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2甄簡章(網路公告版) doc
|
|
|
- 怪 卜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網 站 公 告 簡 章 僅 供 閱 覽, 欲 報 名 考 生 請 購 買 印 本 (50 元 ) 取 得 通 行 碼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項 目 目 錄 頁 碼 網 路 報 名 重 要 資 訊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1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2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說 明 3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7 壹 修 業 年 限 8 貳 報 考 資 格 及 注 意 事 項 8 參 報 名 日 期 及 繳 件 方 式 8 肆 甄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9 伍 考 生 報 名 手 續 及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9 陸 成 績 單 寄 發 日 期 10 柒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10 捌 錄 取 10 玖 放 榜 10 拾 報 到 11 拾 壹 提 前 入 學 申 請 報 到 註 冊 收 費 標 準 及 修 課 規 定 12 拾 貳 附 註 12 拾 參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13 拾 肆 各 系 所 組 別 報 考 資 格 招 生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等 規 定 機 電 學 院 機 電 整 合 研 究 所 製 造 科 技 研 究 所 14~15 車 輛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能 源 與 冷 凍 空 調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16~17 自 動 化 科 技 研 究 所 18 電 資 電 機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電 腦 與 通 訊 研 究 所 19~20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光 電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21~22 土 木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23~24 工 程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研 究 所 資 源 工 程 研 究 所 25~26 學 院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生 化 與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所 27~28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29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經 營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30~31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與 運 籌 管 理 研 究 所 服 務 與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32~33 ( 申 請 更 名 為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待 教 育 部 核 定 中 ) 設 計 建 築 與 都 市 設 計 研 究 所 創 新 設 計 研 究 所 34~35 學 院 互 動 媒 體 設 計 研 究 所 36 人 社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應 用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37~38 學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研 究 所 39 附 錄 ㄧ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40 附 表 一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名 次 證 明 41 附 表 二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就 讀 意 願 書 42 附 表 三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放 棄 甄 試 錄 取 資 格 切 結 書 43 附 表 四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新 生 提 前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入 學 申 請 表 44-1-
2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報 名 日 期 與 時 間 :( 逾 期 不 受 理 後 續 報 名 作 業 ) 自 101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101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17:00 止 繳 費 日 期 與 時 間 :( 逾 期 未 完 成 繳 費 者, 視 同 放 棄 報 名,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 自 101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101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23:59 止 繳 件 日 期 與 時 間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自 101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起 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止 進 入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 網 址 : 網 路 報 名 權 益 說 明 不 同 意 離 開 報 名 系 統 請 注 意! 考 生 需 在 時 間 內 完 成 下 述 三 項 手 續,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1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2 繳 交 報 名 費 3 寄 交 規 定 之 資 料 至 本 校 (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同 意 通 行 碼 驗 證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各 欄 位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請 選 取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代 碼 選 擇 身 分 類 別 通 行 碼 請 參 閱 封 面 裡 頁, 一 個 通 行 碼 僅 能 報 考 一 系 所 ( 組 ); 若 要 報 考 多 個 系 所 ( 組 ) 時, 請 另 購 簡 章 以 取 得 另 一 組 通 行 碼 請 核 對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是 否 正 確 特 殊 字 元 若 電 腦 無 該 字 時, 請 先 以 * 號 表 示, 再 於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上 以 紅 筆 修 正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等 欄 位 資 料, 經 確 認 送 出 後 即 不 得 更 改, 請 慎 重 登 錄 ; 其 他 個 人 資 料 可 於 網 路 報 名 期 間 至 本 網 站 修 正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一 般 考 生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進 行 繳 費 審 核 未 通 過 審 核 通 過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列 印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並 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前 將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及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5 頁 第 七 點 之 說 明 ), 並 等 候 本 校 通 知 審 核 結 果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僅 限 報 考 一 個 系 所 組 完 成 繳 費 或 通 過 低 收 入 戶 審 核 進 入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 網 址 :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報 名 郵 寄 封 面 郵 寄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送 交 報 名 表 件 及 資 料 完 成 報 名 須 完 成 繳 費 或 通 過 低 收 入 戶 審 核 後, 才 能 列 印 報 名 表 報 名 表 請 以 白 色 A4 紙 張 ( 直 式 ) 列 印 報 名 郵 寄 封 面 請 黏 貼 於 B4 牛 皮 紙 信 封 上 ( 信 封 書 局 有 售 ) 請 將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依 報 名 郵 寄 封 面 所 列 之 報 名 應 繳 交 表 件 及 資 料 依 數 序 由 上 而 下 疊 放 整 齊, 並 於 右 上 角 以 長 尾 夾 夾 妥, 裝 入 B4 牛 皮 紙 信 封 內 請 於 101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及 資 料 或 101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17:00 前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繳 交, 方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報 名 資 料 ㄧ 經 寄 出 或 繳 交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抽 換 ; 放 棄 報 名 者, 不 予 退 費 -2-
3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甄 試 招 生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說 明 一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1,300 元 整 二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請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 網 址 : 進 行 通 行 碼 驗 證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及 選 擇 身 分 類 別 後,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三 報 名 日 期 與 時 間 :( 逾 期 不 受 理 後 續 報 名 作 業 ) 自 101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101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17:00 止 繳 費 日 期 與 時 間 :( 逾 期 未 完 成 繳 費 者, 視 同 放 棄 報 名,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 自 101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101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23:59 止 四 考 生 若 同 時 報 考 2 個 ( 含 ) 以 上 系 所 ( 組 ), 須 購 買 2 本 ( 含 ) 以 上 簡 章, 取 得 多 組 通 行 碼, 並 分 別 進 入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取 得 2 組 ( 含 ) 以 上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分 別 進 行 繳 費, 不 得 合 併 繳 費 五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 下 列 4 種 方 式 請 擇 一 繳 費 ( 一 )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持 具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 不 限 本 人 ) 至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手 續 費 依 各 金 融 機 構 規 定 ) 繳 費 程 序 如 下 :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輸 入 通 行 碼 及 報 名 資 料,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並 列 印 繳 費 單 持 具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插 入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輸 入 卡 片 密 碼, 服 務 項 目 選 擇 繳 費 或 轉 帳 功 能 輸 入 臺 灣 銀 行 代 碼 004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請 將 轉 帳 成 功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自 行 妥 存 備 查 ( 註 1) 確 認 帳 號 及 金 額 正 確 無 誤, 啟 動 轉 帳 交 易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1,300 元 輸 入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註 1: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務 必 確 認 交 易 明 細 表 上 帳 戶 餘 額 有 無 扣 帳 成 功 有 無 交 易 金 額, 並 查 看 交 易 明 細 表 上 的 訊 息 代 號 是 否 為 交 易 正 常, 若 出 現 錯 誤, 請 逕 洽 原 發 卡 機 構 或 再 依 上 述 繳 費 方 式 繳 費 ( 二 ) 至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列 印 臺 灣 銀 行 虛 擬 帳 號 臨 櫃 代 收 專 用 繳 費 單, 填 寫 繳 款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至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 手 續 費 依 臺 灣 銀 行 規 定 ) 繳 費 程 序 如 下 :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輸 入 通 行 碼 及 報 名 資 料,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列 印 臺 灣 銀 行 虛 擬 帳 號 臨 櫃 代 收 專 用 繳 費 單, 並 於 繳 費 單 中 填 入 繳 款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請 將 繳 費 單 第 二 聯 ( 繳 款 人 收 執 聯 ) 自 行 妥 存 備 查 持 填 妥 之 繳 費 單 至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交 報 名 費 1,300 元 ( 服 務 據 點 請 自 行 至 臺 灣 銀 行 網 頁 查 詢 ) 或 電 洽 臺 灣 銀 行 客 服 中 心 ( 註 2) 註 2: 恕 不 接 受 支 票 繳 款, 請 勿 持 支 票 至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3-
4 ( 三 )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 臺 灣 銀 行 除 外 ) 臨 櫃 辦 理 跨 行 匯 款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 臺 灣 銀 行 除 外 ) 填 寫 跨 行 匯 款 單 辦 理 跨 行 匯 款 ( 手 續 費 依 各 金 融 機 構 規 定 ) 繳 費 程 序 如 下 :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輸 入 通 行 碼 及 報 名 資 料,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並 列 印 繳 費 單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填 寫 跨 行 匯 款 單 收 款 行 : 臺 灣 銀 行 城 中 分 行 ( 銀 行 代 碼 )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401 專 戶 ( 戶 名 請 填 寫 完 整, 避 免 因 錯 漏 無 法 入 帳 ) 帳 號 : 請 填 寫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金 額 :1,300 元 匯 款 人 姓 名 電 話 等 資 料 請 將 跨 行 匯 款 單 收 據 聯 自 行 妥 存 備 查 ( 四 ) 至 臺 灣 銀 行 或 各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進 行 繳 費 至 臺 灣 銀 行 或 各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進 行 繳 費 ( 手 續 費 依 各 金 融 機 構 規 定 ) 繳 費 程 序 如 下 : 1. 至 臺 灣 銀 行 WEB ATM 進 行 繳 費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輸 入 通 行 碼 及 報 名 資 料,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從 報 名 網 頁 超 鏈 結 至 臺 灣 銀 行 WEB ATM, 系 統 將 自 動 帶 入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及 金 額 (1,300 元 ), 確 認 內 容 無 誤 後, 點 選 下 一 步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並 輸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密 碼 及 交 易 驗 證 碼 ( 註 3 註 4) 出 現 交 易 完 成 之 網 頁 畫 面, 請 自 行 列 印 交 易 結 果 畫 面 妥 存 備 查 重 新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按 下 確 認 鍵 確 認 轉 出 帳 號 及 金 額 正 確 無 誤 後, 抽 出 金 融 卡 2.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 臺 灣 銀 行 除 外 )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進 行 繳 費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輸 入 通 行 碼 及 報 名 資 料,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並 列 印 繳 費 單 自 行 登 入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並 輸 入 密 碼 ( 註 3 註 4) 輸 入 臺 灣 銀 行 代 碼 004 及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出 現 交 易 完 成 之 網 頁 畫 面, 請 自 行 列 印 交 易 結 果 畫 面 妥 存 備 查 依 各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指 示 操 作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1,300 元 註 3: 採 用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進 行 繳 費, 考 生 需 自 備 讀 卡 機 註 4: 晶 片 金 融 卡 申 請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繳 費 步 驟 等 相 關 疑 義, 請 洽 臺 灣 銀 行 客 服 中 心 或 各 金 融 機 構 客 服 中 心 -4-
5 六 報 名 費 繳 交 注 意 事 項 : ( 一 ) 上 述 4 種 繳 費 方 式, 均 須 使 用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該 帳 號 僅 供 考 生 個 人 使 用, 請 小 心 輸 入 或 填 寫 並 妥 善 保 存 ( 二 ) 使 用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至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及 至 臺 灣 銀 行 或 各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進 行 繳 費 上 述 3 種 方 式 繳 費 者, 考 生 於 完 成 繳 費 2 小 時 後, 可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查 詢 報 名 費 入 帳 與 否, 如 報 名 費 入 帳 完 成, 即 可 進 行 報 名 表 列 印 作 業 ( 三 ) 使 用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 臺 灣 銀 行 除 外 ) 臨 櫃 辦 理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費 者, 因 各 金 融 機 構 跨 行 匯 款 係 人 工 作 業, 考 生 於 完 成 跨 行 匯 款 後 次 日, 可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查 詢 報 名 費 入 帳 與 否, 如 報 名 費 入 帳 完 成, 即 可 進 行 報 名 表 列 印 作 業 另 跨 行 匯 款 單 內 容 務 必 依 下 列 文 字 填 寫, 避 免 因 填 寫 錯 誤, 致 無 法 入 帳 影 響 報 名 收 款 行 : 臺 灣 銀 行 城 中 分 行 ( 銀 行 代 碼 ) 戶 名 :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401 專 戶 帳 號 : 請 填 寫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 共 14 碼 ) 金 額 :1,300 元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若 考 生 欲 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當 日 15:00 以 後 繳 費 者, 請 勿 使 用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 臺 灣 銀 行 除 外 ) 臨 櫃 辦 理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費, 以 避 免 發 生 營 業 時 間 截 止 而 無 法 完 成 跨 行 匯 款 之 問 題 請 改 用 以 下 方 式 繳 費 : 1.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2. 至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3. 至 臺 灣 銀 行 或 各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銀 行 或 網 路 ATM 進 行 繳 費 ( 四 ) 繳 費 後 請 將 交 易 明 細 表 繳 費 收 據 聯 或 交 易 完 成 資 料 妥 存 備 查 逾 期 未 完 成 繳 費 者, 視 同 放 棄 報 名,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 五 ) 上 述 各 項 繳 費 方 式, 若 因 考 生 繳 費 帳 號 寫 錯, 因 而 延 誤 報 名,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 如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費 帳 號 後, 在 繳 費 期 限 內 經 嘗 試 上 述 4 種 繳 費 方 式 之 一 未 成 功 且 需 協 助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 如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等 ), 並 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15:00 前 親 洽 教 務 處 研 教 組 辦 理 ; 未 主 動 尋 求 協 助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 六 ) 上 述 各 項 繳 費 方 式 操 作 之 相 關 疑 義, 請 電 洽 臺 灣 銀 行 客 服 中 心 , 或 臺 灣 銀 行 城 中 分 行 (02) 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 ( 一 ) 凡 報 考 本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持 有 戶 籍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非 清 寒 證 明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經 本 校 審 核 通 過 者, 得 免 繳 交 報 名 費 ( 二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 網 址 : 輸 入 通 行 碼 及 報 名 資 料 後, 身 分 類 別 選 擇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按 下 產 生 申 請 表 按 鍵 後, 系 統 將 自 動 產 生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請 確 認 申 -5-
6 請 表 內 各 項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後, 以 白 色 A4 紙 張 ( 直 式 ) 列 印 ( 三 ) 請 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前 將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及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 四 ) 郵 寄 信 封 封 面 請 註 明 申 請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字 樣 ( 五 ) 請 確 保 通 訊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及 電 子 信 箱 可 聯 繫, 以 利 本 校 告 知 是 否 通 過 審 核 若 於 資 料 寄 出 後 2 日 仍 未 接 獲 本 校 回 覆, 請 儘 速 與 本 校 聯 繫, 聯 絡 電 話 :(02) 分 機 1117~ 經 本 校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信 箱 通 知 審 核 通 過, 考 生 可 進 入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進 行 報 名 表 列 印 作 業 2. 經 本 校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信 箱 通 知 審 核 未 通 過, 考 生 須 於 繳 費 日 期 與 時 間 內 補 繳 報 名 費, 方 得 進 入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進 行 後 續 報 名 作 業 ( 六 ) 如 因 上 述 聯 絡 管 道 無 法 聯 繫, 考 生 亦 未 主 動 致 電 詢 問, 因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 七 )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僅 限 報 考 一 個 系 所 組 ; 報 考 第 二 個 ( 含 ) 以 上 系 所 組 者, 請 另 行 繳 交 全 額 報 名 費 ( 八 ) 若 上 述 證 明 文 件 未 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前 繳 驗 成 功 者, 報 名 費 不 予 優 待, 事 後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6-
7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作 業 事 項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 星 期 二 ) 起 報 名 日 期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 星 期 二 )17:00 止 繳 費 日 期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 星 期 二 )23:59 止 繳 件 日 期 ( 星 期 三 ) 起 至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或 每 日 09:00 至 17:00( 星 期 六 日 及 國 ( 星 期 三 ) 定 假 日 不 收 件 )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繳 交 寄 送 報 名 證 ( 於 網 站 上 同 時 開 放 查 詢 及 列 印 ) ( 星 期 五 ) 1. 寄 送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成 績 單 2. 網 站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複 試 ( 面 試 ) 資 格 合 格 名 單 ( 星 期 四 ) 3. 網 站 公 告 複 試 ( 面 試 ) 暨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受 理 初 試 成 績 複 查 (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 星 期 一 ) 前 複 試 ( 面 試 ) 日 期 ( 星 期 五 ) 寄 送 總 成 績 單 ( 於 網 站 上 同 時 開 放 查 詢 及 列 印 ) ( 星 期 四 ) 受 理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複 查 (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 星 期 一 ) 前 放 榜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函 ( 於 網 站 上 同 時 開 放 查 詢 及 列 印 ) ( 星 期 三 ) 正 取 生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及 提 前 入 學 申 請 (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正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星 期 三 ) 前 網 站 公 告 完 成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正 取 生 錄 取 名 單 及 缺 額 ( 星 期 三 ) 備 取 生 上 網 進 行 就 讀 意 願 登 錄 ~ ( 星 期 三 ~ 五 ) 備 取 生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 星 期 五 ) 前 公 告 備 取 生 第 一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 星 期 四 ) 第 一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之 錄 取 生 以 掛 號 寄 交 提 前 入 學 申 請 (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 星 期 ㄧ) 前 公 告 提 前 入 學 通 過 名 單 ( 星 期 五 ) 公 告 備 取 生 第 二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 星 期 四 ) 提 前 入 學 之 碩 士 甄 試 新 生 辦 理 報 到 ( 星 期 一 ) 公 告 備 取 生 第 三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 星 期 四 ) 甄 試 錄 取 生 辦 理 報 到 及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 切 結 書 ) 依 碩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所 訂 日 期 ( 約 於 102 年 4 月 ~102 年 9 月 ) 備 註 : 1. 報 名 證 僅 係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之 證 明 ( 報 考 資 格 於 錄 取 後 驗 證 ) 2. 本 校 甄 試 招 生 之 各 項 通 知 考 生 事 項, 採 寄 送 及 網 站 上 公 告 查 詢 方 式, 報 名 考 生 請 注 意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上 所 列 各 項 作 業 時 間, 於 排 定 日 程 若 未 接 獲 通 知 者, 請 自 行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查 詢 ( 網 址 : -7-
8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101 年 9 月 18 日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壹 修 業 年 限 : 一 至 四 年 貳 報 考 資 格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共 同 規 定 ( 一 )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 二 )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 三 ) 符 合 教 育 部 公 布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40 頁 附 錄 一 ) 二 報 考 資 格 須 同 時 符 合 共 同 規 定 及 本 簡 章 中 各 系 所 訂 定 之 者 三 依 教 育 部 民 國 99 年 8 月 25 日 臺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證 書, 未 等 同 於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無 法 據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碩 士 班 四 若 以 大 陸 學 歷 報 考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者, 請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報 考 五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學 歷 ( 力 ) 之 認 定, 以 網 路 報 名 輸 入 資 料 為 依 據, 於 錄 取 後 驗 證 資 格 不 符 者, 請 勿 報 名 ; 若 報 名, 已 繳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費 六 考 生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件, 若 經 驗 證 與 網 路 輸 入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矇 混 等 不 實 情 事 者, 即 認 定 為 不 具 備 報 考 資 格, 其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 一 ) 在 錄 取 後 未 註 冊 前 被 察 覺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二 ) 註 冊 入 學 後 被 察 覺 者, 開 除 其 學 籍, 不 退 還 已 繳 之 註 冊 費 用,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三 ) 畢 業 後 始 被 察 覺,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公 告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七 應 屆 畢 業 生 錄 取 後, 若 未 能 於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日 ( 含 ) 前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八 現 役 軍 人 ( 包 含 職 業 軍 人 在 營 預 官 常 備 兵 ) 警 察 服 國 防 役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軍 事 校 院 及 警 察 大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警 政 人 員 師 範 校 院 或 教 育 院 系 之 公 費 生 等 各 種 特 殊 身 分 人 員, 能 否 報 考 及 入 學 就 讀,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若 經 報 考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具 前 述 身 分 為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若 發 生 無 法 入 學 就 讀 問 題,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九 本 校 在 學 休 學 及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再 報 考 同 一 系 所 組 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十 考 生 可 同 時 報 考 2 個 ( 含 ) 以 上 系 所 組, 惟 同 獲 錄 取 者, 僅 能 選 擇 其 中 1 個 系 所 組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報 到 及 入 學 就 讀 十 一 經 錄 取 者, 得 憑 錄 取 通 知 單,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參 報 名 日 期 及 繳 件 方 式 一 報 名 日 期 與 時 間 : 自 101 年 10 月 17 日 09:00 起 至 101 年 10 月 30 日 17:00 止 二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 頁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之 說 明 三 繳 費 日 期 與 時 間 : 自 101 年 10 月 17 日 09:00 起 至 101 年 10 月 30 日 23:59 止 四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 頁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說 明 五 繳 件 日 期 與 時 間 (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自 101 年 10 月 17 日 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止 六 繳 件 方 式 : ( 一 ) 通 訊 郵 寄 :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 二 ) 現 場 繳 件 : 每 日 09:00 至 17:00 止 (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不 收 件 ),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8-
9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繳 交 肆 甄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考 生 不 須 到 校 二 複 試 ( 面 試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三 複 試 ( 面 試 ) 時 間 試 場 地 點 暨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自 101 年 11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起 於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公 告 ( 網 址 : 四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考 生 不 需 另 行 繳 交 面 試 費 用 伍 考 生 報 名 手 續 及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項 目 說 明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ㄧ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1,300 元 整 二 報 名 日 期 與 時 間,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8 頁 參 報 名 日 期 及 繳 件 方 式 三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 頁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之 說 明 四 輸 入 各 欄 位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時, 如 遇 有 電 腦 中 不 存 在 之 特 殊 字, 請 先 以 * 號 表 示, 再 於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上 以 紅 筆 修 正 五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等 欄 位 資 料, 經 確 認 送 出 後 即 不 可 更 改, 請 慎 重 登 錄 ; 其 他 個 人 資 料 可 於 網 路 報 名 期 間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修 正 六 考 生 通 訊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子 信 箱 等 基 本 資 料 請 詳 實 填 寫, 以 便 即 時 通 知 各 項 訊 息 如 因 填 寫 錯 誤 以 致 延 誤 寄 達 無 法 聯 繫 或 未 讀 取 郵 件,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七 繳 費 日 期 與 時 間,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8 頁 參 報 名 日 期 及 繳 件 方 式 八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 頁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說 明 繳 交 報 名 表 網 路 填 妥 並 確 認 無 誤 之 報 名 表 以 白 色 A4 紙 張 ( 直 式 ) 列 印, 考 生 請 於 簽 名 處 親 自 簽 名 ( 須 完 成 繳 費 後, 才 能 列 印 報 名 表 )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乙 張,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報 考 系 所 組 繳 交 相 片 及 報 名 編 號, 並 黏 貼 於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上 繳 交 身 分 證 影 本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應 清 晰 可 辨 ) 黏 貼 於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上 繳 交 資 料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4 至 39 頁, 依 各 系 所 之 規 定 繳 交 繳 件 日 期 101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起 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止 繳 件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備 註 ㄧ 通 訊 郵 寄 :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二 現 場 繳 件 : 每 日 09:00 至 17:00 止 (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不 收 件 ),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繳 交 ㄧ 請 將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依 報 名 郵 寄 封 面 所 列 之 報 名 應 繳 交 表 件 及 資 料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疊 放 整 齊, 並 於 右 上 角 以 長 尾 夾 夾 妥, 裝 入 B4 牛 皮 紙 信 封 內 ( 信 封 書 局 有 售 ), 並 將 報 名 郵 寄 封 面 黏 貼 於 B4 牛 皮 紙 信 封 上 二 如 表 件 資 料 太 多, 致 無 法 裝 入 報 名 信 封 時, 請 自 行 包 裝 成 一 份, 並 在 封 面 貼 上 報 名 郵 寄 封 面, 寄 達 本 校 ( 請 勿 分 散 寄 送, 以 免 遺 失 ) 每 一 信 封 袋, 以 裝 一 份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為 限 ㄧ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所 組 二 已 繳 費 者, 一 律 不 予 退 費 三 考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各 項 應 繳 交 之 表 件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齊 全, 如 因 表 件 不 全 資 格 不 符 而 遭 取 消 報 考 資 格, 應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不 予 退 還 四 未 於 繳 件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及 資 料 者, 不 予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且 所 繳 報 名 費 不 予 退 還 五 報 名 所 繳 交 之 表 件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原 件 -9-
10 陸 成 績 單 寄 發 日 期 一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成 績 通 知 : ( 一 ) 101 年 11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以 寄 發 考 生 成 績 單, 並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 二 ) 錄 取 名 單 複 試 ( 面 試 ) 資 格 合 格 名 單 及 複 試 ( 面 試 ) 暨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於 101 年 11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起 於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公 告 ( 網 址 : 二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單, 於 101 年 12 月 06 日 ( 星 期 四 ) 以 寄 發, 並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柒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一 考 生 各 階 段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二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成 績 複 查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6 日 ( 星 期 一 )( 含 ) 前 三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複 查 日 期 :101 年 12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含 ) 前 四 複 查 費 :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及 複 試 ( 面 試 ) 各 新 臺 幣 50 元, 請 以 現 金 或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 繳 費 五 申 請 複 查 時, 請 自 行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列 印 成 績 單, 並 於 成 績 單 上 親 筆 簽 名 六 請 將 簽 名 後 之 成 績 單 ( 考 生 姓 名 通 訊 地 址 請 勿 撕 去 ) 連 同 複 查 費,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亦 可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 至 17:00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研 教 組 繳 交,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七 成 績 複 查 僅 就 成 績 核 ( 累 ) 計 分 數 為 限 八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各 系 所 作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重 審,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捌 錄 取 一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簡 章 第 14 頁 至 第 39 頁 內 各 系 所 錄 取 名 額 所 訂 人 數,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 直 接 錄 取 除 外 )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3 倍 人 數 為 原 則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二 本 校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得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狀 況 加 以 調 整 三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並 依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視 甄 試 成 績 而 定,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 但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缺 額 併 入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四 本 甄 試 各 系 所 組 除 依 核 定 名 額 錄 取 正 取 生 外, 得 列 備 取 生 ; 備 取 生 名 額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五 如 遇 正 備 取 生 甄 試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簡 章 第 14 頁 至 第 39 頁 內 各 系 所 成 績 計 算 之 規 定 辦 理 ; 如 仍 有 同 分 者, 由 各 系 所 另 舉 行 口 試 決 定 之 同 分 之 考 生 應 依 通 知 規 定 之 時 間, 攜 帶 相 關 證 件 應 試, 否 則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六 考 生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缺 繳 或 零 分 複 試 ( 面 試 ) 缺 考 或 零 分 者, 一 律 不 予 錄 取 惟 錄 取 者, 不 在 此 限 玖 放 榜 一 正 備 取 生 榜 單 預 定 於 101 年 12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於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公 告 ( 網 址 : 同 時 以 掛 號 郵 件 專 函 通 知 二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提 前 或 延 後 放 榜, 請 隨 時 留 意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10-
11 公 告 事 項 三 本 校 恕 不 受 理 電 話 查 榜 四 榜 單 公 佈 後, 考 生 應 主 動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查 詢, 俾 於 獲 知 正 備 取 生 辦 理 報 到 等 相 關 事 宜, 逾 期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通 知 為 由 提 出 異 議,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拾 報 到 一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與 親 自 報 到 驗 證 2 項 程 序 均 須 做 到, 始 為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二 考 生 若 同 時 錄 取 2 個 ( 含 ) 以 上 系 所 組, 僅 能 擇 一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及 報 到, 並 不 得 申 請 更 改 系 所 組 別 三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正 取 生 : ( 一 ) 正 取 生 請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將 就 讀 意 願 書 ( 第 42 頁 附 表 二 )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或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前 每 日 09:00 至 17:00(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不 收 件 ),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繳 交 ( 二 ) 如 不 願 就 讀 者, 請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將 放 棄 甄 試 錄 取 資 格 切 結 書 ( 第 43 頁 附 表 三 ), 並 附 上 回 郵 信 封,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 三 ) 未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四 ) 完 成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之 錄 取 名 單 及 缺 額, 於 102 年 01 月 02 日 ( 星 期 三 ) 於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公 告 ( 網 址 : ( 五 ) 正 取 生 因 自 願 放 棄 或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者, 其 缺 額 由 同 系 所 組 已 完 成 就 讀 意 願 登 錄 並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之 備 取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備 取 生 : ( 一 ) 備 取 生 請 於 102 年 01 月 02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2 年 01 月 04 日 ( 星 期 五 )09:00 至 17:00 止,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完 成 就 讀 意 願 登 錄 ( 網 址 : ( 二 ) 備 取 生 完 成 就 讀 意 願 登 錄 後, 請 於 102 年 01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將 就 讀 意 願 書 ( 第 42 頁 附 表 二 )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或 於 102 年 01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前 每 日 09:00 至 17:00(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不 收 件 ),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繳 交 ( 三 ) 備 取 生 未 依 上 述 ( 一 ) ( 二 ) 項 規 定 之 時 間 日 期 完 成 就 讀 意 願 登 錄 並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取 消 遞 補 資 格 ( 四 ) 備 取 生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 1 第 一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102 年 01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2 第 二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102 年 01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3 第 三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102 年 02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 五 ) 如 遇 缺 額 時, 由 完 成 就 讀 意 願 登 錄 並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至 102 年 02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00 止, 以 後 即 不 再 辦 理 遞 補, 並 於 102 年 02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17:00 公 告 第 三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其 後 所 餘 缺 額 併 入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 六 )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提 前 或 延 後 公 告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請 隨 時 留 意 本 -11-
12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公 告 事 項 ( 網 址 : 四 親 自 報 到 驗 證 ( 核 驗 身 分 及 繳 驗 報 考 資 格 證 明 ) ( 一 ) 錄 取 生 本 人 應 依 本 校 碩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所 訂 日 期 ( 約 於 102 年 04 月 ) 辦 理 報 到 ( 二 ) 報 到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另 書 於 報 到 通 知, 本 校 將 於 102 年 03 月 下 旬 以 掛 號 郵 件 專 函 寄 發, 並 於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公 告 ( 三 ) 報 到 時 應 繳 ( 驗 ) 證 件 : 報 到 通 知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驗 畢 歸 還 ) 報 考 資 格 學 歷 證 件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正 本 (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還 ) 及 正 面 脫 帽 二 吋 照 片 2 張 等 ( 四 ) 請 考 生 於 102 年 03 月 下 旬 務 必 主 動 查 閱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公 告, 俾 獲 知 辦 理 報 到 相 關 訊 息,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事 後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 五 )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經 錄 取 後 於 報 到 時, 須 繳 驗 已 加 蓋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各 一 份, 及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等 相 關 文 件,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六 ) 教 育 部 香 港 立 案 各 院 校 學 生 經 准 入 境, 須 於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繳 交 經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証 書 正 本, 未 能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或 未 通 過 查 驗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七 ) 錄 取 生 若 持 教 育 部 認 可 大 陸 地 區 高 等 學 校 或 機 構 學 歷 入 學 者, 應 於 註 冊 前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如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 八 ) 正 備 取 生 於 報 到 時, 如 經 審 查 不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者, 正 取 生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備 取 生 取 消 遞 補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九 ) 錄 取 生 已 完 成 報 到 者,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日 期 ( 約 於 102 年 09 月 份 ) 辦 理 註 冊 ;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十 ) 親 自 報 到 後 若 有 缺 額, 由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之 備 取 生 辦 理 相 關 遞 補 作 業 拾 壹 提 前 入 學 申 請 報 到 註 冊 收 費 標 準 及 修 課 規 定 一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正 取 生 如 可 於 102 年 01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前 具 學 士 學 位 者, 得 於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時, 提 出 錄 取 新 生 提 前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入 學 申 請 表 ( 第 44 頁 附 表 四 ) 之 申 請 二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第 一 梯 次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之 錄 取 生, 如 可 於 102 年 01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前 具 學 士 學 位 者, 得 於 102 年 01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2 年 01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寄 交 錄 取 新 生 提 前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入 學 申 請 表 ( 第 44 頁 附 表 四 ) 之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三 配 合 本 校 提 前 入 學 作 業 時 程, 碩 士 班 甄 試 第 二 梯 次 及 第 三 梯 次 遞 補 名 單 之 錄 取 生, 恕 不 受 理 提 前 入 學 之 申 請 四 提 前 入 學 通 過 名 單, 於 102 年 01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於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公 告 ( 網 址 : 五 經 本 校 審 核 通 過 之 提 前 入 學 者, 須 於 102 年 02 月 04 日 ( 星 期 一 ) 辦 理 親 自 報 到 驗 證 及 註 冊,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取 消 提 前 入 學 資 格 六 提 前 入 學 新 生 之 註 冊 收 費 標 準 及 修 課 規 定, 比 照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之 入 學 新 生 辦 理 拾 貳 附 註 一 經 錄 取 之 新 生, 除 因 入 伍 服 役 或 檢 具 因 重 病 懷 孕 生 產 哺 乳 而 持 有 地 區 醫 學 中 心 之 證 明 文 件, 其 餘 者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二 若 考 生 對 本 招 生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有 疑 義 及 發 生 糾 紛 時, 應 於 放 榜 後 10 日 內 以 正 式 書 面 具 -12-
13 名 ( 含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聯 絡 電 話 地 址 )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本 校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後 予 以 函 覆 ; 未 具 名 之 申 訴 案 件 將 不 予 處 理 三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拾 參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ㄧ 本 校 將 於 102 年 8 月 下 旬 起 將 新 生 註 冊 選 課 等 事 宜 置 於 本 校 研 究 所 新 生 入 學 資 訊 網, 供 新 生 參 閱 ( 網 址 : 錄 取 考 生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二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尚 未 定 案, 謹 提 供 101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供 參 考 ( 如 下 表 ): 收 費 項 目 系 所 別 工 業 類 ( 除 經 管 系 技 職 所 英 文 系 服 科 所 智 財 所 其 他 各 所 ) 文 學 商 業 類 ( 經 管 系 技 職 所 英 文 系 服 科 所 智 財 所 ) 雜 費 12,110 元 10,290 元 學 費 系 所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1,500 元 / 4 學 期 註 1: 每 學 期 應 繳 費 用 =( 各 系 所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1,500 元 /4 學 期 )+ 雜 費 + 網 路 使 用 費 + 平 安 保 險 費 註 2: 於 前 兩 年 收 取 應 繳 費 用, 不 另 收 學 分 費 ; 延 畢 生 第 三 年 起 仍 需 收 取 雜 費 網 路 使 用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13-
14 拾 肆 各 系 所 組 別 報 考 資 格 招 生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等 規 定 系 所 別 機 電 整 合 研 究 所 機 械 電 機 電 子 控 制 光 電 工 業 工 程 等 工 程 科 學 或 醫 學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微 機 電 與 控 制 ( 控 制 ) 機 電 整 合 創 新 設 計 ( 設 計 )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老 人 醫 學 工 程 ( 醫 工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之 門 檻,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初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參 加 面 試 者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如 經 查 在 外 就 職 者,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電 話 :(02) 分 機 2003 吳 雯 月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14-
15 系 所 別 製 造 科 技 研 究 所 製 造 機 械 模 具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材 料 車 輛 輪 機 造 船 航 太 化 工 等 工 程 或 科 學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120 招 生 名 額 29 錄 取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14 精 微 加 工 技 術 精 密 設 計 製 造 與 分 析 先 進 製 程 技 術 與 設 備 先 進 量 測 與 分 析 技 術 製 造 管 理 應 用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其 他 規 定 無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之 門 檻,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初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參 加 面 試 者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電 話 :(02) 分 機 3703 洪 苡 伶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15-
16 系 所 別 車 輛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理 工 等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130 招 生 名 額 19 錄 取 名 額 7 研 究 領 域 車 輛 結 構 技 術 智 慧 型 車 輛 先 進 動 力 技 術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其 他 規 定 無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3. 研 究 計 畫 ( 含 研 究 動 機 與 文 獻 回 顧 )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參 加 面 試 者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電 話 :(02) 分 機 3603 丁 秀 如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16-
17 系 所 別 能 源 與 冷 凍 空 調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冷 凍 空 調 電 機 機 械 化 工 建 築 電 子 控 制 等 工 程 或 科 學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3 名 至 多 1 名 至 多 3 名 研 究 領 域 冷 凍 與 空 調 工 程 環 境 與 控 制 技 術 能 源 與 熱 流 科 技 甄 試 方 式 成 績 計 算 其 他 規 定 無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1.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門 檻 2.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3.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初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電 話 :(02) 分 機 3504 或 3500 蔡 菁 惠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17-
18 系 所 別 自 動 化 科 技 研 究 所 理 工 等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150 招 生 名 額 13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成 績 計 算 其 他 規 定 無 1. 視 覺 系 統 技 術 : 包 含 機 器 視 覺 電 腦 視 覺 自 動 化 光 學 檢 測 3D 影 像 重 建 影 像 伺 服 控 制 等 2. 智 慧 型 系 統 與 控 制 技 術 : 包 含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模 糊 控 制 軟 性 計 算 人 工 智 慧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設 計 運 動 控 制 數 位 信 號 處 理 器 應 用 技 術 嵌 入 式 系 統 軟 硬 體 設 計 等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1.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門 檻 2.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3.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初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電 話 :(02) 分 機 4300 郭 淑 玲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18-
19 系 所 別 電 機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電 機 電 子 控 制 冷 凍 空 調 機 械 光 電 電 信 資 訊 等 工 程 或 科 學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戊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4 名 至 多 3 名 至 多 3 名 至 多 7 名 至 多 3 名 研 究 領 域 電 力 與 能 源 工 程 電 力 電 子 工 程 甄 試 方 式 控 制 工 程 通 訊 工 程 ( 含 數 位 訊 號 處 理 )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2.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計 算 機 工 程 ( 含 IC 設 計 )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D.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 指 導 老 師 正 式 具 函 證 明 其 貢 獻 章 節 百 分 比 )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依 本 系 研 究 生 修 業 辦 法 之 規 定 : 1. 具 在 職 身 分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為 三 年 ; 但 經 本 系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通 過 者, 不 在 此 限 2. 研 究 生 若 轉 組,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為 三 年 3.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本 系 碩 士 班 訂 有 畢 業 英 文 門 檻, 詳 細 資 訊 如 本 系 網 頁 所 示 電 話 :(02) 分 機 2118 曾 志 福 先 生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19-
20 系 所 別 電 腦 與 通 訊 研 究 所 電 子 電 機 電 信 光 電 控 制 資 訊 等 工 程 或 科 學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4 名 0 至 多 5 名 至 多 5 名 研 究 領 域 計 算 機 工 程 通 訊 與 訊 號 處 理 電 波 工 程 積 體 電 路 與 系 統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初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參 加 面 試 者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繳 交 專 題 報 告 者, 務 請 同 時 出 具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該 專 題 報 告 之 證 明, 並 需 列 明 專 題 之 :(1) 總 參 加 人 數 (2) 每 位 參 與 同 學 姓 名 (3) 每 位 參 與 同 學 之 研 究 貢 獻 百 分 比 ( 請 以 A4 紙 繕 打, 並 由 指 導 老 師 簽 名 )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且 不 得 轉 組 電 話 :(02) 分 機 2207 鍾 心 蕙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0-
21 系 所 別 資 訊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資 工 資 科 電 子 電 機 電 信 控 制 光 電 資 管 應 數 等 工 程 或 科 學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230 招 生 名 額 30 錄 取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至 多 7 名 多 媒 體 科 技 網 際 網 路 技 術 及 應 用 分 散 式 計 算 軟 體 工 程 影 音 訊 號 處 理 電 腦 網 路 及 其 他 資 訊 相 關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之 門 檻,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初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參 加 面 試 者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4203 黃 國 政 先 生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1-
22 系 所 別 光 電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光 電 物 理 電 子 電 機 電 信 控 制 材 料 機 械 等 工 程 或 科 學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240 招 生 名 額 32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10 名 研 究 領 域 光 學 工 程 顯 示 器 工 程 光 通 訊 光 電 材 料 與 元 件 等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其 他 規 定 無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讀 書 計 畫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參 加 複 試 者 須 於 複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錄 取 者 於 報 到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電 話 :(02) 分 機 4603 陳 佳 萱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2-
23 系 所 別 土 木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組 別 土 木 建 築 環 工 農 工 水 利 水 保 都 計 營 建 材 料 資 源 化 工 機 械 電 機 資 訊 等 工 程 或 科 學 相 關 系 組 者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戊 組 己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至 多 4 名 至 多 3 名 至 多 2 名 至 多 2 名 至 多 2 名 至 多 2 名 結 構 材 料 大 地 工 程 營 建 交 通 水 資 源 工 程 生 態 與 防 災 防 災 管 理 與 水 利 防 災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2.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空 間 資 訊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本 項 之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4. 丁 組 以 具 生 態 專 長 者 優 先 錄 取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再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不 得 轉 組 電 話 :(02) 分 機 2612 許 裕 昌 先 生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3-
24 系 所 別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理 工 農 環 衛 管 理 等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320 招 生 名 額 8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污 染 防 制 與 清 潔 技 術 資 源 回 收 與 循 環 利 用 環 境 復 育 與 永 續 管 理 甄 試 方 式 成 績 計 算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複 試 ( 面 試 ) 1.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門 檻 2.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3.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初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再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並 填 寫 切 結 書 電 話 :(02) 分 機 4100 或 4102 葉 瑞 全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4-
25 系 所 別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研 究 所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及 其 他 理 工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330 招 生 名 額 21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6 名 研 究 領 域 陶 瓷 材 料 金 屬 材 料 生 醫 材 料 電 子 材 料 薄 膜 材 料 奈 米 材 料 甄 試 方 式 成 績 計 算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1.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門 檻 2.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3.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初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2705 蔡 世 興 先 生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5-
26 系 所 別 資 源 工 程 研 究 所 資 源 材 料 化 工 應 化 環 工 土 木 地 質 物 理 及 其 他 理 工 農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340 招 生 名 額 17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成 績 計 算 資 源 處 理 與 應 用 及 材 料 合 成 領 域 粉 體 技 術 應 用, 資 源 再 生 利 用, 新 型 之 高 效 率 分 離 回 收 技 術, 功 能 性 複 合 材 料 之 製 備 技 術, 功 能 性 奈 米 一 維 二 維 材 料 合 成 及 應 用, 能 源 材 料 開 發, 光 電 磁 熱 功 能 性 粉 體 及 晶 體 材 料 之 合 成 與 應 用 及 寶 玉 石 材 料 性 質 分 析 與 應 用 資 源 開 發 及 地 質 工 程 領 域 天 然 礦 產 資 源 探 勘 與 開 發, 炸 藥 與 爆 破 技 術 研 究, 地 質 工 程 技 術 與 科 學 研 究, 地 質 災 害 的 機 制 研 究 與 防 治, 維 護 工 程, 地 質 及 營 建 材 料 的 研 究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1.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門 檻 2.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3.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初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 * * * 其 他 規 定 無 所 聯 絡 方 式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電 話 :(02) 分 機 6300 王 馨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6-
27 系 所 別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化 工 生 化 應 化 材 料 環 工 生 物 科 技 等 理 工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350 招 生 名 額 15 錄 取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至 多 5 名 輸 送 現 象 高 分 子 材 料 半 導 體 材 料 奈 米 材 料 生 醫 材 料 光 電 材 料 分 離 程 序 生 物 科 技 生 化 程 序 特 用 化 學 品 清 潔 製 程 污 染 防 治 能 源 環 境 燃 料 及 鋰 電 池 電 化 學 相 平 衡 熱 物 性 分 子 界 面 科 技 程 序 工 程 等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 * * *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或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繳 交 專 題 報 告 者, 務 請 同 時 出 具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該 專 題 報 告 之 證 明, 並 需 列 明 專 題 之 :(1) 作 品 共 有 多 少 人 共 同 參 與 (2) 申 請 人 對 文 獻 搜 集 整 理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3) 申 請 人 對 實 驗 操 作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4) 申 請 人 對 本 作 品 貢 獻 的 百 分 比 ( 表 格 請 至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網 站 下 載, 經 指 導 老 師 簽 章 後 之 正 本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再 攜 帶 至 試 場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2522 陳 鉉 淑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7-
28 系 所 別 生 化 與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所 生 物 生 化 生 醫 化 工 化 學 應 化 材 料 環 工 等 理 工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360 招 生 名 額 6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生 物 晶 片 基 因 蛋 白 質 體 蛋 白 質 工 程 生 醫 材 料 奈 米 生 物 科 技 分 子 生 物 模 擬 生 物 感 測 器 生 化 分 離 工 程 組 織 細 胞 培 養 微 生 物 學 生 命 科 學 等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以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初 試 佔 50%, 複 試 佔 50% 2.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 * * *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B. 專 長 證 明 專 題 報 告 特 殊 能 力 等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繳 交 專 題 報 告 者, 務 請 同 時 出 具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該 專 題 報 告 之 證 明, 並 需 列 明 專 題 之 :(1) 作 品 共 有 多 少 人 共 同 參 與 (2) 申 請 人 對 文 獻 搜 集 整 理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3) 申 請 人 對 實 驗 操 作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4) 申 請 人 對 本 作 品 貢 獻 的 百 分 比 ( 表 格 請 至 生 化 與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所 網 站 下 載, 經 指 導 老 師 簽 章 後 之 正 本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2522 陳 鉉 淑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8-
29 系 所 別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理 工 等 相 關 系 組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370 招 生 名 額 20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綠 色 光 電 生 醫 能 源 奈 米 高 科 技 紡 織 品 等 材 料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2.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2418 趙 培 正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29-
30 系 所 別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無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410 招 生 名 額 24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作 業 研 究 品 質 管 理 服 務 業 管 理 產 業 自 動 化 電 子 化 企 業 等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研 究 計 畫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參 加 複 試 者 須 於 複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錄 取 者 於 報 到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2307 陳 秀 美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0-
31 系 所 別 經 營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無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420 招 生 名 額 13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5 名 研 究 領 域 行 銷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組 織 管 理 管 理 決 策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等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成 績 占 30% 複 試 成 績 占 7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研 究 計 畫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參 加 複 試 者 須 於 複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錄 取 者 於 報 到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3404 曾 淑 明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1-
32 系 所 別 資 訊 與 運 籌 管 理 研 究 所 ( 申 請 更 名 為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待 教 育 部 核 定 中 ) 無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430 招 生 名 額 7 錄 取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資 訊 管 理 運 籌 管 理 至 多 2 名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研 究 計 畫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參 加 複 試 者 須 於 複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錄 取 者 於 報 到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5902 牛 薏 玲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2-
33 系 所 別 服 務 與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無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440 招 生 名 額 5 錄 取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至 多 2 名 1. 科 技 化 服 務 與 創 新 管 理 研 究 領 域 - 包 含 電 子 化 企 業 管 理 協 同 商 務 管 理 知 識 管 理 科 技 專 案 管 理 科 技 政 策 服 務 導 向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資 料 採 礦 與 商 業 智 慧 研 發 管 理 科 技 移 轉 與 鑑 價 跨 國 企 業 營 運 管 理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數 位 化 企 業 管 理 服 務 科 技 化 產 業 分 析 產 品 設 計 與 協 同 商 務 技 術 評 估 與 預 測 服 務 導 向 資 訊 系 統 架 構 網 路 服 務 技 術 資 料 探 勘 與 服 務 智 慧 文 件 / 科 技 探 勘 服 務 2. 智 財 權 與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領 域 - 包 含 產 業 經 濟 學 技 術 經 濟 學 企 業 併 購 理 論 與 實 務 科 技 法 律 與 智 財 管 理 專 題 - 專 利 法 科 技 法 律 與 智 財 管 理 專 題 - 商 標 法 科 技 與 法 律 數 位 產 業 政 策 與 法 律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規 與 管 理 專 利 管 理 技 術 移 轉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成 績 占 30% 複 試 成 績 占 7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研 究 計 畫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參 加 複 試 者 須 於 複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錄 取 者 於 報 到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6700 羅 羽 筑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3-
34 系 所 別 建 築 與 都 市 設 計 研 究 所 建 築 都 市 計 畫 地 政 市 政 環 境 規 劃 空 間 設 計 景 觀 地 理 營 建 土 木 環 工 機 械 空 調 等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名 額 研 究 領 域 設 計 與 理 論 都 市 設 計 工 程 技 術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D. 報 考 甲 組 請 提 供 建 築 設 計 或 其 他 相 關 設 計 作 品 集 報 考 乙 組 需 提 供 三 度 空 間 建 築 設 計 或 都 市 設 計 建 築 開 發 相 關 成 果 作 品 集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參 加 面 試 者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請 於 101 年 11 月 22 日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網 站 ( 詳 閱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名 單 暨 相 關 規 定 公 告 其 他 規 定 1.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不 得 轉 組 2. 甲 組 非 建 築 科 系 畢 業 學 生 錄 取 後, 需 補 修 建 築 設 計 課 程 6 學 分, 且 該 學 分 不 得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電 話 :(02) 分 機 2902 守 晶 晶 助 教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4-
35 系 所 別 創 新 設 計 研 究 所 報 考 資 格 具 備 工 業 設 計 家 具 設 計 室 內 設 計 視 覺 傳 達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或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專 長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520 招 生 名 額 16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3 名 研 究 領 域 工 業 設 計 家 具 設 計 室 內 設 計 文 化 創 意 與 數 位 設 計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初 試 ( ) 1. 招 生 名 額 等 於 錄 取 名 額 加 上 初 複 試 總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名 額 2. 錄 取 名 額 係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複 試 3. 複 試 名 額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取 招 生 名 額 之 三 倍 人 數 為 上 限 4. 總 成 績 以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請 以 A4 規 格 依 下 列 順 序 裝 訂 為 一 冊 ( 注 意 事 項 : 若 規 格 標 題 編 碼 順 序 頁 數 或 冊 數 不 符, 將 影 響 書 審 成 績 所 有 資 料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報 名 後 不 接 受 補 件 且 概 不 退 還 拒 收 作 品 模 型 等 任 何 非 書 面 形 式 物 件 ) 1. 封 面 ( 註 明 姓 名 目 錄 ) 2.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須 繳 交 相 關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3. 履 歷 ( 限 一 頁 ) 4. 自 傳 ( 限 一 頁 ) 5. 讀 書 計 畫 ( 至 多 兩 頁 ) 6. 大 專 一 年 級 以 後 的 專 業 表 現 (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編 排, 皆 須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團 隊 合 作 成 果 須 註 明 考 生 個 人 貢 獻 度 ) A. 設 計 類 -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創 作 成 果, 如 設 計 競 賽 得 獎 作 品 B. 工 具 類 - 電 腦 繪 圖 相 關 證 照, 如 Pro-E Alias 等 C. 外 語 類 -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如 全 民 英 檢 TOEFL 等 D. 其 它 設 計 相 關 之 參 考 資 料, 如 參 與 國 際 設 計 工 作 營 成 果 產 學 合 作 案 國 科 會 計 畫 等 複 試 請 攜 帶 (1) 個 人 作 品 集 與 (2) 資 料 中 證 明 文 件 之 正 本, 以 資 現 場 核 對 ( 如 經 面 試 委 員 同 意, 複 試 現 場 得 展 示 作 品 模 型 或 其 它 補 充 資 料 ) 其 他 規 定 本 年 度 未 招 收 在 職 生, 在 職 生 請 報 考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電 話 :(02) 分 機 2818 李 鑫 燦 老 師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5-
36 系 所 別 互 動 媒 體 設 計 研 究 所 具 備 設 計 藝 術 傳 播 資 訊 電 子 電 機 機 械 管 理 教 育 相 關 專 長 者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530 招 生 名 額 8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互 動 設 計 為 主, 互 動 藝 術 與 互 動 娛 樂 為 輔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各 占 5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請 以 A4 規 格 依 下 列 順 序 裝 訂 成 一 冊 1. 封 面 : 註 明 姓 名 2. 大 專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A.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B.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須 繳 交 相 關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學 經 歷 4. 自 傳 5. 研 究 計 畫 6. 個 人 作 品 集 或 專 題 報 告 :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編 排, 皆 須 檢 附 獎 狀 證 照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個 人 作 品 集 如 為 團 隊 合 作 成 果, 須 註 明 考 生 個 人 參 與 部 分 A. 創 作 成 果 : 競 賽 得 獎 作 品 或 專 利 B. 著 作 :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等 C. 研 發 成 果 : 產 學 案 研 究 計 畫 案 工 作 營 成 果 D. 外 語 能 力 證 照 : 如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相 關 檢 定 或 資 格 E. 其 它 類 別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F. 其 它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須 以 全 時 間 就 讀 電 話 :(02) 分 機 8903 賴 玉 芳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6-
37 系 所 別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無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610 招 生 名 額 6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技 職 教 學 與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數 位 學 習 甄 試 方 式 成 績 計 算 其 他 規 定 無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面 試 ) 1.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門 檻 2.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3.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初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證 明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再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電 話 :(02) 分 機 4004 謝 青 芳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7-
38 系 所 別 應 用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無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3 3 錄 取 名 額 0 0 研 究 領 域 甄 試 方 式 應 用 語 言 學 產 業 英 語 應 用 研 究 國 際 溝 通 實 務 及 研 究 翻 譯 實 務 及 研 究 英 美 與 世 界 英 語 文 學 文 化 研 究 視 覺 文 化 創 新 文 學 文 化 應 用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最 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面 試 複 試 ( 英 文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1. 初 試 成 績, 僅 作 為 參 加 複 試 ( 面 試 ) 門 檻 2. 總 成 績 依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錄 取 3.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初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2. 中 英 文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及 讀 書 計 畫 等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A.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 全 民 英 檢 TOEFLiBT TOEIC 等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須 於 面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若 有 實 作 成 品, 請 以 書 面 方 式 繳 交 ( 內 附 相 關 之 圖 片 相 片 ), 實 作 成 品 於 面 試 當 天 再 攜 帶 至 試 場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規 定 甄 試 錄 取 生 需 於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實 際 修 習 至 少 9 學 分, 且 不 得 轉 組 電 話 :(02) 分 機 3902 張 雅 婷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8-
39 系 所 別 智 慧 財 產 權 研 究 所 無 組 別 不 分 組 系 所 組 代 碼 630 招 生 名 額 8 錄 取 名 額 0 研 究 領 域 智 慧 財 產 權 制 度 與 實 務 研 究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與 策 略 研 究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權 訴 訟 實 務 及 案 例 研 究 甄 試 方 式 初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複 試 ( 面 試 ) 成 績 計 算 其 他 規 定 無 1. 招 生 名 額 中 得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直 接 錄 取, 免 參 加 複 試, 其 名 額 如 初 試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其 餘 依 初 試 成 績 擇 優 另 取 最 多 招 生 名 額 三 倍 人 數 參 加 複 試 2. 參 加 複 試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 初 試 成 績 40% 複 試 成 績 占 60%, 總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複 試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A. 大 學 研 究 所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自 傳 ( 限 A4 三 頁 以 內 ) 研 究 計 畫 ( 限 A4 十 頁 以 內 )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例 如 : A.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 日 語 檢 定 全 民 英 檢 TOEFL TOEIC 或 其 他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C.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文 章 論 文 著 作 獲 獎 等 * 有 關 3.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以 影 本 替 代, 參 加 複 試 者 須 於 複 試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錄 取 者 於 報 到 當 天 攜 帶 正 本 核 對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 上 述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電 話 :(02) 分 機 5702 陳 佳 欣 小 姐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39-
40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教 育 部 臺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ㄧ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第 四 條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七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ㄧ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八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40-
41 附 表 ㄧ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名 次 證 明 姓 名 學 號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學 校 系 組 大 學 ( 學 院 ) 系 組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 學 年 度 )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分 數 全 班 排 名 全 班 人 數 名 次 名 次 占 全 班 百 分 比 % 全 組 排 名 全 組 ( 未 分 組 者 免 填 ) 人 數 名 次 名 次 占 全 組 百 分 比 % 證 明 101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查 該 生 為 本 校 歷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於 年 月 ) 其 在 校 成 績 及 名 次 如 上 表 所 列 無 誤 此 致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事 證 明 學 校 權 責 單 位 戳 章 : 項 101 年 月 日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研 究 所 組 報 名 編 號 ( 共 6 碼 ) 附 表 一 名 次 證 明 僅 供 參 考, 考 生 可 自 行 參 酌 使 用 報 名 編 號 係 為 報 名 表 右 上 角 之 6 碼 數 字 -41-
42 附 表 二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就 讀 意 願 書 本 人 報 名 編 號 : 參 加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考 取 研 究 所 組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願 意 依 貴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以 取 得 入 學 就 讀 資 格 請 在 此 處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請 在 此 處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注 意 未 附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證 件 正 反 面 影 本 不 清 晰 者, 不 予 受 理 立 書 人 : ( 簽 章 )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 就 讀 意 願 書 正 取 生 請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前 備 取 生 請 於 102 年 01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 亦 可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繳 交 ( 每 日 09:00 至 17:00 星 期 六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不 收 件 ) -42-
43 附 表 三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報 編 名 號 放 棄 甄 試 錄 取 資 格 切 結 書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 話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甄 試 錄 取 貴 校 研 究 所 組 之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簽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蓋 章 : 第 一 聯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存 查 報 編 名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放 棄 甄 試 錄 取 資 格 切 結 書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 話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甄 試 錄 取 貴 校 研 究 所 組 之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簽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蓋 章 : 第 二 聯 考 生 存 查 注 意 事 項 : 一 填 妥 本 切 結 書 後, 正 取 生 請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前 備 取 生 請 於 102 年 01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前, 附 回 郵 信 封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至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收 ; 亦 可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教 務 處 繳 交 ( 每 日 09:00 至 17:00 星 期 六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不 收 件 ) 二 本 校 將 切 結 書 第 一 聯 第 二 聯 蓋 章 後, 第 一 聯 留 本 校 存 查, 第 二 聯 寄 回 考 生 存 查 -43-
44 附 表 四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新 生 提 前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入 學 申 請 表 申 請 人 報 編 名 號 錄 取 系 所 組 別 研 究 所 組 畢 業 年 月 及 民 國 年 月 入 學 學 歷 大 學 系 畢 業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通 訊 : 戶 籍 : 手 機 : 申 請 人 ( 簽 章 ) 年 月 日 備 註 : 請 檢 附 畢 業 證 件 影 本,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可 畢 業 但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並 於 102 年 02 月 04 日 報 到 時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提 前 入 學 資 格 教 務 處 研 教 組 審 核 : 通 過 未 通 過 -44-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一)工務類:專業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Ⅱ) 簡 章 初 試 ( 筆 試 )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106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電 話 :(02) 2771-2171 分 機 1112 1117
網 站 公 告 簡 章 僅 供 閱 覽, 欲 報 名 考 生 請 購 買 印 本 (50 元 ) 取 得 通 行 碼 簡 章 購 買 方 式,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考 本 校 招 生 網 頁 簡 章 購 買 公 告 http://graduate.cc.ntut.edu.tw/ 招 生 簡 章 : 每 本 簡 章 附 有 一 組 報 名 通 行 碼, 每 一 組 通 行 碼 僅 供 一 位 考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9.12) 決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2013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短 期 工 作 招 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http://www.e-land.gov.tw 承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http://www.ilccb.gov.tw 童 玩 節 官 方 網 站 http://www.yicfff.tw 全 國 的 大 專 青 年 朋 友 大 家 好,2013 宜 蘭 國 際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5 年 儲 備 菁 英 (GA) 暨 一 般 行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3 學 年 度 林 口 本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林 口 本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3330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電 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進 修 推 廣 處 傳 真 :(03)211-8372 網 址 :http://www.cgust.edu.tw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untitled
1 08 00 11 30 2 08 00 11 30 14 30 17 30 3 4 5 6 100 10 7 12 83339749 8 9 20 10 87766668 31310 87667731 7 5 15 6 15 8 00 11 30 2 30 5 30 12 8333771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02 1 1 2 3 4 1 2 3 4 19 08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YYW1.nps
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原 鄉 發 展 跨 領 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545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5 學 年 度 林 口 校 區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3330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電 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進 修 推 廣 處 傳 真 :(03)211-8372 網 址 :http://www.cgust.edu.tw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修 業 護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24 學 分, 博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18 學 分 出 席 本 所 主 辦 講 論 會 或 演 講 會, 並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予 指 導 教 授 ( 碩 士 2 場 ; 博 士 3 場 ) 出 席 本 所 論 文 計 畫 及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 碩 士 2 次 ; 博 士 3 次 )
臺銀人壽「98年九至十一職等人員甄試」
桃 園 大 眾 捷 運 公 司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 公 告 關 於 桃 園 大 眾 捷
壹 依 據 :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各 施 行 細 則 二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三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重 要 時 程 日 期 備 註 說 明 1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2 初 試 報 名 時 間 3 初 試 繳 費 期 限 4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5 公 告 初 試 試 場 分 配 6 試 場 開 放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 號 電 話 :(0)657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bank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6 月 6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66786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語 文 類 高 二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電 話 :( 02)2707-521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100 1008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 1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後 郵 寄 報 名 表 地 址 :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入 學 資 訊 網 址 : http://exam.nkuht.edu.tw 報 名 諮 詢 電 話 :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07)806-0505 轉 分 機
105fgu_master02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報 考 二 系 ( 含 ) 以 上, 第 二 個 系 以 上 免 收 報 名 費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電 話 : 0 3-9 8 7 1 0 0 0 分 機 111 3 1 網 址 : h t t p : / / w w w. f g u. e d u. t w 佛 光 大 學
提升高中職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實施計畫
一 緣 起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前 教 育 署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30033632 號 書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3259 號 函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01 日 臺
jcbc101b974gyripjt63e.doc
101 : 62 (02)33653737 9001730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jcbc/) 101 6 11 -------------------------------------------------------------------1 --------------------- 2~5 ---------------------------------------------------------------------------5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第 二 十 五 條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研 究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經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合 系
銘傳大學八十九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4.11.12)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523 傳 真 :(02)28809774 一 律 網
<BABAD3EFD1D4CEC4D1A7D7A8D2B5D1A7C9FABBF1B5C3B8F7C0E0D7CAB8F1B4D3D2B5D6A4CAE9C7E9BFF6CDB3BCC6B1ED2E786C73>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天 平 学 院 汉 语 言 专 业 学 生 获 得 各 类 资 格 证 书 一 览 表 序 号 班 级 姓 名 证 书 名 称 1 涉 外 1022 罗 珊 珊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资 格 证 书 2 涉 外 1022 罗 珊 珊 2014 年 参 加 孔 子 学 院 总 部 赴 泰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储 备 人 员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3 文 秘 1022
投影片 1
高 職 類 科 介 紹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Taipei Municipal Daan Senior Vocational Industrial High School 教 務 主 任 曾 騰 瀧 101.08.29 高 職 15 群 科 介 紹 五 專 主 要 招 生 科 別 護 理 科 商 管 財 金 類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與
(Microsoft Word - 2016\263\346\250\256\272\251\271C\253n\303s\250t\246C\254\241\260\312150K.doc)
單 車 漫 遊 南 瀛 系 列 活 動 之 2016 五 庫 150K 挑 戰 賽 報 名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南 瀛 單 車 發 展 協 進 會 籌 備 會 協 辦 單 位 : 張 世 賢 議 員 服 務 處 / 樂 活 單 車 出 租 中 心 / 阿 嬤 ㄟ ㄉㄠ 民 宿 / 愛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 倫 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發 佈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11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2.12.18( 星 期 三 ) 起 簡 章 發 售 102.12.19( 星 期 四 ) 起 102.12.30( 星 期 ) 止 103.5.3( 星 期 六 ) 起 103.5.4( 星 期 日 ) 止 103.4.23( 星 期 三 )10:00 起 103.5.8(
Microsoft Word - 102.10.23擴大行政會報書面資料.doc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 月 份 行 政 會 報 書 面 資 料 102.10.23 教 務 處 壹 教 學 組 一 十 二 年 國 教 相 關 宣 導 事 項 ( 一 ) 新 北 市 辦 理 102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 1. 時 間 : 至 本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2. 須 完 成 項
2014 年 教 育 部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編 事 項 時 程 1 簡 章 發 售 2014 年 4 月 21 日 前 2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暨 列 印 報 名 表 ( 國 外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中 文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014 年 5 月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43036S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數 理 暨 語 文 類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60069)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738 號 電 話 :(05)276-2804 轉 204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日 期 項 目 1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起 簡 章 報 名 表 公 告 暨 下 載 2 3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與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0:00 至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15:00 前 完
06順天門診表2.indd
宗旨 人 本 醫 療 尊 重 生 命 願景 成 為 守 護 生 命 的 磐 石 目標 1.發展全能社區健康照護醫院 2.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 預約專線 ( 0 4 ) 2 2 3 3-3 6 7 6 分機 1 2 9 ( 0 4 ) 2 2 3 7-2 4 9 8 發行單位 體系營運中心 發行人 佳憓/武民 地址 4 0 4 4 5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3 3 3號 順 天 醫 院 全 球 資 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