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1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4 一 供 应 商 资 格...5 二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5 三 采 购 项 目 商 务 要 求...7 第 三 部 分 谈 判 须 知 一 说 明 二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1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4 一 供 应 商 资 格...5 二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5 三 采 购 项 目 商 务 要 求...7 第 三 部 分 谈 判 须 知 一 说 明 二"

Transcription

1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GDHZSS0520LG03 采 购 单 位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2014 年 5 月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1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4 一 供 应 商 资 格...5 二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5 三 采 购 项 目 商 务 要 求...7 第 三 部 分 谈 判 须 知 一 说 明 二 谈 判 文 件 三 谈 判 报 价 四 谈 判 保 证 金 五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六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七 谈 判 步 骤 八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九 签 订 合 同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书 格 式 第 五 部 分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一 自 查 表 二 资 格 性 文 件 三 商 务 部 分 四 技 术 部 分 五 价 格 部 分 六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支 付 承 诺 书 七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袋 封 面... 47

3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

4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各 ( 潜 在 ) 供 应 商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委 托, 对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谈 判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GDHZSS0520LG03 二.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三. 采 购 预 算 :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人 民 币 叁 拾 伍 万 元 整 ( 元 ) 四.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 电 缆 3 条, 527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120+1*70, 190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50+1*25,420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95+1*50 及 以 上 电 缆 的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敷 设 五.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 2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电 力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或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或 送 变 电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 3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4 供 应 商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或 电 力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 或 以 上 )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证 书 ( 或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 并 取 得 有 效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 ( 注 : 根 据 粤 建 市 函 号 文 规 定, 若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二 级 建 造 师, 则 必 须 在 广 东 省 内 注 册 若 在 广 东 省 外 注 册 的, 则 必 须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 5 供 应 商 拟 派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须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C 类 ); 6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谈 判 六. 谈 判 文 件 获 取 : 1 获 取 谈 判 文 件 时 间 :2014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4 年 6 月 6 日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14: 30-17:30( 北 京 时 间, 节 假 日 除 外 ) 2 获 取 谈 判 文 件 地 点 :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健 力 宝 北 路 4 号 8 楼 3 获 取 谈 判 文 件 方 式 : 谈 判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人 民 币 300 元 / 套 ( 售 后 不 退 ), 请 符 合 资 格 的 供 应 商 携 带 以 下 相 关 资 料 报 名 和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以 下 报 名 资 料 统 一 用 A4 纸 复 印 装 订 ( 装 订 成 一 册 方 为 有 效 ), 每 页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报 名 时 原 件 备 查 a)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

5 b)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c)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如 为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报 名 的, 须 提 供 法 人 授 权 书 和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d) 供 应 商 联 系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号 码 电 子 邮 箱 ; 4 不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的 视 同 放 弃 竟 谈 七.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2014 年 6 月 19 日 下 午 3 时 00 分 八.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送 达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五 楼 会 议 室 九. 开 标 时 间 :2014 年 6 月 19 日 下 午 3 时 00 分 十. 开 标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五 楼 会 议 室 十 一. 本 项 目 相 关 公 告 在 以 下 媒 体 发 布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佛 山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foshan.gdgpo.gov.cn)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cgw.ss.gov.cn) 三 水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ssggzy.ss.gov.cn), 相 关 公 告 在 媒 体 上 公 布 之 日 即 视 为 有 效 送 达,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十 二. 谈 判 文 件 质 疑 : 根 据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供 应 商 认 为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谈 判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者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文 本 形 式 现 场 提 交, 电 话 咨 询 或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无 效 )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我 司 提 出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谈 判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附 送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十 三. 谈 判 文 件 公 示 / 下 载 : 公 示 期 为 2014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4 年 6 月 3 日 采 购 人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联 系 人 : 戴 先 生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刘 先 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

6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

7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一 供 应 商 资 格 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 2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电 力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或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或 送 变 电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 3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4 供 应 商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或 电 力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 或 以 上 )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证 书 ( 或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 并 取 得 有 效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 ( 注 : 根 据 粤 建 市 函 号 文 规 定, 若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二 级 建 造 师, 则 必 须 在 广 东 省 内 注 册 若 在 广 东 省 外 注 册 的, 则 必 须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 5 供 应 商 拟 派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须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C 类 ); 6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谈 判 二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1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本 次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内 容 包 括 电 缆 3 条, 分 别 为 527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120+1*70,190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50+1*25,420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95+1*50 及 以 上 电 缆 的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敷 设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工 程 数 量 电 力 电 缆 电 力 电 缆 电 力 电 缆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120+1*70 2 规 格 :3*120+1*70 3 电 缆 头 :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50+1*25 2 规 格 :3*50+1*25 3 电 缆 头 :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95+1*50 2 规 格 :3*95+1*50 3 电 缆 头 : 热 缩 式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m m m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

8 2 货 物 一 般 要 求 1. 供 应 商 报 价 应 包 括 制 造 采 购 运 输 调 试 ( 按 运 行 需 要 测 量 敷 设 的 参 数 : 电 容 阻 抗 电 抗 等 ) 相 关 部 门 验 收 及 保 修 期 内 的 维 护 保 养 等 所 有 费 用 2. 所 有 货 物 都 应 符 合 采 购 时 已 颁 布 的 现 行 国 家 认 可 的 标 准 和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以 及 等 效 或 更 优 的 其 他 国 家 的 权 威 性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有 关 条 文, 并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和 安 全 要 求 3. 所 有 产 品 须 提 供 出 厂 试 验 报 告 合 格 证 等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4. 采 购 人 将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抽 样 送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检 测, 对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货 物, 采 购 人 有 权 要 求 成 交 供 应 商 无 偿 更 换 至 合 格 为 止, 一 切 后 果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5. 导 体 表 面 应 光 洁, 无 油 污, 无 损 伤 绝 缘 的 毛 刺 锐 边 及 凸 起 或 断 裂 的 单 线 铜 导 体 材 料 为 无 氧 铜 杆, 并 且 符 合 IEC228 标 准 6. 环 境 要 求 a) 所 有 电 缆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以 满 足 施 工 需 求 b) 额 定 工 作 电 压 和 频 率 :0.6/1KV/ 50Hz c) 电 缆 导 体 的 额 定 运 行 温 度 应 小 于 90, 短 路 时 电 缆 导 体 的 最 高 温 度 ( 最 长 持 续 5s) 不 超 过 质 量 标 准 a)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或 以 上 工 程 质 量 按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认 定 为 准 b)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及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否 则, 一 切 后 果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c) 凡 施 工 中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无 条 件 按 相 关 标 准 整 改, 整 改 所 需 费 用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否 则, 视 成 交 供 应 商 违 约, 一 切 损 失 和 后 果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d) 工 程 达 不 到 合 格 标 准 的,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无 偿 返 修 并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责 任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6

9 二 采 购 项 目 商 务 要 求 1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元 ( 其 中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为 元,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包 括 在 投 标 总 价 内 但 不 参 与 竞 争 ),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不 得 低 于 其 企 业 成 本 价 或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否 则 视 为 报 价 无 效 2 投 标 报 价 要 求 a) 本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以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清 单 按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承 包 成 交 供 应 商 根 据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资 料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包 工 包 材 料 设 备 包 质 量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生 产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调 试 包 维 护 技 术 培 训 和 正 式 移 交 后 的 技 术 服 务 与 支 持 包 结 算 包 资 料 整 理 移 交 ( 归 档 ) 包 招 标 范 围 内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合 格 或 以 上 ) 及 整 理 验 收 资 料 等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协 助 采 购 人 办 理 一 切 完 善 本 项 目 的 相 关 手 续 的 费 用 全 额 含 税 发 票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应 预 见 和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等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责 任 和 义 务 的 一 切 费 用 及 企 业 利 润, 并 包 含 本 次 项 目 的 招 标 服 务 费 ( 中 标 服 务 费 ) 所 报 价 格 为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目 的 地 验 收 交 付 价, 以 人 民 币 为 报 价 货 币 b) 工 程 结 算 造 价 以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和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 须 经 采 购 人 书 面 确 认 ) 为 依 据, 工 程 的 结 算 造 价 最 终 以 财 政 行 政 部 门 或 采 购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审 定 的 为 准 c)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实 力 费 用 指 标, 招 标 文 件 主 要 合 同 条 款 现 场 踏 勘 及 市 场 情 况 风 险 因 素 和 拟 采 用 的 施 工 方 案 等 进 行 自 主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完 成 本 须 知 和 合 同 条 款 上 所 列 招 标 工 程 范 围 及 工 期 的 全 部,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重 复 3 交 货 时 间 和 地 点 d) 交 货 地 点 :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内 e) 交 货 时 间 : 自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15 天 内 交 货, 具 体 以 采 购 人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f) 在 运 送 货 物 至 交 货 地 点 的 路 途 中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g) 为 了 保 证 货 物 在 长 途 运 输 和 装 卸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货 物 包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由 于 包 装 不 善 导 致 货 物 锈 蚀 失 缺 或 损 坏,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4 施 工 工 期 20 个 日 历 天 5 总 包 及 分 包 规 定 a) 根 据 甲 方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资 料, 乙 方 包 材 料 包 施 工 包 质 量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包 验 收,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方 式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

10 b) 成 交 供 应 商 为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不 允 许 转 包, 不 允 许 违 法 分 包 如 发 现 成 交 供 应 商 有 转 包 行 为, 采 购 人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合 同, 并 令 其 立 即 退 场, 由 此 而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赔 偿 6 工 程 变 更 a)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设 计 调 整 图 纸 发 生 变 更 施 工 项 目 或 工 程 量 发 生 增 减, 造 成 工 程 费 用 的 增 减 而 引 起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项 目,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作 好 现 场 记 录,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将 调 整 的 原 因 金 额 等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人, 并 得 到 采 购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和 签 证, 并 以 此 作 为 工 程 的 结 算 依 据 之 一 ; b) 调 增 金 额 不 作 为 进 度 款 支 付, 结 算 时 统 一 支 付 7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a)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为 验 收 提 供 必 需 的 一 切 条 件 及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在 工 程 完 工 后 15 天 内 提 交 完 整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竣 工 资 料 并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在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后 15 日 内 到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验 收 备 案 手 续 ;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后 30 日 内 提 交 工 程 结 算 书 b) 验 收 标 准 依 次 序 对 照 适 用 标 准 为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规 定 的 行 业 竣 工 标 准 ( 或 地 方 政 府 主 管 机 关 的 具 体 标 准 ) 和 现 行 的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2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工 程 竣 工 的 文 件 和 规 定 ;3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和 响 应 承 诺 中 采 购 方 认 可 的 工 程 技 术 指 标 及 各 项 要 求 ;4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文 件 资 料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筹 集 8 项 目 质 量 保 修 期 a) 成 交 供 应 商 必 须 负 责 通 过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安 全 规 范 验 收, 并 负 责 一 年 免 费 保 修 维 护 服 务 质 量 保 修 期 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算 起 b) 保 修 期 内, 成 交 供 应 商 负 责 对 其 提 供 的 货 物 进 行 维 修 和 维 护, 所 有 设 备 保 修 服 务 方 式 均 为 上 门 保 修, 即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派 人 员 到 采 购 人 设 备 使 用 现 场 维 修,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不 再 向 采 购 人 收 取 费 用 c) 成 交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验 收 标 准 验 收 手 册, 以 及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及 相 应 检 测 参 数 d)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免 费 技 术 支 持 对 采 购 人 的 服 务 通 知, 在 接 报 后 1 小 时 内 响 应,2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24 小 时 内 处 理 完 毕 9 工 程 费 结 算 办 法 a)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项 目 措 施 费 和 其 他 项 目 措 施 费 总 价 包 干, 工 程 量 按 实 结 算 b) 当 用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更,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单 价,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依 据 变 更 工 程 资 料,GB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2010 年 以 来 广 东 省 颁 布 的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8

11 提 出 变 更 工 程 单 价 报 采 购 人 审 定 后 并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10 工 程 款 支 付 方 式 : a) 本 次 采 购 不 设 预 付 款 ; b) 工 程 结 算 书 通 过 财 政 行 政 部 门 或 采 购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审 定 结 算 价 后 30 日 内 支 付 至 合 同 总 结 算 价 的 95%; c) 余 下 的 5% 作 为 质 量 保 修 金, 于 连 续 安 全 运 行 满 1 年, 且 项 目 工 程 无 任 何 结 余 问 题 后 30 日 内 付 清, 不 计 利 息, 付 款 时 扣 除 应 扣 的 款 项 d) 付 款 方 式 : 采 用 支 票 银 行 汇 付 ( 含 电 汇 ) 等 形 式 ; e) 本 合 同 的 付 款 时 间 为 采 购 人 向 政 府 采 购 支 付 部 门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的 时 间 ( 不 含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审 查 时 间 ) f) 收 款 方 出 具 发 票 方 合 同 成 交 供 应 商 均 必 须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名 称 一 致 11 罚 则 a)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承 担 本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及 相 关 的 一 切 责 任, 不 得 将 本 项 目 转 包 或 分 包 否 则, 一 经 发 现, 采 购 人 可 终 止 合 同 b) 如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履 行 服 务 承 诺 或 违 背 服 务 要 求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采 购 人 有 权 要 求 成 交 供 应 商 改 正, 如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予 理 会 的,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处 罚 金 额 单 次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额 1.0% 采 购 人 除 了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外, 还 可 终 止 合 同 c)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校 内 的 工 作 应 接 受 采 购 人 的 监 督, 若 成 交 供 应 商 或 其 工 作 人 员 拒 绝 接 受 采 购 人 的 监 督,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处 罚 金 额 单 次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额 1.0%;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校 内 除 工 作 以 外 的 活 动 应 该 符 合 采 购 人 校 园 管 理 规 范, 若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校 内 除 工 作 以 外 的 活 动 违 反 采 购 人 的 管 理 规 范,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处 罚 金 额 单 次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额 1.0% d)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对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意 见 必 须 及 时 作 出 有 效 响 应, 如 对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意 见 不 予 理 会 的,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处 罚 金 额 单 次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额 1.0%, 直 至 成 交 供 应 商 有 效 响 应 为 止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9

12 第 三 部 分 谈 判 须 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0

13 第 三 部 分 谈 判 须 知 一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谈 判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谈 判 邀 请 中 所 述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2. 定 义 2.1 采 购 人 是 指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2.2 监 管 部 门 是 指 :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2.3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是 指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4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是 指 : 采 购 人,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5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1)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2) 符 合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及 特 殊 条 件 要 求 2.6 成 交 供 应 商 是 指 经 法 定 程 序 确 定 并 授 予 合 同 的 供 应 商 3. 合 格 的 服 务 是 指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对 象, 其 中 包 括 : 供 应 商 须 承 担 的 运 输 安 装 技 术 支 持 培 训 以 及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它 服 务 4. 谈 判 费 用 4.1 供 应 商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谈 判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谈 判 结 果 如 何,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4.2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金 额 为 元 ( 人 民 币 壹 万 壹 仟 元 整 ),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前 一 次 性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支 付 二 谈 判 文 件 5. 谈 判 文 件 的 构 成 5.1 谈 判 文 件 是 采 购 人 作 为 阐 明 所 需 设 备 及 服 务 的 基 本 要 求, 谈 判 文 件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谈 判 结 果 合 同 书 和 相 关 承 诺 确 认 文 件 均 作 为 任 何 一 方 当 事 人 履 约 的 重 要 依 据 5.2 谈 判 文 件 由 下 列 文 件 以 及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发 出 的 修 正 和 补 充 文 件 组 成 : 1) 谈 判 邀 请 函 2)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1

14 3) 谈 判 须 知 4) 合 同 书 格 式 5)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6)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发 出 的 修 正 和 补 充 文 件 等 5.2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谈 判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包 括 所 有 的 补 充 修 改 内 容 重 要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参 数 及 要 求 等 ) 供 应 商 没 有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竟 谈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对 谈 判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供 应 商 的 风 险,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谈 判 被 拒 绝, 或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谈 判 或 被 确 定 为 谈 判 无 效 6.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论 在 任 何 时 候, 均 有 权 要 求 响 应 供 应 商 或 相 关 当 事 人 就 本 项 目 的 内 容 按 时 提 交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充 材 料 等, 被 通 知 的 当 事 人 须 认 真 予 以 配 合 7. 采 购 过 程 中 的 一 切 补 充 文 件 一 旦 确 认 后 与 主 体 源 文 件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确 认 方 均 视 为 知 悉 无 疑 并 依 照 最 后 确 认 的 文 件 执 行 一 切 要 约 承 诺 未 经 合 意 缔 约 方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撤 销 或 转 让 三 谈 判 报 价 8.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若 同 时 以 人 民 币 及 外 币 报 价 的,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为 准 9.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规 定 的 内 容 责 任 范 围 以 及 合 同 条 款 进 行 报 价 谈 判 总 价 中 不 得 包 含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以 外 的 内 容, 否 则,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核 减 谈 判 总 价 中 也 不 得 缺 漏 谈 判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内 容, 否 则, 其 缺 漏 部 分 视 为 已 考 虑 在 谈 判 总 价 中,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10.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谈 判 四 谈 判 保 证 金 11. 供 应 商 须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谈 判 保 证 金, 谈 判 保 证 金 为 : 人 民 币 叁 仟 元 整 ( :3000 元 ); 谈 判 保 证 金 作 为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2. 谈 判 保 证 金 交 纳 形 式 以 银 行 划 账 方 式 提 交 ; 12.1 谈 判 保 证 金 的 收 款 单 位 如 下 : 收 款 单 位 名 称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广 发 银 行 佛 山 南 海 桂 城 支 行 账 号 : 请 注 明 事 由 :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2

15 12.2 谈 判 保 证 金 提 交 的 时 间 : 2014 年 6 月 17 日 16:00 时 前 ( 以 银 行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12.3 谈 判 保 证 金 的 交 款 人 与 供 应 商 的 名 称 必 须 一 致 非 供 应 商 缴 纳 的 谈 判 保 证 金 无 效 13. 凡 未 按 规 定 交 纳 谈 判 保 证 金 的 谈 判, 为 无 效 谈 判 14. 如 无 质 疑 或 投 诉, 未 中 标 的 供 应 商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 如 有 质 疑 或 投 诉, 将 在 质 疑 和 投 诉 处 理 完 毕 后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15.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谈 判 保 证 金, 在 成 交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五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16.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16.1 按 谈 判 文 件 中 第 五 部 分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 编 制 组 成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应 当 对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按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顺 序 进 行 装 订 ( 具 体 详 见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 对 未 经 装 订 的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可 能 发 生 的 文 件 散 落 或 缺 损,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16.2 供 应 商 应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的 填 写 谈 判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内 容 供 应 商 必 须 对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6.3 参 加 谈 判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谈 判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按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和 规 定 顺 序 编 制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如 果 谈 判 供 应 商 没 有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和 规 定 编 制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及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对 本 谈 判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其 风 险 应 由 参 加 谈 判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17.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17.1 资 格 性 审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1) 投 标 函 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如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与 投 标 的, 还 需 要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3)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17.2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1) 技 术 要 求 2) 商 务 要 求 3) 报 价 要 求 4) 其 他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3

16 六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8. 响 应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必 须 符 合 诚 实 信 用 客 观 真 实 的 原 则, 对 故 意 隐 瞒 或 夸 大 事 实 之 处,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后 果 及 法 律 责 任 19. 招 标 方 拒 绝 接 受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形 式 密 封 不 严 册 装 不 整 的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20. 无 论 采 购 结 果 如 何, 响 应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因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21.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应 包 含 正 本 副 本 和 唱 标 信 封, 唱 标 信 封 必 须 与 正 副 本 分 开 单 独 密 封 合 并 同 时 递 交 ( 电 子 文 档 光 盘 密 封 于 正 本 内 ), 在 封 口 处 加 盖 响 应 供 应 商 公 章, 每 一 份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上 应 明 确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及 其 它 资 料 内 容 有 差 异, 均 以 正 本 为 准 1 投 标 文 件 文 件 应 一 式 5 份 : 其 中 正 本 1 份 副 本 4 份 电 子 文 件 1 份 ( 按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编 写, 统 一 装 订 成 册, 正 本 和 副 本 应 分 别 封 装, 正 本 封 装 成 一 包, 副 本 5 份 封 装 成 一 包, 一 共 两 包 ), 并 注 明 正 本 和 副 本 字 样 副 本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如 果 正 本 与 副 本 不 符, 应 以 正 本 为 准 ( 电 子 文 件 要 求 磁 盘 ( 不 含 移 动 盘 ) 或 光 盘 介 质, WORD 或 EXCEL 格 式, 不 留 密 码, 无 病 毒, 不 压 缩 ) 另 外 提 交 一 开 标 小 信 封 用 于 开 标, 信 封 上 标 明 唱 标 信 封, 内 装 以 下 文 件 各 一 份, 以 下 文 件 必 须 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中 的 完 全 一 致, 签 名 并 加 盖 公 章, 按 以 下 顺 序 排 列 : a) 投 标 函 ; b)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如 为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到 场 的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c)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如 为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到 场 的, 还 须 提 供 委 托 授 权 代 表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d) 竟 谈 保 证 金 转 账 凭 证 ; e) 投 标 报 价 表 ; 2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必 须 用 A4 规 格 ( 除 特 殊 规 格 的 图 纸 除 外 ) 纸 打 印,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每 一 页 均 要 求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并 且 正 副 本 均 需 加 盖 骑 缝 公 章 副 本 可 为 加 盖 公 章 后 的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与 正 本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投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名 的 均 必 须 用 黑 色 墨 水 填 写, 并 由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正 式 的 授 权 代 表 签 名 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授 权 代 表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任 何 重 要 的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在 旁 边 签 章 或 签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4

17 字 才 有 效 22.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自 制 部 分 必 须 打 印, 每 份 内 页 须 按 序 加 注 页 码, 采 用 胶 粘 装 订, 装 订 牢 固 可 靠 且 不 能 轻 易 脱 落 如 因 装 订 问 题 而 出 现 漏 页 或 缺 页,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响 应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23.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 1) 供 应 商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分 别 单 独 密 封 包 装, 并 在 外 包 装 上 清 晰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开 标 小 信 封 和 密 封 包 装 必 须 密 封, 并 在 封 口 处 加 盖 骑 缝 单 位 公 章 2) 投 标 文 件 的 封 装 袋 正 面 和 开 标 小 信 封 封 面 应 当 标 明 : 竞 争 性 谈 判 项 目 编 号 : 竞 争 性 谈 判 项 目 名 称 : 供 应 商 全 称 : ( 盖 单 位 公 章 ) 并 注 明 在 (2014 年 1 月 27 日 10 时 0 分 )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的 字 样 七 谈 判 步 骤 24. 谈 判 仪 式 1)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谈 判 开 始 时 间 于 谈 判 地 点 组 织 谈 判 谈 判 时 需 有 供 应 商 代 表 参 加 参 加 谈 判 的 代 表 是 法 人 代 表 的 须 当 场 出 示 法 人 代 表 证 明 书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 参 加 谈 判 的 代 表 是 授 权 代 表 的 须 当 场 出 示 法 人 代 表 证 明 书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出 示 有 效 证 明 的, 其 谈 判 将 被 拒 绝 2) 谈 判 由 全 体 供 应 商 代 表 业 主 代 表 和 监 督 机 构 检 查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当 场 宣 布 密 封 结 果, 供 应 商 代 表 须 签 署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确 认 表 25. 谈 判 小 组 1) 谈 判 小 组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经 济 或 技 术 方 面 专 家 共 三 人 组 成, 其 中 采 购 人 代 表 1 名, 其 余 2 名 均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产 生 2) 谈 判 小 组 按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依 法 确 定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进 行 商 务 技 术 谈 判 评 审, 提 交 评 审 报 告, 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人 26. 谈 判 原 则 1) 谈 判 工 作 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以 及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采 购 的 有 关 法 规,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择 优 信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2) 谈 判 评 审 原 则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等 的 前 提 下, 以 提 出 最 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作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5

18 27. 谈 判 的 内 容 : 包 括 采 购 项 目 的 技 术 商 务 价 格 等 28. 谈 判 次 序 : 以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登 记 的 排 名 顺 序 进 行 谈 判 29. 谈 判 评 审 的 步 骤 及 方 法 1) 谈 判 小 组 仔 细 阅 读 谈 判 文 件, 熟 悉 采 购 内 容 2) 谈 判 小 组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的 规 定 审 查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谈 判 小 组 拒 绝 未 通 过 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供 应 商 的 谈 判 3) 谈 判 小 组 对 通 过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供 应 商 的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谈 判 评 审 : a)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对 采 购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对 未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应 实 行 现 场 告 知, 由 谈 判 小 组 或 采 购 单 位 代 表 将 集 体 意 见 现 场 及 时 告 知 该 供 应 商, 以 让 其 核 证 澄 清 事 实 b) 谈 判 小 组 逐 一 与 供 应 商 应 围 绕 技 术 商 务 合 同 条 款 等 内 容 分 别 进 行 一 轮 或 多 轮 的 谈 判 在 谈 判 过 程 中, 谈 判 小 组 应 当 严 格 遵 循 保 密 原 则, 未 经 供 应 商 同 意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透 露 当 事 人 技 术 价 格 和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c) 谈 判 小 组 调 整 或 修 改 采 购 需 求 内 容 时, 应 取 得 谈 判 小 组 的 一 致 同 意,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但 任 何 形 式 的 决 定 须 以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和 有 利 于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为 前 提 d) 谈 判 小 组 应 当 要 求 所 有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最 终 报 价 如 谈 判 文 件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重 大 修 改, 后 一 轮 报 价 不 能 高 于 前 一 轮 报 价 最 终 报 价 大 写 和 小 写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为 准 30. 在 谈 判 过 程 中 对 采 购 文 件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时 或 到 场 开 标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时,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同 意 后, 经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可 继 续 进 行 谈 判,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按 照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且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从 已 选 出 的 候 选 供 应 商 中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31. 在 谈 判 过 程 中,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澄 清 文 件 和 最 终 报 价 文 件, 由 供 应 商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后 生 效, 供 应 商 应 受 其 约 束 32.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谈 判 过 程 和 重 要 谈 判 内 容 进 行 记 录 八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33. 最 终 报 价 : 谈 判 结 束 后, 所 有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有 效 供 应 商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第 二 次 最 终 报 价 ( 最 终 报 价 时 间 视 谈 判 进 程 由 谈 判 小 组 决 定 ) 除 非 在 谈 判 中 谈 判 小 组 调 整 或 修 改 采 购 需 求 内 容, 否 则 采 购 单 位 不 接 受 高 于 前 面 轮 次 谈 判 报 价 的 最 终 报 价 最 终 报 价 内 容 现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6

19 场 公 布, 公 布 完 所 有 有 效 报 价 后, 投 标 单 位 离 场 34. 经 评 审 的 最 终 有 效 报 价 将 经 过 现 场 公 开 唱 读, 由 各 响 应 供 应 商 代 表 进 行 确 认 35.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 谈 判 小 组 根 据 合 格 谈 判 供 应 商 最 终 报 价 情 况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并 按 照 排 名 顺 序 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人 谈 判 小 组 根 据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且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以 最 终 有 效 报 价 最 低 者 推 荐 为 成 交 第 一 候 选 人, 次 低 价 者 为 成 交 第 二 候 选 人 若 成 交 候 选 人 价 格 的 最 终 有 效 报 价 相 同 时, 谈 判 小 组 将 分 别 依 次 序 以 : 服 务 方 案 商 务 响 应 的 优 劣 情 况, 择 优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 采 购 人 从 谈 判 小 组 提 出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根 据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且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36. 成 交 人 确 定 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成 交 公 告, 并 向 成 交 人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成 交 通 知 书 对 成 交 人 和 采 购 单 位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7. 如 果 被 选 定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能 按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及 响 应 文 件 的 承 诺 签 订 成 交 合 同, 或 经 核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文 件 与 事 实 不 符, 从 而 影 响 公 平 公 正 及 影 响 成 交 合 同 执 行 时, 采 购 人 有 权 取 消 该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成 交 资 格, 按 候 选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顺 序, 并 确 定 成 交 第 二 候 选 人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若 采 购 单 位 不 同 意 采 纳 第 二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投 标 方 案 时, 则 本 项 目 作 采 购 失 败 处 理 九 签 订 合 同 38.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成 交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39.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及 相 关 澄 清 材 料, 均 作 为 合 同 订 立 的 依 据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及 澄 清 复 件 中 出 现 歧 义 不 确 定 的 内 容 等 解 释 则 均 以 采 购 方 的 理 解 为 准 40. 合 同 生 效 后 一 切 行 为 均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履 约 期 间 有 违 约 过 错 的 一 方, 须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7

2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书 格 式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8

21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合 同 书 采 购 编 号 : 注 : 本 合 同 仅 为 合 同 的 参 考 文 本, 合 同 签 订 双 方 可 根 据 项 目 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修 订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9

22 工 程 编 号 : 合 同 编 号 : 发 包 方 ( 甲 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承 包 方 ( 乙 方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2014 年 6 月 日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结 果,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均 为 本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第 一 条 概 况 1 工 程 名 称 :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2 建 设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3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包 括 电 缆 3 条, 分 别 为 527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120+1*70, 190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50+1*25,420 米 全 塑 电 缆 YJV22-3*95+1*50 及 以 上 电 缆 的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敷 设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工 程 数 量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120+1*70 电 力 电 缆 电 力 电 缆 电 力 电 缆 2 规 格 :3*120+1*70 3 电 缆 头 :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50+1*25 2 规 格 :3*50+1*25 3 电 缆 头 :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95+1*50 2 规 格 :3*95+1*50 3 电 缆 头 : 热 缩 式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m m m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

23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第 二 条 交 货 时 间 和 地 点, 工 期 1 交 货 地 点 :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内 2 交 货 时 间 : 自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20 天 内 交 货, 具 体 以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3 在 运 送 货 物 至 交 货 地 点 的 路 途 中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由 乙 方 承 担 4 为 了 保 证 货 物 在 长 途 运 输 和 装 卸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货 物 包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由 于 包 装 不 善 导 致 货 物 锈 蚀 失 缺 或 损 坏,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5 本 合 同 所 承 包 工 程 的 工 期 定 为 日 历 天, 工 期 计 算 的 起 止 时 间 是 : 2014 年 6 月 日 开 工 至 2014 年 月 日 竣 工 ;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使 用 第 三 条 交 货 要 求 1 供 应 商 报 价 应 包 括 制 造 采 购 运 输 调 试 ( 按 运 行 需 要 测 量 敷 设 的 参 数 : 电 容 阻 抗 电 抗 等 ) 相 关 部 门 验 收 及 保 修 期 内 的 维 护 保 养 等 所 有 费 用 2 所 有 货 物 都 应 符 合 采 购 时 已 颁 布 的 现 行 国 家 认 可 的 标 准 和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以 及 等 效 或 更 优 的 其 他 国 家 的 权 威 性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有 关 条 文, 并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和 安 全 要 求 3 所 有 产 品 须 提 供 出 厂 试 验 报 告 合 格 证 等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4 甲 方 将 对 乙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抽 样 送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检 测, 对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货 物,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无 偿 更 换 至 合 格 为 止, 一 切 后 果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5 导 体 表 面 应 光 洁, 无 油 污, 无 损 伤 绝 缘 的 毛 刺 锐 边 及 凸 起 或 断 裂 的 单 线 铜 导 体 材 料 为 无 氧 铜 杆, 并 且 符 合 IEC228 标 准 1 第 四 条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及 保 修 条 件 期 限 2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或 以 上 工 程 质 量 按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认 定 为 准 3 按 照 国 家 及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 )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T ) 和 国 家 现 行 业 及 地 方 现 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验 收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的 相 关 规 定 4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及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否 则, 一 切 后 果 由 乙 方 负 责 5 凡 施 工 中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乙 方 必 须 无 条 件 按 相 关 标 准 整 改, 整 改 所 需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否 则, 视 乙 方 违 约, 一 切 损 失 和 后 果 由 乙 方 负 责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1

24 6 工 程 达 不 到 合 格 标 准 的, 由 乙 方 无 偿 返 修 并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责 任 第 五 条 质 量 保 修 期 1 乙 方 必 须 负 责 通 过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安 全 规 范 验 收, 并 负 责 一 年 免 费 保 修 维 护 服 务 质 量 保 修 期 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算 起 2 保 修 期 内, 乙 方 负 责 对 其 提 供 的 货 物 进 行 维 修 和 维 护, 所 有 设 备 保 修 服 务 方 式 均 为 上 门 保 修, 即 由 乙 方 派 人 员 到 甲 方 设 备 使 用 现 场 维 修,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不 再 向 甲 方 收 取 费 用 3 乙 方 需 提 供 验 收 标 准 验 收 手 册, 以 及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及 相 应 检 测 参 数 4 乙 方 须 提 供 免 费 技 术 支 持 对 甲 方 的 服 务 通 知, 在 接 报 后 1 小 时 内 响 应,2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24 小 时 内 处 理 完 毕 第 六 条 承 包 方 式 1 项 目 合 同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小 写 : ) 2 由 乙 方 包 工 包 料 包 质 量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工 期 包 工 具 包 运 输 包 管 理 费 包 税 金 包 验 收 合 格 第 七 条 甲 方 应 负 责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在 开 工 前 当 天 完 成 三 通 一 平 ( 包 括 进 场 道 路 ), 接 通 水 电 源 和 办 理 报 建 临 时 场 地 占 用 道 路 等 的 批 准 手 续 同 进 向 乙 方 提 交 施 工 ( 安 装 ) 图 纸 与 说 明 书 和 有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各 / 份 ; 水 电 安 装 图 纸 / 份 ; 地 质 勘 探 资 料 / 份 ; 建 筑 ( 安 装 ) 许 可 证 和 报 建 审 核 意 见 书 第 八 条 乙 方 应 负 责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1 在 开 工 前 一 天 按 时 组 织 施 工 图 会 审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并 送 交 甲 方, 作 为 甲 方 检 查 监 督 执 行 计 划 的 依 据 2 在 开 工 前, 必 须 安 装 施 工 用 电 用 水 计 量 表, 按 期 缴 纳 费 用 第 九 条 乙 方 承 包 的 任 务, 不 得 分 包 第 三 方 1 乙 方 不 得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转 包 给 他 人, 也 不 得 将 其 承 包 的 工 程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包 给 他 人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2

25 2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图 与 说 明 书 以 及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按 规 定 做 好 试 件 和 材 料 的 试 验,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按 期 完 工 在 工 程 质 量 上 必 须 接 受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和 甲 方 监 督, 甲 方 发 现 其 在 主 要 工 程 上 拖 进 度 3 天 时, 或 在 主 要 工 程 上 存 在 着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时, 经 质 监 部 门 确 认 后, 甲 方 应 以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乙 方 应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纠 正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采 取 措 施, 甚 至 终 止 合 同, 调 换 施 工 队 伍 因 此 所 造 成 的 实 际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3 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施 工 图 纸 与 说 明 书 不 符, 重 要 结 构 或 关 键 部 位 所 需 的 材 料 规 格 质 量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或 设 备 有 缺 陷 时,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甲 方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并 办 理 技 术 签 证 否 则, 乙 方 有 权 停 工, 除 工 期 顺 延 外, 因 此 所 造 成 的 窝 工 和 损 失 由 甲 方 负 责 第 十 条 项 目 代 表 甲 方 派 为 驻 工 地 代 表, 对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验 收 隐 蔽 工 程 办 理 中 间 交 工 工 程 验 收 签 证 手 续, 督 促 乙 方 按 规 定 搞 好 试 件 材 料 试 压 和 各 项 技 术 资 料 及 报 表 整 理, 负 责 签 证 解 决 应 由 甲 方 解 决 的 问 题, 以 及 其 他 事 宜 第 十 一 条 工 程 变 更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设 计 调 整 图 纸 发 生 变 更 施 工 项 目 或 工 程 量 发 生 增 减, 造 成 工 程 费 用 的 增 减 而 引 起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的 项 目, 乙 方 须 作 好 现 场 记 录,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将 调 整 的 原 因 金 额 等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并 得 到 甲 方 的 书 面 确 认 和 签 证, 并 以 此 作 为 工 程 的 结 算 依 据 之 一 ; 调 增 金 额 不 作 为 进 度 款 支 付, 结 算 时 统 一 支 付 第 十 一 条 工 程 结 算 1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项 目 措 施 费 和 其 他 项 目 措 施 费 总 价 包 干, 工 程 量 按 实 结 算 2 当 用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更,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单 价, 由 乙 方 依 据 变 更 工 程 资 料, GB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2010 年 以 来 广 东 省 颁 布 的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提 出 变 更 工 程 单 价 报 甲 方 审 定 后 并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3 本 次 采 购 不 设 预 付 款 ; 4 工 程 结 算 书 通 过 财 政 行 政 部 门 或 甲 方 及 其 委 托 的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审 定 结 算 价 后 30 日 内 支 付 至 合 同 总 结 算 价 的 95%; 5 余 下 的 5% 作 为 质 量 保 修 金, 于 连 续 安 全 运 行 满 1 年, 且 项 目 工 程 无 任 何 结 余 问 题 后 30 日 内 付 清, 不 计 利 息, 付 款 时 扣 除 应 扣 的 款 项 6 付 款 方 式 : 采 用 支 票 银 行 汇 付 ( 含 电 汇 ) 等 形 式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3

26 7 本 合 同 的 付 款 时 间 为 甲 方 向 政 府 采 购 支 付 部 门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的 时 间 ( 不 含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审 查 时 间 ) 8 收 款 方 出 具 发 票 方 合 同 乙 方 均 必 须 与 乙 方 名 称 一 致 第 十 二 条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1 乙 方 须 为 验 收 提 供 必 需 的 一 切 条 件 及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乙 方 应 在 工 程 完 工 后 15 天 内 提 交 完 整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竣 工 资 料 并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在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后 15 日 内 到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验 收 备 案 手 续 ;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后 30 日 内 提 交 工 程 结 算 书 2 验 收 标 准 依 次 序 对 照 适 用 标 准 为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规 定 的 行 业 竣 工 标 准 ( 或 地 方 政 府 主 管 机 关 的 具 体 标 准 ) 和 现 行 的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2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工 程 竣 工 的 文 件 和 规 定 ;3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和 响 应 承 诺 中 采 购 方 认 可 的 工 程 技 术 指 标 及 各 项 要 求 ;4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文 件 资 料 由 乙 方 自 行 筹 集 3 工 程 竣 工 前 一 天, 乙 方 应 通 知 甲 方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并 在 竣 工 后 三 天 内 完 成 验 收 并 签 字 确 认, 同 时 乙 方 于 十 天 内 将 全 部 有 效 图 纸 资 料 向 甲 方 移 交, 如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由 乙 方 在 商 定 的 期 限 内 补 建 或 返 修 后 再 验 收, 直 至 符 合 要 求 为 止, 最 后 验 收 合 格 的 日 期 为 竣 工 日 期 由 此 发 生 的 质 量 或 其 他 问 题 由 乙 方 负 责 甲 方 逾 期 组 织 验 收 的, 除 应 向 乙 方 偿 付 违 约 金 外, 如 果 验 收 合 格 的, 按 本 款 规 定 的 验 收 日 期 作 为 竣 工 日 期 ; 验 收 不 合 格 需 翻 修 的, 按 实 际 逾 期 天 数 顺 延 工 期 4 工 程 ( 包 括 单 项 工 程 ) 未 经 验 收, 甲 方 提 前 使 用 或 擅 自 动 用, 由 此 而 发 生 的 质 量 或 其 他 问 题, 由 甲 方 承 担 责 任 5 工 程 竣 工 后, 应 绘 制 竣 工 图 工 程 变 更 不 大 的, 由 乙 方 在 原 施 工 图 上 加 注, 提 交 甲 方 存 档 工 程 变 更 较 大 的, 乙 方 应 在 工 程 竣 工 后 重 新 绘 制 竣 工 图 一 套 及 整 理 施 工 过 程 资 料 一 套 提 交 给 甲 方 存 档 第 十 三 条 违 约 责 任 1 甲 方 逾 期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或 逾 期 履 行 第 七 条 各 项 规 定 之 一 者, 从 逾 期 一 天 次 日 起, 除 应 负 担 乙 方 的 实 际 损 失 外, 并 按 拖 延 天 数 顺 延 工 期 2 甲 方 不 按 期 拨 付 工 程 款, 从 超 过 十 天 次 日 起, 根 据 拖 欠 数 额, 按 照 银 行 有 关 延 期 付 款 的 规 定 向 乙 方 偿 付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同 时, 乙 方 有 权 停 止 施 工, 直 至 结 清 之 日, 停 工 期 间 的 窝 工 和 其 他 损 失 按 实 由 甲 方 承 担, 工 期 顺 延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4

27 3 乙 方 逾 期 竣 工, 从 逾 期 日 起, 每 逾 期 一 天, 按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千 分 之 二 向 甲 方 偿 付 违 约 金 4 甲 方 逾 期 组 织 验 收 交 工 工 程, 从 逾 期 一 天 次 日 起, 每 逾 期 一 天 按 工 程 总 造 价 ( 单 项 工 程 按 该 单 项 工 程 造 价 ) 的 千 分 之 二 向 对 主 偿 付 违 约 金 5 一 方 逾 期 结 清 或 退 回 工 程 尾 款 者, 从 逾 期 十 天 次 日 起, 按 应 结 清 或 退 回 数 额, 比 照 银 行 延 期 付 款 的 规 定, 向 对 方 偿 付 逾 期 违 约 金 6 乙 方 须 承 担 本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及 相 关 的 一 切 责 任, 不 得 将 本 项 目 转 包 或 分 包 否 则, 一 经 发 现, 甲 方 可 终 止 合 同 7 如 乙 方 不 履 行 服 务 承 诺 或 违 背 服 务 要 求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改 正, 如 乙 方 不 予 理 会 的, 甲 方 有 权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处 罚 金 额 单 次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额 1.0% 甲 方 除 了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外, 还 可 终 止 合 同 8 乙 方 在 校 内 的 工 作 应 接 受 甲 方 的 监 督, 若 乙 方 或 其 工 作 人 员 拒 绝 接 受 甲 方 的 监 督, 甲 方 有 权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处 罚 金 额 单 次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额 1.0%; 乙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校 内 除 工 作 以 外 的 活 动 应 该 符 合 甲 方 校 园 管 理 规 范, 若 乙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校 内 除 工 作 以 外 的 活 动 违 反 甲 方 的 管 理 规 范, 甲 方 有 权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处 罚 金 额 单 次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额 1.0% 9 乙 方 应 对 甲 方 提 出 的 合 理 意 见 必 须 及 时 作 出 有 效 响 应, 如 对 甲 方 提 出 的 合 理 意 见 不 予 理 会 的, 甲 方 有 权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处 罚 金 额 单 次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额 1.0%, 直 至 乙 方 有 效 响 应 为 止 第 十 四 条 遇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灾 害 损 失, 按 本 条 ( 一 二 ) 项 处 理 : 1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2 双 方 协 商 不 成 时, 报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裁 定 第 十 五 条 其 他 事 项 及 补 充 条 款 1 有 关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图 纸 与 说 明 书 和 会 审 记 录, 以 及 图 表 资 料, 双 方 进 行 的 有 关 会 议 洽 谈 记 录,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并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证 的 有 关 修 改 设 计 的 变 更 文 件 等, 都 是 施 工 和 交 工 验 收 的 技 术 资 料, 也 是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 乙 方 应 加 强 防 火 防 盗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和 加 强 对 施 工 队 伍 的 管 理, 遵 守 和 执 行 安 全 文 明 和 深 夜 施 工 等 规 定 否 则, 导 致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给 予 的 处 罚 或 追 究 赔 偿 的 经 济 损 失 均 由 乙 方 负 责 3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人 员 因 施 工 不 当 或 其 它 原 因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事 故, 全 部 由 乙 方 负 责, 甲 方 不 负 任 何 连 带 责 任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5

28 第 十 六 条 发 生 纠 纷 双 方 协 商 不 成 时, 甲 乙 双 方 可 向 经 济 合 同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诉,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七 条 本 合 同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至 保 修 期 满 和 结 清 工 程 款 自 然 失 效 第 十 八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六 份, 甲 方 执 四 份, 乙 方 执 二 份.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 法 人 代 表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人 代 表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开 户 名 称 : 开 户 名 称 : 银 行 帐 号 : 银 行 帐 号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6

29 第 五 部 分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7

30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采 购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 正 本 / 副 本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谈 判 供 应 商 名 称 : ( 盖 单 位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 签 名 或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8

31 服 务 类 项 目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一 自 查 表 二 资 格 性 文 件 三 商 务 部 分 四 技 术 部 分 五 价 格 部 分 六 其 它 注 :1. 请 供 应 商 / 响 应 供 应 商 按 照 以 下 文 件 的 要 求 格 式 内 容, 顺 序 制 作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并 请 编 制 目 录 及 页 码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9

32 一 自 查 表 1.1 资 格 性 / 符 合 性 自 查 表 评 审 内 容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自 查 结 论 证 明 资 料 资 格 性 审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投 标 函 按 对 应 格 式 文 件 填 写 签 署 盖 章 ( 原 件 通 过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及 授 按 对 应 格 式 文 件 签 署 盖 章 ( 原 件 ) 通 过 权 委 托 书 不 通 过 不 通 过 谈 判 保 证 金 已 提 交 通 过 不 通 过 准 入 条 件 ( 关 于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通 过 不 通 过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 技 术 要 求 实 质 性 响 应 标 书 中 的 技 术 要 求 通 过 不 通 过 商 务 要 求 实 质 性 响 应 标 书 中 的 商 务 要 求 通 过 不 通 过 报 价 要 求 其 它 报 价 方 案 是 否 唯 一 确 定 和 报 价 是 否 超 过 投 标 限 价 实 质 性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况 通 过 通 过 不 通 过 不 通 过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见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注 : 以 上 材 料 将 作 为 响 应 供 应 商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响 应 供 应 商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其 内 容 及 序 列 要 求 在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中 对 应 如 实 提 供, 对 缺 漏 和 不 符 合 项 将 会 直 接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在 对 应 的 打 响 应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响 应 供 应 商 名 称 (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0

33 二 资 格 性 文 件 2.1 投 标 函 ( 采 购 人 /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依 据 贵 方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采 购 (GDHZSS0520LG03 ) 项 目 招 标 采 购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谈 判 邀 请, 我 方 代 表 ( 姓 名 职 务 )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代 表 ( 供 应 商 名 称 ) 提 交 下 述 文 件 正 本 份, 副 本 份 1. 自 查 表 ; 2. 资 格 性 文 件 ; 3. 商 务 部 分 ; 4. 技 术 部 分 ; 5. 价 格 部 分 在 此, 我 方 声 明 如 下 : 1. 同 意 并 接 受 谈 判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遵 守 谈 判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规 定, 按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报 价 2 我 方 对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 全 部 内 容 的 投 标, 总 价 为, 服 务 期 为 年 3 谈 判 有 效 期 为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之 日 起, 谈 判 有 效 期 为 个 日 历 天 4 我 方 已 经 详 细 地 阅 读 了 全 部 谈 判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包 括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 如 果 有 ) 和 所 有 已 提 供 的 参 考 资 料 以 及 有 关 附 件, 我 方 完 全 明 白 并 认 为 此 谈 判 文 件 没 有 倾 向 性, 也 不 存 在 排 斥 潜 在 响 应 供 应 商 的 内 容, 我 方 同 意 谈 判 文 件 的 相 关 条 款, 放 弃 对 谈 判 文 件 提 出 误 解 和 质 疑 的 一 切 权 力 5 ( 响 应 供 应 商 名 称 ) 作 为 响 应 供 应 商, 正 式 授 权 ( 授 权 代 表 全 名, 职 务 ) 代 表 我 方 全 权 处 理 有 关 本 投 标 的 一 切 事 宜 6 我 方 已 毫 无 保 留 地 向 贵 方 提 供 一 切 所 需 的 证 明 材 料 7 我 方 承 诺 在 本 次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一 切 文 件, 无 论 是 原 件 还 是 复 印 件 均 为 真 实 和 准 确 的, 绝 无 任 何 虚 假 伪 造 和 夸 大 的 成 份, 否 则, 愿 承 担 相 应 的 后 果 和 法 律 责 任 8 我 方 明 白 并 同 意 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内 若 撤 回 投 标, 谈 判 保 证 金 将 被 贵 方 没 收 9 我 方 完 全 服 从 和 尊 重 评 委 会 所 作 的 评 定 结 果, 同 时 清 楚 理 解 到 报 价 最 低 并 非 意 味 着 必 定 获 得 中 标 / 成 交 资 格 10 我 方 同 意 按 投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就 本 次 招 标 应 由 我 方 交 纳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将 按 随 附 于 本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承 诺 书 支 付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1

34 供 应 商 名 称 ( 公 章 ): 地 址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供 应 商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2

35 2.2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同 志, 现 任 我 单 位 职 务,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签 发 日 期 : 单 位 : ( 盖 章 ) 附 : 代 表 人 性 别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 系 电 话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主 营 ( 产 ): 兼 营 ( 产 ): 说 明 :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的 主 要 行 政 负 责 人 2. 内 容 必 须 填 写 真 实 清 楚 涂 改 无 效, 不 得 转 让 买 卖 3. 将 此 证 明 书 提 交 对 方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为 避 免 废 标, 请 供 应 商 务 必 提 供 本 附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3

36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兹 授 权 : ( 被 授 权 人 ) 先 生 / 女 士 作 为 我 公 司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参 与 贵 公 司 承 办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投 标 项 目 编 号 :GDHZSS0520LG03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授 权 权 限 : 全 权 代 表 本 公 司 参 与 上 述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并 负 责 一 切 文 书 资 料 的 提 供 与 确 认 有 效 期 限 : 与 本 公 司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成 交 注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相 同,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授 权 代 表 : ( 签 名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码 : 公 司 名 称 :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名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码 :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4

37 2.3 谈 判 保 证 金 交 纳 凭 证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 响 应 供 应 商 全 称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为 GDHZSS0520LG03 的 采 购 活 动 按 谈 判 文 件 的 规 定, 已 通 过 ( 银 行 转 账 网 上 银 行 转 帐 ) 形 式 交 纳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的 谈 判 保 证 金 响 应 供 应 商 名 称 : 响 应 供 应 商 开 户 银 行 : 响 应 供 应 商 银 行 帐 号 : 说 明 :1. 上 述 要 素 供 银 行 转 账 及 银 行 汇 款 方 式 填 写, 其 他 形 式 可 不 填 其 他 方 式 以 现 场 递 交 为 依 据 2. 上 述 要 素 的 填 写 必 须 与 银 行 转 账 或 银 行 汇 款 凭 证 的 要 素 一 致,(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依 据 此 凭 证 信 息 退 还 谈 判 保 证 金 响 应 供 应 商 名 称 : ( 公 章 ) 响 应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 粘 贴 转 帐 或 汇 款 的 银 行 凭 证 复 印 件 注 : 一 响 应 供 应 商 谈 判 响 应 时, 必 须 按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交 纳 谈 判 保 证 金 二 如 无 质 疑 或 投 诉, 未 成 交 的 供 应 商 保 证 金,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 如 有 质 疑 或 投 诉, 将 在 质 疑 和 投 诉 处 理 完 毕 后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谈 判 保 证 金, 在 成 交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计 利 息 原 额 退 还 三 此 表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装 订 在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内 ; 另 一 份 装 在 唱 标 信 封 内 在 开 标 会 前 提 交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5

38 2.4 保 证 金 退 付 书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我 方 为 本 项 目 的 谈 判 已 提 交 了 足 额 保 证 金, 在 符 合 退 还 条 件 时 请 代 划 入 下 列 账 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保 证 金 提 交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开 户 人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号 : 总 金 额 : 元 注 : 保 证 金 退 付 帐 户 必 须 为 公 司 帐 户 供 应 商 名 称 : ( 公 司 名 称 ) ( 公 章 ) 财 务 联 系 人 : 财 务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2014 年 月 日 注 : 本 退 付 书 原 件 须 放 入 唱 标 信 封 内, 勿 装 订 在 谈 判 书 内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6

39 2.5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致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关 于 贵 方 :_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采 购 _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GDHZSS0520LG03 谈 判 邀 请, 本 供 应 商 愿 意 参 加 谈 判 响 应, 提 供 谈 判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并 证 明 提 交 的 下 列 文 件 和 说 明 是 准 确 的 和 真 实 的 1 由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我 方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一 份 2 谈 判 文 件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 3 响 应 供 应 商 其 它 能 证 明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的 相 关 文 件 ; (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附 后 )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7

40 三 商 务 部 分 3.1 供 应 商 情 况 介 绍 表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主 管 部 门 法 人 代 表 职 务 经 济 类 型 授 权 代 表 职 务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 位 简 介 及 机 构 设 置 单 位 优 势 及 特 长 单 位 概 况 财 务 状 况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M2 职 工 总 数 人 建 筑 面 积 M2 资 产 情 况 年 度 净 资 产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万 元 负 债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万 元 主 营 收 入 ( 万 元 ) 收 入 总 额 ( 万 元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注 :1) 文 字 描 述 : 单 位 性 质 发 展 历 程 经 营 规 模 及 服 务 理 念 主 营 产 品 技 术 力 量 等 2) 图 片 描 述 : 经 营 场 所 主 要 或 关 键 产 品 介 绍 生 产 场 所 及 工 艺 流 程 等 3) 如 响 应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此 表 数 据 有 虚 假, 一 经 查 实,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4) 提 供 关 于 谈 判 文 件 评 分 部 分 要 求 提 供 的 所 有 证 明 文 件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8

41 3.2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表 序 号 商 务 条 款 要 求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表 是 否 偏 离 ( 无 偏 离 / 正 偏 离 / 负 偏 离 ) 偏 离 简 述 注 : 对 于 上 述 要 求, 如 响 应 供 应 商 完 全 响 应, 则 请 在 是 否 响 应 栏 内 打, 对 空 白 或 打 视 为 偏 离, 请 在 偏 离 说 明 栏 内 扼 要 说 明 偏 离 情 况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9

42 3.3 商 务 部 分 评 分 表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略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0

43 四 技 术 部 分 4.1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须 根 据 招 标 需 求 的 要 求 ( 格 式 自 定 )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1

44 4.2 技 术 条 款 响 应 表 技 术 条 款 响 应 表 序 号 谈 判 要 求 响 应 实 际 参 数 ( 响 应 供 应 商 应 按 响 应 服 务 实 际 数 据 填 写, 不 能 照 抄 招 标 / 谈 判 要 求 ) 是 否 偏 离 ( 无 偏 离 / 正 偏 离 / 负 偏 离 ) 偏 离 简 述 注 : 1 响 应 供 应 商 必 须 对 应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的 内 容 逐 条 响 应 2 响 应 供 应 商 响 应 采 购 需 求 应 具 体 明 确, 含 糊 不 清 不 确 切 或 伪 造 变 造 证 明 材 料 的, 按 照 不 完 全 响 应 或 者 完 全 不 响 应 处 理 构 成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移 送 监 管 部 门 查 处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2

45 五 价 格 部 分 5.1 谈 判 报 价 表 谈 判 报 价 表 分 项 金 额 总 价 ( 大 写 ) 人 民 币 ( 元 ) 工 期 注 :1. 供 应 商 须 按 要 求 填 写 所 有 信 息,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本 表 格 式 2. 报 价 中 必 须 包 含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预 见 和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等 所 有 价 格 均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金 额 单 位 为 元 3. 此 表 是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必 要 文 件, 是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还 应 另 附 一 份 封 装 在 唱 标 信 封 中, 作 为 唱 标 之 用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3

46 谈 判 报 价 汇 总 表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计 算 基 础 费 率 (%) 金 额 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QDF 1.1 电 气 部 分 2 措 施 项 目 费 2.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AQFHWMSG 其 他 措 施 项 目 费 QTCSF 3 其 他 项 目 费 4 规 费 5 税 金 QDF+QSF+QTF+GF 6 含 税 工 程 总 造 价 QDF+QSF+QTF+GF+SJ 合 计 ( 大 写 ):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4

47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计 价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金 额 ( 元 )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1 电 力 电 缆 2 电 力 电 缆 3 电 力 电 缆 合 计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120+1*70 2 规 格 :3*120+1*70 3 电 缆 头 :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50+1*25 2 规 格 :3*50+1*25 3 电 缆 头 :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1 名 称 型 号 : 全 塑 电 缆 YJV22-3*95+1*50 2 规 格 :3*95+1*50 3 电 缆 头 : 热 缩 式 电 缆 头 制 作 安 装 4 敷 设 方 式 : 电 缆 敷 设 m m m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5

48 六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支 付 承 诺 书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供 应 商 名 称 ) 在 参 加 在 贵 公 司 举 行 的 (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编 号 : ) 的 招 标 中 如 获 中 标, 我 公 司 保 证 在 收 到 成 交 通 知 书 前 按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向 贵 公 司 支 付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如 我 方 违 反 上 款 承 诺, 愿 凭 贵 公 司 开 出 的 相 关 通 知, 同 意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扣 除 我 司 提 交 的 全 部 谈 判 保 证 金, 并 愿 承 担 全 部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特 此 承 诺!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公 章 ): 供 应 商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签 署 日 期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6

49 七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袋 封 面 致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项 目 编 号 : GDHZSS0520LG03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 副 本 ) 份 供 应 商 名 称 : 2 谈 判 一 览 表 信 封 封 面 : 供 应 商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 供 应 商 联 系 电 话 : 供 应 商 传 真 : 在 2014 年 06 月 日 上 午 10:00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7

50 致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唱 标 信 封 )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项 目 编 号 :GDHZSS0520LG03 供 应 商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 在 2014 年 06 月 日 上 午 10:00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8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第 5 章 软 件 工 程 标 准 5.1 大 纲 要 求 本 章 对 应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考 试 大 纲 第 6 章 6.2.3 节 的 内 容 考 试 大 纲 中 对 本 章 的 要 求 有 : 软 件 管 理 指 南 GB/T 16680 1996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文 件 编 制 指 南 GB/T 8567 1988 计 算 机 软 件 需 求 说 明

More information

工 作 ; ( 二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全 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或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分

工 作 ; ( 二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全 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或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分 北 京 君 正 集 成 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北 京 君 正 集 成 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行 为, 提 高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质 量, 加 强 公 司 财 务 监 督,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监 控 机

More information

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专 业 名 称 及 代 码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620103 二 招 生 对 象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校 毕 业 生 三 学 制 和 培 养 层 次 全 日 制 三 年,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四 培 养 目 标 与 基 本 要 求 1. 培 养 目 标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是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的 重

More informatio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四 川 康 能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zxj

zxj 舟 办 通 报 第 8 期 中 共 舟 山 市 委 办 公 室 2016 年 4 月 29 日 按 : 现 将 周 江 勇 同 志 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 在 全 市 两 学 一 做 专 题 党 课 暨 学 习 教 育 部 署 会 上 的 讲 话 予 以 印 发,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是 党 中 央

More information

<443A5CCED2B5C4D7CAC1CF5CD7C0C3E65C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6C8CAA1C7E0C4EACEC4C3F7BAC5A1A2CAA1C7E0C4EACEC4C3F7BAC5B1EAB1F8BACDCAA1C7E0C4EACEC4C3F7BAC5CFC8BDF8B9A4D7F7D5DFB5C4BEF6B6A8C5C55CA3A830372E3038A3A9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

<443A5CCED2B5C4D7CAC1CF5CD7C0C3E65C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6C8CAA1C7E0C4EACEC4C3F7BAC5A1A2CAA1C7E0C4EACEC4C3F7BAC5B1EAB1F8BACDCAA1C7E0C4EACEC4C3F7BAC5CFC8BDF8B9A4D7F7D5DFB5C4BEF6B6A8C5C55CA3A830372E3038A3A9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 皖 青 创 建 2015 3 号 关 于 命 名 2014 年 度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标 兵 和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先 进 工 作 者 的 决 定 2014 年, 全 省 各 级 团 组 织 广 大 青 年 集 体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中 心 工 作, 广 泛 开 展 青 年 文 明 号 创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系统概述

第一章 系统概述 江 苏 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清 查 信 息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16 年 5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系 统 概 述... 3 1.1 简 介... 3 1.2 清 查 基 准 日 和 清 查 范 围... 3 1.3 清 查 工 作 要 求... 3 1.4 清 查 工 作 流 程... 4 1.5 固 定 资 产 盘 点... 4 1.6

More information

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江 苏 师 范 大 学 实 习 系 统 快 速 使 用 指 南 第 一 部 分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一 系 统 管 理 员 功 能 概 述 ( 教 务 处 管 理 人 员 ) 1. 初 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对 系 统 中 的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可 以 进 行 系 统 的 初 始 化 设

More information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果 冻 的 消 费 提 示 一 儿 童 和 老 人 应 谨 慎 食 用 果 冻 由 于 幼 儿 身 体 的 自 我 保 护 机 制 发 育 还 不 完 全, 而 老 人 的 身 体 机 能 有 所 下 降, 所 以 三 岁 以 下 儿 果 冻 是 以 水 食 糖 等 为 主 要 原 料, 辅 以 增 稠 剂 ( 卡 拉 胶 等 )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添 加 或 不 添 加 魔 芋 粉 果 蔬

More information

COP中文范本

COP中文范本 四 川 宏 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全 球 契 约 年 度 进 展 报 告 2010 年 5 月 13 日 目 录 高 管 致 辞... 1 公 司 简 介... 2 一 经 济 绩 效... 3 1. 体 系 与 政 策... 3 2. 工 作 与 成 果... 3 3. 反 馈 与 评 价... 3 二 环 境 绩 效... 3 1. 体 系 与 政 策... 4 2. 工 作 与

More information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6 号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已 经 2009 年 8 月 24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11 月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张 工 培 训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考 试 免 费 宣 讲 课 土 木 建 筑 培 训 领 导 者 1 关 于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及 报 考 条 件 1 什 么 时 候 考 试? 一 级 和 二 级 是 同 一 时 间 考 试 吗? 根 据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官 方 答 疑,2015 年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时 间 和 报 名 方 式 计 划 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CB1A6C0F6A3BA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CAB9D3C3B5C4BFC9D0D0D0D4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CB1A6C0F6A3BA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0CAB9D3C3B5C4BFC9D0D0D0D4B1A8B8E6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2165 证 券 简 称 : 红 宝 丽 公 告 编 号 :2010-022 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月 1 目 录 第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3 第 二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3 第 三 节 本 次

More information

调 查 概 述, 调 查 主 要 发 现 为 此 绿 色 和 平 主 张 01 调 查 背 景 02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的 法 理 基 础 及 实 践 03 中 国 的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试 行 ) 调 查 对 象 04 05 调 查 方 法 06 07 免 责 声 明 : 08 09 调 查 主 要 结 果 及 分 析 10 11 12 超 越 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835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835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85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公 安 厅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More information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 山 西 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体 系 编 制 说 明 山 西 省 人 工 降 雨 防 雹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山 西 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体 系 创 新 团 队 带 头 人 : 李 培 仁 成 员 : 郭 学 良 贺 青 亮 张 青 裴 真 孙 鸿 娉 李 军 霞 李 义 宇 蔡 立 华 任 晓 霞 任 刚 申 东 东 封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创 新 工 程 师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申 报 级 别 省 份 1 欧 加 祥 安 徽 皖 南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2 李 绍 明 安 徽 星 瑞 齿 轮 传 动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3 唐 文 翼 安 徽 捷 讯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4 唐 小 晓 安 徽 捷 讯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More information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厦 门 易 瑾 文 化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评估报告共四册

评估报告共四册 四 川 省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所 属 的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一 环 路 南 一 段 老 马 路 15 号 一 层 房 地 产 租 赁 价 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川 中 联 恒 通 评 资 字 (2016) 第 012 号 四 川 中 联 恒 通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More information

2008 24 2004 28 2006 31 2008 3 2004 1 2004 232 2 2 1 2006 48 2 GB/T4754-2002 3 1 2 3 100 3 4 ++ 100 5 100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 2 30% 7% 1 2 3 1 13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5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6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7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8 1680 1350 97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CAD6B2E1B8C4D7EED6D5A3A8B4F8B1EDB8F1BCD3D2B3C2EBB0E6A3A9372E323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CAD6B2E1B8C4D7EED6D5A3A8B4F8B1EDB8F1BCD3D2B3C2EBB0E6A3A9372E3239>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 本 科 生 )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 本 科 生 ) 编 委 会 主 编 于 成 文 盛 佳 伟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丁 煦 生 尹 兆 华 龙 洋 史 立 伟 曲 涛 刘 晓 东 杜 振 民 杨 雄 何 进 宋 波 张 卫 冬 张 卫 钢 张 文

More information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市 人 社 发 2012 60 号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2012 年 秘 书 等 十 八 个 职 业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全 国 全 区 统 一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年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年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doc 南 工 (2015) 研 字 第 3 号 关 于 选 拔 2015 年 度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学 院 : 为 适 应 我 国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战 略 需 要, 加 快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的 培 养, 我 校 决 定 继 续 推 荐 和 选 拔 一 批 基 本 素 质 好 业 务 基 础 强 品 学 兼

More information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洪 政 发 2015 72 号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省 市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的 通 知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县 各 委 办 局, 县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有 关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评 比 达 标 表

More information

大中城市治安区域防范

大中城市治安区域防范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231.25 4 460 2004 8 1 2004 8 1 1 1 000 ISBN 7-204-05936-0/D 116 592.00 ( 16.00 ) ...1...15...35...38...40...43...50...56...61...64...66...77 I ...80...85...87...95...97...99...101...104...126...127...132...138...143...187

More information

黔卫计发〔2015〕64号(两单位)(人事处)(上网版)

黔卫计发〔2015〕64号(两单位)(人事处)(上网版)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黔 卫 计 发 2015 64 号 关 于 2015 年 度 全 省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安 排 的 意 见 各 市 自 治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贵 安 新 区 卫 生 和 人 口 计 生 局 党 工 委 政

More information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摘 要 生 理 期 開 始 到 年 期 結 束 之 中, 有 很 多 女 性 會 面 對 自 己 不 同 的 困 擾, 而 男 性 們 對 於 女 性 的 生 理 期 更 是 充 滿 了 許 多 的 疑 惑 與 誤 解 本 實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摘 要 生 理 期 開 始 到 年 期 結 束 之 中, 有 很 多 女 性 會 面 對 自 己 不 同 的 困 擾, 而 男 性 們 對 於 女 性 的 生 理 期 更 是 充 滿 了 許 多 的 疑 惑 與 誤 解 本 實 金 門 地 區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動 物 與 醫 學 學 科 組 別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作 品 名 稱 :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關 鍵 詞 : 金 門 青 少 年 生 理 期 問 卷 調 查 編 號 :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More information

因 應 碩 士 班 報 名 費 減 收 情 形, 擬 訂 酌 減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費 配 套 措 施, 提 送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四 法 規 增 修 訂 案 : 1. 運 動 績 優 生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 訂 定 ) 2. 磨 課 師 (MOOCs) 計 畫 推 動 小

因 應 碩 士 班 報 名 費 減 收 情 形, 擬 訂 酌 減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費 配 套 措 施, 提 送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四 法 規 增 修 訂 案 : 1. 運 動 績 優 生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 訂 定 ) 2. 磨 課 師 (MOOCs) 計 畫 推 動 小 慈 濟 大 學 第 12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1 月 28 日 下 午 14 時 15 分 地 點 : 第 一 教 學 研 討 室 主 席 : 王 本 榮 校 長 出 席 人 員 : 詳 簽 到 單 記 錄 : 劉 琇 雅 壹 主 席 致 詞 二 十 週 年 校 慶 在 演 繹 人 員 及 校 慶 工 作 團 隊 幸 福 的 付 出 下, 終 於 圓 滿 完 成,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度肇庆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招标文件(定稿)

2016年度肇庆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招标文件(定稿)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GZJL-CG160412 肇 庆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广 州 金 良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函... 2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5 第 三 章 用 户 需 求 书... 16 第 四 章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政 府

More information

中山黄圃马安村吊村建设规划

中山黄圃马安村吊村建设规划 中 山 市 黄 圃 镇 马 安 村 名 村 建 设 规 划 目 录 1 总 则... 2 1.1 编 制 背 景... 2 1.2 编 制 过 程... 2 3.3.6 特 色 营 造 行 动... 10 4 建 设 项 目 库... 12 5 规 划 的 实 施... 13 5.1 实 施 建 议 与 政 策 措 施... 13 5.2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引 导... 14 6 附 录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和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及 要 求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商 务 标 标 书 格 式 技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和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及 要 求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商 务 标 标 书 格 式 技 潍 坊 滨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教 创 新 区 部 分 道 路 绿 化 覆 盖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发 包 人 : 潍 坊 滨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招 标 人 : 潍 坊 滨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2016 年 8 月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浙 江 万 马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Wanma Cable Co., Ltd 浙 江 省 临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南 环 路 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层 ) 1-1-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章 残 疾 人 证 残 疾 分 类 与 分 级 残 疾 人 证 的 申 办 残 疾 人 证 的 使 用 第 一 章 残 疾 人 证... 一 残 疾 分 类 与 分 级 3 1. 什 么 是 听 力 残 疾 和 言 语 残 疾? 残 疾 类 型 分 为 肢 体 残 疾 视 力 残 疾 听 力 残 疾 言 语 残 疾 智 力 残 疾 精 神 残 疾 和 多 重 残 疾 (1) 听 力 残 疾,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拓 展 岗 位 ( 群 ) 1. 餐 厅 服 务 岗 位 群 在 大 中 型 餐 饮 企 业 星 级 饭 店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服 务 的 有 关 工 作, 如 服 务 员 点 菜 师 茶 艺 师 咖 啡 师 调 酒 师 等 2. 食 品 加 工 岗 位 群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 二 ) 拓 展 岗 位 ( 群 ) 1. 餐 厅 服 务 岗 位 群 在 大 中 型 餐 饮 企 业 星 级 饭 店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服 务 的 有 关 工 作, 如 服 务 员 点 菜 师 茶 艺 师 咖 啡 师 调 酒 师 等 2. 食 品 加 工 岗 位 群 主 要 从 事 餐 饮 广 东 食 品 药 品 职 业 学 院 餐 饮 管 理 2016 级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专 业 名 称 : 餐 饮 管 理 专 业 代 码 :640201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或 三 校 生 ( 职 高 中 专 技 校 毕 业 生 ) 学 制 : 三 年 全 日 制 高 职 学 历 : 专 科 第 一 部 分 主 体 部 分 一 培 养 目 标 为 大 中 型 餐 饮 企

More information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鹤 规 2014 49 号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试 行 稿 ) 通 知 机 关 各 科 室 局 属 各 单 位,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GB/T50353-2013) 等 新 实 施 规 范 的 要 求, 对 鹤 壁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技

More information

1 总 则 1.1 为 实 施 萧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 有 效 引 导 和 调 控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制 定 本 通 则 1.2 县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管 理 体 系

1 总 则 1.1 为 实 施 萧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 ), 有 效 引 导 和 调 控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制 定 本 通 则 1.2 县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管 理 体 系 目 录 1 总 则... 1 2 局 部 地 区 控 制... 2 3 道 路 交 通 控 制... 3 4 绿 地 绿 化 控 制... 7 5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10 6 地 块 建 设 控 制... 15 7 配 套 设 施 控 制... 22 8 环 境 景 观... 23 9 技 术 审 查 控 制... 26 10 计 算 规 则... 28 11 技 术 指 引... 33

More information

2 A 1 A 2 B B - 16 -

2 A 1 A 2 B B - 16 - Word2013/2010/2007 5A 1. 31 Word 12 2 1 A B 1.25 2-15 - 2 A 1 A 2 B B - 16 - 1. 1. Tab Space Tab 23 2. 2. 3. 664 40-17 - 2 Word2013 5A 2. 1 Word2010 2007 Word2013 Office.com - 18 - l 5A 3. Word2013 3 Word2010

More information

[2000]

[2000] 1 2000 138 20 1 1989-12-26 2004-8-28 1997-01-01 2007-10-28 2002-08-29 1998-04-29 2004-08-28 1997-01-01 1994-12-01 2006-9-19 [2000]38 2000-11-26 1995-05-04 2002-10-01 2000 2008-06 2002-11 GB50298-1999 GB/T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湖北省公务员笔试备考蓝皮书

2014年湖北省公务员笔试备考蓝皮书 2014 年 湖 北 省 公 务 员 笔 试 备 考 蓝 皮 书 第 一 章 2012 2013 年 湖 北 省 公 务 员 职 位 报 考 分 析... 2 一. 2013 年 湖 北 公 务 员 报 名 五 最 汇 总... 2 二. 2012 年 湖 北 公 务 员 报 名 四 最 汇 总... 5 三. 2013 年 公 务 员 报 考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一 览 表... 7 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调 研 目 的... 1 二 调 研 时 间... 1 三 调 研 范 围... 2 ( 一 ) 行 业 政 策 调 研... 2 ( 二 ) 行 业 基 层 单 位 调 研... 3 ( 三 ) 学 校 调 研... 3 ( 四 ) 学 生 调 研... 4 四 调 研 统 计 分 析

目 录 一 调 研 目 的... 1 二 调 研 时 间... 1 三 调 研 范 围... 2 ( 一 ) 行 业 政 策 调 研... 2 ( 二 ) 行 业 基 层 单 位 调 研... 3 ( 三 ) 学 校 调 研... 3 ( 四 ) 学 生 调 研... 4 四 调 研 统 计 分 析 自 治 区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学 校 建 设 材 料 社 区 法 律 服 务 专 业 社 区 矫 正 方 向 行 业 人 才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重 点 建 设 专 业 : 社 区 法 律 服 务 专 业 2015 年 4 月 4 日 目 录 一 调 研 目 的... 1 二 调 研 时 间... 1 三 调 研 范 围... 2 ( 一 ) 行 业 政 策 调 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5〕77号附件1.doc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5〕77号附件1.doc 附 件 为 确 保 2016 年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县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评 价 与 考 核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根 据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县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考 核 办 法 ( 环 发 2011 18 号 ) 和 中 央 对 地 方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转 移 支 付 办 法 ( 财 预 2015 126 号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交 接 试 验 和 预 防 试 验 是 保 证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的 有 效 手 段 之 一 目 前 执 行 的 电 气 设 备 预 防 性 试 验 堆 积 (DL/T596-1996) 和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GB50150-91) 的 电 力 电 缆 内 容

前 言 交 接 试 验 和 预 防 试 验 是 保 证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的 有 效 手 段 之 一 目 前 执 行 的 电 气 设 备 预 防 性 试 验 堆 积 (DL/T596-1996) 和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GB50150-91) 的 电 力 电 缆 内 容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ED116501 2004 橡 塑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交 接 和 预 防 性 试 验 规 程 2004 一 08 16 发 布 2004 一 09 一 01 实 施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发 布 前 言 交 接 试 验 和 预 防 试 验 是 保 证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的 有 效 手 段 之 一 目 前 执 行 的 电 气 设 备 预

More information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S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013 年 统 计 年 报 和 2014 年 定 期 统 计 报 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2013 年 10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090221611243.doc

Microsoft Word - 20090221611243.doc 瑞 安 市 乡 村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2 0 0 9-2 0 2 0) ( 文 本 图 集 ) 1 第 一 部 分 规 划 文 本 2 文 本 目 录 一 规 划 总 则...4 二 发 展 目 标 及 发 展 战 略...6 三 空 间 总 体 布 局...7 四 重 点 乡 村 旅 游 点 ( 村 ) 概 念 性 规 划...11 五 产 品 规 划 与 设 计...16 六 配 套 建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 林 业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的 质 量 和 成 效, 特 制 定 本 技 术 规 定 第 二 条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必 须 遵

More information

使用手册

使用手册 MES 医 学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使 用 手 册 重 庆 聚 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一 产 品 概 述... 3 二 使 用 功 能 ( 前 台 )... 4 ( 一 ) 题 库... 4 ( 二 ) 任 务 考 试... 4 ( 三 ) 模 拟 自 测... 6 ( 四 ) 组 卷 练 习... 7 ( 五 ) 题 库 检 索... 9 ( 六 ) 在

More information

查 看 抽 水 機 社 區 保 全 遭 電 擊 亡 新 莊 傳 工 安 意 外 工 人 施 工 觸 電 蘋 果 即 時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1 名 大 樓 社 區 周 姓 保 全 (35 歲 ) 今 天 凌 晨 上 樓 查 看 抽 水 機 是 否 運 轉, 他

查 看 抽 水 機 社 區 保 全 遭 電 擊 亡 新 莊 傳 工 安 意 外 工 人 施 工 觸 電 蘋 果 即 時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1 名 大 樓 社 區 周 姓 保 全 (35 歲 ) 今 天 凌 晨 上 樓 查 看 抽 水 機 是 否 運 轉, 他 101 年 度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訓 練 宣 導 感 電 危 害 預 防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暨 產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嚴 聖 博 男 疑 施 工 不 穩 隻 手 壓 電 路 板 遭 電 焦 蘋 果 即 時 2012 年 12 月 3 日 台 北 市 忠 孝 復 興 捷 運 站 旁 的 變 電 所 內, 今 天 凌 晨 發 生

More information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2016 年 大 良 高 清 治 安 监 控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编 号 :0724-1601K09N1261) 采 购 人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大 良 街 道 综 治 信 访 维 稳 办 公 室 招 标 代 理 : 国 义 招 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佛 山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4 第 二 章 用 户

More information

特大调查事故与处理实例(五)

特大调查事故与处理实例(五) ( ) ...1...5... 10 3.1... 12 8.30... 16... 19... 23 35KV... 26... 28... 31... 36... 39 10.1... 43... 48 7 17... 50... 65... 65... 67 7 17... 68 7 17... 82 I ... 84 ----... 88 4-20 11... 89... 90... 92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89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89 2005 7 9 2005 9 1 2005 9 15 2014 4 212014 8 1 2010 8 25 201090 2003 2009 88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More information

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 征 求 意 见 稿 ) 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2010 年 5 月 1 前 言 风 电 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06 年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投 资 估 算 指 标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方 法 与 参 数 编 制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建 标 函 200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B8F8C5C5CBAEB9A4B3CCBCBCCAF5A1B7D7A8D2B532303133B0E62D31332E39323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B8F8C5C5CBAEB9A4B3CCBCBCCAF5A1B7D7A8D2B532303133B0E62D31332E3932372E646F63> 给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1 给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招 生 对 象 与 学 制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职 生 学 制 : 全 日 制 三 年 二 培 养 目 标 与 就 业 岗 位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以 服 务 为 宗 旨,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以 素 质 为 本 位, 面 向 就 业 岗 位 培

More information

PDFᅲᆰᄏ커￷5

PDFᅲᆰᄏ커￷5 1 2012 中 共 石 阡 县 委 石 阡 县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石 阡 县 档 案 局 编 2 石 阡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顾 问 : 叶 德 恩 县 委 书 记 周 胜 龙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黄 万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县 长 付 贵 兰 县 政 协 主 席 主 任 : 陈 代 才 常 务 副 县 长 副 主 任 : 涂 湿 发 县 政 府 办 主 任 雷 绍

More information

1 适 用 范 围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适 用 于 强 化 木 地 板 的 铺 装 前 准 备 铺 装 及 使 用 过 程 2 主 要 特 征 2.1 定 义 浸 渍 纸 层 压 木 质 地 板 ( 商 品 名 称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 是 以 一 层 或 多 层 专 用 纸 浸 渍 热

1 适 用 范 围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适 用 于 强 化 木 地 板 的 铺 装 前 准 备 铺 装 及 使 用 过 程 2 主 要 特 征 2.1 定 义 浸 渍 纸 层 压 木 质 地 板 ( 商 品 名 称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 是 以 一 层 或 多 层 专 用 纸 浸 渍 热 前 言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共 分 6 部 分, 分 别 为 实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多 层 实 木 复 合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三 层 实 木 复 合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强 化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竹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软 木 类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本 部 分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涉 及 内 容 为

More information

ebook42-13

ebook42-13 13 Excel E x c e l 13 Excel 133 E x c e l 13.1 1 E x c e l 2 X Y y x 12 1 7 1 3 134 Excel 2000 13-1 13-2 13-1 13-2 4 E x c e l 1) E x c e l 3 2) E x c e l 13 Excel 135 3) 1 13-3 Microsoft Excel 4) 13-3

More information

10KV kV

10KV kV 10KV GB50053-94 10kV GB50053 94 1994 11 1...1...2...3...3...3...4...5...5...5...5...6...8...8...8...9...9...9...10...10... 11... 11 1.0.1 1.0.2 10kV 1.0.3 1.0.4 10KV 1.0.5 1.0.6 10kV 2.0.1 2.0.2 2.0.3

More information

ICS 93. 080. 30 R 87 GA GA/T 508 2004 Road traffic counting down display unit 2004-08-09 2004-10-01 ... II 1... 3 2... 3 3... 3 4... 4 5... 5 6... 9 7... 13 8... 14 9... 14 10... 14 A... 15 I A II 1 2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招 标 函... 3 二 投 标 须 知... 3 2.1 招 标 人... 3 2.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4 2.3 投 标 内 容 要 求... 4 2.3.1 总 体 要 求... 4 2.3.2 技 术 需 求... 4 2.4 投 标 的 费 用... 5 2.

目 录 一 招 标 函... 3 二 投 标 须 知... 3 2.1 招 标 人... 3 2.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4 2.3 投 标 内 容 要 求... 4 2.3.1 总 体 要 求... 4 2.3.2 技 术 需 求... 4 2.4 投 标 的 费 用... 5 2.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营 改 增 业 务 系 统 改 造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2016.05 1 / 11 目 录 一 招 标 函... 3 二 投 标 须 知... 3 2.1 招 标 人... 3 2.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4 2.3 投 标 内 容 要 求... 4 2.3.1 总 体 要 求... 4 2.3.2 技 术 需 求... 4 2.4 投 标 的 费

More information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十三).doc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十三).doc ................................................ WTO......... I ............... II 12 ! 1991 19 excel word 20 21 12 400 2 2003 1 60 70 1 18 70 2 18 60 3 21 50 4 24 50 5 26 50 1 155 150 2

More information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前 言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More information

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

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 黔 联 通 2015 53 号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省 民 营 经 济 组 织 工 程 会 计 农 业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专 项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人 社 局 工 商 联, 贵 安 新 区 党 工 委 政 治 部, 各 商 ( 协 ) 会, 各 有 关 企

More information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目 录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和 分 析... 2 (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2 ( 二 ) 就 业 率 和 就 业 状 况... 6 (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社 会 评 价... 16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主 要

More information

QIANZHENYU 2

QIANZHENYU 2 2009-8-7 QIANZHENYU 1 . 1.1 2001 2001 12 3 2009-8-7 QIANZHENYU 2 9 19 132 19 2009-8-7 QIANZHENYU 3 1.2 GB/T4765-1995 2009-8-7 QIANZHENYU 4 1.3 2009-8-7 QIANZHENYU 5 . 2.1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2.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CEF7C3F1B7A2A1B232303135A1B33238BAC5A3A9CEF7B3C7C7F8D2BDC1C6BEC8D6FAB0ECB7A85FB6A8B8E55F31322D385F32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CEF7C3F1B7A2A1B232303135A1B33238BAC5A3A9CEF7B3C7C7F8D2BDC1C6BEC8D6FAB0ECB7A85FB6A8B8E55F31322D385F325F2E646F63> 西 民 发 2015 28 号 各 相 关 单 位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 现 将 西 城 区 社 会 救 助 对 象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1 -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政 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北 京

More information

29 0. 0.1 0.2 0.3 1. 30 1840 1930 1932 1926 35 51 55 214 1 31 1988 3 2. 2.1 3 2000 2.2 79 1 52 32 56 57 57 2 2.3. 2 10 4 40 16 4 64 2.4 3. 3.0 3.1 1 Hz 33 193ms 176 174 169 167 165 163 162 160 159 (T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年第80号附件1.doc

Microsoft Word - 2014年第80号附件1.doc 附 件 1 禁 止 进 口 固 体 废 物 目 录 序 号 海 关 商 品 编 号 废 物 名 称 简 称 其 他 要 求 或 注 释 一 废 动 植 物 产 品 1 0501000000 未 经 加 工 的 人 发 ( 不 论 是 否 洗 涤 ); 废 人 发 废 人 发 2 0502103000 猪 鬃 或 猪 毛 的 废 料 猪 毛 废 料 3 0502902090 其 他 獾 毛 及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01公安厅计算机机房设计招标文件11.16【定稿】

01公安厅计算机机房设计招标文件11.16【定稿】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东 区 计 算 机 房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豫 财 招 标 采 购 -2015 2015-1917 1917 招 标 人 :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代 理 机 构 : 中 兴 豫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目 录......2 第 一 篇 投 标 人 须 知......5

More information

R1 R2R3 C1C2 C3C4 M1 M2M3 W1 W2 U G 1 R 2 C2 3 C1 4 C3 5 M 6 W 7 U 1. 2

R1 R2R3 C1C2 C3C4 M1 M2M3 W1 W2 U G 1 R 2 C2 3 C1 4 C3 5 M 6 W 7 U 1. 2 145 1 ; 1 2 2-1 2-1 R1 R2R3 C1C2 C3C4 M1 M2M3 W1 W2 U G 1 R 2 C2 3 C1 4 C3 5 M 6 W 7 U 1. 2 5% 0.1 2. 50% 3. 4. 2000 10000 200 2-2 1 3

More information

A.3;78% B.3.5;78% C.4.5;89% D.5.5;92% 答 案 C 进 入 新 世 纪,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增 速 迅 猛,2009 年 已 达 到 4766 万 人 次, 是 2000 年 的 4.5 倍, 其 中 因 私 出 境 已 达 到 出 境 总

A.3;78% B.3.5;78% C.4.5;89% D.5.5;92% 答 案 C 进 入 新 世 纪,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增 速 迅 猛,2009 年 已 达 到 4766 万 人 次, 是 2000 年 的 4.5 倍, 其 中 因 私 出 境 已 达 到 出 境 总 2014 年 山 东 省 导 游 资 格 考 试 旅 游 政 策 法 规 真 题 及 详 解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题 意, 每 题 0.5 分, 共 30 分 ) 1.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指 导 方 针 是 () A. 真 诚 公 道, 信 誉 第 一 B. 友 谊 为 上, 经 济 受 益 C. 一 视 同 仁, 不 卑 不 亢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BB3B5CCF9C4A4B2A3C1A7BCBCCAF5D2AAC7F32DB1E0D6C6CBB5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BB3B5CCF9C4A4B2A3C1A7BCBCCAF5D2AAC7F32DB1E0D6C6CBB5C3F72E646F63> 汽 车 贴 膜 玻 璃 技 术 要 求 (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制 说 明 二 O 一 四 年 十 月 汽 车 贴 膜 玻 璃 技 术 要 求 (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制 说 明 一 工 作 简 况 1 任 务 来 源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办 公 厅 工 信 厅 科 [2013]102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第 二 批 行 业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More information

二 本 课 程 实 验 的 基 础 知 识 本 课 程 实 验 是 建 立 在 传 统 财 务 会 计 基 础 之 上, 对 一 些 新 出 现 有 特 殊 性 打 破 一 般 传 统 会 计 观 念 且 必 须 处 理 的 业 务 进 行 反 映 和 控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它 与 传 统 财

二 本 课 程 实 验 的 基 础 知 识 本 课 程 实 验 是 建 立 在 传 统 财 务 会 计 基 础 之 上, 对 一 些 新 出 现 有 特 殊 性 打 破 一 般 传 统 会 计 观 念 且 必 须 处 理 的 业 务 进 行 反 映 和 控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它 与 传 统 财 前 言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课 程 实 验 指 导 书 主 撰 人 : 彭 晓 洁 主 审 人 : 作 为 一 门 经 济 管 理 学 科, 会 计 学 具 有 技 术 性 和 社 会 性 双 重 属 性 由 会 计 学 的 技 术 客 观 性 要 求 所 决 定, 在 高 等 学 校 的 会 计 教 学 中, 一 定 要 注 重 对 学 生 会 计 实 践 能 力 的 培 养 高 级 财 务

More information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明 光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会 计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 产 品 名 称 : 料 理 机 型 号 :JYL-A010 使 用 说 明 书 目 录 第 一 章 部 件 及 名 称... 2 第 二 章 使 用 方 法... 3 第 三 章 产 品 特 性... 6 第 四 章 技 术 参 数... 6 第 五 章 注 意 事 项... 6 第 六 章 保 养 方 法... 7 第 七 章 故 障 分 析 及 排 除... 8 第 八 章 装 箱 明 细...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附 件 3: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规 定 一 下 列 项 目 免 征 增 值 税 ( 一 )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提 供 的 保 育 和 教 育 服 务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是 指 经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审 批 成 立 取 得 办 园 许 可 证 的 实 施 0-6 岁 学 前 教 育 的 机 构, 包 括 公 办 和 民 办 的 托

More information

湖北省残疾人抽样数据分析报告(简版)

湖北省残疾人抽样数据分析报告(简版) 湖 北 省 残 疾 人 抽 样 数 据 分 析 报 告 ( 简 版 ) 湖 北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监 测 工 作 办 公 室 2013 年 5 月 导 言 根 据 全 国 残 疾 人 状 况 监 测 方 案, 湖 北 省 残 疾 人 监 测 的 目 的 非 常 明 确, 即 通 过 监 测,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地 掌 握 残 疾 人 的 变 化 情 况, 为 相 关 政 策 规 划

More information

会 刊

会  刊 会 刊 2013 年 第 3 期 石 家 庄 市 建 筑 协 会 ( 总 第 34 期 ) 2013 年 7 月 12 日 目 录 政 策 发 布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工 商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的 通 知 (1)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加 强 预 拌 混 凝 土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 行 业 动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2014 年 3 月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监 测 报 告 无 本 中 心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无 效 2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测 报 告 有 异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3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3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More information

水功能区划报告

水功能区划报告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前 言 水 是 生 命 之 源 生 产 之 要 生 态 之 基 水 资 源 短 缺 水 污 染 严 重 仍 然 是 当 前 制 约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収 展 的 主 要 瓶 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doc

Microsoft Word - 12.doc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教 人 师 2016 12 号 关 于 做 好 苏 州 市 2016 年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区 教 育 局 (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 市 有 关 局 ( 公 司 ),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市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部 署, 为 进 一 步 认 真 落

More information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全 国 主 要 流 域 重 点 断 面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周 报 2016 年 第 16 期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2016 年 04 月 20 日 2016 年 第 16 周 (04 月 11 日 ~04 月 17 日 ), 全 国 主 要 水 系 148 个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断 面 中, 共 监 测 了 143 个, 其 中 Ⅰ 类 水 质 断 面 为 17 个, 占 12%;Ⅱ

More information

第壹拾篇

第壹拾篇 - 目 次 - 目 次 表 目 次... 1 圖 目 次... 1 凡 例... 1 本 鎮 宗 教 禮 俗 篇 大 事 記... 1 緒 論... 1 第 一 章 宗 教 亯 伖... 3 第 一 節 傳 統 民 間 宗 教... 3 第 二 節 天 主 教 與 基 督 教... 31 第 三 節 日 本 神 社... 35 第 二 章 風 俗 習 慣... 38 第 一 節 歲 時 禮 俗...

More information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石 家 庄 科 林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河 北 监 管 局 : 石 家 庄 科 林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科 林 电 气 公 司 ) 系 由 石 家 庄 科 林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QSI doc

Microsoft Word - AQSI doc 进 出 口 食 品 添 加 剂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进 出 口 食 品 添 加 剂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确 保 进 出 口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保 护 公 众 人 身 健 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More information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哈 尔 滨 应 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哈 尔 滨 应 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1 月 目 录 一 学 院 简 介... 1 二 办 学 条 件... 1 1. 办 学 资 源... 1 2. 办 学 经 费... 2 3. 师 资 队 伍... 3 三 学 院 教 学... 3 1. 专 业 建 设... 3 2.

More information

eZiosuite

eZiosuite 网络教学平台教师简明使用手册 Version 9.0 得实信息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编制 2015年10月 目录 前期准备... 3 用户登录... 3 网络课程的建设... 4 第一步 编辑课程基本信息 老师... 4 第二步 编辑课程结构... 5 第三步 上传课程资源... 7 第四步 建设课程内容... 8 第五步 建设作业和试卷... 13 第六步 交流互动设计... 16 第七步 开展网络教学...

More information

《佛山市东平新城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佛山市东平新城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高 明 区 户 外 广 告 专 项 规 划 公 示 稿 为 推 进 户 外 广 告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满 足 佛 山 市 城 市 管 理 考 核 的 要 求, 促 进 城 市 升 级,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发 展 规 划 和 统 计 局 组 织 编 制 了 高 明 区 户 外 广 告 专 项 规 划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为 了 保 障 公 民 参 与

More information

《人员招聘与任用》

《人员招聘与任用》 人 员 招 聘 与 任 用 课 程 整 体 教 学 设 计 ( 03~ 04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 课 程 名 称 : 人 员 招 聘 与 任 用 所 属 系 部 : 管 理 系 制 定 人 : 合 作 人 : 王 舜 华 张 桂 清 张 俊 娜 制 定 时 间 : 03 年 0 月 河 北 政 法 职 业 学 院 课 程 整 体 教 学 设 计 一 课 程 基 本 信 息 课 程 名 称 :

More information

英语专业(中英文)

英语专业(中英文) 英 语 专 业 课 程 体 系 框 架 图 课 程 类 别 学 时 数 ( 其 开 课 设 课 目 的 ( 阐 述 该 课 程 在 培 养 学 生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体 育 或 美 育 的 作 课 程 名 称 中 实 验 ) 学 期 用 在 课 程 体 系 中 与 前 后 课 程 的 关 系 ) 所 属 课 程 群 开 课 学 院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立 场 观 点 和 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E5BFF3BCAFCDC5BDF0C8DAD2B5CEF1D6D0D0C432303135C4EAB6C8D3A6BDECB1CFD2B5C9FAD5D0C6B8C6F4CAC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E5BFF3BCAFCDC5BDF0C8DAD2B5CEF1D6D0D0C432303135C4EAB6C8D3A6BDECB1CFD2B5C9FAD5D0C6B8C6F4CAC2>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中 心 2016 年 度 校 园 招 聘 启 事 五 矿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五 矿 资 本 ), 成 立 于 1999 年, 是 中 央 直 管 的 44 家 国 有 重 要 骨 干 企 业 之 一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91.09 亿 元 2010 年, 中 国 五

More information

田小琳.doc

田小琳.doc 2000 4 2000 11 14 1984 1995 12 1997 WTO 181 1998 2000 5 182 9 13 183 1997 75% 30 25% 15 184 10 5 55% 2 5% 3 40% 50 25 100 50 185 186 3 4 5 2 1 2 1 5 449 90% 100% 80% 90% 70% 80% 50% 70% 0 50% 187 3000

More information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通 过,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第 六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工 作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通 过,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第 六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工 作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12 月 11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9 号 公 布 自 2013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管 理, 预 防 和 减 少 危 险 货 物 事 故,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保 护 环 境,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 印 - 2 -

附 件 :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 印 - 2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文 件 中 绿 科 [2015]6 号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关 于 印 发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的 通 知 各 地 绿 办 ( 中 心 ) 各 定 点 检 测 机 构 : 近 期, 中 心 根 据 国 家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国 家 标 准 标 准 的 变 化, 重 新 修 订 编 制 了 产 品 适 用 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D6AAB7A2B9DCA1B232303133A1B33432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32303133C4EACAA1D7A8C0FBCABEB7B6C6F3D2B5C9EAB1A8D3EBB8B4BACB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D6AAB7A2B9DCA1B232303133A1B33432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32303133C4EACAA1D7A8C0FBCABEB7B6C6F3D2B5C9EAB1A8D3EBB8B4BACB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浙 江 省 知 识 产 权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文 件 浙 知 发 管 2013 42 号 浙 江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3 年 省 专 利 示 范 企 业 申 报 与 复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科 技 局 ( 知 识 产 权 局 ) 经 信 委 ( 局 ): 根

More information

11.doc

11.doc - 1-201311 2013 2012 - 2-1000 300500 2012 2012 400 2012 Word 2013410 123 7780148 375324520@qq.com 2013 2013314-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D0C2D4B6B3CCB5E7C0C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D0C2D4B6B3CCB5E7C0C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 江 苏 新 远 程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New Yuancheng Cable Co., Ltd. ( 江 苏 省 宜 兴 市 官 林 镇 远 程 路 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38-45 楼 1-1-1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CAD0C6F3D2B5B2BFB7D6D6B0CEBBB9A4D7CAD6B8B5BCBCDBCEBBBACDC8CBB9A4B3C9B1BEC7E9BFF6B5F7B2E9CAD6B2E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CAD0C6F3D2B5B2BFB7D6D6B0CEBBB9A4D7CAD6B8B5BCBCDBCEBBBACDC8CBB9A4B3C9B1BEC7E9BFF6B5F7B2E9CAD6B2E12E646F63> 苏 州 市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手 册 (2013 年 )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二 〇 一 三 年 二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企 业 部 分 职 位 工 资 指 导 价 位 和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调 查 文 件 1 第 二 部 分 主 要 指 标 解 释 10 一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调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