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YB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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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睦 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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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篇 總 論 第 五 章 科 技 研 究 第 二 節 交 通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交 通 部 100 年 度 政 府 科 技 計 畫 主 要 包 括 能 源 運 輸 土 木 防 災 海 洋 氣 象 地 震 及 電 信 等 領 域 型 計 畫, 且 可 歸 納 為 運 輸 部 門 能 源 消 耗 與 運 輸 規 劃 整 合 智 慧 化 海 空 運 發 展 計 畫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交 通 設 施 效 能 提 升 及 營 運 技 術 強 化 防 災 與 運 輸 安 全 海 ( 近 ) 岸 及 港 灣 保 護 與 安 全 氣 象 地 震 海 象 領 域 及 電 信 領 域 等 8 項 主 要 研 究 發 展 重 點 100 年 度 各 項 計 畫 達 成 多 項 重 要 研 究 成 果 與 重 大 突 破, 各 研 究 發 展 重 點 成 果 效 益 說 明 如 下 : 一 運 輸 部 門 能 源 消 耗 與 運 輸 規 劃 整 合 本 研 究 目 的 為 建 構 一 運 輸 部 門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之 政 策 評 估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工 作 重 點 是 依 據 總 體 能 源 模 式 需 求, 從 運 輸 系 統 生 命 週 期 的 觀 點, 整 合 運 輸 能 源 使 用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所 需 資 料 庫, 包 括 社 經 資 料 ( 人 口 經 濟 統 計 資 料 ) 運 輸 統 計 ( 各 型 機 動 車 輛 數 車 輛 使 用 率 行 駛 里 程 數 客 貨 運 運 量 等 ) 能 源 統 計 ( 油 價 能 源 消 費 種 類 及 用 量 能 源 密 集 度 等 )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運 輸 業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私 人 運 具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抽 樣 調 查 等 ), 並 增 補 調 查 上 開 統 計 資 料 有 缺 漏 部 分, 協 調 統 計 處 或 主 管 機 關 定 期 調 查 並 根 據 前 述 構 建 資 訊 平 台 為 基 礎, 結 合 總 體 能 源 經 濟 模 型 ( 例 如 Markal TAIGEM-D 及 GTEM-Taiwan 模 型 等 ), 構 建 運 輸 能 源 經 濟 整 合 模 型, 以 支 援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的 運 輸 部 門 政 策 評 估 作 業 ; 同 時 可 應 用 此 一 評 估 結 果 及 資 料 庫 系 統,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方 向 及 減 量 責 任 分 配 之 需 要, 提 供 相 關 減 量 成 效 預 測 分 析 資 料 100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之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 ( 一 )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 1 藉 由 陸 續 於 國 際 研 討 會 ( 如 TRB 年 會 運 輸 學 會 年 會 ) 上 發 表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讓 國 內 外 瞭 解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對 於 車 輛 動 態 能 耗 / 放 與 運 輸 規 劃 關 聯 所 作 之 相 關 研 究 2 國 外 在 事 故 預 防 研 究 上, 目 前 已 朝 自 然 駕 駛 行 為 的 資 料 蒐 集 發 展, 本 計 畫 為 針 對 大 客 車 駕 駛 人 之 自 然 駕 駛 行 為 進 行 記 錄 分 析, 累 積 數 據 及 影 像 資 料, 並 於 國 外 Road Safety and Simulation Conference 發 表 論 文 3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歸 納 道 路 安 全 設 施 與 節 能 減 碳 各 議 題 之 重 要 性 與 可 行 性, 可 作 為 學 術 單 位 選 擇 後 續 研 究 議 題 之 參 考 4 建 構 國 內 第 一 個 運 輸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整 合 評 估 模 型, 充 分 掌 握 國 內 外 運 1
2 輸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與 評 估 之 文 獻, 並 深 入 比 較 探 討 其 合 理 性 適 宜 性 與 可 操 作 性 5 建 構 運 輸 勞 務 需 求 ( 耐 久 財 使 用 ) 之 分 析 理 論 架 構 與 數 學 模 型, 建 立 家 計 生 產 模 型 (household production model) 並 納 入 一 般 均 衡 架 構 中, 除 可 強 化 車 輛 購 買 選 擇 及 其 勞 務 需 求 ( 使 用 ) 的 決 策 特 性, 更 可 呈 現 因 運 具 勞 務 需 求 所 衍 生 的 能 源 需 求 變 化, 以 模 擬 運 輸 部 門 減 量 策 略 之 影 響 6 將 時 間 因 素 納 入 運 輸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整 合 評 估 模 型 模 型, 強 調 運 輸 部 門 外 部 性 對 於 運 具 勞 務 需 求 決 策 之 影 響, 用 以 呈 現 交 通 政 策 透 過 交 改 變 運 具 使 用 決 策 所 引 申 之 能 耗 與 排 放 量 變 化, 更 可 進 一 步 建 立 家 計 部 門 之 時 間 分 配 機 制 7 透 過 實 際 調 查 建 立 了 適 用 於 我 國 港 埠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推 估 的 各 項 參 數, 包 括 柴 油 車 的 怠 速 惰 轉 排 放 係 數 推 估 柴 油 車 數 量 之 參 數 四 大 港 口 ( 基 隆 臺 中 高 雄 花 蓮 ) 港 區 之 車 行 里 程 車 速 怠 速 時 間 等, 亦 透 過 實 際 檢 測 驗 證 港 勤 船 舶 及 裝 卸 機 具 之 排 放 係 數, 確 立 了 推 估 方 法 及 各 項 使 用 之 參 數 與 排 放 係 數 8 以 行 為 基 礎 理 論 分 析 自 用 小 客 車 與 機 車 使 用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之 接 受 度, 同 時 考 量 各 項 推 廣 策 略 的 影 響 9 建 立 MARKAL 模 型 以 分 析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推 廣 之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 二 ) 技 術 創 新 ( 科 技 整 合 創 新 ) 1 本 計 畫 藉 由 隨 車 量 測 系 統, 調 查 分 析 大 客 車 於 道 路 實 際 運 行 動 態 之 能 耗 / 排 放 相 關 特 性 參 數, 建 構 車 輛 能 耗 / 排 放 與 公 路 運 輸 系 統 和 旅 運 行 為 之 關 聯 性 有 別 於 傳 統 概 念, 僅 以 單 位 距 離 衡 量 公 路 運 輸 之 能 耗 / 排 放 ; 本 計 畫 納 入 速 率, 考 慮 道 路 型 態 行 駛 速 率 等 因 素, 以 較 為 敏 感 地 反 應 不 同 速 率 下 能 耗 / 排 放 之 差 異 2 本 研 究 發 展 本 土 化 駕 駛 行 為 偵 測 與 管 理 系 統, 並 結 合 自 行 發 展 之 同 步 影 像 記 錄 技 術, 針 對 國 內 大 客 車 駕 駛 人 之 自 然 駕 駛 行 為 進 行 記 錄 分 析 3 本 計 畫 透 過 自 然 駕 駛 行 為 資 料 記 錄 分 析, 可 了 解 危 險 駕 駛 行 為 與 耗 能 駕 駛 行 為, 可 改 善 目 前 國 內 交 通 安 全 改 善 所 需 資 料 不 足 之 問 題 4 本 計 畫 建 置 之 整 合 資 訊 平 台 為 運 輸 部 門 之 首 創, 其 內 容 整 合 各 項 運 輸 能 源 基 礎 研 究 的 基 礎 資 料 與 成 果 資 料, 此 為 後 續 發 展 運 輸 部 門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的 重 要 基 礎 5 利 用 洛 杉 磯 港 使 用 的 港 勤 船 排 放 係 數, 將 原 本 適 用 於 活 動 強 度 推 估 的 係 數 修 訂 為 適 用 於 漁 船 用 油 量 推 估 之 係 數, 將 推 估 方 式 簡 化, 利 於 未 來 推 估 漁 船 的 空 氣 污 染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6 交 通 部 門 推 廣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策 略 與 作 法 之 規 劃 計 畫 由 交 通 管 理 運 輸 業 管 理 車 輛 監 理 基 礎 建 設 輔 助 設 施 與 經 濟 誘 因 等 五 大 面 向 研 擬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推 廣 策 略, 並 將 這 些 策 略 納 入 使 用 者 接 受 度 分 析 與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分 析 之 中, 此 係 整 合 運 輸 行 為 經 濟 與 能 2
3 源 等 跨 領 域 研 究 課 題 ( 三 ) 經 濟 效 益 (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 1 隨 著 車 載 設 備 車 上 電 腦 車 上 診 斷 系 統 之 發 展 日 新 月 異, 對 於 相 關 技 術 之 應 用 價 值 與 功 能 設 計 將 可 相 互 回 饋 2 對 於 ITS 各 項 技 術 之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可 進 行 更 客 觀 確 實 之 評 估, 對 於 ITS 產 業 之 發 展 有 正 面 助 益 3 節 能 駕 駛 行 為 可 以 減 低 能 源 消 耗, 亦 有 助 於 車 隊 進 行 成 本 管 理 回 顧 道 路 設 施 於 節 能 減 碳 與 安 全 相 關 效 益, 可 納 入 做 為 設 施 改 善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之 用 4 運 輸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整 合 評 估 模 型 在 一 般 均 衡 架 構 下, 考 量 經 濟 成 長 產 業 發 展 與 交 互 影 響, 建 構 經 濟 活 動 運 輸 需 求 與 能 源 消 耗 之 關 聯, 故 如 何 透 過 整 合 模 型 掌 握 未 來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對 經 濟 活 動 之 影 響 對 產 業 發 展 之 影 響 減 量 目 標 達 成 率 之 多 寡 等 資 訊, 將 是 整 合 模 型 扮 演 之 重 要 角 色 ; 反 之, 在 不 同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條 件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下, 運 輸 部 門 該 採 取 哪 些 策 略 以 達 成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亦 為 整 合 模 型 可 提 供 之 決 策 支 援 功 能 5 在 考 慮 能 源 稅 課 徵 補 助 車 輛 汰 舊 換 新 提 高 車 輛 燃 油 效 率 補 貼 公 共 運 輸 票 價 的 措 施 下, 將 提 升 公 共 運 輸 使 用 率 至 30% 政 策 納 入 整 合 模 型 中 進 行 評 估, 可 在 一 致 性 架 構 下, 評 估 此 政 策 對 運 輸 部 門 能 源 消 耗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之 影 響, 同 時 呈 現 對 於 國 家 經 濟 與 財 政 之 影 響 6 完 成 國 內 首 份 完 整 的 岸 電 效 益 評 估 報 告, 評 估 後 瞭 解 若 只 考 慮 節 能 減 碳, 岸 電 的 效 益 不 符 投 資 成 本, 需 將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減 量 成 效 納 入 才 能 符 合 效 益 對 航 商 而 言, 將 到 港 多 次 的 船 舶 優 先 改 裝 為 岸 電 系 統, 經 濟 效 益 較 高 評 估 結 果 可 避 免 港 務 局 或 航 商 貿 然 投 入 岸 電, 造 成 經 濟 效 益 不 符 成 本 的 情 況 7 研 擬 交 通 部 門 推 廣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使 用 之 策 略 作 法, 以 提 供 交 通 部 門 作 為 研 擬 建 置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質 優 價 廉 安 全 使 用 環 境 相 關 政 策 之 參 考, 帶 動 國 內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等 綠 能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創 造 經 濟 效 益 ( 四 ) 社 會 影 響 ( 民 生 社 會 發 展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 1 本 計 畫 構 建 之 大 客 車 能 耗 / 排 放 推 估 模 式, 可 估 算 運 具 移 轉 對 於 道 路 服 務 績 效 及 能 耗 / 排 放 之 影 響, 作 為 評 估 運 輸 部 門 減 碳 成 效 的 基 礎 ( 包 含 分 配 地 區 運 輸 部 門 減 碳 責 任 評 估 運 輸 政 策 / 交 通 管 理 策 略 之 減 碳 成 效 等 ) 2 本 研 究 成 果 對 於 機 動 車 輛 之 Eco-Driving 將 有 重 要 參 考 價 值 3 大 型 車 輛 職 業 駕 駛 人 能 藉 由 安 全 駕 駛 行 為 減 低 肇 事 機 率, 增 進 乘 客 安 全 ; 提 昇 大 客 車 駕 駛 的 行 車 服 務 品 質, 兼 具 安 全 及 環 保 效 益 4 提 出 道 路 安 全 設 施 安 全 與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之 分 析 架 構, 可 作 為 實 務 單 位 參 考, 使 之 於 改 善 道 路 安 全 同 時, 得 以 同 時 兼 顧 安 全 與 節 能, 避 免 因 設 施 設 置 之 副 作 用 而 對 道 路 安 全 產 生 負 面 效 果 5 整 合 資 訊 平 台 之 建 構 可 提 供 民 眾 運 輸 相 關 產 業 學 術 機 關 以 及 政 府 機 關 等, 透 過 此 平 台 獲 得 運 輸 部 門 相 關 節 能 減 碳 之 資 訊, 將 可 透 過 資 料 庫 所 提 3
4 供 之 排 放 以 及 能 源 資 料, 以 及 模 式 庫 中 各 項 評 估 模 組 功 能, 查 詢 運 輸 部 門 相 關 能 耗 排 放 及 節 能 資 訊, 以 及 計 算 各 項 減 量 方 案 所 能 帶 來 之 效 益, 進 一 步 提 升 整 體 運 輸 部 門 節 能 減 碳 之 成 效 評 估 6 藉 由 運 輸 部 門 及 其 它 相 關 部 門 節 能 減 碳 資 源 投 入 成 本 與 效 益 估 算, 運 輸 能 源 經 濟 整 合 模 型 可 尋 求 成 本 最 小 方 式, 達 成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與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目 標 7 透 過 運 輸 能 源 經 濟 整 合 模 型 的 預 測, 可 導 引 用 路 人 做 出 最 佳 運 具 選 擇, 在 達 到 國 家 之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同 時, 滿 足 便 利 的 生 活 與 運 輸 所 需, 也 善 盡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致 力 於 節 能 減 碳 之 地 球 公 民 責 任 8 辦 理 臺 灣 地 區 港 埠 節 能 減 碳 研 討 會, 建 置 了 四 大 港 二 個 年 度 的 排 放 清 冊 由 於 船 舶 空 氣 污 染 影 響 居 民 健 康 及 對 港 埠 之 觀 感, 透 過 年 度 空 氣 污 染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清 冊 的 建 立, 宣 示 了 各 港 口 開 始 重 視 空 氣 污 染 及 溫 室 氣 體 的 問 題, 也 表 達 了 將 開 始 推 動 管 制 策 略 的 決 心 9 研 擬 交 通 部 門 推 廣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使 用 之 策 略 作 法, 以 提 供 交 通 部 門 作 為 研 擬 建 置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質 優 價 廉 安 全 使 用 環 境 相 關 政 策 之 參 考, 藉 由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使 用 環 境 與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之 改 善, 提 高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使 用 誘 因,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逐 步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之 政 策 目 標 ( 五 ) 其 他 效 益 ( 科 技 政 策 管 理 及 其 它 ) 1 本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對 於 公 路 運 輸 計 畫 形 成 過 程 之 運 輸 規 劃 評 估 作 業, 提 供 一 套 具 備 分 析 工 具, 以 評 量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之 能 耗 / 排 放 特 性, 強 化 計 畫 評 估 體 系 之 完 整 性, 確 保 增 進 運 輸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與 衝 擊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等 政 策 目 標 之 達 成 2 研 究 方 法 可 應 用 於 研 究 後 續 其 他 運 具 的 駕 駛 行 為 用 路 人 可 以 應 用 研 究 成 果 提 醒 注 意 駕 駛 行 為, 能 有 助 減 少 事 故 風 險 及 增 進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二 智 慧 化 海 空 運 發 展 計 畫 本 國 際 運 輸 物 流 活 動 為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發 展 最 重 要 之 支 援 體 系, 海 空 運 國 際 運 輸 之 政 策 研 擬, 有 賴 完 整 運 輸 物 流 知 識 庫 之 建 置 與 相 關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之 發 展, 此 為 基 礎 且 最 重 要 之 核 心 工 作 此 外, 運 輸 物 流 發 展 重 點 除 積 極 拓 展 質 與 量 之 外, 若 能 積 極 與 國 外 先 進 科 技 組 織 法 規 等 方 面 接 軌, 更 能 提 升 我 國 海 空 運 運 輸 之 差 異 化 競 爭 優 勢 另 為 因 應 亞 太 地 區 的 經 貿 情 勢 的 快 速 轉 變, 以 及 兩 岸 間 的 情 勢 開 展, 國 際 運 輸 物 流 經 營 業 者 亦 為 我 國 海 空 國 際 運 輸 服 務 之 重 要 參 與 者, 為 提 升 我 國 國 際 運 輸 物 流 業 者 競 爭 力, 政 府 可 協 助 產 業 進 行 國 際 運 輸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提 高 海 空 運 運 輸 物 流 人 力 素 質 為 支 援 交 通 部 施 政 願 景 重 建 海 空 國 際 門 戶,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本 計 畫 中 各 項 細 部 計 畫 之 提 出, 係 以 解 決 交 通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之 問 題 為 基 礎, 同 時 充 分 配 合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掌 握 市 場 發 展 方 向, 針 對 海 空 運 之 國 際 運 輸 物 流 關 聯 產 業 知 識 資 料 庫 建 置 法 規 與 制 度 面 之 檢 討 等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因 此, 本 計 畫 4
5 範 圍 涵 蓋 海 空 運 國 際 運 輸 物 流 國 際 與 兩 岸 經 貿 資 訊 服 務 關 聯 產 業 調 查 與 人 才 需 求 法 規 與 制 度 檢 討 知 識 庫 及 相 關 決 策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等 諸 多 面 向, 目 標 在 與 交 通 部 部 屬 機 關 及 跨 部 會 之 施 政 計 畫 整 合, 並 做 為 交 通 部 各 相 關 業 務 司 及 部 屬 機 關 執 行 政 策 時 之 參 考, 提 供 決 策 支 援 資 訊, 俾 利 交 通 部 研 提 前 瞻 具 體 可 行 且 正 確 的 行 動 計 畫 本 計 畫 為 期 2 年, 研 究 期 程 自 民 國 100 年 至 101 年, 會 以 逐 年 的 方 式 執 行 推 動, 在 分 年 推 動 的 過 程 中 並 將 逐 年 視 研 究 成 果 進 行 檢 討, 用 以 修 正 後 續 研 究 方 向 在 各 細 部 計 畫 執 行 分 工 上, 各 計 畫 間 有 高 度 的 關 聯, 且 為 達 成 目 標 推 動, 本 計 畫 全 程 研 究 內 容 主 要 推 動 策 略 係 在 智 慧 化 國 際 化 知 識 化 等 三 個 核 心 要 素 下 展 開, 在 本 計 畫 推 動 過 程 中 將 特 別 重 視 海 空 運 輸 物 流 各 相 關 成 員 及 其 主 管 機 關 的 參 與, 並 整 合 產 官 學 界 之 資 源 與 努 力 共 同 推 動 100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之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 ( 一 )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 培 養 3 個 機 構 之 研 究 團 隊, 發 表 國 內 外 期 刊 與 研 討 會 論 文 1 篇, 出 版 研 究 報 告 3 本 1 論 文 : 本 研 究 已 於 國 內 ( 外 )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1 篇, 推 廣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2 研 究 團 隊 養 成 : 促 成 3 個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3 依 據 國 際 運 輸 物 流 資 訊 可 見 度, 以 及 發 展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目 標, 本 計 畫 統 合 運 輸 物 流 及 資 訊 等 領 域 研 究 人 員, 構 建 結 合 產 官 學 研 之 跨 機 構 合 作 團 隊, 協 助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物 流 產 業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與 管 理 效 能, 並 促 成 3 個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分 別 包 括 : (1) 藉 由 智 慧 化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規 劃 之 執 行, 促 成 博 連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成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央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高 雄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2) 藉 由 國 際 物 流 運 輸 承 攬 等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推 估 及 培 訓 課 程 之 設 計 之 執 行, 促 成 宇 柏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關 貿 網 路 及 臺 灣 國 際 物 流 暨 供 應 鏈 協 會 等 等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3) 藉 由 我 國 及 亞 太 地 區 空 運 營 運 與 設 施 基 本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之 執 行, 促 成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開 南 大 學 空 運 管 理 學 系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學 系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航 空 運 輸 研 究 所 以 及 中 華 航 空 事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長 榮 航 空 公 司 遠 雄 自 貿 港 公 司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公 司 等 學 術 機 構 與 民 航 業 者 等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4 博 碩 士 培 育 : 藉 由 計 畫 之 執 行, 提 供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6 人 參 與 合 作 研 究 之 機 會, 增 進 其 實 務 經 驗, 有 利 國 內 碩 士 之 培 育, 提 升 整 體 研 究 人 力 與 研 究 素 質, 且 研 究 生 畢 業 後 可 從 事 之 相 關 行 業 5 研 究 報 告 : 出 版 3 本 研 究 報 告 分 送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並 製 成 PDF 檔 上 傳 於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網 站 供 各 界 查 詢 及 下 載 6 學 術 活 動 : 舉 辦 4 場 次, 落 實 成 果 應 用 推 廣 並 邀 集 各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單 位 辦 5
6 理 研 討 成 果 發 表 座 談 等 推 廣 活 動, 促 使 相 關 領 域 專 業 人 士 進 行 交 流, 並 可 強 化 交 通 部 內 部 人 員 對 海 空 國 際 運 輸 與 關 聯 產 業 之 專 業 知 識 ( 二 ) 技 術 創 新 ( 科 技 整 合 創 新 ) 1 透 過 智 慧 化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規 劃, 運 用 包 括 雲 端 運 算 全 球 衛 星 導 航 系 統 (GNSS) RFID 無 線 通 訊 等 技 術 進 行 智 慧 化 的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規 劃, 提 升 物 流 安 全 與 效 率 ; 研 提 智 慧 化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架 構 1 項, 及 其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10 項 等, 以 改 善 物 流 作 業 環 境 與 效 率 2 透 過 運 輸 物 流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之 需 求 與 架 構 進 行 先 期 規 劃, 界 定 資 料 範 圍 來 源 分 析 與 應 用 架 構, 作 為 後 續 發 展 運 輸 物 流 決 策 支 援 功 能 之 基 礎 3 建 立 我 國 航 空 運 輸 資 料 庫, 蒐 集 亞 太 各 國 及 世 界 標 竿 機 場 的 大 量 資 料, 提 供 後 續 航 空 運 輸 相 關 研 究 相 當 之 助 益 ( 三 ) 經 濟 效 益 (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 1 透 過 智 慧 化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規 劃 : 提 供 即 時 貨 況 國 內 電 子 文 件 / 訊 息 介 接 國 際 標 準 訊 息 轉 譯 的 國 際 物 流 單 一 作 業 環 境, 並 透 過 共 用 資 料 庫 設 計 提 供 一 次 輸 入 多 元 使 用 環 境, 降 低 物 流 運 作 成 本, 以 及 與 國 際 接 軌 2 經 由 各 階 段 物 流 貨 況 與 關 港 貿 單 一 窗 口 介 接 等 資 訊, 提 供 加 值 應 用 之 物 流 作 業 異 常 偵 測 與 預 警 機 制, 提 高 物 流 作 業 效 率 3 經 由 雲 端 化 的 作 業 環 境 規 劃, 提 高 彈 性 擴 充 環 境, 以 因 應 多 元 化 的 國 際 物 流 作 業 模 式 與 降 低 維 運 成 本 4 後 續 效 益 目 標 為 創 造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與 加 值 應 用, 及 其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形 成 臺 灣 優 勢 以 及 配 合 建 構 臺 灣 優 質 經 貿 環 境 與 網 絡, 強 化 我 國 際 貿 易 競 爭 力 5 透 過 國 際 物 流 運 輸 承 攬 等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推 估 及 培 訓 課 程 之 設 計 : 協 助 運 輸 物 流 關 聯 產 業 了 解 人 才 供 需 與 培 訓 課 程 之 質 與 量, 以 貼 近 滿 足 產 業 人 才 供 給 與 需 求,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產 出 服 務 能 量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6 提 供 教 育 部 及 全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物 流 相 關 科 系 提 供 物 流 人 才 需 求 與 供 給 之 質 與 量 差 異, 進 而 調 整 初 級 物 流 人 才 之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以 銜 接 就 業 市 場 人 才 需 求, 尤 其 供 需 缺 口 不 僅 針 對 物 流 專 業 科 目, 亦 包 含 通 識 訓 練 與 認 知 訓 練 7 提 供 物 流 產 業 對 於 人 才 重 新 檢 視 初 中 高 階 層 級 所 需 之 職 務 與 職 能, 並 可 順 利 由 學 校 取 得 初 階 人 才, 經 由 企 業 實 作 經 驗 累 積 及 內 部 培 訓 或 參 與 公 協 會 之 證 照 培 訓 可 提 升 物 流 中 高 階 所 需 的 職 能, 以 提 升 企 業 工 作 產 值 與 品 質 8 透 過 我 國 及 亞 太 地 區 空 運 營 運 與 設 施 基 本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 建 立 航 空 運 輸 資 料 庫, 蒐 集 亞 太 各 國 及 世 界 標 竿 機 場 的 大 量 資 料, 特 別 是 大 陸 直 航 機 場 之 相 關 資 料, 對 於 我 國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擬, 將 可 大 幅 減 少 資 料 蒐 集 成 本, 提 升 效 率, 具 有 實 務 應 用 價 值 ( 四 ) 社 會 影 響 ( 民 生 社 會 發 展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 6
7 1 透 過 智 慧 化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規 劃, 規 劃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模 式 構 建 少 紙 化 與 電 子 化 的 願 景, 利 於 環 境 與 生 態 的 永 續 ; 同 時 藉 由 訊 息 的 國 際 標 準 化, 達 到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目 標 2 透 過 國 際 物 流 運 輸 承 攬 等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推 估 及 培 訓 課 程 之 設 計, 了 解 我 國 運 輸 物 流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面 臨 之 核 心 課 題 與 挑 戰, 研 議 培 訓 配 套 措 施 與 因 應 調 整 方 向, 達 到 調 節 運 輸 物 流 關 聯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降 低 供 需 間 的 資 訊 落 差, 俾 利 增 加 就 業 人 數, 降 低 失 業 率, 並 期 以 達 成 提 昇 運 輸 物 流 產 業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之 目 標 ( 五 ) 其 它 效 益 ( 科 技 政 策 管 理 及 其 它 ) 1 配 合 10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推 動, 提 出 智 慧 化 海 空 運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之 規 劃, 協 助 國 內 物 流 作 業 與 國 際 接 軌 2 配 合 我 國 關 港 貿 單 一 窗 口 建 置 以 及 國 際 物 流 發 展 新 趨 勢, 提 供 政 府 與 產 學 研 業 界 之 合 作 關 係, 培 育 跨 領 域 之 國 際 物 流 人 才 3 配 合 行 政 院 10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推 動, 且 因 應 我 國 國 際 物 流 運 輸 承 攬 等 人 才 需 求, 建 立 制 度 化 之 供 需 調 查 方 法 與 分 析 架 構 4 配 合 行 政 院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業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推 估 我 國 國 際 物 流 運 輸 承 攬 等 人 才 需 求, 完 成 培 訓 課 程 之 設 計, 提 出 人 才 認 證 機 制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5 因 應 行 政 院 全 國 人 才 培 育 會 議 及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規 劃 全 面 性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對 人 力 資 源 進 行 系 統 性 研 究, 從 產 業 發 展 方 針 與 產 業 人 才 資 源 需 求 之 構 面 提 出 具 體 作 為, 期 使 我 國 運 輸 物 流 人 力 資 源 能 夠 持 續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6 我 國 及 亞 太 地 區 空 運 營 運 與 設 施 基 本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國 際 機 場 規 劃 與 發 展 策 略 之 參 考 提 昇 我 國 國 際 機 場 貨 運 量 之 契 機 與 政 策 考 量 之 參 據, 對 於 我 國 航 空 主 管 機 關 有 明 顯 而 立 即 之 效 益 三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本 計 畫 為 4 年 期 計 畫 ( 年 ), 主 要 係 依 據 2015 年 經 濟 發 展 願 景 第 1 階 段 3 年 衝 刺 計 畫 行 政 院 年 產 業 科 技 策 略 會 議, 以 及 第 6 次 暨 第 7 次 全 國 科 學 技 術 會 議 結 論 辦 理 為 促 進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邁 向 全 球 聯 網 社 會, 本 計 畫 以 構 建 高 效 運 輸 系 統 創 造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及 促 進 ITS 產 業 發 展 三 大 目 標 為 依 歸 為 達 成 前 述 目 標, 乃 分 成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技 術 與 應 用 創 新 研 究 先 進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前 瞻 運 輸 物 流 管 理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智 慧 型 運 輸 安 全 系 統 基 礎 模 式 發 展 100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之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 ( 一 )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 1 投 稿 國 內 外 期 刊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共 8 篇, 並 培 育 8 位 博 士 班 學 生 及 44 位 碩 7
8 士 班 學 生 參 與 合 作 研 究 之 機 會, 增 進 其 實 務 經 驗, 有 利 國 內 博 碩 士 之 培 育 2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技 術 創 新 研 究 : 藉 由 計 畫 之 執 行, 促 成 1 個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及 2 本 研 究 報 告 本 計 畫 開 發 相 關 程 式 以 提 供 用 路 人 多 元 之 交 通 資 訊 服 務, 依 據 不 同 即 時 交 通 資 料 適 當 融 合, 進 而 轉 換 為 路 段 路 況 予 以 發 布, 提 供 不 同 需 求 之 應 用, 以 及 對 於 多 項 智 財 權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藉 由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探 討 分 析, 逐 步 獲 得 我 國 ITS 相 關 研 究 之 智 財 權 發 展 輪 廓, 對 於 後 續 我 國 ITS 計 畫 之 持 續 推 動, 具 有 極 大 助 益 3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應 用 創 新 研 究 : 藉 由 計 畫 執 行, 促 成 1 個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及 1 本 研 究 報 告 本 計 畫 提 出 以 創 新 (innovative) 的 思 維 與 理 念, 提 供 智 慧 化 (intelligent)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以 及 提 升 旅 遊 與 生 活 樂 趣 (interesting) 的 i3 Travel 理 念, 以 國 內 目 前 最 熱 門 的 國 家 風 景 區 -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為 對 象, 透 過 資 訊 整 合 與 主 動 服 務 概 念, 提 供 即 時 的 適 地 性 (LBS) 交 通 及 旅 遊 資 訊 優 質 的 無 縫 公 共 運 輸 以 及 高 水 準 的 智 慧 電 動 車 服 務, 以 降 低 民 眾 在 日 月 潭 核 心 區 域 使 用 私 人 運 具 之 比 例 4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節 能 減 碳 與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工 具 暨 資 料 庫 之 規 劃 : 本 計 畫 針 對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與 節 能 減 碳 之 關 聯 性 進 行 探 討, 並 建 構 ITS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評 估 工 具 與 相 對 應 之 成 本 效 益 資 料 庫 外, 亦 將 規 劃 ITS 節 能 減 碳 與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機 制, 藉 以 客 觀 評 估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策 略 所 能 產 生 之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進 而 作 為 研 訂 我 國 運 輸 部 門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之 重 要 參 據 5 先 進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 完 成 因 應 公 路 客 運 業 市 場 環 境 與 結 構 改 變 政 府 之 輔 導 轉 型 策 略 與 管 理 技 術 研 究 報 告 書, 分 析 市 場 環 境 與 乘 客 結 構 改 變 ( 高 鐵 通 車 五 都 改 制 高 齡 化 社 會 及 少 子 化 趨 勢 ) 對 公 路 客 運 業 之 影 響, 並 研 擬 相 關 因 應 對 策 ( 客 運 業 者 應 作 那 些 服 務 方 式 之 調 整 政 府 部 門 應 採 行 那 些 管 理 作 為 與 施 政 措 施 政 府 與 業 者 雙 方 面 應 有 之 相 關 科 技 應 用 與 準 備 等 ), 另 完 成 需 求 反 應 式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之 整 合 研 究 (3/3) 研 究 報 告, 經 由 辦 理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DRTS 示 範 營 運 計 畫 得 到 完 整 的 DRTS 在 國 內 推 動 之 分 析 規 劃 與 試 辦 評 估 成 果, 同 時 舉 辦 成 果 研 討 會 及 製 作 DRTS 派 遣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將 示 範 營 運 計 畫 辦 理 經 驗 與 相 關 單 位 分 享 此 外, 並 發 表 論 文 3 篇 推 廣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 於 第 11 屆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亞 太 論 壇 發 表 論 文 2 篇, 於 公 路 與 市 區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政 策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1 篇 ) 藉 由 計 畫 之 執 行, 促 成 2 個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可 加 速 國 內 先 進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之 研 發 及 推 廣 ; 同 時 提 供 4 位 博 士 班 學 生 及 11 位 碩 士 班 學 生 參 與 合 作 研 究 之 機 會, 增 進 其 實 務 經 驗, 有 利 國 內 博 碩 士 之 培 育 6 前 瞻 運 輸 物 流 管 理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 完 成 應 用 運 輸 物 流 技 術 強 化 供 應 鏈 連 結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與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綠 色 物 流 之 機 會 與 挑 戰 2 本 研 究 報 告, 提 出 運 輸 物 流 發 展 願 景 目 標 及 政 策 方 向 與 其 因 應 對 策, 以 健 全 運 籌 支 援 體 系 另 發 表 論 文 2 篇 推 廣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 於 2012 國 際 ERP 學 術 及 實 務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1 篇, 於 APEC 通 訊 146 期 發 表 論 文 一 8
9 篇 ) 藉 由 計 畫 之 執 行, 促 成 2 個 跨 機 構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可 加 速 國 內 運 輸 物 流 管 理 系 統 之 研 發 及 推 廣 ; 同 時 提 供 4 位 博 士 班 學 生 及 26 位 碩 士 班 學 生 參 與 合 作 研 究 之 機 會, 增 進 其 實 務 經 驗, 有 利 國 內 博 碩 士 之 培 育 7 智 慧 型 運 輸 安 全 系 統 基 礎 模 式 發 展 : 發 展 交 通 安 全 基 礎 模 式 及 實 驗 平 台, 包 括 發 展 駕 駛 人 安 全 行 為 診 斷 系 統 建 立 先 進 安 全 運 具 設 備 規 範 推 動 新 型 交 通 設 施 之 標 準 與 應 用, 以 及 發 展 跨 領 域 之 安 全 技 術 實 驗 平 台 ; 建 立 自 行 車 個 體 騎 乘 行 為 之 調 查 技 術 能 量, 未 來 透 過 大 量 蒐 集 自 行 車 騎 士 與 機 動 車 輛 互 動 時 的 不 安 全 行 為, 可 以 改 善 騎 乘 環 境 安 全 性, 提 高 民 眾 使 用 自 行 車 的 普 遍 性, 減 少 使 用 機 動 車 輛 的 機 會 ; 藉 助 駕 駛 模 擬 儀 了 解 交 通 設 施 對 於 速 度 之 影 響, 可 有 效 降 低 實 驗 成 本 提 昇 安 全 性, 確 保 交 通 順 暢 以 及 節 能 減 碳, 研 究 成 果 可 供 交 通 部 修 訂 道 路 交 通 標 誌 標 線 號 誌 設 置 規 則 之 參 考 ; 選 定 2 艘 船 舶 完 成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試 辦, 即 大 發 輪 船 公 司 所 營 運 之 恆 星 號 ( 臺 東 - 蘭 嶼 航 線 ) 及 翔 榮 海 運 公 司 所 營 運 之 海 翔 8 號 ( 國 內 航 線 之 砂 石 船 ), 並 已 完 成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手 冊 程 序 書 查 核 清 單 範 本 ( 二 ) 技 術 創 新 ( 科 技 整 合 創 新 )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技 術 創 新 研 究 : 本 計 畫 完 成 城 際 客 運 安 全 駕 駛 行 為 與 節 能 策 略 之 研 究 核 心 技 術 分 析, 目 前 關 鍵 技 術 已 進 行 專 利 申 請 事 宜, 未 來 可 發 展 我 國 駕 駛 行 為 偵 測 系 統, 提 供 我 國 公 路 客 運 業 者 使 用, 建 立 職 業 駕 駛 人 節 能 及 安 全 駕 駛 行 為 ( 三 ) 經 濟 效 益 (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 1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技 術 創 新 研 究 : 完 成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RFID) 應 用 於 航 空 貨 運 物 流 與 保 安 之 先 導 推 動 與 驗 證 ( 一 )~( 四 ) 研 發 成 果 授 權 規 劃, 並 完 成 技 術 授 權 1 件, 後 續 將 可 持 續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技 術 授 權, 促 進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2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應 用 創 新 研 究 : 研 擬 日 月 潭 低 碳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預 定 於 101 年 計 畫 中, 整 合 交 通 部 經 濟 部 與 環 保 署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執 行, 並 利 用 雲 端 服 務, 提 供 民 眾 方 便 的 交 通 與 觀 光 旅 遊 資 訊 3 先 進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 藉 由 需 求 反 應 式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 DRTS) 模 式 之 建 立, 導 入 需 求 反 應 式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DRTS) 之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應 用 先 進 技 術 強 化 交 通 管 理 功 能, 改 善 國 內 整 體 公 共 運 輸 市 場 結 構 與 體 制, 使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型 態 更 臻 完 善, 滿 足 不 同 型 態 旅 客 之 運 輸 需 求, 以 落 實 交 通 部 達 成 流 暢 的 交 通 路 網 服 務 與 無 縫 的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之 目 標 依 示 範 計 畫 分 析 結 果,DRTS 相 較 於 原 公 路 客 運 路 線 運 作 方 式, 經 營 成 本 1 年 約 節 省 2,224,138 元, 民 眾 等 車 及 步 行 時 間 節 省 之 效 益 1 年 約 10,487,892 元 4 前 瞻 運 輸 物 流 管 理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 應 用 運 輸 物 流 技 術 強 化 供 應 鏈 連 結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計 畫 所 提 之 策 略, 未 來 經 由 政 策 配 合 推 動 後 預 期 可 改 善 物 流 與 運 輸 網 路, 提 高 跨 境 實 體 連 結, 進 一 步 減 少 整 體 供 應 鏈 時 間 成 本 及 9
10 移 動 貨 物 之 不 確 定 性 另 可 強 化 我 國 與 國 際 間 陸 海 與 空 之 間 的 複 合 連 結, 以 促 使 產 品 服 務 與 商 務 旅 客 在 國 際 及 國 內 流 通 更 加 順 暢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綠 色 物 流 之 機 會 與 挑 戰 計 畫 所 建 議 之 項 目, 可 以 幫 助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減 少 能 源 消 耗 之 成 本, 例 如 : 節 省 進 駐 港 區 事 業 之 用 電 量 廢 棄 資 源 之 再 利 用 消 耗 品 之 減 量 等 ( 四 ) 社 會 影 響 ( 民 生 社 會 發 展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 1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技 術 與 應 用 創 新 研 究 : 完 成 東 部 自 行 車 道 示 範 系 統 之 影 像 圖 資 建 置 與 開 發 計 畫 研 發 成 果 之 交 互 授 權 事 宜 後, 該 計 畫 開 發 完 成 之 智 慧 型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將 可 全 面 開 放 提 供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將 可 促 進 民 眾 使 用 自 行 車 交 通 服 務 資 訊 之 習 慣, 並 增 進 民 眾 使 用 自 行 車 代 步 之 頻 率,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之 功 效 ; 利 用 雲 端 服 務, 開 發 日 月 潭 旅 遊 之 智 慧 型 手 機 軟 體, 提 供 民 眾 方 便 的 交 通 與 觀 光 旅 遊 資 訊 2 先 進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 相 關 計 畫 之 辦 理 有 助 於 提 昇 公 共 運 具 服 務 品 質, 加 上 其 他 有 關 計 畫 與 措 施, 有 助 於 達 成 提 升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人 口 使 用 量 5% 之 目 標, 可 避 免 因 公 共 運 輸 班 次 縮 減 導 致 民 眾 交 通 使 用 行 為 改 變 所 造 成 之 機 會 損 失, 推 估 3 年 累 積 效 益 約 為 190 億 元 ; 另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亦 會 提 高 綠 色 就 業 機 會, 推 估 3 年 累 積 可 創 造 約 28.8 億 元 之 就 業 效 益, 二 者 合 計 可 產 生 約 億 元 之 效 益 3 前 瞻 運 輸 物 流 管 理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 應 用 運 輸 物 流 技 術 強 化 供 應 鏈 連 結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計 畫 所 提 出 之 推 動 策 略, 針 對 運 輸 物 流 發 展 涉 及 運 輸 物 流 相 關 產 業 及 交 通 運 輸 基 礎 建 設 等 各 層 面 問 題, 可 預 為 因 應, 以 提 升 我 國 運 輸 物 流 之 競 爭 力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綠 色 物 流 之 機 會 與 挑 戰 計 畫 所 建 議 之 項 目, 可 以 幫 助 我 國 環 境 之 永 續 發 展, 並 藉 由 綠 色 物 流 的 發 展 及 綠 色 技 術 的 引 進, 可 以 有 效 減 低 港 區 事 業 運 作 時 所 造 成 之 衝 擊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之 推 動 策 略, 可 提 升 物 流 效 率 並 降 低 物 流 活 動 之 排 碳 量, 進 而 提 升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競 爭 力 4 智 慧 型 運 輸 安 全 系 統 基 礎 模 式 發 展 : 減 少 航 運 風 險, 朝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目 標 發 展 完 成 試 辦 船 種 輔 導 前 後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成 效 比 較 分 析, 並 以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統 計 分 析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改 善 程 度 之 滿 意 度 ; 打 造 自 行 車 ( 綠 色 運 輸 工 具 ) 安 全 行 駛 環 境, 將 可 使 不 安 全 行 為 所 肇 致 之 車 禍 大 幅 減 少, 進 而 大 幅 降 低 車 禍 死 亡 ( 受 傷 ) 人 數 傷 亡 成 本, 並 可 促 進 自 行 車 的 使 用, 減 少 使 用 機 動 車 輛,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 採 用 所 評 估 之 交 通 設 施, 可 使 事 故 之 人 為 因 素 大 幅 降 低 減 少 交 通 事 件 所 導 致 非 常 態 性 壅 塞, 以 增 加 路 網 之 效 率 性 與 安 全 性, 同 時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之 目 標 ; 所 建 立 之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可 減 少 海 難 事 件, 減 少 航 行 風 險 及 海 洋 油 污 染 風 險, 朝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及 節 能 減 碳 之 目 標 發 展 ( 五 ) 其 它 效 益 ( 科 技 政 策 管 理 及 其 它 ) 1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技 術 創 新 研 究 : 對 各 單 位 運 用 不 同 方 式 所 蒐 集 10
11 之 交 通 資 訊, 進 行 整 體 檢 討 分 析 及 相 關 課 題 釐 清, 提 供 未 來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用 路 人 路 況 資 訊 相 關 計 畫 之 執 行 參 考 2 先 進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整 體 研 究 發 展 : 架 構 一 套 可 行 之 需 求 反 應 式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DRTS) 適 用 性 判 斷 決 策 流 程, 可 有 效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或 業 者 判 斷 是 否 得 以 施 行 DRTS 四 交 通 設 施 效 能 提 升 及 營 運 技 術 強 化 本 計 畫 主 要 以 鐵 路 公 路 港 埠 領 域 作 為 主 要 研 究 標 的, 提 出 6 項 研 究 主 軸, 包 括 : 軌 道 運 輸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系 統 研 發 計 畫 - 傳 統 鐵 路 交 通 設 施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系 統 研 發 計 畫 港 灣 地 震 模 擬 監 測 及 工 程 基 本 資 料 庫 更 新 之 研 究 港 灣 與 濱 海 地 區 構 造 物 現 況 調 查 與 維 護 之 研 究 臺 灣 綠 色 港 埠 建 置 之 研 究 兩 岸 直 航 後 臺 灣 港 埠 之 因 應 與 發 展 研 究 等, 期 能 有 效 整 合 計 畫, 強 化 研 究 綜 效, 冀 由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的 應 用 落 實, 強 化 既 有 運 輸 建 設 之 服 務 效 能, 此 外,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主 要 提 供 部 屬 機 關 及 各 相 關 行 政 機 關 或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使 用, 且 服 務 對 象 主 要 為 公 部 門 100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之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 11
12 ( 一 )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 1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36 本, 提 供 學 校 及 相 關 規 劃 報 告 引 用 2 發 表 國 內 外 期 刊 與 國 內 外 論 文 研 討 會 論 文 共 19 篇 3 與 顧 問 公 司 學 校 形 成 共 13 個 研 究 團 隊, 一 同 合 作, 提 供 研 究 團 隊 養 成 及 相 關 碩 博 士 培 育, 並 有 效 整 合 產 官 學 研 資 源, 提 昇 國 內 運 輸 工 程 及 港 灣 工 程 研 究 能 量, 計 有 87 人 力 投 入 共 同 研 究, 其 中 博 士 有 23 名, 碩 士 有 49 名 4 為 促 進 產 官 學 界 交 流, 落 實 成 果 應 用 推 廣 並 邀 集 各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單 位 辦 理 16 場 研 討 成 果 發 表 教 育 訓 練 座 談 等 推 廣 活 動, 包 含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介 紹 說 明 會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等 推 廣 活 動 5 為 利 後 續 推 廣 完 成 7 件 教 材 之 製 作, 包 含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教 材 鐵 路 系 統 設 施 基 本 資 料 庫 橋 梁 斷 橋 警 示 系 統 訓 練 教 材 等 6 完 成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初 版, 可 同 一 時 期 多 個 災 害 或 事 故 專 案 時 間 重 疊 人 員 可 以 重 複 隸 屬 不 同 專 案 同 一 個 應 變 小 組 可 以 處 理 不 同 災 害 或 事 故 對 於 改 善 第 一 線 工 務 人 員 之 工 作 績 效 均 有 相 當 正 面 之 助 益, 且 可 有 效 協 助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快 速 完 整 的 掌 握 鐵 路 救 災 及 巡 查 的 情 形 7 完 成 鐵 路 系 統 設 施 基 本 資 料 庫 初 版, 整 合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運 工 機 電 等 部 門 設 施 資 料 並 研 擬 設 施 架 構, 可 讓 臺 鐵 各 單 位 掌 握 設 施 資 料 之 概 況, 進 而 可 作 為 MMIS 之 基 本 資 料 庫 進 行 營 運 與 維 護 之 使 用, 協 助 臺 鐵 提 昇 鐵 路 管 養 營 運 及 維 護 之 效 能 8 完 成 臺 鐵 列 車 排 程 所 需 參 數 進 行 蒐 整 建 置 及 架 構 分 析, 分 析 臺 鐵 現 有 列 車 排 班 系 統, 並 提 出 細 部 改 善 建 議, 以 協 助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改 善 現 有 列 車 排 班 系 統 9 完 成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碳 排 放 量 推 估 模 式 之 建 置, 使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可 行 性 評 估 規 劃 設 計 等 階 段 即 將 節 能 減 碳 評 估 納 入 考 量, 兼 顧 永 續 發 展 與 節 能 減 碳 以 提 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並 提 昇 整 體 運 輸 網 路 運 轉 效 率, 以 達 成 優 質 永 續 的 生 活 環 境, 並 能 夠 達 成 經 濟 發 展 與 環 境 生 態 之 調 和, 協 助 打 造 具 節 能 減 碳 效 果 之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並 落 實 環 境 保 護 10 完 成 斷 橋 警 示 系 統 之 改 善 與 研 發, 協 助 公 路 管 養 機 關 管 養 人 力 有 限 之 情 形, 可 於 落 橋 發 生 時 可 提 供 橋 梁 兩 端 後 方 用 路 人 及 養 護 單 位 即 時 資 訊, 減 少 災 害 發 生 後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之 損 失 11 完 成 澎 湖 地 區 商 港 及 漁 港 設 施 現 況 調 查 : 馬 公 港 馬 公 第 一 至 第 三 漁 港 龍 門 尖 山 漁 港 外 垵 漁 港 內 垵 南 北 漁 港 鎖 港 漁 港 風 櫃 東 西 漁 港 等 設 施 現 況 調 查 ; 現 地 非 破 壞 性 檢 測 與 劣 損 評 估 ; 檢 測 機 制 之 實 地 操 作 與 驗 證 12 完 成 花 蓮 港 板 樁 式 碼 頭 鋼 板 樁 防 蝕 設 施 調 查 與 維 護 : 花 蓮 港 板 樁 式 碼 頭 鋼 板 樁 厚 度 檢 測 鋼 板 樁 犧 牲 陽 極 塊 現 況 調 查 及 防 蝕 設 施 調 查 與 維 護 ; 現 地 非 破 壞 性 檢 測 與 劣 損 評 估 ; 檢 測 機 制 之 實 地 操 作 與 驗 證 13 上 述 調 查 成 果 可 提 供 確 保 港 灣 構 造 物 安 全 性 使 用 功 能 及 延 長 使 用 年 12
13 限, 以 達 維 護 經 費 有 效 運 用 杜 絕 維 護 費 用 浪 費 與 對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造 成 最 低 之 衝 擊 效 益 14 完 成 構 造 物 腐 蝕 環 境 分 類 之 潛 勢 分 析 研 究 : 包 含 國 內 外 大 氣 腐 蝕 文 獻 蒐 集 整 理 分 析, 大 氣 腐 蝕 因 子 調 查 建 置 持 續 針 對 碳 鋼 鋅 鋁 銅 四 種 金 屬, 持 續 進 行 現 地 暴 露 試 驗 及 配 合 中 華 民 國 防 蝕 學 會 等 單 位 共 同 進 行 多 年 期 之 金 屬 試 片 試 驗, 評 估 其 適 用 於 臺 灣 地 區 各 種 腐 蝕 環 境 之 可 行 性 建 置 大 氣 腐 蝕 因 子 資 料 庫 建 立, 依 歷 年 各 項 研 究 成 果, 增 建 並 持 續 修 正 於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之 大 氣 腐 蝕 因 子 資 料 庫 內 15 民 國 100 年 5 月 中 旬 與 中 華 民 國 防 蝕 學 會 大 氣 腐 蝕 技 術 委 員 會 邀 集 各 界 舉 辦 大 氣 腐 蝕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及 成 果 展 示 研 習 會 16 大 氣 腐 蝕 環 境 分 類 資 訊 系 統 於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 對 外 開 放, 提 供 各 界 查 詢 大 氣 腐 蝕 相 關 資 訊, 並 於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防 蝕 年 會 辦 理 應 用 說 明 17 港 灣 構 造 物 修 補 材 料 之 研 究 為 一 4 年 期 計 畫,100 年 為 執 行 之 第 1 年, 目 前 在 市 場 應 用 上 所 使 用 之 修 補 材 料 均 為 使 用 各 家 公 司 之 已 配 好 之 材 料 本 研 究 在 100 年 計 畫 使 用 八 種 材 料, 乃 是 以 母 料 的 形 式 下 去 自 行 進 行 配 方 設 計, 以 期 在 修 補 領 域 上 能 夠 更 加 瞭 解 市 面 上 所 使 用 之 修 補 材 料 的 特 性 與 母 料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100 年 度 計 畫 除 針 對 此 八 種 材 料 的 基 本 行 為 進 行 試 驗 瞭 解 之 外, 並 製 做 長 期 曝 曬 試 體, 預 計 進 行 長 期 耐 久 性 的 觀 測 18 臺 灣 綠 色 港 埠 建 置 之 研 究, 本 研 究 為 4 年 期 程 計 畫 之 第 1 年 執 行 內 容, 主 要 建 置 臺 灣 發 展 綠 色 港 埠 之 架 構 及 可 行 性, 為 針 對 未 來 港 區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研 究 建 立 基 礎 透 過 實 際 調 查 文 獻 分 析 國 外 綠 色 港 埠 案 例 分 析 等 探 討 臺 灣 建 置 綠 色 港 埠 所 面 臨 之 面 向 及 議 題, 包 括 港 埠 永 續 規 劃 港 埠 永 續 建 設 港 埠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港 埠 永 續 社 會 結 構, 建 立 臺 灣 綠 色 港 埠 發 展 之 架 構 及 評 估 指 標 等, 亦 透 過 高 雄 港 區 之 實 際 調 查, 評 估 臺 灣 發 展 綠 色 港 埠 之 架 構 相 關 之 論 述 已 開 始 發 表 在 國 內 相 關 之 論 文 集, 並 受 邀 至 澳 門 進 行 綠 色 港 埠 研 究 之 經 驗 分 享 ( 二 ) 技 術 創 新 ( 科 技 整 合 創 新 ) 1 借 鏡 國 內 外 經 驗, 依 據 鐵 路 管 理 單 位 既 有 規 章 各 級 災 害 應 變 組 織 開 設 規 定, 建 置 完 成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初 版, 使 用 者 透 過 單 一 入 口, 即 可 完 成 鐵 路 災 害 應 變 相 關 作 業, 相 關 功 能 包 括 : 防 救 災 資 源 調 度 處 理 通 報 等 均 結 合 Google 衛 星 地 圖, 可 完 整 掌 握 災 情 與 資 源 所 在, 輔 助 指 揮 官 高 參 作 業 所 需 之 資 訊, 有 助 於 防 災 應 變 中 心 與 各 單 位 間 溝 通 協 調, 落 實 平 時 監 控 整 備 異 常 通 報 警 戒 災 時 應 變 指 揮 專 案 決 策 輔 助 2 本 研 究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已 獲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指 定 為 災 害 應 變 核 心 系 統 3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主 要 技 術 創 新 : (1) 完 整 掌 握 鐵 路 事 件 / 事 故 的 全 部 處 理 歷 程, 包 含 災 害 行 車 事 故 虛 驚 事 件 營 業 科 事 件 等 災 害 及 事 故 通 報 處 理 資 訊 可 將 事 件 / 事 故 有 關 資 訊 更 13
14 快 速 透 明 化 提 供 車 站 站 務 人 員 臺 鐵 官 網 綜 合 調 度 所 行 控 室 客 服 中 心 等 單 位 使 用 (2) 各 主 要 功 能 設 計 結 合 Google 地 圖 ( 地 球 ), 整 合 平 時 與 災 時 之 空 間 資 訊, 提 供 鐵 路 管 理 單 位 應 變 組 織 及 相 關 部 門 資 訊 綜 合 查 詢 瀏 覽 統 計 分 析 等 功 能 (3) 災 害 發 生 時, 提 供 事 件 / 事 故 的 初 報, 作 為 災 害 情 報 之 傳 遞 及 掌 控 後 續, 將 現 地 調 查 及 搶 修 人 員 所 匯 集 之 災 情 資 訊 回 傳 至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或 綜 合 調 度 所 針 對 區 域 及 地 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提 供 結 合 Google 地 圖 ( 地 球 ) 之 事 件 與 事 故 處 理 回 報 續 報, 以 及 追 蹤 查 詢 功 能 (4) 資 料 以 一 次 建 置 共 同 分 享 為 原 則, 減 少 資 料 重 複 輸 入 與 資 訊 傳 遞 的 時 間 差 除 提 供 網 路 通 報 功 能 外, 同 時 開 發 結 合 簡 訊 傳 真 等 複 式 通 報 功 能 (5) 為 確 保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之 時 效 性, 系 統 透 過 統 一 入 口 共 通 平 台 與 資 料 庫, 提 供 自 動 透 過 預 設 之 簡 訊 傳 真 名 單 進 行 應 變 通 報, 以 及 於 空 間 資 訊 即 時 顯 示 查 詢 災 情 狀 況 與 處 理 回 報 (6) 透 過 本 系 統, 可 使 各 單 位 負 責 人 員 隨 時 更 新 重 點 監 控 地 點 災 害 潛 勢 地 點, 不 用 再 去 發 文 請 各 單 位 將 資 料 報 上 來 逐 一 彙 整, 指 揮 官 及 各 相 關 單 位 能 立 即 掌 握 可 能 弱 點 加 強 備 災 (7) 為 充 分 發 揮 應 變 管 理 之 連 動 性 與 整 合 性, 本 系 統 針 對 應 變 單 位 之 協 同 作 業, 提 供 警 政 消 防 醫 療 等 支 援 單 位 之 資 源 掌 握, 以 及 災 時 自 動 通 報 之 功 能 4 鐵 路 設 施 基 本 資 料 庫 整 合 運 工 機 電 等 設 施 資 料, 對 於 後 續 鐵 路 養 護 維 護 具 有 相 當 大 之 助 益 5 完 成 橋 梁 斷 強 警 示 系 統, 對 於 橋 梁 管 養 機 關 具 有 相 當 大 之 助 益 6 建 置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碳 排 放 量 推 估 模 式, 將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導 入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排 放 量 推 估 摸 式, 有 利 推 動 具 節 能 減 碳 效 果 之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7 目 前 臺 灣 並 無 一 完 整 之 綠 色 港 埠 評 估 指 標 及 推 動 機 制, 各 國 之 指 標 也 因 不 同 的 國 情 及 條 件 各 異, 本 計 畫 建 立 推 動 臺 灣 綠 色 港 埠 之 評 估 指 標 系 統 生 態 補 償 制 度 架 構 等, 並 於 後 期 計 畫 逐 步 建 立 完 整 之 系 統 ( 三 ) 經 濟 效 益 (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 1 依 據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之 實 務 需 求, 開 發 救 災 通 報 及 巡 查 記 錄 等 管 理 系 統, 以 協 助 搶 救 災 及 巡 查 服 務 2 依 據 碳 排 放 量 模 型 建 立 本 土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之 碳 排 放 量 資 料 庫, 包 含 人 機 物 料 等, 以 作 為 後 續 評 估 參 考 之 用 並 結 合 經 濟 面 並 加 入 碳 排 放 量 預 估 模 式, 建 立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架 構 3 透 過 綠 色 港 埠 之 永 續 環 境 發 展, 可 減 少 能 源 之 耗 用 降 低 成 本, 並 增 加 港 埠 工 作 環 境 之 友 善 性, 並 藉 由 港 埠 操 作 及 船 舶 進 出 之 綠 色 標 準 經 營 管 理 流 程 等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以 達 到 最 低 之 環 境 影 響, 同 時 增 加 航 商 之 投 資 意 14
15 願, 同 時 可 減 輕 港 埠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以 積 極 之 作 為 減 少 汙 染 防 治 之 成 本 本 研 究 為 4 年 期 程 計 畫 之 第 1 年 執 行 內 容, 目 前 在 綠 色 港 埠 之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尚 未 有 數 據 化 之 量 化 成 果, 但 可 增 加 航 商 之 投 資 意 願, 同 時 減 輕 港 埠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達 到 質 化 之 效 益 4 透 過 碼 頭 結 構 功 能 性 設 計 與 評 估 的 研 究 探 討, 可 提 供 未 來 基 準 修 訂 的 重 要 依 據, 進 而 達 到 港 灣 設 施 地 震 防 災 的 效 益 ( 四 ) 社 會 影 響 ( 民 生 社 會 發 展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 1 臺 鐵 為 臺 灣 重 要 鐵 路 運 輸 系 統 之 一, 其 安 全 防 災 規 劃 之 完 善 與 否, 非 常 重 要 本 研 究 所 完 成 之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可 強 化 災 情 資 訊 傳 遞 處 理 通 報, 有 效 掌 握 災 害 潛 勢 地 點, 將 有 助 於 提 升 臺 鐵 災 害 應 變 管 理 能 力 2 軌 道 運 輸 是 陸 上 交 通 最 有 效 率 的 方 式 之 一, 也 是 載 客 量 最 高 的 交 通 工 具, 受 到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未 來 可 能 面 對 更 為 嚴 苛 之 災 害 與 事 故, 因 此, 結 合 具 有 相 當 經 驗 與 基 礎 之 技 術 研 發 團 隊, 建 置 完 善 資 訊 輔 助 工 具, 當 面 臨 重 大 災 害 或 事 故 應 變 重 大 決 策 時, 及 時 獲 得 正 確 且 全 面 之 災 情 資 訊, 將 有 助 於 指 揮 調 度 迅 速 處 理 排 除, 以 降 低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3 完 成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碳 排 放 量 推 估 模 式 與 效 益 分 析, 因 此 在 各 項 工 程 的 實 際 推 動 上 不 但 有 效 率 有 效 益, 還 能 兼 顧 永 續 發 展 與 節 能 減 碳 4 港 灣 構 造 物 修 補 材 料 與 工 法 之 研 究 中 使 用 各 種 不 同 修 補 材 料, 並 設 計 不 同 配 比 已 針 對 其 基 本 性 質 進 行 各 樣 試 驗, 成 果 應 可 提 升 對 於 國 內 土 木 業 界 在 進 行 修 補 工 作 時, 在 設 計 方 案 時 採 用 修 補 材 料 之 依 據 及 参 考 5 辦 理 臺 灣 地 區 綠 色 港 埠 建 置 研 討 會, 建 立 各 港 及 相 關 單 位 對 綠 色 港 埠 之 認 識 及 參 與 意 願, 同 時 建 立 港 市 之 良 好 互 動, 減 少 港 市 界 面 空 間 之 不 協 調, 並 強 化 港 市 空 間 之 整 合 ( 五 ) 其 它 效 益 ( 科 技 政 策 管 理 及 其 它 ) 1 本 計 畫 結 合 產 官 研 跨 領 域 人 才 形 成 鐵 路 安 全 管 理 軌 道 設 施 資 產 管 理 軌 道 運 輸 營 運 管 理 橋 梁 斷 橋 警 示 系 統 運 輸 工 程 碳 排 放 等 研 發 團 隊, 增 進 政 府 與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之 合 作 有 效 提 昇 研 究 品 質 2 鐵 路 災 害 資 訊 系 統 已 推 廣 讓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各 階 層 主 管 ( 包 含 高 階 主 管 ) 及 使 用 者 充 分 了 解 系 統 與 操 作 使 用, 該 系 統 將 無 償 提 供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使 用, 並 可 作 為 其 他 軌 道 管 理 單 位 建 置 災 害 事 故 應 變 系 統 之 參 考, 進 而 強 化 鐵 路 災 害 事 故 應 變 管 理 能 力, 降 低 對 旅 客 及 鐵 路 貨 運 業 者 造 成 之 經 濟 衝 擊 與 損 失 3 港 灣 構 造 物 修 補 材 料 與 工 法 之 研 究,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修 補 這 部 分 的 規 範 及 施 工 準 則 尚 無 較 為 完 整 的 統 整 本 研 究 參 考 歐 盟 規 範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並 依 照 國 內 的 情 況 進 行 綱 要 編 撰 混 凝 土 結 構 防 護 與 修 補 材 料 與 技 術 綱 要 規 範 草 案, 除 可 在 於 修 補 設 計 時 有 較 為 完 整 的 参 考 外, 對 於 工 程 師 在 進 行 修 補 的 工 作 上 可 提 供 之 依 據, 又 將 來 預 計 將 成 果 推 向 國 家 規 範 的 制 定 4 港 灣 構 造 物 修 補 材 料 與 工 法 之 研 究, 已 參 考 歐 盟 規 範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範 進 行 15
16 編 撰 混 凝 土 結 構 防 護 與 修 補 材 料 與 技 術 綱 要 規 範 草 案, 提 供 未 來 進 行 修 補 工 作 與 規 範 制 定 之 参 考 依 據 5 整 合 港 埠 相 關 資 料, 建 置 綠 色 港 埠 之 空 間 資 料 庫 架 構, 以 利 後 續 綠 色 港 埠 分 析 及 應 用 6 兩 岸 直 航 後 臺 灣 港 埠 之 因 應 與 發 展 研 究 的 研 究 成 果, 在 施 政 上 將 提 供 交 通 部 與 未 來 航 港 局 港 務 公 司 在 研 擬 貨 櫃 運 輸 與 港 埠 發 展 政 策 之 參 考 ; 在 實 務 上 提 供 貨 櫃 航 商 及 相 關 航 港 產 業 在 營 運 上 之 參 考 7 研 究 報 告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外, 可 作 為 運 輸 工 程 航 管 相 關 系 所 重 要 參 考 教 材 及 研 究 論 文 撰 寫 時 之 重 要 參 考 文 獻 五 防 災 與 運 輸 安 全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研 發 與 落 實 應 用 對 整 體 工 作 效 能 的 提 升,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過 去 防 災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所 累 積 的 防 救 災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尚 不 足 以 應 付 未 來 艱 鉅 的 挑 戰, 需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始 可 有 效 減 輕 災 害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與 衝 擊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災 害 防 救 應 用 科 技 方 案, 以 推 動 第 二 期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研 發 與 落 實 運 作 方 案 - 建 構 全 國 災 害 管 理 平 台, 其 目 的 係 為 延 續 防 災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累 積 防 救 災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研 發 與 落 實 應 用, 以 有 效 減 輕 災 害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與 衝 擊 本 研 究 為 期 4 年, 研 究 期 程 自 民 國 100 年 至 103 年, 本 研 究 分 A 海 岸 及 港 灣 災 害 防 救 研 究 方 面 及 B 道 路 及 橋 梁 災 害 防 救 研 究 方 面 兩 個 部 分, 海 岸 及 港 灣 災 害 防 救 方 面, 計 有 2 個 分 項 計 畫 : A1 整 合 臺 灣 海 岸 及 港 灣 海 氣 地 象 模 擬 技 術 之 研 究 及 A2 港 灣 構 造 物 耐 震 性 能 設 計 架 構 及 安 全 檢 查 評 估 之 研 究, 道 路 及 橋 梁 災 害 防 救 方 面, 有 1 個 分 項 計 畫 : B 道 路 及 橋 梁 災 害 防 救 系 統 建 置 之 研 究 本 研 究 內 容 皆 屬 於 災 害 防 救 應 用 科 技 方 案 規 劃 項 目, 依 整 體 方 案 之 總 目 標 重 點 工 作 研 發 課 題 執 行 期 程 與 規 劃 經 費 等 項 目, 擬 定 各 項 計 畫 目 標 及 內 容 本 防 救 災 科 技 研 發 計 畫 之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主 要 提 供 部 會 屬 機 關 及 各 相 關 行 政 機 關 使 用, 其 服 務 對 象 主 要 為 公 部 門, 如 港 務 局 公 路 總 局 等 以 下 茲 將 本 計 畫 之 成 果 分 為 海 岸 及 港 灣 災 害 防 救 研 究 方 面 道 路 及 橋 梁 災 害 防 救 研 究 方 面 二 部 分 說 明 100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之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 ( 一 )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 方 面 1 本 研 究 100 年 期 間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及 發 表 國 內 外 期 刊 與 國 內 外 論 文 研 討 會 論 文 約 共 32 篇 其 中 有 關 跨 河 橋 梁 安 全 預 警 系 統 之 建 立 研 究 成 果 更 獲 相 關 領 域 學 者 專 家 高 度 肯 定 2 成 立 成 立 海 岸 防 救 災 道 路 防 救 災 港 區 地 震 海 嘯 等 4 個 研 究 團 隊 及 港 灣 環 境 資 訊 中 心 3 本 研 究 100 年 度 出 版 研 究 報 告 18 本, 並 提 送 政 府 單 位 顧 問 公 司 採 行, 及 各 學 術 研 究 機 關 參 考, 並 製 作 成 光 碟 並 以 PDF 檔 登 載 於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16
17 所 港 灣 研 究 中 心 網 站 供 各 界 查 詢 使 用 4 博 碩 士 培 育 方 面, 參 與 計 畫 執 行 之 碩 士 研 究 生 8 人 及 博 士 研 究 生 4 人 年 度 舉 辦 重 要 之 8 場 相 關 研 討 會 及 教 育 訓 練, 參 加 單 位 為 各 港 務 局 公 路 總 局 學 術 機 關 顧 問 公 司, 產 官 學 研 參 加 人 員 預 計 800 人 次 以 上, 對 防 救 災 技 術 提 供 教 育 的 目 標, 其 中 針 對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88 水 災 及 斷 橋 事 件, 辦 理 (1) 公 路 橋 梁 地 震 早 期 損 失 評 估 資 料 庫 建 置 與 模 組 開 發 之 研 究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會 (2) 跨 河 橋 梁 預 警 系 統 暨 橋 梁 沖 刷 試 驗 室 研 討 會 (3) 橋 梁 墩 柱 混 凝 土 抗 磨 耗 抗 衝 擊 及 耐 久 性 研 究 教 育 訓 練 暨 成 果 研 討 會 (4) 跨 河 橋 梁 橋 基 沖 刷 檢 測 及 評 估 技 術 研 討 會 (5)RC 橋 梁 材 料 耐 久 性 評 估 與 殘 餘 壽 命 預 測 之 研 究 教 育 訓 練 暨 成 果 研 討 會 (6) 跨 河 橋 梁 安 全 預 警 系 統 之 建 立 研 究 暨 預 警 系 統 高 司 演 練 研 討 會 對 整 合 臺 灣 海 岸 及 港 灣 海 氣 地 象 模 擬 技 術 之 研 究 提 供 教 育 的 目 標, 辦 理 2011 年 臺 灣 近 岸 海 象 預 報 及 應 用 成 果 發 表 會 研 討 會 及 港 灣 海 氣 象 資 訊 及 模 擬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會 並 至 國 內 主 要 商 港 港 務 局 辦 理 港 區 防 救 災 成 果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 二 ) 技 術 創 新 ( 科 技 整 合 創 新 ) 方 面 1 此 計 畫 有 其 重 要 性 及 原 創 性, 建 立 海 岸 及 港 灣 海 域 海 象 模 擬 系 統 計 畫 具 有 學 術 原 創 性 的 研 究 特 質 與 學 術 成 果, 也 可 將 其 成 果 延 伸 至 實 際 的 應 用, 而 達 到 防 救 災 的 目 的 可 即 時 處 理 航 運 安 全 使 用 及 港 區 防 救 災 海 象 預 報 之 所 需 資 訊, 具 有 原 創 性 之 應 用 2 臺 灣 港 口 海 嘯 速 算 系 統 : 現 行 之 海 嘯 預 報 流 程 與 方 式 並 無 法 及 時 提 供 各 港 務 單 位 足 夠 之 資 訊 作 為 後 續 應 變 之 用 ; 互 逆 格 林 函 數 法 之 特 性 有 助 於 海 嘯 波 高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利 用 Matlab 軟 體 撰 寫 而 成 之 介 面 以 及 遠 端 擷 取 之 功 能, 可 結 合 為 一 臺 灣 國 際 商 港 海 嘯 速 算 系 統, 其 計 算 範 圍 可 包 含 環 太 平 洋 地 震 帶, 波 高 資 料 庫 也 涵 蓋 國 內 各 重 要 港 口 目 前 海 嘯 波 高 資 料 庫 亦 以 轉 呈 港 灣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該 系 統 經 與 2010 年 智 利 海 嘯 基 隆 港 實 測 水 位 比 較 及 2012 年 311 日 本 海 嘯 後, 證 實 預 測 之 水 位 變 化 及 到 達 時 間 與 實 測 資 料 十 分 接 近 3 針 對 碼 頭 之 耐 震 設 計 性 能 目 標 作 探 討, 研 究 日 本 與 國 際 航 海 協 會 性 能 設 計 規 範 之 性 能 目 標 的 訂 立 方 式 及 理 念, 並 與 國 內 港 灣 構 造 物 設 計 基 準 之 耐 震 設 計 目 標 作 差 異 性 討 論, 以 提 出 適 合 國 內 設 計 實 務 的 耐 震 性 能 設 計 目 標 ; 其 中, 地 震 等 級 之 建 議 更 以 港 灣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過 去 對 各 港 區 的 地 震 危 害 度 曲 線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研 究, 並 參 考 國 外 規 範 訂 定 之 地 震 等 級, 提 出 適 合 國 內 碼 頭 設 計 的 地 震 等 級 修 正 建 議 ; 另 外, 亦 針 對 國 內 公 共 工 程 性 能 設 計 準 則 三 等 級 設 計 地 震 力 的 要 求, 探 討 在 不 同 性 能 目 標 下 各 地 震 等 級 所 應 對 應 的 性 能 水 準, 以 滿 足 國 內 工 程 設 計 環 境 4 借 鏡 國 外 技 術, 從 制 度 面 管 理 面 與 技 術 面 提 出 國 內 橋 梁 檢 測 有 效 實 施 建 議 以 及 橋 梁 檢 測 評 估 與 國 內 相 關 規 範 資 訊 系 統 有 效 結 合 施 行 之 具 體 建 議, 最 後 規 劃 橋 梁 風 險 評 估 之 方 向 與 議 題, 其 中, 特 別 於 技 術 面 提 出 風 險 17
18 評 估 原 理 應 用 於 單 一 橋 梁 各 構 件 之 方 法, 可 依 據 橋 檢 結 果 評 估 檢 測 項 目 影 響 橋 梁 功 能 之 風 險 指 標 與 橋 況, 強 化 橋 梁 構 件 維 護 管 理 優 先 順 序 決 策 5 對 台 18 線 與 台 21 線 建 立 危 害 度 與 易 致 災 性 的 分 析 模 型, 檢 討 現 行 之 應 變 計 畫 與 快 速 搶 險 機 制, 確 實 提 高 道 路 養 護 單 位 防 救 災 之 效 率 與 建 立 完 整 之 道 路 維 護 資 訊 系 統 並 選 取 兩 線 道 路 歷 史 災 害 事 件 發 生 頻 率 較 高 處 作 為 示 範 點, 規 劃 監 測 系 統 提 升 邊 坡 整 治 技 術 能 力 整 合 災 前 災 中 災 後 各 項 資 源 與 資 訊, 確 實 降 低 公 路 人 員 於 邊 坡 維 護 整 治 之 需 求 ( 三 ) 經 濟 效 益 (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 方 面 1 設 計 工 程 師 若 熟 悉 耐 震 性 能 設 計 方 法, 將 可 準 確 的 按 業 主 對 新 建 碼 頭 功 能 上 的 要 求, 選 用 最 經 濟 合 宜 的 碼 頭 等 級 做 設 計, 在 整 體 港 區 碼 頭 新 建 規 劃 上 將 更 為 經 濟, 亦 可 明 確 掌 握 其 結 構 受 震 行 為 2 橋 梁 管 理 單 位 能 有 效 確 實 掌 握 橋 梁 狀 況 與 橋 梁 構 件 風 險 排 序, 在 有 限 維 護 經 費 下 達 到 最 佳 經 濟 效 益 3 應 用 危 害 度 與 易 致 災 性 模 型, 提 前 於 災 變 發 生 前 獲 知 可 能 之 災 變 前 徵 兆, 藉 以 爭 取 災 害 應 變 處 理 時 間, 減 低 災 害 發 生 所 帶 來 之 傷 害, 同 時 藉 此 累 積 預 警 歷 史 資 料, 判 斷 山 區 道 路 護 坡 構 造 物 之 使 用 性 能 檢 討 管 理 者 面 對 災 害 發 生 時 所 需 進 行 防 救 災 之 應 變 計 畫, 發 揮 環 保 之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的, 提 升 管 理 與 應 變 之 能 力, 有 效 應 用 資 源 節 省 工 程 經 費 並 確 保 經 濟 運 作 降 低 經 濟 損 失 4 與 環 保 之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的 提 升 管 理 與 應 變 之 能 力, 有 效 應 用 資 源 節 省 工 程 經 費 並 確 保 經 濟 運 作 降 低 經 濟 損 失 提 供 管 理 者 面 對 災 害 發 生 時 所 需 進 行 防 救 災 之 工 作 項 目, 提 前 於 災 變 發 生 前 獲 知 可 能 之 災 變 前 徵 兆, 藉 以 爭 取 災 害 應 變 處 理 時 間, 減 低 災 害 發 生 所 帶 來 之 傷 害, 同 時 藉 此 累 積 預 警 歷 史 資 料, 判 斷 交 通 工 程 結 構 物 之 使 用 性 能 ( 四 ) 社 會 影 響 ( 民 生 社 會 發 展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 方 面 1 全 球 氣 候 氣 候 變 遷 的 影 響, 天 然 災 害 的 威 脅 更 為 嚴 苛, 侵 襲 頻 率 也 有 逐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在 結 合 具 有 相 當 經 驗 與 基 礎 之 技 術 研 發 團 隊, 探 究 環 境 脆 弱 層 面 與 災 害 防 救 新 增 課 題 之 跨 領 域 研 發 工 作, 使 政 府 面 臨 災 害 防 救 重 大 決 策 時, 能 夠 及 時 獲 得 正 確 資 訊 發 展 臺 灣 近 岸 防 災 預 報 系 統 於 颱 風 侵 臺 時, 各 港 區 之 預 報 資 料 可 提 供 各 港 務 局 做 防 災 準 備 使 用 2 鑑 於 近 來 太 平 洋 區 域 發 生 多 起 重 大 如 日 本 311 海 嘯 事 件, 且 現 今 預 報 機 制 多 依 賴 美 日 等 鄰 國 之 資 訊, 為 增 進 臺 灣 海 嘯 警 報 之 可 信 度 減 少 假 警 報 以 及 提 供 較 充 裕 之 預 警 時 間 及 海 嘯 資 訊, 將 近 岸 海 嘯 預 警 系 統 拓 展 至 遠 海 域, 並 建 立 子 系 統 已 達 到 強 化 應 變 海 嘯 風 險 之 能 力 3 採 用 耐 震 性 能 設 計 後, 未 來 港 區 若 遭 遇 災 難 性 地 震, 則 港 區 管 理 單 位 將 可 立 即 得 知 尚 有 何 些 碼 頭 功 能 良 好, 何 些 碼 頭 可 快 速 修 復, 則 可 即 時 規 劃 外 援 物 資 的 運 輸 及 復 舊 工 程 的 進 行 4 提 出 完 善 國 內 橋 梁 檢 測 制 度 之 方 向 與 具 體 作 法 ; 以 及 解 決 橋 梁 管 理 單 位 執 18
19 行 面 困 難 點 之 建 議, 讓 橋 梁 管 理 單 位 經 由 檢 測 工 作 之 落 實, 確 保 橋 梁 安 全, 解 除 社 會 大 眾 之 安 全 疑 慮 ( 五 ) 其 它 效 益 方 面 1 培 育 港 灣 結 構 設 計 人 才, 提 昇 國 內 港 灣 結 構 設 計 水 準 2 提 昇 港 灣 設 施 耐 震 性 能, 達 到 減 少 地 震 災 害 所 造 成 的 港 埠 營 運 損 失, 並 滿 足 運 輸 安 全 需 求 3 研 擬 港 灣 構 造 物 耐 震 性 能 設 計 之 架 構, 可 供 各 港 務 局 設 計 單 位 及 交 通 部 技 監 室 未 來 修 訂 基 準 之 參 考 應 用 4 提 出 港 灣 構 造 物 耐 震 性 能 規 定 及 驗 證 方 法, 可 供 後 續 研 究 之 參 考 與 應 用 5 研 究 成 果 可 作 為 橋 梁 管 理 單 位 後 續 維 護 管 理 決 策 之 參 考 6 建 置 道 路 災 害 十 分 鐘 雨 量 記 錄 道 路 邊 坡 工 程 現 地 調 查 等 資 料, 針 對 臺 灣 山 區 道 路 之 特 色 與 使 用 單 位 之 需 求, 依 據 災 前 災 中 與 災 後 三 個 階 段 六 海 ( 近 ) 岸 及 港 灣 保 護 與 安 全 本 計 畫 係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提 昇 海 洋 科 技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四 年 期 ( 年 ) 計 畫 之 第 三 年 計 畫, 原 計 畫 內 容 包 含 10 項 子 計 畫, 分 別 為 臺 灣 主 要 港 口 海 域 長 期 性 海 象 觀 測 及 資 料 特 性 應 用 研 究 (3/4) 臺 灣 外 海 瘋 狗 浪 之 旋 性 與 非 線 性 理 論 及 可 預 測 性 研 究 (3/4) 近 岸 地 形 變 遷 與 環 境 調 查 研 究 (3/4) 港 灣 生 態 景 觀 規 劃 設 計 應 用 研 究 (3/4) 港 灣 環 境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與 應 用 研 究 (3/4) 消 能 式 結 構 物 應 用 於 臺 灣 港 灣 設 施 保 全 之 研 究 (3/4) 新 型 類 仔 波 研 究 (1/2) 智 慧 型 航 行 與 監 測 系 統 之 研 究 (3/4) 以 及 臺 灣 鄰 近 海 域 洋 流 之 模 擬 及 其 對 近 岸 海 流 之 影 響 評 估 (3/4) 等 九 項 子 計 畫 依 計 畫 完 成 執 行, 而 GPS 之 波 浪 量 測 應 用 研 究 (3/4) 子 計 畫 因 預 算 調 整 停 止 執 行 100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之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 ( 一 ) 學 術 成 就 ( 科 技 基 礎 研 究 ) 年 發 表 國 內 外 期 刊 論 文 ( 含 SCI,SSCI,EI 論 文 ) 及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論 文 56 篇 以 上 2 出 版 研 究 報 告 46 本 以 上, 研 究 報 告 提 送 政 府 單 位 顧 問 公 司 採 行, 及 各 學 術 研 究 機 關 參 考, 並 製 作 成 光 碟 並 以 PDF 檔 登 載 於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港 研 中 心 網 站 供 各 界 查 詢 使 用 3 合 作 計 畫 與 各 學 術 研 究 機 關 共 同 培 育 人 才, 碩 博 士 生 計 有 34 人 ( 二 ) 技 術 創 新 ( 科 技 整 合 創 新 ) 1 利 用 類 神 經 網 路 技 術 來 快 速 預 測 颱 風 波 浪 為 首 創 技 術, 並 完 成 預 報 作 業 化 之 模 組, 類 神 經 網 路 所 建 立 的 颱 風 波 浪 預 報 模 式 獲 發 明 專 利 ( 發 明 第 I 號, 專 利 期 限 至 2025 年 8 月 ) 2 開 發 無 人 水 下 載 具 系 統, 用 於 近 岸 水 下 工 程 監 測, 可 替 代 潛 水 伕 在 水 下 工 程 品 管 的 功 能, 獲 得 2 項 新 型 專 利 : 無 人 水 下 載 具 結 構 改 良 獲 得 新 型 19
20 專 利 ( 新 型 第 M 號 ) 及 具 側 掃 聲 納 導 航 及 目 標 物 辨 別 功 能 之 無 人 水 下 載 具 獲 得 新 型 專 利 ( 新 型 第 M 號 ) 3 開 發 多 船 操 縱 模 擬 系 統, 除 可 單 船 外, 系 統 更 擴 大 為 可 多 船 操 縱 模 擬, 獲 得 2 項 新 型 專 利 : 船 舶 操 縱 模 擬 裝 置 獲 得 新 型 專 利 ( 新 型 第 M 號 ) 及 多 船 操 縱 模 擬 設 備 獲 得 新 型 專 利 ( 新 型 第 M 號 ) 4 發 展 電 子 海 圖 製 圖 技 術 與 電 子 海 圖 服 務 系 統, 提 供 電 子 化 航 行 之 依 據, 促 進 電 子 化 航 行, 提 升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與 國 際 接 軌, 亦 為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之 要 求 所 開 發 之 互 動 式 電 子 海 圖 服 務 系 統 獲 得 新 型 專 利 ( 新 型 第 M 號 ) 5 應 用 類 神 經 推 算 模 式 及 港 灣 構 造 物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之 類 神 經 網 路 模 式 之 船 載 波 浪 量 測 裝 置 獲 得 新 型 專 利 ( 新 型 第 M 號 ) 6 建 立 一 套 臺 灣 首 創 本 土 化 海 象 預 報 模 式, 結 合 數 值 預 報 現 場 觀 測 和 自 動 作 業 化 模 組, 開 發 臺 灣 近 岸 海 象 預 報 系 統 (TaiCOM Model) 獲 得 新 型 專 利 ( 新 型 第 M 號 ) 7 開 發 船 舶 動 態 預 警 系 統, 提 供 港 務 單 位 於 颱 風 期 間 之 船 隻 碇 靠 或 出 港 避 難 管 理 之 即 時 性 預 警, 減 低 災 害 發 生 預 警 系 統 視 窗 化 操 作 模 式, 申 請 專 利 審 理 中 8 完 成 港 灣 工 程 基 本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及 操 作 手 冊, 提 供 各 港 務 局 快 速 利 用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港 研 中 心 GIS 系 統 資 料 進 行 港 灣 結 構 物 規 劃 與 維 修, 改 善 港 灣 環 境, 增 加 港 埠 競 爭 力, 並 已 移 轉 各 港 務 局 使 用 9 為 提 昇 臺 灣 海 域 船 舶 的 航 行 安 全 及 統 計 分 析 交 通 流, 完 成 臺 灣 海 域 船 舶 動 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乙 套, 預 計 申 請 專 利 10 完 成 港 灣 生 態 景 觀 環 境 營 造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 草 案 ) 之 草 擬 ( 三 ) 經 濟 效 益 (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 年 完 成 海 地 氣 象 觀 測 資 料 年 報 : 風 波 潮 流 4 冊, 全 期 目 前 已 完 成 專 刊 46 冊, 達 成 國 內 海 氣 象 觀 測 資 料 規 格 標 準 化 及 資 訊 共 享 目 的,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從 事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節 省 資 料 調 查 時 間 與 經 費 2 建 立 防 波 堤 構 造 物 維 護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本 系 統 提 供 花 蓮 港 務 局 ( 註 :101 年 3 月 1 日 改 制 為 台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港 務 分 公 司 ) 作 為 東 防 波 堤 損 壞 修 護 之 依 據 3 建 立 港 域 波 浪 極 值 推 算 模 式, 本 模 式 提 供 花 蓮 與 高 雄 港 域 設 計 波 浪 之 重 新 探 討 與 比 對 之 參 考 依 據 4 獲 得 完 全 非 線 性 波 被 流 阻 塞 及 反 射 現 象 之 數 值 解, 證 明 近 乎 線 性 波 亦 可 被 流 阻 塞 及 反 射 具 有 較 大 之 學 術 及 應 用 價 值 5 開 發 斜 坡 水 力 消 能 式 結 構 物, 提 供 各 港 務 局 及 水 利 署 等 單 位 作 為 改 善 現 有 港 灣 設 施 及 海 岸 基 礎 建 設 之 參 考 依 據 6 營 造 港 灣 生 態 景 觀 環 境 之 相 關 工 程 創 新 技 術 的 研 發, 有 助 於 改 善 各 國 際 港 口 之 環 境 品 質, 進 而 重 塑 航 運 企 業 之 形 象 並 提 升 相 關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20
21 7 建 立 本 土 化 之 海 象 數 值 模 式, 提 供 臺 灣 近 岸 海 域 波 浪 潮 汐 及 海 流 預 報 資 訊, 提 昇 船 舶 交 通 航 行 安 全 及 海 域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參 考 8 提 供 政 府 及 業 界 有 關 臺 灣 近 岸 海 域 深 層 海 水 水 溫 與 水 質 之 月 季 變 動 資 訊, 輔 助 海 洋 資 源 與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之 有 效 經 理, 強 化 防 災 效 能, 樽 節 應 變 減 災 救 災 的 成 本 9 建 置 港 灣 環 境 資 訊 網 網 址 : 提 供 國 內 各 國 際 港 口 即 時 海 氣 象 觀 測 資 訊 查 詢 及 下 載 10 建 置 臺 灣 海 域 船 舶 動 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網 址 : ihmt.gov.tw, 提 供 國 內 各 國 際 港 及 航 商 引 水 人 及 觀 光 船 查 詢 及 下 載 船 舶 動 態 資 訊 11 完 成 多 音 束 水 深 測 量 規 範, 提 升 水 深 測 量 精 度, 減 少 超 挖 之 公 帑 浪 費 12 自 行 設 計 開 發 之 GPS 潮 汐 及 波 浪 量 測 系 統 的 技 術 可 轉 移 廠 商 投 資 開 發, 可 替 代 傳 統 之 潮 位 儀 及 波 浪 儀, 提 昇 環 境 監 測 水 準 ( 四 ) 社 會 影 響 ( 民 生 社 會 發 展 環 境 安 全 永 續 ) 1 配 合 國 科 會 建 置 全 國 海 洋 資 訊 中 心 研 究 相 關 課 題 2 針 對 觀 測 技 術 與 儀 器 性 能 需 求, 本 計 畫 工 作 團 隊 依 據 專 業 經 驗 提 供 改 進 方 法, 此 對 相 關 民 間 企 業 之 技 術 提 昇 與 獲 利 多 所 助 益 3 研 發 新 型 之 消 能 式 結 構 物 以 替 代 傳 統 保 護 港 灣 海 岸 之 重 力 式 海 岸 結 構 物, 達 成 海 岸 空 間 環 境 需 求 且 具 保 全 功 能 目 的 4 創 新 研 發 之 GPS 潮 汐 及 波 浪 量 測 技 術, 有 助 於 提 升 國 內 專 業 測 量 相 關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5 收 集 港 灣 生 態 景 觀 環 境 營 造 相 關 資 料 調 查 分 析 研 討 以 修 訂 初 步 提 供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參 考 6 透 過 臺 灣 四 周 近 岸 海 域 大 尺 度 恆 常 海 流 特 性 的 研 究, 可 充 分 掌 握 長 期 性 之 海 岸 輸 沙 優 勢 方 向, 達 成 海 岸 保 育 與 永 續 利 用 目 標 7 建 置 港 灣 環 境 資 訊 網 各 港 防 救 災 雛 型 體 系 查 詢 網 站 等, 提 供 政 府 顧 問 公 司 與 學 術 單 位 查 詢, 每 年 專 業 人 員 訪 客 5000 人 次 以 上 ( 五 ) 其 它 效 益 ( 科 技 政 策 管 理 及 其 它 ) 1 應 用 國 際 培 訓 資 源, 培 育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建 置 科 技 人 才 訓 練 與 實 習 之 專 業 學 習 環 境, 強 化 國 際 互 動 機 制, 從 海 岸 到 海 洋, 整 合 地 科 大 氣 及 海 洋 之 科 研 成 果 2 結 合 相 關 產 官 學 研 等 共 同 研 討 探 詢 更 佳 之 工 作 方 式 及 解 析 方 法, 當 對 國 內 海 洋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海 氣 象 監 測 技 術 與 培 育 港 灣 研 究 專 業 人 才, 有 極 大 助 益 3 與 學 術 界 進 行 科 技 政 策 相 關 研 究 與 發 展, 增 進 政 府 施 政 與 管 理 效 率 七 氣 象 地 震 海 項 領 域 氣 象 領 域 100 年 度 共 有 3 項 子 計 畫 : 氣 象 領 域 氣 象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中 程 綱 要 計 畫 ( 計 畫 屬 性 為 經 常 性 業 務 或 基 本 運 作 ) 發 展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 計 21
22 畫 屬 性 為 部 會 屬 一 般 計 畫 ) 落 實 防 災 氣 象 整 合 資 訊 實 作 ( 計 畫 屬 性 為 特 別 申 請 額 度 計 畫 ) 地 震 領 域 計 畫 100 年 度 有 3 項 子 計 畫 : 強 地 動 觀 測 第 4 期 計 畫 - 建 置 新 一 代 地 震 觀 測 系 統 井 下 強 地 動 觀 測 計 畫 - 加 速 建 置 新 一 代 地 震 觀 測 系 統 臺 灣 東 部 海 域 電 纜 式 海 底 地 震 儀 及 海 洋 物 理 觀 測 系 統 建 置 第 2 期 計 畫 海 象 領 域 有 3 項 子 計 畫 三 維 海 流 預 報 作 業 模 式 建 置 及 校 驗 分 析 研 究 海 象 資 訊 e 化 服 務 系 統 之 整 合 與 建 置 颱 風 期 間 海 象 浮 標 觀 測 資 料 之 再 分 析 等 計 畫 前 述 交 通 部 氣 象 方 面 氣 象 領 域 地 震 領 域 及 海 洋 領 域 研 究 成 果 之 相 關 重 大 突 破 與 效 益 進 一 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學 術 成 就 : 1 在 氣 象 方 面, 各 科 技 計 畫 非 常 重 視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界 建 立 合 作 發 展 的 密 切 關 係, 透 過 研 究 和 作 業 應 用 的 良 性 互 動 橋 樑, 使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在 研 究 效 能 及 氣 象 科 技 之 科 學 基 礎 上 得 以 有 效 提 升 本 計 畫 在 學 術 方 面 透 過 自 行 發 展 或 合 作 研 發 ( 如 :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 的 方 向, 都 是 現 階 段 在 預 報 實 務 上 相 當 重 要 的 議 題, 主 要 成 就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三 個 重 點 :(1) 劇 烈 天 氣 方 面 之 技 術 研 發 成 就 包 括, 颱 風 模 式 (TWRF 模 式 ) 技 術 進 步 使 預 測 路 徑 準 確 度 提 升 飛 機 投 落 送 颱 風 觀 測 實 質 補 強 颱 風 海 上 觀 測 資 料 並 提 升 即 時 颱 風 結 構 分 析 與 路 徑 研 判 應 用 都 卜 勒 雷 達 資 料 提 升 劇 烈 天 氣 的 定 量 降 水 估 計 能 力 颱 風 定 量 降 雨 技 術 發 展 (2) 氣 候 研 究 方 面 之 主 要 成 就 包 括, 建 置 完 成 短 期 氣 候 區 域 波 譜 模 式 發 展 出 氣 候 降 尺 度 預 報 技 術 建 置 完 成 多 重 模 式 系 集 短 期 動 力 氣 候 預 報 系 統, 這 些 工 作 奠 定 了 很 好 的 基 礎, 使 目 前 所 進 行 推 估 臺 灣 區 域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的 氣 候 變 化 的 工 作 可 順 利 推 行 (3) 數 值 天 氣 預 報 技 術 發 展 之 主 要 成 就 包 括, 各 種 作 業 化 模 式 物 理 過 程 之 技 術 精 進 ( 如 : 積 雲 參 數 化 邊 界 層 參 數 化 微 物 理 過 程 參 數 化 地 表 過 程 參 數 化 ) 三 維 資 料 變 分 同 化 技 術 之 作 業 化 四 維 資 料 同 化 技 術 研 究 模 式 預 報 校 驗 分 析 等, 這 些 工 作 都 使 得 數 值 天 氣 預 報 的 準 確 度 逐 步 提 升 在 學 術 論 文 方 面, 本 計 畫 內 之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研 究 同 仁 於 100 年 度 統 計 有 發 表 國 際 重 要 期 刊 4 篇 (1 篇 刊 登 在 Journal of Climate,1 篇 刊 登 在 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1 篇 刊 登 在 Journal of the Meteorological Society of Japan,1 篇 刊 登 在 Natural Hazards) 國 內 期 刊 7 篇, 國 內 及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33 篇, 研 究 成 果 亦 皆 能 落 實 應 用 於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各 項 氣 象 業 務 之 實 際 作 業 2 在 發 展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方 面, 本 計 畫 在 100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期 間 已 順 利 引 進 美 國 即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進 行 本 土 化 建 置 未 來 仍 將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持 續 發 展 之 雷 達 資 料 分 析 及 對 流 系 統 預 測 技 術 (Auto Nowcaster;ANC), 搭 配 VDRAS (Variational Doppler Radar Analysis System;VDRAS) 系 統, 與 高 解 析 度 系 集 模 式 技 術 相 結 合, 進 行 本 土 化 系 統 的 建 置 工 作, 針 對 變 化 迅 速 的 對 流 性 天 氣 系 統, 建 置 極 短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提 供 發 生 區 域 為 主 (location-pecific) 的 對 流 系 統 發 生 成 長 衰 減 及 移 動 之 預 測, 以 改 善 導 致 豪 雨 現 象 的 對 流 系 統 預 測 技 術 透 過 上 述 中 央 氣 象 局 之 國 際 先 進 氣 象 科 技 22
23 合 作 發 展 規 劃, 將 可 強 化 我 國 對 災 害 性 天 氣 的 預 警 能 力 另 外, 在 發 展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方 面 : 氣 象 資 料 應 用 的 科 學 探 討 包 括 氣 象 資 料 的 檢 覆 與 分 析 數 值 模 式 系 集 預 報 技 術 改 進 統 計 降 尺 度 方 法 發 展 氣 象 雷 達 資 料 應 用 以 及 小 尺 度 天 氣 預 報 技 術 應 用 等, 皆 有 期 刊 與 研 討 會 發 表, 獲 得 學 界 的 回 饋, 落 實 氣 象 資 訊 應 用 科 技 內 涵 99 年 至 100 年 計 畫 期 程 內 共 有 國 外 期 刊 2 篇 國 內 期 刊 1 篇 國 外 研 討 會 論 文 1 篇 國 內 研 討 會 論 文 10 篇 研 究 報 告 2 篇 技 術 報 告 10 篇 製 作 模 式 及 系 統 手 冊 共 8 件 3 在 落 實 防 災 氣 象 整 合 資 訊 實 作 方 面,100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期 間 已 順 利 畫 整 合 精 緻 化 氣 象 及 防 災 資 訊 並 客 製 化 生 活 應 用 指 數, 以 提 升 氣 象 防 災 與 社 會 溝 通 之 服 務 本 計 畫 涵 蓋 4 項 技 術 發 展 執 行 策 略 之 學 術 研 究 相 關 著 作,100 年 度 共 有 國 外 期 刊 1 篇 國 內 期 刊 1 篇 國 內 研 討 會 論 文 1 篇 研 究 報 告 2 篇 技 術 報 告 2 件 製 作 天 氣 指 標 雛 形 系 統 1 項, 並 積 極 參 與 AOGS 會 議,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4 在 地 震 方 面, 強 地 動 觀 測 計 畫 長 期 蒐 集 高 品 質 完 整 數 量 龐 大 的 地 震 觀 測 資 料, 已 促 使 多 方 國 外 學 者 參 考 引 用 參 加 研 究, 同 時 開 創 了 國 內 學 者 競 相 研 究 之 動 力, 除 了 造 就 高 級 研 究 人 才 的 培 育 環 境, 提 升 我 國 地 震 學 術 研 究 能 力 之 外, 增 加 國 際 合 作 機 會, 同 時 大 大 提 高 了 我 國 國 際 學 術 研 究 地 位 本 計 畫 內 之 中 央 氣 象 局 研 究 同 仁 於 100 年 度 共 發 表 了 34 篇 文 章, 分 別 為 國 內 研 討 會 論 文 25 篇 國 外 研 討 會 論 文 2 篇 國 外 期 刊 論 文 7 篇, 介 紹 地 震 測 報 作 業 相 關 研 發 成 果 另 為 提 升 地 震 測 報 技 術 研 究 水 準,100 年 度 在 本 計 畫 中 辦 理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17 項, 並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28 篇, 將 編 撰 成 地 震 技 術 報 告 彙 編, 寄 存 於 臺 灣 各 主 要 圖 書 館, 報 告 內 容 並 公 布 於 中 央 氣 象 局 網 站,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亦 協 助 博 碩 士 培 育, 博 碩 士 及 學 士 計 47 人 參 與 研 究 擔 任 助 理, 其 中 因 該 研 究 計 畫 而 獲 得 學 位 者 共 2 人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主 持 人 除 了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28 篇 外, 另 發 表 計 畫 相 關 論 文 17 篇 100 年 度 中 央 氣 象 局 共 提 供 1,204,802 筆 資 料, 因 該 局 資 料 的 提 供, 至 少 產 出 期 刊 論 文 10 篇 和 研 討 會 論 文 4 篇 5 為 建 立 強 震 站 地 質 構 造 背 景 資 料, 以 便 提 供 研 究 強 震 場 址 放 大 效 應 與 耐 震 工 程 設 計 規 範 之 參 考 依 據,100 年 度 共 完 成 8 個 自 由 場 強 震 站 之 現 場 調 查 ( 座 標 量 測 測 站 平 面 圖 及 描 述 現 況 照 片 及 像 片 基 本 圖 標 示 等 ) 以 及 8 孔 測 站 之 地 質 鑽 探 測 量 及 懸 盪 式 井 測 波 速 測 量 相 關 資 料 將 提 供 地 震 工 程 及 地 球 物 理 學 界 研 究 與 應 用 6 海 洋 領 域 方 面, 藉 由 各 計 畫 與 國 內 相 關 學 術 界 研 究 單 位 與 產 業 進 行 技 術 合 作 與 經 驗 交 流, 每 年 製 作 之 潮 位 浮 標 觀 測 年 報 及 潮 汐 預 報 表 均 提 供 各 界 查 詢 使 用,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網 站 更 提 供 即 時 海 象 觀 測 資 料 與 海 象 預 報 資 訊, 民 眾 可 輕 易 獲 得 多 方 面 的 海 象 資 訊 本 計 畫 100 年 度 產 出 6 篇 論 文 ( 國 內 5 篇, 國 外 1 篇 ) 發 表 於 海 洋 相 關 之 研 討 會 或 是 期 刊, 共 培 育 5 位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及 3 位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期 中 與 期 末 研 究 報 告 共 6 本, 舉 辦 國 23
24 內 研 討 會 2 場 次, 完 成 海 流 模 式 作 業 手 冊 1 冊 與 技 術 轉 移 教 育 訓 練, 方 便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同 仁 使 並 充 實 同 仁 相 關 知 能 ( 二 ) 技 術 創 新 : 1 在 氣 象 方 面, 交 通 部 中 央 中 央 氣 象 局 的 全 球 數 值 預 報 模 式 在 資 料 同 化 模 組 方 面 有 明 顯 的 技 術 進 展, 新 的 資 料 同 化 系 統 為 格 點 統 計 內 插 (Gridpoint Statistical Interpolation), 簡 稱 GSI 系 統 為 目 前 美 國 環 境 預 報 中 心 (NCEP) 之 作 業 資 料 同 化 系 統, 分 別 運 用 於 其 全 球 數 值 預 報 模 式 (NCEP GFS) 與 區 域 數 值 預 報 模 式 (WRF-NMM)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已 完 成 GSI 系 統 在 全 球 模 式 的 5 項 主 要 工 作, 分 別 是 : 觀 測 資 料 界 面 及 先 處 理 模 組 的 建 置 系 統 分 析 參 數 的 調 整 測 試 EC 格 點 資 料 同 化 對 模 式 預 報 成 效 的 影 響 評 估 GSI 系 統 在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模 式 的 準 平 行 測 試 與 作 業 環 境 的 建 置 與 測 試 GSI 資 料 同 化 系 統 已 正 式 上 線 作 業, 並 逐 步 取 代 舊 有 作 業 版 之 波 譜 統 計 內 插 (Spectral Statistical Interpolation, SSI) 系 統 ; 另 一 方 面, 我 國 所 發 射 的 福 衛 三 號 (Formosat-3/COSMIC) 氣 象 衛 星 取 得 的 GPSRO 資 料 ( 包 括 折 射 率 彎 角 等 ) 亦 可 透 過 GSI 資 料 同 化 系 統 同 化 至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的 全 球 數 值 預 報 模 式 中, 研 究 結 果 顯 示,GPSRO 對 於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數 值 預 報 模 式 的 影 響 多 屬 正 面, 尤 其 是 在 南 半 球 更 對 於 模 式 預 報 表 現 有 良 好 的 影 響 在 北 半 球 則 是 中 立 (neutral) 至 良 好 的 表 現, 愈 高 層 表 現 愈 佳 大 致 來 說,GPSRO 觀 測 資 料 對 於 南 半 球 在 500mb 的 高 度 距 平 相 關 的 五 至 六 天 預 報 表 現, 增 進 了 約 4 至 6 小 時 的 改 進 若 進 一 步 與 目 前 的 SSI 作 業 系 統 比 較, 則 加 入 GPSRO 資 料 的 實 驗 在 南 北 半 球 垂 直 各 層 均 明 顯 看 出 改 進, 同 樣 地 亦 減 低 各 層 的 溫 度 均 方 根 誤 差 另 外, 由 2008 年 至 2010 年 共 11 個 颱 風 個 案 顯 示,GPSRO 對 於 5 個 颱 風 有 正 向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當 颱 風 路 徑 處 於 轉 彎 階 段 時,GPSRO 的 影 響 較 為 顯 著, 主 因 來 自 GPSRO 改 善 了 大 尺 度 環 境 場, 如 : 副 熱 帶 高 壓 的 西 伸 或 東 退, 及 對 高 緯 度 槽 線 之 預 報 較 為 準 確, 故 改 善 了 模 式 預 報 的 颱 風 駛 流, 使 颱 風 路 徑 預 報 誤 差 降 低 在 與 國 外 技 術 合 作, 發 展 先 進 氣 象 科 技 方 面,100 年 度 除 繼 續 與 美 國 國 家 海 洋 暨 大 氣 總 署 (NOAA) 所 屬 地 球 系 統 研 究 實 驗 室 全 球 系 統 組 簽 訂 之 第 23 號 執 行 辦 法 合 作 計 畫, 持 續 擴 充 高 解 析 度 定 量 降 雨 估 計 與 定 量 降 雨 預 報 系 統 預 報 支 援 系 統 功 能, 並 進 行 本 土 化 工 作, 以 強 化 對 劇 烈 天 氣 之 監 控 與 警 訊 發 布, 提 供 防 救 災 單 位 防 洪 預 警 決 策 所 需 之 參 考 資 訊 外, 並 與 美 國 大 氣 科 學 大 學 聯 盟 (UCAR) 簽 訂 第 8 號 執 行 辦 法, 合 作 發 展 的 重 點 在 引 進 最 新 的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充 分 於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氣 象 預 報 模 式 中 運 用 國 家 太 空 中 心 (NSPO) 福 衛 3 號 衛 星 計 畫 所 觀 測 處 理 之 全 球 定 位 系 統 (GPS) 衛 星 資 料 和 地 基 GPS 觀 測 資 料 等, 並 針 對 東 亞 地 區 的 天 氣 特 性 進 行 調 校 以 改 善 模 式 初 始 場 的 品 質 此 外, 也 進 一 步 改 善 模 式 的 積 雲 降 水 過 程, 據 以 提 高 模 式 颱 風 路 徑 和 定 量 降 水 預 報 能 力 2 在 發 展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方 面,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在 實 現 中 央 中 央 氣 象 24
25 局 發 布 鄉 天 氣 預 報, 並 將 成 果 投 稿 至 國 內 外 期 刊 以 及 重 要 之 學 術 研 討 會, 另 一 方 面 也 將 研 發 成 果 具 體 落 實 於 實 作, 建 置 一 系 列 之 鄉 鎮 預 報 作 業 輔 助 系 統, 貫 穿 氣 象 觀 測 資 料 中 尺 度 系 集 預 報 模 式 統 計 降 尺 度 模 式 以 及 從 美 國 引 進 即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ANC) 的 技 術 等, 產 製 鄉 鎮 天 氣 預 報 指 引, 即 時 提 供 中 央 中 央 氣 象 局 預 報 中 心 預 報 人 員 參 考 使 用 此 創 新 技 術 使 中 央 氣 象 局 天 氣 預 報 的 精 細 度 由 原 先 以 22 縣 市 為 分 區 的 預 報, 提 升 至 對 每 一 鄉 鎮 市 區 都 發 布 天 氣 預 報, 並 且 也 將 一 天 分 成 8 個 時 段, 詳 細 預 報 368 鄉 鎮 市 區 2 天 內 天 氣 之 變 化, 以 及 7 天 內 每 12 小 時 的 天 氣 預 報 資 訊 此 外,ANC 系 統 對 小 尺 度 系 統 的 掌 握 將 對 災 害 性 天 氣 精 緻 預 報 有 正 面 助 益 重 要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本 計 畫 將 通 用 克 利 金 方 法 由 雨 量 及 氣 溫 擴 展 延 伸 應 用 於 推 求 相 對 濕 度 與 露 點 溫 度 場, 完 成 通 用 克 利 金 法 分 析 地 面 露 點 溫 度 場 及 地 面 相 對 溼 度 場 模 組 之 即 時 作 業 自 動 化 流 程 建 置, 產 出 2.5 公 里 解 析 度 之 地 面 氣 象 分 析 場 並 匯 入 於 資 料 庫 管 理 (2) 完 成 高 解 析 度 模 式 系 集 預 報 技 術 (ensemble forecast technique), 增 加 系 集 預 報 的 樣 本 數 及 分 歧 度, 因 應 臺 灣 複 雜 環 境 條 件 下 之 天 氣 變 化 的 不 確 定 性, 以 產 製 精 緻 化 預 報 之 預 報 指 引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系 集 預 報 系 統 之 上 線 作 業, 此 為 國 內 首 創 之 數 值 天 氣 預 報 作 業 系 統 該 系 統 最 高 解 析 度 達 5 公 里, 提 供 每 日 2 次, 每 次 共 20 個 系 集 成 員, 每 次 達 72 小 時 預 報, 此 對 於 提 供 臺 灣 地 區 高 解 析 度 之 預 報 不 確 定 性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3) 完 成 建 置 一 個 鄉 鎮 預 報 產 品 展 示 系 統, 展 示 內 容 包 含 展 示 統 計 預 報 模 式 之 預 報 結 果 地 面 真 實 氣 象 分 析 場 結 果 與 校 驗 統 計 預 報 模 式 與 官 方 預 報 場 各 預 報 因 子 之 場 校 驗 及 點 校 驗 (4) 在 引 進 對 流 系 統 預 測 技 術 (ANC) 與 都 卜 勒 雷 達 變 分 分 析 系 統 (VDRAS) 部 分, 100 年 度 已 完 成 本 土 化 資 料 源 之 導 入 工 作, 現 階 段 此 2 系 統 皆 可 即 時 運 用 臺 灣 地 區 最 新 之 觀 測 資 料 及 數 值 模 式 資 料, 產 生 未 來 30 與 60 分 鐘 風 暴 活 躍 度 預 報 100 年 度 另 亦 進 行 系 統 運 作 核 心 部 分 之 本 土 化 工 作, 針 對 臺 灣 地 區 弱 綜 觀 環 境 下 午 後 對 流 發 展 之 條 件, 建 立 本 土 化 之 預 報 因 子, 至 今 已 獲 得 具 體 之 研 究 成 果 此 新 技 術 之 應 用 將 可 強 化 對 流 系 統 發 生 成 長 衰 減 及 移 動 的 預 測 能 力 3 在 落 實 防 災 氣 象 整 合 資 訊 實 作 方 面,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在 落 實 災 害 性 天 氣 預 報 實 作 的 創 新 技 術 在 計 畫 進 行 過 程 中, 一 方 面 著 手 研 究 本 土 化 天 氣 預 報 研 究, 並 將 成 果 投 稿 至 國 內 外 期 刊 以 及 重 要 之 學 術 研 討 會, 另 一 方 面 也 將 研 發 成 果 具 體 落 實 於 實 作, 建 置 作 業 輔 助 系 統, 使 能 產 合 理 適 切 的 天 氣 預 報 應 用 資 訊, 即 時 提 供 中 央 中 央 氣 象 局 預 報 中 心 預 報 人 員 參 考 使 用 重 要 技 術 創 新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颱 風 預 報 相 關 產 品 功 能 加 強 : 為 加 強 颱 風 相 關 預 報 產 品 之 資 訊 服 務 功 能, 本 計 畫 完 成 建 置 互 動 式 颱 風 網 頁 資 訊, 於 100 年 度 颱 風 季 已 提 供 中 25
26 央 氣 象 局 官 網 服 務, 其 中 包 含 颱 風 未 來 可 能 路 徑 預 報 之 網 頁 資 訊 服 務 加 強 颱 報 風 圈 侵 襲 機 率 網 頁 資 訊 服 務 功 能 等 10 項 颱 風 相 關 訊 息, 同 時 在 英 文 颱 風 訊 息 中 加 入 警 報 區 域 以 提 供 防 救 災 單 位 及 民 眾 參 考, 並 落 實 風 險 控 管 之 概 念 (2) 天 氣 指 標 雛 型 系 統 建 置 : 為 配 合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精 緻 化 預 報 需 求, 提 供 WML 格 式 產 品 的 分 析 設 計, 並 藉 以 產 生 每 日 至 少 2 次 ( 可 彈 性 調 整 ) 貼 近 民 眾 之 生 活 化 氣 象 指 標 資 訊, 可 廣 泛 應 用 精 緻 化 天 氣 預 報 資 訊 於 生 活 氣 象 資 訊 旅 遊 氣 象 資 訊 體 育 氣 象 資 訊 農 業 氣 象 資 訊 以 及 海 洋 氣 象 資 訊 等 範 疇, 將 可 有 效 提 升 國 內 本 土 化 產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另 外, 透 過 社 會 學 者 專 家 之 研 究 及 應 用, 提 供 各 式 個 性 化 需 求 ( 包 括 不 同 年 齡 層 不 同 性 別 不 同 社 群 等 ) 之 氣 象 整 合 資 訊 服 務 雛 型 網 站 並 透 過 建 立 Web API, 讓 使 用 者 可 以 簡 單 利 用 本 API 取 得 相 關 天 氣 指 標 資 訊, 以 豐 富 相 關 氣 象 訊 息 發 布 管 道 4 在 強 震 即 時 警 報 系 統 研 究 方 面, 持 續 改 進 系 統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投 注 相 當 多 的 人 力 與 物 力, 縮 短 地 震 測 報 自 動 作 業 時 間, 目 前 對 於 臺 灣 島 內 規 模 大 於 4 的 地 震, 可 以 在 30 秒 內 得 知 各 地 震 度 資 料, 並 自 動 完 成 地 震 規 模 與 震 央 位 置 的 初 步 研 判 作 業, 迅 速 將 地 震 訊 息 傳 遞 給 距 離 震 央 較 遠 的 地 區, 在 破 壞 性 地 震 波 到 達 之 前, 即 時 採 取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避 免 災 情 擴 大 在 強 震 即 時 警 報 系 統 的 開 發 應 用 方 面, 中 央 氣 象 局 100 年 度 完 成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臺 灣 南 部 地 震 研 究 中 心 嘉 義 市 港 坪 國 小, 以 及 臺 鐵 花 蓮 車 站 等 4 個 單 位 強 震 即 時 警 報 接 收 系 統 的 安 裝 與 測 試, 具 體 提 昇 其 地 震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5 海 流 預 報 作 業 一 直 是 海 象 預 報 作 業 中 最 為 艱 鉅 的 一 項 工 作, 亦 是 近 年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中 積 極 發 展 及 改 進 的 項 目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建 置 之 海 流 模 式 預 報 作 業 系 統 包 含 3 個 不 同 尺 度, 分 別 為 太 平 洋 環 流 (OCM1) 西 北 太 平 洋 環 流 (OCM2) 與 臺 灣 海 域 海 流 模 式 (OCM3), 其 中 OCM1 與 OCM2 引 進 國 外 成 熟 之 海 流 作 業 模 式 -Regional Ocean Modeling System(ROMS), 並 使 用 乾 溼 點 計 算, 水 平 格 點 為 正 交 curvilinear 系 統, 垂 直 分 層 則 有 s-coordinate 及 terrain-following (sigma) coordinate 可 供 設 定, 有 很 多 前 後 處 理 程 式 可 供 支 援 及 使 用 者 論 壇 可 供 使 用 者 討 論 等 特 點 OCM3 採 用 SELFE(Semi-implicit Eulerian-Lagrangian Finite-Element model) 模 式, 可 以 解 析 海 洋 中 內 陸 沙 洲 及 河 口 港 灣 及 潟 湖 等 不 規 則 陸 地 形 狀 模 式 採 用 有 限 元 素 的 非 結 構 性 網 格 設 置, 垂 直 網 格 部 分 採 用 混 合 SZ 座 標 或 S 座 標, 利 用 ELM (Eulerian-Lagrangian Method) 計 算 對 流 項, 及 半 隱 式 法 進 行 求 解, 可 使 用 較 大 的 時 間 步 長 計 算 海 流 預 報 系 統 建 置 完 成 後, 每 日 提 供 海 流 預 報 資 訊, 一 方 面 提 供 即 時 海 流 預 報 資 料 作 為 航 運 遊 憩 漁 業 等 公 私 部 門 的 規 劃 管 理 及 作 業 之 參 考, 一 方 面 亦 可 隨 時 提 供 救 難 與 緊 急 應 便 之 需 26
27 ( 三 ) 經 濟 效 益 面 : 1 根 據 世 界 銀 行 在 2005 年 所 出 版 的 Natural Disaster Hotspots A Global Risk Analysis 一 書 中 指 出, 臺 灣 在 天 然 災 害 危 險 國 家 排 行 中 名 列 第 一, 且 有 超 過 73.1% 的 我 國 地 區 及 人 口 暴 露 在 颱 風 洪 水 山 崩 及 地 震 的 天 然 災 害 危 險 下 依 據 統 計, 臺 灣 近 20 年 來 因 氣 象 災 害 所 造 成 的 直 接 財 物 損 失, 平 均 每 年 高 達 新 台 幣 170 億 元 以 上, 而 間 接 的 損 失 更 是 難 以 估 計, 而 根 據 世 界 氣 象 組 織 的 評 估 指 出, 由 準 確 的 預 報 加 上 適 當 之 防 災 措 施, 可 以 減 少 10% 至 30% 的 氣 象 災 害 損 失 因 此,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氣 象 預 報 及 資 訊 系 統 的 持 續 穩 定 維 運 與 改 善, 結 合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的 防 災 與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可 加 強 氣 象 災 害 來 臨 時 的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潛 在 的 減 損 效 益 平 均 每 年 可 達 新 台 幣 17 億 元 以 上, 對 於 減 少 人 民 因 氣 象 天 然 災 害 所 造 成 的 傷 亡 亦 有 所 助 益 2 根 據 中 央 研 究 院 經 濟 研 究 所 在 民 國 91 年 聖 嬰 現 象 氣 候 預 測 的 潛 在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中 指 出, 聖 嬰 現 象 對 臺 灣 水 資 源 有 相 當 明 顯 的 影 響, 當 一 期 稻 作 播 種 之 前 如 預 測 中 強 度 的 反 聖 嬰 現 象 即 將 來 臨, 則 休 耕 2772 公 頃 之 稻 作 面 積 將 可 減 少 4 億 元 的 損 失 若 聖 嬰 現 象 能 被 準 確 預 測 且 決 策 者 能 採 取 適 當 的 因 應 措 施 時, 稻 米 產 業 與 消 費 者 的 獲 利 將 可 增 加 25 億 元 因 此, 本 計 畫 在 短 期 氣 候 研 發 成 果 應 用 上, 在 消 極 層 面, 將 可 幫 助 政 府 與 民 間 對 各 項 資 源 進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與 運 用 ; 積 極 層 面 將 可 幫 助 政 府, 對 能 源 水 利 農 林 漁 牧 公 共 工 程 及 商 業 投 資 等 進 行 產 銷 規 劃,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每 年 即 適 時 應 用 中 央 氣 象 局 所 提 供 的 豪 雨 預 報 資 訊, 配 合 水 庫 調 節 機 制, 以 水 力 發 電 取 代 火 力 發 電, 過 去 經 驗 單 一 電 力 調 節 個 案 最 高 即 可 節 省 達 新 台 幣 19 億 元 3 充 分 分 享 氣 象 資 源 予 政 府 及 學 研 單 位, 降 低 重 覆 投 資 及 總 維 運 成 本, 中 央 氣 象 局 所 研 發 完 成 的 本 土 化 Linux 版 即 時 預 報 系 統 (WINS), 不 但 較 美 國 中 央 氣 象 局 提 早 上 線 作 業, 且 更 轉 移 提 供 多 達 17 個 政 府 及 學 研 相 關 機 構 使 用, 並 由 本 計 畫 支 持 其 持 續 作 業 維 運, 此 外 本 計 畫 所 產 製 的 眾 多 的 即 時 專 業 氣 象 資 訊, 也 依 各 單 位 的 需 求 充 分 提 供, 大 幅 減 低 各 單 位 重 覆 自 建 及 維 運 系 統 的 成 本 ; 中 央 氣 象 局 所 建 置 完 成 之 虛 擬 氣 象 資 料 中 心, 已 提 供 台 大 大 氣 研 究 資 料 庫 使 用, 可 大 幅 提 高 學 術 單 位 資 料 取 得 之 實 效, 另 外, 在 氣 候 資 料 庫 方 面, 本 (100) 年 度 增 納 約 700 萬 筆 歷 史 氣 候 資 料, 提 供 更 完 整 數 位 化 氣 候 資 料 予 防 災 單 位 及 學 術 研 究 使 用, 使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及 防 災 應 用 等 工 作 能 更 迅 捷 方 便 順 利 進 行, 充 分 達 到 資 源 分 享 與 減 少 經 費 開 支 的 經 濟 效 益 4 在 發 展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方 面,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於 已 101 年 正 式 上 線 作 業, 提 供 全 國 368 各 鄉 鎮 區 3 天 逐 3 小 時 及 第 4~7 天 內 之 逐 12 小 時 的 天 氣 預 報 指 引, 並 由 中 央 氣 象 局 官 網 即 時 發 布, 亦 可 由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提 供 之 行 動 裝 置 APP 獲 得 相 關 資 訊 無 論 預 報 區 域 數 量 及 預 報 資 料 密 27
28 度 均 大 為 增 加, 預 報 資 訊 之 時 間 空 間 解 析 度 大 為 提 升, 可 有 效 提 供 民 眾 更 精 緻 化 的 天 氣 預 報 資 訊 指 引 小 區 域 天 氣 預 報 對 將 來 的 氣 象 預 報 服 務 影 響 深 遠, 將 帶 動 未 來 數 位 天 氣 預 報 資 訊 服 務 的 契 機 5 在 落 實 防 災 氣 象 整 合 資 訊 實 作 方 面, 本 計 畫 於 100 年 針 對 花 東 地 區 之 風 災 高 氣 象 敏 感 度 區 域, 初 步 完 成 佈 建 6 個 自 動 觀 測 站 之 評 估 及 先 導 作 業, 有 助 地 形 起 伏 程 度 複 雜 的 花 東 地 區, 在 梅 雨 颱 風 西 南 氣 流 等 災 害 性 天 氣 系 統 影 響 時, 增 加 可 供 即 時 應 用 的 雨 量 風 向 風 速 等 氣 象 觀 測 資 訊 之 蒐 集 密 度, 提 升 花 東 地 區 災 害 性 天 氣 觀 測 的 辨 識 率, 幫 助 天 氣 預 報 準 確 率 與 天 氣 警 報 解 析 度 之 提 高, 並 可 提 供 政 府 相 關 部 會 之 防 救 災 土 石 流 警 戒 淹 水 研 判 公 路 安 全 工 程 水 利 水 庫 及 氣 象 等 單 位 即 時 應 用 及 採 取 各 項 應 變 措 施 之 參 考 依 據, 維 護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並 減 少 農 業 相 關 天 災 損 失 6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長 期 收 集 強 地 動 觀 測 資 料, 並 且 提 供 給 地 球 物 理 學 界 地 震 工 程 界 政 府 機 構 等 各 單 位 做 為 分 析 研 究 之 用 在 地 震 工 程 應 用 研 究 方 面, 可 以 分 析 本 土 建 築 物 與 橋 梁 的 地 震 反 應 特 性,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可 以 對 國 內 的 耐 震 設 計 規 範 提 供 重 要 的 參 考 依 據, 以 利 制 定 出 符 合 本 土 特 性 且 兼 顧 經 濟 與 安 全 的 規 範 此 外, 山 區 強 震 站 所 記 錄 的 強 地 動 資 料 對 於 山 區 的 公 共 建 設 ( 諸 如 水 庫 設 立 與 山 區 公 路 開 發 )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可 以 提 供 臺 灣 地 震 基 礎 資 料 以 支 援 國 家 重 大 建 設 100 年 度 於 都 會 區 與 山 區 強 震 站 共 收 錄 加 速 度 強 震 紀 錄 5,020 筆, 是 地 球 物 理 與 地 震 工 程 研 究 最 重 要 的 基 礎 資 糧 7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動 海 上 及 海 岸 觀 光 計 畫, 搭 配 週 休 二 日, 希 望 更 多 的 民 眾 能 走 向 海 洋, 親 近 海 洋, 大 力 推 動 海 洋 的 觀 光 遊 憩, 獎 勵 及 輔 助 民 間 公 司, 積 極 發 展 於 漁 業 造 船 航 運 觀 光 臺 灣 特 殊 的 海 岸 地 形 是 衝 浪 浮 潛 者 的 最 愛, 藍 色 公 路 的 建 立 更 可 帶 動 遊 艇 風 帆 等 娛 樂, 這 些 新 興 產 業, 將 可 促 進 海 洋 產 業 新 高 科 技 化, 使 臺 灣 快 速 發 展 為 一 個 重 要 的 海 洋 經 濟 體 此 外,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及 其 他 污 染 物 之 排 放, 並 積 極 開 發 綠 色 海 洋 能 源 因 此, 本 計 畫 所 發 展 之 海 象 觀 測 預 報 技 術, 將 可 提 供 防 救 災 單 位 進 行 決 策 分 析, 於 第 一 時 間 做 出 即 時 正 確 動 作, 進 行 救 難, 減 少 人 命 損 失 並 將 災 害 減 至 最 輕 8 擴 展 海 象 資 訊 加 值 服 務, 與 臺 灣 航 電 (GARMIN) 公 司 合 作, 提 供 潮 汐 預 報 參 數 應 用 於 海 上 衛 星 導 航 GPS 產 品 中, 增 加 民 間 企 業 產 品 價 值, 協 助 提 升 我 國 產 業 全 球 地 位 或 產 業 競 爭 力, 方 便 民 眾 從 事 海 上 活 動 時 使 用 ( 四 ) 社 會 影 響 面 : 1 在 氣 象 方 面, 計 畫 所 產 製 的 各 種 氣 象 資 訊, 可 提 供 政 府 從 事 政 策 制 定 生 產 計 畫 資 源 管 理 及 疾 病 防 護 等 方 面, 提 供 多 一 層 面 之 參 考 資 料, 進 而 減 少 氣 象 因 素 所 造 成 之 各 種 衝 擊 例 如 : 派 員 參 加 經 濟 部 旱 災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水 利 署 水 資 源 局 ( 含 北 區 中 區 及 南 區 ) 的 100 年 度 水 資 源 調 度 協 調 會 議, 提 供 氣 象 預 測 資 訊 做 為 水 資 源 調 度 之 決 策 參 考 另 如 臺 北 市 政 府 舉 28
29 辦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其 主 要 展 出 素 材 為 花 卉 與 植 物, 因 花 卉 與 植 物 不 論 在 培 育 成 長 期 間 或 展 出 期 間, 均 與 天 氣 息 息 相 關,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除 於 花 博 期 間 為 花 博 展 區 加 強 提 供 氣 象 預 報 服 務 外, 也 提 供 澆 灌 與 換 植 指 引, 讓 花 博 園 藝 服 務 中 心 進 行 更 有 效 率 的 澆 灌 作 業, 根 據 氣 象 預 報 資 訊, 亦 可 規 劃 完 善 的 花 卉 換 植 時 程 另 外, 在 花 博 簽 約 花 農 部 份, 我 們 傳 真 豪 大 雨 低 溫 特 報 ( 含 農 事 建 議 ) 颱 風 1 週 天 氣 預 報 概 況 訊 息 予 花 農, 以 提 前 因 應 整 備, 使 損 害 降 到 最 低, 以 協 助 確 保 花 博 展 出 期 間 之 花 卉 植 物 生 產 穩 定, 以 及 展 出 期 間 花 卉 之 維 護 澆 灌 與 更 換 花 卉 種 類 時 之 作 業 順 暢 另 編 印 臺 灣 24 節 氣 與 氣 候 ~2010 資 料 統 計 一 書, 說 明 節 氣 名 稱 和 臺 灣 天 氣 常 不 對 等 的 現 象 ( 如 霜 降 大 雪 時, 臺 灣 地 區 常 處 高 溫 ), 此 說 明 書 提 供 24 節 氣 所 對 應 1981~2010 臺 灣 地 區 ( 分 北 部 南 部 西 部 東 部 ) 的 氣 候 客 觀 統 計 資 料, 清 楚 闡 述 臺 灣 地 區 各 節 氣 之 天 氣, 分 四 季 逐 年 分 析 臺 灣 各 地 的 氣 候 特 徵 氣 象 變 數 的 氣 候 變 遷 等, 以 提 昇 民 眾 對 氣 象 與 節 氣 間 的 認 知 此 外,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在 氣 候 變 遷 監 測 及 短 期 氣 候 預 測 方 面 的 努 力, 可 提 供 氣 候 資 訊 讓 政 府 在 制 定 土 地 開 發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或 對 外 投 資 計 畫 等 政 策 時, 多 加 考 慮 未 來 氣 候 可 能 演 變 之 影 響, 而 使 政 策 之 制 定 更 完 整 而 氣 象 資 訊 對 民 生 更 直 接 的 效 益 是, 當 我 們 能 有 效 應 用 冬 季 偏 暖 或 偏 冷 春 季 梅 雨 鋒 面 偏 多 或 偏 弱 以 及 夏 季 颱 風 個 數 偏 多 或 偏 少 等 預 測 資 訊 時, 這 些 資 訊 可 以 直 接 在 農 漁 及 商 業 等 生 產 計 畫 上 被 應 用, 使 能 因 應 不 同 之 天 氣, 調 整 不 同 之 生 產 策 略, 以 減 少 不 利 之 天 氣 因 素 可 能 造 成 之 經 濟 損 失 另 外 如 颱 風 與 梅 雨 等 劇 烈 天 氣 系 統 之 降 水 量, 則 可 以 提 供 給 水 資 源 管 理 做 參 考, 利 用 水 庫 調 節 或 是 提 早 鼓 勵 節 約 用 水 等 措 施, 以 減 少 因 乾 旱 而 導 致 缺 水 或 因 多 雨 而 導 致 洪 害 的 機 會 綜 合 言 之,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將 盡 力 提 供 適 當 的 天 氣 及 氣 候 預 測 資 訊, 以 滿 足 各 應 用 領 域 因 應 氣 象 衝 擊 的 規 劃 需 求, 藉 由 適 當 的 調 適 措 施, 可 有 效 降 低 氣 象 衝 擊 對 社 會 經 濟 的 影 響 ; 尤 其, 提 供 給 國 防 民 航 環 保 及 防 災 各 機 關 的 各 項 防 災 資 訊 可 減 少 及 預 先 防 範 我 國 因 天 氣 災 害 造 成 之 財 物 損 失 與 人 員 傷 亡 2 在 發 展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方 面, 鄉 鎮 預 報 讓 氣 象 更 貼 近 生 活, 讓 民 眾 更 能 掌 握 小 區 域 短 時 間 的 天 氣 變 化 中 央 氣 象 局 官 方 網 站 於 100 年 6 月 新 增 育 樂 氣 象 資 訊, 資 訊 來 源 為 本 計 畫 發 展 之 2.5 公 里 解 析 度 網 格 點 地 面 氣 象 分 析 場 為 了 貼 近 民 眾 生 活, 提 供 包 括 海 水 浴 場 海 釣 單 車 登 山 旅 遊 和 觀 星 等 多 項 育 樂 活 動 的 天 氣 現 況 之 氣 象 資 訊 此 外, 臺 灣 夏 季 常 有 地 區 性 之 午 後 雷 陣 雨, 精 緻 的 天 氣 預 報 讓 您 知 悉 晴 雨 時 段, 日 常 生 活 更 加 便 利 ; 從 事 旅 遊 戶 外 活 動 時, 透 過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亦 能 了 解 各 地 區 之 天 氣 狀 況, 以 妥 善 規 劃 必 備 用 品 及 活 動 行 程 3 在 落 實 防 災 氣 象 整 合 資 訊 實 作 方 面, 100 年 度 於 花 東 地 區 之 風 災 高 氣 象 敏 感 度 區 域, 初 步 完 成 佈 建 6 個 自 動 觀 測 站 位 於 花 蓮 縣 境 計 增 設 3 處 自 動 觀 測 站, 使 中 央 氣 象 局 於 花 蓮 縣 境 設 置 之 觀 測 站 數, 增 加 7.3%, 達 到 44 29
30 站, 臺 東 縣 境 計 增 設 3 處 自 動 觀 測 站 ( 其 中 1 站 位 於 臺 東 與 屏 東 交 界 之 中 央 山 脈 南 段 上 ), 使 該 縣 內 之 觀 測 站 數, 增 加 13%, 達 到 26 站, 有 助 地 形 起 伏 程 度 複 雜 的 花 東 地 區, 在 梅 雨 颱 風 西 南 氣 流 等 災 害 性 天 氣 系 統 影 響 時, 增 加 可 供 即 時 應 用 的 雨 量 風 向 風 速 等 氣 象 觀 測 資 訊 之 蒐 集 密 度, 提 升 花 東 地 區 災 害 性 天 氣 觀 測 的 辨 識 率, 幫 助 天 氣 預 報 準 確 率 與 天 氣 警 報 解 析 度 之 提 高, 並 可 提 供 政 府 相 關 部 會 之 防 救 災 土 石 流 警 戒 淹 水 研 判 公 路 安 全 工 程 水 利 水 庫 及 氣 象 等 單 位 即 時 應 用 及 採 取 各 項 應 變 措 施 之 參 考 依 據, 維 護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並 減 少 農 業 相 關 天 災 損 失 4 在 強 震 即 時 警 報 系 統 研 究 方 面, 目 前 可 以 在 30 秒 以 內 完 成 自 動 地 震 定 位 作 業, 並 在 3 至 5 分 鐘 內 即 能 透 過 手 機 簡 訊 電 子 郵 件 傳 真 存 轉 全 球 資 訊 網 等 多 重 管 道 迅 速 對 外 發 布 地 震 消 息, 迅 速 提 供 各 界 地 震 相 關 資 訊, 在 震 災 防 救 過 程 中, 是 第 一 時 間 救 援 行 動 成 功 與 否 的 重 要 關 鍵 此 外, 速 報 訊 息 可 以 安 定 民 心, 及 早 解 除 民 眾 疑 慮, 維 持 社 會 正 常 作 息 100 年 度 共 發 布 有 感 地 震 報 告 666 次, 包 括 有 編 號 地 震 172 次 及 小 區 域 地 震 494 次 5 近 年 由 於 國 人 生 活 品 質 提 升,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休 閒 觀 光 旅 遊 的 政 策, 配 合 民 間 遊 憩 設 施 建 設, 使 越 來 越 多 民 眾 更 重 視 工 作 之 餘 的 休 閒 活 動 近 來 中 央 氣 象 局 為 加 強 氣 象 資 訊 服 務 與 日 常 生 活 結 合, 使 民 眾 能 更 方 便 取 得 各 項 氣 象 資 訊, 提 供 各 領 域 活 動 專 業 應 用 尤 其 國 內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之 貢 寮 音 樂 祭 恆 春 春 天 吶 喊 等 諸 多 親 近 海 洋 活 動, 民 眾 走 向 大 海 之 際 對 資 訊 要 求 相 對 提 高 有 鑒 於 此,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自 100 年 2 月 1 日 起 於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提 供 藍 色 公 路 海 氣 象 資 訊 服 務, 共 有 6 條 航 線, 分 別 為 基 隆 至 馬 祖 臺 中 至 馬 公 布 袋 至 馬 公 高 雄 至 馬 公 東 港 至 小 琉 球 及 臺 東 至 綠 島 等, 民 眾 只 要 上 網 就 可 以 查 到 航 線 上 未 來 24 小 時 海 象 預 報 資 訊, 掌 握 航 線 上 未 來 海 象 可 能 的 變 化 6 本 研 究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化 的 海 象 資 訊, 對 於 屬 於 海 洋 國 家 的 我 們, 是 絕 對 有 必 要 加 強 的, 而 這 種 附 有 娛 樂 參 考 的 資 訊, 更 可 讓 民 眾 親 近 海 洋, 無 形 之 中 提 高 了 對 海 洋 的 認 知, 深 負 教 育 意 義 另 外, 充 實 的 海 洋 資 料 庫 可 應 用 於 海 洋 資 源 開 發 海 洋 環 境 變 遷 預 測 及 海 洋 空 間 利 用 等 方 面 八 電 信 領 域 電 信 領 域 計 畫 100 年 度 有 3 項 子 計 畫 : 我 國 中 長 期 無 線 電 頻 譜 最 佳 化 規 劃 電 信 編 碼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新 一 代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互 通 認 證 海 象 領 域 有 3 項 子 計 畫 三 維 海 流 預 報 作 業 模 式 建 置 及 校 驗 分 析 研 究 海 象 資 訊 e 化 服 務 系 統 之 整 合 與 建 置 颱 風 期 間 海 象 浮 標 觀 測 資 料 之 再 分 析 上 述 計 畫 成 果 效 益 之 重 大 突 破 ( 依 其 類 別 以 學 術 成 就 或 技 術 創 新 或 經 濟 效 益 或 社 會 影 響 面 向 擇 其 描 述 ) 說 明 如 下 : 30
31 ( 一 ) 學 術 成 就 1 我 國 中 長 期 無 線 電 頻 譜 最 佳 化 規 劃 (1) 本 計 畫 集 結 國 際 智 庫 機 構 及 國 內 資 深 與 年 輕 學 者 共 同 成 立 跨 領 域 研 究 團 隊, 培 養 同 時 熟 稔 資 通 訊 法 規 環 境 頻 譜 規 劃 政 策 與 資 通 訊 技 術 動 向 之 跨 領 域 專 業 人 才 (2) 本 計 畫 研 究 團 隊 中 除 有 元 智 大 學 通 訊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彭 松 村 教 授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系 林 根 煌 教 授 及 交 通 大 學 電 信 工 程 系 林 育 德 教 授 之 參 與 及 引 導 外,3 名 教 授 亦 分 別 有 各 1 至 2 名 博 碩 士 生 全 程 深 入 參 與 研 究, 並 透 過 每 月 定 期 會 議, 有 效 培 育 通 曉 電 信 技 術 資 通 訊 法 規 及 頻 譜 政 策 之 跨 領 域 博 碩 士 生 2 電 信 編 碼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1) 針 對 號 碼 的 需 求 預 測, 蒐 集 各 國 主 管 機 關 主 要 業 者 設 備 供 應 商 及 通 訊 產 業 協 會 之 資 訊, 累 積 歷 年 全 球 通 訊 市 場 與 商 情 資 訊 資 料, 依 據 區 域 發 展 市 場 技 術 及 服 務 更 迭 等 多 樣 性 變 數, 提 出 全 球 通 訊 服 務 市 場 預 測 數 據 再 根 據 前 述 預 測 數 據, 以 未 來 亞 太 地 區 佔 全 球 通 訊 市 場 所 佔 之 比 例, 進 一 步 推 估 我 國 在 亞 太 地 區 所 佔 之 市 場 規 模 大 小, 以 客 觀 方 式 計 算 出 我 國 固 網 與 行 動 通 訊 業 務 用 戶 成 長 與 號 碼 需 求 數 其 預 測 模 型 與 推 測 過 程 極 具 學 術 價 值 (2) 藉 由 100 年 度 消 費 者 意 見 調 查, 可 瞭 解 國 人 對 於 固 網 電 話 號 碼 區 塊 整 併 之 規 劃 智 慧 虛 擬 碼 特 殊 服 務 號 碼 及 通 訊 服 務 替 代 趨 勢 之 編 碼 規 劃 接 受 程 度 或 影 響, 培 育 兼 備 熟 稔 電 信 編 碼 規 劃 資 通 訊 技 術 與 消 費 者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之 專 業 人 才 3 新 一 代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互 通 認 證 (1) 電 信 產 業 IPv6 輔 導 辦 法 草 案 電 信 產 業 IPv6 輔 導 辦 法 草 案 是 針 對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及 其 他 相 關 辦 法 中 適 用 的 法 規, 提 出 補 助 或 優 惠 等 方 案 做 為 草 擬 IPv6 產 業 輔 導 辦 法 的 法 源 基 礎, 並 逐 步 完 成 輔 導 辦 法 草 案 內 容, 透 過 辦 理 專 家 座 談 會 或 公 開 說 明 會 的 方 式, 向 相 關 利 益 者 說 明 草 案 內 容 並 請 益 修 正 的 意 見, 據 此 調 整 草 案 內 容 本 草 案 內 容 分 為 三 大 部 份 分 別 為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相 關 資 訊 蒐 集 並 分 析 與 國 內 IPv6 推 動 之 關 連 性 利 益 關 係 者 對 於 電 信 產 業 IPv6 輔 導 辦 法 草 案 之 意 見 徵 集 電 信 產 業 IPv6 輔 導 辦 法 草 案 之 架 構 及 內 容 與 期 望 效 益 在 推 動 電 信 產 業 佈 建 IPv6 部 分, 本 計 畫 援 用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中 的 第 及 19 條 於 推 動 電 信 產 業 導 入 IPv6; 其 中 第 6 條 可 以 作 為 我 國 電 信 產 業 IPv6 輔 導 辦 法 草 案 之 擬 定 依 據 ; 而 第 條 則 可 作 為 協 助 電 信 產 業 進 行 IPv4 及 IPv6 環 境 互 通 及 移 轉 的 誘 因 31
32 (2) 模 組 化 IPv6 移 轉 機 制 與 政 府 網 路 IPv6 移 轉 策 略 規 劃 報 告 在 本 計 畫 所 召 開 的 數 次 政 府 跨 部 會 會 議 中, 政 府 與 會 者 針 對 IPv4 枯 竭 與 IPv6 導 入 議 題 提 出 需 多 重 要 意 見, 其 中 對 於 導 入 IPv6 主 要 有 三 點 考 量 因 素, 首 先 為 IPv4 枯 竭 的 替 代 方 案, 其 次 是 對 於 導 入 IPv6 時 間 點 合 適 性 的 疑 慮, 最 後 是 導 入 IPv6 成 本 的 考 量 與 取 捨 在 解 決 IPv4 枯 竭 替 代 方 案 方 面, 項 目 方 案 需 要 有 合 宜 的 方 案 與 合 理 的 成 本 ; 時 間 點 方 面 則 需 要 瞭 解 為 一 次 性 建 置 還 是 分 不 同 時 間 階 段 進 行 建 置 ; 在 成 本 方 面 則 須 考 量 一 次 性 的 成 本 支 出 或 是 階 段 性 成 本 的 支 出, 並 且 對 於 階 段 性 導 入 的 方 案, 須 瞭 解 導 入 不 同 子 方 案 的 優 先 順 序 最 後, 現 階 段 政 府 正 面 臨 組 織 改 造 與 資 訊 改 造 的 關 鍵 時 刻, 各 種 項 目 方 案 也 須 考 量 組 織 改 造 與 資 訊 改 造 的 需 求 由 於 不 同 面 向 的 思 考 容 易 模 糊 問 題 方 向, 此 處 採 用 模 組 化 設 計 之 相 關 需 求 轉 化 為 結 構 化 的 方 案 架 構, 以 更 清 楚 地 呈 現 問 題 與 探 討 解 決 方 案 合 適 的 切 入 點 模 組 化 設 計 常 應 用 於 軟 體 工 程 或 軟 體 專 案 的 設 計, 所 謂 的 模 組 (Module) 意 涵 之 抽 象 的 概 念 分 離 為 不 同 元 件 ( 或 模 組 ), 每 一 個 模 組 處 理 特 定 的 流 程 與 功 能, 不 同 的 模 組 透 過 介 面 敘 述 來 進 行 整 體 系 統 整 合 模 組 化 設 計 的 概 念 對 於 政 府 導 入 IPv6 考 量 因 素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聯 性, 可 分 三 點 (1) 最 佳 作 法 ;(2) 時 間 因 素 ;(3) 成 本 因 素 此 外,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為 政 府 之 政 策, 政 府 組 織 結 構 性 的 改 變, 不 同 的 功 能 移 轉 到 不 同 的 單 位, 其 所 牽 涉 的 不 僅 只 是 組 織 改 造, 也 影 響 資 訊 改 造 模 組 化 移 轉 機 制 可 改 造 策 略 目 標 由 策 略 面 移 轉 到 維 運 面 進 行 分 解 再 重 組 後 完 成 期 望 組 織 改 造 的 政 策 目 標 模 組 化 移 轉 機 制 提 供 組 織 改 造 一 個 穩 定 的 移 轉 流 程, 策 略 目 標 轉 移 為 維 運 目 標 可 執 行 相 關 活 動 具 體 化 ( 模 組 化 ), 而 分 解 各 項 維 運 活 動 可 以 界 定 單 一 模 組 的 內 容 更 動 不 會 影 響 其 他 模 組 工 作 內 容 分 割 後 的 模 組 局 部 移 轉 並 再 重 組, 一 方 面 降 低 移 轉 風 險, 一 方 面 可 磨 合 不 同 模 組 組 合 後 銜 接 適 合 度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來 達 到 期 望 的 移 轉 策 略 目 標 在 政 府 導 入 IPv6 模 組 化 機 制 中, 依 據 通 訊 系 統 的 不 同 服 務 特 性 進 行 分 離 設 計, 期 望 的 模 組 包 含 : 甲 主 要 外 部 服 務 模 組 : 包 含 DNS 域 名 伺 服 器 www 網 站 ( 含 web 應 用 服 務 ) 電 子 郵 件 伺 服 器 骨 幹 網 路 接 取 網 路 等 乙 次 要 外 部 服 務 模 組 : 包 含 次 要 DNS 域 名 伺 服 器 www 網 站 ( 含 web 應 用 服 務 ) 電 子 郵 件 伺 服 器 骨 幹 網 路 接 取 網 路 等 丙 內 部 服 務 模 組 : 包 含 內 部 使 用 的 所 有 一 切 資 訊 系 統 及 軟 硬 體 此 處 以 認 知 價 值 與 期 望 成 本 兩 構 面 針 對 IPv6 導 入 模 組 進 行 評 估 與 分 類 (3) 提 供 多 功 的 的 教 學 互 動 平 台, 可 用 於 學 術 界 或 是 業 界, 利 於 遠 距 離 溝 通 與 教 學, 平 台 管 泛 用 於 相 關 單 位, 將 可 以 藉 此 架 設 IPV6 的 環 境, 有 利 32
33 於 IPv6 於 國 內 的 推 廣 ( 二 ) 技 術 創 新 面 1 我 國 中 長 期 無 線 電 頻 譜 最 佳 化 規 劃 (1) 本 計 畫 所 產 出 之 各 項 研 究 報 告, 不 僅 具 有 學 術 研 究 之 價 值, 同 時 考 量 完 整 之 政 府 政 策 與 規 範 需 求, 並 可 供 相 關 決 策 之 參 考 (2) 本 研 究 計 畫 之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包 括 各 相 關 條 例 技 術 規 範 管 理 規 則 審 驗 審 核 標 準 等 實 務 面 之 問 題 進 行 探 討 與 建 議, 以 充 分 落 實 擔 任 政 府 頻 譜 議 題 施 政 規 劃 智 庫 之 功 能 與 效 益 2 電 信 編 碼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1) 參 酌 參 考 國 際 組 織 之 建 議 與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之 發 展, 建 議 我 國 編 碼 計 畫 配 合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調 整 之 優 先 考 慮 採 行 措 施, 包 括 : 統 一 固 網 電 話 的 撥 號 方 式 固 網 電 話 號 碼 調 整 為 10 碼 等 長 提 供 固 網 號 碼 的 可 移 動 性 (nomadic) (2) 基 於 符 合 滿 足 消 費 者 需 求 的 號 碼 充 裕 性 及 儘 可 能 將 號 碼 的 改 變 最 小 化 等 編 碼 計 畫 設 計 原 則, 根 據 人 口 涵 蓋 範 圍 和 分 布, 規 劃 保 留 及 07 作 為 長 期 固 網 號 碼 區 塊 的 字 頭, 並 提 出 固 網 號 碼 區 塊 整 併 規 劃, 其 特 點 為 維 持 固 網 電 話 之 本 地 號 碼 不 變, 並 統 一 區 域 碼 更 動 方 式, 如 此 不 僅 方 便 對 消 費 者 宣 導, 民 眾 亦 較 容 易 記 憶 與 適 應 3 新 一 代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互 通 認 證 (1) 學 術 網 路 IPv4/IPv6 互 通 移 轉 技 術, 在 100 年 度 的 計 畫 中, 持 續 擴 大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在 IPv4/IPv6 Dual Stack 基 礎 建 設 的 建 置 效 益, 我 們 在 先 前 的 基 礎 之 上, 推 動 IPv4/IPv6 Dual Stack 基 礎 建 設 所 需 配 合 的 DNS 及 WWW 網 路 服 務, 以 及 協 助 推 動 在 IPv6 網 路 上 的 VoIP 應 用 服 務, 並 針 對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建 置 所 需 面 對 的 資 通 安 全 問 題 進 行 示 範 區 建 置, 以 持 續 提 供 建 置 經 驗 分 享, 強 化 網 路 管 理 者 對 IPv6 網 路 建 置 的 信 心 與 支 持 (2) 以 22 縣 市 IPv4/IPv6 教 育 網 路 建 置 為 基 礎, 配 合 維 運 實 務 之 需 要, 發 展 適 用 於 縣 市 教 育 網 路 IPv6 網 路 之 網 路 監 測 系 統, 從 流 量 監 測 發 展 至 異 常 偵 測 在 100 年 度 的 計 畫 中,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縣 市 教 網 IPv6 網 路 監 測 系 統 相 關 產 品 成 熟 度 不 足 各 縣 市 推 動 IPv6 網 路 建 置 時, 部 分 縣 市 網 路 中 心 對 現 今 資 通 設 備 在 IPv6 網 路 管 理 方 面 之 完 備 度 仍 有 所 疑 慮, 因 此, 在 推 動 校 園 IPv6 網 路 之 態 度 較 為 保 留 本 計 畫 視 經 費 規 模, 以 22 縣 市 IPv4/IPv6 教 育 網 路 建 置 為 基 礎, 配 合 維 運 實 務 之 需 要, 發 展 適 用 於 縣 市 教 育 網 路 IPv6 網 路 之 網 路 監 測 系 統, 從 流 量 監 測 發 展 至 異 常 偵 測 (3) 企 業 網 路 IPv4/IPv6 雙 協 定 移 轉 程 序 規 劃 與 輔 導, 企 業 導 入 IPv6 網 路 方 案 主 要 可 分 為 三 大 區 塊 :(1)IPv6 Internet 連 線 (2) 企 業 內 部 IPv4/IPv6 雙 協 定 上 網 環 境 以 及 (3) IPv6-enable DNS/WWW Services 及 VoIPv6 持 續 與 企 業 確 認 好 IPv4/IPv6 雙 協 定 導 入 方 案 後, 開 始 輔 導 企 業 執 行 規 劃 好 的 導 入 方 案 在 企 業 導 入 IPv6 網 路 的 過 程 中, 所 有 相 關 的 資 訊 都 會 33
34 被 記 錄 下 來, 並 且 彙 整 成 技 術 報 告 當 企 業 成 功 導 入 IPv6 網 路 之 後, 即 可 成 為 企 業 移 轉 IPv6 網 路 示 範 區, 具 體 地 展 示 本 計 畫 的 成 果 (4)100 年 度 除 了 持 導 入 VoIPv6 建 置 辦 公 室 網 路 電 話 環 境, 以 加 速 企 業 導 入 IPv6 之 可 行 性 並 透 過 受 輔 導 SI 建 置 IPv4/IPv6 雙 協 定 環 境 之 技 術 經 驗 背 書, 輔 導 大 型 企 業 透 過 企 業 移 轉 技 術 手 冊 進 行 IPv4/IPv6 雙 協 定 移 轉 工 作, 後 續 並 修 訂 99 年 度 之 企 業 移 轉 技 術 手 冊 (5) 網 路 應 用 程 式 與 伺 服 器 移 轉 程 序 規 劃, 網 路 應 用 程 式 與 伺 服 器 是 除 了 接 取 網 路 外, 另 一 個 需 要 因 應 IPv6 網 路 來 臨 的 重 要 領 域 依 據 本 計 畫 之 法 規 政 策 分 項 計 畫 於 我 國 IPv6 準 備 度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臺 灣 的 WWW 網 頁 伺 服 器 主 機 總 數 約 36 萬 台, 其 中 已 經 支 援 IPv6 的 不 到 0.1%, 未 來 極 為 龐 大 的 網 路 應 用 程 式 與 伺 服 器 需 要 面 臨 支 援 IPv4/IPv6 雙 協 定 的 需 求 針 對 網 路 應 用 程 式 與 伺 服 器 的 IPv4/IPv6 雙 協 定 移 轉 已 於 99 年 度 針 對 校 園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站 之 各 項 應 用 服 務 進 行 IPv4/IPv6 雙 協 定 網 路 的 移 轉 導 入, 並 轉 換 過 程 進 行 設 定 調 整 及 程 式 修 改 的 部 分 以 及 遭 遇 之 問 題 及 獲 得 之 結 果 記 錄 整 理 成 網 路 應 用 程 式 與 伺 服 器 導 入 IPv6 的 作 業 手 冊 100 年 度 以 此 技 術 手 冊 協 助 國 內 入 口 網 業 者 及 交 通 部 進 行 IPv6 導 入 及 驗 證 之 諮 詢, 並 進 一 步 的 完 備 手 冊 內 容 藉 由 手 冊 的 推 廣, 可 讓 其 它 單 位 的 資 訊 系 統 能 吸 取 經 驗, 加 速 網 路 主 機 與 應 用 服 務 程 式 的 IPv4/IPv6 雙 協 定 移 轉 (6)IPv6 教 學 互 動 平 台 之 建 置, 提 供 多 功 的 的 教 學 互 動 平 台, 可 用 於 學 術 界 或 是 業 界, 利 於 遠 距 離 溝 通 與 教 學, 平 台 廣 泛 用 於 相 關 單 位, 將 可 以 藉 此 架 設 IPv6 的 環 境, 有 利 於 IPv6 在 國 內 的 推 廣 (7)IPv6 感 應 器 與 無 線 感 測 網 路 之 建 置 與 應 用, 本 計 畫 推 動 IPv6 無 線 感 測 網 路 的 建 置, 並 已 完 成 IPv6 協 定 移 植 至 Smart Object 上, 讓 Smart Object 可 以 利 用 IPv6 Protocol 與 網 路 連 結 在 IPv6 Protocol 移 植 至 Smart Object 過 程 中, 本 計 畫 針 對 兩 個 主 要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與 探 討, 包 括 Smart Object 平 台 的 選 用 以 及 IPv6 Protocol 針 對 Smart Object 進 行 開 發 的 Library 研 究 本 計 畫 使 用 多 個 組 織 (IPSO Alliance 6LoWPAN Zigbee Alliance etc) 所 制 定 且 最 被 廣 泛 使 用 的 IPv6 Protocol Library 來 進 行 移 植, 因 此, 本 計 畫 最 終 呈 現 的 結 果 是 把 IPv6 Protocol 移 植 至 Octopus II 平 台 中 另 外, 在 感 測 應 用 推 廣 上, 本 計 畫 延 續 98~99 年 Live E! 氣 象 感 測 運 用 的 成 果, 於 100 年 度 結 合 宜 蘭 稻 草 人 季 活 動, 建 置 旅 遊 資 訊 示 範 網 站, 並 持 續 APNG 與 亞 洲 活 動 推 廣 工 作 (8)IPv6 雲 端 語 言 教 學 平 台 之 建 置, 本 計 畫 以 兩 年 的 時 間 來 發 展 建 置 與 測 試 如 何 對 雲 端 計 算 環 境 導 入 IPv6, 並 針 對 IPv6 雲 端 語 言 學 習 的 應 用 發 展 IPv6 示 範 服 務 本 子 計 畫 在 100 年 度 建 置 的 IPv6 雲 端 語 言 學 習 平 台 的 系 統, 分 為 三 方 向 進 行 : 網 路 環 境 導 入 IPv4/IPv6 雙 協 定 MCloud 建 置 與 IPv4/IPv6 雙 協 定 測 試 Android 行 動 校 園 學 習 服 務 模 組 開 發 與 34
35 IPv4/IPv6 雙 協 定 導 入 ( 三 ) 經 濟 面 效 益 1 我 國 中 長 期 無 線 電 頻 譜 最 佳 化 規 劃 本 計 畫 協 助 推 動 的 我 國 700MHz 頻 譜 整 備 工 作 完 成 後, 將 可 望 提 供 我 國 電 信 服 務 業 者 與 相 關 行 動 通 訊 週 邊 產 業 下 世 代 無 線 寬 頻 技 術 產 業 發 展 之 環 境, 建 立 我 國 第 四 代 行 動 通 訊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2 電 信 編 碼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1) 研 擬 提 高 號 碼 申 請 審 核 效 率 之 改 善 措 施, 建 議 取 消 由 申 請 業 者 自 行 請 公 正 人 士 進 行 估 測 之 規 定, 改 由 申 請 業 者 提 供 其 網 路 或 帳 務 系 統 產 生 之 號 碼 使 用 量 資 料, 以 證 明 達 成 之 用 戶 數, 必 要 時 再 由 監 理 機 關 進 行 查 測 此 舉 可 增 進 政 府 行 政 程 序 之 透 明 度 與 提 升 辦 理 績 效, 亦 可 大 幅 縮 短 服 務 申 配 號 碼 時 間, 間 接 促 進 電 信 產 業 之 發 展 (2) 依 據 歐 盟 ECC 對 於 M2M 通 訊 編 碼 與 定 址 之 研 究, 短 期 內 (2020 年 以 前 )M2M 編 碼 仍 以 E.164 用 戶 號 碼 為 主, 且 傾 向 採 用 行 動 接 取 技 術, 經 參 酌 歐 盟 ECC 模 型 預 測 我 國 在 2016 年 的 M2M 號 碼 需 求 約 為 1,788 萬 至 3,074 萬 個 號 碼, 佔 09 字 頭 之 9 仟 萬 個 號 碼 容 量 的 57% 至 72% 左 右, 主 管 機 關 得 及 早 因 應 未 來 M2M 服 務 之 號 碼 需 求, 促 進 我 國 M2M 服 務 相 關 產 業 之 發 展 3 新 一 代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互 通 認 證 (1) 推 廣 國 內 網 通 廠 商 發 展 IPv6 Ready Logo 認 證 測 試 技 術, 共 提 供 22 家 廠 商 輔 導 (2) 廠 商 對 產 值 視 為 公 司 機 密, 本 計 畫 不 易 取 得 實 際 數 值, 但 據 側 面 了 解, 100 年 度 D-Link 出 貨 之 IPv6 Ready Logo 產 品 總 產 值 即 達 75 億 台 幣 (3)IPv6 Ready Logo 標 章 及 IPv6 Enabled Logo 標 章 推 廣 及 認 證 服 務 (4) 累 積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經 由 本 計 畫 協 助 臺 灣 IPv6 設 備 廠 商 申 請 IPv6 Ready Logo 銀 質 標 章 共 75 件,IPv6 Ready Logo 金 質 標 章 共 126 件, 均 名 列 世 界 第 三 ; 在 金 質 標 章 方 面,100 年 度 我 國 新 增 46 件, 佔 全 球 新 增 件 數 高 達 30%; 在 銀 質 標 章 方 面,100 年 度 銀 質 標 章 我 國 新 增 1 件 自 100 年 11 月 起 已 取 消 銀 質 標 章 的 申 請, 統 一 以 金 質 標 章 為 唯 一 認 證 標 章 (5)IPv6 設 備 規 格 研 究 (6) 完 成 IPv6 資 通 設 備 規 範 建 議 書 一 份 本 規 範 參 考 IETF 國 際 標 準 IPv6 Forum IPv6 Ready Logo Program 美 國 NIST 文 件 A Profile for IPv6 in the U.S. Government 及 設 備 實 際 成 熟 度, 提 供 建 置 可 維 運 的 IPv6 網 路 及 服 務 的 參 考 技 術 規 範, 可 協 助 各 機 構 擬 定 合 宜 之 網 路 建 置 規 劃, 購 置 IPv6 功 能 較 齊 備 且 通 過 標 準 驗 證 之 設 備, 以 確 保 網 路 建 設 之 投 資 效 35
36 益 (7) 輔 導 我 國 網 通 設 備 廠 商 通 過 國 際 性 IPv6 技 術 檢 測 35 件 (8) 培 育 我 國 IPv6 網 通 產 業 測 試 人 才 ( 四 ) 社 會 面 效 益 1 我 國 中 長 期 無 線 電 頻 譜 最 佳 化 規 劃 (1) 本 計 畫 在 100 年 度 透 過 兩 場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與 兩 場 研 討 會, 暨 數 十 次 的 產 學 界 深 度 訪 談, 提 供 消 費 者 產 業 與 政 府 間 對 於 無 線 電 頻 譜 需 求 充 分 交 流 的 機 制, 俾 利 提 昇 政 府 進 行 頻 譜 規 劃 之 施 政 透 明 度, 並 可 為 國 民 提 供 更 便 利 且 多 元 之 通 信 服 務, 以 更 低 費 率 享 受 數 位 匯 流 的 優 質 環 境 (2) 本 計 畫 協 助 推 動 的 我 國 700MHz 頻 譜 整 備 工 作 完 成 後, 將 可 望 促 進 我 國 第 四 代 行 動 通 訊 產 業 的 開 展, 提 高 電 信 業 者 與 週 邊 資 訊 服 務 與 數 位 內 容 業 者 收 入 2 電 信 編 碼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1) 建 議 將 智 慧 虛 擬 碼 改 稱 為 民 眾 較 易 瞭 解 之 商 業 及 資 訊 服 務 號 碼 ; 同 時, 建 議 未 來 保 留 020( 高 費 率 服 務 ) 050( 一 般 費 率 服 務, 與 行 動 撥 打 市 話 或 市 話 撥 打 市 話 的 費 率 一 致 ) 及 080( 免 付 費 服 務 電 話 ) 字 頭 作 為 商 業 及 資 訊 服 務 號 碼 區 塊,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更 為 簡 易 直 覺 化 的 通 話 類 型 區 隔 (2) 針 對 商 業 及 資 訊 服 務 號 碼, 建 議 應 維 持 現 行 要 求 業 者 必 須 在 其 網 站 與 用 戶 議 定 之 書 面 合 約, 或 報 刊 媒 體 上 公 開 其 費 率 資 訊, 高 費 率 電 話 應 以 語 音 提 示 費 率 資 訊 並 設 定 話 費 上 限, 以 及 其 他 必 要 之 行 政 指 導 措 施 等 資 費 監 理 機 制, 以 確 實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3 新 一 代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互 通 認 證 (1) 辦 理 迎 接 IPv6 網 路 生 活 特 展 本 次 特 展 為 使 所 有 的 民 眾 都 能 對 IPv6 通 訊 協 定 有 一 基 本 認 知 與 了 解, 以 及 能 透 過 參 觀 展 示 來 體 驗 學 習 科 技 生 活 的 便 利 性, 享 受 高 品 質 的 生 活, 並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內 涵 與 素 養 (2) 在 100 年 臺 灣 配 合 宜 蘭 的 稻 草 人 季 / 童 玩 節,LiveE! 系 統 建 置 在 稻 草 人 上, 讓 觀 光 客 可 以 方 便 知 道 這 些 活 動 的 當 地 狀 況 (3)P2P-based IPv6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建 置 為 迎 接 智 慧 電 視 時 代 的 來 臨, 使 提 供 的 節 目 內 容 更 能 切 合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並 提 升 影 音 服 務 的 吸 引 力, 因 此 100 年 度 之 主 要 目 標 為 在 現 有 系 統 中 增 加 與 使 用 者 互 動 之 隨 選 視 訊 功 能, 讓 使 用 者 得 以 主 動 選 擇 所 需 之 節 目 內 容, 擺 脫 內 容 的 提 供 完 全 取 決 於 頻 道 製 播 者 的 窘 境 本 計 畫 先 針 對 現 有 開 放 式 源 碼 軟 體 進 行 研 究, 並 規 劃 建 置 架 構, 接 著 進 行 系 統 建 置 (4) 辦 理 臺 灣 IPv6 日 活 動 面 對 全 球 IPv4 位 址 發 罄 的 問 題, 國 際 網 際 網 路 協 會 (Internet Society, ISOC) 於 100 年 6 月 8 日 發 起 世 界 IPv6 日 活 動, 開 放 24 小 時 測 36
37 試 時 間 內 開 放 民 眾 體 驗, 從 中 瞭 解 IPv4 過 渡 至 IPv6 會 發 生 的 問 題, 並 向 民 眾 宣 導 IPv6 連 網 同 時 藉 由 本 次 活 動, 所 有 網 路 用 戶 大 量 點 閱 及 體 驗 IPv6 服 務 網 站, 進 行 現 有 IPv6 網 路 環 境 隱 藏 問 題 的 收 集, 以 加 速 各 項 網 路 服 務 成 功 移 轉 至 IPv6 網 路 本 計 畫 結 合 世 界 IPv6 日 活 動 舉 辦 臺 灣 IPv6 日 活 動, 協 同 中 華 電 信 遠 傳 電 信 臺 灣 大 哥 大 亞 太 線 上 臺 灣 碩 網 協 志 科 技 網 路 中 文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TANet) 國 研 院 國 網 中 心 中 央 研 究 院 Yahoo! 奇 摩 天 空 傳 媒 和 信 超 媒 體 戲 谷 愛 情 公 寓 等 臺 灣 主 要 網 路 服 務 單 位, 共 同 邀 請 所 有 網 路 用 戶 參 與 大 規 模 的 IPv6 測 試, 藉 由 本 次 活 動, 向 國 人 宣 導 IPv6 在 未 來 全 球 網 路 發 展 中 將 扮 演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及 其 重 要 性 (5) 配 合 臺 灣 IPv6 日 募 集 IPv6 技 術 種 子, 總 共 約 培 訓 510 人 技 術 人 員, 以 備 未 來 大 規 模 IPv6 網 路 之 移 轉 ( 五 ) 其 它 效 益 1 電 信 編 碼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1) 擬 訂 編 碼 政 策 目 標 為 有 利 於 促 進 競 爭 支 持 新 技 術 與 新 服 務 的 創 新 發 展 妥 善 照 顧 消 費 者 權 益 有 利 於 號 碼 資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顧 及 社 會 利 益 同 時 建 議 編 碼 計 畫 設 計 原 則 如 下 : 編 碼 計 畫 應 滿 足 消 費 者 需 求 的 號 碼 充 裕 性 編 碼 規 劃 應 明 確 公 平 且 透 明 編 碼 演 進 應 採 技 術 中 立 原 則 編 碼 調 整 應 儘 可 能 最 小 化 前 揭 措 施 可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業 者 及 消 費 者 充 分 掌 握 編 碼 計 畫 及 相 關 規 範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2) 配 合 固 網 區 域 號 碼 整 併 計 畫, 研 提 足 夠 的 宣 導 與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至 少 提 前 6 個 月 向 國 人 宣 導, 新 區 域 碼 生 效 後 應 提 供 新 舊 撥 號 方 式 並 存 期 間 不 少 於 6 個 月, 舊 區 域 碼 失 效 後 應 提 供 語 音 截 答 期 間 不 少 於 3 個 月, 俾 將 消 費 者 所 受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3) 針 對 電 信 編 碼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規 劃, 建 議 採 顧 問 角 色, 由 交 通 部 聘 請 電 信 產 業 相 關 領 域 之 政 府 機 關 電 信 服 務 經 營 業 者 電 信 產 業 相 關 業 者 消 費 者 團 體 及 學 者 專 家 等 代 表 擔 任,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設 立 工 作 小 組 預 期 之 效 益 包 括 : 探 討 未 來 編 碼 計 畫 的 發 展 執 行 與 管 理 等 議 題 對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及 編 碼 調 整 進 行 影 響 評 估 促 進 電 信 業 者 與 用 戶 公 平 編 配 號 碼 觀 察 國 際 間 創 新 服 務 之 發 展 暨 其 編 碼 議 題 與 號 碼 需 求 2 新 一 代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互 通 認 證 (1) 寬 頻 網 路 IPv4/IPv6 雙 協 定 接 取 服 務 試 驗 臺 灣 繼 中 華 電 信 遠 傳 電 信 後, 臺 灣 碩 網 也 在 本 計 畫 輔 導 之 下 進 行 IPv4/IPv6 雙 協 定 接 取 試 驗, 並 完 成 基 礎 連 線 驗 證 有 別 於 另 外 兩 家 業 者 擁 有 使 用 者 自 有 線 路, 碩 網 目 前 與 中 華 電 信 租 借 使 用 者 線 路, 對 於 本 計 畫 整 理 不 同 的 服 務 移 轉 類 型 有 相 當 正 面 的 幫 助 (2) 協 助 交 通 部 完 成 交 通 部 移 轉 規 劃 建 議 ; 完 成 交 通 部 郵 電 司 IPv4/IPv6 雙 協 定 網 路 建 置 ; 完 成 交 通 部 入 口 網 IPv4/IPv6 雙 協 定 網 路 建 置 ; 完 成 交 37
38 通 部 網 站 系 統 IPv4/IPv6 雙 協 定 移 轉 與 驗 證 ; 完 成 交 通 部 既 有 資 訊 相 關 規 範 與 修 訂 (3) 電 子 化 政 府 架 構 調 查, 針 對 原 有 只 支 援 IPv4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系 統 進 行 完 整 評 估, 透 過 此 規 劃 建 議 書 提 供 研 考 會 後 續 規 劃 全 民 E 政 府 服 務 系 統 移 轉 之 參 考, 並 提 供 公 務 機 關 IPv4/IPv6 雙 協 定 移 轉 規 劃 示 範 先 例 (4) 完 成 政 府 機 關 移 轉 規 劃 建 議, 主 要 提 供 政 府 單 位 進 行 IPv6/IPv4 雙 協 定 網 路 導 入 與 基 礎 服 務 移 轉 評 估 使 用 (5) 配 合 第 13 屆 亞 太 網 路 營 運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APNOMS 2011) 及 2011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研 討 會 (TANET 2011) 等 兩 場 研 討 會 辦 理 臺 灣 推 動 IPv6 發 展 成 果 展 示, 透 過 這 兩 場 IPv6 特 展, 已 成 功 拓 展 我 國 資 通 訊 產 業 的 國 際 可 見 度 及 對 國 人 分 享 我 國 IPv6 發 展 成 果, 並 展 示 我 國 IPv6 技 術 的 發 展 經 驗 與 技 術 能 力, 未 來 將 持 續 展 現 我 國 技 術 發 展 之 軟 硬 體 實 力, 增 進 與 國 外 產 官 學 研 機 構 專 業 交 流 互 惠 合 作 及 技 術 分 享 的 機 會 (6) 建 置 IPv6 臺 灣 網 站 名 錄 與 IPv6 設 備 名 錄 網 站 IPv6 臺 灣 網 站 名 錄 蒐 集 網 站 及 DNS 皆 有 支 援 IPv6 之 臺 灣 網 站 列 表, 並 提 供 網 站 類 別 及 域 名 關 鍵 字 查 詢 功 能, 目 前 已 蒐 集 共 7,448 個 臺 灣 IPv6 網 站 的 資 料 IPv6 設 備 名 錄 網 站 提 供 政 府 部 門 及 國 內 各 單 位 採 購 支 援 IPv6 資 通 設 備 之 參 考, 並 推 廣 IPv6 Ready Logo 認 證 制 度, 鼓 勵 更 多 廠 商 開 發 符 合 認 證 標 準 的 產 品 (7) 經 向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提 出 五 次 IPv6 推 動 策 略 跨 部 會 會 議 報 告, 並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方 案, 行 政 院 已 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 核 定 前 揭 方 案, 並 訂 定 100 年 12 月 30 日 為 政 府 導 入 IPv6 之 啟 動 日 ; 另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於 101 年 1 月 30 日 核 定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辦 公 室 設 置 要 點 成 立 專 責 推 動 辦 公 室, 預 期 在 政 府 推 動 下, 我 國 IPv6 將 得 到 更 快 速 的 發 展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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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設 計 不 是 很 美 觀 等 所 以 在 這 邊 是 不 是 願 意 來 檢 討, 目 前 臺 北 市 這 些 較 大 型 1 公 頃 以 上 的 公 園 能 夠 將 設 置 公 共 廁 所 的 比 例 提 高 超 過 70%, 是 不 是 能 夠 做 到? 我 們 來 檢 討, 但 是 有
工 務 部 門 質 詢 第 5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質 詢 對 象 : 工 務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建 銘 計 1 位 時 間 18 分 鐘 速 記 錄 104 年 10 月 23 日 速 記 : 曾 筱 雯 主 席 ( 李 議 員 芳 儒 ): 市 府 官 員 請 就 座, 工 務 部 門 最 後 一 組 陳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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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屬隊會登山途徑說明
中 華 民 國 山 岳 協 會 所 屬 隊 會 7~8 月 份 登 山 活 動 預 定 表 日 期 7.1 7.2 6.25~7.2 ( 六 ~ 六 ) 7.3 7.3 7.3 7.3 7.5 7.6 ( 三 ) 7.7 ( 四 ) 7.8 7.9 7.10 7.10 7.10 7.10 7.12 目 的 地 乘 車 地 點 下 車 集 合 出 發 里 附 交 通 工 具 路 線 嚮 導 員 時 間
2009年总站工作计划-2009-0102
附 件 : 全 国 地 表 水 国 控 断 面 基 础 信 息 调 查 表 序 号 省 份 流 域 城 市 河 流 断 面 名 称 1 安 徽 长 江 安 庆 市 长 江 前 江 口 2 安 徽 长 江 安 庆 市 长 江 皖 河 口 3 安 徽 长 江 池 州 市 秋 浦 河 入 江 口 4 安 徽 长 江 滁 州 市 滁 河 汊 河 5 安 徽 长 江 马 鞍 山 长 江 江 宁 县 三 兴 村
大陸國僑辦主任裘援平 右二 副主任譚天星 右一 本會理事長陳三井 左二 常務理事沈大川 左一 裘援平闡述中國夢 14 同時 針對海外華裔青少年舉辦夏令營 由兩岸磋商機制去談 但不該影響兩岸 及冬令營活動 針對教師 舉辦培訓班 各領域的交流活動 也包括海外僑胞的 等等 她強調 未來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交
僑胞最好的靠山 民族復興 國家富強 國僑辦邀訪北京 承德 秦皇島 天津 路華平 從中央到地方官員一致認為 兩 高規格的接待與成功的訪問 華僑協會總會首次應大陸國務院僑 岸交流是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下進 務辦公室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的邀請 在 行 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是海內外僑胞 中秋節過後的吉日 9月9日 理事長陳 所樂見 不出國不知自己有多愛國 華 三井率團一行二十人 赴北京 懷柔 僑到海外奮鬥 才知道自己背後要有一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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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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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979, 第 一 章 緒 論 註 根 據 禮 記 郊 特 牲 : 國 中 之 神, 莫 貴 於 社 又 禮 記 月 令 篇 : 命 民 社, 土 : 正 曰 社 后, 土 后 地 共, 工 使 氏 民 有 祀 子 焉 曰 句 龍 又 第, 疏 一 為 : 后 土, 即 社 神 也 左 傳 : 社 稷 五 祀, 節 后 土 研 究 后 動 機 者 所 以 有 社 稷 何? 為 天 下 求 福
地 理 志 鏡 止 煞, 來 達 到 安 宅 的 效 果 4. 門 神 符 紙 : 於 門 板 繪 製 門 神, 作 為 宅 第 的 守 護, 民 宅 所 使 用 的 門 神 題 材, 多 為 天 官 賜 福 或 文 武 官 員 符 紙 是 以 畫 了 符 咒 的 紙 懸 掛 室 內, 或 加 框
第 二 篇 - 人 文 地 理 ( 五 ) 民 宅 的 祈 福 辟 邪 物 臺 灣 早 期 移 民, 因 為 離 鄉 背 井, 對 於 新 環 境 的 陌 生, 以 及 生 存 的 不 容 易, 再 加 上 承 襲 閩 粵 地 區 的 習 慣, 所 以 住 屋 講 究 的 是 祈 福 辟 邪 除 了 建 屋 之 前 要 看 地 理 風 水, 在 建 屋 時 更 有 許 多 禁 忌 要 遵 守 另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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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能 建 党 委 纪 检 2012 18 号 各 所 属 党 委 ( 党 组 工 委 总 支 ):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廉 洁 风 险 防 控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集 团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十 一 次 党 委 常 委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中 共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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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001 深 圳 四 方 精 创 资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Z2014001 002 深 圳 市 鑫 台 创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SZ2014002 003 深 圳 市 年 年 卡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SZ2014003 004 深 圳 市 世 纪 龙 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SZ2014004 005 深 圳 智 慧 园 区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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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會發展趨勢探討國人睡眠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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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专 业 目 录 院 系 所 专 业 研 究 方 向 指 导 教 师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01 哲 学 与 政 法 学 院 01010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0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与 社 会 改 革 研 究 02 中 国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与 现 代 化 03 哲 学 与 管 理 010102
1. 课 程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蒋 效 宇 性 别 男 出 生 年 月 基 本 信 息 最 终 学 历 研 究 生 职 称 副 教 授 电 话 学 位 博 士 职 务 无 传 真 研 究 方 向 MIS 系 统 整 合 电 子
北 京 服 装 学 院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立 项 申 报 表 课 程 名 称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所 属 部 门 商 学 院 课 程 类 型 理 论 课 ( 不 含 实 践 ) 理 论 课 ( 含 实 践 ) 实 验 ( 践 ) 课 所 属 一 级 学 科 名 称 所 属 二 级 学 科 名 称 课 程 负 责 人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蒋 效 宇 申 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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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测 绘 局 管 理 信 息 中 心 2011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1 期 ) 2011 年 4 月 15 日 2011 年 一 季 度 国 家 测 绘 局 网 站 运 行 情 况 综 述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国 家 测 绘 局 网 站 紧 紧 围 绕 社 会 热 点 和 局 中 心 工 作, 制 作 了 加 强 地 理 国 情 监 测, 提 升 测 绘 服 务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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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METEOROLOGICAL SOCIETY 第 2 期 2007 年 7 月 总 第 81 期 秦 大 河 理 事 长 会 见 台 湾 中 国 文 化 大 学 董 事 长 张 镜 湖 2007 年 4 月 2 日, 中 国 气 象 学 会 理 事 长 秦 大 河 院 士 会 见 了 台 湾 中 国 文 化 大 学 董 事 长 张 镜 湖 校 长 李 天 任 以 及 理 学 院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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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届 国 家 级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 高 等 教 育 ) 申 报 创 新 理 念, 构 建 探 究 型 经 济 管 理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成 果 总 结 成 果 完 成 人 : 刘 延 平 张 真 继 刘 世 峰 林 自 葵 常 丹 二 九 年 三 月 三 日 创 新 型 国 家 急 需 创 新 人 才 来 担 当 原 始 创 新 集 成 创 新 和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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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 P08500 文 85.0. 字 8501695 文 台 政 華 月 日 85 字 8501695 主 旨 圖 事 項 詳 圖 長 扁 2 書 台 書 壹 詳 圖 貳 令 依 據 台 條 條 詳 細 緣 起 速 推 展 落 私 投 資 事 業 依 台 並 考 慮 台 行 政 轄 展 時 先 後 衰 敗 程 研 針 對 萬 華 同 正 研 並 將 申 擬 自 受 述 行 政 限 併 檢 討 就
第 一 章 数 学 系 的 历 史 沿 革 第 一 节 数 学 系 的 渊 源 和 机 构 变 革 情 况 1949 年 6 月, 邸 耀 宗 厉 瑞 康 在 太 原 市 北 郊 上 兰 村 原 进 山 中 学 的 废 墟 上 筹 建 兵 工 职 业 学 校,1950 年 改 为 兵 工 高 级 职
前 言 中 北 大 学 数 学 系 是 伴 随 着 学 校 的 发 展, 在 几 代 人 的 努 力 下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起 来 的 从 1953 年 太 原 机 械 工 业 学 校 数 学 教 研 组 到 2006 年 理 学 院 数 学 系, 其 间 凝 聚 了 中 北 几 代 数 学 人 的 汗 水 2011 年, 正 值 中 北 大 学 建 校 70 周 年 校 庆, 我 们 认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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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letter of Chinese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Issue No.102 2010 8 10 5 102 103 02-27476673 02-27647215 [email protected] www.cit.org.tw www.ceps.com.tw/ec/echome.aspx 1 2 5 8 12 1. 2. 3. 4. 10 5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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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洪 伟 工 业 工 程 系 副 教 授 CV 下 载 办 公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研 究 方 向 : 精 益 生 产 与 精 益 管 理 理 论 及 应 用 ; 工 业 工 程 与 信 息 技 术 集 成 管 理 ; 系 统 可 靠 性 理 论 与 方 法 ; 医 院 管 理 理 论 及 应 用 教 育 与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单 位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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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縣 政 府 95 年 度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淺 談 房 地 價 格 分 離 - 以 新 店 地 政 事 務 所 實 務 作 業 為 例 研 究 單 位 : 臺 北 縣 新 店 地 政 事 務 所 研 究 人 員 : 沈 菁 菁 研 究 期 程 :95 年 1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1 目 錄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二 研 究 方 法 1 貳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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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無 發 售 紙 本, 請 自 行 網 頁 瀏 覽 或 列 印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 報 系 所 組 訂 有 報 名 時 需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者, 完 網 路 報 名 後, 須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依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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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指 考 趨 勢 預 測 地 理 考 歷 科 史 科 文 / 周 梅 英 老 文 師 / 朱 詩 堯 老 師 1 前 言 指 考 的 命 題 來 源 為 高 一 二 的 地 理 必 修 課 程 及 高 三 的 選 修 課 程 根 據 大 考 分 發 委 員 會 的 統 計,101 年 至 105 年 中, 每 年 的 大 學 招 生 總 額 介 於 10.2~10.3 萬 名 之 間, 但
填 表 说 明 1. 本 表 用 钢 笔 填 写, 也 可 直 接 打 印, 不 要 以 剪 贴 代 填 字 迹 要 求 清 楚 工 整 2. 本 表 所 填 内 容 必 须 真 实 可 靠, 如 发 现 虚 假 信 息, 将 取 消 所 在 学 院 参 评 资 格 3. 本 表 涉 及 的 项 目
成 都 理 工 大 学 优 秀 教 学 系 部 申 报 表 系 部 名 称 : 系 部 负 责 人 : 空 间 物 理 与 信 息 技 术 系 陆 从 德 所 在 学 院 : 地 球 物 理 学 院 成 都 理 工 大 学 教 务 处 制 二 一 三 年 填 表 说 明 1. 本 表 用 钢 笔 填 写, 也 可 直 接 打 印, 不 要 以 剪 贴 代 填 字 迹 要 求 清 楚 工 整 2. 本
720 () 2009,,, , ( ) (6 8 ), ( 5) ( 6).,,119 E, 150 km., 25. 5, 25,., 5b. 3 ROMS 3. 1 ROMS, S,.,,,, [ 9 ]. 1/ 32 ( ),25, 18 s, 180 s
48 5 2009 9 ()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Vol. 48 No. 5 Sep. 2009 Argos 1, 1, 1 3, 1, 2 (1.,, 361005 ; 2., 361005) :,Argos,( ROMS), 120. 75 E,.,,,,,. :120. 75 E,,( ),,,, 1. 305 1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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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 内 专 职 导 师 张 明 军 政 治 学 当 代 中 国 政 党 与 政 治 政 府 理 论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政 治 学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政 治 学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MPA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学 术 兼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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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學 科 中 心 學 校 104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 呂 淑 美 校 長 指 導 單 位 教 育 部 及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執 行 單 位 國 立 新 竹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執 行 期 間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 V-1 壹 計
各 校 地 址 及 電 話 招 生 學 校 校 址 網 址 電 話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文 化 路 64 號 05-6315079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2 段
103 學 年 度 臺 中 區 四 技 二 專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生 宣 導 手 冊 各 校 地 址 及 電 話 招 生 學 校 校 址 網 址 電 話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文 化 路 64 號 http://www.nfu.edu.tw 05-6315079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2 段 57 號
全國寺院宮廟基本資料調查表
全 國 孝 院 宮 廟 基 本 資 料 ( 僅 含 宗 教 團 體 提 供 部 分 ) 本 孝 廟 基 本 資 料 係 由 本 部 轉 請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尌 轄 內 宗 教 團 體 提 供 資 料 彙 集 而 成, 調 查 期 間 為 本 (99) 年 4 月 至 7 月 中 旬, 包 含 孝 廟 3 千 餘 間, 約 佔 全 國 孝 廟 數 之 30% 除 孝 廟 基 本
目录
1 目 录 认 识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者... 3 志 愿 服 务 的 社 会 作 用... 3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3 社 会 动 员 功 能... 4 社 会 整 合 功 能... 5 社 会 教 化 功 能... 6 反 思 志 愿 服 务... 6 国 外 城 市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的 实 践... 6 高 校 青 年 志 愿 服 务...
(156) / Spurious Regression Unit Root Test Cointergration TestVector Error Correction Model Granger / /
(155) * ** / / / / 1973 ~1974 1979 ~1980 1987 ~1989 * ** (156) 1990 2004 1997 1996 1980 / Spurious Regression Unit Root Test Cointergration TestVector Error Correction Model Granger / / (157) Hedonic Price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申 请 表 ( 备 案 专 业 适 用 ) 学 校 名 称 ( 盖 章 ):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专 业 名 称 : 浙 江 外 国 语 学 院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金 融 工 程 专 业 代 码 : 020302 所 属 学 科 门 类 及 专 业 类 : 金 融 学 / 金 融 工 程 类 学 位 授 予 门 类 : 修 业 年 限 :
( 七 )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之 計 算 : 1. 依 本 校 學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規 定 第 十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 但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應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2. 服 務 年 資 之
二 報 考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考 資 格 所 述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係 指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持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如 經 錄 取 後 於 驗 證 報 到 時, 須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