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共同規定 一 報考資格 1 二 報名方式 1 三 招生名額 2 四 各項作業時間 3 五 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4 六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資料 4 七 報名注意事項 5 八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 6 九 報名相關費用 繳費期限及方式 7 十 成績處理 8 十一 錄取公告 9 十二 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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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簡章 一律採個別網路填表報名 本項考試各學系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招生委員會印製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網址 : 電話 : 報名等各項重要日程及查詢電話詳閱簡章

2 目 錄 第一章共同規定 一 報考資格 1 二 報名方式 1 三 招生名額 2 四 各項作業時間 3 五 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4 六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資料 4 七 報名注意事項 5 八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 6 九 報名相關費用 繳費期限及方式 7 十 成績處理 8 十一 錄取公告 9 十二 成績單查詢 寄發 複查及補發 9 十三 申訴程序 10 十四 正備取生報到 11 十五 註冊入學 12 第二章各學系規定 一 學系規定應繳資料 13 二 各學系招生規定 14 音樂學系 14 傳統音樂學系 18 美術學系 21 戲劇學系 24 劇場設計學系 26 舞蹈學系 28 電影創作學系 30 新媒體藝術學系 34 動畫學系 36 第三章考試日程 一 考試日期及相關內容 38 二 線上選填專業科目考試時間 39 各學系聯絡電話及簡章取得方式 ( 封底 )

3 附錄 ( 表 )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40 附錄二報考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代碼表 42 附錄三特殊身分類別 ( 優待加分 外加名額部分 ) 及應繳證件 43 附錄四考生身分別代碼表 43 附錄五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44 附錄六本校學雜費 獎助學金 學生住宿 46 附錄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47 附錄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細則 48 附表一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49 附表二共同科目考試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50 附表三專業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回覆表 51 附表四境外學歷切結書 52 附表五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53 附表六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54 附圖一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55

4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各項重要日程表 音樂學系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備註 第一階段網路報名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下午 5:00 止 所有考生皆須報名, 報名最後一日至下午 5:00 止 第一階段報名繳費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最後一日繳費跨行匯款及郵局臨櫃至下午 3:00 止,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晚上 11:30 止 繳費完成入帳後, 方可進行報名表件 報名組專用信封封面列印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資料收件截止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前日期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結果查詢 ( 准考證號查詢 ) 105 年 12 月 13 日 ( 二 ) 起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項下點選 報名結果查詢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公告 ( 音樂學系 ) 106 年 2 月 6 日 ( 一 ) 於本校 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 准考證開放列印 ( 音樂學系 ) 專業科目考試日期 ( 音樂學系 ) 錄取公告及總成績查詢 ( 音樂學系 ) 總成績單寄發 ( 音樂學系 ) 考試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 ( 音樂學系 ) 106 年 2 月 7 日 ( 二 ) 至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106 年 2 月 22 日 ( 三 ) 至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106 年 3 月 21 日 ( 二 ) 下午 5: 年 3 月 22 日 ( 三 ) 106 年 3 月 23 日 ( 四 ) 至 106 年 3 月 27 日 ( 一 )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列印 相關考試日程請參見簡章第 頁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 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 考試成績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查詢 正取生報到 ( 音樂學系 ) 106 年 3 月 22 日 ( 三 ) 上午 10:00 至 106 年 3 月 30 日 ( 四 ) 中午 12:00 止 1. 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進行報到作業 2. 音樂學系完成報到者, 不得再參加 106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甄選委員會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備取生遞補作業 ( 音樂學系 ) 106 年 3 月 31 日 ( 五 ) 下午 2:00 起 備取生遞補名單至本校 招生訊息 網站查詢 完成報到名單送交大學甄選入學委員 106 年 4 月 25 日 ( 二 ) 會 ( 音樂學系 ) 音樂學系完成報到者, 不得再參加 106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甄選委員會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5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各項重要日程表 電影創作學系 ( 甲類考生 )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備註 第一階段網路報名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下午 5:00 止 所有考生皆須報名, 報名最後一日至下午 5:00 止 第一階段報名繳費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最後一日繳費跨行匯款及郵局臨櫃至下午 3:00 止,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晚上 11:30 止 繳費完成入帳後, 方可進行報名表件 報名組專用信封封面列印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資料收件截止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前日期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結果查詢 ( 准考證號查詢 ) 學系規定應繳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 查詢學系應繳資料收件進度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 選填專業科目考試時間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 105 年 12 月 13 日 ( 二 ) 起 106 年 1 月 3 日 ( 二 ) 至 106 年 1 月 9 日 ( 一 ) 106 年 1 月 6 日 ( 五 ) 至 106 年 1 月 13 日 ( 五 ) 106 年 1 月 9 日 ( 一 ) 上午 10:00 至 106 年 1 月 11 日 ( 三 ) 中午 12:00 止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項下點選 報名結果查詢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列印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進行查詢 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選填考試時間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公告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 106 年 1 月 25 日 ( 三 ) 於本校 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 准考證列印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 專業科目考試日期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 106 年 2 月 7 日 ( 二 ) 至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106 年 2 月 20 日 ( 一 ) 至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進行列印 相關考試日程請參見簡章第 頁 錄取公告及總成績查詢 106 年 4 月 7 日 ( 五 ) 下午 5:00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 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 考試成績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查詢 總成績單寄發 106 年 4 月 11 日 ( 二 ) 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 106 年 4 月 12 日 ( 三 ) 至 106 年 4 月 14 日 ( 五 ) 正取生報到 106 年 4 月 11 日 ( 二 ) 上午 10:00 至 106 年 4 月 14 日 ( 五 ) 中午 12:00 止 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進行報到作業 備取生遞補作業 最後一梯次備取生遞補截止 106 年 4 月 17 日 ( 一 ) 上午 10:00 起 106 年 8 月 31 日 ( 四 ) 止 備取生遞補名單至本校 招生訊息 網站查詢

6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各項重要日程表 傳統音樂學系 美術學系 ( 甲 乙類考生 ) 戲劇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 舞蹈學系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考生 ) 新媒體藝術學系 動畫學系 項目日期備註 第一階段網路報名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下午 5:00 止 所有考生皆須報名, 報名最後一日至下午 5:00 止 第一階段 報名作業 第一階段報名繳費 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晚上 11:30 止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資料收件截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前止日期 報名結果查詢 ( 准考證號查詢 ) 105 年 12 月 13 日 ( 二 ) 起 最後一日繳費跨行匯款及郵局臨櫃至下午 3:00 止,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繳費完成入帳後, 方可進行報名表件 報名組專用信封封面列印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項下點選 報名結果查詢 學系規定應繳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 劇場設計學系 ) 106 年 2 月 1 日 ( 三 ) 至 106 年 2 月 7 日 ( 二 )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列印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第一階段 通過作業 第二階段 報名考試作業 查詢學系應繳資料收件進度 ( 劇場設計學系 ) 第一階段通過名單公告 美術( 甲 乙 ) 戲劇 劇設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下午 5:00 舞蹈 電影乙 新媒體 動畫 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進行查 106 年 2 月 3 日 ( 五 ) 至 106 年 2 月 13 日 ( 一 ) 詢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公布欄及本校 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 第一階段成績網路查詢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下午 5:00 1. 考試成績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查詢 2. 第一階段成績僅開放網路成績查 第一階段成績複查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至 106 年 3 月 1 日 ( 三 ) 詢, 不另寄發成績單 第二階段繳費報名 ( 繳費成功視同報名 ) 106 年 3 月 2 日 ( 四 ) 上午 9:00 至 106 年 3 月 6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學系規定應繳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傳音 美術乙 電影乙 新媒體 106 年 3 月 1 日 ( 三 ) 至 106 年 3 月 8 日 ( 三 ) 動畫 查詢學系應繳資料收件進度 106 年 3 月 3 日 ( 五 ) 至 106 年 3 月 16 日 ( 四 ) 選填專業科目考試時間 ( 含傳統音樂學系 ) 106 年 3 月 13 日 ( 一 ) 上午 10:00 至 106 年 3 月 14 日 ( 二 ) 中午 12:00 止 ( 續下頁 ) 通過第一階段者始得繳費報名及參加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 繳費方式同第一階段規定, 未依規定辦理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 視同放棄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 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列印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進行查詢 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選填考試時間

7 第二階段 報名考試作業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各項重要日程表 傳統音樂學系 美術學系 ( 甲 乙類考生 ) 戲劇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 舞蹈學系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考生 ) 新媒體藝術學系 動畫學系 項目日期備註 准考證列印 ( 含傳統音樂學系 ) 106 年 3 月 2 日 ( 四 ) 至 106 年 3 月 26 日 ( 日 )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公告 ( 含傳統音 樂學系 ) 第二階段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 報名後方可列印准考證 106 年 3 月 17 日 ( 五 ) 下午 5:00 於本校 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 本校專業科目考試日期 106 年 3 月 23 日 ( 四 ) 至 106 年 3 月 26 日 ( 日 ) 相關考試日程請參見簡章第 頁 美術學系綜合進階測試統一測驗日戲劇學系筆試統一測驗日 106 年 3 月 23 日 ( 四 ) 上午舞蹈學系初試 同時報考美術學系 ( 甲類 乙類 原住民外加名額 ) 戲劇學系或舞蹈學系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之跨考考生, 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時間互相衝突, 故第二階段僅能擇一學系 / 類別應試 錄取公告及總成績查詢 106 年 4 月 7 日 ( 五 ) 下午 5:00 於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 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 考試成績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查詢 總成績單寄發 106 年 4 月 11 日 ( 二 ) 第二階段 錄取作業 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 106 年 4 月 12 日 ( 三 ) 至 106 年 4 月 14 日 ( 五 ) 正取生報到 傳音 美術( 甲 乙 ) 戲劇 106 年 4 月 11 日 ( 二 ) 上午 10:00 至劇設 舞蹈 電影 ( 乙 ) 新媒體 106 年 4 月 14 日 ( 五 ) 中午 12:00 止動畫 備取生遞補作業 傳音 美術( 甲 乙 ) 戲劇 106 年 4 月 17 日 ( 一 ) 上午 10:00 起劇設 舞蹈 電影 ( 乙 ) 新媒體 動畫 1. 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進行報到作業 2. 美術學系完成報到者, 不得再參加 106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甄選委員會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備取生遞補名單至本校 招生訊息 網站查詢 完成報到名單送交大學甄選入學委 106 年 4 月 25 日 ( 二 ) 員會 ( 美術學系 ) 美術學系完成報到者, 不得再參加 106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甄選委員會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最後一梯次備取生遞補截止 106 年 8 月 31 日 ( 四 ) 止 備取生遞補名單至本校 招生訊息 網站查詢 網路線上報名系統 : 招生訊息網站 : 考生入口網 : 請進入招生訊息 點選 考生入口網 ( 提供考試成績查詢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選填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

8 一 報考資格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簡章 第一章共同規定 ( 一 )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以上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 ; 或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有關學士班報考資格 附錄一 者 ( 二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 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 8 所海外學校未具僑生身分報考資格, 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二 報名方式 ( 一律網路填表報名, 僅特殊身分考生須郵寄報名應繳交資料 ) ( 一 ) 報名階段 : 本校分為一階段及兩階段報名 1. 一階段報名之學系, 所有考生皆可進入面試 如音樂學系 傳統音樂學系 電影創作學系 ( 甲類 ) 2. 兩階段報名之學系, 考生須先報考第一階段考試, 並通過第一階段錄取標準者, 始得報考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 如美術學系 ( 甲 乙類 ) 戲劇學系 劇場設計學系 舞蹈學系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 ) 新媒體藝術學系 動畫學系 ( 二 ) 跨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 ( 含同一學系甲 乙類別 ) 報考 : 1. 報名前請先確認欲報考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 經繳費後即不得再更改資料, 亦不得申請退費, 請考生務必於線上報名操作時審慎輸入資料 2. 每位考生至多可報考 2 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 凡跨考考生請自行審慎考量所跨考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 其專業科目考試時間是否有互相重疊 面試前有統一測驗之學系, 如美術學系 ( 甲類 乙類 原住民外加名額 ) 綜合進階測試及戲劇學系筆試, 以及舞蹈學系之初試, 該專業科目考試時間互相衝突, 故通過第一階段進行第二階段繳費報名時, 考生僅能擇一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應考, 考生不得異議 3. 考生若因自行選填專業科目考試時間重疊而造成考試衝堂致無法應試, 該科將以缺考登記, 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考生不得異議 ( 三 ) 應報名之管道 : 1. 報名本校之考生除向本校報名外, 仍須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報考學科能力測驗或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報考術科考試, 未報考者, 視為缺考, 各科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2. 學科能力測驗 及 大學術科考試 : (1) 音樂 傳統音樂 美術 ( 乙類 ) 新媒體藝術 4 學系考生, 請自行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6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106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 詳細考試日期 地點及內容, 請參閱該二考試 ( 測驗 ) 簡章 (2) 美術 ( 甲類 ) 戲劇 劇場設計 舞蹈學系 電影創作 動畫學系 6 學系考生, 請自行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6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詳細考試日期 地點及內容, 請參閱該考試 ( 測驗 ) 簡章 - 1 -

9 三 招生名額 : 各學系招生名額 報名階段及應報名之管道如下表所示 招生學系 / 類別 一般生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報名階段 一階段兩階段本校 應報名之管道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 67 名 -- 傳統音樂學系 27 名 3 名 美術學院美術學系 甲類考生 34 名 -- 乙類考生 20 名 3 名 戲劇學院 戲劇學系 29 名 -- 劇場設計學系 18 名 -- 舞蹈學院舞蹈學系 3 名 2 名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甲類考生 12 名 -- 電影創作學系乙類考生 19 名 2 名 新媒體藝術學系 24 名 -- 動畫學系 36 名 1 名 - 2 -

10 四 各項作業時間 報名網址 連結 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點選 學士班招生 ( 一 ) 報名系統開放期限各學系考生 ( 二 ) 報名費繳費期限 ( 三 ) 報名結果查詢 ( 四 ) 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 五 )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第一階段報名繳費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下午 5:00 止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最後一日繳費跨行匯款及郵局臨櫃至下午 3:00 止 最後一日繳費 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106 年 3 月 2 日 ( 四 ) 上午 9:00 至 106 年 3 月 6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請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列印第二階段繳費單, 繳費方式同第一階段繳費規定 通過第一階段最低錄取標準者, 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 第二階段考試繳費成功視同報名, 繳費成功後方可列印准考證, 並請依各學系規定時間自行至本校應試, 本校將不再另行通知 未依規定辦理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 視同放棄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 報名繳費說明 請參見簡章第 7 頁 考生網路報名繳費完成後, 可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繳費狀況, 網址為 使用郵局臨櫃或便利商店繳費方式者, 須等待郵局或超商結帳作業完成, 始得查詢繳費狀態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各學系考生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晚上 11:30 止 繳費完成後, 方可進行報名表件列印 一般生不須寄回請自行檢核所填資料並留存 ; 特殊身分考生須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校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前各學系考生 請至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列印 報名組專用信封封面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 六 ) 准考證號查詢 105 年 12 月 13 日 ( 二 ) 起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項下點選 報名結果查詢 ( 七 ) 第一階段通過名單公告 ( 八 ) 學系規定應繳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 九 ) 准考證列印 ( 十 ) 考生選填專業科目考試時間 ( 十一 ) 考生專業科目考試時間公告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下午 5:00 ( 包含美術 戲劇 劇設 舞蹈 電影乙 新媒體 動畫 ) 劇場設計學系 106 年 2 月 1 日 ( 三 ) 至 106 年 2 月 7 日 ( 二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106 年 1 月 3 日 ( 二 ) 至 106 年 1 月 9 日 ( 一 ) 傳音 美術乙 電影乙 106 年 3 月 1 日 ( 三 ) 至 106 年 3 月 8 日 ( 三 ) 新媒體 動畫 請至 網路線上報名 系統列印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音樂學系 106 年 2 月 7 日 ( 二 ) 至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傳統音樂學系 106 年 3 月 2 日 ( 四 ) 至 106 年 3 月 26 日 ( 日 ) 通過第一階段考生 請至本校 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點選 學士班招生, 選擇 准考證查詢及列印 選項, 即可自行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准考證 ( 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 ) 准考證列印問題, 請與本校報名組洽詢, 電話 :(02) 分機 1256 請持 准考證 及 身分證正本 參加本校專業科目考試 准考證如有損毀或遺失, 應於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期間攜帶身分證, 向各學系申請補發 106 年 1 月 9 日 ( 一 ) 上午 10:00 至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106 年 1 月 11 日 ( 三 ) 中午 12:00 止傳統音樂學系 106 年 3 月 13 日 ( 一 ) 上午 10:00 至通過第一階段考生 106 年 3 月 14 日 ( 二 ) 中午 12:00 止音樂學系 106 年 2 月 6 日 ( 一 )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 106 年 1 月 25 日 ( 三 ) 傳統音樂學系 106 年 3 月 17 日 ( 五 ) 下午 5:00 通過第一階段考生 - 3 -

11 五 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考生須先確認報名費繳款完成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以下表件 ( 一 ) 報名表 ( 一般考生請自行列印留存 ; 特殊身分考生須連同應繳交資料一併寄回 ) ( 二 )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組專用信封封面 特殊身分證件專用表格 ( 三 )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 供學系規定應繳資料使用 ) 若特殊字電腦無該字體時, 請將該字以 * 表示, 待報名表印出後, 請於線上網路報名系統下載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附表五, 填寫完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 , 並以電話向報名組 (02) 分機 1256 確認是否收到 六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應繳資料 特殊身分考生包含 : 持境外學歷 同等學力 原住民外加名額 低收 / 中低收入戶考生 ( 一 ) 應繳相關證明文件特殊身分考生報名組專用信封封面, 黏貼於 B4 信封上 並將報名表及以下報名應繳資料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特殊考生證明文件等 ) 用迴紋針在左上角夾妥後, 平放入信封內封妥後, 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適用對象 持境外學歷報考之考生 應繳交資料 1.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 附表四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之考生 附錄一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請參見簡章第 40~41 頁 原住民外加名額之考生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以具文化語言能力證明報考者, 須檢附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低收 / 中低收入戶考生 1. 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如須寄回, 請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二 ) 郵寄截止時間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郵寄地址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報名收件最後一日寄件者, 務必請留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 掛號收執聯請妥善保存, 以作為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 4 -

12 七 報名注意事項 ( 一 ) 依據法務部 101 年 10 月 1 日實施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本校得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處理及利用 凡報名本校入學招生考試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校入學考試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檔案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招生事務合理且必須之處理 應用及查詢, 如榜單公布... 等事宜, 且同意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提供考生本人基本報名資料及 106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術科考試成績供本校分數採計及考試使用 並得提供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 考生本人 (2) 其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 (3) 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 二 ) 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並確認報考資格是否符合, 報考資格若與本校招生相關規定不符, 一經查覺, 在考試前取消其應考資格, 在考試後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應屆畢業生若考取後, 因故未能畢業, 須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三 ) 請考生報名時使用電腦 IE6.0 以上版本, 勿使用平板式電腦 手機, 以免報名資料流失 考生於繳費前, 請務必先行查詢欲報考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之各項考試時間, 以確認可以如期應試 經繳費後, 即不得再上網更改資料, 請務必審慎輸入資料,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及考試相關費用 未於期限內將相關書面資料寄至報考學系或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報名組者, 所繳報名及考試相關費用亦不予退還 ( 四 ) 報名相關資料務必由考生親自確認, 考生所附表件必須齊全, 證件不全者, 於報名期限內本校得要求補齊所有證件, 如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報名時所繳交之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如經錄取, 註冊入學時須另繳驗正本, 若發現有偽造證件與事實不符等情事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並須負法律責任 ( 五 ) 透過任何管道繳費, 請務必確認是否繳費成功, 並請確認報名繳費單繳費金額, 勿短繳或溢繳, 若因繳費未成功導致報名未完成, 考生須自負其責並不得異議 ( 六 ) 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 報考增列招收原住民外加名額之學系, 於報名期限內須一併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附錄三,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如因證件不全或經審驗為資格不符者, 一律改列為普通生, 不予加分優待 請參見簡章第 8 頁 ( 七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時如需申請特殊需求服務, 一階段報名考生請於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前, 兩階段報名考生請於 106 年 3 月 6 日 ( 一 ) 前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並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附表六, 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 ( 八 ) 有關畢業門檻相關規定請詳見本校網站或洽詢報考之學系 ( 九 ) 本簡章附錄所列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為民國 105 年 2 月 24 日公告版本, 爾後若有修法公告, 則依教育部最新修訂版本為準 ( 十 )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依本校相關規定及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 5 -

13 資料更正一般生八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 網址 : 選取 進入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選取 學士班招生 選取 開始報名 填寫考生身分證字號並設定密碼 ( 若無身分證字號者請填護照號碼及國籍 ) 網路報名前請先決定報考學系組別, 每位考生至多可跨考 2 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 ( 含同一學系甲 乙類別 ), 一經網路報名確認及繳費完成後, 不得更改 選擇報考學系組別 輸入考生個人基本資料 確認 產生報名繳費單 考生個人專屬繳款帳號 每位考生繳費帳號均不同, 請勿重複使用 報考資料最後確認 開始報名 1. 系統功能需求 : 網際網路連線 請考生使用電腦 IE6.0 以上版本, 勿使用平板式電腦 手機, 以免報名資料流失 中文 Windows 作業 連接印表機, 列印白色 A4 紙張 2. 網路填表前, 請仔細閱讀本校簡章內容相關規定 輸入考生報考資料 1. 請牢記密碼, 以供列印報名表件及其他查詢服務 2. 網路報名確認及繳費完成後, 資料不得更改 3. 若特殊字電腦無該字體時, 將該字以 * 表示, 待報名表印出後, 填寫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附表五, 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 , 並電話向報名組 (02) 分機 1256 確認是否收到 繳費 1. 低收入戶考生於報名時即自動免繳費,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60% 請參見簡章第 7 頁 2.ATM 轉帳及跨行匯款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 郵局臨櫃及超商繳款需 4 天後 ),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 以跨行匯款繳費者, 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行入帳後, 即可進入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3. 若因報名費不正確 帳號錯誤或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確認報名費入帳完成後, 再進行網路報名表件列印作業 不得更改報名資料 一般考生 : 報名表毋須寄回, 自行留存即可 特殊身分考生 : 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收件期限內寄出 寄出 本校報名相關證明資料收件處理 列印報名表件 1. 繳費完成後, 不得更改報名資料 2. 於網路報名表件列印期限截止日前, 務必將報名表件列印完畢 郵寄報名表件相關報名資料裝入 報名組專用信封 內 ( 請自備 B4 大小信封, 並以 A4 紙列印信封封面, 黏貼於自備信封上 ), 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郵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未寄出 特殊身分考生未於報名收件期限內寄出,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恕不予受理 報名手續完成 郵寄學系規定應繳資料學系規定應繳資料裝入 學系專用信封 內 ( 請自備 B4 大小信封, 並以 A4 紙列印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黏貼於自備信封上 ), 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郵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報考學系 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 6 -

14 九 報名相關費用 繳費期限及方式 ( 一 ) 報名費及考試費用 音樂學系 傳統音樂學系 招生學系第一階段報名費第二階段考試費用 新台幣 1,200 元 新台幣 1,200 元 美術學系 ( 甲 乙類考生 ) 新台幣 200 元新台幣 1,200 元 戲劇學系新台幣 200 元新台幣 2,000 元 劇場設計學系新台幣 500 元 ( 含作品審查費 ) 新台幣 1,000 元 舞蹈學系新台幣 200 元新台幣 1,500 元 電影創作學系 ( 甲類考生 ) 新台幣 1,700 元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考生 ) 新台幣 200 元新台幣 1,700 元 新媒體藝術學系新台幣 200 元新台幣 1,500 元 動畫學系新台幣 200 元新台幣 1,700 元 ( 二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及考試費用優待辦法 1. 凡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報名時繳交各直轄市 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者, 其報名費予以優待, 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交, 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 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 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2.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及考試費用全額減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及考試費用減免 60%, 第一階段考生請於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第二階段考生於 106 年 3 月 6 日 ( 一 ) 前檢附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 如須寄回, 請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三 ) 繳費期限 繳費階段 繳費時間 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 105 年 11 月 7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106 年 3 月 2 日 ( 四 ) 上午 9:00 至 106 年 3 月 6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最後一日繳費跨行匯款 郵局臨櫃至下午 3:00 止 最後一日繳費 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 四 ) 繳費方式 繳費通路 繳費方式說明 帳號 / 戶名 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 手續費自付 ) 僅中信銀核發之金融卡於本行 ATM 轉帳免收手續費 跨行匯款 ( 手續費自付 ) 請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利用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至各金融機構, 以 跨行匯款 方式繳費 轉入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銀行代碼 :822 帳號 :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 主辦收款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帳號 :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 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1.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2. 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 確認 轉入帳號 及 交易金額 正確且交易成功, 如 交易金額 欄無扣款記錄, 表示轉帳未成功, 將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1.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待各行庫入帳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後, 考生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行入帳後, 即可進入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2. 匯款人請填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請匯款金融機構務必輸入考生姓名, 以便查核 郵局臨櫃 ( 手續費自付 ) 便利商店 ( 手續費自付 ) 請持 報名繳費單 至各地郵局臨櫃繳款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及戶名 請持 報名繳費單 至全省 7-11 OK 全家及萊爾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及戶名富等超商繳款 配合郵局結帳作業, 繳費完成 4 天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配合各超商結帳作業, 繳費完成 4 天後,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 7 -

15 十 成績處理 本校為符合藝術教育目的, 凡招生簡章明訂男女考生分別訂定錄取名額者, 皆分別依男女考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訂定錄取標準 其中各專業科目亦得另行訂定錄取標準, 未達標準者, 仍不予錄取 ( 一 ) 各學系一般考生成績處理 : 採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6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成績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106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 成績及本校專業科目考試成績 1. 共同科目考試成績採計方式 : 共同科目考試成績採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6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級分成績, 所得之實得級分乘以各科目採計百分比後之和為採計總級分, 再換算為百分數, 即為共同科目之分數 實得分數成績若有小數, 取到小數點以下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例如 : 甲生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及占分比例如 : 國文 9 級分 (30%) 英文 11 級分 (20%) 數學 11 級分 (20%) 社會 8 級分 (20%) 自然 10 級分 (10%) 計算方式 : ( ) 專業科目考試及總成績計算方式 : (1) 專業科目成績 ( 以百分制計分 ), 依各學系規定, 以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成績及本校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實得分數各乘以該系所專業科目採計百分比, 相加後即為專業科目總分 實得分數成績若有小數, 取到小數點以下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2) 將共同科目成績乘以占總成績百分比與專業科目成績乘以占總成績百分比後相加, 即為本項考試總成績 成績取到小數點以下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 二 ) 特殊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 本校僅提供報考原住民外加名額考生優待加分 ): 1. 原住民外加名額考生優待, 僅以共同科目成績為限, 所得總分超過一百分者, 以一百分計 2. 優待標準如下 : 身分類別優待辦法備註 原住民學生 (1)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 增加總分 35% (2) 無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 增加總分 10% 依據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規定, 自 99 學年度招生考試起, 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其加分比率逐年調降百分之五, 最終減至百分之十為止 各學系組若無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原住民 考生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考生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增列原住民外加名額之學系或以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一般生名額之學系,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原住民考生選擇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 則以一般考生招生名額錄取之, 且不適用特殊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生考生 原住民考生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者, 則依照特殊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但僅能以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考生招生名額 - 8 -

16 十一 錄取公告 ( 一 ) 學士班第一階段通過名單公告於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下午 5 時以後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不另寄第一階段考試成績, 僅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 二 ) 音樂學系錄取名單於 106 年 3 月 21 日 ( 二 ) 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以專函通知, 同時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 三 ) 學士班錄取公告於 106 年 4 月 7 日 ( 五 ) 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以專函通知, 同時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 四 ) 網路榜單查詢 : ( 五 ) 網路成績查詢 : 請進入招生訊息 點選 考生入口網 ( 六 ) 電話查詢 :(02) 分機 1256 十二 成績單查詢 寄發 複查及補發 ( 一 ) 成績單查詢及寄發時間 查詢及寄發項目查詢時間寄發時間備註 第一階段成績網路查詢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下午 5:00 第一階段成績僅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不另寄發成績單 不含音樂學系 傳統音樂學系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考生 音樂學系總成績單 106 年 3 月 21 日 ( 二 ) 下午 5: 年 3 月 22 日 ( 三 ) 舞蹈學系初試成績網路查詢 106 年 3 月 23 日 ( 四 ) 下午 5:00 初試成績僅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不另寄發成績單 學士班總成績單 106 年 4 月 7 日 ( 五 ) 下午 5: 年 4 月 11 日 ( 二 ) 不含音樂學系考生 考生各階段成績可自行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 提供考試成績查詢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選填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 進行查詢, 請進入招生訊息 點選 考生入口網 ( 二 ) 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1. 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時間 : 複查項目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時間備註 第一階段成績 音樂學系考試成績 第二階段本校專業科目考試成績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至 106 年 3 月 1 日 ( 三 ) 止 106 年 3 月 23 日 ( 四 ) 至 106 年 3 月 27 日 ( 一 ) 止 106 年 4 月 12 日 ( 三 ) 至 106 年 4 月 14 日 ( 五 ) 止 不含音樂學系 傳統音樂學系 電影創作學系甲類考生 第一階段成績不提供成績單補發 請參閱簡章附表二 請參閱簡章附表三 不含音樂學系考生 舞蹈學系初試成績不提供成績單補發 請參閱簡章附表三 - 9 -

17 2. 成績複查程序 : 一律填寫附表二 附表三之表格, 註明複查科目及成績, 並附上 (1) 成績通知單正本 ( 第一階段成績單請考生自行於考生入口網查詢並列印 )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以限時掛號方式寄至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收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並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試卷 3.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4. 處理辦法 :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1) 補行錄 ( 備 ) 取 : 未經錄 ( 備 ) 取之考生, 經查實際成績已達錄 ( 備 ) 取標準時, 提請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通過, 依相關規定予以補錄 ( 備 ) 取 (2) 取消錄 ( 備 ) 取資格 : 已錄 ( 備 ) 取之考生, 經查其總分低於錄 ( 備 ) 取標準時, 提請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通過, 即取消其錄 ( 備 ) 取資格, 該考生不得異議 (3) 所有符合規定之複查申請案, 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查覆 5. 成績單補發 :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附表三 專業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回覆表, 並檢附 :(1) 考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6. 寄送單位 : 請以限時掛號逕寄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十三 申訴程序 ( 一 ) 考生對本校招生試務或於考試過程中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申訴事件, 應自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周內提出申請, 並以掛號函寄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考生需於網路上列印 考生申訴表, 網址為 : 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向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1. 姓名 性別 報考學系組別 准考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 2. 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 ( 二 ) 考生所提出之申訴案, 將依本校 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辦理 該要點詳見本校網站 :

18 十四 正備取生報到 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 備取生, 請依照各學系正 備取生報到時間自行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 提供考試成績查詢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選填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 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請進入招生訊息 點選 考生入口網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 一 ) 同時報考 2 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之線上報到原則 : 1. 若考生同時正取 2 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者, 考生僅能擇一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 於報到確認後, 其它正取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則視同放棄 2. 若考生同時正取及備取 1 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者, 考生僅須就正取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 備取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待備取生遞補公告後, 方於期限內進行遞補作業即可 若考生已擇一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完成正取生線上報到後, 如經本校公告或通知可遞補其他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時, 應於公告之時間內完成備取生線上報到作業, 於報到確認後, 其它之錄取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 ( 包含先前已報到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 ) 則視同放棄 3. 若考生同時備取 2 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者, 待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後, 請於期限內進行遞補作業 ( 二 ) 正取生線上報到作業 : 1. 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取生, 請依照各學系正取生報到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2. 正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1) 音樂學系考生 :106 年 3 月 22 日 ( 三 ) 上午 10:00 至 106 年 3 月 30 日 ( 四 ) 中午 12:00 止 (2) 傳統音樂 美術 ( 甲 乙類 ) 戲劇 劇場設計 舞蹈 電影創作 ( 甲 乙類 ) 新媒體藝術 動畫學系考生 :106 年 4 月 11 日 ( 二 ) 上午 10:00 至 106 年 4 月 14 日 ( 五 ) 中午 12:00 止 ( 三 ) 備取生線上報到作業 : 1. 正取生網路線上報到作業完成後, 本校將依實際缺額狀況及當年度簡章規定依序遞補備取生, 並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請備取生於公告期限內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 未於期限內進行線上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2. 每一梯次遞補結束後若仍遇缺額, 將再陸續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之時間, 最後一梯次備取生遞補截止期限至 106 年 8 月 31 日 ( 四 ) 為止, 逾遞補截止時間若再有缺額亦不再遞補 3. 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1) 音樂學系考生 :106 年 3 月 31 日 ( 五 ) 下午 2:00 起 (2) 傳統音樂 美術 ( 甲 乙類 ) 戲劇 劇場設計 舞蹈 電影創作 ( 甲 乙類 ) 新媒體藝術 動畫學系考生 :106 年 4 月 17 日 ( 一 ) 上午 10:00 起 ( 四 ) 若考生完成本校報到後, 須自行向其他分發學校主動告知放棄該校入學資格 ( 五 ) 另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新生入學報到程序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本校將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備取生, 考生不得異議

19 十五 註冊入學 ( 一 ) 考生錄取後, 本校將於 7 月下旬於學校官網公告新生註冊入學時程及相關訊息, 各錄取考生請依本校規定完成新生入學報到及註冊手續 未依規定辦理入學報到手續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 二 ) 新生註冊入學程序, 請詳閱本校官網 新生入口網 之公告及相關規定 ( 三 ) 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新生入學報到註冊程序者, 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依序遞補備取生, 為維護自身就學權益, 請務必確實完成新生註冊程序 ( 四 ) 依內政部 服役須知 規定,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不得緩徵 ( 五 ) 凡錄取本校之考生, 報到時需繳交畢業證書或符合同等學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若未能繳交或資格不符者, 取消入學資格 ( 六 ) 註冊時如發現有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之情事者, 不准註冊, 已註冊入學發現者, 取消入學資格, 已畢業離校發現者, 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 七 ) 考生錄取後, 若通訊資料有任何異動, 請務必填妥簡章附表一 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以利本校寄發各項通知及相關資料 若因考生地址異動未於限期內更正, 以致未能及時收到相關訊息者, 概由考生自負其責

20 第二章各學系規定 一 學系規定應繳資料 各學系規定應繳書面審查資料, 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簡章, 資料不全者扣減其相關項目成績, 不另通知補件, 如權益因而受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請考生於各學系訂定之繳交期限內寄出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 若逾期該科分數以缺考登記, 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亦不接受補繳 親送方式繳交及退還報名及考試相關費用, 考生不得異議 報考者之作品或資料, 應遵守誠信原則, 若有抄襲或由他人代作情形, 考前發現者, 永久取消本學士班考試資格 ; 入學後發現者, 開除學籍 ; 畢業後發現者, 取消學位 ( 一 ) 截止時間 : 請考生於以下各學系規定截止時間繳交, 限使用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出 學系 繳交時間 繳交資料簡章頁數 劇場設計學系 106 年 2 月 1 日 ( 三 ) 至 106 年 2 月 7 日 ( 二 ) 第 26~27 頁 電影創作學系 ( 甲類考生 ) 106 年 1 月 3 日 ( 二 ) 至 106 年 1 月 9 日 ( 一 ) 傳統音樂學系 美術學系 ( 乙類考生 ) 第 31 頁 第 18 頁 第 22 頁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考生 ) 新媒體藝術學系 動畫學系 106 年 3 月 1 日 ( 三 ) 至 106 年 3 月 8( 三 ) 第 32 頁 第 34 頁 第 36 頁 ( 二 ) 郵寄地址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報考學系 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 三 )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請自線上報名系統列印, 黏貼於 B4 信封上 並將學系規定應繳資料檢查確認後, 平放入信封內封妥, 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 四 ) 考生可於郵件寄送後 3-5 個工作天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查詢收件狀況

21 二 各學系招生規定 ( 本校因藝術專業教學需要, 依主修別招生 ) 音樂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音樂學士 男女兼收, 分兩班, 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分別如下 : 招生名額 ( 共 67 名 ) 一 理論與作曲 :5 名 二 鍵盤 ( 鋼琴 ):13 名 三 聲樂 :9 名 四 絃樂 : 小提琴 (7 名 ) 中提琴(4 名 ) 大提琴(4 名 ) 低音提琴(2 名 ) 豎琴(1 名 ), 共 18 名 五 管樂 : 木管 ( 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及薩克斯風 ), 共 10 名 銅管 (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上低音號及低音號 ), 共 7 名 六 擊樂 :5 名 音樂學系無提供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20%) 學科能力測驗 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80%) 大學術科考試 國文 英文 樂理 聽寫 面試 50% 50% 10% 10% 80% 報考音樂學系考生不須繳交書審資料, 但須於面試當天攜帶下列 2 項資料報到 : 項次類別份數內容 繳交書審資料 一考生學習經歷表 5-8 份 * 二主修應試曲目表 5-8 份 * 含中文親筆書寫正本 1 份與影本 4-7* 份, 所有主修考生皆須繳交 可以電腦打字或親筆填寫, 除主修 作曲 與 擊樂 考生不須繳交, 其餘主修考生皆須繳交 * 其他報考資訊與上述 2 項表格及確切繳交份數, 於 106 年 2 月 6 日 ( 一 ) 起自 查詢與下載

22 音樂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面試為審查及口試, 考生亦得同時演奏 ( 唱 ) 主修, 內容訂定如下 : 審查及口試 一 理論與作曲 依繳交之學習經歷進行審查及口試 1. 面試當天繳交已完成之習作或作業 (1 式 5 份 ), 並接受測驗 2. 樂曲分析 ( 作曲技巧與樂曲風格 ) 3. 鍵盤和聲 ( 數字低音與轉調 ) 4. 鋼琴 :J. S. Bach 二 三聲部創意曲或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 任選其一 註 :(1) 鋼琴曲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項目及其長度 二 鍵盤 ( 鋼琴 ) 1. 自 J. S. Bach 平均律 中任選一組前奏曲與賦格 2. 自海頓 莫札特 貝多芬奏鳴曲中, 任選一首之快板 慢板各一樂章, 但須含第一樂章 3. 浪漫樂派 印象樂派或近代作品任選一首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彈奏曲目及其長度 專業科目 ( 面試 ) 考試內容 主修演奏(唱)內 三 聲樂 小提琴 1. 中文藝術歌曲任選一首 ( 方言或民謠亦可 ) 2. 歌劇詠嘆調 神劇詠嘆調或西洋藝術歌曲任選一首 3. 視唱 ( 現場指定 ) 註 :(1) 演唱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限以鋼琴伴奏 (2) 歌劇 / 神劇詠嘆調不得自行移調 (3)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唱曲目及其長度 1.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三個八度上 下行 ) =100 2.J. S. Bach 無伴奏小提琴奏鳴曲或組曲任選一快一慢樂章 ( 必須選自同一奏鳴曲或組曲 ) 3. 自選曲一首 ( 限古典樂派或之後之協奏曲快板樂章, 如有裝飾奏需拉奏 )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容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如選自 Partita Ⅰ, 完整樂章無論快或慢都必須包含 Double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長度 四 絃樂 中提琴 1.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三個八度上 下行 ) =100 2.J. S. Bach 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 (BVW ): 任選一快一慢樂章, 必須選自同一奏鳴曲或組曲 ; 選擇第五號 (BVW1011) 之序曲者, 亦需另選同組作品其它樂章一同應試 3. 自選曲一首 :J.S. Bach 作品除外, 不限曲種 可選擇多樂章作品中之單一完整樂章應試 ; 若選擇多段落之單樂章作品 ( 如 :Andante e Rondo Ungarese Op.35 by C. M. von Weber, Theme and Variations by A. Shulman 或 Concertpiece by G. Enesco 等 ), 必需全曲完整演奏 若選擇協奏曲, 如有裝飾奏者需拉奏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如選自 Partita Ⅰ, 完整樂章無論快或慢都必須包含 Double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長度

23 音樂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大提琴 1. 與 J. S. Bach 大提琴無伴奏組曲同調之三 六 八度雙音音階 ( 二個八度上 下行 ) 2.J. S. Bach 大提琴無伴奏組曲 : 任選一快一慢樂章, 必須選自同一組曲 ; 如 : (1)Sarabande+Gigue (2)Courante+Sarabande (3) 如選自第 號的 Prelude, 單樂章即可 3. 自選曲一首 ( 限古典樂派或之後之協奏曲快板樂章, 如有裝飾奏需拉奏 )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柴科夫斯基 Op.33 可視為大提琴協奏曲 (3)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長度 專業科目 ( 面試 ) 考試內容 主修演奏(唱)內容 四 絃樂 低音提琴 豎琴 1.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二個八度上 下行 ) =60 2.J. S. Bach 大提琴無伴奏組曲或 Fryba 低音提琴無伴奏組曲任選一個樂章 3. 自選曲一首 ( 低音提琴協奏曲或奏鳴曲之快板樂章, 如有裝飾奏須拉奏 )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長度 (3) 限定用樂團調音 (G,D,A,E) 1.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三個八度上 下行, 包含旋律小音階 ) =72 * 音階指法 : ** 琶音四個音一拍, 左 右手交替彈奏 2. 練習曲任選其一 : (1) F. Godefroid:Etude de Concert (2) M.Tournier:Etude de Concert Au Matin (3) Bach-Grandjany : Etude No.1 (4) N.C.Bochsa : Vingt Etudes 1 Suite 6 Etude ( p.14 ) (5) E. Pozzoli : Studi di media difficolta No 以下曲目任選其一 : (1) M. Glinka:Tema con Variazioni (2) M. Grandjany: Fantasie, sur un theme de J. Haydn (3) L. Spohr: Fantasie c-moll op.35 (4) G. Pierne : Impromptu-caprice (5) G. B. Pescetti : Sonata in c minor 4.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1) 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不做反覆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其長度 五 管樂 1. 音階 琶音 ( 臨時指定, 依考生演奏能力自由表現 ) 2. 自選曲 ( 必須表現快慢不同速度之樂曲一首或二首 ) 3. 視奏 ( 臨時指定 ) 註 :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其長度 六 擊樂 1. 木琴 : 各大小調之音階及琶音 ( 二個八度上 下行 ) 2. 小鼓 定音鼓與木琴, 各任選一首演奏曲或練習曲 3. 視奏 ( 小鼓 ) 註 :(1) 木琴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2) 視面試情況指定演奏曲目及其長度

24 音樂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一 絃樂組內各項主修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二 若各組 ( 主修 ) 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三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 不予錄取 四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3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五 音樂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六 本校音樂學系另提供 3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系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一 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聽寫 3. 樂理 二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一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二 音樂學系已完成報到作業考生, 不得再參加 106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甄選委員會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接受統一分發, 本校訂於 106 年 4 月 25 日 ( 二 ) 前將已完成報到名單送交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三 絃樂組 內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組某一主修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該組其他主修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若各組 ( 主修 ) 正 備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其標準亦同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25 傳統音樂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一般生 ( 共 27 名 ) 男女兼收, 各項主修錄取名額分別如下 : 古琴 :2 名 琵琶 :4 名 南管樂 :9 名 北管樂 :9 名 音樂理論 :3 名, 共錄取 27 名 招生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 共 3 名 ) 一 傳統音樂學系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3 名,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比照 一般考生 二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增列之原住民外加名額, 或以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一般生名額,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三 原住民考生選擇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者, 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不適用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四 原住民考生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者, 依照特殊考生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僅能以原住民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考生招生名額 特殊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請參見簡章第 8 頁 一 傳統音樂學系除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外, 無提供其他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其他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重度視力 聽力 語言及手部機能障礙, 致影響學習及作業者, 報考傳統音樂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 一般生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主修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古琴 琵琶 南北管樂 音樂理論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20%) 學科能力測驗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80%) 大學術科考試 國文 英文 樂理 聽寫 視唱 面試 50% 50% 10% 10% 10% 70%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30%) 學科能力測驗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70%) 大學術科考試 國文 英文 樂理 聽寫 視唱 面試 50% 50% 10% 10% 10% 70% 報考傳統音樂學系者皆須繳交下列資料 : 項次類別份數內容 繳交書審資料 一自傳 1 份 親筆手寫 1000 字左右, 詳述個人求學經歷 報考動機及未來目標與學習相關說明 自傳格式請自 下載 二在學成績單 1 份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乙份 考生提交書審資料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裝入信封並貼上由本校報名系統產出之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請自留備份, 恕不退件

26 專業科目 ( 面試 ) 考試內容 一 古琴 二 琵琶 傳統音樂學系 主修考試內容備註 三 南管樂 四 北管樂 五 音樂理論 1. 琴曲 : 就下列指定曲目中任選一首 (1) 良宵引 ; (2) 長門怨 ; (3) 平沙落雁 2. 琴歌 : 就下列指定曲目中任選一首 ( 彈唱 ) (1) 秋風詞 ; (2) 湘江怨 ; (3) 陽關三疊 3. 視奏 : 古琴減字譜 1. 指定曲 : 皆以 =132~144 之速度應試 (1) 梅花三弄 ( 樂譜請上本系網站查詢 ) (2) 練習曲一首, D 調二十四種指法二慢四快 \ / 4/4 56 7i 56 7i 567i 567i 567i 567i 56 i7 56 i7 56i7 56i7 56i7 56i7 57 6i 57 6i 576i 自選曲 :( 自選一首 ) 3. 視奏 : 簡譜 1. 傳統音樂之演奏或演唱 2. 南管樂之演奏或演唱 ( 下列 2 項, 二擇一 ): (1) 演奏 : 任選南管樂器 ( 琵琶 洞簫 二絃 ) 其中一項應試, 指定曲目 綿搭絮 (2) 演唱 : 指定曲目 短滾之 冬天寒 1. 傳統音樂之演奏或演唱 2. 北管樂之演奏或演唱 ( 下列 4 項, 四擇一 ): (1) 演奏 : 以大吹 ( 北管嗩吶 ) 應試, 指定曲目 風入松 (2) 演奏 : 以小鼓應試, 任選一首三條宮體裁之 母身 段 ( 邊打邊唱工尺譜或曲辭 ) (3) 演奏 : 以提絃 ( 殼子絃 ) 應試, 指定曲目 大八板 或 百家春 (4) 演唱 : 任選古路戲曲中之一段 平板 或 流水 應試 1. 口試 ( 含臺灣音樂史 中國音樂史 西洋音樂史 ) 2. 演奏 ( 唱 ): (1) 傳統藝術音樂之演奏或演唱 (2) 西洋藝術音樂之演奏或演唱 三項皆考 2 一律背譜 3 以獨奏型式應試 三項皆考 2 一律背譜 3 以獨奏型式應試 ( 接續下頁內容 ) 兩項皆考 2 一律背譜 3 限以獨奏 ( 唱 ) 方式應考, 有無伴奏均可, 唯自備伴奏以一人為限 4 傳統音樂之演奏或演唱 曲目不限, 亦可以南管曲目應試, 但曲目不得與第 2 項之應考曲目重複 5 第 2 項曲譜可參考本系網頁公告 兩項皆考 2 一律背譜 3 限以獨奏 ( 唱 ) 方式應考, 有無伴奏均可, 唯自備伴奏以一人為限 4 傳統音樂之演奏或演唱 曲目不限, 亦可以北管曲目應試, 但曲目不得與第 2 項之應考曲目重複 5 第 2 項曲譜可參考本系網頁公告 兩項皆考, 第 2 項擇一應試 2 一律背譜 3 除鋼琴外, 其他樂器自備 4 選考演唱者, 限以一人伴奏

27 傳統音樂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一 各項主修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 不予錄取 三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3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傳統音樂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五 本校傳統音樂學系另提供 3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系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一 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國文 3. 英文 二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一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二 各組 ( 主修 ) 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組 ( 主修 ) 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組 ( 主修 ) 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28 招生名額 美術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甲類考生男女兼收 ( 共 34 名 ) 乙類考生男女兼收 ( 共 20 名 ) 一 美術學系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3 名,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比照 一般考生 乙類考生原住民外加名額 ( 共 3 名 ) ( 接續下頁內容 ) 二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增列之原住民外加名額, 或以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一般生名額,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三 原住民考生選擇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 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不適用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四 原住民考生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者, 依照特殊考生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僅能以原住民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考生招生名額 特殊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請參見簡章第 8 頁 一 美術學系除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外, 無提供其他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其他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辨色力異常或視聽力有嚴重障礙, 致影響學習及作業者, 報考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甲類考生 乙類考生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100%) 學科能力測驗 國文 英文 社會 50% 30% 20% 第一階段成績僅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第二階段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30%) 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社會 專業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70%) 綜合進階測試 面試 50% 30% 20% 50% 50%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專業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100%) 大學術科考試素描水墨書畫 50% 50% 第一階段成績僅採計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成績 第二階段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30%) 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社會 專業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70%) 面試 ( 含作品集綜合進階測試資料審查 ) 50% 30% 20% 50% 50% 同時報考美術學系 ( 甲 乙類 原住民外加名額 ) 戲劇學系或舞蹈學系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之跨考考生, 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時間互相衝突, 故第二階段僅能擇一學系 ( 類別 ) 應試

29 美術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甲類考生 報考美術學系甲類考生 : 須於面試時攜帶由考生本人親手製作之作品 3 件, 其裱框與否不影響評分, 不必攜帶作品集 通過第一階段之考生, 方須繳交書審資料, 面試時不必攜帶任何原作, 繳交資料如下 : 項次類別份數內容 繳交書審資料 乙類考生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一 作品集資料光碟 1 份 1.10 件作品圖檔之電子檔 (1MB~3MB,JPG 格式 作品圖片說明應包含 : 作品編號 01~10 名稱 尺寸 材質等 ), 於檔案匣註明准考證號 姓名, 燒錄於光碟後並可供 Windows 系統讀取 作品光碟以准考證號及姓名命名, 燒錄完成後於光碟上以油性筆書寫准考證號及考生姓名 電話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不予退還, 繳交之各項資料請自行保留原稿 2. 繳交 10 件作品至少須含 3 件素描, 其餘得以水彩 水墨 油畫 雕塑 版畫 複媒 表演 影音 等藝術類型表現, 影音資料格式需 Windows Media Player 9.0 以上可播放 二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1 份 考生繳交之每件作品須應為自己所創作 切結書若有虛偽不實者, 考生須自負刑責 ; 若於錄取後發現不實者, 撤銷錄取資格或予以退學 切結書格式請至本學院網站 : 最新消息 招生訊息 下載 : 列印填妥後並簽名確認 以上資料限以 A4 規格資料袋裝妥 ( 光碟 1 份 切結書紙本 1 份 ), 封面請貼上本校報名系統產出之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如未於表訂收件截止時間前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親送不收 ) 寄送資料至本系, 本系不負通知責任, 該項目逕以零分計算, 提請考生注意 一 綜合進階測試 ( 甲 乙類考生 ) 1. 於 106 年 3 月 23 日 ( 四 ) 上午統一進行,8:10 進行叫號 抽籤 入場,8:40 測試開始,11:50 結束 2. 請自備繪畫材料 用具 ( 紙張由本系提供 ) 進行 綜合進階測試 3. 各種相關證件備查 ( 准考證 身分證等 ) 專業科目考試內容 甲類考生 面試時須攜帶由考生本人親手製作之作品三件, 形式 媒材 內容不拘, 其裱框與否不影響評分, 不必攜帶作品集 作品以全開尺寸為限 (80cm*110cm 以內, 書畫作品畫心 180cm*96cm 以內 ); 作品於面試後由考生自行攜回 二 面試 乙類考生面試時不必攜帶任何原作 面試方式以考試委員提問 考生答辯方式進行 請攜帶相關證件備查 ( 准考證 身分證等 )

30 美術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一 甲類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綜合進階測試及面試, 公告後需上網選填面試時間 請參見簡章第 39 頁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及實際招生人數之 6 倍率議定後公布 二 乙類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大學術科考試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綜合進階測試及面試, 公告後需上網選填面試時間 請參見簡章第 39 頁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及實際招生人數 ( 一般生 ) 之 10 倍率議定後公布 三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 甲類或乙類考生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五 美術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六 本校美術學系另提供 6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系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甲類考生 乙類考生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 國文 二 第二階段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綜合進階測試 3. 國文 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 素描 二 第二階段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綜合進階測試 3. 國文 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一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二 各類考生如正取生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類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另一類之備取生遞補 三 美術學系已完成報到作業考生, 不得再參加 106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甄選委員會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接受統一分發, 本校訂於 106 年 4 月 25 日 ( 二 ) 前將已完成報到名單送交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31 戲劇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 接續下頁內容 ) 招生名額 一般生 ( 共 29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15 名, 女生錄取 14 名 一 戲劇學系無提供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戲劇學系基礎課程除理論 創作等學科之外, 包括傳統戲劇動作 肢體表演等劇烈肢體活動, 專業技術課程則包括劇場各技術部門之實習與操作 ; 故凡視覺 聽力 語言 行動有障礙者, 報考戲劇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100%) 學科能力測驗 國文 英文 社會 40% 35% 25%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第一階段成績僅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第二階段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40%) 學科能力測驗 專業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60%) 面試筆試 國文 英文 社會 綜合測試 面談 40% 35% 25% 40% 40% 20% 同時報考美術學系 ( 甲 乙類 原住民外加名額 ) 戲劇學系或舞蹈學系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之跨考考生, 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時間互相衝突, 故第二階段僅能擇一學系 ( 類別 ) 應試 一 筆試 創意思維 閱讀 寫作等能力 於 106 年 3 月 23 日 ( 四 ) 上午統一進行 專業科目考試內容 二 面試 綜合測試 面談 聲音 ( 包括音量 音域 音質 口齒及口語表達能力等 ) 動作表達( 包括彈性 柔軟度 韻律感及反應能力 ) 詮釋 創作能力 1. 想像 思考能力 2. 人格 特質 潛能等 注意事項 :1. 考試進行時叫號後 15 分鐘未到場者, 以棄權論 2. 面試時請著適合運動之服裝, 勿穿著牛仔褲 3. 專長限曾獲國內外獎項或累積達 3 年以上且不間斷之專業訓練, 專長表演為非必要項目, 時間以 30 秒 ( 含準備時間 ) 為限 現場備有鋼琴 CD 錄音機, 供考生使用 ( 其他樂器請考生自備 )

32 戲劇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不予錄取 三 男生或女生考生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四 戲劇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五 本校戲劇學系另提供 4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系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國文 2. 英文 二 第二階段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專業科目 2. 國文 3. 英文 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一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二 男 女考生如正取生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男 女考生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33 劇場設計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招生名額 一般生 ( 共 18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9 名, 女生錄取 9 名 ( 接續下頁內容 ) 一 劇場設計學系無提供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專業課程包括劇場各技術部門之實習與操作 故凡視覺 聽力 語言 行動有障礙者, 報考劇場設計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30%) 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社會 專業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70%) 作品審查 40% 40% 20% 100%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本校專業科目作品審查成績 ( 繳交內容詳見下方書審資料說明 ) 第二階段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50%) 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社會 專業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50%) 綜合測驗暨面試 40% 40% 20% 100% 報考劇場設計學系之所有考生皆須繳交下列書審資料 : 項次類別份數內容 繳交書審資料 一在學成績單 3 份 二自傳 3 份 三作品集 3 份 四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3 份 成績單須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證明, 至少一份為正本, 如有影本, 須由學校加蓋 與正本相符 戳記 格式不限,1000 字左右, 詳述個人求學經歷 報考動機及未來目標與學習相關說明 ( 一 ) 作品集僅受理紙本, 不接受任何電子檔案方式提交資料 ( 二 ) 作品收錄範圍限國中 ( 含 ) 以後之作品, 創作類別不限, 以照片或圖片編輯均可, 建議製作目錄並輔以適當文字說明 ( 三 ) 本系第二階段面試時將要求考生攜帶作品原件應試, 提醒考生 務必 妥善保存作品原件 ( 一 ) 其中一份須為正本, 另二份得複印使用 ( 二 ) 考生繳交之作品較多時, 同一類別作品得於 作品名稱 欄中以統稱方式填寫, 惟需加註數量與創作日期, 如 素描類作品, 共計 15 張 ( 三 ) 考生提交之作品不論個人或團體創作, 均須填寫切結書, 證明考生確實獨立或共同參與完成創作 考生作品如為團體創作, 另須檢附共同創作人之著作權人使用同意書 ( 四 ) 切結書格式請參考本系網站 五 其他補充資料 3 份 有助於瞭解考生興趣 能力 專長或參加國內外各類型比賽得獎紀錄 ( 得獎證明或獎狀 ) 等相關紙本資料請另外裝訂, 勿附於 作品集 內 ( 無者免繳 )

34 劇場設計學系 繳交書審資料 以上書審資料限 A4 大小, 除第五項補充資料外須集結成冊 ( 規格不符, 酌予扣分 ), 如因散裝導致資料遺失, 影響作品審查成績, 後果由考生自負 請考生確實檢查 3 份書審資料各包含上述五項內容後, 分別放入信封袋, 另於本校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列印 A4 大小之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3 份, 貼於信封袋正面 最後將 3 份書審資料一起裝入另一個大信封袋, 封面同樣貼上 學系專用信封封面 未於表訂收件截止時間前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 寄送資料至本系, 或應繳資料未依規定提供, 本系不負通知責任, 該科逕以 缺考 登記, 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所有繳交資料請自留備份, 恕不退還 一 綜合測驗藉由臨場創意表現, 瞭解考生對於抽象思考 文字理解及藝術創作表達與轉化之能力 專業科目考試內容 二 面試藉由面試瞭解考生之人格 性向 潛能等 備註 :1. 綜合測驗無需自備任何用具 2. 採個別面試方式 3. 面試進行時叫號後 15 分鐘未到場者, 以棄權論 4. 面試當日不接受新增作品資料 ( 僅限書審資料內之作品 ) 錄取有關規定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作品審查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二 未依本系表訂收件截止時間繳交創作作品及相關資料者, 該科逕以 缺考 方式採計成績 三 任何一科目缺考者不予錄取 四 男生或女生考生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五 綜合測驗暨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80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六 劇場設計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七 本校劇場設計學系另提供 4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及 14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若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系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作品審查 2. 國文 二 第二階段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綜合測驗暨面試 2. 國文 3. 英文 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一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二 男 女考生如正取生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男 女考生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35 舞蹈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 接續下頁內容 ) 一般生 ( 共 3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女分別錄取, 合計錄取 3 名 一 舞蹈學系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比照 一般考生 招生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 共 2 名 ) 二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增列之原住民外加名額, 或以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一般生名額,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三 原住民考生選擇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者, 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不適用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四 原住民考生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者, 依照特殊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僅能以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考生招生名額 特殊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請參見簡章第 8 頁 一 舞蹈學系除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外, 無提供其他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其他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凡生理機能無法負荷劇烈肢體活動者, 報考舞蹈學系時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100%) 學科能力測驗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 一般生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國文 英文 50% 50% 第一階段成績僅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第二階段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專業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100%) 初試複試不列入專業科目 100% 成績計算 同時報考美術學系 ( 甲 乙類 原住民外加名額 ) 戲劇學系或舞蹈學系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之跨考考生, 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考試時間互相衝突, 故第二階段僅能擇一學系 ( 類別 ) 應試 繳交書審資料 報考舞蹈學系考生不須繳交書審資料

36 舞蹈學系 考試日期 備註 106 年 3 月 23 日 ( 星期四 ) 專業科目考試內容 上午 上午 8 時叫號 初試 中午午休 下午 下午 15 時前叫號, 考試當天將於考場公布正確叫號時間 複試 1. 初試合格者方得參加當天下午之複試, 初試合格名單及複試時間表於當天初試考試結束後現場公告 2. 初試 複試 ( 中國舞 芭蕾舞 現代舞 組合動作 ), 針對各重點項目, 將有組合示範 注意事項 :1. 考試時程表 考場等得視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以考試前一天, 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系公布為準 2. 考生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當天, 須於上午 8 時及下午 15 時前到場等候叫號, 考試開始前 15 分鐘將有第二次叫號, 並請依引導進入考場或預備室 ( 限考生進入 ), 叫號後 15 分鐘內未到者以棄權論, 考生不得異議 3. 考試時, 考生須頭髮梳理整齊 著素色緊身衣褲 ( 女生避免鮮艷顏色, 以米色 淺粉色為宜 ; 男生請著深色緊身長褲或短褲, 並繫妥鬆緊腰帶 ), 並禁穿戴護膝 護踝 暖身褲 耳環及各類飾品等 4. 考生須自行準備白短襪及軟鞋, 考試時將視考試內容要求考生赤足或著軟鞋 錄取有關規定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不予錄取 三 專業科目 初試 成績須達 70 分 之錄取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複試考試 四 專業科目 複試 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五 專業科目初試合格者, 始得參加複試, 以複試成績列入專業科目成績計算 六 舞蹈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英文 2. 國文 二 第二階段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 若總成績相同時, 優先錄取 初試 成績較佳者 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一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二 男 女考生如正取生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男 女考生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網址 :

37 電影創作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甲類考生 ( 共 12 名 ) 乙類考生 ( 共 19 名 )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6 名, 女生錄取 6 名 ( 以表演相關領域為發展方向 ) 男女兼收, 共錄取 19 名 ( 依學生興趣及能力, 於二年級再分主修為 技術 電影美術 ) 招生名額 乙類考生原住民外加名額 ( 共 2 名 ) 一 電影創作學系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比照 一般考生 二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增列之原住民外加名額, 或以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一般生名額,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三 原住民考生選擇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者, 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不適用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四 原住民考生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者, 依照特殊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僅能以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考生招生名額 特殊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請參見簡章第 8 頁 一 電影創作學系除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外, 無提供其他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其他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二 電影創作學系專業課程包括電影表演 美術與各技術部門之實習與操作 故凡視力 辨色力 聽力 語言 行動有障礙者, 報考電影創作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甲類考生 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總成績 30%) 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社會 專業科目 ( 占總成績 70%) 面試 作品審查 40% 30% 30% 70% 30%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100%) 學科能力測驗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30% 30% 20% 20% 乙類考生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第一階段成績僅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第二階段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40%) 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社會 專業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60%) 面試 作品審查 30% 30% 20% 20% 70% 30%

38 電影創作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報考電影創作學系甲類之所有考生皆須繳交下列書審資料 : 項次類別份數內容 一自述 3 份 合計不超過 600 字, 請填寫於 自述 規定表格內, 說明考生自認應被本學系錄取之理由與考生未來之人生規畫, 並於 表演經驗表 表列考生先前各種形式之正式演出作品名稱及擔任角色 ( 自述 及 表演經驗表 表格範例, 請於電影創作學系網址 ) 下載, 請以 A4 紙張單獨手寫或列印, 並依 自述 表演經驗表 順序於左上角裝訂 此 自述 及 表演經驗表 限以紙本單獨繳交, 不可與其他資料合併裝訂 ( 須準備 3 份, 每個 分裝內袋 各裝 1 份 以手寫者除正本外, 另外兩份可影印繳交, 並在 審查資料分裝檢查表 上註明 ) ( 一 ) 動態作品 : 選送電影 電視 錄像 戲劇 舞蹈 音樂等類有關演出呈現之作品, 可選其中 1 類或多類, 一律製作成可播放 DVD 光碟, 光碟總長度限 15 分鐘以內, 超出時間的部分不予審查, 各類演出作品限製作於同一張光碟內 ( 須準備 3 份, 每個 分裝內袋 各裝 1 份 ) 二作品集 3 份 ( 二 ) 動態自述 : 請以動態影片方式進行自我介紹, 表現形式不拘 須能夠清楚表達考生本身基本資料, 並說明自認應被本學系錄取之理由與考生未來之人生規畫 總長度 3 分鐘為限, 超過部分不予審查, 限繳 1 件 DVD 光碟 ( 須準備 3 份, 各 分裝內袋 裝 1 份 ) 繳交書審資料 甲類考生 上述 ( 一 ) ( 二 ) 皆須繳交, 光碟作品須為一般 DVD 播放機可播放或 MP4 之格式 每張光碟上請以油性筆書寫光碟內容名稱 准考證號碼及考生姓名資料 三 其他補充資料 3 份 有助於瞭解考生性向 能力之相關紙本資料, 可與審查資料一起裝訂, 不可與 自述 合併裝訂 ( 無者免繳 ) 四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1 份 由考生切結, 對所繳交之每件作品須註明個人參與項目 作品若為個人創作必須繳交作品切結書證明確為個人創作 作品若非個人創作則須明列所有其他共同創作者之著作權同意使用說明 切結書內容若有虛偽不實者, 考生須自負刑責 ; 若於錄取後發現不實者, 撤銷錄取資格或予以退學 切結書格式至本學系網址 : 下載 ( 只須繳交一份正本, 並於所放置之 分裝內袋 外註明 ), 切結書超過一頁者, 請每張皆親自簽名並於左上方裝訂 考生提交審查文件須 3 份, 請將每單份審查資料先分別裝袋 ( 即 分裝內袋 ), 計 3 袋 ; 每袋皆須黏貼由電影創作學系網址 下載專區 下載之 審查資料分裝檢查表, 再將 3 份 分裝內袋 一起裝入信封 ( 信封封面請於本校線上報名系統列印並張貼 ), 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並請自留備份, 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裝袋圖示範例請查詢電影創作學系網址 招生訊息 請考生特別注意 : 如未於表訂收件截止時間前 ( 限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不接受親送 ) 寄送資料至本學系, 該科逕以 缺考 方式採計成績, 本學系不負通知責任

39 電影創作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通過第一階段之考生, 方須繳交書審資料, 繳交資料如下 : 項次類別份數內容 一自述 3 份 合計不超過 600 字, 請填寫於 自述 規定表格內, 說明考生自認應被本學系錄取之理由與考生未來之人生規畫, 自述 表格範例請於電影創作學系網址 ) 下載, 請以 A4 紙張單獨手寫或列印 此 自述 限以紙本單獨繳交, 不可與其他資料合併裝訂 ( 須準備 3 份, 每個 分裝內袋 各裝 1 份 以手寫者除正本外, 另外兩份可影印繳交, 並在 審查資料分裝檢查表 上註明 ) 繳交書審資料 乙類考生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二作品集 3 份 ( 一 ) 動態作品 : 可選送電影 電視 錄像 動畫 戲劇 舞蹈 聲音 配音 配樂 音樂或藝文創作等類作品之其中 1 類, 一律以 DVD 光碟方式呈現, 光碟總長度限 5 分鐘以內, 超出時間的部分不予審查, 動態作品限繳 1 件 ( 須準備 3 份, 每個 分裝內袋 各裝 1 份 ) ( 二 ) 靜態作品 : 可選送文字 美術 攝影 設計 工藝 編寫等類作品之其中 1 類, 一律以 A4 大小紙本方式呈現並自行裝訂成冊, 限繳 1 件 ( 須準備 3 份, 各 分裝內袋 裝 1 份 ) 上述動態作品或靜態作品可同時繳交, 亦可擇 1 繳交, 皆各限繳交 1 件 (1 式 3 份 ), 繳交多件者由審查委員擇 1 審查 動態作品須為一般 DVD 播放機可播放或 MP4 之格式 每張光碟上請以油性筆書寫光碟內容名稱 准考證號碼及考生姓名資料 三 其他補充資料 3 份 有助於瞭解考生性向 能力之相關紙本資料, 可裝訂於靜態作品內, 不可與自述合併裝訂 ( 無者免繳 ) 四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1 份 由考生切結, 對所繳交之每件作品須註明個人參與項目 作品若為個人創作必須繳交作品切結書證明確為個人創作 作品若非個人創作則須明列所有其他共同創作者之著作權同意使用說明 切結書內容若有虛偽不實者, 考生須自負刑責 ; 若於錄取後發現不實者, 撤銷錄取資格或予以退學 切結書格式至本學系網址 : 下載 ( 只須繳交一份正本, 並於所放置之 分裝內袋 外註明 ), 切結書超過一頁者, 請每張皆親自簽名並於左上方裝訂 考生提交審查文件須 3 份, 請將每單份審查資料先分別裝袋 ( 即 分裝內袋 ), 計 3 袋 ; 每袋皆須黏貼由電影創作學系網址 下載專區 下載之 審查資料分裝檢查表, 再將 3 份 分裝內袋 一起裝入信封 ( 信封封面請於本校線上報名系統列印並張貼 ), 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並請自留備份, 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請考生注意 : 如未於表訂收件截止時間前 ( 限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不接受親送 ) 寄送資料至本學系, 該科逕以 缺考 方式採計成績, 本學系不負通知責任

40 電影創作學系 甲類考生 一 動作 二 聲音 三 面談 動作包括彈性 柔軟度 韻律感 節奏感及反應能力等測驗 聲音包括音量 音域 音質 口齒清晰度, 及臨場反應之口語表達能力等測驗 藉面談了解學生之人格 性向 潛能, 如有必要, 將要求學生作片段呈現 專業科目 ( 面試 ) 考試內容 乙類考生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備註 :1. 面試方式由本學系決定, 並於考試時安排解說時段說明 一 速寫 二 聲音 三 面談 2. 面試進行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考試者, 以棄權論 3. 請著寬鬆方便活動之服裝 由考試老師訂定題材, 學生即席進行速寫 聲音包括音量 音域 音質 口齒清晰度及臨場反應之口語表達能力等測驗 藉面談了解學生之人格 性向 潛能, 如有必要, 將要求學生作片段呈現 備註 :1. 面試方式由本學系決定, 並於考試時安排解說時段說明 2. 面試進行時請依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考試, 該梯次速寫項目考試時間終了未報到者, 以棄權論 3. 面試時請自備鉛筆或色筆等速寫材料 用具 ( 紙張由本學系提供 ) 進行速寫考試, 自備之速寫材料 用具種類不限 4. 面試當日不接受任何新增審查資料 錄取有關規定 一 甲 乙類均須報考 學科能力測驗 ( 學測 ) 二 甲類考生為一階段考試, 所有考生皆須繳交書審資料並參加面試 三 乙類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測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四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 不予錄取 五 甲類或乙類考生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六 甲類 乙類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七 電影創作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八 本校電影創作學系另提供 5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及 2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系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甲類考生 乙類考生 ( 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一 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國文 3. 英文 4. 社會 二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國文 2. 英文 二 第二階段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國文 3. 英文 4. 數學 5. 社會 三 如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一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二 各類考生如正取生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如甲類男生或女生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其男 女考生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如甲類或乙類考生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另一類考生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 甲類所有備取生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 分機 3908 網址 :

41 招生名額 新媒體藝術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一般生 ( 共 24 名 ) ( 接續下頁內容 ) 一 男女兼收 二 新媒體藝術學系無提供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三 本招生名額以招收具有美術及創意訓練基礎之學生為主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40%) 專業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60%) 學科能力測驗 大學術科考試 國文 英文 數學 素描 創意表現 40% 30% 30% 50% 50%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成績 第二階段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專業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100%) 面試及作品集 100% 通過第一階段之考生, 方須繳交書審資料, 繳交資料如下 : 項次類別份數內容 一在學成績單 3 份 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乙份, 另 2 份可繳交影本, 影本需由各校自行加蓋 與正本相符 章 繳交書審資料 二自述 3 份 300 字以上, 內容包含自我介紹與專長 報考動機及自認應被錄取之理由與未來之人生規劃 ( 紙張為 A4 大小, 格式不限 ) 三作品集 3 份 如影音創作 攝影 錄像 美術 音樂 動畫 設計 網頁 工藝等相關作品資料, 格式與媒材不限 四 作品集著作權切結書 1 份 請務必繳交, 切結書格式請詳見本系網站之 招生訊息 / 學士班招生 / 繳交資料 如未於表訂收件截止時間前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 寄送資料至本系, 本系不負通知責任, 該項目逕以零分計算, 提請考生注意 專業科目考試內容 1. 針對已繳交作品集了解學生之性向 潛能及報考動機 面試及作品集 2. 臨場表現 備註 : 面試當日不接受新增作品資料

42 新媒體藝術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大學術科考試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面試及作品集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新媒體藝術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五 本校新媒體藝術學系另提供 6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及 10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若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系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創意表現 2. 素描 3. 國文 4. 英文 5. 數學 二 第二階段總成績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聯絡資訊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洽詢電話 : 網址 :

43 動畫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一般生男女兼收 ( 共 36 名 ) 招生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 共 1 名 ) 一 動畫學系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1 名,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比照 一般考生 二 原住民考生於報名時須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增列之原住民外加名額, 或以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一般生名額, 報名選填考生身分別後, 則不得再更改, 請考生於選填時審慎考慮 三 原住民考生選擇 一般考生 身分報考, 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 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不適用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四 原住民考生選擇以 原住民考生 身分報考者, 依照特殊考生原住民加分優待辦法, 僅能以原住民外加名額予以錄取, 不能錄取於一般考生招生名額 特殊身分考生優待成績處理 請參見簡章第 8 頁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100%) 學科能力測驗 ( 接續下頁內容 )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 一般生含原住民外加名額 ) 國文英文社會 30% 40% 30% 第一階段成績僅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第二階段總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40%) 學科能力測驗 國文英文社會 專業科目 ( 占第二階段總成績 60%) 作品審查 面試 30% 40% 30% 30% 70% 通過第一階段之考生, 方須繳交書審資料, 繳交資料如下 : 項次類別份數內容 一在學成績單 1 份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乙份 二自述 1 份 300 字以上, 內容應含報考動機 自認應被錄取之理由與考生未來之人生規劃, 以 A4 紙繕寫或列印, 如有繳交作品集, 自述不可裝訂於內 繳交書面資料 三作品集 1 份 ( 一 ) 靜態作品 : 可選有關動畫 美術 設計 漫畫 攝影 錄像 工藝等相關平面作品, 一律以 A4 大小紙本方式呈現並自行裝訂成冊, 限繳一份 ( 二 ) 動態作品 : 可選有關動畫 美術 設計 卡通 攝影 錄像 工藝等相關影音作品, 一律以光碟方式呈現, 檔案請自行剪輯, 總長度以不超過 5 分鐘為限, 限繳一份, 光碟上請以油性筆書寫准考證號及考生姓名 上述靜態作品及動態作品可同時繳交, 亦可擇一繳交 動態作品須為一般電腦程式能播放之格式 繳交資料請自留備份, 恕不退件 四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1 份 考生繳交之每件作品須註明作品名稱及勾選其擔任職位或工作 切結書若有虛偽不實者, 考生須自負刑責 ; 若於錄取後發現不實者, 撤銷錄取資格或予以退學 切結書格式請至本學系網站 招生資訊 下載 : 未於表訂收件截止時間前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 寄送資料至本系, 或應繳資料未依規定提供, 本系不負通知責任, 該科逕以 缺考 登記, 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44 動畫學系 一 術科測試 分梯次統一進行 考題將於考試時公布, 請考生自備鉛筆等速寫用具進行手繪考試 ( 紙張由本系提供 ) 自備用具之材料 種類不限 專業科目 ( 面試 ) 考試內容 二 面談藉面談了解學生之創作能力 人格 性向 潛能及報考動機 備註 :1. 術科測試 分梯次統一進行, 請考生依規定梯次報到應試 2. 術科測試 考試開始後 15 分鐘未到場者, 不得進場, 且該科以棄權論 3. 面談 叫號後 15 分鐘未到場者, 該科以棄權論 4. 面談時不得攜帶作品應試 錄取有關規定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面試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動畫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但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五 本校動畫學系另提供 4 個名額參加 106 學年度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若繁星推薦招生錄取不足額, 其缺額得於本系招生名額中流用,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一 第一階段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英文 2. 國文 二 第二階段總成績同分參酌科目順序 :1. 面試 2. 英文 3. 國文 三 如以上成績亦相同時, 則增額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正備取生報到 正備取生請依照各學系正備取生報到及遞補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 分機 6534 網址 :

45 第三章考試日程 一 考試日期及相關內容 日期學系上午下午備註 2 月 22 日 ( 星期三 ) 2 月 24 日 ( 星期五 ) 音樂學系面試面試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表將於 106 年 2 月 6 日 ( 一 ) 公告於招生訊息網站 ( ) 及音樂學系網站 2 月 20 日 ( 星期一 ) 2 月 24 日 ( 星期五 ) 電影創作學系 ( 甲類 ) 面試面試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表將於 106 年 1 月 25 日 ( 三 ) 公告於招生訊息網站 ( ) 及電影創作學系網站 美術學系 ( 甲 乙類 ) 綜合進階測試 ( 統一測驗 ) 面試 3 月 23 日 ( 星期四 ) 戲劇學系 筆試 ( 統一測驗 ) 面試 舞蹈學系初試複試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 ) 面試面試 3 月 24 日 ( 星期五 ) 3 月 25 日 ( 星期六 ) 3 月 26 日 ( 星期日 ) 新媒體藝術學系 面試 面試 動畫學系 面試 面試 美術學系 ( 甲 乙類 ) 面試 面試 戲劇學系 面試 面試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 ) 面試 面試 新媒體藝術學系 面試 面試 動畫學系 面試 面試 傳統音樂學系 面試 面試 美術學系 ( 甲 乙類 ) 面試 面試 戲劇學系 面試 面試 劇場設計學系 面試 面試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 ) 面試 面試 新媒體藝術學系 面試 面試 動畫學系 面試 面試 傳統音樂學系 面試 面試 美術學系 ( 甲 乙類 ) 面試 面試 戲劇學系 面試 面試 劇場設計學系 面試 面試 電影創作學系 ( 乙類 ) 面試 面試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表將於 106 年 3 月 17 日 ( 五 ) 下午 5:00 公告於招生訊息網頁 ( ) 及各學系網站, 各學系考試時間以公告之面試順序表為主 面試前有統一測驗之學系, 如美術學系 ( 甲類 乙類 原住民外加名額 ) 綜合進階測試及戲劇學系筆試, 以及舞蹈學系之初試, 該專業科目考試時間互相衝突, 考生僅能擇一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應考, 考生不得異議

46 二 線上選填專業科目考試時間 ( 一 ) 線上選填原則 1. 考生須繳完報名考試費用後方可選填面試時間, 請於選填期限內自行至本校招生訊息, 網址為 點選 考生入口網 ( 提供考試成績查詢 專業科目考試時間選填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 選填報考學系之面試時間, 未自行選填專業科目考試時間之考生, 由系統主動按准考證號碼排入尚有空缺之各專業科目考試時段, 考生不得異議 2. 跨考考生請自行審慎考量所跨考之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 其專業科目考試時間是否有互相重疊, 並請盡早至系統選填考試時間, 以免各考試時段因人數額滿而導致考試時間衝堂影響應試之權益, 考生需自行負責 若因怠忽權益而導致無法進行應試, 該科將以缺考登記, 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考生不得異議 3. 面試時段以開放選填當日為主, 考生於選填考試期限內可修改欲考試之時段, 時間截止後不得再行更改, 事後亦不得要求更改考試時段, 請考生於選填考試時間時審慎思考 4. 考生於選填考試時間截止後, 系統將依考生准考證號順序產出專業科目考試時間表, 並非依照考生選填時間之優先順序排考, 請考生特別留意 ( 二 ) 各學系線上選填專業科目考試時間 1. 音樂學系及舞蹈學系 : 考生面試時間由本校安排, 不開放考生選填面試時間 2. 電影創作學系 ( 甲類 ):106 年 1 月 9 日 ( 一 ) 上午 10:00 至 106 年 1 月 11 日 ( 三 ) 中午 12:00 止 3. 傳統音樂 美術 ( 甲 乙類 ) 戲劇 劇場設計 電影創作 ( 乙類 ) 新媒體藝術 動畫學系考生 : 106 年 3 月 13 日 ( 一 ) 上午 10:00 至 106 年 3 月 14 日 ( 二 ) 中午 12:00 止 ( 三 ) 公告各學系專業科目考試時間 1. 音樂學系 :106 年 2 月 6 日 ( 一 ) 2. 電影創作學系 ( 甲類 ):106 年 1 月 25 日 ( 三 ) 3. 傳統音樂 美術 ( 甲 乙類 ) 戲劇 劇場設計 舞蹈 電影創作 ( 乙類 ) 新媒體藝術 動畫學系考生 :106 年 3 月 17 日 ( 五 ) 下午 5:

47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第 2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 6 條 第 7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48 第 9 條 第 11 條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及第十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證書,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49 附錄二 報考學系 / 主修別 / 類別代碼表 代碼學系主修別 / 類別 120 音樂學系 理論與作曲 140 音樂學系 鍵盤 ( 鋼琴 ) 150 音樂學系 聲樂 161 音樂學系 絃樂 ( 小提琴 ) 162 音樂學系 絃樂 ( 中提琴 ) 163 音樂學系 絃樂 ( 大提琴 ) 164 音樂學系 絃樂 ( 低音提琴 ) 165 音樂學系 絃樂 ( 豎琴 ) 171 音樂學系 管樂 ( 長笛 ) 172 音樂學系 管樂 ( 雙簧管 ) 173 音樂學系 管樂 ( 單簧管 ) 174 音樂學系 管樂 ( 低音管 ) 175 音樂學系 管樂 ( 薩克斯風 ) 181 音樂學系 管樂 ( 法國號 ) 182 音樂學系 管樂 ( 小號 ) 183 音樂學系 管樂 ( 長號 ) 184 音樂學系 管樂 ( 上低音號 ) 185 音樂學系 管樂 ( 低音號 ) 190 音樂學系 擊樂 610 傳統音樂學系 古琴 620 傳統音樂學系 琵琶 630 傳統音樂學系 南管樂 640 傳統音樂學系 北管樂 650 傳統音樂學系 音樂理論 661 傳統音樂學系 古琴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662 傳統音樂學系 琵琶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663 傳統音樂學系 南管樂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664 傳統音樂學系 北管樂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665 傳統音樂學系 音樂理論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210 美術學系 乙類考生 220 美術學系 乙類考生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230 美術學系 甲類考生 350 戲劇學系 男生 360 戲劇學系 女生 513 劇場設計學系 男生 514 劇場設計學系 女生 420 舞蹈學系 原住民外加名額 430 舞蹈學系 男生 440 舞蹈學系 女生 710 電影創作學系 乙類考生 720 電影創作學系 乙類考生 ( 原住民外加名額 ) 731 電影創作學系 甲類考生 ( 男 ) 732 電影創作學系 甲類考生 ( 女 ) 810 新媒體藝術學系 910 動畫學系 920 動畫學系 原住民外加名額

50 附錄三 特殊身分類別 ( 優待加分 外加名額部分 ) 及應繳證件 以特殊身分報名之考生需繳交證件如下 : 身分類別應繳交證件備註 原住民學生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 ; 以具文化語言能力證明報考者, 須檢附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其記事欄須有 山地原住民 或 平地原住民 記事 一 以上各特殊身分證件均限定於報名時繳交, 凡證件不齊全或不合規定者, 均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二 證明文件正本原則上不予退還, 但如係不可重複申請者, 請附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只, 於信封上加註退還證件專用, 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本委員會審查後於 105 年 12 月 13 日 ( 二 ) 統一退還 附錄四 考生身分別代碼表 身分別代碼 身分別類別名稱 0 普通生 ( 一般生 ) 6A 原住民學生 ( 具有文化語言能力證明 ) 6B 原住民學生 ( 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 )

51 附錄五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 1 條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 2 條 考生違規事件及其他與試場有關之重大情事, 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事項第 3 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 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 4 條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一 在文具 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 二 傳遞 夾帶 交換試卷 ( 卡 ) 或答案 三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四 將試卷 ( 卡 ) 試題供人窺視 抄襲 五 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第 5 條考生除必用書寫 擦拭 作圖文具外, 不得將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通訊 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違規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手機 手錶及所有物品, 不得有發出聲響或有足以妨礙試場安寧秩序之情形 ;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 違者均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 6 條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或無故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予以勸告, 經勸告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 該科不予計分 ;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 7 條考生試卷 ( 卡 ) 若有遺失, 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 即行到場補考, 拒絕補考者該科試卷 ( 卡 ) 不予計分 第 8 條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之行為者,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 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 9 條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即按前面各項規定處理 第 10 條本校各學系 所專業科目測驗如另有規定, 考生得一律遵守 入場及作答前事項第 11 條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 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 考生不得入場, 該科不予計分 前項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 12 條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入場應試, 未帶准考證不得入場, 惟經監試人員核對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准予應試,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者, 或未依規定向本校辦理申請補發手續者, 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分, 但以一次為限 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經試務人員核對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相符且拍照存證後先行應試, 考生不得因核對資料之時間而要求延長應試時間, 並於應試次日下午五時前, 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補驗, 若未依規定期限內送達或補驗, 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 13 條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 ( 卡 ) 准考證 座位之號碼是否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52 第 14 條 第 15 條 作答事項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8 條 第 19 條 第 20 條 第 21 條 離場事項第 22 條 第 23 條第 24 條 一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另一試場應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試卷 ( 卡 ) 是否齊備 完整 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 缺漏 污損或印刷不清,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解釋試題意 ; 如試卷 ( 卡 ) 不慎掉落, 亦應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錯用試卷 ( 卡 ) 者, 不得延長考試時間,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於考試結束前發現者, 換用正確之試卷 ( 卡 ) 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二 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之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並於每節筆試時在考生名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委員會議處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 考生應在試卷 ( 卡 ) 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不予計分 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試卷 ( 卡 ) 上之座位號碼 拆閱試卷彌封 試卷條碼 將試卷 ( 卡 ) 黏貼污損 摺疊 捲角撕毀, 或在試卷 ( 卡 ) 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各科試卷請用毛筆 黑色或藍色鋼筆 原子筆或鉛筆書寫, 試卷 ( 卡 ) 則建議以黑色軟心鉛筆畫記, 並應依照試題及試卷 ( 卡 ) 上之規定作答, 除該科試題有特殊作答規定外,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一 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 扣減其該科試卷 ( 卡 ) 成績二分 二 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 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 扣減其該科試卷 ( 卡 ) 成績二分 三 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 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 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 應即將試卷 ( 卡 ) 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因病 因故 (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響畢後,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 ( 卡 ),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除立即收回試卷 ( 卡 ) 外, 再加扣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考生入場後, 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不得離場,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離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三十分鐘為止,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試卷 ( 卡 ) 攜出場外,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嚴重舞弊行為, 應取消考生資格 考生已交試卷 ( 卡 ) 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53 附錄六 本校學雜費 獎助學金 學生住宿 一 105 學年度每一學期學士班學生應繳各項費用金額明細表 ( 依實際公告為準 ) 單位 : 新台幣 學制學系 / 主修別學費雜費 學士班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 個別指術科指專業器材維網路與電實習費導費導費護使用費腦使用費 音樂學系 16,240 10, , , ,195 傳統音樂學系 ( 主修古琴 琵琶 音樂理論 ) 傳統音樂學系 ( 主修南 北管樂 ) 總計 16,240 10, , ,195 16,240 10, , ,340 美術學系 16,240 10, , ,485 戲劇學系 16,240 10, , ,485 劇場設計學系 16,240 10, , ,485 舞蹈學系 16,240 10, , ,485 電影創作學系 16,240 10, ,000 1, ,485 新媒體藝術學系 16,240 10, , ,485 動畫學系 16,240 10, , ,485 註 :100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外籍生, 學雜 ( 分 ) 費收費標準依本國一般生收費標準 2 倍計算 二 本校學生可申請各類獎補助 弱勢學生助學補助 低收入戶同學提供 綜合 女二宿舍 免費住宿 生活助學金 學生就學貸款等之概況介紹 ( 一 ) 獎學金申請事宜 : 1. 校內獎學金 : (1) 學生圓夢助學金 (2) 勵志獎學金 (3) 鄭銘康先生獎學金 2. 校外獎學金 : 每年約 70 多種校外獎學金 ( 原住民獎學金 學產急難救助金 學產獎助學金 等 ) 提供申請 ( 二 ) 學生急難救助金 : 家境清寒未達教育部所定補助標準 ( 未領公費及未獲減免 ), 但實需協助者, 家中遭遇突發重大變故 ( 如火災 水災 家中主要收入者遭遇重大意外 等 ) ( 三 ) 弱勢學生助學金 : 針對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的學生, 依其所得多寡給予助學金, 補助級距分為 5 級, 且補助金額為 5,000~16,500 元, 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 四 ) 生活助學金 : 每學院一名, 每名補助新台幣 6,000 元整, 需參與校內生活服務學習 ( 五 ) 住宿優惠 : 提供低收入戶生 綜合 女二宿舍 四人房全額補助住宿, 中低收入戶學生 弱勢學生具有優先住宿權 ( 限四人房 ) ( 六 ) 學雜費減免 : 原住民籍學生 恤內軍公教遺族 恤滿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七 ) 校內工讀 : 可洽學校各單位申請校內工讀的機會 ( 八 ) 學生就學貸款 : 1. 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 114 萬元以下, 由政府負擔在學期間之利息 2. 家庭年收入介於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 ( 須付半額利息 ), 或者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上但家中有 2 個小孩唸高中以上 ( 須付全額利息 ) 即可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 九 ) 本校學生可申請國際交換學生 菁英留學計畫 三 學生膳宿概況 : ( 一 ) 宿舍住宿費 : 依本校學生宿舍公告費用 學生住宿中心網址 : 暑住時間 : 該年度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 寒住時間 : 依年度寒假而定 ( 二 ) 住宿費 ( 不含寒 暑住費 ) 可依助學貸款方式列入貸款 ( 三 ) 本校宿舍與餐廳屬連棟設計, 餐廳供應早 中 晚餐, 由學生自費選用

54 附錄七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本校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3 年 05 月 18 日 ) 通過 本校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 (93 年 10 月 26 日 ) 核備 本校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6 年 05 月 29 日 ) 通過 本校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6 年 12 月 18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8 年 12 月 8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 (99 年 3 月 30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 (99 年 4 月 13 日 ) 通過 本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 (104 年 4 月 28 日 ) 通過 ( 第 6 條修正 ) 第一條依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提升學士班學生之英語能力,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實施對象本辦法以本校 94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 ( 含各該班轉學生 ) 為實施對象 另外, 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 聽障 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依本校學則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 不受本辦法規範 第三條檢定標準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考試前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文能力檢定考試 : 如 托福 (TOEFL) 多益 (TOEIC) 或全民英檢等 及格標準如下 : 托福 (TOEFL) 500 分 ( 含 ) 以上 電腦托福 (CBT) 173 分 ( 含 ) 以上 新托福 (IBT) 61 分 ( 含 ) 以上 全民英語能力全民網路分級檢定測驗英語能力檢定 (GEPT) (NETPAW) 中高級初試 ( 含 ) 以上 中高級初試 ( 含 ) 以上 未取得校外檢定者, 須修習且通過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四學分 第四條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每學期開設, 學生得自一年級起修習 多益 (TOEIC) 590 分 ( 含 ) 以上 雅思 (IELTS) 5 級 ( 含 ) 以上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英文筆試各項分數 70 分 ( 含 ) 以上 第五條學生修習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學分,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 ( 研究生修習者以七十分為及格 ), 未通過之科目, 必須重修 自 99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修習本課程需另收取學分費 ( 學分費標準比照學士班延修生學分費 ) 第六條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標準由通識教育中心統一認定, 課程師資得由通識教育中心或系所英語相關專業師資擔任 第七條如學生於入學本校前即已通過本校訂定之畢業英文資格檢定者, 仍需修習通識課程外語學分, 不得免修 第八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55 附錄八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細則 94 年 12 月 20 日 94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 05 月 29 日 95 學年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 12 月 18 日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 年 10 月 16 日 101 學年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依據本校 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訂定 二 實施對象以本校 94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 ( 含各該班轉學生 ) 為實施對象 另外, 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 聽障 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依本校學則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 不受本細則規範 三 檢定標準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考試前通過檢定, 檢定方式依下列兩種方式擇一為之 1. 校外檢定考試 : 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 ( 以下表為限 ) 通過標準如下 : 托福 (TOEFL) 500 分 ( 含 ) 以上 電腦托福 (CBT) 173 分 ( 含 ) 以上 新托福 (IBT) 61 分 ( 含 ) 以上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 中高級初試 ( 含 ) 以上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 (NETPAW) 中高級初試 ( 含 ) 以上 多益 (TOEIC) 590 分 ( 含 ) 以上 雅思 (IELTS) 5 級 ( 含 ) 以上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英文筆試各項分數 70 分 ( 含 ) 以上 2. 校內英語文能力檢定課程 ( 簡稱英檢課程 ): 必修且通過校內 英檢課程 4 學分 ( 含聽力及閱讀課程各 2 學分 ),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四 申請登錄校外英語文檢定考試資格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 : 學生得於每學期期末考試前, 檢附符合上一項規定之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一份 ( 申請時請攜帶正本, 供審核人員查驗 ), 向申請人所屬學系提出申請 學系完成資格檢定後, 將於申請表及附件加蓋系戳 承辦人及學系主管章, 並將申請表及附件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 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成績具有效期限者, 需於時效內提出申請 五 英檢課程注意事項 1. 每學期開設 英檢課程, 學生得自一年級起修習 2. 學生修習 英檢課程 之學分,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通過 未通過之科目必須重修, 已通過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 3. 校內 通識課程 之外語學分不得抵免校內 英檢課程

56 附表一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申請說明 : 一 通訊地址為本校日後寄發成績單及通知用, 敬請審慎填寫 二 考生通訊地址若於報名後有所異動, 請務必於放榜前完成申請手續, 並將本表寄達本校 三 地址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系所名稱 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性別 永久地址 ( 請寫明新的通訊地址 ) 異動事項 ( 請勾選 ) 永久電話 行動電話 請黏貼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 請黏貼考生身分證背面影本 考生簽名法定代理人簽名申請日期

57 附表二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共同科目考試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說明 : 一 複查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請參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6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之複查成績辦法 若複查後成績有異動, 大考中心將轉知本校, 再依本校計分方式重新計分, 若達通過標準, 才由本校逕行通知 二 如學科原始成績換算為本校成績有誤者, 請填下表申請複查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本校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報考系別 ( 主修別 / 類別 ) 學系 主修別 / 類別聯絡電話 科目 學科測驗原始級分成績 本校成績 複查後成績 ( 本校填寫 ) 複查結果 考生簽名 回覆日期年月日 一 本申請表中有 處考生不必填寫, 本表及下端 共同科目考試複查成績申請存查表 之考生資料, 請親自填寫正確 二 複查手續 : 一律填寫本申請表, 註明複查科目之原始成績, 並附上 (1) 成績通知單正本 ( 第一階段成績單請考生自行注於考生入口網查詢並列印 )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複查,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意三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 請事務必填寫清楚 ) 項四 同一科目得申請複查一次, 並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試卷 五 本申請表請寄至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六 複查期限 : 第一階段 ( 共同科目 ) 自 106 年 2 月 24 日 ( 五 ) 至 106 年 3 月 1 日 ( 三 ),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共同科目考試複查成績申請存查表申請日期 : 年月日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本校准考證號碼考生姓名報考系別 ( 主修別 / 類別 ) 學系 主修 / 類別聯絡電話 成績榜務組複查結果

58 附表三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專業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本校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主修別 / 類別 科目 成績 複查後成績 ( 本校填寫 ) 複查結果 考生簽名 回覆日期年月日 一 本申請表中有 處考生不必填寫, 本表及下端 專業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存查表 之考生資料, 請親自填寫正確 二 複查手續 : 一律填寫本申請表, 註明查詢科目及成績, 並附上 (1) 成績通知單正本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複查,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三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四 同一科目得申請複查一次, 並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試卷 五 成績單補發 :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本表, 並檢附 :(1) 考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六 本申請表請寄至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存查表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本校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 報考系別 ( 主修別 / 類別 ) 學系 主修別 / 類別 聯絡電話 成績榜務組 七 音樂學系複查期限 : 專業科目自 106 年 3 月 23 日 ( 四 ) 至 106 年 3 月 27 日 ( 一 ),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八 其他學系複查期限 : 專業科目自 106 年 4 月 12 日 ( 三 ) 至 106 年 4 月 14 日 ( 五 ),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59 附表四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境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報考系 ( 所 ) 組招生考試, 報名身分與所持境外學歷皆符合規定, 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 日後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 或經學校查證該境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情事, 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 不得註冊入學, 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 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 絕無異議 ; 若有上述情事, 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 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海外學歷 (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 本人所持有之海外學歷符合教育部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 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及移民署出具之入出國紀錄證明, 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若為高中或大學學歷, 需符合教育部所訂累計修業時間之規定 大陸學校學歷 : 本人所持有之大陸學歷, 將依教育部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申請學歷採認 ; 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之學歷證件, 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香港 澳門學歷 : 本人所持有之香港 澳門學歷, 符合教育部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來就學辦法 及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 或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報考系所組 : 就讀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 地 址 : 電 話 : 具結日期 : 年 月 日

60 附表五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報名序號 報考學系 姓名 緊急聯絡人姓名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緊急聯絡人通訊地址 請用手寫所需造字 姓名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緊急聯絡人姓名 : 緊急聯絡人地址 : 備註 1. 請用手寫所需造字, 並務必正楷填寫清楚 ( 勿寫太小 ), 若同一項目 1 個字以上需造字時, 請依順序填寫, 例 : 歐陽 **, 則請依順序手寫後面 2 個所需字 2. 請於網路報名期間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3. 申請方式 : 將此表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 , 傳真後並以電話向報名組 (02) 分機 1256 確認是否收到 4. 本校造字完成後, 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 ( 如報名表 成績單及錄取名單等 ), 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 惟因個人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同, 恐會造成 " 缺字 " 現象, 請考生無需擔心

61 附表六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本校准考證號碼 : ( 考生勿填 )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手機 出生日期 性別 聯絡電話 報考系所 ( 主修別 / 類別 ) 智能障礙 語言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 學習障礙 身體病弱 自閉症 視覺障礙 ( 全盲 弱視 ) 聽覺障礙 ( 左耳 右耳 : 重度 中度 輕微 ) 身心障礙類別 肢體障礙 ( 腦性麻痺 上肢障礙 下肢障礙 可 否 : 自行上下樓 / 坐輪椅 ) 及狀況 多重障礙 ( 請略加敘述障礙類別 ) 其他障礙或特殊情形 身心障礙考生請依實際需求, 由下列應考方式中, 申請一或多種方式 : 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試題 延長考試時間 20 分鐘, 惟最多以延長 20 分鐘為限 協助考生閱讀或記錄答案之輔具, 請說明 : 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之特別服務, 請說明 : 備註 : 報考音樂學系考生請依 < 面試 > 考試內容提出上述特殊需求, 關於 < 聽寫 >< 樂理 > 考試 ( 因本校 僅採計大學術科考試成績, 並未舉辦上述兩科考試 ), 若有特殊需求請另行向大學術科考試 委員會聯合會提出 請於此處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 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 正面影本 ) 請於此處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 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 反面影本 ) 備註 1. 一階段報名考生請於 105 年 11 月 18 日 ( 五 ) 前, 兩階段報名考生請於 106 年 3 月 6 日 ( 一 ) 前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填妥本表, 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 2. 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並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就考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 3. 凡未依規定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 一律依一般考生之規定應考,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協助措施 考生簽名 申請日期

62 附圖一 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招生名額 戲劇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一般生共 29 名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15 名, 女生錄取 14 名 一 戲劇學系無提供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 接續下頁內容 ) 二 戲劇學系基礎課程除理論 創作等學科之外, 包括傳統戲劇動作 肢體表演等劇烈活動, 專業技術課程則包括

招生名額 戲劇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一般生共 29 名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15 名, 女生錄取 14 名 一 戲劇學系無提供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 接續下頁內容 ) 二 戲劇學系基礎課程除理論 創作等學科之外, 包括傳統戲劇動作 肢體表演等劇烈活動, 專業技術課程則包括 招生名額 戲劇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一般生共 29 名 一 男女兼收 二 男生錄取 15 名, 女生錄取 14 名 一 戲劇學系無提供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 接續下頁內容 ) 二 戲劇學系基礎課程除理論 創作等學科之外, 包括傳統戲劇動作 肢體表演等劇烈活動, 專業技術課程則包括劇場各技術部門之實習與操作 ; 故凡視覺 聽力 語言 行動有障礙者, 報考戲劇學系時, 宜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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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藝術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大學術科考試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面試及作品集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新媒體

新媒體藝術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大學術科考試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面試及作品集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新媒體 招生名額 新媒體藝術學系 修業年限四年畢業授予學位藝術學士 一般生 ( 共 24 名 ) ( 接續下頁內容 ) 一 男女兼收 二 新媒體藝術學系無提供 特殊考生 外加名額 特殊考生 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考生 三 本招生名額以招收具有美術及創意訓練基礎之學生為主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科目及占分比 (%) 共同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40%) 專業科目 ( 占第一階段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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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 接續下頁內容 ) 面試為審查及口試, 考生亦得同時演奏 ( 唱 ) 主修, 內容訂定如下 : 審查及口試 一 理論與作曲 依繳交之學習經歷進行審查及口試 1. 面試當天繳交已完成之習作或作業 (1 式 5 份 ), 並接受測驗 2. 樂曲分析 ( 作曲技巧與樂曲風格 ) 3. 鍵盤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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