 1.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三個八度上 下行, 包含旋律小音階 ) 豎琴 =60 * 音階指法 : ** 琶音四個音一拍, 左 右手交替彈奏 2. 練習曲任選其一 (1) F.Godefroid:Etude de Concert (2) M.Tournier:Etude de Concert Au Matin (3) Bach-Grandjany:Etude No.1 (4) N.C.Bochsa:Vingt Etudes 1 Suite 6. Etude(p.14) 3. 以下曲目任選其一 : (1) M.Glinka:Tema con Variazioni (2) M.Grandjany:Fantasie (3) G.F.Handel:Tema con Variazione (4) G.Pierne:Impromptu-caprice (5) G.B.Pescetti:Sonata in c minor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其長度 五 管樂 1. 音階 琶音 ( 臨時指定, 依考生演奏能力自由表現 ) 2. 自選曲 ( 必須表現快慢不同速度之樂曲一首或二首 ) 3.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其長度 六 擊樂 1. 木琴 :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二個八度上 下行 ) 2. 小鼓 定音鼓與木琴, 各任選一首演奏曲或練習曲 3. 視奏 ( 小鼓 ) 註 :(1) 木琴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其長度

25 ( 二 ) 傳統音樂學系專業科目及考試內容訂定如下 : 項目科目考試內容備註 面試 一 古琴 二 琵琶 三 南管樂 四 北管樂 五 音樂理論 1. 琴曲 : 就下列指定曲目中任選一首 (1) 憶故人 ; (2) 長門怨 ; (3) 平沙落雁 2. 琴歌 : 就下列指定曲目中任選一首 ( 彈唱 ) (1) 太古引 ; (2) 湘江怨 ; (3) 陽關三疊 3. 視奏 : 古琴減字譜 1. 指定曲 : 皆以 =132~144 之速度應試 (1) 梅花三弄 ( 樂譜請上本系網站查詢 ) (2) 練習曲一首, D 調二十四種指法二慢四快 \ / 4/4 56 7i 56 7i 567i 567i 567i 567i 56 i7 56 i7 56i7 56i7 56i7 56i7 57 6i 57 6i 576i 自選曲 :( 自選一首 ) 3. 視奏 : (1) 工尺譜形式之傳統琵琶譜 ; (2) 簡譜 1. 傳統音樂之唱或奏 2. 南管樂之演奏或唱 ( 下列 2 項, 二擇一 ): (1) 演奏 : 任選南管樂器 ( 琵琶 洞簫 二絃 ) 其中一項應試, 指定曲目 綿搭絮 (2) 演唱 : 指定曲目 短滾之 冬天寒 三項皆考 2 一律背譜 3 樂器自備 三項皆考 2 一律背譜 3 以獨奏型式應試 兩項皆考 2 一律背譜 3 限以獨奏( 唱 ) 方式應考, 有無伴奏均可, 唯自備伴奏以一人為限 4 傳統音樂之唱或奏 曲目不限, 亦可以南管曲目應試, 但曲目不得與第 2 項之應考曲目重複 1. 傳統音樂之唱或奏 兩項皆考 2. 北管樂之演奏或唱 ( 下列 4 項, 四擇一 ): 2 一律背譜 (1) 演奏 : 以大吹 ( 北管嗩吶 ) 應試, 指定曲目 3 限以獨奏( 唱 ) 方式應考, 風入松 有無伴奏均可, 唯自備伴奏 (2) 演奏 : 以小鼓應試, 任選一首三條宮體裁之以一人為限 母身 段 ( 邊打邊唱工尺譜或曲辭 ) 4 傳統音樂之唱或奏 曲曲 (3) 演奏 : 以提絃 ( 殼子絃 ) 應試, 指定曲目 大目不限, 亦可以北管曲目應八板 試, 但曲目不得與第 2 項之 (4) 演唱 : 任選古路戲曲中之一段 平板 或 流應考曲目重複 水 應試 1. 口試 ( 含臺灣音樂史 中國音樂史 西洋音樂史 ) 2. 演奏 ( 唱 ): (1) 傳統藝術音樂之演奏或演唱 (2) 西洋藝術音樂之演奏或演唱 兩項皆考, 第 2 項擇一應試 2 一律背譜 3 除鋼琴外, 其他樂器自備 4 選考演唱者, 限以一人伴奏

26 ( 三 ) 美術學系面試相關說明如下 : 項目說明 綜合進階測試 面試 1. 於考試第一天上午統一進行 2. 請自備繪畫材料 用具 ( 紙張由本系提供 ) 進行 綜合進階測試 3. 各種相關證件備查 ( 准考證 身分證等 ) 1. 面試時須攜帶由考生本人親手製作之作品三件 ( 形式 媒材 內容不拘 ) ( 不必帶作品集 ), 作品以全開尺寸 (80cm*110cm; 若為水墨作品, 其畫心以 70cm*140cm) 以內為限 ; 作品於面試後由考生自行攜回 2. 各種相關證件備查 ( 准考證 身分證等 ) 3. 面試則以考試委員提問 考生答辯方式進行 ( 四 ) 戲劇學系專業科目及考試內容訂定如下 : 科目考試內容 創意思維 綜合測試 面試 1. 前測 : 閱讀 寫作等能力 2. 面談 : 想像 思考等能力 聲音 ( 包括音量 音域 音質 口齒及口語表達能力等 ) 動作表達 ( 包括彈性 柔軟度 韻律感及反應能力 ) 詮釋 創作能力 藉面談了解學生之人格 性向 潛能等 報考戲劇學系考生注意事項 : 考試進行時叫號後 15 分鐘未到場者, 以棄權論 面試及綜合測試時請著適合運動之服裝, 勿穿著牛仔褲 專長限曾獲國內外獎項或累積達 3 年以上且不間斷之專業訓練, 專長表演為非必要項目, 時間以 30 秒 ( 含準備時間 ) 為限 現場備有鋼琴 CD 錄音機, 供考生使用 ( 其他樂器請考生自備 )

27 ( 五 ) 劇場設計學系專業科目及考試內容訂定如下 : 劇場設計學系甲類考生 : 科目考試內容備註 面試 面試之考試內容包括 綜合進階測試 與 1. 採個別面試方式 實際面試 二項 2. 面試進行時叫號後 15 分鐘未到場 1. 綜合進階測試 : 考題將於考試時公布 者, 以棄權論 2. 實際面試 : 以考試委員提問 考生論述方式進行, 藉以瞭解學生之人格 性向 潛能等 ( 六 ) 電影創作學系專業科目及考試內容訂定如下 : 科目考試內容備註 1. 速寫 2. 聲音 由考試老師指定題材, 學生即席進行速寫 聲音包括音量 音域 音質 口齒及口語表達能力等測驗 1. 面試方式由本系決定, 並於考試時安排解說時段說明 2. 面試進行時請依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考試, 叫號後 15 分鐘未到場或該梯 面試 3. 動作 動作包括彈性 柔軟度 韻律感及反應能力等測驗 次速寫項目考試時間終了未到者, 以棄權論 3. 面試時請自備鉛筆等速寫材料 用具 ( 紙張由本系提供 ) 進行速寫考試, 4. 面談 藉面談了解學生之人格 性向 潛能, 如有必要, 將要求學生作片段呈現 自備之速寫材料 用具種類不限 4. 除速寫外, 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合計不超過 8 分鐘為原則 5. 請著寬鬆方便活動之服裝 ( 七 ) 新媒體藝術學系專業科目及考試內容訂定如下 : 科目考試內容備註 1. 針對已繳交作品集了解學生之性向 潛 面試 能及報考動機 2. 臨場創意表現 面試當日不接受新增作品資料 ( 八 ) 動畫學系專業科目及考試內容訂定如下 : 科目考試內容備註 面試 面試之考試內容包括 術科考試 與 面 談 二項 1. 術科考試 : 由考試老師指定題材, 學 生即席進行術科應試 2. 面談 : 藉面談了解學生之人格 性向 潛能, 報考動機等 1. 術科考試請自備鉛筆等速寫材料 用具進行手繪考試 ( 紙張由本系提供 ) 2. 面試進行時叫號後 15 分鐘未到場者, 以棄權論 3. 採個別面試方式 4. 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以不超過 8 分鐘為原則

28 伍 各學系有關成績核計比例及錄取特殊規定 院別系別主修別 / 名額考試科目成績計算百分比錄取特殊規定備註 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 1. 理論與作曲 (5 名 ) 2. 鍵盤 ( 鋼琴 )(11 名 ) 3. 聲樂 (9 名 ) 4. 絃樂 (19 名 ) 5. 管樂 (17 名 ) 6. 擊樂 (5 名 )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50% 英文占共同科目 50% 大學術科考試 樂理占專業科目 10% 聽寫占專業科目 10% 面試占專業科目 80% 占總成績 20% 占總成績 80%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面試 科目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聽寫 樂理成績順序比較 2.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 不予錄取 3.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3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傳統音樂學系 1. 古琴 (2 名 ) 2. 琵琶 (4 名 ) 3. 南管樂 (9 名 ) 4. 北管樂 (9 名 ) 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限南管樂與北管樂 )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50% 英文占共同科目 50% 大學術科考試 樂理占專業科目 10% 聽寫占專業科目 10% 視唱占專業科目 10% 占總成績 20% 占總成績 80%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面試 科目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國文成績比較 2.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 不予錄取 3.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0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面試占專業科目 70% 5. 音樂理論 (3 名 )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50% 英文占共同科目 50% 大學術科考試 樂理占專業科目 10% 聽寫占專業科目 10% 視唱占專業科目 10% 占總成績 30% 占總成績 70%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面試 科目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國文成績比較 2.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 不予錄取 3.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0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面試占專業科目 70%

29 院別系別主修別 / 名額考試科目成績計算百分比錄取特殊規定備註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 創作 (54 名 ) 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 第一階段採計科目 第二階段採計科目 大學術科考試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素描占專業科目 30% 水墨書畫占專業科目 25% 彩繪技法占專業科目 25% 創意表現占專業科目 10% 美術鑑賞占專業科目 10% 國文占共同科目 40% 英文占共同科目 20% 數學占共同科目 10% 社會占共同科目 30% 大學術科考試 素描占專業科目 12% 水墨書畫占專業科目 10% 彩繪技法占專業科目 10% 創意表現占專業科目 4% 美術鑑賞占專業科目 4% 綜合進階測試占專業科目 30% 占第一階段考試總成績 100% 占第二階段考試 總成績 20% 占第二階段考試總成績 80%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素描 成績較佳者 2. 任何一科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面試 科目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 綜合進階測試 成績比較 2. 任何一科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3.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面試占專業科目 30% 戲劇學院 戲劇學系 一般考生 (28 名 ) 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35% 英文占共同科目 30% 占總成績 40% 數學占共同科目 10% 社會占共同科目 25% 創意思維占專業科目 25% 綜合測試占專業科目 50% 占總成績 60% 面試占專業科目 25%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專業科目 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國文成績比較 2. 任何一科缺考者不予錄取 3. 綜合測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30 院別系別主修別 / 名額考試科目成績計算百分比錄取特殊規定備註 戲劇學院 劇場設計學系 甲類考生 (18 名 ) 第一階段採計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30% 英文占共同科目 30% 數學占共同科目 25% 社會占共同科目 15% 占總成績 30% 創作作品及占專業科目 100% 占總成績 70% 相關資料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創作作品及相關資料審查 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國文成績比較 未依本系表訂收件截止時間繳交創作作品及相關資料者, 該科逕以 缺考 方式採計成績 2. 任何一科缺考者不予錄取 第二階段採計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30% 英文占共同科目 30% 數學占共同科目 25% 社會占共同科目 15% 占總成績 50% 面試占專業科目 100% 占總成績 50%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面試 科目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國文 英文成績順序比較 2. 任何一科缺考者不予錄取 3.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0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乙類考生 (14 名 ) 共同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30% 英文占共同科目 30% 數學占共同科目 25% 社會占共同科目 15% 占總成績 100%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國文 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英文成績比較 2. 任何一科缺考者不予錄取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電影創作學系 一般生 (27 名 ) 原住民外加名額 (1 名 )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30% 英文占共同科目 30% 數學占共同科目 20% 社會占共同科目 20% 面試占專業科目 60% 作品審查占專業科目 40% 占總成績 40% 占總成績 60%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面試 科目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成績順序比較 2. 任何一科目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3.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31 院別系別主修別 / 名額考試科目成績計算百分比錄取特殊規定備註 新媒體藝術學系 一般考生 (18 名 )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30% 英文占共同科目 30% 社會占共同科目 20% 數學占共同科目 20% 占總成績 30% 面試占專業科目 100% 占總成績 70% ( 含作品集 )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面試 科目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 : 則依國文 英文 社會 數學成績順序比較 2. 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3.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動畫學系 一般考生 (34 名 )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占共同科目 40% 英文占共同科目 30% 社會占共同科目 30% 作品審查占專業科目 30% 面試占專業科目 70% 占總成績 40% 占總成績 60% 1. 如總成績同分, 優先錄取 面試 科目成績較佳者, 若仍相同則依國文 社會成績順序比較 2. 任何一科目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3. 面試 ( 含術科考試 )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32 陸 成績處理 : 本校為符合藝術教育目的, 凡招生簡章明訂男女考生分別訂定錄取名額者, 皆分別依男女考生總成 績高低排序訂定錄取標準 其中各專業科目亦得另行訂定錄取標準, 未達標準者, 仍不予錄取 一 各學系一般考生成績處理 : 採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成績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101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 成績及本校專業科目考試成績 ( 一 ) 共同科目考試成績採計方式 : 共同科目考試成績採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級分成績, 所得之實得級分乘以各科目採計百分比後之和為採計總級分, 再換算為百分數, 即為共同科目之分數 實得分數成績若有小數, 取到小數點以下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例如 : 甲生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及占分比例如 : 國文 9 級分 (30%) 英文 11 級分 (20%) 數學 11 級分 計算方式 : (20%) 社會 8 級分 (20%) 自然 10 級分 (10%) ( ) 15 ( 二 ) 專業科目考試及總成績計算方式 : 100= 專業科目成績 ( 以百分制計分 ), 依各學系規定, 以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成績及本校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實得分數各乘以該系所訂專業科目採計百分比, 相加後即為專業科目總分 實得分數成績若有小數, 取到小數點以下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2 將共同科目成績乘以占總成績百分比與專業科目成績乘以占總成績百分比後相加, 即為本項考試總成績 成績取到小數點以下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二 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 ( 一 ) 特種身分考生之優待, 僅以共同科目成績為限, 其優待辦法如下 : 如為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者, 則其共同科目總分乘以三分之四為其共同科目所得總分, 如為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者, 則其共同科目總分乘以四分之五為其共同科目所得總分, 如為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十者, 則其共同科目總分乘以九分之十為其共同科目所得總分 如為增加總分者, 則按規定比例予以優待 ; 惟所得總分超過一百分者, 以一百分計 ( 二 ) 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標準 : 身分類別優待辦法備註 原住民學生 (1) 取得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 : 增加總分 35% (2) 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 : 增加總分 10% 依據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規定, 自 99 學年度招生考試起, 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其加分比率逐年調降百分之五, 最終減至百分之十為止 各學系組若無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原住民 考生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考生 特種身分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特種考生 身分或 一般考生 考生身分報考,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選擇 一般考生 身份報考, 則以一般考生招生名額錄取之, 但不適用特種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生考生 選擇以 特種考生 身分報考者, 則依照特種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但僅能以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考生招生名額

33 柒 錄取公告 一 學士班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試合格名單公告於 101 年 2 月 21 日 ( 二 ) 下午 5 時以後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以專函通知 二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錄取名單於 101 年 2 月 21 日 ( 二 ) 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以專函通知 三 音樂學系錄取名單於 101 年 3 月 27 日 ( 二 ) 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以專函通知 四 美術學系錄取名單於 101 年 4 月 13 日 ( 五 ) 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以專函通知 五 總成績錄取公告於 101 年 5 月 15 日 ( 二 ) 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以專函通知 六 網路查詢 : 七 電話查詢 :(02) 轉 1255 捌 成績單寄發 複查及補發 一 成績單寄發時間 寄發項目寄發時間備註 第一階段考試成績單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 不含音樂學系 傳統音樂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考試成績單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 音樂學系考試成績單 101 年 3 月 30 日 ( 五 ) 美術學系考試成績單 101 年 4 月 13 日 ( 五 ) 總成績單 101 年 5 月 18 日 ( 五 ) 不含音樂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 二 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 : 以限時掛號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一 ) 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時間 複查項目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時間備註 第一階段 共同科目成績 ( 美術學系及劇場設計學系第一階段考試適用 )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 考試成績 音樂學系考試成績 美術學系考試成績複查 第二階段 本校專業科目成績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 至 101 年 3 月 2 日 ( 五 ) 止 101 年 2 月 24 日 ( 五 ) 至 101 年 3 月 2 日 ( 五 ) 止 101 年 3 月 30 日 ( 五 ) 至 101 年 4 月 6 日 ( 五 ) 止 101 年 4 月 13 日 ( 五 ) 至 101 年 4 月 19 日 ( 四 ) 止 101 年 5 月 18 日 ( 五 ) 至 101 年 5 月 25 日 ( 五 ) 止 不含音樂學系 傳統音樂學系 請參閱簡章附表二 請參閱簡章附表二 請參閱簡章附表三 請參閱簡章附表三 不含音樂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乙類考生 請參閱簡章附表三 ( 二 ) 成績複查程序 : 一律填寫附表二 附表三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註明複查科目及成績, 並附上 (1) 成績通知單正本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及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且填妥姓名地址 ), 以限時掛號方式寄至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收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

34 理 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並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試卷 ( 三 )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 四 ) 處理辦法 :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1. 補行錄取 : 未經錄 ( 備 ) 取之考生, 經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 依相關規定予以補錄 ( 備 ) 取 2. 取消錄取資格 : 已錄 ( 備 ) 取之考生, 經查其總分低於錄 ( 備 ) 取標準時,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 即取消其錄 ( 備 ) 取資格, 該考生不得異議 3. 所有符合規定之複查申請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查覆 ( 五 ) 成績單補發 :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附表二 附表三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並檢附 : (1) 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及 (2) 附上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並填妥姓名 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以限時掛號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 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六 ) 寄送單位 : 請以限時掛號逕寄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35 玖 報考多學系 / 主修別原則 一 考生同時報考多個學系 / 主修別時, 如獲錄取, 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 ( 一 ) 僅錄取一學系 / 主修別時, 如欲放棄者, 請依規定填妥附表 ( 六 ) 之切結書 ( 簡章第 47 頁 ), 放棄其錄取資格 ( 二 ) 同時正取與備取多個學系 / 主修別時, 獲正取之學系考生僅能擇一報到, 並同時具備其他學系 / 主修別備取遞補資格, 如欲放棄者, 請依規定填妥附表 ( 七 ) 之切結書 ( 簡章第 48 頁 ), 放棄其他錄取資格 二 已擇一學系 / 主修別完成報到者, 如經本校通知或公告可遞補其他學系 / 主修別時, 應於一週內完成, 欲更換報到學系 / 主修別程序, 更換僅一次為限, 確定異動完成後, 不得再做變更 拾 正備取生報到 一 錄取一學系 / 主修別之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六 ) 之切結書 ( 簡章第 47 頁 ); 錄取 2 個以上 ( 含 ) 學系 / 主修別之正備取學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及備取遞補資格者, 請填妥附表 ( 七 ) 之切結書 ( 簡章第 48 頁 ) 並依規定時間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始完成放棄資格程序, 規定郵寄截止時間如下 : ( 一 ) 音樂學系截止時間 :101 年 4 月 13 日 ( 五 ) 前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 ( 二 ) 美術學系截止時間 :101 年 4 月 20 日 ( 五 ) 前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 ( 三 ) 其他學系截止時間 : 將於放榜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最新消息 項下 二 未依規定及時間寄送 放棄錄取 遞補資格切結書 者, 正取生視同 已報到, 備取生視同 同 意遞補 ; 若經本校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確認放棄者, 本校將依實際缺額狀況及當年度簡章規定依序 備取學生, 考生不得異議 三 音樂 美術學系正取生 ( 未放棄者 ) 及已遞補完成考生, 不得再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網路 就讀志願登記, 接受統一分發, 本校訂於 101 年 4 月 26 日 ( 四 ) 前將已完成報到名單送交大學甄 選入學委員會 四 備取生缺額網路查詢開放時間 ( 僅限查詢考生報考系組 ): ( 一 ) 音樂學系 :101 年 4 月 20 日 ( 五 ) 上午 10:00 ( 二 ) 美術學系 :101 年 4 月 25 日 ( 三 ) 上午 10:00 ( 三 ) 其他學系 : 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最新消息 項下 五 正備取生錄取狀況等相關資訊, 於本校網頁首頁 招生訊息 項下點選 正備取生查詢系統, 輸 入個人准考證號及身分證字號即可查詢, 本校不另行公告 六 若考生完成本校報到後, 須自行向其他分發學校主動告知放棄該校入學資格

36 拾壹 註冊入學一 考生錄取後, 本校將於 8 月上旬於學校官網公告新生報到時程及相關訊息, 各錄取考生請依本校規 定完成新生報到及註冊手續 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 新生報到程序 : 1. 程序一 : 學籍資料網路填報及列印 ( 請於系統開放時間填報, 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 ) 2. 程序二 : 新生通訊報到 ( 請於規定時間內將應繳交資料寄達 ) 3. 程序三 : 繳費 ( 請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手續 ) 以上程序完成後, 始可至各學系領取 校園 IC 卡 三 新生學號及密碼取得方法 : 1. 本國生 : 學校官網首頁 ( 右上方 ) / 身分入口 / 學生 / 新生學號查詢 / 輸入個人身分證號即 可查詢 2. 僑生 外國學生 : 學校官網首頁 ( 右上方 ) / 身分入口 / 學生 / 輸入護照號碼即可查詢 四 未依規定辦理註冊報到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並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不得異議 五 依內政部 服役須知 規定,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 者, 不得緩徵 六 凡錄取本校之考生, 報到時需繳交畢業證書或符合同等學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正本, 若未能繳交或資格不符者, 取消入學資格 七 註冊時如發現有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之情事者, 不准註冊, 已註冊入學發現者, 取消入學資格, 已 畢業離校發現者, 開除學籍 八 考生錄取後, 若通訊資料有任何異動, 請務必於 101 年 6 月 30 日前, 逕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 載 新生通訊資料異動申請表 填妥, 以利本校寄發各項入學通知及相關資料 若因考生地址異動 未於限期內更正, 以致未能及時收到相關訊息者, 概由考生自負其責 拾貳 申訴程序 一 考生對考試結果有疑義者, 應自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周內提出申請, 並以掛號函寄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考生需於網路上列印 考生申訴表, 網址為 : 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 一 ) 姓名 性別 報考系所組別 准考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申訴日期 ( 二 ) 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 二 考生所提出之申訴案, 將依本校 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辦理 附錄五

37 附錄一報考學系 主修別 / 類別代碼表 代碼 學系 主修別 / 類別 120 音樂學系 理論與作曲 140 音樂學系 鍵盤 ( 鋼琴 ) 150 音樂學系 聲樂 161 音樂學系 絃樂 ( 小提琴 ) 162 音樂學系 絃樂 ( 中提琴 ) 163 音樂學系 絃樂 ( 大提琴 ) 164 音樂學系 絃樂 ( 低音提琴 ) 165 音樂學系 絃樂 ( 豎琴 ) 171 音樂學系 管樂 ( 長笛 ) 172 音樂學系 管樂 ( 雙簧管 ) 173 音樂學系 管樂 ( 單簧管 ) 174 音樂學系 管樂 ( 低音管 ) 175 音樂學系 管樂 ( 薩克斯風 ) 181 音樂學系 管樂 ( 法國號 ) 182 音樂學系 管樂 ( 小號 ) 183 音樂學系 管樂 ( 長號 ) 184 音樂學系 管樂 ( 上低音號 ) 185 音樂學系 管樂 ( 低音號 ) 190 音樂學系 擊樂 610 傳統音樂學系 古琴 620 傳統音樂學系 琵琶 630 傳統音樂學系 南管樂 640 傳統音樂學系 北管樂 650 傳統音樂學系 音樂理論 663 傳統音樂學系 原住民外加名額 ( 南管樂 ) 664 傳統音樂學系 原住民外加名額 ( 北管樂 ) 210 美術學系 創作 220 美術學系 原住民外加名額 311 戲劇學系 男生 312 戲劇學系 女生 330 戲劇學系 原住民外加名額 511 劇場設計學系 甲類考生 ( 男生 ) 512 劇場設計學系 甲類考生 ( 女生 ) 521 劇場設計學系 乙類考生 ( 男生 ) 522 劇場設計學系 乙類考生 ( 女生 ) 710 電影創作學系 720 電影創作學系 原住民外加名額 810 新媒體藝術學系 910 動畫學系

38 附錄二特殊身分類別 ( 優待加分 外加名額部份 ) 及應繳證件以特種身分報名之考生需繳交證件如下 : 身分類別應繳交證件備註 原住民學生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 ; 可另附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其記事欄須有 山地原住民 或 平地原住民 記事 一 以上各特種身分證件均限定於報名時繳交, 凡證件不齊全或不合於規定者, 均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二 證明文件正本原則上不予退還, 但如係不可重複申請者, 請附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只, 於信封上加註退還證件專用, 並填妥地址, 本委員會審查後於 101 年 1 月 9 日 ( 一 ) 統一退還 附錄三考生身分別代碼表 身分別 代 碼 身分別類別名稱 0 普通生 ( 一般生 ) 6A 原住民學生 ( 具有文化語言能力證明 ) 6B 原住民學生 ( 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 )

39 附錄四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 1 條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 2 條考生違規事件及其他與試場有關之重大情事, 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事項 第 3 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 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 4 條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一 在文具 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 二 傳遞 夾帶 交換試卷 ( 卡 ) 或答案 三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四 將試卷 ( 卡 ) 試題供人窺視 抄襲 五 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第 5 條考生除必用書寫 擦拭 作圖文具外, 不得將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通訊 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違規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手機 手錶及所有物品, 不得有發出聲響或有足以妨礙試場安寧秩序之情形 ;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 違者均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 6 條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或無故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予以勸告, 經勸告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 該科不予計分 ;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 7 條考生試卷 ( 卡 ) 若有遺失, 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 即行到場補考, 拒絕補考者該科試卷 ( 卡 ) 不予計分 第 8 條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之行為者,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 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 9 條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即按前面各項規定處理 第 10 條本校各學系 所專業科目測驗如另有規定, 考生得一律遵守 入場及作答前事項第 11 條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 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 考生不得入場, 該科不予計分 前項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 12 條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入場應試, 未帶准考證不得入場, 惟經監試人員核對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准予應試,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者, 或未依規定向本校辦理申請補發手續者, 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分, 但以一次為限 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經試務人員核對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相符且拍照存證後先行應試, 考生不得因核對資料之時間而要求延長應試時間, 並於應試次日下午五時前, 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補驗, 若未依規定期限內送達或補驗, 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 13 條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 ( 卡 ) 准考證 座位之號碼是否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40 不扣減其成績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另一試場應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 14 條考生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試卷 ( 卡 ) 是否齊備 完整 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 缺漏 污損或印刷不清,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解釋試題意 ; 如試卷 ( 卡 ) 不慎掉落, 亦應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錯用試卷 ( 卡 ) 者, 不得延長考試時間,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於考試結束前發現者, 換用正確之試卷 ( 卡 ) 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二 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 1 5 條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之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並於每節筆試時在考生名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委員會議處 作答事項第 1 6 條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 第 1 7 條考生應在試卷 ( 卡 ) 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不予計分 第 1 8 條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試卷 ( 卡 ) 上之座位號碼 拆閱試卷彌封 試卷條碼 將試卷 ( 卡 ) 黏貼污損 摺疊 捲角撕毀, 或在試卷 ( 卡 ) 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 1 9 條各科試卷請用毛筆 黑色或藍色鋼筆 原子筆或鉛筆書寫, 試卷 ( 卡 ) 則建議以黑色軟心鉛筆畫記, 並應依照試題及試卷 ( 卡 ) 上之規定作答, 除該科試題有特殊作答規定外,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一 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 扣減其該科試卷 ( 卡 ) 成績二分 二 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 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 扣減其該科試卷 ( 卡 ) 成績二分 三 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 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 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第 20 條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 應即將試卷 ( 卡 ) 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因病 因故 (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第 2 1 條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響畢後,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 ( 卡 ),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除立即收回試卷 ( 卡 ) 外, 再加扣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離場事項第 2 2 條考生入場後, 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不得離場,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離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三十分鐘為止,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 2 3 條考生不得將試題或試卷 ( 卡 ) 攜出場外,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嚴重舞弊行為, 應取消考生資格 第 2 4 條考生已交試卷 ( 卡 ) 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41 附錄五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本校 8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 (89 年 3 月 14 日 ) 通過教育部台 (89) 高 ( 一 ) 字第 號函 (89 年 4 月 7 日 ) 核定本校 8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 (90 年 2 月 27 日 ) 通過教育部台 (90) 高 ( 一 ) 字第 號函 (90 年 3 月 14 日 ) 核定本校 9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1 年 1 月 8 日 ) 通過教育部台 (91) 高 ( 一 ) 字第 號函 (91 年 1 月 21 日 ) 核定 一 本要點依據本校學士班招生辦法 碩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辦法 轉學生招生辦法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 考生對本校招生試務如有疑義, 應由當事人以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其他方式均不予受理 申訴案件受理期限自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周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校為處理招生申訴案件得組成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五至七人, 由招生委員會總幹事任召集人及 會議主席, 小組成員得視案件實際需求, 由相關系所主管或總幹事指定之招生委員或其他人員組 成, 必要時, 得邀請校外公正人士或法律顧問等出席會議 四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對於申訴案件自認有利害關係時, 應自行迴避 五 招生委員會接獲招生申訴案件後, 轉交招生申訴處理小組處理 申訴處理小組於一個月內將處理結 果, 以書面陳請校長核可後, 函復申訴人並副知招生委員會 ; 必要時, 得將申訴案件提請招生委員 會議決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報教育部核備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42 附錄六本校學雜費 獎助學金 學生住宿一 100 學年度每一學期學士班學生應繳各項費用金額明細表單位 : 新台幣 學制類別學費雜費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 個別指導費 術科指導費 實習費 專業器材網路與電維護使用腦使用費費 音樂學系 16,240 10, , , ,148 傳統音樂學系 ( 主 修古琴 琵琶 音 16,240 10, , ,148 樂理論 ) 總計 學士班 傳統音樂學系 ( 南 北管樂 ) 16,240 10, , ,293 美術學系 16,240 10, , ,438 戲劇學系 16,240 10, , ,438 劇場設計學系 16,240 10, , ,438 電影創作學系學 16,240 10, ,000 1, ,438 新媒體藝術學系 16,240 10, , ,438 動畫學系 16,240 10, , ,438 註 :100 學年度入學之外籍生, 學雜費將依本校規定調整為 2 倍 二 本校學生可申請各類獎補助 弱勢學生助學補助 低收入戶同學提供 綜合 女二宿舍 免費住宿 生活助學金 學生就學貸款等之概況介紹 ( 一 ) 獎學金申請事宜 1. 校內獎學金 (1) 學生圓夢助學金 (2) 勵志獎學金 (3) 鄭銘康先生獎學金 (4) 周肇煒先生獎學金 2. 校外獎學金 : 每年約 70 多種校外獎學金 ( 清寒僑生獎學金 原住民獎學金 學產急難救助金 學產獎助學金 等 ) 提供申請 ( 二 ) 學生急難救助金 : 家境清寒未達教育部所定補助標準 ( 未領公費及未獲減免 ), 但實需協助者, 家中遭遇突發重大變故 ( 如火災 水災 家中主要收入者遭遇重大意外 等 ) ( 三 ) 弱勢學生助學金 : 針對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的學生, 依其所得多寡給予助學金, 補助級距分為 5 級, 且補助金額為 5,000~16,500 元, 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 領取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同學須參與服務學習 ) ( 四 ) 生活助學金 每學院一名, 每月補助新台幣 6000 元整 ( 五 ) 住宿優惠 : 提供低收入戶生 綜合 女二宿舍 免費住宿, 中低收入戶學生 弱勢學生具有優先住宿權 ( 六 ) 學雜費減免 : 原住民籍學生 恤內軍公教遺族 恤滿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七 ) 校內工讀 : 可洽學校各單位申請校內工讀的機會 ( 八 ) 學生就學貸款 :(1) 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 114 萬元以下, 由政府負擔在學期間之利息 (2) 家庭年收入介於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 ( 須付半額利息 ), 或者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上但家中有 2 個小孩唸高中以上 ( 須付全額利息 ) 即可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 九 ) 本校學生可申請國際交換學生 菁英留學計畫 三 學生膳宿概況 : ( 一 ) 宿舍住宿費 : 依本校學生宿舍公告費用 網址 : 學生宿舍生活站 ) 暑住時間 : 該年度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 二 ) 住宿費 ( 不含暑住費 ) 可依助學貸款方式列入貸款 ( 三 ) 本校宿舍與餐廳屬連棟設計, 餐廳供應早 中 晚餐, 由學生自費選用

43 附錄七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本校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3 年 05 月 18 日 ) 通過 本校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 (93 年 10 月 26 日 ) 核備 本校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6 年 05 月 29 日 ) 通過 本校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6 年 12 月 18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8 年 12 月 8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 (99 年 3 月 30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 (99 年 4 月 13 日 ) 通過 第一條依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提升學士班學生之英語能力,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實施對象本辦法以本校 94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 ( 含各該班轉學生 ) 為實施對象 另外, 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 聽障 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依本校學則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條規定, 不受本辦法規範 第三條檢定標準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考試前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文能力檢定考試 : 如 托福 (TOEFL) 多益 (TOEIC) 或全民英檢等 及格標準如下 : 全民英語能力全民網路托福電腦托福新托福多益分級檢定測驗英語能力檢定 (TOEFL) (CBT) (IBT) (TOEIC) (GEPT) (NETPAW) 500 分 ( 含 ) 173 分 ( 含 ) 61 分 ( 含 ) 中高級初試中高級初試 590 分 ( 含 ) 以上以上以上 ( 含 ) 以上 ( 含 ) 以上以上未取得校外檢定者, 須修習且通過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四學分 雅思 外語能力測驗 (IELTS) (FLPT) 英文筆試各項 5 級 ( 含 ) 以分數 70 分上 ( 含 ) 以上 第四條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每學期開設, 學生得自一年級起修習 第五條學生修習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學分,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 ( 研究生修習者以七十分為及格 ), 未通過之科目, 必須重修 自 99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修習本課程需另收取學分費 ( 學分費標準比照學士班延修生學分費 ) 第六條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標準由共同學科統一認定, 課程師資得由共同學科或系所英語相關專業師資擔任 第七條如學生於入學本校前即已通過本校訂定之畢業英文資格檢定者, 仍需修習通識課程外語學分, 不得免修 第八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44 附錄八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細則 一 依據依據本校 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訂定 94 年 12 月 20 日 94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 5 月 29 日 95 學年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 12 月 18 日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二 實施對象以本校 94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 ( 含各該班轉學生 ) 為實施對象 另外, 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 聽障 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依本校學則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 不受本細則規範 三 檢定標準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考試前通過檢定, 檢定方式依下列兩種方式擇一為之 1. 校外檢定考試 : 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 ( 以下表為限 ) 通過標準如下 : 托福 (TOEFL) 500 分 ( 含 ) 以上 電腦托福 (CBT) 173 分 ( 含 ) 以上 新托福 (IBT) 61 分 ( 含 ) 以上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 中高級初試 ( 含 ) 以上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 (NETPAW) 中高級初試 ( 含 ) 以上 多益 (TOEIC) 590 分 ( 含 ) 以上 雅思 (IELTS) 5 級 ( 含 ) 以上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英文筆試各項分數 70 分 ( 含 ) 以上 2. 校內英語文能力檢定課程 ( 簡稱英檢課程 ): 必修且通過校內 英檢課程 4 學分 ( 含聽力及閱讀課程各 2 學分 ) 為加強本校學生英語文程度, 共同學科得開設 英檢先修班 課程 英檢先修班 ( 得列入畢業學分計 ) 英檢課程 ( 凡未申請校外檢定考試通過者必修,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 ) 聽力 (2 學分 ) 閱讀 (2 學分 ) 聽力 (2 學分 ) 閱讀 (2 學分 ) 四 申請登錄校外英語文檢定考試資格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 : 學生得於每學期期末考試前, 檢附符合上一項規定之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一份 ( 申請時請攜帶正本, 供審核人員查驗 ), 向申請人所屬學系提出申請 學系完成資格檢定後, 將於申請表及附件加蓋系戳 承辦人及學系主管章, 並將申請表及附件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 學生最遲應於 3 年級上學期結束 (1 月 31 日 ) 前, 完成資格檢定 凡未申請及未通過者, 將於 3 年級下學期直接編入英檢課程選課名單 3. 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成績具有效期限者, 需於時效內提出申請 五 英檢課程注意事項 1. 每學期開設 英檢課程 及 英檢先修班 課程, 學生得自一年級起修習 2. 學生修習 英檢課程 之學分,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通過 未通過之科目必須重修, 已通過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 3. 學生修習 英檢先修班 學分, 得以列入畢業選修學分計算, 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通過 未通過之科目必須重修, 已通過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 4. 校內 通識課程 之外語學分不得抵免校內 英檢課程 或 英檢先修班 學分

45 附表一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招生考試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申請說明 : 一 通訊地址為本校日後寄發成績單及通知用, 敬請審慎填寫 二 考生通訊地址若於報名後有所異動, 請務必於放榜前完成申請手續, 並將本表寄達本校 三 地址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考試名稱 學士班 七年一貫制 甄試入學 在職專班 碩博士班 轉學考 繁星推薦 其他 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 身分證號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性別 系所名稱 ( 無主修 / 類別者免填 ) 永久地址 ( 請寫明新的通訊地址 ) 異動事項 ( 請勾選 ) 永久電話 行動電話 請黏貼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 請黏貼考生身分證背面影本 申請人簽章申請日期監護人簽名

46 附表二共同科目考試 ( 美術學系及劇場設計學系第一階段適用 )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說明 : 一 複查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請參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之複查成績辦法 若複查後成績有異動, 大考中心將轉知本校, 再依本校計分方式重新計分, 若達通過標準, 才由本校逕行通知 二 如學科原始成績換算為本校成績有誤者, 請填下表申請複查 申請日期 :101 年月日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報名序號 報考系別 ( 主修別 / 類別 ) 准考證號碼 ( 學科能力測驗 ) 考生姓名 學系 主修 / 類別聯絡電話 ( ) 科目學科測驗原始成績本校成績 複查後成績 複查後結果 考生簽章 回覆日期 101 年月日 注 意 事 項 一 本申請表中有 處考生不必填寫, 本表及下端 複查成績申請暨存查表 之考生資料, 請親自填寫正確 二 複查手續 : 一律填寫本申請表, 註明複查科目之原始成績, 並附上 (1) 成績通知單正本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及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且填妥姓名地址 ),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複查,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三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四 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並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試卷 五 成績單補發 :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複查成績申請表, 並檢附 :(1) 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及 (2) 附上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並填妥姓名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六 本申請表請寄至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收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七 複查期限 : 第一階段 ( 共同科目 ) 自 101 年 2 月 24 日至 101 年 3 月 2 日,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共同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存查表 申請日期 :101 年月日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報名序號 報考系別 ( 主修別 / 類別 ) 准考證號碼 ( 學科能力測驗 ) 考生姓名 學系 主修 / 類別聯絡電話 ( ) 成績榜務組 複查結果

47 附表三專業科目考試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申請日期 :101 年月日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報名序號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 學科能力測驗 ) 報考學系 主修別 / 類別 科目成績 複查結果 考生簽章 回覆日期 101 年月日 注 意 事 項 一 本申請表中有 處考生不必填寫, 本表及下端 複查成績申請暨存查表 之考生資料, 請親自填寫正確 二 複查手續 : 一律填寫本申請表, 註明查分科目及成績, 並附上 (1) 成績通知單正本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及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且填妥姓名地址 ),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複查,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三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四 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並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試卷 五 成績單補發 :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複查成績申請表, 並檢附 :(1) 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及 (2) 附上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並填妥姓名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六 本申請表請寄至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 (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七 音樂學系複查期限 : 專業科目自 101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6 日,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八 其他各學系複查期限 : 專業科目自 101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5 日,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專業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存查表 申請日期 :101 年月日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報名序號 報考系別 ( 主修別 / 類別 ) 准考證號碼 ( 學科能力測驗 ) 考生姓名 學系 主修 / 類別聯絡電話 ( ) 成績榜務組複查結果

48 附表四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 國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 於報名時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 並經我國 駐外單位驗證屬實, 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 : 1.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前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原校彌封之歷年成績單一份 3.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本人在國外就學期間之 歷次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一份 本人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 或日後經學校查證該國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認標準, 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 不得註冊入學, 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 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 本人均不得異議 ; 若有上述情事, 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 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就讀學校之外文名稱 : 就讀學校之中文譯名 : 就讀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 此致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報考系所組 : 地 址 : 電 話 : 具結日期 : 年 月 日

音樂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面試為審查及口試, 考生亦得同時演奏 ( 唱 ) 主修, 內容訂定如下 : 審查及口試 一 理論與作曲 依繳交之學習經歷進行審查及口試 1. 面試當天繳交已完成之習作或作業 (1 式 5 份 ), 並接受測驗 2. 樂曲分析 ( 作曲技巧與樂曲風格 ) 3. 鍵盤和聲

音樂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面試為審查及口試, 考生亦得同時演奏 ( 唱 ) 主修, 內容訂定如下 : 審查及口試 一 理論與作曲 依繳交之學習經歷進行審查及口試 1. 面試當天繳交已完成之習作或作業 (1 式 5 份 ), 並接受測驗 2. 樂曲分析 ( 作曲技巧與樂曲風格 ) 3. 鍵盤和聲 二 各學系招生規定 ( 本校因藝術專業教學需要, 依主修別招生 ) 音樂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音樂學士 男女兼收, 分兩班, 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分別如下 : 招生名額 ( 共 67 名 ) 一 理論與作曲 :5 名 二 鍵盤 ( 鋼琴 ):13 名 三 聲樂 :9 名 四 絃樂 : 小提琴 (7 名 ) 中提琴(4 名 ) 大提琴(4 名 ) 低音提琴(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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