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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報 告 第 號 委 辦 計 畫 編 號 ( )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3/5) 委 託 機 關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執 行 單 位 :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2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報 告 第 號 委 辦 計 畫 編 號 ( )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3/5) 委 辦 單 位.. 黃 健 政 紀 宗 吉 劉 憲 德 計 畫 主 持 人.. 黃 建 忠 計 畫 協 同 主 持 人.. 林 慶 偉 黃 清 輝 委 託 機 關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執 行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3 摘 要 臺 灣 地 區 隨 著 經 濟 快 速 的 發 展 以 及 都 會 區 的 擴 張, 有 加 速 往 都 會 區 邊 緣 坡 地 擴 展 之 趨 勢 都 會 區 邊 緣 坡 地 常 有 土 地 使 用 過 度 或 開 發 不 當 等 現 象, 使 得 原 本 地 質 構 造 複 雜 體 破 碎, 再 加 上 雨 量 豐 沛 且 集 中 等 自 然 條 件 即 較 差 的 坡 地 環 境, 每 次 豪 雨 過 後, 坡 地 地 質 災 害 事 件 頻 傳 有 鑑 於 此,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以 下 簡 稱 地 調 所 ) 於 九 十 一 年 度 開 始 執 行 為 期 五 年 之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本 計 畫 即 為 該 整 合 性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之 一 部 分, 主 要 針 對 坡 地 之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進 行 調 查 與 敏 感 區 之 測 繪 與 劃 定, 建 置 一 套 以 防 災 著 眼 的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資 料 庫, 也 是 整 合 性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之 核 心 資 料 部 份 本 項 工 作 之 整 體 計 畫 規 劃 五 年 內 分 期 分 區 針 對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之 山 坡 地 進 行 調 查 及 圈 繪 工 作, 以 建 置 完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兩 大 目 標 本 年 度 為 整 體 五 年 計 畫 之 第 三 年 計 畫 工 作 調 查 範 圍 主 要 分 布 在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市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等 地 區, 涵 蓋 斗 六 草 嶺 竹 崎 大 林 中 埔 嘉 義 市 大 埔 白 河 密 枝 玉 井 善 化 甲 仙 北 寮 新 化 美 濃 旗 山 關 廟 里 港 與 屏 東 等 19 幅 經 建 版 1/25,000 地 形 圖 之 區 域, 面 積 約 3,365 平 方 公 里 雖 然 工 作 成 果 圖 幅 係 以 1/25,000 展 現, 但 為 求 成 果 品 質, 所 有 調 查 及 圖 數 化 工 作 均 以 1/5,000 地 形 圖 為 工 作 底 圖 進 行 本 年 度 計 畫 於 93 年 3 月 底 正 式 展 開, 作 業 期 間 蒙 地 調 所 之 協 助 與 指 導, 使 得 本 計 畫 順 利 進 行, 並 依 預 定 之 工 作 進 度 與 時 程 如 期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項 目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內 容 包 括 落 石 ( 崩 崖 崩 崖 面 及 堆 積 區 ) 屑 崩 滑 ( 崩 崖 崩 崖 面 及 堆 積 區 ) 體 滑 動 ( 崩 崖 滑 動 面 及 堆 積 區 )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地 形 面 範 圍 ) 土 石 流 ( 流 動 區 堆 積 區 ) 惡 地 ( 泥 侵 蝕 範 圍 ) 棄 填 土 區 河 岸 與 向 源 侵 蝕 等 資 料 其 調 查 方 法 係 使 用 90 年 桃 芝 颱 風 以 後 至 最 近 期 所 拍 攝 的 彩 色 航 照 影 像, 利 用 航 空 測 量 技 術 進 行 航 照 影 像 處 理, 經 由 控 制 點 選 取 及 空 中 三 角 點 計 算, 賦 予 航 照 影 像 地 理 座 標, 及 製 成 航 照 立 體 像 對 提 供 專 業 地 質 人 員 進 行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判 釋 與 圈 繪, 並 與 最 後 完 成 比 例 尺 1/5,000 之 正 射 化 影 像 重 疊, 作 為 野 外 調 查 之 工 作 底 圖 野 外 調 查 之 目 的 主 要 是 檢 核 室 內 判 釋 的 結 果, 並 針 對 航 照 地 形 陰 影 遮 蔽 的 影 響 以 及 航 照 拍 攝 後 現 場 發 生 新 增 地 質 災 害 的 部 分 進 行 增 補 考 慮 計 畫 時 程 的 緊 迫 部 分 地 質 災 害 的 位 置 無 法 到 達 以 及 工 作 品 質 等, 因 此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係 重 點 式 的 進 行, 無 法 針 對 每 一 災 害 地 點 進 行 查 核 除 了 部 分 坡 地 面 積 較 小 或 地 質 災 害 現 況 較 少 的 圖 幅 如 : 斗 六 大 林 嘉 義 市 新 化 善 化 屏 東 等 圖 幅 之 外, 其 餘 圖 幅 原 則 上 每 幅 1/25,000 範 圍 進 行 至 少 200 個 查 核 地 點 之

4 調 查 查 核 地 點 之 選 擇 主 要 是 依 據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與 位 置 的 平 均 分 布 狀 況 以 及 地 質 災 害 之 影 響 ( 保 全 對 象 多 寡 ) 來 決 定 本 年 度 調 查 共 完 成 筆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資 料, 其 中 野 外 查 核 共 有 4701 處, 平 均 每 幅 圖 約 247 處 由 於 各 類 型 之 地 質 災 害 特 性 差 異 甚 大, 野 外 調 查 之 項 目 也 不 盡 相 同, 因 此 針 對 每 一 種 之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與 因 子, 分 別 設 計 不 同 的 野 外 查 核 表 格,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時 採 用 PDA 協 助 進 行 登 錄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共 分 為 四 類 : 落 石 敏 感 區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及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各 類 敏 感 區 均 分 為 高 中 敏 感 區, 而 不 屬 於 上 述 四 類 高 中 敏 感 區 判 定 條 件 的 其 餘 範 圍 以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統 稱 之, 但 不 包 括 沖 積 平 原 區 沖 積 平 原 區 主 要 是 洪 水 氾 濫 的 災 害, 本 計 畫 成 果 圖 幅 中 以 空 白 表 示, 不 列 入 本 計 畫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評 估 範 圍 另 活 動 斷 的 影 響 範 圍 受 斷 的 性 質 規 模 大 小 等 因 素 影 響 而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及 變 異 性, 且 目 前 許 多 活 動 斷 的 確 實 位 置 仍 未 有 詳 細 及 足 夠 精 度 的 調 查 資 料, 故 依 本 計 畫 調 查 尺 度, 經 決 議 暫 緩 將 活 動 斷 劃 設 敏 感 區 範 圍 五 年 整 體 計 畫 開 始 執 行 前, 地 調 所 即 委 託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能 源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完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判 定 準 則 及 作 業 技 術 規 範, 以 作 為 本 計 畫 調 查 工 作 的 作 業 標 準 該 規 範 經 由 第 一 二 年 度 實 際 運 作 結 果,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以 及 數 次 工 作 會 議 中 的 結 論, 已 將 原 規 範 修 訂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第 三 年 度 提 出 的 工 作 計 畫 書 即 依 據 修 訂 之 作 業 準 則 做 為 作 業 執 行 依 據 此 外, 考 慮 五 年 整 體 計 畫 資 料 的 完 整 一 致 性, 第 一 二 年 度 之 成 果 資 料 亦 配 合 最 新 修 訂 的 作 業 準 則 內 容 重 新 修 正 由 於 本 計 畫 完 成 之 工 作 成 果 圖 幅 以 1/25,000 展 現, 內 容 主 要 係 適 用 於 提 供 區 域 規 劃 或 土 地 開 發 者 參 考, 以 瞭 解 自 然 環 境 地 質 現 況, 於 山 坡 地 開 發 利 用 時 可 能 產 生 之 地 質 災 害 影 響 工 程 設 計 上 應 依 相 關 法 規 選 擇 適 當 比 例 尺 及 精 度 從 事 進 階 工 程 地 質 調 查 工 作, 不 可 直 接 影 印 放 大 成 果 圖 使 用 而 且 地 質 作 用 是 持 續 不 斷 進 行 中, 使 用 者 對 於 資 料 應 具 有 時 間 動 態 觀 念, 使 用 前 應 瞭 解 各 圖 幅 之 建 置 時 間 及 其 所 使 用 之 航 空 照 片 及 相 關 資 料

5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3/5) 書 目 錄 目 錄 表 目 錄 圖 目 錄...i... v...viii 第 一 章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標 工 作 範 圍 計 畫 內 容 與 工 作 項 目 計 畫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時 程 第 二 章 資 料 蒐 集 航 照 影 像 處 理 航 照 影 像 立 體 對 DTM 與 地 形 圖 製 作 正 射 影 像 製 作 第 三 章 室 內 判 釋 工 作 野 外 調 查 成 果 第 四 章 GIS 圖 數 化 及 資 料 庫 建 置 資 料 庫 建 置 成 果 與 圖 資 品 質 檢 核 資 料 庫 建 置 i

6 4.2.2 圖 資 品 質 檢 核 第 五 章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基 本 圖 內 容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惡 地 棄 填 土 區 河 岸 侵 蝕 向 源 侵 蝕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調 查 成 果 斗 六 圖 幅 草 嶺 圖 幅 竹 崎 圖 幅 大 林 圖 幅 中 埔 圖 幅 嘉 義 市 圖 幅 大 埔 圖 幅 白 河 圖 幅 密 枝 圖 幅 玉 井 圖 幅 善 化 圖 幅 甲 仙 圖 幅 北 寮 圖 幅 新 化 圖 幅 美 濃 圖 幅 ii

7 旗 山 圖 幅 關 廟 圖 幅 里 港 圖 幅 屏 東 圖 幅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內 容 落 石 敏 感 區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圈 繪 成 果 斗 六 圖 幅 草 嶺 圖 幅 竹 崎 圖 幅 大 林 圖 幅 中 埔 圖 幅 嘉 義 市 圖 幅 大 埔 圖 幅 白 河 圖 幅 密 枝 圖 幅 玉 井 圖 幅 善 化 圖 幅 甲 仙 圖 幅 北 寮 圖 幅 新 化 圖 幅 美 濃 圖 幅 旗 山 圖 幅 關 廟 圖 幅 iii

8 里 港 圖 幅 屏 東 圖 幅 基 本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落 石 屑 崩 滑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統 計 分 析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第 六 章 修 訂 緣 起 執 行 方 式 修 訂 進 度 第 一 二 年 度 修 訂 成 果 第 七 章 結 論 建 議 第 八 章 附 錄 A 歷 史 地 質 災 害 資 料 附 錄 B 工 作 會 議 與 協 調 會 討 論 記 錄 附 錄 C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記 錄 附 錄 D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iv

9 表 目 錄 表 計 畫 進 度 表 表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輔 助 判 釋 應 用 表 室 內 判 釋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表 落 石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表 順 向 坡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表 體 滑 動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表 土 石 流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表 棄 填 土 區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表 河 岸 侵 蝕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表 惡 地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表 落 石 圖 屬 性 欄 位 項 目 說 明 表 圖 代 碼 說 明 表 符 號 編 碼 說 明 表 圖 幅 屬 性 建 置 成 果 統 計 表 表 斗 六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草 嶺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竹 崎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大 林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中 埔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嘉 義 市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大 埔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白 河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密 枝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v

10 表 玉 井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善 化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甲 仙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北 寮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新 化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美 濃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旗 山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關 廟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里 港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屏 東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表 斗 六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草 嶺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竹 崎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大 林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中 埔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嘉 義 市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大 埔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白 河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密 枝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玉 井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善 化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甲 仙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北 寮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新 化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美 濃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vi

11 表 旗 山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關 廟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里 港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表 屏 東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vii

12 圖 目 錄 圖 本 年 度 工 作 範 圍 圖 計 畫 工 作 流 程 圖 圖 彩 色 航 照 影 像 資 料 說 明 圖 圖 工 作 範 圍 內 重 要 都 會 區 環 境 地 質 圖 涵 蓋 範 圍 圖 工 作 範 圍 內 水 土 保 持 局 (2002) 全 省 山 崩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圖 野 外 調 查 現 場 照 片 成 果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圖 斗 六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草 嶺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竹 崎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大 林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中 埔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嘉 義 市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大 埔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白 河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密 枝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玉 井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善 化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甲 仙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北 寮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新 化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美 濃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viii

13 圖 旗 山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關 廟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里 港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屏 東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圖 落 石 分 布 圖 圖 落 石 災 害 個 數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落 石 災 害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屑 崩 滑 分 布 圖 圖 屑 崩 滑 個 數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屑 崩 滑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分 布 圖 圖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個 數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惡 地 分 布 圖 圖 惡 地 個 數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惡 地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圖 土 石 流 源 頭 無 崩 塌 現 象 說 明 圖 圖 落 石 敏 感 區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ix

14 第 一 章 1.1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標 臺 灣 地 區 隨 著 經 濟 快 速 的 發 展 以 及 都 會 區 的 擴 張, 有 加 速 往 都 會 區 邊 緣 坡 地 擴 展 之 趨 勢 都 會 區 邊 緣 坡 地 常 有 土 地 使 用 過 度 或 開 發 不 當 等 現 象, 使 得 原 本 地 質 構 造 複 雜 體 破 碎, 再 加 上 雨 量 豐 沛 且 集 中 等 自 然 條 件 即 較 差 的 坡 地 環 境, 每 次 豪 雨 過 後, 坡 地 地 質 災 害 事 件 頻 傳 有 鑑 於 此,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以 下 簡 稱 地 調 所 ) 於 九 十 一 年 度 開 始 執 行 為 期 五 年 之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本 計 畫 即 為 該 整 合 性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之 核 心 部 分, 規 劃 在 五 年 內 分 期 分 區 針 對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之 山 坡 地 進 行 環 境 地 質 調 查 工 作, 以 建 置 完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兩 大 目 標 蒙 地 調 所 之 協 助 與 指 導, 第 一 二 年 度 計 畫, 已 依 預 定 之 工 作 進 度 與 時 程 如 期 完 成 依 據 第 二 年 度 計 畫 的 工 作 成 果 經 由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及 地 調 所 同 意 繼 續 執 行 第 三 年 度 計 畫,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亞 新 ) 即 依 此 進 行 第 三 年 度 ( 九 十 三 年 度 ) 調 查 工 作 第 一 年 計 畫 調 查 範 圍 分 布 在 台 北 縣 市 基 隆 市 新 竹 縣 市 等 北 部 地 區 14 幅 經 建 版 1/25,000 地 形 圖 之 區 域, 調 查 面 積 約 2,110 平 方 公 里 第 一 年 度 採 用 彩 色 航 空 照 片 影 像 1,011 片, 經 由 影 像 處 理 完 成 比 例 尺 1/5,000 正 射 影 像 10mx10mDTM 數 值 地 形 圖 等 各 314 幅 並 完 成 航 照 判 釋 與 野 外 查 核 調 查 資 料 建 置 15,330 筆, 其 中 野 外 調 查 2,961 筆 均 附 有 現 地 露 頭 照 片, 最 後 完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各 14 幅 上 述 所 有 圖 與 屬 性 均 以 ArcView 格 式 建 立, 並 完 成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1-1

15 第 二 年 度 計 畫 調 查 範 圍 分 布 在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市 南 投 縣 市 及 彰 化 縣 等 中 部 地 區 16 幅 經 建 版 1/25,000 地 形 圖 之 區 域, 調 查 面 積 約 2,816 平 方 公 里 第 二 年 度 採 用 彩 色 航 空 照 片 影 像 969 片, 經 由 影 像 處 理 完 成 比 例 尺 1/5,000 正 射 影 像 10mx10mDTM 數 值 地 形 圖 等 各 400 幅 並 完 成 航 照 判 釋 與 野 外 查 核 調 查 資 料 建 置 19,480 筆, 其 中 野 外 調 查 5,210 筆 均 附 有 現 地 露 頭 照 片, 最 後 完 成 工 作 成 果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各 16 幅 上 述 所 有 圖 與 屬 性 均 以 ArcView 格 式 建 立, 並 完 成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九 十 三 年 度 調 查 範 圍 分 布 於, 其 內 的 地 質 災 害 與 前 二 年 度 較 大 不 同 點 在 於 地 質 上 廣 泛 分 布 泥 形 成 的 惡 地 地 形, 其 在 地 形 表 徵 上 為 具 有 劇 烈 的 沖 蝕 溝 發 育, 以 及 地 表 光 禿 植 生 難 以 覆 蓋 等 現 象, 為 本 期 調 查 新 增 加 之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此 外 本 年 度 調 查 工 作 主 要 仍 依 循 第 二 年 計 畫 的 工 作 方 式, 其 中 計 畫 執 行 最 重 要 的 作 業 準 則 以 第 二 年 度 修 正 結 果 作 為 計 畫 作 業 依 據, 其 餘 工 作 內 容 依 據 地 調 所 意 見 加 強 或 補 充, 以 確 保 工 作 品 質 達 成 計 畫 目 標 1.2 工 作 範 圍 本 年 度 為 整 體 五 年 計 畫 之 第 三 年 計 畫, 工 作 調 查 範 圍 主 要 分 布 在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市 台 南 縣 市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等 地 區, 涵 蓋 斗 六 草 嶺 竹 崎 大 林 中 埔 嘉 義 市 大 埔 白 河 密 枝 玉 井 善 化 甲 仙 北 寮 新 化 美 濃 旗 山 關 廟 里 港 與 屏 東 等 十 九 幅 經 建 版 1/25,000 地 形 圖 區 域, 面 積 約 3,365 平 方 公 里 ( 圖 1.2-1) 1-2

16 圖 本 年 度 工 作 範 圍 1.3 計 畫 內 容 與 工 作 項 目 本 計 畫 針 對 工 作 範 圍 內 之 山 坡 地 進 行 各 種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資 料 之 調 查 工 作, 如 山 崩 地 形 地 貌 自 然 及 人 工 堆 積 區 崩 積 體 侵 蝕 作 用 等 資 料, 並 繪 製 各 種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之 範 圍 其 工 作 項 目 包 含 : (1) 資 料 蒐 集 準 備 : (a) 地 質 圖 ( 地 調 所 : 比 例 尺 1/50,000) (b) 航 照 影 像 (90 年 桃 芝 颱 風 後 拍 攝 ) (c)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及 過 去 發 生 之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資 料 (2) 立 體 像 對 DTM 等 高 線 及 正 射 影 像 製 作 (a) 利 用 航 空 測 量 方 法 進 行 空 中 三 角 計 算, 賦 予 地 理 座 標 及 建 立 影 像 立 體 像 對 製 作 10X10 公 尺 DTM 及 正 射 影 像 (b) 10X10 公 尺 DTM, 可 提 供 坡 度 分 析 使 用, 並 產 生 5 公 尺 間 距 ( 比 例 尺 1/5,000) 等 高 線 供 工 作 底 圖 套 疊 (c) 10 公 尺 間 距 ( 比 例 尺 1/25,000) 等 高 線 由 10X10 公 尺 DTM 產 生, 作 為 本 計 畫 成 果 底 圖 使 用 (3)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地 質 災 害 之 航 照 判 釋 (a) 落 石 : 崩 崖 及 堆 積 區 1-3

17 (b) 崩 塌 地 :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崩 崖 及 滑 動 體 範 圍 (c)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地 形 面 (d) 土 石 流 : 流 動 區 堆 積 區 及 古 沖 積 扇 (e) 河 岸 與 向 源 侵 蝕 : 侵 蝕 位 置 (f) 棄 填 土 區 : 堆 積 範 圍 (g) 惡 地 : 泥 侵 蝕 範 圍 (4) 野 外 調 查 (a) 驗 證 室 內 判 釋 結 果 與 修 正 (b) 屬 性 資 料 登 錄 : 表 格 化 紀 錄 調 查 點 露 頭 照 片 及 GPS 定 位 測 量 (5)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之 圈 繪 (a) 落 石 敏 感 區 (b)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c)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d)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6) GIS 數 化 圖 及 屬 性 資 料 建 置 ( 包 括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 (a) 建 立 各 圖 之 點 線 面 及 屬 性 資 料 (ArcView 格 式 ) (b) 調 查 點 之 屬 性 資 料 建 置 (7) 依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修 訂 第 一 二 年 度 工 作 成 果 1.4 計 畫 工 作 流 程 依 據 本 計 畫 之 內 容 及 工 作 項 目, 釐 定 整 個 計 畫 的 工 作 流 程, 如 圖 所 示 1-4

18 計 畫 開 始 執 行 資 料 蒐 集 擬 定 工 作 計 畫 書 依 作 業 準 則 修 訂 第 一 二 年 度 工 作 成 果 航 照 影 像 處 理 空 中 三 角 測 量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資 料 彙 整 航 照 立 體 對 製 作 影 像 自 動 匹 配 產 生 DSM DTM 編 修 及 產 生 等 高 線 正 射 影 像 製 作 航 照 判 釋 及 成 果 數 化 判 釋 結 果 草 圖 列 印 GPS 定 位 PDA 記 錄 野 外 調 查 拍 照 驗 証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GIS 數 化 建 置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GIS 數 化 建 置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結 束 圖 計 畫 工 作 流 程 圖 1.5 工 作 時 程 本 計 畫 為 五 年 期 整 體 計 畫 之 第 三 年, 依 據 地 調 所 需 求, 本 年 度 計 畫 應 於 93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項 目 依 循 此 原 則 達 成 目 標, 執 行 各 項 工 作 時 程 如 表 所 示 1-5

19 表 計 畫 進 度 表 計 畫 名 稱 :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3/5)- 工 作 項 目 月 次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備 註 前 期 作 業 擬 定 計 畫 書 計 畫 書 審 核 簽 約 資 料 蒐 集 航 照 影 像 處 理 航 照 判 釋 作 業 立 體 對 製 作 DTM 製 作 正 射 化 影 像 製 作 既 有 資 料 草 圖 航 照 判 釋 判 釋 成 果 數 化 野 外 調 查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屬 性 建 置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圈 繪 資 料 庫 整 合 處 理 完 成 野 外 調 查 成 果 圖 初 稿 每 期 4-6 幅 報 告 月 進 度 報 告 期 中 報 告 及 簡 報 及 簡 報 正 式 報 告 書 報 告 簡 報 報 告 簡 報 正 式 報 告 預 定 進 度 ( 累 積 數 ) % 說 明 :

20 第 二 章 2.1 資 料 蒐 集 為 建 立 計 畫 工 作 時 所 需 之 調 查 及 展 示 底 圖, 先 期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工 作 包 括 進 行 室 內 判 釋 作 業 所 需 之 航 空 照 片 及 其 他 與 本 計 畫 有 關 之 輔 助 調 查 參 考 圖 資 料 將 所 蒐 集 與 本 計 畫 相 關 之 資 料 分 別 應 用 於 調 查 判 釋 及 建 置 工 作, 其 內 容 分 述 於 下 : (1) 航 照 影 像 : 向 農 林 航 空 測 量 所 購 買 工 作 範 圍 內 於 90 年 桃 芝 颱 風 以 後 拍 攝 的 彩 色 航 照 影 像 工 作 區 域 需 購 買 之 航 照 影 像 範 圍 如 圖 所 示, 共 計 1068 片 將 取 得 之 航 照 影 像 進 行 影 像 處 理, 經 由 控 制 點 選 取 及 空 中 三 角 點 計 算, 製 成 航 照 立 體 像 對 提 供 專 業 地 質 人 員 進 行 地 質 災 害 判 釋 與 圈 繪, 並 完 成 比 例 尺 1/5,000 之 正 射 化 影 像 製 作 及 10X10 公 尺 DTM, 作 為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底 圖 及 後 續 敏 感 區 圈 繪 使 用 (2) 地 質 圖 :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完 成 之 比 例 尺 1/50,000 地 質 圖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執 行 其 他 工 程 計 畫 的 地 質 調 查 資 料, 以 及 與 本 計 畫 同 時 進 行 的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研 究 計 畫 地 質 調 查 資 料 (3)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 (a) 台 灣 省 政 府 建 設 廳 (1985 至 2000), 台 灣 省 重 要 都 會 區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如 圖 所 示 (b) 營 建 署 (1998 至 2000), 區 域 國 土 發 展 保 育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建 立 與 分 析 (c)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002),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調 查 計 畫 ( 南 部 及 東 部 地 區 ) (d)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002), 全 省 山 崩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 電 子 檔 ) 如 圖 所 示 (e)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2003), 土 石 流 災 害 地 質 調 查 (3/3)- 2-1

21 苗 栗 等 十 一 縣 市 地 區 圖 彩 色 航 照 影 像 資 料 說 明 圖 2-2

22 圖 工 作 範 圍 內 重 要 都 會 區 環 境 地 質 圖 涵 蓋 範 圍 2-3

23 圖 工 作 範 圍 內 水 土 保 持 局 (2002) 全 省 山 崩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4) 過 去 發 生 之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資 料 : 為 建 置 歷 史 地 質 災 害 資 料 及 輔 助 調 查 資 料 之 確 定 性, 蒐 集 有 關 之 文 獻 紀 錄 資 料 主 要 選 擇 對 象 以 曾 經 發 生 人 命 建 物 損 傷 及 大 規 模 的 地 質 災 害 為 原 則 蒐 集 的 參 考 資 料 如 附 錄 A 所 示 2.2 航 照 影 像 處 理 本 年 度 計 畫 延 續 第 二 年 之 工 作 方 式, 利 用 航 空 測 量 技 術 進 行 航 照 影 像 處 理, 獲 取 具 地 理 座 標 之 影 像 資 料, 以 減 少 判 釋 資 料 轉 繪 時 可 能 造 成 2-4

24 誤 差, 提 高 工 作 品 質 本 項 工 作 產 生 二 項 主 要 產 品, 一 為 航 照 影 像 立 體 對, 藉 以 輔 助 進 行 地 質 災 害 判 釋 工 作 ; 另 一 為 符 合 現 地 地 形 之 DTM 資 料, 提 供 坡 度 分 析 及 製 作 1/5,000 及 1/25,000 之 地 形 圖 另 外, 經 由 影 像 處 理 後 也 可 獲 得 正 射 影 像 之 副 產 品, 以 正 射 影 像 為 底 圖, 套 疊 DTM 繪 製 之 等 高 線 及 判 釋 所 得 地 質 災 害 分 布 資 料 並 輸 出 為 工 作 底 圖, 將 有 助 於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進 行 航 照 影 像 立 體 對 本 方 法 是 利 用 全 自 動 立 體 影 像 製 圖 工 作 站, 先 賦 予 航 照 影 像 地 理 座 標, 再 將 每 二 張 影 像 重 疊 區 域 在 電 腦 環 境 下 製 作 成 立 體 像 對, 處 理 過 程 分 述 如 下 : (1) 空 中 三 角 點 量 測 : 以 完 成 控 制 點 誤 差 檢 測 之 控 制 點 資 料, 用 全 自 動 立 體 影 像 製 圖 工 作 站 重 複 量 測 已 知 控 制 點 及 待 測 點 之 像 片 座 標, 每 一 像 片 選 定 十 八 點, 其 誤 差 不 大 於 0.008mm (2) 空 中 三 角 平 差 : 空 中 三 角 平 差 使 用 光 束 法 計 算 (PAT-B), 平 差 後 所 得 之 誤 差, 平 面 位 置 誤 差 不 超 過 35cm, 高 程 誤 差 不 超 過 30cm 山 區 之 誤 差 標 準 各 為 平 地 之 兩 倍 在 此 作 業 過 程 中, 航 照 影 像 將 被 賦 於 精 確 之 座 標 (3) 航 照 立 體 對 成 型 : 通 過 空 中 三 角 平 差 計 算 後, 於 全 自 動 立 體 影 像 製 圖 工 作 站 中 進 行 影 像 匹 配, 每 2 張 像 片 之 重 疊 區 域 製 作 成 立 體 對, 在 電 腦 螢 幕 上 的 顯 示 如 同 立 體 鏡 觀 測 一 般 DTM 與 地 形 圖 製 作 本 年 度 DTM 製 作 採 用 航 空 測 量 方 法, 於 全 自 動 立 體 影 像 製 圖 工 作 站 中 進 行, 以 取 得 符 合 最 新 現 地 地 形 變 化 之 數 值 高 程 資 料,DTM 精 度 可 達 10x10 公 尺 處 理 過 程 分 述 如 下 : (1) 數 位 影 像 匹 配 : 依 據 檢 核 通 過 之 空 中 三 角 平 差 成 果 進 行 DSM 測 錄, 按 方 位 元 素 計 算 共 軛 點 的 地 面 坐 標 (X,Y,Z), 然 後 內 插 DSM 網 格 點 高 程, 建 立 DSM (2) DTM 編 修 :DTM 資 料 為 表 現 真 實 地 表 高 程 資 料, 上 述 建 立 之 DSM 則 表 示 地 面 覆 蓋 物 高 程 ( 如 樹 梢 建 築 物 頂 ), 應 扣 除 地 面 覆 蓋 物 之 高 度 因 此, 須 藉 由 套 疊 立 體 模 型, 將 表 現 為 樹 梢 高 程 之 DSM 資 料 高 程 修 正 為 地 表 高 程, 得 到 10x10 公 尺 真 實 地 表 高 程 資 料 (DTM) 平 地 量 測 高 程 精 度 為 1m, 山 區 量 測 高 程 精 度 為 三 分 之 一 樹 高 2-5

25 2.2.3 正 射 影 像 製 作 (3) 地 形 圖 等 高 線 繪 製 : 利 用 10x10 公 尺 DTM 繪 製 間 距 5 公 尺 等 高 線 (1/5,000) 及 間 距 10 公 尺 等 高 線 (1/25,000) 作 為 野 外 工 作 及 工 作 成 果 底 圖 由 於 本 計 畫 所 採 用 之 彩 色 航 空 照 片 均 為 最 近 期 所 拍 攝, 航 照 影 像 中 地 形 與 地 貌 與 現 在 之 環 境 極 為 相 似, 同 時 完 成 之 正 射 影 像 具 地 理 座 標 系 統, 可 以 和 航 照 判 釋 成 果 及 地 形 等 高 線 進 行 圖 套 疊, 因 此, 正 射 影 像 對 於 現 場 查 核 工 作 有 很 大 助 益 其 處 理 過 程 分 述 如 下 : (1) 正 射 影 像 產 生 : 利 用 全 自 動 立 體 影 像 製 圖 工 作 站, 依 據 DSM 資 料 作 為 正 射 糾 正 之 高 程 控 制 資 料, 將 中 心 投 影 之 航 照 影 像, 逐 點 糾 正 成 正 射 投 影, 消 除 像 片 上 投 影 誤 差 (2) 影 像 鑲 嵌 : 本 計 畫 將 對 全 區 域 進 行 鑲 嵌 正 射 影 像 色 調 修 飾, 為 避 免 各 圖 幅 之 正 射 糾 正 影 像 無 法 接 合, 原 則 上 在 作 業 過 程 中 將 同 一 航 線 之 像 片 鑲 嵌 成 一 大 張 在 鑲 嵌 時 進 行 兩 項 修 正, 一 為 影 像 色 階 改 正, 使 像 片 間 影 像 色 調 儘 量 接 合 一 致 ; 二 為 幾 何 改 正, 使 地 形 地 物 之 形 狀 大 小 及 寬 度 儘 量 一 致 最 後 並 切 割 成 1/5,000 圖 幅 大 小, 提 供 與 其 他 圖 套 疊 使 用 2-6

26 第 三 章 3.1 室 內 判 釋 工 作 本 計 畫 室 內 判 釋 工 作 可 概 分 為 下 列 兩 項.. (1) 利 用 蒐 集 之 相 關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應 用 於 輔 助 判 釋 及 參 考 (2) 利 用 航 空 照 片 立 體 像 對 判 釋 之 功 能 進 行 調 查 室 內 判 釋 的 目 地 依 作 業 準 則 的 需 求 內 容 辦 理, 應 用 於 輔 助 室 內 判 釋 之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資 料 蒐 集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常 顯 現 出 特 殊 之 環 境 型 態, 這 些 特 徵 可 反 映 在 地 形 上 或 地 貌 上, 如 地 表 裸 露 植 生 不 協 調 陡 崖 地 形 等 室 內 的 判 釋 工 作 即 依 據 這 些 特 性 進 行 航 照 判 釋 與 分 析 主 要 的 室 內 判 釋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綜 合 如 表 及 表 所 述 表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輔 助 判 釋 應 用 資 料 類 別 資 料 內 容 及 來 源 輔 助 判 釋 內 容 及 用 途 台 灣 地 質 圖 幅 說 明 書 五 萬 分 之 一 ( 地 調 所, 地 質 與 災 害 種 類 分 布 特 性, 順 向 坡 , 計 有 雲 林 甲 體 強 度 參 考 等 仙 高 雄 三 圖 幅 位 於 本 年 度 地 質 圖 調 查 範 圍 內 )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體 強 度 組 構 分 布 輔 助 判 釋 落 石 研 究 計 畫 ( 中 興 工 程, 與 屑 崩 滑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等 災 害 及 敏 感 本 計 畫 同 時 進 行 ) 區 分 類 參 考 礦 坑 分 布 圖 礦 坑 分 布 圖 ( 礦 務 局,2001) 礦 渣 堆 積 及 崩 塌 研 判 參 考 全 省 重 要 都 會 區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 省 建 設 廳, 崩 塌 侵 蝕 位 置 輔 助 判 釋 參 考 環 境 地 質 圖 ) 環 境 背 景 圖 全 省 山 崩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 農 委 會 水 保 局,2002) 套 繪 崩 塌 土 石 流 位 置 範 圍, 輔 助 判 釋 參 考 航 空 測 量 方 法 產 製 地 形 圖 提 供 符 合 現 地 地 形 之 地 形 圖 等 高 線, 輔 等 高 線 ( 航 遙 測 學 會,2003) 助 順 向 坡 判 釋 及 成 果 圖 背 景 資 料 3-1

27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提 供 1/25,000 地 形 交 通 路 網 水 系 鄉 鎮 界 及 重 要 地 標 等 資 料 工 作 項 目 地 質 圖 判 讀 航 照 判 釋 地 形 分 析 判 釋 成 果 數 化 表 室 內 判 釋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工 作 內 容 套 疊 工 作 範 圍 內 地 質 圖 資, 瞭 解 地 分 布 地 質 構 造 不 連 續 面 分 布 及 區 域 位 態 資 料 並 檢 視 有 無 煤 或 其 他 有 經 濟 價 值 之 存 在 採 用 彩 色 航 照 資 料, 大 幅 加 強 色 彩 解 析 力, 依 據 航 空 照 片 上 裸 露 地 形 狀 大 小 色 調 型 態 等 進 行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因 子 判 釋 對 於 由 色 調 及 植 生 周 遭 環 境 作 為 判 釋 依 據 的 地 質 災 害 有 非 常 好 的 助 益, 如 崩 塌 土 石 流 落 石 等 部 份 地 質 災 害 會 呈 現 出 特 殊 地 形 與 地 貌, 如 崩 塌 在 崖 面 上 呈 陡 凹 坡, 堆 積 區 呈 緩 地 形 ; 較 深 之 崩 塌 則 外 觀 成 畚 箕 狀 凹 陷 地 形 ; 順 向 坡 易 形 成 熨 斗 狀 地 形 面 等, 皆 為 判 釋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因 子 上 的 重 要 指 標 於 電 腦 螢 幕 上 進 行 航 照 判 釋, 直 接 將 判 釋 成 果 數 化, 並 儲 存 成 交 換 格 式, 即 可 轉 換 成 ArcView 之 Shp 檔 判 釋 成 果 套 疊 地 形 圖 等 高 線 及 正 射 影 像, 即 可 以 列 印 出 圖, 作 為 野 外 調 查 之 底 圖 ( 比 例 尺 1/5,000) 3.2 野 外 調 查 成 果 現 地 調 查 之 目 的 是 檢 核 室 內 判 釋 之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作 為 繪 製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之 依 據 考 慮 計 畫 時 程 的 緊 迫 部 分 地 質 災 害 的 位 置 無 法 到 達 以 及 確 保 工 作 品 質, 因 此 除 部 分 坡 地 面 積 較 小 的 圖 幅 外, 預 計 每 幅 1/25,000 範 圍 進 行 至 少 200 處 野 外 查 核 點, 並 校 正 現 場 災 害 種 類 之 屬 性 後 予 以 拍 照 紀 錄 本 年 度 野 外 調 查 共 有 4701 處, 平 均 每 幅 1/25,000 圖 約 247 處 由 於 航 空 照 片 有 時 受 地 形 植 生 陰 影 等 因 素 影 響 而 遮 蔽 地 質 災 害 現 象, 在 現 場 調 查 過 程 中 若 發 現 有 航 照 判 釋 遺 漏 部 分 均 予 以 補 充 經 由 室 內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的 每 一 處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均 賦 予 屬 性 說 明, 由 於 室 內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的 要 點 以 及 各 因 子 描 述 之 內 容 重 點 不 儘 相 同, 因 此 將 各 類 不 同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分 成 8 種 單 獨 表 格 分 別 進 行 紀 錄, 並 將 一 些 成 果 例 舉 說 明 內 容, 如 表 表 所 示, 調 查 表 內 容 包 括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位 置 (GPS 定 位 ) 地 形 地 質 3-2

28 特 性 崩 積 物 特 性 植 生 並 拍 照, 如 圖 為 使 屬 性 紀 錄 方 便 快 速 建 檔 工 作, 判 釋 及 調 查 工 作 採 用 PDA 協 助 登 錄 進 行 表 落 石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圖 號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2004\07\22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2004\07\29 紀 錄 者 黃 慈 銘 / 許 景 富 圖 名 凍 子 頂 圖 識 別 碼 H01 調 查 點 編 號 H01001 航 照 編 號 92078_83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照 片 編 號 H01001 保 全 對 象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崖 坡 形 狀 崖 坡 方 向 崖 高 崖 坡 度 崖 坡 植 被 活 動 性 崖 坡 斷 面 形 狀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N E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方 位 : 225 (0~360 度 ) A1. 礫 A2. 1 砂 A3. 粉 砂 A4. 2 A5. 泥 沉 積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變 質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火 成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A.<5m B.5-10m C.10-20m D.20-30m E.>30m 崖 寬 464 公 尺 A.45 度 -70 度 B.71 度 -90 度 C.>90 度 A. 裸 露 B. 植 被 稀 疏 C. 植 被 茂 密 D. 完 全 覆 蓋 A. 經 常 B. 偶 爾 C. 無 A. 懸 掛 B. 坡 面 上 部 凹 凸 C. 坡 面 全 部 凹 凸 D. 坡 面 下 部 凹 凸 E. 坡 面 平 坦 崖 錐 堆 積 Y. 有 N. 無 最 大 厚 度 A.<10 公 尺 B.>10 公 尺 C. 無 面 積 6.93 公 頃 崖 錐 堆 積 植 被 A. 裸 露 B. 植 被 稀 疏 C. 植 被 茂 密 D. 完 全 覆 蓋 堆 積 區 塊 石 最 大 粒 徑 2 公 尺 出 現 最 多 之 塊 石 ( 粒 徑 ) A.<20cm B.20-50cm C cm D cm E.>200cm 塊 石 形 狀 塊 石 強 度 推 估 地 下 水 狀 況 A. 圓 形 B. 次 圓 形 C. 次 角 形 D. 角 形 A. 極 弱 B. 甚 弱 C. 弱 D. 中 強 E. 強 F. 甚 強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地 表 水 匯 集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Y. 有 N. 無 河 岸 侵 蝕 Y. 有 N. 無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3-3

29 表 屑 崩 滑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圖 號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2004\08\09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2004\08\01 紀 錄 者 陳 凱 榮 / 林 錦 郎 圖 名 曾 文 新 村 圖 識 別 碼 H02 調 查 點 編 號 H02032 航 照 編 號 92079_47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照 片 編 號 H02032 保 全 對 象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滑 動 區 位 斜 坡 形 狀 斜 坡 方 向 規 模 大 小 坡 度 坡 面 植 被 活 動 性 崩 塌 材 料 附 近 裸 露 堆 積 物 推 估 含 量 地 下 水 狀 況 地 表 水 匯 集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N E 方 位 : 97 (0~360 度 ) A1. 礫 A2. 2 砂 A3. 粉 砂 A4. 1 A5. 泥 沉 積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變 質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火 成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 A. 坡 頂 B. 坡 腹 C. 坡 趾 D. 全 坡 面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長 度 : 151 公 尺, 寬 度 : 809 公 尺, 厚 度 : 1 公 尺 滑 動 體 面 積 7.57 公 頃 A.<30 度 B.30 度 -45 度 C 度 D.>70 度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新 崩 塌 地 B. 舊 崩 塌 地 A. 石 屑 B. 風 化 土 石 C. 礫 石 D. 崩 積 土 E. 礦 渣 堆 積 F. 填 土 G. 其 他 Y. 有 N. 無 塊 (>2 公 尺 ) 0% 碎 塊 (10 公 分 ~2 公 尺 ) 20% 碎 屑 (0.5~10 公 分 ) 最 大 粒 徑 0.3 公 尺 60% 土 壤 (<0.5 公 分 ) 20%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Y. 有 N. 無 河 岸 侵 蝕 Y. 有 N. 無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3-4

30 表 順 向 坡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圖 號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2004\04\19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2004\05\04 紀 錄 者 陳 凱 榮 / 彭 錦 法 圖 名 溪 東 圖 識 別 碼 H03 調 查 點 編 號 H03006 航 照 編 號 92078_103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照 片 編 號 H03006 保 全 對 象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滑 動 區 位 斜 坡 方 向 規 模 大 小 地 形 坡 度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N E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方 位 : 46 (0~360 度 ) 沉 積 A1. 礫 A2. 1 砂 A3. 粉 砂 A4. 2 A5.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變 質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火 成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 A. 坡 頂 B. 坡 腹 C. 坡 趾 D. 全 坡 面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長 度 : 187 公 尺, 寬 度 : 505 公 尺, 厚 度 : 10 公 尺, 面 積 : 7.93 公 頃 25 度 坡 度 面 或 不 連 續 面 傾 角 Y. 是 N. 否 坡 度 與 面 或 不 連 續 面 走 向 夾 角 20 度 坡 面 植 被 活 動 性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新 滑 動 B. 舊 滑 動 C. 地 形 符 合 順 向 坡 條 件 坡 面 殘 留 塊 及 土 壤 Y. 有 N. 無 軟 弱 夾 出 露 Y. 是 N. 否 趾 部 地 下 水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趾 部 切 除 透 空 : Y. 是 N. 否 趾 部 情 況 河 岸 侵 蝕 : Y. 是 N. 否 趾 部 堆 積 : Y. 是 N. 否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Y. 是 N. 否 3-5

31 表 體 滑 動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圖 號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2004\08\04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2004\08\11 紀 錄 者 陳 凱 榮 / 林 錦 郎 圖 名 番 仔 厝 圖 識 別 碼 H04 調 查 點 編 號 H04001 航 照 編 號 91007_02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照 片 編 號 H04001 保 全 對 象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滑 動 區 位 斜 坡 形 狀 斜 坡 方 向 規 模 大 小 滑 動 體 坡 度 滑 落 崖 特 徵 滑 落 崖 坡 植 被 崩 塌 材 料 附 近 裸 露 滑 動 體 側 翼 地 下 水 狀 況 趾 部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N E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方 位 : 219 (0~360 度 ) 沉 積 A1. 礫 A2. 2 砂 A3. 粉 砂 A4. 1 A5.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變 質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火 成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 A. 坡 頂 B. 坡 腹 C. 坡 趾 D. 全 坡 面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長 度 :490 公 尺, 寬 度 :149 公 尺, 厚 度 : 20 公 尺 滑 動 體 面 積 6.2 公 頃 33 度 活 動 性 A. 新 滑 動 B. 舊 滑 動 馬 蹄 狀 之 崖 坡 崖 坡 面 新 鮮 Y. 是 N. 否 Y. 是 N. 否 崖 坡 上 緣 冠 部 有 同 心 圓 弧 裂 縫 滑 落 崖 下 方 有 漥 地 或 水 池 Y. 是 N. 否 Y. 是 N. 否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石 屑 B. 風 化 土 石 C. 礫 石 D. 崩 積 土 E. 礦 渣 堆 積 F. 填 土 G. 其 他 Y. 有 N. 無 外 觀 呈 凹 陷 地 形 Y. 是 N. 否 上 段 呈 下 陷 地 形 中 段 呈 緩 坡 狀 Y. 是 N. 否 下 段 呈 隆 起 地 形 植 被 A. 草 生 地 B. 竹 林 地 C. 水 旱 田 D. 果 園 E. 其 他 崩 塌 體 與 圍 剪 切 破 壞 Y. 是 N. 否, 土 石 破 碎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河 岸 侵 蝕 趾 部 上 游 河 道 有 堰 塞 湖 Y. 是 N. 否 Y. 是 N. 否 兩 翼 排 水 溝 呈 雙 溝 同 源 趾 部 突 出 河 道, 河 道 彎 窄 或 轉 彎 Y. 是 N. 否 Y. 是 N. 否 Y. 是 N. 否 Y. 是 N. 否 3-6

32 圖 號 圖 名 苦 苓 腳 航 照 編 號 92008_135 交 通 可 達 土 石 粒 徑 分 布 推 估 水 流 狀 況 扇 形 堆 積 區 扇 形 堆 積 區 植 被 扇 形 堆 積 區 水 流 數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Y. 是 N. 否 A. 道 路 B. 橋 樑 表 調 查 日 期 土 石 流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圖 識 別 碼 H05 調 查 點 編 號 H05004 防 治 工 程 航 照 判 釋 2004\08\11 野 外 查 核 2004\08\17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最 大 粒 徑 A.<25cm B.25cm-2m C.2-5m D.>5m 塊 石 礫 石 含 量 A.<30% B.30-50% C.51-70% D.>70% 土 壤 ( 砂 粘 土 ) 含 量 A.<10% B10-20% C.21-30% D.>30% A. 常 年 有 水 B. 乾 季 無 水 Y. 有 N. 無 扇 形 堆 積 區 面 積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1 條 B.2-3 條 C.4-5 條 D. 網 狀 (>5 條 ) 紀 錄 者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照 片 編 號 汪 士 輝 / 董 家 彬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H05004 保 全 對 象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N E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方 位 : 259 (0~360 度 ) 河 川 管 轄 中 央 管 河 川 縣 管 河 川 水 系 名 稱 北 港 溪 主 要 河 川 名 稱 虎 尾 溪 主 河 川 支 流 名 稱 大 湖 口 溪 出 口 座 標 N E 發 生 區 有 無 崩 塌 Y. 有 N. 無 溪 床 寬 度 溪 床 坡 度 溪 床 植 被 土 石 深 度 推 估 A.<20 公 尺 B 公 尺 C 公 尺 D 公 尺 E.>200 公 尺 A.<5 B.5-10 C D E F.>30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5 公 尺 B.5-10 公 尺 C 公 尺 D 公 尺 E.>30 公 尺 10.1 公 頃 3-7

33 表 棄 填 土 區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圖 號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2004\10\01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2004\10\07 紀 錄 者 王 嘉 燁 / 葛 其 民 圖 名 莿 桐 崎 圖 識 別 碼 H08 調 查 點 編 號 H08001 航 照 編 號 90082_02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照 片 編 號 H08001 保 全 對 象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N E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方 位 : 97 (0~360 度 ) 區 位 A. 坡 頂 B. 坡 腹 C. 坡 趾 D. 全 坡 面 原 地 形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原 地 形 坡 向 種 類 面 積 填 築 中 植 被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A. 一 般 棄 填 土 B. 礦 渣 堆 積 C. 垃 圾 營 建 廢 棄 物 1.72 公 頃 Y. 是 N. 否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擋 土 設 施 Y. 有 N. 無 排 水 設 施 Y. 有 N. 無 地 下 水 狀 況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地 表 水 匯 集 Y. 有 N. 無 河 岸 侵 蝕 Y. 有 N. 無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3-8

34 表 河 岸 侵 蝕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圖 號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2004\09\16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2004\09\20 紀 錄 者 翁 淑 卿 / 謝 銘 德 圖 名 店 仔 角 圖 識 別 碼 H09 調 查 點 編 號 H09001 航 照 編 號 92078_77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照 片 編 號 H09001 保 全 對 象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引 發 地 質 災 害 災 害 類 型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Y. 有 N. 無 A. 落 石 B. 屑 崩 滑 C. 順 向 坡 滑 動 D. 體 滑 動 E. 土 石 流 N E 方 位 : 17 (0~360 度 ) 3-9

35 表 惡 地 判 釋 及 野 外 調 查 表 圖 號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2004\03\23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2004\03\30 紀 錄 者 王 嘉 燁 / 林 錦 郎 圖 名 內 岡 林 圖 識 別 碼 H10 調 查 點 編 號 H10001 航 照 編 號 91009_59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照 片 編 號 H10001 保 全 對 象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規 模 大 小 裸 露 情 形 裸 露 地 坡 向 坡 度 坡 面 植 被 蝕 溝 發 育 地 表 水 匯 集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N E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方 位 : 141 (0~360 度 ) 沉 積 A1. 礫 A2. 砂 A3. 粉 砂 A4. 2 A5. 1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變 質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火 成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of. 碎 裂 結 構 A. 互 nb. 間 夾 C. 偶 夾 o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 長 度 : 93 公 尺, 寬 度 : 316 公 尺, 面 積 : 3.85 公 頃 A. 完 全 裸 露 ( 植 被 0-10%) B. 植 生 稀 疏 ( 植 被 10-50%) C. 植 生 茂 密 ( 植 被 50-90%) D. 完 全 覆 蓋 ( 植 被 %)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A.<30 度 B.30 度 -45 度 C 度 D.>70 度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嚴 重 B. 中 等 C. 輕 微 Y. 有 N. 無 河 岸 侵 蝕 Y. 有 N. 無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3-10

36 落 石 屑 崩 滑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棄 填 土 區 河 岸 侵 蝕 圖 惡 地 地 形 野 外 調 查 現 場 照 片 成 果 3-11

37 第 四 章 4.1 GIS 圖 數 化 及 資 料 庫 建 置 以 永 續 經 營 地 質 資 料 庫 之 觀 點 著 眼, 在 地 質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資 料 建 置 的 過 程 中, 為 促 使 地 質 資 料 更 快 速 有 效 的 整 合 與 累 積, 在 規 劃 資 料 庫 架 構 上, 需 納 入 所 判 釋 或 調 查 結 果 之 圖 資 料 並 研 擬 其 屬 性 項 目 及 欄 位 另 外, 建 立 圖 資 料 檢 核 機 制, 以 確 保 資 料 品 質 與 正 確 性, 依 據 上 述 原 則, 本 計 畫 資 料 庫 規 劃 重 點 及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資 料 整 合 蒐 集 相 關 參 考 圖 資 料 包 括 全 省 重 要 都 會 區 環 境 地 質 圖 資 料 庫 農 委 會 全 省 山 崩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營 建 署 等 機 關 相 關 環 境 地 質 圖 礦 務 局 礦 坑 分 布 圖 及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圖 等, 研 究 其 調 查 方 法 與 各 災 害 之 圈 繪 準 則 並 過 濾 整 理 圖 資 料 內 容, 提 供 判 釋 及 圈 繪 參 考 內 政 部 從 九 二 一 地 震 之 後 重 新 規 劃 佈 置 TWD97 座 標 系 統 地 面 控 制 點, 因 此 本 計 畫 在 進 行 航 照 處 理 時, 以 TWD97 座 標 系 統 地 面 控 制 點 作 為 空 中 三 角 計 算 之 依 據, 所 以 本 年 度 資 料 建 置 將 以 TWD97 座 標 系 統 進 行 同 時 考 慮 與 其 他 地 質 環 境 GIS 資 料 相 結 合, 將 轉 換 備 份 TWD67 座 標 系 統 為 方 便 圖 面 閱 讀, 成 果 圖 幅 上 除 標 註 TWD97 系 統 座 標 值 外, 另 進 行 座 標 轉 換, 標 註 TWD67 系 統 座 標 值 以 玆 參 考 (2) 資 料 建 置 本 計 畫 於 室 內 判 釋 與 野 外 現 地 調 查 時, 將 相 關 地 質 環 境 之 點 線 面 及 屬 性 資 料 予 以 建 置 納 入 依 據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作 業 準 則 中 所 提 及 之 資 訊, 規 劃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的 屬 性 欄 位 項 目, 並 由 其 特 性 設 計 資 料 類 別 紀 錄 格 式 及 資 料 量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欄 位 除 索 引 圖 名 稱 等 基 本 欄 位 之 外, 計 包 括 有 調 查 資 料 基 本 欄 位 地 形 背 景 欄 位 特 徵 描 述 欄 位 及 判 釋 結 果 欄 4-1

38 位 等, 其 中 落 石 圖 屬 性 欄 位 項 目 摘 錄 部 分 內 容 如 表 所 示 為 能 完 全 符 合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之 應 用 需 求, 本 計 畫 資 料 檔 案 格 式 採 用 ArcView 格 式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編 碼 原 則 參 考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數 值 地 質 圖 資 料 規 範 ( 第 三 版 ),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a) 圖 代 碼 圖 代 碼 共 三 碼, 第 一 碼 代 表 類 別, 二 至 三 碼 代 表 細 項, 各 圖 代 碼 細 分 如 表 所 示 (b) 資 料 編 碼 資 料 識 別 碼 具 惟 一 性, 共 十 四 碼, 前 八 碼 為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號, 九 至 十 一 碼 為 圖 代 碼, 後 三 碼 為 資 料 流 水 號 若 該 圖 ( 如 落 石 分 布 ) 同 時 具 有 面 線 圖 資 料, 對 同 一 崩 塌 地 而 言, 面 線 圖 之 資 料 識 別 碼 需 相 同 一 致 (c) 符 號 編 碼 為 展 示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訂 定 符 號 編 碼, 共 為 五 碼, 第 一 碼 為 圖 類 別, 第 二 至 三 碼 為 細 項 編 碼, 末 二 碼 為 流 水 號, 各 圖 詳 細 符 號 編 碼 如 表 所 示 (d) 圖 例 為 展 現 坡 地 地 質 災 害 主 題 及 考 慮 版 面 整 體 美 觀, 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依 類 別 分 別 設 計 圖 例 為 表 現 複 合 型 敏 感 區, 主 要 以 透 空 線 狀 方 式 展 現 另 外 礦 坑 分 布 等 背 景 圖, 則 以 浮 水 印 方 式 展 現 圖 例 設 計 成 果 表 現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如 圖 所 示,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成 果 如 圖 所 示 4-2

39 表 落 石 圖 屬 性 欄 位 項 目 說 明 資 料 類 別 落 石 分 布 檔 案 名 稱 rockfall_l.shp 資 料 項 目 欄 位 代 稱 紀 錄 格 式 說 明 圖 幅 識 別 碼 Map_ID C(10) 圖 號 Map_Num C(8)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幅 編 號 圖 幅 名 稱 Map_Name C(24)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幅 名 稱 航 照 編 號 AirPhoto C(10) 通 過 該 圖 幅 主 要 之 航 空 照 片 編 號 圖 識 別 碼 Layer_ID C(10) 本 圖 辨 識 碼 為 H01 圖 中 文 名 稱 LYNote_C C(255) 落 石 崩 崖 圖 英 文 名 稱 LYNote _E C(255) 資 料 識 別 碼 Data_ID C(15) 共 十 四 碼, 前 八 碼 為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號, 九 至 十 一 碼 為 圖 識 別 碼, 後 三 碼 為 資 料 流 水 號 Ex: H01001 符 號 碼 Code C(5) H0103( 野 外 調 查 ) H0104( 航 照 判 釋 ) X 座 標 Coord_X F(6,2)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 中 心 點 ) Y 座 標 Coord_Y F(7,2)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 中 心 點 ) 判 釋 日 期 Iden_Date D 輸 入 格 式 為 西 曆 YYYY/MM/DD 判 釋 者 Identifier C(64) 可 紀 錄 一 位 以 上 之 判 釋 人 員, 中 間 以 / 區 隔 交 通 可 達 Traffic C(8)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Construct C(16)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Const_Now C(16)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保 全 對 象 Prot_Targ C(32) A: 道 路 B: 橋 樑 C1: 住 宅 聚 落 少 於 五 棟 C2: 住 宅 聚 落 五 至 十 棟 C3: 住 宅 聚 落 多 於 十 棟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野 外 照 片 編 號 Fpic_Num C(15) 同 資 料 識 別 碼 調 查 日 期 Surv_Date D 輸 入 格 式 為 西 曆 YYYY/MM/DD 調 查 者 Surveyor C(64) 可 紀 錄 一 位 以 上 之 調 查 人 員, 中 間 以 / 區 隔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座 標 _X Pcoord_X C(6)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座 標 _Y Pcoord_Y C(7)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方 位 Pic_Att C(3) 0~360 度 崖 坡 形 狀 Slope_Sha C(16)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崖 坡 方 向 Slope_Dir C(8)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崖 高 Slope_Hei C(16) A:<5mB:5-10mC:10-20mD: 20-30mE:>30m 崖 寬 Slope_Wid I(3) 整 數 值, 單 位 : 公 尺, 必 填 崖 坡 度 Slope_Ang C(16) A:45-70 度 B:71-90 度 C:>90 度 4-3

40 表 圖 代 碼 說 明 類 別 圖 檔 名 稱 圖 代 碼 圖 檔 說 明 檔 案 名 稱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H01 H02 崩 崖 崩 崖 面 ( 陡 坡 ) 崩 積 ( 崖 錐 堆 積 ) 崩 崖 崩 崖 面 ( 移 動 區 ) 崩 積 ( 崩 塌 堆 積 ) rockfall_p.shp rockfall_p1.shp rockfall_l.shp shaslide_p.shp shaslide_p1.shp shaslide_l.shp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H03 順 向 坡 範 圍 dipslope_p.shp 體 滑 動 H04 崩 崖 滑 動 面 崩 積 ( 滑 動 體 ) depslide_p.shp depslide_p1.shp depslide_l.shp 土 石 流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H05 H07 流 動 區 堆 積 區 ( 扇 狀 地 ) 古 扇 狀 地 坑 口 位 置 採 掘 片 道 採 掘 範 圍 debrisfl_p.shp debrisfl_p1.shp debrisfl_p2.shp mining_p.shp mining_x.shp mining_l.shp 棄 填 土 區 H08 堆 積 範 圍 disposal_p.shp 河 岸 向 源 侵 蝕 H09 侵 蝕 位 置 erosion_l.shp 惡 地 H10 泥 侵 蝕 範 圍 badland_p.shp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G01H 敏 感 區 範 圍 sh_rockfall.shp 環 境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G01M 敏 感 區 範 圍 sm_rockfall.shp 地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G02H 敏 感 區 範 圍 sh_ shaslide.shp 質 災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G02M 敏 感 區 範 圍 sm_ shaslide.shp 害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G04H 敏 感 區 範 圍 sh_ depslide.shp 敏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G04M 敏 感 區 範 圍 sm_ depslide.shp 感 區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G05H 敏 感 區 範 圍 sh_ debrisfl.shp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G05M 敏 感 區 範 圍 sm_ debrisfl.shp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G11L 敏 感 區 範 圍 sl_others.shp 他 歷 史 地 質 災 害 H99 災 害 發 生 位 置 History.shp 4-4

41 表 符 號 編 碼 說 明 H0101 落 石 崩 崖 面 ( 野 外 調 查 ) H0102 落 石 崩 崖 面 ( 航 照 判 釋 ) H0199 落 石 崩 積 H0201 屑 崩 滑 崩 塌 面 ( 野 外 調 查 ) H0202 屑 崩 滑 崩 塌 面 ( 航 照 判 釋 ) H0299 屑 崩 滑 崩 積 H0301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野 外 調 查 ) H0302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野 外 調 查 ) H030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航 照 判 釋 ) H030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航 照 判 釋 ) H0401 體 滑 動 滑 動 面 ( 野 外 調 查 ) H0402 體 滑 動 滑 動 面 ( 航 照 判 釋 ) H0499 體 滑 動 崩 積 H0501 土 石 流 流 動 區 ( 野 外 調 查 ) H0502 土 石 流 流 動 區 ( 航 照 判 釋 ) 面 資 料 H0503 土 石 流 堆 積 區 ( 野 外 調 查 ) H0504 土 石 流 堆 積 區 ( 航 照 判 釋 ) H0599 土 石 流 扇 狀 地 H0701 採 掘 範 圍 H0801 棄 填 土 區 ( 野 外 調 查 ) H0802 棄 填 土 區 ( 航 照 判 釋 ) H1001 惡 地 ( 野 外 調 查 ) H1002 惡 地 ( 航 照 判 釋 ) G0101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G0102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G0201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G0202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G0401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G0402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G0501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G0502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G1101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H0103 落 石 崩 崖 ( 野 外 調 查 ) H0104 落 石 崩 崖 ( 航 照 判 釋 ) H0203 屑 崩 滑 崩 崖 ( 野 外 調 查 ) H0204 屑 崩 滑 崩 崖 ( 航 照 判 釋 ) H0403 體 滑 動 崩 崖 ( 野 外 調 查 ) H0404 體 滑 動 崩 崖 ( 航 照 判 釋 ) 線 資 料 H0703 採 掘 片 道 H0901 河 岸 侵 蝕 ( 野 外 調 查 ) H0903 河 岸 侵 蝕 ( 航 照 判 釋 ) H0902 向 源 侵 蝕 ( 野 外 調 查 ) H0904 向 源 侵 蝕 ( 航 照 判 釋 ) H0705 坑 口 位 置 點 資 料 H9901 歷 史 災 害 位 置 ( 野 外 調 查 ) H9902 歷 史 災 害 位 置 ( 航 照 判 釋 ) 4-5

42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4-6

43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4-7

44 4.2 資 料 庫 建 置 成 果 與 圖 資 品 質 檢 核 資 料 庫 建 置 將 調 查 成 果 資 料 建 置 成 資 料 庫 是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所 有 的 調 查 資 料 以 及 成 果 圖 幅, 均 依 據 作 業 準 則 所 規 劃 之 資 料 庫 屬 性 內 容 辦 理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調 查 屬 性 資 料 建 置 共 計 筆, 其 成 果 數 量 統 計 如 表 資 料 庫 建 置 成 果 以 電 子 檔 提 送 災 害 順 向 坡 地 野 外 查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侵 蝕 種 類 形 區 核 點 資 料 總 數 圖 幅 1/5,000 數 量 面 積 數 量 面 積 數 量 面 積 數 量 面 積 數 量 面 積 數 量 面 積 數 量 數 量 面 積 數 量 ( 處 ) 數 量 ( 處 ) 圖 幅 數 ( 處 ) ( 公 頃 ) ( 處 ) ( 公 頃 ) ( 處 ) ( 公 頃 ) ( 處 ) ( 公 頃 ) ( 處 ) ( 公 頃 ) ( 處 ) ( 公 頃 ) ( 處 ) ( 處 ) ( 公 頃 ) 名 稱 斗 六 草 嶺 竹 崎 大 林 中 埔 嘉 義 市 大 埔 白 河 密 枝 玉 井 善 化 甲 仙 北 寮 新 化 美 濃 旗 山 關 廟 里 港 屏 東 合 計 表 圖 幅 屬 性 建 置 成 果 統 計 表 圖 資 品 質 檢 核 為 確 保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工 作 成 果 達 到 高 準 確 度 及 良 好 品 質, 執 行 工 作 中 進 行 品 質 檢 查 與 控 管 工 作, 以 確 保 調 查 成 果 之 正 確 性 各 類 成 果 及 圖 資 料 檢 核 內 容 如 下 : (1) 航 照 影 像 處 理 檢 核 (a) 空 中 三 角 品 質 檢 核 (i) 模 型 連 結 檢 核 ( 可 靠 度 檢 核 ) 將 模 型 連 結 情 況 展 繪, 由 連 結 圖 檢 查 各 模 型 是 4-8

45 否 銜 接 完 善 (ii) 航 標 控 制 點 數 量 與 位 置 檢 核 務 必 使 測 區 範 圍 均 能 涵 蓋 在 航 標 控 制 區 內, 且 航 標 點 密 度 須 符 合 作 業 之 規 範 (iii) 精 度 檢 核 檢 查 連 結 點 在 各 模 型 之 改 正 數, 消 除 認 點 之 錯 誤, 以 提 高 精 度 (b) DTM 編 修 品 質 檢 核 (i) 可 分 為 定 位 檢 核 及 判 讀 檢 核 定 位 檢 核 抽 查 每 一 位 立 體 測 繪 人 員 作 業 之 模 型, 在 立 體 影 像 工 作 站 上 作 套 合, 檢 查 是 否 有 漏 繪 移 位 或 模 型 方 位 系 統 之 偏 差 (ii) 判 讀 檢 核 配 合 現 場 調 查, 檢 查 DTM 編 修 是 否 正 確, 修 正 因 航 測 遮 蔽 造 成 誤 差, 並 套 疊 已 公 告 之 40x40 公 尺 DTM 資 料, 檢 核 DTM 成 果 高 程 值 (c) 正 射 影 像 品 質 檢 核 為 確 保 成 果 品 質, 檢 查 正 射 影 像 圖 上 色 溫 與 色 差, 特 別 在 於 圖 幅 接 合 處 ; 同 時 也 進 行 實 地 抽 測, 做 一 綜 合 性 之 檢 查 (d) 處 理 成 果 綜 合 檢 核 每 幅 圖 取 12 個 檢 核 點 (Check Point), 套 疊 地 形 圖 等 高 線 及 正 射 影 像 圖, 檢 核 兩 張 圖 的 點 位 誤 差, 所 允 許 之 點 位 誤 差 為 ±2.5 公 尺 (1/5,000 之 製 圖 要 求 ) (2) 室 內 判 釋 結 果 檢 核 (a) 航 照 判 釋 工 作 在 電 腦 螢 幕 上 進 行, 並 將 判 釋 成 果 直 接 數 化 在 此 環 境 之 下 反 覆 執 行 判 釋, 並 由 另 一 位 工 作 人 員 在 相 同 環 境 之 下 檢 核 判 釋 成 果 (b) 依 據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不 同 分 為 三 類.. (i) 落 石 與 屑 崩 滑 4-9

46 (ii) 體 滑 動 與 順 向 坡 滑 動 (iii) 土 石 流 與 其 他 每 一 類 均 由 具 經 驗 人 員 專 門 負 責 再 重 複 檢 核, 以 確 保 資 料 一 致 性 及 正 確 性 (c) 若 在 野 外 調 查 時 發 現 與 判 釋 成 果 不 同 時, 應 進 行 再 次 檢 核 (3) 野 外 調 查 檢 核 (a)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由 資 深 工 程 地 質 師 領 隊 執 行, 品 質 管 控 重 點 在 於 檢 討 野 外 調 查 點 分 布 與 室 內 判 釋 成 果 之 合 理 性 以 及 自 動 化 檢 查 調 查 表 登 錄 之 完 整 性 (b) 由 其 他 人 員 在 每 幅 1/25,000 圖 中 隨 機 抽 查 5% 之 野 外 調 查 點, 以 確 保 野 外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c) 野 外 調 查 成 果 圖 初 稿 完 成 提 送 業 主 後, 邀 請 主 辦 單 位 至 現 地 查 核, 以 確 保 工 作 進 度 及 品 質 (4) 成 果 圖 檢 核 (a) 邏 輯 檢 核 (i)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圖 資 料 檢 核 套 繪 已 知 崩 塌 地 位 置 及 災 害 特 性 描 述 進 行 比 對 以 避 免 有 漏 評 現 象 (ii) 地 質 災 害 歷 史 紀 錄 檢 核 (b) 抽 樣 檢 核 由 既 有 文 獻 資 料 所 述 之 位 置 範 圍 災 害 種 類 等 資 料 與 成 果 圖 比 對, 以 指 引 是 否 有 誤 判 或 漏 判 之 部 分 由 不 同 人 員 在 每 幅 1/25,000 圖 中 隨 機 抽 查 5% 圈 繪 成 果 ( 儘 可 能 涵 蓋 圖 幅 所 有 區 域 ) 交 叉 進 行 成 果 檢 測, 套 疊 航 照 正 射 影 像 地 形 圖 等 高 線 等 不 同 圖, 檢 查 是 否 有 遺 漏 並 過 濾 出 異 常 的 判 釋 圈 繪 結 果 (5) 屬 性 資 料 檢 核 (a) 經 登 打 輸 入 所 建 立 之 屬 性 資 料 檔 案, 利 用 屬 性 值 所 設 定 之 合 理 值 域 範 圍 加 以 檢 核, 以 剔 除 不 合 理 之 可 能 人 為 錯 誤 4-10

47 (b) 篩 選 並 比 對 屬 性 欄 位 所 建 置 資 料 內 容 與 對 應 欄 位 項 目 是 否 相 符 (c) 輸 出 圖 面 資 料 並 標 註 圖 屬 性 內 容, 檢 視 屬 性 資 料 空 間 位 置 合 理 性 4-11

48 第 五 章 5.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基 本 圖 內 容 本 計 畫 最 主 要 的 目 標 是 建 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其 中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之 圈 繪 依 據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資 料 來 完 成 依 據 本 年 度 提 出 之 工 作 計 畫 書 中 修 訂 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及 執 行 過 程 中 之 各 工 作 會 議 結 論 辦 理 各 項 調 查 與 圖 資 作 業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A)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分 為 四 種 : (Ⅰ) 落 石 (Ⅱ) 屑 崩 滑 (Ⅲ) 體 滑 動 (Ⅳ) 土 石 流 (B) 地 質 因 子 分 為 八 項 : (Ⅴ)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Ⅵ) 惡 地 (Ⅶ) 崩 積 (Ⅷ) 扇 狀 地 (Ⅸ) 棄 填 土 區 (Ⅹ)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XΙ) 河 岸 侵 蝕 (XIΙ) 向 源 侵 蝕 本 章 將 依 上 述 的 主 要 內 容 分 項 說 明 其 判 定 要 點 及 圈 繪 範 圍, 詳 細 說 明 另 參 見 附 錄 D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5-1

49 5.1.1 落 石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航 照 判 釋 地 形 坡 度 達 60 o 至 70 o 以 上 的 陡 峭 崖 坡, 套 疊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其 平 均 坡 度 在 55 以 上 地 區 作 為 判 釋 時 的 輔 助 參 考, 並 兼 具 有 以 下 (Ⅰ) 及 (Ⅱ) 所 述 條 件 者 (Ⅰ) 經 由 地 質 資 料 比 對 由 塊 狀 或 互 狀 之 堅 硬 組 成 之 崖 坡 (Ⅱ) 航 照 上 崖 面 色 調 光 亮 反 應 其 為 裸 露 或 植 被 稀 疏 之 坡 面, 或 在 陡 崖 下 方 可 見 坡 度 變 緩 且 呈 錐 形 堆 積 地 形 面 (B) 野 外 調 查 : 由 塊 狀 或 互 狀 堅 硬 組 成 之 陡 直 崩 崖 且 具 以 下 (Ⅰ) 至 (Ⅴ) 所 述 特 徵 一 項 以 上 者 (Ⅰ) 崩 崖 面 光 凸 或 植 被 稀 疏 (Ⅱ) 崖 錐 堆 積 塊 石 裸 露 或 草 生 地 (Ⅲ) 密 集 節 理 與 形 貌 呈 犬 牙 交 錯 之 崖 坡 面 (Ⅳ) 崖 面 有 平 行 於 坡 面 之 不 利 方 位 節 理 (Ⅴ) 具 坡 面 突 石 (C) 具 有 落 石 災 害 歷 史 紀 錄 者 (2)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落 石 地 貌 特 徵 的 地 區, 落 石 圈 繪 範 圍 分 成 崩 崖 及 崩 崖 面 ( 落 石 發 生 區 ) 與 崩 積 ( 落 石 堆 積 區 ) 二 部 分 : (A) 崩 崖 及 崩 崖 面 : 包 含 整 個 坡 度 陡 峭 的 崖 坡 面 且 其 範 圍 大 於 最 小 製 圖 單 位 大 小 者 (1/5,000 圖 中 大 於 4mm x 4mm) (B) 崩 積 : 若 有 崖 錐 堆 積 存 在 且 符 合 製 圖 單 位 大 小 (1/5,000 圖 中 大 於 4mm x 4mm) 則 應 直 接 將 其 範 圍 加 以 圈 繪 5-2

50 5.1.2 屑 崩 滑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在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之 平 均 坡 度 在 55 以 下 地 區, 具 有 下 列 (Ⅰ) 或 (Ⅱ) 條 件 者, 將 其 歸 屬 為 屑 崩 滑 (Ⅰ) 航 空 照 片 上 呈 色 調 光 亮 之 長 條 型 裸 露 區 域, 可 判 釋 為 崩 塌 造 成 者 (Ⅱ) 航 照 中 坡 面 呈 現 凹 槽 狀, 植 生 色 調 與 周 圍 區 域 不 協 調, 下 方 之 坡 度 變 平 緩 處 具 有 崩 塌 堆 積 特 徵, 可 判 釋 為 崩 塌 地 者 (B) 野 外 調 查 : (2) 圈 繪 範 圍 (Ⅰ) 具 新 鮮 崩 崖 面 且 崩 塌 材 料 主 要 為 風 化 屑 土 壤 或 崩 積 等 未 固 結 材 料 者 (Ⅱ) 坡 面 呈 現 凹 槽 狀, 植 生 明 顯 與 周 圍 區 域 不 協 調, 下 方 之 坡 度 變 平 緩 處 具 有 崩 塌 堆 積 特 徵, 可 判 釋 為 舊 崩 塌 地 者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屑 崩 滑 地 貌 特 徵 地 區, 屑 崩 滑 圈 繪 範 圍 包 含 崩 崖 區 及 崩 積 ( 堆 積 區 ) 體 滑 動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利 用 地 形 圖 及 航 照 的 表 徵 研 判 山 崩 平 滑 地 貌 特 徵, 滑 動 面 出 露, 在 平 滑 坡 面 地 形 之 坡 頂 或 坡 側 具 有 陡 崖 地 形, 坡 趾 具 有 隆 起 或 堆 積 大 量 土 石 的 特 徵 ; 或 山 崩 旋 滑 地 貌 特 徵, 滑 動 體 仍 具 完 整, 坡 趾 亦 具 有 隆 起 或 堆 積 大 量 土 石 的 特 徵 體 滑 動 的 表 徵 在 地 形 圖 及 航 照 判 釋 時 可 參 考 下 列 數 項 地 形 地 貌 特 徵 來 加 以 研 判 : (1) 滑 落 崖 5-3

51 (2) 滑 動 體 (3) 側 翼 A. 呈 馬 蹄 狀 或 直 線 狀 之 陡 崖 坡 B. 崖 坡 面 色 調 光 亮 表 示 近 期 發 生 C. 崖 坡 上 緣 冠 部 有 時 具 有 弧 狀 裂 縫 排 列 D. 滑 落 崖 下 方 有 時 具 有 窪 地 或 水 池 A. 外 觀 呈 畚 箕 狀 凹 陷 地 形 B. 植 生 林 相 改 變 與 周 圍 林 相 不 協 調 情 況 C. 滑 動 體 上 段 呈 現 下 陷 地 形, 中 段 呈 緩 坡 狀, 下 段 則 呈 隆 起 地 形 崩 塌 體 的 兩 側 有 時 發 育 有 侵 蝕 溝, 兩 側 侵 蝕 溝 源 頭 逐 漸 往 主 崩 崖 處 相 連 的 水 系 特 徵 (4) 趾 部 (B) 野 外 調 查 A. 趾 部 有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B. 趾 部 突 出 河 道 致 使 河 道 變 窄 或 轉 彎 C. 趾 部 上 游 河 段 形 成 偃 塞 湖 具 陡 急 崩 崖 地 形, 其 崖 下 方 可 能 有 窪 地 或 濕 地, 下 邊 坡 有 異 常 之 緩 坡 隆 起 或 下 陷 地 形 等 特 徵 之 山 崩 地 區 或 在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地 表 有 平 面 滑 動 遺 跡, 坡 頂 具 殘 留, 坡 側 具 陡 崖 地 形, 坡 趾 具 有 堆 積 大 量 土 石 或 隆 起 現 象, 或 河 道 異 常 彎 曲, 或 有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等, 可 研 判 為 體 曾 經 發 生 大 規 模 滑 動 的 地 區 (C) 有 歷 史 紀 錄 曾 發 生 體 滑 動 的 地 區 (2)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有 體 滑 動 地 貌 特 徵 的 地 區 體 滑 動 之 圈 繪 範 圍 包 含 崩 崖 滑 動 面 崩 積 ( 滑 動 體 ) 5-4

52 5.1.4 土 石 流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Ⅰ) 由 航 照 判 釋 來 研 判 土 石 流 的 地 貌 特 徵, 如 集 水 區 上 游 有 明 顯 且 具 規 模 之 崩 塌 地 分 布, 由 其 上 游 往 下 游 延 伸 的 溪 溝 顯 現 出 光 亮, 谷 口 有 呈 現 光 亮 裸 露 之 扇 形 堆 積 等 航 照 上 之 山 溝 溪 谷 顯 現 的 土 石 流 地 貌 特 徵 屬 於 近 期 發 生 (Ⅱ) 由 航 照 及 地 形 圖 研 判 谷 口 地 區 呈 現 扇 狀 地, 有 時 因 土 地 利 用 或 開 發 建 築 而 破 壞 原 有 地 貌, 但 仍 可 辨 識 出 扇 狀 地 形 的 特 徵, 這 些 屬 於 較 早 期 發 生 的 扇 狀 地 視 為 古 扇 狀 地 (B) 野 外 調 查 : 野 外 調 查 山 溝 或 溪 谷 具 有 鬆 散 土 石 堆 積 巨 石 不 規 則 塊 石 基 質 支 撐 等 特 徵, 上 游 有 明 顯 且 具 規 模 之 崩 塌 地, 其 出 口 具 有 扇 形 堆 積 現 象 (C) 具 土 石 流 發 生 歷 史 紀 錄 的 溪 流 (2)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航 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有 土 石 流 地 貌 特 徵 的 溪 流 或 有 發 生 土 石 流 歷 史 紀 錄 的 溪 流 土 石 流 圈 繪 範 圍 含 流 動 區 與 堆 積 區 二 部 分 : (A) 流 動 區 : 依 溪 谷 發 生 土 石 流 之 實 際 範 圍 圈 繪 (B) 堆 積 區 : 若 於 溪 谷 出 口 有 近 期 發 生 扇 狀 地 特 徵 時, 圈 繪 其 地 形 面 範 圍 若 因 土 地 利 用 或 開 發 建 築 已 破 壞 原 有 地 貌, 但 仍 保 留 扇 狀 地 形 的 特 徵, 以 古 扇 狀 地 稱 之, 並 圈 繪 其 最 大 地 形 面 範 圍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航 照 判 釋 具 有 熨 斗 狀 地 形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順 向 坡 地 形 特 徵 的 分 布 範 圍 ; 或 利 用 地 形 圖 套 疊 既 有 地 質 圖 5-5

53 與 現 地 量 測 之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資 料 進 行 比 對, 研 判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與 地 形 坡 面 之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的 地 形 單 元 (B) 野 外 調 查 (2) 圈 繪 範 圍 野 外 調 查 具 熨 斗 狀 地 形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順 向 坡 地 形 特 徵 的 區 域, 並 於 野 外 量 測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及 傾 角, 研 判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與 地 形 坡 面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之 地 形 單 元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順 向 坡 地 形 地 貌 特 徵 與 條 件 的 地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的 圈 繪 分 為 兩 部 分, 符 合 熨 斗 狀 地 形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順 向 坡 地 形 特 徵 的 範 圍, 以 及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與 地 形 坡 面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且 兩 者 傾 向 之 夾 角 在 20 度 範 圍 內 的 地 形 單 元 惡 地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地 貌 特 徵 : (Ⅰ) 由 地 質 圖 中 研 判 泥 組 成 的 分 布 地 區 (Ⅱ) 航 照 及 相 片 基 本 圖 中 判 釋 其 符 合 定 義 之 特 殊 地 形 表 徵, 圈 繪 出 侵 蝕 與 崩 塌 作 用 盛 行 且 緊 密 集 中 發 育, 及 地 表 植 生 稀 疏 至 完 全 裸 露 且 難 以 獨 立 個 別 災 害 來 圈 繪 的 範 圍 (B) 野 外 查 核 地 貌 特 徵 : (Ⅰ) 查 核 獨 特 刃 狀 山 脊 侵 蝕 溝 谷 樹 枝 狀 水 系 發 育 及 地 表 沖 蝕 紋 溝 指 溝 發 達 等 特 殊 泥 地 形 特 徵 (Ⅱ) 查 核 特 殊 泥 地 形 區 是 否 符 合 侵 蝕 與 崩 塌 作 用 盛 行 且 緊 密 集 中 發 育, 及 地 表 植 生 稀 疏 至 完 全 裸 露, 與 周 緣 之 地 形 地 貌 呈 現 不 同 景 觀, 可 自 成 一 獨 立 範 圍 的 區 域 棄 填 土 區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5-6

54 (A) 檢 核 地 形 圖 不 協 調 地 形 異 常 及 等 高 線 變 化 情 況 (B) 航 照 及 相 片 基 本 圖 判 釋 異 常 地 形 地 貌 表 徵, 如 地 形 起 伏 異 常 平 坦 或 明 顯 工 程 棄 土 堆 積 (C) 野 外 調 查 具 堆 積 材 料 及 地 形 地 貌 表 徵 (2)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棄 填 土 地 貌 特 徵 的 地 區 棄 填 土 圈 繪 範 圍 為 出 現 堆 積 地 貌 特 徵 的 實 際 範 圍, 棄 填 土 區 種 類 分 為 : 一 般 棄 填 土 礦 渣 堆 積 垃 圾 掩 埋 場 河 岸 侵 蝕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Ⅰ) 航 照 及 相 片 基 本 圖 判 釋 水 系 分 布 型 態 水 流 崩 塌 等 地 貌 特 徵 (Ⅱ) 已 經 發 生 或 可 能 引 發 地 質 災 害, 且 具 有 軟 弱 地 材 料 或 有 保 全 對 象 之 河 道 攻 擊 坡 (B) 野 外 調 查 : (2) 圈 繪 範 圍 野 外 調 查 水 流 河 岸 地 材 料 崩 塌 現 況 以 箭 頭 符 號 標 示 在 已 經 發 生 或 可 能 引 發 地 質 災 害 且 具 有 軟 弱 地 材 料 或 有 保 全 對 象 之 河 道 攻 擊 坡 向 源 侵 蝕 (1)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Ⅰ) 航 照 及 相 片 基 本 圖 判 釋 水 系 分 布 型 態 水 流 崩 塌 等 地 貌 特 徵 (Ⅱ) 位 於 台 地 邊 緣 或 軟 弱 地 如 泥, 河 道 坡 度 變 陡 處, 常 年 有 水 地 下 水 豐 富 易 引 發 崩 塌 之 河 流 源 頭 5-7

55 (Ⅲ) 水 系 源 頭 可 見 深 切 且 溪 床 坡 度 急 轉 陡 峭 (B) 野 外 調 查 : (2) 圈 繪 範 圍 野 外 調 查 於 水 系 源 頭 可 見 深 切 且 溪 床 坡 度 急 轉 陡 峭 以 箭 頭 符 號 標 示 位 於 台 地 邊 緣 或 軟 弱 地 如 或 泥 中 河 道 坡 度 變 陡 處, 常 年 有 水 地 下 水 豐 富 易 引 發 崩 塌 之 河 流 源 頭 5.2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調 查 成 果 本 計 畫 圖 幅 建 置 範 圍 包 含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市 台 南 縣 市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等 地 區, 配 合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有 關 之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工 作 係 由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辦 理, 詳 細 之 區 域 地 質 狀 況 可 參 考 其 成 果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是 以 比 例 尺 1/5,000 的 地 形 圖 為 工 作 底 圖, 考 慮 在 圖 幅 中 各 項 因 子 大 小 範 圍 的 適 當 性, 設 定 地 質 災 害 範 圍 長 或 寬 大 於 20m 以 上 者 才 標 示, 在 比 例 尺 1/5,000 圖 中 表 現 長 或 寬 度 為 4mm 本 年 度 已 完 成 十 九 幅 比 例 尺 1/25,000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成 果 圖 詳 見 另 編 列 之 附 圖 冊 中 係 將 原 圖 A1 尺 寸 縮 編 成 A3 尺 寸, 此 外 亦 提 供 A1 圖 冊 5 份 本 年 度 各 圖 幅 的 調 查 成 果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5-8

56 5.2.1 斗 六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大 部 分 屬 於 沖 積 平 原 與 低 緩 丘 陵 區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為 一 背 斜 山 嶺, 圖 幅 內 均 屬 北 港 溪 流 域, 東 側 邊 界 外 丘 陵 之 北 北 東 向 山 地 稜 線, 海 拔 低 於 五 百 公 尺, 為 北 港 溪 與 濁 水 溪 支 流 清 水 溪 之 分 水 嶺, 主 要 應 為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砂 礫 之 陡 峭 地 形 所 成 自 然 屏 障 由 於 內 林 背 斜 向 東 北 方 向 傾 沒, 故 丘 陵 山 地 地 勢 亦 呈 現 由 南 向 北 漸 緩 之 趨 勢 地 主 要 由 頭 嵙 山 所 組 成, 背 斜 軸 部 出 露 下 伏 之 卓 蘭 ; 第 四 紀 地 具 有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由 於 性 軟 弱, 本 區 無 落 石 的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但 有 數 處 合 法 或 非 法 之 借 土 區, 大 多 均 已 停 採, 其 中 非 法 盜 採 地 區, 裸 露 殘 坡 陡 峭 沖 蝕 嚴 重, 而 合 法 者 仍 有 少 數 邊 坡 植 生 較 差, 均 將 其 圈 繪 為 屑 崩 滑 地 區 本 圖 幅 非 泥 發 達 地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南 北 兩 側 頭 嵙 山 出 露 之 陡 坡 處, 楓 樹 湖 一 帶 多 為 借 土 區 之 裸 露 殘 壁, 如 照 片 ; 而 圖 幅 南 側 地 形 較 陡 峭, 大 埔 東 南 之 頭 嵙 山 砂 泥 形 成 高 聳 峭 壁, 構 成 多 處 大 範 圍 屑 崩 滑, 但 因 坡 度 近 垂 直, 難 於 圖 面 顯 示 其 規 模, 如 照 片 本 區 屑 崩 滑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134 處, 總 面 積 約 41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頭 嵙 山 者 有 130 處, 而 位 於 卓 蘭 僅 3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94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大 埔 東 北, 面 積 約 5 公 頃 本 圖 幅 主 要 斷 及 褶 皺 構 造 附 近 並 未 有 明 顯 屑 崩 滑 集 中 之 趨 勢,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則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2)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有 5 處, 面 積 約 20 公 頃, 多 為 老 舊 崩 塌 地, 體 滑 動 的 範 圍 係 由 航 照 判 釋 推 論 得 之 山 峰 南 側 一 處 則 明 顯 為 較 近 期 坍 滑 並 予 以 整 治 者, 整 治 施 工 道 路 尚 存, 而 現 場 可 見 蛇 籠 堆 疊, 如 照 片 位 於 湖 山 水 庫 南 側 邊 坡 者, 則 由 於 已 經 墾 殖, 地 形 不 明 顯, 但 根 據 坡 址 道 路 旁 一 支 塑 膠 (PVC) 管 ( 研 判 為 水 位 觀 測 井 ) 不 斷 湧 水 之 狀 況, 地 下 水 壓 可 能 影 響 此 崩 塌 地 的 穩 定 性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的 地 受 地 質 構 造 的 影 響, 節 理 雖 不 發 達, 但 內 林 背 斜 呈 不 對 稱 褶 皺, 東 翼 地 傾 角 較 平 緩, 西 翼 則 陡 峭 可 達 70 度, 而 砂 與 的 性 強 度 相 近, 差 異 侵 5-9

57 蝕 作 用 不 明 顯, 因 此 順 向 坡 地 形 的 發 育 並 不 顯 著 本 圖 幅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主 要 受 內 林 背 斜 構 造 影 響, 面 傾 向 以 西 北 與 東 南 較 為 普 遍, 然 因 背 斜 軸 部 向 北 傾 沒, 軸 部 區 域 亦 出 現 向 北 北 東 向 傾 斜 者, 坡 地 以 相 同 方 向 傾 斜 的 地 區 即 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27 處,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丘 陵 區 中 央 之 楓 樹 湖 興 園 與 圳 頭 坑 一 帶, 面 積 約 97 公 頃, 如 照 片 (4)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僅 1 處, 面 積 約 0.2 公 頃, 位 於 楓 樹 湖 產 業 道 路 旁, 屬 於 一 般 坡 地 開 挖 整 地 後 的 棄 土, 堆 置 於 道 路 旁 溝 谷 中, 如 照 片 (5)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6 條,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近 北 港 溪 與 濁 水 溪 支 流 清 水 溪 之 分 水 嶺 處,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主 要 為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砂 礫, 源 頭 多 坡 度 陡 峭 裸 露 屑 崩 滑 很 發 達, 但 因 集 水 面 積 不 大, 屬 於 小 規 模 的 土 石 流, 且 含 水 量 均 極 高, 如 照 片 本 圖 幅 內 無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所 調 查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經 由 本 調 查 判 釋 結 果, 除 上 述 地 區 外 亦 無 其 他 土 石 流 發 生 跡 象 (6)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10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各 溪 流 沿 岸, 溪 流 發 育 成 曲 流 狀 處,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亦 較 明 顯, 河 流 流 經 道 路 或 社 區 的 河 岸 側 大 部 份 已 構 築 護 堤, 已 降 低 河 岸 侵 蝕 可 能 帶 來 的 地 質 災 害 問 題 本 區 無 因 河 岸 侵 蝕 山 坡 趾 部 而 造 成 崩 塌 災 害 的 情 形 (7)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23 處,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由 於 本 地 區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丘 陵 山 坡 近 稜 線 處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表 斗 六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58 照 片 梅 林 地 區 道 路 旁 屑 崩 滑 照 片 大 埔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山 峰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興 園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楓 樹 湖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圳 頭 坑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圖 斗 六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11

59 5.2.2 草 嶺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屬 於 山 地 地 形 區, 圖 幅 範 圍 內 崇 山 山 峻 嶺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甚 大, 地 主 要 由 新 第 三 紀 之 南 莊 桂 竹 林 錦 水 及 卓 蘭 所 組 成, 地 多 具 含 泥 量 高 性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厚 砂 出 露 處, 則 落 石 地 質 災 害 頻 繁 本 區 砂 互 的 分 布 範 圍 很 廣, 容 易 形 成 體 滑 動 之 不 利 條 件, 著 名 之 草 嶺 大 崩 山 即 位 於 本 圖 幅 範 圍 內 而 圖 幅 內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似 乎 以 清 水 溪 以 北 分 布 較 密 集 此 外, 南 莊 在 中 北 部 地 區 雖 屬 含 煤 地, 但 在 並 無 開 採 紀 錄, 故 本 區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的 分 布 ; 又 非 泥 分 布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50 處, 總 面 積 約 226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河 谷 兩 岸 厚 砂 出 露 處, 草 嶺 崩 山 處 由 於 體 長 期 滑 落, 而 於 西 側 形 成 陡 崖, 呈 廣 達 40 公 傾 的 落 石 區, 落 石 的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十 分 明 顯 此 外, 在 瑞 里 溪 北 岸, 瑞 里 南 方 燕 子 崖 至 雙 溪 大 瀑 布 間 有 較 大 規 模 的 落 石 區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崖 面 大 部 分 屬 於 裸 露 至 植 生 稀 疏, 顯 示 近 期 內 大 部 分 落 石 仍 發 生 頻 繁, 如 照 片 在 有 明 顯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表 徵 的 地 方, 一 般 植 生 覆 蓋 較 茂 密, 而 在 溪 谷 側 的 落 石 崖 錐 堆 積 多 已 受 河 流 侵 蝕 殆 盡, 因 崖 面 大 部 分 裸 露, 研 判 落 石 情 形 應 常 發 生 落 石 區 多 發 生 在 人 煙 罕 至 的 地 方, 影 響 程 度 較 低, 但 在 道 路 邊 坡 側 的 落 石 區 則 應 注 意 隨 時 發 生 落 石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裸 露 節 理 發 達 塊 懸 掛 的 崖 坡 面 應 特 別 留 意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河 流 兩 岸 及 源 頭 處, 尤 其 圖 幅 北 側 清 水 溪 以 北 山 地, 屑 崩 滑 分 布 密 集, 而 其 中 以 外 湖 番 仔 田 一 帶 最 為 集 中, 如 照 片 本 區 屑 崩 滑 共 計 746 處, 總 面 積 約 745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南 莊 中 之 屑 崩 滑 有 162 處, 位 於 桂 竹 林 者 有 521 處, 而 位 於 卓 蘭 有 86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4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424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外 湖 溪 上 游, 面 積 達 33.8 公 頃 (3)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體 滑 動 有 6 處, 總 面 積 約 559 公 頃 草 嶺 大 崩 山 是 本 調 查 區 最 大 規 模 的 體 滑 動, 並 多 次 造 成 地 質 災 害 的 問 題, 如 照 片 草 嶺 大 崩 山 已 有 四 次 崩 塌 及 形 5-12

60 成 堰 塞 湖 的 歷 史 記 錄, 最 近 的 一 次 是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的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時 發 生, 崩 塌 面 積 約 五 百 餘 公 頃, 而 形 成 的 堰 塞 湖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七 二 水 災 ( 敏 督 利 颱 風 ) 時 淤 積 潰 堤 草 嶺 大 崩 山 的 觸 發 與 地 震 豪 雨 河 岸 侵 蝕 等 因 素 有 關, 但 基 本 上 仍 是 地 質 構 造 與 性 的 控 制 草 嶺 大 崩 山 的 地 主 要 為 卓 蘭 與 錦 水, 傾 角 約 12 至 15 度, 坡 趾 部 為 清 水 溪, 其 崩 塌 類 型 屬 於 典 型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之 體 滑 動 (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的 地 受 地 質 構 造 的 影 響 甚 鉅, 近 斷 處 地 傾 角 甚 陡 峭, 較 少 順 向 坡 地 形 的 發 育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主 要 受 九 芎 坪 向 斜 及 草 嶺 背 斜 構 造 影 響, 面 傾 斜 較 緩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387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於 清 水 溪 以 北 地 區 分 布 較 為 密 集, 圖 幅 東 南 側 則 有 零 星 分 布, 面 積 約 2371 公 頃 (5)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24 條, 分 布 於 圖 幅 各 溪 流 上 游 及 支 流 處,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均 為 上 游 屑 崩 滑 之 崩 塌 物 質, 如 照 片 , 由 於 本 圖 幅 之 地 質 構 造 複 雜, 體 多 受 其 影 響 而 呈 破 碎 狀, 崩 塌 情 形 十 分 普 遍, 因 而 容 易 造 成 較 大 規 模 的 土 石 流 圖 幅 西 北 部 分 土 石 流 集 水 面 積 不 大, 屬 於 小 規 模 的 土 石 流 本 圖 幅 內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所 調 查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共 17 條, 本 調 查 判 釋 結 果 均 已 包 含 上 述 潛 勢 溪 流 (6)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12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清 水 溪 沿 岸 河 流 流 經 道 路 或 社 區 的 河 岸 側 大 部 份 已 構 築 護 堤, 已 降 低 河 岸 侵 蝕 可 能 帶 來 的 地 質 災 害 問 題, 但 在 草 嶺 東 側 清 水 溪 北 岸 往 豐 山 來 吉 之 公 路, 仍 有 河 流 直 接 侵 蝕 邊 坡 趾 部 並 造 成 崩 塌 的 情 形 (7)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34 處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本 圖 幅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的 地 方,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如 照 片 表 草 嶺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61 照 片 外 湖 地 區 之 落 石 照 片 太 和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草 嶺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豐 山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溪 坪 對 岸 之 土 石 流 扇 狀 地 照 片 溪 尾 寮 上 游 之 向 源 侵 蝕 圖 草 嶺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14

62 5.2.3 竹 崎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以 大 尖 山 斷 為 界, 以 東 為 地 年 代 較 古 老 之 山 地 區, 斷 以 西 則 大 部 分 屬 於 低 緩 丘 陵 區 與 台 地 區, 地 勢 呈 現 東 側 較 高 聳 而 向 西 逐 漸 變 緩 圖 幅 東 側 山 地 區 受 構 造 影 響, 分 布 較 多 落 石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地 主 要 由 頭 嵙 山 所 組 成, 具 有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本 區 僅 圖 幅 東 南 側 出 現 體 滑 動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非 泥 分 布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本 區 西 側 有 幾 條 主 要 河 川 流 經, 注 入 北 港 溪 流 域, 部 分 地 區 坡 度 變 化 較 緩, 呈 現 多 處 曲 流, 攻 擊 坡 處 多 發 生 河 岸 侵 蝕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18 處, 總 面 積 約 18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大 尖 山 斷 及 觸 口 斷 以 東 的 地 區, 其 中 以 塘 湖 觀 音 山 瀑 布 一 帶 最 為 發 達, 如 照 片 而 在 塘 湖 地 區, 一 處 落 石 面 積 達 3.5 公 傾, 落 石 的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較 為 明 顯, 其 地 主 要 為 中 新 世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此 外, 在 圖 幅 東 南 側 石 谷 坪 斷 與 水 社 寮 斷 之 間 分 布 較 多 落 石, 其 陡 坡 的 形 成 可 能 與 斷 有 關 其 餘 之 落 石 區 較 為 零 星 分 布, 並 沒 有 特 別 集 中 的 現 象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崖 面 大 部 分 屬 於 裸 露 至 植 生 稀 疏, 在 有 明 顯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表 徵 的 地 方, 多 為 茂 密 的 植 生 所 覆 蓋, 顯 示 近 期 內 大 部 分 落 石 僅 偶 而 發 生 並 非 很 頻 繁 在 溪 谷 側 的 落 石 崖 錐 堆 積 則 多 已 侵 蝕 殆 盡, 崖 面 大 部 分 裸 露,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影 響, 研 判 發 生 落 石 情 形 應 較 為 頻 繁 落 石 區 多 發 生 在 人 煙 罕 至 的 地 方, 影 響 程 度 較 低, 但 在 道 路 邊 坡 側 的 落 石 區 則 應 注 意 隨 時 發 生 落 石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裸 露 節 理 發 達 塊 懸 掛 的 崖 坡 面 應 特 別 留 意 (2) 屑 崩 滑 :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大 尖 山 斷 及 觸 口 斷 以 東 的 地 區, 其 中 以 圖 幅 東 北 側 苦 苓 腳 地 區, 如 照 片 及 圖 幅 東 南 側 塘 湖 觀 音 山 瀑 布 地 區 分 布 較 廣 本 區 屑 崩 滑 主 要 發 生 於 頭 嵙 山 及 桂 竹 林,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549 處, 總 面 積 約 419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頭 嵙 山 中 之 屑 崩 滑 有 222 處, 位 於 桂 竹 林 有 227 處, 位 於 南 莊 有 54 處, 而 位 於 卓 蘭 有 10 處, 其 餘 則 零 星 落 於 紅 土 礫 石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5-15

63 312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苦 苓 腳 北 側, 面 積 達 42 公 頃, 崎 地 屬 於 頭 嵙 山 的 礫 本 圖 幅 東 北 側 內 磅 斷 與 大 尖 山 斷 之 間 分 布 較 密 集 之 屑 崩 滑, 及 圖 幅 東 南 側 存 在 較 多 構 造, 在 古 石 坪 斷 水 社 寮 斷 觸 口 斷 與 大 尖 山 斷 之 間 屑 崩 滑 有 較 集 中 之 趨 勢, 其 餘 地 區 則 以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為 屑 崩 滑 的 影 響 因 素 (3)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僅 有 1 處, 面 積 約 2 公 頃, 位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水 道 頭 地 區, 如 照 片 , 地 屬 於 更 新 世 之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之 砂 互, 位 於 牛 稠 溪 上 游 邊 坡, 體 滑 動 的 範 圍 係 由 航 照 判 釋 推 論 得 之 (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東 側 的 地 受 地 質 構 造 的 影 響, 節 理 甚 為 發 達, 而 砂 與 的 性 強 度 差 異 較 大, 且 侵 蝕 作 用 發 達, 因 此 順 向 坡 地 形 的 發 育 顯 著 本 圖 幅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主 要 受 大 尖 山 斷 與 大 坑 向 斜 構 造 影 響, 面 傾 向 以 東 北 與 西 南 較 為 普 遍, 坡 地 以 相 同 方 向 傾 斜 的 地 區 即 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220 處, 面 積 約 1196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之 山 地 內 以 掘 尺 嶺 樟 腦 寮 與 塘 湖 一 帶 較 為 集 中, 其 餘 地 區 除 紅 土 礫 石 外, 皆 有 零 星 分 布 (5)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2 處, 總 面 積 約 0.4 公 頃, 分 別 位 於 三 美 莊 與 掘 尺 嶺 地 區, 其 中 以 三 美 莊 地 區 的 棄 填 土 區 較 大, 如 照 片 , 面 積 約 0.3 公 頃, 為 一 處 垃 圾 掩 埋 場, 另 一 處 則 屬 於 一 般 棄 填 土 區 (6)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17 條,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包 括 虎 尾 溪 上 游 支 流 及 朴 子 溪 上 游 支 流 之 侵 蝕 溝 谷, 如 照 片 ,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主 要 為 頭 嵙 山 中 的 礫 石 及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之 崩 塌 地, 因 集 水 面 積 較 大, 土 石 流 規 模 亦 較 大 本 圖 幅 內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所 調 查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共 11 條, 經 由 本 調 查 判 釋 結 果, 其 中 有 6 條 符 合 土 石 流 特 徵 條 件, 其 他 無 土 石 流 發 生 跡 象 (7)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59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大 湖 口 溪 倒 孔 溪 南 靖 溪 及 牛 稠 溪 沿 岸, 如 照 片 河 流 流 經 道 路 或 社 區 的 河 岸 側 大 部 份 已 構 築 護 堤, 已 降 低 河 岸 侵 蝕 可 能 帶 來 的 地 質 災 害 問 題 (8)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38 處, 多 發 生 於 圖 幅 東 側 5-16

64 大 尖 山 斷 以 東 地 區, 以 大 尖 山 掘 尺 嶺 及 樟 腦 寮 一 帶 較 為 集 中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本 圖 幅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的 地 方,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表 竹 崎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65 照 片 塘 湖 地 區 之 落 石 照 片 苦 苓 腳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水 道 頭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三 美 莊 地 區 之 垃 圾 掩 埋 場 照 片 苦 苓 腳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水 道 頭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竹 崎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18

66 5.2.4 大 林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大 部 分 屬 於 沖 積 平 原 與 低 緩 丘 陵 區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圖 幅 內 均 屬 濁 水 溪 流 域, 東 側 邊 界 丘 陵 最 高 點 為 海 拔 一 百 七 十 公 尺, 最 高 處 位 於 陳 厝 寮 沖 積 扇 頂 丘 陵 山 地 地 勢 呈 現 由 東 向 西 漸 緩 之 趨 勢 地 主 要 由 頭 嵙 山 香 山 段 砂 泥 所 組 成, 第 四 紀 地 具 有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由 於 性 軟 弱, 本 區 無 落 石 的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但 有 數 處 棄 借 土 區, 大 崎 腳 之 棄 填 土 區 已 停 止 填 土 多 時, 為 規 模 較 大 之 棄 填 土 區, 研 判 為 鄰 近 油 庫 開 挖 之 挖 方 就 近 棄 填, 目 前 已 開 墾 種 植 作 物 本 圖 幅 非 泥 發 達 地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災 害 甚 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陳 厝 寮 沖 積 扇 頂 部 附 近 頭 嵙 山 出 露 之 陡 坡 處, 如 照 片 本 區 屑 崩 滑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24 處, 總 面 積 僅 約 2 公 頃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1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18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葉 子 寮 東 側, 面 積 約 0.42 公 頃, 如 照 片 本 圖 幅 主 要 斷 構 造 附 近 並 未 有 明 顯 屑 崩 滑 集 中 之 趨 勢,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則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2)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體 滑 動 僅 1 處, 面 積 約 3 公 頃, 位 於 葉 子 寮 村 落 東 北 三 疊 溪 轉 折 處, 可 能 亦 受 河 岸 沖 刷 坡 腳 影 響, 而 航 照 顯 示 為 一 老 舊 崩 塌 地, 近 期 復 崩 塌 損 壞, 如 照 片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的 地 受 地 質 構 造 的 影 響 甚 微, 地 傾 角 甚 平 緩, 大 多 低 於 10 度, 至 多 16 度, 而 主 要 性 之 砂 泥 的 性 強 度 相 近, 差 異 侵 蝕 作 用 不 明 顯, 因 此 順 向 坡 地 形 的 發 育 並 不 顯 著 本 圖 幅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主 要 係 高 速 公 路 人 工 開 挖 邊 坡, 如 照 片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6 處,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第 二 高 速 公 路 之 北 上 邊 坡, 面 積 約 6 公 頃 (4)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4 處, 面 積 約 6 公 頃, 兩 處 位 於 大 崎 腳 中 油 油 庫 外 圍, 規 模 較 大 一 處 屬 於 開 挖 整 地 後 的 棄 土, 如 照 片 , 較 小 一 處 可 能 為 非 法 棄 土, 惟 規 模 僅 0.16 公 頃, 但 目 前 地 表 裸 露 另 外, 牛 頭 崙 地 區 有 一 處 持 續 5-19

67 運 作 之 垃 圾 掩 埋 場, 如 照 片 (5)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4 處, 分 布 於 牛 稠 溪 沿 岸, 溪 流 發 育 成 曲 流 狀 處,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亦 較 明 顯, 河 流 流 經 道 路 或 社 區 的 河 岸 則 大 部 份 已 構 築 護 堤, 已 降 低 河 岸 侵 蝕 可 能 帶 來 的 地 質 災 害 問 題 表 大 林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68 照 片 南 華 大 學 南 側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葉 子 寮 東 南 側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葉 子 寮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高 速 公 路 邊 坡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松 子 腳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牛 頭 崙 地 區 之 垃 圾 掩 埋 場 圖 大 林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21

69 5.2.5 中 埔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勢 大 致 為 東 高 而 西 低, 境 內 有 清 水 溪 八 掌 溪 澐 水 溪 等 主 要 河 流 貫 穿 全 區, 地 主 要 由 上 新 世 更 新 世 地 所 組 成, 更 新 世 地 具 有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觸 口 斷 為 本 圖 幅 主 要 構 造 線, 一 系 列 逆 衝 斷 作 用 以 及 褶 皺 運 動 影 響, 順 向 坡 地 形 主 要 分 布 於 觸 口 斷 兩 側 八 掌 溪 兩 側 台 地 區 地 勢 平 坦, 容 易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的 地 方 分 布 在 台 地 邊 緣 之 陡 坡, 主 要 為 紅 土 礫 石 的 屑 崩 滑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非 泥 分 布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21 處, 總 面 積 約 29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南 側, 亦 即 中 埔 背 斜 以 東 的 地 區, 其 中 以 天 望 崎 一 帶 最 為 發 達, 如 照 片 , 尤 其 在 石 弄 溪 岸, 具 有 一 處 廣 達 7.9 公 傾 的 落 石 區, 落 石 的 直 線 崖 十 分 明 顯 其 地 主 要 為 上 新 世 錦 水, 主 要 性 為 厚 粉 砂 間 夾, 係 發 生 在 逆 向 坡 的 陡 峭 地 形 中 此 外, 在 大 缺 及 天 望 崎 附 近 有 四 處 較 大 規 模 的 落 石 區, 係 發 生 在 順 向 坡 的 側 壁, 地 形 陡 峭 且 崩 崖 十 分 明 顯 其 餘 之 落 石 區 較 為 零 星 分 布, 沒 有 特 別 集 中 的 現 象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崖 面 大 部 分 屬 於 裸 露 至 植 生 稀 疏, 部 分 有 明 顯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表 徵 的 地 方, 多 為 茂 密 的 植 生 所 覆 蓋, 顯 示 近 期 內 大 部 分 落 石 僅 偶 而 發 生 並 非 很 頻 繁 在 溪 谷 側 的 落 石 崖 錐 堆 積 則 多 已 侵 蝕 殆 盡, 崖 面 大 部 分 裸 露,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影 響, 研 判 發 生 落 石 情 形 應 較 為 頻 繁 落 石 區 多 發 生 在 人 煙 罕 至 的 地 方, 影 響 程 度 較 低, 但 在 天 望 崎 及 大 缺 地 區 等 地 區, 道 路 邊 坡 側 的 落 石 區 則 應 注 意 隨 時 發 生 落 石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裸 露 節 理 發 達 塊 懸 掛 的 崖 坡 面 應 特 別 留 意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觸 口 斷 以 東, 範 圍 內 屑 崩 滑 規 模 較 大 且 集 中, 其 中 以 下 路 與 內 腦 寮 一 帶 較 為 集 中 觸 口 斷 以 西 之 臺 地 陡 坡 邊 緣 及 低 緩 丘 陵 區, 屑 崩 滑 則 零 星 分 布 且 規 模 較 小, 如 照 片 , 其 中 以 桃 子 斜 與 橫 坑 頭 一 帶 較 為 集 中 本 區 屑 崩 滑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陡 峭 之 桂 竹 林 及 南 莊,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685 處, 總 面 積 約 310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南 港 者 有 18 處, 位 於 南 莊 者 有 120 處, 位 於 糖 恩 山 砂 者 有 7 處, 5-22

70 位 於 鹽 水 坑 者 有 7 處, 位 於 隘 寮 腳 者 有 6 處, 位 於 桂 竹 林 者 有 245 處, 位 於 錦 水 者 有 107 處, 位 於 卓 蘭 者 有 96 處, 而 位 於 頭 嵙 山 有 41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407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內 腦 寮 西 南 側, 面 積 達 17.8 公 頃 本 圖 幅 主 要 斷 及 褶 皺 構 造 附 近 並 未 有 明 顯 屑 崩 滑 集 中 之 趨 勢,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則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3)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共 有 2 處, 面 積 約 4 公 頃 一 處 位 於 中 埔 地 區, 面 積 約 0.4 公 頃, 如 照 片 , 地 屬 於 更 新 世 之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形 成 原 因 推 測 與 道 路 開 挖 有 關 此 處 體 滑 動 曾 經 造 成 路 面 坍 陷, 但 由 於 調 查 當 時 局 部 已 有 植 被 覆 蓋, 地 表 已 無 明 確 的 體 滑 動 裂 隙 痕 跡, 體 滑 動 的 範 圍 係 由 航 照 判 釋 推 論 得 之 另 一 處 位 於 下 路 地 區, 面 積 為 3.6 公 頃, 出 露 地 屬 於 中 新 世 南 莊, 經 現 場 調 查 有 明 顯 之 滑 落 崖, 滑 動 體 明 顯 隆 起, 滑 動 範 圍 跨 越 台 十 八 線 公 路 ( 阿 里 山 公 路 ) (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的 地 受 一 系 列 逆 衝 斷 作 用 以 及 褶 皺 運 動 影 響, 的 差 異 侵 蝕 作 用 明 顯, 因 此 順 向 坡 地 形 的 發 育 顯 著, 順 向 坡 地 形 主 要 分 布 於 觸 口 斷 兩 側 本 圖 幅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主 要 受 中 埔 背 斜 大 坑 向 斜 觸 口 斷 構 造 影 響, 面 走 向 以 東 北 西 南 較 為 普 遍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198 處, 面 積 約 1769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在 觸 口 斷 兩 側, 如 大 湖 雙 溪 天 望 崎 尖 山 與 大 缺 一 帶, 如 照 片 , 以 坐 落 於 天 望 崎 大 樟 腳 大 湖 雙 溪 一 帶 之 順 向 坡 為 最 大 分 布 範 圍 (5)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19 條,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即 觸 口 斷 以 東 之 溪 谷,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主 要 來 自 上 游 大 規 模 的 崩 塌 土 石, 部 分 溪 流 集 水 面 積 不 大, 屬 於 小 規 模 的 土 石 流 根 據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內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共 有 11 條, 依 其 潛 勢 溪 流 分 類, 高 潛 勢 溪 流 主 要 分 布 於 觸 口 斷 以 東, 共 計 5 條, 其 中 以 桃 子 斜 與 內 腦 寮 一 帶 規 模 最 大, 如 照 片 , 其 餘 皆 歸 屬 於 中 潛 勢 溪 流 (6)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34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濁 水 溪 與 八 掌 溪 沿 岸, 尤 其 以 桃 子 斜 及 下 路 一 帶 最 為 集 中 八 掌 溪 支 流 已 發 育 成 曲 流 狀,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較 為 明 顯, 河 流 流 經 道 路 或 社 區 的 河 岸 側 大 部 份 已 構 築 護 堤, 已 降 低 河 岸 侵 蝕 可 能 帶 來 的 地 質 災 害 問 題, 但 在 桃 子 斜 店 仔 角 及 下 路 一 帶 部 分 5-23

71 地 區, 仍 有 河 流 直 接 侵 蝕 山 坡 趾 部 並 造 成 崩 塌 的 情 形, 如 照 片 (7)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28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大 湖 及 雙 溪 地 區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本 圖 幅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的 地 方 如 地 形 陡 峭 之 邊 坡,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表 中 埔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72 照 片 天 望 崎 地 區 之 落 石 照 片 大 缺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中 埔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大 湖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內 腦 寮 附 近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店 仔 角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中 埔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25

73 5.2.6 嘉 義 市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大 致 為 平 原 區 與 丘 陵 區,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地 主 要 為 崁 下 寮 二 重 溪 及 六 雙 所 組 成, 境 內 有 八 掌 溪 赤 蘭 溪 等 主 要 河 流 貫 穿 全 區 圖 幅 東 南 側 有 木 屐 寮 斷, 斷 與 地 皆 呈 南 北 走 向 圖 幅 東 南 側 有 零 星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分 布 部 分 地 具 有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其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由 於 性 軟 弱, 本 區 無 落 石 的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非 泥 分 布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東 南 側, 亦 即 赤 蘭 溪 以 南 的 山 坡 地, 主 要 集 中 在 石 路 仔 及 鹿 寮 水 庫 一 帶, 其 中 以 鹿 寮 水 庫 一 帶 規 模 較 大, 如 照 片 , 八 掌 溪 以 北 的 山 坡 地, 屑 崩 滑 零 星 分 布 且 規 模 較 小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89 處, 總 面 積 約 21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崁 下 寮 之 屑 崩 滑 有 16 處, 位 於 二 重 溪 者 有 39 處, 位 於 六 雙 者 有 8 處, 而 位 於 階 地 堆 積 有 27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62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鹿 寮 水 庫 東 北 側, 面 積 約 3 公 頃 本 圖 幅 主 要 斷 及 褶 皺 構 造 附 近 並 未 有 明 顯 屑 崩 滑 集 中 之 趨 勢,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則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2)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斷 與 地 皆 呈 南 北 走 向, 圖 幅 內 主 要 出 露 砂 間 夾 泥 及 砂 與 泥 互 的 地, 地 受 構 造 活 動 影 響, 圖 幅 東 側 丘 陵 有 零 星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分 布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53 處, 面 積 約 142 公 頃, 主 要 集 中 在 柚 仔 宅 內 崎 內 及 鹿 寮 水 庫 一 帶, 而 以 坐 落 於 鹿 寮 水 庫 之 順 向 坡 為 最 大 分 布 範 圍 (3)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僅 有 1 處, 位 於 紅 毛 埤 地 區, 總 面 積 約 0.4 公 頃, 如 照 片 所 示, 本 圖 幅 之 棄 填 土 區 屬 於 一 般 棄 填 土 區, 為 高 品 觀 光 大 飯 店 拓 建 工 程 之 棄 土, 主 要 堆 置 於 邊 坡 旁 (4)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10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牛 稠 埔 坑 與 頭 前 溪, 如 照 片 頭 前 溪 已 發 育 成 曲 流 狀,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較 為 明 顯, 河 流 流 經 道 路 或 社 區 的 河 岸 側 大 部 份 已 構 築 護 堤, 已 降 低 河 岸 侵 蝕 可 能 帶 來 的 地 質 災 害 問 題, 但 在 5-26

74 鹿 寮 水 庫 一 帶 部 分 地 區, 仍 有 河 流 直 接 侵 蝕 山 坡 趾 部 並 造 成 崩 塌 的 情 形 (5)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6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牛 稠 埔 坑 與 頭 前 溪 之 源 頭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本 圖 幅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的 地 方 如 地 形 陡 峭 之 邊 坡,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表 嘉 義 市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照 片 柚 仔 宅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石 路 仔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紅 毛 埤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灣 橋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嘉 義 市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27

75 5.2.7 大 埔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大 部 分 屬 於 高 山 地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大, 圖 幅 東 南 側 有 曾 文 水 庫 與 曾 文 溪 之 主 流 流 經 本 圖 幅 地 形 發 育 充 分 反 映 了 性 與 構 造 的 特 徵, 地 主 要 由 砂 以 及 砂 互 所 組 成, 並 受 到 一 系 列 逆 衝 斷 作 用 及 褶 皺 運 動, 形 成 東 北 - 西 南 平 行 排 列 的 山 系 與 縱 谷 山 脊 東 側 斜 坡 多 為 順 向 坡,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本 圖 幅 落 石 分 布 在 圖 幅 西 北 側 性 較 為 堅 硬 之 糖 恩 山 砂 及 砂 互 的 隘 寮 腳 陡 坡, 而 體 滑 動 則 未 有 分 布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非 泥 分 布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50 處, 總 面 積 約 51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性 較 為 堅 硬 之 糖 恩 山 砂 及 隘 寮 腳, 主 要 位 於 凍 子 頂 外 埤 及 石 公 一 帶 其 餘 之 落 石 區 較 集 中 於 圖 幅 西 側 之 逆 向 坡 陡 峭 地 形, 沿 山 脊 呈 帶 狀 分 布, 如 照 片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崖 面 大 部 分 屬 於 裸 露 至 植 生 稀 疏, 在 有 明 顯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表 徵 的 地 方, 植 生 則 有 部 分 裸 露, 顯 示 近 期 內 落 石 仍 頻 繁 發 生 在 溪 谷 側 的 落 石 崖 錐 堆 積 則 多 已 侵 蝕 殆 盡, 崖 面 大 部 分 裸 露,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影 響, 研 判 發 生 落 石 情 形 應 較 為 頻 繁 發 生 在 道 路 邊 坡 側 的 落 石 區 應 注 意 隨 時 發 生 落 石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裸 露 節 理 發 達 塊 懸 掛 的 崖 坡 面 應 特 別 留 意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平 均 分 布 於 山 坡 地 範 圍,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如 照 片 , 以 及 水 庫 四 周 邊 坡 或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如 照 片 ,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頂 坪 林 斷 與 草 山 向 斜 附 近 之 屑 崩 滑 較 為 集 中, 其 餘 構 造 附 近 則 無 明 顯 集 中 趨 勢 本 區 發 生 屑 崩 滑 地 主 要 由 砂 以 及 砂 互 所 組 成, 包 括 隘 寮 腳 糖 恩 山 砂 鹽 水 坑 竹 頭 崎 北 寮 茅 埔 南 莊 及 南 港 等,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1039 處, 總 面 積 約 363 公 頃 ; 以 地 區 分, 隘 寮 腳 有 325 處 屑 崩 滑, 糖 恩 山 砂 者 有 245 處, 鹽 水 坑 有 119 處 竹 頭 崎 有 147 處 而 位 於 北 寮 則 有 64 處, 茅 埔 中 則 有 62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757 處, 而 規 模 大 於 9 公 頃 之 崩 塌 地, 亦 有 5 處, 其 中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石 面 5-28

76 桶 地 區, 面 積 約 19 公 頃 本 圖 幅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仍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地 由 於 受 地 質 構 造 影 響, 山 脊 呈 東 北 - 西 南 走 向, 而 性 多 為 砂 以 及 砂 互 所 組 成, 強 度 的 軟 硬 差 別 造 成 差 異 侵 蝕, 全 區 普 遍 形 成 東 緩 西 陡 之 同 斜 山 脊, 山 脊 右 側 大 部 分 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如 照 片 本 圖 幅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主 要 受 草 山 向 斜 及 玉 井 向 斜 等 構 造 影 響, 主 要 面 傾 向 以 東 南 較 為 普 遍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381 處, 面 積 約 2032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中 央 山 脊 右 側 之 竹 頭 崎 與 糖 恩 山 砂 上, 圖 幅 東 北 側 公 田 底 及 草 山 路 口 一 帶 亦 有 集 中 分 布 (4)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20 條, 大 部 分 為 曾 文 溪 流 域 之 侵 蝕 溝 谷, 僅 3 條 屬 於 八 掌 溪 流 域 之 侵 蝕 溝 谷, 山 脊 地 形 高 陡 且 有 多 處 崩 塌 提 供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如 照 片 本 圖 幅 內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所 調 查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有 7 條, 經 由 本 調 查 判 釋 結 果, 其 中 2 條 具 有 土 石 流 發 生 跡 象 (5) 河 岸 侵 蝕 :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41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曾 文 溪 支 流 沿 岸, 如 照 片 , 圖 幅 北 側 澐 水 溪 則 有 零 星 分 布 兩 流 域 皆 有 河 流 直 接 侵 蝕 山 坡 趾 部 並 造 成 崩 塌 的 情 形 (6)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56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凍 子 腳 與 大 凍 山 一 帶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之 溪 流 源 頭 本 圖 幅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的 地 方 多 位 於 山 脊 之 陡 坡,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表 大 埔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77 照 片 凍 子 頂 地 區 之 落 石 照 片 茄 苳 腳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大 埔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外 埤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望 天 湖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草 山 路 口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大 埔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30

78 5.2.8 白 河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屬 於 低 緩 丘 陵 區, 往 東 則 逐 進 入 高 山 地 區, 位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有 白 河 水 庫, 西 南 側 則 有 尖 山 埤 水 庫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地 主 要 由 坎 下 寮 所 組 成,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由 於 圖 幅 東 側 地 形 較 陡, 故 有 落 石 的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本 區 無 體 滑 動 及 惡 地 之 地 質 災 害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2 處, 總 面 積 約 3.5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北 側, 關 子 嶺 地 區 有 兩 處, 其 中 在 白 河 水 庫 支 流 有 一 處 3 公 傾 的 落 石 區, 落 石 的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仍 十 分 明 顯, 有 河 岸 侵 蝕 之 情 形, 研 判 發 生 落 石 情 形 應 較 為 頻 繁 另 一 處 發 生 在 的 逆 向 坡 的 陡 峭 地 形 中, 如 照 片 , 其 陡 坡 的 形 成 可 能 與 斷 及 石 灰 地 形 有 關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 西 南 側 的 陡 坡 邊 緣,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木 屐 寮 斷 至 六 重 溪 斷 之 間 屑 崩 滑 較 為 集 中, 主 要 為 仙 草 埔 關 子 嶺 與 莿 桐 崎 一 帶, 如 照 片 本 區 發 生 屑 崩 滑 地 主 要 由 砂 以 及 砂 互 所 組 成, 包 括 崁 下 寮 二 重 溪 六 重 溪 及 澐 水 溪 等,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800 處, 總 面 積 約 218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坎 下 寮 中 之 屑 崩 滑 有 267 處, 位 於 六 重 溪 者 有 131 處, 而 位 於 二 重 溪 有 116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575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仙 草 埔 東 南 側, 面 積 約 7 公 頃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地 性 多 為 砂 以 及 砂 互 所 組 成, 強 度 的 軟 硬 差 別 造 成 差 異 侵 蝕 本 圖 幅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主 要 受 牛 山 背 斜 及 崁 下 寮 斷 與 六 重 溪 斷 等 構 造 影 響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303 處,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之 丘 陵 區 內 之 白 水 溪 關 子 嶺 與 仙 草 埔 一 帶, 圖 幅 西 南 側 牛 山 背 斜 一 帶 亦 呈 帶 狀 分 布, 面 積 約 770 公 頃, 如 照 片 (4)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6 處, 總 面 積 約 6 公 頃, 分 布 於 莿 桐 崎 與 班 芝 花 坑 一 帶, 其 中 以 莿 桐 崎 附 近 的 一 般 棄 填 土 區 最 大, 面 積 約 2.3 公 頃, 屬 於 一 般 坡 地 開 挖 整 地 後 的 棄 土, 設 有 擋 土 牆 措 施 本 圖 幅 另 有 兩 處 垃 圾 掩 埋 場, 目 前 皆 5-31

79 持 續 使 用 中, 如 照 片 (5)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5 條,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屬 急 水 溪 流 域 之 侵 蝕 溝 谷,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主 要 為 砂 及 其 中 一 處 位 於 關 子 嶺 圖 幅 的 172 縣 道 旁, 雖 有 整 治, 但 上 游 崩 塌 面 積 大, 屬 於 大 規 模 的 土 石 流, 如 照 片 本 圖 幅 內 有 12 條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所 調 查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經 由 本 調 查 判 釋 結 果, 其 中 5 條 具 有 土 石 流 發 生 跡 象 (6)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47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龜 重 溪 與 六 重 溪 沿 岸, 引 發 地 質 災 害 以 屑 崩 滑 為 主, 分 布 範 圍 則 均 勻 分 布, 如 照 片 (7)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21 處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本 圖 幅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的 地 方 如 坡 地 邊 緣 之 陡 坡,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表 白 河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80 照 片 關 子 嶺 地 區 之 落 石 照 片 仙 草 埔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白 水 溪 地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莿 桐 崎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關 子 嶺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六 重 溪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圖 白 河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33

81 5.2.9 密 枝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上 呈 現 中 央 地 勢 較 高 向 左 右 兩 側 低 緩 之 坡 地 區, 山 脊 與 河 谷 皆 為 東 北 - 西 南 相 互 平 行 走 向, 境 內 有 後 掘 溪 及 旗 山 溪 等 主 要 河 流 縱 貫 全 區, 圖 幅 西 北 側 則 有 曾 文 水 庫 與 曾 文 溪 之 主 流 流 經 本 圖 幅 地 形 發 育 充 分 反 映 了 性 與 構 造 的 特 徵, 地 主 要 由 砂 以 及 砂 互 所 組 成, 並 受 到 一 系 列 逆 衝 斷 作 用 及 褶 皺 運 動, 形 成 東 北 - 西 南 平 行 排 列 的 山 系 與 縱 谷 山 脊 東 側 斜 坡 多 為 順 向 坡,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本 圖 幅 落 石 分 布 在 圖 幅 西 北 側 性 較 為 堅 硬 之 唐 恩 山 砂 及 西 南 側 竹 頭 崎 泥 質 砂 之 陡 坡, 而 體 滑 動 則 未 有 分 布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惡 地 的 分 布 則 多 在 北 寮 中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5 處, 總 面 積 約 22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西 北 側 性 較 為 堅 硬 之 糖 恩 山 砂 及 西 南 側 竹 頭 崎 泥 質 砂, 亦 即 鳳 萊 園, 如 照 片 及 曾 文 溪 一 帶 曾 文 溪 地 區 具 有 一 處 廣 達 16 公 傾 的 落 石 區, 落 石 的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仍 十 分 明 顯, 其 地 主 要 為 唐 恩 山 砂, 係 發 生 在 逆 向 坡 的 陡 峭 地 形 中, 其 餘 之 落 石 區 較 為 零 星 分 布, 沒 有 特 別 集 中 的 現 象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崖 面 大 部 分 屬 於 裸 露 至 植 生 稀 疏, 在 有 明 顯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表 徵 的 地 方, 植 生 則 有 部 分 裸 露, 顯 示 近 期 內 落 石 仍 頻 繁 發 生 在 溪 谷 側 的 落 石 崖 錐 堆 積 則 多 已 侵 蝕 殆 盡, 崖 面 大 部 分 裸 露,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影 響, 研 判 發 生 落 石 情 形 應 較 為 頻 繁 發 生 在 道 路 邊 坡 側 的 落 石 區 應 注 意 隨 時 發 生 落 石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裸 露 節 理 發 達 塊 懸 掛 的 崖 坡 面 應 特 別 留 意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平 均 分 布 於 山 坡 地 範 圍, 如 照 片 ,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於 圖 幅 西 南 側 竹 頭 崎 斷 至 香 蕉 山 斷 之 間 屑 崩 滑 較 為 集 中, 而 竹 頭 崎 斷 與 平 溪 斷 之 間 則 以 山 腳 南 山 木 瓜 坑 番 仔 坑 及 水 井 東 側 一 帶 具 有 規 模 較 大 之 崩 塌 本 區 發 生 屑 崩 滑 地 主 要 由 砂 以 及 砂 互 所 組 成, 包 括 南 莊 糖 恩 山 砂 鹽 水 坑 隘 寮 腳 茅 埔 竹 頭 崎 及 北 寮 等,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1430 處, 總 面 積 約 830 公 頃 ; 以 地 區 分, 位 於 南 莊 中 之 屑 5-34

82 崩 滑 有 39 處, 位 於 唐 恩 山 砂 者 有 165 處, 位 於 鹽 水 坑 有 128 處 位 於 隘 寮 腳 有 252 處 位 於 茅 埔 有 83 處 位 於 竹 頭 崎 有 333 處, 而 位 於 北 寮 則 有 424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905 處, 而 規 模 大 於 10 公 頃 之 崩 塌 地, 亦 有 11 處, 其 中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番 仔 坑 地 區, 面 積 約 42 公 頃 本 圖 幅 北 側 竹 頭 崎 斷 及 圖 幅 東 北 側 頂 坪 林 向 斜 附 近 具 有 規 模 較 大 屑 崩 滑, 其 餘 構 造 附 近 則 無 明 顯 集 中 趨 勢,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仍 為 本 區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地 由 於 受 地 質 構 造 影 響, 山 脊 呈 東 北 - 西 南 走 向, 而 性 多 為 砂 以 及 砂 互 所 組 成, 強 度 的 軟 硬 差 別 造 成 差 異 侵 蝕, 全 區 普 遍 形 成 東 緩 西 陡 之 同 斜 山 脊, 山 脊 右 側 大 部 分 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本 圖 幅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主 要 受 頂 坪 林 向 斜 玉 井 向 斜 及 竹 頭 崎 斷 與 平 溪 斷 等 構 造 影 響, 除 圖 幅 西 南 側 竹 頭 崎 斷 與 香 蕉 山 斷 之 間 坡 地 面 傾 向 為 西 北 向 外, 主 要 面 傾 向 以 東 南 較 為 普 遍, 坡 地 以 相 同 方 向 傾 斜 的 地 區 即 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567 處,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中 央 之 山 脊 右 側 竹 頭 崎 斷 與 頂 坪 林 向 斜 之 間, 圖 幅 西 南 側 香 蕉 山 斷 以 南 地 區 與 圖 幅 東 南 側 平 溪 斷 以 東 地 區 亦 有 集 中 之 趨 勢, 而 圖 幅 西 北 側 曾 文 溪 一 帶 則 有 零 星 分 布, 面 積 約 2708 公 頃 (4) 惡 地 : 本 圖 幅 內 惡 地 共 計 10 處, 總 面 積 約 16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密 枝 雙 溪 一 帶, 地 屬 於 北 寮, 如 照 片 本 區 惡 地 坡 面 植 生 多 為 完 全 裸 露, 侵 蝕 作 用 嚴 重, 其 中 以 密 枝 附 近 的 惡 地 範 圍 最 大, 面 積 約 3 公 頃 (5)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14 條,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中 央 高 聳 山 脊 兩 側, 包 括 匯 入 後 掘 溪 流 域 與 曾 文 溪 流 域 之 侵 蝕 溝 谷, 山 脊 地 形 高 陡 且 有 多 處 崩 塌 提 供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於 貫 穿 圖 幅 中 央 之 山 脊 左 側 有 4 處 土 石 流, 右 側 則 有 5 處 土 石 流, 其 餘 零 星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匯 入 曾 文 溪 主 流 之 侵 蝕 溝 谷, 如 照 片 本 圖 幅 內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所 調 查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有 7 條, 經 由 本 調 查 判 釋 結 果, 上 述 溪 流 沒 有 土 石 流 發 生 跡 象 (6)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60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後 掘 溪 與 曾 文 溪 支 流 沿 岸, 圖 幅 東 南 側 旗 山 溪 流 域 則 有 零 星 分 布, 5-35

83 如 照 片 後 掘 溪 沿 岸 部 分 地 區 有 河 流 直 接 侵 蝕 山 坡 趾 部 並 造 成 崩 塌 的 情 形 (7)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41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老 藤 湖 坑 與 木 瓜 坑 一 帶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之 溪 流 源 頭 本 圖 幅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的 地 方 多 位 於 山 脊 之 陡 坡,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表 密 枝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84 照 片 鳳 萊 園 地 區 之 落 石 照 片 灣 丘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五 里 埔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密 枝 地 區 之 惡 地 照 片 香 蕉 山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火 燒 社 寮 地 區 河 岸 侵 蝕 圖 密 枝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37

85 玉 井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區 分 為 西 側 以 丘 陵 區 為 主 與 東 側 以 山 地 區 及 階 地 堆 積 為 主, 地 勢 以 圖 幅 東 北 側 最 高 向 圖 幅 西 南 側 漸 低 緩, 圖 幅 內 主 要 水 系 分 布 包 括 圖 幅 東 側 為 曾 文 溪 流 域, 有 曾 文 溪 主 流 流 經, 由 圖 幅 東 北 側 流 向 西 南 側, 圖 幅 西 側 則 有 烏 山 頭 水 庫 分 布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地 主 要 由 崁 下 寮 二 重 溪 及 六 重 溪 所 組 成, 具 有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本 區 落 石 多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山 地 區, 而 圖 幅 東 南 側 則 存 在 一 處 體 滑 動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而 本 圖 幅 中 央 崁 下 寮 六 雙 及 沄 水 等 泥 出 露 地 區, 則 因 蝕 溝 發 育 旺 盛 而 有 惡 地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11 處, 總 面 積 約 8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崙 後 斷 以 東 的 地 區, 其 中 以 橫 路 與 曾 文 三 橋 等 地 區 分 布 較 多, 如 照 片 圖 幅 東 側 落 石 其 地 分 布 主 要 為 糖 恩 山 砂 隘 寮 腳 與 鏡 面 砂 等, 多 發 生 在 逆 向 坡 的 陡 峭 地 形 中 此 外, 落 石 區 之 分 布 與 構 造 線 較 無 明 顯 關 聯, 多 為 零 星 分 布, 沒 有 特 別 集 中 的 現 象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崖 面 大 部 分 屬 於 裸 露 至 植 生 稀 疏, 無 明 顯 崖 錐 堆 積 地 形, 顯 示 近 期 內 大 部 分 落 石 僅 偶 而 發 生 並 非 很 頻 繁 落 石 區 多 發 生 在 人 煙 罕 至 的 地 方, 影 響 程 度 較 低, 但 在 道 路 邊 坡 側 的 落 石 區 則 應 注 意 隨 時 發 生 落 石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裸 露 節 理 發 達 塊 懸 掛 的 崖 坡 面 應 特 別 留 意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除 東 南 側 階 地 堆 積 為 零 星 分 布 外, 其 餘 整 個 圖 幅 則 平 均 分 布, 其 中 以 北 勢 坑 坪 園 子 與 曾 文 三 橋 等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如 照 片 本 區 屑 崩 滑 主 要 發 生 於 崁 下 寮 二 重 溪 六 重 溪 六 雙 及 糖 恩 山 砂 等 以 砂 或 砂 與 泥 互 為 主 之 地 中,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1135 處, 總 面 積 約 354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崁 下 寮 之 屑 崩 滑 有 222 處, 位 於 二 重 溪 者 有 333 處, 位 於 六 重 溪 者 有 144 處, 位 於 六 雙 者 有 62 處, 而 位 於 糖 恩 山 砂 者 有 129 處, 其 他 地 則 零 星 分 布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661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曾 文 新 村 地 區 西 北 側, 面 積 約 7.8 公 頃 本 圖 幅 西 北 側 大 前 埔 向 斜 附 近 有 明 顯 屑 崩 滑 集 中 之 趨 5-38

86 勢, 其 餘 地 區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仍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3)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僅 有 1 處, 面 積 約 5 公 頃, 位 於 番 仔 厝 地 區 東 北 側, 如 照 片 , 地 屬 於 糖 恩 山 砂, 為 一 逆 向 坡 經 由 現 地 居 民 的 訪 查, 此 處 體 滑 動 曾 經 造 成 路 面 坍 陷, 所 種 植 果 樹 位 移, 其 崩 崖 仍 為 裸 露, 體 滑 動 的 範 圍 係 由 航 照 判 釋 推 論 得 之 (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東 北 側 順 向 坡 地 形 發 育 顯 著 本 圖 幅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主 要 受 玉 井 向 斜 崙 後 斷 構 造 影 響, 面 傾 向 以 西 北 與 東 南 較 為 普 遍, 坡 地 以 相 同 方 向 傾 斜 的 地 區 即 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231 處,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之 山 地 區, 以 曾 文 三 橋 頂 湖 王 萊 宅 等 地 區 分 布 較 廣, 圖 幅 西 側 則 零 星 分 布 於 烏 山 頭 水 庫 南 北 兩 邊, 面 積 約 967 公 頃 (5)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1 處, 總 面 積 約 4 公 頃, 位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尖 山 路 口 地 區, 為 一 處 垃 圾 掩 埋 場, 所 屬 地 為 以 砂 夾 泥 為 主 的 二 重 溪, 築 有 檔 土 牆 及 排 水 設 施 (6) 惡 地 : 本 圖 幅 內 惡 地 共 計 583 處, 總 面 積 約 253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中 央 崁 下 寮 六 雙 及 沄 水 等 泥 出 露 地 區, 如 照 片 本 區 惡 地 坡 面 植 生 多 為 完 全 裸 露, 侵 蝕 作 用 嚴 重, 其 中 以 嗚 頭 附 近 的 惡 地 範 圍 最 大, 面 積 約 13 公 頃 (7)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7 條,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即 曾 文 溪 支 流 之 侵 蝕 溝 谷, 如 照 片 ,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主 要 為 糖 恩 山 砂 崩 塌 地, 集 水 區 內 崩 塌 地 眾 多, 土 石 流 區 域 多 已 有 整 治 本 圖 幅 內 有 12 條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所 調 查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經 由 本 調 查 判 釋 結 果, 其 中 有 3 條 具 土 石 流 發 生 跡 象, 其 餘 則 無 (8)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81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曾 文 溪 流 域, 如 照 片 與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支 流 沿 岸 曾 文 溪 主 流 至 圖 幅 南 側 已 發 育 成 曲 流 狀,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較 為 明 顯, 河 流 流 經 道 路 或 社 區 的 河 岸 側 大 部 份 已 構 築 護 堤, 已 降 低 河 岸 侵 蝕 可 能 帶 來 的 地 質 災 害 問 題 (9)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53 處,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多 為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5-39

87 表 玉 井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照 片 曾 文 三 橋 地 區 之 落 石 照 片 曾 文 新 村 地 區 屑 崩 滑 照 片 番 仔 厝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北 勢 坑 地 區 之 惡 地 照 片 曾 文 三 橋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曾 文 新 村 地 區 河 岸 侵 蝕 圖 玉 井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40

88 善 化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大 部 分 屬 於 低 緩 丘 陵 區, 東 北 側 有 烏 山 頭 水 庫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地 主 要 由 六 雙 所 組 成,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由 於 性 軟 弱, 本 區 無 落 石 的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非 泥 分 布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善 化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附 近 依 其 地 質 狀 況, 屑 崩 滑 多 發 生 於 六 雙,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計 有 126 處, 總 面 積 約 為 30 公 頃 本 圖 幅 斷 及 褶 皺 等 構 造 附 近 並 無 較 密 集 之 屑 崩 滑 分 布 趨 勢,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仍 為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如 照 片 ,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80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大 崎 東 側, 面 積 約 1.8 公 頃 (2)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東 北 側 或 泥 與 砂 互 出 露 之 六 雙 本 圖 幅 北 側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主 要 的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受 六 甲 斷 構 造 影 響, 面 傾 向 以 東 北 與 西 南 較 為 普 遍 本 圖 幅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共 計 61 處, 面 積 約 109 公 頃, 其 中 又 以 棋 山 東 方 興 園 一 帶 分 布 較 廣, 如 照 片 (3)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共 1 處 棄 填 土 區, 為 大 內 鄉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位 於 六 雙 溪 河 道 旁, 如 照 片 (4)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11 處, 其 河 岸 侵 蝕 作 用 不 明 顯, 由 航 照 判 釋 結 果 顯 示, 河 岸 侵 蝕 於 本 圖 幅 內 主 要 分 布 在 東 南 側 之 六 雙 溪 與 官 田 溪 及 其 支 流, 其 它 地 區 則 僅 零 星 分 布 (5)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12 處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內 之 六 雙 地 5-41

89 表 善 化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照 片 尖 山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六 雙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大 崎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尖 山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圖 善 化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42

90 甲 仙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勢 大 致 為 東 高 而 西 南 低, 境 內 有 後 堀 溪 旗 山 溪 等 主 要 河 流 貫 穿 全 區, 山 嶺 稜 線 與 河 谷 皆 為 東 北 西 南 相 互 平 行 之 走 向 本 區 地 形 發 育 反 映 了 性 與 構 造 的 特 徵, 圖 幅 內 主 要 出 露 砂 以 及 砂 互 的 地, 地 受 東 北 西 南 走 向 一 系 列 逆 衝 斷 作 用 以 及 褶 皺 運 動 影 響, 形 成 東 北 西 南 平 行 排 列 的 山 系 此 外, 強 度 的 差 異, 山 系 的 東 側 斜 坡 多 形 成 順 向 坡 地 形 部 分 地 具 有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其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由 於 性 軟 弱, 本 區 無 落 石 的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非 泥 分 布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西 北 側, 亦 即 旗 山 溪 以 西 的 山 坡 地, 其 中 以 糖 子 恩 山 後 埔 寮 石 壁 寮 玉 山 及 溪 東 一 帶 較 為 集 中 且 規 模 較 大, 如 照 片 , 旗 山 斷 以 東 的 山 坡 地, 屑 崩 滑 零 星 分 布 且 規 模 較 小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995 處, 總 面 積 約 641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長 枝 坑 之 屑 崩 滑 有 98 處, 位 於 糖 恩 山 砂 者 有 171 處, 位 於 鹽 水 坑 者 有 87 處, 位 於 隘 寮 腳 者 有 282 處, 位 於 茅 埔 者 有 48 處, 位 於 竹 頭 崎 者 有 144 處, 而 位 於 北 寮 者 有 157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554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後 埔 寮 東 北 側, 面 積 約 25 公 頃 本 圖 幅 主 要 斷 及 褶 皺 構 造 附 近 並 未 有 明 顯 屑 崩 滑 集 中 之 趨 勢,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則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2)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僅 有 1 處, 面 積 約 1.7 公 頃, 位 於 公 館 東 南 側, 如 照 片 , 出 露 地 屬 於 中 新 世 上 新 世 之 糖 恩 山 砂, 經 現 場 調 查 有 明 顯 之 滑 落 崖, 滑 動 體 明 顯 隆 起, 目 前 部 份 已 完 成 整 治 護 坡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地 形 反 映 了 性 與 構 造 的 特 徵, 圖 幅 內 主 要 出 露 砂 以 及 砂 互 的 地, 地 受 一 系 列 逆 衝 斷 作 用 以 及 褶 皺 運 動 影 響, 造 成 山 系 的 東 側 斜 坡 多 形 成 順 向 坡 地 形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亦 即 南 化 水 庫 及 旗 山 溪 以 西 的 山 坡 地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281 處, 面 積 約 2014 公 頃, 主 要 集 中 在 糖 子 恩 山 後 埔 寮 玉 山 及 公 館 至 田 仔 頂 一 帶, 如 照 片 , 而 以 坐 落 於 5-43

91 後 埔 寮 南 化 水 庫 附 近 之 順 向 坡 為 最 大 分 布 範 圍, 而 旗 山 溪 以 東 的 山 坡 地, 順 向 坡 僅 零 星 分 布 (4)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10 條,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西 北 側, 亦 即 平 溪 斷 以 西 的 山 坡 地 之 侵 蝕 溝 谷, 土 石 流 的 材 料 主 要 來 自 上 游 大 規 模 的 崩 塌 土 石 旗 山 斷 以 西 土 石 流 僅 有 二 條, 因 集 水 面 積 不 大, 屬 於 小 規 模 的 土 石 流 根 據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2002)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內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共 有 13 條, 依 其 潛 勢 溪 流 分 類, 中 潛 勢 溪 流 主 要 分 布 於 寶 光 聖 堂 又 太 仙 莊 與 白 雲 山 一 帶, 如 照 片 , 共 計 6 條, 其 餘 皆 歸 屬 於 低 潛 勢 溪 流 (5)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43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後 堀 溪 與 旗 山 溪 支 流, 如 照 片 旗 山 溪 支 流 油 礦 溪 已 發 育 成 曲 流 狀,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較 為 明 顯, 河 流 流 經 道 路 或 社 區 的 河 岸 側 大 部 份 已 構 築 護 堤, 已 降 低 河 岸 侵 蝕 可 能 帶 來 的 地 質 災 害 問 題, 但 在 南 化 水 庫 一 帶 部 分 地 區, 仍 有 河 流 直 接 侵 蝕 山 坡 趾 部 並 造 成 崩 塌 的 情 形 (6)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24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後 堀 溪 與 旗 山 溪 支 流 之 源 頭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本 圖 幅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的 地 方 如 地 形 陡 峭 之 邊 坡, 其 源 頭 處 多 已 發 生 崩 塌 表 甲 仙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92 照 片 田 仔 頂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寶 光 聖 堂 地 區 屑 崩 滑 照 片 公 館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溪 東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光 聖 堂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杉 林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甲 仙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45

93 北 寮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大 部 分 屬 於 低 緩 丘 陵 區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地 主 要 由 玉 井 與 古 亭 坑 所 組 成, 具 有 軟 弱 膠 結 不 良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大 部 分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因 性 多 軟 弱, 僅 餘 圖 幅 西 側 與 東 南 側 有 較 堅 硬 的 砂 出 露 處, 不 具 有 落 石 條 件 本 區 泥 的 範 圍 分 布 很 廣, 受 強 烈 侵 蝕 作 用 後, 惡 地 地 形 很 發 達, 相 對 的 體 滑 動 條 件 便 降 低 了 許 多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2 處, 總 面 積 約 0.4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分 布 在 圖 幅 西 南 側 的 大 坑 尾 附 近, 其 地 為 二 重 溪, 發 生 於 性 較 為 堅 硬 之 砂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崖 面 呈 植 生 稀 疏 狀, 研 判 近 期 內 落 石 僅 偶 而 發 生 並 非 很 頻 繁, 如 照 片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主 要 位 於 過 嶺 及 大 坑 尾 等 地 區, 尤 其 是 在 菜 寮 溪 沿 岸 屑 崩 滑 呈 現 密 集 分 布 情 形, 如 照 片 , 圖 幅 中 間 則 平 均 分 布, 而 其 中 以 半 平 橋 與 南 化 一 帶 較 為 集 中, 如 照 片 本 區 屑 崩 滑 經 統 計 共 計 730 處, 總 面 積 約 189 公 頃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六 雙 之 屑 崩 滑 有 89 處, 位 於 二 重 溪 者 有 139 處, 而 位 於 玉 井 則 有 213 處 屑 崩 滑 的 崩 塌 規 模 主 要 集 中 於 0.2 公 頃 以 下, 合 計 有 476 處,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內 岡 林 北 側, 面 積 約 3.4 公 頃 本 圖 幅 主 要 斷 及 褶 皺 構 造 附 近 並 未 有 明 顯 屑 崩 滑 集 中 之 趨 勢, 性 及 地 形 則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3)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僅 有 2 處, 面 積 約 0.6 公 頃, 其 中 一 處 位 於 澄 山 村 山 豹 村 落, 由 於 此 災 害 於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7 月 29 日 使 左 鎮 326 電 塔 滑 移 倒 塌, 造 成 全 台 大 停 電, 此 出 露 地 屬 於 二 重 溪, 為 台 南 丘 陵 地 形 區, 亦 是 順 向 坡 地 形, 西 側 山 谷 中 有 一 山 溝, 由 南 向 北 流 經, 對 坡 腳 會 造 成 侵 蝕 作 用 (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內 共 計 335 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面 積 共 計 350 公 頃,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東 南 側 之 糖 恩 山 砂 以 及 西 南 角 之 二 重 溪 上, 另 外 於 圖 幅 北 側 亦 有 零 星 分 布 本 圖 幅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是 面, 地 受 一 系 列 逆 衝 斷 作 用 以 及 褶 皺 運 動 影 響, 包 括 九 嶺 背 斜 玉 井 向 斜 及 左 鎮 斷 與 龍 船 斷 等 構 造 影 響 5-46

94 (5)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1 處, 位 於 圖 幅 西 南 側 之 內 岡 林, 面 積 約 0.2 公 頃, 為 一 般 棄 填 土 區, 如 照 片 (6) 惡 地 : 本 圖 幅 之 惡 地 共 計 1421 處, 面 積 1287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口 宵 里 斷 以 西 左 鎮 斷 以 南 及 半 平 橋 一 帶, 如 照 片 , 其 中 位 於 南 側 之 內 莊 西 埔 內 岡 林 與 紅 毛 寮 一 帶 由 於 為 古 亭 坑 有 大 面 積 泥 出 露, 因 此 此 區 的 惡 地 地 形 較 為 集 中, 如 照 片 ; 以 地 性 區 分, 位 於 玉 井 之 惡 地 有 372 處, 位 於 古 亭 坑 者 有 449 處, 而 位 於 坎 下 寮 也 有 190 處 (7)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89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菜 寮 溪 與 後 堀 溪 沿 岸, 其 中 菜 寮 溪 沿 岸 多 泥 地, 易 受 河 流 侵 蝕,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較 為 明 顯 (8)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46 處, 主 要 位 於 圖 幅 南 側 與 西 北 側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之 泥 組 成 ; 東 南 側 較 堅 硬 砂 的 地 區 地 區, 因 為 地 勢 較 陡 而 有 多 處 崩 塌 的 災 害 表 北 寮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95 照 片 大 坑 尾 地 區 之 落 石 照 片 過 嶺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半 平 橋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內 岡 林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刺 桐 地 區 之 惡 地 照 片 內 莊 地 區 之 惡 地 圖 北 寮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48

96 新 化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大 部 分 屬 於 低 緩 丘 陵 區 與 台 地 區 丘 陵 區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不 大, 地 主 要 由 六 雙 所 組 成,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由 於 性 軟 弱, 本 區 無 落 石 的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由 於 六 雙 部 分 地 區 性 為 泥, 故 有 數 處 惡 地 地 形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地 區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之 菜 寮 溪 谷 溪 及 虎 頭 埤 支 流 沿 岸, 共 計 63 處, 面 積 約 為 12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地 為 六 雙, 有 集 中 在 那 拔 林 背 斜 與 石 子 崎 向 斜 附 近 的 趨 勢, 如 照 片 ,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頭 前 溪 圖 幅 東 側, 面 積 約 1 公 頃 (2)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屬 低 緩 之 丘 陵 地, 受 那 拔 林 背 斜 與 石 子 崎 向 斜 構 造 影 響,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東 南 側 砂 出 露 之 六 雙, 主 要 集 中 於 九 嶺 與 三 十 六 崙 地 區, 共 計 有 110 處, 面 積 約 計 74 公 頃 (3)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共 1 處 棄 填 土 區 位 於 茄 苳 坑, 為 新 化 鎮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面 積 約 3.4 公 頃, 如 照 片 (4) 惡 地 : 惡 地 地 形 在 本 圖 幅 內 並 不 明 顯 共 有 8 處, 面 積 6.9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在 隙 仔 口 與 松 子 腳 附 近 泥 出 露 之 六 雙, 面 積 約 為 7 公 頃, 如 照 片 , (5)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49 處, 主 要 分 布 在 潭 頂 溪 谷 溪 與 菜 寮 溪 沿 岸 等 侵 蝕 作 用 較 為 劇 烈 之 地 方, 零 星 伴 隨 著 屑 崩 滑, 如 照 片 (6)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14 處, 主 要 位 於 三 十 六 崙 地 區 向 源 侵 蝕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表 新 化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97 照 片 隙 仔 口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松 子 口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茄 苳 坑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牛 食 水 地 區 之 惡 地 照 片 隙 仔 口 地 區 之 惡 地 照 片 新 庄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新 化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50

98 美 濃 圖 幅 本 圖 幅 屬 西 部 麓 山 帶 地 形 區, 全 區 由 850 公 尺 以 下 之 山 地 所 組 成, 構 成 地 為 隘 寮 腳 糖 恩 山 砂 井 角 東 勢 坑 與 六 龜 礫, 主 要 為 砂 相 至 偶 夾 砂 相 地, 其 中 六 龜 礫 為 厚 礫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之 屑 崩 滑 與 發 育 於 山 脊 兩 側 之 落 石 為 主 本 圖 幅 地 勢 較 陡, 且 構 造 複 雜, 造 成 體 破 碎, 故 有 多 條 溪 流 具 土 石 流 特 徵 本 圖 幅 通 過 的 斷 主 要 有 旗 山 斷 與 六 龜 斷, 斷 附 近 地 破 碎, 較 易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中 部 地 區 之 月 光 山 尖 山 與 大 崩 逢 山 一 帶 山 脊, 其 中 以 月 光 山 較 為 密 集, 且 面 積 較 大, 最 大 面 積 可 達 5 公 頃 落 石 主 要 鄰 近 於 旗 山 斷 與 六 龜 斷, 故 落 石 的 發 生 可 能 與 構 造 線 通 過 造 成 體 碎 裂 有 關 落 石 區 多 發 生 在 人 煙 罕 至 的 地 方, 影 響 程 度 較 低, 但 在 道 路 邊 坡 側 的 落 石 區 則 應 注 意 隨 時 發 生 落 石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裸 露 節 理 發 達 塊 懸 掛 的 崖 坡 面 應 特 別 留 意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5 處, 總 面 積 約 13 公 頃, 如 照 片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普 遍 存 在 於 圖 幅 坡 地 中, 主 要 集 中 於 尾 莊 頭 大 坪 山 北 勢 坑 井 角 月 光 山 旗 尾 山 塘 尾 與 茶 頂 山 一 帶, 分 布 於 山 脊 兩 側 與 公 路 河 岸 邊 緣, 一 般 崩 塌 面 積 屬 0.2 公 頃 以 下, 而 月 光 山 一 帶, 因 位 於 斷 帶 附 近, 崩 塌 規 模 較 大, 面 積 可 達 3 公 頃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296 處, 總 面 積 約 56 公 頃, 構 造 線 及 地 形 坡 度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如 照 片 (3)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體 滑 動 主 要 分 布 於 新 威 北 勢 坑 與 莿 桐 坑 附 近, 最 大 一 處 位 於 北 勢 坑 附 近, 面 積 可 達 1.3 公 頃, 此 處 體 滑 動 上 緣 有 張 力 裂 隙 產 生, 造 成 路 面 坍 陷 本 圖 幅 共 有 4 處 體 滑 動, 全 部 面 積 約 3 公 頃, 如 照 片 (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普 遍 存 在 於 圖 幅 坡 地 除 六 龜 礫 外 之 各 地 單 位 中, 主 要 集 中 於 尾 莊 竹 子 坑 旗 尾 山 月 光 山 茶 青 角 黍 頂 山 與 龍 肚 一 帶,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為 面, 主 要 傾 向 為 東 南 向 與 南 向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334 處, 面 積 約 541 公 頃, 如 照 片 (5)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2 處, 總 面 積 約 0.2 公 頃, 5-51

99 分 別 位 於 龍 肚 與 新 寮 附 近 (6) 土 石 流 : 本 圖 幅 土 石 流 共 計 13 條,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中 部 與 圖 幅 東 北 側 圖 幅 中 部 發 生 於 旗 尾 山 與 月 光 山 兩 側 溪 流, 有 橫 溝 姜 子 寮 溪 段 港 溪 東 勢 坑 溪 內 寮 溪 等, 屬 楠 梓 仙 溪 流 域 支 流 上 游 段 ; 而 圖 幅 東 北 側 發 育 於 苦 苓 溪, 屬 荖 濃 溪 流 域 支 流 上 游 段, 由 於 本 圖 幅 構 造 複 雜, 體 破 碎, 加 上 坡 地 陡 峭, 形 成 有 利 土 石 流 發 育 環 境, 豪 大 雨 時 各 區 域 應 特 別 警 戒, 如 照 片 (7)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43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枋 寮 溪 雙 溪 與 西 勢 坑 之 河 道 攻 擊 坡, 集 中 於 枋 寮 雙 蓮 潭 黃 蝶 翠 谷 與 新 寮 一 帶, 容 易 引 發 屑 崩 滑 地 質 災 害, 尤 其 在 七 二 水 災 時 造 成 多 處 道 路 坍 塌, 如 照 片 (8)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26 處, 主 要 發 育 於 雙 溪 西 勢 坑 與 竹 子 門 溝 上 游, 主 要 集 中 於 水 蛙 潭 東 勢 坑 一 帶 表 美 濃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100 照 片 月 光 山 之 落 石 照 片 塘 尾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北 勢 坑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榕 樹 窩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舊 莊 地 區 之 土 石 流 照 片 北 勢 坑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美 濃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53

101 旗 山 圖 幅 本 圖 幅 西 側 坡 地 範 圍 屬 新 化 丘 陵, 主 要 由 200 公 尺 以 下 之 低 矮 丘 陵 地 所 組 成, 構 成 地 為 六 雙 二 重 溪 烏 山 與 古 亭 坑 其 中 六 雙 二 重 溪 與 烏 山 為 砂 相 地,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陡 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 而 古 亭 坑 屬 泥 相 地, 惡 地 在 此 地 中 大 規 模 分 布 本 圖 幅 屬 東 側 地 形 上 屬 西 部 麓 山 帶, 全 區 由 450 公 尺 以 下 之 山 地 所 組 成, 構 成 地 主 要 為 長 枝 坑 糖 恩 山 砂 鹽 水 坑 與 隘 寮 腳, 為 中 新 世 中 晚 期 到 上 新 世 以 砂 相 為 主 之 地,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與 發 育 於 山 脊 兩 側 之 落 石 為 主 本 圖 幅 有 龍 船 斷 通 過 圖 幅 中 部 與 旗 山 斷 通 過 圖 幅 東 南 側, 斷 附 近 地 破 碎, 較 易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另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地 勢 低 緩, 無 土 石 流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 本 圖 幅 之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南 側, 亦 即 馬 頭 山 與 旗 尾 山 一 帶, 落 石 區 多 發 生 在 無 民 眾 居 住 的 地 方, 影 響 程 度 較 低, 但 在 道 路 邊 坡 側 的 落 石 區 則 應 注 意 隨 時 發 生 落 石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裸 露 節 理 發 達 塊 懸 掛 的 崖 坡 面 應 特 別 留 意, 如 照 片 旗 尾 山 之 落 石 區 位 於 旗 山 斷 附 近, 其 陡 坡 的 形 成 可 能 與 斷 有 關, 本 圖 幅 落 石 共 計 17 處, 總 面 積 約 16 公 頃 (2)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之 六 雙 二 重 溪 與 圖 幅 中 部 之 烏 山, 圖 幅 西 側 之 屑 崩 滑 主 要 分 布 於 山 脊 兩 側 與 公 路 河 岸 邊 緣, 以 土 崎 腳 尖 峯 烏 樹 林 過 嶺 考 潭 內 葉 嶺 與 大 坪 頂 一 帶 較 集 中, 一 般 崩 塌 面 積 屬 0.2 公 頃 以 下,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則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 圖 幅 中 部 主 要 分 布 於 山 脊 兩 側, 主 要 集 中 於 龍 船 一 帶, 附 近 有 龍 船 斷 通 過, 斷 作 用 可 能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367 處, 總 面 積 約 47 公 頃, 如 照 片 (3)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僅 有 1 處, 位 於 大 林 尾 附 近, 地 屬 烏 山, 形 成 原 因 推 測 可 能 和 順 向 坡 與 向 源 侵 蝕 有 關, 面 積 約 0.1 公 頃 (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普 遍 分 布 於 西 側 與 圖 幅 東 側 區 域 圖 幅 西 側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普 遍 分 布 於 六 雙 與 二 重 溪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於 土 崎 腳 尖 峯 烏 樹 林 過 嶺 考 5-54

102 潭 內 葉 嶺 與 大 坪 頂 等 地,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為 面, 主 要 傾 向 為 西 向 ; 圖 幅 東 側 區 域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普 遍 分 布 於 中 新 世 中 晚 期 到 上 新 世 砂 相 為 主 之 地, 主 要 集 中 於 石 內 石 門 坑 溝 坪 寶 林 隘 寮 龍 山 中 莊 公 館 與 旗 尾 一 帶,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為 面, 主 要 傾 向 為 東 南 向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162 處, 面 積 約 511 公 頃, 如 照 片 (5)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7 處, 總 面 積 約 1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下 寮 仔 湖 內 旗 山 菜 園 頂 一 帶, 如 照 片 , 面 積 最 大 的 一 處 在 旗 山 附 近, 面 積 約 0.2 公 頃, 為 一 處 垃 圾 掩 埋 場 (6) 惡 地 : 本 圖 幅 中 部 地 區 主 要 出 露 地 為 古 亭 坑, 由 於 古 亭 坑 性 屬 厚 泥, 故 有 惡 地 在 此 地 區 大 規 模 分 布, 主 要 集 中 於 古 亭 龍 船 大 邱 園 坑 內 溪 底 小 滾 水 與 溪 尾 地 區 惡 地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3028 處, 面 積 約 1447 公 頃, 如 照 片 (7)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126 處,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岡 林 溪 五 崁 溪 大 坪 溪 與 二 行 溪, 各 溪 流 均 呈 掘 鑿 曲 流, 河 岸 侵 蝕 普 遍 發 育 於 曲 流 攻 擊 坡, 主 要 集 中 於 考 潭 龍 崎 中 坑 與 興 化 店 一 帶, 容 易 引 發 屑 崩 滑 地 質 災 害, 如 照 片 (8)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49 處, 主 要 發 育 於 五 崁 溪 許 縣 溪 大 坪 溪 上 游, 主 要 集 中 於 礁 坑 子 柑 子 園 石 子 坑 一 帶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本 圖 幅 之 更 新 世 六 雙 之 年 輕 地 分 布 地 區,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表 旗 山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103 照 片 馬 頭 山 之 落 石 照 片 內 葉 嶺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崁 仔 頂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葉 園 頂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小 滾 水 地 區 之 惡 地 照 片 葉 園 頂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旗 山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56

104 關 廟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西 側 屬 海 岸 平 原 ; 東 側 坡 地 範 圍 屬 新 化 丘 陵, 由 150 公 尺 以 下 之 低 矮 丘 陵 地 所 組 成, 構 成 地 主 要 屬 六 雙, 為 更 新 世 之 砂 相 地, 具 有 體 軟 弱 容 易 風 化 等 特 性,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陡 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由 於 性 軟 弱, 本 區 無 落 石 的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在 圖 幅 西 南 側 有 部 分 泥 相 之 古 亭 坑 出 露, 故 有 惡 地 在 此 地 區 分 布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地 勢 低 緩, 無 土 石 流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分 布 於 山 脊 兩 側 與 公 路 河 岸 邊 緣, 以 嶺 頂 龍 崎 中 坑 與 火 焰 山 一 帶 較 集 中, 一 般 崩 塌 面 積 屬 0.2 公 頃 以 下, 而 火 焰 山 一 帶, 因 位 於 二 重 溪 與 古 亭 坑 性 交 界 所 形 成 之 地 形 陡 坡, 崩 塌 規 模 較 大, 面 積 可 達 3 公 頃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156 處, 總 面 積 約 43 公 頃,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如 照 片 , (2)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僅 有 1 處, 位 於 龍 崎 鄉 崎 頂 村 兵 仔 舍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面 積 約 2 公 頃, 地 屬 六 雙 本 處 具 歷 史 災 害 紀 錄, 於 民 國 88 年 8 月 8 日 傍 晚, 由 於 豪 雨 不 斷, 在 台 南 縣 龍 崎 鄉 崎 頂 村 兵 仔 舍 再 度 發 生 大 規 模 山 崩, 造 成 一 棟 民 舍 器 具 果 園 等 跌 落 山 谷 ;8 月 13 日 清 晨 7 時 又 再 度 崩 塌, 使 另 一 農 舍 與 產 業 道 路 滑 落 塌 陷, 如 照 片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普 遍 分 布 於 東 側 坡 地 之 六 雙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於 嶺 頂 許 厝 湖 龍 崎 樹 子 林 草 埔 坪 等 地,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為 面, 主 要 傾 向 為 西 向 與 西 北 向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511 處, 面 積 約 530 公 頃 (4)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6 處, 總 面 積 約 7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龍 崎 附 近 縣 道 182 旁 深 坑 與 龜 洞 一 帶, 面 積 最 大 的 一 處 在 龜 洞 附 近, 面 積 約 5 公 頃, 為 一 處 垃 圾 掩 埋 場 如 照 片 (5) 惡 地 : 本 圖 幅 西 南 側 有 部 分 古 亭 坑 出 露, 由 於 古 亭 坑 性 屬 厚 泥, 故 有 惡 地 在 此 地 區 分 布, 主 要 集 中 於 崇 德 地 區 惡 地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64 處, 面 積 約 23 公 頃, 如 照 片 (6)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79 處,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許 5-57

105 縣 溪 深 坑 溪 與 大 坪 溪 之 河 道 攻 擊 坡, 主 要 集 中 於 考 潭 龍 崎 中 坑 與 興 化 店 一 帶, 容 易 引 發 屑 崩 滑 地 質 災 害, 如 照 片 (7)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35 處, 主 要 發 育 於 許 縣 溪 深 坑 溪 上 游, 主 要 集 中 於 考 潭 與 中 坑 一 帶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本 圖 幅 為 更 新 世 六 雙 之 年 輕 地 分 布 地 區,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表 關 廟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106 照 片 樹 子 林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龍 崎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龍 崎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龜 洞 地 區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崇 德 地 區 之 惡 地 照 片 龍 崎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關 廟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59

107 里 港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西 側 屬 西 部 麓 山 帶, 東 半 部 為 屏 東 沖 積 平 原, 兩 地 形 區 大 致 以 楠 梓 仙 溪 為 界 本 圖 幅 之 西 部 麓 山 帶 東 南 側 地 主 要 由 嶺 口 礫 與 上 新 世 砂 相 地 所 組 成,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無 落 石 之 地 質 災 害 分 類 ; 而 西 北 側 地 主 要 為 古 亭 坑, 性 為 厚 泥, 故 惡 地 在 此 地 區 大 規 模 分 布, 並 有 密 集 河 岸 侵 蝕 發 生 於 河 彎 與 惡 地 相 鄰 處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地 勢 較 低, 性 較 鬆 軟 故 無 落 石 與 土 石 流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中 央 部 分 之 嶺 口 礫 與 上 新 世 砂 分 布 地 區, 嶺 口 礫 之 屑 崩 滑 主 要 發 生 於 礫 與 其 他 性 交 界 處 所 造 成 之 地 形 陡 坡 與 河 岸 側, 其 中 以 南 勝 湖 與 嶺 口 地 區 較 集 中 ; 上 新 世 砂 分 布 地 區 則 發 生 於 山 脊 兩 側 與 公 路 河 岸 邊 緣, 以 中 寮 與 埤 尾 仔 較 集 中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219 處, 總 面 積 約 公 頃, 崩 塌 面 積 普 遍 以 位 於 礫 地 區 規 模 較 大, 而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金 山 附 近, 面 積 約 12.8 公 頃 本 圖 幅 主 要 斷 及 褶 皺 構 造 附 近 並 未 有 明 顯 屑 崩 滑 集 中 之 趨 勢,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則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如 照 片 (2)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僅 有 2 處, 一 處 位 於 大 埔 北 側, 面 積 約 1 公 頃, 性 屬 二 重 溪 ; 另 一 處 為 於 隘 巷 南 側 山 地, 面 積 約 0.4 公 頃, 性 屬 南 勢 崙 砂, 形 成 原 因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有 關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主 要 發 育 於 圖 幅 西 側 之 二 重 溪 烏 山 與 南 勢 崙 砂, 性 以 砂 相 地 為 主, 主 要 集 中 於 中 寮 山 崎 溜 山 金 山 南 勢 崙 與 石 牛 坑 等 地,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為 面, 主 要 傾 向 為 東 南 向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127 處, 面 積 約 公 頃, 如 照 片 (4)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17 處, 總 面 積 約 12.4 公 頃, 分 布 於 埤 尾 仔 隘 巷 深 水 一 帶 公 路 旁, 其 中 以 隘 巷 附 近 188 縣 道 旁 的 棄 填 土 區 最 大, 面 積 約 2.69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棄 填 土 區 大 部 分 屬 於 一 般 坡 地 開 挖 整 地 後 的 棄 土, 主 要 堆 置 於 公 路 旁, 如 照 片 (5) 惡 地 : 本 圖 幅 西 北 側, 旗 山 斷 以 西 範 圍 屬 古 亭 坑 分 布 地 區, 由 於 古 亭 坑 性 屬 厚 泥, 故 本 區 域 分 布 大 規 模 之 惡 地, 主 要 集 中 於 外 安 內 安 援 巢 寮 內 寮 大 坑 大 坪 5-60

108 頂 大 邱 園 田 寮 等 地 區, 其 間 並 有 龍 船 斷 經 過 惡 地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1442 處, 面 積 約 公 頃, 如 照 片 (6)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40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與 圖 幅 西 南 側 圖 幅 西 北 側 之 河 岸 侵 蝕 屬 二 仁 溪 上 游 流 經 古 亭 坑 泥 地 區, 發 育 成 曲 流 狀, 河 岸 侵 蝕 明 顯, 主 要 集 中 於 內 安 菜 堂 大 坪 頂 內 寮 一 帶, 如 照 片 ; 而 圖 幅 西 南 側 屬 五 里 林 溪 流 經 蓋 子 寮 處, 河 岸 侵 蝕 主 要 集 中 於 隘 巷 奧 深 水 一 帶 (7)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9 處, 主 要 發 育 於 中 寮 山 西 側 坡 二 仁 溪 上 游 之 泥 地 區 向 源 侵 蝕 主 要 發 生 於 溪 流 源 頭, 地 由 質 軟 弱 破 碎 風 化 材 料 所 組 成 的 地 區 表 里 港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109 照 片 中 寮 山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禪 風 寺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破 車 籠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高 尾 山 附 近 之 棄 填 土 區 照 片 牛 路 彎 地 區 之 惡 地 照 片 內 寮 地 區 之 河 岸 侵 蝕 圖 里 港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62

110 屏 東 圖 幅 本 圖 幅 地 形 西 側 屬 西 部 麓 山 帶, 東 半 部 為 屏 東 沖 積 平 原, 兩 地 形 區 大 致 以 高 屏 溪 為 界 本 圖 幅 之 西 部 麓 山 帶 東 南 側 地 主 要 由 嶺 口 礫 大 社 與 南 勢 崙 砂 所 組 成, 性 以 礫 砂 互 與 砂 為 主, 地 勢 起 伏 不 大, 大 部 分 屬 200 公 尺 以 下 山 地, 且 無 主 要 地 質 構 造 線 通 過 本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以 淺 規 模 較 小 的 屑 崩 滑 為 主, 主 要 發 生 於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以 及 坡 趾 受 河 岸 侵 蝕 的 地 方 因 本 圖 幅 由 較 鬆 軟 之 年 輕 地 組 成, 故 無 落 石 之 地 質 災 害 分 布, 此 外, 本 區 不 屬 於 含 煤 地, 故 無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非 泥 分 布 區, 故 無 惡 地 的 分 布 ; 而 地 勢 低 緩, 無 土 石 流 分 布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本 圖 幅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與 因 子 統 計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 本 圖 幅 屑 崩 滑 大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之 嶺 口 礫 與 南 勢 崙 砂 分 布 區 域, 嶺 口 礫 之 屑 崩 滑 主 要 發 生 於 礫 與 其 他 性 交 界 處 所 造 成 之 地 形 陡 坡 與 河 岸 側, 其 中 以 溪 埔 與 烏 林 地 區 較 集 中 ; 而 南 勢 崙 砂 分 布 地 區 則 主 要 發 生 於 公 路 兩 側, 以 義 守 大 學 前 之 鄉 道 較 集 中 經 統 計 屑 崩 滑 共 計 100 處, 總 面 積 約 22.5 公 頃, 一 般 崩 塌 面 積 在 0.2 公 頃 以 下, 普 遍 以 位 於 礫 地 區 的 規 模 較 大, 最 大 規 模 的 屑 崩 滑 位 於 溪 埔 附 近, 面 積 約 1.42 公 頃 本 圖 幅 並 無 主 要 地 質 構 造 線 通 過, 性 及 地 形 坡 度 為 屑 崩 滑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如 照 片 (2) 體 滑 動 : 本 圖 幅 僅 有 1 處, 面 積 約 1 公 頃, 位 於 圖 幅 溪 北 側 之 公 路 旁, 有 明 確 的 體 滑 動 裂 隙 痕 跡, 如 照 片 (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本 圖 幅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緣 之 大 社 與 南 勢 崙 砂 中, 集 中 於 柑 宅 巷 與 前 埔 厝 一 帶,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相 關 的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為 面, 大 致 傾 向 為 東 南 向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於 本 圖 幅 共 計 46 處, 面 積 約 50 公 頃, 如 照 片 (4) 棄 填 土 區 : 本 圖 幅 內 棄 填 土 區 共 計 6 處, 總 面 積 約 2.5 公 頃, 零 星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之 道 路 旁, 其 中 以 大 竹 附 近 的 棄 填 土 區 最 大, 面 積 約 1 公 頃, 本 圖 幅 之 棄 填 土 區 大 部 分 屬 於 垃 圾 與 營 建 廢 棄 物, 如 照 片 (5) 河 岸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河 岸 侵 蝕 共 計 14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嶺 口 礫 之 高 屏 溪 支 流 河 彎 侵 蝕 側, 引 發 地 質 災 害 以 屑 崩 滑 為 主, 較 密 集 分 布 於 坑 內 大 樹 附 近 5-63

111 (6) 向 源 侵 蝕 : 本 圖 幅 之 向 源 侵 蝕 共 計 6 處, 主 要 分 布 於 嶺 口 礫 之 高 屏 溪 支 流 上 游, 由 於 礫 膠 結 鬆 軟, 容 易 發 生 向 源 侵 蝕 表 屏 東 圖 幅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統 計 表 災 害 種 類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棄 填 土 區 惡 地 土 石 流 侵 蝕 數 量 ( 處 ) 面 積 ( 公 頃 )

112 照 片 義 守 大 學 地 區 屑 崩 滑 照 片 大 樹 地 區 之 屑 崩 滑 照 片 柑 宅 巷 地 區 之 體 滑 動 照 片 公 館 三 巷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柑 宅 巷 地 區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照 片 靈 山 清 淨 寺 地 區 棄 填 土 區 圖 屏 東 圖 幅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5-65

113 5.3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內 容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是 在 室 內 判 釋 與 現 場 調 查 時 針 對 所 有 現 生 災 害 所 做 的 成 果 紀 錄 圖, 然 而 對 於 目 前 尚 未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的 地 方 並 不 表 示 將 來 不 會 發 生, 所 以 針 對 可 能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或 已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的 坡 地 給 予 敏 感 區 的 劃 分, 說 明 將 來 坡 地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可 能 性 的 高 低 程 度, 並 繪 製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坡 地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共 分 為 四 類 : 落 石 敏 感 區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與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每 一 類 敏 感 區 均 分 為 高 中 敏 感 區 二 級 而 不 屬 於 上 述 四 類 高 中 敏 感 區 判 定 條 件 的 其 餘 範 圍 以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統 稱 之, 但 不 包 括 沖 積 平 原 區 沖 積 平 原 區 主 要 是 洪 水 氾 濫 的 災 害, 本 計 畫 成 果 圖 幅 中 以 空 白 表 示, 不 列 入 本 計 畫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評 估 範 圍 各 敏 感 區 的 判 定 圈 繪 作 業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落 石 敏 感 區 (1) 判 定 條 件.. (A)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之 平 均 坡 度 在 55 以 上 之 陡 峭 崖 坡, 且 為 塊 狀 或 互 狀 堅 硬 ( 體 強 度 分 級 Ⅰ 至 Ⅳ 類 ) 組 成 的 地 區 (B) 近 期 未 有 落 石 活 動 或 徵 兆 者 (C) 具 以 下 (Ⅰ) 至 (Ⅳ) 所 述 特 徵 一 項 以 上, 有 近 期 已 發 生 或 研 判 易 發 生 落 石 崩 塌 之 現 地 徵 兆 (Ⅰ) 新 鮮 落 石 崩 崖 面 (Ⅱ) 坡 面 具 危 石 (Ⅲ) 密 集 節 理 與 犬 牙 交 錯 之 崖 坡 面 (Ⅳ) 崖 面 有 平 行 或 傾 出 於 坡 面 之 不 利 方 位 節 理 (D) 具 有 落 石 災 害 歷 史 紀 錄 (2) 敏 感 分 級 與 圈 繪 範 圍 : 分 為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與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二 級 (A)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 以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及 (B), 以 宏 觀 考 量 將 具 有 線 形 崖 狀, 可 研 判 為 同 一 崖 面 者, 且 崖 寬 達 100m 以 上, 圈 繪 相 同 或 相 近 坡 向 坡 度 坡 形 之 崖 頂 至 坡 腳 範 圍 若 有 崖 錐 堆 積 則 圈 繪 至 崖 錐 堆 積 之 坡 腳 5-66

114 (B)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且 同 時 具 有 (C) 或 (D) 其 中 一 項, 圈 繪 相 同 或 相 近 坡 向 坡 度 坡 形 之 崖 頂 至 坡 腳 範 圍 若 有 崖 錐 堆 積 則 圈 繪 至 崖 錐 堆 積 之 坡 腳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1) 判 定 條 件.. (A)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所 得 平 均 坡 度 分 成 2 級.. (Ⅰ) 25 度 平 均 坡 度 <40 度 (Ⅱ) 40 度 平 均 坡 度 <55 度 (B) 由 第 四 紀 地 軟 弱 ( 在 沉 積 中, 體 強 度 分 級 為 V VI VII, 在 火 成 中 的 凝 灰 角 礫 ) 等 材 料 所 組 成 之 坡 地 (C) 坡 地 有 侵 蝕 或 人 為 之 開 挖 與 地 表 水 匯 集 等 現 象, 經 研 判 有 崩 塌 滑 動 之 虞 者 (D) 坡 地 中 棄 填 土 或 崩 積 等 疏 鬆 材 料 所 覆 蓋 之 範 圍 (E) 具 屑 崩 滑 分 布 之 坡 面 地 形 單 元 及 其 鄰 近 區 域 具 有 相 似 坡 度 坡 向 坡 形 或 體 強 度 等 條 件 之 地 形 單 元 (F)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中 所 判 釋 的 惡 地 分 布 地 區 (2) 敏 感 分 級 與 圈 繪 範 圍 : 分 為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與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二 級 (A)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之 (Ⅰ), 且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B) 或 (D) (Ⅱ)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之 (Ⅱ), 且 不 屬 於 判 定 條 件 (B) (C) (D) (E) (B)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之 (Ⅱ), 且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B) 或 (D) (Ⅱ)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且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C) (Ⅲ)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E) (IV)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F) 5-67

115 5.3.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1) 判 定 條 件 : (A) 具 體 滑 動 地 貌 特 徵 (B) 具 有 近 期 滑 動 徵 兆 及 人 為 開 挖 或 坡 趾 受 侵 蝕 (C) 具 有 體 滑 動 災 害 歷 史 紀 錄 (D)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Ⅰ) 具 熨 斗 狀 地 形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地 形 特 徵 範 圍 (Ⅱ) 地 形 坡 面 與 地 面 或 劈 理 面 之 傾 向 夾 角 20 度 且 其 傾 角 大 於 10 度 以 上 之 地 形 單 元 (Ⅲ) 性 屬 於 狀 至 薄 互 狀 相 間 的 分 布 地 區 (2) 敏 感 分 級 與 圈 繪 範 圍 : 分 為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及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二 級 (A)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不 具 近 期 滑 動 徵 兆 或 需 要 更 進 一 步 調 查 確 認 的 分 布 區 域 (Ⅱ) 符 合 (D)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判 定 條 件 (Ⅱ) 及 條 件 (Ⅲ) 的 區 域, 且 其 地 形 單 元 平 均 坡 度 小 於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角 者 ( 自 由 端 未 出 露 ) (B)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 (Ⅰ) 具 判 定 條 件 (A) 且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B) 或 (C) 其 中 一 項 的 區 域 (Ⅱ) 符 合 (D)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判 定 條 件 (Ⅰ) 及 條 件 (Ⅲ) 的 分 布 區 域 (Ⅲ) 符 合 (D)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判 定 條 件 (Ⅱ) 且 具 判 定 條 件 (B), 或 其 地 形 單 元 平 均 坡 度 大 於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角 者 ( 自 由 端 出 露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1) 判 定 條 件.. (A) 利 用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及 程 式 計 算 可 能 發 生 土 石 流 之 溪 谷 其 分 析 理 論 條 件 設 定 為 溪 床 平 均 坡 度 15 且 5-68

116 上 游 集 水 面 積 3 公 頃 的 溪 谷 (B)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中 所 判 釋 的 土 石 流 範 圍, 包 括 流 動 區 與 堆 積 區 ( 扇 狀 地 ) (C) 溪 谷 二 側 及 源 頭 具 有 一 定 規 模 之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的 溪 谷 (D) 具 有 土 石 流 事 件 發 生 紀 錄 (2) 敏 感 分 級 與 圈 繪 範 圍 : 分 為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及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二 級 溪 流 部 分 原 則 上 以 1/25,000 地 形 圖 之 水 線 為 其 上 界, 而 以 谷 口 為 其 下 界, 扇 狀 地 及 古 扇 狀 地 為 敏 感 區 分 級 的 一 部 份 (A)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及 (C) 中 屬 於 中 敏 感 性 者 (B)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及 (C) 中 屬 於 高 敏 感 性 者 (Ⅱ)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B) 或 (D) 之 土 石 流 分 布 範 圍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係 指 不 屬 於 落 石 敏 感 區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等 判 定 條 件 的 範 圍, 且 不 包 括 沖 積 平 原 區 沖 積 平 原 區 主 要 是 洪 水 氾 濫 的 災 害, 本 計 畫 成 果 圖 幅 中 以 空 白 表 示, 不 列 入 本 計 畫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評 估 範 圍 5.4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圈 繪 成 果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的 圈 繪 是 依 據 作 業 準 則 內 容 辦 理, 本 已 完 成 之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 比 例 尺 1/25,000) 共 19 幅 圖, 成 果 圖 詳 見 另 編 之 附 圖 冊 成 果 圖 冊 係 將 原 圖 A1 尺 寸 縮 編 成 A3 尺 寸, 此 外, 亦 堤 供 原 圖 大 小 A1 圖 冊 5 份 本 年 度 各 圖 幅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之 成 果 內 容 如 下 所 述 : 5-69

117 5.4.1 斗 六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9200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52.1%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1685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18.3%, 其 中, 由 於 本 圖 幅 地 材 料 軟 弱, 經 由 分 析 結 果 沒 有 符 合 定 義 條 件 之 落 石 敏 感 區 分 布,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東 北 側 與 東 南 側, 總 面 積 約 1287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7.3%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佔 九 成 六,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僅 佔 4%,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3%, 面 積 約 46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在 圖 幅 東 南 與 東 北 側 部 分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7%, 面 積 約 1242 公 頃, 其 廣 泛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之 丘 陵 山 地 區 域 (2)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與 南 側, 於 興 園 楓 樹 湖 與 圳 頭 坑 等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總 面 積 約 13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7%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四,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34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則 達 96 公 頃 (3)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34 公 頃,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比 例 甚 少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九,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一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13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南 側 丘 陵 山 地, 面 積 約 23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44 條 溪 谷, 廣 泛 分 布 於 丘 陵 坡 地, 面 積 約 11 公 頃 (4)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7515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2.6% 表 斗 六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118 5.4.2 草 嶺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98.2%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76.5%, 其 中, 以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分 布 範 圍 最 廣,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65.3%,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本 圖 幅 落 石 敏 感 區 於 地 形 陡 峭,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零 星 分 布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168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6.6%, 而 其 中 約 36%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417 公 頃,64%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752 公 頃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樟 湖 外 湖 及 草 嶺 一 帶, 而 最 大 區 域 為 圖 幅 西 北 側 草 嶺 地 區 其 性 以 卓 蘭 為 主 的 一 處 陡 坡, 位 於 草 嶺 大 崩 山 旁 邊, 其 崖 寬 度 延 伸 達 2.7 公 里,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公 頃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亦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地 以 卓 蘭 發 生 較 多, 其 餘 圖 幅 東 南 側 南 莊 則 有 零 星 分 布, 多 為 河 谷 切 穿 形 成 之 陡 坡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遍 佈 整 個 圖 幅, 總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65.3%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四 成,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9.3%, 面 積 約 6941 公 頃, 主 要 以 清 水 溪 以 北 地 區 分 布 較 為 密 集, 其 中 草 嶺 崩 塌 地 堆 積 區 因 體 破 碎, 膠 結 不 佳 易 受 風 化 而 侵 蝕 再 次 發 生 崩 塌, 其 餘 圖 幅 東 側 則 多 分 布 於 地 勢 較 為 陡 峭 之 坡 面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6.0%, 面 積 約 4596 公 頃, 其 分 布 範 圍 以 清 水 溪 以 南 地 區 為 主, 多 位 於 圖 幅 南 側, 以 圖 幅 西 南 側 觀 音 瑞 里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餘 地 區 則 零 星 分 布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於 清 水 溪 以 北 分 布 較 為 密 集, 其 餘 圖 幅 東 南 側 則 有 零 星 分 布, 其 總 面 積 約 2723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5.4%, 性 多 為 厚 砂 或 砂 偶 夾 間 夾 地 區, 其 中 草 嶺 崩 塌 地 範 圍 最 廣 大, 面 積 達 443 公 頃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約 佔 三 成,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1977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746 公 頃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674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3.8%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九 成,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一 成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98 條 溪 谷, 主 5-71

119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北 側 與 東 側, 沿 著 地 勢 較 高 陡 坡 地 區 分 布, 其 發 生 區 分 布 眾 多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長, 其 土 石 流 堆 積 區 明 顯, 有 幾 處 古 沖 積 扇 分 布, 屬 於 清 水 溪 流 域 溝 谷 支 流, 面 積 約 614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153 條 溪 谷, 沿 著 圖 幅 內 地 勢 較 高 陡 坡 地 區 分 布, 無 特 別 集 中 地 區, 為 清 水 溪 流 域 溝 谷 支 流, 其 發 生 區 少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短, 面 積 約 60.1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4069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3.0% 表 草 嶺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竹 崎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94.2%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3888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23.4%, 其 中, 以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分 布 範 圍 最 廣,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14.4%,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大 尖 山 斷 以 東 地 形 陡 峭,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02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6%, 而 其 中 約 65%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66 公 頃,35%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36 公 頃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觀 音 瀑 布 及 塘 湖 一 帶, 而 最 大 區 域 以 圖 幅 東 南 側 觀 音 瀑 布 地 區 其 性 為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為 主 的 一 處 陡 坡, 其 崖 寬 度 延 伸 達 0.6 公 里,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4.7 公 頃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亦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水 社 寮 斷 與 觸 口 斷 附 近, 多 為 河 谷 切 穿 形 成 之 陡 坡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東 側 大 尖 5-72

120 山 斷 及 觸 口 斷 以 東 地 區, 圖 幅 西 側 則 零 星 分 布 於 頭 嵙 山 與 階 地 堆 積, 總 面 積 約 2541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4.4%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三,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七,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9%, 面 積 約 1591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沿 著 圖 幅 東 側 大 尖 山 斷 至 觸 口 斷 呈 南 北 帶 狀 分 布, 其 中 圖 幅 東 北 側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相 礫 石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分 布 甚 廣, 與 礫 石 易 受 侵 蝕 而 風 化 有 關, 圖 幅 西 側 等 其 餘 地 區 則 零 星 分 布 於 地 勢 較 為 陡 峭 之 坡 面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4%, 面 積 約 949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與 高 敏 感 區 相 似, 多 位 於 圖 幅 東 側, 以 圖 幅 東 南 側 觀 音 瀑 布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餘 地 區 則 零 星 分 布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較 為 堅 硬 地 區, 於 大 尖 山 斷 至 水 社 寮 斷 之 間 較 為 集 中, 其 餘 地 區 除 紅 土 礫 石 或 以 礫 為 主 之 地 分 布 區 域 外, 皆 有 零 星 分 布, 其 總 面 積 約 1215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6.9%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九 成,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1064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151 公 頃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99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0.6%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九 成,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一 成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65 條 溪 谷, 除 圖 幅 東 北 側 苦 苓 腳 水 寮 地 區 多 為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相 礫 石 崩 塌 所 造 成 土 石 流, 其 餘 主 要 於 圖 幅 東 側 沿 著 大 尖 山 斷 至 觸 口 斷 以 東 地 勢 較 高 陡 坡 地 區 分 布, 其 發 生 區 分 布 眾 多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長, 分 別 屬 於 北 港 溪 流 域 與 朴 子 溪 流 域 溝 谷 支 流, 面 積 約 92.5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20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大 尖 山 斷 以 東 地 勢 較 高 陡 坡 地 區, 多 為 清 水 溪 流 域 溝 谷 支 流, 其 餘 則 零 星 分 布 於 龜 仔 頭 及 觀 音 瀑 布 等 地 區, 為 朴 子 溪 流 域 溝 谷 支 流, 其 發 生 區 少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短, 面 積 約 6.5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72.1% 5-73

121 表 竹 崎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大 林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5042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28.5%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390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7.7%, 其 中, 由 於 本 圖 幅 地 材 料 軟 弱, 經 由 分 析 結 果 沒 有 符 合 定 義 條 件 之 落 石 敏 感 區 分 布,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東 側, 總 面 積 約 30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7%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佔 九 成 二,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僅 佔 8%,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13%, 面 積 約 24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在 圖 幅 東 側 部 分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6%, 面 積 約 277 公 頃, 其 廣 泛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之 丘 陵 山 地 區 域 (2)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於 葉 子 寮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總 面 積 約 1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05% 本 圖 幅 並 無 符 合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定 義 者 (3)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4652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6.3% 表 大 林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122 5.4.5 中 埔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84.7%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5745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38.4%,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南 側 及 東 北 側, 亦 即 赤 蘭 溪 以 南 及 觸 口 斷 以 東 之 地 形 陡 峭,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86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5%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六 成,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四 成, 而 其 中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51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3%,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天 望 崎 及 大 缺 一 帶, 而 最 大 分 布 範 圍 坐 落 於 天 望 崎 之 石 弄 溪 旁,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6 公 頃 ;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35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2%, 主 要 分 布 於 觸 口 斷 以 東 之 大 湖 及 雙 溪 一 帶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觸 口 斷 以 東 的 山 坡 地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4334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4.3%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七 成 六,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二 成 四,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8.5%, 面 積 約 3271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觸 口 斷 以 東, 其 中 以 雙 溪 至 內 腦 寮 一 帶 面 積 較 大 且 集 中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6.0%, 面 積 約 1063 公 頃, 其 平 均 分 布 於 圖 幅 內, 其 中 以 觸 口 斷 以 東 面 積 較 大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觸 口 斷 兩 側 的 山 坡 地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76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9.9%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者 約 佔 八 成 五,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8.4%, 面 積 約 1489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大 湖 雙 溪 天 望 崎 尖 山 與 大 缺 一 帶 ; 屬 於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5%, 面 積 約 271 公 頃, 零 星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南 側, 如 觸 口 天 望 崎 及 尖 山 一 帶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60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觸 口 斷 以 東 之 溪 谷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約 八 成 九,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一 成 一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93 條 溪 谷, 以 桃 子 斜 內 腦 寮 外 腦 寮 及 橫 坑 頭 一 帶 規 模 最 大, 面 積 約 137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62 條 溪 谷, 平 均 分 布 於 觸 口 斷 以 東 一 帶, 面 積 約 23 公 頃 5-75

123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9224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2.2% 表 中 埔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嘉 義 市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4534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25.6%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720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15.9%,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東 南 側, 亦 即 赤 蘭 溪 以 南 的 山 坡 地 ; 八 掌 溪 以 北 的 山 坡 地 則 零 星 分 布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622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6%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八 成 三, 高 敏 感 區 僅 佔 一 成 七,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6%, 面 積 約 99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鹿 寮 水 庫 一 帶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 面 積 約 523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仁 義 潭 水 庫 與 蘭 潭 水 庫 之 間 及 圖 幅 東 南 側 的 石 路 仔 至 鹿 寮 水 庫 一 帶 (2)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之 東 側, 亦 即 八 掌 溪 以 北 及 赤 蘭 溪 以 南 的 山 坡 地 依 據 分 類 條 件 本 圖 幅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42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8%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七 成 五,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二 成 五, 而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1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8%,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在 灣 橋 紅 毛 埤 及 柚 仔 宅 鹿 寮 水 庫 一 帶 ; 屬 於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2%, 面 積 約 32 公 頃, 亦 主 要 分 布 在 柚 仔 宅 及 內 崎 內 一 帶 (3)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0.6 公 頃,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比 例 甚 少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之 東 南 側 依 據 分 類 條 件 本 圖 5-76

124 幅 僅 有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3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在 柚 仔 宅 之 牛 稠 埔 坑 及 內 崎 內 之 頭 前 溪 一 帶 (4)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3814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1.6% 表 嘉 義 市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大 埔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93.7%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9078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54.7%,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亦 即 崙 後 斷 與 玉 井 向 斜 間 地 形 陡 峭,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297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1.7%, 而 其 中 約 59%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74 公 頃,41%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23 公 頃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主 要 集 中 於 凍 子 頂 及 外 埤 一 帶, 而 以 坐 落 於 外 埤 之 逆 向 坡 有 最 大 分 布 範 圍, 其 崖 寬 度 延 伸 可 達 0.7 公 里,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2.4 公 頃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沿 糖 恩 山 砂 之 山 脊 呈 帶 狀 分 布, 主 要 位 於 大 凍 山 一 帶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分 布 範 圍 除 曾 文 水 庫 外, 均 佈 於 整 張 圖 幅, 總 面 積 約 7177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0.6%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與 中 敏 感 區 約 各 佔 五 成,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0%, 面 積 約 3565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東 側 之 草 山 路 口 與 望 天 湖 等 區 域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0.3%, 面 積 約 3612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西 兩 側 之 三 重 溪 與 頂 坪 林 北 5-77

125 等 區 域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 西 南 側, 於 石 公 竹 坑 與 大 湖 底 等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總 面 積 約 2013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1.4%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比 高 敏 感 區 廣, 約 佔 五 成 三,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1063 公 頃, 另 外,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為 950 公 頃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44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0.8%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五,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五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74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在 後 溪 湖 與 石 面 桶 一 帶 之 曾 文 水 庫 邊 緣 陡 坡 地 區, 面 積 約 94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103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頂 坪 林 與 西 北 側 崙 後 斷 附 近 地 勢 較 高 陡 坡 地 區, 分 別 屬 於 曾 文 溪 流 域 與 八 掌 溪 流 域 溝 谷 支 流, 其 發 生 區 少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短, 面 積 約 50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7507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2.4% 表 大 埔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白 河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63.3%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4761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42.5%,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亦 即 六 重 溪 斷 以 西 地 形 陡 峭,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4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1%, 而 其 中 約 59%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8 公 頃,41%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5-78

126 積 約 6 公 頃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與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主 要 集 中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關 子 嶺 一 帶, 其 崖 寬 度 延 伸 最 長 可 達 0.9 公 里,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6 公 頃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東 側, 總 面 積 約 4283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4.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而 高 敏 感 區 則 佔 四 成,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9.7%, 面 積 約 1725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東 北 - 西 南 側 的 陡 坡 邊 緣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4.5%, 面 積 約 2558 公 頃, 沿 急 水 溪 流 域 內 溝 谷 兩 側 平 均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於 白 水 溪 仙 草 埔 與 尖 山 埤 水 庫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總 面 積 約 76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五 成 四,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412 公 頃, 另 外,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為 348 公 頃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6 公 頃,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比 例 甚 少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三,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二 成 七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18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關 子 嶺 與 仙 草 埔 一 帶, 面 積 約 12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12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南 寮 與 冷 水 坑 一 帶, 面 積 約 4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6446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6.4% 表 白 河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密 枝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5-79

127 面 積 的 96.9%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62.1%, 其 中, 以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分 布 範 圍 最 廣,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50.9%,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竹 頭 崎 斷 以 東 地 形 陡 峭,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83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5%, 而 其 中 約 18%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7 公 頃,79%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65 公 頃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曾 文 溪 及 鳳 萊 園 一 帶, 而 以 圖 幅 西 北 側 曾 文 溪 一 帶 一 處 唐 恩 山 砂 地 區 為 最 大 分 布 範 圍, 其 崖 寬 度 延 伸 可 達 0.6 公 里,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4 公 頃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則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沿 後 掘 溪 流 域 及 平 坑 溪 流 域 內 溝 谷 深 切 溪 谷 兩 側 分 布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東 側 竹 頭 崎 斷 以 東 地 區 及 圖 幅 西 南 側 鳳 萊 園 竹 仔 圾 一 帶, 總 面 積 約 9026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1%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八 成 五,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一 成 五,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3.2%, 面 積 約 7657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沿 著 圖 幅 中 央 竹 頭 崎 斷 至 後 掘 溪 流 域 附 近 呈 南 北 帶 狀 分 布, 其 餘 旗 山 溪 曾 文 溪 流 域 等 溪 流 皆 有 分 布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7.7%, 面 積 約 1369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南 側 之 竹 仔 圾 與 番 仔 坑 一 帶 及 圖 幅 西 北 側 曾 文 溪 流 域 一 帶 等 區 域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與 西 南 側, 於 竹 頭 崎 斷 至 頂 坪 林 向 斜 之 間 較 為 集 中, 其 總 面 積 約 315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8%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2216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則 有 934 公 頃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93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0.5%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五,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五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103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中 央 竹 頭 崎 斷 兩 側 地 勢 較 高 陡 坡 地 區, 其 發 生 區 分 布 眾 多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長, 分 別 屬 於 後 掘 溪 流 域 與 曾 文 溪 流 域 溝 谷 支 流, 面 積 約 71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69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平 溪 斷 兩 側 地 勢 較 5-80

128 高 陡 坡 地 區, 分 別 屬 於 旗 山 溪 流 域 與 後 掘 溪 流 域 溝 谷 支 流, 其 餘 則 零 星 分 布 於 圖 幅 中 央 及 圖 幅 西 北 側 曾 文 溪 流 域, 其 發 生 區 少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短, 面 積 約 24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6514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6.8% 表 密 枝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玉 井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95.4%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7739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45.8%, 其 中, 以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分 布 範 圍 最 廣,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36.3%,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亦 即 崙 後 斷 以 東 至 口 霄 里 斷 之 間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38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2%, 而 其 中 約 57%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21 公 頃,43%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6 公 頃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曾 文 三 橋 及 曾 文 新 村 一 帶, 而 最 大 區 域 為 曾 文 三 橋 地 區 一 處 唐 恩 山 砂 陡 坡, 其 崖 寬 度 延 伸 約 0.4 公 里,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7.7 公 頃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分 布 與 高 敏 感 區 相 似,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坡 面 植 生 較 茂 密, 為 坡 度 及 性 符 合 條 件 之 坡 地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西 側 崙 後 斷 以 西 地 區 及 圖 幅 東 北 側 曾 文 三 橋 與 曾 文 新 村 一 帶, 總 面 積 約 6425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6.3%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6%, 面 積 約 4601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崙 後 斷 以 西 範 圍, 其 中 圖 幅 中 央 5-81

129 出 露 眾 多 泥, 分 布 廣 泛 惡 地, 形 成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而 圖 幅 東 北 側 與 東 南 側 則 有 零 星 分 布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0.3%, 面 積 約 1824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之 大 丘 園 北 勢 坑 與 尖 山 路 口 一 帶, 其 餘 地 區 僅 零 星 分 布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崙 後 斷 以 東 至 玉 井 向 斜 之 間, 而 圖 幅 西 側, 則 以 烏 山 頭 水 庫 南 北 側 一 帶 分 布 較 多, 其 總 面 積 約 966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5%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佔 六 成 二,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603 公 頃, 多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崙 後 斷 以 東 至 玉 井 向 斜 之 間, 而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363 公 頃, 以 烏 山 頭 水 庫 南 北 側 尖 山 路 口 中 崙 及 番 仔 厝 一 帶 分 布 較 多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27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0.1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五,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兩 成 五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37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在 圖 幅 東 側 崙 後 斷 兩 側 地 勢 較 高 陡 坡 地 區, 其 發 生 區 分 布 眾 多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長, 分 別 屬 於 曾 文 溪 流 域 與 烏 山 頭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溝 谷 支 流, 面 積 約 20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25 條 溪 谷, 分 布 與 高 敏 感 區 相 似, 多 位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崙 後 斷 兩 側 地 勢 較 高 陡 坡 地 區, 主 要 為 烏 山 頭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溝 谷 支 流, 其 餘 則 零 星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斗 六 山 地 區, 其 發 生 區 少 崩 塌 地 且 溪 流 長 度 較 短, 面 積 約 7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9161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1.6% 表 玉 井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130 善 化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4281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24.1%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1063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24.8%, 其 中, 由 於 本 圖 幅 地 材 料 軟 弱, 經 由 分 析 結 果 沒 有 符 合 定 義 條 件 之 落 石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及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分 布,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東 側, 總 面 積 約 747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三, 而 高 敏 感 區 則 三 成 七,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6%, 面 積 約 281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東 側 部 分 之 六 雙 及 南 湖 等 區 域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6%, 面 積 約 466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之 尖 山 等 區 域 (2)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南 湖 與 嘉 南 村 一 帶, 總 面 積 約 109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6%, 而 其 中 約 四 成 八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53 公 頃, 主 要 集 中 在 南 湖 及 嘉 南 村 一 帶, 其 餘 部 分 屬 於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56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大 崎 (3)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南 湖 嘉 南 村 及 大 崎 一 帶, 總 面 積 約 3.8 公 頃, 而 其 中 約 三 成 屬 於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2 公 頃, 主 要 集 中 在 大 崎 與 六 雙 一 帶, 其 餘 部 分 則 屬 於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南 湖 及 嘉 南 村 一 帶 (4)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3218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8.3%,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中 央 至 東 側 部 分, 不 屬 於 上 述 敏 感 區 與 沖 積 之 分 布 範 圍 表 善 化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131 甲 仙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92.4%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9196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56.2%,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亦 即 竹 頭 崎 斷 與 平 溪 斷 之 間 地 形 陡 峭,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依 據 分 類 條 件 本 圖 幅 僅 有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比 例 甚 少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20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1%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糖 子 恩 山 後 埔 寮 石 壁 寮 玉 山 及 溪 東 一 帶, 而 以 坐 落 於 後 埔 寮 南 化 水 庫 附 近 之 逆 向 坡 有 最 大 分 布 範 圍, 其 崖 寬 度 延 伸 可 達 0.7 公 里,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5.3 公 頃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西 北 側, 亦 即 旗 山 溪 以 西 的 山 坡 地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8184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6.2%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五 成 五,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四 成 五,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0.8%, 面 積 約 3682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南 化 水 庫 一 帶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5.4%, 面 積 約 4502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旗 山 溪 與 南 化 水 庫 之 間 及 圖 幅 東 側 的 內 芎 蕉 咖 啡 巷 等 地 區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亦 即 南 化 水 庫 及 旗 山 溪 以 西 的 山 坡 地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200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1.3%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者 約 佔 八 成,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9.1%, 面 積 約 1611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糖 子 恩 山 後 埔 寮 玉 山 及 公 館 至 田 仔 頂 一 帶 ; 屬 於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2%, 面 積 約 389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竹 頭 崎 斷 及 平 溪 斷 之 間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85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竹 頭 崎 斷 平 溪 斷 及 旗 山 斷 附 近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六 成,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四 成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117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在 糖 子 恩 山 關 山 及 寶 光 聖 堂 至 田 仔 頂 一 帶, 面 積 約 56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80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於 平 溪 斷 及 旗 山 斷 以 西, 亦 即 石 壁 寮 至 又 太 仙 莊 及 咖 啡 巷 至 大 寮 山 一 帶, 面 積 約 29 公 頃 5-84

132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7181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0.5% 表 甲 仙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北 寮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95.6%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9753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57.5%, 本 圖 幅 主 要 為 惡 地 地 形, 是 坡 地 最 容 易 發 生 的 地 質 災 害, 因 此 分 布 的 面 積 或 個 數 自 然 最 為 廣 泛 落 石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及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則 分 布 甚 少 本 圖 幅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布 統 計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南 及 東 南 側,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砂 地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1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不 到 0.1%, 而 其 中 約 76%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8.6 公 頃,24%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2.7 公 頃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位 於 圖 幅 西 南 側 大 坑 尾 一 帶, 其 崖 寬 度 延 伸 可 達 0.3 公 里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主 要 位 於 竹 圍 子 之 糖 恩 山 砂 段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西 側, 總 面 積 約 9309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2.5%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八,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二 成 二,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0.3%, 面 積 約 7148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集 中 在 圖 幅 西 側 部 分, 主 要 為 泥 之 丘 陵 區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2.2%, 面 積 約 2161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之 九 嶺 與 坑 內 等 區 域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側 與 5-85

133 東 北 側, 於 二 重 溪 與 北 寮 等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總 面 積 約 349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9%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五 成 三,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184 公 頃,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則 約 165 公 頃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35 公 頃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一, 而 高 敏 感 區 則 佔 二 成 九,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28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在 唭 哩 瓦 與 華 園 一 帶 之 陡 坡 邊 緣 地 區, 面 積 約 10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65 條 溪 谷, 分 布 範 圍 與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相 同, 面 積 約 25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7199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0.6% 表 北 寮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新 化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6275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35.4%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562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8.9%, 其 中, 由 於 本 圖 幅 地 材 料 軟 弱, 經 由 分 析 結 果 沒 有 符 合 定 義 條 件 之 落 石 敏 感 區 分 布,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本 圖 幅 由 於 西 側 為 平 原 區, 因 此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東 側 石 子 崎 頭 前 溪 及 三 十 六 崙 一 帶, 總 面 積 約 44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5%, 而 其 中 約 1.7%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為 301 公 頃, 主 要 集 中 在 頭 前 溪 及 三 十 六 崙 一 帶 ; 另 0.8% 則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39 公 頃 主 要 集 中 在 頭 前 溪 一 帶 (2)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本 圖 幅 屬 低 緩 之 丘 陵 地, 受 那 拔 林 背 斜 與 石 子 崎 向 斜 構 造 影 響,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5-86

134 側, 於 九 嶺 與 三 十 六 崙 等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總 面 積 約 74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4%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五 成 六,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41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33 公 頃 (3)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三 十 六 崙 及 九 嶺 一 帶, 總 面 積 約 1 公 頃, 而 其 中 約 0.3 公 頃 屬 於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僅 有 一 處 位 於 頭 前 溪, 其 餘 部 分 則 屬 於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三 十 六 崙 及 九 嶺 一 帶 (4)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5713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2.2%,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中 央 至 東 南 側 部 分, 不 屬 於 上 述 敏 感 區 與 沖 積 之 分 布 範 圍 表 新 化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美 濃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75.3%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3746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28.1%,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中 部, 集 中 分 布 於 旗 尾 山 月 光 山 黃 蝶 翠 谷 與 竹 圍 一 帶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72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4%, 而 其 中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33 公 頃,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39 公 頃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普 遍 分 佈 於 圖 幅, 總 面 積 約 3158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7.8%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八 成 五, 而 高 敏 感 區 則 佔 一 成 五,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6%, 面 積 約 459 公 頃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5.2%, 面 積 5-87

135 約 2699 公 頃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普 遍 存 在 於 圖 幅 坡 地 除 六 龜 礫 外 之 各 地 單 位 中, 主 要 集 中 於 尾 莊 竹 子 坑 旗 尾 山 月 光 山 茶 青 角 黍 頂 山 與 龍 肚 一 帶, 其 總 面 積 約 536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1%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九, 面 積 約 368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三 成 一, 面 積 約 168 公 頃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112 公 頃, 主 要 分 布 於 旗 尾 山 月 光 山 黃 蝶 翠 谷 與 大 貢 占 山 一 帶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五 成 九,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四 成 一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97 條 溪 谷, 面 積 約 66 公 頃 ;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117 條 溪 谷, 面 積 約 46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9607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4.2% 表 美 濃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旗 山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97.2%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7080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41.3%,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北 側 與 西 南 側, 質 強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37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2%, 而 其 中 約 73% 屬 於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27 公 頃,27% 屬 於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約 10 公 頃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主 要 集 中 於 圖 幅 西 南 側 馬 頭 山 與 旗 尾 山 一 帶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普 遍 分 佈 於 全 圖 幅 中, 總 5-88

136 面 積 約 6346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6%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5.5%, 面 積 約 4494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東 側 部 分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0.5%, 面 積 約 1852 公 頃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與 西 側, 西 側 集 中 於 土 崎 腳 尖 峯 烏 樹 林 過 嶺 考 潭 內 葉 嶺 與 大 坪 頂 等 地 ; 東 側 集 中 於 主 要 集 中 於 石 內 石 門 坑 溝 坪 寶 林 隘 寮 龍 山 中 莊 公 館 與 旗 尾 一 帶, 其 總 面 積 約 511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9%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八 成 六,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440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則 僅 71 公 頃 餘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28 公 頃,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比 例 甚 少,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二,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八,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龍 船 石 門 坑 與 旗 尾 一 帶 山 區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51 條 溪 谷, 面 積 約 17 公 頃 ;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35 條 溪 谷, 面 積 約 11 公 頃 (5)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7.1% 表 旗 山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關 廟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9606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54.1%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1161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12.1%, 其 中, 由 於 本 圖 幅 地 地 形 坡 度 較 緩, 經 由 分 析 結 果 沒 有 符 合 定 義 條 件 之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分 布,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5-89

137 分 述 如 下 : (1) 落 石 敏 感 區 : 落 石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東 側, 亦 即 六 雙 與 二 重 溪 範 圍 內 地 形 陡 峭 處 落 石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5 公 頃, 佔 全 部 圖 幅 面 積 之 0.03%, 全 部 為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主 要 集 中 於 圖 幅 東 南 側 興 化 店 一 帶 山 區 (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東 側, 總 面 積 約 415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4%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六 成 八, 而 高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二,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8%, 面 積 約 134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嶺 頂 龍 崎 中 坑 與 火 焰 山 一 帶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6%, 面 積 約 281 公 頃, 普 遍 分 布 於 圖 幅 之 東 側 區 域 (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普 遍 分 布 於 圖 幅 之 東 側 區 域, 主 要 集 中 於 嶺 頂 許 厝 湖 龍 崎 樹 子 林 草 埔 坪 地 區 較 為 集 中, 其 總 面 積 約 527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9%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八 成 五,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449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則 為 77 公 頃 餘 (4)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8445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47.6% 表 關 廟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里 港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63.5%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6665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59.1%, 其 中, 由 於 本 圖 幅 地 材 料 軟 弱, 經 由 分 析 結 果 沒 有 符 合 定 義 5-90

138 條 件 之 落 石 敏 感 區 分 布,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普 遍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坡 地 範 圍, 總 面 積 約 6649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37.4%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五 成 三,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四 成 七,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9.9%, 面 積 約 3531 公 頃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17.5%, 面 積 約 3118 公 頃 (2)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側 之 砂 相 地, 主 要 集 中 於 中 寮 山 崎 溜 山 金 山 南 勢 崙 與 石 牛 坑 等 地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122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7%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九 成 六,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117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則 僅 5 公 頃 餘 (3)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6.8 公 頃,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比 例 甚 少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六 成 五, 而 中 敏 感 區 則 佔 三 成 五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13 條 溪 谷, 面 積 約 4.4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7 條 溪 谷, 面 積 約 2.4 公 頃 皆 分 布 於 中 寮 山 兩 側 (4)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4615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6% 表 里 港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屏 東 圖 幅 本 圖 幅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析 的 坡 地 面 積 約 4976 公 頃, 約 佔 整 個 圖 幅 面 積 的 28.0% 依 據 各 敏 感 區 分 類 條 件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圖 幅 坡 地 面 積 約 有 1120 公 頃 屬 於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中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分 析 坡 地 面 積 之 5-91

139 22.5%, 其 中, 由 於 本 圖 幅 地 材 料 軟 弱, 經 由 分 析 結 果 沒 有 符 合 定 義 條 件 之 落 石 敏 感 區 分 布, 其 餘 各 類 敏 感 區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 分 述 如 下 : (1)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佈 於 圖 幅 之 西 北 側, 總 面 積 約 1090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6.2%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八 成 九, 而 高 敏 感 區 則 佔 一 成 一, 而 其 中 屬 於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7%, 面 積 約 119 公 頃, 分 布 範 圍 主 要 集 中 在 圖 幅 西 側 之 嶺 口 礫 中 ; 屬 於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5.5%, 面 積 約 971 公 頃, 其 主 要 分 布 於 溪 埔 烏 林 與 柑 宅 巷 一 帶 (2)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主 要 分 布 於 分 布 於 圖 幅 西 北 緣 之 大 社 與 南 勢 崙 砂 中, 集 中 於 柑 宅 巷 與 前 埔 厝 一 帶, 其 總 面 積 約 50.9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0.3%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以 高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九 成 五, 其 中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約 48 公 頃,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之 面 積 則 僅 約 3 公 頃 (3)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約 8.4 公 頃,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比 例 甚 少, 主 要 分 布 於 柑 宅 巷 坑 內 和 山 龍 目 一 帶 山 區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以 中 敏 感 區 為 主, 約 佔 七 成 六, 而 高 敏 感 區 則 佔 二 成 四 其 中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計 有 9 條 溪 谷, 主 要 分 布 於 鄰 近 山 區, 面 積 約 2.0 公 頃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計 有 23 條 溪 谷, 面 積 約 6.4 公 頃 (4)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其 總 面 積 約 3856 公 頃, 約 佔 全 圖 幅 面 積 之 21.7% 表 屏 東 圖 幅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統 計 表 敏 感 區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面 積 ( 公 頃 ) 佔 圖 幅 面 積 百 分 比 (%)

140 5.5 基 本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本 計 畫 除 了 完 成 主 要 的 圖 :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之 外, 本 年 度 共 建 置 完 成 筆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資 料, 其 內 容 包 括 山 崩 地 質 地 形 地 貌 侵 蝕 作 用 等 定 性 與 定 量 的 資 料 這 些 龐 大 而 豐 富 的 基 本 資 料 均 建 立 於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中, 可 提 供 研 究 者 空 間 多 元 化 的 資 料 分 析 應 用 一 般 而 言,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的 形 成 與 地 質 的 影 響 密 切 相 關, 通 常 兩 者 之 間 是 互 為 因 果 關 係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的 分 布 可 指 示 地 質 的 組 成 情 況, 例 如 崩 塌 密 集 的 地 區 可 能 代 表 性 軟 弱 或 地 質 構 造 複 雜 或 體 性 質 不 佳 或 風 化 程 度 較 深 等, 惡 地 分 布 地 區 的 範 圍 界 線 可 能 代 表 性 地 已 發 生 改 變 或 有 斷 構 造 的 存 在 等 因 地 質 的 構 造 與 分 類 組 合 異 常 複 雜, 本 處 選 取 地 與 山 崩 的 分 布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以 初 步 了 解 其 兩 者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概 況 本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所 使 用 的 地 分 類 名 稱 與 分 布 位 置 係 採 用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 中 興 ) 的 地 質 資 料, 統 計 的 方 式 是 在 不 同 的 地 中, 將 不 同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與 因 子 分 別 計 算 其 發 生 個 數 或 面 積, 以 了 解 不 同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與 因 子 在 何 種 地 中 較 容 易 發 生 或 規 模 較 大, 由 於 地 分 布 範 圍 的 大 小 會 直 接 影 響 到 發 生 的 數 量 與 規 模 的 統 計 意 義, 因 此 另 以 地 分 布 的 面 積 中 出 現 的 個 數 視 為 發 生 率 ( 崩 塌 總 個 數 / 所 屬 地 總 面 積 ), 或 崩 塌 面 積 佔 地 分 布 面 積 的 百 分 比 視 為 發 生 規 模 ( 崩 塌 總 面 積 / 所 屬 地 總 面 積 ) 等 互 相 參 考 本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的 項 目 包 括 落 石 屑 崩 滑 順 向 坡 惡 地 等 體 滑 動 為 山 崩 分 類 中 數 量 最 少 的 類 型, 在 19 幅 圖 中 總 計 28 處, 平 均 每 幅 圖 僅 一 處 餘, 由 於 數 量 少 較 不 具 統 計 意 義 此 外, 土 石 流 的 發 生 通 常 考 慮 源 頭 區 的 崩 塌 以 及 集 水 區 的 範 圍, 而 土 石 流 的 流 動 範 圍 通 常 涵 蓋 數 種 地, 且 土 石 流 溪 流 的 數 量 計 算 方 式 與 水 系 分 級 有 關, 目 前 並 未 進 行 分 級, 故 針 對 土 石 流 的 統 計 分 析 是 以 其 分 布 的 特 性 進 行 說 明 落 石 在 本 次 調 查 區 域 中, 落 石 主 要 分 布 在 東 側 的 圖 幅 草 嶺 中 埔 大 埔 等 地 區, 如 圖 所 示 將 落 石 資 料 套 疊 地 分 布 統 計 結 果 如 圖 及 圖 所 示 落 石 發 生 最 多 的 地 為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次 為 糖 恩 山 砂 隘 寮 腳 南 莊 與 卓 蘭 依 落 石 發 生 率 統 計 結 果, 5-93

141 鏡 面 砂 最 容 易 發 生 落 石, 次 為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與 錦 水 依 落 石 發 生 規 模 而 言, 卓 蘭 的 規 模 最 大, 次 為 錦 水 與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綜 合 上 述, 卓 蘭 錦 水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糖 恩 山 砂 南 莊 等 地 是 本 調 查 區 容 易 發 生 落 石 且 發 生 規 模 較 大 的 地 區, 而 鏡 面 砂 雖 然 很 容 易 發 生 落 石 但 其 規 模 較 小, 隘 寮 腳 發 生 落 石 的 數 量 雖 然 很 多, 但 其 規 模 較 小 一 般 而 言, 厚 砂 較 容 易 形 成 落 石, 與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大 致 相 符 但 性 以 為 主 的 錦 水 也 有 廣 泛 的 落 石 發 生, 且 落 石 規 模 最 大 ; 錦 水 主 要 分 布 於 草 嶺 圖 幅 範 圍 內 ; 除 地 質 構 造 較 複 雜 外, 河 流 的 切 蝕 作 用 形 成 的 陡 崖 亦 為 其 原 因 之 一 圖 落 石 分 布 圖 5-94

142 5-95 圖 落 石 災 害 個 數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落 石 災 害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屑 崩 滑 屑 崩 滑 為 山 崩 分 類 中 數 量 最 多 的 類 型, 除 地 勢 平 坦 的 沖 積 階 地 堆 積 或 台 地 堆 積 以 及 泥 惡 地 的 分 布 地 區 外, 大 致 平 均 分 布 於 各 圖 幅 之 中, 屑 崩 滑 在 本 調 查 區 的 分 布 情 況 如 圖 所 示 將 屑 崩 滑 資 料 套 疊 地 分 布 統 計 結 果 如 圖 及 圖 所 示 屑 崩 滑 以 二 重 溪 與 隘 寮 腳 發 生 的 數 量 最 多, 依 屑 崩 滑 發 生 率 統 計 結 果, 除 沖 積 階 地 堆 積 或 台 地 堆 積 以 及 古 亭 坑 的 分 布 地 區 外, 各 地 的 屑 崩 滑 發 生 率 差 異 性 較 小, 其 中 仍 以 二 重 溪 最 容 易 發 生 屑 崩 滑, 次 為 崁 下 寮 竹 頭 崎 北 寮 鹽 水 坑 隘 寮 腳 糖 恩 山 砂 桂 竹 林 之 大 窩 砂 與 六 重 溪 等 古 亭 坑 發 生 率 小 之 主 因 乃 泥 的 強 烈 侵 蝕 歸 類 於 惡 地 使 然 依 屑 崩 滑 發 生 的 規 模 而 言, 桂 竹 林 之 關 刀 山 砂 大 窩 砂 十 六 份 的 規 模 最 大, 次 為 鹽 水 坑 隘 寮 腳 糖 恩 山 砂 南 莊 與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段 等 南 港 與 十 六 份 的 出 露 面 積 小, 發 生 屑 崩 滑 的 數 量 與 面 積 少, 但 屑 崩 滑 的 面 積 百 分 比 卻 較 其 他 地 高 屑 崩 滑 的 材 料 主 要 是 坡 面 上 之 風 化 土 石 屑, 而 其 母 的 抗 風 化 程 度 除 了 性 組 合 本 身 外, 地 質 構 造 的 影 響 應 是 主 要 因 素 由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屑 崩 滑 的 發 生 率 在 各 類 地 中 的 差 異 性 並 不 顯 著 因 此 二 重 溪 鏡 面 砂 卓 蘭 北 寮 錦 水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個 數 ( 個 ) 落 石 個 數 二 重 溪 鏡 面 砂 卓 蘭 北 寮 錦 水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發 生 率 ( 個 / 公 頃 ) 落 石 發 生 率 二 重 溪 鏡 面 砂 卓 蘭 北 寮 錦 水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面 積 百 分 比 (%) 落 石 面 積 百 分 比 二 重 溪 鏡 面 砂 卓 蘭 北 寮 錦 水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總 面 積 ( 公 頃 ) 落 石 總 面 積

143 5-96 屑 崩 滑 的 發 生 率 除 了 地 性 的 影 響 外, 地 質 構 造 所 造 成 的 破 碎 程 度, 地 形 坡 度 的 高 聳 程 度 均 有 密 切 關 聯 圖 屑 崩 滑 分 布 圖 圖 屑 崩 滑 個 數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屑 崩 滑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沖 積 沖 積 扇 階 地 堆 積 紅 土 台 地 堆 積 紅 土 礫 石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相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大 社 六 龜 礫 嶺 口 礫 卓 蘭 錦 水 六 重 溪 沄 水 溪 北 寮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中 崙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勢 崙 砂 蓋 子 寮 烏 山 南 莊 南 港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石 灰 總 面 積 ( 公 頃 ) 屑 崩 滑 總 面 積 沖 積 沖 積 扇 階 地 堆 積 紅 土 台 地 堆 積 紅 土 礫 石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相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大 社 六 龜 礫 嶺 口 礫 卓 蘭 錦 水 六 重 溪 沄 水 溪 北 寮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中 崙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勢 崙 砂 蓋 子 寮 烏 山 南 莊 南 港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石 灰 面 積 百 分 比 (%) 屑 崩 滑 面 積 百 分 比 沖 積 沖 積 扇 階 地 堆 積 紅 土 台 地 堆 積 紅 土 礫 石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相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大 社 六 龜 礫 嶺 口 礫 卓 蘭 錦 水 六 重 溪 沄 水 溪 北 寮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中 崙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勢 崙 砂 蓋 子 寮 烏 山 南 莊 南 港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石 灰 個 數 ( 個 ) 屑 崩 滑 個 數 沖 積 沖 積 扇 階 地 堆 積 紅 土 台 地 堆 積 紅 土 礫 石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相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大 社 六 龜 礫 嶺 口 礫 卓 蘭 錦 水 六 重 溪 沄 水 溪 北 寮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中 崙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勢 崙 砂 蓋 子 寮 烏 山 南 莊 南 港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石 灰 發 生 率 ( 個 / 公 頃 ) 屑 崩 滑 發 生 率

144 5.5.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的 分 布 主 要 受 地 質 構 造 影 響, 其 分 布 情 況 如 圖 所 示 將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資 料 套 疊 地 分 布 統 計 結 果 如 圖 及 圖 所 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發 生 個 數 多 且 發 生 率 較 大 的 地 為 六 雙 二 重 溪 與 糖 恩 山 砂, 其 中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在 六 雙 二 重 溪 的 總 面 積 與 面 積 百 分 比 均 不 高, 表 示 此 兩 地 內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均 屬 小 規 模 糖 恩 山 砂 的 面 積 百 分 比 較 其 他 地 為 高, 顯 示 分 布 在 糖 恩 山 砂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除 了 數 量 多 之 外, 其 規 模 也 較 大 此 可 能 代 表 糖 恩 山 砂 受 地 質 構 造 影 響 後, 因 體 強 度 較 大, 不 易 受 侵 蝕 作 用 的 影 響, 故 在 地 形 上 仍 保 持 較 大 規 模 的 順 向 坡 特 徵 而 六 雙 與 二 重 溪 則 因 性 軟 弱, 不 同 性 間 的 差 異 侵 蝕 作 用 不 明 顯, 使 得 順 向 坡 地 形 特 徵 不 顯 著 依 總 面 積 與 發 生 規 模 而 言, 錦 水 竹 頭 崎 與 桂 竹 林 之 大 窩 砂 為 糖 恩 山 砂 之 外 最 主 要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分 布 區 圖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分 布 圖 5-97

145 5-98 圖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個 數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惡 地 惡 地 是 指 泥 受 地 表 強 烈 侵 蝕 裸 露 且 緊 密 集 中 發 育 的 地 區, 其 分 布 情 況 如 圖 所 示, 主 要 分 布 於 玉 井 北 寮 旗 山 及 里 港 等 圖 幅 將 惡 地 資 料 套 疊 地 分 布 統 計 結 果 如 圖 及 圖 所 示 古 亭 坑 是 惡 地 個 數 最 多 且 發 生 率 最 高 的 地, 約 有 4900 餘 處, 次 為 崁 下 寮 沄 水 溪 玉 井 竹 頭 崎 等, 六 重 溪 二 重 溪 相 對 較 少, 其 餘 地 極 少 發 育 成 惡 地 惡 地 總 面 積 約 4000 公 頃, 其 中 古 亭 坑 即 佔 了 2900 餘 公 頃 廣 義 的 古 亭 坑 屬 於 上 新 世 至 更 新 世 的 地, 廣 泛 的 分 布 於 北 寮 旗 山 及 里 港 等 圖 幅 內, 因 此 惡 地 的 分 布 數 量 與 規 模 均 是 最 大 的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大 社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卓 蘭 錦 水 六 重 溪 沄 水 溪 北 寮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勢 崙 砂 烏 山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個 數 ( 個 ) 順 向 坡 個 數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大 社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卓 蘭 錦 水 六 重 溪 沄 水 溪 北 寮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勢 崙 砂 烏 山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發 生 率 ( 個 / 公 頃 ) 順 向 坡 發 生 率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大 社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卓 蘭 錦 水 六 重 溪 沄 水 溪 北 寮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勢 崙 砂 烏 山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總 面 積 ( 公 頃 ) 順 向 坡 總 面 積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大 社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卓 蘭 錦 水 六 重 溪 沄 水 溪 北 寮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勢 崙 砂 烏 山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面 積 百 分 比 (%) 順 向 坡 面 積 百 分 比

146 5-99 圖 惡 地 分 布 圖 圖 惡 地 個 數 與 地 統 計 圖 圖 惡 地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二 重 溪 六 重 溪 六 雙 北 寮 古 亭 坑 玉 井 竹 頭 崎 沄 水 溪 茅 埔 崁 下 寮 烏 山 鹽 水 坑 個 數 ( 個 ) 惡 地 個 數 二 重 溪 六 重 溪 六 雙 北 寮 古 亭 坑 玉 井 竹 頭 崎 沄 水 溪 茅 埔 崁 下 寮 烏 山 鹽 水 坑 發 生 率 ( 個 / 公 頃 ) 惡 地 發 生 率 二 重 溪 六 重 溪 六 雙 北 寮 古 亭 坑 玉 井 竹 頭 崎 沄 水 溪 茅 埔 崁 下 寮 烏 山 鹽 水 坑 總 面 積 ( 公 頃 ) 惡 地 總 面 積 二 重 溪 六 重 溪 六 雙 北 寮 古 亭 坑 玉 井 竹 頭 崎 沄 水 溪 茅 埔 崁 下 寮 烏 山 鹽 水 坑 面 積 百 分 比 (%) 惡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147 5.5.5 土 石 流 在 本 次 調 查 區 域 中, 土 石 流 共 有 135 條, 主 要 分 布 在 東 側 山 地 的 圖 幅 地 區, 如 圖 所 示 土 石 流 是 依 據 作 業 準 則 的 判 定 條 件 特 徵 來 圈 繪, 經 由 調 查 結 果, 其 中 約 80% 的 土 石 流 溪 流 的 源 頭 有 現 生 的 崩 塌 發 生, 而 其 餘 約 20% 則 否 依 溪 流 的 源 頭 是 否 有 崩 塌 的 發 生 現 象, 土 石 流 調 查 結 果 具 有 的 一 些 特 性 說 明 如 下 (1) 源 頭 有 崩 塌 : 源 頭 有 崩 塌 的 土 石 流 表 示 近 期 發 生 源 頭 的 崩 塌 型 態 主 要 以 屑 崩 滑 為 主, 依 性 組 合 分 布 視 之, 除 頭 嵙 山 礫 容 易 發 生 大 規 模 屑 崩 滑 而 成 為 土 石 流 料 源 外, 其 餘 性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若 以 斷 的 分 布 觀 之 則 可 能 與 其 有 關 以 竹 崎 與 草 嶺 圖 幅 的 土 石 流 崩 塌 與 斷 的 分 布 為 例, 崩 塌 地 僅 少 部 分 發 生 於 斷 線 上, 大 部 分 的 崩 塌 地 集 中 於 逆 斷 上 盤 地, 此 可 能 表 示 逆 斷 將 上 盤 地 造 成 高 聳 的 地 形, 且 地 受 構 造 影 響 而 剪 裂 破 碎, 體 性 質 不 佳, 故 容 易 風 化 產 生 崩 塌 現 象 當 溪 谷 的 發 育 通 過 這 種 由 斷 造 成 的 地 形 分 界, 以 及 源 頭 處 有 斷 造 成 的 剪 裂 破 碎 體 的 現 象 時, 可 視 為 容 易 發 生 土 石 流 的 判 定 條 件 因 子 (2) 源 頭 沒 有 崩 塌 : 認 定 為 土 石 流 的 溪 谷 但 其 源 頭 沒 有 崩 塌 地, 主 要 是 以 野 外 調 查 時 發 現 溪 谷 中 有 大 量 土 石 堆 積 裸 露, 或 有 扇 狀 地 的 地 貌 特 徵, 或 經 當 地 居 民 的 查 訪 而 得 之 以 美 濃 圖 幅 為 例, 如 圖 所 示, 土 石 流 上 游 的 地 形 坡 度 很 陡, 近 期 沒 有 發 生 崩 塌, 但 下 游 扇 狀 地 有 土 石 堆 積, 經 當 地 居 民 的 查 訪 得 知, 此 處 於 民 國 48 年 八 七 水 災 時 曾 經 發 生 土 石 流 災 情 此 類 土 石 流 的 溪 床 土 石 堆 積 在 航 照 上 不 一 定 呈 現 光 亮, 有 時 受 茂 密 的 植 生 所 遮 蔽, 必 須 由 野 外 調 查 時 加 以 認 定 源 頭 沒 有 崩 塌 的 土 石 流 可 能 代 表 發 生 的 時 間 相 對 久 遠, 但 發 生 的 條 件 應 無 改 變 5-100

148 圖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圖 土 石 流 源 頭 無 崩 塌 現 象 說 明 圖 5-101

149 5.6 敏 感 區 統 計 分 析 本 年 度 本 計 畫 共 圈 繪 完 成 19 幅 環 境 地 質 敏 感 區 資 料, 其 內 容 包 括 高 中 低 敏 感 區 分 區 面 積 地 貌 特 徵 坡 度 性 等 定 性 與 定 量 的 資 料 這 些 龐 大 而 豐 富 的 基 本 資 料 均 建 立 於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中, 可 提 供 研 究 者 空 間 多 元 化 的 資 料 分 析 應 用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的 圈 繪 與 地 質 的 影 響 也 密 切 相 關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的 分 布 可 指 示 地 質 的 組 成 情 況, 例 如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地 區 可 能 代 表 性 軟 弱 或 地 質 構 造 複 雜 或 體 性 質 不 佳 或 風 化 程 度 較 深 或 有 歷 史 災 害 紀 錄 等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代 表 不 屬 於 落 石 敏 感 區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等 判 定 條 件 的 坡 地 範 圍, 一 般 多 為 緩 和 的 丘 陵 且 風 化 程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因 地 質 的 構 造 與 分 類 組 合 異 常 複 雜, 本 處 選 取 地 與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的 分 布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以 初 步 了 解 其 兩 者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概 況 本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所 使 用 的 地 分 類 名 稱 與 分 布 位 置 仍 採 用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 中 興 ) 的 地 質 資 料, 統 計 的 方 式 是 在 不 同 的 地 中, 將 不 同 地 質 敏 感 區 種 類 與 因 子 分 別 計 算 其 發 生 面 積, 以 了 解 不 同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在 何 種 地 中 為 高 敏 感 或 是 中 敏 感, 由 於 地 分 布 範 圍 的 大 小 會 直 接 影 響 到 圈 繪 規 模 的 統 計 意 義, 因 此 以 敏 感 區 面 積 佔 地 分 布 面 積 的 百 分 比 視 為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 所 屬 地 總 面 積 ) 互 相 參 考 本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的 項 目 包 括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等 屑 崩 滑 為 山 崩 分 類 中 圈 繪 最 廣 的 類 型, 除 了 屑 崩 滑 的 地 質 災 害 外, 也 包 含 了 惡 地 的 部 分 此 外,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則 包 含 了 體 滑 動 與 順 向 坡 的 部 分, 為 山 崩 分 類 圈 繪 中 次 廣 的 類 型 落 石 在 本 次 圈 繪 區 域 中,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約 有 1165 公 頃, 佔 坡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為 0.5%, 而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約 有 849 公 頃, 佔 坡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為 0.4 % 另 外, 將 落 石 敏 感 區 套 疊 地 分 布 統 計 結 果 如 圖 所 示, 以 卓 蘭 的 中 高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與 敏 感 區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均 較 其 他 地 高 而 桂 林 大 窩 砂 南 莊 及 糖 恩 山 砂 是 本 調 查 區 落 石 敏 感 區 面 積 次 高 且 發 生 規 模 較 大 的 地 區, 而 桂 林 大 窩 砂 關 刀 山 砂 及 南 莊 則 為 敏 感 居 區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次 高 的 地, 與 基 本 圖 的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5-102

150 5-103 符 和 圖 落 石 敏 感 區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屑 崩 滑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部 分 包 括 現 有 之 屑 崩 滑 及 惡 地 其 中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約 有 公 頃, 佔 坡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為 15.0%, 而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約 有 公 頃, 佔 坡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為 21.9% 另 外, 如 圖 所 示, 以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面 積 與 地 進 行 比 對, 因 為 惡 地 地 表 侵 蝕 與 崩 塌 作 用 集 中 發 育, 所 以 古 亭 坑 最 為 廣 泛, 相 對 高 敏 感 區 範 圍 與 面 積 百 分 比 均 較 大 中 敏 感 區 面 積 則 以 嶺 口 礫 與 古 亭 坑 分 布 較 廣 面 積 百 分 比 方 面, 分 別 以 中 崙 及 六 龜 礫 較 高, 但 中 崙 的 總 崩 塌 面 積 不 大 且 地 所 佔 面 積 並 不 廣, 所 以 百 分 比 才 有 被 提 高 的 現 象 圖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體 滑 動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部 分 包 括 現 有 之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及 體 滑 動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約 有 5353 公 頃, 佔 坡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為 2.3%, 而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約 有 公 頃, 佔 坡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為 5.39% 另 外, 如 圖 所 示, 以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面 積 與 地 進 行 比 對,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以 糖 恩 山 砂 大 窩 砂 及 卓 蘭 面 積 最 為 廣 泛, 中 敏 感 區 以 竹 頭 香 山 相 六 雙 二 重 溪 鏡 面 砂 卓 蘭 北 寮 錦 水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十 六 份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總 面 積 ( 公 頃 )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香 山 相 六 雙 二 重 溪 鏡 面 砂 卓 蘭 北 寮 錦 水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十 六 份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隘 寮 腳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面 積 百 分 比 (%)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沖 積 扇 階 地 堆 積 紅 土 台 地 堆 積 紅 土 礫 石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相 大 社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六 雙 六 龜 礫 嶺 口 礫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卓 蘭 六 重 溪 北 寮 古 亭 坑 錦 水 沄 水 溪 竹 頭 崎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南 勢 崙 砂 隘 寮 腳 蓋 子 寮 鹽 水 坑 中 崙 糖 恩 山 砂 烏 山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南 港 總 面 積 ( 公 頃 )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沖 積 扇 階 地 堆 積 紅 土 台 地 堆 積 紅 土 礫 石 頭 嵙 山 火 炎 山 相 大 社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六 雙 六 龜 礫 嶺 口 礫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卓 蘭 六 重 溪 北 寮 古 亭 坑 錦 水 沄 水 溪 竹 頭 崎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南 勢 崙 砂 隘 寮 腳 蓋 子 寮 鹽 水 坑 中 崙 糖 恩 山 砂 烏 山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南 港 面 積 百 分 比 (%)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151 5-104 崎 與 糖 恩 山 砂 面 積 較 大 面 積 百 分 比 方 面,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分 別 以 錦 水 及 糖 恩 山 砂 最 高, 其 他 依 序 為 大 窩 砂 十 六 份 與 卓 蘭 等, 中 敏 感 區 則 以 鏡 面 砂 與 竹 頭 崎 較 高 其 中 鏡 面 砂 所 圈 繪 的 總 面 積 極 小, 顯 示 地 內 的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屬 於 小 規 模, 其 餘 地 中 的 敏 感 區 分 布 情 形 則 與 基 本 圖 地 質 災 害 狀 況 相 似 圖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面 積 與 地 統 計 圖 大 社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卓 蘭 六 重 溪 北 寮 錦 水 沄 水 溪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南 勢 崙 砂 隘 寮 腳 蓋 子 寮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烏 山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總 面 積 ( 公 頃 )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總 面 積 大 社 頭 嵙 山 香 山 相 六 雙 二 重 溪 崁 下 寮 玉 井 鏡 面 砂 卓 蘭 六 重 溪 北 寮 錦 水 沄 水 溪 竹 頭 崎 古 亭 坑 桂 竹 林 大 窩 砂 桂 竹 林 十 六 份 桂 竹 林 關 刀 山 砂 鳥 嘴 茅 埔 南 勢 崙 砂 隘 寮 腳 蓋 子 寮 鹽 水 坑 糖 恩 山 砂 烏 山 南 莊 東 勢 坑 長 枝 坑 井 角 面 積 百 分 比 (%) 體 活 動 高 敏 感 區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體 活 動 中 敏 感 區 崩 塌 面 積 百 分 比

152 第 六 章 6.1 修 訂 緣 起 為 辦 理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調 查 與 敏 感 區 圈 繪 工 作, 五 年 整 體 計 畫 開 始 執 行 前, 地 調 所 即 委 託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能 源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完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判 定 準 則 及 作 業 技 術 規 範 ( 簡 稱 原 規 範 ), 作 為 後 續 調 查 作 業 之 依 據 原 規 範 是 由 專 家 學 者 經 過 許 多 研 究 討 論 共 識 而 得 到 的 依 循 標 準, 但 制 定 以 來 尚 未 實 際 運 作 經 由 本 計 畫 第 一 二 年 度 執 行 工 作 的 成 果 簡 報 中, 依 據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與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結 果, 已 多 次 修 訂 作 業 準 則 第 三 年 度 (93 年 ) 的 作 業 準 則 又 依 據 工 作 會 議 結 論 ( 附 錄 B) 及 服 務 建 議 書 期 中 期 末 簡 報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 附 錄 C) 進 行 修 訂, 本 年 度 的 作 業 準 則 修 訂 結 果 如 附 錄 D 本 計 畫 調 查 工 作 係 完 全 依 據 作 業 準 則 內 容 辦 理, 由 於 準 則 持 續 進 行 修 正, 第 一 二 年 度 之 工 作 成 果 資 料 雖 已 提 送 並 結 案, 但 考 慮 五 年 整 體 計 畫 資 料 的 完 整 一 致 性, 成 果 資 料 仍 需 依 據 最 新 修 訂 的 準 則 內 容 重 新 修 正 此 外, 為 配 合 地 調 所 出 版 成 果 圖 幅 與 說 明 書, 以 及 配 合 整 合 性 環 境 與 工 程 地 質 資 料 網 路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所 需 之 資 料 庫 內 容, 故 本 計 畫 除 了 執 行 本 年 度 的 調 查 工 作 外, 仍 進 行 了 第 一 二 年 度 成 果 資 料 的 修 訂 工 作 由 於 工 作 數 量 龐 大, 作 業 時 間 短 促, 且 進 行 第 一 二 年 度 資 料 修 正 工 作 並 無 增 加 預 算 經 費 下, 為 達 成 地 調 所 需 求 目 標, 本 工 作 團 隊 仍 加 派 人 力 資 源 全 力 配 合 6.2 執 行 方 式 本 計 畫 為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的 一 部 份 ; 其 同 時 進 行 的 計 畫 尚 有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及 礦 坑 及 坑 道 調 查, 由 於 各 子 計 畫 的 作 業 時 程 與 調 查 內 容 及 範 圍 不 盡 相 同, 考 6-1

153 量 整 合 調 查 資 料 的 適 宜 性 及 正 確 性, 對 於 資 料 相 通 的 部 分 應 予 已 納 入 分 析 及 檢 核 修 正, 以 提 高 整 合 性 計 畫 成 果 的 可 靠 性 此 外, 由 於 作 業 準 則 的 修 改, 調 查 內 容 與 成 果 需 配 合 修 訂 的 作 業 準 則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第 一 二 年 度 的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本 年 度 進 行 了 成 果 資 料 的 檢 討 修 正, 其 執 行 方 式 與 內 容 如 下 所 述 : (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圖 面 資 料 修 正 利 用 最 新 準 則 修 訂 內 容 與 定 義, 進 行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資 料 更 正, 其 內 容 與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A)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 根 據 最 新 準 則 修 訂 內 容, 山 崩 種 類 依 照 移 動 物 質 及 方 式 不 同 而 有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及 土 石 流 等 不 同 種 類 於 第 一 二 年 基 本 圖 工 作 成 果 中, 套 疊 及 性 組 合 分 布 圖 及 體 強 度 分 布 圖 等 參 考 圖, 輔 以 現 場 照 片 進 行 災 害 種 類 檢 核 與 更 正 (B)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利 用 程 式 將 地 調 所 中 興 工 程 及 本 工 作 團 隊 現 地 量 測 所 得 地 位 態 資 料 進 行 自 動 計 算 分 析, 取 得 符 合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定 義 之 坡 地 範 圍 來 輔 助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圈 繪 並 依 據 修 訂 準 則 定 義 及 地 形 圖 等 高 線 輔 以 航 照 判 釋, 修 訂 具 有 熨 斗 狀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地 形 特 徵 與 符 合 定 義 條 件 坡 面 分 布 的 範 圍 (C) 土 石 流 : 將 近 期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 土 石 流 調 查 ) 套 疊 於 第 一 二 年 成 果 圖 中 檢 視, 並 依 據 現 場 照 片 及 正 射 影 像 等 資 料 補 充 修 正 遺 漏 部 分 (D) 棄 填 土 區 : 將 礦 坑 及 坑 道 調 查 的 成 果 資 料 套 疊 於 基 本 圖 中, 檢 視 礦 渣 堆 積 的 位 置 與 範 圍 是 否 相 符, 並 補 充 修 正 遺 漏 部 分 (E) 礦 坑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 套 疊 礦 坑 及 坑 道 調 查 的 成 果 資 料 ( 採 掘 範 圍 坑 口 ) 於 基 本 圖 中 (2) 坡 地 環 境 基 本 圖 野 外 檢 核 利 用 圖 面 補 充 修 正 後 成 果 圖 再 次 進 行 野 外 查 核 確 認, 以 確 保 資 料 正 確 性 (3) 屬 性 資 料 更 正 針 對 修 正 與 增 補 完 成 之 基 本 圖 圖 資 料, 依 照 不 同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分 別 進 行 屬 性 欄 位 資 料 更 正 並 抽 檢 資 料 內 容, 以 達 到 所 要 求 資 料 品 質 6-2

154 (4)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圈 繪 以 檢 核 修 正 完 成 之 基 本 圖 資 料 為 基 礎, 依 據 最 新 修 訂 準 則 納 入 體 強 度 分 布 圖 及 性 組 合 分 布 圖 進 行 災 害 敏 感 區 圈 繪 工 作, 並 區 分 為 高 中 敏 感 區 與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A) 落 石 敏 感 區 : 依 據 最 新 修 訂 之 準 則 內 容, 更 新 數 值 地 形 坡 度 分 析 條 件 為 坡 度 55 度 以 上 之 陡 坡 並 加 入 體 強 度 分 級 資 料 (B)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 依 據 最 新 修 訂 之 準 則 內 容, 更 新 數 值 地 形 坡 度 分 析 條 件 為 兩 級 (1) 坡 度 25 度 至 40 度 之 邊 坡 及 (2) 坡 度 40 度 至 55 度 之 邊 坡 並 加 入 體 強 度 分 級 資 料 (C)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 修 正 之 準 則 內 容 中 體 滑 動 包 括 基 本 圖 中 體 滑 動 資 料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資 料, 並 依 滑 動 潛 能 區 分 為 高 中 敏 感 區 (D)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 修 正 之 準 則 內 容 中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的 分 級 條 件 (E)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不 屬 於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等 高 中 敏 感 區 判 定 條 件 的 其 他 坡 地 範 圍 且 不 包 括 沖 積 分 布 範 圍 6.3 修 訂 進 度 依 本 計 畫 本 年 度 第 四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92 年 度 的 成 果 修 訂 需 於 7 月 1 日 完 成,91 年 度 的 成 果 修 訂 需 於 7 月 15 日 完 成 成 果 修 訂 計 畫 於 3 月 1 日 開 始,7 月 15 日 完 成 ; 工 作 的 檢 核 除 套 疊 資 料 的 研 判 修 正 外, 主 要 修 訂 工 作 分 成 圖 修 正 野 外 調 查 屬 性 資 料 更 新 及 敏 感 區 圈 繪 四 項 檢 核 點, 但 由 於 過 去 二 年 所 調 查 之 成 果 資 料 量 相 當 龐 大, 在 短 時 間 內 要 將 二 年 已 完 成 的 龐 大 工 作 數 量 重 新 修 正, 同 時 又 必 須 進 行 第 三 年 度 的 調 查 工 作, 實 為 一 件 艱 鉅 的 工 作 因 此 在 修 正 檢 討 時 程 上 原 訂 7 月 15 日 完 成 日 期, 經 與 地 調 所 內 部 協 調 結 果, 第 一 二 年 度 成 果 之 圖 幅 修 正 資 料 已 於 期 中 簡 報 前 完 成 6-3

155 6.4 第 一 二 年 度 修 訂 成 果 第 一 年 度 計 畫 調 查 範 圍 分 布 在 北 部 地 區, 共 計 14 幅 經 建 版 1/25,000 地 形 圖 之 區 域, 第 二 年 度 計 畫 調 查 範 圍 分 布 在 中 部 地 區, 共 計 16 幅 經 建 版 1/25,000 地 形 圖 之 區 域, 第 一 二 年 度 合 計 完 成 三 十 幅 修 訂 成 果 中 除 更 新 資 料 庫 內 容 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修 訂 後 亦 已 重 新 印 製, 修 訂 後 的 成 果 圖 另 以 A3 尺 寸 的 圖 冊 於 期 中 簡 報 時 已 完 成 提 送 6-4

156 第 七 章 7.1 結 論 (1) 本 年 度 為 整 體 五 年 計 畫 之 第 三 年 計 畫, 調 查 工 作 範 圍 分 布 在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市 台 南 縣 市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等 地 區, 涵 蓋 斗 六 草 嶺 竹 崎 大 林 中 埔 嘉 義 市 大 埔 白 河 密 枝 玉 井 善 化 甲 仙 北 寮 新 化 美 濃 旗 山 關 廟 里 港 與 屏 東 等 19 幅 經 建 版 1/25,000 地 形 圖 區 域, 面 積 約 3,365 平 方 公 里 (2) 本 年 度 航 照 影 像 處 理 工 作 採 用 90 年 桃 芝 颱 風 以 後 至 最 近 期 所 拍 攝 的 彩 色 影 像 1068 片, 經 由 影 像 處 理 完 成 正 射 影 像 DTM 數 值 地 形 圖 等 各 475 幅 DTM 製 作 係 利 用 航 空 測 量 方 法, 於 全 自 動 立 體 影 像 製 圖 工 作 站 中 進 行, 以 取 得 符 合 最 新 現 地 地 形 變 化 之 數 值 高 程 資 料, 其 精 度 可 達 10 公 尺 x10 公 尺 完 成 之 DTM 資 料 並 建 置 於 ArcView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可 提 供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使 用 本 計 畫 亦 完 成 調 查 區 之 航 空 照 片 立 體 像 對 及 比 例 尺 1/5,000 正 射 化 航 照 影 像, 可 供 後 續 之 參 考 利 用 (3) 本 年 度 完 成 航 照 判 釋 與 野 外 查 核 調 查 資 料 建 置 筆, 其 中 野 外 調 查 4701 筆 均 附 有 現 地 露 頭 照 片 經 由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蒐 集 航 照 判 釋 及 野 外 現 場 查 核 等 調 查 工 作, 並 根 據 各 種 不 同 地 質 災 害 及 因 子 建 立 屬 性 資 料, 所 完 成 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已 建 置 於 ArcView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可 納 入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之 中 本 計 畫 之 調 查 成 果 及 屬 性 資 料 可 以 提 供 區 域 規 劃 或 土 地 利 用 者 參 考, 以 瞭 解 自 然 環 境 地 質 現 況, 以 及 在 山 坡 地 開 發 利 用 可 能 產 生 之 地 質 災 害 影 響 (4) 本 年 度 工 作 之 作 業 準 則 係 彙 整 第 三 年 度 服 務 建 議 書 簡 報 期 中 簡 報 時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並 與 主 辦 單 位 進 行 討 論 後, 修 訂 作 業 準 則 作 為 計 劃 執 行 之 依 據 本 年 度 作 業 準 則 修 訂 內 容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7-1

157 (a) 山 崩 分 類 分 為 落 石 體 滑 動 屑 崩 滑 以 及 土 石 流 四 種 (b) 在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中, 針 對 泥 侵 蝕 嚴 重 的 地 區 加 入 惡 地 地 形 惡 地 在 敏 感 區 分 析 時 屬 於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的 一 部 分 (c)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共 分 為 四 類 : 落 石 敏 感 區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及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原 準 則 中 所 列 之 順 向 坡 敏 感 區 刪 除, 將 其 歸 類 於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中 探 討 (d)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等 級 修 訂 為 高 中 二 級, 不 符 合 敏 感 區 判 定 條 件 之 其 餘 地 區, 除 沖 積 平 原 區 外, 統 稱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e)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之 定 義 補 充 加 強 說 明, 並 針 對 各 判 定 條 件 局 部 修 改 (f) 敏 感 區 以 複 合 型 態 表 示, 故 圖 例 以 透 空 方 式 展 示 不 同 敏 感 區 類 別 (5) 經 資 料 統 計, 卓 蘭 為 落 石 及 落 石 敏 感 區 中 較 易 發 生 且 規 模 較 大 的 地, 而 屑 崩 滑 方 面, 則 以 二 重 溪 最 易 發 生 崩 塌, 惡 地 主 要 集 中 於 古 亭 坑, 所 以 古 亭 坑 佔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的 面 積 及 百 分 比 最 高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則 以 糖 恩 山 砂 的 數 量 與 規 模 最 大 土 石 流 則 約 有 80% 於 源 頭 處 有 現 生 的 崩 塌 災 害, 而 其 餘 約 20% 則 否 (6) 本 計 畫 調 查 工 作 係 依 據 作 業 準 則 內 容 辦 理, 由 於 準 則 持 續 進 行 修 正, 第 一 二 年 度 之 工 作 成 果 資 料 雖 已 提 送 並 結 案, 但 考 慮 五 年 整 體 計 畫 資 料 的 完 整 一 致 性, 以 及 配 合 整 合 性 環 境 與 工 程 地 質 資 料 網 路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所 需 之 資 料 庫 內 容, 故 本 計 畫 除 了 執 行 本 年 度 的 調 查 工 作 外, 仍 進 行 了 第 一 二 年 度 成 果 資 料 的 修 訂 工 作 修 訂 工 作 已 於 本 年 度 期 中 報 告 時 完 成 並 提 送 主 辦 單 位 修 訂 成 果 內 容 包 括 更 新 資 料 庫 內 容 撰 寫 圖 幅 說 明 書 以 及 二 大 圖 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的 重 新 印 製 等 7.2 建 議 (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之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圈 7-2

158 繪 方 法 需 結 合 中 興 公 司 完 成 之 體 強 度 分 級 成 果, 由 於 本 計 畫 與 中 興 公 司 之 體 強 度 分 級 計 畫 同 時 進 行, 體 強 度 分 級 成 果 取 得 將 影 響 本 計 畫 完 成 時 程, 因 此 本 計 畫 與 中 興 公 司 之 體 強 度 分 級 計 畫 應 協 調 如 何 同 步 進 行 且 互 不 影 響 計 畫 進 行 及 完 成 時 程 (2) 本 工 作 完 成 之 圖 幅 內 容, 主 要 係 依 據 現 有 資 料 加 以 整 合 與 分 析 而 得 由 於 部 份 分 析 與 評 估 因 子 為 動 態 因 子, 如 崩 塌 土 石 流 落 石 等 潛 在 地 質 災 害, 這 些 因 子 將 來 可 能 隨 時 間 改 變, 其 分 布 也 會 著 改 變 ; 另 外, 地 質 構 造 的 分 布 及 其 特 性, 也 會 隨 地 質 資 料 的 增 加 而 發 生 變 更, 如 斷 褶 皺 以 及 活 動 斷 之 分 布 等 這 些 因 子 若 發 生 改 變 時, 本 工 作 完 成 之 圖 幅 內 容 也 應 隨 之 補 充 與 修 正 因 此, 後 續 之 維 護 與 修 正 的 工 作 是 非 常 重 要 建 議 本 工 作 完 成 之 圖 幅 內 容 應 依 實 際 要 求 及 地 調 所 計 畫 定 期 進 行 維 護 與 修 正 工 作, 使 得 圖 幅 之 內 容 能 反 應 現 況 7-3

159 第 八 章 (1)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能 源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2001), 桃 芝 颱 風 災 區 崩 塌 地 調 查 分 析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2)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 區 域 國 土 開 發 保 育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建 立 與 分 析 ( 第 一 二 三 年 )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3)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999),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4) 日 本 全 國 治 水 防 砂 協 會 (2000), 地 滑 對 策 事 業 手 引 (5) 台 灣 省 政 府 建 設 廳 ( ), 臺 灣 省 重 要 都 會 區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6)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002),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調 查 計 畫 ( 南 部 及 東 部 地 區 ) (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2000),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8)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002), 全 省 山 崩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 電 子 檔 ) 如 圖 所 示 (9)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2000),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報 告 第 一 號 台 灣 山 崩 災 害 專 輯 ( 一 ) (10)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200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判 定 準 則 及 作 業 技 術 規 範 (11)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2003),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12) Hoek, E., and Bray, J. T. (1981) Rock Slope Engineering. (13) Varnes, D. J. (1978),Slope Movement Types and Processes; Landslides Analysis and Control, Special Report

160 附 錄 A 歷 史 地 質 災 害 資 料

161 項 次 災 害 案 例 名 稱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山 崩 落 石 土 石 流 地 滑 地 滑 地 滑 地 滑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地 滑 地 滑 落 石 地 滑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山 崩 時 間 地 點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嘉 義 縣 梅 山 鄉 太 和 村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草 嶺 村 台 南 縣 東 山 鄉 水 雲 村 台 南 縣 左 鎮 鄉 澄 山 村 台 南 縣 龍 崎 鄉 兵 仔 舍 台 南 縣 龍 崎 鄉 崎 頂 村 台 南 縣 龍 崎 鄉 崎 頂 村 嘉 義 縣 梅 山 鄉 太 平 村 屏 東 縣 獅 子 鄉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草 嶺 風 景 區 嘉 義 縣 梅 山 鄉 清 水 溪 上 游 嘉 義 縣 草 嶺 風 景 區 梅 山 鄉 與 雲 林 縣 交 界 清 水 溪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豐 山 村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華 山 村 台 南 縣 龍 崎 鄉 崎 頂 社 區 致 災 原 因 賀 伯 颱 風 賀 伯 颱 風 豪 雨 豪 雨 豪 雨 豪 雨 豪 雨 疑 似 人 為 開 挖 豪 雨 豪 雨 豪 雨 921 地 震 ( 集 集 大 地 震 ) 921 地 震 ( 集 集 大 地 震 ) 921 地 震 ( 集 集 大 地 震 ) 921 地 震 ( 集 集 大 地 震 ) 921 地 震 ( 集 集 大 地 震 ) 豪 雨 豪 雨 地 震 豪 雨 傷 亡 損 失 沖 毀 橋 樑, 山 路 柔 腸 寸 斷 壓 毀 民 房, 兩 民 眾 遭 活 埋 堵 住 道 路 落 石 阻 礙 交 通 大 量 土 石 險 沖 入 民 宅 326 電 塔 倒 塌 造 成 全 台 大 停 電 一 棟 民 舍 器 具 果 園 等 跌 落 山 谷 地 表 出 現 長 150 公 尺 寬 60 公 尺 深 50 公 尺 的 山 谷 一 民 房 發 生 滑 動 坍 塌 土 石 流 沖 毀 民 宅 土 石 流 掩 沒 民 宅, 共 九 戶 三 十 三 人 緊 急 疏 散 阻 斷 清 水 溪 流 水, 有 潰 決 之 餘 造 成 清 水 溪 上 游 溪 水 被 阻 斷, 形 成 一 大 潭 淵 民 眾 一 家 四 口 遭 活 埋 阻 斷 清 水 溪 流 土 石 流 阻 斷 溪 流, 形 成 一 新 水 潭 豐 石 大 橋 遭 土 石 流 沖 毀 大 尖 山 二 尖 山 坍 方 土 石 瞬 間 變 成 土 石 流 往 下 游 沖 刷 不 時 有 土 石 崩 落, 危 及 社 區 資 料 來 源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A-1

162 項 次 災 害 案 例 名 稱 土 石 流 落 石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落 石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土 石 流 時 間 地 點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華 山 村 嘉 義 縣 梅 山 鄉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華 山 村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華 山 村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草 嶺 潭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豐 山 村 台 南 縣 白 河 鎮 台 南 縣 白 河 鎮 芳 谷 大 旅 館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華 山 村 台 南 縣 白 河 鎮 台 南 縣 白 河 鎮 關 仔 嶺 台 南 縣 白 河 鎮 台 南 縣 白 河 鎮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仙 林 巷 台 南 縣 白 河 鎮 關 仔 嶺 台 南 縣 白 河 鎮 關 仔 嶺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致 災 原 因 地 震 豪 雨 豪 雨 豪 雨 豪 雨 桃 芝 颱 風 桃 芝 颱 風 桃 芝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傷 亡 損 失 大 尖 山 二 尖 山 之 崩 塌 情 形 並 未 停 止 一 民 眾 遭 落 石 擊 中 受 傷 大 尖 山 爆 發 土 石 流, 華 山 溪 溪 水 暴 漲, 沖 毀 兩 座 橋 樑 二 尖 山 崩 塌 的 土 方 引 爆 土 石 流 上 游 溪 水 及 土 石 直 洩 而 入, 潭 水 暴 漲 北 港 溪 朴 子 溪 八 掌 溪 急 水 溪 四 河 川 水 位 暴 漲, 沖 毀 四 座 橋 樑 石 鼓 盤 溪 蛟 龍 溪 和 乾 坑 溪 爆 發 土 石 流 沖 毀 產 業 道 路 四 五 戶 民 宅 遭 土 石 淹 埋 大 規 模 土 石 流 草 嶺 村 竹 嵩 水 部 落 梅 溪 山 莊 800 多 位 村 民 遭 圍 困 十 餘 戶 民 宅 與 天 秀 山 莊 遭 土 石 淹 沒 道 路 中 斷 防 砂 壩 遭 沖 毀 關 仔 嶺 172 縣 道 麒 麟 隧 道 口 發 生 落 石 坍 方 有 8 戶 民 宅 遭 土 石 流 掩 埋 土 石 流 阻 斷 道 路 上 游 大 量 土 石 崩 塌 堆 積 於 河 岸 四 戶 民 宅 遭 土 石 淹 沒 土 石 流 阻 斷 道 路 多 戶 民 宅 遭 土 石 流 侵 入 資 料 來 源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學 術 研 究 文 獻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A-2

163 項 次 災 害 案 例 名 稱 山 崩 山 崩 山 崩 時 間 地 點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嘉 義 縣 梅 山 鄉 太 和 村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新 草 嶺 潭 致 災 原 因 敏 督 利 颱 風 敏 督 利 颱 風 敏 督 利 颱 風 傷 亡 損 失 台 十 八 線 及 大 埔 台 三 線 沿 線 土 石 坍 方 道 路 中 斷 一 民 眾 遭 活 埋 新 草 嶺 潭 堰 塞 湖 遭 大 量 土 石 填 平 資 料 來 源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報 紙 雜 誌 報 導 A-3

164 附 錄 B 工 作 會 議 與 協 調 會 討 論 紀 錄

165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九 十 三 年 度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3/5)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九 十 三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下 午 三 時 三 十 分 至 六 時 四 十 五 分 二 地 點.. 地 調 所 黃 組 長 辦 公 室 三 主 持 人.. 黃 組 長 健 政 紀 錄.. 紀 宗 吉 四 出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黃 健 政 紀 宗 吉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 黃 建 忠 黃 清 輝 五 主 席 致 詞.. 本 次 會 議 針 對 本 年 度 服 務 建 議 書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進 行 討 論 六 討 論 內 容..( 略 ) 七 結 論 事 項 : 1. 本 年 度 服 務 建 議 書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答 覆 結 果 納 入 工 作 計 畫 書 中 2. 工 作 計 畫 書 中 補 充 九 十 一 年 與 九 十 二 年 成 果 預 定 修 訂 計 畫 章 節 進 度 表 中 明 列 查 核 時 間 點 與 查 核 項 目 以 及 將 來 報 告 中 加 入 品 質 控 管 的 結 果 分 析 說 明 3. 基 本 圖 及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應 表 現 複 合 型 態 的 現 象, 因 此 各 類 圖 例 將 以 透 空 方 式 展 現 4. 石 滑 移 改 為 體 滑 動 5. 有 關 順 向 坡 之 定 義 將 參 考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之 相 關 規 定 基 本 圖 中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在 地 形 上 可 以 表 現 出 dip slope 特 徵 者, 如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以 實 線 方 式 圈 繪, 地 形 坡 向 與 面 傾 向 在 20 度 範 圍 內 且 傾 角 大 於 等 於 10 度 以 上 的 範 圍 以 虛 線 方 式 圈 繪, 定 義 請 修 正 6. 敏 感 區 圖 中 原 順 向 坡 滑 動 敏 感 區 刪 除, 順 向 坡 滑 動 敏 感 區 併 入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7. 敏 感 區 分 成 高 敏 感 區 及 低 敏 感 區 兩 級 8. 新 增 泥 地 區 嚴 重 侵 蝕 裸 露 地, 在 基 本 圖 與 敏 感 區 圖 中 均 以 惡 地 稱 之, 圈 繪 其 分 布 範 圍 9. 本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書 請 於 二 月 中 旬 提 送 地 調 所 散 會.. 下 午 四 時 B-1

166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九 十 三 年 度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3/5) 第 二 次 工 作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九 十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上 午 十 時 至 十 二 時 二 地 點.. 地 調 所 黃 組 長 辦 公 室 三 主 持 人.. 黃 組 長 健 政 紀 錄.. 紀 宗 吉 四 出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黃 健 政 劉 憲 德 紀 宗 吉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 黃 建 忠 黃 清 輝 五 討 論 內 容..( 略 ) 六 結 論 事 項 : 1. 本 年 度 第 一 期 已 經 完 成 野 外 調 查 的 斗 六 新 化 北 寮 屏 東 等 圖 幅, 於 5 月 中 旬 提 送 航 照 影 像 DTM 成 果 圖 (A3 尺 寸 ) 等 資 料 提 供 地 調 所 檢 核 另 提 送 關 廟 圖 幅 之 航 照 影 像 DTM 資 料 供 參 考 2. 九 十 一 年 度 與 九 十 二 年 度 成 果 圖 地 調 所 預 計 七 月 上 網 及 印 製 圖 冊, 故 原 預 定 檢 核 修 訂 時 間 提 前 一 個 月 在 六 月 底 前 全 部 完 成 因 應 時 程 變 更 請 亞 新 重 新 提 出 作 業 時 程, 並 確 實 依 所 訂 之 時 程 提 出 成 果 3. 九 十 一 年 度 與 九 十 二 年 度 修 正 成 果 圖 之 地 形 底 圖 應 統 一 採 用 本 計 畫 所 完 成 的 地 形 資 料, 地 調 所 同 意 亞 新 公 司 直 接 提 供 給 中 興 公 司 4. 土 石 流 套 疊 於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的 水 系 圖 中 若 有 不 相 符 之 處 應 修 飾 以 土 石 流 圈 繪 位 置 範 圍 為 準 5. 為 配 合 印 製 圖 冊 版 面 的 一 致 性, 下 週 至 中 興 公 司 一 起 討 論 提 供 意 見 散 會.. 下 午 四 時 B-2

167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九 十 三 年 度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3/5) 第 三 次 工 作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三 日 下 午 二 時 至 五 時 二 地 點.. 地 調 所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黃 組 長 健 政 紀 錄.. 紀 宗 吉 四 出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黃 健 政 紀 宗 吉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 黃 建 忠 黃 清 輝 五 討 論 內 容..( 略 ) 六 結 論 事 項 : 1. 敏 感 區 的 展 示 應 以 複 合 型 態 表 現, 圖 例 以 透 空 方 式 處 理 例 如 : 落 石 崖 錐 堆 積 的 部 分 屬 於 敏 感 區 亦 屬 於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的 陡 崖 屬 於 落 石 敏 感 區 的 一 部 分 等, 敏 感 區 圖 中 應 表 現 出 這 些 複 合 型 態 的 現 象 2. 敏 感 區 的 分 類 由 高 低 二 級 變 更 為 高 中 二 級, 並 將 其 他 因 條 件 不 符 合 而 未 列 入 敏 感 區 的 坡 地 以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表 示 坡 地 以 地 形 坡 度 大 於 5 度 以 上 的 地 區 稱 之, 故 地 形 平 坦 的 平 原 或 河 階 地 將 不 屬 於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圈 畫 的 範 圍 3. 第 三 年 度 敏 感 區 的 分 類 需 中 興 公 司 提 供 體 強 度 資 料 給 亞 新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獲 取 資 料, 依 作 業 時 程 期 中 報 告 前 將 無 法 完 成 提 送 4.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的 分 類 請 依 據 地 質 技 師 公 會 執 行 的 土 石 流 調 查 結 果 加 以 檢 核, 將 其 中 危 險 度 高 的 土 石 流 歸 類 為 高 敏 感 區, 危 險 度 中 低 則 歸 類 為 中 敏 感 區 5. 敏 感 區 圖 中 的 敏 感 區 分 類 符 號 說 明 文 字 描 述 的 簡 化 再 檢 討 整 理 6. 基 本 圖 考 慮 比 例 尺 的 適 當 性, 其 中 順 向 坡 的 分 類 表 示 不 需 要 有 實 線 與 虛 線 的 分 別, 一 律 以 實 線 表 示 即 可 7. 為 配 合 印 製 成 果 圖 圖 冊 版 面 的 一 致 性, 中 興 與 亞 新 已 經 統 一 採 用 相 同 的 地 形 底 圖, 地 形 底 圖 的 內 容 適 當 性 由 地 調 所 內 部 討 論 後 再 定 案 散 會.. 下 午 四 時 B-3

168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九 十 三 年 度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前 置 作 業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九 十 三 年 一 月 六 日 下 午 二 時 二 地 點.. 地 調 所 6F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黃 組 長 健 政 紀 錄.. 紀 宗 吉 四 出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地 調 所 黃 健 政 劉 憲 德 紀 宗 吉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貴 崑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清 輝 五 主 席 致 詞.. 本 次 會 議 協 調 中 興 公 司 與 亞 新 公 司 雙 方 各 圖 幅 區 工 作 時 程 互 相 配 合 六 討 論..( 略 ) 七 結 論 : 1. 依 航 照 處 理 時 程 進 度, 在 期 中 報 告 前 須 完 成 斗 六 竹 崎 密 枝 新 化 北 寮 甲 仙 里 港 屏 東 市 等 8 幅 調 查 範 圍, 中 興 公 司 於 調 查 過 程 中 應 陸 續 將 已 完 成 圖 幅 之 性 組 合 圖 及 體 強 度 圖 初 稿 提 供 亞 新 公 司 進 行 敏 感 區 圈 繪, 並 於 6 月 初 完 成 上 述 全 部 8 幅 圖 初 稿 其 餘 11 幅 圖 比 照 上 述 原 則 於 10 月 初 全 部 完 成 初 稿 提 供 亞 新 公 司 進 行 敏 感 區 圈 繪 亞 新 公 司 圖 幅 作 業 之 預 定 時 程 進 度 儘 速 提 供 中 興 公 司 參 考 配 合 辦 理 2. 1/25000 圖 幅 數 值 地 形 底 圖 座 標 (97 系 統 ) 應 一 致, 由 地 調 所 將 由 亞 新 公 司 所 完 成 的 數 值 地 形 資 料 提 供 給 中 興 公 司 出 圖 使 用 3. 請 亞 新 公 司 在 建 議 書 中 將 各 圖 幅 負 責 人 員 表 列 出 來 4. 本 年 度 服 務 建 議 書 請 中 興 公 司 與 亞 新 公 司 於 下 週 一 (1/12) 提 送 地 調 所 15 本 散 會.. 下 午 四 時 B-4

169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九 十 三 年 度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及 整 合 性 環 境 與 工 程 地 質 資 料 庫 網 路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第 一 次 協 調 工 作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九 十 三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下 午 二 時 二 地 點.. 地 調 所 6F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黃 組 長 健 政 紀 錄.. 徐 國 輝 四 出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地 調 所 紀 宗 吉 張 閔 翔 徐 國 輝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吉 佐 侯 秉 承 羅 正 彥 陳 鴻 文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清 輝 宋 益 明 李 俊 璋 五 討 論..( 略 ) 六 結 論 : 1. 請 亞 新 公 司 隨 時 將 完 成 之 DTM(10*10) 提 供 中 興 公 司 製 圖 使 用 2. 有 關 專 有 名 詞 名 詞 定 義 調 查 表 單 格 式 及 檔 案 格 式 均 以 第 三 年 ( 九 十 三 年 度 ) 為 準 3. 對 於 力 碩 公 司 及 成 大 防 災 中 心 所 提 交 的 成 果, 其 品 質 仍 待 加 強 並 請 確 實 掌 握 二 者 工 作 之 時 程 4. 為 確 保 成 果 的 品 質, 本 年 度 所 提 圖 幅 成 果, 需 有 審 核 者 ( 計 劃 主 持 人 ) 簽 章 5. 中 興 公 司 需 於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陸 續 將 已 定 稿 ( 今 年 度 ) 之 成 果 圖 交 由 亞 新 公 司 6. 竹 崎 圖 幅 影 像 檔 有 問 題, 因 此 將 竹 崎 圖 幅 與 善 化 圖 幅 之 進 度 對 調, 先 執 行 善 化 圖 幅 之 調 查 工 作 7. 中 興 公 司 之 工 作 進 度 符 合 預 定, 但 亞 新 公 司 之 進 度, 因 航 測 學 會 部 分 作 業 無 法 配 合 而 有 落 後, 希 望 亞 新 公 司 對 此 問 題 繼 續 改 進 8. 中 興 公 司 需 於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陸 續 將 已 定 稿 ( 今 年 度 ) 之 成 果 圖 標 準 範 例 檔 交 由 亞 新 公 司, 先 行 試 作 整 合 其 中 成 果 圖 包 含 標 準 格 式 的 範 例 檔 以 圖 幅 名 稱 為 準 的 JPG 檔 或 SHP 檔 另 外 有 關 圖 資 的 部 分 需 待 進 一 步 討 論 9. 期 中 簡 報 時, 亞 新 公 司 需 提 交 資 料 庫 系 統 上 網 成 果 B-5

170 10. 有 關 地 質 災 害 及 體 工 程 知 識 庫 之 資 料 蒐 集 工 作, 中 興 公 司 盡 量 配 合 提 供 較 具 代 表 性 之 露 頭 點 照 片 及 通 俗 說 明 文 字 11. 待 群 琁 公 司 對 山 崩 與 土 石 流 行 動 調 查 作 業 系 統 的 關 聯 性 表 格, 其 主 鍵 (Primary key) 與 外 鍵 (Foreign key) 正 規 化 資 料 連 結 性 ( 一 對 多 多 對 一 或 多 對 多 ) 等 相 關 問 題 提 出 說 明 後, 再 將 其 匯 集 成 主 表 提 供 給 亞 新 公 司 12. 圖 數 化 與 資 料 建 檔 部 分, 由 於 資 料 結 構 已 確 定, 若 各 項 待 整 合 子 計 畫 之 知 識 庫 架 構 與 分 類 方 式 確 定 時, 即 可 進 行 網 建 置 的 美 編 部 分 散 會.. 下 午 四 時 B-6

171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九 十 三 年 度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第 二 次 工 作 協 調 ( 圖 幅 出 版 ) 會 議 一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五 月 五 日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二 地 點 :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六 樓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黃 組 長 健 政 紀 錄.. 陳 鴻 文 四 出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地 調 所 劉 憲 德 紀 宗 吉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侯 秉 承 羅 正 彥 林 貴 崑 賴 奕 君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建 忠 五 討 論..( 略 ) 六 結 論 : 1. 圖 幅 出 版 大 小 採 用 A1 大 小 2. 主 題 圖 名 稱 圖 幅 名 稱 與 圖 號 依 照 下 列 格 式 擺 放 : 主 題 圖 名 稱 位 於 圖 幅 左 上 角, 圖 幅 名 稱 位 於 圖 幅 上 方 中 間 ( 中 英 文 ), 圖 號 置 於 右 上 角 字 體 大 小 等 細 節 再 討 論 3. 圖 框 格 式 座 標 系 統 格 式 依 亞 新 公 司 修 改 後 的 格 式 為 準 ; 數 值 地 形 底 圖 待 亞 新 統 整 後 交 由 中 興 公 司 使 用 4. 有 關 索 引 圖 比 例 尺 指 北 之 標 示 以 及 地 調 所 logo 製 圖 時 間 圖 幅 使 用 說 明 等 文 字 之 擺 放, 由 亞 新 參 考 中 興 圖 幅 內 容 後 統 整 5. 版 面 字 型 以 地 調 所 出 版 之 五 萬 分 之 一 地 質 圖 格 式 為 參 考, 細 部 再 做 調 整 Ex: 地 名 使 用 9 pt 標 楷 體 字 體 英 文 使 用 7 pt Arial 字 體 其 他 文 字 使 用 11 pt 標 楷 體 字 體 6. 圖 幅 出 版 之 檔 案 格 式 原 則 上 為 ArcGIS 格 式, 印 刷 細 節 留 待 以 後 討 論 7. " 使 用 手 冊 " 與 " 圖 幅 說 明 書 " 分 別 交 由 亞 新 與 中 興 統 整, 亞 新 負 責 " 使 用 手 冊 " 部 分, 中 興 負 責 " 圖 幅 說 明 書 " 之 整 合 圖 幅 說 明 書 內 容 包 括 中 興 與 亞 新 成 果, 每 一 2 萬 5000 分 之 一 圖 幅 為 一 本, 以 中 部 地 區 為 例 共 有 16 本, 使 用 手 冊 則 為 一 本 8. 圖 幅 說 明 書 內 容 格 式 尚 待 中 興 與 地 調 所 進 一 步 討 論 9. 中 興 訂 於 5 月 7 日 與 地 調 所 進 一 步 討 論 版 面 配 置 等 議 題 10. 請 亞 新 統 整 後 之 數 值 地 形 底 圖 訂 於 5 月 24 日 交 予 中 興 散 會.. 下 午 四 時 B-7

172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九 十 三 年 度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第 三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二 日 下 午 二 時 二 地 點.. 地 調 所 6F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黃 組 長 健 政 紀 錄.. 徐 國 輝 四 出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地 調 所 紀 宗 吉 徐 國 輝 謝 凱 旋 邵 屏 華 陳 華 玟 何 元 震 謝 有 忠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羅 正 彥 陳 鴻 文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清 輝 翁 淑 卿 五 討 論..( 略 ) 六 結 論 : 1. 一 般 地 質 圖 幅 中, 以 顏 色 表 示 地 之 時 代, 以 型 式 (pattern) 表 示 地 之 性 中 興 出 圖 時 圖 幅 顏 色 與 型 式 請 依 照 地 調 所 出 版 之 五 萬 分 之 一 地 質 圖 2. 考 慮 出 圖 時 可 能 使 用 黑 白 影 印, 是 否 可 使 用 單 一 型 式 之 漸 變 即 可 將 地 的 年 代 及 性 表 現 出 來, 仍 需 進 一 步 討 論 考 量 目 前 仍 以 彩 色 出 圖, 因 此 保 留 使 用 顏 色 及 型 式 之 變 化 來 表 現 不 同 年 代 及 不 同 性 之 地 3. 中 興 出 圖 時 請 將 色 系 予 以 協 調 柔 和, 應 避 免 形 成 強 烈 對 比 而 顯 突 兀 另 請 區 域 組 協 助 支 援 環 工 組, 提 供 出 圖 之 相 關 色 系 色 卡 以 供 參 考 而 火 成 之 呈 現 方 式, 可 考 慮 將 酸 性 中 性 及 基 性 火 成 以 不 同 顏 色 加 以 區 別 有 關 出 圖 及 圖 幅 色 系 (RGB 四 色 印 刷 或 六 色 印 刷 之 成 本 及 風 險 考 量 等 ), 請 構 地 組 邵 屏 華 技 正 予 以 協 助 為 確 保 成 果 的 品 質, 本 年 度 所 提 圖 幅 成 果, 需 有 審 核 者 ( 計 劃 主 持 人 ) 簽 章 4. 請 中 興 出 圖 時 依 照 地 調 所 出 版 圖 幅 原 先 既 有 之 圖 例 代 號 及 縮 寫, 如 Q 表 示 沖 積 Kc 表 示 桂 竹 林 5. 有 關 盆 地 堆 積 沖 積 崩 積 土 石 流 扇 狀 堆 積 火 山 泥 石 流 火 山 碎 屑 火 山 角 礫 第 四 紀 等 之 專 有 名 詞, 所 內 各 組 應 先 統 一 後 再 請 中 興 參 照 出 圖 6. 考 慮 野 外 調 查 時 之 便 利 性, 圖 幅 名 稱 除 中 文 外 亦 須 標 示 英 文 名 稱, 圖 幅 中 省 轄 市 名 稱 山 之 標 高 點 河 流 名 稱 及 說 明 B-8

173 書 中 有 英 文 說 明 者 須 於 圖 幅 中 將 英 文 名 稱 保 留, 其 餘 名 稱 一 律 以 中 文 名 稱 出 現 即 可 中 興 公 司 需 於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陸 續 將 已 定 稿 ( 今 年 度 ) 之 成 果 圖 標 準 範 例 檔 交 由 亞 新 公 司, 先 行 試 作 整 合 其 中 成 果 圖 包 含 標 準 格 式 的 範 例 檔 以 圖 幅 名 稱 為 準 的 JPG 檔 或 SHP 檔 另 外 有 關 圖 資 的 部 分 需 待 進 一 步 討 論 7. 有 關 圖 幅 中 之 地 形 底 圖 及 引 用 之 相 關 資 料, 建 議 標 明 其 來 源 出 處, 以 劃 分 彼 此 權 責 8. 有 關 圖 幅 作 者 之 英 文 姓 名, 姓 之 英 文 字 母 應 全 部 大 寫, 名 之 英 文 字 母 應 開 頭 大 寫, 其 餘 英 文 字 母 則 全 部 小 寫 散 會.. 下 午 四 時 B-9

174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九 十 三 年 度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研 究 (3/5) 第 四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一 時 間 :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二 時 二 地 點 : 本 所 六 一 六 室 三 主 持 人 : 黃 組 長 健 政 紀 錄 : 陳 柏 延 四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劉 憲 德 紀 宗 吉 張 閔 翔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 羅 正 彥 賴 奕 君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 黃 建 忠 黃 清 輝 宋 益 明 李 俊 璋 五 討 論 內 容 :( 略 ) 六 結 論 事 項 : 1. 未 來 工 作 會 議 請 中 興 及 亞 新 公 司 就 討 論 題 綱 事 先 準 備 詳 細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2. 中 興 與 亞 新 公 司 7 月 1 日 交 92 年 度 定 稿 成 果 資 料,7 月 15 日 交 91 年 度 更 新 資 料, 提 供 亞 新 資 料 庫 計 畫 處 理 以 便 7 月 底 完 成 上 網 準 備 工 作 3. 請 中 興 及 亞 新 公 司 於 7 月 15 日 前 提 送 93 年 度 期 中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以 便 於 七 月 底 辦 理 期 中 簡 報 4. 請 中 興 與 亞 新 公 司 於 7 月 1 日 前 提 供 有 關 體 工 程 特 性 研 究 的 案 例 說 明 照 片 以 及 Q&A 小 常 識 5. 有 關 92 年 度 成 果 出 版 事 宜, 包 括 圖 版 編 排 數 值 資 料 說 明 書 使 用 手 冊 等, 請 中 興 與 亞 新 公 司 積 極 辦 理 散 會.. 下 午 四 時 B-10

175 附 錄 C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紀 錄

176 第 三 年 度 ( 九 十 三 年 ) 服 務 建 議 書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整 理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意 見 答 覆 及 辦 理 情 形 建 議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之 討 論 能 做 成 較 正 工 作 小 組 每 次 之 討 論 結 果 均 有 會 議 記 費 組 長 式 之 會 議 記 錄, 對 於 全 案 之 技 術 問 題 錄, 並 附 於 報 告 書 中, 計 畫 執 行 亦 依 會 立 沅 能 更 為 清 楚 議 記 錄 之 結 論 辦 理, 本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的 會 議 結 論 仍 依 循 此 原 則 辦 理 服 務 建 議 書 應 補 充 說 明 山 崩 分 類 檢 討 及 修 改 前 後 之 比 較 遵 照 辦 理 修 改 前 後 的 山 崩 分 類 比 較 列 於 本 工 作 計 畫 書 第 五 章 第 二 節 中 說 明 由 於 山 崩 分 類 修 改 後 定 義 不 同, 其 分 布 範 圍 亦 不 同, 何 以 服 務 建 議 書 圖 第 一 二 年 度 成 果 圖 將 會 於 本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中 依 主 辦 單 位 核 定 的 準 則 進 行 修 江 主 秘 及 圖 與 九 十 二 年 度 修 改 前 之 改, 目 前 尚 未 進 行 圖 面 內 容 之 修 正, 委 崇 榮 分 布 圖 完 全 相 同? 應 針 對 定 義 重 新 檢 討 成 果 圖 員 所 提 之 圖 主 要 示 意 圖 例 說 明, 將 於 工 作 計 畫 書 中 補 充 說 明, 以 避 免 造 成 誤 解 計 畫 書 宜 包 括 九 十 一 和 九 十 二 年 成 果 修 訂 計 畫 之 章 節 遵 照 辦 理 補 充 說 明 列 於 本 工 作 計 畫 書 第 五 章 第 二 節 中 石 滑 動 建 議 改 為 體 滑 動 遵 照 辦 理 往 年 研 究 各 敏 感 區 ( 淺 滑 深 滑 落 石 )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 尤 其 指 崩 塌 ) 之 比 例 如 何? 於 各 年 度 之 中 已 依 1/25000 圖 幅 為 單 元 分 別 針 對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說 明 順 向 坡 定 義 有 問 題 應 再 檢 討 遵 照 辦 理 於 93 年 1 月 30 日 與 主 辦 單 位 之 工 作 會 議 檢 討 順 向 坡 之 定 義, 決 定 參 考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相 關 規 定, 因 此 修 正 後 之 順 向 坡 定 義 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係 指 坡 面 地 形 單 元 之 坡 向 與 所 構 成 之 地 洪 教 授 面 或 劈 理 面 之 傾 向 之 夾 角 在 20 度 如 江 內 之 坡 面 地 形 單 元 ; 同 時 地 面 或 劈 理 面 之 傾 角 需 超 過 10 度 泥 坡 地 為 之 特 點, 尤 其 坡 面 侵 蝕, 必 須 反 應 在 研 究 之 中 南 部 泥 地 區 沖 蝕 嚴 重, 常 形 成 陡 峭 蝕 溝, 表 面 寸 草 難 生 依 據 93 年 1 月 30 日 與 主 辦 單 位 之 工 作 會 議 結 論, 本 計 畫 將 圈 繪 裸 露 泥 邊 坡 沖 蝕 極 為 嚴 重 的 地 區 以 惡 地 稱 之, 在 作 業 準 則 中 增 加 此 項 內 容 說 明 C-1

177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意 見 答 覆 及 辦 理 情 形 各 類 標 準 化 調 查 表 及 定 義 等, 應 再 確 認 各 類 之 調 查 表 乃 依 據 各 種 不 同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之 特 性 規 劃, 同 時 也 於 第 二 年 度 將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相 同 屬 性 資 料 整 合 入 調 查 表 有 關 順 向 坡 之 定 義, 也 依 據 93 年 1 月 30 日 與 主 辦 單 位 之 工 作 王 教 授 會 議 結 論 修 正 鑫 應 規 劃 調 查 人 員 之 訓 練 計 畫, 以 便 有 本 工 作 團 隊 在 每 一 年 調 查 之 初, 其 工 作 共 同 標 準 與 品 質 控 制 人 員 均 有 實 施 教 育 訓 練, 執 行 過 程 中 有 不 斷 地 研 討 與 訓 練, 即 希 望 藉 由 此 訓 練 避 免 因 不 同 作 業 人 員 而 有 不 同 的 標 準 與 品 質 建 議 對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敏 基 本 圖 及 敏 感 區 圖 的 分 類 係 依 據 主 辦 單 感 區 分 布 圖 繪 圖 單 位 ( 單 元 ) 之 分 類 依 據, 仍 需 檢 討 與 加 強 釐 清 概 念 位 內 部 會 議 (92 年 12 月 22 日 ) 之 會 議 結 論 修 訂 作 業 準 則, 並 補 充 說 明 山 崩 分 類 例 如 對 一 般 使 用 者 而 言, 屑 崩 滑 檢 討 及 修 改 前 後 之 比 較 ( 詳 工 作 計 畫 書 劉 教 授 與 石 滑 移 如 何 區 分? 石 滑 第 五 章 第 二 節 ) 有 關 屑 崩 滑 與 聰 桂 移 是 否 指 屑 滑 移 或 塊 滑 移? 體 滑 動 主 要 是 以 移 動 物 質 來 分, 體 滑 動 的 移 動 物 質 是 基 (bedrock), 而 屑 崩 滑 的 移 動 物 質 是 風 化 土 屑 崩 積 或 破 碎 地 (engineering soils) 等 順 向 坡 敏 感 區 之 判 定 條 件 宜 再 檢 討 本 計 畫 所 謂 之 敏 感 區, 其 具 有 預 測 觀 念 在 裡 面 因 此, 依 順 向 坡 滑 動 機 制 的 研 判, 傾 角 大 於 地 形 坡 度 並 不 會 產 生 順 向 坡 滑 動 的 問 題, 但 若 有 坡 趾 破 壞 行 為 如 河 岸 侵 蝕 或 人 為 開 挖, 便 有 發 生 的 林 教 授 美 聆 可 能 性, 因 此 在 敏 感 區 判 定 時 將 此 部 份 歸 為 順 向 坡 滑 動 低 敏 感 區, 以 警 示 土 地 利 用 時 注 意 開 挖 行 為 但 依 據 93 年 1 月 30 日 與 主 辦 單 位 之 工 作 會 議 結 論, 將 順 向 坡 敏 感 區 歸 納 入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之 中, 其 敏 感 性 之 分 級 則 依 據 上 述 原 則 辦 理 C-2

178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意 見 答 覆 及 辦 理 情 形 土 石 流 分 析 地 形 條 件 與 圈 繪 流 動 段 及 堆 積 段 之 條 件 不 符 土 石 流 理 論 分 析 係 指 溪 床 坡 度 15 度 的 位 置 往 上 游 集 水 面 積 達 三 公 頃 以 上 的 溪 谷, 求 出 符 合 條 件 的 溪 谷 水 系 後 再 往 下 游 延 伸 至 谷 口, 視 為 合 乎 分 析 理 論 條 件 的 土 石 流, 並 未 區 分 流 動 段 與 堆 積 段, 而 基 本 圖 中 之 土 石 流 流 動 區 與 堆 積 區 是 依 據 調 查 時 所 研 判 的 結 果, 由 於 溪 谷 中 的 土 石 流 流 動 區 與 堆 積 區 依 現 有 調 查 方 式 不 易 區 分, 因 此 土 石 流 堆 積 區 主 要 係 指 扇 狀 堆 積 地 形 區 林 教 授 圈 繪 後 之 主 題 圖 宜 與 地 形 圖 比 對 查 基 本 圖 或 敏 感 區 圖 在 作 業 時 地 形 圖 是 研 美 聆 核 判 分 析 時 必 備 的 套 疊 工 具, 於 地 形 圖 上 進 行 圈 繪 過 程 中 即 可 檢 核 其 相 關 位 置 的 合 理 性 但 由 於 各 類 敏 感 區 圖 例 彼 此 套 疊, 可 能 會 造 成 一 些 敏 感 區 在 紙 圖 上 無 法 表 現 出 來, 如 委 員 所 述 落 石 堆 積 區 可 能 會 發 生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就 是 因 為 兩 類 敏 感 區 套 疊 的 關 係 所 致 雖 然 在 屬 性 資 料 中 可 呈 現 出 這 兩 類 敏 感 區, 但 為 避 免 誤 解, 有 關 敏 感 區 各 圖 例 將 採 透 空 方 式 展 示, 將 可 表 現 出 複 合 型 區 之 敏 感 區 型 態 敏 感 區 圈 繪 後 又 分 出 高 及 一 般 敏 感 區, 可 列 為 高 及 普 通, 或 高 中 低 遵 照 辦 理 將 敏 感 區 分 為 高 敏 感 區 及 低 敏 感 區 二 類 等 級, 較 易 於 區 別 其 差 異 過 去 二 年 審 查 意 見 宜 重 新 列 入 工 作 查 遵 照 辦 理 張 顧 問 核 之 一 部 份 徽 正 品 質 控 管 宜 列 入 計 畫 書, 並 將 其 作 業 之 資 料 及 分 析 列 入 遵 照 辦 理 於 工 作 計 畫 書 第 六 章 補 充 說 明 請 考 慮 泥 裸 露 面 及 指 溝 沖 蝕 區 之 圈 繪 李 教 授 遵 照 辦 理 本 計 畫 將 圈 繪 裸 露 泥 邊 坡 土 壤 沖 蝕 極 為 嚴 重 的 地 區 以 惡 地 稱 之, 在 作 業 準 則 中 增 加 此 項 內 容 說 明 錫 堤 順 向 坡 滑 動 敏 感 區 之 圈 繪, 請 考 慮 最 小 地 傾 角 之 規 定 遵 照 辦 理 將 依 據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之 規 定, 地 傾 角 需 大 於 10 度 才 歸 為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C-3

179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意 見 答 覆 及 辦 理 情 形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之 圈 繪, 請 考 慮 泥 及 斷 帶 上 方 屑 較 易 滑 動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之 圈 繪 判 定 參 考 體 性 質, 依 第 二 年 之 分 析 成 果, 泥 或 李 教 授 之 現 象 錫 堤 之 體 強 度 分 級 均 為 Ⅴ Ⅵ Ⅶ 三 類, 將 可 反 映 出 較 易 發 生 屑 崩 滑 的 現 象 至 於 斷 帶 問 題, 若 體 特 性 調 查 可 劃 分 出 斷 破 碎 帶 之 體 強 度 性 質, 本 計 畫 將 會 納 入 分 析 及 圈 繪 作 業 中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建 議 改 為 順 向 坡 滑 動 並 明 言 為 石 滑 動 的 一 種, 並 歸 併 在 一 類 中 依 據 93 年 1 月 30 日 與 主 辦 單 位 之 工 作 會 議 結 論,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中 沿 用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而 其 衍 生 之 敏 感 區 分 類 將 歸 賴 副 所 納 於 體 滑 動 之 中 長 典 章 過 去 調 查 結 果 請 依 現 在 的 分 類 再 加 以 評 估 歸 類 遵 照 辦 理 依 據 新 修 訂 作 業 準 則 之 分 類 重 新 評 估 歸 類 請 在 進 度 表 中 明 列 查 核 時 間 點 與 查 核 項 目 遵 照 辦 理 於 工 作 計 畫 書 第 五 章 中 說 明 詳 見 表 真 正 的 問 題 在 於 順 向 坡 地 形 與 敏 感 區 遵 照 辦 理 已 於 93 年 1 月 30 日 與 主 辦 林 所 長 如 何 釐 清 的 問 題, 請 主 辦 單 位 和 執 行 單 位 討 論, 將 依 工 作 會 議 結 論 辦 理 朝 宗 單 位 再 詳 細 研 擬 C-4

180 第 三 年 度 ( 九 十 三 年 )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及 回 覆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意 見 答 覆 及 辦 理 情 形 1 順 向 坡 之 定 義 請 再 作 檢 討 ; 順 順 向 坡 之 定 義 參 考 委 員 意 見 修 訂 為 : 向 坡 並 不 等 於 順 向 坡 滑 動, 兩 者 坡 面 之 傾 向 與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洪 教 授 應 分 別 述 明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之 地 形 單 元 如 江 2 順 向 坡 與 順 向 坡 滑 動 未 必 發 生 在 面, 也 可 能 發 生 在 劈 理 面 片 理 面 等 不 連 續 面 1 本 計 畫 至 本 第 三 年 已 較 以 往 更 為 完 地 質 界 常 使 用 Varnes(1978) 的 山 崩 備, 可 進 一 步 釐 清 或 界 定 一 些 與 山 崩 分 類 法, 以 移 動 方 式 與 移 動 物 質 來 劃 ( 廣 義 ) 有 關 的 名 詞, 以 利 地 質 界 同 仁 使 分 本 計 畫 的 山 崩 分 類 是 參 照 其 分 類 用 的 結 果 簡 化 合 併 成 四 類 準 則 中 列 入 對 照 表 提 供 參 考 2 河 岸 為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一 律 劃 為 平 原 沖 積 分 布 的 河 岸 地 區 主 要 為 洪 劉 教 授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 如 甲 仙 圖 水 災 害, 此 非 本 計 畫 調 查 目 的 因 此 聰 桂 幅,.) 是 否 合 適, 請 在 進 一 步 思 考 在 敏 感 區 分 類 的 成 果 圖 中, 將 沖 積 分 布 的 範 圍 以 空 白 表 示 3 河 岸 區 不 止 有 侵 蝕, 亦 有 埋 積 沖 積 扇 在 本 計 畫 中 分 為 近 期 發 生 的 扇 的 地 質 災 害 例 如 甲 仙 圖 幅 內, 主 河 道 狀 地 及 古 扇 狀 地, 分 別 屬 於 土 石 流 的 兩 側 的 許 多 沖 積 扇 劃 為 地 質 災 害 高 中 敏 感 區, 將 檢 核 修 正 沖 積 扇 劃 低 敏 感 區, 似 不 妥, 宜 請 通 盤 考 慮 並 為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的 地 區 更 正 1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中 各 種 地 質 災 害 順 向 坡 之 定 義 參 考 委 員 意 見 修 訂 為 : 的 定 義 宜 避 免 過 於 量 化 定 量 化 的 規 定 坡 面 之 傾 向 與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宜 移 至 作 業 要 點 內 例 如.. 順 向 坡 的 定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之 地 形 單 元 義 中 10 度 及 20 度 之 規 定, 建 議 移 到 作 業 要 點 內, 定 義 本 身 遵 循 Glossary of 李 教 授 Geology 即 可 錫 堤 2 落 石 與 屑 崩 滑 之 界 線 放 在 第 一 年 度 準 則 中 原 訂 45 度, 經 由 本 計 45 度 或 55 度, 請 再 檢 討 畫 實 做 10*10 公 尺 DTM 的 統 計 分 析, 落 石 多 發 生 在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的 平 均 坡 度 55 度 附 近, 因 此 經 由 工 作 會 議 結 論, 將 落 石 與 屑 崩 滑 之 坡 度 界 線 訂 為 55 度 C-5

181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意 見 答 覆 及 辦 理 情 形 李 教 授 錫 堤 林 所 長 朝 宗 3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中 各 種 地 質 災 害 的 本 計 畫 的 成 果 品 質 依 照 作 業 準 則 規 定 航 照 判 釋 成 果 有 無 不 同 人 重 覆 檢 核, 請 辦 理 其 中 航 照 判 釋 檢 核 包 括 不 同 人 說 明 重 覆 檢 核 判 釋 主 題 分 類 檢 核 以 及 野 外 查 核 後 與 判 釋 成 果 的 複 檢 等 項 目 1 順 向 坡 定 義 中 宜 將 面 修 改 為 區 域 順 向 坡 之 定 義 參 考 委 員 意 見 修 訂 為 :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坡 面 之 傾 向 與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之 地 形 單 元 2 順 向 坡 中 傾 向 與 傾 角 是 不 一 樣, 不 遵 照 辦 理 應 混 為 一 談 3 順 向 坡 在 環 境 基 本 圖 中 不 應 將 小 於 遵 照 辦 理 10 度 的 排 除, 但 是 在 考 慮 體 滑 動 時 10 度 以 下 及 度 以 上 的 順 向 坡 是 否 應 考 慮 排 除 4 報 告 書 P6-5 的 圖 , 不 宜 用 遵 照 辦 理 已 於 準 則 中 修 訂, 期 末 報 來 表 示 體 滑 動 應 以 現 地 照 片 來 替 換 告 中 亦 將 該 圖 刪 除 5 屑 崩 滑 的 英 文 宜 用 Debris Slide 遵 照 辦 理 6 報 告 書 中 體 滑 動 之 定 義 是 否 已 含 體 滑 動 是 山 崩 時 滑 動 面 深 入 或 上 覆 屑 ; 在 文 字 上 應 說 明 間 發 生 滑 動 的 現 象, 因 此 不 考 慮 之 上 的 屑 或 土 壤 的 存 在 與 否 於 準 則 及 報 告 中 補 充 說 明 7 環 境 基 本 圖 與 敏 感 圖 之 土 石 流 潛 感 依 現 行 作 業 準 則 確 實 有 很 多 的 高 潛 感 分 級 宜 確 實, 如 國 姓 新 社 大 坪 頂 等 土 石 流 分 布, 土 石 流 潛 感 分 級 的 理 論 圖 幅, 是 否 確 實 有 那 麼 多 的 高 潛 感 土 石 可 能 需 要 更 多 實 際 發 生 資 料 的 驗 證, 流 分 布 將 持 續 檢 討 改 進 發 生 土 石 流 潛 感 之 判 定 作 業 準 則 C-6

182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意 見 答 覆 及 辦 理 情 形 賴 副 所 長 典 章 張 顧 問 徽 正 1 屑 崩 滑 與 體 滑 動, 兩 者 分 類 的 Varnes(1978) 的 山 崩 分 類 法 是 以 移 準 則 不 易 區 分, 兩 者 的 界 線 宜 再 說 明 清 動 方 式 與 移 動 物 質 來 劃 分 本 計 畫 的 楚 山 崩 分 類 係 參 考 其 分 類 法 並 加 以 簡 化 歸 納 屑 崩 滑 是 屑 及 土 壤 ( 之 上 的 風 化 土 崩 積 等 未 固 結 材 料 ) 發 生 墬 落 傾 翻 滑 動 等 方 式 的 破 壞 而 體 滑 動 移 動 物 質 是 石, 移 動 方 式 則 是 滑 動, 亦 即 山 崩 時 滑 動 面 深 入 或 間 發 生 滑 動 的 現 象 1 在 P.C-28 有 關 文 獻 引 用 問 題, 雖 文 獻 引 用 以 作 者 為 優 先 列 入 已 依 照 委 答 覆 照 辦, 但 P.- 參 1,(14) 文 獻 仍 員 意 見 修 正, 但 仍 有 部 分 疏 忽 遺 漏 ( 如 有 問 題, 請 確 實 訂 正 活 動 斷 分 布 圖 的 作 者 遺 漏 未 修 正 ), 檢 核 結 果 於 中 修 正 2 有 關 北 部 地 區 之 DTM 資 料 似 有 問 題 第 一 年 度 北 部 地 區 之 DTM 製 作 是 利 用 ( 參 見 影 像 檔 ), 應 修 正 原 始 檔, 並 注 意 農 林 航 測 所 1/5000 相 片 基 本 圖 的 等 高 往 後 年 度 工 作 之 正 確 性 線 數 化 而 成, 數 化 成 果 直 接 受 其 原 圖 品 質 的 影 響 為 改 善 此 問 題, 第 一 年 度 以 後 之 DTM 製 作 是 利 用 航 空 影 像 依 航 空 測 量 的 方 法 取 得, 故 圖 幅 間 之 連 接 已 無 問 題 3 建 議 本 所 與 亞 新 之 工 作 會 議 應 針 對 調 查 工 作 的 檢 核 均 依 照 準 則 規 定 及 工 每 幅 圖 內 容 逐 張 討 論 與 查 核 作 會 議 結 論 辦 理, 調 查 成 果 初 稿 完 成 後 亦 配 合 主 辦 單 位 進 行 現 場 查 核 本 年 度 第 一 二 期 調 查 成 果 8 幅 之 圖 幅 內 容 逐 張 討 論 與 查 核 於 93 年 9 月 2 日 辦 理 4 報 告 中 之 圖 已 縮 小, 但 文 字 仍 是 二 成 果 圖 是 以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出 圖 展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應 修 正 示, 縮 印 圖 將 刪 去 比 例 尺 文 字 註 解 C-7

183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意 見 答 覆 及 辦 理 情 形 江 主 秘 崇 榮 江 主 秘 崇 榮 費 組 長 立 沅 1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文 字 說 明 中, 首 度 呈 敏 感 區 分 類 分 級 表 是 依 照 作 業 準 則 內 現 敏 感 區 分 類 分 級 表, 及 附 表 容 歸 納 整 理 而 成, 由 於 判 斷 條 件 離 4 是 編 圖 的 主 要 依 據, 使 編 圖 方 法 透 明 散, 難 以 簡 單 表 格 化 表 現, 其 合 理 性 化, 是 很 好 的 做 法 惟 內 容 之 合 理 性 可 將 與 主 辦 單 位 於 工 作 會 議 中 討 論 S4 再 深 入 檢 討 例 如 表 1 之 S4, 是 否 為 是 針 對 土 石 流 分 析 理 論 所 訂 的 溪 床 坡 25 度 > 溪 床 坡 度 15 度? 表 2 之 R3 度, 與 其 他 山 崩 分 類 之 地 形 平 均 坡 度 狀 至 1 等 互 之 體 結 構 自 成 一 類, 然 等 級 分 開 中 興 之 體 強 度 分 級 是 依 而 在 中 興 之 體 分 類 中 似 屬 Ⅵ VII 類 照 體 結 構 不 連 續 面 間 距 及 單 壓 亦 即 本 表 之 R2 類, 則 既 屬 R3 又 屬 R2 強 度 等 三 種 參 數 來 分 類 R3 僅 採 用 其 類, 宜 請 處 理 中 之 體 結 構 的 資 料 來 作 為 判 定 條 件, 與 R1 或 R2 之 體 強 度 分 級 無 關, 依 中 興 之 體 強 度 分 級 圖, 薄 至 互 狀 之 體 結 構 可 能 分 屬 於 II 至 Ⅵ 類 的 體 強 度 為 能 較 清 楚 表 達, 修 改 S4 與 R3 以 另 外 符 號 表 示, 且 不 列 於 坡 度 條 件 或 體 性 質 條 件 中 2 圖 例 中 落 石 用 fall 滑 動 用 slide Varnes(1978) 的 山 崩 分 類 法 是 以 移 土 石 流 用 flow, 但 屑 用 崩 滑 及 動 方 式 與 移 動 物 質 來 劃 分 本 計 畫 的 landslide 而 不 是 滑 動 及 slide, 似 概 山 崩 分 類 係 參 考 其 分 類 法 並 加 以 簡 化 括 屑 的 滑 動 或 崩 落 等 不 同 的 破 壞 型 歸 納, 其 中 的 屑 崩 滑 其 移 動 物 質 包 式, 或 有 其 他 用 意 是 否 妥 當, 請 斟 參 括 了 Debris 及 Earth, 移 動 方 式 則 是 包 括 Fall Topple Slide 三 類 依 委 員 意 見 屑 崩 滑 的 英 文 改 用 Debris Slide 1 有 關 山 崩 分 類, 目 前 使 用 之 準 則, 準 則 第 二 章 2.2 節 說 明 中 提 及 由 於 並 未 談 及 混 合 型 山 崩 如 何 表 現, 建 大 多 數 山 崩 型 態 係 屬 於 複 合 型, 可 能 議 在 報 告 中 稍 予 說 明 伴 隨 數 種 不 同 類 型 發 生, 且 地 質 作 用 是 持 續 不 斷 的 進 行, 某 類 型 地 質 災 害 發 生 後 可 能 為 另 外 一 種 不 同 災 害 的 起 因, 因 此 在 研 判 上 以 其 中 最 主 要 且 影 響 較 大 的 為 主 所 以 在 基 本 圖 中 沒 有 展 現 混 合 型 山 崩 的 例 子, 例 如 在 體 滑 動 範 圍 內, 其 上 的 表 風 化 土 石 可 能 同 時 或 以 後 發 生 屑 崩 滑, 但 圖 幅 中 仍 以 體 滑 動 為 圈 繪 範 圍 報 告 中 將 予 以 補 充 說 明 C-8

184 第 三 年 度 ( 九 十 三 年 ) 期 末 簡 報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回 覆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回 覆 及 處 理 說 明 1. 作 業 準 則 仍 在 發 展 階 段, 宜 早 考 慮, 本 計 畫 之 作 業 準 則 已 於 與 地 並 定 案, 以 利 未 來 之 作 業 調 所 內 部 討 論 後 定 案, 今 年 度 已 依 據 定 案 之 準 則 執 行, 第 一 二 年 之 成 果 也 依 據 定 案 準 則 修 正 完 成 2.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名 稱 似 可 再 斟 酌 成 果 圖 之 名 稱 乃 依 據 合 約 之 規 定, 未 來 王 鑫 地 調 所 若 決 定 修 改 成 果 圖 名, 將 配 合 辦 教 授 理 3.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例 圖 例 部 分 再 進 行 檢 討 ; 而 分 析 部 分 雖 不 設 計 尚 有 改 進 空 間 本 項 研 究 所 處 理 之 屬 本 計 畫 之 重 點, 但 其 結 果 有 助 於 了 解 資 料 較 具 時 間 性, 重 複 性 調 查 之 需 求 較 災 害 分 布 及 檢 視 其 合 理 性 高, 或 許 每 隔 十 年, 有 再 檢 核 之 需 要 統 計 分 析 較 屬 學 術 研 究 性 質, 不 宜 做 為 基 本 資 料 1.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成 果 似 多 處 有 誤, 請 先 遵 照 辦 理 順 向 坡 的 圈 繪 除 少 部 分 是 利 參 照 地 質 圖 ( 地 走 向 ) 圈 繪, 如 稜 線 西 用 航 照 判 釋 直 接 而 得 之 外, 其 餘 大 部 分 側 出 現 有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情 形, 請 再 檢 核 必 須 依 靠 地 形 地 質 資 料 的 相 關 性 來 圈 繪, 地 質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與 充 分 性 直 接 影 響 到 順 向 坡 圈 繪 的 正 確 性 在 圈 繪 時 地 質 資 料 主 要 參 考 區 域 地 質 圖 中 興 工 程 進 行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與 本 計 畫 現 陳 文 山 地 查 核 時 所 量 測 之 地 位 態 資 料 教 授 2. 順 向 坡 的 形 狀 部 分 有 誤, 是 否 定 義 須 順 向 坡 是 依 地 形 地 質 相 互 間 的 變 化 來 再 檢 核 圈 繪, 其 定 義 主 要 引 用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 地 形 坡 向 與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夾 角 在 20 度 範 圍 內 之 區 域 而 造 成 部 份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之 形 狀 如 手 掌 狀, 主 要 是 作 業 尺 度 (1/5000) 及 展 示 之 尺 度 上 ( 委 員 手 上 之 成 果 圖 為 1/50000) 的 差 異 將 持 續 檢 核 成 果, 使 其 更 臻 於 完 善 未 來 地 調 所 若 決 定 改 變 作 業 比 例 尺, 亦 將 配 合 辦 理 C-9

185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回 覆 及 處 理 說 明 3. 順 向 坡 面 積 太 小 是 否 有 意 義 ( 災 害 ), 本 計 畫 是 在 比 例 尺 1/5000 的 圖 幅 中 進 如 新 化 北 寮 圖 幅 行 分 析 依 據 本 計 畫 作 業 準 則 規 定, 資 料 圈 繪 的 最 小 單 元 為 25*25 公 尺 經 統 計 順 向 坡 資 料 共 計 4340 筆, 其 中 僅 0.1 % 小 於 0.1 公 頃 ( 約 33*33 公 尺 ), 小 於 0.4 公 頃 ( 約 63*63 公 尺 ) 約 佔 10% 根 據 與 主 辦 單 位 討 論 結 果, 暫 維 持 目 前 狀 況, 未 來 地 調 所 若 決 定 修 改, 將 配 合 辦 理 4. 玉 井 白 河 圖 中 的 崙 後 斷 的 下 盤 都 將 玉 井 圖 幅 套 用 中 興 調 查 之 斷 資 料 來 屬 於 落 石 區, 或 屑 崩 滑, 這 兩 種 地 形 檢 核, 與 崙 後 斷 線 接 觸 的 上 盤 地 在 圖 都 位 於 逆 向 坡 區 域 地 形 上 為 坡 度 甚 陡 的 逆 向 坡, 但 植 生 茂 陳 文 山 密, 崩 塌 情 況 並 無 特 別 發 育 密 集 現 象, 教 授 順 向 坡 部 分 則 崩 塌 明 顯 較 為 發 達 而 斷 下 盤 地 形 成 的 地 形 較 平 緩, 以 屑 崩 滑 為 主, 沒 有 落 石 災 害 1.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圖 之 圖 名 宜 考 慮 修 遵 照 辦 理 正, 例 如 落 石 與 地 分 布 比 較, 應 改 為 各 地 之 落 石 發 生 率 圖 其 劉 聰 桂 他 各 圖 依 此 類 推 教 授 2. 照 片 之 照 相 站 立 點 GPS 定 位 座 標 及 方 本 計 畫 現 地 調 查 表 格 將 每 一 處 照 片 拍 攝 向 最 好 能 一 併 註 明 之 位 置 座 標 與 方 位 角 均 納 入 表 格 中 記 錄 ( 詳 參 附 錄 D), 並 建 置 於 資 料 庫 中, 1. 報 告 內 容 大 致 符 合 工 作 項 目, 圖 面 部 遵 照 辦 理 分 需 修 正 2. 崩 坍 圖 應 包 括 林 務 局 之 資 料, 以 輔 遵 照 辦 理, 並 加 強 蒐 集 助 判 釋 林 美 聆 3. 座 標 系 統 為 97, 但 於 另 一 子 計 畫 之 遵 照 辦 理 教 授 GIS 資 料 庫 中 轉 67, 可 能 增 加 誤 差, 計 畫 間 一 致 性 應 妥 加 考 量 4.DTM 精 度 應 表 現 解 析 度 10 10M, 其 垂 本 計 畫 航 空 影 像 處 理 係 依 據 內 政 部 所 公 直 方 向 之 誤 差 量 為 何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執 行, 其 垂 直 方 向 之 高 程 誤 差 量, 在 平 原 區 約 為 1 公 尺, 在 山 區 則 約 為 數 高 之 1/2 C-10

186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回 覆 及 處 理 說 明 5. 野 外 查 核 點 之 點 數 及 分 佈 應 有 一 致 之 由 於 在 每 一 張 成 果 圖 幅 範 圍 內 各 類 型 之 標 準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或 因 子 之 分 布 並 不 均 勻, 因 此 無 法 顧 及 到 每 一 張 圖 幅 之 野 外 查 核 點 分 布 型 態 之 一 致 性 但 本 計 畫 野 外 查 核 點 之 選 擇 係 依 地 質 災 害 保 全 對 象 之 多 寡 涵 蓋 各 種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儘 可 能 均 勻 分 布 在 一 張 成 果 圖 範 圍 內 至 於 查 核 點 數, 與 坡 地 範 圍 災 害 多 寡 及 其 分 布 區 域 有 關, 但 原 則 上 平 均 每 幅 1/25000 之 圖 幅 範 圍 內 至 少 進 行 200 點 6. 查 核 點 應 加 以 定 位 標 示, 照 片 定 位 及 查 核 點 位 置 每 一 處 照 片 拍 攝 之 位 置 座 測 距 方 向 及 詳 細 調 查 資 料 應 彙 整 附 件 標 與 方 位 角, 及 調 查 資 料 均 依 制 定 的 表 格 內 容 填 寫 記 錄, 並 已 經 建 置 於 GIS 資 料 庫 中 7. 敏 感 區 之 繪 製 原 則 應 加 以 說 明, 以 表 遵 照 辦 理 於 報 告 5.3 節 中 補 充 說 明 現 其 與 基 本 圖 差 異 之 原 因 林 美 聆 教 授 李 錫 堤 教 授 8. 第 五 年 (95 年 度 ) 計 畫 建 議 調 整, 使 有 與 主 辦 單 位 討 論 後 決 定 將 95 年 度 的 圖 充 裕 時 間 進 行 資 料 統 整 及 校 驗, 並 接 合 幅 數 減 少 8 幅 移 至 94 年 度 辦 理 成 全 幅 無 縫 圖 1.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中, 高 敏 感 區 的 部 份 可 遵 照 辦 理, 再 進 行 檢 討 與 測 試 否 使 用 較 為 明 顯 而 突 出 的 顏 色 或 pattern 以 增 加 易 讀 性 2. 各 分 幅 圖 中 被 列 為 順 向 坡 高 敏 感 區 順 向 坡 為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的 判 定 因 子, ( 坡 腳 自 由 端 露 出 者 ) 的 個 數 及 範 圍 甚 在 順 向 坡 中 當 不 連 續 面 等 於 或 近 似 於 地 多, 請 仔 細 查 證, 若 有 真 正 的 坡 腳 失 去 形 坡 面 時 歸 屬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亦 支 撐 的 順 向 坡 請 加 強 說 明 即 地 表 有 順 向 坡 地 形 特 徵 者 均 屬 之, 此 類 佔 很 大 比 例 其 次 再 以 不 連 續 面 與 地 形 平 均 坡 度 比 較, 當 不 連 續 面 傾 角 小 於 地 形 平 均 坡 度 時 視 為 較 可 能 發 生 體 滑 動 的 地 區, 反 之 則 相 對 視 為 較 穩 定 的 地 區 但 相 對 穩 定 的 地 區 若 坡 趾 有 河 岸 侵 蝕 人 為 開 發 等 行 為 時 仍 歸 類 於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3. 以 後 各 種 平 面 圖 請 考 慮 shading map 遵 照 辦 理 利 用 shading map 技 術 進 行 技 術 之 採 用 檢 核 圖 資 之 合 宜 性 測 試 C-11

187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回 覆 及 處 理 說 明 1. 部 分 照 片 可 能 拍 攝 時 並 非 晴 天, 看 起 本 計 畫 工 作 數 量 龐 大, 工 作 時 程 緊 迫, 來 不 很 清 晰, 如 屬 可 能, 宜 補 拍 必 須 在 預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因 此 在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遇 到 天 候 不 佳 ( 如 山 區 多 霧 ) 時, 照 片 拍 攝 清 晰 度 會 受 到 影 響, 若 工 作 時 程 與 天 候 允 許 可 進 行 補 拍 2. 順 向 坡, 多 為 滑 動, 但 也 可 在 野 外 觀 順 向 坡 坡 面 上 經 常 有 屑 崩 滑 發 生, 圈 洪 如 江 察 到 崩 積 材 料 的 再 次 崩 塌, 圈 繪 與 分 類 繪 時 各 自 獨 立, 應 可 清 楚 分 類 順 向 坡 教 授 上 請 查 證 而 在 順 向 坡 圖 面 之 手 指 狀 圖 圈 繪 作 業 是 在 1/5,000 比 例 尺 的 圖 中 進 示, 可 能 是 部 分 崩 塌 材 料 堆 積 甚 至 殘 留 行, 因 調 查 或 展 示 尺 度 的 不 同 會 產 生 規 板 因 植 被 所 覆 蓋, 宜 以 1/25,000 比 例 模 太 小 或 形 狀 等 問 題 根 據 與 主 辦 單 位 尺 規 模 展 示 解 決 之, 但 附 加 說 明 討 論 結 果, 暫 維 持 目 前 狀 況, 未 來 地 調 所 若 決 定 改 變 作 業 比 例 尺, 將 配 合 辦 理 3. 照 片 拍 攝 時 宜 有 比 例 尺 與 色 卡 作 為 參 環 境 地 質 拍 攝 主 體 目 標 通 常 較 遠, 若 有 考 近 距 離 目 標 物 拍 攝 時 以 人 當 比 例 尺 1. 報 告 中 稱 土 石 流 與 斷 有 關, 則 應 有 土 石 流 的 發 生 與 是 否 有 料 源 息 息 相 關 定 量 的 分 析 資 料 印 證 本 年 度 計 畫 區 內 之 土 石 流 上 游 源 頭 有 崩 塌 地 的 數 量 約 佔 80%, 這 些 崩 塌 地 沒 有 集 中 於 斷 線 上 但 有 集 中 分 布 於 斷 上 盤 地 的 現 象, 推 論 容 易 發 生 崩 塌 地 的 地 方, 其 體 可 能 較 為 破 碎, 地 形 坡 度 較 陡, 而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是 斷 所 造 成 報 告 中 僅 描 述 土 石 流 上 游 源 頭 之 崩 塌 地 分 布 與 斷 位 置 之 間 的 存 在 現 象, 並 未 進 行 土 石 流 和 斷 關 係 的 學 術 性 研 究 張 徽 正 2. 草 嶺 圖 幅 中 ( 基 本 圖 ) 將 草 嶺 體 滑 動 遵 照 辦 理 顧 問 劃 成 一 整 體 ( 跨 清 水 溪 ), 但 ( 敏 感 區 圖 ) 則 將 清 水 溪 分 出, 應 一 致 其 餘 應 一 併 檢 討 3. 期 中 審 查 有 關 DTM 資 料 不 佳 問 題, 無 遵 照 辦 理 法 同 意 答 覆 內 容 同 一 年 資 料 除 淡 水 / 陽 明 山 外 均 無 差 異, 前 二 幅 應 再 重 新 製 作 ( 海 水 面 均 列 5M 高 程 有 問 題 ) C-12

188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內 容 回 覆 及 處 理 說 明 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展 現 山 崩 區 及 山 區 與 平 原 區 之 界 線 系 採 用 中 興 工 程 顧 其 他 潛 在 山 崩 因 子 區,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問 公 司 之 所 提 供 之 性 組 合 分 布 圖 中 沖 感 區 分 布 圖, 則 將 圖 幅 分 成 兩 區, 只 有 積 範 圍 為 界 線 因 此, 與 中 興 工 程 顧 山 區 的 一 區 填 圖, 此 兩 區 之 界 線 如 何 決 問 公 司 之 體 強 度 分 級 界 線 已 一 致 定 與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之 體 強 度 分 江 崇 榮 級 界 線 是 否 應 考 慮 一 致 化 主 任 秘 書 2. 地 質 災 害 在 地 質 法 的 定 義 大 於 山 崩 成 果 圖 之 名 稱 乃 依 據 合 約 之 規 定, 未 來 ( 落 石 滑 動 流 動 ), 圖 幅 中 之 地 質 地 調 所 若 決 定 修 改 成 果 圖 名, 將 配 合 辦 災 害 敏 感 區 可 考 慮 正 名 理 3. 環 境 基 本 圖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之 圖 例 及 圖 例 部 分 再 進 行 檢 討 與 測 試 而 成 果 圖 其 名 詞 值 得 再 進 一 步 修 訂 之 名 稱 乃 依 據 合 約 之 規 定, 未 來 地 調 所 若 決 定 修 改 成 果 圖 名, 將 配 合 辦 理 1. 各 類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之 統 計 分 析, 請 考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之 統 計 分 析 中, 以 自 然 因 費 立 沅 慮 是 屬 於 自 然 或 人 為 因 素 的 影 響 素 為 主, 但 局 部 地 區 若 有 人 為 開 墾 或 開 組 長 發 之 行 為, 仍 會 影 響 到 分 析 之 結 果 主 辦 單 位 1. 請 於 本 年 度 計 畫 結 束 前, 安 排 各 圖 幅 遵 照 辦 理 調 查 者 來 所 進 行 成 果 簡 報 2. 各 圖 幅 中 環 境 基 本 圖 之 內 容 尚 有 嚴 重 遵 照 辦 理 因 作 業 時 程 短 促, 尚 未 經 過 的 暇 疵, 如 順 向 坡 崩 塌 類 型 等, 建 議 檢 核 之 草 稿 或 初 稿 問 題 較 多, 提 送 期 末 應 在 成 果 提 送 本 所 前, 需 有 更 慎 密 的 審 報 告 前 成 果 圖 已 有 修 正 核 機 制, 以 確 保 品 質 3. 簡 報 內 容 中 之 分 析 資 料, 建 議 於 各 相 遵 照 辦 理 已 將 簡 報 之 分 析 資 料 納 入 總 關 圖 幅 中 增 列 與 說 明 結 報 告 5.5 及 5.6 章 節 中 主 辦 單 位 4. 本 年 度 調 查 區 之 惡 地 分 佈 範 圍 相 當 惡 地 的 圈 繪 依 作 業 準 則 並 無 地 限 定, 廣, 包 括 了 中 新 世 鹽 水 坑 以 上 至 更 符 合 定 義 條 件 者 應 可 圈 繪 將 本 年 度 圈 新 世 六 雙 之 泥, 是 否 合 宜, 請 再 通 繪 惡 地 地 區 之 成 果 與 1988 年 農 航 所 之 盤 檢 核 調 查 研 究 ( 台 灣 西 南 地 區 泥 裸 露 地 調 查 ) 比 對, 其 成 果 極 為 類 似, 且 許 多 地 均 有 分 布 ( 包 括 鹽 水 坑 ) 因 此, 本 計 畫 圈 繪 之 惡 地 分 布 範 圍 相 當 廣 應 屬 合 理 C-13

189 附 錄 D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190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19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目 錄 目 錄 表 目 錄 圖 目 錄...i...iii...iv 第 一 章 前 言 緣 起 目 的 名 詞 定 義 內 容 適 用 性 第 二 章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測 繪 編 製 作 業 目 的 說 明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惡 地 棄 填 土 區 河 岸 侵 蝕 向 源 侵 蝕 i

192 第 三 章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析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敏 感 區 分 析 作 業 基 本 步 驟 落 石 敏 感 區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第 四 章 調 查 作 業 方 法 目 的 調 查 工 作 內 容 調 查 工 作 項 目 資 料 蒐 集 室 內 判 釋 野 外 調 查 第 五 章 圖 資 料 建 置 及 輸 出 說 明 圖 資 料 建 置 資 料 庫 規 劃 圖 資 料 數 化 及 屬 性 資 料 建 置 圖 資 料 檢 核 圖 資 料 輸 出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參 考 文 獻 ii

193 表 目 錄 表 本 準 則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區 分 與 Varnes 分 類 比 較 表 表 體 強 度 等 級 與 工 程 體 特 性 關 係 表 落 石 判 釋 調 查 表 表 屑 崩 滑 判 釋 調 查 表 表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判 釋 調 查 表 表 體 滑 動 判 釋 調 查 表 表 土 石 流 判 釋 調 查 表 表 棄 填 土 區 判 釋 調 查 表 表 河 岸 侵 蝕 向 源 侵 蝕 判 釋 調 查 表 表 惡 地 判 釋 調 查 表 表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屬 性 表 表 圖 代 碼 說 明 表 符 號 編 碼 說 明 iii

194 圖 目 錄 圖 落 石 剖 面 示 意 圖 圖 屑 崩 滑 (Ⅰ) 剖 面 示 意 圖 圖 屑 崩 滑 (Ⅱ) 剖 面 示 意 圖 圖 體 滑 動 (Ⅰ) 剖 面 示 意 圖 圖 體 滑 動 (Ⅱ) 剖 面 示 意 圖 圖 體 強 度 分 級 圖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iv

195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第 一 章 前 言 1.1 緣 起 台 灣 島 因 其 獨 特 之 地 質 條 件 ( 如 位 居 活 動 板 塊 邊 界 地 震 頻 繁 性 破 碎 及 構 造 複 雜 ) 及 地 理 特 性 ( 高 溫 多 雨 及 地 形 陡 峻 ), 又 因 土 地 過 度 開 發 致 許 多 自 然 現 象 發 生 於 人 類 生 活 圈, 帶 來 之 災 害 因 而 更 加 嚴 重, 遠 者 如 民 國 四 十 幾 年 之 八 七 水 災 雪 莉 颱 風 葛 洛 禮 颱 風 ; 數 年 前 之 賀 伯 颱 風 溫 妮 颱 風 ; 近 如 草 嶺 大 地 震 及 至 今 令 國 人 仍 餘 悸 猶 存 之 集 集 大 地 震 象 神 颱 風 納 莉 颱 風 及 利 奇 馬 颱 風 等, 這 些 都 是 自 然 現 象 造 成 之 地 質 災 害 坡 地 災 害 多 具 有 在 同 一 地 方 重 複 發 生, 或 在 地 質 環 境 類 似 的 其 它 地 方 發 生 之 特 性, 因 此 建 立 一 套 以 防 災 為 目 標 的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資 料 庫, 提 供 後 續 對 潛 在 危 險 地 區 的 災 害 評 估 與 土 地 利 用 管 理 參 考, 則 可 避 免 許 多 地 質 災 害 的 侵 襲, 或 使 受 害 情 形 降 至 最 低 限 度, 以 達 坡 地 防 災 或 減 災 目 的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為 執 行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五 年 中 長 程 調 查 計 畫, 以 應 社 會 各 界 對 於 各 項 山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潛 在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資 料 之 需 求, 因 此, 訂 定 本 調 查 測 繪 作 業 準 則, 供 本 計 畫 作 業 使 用 依 據 1.2 目 的 (1) 本 準 則 為 配 合 都 會 區 及 周 緣 坡 地 整 合 性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1-1

196 計 畫, 建 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與 災 害 敏 感 區 資 料, 提 供 後 續 對 潛 在 危 險 地 區 的 災 害 評 估 與 土 地 利 用 規 劃 管 理 的 參 考 (2) 依 據 本 準 則 完 成 下 列 兩 大 圖 資 料 的 調 查 與 繪 製 工 作 : (A)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B)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3) 利 用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訂 定 圖 資 料 建 置 及 輸 出 方 式, 以 獲 取 資 料 輸 入 輸 出 一 致 性 的 遵 循 標 準 1.3 名 詞 定 義 (1) 坡 地.. 本 準 則 所 稱 之 坡 地 係 指 除 平 原 區 之 表 被 沖 積 所 覆 蓋 以 外 的 區 域 (2)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指 自 然 或 人 為 引 發 而 可 能 危 及 人 類 生 命 或 財 產 的 環 境 地 質 狀 況 或 現 象 (3)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依 據 本 準 則 界 定 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包 括 地 質 地 形 地 貌 山 崩 侵 蝕 與 堆 積 等 自 然 作 用 與 人 為 作 用, 經 由 調 查 與 測 繪 而 完 成 的 環 境 地 質 圖 資 料 (4)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經 由 各 種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分 析, 預 測 在 坡 地 上 具 有 自 然 發 生, 或 容 易 因 人 為 不 當 活 動 而 產 生 地 質 災 害 的 地 區 (5)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定 義.. 落 石 落 石 為 發 生 在 堅 硬 組 成 之 陡 峻 石 峭 壁 其 鬆 動 塊 體 自 壁 上 分 離 後, 以 自 由 落 體 滾 動 或 彈 跳 等 1-2

197 方 式 快 速 向 下 運 動, 運 動 過 程 中 甚 少 與 坡 面 接 觸 屑 崩 滑 屑 崩 滑 為 發 生 於 坡 面 之 風 化 土 屑 崩 積 或 鬆 軟 破 碎 地 等 材 料 之 崩 落 滑 動 現 象 體 滑 動 體 滑 動 係 指 或 體 發 生 平 滑 或 旋 滑 的 現 象, 滑 動 面 通 常 切 入, 常 形 成 較 大 規 模 之 山 崩 土 石 流 主 要 發 生 於 陡 峻 的 溪 谷, 其 集 水 區 內 之 崩 塌 土 石 或 風 化 屑 等 鬆 散 土, 受 豪 雨 形 成 的 地 表 逕 流 或 地 下 水 位 上 升 的 作 用, 而 失 去 原 有 之 安 定 狀 態, 形 成 高 濃 度 的 土 砂 石 伴 隨 水 在 重 力 作 用 下 沿 著 自 然 坡 面 的 流 動 現 象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係 指 坡 面 之 傾 向 與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之 地 形 單 元 惡 地 由 巨 厚 泥 組 成 的 地 區, 因 地 表 侵 蝕 與 崩 塌 作 用 盛 行 且 緊 密 集 中 發 育, 及 地 表 植 生 稀 疏 至 完 全 裸 露, 與 周 緣 之 地 形 地 貌 呈 現 不 同 景 觀, 自 成 一 獨 立 範 圍 的 區 域 崩 積 凡 因 落 石 崩 塌 滑 動 運 移 所 堆 積 之 鬆 散 破 碎 材 料 均 屬 之 扇 狀 地 土 石 流 注 入 主 河 道 或 流 出 谷 口 處 所 堆 積 之 扇 型 區 域 棄 填 土 區 由 人 為 一 般 棄 土 填 土 採 礦 廢 棄 土 石 垃 圾 掩 埋 等 材 料 未 經 夯 實 處 理 或 不 易 壓 實 的 堆 積 地 區 1-3

198 河 岸 侵 蝕 發 生 於 河 流 轉 彎 處 外 側 河 岸 攻 擊 坡 之 侵 蝕 作 用 向 源 侵 蝕 地 表 逕 流 於 地 表 的 侵 蝕 作 用, 因 河 流 下 切 致 侵 蝕 基 準 面 下 降, 使 河 流 向 上 游 源 頭 延 伸 以 取 得 平 衡 的 作 用 1.3 內 容 依 據 目 的 本 準 則 訂 定 內 容 包 含 下 列 各 項 : (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的 作 業 方 法 (2)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的 作 業 方 法 (3) 調 查 作 業 的 內 容 及 方 法 (4) 圖 資 料 建 置 及 輸 出 1.4 適 用 性 (1) 本 作 業 準 則 內 容 乃 用 於 比 例 尺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之 環 境 地 質 圖 幅 測 繪, 性 質 係 屬 區 域 性, 大 規 模 的 普 查 工 作 依 工 作 時 間 人 力 及 經 費 的 考 量, 採 用 航 空 照 片 判 釋 的 方 法 進 行 調 查, 並 進 行 重 點 式 的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2) 使 用 者 應 了 解 地 質 作 用 是 持 續 不 斷 地 在 進 行, 因 此 對 於 資 料 應 具 有 時 間 動 態 觀 念, 本 圖 資 料 會 因 時 空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引 用 資 料 時, 應 查 明 圖 幅 測 繪 時, 所 使 用 之 航 空 照 片 及 野 外 調 查 建 立 的 時 間 (3) 本 作 業 準 則 所 完 成 之 成 果 圖 幅 僅 提 供 區 域 計 劃 或 土 地 利 用 者 參 考, 以 瞭 解 自 然 環 境 地 質 現 況, 以 及 在 山 坡 地 開 發 利 用 時 可 能 產 生 之 地 質 災 害 影 響 對 於 山 坡 地 開 發 審 議 及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上 的 應 用, 應 依 相 關 法 規 選 擇 適 當 的 比 例 尺 及 精 度 從 事 進 階 的 環 境 地 質 或 工 程 地 質 調 查 工 作 1-4

199 第 二 章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測 繪 編 製 作 業 2.1 目 的 依 據 調 查 作 業 底 圖 比 例 尺 及 航 照 判 釋 圖 資 料 精 度 的 考 量, 訂 定 坡 地 環 境 基 本 圖 所 欲 標 示 之 各 種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其 判 定 圈 繪 之 工 作 程 序, 以 完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之 繪 製 2.2 說 明 (1) 依 據 本 準 則 之 調 查 作 業 方 法 ( 詳 見 第 四 章 說 明 ) 所 能 提 供 及 獲 取 之 資 料 與 資 訊, 進 行 地 質 環 境 中 現 存 或 已 發 生 之 各 類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的 判 定 及 圈 繪 (2) 依 據 地 質 地 形 地 貌 山 崩 侵 蝕 與 堆 積 等 自 然 作 用 與 人 為 作 用 等 條 件 所 界 定 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A)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分 為 四 種 : (Ⅰ) 落 石 (Ⅱ) 屑 崩 滑 (Ⅲ) 體 滑 動 (Ⅳ) 土 石 流 (B) 地 質 因 子 分 為 八 項 : (Ⅴ)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Ⅵ) 惡 地 (Ⅶ) 崩 積 (Ⅷ) 扇 狀 地 (Ⅸ) 棄 填 土 區 (Ⅹ)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2-1

200 (XI) 河 岸 侵 蝕 (XΙI) 向 源 侵 蝕 (3) 除 (Ⅹ)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直 接 套 用 礦 務 局 之 成 果 外, 本 章 依 上 述 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分 項 說 明 其 定 義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及 圈 繪 範 圍 (4) 本 準 則 山 崩 種 類 主 要 是 參 考 Varnes(1978) 的 山 崩 分 類 法, 以 移 動 方 式 與 移 動 物 質 來 劃 分, 將 其 分 類 的 結 果 簡 化 合 併 成 四 類, 分 別 為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本 準 則 的 山 崩 種 類 劃 分 與 Varnes(1978) 的 山 崩 分 類 相 關 對 應 如 表 所 示 多 數 山 崩 型 態 係 屬 於 複 合 型, 可 能 伴 隨 數 種 不 同 類 型 發 生, 且 地 質 作 用 是 持 續 不 斷 的 進 行, 某 類 型 地 質 災 害 發 生 後 可 能 為 另 外 一 種 不 同 災 害 的 起 因 本 準 則 山 崩 種 類 研 判 是 以 單 一 型 態 來 表 示, 故 對 於 複 合 型 的 山 崩, 在 研 判 時 選 擇 以 其 中 最 主 要 且 影 響 較 大 的 類 型 為 代 表 2.3 落 石 (1) 定 義 : 落 石 為 發 生 在 堅 硬 組 成 之 陡 峻 石 峭 壁, 其 鬆 動 塊 或 體 自 壁 上 分 離 後, 以 自 由 落 體 滾 動 或 彈 跳 等 方 式 快 速 向 下 運 動, 運 動 過 程 中 甚 少 與 坡 面 接 觸 (2) 說 明 : 落 石 發 生 之 要 件 除 了 陡 峭 之 地 形 外, 尚 包 括 體 之 性 質, 富 含 節 理 之 堅 硬 所 形 成 之 陡 峭 崖 坡 有 利 於 落 石 之 發 生 本 定 義 之 堅 硬 係 指 體 強 度 分 級 在 Ⅰ Ⅱ Ⅲ Ⅳ 類 的 體, 其 分 級 原 則 與 其 特 性 詳 如 圖 及 表 所 示 落 石 剖 面 示 意 如 圖

201 表 本 準 則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區 分 與 Varnes 分 類 比 較 表 移 動 方 式 * (Type of Movement) 滑 動 (Slides) 墜 落 (Falls) 傾 翻 (Topples) 平 滑 (Translational) 旋 滑 (Rotational) 本 準 則 分 類 基 (Bedrock) 落 石 體 滑 動 流 動 (Flows) * 移 動 方 式 移 動 物 質 分 類 參 考 Varnes(1978) 移 動 物 質 * (Type of Material) 工 程 土 壤 (Engineering Soils) 屑 (Debris) 屑 崩 滑 土 石 流 土 壤 (Earth) Type fo Movement Slides Falls Topples Translational Rotational Lateral Spreads Flows Varnes(1978) 分 類 Bedrock Rock Fall Debris Fall Earth Fall Rock Topple Rock (Block) Slide Debris Topple Debris (Block) Slide Earth Topple Earth (Block) Slide Rock Slump Debris Slump Earth Slump Rock Spread Rock Flow (Creep) Type of Material Engineering Soils Debris Spread Debris Flow Earth Spread Earth Flow

202 圖 落 石 剖 面 示 意 圖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航 照 判 釋 地 形 坡 度 達 60 o 至 70 o 以 上 的 陡 峭 崖 坡, 套 疊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其 平 均 坡 度 在 55 以 上 地 區 作 為 判 釋 時 的 輔 助 參 考, 並 兼 具 有 以 下 (Ⅰ) 及 (Ⅱ) 所 述 條 件 者 (Ⅰ) 經 由 地 質 資 料 比 對 由 塊 狀 或 互 狀 之 堅 硬 組 成 之 崖 坡 (Ⅱ) 航 照 上 崖 面 色 調 光 亮 反 應 其 為 裸 露 或 植 被 稀 疏 之 坡 面, 或 在 陡 崖 下 方 可 見 坡 度 變 緩 且 呈 錐 形 堆 積 地 形 面 (B) 野 外 調 查 : 由 塊 狀 或 互 狀 堅 硬 組 成 之 陡 直 崩 崖 且 具 以 下 (Ⅰ) 至 (Ⅴ) 所 述 特 徵 一 項 以 上 者 2-4

203 (Ⅰ) 崩 崖 面 光 凸 或 植 被 稀 疏 (Ⅱ) 崖 錐 堆 積 塊 石 裸 露 或 草 生 地 (Ⅲ) 密 集 節 理 與 形 貌 呈 犬 牙 交 錯 之 崖 坡 面 (Ⅳ) 崖 面 有 平 行 於 坡 面 之 不 利 方 位 節 理 (Ⅴ) 具 坡 面 突 石 (C) 具 有 落 石 災 害 歷 史 紀 錄 者 (4)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落 石 地 貌 特 徵 的 地 區, 落 石 圈 繪 範 圍 分 成 崩 崖 及 崩 崖 面 ( 落 石 發 生 區 ) 與 崩 積 ( 落 石 堆 積 區 ) 二 部 分 : (A) 崩 崖 及 崩 崖 面 : 包 含 整 個 坡 度 陡 峭 的 崖 坡 面 且 其 範 圍 大 於 最 小 製 圖 單 位 大 小 者 (1/5,000 圖 中 大 於 4mm x 4mm) (B) 崩 積 : 若 有 崖 錐 堆 積 存 在, 且 符 合 製 圖 單 位 大 小 (1/5,000 圖 中 大 於 4mm x 4mm) 則 應 直 接 將 其 範 圍 加 以 圈 繪 2.4 屑 崩 滑 (1) 定 義 : 屑 崩 滑 為 發 生 於 坡 面 之 風 化 土 屑 崩 積 或 鬆 軟 破 碎 地 等 材 料 之 崩 落 滑 動 現 象 (2) 說 明 : 屑 崩 滑 的 移 動 物 質 為 屑 (debris) 及 土 壤 (earth), 其 移 動 方 式 為 除 了 流 動 外 的 所 有 山 崩 形 式 屑 崩 滑 通 常 發 生 於 坡 度 較 陡 的 山 坡, 因 豪 雨 或 地 震 作 用 而 誘 發, 崩 滑 後 坡 面 常 呈 細 長 條 狀 之 裸 露 狀 態, 而 崩 滑 下 來 之 土 石 乃 堆 積 於 崩 崖 趾 或 坡 趾 處 此 類 崩 滑 常 因 崩 塌 作 用 未 完 全 停 止 或 因 土 石 缺 乏 植 生 保 護 而 易 受 沖 蝕 且 持 續 發 生 擴 大 現 象 屑 崩 滑 剖 面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示 2-5

204 圖 屑 崩 滑 (Ⅰ) 剖 面 示 意 圖 圖 屑 崩 滑 (Ⅱ) 剖 面 示 意 圖 2-6

205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在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之 平 均 坡 度 在 55 以 下 地 區, 具 有 下 列 (Ⅰ) 或 (Ⅱ) 條 件 者, 將 其 歸 屬 為 屑 崩 滑 (Ⅰ) 航 空 照 片 上 呈 色 調 光 亮 之 長 條 型 裸 露 區 域, 可 判 釋 為 崩 塌 造 成 者 (Ⅱ) 航 照 中 坡 面 呈 現 凹 槽 狀, 植 生 色 調 與 周 圍 區 域 不 協 調, 下 方 之 坡 度 變 平 緩 處 具 有 崩 塌 堆 積 特 徵, 可 判 釋 為 崩 塌 地 者 (B) 野 外 調 查 : (Ⅰ) 具 新 鮮 崩 崖 面, 崩 塌 材 料 主 要 為 風 化 屑 土 壤 或 崩 積 等 未 固 結 材 料 者 (Ⅱ) 坡 面 呈 現 凹 槽 狀, 植 生 明 顯 與 周 圍 區 域 不 協 調, 下 方 之 坡 度 變 平 緩 處 具 有 崩 塌 堆 積 特 徵, 可 判 釋 為 舊 崩 塌 地 者 (4)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屑 崩 滑 地 貌 特 徵 地 區, 屑 崩 滑 圈 繪 範 圍 包 含 崩 崖 區 及 崩 積 ( 堆 積 區 ) 2.5 體 滑 動 (1) 定 義 : 體 滑 動 係 指 或 體 發 生 平 滑 或 旋 滑 的 現 象, 滑 動 面 通 常 切 入, 常 形 成 較 大 規 模 之 山 崩 (2) 說 明 : 體 滑 動 之 滑 動 面 需 在 之 間 或 切 入, 之 上 的 表 風 化 屑 發 生 的 滑 動 屬 於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因 其 滑 動 面 之 深 度 較 深, 滑 動 體 有 時 仍 保 持 其 整 體 性, 且 滑 動 範 圍 較 大, 2-7

206 有 時 可 達 數 十 公 頃 以 上 大 規 模 的 體 滑 動 主 要 是 順 向 坡 坡 趾 受 自 然 界 的 侵 蝕 破 壞 或 地 震 影 響 而 產 生 的 平 面 滑 動, 如 草 嶺 九 份 二 山 等 地 區, 具 有 滑 動 面 裸 露 及 坡 趾 堆 積 大 量 土 石 的 特 徵 體 滑 動 剖 面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示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利 用 地 形 圖 及 航 照 的 表 徵 研 判, 呈 現 如 圖 所 示 之 山 崩 平 滑 地 貌 特 徵, 滑 動 面 出 露, 在 平 滑 坡 面 地 形 之 坡 頂 或 坡 側 具 有 陡 崖 地 形, 坡 趾 具 有 隆 起 或 堆 積 大 量 土 石 的 特 徵 ; 或 如 圖 所 示 之 山 崩 旋 滑 地 貌 特 徵, 滑 動 體 仍 具 完 整, 坡 趾 亦 具 有 隆 起 或 堆 積 大 量 土 石 的 特 徵 體 滑 動 的 表 徵 在 地 形 圖 及 航 照 判 釋 時 可 參 考 下 列 數 項 地 形 地 貌 特 徵 來 加 以 研 判 : (1) 滑 落 崖 A. 呈 馬 蹄 狀 或 直 線 狀 之 陡 崖 坡 B. 崖 坡 面 色 調 光 亮 表 示 近 期 發 生 C. 崖 坡 上 緣 冠 部 有 時 具 有 弧 狀 裂 縫 排 列 D. 滑 落 崖 下 方 有 時 具 有 窪 地 或 水 池 (2) 滑 動 體 A. 外 觀 呈 畚 箕 狀 凹 陷 地 形 B. 植 生 林 相 改 變 與 周 圍 林 相 不 協 調 情 況 C. 滑 動 體 上 段 呈 現 下 陷 地 形, 中 段 呈 緩 坡 狀, 下 段 則 呈 隆 起 地 形 (3) 側 翼 崩 塌 體 的 兩 側 有 時 發 育 有 侵 蝕 溝, 兩 側 侵 蝕 溝 源 頭 逐 漸 往 主 崩 崖 處 相 連 的 水 系 特 徵 2-8

207 (4) 趾 部 A. 趾 部 有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B. 趾 部 突 出 河 道 致 使 河 道 變 窄 或 轉 彎 C. 趾 部 上 游 河 段 形 成 偃 塞 湖 圖 體 滑 動 (Ⅰ) 剖 面 示 意 圖 圖 體 滑 動 (Ⅱ) 剖 面 示 意 圖 2-9

208 (B) 野 外 調 查 : 具 陡 急 崩 崖 地 形, 其 崖 下 方 可 能 有 窪 地 或 濕 地, 下 邊 坡 有 異 常 之 緩 坡 隆 起 或 下 陷 地 形 等 特 徵 之 山 崩 地 區 或 在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地 表 有 平 面 滑 動 遺 跡, 坡 頂 具 殘 留, 坡 側 具 陡 崖 地 形, 坡 趾 具 有 堆 積 大 量 土 石 或 隆 起 現 象, 或 河 道 異 常 彎 曲, 或 有 河 岸 侵 蝕 現 象 等, 可 研 判 為 體 曾 經 發 生 大 規 模 滑 動 的 地 區 (C) 有 歷 史 紀 錄 曾 發 生 體 滑 動 的 地 區 (4)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有 體 滑 動 地 貌 特 徵 的 地 區 體 滑 動 之 圈 繪 範 圍 包 含 崩 崖 滑 動 面 崩 積 ( 滑 動 體 ) 2.6 土 石 流 (1) 定 義 : 主 要 發 生 於 陡 峻 的 溪 谷, 其 集 水 區 內 之 崩 塌 土 石 或 風 化 屑 等 鬆 散 土, 受 豪 雨 形 成 的 地 表 逕 流 或 地 下 水 位 上 升 的 作 用, 而 失 去 原 有 之 安 定 狀 態, 形 成 高 濃 度 的 土 砂 石 伴 隨 水 在 重 力 作 用 下 沿 著 自 然 坡 面 的 流 動 現 象 (2) 說 明 : 土 石 流 常 發 生 於 山 坡 中 之 1 2 級 河 谷, 流 動 材 料 通 常 來 自 溪 谷 二 側 陡 坡 之 屑 崩 滑, 坡 度 常 在 30 以 上 土 石 流 發 生 後 河 道 呈 U 字 型, 在 河 道 匯 流 處 或 谷 口 則 形 成 扇 狀 地 之 堆 積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Ⅰ) 由 航 照 判 釋 來 研 判 土 石 流 的 地 貌 特 徵, 如 集 水 區 上 游 有 明 顯 且 具 規 模 之 崩 塌 地 分 布, 由 其 上 游 往 下 游 延 伸 的 溪 溝 顯 現 出 光 亮, 谷 口 有 呈 現 光 亮 裸 露 之 扇 形 堆 積 2-10

209 等 航 照 上 之 山 溝 溪 谷 顯 現 的 土 石 流 地 貌 特 徵 屬 於 近 期 發 生 (Ⅱ) 由 航 照 及 地 形 圖 研 判 谷 口 地 區 呈 現 扇 狀 地, 有 時 因 土 地 利 用 或 開 發 建 築 而 破 壞 原 有 地 貌, 但 仍 可 辨 識 出 扇 狀 地 形 的 特 徵, 這 些 屬 於 較 早 期 發 生 的 扇 狀 地 視 為 古 扇 狀 地 (B) 野 外 調 查 : 野 外 調 查 山 溝 或 溪 谷 具 有 鬆 散 土 石 堆 積 巨 石 不 規 則 塊 石 基 質 支 撐 等 特 徵, 上 游 有 明 顯 且 具 規 模 之 崩 塌 地, 其 出 口 具 有 扇 形 堆 積 現 象 (C) 具 土 石 流 發 生 歷 史 紀 錄 的 溪 流 (4)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航 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有 土 石 流 地 貌 特 徵 的 溪 流 或 有 發 生 土 石 流 歷 史 紀 錄 的 溪 流 土 石 流 圈 繪 範 圍 含 流 動 區 與 堆 積 區 二 部 分 : (A) 流 動 區 : 依 溪 谷 發 生 土 石 流 之 實 際 範 圍 圈 繪 (B) 堆 積 區 : 若 於 溪 谷 出 口 有 近 期 發 生 扇 狀 地 特 徵 時, 圈 繪 其 地 形 面 範 圍 若 因 土 地 利 用 或 開 發 建 築 已 破 壞 原 有 地 貌, 但 仍 保 留 扇 狀 地 形 的 特 徵, 以 古 扇 狀 地 稱 之, 並 圈 繪 其 最 大 地 形 面 範 圍 2.7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1) 定 義 :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係 指 坡 面 之 傾 向 與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之 地 形 單 元 (2) 說 明 :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定 義 參 考 Glossary of Geology(Bates & Jackson,1987) : A slope of the land surface, roughly determined 2-11

210 by and approximately conforming with the direction and the angle of dip of underlying rock.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僅 為 地 形 單 元, 於 基 本 圖 中 並 不 考 慮 滑 動 與 否 的 問 題 順 向 坡 的 體 滑 動 潛 能 於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中 分 類 順 向 坡 地 形 本 身 並 非 災 害 現 象, 但 順 向 坡 面 上 風 化 屑 土 壤 容 易 在 豪 雨 時 發 生 滑 動, 而 順 向 坡 的 坡 趾 部 若 受 河 岸 侵 蝕, 或 土 地 開 發 利 用 時 隨 意 削 去 坡 趾 部, 則 極 易 誘 發 此 順 向 坡 發 生 大 規 模 體 滑 動 而 致 災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航 照 判 釋 具 有 熨 斗 狀 地 形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順 向 坡 地 形 特 徵 的 分 布 範 圍 ; 或 利 用 地 形 圖 套 疊 既 有 地 質 圖 與 現 地 量 測 之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資 料 進 行 比 對, 研 判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與 地 形 坡 面 之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的 地 形 單 元 (B) 野 外 調 查 野 外 調 查 具 熨 斗 狀 地 形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順 向 坡 地 形 特 徵 的 區 域, 並 於 野 外 量 測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及 傾 角, 研 判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與 地 形 坡 面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之 地 形 單 元 (4)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順 向 坡 地 形 地 貌 特 徵 與 條 件 的 地 區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的 圈 繪 分 為 兩 部 分, 符 合 熨 斗 狀 地 形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順 向 坡 地 形 特 徵 的 範 圍, 以 及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與 地 形 坡 面 傾 向 約 為 一 致, 且 兩 者 傾 向 之 夾 角 在 20 度 範 圍 內 的 地 形 單 元 2.8 惡 地 (1) 定 義 : 由 巨 厚 泥 組 成 的 地 區, 因 地 表 侵 蝕 與 崩 塌 作 用 盛 行 且 緊 2-12

211 密 集 中 發 育, 及 地 表 植 生 稀 疏 至 完 全 裸 露, 與 周 緣 之 地 形 地 貌 呈 現 不 同 景 觀, 自 成 一 獨 立 範 圍 的 區 域 (2) 說 明 : 惡 地 通 常 以 地 表 侵 蝕 與 屑 崩 滑 為 主 要 地 質 災 害, 考 慮 調 查 製 圖 比 例 尺 的 適 當 性 及 其 災 害 特 性, 有 時 無 法 細 分 崩 崖 面 或 地 表 沖 蝕 紋 溝 指 溝 發 育 程 度, 特 將 這 些 侵 蝕 溝 谷 或 屑 崩 滑 發 達 且 緊 密 集 中 發 育 的 特 殊 地 區 圈 繪 出 來 其 特 殊 地 形 表 徵 造 成 在 泥 出 露 地 區 常 有 刃 狀 山 脊 侵 蝕 溝 谷 樹 枝 狀 水 系 發 育 及 地 表 沖 蝕 紋 溝 指 溝 發 達 等 如 台 灣 西 南 部 的 月 世 界 與 東 南 部 利 吉 泥 區 等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地 貌 特 徵 : (Ⅰ) 由 地 質 圖 中 研 判 泥 組 成 的 分 布 地 區 (Ⅱ) 航 照 及 相 片 基 本 圖 中 判 釋 其 符 合 定 義 之 特 殊 地 形 表 徵, 圈 繪 出 侵 蝕 與 崩 塌 作 用 盛 行 且 緊 密 集 中 發 育, 及 地 表 植 生 稀 疏 至 完 全 裸 露 且 難 以 獨 立 個 別 災 害 來 圈 繪 的 範 圍 (B) 野 外 查 核 地 貌 特 徵 : (Ⅰ) 查 核 獨 特 刃 狀 山 脊 侵 蝕 溝 谷 樹 枝 狀 水 系 發 育 及 地 表 沖 蝕 紋 溝 指 溝 發 達 等 特 殊 泥 地 形 特 徵 (Ⅱ) 查 核 特 殊 泥 地 形 區 是 否 符 合 侵 蝕 與 崩 塌 作 用 盛 行 且 緊 密 集 中 發 育, 及 地 表 植 生 稀 疏 至 完 全 裸 露, 與 周 緣 之 地 形 地 貌 呈 現 不 同 景 觀, 可 自 成 一 獨 立 範 圍 的 區 域 (4)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查 核 具 特 殊 泥 地 形 區 表 徵 的 惡 地 分 布 範 圍, 其 分 布 範 圍 廣 大, 野 外 查 核 無 法 一 窺 全 貌 時, 查 核 點 數 量 應 增 加 至 足 夠 說 明 特 殊 地 質 地 形 表 徵 2-13

212 2.9 棄 填 土 區 (1) 定 義 : 由 人 為 一 般 棄 土 填 土 採 礦 廢 棄 土 石 垃 圾 掩 埋 等 材 料 未 經 夯 實 處 理 或 不 易 壓 實 的 堆 積 地 區 (2) 說 明 : 不 當 位 置 之 棄 填 土 區 常 因 後 續 處 置 不 當, 在 颱 風 豪 雨 或 地 震 發 生 時, 造 成 崩 塌 與 土 石 流 等 災 害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檢 核 地 形 圖 不 協 調 地 形 異 常 及 等 高 線 變 化 情 況 (B) 航 照 及 相 片 基 本 圖 判 釋 異 常 地 形 地 貌 表 徵, 如 地 形 起 伏 異 常 平 坦 或 明 顯 工 程 棄 土 堆 積 (C) 野 外 調 查 具 堆 積 材 料 及 地 形 地 貌 表 徵 (4) 圈 繪 範 圍 圈 繪 符 合 上 述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具 棄 填 土 地 貌 特 徵 的 地 區 棄 填 土 圈 繪 範 圍 為 出 現 堆 積 地 貌 特 徵 的 實 際 範 圍, 棄 填 土 區 種 類 分 為 : 一 般 棄 填 土 礦 渣 堆 積 垃 圾 掩 埋 場 2.10 河 岸 侵 蝕 (1) 定 義 : 發 生 於 河 流 轉 彎 處 外 側 河 岸 攻 擊 坡 之 侵 蝕 作 用 (2) 說 明 : 河 岸 侵 蝕 常 發 生 於 軟 弱 如 與 泥 或 膠 結 極 差 之 河 階 或 現 代 堆 積 物 出 露 之 河 流 外 灣 處 此 處 軟 弱 之 地 長 期 遭 受 河 水 之 側 蝕 淘 刷, 極 易 造 成 局 部 之 崩 壞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2-14

213 (A) 室 內 判 釋 : (Ⅰ) 航 照 及 相 片 基 本 圖 判 釋 水 系 分 布 型 態 水 流 崩 塌 等 地 貌 特 徵 (Ⅱ) 已 經 發 生 或 可 能 引 發 地 質 災 害, 且 具 有 軟 弱 地 材 料 或 有 保 全 對 象 之 河 道 攻 擊 坡 (B) 野 外 調 查 : 野 外 調 查 水 流 河 岸 地 材 料 崩 塌 現 況 (4) 圈 繪 範 圍 以 箭 頭 符 號 標 示 在 已 經 發 生 或 可 能 引 發 地 質 災 害 且 具 有 軟 弱 地 材 料 或 有 保 全 對 象 之 河 道 攻 擊 坡 2.11 向 源 侵 蝕 (1) 定 義 : 地 表 逕 流 於 地 表 的 侵 蝕 作 用, 因 河 流 下 切 致 侵 蝕 基 準 面 下 降, 使 河 流 向 上 游 源 頭 延 伸 以 取 得 平 衡 的 作 用 (2) 說 明 : 較 具 規 模 河 流 向 源 侵 蝕 發 生 之 位 置 多 位 處 深 山 人 煙 罕 至 之 處, 一 般 不 易 造 成 災 害 然 而 在 台 地 周 緣 之 較 小 水 系 發 育 之 源 頭, 常 因 向 源 侵 蝕 作 用, 造 成 台 地 邊 緣 之 崩 壞 (3) 判 定 作 業 要 點 (A) 室 內 判 釋 : (Ⅰ) 航 照 及 相 片 基 本 圖 判 釋 水 系 分 布 型 態 水 流 崩 塌 等 地 貌 特 徵 (Ⅱ) 位 於 台 地 邊 緣 或 軟 弱 地 如 泥, 河 道 坡 度 變 陡 處, 常 年 有 水 地 下 水 豐 富 易 引 發 崩 塌 之 河 流 源 頭 (Ⅲ) 水 系 源 頭 可 見 深 切 且 溪 床 坡 度 急 轉 陡 峭 2-15

214 (B) 野 外 調 查 : 野 外 調 查 於 水 系 源 頭 可 見 深 切 且 溪 床 坡 度 急 轉 陡 峭 (4) 圈 繪 範 圍 以 箭 頭 符 號 標 示 位 於 台 地 邊 緣 或 軟 弱 地 如 或 泥 中 河 道 坡 度 變 陡 處, 常 年 有 水 地 下 水 豐 富 易 引 發 崩 塌 之 河 流 源 頭 2-16

215 第 三 章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析 作 業 程 序 3.1 說 明 (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的 劃 分 是 依 據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中 所 能 提 供 與 獲 取 之 各 種 可 能 致 災 之 地 質 因 子 性 組 合 與 體 強 度 之 工 程 地 質 參 數, 以 及 由 10mx10m DTM 所 產 生 之 坡 度 等 條 件, 並 將 與 本 計 畫 ( ) 同 時 進 行 的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成 果 之 體 強 度 分 布 圖 及 性 組 合 分 布 圖 納 入 資 料 研 判, 以 地 形 單 元 劃 分 概 念, 利 用 定 性 分 析 方 法 進 行 各 類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的 判 定 分 級 及 圈 繪 工 作 (2) 本 準 則 目 前 界 定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的 種 類 分 成 四 類, 分 別 為.. (A) 落 石 敏 感 區 (B)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C)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D)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上 述 每 一 類 敏 感 區 均 分 成 高 中 敏 感 區 二 級, 除 此 之 外, 不 符 合 高 中 敏 感 區 判 定 條 件 的 其 餘 部 分, 以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統 稱 之 3.2 敏 感 區 分 析 作 業 基 本 步 驟 (1) 進 行 地 形 單 元 劃 分.. 利 用 地 形 上 溪 谷 與 山 脊 分 界, 圈 繪 相 同 或 相 近 坡 向 坡 度 坡 形 的 地 形 單 元 (2) 套 疊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平 均 坡 度, 坡 度 分 成 四 級.. (A) 平 均 坡 度 <25 度 (B) 25 度 平 均 坡 度 <40 度 (C) 40 度 平 均 坡 度 <55 度 3-1

216 (D) 平 均 坡 度 55 度 (3) 套 疊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之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等 參 考 資 料 (4) 套 疊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之 體 強 度 分 布 圖, 其 分 析 原 則 詳 如 圖 3.2-1, 並 參 考 體 強 度 等 級 與 工 程 體 特 性 之 關 係 表 ( 如 表 3.2-1) (5) 依 據 不 同 種 類 敏 感 區 設 定 之 判 定 條 件 分 別 進 行 敏 感 區 分 級 與 圈 繪 整 體 結 構 (a) 體 不 連 續 面 間 距 (cm) 塊 狀 結 構 (b) 塊 狀 裂 隙 (c) 狀 結 構 (d) 薄 結 構 (e) 體 結 構 類 型 碎 裂 結 構 (f) 石 單 壓 強 度 (kg/cm 2 ) 圖 體 強 度 分 級 圖 3-2

217 體 強 度 分 級 I II III IV V VI VII 表 工 程 體 特 性 體 強 度 等 級 與 工 程 體 特 性 關 係 穩 定 性 單 一 性 之 強 類 巨 厚 體, 節 開 挖 壁 一 般 穩 定 性 極 佳, 但 仍 理 稀 少, 無 軟 弱 面 或 夾, 整 體 均 需 注 意 局 部 性 節 理 發 達 地 區 一 連 續, 強 度 極 高 中 強 至 強 類 厚 體, 節 理 一 般 開 挖 壁 一 般 穩 定 性 佳, 如 有 不 發 育 規 則, 延 展 性 不 佳, 多 閉 合, 利 方 位 節 理, 會 有 局 部 塊 崩 落 局 部 可 能 有 貫 穿 性 裂 隙, 少 量 分 離 的 塊, 但 整 體 仍 均 一, 強 度 高 中 強 類 厚 至 中 厚 體, 節 理 發 育 開 挖 壁 節 理 或 理 有 不 利 方 佳, 部 分 不 規 則 裂 隙 發 達, 夾 軟 弱 位, 應 注 意 崩 掉 落 或 順 滑 動, 結 合 力 稍 差, 具 向 異 性, 整 體 強 度 中 等 弱 類 中 厚 體, 理 發 育 佳, 開 挖 壁 應 注 意 順 滑 動 夾 軟 弱, 間 結 合 力 差, 具 向 異 性, 整 體 強 度 中 低 弱 類 中 至 薄 互 體, 理 極 開 挖 壁 應 注 意 順 滑 動 發 達, 間 結 合 力 差, 極 具 向 異 性, 整 體 強 度 低 弱 類 薄 互 類 體, 斷 破 碎 體 整 體 性 破 壞, 穩 定 性 極 差 帶 或 不 規 則 張 裂 隙 發 達, 塊 多 已 分 離, 弱 向 異 性, 整 體 強 度 甚 低 極 弱 體, 斷 破 碎 帶 或 裂 隙 極 度 流 狀 地 盤, 無 法 自 立 發 達, 塊 多 已 崩 離, 不 具 異 向 性, 整 體 強 度 極 低 3-3

218 3.3 落 石 敏 感 區 (1) 判 定 條 件.. (A)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之 平 均 坡 度 在 55 以 上 之 陡 峭 崖 坡, 且 為 塊 狀 或 互 狀 堅 硬 ( 體 強 度 分 級 Ⅰ 至 Ⅳ 類 ) 組 成 的 地 區 (B) 近 期 未 有 落 石 活 動 或 徵 兆 者 (C) 具 以 下 (Ⅰ) 至 (Ⅳ) 所 述 特 徵 一 項 以 上, 有 近 期 已 發 生 或 研 判 易 發 生 落 石 崩 塌 之 現 地 徵 兆 (Ⅰ) 新 鮮 落 石 崩 崖 面 (Ⅱ) 坡 面 具 危 石 (Ⅲ) 密 集 節 理 與 犬 牙 交 錯 之 崖 坡 面 (Ⅳ) 崖 面 有 平 行 或 傾 出 於 坡 面 之 不 利 方 位 節 理 (D) 具 有 落 石 災 害 歷 史 紀 錄 (2) 敏 感 分 級 與 圈 繪 範 圍 : 分 為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與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二 級 (A)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 以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及 (B), 以 宏 觀 考 量 將 具 有 線 形 崖 狀, 可 研 判 為 同 一 崖 面 者, 且 崖 寬 達 100m 以 上, 圈 繪 相 同 或 相 近 坡 向 坡 度 坡 形 之 崖 頂 至 坡 腳 範 圍 若 有 崖 錐 堆 積 則 圈 繪 至 崖 錐 堆 積 之 坡 腳 (B)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且 同 時 具 有 (C) 或 (D) 其 中 一 項, 圈 繪 相 同 或 相 近 坡 向 坡 度 坡 形 之 崖 頂 至 坡 腳 範 圍 若 有 崖 錐 堆 積 則 圈 繪 至 崖 錐 堆 積 之 坡 腳 解 說 : 落 石 災 害 實 際 影 響 範 圍 的 評 估 與 坡 高 坡 長 坡 面 粗 糙 度 塊 石 材 料 大 小 圓 度 等 因 子 有 關, 本 準 則 調 查 精 度 無 法 獲 取 足 夠 資 料, 影 響 區 依 個 案 需 求 經 由 詳 細 調 查 資 料 的 研 究 來 研 判 3-4

219 3.4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1) 判 定 條 件.. (A)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分 析 所 得 平 均 坡 度 分 成 2 級.. (Ⅰ) 25 度 平 均 坡 度 <40 度 (Ⅱ) 40 度 平 均 坡 度 <55 度 (B) 由 第 四 紀 地 軟 弱 ( 在 沉 積 中, 體 強 度 分 級 為 V VI VII, 在 火 成 中 的 凝 灰 角 礫 ) 等 材 料 所 組 成 之 坡 地 (C) 坡 地 有 侵 蝕 或 人 為 之 開 挖 與 地 表 水 匯 集 等 現 象, 經 研 判 有 崩 塌 滑 動 之 虞 者 (D) 坡 地 中 棄 填 土 或 崩 積 等 疏 鬆 材 料 所 覆 蓋 之 範 圍 (E) 具 屑 崩 滑 分 布 之 坡 面 地 形 單 元 及 其 鄰 近 區 域 具 有 相 似 坡 度 坡 向 坡 形 或 體 強 度 等 條 件 之 地 形 單 元 (F)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中 所 判 釋 的 惡 地 分 布 地 區 (2) 敏 感 分 級 與 圈 繪 範 圍 : 分 為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與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二 級 (A)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之 (Ⅰ), 且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B) 或 (D) (Ⅱ)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之 (Ⅱ), 且 不 屬 於 判 定 條 件 (B) (C) (D) (E) (B)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之 (Ⅱ), 且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B) 或 (D) (Ⅱ)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且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C) (Ⅲ)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E) (IV)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F) 3-5

220 3.5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1) 判 定 條 件 : (A) 具 體 滑 動 地 貌 特 徵, 詳 如 圖 及 圖 所 示 (B) 具 有 近 期 滑 動 徵 兆 及 人 為 開 挖 或 坡 趾 受 侵 蝕 (C) 具 有 體 滑 動 災 害 歷 史 紀 錄 (D)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Ⅰ) 具 熨 斗 狀 地 形 單 面 山 豚 背 脊 等 地 形 特 徵 範 圍 (Ⅱ) 地 形 坡 面 與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向 夾 角 20 度 且 其 傾 角 大 於 10 度 以 上 之 地 形 單 元 (Ⅲ) 性 屬 於 狀 至 薄 互 狀 相 間 的 分 布 地 區 (2) 敏 感 分 級 與 圈 繪 範 圍 : 分 為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及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二 級 (A)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不 具 近 期 滑 動 徵 兆 或 需 要 更 進 一 步 調 查 確 認 的 分 布 區 域 (Ⅱ) 符 合 (D)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判 定 條 件 (Ⅱ) 及 條 件 (Ⅲ) 的 區 域, 且 其 地 形 單 元 平 均 坡 度 小 於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角 者 ( 自 由 端 未 出 露 ) (B)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 (Ⅰ) 具 判 定 條 件 (A) 且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B) 或 (C) 其 中 一 項 的 區 域 (Ⅱ) 符 合 (D)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判 定 條 件 (Ⅰ) 及 條 件 (Ⅲ) 的 分 布 區 域 (Ⅲ) 符 合 (D)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判 定 條 件 (Ⅱ) 且 具 判 定 條 件 (B), 或 其 地 形 單 元 平 均 坡 度 大 於 區 域 主 要 不 連 續 面 之 傾 角 者 ( 自 由 端 出 露 ) 解 說 : 3-6

221 (Ⅰ)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依 調 查 時 所 呈 現 之 現 有 地 形 地 貌 為 範 圍, 滑 動 體 可 能 已 呈 穩 定 亦 可 能 持 續 擴 大, 災 害 影 響 範 圍 的 評 估 與 滑 動 面 力 學 性 質 參 數 地 材 料 組 成 地 下 水 位 地 形 坡 度 滑 動 體 大 小 等 因 子 有 關, 本 準 則 調 查 精 度 無 法 獲 取 足 夠 資 料, 影 響 區 依 個 案 需 求 經 由 詳 細 調 查 資 料 的 研 究 來 研 判 (Ⅱ) 順 向 坡 地 形 面 上 可 能 發 生 屑 滑 動 或 體 滑 動, 或 植 生 茂 密 處 於 穩 定 狀 態 等 狀 況 應 用 於 體 滑 動 的 滑 動 潛 能 時, 在 滑 動 機 制 的 研 判 上 必 須 符 合 自 然 地 形 坡 角 > 不 連 續 面 坡 角 > 不 連 續 面 摩 擦 角 在 區 域 性 的 調 查, 由 於 不 連 續 面 傾 角 的 材 料 力 學 性 質 不 易 取 得, 依 台 灣 地 區 邊 坡 穩 定 分 析 經 驗, 不 連 續 面 摩 擦 角 最 低 採 用 10 度, 此 亦 符 合 水 保 法 規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的 體 滑 動 主 要 是 比 較 自 然 地 形 坡 面 傾 角 與 不 連 續 面 傾 角 的 大 小 來 表 示 其 穩 定 性 (Ⅲ)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所 研 判 之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依 現 有 地 形 圈 繪, 災 害 影 響 範 圍 的 評 估 與 滑 動 面 力 學 性 質 參 數 出 露 位 地 形 坡 度 邊 坡 開 挖 方 向 與 角 度 等 因 子 有 關, 本 準 則 調 查 精 度 無 法 獲 取 足 夠 資 料, 影 響 區 依 個 案 需 求 經 由 詳 細 調 查 資 料 的 研 究 來 研 判 可 參 考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1999), 邊 坡 滑 動 影 響 區 係 指 滑 動 面 下 邊 坡 透 空 處 起 算 至 滑 動 體 波 及 的 範 圍 3.6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1) 判 定 條 件.. (A) 利 用 10mx10m 網 格 之 數 值 地 形 及 程 式 計 算 可 能 發 生 土 石 流 之 溪 谷 其 分 析 理 論 條 件 設 定 為 溪 床 平 均 坡 度 15 且 上 游 集 水 面 積 3 公 頃 的 溪 谷 (B)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中 所 判 釋 近 期 發 生 的 土 石 流 範 圍, 包 括 流 動 區 與 堆 積 區 ( 扇 狀 地 ) 3-7

222 (C) 溪 谷 二 側 及 源 頭 具 有 一 定 規 模 之 落 石 屑 崩 滑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的 溪 谷 (D) 具 有 土 石 流 事 件 發 生 紀 錄 (2) 敏 感 分 級 與 圈 繪 範 圍 : 分 為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及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二 級 溪 流 部 分 原 則 上 以 1/25,000 地 形 圖 之 水 線 為 其 上 界, 而 以 谷 口 為 其 下 界, 扇 狀 地 及 古 扇 狀 地 為 敏 感 區 分 級 的 一 部 份 (A)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及 (C) 中 屬 於 中 敏 感 性 者 (B)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 (Ⅰ)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A) 及 (C) 中 屬 於 高 敏 感 性 者 (Ⅱ) 符 合 判 定 條 件 (B) 或 (D) 之 土 石 流 分 布 範 圍 解 說 :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依 現 有 溪 谷 河 床 寬 度 為 範 圍, 災 害 影 響 範 圍 的 評 估 與 崩 塌 材 料 組 成 體 積 地 形 坡 度 溪 床 坡 度 地 下 水 位 降 雨 量 逕 流 量 等 因 子 有 關, 本 準 則 調 查 精 度 無 法 獲 取 足 夠 資 料, 影 響 區 依 個 案 需 求 經 由 詳 細 調 查 資 料 研 究 來 研 判 分 析 理 論 條 件 設 定 之 土 石 流 溪 谷 參 考 水 保 局 (2002) 3.7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係 指 不 屬 於 落 石 敏 感 區 屑 崩 滑 敏 感 區 體 滑 動 敏 感 區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等 判 定 條 件 的 範 圍, 且 不 包 括 沖 積 平 原 區 沖 積 平 原 區 主 要 是 洪 水 氾 濫 的 災 害, 本 計 畫 成 果 圖 幅 中 以 空 白 表 示, 不 列 入 本 計 畫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評 估 範 圍 3-8

223 第 四 章 調 查 作 業 方 法 4.1 目 的 (1) 為 完 成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及 衍 生 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訂 定 調 查 作 業 方 法, 調 查 工 作 應 依 本 準 則 制 定 的 內 容 執 行 (2) 本 調 查 工 作 屬 於 大 面 積 範 圍 的 調 查, 調 查 作 業 底 圖 採 用 比 例 尺 1/5,000 地 形 圖, 調 查 成 果 圖 則 以 比 例 尺 1/25,000 展 示, 參 考 地 質 調 查 作 圖 比 例 尺 之 適 當 性 及 作 業 時 程 的 考 慮 而 訂 定 本 調 查 工 作 的 內 容 及 方 法 4.2 調 查 工 作 內 容 本 準 則 之 調 查 工 作 係 採 用 下 列 三 項 工 作 內 容 進 行 : (1) 資 料 蒐 集 : 依 本 準 則 作 業 需 求, 蒐 集 有 關 的 既 有 文 獻 資 料, 包 括 部 分 資 料 需 經 過 處 理 後 再 加 以 應 用, 如 由 航 空 照 片 製 作 成 正 射 影 像 及 數 值 地 形, 以 作 為 本 調 查 工 作 所 的 調 查 及 展 示 底 圖 ; 部 分 資 料 將 直 接 引 用 套 繪 於 資 料 庫 中, 如 礦 坑 分 布 圖 ; 其 餘 參 考 資 料, 如 山 崩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等, 由 於 其 調 查 方 法 調 查 比 例 尺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定 義 及 調 查 資 料 正 確 性 等 問 題, 並 不 直 接 引 用 套 繪 於 成 果 圖 中, 而 僅 作 為 本 工 作 室 內 判 釋 或 野 外 調 查 時 的 輔 助 調 查 參 考 圖 資 料 (2) 室 內 判 釋 : 室 內 判 釋 係 指 將 上 述 資 料 蒐 集 後, 依 據 資 料 所 能 顯 現 之 特 性 特 徵, 針 對 各 類 型 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進 行 判 釋 判 讀 的 調 查 作 業 程 序 室 內 判 釋 工 作 內 容 分 成 下 列 三 項, 其 中 以 航 照 判 釋 為 本 工 作 主 要 的 調 查 方 法 : (A) 航 照 判 釋 4-1

224 (B) 航 照 正 射 影 像 及 地 形 圖 判 讀 ( 相 片 基 本 圖 ) (C) 地 質 圖 及 其 它 圖 資 料 判 讀 室 內 判 釋 的 各 類 型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每 一 處 均 需 圈 繪 出 其 分 布 範 圍, 並 建 立 及 紀 錄 室 內 判 釋 結 果 的 屬 性 資 料 (3) 野 外 調 查.. 限 於 調 查 面 積 廣 闊 與 作 業 時 程 短 促, 本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屬 於 大 面 積 範 圍 重 點 式 選 擇 性 的 普 查 野 外 調 查 的 目 的 係 檢 核 室 內 判 釋 結 果 的 正 確 性, 以 增 加 室 內 判 釋 成 果 的 可 靠 性 同 時 減 低 誤 判 的 可 能 性, 並 建 立 及 紀 錄 各 項 不 同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的 現 地 調 查 屬 性 資 料 由 於 地 形 的 起 伏 變 化 很 大, 使 航 空 照 片 中 仍 有 部 分 地 區 受 地 形 陰 影 的 效 應 影 響, 無 法 獲 得 資 訊, 或 由 於 地 質 作 用 的 持 續 進 行, 現 地 情 況 與 航 空 照 片 拍 攝 時 間 的 落 差, 地 質 災 害 的 分 布 會 增 加 或 減 少, 因 此 野 外 調 查 的 另 外 目 的 為 增 補 室 內 判 釋 無 法 獲 得 的 資 訊 與 增 補 航 照 拍 攝 後 現 場 發 現 新 增 加 的 地 質 災 害 範 圍 4.3 調 查 工 作 項 目 資 料 蒐 集 調 查 區 域 內 與 判 釋 主 題 有 關 之 資 料 應 盡 可 能 蒐 集, 資 料 項 目 至 少 應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1) 地 質 圖 (A)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出 版 之 五 萬 分 之 一 台 灣 地 質 圖 相 關 圖 幅 及 其 說 明 書 (B)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能 源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環 境 地 質 圖 (1/5,000) (C)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出 版 之 十 萬 分 之 一 地 質 圖 系 列 (D) 國 內 各 研 究 機 構 或 學 校 出 版 品 ( 如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彙 4-2

225 刊 中 國 地 質 學 會 會 刊 及 專 刊 國 科 會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報 告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之 台 灣 石 油 地 質 等 ) (E)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出 版 之 五 十 萬 分 之 一 台 灣 活 動 斷 分 布 圖 (2000) (F) 與 本 計 劃 同 時 進 行 之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計 劃 成 果 圖 ( 中 興, ) (2)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圖 (A) 台 灣 省 重 要 都 會 區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庫 ( 台 灣 省 政 府 建 設 廳, ) (B)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全 省 山 崩 土 石 流 分 布 圖 (2001) (C) 營 建 署 區 域 國 土 發 展 保 育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建 立 與 分 析 ( ) (3) 地 形 圖 (A) 農 林 航 空 測 量 所 繪 製 出 版 之 1/5,000 相 片 基 本 圖 及 1/25,000 地 形 圖 (B) 上 述 圖 應 採 用 調 查 作 業 時 所 出 版 之 最 近 期 年 份 的 版 次 (4) 航 空 照 片 (A) 採 用 農 林 航 空 測 量 所 拍 攝, 航 照 比 例 尺 約 1/15,000-1/25,000 之 彩 色 航 空 照 片 或 影 像 檔 (B) 拍 攝 之 時 間 需 為 調 查 作 業 時 所 出 版 之 最 近 期 年 份 的 版 次 (C) 上 述 航 空 照 片 未 涵 蓋 調 查 區 域 時, 調 查 作 業 者 需 另 進 行 補 拍 作 業, 並 需 獲 取 相 同 品 質 之 航 空 照 片 (5) 礦 坑 分 布 圖 礦 政 單 位 提 供 之 礦 坑 分 布 圖 ( 比 例 尺 不 定 ) (6) 歷 史 災 害 紀 錄 文 獻 資 料 : 歷 史 災 害 紀 錄 文 獻 資 料 選 取 原 則 : 4-3

226 (A) 曾 經 發 生 人 員 建 物 損 傷 的 地 質 災 害 (B) 資 料 內 容 具 詳 述 時 間 地 點 範 圍 及 災 害 種 類 者 室 內 判 釋 室 內 判 釋 工 作 內 容 分 成 三 項 : 航 照 判 釋 航 照 正 射 影 像 及 地 形 圖 判 讀 地 質 圖 及 其 它 圖 資 料 判 讀 航 照 判 釋 1. 設 備 與 材 料 依 航 照 判 釋 所 需 之 設 備 與 材 料 不 同 得 採 用 傳 統 式 將 航 空 照 片 置 於 立 體 鏡 下 判 釋 以 及 利 用 電 腦 技 術 在 數 位 影 像 工 作 站 中 判 釋, 採 用 後 者 之 基 本 設 備 與 材 料 需 求 如 下 : (1) 航 測 數 值 影 像 工 作 站 ( 含 立 體 影 像 產 生 模 組 ) (2) 空 中 三 角 平 差 軟 體 (3) 原 始 航 空 照 片 (4) 高 解 析 掃 瞄 器 或 航 空 正 片 專 用 掃 瞄 器 (5) 影 像 掃 描 軟 體 (6) 繪 圖 軟 體 (7) 立 體 測 繪 專 用 眼 鏡 (8) 繪 圖 機 或 印 表 機 (9)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10)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建 置 工 具 2. 作 業 程 序 (1) 掃 描 航 空 照 片 (2) 空 中 三 角 平 差 計 算 (3) 於 全 數 位 影 像 工 作 站 產 生 立 體 像 對 : 每 2 張 像 片 之 重 疊 4-4

227 區 域 製 作 成 立 體 像 對, 如 同 立 體 鏡 觀 測 在 電 腦 螢 幕 上 顯 示 (4) 由 航 照 索 引 圖 找 出 目 標 區 航 照 編 號 (5) 於 全 數 位 影 像 工 作 站 上 開 啟 立 體 像 對, 利 用 不 同 頻 率 將 立 體 像 對 顯 示 於 螢 幕 上 並 佩 戴 相 同 頻 率 之 眼 鏡 觀 測 (6) 開 啟 目 標 區 模 組, 設 定 參 數 ( 選 定 比 例 尺 及 數 化 範 圍 等 ) (7) 操 作 立 體 繪 圖 之 貼 地 功 能, 圈 繪 分 析 主 題 之 特 徵 範 圍 判 釋 結 果 直 接 數 化 為 向 量 檔 案 (8) 判 釋 結 果 分 並 賦 予 屬 性 編 號 (9) 輸 出 判 釋 結 果 向 量 檔 案, 於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中 展 示 3. 判 釋 方 法 (1) 利 用 航 照 顯 示 的 基 本 特 質 如 形 狀 大 小 型 態 陰 影 色 調 (tone) 組 織 與 位 置 等 仔 細 檢 視, 以 判 定 地 質 災 害 因 子 種 類 之 分 析 主 題 項 目 的 形 貌 水 文 特 徵 色 調 植 生 地 質 構 造 周 遭 環 境 等 的 地 質 地 形 地 貌 特 徵 (2) 航 照 判 釋 方 法 技 術 可 參 考 任 何 相 關 文 獻 報 告 或 教 學 手 冊 進 行 航 照 正 射 影 像 及 地 形 圖 判 讀 1. 航 照 正 射 影 像 (1) 目 的 (A) 套 疊 1/5,000 地 形 圖 作 為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之 底 圖 (B) 作 為 研 判 及 圈 繪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之 分 析 主 題 參 考 底 圖 (2) 製 作 方 法 : 利 用 航 空 測 量 技 術 於 數 位 影 像 工 作 站 中 進 行 DEM 編 修 及 正 射 影 像 產 生 與 鑲 嵌 4-5

228 2. 數 值 地 形 圖 (1) 目 的 (A) 提 供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底 圖 ( 比 例 尺 1/5,000) (B) 作 為 成 果 展 示 底 圖 ( 比 例 尺 1/25,000) (C) 進 行 坡 度 分 析 (2) 製 作 方 法.. 採 用 航 空 測 量 方 法, 於 數 位 影 像 工 作 站 中 進 行, 以 取 得 符 合 最 新 現 地 地 形 變 化 之 數 值 高 程 資 料, 處 理 過 程 概 述 如 下 : (A) 數 位 影 像 匹 配 : 依 據 檢 核 通 過 之 空 中 三 角 平 差 成 果 進 行 DSM 測 錄, 按 方 位 元 素 計 算 共 軛 點 的 地 面 坐 標 (X,Y,Z), 然 後 內 插 DSM 網 格 點 高 程, 建 立 DSM (B) DTM 編 修 :DTM 資 料 為 表 現 真 實 地 表 高 程 資 料, 上 述 建 立 之 DSM 則 表 示 地 面 覆 蓋 物 高 程 ( 如 樹 梢 建 築 物 頂 ), 應 扣 除 地 面 覆 蓋 物 之 高 度 因 此, 須 藉 由 套 疊 立 體 模 型, 將 表 現 為 樹 梢 高 程 之 DSM 資 料 高 程 修 正 為 地 表 高 程, 得 到 10x10 公 尺 真 實 地 表 高 程 資 料 (DTM) 平 地 量 測 高 程 精 度 為 1 公 尺, 山 區 量 測 高 程 精 度 為 三 分 之 一 樹 高 (C) 地 形 圖 等 高 線 繪 製 : 利 用 10x10 公 尺 DTM 繪 製 間 距 5 公 尺 等 高 線 (1/5,000) 及 間 距 10 公 尺 等 高 線 (1/25,000) 作 為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及 調 查 成 果 底 圖 3. 判 釋 方 法 (1) 利 用 正 射 影 像 圖 顯 示 的 基 本 特 質 如 形 狀 大 小 型 態 陰 影 色 調 (tone) 組 織 與 位 置 等 仔 細 檢 視, 以 判 定 分 析 主 題 項 目 的 形 貌 水 文 特 徵 色 調 植 生 地 質 構 造 周 遭 環 境 等 的 地 質 地 形 地 貌 特 徵 (2) 利 用 地 形 圖 等 高 線 之 疏 密 曲 折, 判 定 分 析 主 題 項 目 的 緩 陡 起 伏 變 化 特 徵 4-6

229 (3) 利 用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將 數 值 地 形 套 疊 航 照 正 射 影 像 成 三 維 立 體 圖 觀 察 地 形 起 伏 變 化 特 徵 (4) 利 用 ArcView 地 理 資 訊 模 組 軟 體 計 算 坡 度 資 料 依 據 判 釋 主 題 將 坡 度 分 級 並 將 分 析 結 果 彙 入 ArcView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軟 體, 以 提 供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析 使 用 地 質 圖 及 其 它 圖 資 料 判 讀 1. 目 的 (1) 判 定 地 質 災 害 分 析 主 題 項 目 的 條 件 與 地 質 礦 坑 分 布 活 動 斷 等 的 相 關 性 (2) 根 據 判 定 準 則 配 合 地 形 圖 研 判 特 定 敏 感 區 分 級 2. 判 讀 原 則 (1) 將 蒐 集 之 地 質 圖 套 疊 於 地 形 圖 中 審 視 調 查 區 內 之 石 種 類 地 質 構 造 及 地 或 其 它 不 連 續 面 之 走 向 與 傾 斜 檢 查 無 煤 或 有 經 濟 價 值 的 存 在 等 (2) 套 疊 礦 坑 分 布 圖 活 動 斷 分 布 圖 可 瞭 解 調 查 區 內 的 地 質 構 造 及 地 或 其 它 不 連 續 面 之 走 向 與 傾 斜 概 況, 以 及 指 示 其 附 近 有 礦 渣 堆 積 的 可 能 性 野 外 調 查 1. 目 的 (1) 檢 核 室 內 判 釋 結 果 的 正 確 性 (2) 增 補 航 照 拍 攝 後 現 場 發 現 新 增 加 的 部 分 (3) 建 立 及 紀 錄 各 項 不 同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的 屬 性 資 料 表 2. 原 則 (1) 調 查 區 域 內 交 通 可 達 ( 小 汽 車 ) 的 地 點 (2) 調 查 區 域 內 每 幅 1/25,000 圖 幅 中 平 均 至 少 應 有 200 個 調 4-7

230 查 點 (3) 調 查 點 之 選 擇 重 點 由 保 全 對 象 多 寡 來 決 定 3. 設 備 (1) 完 成 室 內 判 釋 之 結 果 並 套 繪 於 1/5,000 地 形 圖 上 的 野 外 調 查 底 圖 (2) GPS 傾 斜 儀 及 高 度 計 等, 定 位 及 測 量 工 具 (3) PDA 屬 性 表 各 種 筆 及 野 外 記 錄 本 (4) 數 位 照 相 機 (5) 個 人 安 全 工 具 裝 備 (6) 其 他 4. 作 業 方 法 (1) 建 立 各 種 不 同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的 屬 性 資 料 表, 如 下 表 至 表 所 列 (2) 將 屬 性 資 料 表 建 立 於 PDA 結 合 GPS 應 用 軟 體 中 作 為 登 錄 工 具 (3) 規 劃 野 外 調 查 路 線, 對 調 查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逐 條 檢 視 (4) 現 場 每 一 處 調 查 點 依 據 屬 性 表 內 容 詳 細 量 測 紀 錄 及 拍 照 (5) 於 調 查 底 圖 中 修 正 及 增 補 地 質 災 害 類 型 位 置 範 圍 4-8

231 表 落 石 判 釋 調 查 表 圖 號 圖 名 航 照 編 號 崖 坡 方 向 崖 高 崖 坡 度 崖 坡 植 被 活 動 性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 \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 \ 紀 錄 者 圖 識 別 碼 調 查 點 編 號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EL A. 全 面 整 治 A. 損 壞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照 片 編 號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N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E E. 無 方 位 : (0~360 度 ) 沉 積 A1. 礫 A2. 砂 A3. 粉 砂 A4. A5.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保 全 對 象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崖 坡 形 狀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變 質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火 成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A.<5m B.5-10m C.10-20m D.20-30m E.>30m 崖 寬 公 尺 A.45 度 -70 度 B.71 度 -90 度 C.>90 度 A. 裸 露 B. 植 被 稀 疏 C. 植 被 茂 密 D. 完 全 覆 蓋 A. 經 常 B. 偶 爾 C. 無 崖 坡 斷 面 形 狀 A. 懸 掛 B. 坡 面 上 部 凹 凸 C. 坡 面 全 部 凹 凸 D. 坡 面 下 部 凹 凸 E. 坡 面 平 坦 崖 錐 堆 積 Y. 有 N. 無 最 大 厚 度 A. <10 公 尺 B. >10 公 尺 C. 無 面 積 公 頃 崖 錐 堆 積 植 被 A. 裸 露 B. 植 被 稀 疏 C. 植 被 茂 密 D. 完 全 覆 蓋 堆 積 區 塊 石 最 大 粒 徑 公 尺 出 現 最 多 之 A.<20cm B.20-50cm C cm D cm 塊 石 ( 粒 徑 ) E.>200cm 塊 石 形 狀 A. 圓 形 B. 次 圓 形 C. 次 角 形 D. 角 形 塊 石 強 度 推 估 A. 極 弱 B. 甚 弱 C. 弱 D. 中 強 E. 強 F. 甚 強 地 下 水 狀 況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地 表 水 匯 集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Y. 有 N. 無 河 岸 侵 蝕 Y. 有 N. 無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4-9

232 表 屑 崩 滑 判 釋 調 查 表 圖 號 圖 名 航 照 編 號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保 全 對 象 A. 道 路 B. 橋 樑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 \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 \ 紀 錄 者 圖 識 別 碼 調 查 點 編 號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EL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照 片 編 號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N E 方 位 : (0~360 度 )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滑 動 區 位 斜 坡 形 狀 斜 坡 方 向 規 模 大 小 坡 度 坡 面 植 被 活 動 性 崩 塌 材 料 附 近 裸 露 堆 積 物 推 估 含 量 地 下 水 狀 況 地 表 水 匯 集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沉 積 A1. 礫 A2. 砂 A3. 粉 砂 A4. A5.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變 質 麻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火 成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A. 坡 頂 B. 坡 腹 C. 坡 趾 D. 全 坡 面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長 度 : 公 尺, 寬 度 : 公 尺, 厚 度 : 公 尺 滑 動 體 面 積 公 頃 A.<30 度 B.30 度 ~45 度 C.46~70 度 D.>70 度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新 崩 塌 地 B. 舊 崩 塌 地 A. 石 屑 B. 風 化 土 石 C. 礫 石 D. 崩 積 土 E. 礦 渣 堆 積 F. 填 土 G. 其 他 Y. 有 N. 無 塊 (>2 公 尺 ) ( )% 碎 塊 (10 公 分 ~2 公 尺 ) ( )% 碎 屑 (0.5~10 公 分 ) ( )% 土 壤 (<0.5 公 分 ) ( )% 最 大 粒 徑 公 尺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Y. 有 N. 無 河 岸 侵 蝕 Y. 有 N. 無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4-10

233 表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判 釋 調 查 表 圖 號 圖 名 航 照 編 號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保 全 對 象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滑 動 區 位 斜 坡 方 向 規 模 大 小 地 形 坡 度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 \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 \ 紀 錄 者 圖 識 別 碼 調 查 點 編 號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EL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沉 積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變 質 麻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火 成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堆 積 物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A. 坡 頂 B. 坡 腹 C. 坡 趾 D. 全 坡 面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長 度 : 公 尺, 寬 度 : 公 尺, 厚 度 : 公 尺, 面 積 : 公 頃 度 坡 度 面 或 不 連 續 面 傾 角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照 片 編 號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A1. 礫 A2. 砂 A3. 粉 砂 A4. A5.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坡 度 與 面 或 不 連 續 面 走 向 夾 角 20 度 坡 面 植 被 活 動 性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新 滑 動 B. 舊 滑 動 C. 地 形 符 合 順 向 坡 條 件 坡 面 殘 留 塊 及 土 壤 Y. 有 N. 無 軟 弱 夾 出 露 Y. 是 N. 否 趾 部 地 下 水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趾 部 切 除 透 空 : Y. 是 N. 否 趾 部 情 況 河 岸 侵 蝕 : Y. 是 N. 否 趾 部 堆 積 : Y. 是 N. 否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N E 方 位 : (0~360 度 ) Y. 是 N. 否 4-11

234 表 體 滑 動 判 釋 調 查 表 圖 號 圖 名 航 照 編 號 保 全 對 象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 \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 \ 紀 錄 者 圖 識 別 碼 調 查 點 編 號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EL A. 全 面 整 治 A. 損 壞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照 片 編 號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變 質 麻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性 組 合 (1 C1. 硬 砂 C2. 硬 主 要 性 2 次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要 性 )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火 成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體 組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膠 結 A. 良 B. 不 佳 風 化 程 度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地 質 構 造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態 資 料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滑 動 區 位 斜 坡 形 狀 A. 坡 頂 B. 坡 腹 C. 坡 趾 D. 全 坡 面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斜 坡 方 向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規 模 大 小 長 度 : 公 尺, 寬 度 : 公 尺, 厚 度 : 公 尺 滑 動 體 面 積 公 頃 滑 動 體 坡 度 度 活 動 性 A. 新 滑 動 B. 舊 滑 動 滑 落 崖 特 徵 馬 蹄 狀 之 崖 坡 Y. 是 N. 否 崖 坡 上 緣 冠 部 有 同 心 圓 弧 裂 縫 Y. 是 N. 否 崖 坡 面 新 鮮 Y. 是 N. 否 滑 落 崖 下 方 有 漥 地 或 水 池 Y. 是 N. 否 滑 落 崖 坡 植 被 崩 塌 材 料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石 屑 B. 風 化 土 石 C. 礫 石 D. 崩 積 土 E. 礦 渣 堆 積 F. 填 土 G. 其 他 附 近 裸 露 Y. 有 N. 無 外 觀 呈 凹 陷 地 形 Y. 是 N. 否 上 段 呈 下 陷 地 形 Y. 是 N. 否 滑 動 體 中 段 呈 緩 坡 狀 Y. 是 N. 否 下 段 呈 隆 起 地 形 Y. 是 N. 否 植 被 A. 草 生 地 B. 竹 林 地 C. 水 旱 田 D. 果 園 E. 其 他 側 翼 N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E E. 無 方 位 : (0~360 度 ) A1. 礫 A2. 砂 A3. 粉 砂 A4. A5. 泥 沉 積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崩 塌 體 與 圍 剪 切 破 壞, 土 石 破 碎 Y. 是 N. 否 地 下 水 狀 況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趾 部 河 岸 侵 蝕 Y. 是 N. 否 趾 部 上 游 河 道 有 堰 塞 湖 Y. 是 N. 否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兩 翼 排 水 溝 呈 雙 溝 同 源 趾 部 突 出 河 道, 河 道 彎 窄 或 轉 彎 Y. 是 N. 否 Y. 是 N. 否 4-12

235 表 土 石 流 判 釋 調 查 表 圖 號 圖 名 航 照 編 號 交 通 可 達 保 全 對 象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 \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 \ 紀 錄 者 圖 識 別 碼 調 查 點 編 號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EL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照 片 編 號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N E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E. 無 方 位 : (0~360 度 ) 河 川 管 轄 主 要 河 川 名 稱 出 口 座 標 溪 床 寬 度 溪 床 坡 度 溪 床 植 被 土 石 深 度 推 估 土 石 粒 徑 分 布 推 估 水 流 狀 況 扇 形 堆 積 區 扇 形 堆 積 區 植 被 扇 形 堆 積 區 水 流 數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中 央 管 河 川 縣 管 河 川 水 系 名 稱 主 河 川 支 流 名 稱 N E 發 生 區 有 無 崩 塌 Y. 有 N. 無 A.<20 公 尺 B.20~50 公 尺 C.51~100 公 尺 D. 101~200 公 尺 E.>200 公 尺 A.<5 B.5 ~10 C.11 ~15 D.16 ~20 E.21 ~30 F.>30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5 公 尺 B. 5~10 公 尺 C.11~20 公 尺 D.21~30 公 尺 E.>30 公 尺 最 大 粒 徑 A. <25cm B.25cm-2m C.2~5m D.>5m 塊 石 礫 石 含 量 A. <30% B. 30~50% C. 51~70% D.>70% 土 壤 ( 砂 粘 土 ) 含 量 A. <10% B10~20% C.21~30% D.>30% A. 常 年 有 水 B. 乾 季 無 水 Y. 有 N. 無 扇 形 堆 積 區 面 積 公 頃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1 條 B.2~3 條 C.4~5 條 D. 網 狀 (>5 條 ) 4-13

236 表 棄 填 土 區 判 釋 調 查 表 圖 號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 \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 \ 紀 錄 者 圖 名 圖 識 別 碼 調 查 點 編 號 航 照 編 號 中 心 點 座 標 N A. 全 面 整 治 E EL A. 損 壞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照 片 編 號 保 全 對 象 區 位 原 地 形 原 地 形 坡 向 種 類 面 積 填 築 中 植 被 擋 土 設 施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N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E E. 無 方 位 : (0~360 度 ) A. 坡 頂 B. 坡 腹 C. 坡 趾 D. 全 坡 面 A. 凸 窪 形 B. 凸 直 形 C. 凸 嘴 形 D. 直 窪 形 E. 平 直 形 F. 直 嘴 形 G. 凹 窪 形 H. 凹 直 形 I. 凹 嘴 形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A. 一 般 棄 填 土 B. 礦 渣 堆 積 C. 垃 圾 營 建 廢 棄 物 公 頃 Y. 是 N. 否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Y. 有 N. 無 排 水 設 施 Y. 有 N. 無 地 下 水 狀 況 A. 乾 B. 溼 C. 滴 水 D. 湧 泉 E. 坡 面 蝕 溝 地 表 水 匯 集 Y. 有 N. 無 河 岸 侵 蝕 Y. 有 N. 無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Y. 有 N. 無 表 河 岸 侵 蝕 向 源 侵 蝕 判 釋 調 查 表 圖 號 圖 名 圖 識 別 碼 航 照 編 號 交 通 可 達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保 全 對 象 引 發 地 質 災 害 災 害 類 型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調 查 日 期 航 照 判 釋 \ \ 野 外 查 核 \ \ 紀 錄 者 調 查 點 編 號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EL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照 片 編 號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E. 無 Y. 有 N. 無 A. 落 石 B. 屑 崩 滑 C. 順 向 坡 滑 動 D. 石 滑 移 E. 土 石 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N E 方 位 : (0~360 度 ) 4-14

237 表 惡 地 判 釋 調 查 表 圖 號 圖 名 航 照 編 號 交 通 可 達 調 查 航 照 判 釋 \ \ 日 期 野 外 查 核 \ \ 紀 錄 者 圖 識 別 碼 調 查 點 編 號 中 心 點 座 標 N E EL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A. 道 路 B. 橋 樑 住 宅 聚 落 ( C1.<5 棟 照 片 編 號 保 全 對 象 性 組 合 (1 主 要 性 2 次 要 性 ) 體 組 構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態 資 料 規 模 大 小 裸 露 情 形 裸 露 地 坡 向 坡 度 坡 面 植 被 蝕 溝 發 育 地 表 水 匯 集 其 他 特 殊 描 述 C 棟 C3.>10 棟 ) D. 公 共 設 施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N E E. 無 方 位 : (0~360 度 ) 沉 積 A1. 礫 A2. 砂 A3. 粉 砂 A4. A5.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 ) 變 質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火 成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堆 積 物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 G7. 火 山 灰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A. 良 B. 不 佳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A. 斷 B. 褶 皺 概 述 面 N 度 ; 節 理 一 N 度 ; 節 理 二 N 度 ; 節 理 三 N 度 長 度 : 公 尺, 寬 度 : 公 尺, 面 積 : 公 頃 A. 完 全 裸 露 ( 植 被 0-10%) B. 植 生 稀 疏 ( 植 被 10-50%) C. 植 生 茂 密 ( 植 被 50-90%) D. 完 全 覆 蓋 ( 植 被 %) A. 東 B. 東 南 C. 南 D. 西 南 E. 西 F. 西 北 G. 北 H. 東 北 A.<30 度 B.30 度 ~45 度 C.46~70 度 D.>70 度 A. 裸 露 地 B. 草 地 C. 農 墾 地 ( 果 園 檳 榔 茶 園 竹 林 等 ) D. 雜 林 E. 其 他 A. 嚴 重 B. 中 等 C. 輕 微 Y. 有 N. 無 河 岸 侵 蝕 Y. 有 N. 無 趾 部 人 為 開 挖 Y. 有 N. 無 4-15

238 第 五 章 圖 資 料 建 置 及 輸 出 5.1 說 明 (1)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為 結 合 空 間 資 訊 與 科 技 數 學 等 之 綜 合 學 科, 可 將 地 圖 與 真 實 資 料 互 相 連 結, 提 供 空 間 上 相 對 位 置 直 覺 化 的 呈 現, 以 及 更 多 元 的 資 料 分 析 應 用, 利 於 決 策 者 的 分 析, 提 升 環 境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2) 以 永 續 經 營 地 質 資 料 庫 之 觀 點 著 眼, 利 用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規 劃 建 置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調 查 成 果 並 研 擬 其 屬 性 項 目 及 欄 位, 促 使 地 質 資 料 能 更 快 速 有 效 的 整 合 與 累 積 (3) 建 立 圖 資 料 檢 核 機 制, 確 保 資 料 品 質 與 正 確 性 (4) 圖 資 料 輸 出 利 用 圖 套 疊 與 版 面 配 置 可 即 時 更 新 處 理, 便 於 資 料 展 示 及 流 通 5.2 圖 資 料 建 置 針 對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之 成 果, 輔 以 現 況 PDA 實 地 調 查 之 基 礎 資 料 進 行 圖 資 料 數 化 及 屬 性 建 置 工 作,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資 料 庫 規 劃 (2) 圖 資 料 數 化 及 屬 性 資 料 建 置 (3) 圖 資 料 檢 核 資 料 庫 規 劃 1. 檔 案 格 式 及 座 標 系 統 為 整 合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資 料 檔 案 格 式 採 用 Arc View 格 式 由 於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之 地 形 受 九 二 一 地 震 影 響 非 常 大, 舊 有 之 TWD67 座 標 系 統 地 面 控 制 點 完 全 被 破 壞, 已 無 法 使 用 內 政 部 從 九 二 一 地 震 之 後 重 新 規 劃 佈 置 TWD97 座 標 系 統 地 面 控 制 點, 因 此 本 計 畫 在 進 行 航 照 處 理 時, 以 TWD97 座 標 系 5-1

239 統 地 面 控 制 點 作 為 空 中 三 角 計 算 之 依 據, 且 資 料 建 置 亦 以 TWD97 座 標 系 統 進 行 同 時 考 慮 與 其 他 地 質 環 境 GIS 資 料 相 結 合, 將 轉 換 備 份 TWD67 座 標 系 統 為 方 便 圖 面 閱 讀, 成 果 圖 幅 上 除 標 註 TWD97 系 統 座 標 值 外, 另 標 註 TWD67 系 統 座 標 值 以 玆 參 考 2. 屬 性 欄 位 (A) 依 據 室 內 判 釋 與 野 外 現 地 調 查 工 作 項 目, 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調 查 成 果 中 點 線 面 空 間 資 訊 數 化 建 置 ; 另 外 依 據 評 估 因 子 評 估 結 果 評 估 者 野 外 勘 查 者 檢 核 者 等 項 目 規 劃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的 屬 性 欄 位 (B) 由 各 不 同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圖 特 性 設 計 資 料 類 別 值 域 及 資 料 量 (C)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欄 位 除 索 引 圖 名 稱 等 基 本 欄 位 之 外, 共 包 括 有 調 查 資 料 基 本 欄 位 地 形 背 景 欄 位 特 徵 描 述 欄 位 及 判 釋 結 果 欄 位 等, 如 表 資 料 編 碼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編 碼 原 則 依 據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數 值 地 質 圖 資 料 料 規 範 ( 第 三 版 ),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A) 圖 代 碼 圖 代 碼 共 三 碼, 第 一 碼 代 表 類 別, 二 至 三 碼 代 表 細 項, 各 圖 代 碼 細 分 如 表 所 示 (B) 資 料 編 碼 資 料 識 別 碼 具 惟 一 性, 共 十 四 碼, 前 八 碼 為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號, 九 至 十 一 碼 為 圖 代 碼, 後 三 碼 為 資 料 流 水 號 若 該 圖 ( 如 落 石 ) 同 時 具 有 面 線 圖 資 料, 對 同 一 崩 塌 地 而 言, 面 線 圖 之 資 料 識 別 碼 需 相 同 一 致 5-2

240 表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屬 性 表 資 料 類 別 落 石 - 崩 崖 檔 案 名 稱 rockfall_l.shp 資 料 項 目 欄 位 代 稱 紀 錄 格 式 說 明 圖 幅 識 別 碼 Map_ID C(10) 圖 號 Map_Num C(8)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幅 編 號 圖 幅 名 稱 Map_Name C(24)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幅 名 稱 航 照 編 號 AirPhoto C(10) 通 過 該 圖 幅 主 要 之 航 空 照 片 編 號 圖 識 別 碼 Layer_ID C(10) 本 圖 辨 識 碼 為 H01 圖 中 文 名 稱 LYNote_C C(255) 落 石 崩 崖 圖 英 文 名 稱 LYNote _E C(255) 調 查 點 編 號 - 資 料 共 十 四 碼, 前 八 碼 為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號, 九 至 十 一 碼 為 圖 識 別 碼, 後 三 碼 為 Data_ID C(15) 識 別 碼 資 料 流 水 號 Ex: H01001 符 號 碼 Code C(5) H0103( 現 地 查 核 ) H0104( 航 照 判 釋 ) X 座 標 Coord_X F(6,2)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 中 心 點 ) Y 座 標 Coord_Y F(7,2)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 中 心 點 ) 航 照 判 釋 日 期 Iden_Date C(8) 輸 入 格 式 為 西 曆 YYYYMMDD 紀 錄 者 1- 判 釋 者 Identifier C(64) 可 紀 錄 一 位 以 上 之 判 釋 人 員, 中 間 以 / 區 隔 交 通 可 達 Traffic C(8) Y: 是 N: 否 防 治 工 程 Construct C(16) A.. 全 面 整 治 B.. 局 部 整 治 C.. 無 防 治 工 程 現 況 Const_Now C(16) A: 損 壞 B: 良 好 C.. 無 保 全 對 象 Prot_Targ C(32) A: 道 路 B: 橋 樑 C1: 住 宅 聚 落 少 於 五 棟 C2: 住 宅 聚 落 五 至 十 棟 C3: 住 宅 聚 落 多 於 十 棟 D: 公 共 設 施 E: 無 野 外 照 片 編 號 Fpic_Num C(15) 同 資 料 識 別 碼 野 外 查 核 日 期 Surv_Date C(8) 輸 入 格 式 為 西 曆 YYYYMMDD 紀 錄 者 2- 調 查 者 Surveyor C(64) 可 紀 錄 一 位 以 上 之 調 查 人 員, 中 間 以 / 區 隔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座 標 _X Pcoord_X C(6)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座 標 _Y Pcoord_Y C(7)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照 片 拍 攝 位 置 方 位 Pic_Att C(3) 0~360 度 性 組 合 - 主 要 性 性 組 合 - 次 要 性 體 組 構 -1 體 組 構 -2 膠 結 風 化 程 度 地 質 構 造 地 質 構 造 概 述 態 資 料 - 面 態 資 料 - 節 理 1 態 資 料 - 節 理 2 態 資 料 - 節 理 3 RF_Kind1 C(32) A1: 礫 A2: 砂 A3: 粉 砂 A4: A5: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G7: 火 山 灰 H.. 無 露 頭 RF_Kind2 C(32) A1: 礫 A2: 砂 A3: 粉 砂 A4: A5: 泥 A6: 石 灰 A7: 其 他 B1: 石 英 B2: 大 理 ( 含 白 雲 )B3: 角 閃 B4: 片 麻 B5: 花 崗 片 麻 B6: 片 B7: 千 枚 B8: 板 B9: 角 C1: 硬 砂 C2: 硬 D1: 橄 欖 D2: 輝 長 D3: 閃 長 D4: 花 崗 D5: 花 崗 閃 長 D6: 玄 武 D7: 安 山 D8: 流 紋 E1: 火 山 玻 璃 E2: 石 英 脈 F1: 集 塊 F2: 中 酸 凝 灰 F3: 凝 灰 F4: 火 山 泥 流 G1: 礫 石 G2: 砂 G3: 泥 / 黏 土 G4: 泥 炭 G5: 火 山 角 礫 ( 角 礫 狀 )G6: 火 山 礫 ( 圓 礫 狀 )G7: 火 山 灰 H.. 無 露 頭 Rock_Stru1 C(16) A: 整 體 結 構 B: 塊 狀 結 構 C: 塊 狀 裂 隙 結 構 D: 狀 結 構 E: 薄 結 構 F: 碎 裂 結 構 G.. 無 露 頭 Rock_Stru2 C(16) A: 互 B: 間 夾 C: 偶 夾 D: 單 一 性 E.. 無 露 頭 Cement C(8) A: 良 B: 不 佳 C.. 無 露 頭 Weathering C(16) A: 新 鮮 B: 輕 度 風 化 C: 中 度 風 化 D: 高 度 風 化 E: 殘 餘 土 F.. 無 露 頭 Structure C(16) A: 斷 B: 褶 皺 C.. 無 露 頭 Stru_Note C(255) 地 質 構 造 概 述 Local_Att C(16) 傾 角 方 向 用 方 位 角 紀 錄 ( 北 方 為 0, 順 時 針 增 加 之 角 度 ), 紀 錄 格 式 為 : dip direction/dip ( 單 位 : 角 度 )Ex: 北 偏 東 60 度 /30 度 南, 紀 錄 為 150/30 Joint1 C(16) 同 上 Joint2 C(16) 同 上 Joint3 C(16) 同 上 5-3

241 表 圖 代 碼 說 明 類 別 圖 種 類 圖 代 碼 圖 檔 說 明 檔 案 名 稱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及 災 害 種 類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其 他 落 石 屑 崩 滑 崩 崖 崩 崖 面 ( 陡 坡 ) 崩 積 ( 崖 錐 堆 積 ) 崩 崖 崩 塌 面 ( 移 動 區 ) 崩 積 ( 崩 塌 堆 積 ) rockfall_l.shp rockfall_p.shp rockfall_p1.shp shaslide_l.shp shaslide_p.shp shaslide_p1.shp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H03 順 向 坡 範 圍 dipslope_p.shp 體 滑 動 土 石 流 煤 礦 坑 道 及 採 掘 區 H01 H02 H04 H05 H07 崩 崖 滑 動 面 崩 積 ( 滑 動 體 ) 流 動 區 堆 積 區 ( 扇 狀 地 ) 古 扇 狀 地 坑 口 位 置 採 掘 片 道 採 掘 範 圍 depslide_l.shp depslide_p.shp depslide_p1.shp debrisfl_p.shp debrisfl_p1.shp debrisfl_p2.shp mining_x.shp mining_l.shp mining_p.shp 棄 填 土 區 H08 堆 積 範 圍 disposal_p.shp 河 岸 向 源 侵 蝕 H09 侵 蝕 位 置 erosion_l.shp 惡 地 H10 泥 侵 蝕 範 圍 badland_p.shp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G01H 敏 感 區 範 圍 sh_rockfall.shp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G01M 敏 感 區 範 圍 sm_rockfall.shp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G02H 敏 感 區 範 圍 sh_shaslide.shp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G02M 敏 感 區 範 圍 sm_shaslide.shp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G04H 敏 感 區 範 圍 sh_depslide.shp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G04M 敏 感 區 範 圍 sm_depslide.shp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G05H 敏 感 區 範 圍 sh_debrisfl.shp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G05M 敏 感 區 範 圍 sm_debrisfl.shp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G11L 敏 感 區 範 圍 sl_others.shp 歷 史 地 質 災 害 H99 災 害 發 生 位 置 History.shp 5-4

242 (C) 符 號 編 碼 為 展 示 環 境 地 質 資 料 訂 定 符 號 編 碼, 共 為 五 碼, 第 一 碼 為 圖 類 別, 第 二 至 三 碼 為 細 項 編 碼, 末 二 碼 為 流 水 號, 各 圖 詳 細 符 號 編 碼 如 表 所 示 表 符 號 編 碼 說 明 面 資 料 線 資 料 點 資 料 H0101 落 石 崩 崖 面 ( 野 外 調 查 ) H0102 落 石 崩 崖 面 ( 航 照 判 釋 ) H0199 落 石 崩 積 H0201 屑 崩 滑 崩 塌 面 ( 野 外 調 查 ) H0202 屑 崩 滑 崩 塌 面 ( 航 照 判 釋 ) H0299 屑 崩 滑 崩 積 H0301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野 外 調 查 - 外 框 實 線 ) H0302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野 外 調 查 - 外 框 虛 線 ) H0303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航 照 判 釋 - 外 框 實 線 ) H0304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 航 照 判 釋 - 外 框 虛 線 ) H0401 體 滑 動 滑 動 面 ( 野 外 調 查 ) H0402 體 滑 動 滑 動 面 ( 航 照 判 釋 ) H0499 體 滑 動 崩 積 H0501 土 石 流 流 動 區 ( 野 外 調 查 ) H0502 土 石 流 流 動 區 ( 航 照 判 釋 ) H0503 土 石 流 堆 積 區 ( 野 外 調 查 ) H0504 土 石 流 堆 積 區 ( 航 照 判 釋 ) H0599 土 石 流 古 扇 狀 地 H0701 採 掘 範 圍 H0801 棄 填 土 區 ( 野 外 調 查 ) H0802 棄 填 土 區 ( 航 照 判 釋 ) H1001 惡 地 ( 野 外 調 查 ) H1002 惡 地 ( 航 照 判 釋 ) G0101 落 石 高 敏 感 區 G0102 落 石 中 敏 感 區 G0201 屑 崩 滑 高 敏 感 區 G0202 屑 崩 滑 中 敏 感 區 G0401 體 滑 動 高 敏 感 區 G0402 體 滑 動 中 敏 感 區 G0501 土 石 流 高 敏 感 區 G0502 土 石 流 中 敏 感 區 G1101 地 質 災 害 低 敏 感 區 H0103 落 石 崩 崖 ( 野 外 調 查 ) H0104 落 石 崩 崖 ( 航 照 判 釋 ) H0203 屑 崩 滑 崩 崖 ( 野 外 調 查 ) H0204 屑 崩 滑 崩 崖 ( 航 照 判 釋 ) H0403 體 滑 動 崩 崖 ( 野 外 調 查 ) H0404 體 滑 動 崩 崖 ( 航 照 判 釋 ) H0703 採 掘 片 道 H0901 河 岸 侵 蝕 ( 野 外 調 查 ) H0903 河 岸 侵 蝕 ( 航 照 判 釋 ) H0902 向 源 侵 蝕 ( 野 外 調 查 ) H0904 向 源 侵 蝕 ( 航 照 判 釋 ) H0705 坑 口 位 置 H9901 歷 史 災 害 位 置 ( 野 外 調 查 ) H9902 歷 史 災 害 位 置 ( 未 調 查 ) (D) 圖 例 為 展 現 坡 地 地 質 災 害 主 題 及 考 慮 版 面 整 體 美 觀, 將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及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依 類 別 分 別 設 計 圖 例 為 表 現 複 合 型 敏 感 區, 敏 感 區 圖 例 除 土 石 流 敏 感 區 因 線 形 特 徵 以 填 滿 展 現 外, 主 要 以 透 空 網 狀 方 式 展 現 另 外 礦 坑 分 布 等 背 景 圖, 則 以 浮 5-5

243 水 印 方 式 展 現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圖 例 設 計 成 果 表 現 如 圖 所 示,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圖 例 設 計 成 果 如 圖 所 示 圖 資 料 數 化 及 屬 性 資 料 建 置 1. 判 釋 結 果 數 化 利 用 全 數 位 影 像 工 作 站 直 接 數 化 判 釋 成 果 為 向 量 檔, 數 化 成 果 將 賦 予 精 確 之 地 理 座 標, 經 轉 檔 後 於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中 進 行 編 修 及 疊 圖 處 理 2. 屬 性 資 料 建 置 判 釋 後 所 得 數 化 成 果 轉 入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中 可 提 供 後 續 屬 性 資 料 建 置 工 作, 或 利 用 其 他 軟 體 建 置 表 格 檔 案 後 轉 入 另 外, 配 合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進 行, 使 用 PDA 載 入 室 內 判 釋 成 果 屬 性 於 野 外 進 行 檢 核 及 增 修, 最 後 再 匯 入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內 進 行 彙 整 圖 資 料 檢 核 為 確 保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之 工 作 成 果 達 到 高 準 確 度 及 良 好 品 質, 執 行 工 作 中 進 行 品 質 檢 查 與 控 管 工 作, 以 確 保 調 查 成 果 之 正 確 性, 圖 資 料 檢 核 內 容 如 下 : 1. 室 內 判 釋 結 果 檢 核 (1) 航 照 判 釋 工 作 在 電 腦 螢 幕 上 進 行, 並 將 判 釋 成 果 直 接 數 化 在 此 環 境 之 下 反 覆 執 行 判 釋, 並 由 另 一 位 工 作 人 員 在 相 同 環 境 之 下 檢 核 判 釋 成 果 (2) 依 據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種 類 不 同 分 為 三 類.. (a) 落 石 與 屑 崩 滑 (b) 體 滑 動 與 順 向 坡 地 形 區 (c) 土 石 流 與 其 他 5-6

244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5-7

245 圖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5-8

246 每 一 類 均 由 最 具 經 驗 人 員 專 門 負 責 再 重 複 檢 核, 以 確 保 資 料 一 致 性 及 正 確 性 (3) 若 在 野 外 調 查 時 發 現 與 判 釋 成 果 不 同 時, 應 進 行 再 次 檢 核 2. 野 外 調 查 檢 核 (1) 野 外 調 查 工 作 由 資 深 工 程 地 質 師 領 隊 執 行, 品 質 管 控 重 點 於 檢 討 野 外 調 查 點 分 布 之 合 理 性 及 自 動 化 檢 查 調 查 表 登 錄 之 完 整 性 (2) 由 其 他 人 員 在 每 幅 1/25,000 圖 中 隨 機 抽 查 5% 之 野 外 調 查 點, 以 確 保 野 外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3. 成 果 圖 檢 核 (1) 邏 輯 檢 核 (a) 相 關 地 質 災 害 圖 資 料 檢 核 ( 已 知 點 檢 核 ) 套 繪 已 知 崩 塌 地 位 置 及 災 害 特 性 描 述 進 行 比 對 以 避 免 有 漏 評 現 象 (b) 地 質 災 害 歷 史 紀 錄 檢 核 ( 已 知 點 檢 核 ) 由 既 有 文 獻 資 料 所 述 之 位 置 範 圍 災 害 種 類 等 資 料 與 成 果 圖 比 對, 以 指 引 是 否 有 誤 判 或 漏 判 之 部 分 (2) 抽 樣 檢 核 由 不 同 人 員 在 每 幅 1/25,000 圖 中 隨 機 抽 查 5% 圈 繪 成 果 ( 儘 可 能 涵 蓋 圖 幅 所 有 區 域 ) 交 叉 進 行 成 果 檢 測, 套 疊 航 照 正 射 影 像 數 值 地 形 套 疊 等 不 同 圖, 檢 查 是 否 有 遺 漏 並 過 濾 出 異 常 的 判 釋 圈 繪 結 果 4. 屬 性 資 料 檢 核 (1) 經 登 打 輸 入 所 建 立 之 屬 性 資 料 檔 案, 可 利 用 屬 性 值 所 設 定 之 合 理 值 域 範 圍 加 以 檢 核, 以 剔 除 不 合 理 之 可 能 人 為 錯 誤 5-9

247 (2) 篩 選 並 比 對 屬 性 欄 位 所 建 置 資 料 內 容 與 對 應 欄 位 項 目 是 否 相 符 (3) 輸 出 圖 面 資 料 並 標 註 圖 屬 性 內 容, 檢 視 屬 性 資 料 空 間 位 置 合 理 性 5.3 圖 資 料 輸 出 利 用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圖 資 料 輸 出 功 能, 將 所 需 資 料 圖 套 印 出 圖, 圖 資 料 輸 出 功 能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兩 項 : 1. 提 供 使 用 者 利 用 圖 套 疊, 配 合 應 用 圖 資 料 ( 如 行 政 區 界 圖 等 ), 進 行 相 關 業 務 需 求 統 計 分 析, 並 製 表 列 印 2. 提 供 使 用 者 任 意 框 選 所 需 圖 資 料 套 疊, 進 行 制 式 之 主 題 圖 及 圖 幅 設 定 列 印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1. 依 據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作 業 程 序 所 得 各 地 質 因 子 與 災 害 種 類 成 果, 套 疊 背 景 圖 資 料 基 本 圖 圖 例 與 資 料 說 明, 以 1/25,000 比 例 尺 展 示 輸 出 成 果 圖 2. 版 面 配 置 參 考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數 值 地 質 圖 資 料 料 規 範 ( 第 三 版 ) 內 容 辦 理, 並 力 求 版 面 清 晰, 清 楚 展 示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基 本 圖 主 題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分 布 圖 1. 依 據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作 業 程 序 所 得 各 災 害 敏 感 區 成 果, 套 疊 背 景 圖 資 料 災 害 敏 感 區 圖 例 與 資 料 說 明, 以 1/25,000 比 例 尺 展 示 輸 出 成 果 圖 2. 版 面 配 置 參 考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數 值 地 質 圖 資 料 規 範 ( 第 三 版 ) 內 容 辦 理, 並 力 求 版 面 清 晰, 清 楚 展 示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主 題 5-10

248 參 考 文 獻 (1)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999),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2)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 ), 坡 地 體 工 程 特 性 調 查 研 究,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3)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002), 臺 灣 地 區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2000),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5)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2001), 坡 地 環 境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區 判 定 準 則 及 作 業 技 術 規 範 (6)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2001), 數 值 地 質 圖 資 料 規 範 ( 第 三 版 ) (7) Bates & Jackson (1987),Glossary of Geology. (8) Varnes, D. J. (1978), Slope Movement Types and Processes; Landslides Analysis and Control, Speci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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