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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99 年 度 自 評 報 告 暨 100 年 度 計 畫 書 學 府 新 招 牌 職 場 生 力 軍 新 生 醫 專 務 實 致 用 紮 根 開 花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 執 行 本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10 日 計 畫 聯 絡 人 及 單 位 : 蘇 秀 英 聯 絡 電 話 : 轉 450 傳 真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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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表... 1 第 一 部 份... 3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3 壹 行 政 及 教 學 組 織 架 構... 5 貳 學 生 數... 9 參 專 ( 兼 ) 任 教 師 數... 9 肆 97 至 99 學 年 度 生 師 比 ( 含 全 校 及 日 間 ; 請 以 學 年 統 計 )... 9 第 二 部 份 年 度 自 評 報 告 壹 教 育 部 補 助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成 果 自 評 表 貳 99 年 度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架 構 參 執 行 成 果 肆 99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表 伍 歷 年 辦 理 情 形 第 三 部 分 年 度 申 請 計 畫 書 壹 計 畫 名 稱 及 摘 要 貳 學 校 中 長 程 計 畫 發 展 重 點 與 本 計 畫 之 關 聯 參 本 部 其 他 全 校 性 補 助 計 畫 檢 核 表 肆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之 具 體 說 明 伍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架 構 陸 計 畫 具 體 執 行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 柒 依 據 TNAC 評 鑑 結 果 研 擬 之 整 體 計 畫 對 照 表 捌 預 期 效 益 與 管 考 機 制 玖 經 費 需 求 拾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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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 總 計 畫 名 稱 :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表 學 府 新 招 牌 職 場 生 力 軍 新 生 醫 專 務 實 致 用 紮 根 開 花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二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表 : 新 生 醫 專 務 實 致 用 紮 根 開 花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表 總 計 畫 名 稱 新 生 醫 專 務 實 致 用 紮 根 開 花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所 屬 類 別 工 業 / 能 源 類 生 技 類 農 漁 牧 類 通 訊 / 資 訊 類 電 子 類 商 管 類 醫 療 照 護 類 休 閒 類 文 化 創 意 類 其 它 類 計 畫 期 程 新 申 請 案 延 續 案 ( 申 請 第 2 年 補 助 ) 延 續 案 ( 申 請 第 3 年 補 助 ) 執 行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計 姓 名 陳 校 長 清 輝 姓 名 蘇 秀 英 計 畫 電 話 #500 畫 總 電 話 聯 主 傳 真 絡 傳 真 持 人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A) 學 校 配 合 款 (B) 執 行 年 度 申 請 案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小 計 (A+B) 單 位 : 元 ( 經 費 需 求 ) 100 2,000,000 3,000,000 2,338, ,417 8,066,032 學 校 比 例 :61.32% 計 畫 序 號 計 畫 名 稱 主 持 人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總 計 畫 0 分 項 計 畫 一 子 計 畫 1 新 生 醫 專 務 實 致 用 紮 根 開 花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陳 清 輝 校 長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吳 威 震 電 算 中 心 主 任 航 力 陳 嘉 雯 課 務 組 長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杜 素 青 江 昱 明 吳 建 興 蕭 玉 明 林 芳 珍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陳 嘉 雯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組 長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1

6 分 項 計 畫 二 子 計 畫 1 子 計 畫 2 子 計 畫 3 分 項 計 畫 三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發 趙 明 玲 護 理 科 主 任 展 杜 素 青 黃 薇 如 林 淑 貞 楊 心 怡 黃 慧 新 盧 淑 敏 郭 麗 敏 江 昱 明 許 孟 勤 黃 雅 平 吳 建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能 興 許 孟 娟 周 香 萍 陳 冠 吟 陳 彥 呈 王 凱 平 蔡 爭 岳 蔡 銘 哲 陳 鳳 琴 劉 金 玲 陳 美 良 蕭 玉 明 鄭 美 娟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 系 統 高 駿 彬 陳 嘉 雯 吳 威 震 李 靜 恬 林 憶 如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高 駿 彬 陳 嘉 雯 李 靜 恬 林 憶 如 吳 威 震 蕭 玉 明 國 際 商 務 科 主 任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林 芳 珍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主 任 涯 輔 導 蔡 爭 岳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主 任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林 芳 珍 吳 建 興 蔡 爭 岳 羅 美 蘭 蕭 玉 明 子 計 畫 2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王 淑 真 古 玉 幸 陳 嘉 雯 李 淑 惠 蔡 琇 文 戴 文 珠 子 計 畫 3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杜 素 青 彭 立 民 多 元 語 文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優 勢 競 爭 能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兼 教 分 項 計 畫 四 陳 俊 生 力 務 主 任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兼 教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陳 俊 生 務 主 任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劉 醇 鑫 務 服 務 效 能 何 石 松 通 識 中 心 教 師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與 商 用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楊 秀 華 通 識 中 心 教 師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羅 美 蘭 應 用 英 語 科 主 任 分 項 計 畫 五 子 計 畫 1 子 計 畫 2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建 構 友 善 且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兼 教 陳 俊 生 豐 美 的 學 園 務 主 任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兼 教 陳 俊 生 務 主 任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張 銘 湄 通 識 中 心 教 師 營 造 計 畫 沈 雅 琪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

7 第 一 部 份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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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壹 行 政 及 教 學 組 織 架 構 一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本 校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敘 述 如 下 : 校 本 部 設 置 校 長 室 ( 副 校 長 室 ) 秘 書 室 一 級 單 位 設 置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研 發 室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等 六 處 室 二 級 單 位 包 括 教 務 處 下 設 課 務 組 註 冊 組 出 版 組 招 生 組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圖 書 館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等 七 個 二 級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下 設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衛 生 保 健 組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體 育 運 動 組 服 務 學 習 組 學 生 住 宿 服 務 組 軍 訓 室 等 八 個 二 級 單 位 ; 總 務 處 下 設 文 書 組 事 務 組 出 納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環 保 組 等 六 個 二 級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室 下 設 研 究 發 展 暨 國 際 交 流 組 就 業 輔 導 組 產 學 合 作 暨 實 習 組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等 四 個 二 級 單 位 校 層 級 委 員 會 包 括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人 事 評 審 委 員 會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經 費 規 劃 專 責 小 組 委 員 會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資 訊 推 動 小 組 委 員 會 校 園 資 訊 化 發 展 委 員 會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國 際 化 推 動 委 員 會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推 廣 教 育 指 導 委 員 會 學 校 衛 生 組 織 委 員 會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委 員 會 校 園 安 全 委 員 會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等 二 十 三 個 委 員 會 ;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將 於 九 十 九 年 底 由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委 員 會 取 代 5

10 6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處 行 政 單 位 教 學 單 位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衛 生 保 健 組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體 育 運 動 組 服 務 學 習 組 學 生 住 宿 服 務 組 軍 訓 室 文 書 組 事 務 組 出 納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環 保 組 護 理 科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國 際 商 務 科 長 期 照 護 科 (100 學 年 )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研 究 發 展 暨 國 際 交 流 組 就 業 輔 導 組 產 學 合 作 暨 實 習 組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課 務 組 註 冊 組 出 版 組 招 生 組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圖 書 館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董 事 會 副 校 長 校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各 委 員 會 議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人 事 評 審 委 員 會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經 費 規 劃 專 責 小 組 委 員 會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資 訊 推 動 小 組 委 員 會 校 園 資 訊 化 發 展 委 員 會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國 際 化 推 動 委 員 會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推 廣 教 育 指 導 委 員 會 學 校 衛 生 組 織 委 員 會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委 員 會 校 園 安 全 委 員 會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校 長 秘 書 室 研 究 發 展 室

11 二 教 學 組 織 架 構 本 校 教 學 組 織, 現 階 段 設 有 : 健 康 照 護 人 文 社 會 服 務 管 理 三 個 學 群 ;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國 際 商 務 科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等 九 個 教 學 單 位 ; 另 長 期 照 護 科 將 於 100 學 年 度 成 立 ( 二 專 學 制 一 班 ) 教 學 組 織 架 構 圖 如 下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人 文 社 會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管 理 應 用 日 語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長 期 照 護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護 理 科 國 際 商 務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99 年 98 年 94 年 100 年 94 年 94 年 97 年 96 年 98 年 通 識 教 育 發 展 中 心 7

12 三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計 畫 管 考 小 組 架 構 8

13 貳 學 生 數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總 計 97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參 專 ( 兼 ) 任 教 師 數 學 年 度 等 級 別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其 他 合 計 97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99 學 年 度 專 任 兼 任 專 任 兼 任 專 任 兼 任 肆 97 至 99 學 年 度 生 師 比 ( 含 全 校 及 日 間 ; 請 以 學 年 統 計 ) 學 年 度 全 校 生 師 比 日 間 生 師 比 97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99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22.32: :1 第 二 學 期 20.56: :1 第 一 學 期 23.77: :1 第 二 學 期 22.66: :1 第 一 學 期 23.39: :1 第 二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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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 二 部 份 99 年 度 自 評 報 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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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壹 教 育 部 補 助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成 果 自 評 表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成 果 自 評 表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學 校 99 年 度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計 畫 主 持 人 一 績 效 執 行 陳 俊 生 預 期 指 標 連 絡 電 話 轉 500 address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 一 )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續 建 本 位 課 程 ( 二 )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教 學 能 力 ( 三 )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教 學 評 量 制 度 ( 四 ) 提 升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率 ( 五 )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 六 ) 創 新 及 多 元 化 課 程 ( 七 )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 一 ) 完 成 e 履 歷 系 統, 本 位 課 程 建 置 接 近 完 成, 整 合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 二 ) 教 師 教 學 能 力 實 務 研 習 時 數 均 大 幅 躍 升 ( 三 ) 完 成 教 師 評 鑑 與 教 學 評 量 制 度 ( 四 ) 全 校 考 照 率 大 幅 提 升 ;99 年 護 理 師 考 試, 本 校 學 生 錄 取 率 超 越 六 成 ( 五 ) 辦 理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與 畢 業 生 返 校 座 談, 對 在 校 學 生 產 生 實 際 激 勵 效 果 並 整 合 職 涯 媒 合 資 料 庫, 加 強 本 校 學 生 競 爭 力 ( 六 ) 醫 護 客 語 醫 護 閩 南 語 融 入 課 程, 深 獲 師 生 喜 愛, 學 校 進 一 步 推 廣 ( 七 ) 完 成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平 台 未 達 成 之 項 目 及 未 執 成 之 原 因 本 計 畫 標 餘 款 計 121,684 元, 已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陳 報 二 行 政 配 合 ( 以 本 部 核 定 公 文 日 期 為 準 ) 本 部 撥 款 時 間 / 經 費 完 成 核 結 時 間

18 期 末 報 告 備 查 時 間 三 預 算 執 行 (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分 列 ) 本 部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學 校 實 際 配 合 款 資 本 門 3,000,000 經 常 門 2,000,000 資 本 門 80,796 經 常 門 1,951,668 支 用 2,878,316 執 行 率 金 額 2,000, 支 用 31,014 執 行 率 金 額 1,951, 計 畫 總 金 額 7,032,464 支 用 金 額 6,861,316 執 行 率 四 計 畫 成 果 自 評 具 體 成 果 或 貢 獻 考 照 率 大 幅 躍 升 本 位 課 程 建 置 接 近 完 成 完 成 e 履 歷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平 台 等 計 畫 執 行 遭 遇 困 難 無 由 教 師 赴 產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進 一 步 了 解 業 界 對 本 校 畢 業 生 能 力 之 要 可 改 善 之 處 求, 未 來 新 計 畫 將 強 化 是 項 能 力, 以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在 企 業 職 場 上 之 競 爭 力 本 校 升 格 專 科 學 制 六 年, 目 前 正 處 於 深 耕 教 學 階 段 因 此, 執 行 教 育 相 關 建 議 及 說 明 部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部 分 計 畫 有 延 續 深 化 之 考 量 與 需 求, 亟 盼 獲 得 充 分 經 費 補 助, 以 響 應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方 針 計 畫 主 持 人 ( 簽 章 ): 日 期 : 校 長 ( 簽 章 ): 日 期 : 14

19 貳 99 年 度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架 構 一 計 畫 架 構 99 年 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一 分 項 計 畫 二 分 項 計 畫 三 分 項 計 畫 四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生 職 涯 資 訊 平 台 計 畫 優 質 教 學 計 畫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創 新 課 程 計 畫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教 學 融 合 耕 深 計 畫 子 計 畫 1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子 計 畫 1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子 計 畫 2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子 計 畫 2 提 升 考 照 率 計 畫 子 計 畫 3 加 強 就 業 輔 導 計 畫 子 計 畫 2 播 種 醫 護 閩 南 語 課 程 計 畫 子 計 畫 3 落 實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計 畫 子 計 畫 4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計 畫 子 計 畫 3 深 化 醫 護 客 語 計 畫 15

20 二 管 考 及 推 動 架 構 本 校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以 教 務 主 任 為 計 畫 總 負 責 人, 下 設 計 畫 常 務 小 組 與 計 畫 辦 公 室, 前 者 負 責 教 學 研 究 與 行 政 三 支 援 系 統 之 人 力 與 物 力 資 源 整 合 及 分 工, 裨 益 計 畫 之 順 利 推 動 後 者 由 教 務 主 任 兼 任 辦 公 室 主 任, 負 責 整 體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執 行 為 具 體 落 實 整 體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效, 及 負 責 整 體 計 畫 之 執 行 進 度 與 管 考, 本 校 遵 循 戴 明 循 環 (Deming Cycle) 之 管 理 模 式, 運 用 計 畫 (Plan) 執 行 (Do) 查 核 (Check) 及 處 置 (Action) 的 管 理 循 環, 持 續 改 善 行 動, 以 確 保 整 體 計 畫 目 標 之 達 成 16

21 參 執 行 成 果 一 整 體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本 校 99 年 度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分 教 師 面 學 生 面 課 程 面 以 及 資 源 面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教 師 面 之 執 行 成 果 --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1.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具 整 合 成 效 在 數 位 歷 程 系 統 整 合 上, 進 一 步 結 合 各 單 位, 結 合 現 有 系 統, 並 整 合 與 開 發 系 統, 系 統 性 進 行 學 生 數 位 歷 程 系 統 與 老 師 數 位 歷 程 系 統, 讓 學 生 在 學 校 畢 業 時, 不 只 能 取 得 專 業 科 系 證 書 ; 亦 能 取 得 個 人 的 職 涯 與 完 整 的 學 習 歷 程 老 師 的 數 位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也 將 記 錄 下 與 學 生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教 學 經 歷 研 究 經 歷 與 相 關 著 作 2. 教 師 實 務 進 修 成 效 明 顯 成 長 (1) 護 理 科 內 外 科 組 16 位 教 師 至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進 行 5 天 實 務 進 修, 完 成 16 份 案 例 分 析 護 理 科 基 礎 醫 學 組 教 師 完 成 40 小 時 實 務 訓 練 課 程, 並 取 得 研 習 證 書 (2) 幼 兒 保 育 科 16 位 專 任 教 師 全 部 參 與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參 與 率 為 100% 教 師 赴 實 務 機 構 進 行 為 期 至 少 15 日 的 專 業 研 習 (3) 美 容 造 型 科 赴 時 尚 業 界 進 行 16 小 時 ( 兩 天 ) 以 上 之 教 育 技 能 研 習 3.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進 一 步 落 實 (1) 教 師 評 鑑 部 份 本 子 計 畫 經 由 多 次 會 議 討 論 與 舉 辦 研 討 會 觀 摩 他 校 評 鑑 經 驗 後, 最 主 要 之 成 果 在 於 開 創 並 建 立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將 以 往 的 教 師 考 核 制 度 17

22 檢 討 修 改 成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強 化 教 師 個 人 在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與 服 務 的 專 業 成 長, 並 建 立 相 關 輔 導 機 制, 以 增 進 本 校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能 成 長, 提 升 學 校 在 辦 學 上 的 特 色 在 對 129 位 專 任 教 師 試 辦 評 鑑 制 度 後, 結 果 顯 示 全 部 通 過, 表 示 全 校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與 服 務 的 認 真 態 度 (2) 教 學 評 量 部 份 本 校 自 成 立 專 科 以 來, 一 直 持 續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制 度 與 教 學 評 量 交 叉 分 析 的 統 計, 最 終 目 的 在 於 藉 由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態, 而 給 予 教 師 教 學 上 的 省 思 與 改 善, 並 在 教 與 學 的 知 能 上 獲 得 重 要 的 提 升 而 本 計 畫 也 完 成 了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未 通 過 教 學 評 量 標 準 之 教 師 輔 導, 並 將 原 有 的 輔 導 機 制, 以 書 面 要 點 形 式 使 其 更 加 明 確 化 ( 二 ) 學 生 面 之 執 行 成 果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1. 建 立 e 履 歷 系 統 : 改 善 傳 統 數 位 歷 程 檔 案 的 缺 點 外, 更 希 望 可 透 過 整 合 學 校 內 部 資 源 結 合 學 生 的 生 涯 職 涯 與 各 類 性 向 測 驗, 建 立 一 個 完 整 的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並 透 過 資 源 整 合 的 概 念 整 合 成 各 類 履 歷 表 ; 履 歷 表 可 使 用 於 升 學 就 業, 履 歷 中 的 各 類 資 料 都 是 透 過 學 校 的 資 源 整 合 與 學 生 自 行 建 立 的 真 實 性 資 料, 提 高 履 歷 表 之 真 實 性, 更 提 升 學 生 與 教 師 在 職 涯 與 學 涯 上 更 具 優 勢 的 媒 介 2. 學 生 考 照 率 大 幅 躍 升 (1) 本 校 護 理 科 首 屆 五 專 畢 業 生 參 加 今 年 護 理 師 考 照 及 格 率 為 %,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值 (39.01%), 已 達 到 預 期 成 效 (2) 幼 兒 保 育 科 進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急 救 訓 練 暨 檢 定,60 人 參 與,55 名 通 過 測 試 取 得 證 照, 考 照 通 過 率 為 91.67%, 績 效 顯 著 18

23 (3) 美 容 造 型 科 參 與 99 年 4 份 美 髮 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100%( 五 專 三 年 級 一 班 報 考 人 數 48 人, 考 取 證 照 人 數 48 人 ),99 年 9 份 美 容 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92.5%( 報 考 人 數 94 人, 考 取 證 照 人 數 87 人 ), 美 容 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71.4%( 報 考 人 數 35 人, 考 取 證 照 人 數 25 人 ) (4) 行 銷 流 通 科 考 取 PMA 產 品 行 銷 分 析 師 及 CRM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分 析 師 證 照 共 62 人 ; 另 有 46 位 同 學 通 過 CPR 檢 定 考 試 取 得 證 照 (5)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35 人 參 加 CPR 考 照,31 人 合 格, 通 過 率 達 88.6% 3.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功 能 (1) 護 理 科 執 行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計 畫, 有 效 提 升 學 習 認 知 (2) 護 理 科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會, 透 過 畢 業 校 友 的 經 驗 分 享, 暢 談 護 理 師 證 照 的 重 要 性, 分 享 其 讀 書 計 畫 準 備 證 照 應 考 過 程 選 擇 之 讀 書 方 法 及 自 我 激 勵 策 略, 激 發 在 校 學 生 努 力 學 習 的 動 機 及 對 證 照 應 考 的 自 我 期 許 ( 三 ) 課 程 面 之 執 行 成 果 續 建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1. 建 立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成 效 整 個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架 構 建 置 在 既 有 的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架 構 下, 增 建 一 個 以 修 習 領 域 及 知 能 領 域 組 成 課 程 計 劃 就 業 計 劃 升 學 計 劃 的 課 程 整 合 性 結 構 系 統 學 生 除 了 依 課 程 計 劃 修 習 完 成 畢 業 學 分 數 取 得 學 位 外, 並 可 依 就 業 計 劃 級 升 學 計 劃 所 規 劃 之 知 能 領 域 課 程 完 成 職 涯 及 升 學 規 劃 目 標 2. 通 識 與 專 業 課 程 融 合 深 耕 辦 理 第 四 屆 醫 護 婦 幼 與 生 命 倫 理 生 活 美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第 19

24 四 屆 通 識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學 術 研 討 會 以 及 第 四 屆 通 識 課 程 改 進 教 學 與 提 升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計 發 表 39 篇 論 文, 有 益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與 醫 護 管 理 專 業 課 程 之 融 合 3. 多 元 教 學 活 動 激 發 學 習 樂 趣 (1) 護 理 科 辦 理 人 骨 拼 圖 模 型 教 學 體 驗 營 和 看 見 DNA 研 習 營, 全 校 逾 百 位 學 生 參 與 (2)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新 生 文 藝 營 新 生 文 藝 獎 報 導 文 學 獎 出 版 優 異 作 品 集 琅 琅 書 聲 聲 韻 之 美 活 動 中 英 文 打 字 比 賽 新 生 之 新 網 頁 設 計 比 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術 科 比 賽 迎 向 風 雨 守 護 大 地 之 美 宣 導 海 報 比 賽 藝 術 人 文 與 大 師 對 話 研 習 營 與 古 典 音 樂 的 浪 漫 邂 逅 新 生 之 星 選 拔 大 賽 九 歌 兒 童 劇 團 表 演 等 多 元 活 動,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與 成 效 ( 四 ) 資 源 面 之 執 行 成 果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資 源 1.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平 台 落 實 英 語 學 習 e 化 的 學 校 特 色, 完 成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初 步 平 台, 全 校 受 惠, 師 生 皆 可 隨 時 上 線 自 修 測 驗 並 記 錄 成 績 作 為 改 善 學 習 之 參 考 2. 整 合 職 涯 媒 合 資 料 庫 (e-portfolio 求 職 求 才 網 ) 透 過 電 子 履 歷 證 和 外 部 人 力 媒 合 資 料 庫 並 已 與 1111 人 力 銀 行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並 在 1111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加 入 學 生 優 先 推 薦 名 單 3. 護 理 科 購 買 傳 染 病 病 原 菌 模 型 1 個 人 體 寄 生 蟲 模 型 1 個 DNA 分 子 模 型 1 個 迷 你 電 泳 槽 2 台 及 可 調 式 微 量 吸 管 2 組, 豐 富 實 驗 課 程 教 學 20

25 二 整 體 計 畫 執 行 前 後 差 異 比 較 表 執 行 前 後 執 行 前 執 行 後 面 向 ( 一 ) 教 師 面 1.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尚 待 增 加 1. 教 師 實 務 教 學 能 力 提 升 ( 護 理 科 教 師 赴 醫 護 進 行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均 達 成 至 少 80 小 時 的 實 務 研 習 ; 美 容 造 型 科 教 師 赴 四 家 時 尚 業 界 進 行 16 小 時 實 務 研 習 ) 2. 教 師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尚 未 建 立 3. 教 學 評 量 制 度 及 輔 導 措 施, 尚 未 建 立 具 體 流 程 4.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能 力 待 提 升 2. 建 立 並 啟 動 教 師 評 鑑 及 相 關 輔 導 機 制 3. 建 立 具 體 教 學 評 量 輔 導 實 施 流 程 4. 邀 請 業 界 代 表 針 對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及 實 驗 技 術 部 份 進 行 對 談, 有 效 地 將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教 學 能 力 ( 二 ) 學 生 面 1. 電 子 化 e 履 歷 系 統 尚 未 建 置 完 成 1. 完 成 建 立 e 履 歷 系 統 並 達 成 與 1111 人 力 銀 行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2. 典 範 學 習,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2. 辦 理 新 生 文 藝 營 新 生 文 藝 獎 報 導 文 學 獎 等 系 列 比 賽 及 活 動,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興 趣, 進 一 步 強 化 學 習 成 效 3. 學 生 考 照 通 過 率 尚 待 加 3. 首 屆 五 專 畢 業 參 加 護 理 師 21

26 執 行 前 後 執 行 前 面 向 強 4.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會 場 次 不 多 ( 三 ) 課 程 面 1. 課 程 設 計 無 系 統 化, 缺 少 專 家 畢 業 生 在 校 學 生 意 見 回 饋 執 行 後 考 照 及 格 率 達 65.66%,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值 (39.01%), 成 效 極 為 顯 著 幼 保 科 參 與 心 肺 復 甦 術 急 救 訓 練 暨 檢 定, 通 過 率 達 91.67% 美 容 造 型 科 99 年 4 份 美 髮 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100%,99 年 9 份 美 容 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92.5%, 美 容 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71.4% 行 銷 流 通 科 PMA 產 品 行 銷 分 析 師 及 CRM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分 析 師 證 照 共 62 人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CPR 考 照 通 過 率 達 88.6% 4. 辦 理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會, 增 進 校 友 連 繫, 並 促 進 就 業 媒 合 成 效 1.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納 入 各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專 家 畢 業 生 在 校 學 生 與 課 程 地 圖 發 展 回 饋 機 制 等 建 置 相 對 應 之 課 程 模 組 並 依 技 職 校 院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產 生 A1~A11 表 格 22

27 面 向 執 行 前 後 ( 四 ) 資 源 面 執 行 前 執 行 後 2.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猶 待 深 2. 辦 理 第 四 屆 醫 護 婦 幼 耕 與 生 命 倫 理 生 活 美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第 四 屆 通 識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學 術 研 討 會 第 四 屆 通 識 課 程 改 進 教 學 與 提 升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 總 計 增 加 39 篇 論 文, 有 益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1. 外 語 線 上 自 學 系 統 尚 未 建 1. 建 置 外 語 線 上 自 學 系 統, 置 購 置 數 位 平 台 伺 服 器 及 線 上 管 理 系 統, 全 校 師 生 受 惠, 每 人 皆 可 隨 時 上 線 自 修 測 驗 並 記 錄 成 績 作 為 改 善 學 習 之 參 考 2. 美 容 造 型 科 指 壓 沙 龍 中 心 2. 美 容 科 指 壓 沙 龍 中 心 設 置 設 備 尚 待 充 實 經 絡 儀, 老 師 可 據 以 講 授 分 析 及 檢 測 身 體 十 二 經 絡 狀 態,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知 能 3. E 化 教 室 尚 未 全 面 普 及 3. 購 置 E 化 教 室 資 訊 講 桌 擴 音 組 單 槍 投 射 投 影 布 幕 等 設 備 ( 音 樂 教 室 使 用 ) 4. 醫 護 教 學 設 備 仍 需 持 續 充 4. 購 置 傳 染 病 病 原 菌 模 型 實 人 體 寄 生 蟲 模 型 DNA 分 子 模 型 等 教 學 設 備 23

28 三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預 期 成 效 分 項 計 畫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分 項 計 畫 一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生 職 涯 資 訊 平 台 計 畫 1. 建 立 e 履 歷 系 統 2. 建 立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3. 資 料 庫 建 置 與 各 校 務 系 統 整 合 4. 職 涯 媒 合 資 料 庫 (e-portfolio 求 職 求 才 網 ) 實 際 成 效 1. 完 成 e 履 歷 系 統 建 置 透 過 數 位 歷 程 系 統 整 合 學 校 內 之 教 務 學 務 校 務 系 統, 歸 納 出 電 子 履 歷 表 系 統 架 構, 並 由 電 子 系 統 與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進 行 職 涯 學 涯 的 媒 合 2.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成 效 整 個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架 構 建 置 在 既 有 的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架 構 下, 增 建 一 個 以 修 習 領 域 及 知 能 領 域 組 成 課 程 計 劃 就 業 計 劃 升 學 計 劃 的 課 程 整 合 性 結 構 系 統 學 生 除 了 依 課 程 計 劃 修 習 完 成 畢 業 學 分 數 取 得 學 位 外, 並 可 依 就 業 計 劃 及 升 學 計 劃 所 規 劃 之 知 能 領 域 課 程 完 成 職 涯 及 升 學 規 劃 目 標 3. 整 合 資 料 庫 建 置 成 效 在 數 位 歷 程 系 統 整 合 上, 進 一 步 結 合 各 單 位, 結 合 現 有 系 統, 並 整 合 與 24

29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二 優 質 教 學 計 畫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教 學 融 合 耕 深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1.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教 學 之 融 合 開 發 多 元 之 融 通 課 程, 具 體 落 實 本 校 博 雅 涵 養 關 懷 感 恩 專 業 服 務 精 進 創 新 之 辦 學 理 念 實 際 成 效 開 發 系 統, 系 統 性 進 行 學 生 數 位 歷 程 系 統 與 老 師 數 位 歷 程 系 統, 讓 學 生 在 學 校 畢 業 時, 不 只 能 取 得 專 業 科 系 證 書 ; 亦 能 取 得 個 人 的 職 涯 與 完 整 的 學 習 歷 程 老 師 的 數 位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也 將 記 錄 下 與 學 生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教 學 經 歷 研 究 經 歷 與 相 關 著 作 4. 職 涯 媒 合 資 料 庫 成 效 (e-portfolio 求 職 求 才 網 ) 透 過 電 子 履 歷 證 和 外 部 人 力 媒 合 資 料 庫 並 已 與 1111 人 力 銀 行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並 在 1111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加 入 學 生 優 先 推 薦 名 單 1. 達 成 提 倡 醫 護 與 婦 幼 之 生 命 倫 理 生 活 美 學 課 程 之 重 要 性 探 討 健 康 產 業 相 關 議 題, 諸 如 教 育 理 論 教 育 政 策 教 學 宗 旨 教 學 或 職 場 環 境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評 鑑 實 習 評 量 25

30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二 優 質 教 學 計 畫 子 計 畫 2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1. 護 理 科 部 分 : (1) 護 理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及 臨 床 實 務 進 修 時 數 (2) 專 家 諮 詢 場 次 2. 幼 保 科 部 分 : (1)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內 涵 (2) 參 與 教 師 人 數 16 人, 每 人 實 務 研 習 時 數 達 80 小 時 以 上 實 際 成 效 產 業 政 策 醫 療 照 護 環 境 健 康 醫 療 照 護 等 研 發 之 現 實 與 理 想 困 境 與 突 破 等 課 題 完 成 三 場 研 討 會 第 四 屆 醫 護 婦 幼 與 生 命 倫 理 生 活 美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第 四 屆 通 識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學 術 研 討 會 第 四 屆 通 識 課 程 改 進 教 學 與 提 升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總 計 達 成 發 表 39 篇 相 關 論 文 之 實 際 成 效 1. 護 理 科 部 分 : (1) 16 位 護 理 科 教 師 至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神 經 外 科 加 護 病 房 等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5 天 (40 小 時 ) 臨 床 實 務 進 修 (2) 完 成 24 次 專 家 諮 詢 活 動 2. 幼 保 科 部 分 : (1)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內 涵 提 升 (2) 研 習 時 數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總 時 數 達 1280 小 時 實 務 研 習 機 構 包 括 幼 稚 園 5 所 托 兒 所 3 所 音 26

31 分 項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3. 美 容 科 部 分 : (1) 教 師 能 完 成 專 業 業 界 實 務 進 修 及 相 關 技 能 訓 練, 進 而 提 升 教 師 具 備 業 界 之 實 務 能 力 (2) 教 師 能 參 與 專 業 相 關 教 育 的 研 習 課 程, 進 而 激 發 其 研 究 及 教 學 改 進 之 構 想 (3) 參 與 實 務 研 習 之 教 師 能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以 減 少 課 室 與 臨 床 實 務 落 差, 進 而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4) 經 由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之 接 觸, 能 了 解 業 界 對 畢 業 生 能 力 之 要 求, 藉 以 改 善 與 規 劃 本 位 課 程 之 模 組 實 際 成 效 樂 教 室 1 所, 特 教 機 構 2 所,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1 所, 心 理 治 療 所 1 所 及 創 意 烘 焙 教 室 1 所, 共 計 16 個 研 習 機 構 教 師 實 務 參 與 天 數 皆 在 15 天 以 上, 參 與 時 數 皆 在 90 小 時 以 上 3. 美 容 科 部 分 : (1) 4 名 專 業 教 師 赴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之 業 界 如 雅 式 學 院 與 妍 如 玉 整 體 造 型 有 限 公 司, 美 容 保 健 之 業 界 如 ( 喜 悅 集 團 )Cherir 雪 瑞 爾 頭 皮 毛 髮 專 業 管 理 與 般 慈 經 絡 推 拿 工 作 室 等 四 家 知 名 公 司 進 行 16 小 時 ( 兩 天 ) 以 上 之 教 育 技 能 研 習 (2) 分 別 於 雅 式 學 院 研 習 髮 片 製 作 課 程 妍 如 玉 整 體 造 型 有 限 公 司 研 習 二 級 美 甲 檢 定 課 程 ( 喜 悅 集 團 )Cherir 雪 瑞 爾 頭 皮 毛 髮 專 業 管 理 研 習 頭 皮 毛 髮 的 專 業 管 理 課 程 及 般 27

32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二 優 質 教 學 計 畫 子 計 畫 3 落 實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三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子 計 畫 1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1.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1 份 2. 召 開 教 師 評 鑑 會 議 至 少 1 場 3.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研 討 會 2 場 4. 教 學 評 鑑 交 叉 分 析 報 告 1 份 5. 教 學 評 量 輔 導 流 程 機 制 1 份 1. 透 過 辦 理 文 藝 展 演 專 題 講 座 電 腦 比 賽 等 活 動, 引 發 學 生 學 習 典 範 興 趣 實 際 成 效 慈 經 絡 推 拿 工 作 室 研 習 推 拿 整 復 課 程, 參 訪 研 習 結 束 後,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及 教 導 學 生 相 關 技 能, 並 舉 辦 對 全 校 師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1. 完 成 訂 定 教 師 評 鑑 辦 1 份 2. 共 召 開 6 場 教 師 評 鑑 會 議 3. 完 成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4. 完 成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暨 成 果 研 討 會 共 4 場 5. 完 成 教 學 評 量 交 叉 分 析 報 告 1 份 6. 完 成 教 學 評 量 輔 導 流 程 機 制 1 份 1. 辦 理 新 生 文 藝 營 新 生 文 藝 獎 報 導 文 學 獎 出 版 優 異 作 品 集 琅 琅 書 聲 聲 韻 之 美 活 動 中 英 文 打 字 比 賽 新 生 之 新 網 頁 設 計 比 賽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術 科 比 賽 迎 向 風 雨 守 護 大 地 之 美 宣 導 海 報 比 賽 藝 術 人 文 與 大 師 對 話 28

33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三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子 計 畫 2 提 升 考 照 率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全 面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實 際 成 效 研 習 營 與 古 典 音 樂 的 浪 漫 邂 逅 新 生 之 星 選 拔 大 賽 九 歌 兒 童 劇 團 表 演 等 活 動, 多 元 活 動,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與 成 效 1. 護 理 科 :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達 65.66% 2. 幼 兒 保 育 科 : CPR 通 過 率 達 91.67% 3. 美 容 造 型 科 : 99 年 4 份 美 髮 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100%( 五 專 三 年 級 一 班 報 考 人 數 48 人, 考 取 證 照 人 數 48 人 ), 99 年 9 份 美 容 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92.5 % ( 報 考 人 數 94 人, 考 取 證 照 人 數 87 人 ), 美 容 乙 級 證 照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率 71.4 %( 報 考 人 數 35 人, 考 取 證 照 人 數 25 人 ) 4. 行 銷 流 通 科 : PMA 產 品 行 銷 分 析 師 及 CRM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分 析 29

34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三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子 計 畫 3 加 強 就 業 輔 導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1.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2. 畢 業 生 返 校 座 談 會 實 際 成 效 師 證 照 共 62 人 ; 另 有 46 位 同 學 通 過 CPR 檢 定 考 試 取 得 證 照 5.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 35 人 參 加 CPR 考 照,31 人 合 格, 通 過 率 達 88.6% 1. 增 進 本 校 護 理 科 一 年 級 新 生 對 就 讀 護 理 科 的 認 識, 對 於 未 來 進 路 有 明 確 的 方 向 2. 增 進 校 友 連 繫, 藉 由 座 談 會 討 論 及 交 流, 協 助 在 校 學 生 更 確 切 的 讀 書 規 劃 及 人 生 目 標,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證 照 考 取 率 及 未 來 職 場 的 就 業 能 力 參 與 學 生 對 活 動 的 整 體 滿 意 度 高 達 4.54 分 ( 滿 分 5 分 ) 分 項 計 畫 三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子 計 畫 4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計 畫 1.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平 台 1.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平 台 建 置 完 成 線 上 管 理 有 效 監 督 : 教 師 選 用 可 搭 配 線 上 管 理 機 制 之 教 材, 學 生 無 論 在 自 學 中 心 使 用, 或 回 家 進 行 預 習 複 習 之 動 作, 皆 可 30

35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四 創 新 課 程 計 畫 子 計 畫 1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1. 提 昇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教 學 能 力, 進 而 改 善 教 學 策 略 進 行 一 系 列 課 程 檢 討 與 修 訂 ; 邀 請 業 界 代 表 針 對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及 實 驗 技 術 部 份 進 行 對 談 實 際 成 效 透 過 該 教 材 之 管 理 網 站 進 行 監 督, 包 括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任 何 紀 錄, 如 學 習 時 間 學 習 歷 程 測 驗 成 績 等 紀 錄, 老 師 均 可 在 教 師 帳 號 中 完 整 了 解, 有 助 於 每 位 學 生 之 學 習 狀 況 與 進 度 確 實 掌 控, 也 有 利 於 平 時 成 績 之 評 比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隨 時 可 直 接 互 動 學 習 且 較 無 威 脅 感 之 虛 擬 教 室 可 作 為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學 生 之 輔 助 工 具 及 補 救 措 施 可 供 學 生 反 覆 練 習 直 至 了 解 為 止, 強 化 其 學 習 動 機, 是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之 有 效 利 器 1. 舉 辦 各 科 與 業 界 對 談 護 理 科 課 程 發 展 與 業 界 對 談 研 習 會 課 程 與 八 大 核 心 素 養 聯 結 臨 床 作 業 批 改 研 習 會 核 心 素 養 學 習 評 值 檢 討 會 研 習 會 發 展 護 理 科 課 程 地 31

36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四 創 新 課 程 計 畫 子 計 畫 2 播 種 醫 護 閩 南 語 課 程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四 創 新 課 程 計 畫 子 計 畫 3 深 化 醫 護 客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1. 培 養 師 生 關 於 閩 南 語 的 人 文 素 養 與 歷 史 情 懷, 顯 現 出 新 生 人 特 有 的 關 懷 感 恩 智 慧 的 特 質 1. 培 養 師 生 關 於 客 語 的 人 文 素 養 與 歷 史 情 懷, 顯 現 出 新 生 人 特 有 的 關 懷 感 恩 智 慧 的 特 質 實 際 成 效 圖 研 習 會 提 升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教 學 能 力 研 習 會 核 心 素 養 座 談 融 入 教 學 能 力, 有 效 改 善 教 學 策 略 1. 辦 理 醫 護 閩 南 語 研 習 會 與 閩 南 語 紮 根 座 談 會, 學 習 閩 南 俗 諺 閩 南 語 本 字 探 源 與 推 薦 用 字 以 及 臺 灣 閩 南 語 音 標 系 統 等, 進 一 步 深 化 本 校 醫 護 閩 南 語 之 扎 根 教 學 辦 理 板 橋 林 家 花 園 蘆 洲 李 宅 一 日 文 化 深 度 知 性 之 旅 活 動 ; 使 學 生 體 悟 閩 南 族 群 之 飲 食 生 活 民 間 信 仰 居 住 環 境 以 及 庭 園 風 情 等, 以 境 教 功 能 培 養 學 生 欣 賞 與 溝 通 能 力 1. 辦 理 醫 護 客 語 研 習 會, 了 解 客 家 文 化 語 言 客 家 民 族 植 物 應 用 客 語 在 醫 病 關 係 的 運 用 以 及 客 家 飲 食 文 化 與 養 生 等 文 化 內 32

37 分 項 計 畫 語 計 畫 預 期 成 效 ( 含 質 化 及 量 化 ) 實 際 成 效 涵, 進 一 步 深 化 本 校 醫 護 客 家 語 之 扎 根 教 學 舉 辦 悅 讀 客 家 風 采 領 略 內 灣 風 情 參 訪 活 動, 以 境 教 功 能 增 進 學 生 關 懷 客 家 文 化 四 計 畫 執 行 困 難 及 問 題 檢 討 ( 一 ) 本 校 護 理 科 教 師 須 於 暑 假 期 間 至 醫 院 指 導 學 生 實 習 為 期 三 至 四 週, 與 教 師 實 務 進 修 時 間 重 疊, 使 實 務 進 修 人 數 與 時 數 須 做 調 整, 針 對 此 問 題, 本 校 將 改 善 教 師 任 務 安 排, 兼 顧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實 習 與 實 務 進 修 時 數 ( 二 ) 本 計 畫 部 分 活 動 過 於 集 中 在 第 四 季 舉 行, 使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期 間 過 於 倉 卒, 針 對 此 情 況, 本 校 將 於 100 年 度 執 行 時 改 善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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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肆 99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表 分 項 計 畫 名 稱 分 項 計 畫 一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生 職 涯 資 訊 平 台 計 畫 計 畫 核 定 金 額 實 際 執 行 數 執 行 率 (%) 本 部 學 校 本 部 學 校 本 部 學 校 補 助 款 配 合 款 補 助 款 A 配 合 款 B 補 助 款 a 配 合 款 b a/a b/b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1,780, ,688,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542, , , , 分 項 計 畫 二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優 質 教 學 計 畫 315,000 1, ,684 1,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教 學 融 合 耕 深 計 畫 經 常 門 203,950 經 常 門 186,900 經 常 門 203,950 經 常 門 84, 子 計 畫 2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資 本 門 2,000,000 資 本 門 28,000 資 本 門 200,000 資 本 門 3, 力 計 畫 經 常 門 158,456 經 常 門 356,244 經 常 門 158,456 經 常 門 356, 子 計 畫 3 落 實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計 畫 資 本 門 0 經 常 門 26,500 資 本 門 0 經 常 門 59,000 資 本 門 0 經 常 門 26,500 資 本 門 0 經 常 門 59, 小 計 分 項 計 畫 三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子 計 畫 1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經 常 門 351,770 經 常 門 268,480 經 常 門 315,770 經 常 門 374, 子 計 畫 2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提 升 考 照 率 計 畫 335,000 74, ,995 74,

40 分 項 計 畫 名 稱 子 計 畫 3 加 強 就 業 輔 導 計 畫 計 畫 核 定 金 額 實 際 執 行 數 執 行 率 (%) 本 部 學 校 本 部 學 校 本 部 學 校 補 助 款 配 合 款 補 助 款 A 配 合 款 B 補 助 款 a 配 合 款 b a/a b/b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477, , , ,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經 常 門 0 39, ,475 26, 子 計 畫 4 建 置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計 畫 資 本 門 350,000 經 常 門 21,475 資 本 門 0 經 常 門 26,500 資 本 門 293,935 經 常 門 21,475 資 本 門 0 經 常 門 26, 小 計 分 項 計 畫 四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資 本 門 創 新 課 程 計 畫 子 計 畫 1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經 常 門 205,590 經 常 門 38,500 經 常 門 205,590 經 常 門 38, 子 計 畫 2 播 種 醫 護 閩 南 語 資 本 門 20,000 資 本 門 5,000 資 本 門 20,000 資 本 門 5, 課 程 計 畫 經 常 門 24,664 經 常 門 72,776 經 常 門 24,664 經 常 門 41, 子 計 畫 3 深 化 醫 護 客 語 計 資 本 門 0 資 本 門 0 資 本 門 0 資 本 門 畫 經 常 門 23,440 經 常 門 40,500 經 常 門 23,440 經 常 門 66, 小 計 273, , 合 計 5,000,000 2,032, % 36

41 伍 歷 年 辦 理 情 形 一 歷 年 獲 經 費 補 助 情 形 ( 單 位 : 元 ) 年 度 獲 本 部 補 助 經 費 (A) 學 校 配 合 款 (B)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小 計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小 計 97 2,666,667 5,333,333 8,000,000 1,428,891 1,035,826 2,464, ,666,667 7,333,333 11,000,000 2,196,980 2,662,209 4,859, ,000,000 3,000,000 5,000,000 1,951,668 80,796 2,032,464 小 計 8,333,334 1,566,666 24,000,000 5,577,539 3,778,831 9,356,370 年 度 核 定 總 計 畫 經 費 (C=A+B)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小 計 97 4,095,558 6,369,159 10,414, ,863,647 9,995,542 15,859, ,951, ,032,464 小 計 31,910,873 19,445,497 33,306,370 二 歷 年 辦 理 情 形 ( 提 報 執 行 成 果, 以 1 頁 為 限 ) 本 校 95 年 至 99 年 連 續 五 年 執 行 教 育 部 之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所 獲 得 之 成 果 簡 述 如 下 : ( 一 )95 年 主 要 執 行 成 果 第 一 提 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 本 校 執 行 了 提 升 基 礎 醫 學 提 升 幼 保 科 本 位 課 程 第 二 執 行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成 長 計 畫, 第 三 執 行 提 升 師 生 創 意 專 案 計 畫, 為 學 校 藝 文 中 心 之 建 置 鋪 陳 ( 二 )96 年 主 要 執 行 成 果 37

42 第 一 建 構 書 香 校 園 提 升 長 期 照 護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幼 保 師 生 教 具 創 造 力 計 畫 提 升 遠 距 教 學 數 位 內 容 教 學 課 程 品 質 第 二 執 行 幼 保 科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第 三 啟 動 通 識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計 畫, 培 育 學 生 全 人 發 展 ( 三 )97 年 主 要 執 行 成 果 第 一 執 行 深 耕 閱 讀 計 畫 成 人 健 康 照 護 實 務 課 程 幼 保 專 業 倫 理 之 建 構 課 程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實 務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網 路 學 習 計 畫 等 第 二 執 行 新 生 之 新 藝 文 教 育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色 色 相 攝 樣 樣 效 ( 四 )98 年 主 要 執 行 成 果 成 樣 科 際 整 合 與 再 造 計 畫, 為 通 識 教 育 課 提 升 創 意 思 考 與 成 第 一 發 展 本 校 標 竿 科 系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第 二 建 置 護 理 幼 保 美 容 科 等 優 質 實 習 環 境 第 三 執 行 提 升 考 照 率 計 畫 第 四 執 行 校 園 書 香 成 長 計 畫, 有 效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閱 讀 風 氣 第 五 建 置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之 運 作 機 制, 落 實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第 六 執 行 專 業 系 科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成 長 計 畫,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第 七 發 展 教 師 數 位 教 學 法, 建 置 e-portfolio 之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第 八 e 化 教 學 融 入 護 理 基 礎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與 應 用 第 九 建 置 英 語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提 升 外 語 學 習 風 氣 第 十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入 計 畫, 為 建 構 樂 活 校 園 鋪 陳 第 十 一 建 置 通 識 護 理 科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文 化 走 廊 第 十 二 發 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計 畫, 本 校 已 具 承 辦 教 育 部 性 平 教 育 專 案 之 能 力 第 十 三 執 行 關 懷 少 數 民 族 文 化 計 畫, 開 啟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為 本 校 發 展 客 家 文 化 中 心 有 效 鋪 陳 ( 四 ) 99 年 主 要 執 行 成 果 :( 詳 如 99 年 度 自 評 報 告 執 行 成 果 段 落 ) 38

43 第 三 部 分 100 年 度 申 請 計 畫 書 39

44 目 錄 第 三 部 分 :100 年 度 申 請 計 畫 書 039 壹 計 畫 名 稱 及 摘 要 041 貳 學 校 中 長 程 計 畫 發 展 重 點 與 本 計 畫 之 關 聯 043 參 本 部 其 他 全 校 性 補 助 計 畫 檢 核 表 047 肆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之 具 體 說 明 049 伍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架 構 069 陸 計 畫 具 體 執 行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 073 一 分 項 計 畫 一 :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073 二 分 項 計 畫 二 :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發 展 081 三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099 四 分 項 計 畫 四 : 多 元 語 文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優 勢 競 爭 能 力 117 五 分 項 計 畫 五 :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建 構 友 善 且 豐 富 的 學 園 137 柒 依 據 TNAC 評 鑑 結 果 研 擬 之 整 體 計 畫 對 照 表 145 捌 預 期 效 益 與 管 考 機 制 149 玖 經 費 需 求 193 拾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45 壹 計 畫 名 稱 及 摘 要 計 畫 序 號 計 畫 名 稱 摘 要 總 計 畫 0 分 項 計 畫 一 新 生 醫 專 務 實 致 用 紮 根 開 花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分 項 計 畫 二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發 展 子 計 畫 1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能 子 計 畫 2 改 善 評 鑑 與 輔 導 機 制 及 其 系 統 子 計 畫 3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分 項 計 畫 三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子 計 畫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子 計 畫 3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分 項 計 畫 四 多 元 語 文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優 勢 競 爭 能 力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子 計 畫 2 子 計 畫 3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務 服 務 效 能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與 商 用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五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建 構 友 善 且 豐 美 的 學 園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子 計 畫 2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本 計 畫 涵 蓋 課 程 面 師 資 面 學 生 面 資 源 面 以 及 其 他 面 向, 一 則 延 續 近 幾 年 來 教 學 發 展 的 成 果, 持 續 深 耕 經 營, 再 則 針 對 發 展 不 足 之 處, 調 整 改 進, 或 重 新 佈 局 紮 根, 以 落 實 技 職 務 實 致 用 的 精 義 為 落 實 本 位 課 程 續 建, 專 業 課 程 分 組 檢 視, 邀 請 業 界 代 表 針 對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及 專 業 技 術 部 份 進 行 對 談 此 外 將 校 課 程 規 劃 組 織 整 合 學 生 所 修 課 程, 展 現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使 學 生 能 清 晰 了 解 修 課 學 習 路 徑 及 未 來 職 涯 與 生 涯 發 展 間 之 關 連 性 持 續 精 進 教 師 創 新 教 學 的 能 力, 推 動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能 改 善 評 鑑 與 輔 導 機 制 及 其 系 統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三 項 子 計 畫, 以 逐 步 完 善 建 立 各 項 務 實 之 評 鑑 機 制 與 輔 導 措 施, 進 而 開 創 本 校 的 教 學 特 色 提 升 教 師 整 體 之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乃 培 育 實 務 致 用 之 專 科 學 校, 以 專 業 服 務 精 進 創 新 為 標 竿, 以 教 學 務 實 多 元 證 照 學 涯 輔 導 為 機 制, 希 冀 提 供 學 生 理 論 與 實 務 多 元 化 的 融 合 及 發 展, 以 厚 實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及 未 來 進 入 就 業 職 場 之 競 爭 力 在 全 球 化 經 濟 與 文 化 流 動 下, 多 元 文 化 與 多 元 價 值 是 產 生 創 意 與 生 產 力 的 最 佳 平 台 敦 親 睦 鄰, 拓 展 人 脈, 配 合 國 家 推 動 英 語 華 語 與 母 語, 以 及 南 進 政 策, 開 拓 華 語 市 場, 特 別 是 東 南 亞 市 場, 實 為 刻 不 容 緩 之 課 題 本 校 除 積 極 營 造 國 際 化 環 境, 提 升 師 生 英 語 能 力 外, 也 積 極 強 化 華 語 閩 南 語 客 語 之 教 學, 期 盼 因 而 得 以 抬 高 本 校 學 生 之 競 爭 力 本 計 畫 延 續 往 年 通 識 與 專 業 課 程 融 合 深 耕 計 畫 創 意 關 懷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等 計 畫, 由 初 期 的 通 識 與 專 業 相 互 融 攝 開 始, 逐 步 建 立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中 心, 通 識 輔 益 各 科 培 養 其 學 生 之 核 心 素 養 之 共 識, 革 新 教 材 教 法, 同 時 持 續 建 置 藝 文 環 境, 期 望 藉 由 多 元 藝 術 課 程 與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以 及 多 樣 創 意 裝 置 藝 術, 陶 冶 學 生 品 格, 營 造 出 具 有 花 草 香, 進 而 書 香 藝 術 氣 息 濃 厚 的 友 善 溫 馨 校 園, 落 實 博 雅 涵 養 感 恩 關 懷 精 進 創 新 的 辦 學 理 念 41

46 42

47 貳 學 校 中 長 程 計 畫 發 展 重 點 與 本 計 畫 之 關 聯 一 本 校 中 長 程 計 畫 發 展 重 點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外 部 機 會 點 包 括 : 醫 護 管 理 教 育 契 合 政 府 政 策 ; 技 職 教 育 政 策 標 榜 務 實 致 用 ;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長 期 求 才 若 渴 ;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資 訊 亟 待 整 合 ; 人 口 發 展 趨 勢 高 齡 社 會 明 顯 ; 技 職 國 際 交 流 校 競 爭 力 攀 升 等 七 點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外 部 威 脅 包 括 : 少 子 化 趨 勢 明 顯 同 性 質 學 校 競 爭 全 球 化 國 際 競 爭 教 育 資 源 稀 釋 化 等 四 點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內 部 優 勢 包 括 : 校 務 經 營 穩 健 教 學 設 備 新 穎 ; 區 域 地 緣 優 勢 利 於 產 學 合 作 ; 地 區 交 通 便 利 有 利 推 廣 教 育 ;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學 輔 成 效 彰 顯 ; 行 政 程 序 e 化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學 校 規 模 適 中 適 應 環 境 變 遷 等 六 點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內 部 劣 勢 包 括 : 高 階 師 資 比 率 仍 待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量 尚 待 精 進 學 生 考 照 成 效 需 再 強 化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有 待 進 步 等 四 點 校 務 發 展 策 略 旨 在 極 大 化 機 會 (O) 優 勢 點 (S), 與 極 小 化 劣 勢 (W) 威 脅 點 (T), 期 以 有 效 地 達 成 辦 學 宗 旨 與 辦 學 目 標 本 校 年 度 擬 定 了 涵 蓋 學 生 教 師 制 度 多 元 觀 點 的 七 項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策 略 如 下 : ( 一 ) 強 化 校 務 體 質, 持 續 擴 大 教 育 規 模 ( 二 ) 運 用 地 緣 優 勢,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典 範 ( 三 )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全 面 提 升 考 照 成 效 ( 四 ) 建 構 產 學 合 作, 貫 徹 技 職 再 造 方 案 ( 五 ) 增 進 外 語 能 力, 拓 展 國 際 交 流 機 會 ( 六 ) 落 實 品 德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全 人 發 展 ( 七 ) 美 化 教 學 環 境, 營 造 樂 活 樂 學 校 園 43

48 二 100 年 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與 中 長 程 發 展 重 點 之 關 聯 100 年 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之 目 的, 主 要 在 達 成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中 之 第 三 策 略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全 面 提 升 考 照 成 效, 部 分 子 計 畫 內 涵 與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策 略 以 及 美 化 教 學 環 境, 營 造 樂 活 樂 學 校 園 策 略 關 聯, 整 體 計 畫 以 達 到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效 果 為 主 要 目 的 計 畫 環 扣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取 向, 從 學 生 面 教 師 面 課 程 面 資 源 面 等 四 個 面 向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彰 顯 本 校 現 階 段 戮 力 深 耕 教 學 之 努 力 各 分 項 計 畫 與 中 長 程 發 展 重 點 之 關 聯 敘 述 如 下 : ( 一 ) 分 項 計 畫 一 與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關 聯 100 年 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一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是 為 落 實 本 位 課 程 續 建, 積 極 規 劃 針 對 通 識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的 融 攝, 及 專 業 課 程 分 組 檢 視, 邀 請 業 界 代 表 針 對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及 專 業 技 術 部 份 進 行 對 談,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及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此 外 融 合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具 體 規 劃 並 勾 勒 出 各 科 具 系 統 性 相 貫 連 結 與 層 次 感 之 課 程 地 圖, 以 使 各 科 課 程 地 圖 中 之 課 程 內 容 和 各 科 之 發 展 目 標, 及 學 生 應 達 成 之 核 心 能 力 互 相 融 貫 連 結 透 過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之 建 構, 將 校 課 程 之 內 容 和 目 標 相 互 融 貫 連 結, 規 劃 組 織 整 合 學 生 所 修 課 程, 展 現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使 學 生 能 清 晰 了 解 修 課 學 習 路 徑 此 分 項 計 畫 之 執 行, 適 可 達 成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七 項 發 展 策 略 中 之 第 三 策 略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該 策 略 工 作 重 點 其 一 為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各 科 配 合 學 校 特 色 與 發 展 方 向 設 計 本 位 課 程, 做 完 善 之 課 程 規 劃 與 管 理 ; 本 計 畫 期 許 已 完 成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的 教 學 單 位, 能 不 斷 的 修 正 與 改 進, 響 應 教 育 目 標 及 產 業 界 需 求, 新 設 置 教 學 單 位, 能 積 極 完 成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其 二 為 營 造 e 化 學 習 環 境, 針 對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規 劃, 進 行 各 項 填 報 與 分 析, 在 學 校 建 立 數 位 學 習 歷 程 資 料, 並 結 合 學 生 的 各 類 性 向 測 驗 及 職 涯, 建 立 完 整 的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本 計 畫 藉 由 99 年 規 劃 完 成 的 課 程 地 圖, 協 助 學 生 在 眾 多 課 程 中, 擬 定 出 最 適 合 且 最 佳 之 課 程 修 習 路 徑, 以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達 有 效 學 習 路 徑, 提 升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競 爭 力 ( 二 ) 分 項 計 畫 二 與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關 聯 精 進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乃 技 職 政 策 重 要 之 環 節 分 項 計 畫 二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發 展 之 目 的, 亦 在 達 成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七 項 發 展 44

49 策 略 中 之 第 三 策 略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每 學 期 皆 辦 理 新 進 專 兼 任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期 初 研 習,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並 公 告 校 內 外 提 升 相 關 研 習 資 訊, 以 促 進 教 師 教 學 能 力 ; 也 推 動 教 學 評 量 回 饋 機 制 及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評 選, 以 精 進 教 學, 增 進 教 與 學 之 品 質, 並 自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著 手 推 動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進 一 步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與 服 務 之 品 質 各 科 ( 中 心 ) 亦 協 助 推 動 辦 理 實 務 研 習 與 新 進 專 兼 任 教 師 之 輔 導, 傾 全 校 之 力, 營 造 本 校 務 實 教 學 的 特 色 ( 三 ) 分 項 計 畫 三 與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關 聯 分 項 計 畫 三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前 項 為 本 校 各 科 提 升 專 業 考 照 之 計 畫 本 校 擬 定 之 考 照 類 別 計 有 : 全 校 性 之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多 益 測 驗 TOEIC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 乙 丙 級 ) TQC-OA- 中 文 輸 入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急 救 員 網 頁 設 計 ; 護 理 科 之 護 理 師 證 照 ; 幼 保 科 之 照 顧 服 務 員 保 母 證 照 ; 美 容 科 之 美 容 乙 丙 級 美 髮 乙 丙 級 證 照 ; 商 科 學 群 之 會 計 事 務 乙 丙 級 檢 定 導 遊 領 隊 國 貿 業 務 丙 級 檢 定 國 際 貿 易 大 會 考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 分 析 師 市 場 產 品 行 銷 策 略 分 析 師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認 證 ERP 應 用 師 及 第 一 級 物 流 助 理 管 理 師 等 ; 本 分 項 計 畫 之 目 的 為 達 成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中 之 第 三 策 略 全 面 提 升 考 照 成 效 分 項 計 畫 三 另 包 含 子 計 畫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部 分, 其 計 畫 中 之 孕 婦 體 驗 衣 創 意 衛 教 課 程 臨 床 情 境 學 習 環 境 提 升 護 理 實 務 能 力 等, 除 了 為 達 成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策 略 之 外, 亦 響 應 技 職 教 育 中 之 務 實 致 用 政 策 ( 四 ) 分 項 計 畫 四 與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關 聯 分 項 計 畫 四 多 元 語 文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優 勢 競 爭 能 力, 其 子 計 畫 包 括 了 華 語 文 醫 護 客 語 醫 護 閩 南 語 等 內 涵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內 涵 包 括 : 第 一 開 設 華 語 教 學 講 堂, 讓 華 語 成 為 核 心 課 程 ; 第 二 舉 辦 報 導 文 學 獎 活 動, 塑 造 典 範 風 華 ; 第 三 舉 辦 新 生 文 藝 獎 活 動, 灑 播 藝 文 種 子 ; 第 四 辦 理 語 文 表 達 系 列 比 賽, 提 升 華 語 文 之 教 學 成 效 ; 第 五 辦 理 華 語 文 輔 導 交 流 活 動, 促 進 泰 國 友 校 喜 學 華 語 ; 第 六 辦 理 新 生 文 藝 研 習 營 活 動,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文 藝 賞 析 與 創 作 能 力 從 上 述 計 畫 內 涵, 明 顯 45

50 與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重 點 第 三 項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與 第 六 項 增 進 語 文 能 力 部 分 連 結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務 服 務 效 能, 提 倡 客 家 文 化, 正 與 本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第 二 項 運 用 地 緣 優 勢,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典 範 中 之 發 展 客 家 文 化 區 域 中 心 策 略 連 結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與 商 用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旨 在 與 中 長 程 計 畫 中 之 健 康 照 護 中 心 為 連 結, 鑑 於 教 學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醫 療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理 念, 為 服 務 大 桃 園 地 區 以 閩 南 語 客 語 為 母 語 之 民 眾, 本 校 為 學 生 深 耕 語 言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在 投 入 醫 療 領 域 之 前, 擁 有 更 佳 的 語 言 競 爭 優 勢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旨 在 與 中 長 程 計 畫 中 之 增 進 外 語 能 力, 拓 展 國 際 交 流 機 會 連 結 蓋 英 語 是 與 世 界 各 國 接 軌 的 主 要 工 具, 掌 握 資 訊 及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即 能 掌 握 全 世 界 本 計 畫 之 目 標 側 重 在 善 用 學 校 目 前 擁 有 的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建 構 來 輔 助 外 語 學 習, 以 強 化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英 語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 五 ) 分 項 計 畫 五 與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關 聯 分 項 計 畫 五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建 構 友 善 且 豐 美 的 學 園 旨 在 融 合 中 長 程 計 畫 中 之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 落 實 品 德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全 人 發 展 ; 美 化 教 學 環 境, 營 造 樂 活 樂 學 校 園 諸 精 義 去 規 劃 內 涵 雖 延 續 往 年 通 識 與 專 業 課 程 融 合 深 耕 計 畫 創 意 關 懷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等 計 畫, 但 已 由 初 期 的 通 識 與 專 業 相 互 融 攝 之 氛 圍, 逐 步 建 立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中 心, 通 識 輔 益 各 科 培 養 其 學 生 之 核 心 素 養 之 共 識, 革 新 教 材 教 法, 同 時 持 續 建 置 藝 文 環 境, 期 望 藉 由 多 元 藝 術 課 程 與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以 及 多 樣 創 意 裝 置 藝 術, 陶 冶 學 生 品 格, 營 造 出 具 有 花 香 草 香, 進 而 書 香 藝 術 氣 息 濃 厚 的 友 善 溫 馨 校 園, 落 實 博 雅 涵 養 關 懷 感 恩 精 進 創 新 的 辦 學 理 念 綜 上 述, 本 校 100 年 度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內 涵 緊 扣 本 校 年 中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兼 顧 教 師 學 生 課 程 與 資 源 等 面 向, 主 要 目 的 在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強 化 學 生 學 生 成 效, 以 期 響 應 教 育 部 技 職 教 育 政 策 務 實 致 用 之 方 針 46

51 參 本 部 其 他 全 校 性 補 助 計 畫 檢 核 表 本 案 屬 全 校 性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補 助 計 畫, 其 補 助 項 目 與 本 部 其 他 全 校 性 補 助 計 畫 經 費 恐 有 重 複 之 虞, 為 避 免 資 源 重 複 配 置, 請 學 校 說 明 本 計 畫 與 其 他 補 助 計 畫 之 區 隔, 俾 利 委 員 審 查 計 畫 名 稱 1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2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特 色 典 範 計 畫 3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提 升 外 語 計 畫 4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5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產 生 合 作 攜 手 專 班 計 畫 99 年 度 是 否 獲 補 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內 容 與 該 計 畫 之 區 獲 補 助 額 度 隔 20,270,639 本 校 99 年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其 經 費 主 要 挹 注 情 況 如 下 : 一 資 本 門 部 分 : 經 費 挹 注 於 充 實 教 學 硬 體 設 備 電 腦 資 訊 網 路 設 備 圖 書 期 刊 資 源 社 團 相 關 設 備 器 材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設 備 等 面 向 二 經 常 門 部 分 : 經 費 挹 注 在 改 善 教 學 與 師 資 結 構 行 政 人 員 相 關 業 務 研 習 及 進 修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性 別 平 等 品 德 教 育 智 慧 財 產 生 命 教 育 以 及 補 助 新 任 高 階 師 資 等 面 向 從 上 述 支 出 要 項, 檢 核 本 校 100 年 度 之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內 涵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能 力 ; 精 進 教 學 實 務 能 力 與 教 學 發 展 ; 提 升 考 照 率 與 職 涯 輔 導 ; 多 元 語 文 播 種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台 灣 優 勢 競 爭 能 力 ;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建 構 友 善 且 豐 美 的 學 園 等 分 項 計 畫, 均 未 有 重 疊 之 處 0 未 獲 補 助 960,000 檢 核 本 校 99 年 提 升 外 語 計 畫, 其 計 畫 內 涵 為 補 救 教 學 西 方 文 化 體 驗 營 及 全 民 英 檢 輔 導 專 班, 此 三 項 子 計 畫 均 與 本 校 100 年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內 涵 不 同, 未 有 重 疊 之 處 0 未 獲 補 助 0 未 獲 補 助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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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肆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之 具 體 說 明 基 本 條 件 1. 學 校 財 務 及 會 計 制 度 健 全, 且 最 近 一 年 內 無 重 大 違 規 事 件 或 經 糾 正 有 案 2. 已 設 立 協 助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包 括 提 升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之 專 責 單 位, 並 建 立 輔 導 措 施 3. 已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包 括 教 師 獎 勵 措 施 及 淘 汰 機 制 是 否 有 違 規 事 件 或 經 糾 正 有 案 是 請 簡 述 案 件 事 由 :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否 1. 專 責 單 位 名 稱 :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為 正 式 單 位 非 正 式 單 位 2. 專 責 單 位 組 織 架 構 及 人 員 編 製 依 辦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推 動 並 執 行 全 校 教 與 學 相 關 業 務, 行 政 層 級 隸 屬 於 教 務 處 之 下, 且 視 業 務 之 需 求 得 酌 置 組 員 若 干 人, 目 前 設 有 主 任 1 人 及 辦 事 員 1 人 3. 專 責 單 位 任 務 (1) 提 昇 教 師 教 學 效 能 改 進 教 學 品 質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2) 協 助 教 師 教 材 製 作 與 改 進 教 學 技 巧 (3) 教 學 評 量 之 推 動 與 分 析 (4) 新 進 教 師 座 談 研 習 (5) 彙 整 各 科 教 學 資 源 資 料 庫, 以 有 效 整 合 與 運 用 學 校 既 有 的 資 源 與 設 備, 俾 便 各 單 位 充 分 使 用 (6) 其 他 教 師 教 學 相 關 業 務 的 推 動 與 協 調 ( 含 教 師 評 鑑 ) 4. 辦 理 成 效 (1)99 年 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公 告 相 關 研 習 資 訊, 至 少 370 筆 以 上 (2)99 年 度 辦 理 教 師 知 能 研 習 ( 含 教 師 期 初 知 能 研 習 新 進 專 兼 任 教 師 知 能 研 習 教 材 製 作 知 能 研 習 教 學 技 巧 知 能 研 習 教 學 觀 摩 研 習.) 等, 共 計 23 場 (3)99 年 度 完 成 辦 理 98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之 教 學 評 量 回 饋 機 制 並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輔 導 作 業 中 (4)99 年 度 完 成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之 教 學 評 量 輔 導 作 業 (5)99 年 度 完 成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推 選 作 業 (6)99 年 度 完 成 訂 定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並 試 行 教 師 評 鑑 年 度 建 立 之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及 執 行 之 版 本 ( 附 件 一 ~ 三 ) (1) 辦 法 名 稱 :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2) 辦 法 訂 定 公 布 時 間 : 95 年 6 27 日 / 最 近 一 次 修 正 時 間 : 99 年 3 24 日 (3) 正 式 評 鑑 實 施 時 間 : 99 年 6 (4) 辦 法 中 將 評 鑑 結 果 納 入 教 師 升 等 之 條 文 : 第 九 條 (5) 最 近 一 次 辦 理 情 形 :129 位 專 任 教 師 ( 包 含 30 位 實 習 教 師 ) 全 部 通 過 49

54 基 本 條 件 4. 已 規 劃 建 立 教 學 評 量 規 定, 包 括 評 量 結 果 處 理 及 回 饋 機 制 5. 已 規 劃 建 立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提 升 制 度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評 鑑 年 度 修 訂 之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及 執 行 之 版 本 ( 附 件 四 ~ 五 ) (1) 最 近 一 次 修 正 時 間 : 100 年 3 2 日 請 簡 要 說 明 建 立 教 學 評 量 機 制 之 規 劃 作 法 ( 如 相 關 辦 法 擬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辦 理 方 式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之 輔 導 單 位 教 學 評 量 對 課 程 改 善 之 預 期 成 效 ) 1. 辦 法 :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 ( 附 件 六 ) 2.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94 年 日 3. 最 近 一 次 修 正 時 間 :99 年 日 4. 辦 理 方 式 : (1) 教 學 評 量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由 該 班 級 學 生 對 各 修 習 科 目, 每 學 期 期 末 實 施 視 情 況 需 要, 得 在 期 中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2) 評 量 方 式 採 無 記 名 上 網 填 答, 每 一 單 項 分 為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計 分 方 式 依 序 為 五 分 四 分 三 分 二 分 一 分 (3)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彙 整 後, 即 開 始 進 行 資 料 閱 讀 及 統 計 工 作 (4)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之 處 理 方 式 : A. 提 供 每 位 教 師 作 為 改 進 教 學 之 參 考 B. 教 學 評 量 之 統 計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不 得 公 佈 或 公 開, 惟 平 均 未 達 3.5 且 單 一 課 程 未 達 3.0 者,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將 通 知 其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以 提 昇 其 教 學 成 效 C.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之 運 用 : (A) 專 任 教 師 之 評 量 結 果 將 作 為 教 師 升 等 及 獲 選 為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參 考 (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如 附 件 七 ) (B) 兼 任 教 師 之 評 量 結 果 將 提 供 各 科 ( 中 心 ) 作 為 是 否 續 聘 之 參 考 D. 教 師 之 教 學 評 量 資 料 提 供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科 主 任 作 為 參 考 5.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之 輔 導 單 位 : 各 科 ( 中 心 ) 6. 教 學 評 量 對 課 程 改 善 之 預 期 成 效 : A. 有 助 於 教 師 檢 討 教 學 方 法, 精 進 教 學 B. 有 助 於 了 解 班 級 特 質, 強 化 班 級 經 營 請 簡 要 說 明 建 立 聘 任 具 實 務 經 驗 教 師 之 規 劃 作 法 ( 如 相 關 辦 法 擬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教 師 人 數 比 例 運 作 機 制 預 期 成 效 等 ) 1. 相 關 辦 法 本 校 訂 有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審 查 基 準, 如 附 件 八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教 師 提 升 實 務 經 驗 辦 法 如 附 件 九, 各 科 依 據 此 法 訂 定 科 專 業 教 師 提 升 實 務 經 驗 實 施 要 點 2.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審 查 基 準 50

55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96 年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96 年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1 15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7 年 3 5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3 25 日 台 技 ( 三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教 師 提 升 實 務 經 驗 辦 法 98 年 3 3 日 第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3. 運 作 機 制 (1) 經 科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2) 透 過 臨 床 進 行 實 務 進 修, 除 加 強 教 師 個 人 臨 床 實 務 能 力 外, 實 際 瞭 解 臨 床 實 務 與 課 室 教 學 之 落 差, 評 估 實 習 環 境 是 否 符 合 學 生 的 學 習? (3) 藉 由 與 業 界 的 溝 通 及 互 動, 了 解 業 界 的 實 際 需 求, 以 確 實 達 到 課 室 與 臨 床 教 學 得 以 相 互 連 結 (4)95-98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至 業 界 進 行 實 務 研 習 統 計 如 下 表 :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至 業 界 進 行 實 務 研 習 統 計 表 科 別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97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項 次 95 年 度 臨 床 實 務 經 驗 名 單 教 師 姓 名 時 間 時 數 科 別 院 所 1 林 金 蓮 ~ 小 時 精 神 科 護 理 署 立 桃 園 療 養 院 2 趙 麗 敏 ~ 小 時 精 神 科 護 理 署 立 桃 園 療 養 院 3 徐 碧 華 ~ 小 時 精 神 科 護 理 桃 園 榮 民 醫 院 4 田 沁 潔 ~ 小 時 精 神 科 護 理 財 團 法 人 為 恭 紀 念 醫 院 5 李 淑 惠 ~ 小 時 社 區 護 理 中 壢 衛 生 所 6 吳 淑 貞 ~ 小 時 內 外 科 護 理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7 朱 育 瑩 ~ 小 時 內 外 科 護 理 署 立 新 竹 醫 院 8 吳 雪 菁 ~ 小 時 社 區 護 理 龍 潭 衛 生 所 9 戴 文 珠 ~ 小 時 社 區 護 理 龍 潭 衛 生 所 51

56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11 陳 瑪 娜 ~ 小 時 中 醫 護 理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醫 院 區 項 次 96 年 度 臨 床 實 務 經 驗 名 單 教 師 姓 名 時 間 時 數 科 別 院 所 1 陳 嘉 雯 2 吳 雪 菁 ~ ~ 小 時 160 小 時 外 科 護 理 外 科 護 理 壢 新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台 北 醫 院 3 吳 淑 貞 ~ 小 時 內 科 護 理 國 軍 桃 園 醫 院 4 林 淑 貞 ~ 小 時 外 科 護 理 國 軍 桃 園 醫 院 項 次 97 年 度 臨 床 實 務 經 驗 名 單 教 師 姓 名 時 間 時 數 科 別 院 所 1 戴 文 珠 ~ 小 時 社 區 護 理 平 鎮 衛 生 所 2 李 淑 惠 ~ 小 時 社 區 護 理 平 鎮 衛 生 所 3 古 玉 幸 ~ 小 時 內 科 護 理 壢 新 醫 院 4 蔡 秀 芬 ~ ~ 小 時 外 科 護 理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台 北 醫 院 5 蔡 琇 文 ~ 小 時 外 科 護 理 國 軍 桃 園 醫 院 6 陳 瑪 娜 ~ 小 時 內 科 護 理 7 盧 淑 敏 ~ 小 時 6B 護 理 8 袁 智 芬 ~ 小 時 外 科 護 理 9 盧 幸 馡 ~ 小 時 感 染 科 病 房 10 林 金 蓮 ~ 小 時 4A 護 理 11 陳 瑪 娜 ~ 小 時 內 科 護 理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聖 保 祿 修 女 會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長 庚 醫 院 林 口 分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聖 保 祿 修 女 會 醫 院 52

57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項 次 98 年 度 護 理 科 教 師 赴 業 界 研 習 名 單 教 師 姓 名 辦 理 日 期 時 數 科 別 醫 療 院 所 1 蔡 秀 芬 ~ 小 時 安 寧 病 房 耕 莘 醫 院 2 謝 長 華 ~ 小 時 精 神 科 培 靈 關 西 醫 院 3 黃 惠 珍 ~ 小 時 產 兒 科 桃 園 榮 民 醫 院 4 陸 雪 芬 ~ 小 時 外 科 5 林 子 郁 ~ 小 時 產 兒 科 壢 新 醫 院 6 黃 姿 婷 ~ 小 時 內 外 科 7 盧 幸 馡 ~ 小 時 愛 滋 8 趙 明 玲 ~ 小 時 9 孫 力 華 ~ ~ 老 人 護 理 學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德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創 世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 新 竹 分 會 ) 80 小 時 老 人 營 養 樂 鑫 護 理 之 家 10 陳 瑪 娜 ~ 小 時 內 外 科 天 晟 醫 院 11 陳 心 紜 ~ 小 時 燒 傷 病 房 12 杜 素 青 ~ 小 時 燒 傷 病 房 13 蔡 秀 文 ~ 小 時 燒 傷 病 房 14 王 淑 貞 ~ 小 時 燒 傷 病 房 15 彭 逸 祺 ~ 小 時 傷 口 照 護 16 田 沁 潔 ~ 小 時 傷 口 照 護 17 蔡 秀 芬 ~ 小 時 傷 口 照 護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53

58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18 王 金 紅 ~ 小 時 傷 口 照 護 紀 念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19 陳 寶 如 ~ 小 時 產 兒 科 天 成 醫 院 (5W) 20 陳 嘉 雯 ~ 小 時 產 兒 科 壢 新 醫 院 (8L) 21 林 金 蓮 小 時 精 神 科 桃 園 榮 民 醫 院 22 盧 淑 敏 23 傅 綢 妹 24 李 淑 惠 25 戴 文 珠 26 彭 立 民 27 朱 育 瑩 ~ ~ 98 年 8 24 日 開 始, 依 家 庭 訪 個 案 時 間, 將 彈 性 修 正, 總 天 數 為 10 日 (9/2~15) 24 小 時 精 神 社 區 居 家 治 療 24 小 時 精 神 科 80 小 時 居 家 護 理 80 小 時 居 家 護 理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衛 生 署 新 竹 醫 院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80 小 時 居 家 護 理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80 小 時 居 家 護 理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項 次 年 度 美 容 科 教 師 赴 業 界 研 習 名 單 參 與 人 員 時 間 研 習 名 稱 地 點 李 蘭 芬 許 孟 娟 周 香 萍 張 銘 湄 李 蘭 芬 許 孟 娟 周 香 萍 張 銘 湄 李 蘭 芬 許 孟 娟 周 香 萍 蝶 古 巴 特 及 帽 飾 研 習 蝶 古 巴 特 及 帽 飾 研 習 人 台 素 材 研 習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3 段 177 號 2F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3 段 177 號 2F 台 北 市 永 吉 路 278 巷 1 弄 13 號 請 簡 要 說 明 選 送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或 出 國 進 修 之 規 劃 作 法 ( 如 相 關 辦 法 擬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教 師 人 數 比 例 運 作 機 制 預 期 成 效 等 ) 說 明 如 附 件 十, 選 送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 草 案 ) 99 學 年 選 送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計 畫 人 數 及 主 題 研 習 服 務 人 日 數 方 案 類 別 人 數 主 題 研 習 服 務 期 程 日 數 54

59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A-2 深 度 研 習 4 人 主 題 :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研 習 99 年 7 5 日 ~99 年 8 27 日 24 日 方 案 B 深 耕 服 務 B-2 深 耕 服 務 Ⅱ ( 一 年 ) 1 人 主 題 :iphone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台 提 供 醫 療 診 所 之 線 上 掛 號 與 資 訊 整 合 服 務 研 發 計 畫 99 年 8 起 至 100 年 7 止 計 1 學 年 (1 年 ) 9 6. 已 規 劃 建 立 學 生 輔 導 機 制, 包 括 一 年 級 新 生 輔 導 師 生 互 動 時 間, 並 建 立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學 生 預 警 及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請 簡 要 說 明 學 生 輔 導 機 制 之 規 劃 作 法 ( 如 規 劃 負 責 單 位 師 生 互 動 時 間 學 生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協 助 學 生 選 課 配 套 機 制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學 生 預 警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及 預 期 成 效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職 涯 探 索 及 生 涯 規 劃, 或 其 他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諮 詢 之 規 劃 作 法 ) 1. 規 劃 學 生 輔 導 負 責 單 位 及 師 生 互 動 時 間 : 為 落 實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之 辦 學 理 念, 本 校 負 責 輔 導 學 生 之 單 位 由 教 務 處 負 責 規 劃,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特 設 置 學 生 輔 導 進 路, 如 附 件 十 一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輔 導 時 間 進 路 說 明 2. 學 生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協 助 學 生 選 課 配 套 機 制 (1) 相 關 規 定 : 95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通 過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 如 附 件 十 二 ), 通 過 9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2) 選 課 配 套 機 制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網 路 選 課 步 驟 點 選 學 校 網 頁, 在 左 側 項 目 中 點 選 資 訊 系 統 專 科 系 統 使 用 ( 紅 色 星 星 紅 色 框 圈 選 處 )( 或 輸 入 網 址 ), 加 退 選 查 詢 可 選 科 目 3.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學 生 預 警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及 預 期 成 效 (1) 實 施 預 警 制 度 與 補 救 教 學 : 訂 有 教 學 預 警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 如 附 件 十 三 ) 與 補 救 教 學 辦 法 ( 如 附 件 十 四 ), 對 於 學 習 成 績 低 落 之 學 生, 進 行 成 績 預 警 及 補 救 教 學, 並 通 知 授 課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後, 填 寫 預 警 輔 導 紀 錄 表 及 補 救 教 學 紀 錄 表, 並 追 蹤 學 生 輔 導 後 之 學 習 成 效 (2) 實 施 教 師 課 後 輔 導 時 間 (office hour), 每 週 實 施 6 小 時, 並 網 路 公 告 學 生 週 知, 增 加 師 生 互 動 時 間 及 輔 導 課 業 相 關 問 題 (3) 自 95 學 年 起 持 續 申 請 原 住 民 技 職 教 育 計 畫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機 會 其 中 於 課 業 輔 導 方 面, 子 計 畫 中 申 請 原 住 民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計 畫, 提 供 學 生 及 教 師 視 課 業 需 要 申 請 課 業 輔 導, 進 而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4) 本 校 及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新 生 入 學 時 有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機 制 如 附 件 十 一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輔 導 時 間 進 路 說 明 ), 加 強 新 生 對 於 學 校 之 認 同 與 瞭 解, 使 其 能 更 快 融 入 新 生 大 家 庭, 期 落 實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之 辦 學 理 55

60 基 本 條 件 7. 已 規 劃 建 立 提 升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之 機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念 4.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職 涯 探 索 及 生 涯 規 劃 (1) 落 實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之 辦 學 理 念,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特 設 置 學 生 職 涯 探 索 及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進 路 如 附 件 九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輔 導 時 間 進 路 說 明 (2) 為 避 免 學 用 落 差, 本 校 將 積 極 推 動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之 導 入,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職 業 興 趣, 並 規 畫 職 涯 發 展, 同 時 及 早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自 我 職 能 缺 口, 進 行 有 計 畫 的 能 力 養 成 (3) 此 外, 於 學 期 中 舉 辦 企 業 參 訪 就 業 座 談 就 業 生 涯 規 畫 講 座 達 人 工 作 坊 活 動, 協 助 學 生 職 涯 探 索 為 強 化 在 校 生 生 涯 規 畫 與 職 涯 探 索 諮 詢, 本 校 建 置 有 校 友 會 部 落 格 做 為 在 校 生 畢 業 校 友 及 學 校 三 方 面 互 動 平 台, 隨 時 機 動 報 導 畢 業 校 友 職 場 經 驗 心 路 歷 程, 建 構 在 校 生 不 限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限 制, 隨 時 可 進 行 與 畢 業 校 友 實 質 互 動, 並 提 供 24 小 時 不 打 烊 的 諮 詢 服 務 5. 其 他 (1) 強 化 導 師 功 能 A. 利 用 導 師 協 助 落 實 學 生 預 警 制 度 選 課 諮 詢 生 涯 規 劃 導 生 經 營 諮 商 轉 介 等, 學 生 以 主 動 或 被 動 預 約 方 式 進 行 學 習 諮 詢 B. 提 供 選 課 諮 詢, 輔 導 學 生 妥 善 規 劃 修 課 方 向 (2) 強 化 科 之 教 育 目 標 A. 科 明 訂 教 育 目 標 及 學 生 應 達 成 之 學 生 十 大 核 心 能 力 B. 各 教 學 單 位 依 據 科 特 色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檢 定 考 試 ( 如 英 檢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等 ), 作 為 檢 視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指 標 (3) 新 生 輔 導 : 開 學 第 一 週 實 施 新 生 輔 導 週, 除 施 予 師 長 介 紹 獎 助 學 金 校 內 外 工 讀 社 團 簡 介 線 上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外, 另 實 施 環 境 適 應 人 際 關 係 建 立 法 治 教 育 品 德 教 育 等 講 座, 及 師 生 座 談 團 康 競 賽 等 活 動 (4) 學 生 平 日 輔 導 : 遇 學 生 糾 紛 情 緒 不 穩 違 犯 校 規 等 情 形 時, 由 班 級 導 師 會 同 輔 導 教 官 共 同 輔 導 持 續 關 懷, 若 為 重 大 輔 導 案 件 則 由 班 級 導 師 轉 介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實 施 輔 導 (5) 新 生 入 學 始 業 輔 導 : 著 重 在 環 境 適 應 與 人 際 互 動, 希 望 幫 助 學 生 適 應 專 科 的 學 習 環 境 與 生 活, 安 心 就 學 (6) 認 輔 及 個 別 諮 商 及 諮 詢 服 務 :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生 涯 職 涯 相 關 困 擾 之 個 別 諮 商 及 諮 詢 服 務, 或 安 排 認 輔 老 師 協 助 (7)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 生 涯 規 劃 為 全 校 必 修 課 程, 課 程 開 在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透 過 36 小 時 的 課 程, 充 分 協 助 學 生 自 我 探 索 及 規 劃 未 來 請 簡 要 說 明 提 升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之 規 劃 機 制 ( 如 相 關 辦 法 擬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運 作 機 制 預 期 成 效 等 ) 1. 相 關 辦 法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如 附 件 十 56

61 基 本 條 件 制, 包 括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五 2. 擬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年 十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年 三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3. 運 作 機 制 (1)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 如 下 表 ) 即 獲 獎 勵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類 別 獎 勵 標 準 一 覽 表 類 別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證 照 類 別 級 數 / 分 數 獎 勵 金 額 1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 CEF B (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1 級 (TOEIC) 多 益 測 驗 800 分 以 上 2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 CEF B CILT(UK) 物 流 人 才 國 際 認 證 (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TOEIC) 多 益 測 驗 (TOEFL - CBT) 托 福 電 腦 化 測 驗 (KAWAI) 演 奏 等 級 檢 定 - 河 合 鋼 琴 (EFB)English for Business[ 職 場 英 文 ] (GEPT) 全 民 英 檢 (SFI) 債 券 人 員 (SFI) 資 產 證 券 化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護 理 師 (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2 級 601~800 分 137~196 / CEF B1 3 級 ~5 級 Level 2(Distinction) / CEF B2 初 級 / CEF A2 高 考 3 級 (CERPS)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Elementary ERP Planner (TOEIC) 多 益 測 驗 451~600 分 (IEAT&TIECC&KIECC) 國 際 貿 易 大 會 考 (KAWAI) 演 奏 等 級 檢 定 - 河 合 鋼 琴 (SFI)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SFI)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SFI)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SFI)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SFI) 資 產 證 券 化 (TABF) 進 階 授 信 人 員 (TABF)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6 級 ~8 級

62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TABF)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TSA)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 高 級 業 務 員 TQC-EEC 企 業 電 子 化 規 劃 師 二 級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普 考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地 政 士 普 考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記 帳 士 普 考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人 身 保 險 經 紀 人 普 考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美 容 乙 級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美 髮 乙 級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男 子 理 髮 乙 級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國 貿 業 務 乙 級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5 6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中 餐 (LOMA-ABM)[ 壽 險 業 務 管 理 師 ] (SFI)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TABF)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丙 級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 Office Excel Expert( 專 業 級 )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 Office Word Expert( 專 業 級 ) TQC-DK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專 業 級 TQC-EEC 企 業 電 子 化 助 理 規 劃 師 (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CHAPF) 財 稅 專 業 能 力 [ 個 人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TOEIC) 多 益 測 驗 (KAWAI) 演 奏 等 級 檢 定 - 河 合 鋼 琴 (TABF) 初 階 授 信 人 員 4 級 350~450 分 9 級 ~11 級 Specialist( 標 準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 Office Excel 級 )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 Office Specialist( 標 準 PowerPoint 級 )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 Specialist( 標 準 Office Word 級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導 遊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領 隊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護 士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男 子 理 髮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國 貿 業 務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會 計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電 腦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四 縣 ) 普 考 丙 級 丙 級 丙 級 丙 級 中 高 級

63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海 陸 ) 中 高 級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美 容 丙 級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美 髮 丙 級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四 縣 ) 高 級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海 陸 ) 高 級 (CCEA-MOCC) 中 文 看 打 輸 入 優 級 (120 字 以 上 ) 7 (CCEA-MOCC) 中 文 聽 打 輸 入 優 級 (75 字 以 上 ) (CCEA-MOCC) 英 文 看 打 輸 入 優 級 (90 字 以 上 ) 800 TQC- 知 識 / 管 理 層 次 類 別 ( 專 業 級 任 一 科 目 ) 專 業 級 TQC- 設 計 層 次 類 別 ( 專 業 級 任 一 科 目 ) TQC- 應 用 層 次 類 別 ( 專 業 級 任 一 科 目 ) 專 業 級 專 業 級 8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四 縣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海 陸 ) 中 級 中 級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四 縣 )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海 陸 ) 初 級 初 級 500 (CCEA-MOCC) 中 文 看 打 輸 入 甲 級 (90 字 以 上 ) (CCEA-MOCC) 中 文 聽 打 輸 入 甲 級 (60 字 以 上 ) (CCEA-MOCC) 英 文 看 打 輸 入 甲 級 (70 字 以 上 ) 高 級 急 救 員 台 灣 急 診 醫 學 會 - 小 兒 高 級 救 命 術 (APLS) 台 灣 急 診 醫 學 會 -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ACLS) 台 灣 急 診 醫 學 會 - 急 診 創 傷 訓 練 (ETTC) 中 華 民 國 新 生 兒 科 醫 學 會 - 新 生 兒 高 級 救 命 術 TQC-OA 英 文 輸 入 TQC-OA 中 文 輸 入 專 業 級 (50( 含 ) 字 以 上 / 鐘 ) 專 業 級 (80 字 以 上 / 分 鐘 ) TQC- 知 識 / 管 理 層 次 類 別 ( 進 階 級 任 一 科 目 ) 進 階 級 TQC- 設 計 層 次 類 別 ( 進 階 級 任 一 科 目 ) TQC- 應 用 層 次 類 別 ( 進 階 級 任 一 科 目 ) 微 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CRM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 分 析 師 (CRM Merchandise Analyst) 微 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PMA 市 場 產 品 行 銷 策 略 分 析 師 (PRODUCT MARKETING ANALYST) 微 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FOA 企 業 財 務 經 營 分 析 師 (ENTERPRISE FINANCE OPERATION ANALYST) 微 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MA 創 業 管 理 分 析 師 (Entrepreneurship Management Analyst) 微 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BA 電 子 商 務 分 析 師 (E-BUSINESS ANALYST) 進 階 級 進 階 級 59

64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微 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AOP 網 路 拍 賣 經 營 分 析 師 (E ECTRONIC AUCTION OPERATION ANALYST) (CCEA-MOCC) 中 文 看 打 輸 入 乙 級 (60 字 以 上 ) (CCEA-MOCC) 中 文 聽 打 輸 入 乙 級 (45 字 以 上 ) (CCEA-MOCC) 英 文 看 打 輸 入 乙 級 (50 字 以 上 ) 10 TQC- 知 識 / 管 理 層 次 類 別 ( 實 用 級 任 一 科 目 ) TQC- 設 計 層 次 類 別 ( 實 用 級 任 一 科 目 ) TQC-OA 英 文 輸 入 TQC-OA 中 文 輸 入 實 用 級 實 用 級 進 階 級 (30~49 字 / 分 鐘 ) 進 階 級 (30~79 字 / 分 鐘 ) 300 (CCEA-MOCC) 中 文 看 打 輸 入 丙 級 (30 字 以 上 ) (CCEA-MOCC) 中 文 聽 打 輸 入 丙 級 (30 字 以 上 ) (CCEA-MOCC) 英 文 看 打 輸 入 丙 級 (30 字 以 上 ) 1 TQC- 應 用 層 次 類 別 ( 實 用 級 任 一 科 目 ) TQC-OA 英 文 輸 入 TQC-OA 中 文 輸 入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實 用 級 實 用 級 (15~29 字 / 分 鐘 ) 實 用 級 (15~29 字 / 分 鐘 ) 200 急 救 員 (2) 本 校 歷 屆 學 年 度 各 科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情 形, 如 下 表 : 護 理 科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情 形 表 序 號 專 業 證 照 種 類 人 數 97 年 度 98 年 度 1 護 士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護 理 師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TOEIC) 多 益 測 驗 1 4 (GEPT) 全 民 英 檢 - 初 級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 四 級 (CVES) 中 華 民 國 商 業 職 業 教 育 學 會 1 6 成 人 兒 童 及 嬰 兒 心 肺 復 甦 術 (RCSROC) 急 救 員 (RCSROC) 急 救 員 ( 台 北 縣 救 護 照 顧 協 會 ) 高 級 急 救 員 (RCSROC) 2 1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ACLS) 中 華 民 國 急 救 加 護 醫 學 10 會 新 生 兒 高 級 救 命 術 - 中 華 民 國 新 生 兒 科 醫 學 會 12 高 級 兒 童 救 命 術 (APLS) 中 華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員 協 1 60

65 基 本 條 件 會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13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ACLS) 長 庚 醫 院 2 14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ACLS) 台 灣 急 診 醫 學 會 高 級 兒 童 救 命 術 (ACLS) 台 灣 急 診 醫 學 會 1 16 急 診 創 傷 訓 練 (ETTC) 台 灣 急 診 醫 學 會 護 理 急 救 18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RCSROC) 1 19 基 本 救 命 術 (BLS) 3 20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美 容 ( 乙 級 )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美 容 ( 丙 級 )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美 髮 ( 丙 級 ) 3 48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 Office Excel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for Office PowerPoint TQC-EEC 企 業 電 子 化 助 理 規 劃 師 [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 1 26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 丙 級 )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網 頁 設 計 ( 丙 級 )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 丙 級 )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1 29 TQC-OA 中 文 輸 入 (WORD 2003)- 專 業 級 TQC-OA 中 文 輸 入 (WORD 2007)- 進 階 級 1 31 TQC-OA 中 文 輸 入 ( 新 注 音 )- 專 業 級 TQC-OA 中 文 輸 入 ( 新 注 音 )- 進 階 級 TQC-OA 中 文 輸 入 ( 新 注 音 )- 實 用 級 TQC-OA 中 文 輸 入 ( 注 音 )- 進 階 級 TQC-OA 中 文 輸 入 ( 注 音 )- 實 用 級 TQC-OA 英 文 輸 入 - 進 階 級 TQC-OA 英 文 輸 入 - 實 用 級 中 文 輸 入 證 照 - 丙 級 39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四 縣 )- 中 級 2 40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腔 調 別 : 四 縣 )- 初 級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各 族 ) CRM Merchandise Analyst[CRM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 分 析 師 ] 5 43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會 計 事 務 - 人 工 記 帳 1 44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華 語 導 遊 人 員 ( 普 考 ) 1 45 保 母 人 員 ( 單 一 級 )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2 46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單 一 級 ) 照 顧 服 務 員 1 47 Piano[ 鋼 琴 ] 財 團 法 人 山 葉 音 樂 振 興 基 金 會

66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合 計 (3)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學 年 度 類 別 分 析 比 較 圖 (4) 證 照 取 得 獎 勵 金 運 作 機 制 圖 62

67 基 本 條 件 8. 已 規 劃 建 立 畢 業 生 資 料 庫 及 流 向 追 蹤 機 制, 並 能 據 以 協 助 在 校 學 生 之 選 課 學 習 及 職 涯 規 劃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請 簡 要 說 明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回 饋 至 教 學 及 課 程 改 善 之 規 劃 作 法 ( 含 專 責 單 位 ) 1.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的 專 責 單 位 為 研 發 就 輔 組 負 責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中 與 課 程 相 關 部 分 將 提 供 課 程 組, 課 程 組 轉 交 該 相 關 科 別 研 議 或 提 交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提 案 討 論 2. 請 簡 要 說 明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運 用 於 協 助 在 校 學 生 之 選 課 學 習 及 職 涯 規 劃 之 作 法 (1)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目 前 無 系 統 操 作 運 用, 完 全 需 仰 賴 人 力 建 檔 及 核 對, 非 常 耗 費 人 力 及 時 間 (2) 擬 建 置 UCAN e-portfolio 數 位 化 之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計 畫 學 生 就 業 歷 程 與 課 程 地 圖 檔 案 計 畫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架 構 建 置, 在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架 構 下, 增 建 以 修 習 領 域 及 知 能 領 域 組 成 之 課 程 計 劃 就 業 計 劃 及 升 學 計 劃 的 課 程 整 合 性 系 統 學 生 依 課 程 計 劃 修 習 學 分 數 外, 並 可 依 就 業 計 劃, 及 升 學 計 畫 所 規 劃 之 知 能 領 域 課 程, 完 成 職 涯 及 升 學 規 劃 目 標 知 能 領 域 : 透 過 教 學 單 位, 建 立 一 套 各 領 域 之 課 程 資 料, 逆 向 整 理 課 程 計 畫 內 容, 並 針 對 不 同 系 所 院 校, 進 行 差 異 分 析, 透 過 訂 定 比 重 加 權 方 式 平 均, 權 衡 課 程 比 重 就 業 計 畫 : 設 計 就 業 計 畫 系 統, 提 供 各 教 學 單 位, 建 入 各 項 就 業 計 畫 之 知 能 領 域 相 關 資 料 如 特 定 課 程 學 習 經 驗 工 讀 經 驗 工 作 經 驗 證 照 語 言 能 力 等 學 生 並 可 依 就 業 計 畫 及 升 學 計 畫, 完 成 職 涯 及 升 學 規 劃 目 標 系 統 建 置 完 成 後, 將 提 升 對 學 生 的 性 向 興 趣 及 專 業 能 力 之 準 確 性, 亦 可 提 昇 學 校 競 爭 力, 達 到 雙 贏 局 面 (3) 本 校 99 學 年 度 將 導 入 UCAN 建 置 學 生 歷 程 檔 案 及 課 程 地 圖 檔 案 系 統, 學 生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雖 可 由 校 務 系 統 瞭 解, 但 不 足 以 提 供 就 輔 組 所 需 資 料, 更 不 足 以 提 供 學 校 完 整 的 學 生 歷 程 檔 案, 作 為 教 學 改 善 之 參 考 依 據, 僅 可 以 提 供 雇 主 滿 意 度 分 析 調 查 表 後 之 簡 易 資 料 (4) 有 關 畢 業 生 就 業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後, 業 界 雇 主 對 畢 業 生 的 意 見, 已 供 本 校 教 學 及 相 關 輔 導 工 作 的 改 進 及 協 助 學 生 選 課 學 習 及 職 涯 規 劃 有 關 98 學 年 度 調 查 二 專 畢 業 生 結 果 如 下 : 項 次 項 目 滿 意 度 1.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70.8% 2. 外 語 能 力 23.1% 3. 資 訊 操 作 能 力 66.2% 4. 品 德 教 育 86.2% 5. 敬 業 精 神 工 作 態 度 83.1% 6. 工 作 效 率 與 效 能 70.8% 7. 學 習 意 願 78.5% 8. 團 隊 精 神 88.7% 9. 人 際 溝 通 生 活 禮 儀 83.1% 63

68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10. 整 體 職 場 表 現 75.4% 9. 已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1. 請 簡 要 說 明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機 制 本 校 之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是 以 學 校 的 背 景 為 基 礎, 以 學 生 的 需 求 為 目 標, 以 社 會 的 期 望 為 依 據, 在 法 規 授 權 範 圍 內, 結 合 校 內 外 資 源 與 人 力, 為 達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及 發 展 特 色, 所 進 行 的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且 本 校 於 97 學 年 積 極 發 展 與 規 劃 本 位 課 程, 進 行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依 制 定 流 程 計 畫 訂 ( 修 ) 定 程 序 2. 各 科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情 形 依 據 蕭 錫 錡 教 授 之 技 職 校 院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A1 發 展 出 A10, 推 出 一 般 能 力 及 專 業 能 力, 一 般 能 力 為 本 校 畢 業 生 之 十 大 就 業 力 來 源, 專 業 能 力 則 融 入 護 理 教 育 畢 業 生 之 護 理 之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分 別 發 展 其 階 段 目 標 及 其 各 階 段 目 標 所 對 應 之 課 程 科 目, 目 前 持 續 推 動 畢 業 生 就 業 能 力 所 需 之 各 課 程 單 元 教 學 內 容 及 教 學 活 動 中, 佐 證 資 料,99 年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書, 分 項 計 畫 三 :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子 計 畫 1: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1)98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中 辦 理 活 動 可 分 二 大 方 向, 一 為 業 界 對 談 及 訪 視, 二 為 一 系 列 的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成 果 分 述 如 下 : 業 界 對 談 及 訪 視 活 動 一 覽 表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內 容 成 效 業 界 對 談 業 界 訪 視 基 本 護 理 學 技 術 與 業 界 座 談 會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技 術 與 業 界 座 談 會 護 理 科 課 程 與 業 界 座 談 會 護 理 科 老 師 至 業 界 訪 視 修 訂 基 本 護 理 學 女 性 存 留 導 尿 基 本 無 菌 技 術 生 命 徵 象 測 量 精 密 輸 液 套 排 氣 及 給 藥 技 術 以 符 合 臨 床 際 情 境 及 需 求 修 訂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抽 痰 氧 療 氣 切 護 理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測 壓 及 照 護 傷 口 護 理 技 術 以 符 合 臨 床 實 際 情 境 及 需 求 邀 請 十 名 業 界 代 表 討 論 二 大 議 題 (1) 從 業 界 觀 點 看 護 理 科 的 八 大 核 心 素 養 (2) 護 理 科 課 程 規 劃 與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討 論 護 理 科 教 學 小 組 共 分 基 礎 醫 學 基 本 護 理 學 ( 含 行 政 )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產 兒 精 神 科 護 理 學 及 社 區 護 理 學 五 大 組, 共 訪 視 41 人 次, 教 師 至 業 界 了 解 業 界 現 況 及 臨 床 實 務, 以 利 銜 接 課 室 教 學 64

69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2)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活 動 一 覽 表 活 動 活 動 內 容 成 效 名 稱 本 位 課 程 共 識 營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一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二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三 請 通 識 科 老 師 共 同 與 會, 由 護 理 科 報 告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第 一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A4) 及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能 力 統 整 表 (A5) 與 通 識 科 共 同 進 行 討 論 一 般 知 能 分 析 表 (A6) 及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分 析 表 (A7) 1. 與 通 識 科 共 同 討 論 能 力 與 通 識 科 目 對 照 分 析 表 (A8-1) 能 力 與 專 業 科 目 對 照 分 析 表 (A8-2) 2. 護 理 科 報 告 未 來 發 展 科 課 程 學 分 及 時 數 對 照 表 (A9) 一 般 及 專 業 理 論 課 程 綱 要 (A10-1) 實 習 及 實 驗 課 程 綱 要 (A10-2) 3. 通 識 科 主 任 報 告 通 識 科 十 大 能 力 10. 已 規 劃 建 立 強 化 學 習 內 容 協 助 學 生 就 業 之 作 法, 包 括 協 助 學 生 至 業 界 見 習 實 習 或 其 他 3. 是 否 定 期 針 對 課 程 提 出 檢 討 或 改 善 報 告 執 行 99 年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書, 分 項 計 畫 三 :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子 計 畫 1: 典 範 學 習 計 畫 各 科 辦 理 研 討 會, 提 出 檢 討 或 改 善, 本 校 (1) 護 理 科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已 於 98 年 12 完 成 (2) 護 理 科 每 年 會 召 開 課 程 與 業 界 對 談 (3) 最 近 一 次 提 出 檢 討 或 改 善 報 告 之 時 間 :99 年 日, 與 10 位 業 界 代 表 ( 包 括 醫 院 護 理 部 主 任 副 主 任 督 導 護 理 長 及 護 理 師 各 層 級 護 理 人 員 進 行 課 程 發 展 與 業 界 對 談 會 議, 針 對 理 念 課 程 安 排 及 實 習 提 供 建 議 (4) 其 他 各 科 於 本 計 畫 中 提 出 續 訂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請 簡 要 說 明 強 化 學 習 內 容 協 助 學 生 之 規 劃 作 法 ( 如 相 關 辦 法 擬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辦 理 方 式 預 期 成 效 等 ) 1. 相 關 辦 法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如 附 件 十 六 2. 擬 公 布 及 實 施 時 間 本 校 於 98 年 8 19 日 98 年 8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3. 辦 理 方 式 (1)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講 述, 讓 學 生 瞭 解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趨 勢, 藉 由 講 座 課 程 預 期 達 成 下 列 幾 個 目 標 :( 一 ) 加 深 學 生 對 業 界 之 認 識 與 瞭 解 ( 二 ) 增 進 學 生 求 職 技 能 ( 三 ) 增 進 學 生 表 達 與 應 對 能 力 ( 四 ) 培 養 學 生 創 造 能 力 65

70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作 法 (2) 透 過 專 業 講 述,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職 場 應 對 技 能 等,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3) 藉 由 就 業 相 關 活 動 之 辦 理, 協 助 學 生 順 利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4) 為 加 強 職 場 競 爭 力, 獎 勵 在 學 期 間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頒 發 證 照 獎 學 金 (5) 實 習 科 目 為 護 理 科 學 生 必 修 科 目 因 此 100% 參 加 實 習, 安 排 小 組 教 學 另 搭 配 課 程 有 體 驗 教 學 活 動, 實 習 科 目 有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體 驗 4. 畢 業 生 就 業 輔 導 機 制 含 規 畫 下 列 活 動 (1) 舉 辦 就 業 與 職 涯 輔 導 系 列 講 座 辦 理 生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市 場 分 析 講 座 產 業 與 職 涯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協 助 在 校 生 提 前 認 識 職 場 發 展 趨 勢, 做 好 正 確 之 職 涯 規 劃,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創 造 美 麗 人 生 (2)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機 制, 由 科 統 一 安 排 實 習 期 間, 赴 業 界 ( 合 格 之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構 )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指 派 專 任 教 師 不 定 期 赴 實 習 場 所 訪 視 輔 導, 協 助 畢 業 生 離 校 前 獲 得 實 務 職 場 經 驗, 期 能 於 畢 業 後 順 利 就 業 (3) 企 業 說 明 會 與 參 訪 活 動 結 合 科 ( 系 ) 開 設 課 程 之 學 習 與 發 展, 舉 辦 企 業 說 明 會 與 參 訪 活 動,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及 人 才 需 求, 增 強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之 職 場 核 心 競 爭 力 (4)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獎 勵 設 置 學 生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輔 導 及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技 能 專 業 證 照, 增 強 畢 業 生 之 本 職 學 能 及 職 場 競 爭 力 (5) 求 才 求 職 服 務 設 置 校 外 就 業 廠 商 求 才 登 記 服 務 專 區, 連 結 勞 委 會 全 國 就 業 e 網 校 園 聯 名 網 青 輔 會 職 場 體 驗 資 訊 網 大 專 生 RICH 工 讀 網 考 選 部 資 訊 網 104, 提 供 在 學 生 及 畢 業 生 求 才 求 職 線 上 媒 合 與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6) 辦 理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邀 請 政 府 就 業 服 務 各 大 醫 療 院 所 幼 兒 教 育 相 關 行 業 或 本 校 科 系 背 景 相 關, 時 尚 美 容 休 閒 產 業 等 績 優 企 業 廠 商 共 同 參 與, 會 場 提 供 展 示 企 業 經 營 成 果 與 求 才 求 職 媒 合 登 記 服 務, 履 歷 自 傳 與 面 試 技 巧 的 實 際 演 練 指 導, 推 動 學 校 與 業 界 之 互 動 交 流, 協 助 畢 業 生 順 利 獲 得 就 業 機 會 (7)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系 統 執 行 教 育 部 大 專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普 查 追 蹤 計 畫, 藉 以 檢 測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生 之 學 習 狀 況 及 職 場 上 學 以 致 用 程 度 等 重 要 資 訊, 提 供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人 才 培 育 規 劃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之 依 據, 以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提 升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8) 關 懷 畢 業 生 發 展 進 行 畢 業 校 友 基 本 資 料 及 現 況 訪 查 學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雇 主 對 校 友 評 價 調 查, 加 強 系 科 與 校 友 之 溝 通 聯 繫, 輔 導 成 立 科 友 會, 舉 辦 校 友 聯 誼 66

71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活 動 校 友 創 業 經 驗 談, 促 進 學 校 與 校 友 間 情 誼 發 展, 讓 各 界 校 友 間 得 以 流 通 聯 繫, 拓 展 人 脈 及 影 響 力 全 球 化 與 知 識 經 濟 的 衝 擊, 青 年 學 子 就 業 所 需 的 能 力 門 檻 逐 漸 升 高, 不 僅 要 充 實 其 專 業 與 知 識 能 力, 更 要 培 養 其 敬 業 態 度 及 個 人 特 質, 藉 由 辦 理 一 系 列 之 職 涯 輔 導 就 業 講 座 等, 以 協 助 同 學 做 好 個 人 之 生 涯 規 劃 4. 成 效 本 校 每 學 期, 固 定 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申 請 經 費 辦 理 在 校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講 座, 並 協 助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或 桃 園 縣 政 府 辦 理 一 系 列 就 業 相 關 講 座 如 下 表 : 98 及 99 系 列 之 職 涯 輔 導 就 業 講 座 一 覽 表 講 座 者 年 日 期 題 目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日 尋 找 幼 兒 產 業 的 新 趨 勢 王 育 敏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6 9 日 戶 外 領 導 服 務 學 習 張 哲 誠 城 鄉 所 研 究 所 6 1 日 5 26 日 分 享 在 紐 約 勵 馨 婦 幼 關 懷 中 心 海 外 實 習 的 經 驗 楊 雅 婷 元 智 大 學 國 際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成 果 分 享 青 年 ( 藝 ) 陳 建 銘 願 景 青 年 行 動 網 協 會 主 起 打 造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5 19 日 21 世 紀 時 尚 彩 妝 達 人 培 育 新 趨 勢 5 5 日 2010 校 園 博 覽 會 4 29 日 生 涯 發 展 與 規 劃, 迎 向 完 美 人 生 財 經 系 三 年 級 學 生 任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化 助 理 教 何 耐 銀 妝 品 應 用 管 理 系 整 體 授 造 型 系 蘭 溪 美 容 股 份 有 限 公 行 政 主 黃 惠 娟 司 任 開 南 大 學 國 企 系 暨 研 助 理 教 4 28 日 職 涯 發 展 藍 海 策 略 徐 承 毅 究 所 授 4 21 日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劉 金 鈺 敏 盛 綜 合 醫 院 護 理 部 副 主 任 4 14 日 護 理 職 涯 發 展 之 我 經 驗 談 李 賢 發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教 研 課 長 67

72 基 本 條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3 31 日 我 的 學 習 經 驗 與 歷 程 瑞 恩 帝 兒 幼 稚 園 - 同 安 呂 惠 婷 老 園 師 3 24 日 服 務 從 業 人 員 的 能 力 與 態 度 養 成 關 西 服 南 仁 湖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宋 源 豪 務 區 主 公 司 任 3 22 日 創 造 你 無 憂 的 職 涯 資 產 黃 瑞 彩 仁 德 醫 專 餐 飲 科 主 任 98~ 日 行 銷 與 流 通 證 照 就 微 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業 務 總 黃 英 鋒 業 論 壇 司 監 98/8/1- 助 理 教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方 郁 文 新 生 醫 專 護 理 科 99/7/31 授 健 康 促 進 : 心 理 健 康 在 大 學 ( 專 ) 護 理 教 育 中 的 重 要 Mike 澳 洲 國 立 紐 卡 素 大 學 教 授 兼 6 11 日 性 (The Importance Hazelt ( The University of 護 理 系 of Mental Health in on Newcastle) 主 任 Undergraduate Nursing Education) 5 20 日 面 談 技 巧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新 竹 分 護 理 科 邢 鴻 君 院 主 任 4 1 日 職 場 新 鮮 人 的 壓 力 與 調 適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新 竹 分 護 理 科 邢 鴻 君 院 主 任 68

73 伍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架 構 一 學 校 推 動 及 執 行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之 組 織 架 構 圖 ( 含 執 行 及 管 考 機 制 ) 本 案 計 畫 由 校 長 統 籌 領 導 下 列 三 組 規 劃 執 行 經 教 育 部 審 定 補 助 後, 由 各 單 位 落 實 執 行, 並 於 11 底 前 前 將 執 行 情 形 彙 報 成 成 果 為 貫 徹 與 推 動 本 案 計 畫, 成 立 學 校 推 動 及 執 行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之 組 織, 架 構 圖 如 下 : 教 務 處 主 任 學 務 處 主 任 計 畫 組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研 究 發 展 室 主 任 教 學 資 中 心 主 任 會 計 室 主 任 校 長 秘 書 室 主 任 經 費 組 人 事 室 主 任 總 務 處 主 任 護 理 科 主 任 幼 兒 保 育 科 主 任 美 容 造 型 科 主 任 執 行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主 任 成 果 組 國 際 商 務 科 主 任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主 任 應 用 外 英 科 主 任 應 用 日 語 科 主 任 本 校 推 動 及 執 行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之 組 織 架 構 圖 69

74 本 校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之 推 動 機 制, 依 據 戴 明 博 士 針 對 計 畫 管 控 提 出 的 戴 明 循 環 (Deming cycle) 的 管 理 模 式, 持 續 應 用 計 畫 (Plan) 執 行 (Do) 查 核 (Check) 及 處 置 (Action) 的 管 理 循 環 ( 如 下 圖 ), 不 斷 追 求 計 畫 執 行 效 果 改 善 行 動, 提 昇 學 校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與 競 爭 力, 充 分 發 揮 管 考 機 制 的 功 能, 確 保 本 校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之 整 體 目 標 的 達 成 Action ( 處 置 ) A Check ( 查 核 ) C P D Plan ( 計 畫 ) Do ( 執 行 ) 戴 明 循 環 管 理 模 式 之 計 畫 管 考 機 制 70

75 二 學 校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結 構 圖 ( 含 總 計 畫 及 各 分 項 計 畫 ) 總 計 畫 名 稱 : 學 府 新 招 牌 職 場 生 力 軍 新 生 醫 專 務 實 致 用 紮 根 開 花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本 計 畫 朝 下 圖 5 個 分 項 計 畫 來 改 善 本 校 的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地 圖 ; 提 昇 教 師 的 實 務 能 力 與 教 材 教 法 ; 大 幅 提 升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 強 化 學 生 的 學 習 輔 導 與 職 涯 輔 導 ; 同 時 針 對 多 元 語 文 : 英 語 華 語 閩 南 語 客 語 等 語 言 文 化 深 耕 紮 根, 俾 能 因 應 全 球 化 與 在 地 化 之 趨 勢, 強 化 學 生 至 職 場 之 競 爭 力 ; 舉 辦 各 項 通 識 與 專 業 相 互 融 攝 的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會, 以 及 藝 文 創 意 研 習 與 競 賽 活 動, 以 營 造 樂 活 樂 學 書 香 友 善 氛 圍, 陶 冶 學 生 品 格, 豐 美 校 園 生 活 分 項 計 畫 四 分 項 計 畫 五 深 建 化 構 通 藝 識 文 與 環 專 境 業 的 陶 融 冶 合 學, 生 建 品 構 格 友 善 豐 且 美 豐 校 美 園 的 生 學 活 園 教 師 資 學 源 生 面 面 多 元 語 文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優 勢 競 爭 能 力 100 年 度 務 實 致 用 紮 根 開 花 分 項 計 畫 一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課 程 面 分 項 計 畫 二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發 展 教 師 資 學 源 生 面 面 分 項 計 畫 三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學 生 面 教 教 師 師 資 面 源 面 71

76 72

77 陸 計 畫 具 體 執 行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 一 分 項 計 畫 一 :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 一 ) 理 念 本 校 建 置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以 系 科 本 位 系 科 課 程 發 展 規 劃 為 基 礎, 發 展 分 析 與 相 關 填 報 系 統,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希 望 能 藉 由 課 程 地 圖 之 規 劃, 協 助 學 生 在 眾 多 課 程 中, 擬 定 出 最 適 合 且 最 佳 之 課 程 修 習 路 徑, 為 學 生 建 構 未 來 的 生 涯 路 徑 期 許 透 過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縮 短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與 學 校 培 育 人 才 之 缺 口, 以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目 標 ( 二 ) 現 況 本 位 課 程 設 計 是 動 態 的, 需 配 合 學 習 者 的 經 驗 及 能 力 和 興 趣, 也 必 須 符 合 業 界 需 求, 不 斷 的 評 鑑 與 改 革 本 校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大 致 分 成 :1. 已 於 99 年 前 已 完 成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的 教 學 單 位, 仍 需 不 斷 的 修 正 改 善 2. 初 步 完 成 的 教 學 單 位 需 加 以 檢 視 評 值 與 改 進 3. 新 設 立 的 教 學 單 位, 正 積 極 規 劃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不 斷 努 力, 以 培 育 專 業 實 用 性 人 才 99 年 度 執 行 之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生 職 涯 資 訊 平 台 計 畫 主 要 以 建 置 資 訊 平 台 為 目 的, 並 依 據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參 考 原 則 之 規 範, 希 望 透 過 整 合 學 校 內 部 資 源, 結 合 學 生 的 生 涯 職 涯 與 各 類 性 向 測 驗, 建 立 一 個 完 整 的 課 程 地 圖, 俾 能 使 用 於 升 學 就 業, 提 升 學 生 在 職 涯 與 學 涯 上, 更 具 優 勢 的 媒 介 100 年 度 申 請 之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將 持 續 推 動 全 校 本 位 課 程 及 課 程 地 圖 修 訂, 及 與 學 生 相 關 之 研 習 活 動 本 校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之 發 展 與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的 相 關 性 如 下 圖 所 示 :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各 科 專 家 畢 業 生 在 校 學 生 課 程 地 圖 發 展 回 饋 機 制 ( 課 程 調 整 )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蕭 教 授 之 技 職 校 院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產 生 A1~A11 表 格 課 程 模 組 搜 尋 UCAN 系 統 課 程 地 圖 發 展 回 饋 機 制 授 課 教 師 課 程 模 組 搜 尋 條 件 科 自 規 劃 之 就 業 發 展 方 向 科 自 規 劃 之 升 學 發 展 方 向 課 程 名 稱 科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產 生 對 應 之 課 程 模 組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診 斷 平 台 UCAN 系 統 73 全 校 一 年 級 統 一 施 測 每 年 各 科 自 行 施 測 各 科 畢 業 生 自 行 施 測 諮 商 中 心 就 輔 中 心

78 ( 三 ) 預 期 目 標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1. 護 理 科 能 完 成 與 業 界 對 談, 了 解 職 場 需 求, 將 課 程 與 學 生 能 力 相 連 結 2. 持 續 修 訂 護 理 科 課 程, 以 落 實 課 程 規 劃, 持 續 建 制 課 程 地 圖 3. 提 升 老 師 核 心 素 養 教 學 能 力 及 評 值 4.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及 國 際 商 務 科, 初 步 完 成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考 量 學 校 未 來 發 展, 社 會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及 學 生 未 來 競 爭 力 所 需,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本 計 畫 期 望 完 成 下 列 項 目 : (1)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強 化 學 生 的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本 校 為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來 源 主 要 為 國 中 部 學 生 因 此, 系 科 的 教 育 目 標 主 要 在 於 強 化 學 生 具 備 初 步 的 幼 兒 保 育 美 容 造 型 國 際 觀 及 商 業 類 等 專 業 技 能 在 課 程 的 設 計 內 涵 規 劃 上, 需 考 慮 學 生 的 程 度 及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的 目 標, 藉 由 有 效 的 課 程 搭 配, 讓 學 生 能 有 效 的 學 習 (2) 降 低 系 科 課 程 與 業 界 需 求 之 落 差 本 位 課 課 程 的 理 念, 即 為 透 過 業 界 所 需 要 之 人 才 之 能 力 為 起 點, 進 而 規 劃 學 校 各 系 科 課 程 內 容 以 培 育 出 業 界 所 需 人 才 唯 有 透 過 業 界 和 學 界 的 互 相 溝 通 及 了 解, 方 能 有 效 的 進 行 聯 結 (3) 加 強 教 師 及 學 生 對 課 程 規 劃 理 念 的 了 解 及 認 知 為 落 實 課 程 規 劃 的 結 果, 必 需 讓 實 施 授 課 的 教 師 及 接 受 課 程 培 育 的 學 生 充 分 了 解 課 程 安 排 的 理 念 及 原 因, 以 方 便 教 師 在 教 學 內 容 的 調 整 及 增 強 學 生 學 習 的 動 能 5.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目 前 正 全 力 發 展 科 本 位 課 程, 透 過 本 科 教 師 的 總 動 員 及 通 識 中 心 老 師 的 共 同 努 力,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本 計 畫 期 望 達 到 下 列 目 標 : (1) 有 效 運 作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由 行 政 人 員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通 識 中 心 教 師 學 生 代 表 課 程 專 家 以 及 業 界 代 表 組 成 (2) 學 業 界 座 談, 依 據 步 驟 所 分 析 出 來 的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的 能 力, 進 行 各 類 別 業 界 之 訪 問, 進 一 步 釐 清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下 之 課 程 規 劃 具 體 目 標 (3) 修 訂 課 程,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資 料 分 析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與 訪 問 結 果 來 設 計 課 程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並 將 新 課 程 建 議 送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6.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於 99 年 度 完 成 大 部 份 的 課 程 發 展, 本 計 畫 將 致 力 於 對 產 業 界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進 行 了 解, 並 檢 討 課 程, 以 期 能 持 續 反 映 產 業 界 所 需 因 此, 將 以 二 個 目 標 進 行 :(1) 對 業 界 的 變 化 進 行 蒐 集 (2) 邀 請 業 者 對 課 程 內 容 進 行 建 議 74

79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希 望 可 透 過 整 合 學 校 內 部 資 源, 結 合 學 生 的 生 涯 職 涯 與 各 類 性 向 測 驗, 建 立 一 個 完 整 的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並 透 過 資 源 整 合 的 概 念, 整 合 各 類 履 歷 表, 提 高 履 歷 表 之 真 實 性, 可 用 於 升 學 就 業, 更 可 提 升 學 生 與 教 師 在 職 涯 與 學 涯 上, 更 具 優 勢 的 媒 介 本 計 畫 預 定 完 成 重 點 項 目 如 下 : 1. 學 生 : (1) 方 便 自 行 規 劃 及 清 楚 掌 握 校 內 各 科 之 學 習 路 徑, 提 升 自 主 學 習 之 能 力 (2) 探 索 認 識 並 應 用 學 校 各 領 域 教 學 資 源, 擴 展 其 學 習 視 野, 激 發 跨 領 域 學 習 之 興 趣 2. 各 教 學 單 位 : (1) 根 據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需 求, 審 視 現 有 課 程 的 架 構 與 內 容 (2) 推 動 課 程 整 合 或 改 革, 培 育 各 領 域 學 生 所 需 具 備 之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全 校 各 級 教 學 單 位 之 教 育 目 標 (3) 完 成 一 個 全 系 統 化 之 課 程 地 圖 3. 課 程 部 分 : (1) 本 計 畫 藉 由 課 程 地 圖 之 規 畫, 協 助 學 生 在 眾 多 課 程 中, 擬 定 出 最 適 合 且 最 佳 之 課 程 修 習 路 徑 (2) 課 程 地 圖 將 涵 括 主 選 修 課 程, 以 及 通 識 核 心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乃 至 於 學 程 課 程 之 修 習 安 排, 統 整 出 高 效 能 之 修 業 藍 圖 (3) 課 程 地 圖 將 依 照 相 互 呼 應 之 課 程 內 容 與 課 程 目 標 融 貫 連 結, 建 構 出 具 有 系 統 性 層 次 性 完 整 性 之 學 習 流 程 (4) 完 成 全 校 八 個 教 學 單 位 之 課 程 地 圖 (5) 逐 年 修 正 校 之 課 程 地 圖, 持 續 檢 視 計 畫 成 果 與 實 施 績 效 ( 四 ) 具 體 作 法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子 計 畫 1-1 護 理 科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與 建 置 教 學 規 劃 1. 辦 理 科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座 談 會 1 場, 約 50 人 2. 辦 理 各 組 護 理 與 業 界 對 談 6 場, 約 60 人 3. 辦 理 科 課 程 與 業 界 對 談 1 場, 約 50 人 4. 辦 理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教 學 座 談 會 1 場, 約 50 人 75

80 子 計 畫 1-2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幼 兒 保 育 科 辦 理 與 產 業 界 作 深 度 對 談, 檢 視 課 程 安 排 是 否 符 合 業 界 需 求, 以 訂 定 本 科 學 生 專 業 基 礎 能 力 子 計 畫 1-3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美 容 造 型 科 將 邀 請 課 程 專 家 以 及 美 容 化 妝 品 專 長 之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以 及 座 談, 從 中 討 論 出 能 培 養 學 成 為 專 業 美 容 美 髮 人 才 的 課 程 發 展 與 建 議, 並 對 課 程 的 發 展 規 劃 作 一 檢 視 子 計 畫 1-4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國 際 商 務 科 計 畫 的 活 動 共 分 三 大 類, 每 大 類 之 間 都 互 有 相 關 及 順 序 性 各 類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收 集 : 為 能 建 構 符 合 業 界 及 學 生 的 課 程 內 容, 將 派 員 至 已 建 構 完 成 本 位 課 程 之 商 業 類 學 校 汲 取 經 驗, 或 拜 訪 業 界 人 士 進 行 訪 談, 以 真 正 了 解 他 校 的 建 構 課 程 經 驗 和 業 界 人 士 對 商 業 類 畢 業 生 期 待 的 相 關 資 料 做 為 後 續 課 程 規 劃 的 基 礎 2. 課 程 內 容 的 規 劃 及 檢 討 : 透 過 第 一 階 段 資 料 蒐 集 和 整 理 的 結 果, 將 進 行 課 程 內 容 的 規 劃 在 進 行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的 過 程 中, 將 依 照 需 求 召 開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並 邀 請 學 者 及 業 界 專 家 參 與, 以 增 進 課 程 修 訂 的 周 全 性 3. 課 程 規 劃 結 果 的 理 念 說 明 : 在 課 程 規 劃 完 成 後, 預 計 辦 理 一 場 次 的 課 程 共 識 說 明 會, 讓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期 更 瞭 解 本 科 課 程 特 色 子 計 畫 1-5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1. 成 立 科 本 位 課 程 組 織 2. 蒐 集 文 獻 及 整 理 3. 辦 理 學 業 界 座 談 會 4. 分 析 科 本 位 之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5. 分 析 科 本 位 之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指 標 6. 本 位 課 程 相 關 表 件 填 寫 7. 辦 理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8. 完 成 課 程 地 圖 修 訂 並 建 置 職 業 推 薦 課 程 9. 擬 定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方 向 子 計 畫 1-6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業 界 環 境 瞬 息 萬 變, 尤 其 是 與 市 場 接 觸 頻 繁 的 行 銷 與 流 通 業 因 此, 本 科 的 課 程 也 要 配 合 市 場 需 要 隨 時 做 調 整 預 計 本 計 畫 實 施 如 下 : 1. 對 業 界 的 變 化 進 行 蒐 集 : 針 對 目 前 的 產 業 界 ( 尤 其 是 行 銷 流 通 業 ) 進 行 現 狀 的 收 76

81 集, 除 了 拜 訪 相 關 業 者 進 行 訪 談 收 集 其 對 業 界 看 法 外, 並 透 過 問 卷 及 郵 寄 的 方 式 來 收 集 大 量 的 資 訊 以 研 判 最 新 業 界 未 來 的 趨 勢 和 發 展, 以 檢 視 目 前 的 課 程 規 劃 2. 邀 請 業 者 對 課 程 內 容 進 行 建 議 : 根 據 前 一 階 段 的 資 料 收 集 和 分 析 後, 初 步 研 判 課 程 和 業 界 的 配 合 程 度 後, 邀 請 業 者 或 專 家 共 同 討 論, 請 其 對 本 科 課 程 提 出 建 議, 作 為 未 來 課 程 修 訂 之 參 考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年 4-7 召 開 課 程 地 圖 階 段 成 果 說 明 會, 檢 討 並 修 正 課 程 地 圖 ( 將 製 作 成 果 以 簡 報 方 式 呈 現, 現 場 將 聘 請 校 內 外 專 家 進 行 指 導 ) 年 8-10 完 成 各 科 課 程 地 圖 修 正 並 上 傳 至 學 校 網 頁 公 開 ( 本 計 畫 由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負 責 執 行, 課 程 地 圖 將 用 於 100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選 課 之 參 考 ) 3. 完 成 全 校 八 個 教 學 單 位 之 課 程 地 圖, 並 印 製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操 作 手 冊 77

82 ( 五 ) 配 套 措 施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1. 學 業 界 座 談 會 若 各 界 專 家 時 間 不 易 安 排, 則 可 改 為 訪 談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再 將 各 界 專 家 意 見 匯 整 後, 再 交 寄 給 予 專 家 進 行 意 見 審 查 2. 若 受 訪 學 業 界 專 家 人 數 未 如 計 畫 書 所 預 期, 則 可 做 適 度 之 調 整, 目 標 仍 以 獲 得 有 價 值 之 參 考 意 見 為 主 3. 藉 由 與 未 來 學 生 可 能 就 業 的 相 關 企 業 訪 談 的 方 式, 提 升 學 界 與 業 界 的 交 流 程 度, 瞭 解 業 界 對 科 畢 業 生 所 需 的 能 力 與 人 格 特 質, 做 為 課 程 規 劃 的 考 量 依 據 之 一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1. 計 畫 中 將 邀 請 業 界 學 者 專 家, 針 對 課 程 地 圖 階 段 成 果 進 行 審 視 與 修 正, 若 經 費 足 夠, 建 議 邀 請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計 畫 之 系 統 專 員 協 助 召 開 系 統 說 明 會 議, 以 期 系 統 建 置 完 善 2. 課 程 地 圖 邀 請 之 校 內 外 學 業 界 專 家 人 數 及 次 數 建 議 適 度 調 整, 以 期 進 行 課 程 審 視 及 學 生 能 力 規 畫 時 能 更 加 彈 性 與 符 合 本 校 學 生 特 質 3. 建 議 在 經 費 許 可 下, 製 作 課 程 地 圖 操 作 手 冊 與 課 程 地 圖 操 作 光 碟, 以 提 昇 師 生 便 捷 與 使 用 率 78

83 ( 六 ) 質 量 化 績 效 指 標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1-1 護 理 科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與 建 置 教 學 規 劃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1. 科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座 談 會 2. 各 組 護 理 與 業 界 對 談 3. 科 課 程 與 業 界 對 談 4.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教 學 座 談 會 1. 學 業 界 座 談 會 2.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3. 課 程 地 圖 說 明 會 1. 校 外 資 料 蒐 集 座 談 會 1 場 次, 50 人 1. 將 教 學 技 巧 及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教 學 中 2. 每 學 期 進 行 期 末 核 心 素 養 學 習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對 談 6 場 次, 1. 透 過 教 師 與 業 界 代 表 對 談, 意 60 人 見 交 流 了 解 臨 床 需 求 2. 依 業 界 建 議, 每 學 期 定 期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進 行 課 程 修 訂 對 談 1 場 次, 50 人 座 談 會 1 場 次, 1. 護 理 科 教 師 參 加 座 談 會 50 人 2. 科 每 學 期 定 舉 辦 1-2 場 教 學 觀 摩 會 舉 辦 場 次 1 1. 對 業 界 實 務 運 作 的 瞭 解 程 度 課 程 地 圖 2. 提 供 日 後 修 訂 課 程 的 應 用 程 新 增 職 業 度 推 薦 課 程 數 舉 辦 場 次 1 1. 與 會 師 生 對 本 科 課 程 的 理 解 程 度 與 建 議 事 項 2. 與 會 師 生 對 本 科 課 程 的 認 同 程 度 舉 辦 場 次 1 依 專 家 意 見 修 改 課 程 地 圖, 提 高 課 程 地 圖 對 學 生 之 導 航 力 蒐 集 的 資 4 判 讀 科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的 趨 勢 料 內 容 涵 蓋 課 程 規 79

84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1-2~1-6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國 際 商 務 科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2. 問 巻 調 查 收 集 業 界 動 態 3. 學 業 界 座 談 會 4. 業 界 訪 談 及 學 界 相 關 科 系 參 訪 5. 課 程 規 劃 業 界 及 學 者 研 討 會 6.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1. 課 程 地 圖 說 明 會 2. 印 製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操 作 手 冊 劃 的 完 整 性 發 放 問 巻 60% 問 巻 回 收 分 析 以 獲 取 相 關 產 業 之 回 收 率 的 資 訊 舉 辦 場 次 4 1. 對 業 界 實 務 運 作 的 瞭 解 程 度 (5) 2. 提 供 日 後 修 訂 課 表 的 應 用 程 度 業 界 訪 談 對 業 界 實 務 運 作 的 瞭 解 程 度 次 數 (17) 2. 瞭 解 社 會 產 業 脈 動, 增 修 訂 課 學 界 相 關 5 程 科 系 參 訪 次 數 舉 辦 場 次 4 1. 參 與 會 議 人 士 與 課 程 的 關 聯 課 程 地 圖 新 增 職 業 推 薦 課 程 數 2 性 2. 會 議 所 得 到 的 建 議 內 容 與 科 課 程 的 相 關 重 要 程 度 舉 辦 場 次 3 1. 與 會 師 生 對 本 科 課 程 的 理 解 程 度 與 建 議 事 項 2. 與 會 師 生 對 本 科 課 程 的 認 同 程 度 舉 辦 場 次 2 1. 增 強 學 生 學 習 方 向 感 與 統 整 性 完 成 課 程 8 2. 明 確 的 修 課 指 引 地 圖 教 學 3. 改 善 全 校 課 程 結 構 與 教 學 資 單 位 數 目 源 結 構 4. 促 使 教 師 投 入 課 程 規 劃 5.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80

85 二 分 項 計 畫 二 :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發 展 ( 一 ) 理 念 本 校 每 學 期 皆 辦 理 新 進 專 兼 任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期 初 研 習,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並 公 告 校 內 外 提 升 相 關 研 習 資 訊, 以 促 進 教 師 教 學 能 力 ; 也 推 動 教 學 評 量 回 饋 機 制 及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評 選, 以 精 進 教 學, 增 進 教 與 學 之 品 質, 並 自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著 手 推 動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進 一 步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與 服 務 之 品 質 各 科 ( 中 心 ) 亦 協 助 推 動 辦 理 實 務 研 習 與 新 進 專 兼 任 教 師 之 輔 導, 傾 全 校 之 力, 營 造 本 校 務 實 教 學 的 特 色 ( 二 ) 現 況 近 年 來 已 陸 續 進 行 下 列 工 作 : 1. 建 置 教 學 評 鑑 制 度, 發 展 優 質 教 學 的 學 習 環 境 每 年 依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 於 每 學 期 末 公 告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問 卷, 並 執 行 教 學 評 量 量 化 與 質 化 雙 重 的 分 析, 建 置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管 道, 彙 整 學 生 教 學 意 見 表 統 計 教 學 評 量 分 數 與 填 答 率, 歸 納 教 學 意 見 不 佳 之 因 素, 以 供 教 師 作 為 教 學 改 善 之 參 考, 此 外, 對 於 教 學 不 佳 之 教 師 也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以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回 饋 機 制, 提 升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2.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激 勵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於 九 十 八 年 度 起 開 始 推 動 教 師 評 鑑 並 訂 定 評 鑑 指 標, 並 於 九 十 九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期 望 在 教 學 部 份, 能 強 化 教 學 效 能, 改 進 教 學 品 質 ; 研 究 部 分,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與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與 實 務 能 力 ; 輔 導 與 服 務 部 份, 則 強 化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溝 通 輔 導, 參 與 學 校 各 項 服 務 等 整 體 能 力 3. 舉 辦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專 業 知 能 及 教 學 能 力 為 增 進 教 師 知 能, 九 十 九 年 度 辦 理 教 師 知 能 研 習 會 性 別 平 等 之 知 能 研 習 教 學 觀 摩 教 材 製 作 及 教 學 技 巧 等 相 關 研 習 共 計 二 十 二 場 次, 以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專 業 知 能 及 教 學 能 力 此 外, 並 訂 有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辦 法 改 進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及 教 師 研 習 獎 勵 辦 法 教 師 著 作 升 等 送 審 獎 勵 辦 法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及 優 良 學 術 成 就 獎 勵 辦 法 等 積 極 鼓 勵 教 師 在 專 業 知 能 與 教 學 技 巧 上 有 所 創 新 與 提 升, 而 98 年 度 有 31 人 次 參 加 實 務 研 習 及 99 年 度 則 預 計 有 41 人 次 以 上 之 教 師 進 行 實 務 訓 練 4. 提 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並 整 合 校 內 各 項 教 學 資 源, 協 助 教 師 教 材 製 81

86 作, 提 供 完 善 的 教 學 設 備 九 十 八 年 度 增 購 多 項 製 作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相 關 設 備 : 數 位 攝 影 機 DVD 錄 放 影 機 研 究 軟 體 等 並 在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設 置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室, 以 協 助 教 師 編 製 教 案 製 作 教 材 學 習 錄 製 數 位 教 學 內 容, 以 供 學 生 作 為 課 後 複 習 與 補 救 教 學 統 整 全 校 教 學 設 備, 並 登 錄 於 學 校 網 頁, 初 期 的 教 學 資 源 使 用 率 已 超 過 50% 綜 上, 本 校 已 逐 步 實 施 各 項 提 昇 教 師 能 力 之 機 制, 未 來, 將 依 照 本 校 環 境 特 色, 借 助 他 校 經 驗, 持 續 精 進 教 學, 改 善 各 項 評 鑑 制 度 與 教 學 策 略 及 方 法, 同 時 不 斷 反 思 整 合, 以 提 昇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進 而 創 建 本 校 特 色 ( 三 ) 預 期 目 標 子 計 畫 1: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指 專 業 知 能 1. 教 師 能 完 成 業 界 實 務 進 修 及 相 關 訓 練, 進 而 提 升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2. 教 師 能 參 與 專 業 相 關 教 育 的 研 習 課 程, 進 而 激 發 其 研 究 及 教 學 改 進 之 構 想 3. 經 由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之 接 觸, 能 瞭 解 業 界 對 畢 業 生 能 力 之 要 求, 藉 以 改 善 與 規 劃 本 位 課 程 之 模 組 子 計 畫 2: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與 系 統 建 置 1. 持 續 改 善 教 學 評 量 及 輔 導 機 制,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技 巧 與 能 力 2. 持 續 改 善 教 師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增 進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與 服 務 等 綜 合 能 力 3. 建 置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協 助 教 師 建 立 個 人 履 歷 資 料 子 計 畫 3: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1. 觀 摩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教 學 技 巧 及 多 媒 體 教 學 知 能, 提 供 教 師 自 我 反 思, 以 強 化 教 學 技 能 2.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增 進 教 學 品 質 82

87 ( 四 ) 具 體 做 法 子 計 畫 1: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能 透 過 教 師 參 與 相 關 實 務 研 習 及 進 修 等 活 動, 以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與 實 務 教 學 能 力, 進 而 培 育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之 護 理 學 生 子 計 畫 1-1 實 務 研 習 - 護 理 科 組 別 講 師 姓 名 研 習 日 期 研 習 時 間 研 習 場 所 杜 素 青 蔡 琇 文 林 淑 貞 民 國 100 年 9-11 期 間 完 成 ( 每 人 10 天, 共 計 週 一 至 週 五 8AM~4PM 1.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 杜 素 青 蔡 琇 文 林 淑 貞 2. 新 店 耕 莘 醫 院 : 王 淑 真 蔡 秀 內 外 組 王 淑 真 趙 麗 敏 田 沁 潔 彭 逸 稘 楊 心 怡 80 小 時 ) 芬 3. 署 立 桃 園 醫 院 : 趙 麗 敏 田 沁 潔 彭 逸 稘 4. 新 竹 國 軍 醫 院 : 楊 心 怡 ( 內 外 科 相 關 單 位 ) 蔡 秀 芬 黃 慧 新 民 國 100 年 9-11 期 間 完 成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8AM~4PM 1. 大 溪 婦 幼 助 產 所 ( 產 前 教 育 助 產 士 接 生 及 居 家 生 產 產 後 產 兒 組 楊 金 蘭 陳 寶 如 陳 嘉 雯 李 柳 圜 人 10 天, 共 計 80 小 時 ) 家 訪 ) 2. 秉 坤 婦 幼 醫 院 ( 陪 產 制 度 產 後 機 構 ) 3. 新 莊 樂 寶 兒 婦 產 科 小 兒 科 診 所 ( 水 中 生 產 ) 趙 明 玲 彭 立 民 民 國 100 年 7-9 期 間 完 成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8AM~4PM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1. 護 理 之 家 社 區 組 郭 麗 敏 王 曉 萍 戴 文 珠 古 玉 幸 李 淑 惠 人 10 天, 共 計 80 小 時 ) 2. 結 核 病 防 治 教 學 示 範 中 心 3. 愛 滋 病 照 護 中 心 4. 糖 尿 病 保 健 推 廣 中 心 5. 職 業 醫 學 科 6. 居 家 護 理 精 盧 淑 敏 民 國 100 年 7-11 週 一 至 週 五 龍 潭 鄉 衛 生 所 83

88 組 別 神 組 基 護 組 基 醫 組 講 師 姓 名 研 習 日 期 研 習 時 間 研 習 場 所 林 金 蓮 期 間 完 成 ( 每 8AM~4PM 人 10 天, 共 計 80 小 時 ) 民 國 100 年 8-11 週 一 至 週 五 長 庚 醫 院 桃 園 院 區 李 端 容 期 間 完 成 ( 每 8AM~4PM ( 中 醫 ) 人 10 天, 共 計 80 小 時 ) 民 國 100 年 8 週 一 至 週 五 台 大 醫 院 愛 滋 病 房 盧 幸 馡 期 間 完 成 (10 8AM~4PM ( 愛 滋 照 天, 共 計 80 小 護 ) 時 ) 民 國 100 年 7-11 週 一 至 週 五 壢 新 醫 院 方 郁 文 期 間 完 成 ( 每 8AM~4PM 敏 盛 綜 合 醫 院 ( 經 國 院 區 ) ( 護 理 行 人 10 天, 共 計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政 ) 80 小 時 ) 民 國 100 年 8-9 週 一 至 週 五 宋 俊 宏 婦 幼 醫 院 陳 瑪 娜 期 間 完 成 (10 8AM~4PM ( 行 政 ) 天, 共 計 80 小 時 ) 李 淑 玲 民 國 100 年 7-8 週 一 至 週 五 天 成 醫 院 檢 驗 科 李 靜 恬 期 間 完 成 ( 每 8AM~4PM 天 晟 醫 院 藥 劑 科 沈 郁 芳 位 :10 天, 共 計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高 駿 彬 80 小 時 ) 萬 芳 醫 院 生 殖 醫 學 中 心 邱 傳 淞 黃 薇 如 陳 豐 文 孫 立 華 以 上 各 情 境 學 習 環 境 之 實 務 研 習 訓 練 屆 時 依 情 形 調 整 84

89 子 計 畫 1-2 兒 童 遊 戲 產 業 研 習 - 幼 兒 保 育 科 1. 辦 理 一 場 國 際 研 討 會, 邀 請 國 內 外 專 家, 交 流 香 港 日 本 台 灣 兒 童 遊 戲 服 務 及 產 業 的 發 展 情 況 2. 辦 理 幼 兒 律 動 遊 戲 幼 兒 音 樂 遊 戲 研 習 活 動 3. 邀 請 遊 戲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進 行 研 習 講 座, 以 及 赴 遊 戲 產 業 參 訪 子 計 畫 1-3 美 容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 美 容 造 型 科 1. 至 業 界 進 行 飾 品 設 計 特 效 化 妝 編 梳 髮 型 設 計 澳 洲 - 手 足 保 養 及 醫 學 美 容 等 美 容 相 關 之 實 務 研 習 組 別 講 師 姓 名 研 習 日 期 研 習 時 間 研 習 場 所 許 孟 娟 飾 品 周 香 萍 設 計 陳 冠 吟 100 年 7 16 日 9:00-16:00 惠 妮 克 斯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彥 呈 許 孟 娟 特 效 周 香 萍 好 萊 塢 的 秘 密 Cinema Secrets 100 年 7 25 日 9:00-16:00 化 妝 陳 冠 吟 專 業 彩 妝 陳 彥 呈 許 孟 娟 編 梳 周 香 萍 髮 型 陳 冠 吟 設 計 陳 彥 呈 100 年 8 15 日 9:00-16:00 雅 式 髮 型 學 院 許 孟 娟 澳 洲 - 周 香 萍 手 足 陳 冠 吟 保 養 陳 彥 呈 100 年 8 22 日 9:00-16:00 魔 法 堂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吳 建 興 王 凱 平 醫 學 許 孟 娟 美 容 周 香 萍 100 年 8 9:00-16:00 敏 盛 醫 學 美 容 中 心 陳 冠 吟 陳 彥 呈 以 上 各 實 務 研 習 訓 練 屆 時 依 情 形 調 整 85

90 2. DIY 化 妝 品 調 製 研 習 及 頭 皮 舒 壓 養 護 研 習 : 實 務 研 習 之 結 果 以 研 習 方 式 呈 現 與 分 享 子 計 畫 1-4 行 銷 流 通 實 務 研 習 - 行 銷 流 通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研 習 計 畫 乃 希 望 培 養 教 師 教 學 能 力 與 產 業 實 務 能 力 緊 密 配 合, 導 入 產 業 界 之 經 驗, 以 提 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成 長, 本 計 畫 擬 定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ERP)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主 要 培 訓 教 師 具 備 整 合 企 業 內 部 所 有 經 營 活 動 之 能 力 資 源 配 置 及 規 劃 解 決 之 能 力 培 訓 教 師 通 過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顧 問 師 證 照 考 試, 取 得 證 照 培 訓 教 師 將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之 相 關 理 論 與 實 務, 植 入 其 相 關 著 作 及 教 學 活 動 子 計 畫 1-5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研 習 知 能 - 國 際 商 務 科 1.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初 階 認 證 研 習 營 (30 小 時 研 習 課 程 ) 研 習 目 的 為 為 提 升 會 議 展 覽 業 服 務 人 員 之 專 業 性 與 產 業 人 力 素 質, 建 立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及 推 展 人 才 培 訓 機 制, 以 確 保 會 展 專 業 人 才 之 品 質, 提 升 其 競 爭 力 內 容 包 括 : 會 展 概 論 與 國 際 展 覽 趨 勢 會 議 規 劃 與 行 銷 展 覽 行 銷 規 劃 會 展 產 業 政 策 與 博 覽 會 會 議 現 場 管 理 與 基 礎 會 展 英 語 等 2.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種 子 師 資 班 培 訓 課 程 (6 天 住 校 培 訓 課 程 ) 採 密 集 式 訓 練 課 程, 主 要 針 對 大 專 院 校 會 展 相 關 科 系 老 師 進 行 專 業 訓 練 培 訓 課 程 往 年 曾 邀 請 國 際 會 議 協 會 (ICCA) 亞 太 區 首 席 副 主 席 Mr. Anthony Wong 規 劃 並 主 持, 相 關 課 程 包 括 獎 勵 旅 遊 Green Meeting & Events DMC(Destination Management Company) as Full Service Contractor 以 及 Case Study 等 子 計 畫 1-6 實 務 研 習 -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1. 規 劃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教 師 就 其 專 業 及 授 課 課 程, 安 排 參 加 相 關 專 業 機 構 所 舉 辦 之 研 習 活 動, 實 務 研 習 時 數 每 人 應 至 少 達 40 小 時, 參 加 人 數 2 人, 合 計 共 80 小 時 2.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需 於 活 動 日 期 前 一 星 期 自 行 向 科 內 提 出 申 請, 並 就 其 研 習 內 容 與 形 式 進 行 初 步 審 核 3.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後, 需 繳 交 完 整 相 關 表 件, 包 含 : (1)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申 請 表 (2)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3) 參 加 研 習 會 心 得 報 告 (4) 研 習 證 明 (5) 相 關 公 文 簽 呈 研 習 規 劃 等 相 關 表 件 4. 製 作 教 師 赴 機 構 實 務 研 習 成 果 冊, 以 作 為 成 果 發 表 之 書 面 資 料 或 是 融 入 課 程 之 材 86

91 子 計 畫 2: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與 系 統 建 置 子 計 畫 2-1 持 續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經 由 不 斷 地 檢 討 修 正 調 整 及 改 善, 教 學 評 量 及 教 師 評 鑑 機 制 日 益 完 善 周 延 本 年 度 已 訂 定 作 業 流 程, 而 後, 當 依 各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適 時 修 正 評 鑑 項 目, 以 提 昇 教 師 榮 譽 與 專 業 成 長, 增 進 其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之 品 質, 營 造 出 優 質 學 校 教 育 環 境 1. 試 辦 教 師 評 鑑 及 輔 導 作 業 : (1) 檢 討 教 師 評 鑑 評 鑑 辦 法 並 修 訂 評 鑑 表 等 相 關 內 容 (2) 每 年 六 定 期 辦 理 該 學 年 度 之 教 師 評 鑑, 進 行 各 項 評 鑑 指 標 之 統 計 分 析, 檢 視 教 師 學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之 各 項 能 力, 對 於 評 鑑 結 果 不 佳 之 教 師 並 進 行 強 化 與 輔 導 (3) 完 善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制 度 化 2. 落 實 教 學 評 量 回 饋 及 輔 導 作 業 : (1) 每 學 期 定 期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並 進 行 統 計 與 分 析, 檢 視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及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提 供 教 師 反 思 教 學 方 法 態 度 與 技 巧 (2) 完 善 教 學 評 量 制 度,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制 度 化 3.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作 業, 選 拔 優 秀 之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以 作 為 校 內 其 他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之 模 範 子 計 畫 2-2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 電 算 中 心 1. 具 體 內 容 (1) 個 人 化 教 師 學 術 模 組 : 互 動 式 學 習 通 訊 錄 套 件 可 應 用 作 為 校 園 網 站 之 學 術 與 社 群 應 用 套 件 教 師 可 運 用 其 介 面 做 為 個 人 學 術 套 件 的 編 輯 平 台, 而 Blog 介 面 即 社 群 應 用 功 能 個 人 學 術 套 件 中, 可 將 個 人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分 門 別 類 的 呈 現 在 個 人 網 站 中, 亦 可 編 輯 個 人 學 經 歷 得 獎 紀 錄 等 資 料 的 顯 示 模 組 ; 已 編 輯 完 成 之 學 術 研 究 資 料 會 同 步 於 學 術 網 站 ( 系 所 ) 與 校 園 入 口 網 中 呈 現 另 外, 套 件 中 除 基 本 Blog 功 能 ( 個 人 資 料 網 誌 即 時 好 有 動 態 自 訂 版 型 與 底 圖 相 簿 等 等 ) 外, 尚 擁 有 豐 富 的 社 群 模 組 應 用 功 能, 如 行 事 曆 社 群 相 簿 投 票 共 筆 與 課 件 等 等 (2) 教 師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簡 易 式 操 作 輸 入 : 使 用 簡 易 化 的 操 作 方 式, 利 用 欄 位 化 的 方 式 填 入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使 操 作 者 不 用 學 習 即 可 上 手, 達 到 真 正 的 User Friendly 操 作 模 式 並 可 在 相 關 資 料 中, 勾 選 公 開 或 不 公 開, 達 到 保 障 個 人 87

92 真 正 隱 私 (3) 教 師 相 關 資 料 欄 位 介 接 : 整 合 校 內 現 有 系 統, 並 與 教 師 自 建 資 料 等 方 式 建 置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方 便 教 師 紀 錄 及 蒐 集 學 術 歷 程 之 發 展 過 程, 省 去 教 師 重 複 填 寫 之 困 擾 (4) 教 師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欄 位 式 輸 入 : 運 用 欄 位 式 輸 入 填 寫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著 作, 教 師 針 對 相 關 性 之 研 究 著 作 所 填 之 內 容 無 須 經 由 教 育 訓 練 即 可 充 分 了 解 如 何 填 寫 達 到 真 正 的 所 見 及 所 得 之 操 作 模 式 (5) 教 師 著 作 資 料 下 載 與 摘 要 資 訊 列 印 模 組 : 運 用 教 師 著 作 資 料 下 載 模 組 可 利 於 教 師 將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下 載 至 本 機 做 資 料 之 瀏 覽 並 配 合 摘 要 資 訊 列 印 模 組, 更 能 將 相 關 著 作 列 印 成 紙 張 供 教 師 與 他 人 之 討 論 (6)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匯 出 與 匯 入 模 組 : 管 理 者 可 運 用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資 料 匯 出 模 組, 將 校 內 教 師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匯 出 成 XML 或 CSV 檔 供 相 關 單 位 做 使 用 並 配 合 匯 入 模 組 依 據 不 同 檔 案 格 式 匯 入 至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平 台 (7)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統 計 分 析 與 資 料 報 表 模 組 : 管 理 者 可 運 用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統 計 分 析 模 組, 依 據 資 料 日 期 之 不 同 查 詢 校 內 各 科 系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相 關 數 量 更 可 利 用 資 料 報 表 模 組 將 各 學 術 單 位 研 究 著 作 之 細 項 逐 一 條 列 (8) 研 究 資 料 與 校 園 入 口 網 站 之 連 結 與 統 整 : 運 用 階 層 式 網 站 管 理 架 構, 透 過 訊 息 垂 直 傳 遞 機 制, 將 教 師 研 究 歷 程 網 站 中 之 資 料 發 佈 至 校 園 入 口 網 站 與 各 系 所 網 站 中, 使 同 一 筆 研 究 資 料 可 在 搜 尋 引 擎 上 被 重 複 搜 尋 到, 用 以 提 高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之 參 數 值 ; 研 究 歷 程 網 站 間 運 用 平 行 資 源 共 享 機 制, 可 及 時 獲 得 最 新 的 研 究 成 果 資 訊 (9) 教 師 線 上 自 評 系 統 流 程 與 機 制 :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資 訊 系 統 擁 有 完 整 的 教 師 線 上 自 評 機 制, 透 過 個 人 線 上 填 寫 自 評 系 統 後, 經 由 系 統 帶 入 分 數 在 同 步 更 新 至 系 院 評 鑑 後 統 一 彙 整 至 校 評 鑑 且 評 鑑 管 理 者 可 依 據 評 鑑 之 設 定 機 制, 編 輯 大 中 細 項 後 供 教 師 做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準 (10) 教 師 線 上 自 評 管 理 模 組 : 點 選 教 師 線 上 自 評 模 組 後, 可 先 下 載 範 本 供 教 師 做 參 考 並 經 由 系 統 自 動 彈 跳 之 圖 示, 提 醒 教 師 評 鑑 截 止 日 期, 避 免 遲 交 自 我 評 分 之 管 理 表 並 可 透 過 不 同 之 評 鑑 分 類 之 標 準 比 例 擇 其 ㄧ 做 自 評 撰 寫 模 組 亦 另 提 供 具 體 內 容 之 欄 位, 供 教 師 做 自 我 佐 證 之 使 用 (11) 教 師 個 人 評 分 表 模 組 : 教 師 個 人 評 分 表 模 組 可 供 教 師 於 自 評 完 畢 後, 自 我 先 行 預 覽 評 分 之 分 數, 待 確 認 無 誤 後 系 統 將 同 步 上 傳 至 系 院 校 管 理 者 做 評 88

93 鑑 之 使 用 (12) 教 師 評 鑑 資 料 管 理 與 評 鑑 項 目 設 定 : 通 過 網 站 管 理 平 台 中, 管 理 者 可 自 行 現 針 對 預 發 佈 之 評 鑑 評 做 內 容 之 設 定, 並 透 過 評 鑑 項 目 設 定 模 組, 細 分 預 評 分 之 項 目 欄 位 (13) 教 師 評 鑑 郵 件 傳 遞 模 組 : 因 教 師 填 寫 完 畢 自 評 分 數 後, 不 確 保 系 統 是 否 有 更 新 至 系 所 校 管 理 者 所 評 鑑, 因 此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資 訊 系 統 特 別 提 供 教 師 評 鑑 郵 件 傳 遞 模 組 供 管 理 者 可 統 一 佈 達 已 收 到 評 鑑 表 與 未 收 到 評 鑑 表 之 教 師 做 通 知 使 用 (14)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模 組 :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資 訊 系 統 亦 提 供 針 對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所 運 用 之 模 組 其 填 寫 資 料 之 方 式 亦 為 欄 位 式 之 輸 入 配 合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下 載 模 組 與 摘 要 資 訊 列 印 模 組 供 教 師 做 創 作 展 演 之 資 料 呈 現 (15)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匯 出 與 匯 入 模 組 : 管 理 者 可 運 用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匯 出 模 組, 將 校 內 教 師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匯 出 成 XML 或 CSV 檔 供 相 關 單 位 做 使 用 並 配 合 匯 入 模 組 依 據 不 同 檔 案 格 式 匯 入 至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平 台 (16)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統 計 分 析 與 報 表 模 組 : 管 理 者 可 運 用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統 計 分 析 模 組, 依 據 資 料 日 期 之 不 同 查 詢 校 內 各 科 系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相 關 數 量 更 可 利 用 資 料 報 表 模 組 將 各 學 術 單 位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之 細 項 逐 一 條 列 2. 發 展 整 合 情 形 (1) 系 統 規 劃 考 量 : 本 專 案 系 統 規 劃 考 量 系 統 層 面 整 合 層 面 資 訊 管 理 層 面 以 及 使 用 者 服 務 層 面 A. 系 統 層 面 考 量 (A) 為 了 提 高 資 訊 安 全, 在 系 統 規 劃 方 面 規 劃 前 後 台 獨 立 式 架 構 (B) 有 效 利 用 Ajax 技 術, 以 資 料 欄 位 傳 輸 取 代 傳 統 的 網 頁 重 整, 可 以 提 高 資 料 傳 輸 效 能, 進 而 增 進 資 料 庫 整 體 系 統 效 能 B. 整 合 層 面 考 量 : 本 專 案 考 量 規 劃 XML API 及 Web services 介 面 整 合 服 務, 以 解 決 未 來 擴 充 與 系 統 整 合 問 題 C. 資 訊 管 理 層 面 考 量 (A) 規 劃 提 供 平 台 簡 便 的 多 種 模 組 化 管 理 功 能 (B) 根 據 所 需 可 以 針 對 各 模 組 進 行 群 組 權 限 控 管 (C) 提 供 內 容 訊 息 進 行 上 下 架 自 動 管 理, 可 以 減 少 操 作 人 員 的 管 理 作 業 D. 使 用 者 服 務 層 面 考 量 89

94 (A) 建 構 以 資 訊 分 類 及 查 詢 作 為 功 能 導 向 入 口 網 站 式 架 構, 並 且 滿 足 各 種 不 同 使 用 者 族 群 方 便 快 速 的 找 到 所 需 的 資 訊 (A) 提 供 會 員 登 入 機 制 會 員 權 限 管 理 會 員 發 佈 訊 息 等 功 能, 以 有 效 的 提 高 會 員 參 與 度 未 來 還 可 利 用 表 單 模 組 或 投 票 模 組 建 立 使 用 者 互 動 機 制 (2) 系 統 效 能 規 劃 : 本 專 案 系 統 未 來 可 以 根 據 實 際 營 運 情 況, 在 不 影 響 既 有 系 統 運 作 下 增 加 硬 體 設 備, 進 而 提 高 系 統 服 務 整 體 效 能, 對 此 說 明 系 統 相 關 規 劃 : A. 運 用 資 料 庫 快 速 的 分 類 與 索 引 功 能, 所 有 程 式 檔 案 均 儲 存 於 STORAGE 中 並 由 NFS 伺 服 器 分 享 給 WEB 伺 服 器 群 使 用, 不 但 多 加 一 道 管 控 的 程 序, 也 可 以 提 高 系 統 執 行 效 能 B. 在 提 高 資 料 傳 輸 效 能 方 面, 系 統 平 台 利 用 Ajax 技 術, 只 須 針 對 某 個 欄 位 修 改 的 資 料 送 入 資 料 庫, 而 不 需 要 整 個 網 頁 重 新 整 理, 對 於 使 用 者 而 言, 如 果 人 數 很 多, 資 訊 流 會 影 響 整 個 系 統 運 作, 所 以 在 大 型 入 口 網 站 Ajax 的 技 術 相 對 就 很 重 要, 因 為 他 讓 連 在 網 路 上 的 人 數 少 了 很 多, 進 而 有 效 提 高 資 料 傳 輸 效 能 (3) 系 統 整 合 : 在 規 劃 與 其 他 系 統 資 料 串 接 上, 其 所 可 以 採 行 的 方 式 如 下 : A. 直 接 讀 取 其 他 系 統 資 料 : 就 此 相 關 數 據 來 看, 與 其 他 系 統 資 料 串 接 之 規 劃, 採 用 直 接 讀 取 其 他 系 統 資 料 庫 幾 乎 是 不 可 能, 因 為 差 異 性 太 大 所 需 投 入 的 工 程 太 浩 大, 屬 於 高 複 雜 度, 高 風 險, 高 依 賴 性. 並 且 其 他 配 合 的 廠 商 也 可 能 不 願 意 提 供 相 應 資 料 庫 設 計 說 明 資 料 B. 個 別 建 置 API 間 接 協 定 : 開 放 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 就 是 應 用 程 序 介 面, 利 用 Web Service 方 式, 此 方 式 優 點 是 接 口 穩 定 性 高, 不 隨 內 部 結 構 變 化 而 改 變 無 需 同 步 資 料 缺 點 是 每 次 連 接, 受 網 路 狀 況 影 響 大. 當 反 應 速 度 慢 時, 需 其 他 手 段 彌 補, 除 此 之 外, 針 對 個 別 建 置 API 間 接 協 定, 所 需 投 入 的 工 程 也 相 當 浩 大, 屬 於 高 複 雜 度, 高 風 險, 高 依 賴 性 C. 可 共 通 性 欄 位 的 中 繼 平 台 間 接 其 他 系 統 資 料 : 為 有 效 達 成 在 異 質 環 境 完 成 同 步 機 制 一 致 性 目 標, 並 能 提 供 一 個 簡 單 又 穩 定 且 迅 速 的 完 成 人 員 及 課 程 資 訊 同 步 的 機 制, 並 且 減 少 資 料 外 洩 以 及 資 安 問 題, 最 佳 的 方 式 是 建 置 規 劃 Web Service 介 面, 透 過 API 介 面 匯 轉 至 一 個 具 有 可 共 通 性 欄 位 的 中 繼 平 台, 作 為 其 他 文 件 儲 存 平 台, 以 進 行 資 料 整 合 (4) 單 一 登 入 (Single Sign-On, SSO) 機 制 : 採 用 單 一 登 入 (Single Sign-On, SSO) 機 制 90

95 建 置, 是 系 統 整 合 專 案 中 經 常 使 用 的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當 用 戶 進 入 系 統 時, 免 於 再 做 一 次 輸 入 帳 號 和 密 碼 的 動 作 就 系 統 角 度 而 言, 驗 證 (authentication) 是 指 檢 查 這 個 user account 的 密 碼 是 否 正 確, 授 權 (authorization) 是 指 當 通 過 驗 證 後, 要 賦 予 這 個 user account 哪 些 系 統 權 限 讓 他 可 以 使 用 為 同 時 達 到 驗 證 以 及 授 權 之 功 用, 單 一 登 入 作 業 在 規 劃 必 須 考 量 高 可 取 用 性 存 取 以 及 堅 實 的 安 全 性 考 量 A. 高 可 取 用 性 存 取 (Failover)- 如 果 網 站 構 建 一 部 以 上 的 網 站 伺 服 器, 設 定 成 高 可 取 用 性 (HA) 環 境, 備 援 的 伺 服 器 可 從 交 談 期 物 件 存 取 用 戶 端 的 憑 證, 故 障 接 替 (Failover) 就 可 透 通 地 為 使 用 者 所 用 B. 堅 實 的 安 全 性 - 當 使 用 者 憑 證 經 與 存 取 控 制 資 料 庫 (Access Control Database, ACDB) 或 LDAP 伺 服 器 確 認 無 誤 後, 入 口 網 站 (Portal) 交 談 期 就 被 啟 動, 使 用 者 在 通 過 認 證, 網 站 伺 服 器 讀 取 網 站 交 談 期 物 件 和 使 用 者 識 別 名 稱, 決 定 該 使 用 者 是 否 有 適 當 的 權 限 存 取 網 站 內 的 元 件 C. 單 一 登 入 (single sign on, SSO) 系 統 作 業, 除 考 量 上 述 的 規 劃 原 則, 在 實 際 使 用 規 劃 方 面 亦 需 要 注 意 配 合 相 關 的 系 統 輔 助 機 制, 以 提 供 單 一 登 入 作 業 的 安 全 以 及 可 靠 性 D. 定 期 更 換 密 碼 : 更 換 週 期 (3 個 ) 不 可 與 其 他 密 碼 相 同 通 行 碼 原 則 E. 隨 機 顯 示 驗 證 碼 : 設 定 圖 示 驗 證 碼 ( 至 少 4 碼 ) 帳 號 密 碼 及 驗 證 碼 須 同 時 符 合 F. 忘 記 密 碼 處 理 程 序 之 安 全 性 ( 身 份 確 認 與 保 密 性 ): 必 須 輸 入 登 入 帳 號 或 者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經 確 認 後, 将 收 到 系 統 通 過 寄 給 使 用 者 的 修 改 密 碼 相 關 連 結 自 行 設 定 密 碼 後 須 再 回 到 登 入 畫 面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及 驗 證 碼 G.. 記 錄 使 用 者 登 入 之 日 期 時 間 與 資 訊 設 備 IP 位 址 : 後 台 系 統 可 以 檢 視 事 件 作 業 檢 視 項 目 包 含 : 日 期 時 間 檢 視 事 件 類 別 編 號 範 圍 訊 息 使 用 者 代 號 IP 提 供 日 期 檢 視 事 件 類 別 使 用 者 代 號 IP 等 條 件 查 詢 功 能 H. 離 職 須 及 時 與 確 實 刪 除 使 用 者 帳 號, 以 避 免 幽 靈 帳 號 : 帳 號 可 以 設 定 失 效 日 期 帳 號 提 供 有 效 否 設 定 功 能, 對 於 停 用 帳 號 可 以 在 不 刪 除 的 情 況 下 設 定 失 效 I. 異 動 或 調 職 須 及 時 更 新 使 用 者 權 限 : 提 供 所 屬 主 群 組 帳 號 設 定 功 能 群 組 成 員 維 護 功 能 方 便 異 動 或 調 職 設 定 91

96 子 計 畫 3: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子 計 畫 3-1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1. 落 實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 (1) 召 開 討 論 會 議, 研 訂 並 完 成 教 學 助 理 實 施 辦 法, 以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相 關 工 作 (2) 實 施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每 定 期 提 交 協 助 教 學 之 相 關 成 果, 以 作 為 協 助 教 學 成 效 之 參 考 2.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研 習 會 : 透 過 培 訓 研 習 會 之 專 題 講 座 使 教 學 助 理 了 解 其 工 作 內 容 責 任 與 態 度, 以 及 可 能 面 臨 的 難 處, 並 強 化 訓 練 電 腦 專 業 能 力 等, 提 升 教 學 助 理 必 備 的 各 項 技 能, 進 而 成 為 優 良 的 教 學 助 理 3. 辦 理 與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 教 學 助 理 除 了 要 積 極 地 參 與 課 程 的 經 營, 協 助 教 師 發 展 具 有 高 度 互 動 性 的 創 新 課 程, 與 老 師 和 學 生 們 之 間 建 立 關 係, 做 好 溝 通 的 橋 樑, 並 藉 由 協 助 老 師 積 極 發 展 創 新 教 學 方 法, 營 造 具 有 深 度 互 動 效 能 的 學 習 社 群,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應 在 協 助 教 學 的 過 程 中, 同 學 們 看 到 自 己 的 學 習 與 成 長, 體 現 擔 任 教 學 助 理 的 價 值 子 計 畫 3-2 教 與 學 暨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為 提 升 敎 師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定 期 舉 辦 敎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蒞 校 講 座, 以 期 增 進 敎 師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辦 理 下 列 議 題 之 研 習 至 少 16 小 時 1.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及 其 輔 導 相 關 議 題 之 演 講, 增 進 教 師 對 教 師 評 鑑 的 知 能, 校 務 發 展 的 目 標 以 及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的 提 升 2.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及 其 輔 導 相 關 議 題 之 演 講, 增 進 教 師 與 學 生 溝 通 管 道, 瞭 解 課 程 的 屬 性 對 學 生 學 習 之 影 響 ; 增 進 教 師 了 解 學 生 的 差 異 性, 以 提 供 未 來 課 程 目 標 規 劃 的 調 整 方 向 3. 辦 理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議 題 之 演 講, 提 高 教 師 對 數 位 化 教 材 製 作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並 提 升 數 位 化 教 材 製 作 率 4. 辦 理 優 良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或 班 級 經 營 相 關 議 題 之 演 講, 強 化 教 師 之 間 的 溝 通 與 合 作, 並 提 供 校 內 其 他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92

97 ( 五 ) 配 套 措 施 子 計 畫 1: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能 1. 本 校 已 訂 有 實 務 研 習 辦 法, 各 科 亦 訂 定 有 實 務 研 習 辦 法 與 其 機 制 2. 護 理 科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3 次 科 務 會 議 修 訂 設 有 教 師 提 升 實 務 經 驗 辦 法, 規 定 每 位 教 師 須 參 加 實 務 進 修 至 少 80 小 時, 並 列 入 考 核 3. 美 容 造 型 科 亦 於 98 年 度 訂 定 專 業 教 師 赴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辦 法, 即 從 98 學 年 度 起 進 行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本 年 度 則 持 續 進 行 技 能 實 務 訓 練 100 年 度 則 將 朝 向 教 師 到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以 及 由 科 內 舉 辦 兩 場 美 容 及 化 妝 品 調 製 研 習, 同 時 聘 請 業 界 專 家 蒞 校 教 學, 參 與 對 象 包 括 科 內 師 生 4. 在 課 程 修 訂 方 面, 將 邀 請 課 程 專 家 以 及 美 容 化 妝 品 專 長 之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以 及 座 談, 從 中 討 論 出 能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專 業 美 容 美 髮 人 才 的 課 程 發 展 與 建 議, 作 為 本 科 系 科 本 位 以 及 課 程 地 圖 的 延 伸 5. 教 師 除 了 參 加 相 關 機 構 舉 辦 之 研 習 活 動 外, 亦 可 透 過 在 相 關 機 構 之 實 際 服 務 來 提 升 其 實 務 能 力, 並 請 實 務 研 習 單 位 發 給 實 務 研 習 證 明 6. 透 過 研 習 成 果 發 表, 分 享 其 心 得 及 研 習 之 優 缺 點, 供 其 餘 未 參 加 該 項 研 習 教 師 參 考 7. 將 研 習 心 得 及 成 果 發 表 內 容 記 錄 下 來, 並 且 討 論 其 在 教 學 上 之 應 用 子 計 畫 2: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與 系 統 建 置 1. 已 訂 定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及 輔 導 機 制 2. 已 訂 定 教 學 評 量 辦 法 及 輔 導 機 制 3. 已 訂 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辦 法 4. 研 發 室 已 訂 定 有 教 材 製 作 獎 勵 相 關 辦 法 5. 數 位 化 教 材 列 為 教 師 評 鑑 年 度 重 點 評 鑑 指 標 6. 與 電 算 中 心 協 力 建 置 數 位 化 軟 硬 體 設 備, 協 助 教 師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事 宜 7.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各 項 知 能 研 習 8. 持 續 依 校 務 年 度 目 標 修 改 相 關 規 定 子 計 畫 3: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1. 與 學 務 處 服 務 學 習 組 合 作, 推 動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2.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研 習 會, 強 化 教 學 助 理 的 職 責 態 度 與 電 腦 專 業 能 力 93

98 3. 參 加 研 習 列 為 年 度 評 鑑 指 標 之 一 4. 研 發 室 訂 有 相 關 進 修 獎 勵 辦 法 ( 六 ) 關 鍵 質 量 化 績 效 指 標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子 計 畫 1: 1. 實 務 研 習 實 務 訓 練 人 10 天 / 人 ; 提 昇 教 師 實 務 及 教 學 能 力, 以 落 強 化 教 師 次 共 計 35 人 實 培 養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實 務 能 力 次 與 專 業 知 研 習 成 果 發 9 場 分 享 實 務 研 習 心 得, 提 升 教 師 教 能 表 會 場 次 學 能 力 2. 兒 童 遊 戲 國 際 遊 戲 服 1 場 促 進 創 新 遊 戲 研 究 與 遊 戲 產 業 產 業 研 習 務 研 討 會 議 題 之 討 論 對 談 交 流 與 分 享, 增 進 強 化 教 學 知 能 幼 兒 律 動 遊 1 場 增 進 師 生 在 幼 兒 體 能 律 動 遊 戲 戲 研 習 教 學 中 的 規 劃 與 實 務, 並 提 升 在 幼 兒 律 動 遊 戲 教 學 活 動 中 的 多 元 運 用 幼 兒 音 樂 1 場 透 過 實 際 活 動 帶 領, 增 進 師 生 對 Dalcroze 幼 兒 音 樂 遊 戲 的 規 劃 與 實 務, 提 身 體 開 發 研 升 在 幼 兒 音 樂 遊 戲 教 學 的 多 元 習 運 用 遊 戲 產 業 實 1 場 增 進 對 遊 戲 產 業 和 實 務 工 作 的 務 研 習 認 識, 促 進 學 術 與 產 業 的 交 流 3. 美 容 業 界 業 界 實 務 操 6 場 次,4 提 升 教 師 飾 品 設 計 特 效 化 妝 實 務 研 習 作 天 / 人 編 梳 髮 型 設 計 手 足 保 養 及 醫 學 美 容 實 務 能 力 服 務 學 習 成 校 內 1 場 落 實 做 中 學, 學 中 做, 達 到 果 100 人 學 以 致 用 4. 行 銷 流 通 實 務 訓 練 人 3 天 / 人 ; 共 提 昇 教 師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實 務 能 實 務 研 習 次 計 6 人 次 力 及 其 相 關 之 教 學 能 力 協 助 畢 業 生 增 進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能 力 94

99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顧 問 師 證 照 1 張 / 人 ; 共 計 6 人 張 提 昇 教 師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實 務 能 力 及 其 相 關 之 教 學 能 力 協 助 畢 業 生 增 進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能 力 研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場 次 1 場 提 昇 教 師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實 務 能 力 及 其 相 關 之 教 學 能 力 協 助 畢 業 生 增 進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能 力 5. 會 議 展 覽 會 議 展 覽 人 30 小 時 ; 共 提 昇 教 師 實 務 及 教 學 能 力 人 才 研 習 才 初 階 認 證 計 3 人 次 知 能 研 習 營 會 議 展 覽 人 6 天 / 人 ; 共 提 昇 教 師 實 務 及 教 學 能 力 才 種 子 師 資 計 6 天 次 班 培 訓 課 程 6. 行 銷 流 通 實 務 研 習 參 加 教 師 人 數 2 人 提 升 教 師 參 加 校 外 實 務 研 習 之 意 願 總 研 習 時 數 80 小 時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舉 辦 場 次 研 習 成 果 份 數 1 場 2 份 研 習 成 果 之 分 享, 將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所 學 與 校 內 其 他 教 師 分 享 子 計 畫 2: 1. 持 續 改 善 教 學 評 量 完 成 全 校 教 改 善 評 鑑 評 鑑 及 輔 師 之 教 學 評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提 供 教 師 作 為 改 及 輔 導 機 導 機 制 量 交 叉 分 析 善 教 學 之 參 考 制 與 系 統 報 告 1 份 建 置 教 師 評 鑑 完 成 教 師 評 鑑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1 份 提 升 與 強 化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之 能 力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完 成 選 拔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5 人 建 立 教 師 標 竿 學 習, 提 供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2.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完 成 平 台 建 置, 提 供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研 究 質 量 95 增 進 輔 導 與 服 務

100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平 台 建 置 100 位 以 上 計 畫 教 師 受 惠 教 育 訓 練 完 成 辦 理 2 學 習 使 用 系 統 建 立 個 人 評 鑑 資 場,100 位 料 以 上 教 師 受 惠 教 師 評 鑑 研 完 成 辦 理 2 強 化 如 何 建 立 評 鑑 知 能 習 會 場,100 位 以 上 教 師 受 惠 子 計 畫 3: 1. 建 立 教 學 辦 理 教 學 助 一 場 / 教 學 促 進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理 培 訓 研 習 助 理 學 生 強 化 教 學 助 理 協 助 教 學 與 輔 導 發 展 會 40 人 次 以 之 能 力 上 參 加 教 學 助 理 經 一 場 / 教 學 驗 分 享 座 談 助 理 學 生 經 驗 分 享 與 觀 摩 增 進 協 助 教 學 會 40 人 次 以 之 能 力 上 參 加 2. 教 與 學 暨 知 能 研 習 至 少 16 小 增 進 教 師 對 教 與 學 教 學 技 巧 教 材 製 作 時 以 上 教 材 製 作 等 之 能 力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96

101 ( 七 ) 可 能 遭 遇 困 難 與 解 決 方 法 1. 可 能 困 難 : 教 師 實 務 訓 練, 因 教 師 授 課 時 間 及 專 長 不 同, 未 能 全 方 面 照 顧 所 有 教 師 解 決 方 法 : 事 前 調 查 教 師 可 接 受 訓 練 時 間 並 針 對 教 師 領 域 調 整 訓 練 內 容,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2. 可 能 困 難 : 教 師 因 研 究 及 課 程 關 係, 統 一 有 空 堂 時 段 不 多, 有 時 造 成 研 習 時 段, 教 師 皆 有 規 劃, 以 致 出 席 研 習 人 數 不 如 預 期 之 情 形 解 決 方 法 : 安 排 多 數 教 師 皆 可 出 席 時 段 進 行, 或 與 課 務 組 討 論, 排 課 時 間 再 調 整 3. 可 能 困 難 : 開 發 多 元 化 教 材, 教 師 對 使 用 新 平 台 及 新 方 法 信 心 不 足, 導 致 裹 足 不 前 解 決 方 法 : 透 過 適 當 之 教 育 訓 練, 提 供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惟 經 費 不 足 及 專 業 人 才 缺 乏 必 須 克 服, 透 過 前 述 資 源 投 入 可 直 接 增 進 新 教 材 之 開 發 4. 可 能 困 難 : 部 分 班 級 因 校 外 實 習, 填 寫 教 學 評 量 無 法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容 易 造 成 填 答 率 不 高 解 決 方 法 : 可 多 鼓 勵 填 答, 並 給 予 填 答 率 高 之 班 級 獎 勵 ; 校 外 實 習 班 級 可 安 排 於 返 校 座 談 時 填 答 5. 可 能 困 難 : 教 師 因 研 究 及 課 務 關 係, 同 一 空 堂 時 段 原 就 不 多, 造 成 研 習 時 段 衝 堂, 以 致 出 席 研 習 人 數 不 如 預 期 之 情 形 解 決 方 法 : 盡 量 安 排 多 數 教 師 皆 可 出 席 之 時 段 來 進 行, 或 與 課 務 組 討 論, 排 課 時 間 再 調 整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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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三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目 前 我 國 朝 向 證 照 化 的 方 向 前 進, 為 了 讓 學 生 能 更 有 競 爭 力, 在 畢 業 時 能 順 利 就 學 就 業, 本 分 項 計 畫 特 別 強 調 學 生 在 證 照 取 得 核 心 素 養 及 未 來 職 涯 方 面 的 輔 導 ( 一 ) 理 念 本 分 項 計 畫 係 以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及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為 主 軸 內 容 包 含 輔 導 學 生 考 照 學 習 臨 床 情 境 舉 辦 技 藝 競 賽 提 升 學 生 實 務 技 能 強 化 學 生 成 就, 以 及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等 子 計 畫, 透 過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期 能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與 職 場 就 業 競 爭 力 藉 由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技 藝 競 賽, 以 提 升 對 學 習 專 業 技 術 的 興 趣 及 學 習 成 就 感, 進 而 培 養 邏 輯 分 析 與 批 判 思 考 的 能 力, 未 來 能 將 在 校 習 得 之 專 業 技 能 運 用 於 職 場 本 校 全 體 教 師 秉 持 主 動 關 懷 及 輔 導 學 生 為 己 任, 並 落 實 於 學 生 課 業 與 專 業 證 照 的 輔 導, 期 能 增 進 學 生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的 信 心 另 外, 配 合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讓 學 生 瞭 解 自 身 不 足 之 處, 增 進 主 動 學 習 的 動 機, 方 能 將 所 學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貢 獻 於 社 會 ( 二 ) 現 況 有 鑑 於 當 今 就 業 市 場 愈 來 愈 重 視 求 職 者 的 專 業 技 能, 其 中 又 以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為 客 觀 評 量 依 據 對 初 出 社 會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而 言, 若 能 在 求 學 其 間, 即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將 有 助 於 縮 短 進 入 職 場 的 磨 合 期 為 落 實 技 職 體 系 強 調 的 務 實 致 用 本 質, 本 校 各 科 無 不 積 極 朝 此 目 標 前 進, 期 能 逐 漸 發 展 各 科 的 專 業 特 色 以 下 簡 述 各 科 的 現 況 : 子 計 畫 1-1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科 自 98 學 年 度 成 立, 目 前 已 有 二 班 五 專 部 學 生, 預 估 在 100 學 年 度 會 有 二 班 新 生 入 學, 屆 時 學 生 人 數 可 能 高 達 200 位 本 科 希 望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能 取 得 至 少 二 張 證 照, 以 利 與 職 場 接 軌 並 發 揮 所 長 本 科 特 色 在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基 礎 的 服 務 業 專 業 人 員, 惟 本 科 屬 新 設 科 系, 目 前 專 業 教 室 及 設 備 尚 不 足 以 提 供 課 程 所 需, 故 學 生 考 照 表 現 目 前 僅 有 TQC 中 文 打 字 以 及 CPR 急 救 員 證 照 等, 尚 有 努 力 之 空 間 為 提 升 本 科 學 生 的 考 照 率, 將 朝 向 整 合 多 方 面 資 源 與 多 元 學 習 方 式, 期 能 提 升 本 科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的 能 力 子 計 畫 1-2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校 自 95 年 8 改 制 為 專 科 以 來, 為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及 社 會 需 求, 除 了 課 程 方 面 規 劃 美 容 保 健 與 時 尚 造 型 二 個 模 組 外, 在 年 度 亦 積 極 辦 理 產 學 99

104 攜 手 合 作 專 班 業 務, 期 能 經 由 與 美 容 美 髮 事 業 單 位 的 建 教 合 作,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目 前 本 科 學 制 有 五 專 部 一 至 三 年 級 共 五 班 二 專 部 兩 班 本 科 專 業 技 能 之 教 師 們 皆 學 有 專 精, 除 具 備 相 關 技 能 之 國 家 乙 級 證 照 外, 亦 具 備 豐 富 之 業 界 經 驗 ; 故 期 待 能 藉 此 計 畫 增 購 與 業 界 相 仿 之 設 備, 除 可 迎 合 不 斷 在 變 化 及 發 展 之 專 業 技 能, 更 希 望 能 滿 足 學 生 技 術 學 習 及 練 習 之 需 求, 提 升 學 生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使 專 業 技 能 教 學 能 符 合 營 業 現 場 之 情 境, 使 教 學 活 動 更 加 實 用 務 實,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等 相 關 課 程 的 教 學 品 質 目 前 本 科 美 容 造 型 之 專 業 師 資 主 要 有 3 位, 都 具 備 有 專 業 之 乙 級 證 照, 所 授 課 程 包 含 美 膚 與 保 健 美 髮 實 務 整 體 造 型 造 型 與 藝 術 風 格 等 化 妝 品 專 長 領 域 教 師 有 3 位, 所 授 課 程 包 含 : 美 容 衛 生 化 學 化 妝 品 學 生 活 科 技 化 妝 品 調 製 等 在 教 學 環 境 方 面, 除 了 持 續 建 購 之 教 學 資 源 及 設 備, 也 在 護 膚 專 業 教 室 增 設 同 步 攝 影 機 以 有 效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示 範, 使 學 生 能 更 清 楚 護 膚 之 操 作 流 程 子 計 畫 1-3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科 於 民 國 97 年 成 立, 目 前 招 收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及 三 年 級 各 一 班 學 生 目 前 專 任 師 資 共 計 3 位, 專 長 分 別 為 國 際 經 貿 企 業 管 理 財 務 會 計 與 統 計 等 遵 循 教 育 部 近 年 推 動 建 立 本 位 課 程 的 理 念, 落 實 課 程 改 革, 本 科 課 程 規 劃 以 國 際 經 貿 國 際 企 業 財 務 金 融 為 三 大 主 軸, 將 此 三 領 域 課 程 結 合 專 業 證 照, 進 而 規 劃 出 學 生 之 證 照 地 圖 本 學 期 (99-1) 經 由 老 師 熱 心 輔 導 與 說 明, 學 生 已 陸 續 取 得 產 品 市 場 分 析 師 CPR 與 TQC 等 證 照,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已 有 近 十 五 位 同 學 通 過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其 中 有 兩 位 二 年 級 同 學 的 成 績 為 99 分, 可 見 本 科 師 生 為 追 求 此 目 標 的 共 同 用 心 與 付 出 未 來, 本 科 除 持 續 輔 導 該 證 照 外, 將 循 循 善 誘 學 生 考 取 國 貿 相 關 證 照, 以 突 顯 本 科 專 業 特 色 子 計 畫 1-4 提 升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有 鑑 於 當 今 社 會 愈 來 愈 重 視 專 業 的 表 現, 證 照 即 成 為 擁 有 專 業 技 術 的 基 本 門 檻, 本 計 畫 旨 在 協 助 本 科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及 畢 業 後 考 取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是 本 科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成 效 上 的 一 項 重 要 指 標, 即 在 藉 由 教 學 品 質 之 提 升, 期 能 對 本 科 學 生 之 學 習 提 供 最 大 協 助 本 校 隸 屬 於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故 本 科 相 當 重 視 考 照 率 及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自 96 學 年 度 開 始 成 立 後,100 學 年 度 有 五 專 五 年 級 的 學 生, 當 畢 業 學 生 具 備 產 業 界 認 同 的 專 業 證 照 與 知 能, 則 未 來 可 順 利 與 職 場 接 軌, 得 以 發 揮 所 長 貢 獻 於 社 會 子 計 畫 1-5 落 實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職 涯 輔 導 在 學 生 即 將 畢 業 之 際, 讓 學 生 能 夠 及 早 認 知 自 己 未 來 將 接 觸 的 工 作, 是 一 件 很 100

105 重 要 的 課 題 透 過 說 明 會, 讓 學 生 對 未 來 工 作 有 一 明 確 的 認 識, 並 預 做 準 備 及 調 適, 進 一 步 激 發 出 潛 能, 對 自 己 的 未 來 有 更 清 晰 的 願 景 更 旺 盛 的 企 圖 心 子 計 畫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本 校 護 理 科 目 前 現 況 如 下 : 1. 目 前 護 理 科 專 業 課 程 中 已 開 設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及 身 體 評 估 實 驗, 未 來 將 陸 續 開 設 產 兒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課 程, 以 加 強 學 生 專 業 技 能 年 五 專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及 格 率 65.66%, 在 職 專 班 51.25%, 校 平 均 為 62.86%, 遠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39.01%), 惟 仍 須 繼 續 努 力 3. 本 科 目 前 已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 執 照 加 強 班, 及 每 年 級 開 學 時 之 始 業 考, 但 仍 希 望 經 由 進 行 考 照 檢 討 會 辦 理 課 業 輔 導 班 辦 理 四 五 年 級 模 擬 考 以 上 措 施, 提 升 本 科 護 理 師 證 照 及 格 率, 以 達 技 職 教 育 及 本 校 的 培 育 目 標 4. 護 理 科 在 新 生 入 學 之 時 舉 辦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並 邀 請 家 長 參 與, 給 予 明 確 的 共 識 及 目 標, 協 助 學 生 對 未 來 提 早 作 準 備 及 規 劃, 家 長 反 應 相 當 正 向 ( 三 ) 預 期 目 標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子 計 畫 1-1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近 年 來 服 務 業 的 多 元 發 展, 除 了 專 業 人 員 的 需 求 增 加 外, 對 於 專 業 素 養 的 訴 求 亦 愈 趨 嚴 格, 專 業 證 照 成 為 評 量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之 基 本 指 標, 為 協 助 學 生 更 易 取 得 證 照, 本 科 透 過 教 師 的 總 動 員 及 通 識 中 心 老 師 的 共 同 努 力, 本 計 畫 期 望 達 到 下 列 目 標 : 1. 藉 通 識 與 專 業 課 程 的 融 合 及 實 習 規 劃,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培 養 出 具 備 十 大 核 心 能 力 素 養 之 畢 業 生 2. 提 升 教 師 的 實 務 能 力 及 其 相 關 之 教 學 能 力 3. 整 合 教 學 資 源 及 e 化 管 理 教 學 資 源, 積 極 鼓 勵 教 師 發 展 具 創 意 教 學 及 數 位 網 路 教 學 之 能 力 4. 建 置 本 科 教 師 CPR 會 計 丙 級 語 言 及 電 腦 類 等 四 種 證 照 教 學 機 制 5. 建 置 多 元 學 習 環 境, 提 升 讀 書 風 氣 及 增 進 學 生 考 照 意 願 6. 因 材 施 教, 針 對 學 習 進 度 落 後 及 意 願 低 的 學 生 予 以 加 強 輔 導, 補 救 教 學 上 之 不 足 子 計 畫 1-2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01

106 落 實 培 養 美 容 造 型 科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冀 盼 學 生 畢 業 前 能 取 得 美 容 乙 丙 級 美 髮 乙 丙 級 CPR 網 頁 設 計 等 專 業 證 照, 以 提 升 將 來 的 就 業 力 子 計 畫 1-3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近 年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改 變 快 速, 為 因 應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對 於 專 業 素 養 的 訴 求 亦 愈 趨 嚴 格, 專 業 證 照 成 為 評 量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之 客 觀 指 標, 而 我 國 金 融 服 務 業 在 近 年 亦 積 極 推 行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藉 以 提 升 從 業 人 員 的 專 業 素 養 為 加 強 本 科 學 生 專 業 技 能, 協 助 學 生 提 早 培 養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子 計 畫 期 望 達 到 下 列 目 的 : 1. 培 育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能 力 的 專 業 國 際 商 務 基 層 人 才 2. 建 置 本 科 教 師 輔 導 國 際 貿 易 財 務 金 融 與 會 計 等 證 照 輔 導 機 制 子 計 畫 1-4 提 升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科 持 續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相 關 證 照, 以 為 自 己 未 來 取 得 更 佳 的 競 爭 優 勢 預 期 經 由 本 次 計 畫 執 行, 可 以 達 到 以 下 目 標 : 1. 學 生 順 利 取 得 證 照, 以 增 強 學 生 未 來 的 競 爭 力 2. 在 學 生 努 力 取 得 證 照 過 程, 得 以 營 造 學 生 讀 書 學 習 氣 氛 3. 讓 學 生 透 過 證 照 的 取 得 過 程, 了 解 本 科 所 學 科 目 與 證 照 的 連 結 4. 透 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的 成 果, 激 勵 學 生 取 獲 得 更 大 的 學 習 動 機 和 信 心 子 計 畫 1-5 落 實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職 涯 輔 導 1. 增 加 學 生 對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的 工 作 環 境 認 識 2. 使 學 生 對 於 未 來 畢 業 後 的 出 路 有 清 楚 的 認 識 子 計 畫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1. 舉 辦 學 生 護 理 技 藝 競 賽, 落 實 學 生 臨 床 實 務 照 護 的 能 力, 促 進 學 生 對 技 術 的 熟 悉 及 養 成 關 懷 的 態 度, 達 到 落 實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一 般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關 懷 批 判 性 思 考 溝 通 與 合 作 克 盡 職 責 性 終 身 學 習 及 倫 理 素 養 的 目 的 2. 強 化 示 範 教 室 的 功 能, 增 進 護 理 照 護 之 教 學 品 質 與 成 效 3.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的 動 機 和 營 造 學 習 風 氣 4. 期 使 100 年 五 專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考 照 率 達 70% 5. 增 加 學 生 對 護 理 的 認 識 6. 使 學 生 對 於 未 來 五 年 的 課 程 與 畢 業 後 的 出 路 有 清 楚 的 認 識 102

107 ( 四 ) 具 體 作 法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子 計 畫 1-1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對 於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證 照 考 照 率, 本 計 畫 希 望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加 強 學 習, 以 落 實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的 教 學 目 標, 本 計 畫 擬 規 劃 具 體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 如 下 : 1. 購 買 證 照 考 試 相 關 參 考 書 籍, 置 於 科 辦 公 室, 供 學 生 借 閱 參 考, 營 造 科 內 學 生 良 好 的 讀 書 環 境 2. 檢 討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及 策 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各 科 教 師 加 強 學 生 考 題 的 練 習, 讓 學 生 熟 悉 執 照 考 出 題 重 點 題 型 3. 辦 理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會 議, 針 對 試 題 提 出 分 析 及 檢 討, 並 回 饋 到 課 程 4. 辦 理 模 擬 考, 藉 由 比 賽 及 良 性 競 爭 來 鼓 勵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5. 辦 理 就 業 輔 導, 如 產 業 界 人 士 ( 企 業 或 人 事 主 管 ) 來 校 座 談, 藉 由 成 功 經 驗 分 享, 給 學 生 未 來 準 備 的 方 向, 可 及 早 做 規 劃, 進 而 增 進 學 生 意 願, 提 升 考 照 及 格 率 有 關 本 計 畫 欲 提 升 之 證 照 類 別, 擬 先 規 劃 CPR 會 計 丙 級 語 言 及 電 腦 類 等 四 種, 而 其 他 相 關 的 證 照 隨 著 學 生 的 修 業 科 目 不 同, 將 陸 續 再 規 劃 其 他 證 照 之 考 取, 其 相 關 課 程 與 證 照 之 關 連 與 整 合, 已 由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研 擬 完 成, 其 情 形 如 下 : 專 業 科 目 與 相 關 證 照 關 聯 表 證 照 類 別 及 名 稱 課 程 名 稱 商 業 類 會 計 會 計 事 務 乙 丙 級 檢 定 門 市 服 務 丙 級 會 展 證 照 會 計 概 論 初 級 會 計 學 服 務 業 管 理 服 務 業 行 銷 會 議 展 覽 概 論 電 腦 類 軟 體 應 用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TQC- OA- 中 英 文 輸 入 等 計 算 機 概 論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電 子 商 務 多 媒 體 應 用 商 務 簡 報 技 巧 語 文 類 英 語 (GEPT) 全 民 英 文 檢 定 英 文 英 語 會 話 休 閒 專 業 英 文 導 遊 領 隊 英 文 醫 護 類 CPR (NRCT)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急 救 員 證 照 健 康 與 護 理 基 礎 護 理 學 與 老 人 照 護 技 巧 觀 光 休 閒 模 組 導 遊 領 隊 導 遊 領 隊 休 閒 與 遊 憩 概 論 休 閒 與 生 態 國 際 旅 遊 概 說 休 閒 社 會 學 休 閒 行 政 與 法 規 導 遊 領 隊 實 務 餐 旅 概 論 旅 103

108 證 照 類 別 及 名 稱 課 程 名 稱 運 管 理 觀 光 資 源 觀 光 解 說 等 照 顧 服 務 概 論 長 期 照 護 制 度 與 管 健 康 服 務 模 組 照 顧 服 務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理 社 會 福 利 概 論 老 人 心 理 學 老 人 健 康 與 營 養 基 礎 護 理 學 與 老 人 照 顧 技 巧 照 護 服 務 實 務 等 子 計 畫 1-2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計 畫 的 具 體 執 行 措 施 如 下 : 1. 將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技 能 融 入 課 程 輔 導 或 暑 期 輔 導 2. 師 資 方 面 : 美 容 美 髮 的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及 需 求 不 斷 的 在 變 化 與 發 展, 日 新 異, 對 於 有 志 於 美 容 美 髮 專 業 從 業 人 員 而 言, 專 業 證 照 是 必 備 的, 在 證 照 輔 導 每 項 課 程 校 外 教 師 應 佔 一 半 以 上, 以 達 到 師 資 多 元 化 的 目 標 3. 檢 討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及 策 略, 各 證 照 科 目 教 師 加 強 學 生 考 題 的 練 習, 讓 學 生 熟 悉 執 照 考 出 題 重 點 題 型, 及 各 項 操 作 技 術 4. 辦 理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會 議, 針 對 試 題 提 出 分 析 及 檢 討, 並 回 饋 到 課 程 子 計 畫 1-3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計 畫 的 具 體 內 容 如 下 : 1. 購 買 證 照 考 試 相 關 書 籍, 置 於 科 辦 公 室 與 各 班 教 室, 營 造 良 好 的 讀 書 環 境 2. 開 設 證 照 輔 導 班, 加 強 學 生 考 題 的 練 習, 讓 學 生 熟 悉 證 照 考 試 的 出 題 重 點 題 型, 以 提 高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通 過 率 3. 辦 理 證 照 達 人 比 賽 活 動, 藉 由 比 賽 及 良 性 競 爭 來 增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與 追 求 榮 譽 的 動 力 4. 辦 理 教 學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針 對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進 行 期 中 及 期 末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作 為 未 來 計 畫 改 進 的 方 向 5. 強 化 課 程 與 證 照 之 關 聯 性 104

109 專 業 證 照 與 相 關 課 程 之 關 聯 表 證 照 類 別 證 照 名 稱 課 程 名 稱 國 際 經 貿 財 務 金 融 國 貿 業 務 丙 級 檢 定 國 際 貿 易 大 會 考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檢 定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國 際 貿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會 計 概 論 初 級 會 計 學 會 計 學 財 務 管 理 子 計 畫 1-4 提 升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對 於 提 升 行 銷 流 通 科 學 生 證 照 考 照 率, 本 計 畫 希 望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加 強 學 習, 以 落 實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的 教 學 目 標, 本 計 畫 擬 規 劃 具 體 內 容 如 下 : 1. 購 買 證 照 相 關 參 考 書 籍 供 學 生 借 閱 參 考, 營 造 科 內 學 生 良 好 的 讀 書 環 境 2. 辦 理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會 議, 並 針 對 試 題 分 析 檢 討, 以 回 饋 到 課 程 3. 辦 理 模 擬 考 來 增 加 學 生 的 考 試 經 驗 及 自 我 評 估 4. 辦 理 座 談 或 演 講, 藉 由 業 界 人 士 的 成 功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生 對 未 來 方 向 及 早 做 規 劃, 增 進 學 生 考 照 意 願 有 關 本 計 畫 欲 提 升 之 證 照 類 別, 擬 先 規 劃 商 業 類 語 文 類 電 腦 類 及 電 腦 類 等 四 種, 其 相 關 課 程 與 證 照 之 關 連 與 整 合, 已 由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研 擬 完 成, 其 情 形 如 下 : 專 業 科 目 與 相 關 證 照 關 聯 表 證 照 類 別 及 名 稱 課 程 名 稱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認 證 國 際 行 銷 會 計 會 計 事 務 乙 丙 級 檢 定 會 計 概 論 初 級 會 計 學 商 業 類 顧 客 關 係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 分 析 師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物 流 管 理 ERP 應 用 師 及 第 一 級 物 流 助 理 管 理 師 流 通 概 論 全 球 運 籌 管 理 電 腦 類 軟 體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算 機 概 論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電 子 商 105

110 應 用 證 照 類 別 及 名 稱 計 丙 級 OFFICE 系 列 - 企 業 電 子 化 助 理 規 劃 師 TQC- OA- 中 英 文 輸 入 務 多 媒 體 應 用 課 程 名 稱 語 文 類 英 語 (GEPT) 全 民 英 文 檢 定 英 文 英 語 會 話 商 用 英 語 會 話 子 計 畫 1-5 落 實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職 涯 輔 導 為 讓 本 科 學 生 對 本 科 及 未 來 進 一 步 了 解, 擬 舉 辦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職 涯 輔 導 說 明 會 透 過 說 明 會, 將 學 生 未 來 預 計 可 能 就 業 的 內 容 及 方 向, 作 一 個 清 楚 的 說 明 尤 其 是 與 各 課 程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先 後 順 序 及 課 程 安 排 的 目 的 等 並 且, 針 對 行 銷 及 流 通 方 面 工 作, 未 來 可 能 會 應 用 到 的 課 程 做 一 個 整 體 性 的 介 紹 最 後, 再 利 用 時 間 與 學 生 進 行 對 談, 以 解 決 學 生 的 疑 惑 及 不 安 目 前 本 科 課 程 規 劃 目 前 共 分 二 大 模 組 : 行 銷 企 劃 及 流 通 營 運, 其 可 以 相 對 應 之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行 銷 企 劃 : 行 銷 專 案 企 劃 / 執 行 / 管 理 人 員, 廣 告 企 劃 人 員, 市 場 開 發 / 調 查 / 分 析 人 員, 專 案 規 劃 / 管 理 人 員, 產 品 文 案 開 發 人 員 等 等 流 通 營 運 : 物 流 中 心 規 劃 / 管 理 人 員, 門 市 經 營 / 管 理 人 員, 倉 儲 規 劃 / 管 理 人 員, 批 發 / 零 售 管 理 人 員, 店 面 規 劃 / 佈 置 人 員 等 等 子 計 畫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活 動 名 稱 說 明 場 次 護 理 核 心 素 養 技 藝 競 賽 技 藝 競 賽 技 術 為 生 命 徵 象 測 量 皮 下 注 射 及 口 服 給 藥 大 量 灌 腸 肌 肉 注 射 及 口 服 給 藥 授 課 時 數 規 劃 如 下 : 考 試 科 目 各 科 分 配 總 計 1 生 理 病 理 藥 物 微 免 80 課 業 輔 導 班 基 護 29 堂 17 堂 17 堂 17 堂 基 護 41 堂 小 時 ( 含 行 政 ) 內 外 內 外 A25 堂 內 外 B25 堂 50 產 兒 產 科 20 堂 兒 科 20 堂

111 活 動 名 稱 說 明 場 次 精 神 社 區 精 20 堂 社 區 20 堂 40 模 擬 考 19 堂 19 總 時 數 270 辦 理 護 理 師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會 執 照 複 習 考 暨 模 擬 考 比 賽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說 明 會 升 學 進 路 畢 業 校 友 座 談 會 就 業 進 路 畢 業 校 友 座 談 會 針 對 七 及 二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試 試 題 提 出 分 析 及 檢 討, 檢 討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及 策 略, 以 回 饋 到 課 程,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考 照 及 格 率 針 對 執 照 考 的 科 目 進 行 複 習 考, 對 象 為 五 專 四 年 級 及 五 專 五 年 級 的 學 生, 四 年 級 考 科 規 劃 為 基 礎 醫 學, 五 年 級 考 科 則 為 各 科 護 理 辦 理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說 明 會 1 場 : 邀 請 護 理 科 科 主 任 說 明 進 路 之 內 容 如 下 : 護 理 科 辦 學 目 標 與 理 念 畢 業 條 件 應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與 畢 業 條 件 護 理 科 實 習 規 劃 畢 業 後 升 學 進 程 畢 業 後 就 業 進 程 辦 理 護 理 科 升 學 進 路 校 友 座 談 會 : 邀 請 已 升 學 之 校 友, 針 對 護 理 科 二 技 聯 招 之 準 備 進 行 座 談,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聯 招 會 規 定 與 考 程 之 說 明 考 試 科 目 之 準 備 讀 書 計 畫 安 排 時 間 安 排 讀 書 風 氣 之 培 養 推 薦 甄 選 : 一 般 當 備 之 項 目 口 試 之 準 備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之 書 寫 技 巧 登 記 分 發 之 選 填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護 理 科 就 業 進 路 校 友 座 談 會 : 邀 請 已 就 業 之 校 友 或 醫 療 院 所 主 管, 對 新 進 護 理 人 員 須 具 備 之 能 力 進 行 座 談,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 各 科 目 之 準 備 技 巧 (2) 面 對 職 場 競 爭 下 之 個 人 準 備 : 專 業 英 語 電 腦 作 業 等 各 項 能 力 之 準 備 (3) 護 理 分 級 制 度 : 醫 療 院 所 護 理 分 級 制 度 下 之 個 人 準 備 (4) 就 業 心 理 之 準 備 : 說 明 就 業 後 應 負 之 責 任, 預 防 就 業 休 克 每 年 級 進 行 5 次 考 試 1 1 1

112 ( 五 ) 配 套 措 施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子 計 畫 1-1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依 照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開 設 證 照 輔 導 班, 配 合 授 課 教 師 加 強 學 生 考 題 的 練 習, 以 提 高 學 生 對 證 照 考 試 的 出 題 重 點 題 型, 及 各 項 操 作 技 術 的 熟 悉 度, 進 而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通 過 率 子 計 畫 1-2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於 本 校 推 廣 中 心 開 設 證 照 輔 導 班, 聘 請 業 界 專 家 講 師 或 學 界 專 業 教 師 協 助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且 配 合 授 課 教 師 加 強 學 生 考 題 的 練 習, 讓 學 生 熟 悉 證 照 考 試 的 出 題 重 點 題 型, 及 各 項 操 作 技 術, 以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通 過 率 子 計 畫 1-3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辦 理 證 照 達 人 比 賽 活 動, 藉 由 比 賽 及 良 性 競 爭 來 增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與 追 求 榮 譽 的 動 力 視 執 行 狀 況 辦 理 教 學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針 對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進 行 期 中 及 期 末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作 為 未 來 改 進 的 方 向 子 計 畫 1-4 提 升 學 生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若 在 學 生 的 取 得 證 照 上 發 生 意 外 狀 況, 如 : 部 份 學 生 學 習 受 到 阻 礙, 本 科 將 緊 急 協 調 老 師 進 行 加 強 輔 導 在 學 習 環 境 的 營 造 上, 將 要 求 導 師 對 於 班 級 教 室 秩 序 的 維 護 及 加 強 另 外, 也 會 不 定 時 請 老 師 們 為 同 學 加 油 打 氣, 以 激 發 並 維 持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的 動 機 當 然, 透 過 科 內 收 集 考 照 的 方 法 資 訊 等 不 定 時 的 提 供 給 學 生, 讓 學 生 能 夠 有 隨 時 接 收 到 新 的 考 試 資 訊, 也 能 營 造 整 體 的 氣 氛 子 計 畫 1-5 落 實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職 涯 輔 導 為 加 強 學 生 的 印 象 提 醒 學 生 記 憶, 將 要 求 老 師 利 用 其 它 機 會, 如 : 任 課 老 師 導 師 時 間 班 會 等.. 加 強 宣 導 另 外, 也 讓 學 生 了 解 可 以 透 過 科 辦 公 室 或 透 過 電 子 信 箱 來 了 解 或 解 決 未 來 就 業 的 相 關 問 題 108

113 子 計 畫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1. 技 藝 競 賽 課 業 輔 導 班 執 照 複 習 考 暨 模 擬 考 比 賽 : 成 績 優 異 者 予 頒 發 獎 金 及 獎 狀, 並 於 學 校 網 頁 上 公 佈 名 單 2. 護 理 師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會 : 由 六 組 教 師 基 醫 組 基 護 組 內 外 科 組 產 兒 精 神 組 社 區 組, 分 別 進 行 主 題 一 各 組 試 題 分 析 報 告 ; 主 題 二 如 何 改 善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護 理 師 考 照 率 3.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說 明 會 : 本 科 於 新 生 入 學 時 由 護 理 科 學 會 安 排 迎 新 活 動, 讓 新 生 盡 快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安 排 學 長 學 姊 認 養 學 弟 妹 帶 領 熟 悉 學 校 課 程, 於 實 習 前 安 排 實 習 大 使 宣 導 實 習 過 程, 以 減 少 實 習 焦 慮 4. 升 學 進 路 畢 業 校 友 座 談 會 : 於 四 五 年 級 選 修 課 程 中 規 劃 適 合 升 學 與 就 業 之 選 修 課 程, 向 同 學 宣 導 如 英 語 選 讀 可 作 為 預 備 升 學 之 學 生 選 修, 產 科 兒 科 精 神 公 衛 選 習 等 可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科 別 之 選 習 5. 就 業 進 路 畢 業 校 友 座 談 會 : 本 科 辦 理 多 項 輔 導 課 程 : 課 業 輔 導 班 考 照 檢 討 會 四 與 五 年 級 模 擬 考, 以 提 升 考 照 率, 做 好 就 業 之 準 備 ( 六 ) 質 量 化 績 效 指 標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本 計 畫 將 於 計 畫 進 行 期 間 進 行 兩 次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包 括 期 中 及 期 末 評 值 各 一 次 評 值 內 容 針 對 本 計 畫 之 進 度 建 置 讀 書 環 境 規 劃 辦 理 模 擬 考 試 及 相 關 座 談 會 等 的 檢 討 初 步 推 廣 成 效 等 提 出 數 據 與 自 我 評 核 內 容 進 行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評 核 計 畫 主 持 人 適 時 監 督 與 協 調, 如 有 進 度 落 後 或 成 效 不 彰 情 形, 應 適 時 提 出 檢 討 改 進, 並 於 計 畫 完 成 前 進 行 期 末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以 期 計 畫 之 執 行 更 趨 完 善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子 計 畫 開 立 證 照 取 得 電 腦 軟 體 證 照 通 過 率 1. 提 升 學 生 考 照 通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輔 導 與 應 用 丙 級 會 計 50% 以 上 過 率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加 強 課 丙 級 檢 定 與 2. 增 進 學 生 就 業 競 率 程 CPR 證 照 爭 力 109

114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子 計 畫 推 廣 學 生 取 得 美 容 美 髮 證 照 通 過 率 3. 突 顯 各 科 專 業 領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報 考 專 證 照 70% 以 上 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業 證 照 4. 激 勵 學 生 追 求 榮 子 計 畫 舉 行 模 擬 通 過 國 貿 大 會 證 照 通 過 率 譽 表 現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考 試 考 金 融 市 場 常 40% 以 上 5. 縮 短 產 業 與 學 界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4. 舉 辦 證 照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的 距 離 說 明 會 測 驗, 以 及 會 計 丙 級 檢 定 子 計 畫 1-4 提 取 得 電 腦 軟 體 證 照 通 過 率 升 行 銷 與 流 通 應 用 丙 級 會 計 40% 以 上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丙 級 檢 定 與 CPR 證 照 子 計 畫 1-5 落 實 1. 舉 辦 學 生 學 生 說 明 前 後 1 場 次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職 涯 說 的 認 知 測 驗 職 涯 輔 導 明 會 護 理 核 心 素 養 比 賽 1 場, 教 師 :16 1 場, 教 師 :16 促 進 學 生 對 技 術 的 技 藝 競 賽 人 人 熟 悉 及 養 成 關 懷 的 學 生 :84 人 學 生 :84 人 態 度 課 業 輔 導 班 上 課 270 小 時,50 人 270 小 時,50 人 1.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辦 理 護 理 師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會 執 照 複 習 考 暨 模 擬 考 比 賽 檢 討 會 1 場,50 人 1 場,50 人 考 試 10 場,1100 人 10 場,1100 人 的 動 機 和 營 造 學 習 風 氣 2. 提 升 考 照 率 達 70% 辦 理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說 明 會 辦 理 升 學 進 路 畢 業 校 友 座 談 會 座 談 會 1 場,650 人 1 場,650 人 新 生 在 入 學 之 初 即 對 未 來 進 路 有 清 楚 的 認 識 座 談 會 1 場,80 人 1 場,80 人 學 生 瞭 解 升 學 前 個 人 在 校 所 需 的 準 備 工 作 110

115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辦 理 就 業 進 路 畢 業 校 友 座 談 會 座 談 會 1 場,80 人 1 場,80 人 學 生 瞭 解 就 業 前 個 人 在 校 所 需 的 準 備 工 作 ( 七 ) 可 能 遭 遇 困 難 與 解 決 方 法 1. 可 能 困 難 : 因 監 考 教 師 每 人 評 分 標 準 會 有 差 異, 易 導 致 競 賽 失 去 公 平 性 解 決 方 法 : 活 動 前 召 開 評 審 委 員 會 前 會, 訂 定 各 項 技 術 評 分 標 準 2. 可 能 困 難 : 課 輔 班 課 程 規 劃 為 集 中 上 課, 對 學 生 體 力 而 言 較 無 法 負 荷 解 決 方 法 : 每 週 排 課 盡 量 維 持 6-7 節, 週 五 下 午 不 排 課, 以 利 學 生 有 時 間 進 行 吸 收 消 化, 並 紓 解 緊 張 情 緒 3. 可 能 困 難 : 學 生 對 自 己 的 未 來 尚 未 明 確 的 清 楚 或 不 確 定 性 解 決 方 法 : 於 科 辦 公 室 提 供 未 來 就 業 相 關 資 訊 及 請 老 師 利 用 時 間 針 對 學 生 問 題 再 加 以 清 楚 說 明 4. 可 能 困 難 : 學 生 對 考 取 證 照 的 信 心 不 足 及 持 續 力 不 夠 解 決 方 法 : 除 了 透 過 模 擬 考 及 平 時 的 證 照 輔 導 以 提 高 學 生 的 考 照 動 機 外, 也 提 供 學 校 考 照 奬 學 金 及 不 定 時 的 鼓 勵 以 強 化 持 續 力 5. 可 能 困 難 : 學 生 對 於 考 試 的 動 機 不 夠 強 烈 解 決 方 法 : 提 供 學 生 欲 取 得 證 照 未 來 在 業 界 的 適 用 性 及 適 時 提 供 廠 商 徵 人 所 需 證 照 條 件 資 料 來 提 升 學 生 的 考 照 動 機 111

116 附 錄 相 關 計 畫 活 動 : 活 動 一 課 業 輔 導 班 活 動 二 護 理 師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座 談 會 活 動 三 畢 業 校 友 執 照 考 經 驗 分 享 活 動 四 護 理 師 執 照 模 擬 考 比 賽 活 動 一 課 業 輔 導 班 ( 一 ) 活 動 目 標 : 輔 導 班 主 要 的 內 容 有 授 課 自 修 輔 導 及 模 擬 考 希 望 藉 由 多 元 的 方 式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增 加 同 學 的 應 試 能 力 參 加 此 計 畫 的 對 象 為 五 專 五 年 級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校 也 會 配 合 提 供 住 宿 及 生 活 輔 導 的 協 助 希 望 能 藉 此 提 升 護 理 師 證 照 考 照 率, 以 達 技 職 教 育 及 本 校 的 培 育 目 標 ( 二 )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承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協 辦 單 位 : 護 理 科 及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三 ) 地 點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時 間 :2011 年 5 至 7 對 象 : 本 校 護 理 科 五 年 級 學 生 (500 人 ) 預 計 招 生 100 名 ( 四 ) 活 動 計 畫 : 課 業 輔 導 班 授 課 時 數 規 劃 考 試 科 目 各 科 分 配 總 計 基 醫 生 理 29 堂 病 理 17 堂 藥 物 17 堂 微 免 17 堂 80 基 護 ( 含 行 政 ) 基 護 41 堂 41 內 外 內 外 A25 堂 內 外 B25 堂 50 產 兒 產 科 20 堂 兒 科 20 堂 40 精 神 社 區 精 神 20 堂 社 區 20 堂 40 模 擬 考 總 時 數

117 模 擬 考 獎 勵 禮 卷 取 前 6 名 6000 元 *3 次 18,000 小 計 18,000 活 動 二 護 理 師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座 談 會 ( 一 ) 研 習 目 標 : 本 檢 討 座 談 會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分 析 國 考 命 題 方 向 與 相 關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是 否 配 合, 並 以 分 析 的 結 果 內 容 做 為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的 參 考 希 望 提 高 護 理 科 學 生 護 理 師 證 書 及 格 率, 達 到 本 科 辦 學 目 標 ( 二 )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承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協 辦 單 位 : 護 理 科 ( 三 ) 研 習 地 點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時 間 :2011 年 日 ( 星 期 ) 對 象 : 本 校 護 理 科 教 師 (50 人 ) ( 四 ) 研 習 會 內 容 : 2011 年 日 ( 星 期 ) 時 間 主 題 主 講 者 9:30 ~9:50 報 到 課 務 組 9:50~ 10:40 研 習 會 說 明 護 理 科 主 任 10:00~ 11:40 主 題 一 各 組 試 題 分 析 報 告 主 題 二 如 何 改 善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護 理 師 考 照 率 基 醫 組 組 長 基 護 組 組 長 內 外 科 組 組 長 社 區 組 組 長 產 兒 科 組 組 長 11:00 ~11:50 綜 合 討 論 精 神 科 組 組 長 113

118 活 動 三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會 ( 一 ) 研 習 目 標 : 本 座 談 會 的 目 的 希 望 藉 由 畢 業 校 友 成 功 的 經 驗 分 享, 協 助 同 學 運 用 有 效 的 讀 書 方 法 準 備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並 且 說 明 證 照 的 重 要 性 及 擁 有 證 照 後 就 業 的 待 遇 福 利 等, 鼓 勵 在 校 同 學 可 以 積 極 努 力, 而 且 有 明 確 的 目 標 及 方 向 ( 二 )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承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協 辦 單 位 : 護 理 科 ( 三 ) 研 習 地 點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時 間 :2011 年 日 ( 星 期 ) 對 象 : 本 校 護 理 科 五 年 級 學 生 (100 人 ) ( 四 ) 研 習 會 內 容 : 2011 年 日 ( 星 期 ) 時 間 主 題 主 講 人 / 主 持 人 備 註 09:50 ~10:00 報 到 10:00 ~10:05 致 歡 迎 詞 / 主 持 人 10:05 ~ 11:45 專 題 演 講 待 聘 / 主 持 人 11:45 ~ 12:00 綜 合 討 論 114

119 活 動 四 護 理 師 複 習 考 暨 執 照 模 擬 考 比 賽 ( 一 ) 活 動 目 標 : 由 於 本 科 歷 年 來 教 學 檢 討 分 析 及 學 生 反 應 都 指 出 基 礎 醫 學 的 科 目 分 數 較 低 且 是 學 習 最 感 困 難 的 科 目, 所 以 規 劃 於 專 四 時 即 先 進 行 基 礎 醫 學 複 習 考 試, 至 於 專 五 即 進 行 所 有 考 科 的 複 習 考 試 時 間 預 定 於 週 三 週 會 的 時 間 進 行, 由 導 師 進 行 監 考 此 外 也 針 對 成 績 優 良 的 同 學 給 予 獎 勵 希 望 透 過 考 試 獎 勵 及 輔 導 併 行 的 方 式 可 以 提 升 同 學 的 學 習 成 效, 提 升 考 照 率 ( 二 )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承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協 辦 單 位 : 護 理 科 及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三 ) 研 習 地 點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時 間 :2011 年 第 一 學 期 每 週 三 對 象 : 本 校 護 理 科 四 年 級 學 生 (600 人 ) 五 年 級 學 生 (500 人 ) ( 四 ) 活 動 計 畫 : 班 級 次 數 班 班 五 年 級 5 次 四 年 級 5 次 24 班 監 考 44 次 44 次 *800 試 卷 模 擬 考 禮 卷 五 年 級 500 人 四 年 級 600 人 取 前 6 名 500*5 次 *5 元 = *5 次 *5 元 =15000 每 次 元 工 讀 費 10 小 時 * 小 計 115

120 護 理 科 五 專 四 年 級 護 理 師 執 照 複 習 考 / 模 擬 考 規 劃 考 科 題 數 範 圍 出 題 老 師 解 剖 1 50 題 全 藥 物 1 50 題 全 病 理 1 50 題 Ch 免 疫 學 1 50 題 永 大 Ch6-9 模 擬 考 80 題 解 剖 30 題 藥 物 20 題 微 免 15 題 病 理 15 題 解 剖 : 全 藥 物 : 全 病 理 :Ch9-12 微 生 物 : 永 大 Ch10-15 護 理 科 五 專 五 年 級 護 理 師 執 照 模 擬 考 規 劃 考 科 題 數 範 圍 出 題 老 師 產 科 50 題 全 兒 科 50 題 全 精 神 50 題 全 社 區 50 題 全 產 科 : 模 擬 考 產 科 20 題 兒 科 20 題 精 神 20 題 社 區 20 題 全 兒 科 : 精 神 : 社 區 : 116

121 四 分 項 計 畫 四 : 多 元 語 文 播 種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台 灣 優 勢 競 爭 能 力 ( 一 ) 理 念 在 全 球 化 經 濟 與 文 化 流 動 下, 多 元 文 化 與 多 元 價 值 是 產 生 創 意 與 生 產 力 的 最 佳 平 台 英 語 在 全 球 經 貿 及 資 訊 傳 遞 中 扮 演 了 極 為 重 要 的 角 色, 許 多 非 英 語 系 國 家 皆 將 英 語 訂 定 為 其 國 家 的 第 二 語 言 ; 惟 近 20 年 來, 中 國 熱 帶 動 起 華 語 熱, 全 球 學 習 華 語 的 人 口 與 日 俱 增 ; 本 校 不 僅 距 航 空 城 不 遠, 也 鄰 近 客 家 庄, 有 不 少 外 籍 新 娘 新 台 灣 之 子, 以 及 來 至 東 南 亞 的 勞 工 朋 友 敦 親 睦 鄰, 拓 展 人 脈, 配 合 國 家 推 動 英 語 華 語 與 母 語, 以 及 南 進 政 策, 開 拓 華 語 市 場, 特 別 是 東 南 亞 市 場, 吸 收 東 南 亞 各 國 青 年 至 台 灣 短 期 遊 學, 或 留 學 深 造, 實 為 刻 不 容 緩 之 課 題 本 校 除 積 極 營 造 國 際 化 環 境, 提 升 師 生 英 語 能 力 外, 也 積 極 強 化 華 語 閩 南 語 客 語 之 教 學, 期 盼 因 而 得 以 抬 高 本 校 學 生 之 競 爭 力 ( 二 ) 現 況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美 國 現 代 語 言 協 會 (The 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 針 對 911 反 恐 後 導 致 的 語 言 危 機 調 查 報 告 中, 提 出 美 國 人 無 法 與 其 他 國 家 溝 通 或 了 解, 各 項 語 言 不 足, 阻 礙 了 美 國 在 阿 富 汗 和 伊 拉 克 的 軍 事 干 預 及 恐 怖 鎮 壓 行 動 建 議 美 國 高 等 教 育 的 語 言 學 習 課 程 不 宜 僅 著 眼 在 英 語 語 言 課 程 的 學 習, 而 當 朝 誇 語 言 與 誇 文 化 能 力 規 劃, 將 更 廣 泛 豐 富 方 式 及 知 識 內 容 導 向 作 為 語 言 及 文 化 的 教 學 原 則, 倡 議 關 鍵 語 言 的 學 習 在 全 美 各 地 教 育 機 構 乃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展 開 了 解 其 他 文 化 及 語 言 的 需 求, 將 會 是 未 來 十 年 內 高 等 教 育 必 須 面 對 的 五 大 必 要 工 作 使 得 目 前 橫 行 全 球 的 大 一 統 全 球 化 (Unified Globalization) 趨 勢 產 生 另 一 種 逆 轉 可 能, 未 來 可 能 進 入 多 元 語 言 及 文 化 交 流 的 全 球 化 時 代 (Diversified Trans-Linqual & Trans-Cultural Globalization), 而 產 生 類 似 14 世 紀 的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語 言 是 人 類 思 維 過 程 認 知, 和 自 我 表 達 的 要 素, 且 應 視 為 誇 語 言 與 誇 文 化 能 力 的 核 心 我 們 利 用 語 言 和 他 人 溝 通 時, 語 言 同 時 向 彼 此 展 現 了 自 我 語 言 是 一 種 複 雜 的 多 功 能 現 象, 連 結 單 一 個 體 與 其 他 個 體 社 會 和 國 家 文 化 大 英 國 協 前 秘 書 長 Sridath Ramphal 在 英 語 協 會 的 世 界 年 會 中 指 出 : 在 這 世 界 上 因 為 母 語 是 英 語 而 發 跡 是 簡 單 的 事, 所 以 我 們 變 得 懶 得 學 習 其 他 語 言 我 們 需 要 加 倍 努 力 英 語 或 許 是 世 界 語 言, 但 並 不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的 語 言, 我 們 要 成 為 全 世 界 的 好 鄰 居, 就 得 更 謙 卑 的 對 待 其 他 語 言, 更 勤 勉 地 培 養 其 他 語 言 的 知 識 ( 引 自 英 117

122 語 帝 國 ) 多 元 文 化 與 多 元 價 值 是 未 來 人 類 應 該 共 同 維 護 的 信 念, 而 且 在 全 球 化 的 經 濟 與 文 化 流 動 下, 多 元 文 化 與 價 值 可 說 是 產 生 創 意 與 生 產 力 的 最 佳 平 台 ; 換 言 之, 多 元 的 語 言 與 多 元 的 文 化 交 流 溝 通 將 帶 來 大 量 的 文 化 創 意 活 動, 創 發 不 可 限 量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進 而 開 創 出 全 球 文 藝 復 興 的 願 景 英 國 近 年 來 已 從 早 期 的 英 語 優 越 感, 全 球 英 語 熱 的 浪 潮 下, 逆 向 操 作, 不 僅 反 省 自 己 語 言 所 面 對 的 危 機 ( 菁 英 化 的 危 機 語 言 的 自 滿 外 國 商 業 操 作 的 困 境 等 ), 更 積 極 規 劃 其 他 語 言 學 習 版 圖, 以 學 習 歐 洲 語 言 及 亞 洲 強 勢 語 言 ( 中 文 日 文 ) 為 其 21 世 紀 的 重 要 教 育 課 題, 拋 棄 了 傳 統 的 語 言 民 族 主 義 現 今 英 國 外 語 學 習 的 成 效, 其 中 顯 著 的 是 5 歲 到 18 歲 的 學 生 學 習 非 英 語 的 人 數 急 速 增 加 最 常 在 社 區 教 授 的 外 語 是 阿 拉 伯 語 孟 加 拉 語 中 文 土 耳 其 文 印 度 回 教 語 ( 陳 超 明 ) 2006 年 小 布 希 宣 布 的 美 國 國 家 語 言 政 策, 鼓 勵 於 高 等 教 育 中 開 設 : 中 俄 阿 波 斯 等 四 種 戰 略 語 系, 這 是 具 有 王 道 思 想 的 漢 語 系 文 化 蛻 變 與 超 越 的 機 會 華 人 地 區 社 會 需 要 更 大 幅 度 地 投 入 語 言 及 文 化 多 樣 化 議 題, 華 人 下 一 代 不 只 需 要 更 精 進 的 全 球 化 語 言 能 力 雙 語 能 力, 也 需 要 更 多 元 的 跨 語 言 及 跨 文 化 之 能 力, 如 閩 南 語 客 語 原 住 民 語, 以 及 泰 語 越 南 語 印 尼 語 馬 來 語 等 2008 年 澳 大 利 亞 的 總 理 以 華 語 在 北 大 演 講, 股 王 巴 菲 特 期 望 將 兒 女 送 往 北 京 學 習 華 語 文, 坐 落 在 俄 國 海 參 威 的 遠 東 大 學 認 為 華 語 文 是 最 強 勢 的 國 際 語 文, 泰 國 印 尼 新 加 坡 菲 律 賓 等 東 南 亞 國 家 都 曾 有 華 裔 華 人 的 總 理 總 統 2008 北 京 奧 運 2010 上 海 世 博 的 相 繼 舉 行, 進 而 催 化 華 語 文 成 為 全 球 化 國 際 村 第 二 強 勢 的 國 際 語 言 (Chinese as an International Lanquage,CIL), 僅 次 於 曾 經 跨 越 兩 世 紀 最 強 勢 的 國 際 語 言 (Eas an International Lanquage,CIL) 由 於 全 球 化 互 動 影 響 與 亞 洲 經 濟 的 崛 起, 加 上 中 國 近 20 年 來 的 改 革 開 放, 華 人 經 濟 的 活 絡, 使 得 世 界 人 士 的 眼 光 匯 聚 到 東 亞 地 區 中 國 熱 同 時 帶 動 起 華 語 熱, 全 球 學 習 華 語 的 人 口 與 學 習 群 體, 不 再 僅 限 於 海 外 華 人 目 前 研 究 顯 示, 全 世 界 說 華 語 的 人 口 在 13 億 以 上,2005 年 全 球 華 語 文 學 習 者 高 達 3000 萬 人,2010 年 已 高 達 一 億 人, 全 球 華 語 教 師 的 需 求 量 可 從 60 萬 躍 升 至 100 萬, 海 外 各 地 的 華 語 教 學 推 展 亦 將 持 續 深 化 落 實 與 不 斷 擴 展 聯 合 國 將 華 語 列 為 六 大 工 作 語 言 之 ㄧ 美 洲 歐 洲 與 紐 澳 地 區, 學 習 華 語 的 人 口 在 90 年 代 時 已 超 過 日 語 ; 亞 洲 地 區 包 括 日 本 韓 國 與 越 南, 華 語 學 習 人 口 數 118

123 也 增 長 至 外 語 學 習 中 的 第 一 位 ; 在 東 南 亞 各 國, 華 語 為 僅 次 於 英 語 的 第 二 外 語, 而 新 加 坡 將 華 語 列 為 四 大 官 方 語 言 之 ㄧ 由 此 可 見 華 語 文 在 海 外 受 到 重 視 的 程 度 華 語 是 21 世 紀 最 重 要 的 溝 通 語 言 之 ㄧ, 現 階 段 也 是 專 業 華 語 文 教 學 人 才 需 求 孔 急 的 時 刻 掌 握 全 球 學 習 華 語 的 熱 潮, 結 合 書 法 台 灣 美 食 禪 修 原 住 民 文 化 等 教 學, 吸 引 外 國 年 輕 人 來 台, 或 鼓 勵 我 們 的 年 輕 人 走 出 國 門 因 著 雙 方 的 交 流 互 動, 為 台 灣 打 造 國 際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也 可 以 開 拓 年 輕 人 的 視 野 本 校 座 落 在 桃 園 縣 龍 潭 與 新 竹 縣 關 西 交 界, 鄰 近 六 福 村 小 人 國 石 門 水 庫, 依 山 踞 陵, 風 景 優 美, 此 依 地 區 不 僅 有 不 少 外 籍 新 娘 新 台 灣 之 子, 也 有 不 少 東 南 亞 勞 工 朋 友, 配 合 國 家 南 進 政 策, 開 拓 東 南 亞 市 場, 吸 收 東 南 亞 各 國 青 年 志 談 台 灣 留 學 深 造, 實 是 值 得 在 現 階 段 布 局 的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本 校 於 97 年 已 與 泰 國 結 盟, 兩 年 來 師 生 互 訪 交 流 共 同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國 青 年 學 子 至 本 校 學 習 華 語 已 成 為 下 一 階 段 必 須 規 劃 推 動 的 課 題, 全 校 師 生 若 能 在 此 時 建 立 共 識, 積 極 進 行, 做 好 準 備, 必 可 贏 得 友 校 之 信 賴 此 外, 依 據 本 校 各 科 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之 發 展, 不 論 是 為 培 養 本 校 學 生 之 : 產 業 知 能 中 之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 閩 南 語 英 語 )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員 工 管 理 能 力 業 務 推 廣 能 力 人 際 溝 通 與 協 調 中 外 語 文 溝 通 問 題 分 析 與 解 決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行 銷 研 究 分 析 與 決 策 專 業 語 言 能 力 顧 客 需 求 及 關 係 管 理 能 力 緊 急 事 故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活 動 與 節 目 企 畫 能 力 高 齡 者 健 康 管 理 與 照 顧 能 力 居 家 管 理 與 照 顧 知 能 等 ; 一 般 知 能 : 表 達 能 力 自 學 與 進 修 的 能 力 領 導 能 力 ; 升 學 知 能 : 中 文 寫 作 能 力 外 語 聽 說 讀 寫 的 能 力 組 織 管 理 能 力 等 能 力, 實 都 不 離 語 言 之 表 達 溝 通 可 知 將 本 世 紀 最 強 勢 的 國 際 語 言 : 華 語 文 打 好 基 礎, 除 了 是 進 入 職 場 的 利 器 外, 在 這 個 全 球 化 的 時 代 裡 亦 可 能 成 為 未 來 學 子 之 第 二 專 長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旅 服 務 效 能 本 校 為 醫 護 專 校, 自 高 職 創 校 三 十 九 年 來, 即 以 為 地 方 培 育 基 層 醫 護 人 才 為 宗 旨, 改 制 以 來 仍 秉 持 著 博 愛 之 創 校 精 神, 服 務 濟 世 之 辦 學 理 念, 以 培 育 具 有 博 雅 涵 養 關 懷 感 恩 專 業 服 務 精 進 創 新 追 求 卓 越 特 質 之 護 理 幼 保 美 容 行 銷 與 流 通 國 際 商 務 服 務 業 經 營 應 用 英 語 應 用 日 語 等 專 業 服 務 人 才 為 職 志 希 望 透 過 全 人 教 育 以 展 現 學 生 的 人 文 素 養, 而 由 對 社 會 的 關 懷, 119

124 教 導 學 生 尊 重 生 命 關 心 別 人, 培 養 出 具 有 關 懷 感 恩 智 慧 的 新 生 人 由 於 校 區 位 於 龍 潭 銅 鑼 圈, 傍 山 踞 陵, 風 景 優 美, 毗 鄰 之 中 壢 龍 潭 關 西 新 埔 芎 林 等 地 皆 為 客 家 方 言 區, 惟 不 少 學 生 來 自 桃 竹 苗 等 客 家 庄, 卻 無 法 以 流 利 的 客 語 與 人 交 談 在 標 榜 多 元 文 化 學 習 的 今 日, 如 能 透 過 地 方 人 文 風 情, 結 合 醫 護 商 務 等 專 業 用 語, 加 強 學 生 的 鄉 土 語 言 能 力, 不 僅 可 讓 學 生 快 速 適 應 未 來 就 業 的 需 求, 更 能 提 供 病 患 及 其 家 屬 親 切 以 及 更 適 切 的 服 務 加 上 桃 園 航 空 城 開 發 在 即, 政 府 積 極 南 進 政 策 的 推 展, 拓 展 與 東 南 亞 各 國 經 貿 與 文 化 交 流 已 成 為 未 來 趨 勢, 而 東 南 亞 多 數 僑 界 僑 胞 仍 習 用 客 語, 嫻 習 客 語 以 開 拓 人 脈 關 係 也 成 為 學 子 自 己 必 備 的 利 器 本 校 本 於 厚 植 學 生 未 來 競 爭 力, 已 於 改 制 時 就 開 設 有 醫 護 客 語 通 識 選 修 課 程,98 學 年 度 起 增 開 客 家 語 言 與 文 化 99 學 年 度 起 還 增 開 美 容 客 語, 以 強 化 新 生 學 子 運 用 客 語 的 應 對 溝 通 能 力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本 校 為 醫 護 專 校, 秉 持 著 博 愛 之 創 校 精 神, 服 務 濟 世 之 辦 學 理 念, 已 為 地 方 培 育 不 少 基 層 醫 護 人 才, 改 專 後, 更 以 培 育 具 有 博 雅 涵 養 關 懷 感 恩 專 業 服 務 精 進 創 新 追 求 卓 越 特 質 之 護 理 幼 保 美 容 行 銷 與 流 通 國 際 商 務 服 務 業 經 營 應 用 英 語 應 用 日 語 等 專 業 服 務 人 才 為 職 志 希 望 透 過 全 人 教 育 培 養 出 具 有 關 懷 社 會 尊 重 生 命 給 予 眾 人 溫 暖 使 物 盡 其 用 貨 暢 其 流 的 新 生 人 據 統 計, 全 世 界 約 有 6000 多 萬 人 使 用 閩 南 語, 在 台 灣 地 區 用 閩 南 語 溝 通 辦 事, 幾 乎 可 以 說 通 行 無 阻, 即 便 是 桃 竹 苗 等 號 稱 客 家 地 區, 不 僅 有 不 少 閩 南 人, 而 且 還 有 不 少 客 家 鄉 親 對 閩 南 語 也 能 聽 也 能 說 可 知 聽 不 懂 閩 南 語, 處 理 事 情 來, 有 時 候 也 會 不 太 靈 便 何 況 醫 護 行 為, 不 只 是 在 照 護 病 患, 也 要 能 嫻 熟 運 用 患 者 與 家 屬 習 用 的 語 言, 而 會 幾 句 讓 鄉 親 聽 起 來 順 耳 動 聽 的 閩 南 語, 不 僅 拉 近 了 距 離, 無 形 中 也 使 例 行 的 護 理 工 作 顯 得 溫 暖 親 切, 文 雅 高 尚 在 標 榜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國 際 商 務 文 化 交 流 頻 繁 的 今 日, 如 能 透 過 課 程 規 劃 與 特 定 計 畫, 結 合 地 方 醫 護 人 文 商 務 社 區 等 面 向 的 語 言 文 化, 加 強 學 生 的 鄉 土 語 言 能 力, 不 僅 可 讓 學 生 快 速 適 應 未 來 職 場 上 的 需 求, 打 造 本 校 博 愛 與 服 務 濟 世 的 品 牌, 提 供 病 患 及 其 家 屬 親 切 的 關 注, 使 保 姆 照 護 幼 兒 教 育 美 容 美 髮 商 務 服 務 等 專 業 服 務 獲 致 更 有 情 味 更 見 溫 馨 的 附 加 價 值 120

125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台 灣 技 職 校 院 的 英 語 教 育, 因 為 受 到 教 育 政 策 及 生 源 不 一 致 的 影 響, 加 上 城 鄉 差 距 導 致 學 生 程 度 參 差 不 齊, 教 學 績 效 向 來 為 人 垢 病 雖 然 如 此, 校 方 仍 努 力 改 善 本 校 係 護 理 科 類 為 主 之 學 校, 近 年 來 為 擴 展 國 際 交 流, 開 拓 畢 業 生 未 來 就 業 或 繼 續 進 修 之 更 好 機 會, 急 欲 有 所 突 破 然 而 國 際 化 絕 非 短 期 即 能 實 現 成 功 配 合 校 方 發 展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及 課 程 模 組 化 概 念 之 建 立, 希 望 能 確 立 應 用 英 語 科 學 生 畢 業 後 之 就 業 導 向 及 升 學 方 向 同 時, 全 校 各 科 亦 達 成 共 識 必 須 立 即 加 強 提 升 學 生 之 英 語 競 爭 力, 才 能 在 瞬 息 萬 變 的 大 環 境 中 有 所 發 展 本 校 應 用 英 語 科 目 前 共 有 10 位 專 任 老 師 及 10 位 兼 任 老 師, 除 應 用 英 語 科 專 業 課 程 外 尚 負 責 教 授 全 校 英 語 相 關 科 目 本 校 學 生 僅 在 五 專 一 至 三 年 級 學 習 英 文, 共 16 學 分 且 為 大 班 教 學 ( 每 班 約 50 名 學 生, 程 度 不 一 ), 在 此 狀 況 下, 學 生 非 常 缺 乏 聽 說 寫 之 練 習 機 會, 對 有 心 改 進 英 文 能 力 之 同 學, 額 外 時 段 提 供 多 元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即 為 較 可 行 務 實 做 法, 不 但 可 改 善 教 學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且 兼 鼓 勵 學 生 持 續 參 與 自 主 學 習 之 方 法 再 者, 證 照 時 代 的 來 臨, 早 已 成 為 各 方 人 士 的 共 通 認 知, 若 能 取 得 英 文 相 關 的 專 業 證 照, 則 必 能 在 職 場 上 先 馳 得 點 因 此, 如 何 促 使 大 部 份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具 備 考 取 英 文 相 關 證 照, 相 信 亦 是 在 本 校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的 同 時 不 容 忽 視 的 重 點 項 目 行 之 有 年 且 已 獲 得 廣 大 職 場 所 認 可 的 全 民 英 檢 (General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其 相 關 考 照 輔 導 措 施 的 規 劃 及 建 立, 則 可 視 為 發 展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之 重 要 的 一 環 此 外, 導 入 國 際 通 行 之 多 益 (TOEIC) 證 照 輔 導 亦 有 其 需 要 數 位 語 言 學 習 是 突 破 傳 統 現 場 實 地 教 育 的 訓 練 課 程 亦 是 目 前 各 校 最 積 極 發 展 之 建 設 建 置 教 學 平 台 學 習 不 但 打 破 了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限 制, 透 過 有 線 或 無 線 網 路 的 方 式 去 閱 讀 或 取 得 專 業 英 語 檢 測 學 習 的 數 位 教 材 內 容, 進 行 線 上 測 驗 及 學 習 活 動, 充 分 運 用 電 腦 與 網 際 網 路 科 技 的 優 勢, 達 成 英 語 教 學 的 目 的 與 強 化 學 習 的 績 效, 亦 期 望 能 同 時 改 善 學 生 害 怕 英 語 之 心 理 障 礙 以 及 他 們 的 語 用 技 巧 121

126 ( 三 ) 預 期 目 標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1. 經 由 華 語 教 學 講 堂 之 專 家 學 者 之 薰 陶 以 及 素 有 涵 養 卓 具 經 驗 之 教 師 之 洗 禮, 當 可 建 立 華 語 課 程 之 共 識, 並 吸 取 優 秀 教 師 之 教 材 教 法, 改 善 其 教 學, 編 纂 岀 且 具 有 特 色 的 華 語 教 材, 達 成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目 標 2. 透 過 海 外 交 流, 華 語 輔 導 課 程, 可 以 強 化 華 語 教 師 及 教 學 助 理 的 華 語 文 教 學 能 力, 輔 導 泰 國 學 生 適 應 本 地 生 活, 同 時 奠 定 未 來 開 設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深 入 社 區, 輔 導 外 籍 新 娘 新 台 灣 之 子 的 基 礎 3. 指 導 學 生 採 訪 典 範 人 物 地 方 藝 文 區 域 特 色, 一 則 可 以 聆 聽 教 益, 瞭 解 醫 護 界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再 則 也 能 瞭 解 地 方 之 發 展, 貼 進 社 會 之 脈 動, 老 師 得 以 反 思 教 學 之 方 向, 調 整 教 學 之 心 態, 建 構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學 生 需 要 的 教 學 內 容 ; 學 生 也 較 能 認 識 自 己 認 識 社 會, 見 賢 思 齊, 聞 不 善 而 內 自 省, 從 而 努 力 做 一 個 快 樂 有 用 的 人 4. 經 由 與 學 生 之 互 動 ( 批 閱 學 生 之 實 習 心 得 文 藝 作 品 等 ), 可 以 進 一 步 把 握 學 生 心 性, 引 領 其 走 向 更 為 健 康 的 人 生 5. 透 過 書 寫 實 習 手 札, 學 生 直 接 面 對 人 生, 有 助 於 輔 導 他 們 體 會 生 命 與 職 業 倫 理 的 課 題, 將 博 愛 的 辦 學 宗 旨 內 化 成 為 我 校 之 特 色, 以 塑 造 濟 世 助 人, 終 身 學 習 樂 於 為 他 人 服 務 的 新 生 人 典 範 6. 出 版 優 秀 作 品 專 輯, 可 以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之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使 獲 獎 同 學 推 甄, 或 應 徵 時 可 以 提 供 更 多 對 自 己 有 益 有 利 的 作 品 7. 舉 辦 各 類 比 賽 活 動, 不 僅 可 以 提 升 班 上 學 習 風 氣, 團 結 班 上 同 學, 更 可 以 潛 移 默 化 學 生 氣 質, 成 為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的 國 民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旅 服 務 效 能 為 了 增 進 本 校 之 師 生 對 多 元 文 化 的 重 視, 以 及 對 弱 勢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的 尊 重 與 關 懷 本 計 畫 擬 發 展 之 重 點 如 下 : 1. 增 強 本 校 師 生 對 醫 護 常 用 客 語 詞 彙 及 日 常 會 話 的 溝 通 能 力 2. 提 昇 本 校 師 生 對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民 間 文 學 的 認 知 與 欣 賞, 從 而 尊 重 客 家 之 信 仰 融 入 客 家 人 之 生 活 3. 增 進 本 校 師 生 對 客 家 族 群 之 飲 食 風 土 民 情 居 住 環 境 名 勝 古 蹟 等, 不 僅 有 實 際 之 接 觸 經 驗, 進 而 有 所 體 認 喜 好 122

127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為 了 增 進 本 校 之 師 生 對 多 元 文 化 的 重 視, 以 及 對 母 語 的 尊 重 與 關 懷 本 計 畫 擬 發 展 之 重 點 如 下 : 1. 使 本 校 同 學 及 相 關 之 醫 護 工 作 人 員 學 會 醫 護 常 用 閩 南 語 詞 彙, 增 強 其 日 常 會 話 運 用 閩 南 語 溝 通 之 能 力 2. 提 昇 本 校 同 學 及 相 關 之 醫 護 工 作 人 員 對 閩 南 俗 諺 鄉 土 文 學 的 認 知 與 欣 賞, 並 對 閩 南 之 信 仰 禁 忌 風 土 民 情 有 所 認 識 3. 對 閩 南 族 群 之 飲 食 生 活 習 慣 風 土 民 情 居 住 環 境 名 勝 古 蹟 等, 有 實 際 之 接 觸 經 驗 與 體 認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本 計 畫 之 目 標 在 強 化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持 續 提 升 全 校 英 語 相 關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及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英 語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善 用 學 校 目 前 擁 有 的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建 構 來 輔 助 外 語 學 習,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發 展 落 實 e 化 學 習 的 目 的 同 時 配 合 學 校 及 科 系 的 發 展, 延 續 98 年 度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透 過 校 內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平 台 的 建 立, 針 對 特 定 學 習 能 力, 例 如 : 單 字 片 語 聽 力 閱 讀 文 法 等 ; 適 性 化 測 驗 出 每 位 學 生 之 現 有 英 文 程 度 及 弱 點, 並 給 予 適 當 之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建 議, 提 供 多 元 數 位 教 材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管 道, 不 但 具 備 即 時 互 動 性 成 效 分 析 評 估 功 能, 突 破 以 往 的 學 習 瓶 頸 並 強 化 所 學, 活 用 工 具, 達 到 落 實 實 施 目 標 的 最 終 目 的, 如 透 過 1. 紀 錄 學 習 及 答 錯 標 籤 2. 課 後 自 學 測 驗 練 習 3. 多 元 創 新 記 憶 學 習 法 等, 更 期 許 激 勵 全 校 英 語 學 習 風 氣 提 升 學 生 考 照 能 力 預 期 目 標 為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即 擁 有 符 合 其 專 業 的 英 語 檢 測 證 照 以 提 升 學 生 未 來 在 職 場 或 升 學 之 專 業 能 力 ( 四 ) 具 體 作 法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1. 開 設 華 語 教 學 講 堂, 讓 華 語 成 為 核 心 課 程 此 講 堂 不 侷 限 於 工 具 性 的 語 言 學 習, 而 是 以 跨 語 言 與 跨 文 化 的 整 體 建 構 性 語 言 學 習 觀 作 為 規 劃 依 準 將 語 言 與 文 化 文 學 傳 承 認 知 結 構 及 歷 史 知 識 等 連 結 認 為 文 化 不 僅 表 現 在 許 多 事 件 文 字 建 築 藝 術 作 品 飲 食 和 其 他 許 多 手 工 藝 品 上, 同 時 也 表 現 在 語 言 本 身 想 要 了 解 一 個 民 族 及 其 社 會, 深 層 的 文 化 知 識 及 語 言 能 力 是 同 等 重 要 因 此 除 專 一 至 專 三 的 國 文 核 心 課 程 需 加 強 規 劃, 調 整 其 教 材 教 法 外, 開 設 華 語 教 學 講 堂, 遴 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校 內 老 師, 傳 播 123

128 觀 念 作 法, 使 全 校 師 生 皆 能 體 認 華 語 之 美 之 豐 富 之 價 值, 必 能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至 職 場 中 之 競 爭 力, 更 可 協 助 政 府 做 好 國 民 外 交 : (1) 敦 請 對 華 語 課 程 規 畫 素 有 研 究 之 專 家 學 者, 或 華 語 課 程 已 建 構 完 備 之 技 專 院 校 所 長 主 任 或 教 師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分 享 經 驗, 傳 授 精 髓 (2) 敦 請 優 質 華 語 課 程 研 發 有 年, 素 有 教 學 經 驗 之 教 師 分 享 其 教 學 心 得 與 教 材 教 法 (3) 禮 聘 對 台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健 康 照 護 產 業 觀 光 休 閒 旅 遊 素 有 研 究, 且 為 業 界 尊 仰 之 人 物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座 談, 讓 師 生 能 對 台 灣 之 美 有 更 深 刻 之 體 認, 俾 能 有 效 導 覽, 成 為 國 民 外 交 的 小 天 使, 文 化 經 貿 的 解 說 員 (4) 禮 聘 對 醫 護 文 學 報 導 文 學 傳 記 文 學 口 述 歷 史 採 訪 實 務 傳 播 媒 體 等 專 精 之 作 家, 蒞 校 指 導 師 生, 俾 能 深 度 採 訪, 發 掘 更 有 價 值 的 議 題, 撰 寫 出 更 深 刻 的 人 物 形 象, 傳 揚 更 豐 美 的 風 土 民 情, 樹 立 更 多 優 美 的 典 範 (5) 敦 請 各 行 各 業 學 有 專 精 且 卓 有 聲 譽 之 學 者 成 功 之 業 界 人 士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表 演 座 談 對 話, 以 激 勵 師 生 見 賢 思 齊 向 上 向 善 2. 舉 辦 報 導 文 學 獎 活 動, 塑 造 典 範 風 華 仰 瞻 偶 像 不 如 親 炙 典 範, 當 面 聆 聽 其 克 服 逆 境 奮 鬥 成 功 之 經 歷, 一 席 經 驗 肺 腑 之 談, 勝 過 十 年 寒 窗 苦 讀, 五 年 艱 辛 摸 索, 對 充 滿 人 生 憧 憬 之 少 年, 一 分 鐘 可 能 決 定 他 一 年, 十 分 鐘 可 能 決 定 他 一 生 舉 辦 報 導 文 學 獎 等 活 動, 就 是 在 創 造 機 緣, 讓 新 生 子 弟 去 接 近 典 範 人 物, 受 其 薰 陶, 好 早 日 立 下 宏 願, 為 社 會 塑 造 更 多 可 欽 可 敬 又 可 喜 可 愛 的 人 物 ; 讓 新 生 子 弟 去 了 解 在 地 產 業 風 土 民 情, 好 成 為 在 地 最 佳 導 覽 舉 辦 第 五 屆 報 導 文 學 獎 活 動 : 各 班 由 任 課 教 師 指 導, 組 成 感 恩 採 訪 團, 每 四 人 一 組, 嘗 試 採 訪 自 己 所 敬 重 的 人 物, 或 具 地 區 性 特 色 的 產 物, 或 有 意 義 的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特 別 是 北 桃 竹 苗 地 區 對 護 理 幼 保 美 容 經 營 行 銷 卓 有 貢 獻, 足 資 典 範 的 人 物 將 所 採 訪 的 聞 見 思 筆 之 成 書, 投 稿 新 生 報 導 文 學 獎, 一 則 提 昇 同 學 溝 通 表 達 的 能 力, 再 則 強 化 發 現 問 題 探 索 問 題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本 領, 三 則 也 能 培 養 同 學 情 誼, 團 隊 默 契 3. 舉 辦 新 生 文 藝 獎 活 動, 灑 播 藝 文 種 子 (1) 新 生 文 藝 獎 活 動 已 連 辦 四 屆, 使 原 是 文 藝 沙 漠 的 新 生 校 園, 經 師 生 之 持 續 124

129 澆 灌 漸 生 綠 意, 不 過, 仍 有 賴 全 體 專 兼 任 老 師 之 齊 心 戮 力, 不 僅 當 透 過 課 堂 中 講 授 文 學 經 典 的 優 美 篇 章 的 撰 寫 技 巧, 還 當 配 合 選 文, 設 計 有 意 思 之 文 藝 活 動, 如 : 有 畫 要 說, 讓 喜 歡 影 像 的 學 子 選 他 喜 愛 的 圖 像, 或 畫 他 得 意 的 漫 畫 卡 通, 同 時 說 說 他 的 心 聲 ; 又 如 好 歌 共 鳴, 讓 2-4 名 同 學 為 一 組, 選 一 首 感 動 她 們 最 深 的 好 歌, 除 寫 心 得 外, 編 一 段 小 說 ; 透 過 多 樣 的 創 意 的 教 學 活 動 觸 發 學 子 靈 思, 觸 動 他 們 的 心 弦, 乃 有 望 使 其 打 開 心 靈, 抒 發 出 真 情 實 感 再 鼓 勵 她 們 踴 躍 發 表, 徵 選 與 生 命 與 專 業 倫 理 多 元 文 化 感 受 有 關, 且 具 有 親 情 友 情 愛 情 鄉 情 萬 物 情, 大 地 愛 國 家 愛 的 文 學 作 品 自 然 能 使 新 生 文 藝 獎 參 賽 的 作 品 質 量 俱 增 (2) 另 於 新 生 青 年, 或 文 藝 在 新 生 優 異 作 品 專 輯 中 各 闢 一 專 欄 : 天 使 心, 新 生 情, 將 學 生 實 習 時 之 所 見 所 聞 所 感 所 思, 有 性 靈 有 情 味 有 啟 示 有 見 識 的 作 品 刊 載 出 來, 既 可 培 養 學 生 關 懷 生 命 尊 重 生 命, 又 可 提 升 其 發 現 問 題 改 善 問 題 敬 業 樂 群 自 我 成 長 的 素 養, 無 形 中 也 為 自 己 樹 立 了 服 務 濟 世, 博 愛 世 人 之 美 好 形 象 4. 辦 理 語 文 表 達 系 列 比 賽, 提 升 華 語 文 之 教 學 成 效 為 達 成 新 生 十 大 核 心 就 業 力 排 名 第 一 之 中 文 能 力, 以 符 應 各 科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中 所 歸 納 的 之 產 業 知 能 :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等, 除 了 國 文 課 需 做 教 材 教 法 革 新 外, 辦 理 相 關 語 文 表 達 系 列 比 賽 活 動, 來 引 動 學 生 開 口 說 傾 耳 聽 動 手 寫 用 心 唸, 感 受 歷 代 詩 詞 小 品 的 聲 情 之 美 文 辭 之 典 雅 結 構 之 變 化 題 材 之 豐 富, 以 札 實 學 生 根 柢, 實 能 輔 益 教 學 成 果 (1) 辦 理 兩 場 琅 琅 書 聲. 聲 韻 之 美 - 國 文 朗 讀 演 講 比 賽 活 動 (2) 舉 辦 深 耕 書 田 書 香 校 園 - 新 生 經 典 名 著 閱 讀 比 賽 : 根 據 通 識 老 師 所 提 列 之 經 典 名 著 書 單, 舉 辦 悅 讀 新 得 徵 選 活 動, 優 勝 者 將 闢 一 小 型 讀 書 會, 開 放 給 愛 書 人 聆 聽, 分 享 每 人 感 受 5. 辦 理 華 語 文 輔 導 交 流 活 動, 促 進 泰 國 友 校 喜 學 華 語 每 年 五 泰 國 友 校 皆 選 派 學 生 5 名 至 本 校 習 學, 過 去 兩 年 皆 採 入 班 學 習 方 式, 由 於 非 以 華 語 課 為 主, 每 週 雖 排 有 10 堂 華 語 課 程, 因 泰 國 學 生 基 礎 不 好, 不 闇 華 語, 聽 課 受 限, 溝 通 多 半 仍 以 英 語, 三 四 週 下 來, 華 語 之 運 用 能 力, 進 步 實 在 125

130 不 顯 此 後, 擬 開 放 報 名, 讓 有 意 擔 任 接 待 之 學 生 先 行 接 受 短 期 培 訓 課 程, 屆 時 可 擔 任 小 老 師, 於 課 餘 之 暇, 協 助 接 待 與 華 語 課 程 之 輔 導, 相 信 必 能 贏 得 友 校 之 認 同, 加 派 其 學 生 至 本 校 學 習 華 語 如 此, 既 可 達 成 國 際 交 流 的 目 的, 使 雙 方 之 滿 意 度 提 昇, 建 立 本 校 在 海 外 之 口 碑, 本 校 學 生 或 許 因 此 成 為 未 來 華 語 師 資 的 生 力 軍, 那 就 更 是 無 心 插 柳 的 額 外 收 穫 (1) 辦 理 華 語 情 境 對 話 比 賽 ( 三 年 級 ) ( 要 設 計 情 境 寫 岀 腳 本 ) 此 一 比 賽 優 勝 同 學 與 朗 讀 演 講 優 勝 同 學 加 予 培 訓, 一 則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各 項 比 賽 活 動, 為 校 爭 光 采, 一 則 有 意 擔 任 接 待 海 外 來 賓 者 授 與 相 關 課 程, 如 台 灣 觀 光 文 化 宗 教 特 色 等, 必 能 使 友 校 驚 艷 (2) 辦 理 海 外 交 流, 華 語 輔 導 課 程 ( 選 出 15 名 接 待 學 生 接 受 語 音 學 與 教 法 課 程 ) 6. 辦 理 新 生 文 藝 研 習 營 活 動,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文 藝 賞 析 與 創 作 能 力 為 落 實 本 校 博 愛 的 辦 學 宗 旨, 建 構 關 懷 精 緻 專 業 卓 越 創 新 的 新 生 樂 活 園, 深 耕 本 校 的 人 文 風 氣, 啟 發 學 生 對 文 學 之 閱 讀 與 創 作 興 趣, 培 養 具 備 文 藝 欣 賞 和 寫 作 表 達 能 力, 同 時 與 國 文 課 程 教 授 之 課 文 如 簡 媜 夏 之 絕 句 阿 盛 火 車 與 稻 田 鍾 理 和 我 的 書 齋 張 曉 風 詠 物 篇 琦 君 髻 賴 和 一 桿 稱 仔 王 鼎 鈞 紅 頭 繩 兒 林 文 翡 冷 翠 在 下 雨 陳 芳 明 霧 是 我 的 女 兒 黃 春 明 死 去 活 來 陳 列 礦 村 行 瓦 歷 斯 諾 幹 荒 野 發 聲 等 相 互 印 證, 使 臻 至 富 足 生 活 美 化 人 生 的 目 的 持 續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過 去 3 年 之 經 驗, 擴 大 辦 理 本 屆 新 生 文 藝 營, 將 活 動 場 域 由 校 園 延 展 至 校 外, 將 活 動 日 程 由 一 天 增 加 為 二 天, 並 邀 請 黃 秋 芳 等 多 位 講 師 執 行, 期 許 能 藉 由 一 系 列 的 規 劃 與 安 排, 結 合 多 元 化 的 文 學 活 動, 透 過 講 授 討 論 寫 作 參 訪 等 各 種 方 式, 對 各 主 題 作 家 及 作 品 有 新 的 解 讀, 讓 所 有 參 與 活 動 之 同 學, 得 從 各 種 不 同 角 度, 系 統 性 地 對 現 代 文 學 之 內 涵 有 深 入 的 認 識 與 體 會 課 程 內 容 : 甲 第 一 天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課 程 課 程 說 明 執 行 講 師 09:00--12:00 戀 戀 風 土 談 土 地 與 人 文 的 依 存 黃 秋 芳 ---- 生 活 在 有 趣 又 有 意 思 的 文 學 國 度 13:30--15:00 文 學 訓 練 1: 文 字 意 象 討 論, 進 行 文 學 作 業 林 羽 豔 126

131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課 程 課 程 說 明 執 行 講 師 15:10--17:00 文 學 訓 練 2: 語 言 表 達 討 論, 進 行 文 學 作 業 黃 秋 芳 17:00--18:00 天 地 有 大 美 1 黃 昏 前 自 由 活 動 游 琁 安 提 醒 孩 子 注 意, 和 大 自 然 的 共 生 19:00--21:00 文 學 訓 練 3: 生 活 地 圖 討 論, 進 行 文 學 作 業 黃 秋 芳 乙 第 二 天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課 程 課 程 說 明 執 行 講 師 7:30--10:20 真 實 的 眷 戀 和 依 存 石 門 山 爬 山, 生 活 分 享 黃 淑 君 10:30--12:00 每 一 次 停 留 都 有 意 義 結 合 知 識 生 活 和 玩 樂 的 生 命 態 度 梁 書 瑋 13:30--15:00 地 景 人 文 與 文 學 導 讀 文 學 之 美, 介 紹 客 文 館 與 鍾 肇 政 陳 依 雯 15:10--18:00 天 地 有 大 美 2 深 入 遊 賞 客 文 館 19:00--21:00 文 學 訓 練 4: 文 學 藍 圖 討 論, 進 行 文 學 作 業 梁 書 瑋 講 師 介 紹 : (1) 黃 秋 芳 : 巨 蟹 座 的 水 國 -- 台 大 中 文 系, 台 東 大 學 兒 童 文 學 碩 士 曾 獲 教 育 部 文 藝 獎 小 說 組 首 獎 吳 濁 流 文 學 獎 小 說 獎 中 興 文 藝 獎 章 小 說 獎 法 律 文 學 獎 小 說 創 作 特 別 獎 歷 任 教 育 部 文 藝 獎 評 審 總 召 集 人 ; 新 聞 局 中 小 學 優 良 讀 物 評 審 ; 文 建 會 台 灣 文 學 獎 國 語 日 報 牧 笛 獎 桃 園 文 學 獎 新 竹 市 竹 塹 文 學 獎 新 竹 縣 吳 濁 流 文 藝 獎 台 中 市 大 墩 文 學 獎 各 大 專 院 校 文 學 獎 評 審 ; 出 版 小 說 散 文 報 導 等 多 種 專 著 (2) 林 羽 豔 : 小 豔 子 的 天 空 -- 真 理 大 學 企 管 系, 結 合 文 學 與 人 格 教 育 的 專 任 作 文 老 師, 曾 獲 蘭 陽 文 學 獎 童 話 創 作 全 國 第 二 名, 作 品 星 泉 入 選 95 年 童 話 選 (3) 黃 淑 君 老 師 : 深 水 動 物 園 : 淡 江 中 文 系, 佛 光 大 學 中 文 碩 士 ; 著 有 文 學 論 述 鐵 凝 女 性 意 識 小 說 研 究 熱 愛 室 內 設 計, 熱 愛 文 學, 熱 愛 生 活 (4) 梁 書 瑋 老 師 : 45 的 世 界 -- 崑 山 大 學 會 計 系, 輔 修 兒 童 文 學 與 幼 兒 教 育, 喜 歡 畫 畫, 專 長 圖 象 閱 讀, 著 有 繪 本 暢 銷 書 繪 本 有 意 思 親 子 共 讀 法 寶 127

132 (5) 陳 依 雯 老 師 : 曙 色 羽 翼 -- 東 吳 中 文 系, 中 山 大 學 中 文 碩 士 ; 小 作 家 刊 專 欄 作 者 ; 著 有 作 文 得 分 王 應 考 作 文 法 寶 讀 小 說 學 作 文 (6) 夏 淑 儀 老 師 : 幸 福 國 度 -- 元 智 大 學 中 語 系, 渴 望 大 專 志 工 協 會 講 師 ; 作 文 師 資 培 訓 班 講 師 ; 視 學 如 親, 兼 容 溫 柔 與 嚴 格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旅 服 務 效 能 1. 開 設 醫 護 客 語 客 家 語 言 與 文 化 美 容 客 語 等 通 識 選 修 課 程 2. 辦 理 增 進 醫 護 客 語 能 力 之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3. 辦 理 客 家 街 坊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客 家 文 化 或 活 動 之 採 訪 報 導 4. 舉 理 三 峽 土 城 等 客 家 名 勝 古 蹟 一 日 文 化 知 性 參 訪 活 動 5. 建 置 區 域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活 動 一 : 舉 辦 醫 護 客 語 研 習 (1) 目 的 :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醫 護 語 言 詞 彙 及 日 常 會 話 的 能 力, 以 應 未 來 服 務 社 會 造 福 社 群, 增 進 醫 病 關 係, 提 昇 照 護 品 質 (2) 主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 研 習 日 期 :100 年 7 ( 暫 定 ) (4) 參 加 對 象 : 本 校 師 生 桃 園 縣 護 理 及 相 關 社 會 人 士, 有 興 趣 者 皆 可 報 名 (5) 參 加 人 數 : 以 五 十 人 為 原 則 (6) 研 習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會 議 室 (7) 研 習 時 數 :8 小 時 (8) 報 名 方 式 : 請 於 100 年 7 1 日 下 班 前, 將 報 名 表 直 接 傳 真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FAX:(03) , 或 於 新 生 醫 專 網 站 登 錄 報 名, 依 傳 真 及 登 錄 時 間 先 後 次 序 錄 取 至 額 滿 為 止 附 件 一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醫 護 客 語 研 習 課 程 表 時 間 課 目 名 稱 講 師 08:30-10:00 規 劃 中 10:20-11:50 規 劃 中 13:30-14:50 規 劃 中 15:00-16:30 規 劃 中 128

133 活 動 二 : 舉 辦 認 識 客 家 文 化 及 實 施 參 訪 活 動 (1) 目 的 : 為 了 增 進 醫 護 人 員 對 客 家 族 群 之 飲 食 生 活 習 慣 民 間 信 仰 及 居 住 環 境, 有 實 際 之 接 觸 經 驗 與 體 認, 以 方 便 日 後 照 護 客 家 族 群 之 病 患 拓 展 商 務 關 係 故 特 舉 辦 客 庄 一 日 參 訪 活 動, 使 師 生 對 客 家 生 活 與 文 化 有 更 新 的 體 驗 (2) 主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 參 訪 日 期 :100 年 6 ( 暫 定 ) (4) 參 加 對 象 : 本 校 師 生 校 外 人 士 有 興 趣 者 皆 可 報 名 (5) 參 加 人 數 : 以 九 十 人 為 原 則 (6) 參 訪 地 點 : 三 峽 老 街 祖 師 廟 承 天 禪 寺 李 梅 樹 紀 念 館 等 ( 暫 定 ) (7) 研 習 時 數 :8 小 時 (8) 報 名 方 式 : 請 向 通 識 中 心 報 名, 分 機 501 活 動 三 : 舉 辦 客 家 族 群 典 範 人 物 與 風 土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1) 活 動 宗 旨 : 舉 辦 客 家 族 群 典 範 人 物 與 風 土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一 則 磨 利 自 己 所 學 之 客 語, 一 則 了 解 客 家 風 土 民 情 台 灣 社 會 的 演 變 發 展, 體 會 客 家 硬 頸 打 拼 奮 鬥 的 精 神, 再 則 經 由 團 隊 的 互 動, 學 會 企 畫 能 力 及 與 人 溝 通 協 調 合 作 的 方 法, 更 可 以 將 作 品 投 稿 新 生 青 年, 或 推 薦 至 新 生 報 導 文 學 獎, 編 入 文 藝 在 新 生 優 秀 作 品 集 中 (2) 主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 採 訪 期 間 :100 年 7-9 (4) 參 加 對 象 : 本 校 選 修 醫 護 客 語 通 識 課 程 學 生 為 主, 或 有 興 趣 參 與 的 學 生 每 組 3-4 人 (5) 採 訪 對 象 : 使 用 客 語 之 耆 老 具 影 響 力 之 社 會 賢 達 ; 具 特 色 之 客 庒 商 家 醫 院, 或 有 歷 史 之 寺 廟 教 堂 等 名 勝 古 蹟 (6) 採 訪 地 點 : 暫 以 北 區 桃 竹 苗 等 縣 新 北 市 北 市 為 限 (7) 活 動 方 式 : 除 任 課 班 級 老 師 先 行 組 隊 指 導 外, 另 請 採 訪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報 名 學 生 利 用 暑 假 時 間 進 行, 除 錄 音 紀 錄 對 話 外, 並 改 寫 成 報 導 文 學,9 下 旬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8) 獎 勵 方 式 : 報 名 參 加 者 轉 知 相 關 科 目 任 課 老 師 加 分 ; 並 從 參 加 者 評 選 出 6 名 優 勝 者 分 別 給 予 等 值 禮 券 獎 勵 ( 自 籌 款 項 ) 129

134 活 動 四 : 建 置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1) 目 的 : 為 提 昇 醫 護 客 語 之 教 學 效 益, 擬 建 置 母 語 教 學 專 科 教 室, 方 便 教 師 透 過 e 化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利 用 影 音 等 設 備 來 增 進 教 學 效 課, 並 購 置 醫 護 客 語 和 客 家 民 俗 文 化 等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供 學 生 學 習 之 參 考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1. 開 設 醫 護 閩 南 語 通 識 選 修 課 程 2. 辦 理 增 進 醫 護 閩 南 語 能 力 之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3. 舉 辦 三 峽 老 街 一 日 文 化 知 性 參 訪 及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4. 舉 辦 戲 說 醫 護 閩 南 語 情 境 戲 劇 展 演 5. 建 置 醫 護 閩 南 語 圖 書 多 媒 體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活 動 一 : 舉 辦 提 升 醫 護 閩 南 語 能 力 之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1) 目 的 :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醫 護 閩 南 語 詞 彙 及 日 常 會 話 的 能 力, 以 應 未 來 服 務 社 會 職 場, 增 進 醫 病 關 係, 提 昇 照 護 品 質 (2) 主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 研 習 日 期 :100 年 7 初 ( 暫 定 ) (4) 參 加 對 象 : 本 校 師 生 桃 竹 苗 等 縣 護 理 相 關 社 會 人 士, 有 興 趣 者 皆 可 報 名 參 加 (5) 參 加 人 數 : 每 場 次 以 五 十 人 為 原 則 (6) 研 習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會 議 室 (7) 研 習 時 數 : 各 8 小 時 ( 兩 場 ) (8) 報 名 方 式 : 請 於 100 年 日 ( ) 下 班 前, 將 報 名 表 直 接 傳 真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FAX:(03) 或 於 新 生 醫 專 網 站 登 錄 報 名, 依 傳 真 及 登 錄 時 間 先 後 次 序 錄 取 至 額 滿 為 止 附 件 一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醫 護 閩 南 語 研 習 課 程 表 時 間 課 目 名 稱 講 師 08:30-10:00 規 劃 中 10:20-11:50 規 劃 中 13:30-14:50 規 劃 中 15:00-16:30 規 劃 中 活 動 二 : 舉 辦 認 識 閩 南 文 化 參 訪 之 旅 130

135 活 動 宗 旨 : 為 增 進 師 生 與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對 閩 南 族 群 之 飲 食 生 活 習 慣 民 間 信 仰 及 居 住 環 境, 有 實 際 之 接 觸 經 驗 與 體 認, 以 方 便 日 後 照 護 閩 南 族 群 之 病 患 與 其 貿 易 來 往, 同 時 延 續 閩 南 特 有 優 美 風 俗 文 化, 故 特 舉 辦 閩 南 地 區 一 日 參 訪 活 動 及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以 提 昇 對 閩 南 族 群 的 認 知, 創 造 對 話 之 機 會, 向 典 範 與 耆 宿 請 益, 使 學 生 能 更 愛 鄉 土 (1) 主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 參 訪 日 期 :100 年 6 ( 暫 定 ) (3) 參 加 對 象 : 本 校 師 生 校 外 人 士 有 興 趣 者 皆 可 報 名 (4) 參 加 人 數 : 以 九 十 人 為 原 則 (5) 參 訪 地 點 : 三 峽 老 街 祖 師 廟 承 天 禪 寺 李 梅 樹 紀 念 館 等 ( 暫 定 ) (6) 研 習 方 式 : 除 請 專 人 導 覽 外, 將 設 計 學 習 單 供 參 訪 者 填 寫, 並 請 學 員 於 課 堂 上 以 閩 南 語 分 享 參 訪 心 得 (7) 研 習 時 數 :8 小 時 (8) 報 名 方 式 : 請 向 通 識 中 心 報 名, 分 機 501 活 動 三 : 舉 辦 閩 南 社 群 與 典 範 人 物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活 動 宗 旨 : 舉 辦 閩 南 社 群 與 典 範 人 物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一 則 磨 利 自 己 所 學 之 閩 南 語, 一 則 了 解 閩 南 風 土 民 情 台 灣 社 會 的 演 變 發 展, 體 會 前 輩 打 拼 奮 鬥 的 精 神, 再 則 經 由 團 隊 的 互 動, 學 會 企 畫 能 力 及 與 人 溝 通 協 調 合 作 的 方 法, 更 可 以 將 作 品 投 稿 新 生 青 年, 或 推 薦 至 新 生 報 導 文 學 獎, 編 入 文 藝 在 新 生 優 秀 作 品 集 中 (1) 主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 採 訪 期 間 :100 年 7 ~ 9 (3) 參 加 對 象 : 本 校 選 修 醫 護 閩 南 語 通 識 課 程 學 生 為 主, 或 有 興 趣 參 與 的 學 生 每 組 3-4 人 (4) 採 訪 對 象 : 自 選 使 用 閩 南 語 之 耆 老 具 影 響 力 之 社 會 賢 達 ; 具 特 色 之 商 家 醫 院, 或 有 歷 史 之 寺 廟 教 堂 等 名 勝 古 蹟 (5) 採 訪 地 點 : 暫 以 北 區 桃 竹 苗 等 縣 新 北 市 北 市 為 限 (6) 活 動 方 式 : 除 任 課 班 級 老 師 先 行 組 隊 指 導 外, 另 請 採 訪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報 名 學 生 利 用 暑 假 時 間 進 行, 除 錄 音 紀 錄 對 話 外, 並 改 寫 成 報 導 文 學,9 下 旬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7) 獎 勵 方 式 : 報 名 參 加 者 轉 知 相 關 科 目 任 課 老 師 加 分 ; 並 從 參 加 者 評 選 出 6 名 優 131

136 勝 者 分 別 給 予 等 值 禮 券 獎 勵 ( 自 籌 款 項 ) 活 動 四 : 舉 辦 戲 說 醫 護 閩 南 語 情 境 戲 劇 展 演 活 動 宗 旨 : 舉 辦 戲 說 醫 護 閩 南 語 情 境 戲 劇 展 演 活 動, 利 一 則 磨 利 自 己 所 學 之 閩 南 語, 一 則 了 解 閩 南 風 土 民 情 台 灣 社 會 的 演 變 發 展, 體 會 前 輩 打 拼 奮 鬥 的 精 神, 再 則 經 由 團 隊 的 互 動, 學 會 企 畫 能 力 及 與 人 溝 通 協 調 合 作 的 方 法, 更 可 以 將 作 品 投 稿 新 生 青 年, 或 推 薦 至 新 生 報 導 文 學 獎, 編 入 文 藝 在 新 生 優 秀 作 品 集 中 (1) 主 辦 單 位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 採 訪 期 間 :100 年 7-9 (3) 參 加 對 象 : 本 校 選 修 醫 護 閩 南 語 通 識 課 程 學 生 為 主, 或 有 興 趣 參 與 的 學 生 每 組 3-4 人 (4) 採 訪 對 象 : 自 選 使 用 閩 南 語 之 耆 老 具 影 響 力 之 社 會 賢 達 ; 具 特 色 之 商 家 醫 院, 或 有 歷 史 之 寺 廟 教 堂 等 名 勝 古 蹟 (5) 採 訪 地 點 : 暫 以 北 區 桃 竹 苗 等 縣 新 北 市 北 市 為 限 (6) 活 動 方 式 : 除 任 課 班 級 老 師 先 行 組 隊 指 導 外, 另 請 採 訪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報 名 學 生 利 用 暑 假 時 間 進 行, 除 錄 音 紀 錄 對 話 外, 並 改 寫 成 報 導 文 學,9 下 旬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7) 獎 勵 方 式 : 報 名 參 加 者 轉 知 相 關 科 目 任 課 老 師 加 分 ; 並 從 參 加 者 評 選 出 6 名 優 勝 者 分 別 給 予 等 值 禮 券 獎 勵 活 動 五 : 建 置 醫 護 閩 南 語 專 科 教 室 目 的 : 為 提 昇 醫 護 閩 南 語 之 教 學 效 益, 擬 建 置 母 語 教 學 專 科 教 室, 方 便 教 師 透 過 e 化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利 用 影 音 等 設 備 來 增 進 教 學 成 效, 並 購 置 醫 護 閩 南 語 和 閩 南 地 區 民 俗 文 化 等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供 學 生 學 習 參 考 ( 五 ) 配 套 措 施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1. 與 學 務 處 協 調, 每 個 至 少 保 留 乙 次 班 週 會 或 未 上 社 團 之 時 段, 供 通 識 中 心 辦 理 各 項 講 座 : 華 語 教 學 講 堂 2. 利 用 期 中 考 空 檔, 或 寒 暑 假 期 間 舉 辦 海 外 交 流, 華 語 輔 導 課 程 新 生 文 藝 營 132

137 等 研 習 活 動 3. 利 用 2 3 時 宣 導, 請 各 科 協 助 於 6 底 前 辦 理 朗 朗 書 聲. 聲 韻 之 美 華 語 情 境 對 話 等 比 賽 及 各 項 文 學 獎 徵 選 活 動 並 配 合 圖 書 館 辦 理 深 耕 書 田 書 香 校 園 - 新 生 經 典 名 著 閱 讀 等 比 賽, 經 一 個 左 右 之 評 審, 於 校 慶 時 (11 中 上 旬 ) 辦 理 成 果 展 及 頒 獎 活 動 4. 請 國 文 科 教 師 或 導 師 利 用 5 6 時 宣 導, 並 協 助 各 班 學 生 組 成 感 恩 採 訪 團, 激 勵 學 生, 利 用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採 訪 與 撰 寫 優 秀 作 品 推 薦 參 加 報 導 文 學 獎 5. 請 導 師 鼓 勵, 國 文 護 理 等 科 老 師 指 導,9 中 旬 彙 整 學 生 之 實 習 心 得,10 中 旬 完 成 評 選,11 中 旬 出 刊 優 秀 作 品 專 集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旅 服 務 效 能 1. 於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時 針 對 不 同 類 科, 提 出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 醫 護 客 語 客 家 語 言 與 文 化 美 容 客 語 商 用 客 語 等 通 識 選 修 課 程 2. 於 100 年 6-7 辦 理 增 進 醫 護 客 語 商 用 客 語 能 力 之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3. 於 100 年 7-9 辦 理 客 家 街 坊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客 家 文 化 或 活 動 之 採 訪 報 導 4. 於 100 年 6-7 舉 辦 三 峽 土 城 等 客 家 名 勝 古 蹟 一 日 文 化 知 性 參 訪 活 動 5. 建 置 區 域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1. 於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時 針 對 不 同 類 科, 提 出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 醫 護 閩 南 語 民 俗 與 民 間 文 學 商 用 閩 南 語 等 通 識 選 修 課 程 2. 於 100 年 6-7 辦 理 增 進 醫 護 閩 南 語 能 力 之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3. 於 100 年 6-9 舉 辦 三 峽 老 街 一 日 文 化 知 性 參 訪 及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4. 於 100 年 6-10 舉 辦 戲 說 醫 護 閩 南 語 情 境 戲 劇 展 演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1. 教 務 處 協 調, 將 全 校 一 二 三 年 級 學 生 使 用 網 路 平 台 學 習 之 次 數 納 入 於 英 文 平 時 成 績 計 算 網 路 平 台 需 要 學 生 大 量 密 集 與 積 極 主 動 的 使 用, 方 能 達 成 其 設 置 之 目 標 為 鼓 勵 本 校 全 體 學 生 善 用 資 源, 本 科 將 搭 配 完 備 的 獎 勵 制 度, 就 滿 足 學 生 自 我 提 昇 及 與 同 儕 良 性 競 爭 兩 面 向 進 行 2. 每 個 統 計 學 生 使 用 次 數 前 10 名 並 於 週 會 頒 發 獎 狀 公 開 表 揚, 帶 動 學 習 氣 氛 3. 學 期 末 選 出 全 校 使 用 頻 率 最 高 次 數 之 5 名 學 生, 記 嘉 獎 並 頒 發 獎 狀 公 開 表 揚 133

138 4. 按 照 學 生 完 成 網 路 平 台 學 習 區 的 學 習 課 程 線 上 測 驗 級 數 而 給 予 學 習 護 照 除 可 向 任 課 之 英 文 老 師 申 請 加 分 外 亦 享 有 優 先 選 課 的 權 利 ( 六 ) 質 量 化 績 效 指 標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子 計 畫 1: 開 設 華 語 教 學 建 立 華 語 課 程 之 講 堂 3-5 場 編 纂 岀 且 具 有 特 色 的 紮 根 華 語 講 堂 : 遴 聘 專 共 識, 吸 取 優 秀 華 語 教 材 3 種 華 語 教 材 3 種, 達 成 提 文 在 地 家 學 者 以 及 素 教 師 之 教 材 教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目 開 花 計 畫 有 涵 養 卓 具 法, 改 善 教 學 標 經 驗 教 師 指 導 開 辦 海 外 交 提 升 本 校 華 語 教 10 位 老 師 強 化 華 語 文 之 教 學 能 流, 華 語 輔 導 師 素 質 15 位 學 生 力, 輔 導 來 台 交 換 之 泰 課 程 培 養 輔 導 海 外 學 國 學 生 生 教 學 助 理 辦 理 第 五 屆 報 指 導 學 生 採 訪 典 組 瞭 解 醫 護 界 產 業 界 之 導 文 學 獎 範 人 物 地 方 藝 選 出 10 篇 優 勝 需 求, 地 方 之 發 展, 社 文 區 域 特 色 會 之 脈 動 ; 老 師 反 思 教 學 方 向, 調 整 教 學 心 態 ; 學 生 見 賢 思 齊, 努 力 做 一 個 快 樂 有 用 的 人 辦 理 第 五 屆 新 分 小 品 文 散 1 至 3 年 級 各 班 鼓 勵 閱 讀 與 寫 作, 提 升 生 文 藝 獎 文 新 詩 三 組 徵 遴 薦 3 篇 學 生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 建 稿 構 新 生 校 園 成 為 書 香 辦 理 新 生 文 藝 獎 3-5 場 學 園 ; 發 掘 藝 文 潛 能 學 講 座 生 成 為 新 生 文 藝 種 子 辦 理 新 生 文 發 掘 藝 文 潛 能 學 10 位 老 師 藝 營 活 動 : 生 成 為 新 生 文 藝 40 位 學 生 遴 聘 卓 具 寫 作 種 子 老 師 吸 收 實 務 界 經 經 驗 之 優 異 教 驗, 一 則 可 以 精 進 學 習, 再 則 可 以 融 入 教 134 學, 培 養 更 好 的 學 生 ;

139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師 指 導 具 有 藝 文 潛 能 學 生 成 為 新 生 文 藝 種 子, 可 以 帶 動 閱 讀 與 寫 作 風 氣 舉 辦 琅 琅 書 聲 辦 理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班 至 少 推 派 1 講 唱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之 聲 韻 之 美 活 動 朗 讀 演 講 比 賽 名 代 表 出 賽 重 要 ; 體 會 琅 琅 書 聲 聲 韻 之 美 使 新 生 學 子 個 個 氣 質 秀 美 出 版 優 秀 作 將 報 導 文 學 獎 1 冊 獲 獎 同 學 除 頒 發 獎 金 品 專 輯 新 生 文 藝 獎 500 本 與 獎 狀 外, 各 贈 送 3 美 術 比 賽 等 獲 獎 本 以 資 鼓 勵 ; 激 勵 其 他 作 品 編 輯 成 冊 學 生 心 生 嚮 往, 有 助 提 升 創 作 水 準 子 計 畫 2: 辦 理 醫 護 客 語 增 益 醫 護 語 言 詞 1 場 4-6 堂 課 程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醫 護 語 關 懷 客 家 研 習 會 彙, 強 化 日 常 會 言 詞 彙 及 日 常 會 話 的 族 群 語 言 話 的 運 用 能 力 運 用 能 力, 以 應 未 來 服 文 化 提 務 社 會 造 福 社 群, 增 升 醫 護 商 進 醫 病 關 係, 提 昇 照 護 旅 服 務 效 品 質 能 計 畫 認 識 客 家 文 化 辦 理 客 庄 參 訪 活 90 人 促 進 師 生 對 本 校 所 在 及 實 施 參 訪 活 動 及 深 度 報 導 遴 選 優 異 6 篇 發 區 域 的 客 家 庄 之 生 活 動 表 與 文 化 有 所 認 識 ; 為 來 日 建 置 區 域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累 積 運 作 能 量 子 計 畫 3: 辦 理 醫 護 閩 南 增 益 醫 護 閩 南 語 1 場 4-6 堂 課 程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醫 護 閩 拜 樹 頭 語 研 習 會 語 言 詞 彙, 強 化 南 語 語 言 詞 彙 及 日 常 好 年 冬 - 日 常 會 話 的 運 用 會 話 的 閩 南 語 運 用 能 醫 護 閩 南 能 力 力, 以 應 未 來 服 務 社 語 深 耕 計 會 造 福 社 群, 增 進 醫 畫 病 關 係, 提 昇 照 護 品 質 135

140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認 識 閩 南 語 文 化 及 實 施 參 訪 活 動 舉 辦 戲 說 醫 護 閩 南 語 情 境 戲 劇 展 演 數 位 平 台 及 數 位 學 習 測 驗 系 統 英 文 單 字 快 樂 馬 拉 松 線 上 英 語 脫 口 秀 新 版 多 益 模 擬 測 驗 題 200 題 庫 新 版 多 益 普 及 模 擬 測 驗 題 100 題 庫 教 師 專 業 與 成 長 研 習 辦 理 閩 南 語 聚 落 或 名 勝 之 參 訪 活 動 及 深 度 報 導 90 人 遴 選 優 異 6 篇 發 表 促 進 師 生 對 本 校 所 在 區 域 的 閩 南 人 之 生 活 與 文 化 有 所 認 識 情 境 戲 劇 展 演 : 1 場 4-6 堂 課 程 藉 此 讓 修 課 學 生 能 活 讓 選 修 醫 護 閩 南 用 閩 南 語, 嫻 習 閩 南 語 課 學 生 能 編 劇 語 ; 編 纂 出 生 活 化 之 實 演 出 用 教 材, 體 認 多 元 文 化 的 價 值 與 意 義 上 網 學 習 時 數 2,500 小 時 以 上 藉 擴 增 設 備, 改 進 本 校 之 學 習 時 數 英 語 教 學 品 質,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英 語 基 礎 能 力 及 動 機 舉 辦 場 次 1 場 次 教 師 提 供 額 外 的 教 學 服 務, 增 加 和 學 生 的 互 動, 增 進 師 生 關 係, 有 益 教 學 相 長 舉 辦 場 次 1 場 次 協 助 強 化 學 生 英 語 之 聽 與 說 的 能 力 題 庫 5 協 助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英 語 之 聽 與 說 的 能 力 題 庫 5 協 助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英 語 之 聽 與 說 的 能 力 舉 辦 場 次 1 場 次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的 能 力 136

141 五 分 項 計 畫 五 :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建 構 友 善 且 豐 富 的 學 園 ( 一 ) 理 念 本 校 以 全 人 教 育 為 目 標 生 命 教 育 為 基 礎 終 身 教 育 為 精 神 完 全 學 習 為 歷 程 健 康 校 園 為 理 想, 並 以 品 格 為 尚, 態 度 為 先 多 元 智 能, 適 性 發 展 放 眼 世 界, 紮 根 本 土 和 諧 友 善, 豐 美 生 活 珍 視 生 命, 感 恩 回 饋 等 理 念 實 踐 創 校 之 博 愛 宗 旨 本 計 畫 延 續 往 年 通 識 與 專 業 課 程 融 合 深 耕 計 畫 創 意 關 懷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核 心 素 養 文 化 走 廊 等 計 畫, 由 初 期 的 通 識 與 專 業 相 互 融 攝 開 始, 逐 步 建 立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中 心, 通 識 輔 益 各 科 專 業, 共 同 培 養 其 學 生 之 核 心 素 養 之 共 識, 革 新 教 材 教 法, 同 時 持 續 建 置 藝 文 環 境, 期 望 藉 由 多 元 藝 術 課 程 與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之 推 展, 以 及 多 樣 創 意 裝 置 藝 術, 陶 冶 學 生 品 格, 營 造 出 具 有 花 香 草 香, 進 而 書 香 藝 術 氣 息 濃 厚 的 友 善 溫 馨 校 園, 落 實 博 雅 涵 養 關 懷 感 恩 樂 活 樂 學 精 進 創 新 的 辦 學 理 念 ( 二 ) 現 況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本 校 近 四 年 來, 對 通 識 與 專 業 教 育 之 融 合 可 謂 著 力 甚 多, 也 甚 深 96 年 度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通 識 所 提 之 計 劃 是 活 化 師 生 創 意, 加 強 通 識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計 畫, 將 創 意 與 融 攝 相 結 合, 透 過 各 類 活 動 之 規 劃 設 計 與 推 動, 期 勉 通 識 與 專 業 間 互 動 交 融 相 輔 相 成, 以 營 造 一 個 和 諧 友 善 互 助 之 校 園 環 境 ; 97 年 度 之 提 升 專 案 計 畫 : 色 色 相 攝 樣 樣 成 樣 - 科 際 的 整 合 與 再 造 計 畫, 仍 不 離 創 意 與 融 攝 ;98 年 度 之 提 升 專 案 計 畫 : 新 新 不 停 生 生 相 續 - 通 識 與 護 理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再 造 計 畫, 雖 聚 焦 於 護 理 科, 實 際 上 相 關 之 活 動, 各 科 師 生 皆 能 參 與, 相 互 融 攝 之 理 念 與 方 向 大 抵 已 存 在 各 科 老 師 心 底 總 而 言 之, 通 識 與 專 業 教 育 之 融 合 實 是 本 校 相 當 關 注 之 課 題, 也 是 稍 見 成 效 之 所 在 然 而, 雖 經 四 年 之 努 力,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各 領 域 學 者 專 家 蒞 校 講 授 通 識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之 相 關 課 題, 雖 稍 見 績 效, 惟 原 職 校 教 學 模 式 尚 在, 加 上 改 制 後 學 生 年 級 逐 年 提 昇, 由 二 升 三 由 四 升 五, 而 有 五 專 護 理 幼 保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通 過 率 65.66%,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 幼 保 科 之 升 學 率 亦 相 當 突 出, 顯 現 整 體 教 學 殊 見 成 效 不 過, 真 誠 檢 討, 平 心 而 論, 四 年 來, 教 師 們 泰 半 汲 汲 於 準 備 新 課, 囫 圇 吞 137

142 棗 地 吸 收 一 些 新 知, 實 無 暇 對 通 識 意 涵 通 識 精 神 認 真 體 認, 雖 已 知 道 相 互 融 通 可 以 提 高 學 子 學 習 興 味, 但 如 何 運 用 更 有 效 之 方 法 更 具 創 意 之 設 計 融 入 課 程 實 有 賴 更 進 一 步 紮 根 深 耕, 內 化 入 每 一 位 老 師 的 教 學 之 中 何 況 本 校 有 護 理 幼 保 美 容 行 銷 與 流 通 國 際 商 務 服 務 經 營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等 科, 明 年 度 又 添 增 長 期 照 護 科, 科 科 都 有 各 自 的 教 學 目 標, 通 識 課 程 如 何 分 別 與 不 同 的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革 新 教 材 教 法, 輔 益 各 科 專 業 共 同 培 養 該 科 學 生 之 核 心 素 養, 真 有 相 當 長 遠 的 路 途 要 走 子 計 畫 2: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延 續 兩 年 前 創 意 關 懷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核 心 素 養 文 化 走 廊 等 計 畫, 本 校 初 期 多 著 力 在 藝 文 活 動 比 賽 之 進 行, 藝 文 環 境 之 建 置, 諸 如 馬 賽 克 磁 磚 牆 面 希 臘 神 像 之 塑 造 行 政 大 樓 二 三 樓 與 護 理 大 樓 二 三 樓 走 廊 懸 掛 有 複 製 畫, 加 上 稍 許 花 木 之 植 栽, 實 不 夠 普 遍, 誠 有 賴 持 續 耕 耘, 藉 由 多 元 藝 術 課 程 與 活 動 之 推 展 多 樣 創 意 裝 置 藝 術 之 建 構, 同 時 營 造 出 具 有 花 香 草 香, 進 而 書 香 藝 術 氣 息 濃 厚 的 友 善 溫 馨 校 園, 以 陶 冶 學 生 品 格, 豐 美 師 生 生 活 ( 三 ) 預 期 目 標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1. 持 續 設 置 通 識 講 座 : 為 發 展 教 師 5 大 核 心 教 學 能 力 : 教 學 設 計 能 力 教 學 發 展 能 力 教 學 評 鑑 能 力 教 學 輔 導 能 力 教 學 執 行 能 力, 培 養 老 師 各 方 面 之 關 鍵 能 力, 塑 造 校 園 學 習 典 範, 將 持 續 辦 理 通 識 講 座 2. 持 續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前 四 屆 共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93 篇, 分 享 教 學 心 得 與 研 究 成 果 46 篇 敦 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進 入 本 校 講 評, 除 了 讓 本 校 老 師 大 開 眼 界 外, 這 四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也 讓 本 校 老 師 有 了 發 表 的 園 地, 有 了 歷 練 的 舞 台, 以 及 相 互 對 話 的 平 台, 擴 大 老 師 們 的 視 野, 期 盼 能 持 續 這 樣 的 研 討 對 話, 澆 灌 校 內 外 對 下 列 學 術 專 題 素 有 研 究 之 學 者, 使 其 不 斷 散 播 種 子, 長 岀 枝 葉, 蔚 然 成 林 (1) 舉 辦 第 五 屆 醫 護 婦 幼 與 生 命 倫 理 生 活 美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2) 舉 辦 第 五 屆 通 識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學 術 研 討 會 (3) 舉 辦 第 五 屆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進 教 學 與 提 昇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138

143 3. 開 辦 教 師 研 發 教 材 與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觀 摩 研 習 會 : 本 校 以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為 辦 學 核 心, 在 既 有 通 識 與 專 業 融 攝 之 共 識 與 經 驗 下, 發 展 本 校 努 力 形 塑 的 特 色, 本 年 度 著 眼 於 課 程 融 入 教 材 之 研 發 上, 預 定 舉 辦 下 列 兩 項 成 果 發 表 會 : (1) 舉 辦 第 一 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融 入 課 程 成 果 發 表 會 (2) 舉 辦 第 一 屆 通 識 融 滲 各 學 科 教 材 研 發 成 果 發 表 會 4. 辦 理 運 動 場 上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流 程 建 構 講 習 會, 提 供 體 育 課 程 與 運 動 場 更 安 全 之 活 動 空 間, 建 構 本 校 運 動 場 上 之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處 理 流 程 5. 舉 辦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與 急 救 系 列 講 習 會, 提 升 本 校 體 育 教 師 建 立 傷 害 處 理 與 運 動 場 上 急 救 知 能, 提 供 體 育 教 師 授 課 時 緊 急 事 件 第 一 處 理 概 念 子 計 畫 2: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以 課 程 活 動 與 環 境 營 造 三 點 共 構 全 人 藝 文 環 境, 讓 新 生 校 園 成 為 培 養 學 子 藝 術 創 意 人 文 之 園 地, 更 希 望 將 此 兼 具 體 驗 與 實 踐 的 教 學 與 活 動 內 容 內 化 為 學 生 品 格 與 生 活 態 度 的 素 養, 使 學 子 能 解 與 包 容 不 同 的 藝 術 創 作, 重 視 個 人 對 於 多 元 文 化 世 界 的 覺 察, 發 展 出 多 元 文 化 的 同 理 心 與 關 懷 精 神, 塑 造 出 人 格 完 整 並 具 有 多 元 智 慧 的 全 方 位 人 才 藝 術 展 演 創 意 課 程 全 人 藝 文 環 境 環 境 藝 術 創 作 活 動 新 生 藝 文 環 境 營 造 三 點 共 構 全 人 藝 文 環 境 圖 139

144 ( 四 ) 具 體 作 法 與 配 套 措 施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1. 與 學 務 處 協 調, 每 個 至 少 保 留 乙 次 班 週 會 或 未 上 社 團 之 時 段, 供 通 識 中 心 辦 理 各 項 講 座 : 通 識 講 座 藝 文 講 座 等 2. 利 用 期 中 考 空 檔, 或 寒 暑 假 期 間 舉 辦 科 際 座 談 各 類 研 習 活 動, 或 討 論 塑 造 學 校 特 色 學 生 未 來 能 力 之 培 養 與 科 際 如 何 整 合 等 事 宜, 或 充 實 師 生 基 本 學 能, 或 博 雅 涵 養 等 課 題 3. 請 老 師 利 用 寒 假 蒐 集 資 料, 以 便 規 劃 相 關 之 課 程 安 排 講 座, 營 造 易 學 樂 學 之 學 習 情 境 同 時 於 9 上 旬 辦 理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進 教 學 與 提 昇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以 激 勵 本 校 通 識 老 師 積 極 從 事 教 學 改 進 之 研 究 4. 於 10 上 旬 辦 理 醫 護 婦 幼 與 生 命 倫 理 生 活 美 學 之 學 術 研 討 會 ;10 下 旬 辦 理 通 識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學 術 研 討 會, 除 邀 請 專 精 之 學 者 做 專 題 演 講 外, 也 將 邀 請 在 此 領 域 卓 有 成 就 之 教 師 分 享 成 果 評 論 指 導, 並 對 外 徵 稿, 激 發 同 仁 把 握 機 會 發 表 5. 預 計 於 七 八 間 分 別 舉 辦 第 一 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融 入 課 程 成 果 發 表 會 與 第 一 屆 通 識 融 滲 各 學 科 教 材 研 發 成 果 發 表 會 6. 於 4-5 間 辦 理 運 動 場 上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流 程 建 構 講 習 會 7. 於 8-9 間 舉 辦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與 急 救 系 列 講 習 會 子 計 畫 2: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計 畫 名 稱 2-1: 藝 術 展 演 創 意 課 程 2-2: 計 畫 負 責 人 張 銘 湄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活 動 預 計 人 數 預 計 時 間 戶 外 教 學 課 程 美 術 館 主 題 展 覽 課 程 250 人 4 hr ( 一 場 : 莫 內 ) ( 在 校 內 講 授 ) 美 術 館 藝 文 展 覽 觀 賞 40 人 4 hr ( 至 校 外 導 覽 ) 創 作 研 習 活 動 生 活 美 學 創 作 1- 陶 藝 製 作 40 人 6 hr 生 活 美 學 創 作 2- 拼 40 人 6 hr 貼 藝 術 環 境 藝 術 創 作 新 生 之 心 - 陶 板 設 計 全 校 學 生 140

145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負 責 人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預 計 人 數 活 動 預 計 時 間 辦 理 新 生 藝 比 賽 活 動 比 賽 文 創 意 研 習 護 理 心 人 文 情 - 全 全 國 大 專 國 海 報 比 賽 生 2-3: 張 銘 湄 護 理 大 樓 樓 層 走 廊 之 名 畫 情 境 新 生 藝 文 環 佈 置 全 校 學 生 境 營 造 2-4: 辦 理 藝 術 人 文 與 大 師 對 話 2-5: 辦 理 與 古 典 音 樂 的 浪 漫 邂 逅 ( 展 演 ) 2-6: 辦 理 新 生 之 星 選 拔 大 賽 2-7: 邀 請 九 歌 兒 童 劇 團 表 演 沈 雅 琪 音 樂 教 室 與 建 築 藝 術 對 話 40 人 3 hr 與 影 音 藝 術 對 話 40 人 3 hr 王 安 琪 綜 合 演 藝 廳 古 典 音 樂 賞 析 與 導 聆 250 人 3 hr 沈 雅 琪 初 賽 音 樂 教 室 決 賽 綜 合 演 藝 廳 自 由 組 隊 ; 任 何 創 意 250 人 3-5 hr 表 演 形 式 : 歌 舞 劇 皆 受 歡 迎 沈 雅 琪 綜 合 演 藝 廳 一 場 校 內 一 場 對 社 500 人 3 hr 區 開 放 ( 五 ) 關 鍵 質 量 化 績 效 指 標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子 計 畫 1: 辦 理 通 識 與 辦 理 通 識 講 4-6 場 次 人 建 立 通 識 課 程 共 識, 吸 通 識 與 專 專 業 的 融 合 座 次 取 優 秀 教 師 之 教 材 教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的 講 法, 改 善 教 學, 編 纂 岀 與 深 化 座 研 討 符 合 本 校 各 科 學 生 需 會 研 習 會 求, 且 具 有 特 色 的 教 材, 達 成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141

146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成 效 的 目 標 辦 理 學 術 研 3 場 次 240 人 次 提 高 整 體 研 究 風 氣, 提 討 會 昇 研 究 產 能, 落 實 教 材 教 法 之 革 新 辦 理 性 別 平 1 場 次 60 人 次 激 勵 老 師 研 發 教 材, 創 等 融 入 課 程 新 教 學 外, 對 本 校 積 極 研 習 會 獎 倡 通 識 與 專 業 融 合 之 特 色 當 可 更 形 突 顯 辦 理 通 識 融 1 場 次 60 人 次 激 勵 老 師 研 發 教 材, 創 滲 各 學 科 教 新 教 學 外, 對 本 校 積 極 材 研 發 研 習 獎 倡 通 識 與 專 業 融 合 之 會 特 色 當 可 更 形 突 顯 辦 理 建 構 運 辦 理 運 動 場 1 場 講 座,50 人 提 供 體 育 課 程 與 運 動 場 動 安 全 環 境 上 緊 急 應 變 更 安 全 之 活 動 空 間 全 面 提 升 優 措 施 流 程 建 質 體 育 課 程 構 講 習 會 之 講 習 會 辦 理 運 動 傷 2 場 講 座,100 人 建 立 傷 害 處 理 與 運 動 場 害 防 護 與 急 上 急 救 之 基 本 概 念 救 系 列 講 習 會 子 計 畫 2: 1. 藝 術 展 戶 外 教 學 課 共 計 250 人 次 了 解 美 術 館 主 題 展 覽 相 陶 冶 品 演 創 意 程 美 術 館 主 5-6 場 ( 在 校 內 講 授 ) 關 之 內 涵 與 意 義 價 值 ; 格 豐 美 生 課 程 題 展 覽 課 師 生 42 人 了 解 莫 內 之 畫 風 及 其 影 活 之 藝 文 程 : 莫 內 導 覽 ( 至 校 外 導 覽 ) 響 等 課 題 環 境 總 體 課 程 營 造 計 畫 2. 辦 理 新 生 活 美 學 創 2 場 透 過 實 務 研 習 製 作 過 程 生 藝 文 作 1 - 陶 藝 習 得 陶 藝 製 作 與 拼 貼 藝 創 意 研 製 作 ; 術 創 作 ; 優 異 作 品 可 以 習 生 活 美 學 創 展 覽, 佈 置 裝 飾 作 2 - 拼 貼 142

147 子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量 化 質 化 藝 術 3. 辦 理 環 境 藝 術 創 作 比 賽 活 動 4. 新 生 藝 文 環 境 營 造 5. 辦 理 藝 術 人 文 與 大 師 對 話 6. 辦 理 與 古 典 音 樂 的 浪 漫 邂 逅 ( 展 演 ) 7. 辦 理 新 生 之 星 選 拔 大 賽 8. 邀 請 九 歌 兒 童 劇 團 表 演 新 生 之 心 - 陶 板 設 計 比 賽 護 理 心 人 文 情 - 全 國 海 報 比 賽 護 理 大 樓 樓 層 走 廊 名 畫 情 境 佈 置 與 建 築 藝 術 對 話 與 影 音 藝 術 對 話 辦 理 古 典 音 樂 展 演 活 動 邀 請 旅 外 名 家 展 演 辦 理 新 生 之 星 選 拔 大 賽 邀 請 九 歌 兒 童 劇 團 表 演 2 場 校 內 校 外 各 一 場 以 創 意 研 習 後 之 作 品 參 展, 評 選 出 優 勝 作 品, 供 全 校 師 生 觀 賞 ; 透 過 全 國 競 賽, 增 益 校 譽, 結 交 志 同 道 合 之 畫 友 3 個 樓 層, 共 18 幅 名 營 造 藝 文 環 境, 達 成 博 家 複 製 畫 雅 涵 養 的 辦 學 目 標 2 場 /80 人 次 針 對 與 建 築 藝 術 與 影 音 藝 術 家 對 話, 擴 大 師 生 視 野, 使 自 己 的 生 活 更 豐 美, 所 居 住 的 環 境 更 優 美 聆 賞 師 生 250 人 透 過 古 典 音 樂 器 樂 與 聲 樂 之 展 演 與 導 聆, 使 愛 樂 者 有 一 場 豐 富 的 饗 宴 隊 參 賽 提 供 表 演 舞 台 ; 發 掘 有 評 選 前 6 名 藝 術 表 演 潛 力 的 學 生, 加 予 輔 導 ; 豐 美 校 園 生 活, 營 造 樂 活 樂 學 的 氣 氛 一 場 校 內 一 場 對 社 九 歌 兒 童 劇 團 是 國 際 知 區 開 放 500 人 名 劇 團, 觀 賞 者 易 於 融 觀 賞 入 劇 情, 馳 騁 想 像, 獲 得 啟 發, 體 會 人 生 智 慧 143

148 144

149 柒 依 據 TNAC 評 鑑 結 果 研 擬 之 整 體 計 畫 對 照 表 是 否 已 依 據 最 近 一 次 專 科 學 校 TNAC 評 鑑 意 見 改 善 是 ( 請 填 表 一 ) 否 ( 請 填 表 二 ) 表 一 已 依 據 TNAC 評 鑑 結 果 改 善 者, 請 填 校 內 發 展 整 合 情 形 及 發 展 願 景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對 照 表 校 內 發 展 整 合 情 形 及 發 展 願 景 ( 請 條 列 ) 計 畫 研 擬 一 護 理 科 的 辦 學 目 標 與 科 務 運 作 1. 強 化 護 理 科 組 織 架 構 1. 實 習 組 除 副 主 任 1 人, 另 技 士 2 人, 以 協 助 業 務 發 展 2. 課 務 組 副 主 任 1 人, 另 技 士 1 人, 以 協 助 業 務 發 展 3. 行 政 組 除 副 主 任 1 人, 另 職 員 2 人, 以 協 助 業 務 發 展 4. 已 成 立 護 理 科 學 會,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5. 護 理 科 依 據 教 學 科 目 分 為 五 大 組, 以 利 課 程 規 劃 與 學 生 學 習 二 護 理 科 的 師 資 1. 增 加 高 階 師 資, 強 化 教 學 品 質 1. 擬 每 年 增 聘 護 理 專 業 高 階 師 資 1-2 名 2. 訂 定 稀 有 師 資 獎 勵 辦 法 招 攬 高 階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2. 強 化 護 理 科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了 解 臨 床 護 1. 每 年 每 位 護 理 科 教 師 至 少 進 行 80 小 時 臨 理 實 務 工 作 操 作 現 況 及 瞭 解 病 人 患 病 床 實 務 進 修, 以 縮 減 課 室 與 臨 床 教 學 之 差 歷 程 與 就 醫 經 驗, 作 為 調 整 課 室 教 學 內 距 容 的 參 考 2. 已 經 在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之 計 畫 中 呈 現 三 護 理 科 的 學 生 學 習 與 輔 導 1.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輔 導 策 略 預 計 辦 理 活 動 : 課 業 輔 導 班 護 理 師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座 談 會 畢 業 校 友 執 照 考 經 驗 分 享 護 理 師 執 照 模 擬 考 比 賽 以 強 化 學 生 考 照 率 已 經 在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之 計 畫 中 呈 現 145

150 校 內 發 展 整 合 情 形 及 發 展 願 景 ( 請 條 列 ) 計 畫 研 擬 2. 培 養 及 落 實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預 計 辦 理 體 驗 生 命 的 風 采 - 孕 婦 體 驗 衣 產 兒 科 創 意 團 體 衛 教 基 本 護 理 學 技 藝 競 賽 衛 生 教 育 創 意 活 動 競 賽 內 外 科 技 藝 競 賽 等 活 動 已 經 在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之 計 畫 中 呈 現 四 護 理 科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1. 課 程 檢 討,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1. 延 續 98 及 99 學 年 發 展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落 實 護 理 科 辦 學 理 念 計 畫 及 建 置 護 理 科 課 程 修 訂 及 運 作 機 制 計 畫 建 置 護 理 科 課 程 修 訂 及 運 作 機 制 計 畫 學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中 擬 進 行 各 組 護 理 專 業 工 作 坊 科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座 談 會 各 組 與 業 界 對 談 科 課 程 發 展 與 業 界 對 談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評 值 研 習 會 已 經 在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之 計 畫 中 呈 現 五 護 理 科 的 資 源 6 位 技 士 及 2 位 行 政 職 員 六 護 理 科 的 教 學 成 果 1. 提 高 考 照 率 1. 預 計 辦 理 活 動 : 課 業 輔 導 班 護 理 師 考 照 教 學 檢 討 座 談 會 畢 業 校 友 執 照 考 經 驗 分 享 護 理 師 執 照 模 擬 考 比 賽 以 強 化 學 生 考 照 率 2. 進 行 周 六 推 廣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加 強 班 已 經 在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之 計 畫 中 呈 現 七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1. 每 學 期 辦 理 2 場 男 護 生 心 靈 之 約 (man s talk) 2. 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概 念 融 入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中 146

151 表 二 依 據 最 近 一 次 專 科 學 校 TNAC 評 鑑 結 果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對 照 表 評 鑑 意 見 ( 請 條 列 ) 計 畫 研 擬 一 護 理 科 的 辦 學 目 標 與 科 務 運 作 1. 護 理 科 已 將 課 室 教 學 與 六 大 核 心 素 1. 已 經 於 98 學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養 進 行 融 合, 並 舉 辦 一 系 列 提 昇 教 中 辦 理 建 置 優 質 實 習 環 境, 落 實 培 養 護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習 會 但 在 實 習 指 導 理 科 八 大 核 心 素 養 及 能 力 計 畫, 針 對 實 老 師 方 面 仍 欠 缺 落 實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習 指 導 教 師 辦 理 兩 場 次 提 昇 臨 床 實 習 教 在 臨 床 教 學 之 培 育 及 評 值 機 制, 故 學 之 教 學 能 力 及 教 學 策 略 兩 場 次 工 建 議 應 建 置 相 關 機 制 以 提 升 臨 床 實 作 坊 一 場 次 共 識 營 一 場 次 護 理 習 教 學 品 質 典 範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以 建 置 臨 床 教 學 之 培 育 及 評 值 機 制 2. 已 經 於 99 學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中 續 辦 應 用 問 題 導 向 教 學 模 式, 提 昇 護 生 八 大 核 心 素 養 能 力 計 畫, 以 持 續 提 昇 臨 床 實 習 教 學 品 質 二 護 理 科 的 師 資 學 生 家 長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率 增 加, 學 生 需 導 師 們 都 十 分 重 視 孩 子 們 的 學 習 狀 況, 不 定 打 工 的 比 率 相 對 提 高, 導 師 宜 深 入 時 與 學 生 會 談, 於 本 校 學 輔 中 心 網 頁 上 皆 有 瞭 解 及 協 助, 以 免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成 完 整 記 錄 效 三 護 理 科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已 完 成 五 年 課 程 階 層 目 標 及 科 目 規 1. 已 經 於 98 學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劃, 課 程 橫 向 及 縱 向 整 合 仍 不 夠 具 體, 中 辦 理 發 展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落 實 護 理 未 來 可 依 照 原 訂 課 程 改 進 的 計 畫, 確 實 科 辦 學 理 念 計 畫 及 建 置 護 理 科 課 程 修 落 實 部 份 課 程 名 稱, 如 醫 護 術 語 訂 及 運 作 機 制 計 畫, 繼 續 執 行 課 修 訂 計 建 議 改 為 醫 護 英 文, 臨 床 案 例 分 析 畫 已 經 於 99 學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改 為 護 理 過 程 之 應 用, 以 切 實 反 計 畫 中 續 辦 建 置 護 理 科 課 程 修 訂 及 運 作 映 授 課 內 容 機 制 計 畫 子 計 畫 ( 一 ): 課 程 地 圖 建 置 計 畫 子 計 畫 ( 二 ):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計 畫 達 成 學 年 度 入 學 修 業 科 目 表 已 將 醫 護 術 語 改 為 醫 護 英 文, 臨 床 案 例 分 析 改 為 護 理 過 程, 並 經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147

152 評 鑑 意 見 ( 請 條 列 ) 四 護 理 科 的 資 源 1. 已 增 聘 四 位 技 士 協 助 技 術 教 學, 有 助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但 這 四 位 技 士 應 到 臨 床 單 位 實 際 觀 摩 學 習, 讓 技 術 課 程 教 學 教 材 與 臨 床 同 步 2. 小 討 論 室 宜 設 置 資 訊 化 設 施, 例 如 單 槍 電 腦 設 備 及 螢 幕, 以 利 提 升 討 論 或 小 組 教 學 成 效 五 護 理 科 的 教 學 成 果 1. 護 理 科 已 針 對 學 生 執 照 考 通 過 率 不 理 想 的 問 題 進 行 因 應, 例 如 對 二 專 二 年 級 及 五 專 四 年 級 學 生 開 設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加 強 班 等 及 其 他 相 關 措 施 2. 建 議 針 對 課 室 及 臨 床 教 學 成 果 之 成 效 評 量 均 應 加 入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之 檢 視, 並 持 續 推 廣 到 各 科 護 理 學 計 畫 研 擬 及 科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已 經 於 98 學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中 辦 理 發 展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落 實 護 理 科 辦 學 理 念 計 畫 及 建 置 護 理 科 課 程 修 訂 及 運 作 機 制 計 畫, 請 業 界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與 老 師 共 同 討 論 及 修 定 基 本 護 理 學 及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技 術, 讓 技 術 課 程 教 學 教 材 與 臨 床 同 步 已 經 於 99 學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中 續 辦 建 置 護 理 科 課 程 修 訂 及 運 作 機 制 計 畫 配 合 學 校 中 長 程 先 推 行 教 室 全 面 e 化,98 學 年 度 已 經 完 成 3-5 年 級 教 室 全 面 e 化 分 項 計 畫 ( 四 ): 建 置 提 升 考 照 率 策 略, 以 展 現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計 畫 子 計 畫 ( 一 ): 提 昇 護 理 科 學 生 護 理 證 照 考 照 率 計 畫 年 另 外 有 內 外 科 個 案 報 告 寫 作 護 理 與 法 律 解 剖 學 生 理 學 藥 物 學 等, 以 開 放 式 問 句 於 期 中 期 末, 針 對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評 值 表, 評 值 學 生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改 善 情 形 2. 由 於 現 在 已 經 由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改 為 八 大 核 心 素 養, 因 此, 各 教 學 小 組 老 師 目 前 研 擬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評 值 表, 以 利 開 學 後 評 值 學 生 八 大 核 心 素 養 改 善 情 形 已 經 於 99 學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中 續 辦 建 置 護 理 科 課 程 修 訂 及 運 作 機 制 計 畫 148

153 捌 預 期 效 益 與 管 考 機 制 ( 應 明 列 管 考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之 質 化 及 量 化 自 我 評 核 管 控 機 制 之 規 劃 ) 一 分 項 計 畫 一 :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 一 ) 預 期 效 益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子 計 畫 1-1 護 理 科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與 建 置 教 學 規 劃 本 計 畫 將 於 計 畫 進 行 期 間 進 行 兩 次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包 括 期 中 評 值 及 期 末 評 值 各 一 次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與 授 課 教 師 於 計 畫 實 施 年 度 中 旬 進 行 期 中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評 值 內 容 針 對 本 計 畫 之 進 度 持 續 課 程 修 訂 提 昇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教 學 的 能 力 與 業 界 對 談 等 的 檢 討 初 步 應 用 推 廣 成 效 等 提 出 數 據 與 自 我 評 核 內 容 進 行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評 核 計 畫 主 持 人 須 適 時 監 督 與 協 調, 如 有 進 度 落 後 或 成 效 不 彰 情 形, 應 適 時 提 出 檢 討 改 進, 並 於 計 畫 完 成 前 進 行 期 末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以 期 計 畫 之 執 行 更 趨 完 善 子 計 畫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經 由 教 師 與 業 界 之 互 動, 更 有 助 於 本 位 課 程 之 持 續 發 展 與 修 正, 使 課 程 規 劃 能 盡 量 符 合 業 界 所 需 的 專 業 能 力 完 成 課 程 發 展 的 架 構 與 內 容 的 審 視, 落 實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以 利 提 出 第 二 年 新 課 程 各 項 科 目 之 教 學 規 劃 子 計 畫 1-4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國 際 商 務 科 1. 可 提 升 學 生 上 課 的 熱 忱 及 增 加 學 習 效 果 讓 學 生 了 解 課 程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以 及 修 課 與 未 來 工 作 職 能 的 聯 結 2. 使 教 師 達 到 最 佳 的 教 學 狀 態 讓 教 師 了 解 本 身 授 課 科 目 在 整 體 課 程 的 定 位, 給 予 學 生 最 適 合 的 教 學 內 容 3. 培 育 學 生 能 力 符 合 業 界 所 需 縮 短 學 校 與 業 界 的 落 差, 減 少 業 者 再 訓 練 的 成 本 4. 建 立 更 完 整 的 課 程 地 圖 持 續 改 善 課 程 設 計, 發 展 較 完 整 的 課 程 地 圖, 以 呈 現 科 系 之 發 展 特 色 149

154 子 計 畫 1-5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本 科 初 成 立 第 二 年, 科 內 教 師 僅 二 次, 期 能 透 過 此 計 畫, 邀 請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進 行 本 位 課 程 座 談 會, 對 科 內 之 各 種 課 務 發 展 進 行 研 討, 提 高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運 作 效 力 1. 修 訂 及 完 成 本 位 課 程 相 關 表 件 表 A1- 表 A7, 使 本 科 之 本 位 課 程 逐 漸 完 善 2. 藉 由 本 位 課 程 及 課 程 規 劃 之 研 討, 加 以 修 訂 本 科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及 課 程 規 劃 內 容 子 計 畫 1-6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本 科 將 藉 由 本 次 的 計 畫, 來 檢 視 課 程 的 規 劃 與 業 界 的 運 作 是 否 一 致 為 確 保 執 行 品 質, 將 於 計 畫 進 行 期 間,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督 導 及 審 核 整 個 計 畫 執 行 是 否 依 時 程 進 行, 若 有 落 後 時, 須 加 以 督 促 及 改 善 在 整 個 計 畫 執 行 完 畢 後, 將 於 科 內 依 據 所 收 集 分 析 的 資 料 來 進 行 課 程 完 善 性 的 全 面 審 視 並 檢 視 是 否 在 整 體 課 程 執 行 上 有 不 合 理 或 窒 礙 難 行 之 處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1. 量 化 部 分 : 完 成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架 構 與 校 之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 使 用 指 引 手 冊 乙 份 2. 質 化 部 分 :A. 增 強 學 生 學 習 方 向 感 與 統 整 性 B. 明 確 的 修 課 指 引 C. 改 善 全 校 課 程 結 構 與 教 學 資 源 結 構 D. 促 使 教 師 投 入 課 程 規 劃 E.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150

155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辦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課 程 地 圖 研 習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滿 意 度 非 常 滿 滿 意 尚 可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項 目 意 滿 意 1. 您 對 本 次 活 動 講 者 的 授 課 表 現 滿 意 度 為 何? 2. 您 對 本 次 活 動 的 講 授 內 容 滿 意 度 為 何? 3. 您 對 主 題 設 定 與 授 課 內 容 的 一 致 性 滿 意 度 為 何? 4. 您 對 此 次 活 動 時 間 的 安 排 滿 意 度 為 何? 5. 您 對 此 次 活 動 地 點 的 安 排 滿 意 度 為 何? 6. 此 次 活 動 對 您 本 身 有 所 助 益 的 滿 意 度 程 度 為 何? 7. 整 體 而 言, 您 對 本 次 活 動 的 滿 意 度 為 何? 8. 本 次 活 動 最 讓 我 感 興 趣 的 地 方 是 : 9. 本 次 活 動 讓 我 最 有 收 穫 的 內 容 是 : 10. 我 認 為 本 次 活 動 可 以 再 增 加 的 內 容 是 : 11. 我 希 望 下 次 舉 辦 活 動 的 主 題 有 : 12. 其 他 意 見 與 建 議 : 基 本 資 料 ( 一 ) 性 別 : 男 女 ( 二 ) 身 份 : 教 師 職 員 學 生 其 他 ( 三 ) 學 制 : 五 專 部 二 專 部 在 職 班 其 他 ( 四 ) 學 科 : 護 理 科 幼 保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國 際 商 務 科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151

156 ( 二 ) 管 考 機 制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子 計 畫 1-1 護 理 科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與 建 置 教 學 規 劃 本 計 畫 內 容 可 分 為 以 下 幾 個 階 段 進 行, 計 畫 內 容 進 度 如 表 甘 特 圖 所 示 : (1) 預 計 於 日 前 研 擬 活 動 計 畫 並 提 出 申 請 (2)100 年 5 至 99 年 6 辦 理 (3)100 年 6 至 10 辦 理 各 組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工 作 坊 (4)100 年 6 至 9 辦 理 各 組 與 業 界 對 談 (5)100 年 9 至 10 辦 理 科 課 程 與 業 界 對 談 (6)100 年 6 至 10 辦 理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研 習 會 (7)100 年 9 至 10 辦 理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評 值 研 習 會 (8)99 年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執 行 99 年 100 年 進 度 工 作 項 目 繕 寫 計 畫 * * 提 出 申 請 * 計 畫 修 正 * * 各 組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工 作 坊 各 組 與 業 界 對 談 科 課 程 與 業 界 對 談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研 習 會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評 值 研 習 會 ( 一 )( 二 )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2.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 * * * * * * * * * * * * * * * * * 類 別 姓 名 在 本 計 畫 內 擔 任 之 具 體 工 作 性 質 項 目 及 範 圍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陳 俊 生 * * * *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畫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推 廣 計 畫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計 畫 主 持 人 杜 素 青 負 責 計 畫 規 劃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統 整 教 學 教 材 152

157 類 別 姓 名 在 本 計 畫 內 擔 任 之 具 體 工 作 性 質 項 目 及 範 圍 計 畫 協 同 主 持 人 ( 本 校 講 師 ) 蔡 琇 文 王 淑 貞 與 進 度 之 督 導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負 責 協 助 計 畫 執 行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統 整 教 學 教 材 與 進 度 之 督 導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子 計 畫 1-2~4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國 際 商 務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執 行 99 年 100 年 進 度 工 作 項 目 成 立 科 本 位 課 程 組 織 * 蒐 集 文 獻 及 整 理 * * 進 行 校 外 資 料 蒐 集 * * * 資 料 整 理 及 內 部 討 論 * 業 界 人 士 訪 談 * * * 總 整 理 及 內 部 分 析 討 論 * 本 位 課 程 內 容 發 展 課 程 規 劃 業 界 及 學 者 研 討 會 本 位 課 程 內 容 修 訂 課 程 規 劃 說 明 會 計 畫 執 行 總 檢 討 2.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 08 * * * * * * * * 類 別 姓 名 在 本 計 畫 內 擔 任 之 具 體 工 作 性 質 項 目 及 範 圍 * * *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國 際 商 務 科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陳 俊 生 江 昱 民 吳 建 興 蕭 玉 明 蔡 爭 岳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畫 書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推 廣 計 畫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負 責 科 課 程 計 畫 規 劃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負 責 科 課 程 計 畫 規 劃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負 責 科 課 程 計 畫 規 劃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負 責 科 課 程 計 畫 規 劃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153

158 子 計 畫 1-5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計 畫 時 程 執 行 99 年 100 年 進 度 工 作 項 目 成 立 科 本 位 課 程 組 織 * 蒐 集 文 獻 及 整 理 * * 辦 理 學 業 界 座 談 會 * * * 進 行 業 界 訪 談 * * * 校 外 相 關 科 系 參 訪 * * * 分 析 科 本 位 之 學 生 共 通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分 析 科 本 位 之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指 標 本 位 課 程 表 件 填 寫 辦 理 課 程 發 展 共 識 營 課 程 地 圖 修 訂 修 訂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方 向 2.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 * * * * 08 * * * * * * * * * * * * 類 別 姓 名 在 本 計 畫 內 擔 任 之 具 體 工 作 性 質 項 目 及 範 圍 * *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主 持 人 陳 俊 生 林 芳 珍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畫 書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推 廣 計 畫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負 責 科 課 程 計 畫 規 劃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執 行 99 年 100 年 進 度 工 作 項 目 撰 寫 計 畫 * * 提 出 申 請 * 課 程 地 圖 研 習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 *

159 計 畫 時 程 執 行 99 年 100 年 進 度 工 作 項 目 召 開 課 程 地 圖 研 習 會 * * * * 各 科 課 程 地 圖 修 正 並 上 傳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 11 * 計 畫 執 行 之 質 化 與 量 化 自 我 評 核 管 控 機 制 之 規 劃 : 將 於 計 畫 進 行 期 間 進 行 兩 次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包 括 期 中 評 值 及 期 末 評 值 各 一 次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於 計 畫 實 施 年 度 中 旬 進 行 期 中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評 值 內 容 針 對 本 計 畫 之 進 度 及 相 關 研 習 會 等 檢 討, 進 行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評 核 計 畫 主 持 人 適 時 監 督 與 協 調, 如 有 進 度 落 後 或 成 效 不 彰 情 形, 適 時 提 出 檢 討 改 進, 並 於 計 畫 完 成 前 進 行 期 末 具 體 成 效 評 值 以 期 計 畫 之 執 行 更 趨 完 善 3.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 類 別 姓 名 在 本 計 畫 內 擔 任 之 具 體 工 作 性 質 項 目 及 範 圍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 教 務 處 主 任 ) 陳 俊 生 主 任 組 長 : 陳 嘉 雯 計 畫 主 持 人 組 員 : 呂 依 穎 ( 課 務 組 ) 組 員 : 林 紋 立 組 員 : 江 艷 華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畫 書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推 廣 計 畫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負 責 計 畫 內 容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及 評 值 效 益 執 行 研 習 等 相 關 活 動 與 計 畫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等 155

160 156

161 二 分 項 計 畫 二 :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發 展 ( 一 ) 預 期 效 益 子 計 畫 1: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能 1. 教 學 成 效 方 面 : 藉 由 教 師 至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使 教 學 內 容 能 掌 握 業 界 發 展 趨 勢 及 最 新 的 業 界 資 訊, 進 而 提 升 學 生 知 能 以 及 問 題 發 現 與 改 善 的 能 力 2.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方 面 : (1) 教 師 取 得 業 界 實 務 時 數 認 証 以 及 美 容 等 相 關 研 習 會 之 時 數 認 証,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2) 教 師 連 結 業 界 最 新 及 多 元 知 識 與 技 術, 進 而 提 升 學 生 畢 業 進 入 職 場 之 適 應 力 及 競 爭 力 (3) 教 師 連 結 業 界 與 專 業 研 習 激 發 教 師 產 生 研 究 動 機 與 潛 力, 以 提 昇 各 科 教 師 的 研 究 能 力 及 成 果 (4) 經 由 飾 品 設 計 特 效 化 妝 編 梳 髮 型 設 計 澳 洲 - 手 足 保 養 及 醫 學 美 容 ( 術 後 保 養 ) 專 家 指 導, 教 師 吸 取 業 界 教 材 教 法, 改 善 其 教 學, 達 成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目 標 (5) 經 由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可 找 出 課 室 教 學 與 業 界 實 務 的 落 差, 並 提 出 解 決 方 法, 以 避 免 學 生 課 室 所 學 與 業 界 實 務 產 生 差 異, 而 產 生 學 習 困 難, 進 而 提 高 教 學 成 效 (6) 實 務 研 習 後 指 導 學 生 實 做, 於 成 果 發 表 會 讓 學 生 對 本 校 師 生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達 到 做 中 學, 學 中 做 的 實 務 學 習 體 驗 3. 研 究 成 效 方 面 - 教 師 連 結 業 界 與 專 業 研 習 激 發 教 師 產 生 研 究 動 機 與 潛 力, 以 提 昇 各 科 教 師 的 研 究 能 力 及 自 我 成 長 子 計 畫 2: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 系 統 1. 促 進 本 校 教 師 體 認 自 身 教 育 的 目 標 願 景 與 使 命 及 對 校 務 發 展 的 認 同 2. 增 進 教 師 職 能 發 展, 並 持 續 全 面 檢 討,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與 學 校 經 營 效 率 創 造 未 來 3. 建 立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長 期 且 定 期 的 評 量 分 析 整 理 改 善 與 追 蹤, 能 預 防 缺 點 擴 散, 提 升 效 能 與 士 氣 4. 開 創 學 校 的 特 色 與 優 勢, 強 化 本 校 競 爭 力 5. 建 置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性 建 立 教 師 個 人 履 歷 157

162 子 計 畫 3: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1.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以 提 昇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2. 透 過 教 材 製 作 教 學 觀 摩 教 與 學 等 相 關 研 習, 強 化 教 師 個 人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教 學 能 力,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3. 透 過 各 類 創 意 教 學 研 習 等 活 動 之 激 發, 不 僅 提 昇 教 師 演 講 發 表 溝 通 之 能 力, 同 時 增 強 其 愛 生 導 生 育 成 人 才 的 創 意 能 力 ( 二 ) 管 考 機 制 子 計 畫 1: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能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提 出 申 請 * * 教 育 部 審 查 * * 護 理 實 務 研 習 兒 童 遊 戲 產 業 研 習 實 務 機 構 研 習 申 請 * * 教 師 赴 機 構 實 務 研 習 * * * * *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 *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及 經 費 核 銷 * * 計 畫 籌 備 * * * 國 際 研 討 會 * 遊 戲 產 業 實 務 研 習 * * * 幼 兒 律 動 遊 戲 研 * * 習 幼 兒 音 樂 * * * Dalcroze 身 體 開 發 研 習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 *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美 容 實 務 機 構 研 習 申 * * 158

163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請 研 習 機 構 確 認 * *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教 師 赴 機 構 實 務 研 習 教 師 赴 機 構 實 務 研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 * * * *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及 經 費 核 銷 * 搜 集 相 關 資 料 * * 行 銷 流 通 實 務 研 習 訂 定 教 師 研 習 時 程 * 執 行 教 師 研 習 * * * 研 習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 *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研 習 知 能 參 加 研 習 * * 考 前 準 備 * * 參 加 考 試 * 統 計 及 格 人 數 * 研 習 成 果 分 享 會 * *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 *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 * * 服 務 參 加 研 習 * * * * 業 經 營 實 研 習 成 果 分 享 會 * * * 務 研 習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 * * 159

164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護 理 100 年 6 實 務 機 構 研 習 申 請 10% 實 教 師 赴 機 構 實 務 研 100 年 7 務 習 50% 研 教 師 赴 機 構 實 務 研 100 年 8 習 習 60% 100 年 9 教 師 赴 機 構 實 務 研 習 70% 100 年 10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100% 計 畫 查 核 點 確 認 實 務 機 構 15 名 教 師 開 始 進 行 實 務 研 習 30 名 教 師 進 行 實 務 研 習 所 有 教 師 皆 進 行 實 務 研 習 所 有 教 師 完 成 實 務 研 習 備 註 兒 童 遊 戲 產 業 研 習 美 容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100 年 11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及 經 費 核 銷 100% 100 年 6 國 際 遊 戲 服 務 研 討 會 20% 100 年 9 幼 兒 律 動 遊 戲 研 習 70% 100 年 11 幼 兒 音 樂 Dalcroze 身 體 開 發 研 習 90% 100 年 11 遊 戲 產 業 實 務 研 習 90% 100 年 11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及 經 費 核 銷 100% 100 年 6 產 業 界 實 作 研 習 規 劃 10% 100 年 7 飾 品 設 計 30% 100 年 7 特 效 化 妝 50% 100 年 8 編 梳 髮 型 設 計 70% 100 年 8 澳 洲 - 手 足 保 養 80%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之 撰 寫 完 成 辦 理 1 場, 總 計 6 小 時 完 成 辦 理 1 場, 總 計 16 小 時 完 成 辦 理 1 場, 總 計 6 小 時 1. 完 成 辦 理 四 場 研 習, 總 計 16 小 時 2. 4 名 教 師 赴 機 構 實 務 參 訪 40 小 時, 總 計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之 撰 寫 確 認 5 家 業 界 店 家 4 名 教 師 完 成 此 項 實 作 研 習 4 名 教 師 完 成 此 項 實 作 研 習 4 名 教 師 完 成 此 項 實 作 研 習 4 名 教 師 完 成 此 項 實 作 研 習 160

165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100 年 8 醫 學 美 容 ( 術 後 保 養 ) 90% 6 名 教 師 完 成 此 項 實 作 研 習 100 年 第 11 成 果 發 表 ; 經 費 結 報 及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100%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之 撰 寫 行 銷 與 100 年 3 至 6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軟 體 顧 問 師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 管 理 ) 50%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辦 理 50% 流 通 實 100 年 9 至 10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軟 體 顧 問 師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 管 理 ) 85%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辦 理 完 畢 務 研 習 100 年 11 至 12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及 經 費 核 銷 100%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及 經 費 核 銷 會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會 展 議 100 年 5 領 域 對 台 灣 經 濟 的 20% 提 出 分 析 成 果 書 展 未 來 發 展 性 覽 人 才 研 習 知 能 100 年 年 年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會 展 專 業 研 習 教 師 參 加 會 展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受 訓 教 師 進 行 成 果 發 表 會 及 撰 寫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40-50% 提 出 研 習 成 果 書 60-70% 證 照 通 過 率 參 加 座 談 會 人 數 及 成 果 % 報 告 的 完 整 性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會 展 100 年 5 領 域 對 台 灣 經 濟 的 20% 提 出 分 析 成 果 書 未 來 發 展 性 服 務 業 經 營 100 年 年 教 師 參 加 行 銷 流 通 專 業 研 習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成 果 分 享 40-50% 提 出 研 習 成 果 書 60-80% 辦 理 研 習 成 果 分 享 實 務 研 100 年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及 經 費 核 銷 100%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及 經 費 核 銷 習 161

166 3.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主 持 人 杜 素 青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劃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講 師 兼 護 理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科 副 主 任 宜 負 責 計 畫 內 容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護 理 實 務 研 習 協 同 主 持 人 黃 薇 如 林 淑 貞 楊 心 怡 助 理 教 授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計 畫 執 行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負 責 計 畫 內 容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協 同 主 持 人 黃 慧 新 盧 淑 敏 講 師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計 畫 執 行 評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郭 麗 敏 主 持 人 江 昱 明 主 任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劃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推 廣 計 畫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負 責 計 畫 內 容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器 材 設 備 之 購 置 執 行 國 際 研 討 會 遊 戲 兒 童 共 同 主 持 人 許 孟 勤 講 師 研 習 產 業 實 務 研 習 等 活 動 進 行 計 畫 效 遊 戲 益 評 量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產 業 告 研 習 負 責 計 畫 內 容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器 材 設 備 之 購 置 執 行 國 際 研 討 會 遊 戲 共 同 主 持 人 黃 雅 平 講 師 研 習 產 業 實 務 研 習 等 活 動 進 行 計 畫 效 益 評 量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美 容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畫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業 界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進 度 督 導 評 主 持 人 吳 建 興 助 理 教 授 實 務 值 效 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研 習 告 等 事 宜 協 同 主 持 人 許 孟 娟 講 師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統 整 教 課 程 實 施 與 進 度 之 督 導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協 同 主 持 人 周 香 萍 講 師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統 整 教 課 程 實 施 與 進 度 之 督 導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統 協 同 主 持 人 陳 冠 吟 助 理 教 授 整 教 課 程 實 施 與 進 度 之 督 導 計 畫 執 行 162

167 行 銷 流 通 實 務 研 習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研 習 知 能 服 務 業 經 營 實 務 研 習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協 同 主 持 人 陳 彥 呈 助 理 教 授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統 整 教 課 程 實 施 與 進 度 之 督 導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協 同 主 持 人 王 凱 平 助 理 教 授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撰 寫 統 整 教 課 程 實 施 與 進 度 之 督 導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主 持 人 蔡 爭 岳 助 理 教 授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劃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協 同 主 持 人 蔡 銘 哲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聯 繫 交 通 及 時 間 安 排 協 同 主 持 人 陳 鳳 琴 助 理 教 授 講 習 地 點 安 排 佈 置 協 同 主 持 人 劉 金 玲 專 任 助 理 講 習 地 點 安 排 佈 置 協 同 主 持 人 陳 美 良 講 師 講 習 流 程 規 劃 人 員 配 置 安 排 及 餐 點 安 排 主 持 人 蕭 玉 明 國 際 商 務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調 整 科 主 任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書 研 擬 計 畫 書 蒐 集 會 展 文 獻 與 資 料 辦 共 同 主 持 人 鄭 美 娟 助 理 教 授 理 會 展 分 享 會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書 計 畫 主 持 人 林 芳 珍 服 務 業 經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規 劃 計 畫 進 度 掌 控 營 科 主 任 計 畫 撰 寫 公 文 核 發 計 畫 經 費 請 購 及 核 銷 成 果 報 告 書 撰 寫 協 同 主 持 人 陳 勝 皇 助 理 教 授 研 習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研 習 成 果 發 表 籌 劃 及 執 行 子 計 畫 2: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 系 統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持 續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制 度 * * * * 改 善 試 辦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 * * * * 評 鑑 及 輔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 * * * 163

168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導 機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制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計 畫 啟 動 計 劃 管 理 * * * * 收 集 資 料 * * * * 5 需 求 分 析 * * * 6 硬 體 設 備 建 置 * * 系 統 開 標 作 業 整 體 系 統 分 析 與 規 劃 * * * 設 計 開 發 * * 系 統 建 置 * * 整 合 階 段 * * * 測 試 上 線 * * 教 育 訓 練 * * 正 式 上 線 * * 使 用 狀 況 及 成 效 評 估 * * * 成 果 發 表 會 * * 報 告 撰 寫 * * 驗 收 階 段 * * * 7 * * 11 *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1. 完 成 教 學 評 量 公 告 學 持 續 100 年 8 辦 理 教 學 評 量 制 度 60% 生 填 寫 作 業 及 教 學 評 改 善 量 交 叉 分 析 報 告 評 鑑 1. 完 成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作 及 輔 業 100 年 9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70% 導 機 2. 完 成 教 師 評 鑑 統 計 分 制 析 報 告 100 年 9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完 成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作 80% 選 拔 業 教 師 評 鑑 100 年 第 4 建 構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10 % 確 認 所 有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需 求 訊 平 台 建 置 所 需 功 能, 尋 備 註 164

169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分 析 找 最 佳 方 案 100 年 第 6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設 計 20 % 完 成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並 確 認 使 否 符 合 需 求 分 析 所 需 功 能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提 供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100 年 第 7 資 訊 平 台 平 台 教 50 % 台, 並 放 置 於 本 校 後 端 資 育 訓 練 料 庫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100 年 第 年 第 9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測 試 上 線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正 式 上 線 公 告 測 試 上 線, 了 解 此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使 否 60%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求, 並 適 時 修 正 70% 公 告 正 式 上 線 透 過 此 平 台 來 了 解 學 員 的 100 年 第 10 使 用 狀 況 及 成 效 評 估 80% 使 用 狀 況, 並 提 供 問 卷 統 計 來 了 解 上 課 後 的 使 用 成 效 100 年 第 11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100 %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3.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持 續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劃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主 持 人 高 駿 彬 助 理 教 授 改 善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評 鑑 及 輔 共 同 主 持 人 陳 嘉 雯 講 師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導 機 制 共 同 主 持 人 吳 威 震 講 師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共 同 主 持 人 李 靜 恬 助 理 教 授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協 同 主 持 人 林 憶 如 辦 事 員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教 師 主 持 人 吳 威 震 電 算 中 心 計 劃 統 籌 辦 理 工 作 進 度 審 查 機 制 計 畫 之 評 鑑 系 統 主 任 執 行 及 規 劃 計 畫 之 時 程 進 度 掌 控 與 監 督 資 訊 系 統 平 台 之 規 劃 資 訊 協 同 主 持 人 高 駿 彬 助 理 教 授 訂 定 教 師 評 鑑 之 發 展 程 序 與 步 驟 平 台 協 同 主 持 人 各 科 代 - 各 科 推 派 本 位 課 程 設 計 主 要 成 員 參 加 165

170 建 置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表 一 名 - -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研 發 室 會 計 室 行 政 支 援 電 算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課 務 組 出 納 組 等 行 政 人 員 協 助 教 育 訓 練 推 廣 活 動 設 備 器 材 招 標 採 購 及 經 費 核 銷 等 子 計 畫 3: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 * *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教 與 學 暨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教 學 助 理 申 請 * * * *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研 習 會 * * * * *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 * *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準 備 工 作 * * * * * * 舉 辦 研 習 會 * * * * 撰 寫 報 告 *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100 年 3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10% 教 學 助 理 相 關 辦 法 乙 份 100 年 6 教 學 助 理 申 請 25% 完 成 教 學 助 理 申 請 建 立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完 成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研 教 學 100 年 10 60% 研 習 會 習 會 一 場 助 理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經 驗 完 成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經 驗 分 制 度 100 年 11 80% 分 享 座 談 會 享 座 談 會 一 場 100 年 11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100% 完 成 報 告 一 份 備 註 166

171 教 與 學 暨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100 年 10 舉 辦 研 習 會 90% 完 成 辦 理 研 習 會 至 少 12 小 時 100 年 11 撰 寫 報 告 100% 完 成 報 告 一 份 備 註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教 與 學 暨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知 能 3.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主 持 人 高 駿 彬 助 理 教 授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劃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共 同 主 持 人 陳 嘉 雯 講 師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共 同 主 持 人 李 靜 恬 助 理 教 授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協 同 主 持 人 林 憶 如 辦 事 員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主 持 人 高 駿 彬 助 理 教 授 負 責 綜 理 本 計 劃 策 劃, 研 擬 可 行 方 案 設 計, 包 含 經 費 空 間 規 劃 進 度 督 導 等 事 宜 共 同 主 持 人 吳 威 震 講 師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共 同 主 持 人 李 靜 恬 助 理 教 授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研 習 協 同 主 持 人 林 憶 如 辦 事 員 協 助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掌 控 及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167

172 168

173 三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 一 ) 預 期 效 益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子 計 畫 1-1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 教 學 環 境 及 設 備 獲 得 擴 充 及 改 善, 以 營 造 良 好 的 讀 書 風 氣, 提 供 完 善 的 學 習 環 境 2. 藉 由 辦 理 就 業 講 座 及 座 談 會, 讓 學 生 能 夠 設 立 更 確 切 的 生 涯 規 劃 與 人 生 目 標 3. 辦 理 模 擬 考, 對 成 績 優 秀 同 學 頒 獎 鼓 勵 有 示 範 作 用, 加 強 同 學 對 執 照 考 的 重 視 4. 提 升 CPR 會 計 丙 級 語 言 及 電 腦 類 等 證 照 考 取 率, 使 學 生 更 加 肯 定 自 己, 而 對 其 他 同 學 具 鼓 舞 作 用, 在 校 內 形 成 良 好 學 習 風 氣 5. 透 過 計 畫 來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專 業 知 能, 期 能 提 高 學 生 證 照 考 試 之 及 格 率 達 50% 以 上, 以 提 升 本 校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畢 業 後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及 職 場 就 業 力 子 計 畫 1-2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 辦 理 就 業 講 座 及 座 談 會, 讓 學 生 能 夠 互 相 討 論 及 交 流 學 習 經 驗 2. 辦 理 模 擬 考 及 複 習 課 程, 加 強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3. 透 過 計 畫 來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專 業 知 能, 提 高 學 生 證 照 考 試 之 及 格 率 子 計 畫 1-3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 營 造 良 好 的 讀 書 風 氣,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動 力 2. 加 強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的 能 力, 透 過 複 習 及 模 擬 考 試, 讓 學 生 熟 練 證 照 考 試 方 式, 提 升 學 生 證 照 通 過 率 3. 由 於 證 照 難 易 度 不 同, 預 期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之 平 均 通 過 率 約 40% 子 計 畫 1-4 提 升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 藉 由 考 證 照 過 程, 讓 學 生 能 感 受 有 目 的 的 學 習 2. 利 用 取 得 證 照, 增 加 學 生 的 信 心 及 學 習 動 機 3. 預 期 證 照 的 平 均 通 過 率 為 40% 子 計 畫 1-5 落 實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職 涯 輔 導 1. 增 加 新 生 對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的 認 識 及 對 本 科 的 向 心 力 2. 讓 學 生 對 於 未 來 的 學 習 和 發 展 能 提 早 認 知 子 計 畫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1. 教 學 方 面 : 強 化 示 範 教 室 的 功 能, 增 進 護 理 照 護 之 教 學 品 質 與 成 效 2. 學 生 方 面 : 169

174 (1) 護 理 核 心 素 養 技 藝 競 賽 過 程 中 可 評 值 學 生 技 能 的 成 熟 度 合 作 精 神 與 病 人 互 動 過 程 中 之 關 懷 (2) 過 程 中 問 題 的 發 現 與 改 善 以 及 完 成 技 術 後 之 自 我 成 長 (3) 辦 理 課 業 輔 導 班, 以 營 造 良 好 的 讀 書 風 氣, 增 加 學 生 應 試 能 力 (4) 辦 理 模 擬 考, 加 強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 對 成 績 優 秀 同 學 頒 獎 鼓 勵 有 示 範 作 用, 可 加 強 同 學 對 執 照 考 的 重 視 (5) 提 升 證 照 考 取 率, 不 僅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分 數, 並 能 達 到 70% (6) 透 過 計 畫 來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本 校 護 理 科 學 生 畢 業 後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及 職 場 就 業 力 (7) 增 加 對 護 理 的 認 識, 產 生 對 護 理 專 業 的 認 同 感 (8) 藉 由 已 升 學 之 校 友 經 驗 分 享, 讓 有 此 目 標 之 學 生 有 請 楚 的 準 備 方 法 與 技 巧 (9) 藉 由 已 就 業 之 校 友 經 驗 分 享, 能 夠 互 相 討 論 及 交 流 學 習 經 驗, 可 提 早 作 準 備, 預 防 就 業 休 克 ( 二 ) 管 考 機 制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子 計 畫 1-1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 甘 特 圖 程 計 畫 時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擬 訂 執 行 計 畫 * * 建 置 擬 購 買 之 教 材 清 單 * * 搜 集 相 關 資 料 * * 購 買 相 關 書 籍 ( 分 別 為 CPR 會 計 丙 級 語 言 及 電 腦 類 等 四 * * 種 ) 訂 定 輔 導 教 學 時 程 * * * 輔 導 教 學 * * * * * * * * * 模 擬 考 試 * * * * * * * 170

175 程 計 畫 時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考 前 複 習 * * * * * * * 參 加 考 試 * * 統 計 及 格 人 數 教 學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 * * 子 計 畫 1-2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繕 寫 計 畫 * * * 提 出 申 請 * * 教 育 部 審 查 * * * * 計 畫 執 行 * * * * * * * * * * 經 費 核 撥 * 設 備 建 置 及 驗 收 * *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子 計 畫 1-3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擬 訂 執 行 計 畫 * * 建 置 擬 購 買 之 教 材 清 單 * * 搜 集 相 關 資 料 * * 171

176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購 買 相 關 書 籍 * * 訂 定 輔 導 教 學 時 程 * * * 輔 導 教 學 * * * * * 模 擬 考 試 * * * 考 前 複 習 * * * 參 加 考 試 * * 證 照 達 人 競 賽 * * 教 學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 *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 * 子 計 畫 1-4 提 升 學 生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計 畫 內 容 可 分 為 以 下 幾 個 階 段 進 行, 計 畫 內 容 進 度 如 甘 特 圖 所 示 : (1) 預 計 於 11 底 前 研 擬 活 動 計 畫 並 提 出 申 請 (2)98 年 12 至 99 年 1 建 置 購 買 教 材 清 單 及 購 買 相 關 書 籍 (3)98 年 12 至 99 年 2 訂 定 輔 導 教 學 時 程 (4)99 年 1 至 6 持 續 辦 理 業 界 人 士 來 校 經 驗 座 談 會 (5)99 年 2 至 6 持 續 辦 理 校 內 模 擬 考 試 (6)99 年 6 辦 理 教 學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7)99 年 7-9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擬 訂 執 行 計 畫 * * 建 置 擬 購 買 之 教 材 清 單 * * 搜 集 相 關 資 料 * * 購 買 相 關 書 籍 ( 分 別 為 國 際 行 銷 市 場 產 * * 172

177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品 行 銷 策 略 顧 客 關 四 種 ) 訂 定 輔 導 教 學 時 程 * * * 輔 導 教 學 * * * * * 模 擬 考 試 * * * 考 前 複 習 * * * 參 加 考 試 * * 統 計 及 格 人 數 * * 教 學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 *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 * 173

178 子 計 畫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子 計 畫 2-1 培 養 及 落 實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 舉 辦 護 理 科 產 兒 技 藝 競 賽 計 畫, 以 體 驗 生 命 的 風 采 - 孕 婦 體 驗 衣 創 意 團 體 衛 教 為 例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繕 寫 計 畫 * * 提 出 申 請 * 教 育 部 審 查 * * * * 經 費 核 撥 * * * * * 辦 理 技 藝 競 賽 * * * *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籌 劃 與 討 論 技 藝 競 賽 相 關 活 動 細 節 60% 辦 理 產 兒 科 技 藝 競 賽 80 % 技 藝 競 賽 活 動 執 行 率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100 %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子 計 畫 2-2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 舉 辦 衛 生 教 育 創 意 活 動 競 賽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繕 寫 計 畫 * * 提 出 申 請 * 教 育 部 審 查 * * * * 經 費 核 撥 * * * * * *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創 意 活 動 競 賽 * * * *

179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籌 劃 與 討 論 技 藝 競 賽 相 關 活 動 細 節 60%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創 意 活 衛 生 教 育 創 意 活 動 競 80 % 動 競 賽 賽 執 行 率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100 %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子 計 畫 2-3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 臨 床 情 境 學 習 環 境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備 註 工 作 項 目 收 集 設 備 資 料 * * * * 計 畫 小 組 舉 辦 學 生 基 本 計 畫 小 組 護 理 學 技 藝 競 賽 * * * * * * 護 理 科 總 務 處 建 置 臨 床 情 境 * * * * * * * * * 總 務 處 計 畫 小 組 護 理 科 標 準 技 術 流 程 計 畫 小 組 * * * * * 建 置 護 理 科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計 畫 小 組 護 理 科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籌 劃 與 討 論 技 藝 競 賽 相 關 活 動 細 節 30% 175

180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籌 劃 與 討 論 基 本 技 術 流 程 相 關 活 動 細 節 建 置 校 內 一 套 標 準 技 標 準 技 術 流 程 建 70 術 流 程 立 辦 理 基 本 護 理 技 藝 競 技 藝 競 賽 活 動 執 90 % 賽 行 率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100 %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子 計 畫 2-4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護 理 實 務 能 力 本 計 畫 預 計 的 進 度, 期 能 於 100 年 9 中 旬 前 陸 續 完 成 儀 器 設 置, 於 100 年 10 進 行 內 外 科 技 藝 競 賽, 實 施 進 度 表 如 下 所 示 :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繕 寫 計 畫 提 出 申 請 * * * 12 * * 教 育 部 審 查 * * * * 經 費 核 撥 * * * * * * 驗 收 儀 器 設 備 建 置 * * * * * 辦 理 技 藝 競 賽 * * * 國 中 學 生 救 護 小 尖 兵 體 驗 研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11 * * * * * * 12 *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儀 器 設 備 採 購 及 驗 收 儀 器 設 備 之 增 購 國 中 學 生 救 護 小 尖 兵 體 驗 研 習 活 動 體 驗 研 習 活 動 籌 劃 內 外 科 技 藝 競 賽 內 外 科 技 藝 競 賽 活 動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176

181 子 計 畫 3: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子 計 畫 3-1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輔 導 策 略 本 計 畫 內 容 可 分 為 以 下 幾 個 階 段 進 行, 計 畫 內 容 進 度 如 表 甘 特 圖 所 示 : (1) 預 計 於 日 前 研 擬 活 動 計 畫 並 提 出 申 請 (2)100 年 4 至 99 年 6 持 續 辦 理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會 (3)100 年 5 至 7 辦 理 課 業 輔 導 班 (4)100 年 1 至 100 年 12 持 續 檢 討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及 策 略 (5)100 年 3 持 續 辦 理 校 內 執 照 複 習 考 暨 模 擬 考 比 賽 (6)100 年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繕 寫 計 畫 * * 提 出 申 請 * 計 畫 修 正 *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會 * * * 課 業 輔 導 班 * * * 執 照 複 習 考 暨 模 擬 考 比 * * * * * * * * * * 賽 檢 討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及 策 * * * * * * * * * * * * 略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籌 劃 與 說 明 會 相 關 活 動 細 節 60% - 177

182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辦 理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說 明 會 80 % 說 明 會 執 行 率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100 %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子 計 畫 3-2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繕 寫 計 畫 * * 提 出 申 請 * 教 育 部 審 查 * * * * 經 費 核 撥 * * * * * 辦 理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說 明 會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 * * * * * * 178

183 四 分 項 計 畫 四 : 多 元 語 文 播 種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台 灣 優 勢 競 爭 能 力 ( 一 ) 預 期 效 益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1. 經 由 華 語 教 學 講 堂 之 專 家 學 者 之 薰 陶 以 及 素 有 涵 養 卓 具 經 驗 之 教 師 之 洗 禮, 當 可 建 立 華 語 課 程 之 共 識, 並 吸 取 優 秀 教 師 之 教 材 教 法, 改 善 其 教 學, 編 纂 岀 且 具 有 特 色 的 華 語 教 材, 達 成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目 標 2. 透 過 海 外 交 流, 華 語 輔 導 課 程, 華 語 教 師 及 輔 導 學 生, 可 以 強 化 華 語 文 之 教 學 能 力, 輔 導 泰 國 學 生 適 應 本 地 生 活, 同 時 奠 定 未 來 開 設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深 入 社 區, 輔 導 外 籍 新 娘 新 台 灣 之 子 的 基 礎 3. 指 導 學 生 採 訪 典 範 人 物 地 方 藝 文 區 域 特 色, 一 則 可 以 聆 聽 教 益, 瞭 解 醫 護 界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再 則 也 能 瞭 解 地 方 之 發 展, 貼 進 社 會 之 脈 動, 老 師 得 以 反 思 教 學 之 方 向, 調 整 教 學 之 心 態, 建 構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學 生 需 要 的 教 學 內 容 ; 學 生 也 較 能 認 識 自 己 認 識 社 會, 見 賢 思 齊, 聞 不 善 而 內 自 省, 從 而 努 力 做 一 個 快 樂 有 用 的 人 4. 經 由 與 學 生 之 互 動 ( 批 閱 學 生 之 實 習 心 得 文 藝 作 品 等 ), 可 以 進 一 步 把 握 學 生 心 性, 引 領 其 走 向 更 為 健 康 的 人 生 5. 透 過 書 寫 實 習 手 札, 學 生 直 接 面 對 人 生, 有 助 於 輔 導 他 們 體 會 生 命 與 職 業 倫 理 的 課 題, 將 博 愛 的 辦 學 宗 旨 內 化 成 為 我 校 之 特 色, 以 塑 造 濟 世 助 人, 終 身 學 習 樂 於 為 他 人 服 務 的 新 生 人 典 範 6. 出 版 優 秀 作 品 專 輯, 可 以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之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使 獲 獎 同 學 推 甄, 或 應 徵 時 可 以 提 供 更 多 對 自 己 有 益 有 利 的 作 品 7. 舉 辦 各 類 比 賽 活 動, 不 僅 可 以 提 升 班 上 學 習 風 氣, 團 結 班 上 同 學, 更 可 以 潛 移 默 化 學 生 氣 質, 成 為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的 國 民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旅 服 務 效 能 計 畫 1. 可 促 進 師 生 對 本 校 所 在 區 域 的 客 家 庄 之 文 化 有 所 認 識, 同 時 體 認 多 元 文 化 的 意 義 2. 透 過 課 程 與 研 習 可 以 增 進 師 生 對 客 語 的 瞭 解, 對 客 家 群 族 背 景 的 認 識, 有 助 於 親 近 鄉 親, 拓 展 人 脈, 建 構 商 務 網 絡 3. 可 學 習 尊 重 包 容, 使 客 家 病 患 無 障 礙 溝 通, 減 輕 心 理 壓 力 與 負 擔 4. 落 實 母 語 教 學, 傳 承 固 有 語 言 文 化, 塑 造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的 特 色 179

184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1. 可 增 強 師 生 對 醫 護 閩 南 語 詞 彙 及 日 常 會 話 的 能 力, 以 應 未 來 服 務 社 會, 進 入 職 場, 增 進 醫 病 關 係, 提 昇 照 護 品 質 ; 擴 大 商 務 交 流, 厚 植 人 脈 基 礎, 進 而 養 德 養 望 2. 可 促 進 師 生 對 閩 南 風 土 民 情 台 灣 社 會 的 演 變 發 展 之 認 識, 體 會 前 輩 打 拼 奮 鬥 的 精 神, 並 體 認 多 元 文 化 的 意 義 3. 透 過 課 程 與 研 習 可 以 增 進 師 生 對 閩 南 語 之 美 及 其 對 民 俗 文 化 的 瞭 解 4. 可 學 習 尊 重 包 容, 使 閩 南 族 群 之 病 患 無 障 礙 溝 通, 減 輕 心 理 壓 力 與 負 擔 5. 落 實 母 語 教 學, 傳 承 固 有 語 言 文 化, 以 提 昇 學 生 日 後 在 職 場 的 競 爭 力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1. 本 計 畫 之 目 標 在 強 化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持 續 提 升 全 校 英 語 相 關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及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英 語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2. 透 過 校 內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平 台 的 建 立, 針 對 特 定 學 習 能 力, 例 如 : 單 字 片 語 聽 力 閱 讀 文 法 等 ; 適 性 化 測 驗 出 每 位 學 生 之 現 有 英 文 程 度 及 弱 點, 並 給 予 適 當 之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建 議, 提 供 多 元 數 位 教 材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管 道, 不 但 具 備 即 時 互 動 性 成 效 分 析 評 估 功 能, 突 破 以 往 的 學 習 瓶 頸 並 強 化 所 學, 活 用 工 具, 達 到 落 實 實 施 目 標 的 最 終 目 的, 如 透 過 1. 紀 錄 學 習 及 答 錯 標 籤 2. 課 後 自 學 測 驗 練 習 3. 多 元 創 新 記 憶 學 習 法 等 3. 更 期 許 激 勵 全 校 英 語 學 習 風 氣 提 升 學 生 考 照 能 力 預 期 目 標 為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即 擁 有 符 合 其 專 業 的 英 語 檢 測 證 照 以 提 升 學 生 未 來 在 職 場 或 升 學 之 專 業 能 力 ( 二 ) 管 考 機 制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1. 甘 特 圖 年 工 作 項 目 收 集 各 項 活 動 與 設 備 資 料 講 堂 研 習 比 賽 等 活 動 設 計 年 備 註 * * * 通 識 中 心 * * * * 通 識 中 心 相 關 設 備 建 置 * * * * * 總 務 處 講 堂 研 習 比 賽 等 活 動 告 * * * 通 識 中 心 180

185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活 動 內 容 人 員 場 地 等 安 排 * * 通 識 中 心 邀 約 各 項 活 動 講 師 與 談 人 等 * * * 通 識 中 心 講 堂 研 習 比 賽 等 活 動 之 進 行 * * * * 通 識 中 心 各 項 活 動 手 冊 之 編 製 * * 通 識 中 心 成 果 發 表 會 及 報 告 之 撰 寫 * * * 通 識 中 心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劃 查 核 點 備 註 成 時 間 第 4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判 讀 整 理 組 訓 人 員 30 %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判 讀 整 理 是 否 周 全 第 6 活 動 規 劃 設 計 人 員 組 訓 50 % 規 劃 設 計 人 員 組 訓 是 否 落 實 可 行 第 8 設 備 購 置 ; 設 備 採 購 ; 設 備 採 購 ; 進 行 教 學 採 進 行 教 學 採 訪 講 訪 講 堂 研 習 比 賽 等 活 65 % 堂 研 習 比 賽 等 活 動 動 是 否 積 極 進 行 完 成 設 備 採 購 教 學 採 檢 核 設 備 採 購 教 學 第 10 訪 講 堂 研 習 比 賽 等 活 90% 採 訪 講 堂 研 習 比 動 賽 等 活 動 賽 第 11 成 果 發 表 ; 經 費 結 報 及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100 %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之 撰 寫 3.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編 製 及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 子 計 畫 三 ) 主 持 人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計 劃 之 執 行 及 規 劃 陳 俊 生 主 任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共 同 主 持 人 :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劉 瑞 瑄 劉 醇 鑫 何 應 用 華 語 文 教 育 小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析 石 松 陳 淑 惠 吳 幼 組 :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擬 訂 各 項 訪 談 及 問 卷 之 內 容 萍 游 琁 安 李 昭 鴻 授 講 師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座 談 會 181

186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編 製 及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范 姜 眀 華 陳 武 鋼 楊 秀 華 等 比 賽 活 動 等 資 料 彙 整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網 頁 行 政 支 援 學 務 總 務 會 計 電 場 地 設 備 器 材 招 標 採 購 設 置 網 算 中 心 等 行 政 同 仁 頁 及 經 費 核 銷 等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旅 服 務 效 能 計 畫 1. 甘 特 圖 年 100 年 備 註 工 作 項 目 收 集 資 料 編 纂 教 材 研 習 座 談 等 活 動 設 計 研 習 座 談 參 訪 活 動 公 告 建 置 醫 護 客 語 專 科 教 室 活 動 人 員 場 地 等 安 排 邀 約 活 動 講 師 辦 理 研 習 參 訪 活 動 各 項 活 動 手 冊 之 編 製 * * * * * * * * * * * * * * * * * * * *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 * * 通 識 中 心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項 目 受 惠 師 生 總 人 數 開 設 課 程 或 研 討 會 備 註 醫 護 客 語 研 習 會 50 人 4 場 講 座 開 放 校 外 旁 聽 參 訪 三 峽 土 城 等 名 勝 90 人 2 場 講 座 請 專 家 導 覽 建 置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600 人 以 上 4 場 講 座 及 一 般 醫 護 客 語 等 課 程 上 課 客 語 閩 南 語 和 華 語 教 學 之 用 182

187 3.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編 製 及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計 畫 主 持 人 劉 醇 鑫 何 石 松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副 教 授 計 劃 之 規 劃 執 行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共 同 主 持 人 : 陳 俊 生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助 理 教 授 辦 理 相 關 之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參 訪 活 動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學 務 總 務 會 場 地 安 排 招 標 採 購 設 置 網 頁 及 經 費 行 政 支 援 計 出 納 電 算 核 銷 等 中 心 事 務 等 行 政 同 仁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1. 甘 特 圖 年 工 作 項 目 收 集 資 料 編 纂 教 材 研 習 座 談 等 活 動 設 計 研 習 座 談 參 訪 活 動 公 告 活 動 人 員 場 地 等 安 排 邀 約 活 動 講 師 辦 理 研 習 參 訪 活 動 各 項 活 動 手 冊 之 編 製 年 備 註 * * * * 通 識 中 心 * * * 通 識 中 心 * * * * 通 識 中 心 * * * 通 識 中 心 * * * 通 識 中 心 * * * 通 識 中 心 * * * 通 識 中 心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 * * 通 識 中 心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項 目 受 惠 師 生 總 人 數 開 設 課 程 或 研 討 會 備 註 醫 護 閩 南 語 研 習 會 50 人 4 場 講 座 開 放 校 外 旁 聽 閩 南 文 化 參 訪 之 旅 90 人 專 人 導 覽 配 合 課 程 183

188 學 員 填 寫 學 習 單 分 組 進 行 舉 辦 閩 南 社 群 與 典 範 人 物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90 人 採 訪 完 成 後 舉 辦 1 場 成 果 發 表 會 配 合 課 程 分 組 進 行 舉 辦 戲 說 醫 護 閩 南 語 情 境 戲 劇 展 演 60 人 舉 辦 1 場 情 境 戲 劇 展 演 配 合 課 程 分 組 練 習 3.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編 製 及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計 劃 主 持 人 楊 秀 華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講 師 計 劃 之 規 劃 執 行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共 同 主 持 人 陳 俊 生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助 理 教 授 辦 理 相 關 之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參 訪 活 動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學 務 總 務 會 行 政 支 援 計 出 納 電 算 場 地 安 排 招 標 採 購 設 置 網 頁 及 經 費 核 中 心 事 務 等 行 銷 等 政 同 仁 學 校 擬 配 合 之 行 政 支 援 包 含 下 列 數 點 : 支 援 單 位 支 援 內 容 分 機 總 務 處 各 項 儀 器 設 備 設 施 之 議 價 與 招 標 採 購 經 費 核 支 等 400 教 務 處 相 關 研 討 會 及 課 程 安 排 200 學 務 處 申 請 工 讀 生 負 責 環 境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300 電 算 中 心 各 項 訊 息 公 告 網 頁 建 置 及 電 腦 設 備 之 採 購 及 維 護 支 援 260 會 計 室 經 費 支 出 與 核 銷 140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工 作 項 目 數 宣 導 校 方 政 位 策 教 期 初 測 驗 及 學 弱 點 分 析 與 數 位 教 材 研 成 發 與 製 作 * * * 年 備 註 * 老 師 * 廠 商 老 師 廠 商 184

189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效 追 數 位 教 學 師 資 培 訓 課 * * 老 師 廠 商 蹤 管 定 期 數 位 學 習 與 測 驗 * * * * * 老 師 廠 商 理 計 期 末 會 考 * 老 師 廠 商 畫 撰 寫 成 效 分 析 報 告 及 頒 * 老 師 獎 進 行 教 師 專 業 與 成 長 研 習 計 畫 * * 老 師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工 作 內 容 成 時 間 數 位 教 材 研 第 1 發 與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研 第 2 發 與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研 發 與 製 作 數 位 宣 導 校 方 政 教 學 第 3 策 與 成 期 初 測 驗 及 效 追 弱 點 分 析 蹤 管 數 位 教 學 師 理 計 資 培 訓 課 畫 第 4 定 期 數 位 學 習 與 測 驗 執 行 計 畫 查 核 點 進 度 配 合 學 校 專 一 學 生 及 英 檢 測 驗, 研 5 % 發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提 出 完 整 規 劃 需 求 表 20 % 完 成 研 發 教 材 之 製 作 完 成 數 位 情 境 互 動 教 材 之 試 敎 宣 導 年 度 之 數 位 教 學 方 針 與 活 動 及 鼓 勵 施 30 % 測 驗 各 科 學 生 的 英 文 能 力 指 標 及 弱 點 分 析 提 供 老 師 作 為 教 學 之 參 考 培 訓 老 師 使 用 數 位 教 學 工 具 50 % 設 定 完 成 定 期 練 習 測 驗 及 追 蹤 成 效 備 註 第 定 期 數 位 學 習 與 測 驗 80% 設 定 完 成 定 期 練 習 測 驗 及 追 蹤 成 效 第 12 期 末 測 驗 100 完 成 期 末 測 驗 185

190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撰 寫 成 效 分 % 根 據 前 測 與 後 測 進 行 資 料 之 統 計 析 報 告 及 頒 分 析, 並 比 較 老 師 之 教 學 成 效, 給 獎 予 優 秀 老 師 獎 勵 與 獎 狀 進 行 教 師 專 業 與 成 長 研 第 9-10 教 師 專 業 與 成 長 研 習 100 % 追 蹤 參 加 人 數 及 成 效 習 計 畫 3.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編 製 及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計 劃 主 持 人 羅 美 蘭 新 生 醫 專 應 用 英 語 科 主 任 計 劃 之 規 劃 執 行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共 同 主 持 人 楊 惠 菁 莊 美 盈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講 師 辦 理 相 關 之 研 習 會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學 務 總 務 會 行 政 支 援 計 出 納 電 算 場 地 安 排 招 標 採 購 設 置 網 頁 及 經 費 核 中 心 事 務 等 行 銷 等 政 同 仁 學 校 擬 配 合 之 行 政 支 援 包 含 下 列 數 點 : 支 援 單 位 支 援 內 容 分 機 總 務 處 各 項 儀 器 設 備 設 施 之 議 價 與 招 標 採 購 經 費 核 支 等 400 教 務 處 相 關 研 討 會 及 課 程 安 排 200 學 務 處 申 請 工 讀 生 負 責 環 境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300 電 算 中 心 各 項 訊 息 公 告 網 頁 建 置 及 電 腦 設 備 之 採 購 及 維 護 支 援 260 會 計 室 經 費 支 出 與 核 銷

191 五 分 項 計 畫 五 :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建 構 友 善 且 豐 美 的 學 園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1. 甘 特 圖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通 識 與 專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提 升 體 育 知 能 收 集 各 項 活 動 與 設 備 資 料 創 意 研 討 座 談 等 活 動 設 計 學 術 研 討 座 談 等 活 動 公 告 邀 約 各 項 活 動 講 師 與 談 人 等 座 談 研 討 研 習 等 活 動 之 進 行 * * * * 5 6 * * * * * * * * * * * * * * * * * * * * 成 果 發 表 會 及 報 告 之 撰 寫 * * * 實 施 進 度 預 估 10% 20% 30% 40% 50% 60% 70% 75% 80% 90% 100% 100% ( 累 計 ) 百 分 比 準 備 工 作 * * 教 材 規 劃 與 設 計 * * * 課 程 實 施 * * * * * * 成 果 驗 收 與 修 正 * * * 成 果 再 驗 收 * * 成 果 報 告 書 寫 繳 * 交 實 施 進 度 預 估 10% 20% 30% 40% 50% 60% 70% 75% 80% 90% 100% 100% ( 累 計 ) 百 分 比 2. 預 定 查 核 點 說 明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100 年 第 年 第 6 工 作 內 容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判 讀 整 理 組 訓 人 員 活 動 規 劃 設 計 人 員 組 訓 執 行 進 度 30 % 50 % 計 畫 查 核 點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判 讀 整 理 是 否 周 全 規 劃 設 計 人 員 組 訓 是 否 落 實 可 行 12 備 註 187

192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查 核 點 備 註 業 設 備 採 購 ; 進 行 講 設 備 購 置 ; 講 座 座 的 座 座 談 研 討 談 研 討 創 意 研 習 與 融 100 年 第 8 創 意 研 習 與 各 項 教 65 % 各 項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會 合 學 成 果 發 表 會 等 活 等 活 動 是 否 積 極 進 行 與 動 深 化 100 年 第 10 辦 理 採 訪 座 談 研 討 研 習 教 學 觀 摩 等 活 動 90% 完 成 採 訪 座 談 研 討 研 習 教 學 觀 摩 等 教 學 活 動 100 年 第 11 成 果 發 表 ; 經 費 結 報 及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100%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之 撰 寫 提 升 100 年 第 2 資 料 收 集 與 整 理 20% 體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育 100 年 第 4 專 兼 任 體 育 教 師 全 40% 知 面 適 用 能 100 年 第 年 第 年 第 年 第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體 育 知 能 落 實 於 體 育 課 程 運 用 與 授 課 60%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驗 收 與 內 容 修 正 70% 再 次 落 實 於 體 育 課 教 學 中 90% 資 料 收 集 架 構 整 理 是 否 周 全 規 劃 設 計 人 員 組 訓 是 否 落 實 可 行 專 兼 任 體 育 教 師 皆 於 各 班 推 動 檢 視 課 程 設 計 是 否 符 合 需 求 專 兼 任 體 育 教 師 皆 於 各 班 推 動 成 果 發 表 ; 經 費 結 100%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之 撰 寫 報 及 執 行 成 果 撰 寫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通 通 識 中 心 計 劃 之 執 行 及 規 劃 主 持 人 陳 俊 生 識 主 任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與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專 析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座 共 同 主 持 人 李 怡 侞 講 師 業 談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的 頁 融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合 析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座 共 同 主 持 人 陳 佩 宜 講 師 與 談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深 頁 化 共 同 主 持 人 駱 麗 香 講 師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188

193 提 升 體 育 知 能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析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共 同 主 持 人 吳 曉 洲 講 師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析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共 同 主 持 人 劉 智 華 講 師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析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共 同 主 持 人 楊 秀 華 講 師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析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共 同 主 持 人 蕭 勝 中 講 師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析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行 政 支 援 - - 學 務 總 務 會 計 電 算 中 心 事 務 等 行 政 同 仁 協 助 場 地 設 備 器 材 招 標 採 購 設 置 網 頁 及 經 費 核 銷 等 主 持 人 陳 志 忠 講 師 計 劃 之 規 劃 執 行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主 持 人 劉 瑩 芳 講 師 計 劃 之 規 劃 執 行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共 同 主 持 人 葉 益 銘 助 理 教 授 辦 理 相 關 之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參 訪 活 動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共 同 主 持 人 王 文 宜 助 理 教 授 辦 理 相 關 之 研 習 會 研 討 會 參 訪 活 動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學 務 總 務 會 計 出 納 電 算 中 心 事 務 行 政 支 援 - - 等 行 政 同 仁 協 助 場 地 安 排 招 標 採 購 設 置 網 頁 及 經 費 核 銷 等 189

194 子 計 畫 2: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 一 ) 預 期 效 益 項 目 受 惠 師 生 總 人 數 開 設 課 程 或 研 討 會 備 註 藝 術 展 演 創 意 課 程 共 計 250 人 次 師 生 42 人 ( 至 校 外 導 覽 ) 5-6 場 ( 在 校 內 講 授 )1 展 覽 ( 至 校 外 導 覽 ) 融 入 課 程 環 境 藝 術 創 作 活 動 人 實 作 研 習 2 次 比 賽 活 動 2 項 部 分 開 放 校 外 參 與 新 生 藝 文 環 境 營 造 2000 人 裝 置 於 護 理 大 樓 全 校 師 生 校 外 人 士 皆 可 欣 賞 藝 術 人 文 與 大 師 對 話 與 古 典 音 樂 的 浪 漫 邂 逅 ( 展 演 ) 新 生 之 星 選 拔 大 賽 九 歌 兒 童 劇 團 表 演 人 2 場 次 開 放 校 外 旁 聽 250 人 1 場 次 開 放 校 外 旁 聽 250 人 1 場 次 開 放 校 外 欣 賞 500 人 2 場 次 開 放 校 外 欣 賞 ( 二 ) 管 考 機 制 1. 甘 特 圖 年 100 年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收 集 各 項 活 動 與 設 備 資 * * * * 料 190

195 年 工 作 項 目 創 意 課 程 研 習 比 賽 等 活 動 設 計 相 關 設 備 建 置 校 園 營 造 創 意 課 程 研 習 比 賽 等 活 動 公 告 邀 約 各 項 活 動 講 師 與 談 人 等 各 項 活 動 手 冊 之 編 製 年 6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 註 校 外 展 覽 * * * 進 行 各 項 比 賽 與 頒 獎 * * * 進 行 全 國 海 報 比 賽 頒 獎 撰 寫 成 果 發 表 會 及 報 告 * * * * * * 2. 計 畫 工 作 分 配 表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編 製 及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計 劃 之 執 行 及 規 劃 講 師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 子 計 劃 ) 主 持 人 張 銘 湄 ( 子 計 劃 ) 主 持 人 沈 雅 琪 共 同 主 持 人 : 王 安 琪 范 姜 明 華 共 同 主 持 人 : 李 怡 侞 駱 麗 香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講 師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助 理 教 授 新 生 醫 專 通 識 中 心 講 師 計 劃 之 執 行 及 規 劃 計 劃 時 程 進 度 之 掌 控 與 監 督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析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展 覽 讀 書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研 擬 計 劃 之 內 容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收 集 與 分 析 191

196 行 政 支 援 計 畫 人 員 人 員 編 製 及 職 稱 工 作 重 點 辦 理 相 關 之 講 座 研 習 會 展 覽 讀 書 會 等 彙 整 資 料 編 輯 成 冊 建 置 各 項 網 頁 通 識 中 心 學 務 總 務 會 計 電 算 中 心 事 務 等 行 政 同 仁 場 地 設 備 器 材 招 標 採 購 設 置 網 頁 及 經 費 核 銷 等 192

197 玖 經 費 需 求 一 分 項 計 畫 一 :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強 化 課 程 地 圖 導 航 力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學 校 配 合 款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232,146 68, , , 護 理 科 93, ,000 8, 幼 兒 保 育 科 11, , 美 容 造 型 科 1-4 國 際 商 務 科 54,100 62,441 26,600 89,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40, ,196 11,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32,900 5,576 28,900 9,576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49, ,360 16,000 合 計 281,506 68, , ,817 計 畫 總 金 額 349,523 元 子 計 畫 1: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子 計 畫 1-1 護 理 科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與 建 置 教 學 規 劃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93,30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93,300 元 整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科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座 鐘 點 費 2 小 時 談 會 印 刷 費 50 本 50 2, ,500 工 讀 費 10 小 時 膳 費 50 份 120 6,000 6,

198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旅 運 費 1 人 鐘 點 費 ( 業 界 代 表 ) 12 人 1,600 19,200 19,200 0 各 組 護 理 與 業 界 對 旅 運 費 ( 業 界 代 表 ) 12 人 250 3,000 3, 談 印 刷 費 6 本 工 讀 費 24 小 時 98 2,352 2,352 0 膳 費 60 份 120 7,200 7,200 0 鐘 點 費 ( 業 界 代 表 ) 10 人 1,600 16,000 16,000 0 旅 運 費 ( 業 界 代 表 ) 10 人 250 2,500 2, 科 課 程 與 業 界 對 談 印 刷 費 60 本 50 3, ,000 工 讀 費 23 小 時 98 2,254 2,254 0 膳 費 50 份 120 6,000 6,000 0 鐘 點 費 3 小 時 1,600 4,800 4,800 0 旅 運 費 1 人 教 師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4 印 刷 費 50 本 50 2, ,500 教 學 座 談 會 工 讀 費 6 小 時 膳 費 50 份 120 6,000 6, 雜 支 雜 支 (5%) 批 1 4,426 4,426 0 合 計 93,300 85,000 8,300 子 計 畫 1-2,3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1,65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1,650 元 整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講 師 鐘 點 費 6 小 時 1,600 9,600 9,600 0 持 續 課 程 修 訂, 課 旅 運 費 ( 本 位 課 程 諮 1 程 地 圖 詢 交 通 費 ) 6 人 次 250 1,500 1,500 0 雜 支 ( 文 具 用 品 ) 1 批 合 計 11,650 11,

199 子 計 畫 1-4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國 際 商 務 科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16,541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62,441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54,100 元 整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1 外 接 式 硬 碟 2 筆 記 型 電 腦 3 數 位 相 機 4 錄 音 筆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640G 隨 身 硬 碟 ( 含 硬 碟 包 ) Intel Core 2 Duo 2.0GHz ( 含 作 業 系 統 800 萬 畫 素 高 階 彩 色 數 位 相 機 容 量 8GB, 高 清 解 析 度 充 電 式 鋰 電 池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經 費 來 源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2 3,500 7, , ,791 41, , ,650 10, , ,000 3, ,000 合 計 62, ,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鐘 點 費 校 外 人 士 12 人 次 1,600 19,200 19,200 0 校 外 人 士 蒞 校 開 會, 2 交 通 費 教 師 赴 外 校 觀 摩 與 訪 6 人 次 250 1, ,500 談 3 工 讀 費 工 讀 生 50 人 次 98 4,900 4, 印 刷 費 講 義 手 冊 印 刷 文 2 場 次 具 費 3,000 6, ,000 5 餐 點 辦 理 專 家 與 學 生 對 談 250 人 講 座 ; 科 課 程 發 展 共 次 識 營 80 20, ,000 7 雜 支 2,500 2,500 0 合 計 54,100 26,600 27,

200 子 計 畫 1-5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40,196 元 整, 皆 為 經 常 門 預 算, 各 項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鐘 點 費 ( 與 學 業 界 座 服 務 業 1 經 營 科 服 務 業 2 經 營 科 服 務 業 3 經 營 科 服 務 業 4 經 營 科 服 務 業 5 經 營 科 服 務 業 6 經 營 科 服 務 業 7 經 營 科 學 業 界 座 談 會,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2 人 2 談 會 出 席 座 談 會, 每 次 2 時 1,000 4, ,000 小 時 ) 旅 運 費 本 位 課 程 諮 詢 交 通 費 4 人 次 250 1,000 1,000 0 訪 談 問 卷 準 備 工 工 讀 費 作 資 料 輸 入 100 小 40 hr 98 3,920 3,920 0 時 資 料 蒐 集 資 料 檢 索 訪 談 及 相 1 批 費 關 資 料 印 刷 裝 訂 5,000 5, ,000 講 座 鐘 點 費 ( 內 聘 ) 2 小 時 800 1,600 1,600 0 課 程 發 展 印 刷 費 100 份 50 5,000 5,000 0 共 識 營 膳 食 費 100 份 80 8,000 8,000 0 工 讀 費 10 小 時 人 2 鐘 點 費 ( 外 聘 ) 修 訂 服 務 小 時 1,600 6,400 6,400 0 業 經 營 科 交 通 費 ( 外 聘 ) 2 人 次 課 程 地 圖 主 持 費 2 氺 1,000 2, ,000 工 讀 費 2 小 時 文 具 用 品 1 批 雜 支 隨 身 碟 光 碟 片 等 耗 1 批 材 合 計 40,196 29,196 11,

201 子 計 畫 1-6 持 續 修 訂 本 位 課 程 -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38,476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5,576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32,900 元 整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及 說 明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容 量 8GB, 高 清 解 析 1 錄 音 筆 1 3,000 3, ,000 度 充 電 式 鋰 電 池 2 USB 隨 身 碟 容 量 16GB 2 1,288 2, ,576 合 計 5, ,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鐘 點 費 校 外 人 士 15 人 次 1,600 24,000 24, 交 通 費 校 外 人 士 5 人 次 250 1,250 1, 工 讀 費 工 讀 生 10 人 次 印 刷 費 問 巻 印 製 200 份 20 4,000 4,000 5 誤 餐 費 15 人 次 80 1,200 1, 雜 支 手 冊 印 刷 文 具 費 問 1 批 巻 郵 寄 等 1,500 1,500 1,500 0 合 計 32,900 28,900 4,

202 子 計 畫 2: 推 動 課 程 地 圖 暨 學 生 能 力 地 圖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49,36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49,36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外 聘 專 家 諮 詢 費 4 人 1,000 4, ,000 2 內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研 習 會 講 座 鐘 點 費 ,200 3, 膳 費 120 人 ,400 14, 工 讀 費 10 小 時 *2 人 20 時 98 1,960 1,960 0 課 程 地 圖 操 作 流 5 程 本 印 製 150 本 80 12, ,000 外 聘 專 家 課 程 地 6 圖 手 冊 鐘 點 費 8 時 1,600 12,800 12, 雜 支 文 具 1 批 1,000 1,000 1,000 0 合 計 49,360 33,360 16,

203 二 分 項 計 畫 二 :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落 實 教 學 評 鑑 發 展 經 費 來 源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教 育 部 補 助 學 校 配 合 款 子 計 畫 1: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指 專 業 知 能 865, , , , 護 理 實 務 研 習 - 護 理 科 1-2 兒 童 遊 戲 產 業 研 習 - 幼 兒 保 育 科 1-3 美 容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 美 容 造 型 科 1-4 行 銷 流 通 實 務 研 習 - 行 銷 流 通 科 1-5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研 習 知 能 - 國 際 商 務 科 1-6 實 務 研 習 -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子 計 畫 2: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與 系 統 建 置 2-1 持 續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2-2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 電 算 中 心 子 計 畫 3: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3-1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3-2 教 與 學 暨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224, , , , , ,088 93, , , ,800 6, ,600 29,900 10, , ,740 3, ,380 2,050,000 2,272,660 21,720 31, ,180 15, ,880 2,050,000 2,256,480 6, , , , , ,820 77,320 87, ,740 合 計 1,319,793 2,546,400 3,139, ,280 計 畫 總 金 額 3,866,193 元 199

204 子 計 畫 1: 強 化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指 專 業 知 能 子 計 畫 1-1 護 理 實 務 研 習 - 護 理 科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224,321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486,40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224,321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資 本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1 2 實 務 研 習 產 兒 組 實 務 研 習 基 醫 組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懷 孕 醫 學 教 學 時 教 師 輔 助 使 用 DVD 教 學 亦 可 讓 學 生 學 習 時 有 影 片 其 它 方 式 學 習 專 業 知 識 以 提 供 完 善 學 習 技 能 肩 掛 式 乳 房 按 摩 模 型 基 礎 醫 學 展 示 中 心 離 心 機 提 昇 母 乳 哺 餵 教 學 時 示 範 及 學 生 練 習 之 設 備 為 教 室 空 間 之 規 劃, 原 有 軟 體 設 備 ( 標 本 與 教 具 ) 與 硬 體 設 施 增 建, 展 示 櫥 窗 ( 鋼 木 玻 璃 三 層 式 ) 90*48*106CM*4 組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經 費 來 源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套 41,800 41,800 12,000 29,800 3 組 50, , , ,600 14, ,600 一 批 31,800 31, ,800 照 明 設 備 一 批 15,000 15, ,000 空 調 設 備 變 頻 20,000 20, ,000 各 式 人 體 塑 化 模 型 更 新 為 教 學 輔 助 教 材 規 格 如 下 : 轉 速 :300 ~15,000 rpm (24,652g) 最 大 容 量 : 4 x 400 ml 或 48x 1.5/2 ml 一 批 13,200 13,200 13, 個 200, , ,000 0 小 計 486, , ,

205 2.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實 務 研 實 務 訓 練 臨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單 位 講 床 指 導 講 師 師 費 ;10 天 /9 人 次 單 9 人 次 3,000 27, ,000 習 位 1 內 外 臨 床 實 務 訓 教 師 參 加 實 務 研 習 (10 組 練 教 師 車 馬 90 天 , ,500 天 )10 天 / 人, 共 9 人 費 臨 床 實 務 訓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練 教 師 膳 食 90 天 , ,800 人, 共 9 人 費 保 險 費 保 險 費 (92 元 / 人 ) /9 人 9 人 雜 支 耗 材 文 具 資 料 夾 一 批 張 研 習 證 書 費 用 等 3,056 3,056 0 小 計 64,184 3,884 60,300 實 務 研 習 產 兒 組 2 實 務 3 研 習 社 區 組 實 務 訓 練 臨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單 位 講 5 人 3,000 15, ,000 床 指 導 講 師 師 費 ;5 人 臨 床 實 務 訓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練 教 師 膳 食 50 天 120 6,000 6,000 0 人, 共 5 人 費 保 險 費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5 人 人, 共 計 5 人 文 具 資 料 夾 研 習 單 雜 支 位 禮 品 印 製 研 習 證 書 1 批 1,073 1,073 0 費 用 等 小 計 22,533 7,533 15,000 實 務 研 習 代 訓 費 ( 指 導 7 人 3,000 21, ,000 費 ) 實 務 研 習 保 保 險 費 (92 元 /10 天 / 險 費 (100 萬 人 ), 共 7 人 保 障 ) 7 人 臨 床 實 務 訓 實 務 進 修 車 馬 費 ( 包 練 教 師 車 馬 含 外 出 家 訪 停 車 費 ) 70 天 ,500 17,500 0 費 10 天 /1 人, 共 7 人 201

206 項 次 4 5 實 務 研 習 精 神 組 實 務 研 習 基 護 組 李 端 容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臨 床 實 務 訓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練 教 師 膳 食 人, 共 7 人 70 天 120 8,400 8,400 0 費 實 務 研 習 雜 支 一 批 2,377 2,377 0 小 計 49,921 28,921 21,000 實 務 研 習 保 保 險 費 (92 元 /10 天 / 險 費 (100 萬 人 ), 共 3 人 保 障 ) 3 人 實 務 訓 練 臨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單 位 講 床 指 導 講 師 師 費 ;20 天 / *3 人 3 人 3,000 9, ,000 臨 床 實 務 訓 實 務 進 修 車 馬 費 ( 包 練 教 師 車 馬 含 外 出 家 訪 停 車 費 ) 30 天 250 7,500 7,500 0 費 10 天 /1 人, 共 3 人 臨 床 實 務 訓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練 教 師 膳 食 人, 共 3 人 30 天 120 3,600 3,600 0 費 至 龍 潭 衛 生 所 執 行 本 實 務 研 習 雜 計 畫 及 家 庭 訪 問 精 神 支 病 患 相 關 耗 材 雜 支 一 批 1,019 1,019 0 小 計 21,395 12,395 9,000 實 務 訓 練 臨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單 位 講 1 個 單 床 指 導 講 師 師 費 ;10 天 位 3,000 3, ,000 臨 床 實 務 訓 教 師 參 加 實 務 研 習 (10 練 教 師 車 馬 10 天 250 2,500 2,500 0 天 )10 天 / 人, 共 1 人 費 臨 床 實 務 訓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練 教 師 膳 食 10 天 120 1,200 1,200 0 人, 共 1 人 費 保 險 費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92 元 /10 天 / 人, 共 計 1 人 1 人 文 具 資 料 夾 研 習 單 雜 支 位 禮 品 印 製 研 習 證 書 1 批 費 用 等 202

207 項 次 實 務 研 習 基 護 組 盧 幸 馡 實 務 研 習 基 護 組 方 郁 文 實 務 研 習 基 護 組 陳 瑪 娜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小 計 7,132 4,132 3,000 實 務 訓 練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單 位 講 1 個 單 臨 床 指 導 師 費 :10 天 /1 單 位 位 講 師 3,000 3, ,000 臨 床 實 務 教 師 參 加 實 務 研 習 (10 訓 練 教 師 10 天 天 )10 天 / 人, 共 1 人 車 馬 費 250 2,500 2,500 0 臨 床 實 務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訓 練 教 師 人, 共 1 人 膳 食 費 10 天 120 1,200 1,200 0 保 險 費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92 元 /10 天 / 人, 共 計 1 人 1 人 雜 支 文 具 一 批 小 計 7,132 4,132 3,000 實 務 訓 練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單 位 講 1 個 單 臨 床 指 導 師 費 :10 天 /1 單 位 位 講 師 3,000 3, ,000 臨 床 實 務 教 師 參 加 實 務 研 習 (10 訓 練 教 師 10 天 天 )10 天 / 人, 共 1 人 車 馬 費 250 2,500 2,500 0 臨 床 實 務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訓 練 教 師 人, 共 1 人 膳 食 費 10 天 120 1,200 1,200 0 保 險 費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92 元 /10 天 / 人, 共 計 1 人 1 人 雜 支 文 具 一 批 小 計 7,132 4,132 3,000 實 務 訓 練 臨 床 實 務 研 習 單 位 講 1 個 單 臨 床 指 導 師 費 :10 天 /1 單 位 位 講 師 3,000 3, ,000 臨 床 實 務 教 師 參 加 實 務 研 習 (10 訓 練 教 師 10 天 天 )10 天 / 人, 共 1 人 車 馬 費 250 2,500 2,

208 項 次 9 實 務 研 習 基 醫 組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臨 床 實 務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10 天 / 訓 練 教 師 人, 共 1 人 膳 食 費 10 天 120 1,200 1,200 0 保 險 費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92 元 /10 天 / 人, 共 計 1 人 1 人 雜 支 文 具 一 批 小 計 7,132 4,132 3,000 鐘 點 費 外 聘 專 家 學 者 2 時 /2 人 次 1,600 6,400 6,400 0 支 付 臨 床 單 位 或 研 究 8 個 單 指 導 費 1,600 12, ,800 單 位 之 指 導 費 用 位 指 導 研 習 課 程 之 鐘 點 2 時 /2 主 持 費 1,000 4, ,000 費 人 次 科 內 教 師 研 擬 研 習 課 膳 費 程 會 議 及 辦 理 相 關 研 50 人 80 4,000 4,000 0 討 會 之 膳 費 看 見 DNA 研 習 營 實 驗 主 題 所 需 材 料 費 用 包 括 : 質 體 DNA 小 量 材 料 費 抽 取 套 核 酸 瓊 脂 膠 體 一 批 7,000 7, ,000 粉 核 苷 酸 片 段 DNA ladder Ethidium bromide 及 其 他 相 關 藥 品 交 通 費 2 次 影 印, 傳 真, 郵 件, 印 刷 影 印 費 2,000 2,000 0 等 費 用 雜 支 文 具 用 品 1,060 1,060 0 小 計 37,760 13,960 23,800 合 計 224,321 83, ,

209 子 計 畫 1-2 兒 童 遊 戲 產 業 研 習 - 幼 兒 保 育 科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395,088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395,088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1 2 幼 兒 體 育 遊 戲 研 習 幼 兒 音 樂 Dalcr oze 肢 體 開 發 研 習 3 遊 戲 產 業 實 務 研 習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鐘 點 費 ( 外 聘 )8 小 時 *2 場 *3 人 48 1,600 76,800 76,800 0 輔 助 教 材 CD 輔 助 教 材 CD , ,000 膳 食 費 膳 食 費 ,400 14,400 0 場 地 佈 置 費 場 地 佈 置 費 2 2,000 4, ,000 印 刷 費 ( 含 成 果 留 存 ) ,600 9,600 0 工 讀 費 (6 人 *8 小 時 *2 場 ) ,408 9,408 0 雜 支 雜 支 2 4,000 8,000 8,000 0 小 計 146, ,208 28,000 鐘 點 費 ( 外 聘 )6 小 時 *1 場 *3 人 18 1,600 28,800 28,800 0 印 刷 費 印 刷 費 ,000 8,000 0 輔 助 教 材 用 品 輔 助 教 材 用 品 器 材 , ,000 器 材 租 車 租 車 , ,000 膳 食 費 膳 食 費 ,600 9,600 0 場 地 佈 置 費 場 地 佈 置 費 1 2,000 2, ,000 工 讀 費 (5 人 *6 小 時 ) ,940 2,940 0 雜 支 1 3,800 3,800 3,800 0 小 計 81,140 53,140 28,000 鐘 點 費 ( 外 聘 )4 小 時 *4 場 16 1,600 25,600 25,600 0 鐘 點 費 ( 內 聘 )1 小 時 *8 人 ,400 6,400 0 印 刷 費 (4 場 *15 人 ) ,000 6,000 0 材 料 費 (4 場 *15 人 ) , ,000 工 讀 費 (5 人 *6 小 時 ) ,940 2,

210 項 次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場 地 佈 置 費 場 地 佈 置 費 5 1,000 5, ,000 膳 食 費 (4 場 *15 人 ) ,800 4,800 0 膳 食 費 (1 場 *50 人 ) ,000 4,000 0 交 通 費 (8 人 *10 天 ) ,000 20,000 0 膳 食 費 (8 人 *10 天 ) ,000 20,000 0 指 導 費 (8 人 *2 次 ) 16 2,000 32,000 32,000 0 多 媒 體 成 多 媒 體 成 果 製 作 費 果 製 作 費 2 10,000 20, ,000 雜 支 雜 支 6 1,500 9,000 9,000 0 合 計 167, ,740 37,000 總 計 395, ,088 93,000 子 計 畫 1-3 美 容 業 界 實 務 研 習 - 美 容 造 型 科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91,164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91,164 元 整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飾 品 鐘 點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6 小 時 1,600 9, ,600 1 設 計 材 料 費 材 料 費 4 人 3,000 12, ,000 特 效 鐘 點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6 小 時 1,600 9, ,600 2 化 妝 材 料 費 材 料 費 4 人 3,000 12, ,000 編 梳 鐘 點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6 小 時 1,600 9, ,600 3 髮 型 材 料 費 材 料 費 4 人 1,100 4, ,400 設 計 澳 洲 - 鐘 點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4 小 時 1,600 6, ,400 4 手 足 材 料 費 材 料 費 4 人 2,000 8, ,000 保 養 醫 學 鐘 點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12 小 時 1,600 19, ,

211 項 次 6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美 容 材 料 費 材 料 費 1 批 5,000 5, ,000 舉 辦 頭 皮 舒 壓 養 護 研 習 小 計 95, ,800 鐘 點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6 小 時 1,600 9,600 9,600 0 含 精 油 按 摩 油 洗 髮 乳 等 材 料 費 ( 含 精 油 按 摩 油 洗 髮 乳 等 ) 2 批 30,000 60, ,000 膳 食 費 膳 食 費 100 人 ,000 10,000 0 工 讀 費 工 讀 費 18 小 時 98 1,764 1,764 0 雜 支 雜 支 1 批 14,000 14,000 14,000 0 合 計 95,364 35,364 60,000 總 計 191,164 35, ,800 子 計 畫 1-4 行 銷 流 通 實 務 研 習 - 行 銷 流 通 科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6,60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6,600 元 整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1 2 行 銷 流 通 實 務 研 習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本 部 補 新 生 醫 助 經 費 專 經 費 需 求 補 助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軟 體 教 學 手 冊 (10 人 *3 顧 問 師 師 資 次 ) , ,000 培 訓 計 劃 膳 費 (10 人 *3 次 ) , ,600 小 計 6, ,

212 子 計 畫 1-5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研 習 知 能 - 國 際 商 務 科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39,90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0,000 元 ;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29,90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資 本 門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研 習 知 能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各 出 版 社 與 國 際 商 展 相 關 的 書 籍, 例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經 費 來 源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國 際 商 展 如 : 李 淑 茹 (2010) 20 相 關 書 籍 國 際 商 展 完 全 手 , ,000 冊, 書 泉 出 版 社 等 合 計 10, ,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研 習 知 會 議 展 覽 人 才 初 階 認 課 程 費 用 ( 依 外 貿 協 會 開 課 明 3 人 次 3,300 9, ,900 能 證 研 習 營 訂 費 用 為 參 考 依 據 ) 2 會 議 展 課 程 費 用 ( 免 費 提 供 覽 人 才 膳 宿 ) 種 子 師 ( 依 外 貿 協 會 開 課 明 資 班 培 訂 費 用 為 參 考 依 據 ) 訓 課 程 1 人 次 20,000 20, ,000 合 計 29, ,

213 子 計 畫 1-6 實 務 研 習 -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8,24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8,24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提 昇 服 務 業 經 研 習 活 動 報 名 費 或 實 務 進 修 代 訓 或 指 10 天 1,000 10,000 10,000 0 營 科 教 導 費 1 研 習 費 師 實 務 研 習 活 動 之 膳 宿 費 10 天 250 2,500 2,500 0 能 力 計 畫 交 通 費 10 次 250 2, ,500 印 刷 費 成 果 手 冊 印 製 5 份 200 1, ,000 成 果 發 活 動 支 援 資 料 整 2 工 讀 費 表 會 理 場 地 佈 置 等 10 小 時 膳 食 費 成 果 發 表 會 餐 點 5 份 雜 支 文 具 用 品 1 批 合 計 18,240 14,740 3,500 子 計 畫 2: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與 系 統 建 置 2-1 持 續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31,50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31,50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1 持 續 改 善 評 鑑 及 輔 導 機 制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工 讀 費 印 刷 費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98 元 / 時 20 時 / ,680 15, 人 次 資 料 影 印 費 14, ,800 14, ,800 元 雜 支 文 具 等 1 1,020 1, 合 計 31,500 16,180 15,

214 2-2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 電 算 中 心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2,262,88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2,050,00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212,88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資 本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設 備 名 稱 次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1 訊 平 台 系 統 伺 服 器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與 就 業 地 圖 平 台 系 統 服 務 伺 服 器 ( 提 供 2 顆 Quad-Core Intel Xeon MP 1.6GHz( 含 ) 以 上 SAS 磁 碟 控 制 器, 支 援 RAID 0, rpm( 含 ) 以 上 SAS 140GB( 含 ) 以 上 硬 碟 8 顆 ( 含 ) 以 上 熱 抽 取 式 硬 碟 盒 (Hot-Swap Bay) 4 個 採 用 直 立 式, 或 採 用 機 架 式 ( 須 提 供 上 機 架 套 件 ) 主 記 憶 體 :2GBx4 或 1GBx8 ECC DDR2 400 或 DDR SDRAM 10/100/1000 Mbps Ethernet 網 路 介 面 2 個 光 碟 機 48 倍 速 ( 含 ) 以 上 或 超 薄 型 光 碟 機 24 倍 速 ( 含 ) 以 上 或 DVD-ROM 8 倍 速 ( 含 ) 以 上 支 援 2 個 ( 含 ) 以 上 Hot-Swap 電 源 供 應 器 共 可 達 800W( 含 ) 以 上, 支 援 熱 抽 取 式 備 援 功 能, 散 熱 管 理 支 援 損 壞 警 示 功 能 104 鍵 ( 含 ) 以 上 中 英 文 鍵 盤 及 滑 鼠 標 準 配 備 不 含 彩 色 螢 幕 35/90GB ( 含 ) 以 上 內 接 或 外 接 式 磁 碟 機 一 台, 或 36/72GB( 含 ) 以 上 內 接 式 或 外 接 式 磁 帶 機 一 台 35/90GB 磁 碟 1 捲 ( 含 ) 以 上 或 36/72GB 磁 帶 5 捲 ( 含 ) 以 上 ) ( 招 標 案 號 : 經 費 來 源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250, , ,

215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2 設 備 名 稱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LP , 第 50 項 第 4 組, 附 加 採 購 硬 碟 146G*4, 記 憶 體 4G) 須 符 合 本 校 99 年 3 24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會 通 過 之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規 定 與 表 格 透 過 線 上 管 理 機 制, 提 供 教 師 上 我 自 我 評 鑑, 並 與 校 內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提 供 此 評 鑑 系 統 更 具 體 正 確 之 教 師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2) 個 人 化 教 師 學 術 模 組 互 動 式 學 習 通 訊 錄 套 件 可 應 用 作 為 校 園 網 站 之 學 術 與 社 群 應 用 套 件 (3) 教 師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簡 易 式 操 作 輸 入 使 用 簡 易 化 的 操 作 方 式, 利 用 欄 位 化 的 方 式 填 入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4) 教 師 相 關 資 料 欄 位 介 接 整 合 校 內 現 有 系 統, 並 與 教 師 自 建 資 料 等 方 式 建 置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方 便 教 師 紀 錄 及 蒐 集 學 術 歷 程 之 發 展 過 程, 省 去 教 師 重 複 填 寫 之 困 擾 (5) 教 師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欄 位 式 輸 入 運 用 欄 位 式 輸 入 填 寫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著 作, 教 師 針 對 相 關 性 之 研 究 著 作 所 填 之 內 容 無 須 經 由 教 育 訓 練 即 可 充 分 了 解 如 何 填 寫 達 到 真 正 的 所 見 及 所 得 之 操 作 模 式 (6) 教 師 著 作 資 料 下 載 與 摘 要 資 訊 列 印 模 組 運 用 教 師 著 作 資 料 下 載 模 組 可 利 於 教 師 將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下 載 至 本 機 做 資 料 之 瀏 覽 並 配 合 摘 要 資 訊 列 印 模 組, 更 能 將 相 關 著 作 列 印 成 紙 張 供 教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1,800,000 1,800,000 1,800,

216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師 與 他 人 之 討 論 (7)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匯 出 與 匯 入 模 組 管 理 者 可 運 用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資 料 匯 出 模 組, 將 校 內 教 師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匯 出 成 XML 或 CSV 檔 供 相 關 單 位 做 使 用 並 配 合 匯 入 模 組 依 據 不 同 檔 案 格 式 匯 入 至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平 台 (8)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統 計 分 析 與 資 料 報 表 模 組 管 理 者 可 運 用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統 計 分 析 模 組, 依 據 資 料 日 期 之 不 同 查 詢 校 內 各 科 系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相 關 數 量 更 可 利 用 資 料 報 表 模 組 將 各 學 術 單 位 研 究 著 作 之 細 項 逐 一 條 列 (9) 研 究 資 料 與 校 園 入 口 網 站 之 連 結 與 統 整 運 用 階 層 式 網 站 管 理 架 構, 透 過 訊 息 垂 直 傳 遞 機 制, 將 教 師 研 究 歷 程 網 站 中 之 資 料 發 佈 至 校 園 入 口 網 站 與 各 系 所 網 站 中, 使 同 一 筆 研 究 資 料 可 在 搜 尋 引 擎 上 被 重 複 搜 尋 到, 用 以 提 高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之 參 數 值 ; 研 究 歷 程 網 站 間 運 用 平 行 資 源 共 享 機 制, 可 及 時 獲 得 最 新 的 研 究 成 果 資 訊 (10) 教 師 線 上 自 評 系 統 流 程 與 機 制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資 訊 系 統 擁 有 完 整 的 教 師 線 上 自 評 機 制, 透 過 個 人 線 上 填 寫 自 評 系 統 後, 經 由 系 統 帶 入 分 數 在 同 步 更 新 至 系 院 評 鑑 後 統 一 彙 整 至 校 評 鑑 且 評 鑑 管 理 者 可 依 據 評 鑑 之 設 定 機 制, 編 輯 大 中 細 項 後 供 教 師 做 自 我 評 鑑 之 標 212

217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準 (11) 教 師 線 上 自 評 管 理 模 組 點 選 教 師 線 上 自 評 模 組 後, 可 先 下 載 範 本 供 教 師 做 參 考 並 經 由 系 統 自 動 彈 跳 之 圖 示, 提 醒 教 師 評 鑑 截 止 日 期, 避 免 遲 交 自 我 評 分 之 管 理 表 並 可 透 過 不 同 之 評 鑑 分 類 之 標 準 比 例 擇 其 ㄧ 做 自 評 撰 寫 模 組 亦 另 提 供 具 體 內 容 之 欄 位, 供 教 師 做 自 我 佐 證 之 使 用 (12) 教 師 個 人 評 分 表 模 組 教 師 個 人 評 分 表 模 組 可 供 教 師 於 自 評 完 畢 後, 自 我 先 行 預 覽 評 分 之 分 數, 待 確 認 無 誤 後 系 統 將 同 步 上 傳 至 系 院 校 管 理 者 做 評 鑑 之 使 用 (13) 教 師 評 鑑 資 料 管 理 與 評 鑑 項 目 設 定 通 過 網 站 管 理 平 台 中, 管 理 者 可 自 行 現 針 對 預 發 佈 之 評 鑑 評 做 內 容 之 設 定, 並 透 過 評 鑑 項 目 設 定 模 組, 細 分 預 評 分 之 項 目 欄 位 (14) 教 師 評 鑑 郵 件 傳 遞 模 組 因 教 師 填 寫 完 畢 自 評 分 數 後, 不 確 保 系 統 是 否 有 更 新 至 系 所 校 管 理 者 所 評 鑑, 因 此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資 訊 系 統 特 別 提 供 教 師 評 鑑 郵 件 傳 遞 模 組 供 管 理 者 可 統 一 佈 達 已 收 到 評 鑑 表 與 未 收 到 評 鑑 表 之 教 師 做 通 知 使 用 (15)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模 組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資 訊 系 統 亦 提 供 針 對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所 運 用 之 模 組 其 填 寫 資 料 之 方 式 亦 為 欄 213

218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位 式 之 輸 入 配 合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下 載 模 組 與 摘 要 資 訊 列 印 模 組 供 教 師 做 創 作 展 演 之 資 料 呈 現 (16)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匯 出 與 匯 入 模 組 管 理 者 可 運 用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匯 出 模 組, 將 校 內 教 師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匯 出 成 XML 或 CSV 檔 供 相 關 單 位 做 使 用 並 配 合 匯 入 模 組 依 據 不 同 檔 案 格 式 匯 入 至 教 師 學 術 歷 程 檔 案 平 台 (17)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統 計 分 析 與 報 表 模 組 管 理 者 可 運 用 教 師 創 作 展 演 統 計 分 析 模 組, 依 據 資 料 日 期 之 不 同 查 詢 校 內 各 科 系 教 師 研 究 著 作 相 關 數 量 更 可 利 用 資 料 報 表 模 組 將 各 學 術 單 位 創 作 展 演 資 料 之 細 項 逐 一 條 列 (18) 完 整 之 成 果 報 告 書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經 費 來 源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合 計 2,050,000 2,050,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外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 教 育 1 教 育 訓 練 4 場 共 16 小 時 16 1,600 25,600 25,600 0 訓 練 ) 講 座 鐘 點 費 ( 教 育 訓 教 育 訓 練 講 座 助 理 鐘 點 ,800 12,800 0 練 ) 費 4 場 共 16 小 時 膳 費 ( 教 育 訓 練 ) 教 育 訓 練 4 場 共 240 人 ,800 28,800 0 內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 教 育 教 育 訓 練 4 場 共 16 小 時 ,800 12,800 0 訓 練 ) 講 座 鐘 點 費 ( 教 育 訓 練 ) 教 育 訓 練 講 座 助 理 鐘 點 費 4 場 共 16 小 時 , ,

219 項 次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膳 費 ( 教 育 訓 練 ) 教 育 訓 練 4 場 共 240 人 ,800 28,800 0 工 讀 費 98 元 / 時 40 時 / ,680 15, 人 次 提 高 網 路 頻 寬 可 靠 性 提 供 教 學 上 所 需 的 網 路 備 援 頻 寬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資 訊 耗 24 3,000 72,000 72,000 0 雜 支 材 資 料 夾 郵 資,DVD 1 10,000 10,000 10,000 0 光 碟 片, 印 刷 費, 彩 色 墨 水 匣 合 計 212, ,480 6,400 子 計 畫 3: 促 進 教 學 發 展 3-1 建 立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50,14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50,14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經 費 來 源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鐘 點 費 校 外 講 師 鐘 點 費 2 1,600 3, ,200 1 鐘 點 費 校 內 講 師 鐘 點 費 , ,400 教 學 助 理 工 讀 費 98 元 80 時 16 人 1, ,440 72,820 52,620 印 刷 費 雜 支 膳 費 研 討 會 資 料 50 元 約 50 份 , ,500 成 果 報 告 文 具 紙 張 , ,900 碳 粉 匣 1 4,700 4, ,700 研 習 會 所 需 膳 食 費 120 元 約 50 份 , ,000 合 計 150,140 72,820 77,

220 3-2 教 與 學 暨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87,74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87,74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鐘 點 費 研 討 會 延 聘 校 外 講 師 費 用 1,600 元 / 時 12 1,600 19, ,200 約 12 小 時 =3,200 元 鐘 點 費 研 討 會 延 聘 校 內 講 師 費 用 800 元 / 時 約 , ,200 4 小 時 =3,200 元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約 250 元 5 人 =1, , ,250 資 運 費 元 2 工 讀 費 98 元 / 時 24 時 / , ,352 雜 支 文 具 用 品 1 1,838 1, ,838 紙 張 , ,100 研 討 會 資 料 20 元 / 份 印 刷 費 約 8 次 約 55 份 / 次 , ,800 成 果 報 告 , ,000 膳 食 費 120 元 50 人 約 8 場 ( 共 16 小 時 ) , ,000 合 計 87, ,

221 三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落 實 學 涯 與 職 涯 輔 導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學 校 配 合 款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1-1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2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3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4 提 升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1-5 落 實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涯 輔 導 子 計 畫 2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子 計 畫 3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3-1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輔 導 策 略 3-2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646, , , ,400 86, ,520 23, , , , ,000 85,884 26,200 43,484 68,600 10, , , ,800 94, , ,260 81, , , , , , ,963 69, ,736 22,000 合 計 1,003, , ,963 計 畫 總 金 額 1,526,629 元 子 計 畫 1: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考 照 率 子 計 畫 1-1 提 升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86,52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86,520 元 整 217

222 項 次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經 費 來 源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就 業 說 明 會 鐘 點 費 (2 小 時 *1 次 ) 2 小 時 1,600 3,200 3,200 0 印 刷 費 100 份 10 1, ,000 2 相 關 證 照 複 習 課 程 講 師 鐘 點 費 60 小 時 ,000 48,000 0 講 義 印 刷 費 100 本 50 5, ,000 CPR 材 料 費 1 批 4,000 4, ,000 3 教 學 檢 討 會 4 模 擬 考 試 卷 印 刷 費 (5 人 *2 次 ) 10 本 膳 費 (5 人 *2 次 ) 10 份 監 考 及 試 卷 檢 討 鐘 點 費 8 小 時 800 6, ,400 印 刷 費 400 份 4 1, ,600 5 禮 券 模 擬 考 競 賽 獎 勵 金 40 張 6 教 材 及 題 庫 書 籍 7 印 刷 費 8 工 讀 費 相 關 證 照 教 材 及 題 庫 等 書 籍 其 他 印 刷 費 裝 訂 費 及 影 印 費 等 協 助 計 畫 執 行 之 各 項 行 政 業 務 支 援 100 元 / 張 4, ,000 1 批 3,000 3,000 3, 批 1,000 1,000 1, 小 時 98 4,320 4, 雜 支 4,000 4,000 4,000 0 合 計 86,520 63,520 23,000 子 計 畫 1-2 提 升 美 容 造 型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440,00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60,00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280,00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及 說 明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恆 溫 水 槽 化 妝 品 調 製 研 習 10 16, , ,

223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經 費 來 源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及 說 明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Internal tank: SUS m/m 2. External tank: m/m 3. Working rang: +5 C~1000 C 4. Control range: -20 C~100 C 5. Control accuracy: ±0.1 C 6. Controller:Electronic PID function 7. Thermal Sensor: PT-100Ω 8. Clrculation: Built-in corculation pump for internal circulation 9. Bath volume:20iites 10. Power:110v/1200w 11. Wetghts:9.5Kg 12. Overall: m/m 合 計 160, ,

224 2.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講 師 鐘 點 費 * 美 容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48 小 時 * 美 髮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60 小 時 * 男 士 理 髮 丙 級 證 照 輔 導 72 小 時 , ,000 * 美 容 乙 級 證 照 輔 導 160 小 時 *CPR 16 小 時 * 網 頁 設 計 36 小 時 課 程 合 計 280, ,000 子 計 畫 1-3 提 升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12,084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26,200 元 ;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85,884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鐵 製 上 下 層 鐵 櫃 共 2 1 書 櫃 組 2 展 示 架 3 LED 看 版 個, 置 於 科 辦 公 室, 放 置 證 照 相 關 書 籍, 提 供 圖 書 給 學 生 借 閱 公 告 展 示 活 動 相 關 海 報 DM 資 料 尺 寸 :153X32 公 分 ; 電 壓 :AC110V; 顏 色 : 紅 綠 黃 ; 耗 電 量 : 最 大 90W; 顯 示 字 數 : 中 文 6-28 字, 英 1 10,000 10, , ,200 4, , ,000 12, ,

225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文 字 合 計 26, ,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1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國 際 商 務 科 學 生 證 照 輔 導 說 明 會 2 考 照 輔 導 班 4 證 照 達 人 比 賽 5 教 學 檢 討 會 6 模 擬 考 試 卷 外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2 小 時 *1 場 )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2 小 時 1,600 3,200 3,200 0 印 刷 費 (1 場 *120 人 ) 120 份 30 3,600 3,600 0 工 讀 費 (2 人 *2 小 時 ) 4 小 時 內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3 種 證 照 *3 小 時 *3 週 ) 27 小 時 , ,600 講 義 印 刷 費 (3 種 證 照 *50 人 ) 150 本 50 7,500 7,500 0 工 讀 費 40 小 時 98 3,920 3,920 0 獎 金 第 一 名 1000 元 第 二 名 800 元 第 三 名 600 元 以 每 名 次 估 5 人 計 算 12 張 100 元 / 張 12, ,000 印 刷 費 (10 人 *1 次 ) 10 本 100 1, ,000 膳 費 (10 人 *1 次 ) 10 份 120 1,200 1,200 0 工 讀 費 (4 小 時 *1 次 ) 4 小 時 監 考 及 試 卷 檢 討 鐘 點 費 (3 種 證 照 *1 次 *2 小 6 小 時 800 4,800 4,800 0 時 ) 印 刷 費 (3 種 證 照 *1 次 360 份 5 1, ,800 *120 份 ) 工 讀 費 10 小 時

226 項 次 7 禮 券 8 考 照 用 書 9 海 報 印 製 費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模 擬 考 競 賽 獎 勵 金 第 一 名 1000 元 第 二 名 800 元 第 三 名 600 元 3 種 證 照 *1 次 模 擬 考 國 貿 相 關 檢 定 用 書 會 計 事 務 檢 定 用 書 財 務 金 融 檢 定 用 書 (9 本 / 每 班, 共 3 班 ) 24 張 100 元 / 張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2, , 本 ,500 13,500 0 印 刷 費 裝 訂 費 及 影 印 3 張 1,200 3, ,600 費 等 10 雜 支 1 批 4,000 4,000 4,000 0 合 計 85,884 43,484 42,400 子 計 畫 1-4 提 升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生 考 照 率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83,80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83,80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外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2 小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進 , ,000 時 *10 次 ) 路 輔 導 說 明 會 教 學 手 冊 (5 次 *50 人 ) , ,500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考 照 教 學 與 輔 導 座 談 會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計 劃 外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2 小 時 *18 週 ) , ,800 教 學 手 冊 (50 人 *10 次 ) , ,000 教 學 手 冊 (10 人 *3 次 ) , ,000 膳 費 (10 人 *3 次 ) , ,600 4 英 檢 模 擬 考 活 動 鐘 點 費 (6 次 *2 小 時 ) , ,

227 外 聘 講 師 鐘 點 費 (4 小 時 *1 人 ) 4 1,600 6, ,400 5 CPR 檢 定 活 動 外 聘 助 教 (4 小 時 *6 人 ) , ,200 教 學 手 冊 (120 人 *1 次 ) , ,200 安 妮 肺 袋 耗 材 費 (60 個 ) , ,200 6 禮 券 模 擬 考 競 賽 獎 勵 金 元 20, ,000 7 參 考 書 籍 每 種 證 照 各 一 套 參 考 用 書, 每 班 各 設 置 2 套 使 用 (4 種 *4 本 * , ,800 套 ) 8 模 擬 考 題 全 輯 設 置 4 套 4 3,000 12, ,000 9 他 項 費 用 雜 支 (5%) 4,500 4, ,500 合 計 183, ,800 子 計 畫 1-5 落 實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學 涯 輔 導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0,584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0,584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課 鐘 點 費 2 小 時 800 1,600 1, 程 與 未 來 工 作 聯 印 刷 費 100 本 25 2,500 2,500 0 結 說 明 會 工 讀 費 4 小 時 鐘 點 費 2 小 時 1,600 3,200 3,200 0 職 場 經 驗 分 享 - 商 印 刷 費 100 本 25 2,500 2,500 0 科 的 未 來 講 座 工 讀 費 4 小 時 合 計 10,584 10,

228 子 計 畫 2: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431,66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336,80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94,86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明 細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及 說 明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規 格 : 1. 尺 寸 :170*70*66 公 分 2. 面 板 為 鋁 合 金 製 3. 空 氣 出 口 組 : 流 量 表 一 組 4. 氧 氣 出 口 組 : 氧 氣 流 量 表 一 組 ( 含 潮 氧 氣 呼 吸 中 央 系 濕 瓶 一 支 ) 1set 統 器 材 裝 置 5. 真 空 抽 吸 出 口 組 : 130, , ,000 0 抽 吸 瓶 組 一 組 ( 含 真 空 調 節 器 一 組 安 全 瓶 一 支 污 物 瓶 一 支 ), 6. 壓 縮 機 : 供 應 空 氣 替 代 氧 氣 出 口 及 抽 吸, 不 可 有 太 大 噪 音 及 震 動 1. 身 長 : 約 60*33*19 cm( 成 人 半 身 式 假 人 ) 2. 材 質 : 主 體 為 塑 膠, 胸 皮 及 臉 皮 為 軟 質 橡 膠 3. 重 量 : 模 型 本 體 約 2 簡 易 型 心 肺 復 甦 3KG ( 不 含 附 件 及 模 型 8 收 納 袋 ) 10,000 80,000 80, 可 練 習 CPR 基 本 技 能 呼 吸 道 暢 通 人 工 呼 吸 心 外 按 摩 5. 頭 部 具 可 動 式 下 頷 設 計, 可 操 作 壓 額 抬 下 巴 法 推 顎 法 224

229 經 費 來 源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 下 巴 抬 高 至 一 定 高 度 會 出 現 警 示 音 ) 6. 人 工 呼 吸 時 觀 察 胸 部 起 伏 以 確 認 執 行 是 否 正 確 7. 適 當 的 胸 部 阻 抗 性 及 心 外 按 摩 深 度 正 確 警 示 音 ( 具 開 關 ) 8. 模 擬 真 人 之 口 鼻 氣 道, 可 模 擬 捏 鼻 動 作 9. 模 擬 真 人 之 解 剖 構 造, 有 助 於 確 認 心 外 按 摩 位 置 配 件 : 練 習 用 面 膜 3 盒,36 張 / 盒 更 換 式 臉 皮 *1 更 換 式 含 氣 道 肺 袋 *2 接 嘴 片 面 膜 *5 攜 行 袋 / 跪 墊 *1 原 廠 使 用 手 冊 *1 3 鐵 製 雙 層 上 下 櫃 鋼 製 玻 璃 門 宽 109.6CM 深 45.8CM 高 4 組 88CM( 上 下 櫃 兩 扇 15,950 63,800 63,800 0 門 ) 4 六 燈 半 身 式 甦 醒 急 救 訓 練 模 型 六 燈 半 身 式 甦 醒 急 救 訓 練 模 型 ( 挪 威 製 ) 規 格 : 1. 半 身 式 假 人 2. 具 胸 骨 肋 骨 劍 突 脈 搏 之 解 剖 構 1 63,000 63,000 63,000 0 造 及 可 模 擬 捏 鼻 動 作 3. 引 發 頸 動 脈 之 壓 脈 球 4. 可 模 擬 壓 額 提 顎 及 225

230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推 顎 法 5. 當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操 作 時, 可 顯 示 下 列 訊 息 : A. 人 工 呼 吸 氣 量 正 確 指 示 B. 人 工 呼 吸 氣 量 過 多 指 示 C. 心 外 按 摩 深 度 正 確 指 示 D. 心 外 按 摩 深 度 過 多 指 示 E. 心 外 按 摩 按 壓 位 置 錯 誤 指 示 F. 人 工 呼 吸 吹 速 過 快 指 示 附 件 : 1. 六 燈 式 顯 示 器 ( 中 文 面 板 )x1 2. 保 管 箱 ( 硬 式 )x1 3. 更 換 式 整 張 臉 皮 x3 4. 更 換 式 肺 袋 呼 吸 道 x2 5. 清 潔 消 毒 組 x1 6. 原 廠 操 作 冊 x1 7.AHA 繁 體 中 文 版 小 兒 CPR/D 程 序 圖 解 說 明 海 報 x1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合 計 336, ,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1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技 藝 競 印 製 講 賽 活 動 義 技 藝 競 賽 活 動 使 用 100 本 10 1,000 1,000 影 印 費 影 印 成 果 報 告 書 5 本

231 項 次 臨 床 情 境 學 習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評 審 鐘 點 費 比 賽 獎 金 膳 食 費 材 料 費 工 讀 費 內 聘 教 師 鐘 點 費 800 元 / 小 時 x1 人 60 小 時 , ,000 技 藝 競 賽 第 一 名 5000 元 第 二 名 3000 元 第 三 名 1 批 12,000 12, , 元 佳 作 2 名 1000 元 / 名 技 藝 競 賽 100 人 參 賽 者 工 讀 生 教 師 次 , ,000 技 藝 競 賽 四 項 技 術 所 需 材 料 及 1 批 8,000 8, ,000 耗 材 費 用 技 藝 競 賽 100 小 時 98 9,800 9,800 0 雜 支 3,660 3,660 0 合 計 94,860 13,460 81,400 子 計 畫 3: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子 計 畫 3-1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輔 導 策 略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376,045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376,045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模 擬 考 監 考 44 小 時 , ,000 護 理 師 執 照 模 擬 印 刷 費 5500 張 5 27, ,500 1 考 比 賽 複 習 考 禮 券 240 張 , ,000 工 讀 費 20 小 時 98 1,960 1,960 0 電 腦 閱 卷 答 案 卡 5500 張 , ,125 2 護 理 師 考 照 教 學 鐘 點 費 6 小 時 800 4,800 4,

232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檢 討 座 談 會 印 刷 費 50 本 25 1,250 1,250 0 膳 費 100 份 ,000 12,000 0 工 讀 費 8 小 時 授 課 鐘 點 270 小 共 計 開 1 班,270 小 時 時 , ,000 模 擬 考 禮 卷 180 張 , ,000 3 課 業 輔 導 班 電 腦 閱 卷 答 案 卡 450 張 印 刷 費 50 本 ,000 15,000 0 工 讀 費 106 小 時 98 10,388 10, 雜 支 雜 支 (5%) 1 批 小 計 376,045 64, ,963 子 計 畫 3-2 落 實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輔 導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69,736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69,736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鐘 點 費 4 小 時 800 3,200 3,200 0 護 理 科 新 生 進 路 印 刷 費 800 本 25 20, ,000 輔 導 說 明 會 工 讀 費 8 小 時 鐘 點 費 6 小 時 1,600 9,600 9, 車 馬 費 6 人 250 1,500 1,500 0 升 學 進 路 畢 業 校 印 刷 費 100 本 10 1, ,000 友 座 談 會 膳 費 80 份 120 9,600 9,600 0 工 讀 費 12 小 時 98 1,176 1, 就 業 進 路 畢 業 校 鐘 點 費 6 小 時 1,600 9,600 9,600 0 友 座 談 會 車 馬 費 6 人 250 1,500 1,500 0 印 刷 費 100 本 10 1, ,

233 項 次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膳 費 80 份 120 9,600 9,600 0 工 讀 費 12 小 時 98 1,176 1,176 0 合 計 69,736 47,736 22,

234 230

235 四 分 項 計 畫 四 : 多 元 語 文 紮 根 計 畫, 提 升 優 勢 競 爭 能 力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學 校 配 合 款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商 務 服 務 效 能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與 商 用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351, , ,349 70, ,728 42,050 86, ,443 5, ,000 83, ,000 合 計 513, , , ,842 計 畫 總 金 額 1,103,775 元 子 計 畫 1: 紮 根 華 語 文 在 地 開 花 計 畫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351,504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 0 元 ;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351,504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1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講 座 鐘 點 費 3 人 3 小 時 1,600 14,400 14,400 0 旅 運 費 3 人 辦 理 華 語 教 學 講 堂 (3 場 ) 2 辦 理 第 五 屆 報 導 文 學 獎 初 審 評 審 費 5 人 800 4, ,000 複 審 評 審 費 3 人 800 2,400 2,

236 項 次 3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辦 理 第 五 屆 新 生 文 藝 獎 ( 分 小 品 文 散 文 新 詩 三 組 ) 4 出 版 優 異 作 品 集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獎 金 ( 禮 券 ) , , 自 籌 款 工 讀 費 3 人 4 時 98 1,176 1,176 0 講 座 鐘 點 費 3 人 800 2,400 2,400 0 膳 費 5 人 ,200 1,200 0 初 審 評 審 費 4 人 3 組 800 9, ,600 複 審 評 審 費 3 人 3 組 800 7,200 7,200 0 ( ) 2 3 組 獎 金 ( 禮 券 ) ; 自 籌 款 35, ,200 講 座 鐘 點 費 7 人 800 5,600 5,600 0 膳 費 7 人 ,040 5,040 0 工 讀 費 2 人 4 時 ,352 2,352 0 文 學 獎 採 訪 資 500 本 ,000 50,000 0 料 美 術 比 賽 等 作 美 術 作 品 結 集 成 書 品 稿 費 , , 幅 初 審 評 審 費 12 人 800 9,600 9,600 0 複 審 評 審 費 12 人 800 9, ,600 4 人 4 工 讀 費 辦 理 琅 琅 書 聲 聲 時 98 1,568 1,568 0 韻 之 美 活 動 ( 一 至 膳 費 15 人 120 1,800 1,800 0 三 年 級 朗 讀 演 講 500 比 賽 ) 獎 金 ( 禮 券 ) (2 項 9, ,600 3 組 ) 自 籌 款 辦 理 海 外 交 流 華 語 輔 導 課 程 講 座 鐘 點 費 3 人 4 小 時 講 義 編 輯 費 3 人 1500( 每 仟 字 500) 800 9,600 9, , ,500 膳 食 費 25 人 120 3,000 3,000 0

237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工 讀 費 4 人 4 時 98 1,568 1,568 0 講 座 鐘 點 費 5 人 4 小 時 1,600 32,000 32,000 0 講 座 鐘 點 費 4 人 4 小 時 ,800 12,800 0 講 座 旅 運 費 5 人 250 1,250 1,250 0 住 宿 費 1,600 元 10 間 +1,400 18, ,800 7 辦 理 新 生 文 藝 營 元 2 間 遊 覽 車 資 1 部 5,000 5, ,000 膳 食 費 50 人 2 天 ,000 25,000 0 保 險 費 50 人 2 天 40 4,000 4,000 0 工 讀 費 6 人 20 時 98 11,760 11,760 0 講 義 50 人 120 6, ,000 8 雜 支 5% 16,740 8,691 8,049 合 計 351, , ,349 子 計 畫 2: 關 懷 客 家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提 升 醫 護 臨 床 服 務 效 能 計 畫 經 費 需 求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70,778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70,778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1 醫 護 客 語 研 習 會 講 座 鐘 點 費 4 人 2 小 時 1,600 12,800 12,800 0 講 座 車 馬 費 4 人 250 1, ,000 內 聘 講 師 費 3 人 2 小 時 800 4, ,800 講 義 資 料 費 60 本 30 1, ,800 膳 食 費 60 人 120 7,200 7,200 0 工 讀 費 2 人 8 小 時 98 1,568 1,

238 項 次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經 費 來 源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雜 支 約 5% 1, ,450 租 車 費 2 部 9,000 18, ,000 2 保 險 費 90 人 34 3, ,060 認 識 客 家 文 化 及 膳 食 費 90 人 , ,800 實 施 參 訪 活 動 講 座 鐘 點 費 2 人 2 小 時 1,600 6,400 6,400 0 雜 支 約 5% 1, ,140 合 計 70,778 28,728 42,050 子 計 畫 3: 拜 樹 頭 好 年 冬 - 醫 護 與 商 用 閩 南 語 深 耕 計 畫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86,443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86,443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1 2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講 座 鐘 點 費 4 人 2 小 時 1,600 12, ,800 講 座 車 馬 費 4 人 250 1, ,000 內 聘 講 師 費 2 人 2 小 時 800 3, ,200 醫 護 閩 南 語 研 習 研 習 手 冊 60 本 30 1,800 會 0 1,800 膳 食 費 50 人 120 6, ,000 工 讀 費 2 人 8 小 時 98 1, ,568 雜 支 約 5% 1, ,300 租 車 費 2 部 9,000 18, ,000 保 險 費 90 人 34 3, ,060 認 識 閩 南 文 化 及 膳 食 費 90 人 , ,800 實 施 參 訪 活 動 講 座 鐘 點 費 2 人 2 小 時 1,600 6, ,400 雜 支 約 5% 1, ,900 3 舉 辦 戲 說 醫 護 閩 評 審 費 3 人 800 2, ,

239 項 次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南 語 情 境 戲 劇 展 鐘 點 費 3 人 800 2, ,400 演 1000 獎 金 6 人 , , 膳 食 費 60 人 120 7, ,200 研 習 手 冊 60 本 30 1, ,800 雜 支 約 5% 合 計 86, ,443 子 計 畫 4: 植 基 英 語 能 力 線 上 適 性 檢 測 計 畫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595,050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590,000 元 整,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5,050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設 備 名 稱 功 能 規 格 需 求 及 說 明 產 品 功 能 規 格 : 1 數 位 平 台 伺 服 器 E-Touch 6.0 產 品 功 能 規 格 : 2 數 位 學 習 測 驗 系 統 E-Touch 新 版 多 益 模 擬 測 驗 題 庫 新 版 多 益 普 及 模 擬 測 驗 題 庫 200 題 ( 永 久 使 用 ) 100 題 ( 永 久 使 用 )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1 100, ,000 78,000 22, , , , ,000 70, , ,000 60, ,000 英 文 單 字 快 樂 5 線 上 單 字 練 習 系 統 馬 拉 松 1 30,000 30, ,000 線 上 英 語 6 口 說 線 上 練 習 系 統 1 30,000 30, ,000 脫 口 秀 小 計 590,000 78, ,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235

240 項 次 1 演 講 費 2 車 馬 費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師 專 業 與 成 長 研 習 教 師 專 業 與 成 長 研 習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2 時 1,600 3,200 3, 膳 費 餐 盒 ,600 1,600 0 合 計 5,050 5,

241 五 分 項 計 畫 五 : 深 化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建 構 友 善 且 豐 富 的 學 園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學 校 配 合 款 子 計 畫 1: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融 合 與 深 化 子 計 畫 2: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2-1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2-2 建 構 運 動 安 全 環 境 全 面 提 升 優 質 體 育 課 程 438, , , , , , , , , , ,908 69,990 合 計 1,008, , ,730 計 畫 總 金 額 1,008,332 元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438,148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 0 元 ;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438,148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1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講 座 鐘 點 費 4 人 3 小 時 1,600 19,200 19,200 0 旅 運 費 4 人 250 1,000 1,000 0 辦 理 通 識 專 題 講 座 (4 場 ) 2 辦 理 第 五 屆 醫 護 婦 幼 與 生 命 倫 理 生 活 美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引 言 人 費 7 人 1,000 7, ,000 2,750( 每 稿 費 25 人 仟 字 500) 68,750 68,750 0 專 題 講 座 費 1 人 1.5 小 時 1,600 2,400 2,

242 項 次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辦 理 第 五 屆 通 識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相 互 融 攝 學 術 研 討 會 辦 理 第 五 屆 通 識 課 程 改 進 教 學 與 提 升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 校 內 )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融 入 課 程 研 習 會 6 辦 理 通 識 融 滲 各 學 科 教 材 研 發 研 習 會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膳 費 120 人 ,400 14,400 0 大 會 手 冊 印 刷 費 120 本 , ,000 工 讀 費 8 人 8 時 98 6,272 6,272 0 引 言 人 費 7 人 1,000 7, ,000 稿 費 25 人 2,750( 每 仟 字 68,750 68, ) 專 題 講 座 費 1 人 1.5 小 時 1,600 2,400 2,400 0 膳 費 120 人 ,400 14,400 0 大 會 手 冊 印 刷 費 120 本 , ,000 工 讀 費 8 人 8 時 98 6,272 6,272 0 引 言 人 費 6 人 1,000 6, ,000 2,000( 每 稿 費 12 人 仟 字 24,000 24, ) 專 題 講 座 費 1 人 1.5 1,600 2,400 2,400 0 小 時 膳 費 60 人 120 7,200 7,200 0 工 讀 費 2 人 8 時 98 1,568 1,568 0 手 冊 印 刷 費 60 本 100 6, ,000 引 言 人 費 5 人 1,000 5, ,000 稿 費 12 人 2,000( 每 仟 字 24,000 24, ) 專 題 講 座 費 1 人 1.5 小 時 1,600 2,400 2,400 0 膳 費 60 人 120 7,200 7,200 0 大 會 手 冊 印 刷 費 60 本 100 6, ,000 工 讀 費 2 人 8 時 98 1,568 1,568 0 引 言 人 費 5 人 1,000 5, ,000 2,000( 每 稿 費 12 人 仟 字 24,000 24, ) 專 題 講 座 費 1 人 1.5 小 時 1,600 2,400 2,400 0 膳 費 60 人 120 7,200 7,200 0 大 會 手 冊 印 刷 費 60 本 100 6, ,

243 經 費 來 源 項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工 讀 費 2 人 8 時 98 1,568 1, 雜 支 5% 20,800 20,800 0 合 計 438, , ,000 子 計 畫 2: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2-1 陶 冶 品 格 豐 美 生 活 之 藝 文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419,286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0 元 ;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419,286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次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講 座 鐘 點 費 ( 校 內 ) 1 人 3 小 時 800 2,400 2,400 0 校 外 參 訪 票 價 42 人 220 9, ,240 辦 理 新 生 創 意 課 程 2 辦 理 新 生 藝 文 創 意 研 習 研 習 講 義 42 人 30 1,260 1,260 0 參 訪 車 資 1 部 8,000 8, ,000 參 訪 膳 食 費 42 人 120 5,04 0 5,040 0 參 訪 保 險 工 讀 費 42 人 4 人 2 時 34 1,428 1, 雜 支 5% 1,400 1,400 0 講 座 鐘 點 費 ( 校 內 ) 1 人 6 小 時 800 4,800 4,800 0 講 座 鐘 點 費 ( 校 外 ) 1 人 6 小 時 1,600 9,600 9,600 0 講 座 車 馬 費 1 人 膳 食 費 40 人 2 次 120 9,600 9,600 0 工 讀 費 3 人 10 時 98 2,940 2,940 0 研 習 講 義 40 本 30 1,200 1,200 0 材 料 費 - 陶 器 製 作 40 人 , ,000 0

244 項 次 3 經 費 來 源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材 料 費 - 拼 貼 藝 術 40 人 , ,000 雜 支 5% 3,800 3,800 0 初 審 評 審 費 3 人 800 2,400 2,400 0 複 審 評 審 費 3 人 800 2,400 2,400 0 初 審 評 審 費 ( 全 國 ) 2 人 1 次 ,600 9, 人 1 次 複 審 評 審 費 ( 全 國 ) 2 人 1 次 ,600 9, 人 1 次 工 讀 費 4 人 15 時 98 5,880 5,880 0 膳 食 費 36 人 120 4,320 4,320 0 辦 理 校 內 比 賽 及 (3,000+2 全 國 護 理 心 人 文 情 海 報 比 賽,400+ 2,000+1, 名 ) 10, ,400 入 圍 獎 狀 獎 金 ( 禮 券 ) 共 5 名 15,000+12,000+10,0 00+2,000 5 入 圍 獎 狀 共 5 名 47, ,000 雜 支 5% 4,600 4,600 0 材 料 費 - 護 理 大 6 幅 3 樓 藝 術 迴 廊 層 3,000 54, ,000 4 辦 理 環 境 營 造 工 讀 費 6 人 4 小 時 98 2,352 2,352 0 雜 支 5% 5,800 5, 辦 理 藝 術 人 文 與 講 座 鐘 點 費 2 人 3 大 師 對 話 研 習 營 小 時 1,600 9,600 9,600 0 ( 建 築 藝 術 影 音 講 座 旅 運 費 2 人 藝 術 等 ) 膳 費 10 人 2 場 120 2,400 2,400 0 工 讀 費 2 人 3 時 2 場 98 1,176 1,176 0 研 習 手 冊 50 本 50 2, ,

245 項 次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與 古 典 音 樂 的 浪 漫 邂 逅 ( 展 演 ) 辦 理 新 生 之 星 選 拔 大 賽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雜 支 5% 講 座 鐘 點 費 ( 內 2 人 3 聘 ) 小 時 800 4,800 4,800 0 講 座 鐘 點 費 ( 外 1 人 3 聘 ) 小 時 1,600 4,800 4,800 0 講 座 旅 運 費 1 人 工 讀 費 8 人 3 時 98 2,352 2,352 0 膳 費 15 人 120 1,800 1,800 0 雜 支 5% 初 審 評 審 費 6 人 800 4, ,800 複 審 評 審 費 6 人 800 4,800 4, 獎 金 ( 禮 券 ) , ,800 自 籌 款 工 讀 費 8 人 3 時 2 場 98 4,704 4,704 膳 費 16 人 2 場 120 3,840 3,840 0 雜 支 5% 1,500 1,500 0 劇 團 演 出 費 2 場 35,000 70, ,000 主 持 費 1 人 2 辦 理 九 歌 兒 童 劇 場 1,000 2, ,000 團 表 演 ( 一 場 校 工 讀 費 15 人 4 時 98 5,880 5,880 內 一 場 對 社 區 開 0 放 ) 膳 費 25 人 ,000 6,000 0 雜 支 5% 4,190 4,190 0 合 計 419, , , 建 構 運 動 安 全 環 境 全 面 提 升 優 質 體 育 課 程 本 計 畫 共 編 列 新 台 幣 $150,898 元 整,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 0 元 ; 經 常 門 編 列 新 台 幣 $150,898 元 整 本 計 畫 的 各 項 經 常 門 支 出 細 項 與 金 額,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表 : 1.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項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次 經 費 來 源 教 育 部 新 生 醫 補 助 經 專 經 費 費 需 求 補 助 241

246 項 次 1 運 動 場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流 程 建 構 講 習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講 座 鐘 點 費 講 座 車 馬 費 外 聘 講 師 2 小 時 2 人 講 座 助 理 4 小 時 人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1,600 6,400 6, ,200 3, 講 義 資 料 費 60 本 30 1, ,800 2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與 急 救 系 列 講 習 會 膳 食 費 65 人 80 5,200 5,200 0 工 作 費 課 程 教 材 建 購 : 運 動 急 救 處 理 流 程 DVD 講 座 鐘 點 費 交 通 費 4 人 8 小 時 98 3,136 3, 片 7,000 7, ,000 外 聘 講 師 8 小 時 2 場 講 座 助 理 8 小 時 2 場 2 人 2 場 1,600 25,600 25, ,800 12, ,000 1,000 0 講 義 資 料 費 120 本 30 3, ,600 膳 食 費 120 人 80 9,600 9,600 0 工 作 費 4 人 16 小 時 98 6,272 6,272 0 運 動 貼 紮 法 DVD 1 片 7,000 7, ,000 上 下 肢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影 片 DVD 2 片 7,000 14, ,000 3 講 習 會 使 用 之 皮 膚 保 護 膜 1 箱 1,800 1, ,800 耗 材 拉 傷 扭 1.5 吋 白 貼 布 5 箱 1,800 9, ,000 傷 撞 挫 傷 處 理 用 2 吋 輕 彈 貼 5 箱 2,200 11, ,

247 項 次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4 講 習 會 使 用 之 耗 材 傷 害 處 理 用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需 求 經 費 來 源 新 生 醫 專 經 費 補 助 3 吋 重 彈 貼 2 箱 2,500 5, ,000 1/4 吋 黏 性 保 護 墊 3 包 400 1, ,200 熱 身 用 運 動 軟 膏 7 瓶 280 1, ,960 塑 膠 袋 1 包 冰 敷 用 膠 卷 5 卷 220 1, ,100 4 吋 一 般 長 度 彈 10 卷 繃 4 吋 加 倍 長 度 彈 10 卷 160 1, ,600 繃 冷 凍 噴 劑 10 瓶 300 3, ,000 5 雜 支 5% 7,200 7,200 0 合 計 150,898 80,908 69,

248 244

249 拾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附 件 一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94 年 6 28 日 九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4 年 8 31 日 九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5 年 2 10 日 九 四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5 年 5 17 日 九 四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3 5 日 九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6 10 日 九 七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 激 發 本 校 教 職 員 潛 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維 護 校 園 風 紀,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二 條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任 職 本 校 至 學 年 度 終 了 時 屆 滿 一 學 年 者, 應 予 成 績 考 核 任 職 未 滿 一 年 者, 另 予 成 績 考 核 但 不 予 晉 級 第 二 章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第 三 條 教 師 之 成 績 考 核, 分 為 教 學 輔 導 研 究 與 服 務 等 項, 各 考 評 項 目 及 評 分 標 準, 由 考 核 委 員 會 訂 定 第 四 條 教 學 與 輔 導 評 量,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教 學 以 教 學 發 展 教 學 實 施 及 教 學 配 合 為 主 ( 一 ) 教 師 教 學 應 以 達 成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為 導 向, 進 行 課 程 之 教 學 規 劃 設 計 與 發 展 ( 二 ) 各 科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與 發 展 之 執 行 二 輔 導 分 為 專 業 輔 導 與 生 活 輔 導 ( 一 ) 專 業 輔 導 評 量 包 括 以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技 能 為 目 標, 評 量 著 重 於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證 照 考 試 競 賽 之 規 劃 執 行 與 成 效 ( 二 ) 生 活 輔 導 以 培 養 學 生 高 尚 之 品 格 與 操 守 為 目 標, 評 量 著 重 於 學 生 生 活 學 生 活 動 學 生 健 康 及 環 境 衛 生 工 作 之 督 促 等 規 劃 執 行 與 成 效 第 五 條 研 究 評 量, 分 為 專 案 研 究 與 學 術 論 著 一 專 案 研 究 之 考 評 著 重 於 建 教 合 作 案 產 學 合 作 案 專 利 案 及 國 科 會 研 究 案 等 之 申 請 與 執 行 成 效 二 學 術 論 作 之 考 評 以 實 務 性 及 應 用 性 為 重 第 六 條 教 師 之 服 務 考 評, 分 為 科 服 務 校 行 政 服 務 與 校 外 服 務 等 項 一 科 服 務 包 括 創 新 育 成 輔 導 推 廣 教 育 班 之 教 學 實 驗 室 規 劃 與 管 理 245

250 指 導 學 生 實 習 校 際 合 作 招 生 業 務 及 科 行 政 等 項 之 執 行 成 效 二 校 行 政 服 務 包 括 兼 任 主 管 籌 辦 大 型 研 討 ( 習 ) 會 參 加 校 內 委 員 會 及 執 行 校 內 各 處 ( 室 中 心 ) 之 業 務 規 劃 計 畫 支 援 或 管 理 改 善 等 項 三 校 外 服 務 包 括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及 經 校 長 核 可 在 案 之 校 外 委 員 會 學 會 及 其 他 等 項, 考 評 著 重 於 參 與 成 果 對 學 校 之 具 體 貢 獻 第 七 條 教 師 考 評 由 教 務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科 主 任, 負 責 本 法 相 關 事 項 之 審 議 及 教 師 學 年 考 評 之 總 評 ; 教 師 考 評 之 各 項 決 議 均 應 陳 校 長 後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八 條 教 師 兼 行 政 工 作 者, 列 於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教 師 考 評 按 教 學 ( 含 專 業 輔 導 ) 研 究 及 服 務 ( 含 生 活 輔 導 ) 等 類 分 別 評 定 等 第 各 等 第 之 員 額 核 配 比 例 如 下 : 一 優 等 5% 為 原 則,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並 由 學 校 頒 發 獎 狀 二 甲 等 70% 為 原 則,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三 乙 等 20% 為 原 則,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四 丙 等 5% 為 原 則, 留 支 原 薪 五 丁 等, 聘 約 期 滿 不 予 續 聘 六 具 以 下 情 況 者 不 得 考 列 甲 等 : ( 一 ) 一 學 年 事 病 假 併 計 超 過 十 五 天 ( 含 ) 以 上 者 ( 二 ) 班 級 學 生 非 因 病 或 遷 居 等 正 當 理 由, 連 續 兩 學 期 各 流 失 學 生 三 人 ( 含 ) 以 上 者 ( 三 ) 有 遲 到 早 退 曠 職 等 記 錄 者 ( 四 ) 招 生 未 達 一 人 者 七 本 校 專 任 講 師 須 於 六 年 內 升 等 但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者, 其 升 等 期 限, 除 原 規 定 年 限 外, 可 另 加 計 2 倍 其 擔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年 資 其 餘 未 於 期 限 內 升 等, 且 近 三 年 內 考 核 平 均 成 績, 排 名 為 總 成 績 後 百 分 之 五 者, 得 改 為 兼 任 或 不 予 續 聘 八 教 師 績 效 總 點 數 未 達 十 點 者, 不 予 晉 級, 連 續 三 年 未 達 十 點 者, 聘 約 期 滿 不 予 續 聘 第 十 條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初 核 於 六 三 十 日 前 完 成 第 三 章 職 員 成 績 考 核 第 十 一 條 職 員 考 核 以 業 務 處 理 能 力 服 務 意 願 態 度 及 工 作 績 效 為 要 項 ㄧ 業 務 處 理 能 力 : 以 知 識 技 能 為 評 分 要 項 二 服 務 意 願 態 度 : 以 責 任 感 協 調 性 規 律 性 及 改 善 意 願 為 評 分 要 項 三 工 作 績 效 : 以 努 力 度 及 目 標 達 成 度 為 評 分 要 項 246

251 第 十 二 條 職 員 考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有 關 職 員 考 評 相 關 事 項 之 審 議 及 學 年 考 評 之 總 評 ; 其 各 項 決 議 均 應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十 三 條 職 員 之 評 等 第 依 全 校 職 員 總 數 核 配, 比 例 原 則 如 下 : ㄧ 優 等 10% 為 原 則,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並 由 學 校 頒 發 獎 狀 二 甲 等 65% 為 原 則,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三 乙 等 20% 為 原 則,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四 丙 等 5% 為 原 則, 留 支 原 薪 五 丁 等, 不 予 續 聘 六 具 以 下 情 況 者 不 得 考 列 甲 等 : ( 一 ) 一 學 年 事 病 假 併 計 超 過 十 五 天 ( 含 ) 以 上 者 ( 二 ) 有 遲 到 早 退 曠 職 記 錄 者 ( 三 ) 招 生 未 達 一 人 者 第 十 四 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 八 十 六 年 三 十 九 日 ) 修 正 公 佈 實 施 後 進 用 之 助 教 比 照 職 員 辦 理 成 績 考 核 第 十 五 條 辦 理 教 職 員 成 績 考 核, 應 分 別 組 織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及 人 事 評 審 委 員 會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十 五 至 十 九 人, 由 各 處 室 科 主 任 及 由 各 科 推 選 之 教 師 代 表 組 成 之 人 事 評 審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十 九 至 二 十 一 人, 由 各 處 室 科 主 任, 及 由 職 員 中 推 選 之 代 表 組 成 之 第 十 六 條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須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方 得 開 會,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方 為 通 過, 表 決 同 數 時 取 決 於 主 席 第 十 七 條 一 級 主 管 由 校 長 考 核 第 四 章 工 友 成 績 考 核 第 十 八 條 工 友 成 績 考 核, 應 由 總 務 處 會 同 工 友 服 務 單 位, 辦 理 初 核, 人 事 評 審 委 員 會 覆 核, 校 長 核 定 第 五 章 附 則 第 十 九 條 職 員 及 工 友 之 成 績 考 核 初 核 應 於 七 十 日 前 完 成 第 二 十 條 辦 理 成 績 考 核 時 應 併 計 當 學 年 度 獎 懲 紀 錄 獎 懲 得 互 相 抵 銷, 經 獎 懲 抵 銷 而 累 計 二 大 過 者, 年 終 考 績 應 列 丁 等 ; 累 計 一 大 過 者, 年 終 考 績 不 得 列 乙 等 以 上 ; 累 計 二 大 功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不 得 列 乙 等 以 下 ; 累 計 一 大 功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不 得 列 丙 等 以 下 第 二 十 一 條 職 工 年 終 考 績 之 考 核 結 果 予 以 免 職 或 解 僱 者, 應 於 通 知 書 內 說 明 事 實 及 原 因 前 項 受 免 職 或 解 僱 處 分 人 員, 於 收 到 通 知 書 三 十 日 內, 得 向 成 績 247

252 考 核 委 員 會 申 請 覆 審,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覆 審 結 果, 認 為 原 處 分 無 理 由 時, 應 撤 銷 原 處 分, 並 改 列 考 核 等 次 ; 認 為 原 處 分 有 理 由, 應 予 駁 回 第 二 十 二 條 教 職 員 工 考 核 結 果 經 核 定 後, 應 自 次 學 年 度 第 一 個 起 執 行 考 核 結 果 應 免 職 或 解 僱 人 員, 自 確 定 之 日 起 執 行, 未 確 定 前 得 先 予 停 職 第 二 十 三 條 參 與 考 核 人 員 在 考 核 未 核 定 前, 應 嚴 守 秘 密 考 核 委 員 對 於 本 身 之 考 核, 應 行 迴 避 第 二 十 四 條 教 職 員 工 之 成 績 考 核, 應 根 據 確 切 資 料, 慎 重 辦 理 如 有 不 實 之 考 核 者, 一 經 查 覺, 除 考 核 結 果 予 以 重 核 外, 其 有 關 失 職 人 員 並 予 議 處 第 二 十 五 條 受 考 人 員 於 學 年 度 中 有 調 職 情 事 者, 成 績 考 核 由 最 後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初 核 第 二 十 六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表 冊 格 式 另 訂 之 第 二 十 七 條 年 終 考 績 之 考 核 時 間 以 學 年 度 計, 自 每 年 八 一 日 起 至 次 年 七 三 十 一 日 止 第 二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48

253 附 件 二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會 修 訂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特 訂 定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委 員 之 任 期, 自 當 年 八 一 日 至 次 年 七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會 委 員 分 當 然 委 員 及 推 選 委 員 當 然 委 員 :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研 發 主 任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任 人 事 主 任 教 師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推 選 委 員 : 由 各 科 推 派 1-3 名 教 師 及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共 同 組 成 第 三 條 本 會 於 每 學 年 結 束 前 一 個 內 召 集 之,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教 務 主 任 擔 任 副 召 集 人,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為 執 行 秘 書 本 會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四 條 評 鑑 項 目 分 為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服 務 各 評 鑑 單 位 應 訂 定 各 評 鑑 指 標 項 目 及 配 分, 並 提 供 教 師 相 關 項 目 之 成 果 或 紀 錄, 作 為 教 師 自 我 評 鑑 與 各 單 位 審 核 之 參 考 第 五 條 教 師 評 鑑 之 標 準, 代 表 學 校 對 教 師 績 效 之 要 求 未 能 達 到 標 準 者, 可 作 為 停 聘 不 續 聘 之 重 要 參 考 第 六 條 受 評 教 師 應 依 據 評 鑑 項 目, 自 定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等 績 效 的 佔 分 比 例 : 教 學 佔 40-60% 研 究 佔 20-40% 輔 導 與 服 務 佔 20-40% 敎 師 得 在 前 項 所 訂 範 圍 內, 自 行 訂 定 各 項 評 鑑 百 分 比, 合 計 加 總 應 為 百 分 之 一 百 第 七 條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各 評 鑑 單 位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應 繳 表 件 如 下 : 1. 教 師 評 鑑 彙 總 表 2. 經 所 屬 單 位 主 任 簽 核 之 教 師 評 鑑 項 目 比 例 表 3. 教 務 處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表 4. 研 究 發 展 室 主 任 證 明 之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表 5. 學 務 處 教 師 輔 導 紀 錄 表 6. 經 各 所 屬 單 位 主 任 證 明 之 教 師 服 務 紀 錄 表 第 八 條 本 會 與 會 人 員 及 其 他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應 對 審 查 結 果 在 核 定 發 布 前 嚴 守 秘 密 對 涉 及 本 身 之 考 核 事 項 應 行 迴 避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公 佈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49

254 附 件 三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95 年 日 九 四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12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2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8 年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通 過 99 年 3 16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政 會 議 會 通 過 99 年 3 24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會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昇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之 品 質,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特 訂 定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評 鑑 對 象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除 校 長 及 新 進 教 師 (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外 ), 其 餘 教 師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之 評 鑑 範 圍 包 括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三 方 面 評 鑑 方 式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每 學 年 開 始 時, 組 成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負 責 該 學 年 度 該 科 內 教 師 之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之 組 成 方 式 與 人 數,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自 訂 評 鑑 內 容 得 包 括 科 評 鑑 教 師 自 評 教 師 同 儕 評 鑑 學 生 評 鑑 與 其 他 相 關 評 鑑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三 方 面 評 鑑 之 總 成 績 達 七 十 分 者 為 符 合 標 準 第 四 條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工 作, 主 要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及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分 層 執 行 之, 其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之 內 容 包 括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三 部 分 ( 附 表 一 ~ 三 ) 各 評 鑑 單 位 針 對 這 三 部 分 訂 出 詳 細 的 評 鑑 項 目, 報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核 備 教 師 評 鑑 項 目 如 下 : 一 教 學 : ( 一 ) 五 大 核 心 能 力 : 教 學 設 計 能 力 ; 教 學 執 行 能 力 ; 教 學 輔 導 能 力 ; 教 學 評 鑑 能 力 ; 教 學 發 展 能 力 ( 二 ) 其 他 教 學 事 項 二 研 究 : ( 一 ) 學 術 論 著 ( 或 作 品 展 演 相 關 資 料 ) ( 二 ) 研 究 計 畫 ( 三 ) 研 究 獎 勵 ( 四 ) 其 他 與 研 究 相 關 事 項 250

255 三 輔 導 與 服 務 : ( 一 ) 學 習 輔 導 ( 二 ) 生 活 輔 導 ( 三 ) 生 涯 輔 導 ( 四 ) 服 務 學 習 ( 五 ) 其 他 與 輔 導 相 關 事 項 ( 六 ) 行 政 配 合 ( 七 ) 全 校 性 服 務 ( 八 ) 推 廣 服 務 ( 九 ) 招 生 服 務 ( 十 ) 其 他 與 服 務 相 關 事 項 第 六 條 受 評 教 師 應 依 據 評 鑑 項 目, 自 定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服 務 等 績 效 的 佔 分 比 例 : 教 學 佔 40-60% 研 究 佔 20-40% 輔 導 與 服 務 佔 20-40% 第 七 條 各 科 各 學 年 之 評 鑑 工 作 應 於 五 底 前 完 成, 各 評 鑑 小 組 應 於 評 鑑 前 至 少 一 個, 通 知 各 科 據 實 填 妥 表 格, 並 附 必 要 之 佐 證 資 料, 送 至 評 鑑 小 組, 以 便 進 行 評 鑑 第 八 條 各 級 教 師 之 評 鑑 及 評 鑑 結 果 依 下 列 規 定 : ㄧ 講 師 與 助 理 教 授 : ( 一 ) 講 師 及 助 理 教 授 於 服 務 滿 一 年 後, 始 進 行 評 鑑 ( 二 ) 評 鑑 結 果 不 通 過 者, 應 接 受 科 ( 中 心 ) 輔 導 改 善, 於 次 一 年 起 不 得 超 授 鐘 點 並 不 得 在 校 外 兼 課 二 副 教 授 及 教 授 : ( 一 ) 副 教 授 及 教 授 服 務 滿 一 年 後, 始 進 行 評 鑑 ( 二 ) 評 鑑 不 通 過 者, 不 得 超 授 鐘 點 並 不 得 在 校 外 兼 課 因 懷 孕 生 產 育 兒 或 遭 受 重 大 變 故 者, 得 檢 具 證 明 簽 經 所 屬 科 ( 中 心 ) 及 校 長 核 准 後 延 後 辦 理 評 鑑 第 九 條 專 任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得 作 為 教 師 升 等 續 聘 不 續 聘 及 獎 勵 之 重 要 參 考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評 鑑, 其 評 定 等 級 分 為 五 級 : 優 等 :90 分 ( 含 ) 以 上 甲 等 :80 分 ( 含 ) 以 上 未 滿 90 分 乙 等 :70 分 ( 含 ) 以 上 未 滿 80 分 丙 等 :60 分 ( 含 ) 未 滿 70 分 丁 等 :60 分 以 下 評 鑑 結 果 連 續 兩 年 丙 等 者, 年 終 不 予 晉 薪 評 鑑 結 果 丁 等 者, 約 滿 不 予 續 聘 251

256 第 十 條 教 師 對 於 校 教 評 會 的 評 鑑 結 果 有 異 議 時, 得 於 收 到 通 知 後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提 出 申 覆 一 次 申 覆 案 件 受 理 後, 校 教 評 會 應 於 十 五 日 內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審 議, 並 請 申 覆 教 師 列 席 說 明 第 十 一 條 各 評 鑑 單 位 應 依 本 辦 法 敘 明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方 式 計 分 標 準 評 鑑 程 序 評 鑑 結 果 之 處 理 方 式 等, 經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公 佈 後 實 施 第 十 二 條 各 科 ( 中 心 )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應 將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送 交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擇 期 召 開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各 科 ( 中 心 ) 所 提 初 評 結 果 並 將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果 提 送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並 於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次 日 起 15 個 工 作 日 內 將 審 查 結 果 密 送 各 科 ( 中 心 ) 主 任 及 受 評 教 師 第 十 三 條 本 校 參 與 教 師 評 鑑 之 人 員 對 於 教 師 評 鑑 資 料 結 果 及 評 鑑 小 組 出 列 席 人 員 發 言 之 內 容, 負 有 保 密 之 義 務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佈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52

257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個 人 評 鑑 彙 整 表 教 師 姓 名 任 職 單 位 護 理 科 通 識 中 心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造 型 科 行 銷 流 通 科 服 務 業 經 營 科 國 際 商 務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接 受 評 鑑 年 度 1. 評 鑑 對 象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除 校 長 及 新 進 教 師 ( 未 滿 年 度 一 學 年 者 外 ), 其 餘 教 師 每 學 年 度 辦 理 一 次 2. 一 級 主 管 由 校 長 親 自 評 定 教 師 自 評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 科 ) 評 鑑 項 目 比 重 (%) 自 訂 原 始 評 鑑 比 重 分 數 分 數 評 鑑 分 數 審 查 結 果 教 學 40~60 通 過 不 通 過 ( 不 得 低 於 40%) 原 因 : 研 究 20~40 輔 導 與 服 務 20~40 總 計 ( 分 ) 教 師 簽 名 主 席 簽 名 填 表 日 期 年 日 會 議 日 期 年 日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評 鑑 原 因 : 審 查 委 員 會 主 席 簽 名 會 議 日 期 年 日 通 過 不 通 過 校 教 師 評 審 原 因 : 委 員 會 主 席 簽 名 會 議 日 期 年 日 校 長 253

258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表 ( 一 ) 教 學 部 分 (40% ~ 60%) 科 別 姓 名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任 職 年 資 自 年 至 年 計 滿 年 ( 不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 分 數 類 型 指 標 考 核 內 容 上 限 配 分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無 異 常 紀 錄 自 評 有 異 常 紀 錄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基 本 分 A 教 學 執 行 1. 依 規 定 如 期 填 寫 教 學 大 綱 項 目 及 進 度 表 達 上 課 基 本 時 數, 並 準 時 上 下 課 依 規 定 考 試 與 監 考, 並 繳 交 期 中 期 末 試 題 4. 依 規 定 繳 交 輔 導 紀 錄 表 (office hour) 及 教 師 自 評 表 依 規 定 時 間 輸 入 及 繳 交 學 生 成 績 學 生 成 績 結 算 正 確 無 誤 10 教 務 處 統 一 彙 整 各 教 學 單 位 教 師 之 資 料, 以 供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審 視 ( 單 位 主 管 視 每 項 情 況 輕 重 扣 分 2-10 分 ) 7.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達 3.0 以 上 其 他 教 學 異 常 事 件, 並 查 證 屬 實 單 位 主 管 視 情 況 輕 重 扣 分 分 分 數 類 型 指 標 考 核 內 容 上 限 配 分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B 1 教 學 設 計 ( 上 限 15 分 1. 開 設 網 路 課 程, 使 用 e 化 平 台 教 學 4 2. 改 進 教 學 製 作 教 具 及 編 纂 教 材, 經 外 審 通 過 者 - 申 請 者 2 分 - 佳 作 3 分 - 優 等 5 分 - 特 優 7 分 7 教 務 處 電 算 中 心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如 附 件 ( ) ) 3. 教 材 上 網 5 教 務 處 電 算 中 心 如 附 件 ( ) 4. 將 性 別 議 題 或 服 務 學 習 融 入 課 程, 8 秘 書 室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 254

259 分 數 類 型 B 2 指 標 教 學 執 行 ( 上 限 15 分 並 寫 成 教 案, 通 過 相 關 會 議 - 每 科 5 分 - 特 優 者 4 分 考 核 內 容 上 限 配 分 1. 負 責 開 設 寒 暑 修 班 重 修 專 班 複 習 課 程 ( 合 授 每 次 2 分 ; 包 班 每 次 4 分 ) 進 行 臨 床 教 學 或 見 習 實 習 教 學 指 導 ( 一 梯 次 每 次 4 分 ) 3.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 -3.5 以 上 ~4.0 得 2 分 -4.0 以 上 ~4.5 得 3 分 -4.5 以 上 得 4 分 15 4 學 務 處 服 務 學 習 組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課 務 組 如 附 件 ( ) 課 務 組 如 附 件 (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 4. 獲 選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2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如 附 件 ( ) 5. 教 授 新 課 程 ( 一 門 課 2 分 ) 6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B 3 教 學 輔 導 ( 上 限 15 分 1. 每 學 期 舉 辦 教 學 觀 摩 之 教 師 或 輔 導 新 進 教 師 - 每 場 或 每 人 得 2 分 2. 協 助 各 項 考 試 之 出 題 監 考 講 解 或 課 業 輔 導 等, 經 科 ( 中 心 ) 認 定 - 每 次 2 分 ) 3. 配 合 輔 導 學 生, 繳 交 預 警 及 補 救 教 學 紀 錄 或 輔 導 具 有 確 切 紀 錄 者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1. 辦 理 全 校 性 競 賽 及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有 B 4 教 學 發 展 ( 上 限 15 分 ) 關 之 活 動 ( 每 一 場 次 以 3 分 為 上 限 ) - 主 辦 者 2 分 - 協 辦 者 1 分 2. 進 行 實 務 研 習 40 小 時 (20 小 時 可 得 5 分, 每 小 時 另 加 0.25 分 ) 3. 參 加 校 內 外 專 業 學 術 研 習 會 - 每 2 小 時 1 分 4.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經 登 錄 校 務 資 料 庫 ( 採 計 二 年 內 ) - 每 張 5 分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授 課 老 師 如 附 件 ( ) 授 課 老 師 如 附 件 ( ) 255

260 總 分 (A+B 1~4,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 說 明 : 1. 基 本 分 A 為 70 分, 經 計 算 後, 若 得 59 分 以 下 者, 本 表 最 多 得 70 分 2. 加 分 區 共 有 四 項 加 分 指 標 (B 1~4 ): 教 學 設 計 ( 上 限 15 分 ) 教 學 執 行 ( 上 限 15 分 ) 教 學 輔 導 ( 上 限 15 分 ) 教 學 發 展 ( 上 限 15 分 ), 每 項 指 標 項 下 之 考 核 內 容 亦 有 上 限 配 分 256

261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表 ( 二 ) 研 究 部 分 (20% ~ 40%) 科 別 姓 名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任 職 年 資 自 年 至 年 計 滿 年 ( 不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 分 數 類 型 B1 B2 指 標 學 術 論 著 研 究 考 核 內 容 ( 採 計 3~5 年 ) 1. SCI SSCI 論 文 ( 採 計 5 年 ) -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100 分 - 第 二 作 者 40 分 - 第 三 作 者 總 分 20 分 - 第 四 作 者 及 第 四 作 者 以 後 10 分 2. EI THCI 與 TSSCI( 國 內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 論 文 ( 採 計 3 年 ) -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70 分 - 第 二 作 者 35 分 - 第 三 作 者 20 分 - 第 四 及 第 四 以 後 作 10 分 3. 專 業 性 期 刊 ( 具 審 稿 制 度 )( 採 計 3 年 ) -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30 分 - 第 二 作 者 15 分 - 第 三 作 者 10 分 - 第 四 作 者 5 分 4. 學 術 著 作 ( 不 包 含 教 科 書 )( 採 計 3 年 ) - 佳 作 20 分 優 等 40 分 特 優 60 分 5. 國 際 性 學 術 會 議 ( 研 討 會 ) 論 文 發 表 ( 採 計 3 年 ) -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15 分 - 第 二 作 者 10 分 6. 全 國 性 ( 含 校 內 )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 研 討 會 ) 論 文 發 表 ( 採 計 3 年 ) -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10 分 - 第 二 作 者 5 分 7. 舉 辦 公 開 展 演 活 動 ( 採 計 3 年 ) - 國 際 級 80 分 - 國 家 級 50 分 - 縣 市 級 校 際 級 30 分 1. 校 外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政 府 單 位 ) - 主 持 人 80 分 257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62 分 數 類 型 B3 B4 指 標 計 畫 研 究 獎 勵 其 他 考 核 內 容 ( 採 計 3~5 年 ) - 共 同 協 同 主 持 人 (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其 他 政 府 機 構 )20 分 2. 校 外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公 民 營 機 構 ) - 主 持 人 40 分 - 共 同 協 同 主 持 人 20 分 3. 校 外 產 學 方 案 計 畫 - 主 持 人 30 分 - 共 同 協 同 主 持 人 10 分 4.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主 持 人 :20 分 ( 每 一 計 畫 至 多 1 名 ) - 共 同 主 持 人 10 分 5. 校 內 專 題 計 畫 ( 如 提 升 或 整 體 等 ) - 主 持 人 10 分 ( 每 一 計 畫 至 多 1 名 ) - 共 同 協 同 主 持 人 5 分 1. 參 加 國 際 性 論 文 競 賽 得 獎 者 20 分 2. 參 加 全 國 性 論 文 競 賽 得 獎 者 15 分 3. 參 加 地 區 性 論 文 競 賽 得 獎 者 10 分 4. 以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為 研 究 主 題, 獲 相 關 期 刊 錄 取, 並 經 性 平 會 認 定 者 10 分 5. 組 織 性 別 研 究 學 群 相 關 學 群, 經 性 平 會 認 定 者 10 分 1. 協 助 辦 理 研 究 或 專 案 相 關 活 動 3 分 2. 參 與 校 外 教 學 改 進 競 賽 5 分 / 項 3.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得 獎 者 - 區 域 性 10 分 - 全 國 性 15 分 - 國 際 性 20 分 4. 進 修 博 士 班 ( 博 一 至 博 三 )40 分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性 平 會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性 平 會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人 事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58

263 分 數 類 型 指 標 5. 升 等 相 關 事 宜 - 申 請 升 等 20 分 - 通 過 升 等 40 分 考 核 內 容 ( 採 計 3~5 年 )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人 事 室 / 授 課 教 師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總 計 (B1+B2+B3+B4,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 259

264 科 別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表 ( 三 ) 輔 導 與 服 務 部 分 (20%~40%) 姓 名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任 職 年 資 自 年 至 年 計 滿 年 ( 不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 分 數 類 型 A1 A2 指 標 擔 任 班 級 導 師 擔 任 作 行 政 工 ( 基 本 分 70 分 ) 分 ) 考 核 內 容 擔 任 班 級 導 師 ( 以 學 年 度 計, 任 一 學 期 折 半 計 算 ) 1. 導 師 督 促 學 生 確 實 完 成 A B 卡 2. 導 師 督 促 學 生 填 寫 教 學 評 量 輔 導 學 生 選 課 及 依 期 繳 交 回 條, 並 完 成 學 生 註 冊 事 宜 3. 依 規 定 時 間 督 促 學 生 確 實 打 掃 4. 依 規 定 督 促 學 生 寫 週 記 及 繳 交 5. 依 規 定 繳 交 訪 視 輔 導 校 內 住 宿 生 表 單 及 訪 視 輔 導 校 外 賃 居 生 表 單 6. 依 規 定 時 間 巡 視 班 級 召 開 班 會, 參 加 週 會 7. 依 規 定 批 閱 點 名 表 教 室 日 誌 並 督 促 幹 部 繳 交 8. 其 他 異 常 事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擔 任 行 政 工 作 本 ( 以 學 年 度 計, 擔 任 一 學 期 者 折 半 分 計 ) ( 基 擔 任 行 政 職 務 : - 一 級 主 管 80 分 260 上 限 配 分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註 冊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如 附 件 ( ) ( 單 位 主 管 視 每 項 情 況 輕 重 扣 分 2-10 分 ) 80 人 事 室 如 附 件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65 分 數 類 型 A3 B1 B2 指 標 擔 任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 基 本 分 70 分 ) ( 學 上 習 限 輔 導 ) 20 分 ( 服 上 務 限 學 習 ) 10 分 考 核 內 容 - 二 級 主 管 ( 含 副 主 任 ) - 行 政 講 師 70 分 2. 其 他 服 務 異 常 事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擔 任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 以 學 年 度 計, 任 一 學 期 折 半 計 算 ) 1. 依 規 定 排 定 接 案 時 間 輔 導 學 生, 協 助 輔 導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困 擾, 並 如 期 完 成 6 個 案 紀 錄 2. 確 實 督 導 導 師 AB 卡 線 上 填 報 完 整 3. 定 期 接 受 督 導 及 提 出 個 案 報 告 4. 提 供 學 生 導 師 及 家 長 諮 詢 服 務, 並 與 導 師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的 關 係 5. 個 案 管 理 學 生 資 料 及 檔 案, 並 定 期 與 兼 任 諮 商 師 溝 通, 瞭 解 學 生 諮 商 情 形 上 限 配 分 進 行 班 級 輔 導 如 期 執 行 完 畢 其 負 責 之 年 度 行 政 業 務 1. 擔 任 導 師 或 證 照 指 導 教 師, 該 班 學 生 當 年 取 得 證 照 或 考 取 公 私 立 校 者 - 一 人 2 分 2. 擔 任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師 與 輔 導 教 師 密 切 合 作, 共 同 處 理 學 生 問 題 者, 擔 任 認 輔 教 師, 並 完 成 認 輔 紀 錄 - 一 人 2 分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1. 指 導 學 生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 每 場 活 動 3 分 2. 積 極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 含 申 請 校 外 經 費 補 助 榮 獲 服 務 學 習 績 優 老 師 )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 ) 單 位 主 管 視 情 況 輕 重 扣 分 分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研 發 室 就 業 輔 導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服 務 學 習 組 如 附 件 ( ) 服 務 學 習 組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61

266 分 數 類 型 B3 B4 指 標 ( 上 限 生 活 輔 導 ) 10 分 ( 上 限 行 政 配 合 ) 20 分 考 核 內 容 - 每 次 3 分 1. 教 師 督 促 班 級 打 掃 清 潔 學 期 整 潔 比 賽 獲 獎 ( 以 學 年 度 算, 一 學 期 折 半 ) - 單 次 整 潔 比 賽 計 畫 獲 獎 每 次 2 分 2. 教 師 輔 導 弱 勢 性 別 社 群 ( 如 : 非 異 性 戀 者 懷 孕 學 生 學 生 為 單 親 家 長 者 等 ) - 一 人 一 學 年 2 分 3. 支 援 接 送 學 生 就 醫 事 宜 - 一 次 0.5 分, 至 多 採 計 2 分 1. 教 學 或 行 政 支 援 ( 小 ) 組 長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10 分 2. 各 學 科 召 集 人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10 分 3. 擔 任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2 分 4. 指 導 社 團 參 加 校 外 縣 級 以 上 競 賽 或 社 團 評 鑑 - 每 件 1 分, 最 高 3 分 5. 指 導 社 團 從 事 校 外 志 工 及 服 務 學 習, 帶 動 中 小 學, 每 件 1 分, 最 高 3 分 6. 擔 任 校 刊 新 生 青 年 編 輯 工 作 ( 含 美 編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2 分 7. 實 驗 室 專 業 語 言 教 室 負 責 人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5 分 8. 參 加 科 務 會 議 及 小 組 會 議 全 勤 -5 分 - 因 公 務 請 假, 經 校 長 核 准 者 4 分 上 限 配 分 2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 如 附 件 ) 2 性 平 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如 附 件 (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如 附 件 (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62

267 分 數 類 型 B5 B6 指 標 考 核 內 容 9. 編 撰 校 內 刊 物 ( 教 育 推 廣 主 題 之 宣 傳 DM 或 宣 傳 海 報 ) - 一 份 2 分 ;50 頁 以 內 10 分,50 頁 以 上 每 增 加 10 頁 加 1 分 10. 擔 任 運 動 代 表 隊 指 導 或 輔 導 教 師 - 平 均 每 週 值 勤 一 小 時 1 分 11. 行 政 配 合 與 支 援 程 度 1. 各 組 招 生 負 責 人 10 分, 組 員 5 分 ( 2. 參 與 招 生 宣 導 -3 次 以 內 5 招 上 分 ;4-6 次 10 分 ;6 次 以 上 生 限 服 15 分 務 3. 招 生 ( 含 推 廣 教 育 學 員 ) ) -1-3 人 5 分 -3-5 人 10 分 人 20 分 -10 人 以 上 30 分 1. 專 題 演 講 ( 如 校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工 作 坊 及 團 體 輔 導 ) - 每 次 2.5 分 30 分 ( 全 上 校 限 服 務 ) 20 分 2. 擔 任 校 內 比 賽 評 審 或 協 辦 活 動 - 每 次 2.5 分 3.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或 比 賽 - 每 次 2.5 分 4. 辦 理 校 內 研 習 活 動 - 每 場 次 主 辦 人 2 分 - 每 場 次 協 辦 人 1 分 - 外 宿 加 5 分 上 限 配 分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體 育 組 如 附 件 ( ) 單 位 主 管 斟 酌 加 減 分 (-15 分 至 +15 分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5. 辦 理 跨 校 性 活 動 ( 一 天 以 內 ) - 每 場 次 每 場 次 主 辦 人 10 分 - 每 場 次 協 辦 人 5 分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268 分 數 類 型 B7 B8 指 標 ( 上 限 20 分, TSSCI 以 校 外 專 上 業 水 服 準 務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例 外 ) 推 廣 服 務 ( 上 限 10 分 ) 考 核 內 容 - 外 宿 加 5 分 6. 參 與 性 別 事 件 調 查 處 理 得 當, 並 經 性 平 會 推 薦 者 -4 分 7. 負 責 本 校 相 關 文 件 之 翻 譯 或 學 報 審 查 - 每 次 2.5 分 9.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縣 市 級 ( 或 以 上 ) 舉 辦 之 比 賽, 每 次 5 分 10. 辦 理 學 生 品 德 教 育 及 法 治 與 人 權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成 效 卓 越 者 11. 擔 任 校 級 委 員 會 委 員 - 選 派 委 員 每 類 5 分 - 當 然 委 員 每 類 2 分 1. 全 國 性 考 試 命 題 委 員 -10 分 2. 社 區 或 特 殊 事 務 服 務 - 每 項 受 邀 至 校 外 各 學 術 單 位 或 機 構 演 講 或 舉 辦 工 作 坊 - 每 項 擔 任 校 外 評 鑑 評 審 委 員 碩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學 術 研 討 會 主 持 人 - 每 次 3 分 5. 擔 任 專 業 學 術 團 體 或 非 營 利 機 構 委 員 或 理 監 事 等 重 要 職 務 - 每 一 團 體 5 分 6. 專 業 學 術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20 分 -TSSCI 以 上 水 準 期 刊 40 分 擔 任 推 廣 中 心 各 項 課 程 教 師 - 每 項 2.5 分 上 限 配 分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性 平 會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教 務 處 出 版 組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推 廣 中 心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B9 其 他 分 限 ( 1. 帶 領 學 生 或 教 師 團 體 輔 導, 每 ) 上 團 6-8 次 -5 分 10 2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264

269 分 數 類 型 指 標 考 核 內 容 2. 協 助 危 機 通 報 聯 繫 處 理 與 輔 導 上 限 配 分 3. 獲 績 優 導 師 獎 勵 者 5 4. 其 他 10 總 計 (A+B 1~9,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 2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說 明 : 基 本 分 A 為 70 分, 經 計 算 後, 若 得 59 分 以 下 者, 本 表 最 多 得 70 分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65

270 附 件 四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新 修 正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會 修 訂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會 修 訂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會 修 訂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落 實 教 師 評 鑑, 特 訂 定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委 員 之 任 期, 自 當 年 八 一 日 至 次 年 七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會 委 員 分 當 然 委 員 及 推 選 委 員 當 然 委 員 :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研 發 室 主 任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任 人 事 主 任 教 師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推 選 委 員 : 由 各 科 推 派 1-3 名 教 師 及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共 同 組 成 第 三 條 本 會 於 每 學 年 結 束 前 一 個 內 召 集 之,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教 務 主 任 擔 任 副 召 集 人,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為 執 行 秘 書 本 會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四 條 評 鑑 項 目 分 為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各 評 鑑 單 位 應 訂 定 各 評 鑑 指 標 項 目 及 配 分, 並 提 供 教 師 相 關 項 目 之 成 果 或 紀 錄, 作 為 教 師 自 我 評 鑑 與 各 單 位 審 核 之 參 考 第 五 條 教 師 評 鑑 之 標 準, 代 表 學 校 對 教 師 績 效 之 要 求 未 能 達 到 標 準 者, 可 作 為 停 聘 不 續 聘 之 重 要 參 考 第 六 條 受 評 教 師 應 依 據 評 鑑 項 目, 自 定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等 績 效 的 佔 分 比 例 : 教 學 佔 40-60% 研 究 佔 10-50% 輔 導 與 服 務 佔 10-50% 敎 師 得 在 前 項 所 訂 範 圍 內, 自 行 訂 定 各 項 評 鑑 百 分 比, 合 計 加 總 應 為 百 分 之 一 百 第 七 條 各 評 鑑 單 位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應 提 供 教 學 研 究 及 輔 導 與 服 務 評 鑑 表 中 之 各 評 鑑 項 目 佐 證 資 料 予 受 評 教 師 第 八 條 本 會 與 會 人 員 及 其 他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應 對 審 查 結 果 在 核 定 發 布 前 嚴 守 秘 密 對 涉 及 本 身 之 考 核 事 項 應 行 迴 避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公 佈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66

271 附 件 五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 新 修 正 ) 95 年 日 9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12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2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8 年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通 過 99 年 3 16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政 會 議 會 通 過 99 年 3 24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會 通 過 100 年 3 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會 修 正 ( 宗 旨 )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昇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之 品 質,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特 訂 定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 對 象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評 鑑 對 象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除 校 長 及 新 進 教 師 (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 其 餘 教 師 均 應 受 評 ( 內 容 ) 第 三 條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之 內 容 包 括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三 部 分 各 評 鑑 單 位 針 對 這 三 部 分 訂 出 詳 細 的 評 鑑 項 目 ( 附 表 一 ~ 五 ), 報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核 備 教 師 評 鑑 項 目 如 下 : 一 教 學 : ( 一 ) 五 大 核 心 能 力 : 教 學 設 計 能 力 ; 教 學 執 行 能 力 ; 教 學 輔 導 能 力 ; 教 學 評 鑑 能 力 ; 教 學 發 展 能 力 ( 二 ) 其 他 教 學 事 項 二 研 究 : ( 一 ) 學 術 論 著 ( 或 作 品 展 演 相 關 資 料 ) ( 二 ) 研 究 計 畫 ( 三 ) 研 究 獎 勵 ( 四 ) 其 他 與 研 究 相 關 事 項 三 輔 導 與 服 務 : ( 一 ) 學 習 輔 導 ( 二 ) 生 活 輔 導 ( 三 ) 生 涯 輔 導 267

272 ( 四 ) 服 務 學 習 ( 五 ) 其 他 與 輔 導 相 關 事 項 ( 六 ) 行 政 配 合 ( 七 ) 全 校 性 服 務 ( 八 ) 推 廣 服 務 ( 九 ) 招 生 服 務 ( 十 ) 其 他 與 服 務 相 關 事 項 ( 評 鑑 成 績 ) 第 四 條 受 評 教 師 應 依 據 評 鑑 項 目, 自 定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等 績 效 的 佔 分 比 例 : 教 學 佔 40-60% 研 究 佔 10-50% 輔 導 與 服 務 佔 10-50% 其 他 特 殊 情 形, 各 教 學 單 位 可 向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通 過 後 得 變 更 任 一 部 份 之 比 例 評 鑑 之 總 成 績 達 七 十 分 者 為 符 合 標 準, 依 規 定 辦 理 評 鑑, 任 一 部 份 未 達 七 十 分 者 為 不 通 過, 應 接 受 輔 導 ( 評 鑑 單 位 ) 第 五 條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工 作, 主 要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及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分 層 執 行 之, 其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各 評 鑑 單 位 (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研 發 室 及 各 教 學 單 位 ) 應 依 本 辦 法 敘 明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方 式 計 分 標 準 評 鑑 程 序 評 鑑 結 果 之 處 理 方 式 等, 經 校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公 佈 後 實 施 ( 進 行 方 式 ) 第 七 條 評 鑑 方 式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每 學 年 開 始 時, 組 成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負 責 該 學 年 度 該 科 ( 中 心 ) 教 師 之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之 組 成 方 式 與 人 數,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自 訂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三 方 面 評 鑑 之 總 成 績 達 七 十 分 者 為 符 合 標 準 第 八 條 各 科 ( 中 心 ) 各 學 年 之 評 鑑 工 作 應 於 五 底 前 完 成, 各 評 鑑 小 組 應 於 評 鑑 前 至 少 一 個, 通 知 各 科 ( 中 心 ) 教 師 據 實 填 妥 表 格, 並 附 必 要 之 佐 證 資 料, 送 至 評 鑑 小 組, 以 便 進 行 評 鑑 第 九 條 各 科 ( 中 心 )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應 將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送 交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擇 期 召 開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各 科 ( 中 心 ) 所 提 初 評 結 果 審 議 結 果 經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於 二 十 日 內 將 審 查 結 果 密 送 各 科 ( 中 心 ) 主 任 及 受 評 教 師 ( 結 果 處 理 ) 第 十 條 各 級 教 師 之 評 鑑 及 評 鑑 結 果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ㄧ 講 師 與 助 理 教 授 : ( 一 ) 講 師 及 助 理 教 授 於 服 務 滿 一 年 後, 始 進 行 評 鑑 268

273 ( 二 ) 評 鑑 結 果 不 通 過 者, 應 接 受 科 ( 中 心 ) 輔 導 改 善, 於 次 一 年 起 不 得 超 授 鐘 點 並 不 得 在 校 外 兼 課, 且 應 於 一 年 後 主 動 申 請 複 評, 自 複 評 通 過 之 次 年 起 解 除 上 述 限 制 一 年 內 未 申 請 複 評 ; 或 進 行 複 評 後, 連 續 二 次 仍 不 通 過 者, 由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向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提 出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建 議 二 副 教 授 及 教 授 : ( 一 ) 副 教 授 及 教 授 服 務 滿 一 年 後, 始 進 行 評 鑑 ( 二 ) 評 鑑 通 過 者, 每 隔 五 年 實 施 ㄧ 次 教 師 評 鑑 ( 三 ) 評 鑑 不 通 過 者, 不 得 超 授 鐘 點 並 不 得 在 校 外 兼 課, 且 應 於 一 年 後 申 請 辦 理 複 評, 自 複 評 通 過 之 次 年 起 解 除 上 述 限 制 凡 最 近 一 次 評 鑑 不 通 過 之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不 得 提 出 升 等 上 述 對 於 不 通 過 者 的 處 理 方 式, 須 由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向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提 出 建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始 得 實 施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遭 受 重 大 變 故 者, 得 檢 具 證 明 簽 經 所 屬 科 ( 中 心 ) 及 校 長 核 准 後 延 後 辦 理 評 鑑 或 複 評, 每 次 至 多 二 年 第 十 一 條 專 任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得 作 為 教 師 升 等 續 聘 不 續 聘 及 獎 勵 之 重 要 參 考 而 為 確 保 師 資 之 卓 越 以 符 合 本 校 發 展 需 要, 專 任 講 師 任 教 滿 六 年 以 上 未 升 等 改 聘 且 依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連 續 三 年 未 達 七 十 分 者, 約 滿 得 改 為 兼 任 或 不 續 聘 但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者, 其 升 等 改 聘 期 限, 除 原 規 定 年 限 外, 可 另 加 計 二 倍 其 擔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年 資 ( 申 訴 ) 第 十 二 條 教 師 對 於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委 員 會 的 評 鑑 結 果 有 異 議 時, 得 於 收 到 通 知 後 十 五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提 出 申 覆 一 次 申 覆 案 件 受 理 後, 校 教 評 會 應 於 十 五 日 內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審 議, 並 得 請 申 覆 教 師 列 席 說 明 ( 保 密 ) 第 十 三 條 本 校 參 與 教 師 評 鑑 之 人 員 對 於 會 議 之 內 容, 負 有 保 密 之 義 務 ( 未 定 )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公 告 修 正 )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佈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69

274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表 ( 一 ) 教 學 部 分 (40% ~ 60%) 科 別 姓 名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任 職 年 資 自 年 至 年 計 滿 年 ( 不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 分 數 類 型 基 本 分 A 分 數 類 型 B 1 指 標 教 學 執 行 指 標 考 核 內 容 1. 依 規 定 如 期 填 寫 教 學 大 綱 項 目 及 進 度 表 2. 依 規 定 繳 交 輔 導 紀 錄 表 (office hour) 及 教 師 自 評 表 上 限 配 分 依 規 定 考 試 與 監 考 依 規 定 時 間 輸 入 繳 交 學 生 成 績 並 繳 交 期 中 期 末 試 題 學 生 成 績 結 算 正 確 無 誤 教 學 評 量 平 均 數 達 3.5 且 單 科 3.0 以 上 參 加 校 內 研 習 會 -40 小 時 以 上 其 他 教 學 異 常 事 件, 並 查 證 屬 實 考 核 內 容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課 務 組 註 冊 組 教 資 中 心 - 教 務 處 統 一 彙 整 各 教 學 單 位 教 師 之 資 料, 以 供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審 視 ( 單 位 主 管 視 每 項 情 況 輕 重 扣 分 2-10 分 ) 單 位 主 管 視 情 況 輕 重 扣 分 分 上 限 配 分 限 教 學 1. 開 設 網 路 課 程, 使 用 e 化 平 台 教 學 設 10 計 12 分 ) ( 上 2. 教 材 上 網 2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教 務 處 電 算 中 心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電 算 中 心 如 附 件 ( ) 無 異 常 紀 錄 自 評 自 評 有 異 常 紀 錄 主 管 核 定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評 鑑 小 組 270

275 3. 將 性 別 平 等 服 務 學 習 或 品 德 教 育 等 相 關 議 題 融 入 課 程, 並 寫 成 教 案 發 表 或 通 過 相 關 會 議 - 每 科 目 2 分 - 特 優 者 4 分 4 秘 書 室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 學 務 處 服 務 學 習 組 如 附 件 ( ) 分 數 類 型 B 2 指 標 教 學 執 行 ( 上 限 考 核 內 容 上 限 配 分 1. 負 責 開 設 寒 暑 修 班 重 修 專 班 複 習 課 程 ( 合 授 每 次 2 分 ; 包 班 每 次 4 分 ) 8 2. 進 行 臨 床 教 學 或 見 習 實 習 教 學 指 導 ( 一 梯 次 每 次 4 分 ) 8 教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課 務 組 如 附 件 ( ) 課 務 組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B 3 12 分 ) 3. 教 授 新 課 程 ( 一 門 課 2 分 ) 6 教 學 評 鑑 ( 上 限 1.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 -3.5 以 上 ~4.0 得 2 分 - 高 於 科 ( 中 心 ) 平 均 得 3 分 - 高 於 校 平 均 得 4 分 7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如 附 件 ( ) 10 分 ) 2.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5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如 附 件 ( ) B 4 教 學 輔 導 ( 上 限 12 分 ) 1. 每 學 期 舉 辦 教 學 觀 摩 之 教 師 或 輔 導 新 進 教 師 - 每 場 或 每 人 得 2 分 2. 協 助 各 項 考 試 之 出 題 監 考 講 解 或 課 業 輔 導 等, 經 科 ( 中 心 ) 認 定 6 ( 非 期 中 末 及 平 時 教 學 之 考 試 ) - 每 次 0.5 分 3. 配 合 輔 導 學 生, 繳 交 預 警 及 補 救 教 學 紀 錄 或 輔 導 具 有 確 切 紀 錄 者 6 6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B 5 教 學 發 展 ( 上 限 12 分 ) 1. 進 行 實 務 研 習 (80 小 時 可 得 6 分, 每 8 小 時 另 加 1 分 ) 2. 參 加 校 外 專 業 學 術 研 習 會 - 每 4 小 時 1 分 3.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經 登 錄 校 務 資 料 庫 ( 採 計 二 年 內 ) - 每 張 5 分 科 ( 中 心 ) 如 附 件 ( ) 教 師 如 附 件 ( ) 教 師 如 附 件 ( ) 271

276 4. 改 進 教 學 製 作 教 具 及 編 纂 教 材, 經 外 審 通 過 者 - 申 請 者 1 分 - 佳 作 2 分 - 優 等 4 分 - 特 優 6 分 6 研 發 室 如 附 件 ( ) 總 分 (A+B 1~4,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 說 明 : 1. 基 本 分 A 為 70 分, 經 計 算 後, 若 得 59 分 以 下 者, 本 表 最 多 得 70 分 2. 加 分 區 共 有 四 項 加 分 指 標 (B 1~4 ): 教 學 設 計 ( 上 限 12 分 ) 教 學 執 行 ( 上 限 12 分 ) 教 學 評 鑑 ( 上 限 10 分 ) 教 學 輔 導 ( 上 限 12 分 ) 教 學 發 展 ( 上 限 12 分 ), 每 項 指 標 項 下 之 考 核 內 容 亦 有 上 限 配 分 3. 單 位 主 管 得 視 教 師 個 別 情 形, 述 明 理 由 後 斟 酌 加 減 分 272

277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表 ( 二 ) 研 究 部 分 (20% ~ 40%) 科 別 姓 名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任 職 年 資 自 年 至 年 計 滿 年 ( 不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 分 數 類 型 B1 B2 指 標 學 術 論 著 40 % 至 60 % 研 究 計 畫 40 % 至 60 % 考 核 內 容 ( 以 最 低 基 本 門 檻 概 念 擬 案 ) 基 本 門 檻 以 公 開 形 式 發 表 專 著 論 文 或 展 演 /70 分 加 分 標 準 一 SCI SSCI EI THCI TSSCI 論 文 /100 分 二 專 業 性 期 刊 ( 具 審 稿 制 度 )/90 分 三 學 術 著 作 得 獎 / 特 優 100 分 優 90 分 佳 作 80 分 四 國 際 性 學 術 會 議 論 文 /90 分 五 全 國 性 學 術 會 議 論 文 /80 分 六 國 際 級 展 演 /100 分 七 國 家 級 展 演 /90 分 八 縣 市 級 校 際 級 展 演 /80 分 ( 採 計 年 限 與 非 第 一 作 者 加 分 標 準 提 列 評 鑑 小 組 審 定 ) 基 本 門 檻 主 持 共 同 或 協 同 參 與 校 內 外 研 究 計 畫 案 /70 分 加 分 標 準 一 政 府 單 位 研 究 計 畫 (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勞 委 會 青 輔 會 等 )/ 主 持 100 分 ; 共 同 90 分 ; 協 同 80 分 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主 持 100 分 ; 共 同 90 分 ; 協 同 80 分 三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主 持 90 分 ; 共 同 80 分 ; 協 同 70 分 1. 學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書 2. 整 體 獎 補 助 支 用 計 畫 書 3.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書 4. 特 色 典 範 計 畫 書 5. 提 升 外 語 能 力 計 畫 書 6.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書 7. 其 它 相 關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四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主 持 100 分 ; 共 同 90 分 ; 協 同 80 分 1. 整 體 獎 補 助 款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案 佐 證 資 料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73

278 分 數 類 型 B3 B4 指 標 研 究 獎 勵 其 它 考 核 內 容 ( 以 最 低 基 本 門 檻 概 念 擬 案 ) 2. 推 展 校 園 品 德 計 畫 3.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計 畫 4.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計 畫 5. 其 它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改 制 升 格 技 術 學 院 計 畫 ) ( 主 持 共 同 協 同 人 數 認 定 標 準, 提 列 評 鑑 小 組 審 定 ) 一 參 加 國 際 性 論 文 競 賽 得 獎 /15 分 二 參 加 全 國 性 論 文 競 賽 得 獎 /10 分 三 參 加 地 區 性 論 文 競 賽 得 獎 /5 分 四 以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為 研 究 主 題, 獲 相 關 期 刊 錄 取 並 經 性 平 會 定 者 /5 分 五 組 織 性 別 研 究 學 群 相 關 學 群, 經 性 平 會 認 定 者 /5 分 一 申 請 升 等 /15 分 二 通 過 升 等 /30 分 三 進 修 博 士 班 /10 分 四 協 助 辦 理 學 校 研 討 會 等 專 案 活 動 /5 分 五 協 助 其 它 相 關 研 究 專 案 活 動 /3 分 總 計 (B1+B2+B3+B4, 滿 分 以 100 計 );(B1 與 B2 分 列 基 本 門 檻, 百 分 比 分 佔 40% 至 60%, 由 受 評 人 決 定 ;B3 B4 為 加 分 標 準 ) 佐 證 資 料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74

279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表 ( 三 ) 輔 導 與 服 務 部 分 (20%~40%) 科 別 姓 名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任 職 年 資 自 年 至 年 計 滿 年 ( 不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 分 數 類 型 A1 指 標 擔 任 班 級 導 師 ( 基 本 分 70 分 ) 考 核 內 容 擔 任 班 級 導 師 ( 以 學 年 度 計, 任 一 學 期 折 半 計 算 ) 1. 指 導 學 生 填 寫 教 學 評 量 使 該 班 填 答 率 達 90% 以 上 及 協 助 完 成 學 生 註 冊 事 宜 2. 指 導 幹 部 繳 交 教 室 日 誌 輔 導 學 生 選 課 及 依 期 繳 交 回 條 與 教 學 意 見 表 等 3. 依 規 定 時 間 指 導 學 生 確 實 打 掃 4. 導 師 指 導 學 生 確 實 完 成 學 生 綜 合 資 料 之 A 卡, 並 填 寫 B 卡 5. 依 規 定 繳 交 訪 視 輔 導 校 內 住 宿 生 表 單 及 訪 視 輔 導 校 外 賃 居 生 表 單 6. 依 規 定 時 間 巡 視 班 級 召 開 班 會, 參 加 週 會 上 限 配 分 7. 依 規 定 批 閱 點 名 表 依 規 定 指 導 學 生 撰 寫 並 繳 交 週 記 8 8. 依 規 定 參 加 科 務 會 議 ( 依 程 序 請 假 者 除 外 )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註 冊 組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住 服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如 附 件 ( ) 各 科 ( 業 管 單 位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9. 參 與 招 生 宣 導 7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如 附 件 ( ) A2 行 擔 政 任 分 分 擔 任 行 政 工 作 ) ( 以 學 年 度 計, 擔 任 一 學 期 者 折 半 計 )

280 分 數 類 型 指 標 考 核 內 容 上 限 配 分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B1 B2 B3 B4 A1~A2 ( 學 上 習 限 輔 導 ) 16 分 ( 服 上 務 限 學 習 ) 生 活 輔 導 6 分 ( 上 限 4 分 ) ( 行 上 政 限 配 合 ) 20 分 1. 一 級 主 管 80 分 二 級 主 管 ( 含 副 主 任 )70 分 行 政 老 師 70 分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70 分 ( 原 A3) 70 其 他 服 務 異 常 事 項 ( 違 法 違 規 ) 或 優 異 表 現, 經 查 證 屬 實 1. 擔 任 導 師 或 證 照 指 導 教 師, 該 班 學 生 當 年 取 得 證 照 或 考 取 公 私 立 校 者 - 證 照 指 導 教 師 1 人 1 分 - 導 師 1 人 0.5 分 2. 輔 導 弱 勢 學 生 ( 身 心 障 礙 非 異 性 戀 者 懷 孕 單 親.. 等 ) 或 擔 任 認 輔 教 師, 確 實 提 供 相 關 協 助 及 繳 交 輔 導 紀 錄 - 一 人 2 分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1. 指 導 學 生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帶 動 中 小 學 - 每 場 活 動 1 分 2. 積 極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 含 申 請 校 外 經 費 補 助 榮 獲 服 務 學 習 績 優 老 師 ) - 每 次 3 分 1. 教 師 指 導 班 級 打 掃 清 潔 學 期 整 潔 比 賽 獲 獎 - 每 學 期 整 潔 比 賽 獲 獎 每 次 1 分 2. 支 援 接 送 學 生 就 醫 事 宜 - 一 次 0.5 分, 至 多 採 計 2 分 1. 各 學 科 召 集 人 教 學 或 行 政 支 援 ( 小 ) 組 長 - 每 學 期 4 分 2. 擔 任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 每 學 期 2 分 3. 指 導 社 團 參 加 校 外 縣 級 以 上 競 賽 或 社 團 評 鑑 - 每 件 3 分 人 事 室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如 附 件 ( ) 單 位 主 管 視 情 況 15 分 研 發 室 就 業 輔 導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如 附 件 ( ) 服 務 學 習 組 如 附 件 ( ) 服 務 學 習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 如 附 件 )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如 附 件 ( ) 科 ( 業 管 單 位 )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如 附 件 ( ) 4. 擔 任 校 刊 新 生 青 年 編 輯 工 作 2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276

281 分 數 類 型 B5 B6 指 標 ( 上 限 考 核 內 容 ( 含 美 編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2 分 5. 實 驗 室 專 業 語 言 教 室 負 責 人 ( 以 學 年 度 計, 學 期 折 半 ) -3 分 6. 編 撰 校 內 刊 物 ( 教 育 推 廣 主 題 之 宣 傳 DM 或 宣 傳 海 報 ) - 一 份 1 分 ;50 頁 以 內 5 分, 50 頁 以 上 每 增 加 10 頁 加 1 分 7. 擔 任 運 動 代 表 隊 指 導 教 師 ( 或 輔 導 教 師 ) - 平 均 每 週 值 勤 一 小 時 1(1.5) 分 8.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得 獎 者 - 區 域 性 5 分 - 全 國 性 10 分 - 國 際 性 15 分 1. 各 組 招 生 負 責 人 3 分 招 生 服 務 2. 招 生 ( 含 推 廣 教 育 學 員 ) ) - 每 招 生 3~5 人 1 分, 達 5 人 以 上, 每 增 1 人 2 分 13 分 ( 全 上 校 限 服 務 ) 15 分 1. 專 題 演 講 ( 如 校 內 專 題 演 講 工 作 坊 及 團 體 輔 導 ) 或 擔 任 校 內 比 賽 評 審 研 討 會 主 持 人 與 談 人 及 評 論 人 等 - 每 次 2 分 2. 指 導 或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或 比 賽 - 每 次 2 分 將 B6-9 移 至 本 項 3. 辦 理 校 內 研 習 活 動 - 每 場 次 主 辦 人 2 分 - 每 場 次 協 辦 人 1 分 - 外 宿 加 1 分 4. 辦 理 跨 校 性 活 動 ( 一 天 以 內 )- 每 場 次 每 場 次 主 辦 人 2 分 - 每 場 次 協 辦 人 2 分 - 外 宿 加 1 分 上 限 配 分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如 附 件 ( ) 科 ( 業 管 單 位 ) 如 附 件 ( ) 科 ( 業 管 單 位 ) 如 附 件 ( ) 體 育 組 如 附 件 ( ) 科 ( 業 管 單 位 )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如 附 件 (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科 ( 業 管 單 位 )/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277

282 分 數 類 型 B7 B8 指 標 校 外 專 業 服 務 ( 上 限 20 分 ) ( 推 上 廣 限 服 務 ) 6 分 考 核 內 容 5. 參 與 性 別 事 件 調 查 或 其 他 校 安 事 件 調 查 小 組 成 員, 處 理 得 當 者 每 一 案 件 4 分 -2 分 6. 辦 理 學 生 品 德 教 育 及 法 治 與 人 權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成 效 卓 越 者 7. 擔 任 校 級 委 員 會 委 員 - 選 派 委 員 每 類 2 分 - 當 然 委 員 每 類 0.5 分 1. 全 國 性 考 試 命 題 委 員 -6 分 上 限 配 分 2. 擔 任 政 府 單 位 委 員 6 3. 受 邀 至 校 外 各 學 術 單 位 或 機 構 演 講 或 舉 辦 工 作 坊 - 每 項 2 分 4. 擔 任 校 外 評 鑑 評 審 委 員 碩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學 術 研 討 會 主 持 人 與 談 人 及 評 論 人 - 每 次 2 分 5. 擔 任 專 業 學 術 團 體 或 非 營 利 機 構 委 員 或 理 監 事 等 重 要 職 務 - 每 一 團 體 3 分 6. 專 業 學 術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10 分 -TSSCI 以 上 水 準 期 刊 20 分 8 學 務 處 或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性 平 會 如 附 件 ( ) 學 務 處 生 輔 4 組 / 如 附 件 ( ) 6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擔 任 推 廣 中 心 各 項 課 程 教 師 - 每 項 2 分 6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推 廣 中 心 如 附 件 ( ) 自 評 主 管 核 定 評 鑑 小 組 其 ( 上 限 1. 獲 績 優 導 師 獎 勵 者 5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B9 他 ) 10 分 2. 其 他 10 受 評 教 師 如 附 件 ( ) 總 計 (A+B 1~9,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 說 明 : 1. 基 本 分 A 為 70 分, 經 計 算 後, 若 得 59 分 以 下 者, 本 表 最 多 得 70 分 2. 加 分 區 共 有 九 項 加 分 指 標 (B 1~9 ):B1 學 習 輔 導 ( 上 限 20 分 ) B2 服 務 學 習 ( 上 限 10 分 ) 278

283 B3 生 活 輔 導 ( 上 限 10 分 ) B4 行 政 配 合 ( 上 限 20 分 ) B5 招 生 服 務 ( 上 限 30 分 ) B6 全 校 服 務 ( 上 限 20 分 ) B7 校 外 專 業 服 務 ( 上 限 20 分,TSSCI 以 上 水 準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例 外 ) B8 推 廣 服 務 ( 上 限 10 分 ) B9 其 他 ( 上 限 10 分 ), 每 項 指 標 項 下 之 考 核 內 容 亦 有 上 限 配 分 3. 單 位 主 管 得 視 教 師 個 別 情 形, 述 明 理 由 後 斟 酌 加 減 分 279

284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臨 床 教 學 評 鑑 表 ( 四 ) 科 別 姓 名 教 學 部 份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任 職 年 資 自 年 至 年 計 滿 年 ( 不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 審 查 項 目 分 項 細 項 素 養 教 學 部 分 滿 分 1. 實 習 活 動 能 符 合 學 校 課 程 及 臨 床 實 務 需 求 2. 實 習 活 動 能 符 合 實 習 目 標 每 日 之 實 習 教 學 活 動 進 度 安 排 與 進 行 內 容 有 利 於 實 習 目 標 達 成 4. 實 習 個 案 的 指 派 有 利 於 實 習 教 學 目 標 的 達 成 5. 能 有 效 利 用 個 別 指 導 或 團 體 討 論 方 式 達 成 實 習 教 學 目 標 6. 達 上 課 基 本 時 數 準 時 上 下 課 依 規 定 時 間 輸 入 及 繳 交 學 生 成 績 9. 學 生 成 績 結 算 無 異 常 事 件 能 針 對 個 案 問 題, 引 導 學 生 具 體 學 習 11. 能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樂 趣, 以 恰 當 的 問 題 啟 發 思 考, 引 導 學 生 探 求 更 多 的 資 料 12. 能 與 護 理 人 員 討 論 實 習 教 學 問 題 13. 能 與 單 位 中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維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關 係 14. 熟 悉 單 位 的 作 業 流 程, 例 如 : 檢 查 記 錄 作 業 連 繫 等 15. 作 業 指 導 具 體, 能 有 助 於 學 習 具 備 良 好 的 教 學 能 力, 並 配 合 個 案 情 況 提 供 相 關 知 識 17. 其 他 10 總 計 (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 自 評 初 核 複 核 複 核 分 項 小 計 備 註 或 補 充 說 明 280

285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臨 床 教 學 評 鑑 表 ( 五 ) 輔 導 及 服 務 部 份 科 別 姓 名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任 職 年 資 自 年 至 年 計 滿 年 ( 不 滿 一 年 者 不 計 ) 審 查 項 目 分 項 細 項 素 養 滿 分 自 評 初 核 複 核 複 核 分 項 小 計 備 註 或 補 充 說 明 輔 導 部 分 45% 1. 與 學 校 教 師 及 輔 導 老 師 密 切 合 作, 共 同 處 理 學 生 問 題 者 2. 能 注 意 學 生 個 別 性 輔 導, 尊 重 學 生 之 差 異 性 3. 依 規 定 指 導 學 生 寫 實 習 心 得 依 規 定 指 導 住 宿 輔 導 與 交 通 安 全 5. 依 規 定 繳 交 輔 導 紀 錄 表 及 教 師 自 評 表 6. 依 規 定 指 導 及 輔 導 學 生 實 習 出 缺 席 依 規 定 時 間 召 開 實 習 檢 討 會 服 務 部 份 45% 1. 了 解 且 配 合 醫 院 或 學 校 的 政 策 及 常 規 2. 其 他 教 學 有 關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或 表 現 3. 參 與 校 內 外 監 評 及 試 務 參 加 實 習 教 師 會 議 其 他 10 總 計 (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 281

286 附 件 六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一 條 為 評 估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反 映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作 為 教 師 教 學 改 進 及 課 程 設 計 之 參 考, 以 建 立 師 生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塑 造 學 習 典 範,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第 三 條 教 學 評 量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由 該 班 級 學 生 對 各 修 習 科 目, 每 學 期 期 末 實 施 視 情 況 需 要, 得 在 期 中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第 四 條 評 量 方 式 採 無 記 名 上 網 填 答, 每 一 單 項 分 為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計 分 方 式 依 序 為 五 分 四 分 三 分 二 分 一 分 第 五 條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彙 整 後, 即 開 始 進 行 資 料 閱 讀 及 統 計 工 作 第 六 條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之 處 理 方 式 : 一 提 供 每 位 教 師 作 為 改 進 教 學 之 參 考 二 教 學 評 量 之 統 計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不 得 公 佈 或 公 開, 惟 平 均 未 達 3.5 且 單 一 課 程 未 達 3.0 者,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將 通 知 其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以 提 昇 其 教 學 成 效 三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之 運 用 : ( 一 ) 專 任 教 師 之 評 量 結 果 將 作 為 教 師 升 等 及 獲 選 為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參 考 ( 二 ) 兼 任 教 師 之 評 量 結 果 將 提 供 各 科 ( 中 心 ) 作 為 是 否 續 聘 之 參 考 四 教 師 之 教 學 評 量 資 料 提 供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科 主 任 作 為 參 考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82

287 附 件 七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肯 定 其 在 教 學 上 的 努 力 與 貢 獻,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教 學 優 良 事 蹟, 主 要 指 下 述 各 項 : 一 教 學 方 法 有 效, 成 績 考 核 合 理 ; 二 課 程 內 容 充 實, 學 習 效 果 顯 著 ; 三 輔 導 方 法 有 效, 師 生 互 動 良 好 ; 四 輔 助 教 材 豐 富, 裨 益 學 生 研 習 ; 五 認 真 指 導 課 業, 彰 顯 敬 業 態 度 ; 六 熱 衷 課 外 輔 導, 協 助 學 生 上 進 ; 七 專 業 能 力 及 個 人 特 質, 堪 為 師 生 表 率 第 三 條 遴 選 組 織 規 定 : 本 校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教 務 主 任 擔 任 副 召 集 人, 各 科 主 任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為 當 然 委 員, 另 由 各 科 遴 選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及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教 師 票 選 代 表 一 人 共 同 組 成,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選 拔 委 員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之, 負 責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第 四 條 每 學 年 經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委 員 會 甄 選 5 名 第 五 條 獎 勵 方 式 :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除 由 學 校 頒 發 獎 金 陸 仟 元 及 獎 牌 乙 面 與 公 開 表 揚 外, 並 須 擔 任 教 務 處 舉 辦 之 教 學 觀 摩 研 討 會 講 師, 發 表 教 學 成 果 與 教 學 經 驗, 與 本 校 教 師 分 享 第 六 條 候 選 資 格 : 一 本 校 講 師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在 本 校 連 續 任 教 滿 二 年 以 上 者 ( 年 資 計 算 至 每 年 7 31 日 止 ), 教 學 優 良, 堪 為 教 師 之 表 率 者 二 符 合 第 二 條 規 定, 且 當 年 度 上 下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個 人 平 均 數 高 於 各 該 科 中 心 ( 以 下 稱 教 學 單 位 ) 平 均 數 者 第 七 條 遴 選 時 間 : 一 初 選 : 各 科 ( 中 心 ) 於 每 年 7 1 日 至 7 15 日 辦 理 二 複 選 : 於 每 年 七 底 前 由 委 員 會 完 成 第 八 條 審 查 程 序 : 一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依 本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推 薦 候 選 教 師, 名 額 為 該 單 位 專 任 教 師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 採 小 數 點 第 一 位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之 ) 二 推 薦 單 位 應 就 受 推 薦 者 之 教 學 優 良 事 蹟 作 三 百 字 之 簡 要 說 明, 另 附 有 關 之 283

288 具 體 資 料 以 供 參 考 之 用 三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遴 選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成 立 遴 選 委 員 會 先 行 初 選 該 科 ( 中 心 ) 專 任 教 師 百 分 之 十 (( 採 小 數 點 第 一 位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之 ) 名 額, 送 交 本 校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委 員 會 選 出 5 名 第 九 條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委 員 會 得 主 動 蒐 集 候 選 人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相 關 資 料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准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84

289 附 件 八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審 查 基 準 96 年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96 年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1 15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7 年 3 5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3 25 日 台 技 ( 三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一 本 校 為 延 聘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 以 下 簡 稱 專 技 教 師 ) 擔 任 專 業 科 目 之 教 學 實 習 或 實 驗, 傳 承 技 術 與 實 務 經 驗, 以 提 升 教 學 效 能, 特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遴 聘 辦 法 第 十 條 第 二 項 及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六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校 專 技 教 師 審 查 基 準 ( 以 下 簡 稱 本 基 準 ) 二 本 基 準 所 稱 專 技 教 師, 指 其 專 長 或 技 術, 足 以 擔 任 特 殊 專 業 科 目 或 實 習 實 驗 之 技 術 科 目 教 學 之 教 師 三 本 校 專 技 教 師 比 照 教 師 職 務 等 級, 分 教 授 級 副 教 授 級 助 理 教 授 級 及 講 師 級 四 級 ( 一 ) 教 授 級 專 技 教 師, 應 具 曾 任 副 教 授 級 專 技 教 師 三 年 以 上 之 資 格,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具 體 事 蹟 ( 二 ) 副 教 授 級 專 技 教 師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曾 任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技 教 師 三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具 體 事 蹟 2. 曾 從 事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專 業 或 技 術 實 際 工 作 十 二 年 以 上, 具 特 殊 專 業 實 務 造 詣 或 成 就 但 獲 有 國 際 級 大 獎 者, 其 年 限 得 酌 減 之, 至 多 得 酌 減 二 分 之 一 ( 三 )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技 教 師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曾 任 講 師 級 專 技 教 師 三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具 體 事 蹟 2. 曾 從 事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專 業 或 技 術 實 際 工 作 九 年 以 上, 具 特 殊 專 業 實 務 造 詣 或 成 就 但 獲 有 國 際 級 大 獎 者, 其 年 限 得 酌 減 之, 至 多 得 酌 減 二 分 之 一 ( 四 ) 講 師 級 專 技 教 師 應 有 特 殊 專 業 實 務 造 詣 或 成 就, 並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曾 從 事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專 業 或 技 術 實 際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其 工 作 年 限 得 酌 減 之 : (1) 獲 有 國 際 級 大 獎 者, 至 多 酌 減 二 分 之 一 (2) 經 認 定 確 屬 學 校 教 學 需 要 之 人 才 者, 至 多 酌 減 三 分 之 一 2. 依 職 業 訓 練 師 甄 審 遴 聘 辦 法 取 得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訓 練 師 資 格 後, 於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從 事 訓 練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3.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經 取 得 與 應 聘 科 目 相 關 之 最 高 級 ( 需 乙 級 以 上 ) 技 術 士 證 後, 曾 從 事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專 業 或 技 術 實 際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4.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之 考 試 及 格 後, 曾 從 事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專 業 或 技 術 實 際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 或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之 考 試 及 格 後, 曾 從 事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專 業 或 技 術 實 際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四 本 校 專 技 教 師 之 資 格 審 定 聘 任 聘 期 升 等 具 體 事 蹟 特 殊 專 業 實 務 造 詣 或 成 就 之 認 定 國 際 級 大 獎 之 界 定 確 屬 學 校 教 學 需 要 人 才 之 認 定 及 其 年 限 之 酌 減 等 事 項, 由 本 校 科 務 會 議 及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逐 級 先 送 請 校 外 學 者 或 專 家 二 人 以 上 審 查 後 再 行 審 查, 通 過 者 由 人 事 室 簽 陳 核 發 聘 書 285

290 五 各 級 專 技 教 師 應 具 備 之 具 體 事 蹟 特 殊 造 詣 或 成 就 工 作 年 資 等 之 認 定,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條 件 之 一 : ( 一 ) 曾 任 各 級 專 技 教 師,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具 體 事 蹟 : 1. 最 近 五 年 內 有 與 任 教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學 術 論 文 或 技 術 報 告 之 發 表 ( 以 發 表 於 國 際 知 名 或 有 審 稿 制 度 之 期 刊 為 優 ); 教 授 級 須 有 三 篇 以 上 副 教 授 級 二 篇 以 上 助 理 教 授 級 一 篇 以 上 ; 可 分 為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以 供 評 審 2. 最 近 五 年 內 至 少 二 次 應 邀 為 國 際 性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主 持 人 引 言 人 講 評 人 或 發 表 論 文, 有 紀 錄 或 證 明 者 ( 評 審 會 議 規 模 主 題 價 值 或 會 議 論 文 ) 3. 最 近 五 年 內 在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有 特 殊 創 作 或 表 現, 符 合 教 學 需 要, 有 證 明 文 件 或 紀 錄 者 ( 二 ) 特 殊 專 業 實 務 造 詣 或 成 就 : 1. 最 近 五 年 內 曾 獲 選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世 界 區 域 性 組 織 以 上 各 項 比 ( 競 ) 賽 者 2. 最 近 三 年 內 參 加 全 國 性 各 項 比 ( 競 ) 賽 獲 前 三 名 者 3. 在 專 業 領 域 或 國 內 外 享 有 盛 名, 符 合 教 學 需 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4. 與 本 校 各 學 科 性 質 相 關 ( 近 ) 事 業 之 經 營 管 理 等 有 獨 到 見 解, 深 具 價 值 及 實 用 性, 普 獲 各 界 好 評, 有 例 證 者 5. 在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具 備 政 府 或 相 關 專 業 機 關 ( 團 體 ) 認 定 之 高 階 主 管 職 級 或 資 格 者 ( 三 ) 曾 從 事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之 專 業 或 技 術 實 際 工 作 年 資 採 計 基 準 : 1. 有 國 內 外 業 界 服 務 證 明, 且 過 去 職 務 與 擬 聘 任 學 科 之 教 學 科 目 相 關 為 主, 無 國 內 業 界 服 務 證 明 僅 附 勞 工 保 險 卡, 顯 示 其 任 職 行 業 及 註 明 職 稱 者, 得 從 寬 採 計 2. 學 校 教 職 員 一 般 公 務 員 ( 不 含 技 工 人 員 ) 軍 職 助 教 等 均 不 採 計 但 國 營 事 業 公 務 機 關 或 軍 工 廠 從 事 技 術 類 人 員, 如 工 程 師 技 師 監 工 員 或 工 務 員 等 則 予 以 採 計 3. 曾 任 職 醫 療 院 所 ( 不 含 診 所 ) 美 容 美 髮 育 幼 安 養 護 理 站 資 訊 光 學 醫 療 儀 器 等 儀 器 / 器 材 設 計 製 造 語 言 訓 練 等 機 構 從 事 與 應 聘 教 學 科 目 相 關 之 年 資 予 以 採 計 4. 研 究 院 類 如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中 央 研 究 院 或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等 視 其 為 研 究 員 ( 助 理 ) 或 技 士 者, 均 予 採 計 ( 四 ) 本 基 準 所 稱 曾 任 各 級 專 技 教 師 專 業 或 技 術 實 際 工 作 之 年 資, 均 指 專 任 年 資 兼 任 年 資, 折 半 計 算 ( 五 ) 獲 有 國 際 大 獎 者, 依 其 競 賽 規 模 ( 賽 區 之 大 小 參 賽 國 多 寡 ) 主 題 性 質 獲 獎 類 別 ( 名 次 團 體 或 個 人 ), 得 酌 減 專 業 或 實 際 工 作 年 資, 其 酌 減 年 資 由 本 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依 個 案 認 定, 至 多 得 酌 減 二 分 之 一 六 學 者 專 家 對 論 文 著 作 評 審 結 果, 提 經 教 評 會 審 議 時, 教 評 會 除 能 提 出 具 有 專 業 學 術 依 據 之 具 體 理 由, 動 搖 該 專 業 審 查 之 可 信 度 與 正 確 性 外, 應 尊 重 外 審 之 專 業 認 定 七 本 校 各 科 審 議 初 聘 講 師 級 專 技 教 師 時, 得 辦 理 筆 試 口 試 實 作 及 試 教 等 認 證 測 試, 其 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由 各 科 科 務 會 議 訂 定, 送 校 教 評 會 備 查 八 中 華 民 國 93 年 日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遴 聘 辦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教 育 部 頒 給 之 合 格 專 技 教 師 證 書 者, 申 請 本 校 初 聘 時, 應 由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依 本 基 準 規 定 審 定 其 職 務 等 級 九 本 校 專 技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應 符 合 本 基 準 第 三 點 之 規 定 外, 應 著 有 與 教 授 科 目 相 關 之 著 作 或 技 術 報 告, 並 依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辦 理 十 本 校 專 技 教 師 以 兼 任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就 曾 在 本 校 兼 任 三 年 以 上 之 專 技 教 師 擇 優 聘 為 專 任 本 校 專 技 教 師 人 數 至 多 不 超 過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員 額 總 數 之 五 分 之 一 但 情 形 286

291 特 殊 報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十 一 本 校 專 技 教 師 之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及 申 訴 等 有 關 事 項 比 照 教 師 之 規 定 十 二 本 校 專 技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依 其 專 業 性 質 聘 任 之 等 級, 比 照 教 師 之 規 定 十 三 專 技 教 師 之 任 教 科 目 應 與 應 聘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不 得 擔 任 其 他 科 目 之 教 學 十 四 專 技 教 師 之 待 遇 福 利 休 假 研 究 進 修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年 資 晉 薪 及 其 他 權 益 等 事 項, 依 其 聘 任 之 等 級, 比 照 教 師 之 規 定 十 五 本 基 準 未 規 定 事 項, 悉 依 部 頒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遴 聘 辦 法 及 相 關 教 育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六 本 基 準 由 校 教 評 會 訂 定,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87

292 附 件 九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教 師 提 升 實 務 經 驗 辦 法 98 年 3 3 日 第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升 專 業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特 訂 定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專 業 教 師 提 升 實 務 經 驗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專 業 教 師, 係 指 歸 屬 各 科 且 教 授 專 業 科 目 之 教 師 第 三 條 專 業 教 師 每 三 年 應 到 職 場 業 界 學 術 機 構 或 區 域 等 級 以 上 機 構 進 行 實 務 研 習 至 少 達 四 十 小 時 以 上 第 四 條 各 科 應 依 本 辦 法 訂 定 科 專 業 教 師 提 升 實 務 經 驗 辦 法, 經 科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88

293 附 件 十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選 送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實 施 辦 法 ( 草 案 ) 第 一 條 為 充 分 運 用 本 校 教 師 研 習 資 源, 以 促 進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之 教 學 目 標, 特 訂 定 本 校 選 送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實 施 辦 法,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範 圍 : ( 一 )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 二 ) 其 他 教 師 專 業 研 習, 且 需 排 定 推 薦 順 序 者 第 三 條 現 職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報 名 參 加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者, 應 依 年 資 職 級 兼 任 行 政 職 近 三 年 曾 否 參 加 本 項 研 習 系 ( 科 ) 室 主 任 考 評 等 項 所 定 標 準 予 以 評 定, 以 積 分 高 低 排 定 推 薦 優 先 順 序 第 四 條 本 校 辦 理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應 配 合 支 應 自 籌 款, 並 不 得 低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額 度 之 百 分 之 十 第 五 條 教 師 申 請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者, 應 依 公 告 時 間 辦 理, 並 提 出 計 畫 申 請 書 前 項 之 申 請 書 應 包 含 下 列 內 容 : 一 研 習 服 務 目 標 二 研 習 服 務 課 程 或 主 題 三 研 習 服 務 機 構 之 簡 介, 內 容 應 包 含 資 本 額 員 工 人 數 營 業 範 圍 產 學 合 作 現 況 與 需 求 參 與 研 習 服 務 之 動 機 研 習 服 務 地 點 等 四 提 供 研 習 服 務 之 公 民 營 機 構 應 參 與 課 程 規 劃 或 共 同 訂 定 研 究 之 主 題 五 研 習 服 務 機 構 評 估 及 篩 選 機 制 六 經 費 需 求 七 預 期 效 益, 內 容 應 包 含 研 習 成 果 提 升 教 師 之 實 務 能 力 對 教 學 及 研 究 之 助 益 及 學 校 可 創 造 之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第 六 條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之 申 請 審 查 及 處 理 程 序 如 下 : 一 應 於 公 告 期 間 填 寫 計 畫 申 請 書, 經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後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二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總 全 校 申 請 案 件 後, 提 送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獎 補 助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委 員 會 ) 辦 理 審 查 三 審 定 申 請 計 畫 後, 應 依 時 限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申 請 第 七 條 申 請 而 未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之 案 件, 得 由 本 校 擇 優 檢 討 相 關 經 費 補 助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89

294 附 件 十 一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輔 導 時 間 進 路 說 明 項 目 分 項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三 四 年 級 五 上 五 下 幹 部 訓 練 學 藝 輔 導 課 務 組 教 官 1. 新 生 始 業 式 : 生 輔 組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教 官 課 務 組 教 官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教 官 教 官 輔 導 起 迄 時 間 94 年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課 業 輔 導 圖 書 館 2. 新 生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 轉 復 學 生 輔 導 :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 利 用 心 理 學 課 進 行 )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選 課 輔 導 導 師 科 導 師 科 導 師 科 辦 導 師 科 辦 導 師 科 辦 辦 辦 選 課 說 明 會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教 學 預 警 輔 導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課 後 輔 導 office hour 原 住 民 課 業 輔 導 補 救 教 學 輔 導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課 務 組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課 務 組 任 課 老 任 課 老 師 師 學 生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出 版 組 查 出 版 組 出 版 組 出 版 組 學 分 抵 免 輔 導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升 學 輔 導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學 籍 異 動 輔 導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圖 書 館 藏 介 紹 與 初 圖 書 館 圖 書 館 94 年 9 起 對 每 年 的 一 年 級 新 生 95 年 3 起 對 每 學 期 的 轉 復 學 生 做 適 應 狀 況 調 查, 必 要 時 安 排 認 輔

295 項 目 分 項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三 四 年 級 輔 導 五 上 五 下 起 迄 時 間 階 電 子 資 源 運 用 中 西 文 資 料 庫 西 96 圖 書 館 圖 書 館 圖 書 館 文 電 子 書 閱 讀 輔 導 圖 書 館 圖 書 館 圖 書 館 圖 書 館 圖 書 館 96 導 覽 輔 導 電 子 資 源 利 用 教 育 輔 導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學 涯 記 錄 輔 導 電 算 中 心 電 算 中 心 1. 生 涯 規 劃 課 2. 生 涯 諮 商 輔 導 3. 生 涯 定 向 測 驗 4 升 學 輔 導 5. 就 業 輔 導 1. 廣 開 心 理 健 康 課 程 2. 主 動 安 排 促 進 心 理 健 康 活 動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3. 導 師 制 度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導 師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導 師 學 務 處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導 師 291 電 算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註 冊 組 就 輔 組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教 學 單 位 註 冊 組 就 輔 組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教 學 單 位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導 師 電 算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註 冊 組 就 輔 組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教 學 單 位 註 冊 組 就 輔 組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教 學 單 位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電 算 中 心 年 9 起 生 涯 規 劃 一 直 是 必 修 課 程 94 年 9 起 皆 有 提 供 生 涯 個 別 諮 商 服 務 94 年 9 起 皆 有 提 供 生 涯 個 別 諮 商 服 務, 另 搭 配 生 涯 規 劃 課, 視 需 要 安 排 團 體 測 驗 94 年 9 起 就 有 提 供 升 學 諮 詢,98 學 年 度 再 針 對 五 年 級 畢 業 生 提 供 升 學 博 覽 會 等 活 動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94 學 年 度 起 就 有 提 供 就 業 諮 詢, 必 要 時 安 排 相 關 測 驗 94 年 9 起 就 開 設 一 些 必 修 及 選 修 課 程 94 年 9 起 每 學 年 皆 會 安 排 相 關 活 動 心 理 諮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94 年 商 中 心 9 起 每 學 年 皆 會 安 導 師 排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296 項 目 分 項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三 四 年 級 五 上 五 下 關 懷 輔 導 衛 生 保 健 輔 導 生 活 輔 導 生 輔 組 4. 認 輔 制 度 及 弱 勢 心 理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認 輔 老 師 5. 同 儕 輔 導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輔 導 志 工 6. 篩 檢 高 關 懷 學 生 及 追 蹤 輔 導 7. 個 別 諮 商 與 諮 詢 服 務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認 輔 老 師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輔 導 志 工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認 輔 老 師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認 輔 老 師 心 理 諮 94 年 9 起 商 中 心 認 輔 老 師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理 諮 心 輔 導 志 商 中 心 理 諮 商 中 94 年 9 起 工 心 輔 導 心 輔 導 志 工 志 工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就 學 關 懷 導 師 導 師 導 師 導 師 導 師 任 課 任 課 任 課 老 任 課 老 學 業 關 懷 任 課 老 師 老 師 老 師 師 師 導 導 導 師 教 導 師 教 生 活 關 懷 師 師 教 導 師 教 官 官 官 教 官 官 衛 保 衛 保 健 康 服 務 衛 保 組 衛 保 組 衛 保 組 組 組 衛 保 衛 保 健 康 教 學 衛 保 組 衛 保 組 衛 保 組 組 組 衛 保 衛 保 健 康 環 境 衛 保 組 衛 保 組 衛 保 組 組 組 體 育 體 育 體 育 運 動 體 育 組 體 育 組 體 育 組 組 組 住 宿 輔 導 校 外 賃 居 生 輔 導 師 生 或 家 長 座 談 生 輔 組 生 輔 組 生 輔 組 生 輔 組 生 輔 組 導 師 導 師 導 師 導 師 導 師 教 學 單 位 導 師 教 學 單 位 導 師 教 學 單 位 導 師 教 學 單 位 導 師 教 學 單 位 導 師 輔 導 起 迄 時 間 94 年 9 起 用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篩 檢 96 學 年 起 改 用 我 的 人 生 量 表 篩 檢 94 年 9 起 292

297 項 目 分 項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三 四 年 級 輔 導 五 上 五 下 起 迄 時 間 校 車 搭 乘 服 務 教 官 教 官 教 官 教 官 教 官 社 團 輔 導 課 指 組 導 師 課 指 組 服 務 服 務 服 務 學 習 輔 導 學 習 組 學 習 組 服 務 學 習 組 研 發 室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就 教 務 處 註 冊 考 照 輔 教 學 教 學 輔 組 心 理 諮 商 中 組 心 理 諮 商 教 學 單 位 導 單 位 單 位 心 各 科 辦 公 室 中 心 各 科 辦 公 室 職 涯 規 就 輔 組 就 輔 組 職 涯 規 劃 教 學 單 位 劃 輔 導 教 學 單 位 教 學 單 位 就 業 輔 導 就 輔 組 就 輔 組 教 學 單 位 97 年 就 業 流 向 調 查 就 輔 組 就 輔 組 教 學 單 位 97 年 就 業 率 調 查 就 輔 組 就 輔 組 教 學 單 位 97 年 畢 業 生 就 輔 組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就 輔 組 輔 導 教 學 單 位 97 年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就 輔 組 就 輔 組 教 學 單 位 98 年 雇 主 回 饋 意 見 就 輔 組 就 輔 組 教 學 單 位 98 年 畢 業 生 回 饋 意 見 就 輔 組 就 輔 組 教 學 單 位 99 年 293

298 附 件 十 二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臨 時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八 條 規 定 辦 理 之 第 二 條 學 生 選 課 應 詳 細 閱 讀 本 辦 法, 並 應 遵 照 導 師 或 科 主 任 指 導 辦 理, 各 科 對 學 生 選 課 應 盡 力 輔 導, 有 疑 問 時, 從 速 協 調 有 關 單 位 辦 理 第 三 條 各 年 級 必 修 科 目 除 經 核 准 者, 不 得 任 意 退 選 ; 如 因 隨 本 科 別 班 重 ( 補 ) 修 或 跨 他 科 選 課 者, 應 填 寫 選 課 單, 並 須 注 意 上 課 時 間 不 得 衝 突 第 四 條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之 總 學 分 數 除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外, 須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二 年 制 及 五 年 制 後 二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二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八 學 分 二 五 專 前 三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二 十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三 十 二 學 分 第 五 條 學 生 各 學 年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者, 經 科 主 任 核 准 可 加 選 二 至 三 學 分 ; 學 年 成 績 有 二 至 三 科 不 及 格 者, 科 主 任 得 自 其 所 選 學 分 中 酌 予 核 減 二 至 五 學 分 每 科 加 選 人 數 以 不 超 過 六 十 人 為 原 則, 若 該 科 目 有 場 地 及 設 備 限 定 者, 得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開 課 前 提 出 第 六 條 學 生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得 辦 理 跨 部 選 課, 選 讀 之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均 須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但 其 修 習 學 分 數 以 不 超 過 當 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 惟 情 況 特 殊 以 專 案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者, 其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得 不 在 此 限 : 一 各 科 畢 業 班 學 生 為 不 損 及 其 應 屆 畢 業 之 權 益 得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跨 部 選 修 二 相 同 年 制 之 舊 制 課 程 於 新 制 課 程 中 已 無 開 設 之 課 程 科 目,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跨 部 選 修 三 延 修 生 得 辦 理 跨 部 選 修 四 選 讀 輔 修 科 目 時 間 衝 突 者 得 辦 理 跨 部 選 修 第 七 條 學 生 於 前 一 學 期 末 時 辦 理 預 選, 經 科 主 任 教 務 處 審 查 無 誤 後, 於 下 學 期 開 學 時 提 供 預 選 名 單 給 各 任 課 教 師 第 八 條 一 學 生 加 選 或 退 選 課 程, 應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二 週 內 為 之 ; 加 退 選 後, 即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加 退 選 課 程, 唯 因 情 況 特 殊, 經 任 課 教 師 科 主 任 及 教 務 主 任 核 准 者, 可 在 開 學 後 四 星 期 內 為 之 逾 期 不 得 加 退 選 第 九 條 二 各 科 學 生 上 課 後 因 學 習 狀 況 不 佳 者, 可 申 請 第 二 次 退 選, 退 選 須 於 期 中 考 試 後 ( 第 十 二 週 ) 辦 理, 為 期 一 週, 退 選 時 經 任 課 教 師 及 科 主 任 課 務 組 審 查 同 意 後 於 第 十 二 週 確 認 並 註 銷 該 科 目 選 課 紀 錄 三 第 二 次 退 選 每 學 期 以 二 科 為 限, 且 第 二 次 退 選 後,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仍 須 符 合 最 低 應 修 學 分 數 之 規 定 學 生 成 績 之 登 記, 均 以 學 生 選 課 單 為 準 ; 凡 未 選 之 科 目, 雖 有 成 績, 不 予 承 294

299 第 十 條 認 ; 已 選 科 目 未 經 退 選 不 得 中 途 放 棄, 否 則 成 績 概 以 零 分 計 算 凡 具 連 貫 性 之 全 學 年 必 修 科 目, 必 須 依 照 科 目 內 容 先 後 次 序 修 習, 不 得 任 意 顛 倒 ; 如 有 中 途 退 選 者, 已 修 及 格 之 學 分 概 不 承 認 第 十 一 條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須 於 下 學 期 重 ( 補 ) 修 者, 上 學 期 可 辦 理 休 學 ; 如 有 上 學 期 不 及 格 或 缺 修 科 目, 必 須 輔 導 先 行 重 ( 補 ) 修 第 十 二 條 轉 科 或 轉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辦 理 抵 免 後, 若 所 選 修 之 學 分 數 不 滿 足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以 選 低 年 級 不 足 之 學 分 為 主 ; 仍 不 足 方 可 上 修, 上 修 之 科 目 以 共 同 科 目 為 優 先 第 十 三 條 校 際 相 互 選 課,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應 以 本 校 未 開 課 之 課 程 為 限, 並 且 須 經 本 校 及 他 校 皆 同 意, 其 所 修 學 分 數 以 不 超 過 當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 惟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情 況 特 殊, 以 專 案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者 得 到 他 校 選 課 第 十 四 條 選 修 課 程 每 班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為 三 十 人 ; 為 增 進 授 課 品 質, 每 班 選 修 人 數 最 多 以 不 超 過 五 十 人 為 原 則, 凡 未 達 開 班 最 低 人 數 者 得 不 予 開 班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籍 規 則 及 有 關 規 章 辦 理 第 十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95

300 附 件 十 三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學 預 警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激 勵 學 生 用 心 向 學, 並 加 強 課 業 學 習 輔 導,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學 預 警 制 度 具 體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一 期 初 預 警 : 每 學 期 開 學 二 週 內, 註 冊 組 將 前 一 學 期 不 及 格 學 分 數 達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的 學 生 名 單 列 出 並 由 課 務 組 通 知 其 導 師 及 每 一 位 任 課 老 師, 俾 以 加 強 輔 導 二 期 中 預 警 : 於 期 中 考 後 二 週 內, 註 冊 組 列 印 學 生 期 中 考 成 績 並 由 課 務 組 交 予 各 導 師, 對 不 及 格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者, 導 師 應 施 以 輔 導 第 三 條 各 班 導 師 對 於 需 要 輔 導 之 學 生 應 安 排 與 其 面 談 並 詳 作 記 錄, 以 瞭 解 成 績 落 後 之 原 因, 對 於 學 習 有 困 難 之 學 生, 應 主 動 與 任 課 老 師 聯 繫 共 同 協 商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方 案, 並 適 時 安 排 課 後 輔 導 第 四 條 各 班 導 師 能 應 協 助 班 上 建 立 課 業 輔 導 制 度 以 加 強 學 習,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輔 導 工 作 一 建 立 小 老 師 制 度 實 施 班 級 小 考 ( 一 ) 由 各 班 推 舉 各 科 小 老 師, 帶 動 班 上 學 習 進 修, 自 我 測 試 以 增 進 讀 書 風 氣 ( 二 ) 為 某 科 目 學 習 艱 難 之 同 學, 選 擇 該 科 成 績 優 異 之 學 生, 擔 任 個 人 小 老 師 輔 導 同 學 ( 三 ) 上 述 小 老 師 表 現 優 異 者, 可 於 學 期 末 由 任 課 教 師 酌 情 給 予 表 揚 或 獎 勵 二 學 習 上 有 困 難 時, 請 鼓 勵 同 學 勇 於 發 問, 由 學 生 自 己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向 老 師 請 教, 或 由 班 長 及 小 老 師 代 表 全 班 向 老 師 溝 通 請 益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96

301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學 預 警 輔 導 記 錄 表 學 生 姓 名 : 學 號 : 就 讀 科 系 別 : 在 職 專 班 / 日 二 專 / 五 專 科 年 級 班 班 級 導 師 : ( 簽 名 ) 會 談 時 間 : 年 日 點 分 至 點 分 本 學 期 修 課 數 : 科 總 學 分 數 : 學 分 不 及 格 科 目 名 稱 : 科 目 : 分 數 : 不 及 格 原 因 : 科 目 : 分 數 : 不 及 格 原 因 : 科 目 : 分 數 : 不 及 格 原 因 : 科 目 : 分 數 : 不 及 格 原 因 : 科 目 : 分 數 : 不 及 格 原 因 : 科 目 : 分 數 : 不 及 格 原 因 : 會 談 紀 錄 : 請 告 知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連 續 兩 學 期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或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者, 學 校 應 予 以 退 學 學 生 欲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科 目 為 : 297

302 影 響 學 生 課 業 不 佳 的 原 因 : ( 可 複 選 ) 學 習 技 巧 問 題 生 活 作 息 問 題 身 心 或 情 緒 問 題 情 感 或 兩 性 問 題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經 濟 壓 力 問 題 生 涯 規 劃 問 題 其 他, 請 說 明 : 後 續 輔 導 方 案 :( 可 複 選 ) 與 家 長 聯 繫 告 知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與 家 長 一 起 掌 握 學 生 學 習 情 況 與 該 授 課 科 目 老 師 聯 繫, 使 其 了 解 同 學 該 科 學 習 不 佳 原 因, 協 助 同 學 改 善 學 習 情 形 給 予 學 生 在 課 業 學 習 方 面 的 改 善 意 見 給 予 學 生 在 課 業 學 習 方 面 的 改 善 意 見 尋 求 其 他 資 源,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相 關 困 難 ( 請 說 明 ): 298

303 附 件 十 四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補 救 教 學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一 條 本 校 針 對 學 期 成 績 有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學 分 不 及 格 之 學 生, 特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活 動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第 二 條 本 校 針 對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有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學 分 不 及 格 之 學 生, 特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活 動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第 三 條 補 救 教 學 活 動 採 學 生 自 由 參 加 之 方 式 進 行, 鼓 勵 學 生 於 學 期 間 與 老 師 協 調 輔 導 方 式, 以 發 揮 學 生 自 動 自 發 之 學 習 精 神 第 四 條 補 救 教 學 每 次 上 課 請 輔 導 老 師 填 寫 補 救 教 學 紀 錄 表 第 五 條 學 生 需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科 目, 任 課 老 師 有 協 助 輔 導 之 義 務, 各 科 老 師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輔 導 之 工 作 : 一 任 課 老 師 得 依 情 況 指 派 習 題 作 業 或 小 老 師 從 旁 協 助 二 其 他 任 課 老 師 認 可 之 方 法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99

304 附 件 十 五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97 年 6 17 日 97 年 6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8 年 3 03 日 98 年 三 第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8 年 日 98 年 十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培 養 多 項 專 業 技 能, 及 配 合 政 府 建 立 證 照 制 度, 以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爰 訂 頒 本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激 勵 學 生 參 與 各 類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檢 定 考 試 第 二 條 凡 本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報 名 參 加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技 師 類 證 照 考 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相 關 專 業 職 類 技 能 或 語 言 檢 定 考 試, 或 相 關 專 業 職 類 學 會 協 會 公 會 及 法 人 機 構 所 舉 辦 之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並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者, 依 據 本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通 過 審 查 後 給 予 獎 勵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專 業 技 術 係 依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暨 本 校 發 展 領 域 之 相 關 證 照 為 原 則 證 照 類 別 獎 勵 標 準 請 參 閱 附 表, 報 名 費 之 補 助 內 含, 採 單 一 金 額 制 採 一 證 照 一 獎 勵, 若 取 得 同 職 類 多 張 證 照 者, 則 採 其 最 高 獎 額 之 證 照 獎 勵, 重 複 申 請 不 予 受 理 第 四 條 在 校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後, 於 開 學 日 起 一 個 內 提 出 申 請 一 證 照 認 列 期 間 : 於 上 學 期 提 出 申 請 者, 證 照 須 為 當 年 2 1 日 至 7 31 日 生 效 之 證 照 於 下 學 期 提 出 申 請 者, 證 照 須 為 前 一 年 8 1 日 至 當 年 1 31 日 生 效 之 證 照 二 填 具 相 關 申 請 表 件 ( 如 附 件 ), 送 各 科 依 各 科 認 列 證 照 進 行 初 審 後, 再 送 研 發 室 彙 整 三 合 於 本 法 第 三 條, 可 歸 類 者, 陳 核 後 公 布 之 ; 無 法 歸 類 之 特 殊 證 照 者, 得 召 開 審 查 委 員 會 進 行 個 案 審 查, 結 果 陳 核 後 公 布 第 五 條 審 查 委 員 會 由 教 務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各 科 主 任 及 研 發 室 主 任 擔 任 委 員 ; 研 發 室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及 會 議 主 席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獎 勵 經 費 來 源 以 本 校 當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專 項 經 費 支 應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訂 定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00

305 附 件 十 六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積 極 推 行 本 校 就 業 輔 導 業 務, 設 置 就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十 五 人 至 十 七 人, 由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總 務 主 任 研 發 室 主 任 及 各 科 主 任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校 長 聘 請 相 關 教 師 代 表 組 成, 皆 為 無 給 職 本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研 發 室 主 任 擔 任 執 行 秘 書, 必 要 時 得 延 聘 校 外 醫 療 幼 教 及 工 商 企 業 界 人 士 為 諮 詢 顧 問, 於 開 會 時 得 酌 支 會 議 出 席 費 及 交 通 費 本 委 員 會 委 員 任 期 均 為 二 學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須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決 議 事 項 須 出 席 人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始 得 通 過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任 務 如 下 : 一 在 校 生 職 業 輔 導 工 作 二 開 拓 就 業 機 會, 輔 導 畢 業 生 就 業 三 畢 業 生 就 業 問 題 之 研 究 暨 就 業 輔 導 資 料 之 提 供 四 與 各 級 就 業 輔 導 機 構 之 聯 繫 配 合 事 項 五 協 助 各 科 共 同 推 動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實 習 就 業 輔 導 及 校 友 服 務 工 作 六 追 蹤 畢 業 生 流 向 第 五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開 會 一 次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之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01

306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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