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 敘 部 決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甲 總 說 明 一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狀 況 及 績 效 1 二 預 算 執 行 概 況 29 三 資 產 負 債 實 況 3 乙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決 算 表 36 二 歲 出 政 事 別 決 算 表 38 三 歲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銓 敘 部 決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甲 總 說 明 一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狀 況 及 績 效 1 二 預 算 執 行 概 況 29 三 資 產 負 債 實 況 3 乙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決 算 表 36 二 歲 出 政 事 別 決 算 表 38 三 歲"

Transcription

1

2 銓 敘 部 決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甲 總 說 明 一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狀 況 及 績 效 1 二 預 算 執 行 概 況 29 三 資 產 負 債 實 況 3 乙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決 算 表 36 二 歲 出 政 事 別 決 算 表 38 三 歲 出 機 關 別 決 算 表 4 四 以 前 年 度 歲 入 來 源 別 轉 入 數 決 算 表 44 五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政 事 別 轉 入 數 決 算 表 46 六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機 關 別 轉 入 數 決 算 表 48 七 歲 入 類 平 衡 表 5 八 經 費 類 平 衡 表 51 丙 附 屬 表 一 歲 入 類 現 金 出 納 表 53 二 經 費 類 現 金 出 納 表 54 三 歲 入 類 應 收 歲 入 款 明 細 表 55 四 經 費 類 應 付 歲 出 款 明 細 表 56 五 經 費 類 應 付 歲 出 保 留 款 - 本 年 度 明 細 表 57 六 經 費 類 押 金 明 細 表 58 七 經 費 類 暫 付 款 明 細 表 59 八 經 費 類 保 管 款 明 細 表 61 九 經 費 類 代 收 款 明 細 表 64 十 經 費 類 保 管 品 明 細 表 65 十 一 經 費 類 經 費 賸 餘 明 細 表 66

3 銓 敘 部 決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十 二 歲 出 用 途 別 決 算 分 析 表 68 十 三 歲 出 用 途 別 決 算 綜 計 表 7 十 四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74 十 五 公 用 財 產 目 錄 總 表 78 十 六 本 年 度 經 費 預 算 國 庫 已 撥 及 未 撥 款 項 明 細 表 8 十 七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轉 入 數 國 庫 已 撥 及 未 撥 款 項 明 細 表 82 十 八 歲 入 保 留 數 ( 或 未 結 清 數 ) 分 析 表 84 十 九 歲 入 餘 絀 數 ( 或 減 免 註 銷 數 ) 分 析 表 85 二 十 歲 出 保 留 數 ( 或 未 結 清 數 ) 分 析 表 86 二 一 歲 出 賸 餘 數 ( 或 減 免 註 銷 數 ) 分 析 表 88 二 二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9 二 三 補 捐 ( 獎 ) 助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或 團 體 私 人 經 費 報 告 表 92 二 四 出 國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表 96 二 五 立 法 院 審 議 通 過 1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98

4 甲 總 説 明

5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一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狀 況 及 績 效 ( 一 ) 已 完 成 施 政 計 畫 重 點 概 述 1. 整 建 人 事 法 制, 健 全 文 官 制 度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政 務 人 員 法 政 務 人 員 俸 給 條 例 等 相 關 法 案 進 行 立 法 ; 推 動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法 制 化 作 業 ;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考 績 等 相 關 人 事 法 規 ; 研 修 醫 事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相 關 附 屬 法 規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附 屬 法 規 關 務 人 員 升 任 甄 審 辦 法 ; 研 訂 聘 用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草 案 函 報 考 試 院 2. 進 行 退 撫 改 革, 健 全 退 撫 制 度 : 研 修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經 考 試 院 行 政 院 於 11 年 6 月 25 日 會 銜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並 經 同 年 9 月 28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2 會 期 第 2 次 會 議 報 告 決 定,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並 於 12 年 5 月 22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3 會 期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第 21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完 竣, 惟 因 部 分 條 文 尚 須 配 合 年 金 改 革 政 策 與 公 務 人 員 規 定 作 一 致 處 理, 爰 將 進 行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另 本 部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年 金 改 革, 業 擬 具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報 經 考 試 院 於 12 年 4 月 11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惟 迄 今 僅 完 成 委 員 會 之 初 審, 尚 待 進 行 二 三 讀 程 序 茲 審 酌 政 府 財 政 困 境 及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嚴 重 收 支 失 衡 之 危 機 已 迫 在 眉 睫, 必 須 及 早 進 行 因 應 作 為, 本 部 將 密 切 注 意 該 草 案 於 立 法 院 審 議 情 形, 同 時 持 續 進 行 立 法 溝 通, 並 積 極 研 修 相 關 子 法, 俾 早 日 完 成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制 度 之 改 革 3. 督 導 辦 理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業 務, 配 合 國 民 年 金 之 實 施 辦 理 有 關 事 項 : 嚴 格 要 求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承 保 機 關 依 規 定 辦 理 承 保 及 給 付 業 務, 並 本 安 全 效 益 原 則, 妥 慎 經 管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準 備 金 另 為 因 應 勞 工 保 險 年 金 及 國 民 年 金 之 施 行, 強 化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養 老 功 能, 建 立 更 公 平 合 理 及 完 善 之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制 度, 積 極 推 動 研 修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於 11 年 11 月 13 日 經 考 試 院 行 政 院 會 銜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經 立 法 院 於 13 年 1 月 14 日 三 讀 通 過, 並 於 同 年 月 29 日 奉 總 統 令 公 布, 修 正 後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及 相 關 子 法 業 由 兩 院 會 銜 令 定 自 同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4. 加 強 人 事 管 理 :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縣 ( 市 ) 改 制 及 準 用 直 轄 市 後, 因 機 關 業 務 需 要 或 配 合 地 方 制 度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再 度 修 編, 以 及 桃 園 縣 於 13 年 12 月 25 日 改 制 直 轄 市, 辦 理 相 關 機 關 組 織 法 規 之 審 議, 並 持 續 審 議 各 機 關 學 校 組 織 法 規 職 務 歸 系 5. 繼 續 推 動 銓 敘 業 務 資 訊 化 並 加 強 資 訊 安 全 : 持 續 辦 理 銓 敘 業 務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並 推 動 各 項 行 政 作 業 資 訊 化 工 作, 規 劃 及 辦 理 電 腦 訓 練, 以 強 化 員 工 資 訊 作 業 能 力 另 辦 理 各 項 資 訊 設 備 之 汰 換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應 用 系 統 網 站 弱 點 掃 描 災 害 復 原 演 練 及 資 通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並 辦 理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ISMS) 符 合 ISO 271 國 際 標 準 之 第 三 方 稽 核 及 續 評 驗 證 作 業 1

6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 二 ) 施 政 計 畫 分 項 說 明 - 本 年 度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一 般 行 政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1. 一 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務, 包 括 秘 書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統 計 政 風 等 業 務 2. 建 構 人 事 作 業 雲 端 服 務 平 臺, 加 強 文 官 資 訊 運 用 整 合 3. 開 發 及 維 護 各 項 資 訊 管 理 作 業 系 統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因 應 改 善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一 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務, 各 按 職 掌,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分 別 依 法 負 責 辦 理 成 為 因 應 各 機 關 對 人 事 資 料 之 整 合 應 用 需 求, 本 部 已 於 12 年 度 完 成 全 國 公 務 人 力 雲 端 服 務 平 臺 之 建 置, 提 供 各 機 關 資 料 介 接 交 換 服 務, 達 成 跨 機 關 人 事 資 料 互 通 與 加 值 應 用 之 目 標, 目 前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新 北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及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已 完 成 介 接 使 用 事 宜 又 應 各 機 關 查 填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於 13 年 8 月 19 日 及 9 月 3 4 日 分 別 於 台 中 及 台 北 辦 理 3 場 推 廣 說 明 會 1. 建 置 特 別 遴 用 職 務 網 路 報 送 作 業, 以 利 各 機 關 就 編 制 內 應 行 辦 理 特 別 遴 用 之 職 務, 於 線 上 辦 理 報 備 作 業 本 案 已 於 13 年 12 月 完 成 正 式 上 線 之 環 境 建 置 2. 建 置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參 選 人 及 團 體 網 路 報 送 與 查 詢 作 業, 俾 利 各 機 關 辦 理 線 上 報 送 作 業 本 案 已 於 13 年 12 月 27 日 完 成 驗 收, 並 於 同 年 月 31 日 完 成 教 育 訓 練 3. 配 合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化 及 簡 化 人 事 作 業 流 程, 於 13 年 4 月 14 日 及 7 月 31 日 完 成 建 置 本 部 名 籍 冊 查 詢 維 護 作 業 系 統 及 本 部 職 缺 公 開 甄 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另 於 9 月 26 日 本 部 行 政 單 一 入 口 網 (EIP) 中, 增 置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以 下 同 仁 進 同 上 同 上 2

7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4. 開 發 及 推 動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並 配 合 院 部 公 文 統 合 交 換 平 台 運 作 5. 辦 理 電 腦 訓 練 及 資 安 講 習, 培 訓 資 訊 作 業 人 力, 提 昇 資 安 意 識 6. 辦 理 各 項 資 訊 設 備 之 租 購 7.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人 事 資 料 蒐 集 建 檔 及 處 理 8. 辦 理 資 訊 軟 硬 體 及 個 人 資 料 之 安 全 管 理 事 項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入 大 陸 地 區 同 仁 兼 職 兼 課 及 領 有 專 業 證 照 情 形, 以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返 臺 意 見 反 映 表 等 電 子 表 單 功 能 4. 為 落 實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推 動 無 紙 化 資 訊 化 及 無 線 化 會 議 作 業, 建 置 無 紙 化 會 議 系 統 本 案 已 於 13 年 8 月 28 日 完 成 驗 收, 並 辦 理 1 梯 次 211 人 次 之 一 般 使 用 者 及 系 統 管 理 者 教 育 訓 練 1. 建 置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以 節 能 同 上 省 紙 及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本 案 已 於 13 年 12 月 26 日 完 成 驗 收 2. 另 本 部 13 年 度 經 公 文 統 合 交 換 中 心 完 成 電 子 交 換 之 公 文 收 發 計 13 萬 2,67 件 辦 理 Word 進 階 使 用 研 習 班 Excel 同 上 進 階 使 用 研 習 班 PowerPoint 簡 報 使 用 入 門 研 習 班 Photoshop 影 像 處 理 研 習 班 及 數 位 影 音 生 活 整 合 應 用 班 ( 含 自 由 軟 體 簡 介 ) 等 5 項 課 程 之 訓 練 另 為 落 實 本 部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之 有 效 執 行, 並 提 昇 本 部 人 員 資 訊 安 全 知 識 及 技 能, 辦 理 12 次 資 安 講 習 完 成 本 部 伺 服 器 及 容 錯 高 可 用 性 資 同 上 料 儲 存 設 備 與 無 線 網 路 資 訊 作 業 環 境 之 建 置, 以 及 核 心 交 換 器 暨 光 纖 儲 存 設 備 之 擴 充 每 月 賡 續 進 行 全 國 公 務 人 力 資 料 之 同 上 蒐 集 建 檔 處 理 及 管 理 作 業, 並 於 13 年 12 月 底 完 成 各 機 關 人 事 資 料 網 路 查 核 作 業 4 次 1. 辦 理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現 況 分 析 同 上 每 月 資 訊 安 全 委 外 監 控 服 務 資 料 庫 備 份 磁 帶 檔 及 異 地 備 份 檔 復 原 演 練 網 頁 弱 點 掃 描 個 人 電 腦 木 馬 檢 測 防 毒 系 統 健 檢 作 業 網 站 滲 透 測 試 電 子 郵 件 社 3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8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人 事 法 制 及 銓 敘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9. 加 強 與 國 際 人 事 行 政 學 術 團 體 ( 組 織 ) 交 流 聯 繫 1. 賡 續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修 正 草 案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草 案 政 務 人 員 法 草 案 政 務 人 員 俸 給 條 例 草 案 完 成 立 法, 並 研 訂 或 修 正 相 關 子 法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交 工 程 演 練 等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作 業, 以 及 修 訂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ISMS) 第 三 階 文 件 - 系 統 與 網 路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2. 為 維 持 本 部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ISMS) 運 作 的 有 效 性 及 本 部 ISO271 證 書 持 續 有 效, 於 13 年 11 月 24 日 辦 理 13 年 度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第 3 方 複 審 驗 證 稽 核 作 業, 並 持 續 以 零 缺 失 通 過 驗 證 本 部 已 分 別 於 13 年 3 月 24 日 及 同 同 上 年 1 月 22 日 完 成 繳 交 參 加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公 共 管 理 協 會 (IPMA-HR) 及 大 英 國 協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協 會 (CAPAM)214 年 機 關 會 員 年 費 事 宜 1.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 以 下 簡 稱 考 績 法 ) 修 正 草 案, 經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11 年 12 月 17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2 會 期 第 21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是 日 僅 報 告 及 詢 答 完 畢, 並 未 進 入 逐 條 討 論, 將 另 定 期 繼 續 審 查 本 部 將 積 極 尋 求 相 關 立 法 委 員 支 持, 以 期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早 日 完 成 二 三 讀 程 序 2. 因 應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 以 下 簡 稱 考 試 法 ) 第 15 條 修 正 草 案, 爰 配 合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 以 下 簡 稱 任 用 法 ) 第 13 條 規 定, 經 立 法 院 11 年 3 月 9 日 第 8 屆 第 1 會 期 第 3 次 會 議 決 議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復 考 選 部 重 行 擬 具 考 試 法 修 正 草 案, 經 12 年 12 月 23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4 會 期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第 26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其 中 第 13 條 ( 原 第 15 條 ) 有 關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經 決 議 不 予 修 正, 以 及 刪 除 修 正 4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成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9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2. 賡 續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草 案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草 案 完 成 立 法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說 明 有 關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及 格 者 取 得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任 用 資 格 等 文 字, 並 經 總 統 13 年 1 月 22 日 令 修 正 公 布 在 案 又 任 用 法 第 13 條 修 正 草 案 與 考 試 法 第 13 條 係 屬 相 互 配 套 之 規 定, 將 視 考 試 法 第 13 條 後 續 修 法 情 形 配 合 辦 理 3. 因 應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增 列 優 等 等 次 及 考 績 乙 等 不 再 作 為 升 職 等 依 據 之 規 定, 爰 配 合 修 正 任 用 法 第 17 條 第 4 條 規 定, 經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於 11 年 12 月 17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2 會 期 第 21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是 日 僅 報 告 及 詢 答 完 畢, 惟 並 未 進 入 逐 條 實 質 討 論, 將 另 定 期 繼 續 審 查 4.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草 案 經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於 11 年 4 月 3 日 5 月 21 日 召 開 2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除 法 案 名 稱 第 2 章 章 名 ( 權 利 與 保 障 ) 與 第 4 章 第 6 節 節 名 ( 保 障 與 培 訓 ) 及 23 條 條 文 暫 予 保 留 外, 其 餘 48 條 條 文 均 照 案 通 過, 並 決 議 另 定 期 繼 續 逐 條 審 查 5. 政 務 人 員 法 及 政 務 人 員 俸 給 條 例 草 案 經 11 年 9 月 28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2 會 期 第 2 次 會 議 決 議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本 部 將 配 合 立 法 院 審 議 情 形, 積 極 洽 相 關 委 員 進 行 溝 通, 以 期 早 日 完 成 立 法 1.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 以 下 簡 稱 俸 給 同 上 法 ) 第 6 條 及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 以 下 簡 稱 任 用 法 ) 第 13 條 修 正 草 案, 前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 以 下 簡 稱 考 試 法 ) 第 15 條 修 正 草 案, 於 11 年 2 月 7 日 併 同 函 送 考 試 院 審 議, 經 該 院 第 11 屆 第 5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0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3. 研 修 ( 訂 )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相 關 法 規, 建 制 機 關 單 位 與 個 人 績 效 管 理 之 配 套 規 範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175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業 於 11 年 2 月 29 日 由 考 試 院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嗣 經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於 12 年 12 月 23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4 會 期 第 26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併 案 審 查 考 試 法 修 正 草 案 時, 經 會 議 決 議 略 以, 上 開 考 試 法 修 正 草 案 有 關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及 格 者, 取 得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任 用 資 格 之 說 明 文 字 予 以 刪 除, 爰 仍 維 持 現 行 規 定 以 俸 給 法 修 正 草 案 係 配 合 考 試 法 及 任 用 法 修 正 草 案 擬 具, 考 試 法 相 關 條 文 既 經 立 法 院 決 議 仍 予 維 持, 爰 俸 給 法 第 6 條 尚 毋 須 配 合 修 正 2.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第 11 條 第 12 條 及 第 21 條 修 正 草 案, 前 併 同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及 任 用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11 年 9 月 2 日 函 送 考 試 院 審 議, 經 該 院 第 11 屆 第 29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業 於 同 年 1 月 18 日 由 考 試 院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嗣 經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於 同 年 12 月 17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2 會 期 第 21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決 議 另 定 期 繼 續 審 查 本 部 將 配 合 立 法 院 審 議 進 度, 適 時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俾 早 日 完 成 修 法 程 序, 使 工 作 績 優 人 員, 得 以 拔 擢 陞 遷, 俾 激 勵 士 氣, 提 振 績 效 1. 配 合 考 績 法 修 正 進 度 及 內 容, 將 同 上 儘 速 研 修 ( 訂 ) 該 法 施 行 細 則 考 績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公 務 人 員 面 談 實 施 辦 法 各 機 關 實 施 團 體 績 效 評 比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2. 依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第 2 條 之 1 之 授 權 規 定, 以 及 第 11 屆 考 試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整 建 人 力 發 展 型 獎 勵 法 制 之 意 旨, 本 部 業 蒐 6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1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4. 推 動 聘 任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草 案 完 成 立 法 5. 研 訂 聘 用 人 員 人 事 法 制 6. 研 修 ( 訂 ) 人 事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集 相 關 資 料 擬 具 獎 勵 表 揚 辦 法 草 案, 後 續 將 配 合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之 立 法 進 度 辦 理 草 案 公 告 及 研 商 等 事 宜 聘 任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聘 任 條 例 ) 草 案 經 考 試 院 於 11 年 12 月 2 日 12 年 8 月 19 日 12 月 16 日 及 13 年 8 月 7 日 ( 該 3 次 係 併 同 聘 用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草 案 審 查 ) 召 開 全 院 審 查 會 審 查, 審 查 竣 事 該 案 審 查 報 告 經 提 13 年 8 月 14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97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決 議 請 本 部 參 酌 審 查 會 委 員 之 發 言 意 見, 並 衡 酌 考 試 用 人 及 政 府 彈 性 用 人 政 策 之 衡 平, 與 相 關 機 關 協 調 獲 致 共 識 後, 再 行 報 院 本 部 為 重 新 研 擬 聘 任 條 例 草 案 所 需, 業 於 同 年 11 月 28 日 就 所 涉 主 要 關 鍵 議 題, 邀 集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開 會 研 商, 並 將 參 酌 相 關 意 見 賡 續 積 極 重 行 檢 討, 且 辦 理 後 續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適 時 陳 報 考 試 院 審 議 重 行 研 擬 之 聘 用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草 案 於 12 年 5 月 17 日 函 送 考 試 院 審 議, 經 考 試 院 於 同 年 8 月 19 日 12 月 16 日 及 13 年 8 月 7 日 召 開 3 次 全 院 審 查 會, 並 經 於 13 年 8 月 14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97 次 會 議 決 議 略 以, 請 本 部 參 酌 審 查 會 委 員 發 言 意 見, 並 衡 酌 考 試 用 人 及 政 府 彈 性 用 人 政 策 之 衡 平, 與 相 關 機 關 協 調 獲 致 共 識 後, 再 行 提 報 考 試 院 本 部 將 賡 續 推 動 辦 理 業 依 11 年 3 月 22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18 次 會 議 院 長 指 示, 完 成 人 事 一 條 鞭 制 度 檢 討 與 改 進 研 究 報 告, 該 報 告 從 全 球 化 下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變 革, 引 發 人 事 機 構 服 務 模 式 與 角 色 調 整 及 OECD 會 員 國 人 事 管 理 實 務 7 賡 續 辦 理 中 同 上 賡 續 因 應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發 展 趨 勢 及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情 形, 檢 討 人 事 一 條 鞭 制 度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2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7. 研 修 醫 事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相 關 附 屬 法 規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作 法 觀 點, 分 析 實 務 運 作 與 法 制 規 定 落 差 情 形 人 事 一 條 鞭 制 度 潛 在 問 題 及 人 事 機 構 管 理 方 式 與 機 關 需 求 結 合 情 形, 初 步 提 出 現 階 段 及 未 來 人 事 一 條 鞭 管 理 制 度 建 議, 將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完 成 情 形, 適 時 陳 報 考 試 院, 並 依 考 試 院 決 議 研 修 人 事 管 理 條 例 等 人 事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1. 醫 事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醫 事 條 例 ) 修 正 草 案 於 12 年 11 月 25 日 陳 報 考 試 院 審 議 後, 經 13 年 1 月 23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7 次 會 議 決 議, 交 付 全 院 審 查 會 審 查, 嗣 於 同 年 2 月 27 日 及 7 月 18 日 召 開 全 院 審 查 會 審 查, 案 經 決 議 略 以, 請 本 部 視 1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 職 專 技 人 員 類 科 考 試 辦 理 成 效 須 否 訂 定 醫 事 人 員 轉 任 辦 法, 以 及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制 度 如 何 因 應 政 府 多 元 取 才 等, 參 酌 審 查 委 員 所 提 意 見, 通 盤 檢 討 後 適 時 函 報 考 試 院, 並 提 同 年 7 月 31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95 次 會 議 決 議 照 審 查 會 決 議 通 過 本 部 刻 依 考 試 院 審 查 意 見 重 新 研 議 中 2. 另 有 關 各 機 關 適 用 醫 事 條 例 職 務 一 覽 表 及 各 機 關 師 級 醫 事 職 務 職 別 員 額 配 置 準 則 第 3 條 等 2 修 正 草 案 於 12 年 12 月 16 日 陳 報 考 試 院 審 議 後, 經 13 年 6 月 12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88 次 會 議 決 議, 交 付 小 組 審 查 會 審 查, 並 於 同 年 7 月 17 日 召 開 小 組 審 查 會 竣 事, 嗣 提 同 年 8 月 14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97 次 會 議 決 議 照 審 查 會 決 議 通 過, 業 由 考 試 院 於 同 年 9 月 29 日 會 同 行 政 院 修 正 發 布 並 函 送 8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成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3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8. 研 修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附 屬 法 規 9. 推 動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法 制 化 作 業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立 法 院 查 照 1. 為 使 專 技 轉 任 制 度 相 關 規 定 更 加 同 上 明 確 周 延, 業 擬 具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草 案, 於 13 年 1 月 15 日 陳 報 考 試 院 審 議 嗣 考 試 院 於 同 年 12 月 16 日 召 開 小 組 審 查 會 審 查 竣 事, 並 經 提 14 年 1 月 8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18 次 會 議 2. 為 研 修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得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適 用 職 系 對 照 表 ( 以 下 簡 稱 專 技 轉 任 對 照 表 ), 本 部 業 依 考 選 部 及 各 機 關 所 提 供 資 料, 擬 具 專 技 轉 任 對 照 表 修 正 草 案, 於 13 年 1 月 24 日 函 請 考 選 部 同 意 會 銜, 並 於 同 年 月 28 日 會 銜 陳 報 考 試 院 審 議 嗣 考 試 院 同 年 11 月 17 日 函 復 略 以, 專 技 轉 任 對 照 表 係 以 當 年 用 人 機 關 需 要 為 修 正 依 據, 且 專 技 轉 任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草 案 尚 未 經 考 試 院 審 議 通 過, 本 案 請 俟 該 修 正 草 案 經 考 試 院 審 議 竣 事 後, 再 行 報 送 茲 以 專 技 轉 任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同 年 12 月 16 日 考 試 院 小 組 審 查 會 審 查 竣 事, 本 部 將 配 合 該 審 查 結 果, 重 新 檢 視 專 技 轉 任 對 照 表 修 正 草 案 後, 再 行 報 院 審 議 1. 為 研 擬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條 例 草 同 上 案, 本 部 前 會 同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與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並 以 1 年 6 月 23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142 次 會 議 通 過 之 建 構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規 劃 報 告 為 本, 參 酌 歷 次 相 關 會 議 考 試 委 員 與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據 以 研 擬 草 案 條 文 計 46 條 續 分 別 於 11 年 7 月 18 日 9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4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1. 賡 續 研 究 改 進 公 務 人 員 職 務 列 等, 並 辦 理 各 機 關 組 織 法 規 及 職 務 歸 系 列 等 之 審 議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12 年 11 月 11 日 及 13 年 5 月 6 日 召 開 3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研 商 2. 嗣 經 13 年 8 月 6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考 試 委 員 第 89 次 座 談 會, 本 部 報 告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條 例 草 案 研 議 情 形, 與 會 委 員 就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繼 續 推 動, 多 有 贊 同 意 見 ; 惟 本 案 係 我 國 人 事 制 度 重 大 變 革, 尤 其 高 階 主 管 之 遴 用, 觸 及 憲 法 考 試 用 人 及 五 權 分 立 體 制, 尚 須 再 審 慎 研 議 溝 通 協 調, 經 獲 致 結 論 略 以, 建 請 考 試 行 政 兩 院 先 行 協 商, 以 達 成 共 識, 俾 利 本 部 研 議 草 案 1. 地 方 機 關 職 務 列 等 檢 討 案 前 因 審 同 上 酌 行 政 院 審 查 通 過 縣 ( 市 ) 改 制 直 轄 市 案, 相 關 職 務 列 等 調 整 恐 影 響 合 併 縣 ( 市 ) 之 組 織 整 併 及 人 員 安 置, 經 98 年 8 月 27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49 次 會 議 同 意, 視 未 來 政 經 情 勢 發 展 及 配 合 縣 ( 市 ) 改 制 直 轄 市 作 業 進 度, 適 時 研 議 處 理 又 99 年 1 月 12 日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基 準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作 成 附 帶 決 議, 未 來 行 政 院 應 提 升 司 的 功 能, 並 於 半 年 內 會 同 考 試 院 針 對 司 長 之 職 務 列 等 提 出 檢 討 為 通 盤 研 議 中 央 及 地 方 機 關 職 務 列 等, 本 部 與 人 事 總 處 原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 現 為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及 內 政 部 等 機 關 共 同 組 成 專 案 ( 工 作 ) 小 組 進 行 討 論, 已 獲 致 初 步 結 論, 將 俟 行 政 院 組 改 完 成, 重 行 研 擬, 並 於 兩 院 獲 致 共 識 後, 陳 報 考 試 院 審 議 2. 配 合 各 改 制 直 轄 市 政 府 所 屬 機 關 配 合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及 改 制 後 業 務 1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5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11. 辦 理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法 規 任 用 人 員 及 人 事 管 理 人 員 之 任 免 陞 降 遷 調 轉 調 敘 級 敘 俸 及 考 績 ( 成 ) 之 銓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需 要 再 度 修 編, 以 及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鄉 ( 鎮 市 ) 公 所 因 應 其 業 務 需 要 或 相 關 法 令 修 正 ( 如 主 計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醫 事 相 關 法 規 等 ), 積 極 辦 理 相 關 機 關 組 織 編 制 備 查 事 宜, 並 持 續 辦 理 其 他 中 央 地 方 機 關 組 織 法 規 及 職 務 歸 系 列 等 之 審 議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辦 理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學 校 組 織 編 制 案 件 計 935 件, 另 核 議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學 校 職 務 歸 系 案 件 計 3 萬 2,211 個 職 務 3. 桃 園 縣 自 13 年 12 月 25 日 改 制 直 轄 市, 考 試 院 前 於 同 年 9 月 26 日 交 下 研 議 行 政 院 函 送 桃 園 市 政 府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以 及 桃 園 市 議 會 組 織 規 程 暨 行 政 人 員 編 制 表 訂 定 等 2 案, 經 本 部 同 年 1 月 6 日 代 辦 院 函 同 意 備 查, 又 桃 園 縣 政 府 依 縣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中 央 籌 劃 小 組 相 關 會 議 決 議, 自 同 年 11 月 間 陸 續 函 送 改 制 之 桃 園 市 政 府 所 屬 機 關 組 織 編 制 草 案, 請 本 部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內 政 部 等 機 關 協 助 預 審, 本 部 已 就 涉 及 官 制 官 規 部 分 先 予 審 議 及 函 復, 總 計 辦 理 約 7 個 機 關 組 織 編 制 草 案 預 審 事 宜 1.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辦 理 一 般 同 上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法 規 任 用 人 員 及 人 事 管 理 人 員 任 免 陞 降 遷 調 轉 調 敘 級 及 敘 俸 之 銓 敘 審 定, 計 11 萬 4,154 人 次 2.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辦 理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法 規 任 用 人 員 及 人 事 管 理 人 員 考 績 ( 成 ) 之 銓 敘 審 定, 計 26 萬 194 人 次 11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6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敘 審 定 12.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褒 獎 激 勵 有 關 業 務, 暨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及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之 選 拔 與 表 揚 事 項 13. 辦 理 退 休 人 員 團 體 輔 導 事 項 14. 定 期 舉 辦 全 國 人 事 主 管 會 報 及 人 事 機 關 ( 構 )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1.13 年 度 各 主 辦 機 關 共 計 遴 薦 77 人 及 4 組 團 體 參 加 傑 出 貢 獻 獎 選 拔, 本 部 業 於 13 年 9 月 3 日 召 開 第 1 次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3 年 度 審 議 規 定 及 各 階 段 評 選 期 程, 續 於 9 月 19 日 完 成 書 面 初 審,1 月 1 日 完 成 簡 報 複 審,1 月 17 日 完 成 決 審 前 實 地 訪 查, 並 於 11 月 3 日 召 開 第 2 次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選 出 8 位 得 獎 人 及 2 組 得 獎 團 體, 並 報 經 考 試 院 13 年 11 月 7 日 核 定 得 獎 人 名 單 ; 至 宣 傳 表 揚 部 分,11 月 初 開 始 啟 動 多 元 宣 傳 管 道, 並 於 12 月 5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重 點 宣 傳 得 獎 者 傑 出 事 蹟, 發 送 本 部 自 行 撰 擬 1 則 得 獎 者 小 故 事 ; 表 揚 大 會 業 於 13 年 12 月 17 日 舉 行 完 竣 2.13 年 度 依 人 事 專 業 獎 章 頒 給 辦 法, 計 頒 發 一 等 人 事 專 業 獎 章 5 人, 二 等 人 事 專 業 獎 章 1 人, 三 等 人 事 專 業 獎 章 12 人 3. 於 13 年 4 月 8 日 函 請 各 主 辦 機 關 將 13 年 度 所 選 拔 之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送 部 辦 理 登 記 備 查,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有 42 人 登 記 備 查, 其 中 請 見 總 統 代 表 計 有 41 人, 業 於 14 年 1 月 6 日 在 總 統 府 大 禮 堂 由 總 統 親 自 接 見 完 竣 為 落 實 政 府 照 護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以 銓 敘 部 輔 導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社 會 團 體 作 業 規 定 作 為 補 ( 捐 ) 助 退 休 團 體 之 依 據 13 年 度 計 補 助 1 個 退 休 團 體, 核 撥 補 助 經 費 6 萬 元 1. 有 關 辦 理 全 國 人 事 主 管 會 報 部 分, 經 考 量 本 部 刻 正 研 議 之 重 大 人 事 法 制 政 策 業 已 邀 集 學 者 專 家 及 相 關 機 關 開 會 研 商, 或 研 究 12 同 上 同 上 延 至 14 年 度 辦 理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7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業 務 會 報 15.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籌 組 立 案 及 經 費 補 助 等 相 關 業 務, 並 配 合 組 織 改 造, 輔 導 協 會 辦 理 調 整 業 務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完 竣, 已 有 具 體 後 續 執 行 方 向, 尚 無 適 合 於 本 會 報 中 討 論 之 中 心 議 題, 爰 13 年 度 停 辦 2. 有 關 辦 理 人 事 機 關 ( 構 ) 業 務 會 報 部 分, 依 本 部 人 事 主 管 業 務 會 報 實 施 計 畫 規 定 本 會 報 視 業 務 需 要 辦 理,13 年 尚 無 業 務 需 要, 爰 未 辦 理 1. 為 健 全 協 會 發 展, 業 於 13 年 4 同 上 月 8 日 函 知 各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之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本 部 審 核 補 助 金 額, 並 請 其 依 本 部 補 助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經 費 作 業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前 來 請 撥 並 核 銷 經 費 13 年 度 除 補 助 全 國 協 會 租 金 費 用 9 萬 655 元 外, 計 有 22 個 協 會 依 本 部 核 定 之 金 額 前 來 請 撥 經 費, 核 撥 36 萬 5,556 元 2. 依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法 第 47 條 及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財 務 處 理 作 業 規 定, 各 協 會 應 於 每 年 3 月 底 前 報 送 會 員 名 冊 工 作 計 畫 收 支 預 算 工 作 報 告 收 支 決 算 現 金 出 納 表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財 產 目 錄 等 會 務 資 料 函 送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本 部 已 於 13 年 2 月 18 日 函 請 全 國 協 會 及 各 中 央 機 關 協 會 函 送 上 開 會 務 相 關 資 料 到 部 備 查, 復 於 同 年 7 月 18 日 函 催 尚 未 將 資 料 送 部 備 查 之 協 會, 惟 迄 至 同 年 12 月 底 止, 有 外 交 部 經 濟 部 及 臺 灣 省 政 府 協 會 等 3 個 協 會 尚 未 將 相 關 資 料 報 送 到 部, 本 部 擬 將 未 依 限 報 送 之 違 失 情 形 納 入 次 一 年 度 分 配 補 助 款 項 之 審 核 參 據, 從 嚴 審 核 補 助 金 額 3.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除 全 國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外, 已 成 立 之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中 央 計 有 總 統 府 等 13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8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16.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任 用 需 求 及 分 配 作 業 17. 辦 理 聘 用 人 員 登 記 備 查 及 公 務 人 員 勳 ( 獎 ) 章 等 人 事 資 料 登 記 18. 辦 理 公 務 人 力 調 查 評 估 19. 研 訂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21 個 機 關 協 會 ; 地 方 部 分 計 有 臺 北 市 等 13 個 行 政 區 域 成 立 協 會 1. 調 查 行 政 院 以 外 機 關 13 年 公 務 同 上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需 用 名 額 計 1 人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需 用 名 額 計 5 人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二 級 考 試 需 用 名 額 計 2 人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需 用 名 額 計 18 人 2. 分 配 行 政 院 以 外 機 關 13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計 1 人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計 49 人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二 級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計 2 人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計 18 人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各 機 關 聘 用 同 上 人 員 登 記 備 查 1 萬 8,514 人 次, 服 務 獎 章 登 記 4,841 人 次, 其 他 勳 獎 章 登 記 23 人 次 13 年 公 務 人 力 評 估 賡 續 以 銓 敘 公 務 人 力 分 析 報 告 為 主 題 進 行 研 究, 並 以 12 年 度 經 本 部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人 員 為 研 究 範 圍, 依 人 員 別 作 為 資 料 分 類 的 基 準 ( 分 為 一 般 人 員 醫 事 人 員 司 法 人 員 及 警 察 人 員 ), 在 不 同 子 題 下, 針 對 不 同 議 題 進 行 各 類 人 員 的 比 較 分 析, 以 瞭 解 各 類 人 員 特 性 及 人 力 現 況 另 外, 為 觀 察 銓 敘 公 務 人 力 結 構 之 變 化 與 發 展, 亦 統 計 分 析 1 年 至 12 年 各 項 議 題 銓 敘 公 務 人 力 之 發 展 趨 勢, 對 於 有 顯 著 變 化 部 分 加 以 分 析 報 告 業 於 13 年 12 月 3 日 撰 擬 完 竣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草 案 ( 含 總 說 明 ) 業 於 11 年 8 14 同 上 同 上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19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2. 研 究 規 劃 公 務 人 員 矩 陣 式 及 複 式 俸 表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月 23 日 經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1 次 會 議 決 議, 交 小 組 審 查 會 審 查 ; 嗣 考 試 院 分 別 於 11 年 11 月 8 日 及 12 年 1 月 31 日 召 開 2 次 小 組 審 查 會 竣 事, 續 提 12 年 12 月 19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65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本 部 以 13 年 1 月 27 日 通 函 請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依 上 開 方 案 規 定 研 訂 實 施 計 畫, 於 同 年 4 月 底 前 報 送 本 部 備 查 ;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本 部 已 完 成 總 統 府 秘 書 長 等 99 個 機 關 所 報 送 實 施 計 畫 之 備 查 作 業 1. 公 務 人 員 矩 陣 式 俸 表, 業 於 13 年 1 月 2 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同 年 2 月 26 日 向 考 試 委 員 簡 報, 並 於 同 年 4 月 1 日 函 送 考 試 院 審 議, 經 考 試 院 同 年 8 月 13 日 召 開 全 院 審 查 會 審 查, 經 決 議 略 以, 請 本 部 詳 予 審 究 公 務 人 員 俸 表 所 涉 人 事 法 制, 並 參 酌 審 查 會 委 員 發 言 意 見, 重 行 研 議 後, 再 行 報 院 嗣 經 考 試 院 13 年 8 月 21 日 第 11 屆 第 298 次 會 議 決 議, 照 審 查 會 決 議 通 過 因 公 務 人 員 俸 表 結 構 涉 及 任 用 俸 給 考 績 之 整 體 設 計, 並 與 機 關 職 務 列 等 退 撫 以 及 政 府 財 政 等 問 題 關 連 性 高, 爰 將 配 合 職 務 列 等 調 整 等 相 關 人 事 法 制 改 革 方 向 確 定 後, 再 賡 續 就 公 務 人 員 俸 表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2. 公 務 人 員 複 式 俸 表, 業 蒐 集 彙 整 與 分 析 部 分 先 進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薪 資 結 構 ( 如 : 日 本 等 ) 之 相 關 資 料, 因 本 研 究 案 涉 及 如 何 就 適 用 同 一 任 用 制 度 之 公 務 人 員, 依 不 同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進 行 職 務 屬 性 分 析? 其 分 類 之 標 準 為 何? 以 及 15 將 配 合 相 關 人 事 法 制 改 革 方 向, 再 賡 續 就 公 務 人 員 俸 表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0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21. 研 究 建 構 高 階 文 官 俸 表 22. 派 用 人 員 派 用 制 度 廢 止 之 研 究 23. 舉 行 人 事 制 度 研 究 改 進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核 敘 標 準 為 何? 是 否 將 影 響 退 休 金 基 數 內 涵 之 計 算? 因 上 開 疑 義 涉 及 層 面 深 廣, 且 本 研 究 案 亦 與 其 他 人 事 法 制 關 連 性 高, 爰 將 配 合 職 務 列 等 調 整 等 相 關 人 事 法 制 改 革 方 向 確 定 後, 再 賡 續 就 公 務 人 員 俸 表 相 關 問 題 為 主 題, 併 予 納 入 研 究 本 案 業 蒐 集 與 彙 整 部 分 先 進 國 家 高 級 文 官 俸 給 制 度 ( 如 : 英 國 等 ) 相 關 資 料 ; 惟 以 公 務 人 員 係 先 有 任 用, 後 有 俸 級 核 敘, 現 行 任 用 法 就 何 謂 高 階 文 官 尚 無 明 確 定 義, 爰 設 計 高 階 文 官 俸 表 時, 其 適 用 之 高 階 文 官 範 圍 究 為 何? 又 設 計 單 一 俸 級 之 俸 表 外, 是 否 尚 有 其 他 可 行 作 法? 因 上 開 疑 義 涉 及 層 面 深 廣, 且 本 研 究 案 亦 與 其 他 人 事 法 制 關 連 性 高, 爰 將 配 合 職 務 列 等 調 整 等 相 關 人 事 法 制 改 革 方 向 確 定 後, 再 賡 續 就 公 務 人 員 俸 表 相 關 問 題 為 主 題, 併 予 納 入 研 究 本 案 已 擬 具 派 用 人 員 派 用 制 度 廢 止 之 研 究, 經 提 本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進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完 竣, 作 為 研 議 廢 止 派 用 人 員 派 用 制 度 規 劃 之 參 考, 嗣 依 現 行 派 用 人 員 之 屬 性, 初 步 研 擬 派 用 人 員 派 用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派 用 條 例 ) 規 劃 廢 止 之 配 套 措 施, 擬 具 任 用 法 第 36 條 及 第 36 條 之 1 修 正 草 案, 於 12 年 11 月 2 日 13 年 5 月 16 日 邀 請 相 關 機 關 開 會 研 商, 嗣 參 酌 與 會 機 關 代 表 意 見 修 正 並 完 成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提 13 年 1 月 3 日 本 部 法 規 委 員 會 第 74 次 會 議 討 論 完 竣, 並 於 14 年 1 月 5 日 函 送 考 試 院 審 議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人 事 制 度 改 進 專 案 小 組 已 辦 理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16 同 上 賡 續 辦 理 中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成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1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相 關 會 議 24. 研 析 大 陸 地 區 人 事 法 制 資 料 25. 推 動 公 私 人 才 交 流 法 制 作 業 26. 研 修 關 務 人 員 升 任 甄 審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人 事 制 度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究 - 兼 論 法 官 法 未 來 研 修 重 點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究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選 拔 制 度 之 研 究 及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給 與 發 放 限 制 問 題 之 研 究 以 國 籍 及 地 區 差 異 為 例 等 研 究 題 目 賡 續 蒐 集 依 大 陸 地 區 公 務 員 法 訂 定 之 作 業 規 定 或 辦 法, 擇 定 公 務 員 公 開 遴 選 辦 法 ( 試 行 ) 為 研 析 主 題, 同 時 分 析 其 與 黨 政 領 導 幹 部 選 拔 任 用 工 作 條 例 公 務 員 職 務 任 免 與 職 務 升 降 規 定 ( 試 行 ) 公 務 員 調 任 規 定 ( 試 行 ) 之 關 係, 以 及 將 其 法 規 制 度 與 我 國 相 關 法 制 現 況 對 照 比 較, 研 析 兩 岸 公 務 員 調 任 制 度 之 異 同 案 經 綜 合 分 析 整 理 於 13 年 12 月 1 日 完 成 報 告 1. 配 合 考 試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第 2 案 - 建 立 公 私 人 才 交 流 法 制, 本 部 前 擬 具 建 構 公 私 人 才 交 流 機 制 規 劃 方 案 報 告, 建 議 以 解 釋 或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等 現 有 相 關 規 定 方 式 辦 理, 案 經 12 年 8 月 8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48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本 部 撤 回 重 新 整 理 相 關 資 料 後 再 報 院 2. 嗣 為 瞭 解 政 府 機 關 民 間 企 業 及 專 家 學 者 對 前 開 規 劃 機 制 之 看 法, 本 部 於 12 年 12 月 完 成 公 私 人 才 交 流 機 制 規 劃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分 析 本 案 業 依 前 開 考 試 院 會 議 決 議, 併 就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與 最 新 借 調 民 間 機 構 人 員 資 料 研 提 建 議, 後 續 將 俟 考 試 院 第 12 屆 施 政 綱 領 之 訂 定 結 果, 再 視 需 要 與 否, 進 一 步 研 處 依 財 政 部 關 務 機 關 組 織 調 整 及 相 關 法 規 修 正 情 形, 本 部 於 12 年 12 月 17 同 上 將 俟 考 試 院 第 12 屆 施 政 綱 領 訂 定 結 果 研 處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成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2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辦 法 27. 研 修 軍 職 專 長 與 交 通 事 業 性 質 相 近 名 稱 表 28. 辦 理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及 其 所 屬 中 央 四 級 機 關 ( 構 ) 相 關 警 察 官 職 務 等 階 表 之 審 議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31 日 將 關 務 人 員 升 任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陳 報 考 試 院 審 議, 經 13 年 4 月 15 日 考 試 院 小 組 審 查 會 審 查 竣 事, 嗣 提 同 年 5 月 8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84 次 會 議 決 議 照 審 查 會 決 議 通 過, 業 由 考 試 院 於 同 年 6 月 23 日 會 同 行 政 院 修 正 發 布 並 函 送 立 法 院 查 照 依 據 考 試 院 請 本 部 會 同 國 防 部 等 相 同 上 關 機 關 重 行 檢 視 各 軍 職 專 長 之 工 作 內 容 對 照 公 務 人 員 各 職 系 之 工 作 內 涵 決 議, 本 部 經 會 商 國 防 部 及 交 通 部, 並 參 照 軍 職 專 長 與 公 務 人 員 職 系 認 定 對 照 表 之 檢 討 修 正 情 形, 擬 具 軍 職 專 長 與 交 通 事 業 性 質 相 近 名 稱 表 修 正 草 案, 提 13 年 2 月 1 日 本 部 法 規 委 員 會 第 732 次 會 議 討 論 竣 事, 同 年 3 月 14 日 陳 報 考 試 院 審 議, 嗣 提 同 年 7 月 1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92 次 會 議 決 議 照 部 擬 意 見 通 過, 業 由 考 試 院 於 同 年 9 月 9 日 修 正 發 布 並 函 送 立 法 院 查 照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於 12 年 1 月 同 上 28 日 函 送 內 政 部 所 擬 組 織 調 整 後 涉 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 以 下 簡 稱 警 政 署 ) 及 其 所 屬 中 央 四 級 機 關 ( 構 ) 適 用 之 警 察 官 職 務 等 階 表 ( 以 下 簡 稱 等 階 表 ) 修 正 草 案 請 本 部 研 處 案 經 本 部 審 慎 研 議, 於 12 年 12 月 5 日 函 陳 考 試 院 審 議, 經 考 試 院 13 年 2 月 5 日 函 復 略 以, 請 本 部 俟 警 政 署 及 其 所 屬 中 央 四 級 機 關 ( 構 ) 組 織 編 制 案 件 經 考 試 院 核 定 後, 再 將 上 開 等 階 表 修 正 案 報 請 考 試 院 審 議 嗣 於 該 等 機 關 ( 構 ) 組 織 編 制 案 件 經 考 試 院 核 備, 或 經 考 試 院 同 意 授 權 本 部 代 辦 院 函 予 以 核 備 後, 本 部 旋 即 依 各 該 機 關 ( 構 ) 組 織 法 規 所 定 警 察 人 員 之 職 稱, 以 及 各 該 機 關 18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3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29. 辦 理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人 事 制 度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究 - 兼 論 法 官 法 未 來 研 修 重 點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 構 ) 組 織 編 制 案 件 經 考 試 院 核 備 結 果, 予 以 修 正 上 開 本 部 12 年 12 月 5 日 函 原 報 等 階 表 各 表 修 正 草 案 內 容 及 研 議 意 見 後, 於 13 年 8 月 7 日 重 新 函 陳 考 試 院 審 議, 經 提 同 年 月 8 月 28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99 次 會 議 決 議 照 部 擬 及 考 試 院 第 二 組 意 見 通 過, 業 於 同 年 8 月 29 日 修 正 及 廢 止 發 布, 並 函 送 立 法 院 查 照 1. 茲 以 法 官 法 新 制 施 行 以 來, 實 務 同 上 運 作 上 衍 生 許 多 適 用 法 制 之 疑 義, 又 法 官 檢 察 官 任 用 等 人 事 事 項 仍 有 部 分 規 範 尚 存 於 司 法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及 各 法 院 組 織 法, 並 未 統 籌 檢 討, 致 銓 審 實 務 作 業 存 有 相 關 窒 礙, 爰 綜 整 現 行 法 制 有 關 法 官 檢 察 官 任 用 停 止 職 務 俸 給 職 務 評 定 退 休 退 職 給 與 及 退 養 金 等 現 狀, 提 出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任 用 規 定 相 關 問 題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停 止 職 務 相 關 疑 義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核 敍 俸 級 相 關 問 題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職 務 評 定 制 度 運 作 問 題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懲 戒 處 分 執 行 疑 義 及 免 職 適 用 疑 義 及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退 休 退 職 給 與 及 退 養 金 給 與 標 準 等 6 大 面 向 之 問 題, 進 行 檢 討 分 析 2. 本 研 究 報 告 經 彙 整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之 立 法 背 景 立 法 意 旨 及 行 政 解 釋, 並 蒐 集 相 關 期 刊 論 文, 做 法 令 文 獻 靜 態 面 之 整 理 及 陳 述, 配 合 實 務 分 析 方 式, 就 前 開 6 大 面 向 問 題, 提 出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相 關 任 用 規 定 應 作 衡 平 規 範 並 統 籌 修 正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停 止 職 務 之 相 關 事 項 應 予 明 定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相 關 俸 給 規 定 宜 明 確 規 19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4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3. 編 印 常 用 銓 敘 法 規 彙 編 31. 編 印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人 事 法 規 彙 編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範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職 務 評 定 制 度 應 落 實 覈 實 考 評 並 適 時 檢 討 修 正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懲 戒 處 分 執 行 及 免 職 條 件 規 定 應 予 修 正 及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退 休 退 職 給 與 及 退 養 金 給 與 規 定 宜 明 定 入 法 等 6 項 改 進 建 議 3. 本 研 究 報 告 於 13 年 2 月 18 日 完 成 初 稿, 嗣 經 提 同 年 4 月 24 日 本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進 專 案 小 組 第 26 次 會 議 討 論 竣 事, 並 依 與 會 人 員 意 見 修 正 後, 經 簽 奉 核 可 於 同 年 5 月 3 日 移 請 本 部 人 事 管 理 司 銷 管 ; 另 本 研 究 報 告 亦 函 送 司 法 院 及 法 務 部 等 機 關, 以 及 分 送 考 試 委 員, 並 上 網 公 開 登 載 於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俾 供 參 考 本 部 常 用 銓 敘 法 規 彙 編 之 編 印, 於 13 年 11 月 2 日 一 經 定 稿, 即 交 付 廠 商 請 依 契 約 規 定 於 定 稿 之 次 日 起 3 個 日 曆 天 內 完 成 印 製 並 交 付 本 部, 惟 廠 商 表 示, 因 本 彙 編 採 用 聖 經 紙 印 刷 且 有 拉 頁, 於 作 業 上 頗 具 難 度, 恐 印 製 不 及 本 案 雖 經 本 部 發 函 及 多 次 電 話 催 辦, 惟 迄 13 年 度 整 理 期 間 結 束, 廠 商 仍 未 能 完 成 印 製, 致 本 部 無 法 於 13 年 度 完 成 驗 收 付 款 程 序 本 部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人 事 法 規 彙 編 之 編 印, 於 13 年 12 月 9 日 一 經 定 稿, 即 交 付 廠 商 請 依 契 約 規 定 於 定 稿 之 次 日 起 3 個 日 曆 天 內 完 成 印 製 並 交 付 本 部, 惟 廠 商 表 示, 因 本 彙 編 採 用 聖 經 紙 印 刷 且 有 拉 頁, 又 因 封 面 樣 式 變 更, 於 作 業 上 頗 具 難 度, 預 計 於 14 年 1 月 下 旬 始 能 交 貨, 致 本 部 無 法 於 13 年 度 完 成 驗 收 付 款 程 序 因 廠 商 未 能 完 成 印 製, 無 法 完 成 驗 收 付 款 程 序 同 上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依 規 定 辦 理 經 費 保 留 同 上 2

25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管 理 及 監 理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1. 完 成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修 正 草 案 之 立 法, 並 修 正 相 關 子 法 及 配 套 措 施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因 應 改 善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1.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 以 下 簡 稱 公 保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法 ) 前 於 11 年 11 月 13 日 經 考 成 試 院 行 政 院 兩 院 會 銜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後, 復 為 因 應 12 年 初 推 動 之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年 金 改 革 政 策, 再 配 合 調 整 相 關 條 文, 並 於 12 年 3 月 18 日 併 同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陳 報 考 試 院,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嗣 經 立 法 院 於 13 年 1 月 14 日 三 讀 通 過, 並 於 同 年 月 29 日 奉 總 統 令 公 布 修 正 後 之 公 保 法 業 經 考 試 院 及 行 政 院 會 銜 發 布 自 同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2. 研 修 公 保 法 相 關 子 法 : (1) 公 保 法 修 正 案 於 13 年 1 月 14 日 經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後, 本 部 即 配 合 研 擬 修 正 相 關 子 法 草 案 ( 公 保 法 施 行 細 則 退 休 人 員 保 險 辦 法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殘 廢 給 付 標 準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準 備 金 管 理 及 運 用 辦 法 ), 於 同 年 2 月 27 日 函 陳 考 試 院 審 查, 經 考 試 院 於 同 年 3 月 13 日 2 日 及 27 日 召 開 3 次 全 院 審 查 會 議 審 查 竣 事 後, 業 提 同 年 4 月 3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79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同 日 將 公 保 法 施 行 日 期 公 保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草 案 及 退 休 人 員 保 險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函 請 行 政 院 同 意 會 銜 修 正 發 布 及 函 送 立 法 院 查 照 嗣 考 量 相 關 實 務 作 業 及 法 制 作 業 期 程 需 要, 本 部 於 同 年 4 月 18 日 再 函 請 考 試 院 同 意 將 公 保 法 及 其 相 關 子 法 之 施 行 日 期 變 更 為 自 同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案 亦 經 行 政 院 同 意 變 更 (2) 公 保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退 休 人 員 保 險 辦 法, 業 經 考 試 院 及 行 政 院 21

26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於 13 年 5 月 29 日 會 銜 發 布, 並 自 同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準 備 金 管 理 及 運 用 辦 法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殘 廢 給 付 標 準, 亦 配 合 修 正 後 公 保 法 之 施 行 日 期, 於 同 年 6 月 6 日 經 本 部 修 正 發 布 及 訂 定 發 布, 並 自 同 年 月 1 日 施 行 3.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1) 為 確 保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年 金 化 後, 私 立 學 校 被 保 險 人 之 請 領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權 益, 本 部 業 分 別 於 13 年 1 月 及 4 月 間, 兩 度 請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督 導 並 轉 知 私 立 學 校 預 作 準 備, 並 持 續 瞭 解 相 關 發 放 情 形 (2) 為 使 公 保 要 保 機 關 承 辦 人 員 及 私 立 學 校 被 保 險 人 瞭 解 本 次 公 保 法 修 正 規 定 及 實 務 作 業, 於 13 年 5 月 8 日 9 日 及 12 日, 以 須 發 給 超 額 年 金 的 私 立 學 校 及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承 辦 人 員 及 私 立 學 校 被 保 險 人 為 優 先 參 加 對 象, 分 區 辦 理 5 場 公 保 法 修 正 案 暨 實 務 作 業 講 習 會, 並 同 時 將 講 習 手 冊 及 簡 報 等 資 料, 上 載 於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以 利 現 職 及 已 離 退 之 公 保 被 保 險 人 上 網 查 閱 嗣 於 5 月 3 日 以 公 保 年 金 起 跑 為 題, 召 開 記 者 會, 公 開 對 外 說 明 公 保 年 金 之 政 策 規 劃 思 惟 與 執 行 細 節, 並 解 釋 相 關 疑 義 (3) 為 依 公 保 法 第 16 條 第 17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55 條 第 57 條 及 第 58 條 等 規 定, 認 定 公 保 一 次 養 老 給 付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者 以 36 個 月 為 限 之 規 定 中, 22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7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2. 督 導 辦 理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業 務 3. 督 導 承 保 機 關 積 極 辦 理 年 金 發 放 相 關 業 務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所 稱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計 算 退 休 所 得 替 代 率 之 每 月 退 休 ( 職 伍 ) 給 與 內 涵 及 公 告 平 均 餘 命 等 事 宜, 前 於 13 年 2 月 14 日 函 請 各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查 復, 並 於 同 年 6 月 9 日 通 函 各 主 管 機 關 及 函 知 臺 銀 公 保 部 據 以 辦 理 (4) 為 確 保 公 保 永 續 經 營, 落 實 世 代 正 義, 公 保 年 金 化 後 之 保 險 費 率 調 整, 督 導 臺 銀 公 保 部 依 規 定 委 託 精 算 公 司 辦 理 第 6 次 精 算 1. 依 據 公 保 法 規 督 導 承 保 機 關 ( 臺 同 上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教 保 險 部 ) 辦 理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業 務,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要 保 機 關 計 7,447 個, 被 保 險 人 數 共 計 58 萬 7,69 人 2. 逐 月 審 核 公 保 準 備 金 財 務 狀 況,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準 備 金 運 用 餘 額 為 2, 億 元 3. 逐 季 召 開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會, 於 13 年 2 月 24 日 6 月 9 日 8 月 29 日 及 11 月 28 日 召 開 第 38 次 至 第 41 次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臺 灣 銀 行 公 教 保 險 部 業 務 報 告 等 案 因 應 公 保 年 金 已 於 13 年 6 月 1 日 同 上 施 行, 已 督 導 承 保 機 關 完 善 相 關 作 業 事 宜, 計 有 : 1. 建 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 含 承 保 現 金 給 付 財 務 保 費 網 路 試 算 等 系 統 ; 建 置 公 保 業 務 Q&A 專 區 2. 訂 定 相 關 申 請 書 表 及 報 送 實 務 作 業 規 範 - 公 保 養 老 ( 遺 屬 ) 年 金 給 付 作 業 每 月 定 期 給 付 年 金 ( 含 查 證 ) 作 業 及 溯 及 99 年 1 月 1 日 適 用 養 老 年 金 作 業 23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8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早 期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困 難 照 護 金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4. 依 據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5 條 規 定, 按 月 補 助 承 保 機 關 辦 理 保 險 業 務 之 事 務 費 用 5.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財 務 及 預 算 結 算 決 算 之 審 查 6.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現 金 給 付 爭 議 事 項 之 審 議 對 中 央 機 關 學 校 早 期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特 別 困 難 者 每 年 3 節 發 給 照 護 金 1. 撥 付 中 央 機 關 公 ( 政 ) 務 人 員 退 休 ( 職 ) 金 退 休 ( 職 ) 金 其 他 現 金 給 與 補 償 金 及 支 領 月 退 休 ( 職 ) 金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 含 回 溯 繳 回 一 次 養 老 給 付 並 發 給 年 金 ) 查 證 作 業 規 定 3. 經 承 保 機 關 統 計 截 至 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有 2,155 人 繳 回 已 領 一 次 養 老 給 付 並 改 領 年 金 ( 含 減 額 或 展 期 年 金 )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依 規 定 補 助 同 上 其 事 務 費 用, 撥 付 補 助 費 用 計 2 億 1,364 萬 2, 元 於 13 年 6 月 9 日 召 開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會 第 39 次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12 年 度 決 算 總 報 告 案 14 年 度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準 備 金 管 理 及 運 用 計 畫 案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14 年 度 營 業 預 算 案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準 備 金 投 資 政 策 書 等 4 案, 並 轉 陳 考 試 院 備 查 後 據 以 執 行 截 至 13 年 12 月 底 止, 未 發 生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現 金 給 付 爭 議 之 案 件, 故 未 召 開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會 法 律 顧 問 會 議 13 年 度 春 節 端 午 節 及 中 秋 節 照 護 金, 共 計 發 放 921 人 次 ( 單 身 者 56 人 次, 有 眷 者 414 人 次 ), 發 放 金 額 為 2,194 萬 2, 元 1.13 年 度 本 部 核 定 之 中 央 機 關 退 休 案 件 以 本 部 為 支 給 機 關 之 案 件, 共 計 2,787 件 ; 中 央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金 其 他 現 金 給 與 補 償 金 業 於 退 休 案 審 定 後, 隨 同 發 給 中 央 機 關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案 件 計 2 件 ; 中 央 機 關 政 務 人 員 退 休 金 其 他 現 金 給 與 補 償 金 業 於 退 職 24 同 上 同 上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成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成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9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管 理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人 員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暨 補 助 退 休 ( 職 ) 金 優 惠 存 款 利 息 差 額 2. 撥 付 中 央 機 關 公 ( 政 ) 務 人 員 支 領 月 退 休 ( 職 ) 金 遺 族 撫 慰 金 3. 撥 付 中 央 機 關 公 ( 政 ) 務 人 員 遺 族 撫 卹 金 與 其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4. 撥 付 中 央 機 關 在 職 死 亡 公 ( 政 ) 務 人 員 殮 葬 補 助 費 5. 撥 付 中 央 機 關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公 ( 政 ) 務 人 員 補 助 費 1. 研 修 ( 訂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案 審 定 後, 隨 同 發 給 2. 另 13 年 度 本 部 應 撥 付 中 央 政 府 公 ( 政 ) 務 人 員 支 ( 兼 ) 領 之 一 次 退 休 ( 職 ) 金 暨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金 額 為 63 億 3,562 萬 6,543 元, 已 全 數 撥 付 完 竣 13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遺 族 申 請 撫 慰 案 件 計 審 定 3,53 件, 其 中 中 央 1,513 件 地 方 1,54 件 ; 政 務 人 員 遺 族 申 請 撫 慰 案 件 計 3 件 又 中 央 機 關 公 ( 政 ) 務 人 員 之 遺 族 撫 慰 金 案 件 經 本 部 審 定 後, 由 各 機 關 自 行 請 款 發 放, 本 部 為 使 各 發 放 機 關 能 掌 握 退 休 人 員 行 蹤, 減 少 誤 發 溢 領 之 情 形, 業 建 置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給 與 查 驗 系 統, 以 供 各 機 關 查 核 發 放 之 參 考 中 央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遺 族 撫 卹 金 之 發 給 作 業, 自 88 年 7 月 起, 案 件 經 本 部 審 定 後, 由 各 機 關 自 行 請 款 發 放,13 年 度 計 審 定 268 件, 其 中 中 央 116 件 地 方 152 件 政 務 人 員 遺 族 申 請 撫 卹 金 案 件 計 件 中 央 機 關 在 職 亡 故 公 務 人 員 殮 葬 補 助 費 之 發 放 作 業, 依 例 係 由 各 機 關 自 行 辦 理 13 年 度 中 央 機 關 並 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發 給 案 件 本 部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業 擬 具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於 12 年 3 月 18 日 函 送 考 試 院 審 議, 經 考 試 院 於 4 月 11 日 審 查 通 過, 並 於 同 日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嗣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成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5

30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2. 研 修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相 關 法 規 3. 辦 理 退 休 ( 職 ) 撫 卹 撫 慰 案 件 之 審 核 4. 研 究 改 進 公 ( 政 ) 務 人 員 退 休 ( 職 ) 撫 卹 制 度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經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於 5 月 27 日 審 查 竣 事, 審 查 通 過 條 文 計 13 條, 其 餘 84 條 條 文 決 議 保 留 協 商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於 同 上 11 年 6 月 25 日 由 考 試 院 行 政 院 會 銜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經 同 年 9 月 28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2 會 期 第 2 次 會 議 報 告 決 定,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嗣 為 因 應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復 經 執 政 黨 團 提 案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上 開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12 年 5 月 22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3 會 期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第 21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完 竣, 惟 因 部 分 條 文 尚 須 配 合 年 金 改 革 政 策 與 公 務 人 員 規 定 作 一 致 處 理, 爰 將 進 行 協 商 13 年 度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案 件 共 同 上 計 9,44 件 撫 卹 案 件 268 件 13 年 度 辦 理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案 件 計 2 件 撫 卹 案 件 件 本 部 於 11 年 4 月 成 立 文 官 退 撫 同 上 制 度 及 基 金 改 革 研 究 對 策 小 組, 由 各 工 作 小 組 就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制 度 改 革 方 向 及 退 撫 基 金 營 運 績 效 對 策 2 項 議 題 進 行 研 議 嗣 配 合 整 體 年 金 改 革 時 程, 擬 具 前 述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陳 報 考 試 院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惟 迄 今 尚 未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鑑 於 年 金 改 革 法 案 面 臨 種 種 立 法 困 境, 以 及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已 面 臨 嚴 重 收 支 失 衡 之 財 務 危 機, 爰 規 劃 推 動 務 實 之 因 應 方 案, 積 極 建 議 行 政 院 儘 速 先 行 單 獨 修 正 軍 教 人 員 退 休 ( 伍 ) 法 律, 調 整 軍 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提 撥 費 率 上 限, 俾 軍 公 教 人 員 得 同 步 調 整 提 撥 費 率, 同 時 建 議 儘 速 齊 一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 伍 ) 制 度 ( 如 刪 除 教 育 人 員 55 歲 自 願 退 休 加 發 規 定 ), 以 及 持 續 專 案 挹 注 退 撫 26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31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5.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殘 廢 死 亡 慰 問 金 之 審 核 6. 規 劃 聘 用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相 關 機 制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基 金 等, 俾 及 時 化 解 危 機 撫 卹 方 面, 已 參 酌 世 界 各 國 相 關 制 度 設 計, 賡 續 推 動 撫 卹 制 度 之 研 究 改 革, 建 構 妥 適 之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制 度, 以 加 強 照 護 遺 族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之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同 上 殘 廢 死 亡 慰 問 金 審 核, 依 規 定 係 由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自 行 辦 理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以 外 之 其 他 院 暨 所 屬 機 關,13 年 度 並 無 慰 問 金 發 給 案 件 聘 用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草 案 ( 以 下 簡 稱 賡 續 辦 理 中 本 草 案 ) 業 經 考 試 院 13 年 8 月 14 日 第 11 屆 第 297 次 會 議 決 議 : 請 本 部 參 酌 審 查 會 委 員 發 言 意 見, 並 請 衡 酌 考 試 用 人 及 政 府 彈 性 用 人 政 策 的 衡 平, 與 相 關 機 關 協 調 獲 致 共 識 後, 再 行 提 報 考 試 院 本 部 刻 正 辦 理 邀 集 相 關 機 關 研 商 修 正 本 草 案 的 前 置 作 業, 俟 獲 致 共 識 後 再 行 提 請 考 試 院 審 議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7

32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 三 ) 施 政 計 畫 分 項 說 明 - 以 前 (95 及 12) 年 度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95 年 度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務, 包 括 秘 書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統 計 及 政 風 等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辦 理 首 長 特 別 費 支 用 預 算 尚 未 完 成 解 凍 因 應 改 善 措 施 本 項 保 留 至 14 年 度 繼 續 處 理 12 年 度 一 般 行 政 人 事 法 制 及 銓 敘 污 水 排 水 管 連 接 巿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編 印 銓 敘 法 規 及 釋 例 本 工 程 已 於 13 年 12 月 19 日 驗 收 完 竣, 並 分 別 於 同 年 12 月 26 日 及 1 4 年 1 月 12 日 支 付 施 工 廠 商 工 程 款 及 顧 問 公 司 設 計 監 造 費 用 本 部 銓 敘 法 規 釋 例 彙 編 業 於 13 年 2 月 19 日 印 製 完 成, 並 於 同 年 3 月 1 日 分 送 本 部 與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及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參 考 依 計 畫 辦 理 完 成 同 上 28

33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二 預 算 執 行 概 況 ( 一 ) 歲 入 1. 本 年 度 部 分 : 本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數 115 萬 8,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62 萬 2,51 元, 執 行 率 為 53.76%, 實 收 數 較 預 算 減 少, 主 要 係 原 公 務 人 員 月 刊 自 13 年 度 改 為 雙 月 刊, 並 將 一 年 期 銷 售 訂 價 由 9 元 調 減 為 6 元 及 12 年 度 部 分 訂 單 之 訂 期 須 展 延 至 13 至 14 年 度 所 致 各 項 目 預 算 執 行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賠 償 收 入 : 本 年 度 無 編 列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1 萬 2,749 元, 係 收 取 廠 商 逾 期 違 約 金 收 入 (2) 財 產 孳 息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3,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3,138 元, 執 行 率 為 14.6 %, 係 本 部 房 地 提 供 郵 局 設 置 提 款 機 之 租 金 收 入 較 預 計 為 多 所 致 (3)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4 萬 1,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2 萬 2,56 元, 執 行 率 為 55.2%, 主 要 係 報 廢 財 產 變 賣 價 款 較 預 計 為 少 所 致 (4) 雜 項 收 入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11 萬 4,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58 萬 4,54 元, 執 行 率 為 52.43%, 主 要 係 原 公 務 人 員 月 刊 自 13 年 度 改 為 雙 月 刊, 並 將 一 年 期 銷 售 訂 價 由 9 元 調 減 為 6 元 及 12 年 度 部 分 訂 單 之 訂 期 須 展 延 至 13 至 14 年 度 所 致 2. 以 前 年 度 部 分 - 雜 項 收 入 : 由 上 年 度 轉 入 本 年 度 繼 續 執 行 之 應 收 以 前 年 度 退 休 人 員 溢 領 之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6,99 元, 因 本 案 需 以 海 外 公 示 送 達 方 式 處 理, 考 量 不 符 成 本 效 益 原 則, 將 俟 繼 承 人 至 臺 灣 銀 行 辦 理 繼 承 銷 戶 時 再 行 收 回, 爰 轉 入 下 年 度 繼 續 執 行 ( 二 ) 歲 出 1. 本 年 度 部 分 : 本 年 度 歲 出 預 算 數 原 編 列 241 億 45 萬 9, 元, 加 計 奉 核 定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5 萬 9, 元, 合 計 預 算 數 241 億 96 萬 8,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233 億 8,351 萬 179 元, 保 留 數 31 萬 9,289 元, 合 計 233 億 8,382 萬 9,468 元, 執 行 率 為 97.2% 各 項 目 預 算 執 行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一 般 行 政 : 本 年 度 原 編 列 預 算 數 3 億 7,43 萬 7, 元, 加 計 奉 核 動 支 第 一 預 備 金 69 萬 3, 元, 合 計 預 算 數 3 億 7,5 萬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3 億 7,397 萬 583 元, 執 行 率 為 99.73% (2) 人 事 法 制 及 銓 敘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783 萬 4,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739 萬 2,21 元, 保 留 數 31 萬 9,289 元, 合 計 771 萬 1,31 元, 執 行 率 為 98.43% (3) 第 一 預 備 金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77 萬 6, 元, 嗣 為 改 善 本 部 整 體 辦 公 環 境 及 落 實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汰 換 銓 衡 樓 等 大 樓 老 舊 冷 氣 機, 致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項 下 設 備 及 投 資 科 目 經 費 不 敷 69 萬 3, 元, 爰 申 請 動 支 第 一 預 備 金 支 應, 案 經 考 試 院 以 13 年 9 月 17 日 考 臺 會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動 支, 並 經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於 同 年 月 23 日 以 主 預 政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4)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管 理 及 監 理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2 億 1,518 萬 7,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2 億 1,515 萬 4,94 元, 執 行 率 為 99.99% (5) 早 期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困 難 照 護 金 :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數 2,145 萬 1, 元, 另 奉 核 定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5 萬 9, 元, 合 計 預 算 數 2,196 萬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2,194 萬 29

34 2, 元, 執 行 率 為 99.92%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6)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234 億 7,93 萬 7,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227 億 6,322 萬 4,426 元, 執 行 率 為 96.95% (7)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管 理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86 萬 7,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182 萬 6,245 元, 執 行 率 為 97.82% 2. 以 前 年 度 部 分 : (1)95 年 度 : 本 部 95 年 度 歲 出 預 算 原 經 立 法 院 審 議 結 果, 凍 結 2 億 8,588 萬 3,446 元, 其 中 2 億 8,524 萬 7,446 元 業 於 98 年 5 月 4 日 完 成 解 凍 並 轉 正 列 支, 餘 63 萬 6, 元 首 長 特 別 費 尚 未 獲 准 解 凍 考 量 該 項 經 費 性 質 特 殊, 且 屬 推 動 業 務 之 必 要 支 出, 保 留 轉 入 14 年 度 繼 續 處 理 (2)12 年 度 :12 年 度 歲 出 預 算 保 留 轉 入 本 年 度 繼 續 處 理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及 編 印 銓 敘 法 規 釋 例 彙 編 共 計 267 萬 3,268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現 數 26 萬 6,682 元, 賸 餘 數 6 萬 6,586 元 該 賸 餘 數 係 因 污 水 下 水 道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之 部 分 施 工 項 目 實 際 施 作 數 量 減 少, 工 程 結 算 金 額 亦 隨 之 減 少 所 致, 已 即 依 規 定 程 序 註 銷 完 竣 3. 其 他 支 出 : 本 年 度 本 項 包 括 公 教 人 員 婚 喪 生 育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31 萬 8,925 元 早 期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困 難 照 護 金 29 萬 4, 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64 億 7,889 萬 2,321 元, 合 計 預 算 數 64 億 8,229 萬 5,246 元, 實 現 數 64 億 8,229 萬 5,246 元, 執 行 率 為 1% 三 資 產 負 債 實 況 ( 一 ) 歲 入 類 1. 資 產 : 應 收 歲 入 款 6,99 元, 係 退 休 人 員 喬 鶴 亭 溢 領 之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2. 負 債 : 應 納 庫 款 6,99 元, 係 退 休 人 員 喬 鶴 亭 溢 領 之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 二 ) 經 費 類 1. 資 產 (1) 專 戶 存 款 89 萬 4,426 元, 係 存 放 於 國 庫 存 款 戶 及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之 專 戶 存 款, 較 上 年 度 797 萬 1,528 元, 增 加 12 萬 2,898 元 (2) 保 留 庫 款 - 本 年 度 31 萬 9,289 元, 係 編 印 本 部 常 用 銓 敘 法 規 彙 編 及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人 事 法 規 彙 編 保 留 款, 較 上 年 度 267 萬 3,268 元, 減 少 235 萬 3,979 元 (3) 押 金 4 元, 係 租 用 郵 政 信 箱 保 證 金, 與 上 年 度 同 (4) 暫 付 款 153 萬 2,433 元, 包 括 95 年 度 首 長 特 別 費 保 留 款 63 萬 6, 元 12 年 度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5 總 隊 與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等 2 機 關 溢 發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經 費 尚 未 收 回 數 22 萬 4,349 元 及 本 年 度 文 化 部 等 7 機 關 溢 發 誤 發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經 費 67 萬 2,84 元, 較 上 年 度 129 萬 9,351 元, 增 加 23 萬 3,82 元 2. 負 債 (1) 保 管 款 797 萬 312 元, 係 離 職 儲 金 方 樹 炎 先 生 紀 念 獎 學 金 及 廠 商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保 固 3

35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保 證 金 等, 較 上 年 度 78 萬 5,342 元, 增 加 16 萬 4,97 元 (2) 應 付 歲 出 款 63 萬 6, 元, 係 95 年 度 首 長 特 別 費 保 留 數, 與 上 年 度 同 (3) 代 收 款 12 萬 4,114 元, 係 代 收 同 仁 ( 含 退 休 ) 公 保 費 健 保 費 等, 較 上 年 度 16 萬 6,186 元, 減 少 4 萬 2,72 元 (4) 應 付 歲 出 保 留 款 - 本 年 度 31 萬 9,289 元, 係 編 印 本 部 常 用 銓 敘 法 規 彙 編 及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人 事 法 規 彙 編 保 留 款, 較 上 年 度 267 萬 3,268 元, 減 少 235 萬 3,979 元 (5) 經 費 賸 餘 待 納 庫 部 分 22 萬 4,349 元, 係 12 年 度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5 總 隊 及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等 2 機 關 溢 發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經 費 尚 未 收 回 數, 較 上 年 度 元, 增 加 22 萬 4,349 元 (6) 經 費 賸 餘 待 納 庫 - 本 年 度 67 萬 2,84 元, 係 本 年 度 文 化 部 等 7 機 關 溢 發 誤 發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經 費, 較 上 年 度 66 萬 3,351 元, 增 加 8,733 元 (7) 經 費 賸 餘 押 金 部 分 4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 三 ) 潛 藏 負 債 之 揭 露 說 明 1. 未 來 3 年 需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之 舊 制 (8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新 制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金 (1)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9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3 條, 公 務 人 員 在 退 休 新 制 實 施 前 任 職 年 資 應 領 之 退 休 金, 依 退 休 新 制 實 施 前 適 用 之 退 休 相 關 法 規 原 規 定 標 準, 由 各 級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支 給 (2) 依 據 本 部 於 1 年 9 月 3 日 完 成 之 精 算 報 告, 以 99 年 12 月 31 日 為 基 準 日, 平 均 退 休 年 資 3 年, 中 央 政 府 平 均 退 休 人 數 2,48 人 ( 地 方 政 府 由 各 縣 市 政 府 推 估 ), 並 以 各 級 政 府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與 月 退 休 金 ( 含 兼 領 ) 之 比 率 分 別 約 為 2.25% 97.75%, 及 99 年 度 退 休 平 均 俸 額 為 3 萬 8,962 元, 折 現 率 1.844% 等 為 基 礎, 估 算 未 來 3 年 (1 年 至 129 年 ) 中 央 政 府 應 負 擔 之 支 出 為 7,21 億 2,23 萬 7,936 元 ( 地 方 政 府 為 1 兆 136 億 8,728 萬 7,146 元, 合 計 1 兆 7,158 億 932 萬 5,82 元 ), 扣 除 1 年 至 13 年 止 累 計 已 列 支 數 862 億 8,15 萬 2,5 元 後, 未 來 中 央 政 府 應 負 擔 支 出 約 餘 6,158 億 4,188 萬 5,436 元 2. 政 府 應 負 擔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88 年 5 月 3 日 以 前 ) 之 給 付 義 務 現 值 (1) 依 據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 以 下 簡 稱 公 保 法 ) 第 5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3 條 規 定,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之 財 務 責 任, 屬 於 中 華 民 國 88 年 5 月 3 日 以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應 計 給 之 養 老 給 付 金 額, 由 財 政 部 審 核 撥 補 88 年 5 月 3 日 以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應 計 給 之 養 老 給 付 金 額 主 要 係 因 多 年 來 提 存 之 養 老 給 付 責 任 準 備 不 足 支 應 養 老 給 付 所 需, 並 於 被 保 險 人 請 領 養 老 給 付 時 始 會 實 現 ; 復 以 同 法 第 12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37 條 規 定, 其 一 次 給 付 金 額 係 以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當 月 之 保 險 俸 ( 薪 ) 額 為 標 準 計 算, 年 金 給 付 係 按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當 月 起 前 1 年 之 平 均 保 險 俸 額 為 標 準 計 算, 並 依 應 給 付 月 數 年 金 給 付 率 (88 年 5 月 3 日 以 前 ) 核 計 之 數 額 (2) 依 據 承 保 機 關 臺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統 計 自 63 年 至 88 年 5 月 3 日 公 保 收 入 不 足 以 支 應 公 保 給 付 之 累 計 虧 損 約 737 億 元, 業 由 財 政 部 全 數 撥 補 完 畢 ;88 年 5 月 31 日 以 後, 31

36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每 年 度 養 老 給 付 屬 政 府 應 撥 補 部 分, 得 先 由 公 保 準 備 金 計 息 墊 付, 再 由 財 政 部 編 列 於 次 年 度 之 政 府 預 算 並 撥 補 之 (3) 依 承 保 機 關 委 託 精 算 研 究, 以 13 年 12 月 31 日 為 精 算 基 期 日, 依 據 13 年 6 月 1 日 修 正 施 行 之 公 保 法 ( 僅 私 校 適 用 年 金 規 定 ) 在 折 現 率 及 資 產 報 酬 率 3.5% 待 遇 調 整 產 生 之 保 險 俸 ( 薪 ) 給 增 加 率.6% 等 精 算 假 設 條 件 下, 重 新 估 算 所 有 在 保 被 保 險 人 屬 88 年 5 月 3 日 以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應 計 給 之 養 老 給 付 金 額 現 值 計 1,198 億 元 3. 各 級 政 府 積 欠 退 休 ( 職 ) 公 ( 政 ) 教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部 分 (1) 依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一 次 退 休 金 與 養 老 給 付 優 惠 存 款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優 存 辦 法 ) 及 公 立 學 校 退 休 教 職 員 一 次 退 休 金 及 養 老 給 付 優 惠 存 款 辦 法 規 定, 退 休 公 ( 政 ) 教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之 補 貼, 在 中 央 機 關 部 分, 分 由 本 部 及 教 育 部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 地 方 政 府 部 分, 則 由 各 縣 ( 市 ) 政 府 鄉 ( 鎮 市 ) 公 所 編 列 預 算 支 給, 並 由 受 理 優 惠 存 款 機 構 臺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臺 灣 銀 行 ) 先 行 墊 付, 俟 年 度 結 束 後, 提 供 墊 付 利 息 資 料, 送 交 各 級 政 府 核 對 後, 於 次 年 6 月 底 前 歸 墊 (2) 依 據 臺 灣 銀 行 提 供 資 料, 截 至 13 年 底 止, 各 級 政 府 待 歸 墊 之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為 695 億 1,848 萬 8,78 元, 扣 除 尚 未 屆 歸 墊 期 限 之 差 額 利 息 473 億 6,967 萬 1,566 元, 逾 期 未 歸 墊 數 為 221 億 4,881 萬 7,142 元 上 開 逾 期 未 歸 墊 數, 屬 於 中 央 政 府 ( 教 育 部 與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 欠 款 為 28 億 2,731 萬 5,937 元 ; 地 方 政 府 欠 款 為 193 億 2,15 萬 1,25 元, 至 於 本 部 應 歸 墊 部 分, 已 依 法 編 列 預 算 並 歸 墊 完 竣 (3) 前 述 未 歸 墊 金 額 係 各 年 度 臺 灣 銀 行 已 先 行 墊 付, 惟 各 級 政 府 未 償 還 之 實 際 欠 款, 非 屬 優 惠 存 款 之 潛 藏 負 債 32

37 銓 敘 部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各 級 政 府 預 估 潛 藏 負 債 增 減 情 形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項 目 1. 舊 制 (84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金 未 來 應 負 擔 數 小 計 本 年 度 決 算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小 計 上 年 度 決 算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主 要 增 減 原 因 1,629,529,172, ,,841,885,436 1,13,687,287,146 1,652,249,51, ,561,764,61 1,13,687,287,146-22,719,879,174 表 列 本 年 度 決 算 數 中 有 關 中 央 政 府 部 分, 係 扣 減 13 年 度 舊 制 公 ( 政 ) 務 人 員 退 撫 給 與 之 執 行 數 227 億 1,987 萬 9,174 元 至 於 地 方 政 府 部 分, 因 無 資 料 可 稽, 爰 未 予 扣 減 2.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給 付 (88 年 5 月 3 日 以 前 ) 未 來 應 負 擔 數 119,8,, 119,8,, - 133,4,, 133,4,, - -13,6,, 1. 表 列 上 年 度 決 算 數 為 1,334 億 元 ; 惟 依 最 新 精 算 假 設 估 算 為 1,313 億 元 2. 本 年 度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主 要 係 因 離 退 可 支 領 人 數 漸 減 少 3. 各 級 政 府 積 欠 退 休 ( 職 ) 公 ( 政 ) 教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22,148,817,142 2,827,315,937 19,321,51,25 25,627,281,851 1,532,296,633 24,94,985,218-3,478,464,79 1. 表 列 數 據 係 各 級 政 府 已 屆 優 惠 存 款 歸 墊 期 限 尚 未 辦 理 歸 墊 之 金 額 2. 本 年 度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34 億 7,846 萬 4,79 元, 係 各 級 政 府 償 還 當 年 度 及 以 前 年 度 積 欠 款 3. 本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未 歸 墊 金 額 係 教 育 部 與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3 年 度 之 欠 款 4. 表 內 未 歸 墊 金 額 係 各 年 度 臺 灣 銀 行 已 先 行 墊 付, 惟 各 級 政 府 未 償 還 之 實 際 欠 款, 非 屬 優 惠 存 款 之 潛 藏 負 債 33

38 本 頁 空 白 34

39 乙 主 要 表

40 本 頁 空 白 35

41 經 資 門 分 列 科 目 銓 敘 歲 入 來 源 中 華 民 國 預 算 數 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 預 算 數 預 算 增 減 數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合 計 (1) 實 現 數 12, 銓 敘 部 12, 賠 償 收 入 12, ,749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財 產 收 入 44, 44, 25, 銓 敘 部 44, 44, 25, 財 產 孳 息 3, 3, 3, , 3, 3,11 租 金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41, 41, 22, 其 他 收 入 1,114, 1,114, 584, 銓 敘 部 1,114, 1,114, 584, 雜 項 收 入 1,114, 1,114, 584, ,68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114, 1,114, 582,986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經 常 門 小 計 1,158, 1,158, 622,51 資 本 門 小 計 合 計 1,158, 1,158, 622,51 36

42 部 別 決 算 表 13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 算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數 合 計 (2) 12,749 預 決 算 比 較 增 減 數 (2)-(1) 12,749 決 算 數 占 預 算 數 之 比 率 (2)/(1)% 12,749 12,749 12,749 12,749 12,749 12,749 25,698-18, ,698-18, , , ,56-18, ,54-529, ,54-529, ,54-529, ,68 1,68 582, , ,51-535, ,51-535,

43 經 資 門 併 計 款 項 目 科 節 考 試 支 出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原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 算 追 加 ( 減 ) 數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數 動 支 第 一 預 備 金 數 經 費 流 用 數 382,917, 銓 敘 歲 出 政 事 中 華 民 國 預 算 調 整 數 小 計 一 般 行 政 374,37, 693, 693, 人 事 法 制 及 銓 敘 7,834, 第 一 預 備 金 776, -693, -693, 社 會 保 險 支 出 215,187,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管 理 及 監 理 215,187, 福 利 服 務 支 出 21,745, 59, 59, 早 期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困 難 照 護 金 21,451, 59, 59, 早 期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困 難 照 護 金 294,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支 出 29,957,929,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23,479,37,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6,478,892, 退 休 撫 卹 業 務 支 出 1,867, 退 休 撫 卹 業 務 1,867, ,867,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管 理 其 他 支 出 3,18, 公 教 人 員 婚 喪 生 育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3,18,925 合 計 3,582,754,246 59, 59, 38

44 部 別 決 算 表 13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 合 計 (1) 實 現 數 應 付 數 決 算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 預 決 算 比 較 增 減 數 (2)-(1) 決 算 數 占 預 算 數 之 比 率 (2)/(1)% 382,917, 381,362,64 319,289-1,235, ,681, ,, 373,97,583-1,29, ,97,583 7,834, 7,392,21 319, , ,711,31 83, -83,. 215,187, 215,154,94-32, ,154,94 215,187, 215,154,94-32, ,154,94 22,254, 22,236, -18, ,236, 21,96, 21,942, -18, ,942, 294, 294, , 29,957,929,321 29,242,116, ,812, ,242,116,747 23,479,37, 22,763,224, ,812, ,763,224,426 6,478,892,321 6,478,892, ,478,892,321 1,867, 1,826,245-4, ,826,245 1,867, 1,826,245-4, ,826,245 1,867, 1,826,245-4, ,826,245 3,18,925 3,18, ,18,925 3,18,925 3,18, ,18,925 3,583,263,246 29,865,85, , ,138, ,866,124,714 39

45 經 資 門 分 列 銓 敘 歲 出 機 關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增 減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 預 算 數 預 算 追 加 ( 減 ) 數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數 動 支 第 一 預 備 金 數 經 費 流 用 數 預 算 調 整 數 小 計 考 試 院 主 管 24,1,459, 59, 59, 銓 敘 部 24,1,459, 59, 59, 經 常 門 小 計 24,89,272, -693, 資 本 門 小 計 11,187, 693, 59, -2,24,797 2,24,797-2,388,797 2,897, 一 般 行 政 363,12, -2,24,797-2,24,797 1 人 事 費 329,918, 2 業 務 費 31,828, -2,24,797-2,24,797 4 獎 補 助 費 1,374, * 一 般 行 政 11,187, 693, 2,24,797 2,897,797 3 設 備 及 投 資 11,187, 693, 2,24,797 2,897, 人 事 法 制 及 銓 敘 7,834, 2 業 務 費 7,41, 123,99 123,99 4 獎 補 助 費 793, -123,99-123, 第 一 預 備 金 776, -693, -693, 9 預 備 金 776, -693, -693,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管 理 及 監 理 215,187, 2 業 務 費 1,545, 4 獎 補 助 費 213,642, 早 期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困 難 照 護 金 21,451, 59, 59, 4 獎 補 助 費 21,451, 59, 59,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23,479,37, 1 人 事 費 16,513,698, 4

46 部 別 決 算 表 13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 決 算 數 預 決 算 比 較 決 算 數 占 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增 減 數 算 數 之 比 率 (1) (2)-(1) (2)/(1)% 應 付 數 合 計 (2) 24,1,968, 23,383,51, , ,138,532 23,383,829, ,1,968, 23,383,51, ,289 23,383,829, ,138,532 24,86,883,23 23,369,425, , ,138,532 23,369,744,671 14,84,797 14,84,797 14,84,797 36,915,23 359,885,786-1,29, ,885, ,918, 328,966,74-951,26 328,966,74 29,623,23 29,62,46-3,157 29,62,46 1,374, 1,299, -75, 1,299, 14,84,797 14,84,797 14,84,797 14,84,797 14,84,797 14,84,797 7,834, 7,392,21 319, ,69 7,711,31 7,164,99 6,844,81 319,289 7,164,99 669,91 547, ,69 547,211 83, -83, 83, -83, 215,187, 215,154,94 215,154,94-32,96 1,545, 1,512,94-32,96 1,512,94 213,642, 213,642, 213,642, 21,96, 21,942, -18, 21,942, 21,96, 21,942, -18, 21,942, 23,479,37, 22,763,224, ,812,574 22,763,224,426 16,513,698, 16,384,252, ,445,369 16,384,252,

47 經 資 門 分 列 銓 敘 歲 出 機 關 中 華 民 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增 減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 預 算 數 預 算 追 加 ( 減 ) 數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數 動 支 第 一 預 備 金 數 經 費 流 用 數 預 算 調 整 數 小 計 4 獎 補 助 費 6,965,339, 退 休 撫 卹 業 務 1,867,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管 理 1,867, 2 業 務 費 1,867, 公 教 人 員 婚 喪 生 育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3,18,925 1 人 事 費 3,18, 早 期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困 難 照 護 金 294, 4 獎 補 助 費 294,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6,478,892,321 1 人 事 費 99,92,526 4 獎 補 助 費 6,378,971,795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6,482,295,246 合 計 3,582,754,246 59, 59, 42

48 部 別 決 算 表 13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 決 算 數 預 決 算 比 較 決 算 數 占 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增 減 數 算 數 之 比 率 (1) (2)-(1) (2)/(1)% 應 付 數 合 計 (2) 6,965,339, 6,378,971, ,367,25 6,378,971, ,867, 1,826,245 1,826,245-4,755 1,867, 1,826,245-4,755 1,826,245 1,867, 1,826,245-4,755 1,826,245 3,18,925 3,18,925 3,18,925 3,18,925 3,18,925 3,18, , 294, 294, 294, 294, 294, 6,478,892,321 6,478,892,321 6,478,892,321 99,92,526 99,92,526 99,92,526 6,378,971,795 6,378,971,795 6,378,971,795 6,482,295,246 6,482,295,246 6,482,295, ,583,263,246 29,865,85, , ,138,532 29,866,124,

因 應 碩 士 班 報 名 費 減 收 情 形, 擬 訂 酌 減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費 配 套 措 施, 提 送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四 法 規 增 修 訂 案 : 1. 運 動 績 優 生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 訂 定 ) 2. 磨 課 師 (MOOCs) 計 畫 推 動 小

因 應 碩 士 班 報 名 費 減 收 情 形, 擬 訂 酌 減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費 配 套 措 施, 提 送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四 法 規 增 修 訂 案 : 1. 運 動 績 優 生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 訂 定 ) 2. 磨 課 師 (MOOCs) 計 畫 推 動 小 慈 濟 大 學 第 12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1 月 28 日 下 午 14 時 15 分 地 點 : 第 一 教 學 研 討 室 主 席 : 王 本 榮 校 長 出 席 人 員 : 詳 簽 到 單 記 錄 : 劉 琇 雅 壹 主 席 致 詞 二 十 週 年 校 慶 在 演 繹 人 員 及 校 慶 工 作 團 隊 幸 福 的 付 出 下, 終 於 圓 滿 完 成,

More information

一、单项共29题,每小题2分,共58分.

一、单项共29题,每小题2分,共58分. 2015 年 下 半 年 幼 儿 教 师 资 格 证 考 试 综 合 素 质 真 题 及 答 案 一 单 项 共 29 题, 每 小 题 2 分, 共 58 分. 在 每 小 题 列 出 的 四 个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是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请 用 2B 铅 笔 把 答 题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字 母 按 要 求 凃 黒 错 选. 多 选 或 未 选 均 无

More information

2015级“园林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5级“园林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6 级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一 调 研 目 的 和 意 义 ( 一 ) 行 业 发 展 的 社 会 背 景 (1) 国 际 基 本 情 况 目 前 国 际 建 筑 工 程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仍 然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的 预 测, 未 来 10 年 世 界 经 济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3% 根 据 美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附件一: 投 资 与 理 财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学 制 及 招 生 对 象 学 制 : 学 分 制, 基 本 学 制 三 年, 最 长 五 年 招 生 对 象 : 普 高 ( 中 职 ) 毕 业 生 二 培 养 目 标 与 培 养 规 格 本 专 业 旨 在 培 养 熟 练 掌 握 金 融 证 券 保 险 基 础 理 论 和 银 行 柜 台 业 务 操 作 核 算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理

More information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韩 城 市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专 业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核 心 课 程 建 设 计 划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校 重 点 建 设 专 业 工 业 与 民 用 专 业 项 目 组 编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核 心 课 程 建 设 计 划 一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课 程 建 设 的 现 状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课

More information

专业名称(中英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中英文);专业代码 动 画 专 业 ( 二 维 方 向 ) 课 程 体 系 框 架 图 课 程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数 ( 其 中 实 验 ) 开 课 学 期 设 课 目 的 ( 阐 述 该 课 程 在 培 养 学 生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体 育 或 美 育 的 作 用 在 课 程 体 系 中 与 前 后 课 程 的 关 系 ) 所 属 课 程 群 开 课 学 院 大 学 英 语 Ⅰ-Ⅳ 192 第 1-4

More information

視力保健 Q&A

視力保健 Q&A 近 視 問 題 Q&A 林 隆 光 莊 彩 莉 視 力 的 好 與 壞, 就 是 讓 孩 子 的 眼 睛 多 至 戶 外 運 動 目 前 日 常 生 活 讓 每 個 人 都 離 不 開 電 視 電 腦 手 機 等 螢 幕 讓 台 灣 學 生 平 均 約 在 8 歲 時 發 生 近 視, 比 歐 美 學 生 得 近 視 的 年 齡 早, 顯 示 國 內 近 視 年 齡 的 年 輕 化, 太 早 產 生

More information

個 人 所 得 税 非 居 住 者 購 買 持 有 出 售 日 本 的 房 地 產 時, 需 提 出 個 人 所 得 税 報 表, 繳 納 税 金 另 対 租 金 有 扣 繳 源 泉 税 之 場 合 Q1 非 居 住 者 是 指? 非 居 住 者 指 在 日 本 国 内 無 住 所, 而 至 現 在

個 人 所 得 税 非 居 住 者 購 買 持 有 出 售 日 本 的 房 地 產 時, 需 提 出 個 人 所 得 税 報 表, 繳 納 税 金 另 対 租 金 有 扣 繳 源 泉 税 之 場 合 Q1 非 居 住 者 是 指? 非 居 住 者 指 在 日 本 国 内 無 住 所, 而 至 現 在 非 居 住 者 的 税 金 關 於 非 居 住 者 的 日 本 房 地 產 税 金 回 答 個 人 所 得 税 印 紙 税 不 動 産 取 得 税 登 録 免 許 税 固 定 資 産 税 都 市 計 画 税 常 見 詢 問 Q&A 個 人 所 得 税 為 原 則 上 対 納 税 義 務 者 的 個 人 之 所 得 課 税 的 税 金 非 居 住 者 購 買 房 地 產, 収 取 租 金 時, 需 申

More information

(1) 所 謂 社 會 工 作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位 學 程, 是 指 有 開 設 下 列 15 學 科, 且 每 學 科 至 少 3 學 分 以 上, 總 計 45 學 分,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者 ; 該 15 學 科 列 示 如 下 : * 社 會 工 作

(1) 所 謂 社 會 工 作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位 學 程, 是 指 有 開 設 下 列 15 學 科, 且 每 學 科 至 少 3 學 分 以 上, 總 計 45 學 分,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者 ; 該 15 學 科 列 示 如 下 : * 社 會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新 制 Q&A 經 過 漫 長 的 討 論 和 研 議, 考 選 部 於 98 年 10 月 13 日 公 告 修 正 後 之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規 則, 不 僅 針 對 必 修 學 科 的 認 定, 改 為 15 學 科 45 學 分 之 標 準, 為 保 障 廣 大 社 工 夥 伴 之 權 益, 亦 訂 有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Q&A 4 6 6 7 10 11 13 17 18 21 24 32 36 5 19 23 27 28 30 32 36 44 45 46 46 2 1 1. (1) 6 6 (2) 7 2. (1) (2) 8 A. 7 B. 80 3 C. 1 3 D. (a) 9 (b) 2015 10 2012 6 1 1. (1) 20 12 13 (2) 1 A. 7 13 B. 4 1 1 14

More information

工 作 ; ( 二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全 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或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分

工 作 ; ( 二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全 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或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分 北 京 君 正 集 成 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北 京 君 正 集 成 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行 为, 提 高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质 量, 加 强 公 司 财 务 监 督,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监 控 机

More information

層負責明細表

層負責明細表 行 政 科 103 年 6 月 19 日 府 授 人 企 字 第 1030112693 號 函 查 項 目 內 容 承 人 股 長 一 警 察 制 度 一 警 察 制 度 之 釐 訂 及 解 釋 事 項 二 警 察 職 權 之 調 整 及 解 釋 事 項 副 會 機 關 二 警 察 服 制 一 有 關 警 察 服 制 事 項 擬 審 核 審 核 核 定 二 有 關 駐 衛 警 察 服 式 管 理 事

More information

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专 业 名 称 及 代 码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620103 二 招 生 对 象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校 毕 业 生 三 学 制 和 培 养 层 次 全 日 制 三 年,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四 培 养 目 标 与 基 本 要 求 1. 培 养 目 标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是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的 重

More information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明 光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会 计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英语专业(中英文)

英语专业(中英文) 英 语 专 业 课 程 体 系 框 架 图 课 程 类 别 学 时 数 ( 其 开 课 设 课 目 的 ( 阐 述 该 课 程 在 培 养 学 生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体 育 或 美 育 的 作 课 程 名 称 中 实 验 ) 学 期 用 在 课 程 体 系 中 与 前 后 课 程 的 关 系 ) 所 属 课 程 群 开 课 学 院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立 场 观 点 和 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1B2C431A9A1B2C438A6B8A977B4C1A46AB77CB2C43233B4C1ABCAADB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1B2C431A9A1B2C438A6B8A977B4C1A46AB77CB2C43233B4C1ABCAADB12E646F63> 高 雄 市 議 會 公 報 初 稿 第 1 屆 第 8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23 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出 版 目 錄 市 政 總 質 詢 及 答 覆 鍾 議 員 盛 有... 1 黃 議 員 天 煌...10 許 議 員 慧 玉...22 林 議 員 瑩 蓉...41 蔡 議 員 金 晏...55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 3 日 本 稿 僅 供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誰 來 救 救 我?-- 權 利 救 濟 壹 研 究 摘 要 :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想 了 解 透 過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的 設 計, 能 否 有 效 的 在 三 節 課 內 將 權 利 救 濟 的 基 本 律 概 念, 解 釋 清 楚 並 且 讓 學 生 能 在 生 活 中 印 證 因 此, 教 學 過 程 除 了 概 念 的 教 學 外, 必 須 準 備 社 會 時 事 案 例, 讓

More information

稅務局年報 - 人力資源

稅務局年報 - 人力資源 人 力 資 源 稅 務 局 組 織 圖 (2010 年 3 月 31 日 狀 況 ) 局 長 副 局 長 副 局 長 部 門 行 政 ( 技 術 事 宜 ) ( 執 行 事 務 ) 局 長 直 轄 科 第 一 科 第 二 科 第 三 科 第 四 科 總 務 科 助 理 局 長 助 理 局 長 助 理 局 長 助 理 局 長 助 理 局 長 上 訴 稅 務 處 理 及 覆 查 稅 務 處 理 收 稅

More information

6

6 5 6 OECD 7 8 9 10 11 年 年 年 令 力 律 令 行 令 令 見 兩 令 令 令 令 論 不 漏 不 廉 不 行 六 不 力 利 不 利 行 力 切 不 狀 不 立 留 不 離 不 不 例 輪 行 年 行 不 令 不 兩 行 不 不 利 力 利 令 離 令 不 令 不 領 令 離 離 年 不 離 年 利 理 行 利 利 不 不 說 六 隸 論 不 不 行 利 行 不 利 不 良

More information

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第 1 頁, 共 31 頁 政 府 處 理 少 子 化 問 題 應 有 之 策 略 與 作 法 提 高 生 育 率 之 探 討 組 長 : 黃 惠 靜 組 員 : 宣 大 平 楊 献 璋 宣 大 平 方 採 勤 李 惠 裕 蔣 銘 勳 摘 要 鑑 於 人 口 生 育 率 大 幅 下 降, 嚴 然 成 為 全 球 之 趨 勢, 我 國 更 成 為 生 育 率 最 低 的 國 家 之 一, 為 因 應

More information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2014 第 五 期 目 录 寄 望 首 语 特 稿 5 做 党 和 人 民 满 意 的 好 老 师 ------------------------------------- 习 近 平 9 教 育 部 教 师 工 作 司 负 责 人 就 教 育 部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高 校 师 德 建 设 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 答 记 者 问 11 推 动 教 师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培 养 让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动 物 科 学 专 业 课 程 体 系 框 架 图 课 程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数 ( 其 中 实 验 ) 开 课 学 期 设 课 目 的 ( 阐 述 该 课 程 在 培 养 学 生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体 育 或 美 育 的 作 用 在 课 程 体 系 中 与 前 后 课 程 的 关 系 ) 所 属 课 程 群 开 课 学 院 大 学 英 语 Ⅰ-Ⅳ 192 第 1-4 学 期 培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系统概述

第一章 系统概述 江 苏 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清 查 信 息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16 年 5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系 统 概 述... 3 1.1 简 介... 3 1.2 清 查 基 准 日 和 清 查 范 围... 3 1.3 清 查 工 作 要 求... 3 1.4 清 查 工 作 流 程... 4 1.5 固 定 资 产 盘 点... 4 1.6

More information

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江 苏 师 范 大 学 实 习 系 统 快 速 使 用 指 南 第 一 部 分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一 系 统 管 理 员 功 能 概 述 ( 教 务 处 管 理 人 员 ) 1. 初 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对 系 统 中 的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可 以 进 行 系 统 的 初 始 化 设

More information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Modern Ideas of Government Reform ...

Modern Ideas of Government Reform ... 现 代 政 府 改 革 理 念 与 澳 门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周 谭 陈 瑞 莲 澳 门 回 归 后, 市 民 对 澳 门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要 求 强 烈, 希 望 通 过 改 革 重 建 政 府 公 务 员 与 整 个 行 政 架 构 的 运 作 效 率, 使 社 会 走 向 开 放 与 透 明 政 府 也 希 望 通 过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赢 回 市 民 的 信 心 回

More information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More information

(35 )

(35 ) 2004 20 2004 19 2004 22 2004 21 2004 2656 2004 1973 (35 ) 2004 72 2005 29 ()() 2005 983 2005 23 2005 31 2005 28 2004 1927 2005 76 () 2005 1392 2005 907 2004 164 2004 27 2004 20 2004 7 16 1 2 3 4 5 6 7

More information

nbqw.PDF

nbqw.PDF 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More information

nbqw.PDF

nbqw.PDF 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CAD6B2E1B8C4D7EED6D5A3A8B4F8B1EDB8F1BCD3D2B3C2EBB0E6A3A9372E323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CAD6B2E1B8C4D7EED6D5A3A8B4F8B1EDB8F1BCD3D2B3C2EBB0E6A3A9372E3239>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 本 科 生 )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 本 科 生 ) 编 委 会 主 编 于 成 文 盛 佳 伟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丁 煦 生 尹 兆 华 龙 洋 史 立 伟 曲 涛 刘 晓 东 杜 振 民 杨 雄 何 进 宋 波 张 卫 冬 张 卫 钢 张 文

More information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市 人 社 发 2012 60 号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2012 年 秘 书 等 十 八 个 职 业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全 国 全 区 统 一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年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年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doc 南 工 (2015) 研 字 第 3 号 关 于 选 拔 2015 年 度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学 院 : 为 适 应 我 国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战 略 需 要, 加 快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的 培 养, 我 校 决 定 继 续 推 荐 和 选 拔 一 批 基 本 素 质 好 业 务 基 础 强 品 学 兼

More information

黔卫计发〔2015〕64号(两单位)(人事处)(上网版)

黔卫计发〔2015〕64号(两单位)(人事处)(上网版)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黔 卫 计 发 2015 64 号 关 于 2015 年 度 全 省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安 排 的 意 见 各 市 自 治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贵 安 新 区 卫 生 和 人 口 计 生 局 党 工 委 政

More information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摘 要 生 理 期 開 始 到 年 期 結 束 之 中, 有 很 多 女 性 會 面 對 自 己 不 同 的 困 擾, 而 男 性 們 對 於 女 性 的 生 理 期 更 是 充 滿 了 許 多 的 疑 惑 與 誤 解 本 實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摘 要 生 理 期 開 始 到 年 期 結 束 之 中, 有 很 多 女 性 會 面 對 自 己 不 同 的 困 擾, 而 男 性 們 對 於 女 性 的 生 理 期 更 是 充 滿 了 許 多 的 疑 惑 與 誤 解 本 實 金 門 地 區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動 物 與 醫 學 學 科 組 別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作 品 名 稱 :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關 鍵 詞 : 金 門 青 少 年 生 理 期 問 卷 調 查 編 號 :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20.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20.doc 汕 大 医 [2006] 72 号 印 发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十 一 五 发 展 规 划 ( 修 订 稿 ) 的 通 知 学 院 各 单 位 : 为 适 应 形 势 发 展 的 需 要, 现 对 汕 大 医 [2006]58 号 文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十 一 五 发 展 规 划 进 行 修 订, 并 经 院 务 会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More information

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doc

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doc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项 目 鞋 类 设 计 与 工 艺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二 〇 一 〇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专 业 名 称...1 二 招 生 对 象 学 制 与 毕 业 要 求...1 ( 一 ) 招 生 对 象...1 ( 二 ) 基 本 学 制...1 ( 三 ) 毕 业 要 求...1 三 培 养 目 标 及 规 格...1 ( 一 ) 培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拓 展 岗 位 ( 群 ) 1. 餐 厅 服 务 岗 位 群 在 大 中 型 餐 饮 企 业 星 级 饭 店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服 务 的 有 关 工 作, 如 服 务 员 点 菜 师 茶 艺 师 咖 啡 师 调 酒 师 等 2. 食 品 加 工 岗 位 群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 二 ) 拓 展 岗 位 ( 群 ) 1. 餐 厅 服 务 岗 位 群 在 大 中 型 餐 饮 企 业 星 级 饭 店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服 务 的 有 关 工 作, 如 服 务 员 点 菜 师 茶 艺 师 咖 啡 师 调 酒 师 等 2. 食 品 加 工 岗 位 群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广 东 食 品 药 品 职 业 学 院 餐 饮 管 理 2016 级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专 业 名 称 : 餐 饮 管 理 专 业 代 码 :640201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或 三 校 生 ( 职 高 中 专 技 校 毕 业 生 ) 学 制 : 三 年 全 日 制 高 职 学 历 : 专 科 第 一 部 分 主 体 部 分 一 培 养 目 标 为 大 中 型 餐 饮 企

More information

選 擇 食 物 準 則... 28 彈 性 節 食... 30 選 擇 綠 燈 烹 調 法... 30 富 含 維 他 命 的 食 物... 31 肝 病 的 自 然 食 療 32 護 肝 謬 誤 Q&A... 34 肝 炎 患 者 多 食 糖 才 能 更 好 地 保 護 肝 臟?... 34 乙

選 擇 食 物 準 則... 28 彈 性 節 食... 30 選 擇 綠 燈 烹 調 法... 30 富 含 維 他 命 的 食 物... 31 肝 病 的 自 然 食 療 32 護 肝 謬 誤 Q&A... 34 肝 炎 患 者 多 食 糖 才 能 更 好 地 保 護 肝 臟?... 34 乙 目 錄 慢 生 活. 健 康. 幸 福... 3 序... 4 你 我 身 邊 的 肝 病 10 肝 病 預 警 訊 號... 12 肝 病 基 本 常 識... 14 典 型 症 狀... 16 易 損 害 肝 臟 的 因 素... 19 肝 病 產 生 的 外 因 與 內 因... 21 肝 病 的 中 醫 辨 證 治 療... 25 正 虛 邪 留 型... 25 濕 熱 中 阻 型... 25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1 年 度 2013 编 号 专 业 类 别 课 程 类 型 课 程 类 别 计 算 机 理 论 实 践 一 体 化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肇 庆 市 农 业 学 校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立 项 申 报 书 课 程 名 称 : Flash 二 维 动 画 制 作 与 应 用 所 属 专 业 : 计 算 机 课 程 负 责 人 : 张 玉 茹 申 报 日 期 : 2013 年 9 月 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改進教學報告 1

Microsoft Word - 改進教學報告 1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 攝 影 與 生 活 美 學 自 編 教 材 - 實 驗 ( 習 ) 手 冊 *********************** 計 畫 編 號 : 教 改 進 100B 042 計 畫 類 別 : (A) 教 具 研 發 或 改 良 (B) 網 路 教 材 ( 含 軟 體 設 計 )

More information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计 算 机 与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Windows 7 + Office 2010) ( 供 基 础 医 学 临 床 医 学 中 医 学 预 防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护 理 学 药 学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信 息 管 理 与 信 息 系 统 专 业 汉 民 族 本 专 科 班, 分 级 教 学 C 级 班 使 用 ) (2014 年 2 月 修 订 讨 论 稿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和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及 要 求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商 务 标 标 书 格 式 技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和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及 要 求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商 务 标 标 书 格 式 技 潍 坊 滨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教 创 新 区 部 分 道 路 绿 化 覆 盖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发 包 人 : 潍 坊 滨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招 标 人 : 潍 坊 滨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2016 年 8 月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银川一职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学计划

银川一职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学计划 银 川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电 子 工 程 部 现 代 物 流 专 业 2013 级 实 施 性 教 学 计 划 ( 专 业 代 码 :121900) 一 招 生 对 象 与 学 制 招 生 对 象 :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制 : 全 日 制 3 年 (2+1, 第 五 六 学 期 顶 岗 实 习 ) 采 用 2+1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即 两 年 在 校 学 习, 第 三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5\300\250\305\255\367\250|Q&A.docx)

(Microsoft Word - \245\300\250\305\255\367\250|Q&A.docx) 問 題 母 乳 哺 育 Q&A 說 明 1 醫 院 如 何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本 院 全 面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的 目 的 是 促 進 親 子 間 感 情 互 動 提 高 哺 餵 母 乳 的 成 功 率 讓 新 手 父 母 能 更 熟 悉 寶 寶 的 生 活 作 息 與 需 求, 學 習 如 何 照 顧 寶 寶 護 理 師 會 主 動 到 病 室 協 助 與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2006 年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 各 奖 次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一 等 奖 (36 篇 ) 创 新 文 件 教 与 学 的 探 索 金 坛 市 教 研 室 王 志 忠 对 高 中 信 息 技 术 选 修 模 块 数 据 管

附 件 : 2006 年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 各 奖 次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一 等 奖 (36 篇 ) 创 新 文 件 教 与 学 的 探 索 金 坛 市 教 研 室 王 志 忠 对 高 中 信 息 技 术 选 修 模 块 数 据 管 关 于 2006 年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的 通 报 各 市 教 育 局 教 研 室 ( 教 研 中 心 教 科 院 ): 根 据 我 室 关 于 组 织 举 办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论 文 评 比 等 活 动 的 通 知 ( 苏 教 研 2006 26 号 ) 的 精 神, 我 们 组 织 评 委 对 各 市 上 报

More information

四維段1135地號私有土地提供本府施作青青草園未滿3年期限產權移轉建屋事宜協調會議紀錄

四維段1135地號私有土地提供本府施作青青草園未滿3年期限產權移轉建屋事宜協調會議紀錄 澎 湖 縣 政 府 辦 理 澎 湖 縣 大 倉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園 區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使 用 土 地 第 2 次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一 事 由 : 澎 湖 縣 大 倉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園 區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使 用 土 地 公 聽 會 二 開 會 日 期 :101 年 3 月 20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三 地 點 : 白 沙 鄉 大 倉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省教育评估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抽检现场考察

2014年省教育评估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抽检现场考察 汉 语 言 文 学 专 业 实 验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 部 分 ) 秘 书 实 务 实 践 教 学 大 纲 一 实 践 教 学 目 标 秘 书 实 务 实 践 课 程 以 职 业 岗 位 能 力 为 指 导 思 想, 采 取 工 学 结 合 的 教 学 模 式, 通 过 该 课 程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本 职 业 岗 位 必 需 的 基 本 理 论, 使 学 生 具 备 文 书

More information

歷史與組織管理

歷史與組織管理 歷 史 與 組 織 管 理 第 三 組 授 課 教 師 : 邱 文 志 博 士 組 長 : 四 英 三 甲 39651018 何 巧 莉 組 員 : 四 英 三 甲 39651015 洪 永 朋 四 英 三 甲 39651019 林 瑩 四 英 三 甲 39651023 呂 洛 頡 四 英 三 甲 39651032 張 詠 茹 四 英 三 甲 39651036 林 書 辰 目 錄 第 壹 章 課 程

More information

台北市華江國小96學年度教學成果彙編

台北市華江國小96學年度教學成果彙編 自 然 心 體 驗 (103 上 ) ~ 臺 北 市 華 江 國 小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成 果 彙 編 ~ 四 年 級 教 學 團 隊 : 陳 姝 蓉 朱 玉 真 江 美 玲 呂 宛 倫 吳 瓊 慧 張 芝 綺 壹 主 題 名 稱 : 自 然 心 體 驗 貳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者 : 朱 玉 真 老 師 陳 姝 蓉 老 師 參 教 學 對 象 : 四 年 級 學 生 肆 教 學 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A67EBF44AAF9BEC7A5CDA5D3BDD0A8D3BB4FA4C9C5AAA46ABEC7AED5B07C512641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A67EBF44AAF9BEC7A5CDA5D3BDD0A8D3BB4FA4C9C5AAA46ABEC7AED5B07C5126412E646F6378> 2016 年 澳 門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升 讀 大 學 校 院 Q&A 項 目 問 題 回 覆 1. 申 請 報 名 1-1. 澳 門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升 學 需 具 備 什 麼 資 格? 申 請 學 生 於 報 名 時 需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註 規 定, 除 需 持 有 澳 門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資 格 外, 另 需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港

More information

2 A 1 A 2 B B - 16 -

2 A 1 A 2 B B - 16 - Word2013/2010/2007 5A 1. 31 Word 12 2 1 A B 1.25 2-15 - 2 A 1 A 2 B B - 16 - 1. 1. Tab Space Tab 23 2. 2. 3. 664 40-17 - 2 Word2013 5A 2. 1 Word2010 2007 Word2013 Office.com - 18 - l 5A 3. Word2013 3 Word2010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8年度高職學生優良書籍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成果報告目錄

臺北市98年度高職學生優良書籍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成果報告目錄 臺 北 市 102 年 度 高 職 學 生 優 良 書 籍 心 寫 競 賽 目 錄 目 錄 壹 比 賽 辦 法...1 貳 與 參 加 學 生 成 績 評 語 一 覽 表 ( 以 參 加 別 及 成 績 排 序 )...8 一 小 說... 8 二 散 文... 15 三 傳 記 新 詩... 20 四 漫 畫 綜 合... 24 參 評 審 人 員 一 覽 表...28 肆 參 加 件 數 比 率

More information

桃園縣中小學98年度教師創意教學獎工作坊

桃園縣中小學98年度教師創意教學獎工作坊 果 然 健 康 in 龍 源 主 要 領 域 : 健 康 與 體 育 參 賽 者 姓 名 : 羅 玫 玲 黃 美 華 廖 靜 君 劉 秀 琴 邱 欣 怡 學 校 名 稱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龍 源 國 民 小 學 壹 創 意 教 學 背 景 說 明 : 許 多 食 物 都 含 有 危 害 身 體 健 康 的 人 工 素 色, 舉 凡 飲 料 蜜 餞 餅 乾 零 食 麵 食 蛋 糕 冰 淇 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调 研 目 的... 1 二 调 研 时 间... 1 三 调 研 范 围... 2 ( 一 ) 行 业 政 策 调 研... 2 ( 二 ) 行 业 基 层 单 位 调 研... 3 ( 三 ) 学 校 调 研... 3 ( 四 ) 学 生 调 研... 4 四 调 研 统 计 分 析

目 录 一 调 研 目 的... 1 二 调 研 时 间... 1 三 调 研 范 围... 2 ( 一 ) 行 业 政 策 调 研... 2 ( 二 ) 行 业 基 层 单 位 调 研... 3 ( 三 ) 学 校 调 研... 3 ( 四 ) 学 生 调 研... 4 四 调 研 统 计 分 析 自 治 区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学 校 建 设 材 料 社 区 法 律 服 务 专 业 社 区 矫 正 方 向 行 业 人 才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重 点 建 设 专 业 : 社 区 法 律 服 务 专 业 2015 年 4 月 4 日 目 录 一 调 研 目 的... 1 二 调 研 时 间... 1 三 调 研 范 围... 2 ( 一 ) 行 业 政 策 调 研...

More information

城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城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提 高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质 量 研 究 城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研 究 上 海 教 科 院 智 力 开 发 研 究 所 课 题 组 2008 年 11 月 目 录 一 城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主 要 成 就... 2 ( 一 ) 城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基 本 情 况... 2 ( 二 ) 城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敬

More information

Post-Secondary Student Summer Internship Programme 2016_Chi

Post-Secondary Student Summer Internship Programme 2016_Chi 運 輸 署 2016 年 度 專 上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計 劃 一 般 要 求 申 請 人 必 須 為 (a)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以 及 (b) 於 2015/16 及 2016/17 學 年 在 本 地 或 海 外 專 上 院 校 攻 讀 全 日 制 經 評 審 專 上 課 程 ( 註 : 2016 年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申 請 恕 不 考 慮 ) 薪

More information

1. 向 報 名 的 學 員 宣 導 為 避 免 政 府 資 源 浪 費, 請 假 次 數 請 勿 超 過 2 次 2. 向 已 進 行 2 次 課 程 的 學 員 進 行 意 見 回 饋 調 查, 了 解 課 程 內 容 難 度 是 否 符 合 學 員 期 待, 並 期 望 下 一 年 度 開 設

1. 向 報 名 的 學 員 宣 導 為 避 免 政 府 資 源 浪 費, 請 假 次 數 請 勿 超 過 2 次 2. 向 已 進 行 2 次 課 程 的 學 員 進 行 意 見 回 饋 調 查, 了 解 課 程 內 容 難 度 是 否 符 合 學 員 期 待, 並 期 望 下 一 年 度 開 設 臺 南 市 2016 全 民 學 區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ㄧ 目 標 : ( 一 ) 加 強 市 民 資 訊 能 力, 打 造 南 市 資 訊 環 境 ( 二 ) 結 合 學 校 社 區 力 量, 共 同 營 造 學 習 型 態 社 會 ( 三 ) 提 升 本 市 市 民 E 化 能 力, 以 縮 短 城 鄉 數 位 落 差, 進 而 與 國 際 接 軌 二 辦 理 單 位 : ( 一 ) 主

More information

使用手册

使用手册 MES 医 学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使 用 手 册 重 庆 聚 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一 产 品 概 述... 3 二 使 用 功 能 ( 前 台 )... 4 ( 一 ) 题 库... 4 ( 二 ) 任 务 考 试... 4 ( 三 ) 模 拟 自 测... 6 ( 四 ) 组 卷 练 习... 7 ( 五 ) 题 库 检 索... 9 ( 六 ) 在

More information

经济与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经济与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 业 课 程 体 系 框 架 图 课 程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数 ( 其 中 实 验 ) 开 课 学 期 设 课 目 的 ( 阐 述 该 课 程 在 培 养 学 生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体 育 或 美 育 的 作 用 在 课 程 体 系 中 与 前 后 课 程 的 关 系 ) 所 属 课 程 群 开 课 学 院 大 学 英 语 I-IV 192 第 1-4 学 期 培 养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67EB2C438A6B8ACF9B875B9B5A448ADFBBAC2B8D5C2B2B3B9A15DA5BBC2B2B3B9A477BA49A4EEB3F8A657A15E>

<4D F736F F D A67EB2C438A6B8ACF9B875B9B5A448ADFBBAC2B8D5C2B2B3B9A15DA5BBC2B2B3B9A477BA49A4EEB3F8A657A15E> 類 別 編 號 1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聘 用 研 究 員 1. 統 籌 臺 北 市 經 貿 交 流 投 資 服 務 與 招 商 推 展 事 務 2. 本 市 科 技 產 業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網 絡 建 立 與 推 動 等 相 關 事 務 規 劃 執 行 事 宜 工 作 內 容 3. 臺 北 市 科 技 產 業 廠 商 服 務 交 流 等 聯 繫 協 調 整 合 與 執

More information

www.fupingjiazheng.com / 2013 年 7 月 刊 2 卷 首 语 卷 首 语 小 时 候, 远 在 外 地 的 我 唱 着 我 爱 北 京 天 安 门, 天 安 门 上 太 阳 升, 憧 憬 着 将 来 有 一 天 能 亲 眼 目 睹 紫 禁 城 的 金 碧 辉 煌 200

www.fupingjiazheng.com / 2013 年 7 月 刊 2 卷 首 语 卷 首 语 小 时 候, 远 在 外 地 的 我 唱 着 我 爱 北 京 天 安 门, 天 安 门 上 太 阳 升, 憧 憬 着 将 来 有 一 天 能 亲 眼 目 睹 紫 禁 城 的 金 碧 辉 煌 200 目 录 ⅠCONTENTS 1 www.fupingjiazheng.com 总 第 109 期 卷 首 语 卷 首 语 02 富 平 家 政 专 题 绿 色 家 政 拒 绝 餐 桌 上 的 浪 费 03 富 平 家 政 故 事 门 店 地 址 及 联 系 方 式 安 贞 店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路 20 号 院 3 号 楼 801 室 64420707 64411010 海 淀 店 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人 事 部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通 知 ( 人 发 2001 124 号 ) 2.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2 9 号 ) 3. 关

目 录 1. 人 事 部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通 知 ( 人 发 2001 124 号 ) 2.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2 9 号 ) 3. 关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2015 年 4 月 2 日 目 录 1. 人 事 部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通 知 ( 人 发 2001 124 号 ) 2.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2 9 号 ) 3.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封 面 聲 明 書 此 本 備 審 資 料 之 製 作, 全 部 內 容 文 字 由 個 人 撰 寫, 推 薦 函 也 得 到 推 薦 老 師 的 許 可, 圖 文 設 計 編 排 由 個 人 獨 立 完 成 整 體 編 排 內 容 及 獎 狀 事 蹟, 切 確 屬 實 學 生 XXX 筆 雖 然 以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未 能 在 第 一 階 段, 順 利 進 入 南 華, 但 我 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30353235B77CC4B3ACF6BFFD2DB0D3B77EC2B2B3F8C2BEBAD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30353235B77CC4B3ACF6BFFD2DB0D3B77EC2B2B3F8C2BEBAD82E646F63>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100 學 年 度 商 業 類 科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商 業 簡 報 職 種 競 賽 規 則 修 訂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5 日 2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整 貳 地 點 : 豐 原 高 商 圖 書 館 一 樓 參 主 席 : 潘 教 授 偉 華 肆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如 簽 到 表

More information

ebook42-13

ebook42-13 13 Excel E x c e l 13 Excel 133 E x c e l 13.1 1 E x c e l 2 X Y y x 12 1 7 1 3 134 Excel 2000 13-1 13-2 13-1 13-2 4 E x c e l 1) E x c e l 3 2) E x c e l 13 Excel 135 3) 1 13-3 Microsoft Excel 4) 13-3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山 东 地 税 智 慧 党 建 平 台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日 照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办 人 : 代 理 机 构 : 日 照 路 达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3

More information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2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 2. 3. 4. 1. 2. 1. 2. 3. NGO 15 16 17 100 9 17 8 16 7 15 6 14 5 13 4 12 3 11 2 10 1 18 1. 6. 2. 7. 3. 4. 5. 1. 5. 2. 6. 3. 4. 1. 5. 2. 3. 4. 19 1. 2. 3. 4. 5. 6. 7. 8. 1.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招 标 函... 3 二 投 标 须 知... 3 2.1 招 标 人... 3 2.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4 2.3 投 标 内 容 要 求... 4 2.3.1 总 体 要 求... 4 2.3.2 技 术 需 求... 4 2.4 投 标 的 费 用... 5 2.

目 录 一 招 标 函... 3 二 投 标 须 知... 3 2.1 招 标 人... 3 2.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4 2.3 投 标 内 容 要 求... 4 2.3.1 总 体 要 求... 4 2.3.2 技 术 需 求... 4 2.4 投 标 的 费 用... 5 2.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营 改 增 业 务 系 统 改 造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2016.05 1 / 11 目 录 一 招 标 函... 3 二 投 标 须 知... 3 2.1 招 标 人... 3 2.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4 2.3 投 标 内 容 要 求... 4 2.3.1 总 体 要 求... 4 2.3.2 技 术 需 求... 4 2.4 投 标 的 费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为 了 让 您 的 首 饰 亮 洁 如 新 无 论 是 自 己 因 为 中 意 而 去 购 买 的 首 饰, 还 是 从 很 重 要 的 人 那 里 收 到 的 首 饰, 为 了 您 所 珍 爱 的 首 饰 能 够 亮 洁 如 新, 我 们 制 作 了 这 本 保 养 手 册 懂 得 珍 爱, 是 一 件 非 常 了 不 起 的 事 情 对 一 件 事 物 永 远 保 有 当 初 的 爱 恋, 会

More information

企 业 的 网 络 调 研 岗 位 网 络 营 销 网 站 推 广 电 子 商 务 对 外 贸 易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网 络 客 户 服 务 与 销 售 等 工 作 岗 位 ; 电 子 商 务 网 店 的 经 营 管 理 岗 位 ; 企 事 业 单 位 网 络 信 息 分 析 与 行

企 业 的 网 络 调 研 岗 位 网 络 营 销 网 站 推 广 电 子 商 务 对 外 贸 易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网 络 客 户 服 务 与 销 售 等 工 作 岗 位 ; 电 子 商 务 网 店 的 经 营 管 理 岗 位 ; 企 事 业 单 位 网 络 信 息 分 析 与 行 附 件 3. 广 东 食 品 药 品 职 业 学 院 连 锁 经 营 管 理 专 业 2016 级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三 年 制 ) 专 业 名 称 : 连 锁 经 营 管 理 专 业 专 业 代 码 :630604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或 三 校 生 ( 职 高 中 专 技 校 毕 业 生 ) 学 制 : 三 年 全 日 制 高 职 学 历 : 专 科 第 一 部 分

More information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十三).doc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十三).doc ................................................ WTO......... I ............... II 12 ! 1991 19 excel word 20 21 12 400 2 2003 1 60 70 1 18 70 2 18 60 3 21 50 4 24 50 5 26 50 1 155 150 2

More information

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

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 黔 联 通 2015 53 号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省 民 营 经 济 组 织 工 程 会 计 农 业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专 项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人 社 局 工 商 联, 贵 安 新 区 党 工 委 政 治 部, 各 商 ( 协 ) 会, 各 有 关 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icrosoft Word - 實 務 工 作 坊 國 中 小 與 高 中 職 ( 五 ) 性 別 教 育 師 生 共 同 創 造 的 課 堂 高 中 職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之 行 動 研 究 張 明 敏 ( 國 立 竹 北 高 中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7 日 C- 甲 -37 性 別 教 育 師 生 共 同 創 造 的 課 堂 高 中 職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CEF7C3F1B7A2A1B232303135A1B33238BAC5A3A9CEF7B3C7C7F8D2BDC1C6BEC8D6FAB0ECB7A85FB6A8B8E55F31322D385F32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CEF7C3F1B7A2A1B232303135A1B33238BAC5A3A9CEF7B3C7C7F8D2BDC1C6BEC8D6FAB0ECB7A85FB6A8B8E55F31322D385F325F2E646F63> 西 民 发 2015 28 号 各 相 关 单 位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 现 将 西 城 区 社 会 救 助 对 象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1 -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政 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北 京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七)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七) ..................... 2001 2005... 2001 2005......... I ... 2001........................... II ............ 2001 (MPA)......... 2002... 2000......... III .................. 2001... 2001... 2001 IV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A55FA5ABA5DFA6A8A55CB0AAAFC5A4A4BEC7A46AA8C6B04F3939A67EABD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A55FA5ABA5DFA6A8A55CB0AAAFC5A4A4BEC7A46AA8C6B04F3939A67EABD72E646F63> 臺 北 市 立 成 功 高 級 中 學 大 事 記 99 年 1 月 大 事 記 990105 98 年 度 教 育 部 建 置 中 小 學 優 質 化 均 等 數 位 教 育 環 境 計 畫, 本 校 獲 補 助 2 項 專 案 : 高 中 職 電 腦 教 室 更 新 及 建 置 班 級 e 化 教 學 設 備 專 案 654 萬 元 建 置 高 中 職 多 媒 體 互 動 教 師 學 習 中 心

More information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 乌 海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6)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1 主 要 成 就 和 经 验... 1 2 学 校 概 况... 7 3 办 学 基 本 信 息... 11 3.1 学 校 定 位... 11 3.2 办 学 规 模... 11 3.3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12 4 学 生 发 展... 15 4.1

More information

二 本 课 程 实 验 的 基 础 知 识 本 课 程 实 验 是 建 立 在 传 统 财 务 会 计 基 础 之 上, 对 一 些 新 出 现 有 特 殊 性 打 破 一 般 传 统 会 计 观 念 且 必 须 处 理 的 业 务 进 行 反 映 和 控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它 与 传 统 财

二 本 课 程 实 验 的 基 础 知 识 本 课 程 实 验 是 建 立 在 传 统 财 务 会 计 基 础 之 上, 对 一 些 新 出 现 有 特 殊 性 打 破 一 般 传 统 会 计 观 念 且 必 须 处 理 的 业 务 进 行 反 映 和 控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它 与 传 统 财 前 言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课 程 实 验 指 导 书 主 撰 人 : 彭 晓 洁 主 审 人 : 作 为 一 门 经 济 管 理 学 科, 会 计 学 具 有 技 术 性 和 社 会 性 双 重 属 性 由 会 计 学 的 技 术 客 观 性 要 求 所 决 定, 在 高 等 学 校 的 会 计 教 学 中, 一 定 要 注 重 对 学 生 会 计 实 践 能 力 的 培 养 高 级 财 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相 关 政 策... 1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1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4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9 二 规 章 制 度... 15

目 录 一 相 关 政 策... 1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1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4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9 二 规 章 制 度... 15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公 共 计 算 机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省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申 报 支 撑 材 料 目 录 一 相 关 政 策... 1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办 法... 1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4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More information

序 号 洲 国 家 孔 ( ) 名 称 孔 / 合 作 校 11 非 洲 利 比 里 亚 利 比 里 亚 孔 子 孔 2 长 沙 理 工 大 2015.4-2016.4 12 非 洲 马 达 加 斯 加 13 非 洲 马 里 14 非 洲 纳 米 比 亚 15 非 洲 南 非 16 非 洲 南 非

序 号 洲 国 家 孔 ( ) 名 称 孔 / 合 作 校 11 非 洲 利 比 里 亚 利 比 里 亚 孔 子 孔 2 长 沙 理 工 大 2015.4-2016.4 12 非 洲 马 达 加 斯 加 13 非 洲 马 里 14 非 洲 纳 米 比 亚 15 非 洲 南 非 16 非 洲 南 非 序 号 洲 国 家 孔 ( ) 名 称 2015 年 上 半 年 赴 孔 ( ) 志 愿 者 岗 位 信 息 表 孔 / 合 作 校 1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亚 阿 德 莱 德 大 孔 子 孔 1 山 东 大 2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亚 3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亚 4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亚 5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亚 6 非 洲 安 哥 拉 7 非 洲 博 茨 瓦 纳 8 非

More information

湖北省残疾人抽样数据分析报告(简版)

湖北省残疾人抽样数据分析报告(简版) 湖 北 省 残 疾 人 抽 样 数 据 分 析 报 告 ( 简 版 ) 湖 北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监 测 工 作 办 公 室 2013 年 5 月 导 言 根 据 全 国 残 疾 人 状 况 监 测 方 案, 湖 北 省 残 疾 人 监 测 的 目 的 非 常 明 确, 即 通 过 监 测,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地 掌 握 残 疾 人 的 变 化 情 况, 为 相 关 政 策 规 划

More information

AR b.DOC

AR b.DOC 00 2 3 4 5 6 2003 8 21 [2003]100 9 1 40000 100 5 9 16 125936 7 8 9 10 2004 3 1 2,264,000 190,952 0.566% 397736000 3 2,470 11 12 MBA 13 14 15 16 17 2003 8 126044480 74.94% 00 00 00 00 00 2004 5 22 200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313131325FB1D0AE76ADFBC342A874B2CEADD7A5BFB6F1B3F8AA60B74EA8C6B6B54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313131325FB1D0AE76ADFBC342A874B2CEADD7A5BFB6F1B3F8AA60B74EA8C6B6B548> 教 育 部 全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系 統 開 放 修 正 填 報 注 意 事 項 20131122H 壹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一 修 正 填 報 時 間 :102 年 11 月 25 日 17:00 止, 修 正 填 報 結 束 後, 將 不 再 開 放 異 動 資 料, 並 進 行 資 料 匯 出 作 業 二 常 見 問 答 (Q&A) 與 操 作 說 明 下 載 位 置 : 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doc

Microsoft Word - 12.doc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教 人 师 2016 12 号 关 于 做 好 苏 州 市 2016 年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区 教 育 局 (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 市 有 关 局 ( 公 司 ),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市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部 署, 为 进 一 步 认 真 落

More information

第壹拾篇

第壹拾篇 - 目 次 - 目 次 表 目 次... 1 圖 目 次... 1 凡 例... 1 本 鎮 宗 教 禮 俗 篇 大 事 記... 1 緒 論... 1 第 一 章 宗 教 亯 伖... 3 第 一 節 傳 統 民 間 宗 教... 3 第 二 節 天 主 教 與 基 督 教... 31 第 三 節 日 本 神 社... 35 第 二 章 風 俗 習 慣... 38 第 一 節 歲 時 禮 俗...

More information

• 镇 江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工 作 报 告 镇 江 是 一 座 有 着 3000 多 年 历 史 的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在 历 史 上, 镇 江 以 其 江 河 交 汇 的 独 特 区 位 优 势 和 城 市 山 林 的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承 南 北 文 化 之 交 融, 启 锦 绣 江 南 之 先 声, 成 为 长 江 下 游 的 重 要 商

More information

eZiosuite

eZiosuite 网络教学平台教师简明使用手册 Version 9.0 得实信息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编制 2015年10月 目录 前期准备... 3 用户登录... 3 网络课程的建设... 4 第一步 编辑课程基本信息 老师... 4 第二步 编辑课程结构... 5 第三步 上传课程资源... 7 第四步 建设课程内容... 8 第五步 建设作业和试卷... 13 第六步 交流互动设计... 16 第七步 开展网络教学...

More information

《人员招聘与任用》

《人员招聘与任用》 人 员 招 聘 与 任 用 课 程 整 体 教 学 设 计 ( 03~ 04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 课 程 名 称 : 人 员 招 聘 与 任 用 所 属 系 部 : 管 理 系 制 定 人 : 合 作 人 : 王 舜 华 张 桂 清 张 俊 娜 制 定 时 间 : 03 年 0 月 河 北 政 法 职 业 学 院 课 程 整 体 教 学 设 计 一 课 程 基 本 信 息 课 程 名 称 :

More information

39 5 188 44 7 33 100% 5 16 ISO 9001 5 11 30 1920 11 15 800 1 6 9 30 3

39 5 188 44 7 33 100% 5 16 ISO 9001 5 11 30 1920 11 15 800 1 6 9 30 3 2013 16 2020 2013 2020 96 85. 6 8% 67 66 59 2258 8 23 33 30 60 39 5 188 44 7 33 100% 5 16 ISO 9001 5 11 30 1920 11 15 800 1 6 9 30 3 40 6 4 2 19 2013 25 3 13 2013 2014 5 2013 2013 2013 6 1 24 3 1 500 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 3 4 9 2007 5 6 7 8 9 2009 3,016,983 13.41% 157,507 54.13% 158,437 55.48% 77,094 70.79% 10 ISO MBA 2008 14 11 12 % 13 % %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009 22 2009-06-30 2008-12-31 2009-06-30 2008-12-31

More information

98上課程計畫最終.doc

98上課程計畫最終.doc 1 目 錄 壹 學 校 課 程 計 畫 審 查 表 2 貳 課 程 計 畫 3 一 依 據 3 二 目 的 3 三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3 四 九 十 八 學 年 各 領 域 小 組 名 單 3 五 背 景 分 析 (SWOTS) 4 六 學 校 教 育 願 景 與 目 標 6 七 各 學 習 領 域 教 材 一 覽 表 6 八 各 年 級 學 習 領 域 節 數 分 配 表 7 九 學 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E5BFF3BCAFCDC5BDF0C8DAD2B5CEF1D6D0D0C432303135C4EAB6C8D3A6BDECB1CFD2B5C9FAD5D0C6B8C6F4CAC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E5BFF3BCAFCDC5BDF0C8DAD2B5CEF1D6D0D0C432303135C4EAB6C8D3A6BDECB1CFD2B5C9FAD5D0C6B8C6F4CAC2>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中 心 2016 年 度 校 园 招 聘 启 事 五 矿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五 矿 资 本 ), 成 立 于 1999 年, 是 中 央 直 管 的 44 家 国 有 重 要 骨 干 企 业 之 一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91.09 亿 元 2010 年, 中 国 五

More information

济南延安培训学校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可以考高级会计师吗?或

济南延安培训学校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可以考高级会计师吗?或 济 南 延 安 培 训 学 校 经 济 师 审 计 师 统 计 师 可 以 考 高 级 会 计 师 吗? 或 www.hpfwp.com http://www.hpfwp.com 济 南 延 安 培 训 学 校 经 济 师 审 计 师 统 计 师 可 以 考 高 级 会 计 师 吗? 或 数 据 库 应 用 高 职 论 文 央 求 : Drefeelweaver MX 2004 网 页 制 作 FrontPgetting

More information

11.doc

11.doc - 1-201311 2013 2012 - 2-1000 300500 2012 2012 400 2012 Word 2013410 123 7780148 375324520@qq.com 2013 2013314-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More information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1-2-3 2-2-1 - 1-2-5 2-2-4 3-2-4 1. 2. 3 80 1. 1-1 2. 2-1 (. ) 3-1 4-1 5-1 2-2-2 1. 78/7/1 2. 79/9 3. 88/9 1-1 2-1 4-1 2-1 1. 2. ( ) 3.--- (1) (2) (3) (4) --- 1. 1. ( ) 2. (.) 1. 2. 3. 20 20 40 5-1

More information

大中城市治安区域防范

大中城市治安区域防范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231.25 4 460 2004 8 1 2004 8 1 1 1 000 ISBN 7-204-05936-0/D 116 592.00 ( 16.00 ) ...1...15...35...38...40...43...50...56...61...64...66...77 I ...80...85...87...95...97...99...101...104...126...127...132...138...143...187

More information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105 年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資 訊 Q&A 詳 細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閱 105 年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Q1. 就 讀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有 何 優 勢? 和 其 他 研 究 所 的 不 同? A1:( 一 ) 本 校 教 專 學 程 為 全 國 唯 一 公 費 生 培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