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Transcription

1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整 體 評 估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中 期 計 畫 (2015 年 至 2018 年 ) 期 末 報 告 書 ( 定 稿 本 ) ( 第 二 版 )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 良 治 教 授 協 同 主 持 人 : 林 建 元 教 授 研 究 員 : 陳 虹 芝 陳 姿 吟 委 託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1 月

2 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健 康, 也 可 以 為 運 動 科 系 畢 業 的 年 青 人 及 競 技 運 動 的 退 役 選 手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為 促 進 運 動 產 業 之 發 展, 營 造 運 動 產 業 良 好 的 經 營 環 境, 政 府 於 民 國 100 年 制 定 通 過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其 中 第 6 條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應 擬 訂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每 四 年 檢 討 修 正, 並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依 據 上 述 規 定, 教 育 部 乃 研 擬 教 育 部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並 擇 定 以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高 等 教 育 輸 出 產 業 及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等 項 作 為 其 子 計 畫, 各 子 計 畫 主 政 單 位 自 行 報 行 政 院 本 研 究 為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整 體 研 究 計 劃 之 一 部 分, 配 合 體 育 署 的 整 體 規 劃 與 其 它 子 計 畫 協 調 整 合, 分 析 目 前 國 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主 要 課 題, 並 對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提 出 政 策 建 議, 以 供 政 府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政 策 制 定 之 參 考 本 計 畫 所 研 議 我 國 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中 程 發 展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畫, 發 展 目 標 包 含 : 1. 擴 大 我 國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就 業 機 會, 降 低 運 動 人 才 培 育 供 需 落 差 2. 運 用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創 造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之 競 爭 優 勢 3.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以 提 升 國 民 生 活 品 質 各 項 執 行 策 略 及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 1.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建 構 合 宜 職 業 運 動 運 作 機 制 完 善 優 秀 職 業 運 動 員 培 訓 機 制 完 善 運 動 娛 樂 觀 賞 環 境 擴 大 運 動 市 場 規 模 I

3 2.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獎 勵 運 動 人 才 創 業 獎 勵 運 動 服 務 業 雇 用 運 動 人 才 推 動 場 館 活 化 與 服 務 升 級 3. i 運 動 聯 盟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建 立 地 方 光 點 標 竿 範 例 成 立 i 運 動 聯 盟 專 責 辦 公 室 創 建 新 型 態 運 動 服 務 媒 合 平 臺 擴 大 運 動 + 醫 療 及 運 動 + 觀 光 服 務 群 聚 規 模 4.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設 置 專 責 辦 公 室 協 助 落 實 行 動 方 案 提 升 競 技 運 動 員 職 場 戰 力 全 方 位 職 能 輔 導 創 造 運 動 員 典 範 形 象 展 望 未 來, 在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初 期, 應 以 政 府 積 極 輔 導 引 領 產 業 發 展 為 主, 擴 大 發 展 市 場 並 增 加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是 短 期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的 主 要 推 動 方 向 長 期 而 言, 則 以 輔 導 產 業 穩 定 的 主 動 發 展 與 成 長 為 主, 必 須 注 重 人 才 的 教 育 培 育, 並 確 實 投 入 相 關 就 業 市 場, 發 揮 其 專 長 為 主 茲 就 後 續 推 動 的 政 府 施 政 項 目, 建 議 如 下 : 1. 培 養 國 民 運 動 風 氣, 創 造 運 動 服 務 業 市 場 需 求 2. 掌 握 國 際 賽 會 機 會, 改 善 運 動 環 境 與 產 業 發 展 3. 因 應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調 整 運 動 人 才 之 培 育 方 式 4. 加 強 跨 部 會 的 合 作, 發 揮 政 府 資 源 的 最 佳 效 果 此 外, 本 計 劃 受 限 於 資 源, 無 法 全 面 性 的 深 入 探 討 相 關 問 題,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項 目 包 括 :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財 稅 優 惠 方 式 之 國 際 比 較 研 究 及 先 進 國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及 產 值 之 研 究, 吸 取 國 外 發 展 經 驗, 另 把 握 高 科 技 的 發 展 趨 勢, 配 合 國 家 重 大 政 策, 進 行 運 動 服 務 業 與 智 慧 城 市 整 合 發 展 之 研 究 關 鍵 詞 : 運 動 產 業 運 動 服 務 業 運 動 發 展 政 策 人 才 培 育 II

4 目 錄 摘 要... I 目 錄... III 圖 目 錄... V 表 目 錄... VII 第 一 章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的... 1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 1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7 第 三 節 預 期 目 標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及 資 料 之 蒐 集 與 回 顧 第 一 節 國 內 外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趨 勢 及 產 值 分 析 第 二 節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概 況 第 三 節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關 聯 分 析 第 四 節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現 況 問 題 之 研 析 第 五 節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契 機 第 三 章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法 令 之 研 析 第 一 節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及 其 相 關 子 法 施 行 成 效 及 問 題 研 析 第 二 節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相 關 補 助 辦 法 之 盤 點 第 三 節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所 訂 相 關 辦 法 之 盤 點 第 四 節 其 他 部 會 所 訂 相 關 辦 法 研 析 第 四 章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之 分 析 第 一 節 政 策 制 度 環 境 分 析 III

5 第 二 節 硬 體 設 施 環 境 分 析 第 三 節 政 府 與 民 間 支 援 環 境 分 析 第 五 章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升 級 計 畫 發 展 目 標 之 擬 訂 第 一 節 發 展 目 標 及 其 限 制 第 二 節 執 行 策 略 之 擬 訂 第 六 章 執 行 策 略 方 案 期 程 與 經 費 需 求 第 一 節 執 行 計 畫 之 擬 訂 第 二 節 計 畫 期 程 第 三 節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第 四 節 經 費 需 求 及 來 源 第 七 章 預 期 效 益 與 展 望 第 一 節 預 期 效 益 第 二 節 未 來 展 望 與 後 續 推 動 項 目 之 建 議 第 三 節 後 續 研 究 之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附 -1 附 錄 一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第 一 次 進 度 匯 報 備 忘 錄... 附 -1 附 錄 二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第 二 次 進 度 匯 報 備 忘 錄... 附 -3 附 錄 三 第 一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附 -5 附 錄 四 第 二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附 -12 附 錄 五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回 應 表... 附 -17 附 錄 六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回 應 表... 附 -20 附 錄 七 協 助 製 作 本 計 畫 報 教 育 部 簡 報 ( 初 稿 ) 資 料... 附 -24 附 錄 八 協 助 製 作 本 計 畫 報 國 發 會 簡 報 ( 初 稿 ) 資 料... 附 -54 IV

6 圖 目 錄 圖 1 台 灣 三 級 產 業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統 計 圖 ( )... 2 圖 2 台 灣 三 級 產 業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年 增 率 統 計 圖 ( )... 2 圖 3 台 灣 重 要 經 濟 指 標 1952 年 與 2012 年 比 較... 3 圖 4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研 究 範 圍... 8 圖 5 日 本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統 計 圖 ( 年 ) 圖 6 大 陸 體 育 用 品 銷 售 額 統 計 ( 年 ) 圖 7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經 濟 成 長 圖 8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經 濟 成 長 圖 9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和 休 閒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毛 額 成 長 率 圖 10 中 華 民 國 工 商 普 查 運 動 服 務 業 相 關 分 類 圖 圖 11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各 產 業 產 值 比 例 圖 (2013 年 ) 圖 年 至 2011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國 內 生 產 結 構 趨 勢 圖 圖 13 歷 年 工 商 普 查 運 動 服 務 業 生 產 總 額 統 計 圖 年 至 2011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國 內 廠 商 家 數 趨 勢 圖 圖 15 歷 年 工 商 普 查 運 動 服 務 業 企 業 單 位 數 統 計 圖 年 至 2011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國 內 員 工 人 數 趨 勢 圖 圖 17 歷 年 工 商 普 查 運 動 服 務 業 企 業 單 位 數 統 計 圖 18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中 各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結 構 圖 (2011 年 ) 圖 19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於 總 體 產 業 之 定 位 圖 20 運 動 產 業 價 值 鏈 圖 21 歷 年 出 生 人 數 統 計 圖 圖 22 體 育 學 系 ( 所 ) 歷 年 畢 業 生 人 數 統 計 圖 23 休 閒 運 動 學 系 ( 所 ) 歷 年 畢 業 生 人 數 統 計 圖 24 中 華 職 棒 歷 年 觀 賽 人 數 統 計 圖 圖 25 運 動 產 業 就 業 市 場 供 需 關 係 概 念 圖 圖 26 國 民 休 閒 文 化 支 出 統 計 圖 ( 年 ) 圖 27 台 灣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趨 勢 圖 28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人 才 之 界 定 方 法 示 意 圖 V

7 圖 年 運 動 彩 券 歷 年 可 分 配 盈 餘 總 額 統 計 圖 圖 年 運 動 彩 券 歷 年 各 單 位 分 配 比 例 統 計 圖 圖 31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環 境 面 向 示 意 圖 圖 32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相 關 輔 導 項 目 現 況 圖 33 運 動 服 務 業 商 家 分 布 示 意 圖 圖 34 民 國 年 補 助 興 ( 整 ) 建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數 量 統 計 圖 圖 35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利 益 關 係 人 關 係 分 析 圖 圖 36 執 行 策 略 概 念 圖 圖 37 策 略 方 向 與 執 行 計 畫 關 係 圖 圖 38 運 動 員 職 能 輔 導 方 案 概 念 圖 圖 39 跨 部 會 合 作 概 念 圖 圖 40 科 技 創 新 策 略 概 念 圖 圖 41 運 動 服 務 科 技 化 概 念 圖 VI

8 表 目 錄 表 1 運 動 人 才 供 需 內 容 交 叉 表 表 2 美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彙 整 表 ( ) 表 3 日 本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統 計 表 (2014 年 4-6 月 ) 表 4 臺 灣 運 動 服 務 業 統 計 ( 年 ) 表 5 台 灣 運 動 服 務 業 民 國 102 產 值 統 計 表 表 6 美 日 中 與 台 灣 運 動 服 務 業 近 年 平 均 產 值 統 計 表 表 7 英 格 蘭 運 動 發 展 架 構 之 六 大 策 略 表 8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濟 狀 況 總 表 (2006 至 2013 年 ) 表 年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產 值 結 構 表 (2013 年 ) 表 年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家 數 及 從 業 人 數 結 構 表 (2013 年 ) 表 11 歷 年 體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體 育 經 費 與 組 織 人 力 統 計 表 表 12 中 華 職 棒 聯 盟 歷 年 觀 眾 人 數 統 計 表 表 13 歷 年 撞 球 比 賽 場 次 與 觀 眾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14 本 研 究 運 動 服 務 業 範 疇 界 定 表 表 15 核 心 產 業 周 邊 產 業 水 平 產 業 分 類 表 表 16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總 值 比 較 ( 民 國 年 ) 表 17 臺 灣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總 值 統 計 ( 民 國 103 年 ) 表 18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之 獎 勵 重 點 表 19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法 律 彙 整 表 表 20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相 關 子 法 列 表 表 21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列 表 表 22 民 國 年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補 助 案 補 助 金 額 統 計 表 表 年 與 100 年 比 較 總 表 表 24 運 動 員 職 涯 發 展 相 關 子 法 綜 整 表 表 25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主 軸 議 題 之 發 展 策 略 與 核 心 指 標 表 26 建 構 良 善 環 境 之 相 關 政 策 表 27 尖 端 領 航 計 畫 之 相 關 政 策 VII

9 表 年 全 民 運 動 推 展 計 畫 推 動 專 案 列 表 表 29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辦 法 綜 整 表 表 30 台 北 市 第 三 十 三 組 使 用 類 別 : 健 身 服 務 業 允 許 使 用 分 區 表 31 民 國 87 年 -102 年 補 助 興 ( 整 ) 建 運 動 場 館 與 設 施 數 量 統 計 表 129 表 32 各 直 轄 市 體 育 場 館 數 量 統 計 表 表 33 國 內 主 題 性 自 行 車 道 綜 整 表 表 年 以 後 我 國 主 ( 申 ) 辦 之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列 表 表 年 我 國 主 ( 申 ) 辦 之 單 項 性 運 動 賽 會 列 表 表 年 我 國 主 ( 申 ) 辦 之 單 項 性 運 動 賽 會 列 表 表 37 運 動 員 發 展 階 段 政 府 照 顧 措 施 一 覽 表 表 38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執 行 計 畫 表 表 39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策 略 執 行 計 畫 表 表 40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執 行 計 畫 表 表 41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執 行 計 畫 表 表 42 行 動 方 案 推 動 期 程 一 覽 表 表 43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短 期 績 效 指 標 與 評 估 基 準 表 44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總 表 表 45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推 動 跨 部 會 合 作 之 建 議 事 項 VIII

10 第 一 章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的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健 康, 也 可 以 為 運 動 科 系 畢 業 的 年 青 人 及 競 技 運 動 的 退 役 選 手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過 去 60 年 來, 台 灣 以 極 短 的 時 間, 完 成 工 業 先 進 國 家 需 歷 時 1 至 2 世 紀 才 能 達 成 的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由 戰 後 農 業 經 濟 型 態, 迅 速 轉 型 為 以 高 科 技 產 業 及 專 業 服 務 業 為 主 導 的 知 識 經 濟 1950 年 代 初 期, 台 灣 工 業 係 以 農 林 等 初 級 加 工 為 主 ;1960 年 代 政 府 成 立 加 工 出 口 區, 利 用 低 廉 勞 力 及 政 策 獎 勵, 吸 引 國 外 的 資 金 及 技 術, 紡 織 雨 傘 鞋 等 勞 力 密 集 的 輕 工 業 快 速 興 起 ;1970 年 代 政 府 推 動 十 大 建 設, 石 化 鋼 鐵 造 船 等 重 工 業 奠 定 根 基 1980 年 代 以 來, 製 造 業 結 構 朝 高 科 技 方 向 快 速 發 展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2014) 服 務 業 自 1980 年 代 中 期 起, 隨 著 國 民 生 活 水 準 的 提 高 而 蓬 勃 發 展,2012 年 服 務 業 占 GDP 比 重 已 達 69.1% 為 加 速 服 務 業 升 級,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服 務 業 之 科 技 化 與 國 際 化, 利 用 台 灣 在 人 才 創 意 區 位 ICT 等 優 勢, 強 化 旅 遊 文 化 休 閒 等 傳 統 服 務 業, 以 及 促 進 金 融 保 險 電 腦 與 資 訊 專 利 等 現 代 化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2014) 自 2009 年 至 2014 年, 服 務 業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呈 穩 定 成 長, 相 對 於 工 業 成 長 趨 緩 及 農 業 的 成 長 停 滯, 服 務 業 顯 然 已 成 為 我 國 產 業 成 長 與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要 支 柱 1

11 圖 1 台 灣 三 級 產 業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統 計 圖 ( )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處 (2015), 本 研 究 繪 製 圖 2 台 灣 三 級 產 業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年 增 率 統 計 圖 ( )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處 (2015), 本 研 究 繪 製 2

12 台 灣 由 農 業 社 會 發 展 到 工 業 經 濟 的 過 程 中, 就 業 結 構 亦 有 顯 著 變 化 如 圖 3 所 示, 農 業 產 出 占 GDP 比 例 由 1952 年 的 32.2% 下 降 至 2012 年 的 1.9%; 而 工 業 產 出 占 GDP 比 例 由 1952 年 的 19.7% 上 升 至 2012 年 28.95%, 而 1952 至 2012 年 間, 服 務 業 產 出 占 GDP 比 例 由 48.1% 上 升 至 69.15%, 顯 示 服 務 業 已 成 為 我 國 GDP 產 出 的 主 要 產 業 圖 3 台 灣 重 要 經 濟 指 標 1952 年 與 2012 年 比 較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2014) 隨 著 國 民 所 得 的 增 加 知 識 水 平 及 健 康 觀 念 之 提 升, 越 來 越 多 民 眾 將 從 事 運 動 或 觀 賞 比 賽 當 作 主 要 休 閒 活 動, 藉 此 豐 富 生 活 健 全 身 心 內 涵, 運 動 產 業 已 發 展 為 知 識 型 的 健 康 產 業 現 今 台 灣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趨 勢, 呈 現 少 子 化 現 象, 依 據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統 計 生 育 率 數 據 顯 示, 近 年 來 國 人 出 生 數 逐 年 減 少, 由 1993 年 的 307,292 人, 至 2014 年 降 為 210,383 人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2015) 總 生 育 率 則 於 1981 年 尚 有 3085,1983 年 總 生 育 率 2170, 尚 維 持 在 人 口 替 代 水 準 之 上,1984 年 總 生 育 率 2055, 則 滑 落 至 人 口 替 代 3

13 水 準 之 下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2014) 至 2003 年, 總 生 育 率 降 至 1283, 成 為 超 低 生 育 率 國 家 (Kohler, Billari & Ortega,2002; 引 用 自 林 育 猶,2012), 2010 年 台 灣 總 生 育 率 更 降 至 895, 截 自 目 前 最 新 的 統 計,2013 年 台 灣 總 生 育 率 為 1065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2014), 台 灣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趨 勢, 少 子 化 及 高 齡 化 之 現 象 日 益 明 顯,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趨 勢 與 生 活 型 態 的 改 變, 對 於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產 生 極 大 之 影 響 從 近 年 來 國 內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的 迅 速 成 長 以 及 各 類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的 興 起, 顯 示 國 人 對 運 動 休 閒 養 身 的 需 求 與 消 費 能 力 正 逐 年 提 高 一 方 面, 國 人 願 意 為 健 康 付 出 更 多 時 間 與 金 錢, 國 內 的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市 場 正 充 滿 著 成 長 潛 力, 但 如 何 提 供 高 品 質 高 滿 意 度 的 適 當 服 務, 乃 成 為 此 一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另 一 方 面, 如 何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健 全 發 展, 為 國 內 大 學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及 各 類 運 動 選 手 創 造 充 分 且 優 質 的 就 業 機 會, 提 升 運 動 教 育 與 選 手 培 育 的 發 展 誘 因, 乃 成 為 當 前 政 府 的 重 要 施 政 課 題 綜 觀 國 際 運 動 產 業 之 發 展 趨 勢, 美 國 英 國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均 大 力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且 規 律 運 動 為 健 康 促 進 與 疾 病 預 防 核 心 的 觀 點, 應 受 各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單 位 認 同 德 國 澳 洲 美 國 英 國 日 本 紐 西 蘭 丹 麥 挪 威 瑞 典 等 國, 已 將 身 體 活 動 促 進 納 入 國 家 衛 生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重 點, 訂 定 全 國 性 客 觀 目 標 執 行 策 略 及 追 蹤 指 標, 並 大 幅 提 升 身 體 活 動 促 進 相 關 預 算, 以 落 實 身 體 活 動 健 康 促 進 執 行 方 案 從 國 外 發 展 經 驗 顯 示,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隨 著 日 益 蓬 勃 發 展, 對 國 家 整 體 或 地 方 經 濟 均 有 重 大 效 益 4

14 我 國 的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係 以 健 康 國 民 卓 越 競 技 活 力 臺 灣 為 主 軸, 匯 集 體 育 運 動 智 慧 典 範, 據 以 擘 劃 2023 年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新 願 景 : 以 健 康 國 民 營 造 富 而 好 動 之 健 康 國 家, 卓 越 競 技 強 化 運 動 人 才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以 及 活 力 臺 灣 活 絡 運 動 產 業 並 建 置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進 以 貫 穿 匯 通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傑 出 運 動 表 現 與 蓬 勃 運 動 產 業 之 三 大 核 心 理 念 其 中, 蓬 勃 運 動 產 業 以 多 元 思 維 整 合 運 動 產 業 資 料 庫, 創 造 運 動 資 源, 照 顧 體 育 運 動 專 業 人 員 並 完 善 我 國 運 動 場 館 與 設 施, 規 劃 全 民 運 動 休 閒 環 境, 人 人 享 受 幸 福 經 濟 (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2013)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係 我 國 體 育 運 動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部 的 運 動 相 關 政 策 指 導 原 則, 涵 蓋 國 民 運 動 教 育 競 技 及 運 動 產 業 等 面 向 運 動 服 務 業 乃 運 動 產 業 之 一 部 分, 屬 於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之 業 務 職 掌 範 圍, 將 依 循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指 導, 以 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培 育 為 我 國 幸 福 經 濟 之 推 手 為 目 標 依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4 條 規 定 :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訂 定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並 定 期 檢 討 ; 各 產 業 之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負 責 推 動 所 主 管 產 業 之 發 展 此 外, 政 府 於 民 國 100 年 制 定 通 過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期 能 促 進 運 動 產 業 之 發 展, 營 造 運 動 產 業 良 好 的 經 營 環 境 其 中 第 6 條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應 擬 訂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每 四 年 檢 討 修 正, 並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根 據 上 述 規 定, 教 育 部 乃 研 擬 教 育 部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並 擇 定 以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高 等 教 育 輸 出 產 業 及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等 項 作 為 其 子 計 畫, 各 子 計 畫 主 政 單 位 自 行 報 行 政 院 其 中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曾 於 103 年 2 月 10 日 經 教 育 部 第 316 次 首 長 幕 僚 會 議 提 出 討 論 並 決 議, 再 行 邀 集 體 育 產 業 及 經 濟 等 領 域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半 年 期 整 體 委 託 研 究 後, 於 103 年 底 前 再 行 研 議 報 院, 俾 臻 周 延 5

15 另 考 量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尚 屬 初 期 起 步 階 段, 不 論 是 人 才 的 育 成 或 是 運 動 相 關 產 業 鏈 的 串 連, 亟 需 主 管 機 關 積 極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與 升 級 本 案 以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為 目 標, 分 別 從 供 給 面 與 需 求 面 進 行 分 析 供 給 面 探 討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環 境 配 套 方 式, 以 及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需 求 面 則 探 討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市 場 需 求 變 化, 包 括 與 相 關 產 業 的 鏈 結 關 係 綜 前 所 述, 本 研 究 為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整 體 研 究 計 劃 之 一 部 分, 配 合 體 育 署 的 整 體 規 劃 與 其 它 子 計 畫 協 調 整 合, 共 同 分 析 目 前 國 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主 要 課 題, 並 對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提 出 政 策 建 議, 以 供 政 府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政 策 制 定 之 參 考 6

16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運 動 產 業 的 範 圍 廣 泛, 橫 跨 了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兩 種 領 域 就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的 發 展 觀 之,2000 年 以 前, 以 運 動 用 品 製 造 業 為 發 展 主 流, 其 外 銷 產 值 曾 名 列 世 界 前 茅 近 年 來 隨 著 國 民 所 得 提 高 休 閒 時 間 的 增 加 國 人 生 活 型 態 的 轉 變 及 政 府 全 民 運 動 的 提 倡, 運 動 服 務 業 開 始 蓬 勃 發 展 ( 陳 欣 瑜,2012) 如 圖 4 所 示, 本 研 究 主 要 聚 焦 於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範 疇, 分 析 現 況 發 展 之 課 題 及 未 來 產 業 推 動 發 展 之 策 略 方 向 依 據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4 條 列 舉 之 運 動 產 業 類 別,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排 除 由 經 濟 部 主 管 之 製 造 業 及 設 施 營 建 業, 僅 包 含 下 列 產 業 類 型 : 一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二 運 動 場 館 業 三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租 賃 業 四 運 動 表 演 業 五 職 業 運 動 業 六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七 運 動 保 健 業 八 運 動 行 政 管 理 服 務 業 九 運 動 傳 播 媒 體 業 十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業 十 一 運 動 博 弈 業 十 二 運 動 旅 遊 業 十 三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產 業 7

17 圖 4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研 究 範 圍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繪 製 初 步 分 析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人 才 供 給 面 與 人 力 需 求 面, 根 據 其 教 育 訓 練 的 單 位, 以 及 未 來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的 單 位 不 同, 可 以 分 別 概 分 為 學 院 系 統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以 及 私 人 單 位 三 個 部 門 以 人 才 供 給 面 而 言, 學 院 系 統 提 供 傳 統 的 體 育 與 相 關 專 長 訓 練, 其 中 體 育 系 的 訓 練 中, 包 含 相 當 比 例 的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人 才 供 給, 可 經 過 一 定 程 度 的 訓 練 與 認 證 過 程, 如 : 中 華 民 國 水 上 救 生 協 會 提 供 的 救 生 員 訓 練 與 認 證 課 程, 可 以 提 供 具 相 當 專 業 程 度 的 人 才 私 人 單 位 的 人 才 供 給 部 分, 則 相 對 多 元 而 沒 有 統 一 標 準, 包 括 健 身 中 心 課 程 瑜 珈 教 室 國 術 館 運 動 俱 樂 部 所 提 供 的 體 育 訓 練 均 屬 之 8

18 從 人 才 需 求 面 而 言, 學 院 系 統 主 要 提 供 的 是 教 職 人 才 與 競 技 選 手 的 培 訓, 受 限 於 學 校 教 職 需 求 有 限, 甚 至 隨 者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而 有 減 少 趨 勢, 同 時 競 技 選 手 的 資 格 限 制 相 對 嚴 苛, 因 此 學 院 系 統 在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的 吸 納 能 力 上 相 對 有 限 而 非 政 府 組 織 隨 其 成 立 的 目 標 與 性 質 不 同, 需 要 不 同 的 專 業 人 才, 舉 凡 自 行 車 射 箭 國 術 馬 術, 到 中 華 民 國 民 俗 體 育 運 動 與 聽 障 者 體 育 運 動 等 等, 提 供 相 對 多 元 的 就 業 選 擇 與 機 會 私 人 單 位 的 就 業 機 會 供 給, 除 了 來 自 與 體 育 活 動 直 接 相 關 的 運 動 教 室 會 館 之 外, 包 含 不 直 接 與 體 育 活 動 相 關 的 產 業, 包 含 零 售 醫 療 照 護 活 動 企 劃 專 業 諮 詢 等 等, 除 具 提 供 充 分 就 業 機 會 的 潛 力, 比 起 學 院 系 統 的 運 作 方 式, 更 具 有 因 應 經 濟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的 能 力 表 1 所 示 為 各 類 運 動 人 才 之 供 需 關 係 案 例, 傳 統 的 運 動 人 才 培 育 係 以 滿 足 公 共 部 門 的 需 求 為 主, 未 來 則 必 須 兼 顧 民 間 部 門 的 發 展 因 此,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擴 大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在 民 間 部 門 的 就 業 機 會 同 時 以 受 體 育 學 術 訓 練 之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及 運 動 選 手 之 就 業 市 場 為 導 向, 並 以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環 境 為 研 究 範 圍 9

19 表 1 運 動 人 才 供 需 內 容 交 叉 表 人 才 供 給 體 育 學 術 訓 練 選 手 訓 練 非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公 體 育 行 政 例 : 場 館 管 理 例 : 場 館 管 理 -- 共 體 育 老 師 例 : 體 育 教 職 例 : 體 育 教 職 部 競 技 專 業 例 : 國 家 選 手 例 : 國 家 選 手 門 人 員 教 練 教 練 --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例 : 協 會 職 務 ( 媒 體 傳 播 教 育 推 廣 等 ) 核 心 產 業 例 : 選 手 運 動 例 : 其 他 專 業 服 例 : 選 手 專 業 服 務 務 民 間 周 邊 產 業 例 :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運 動 旅 遊 例 :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運 動 旅 遊 例 :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運 動 旅 遊 部 業 運 動 博 奕 業 業 運 動 博 奕 業 業 運 動 博 奕 業 門 例 : 觀 光 產 業 例 : 觀 光 產 業 例 : 觀 光 產 業 水 平 產 業 文 創 產 業 健 康 產 業 文 創 產 業 健 康 產 業 文 創 產 業 健 康 產 業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繪 製 10

20 第 三 節 預 期 目 標 體 育 活 動 直 接 創 造 的 財 務 效 益 固 然 有 限, 但 間 接 帶 動 的 加 值 效 果 卻 非 常 廣 泛 提 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將 優 化 國 人 生 活 品 質, 達 成 運 動 產 值 就 業 人 數 與 所 得 水 準 之 提 高, 提 升 國 人 對 運 動 的 認 同 感 幸 福 感 因 此 以 傳 統 的 產 業 經 濟 價 值 評 估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發 展, 並 不 公 平, 且 不 實 際, 故 本 計 畫 將 著 重 在 擴 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市 場 與 發 展 機 會, 而 非 以 產 業 產 值 的 增 加 為 單 一 目 標 此 外,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主 管 機 關 而 言, 退 役 選 手 與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發 展, 亦 為 迫 切 的 政 策 問 題, 也 是 本 研 究 擬 討 論 之 議 題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中 長 程 目 標, 依 102 年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目 標 規 劃, 將 提 供 250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業 者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等 資 金 協 助, 輔 導 30 家 業 者 辦 理 研 發 行 銷 及 市 場 拓 展, 培 育 300 名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並 辦 理 媒 合 就 業, 並 補 助 或 輔 導 民 間 機 構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認 證 基 準 3 件 針 對 觀 賞 型 及 參 與 型 運 動 服 務 業, 預 計 提 升 國 人 運 動 觀 賞 人 口 比 例 2%, 提 升 國 人 參 加 需 付 費 運 動 之 人 口 比 例 2%, 增 加 國 人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10%, 並 擴 增 運 動 產 業 業 者 營 收 15% 依 經 濟 部 認 定 之 中 小 企 業 ( 服 務 業 員 工 數 <100 人 ) 規 模,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將 帶 動 超 過 2 萬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超 過 1400 億 之 運 動 服 務 相 關 產 業 產 值 本 研 究 將 提 出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畫, 供 政 府 相 關 部 會 施 政 參 考, 促 進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成 長, 並 間 接 達 到 增 加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機 會 擴 大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空 間 促 進 國 民 健 康 提 高 國 際 形 象 及 增 進 國 民 生 活 品 質 等 目 標 11

21 為 整 體 規 劃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及 相 關 中 長 程 計 畫, 本 研 究 預 期 之 具 體 目 標 為 完 成 以 下 各 項 任 務 : 壹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2015 年 至 2020 年 ) 之 策 略 研 擬 透 過 研 析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及 其 相 關 子 法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相 關 補 助 辦 法, 以 及 體 育 署 及 教 育 部 所 訂 相 關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之 施 行 成 效 及 面 臨 問 題 研 析, 以 及 檢 討 現 行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 如 體 育 署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 與 教 育 部 及 其 他 部 會 所 訂 相 關 計 畫 並 結 合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之 成 果, 彙 整 提 出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2015 年 至 2020 年 ), 以 作 為 引 導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上 位 計 畫 貳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之 整 體 評 估 藉 由 蒐 集 與 分 析 國 內 外 運 動 產 業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現 況 問 題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業 關 聯 等 相 關 文 獻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契 機, 以 整 體 評 估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環 境 參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中 期 計 畫 (2015 年 至 2018 年 ) 之 研 訂 為 提 升 與 強 化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未 來 發 展 與 永 續 經 營, 透 過 整 體 評 估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提 出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之 對 策 與 行 動 方 案, 以 研 訂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中 期 計 畫 (2015 年 至 2018 年 ) 肆 建 立 運 動 服 務 業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為 推 動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了 解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產 值 及 就 業 人 數 國 人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以 及 帶 動 觀 光 等 衍 生 性 產 業 產 值 等 之 現 況 發 展 透 過 分 析 現 有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執 行 績 效 指 標, 並 考 量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整 體, 以 建 立 運 動 服 務 業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12

22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及 資 料 之 蒐 集 與 回 顧 第 一 節 國 內 外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趨 勢 及 產 值 分 析 壹 國 外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發 展 現 況 一 國 際 運 動 發 展 趨 勢 根 據 Plunkett Research (2014) 統 計,2014 年 全 球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已 超 過 1 兆 5 千 億 美 元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IOC) 乃 是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籌 辦 的 最 高 權 力 機 構, 協 調 國 際 運 動 事 務 外, 也 是 國 際 運 動 推 廣 的 領 航 組 織 之 一 IOC 將 運 動 視 為 文 化 與 教 育 的 一 部 分, 使 青 少 年 了 解 體 育 練 習 沒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視, 培 養 團 結 和 公 平 競 爭 的 精 神, 透 過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促 進 一 個 和 平 而 更 美 好 的 世 界 (IOC,2013) 在 發 展 體 育 文 化 教 育 的 目 標 下,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的 主 題 活 動 包 括 下 列 六 類 : ( 一 ) 全 民 的 運 動 (Sport for all) 在 運 動 是 基 本 人 權 以 及 運 動 可 傳 播 健 康 與 社 會 福 利 的 理 念 下, 國 際 奧 運 委 員 會 持 續 鼓 勵 宣 傳 與 支 持 成 員 國 家, 透 過 運 動 習 慣 的 推 廣, 提 升 國 民 健 康 與 社 會 幸 福 感 相 關 計 劃 或 活 動 的 執 行, 主 要 與 國 際 單 項 體 育 聯 合 會 (IFs) 國 家 奧 運 委 員 會 (NOC), 以 及 國 家 體 育 組 織 合 作 推 動 ( 二 ) 以 運 動 帶 動 發 展 (Development through sport) 國 際 奧 運 委 員 會 與 國 家 奧 運 委 員 會 之 間 的 自 主 運 作, 加 上 國 家 奧 運 委 員 會 與 國 家 政 府 之 間 的 夥 伴 關 係, 使 奧 運 委 員 會 得 以 成 為 國 家 區 域 之 間 溝 通 的 管 道, 透 過 運 動 建 立 國 際 的 資 訊 交 流 協 調 與 合 作 的 機 會, 甚 至 成 為 國 際 政 治 衝 突 協 商 的 平 台 13

23 ( 三 ) 以 運 動 帶 動 教 育 (Education through sport) 國 際 奧 運 委 員 會 結 合 奧 運 會 資 源, 以 及 對 成 員 國 家 體 育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產 生 文 化 和 體 育 精 神 教 育 的 作 用 其 主 要 教 育 目 標 包 括 : 致 力 於 開 發 各 種 形 式 的 體 育 和 文 化 關 聯, 鼓 勵 文 化 交 流, 促 進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 以 及 促 進 奧 林 匹 克 教 育, 結 合 身 體 的 素 質 意 志 和 心 態, 實 踐 體 育 運 動 無 歧 視 團 結 公 平 競 爭 的 精 神 ( 四 ) 女 性 與 運 動 (Women and sport) 隨 著 奧 運 會 開 放 與 女 性 參 賽 者 參 加, 各 國 各 級 賽 會 也 逐 漸 改 善 女 性 在 運 動 賽 會 的 參 與 情 形, 漸 次 消 除 社 會 建 構 的 性 別 定 型 觀 念 ( 五 ) 以 運 動 促 進 和 平 (Peace through sport) 在 奧 林 匹 克 理 想 和 平 的 框 架 內, 國 際 奧 委 會 在 2000 年 7 月 成 立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休 戰 基 金 會 (IOTF) 藉 由 各 國 際 組 織 和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合 作, 通 過 發 展 教 育 和 研 究 方 案, 宣 傳 相 關 活 動, 以 促 進 休 戰 與 國 際 和 平 ( 六 ) 運 動 與 環 境 (Sport and environment) 同 樣 藉 由 奧 運 會 的 國 際 影 響 力, 將 環 境 與 可 持 續 發 展 納 入 奧 林 匹 克 的 精 神 中, 鼓 勵 成 員 國 家 推 動 相 關 政 策 支 持 可 持 續 發 展 與 環 境 保 護, 並 支 持 國 際 奧 委 會 在 相 關 領 域 的 計 畫 與 活 動 二 運 動 服 務 業 與 觀 光 發 展 除 在 政 治 文 化 教 育 上 的 影 響 力,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在 經 濟 上 的 影 響 力 也 日 漸 突 顯 隨 著 國 民 旅 遊 消 費 的 增 加, 追 求 更 具 附 加 價 值 的 觀 光 體 驗, 促 使 運 動 觀 光 成 為 旅 遊 休 閒 者 的 重 要 選 擇, 也 使 其 成 為 觀 光 產 業 中 最 具 成 長 性 的 部 分 此 外 觀 光 產 業 的 成 長 和 其 可 刺 激 休 閒 運 14

24 動 遊 憩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特 色, 形 成 多 數 觀 光 文 獻 的 研 究 重 點 Bennett (2000) 強 調 如 果 沒 有 休 閒 遊 憩 和 觀 光 產 業, 有 許 多 商 業 將 無 法 生 存 下 去, 相 關 的 商 業 有 : 運 動 俱 樂 部 旅 館 航 空 業 旅 行 社 旅 遊 業 (tour operators) 假 日 飯 店 (holiday resorts) 主 題 公 園 和 國 家 公 園 相 應 地, 目 前 廣 泛 接 受 休 閒 活 動 (free time activities) 是 21 世 紀 經 濟 的 主 要 驅 力, 並 且 創 造 不 容 小 看 的 就 業 機 會 運 動 和 觀 光 業 具 有 耐 人 尋 味 之 性 質, 它 們 沒 有 語 言 或 文 化 業 務 運 動 門 檻 年 齡 人 口 背 景 的 障 礙, 包 括 旅 行 前 往 觀 賞 所 選 擇 的 運 動 然 而, 運 動 觀 光 與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和 經 濟 環 境 間 的 關 係 乃 是 不 斷 變 化, 成 功 的 理 解 與 管 理 這 些 影 響, 很 可 能 會 影 響 未 來 運 動 觀 光 發 展 的 成 敗 ( 劉 照 金,2012) 運 動 觀 光 提 供 遊 客 參 與 運 動 賽 會 或 冒 險 之 機 會, 此 一 產 業 近 年 來 在 全 球 各 地 成 長 快 速, 其 全 球 年 度 產 值 已 約 達 6,000 億 美 元 (StudentKind, 2011;Williams, 2012) 另 根 據 Richie and Adair (2002) 研 究 顯 示, 至 2001 年 2 月 為 止,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the World Tourism Organisation) 與 國 際 奧 委 會 (IOC Conference) 的 運 動 觀 光 會 議 資 料, 顯 示 歐 洲 的 德 國 荷 蘭 及 英 國 三 個 主 要 的 觀 光 市 場, 運 動 化 假 期 (sports-oriented holidays) 有 明 顯 增 加 之 趨 勢, 德 國 每 年 出 現 3,200 萬 人 次 或 55% 出 境 遊 遊 客 是 以 運 動 為 導 向 的 假 期, 荷 蘭 52% 觀 光 客 的 行 程 (700 萬 人 次 ) 均 包 含 運 動 的 因 素, 而 英 國 旅 遊 局 (the English Tourism Council) 統 計 亦 指 出, 高 達 20% 的 旅 遊 人 次 是 直 接 參 與 運 動, 而 有 50% 的 假 期 是 有 附 加 運 動 參 與 (DISR, 2000; Ritchie & Adair, 2004) 以 南 非 運 動 觀 光 業 為 例, 其 產 值 約 佔 全 國 觀 光 產 值 5% 至 10 %, 估 計 約 為 億 美 元 (DEAT, 2006; S. A. Tourism, 2006) 從 上 述 全 球 運 動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分 析, 顯 示 運 動 觀 光 產 業 對 國 家 或 地 區 之 經 濟 越 來 越 重 要, 在 部 分 國 家 運 動 方 面 的 產 值 甚 至 可 高 達 觀 光 收 入 之 25%( 劉 照 金 蔡 永 川,2013) 15

25 三 各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分 析 ( 一 ) 美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統 計 美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主 要 以 國 民 運 動 健 身 創 造 的 需 求 為 基 礎, 以 運 動 器 材 裝 備 批 發 零 售 及 場 館 業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大 宗 美 國 體 育 產 業 2014 年 總 產 值 約 有 4850 億 美 元 (Plunkett Research, 2014), 其 中 場 館 業 創 造 產 值 超 過 2500 億 美 元, 超 過 美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總 值 的 50% 職 業 運 動 直 接 創 造 的 服 務 業 產 值 則 相 對 較 低, 每 年 約 500 億 美 元, 約 為 美 國 一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的 15%, 其 中 興 盛 的 職 業 運 動 也 是 促 成 美 國 國 民 運 動 習 慣 與 文 化 的 要 素 之 一 表 2 美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彙 整 表 ( ) 產 業 分 類 年 產 值 ( 億 美 元 ) 運 動 廣 告 公 司 年 度 支 出 美 國 職 棒 大 聯 盟 (MLB) 年 度 總 收 入 國 家 橄 欖 球 聯 盟 (NFL) 年 度 總 收 入 全 國 籃 球 協 會 (NBA) 年 度 總 收 入 國 家 冰 球 聯 盟 (NHL) 年 度 總 收 入 運 動 器 材 零 售 銷 售 NCAA 的 運 動 收 入 其 他 的 觀 賞 性 運 動 聯 盟 賽 馬 場 高 爾 夫 球 場 健 身 與 娛 樂 中 心 其 他 娛 樂 及 康 樂 其 他 運 動 產 業 收 入 資 料 來 源 : 林 房 儹 (2010), Plunkett Research(2014), 本 研 究 整 理 16

26 ( 二 ) 日 本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統 計 日 本 自 2008 年 開 始 將 運 動 服 務 業 列 為 產 業 統 計 的 獨 立 項 目, 其 產 值 在 年 有 明 顯 成 長 2013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總 產 值 約 318 億 美 元 ( 約 3 兆 8 千 億 日 圓 ) 其 中 以 運 動 場 館 及 設 施 業 占 大 宗, 產 值 貢 獻 超 過 每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總 產 值 的 54%, 其 次 是 腳 踏 車 租 賃 業 占 總 產 值 46% 觀 賞 型 體 育 產 業 則 包 括 相 撲 拳 擊 職 業 棒 球 職 業 足 球 及 職 業 高 爾 夫, 除 了 帶 動 日 本 的 運 動 風 氣 之 外, 也 是 奠 定 日 本 文 化 的 重 要 元 素, 而 相 撲 更 是 延 續 日 本 傳 統 文 化 的 典 範 圖 5 日 本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統 計 圖 ( 年 )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經 濟 產 業 省 (2014), 本 研 究 繪 製 17

27 表 3 日 本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統 計 表 (2014 年 4-6 月 ) 產 業 分 類 總 產 值 ( 美 金 ) 2014 年 4-6 月 小 計 觀 賞 型 體 育 產 業 相 撲 拳 擊 職 業 棒 球 職 業 足 球 職 業 高 爾 夫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業 高 爾 夫 球 場 高 爾 夫 練 習 場 保 齡 球 館 健 身 俱 樂 部 總 計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經 濟 產 業 省 (2014) 18

28 ( 三 ) 大 陸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統 計 2009 年 底, 中 國 大 陸 之 體 育 產 業 占 GDP 比 重 約 為 0.7%, 約 合 2,100 億 人 民 幣 ( 劉 代 洋,2010) 至 2013 年 中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超 過 1077 億 美 元 ( 約 億 人 民 幣 ) 2011 年 中 國 通 過 體 育 事 業 發 展 十 二 五 規 劃, 將 加 速 發 展 體 育 產 業, 增 強 體 育 產 業 競 爭 力 ;2014 年 10 月 更 公 布 關 於 加 快 發 展 體 育 產 業 促 進 體 育 消 費 的 若 干 意 見, 從 財 政 稅 收 土 地 就 業 和 市 場 環 境 等 各 方 面 明 確 促 進 體 育 消 費 ( 曾 慧 青,2014) 圖 6 大 陸 體 育 用 品 銷 售 額 統 計 ( 年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本 研 究 整 理 19

29 ( 四 ) 臺 灣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統 計 台 灣 2013 年 之 運 動 服 務 業 生 產 毛 額 約 為 569 億 元, 其 中 以 運 動 用 品 批 發 零 售 業 與 場 館 業 為 主 ; 產 值 貢 獻 以 運 動 用 品 批 發 零 售 業 最 為 突 出, 年 產 值 平 均 占 運 動 服 務 業 總 產 值 50.6%, 其 次 的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業 及 運 動 場 館 業 約 占 年 產 值 17-19% 職 業 運 動 為 主 的 職 業 運 動 業, 產 值 僅 約 8.05 億 元, 占 運 動 服 務 業 年 產 值 的 0.88% 顯 示 國 內 職 業 運 動 業 的 發 展 仍 有 空 間 表 4 臺 灣 運 動 服 務 業 統 計 ( 年 )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國 內 生 產 總 額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員 工 入 數 總 收 入 企 業 單 位 數 產 值 ( 千 元 ) 82,026,453 82,633,222 85,243,733 91,985,493 全 國 佔 比 (%) 產 值 ( 千 元 ) 51,918,127 51,628,329 53,066,816 56,866,552 全 國 佔 比 (%) 人 數 ( 人 ) 53,252 54,570 56,482 58,684 全 國 佔 比 (%) % 產 值 ( 千 元 ) 199,517, ,662, ,337, ,549,991 全 國 佔 比 (%) 家 數 ( 家 ) 11,302 11,391 11,544 11,799 全 國 佔 比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5) 20

30 表 5 台 灣 運 動 服 務 業 民 國 102 產 值 統 計 表 運 動 產 業 次 要 分 類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國 內 生 產 總 國 內 生 產 毛 總 收 入 廠 商 家 額 ( 千 元 ) 額 ( 千 元 ) ( 千 元 ) 數 ( 家 ) 員 工 人 數 ( 人 ) 46,577,545 32,325, ,664,883 7,869 30,556 運 動 場 館 業 15,614,396 9,061,987 21,758,380 1,125 11,145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租 賃 業 593, , , 職 業 運 動 業 805, , ,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1,447, ,955 1,933, ,767 運 動 保 健 業 4,459,465 2,492,787 5,677, ,451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業 17,762,474 9,159,637 16,928, ,176 運 動 傳 播 與 出 版 業 2,987,934 1,102,022 3,419, 運 動 博 弈 業 1,529, ,661 15,389,384 1,020 2,401 運 動 旅 遊 業 206, , , ,985,493 56,866, ,549,991 11,799 58,684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5) ( 五 ) 國 際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綜 合 比 較 美 國 中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佔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之 比 例 平 均 約 1-2%, 惟 必 須 注 意 日 本 在 統 計 上 僅 以 觀 賞 型 運 動 產 業 及 設 施 場 館 業 為 主, 導 致 產 值 統 計 數 字 相 對 較 低, 占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之 0.65% 反 觀 台 灣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佔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之 比 例 僅 0.31%, 顯 示 我 國 在 運 動 產 業 的 推 動 發 展, 尚 有 一 段 努 力 空 間 以 下 彙 整 各 先 進 國 家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的 相 關 政 策 與 措 施, 並 進 一 步 以 英 國 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為 例, 分 析 其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之 制 度 條 件 產 值 表 現 以 及 發 展 趨 勢, 作 為 後 續 研 究 之 參 考 21

31 表 6 美 日 中 與 台 灣 運 動 服 務 業 近 年 平 均 產 值 統 計 表 美 國 日 本 大 陸 台 灣 (2014) (2013) (2013) (2013)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佔 GDP 之 比 例 2.78% 0.65% 1.17% 0.3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貳 國 外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與 措 施 一 美 國 政 府 之 運 動 產 業 政 策 美 國 運 動 產 業 的 規 模 極 大 且 發 展 迅 速, 在 運 動 相 關 用 品 批 發 及 零 售, 諸 如 運 動 器 材 運 動 服 飾 等 各 業 皆 已 擁 有 多 個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並 行 銷 全 球, 所 創 造 的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也 具 有 相 當 的 規 模 而 美 國 運 動 產 業 主 要 的 動 力 來 自 於 美 國 人 對 運 動 的 熱 愛 所 創 出 巨 大 的 市 場 需 求, 再 加 上 職 業 運 動 盛 行 與 歷 史 悠 久 的 傳 統 大 學 院 校 運 動 競 技 和 強 力 的 運 動 贊 助 相 較 於 其 他 國 家 的 產 業 政 策, 美 國 政 府 並 無 明 顯 的 運 動 產 業 扶 植 政 策, 不 過 政 府 的 健 康 及 人 民 服 務 部 (U. S. 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 HHS) 及 民 間 團 體 自 1950 年 代 起 即 開 始 推 動 一 系 列 提 升 美 國 民 眾 體 能 增 進 健 康 的 計 畫, 更 於 1999 年 提 出 健 康 人 民 2010 ( Healthy People 2010) 計 畫, 首 度 將 運 動 及 體 育 課 程 發 展 列 為 重 點 項 目 之 一 該 計 畫 透 過 與 學 區 社 區 及 企 業 合 作 模 式 共 同 推 廣 體 育 運 動, 加 強 培 訓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及 體 育 課 程 基 礎 研 究, 為 耕 耘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奠 定 了 更 深 厚 的 基 礎 2009 年, 重 新 提 出 健 康 人 民 2020 (Healthy People 2020) 計 畫, 除 了 持 續 關 注 運 動 及 體 育 課 程 發 展 外, 更 把 老 年 人 口 運 動 列 為 重 點 項 目 之 一 ( 林 房 儹,2011) 美 國 運 動 產 業 未 來 的 機 會, 在 於 業 者 能 提 供 令 人 振 奮 具 有 高 價 值 的 運 動 機 會, 以 合 理 的 價 格 提 供 高 科 技 運 動 娛 樂 設 備 運 動 比 賽 套 票 高 價 值 的 家 庭 運 動 娛 樂 項 目, 及 可 在 家 裡 或 附 近 的 運 動 和 健 身 服 務 方 案, 此 將 可 吸 引 嬰 兒 潮 世 代 的 7600 萬 名 老 年 人 口 參 與 運 動 22

32 參 英 國 的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英 國 是 一 個 具 有 傳 統 運 動 習 慣 的 國 家, 而 國 內 消 費 者 也 都 有 運 動 消 費 的 意 識 與 習 慣 因 此, 英 國 的 運 動 消 費 和 運 動 市 場 都 比 較 發 達, 運 動 產 業 體 系 也 相 當 完 整 雖 然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起 步 早, 但 是 發 展 相 當 緩 慢 事 實 上,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直 到 20 世 紀 60 年 代, 國 民 經 濟 從 戰 後 重 建 中 全 面 復 甦 後 才 真 正 進 入 發 展 期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管 理 政 策 是 一 種 國 家 性 整 體 發 展, 全 社 會 共 同 參 與 管 理 和 經 營 的 運 動 管 理 體 系 ( 陳 天 賜,2010)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的 主 要 相 關 機 構, 英 國 的 運 動 事 務 管 理 組 織 包 括 政 府 機 構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政 府 機 構 包 括 英 國 文 化 媒 體 和 運 動 部 英 國 運 動 委 員 會 及 英 格 蘭 運 動 委 員 會 等 四 個 區 域 運 動 委 員 會 以 及 英 格 蘭 運 動 委 員 會 的 區 域 辦 公 室 等 組 織 機 構 而 非 政 府 組 織 主 要 包 括 英 國 奧 會 國 家 運 動 委 員 機 構 英 國 大 學 運 動 聯 合 會 青 年 運 動 基 金 會 以 及 運 動 與 娛 樂 中 央 委 員 會 等 ( 陳 天 賜,2010) 以 下 將 說 明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之 經 費 來 源 產 業 產 值 表 現, 以 及 發 展 趨 勢 一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的 經 費 來 源 英 國 各 個 運 動 組 織 的 經 費 來 源 管 道 廣 闊, 但 是 最 主 要 的 途 徑 是 政 府 財 政 撥 款 彩 券 基 金 公 共 捐 助 以 及 商 業 贊 助 ( 陳 天 賜,2010) ( 一 ) 政 府 撥 款 補 助 政 府 撥 款 補 助 是 英 國 運 動 組 織 經 費 最 重 要 的 來 源, 對 運 動 組 織 的 營 運 起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英 國 政 府 每 年 約 撥 款 5200 萬 英 鎊, 其 中 的 1100 萬 英 鎊 分 配 給 英 國 運 動 委 員 會, 以 發 展 競 技 運 動 和 相 關 國 際 運 動 事 務, 另 外 的 3400 萬 英 鎊 分 配 給 英 格 蘭 運 動 委 員 會, 用 以 發 展 群 眾 運 動, 包 括 社 區 運 動 和 學 校 運 動 23

33 ( 二 ) 彩 券 基 金 除 政 府 每 年 撥 補 的 財 政 支 持 外, 全 國 性 彩 券 也 是 推 動 英 國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的 重 要 財 政 支 持 彩 券 收 入 大 約 占 英 國 運 動 委 員 會 總 收 入 的 23%, 緩 解 了 英 國 政 府 發 展 運 動 事 業 的 經 費 需 求, 同 時 亦 促 進 了 英 國 發 展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運 動 器 材 等 條 件 ( 三 ) 公 共 捐 助 和 商 業 贊 助 除 了 政 府 撥 款 和 彩 券 之 外, 英 格 蘭 運 動 委 員 會 和 英 國 運 動 委 員 會 以 及 其 他 的 群 眾 運 動 組 織, 每 年 都 可 以 獲 得 各 種 運 動 贊 助 以 及 運 動 比 賽 的 電 視 轉 播 費 等 收 入 公 共 捐 助 和 商 業 贊 助 也 是 英 國 運 動 經 費 的 重 要 來 源 在 眾 多 的 群 眾 運 動 組 織 當 中, 得 到 商 業 贊 助 最 多 的 運 動 組 織 機 構 當 屬 英 國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英 國 體 育 政 策 推 動 財 源 除 了 來 自 國 庫 基 金 和 私 人 贊 助 之 外, 國 家 樂 透 收 入 (National Lottery) 亦 為 其 主 要 資 金 來 源 英 國 自 1994 年 開 辦 運 動 彩 劵, 主 要 希 望 培 植 藝 術 體 育 健 康 慈 善 文 化 教 育 及 環 境 等 六 項 公 共 事 業 其 中 每 年 約 超 過 2 萬 英 鎊 的 運 動 基 金 投 入 改 善 社 區 運 動 設 施 英 國 更 於 2006 年 通 過 新 的 博 奕 法 案, 博 奕 委 員 會 將 正 式 接 受 新 公 司 和 個 人 特 許 經 營 之 要 求, 並 讓 小 規 模 營 業 人 可 享 有 課 稅 寬 減 額, 並 設 立 快 速 程 序 通 道 以 縮 減 申 請 期 間 及 降 低 過 渡 成 本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2008) 24

34 二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表 現 及 發 展 趨 勢 針 對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經 濟 的 成 長 趨 勢, 包 含 當 期 價 格 運 動 消 費 者 支 出 和 運 動 附 加 價 值 毛 額 首 先, 如 圖 7 及 圖 8 所 示, 運 動 消 費 者 支 出 從 1985 年 3.5 億 英 鎊 增 加 至 2008 年 17.4 億 英 鎊 至 於 在 總 體 消 費 者 支 出 方 面, 運 動 消 費 者 支 出 比 例 從 1985 年 2% 上 升 至 2005 年 2.6%, 不 過 卻 在 2008 年 下 降 至 2.3% 再 進 一 步 分 析 發 現, 下 降 最 多 類 別 為 門 票 費 用, 至 於 成 長 最 多 則 為 私 人 健 康 體 適 能 中 心, 例 如 健 康 體 適 能 中 心 和 休 閒 中 心 的 入 會 費 就 從 1985 年 0.5 億 增 加 至 2008 年 3.2 億 英 鎊 ( 陳 天 賜,2010) 圖 7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經 濟 成 長 資 料 來 源 : 陳 天 賜 (2010) 25

35 圖 8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經 濟 成 長 資 料 來 源 : 陳 天 賜 (2010) 陳 天 賜 (2010) 經 比 較 2005 至 2008 年 運 動 與 休 閒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毛 額 成 長 率, 結 果 顯 示 旅 館 類 成 長 幅 度 最 高, 主 要 是 因 為 受 到 前 幾 年 的 低 迷 狀 態 而 逆 轉 成 長 而 運 動 產 業 (ABI) 為 12%, 出 版 類 為 10%, 運 動 產 業 (SIRC) 為 8% 至 於 賭 博 投 注 類 電 影 類 電 視 廣 播 類 則 呈 現 負 成 長 此 外, 因 倫 敦 奧 運 的 籌 辦 投 資, 以 及 英 國 長 期 的 運 動 參 與 政 策,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乃 未 受 到 經 濟 衰 退 的 影 響 26

36 圖 9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和 休 閒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毛 額 成 長 率 資 料 來 源 : 陳 天 賜 (2010) 三 英 國 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運 動 體 系 發 展 成 熟 的 英 國 在 進 入 21 世 紀 之 後, 支 持 運 動 發 展 的 執 政 黨 體 認 運 動 對 於 國 家 發 展 之 重 要 性, 首 相 布 萊 爾 (Blair) 在 2001 年 率 先 提 出 名 為 全 民 運 動 之 未 來 發 展 (A sporting future for all) 藍 圖, 開 宗 明 義 指 出 其 願 景 為 更 多 不 同 年 齡 及 族 群 之 民 眾 參 與 運 動 ; 國 家 的 運 動 員 在 國 際 運 動 競 場 合 有 優 秀 表 現, 並 提 出 四 大 發 展 領 域, 分 別 為 學 校 體 育 社 區 體 育 競 技 運 動 組 織 現 代 化 (DCMS, 2011, 引 用 自 黃 煜,2012) 基 於 此, 文 化 媒 體 運 動 部 及 策 略 部 門 亦 提 出 競 賽 計 劃 (Game plan), 強 調 對 於 基 層 運 動 人 口 之 參 與 對 於 健 康 之 重 要 性, 其 統 計 顯 示 每 年 因 不 運 動 的 代 價 是 20 億 英 磅 ( 或 是 個 生 命 ), 因 此, 政 府 應 該 與 相 關 夥 伴 如 全 國 運 動 組 織 社 團 學 校 單 位 及 志 工 團 體 等 共 同 推 動 ( 黃 煜,2012) 27

37 此 外, 競 賽 計 劃 (Game plan) 中 亦 清 楚 地 闡 述 英 國 在 2020 年 應 達 成 之 目 標 提 升 運 動 及 身 體 活 動 的 層 級, 特 別 是 弱 勢 團 體, 以 及 在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有 優 異 表 現 為 朝 此 一 願 景 前 進, 特 別 列 出 三 大 優 先 目 標, 包 括 發 展 運 動 文 化 增 進 國 際 成 功 採 取 其 他 方 法 承 辦 賽 會 為 提 升 推 廣 效 益, 以 英 格 蘭 運 動 發 展 架 構 為 例, 英 格 蘭 運 動 委 員 會 提 出 了 六 大 優 先 策 略, 如 表 7 所 示 ( 黃 煜,2012) 策 略 表 7 英 格 蘭 運 動 發 展 架 構 之 六 大 策 略 內 涵 行 銷 與 促 銷 規 劃 運 動 行 銷 訊 息 統 整 協 調 成 單 一 共 同 體 在 地 化 溝 通 擬 訂 媒 體 賣 點 接 洽 商 業 夥 伴 立 法 及 規 範 調 整 建 構 綜 合 表 現 評 估 社 區 運 動 社 團 免 稅 方 案 協 助 提 供 行 政 及 稅 務 利 益 規 劃 稅 務 惠 方 案 提 供 保 險 優 惠 方 案 規 劃 運 動 革 新 方 案 品 質 認 證 及 革 新 架 構 及 夥 伴 創 新 及 空 間 提 供 策 劃 規 劃 及 實 例 資 料 來 源 : 黃 煜 (2012) 規 劃 自 我 績 效 服 務 檢 核 機 制 教 育 及 兒 童 服 務 與 技 能 標 準 局 及 學 校 視 導 計 劃 運 動 納 入 初 級 照 顧 基 金 資 源 中 心 協 助 建 立 保 品 計 劃 專 案 表 現 對 應 參 與 成 效 執 行 單 一 有 效 架 構 規 劃 縣 運 動 夥 伴 建 立 民 間 及 志 工 領 域 夥 伴 關 係 提 出 非 正 式 運 動 及 偶 而 運 動 的 網 絡 學 校 運 動 夥 伴 與 環 境 食 品 暨 鼓 勵 區 域 創 新 遵 循 政 策 的 新 構 想 多 元 運 動 設 施 及 活 動 中 心 運 動 推 廣 人 力 發 展 校 園 運 動 設 施 功 能 之 延 伸 公 園 及 其 他 開 放 式 空 間 小 學 專 業 教 師 各 級 計 劃 之 整 合 與 連 貫 性 與 區 域 之 運 動 計 劃 結 合 標 準 化 之 資 料 蒐 集 建 構 最 佳 典 範 提 出 運 動 帶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推 廣 模 型 對 不 參 與 運 動 者 之 對 策 場 館 基 礎 資 料 建 置 28

38 第 二 節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概 況 壹 我 國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發 展 沿 革 我 國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可 追 溯 到 1960 年 代, 最 先 出 現 運 動 用 品 零 售 業, 同 一 時 期, 各 縣 市 開 始 設 立 公 共 運 動 場 館, 私 人 投 資 興 建 的 運 動 俱 樂 部 則 出 現 於 1980 年 代 由 前 期 發 展 出 之 產 業 類 型 可 看 出,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是 由 滿 足 國 人 從 事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之 基 本 需 求 開 始 至 1978 年 後, 輔 助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之 相 關 服 務 才 漸 漸 形 成 產 業, 如 運 動 傳 播 媒 體 業,1978 年 之 前 體 育 版 僅 散 見 於 各 類 報 紙, 之 後 才 開 始 有 專 業 的 體 育 報 紙 出 版 ; 而 1990 年 代 之 後, 便 有 運 動 行 銷 顧 問 業 運 動 電 視 台 運 動 網 站 等 服 務 型 態 的 興 起 至 於 運 動 觀 光 旅 行 則 是 2000 年 以 後 才 新 興 的 產 業 ( 高 俊 雄,2002)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08) 研 究 指 出 我 國 產 業 以 製 造 能 力 見 長, 在 1970 年 代 臺 灣 就 已 經 進 入 運 動 用 品 製 造 領 域, 迄 今 已 建 立 許 多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並 具 有 世 界 競 爭 力, 然 而 在 運 動 的 核 心 價 值 參 與 性 運 動 和 觀 賞 性 運 動 的 發 展 上, 卻 起 步 甚 晚, 長 期 侷 限 在 學 校 體 育 的 範 疇, 即 便 是 後 來 擴 及 以 全 民 運 動 與 競 技 運 動 為 雙 主 軸 的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政 策, 也 沒 有 將 民 間 發 展 的 機 制 導 入 於 運 動 政 策 之 中, 直 到 1999 年 召 開 全 國 體 育 會 議 才 逐 漸 形 成 發 展 運 動 產 業 的 政 策 思 維 29

39 貳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經 濟 發 展 概 況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每 五 年 進 行 一 次 的 全 國 工 商 普 查, 乃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統 計 的 基 本 資 料 來 源 但 截 至 目 前 (2015 年 08 月 ) 為 止, 運 動 服 務 業 在 工 商 普 查 中 仍 未 有 獨 立 的 分 類, 而 是 分 散 於 不 同 的 產 業 統 計 類 別 中 包 括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分 類 下 的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兩 項 目,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與 其 他 服 務 業 分 類 下, 教 育 服 務 業 之 運 動 及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以 及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之 運 動 服 務 業 ( 詳 圖 10) 在 主 計 處 的 產 業 分 類 架 構 下, 許 多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類 別 並 沒 有 被 獨 立 出 來 統 計, 如 : 運 動 票 券 業 運 動 顧 問 業 等 造 成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產 值 被 長 期 低 估, 且 運 動 服 務 業 對 國 家 經 濟 的 貢 獻 與 影 響 力 難 以 突 顯 圖 10 中 華 民 國 工 商 普 查 運 動 服 務 業 相 關 分 類 圖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5) 30

40 教 育 部 (2015) 依 據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四 條 界 定 之 運 動 產 業 範 圍, 參 考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財 政 統 計 觀 光 衛 星 帳 運 動 統 計 等 新 近 公 佈 數 據,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調 查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推 估, 我 國 2006 年 至 2013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濟 狀 況 總 表 如 表 8 所 示 102 年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結 構 則 整 理 如 表 9,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產 業 產 值 約 為 新 台 幣 91,985,493 千 元, 其 中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56.84%), 其 次 是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業, 其 比 例 為 16.11%, 再 其 次 則 是 運 動 場 館 業, 其 比 例 為 15.94% 表 8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濟 狀 況 總 表 (2006 至 2013 年 )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國 內 生 產 總 額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總 收 入 廠 商 家 數 員 工 人 數 值 ( 百 萬 元 ) 78,189 81,492 84,921 73,319 82,026 82,633 85,244 91,985 佔 比 (%) 0.33% 0.26% 0.26% 0.25% 0.24% 0.23% 0.24% 0.26% 年 增 率 (%) 值 ( 千 元 ) 4.23% 4.21% % 11.88% 0.74% 3.16% 7.91% 47,818 51,050 52,623 46,576 51,918 51,628 53,067 56,867 佔 比 (%) 0.38% 0.38% 0.40% 0.36% 0.37% 0.36% 0.36% 0.37% 年 增 率 (%) 值 ( 千 元 ) 6.76% 3.08% % 11.47% -0.56% 2.79% 7.16% 206, , , , , , , ,550 佔 比 (%) 0.60% 0.55% 0.56% 0.56% 0.55% 0.54% 0.55% 0.56% 年 增 率 (%) -3.41% -1.25% % 17.37% 2.58% 1.31% 4.44% 家 9,729 9,818 10,855 11,094 11,302 11,391 11,544 11,799 佔 比 (%) 0.82% 0.83% 0.92% 0.94% 0.93% 0.92% 0.91% 0.91% 年 增 率 (%) 0.91% 10.56% 2.21% 1.87% 0.79% 1.34% 2.21% 人 50,676 53,077 53,856 49,140 53,252 54,570 56,482 58,684 佔 比 (%) 0.80% 0.81% 0.81% 0.76% 0.80% 0.79% 0.80% 0.82% 年 增 率 (%) 4.74% 1.47% -8.76% 8.37% 2.47% 3.50% 3.90%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5) 31

41 表 年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產 值 結 構 表 (2013 年 ) 運 動 產 業 次 要 分 類 國 內 生 產 總 國 內 生 產 毛 總 收 入 額 ( 千 元 ) 額 ( 千 元 ) ( 千 元 )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46,577,545 32,325, ,664,883 運 動 場 館 業 15,614,396 9,061,987 21,758,380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租 賃 業 593, , ,319 職 業 運 動 業 805, , ,703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1,447, ,955 1,933,480 運 動 保 健 業 4,459,465 2,492,787 5,677,979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業 17,762,474 9,159,637 16,928,054 運 動 傳 播 與 出 版 業 2,987,934 1,102,022 3,419,757 運 動 博 弈 業 1,529, ,661 15,389,384 運 動 旅 遊 業 206, , ,053 合 計 91,985,493 56,866, ,549,99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11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各 產 業 產 值 比 例 圖 (2013 年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5) 32

42 以 下 進 一 步 針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2006 年 至 2011 年 國 內 生 產 總 額 / 毛 額 / 總 收 入 變 化 趨 勢 廠 商 家 數 變 化 趨 勢 員 工 人 數 變 化 趨 勢, 以 及 體 育 經 費 與 組 織 人 力 變 化 趨 勢 進 行 說 明 ( 一 ) 國 內 生 產 總 額 / 毛 額 / 總 收 入 由 圖 12 及 圖 13 運 動 服 務 業 2006 年 至 2011 年 國 內 生 產 總 額 / 毛 額 / 總 收 入 趨 勢 圖 可 得 知, 運 動 服 務 業 國 內 生 產 總 額 / 毛 額 / 總 收 入 整 體 發 展 穩 定, 且 呈 現 相 同 趨 勢 ; 同 樣 於 2006 年 至 2008 年 些 微 成 長, 雖 於 2009 年 受 整 體 景 氣 影 響 些 微 下 降, 但 2010 年 回 復 成 長 趨 勢,2011 年 則 又 小 幅 下 滑, 如 圖 12 所 示 ( 教 育 部,2013) 圖 年 至 2011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國 內 生 產 結 構 趨 勢 圖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3) 33

43 圖 13 歷 年 工 商 普 查 運 動 服 務 業 生 產 總 額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4) 34

44 ( 二 ) 廠 商 家 數 由 圖 14 及 圖 15 之 運 動 服 務 業 2006 年 至 2011 年 廠 商 家 數 趨 勢 圖 可 得 知, 該 業 別 廠 商 家 數 長 期 係 呈 現 成 長 狀 況,2006 年 至 2011 年 成 長 約 8.81% 如 圖 14 所 示 ( 教 育 部,2013) 圖 年 至 2011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國 內 廠 商 家 數 趨 勢 圖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3) 圖 15 歷 年 工 商 普 查 運 動 服 務 業 企 業 單 位 數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4) 35

45 ( 三 ) 員 工 人 數 由 圖 16 及 圖 17 之 運 動 服 務 業 2006 年 至 2011 年 員 工 人 數 趨 勢 圖 可 得 知, 運 動 服 務 業 員 工 人 數 自 2006 年 至 2007 年 成 長 約 2.48% 後, 後 續 兩 年 係 呈 現 減 少 狀 況,2009 年 復 又 呈 現 逐 步 緩 升, 至 2011 年 止 為 66,066 人, 與 2006 年 相 較 小 幅 減 少 1.69%, 如 圖 16 所 示 ( 教 育 部,2013) 圖 年 至 2011 年 運 動 服 務 業 國 內 員 工 人 數 趨 勢 圖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3) 圖 17 歷 年 工 商 普 查 運 動 服 務 業 企 業 單 位 數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4) 36

46 ( 四 ) 產 業 結 構 如 表 10 及 圖 18 所 示,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2013 年 之 總 就 業 人 數 為 58,684 人, 其 中 52.07% 的 就 業 人 數 是 屬 於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其 次 則 是 運 動 場 館 業, 有 18.99%, 再 其 次 則 是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業, 其 比 例 占 整 體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15.64% 綜 觀 上 述 企 業 家 數 與 員 工 人 數 統 計 變 動 趨 勢, 可 以 發 現 體 驗 性 質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相 對 於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可 提 供 較 高 的 就 業 容 量 將 是 未 來 提 升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就 業 的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表 年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家 數 及 從 業 人 數 結 構 表 (2013 年 ) 運 動 產 業 次 要 分 類 廠 商 家 數 ( 家 ) 員 工 人 數 ( 人 )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7,869 30,556 運 動 場 館 業 1,125 11,145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租 賃 業 職 業 運 動 業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508 1,767 運 動 保 健 業 485 2,451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業 93 9,176 運 動 傳 播 與 出 版 業 運 動 博 弈 業 1,020 2,401 運 動 旅 遊 業 合 計 11,799 58,684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5) 37

47 圖 18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中 各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結 構 圖 (2011 年 ) 資 料 來 源 : 陳 美 燕 教 授 提 供 (2015) 38

48 ( 五 ) 體 育 經 費 與 組 織 人 力 由 表 11,1999 年 至 2011 年 體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體 育 經 費 與 組 織 人 力 統 計 表 可 得 知, 針 對 體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體 育 經 費, 從 2000 年 至 2009 年 逐 年 增 加, 然 而 2010 年 與 2011 年 係 呈 現 減 少 狀 況 就 體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組 織 人 力 的 部 分, 從 最 初 1999 年 編 列 231 人, 乃 至 2011 年 增 加 為 391 人 就 各 縣 市 立 體 育 處 組 織 人 力 的 部 分, 近 十 年 來 人 數 皆 維 持 於 650 至 850 人 之 間 表 11 歷 年 體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體 育 經 費 與 組 織 人 力 統 計 表 年 別 體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體 育 經 費 ( 億 元 ) 體 育 行 政 各 縣 市 立 ( 會 計 年 度 ) 主 管 機 關 體 育 處 ( 場 ) 總 計 中 央 地 方 占 GDP 之 比 率 (%) 組 織 人 力 ( 人 ) 組 織 人 力 ( 人 ) 1999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註 : 體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體 育 經 費 係 按 歲 出 預 算 總 額 計 算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3) 39

49 參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核 心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以 下 就 本 研 究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範 疇, 以 運 動 產 業 價 值 鏈 為 架 構, 首 先 針 對 研 究 發 展 與 人 力 資 源 培 育 階 段 ( 上 游 ), 以 職 業 運 動 業 為 例 進 行 現 況 說 明 ; 其 次 針 對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營 運 與 賽 會 籌 辦 ( 中 游 ), 以 運 動 場 館 業 為 例 進 行 現 況 說 明 ; 最 後 就 其 品 牌 行 銷 與 市 場 開 發 ( 下 游 ), 以 運 動 經 紀 顧 問 業 為 例 進 行 現 況 說 明 ( 一 ) 職 業 運 動 業 職 業 運 動 業 之 發 展 係 將 競 技 運 動 水 準 提 升 後, 將 該 項 運 動 予 以 商 業 化 與 產 業 化, 同 時 結 合 群 眾 的 參 與 或 觀 賞, 透 過 運 動 媒 體 轉 播 門 票 銷 售 周 邊 商 品 的 開 發 職 業 球 員 的 行 銷 與 包 裝, 以 及 企 業 贊 助 所 形 成 的 一 個 產 業 市 場 因 此 可 瞭 解, 職 業 運 動 業 為 從 事 職 業 運 動 競 賽 或 表 演 之 行 業, 如 職 業 棒 球 隊 伍 或 聯 盟 其 他 職 業 運 動 隊 伍 個 人 職 業 高 爾 夫 球 撞 球 或 網 球 等 運 動 員 我 國 的 職 業 運 動 業 目 前 以 職 業 棒 球 與 職 業 撞 球 為 主 ( 林 長 慶,2011) 在 職 業 棒 球 方 面, 我 國 職 業 棒 球 運 動 自 1987 年 12 月 31 日 職 棒 推 動 委 員 會 成 立,1989 年 10 月 23 日 中 華 職 業 棒 球 聯 盟 正 式 成 立,1990 年 3 月 17 日 中 華 職 業 棒 球 聯 盟 球 賽 開 打 後 正 式 開 啟 從 比 賽 場 次 來 看, 我 國 職 業 棒 球 運 動 1990 至 2009 年 止, 中 華 職 業 棒 球 聯 盟 歷 經 二 十 幾 年 球 季, 截 自 2011 年 總 計 舉 辦 5,667 場 比 賽 從 現 場 觀 眾 人 次 來 看,1990 至 2011 年 止, 在 中 華 職 業 棒 球 聯 盟 所 舉 辦 的 5,667 場 比 賽 中, 至 現 場 觀 賽 的 觀 眾 人 次 累 計 約 1,961 萬 人, 平 均 單 場 觀 眾 人 次 有 3,460 人, 如 表 12 所 示 40

50 表 12 中 華 職 棒 聯 盟 歷 年 觀 眾 人 數 統 計 表 年 度 總 場 次 總 觀 眾 人 數 ( 千 人 次 ) 平 均 單 場 觀 眾 人 數 ( 千 人 次 ) 職 棒 元 年 職 棒 二 年 , 職 棒 三 年 , 職 棒 四 年 , 職 棒 五 年 , 職 棒 六 年 , 職 棒 七 年 , 職 棒 八 年 職 棒 九 年 職 棒 十 年 * 職 棒 十 一 年 職 棒 十 二 年 職 棒 十 三 年 職 棒 十 四 年 , 職 棒 十 五 年 職 棒 十 六 年 職 棒 十 七 年 職 棒 十 八 年 職 棒 十 九 年 職 棒 二 十 年 職 棒 二 十 一 年 職 棒 二 十 二 年 職 棒 二 十 三 年 職 棒 二 十 四 年 , 職 棒 二 十 五 年 , 職 棒 二 十 六 年 總 計 6,229 23, * 註 1:1999 年 原 訂 300 場 比 賽, 因 921 大 地 震 取 消 22 場 41

51 在 職 業 撞 球 方 面, 我 國 職 業 撞 球 運 動 於 1987 年 8 月, 由 中 華 民 國 撞 球 運 動 協 會 成 立 的 各 區 委 員 會, 為 推 選 選 手 代 表 參 加 全 國 職 業 撞 球 排 名 賽 的 方 式, 建 立 一 套 評 估 選 手 實 力 與 程 度 的 機 制 而 開 啟 如 表 13 所 示,1999 至 2011 年 止, 全 國 職 業 撞 球 例 行 賽 舉 辦 204 場 比 賽, 觀 眾 人 次 累 計 約 9 萬 4700 人 1997 年 有 線 電 視 台 緯 來 體 育 台 企 劃 舉 辦 職 業 撞 球 大 賽 並 進 行 電 視 轉 播 至 2009 年 止, 職 業 撞 球 運 動 成 為 我 國 媒 體 曝 光 率 較 高 的 運 動 競 賽 種 類 之 一 期 間 緯 來 體 育 台 職 業 撞 球 大 賽 共 舉 辦 1,514 場 比 賽, 估 計 含 比 賽 現 場 及 觀 看 電 視 台 比 賽 轉 播 之 觀 眾 人 次 累 計 約 3,994 萬 7,400 人 表 13 歷 年 撞 球 比 賽 場 次 與 觀 眾 人 次 統 計 表 年 別 全 國 職 業 撞 球 排 名 賽 比 賽 場 次 ( 次 ) 觀 眾 人 次 ( 人 次 ) 1999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總 計

52 註 : 比 賽 場 次 為 例 行 賽, 不 含 總 冠 軍 賽 熱 身 賽 等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二 ) 運 動 場 館 業 運 動 場 館 業 係 為 從 事 室 內 ( 外 )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之 行 業, 如 球 類 運 動 場 館 室 內 ( 外 ) 游 泳 池 拳 擊 館 田 徑 場 高 爾 夫 球 場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保 齡 球 館 健 身 中 心 及 賽 車 場 等 經 營 管 理 另 外, 以 自 有 運 動 場 所 從 事 籌 辦 職 業 或 業 餘 運 動 競 賽 之 組 織 亦 屬 之 目 前 運 動 場 館 業 包 括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與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兩 類 在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方 面, 國 內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主 要 以 提 供 不 同 運 動 商 品 與 服 務 來 獲 取 利 潤, 且 需 滿 足 消 費 者 對 運 動 健 身 之 需 求, 目 前 國 內 主 要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之 類 別 可 分 為 全 方 位 的 運 動 俱 樂 部 或 單 項 的 運 動 俱 樂 部 ( 如 網 球 高 爾 夫 球 等 )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在 國 內 發 展 已 超 過 20 年, 第 一 家 成 立 的 是 克 拉 克 健 康 俱 樂 部 (1980 年 ), 之 後 合 家 歡 俱 樂 部 桑 富 士 俱 樂 部 等 陸 續 成 立,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才 逐 漸 成 為 一 項 重 要 的 運 動 產 業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在 過 去 幾 年 因 外 資 ( 如 港 商 加 州 健 身 中 心 及 美 商 金 牌 健 身 中 心 ) 與 國 內 業 者 等 積 極 進 入 後, 使 得 家 數 快 速 增 加, 加 上 產 品 與 服 務 差 異 性 不 大, 終 在 2007 年 發 生 前 所 未 有 之 大 震 盪, 造 成 許 多 俱 樂 部 相 繼 歇 業 ( 林 長 慶,2011) ( 三 ) 運 動 經 紀 顧 問 業 運 動 經 紀 顧 問 業 係 為 提 供 服 務 給 運 動 員 運 動 組 織 贊 助 者 及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使 其 藉 由 運 動 來 獲 得 滿 足 運 動 經 紀 顧 問 業 可 以 包 含 三 個 層 次 :(1) 目 的 是 從 運 動 相 關 的 經 濟 活 動 中 獲 取 利 潤 ;(2) 主 要 業 務 是 為 運 動 員 企 業 組 織 和 運 動 賽 會 進 行 服 務 活 動 ;(3) 形 式 包 括 規 劃 代 理 與 協 調 等 運 動 經 濟 顧 問 業 在 國 內 最 早 發 展 的 是 1991 年 成 立 之 香 港 斯 43

53 柏 特 經 紀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Sports International, Entertainment Plus Ltd, Taiwan branch) 之 後 全 球 最 大 的 IMG(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Group) 國 際 管 理 集 團 也 在 台 灣 成 立 分 公 司, 其 籌 辦 之 賽 會 多 以 國 際 性 運 動 比 賽 為 主, 除 賽 會 經 紀 外, 亦 涉 及 球 員 經 紀 業 務 惟 國 內 職 業 運 動 與 產 業 市 場 規 模 仍 太 小, 加 上 相 關 規 範 不 足, 故 運 動 經 紀 顧 問 業 至 今 發 展 仍 有 限 目 前 我 國 有 關 運 動 經 紀 服 務 類 型 可 歸 納 為 六 大 類, 分 別 為 (1) 外 商 運 動 行 銷 ( 經 紀 ) 公 司 (2) 隸 屬 於 擁 有 球 團 的 企 業 (3) 非 專 業 運 動 經 紀 人 信 賴 對 象 (4) 非 合 法 的 球 探 或 少 數 個 體 運 動 經 紀 人 (5) 國 內 運 動 行 銷 公 司 及 (6) 其 他 跨 足 運 動 界 的 整 合 性 行 銷 公 司 ( 林 巧 怡, 2010) 綜 上 所 述, 林 長 慶 (2011) 針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未 來 展 望 進 行 分 析, 包 括 職 業 運 動 業 運 動 場 館 業 及 運 動 經 紀 顧 問 業 首 先 在 職 業 運 動 業 方 面, 就 近 幾 年 來 看, 職 業 棒 球 與 職 業 撞 球 的 觀 眾 人 次 都 不 及 歷 史 高 峰, 致 使 球 隊 經 營 普 遍 處 於 虧 損 狀 態, 因 此 如 何 善 用 媒 體 行 銷 與 開 拓 資 金 來 源, 如 爭 取 企 業 贊 助 等, 以 及 強 化 職 業 運 動 管 理 制 度, 避 免 賭 博 放 水 事 件, 這 些 都 是 未 來 發 展 職 業 運 動 業 不 可 或 缺 之 關 鍵 因 素 其 次, 在 運 動 場 館 業 方 面,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目 前 仍 以 公 共 場 館 為 大 宗, 而 場 館 興 建 之 目 的 多 半 只 是 為 了 舉 辦 運 動 賽 會, 導 致 場 館 在 賽 後 易 形 成 所 謂 的 閒 置 空 間 因 此 未 來 若 能 以 多 用 途 規 劃 和 多 角 化 經 營 引 導 職 業 運 動 進 駐 抑 或 是 結 合 人 文 藝 術 或 觀 光 等, 將 有 利 推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以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來 看, 目 前 國 內 參 與 人 數 仍 有 限, 然 在 國 人 所 得 增 加 與 生 活 水 準 提 升 後, 對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之 需 求 也 將 增 加, 惟 該 產 業 屬 於 典 型 勞 力 密 集 之 服 務 業, 人 的 服 務 將 是 構 成 健 身 俱 樂 部 之 主 要 因 素, 故 未 來 除 硬 體 44

54 設 備 外, 軟 體 服 務 將 是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之 關 鍵 所 在 最 後, 在 運 動 經 紀 顧 問 業 方 面, 因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運 動 經 紀 並 無 任 何 規 範, 因 此 已 有 許 多 公 司 以 不 同 名 義 從 事 運 動 經 紀 的 相 關 業 務, 如 廣 告 公 司 顧 問 管 理 公 司 諮 詢 企 劃 公 司 等, 顯 示 我 國 運 動 經 紀 制 度 發 展 仍 未 成 熟 然 從 近 幾 年 可 看 出, 國 內 已 開 始 引 進 國 際 級 表 演 賽 事, 例 如 NBA 網 球 挑 戰 賽 等, 加 上 運 動 人 才 輩 出, 不 管 是 棒 球 高 爾 夫 球 或 網 球 等, 因 此 可 預 見 未 來 國 內 運 動 經 紀 市 場 需 求 勢 必 增 加, 如 何 因 應 產 業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將 是 未 來 重 要 之 課 題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目 前 雖 然 仍 屬 一 項 新 興 產 業, 但 無 可 避 免 的, 也 將 面 對 全 球 自 由 化 之 影 響, 就 整 體 而 言 仍 有 相 當 助 益 惟 運 動 服 務 業 者 要 努 力 的 是, 如 何 掌 握 全 球 自 由 化 之 趨 勢, 運 用 知 識 經 濟 以 提 升 企 業 形 象 另 外, 在 越 來 越 多 的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運 動 需 求 增 加 之 情 況 下, 未 來 可 結 合 運 動 休 閒 與 時 尚 之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設 計 概 念, 以 提 升 其 附 加 價 值, 增 加 企 業 競 爭 力 與 升 級 轉 型 在 政 府 作 為 方 面, 未 來 也 可 透 過 ECFA 架 構, 爭 取 中 國 大 陸 運 動 服 務 業 市 場 的 開 放, 使 強 勢 業 者 有 更 多 拓 展 新 興 貿 易 市 場 之 機 會, 並 對 弱 勢 業 者 輔 以 相 關 之 輔 導 措 施, 如 此 對 我 國 整 體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將 有 莫 大 之 幫 助 ( 林 長 慶,2011) 第 三 節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關 聯 分 析 壹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定 義 與 分 類 運 動 產 業 是 一 群 以 運 動 爲 核 心 價 値, 所 開 展 出 來 的 多 元 內 容 產 業, 其 本 身 是 一 個 複 合 式 概 念, 各 產 業 間 因 運 動 核 心 的 價 値, 而 相 互 產 生 關 聯 ( 蔡 芬 卿,2009) 所 謂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產 業 關 聯 是 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在 運 作 的 過 程 中, 產 品 服 務 要 能 夠 提 供 給 消 費 者, 必 須 要 有 彼 此 互 相 關 聯 的 產 業 組 合, 才 能 夠 持 續 的 供 應 與 多 元 化 的 永 續 發 45

55 展, 並 創 造 較 高 的 經 濟 效 益 ( 高 俊 雄,2002) 一 般 運 動 產 業 (sport industries) 之 定 義, 是 指 生 產 滿 足 運 動 行 為 所 需 之 各 項 財 貨 與 服 務 的 生 產 單 位 集 合, 而 這 些 產 業 所 生 產 的 財 貨 ( 有 形 的 產 品 ) 或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 無 形 的 產 品 ), 彼 此 之 間 是 可 以 相 互 替 代 的 ( 葉 公 鼎,2004) 由 上 述 定 義, 可 界 定 出 運 動 服 務 業 乃 係 運 動 產 業 中 提 供 服 務 性 產 品 的 部 分 至 於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所 涵 蓋 之 範 疇, 各 相 關 文 獻 因 研 究 目 的 或 觀 點 之 不 同, 對 整 體 運 動 產 業 的 分 類 方 式 也 各 有 不 同 參 酌 各 種 分 類 方 式, 並 依 據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綜 合 分 析 各 種 產 業 範 疇 分 類 方 式 如 下 一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分 類 方 式 關 於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定 義, 目 前 學 術 上 各 有 不 同 的 標 準 定 義 分 類 陳 金 盈 (2001) 將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範 圍 界 定 為 包 括 運 動 主 體 產 業 運 動 相 關 產 業 及 運 動 輔 助 產 業 等 分 類, 而 各 分 類 之 內 涵 如 下 : ( 一 ) 運 動 休 閒 主 體 產 業 運 動 休 閒 主 體 產 業 係 指 發 揮 運 動 自 身 功 能 和 實 現 體 育 運 動 特 有 價 值 的 運 動 經 營 活 動, 中 國 將 此 類 產 業 稱 為 自 身 產 業, 主 要 包 括 競 技 運 動 的 訓 練 競 賽 體 制 職 業 俱 樂 部 運 動 商 業 性 競 賽 表 演 及 健 身 娛 樂 運 動 運 動 技 術 培 訓 與 諮 詢 等 而 產 業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之 主 要 來 源 包 括 競 賽 門 票 收 入 運 動 彩 票 運 動 基 金 會 運 動 廣 告 運 動 員 轉 會 費 運 動 管 理 中 心 營 運 收 入 等 ( 二 ) 運 動 相 關 產 業 運 動 相 關 產 業 是 指 直 接 與 從 事 運 動 活 動 密 切 相 關 的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主 要 有 運 動 用 品 裝 備 運 動 器 材 運 動 保 健 營 養 食 品 等 之 生 產 經 營 例 如 運 動 服 裝 運 動 器 材 運 動 建 築 設 施 運 動 食 品 運 動 飲 料 健 康 食 品 運 動 俱 樂 部 等 46

56 ( 三 ) 運 動 輔 助 產 業 運 動 輔 助 產 業 是 指 因 應 運 動 活 動 中 所 需 資 金 人 力 物 力 資 訊 媒 體 等 各 類 服 務 而 產 生 之 產 業 活 動 例 如 奧 林 匹 克 飯 店 運 動 實 業 公 司 運 動 旅 遊 公 司 運 動 報 社 運 動 網 路 公 司 運 動 彩 票 販 售 點 等 各 種 型 態 的 單 位 均 屬 之 二 日 本 通 產 省 之 分 類 方 式 針 對 臺 灣 運 動 產 業 的 分 類 研 究, 王 宗 吉 (2001) 引 述 日 本 通 產 省 政 策 局 對 運 動 業 之 分 類, 包 括 運 動 服 務 業 運 動 用 品 製 造 業 及 運 動 場 地 業 : ( 一 ) 運 動 服 務 業 在 運 動 服 務 業 中, 可 再 分 為 運 動 用 品 相 關 運 動 資 訊 相 關 業 務 以 及 運 動 場 地 相 關 等 三 大 類 : 1. 運 動 用 品 相 關 : 包 含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運 動 用 品 業 及 運 動 用 品 郵 寄 販 賣 業 等 例 如 綜 合 性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專 項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百 貨 業 拍 賣 業 各 種 運 動 用 品 業 運 動 用 汽 車 業 郵 寄 配 送 運 動 用 品 業 等 2. 運 動 資 訊 相 關 業 務 : 包 含 大 眾 傳 播 業 會 員 證 買 賣 業 運 動 賽 會 運 動 使 用 權 運 動 保 險 業 運 動 網 路 系 統 業 及 運 動 金 融 業 等 例 如 電 視 收 音 機 節 目 製 作 電 影 錄 影 節 目 製 作 新 聞 記 者 出 版 業 等 3. 運 動 場 地 相 關 : 包 含 運 動 設 施 服 務 管 理 業 運 動 關 係 企 業 運 動 人 才 派 遣 業 運 動 倉 庫 業 及 運 動 學 校 業 等 如 會 員 制 設 施 管 理 體 適 能 俱 樂 部 運 動 健 康 俱 樂 部 運 動 住 宿 設 施 業 運 動 專 科 學 校 項 目 分 類 運 動 專 科 學 校 等 ( 二 ) 運 動 用 品 製 造 業 47

57 包 含 運 動 用 品 運 動 設 施 相 關 用 品 及 其 它 運 動 用 品 相 關 製 造 業 等 例 如 各 種 運 動 用 品 運 動 飲 料 運 動 服 裝 汽 車 機 車 船 飛 機 化 妝 品 醫 療 等 ( 三 ) 運 動 場 地 業 包 含 新 市 鎮 型 運 動 場 地 建 造 業 都 市 型 運 動 場 地 建 造 企 劃 業 運 動 場 地 設 計 業 及 其 它 和 運 動 相 關 的 運 動 場 地 業 例 如 建 設 公 司 開 發 公 司 高 爾 夫 球 場 運 動 場 館 飯 店 露 營 場 船 舶 場 等 三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結 構 分 類 方 式 針 對 運 動 產 業 的 經 濟 價 值, 葉 公 鼎 (2004) 將 運 動 產 業 劃 分 為 運 動 核 心 產 業 及 運 動 周 邊 產 業 等 兩 大 類 運 動 核 心 產 業 可 視 為 運 動 行 為 發 生 的 基 礎 產 業, 若 缺 乏 這 些 產 業, 則 運 動 行 為 無 從 做 起 ; 而 運 動 周 邊 產 業 則 是 由 運 動 核 心 產 業 所 帶 動 產 生 的 相 關 產 業 ( 一 ) 運 動 核 心 產 業 : 1. 參 與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 是 指 參 與 者 直 接 參 加 各 項 運 動 活 動 所 需 提 供 的 服 務, 如 報 名 參 加 各 種 不 同 年 齡 的 運 動 賽 會 活 動 職 業 / 業 餘 運 動 賽 會 活 動 學 校 體 育 運 動 俱 樂 部 活 動 等 2. 觀 賞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 是 指 從 事 觀 賞 賽 會 活 動 所 需 提 供 之 服 務 為 主 的 業 者, 如 運 動 員 比 賽 賽 馬 賽 車 職 業 / 業 餘 等 各 類 賽 會 之 觀 賞 3. 運 動 專 業 證 照 服 務 業 : 是 指 因 運 動 賽 會 活 動 需 要, 需 領 有 專 業 證 照 服 務 之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之 服 務 而 產 生 的 行 業, 如 職 業 運 動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人 員 單 項 教 練 / 裁 判 指 導 員 等 4. 運 動 設 施 建 築 業 : 是 指 提 供 各 種 運 動 場 館 之 主 體 與 周 邊 設 施 設 計 規 劃 與 建 築 諮 詢 服 務 者, 如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建 築 師 事 務 相 關 之 業 者 48

58 5. 運 動 設 施 營 建 業 : 是 指 以 室 內 外 運 動 場 館 的 主 體 以 及 周 邊 工 程 之 營 建 業 務 為 主 的 行 業, 如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工 程 營 造 相 關 之 業 者 6. 運 動 用 品 製 造 業 : 是 指 有 形 的 運 動 設 備 器 材 之 製 造 業 者, 如 運 動 設 備 / 競 賽 設 備 器 材 服 裝 鞋 類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醫 藥 護 理 等 器 材 製 造 商 等 7. 運 動 用 品 販 售 業 : 是 指 以 有 形 的 運 動 設 備 器 材 等 產 品 之 銷 售 業 務 為 主 的 行 業, 如 不 含 授 權 之 有 形 運 動 用 品 運 動 卡 及 飾 品 批 發 零 售 或 交 易 等 之 相 關 業 者 ( 二 ) 運 動 周 邊 產 業 : 1. 授 權 商 品 銷 售 業 : 是 指 以 經 過 授 權 的 特 定 產 品 之 銷 售 為 主 的 行 業, 如 經 由 運 動 員 運 動 團 體 運 動 賽 會 籌 辦 單 位 許 可, 得 以 販 售 的 服 飾 鞋 類 家 庭 用 品 媒 體 相 關 產 品, 或 其 他 種 類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之 業 者 2. 運 動 促 銷 服 務 業 : 是 指 以 提 供 特 定 計 畫 促 銷 之 產 品 服 務 或 活 動 所 衍 生 的 行 銷 服 務 為 主 的 行 業, 如 經 紀 廣 告 業 者 3. 運 動 大 眾 傳 播 業 : 是 指 提 供 運 動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之 傳 播 服 務 者, 如 職 業 運 動 奧 運 會 其 他 運 動 賽 會 相 關 活 動 的 電 視 電 腦 網 路 收 音 機 報 紙 雜 誌 等 相 關 媒 體 的 轉 播 報 導 與 專 題 製 作 等 業 者 4.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業 : 是 指 提 供 與 運 動 行 為 有 關 的 資 訊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業 者, 如 統 計 數 字 雜 誌 運 動 書 籍 錄 影 帶 運 動 網 站 架 設 上 網 服 務 軟 體 等 相 關 出 版 品 的 銷 售 或 訂 閱 等 相 關 的 出 版 業 者 5. 體 育 運 動 行 政 組 織 服 務 業 : 是 指 與 體 育 行 政 事 務 直 接 相 關 的 政 府 民 間 營 利 或 民 間 非 營 利 組 織 團 隊, 提 供 非 與 指 導 觀 賞 49

59 等 運 動 行 為 直 接 相 關 的 一 般 行 政 庶 務 性 服 務 的 單 位, 如 各 級 政 府 體 育 行 政 組 織 學 校 體 育 行 政 推 動 單 位 職 業 運 動 組 織 中 華 奧 會 與 各 單 項 協 會 民 間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私 人 企 業 所 屬 運 動 團 隊 等 6.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產 業 : 是 指 提 供 一 般 經 營 管 理 而 非 運 動 指 導 的 相 關 服 務, 如 運 動 組 織 管 理 顧 問 設 施 管 理 顧 問 財 務 法 律 保 險 服 務 運 動 賽 會 管 理 服 務 等 產 業 7. 合 法 性 運 動 博 奕 業 : 是 指 提 供 與 運 動 行 為 相 關 的 合 法 賭 博 彩 票 服 務 等 之 行 業, 包 括 職 業 運 動 員 賽 會 賽 狗 賽 馬 賽 車 彩 券 網 路 運 動 賭 博 等 業 者 8. 運 動 旅 遊 業 : 是 指 專 門 因 應 參 與 或 者 參 觀 各 類 賽 會 活 動 所 發 生 的 交 通 食 宿 其 他 娛 樂 等 相 關 服 務 的 業 者 例 如 租 車 公 共 運 輸 電 子 通 訊 餐 廳 飲 料 旅 館 娛 樂 場 所 等 經 營 業 者 9. 運 動 歷 史 文 物 業 : 是 指 提 供 運 動 相 關 文 物 予 各 界 參 觀 購 買 之 販 售 服 務 業 者, 如 名 人 堂 運 動 博 物 館 等 之 經 營 業 者 10. 其 他 : 無 法 歸 類 於 以 上 類 別 者, 概 稱 為 其 他 運 動 業 50

60 此 外, 葉 公 鼎 (2004) 進 一 步 以 圖 19 說 明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在 總 體 產 業 中 之 定 位 圖 中 的 箭 頭 與 虛 線, 表 示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與 其 他 產 業 間 具 有 交 互 支 援 關 係, 可 見 運 動 產 業 不 僅 屬 於 總 體 產 業 之 一 環, 且 無 論 運 動 核 心 產 業 或 運 動 周 邊 產 業, 其 生 產 都 必 須 獲 得 其 他 產 業 的 互 補 與 支 持, 例 如 一 場 球 賽 的 舉 辦, 需 要 運 動 場 館 提 供 場 地 與 設 備, 且 需 有 飲 食 印 刷 等 行 業 的 搭 配, 比 賽 才 可 能 順 利 進 行 圖 19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於 總 體 產 業 之 定 位 資 料 來 源 : 葉 公 鼎 (2004) 四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法 定 分 類 為 求 能 完 整 涵 蓋 相 關 行 業, 並 考 量 產 業 生 產 總 額 就 業 人 數 等 人 才 供 需 推 估 所 需 相 關 統 計 數 據 取 得 的 可 性, 且 兼 顧 政 策 方 向 之 考 量, 林 建 元 (2004)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之 行 業 分 類 方 式, 以 及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於 2004 年 公 布 之 觀 光 及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發 展 綱 領 及 行 動 方 案 中 所 列 舉 之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範 圍, 將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之 範 疇 界 定 為 包 含 以 下 八 種 行 業 類 別, 包 括 :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運 動 及 娛 樂 用 品 租 賃 業 運 動 休 閒 管 理 顧 問 業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運 動 傳 播 媒 體 業 運 動 表 演 業 職 業 運 動 業 及 運 動 場 館 業 等 各 種 業 別 之 定 義 及 內 涵 說 明 如 下 : 51

61 ( 一 )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可 定 義 為 凡 從 事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等 躉 售 與 零 售 之 行 業 均 屬 之 而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之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則 進 一 步 界 定 此 業 之 範 圍 包 括 : 從 事 體 育 用 品 登 山 用 品 露 營 用 品 釣 具 運 動 器 材 自 行 車 等 批 發 及 零 售 之 行 業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2001) ( 二 ) 運 動 及 娛 樂 用 品 租 賃 業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運 動 及 娛 樂 用 品 租 賃 業 可 定 義 為 凡 從 事 運 動 及 娛 樂 用 品 租 賃 而 收 取 租 金 之 行 業 均 屬 之, 而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所 包 含 之 範 圍 包 括 : 體 育 器 材 出 租 健 身 用 品 出 租 登 山 用 具 出 租 腳 踏 車 出 租 露 營 用 品 出 租 遊 艇 出 租 馬 匹 出 租 和 海 灘 椅 出 租 等 至 於 經 營 運 動 場 及 遊 樂 園 而 附 帶 用 品 出 租 之 行 業 則 不 在 此 範 圍 內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2001) ( 三 ) 運 動 休 閒 管 理 顧 問 業 所 謂 管 理 顧 問 業,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定 義, 係 指 從 事 對 個 人 公 司 行 號 或 機 關 團 體 提 供 包 括 公 共 關 係 人 事 管 理 銷 售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研 究 發 展 生 產 管 理 組 織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等 方 面 之 諮 詢 及 有 關 問 題 研 討 之 行 業 而 與 運 動 休 閒 相 關 之 顧 問 業 務, 就 業 界 現 況 而 言 主 要 分 為 兩 類, 其 一 便 是 以 健 身 中 心 或 運 動 休 閒 俱 樂 部 為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但 此 種 顧 問 業 務 大 多 數 是 由 一 般 企 業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承 接, 且 業 務 比 重 相 對 較 小, 因 此 並 未 於 管 理 顧 問 業 中 再 細 分 出 來 其 二 則 是 以 運 動 經 紀 服 務 為 主, 服 務 對 象 為 運 動 員 運 動 組 織 贊 助 者 以 及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業 務 內 容 則 包 括 了 運 動 員 經 紀 ( 個 人 或 團 隊 ) 運 動 組 織 顧 問 運 動 賽 事 經 營 等 52

62 ( 四 )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所 謂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定 義, 屬 於 社 會 服 務 類 之 教 育 訓 練 服 務 業, 係 指 凡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各 種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如 圖 書 館 博 物 館 以 及 其 他 教 育 訓 練 事 業 等 均 屬 之 而 其 中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的 部 分 因 缺 乏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統 計 資 料 輔 助, 難 以 就 其 現 況 做 說 明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暫 以 學 校 教 育 管 道 作 為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之 人 才 供 需 推 估 範 疇, 並 以 工 商 普 查 中 所 提 及 之 凡 公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及 專 科 學 校 均 屬 之, 作 為 此 類 調 查 範 圍 界 定 方 式 ( 五 ) 運 動 傳 播 媒 體 業 所 謂 傳 播 媒 體 業, 本 研 究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定 義, 將 之 包 括 社 會 服 務 業 中 的 出 版 業 與 廣 播 電 視 業, 其 中 出 版 業 定 義 為 凡 從 事 新 聞 雜 誌 ( 含 期 刊 ) 書 籍 唱 片 雷 射 唱 片 錄 音 帶 等 編 輯 出 版 及 發 行 之 行 業 均 屬 之, 而 廣 播 電 視 業 則 定 義 為 凡 從 事 無 線 電 或 有 線 電 廣 播 電 視 經 營 及 其 節 目 製 作 供 應 之 行 業 均 屬 之, 而 與 運 動 休 閒 相 關 之 傳 播 媒 體 業, 主 要 是 將 國 內 或 國 外 運 動 相 關 訊 息 提 供 給 社 會 大 眾, 以 補 充 更 新 閱 聽 人 的 認 知 狀 態, 滿 足 求 知 慾 望, 創 造 效 用 這 些 運 動 訊 息 可 以 透 過 電 子 媒 體 ( 包 括 電 視 與 廣 播 ) 平 面 媒 體 ( 包 括 報 紙 雜 誌 ) 以 及 電 腦 網 路 來 傳 播 運 動 資 訊 大 眾 傳 播 業 基 本 的 價 值 則 包 括 : 活 動 採 訪 錄 影 編 輯 轉 播 印 刷 上 線 等 ( 高 俊 雄, 1997) 就 現 況 而 言, 台 灣 電 視 媒 體 包 括 了 緯 來 年 代 和 FOX 體 育 台 ( 前 衛 視 體 育 台 ) 等 體 育 頻 道 運 動 資 訊 網 站 隨 著 網 路 是 帶 來 臨, 發 展 出 多 樣 的 資 訊 平 台, 包 括 運 動 用 品 介 紹 銷 售 類 ( 如 : 好 動 網 ) 特 定 運 動 項 目 交 流 平 台 類 ( 如 : 我 的 棒 壘 球 網 ), 以 及 其 他 球 賽 網 路 直 播 或 交 流 討 論 網 站 等 53

63 ( 六 ) 運 動 表 演 業 所 謂 運 動 表 演 業,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定 義, 係 屬 於 藝 文 類 之 技 藝 表 演 業 中 之 一 部 分, 技 藝 表 演 業 之 範 圍 定 義 為 凡 從 事 各 種 戲 劇 歌 舞 話 劇 音 樂 演 奏 民 俗 雜 技 等 表 演 及 其 組 織 經 營 之 行 業 均 屬 之, 而 本 研 究 案 所 提 及 運 動 表 演 業, 於 其 中 包 括 了 舞 蹈 演 出 歌 舞 劇 演 出 冰 上 節 目 演 出 馬 戲 團 雜 技 表 演 巴 蕾 舞 演 出 以 及 水 上 節 目 演 出 等 七 項 而 目 前 市 場 需 求 較 具 規 模 者 以 舞 蹈 業 歌 舞 劇 演 出 為 主, 其 餘 大 多 以 國 外 團 體 來 台 交 流 或 是 技 藝 團 體 有 部 份 為 公 益 性 質, 以 宣 揚 及 推 廣 體 育 為 目 的, 目 前 的 市 場 需 求, 尚 不 足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來 從 事 體 育 表 演 的 經 營 ( 七 ) 職 業 運 動 業 所 謂 職 業 運 動 業,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分 類 標 準 之 定 義, 凡 從 事 以 提 供 大 眾 娛 樂 觀 賞 為 主 之 職 業 運 動 如 職 業 棒 球 職 業 籃 球, 或 從 事 以 運 動 競 賽 為 業 之 職 業 運 動 如 高 爾 夫 球 職 業 保 齡 球 等 行 業 均 屬 之 台 灣 目 前 的 職 業 運 動 業 則 主 要 為 職 業 棒 球 ( 八 ) 運 動 場 館 業 所 謂 運 動 場 館 業, 乃 指 從 事 競 技 及 休 閒 體 育 場 館 ( 包 括 各 種 練 習 場 ) 經 營 之 行 業, 而 運 動 場 館 的 範 圍 包 括 有 體 育 館 健 身 中 心 籃 球 場 棒 球 場 壘 球 場 網 球 場 手 球 場 羽 球 場 排 球 場 足 球 場 田 徑 場 撞 球 場 壁 球 場 合 球 場 桌 球 館 技 擊 館 拳 擊 館 柔 道 館 跆 拳 道 館 空 手 道 館 合 氣 道 館 舉 重 館 保 齡 球 館 溜 冰 場 滑 雪 場 滑 草 場 滑 冰 館 射 擊 場 馬 術 場 高 爾 夫 練 習 場 棒 球 打 擊 場 游 泳 池 海 水 浴 場 沙 灘 排 球 場 攀 岩 場 漆 彈 運 動 場 等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2001) 54

64 貳 相 關 研 究 對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鏈 之 界 定 本 研 究 以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為 目 的, 分 別 從 供 給 面 與 需 求 面 進 行 分 析 供 給 面 探 討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制 度 環 境 基 金 運 作 方 式, 以 及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而 需 求 面 探 討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市 場 需 求 變 化, 包 括 國 內 外 運 動 消 費 趨 勢 與 相 關 產 業 的 鏈 結 關 係 關 於 運 動 產 業 價 值 鏈 的 思 考, 必 須 以 服 務 業 的 觀 點 辨 認 越 往 產 業 鏈 上 游 越 是 無 形 資 產 價 值 的 創 造 與 累 積 ( 如 : 產 業 研 發 創 意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培 育 等 ), 越 往 下 游 階 段 越 是 運 動 活 動 在 市 場 價 值 實 現 ( 參 與 性 及 觀 賞 性 運 動 的 消 費 性 商 品 等 ), 價 值 鏈 中 的 每 一 階 段 均 為 產 業 價 值 的 創 造 過 程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2008) 運 動 產 業 價 值 鏈 的 加 值 活 動, 如 圖 20 所 示, 上 游 為 研 究 發 展 與 人 力 資 源 培 育 階 段, 著 重 於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育, 以 及 運 動 科 學 科 技 研 發 與 創 新 消 費 性 運 動 商 品 之 開 發, 累 積 智 慧 資 本, 以 精 進 國 人 運 動 體 適 能 的 品 質 與 功 能 性 或 運 動 員 的 競 技 實 力, 提 升 參 與 性 及 觀 賞 性 運 動 的 健 康 價 值 與 娛 樂 價 值 下 游 為 品 牌 行 銷 與 市 場 開 發, 著 重 於 運 動 消 費 市 場 開 發 的 活 動, 同 時 藉 由 知 名 運 動 參 與 性 運 動 商 品 ( 如 ING 路 跑 賽 ) 與 觀 賞 性 運 動 商 品 的 建 立, 並 以 參 與 性 運 動 及 觀 賞 性 運 動 商 品 為 行 銷 的 主 題, 擴 大 國 內 外 潛 在 的 運 動 消 費 市 場 規 模, 以 需 求 面 成 長 帶 動 產 業 供 給 面 的 發 展 介 於 產 業 價 值 鏈 上 游 與 下 游 中 間 為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營 運 與 賽 會 籌 辦 的 階 段, 包 括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營 運 及 管 理 運 動 賽 會 籌 辦 運 動 組 織 營 運 管 理, 即 為 運 動 之 無 形 資 產 轉 換 為 可 消 費 性 商 品 的 重 要 價 值 活 動 55

65 上 游 下 游 價 值 活 動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及 資 料 庫 建 立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營 運 及 管 理 運 動 賽 會 籌 辦 運 動 組 織 營 運 管 理 運 動 行 銷 ( 品 牌 知 名 度 ) 運 動 消 費 性 支 出 之 培 育 與 授 證 圖 20 運 動 產 業 價 值 鏈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08) 為 求 能 完 整 涵 蓋 相 關 行 業, 並 考 量 產 業 生 產 總 額 就 業 人 數 等 人 才 供 需 推 估 所 需 相 關 統 計 數 據 的 可 得 性 運 動 產 業 價 值 鏈, 且 兼 顧 政 策 方 向 之 考 量, 對 於 運 動 服 務 業 範 疇 之 界 定, 本 研 究 綜 合 整 理 上 述 相 關 文 獻 之 界 定, 並 依 據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四 條 界 定 其 範 圍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所 稱 運 動 產 業, 指 提 供 民 眾 從 事 運 動 或 運 動 觀 賞 所 需 產 品 或 服 務, 或 可 促 進 運 動 推 展 之 支 援 性 服 務, 而 具 有 增 進 國 民 身 心 健 康 提 升 體 能 及 生 活 品 質 之 產 業 : ( 一 )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製 造 業 ;( 二 )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 三 ) 運 動 場 館 業 ;( 四 )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租 賃 業 ;( 五 ) 運 動 設 施 營 建 業 ;( 六 ) 運 動 表 演 業 ;( 七 ) 職 業 運 動 業 ;( 八 )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 九 ) 運 動 保 健 業 ;( 十 ) 運 動 行 政 管 理 服 務 業 ;( 十 一 ) 運 動 傳 播 媒 體 業 ;( 十 二 )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業 ;( 十 三 ) 運 動 博 弈 業 ;( 十 四 ) 運 動 旅 遊 業, 另 依 據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08) 之 運 動 產 業 價 值 鏈, 彙 整 成 本 研 究 對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之 範 疇 界 定, 以 作 為 本 計 畫 之 主 要 研 究 參 考, 如 表 14 所 示 56

66 表 14 本 研 究 運 動 服 務 業 範 疇 界 定 表 研 究 發 展 與 人 力 資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營 運 品 牌 行 銷 與 源 培 育 階 段 與 賽 會 籌 辦 市 場 開 發 ( 上 游 ) ( 中 游 ) ( 下 游 ) 本 1. 運 動 表 演 業 1. 運 動 場 館 業 1.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研 2. 職 業 運 動 業 2. 運 動 行 政 管 理 服 務 發 及 零 售 業 究 3.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業 2.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租 之 務 業 賃 業 界 3. 運 動 保 健 業 定 4. 運 動 傳 播 媒 體 業 範 5.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業 疇 6. 運 動 博 弈 業 7. 運 動 旅 遊 業 8. 運 動 休 閒 管 理 顧 問 業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08), 本 研 究 整 理 57

67 參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關 聯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與 成 長 而 言, 政 府 的 積 極 輔 導 制 度 環 境 的 提 升 與 改 善 等, 均 屬 基 礎 發 展 的 必 需 整 備, 以 提 供 有 利 於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環 境 然 要 進 一 步 使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在 制 度 與 政 策 輔 導 的 基 礎 上, 尚 需 相 關 企 業 廠 商 確 實 有 投 資 意 願, 以 及 有 足 夠 的 支 援 系 統 ( 產 業 ) 才 能 支 持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換 言 之, 需 有 足 夠 的 市 場 規 模 提 供 投 資 誘 因, 扶 植 龍 頭 產 業 帶 動 並 建 全 上 下 游 產 業 鏈 的 合 作 關 係 ; 結 合 政 策 制 度 等 環 境 條 件, 帶 動 運 動 服 務 業 向 前 向 後 及 水 平 的 關 聯 效 果, 始 能 促 使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在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中, 所 謂 的 向 後 關 聯 效 果 與 影 響, 係 指 生 產 活 動 對 上 游 投 入 要 素 產 生 的 效 果 與 影 響 例 如, 台 北 市 未 來 將 舉 辦 的 2017 年 世 大 運, 在 多 年 之 前 確 定 要 舉 辦 時, 會 引 發 一 些 向 後 關 聯 的 辦 理 事 項, 如 成 立 籌 備 委 員 會 增 建 新 場 館 設 施 生 產 運 動 器 材 及 選 訓 儲 備 優 秀 運 動 員 等 具 體 而 言, 向 後 關 聯 就 是 當 需 要 提 供 某 一 項 運 動 產 品 或 服 務 時, 必 須 要 先 具 備 的 相 關 基 礎 建 設 設 施 人 員 與 組 織 等 投 入 要 素, 而 這 個 向 後 產 生 需 求 影 響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就 像 是 火 車 頭 一 般 的 會 帶 動 相 關 聯 的 產 業 ( 高 俊 雄,2002) 例 如, 要 成 立 運 動 中 心, 就 必 須 先 籌 劃 場 地 空 間 設 施 設 備 運 動 器 材 營 運 團 隊 及 運 動 指 導 員 等 而 所 謂 的 向 前 關 聯 效 果 是 指 當 提 供 或 產 出 了 某 一 項 運 動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後, 就 會 有 機 會 衍 生 出 其 他 相 關 聯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而 這 個 向 前 產 生 供 給 感 應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也 就 如 同 推 進 器 一 般 的 會 帶 動 相 關 聯 的 產 業 ( 高 俊 雄,2002), 例 如, 透 過 運 動 賽 事 的 舉 辦, 就 會 衍 生 出 門 票 預 售 銷 售 場 館 服 務 作 業 現 場 觀 賞 服 務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賽 會 紀 念 品 產 銷 與 運 動 贊 助 等 至 於 水 平 關 聯 則 是 指, 該 項 運 動 服 務 與 彼 此 不 互 相 隸 屬 的 組 織 產 品 或 服 務, 藉 由 合 作 爲 彼 此 創 造 新 的 價 値 ( 高 俊 雄,2002) 因 此, 58

68 若 以 整 體 性 的 運 動 核 心 產 業 為 目 標 產 業 來 看, 如 運 動 觀 賞 服 務 業 與 運 動 參 與 服 務 業 等 核 心 產 業, 就 會 在 核 心 產 業 間 或 與 周 邊 產 業 之 間 存 在 著 水 平 關 聯 ( 蔡 芬 卿,2009) 例 如, 賽 事 轉 播 服 務 媒 體 深 度 報 導 製 播 多 媒 體 廣 告 籌 組 觀 光 旅 遊 團 或 是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等 目 前, 由 於 體 育 活 動 與 服 務 的 推 陳 出 新, 創 新 的 運 動 領 域 水 平 關 聯 越 來 越 多, 像 透 過 運 動 的 結 合 觀 光, 在 觀 光 旅 遊 區 增 設 浮 潛 攀 岩 或 水 空 域 的 運 動 設 施, 或 是 提 供 如 路 跑 自 行 車 或 高 爾 夫 的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與 活 動 等 本 研 究 將 運 動 服 務 業 分 為 核 心 產 業 與 周 邊 產 業, 核 心 產 業 為 具 有 市 場 推 動 效 果, 能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成 長 與 發 展 之 產 業 ; 周 邊 產 業 則 為 受 核 心 產 業 驅 動, 同 時 可 擴 大 市 場 規 模, 促 使 核 心 產 業 持 續 發 展 之 產 業 水 平 產 業 則 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非 直 接 相 關, 但 可 透 過 跨 業 合 作 共 同 包 裝 之 方 式, 達 到 互 利 的 效 果 以 下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核 心 產 業 對 整 體 產 業 鏈 的 帶 動 效 果 加 以 說 明, 產 業 分 類 項 目 詳 如 表 15 所 示 表 15 核 心 產 業 周 邊 產 業 水 平 產 業 分 類 表 核 心 產 業 周 邊 產 業 水 平 產 業 1. 參 與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2. 觀 賞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3. 運 動 專 業 證 照 服 務 業 1. 授 權 商 品 銷 售 業 2. 運 動 促 銷 服 務 業 3. 運 動 大 眾 傳 播 業 1. 觀 光 產 業 2. 文 創 產 業 3. 健 康 產 業 4.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4.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業 5. 體 育 運 動 行 政 組 織 服 務 業 6.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業 7. 合 法 性 運 動 博 奕 業 8. 運 動 旅 遊 業 9. 運 動 歷 史 文 物 業 一 參 與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鏈 帶 動 效 果 分 析 59

69 參 與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主 要 為 提 供 報 名 者 ( 包 括 選 手 與 一 般 民 眾 ) 參 與 運 動 活 動, 並 提 供 必 需 服 務 之 產 業, 包 括 : 路 跑 活 動 自 行 車 嚮 導 等 該 產 業 的 特 性 是 參 與 者 也 是 運 動 者, 除 具 提 升 國 民 健 康 增 進 國 人 運 動 習 慣 之 效 果 外, 也 會 帶 動 相 關 用 品 批 發 零 售 業 發 展 因 參 與 者 來 自 社 會 各 方, 可 透 過 社 群 網 絡 增 加 運 動 資 訊 的 曝 光 機 會, 並 極 具 結 合 觀 光 產 業 與 文 創 產 業 之 潛 力, 開 創 運 動 服 務 業 多 元 發 展 的 機 會 二 觀 賞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鏈 帶 動 效 果 分 析 觀 賞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主 要 為 主 辦 賽 事, 透 過 票 券 販 賣 或 媒 體 轉 播,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運 動 娛 樂 之 服 務, 包 括 : 職 業 球 賽 及 田 徑 體 操 武 術 等 各 類 項 目 競 技 觀 賞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透 過 妥 善 經 營, 可 創 造 相 當 多 元 而 龐 大 的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機 會 從 賽 事 的 傳 播 帶 動 媒 體 轉 播 業 票 券 業 發 展, 甚 至 間 接 帶 動 各 類 轉 播 據 點 ( 如 : 運 動 酒 吧 ) 的 發 展 從 選 手 形 象 經 營 面, 可 帶 動 運 動 用 品 代 言, 乃 至 於 地 方 或 運 動 項 目 行 銷 從 賽 制 賽 程 規 劃 面, 透 過 巡 迴 賽 的 舉 辦, 可 帶 動 各 地 方 運 動 場 館 業 經 營, 以 及 地 方 運 動 風 氣 培 養 三 運 動 專 業 證 照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鏈 帶 動 效 果 分 析 運 動 專 業 證 照 服 務 業 可 分 為 兩 類, 一 是 提 供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服 務, 如 : 救 生 員, 成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及 輸 出 的 據 點 二 是 提 供 運 動 能 力 分 級 考 核, 如 : 游 泳 能 力 分 級, 讓 個 人 的 運 動 程 度 能 有 系 統 的 表 達, 進 而 有 助 於 民 眾 參 與 各 種 程 度 的 運 動 活 動 時, 能 有 所 參 考, 此 外 運 動 專 業 證 照 服 務 業 也 可 做 為 鼓 勵 各 方 民 眾 運 動 的 交 流 平 台, 並 提 供 教 育 服 務, 提 升 國 人 運 動 能 力 60

70 四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之 產 業 鏈 帶 動 效 果 分 析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的 帶 動 效 果 來 自 其 商 業 化 的 本 質, 並 非 職 業 選 手 或 積 極 運 動 的 人 才 有 購 買 運 動 用 品 之 需 求, 因 此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具 有 龐 大 而 穩 定 的 市 場 基 礎, 也 最 深 入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的 生 活 配 合 產 品 的 包 裝 行 銷,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有 助 於 提 高 一 般 民 眾 對 運 動 認 識, 進 而 可 能 提 高 參 與 意 願 除 此 之 外, 運 動 用 品 販 賣 業 可 結 合 上 述 參 與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觀 賞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與 運 動 專 業 證 照 服 務 業, 提 供 必 需 的 用 動 用 品, 並 做 為 宣 傳 平 台 推 廣 相 關 資 訊 61

71 第 四 節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現 況 問 題 之 研 析 壹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現 況 問 題 我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雖 然 充 滿 了 各 種 發 展 機 會, 在 實 際 環 境 現 況 中, 尚 有 若 干 問 題 不 易 解 決 一 人 口 少 子 化 造 成 教 師 需 求 減 少 傳 統 上, 體 育 科 系 畢 業 生 的 出 路, 特 別 是 師 範 體 系 畢 業 的 學 生, 皆 以 投 入 教 職 為 主, 其 次 才 是 選 手 教 練 等 職 業 但 如 今, 由 於 少 子 化 現 象 日 益 顯 著, 學 生 人 數 逐 年 減 少, 預 備 教 師 的 人 數 則 持 續 增 加, 加 上 不 只 是 師 範 體 系 學 生 可 以 擔 任 教 師, 凡 修 過 教 育 學 程, 皆 可 投 入 教 師 市 場, 導 致 教 師 的 人 才 供 給 非 常 飽 和, 甚 至 是 嚴 重 過 剩 依 據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統 計 的 生 育 率 數 據 顯 示, 如 圖 21 所 示, 近 年 來 國 人 出 生 數 逐 年 減 少, 由 民 國 75 年 的 307,3632 人, 至 民 國 103 年 降 為 194,939 人 受 到 少 子 化 的 影 響,2016 年 後 入 學 的 大 學 生 高 中 生 將 明 顯 減 少, 且 之 後 每 年 入 學 學 生 數 將 持 續 減 少, 教 職 需 求 也 隨 之 降 低 62

72 圖 21 歷 年 出 生 人 數 統 計 圖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二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困 難 如 圖 22 及 圖 23 所 示, 我 國 體 育 學 系 ( 所 ) 畢 業 生 從 民 國 90 年 代 平 均 1200 人, 至 102 年 成 長 至 約 1500 人 ; 而 休 閒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包 括 :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運 動 保 健 學 系 海 洋 運 動 與 遊 憩 休 閒 學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等, 畢 業 生 更 是 從 民 國 90 年 約 600 人, 至 102 年 成 長 十 倍 至 6000 人 以 上 63

73 圖 22 體 育 學 系 ( 所 ) 歷 年 畢 業 生 人 數 統 計 圖 23 休 閒 運 動 學 系 ( 所 ) 歷 年 畢 業 生 人 數 統 計 64

74 在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制 度 與 規 模 尚 未 建 全, 而 相 關 領 域 人 才 供 給 卻 過 度 成 長 的 情 況 下,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面 臨 就 業 機 會 不 足 之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此 外, 臺 灣 運 動 休 閒 相 關 教 育 部 份, 目 前 雖 呈 現 多 元 發 展 的 態 勢, 相 對 也 因 科 系 數 量 過 多 教 育 性 質 重 複 課 程 核 心 價 值 不 清 楚 等 問 題, 影 響 畢 業 生 未 來 的 職 場 競 爭 力 三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受 限 於 市 場 規 模 不 大 我 國 的 職 業 運 動 包 為 職 業 棒 球, 準 職 業 運 動 則 包 含 : 籃 球 排 球 及 撞 球, 賽 會 主 要 由 協 會 或 相 關 企 業 主 辦, 維 持 一 定 程 度 的 競 技 活 動 熱 度 以 撞 球 為 例, 緯 來 體 育 台 職 業 撞 球 大 賽 從 1987 至 2009 年 止, 共 舉 辦 1,514 場 比 賽, 估 計 含 比 賽 現 場 及 觀 看 電 視 台 比 賽 轉 播 之 觀 眾 人 次 累 計 約 4 千 萬 人, 平 均 單 場 觀 眾 人 次 約 2.6 萬 人 而 我 國 的 職 業 棒 球 自 1990 年 開 打 以 來, 截 至 2014 年, 總 計 舉 辦 6,387 場 比 賽, 平 均 每 年 舉 辦 場 球 賽, 至 現 場 觀 賽 的 觀 眾 人 次 累 計 約 2,300 萬 人, 平 均 單 場 觀 眾 人 次 約 有 3,660 人 中 華 職 棒 發 展 至 今 及 將 屆 滿 25 年, 參 賽 隊 伍 一 度 在 1997 年 從 4 隊 成 長 至 11 隊 經 過 幾 年 經 營 消 長, 今 日 的 中 華 職 棒 維 持 4 隊 參 賽 隊 伍, 並 隨 著 行 銷 與 經 營 轉 型, 觀 賽 人 數 逐 漸 回 復 往 年 榮 景 圖 24 中 華 職 棒 歷 年 觀 賽 人 數 統 計 圖 65

75 面 對 我 國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現 況, 可 以 歸 納 出 下 列 幾 點 現 況 問 題 : ( 一 ) 運 動 市 場 規 模 不 大 台 灣 先 天 受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人 口 規 模 不 足 影 響,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在 國 內 要 獲 得 足 夠 的 市 場 支 持 度, 相 對 更 加 困 難 ( 二 ) 治 理 效 率 有 待 提 升 從 球 團 的 訓 練 經 營, 賽 制 的 訂 定 到 行 銷 包 裝, 均 需 持 續 因 應 市 場 趨 勢 與 消 費 者 的 喜 好 調 整, 也 是 我 國 職 業 運 動 經 營 亟 需 提 升 的 能 力 ( 三 ) 國 際 產 業 競 爭 激 烈 在 網 路 及 傳 播 媒 體 發 達 的 今 日, 透 過 及 時 轉 播, 可 提 供 多 數 觀 眾 便 宜 且 方 便 參 與 國 外 運 動 賽 事 的 管 道, 加 上 國 外 職 業 運 動 有 較 長 久 的 發 展 基 礎, 不 論 在 選 手 表 現 或 賽 制 安 排 皆 較 為 成 熟, 進 而 分 散 國 人 參 與 國 內 職 業 運 動 的 熱 度 ( 四 ) 核 心 產 業 驅 動 力 弱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除 了 參 賽 隊 伍 或 選 手 培 育 及 賽 事 主 辦 之 外, 尚 需 其 他 產 業 的 支 援 才 能 維 持 一 定 的 市 場 活 躍 程 度 然 其 他 產 業 ( 如 : 媒 體 轉 播 業 票 券 業 場 館 業 相 關 產 品 批 發 零 售 業 等 ) 是 否 積 極 投 資, 則 端 賴 職 業 運 動 做 為 核 心 產 業, 能 否 創 造 足 夠 的 商 機 66

76 第 五 節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契 機 壹 法 制 環 境 日 益 完 備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為 建 構 完 善 的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擬 訂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 草 案 ), 該 條 例 在 2010 年 12 月 由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並 在 2011 年 由 立 法 院 審 查 通 過, 成 為 我 國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最 重 要 的 法 制 基 礎 顯 見 推 展 與 世 界 接 軌 的 運 動 產 業, 已 成 為 我 國 重 要 的 施 政 方 向 依 據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於 2010 年 12 月 所 公 布 2010 年 國 人 運 動 風 氣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我 國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比 例 已 達 26.1%, 為 歷 年 來 之 新 高 體 委 會 更 表 示, 該 比 例 甚 至 較 鄰 近 的 韓 國 新 加 坡 還 來 的 高, 足 以 顯 示 國 人 對 運 動 的 熱 愛 程 度 與 日 俱 增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2011) 然 在 運 動 風 氣 日 漸 成 長 的 趨 勢 下,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與 就 業 的 情 況 並 未 顯 著 的 成 長, 其 原 因 可 能 包 括 市 場 結 構 改 變, 到 產 業 因 應 轉 型 中 間 的 時 間 差, 以 及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本 身 所 面 對 的 課 題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目 前 雖 然 仍 是 一 項 新 興 產 業, 充 滿 機 會, 但 無 可 避 免 的, 也 將 面 對 自 由 化 之 競 爭 趨 勢 雖 然 全 球 自 由 化 會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造 成 若 干 影 響, 但 整 體 而 言 仍 有 相 當 助 益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者 要 努 力 的 是, 如 何 掌 握 全 球 自 由 化 之 趨 勢, 運 用 知 識 經 濟 以 提 升 企 業 形 象 另 外, 在 越 來 越 多 的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運 動 需 求 增 加 之 情 況 下, 應 可 結 合 運 動 休 閒 與 時 尚 之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設 計 概 念, 以 提 升 其 附 加 價 值, 增 加 企 業 競 爭 力 與 升 級 轉 型 在 政 府 作 為 方 面,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的 制 定 通 過, 固 然 提 供 政 府 積 極 協 助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法 制 基 礎 然 而 回 歸 到 產 業 經 營 的 基 本 要 素 ( 如 圖 25 所 示 ), 政 府 為 能 提 供 更 有 利 於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之 環 境, 除 了 透 過 政 策 宣 導, 鼓 勵 國 民 運 動, 增 加 運 動 人 口 以 跨 大 運 動 服 務 業 市 場, 更 重 要 的 是 從 基 礎 之 產 業 用 地 供 給 輔 導 資 金 挹 注 相 關 制 度 調 整 以 及 人 力 資 源 水 準 的 管 理 提 升 著 手, 改 良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體 質, 突 破 台 灣 市 場 規 模 之 條 件 限 制, 形 成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產 業 67

77 系 統 圖 25 運 動 產 業 就 業 市 場 供 需 關 係 概 念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繪 製 貳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市 場 有 利 因 素 一 國 民 生 活 暨 消 費 習 慣 改 變, 日 益 重 視 運 動 休 閒 平 均 國 民 休 閒 時 間 增 加, 且 休 閒 消 費 支 出 比 例 增 加, 休 閒 產 業 快 速 成 長 102 年 台 灣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產 值 兆 元, 服 務 業 產 值 9.68 兆 元, 占 GDP 得 比 重 為 67.74% 國 民 平 均 壽 命 增 加, 以 及 生 活 型 態 改 變, 使 個 人 休 閒 時 間 的 支 配 比 例 增 加, 平 均 家 戶 在 休 閒 文 化 消 費 支 的 支 出 也 明 顯 提 升 從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總 額 來 看,2014 年 全 年 國 人 的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約 億 元, 其 中 以 運 動 服 運 動 鞋 運 動 器 材 及 軟 體 等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最 多, 約 億 元, 占 總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的 51.1%, 其 次 是 參 與 性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與 運 動 彩 券 支 出, 分 別 占 總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的 24.3% 及 20.7 相 形 之 下, 以 觀 賞 運 動 賽 事 相 關 支 出 與 訂 閱 運 動 媒 體 為 主 的 觀 賞 性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僅 占 總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的 3.8%, 突 顯 我 國 職 業 運 動 未 來 尚 有 發 展 空 間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的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之 趨 勢, 也 凸 顯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市 場 潛 力 68

78 圖 26 國 民 休 閒 文 化 支 出 統 計 圖 ( 年 ) 表 16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總 值 比 較 ( 民 國 年 )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項 目 100 年 總 額 101 年 總 額 102 年 總 額 103 年 總 額 年 金 額 變 動 幅 度 參 與 性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25,762,260 26,698,664 27,728,539 28,210, % 總 計 運 動 課 程 費 9,739,278 10,237,657 10,609,917 10,837, % 單 純 運 動 指 導 費 1,777,718 1,890,274 1,922,532 1,938, % 入 場 費 會 員 費 場 7,639,130 7,717,521 7,806,152 7,836, % 地 設 備 出 租 費 運 動 社 團 費 1,543,758 1,609,665 1,630,270 1,634, % 參 加 運 動 比 賽 衍 生 費 5,062,376 5,243,547 5,759,668 5,963, % 觀 賞 性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4,167,958 4,265,809 4,252,366 4,395, % 總 計 觀 賞 運 動 比 賽 門 票 費 372, , , , % 觀 賞 運 動 比 賽 衍 生 費 336, , , , % 購 買 訂 閱 媒 體 費 3,458,919 3,612,056 3,321,830 3,506, % 運 動 彩 券 支 出 總 計 12,827,119 15,146,495 14,933,575 24,048, % 台 灣 運 動 彩 券 費 用 12,827,119 15,146,495 14,933,575 24,048, % 運 動 產 品 消 費 支 出 總 56,450,922 57,867,027 58,947,149 59,256, % 69

79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項 目 100 年 總 額 101 年 總 額 102 年 總 額 103 年 總 額 年 金 額 變 動 幅 度 計 運 動 服 25,980,706 26,436,354 26,823,233 26,837, % 運 動 鞋 10,334,791 10,714,402 10,937,270 10,976, % 購 買 及 維 修 運 動 用 品 20,135,425 20,716,271 21,048,348 21,297, % 與 器 材 運 動 軟 體 , , % 總 計 99,208, ,977, ,861, ,910,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5) 表 17 臺 灣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總 值 統 計 ( 民 國 103 年 ) 單 位 : 仟 元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項 目 103 年 1-6 月 103 年 年 全 年 占 比 參 與 性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總 計 13,697,391 14,513,552 月 28,210, % 運 動 課 程 費 5,257,003 5,580,929 10,837, % 單 純 運 動 指 導 費 947, ,675 1,938, % 入 場 費 會 員 費 場 地 設 3,886,371 3,950,306 7,836, % 備 出 租 費 運 動 社 團 費 804, ,372 1,634, % 參 加 運 動 比 賽 衍 生 費 2,802,036 3,161,270 5,963, % 觀 賞 性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總 計 2,276,262 2,118,841 4,395, % 觀 賞 運 動 比 賽 門 票 費 250, , , % 看 運 動 比 賽 衍 生 費 201, , , % 購 買 訂 閱 媒 體 費 1,824,486 1,682,198 3,506, % 運 動 彩 券 支 出 9,966,544 14,081,573 24,048, % 臺 灣 運 動 彩 券 費 用 9,966,544 14,081,573 24,048, % 運 動 裝 備 消 費 支 出 總 計 29,223,523 30,032,759 59,256, % 運 動 服 13,138,853 13,699,145 26,837, % 運 動 鞋 5,434,493 5,542,453 10,976, % 購 買 及 維 修 運 動 用 品 與 器 10,581,630 10,715,607 21,297, % 材 運 動 軟 體 68,547 75, , % 總 計 55,163,719 60,746, ,910,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5) 70

80 二 人 口 高 齡 化, 帶 動 健 康 養 生 風 氣 根 據 國 發 會 的 推 估, 台 灣 將 於 106 年 邁 入 高 齡 社 會, 由 於 高 齡 人 口 的 迅 速 增 加, 對 於 健 康 保 健 等 服 務 之 需 求, 相 對 會 持 續 增 加, 帶 動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產 業 需 求 增 加 圖 27 台 灣 人 口 結 構 變 動 趨 勢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12) 71

81 三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日 益 普 及, 提 供 穩 定 發 展 空 間 運 動 設 施 日 益 普 及, 擴 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空 間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統 計, 民 國 87 年 至 民 國 102 年 補 助 興 ( 整 ) 建 運 動 設 施 總 計 2,660 件, 依 件 數 排 序 如 下 : 社 區 簡 易 運 動 場 所 954 座, 自 行 車 道 380 處, 運 動 場 館 夜 間 照 明 設 備 356 座, 縣 市 立 運 動 場 館 323 座, 鄉 鎮 市 區 運 動 場 館 256 座, 鄉 鎮 市 區 運 動 公 園 138 座, 鄉 鎮 市 區 游 泳 池 100 座, 其 他 如 靶 場 各 縣 市 運 動 休 閒 推 廣 中 心 153 座 未 來 可 做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輔 導 推 動 的 據 點 四 政 府 主 辦 多 場 各 級 運 動 賽 會, 帶 動 關 連 產 業 發 展 政 府 近 年 積 極 申 請 主 辦 各 種 國 際 級 運 動 賽 會, 除 可 以 賽 會 籌 辦 之 機 會 與 資 源, 改 善 地 方 環 境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外, 也 可 以 運 用 賽 會 活 動 帶 來 的 脈 衝 效 果, 刺 激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其 他 支 援 產 業 消 費 另 主 管 機 關 亦 積 極 輔 導 鼓 勵 舉 辦 各 種 類 型 的 單 項 性 賽 會 活 動, 帶 動 國 內 運 動 風 氣 與 產 業 發 展 未 來 我 國 各 地 方 政 府 將 主 辦 之 國 際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包 括 :2015 年 第 8 屆 桃 園 亞 太 聽 障 運 動 會 2016 國 際 少 年 運 動 會 ( 新 北 市 ) 2017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 臺 北 市 ) 2019 東 亞 青 年 運 動 會 ( 臺 中 市 ); 以 及 申 辦 中 的 2020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及 2023 亞 洲 運 動 會 而 單 項 性 賽 會 部 分, 以 2014 年 為 例, 共 舉 辦 40 場 不 同 類 型 的 賽 會, 包 括 :2014 年 亞 洲 青 年 田 徑 錦 標 賽 2014 年 世 界 青 少 年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暨 2014 年 青 年 奧 運 資 格 賽 2014 年 世 界 中 學 生 羽 球 錦 標 賽 2014 年 WDC 職 業 國 標 舞 世 界 大 賽 亞 洲 巡 迴 賽 臺 北 站 2014 年 亞 洲 公 開 花 式 滑 冰 錦 標 賽 2014 飛 行 傘 埔 里 公 開 賽 等 2015 年 更 預 計 舉 辦 2015 亞 洲 鐵 人 三 項 錦 標 賽 2015 年 第 10 屆 東 亞 壁 球 錦 標 賽 2015 年 第 37 屆 威 廉 瓊 斯 盃 國 際 籃 球 邀 請 賽 2015 第 十 四 屆 世 界 國 術 錦 標 賽 2015 行 銷 臺 灣 國 際 自 由 車 環 台 公 路 大 賽 2015 年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等 57 場 賽 會 72

82 參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條 件 日 益 成 熟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除 了 擴 大 運 動 相 關 市 場 需 求 外, 更 需 要 從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的 角 度, 提 供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空 間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產 業 發 展 基 本 要 素 包 含 : 土 地 與 基 礎 建 設 之 供 給 勞 動 力 及 技 術 水 準 政 府 政 策 支 援 以 及 健 全 的 財 務 基 礎 (Lawtom,1999) 一 土 地 與 基 礎 建 設 之 供 給 民 間 健 身 中 心 的 發 展 由 1980 年 美 商 克 拉 克 健 身 俱 樂 部 的 成 立, 始 帶 動 國 內 專 業 健 身 中 心 企 業 化 經 營 之 風 氣, 許 多 健 身 俱 樂 部 陸 續 成 立, 使 其 成 為 一 項 重 要 的 運 動 產 業 但 隨 著 外 資 進 入 及 國 內 市 場 的 飽 和, 近 年 來 許 多 健 身 俱 樂 部 相 繼 歇 業, 在 亞 力 山 大 與 佳 姿 兩 家 最 大 型 的 連 鎖 企 業 接 續 結 束 後, 目 前 國 內 最 大 之 連 鎖 健 身 俱 樂 部 為 外 資 經 營 的 World Gym 世 界 健 身 中 心 ( 陳 欣 瑜,2012) 根 據 財 政 部 資 料 顯 示,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家 數 從 96 年 的 1,594 家 開 始 下 降 至 99 年 的 1,498 家, 呈 現 逐 年 些 微 下 降 的 趨 勢, 預 估 100 年 將 持 續 下 降 至 1,491 家 其 中 運 動 服 務 業 者 家 數 的 下 降 與 運 動 場 館 業 的 發 展 有 直 接 關 聯, 近 年 來 由 於 外 資 企 業 的 競 爭 與 國 內 市 場 的 飽 和, 造 成 許 多 小 型 健 身 俱 樂 部 集 資 不 易, 紛 紛 退 出 市 場, 使 得 運 動 服 務 業 者 家 數 呈 現 微 幅 下 滑 的 趨 勢 ( 陳 欣 瑜,2012) 民 間 小 型 健 身 俱 樂 部 礙 於 土 地 取 得 負 擔 能 力 不 足, 多 設 立 於 住 宅 區 倉 儲 用 地 等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雖 有 待 未 來 相 關 管 理 配 套 措 施 之 跟 進, 但 相 對 平 價 而 多 元 的 運 動 服 務, 提 供 我 國 運 動 人 口 更 多 的 運 動 參 與 選 擇 二 勞 動 力 及 技 術 水 準 人 才 之 界 定 方 法, 主 要 可 分 為 兩 種 作 法 其 一 是 依 據 是 否 具 有 相 關 學 歷 或 工 作 經 驗 來 判 定 專 業 能 力, 屬 於 過 程 導 向 的 判 斷 方 式 其 二 則 屬 於 結 果 導 向 的 判 別 法, 亦 即 以 是 否 持 有 專 業 證 照 或 具 有 73

83 獲 獎 事 蹟 等 作 為 判 定 標 準, 只 要 通 過 相 關 考 試 認 證, 或 曾 於 相 關 比 賽 中 獲 得 優 勝, 即 認 定 具 備 足 夠 之 專 業 能 力 而 對 應 於 目 前 既 有 之 人 才 培 訓 體 系 ( 如 圖 28 所 示 ), 學 校 教 育 與 企 業 培 訓 兩 者, 前 者 是 最 有 系 統 最 有 制 度 的 人 才 培 育 方 式, 後 者 是 最 貼 近 企 業 本 身 需 求 的 方 式, 所 以 這 兩 種 培 訓 管 道 所 培 育 出 來 的 人 力 都 可 稱 之 為 專 業 人 才 社 會 培 訓 管 道 在 制 度 上 不 同 於 學 校, 而 且 也 迥 異 於 企 業 培 訓 管 道 缺 少 統 一 的 訓 練 標 準, 故 對 於 社 會 培 訓 管 道 所 培 養 出 之 人 力 資 源 是 否 可 以 成 為 專 業 人 才 的 條 件, 就 相 對 以 是 否 通 過 專 業 認 證 為 判 斷 基 準 (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劃 學 會,2004) 圖 28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人 才 之 界 定 方 法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劃 學 會 (2004) 三 政 府 政 策 支 援 根 據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08) 於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及 法 制 規 劃 之 研 究 中, 即 指 出 透 過 法 規 制 度 (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 之 建 立, 提 供 民 間 參 與 贊 助 投 資 運 動 事 業 發 展 之 鼓 勵 誘 因 透 過 政 策 引 導, 逐 漸 改 變 運 動 產 業 以 往 仰 賴 政 府 支 持 體 育 發 展 的 傳 統 觀 念, 鼓 勵 民 間 參 與 運 動 相 關 事 業 發 展, 鼓 勵 企 業 參 與 籌 辦 賽 會 及 興 建 營 運 經 營 運 動 場 館, 結 合 政 府 與 民 間 力 量, 讓 運 動 成 為 政 府 與 民 間 共 同 關 注 參 與 的 事 業 74

84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貢 獻, 在 於 建 立 推 動 產 業 長 期 發 展 及 一 貫 性 的 獎 勵 與 輔 導 政 策, 以 改 善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的 經 營 環 境, 並 藉 由 輔 導 獎 勵 補 助 及 融 資 等 相 關 措 施 ( 詳 表 18 所 示 ), 在 需 求 面 向 能 加 強 運 動 風 氣 的 提 升, 增 加 參 與 性 及 觀 賞 性 之 運 動 人 口 的 比 例, 在 供 給 面 向 則 能 強 化 業 者 服 務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擴 大 企 業 規 模 形 成 規 模 經 濟 ; 進 而 帶 動 運 動 市 場 的 成 長, 以 提 升 產 值 及 就 業 人 數, 促 使 運 動 產 業 得 以 生 存 壯 大 及 永 續 發 展 ( 何 金 樑 劉 婉 玲,2012) 表 18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之 獎 勵 重 點 項 目 建 構 良 善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強 化 業 者 經 營 模 式 及 能 力 拓 展 運 動 服 務 市 場 需 求 開 拓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就 業 市 場 提 供 租 稅 優 惠 措 施 內 容 1. 建 立 運 動 產 業 及 市 場 相 關 資 訊 2. 協 助 運 動 事 業 取 得 推 展 業 務 資 金 1. 補 助 運 動 事 業 引 進 關 鍵 技 術 及 發 展 自 有 品 牌 2. 協 助 重 點 運 動 賽 事 及 體 育 活 動 之 爭 辦 籌 備 及 運 作 管 理 1. 補 助 參 與 或 觀 賞 運 動 之 消 費 支 出 2. 補 助 學 校 及 弱 勢 團 體 觀 賞 運 動 賽 事 或 活 動 協 助 輔 導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在 職 場 中 發 揮 專 長, 覓 得 適 才 適 所 之 合 宜 工 作 1. 體 育 團 體 辦 理 運 動 賽 事 或 活 動, 其 門 票 收 入 免 徵 營 業 稅 2. 公 司 於 投 資 研 究 發 展 之 支 出, 給 予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稅 額 抵 減 優 惠 3. 營 利 事 業 捐 贈 體 育 運 動 款 項, 可 作 為 費 用 列 支 不 受 金 額 限 制 資 料 來 源 : 何 金 樑 劉 婉 玲 (2012) 本 研 究 整 理 75

85 在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建 構 的 制 度 基 礎 上, 需 要 不 同 部 會 機 關 以 及 政 府 與 民 間 的 溝 通 合 作, 才 能 實 際 落 實 顯 示 政 策 制 定 之 後, 政 策 溝 通 以 及 行 動 計 畫 與 方 案 的 訂 定, 更 是 達 成 政 策 目 的 的 關 鍵 四 健 全 的 財 務 基 礎 根 據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於 2008 年 完 成 的 運 動 相 關 法 制 盤 點, 我 國 法 規 主 要 著 重 於 運 動 產 業 之 供 給 面, 對 於 需 求 面 的 刺 激 與 誘 發, 相 對 不 足, 導 致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市 場 規 模 相 對 成 長 有 限, 難 以 達 到 充 分 的 財 務 自 給 然 從 先 進 國 外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經 驗 來 看, 美 國 至 2007 年 止, 整 體 運 動 產 值 已 達 4,100 億 美 元, 較 1986 年 成 長 88.46%; 英 國 在 1985 至 2003 年 間, 運 動 產 值 成 長 幅 度 更 高 達 103% 以 國 外 發 展 經 驗 來 看,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仍 極 具 成 長 潛 力 未 來 如 何 妥 善 的 運 用 政 府 資 源, 透 過 運 動 產 業 的 輔 導 發 展 經 營, 以 及 適 當 的 財 務 資 源 雲 還 機 制, 達 到 產 業 扶 植 與 輔 導 業 務 的 永 續 經 營, 乃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重 要 政 策 方 向 76

86 肆 小 結 面 對 台 灣 目 前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學 生 入 學 人 數 日 益 減 少, 傳 統 的 體 育 教 練 需 求 減 少, 同 時 產 業 結 構 改 變, 服 務 業 所 占 產 業 比 例 持 續 增 加, 普 羅 大 眾 對 體 育 活 動 的 認 知 不 再 侷 限 於 運 動 本 身, 而 是 人 際 互 動 興 趣 培 養 與 休 閒 保 健 的 一 環 因 此 對 於 運 動 產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應 致 力 於 朝 向 更 具 有 多 元 彈 性 的 民 間 團 體 私 人 產 業 經 營 發 展 承 上 所 述, 欲 促 進 民 間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需 從 幾 個 面 向 同 時 推 動, 包 括 : 1. 擴 大 市 場 需 求, 增 加 運 動 相 關 產 業 的 目 標 消 費 客 群, 奠 定 市 場 基 礎 2. 改 善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提 供 友 善 的 產 業 發 展 條 件 3. 人 才 培 育 升 級, 包 括 專 業 認 證 標 準 建 立 人 力 適 性 投 入 職 場 之 機 制, 以 及 運 動 人 才 的 職 涯 規 劃 4. 提 供 績 優 表 現 獎 勵, 依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中 表 現 優 良 者, 給 予 適 當 的 表 揚 與 獎 勵, 提 升 產 業 的 能 見 度 並 樹 立 產 業 經 營 楷 模 77

87 第 三 章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法 令 之 研 析 我 國 目 前 由 體 育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之 的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法 律, 主 要 包 括 國 民 體 育 法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及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各 法 律 之 通 過 時 間 及 相 關 子 法 如 表 23 所 示 國 民 體 育 法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表 19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法 律 彙 整 表 通 過 時 間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子 法 民 國 18 年 4 在 中 央 為 行 政 國 民 體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月 16 日 國 民 院 教 育 部 ; 在 政 府 制 定 公 直 轄 市 為 直 轄 布 全 文 13 市 政 府 ; 條 在 縣 ( 市 ) 為 縣 ( 市 )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98 中 央 體 育 主 管 相 關 命 令 5 篇 : 年 7 月 1 日 公 機 關 1. 運 動 彩 券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布 全 文 運 動 彩 券 業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實 施 條 ; 行 政 院 發 辦 法 布 定 自 99 年 3. 運 動 彩 券 管 理 辦 法 1 月 1 日 施 行 4.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5. 運 動 彩 券 經 銷 商 體 育 運 動 專 業 知 識 認 定 標 準 相 關 行 政 規 則 2 篇 : 1.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打 擊 非 法 運 動 彩 券 組 織 及 防 阻 妨 害 賽 事 公 平 案 件 檢 舉 獎 金 及 相 關 措 施 作 業 要 點 2.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改 善 競 技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中 央 體 育 主 管 相 關 辦 法 12 篇 ( 詳 表 20) 100 年 7 月 6 機 關 作 業 要 點 10 篇 ( 詳 表 21) 日 公 布 全 文 33 條 ;101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78

88 第 一 節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及 其 相 關 子 法 施 行 成 效 及 問 題 研 析 壹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之 制 定 背 景 有 鑑 於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與 國 民 消 費 習 慣 之 轉 變, 以 及 國 際 運 動 產 業 之 發 展 趨 勢, 我 國 為 促 進 運 動 產 業 之 發 展, 營 造 運 動 產 業 良 好 的 經 營 環 境, 積 極 提 升 競 爭 力 與 國 際 接 軌, 並 為 國 人 建 構 優 質 運 動 休 閒 環 境, 乃 積 極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法 令 基 礎 之 建 立, 於 民 國 100 年 7 月 通 過 立 法 並 公 布 實 施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所 稱 的 運 動 事 業, 是 指 從 事 運 動 產 業 之 法 人 合 夥 獨 資 或 個 人, 而 所 稱 之 體 育 團 體, 指 以 體 育 推 展 為 宗 旨, 依 法 設 立 之 非 營 利 性 組 織 貳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之 內 容 研 析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的 內 容 包 含 兩 大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對 運 動 事 業 與 相 關 活 動 的 認 定 與 分 類, 第 二 部 分 則 是 政 府 提 供 不 同 輔 導 與 協 助 手 段, 促 進 運 動 產 業 之 發 展 一 運 動 事 業 與 相 關 活 動 的 認 定 與 分 類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所 稱 運 動 產 業, 係 指 提 供 民 眾 從 事 運 動 或 運 動 觀 賞 所 需 產 品 或 服 務, 或 可 促 進 運 動 推 展 之 支 援 性 服 務, 而 具 有 增 進 國 民 身 心 健 康 提 升 體 能 及 生 活 品 質 之 下 列 產 業 : 1.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製 造 業 2.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3. 運 動 場 館 業 4.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租 賃 業 79

89 5. 運 動 設 施 營 建 業 6. 運 動 表 演 業 7. 職 業 運 動 業 8.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9. 運 動 保 健 業 10. 運 動 行 政 管 理 服 務 業 11. 運 動 傳 播 媒 體 業 12. 運 動 資 訊 出 版 業 13. 運 動 博 弈 業 14. 運 動 旅 遊 業 15.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產 業 前 項 各 款 產 業 內 容 及 範 圍, 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各 該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而 主 管 機 關 為 推 展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得 採 取 適 當 之 輔 導 或 獎 助 措 施 : 1. 法 人 化 與 相 關 稅 籍 登 記 2.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創 作 或 研 究 發 展 3.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推 廣 及 宣 導 4.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之 興 建 與 營 運 5.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及 招 攬 國 際 人 才 6. 運 動 團 體 之 發 展 7. 產 學 合 作 之 推 動 8. 運 動 賽 會 之 舉 辦 9. 引 進 國 外 受 歡 迎 的 運 動 服 務 商 品 及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10. 健 全 經 紀 人 制 度 11. 提 升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12.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13. 促 進 投 資 招 商 14. 事 業 互 助 合 作 15. 市 場 拓 展 80

90 16. 國 際 合 作 及 交 流 17. 參 與 國 內 外 競 賽 18. 產 業 群 聚 19. 蒐 集 產 業 及 市 場 資 訊 20.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及 運 用 21. 協 助 活 化 固 有 優 良 傳 統 體 育 及 特 定 族 群 體 育 活 動 22. 參 與 或 觀 賞 運 動 賽 事 或 活 動 之 消 費 支 出 23.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具 運 動 產 業 創 新 或 健 全 發 展 之 事 項 前 項 輔 導 或 獎 助 對 象 資 格 條 件 審 核 基 準 申 請 程 序 獎 助 方 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二 運 動 產 業 之 輔 導 手 段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提 出 各 種 輔 導 手 段,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類 型 : 擴 大 政 府 需 求 加 強 市 場 行 銷 租 稅 優 惠 獎 勵 事 業 融 資 補 助 行 政 補 助 空 間 發 展 支 援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以 及 績 優 表 現 獎 勵 每 一 項 目 各 規 定 於 不 同 法 條, 作 為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的 法 律 依 據,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擴 大 政 府 需 求 之 相 關 法 條 條 目 第 12 條 學 生 觀 賞 運 動 賽 事 或 活 動 之 補 助 第 16 條 協 助 重 點 運 動 賽 事 之 申 辦 籌 備 及 運 作 管 理 第 17 條 獎 勵 地 方 政 府 舉 辦 運 動 賽 事 或 活 動 內 容 為 培 養 國 民 運 動 習 慣, 並 振 興 運 動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得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學 生 參 與 或 觀 賞 運 動 競 技 或 表 演, 並 得 發 放 運 動 體 驗 券 前 項 補 助 發 放 對 象 與 實 施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主 管 機 關 應 提 供 專 業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重 點 運 動 賽 事 之 申 辦 籌 備 及 運 作 管 理 前 項 重 點 運 動 賽 事 擇 定 及 協 助 作 業 之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主 管 機 關 對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舉 辦 運 動 賽 事 活 動 或 經 營 地 方 運 動 場 館 著 有 績 效 者, 得 獎 勵 之 前 項 獎 勵 作 業 之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81

91 ( 二 ) 加 強 市 場 行 銷 之 相 關 法 條 條 目 第 14 條 引 進 運 動 產 業 關 鍵 技 術 及 發 展 自 由 品 牌 之 補 助 內 容 主 管 機 關 對 運 動 事 業 引 進 運 動 產 業 相 關 之 關 鍵 技 術 發 展 國 際 或 自 有 品 牌, 並 有 助 運 動 產 業 之 創 新 及 發 展 者, 得 補 助 之, 並 提 供 相 關 國 際 市 場 拓 展 及 推 廣 銷 售 之 協 助 前 項 補 助 之 對 象 資 格 條 件 審 核 基 準 申 請 程 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經 濟 部 定 之 ( 三 ) 租 稅 優 惠 獎 勵 之 相 關 法 條 條 目 第 24 條 營 業 稅 之 減 免 第 25 條 減 免 稅 捐 第 27 條 減 免 稅 捐 及 租 稅 優 惠 內 容 體 育 團 體 舉 辦 之 運 動 賽 事 或 活 動, 符 合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規 定 者, 其 門 票 收 入 免 徵 營 業 稅 前 項 運 動 賽 事 活 動 範 圍 及 認 定 標 準, 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財 政 部 定 之 為 促 進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公 司 投 資 於 運 動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金 額, 得 依 有 關 稅 法 或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減 免 稅 捐 民 間 機 構 符 合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者, 其 參 與 興 建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之 運 動 設 施, 得 依 同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至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辦 理 ( 四 ) 事 業 融 資 補 助 之 相 關 法 條 條 目 第 13 條 優 惠 融 資 管 道 及 信 用 保 證 機 制 內 容 主 管 機 關 應 會 同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金 融 機 構 及 信 用 保 證 機 構, 建 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投 資 之 優 惠 融 資 管 道 及 信 用 保 證 機 制, 協 助 運 動 事 業 取 得 推 展 運 動 業 務 所 需 資 金 82

92 ( 五 ) 行 政 補 助 之 相 關 法 條 條 目 第 31 條 重 大 投 資 案 件 之 辦 理 內 容 為 促 進 運 動 場 館 業 之 發 展, 主 管 機 關 應 針 對 重 大 投 資 案 件, 設 置 單 一 窗 口, 會 同 中 央 有 關 機 關 辦 理 前 項 所 稱 重 大 投 資 案 件, 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有 關 機 關 定 之 ( 六 ) 空 間 發 展 支 援 之 相 關 法 條 條 目 第 15 條 產 業 聚 落 之 促 進 第 19 條 廣 告 空 間 之 優 惠 第 22 條 公 有 資 產 之 運 用 內 容 政 府 應 協 助 設 置 運 動 產 業 聚 落, 並 訂 定 相 關 獎 勵 措 施 優 先 輔 導 公 益 性 民 間 體 育 運 動 及 建 築 專 業 團 體 進 駐, 參 與 設 計 規 劃 及 經 營 利 用, 俾 透 過 群 聚 效 益 促 進 運 動 事 業 發 展 前 項 運 動 產 業 聚 落 之 劃 設 土 地 開 發 租 售 委 託 經 營 及 管 理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公 有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之 場 站 或 相 關 設 施 之 主 管 機 關, 應 保 留 該 場 站 或 相 關 設 施 一 定 比 率 之 廣 告 空 間, 優 先 提 供 予 運 動 產 品 或 服 務, 以 優 惠 價 格 使 用 ; 其 比 率 及 使 用 費 率,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為 促 進 運 動 產 業 之 發 展, 政 府 得 以 出 租 授 權 或 其 他 方 式, 提 供 其 管 理 之 圖 書 史 料 典 藏 文 物 或 影 音 資 料 等 公 有 資 產 但 不 得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依 前 項 規 定 提 供 公 有 資 產 之 管 理 機 關, 應 將 對 外 提 供 之 公 有 資 產 造 冊, 並 以 適 當 之 方 式 對 外 公 開 管 理 機 關 依 第 一 項 規 定 取 得 之 收 益, 得 保 留 部 分 作 為 管 理 維 護 技 術 研 發 與 人 才 培 育 之 費 用, 不 受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七 條 及 地 方 政 府 公 有 財 產 管 理 法 令 規 定 之 限 制 利 用 人 係 為 非 營 利 目 的 而 使 用 公 有 資 產 時, 管 理 機 關 得 採 優 惠 計 價 方 式 辦 理 公 有 資 產 之 出 租 授 權 收 益 保 留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或 自 治 法 規, 由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83

93 條 目 第 23 條 公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之 出 租 限 制 及 解 除 第 28 條 大 型 運 動 設 施 土 地 之 取 得 第 29 條 大 型 運 動 設 施 土 地 之 使 用 變 更 第 30 條 大 型 運 動 設 施 聯 外 道 路 之 興 建 第 32 條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內 容 運 動 事 業 舉 辦 運 動 賽 事 活 動 或 展 演 場 所 需 使 用 公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經 主 管 機 關 轉 請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者, 不 動 產 管 理 機 關 得 逕 予 出 租, 不 受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及 地 方 政 府 公 有 財 產 管 理 法 令 相 關 出 租 之 限 制 民 間 機 構 開 發 經 營 大 型 運 動 設 施 經 主 管 機 關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者, 其 範 圍 內 所 需 之 公 有 土 地 之 取 得 等 相 關 事 宜, 應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民 間 機 構 開 發 經 營 大 型 運 動 設 施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者, 其 範 圍 內 所 需 用 地 如 涉 及 都 市 計 畫 或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變 更, 應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都 市 計 畫 法 及 區 域 計 畫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民 間 機 構 開 發 經 營 大 型 運 動 設 施 經 主 管 機 關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者, 其 所 需 之 聯 外 道 路 得 由 主 管 機 關 協 調 該 管 道 路 主 管 機 關 地 方 政 府 及 其 他 相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興 建 之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發 展 運 動 產 業 建 設 所 需 之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得 依 法 申 請 徵 收 私 有 土 地 或 撥 用 公 有 土 地 ( 七 )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之 相 關 法 條 條 目 第 10 條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之 整 合 及 人 才 培 訓 第 11 條 專 業 認 證 內 容 為 培 育 運 動 事 業 人 才, 政 府 應 充 分 開 發 運 用 運 動 事 業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各 種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鼓 勵 運 動 產 業 進 行 產 官 學 合 作 研 究 及 人 才 培 訓 政 府 得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大 專 校 院 及 運 動 事 業 充 實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並 鼓 勵 其 建 置 相 關 設 施,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或 興 辦 競 賽 觀 摩 創 作, 與 展 演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補 助 或 輔 導 民 間 機 關 訂 定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認 證 基 準, 作 為 民 間 單 位 人 才 培 訓 延 攬 及 能 力 鑑 定 之 參 考 前 項 補 助 或 輔 導 之 對 象 認 證 資 格 條 件 審 核 基 準 申 請 程 序 核 定 機 關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84

94 第 20 條 人 才 進 用 運 動 產 業 之 從 業 人 員, 具 有 特 殊 專 業 實 務 造 詣 或 成 就, 足 以 勝 任 教 學 工 作 者, 得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十 七 條 第 四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應 聘 擔 任 學 校 相 關 課 程 之 教 職, 不 受 教 師 聘 任 有 關 學 歷 限 制 之 規 定, 其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 八 ) 績 優 表 現 獎 勵 之 相 關 法 條 條 目 第 9 條 運 動 事 業 或 營 利 事 業 聘 用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之 補 助 第 18 條 優 秀 業 者 及 人 員 之 表 揚 內 容 主 管 機 關 對 運 動 事 業 或 營 利 事 業 聘 用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從 事 有 助 運 動 推 展 或 提 供 運 動 相 關 服 務 等 事 項, 其 薪 資 支 出 金 額 百 分 之 三 十 限 度 內, 得 專 案 編 列 經 費 補 助 之, 每 人 累 計 補 助 期 間 以 五 年 為 限 前 項 運 動 事 業 營 利 事 業 及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之 對 象 範 圍 認 定 基 準 補 助 之 程 序 額 度 方 式 限 制 撤 銷 或 廢 止 之 事 由 追 繳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經 營 管 理 良 好 之 運 動 產 業 或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之 運 動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由 主 管 機 關 表 揚 之 ; 其 表 揚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85

95 參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相 關 子 法 及 作 業 要 點 盤 點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建 構 我 國 扶 植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框 架, 提 供 多 項 政 策 工 具 的 法 令 基 礎 在 此 法 律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針 對 不 同 發 展 項 目 或 輔 導 對 象 訂 定 相 關 子 法, 執 行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授 予 的 補 助 或 輔 導 措 施 表 20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相 關 子 法 列 表 名 稱 1 推 動 民 間 團 體 聘 用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補 助 辦 法 2 運 動 場 館 重 大 投 資 案 件 認 定 辦 法 3 大 型 運 動 設 施 範 圍 及 認 定 標 準 4 優 良 運 動 產 業 及 其 從 業 人 員 表 揚 辦 法 5 運 動 產 業 輔 導 獎 助 辦 法 6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舉 辦 運 動 賽 事 或 經 營 地 方 運 動 場 館 獎 勵 辦 法 7 學 生 參 與 觀 賞 運 動 競 技 或 表 演 補 助 及 運 動 體 驗 券 發 放 辦 法 8 補 助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引 進 關 鍵 技 術 及 發 展 國 際 品 牌 辦 法 9 運 動 產 業 內 容 及 範 圍 10 運 動 產 業 公 有 資 產 利 用 辦 法 11 營 利 事 業 捐 贈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事 項 費 用 列 支 實 施 辦 法 12 體 育 團 體 舉 辦 運 動 賽 事 或 活 動 免 徵 營 業 稅 認 定 辦 法 13 重 點 國 際 賽 事 協 助 作 業 辦 法 除 相 關 子 法 之 外,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亦 針 對 營 利 事 業 捐 贈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之 認 定 優 良 運 動 遊 程 輔 助 行 政 人 才 培 訓 以 及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的 管 理 與 運 用 訂 定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其 中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更 是 重 點 項 目, 將 於 下 一 節 詳 述 分 析 86

96 表 21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列 表 名 稱 1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輔 導 或 獎 助 提 升 重 大 國 際 賽 事 觀 賞 人 口 作 業 要 點 2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運 動 服 務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3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促 進 健 康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作 業 要 點 4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中 小 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作 業 要 點 5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中 小 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作 業 要 點 6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學 生 參 與 觀 賞 運 動 競 技 或 表 演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7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獎 勵 績 優 運 動 產 業 專 題 研 究 作 業 要 點 8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辦 理 營 利 事 業 捐 贈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事 項 費 用 列 支 證 明 申 請 及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9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優 良 運 動 遊 程 輔 助 作 業 要 點 10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體 育 行 政 人 才 培 訓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87

97 肆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之 施 行 成 效 及 問 題 研 析 國 內 自 民 國 99 年 至 103 年, 如 表 22 所 示, 以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輔 導 項 目 申 請 補 助 之 項 目, 以 多 元 資 金 挹 注 項 目 之 信 用 保 證, 總 計 數 額 最 高 約 3.35 億 元, 其 次 是 強 化 經 營 能 力 項 目 下 的 運 動 醫 療 類 約 3500 萬, 以 及 擴 大 市 場 需 求 項 目 下 的 重 大 賽 事 補 助 約 2300 萬 表 22 民 國 年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補 助 案 補 助 金 額 統 計 表 各 項 目 之 年 度 補 助 年 度 補 助 年 金 額 ( 仟 元 ) 101 年 金 額 ( 仟 元 ) 102 年 金 額 ( 仟 元 ) 103 年 金 額 ( 仟 元 ) 合 計 金 額 ( 仟 元 ) 說 明 多 元 資 金 挹 注 強 化 經 營 能 力 信 用 保 證 102,500 97,900 83,880 50, , 家 次 手 續 費 家 次 利 息 補 助 , 家 次 運 動 醫 療 8,201 4,020 1,920 1,036 35, 案 /2,191 人 運 動 遊 程 1,264 1,188 4,725 7, 人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專 題 補 助 3,018 4,899 2,411 2,010 12, 案 專 題 奬 勵 案 擴 大 市 場 需 求 學 生 揪 團 ,970 1,096 3, 案 /8791 人 重 大 賽 事 -- 17,500 4,290 1,000 22, 件 人 才 培 育 媒 合 人 才 培 訓 案 /67 人 合 計 24, ,304 97,323 60, ,557 註 :103 年 運 動 遊 程 4,725 仟 元 為 102 年 通 過 案 件 申 請 核 銷 金 額 88

98 以 產 業 類 別 的 產 值 推 估 來 看, 如 表 23 所 示,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產 值 最 高 者 為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批 發 業, 其 次 則 是 運 動 場 館 類 政 策 積 極 輔 導 的 運 動 醫 療 與 重 大 賽 事, 可 能 帶 動 之 運 動 傳 播 媒 體 業 運 動 比 賽 業 產 值 仍 相 對 較 低 分 類 一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二 運 動 場 館 業 三 運 動 用 品 或 器 材 租 賃 業 四 職 業 運 動 業 五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名 稱 與 代 碼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批 發 業 4582 服 裝 及 其 他 配 件 批 發 4552* 鞋 類 批 發 業 4553* 服 裝 及 其 他 配 件 零 售 業 4732*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零 售 業 4762 鞋 類 零 售 業 4733* 運 動 場 館 業 9312 運 動 及 娛 樂 用 品 租 賃 業 7731 職 業 運 動 業 9311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表 年 與 100 年 比 較 總 表 國 內 生 產 總 額 ( 千 元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千 元 ) 95 年 100 年 增 加 率 (%) 95 年 100 年 增 加 率 (%) 26,057,733 25,001, ,687,154 16,161, ,566,019 3,322, ,525,309 2,652, ,477,390 3,185, ,472,811 2,380, ,125,151 2,267, ,578,826 1,724, ,853,416 8,882, ,741,415 6,730, ,661,017 1,886, ,244,106 1,409, ,278,941 14,442, ,650,903 8,418, , , , , , , , , ,060 1,416, , ,

99 分 類 名 稱 與 代 國 內 生 產 總 額 ( 千 元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千 元 ) 碼 95 年 100 年 增 加 率 (%) 95 年 100 年 增 加 率 (%) 服 務 業 業 8573 六 運 動 保 健 業 七 運 動 管 理 服 務 業 八 運 動 傳 播 與 出 版 業 九 運 動 博 弈 業 十 運 動 旅 遊 業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6* 2,094,336 3,658, ,228,670 2,046, 管 理 顧 問 10,049,845 12,848, ,121,422 6,582, 業 7020* 新 聞 出 版 125, , ,979 47, 業 5811* 雜 誌 ( 期 81, , ,918 41, 刊 ) 出 版 業 5812* 電 視 傳 播 1,242,955 1,698, , , 業 6021* 有 線 及 其 1,271,040 1,067, , , 他 付 費 節 目 播 送 業 6022* 博 弈 業 9200* - 1,148, ,956 - 旅 行 及 相 241, , , ,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7900* 合 計 78,188,781 82,633, ,818,483 51,628, *: 該 行 業 別 部 分 服 務 項 目 有 包 含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90

100 第 二 節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相 關 補 助 辦 法 之 盤 點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的 設 立, 是 為 振 興 體 育, 並 籌 資 以 發 掘 培 訓 及 照 顧 運 動 人 才, 健 全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管 理 及 盈 餘 運 用 並 制 定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對 運 動 彩 券 的 銷 售 兌 獎 管 理 盈 餘 分 配 辦 法 等 進 行 原 則 性 的 指 導 與 規 範 有 關 詳 細 的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與 管 理 規 則, 係 藉 由 運 動 彩 券 管 理 辦 法 加 以 規 範, 包 括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計 畫 之 內 容 與 審 查 規 定 經 銷 商 之 資 格 限 制 與 社 會 責 任 以 及 彩 券 銷 售 紀 錄 存 查 等 相 關 規 定 另 外 還 有 運 動 彩 券 經 銷 商 體 育 運 動 專 業 知 識 認 定 標 準, 針 對 運 動 彩 券 經 銷 商 的 資 格 認 定 做 明 確 規 範 以 及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主 要 訂 定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管 理 會 的 組 成 與 職 務 內 容, 另 針 對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管 理 做 原 則 性 的 規 範 壹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之 用 途 規 範 對 於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的 用 途, 在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中, 採 原 則 性 的 規 範, 包 括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之 盈 餘, 其 百 分 之 十 撥 入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並 依 公 益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管 理 使 用 ; 餘 百 分 之 九 十, 專 供 主 管 機 關 發 展 體 育 運 動 之 用, 包 括 振 興 體 育, 並 籌 資 以 發 掘 培 訓 及 照 顧 運 動 人 才, 健 全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管 理 及 盈 餘 運 用, 不 得 充 抵 政 府 預 算 所 編 列 之 體 育 經 費, 其 使 用 範 圍, 由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並 刊 登 政 府 公 報 專 供 主 管 機 關 發 展 體 育 運 動 之 用 的 盈 餘, 應 以 基 金 或 收 支 並 列 方 式 管 理 運 用 主 管 機 關 為 辦 理 前 項 作 業, 得 循 年 度 預 算 程 序 設 置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該 基 金 未 成 立 前,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盈 餘 應 於 公 庫 設 立 專 戶 存 儲, 並 依 收 支 並 列 方 式 編 列 年 度 預 算, 該 基 金 成 立 後, 該 專 戶 之 結 餘 款 應 即 轉 入 基 金 91

101 自 民 國 98 年 通 過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以 來, 運 動 彩 券 的 可 分 配 盈 餘 總 額 約 維 持 在 億 上 下, 主 要 由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含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支 配 使 用 圖 年 運 動 彩 券 歷 年 可 分 配 盈 餘 總 額 統 計 圖 圖 年 運 動 彩 券 歷 年 各 單 位 分 配 比 例 統 計 圖 貳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之 使 用 項 目, 分 別 訂 定 在 各 項 目 作 業 要 點 中, 包 括 : 行 政 規 則 項 目 公 發 布 日 1.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培 育 優 秀 或 具 潛 力 運 動 選 手 作 業 要 點 2.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運 動 服 務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優 良 運 動 遊 程 輔 助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促 進 健 康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打 擊 非 法 運 動 彩 券 組 織 及 防 阻 妨 害 賽 事 公 平 案 件 檢 舉 獎 金 及 相 關 措 施 作 業 要 點 6.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獎 勵 績 優 運 動 產 業 專 題 研 究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中 小 型 運 動 服 務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作 業 要 點 8.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中 小 型 運 動 服 務 業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作 業 要 點 9.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交 流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輔 導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運 動

102 行 政 規 則 項 目 公 發 布 日 及 改 善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經 費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11.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運 動 教 練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輔 導 設 立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站 作 業 要 點 13.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站 改 善 訓 練 環 境 及 器 材 設 備 作 業 要 點 14.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輔 導 或 獎 助 提 升 重 大 國 際 賽 事 觀 賞 人 口 作 業 要 點 15.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輔 導 全 國 性 民 間 體 育 團 體 聘 用 國 際 級 教 練 作 業 要 點 16.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者 培 育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17.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體 育 運 動 人 才 培 育 作 業 要 點 18.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非 屬 亞 奧 運 運 動 種 類 人 才 培 育 作 業 要 點 19.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改 善 競 技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運 動 選 手 輔 導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培 育 運 動 教 練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103 第 三 節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所 訂 相 關 辦 法 之 盤 點 壹 全 民 體 育 運 動 組 織 與 法 規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之 現 行 法 規, 以 國 民 體 育 法 為 主, 其 明 定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教 育 部, 在 地 方 為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 且 各 機 關 團 體 及 企 業 機 構 應 加 強 推 動 員 工 之 運 動 與 休 閒 活 動 ; 企 業 機 構 推 行 運 動 與 休 閒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及 捐 贈 體 育 運 動 事 業 款 項, 應 准 列 為 費 用 開 支 ( 教 育 部,2013) 國 民 體 育 法 係 目 前 我 國 針 對 全 民 運 動 規 範 之 母 法, 其 針 對 體 育 活 動 之 推 廣 運 動 設 施 之 開 放 及 設 置 體 育 團 體 之 設 立 體 育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訓 國 際 體 育 活 動 之 交 流 舉 辦 運 動 賽 會 運 動 禁 藥 的 管 制 等 各 方 面 訂 立 概 要 性 之 規 範 按 我 國 現 行 針 對 全 民 運 動 的 法 規 範 模 式 1, 對 於 全 民 運 動 皆 係 以 提 升 國 民 體 能 為 綱 領, 制 訂 體 適 能 檢 測 辦 法 及 機 關 團 體 企 業 機 構 推 展 員 工 體 育 休 閒 活 動 獎 勵 辦 法, 而 國 民 體 育 法 中 針 對 全 民 運 動 亦 僅 是 概 要 的 政 策 性 宣 示, 著 重 在 推 廣 全 民 運 動, 促 進 民 眾 運 動 參 與 率 及 國 民 體 適 能 的 提 升, 藉 由 法 規 政 策 性 的 宣 示 及 獎 勵 企 業 推 廣 盼 能 達 到 該 目 的 1 以 下 條 列 整 理 與 發 展 全 民 運 動 相 關 之 法 規, 期 能 幫 助 了 解 現 行 法 規 之 具 體 規 範 情 形 : 國 民 體 育 法 第 2 條 :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依 據 個 人 需 要, 主 動 參 與 適 當 之 體 育 活 動, 於 家 庭 學 校 社 區 機 關 團 體 及 企 業 機 構 中 分 別 實 施, 以 促 進 國 民 體 育 之 均 衡 發 展 及 普 及 第 3 條 : 國 民 體 育, 對 我 國 固 有 之 優 良 體 育 活 動, 應 加 以 倡 導 及 推 廣 第 10 條 : 各 機 關 團 體 及 企 業 機 構, 應 加 強 推 動 員 工 之 體 育 休 閒 活 動 ; 員 工 人 數 在 五 百 以 上 者, 應 聘 請 體 育 專 業 人 員, 辦 理 員 工 體 育 休 閒 活 動 之 設 計 及 輔 導 各 機 關 團 體 及 企 業 機 構,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績 效 良 好 者, 政 府 得 給 予 獎 勵 ; 其 獎 勵 對 象 條 件 程 序 方 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94

104 我 國 現 行 法 規 並 未 針 對 全 民 運 動 的 需 求 加 以 規 範, 而 僅 以 國 民 體 育 法 為 政 策 性 宣 告, 輔 以 小 範 圍 的 獎 勵 措 施, 國 民 體 育 法 中 僅 宣 示 須 提 高 民 眾 運 動 參 與 率 促 進 國 民 體 適 能 之 提 升, 其 政 策 發 展 手 段 與 目 的 之 間 有 相 當 落 差 本 研 究 認 為, 現 行 全 民 運 動 發 展 規 定 之 目 的 僅 將 體 育 活 動 的 重 要 性 於 法 規 中 宣 示, 並 未 能 發 生 實 質 上 的 助 益 其 實 各 產 業 的 發 展 應 從 實 際 的 供 給 及 需 求 面 著 手, 亦 即 須 先 有 民 眾 對 於 該 產 業 的 需 求 後, 始 能 帶 動 產 業 的 供 給 面 未 來 可 就 全 民 運 動 發 展 為 全 面 性 考 量, 跳 脫 以 往 僅 鼓 勵 民 眾 參 與 運 動 之 方 式, 制 定 符 合 全 民 對 於 運 動 需 求 之 法 規 換 言 之, 全 民 運 動 之 發 展 不 僅 係 政 策 性 的 宣 示, 亦 應 與 其 他 政 策 結 合, 針 對 全 民 對 於 運 動 的 需 求 而 擬 訂 相 關 政 策, 並 制 訂 符 合 各 個 運 動 族 群 運 動 需 求 之 法 規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2008) 在 現 行 法 規 命 令 部 分, 已 經 訂 有 全 國 性 民 間 體 育 團 體 經 費 補 助 辦 法 輔 助 非 奧 亞 運 團 體 推 展 全 民 體 育 活 動 ; 為 提 升 體 育 專 業 人 員 素 質, 訂 有 救 生 員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山 域 嚮 導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國 民 體 適 能 指 導 員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國 民 體 適 能 檢 測 實 施 辦 法 無 動 力 飛 行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檢 定 辦 法 無 動 力 飛 行 運 動 業 輔 導 辦 法 另 為 發 展 全 民 運 動 ( 含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及 原 住 民 ), 維 護 國 民 運 動 權, 提 升 運 動 技 能, 訂 有 全 民 運 動 會 舉 辦 準 則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舉 辦 準 則 全 國 原 住 民 運 動 會 舉 辦 準 則 績 優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選 手 及 其 有 功 教 練 獎 勵 辦 法 及 機 關 團 體 企 業 機 構 推 展 員 工 體 育 休 閒 活 動 獎 勵 辦 法 此 外, 為 因 應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水 域 休 閒 運 動 非 奧 亞 運 運 動 種 類 人 才 培 育 及 新 興 運 動 發 展 需 要, 訂 有 各 項 基 金 作 業 要 點 及 新 興 活 動 ( 飛 行 運 動 及 漆 彈 ) 注 意 事 項 ( 教 育 部,2013) 95

105 貳 運 動 員 職 涯 發 展 相 關 法 規 在 體 育 署 訂 定 之 其 他 相 關 辦 法 中, 包 括 : 輔 導 績 優 體 育 人 才 獎 勵 優 良 體 育 表 現 評 量 體 育 專 業 能 力 與 慰 問 選 手 比 賽 或 訓 練 意 外 等 不 同 類 型 輔 導 績 優 體 育 人 才 之 辦 法 包 含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辦 理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培 ( 集 ) 訓 課 業 輔 導 處 理 要 點 推 動 民 間 團 體 聘 用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補 助 辦 法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就 業 輔 導 辦 法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培 養 辦 法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獎 勵 各 級 學 校 聘 任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實 施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培 育 運 動 教 練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培 育 優 秀 或 具 潛 力 運 動 選 手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運 動 教 練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運 動 選 手 輔 導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等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層 之 績 優 體 育 選 手, 提 供 職 涯 輔 導 與 升 學 就 業 機 會 獎 勵 優 良 體 育 表 現 之 辦 法 包 括 國 光 體 育 獎 章 及 獎 助 學 金 頒 發 辦 法 及 有 功 教 練 獎 勵 辦 法, 對 表 現 傑 出 之 體 育 選 手 及 教 練 給 予 獎 金 與 榮 譽 獎 勵 而 對 於 選 手 在 比 賽 或 訓 練 時 受 到 嚴 重 傷 害 的 情 形, 則 依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醫 療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或 國 家 代 表 隊 培 訓 選 手 參 加 集 訓 或 比 賽 致 身 心 障 礙 或 死 亡 發 給 慰 問 金 辦 法 給 予 照 顧 及 慰 問 金 對 於 評 量 體 育 專 業 能 力 項 目, 可 分 成 幾 個 層 次 首 先 是 選 拔 國 家 代 表 選 手 之 辦 法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與 選 手 選 拔 培 訓 及 參 賽 處 理 辦 法, 其 次 是 針 對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的 相 關 資 格 評 量 管 理 辦 法, 包 括 :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輔 導 與 管 理 辦 法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獎 懲 考 評 要 點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績 效 評 量 組 織 及 審 議 準 則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申 請 增 聘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員 額 審 核 原 96

106 則 教 育 部 主 管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績 效 評 量 基 準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以 及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會 設 置 及 審 定 要 點 表 24 運 動 員 職 涯 發 展 相 關 子 法 綜 整 表 發 展 階 段 升 學 訓 練 就 業 實 施 主 體 政 府 學 校 政 府 政 府 相 關 法 規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辦 理 運 動 選 手 輔 導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辦 理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培 ( 集 ) 訓 課 業 輔 導 處 理 要 點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培 養 辦 法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培 育 運 動 教 練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培 育 優 秀 或 具 潛 力 運 動 選 手 作 業 要 點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輔 導 與 管 理 辦 法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獎 懲 考 評 要 點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就 業 輔 導 辦 法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獎 勵 各 級 學 校 聘 任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實 施 要 點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績 效 評 量 組 織 及 審 議 準 則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申 請 增 聘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員 額 審 核 原 則 教 育 部 主 管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績 效 評 量 基 準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97

107 發 展 階 段 獎 勵 照 顧 實 施 主 體 企 業 政 府 相 關 法 規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會 設 置 及 審 定 要 點 推 動 民 間 團 體 聘 用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補 助 辦 法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醫 療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運 動 教 練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運 動 選 手 輔 導 照 顧 作 業 要 點 國 光 體 育 獎 章 及 獎 助 學 金 頒 發 辦 法 有 功 教 練 獎 勵 辦 法 國 家 代 表 隊 培 訓 選 手 參 加 集 訓 或 比 賽 致 身 心 障 礙 或 死 亡 發 給 慰 問 金 辦 法 目 前 我 國 對 運 動 員 培 育 以 訓 練 競 賽 為 主, 學 習 成 果 與 未 來 就 業 發 展 所 需 技 能 落 差 大, 運 動 員 缺 乏 職 能 分 析 能 力, 對 自 己 能 力 認 識 不 清, 同 時 對 外 界 職 場 的 認 識 不 足, 缺 乏 長 期 的 職 涯 規 劃, 導 致 退 役 後 難 以 尋 求 多 元 發 展 未 來 在 運 動 員 及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育 機 制, 可 以 專 長 相 關 職 業 為 就 業 取 向, 加 强 跨 校 跨 科 系 的 學 習, 增 加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並 與 企 業 建 立 長 期 互 動 成 長 之 機 制, 協 助 運 動 員 及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適 應 並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98

108 第 四 節 其 他 部 會 所 訂 相 關 辦 法 研 析 從 產 業 經 營 與 發 展 環 境 的 觀 點,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除 需 具 備 體 育 活 動 與 體 育 專 業 的 相 關 條 件, 也 需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的 保 護 與 支 援 包 括 一 般 個 資 安 全 維 護 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促 進 就 業 提 供 職 業 權 利 義 務 保 障 之 就 業 服 務 法, 以 及 以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針 對 外 國 人 才 之 聘 用 訂 定 相 關 規 範 透 過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與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提 供 運 動 產 業 投 資 與 經 營 之 相 關 優 惠 與 補 助, 加 強 扶 植 運 動 產 業 在 國 內 的 成 長 其 他 一 般 性 法 規, 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與 土 地 開 發 管 理 之 相 關 基 礎 法 令 都 市 計 畫 法 區 域 計 畫 法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等, 直 接 關 係 到 產 業 經 營 類 型 的 合 法 性 以 及 其 他 如 國 有 財 產 法 以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則 分 別 關 係 到 當 運 動 產 業 涉 及 國 有 土 地 租 借 撥 用 等 情 形 時 相 關 的 法 令 依 據, 以 及 透 過 產 業 經 營 的 力 量 協 助 公 共 建 設 開 闢 之 法 令 基 礎 此 外, 運 動 產 業 涉 及 產 業 經 營 營 利 之 行 為, 同 樣 適 用 所 得 稅 法 第 2 條 凡 有 中 華 民 國 來 源 所 得 之 個 人, 應 就 其 中 華 民 國 來 源 之 所 得, 依 本 法 規 定, 課 徵 綜 合 所 得 稅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之 個 人, 而 有 中 華 民 國 來 源 所 得 者, 除 本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應 納 稅 額, 分 別 就 源 扣 繳 之 規 定, 需 按 其 收 入 職 業 個 人 條 件 繳 納 所 得 稅 99

109 壹 運 動 產 業 結 合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之 契 機 企 業 經 營 除 應 努 力 獲 利 以 回 饋 股 東 之 外, 更 應 兼 顧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利 益,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基 於 資 訊 透 明 公 開, 金 管 會 乃 要 求 相 關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應 發 佈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CSR Report) 為 要 求 企 業 落 實 社 會 責 任 之 非 財 務 類 資 訊 報 告 書, 其 揭 露 的 指 標 項 目 分 為 三 大 類 型 : 經 濟 績 效 指 標 體 系 環 境 績 效 指 標 體 系 及 社 會 績 效 指 標 體 系 經 濟 績 效 指 標 體 系 : 除 企 業 自 身 經 營 績 效 外, 更 著 重 於 說 明 企 業 經 營 過 程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在 經 濟 層 面 上 的 直 接 與 間 接 影 響, 主 要 包 含 經 濟 效 益 市 場 定 位 及 間 接 經 濟 影 響 等 三 個 分 項 指 標 環 境 績 效 指 標 體 系 : 用 於 揭 露 企 業 經 營 活 動 與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對 外 在 環 境 的 影 響, 包 含 原 物 料 能 源 水 資 源 生 物 多 樣 性 汙 染 物 排 放 產 品 與 服 務 法 令 遵 行 交 通 運 輸 及 整 體 情 況 等 9 個 分 項 的 指 標 社 會 績 效 指 標 體 系 : 評 估 企 業 經 營 過 程 對 勞 動 行 為 人 權 社 會 的 影 響, 說 明 企 業 是 否 落 實 產 品 責 任, 其 評 估 指 標 包 含 員 工 聘 雇 勞 資 關 係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訓 練 與 教 育 多 元 化 與 機 會 平 等 投 資 採 購 守 則 非 歧 視 結 社 與 勞 資 童 工 強 迫 勞 動 安 全 保 障 實 務 本 地 員 工 權 益 社 區 貪 汙 公 共 政 策 反 壟 斷 行 為 法 令 遵 行 消 費 者 健 康 安 全 產 品 與 服 務 標 示 行 銷 傳 播 及 客 戶 隱 私 權 等 基 於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具 有 多 重 的 政 策 及 社 會 效 益, 符 合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精 神 如 企 業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所 投 注 的 財 務 資 源, 符 合 經 濟 績 效 指 標 體 系 中 間 接 經 濟 影 響 指 標 ; 企 業 提 供 運 動 服 務 業 相 關 就 業 機 會 或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符 合 社 會 績 效 指 標 體 系 之 性 質 因 此, 隨 著 CSR 報 告 書 的 政 策 推 動 逐 漸 成 熟, 運 動 服 務 業 將 更 有 機 會 得 到 優 勢 大 型 企 業 的 重 視, 從 中 獲 得 跨 業 結 盟 擴 大 發 展 之 機 會 100

110 金 管 會 自 2014 年 10 月, 強 制 要 求 國 內 上 市 ( 櫃 ) 之 食 品 工 業 及 最 近 年 度 餐 飲 收 入 佔 總 營 收 達 50% 以 上 之 特 定 公 司 金 融 業 化 學 工 業 及 實 收 資 本 額 達 100 億 元 以 上 之 公 司, 應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提 供 環 境 社 會 及 公 司 治 理 等 各 面 向 之 指 標, 並 具 體 揭 露 所 處 產 業 之 重 要 關 注 議 題 2015 年 5 月 更 要 求 證 期 局 評 估, 啟 動 第 2 波 強 化 企 業 編 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CSR) 工 程, 積 極 強 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的 推 動 依 金 管 會 的 規 劃,2016 年 起 須 強 制 編 列 CSR 報 告 的 上 市 櫃 公 司 資 本 額 標 準, 自 100 億 降 到 50 億 元, 產 業 也 自 2014 年 的 食 品 業 金 融 業 化 學 工 業 擴 大 到 高 汙 染 行 業 2014 年 食 安 風 暴 衝 擊 台 灣, 金 管 會 發 布 規 定, 實 收 資 本 額 100 億 元 的 上 市 櫃 公 司, 及 食 品 金 融 化 學 工 業 等, 須 強 制 編 製 CSR 報 告 書 據 統 計, 到 2015 年 5 月 為 止, 共 有 203 家 上 市 櫃 公 司 編 製 CSR 報 告 書, 占 全 體 上 市 櫃 公 司 13%( 聯 合 新 聞 網,2015) 在 金 管 會 的 政 策 帶 動 下, 運 動 服 務 業 可 透 過 CSR 的 方 式 規 劃 優 先 發 展 項 目, 開 放 企 業 投 資 認 養 特 定 產 業 項 目, 提 供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評 估 之 績 效, 同 時 聚 集 民 間 資 金 與 產 業 力 量, 協 助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中 央 主 管 單 位 可 藉 由 擬 定 不 同 產 業 項 目 的 輔 導 期 程 與 配 套 措 施, 持 續 鼓 勵 企 業 資 源 投 入 不 同 項 目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形 成 政 策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結 合 的 合 作 模 式 101

111 第 四 章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之 分 析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環 境 可 概 分 為 四 大 面 向 加 以 分 析, 第 一 面 向 為 制 度 環 境, 包 括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及 地 方 政 府 訂 定 的 相 關 法 規 與 輔 導 政 策 ; 第 二 面 向 為 基 礎 建 設 環 境, 部 分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經 營, 如 : 賽 會 產 業, 需 要 足 夠 的 運 動 場 館 支 援 配 合, 充 分 的 運 動 空 間 亦 是 提 升 國 民 運 動 意 願 的 影 響 要 素 之 一 ; 第 三 面 向 為 服 務 支 援 環 境, 除 了 政 策 與 基 礎 建 設 之 外, 產 業 經 營 尚 需 要 充 分 的 人 才 資 金 挹 注, 以 及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及 資 訊 交 流 更 新, 才 能 維 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 第 四 面 向 為 社 會 環 境, 主 要 包 括 國 民 的 運 動 習 慣 運 動 消 費 習 慣 運 動 觀 賞 習 慣 等, 社 會 環 境 相 對 於 上 述 三 個 面 向, 需 要 更 長 期 的 經 營, 但 同 時 也 是 影 響 運 動 服 務 業 未 來 市 場 成 長 的 主 要 因 素 圖 31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環 境 面 向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繪 製 102

112 第 一 節 政 策 制 度 環 境 分 析 壹 體 育 署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 檢 討 一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演 進 前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現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的 前 身 ) 於 1997 年 7 月 16 日 成 立 其 為 因 應 21 世 紀 的 來 臨 國 民 生 活 和 文 化 素 質 的 提 升 閒 暇 時 間 的 增 加 健 康 意 識 的 抬 頭 兩 岸 體 育 交 流 的 頻 繁 國 際 競 技 運 動 的 參 與 等, 擘 劃 邁 向 新 世 紀 的 重 要 方 針, 首 次 公 布 體 育 白 皮 書, 政 策 期 程 為 1999 年 至 2010 年, 以 活 潑 的 城 鄉 強 勁 的 競 技 健 康 的 國 民 為 其 跨 世 紀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之 三 大 總 目 標, 及 十 個 課 題 的 問 題 和 因 應 對 策, 勾 勒 至 2010 年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的 14 個 發 展 願 景 2007 年 再 以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方 式, 針 對 1999 年 出 版 的 體 育 白 皮 書 之 發 展 指 標 進 行 逐 項 檢 核, 從 原 來 的 25 個 評 核 向 度 和 43 個 量 化 評 核 指 標, 修 正 成 為 24 個 評 核 向 度 和 39 個 量 化 評 核 指 標 最 後 針 對 六 個 課 題, 研 擬 近 程 中 程 長 程 的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策 略 2010 年 教 育 部 舉 行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全 民 運 動 與 健 康 促 進 為 十 大 議 題 之 一, 除 了 融 入 前 一 年 學 校 體 育 白 皮 書 健 康 國 民 活 力 校 園 的 願 景 之 外, 經 過 多 次 的 討 論, 提 出 4 點 焦 點 議 題 和 32 項 子 議 題, 做 為 施 政 之 參 考 ( 教 育 部,2013) 103

113 二 核 心 主 軸 : 年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政 策 白 皮 書 係 以 健 康 國 民 卓 越 競 技 活 力 臺 灣 為 主 軸, 匯 集 體 育 運 動 智 慧 典 範, 據 以 形 塑 年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新 願 景 : 以 健 康 國 民 營 造 富 而 好 動 之 健 康 國 家, 卓 越 競 技 強 化 運 動 人 才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活 力 臺 灣 活 絡 運 動 產 業 並 建 置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進 以 貫 穿 匯 通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傑 出 運 動 表 現 與 蓬 勃 運 動 產 業 三 大 核 心 理 念 有 關 三 大 核 心 理 念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優 化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品 質 強 化 國 民 體 能 根 基, 深 化 國 民 愛 運 動 時 時 運 動, 以 發 揚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 二 ) 選 訓 賽 輔 獎 一 以 貫 之 的 理 念, 提 升 我 國 競 技 運 動 水 準, 加 強 宏 觀 體 育 運 動 行 政 人 才 培 養, 深 化 良 好 的 國 際 與 兩 岸 運 動 關 係, 彰 顯 傑 出 運 動 表 現 ( 三 ) 蓬 勃 運 動 產 業 以 多 元 思 維 整 合 運 動 產 業 資 料 庫, 創 造 運 動 資 源, 照 顧 體 育 運 動 專 業 人 員 並 完 善 我 國 運 動 場 館 與 設 施, 規 劃 全 民 運 動 休 閒 環 境, 人 人 享 受 幸 福 經 濟 為 實 現 健 康 國 民 卓 越 競 技 活 力 臺 灣 的 新 願 景, 訂 定 六 項 主 軸 議 題 分 別 為 學 校 體 育 全 民 運 動 競 技 運 動 國 際 及 兩 岸 運 動 運 動 產 業 及 運 動 設 施 等 各 議 題 延 續 前 述 願 景, 並 訂 定 明 確 發 展 策 略 與 核 心 指 標 如 表 25 所 示 : 104

114 表 25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主 軸 議 題 之 發 展 策 略 與 核 心 指 標 主 軸 議 題 發 展 策 略 核 心 指 標 學 校 體 育 : 活 絡 校 園 體 育 增 進 學 生 活 力 全 民 運 動 : 運 動 健 身 快 樂 人 生 1. 完 善 體 育 行 政 法 規 與 組 織 2. 建 立 體 育 專 業 人 力 培 育 與 進 修 制 度 3. 優 化 體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品 質 4. 提 升 體 育 活 動 與 運 動 團 隊 質 量 5. 強 化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6. 落 實 適 應 體 育 的 實 施 1. 完 善 全 民 體 育 運 動 組 織 與 法 規 2. 普 及 國 人 運 動 參 與 並 推 展 體 育 運 動 志 工 3. 擴 增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4. 整 合 運 動 與 健 康 資 訊, 提 升 國 民 體 能 5. 推 展 傳 統 與 新 興 運 動 6. 建 構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完 備 各 項 體 育 法 規 並 落 實 體 育 教 師 與 教 練 之 培 育 及 管 理 制 度 建 構 精 緻 多 元 及 整 合 體 育 課 程 與 營 造 體 育 教 學 友 善 環 境 發 展 適 性 體 育 提 升 學 生 身 體 活 動 量 與 養 成 終 身 運 動 習 慣 提 升 現 有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比 例 達 35%, 並 逐 年 成 長, 邁 向 體 育 運 動 先 進 國 家 整 合 運 動 與 健 康 資 訊 平 台, 提 供 多 元 運 動 資 訊 推 展 傳 統 及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享 受 快 樂 運 動 人 生 105

115 表 25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主 軸 議 題 之 發 展 策 略 與 核 心 指 標 ( 續 一 ) 主 軸 議 題 發 展 策 略 核 心 指 標 競 技 運 動 : 卓 越 競 技 登 峰 造 極 1. 落 實 運 動 科 學 選 才 ( 項 ), 擴 大 奪 牌 優 勢 項 目 2. 建 立 運 動 人 才 培 訓 體 系, 推 動 浪 潮 計 畫 3. 建 立 分 級 參 賽 制 度 4. 建 立 完 善 輔 導 機 制 5. 獎 勵 績 優 運 動 人 才 規 劃 奪 牌 優 勢 項 目 與 科 學 選 才 機 制, 運 動 人 才 源 源 不 絕 競 技 實 力 持 續 成 長, 落 實 分 級 參 賽, 爭 金 奪 冠, 為 國 爭 光 完 善 獎 勵 制 度 與 輔 導 機 制, 促 進 運 動 選 手 與 教 練 生 涯 發 展 國 際 及 兩 岸 運 動 : 植 基 臺 灣 邁 向 世 界 1.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組 織 與 活 動 2. 爭 取 主 辦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與 會 議 在 臺 舉 行 3. 建 立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事 務 人 才 及 志 工 養 成 制 度 4. 促 進 兩 岸 體 育 運 動 多 元 互 動 管 道 與 成 效 5. 建 構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交 流 平 台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交 流, 設 置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申 辦 小 組, 爭 辦 2023 年 亞 洲 運 動 會 或 頂 級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與 會 議 培 育 優 質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事 務 人 才, 爭 取 擔 任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組 織 重 要 領 導 職 務, 發 揮 整 體 影 響 力 促 進 兩 岸 互 信 互 惠 與 平 等 的 體 育 運 動 交 流 106

116 表 25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主 軸 議 題 之 發 展 策 略 與 核 心 指 標 ( 續 二 ) 主 軸 議 題 發 展 策 略 核 心 指 標 運 動 產 業 : 打 造 幸 福 經 濟 的 推 手 運 動 設 施 : 營 造 優 質 友 善 運 動 環 境 1. 擴 大 運 動 產 品 與 服 務 需 求 2. 提 升 我 國 運 動 企 業 組 織 的 競 爭 力 3. 健 全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制 度 4. 增 加 投 入 運 動 產 業 的 資 源 5. 建 構 全 國 體 育 運 動 雲 端 資 料 庫 6. 以 公 共 部 門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1. 規 劃 興 ( 整 ) 建 各 級 競 技 運 動 場 館 2. 規 劃 興 ( 整 ) 建 全 民 運 動 休 閒 環 境 3. 提 升 運 動 場 館 與 設 施 興 ( 整 ) 建 及 營 運 品 質 4. 整 合 運 動 場 館 各 類 專 業 人 才 5. 建 構 全 國 運 動 場 館 資 訊 網 健 全 運 動 產 業 結 構 強 化 業 者 經 營 能 力 建 構 全 國 體 育 運 動 雲 端 資 料 庫 拓 展 運 動 市 場 需 求 擴 大 運 動 產 業 規 模 提 升 運 動 產 業 影 響 優 化 國 人 生 活 品 質 建 構 國 內 各 級 競 技 運 動 場 館, 提 供 各 級 運 動 賽 會 之 場 地 打 造 優 質 全 民 休 閒 運 動 環 境, 落 實 各 族 群 之 運 動 權 建 構 運 動 場 館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完 整 運 動 場 館 與 設 施 資 訊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13),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4) 107

117 為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除 了 擴 大 運 動 相 關 市 場 需 求 外, 更 需 要 從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的 角 度 來 看, 提 供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空 間 而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根 本 要 素 包 含 : 土 地 與 基 礎 建 設 之 供 給 勞 動 力 及 技 術 水 準 政 府 政 策 支 援 以 及 健 全 的 財 務 基 礎 (Lawtom,1999) 針 對 目 前 運 動 服 務 業 所 面 臨 之 課 題, 諸 如 運 動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有 效 需 求 不 足 我 國 運 動 企 業 組 織 的 競 爭 力 仍 需 提 升 運 動 產 業 人 力 培 訓 須 滿 足 社 會 需 要 投 入 運 動 產 業 的 資 源 仍 需 增 加 運 動 相 關 資 料 庫 仍 需 充 實 及 公 部 門 需 介 入 運 動 產 業 等 ( 教 育 部,2013) 因 此, 下 一 節 將 進 一 步 詳 述 現 行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之 六 大 策 略 三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於 2013 年 完 成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 草 案 ), 本 計 畫 包 含 兩 大 區 塊, 第 一 部 分 為 建 構 良 善 環 境, 係 針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整 體 問 題, 研 擬 法 規 鬆 綁 及 制 度 建 立 多 元 資 金 挹 注 產 業 研 發 及 輔 導 擴 大 市 場 需 求 及 人 才 培 育 及 媒 合 等 策 略 據 以 推 動 ; 第 二 部 分 為 尖 端 領 航 計 畫, 從 現 有 運 動 服 務 業 或 運 動 類 別, 擇 取 發 展 成 熟 具 產 值 潛 力 產 業 關 聯 效 果 大 予 以 優 先 推 動, 規 劃 優 先 項 目 包 括 棒 球 游 泳 自 行 車 運 動 彩 券 及 爭 辦 國 際 運 動 賽 事 等 項 建 構 良 善 環 境 需 要 透 過 制 度 調 整 資 訊 整 合 與 輔 導 擴 大 市 場 需 求 資 金 挹 注 等 方 式, 改 善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並 結 合 專 業 人 才 供 給 制 度 機 制 調 整, 改 善 運 動 服 務 專 業 人 才 的 就 業 情 形 尖 端 領 航 計 畫 則 整 合 體 育 署 目 前 推 動 中 的 計 畫 或 專 案, 提 升 國 內 職 業 運 動 或 具 潛 力 之 運 動 項 目 的 經 營 與 推 廣, 帶 領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並 配 合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以 及 舉 辦 國 際 賽 會, 分 別 給 予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長 期 的 輔 助 資 源, 以 及 短 期 的 脈 衝 行 銷 效 果 108

118 表 26 建 構 良 善 環 境 之 相 關 政 策 政 策 面 向 執 行 構 想 行 動 方 案 法 規 及 制 度 建 立 擬 定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法 規 及 制 度 建 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輔 導 獎 助 措 施 研 訂 租 稅 優 惠 方 案 產 業 研 發 及 輔 導 建 立 諮 詢 輔 導 制 度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建 立 產 業 輔 導 各 類 機 制 建 立 產 業 資 訊 情 報 網 產 業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統 計 分 析 國 際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研 究 建 立 產 業 資 訊 情 報 網 與 資 料 庫 推 動 跨 產 業 之 異 業 整 合 鼓 勵 運 動 觀 光 及 運 動 旅 遊 之 拓 展 鼓 勵 以 運 動 協 助 疾 病 預 防 或 醫 治 提 升 體 能 之 開 發 擴 大 市 場 需 求 打 造 運 動 島 運 動 健 身 激 勵 專 案 - 提 升 國 人 運 運 動 樂 趣 快 易 通 廣 宣 專 案 動 習 慣 運 動 社 團 建 置 輔 導 專 案 運 動 樂 活 島 推 廣 專 案 補 助 運 動 消 費 補 助 民 眾 規 律 性 運 動 之 消 費 支 出 支 出 補 助 民 眾 ( 學 生 及 弱 勢 優 先 ) 觀 賞 運 動 賽 事 及 表 演 鼓 勵 企 業 購 買 購 買 國 內 運 動 賽 事 門 票 支 出 得 以 費 用 運 動 觀 賞 門 票 列 支, 不 受 金 額 限 制 支 出 提 供 完 備 運 動 興 整 建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 都 會 區 ) 及 運 設 施 與 服 務 動 公 園 ( 非 都 會 區 ) 普 及 社 區 簡 易 運 動 設 施 109

119 表 30( 續 ) 建 構 良 善 環 境 之 相 關 政 策 政 策 面 向 執 行 構 想 行 動 方 案 提 升 運 動 設 施 經 營 服 務 效 能 多 元 資 金 挹 注 人 才 培 育 及 媒 合 整 合 資 源 開 拓 市 場 以 獎 補 助 方 式 鼓 勵 企 業 參 與 投 資 經 營 建 立 優 惠 融 資 機 制 運 動 創 新 及 發 展 投 資 之 資 金 協 助 健 全 體 育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強 化 課 程 與 實 務 運 用 之 連 結 性 建 立 實 習 與 建 教 合 作 機 制 協 助 舉 辦 台 灣 運 動 產 業 博 覽 會 鏈 結 國 際 運 動 產 業 組 織 建 立 跨 國 技 術 合 作 及 交 流 機 制 補 助 產 業 研 發 創 新 及 行 銷 推 廣 獎 助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辦 理 賽 事 及 經 營 地 方 運 動 場 館 提 供 優 惠 貸 款 協 助 信 用 保 證 補 助 引 進 運 動 產 業 相 關 之 關 鍵 技 術 加 強 研 究 發 展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等 建 立 證 照 之 標 準 作 業 ( 如 國 民 體 能 指 導 員 救 生 員 等 ) 檢 討 建 立 合 理 之 專 業 證 照 與 職 業 就 業 關 係 補 助 學 校 進 用 產 業 中 實 務 或 技 術 專 業 人 才 任 教 補 助 學 校 進 行 課 程 調 整, 俾 與 專 業 證 照 連 結 等 獎 助 企 業 與 學 校 合 作 建 立 專 業 實 習 與 建 教 合 作 機 制 110

120 表 27 尖 端 領 航 計 畫 之 相 關 政 策 政 策 面 向 執 行 構 想 行 動 方 案 棒 球 深 耕 基 層 棒 球 紮 根 工 作 推 動 企 業 認 養 各 級 棒 球 隊 伍 推 動 辦 理 青 棒 最 頂 級 賽 事 鼓 勵 成 立 學 校 棒 球 社 團 及 社 區 學 生 棒 球 隊 強 化 社 會 甲 組 棒 球 組 訓 拓 展 社 會 甲 組 棒 球 隊 伍 數 並 輔 導 球 隊 轉 型 改 革 及 行 銷 社 會 甲 組 賽 事 輔 導 社 會 甲 組 城 市 或 企 業 棒 球 隊 辦 理 教 練 球 員 職 能 訓 練 健 全 職 業 棒 球 發 展 制 度 建 置 棒 球 防 賭 平 臺, 有 效 嚇 阻 不 法 介 入 鼓 勵 企 業 成 立 或 贊 助 職 棒 球 隊 鼓 勵 屬 地 主 義, 建 立 主 客 場 制 完 善 國 家 隊 選 訓 賽 輔 獎 健 全 國 家 隊 選 訓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賽 事 分 級, 明 定 責 任 分 工 成 立 旅 外 球 員 支 援 暨 輔 導 中 心 厚 植 棒 球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協 助 地 方 發 展 區 域 棒 球 產 業 聚 落 爭 辦 國 際 頂 級 賽 事 發 展 城 市 觀 光 輔 導 職 棒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加 強 軟 硬 體 建 設 與 投 資 新 整 建 簡 易 棒 球 場 地 及 社 區 棒 球 場 地 精 進 棒 球 教 練 及 裁 判 專 業 知 能 改 善 職 棒 主 要 場 地 及 週 邊 設 施 自 行 車 建 構 優 質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新 增 自 行 車 道 建 構 區 域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加 強 市 區 道 路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規 劃 興 設 環 島 路 網 111

121 政 策 面 向 執 行 構 想 行 動 方 案 舉 辦 自 行 車 活 動 及 宣 導 辦 理 單 車 成 年 禮 辦 理 全 國 自 行 車 日 加 強 自 行 車 道 宣 傳 行 銷 強 化 軟 體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業 務 人 員 素 質 獎 勵 民 間 企 業 參 與 游 泳 改 善 及 新 建 游 泳 池 改 善 泳 池 相 關 設 施 新 建 泳 池 整 合 及 完 善 資 源 強 化 教 師 游 泳 專 業 知 能 及 熱 情 健 全 輔 導 考 核 機 制 及 安 全 通 報 系 統 建 立 產 業 輔 導 機 制 及 認 證 制 度 以 整 合 民 間 資 源 獎 勵 民 間 企 業 參 與 推 動 游 泳 教 學 方 案 調 整 游 泳 教 學 方 式 辦 理 寒 暑 假 游 泳 研 習 營 健 全 游 泳 能 力 檢 測 系 統 加 強 宣 導 推 廣 進 行 多 面 向 之 宣 傳 舉 辦 推 廣 活 動 強 化 泳 池 營 運 功 能 調 查 營 運 現 況 及 培 訓 經 營 人 才 運 動 彩 券 完 善 法 規 建 制 完 善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及 管 理 辦 法 與 各 項 作 業 規 定 訂 定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與 各 項 作 業 要 點 健 全 發 行 機 構 體 制 規 劃 建 置 或 遴 選 專 業 運 彩 發 行 機 構 病 態 賭 博 宣 導 及 防 治 強 化 運 彩 經 銷 體 系 研 訂 運 彩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知 識 標 準 考 照 及 經 銷 商 認 證 制 度 輔 導 辦 理 經 銷 商 從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112

122 政 策 面 向 執 行 構 想 行 動 方 案 申 辦 國 際 運 動 賽 事 申 辦 國 際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規 劃 申 辦 2017 年 東 亞 運 動 會 2017 年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2018( 或 2019) 年 亞 運 會 提 升 辦 理 國 際 賽 事 能 力 2010 行 銷 台 灣 之 美 - 國 際 自 由 車 環 台 公 路 賽 2010 年 IBAF 第 17 屆 洲 際 盃 棒 球 錦 標 賽 2010 年 台 北 海 碩 國 際 職 業 女 子 網 球 公 開 賽 整 體 而 言,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法 令 環 境 之 建 立, 近 年 內 成 就 顯 著, 尤 其 是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98 年 7 月 ) 及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100 年 7 月 ) 之 立 法 法 制 環 境 漸 次 完 整, 然 對 於 需 跨 部 會 協 調 合 作, 方 能 進 一 步 落 實 之 行 動 計 畫, 則 相 對 尚 有 加 強 空 間 可 見 加 強 跨 部 會 之 溝 通 協 調 將 是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的 後 續 推 動 重 點 此 外, 在 因 應 國 際 趨 勢 及 國 內 發 展 現 況,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可 針 對 下 列 發 展 重 點, 增 列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 ( 一 ) 尖 端 領 航 的 施 政 計 畫 亟 需 進 一 步 加 強 產 業 投 資 創 業 與 退 役 競 技 選 手 及 畢 業 人 才 之 間 的 就 業 聯 結 效 果 ( 二 )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尖 端 領 航 計 畫 除 適 時 調 整 現 有 行 動 計 畫 之 項 目 與 內 容 外, 亦 可 加 強 與 硬 體 設 施 的 結 合 發 展 ( 三 ) 因 應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尖 端 領 航 計 畫 除 推 動 一 般 運 動 項 目 發 展, 亦 可 加 強 長 青 運 動 健 康 照 護 等 面 向 ( 四 )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其 他 產 業 之 間 的 異 業 交 流 與 合 作, 還 有 很 大 發 展 空 間 113

123 四 體 育 署 推 動 中 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相 關 輔 導 項 目 目 前 體 育 署 推 動 中 的 業 務, 依 目 標 與 對 象 不 同 可 概 分 為 全 民 運 動 推 廣 運 動 產 業 輔 導 運 動 設 施 整 備 運 動 員 輔 導 及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等 五 類 圖 32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相 關 輔 導 項 目 現 況 ( 一 ) 全 民 運 動 推 廣 全 民 運 動 推 廣 以 培 養 國 民 運 動 習 慣, 建 立 我 國 運 動 文 化 為 主 要 目 標 目 前 推 動 中 的 計 畫 為 年 全 民 運 動 推 展 計 畫, 係 接 續 103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增 強 國 民 參 與 運 動 意 識, 落 實 強 化 基 層 體 育 組 織 之 願 景, 使 全 民 運 動 能 從 基 層 到 中 央 由 下 往 上 進 行 推 展, 由 中 央 政 府 擔 任 協 調 與 指 導 者, 而 由 地 方 政 府 規 劃 符 合 當 地 各 族 群 全 民 運 動 發 展 所 需 之 細 部 推 展 計 畫 114

124 表 年 全 民 運 動 推 展 計 畫 推 動 專 案 列 表 專 案 名 稱 運 動 文 化 扎 根 專 案 運 動 知 識 擴 增 專 案 運 動 種 子 傳 遞 專 案 運 動 城 市 推 廣 專 案 專 案 目 標 型 塑 運 動 新 文 化, 鼓 勵 民 眾 踴 躍 參 與 運 動 擴 大 推 展 運 動 管 道, 提 升 國 人 運 動 參 與 意 願 及 知 識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培 育, 提 升 全 民 運 動 推 展 效 能 運 動 場 域 與 生 活 連 結, 以 積 極 性 開 放 作 為, 促 使 運 動 風 氣 扎 根 於 社 區 ( 基 層 ) 資 料 來 源 : 體 育 署 (2015) ( 二 ) 運 動 產 業 輔 導 1. 我 是 運 動 創 業 家 運 動 產 業 輔 導 分 從 鼓 勵 創 業 與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兩 方 面 著 手 我 是 運 動 創 業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新 創 業 競 賽 活 動 係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透 過 競 賽 評 選 優 秀 的 創 業 計 畫 予 以 補 助 創 業 提 案 內 容 可 包 括 產 品 服 務 或 營 運 模 式, 競 賽 期 間 亦 辦 理 工 作 坊 (WorkShop) 創 業 計 畫 訓 練 營, 由 專 家 協 助 指 導 創 業 計 畫 書 撰 寫, 及 業 者 導 師 提 供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及 諮 詢 輔 導 等, 加 強 創 意 思 維 與 既 有 產 業 基 礎 之 業 者 交 流 競 賽 活 動 自 103 年 11 月 始 至 104 年 6 月, 活 動 為 期 8 個 月 可 分 為 競 賽 創 業 跟 營 運 三 個 階 段 由 參 賽 團 隊 提 出 創 新 創 業 方 案, 歷 經 入 圍 賽 預 賽 及 決 賽 的 考 驗, 參 賽 團 隊 擇 優 給 予 競 賽 獎 金 最 高 20 萬 元, 得 獎 團 隊 二 年 內 在 台 設 立 新 創 事 業 單 位 再 給 予 開 辦 費 50%, 最 高 可 獲 得 100 萬 創 業 金, 另 外 還 有 創 業 課 程 及 其 他 輔 導 措 施, 期 以 降 低 投 入 初 期 的 成 本 與 風 險, 創 造 優 良 的 創 業 環 境, 並 加 以 輔 導 並 落 實, 以 提 升 總 體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經 濟 為 目 標, 而 新 創 企 業 獲 補 助 後 3-7 年 內 有 盈 餘 者 需 回 饋 教 育 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讓 資 源 得 以 永 續 共 享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2014) 115

125 2.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部 分, 由 體 育 署 依 不 同 課 程 類 型 及 申 請 對 象, 補 助 學 員 上 課 培 訓 之 報 名 費 與 學 費 課 程 部 分 依 就 業 情 形 及 專 業 不 同, 提 供 就 業 訓 練 創 業 輔 導 專 業 精 進 等 三 類 型 課 程 訓 練 及 補 助 方 案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班 之 招 生 對 象 為 有 意 從 事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待 業 人 士, 提 供 從 事 運 動 服 務 業 工 作 所 需 職 能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班 之 招 生 對 象 為 有 意 從 事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之 人 士, 提 供 包 括 創 業 構 思 市 場 分 析 創 意 及 行 銷 公 司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資 源 運 用 及 風 險 評 估 及 營 運 計 畫 撰 寫 等 相 關 課 程 其 他 運 動 專 業 精 進 班 的 招 生 對 象 則 為 運 動 事 業 雇 主 或 經 理 人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從 業 人 員, 主 要 提 供 運 動 事 業 營 運 績 效 及 運 動 產 業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所 需 相 關 進 階 課 程 表 29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辦 法 綜 整 表 課 程 類 別 招 生 對 象 招 生 人 數 課 程 內 容 補 助 項 目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班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班 其 他 運 動 專 業 精 進 班 有 意 從 事 運 動 服 務 有 意 從 事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運 動 事 業 雇 主 業 之 待 業 人 士 業 之 人 士 或 經 理 人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從 業 人 員 名 名 名 從 事 運 動 服 務 業 工 應 包 括 創 業 構 思 市 場 提 升 運 動 事 業 作 所 需 職 能 相 關 課 分 析 創 意 及 行 銷 公 營 運 績 效 及 運 程 司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資 動 產 業 服 務 品 源 運 用 及 風 險 評 估 及 營 質 所 需 相 關 進 運 計 畫 撰 寫 等 相 關 課 程 階 課 程 學 員 報 名 費 及 學 費 學 員 報 名 費 及 學 費 學 員 報 名 費 及 學 費 116

126 課 程 類 別 補 助 額 度 檢 核 標 準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班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班 * 運 動 人 才 65% * 運 動 人 才 55% * 特 定 對 象 失 業 者 * 特 定 對 象 失 業 者 70% 80% * 其 他 學 員 40% * 其 他 學 員 50% * 出 席 率 達 80% 以 * 出 席 率 達 80% 以 上 且 成 上 且 成 績 及 格 績 及 格 * 結 訓 後 6 個 月 內, * 完 成 營 運 計 畫 至 少 協 助 或 媒 合 35 * 課 程 結 訓 後 6 個 月 內 提 % 以 上 待 業 學 員 就 供 結 訓 學 員 創 業 諮 詢 輔 業 導 服 務 其 他 運 動 專 業 精 進 班 不 分 對 象 身 分 皆 25% * 出 席 率 達 80 % 以 上 且 成 績 及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2) 3. 創 業 資 金 與 專 題 研 究 補 助 104 年 5 月 18 日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修 正 發 布 中 小 型 運 動 服 務 業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及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作 業 要 點 與 獎 勵 績 優 運 動 產 業 專 題 研 究 作 業 要 點 體 育 署 (2015) 表 示, 因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商 機 浮 現, 因 應 業 者 展 店 或 承 攬 場 館 的 資 金 需 求, 將 貸 款 保 證 上 限 額 度 由 新 臺 幣 500 萬 增 加 至 2,000 萬 元, 且 將 保 證 成 數 由 九 成 提 高 至 九 成 五, 讓 運 動 服 務 業 者 更 容 易 取 得 銀 行 資 金 另 外 若 企 業 負 責 人 為 運 動 人 才 者, 也 有 加 碼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將 原 先 500 萬 之 2% 利 息 補 貼 5 年, 提 高 至 1,000 萬 元 之 2% 利 息 補 貼 7 年, 補 貼 金 額 可 以 從 約 25 萬 提 升 至 72 萬 元, 以 幫 助 運 動 服 務 業 者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同 時 為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修 正 獎 勵 績 優 運 動 產 業 專 題 研 究 作 業 要 點, 依 不 同 申 請 組 別 提 高 獎 勵 金 至 3 萬 至 20 萬 元 不 等, 讓 更 多 學 者 積 極 投 入 研 究, 協 助 業 者 轉 型 117

127 ( 三 ) 運 動 設 施 整 備 運 動 設 施 整 備 係 為 運 動 環 境 之 重 大 建 設, 重 要 計 畫 項 目 如 下 : 1.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計 畫 (99-102)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標 包 括 興 建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及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設 施 兩 大 部 分 興 建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部 分 於 民 國 104 年 底 前, 於 全 國 各 地 規 劃 興 建 32 座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化 運 動 選 擇,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設 施 部 分, 計 畫 興 設 運 動 公 園 辦 理 運 動 場 地 興 整 建 辦 理 簡 易 運 動 場 地 維 護 整 修 及 辦 理 社 區 簡 易 棒 壘 球 場 之 興 整 建, 共 350 座 並 配 合 泳 起 來 專 案 之 推 動, 於 6 年 改 善 40 座 區 位 及 市 場 條 件 良 好 之 社 區 冷 水 游 泳 池 為 溫 水 游 泳 池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計 畫 中 之 硬 體 設 施 計 畫 原 定 於 99 至 102 年 間, 由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預 算 中 支 應 新 臺 幣 億 元, 逐 年 於 全 國 各 地 規 劃 興 建 50 座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及 進 行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設 施 計 畫, 然 經 本 會 考 量 政 府 財 政 狀 況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推 動 至 今 之 狀 況 問 題 與 困 難 進 行 檢 討 後, 為 使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計 畫 之 推 動 更 妥 善, 乃 研 議 針 對 執 行 期 程 經 費 及 措 施 等 進 行 調 整, 並 修 訂 本 計 畫 使 之 更 契 合 實 際 狀 況 設 立 進 度 追 蹤 與 輔 導 訪 視 相 關 機 制, 確 保 整 體 品 質 及 價 值 ( 教 育 部,2011)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計 畫 共 通 過 13 縣 市, 共 32 座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之 興 建 補 助, 至 103 年 底 已 有 5 座 國 民 動 中 心 落 成 啟 用 2.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路 網 串 連 建 設 計 畫 91 年 起 至 100 年 止, 體 育 署 ( 前 體 委 會 ) 總 計 投 入 約 新 臺 幣 50 億 元 用 於 辦 理 自 行 車 道 之 規 劃 與 興 設, 其 中 自 98 至 100 年 執 行 之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路 網 規 劃 建 設 計 畫, 結 合 交 通 部 內 政 部 等 跨 部 會 資 源,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建 設 自 行 車 道, 以 30 億 6770 萬 元 新 增 建 置 自 行 車 道 118

128 長 度 達 1,197 公 里 該 計 畫 計 輔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162 件 自 行 車 道 之 規 劃 設 計 或 建 設, 建 置 自 行 車 道 計 1,197 公 里 (98 年 225 公 里 99 年 336 公 里 100 年 636 公 里 ), 完 成 自 臺 北 市 至 臺 中 市 之 環 島 海 線 自 臺 北 市 至 苗 栗 縣 之 環 島 山 線 串 連, 以 及 小 琉 球 區 域 路 網 苗 栗 縣 海 線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嘉 義 縣 環 狀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宜 蘭 縣 平 原 區 域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及 澎 湖 縣 環 島 自 行 車 路 網 等 之 建 置 ( 體 育 署,2012) 至 103 年 10 月 止, 完 成 建 置 之 自 行 車 道 總 長 度 已 超 過 4,000 公 里 此 外, 交 通 部 亦 整 合 交 通 部 規 劃 之 自 行 車 道 路 線,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規 劃 之 自 行 車 擋 路 線, 串 連 部 分 省 道 路 段, 形 成 環 台 自 行 車 道, 預 計 2015 年 底 完 工, 全 長 約 公 里 ( 四 ) 運 動 員 輔 導 年 度 運 動 員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與 轉 職 輔 助 實 施 計 畫 為 照 顧 我 國 優 秀 運 動 員, 協 助 其 退 役 或 轉 職 時 能 順 利 成 功 面 對 各 種 挑 戰 與 困 境,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共 同 推 動 優 秀 運 動 員 職 涯 輔 導, 希 望 藉 此 讓 更 多 選 手 重 視 並 及 早 展 開 生 涯 規 劃, 以 利 其 退 役 後 之 職 涯 轉 換 104 年 度 運 動 員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與 轉 職 輔 助 實 施 計 畫 係 將 設 置 運 動 員 生 涯 規 劃 專 責 輔 導 員, 進 駐 國 家 運 動 訓 練 中 心, 用 零 距 離 零 隔 閡 方 式 就 近 協 助 各 進 駐 國 訓 中 心 選 手 及 營 外 訓 練 之 奧 亞 運 培 訓 隊 伍 及 早 展 開 職 涯 規 劃, 以 一 對 一 方 式 辦 理 性 向 評 估 職 涯 規 劃 等 專 業 諮 詢 作 業, 此 外, 針 對 奧 亞 運 現 役 或 退 役 選 手, 提 供 第 二 專 長 轉 職 能 力 訓 練, 包 含 提 供 個 人 專 屬 語 言 專 長 或 參 與 國 家 專 技 人 員 技 術 士 證 照 或 具 業 界 公 信 力 等 證 照 培 訓 課 程, 並 選 送 優 秀 運 動 員 至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體 育 組 織 賽 會 或 會 議, 經 由 實 習 培 養 國 際 體 育 事 務 人 才, 為 我 國 增 加 國 際 體 育 事 務 人 才 119

129 ( 五 )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1. 國 際 體 育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計 畫 體 育 署 為 充 實 國 內 國 際 體 育 事 務 人 才 專 業 素 養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及 提 升 國 際 交 流 實 力, 並 儲 備 2017 臺 北 世 大 運 及 2019 臺 中 東 亞 青 運 志 工 人 力, 自 民 國 100 年 起 委 託 中 華 奧 會 規 劃 辦 理 國 際 體 育 事 務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計 畫 ( 體 育 署,2015) 自 民 國 100 年 起 連 續 五 年 委 託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規 劃 辦 理, 截 至 103 年 止 共 培 訓 184 位 學 員,104 年 第 5 屆 專 案 計 畫 2015 年 國 際 體 育 事 務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已 於 4 月 開 課 專 案 計 畫 主 要 輔 導 對 象 包 括 亞 奧 運 2017 世 大 運 及 2019 東 亞 青 運 項 目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所 屬 行 政 人 員 選 手 教 練 裁 判 及 推 薦 人 員, 並 開 放 大 專 以 上 學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參 加 104 年 度 培 訓 計 畫 除 召 募 新 訓 學 員 外, 並 針 對 100 年 至 103 年 完 成 培 訓 的 學 員 進 行 複 訓, 培 訓 分 專 業 課 程 國 內 實 習 及 國 外 實 習 三 階 段 進 行 104 年 專 業 課 程 以 培 養 體 育 外 交 專 業 知 能 增 強 涉 外 事 務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及 培 養 應 變 能 力 與 領 導 力 為 主, 完 成 培 育 課 程 人 員 資 料 將 公 佈 於 體 育 署 網 站, 提 供 各 體 育 運 動 協 會 及 縣 市 政 府 舉 辦 ( 參 與 ) 國 際 賽 會 時 運 用, 協 助 籌 辦 賽 會 時 辦 理 相 關 事 務 及 執 行 奧 會 模 式 120

130 貳 教 育 部 及 其 他 部 會 所 訂 相 關 計 畫 檢 討 一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之 六 大 策 略 教 育 部 (2013) 針 對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所 提 出 之 發 展 策 略 為 擴 大 運 動 產 品 與 服 務 需 求 提 升 我 國 運 動 企 業 組 織 的 競 爭 力 健 全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制 度 增 加 投 入 運 動 產 業 的 資 源 建 構 運 動 產 業 雲 端 資 料 庫 及 以 公 共 部 門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等 六 大 項, 各 項 發 展 策 略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擴 大 運 動 產 品 與 服 務 需 求 1. 提 升 國 人 運 動 觀 賞 與 參 與 運 動 的 比 例 目 前 教 育 部 已 有 補 貼 學 生 及 亞 健 康 族 從 事 參 與 性 以 及 觀 賞 性 運 動 產 品 服 務 的 相 關 機 制, 且 透 過 提 供 平 價 的 公 立 運 動 場 館, 有 效 提 升 國 人 觀 賞 與 參 與 運 動 的 比 例 然 而, 考 量 補 貼 的 邊 際 效 益 日 趨 降 低, 且 帶 動 其 他 運 動 產 業 效 益 乘 數 不 高, 未 來 在 進 行 補 貼 時 應 優 先 補 貼 使 用 需 求 彈 性 高 者, 與 對 其 他 相 關 產 品 服 務 交 叉 彈 性 高 者, 以 發 揮 更 高 效 益 2. 培 養 民 眾 對 運 動 產 品 與 服 務 付 費 的 觀 念 鼓 勵 業 者 提 供 更 佳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並 宣 導 民 眾 對 這 些 產 品 或 服 務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觀 念, 以 及 補 貼 標 的 與 方 式, 策 略 性 地 引 導 民 眾 對 運 動 體 驗 或 運 動 休 閒 娛 樂 的 消 費, 藉 此 方 式 拉 抬 具 有 互 補 特 性 的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3. 帶 動 社 會 整 體 關 注 運 動 的 風 氣 教 育 部 已 著 手 推 行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未 來 在 提 升 國 人 運 動 習 慣 時, 宣 導 民 眾 不 只 為 健 康 而 運 動, 還 必 須 為 體 驗 運 動 享 受 運 動 本 身 而 運 動, 藉 此 達 到 樂 趣 樂 活 與 生 活 幸 福 的 目 標 121

131 ( 二 ) 提 升 我 國 運 動 企 業 組 織 的 競 爭 力 1. 協 助 企 業 組 織 建 立 運 動 品 牌 權 益 教 育 部 為 協 助 企 業 組 織 提 高 銷 售 產 品 的 利 潤, 加 強 企 業 組 織 的 知 名 度 與 形 象, 訂 有 相 關 辦 法 協 助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國 際 品 牌, 並 向 企 業 界 宣 導 選 定 可 行 性 高 之 申 請 案, 協 助 企 業 組 織 建 立 運 動 品 牌 2. 輔 導 企 業 組 織 進 行 運 動 產 品 研 發 依 據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協 助 運 動 服 務 業 從 產 業 鏈 上 游 進 行 創 新 與 研 發, 藉 以 增 進 企 業 組 織 競 爭 優 勢 3. 整 合 資 源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為 協 助 運 動 企 業 組 織 擴 展 市 場, 政 府 定 期 協 助 舉 辦 運 動 產 業 博 覽 會 鏈 結 國 際 運 動 產 業 組 織 建 立 跨 國 技 術 合 作 及 交 流 機 制, 並 配 合 經 濟 部 外 貿 協 會 的 支 援 系 統, 幫 助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維 持 既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 三 ) 健 全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制 度 1. 協 助 運 動 選 手 進 行 運 動 管 理 專 才 訓 練 輔 導 大 學 校 院 針 對 運 動 選 手 開 設 跨 領 域 課 程, 補 助 學 校 聘 請 具 實 務 經 驗 的 業 界 人 士 對 運 動 選 手 進 行 職 業 訓 練, 並 針 對 運 動 選 手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作 業, 積 極 輔 導 其 創 業 就 業 及 在 職 進 修, 以 解 決 學 用 落 差 之 情 形 2. 健 全 運 動 產 業 認 證 與 就 業 機 制 配 合 社 會 對 運 動 產 業 的 需 求, 擴 大 體 育 運 動 專 業 從 業 人 員 範 疇, 整 體 規 劃 證 照 類 別 工 作, 如 運 動 賽 會 經 營 管 理 師 運 動 場 館 管 理 師 運 動 經 紀 人 等 結 合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等 專 責 機 關, 將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所 列 運 動 產 業 分 階 段 納 入 證 照 制 度, 依 從 業 人 員 職 122

132 務 類 別, 訂 出 證 照 類 目 發 照 單 位 訓 練 及 檢 定 機 制 等 發 照 單 位 應 明 確 規 範 為 政 府 自 辦 委 託 辦 理 或 專 業 團 體 辦 理 等, 透 過 嚴 謹 考 核 檢 定 實 習 就 業 等 步 驟, 以 建 立 證 照 之 公 信 力 3. 加 強 運 動 專 才 與 企 業 組 織 的 媒 合 鼓 勵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實 習 與 建 教 合 作 等 機 制, 藉 此 開 展 當 前 課 程 規 劃 與 培 育 制 度, 透 過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鼓 勵 持 續 進 修 推 展 回 流 教 育 等 機 制, 以 增 加 與 產 業 實 務 的 媒 合, 培 訓 符 合 業 界 所 需 之 專 才 ( 四 ) 增 加 運 動 產 業 的 投 入 資 源 1. 有 效 協 助 企 業 組 織 參 與 運 動 事 業 投 資 除 推 動 企 業 組 織 贊 助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事 項 或 舉 辦 運 動 賽 事 之 節 稅 相 關 措 施 外, 更 持 續 獎 助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經 營 地 方 運 動 場 館 此 外, 亦 可 善 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將 資 金 挹 注 於 關 鍵 性 的 產 業, 以 發 揮 乘 數 效 應 2. 建 立 融 資 優 惠 與 保 證 制 度 以 降 低 企 業 創 業 成 本 為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積 極 投 入 運 動 產 業, 增 加 經 濟 活 力, 教 育 部 訂 有 運 動 產 業 輔 導 獎 助 辦 法, 據 此 可 對 企 業 進 行 信 用 保 證 融 資 優 惠 顧 問 輔 導 與 諮 詢 服 務 3. 發 展 亮 點 運 動 以 帶 動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依 據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尖 端 領 航 計 畫 選 定 棒 球 游 泳 自 行 車 三 項 亮 點 運 動 做 為 推 動 重 點, 並 輔 以 健 全 運 動 彩 券 與 申 辦 重 要 國 際 賽 事, 帶 動 其 他 未 臻 成 熟 的 產 業 此 外, 考 量 近 年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迅 速, 亦 將 運 動 觀 光 做 為 發 展 運 動 產 業 的 亮 點 123

133 ( 五 ) 建 構 全 國 體 育 運 動 雲 端 資 料 庫 1. 建 構 全 國 體 育 雲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學 校 體 適 能 資 料 庫 運 動 人 才 資 料 庫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庫 全 民 運 動 之 運 動 與 健 康 資 訊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組 織 相 關 活 動 資 訊 運 動 場 館 資 訊 國 內 各 種 體 育 活 動 訊 息 運 動 賽 會 資 訊 競 賽 資 訊 系 統 及 運 動 產 業 資 訊 等 資 料, 以 做 為 政 府 單 位 規 劃 政 策 之 參 考, 及 提 供 全 體 國 民 體 育 運 動 相 關 資 訊 2. 完 成 以 運 動 為 核 心 的 產 業 調 查 持 續 定 期 進 行 運 動 產 業 基 礎 資 料 之 調 查 統 計 分 析, 做 為 運 動 產 業 景 氣 動 向 的 參 考, 並 參 考 國 際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的 趨 勢, 推 動 以 運 動 為 核 心 的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從 而 建 立 可 供 企 業 參 考 的 產 業 資 訊 情 報 網 3. 進 行 運 動 表 現 與 賽 會 的 長 期 調 查, 做 為 發 展 運 動 休 閒 娛 樂 的 基 礎 資 料 透 過 輔 導 措 施, 鼓 勵 民 間 自 建 完 整 的 資 料 庫, 要 求 受 補 助 的 運 動 賽 會 與 組 織, 協 助 建 置 運 動 成 績 紀 錄, 發 展 健 全 的 運 動 休 閒 娛 樂 業 4. 建 置 運 動 人 才 資 料 庫, 促 進 就 業 市 場 媒 合 輔 導 建 立 產 業 媒 合 及 交 流 資 訊 平 台, 將 各 類 別 的 專 業 人 才 資 料 庫 建 置 完 成, 提 供 運 動 產 業 人 力 的 媒 合 建 立 運 動 賽 會 人 力 資 料 庫 並 擬 訂 人 力 安 置 策 略, 活 絡 運 動 產 業 的 軟 資 源 124

134 ( 六 ) 以 公 共 部 門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1. 檢 討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的 相 關 法 規 : 定 期 檢 討 運 動 產 業 之 相 關 法 規, 檢 視 其 運 作 的 可 行 性 與 成 效, 並 做 必 要 的 修 改, 務 使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制 度 日 趨 完 善 2. 定 期 檢 核 補 助 與 輔 導 產 業 之 績 效 : 要 求 受 補 助 或 輔 導 對 象 定 期 繳 交 標 準 化 的 報 告 書, 做 為 檢 討 整 體 績 效 的 參 考 3. 建 立 跨 部 會 協 調 解 決 體 育 運 動 事 務 的 機 制 : 成 立 功 能 性 的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協 調 跨 部 會 的 運 動 產 業 事 務, 對 涉 及 跨 部 會 主 管 的 行 政 障 礙 時, 則 由 行 政 院 會 議 加 以 協 調 必 要 時, 可 立 法 授 權 主 管 機 構 協 商, 提 高 協 調 層 級 二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之 核 心 指 標 為 達 打 造 幸 福 經 濟 的 推 手 之 目 標, 教 育 部 (2013) 進 一 步 提 出 運 動 產 業 之 三 項 核 心 指 標, 並 擬 定 短 中 長 程 目 標 各 核 心 指 標 及 期 程 目 標 如 下 : ( 一 ) 核 心 指 標 1. 健 全 運 動 產 業 結 構 強 化 業 者 經 營 能 力 建 構 全 國 體 育 運 動 雲 端 資 料 庫, 使 運 動 產 業 結 構 能 順 暢 融 入 國 內 外 的 整 體 經 濟 當 中 2. 拓 展 運 動 市 場 需 求 擴 大 運 動 產 業 規 模, 使 運 動 產 業 的 供 需 得 以 擴 大, 在 全 國 GDP 的 比 例 逐 漸 提 高 3. 提 升 運 動 產 業 影 響 優 化 國 人 生 活 品 質, 達 成 運 動 產 值 就 業 人 數 與 所 得 水 準 之 提 高, 提 升 國 人 對 運 動 的 認 同 感 幸 福 感 125

135 ( 二 ) 短 程 目 標 ( 年 ) 1. 完 成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調 查 2. 檢 討 運 動 產 業 相 關 法 規, 達 到 接 近 先 進 國 家 階 段 3. 提 供 150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業 者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等 資 金 協 助, 輔 導 20 家 業 者 辦 理 研 發 行 銷 及 市 場 拓 展, 並 培 育 100 名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並 辦 理 媒 合 就 業 4. 訂 定 補 助 或 輔 導 民 間 機 構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認 證 基 準 措 施, 並 檢 視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制 度 5. 提 升 國 人 運 動 觀 賞 人 口 比 例 2% 提 升 國 人 參 加 需 付 費 之 運 動 人 口 比 例 2% 增 加 國 人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8%, 並 擴 增 運 動 產 業 業 者 營 收 10% 6. 產 值 成 長 10% 就 業 人 口 增 加 8% 創 造 觀 光 等 衍 生 性 產 值 每 年 新 臺 幣 200 億 元 以 上 提 升 全 國 運 動 產 業 就 業 人 口 平 均 所 得 2%, 以 及 產 學 合 作 與 運 動 贊 助 案 金 額 每 年 新 臺 幣 1 億 元 以 上 ( 三 ) 中 程 目 標 ( 年 ) 1. 比 較 我 國 與 鄰 近 國 家 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產 業 規 模 在 亞 洲 前 五 名 內 2. 修 訂 運 動 產 業 相 關 法 規 5 件 3. 提 供 250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業 者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等 資 金 協 助, 輔 導 30 家 業 者 辦 理 研 發 行 銷 及 市 場 拓 展, 培 育 300 名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並 辦 理 媒 合 就 業, 並 補 助 或 輔 導 民 間 機 構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認 證 基 準 3 件 4. 提 升 國 人 運 動 觀 賞 人 口 比 例 2%, 提 升 國 人 參 加 需 付 費 運 動 之 人 口 比 例 2%, 增 加 國 人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10%, 並 擴 增 運 動 產 業 業 者 營 收 15% 產 值 成 長 12%, 就 業 人 口 增 加 10%, 創 造 觀 光 等 衍 126

136 生 性 產 值 每 年 新 臺 幣 200 億 元 以 上, 提 升 全 國 運 動 產 業 就 業 人 口 平 均 所 得 2%, 並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與 運 動 贊 助 案 金 額 每 年 新 臺 幣 3 億 元 以 上 5. 持 續 建 置 體 育 雲 資 訊 系 統, 強 化 e 化 網 絡 ( 四 ) 長 程 目 標 ( 年 ) 1. 比 較 我 國 與 鄰 近 國 家 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產 業 規 模 在 亞 洲 前 三 名 2. 修 訂 運 動 產 業 相 關 法 規 5 件 3. 提 供 250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業 者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等 資 金 協 助, 輔 導 30 家 業 者 辦 理 研 發 行 銷 及 市 場 拓 展, 培 育 300 名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並 辦 理 媒 合 就 業, 補 助 或 輔 導 民 間 機 構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認 證 基 準 3 件 4. 提 升 國 人 運 動 觀 賞 人 口 比 例 2%, 提 升 國 人 參 加 需 付 費 運 動 之 人 口 比 例 2%, 增 加 國 人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12%, 並 擴 增 運 動 產 業 業 者 營 收 20% 5. 產 值 成 長 12%, 就 業 人 口 增 加 10%, 創 造 觀 光 等 衍 生 性 產 值 每 年 新 臺 幣 200 億 元 以 上, 提 升 全 國 運 動 產 業 就 業 人 口 平 均 所 得 2%, 並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與 運 動 贊 助 案 金 額 每 年 新 臺 幣 5 億 元 以 上 6. 整 合 體 育 運 動 相 關 資 料 庫, 完 成 體 育 雲 之 建 構 三 內 政 部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依 據 都 市 計 畫 法 之 規 定, 直 轄 市 市 政 府 可 自 行 擬 訂 都 市 計 畫 法 施 行 細 則, 並 訂 定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條 例 以 台 北 市 為 例, 臺 北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運 動 服 務 業 屬 第 三 十 三 組 使 用 類 別 : 健 127

137 身 服 務 業, 該 類 別 允 許 在 商 業 區 第 三 之 一 之 二 及 第 四 種 住 宅 區 使 用 然 多 數 較 不 具 規 模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商 家, 因 店 租 價 格 超 過 財 務 負 擔 能 力, 多 選 在 店 租 相 對 便 宜 的 第 三 種 住 宅 區 開 業 營 運, 甚 至 是 利 用 地 下 室 或 頂 樓 違 章 建 築 之 空 間, 違 反 現 行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及 建 築 法 令 表 30 台 北 市 第 三 十 三 組 使 用 類 別 : 健 身 服 務 業 允 許 使 用 分 區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允 許 使 用 第 一 種 商 業 區 第 二 種 商 業 區 第 三 種 商 業 區 第 四 種 商 業 區 附 條 件 允 許 使 用 第 三 之 一 種 住 宅 區 第 三 之 二 種 住 宅 區 第 四 種 住 宅 區 第 四 之 一 種 住 宅 區 第 二 種 工 業 區 第 三 種 工 業 區 不 允 許 使 用 第 一 種 住 宅 區 第 二 種 住 宅 區 第 二 之 一 種 住 宅 區 第 二 之 二 種 住 宅 區 第 三 種 住 宅 區 圖 33 運 動 服 務 業 商 家 分 布 示 意 圖 128

138 第 二 節 硬 體 設 施 環 境 分 析 壹 國 內 設 施 場 館 發 展 概 況 自 民 國 87 年 至 102 年, 體 育 署 對 縣 市 立 運 動 場 館 鄉 鎮 市 區 游 泳 池 的 補 助 件 數, 呈 穩 定 的 成 長, 對 社 區 簡 易 運 動 場 所 運 動 場 館 夜 間 照 明 設 備 的 補 助 件 數 明 顯 在 民 國 90 年 以 前 較 多, 而 對 自 行 車 道 建 設 維 護 的 補 助 則 較 集 中 在 近 十 年 內 表 31 民 國 87 年 -102 年 補 助 興 ( 整 ) 建 運 動 場 館 與 設 施 數 量 統 計 表 年 度 縣 市 立 運 動 場 館 鄉 鎮 市 運 動 場 館 鄉 鎮 市 區 游 泳 池 鄉 鎮 市 區 運 動 公 園 社 區 簡 易 運 動 場 所 運 動 場 館 夜 間 照 明 設 備 自 行 車 道 其 他 小 計 ( 處 ) 總 計 資 料 來 源 : 體 育 署 (2014) 129

139 表 35 顯 示, 補 助 件 數 變 動 趨 勢 反 映 體 育 署 在 體 育 政 策 的 推 動 方 向 : 從 廣 設 地 方 到 鄰 里 層 級 的 運 動 場 所, 藉 此 鼓 勵 全 民 運 動, 逐 漸 轉 變 為 保 留 對 縣 市 層 級 的 體 育 場 館 支 援, 並 加 強 具 有 低 碳 交 通 觀 光 運 動 等 多 重 效 益 的 自 行 車 道 基 礎 建 設, 以 此 聚 焦 國 內 的 體 育 運 動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鄉 鎮 及 社 區 層 級 的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則 主 要 由 地 方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進 行 補 助 或 開 發 包 括 田 徑 各 種 球 場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以 及 特 殊 運 動 場 地 如 射 箭 場 溜 冰 場 技 擊 館 等 其 中 以 台 北 市 的 運 動 場 館 建 設 最 為 密 集, 除 市 立 場 館 外, 各 行 政 區 亦 配 置 市 民 活 動 中 心,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良 善 之 運 動 空 間 此 外, 在 縣 市 範 圍 內 屬 中 央 單 位 主 管 之 區 域 提 供 之 場 館 設 施, 如 : 科 技 部 主 管 之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台 南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也 具 有 支 援 地 方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數 量 與 分 佈 的 作 用 圖 34 民 國 年 補 助 興 ( 整 ) 建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數 量 統 計 圖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統 計 資 料, 本 研 究 繪 製 130

140 除 上 述 體 育 署 補 助 興 建 維 護 之 運 動 場 館, 與 地 方 政 府 開 闢 之 運 動 場 館 外, 各 級 學 校 公 園 等 公 共 設 施, 亦 提 供 國 民 休 閒 活 動 及 與 運 動 場 所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國 民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供 給 相 對 足 夠, 然 場 館 設 備 的 維 護 經 營 管 理, 培 養 國 人 運 動 習 慣 提 高 對 付 費 運 動 設 施 的 接 受 度 以 提 升 場 館 使 用 率 等, 是 在 硬 體 設 施 基 礎 上, 須 更 努 力 改 進 的 方 向 表 32 各 直 轄 市 體 育 場 館 數 量 統 計 表 市 立 場 館 運 動 中 心 其 他 臺 北 市 田 徑 場 體 育 館 棒 球 場 各 行 政 區 市 民 運 興 建 中 : 臺 北 文 化 體 育 園 網 球 場 游 泳 池 運 動 園 動 中 心, 共 12 處 區 臺 北 網 球 中 心 區 等 10 處 新 北 市 田 徑 場 體 育 館 棒 球 場 行 政 區 市 民 運 動 網 球 場 游 泳 池 木 球 暨 中 心, 共 5 處 槌 球 場 等 16 處 -- 田 徑 場 體 育 館 棒 球 場 桃 園 市 網 球 場 游 泳 池 射 箭 場 無 -- 等 8 處 台 中 市 體 育 場 棒 球 場 足 球 場 自 由 車 場 等 7 處 無 -- 科 技 部 南 科 管 理 局 管 理 的 台 南 市 體 育 場 館 體 育 場 棒 球 場 足 球 場 無 ( 台 南 園 區 ): 網 球 場 壘 球 橄 欖 球 場 等 5 處 場 籃 球 場 溜 冰 場 等, 台 南 園 區 6 處 高 雄 市 科 技 部 南 科 管 理 局 管 理 的 運 動 場 體 育 館 棒 球 場 體 育 場 館 網 球 場 溜 冰 場 技 擊 館 無 ( 高 雄 園 區 ): 網 球 場 壘 球 等 16 處 場 籃 球 場 共 4 處 由 科 技 部 竹 科 管 理 局 管 理 田 徑 場 體 育 館 棒 球 場 新 科 國 民 運 動 中 的 體 育 場 館 : 游 泳 池 網 球 新 竹 市 網 球 場 游 泳 池 自 由 車 心 竹 光 國 民 運 場 籃 球 場 勞 工 育 樂 中 ( 註 ) 場 等 14 處 動 中 心 等 2 處 心 高 爾 夫 球 打 擊 場 等 5 處 註 : 新 竹 市 非 直 轄 市, 考 量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建 設 管 理 運 動 場 館 之 舉 例 說 明, 補 充 相 關 資 料 於 上 表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31

141 貳 國 內 自 行 車 道 建 置 概 況 台 灣 的 自 行 車 產 業 發 展, 早 期 以 製 造 外 銷 為 主, 近 年 來 隨 著 國 人 生 活 習 慣 改 變 運 動 休 閒 風 氣 盛 行, 加 上 國 內 自 行 車 道 等 相 關 基 礎 建 設 逐 漸 完 備, 以 及 自 行 車 騎 乘 相 關 訊 息 知 識 服 務 的 提 升, 國 人 以 自 行 車 做 為 日 常 運 動 休 閒 及 觀 光 活 動 的 比 例 越 來 越 高, 形 成 國 內 相 對 成 熟 的 運 動 產 業 項 目 目 前 國 內 各 縣 市, 包 括 離 島 地 區 皆 廣 建 自 行 車 道, 包 括 觀 光 類 型 的 自 然 公 園 景 觀 特 定 主 題 自 行 車 道, 都 會 休 閒 類 型 的 河 濱 濱 海 自 行 車 道, 以 及 可 供 通 勤 日 常 交 通 的 都 市 內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預 計 爭 取 投 入 12 億 元 預 算, 讓 各 縣 市 自 行 車 道 約 60 個 斷 點 串 聯 起 來, 在 2015 年 底 完 成 全 台 專 用 自 行 車 道 ( 中 國 時 報,2014) 整 體 而 言, 台 灣 自 行 車 產 業 的 發 展 基 礎 已 相 對 完 備, 形 成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良 好 機 會 自 行 車 道 與 自 行 車 製 造 業 是 設 施 環 境 面 的 供 給, 然 而 要 進 一 步 提 供 優 質 的 騎 乘 經 驗 周 全 的 服 務 以 及 相 關 知 識 技 能 協 助, 是 讓 自 行 車 產 業 加 值 的 關 鍵, 亦 是 有 待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補 足 的 部 分 表 33 國 內 主 題 性 自 行 車 道 綜 整 表 區 域 縣 市 自 行 車 道 北 部 基 隆 市 外 木 山 濱 海 自 行 車 步 道 北 寧 路 自 行 車 道 臺 北 市 淡 水 河 自 行 車 道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景 美 舊 橋 至 社 子 島 自 行 車 道 景 美 溪 自 行 車 道 關 渡 自 然 公 園 自 行 車 道 新 北 市 八 里 左 岸 自 行 車 道 大 漢 溪 右 岸 新 店 土 城 線 132

142 表 37 國 內 主 題 性 自 行 車 道 綜 整 表 ( 續 一 ) 區 域 縣 市 自 行 車 道 金 色 水 岸 自 行 車 道 雙 溪 自 行 車 道 東 北 角 自 行 車 道 新 店 溪 自 行 車 道 二 重 疏 洪 道 環 狀 自 行 車 道 汐 止 自 行 車 道 桃 園 市 新 屋 鄉 綠 色 隧 道 龍 潭 大 池 自 行 車 道 大 鶯 綠 野 景 觀 自 行 車 道 南 崁 溪 河 岸 自 行 車 道 龍 潭 三 坑 - 大 溪 月 眉 水 岸 觀 光 綠 廊 新 竹 市 新 竹 17 公 里 海 岸 自 行 車 道 新 竹 縣 新 豐 紅 樹 林 自 行 車 道 峨 眉 十 二 寮 自 行 車 道 中 部 苗 栗 縣 貓 貍 山 自 行 車 道 竹 南 海 濱 森 林 公 園 台 中 市 東 豐 自 行 車 綠 廊 及 后 豐 鐵 馬 道 台 中 潭 雅 神 綠 園 道 新 社 自 行 車 道 高 美 溼 地 自 行 車 道 車 籠 埔 自 行 車 道 及 頭 汴 坑 溪 堤 自 行 車 道 彰 化 線 二 水 觀 光 自 行 車 道 長 青 自 行 車 道 八 卦 山 脈 自 行 車 道 員 林 台 糖 鐵 道 景 觀 步 道 新 東 山 排 水 自 行 車 道 東 螺 溪 自 行 車 廊 道 田 尾 公 路 花 園 自 行 車 道 南 投 縣 日 月 潭 自 行 車 道 133

143 表 37 國 內 主 題 性 自 行 車 道 綜 整 表 ( 續 二 ) 區 域 縣 市 自 行 車 道 集 集 自 行 車 道 環 線 系 統 雙 冬 平 林 自 行 車 道 雲 林 縣 水 林 塭 底 溼 地 口 湖 濱 海 自 行 車 道 七 嵌 客 家 鐵 馬 道 南 部 嘉 義 市 中 油 舊 鐵 道 休 閒 自 行 車 道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潭 公 路 自 行 車 網 新 港 單 車 樂 園 大 林 自 行 車 道 朴 子 溪 自 行 車 道 朴 子 田 園 鐵 馬 道 嘉 義 縣 南 故 宮 田 園 鐵 馬 道 大 林 自 行 車 道 台 南 市 草 山 月 世 界 自 行 車 道 新 化 鎮 自 行 車 道 府 城 市 區 自 行 車 道 運 河 北 岸 及 南 岸 自 行 車 道 安 平 自 行 車 道 七 股 潟 湖 單 車 專 用 道 高 雄 市 美 濃 自 行 車 道 高 屏 溪 自 然 生 態 園 區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旗 津 環 島 自 行 車 道 愛 河 蓮 池 潭 自 行 車 道 阿 公 店 水 庫 自 行 車 道 環 澄 清 湖 自 行 車 道 後 勁 溪 自 行 車 道 屏 東 縣 蘭 花 蕨 大 道 自 行 車 道 高 屏 溪 自 行 車 道 大 鵬 灣 環 灣 自 行 車 道 134

144 表 37 國 內 主 題 性 自 行 車 道 綜 整 表 ( 續 三 ) 區 域 縣 市 自 行 車 道 東 部 宜 蘭 縣 宜 蘭 冬 山 河 自 行 車 道 濱 海 自 行 車 道 雙 園 線 自 行 車 道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海 岸 自 行 車 道 吉 安 鄉 親 山 自 行 車 道 鯉 魚 潭 自 行 車 道 兩 潭 自 行 車 道 白 鮑 溪 自 行 車 道 光 復 自 行 車 道 台 東 縣 臺 東 山 海 自 行 車 道 關 山 環 鎮 鐵 馬 道 瑞 穗 自 行 車 道 玉 富 舊 鐵 道 自 行 車 道 瑞 北 - 富 源 舊 鐵 道 自 行 車 道 池 上 環 狀 自 行 車 道 羅 山 自 行 車 道 鹿 野 龍 田 自 行 車 道 海 岸 公 路 自 行 車 道 離 島 澎 湖 縣 西 嶼 濱 海 自 行 車 道 龍 門 - 果 葉 - 北 寮 自 行 車 道 金 門 縣 金 沙 金 湖 自 行 車 道 金 城 金 寧 自 行 車 道 烈 嶼 自 行 車 道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135

145 第 三 節 政 府 與 民 間 支 援 環 境 分 析 壹 社 會 運 動 風 氣 發 展 概 況 根 據 先 進 國 家 之 發 展 經 驗,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日 益 蓬 勃 發 展, 對 國 家 整 體 與 城 市 發 展, 均 有 重 大 經 濟 效 益 如 何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健 全 發 展, 為 國 內 大 學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的 畢 業 生 與 各 類 運 動 的 退 休 選 手 提 供 充 分 且 優 質 的 就 業 機 會, 同 時 促 進 運 動 教 育 及 選 手 培 育 的 永 續 發 展, 乃 成 為 政 府 當 前 重 要 的 施 政 課 題 隨 著 國 民 所 得 的 增 加 知 識 水 平 及 健 康 觀 觀 念 之 提 升, 越 來 越 多 民 眾 將 從 事 運 動 或 觀 賞 比 賽 當 作 主 要 休 閒 活 動, 從 近 年 來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的 迅 速 成 長 以 及 各 類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的 興 起, 可 發 現 國 人 對 運 動 休 閒 養 身 的 需 求 與 消 費 能 力 正 逐 年 提 高 在 國 人 願 意 為 健 康 付 出 更 多 時 間 與 金 錢 時, 國 內 的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市 場 正 充 滿 著 成 長 潛 力, 但 如 何 提 供 高 品 質 高 滿 意 度 的 運 動 服 務, 進 而 發 展 成 一 健 全 之 產 業, 乃 是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有 鑑 於 此, 我 國 政 府 也 將 運 動 服 務 業 視 為 主 要 施 政 策 略 之 一, 並 積 極 透 過 不 同 部 會 所 屬 之 體 育 單 位, 推 動 相 關 政 策 根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3 年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內 容, 目 前 我 國 的 運 動 政 策 包 含 三 大 發 展 策 略 : 營 造 富 而 好 動 之 健 康 國 家 強 化 運 動 人 才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活 絡 運 動 產 業 與 建 立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其 中 在 活 絡 運 動 產 業 與 建 立 優 質 運 動 文 化 項 目 上, 主 要 透 過 鼓 勵 國 民 運 動 擴 大 內 部 運 動 市 場 需 求, 並 結 合 政 府 民 間 力 量, 擴 增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資 源, 活 化 運 動 產 業 與 擴 增 產 值 136

146 貳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概 況 職 業 運 動 乃 是 牽 涉 眾 多 利 害 關 係 人 (stakeholders) 之 事 業, 可 帶 動 就 業 機 會 之 增 加 活 化 整 體 產 業 環 境 運 動 產 業 的 發 展, 理 應 思 考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業 結 構 並 以 推 動 核 心 產 業 為 重, 提 供 消 費 者 觀 賞 機 會 的 職 業 運 動, 為 帶 動 整 體 產 業 的 核 心 事 業, 同 時, 推 動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亦 有 助 於 延 續 應 菁 英 運 動 員 的 運 動 職 涯 ( 黃 煜,2015) 圖 35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利 益 關 係 人 關 係 分 析 圖 資 料 來 源 : 黃 煜 (2015) 一 職 業 高 爾 夫 台 灣 的 高 爾 夫 運 動 最 早 在 日 治 時 期 (1918 年 ) 引 入, 在 淡 水 利 用 清 領 時 期 練 兵 場 舊 址, 開 闢 台 灣 第 一 座 高 爾 夫 球 俱 樂 部 戰 後 台 灣 的 高 爾 夫 運 動, 在 愛 好 高 球 運 動 之 軍 政 高 層 支 持 下, 得 以 順 利 推 廣 發 展 尤 其 當 美 軍 顧 問 團 進 駐 老 淡 水 球 場 後, 更 強 化 軍 方 推 行 高 球 外 交 137

147 的 動 力, 高 爾 夫 運 動 成 為 台 美 軍 方 交 流 的 工 具 之 一 ( 雷 小 娟,2013) 台 灣 之 高 球 場 興 建,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而 有 大 幅 的 成 長, 民 國 70 年 高 爾 夫 管 理 規 則 施 行 前, 營 運 的 球 場 共 有 26 家 而 規 則 施 行 後, 獲 得 設 立 的 球 場 共 有 56 家, 尚 且 不 包 括 未 獲 通 過 申 請 設 立 之 球 場 然 在 民 國 78 年 8 月 發 生 林 口 第 一 高 爾 夫 球 場 開 發 弊 案, 政 府 即 於 79 年 6 月 凍 結 高 爾 夫 球 場 開 發 申 請, 國 內 高 球 場 申 請 設 立 的 熱 潮 也 因 此 告 結 高 球 運 動 在 台 灣 受 到 非 議, 不 外 乎 有 下 列 原 因.. ( 一 ) 被 社 會 大 眾 視 為 高 消 費 貴 族 化 的 運 動 因 高 消 費 之 外 貌 及 鉅 額 球 證 費, 而 被 視 為 貴 族 化 特 權 的 運 動 但 此 現 象 也 因 國 民 所 得 增 加, 參 與 之 階 層 普 及 化 而 改 善 ( 二 ) 球 場 開 發 引 發 山 坡 地 濫 墾 問 題 多 數 新 的 球 場 均 位 於 山 坡 地 範 圍 球 場 開 發 時 所 衍 生 之 問 題 ; 如 超 挖 超 貸 破 壞 水 土 保 持 佔 用 國 土 農 藥 不 當 使 用 地 目 不 當 變 更 關 說 利 益 輸 送 官 員 受 賄 等, 這 些 現 象 也 是 長 久 以 來 國 內 非 都 市 土 地 管 制 的 問 題 以 協 助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角 度 而 言, 都 市 及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的 相 關 規 定 與 執 法, 可 朝 積 極 維 護 合 法 業 者 的 權 益, 並 嚴 格 約 束 改 善 條 件 不 符 業 者 之 方 向 改 善 二 職 業 棒 球 中 華 職 業 棒 球 大 聯 盟 ( 簡 稱 中 華 職 棒 中 職 CPBL) 成 立 於 1990 年, 是 臺 灣 成 立 最 早 以 及 目 前 唯 一 的 職 業 棒 球 聯 盟, 前 身 是 1989 年 創 立 的 中 華 職 業 棒 球 聯 盟, 創 始 球 隊 為 味 全 龍 三 商 虎 兄 弟 象 和 統 一 獅,2003 年 與 台 灣 職 棒 大 聯 盟 合 併 後 改 為 現 名 目 前 有 中 信 兄 弟 Lamigo 桃 猿 統 一 7-ELEVEn 獅 義 大 犀 牛 4 支 球 隊, 競 賽 場 地 則 主 要 分 布 於 臺 北 新 北 桃 園 臺 中 臺 南 和 高 雄, 較 偏 向 都 市 巡 迴 的 模 式 138

148 三 職 業 撞 球 職 業 撞 球 大 賽 成 立 於 1997 年, 由 中 華 民 國 撞 球 協 會 經 營 籌 畫 賽 事 後 因 由 緯 來 電 視 網 贊 助 而 稱 為 緯 來 職 業 撞 球 大 賽, 由 緯 來 電 視 網 專 責 轉 播 賽 制 為 男 女 各 三 站 例 行 賽, 外 加 一 站 年 度 總 冠 軍 賽, 目 前 的 比 賽 地 點 位 於 桃 園 市 南 崁 台 茂 購 物 中 心, 不 定 期 會 邀 請 外 國 好 手 參 與 此 項 賽 事 四 準 職 業 籃 球 中 華 職 業 籃 球 聯 盟 (Chinese Basketball Alliance, 簡 稱 CBA) 是 一 個 創 建 於 1993 年, 並 自 1994 年 至 1999 年 之 間, 在 台 灣 營 運 的 職 業 籃 球 聯 盟 第 一 個 球 季 ( 職 籃 元 年 ) 由 創 始 四 隊 參 賽 ; 職 籃 二 年 ( 球 季 ) 加 入 宏 福 及 中 興 ( 後 更 名 達 欣 ) 等 兩 支 新 球 隊 ; 爾 後 中 華 職 籃 規 模 維 持 六 隊, 直 至 職 籃 五 年 (1998 年 未 完 球 季 ) 中 華 職 籃 解 散 為 止 目 前 國 內 仍 持 續 舉 辦 籃 球 比 賽, 以 2003 年 由 中 華 民 國 籃 球 協 會 主 導 的 超 級 籃 球 聯 賽 (SBL) 為 國 內 企 業 籃 球 隊 的 主 要 賽 會 但 並 不 符 合 職 業 籃 球 之 條 件, 僅 屬 於 準 職 業 運 動 五 準 職 業 排 球 企 業 排 球 聯 賽, 是 中 華 民 國 排 球 協 會 ( 中 華 排 協 ) 屬 下 的 業 餘 排 球 聯 賽,2004 年 開 賽 中 華 排 協 希 望 透 過 企 業 聯 賽 來 提 升 台 灣 排 球 的 競 爭 力 在 聯 賽 更 上 軌 道 之 後, 未 來 朝 向 半 職 業 化 甚 至 職 業 化 發 展 企 業 六 年 更 新 增 3 支 女 子 企 業 隊 參 賽, 也 是 企 業 聯 賽 首 度 舉 辦 女 子 組 賽 事 139

149 參 運 動 賽 會 英 國 學 者 Gratton and Henry(2001) 研 究 指 出 全 球 化 發 展 過 程, 國 家 發 展 重 心 由 中 央 政 府 漸 漸 轉 移 到 地 方 政 府, 運 動 為 地 方 政 府 重 要 社 會 政 策 之 一, 透 過 城 市 舉 辦 國 際 大 型 賽 會 來 增 加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融 合 的 可 能 性 英 國 工 業 城 市 雪 菲 爾 向 來 以 鋼 刀 工 業 製 品 聞 名,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將 產 業 轉 移 到 其 它 國 家, 並 且 開 始 建 構 新 的 城 市 風 貌 她 運 用 了 舉 辦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之 機 會, 建 構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發 展 網 絡 (Henry,2001) 申 辦 國 際 大 型 賽 會 更 成 為 全 球 各 大 城 市, 爭 相 做 為 都 市 更 新 發 展 的 重 要 發 展 媒 介 現 代 大 型 綜 合 運 動 賽 會, 尤 其 是 奧 運 會, 不 單 只 是 一 個 運 動 賽 會 的 舉 辦, 更 有 媒 體, 觀 光 效 益, 擴 大 市 場 機 會, 都 市 發 展 與 更 新, 城 市 形 象 建 立, 全 民 體 育 推 展, 國 際 知 名 度 提 昇 等 功 效 (Toohey and Veal,2007) 西 方 國 家 例 如, 西 班 牙 巴 塞 隆 納 市 澳 洲 雪 梨 市 法 國 巴 黎 市 中 國 北 京 市 英 國 倫 敦 市, 亞 洲 國 家 例 如 卡 達 杜 哈 市 韓 國 釜 山 市, 皆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增 加 都 市 發 展 動 能, 發 展 服 務 觀 光 業 舉 辦 運 動 賽 會 牽 涉 到 的 層 面 包 括 :1. 交 通 運 輸 建 設 ;2. 主 競 賽 場 地 建 設 ;3. 週 邊 建 設 ;4. 經 費 籌 措 與 法 令 限 制 ;5. 籌 備 組 織 ;6. 培 訓 計 劃 ;7. 其 它 策 略 ( 如 : 活 動 宣 傳 等 )( 劉 宏 裕,2009) 在 各 個 層 面 的 帶 動 下, 運 動 賽 會 若 規 劃 辦 理 得 宜, 將 不 侷 限 於 短 期 的 嘉 年 華 效 果, 而 可 能 促 成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長 期 發 展, 更 能 夠 帶 動 都 市 成 長 我 國 未 來 即 將 辦 理 之 賽 會 活 動 整 理 如 下 : 140

150 一 國 際 級 綜 合 賽 會 我 國 未 來 將 主 辦 之 國 際 級 綜 合 賽 會 包 括 :2015 年 第 8 屆 桃 園 亞 太 聽 障 運 動 會 2016 國 際 少 年 運 動 會 ( 新 北 市 ) 2017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 臺 北 市 ) 與 2019 東 亞 青 年 運 動 會 ( 臺 中 市 ) 另 申 辦 中 的 賽 會 有 :2020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及 2023 亞 洲 運 動 會 表 年 以 後 我 國 主 ( 申 ) 辦 之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列 表 編 號 賽 會 名 稱 年 第 8 屆 桃 園 亞 太 聽 障 運 動 會 國 際 少 年 運 動 會 ( 新 北 市 )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 臺 北 市 ) 東 亞 青 年 運 動 會 ( 臺 中 市 )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 申 辦 中 ) 亞 洲 運 動 會 ( 申 辦 中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4) 二 單 項 競 賽 項 目 賽 會 2014 年 我 國 主 辦 的 單 項 性 運 動 賽 會, 包 括 田 徑 與 球 籃 球 花 式 溜 冰 排 球 國 標 舞 射 箭 飛 盤 等 多 項 運 動, 共 40 場 賽 會 2015 年 更 預 計 舉 辦 57 場 賽 會, 包 括 帆 船 冰 球 國 術 等 各 種 運 動 項 目 單 項 性 運 動 賽 會 雖 不 如 綜 合 賽 會 可 吸 引 大 量 的 觀 眾, 並 對 都 市 產 生 強 大 的 作 用 力, 但 辦 理 相 對 單 純, 多 元 化 的 競 賽 類 型 也 是 此 類 賽 會 的 優 勢, 不 但 可 提 供 相 關 領 域 競 賽 選 手 發 揮 所 長 的 空 間, 也 可 維 持 國 內 賽 會 舉 辦 的 一 定 熱 度, 進 而 鼓 勵 國 民 發 展 多 元 的 運 動 興 趣 141

151 表 年 我 國 主 ( 申 ) 辦 之 單 項 性 運 動 賽 會 列 表 編 號 賽 會 名 稱 年 亞 洲 青 年 田 徑 錦 標 賽 2 亞 洲 盃 機 車 道 路 賽 年 世 界 青 少 年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暨 2014 年 青 年 奧 運 資 格 賽 TLPGA 巡 迴 賽 年 日 立 慈 善 盃 高 爾 夫 菁 英 賽 TLPGA 暨 老 爺 公 開 賽 台 豐 公 開 賽 年 亞 洲 大 學 籃 球 錦 標 賽 年 亞 洲 青 少 年 羽 球 錦 標 賽 年 國 際 自 由 車 環 台 公 路 大 賽 年 國 際 自 由 車 場 地 經 典 賽 年 ISU 四 大 洲 花 式 滑 冰 錦 標 賽 台 苯 男 子 桌 球 明 星 邀 請 賽 年 第 17 屆 亞 洲 青 年 女 子 排 球 錦 標 賽 年 亞 洲 盃 第 五 屆 男 子 室 內 曲 棍 球 錦 標 賽 暨 世 界 盃 資 格 賽 年 亞 洲 柔 道 公 開 賽 - 臺 北 年 世 界 中 學 生 羽 球 錦 標 賽 年 WDC 職 業 國 標 舞 世 界 大 賽 亞 洲 巡 迴 賽 臺 北 站 16 威 廉 瓊 斯 盃 國 際 籃 球 邀 請 賽 年 國 際 體 育 交 流 工 作 計 畫 年 高 雄 亞 太 聽 障 羽 球 錦 標 賽 年 海 峽 盃 籃 球 錦 標 賽 年 WDC-AL 國 標 舞 世 界 盃 亞 洲 巡 迴 賽 臺 灣 站 年 亞 洲 射 箭 大 獎 賽 第 2 站 (2014 2nd Asian Archery Grand Prix) 年 三 太 子 盃 國 際 男 子 網 球 挑 戰 賽 年 高 雄 海 碩 盃 男 子 網 球 挑 戰 賽 年 臺 北 海 碩 盃 女 子 網 球 挑 戰 賽 142

152 編 號 賽 會 名 稱 年 PGA 台 灣 巡 迴 賽 台 灣 名 人 賽 暨 第 28 屆 三 商 盃 高 爾 夫 名 人 賽 26 仰 德 TLPGA 公 開 賽 建 大 輪 胎 盃 環 都 建 設 機 構 慈 善 盃 女 子 高 爾 夫 公 開 賽 年 亞 洲 青 年 划 船 錦 標 賽 年 第 4 屆 國 際 聽 障 自 由 車 環 臺 賽 亞 洲 青 少 年 柔 道 公 開 賽 年 第 1 屆 U21 世 界 青 棒 錦 標 賽 富 邦 LPGA 台 灣 錦 標 賽 年 亞 洲 公 開 花 式 滑 冰 錦 標 賽 年 第 17 屆 諸 羅 山 盃 國 際 軟 式 少 年 棒 球 邀 請 賽 台 灣 PGA 巡 迴 賽 第 11 站 2014 TPGA 東 太 平 洋 公 開 賽 35 歡 樂 友 緣 女 子 公 開 賽 及 青 葉 油 漆 公 開 賽 年 東 亞 盃 足 球 賽 第 二 輪 預 賽 台 維 斯 盃 國 際 男 子 網 球 團 體 錦 標 賽 亞 太 區 一 級 臺 灣 飛 盤 爭 奪 錦 標 賽 飛 行 傘 埔 里 公 開 賽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4) 表 年 我 國 主 ( 申 ) 辦 之 單 項 性 運 動 賽 會 列 表 編 號 賽 會 名 稱 亞 洲 鐵 人 三 項 錦 標 賽 年 第 10 屆 東 亞 壁 球 錦 標 賽 年 第 37 屆 威 廉 瓊 斯 盃 國 際 籃 球 邀 請 賽 年 桃 園 第 4 屆 世 界 聽 障 籃 球 錦 標 賽 年 第 8 屆 亞 洲 青 少 年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暨 第 第 3 屆 亞 洲 青 少 年 跆 拳 道 品 勢 錦 標 賽 年 第 一 屆 亞 洲 少 年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143

153 編 號 賽 會 名 稱 年 亞 太 青 少 年 業 餘 高 爾 夫 錦 標 賽 年 台 灣 業 餘 高 爾 夫 錦 標 賽 年 台 灣 業 餘 高 爾 夫 錦 標 賽 資 格 賽 年 高 雄 國 際 搥 球 錦 標 賽 年 世 界 12 強 棒 球 錦 標 賽 年 世 界 競 速 溜 冰 錦 標 賽 年 國 際 拔 河 邀 請 賽 TPGA 台 灣 巡 迴 賽 台 灣 名 人 賽 暨 第 28 屆 三 商 盃 高 爾 夫 名 人 賽 仰 德 TPC 錦 標 賽 台 灣 長 春 高 爾 夫 巡 迴 賽 TLPGA 巡 迴 賽 富 邦 LPGA 台 灣 錦 標 賽 年 世 界 少 年 棒 球 錦 標 賽 年 亞 洲 男 子 俱 樂 部 排 球 錦 標 賽 亞 洲 飛 盤 高 爾 夫 錦 標 賽 臺 灣 飛 盤 爭 奪 錦 標 賽 年 亞 洲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 東 亞 區 資 格 賽 年 臺 北 青 少 年 桌 球 公 開 賽 東 亞 盃 女 子 壘 球 錦 標 賽 海 峽 盃 女 子 壘 球 賽 28 臺 維 斯 盃 男 子 網 球 錦 標 賽 亞 太 區 第 一 級 第 一 輪 三 太 子 盃 國 際 女 子 職 業 網 球 錦 標 賽 華 國 三 太 子 盃 男 子 網 球 挑 戰 賽 高 雄 海 碩 男 子 網 球 挑 戰 賽 台 北 海 碩 女 子 網 球 挑 戰 賽 第 九 屆 亞 洲 合 氣 道 錦 標 賽 第 十 四 屆 世 界 國 術 錦 標 賽 144

154 編 號 賽 會 名 稱 行 銷 臺 灣 國 際 自 由 車 環 台 公 路 大 賽 國 際 自 由 車 場 地 經 典 賽 年 第 5 屆 23 歲 級 亞 洲 暨 大 洋 洲 合 球 錦 標 賽 年 東 亞 手 球 錦 標 賽 第 20 屆 臺 灣 國 際 木 球 公 開 賽 年 第 15 屆 亞 洲 蹼 泳 錦 標 賽 暨 第 3 屆 青 少 年 蹼 泳 錦 標 賽 年 全 國 輕 艇 水 球 錦 標 賽 暨 國 際 邀 請 賽 世 界 青 少 年 及 青 年 女 子 拳 擊 錦 標 賽 年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44 南 投 國 際 室 內 撐 竿 跳 高 邀 請 賽 年 萬 金 石 國 際 馬 拉 松 年 安 麗 益 之 源 盃 世 界 女 子 花 式 撞 球 錦 標 賽 年 APBU 亞 洲 青 少 年 花 式 撞 球 錦 標 賽 年 台 灣 國 際 重 型 帆 船 錦 標 賽 年 台 灣 國 際 卡 巴 迪 邀 請 賽 50 第 6 屆 海 峽 盃 帆 船 賽 51 臺 琉 國 際 帆 船 系 列 賽 年 第 二 屆 臺 北 城 市 冰 球 錦 標 賽 年 IIHF 亞 洲 冰 球 挑 戰 賽 年 IIHF 世 界 U18 第 三 級 A 組 錦 標 賽 年 亞 洲 大 洋 洲 飛 盤 勇 氣 俱 樂 部 錦 標 賽 56 第 五 屆 海 峽 盃 飛 行 傘 邀 請 賽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4) 145

155 肆 人 才 培 育 綜 觀 國 內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的 過 程 與 內 容, 普 遍 缺 乏 對 自 身 職 涯 規 劃 的 認 識, 進 而 未 能 針 對 未 來 的 就 業 市 場, 培 養 所 需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以 致 影 響 運 動 員 未 來 就 業 的 能 力 針 對 上 述 問 題, 突 顯 對 運 動 員 職 涯 規 劃 輔 導 經 紀 管 理 的 需 求 運 動 經 紀 人 制 度 源 自 於 西 方, 乃 運 動 職 業 化 過 程 中, 基 於 服 務 需 求 自 然 產 生 的 角 色, 於 整 體 市 場 中 扮 演 穩 定 及 協 調 發 展 的 潤 滑 劑 雖 然 臺 灣 尚 無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與 管 理 制 度, 但 其 對 於 整 體 運 動 產 業 的 良 性 發 展 帶 動 週 邊 產 業 之 興 起 及 價 值 的 提 昇, 大 多 數 運 動 員 都 傾 向 於 此 制 度 的 產 生 ( 高 俊 雄,2002) 在 國 內, 運 動 經 紀 服 務 並 非 毫 無 發 展 空 間, 但 基 於 目 前 環 境 對 運 動 員 價 值 與 運 動 經 紀 人 的 角 色 認 知 不 清, 或 為 現 階 段 欲 推 行 所 面 臨 的 一 大 阻 因 ( 陳 德 倫,2009) 反 觀 國 外, 在 運 動 經 紀 相 關 制 度 與 專 業 人 才 培 養 等, 都 可 做 為 未 來 規 劃 的 參 考 方 向 從 高 俊 雄 (2015) 對 於 兩 岸 優 秀 運 動 員 照 顧 的 政 策 上 分 析 報 告 中 得 知, 在 優 秀 運 動 員 照 顧 議 題 上 政 府 日 益 重 視, 尤 其 在 運 動 員 人 權 的 普 遍 性 人 權 高 漲 年 代, 雖 然 相 對 而 言, 比 對 岸 在 照 顧 的 項 目 上 來 得 周 延, 但 國 家 對 於 運 動 員 生 涯 規 劃 及 輔 導 這 方 面 的 幫 助 仍 缺 乏 全 方 位 的 照 顧 機 制 但 兩 岸 對 於 運 動 員, 皆 是 以 運 動 成 績 為 取 向 的 學 習 過 程, 絕 大 多 數 的 運 動 員 對 於 未 來 都 抱 持 著 很 單 純 的 想 法, 就 是 獲 得 優 秀 的 運 動 成 績 為 第 一 優 先, 實 際 上 到 最 後 能 躍 上 大 舞 臺 發 光 發 熱 的 運 動 員 卻 是 少 之 又 少, 因 此 在 退 下 運 動 員 身 分 又 缺 乏 完 善 的 生 涯 規 劃 時, 多 數 人 的 生 涯 發 展 將 會 受 到 限 制 表 41 為 國 內 在 運 動 員 發 展 階 段 政 府 照 顧 矩 陣 表, 其 中 尚 有 許 多 空 格, 表 示 缺 乏 具 體 措 施, 該 表 清 楚 顯 示 在 生 涯 規 劃 及 輔 導 上, 確 實 存 在 許 多 仍 需 加 強 的 地 方 146

156 表 37 運 動 員 發 展 階 段 政 府 照 顧 措 施 一 覽 表 階 段 做 法 基 礎 培 育 國 家 培 訓 競 基 層 訓 練 站 體 育 高 中 及 大 專 特 色 運 動 選 手 學 雜 費 補 助 * 體 育 班 * 體 育 班 的 照 顧 由 各 縣 市 自 訂 辦 法 培 育 優 秀 或 具 潛 力 之 運 動 員 課 業 輔 導 生 活 照 顧 升 學 輔 導 獎 助 學 金 儲 訓 陪 練 入 選 代 表 傷 殘 照 顧 就 業 輔 導 職 涯 諮 詢 財 務 規 劃 就 業 媒 合 隊 賽 得 牌 退 役 資 料 來 源 : 高 俊 雄 (2015) 職 業 轉 換 147

157 以 表 37 為 基 礎, 本 研 究 繼 續 再 深 入 分 析 矩 陣 的 資 料 關 連, 並 整 理 相 關 問 題 綜 整 如 下 : 一 運 動 員 以 訓 練 競 賽 為 主 ; 學 習 成 果 與 生 涯 發 展 落 差 大, 缺 乏 退 役 後 之 課 業 規 劃, 無 法 滿 足 職 涯 發 展 所 需 能 力, 選 手 課 業 輔 導 無 具 體 要 求, 只 以 滿 足 畢 業 標 準 訓 練 成 效 為 主 ; 運 動 員 缺 乏 職 能 分 析, 對 自 己 能 力 認 識 不 清 二 缺 乏 職 場 認 識 ; 無 職 涯 長 期 規 劃, 無 法 多 元 發 展, 缺 少 性 向 與 職 涯 分 析, 對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無 認 識 與 規 劃, 受 限 於 系 所 課 程 設 計, 無 法 滿 足 不 同 職 涯 發 展 所 欠 缺 的 知 識 需 求 三 缺 乏 長 程 財 務 規 劃 ; 獎 勵 金 無 累 積 或 加 碼 的 激 勵 設 計 學 習 過 程 缺 乏 財 務 規 劃 概 念 與 實 務, 以 致 於 一 旦 面 對 大 筆 金 錢 時, 就 陷 入 恐 慌 而 不 知 所 措 四 職 涯 進 路 不 明 ; 所 學 與 市 場 差 距 大, 無 適 性 揚 才 機 制,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卻 跟 不 上 腳 步, 得 牌 或 退 休 後 的 職 業 安 排 受 限 於 之 前 所 學 五 缺 專 責 機 構 進 行 諮 詢 規 劃 ; 照 顧 方 式 缺 乏 整 合, 法 規 以 奪 牌 者 為 獎 勵 對 象, 對 於 陪 練 員 無 相 關 鼓 勵 選 手 照 顧 欠 缺 整 合 性 諮 詢 規 劃 機 構 六 運 動 選 手 典 範 的 建 構 辦 法 尚 未 建 立 ; 生 涯 發 展 路 徑 不 明, 優 秀 運 動 員 發 光 發 熱 不 只 一 次, 從 競 技 典 範 發 展 成 為 就 業 典 範, 缺 乏 妥 善 規 劃 無 法 獲 得 企 業 青 睞 148

158 第 五 章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升 級 計 畫 發 展 目 標 之 擬 訂 第 一 節 發 展 目 標 及 其 限 制 壹 目 標 設 定 我 國 以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為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基 礎, 奠 定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長 程 計 畫 的 基 本 目 標 與 方 針, 並 研 擬 行 動 計 畫 :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推 動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政 策 目 標 下 的 具 體 行 動, 使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於 短 中 長 期 漸 次 的 發 展 近 年 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法 令 環 境 之 建 立, 成 就 顯 著, 尤 其 是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98 年 7 月 ) 及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100 年 7 月 ) 之 立 法 法 制 環 境 漸 次 完 整, 然 其 他 產 業 經 營 硬 體 設 施 建 築 與 管 理 以 及 稅 制 的 優 惠 獎 勵 措 施 的 施 行, 除 了 體 育 之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尚 需 政 府 其 他 部 會 的 配 合, 因 此 在 建 構 良 善 環 境 方 面, 後 續 需 加 強 相 關 子 法 及 實 施 辦 法 的 跨 部 會 協 調 未 來 因 應 社 會 及 產 業 環 境 變 遷, 在 政 策 環 境 面 上, 需 進 一 步 加 強 產 業 投 資 創 業 與 退 役 競 技 選 手 及 畢 業 人 才 之 間 的 就 業 聯 結 之 配 套 措 施 在 設 施 環 境 面 上, 一 方 面 持 續 推 動 相 關 設 施 場 館 的 整 建 維 護, 另 一 方 面 可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替 行 動 方 案 結 合,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發 展 機 會 在 服 務 支 援 面 上,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其 他 產 業 之 間 的 異 業 交 流 與 合 作, 還 有 很 大 發 展 空 間, 除 了 配 合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推 動 相 關 產 業 項 目 外, 亦 可 加 強 運 動 觀 光 文 創 產 業 健 康 照 護 穿 戴 式 科 技 等 跨 產 業 領 域 的 合 作, 並 配 合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提 升 運 動 相 關 人 才 的 專 業 能 力, 以 順 利 投 入 未 來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就 業 市 場 149

159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乃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主 要 推 手, 綜 觀 國 際 間 先 進 國 家 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概 況,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在 整 體 產 業 結 構 以 及 產 值 表 現 上, 皆 尚 有 大 量 發 展 空 間, 尤 其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表 現, 依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估 計 至 少 有 1500 億 台 幣 的 成 長 空 間 因 此, 期 望 透 過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劃 的 推 動, 除 能 建 全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外, 更 能 具 體 的 提 升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為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做 出 貢 獻 貳 達 成 目 標 之 限 制 產 業 發 展 除 了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以 及 跨 政 府 部 門 的 合 作 之 外, 尚 需 要 民 間 力 量 的 協 助 與 投 入 以 我 國 中 央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的 體 育 署 而 言, 比 較 能 夠 主 導 的 方 式 以 推 動 相 關 體 育 政 策,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以 及 編 列 預 算 資 助 創 業 人 才 培 訓 等 計 畫 然 而 要 充 分 達 成 上 述 擴 大 我 國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就 業 機 會, 創 造 我 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競 爭 優 勢 之 目 標, 則 需 要 政 府 其 他 部 會 民 間 企 業 學 校 選 手, 甚 至 國 民 的 共 同 參 與 為 促 成 不 同 的 單 位 共 同 合 作, 中 央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需 提 供 適 切 的 誘 因 與 管 道 對 主 管 不 同 業 務 的 政 府 部 門 來 說,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並 不 是 其 主 管 範 圍, 相 對 不 會 積 極 主 動 將 資 源 投 注 到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輔 導 上 體 育 主 管 單 位 有 必 要 居 中 負 責 協 調 的 工 作, 突 顯 運 動 服 務 業 多 元 的 政 策 效 益, 如 : 對 勞 動 部 而 言 可 增 加 優 質 的 就 業 機 會 對 文 化 部 而 言, 可 型 塑 我 國 的 體 育 文 化 對 經 濟 部 而 言 可 持 續 帶 動 相 關 的 製 造 業, 甚 至 出 口 貿 易 發 展 我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仍 在 起 步 階 段, 產 業 模 式 與 市 場 規 模 都 相 對 年 輕 而 不 明 確, 因 此 民 間 資 本 與 企 業 對 於 投 入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經 營, 將 因 遲 疑 而 有 所 保 留, 導 致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遲 緩, 也 讓 政 府 政 策 推 動 的 效 果 難 以 突 顯 中 央 體 育 主 關 單 位 面 對 市 場 的 不 確 定 性, 一 方 面 可 加 強 亮 點 運 動 項 目 與 國 內 優 勢 產 業 結 合, 以 示 範 計 畫 的 方 式 推 動 產 業 投 資 發 展, 另 一 方 面 可 透 過 提 供 投 資 的 補 助 與 輔 導, 降 低 投 資 人 所 負 150

160 擔 的 風 險, 提 高 投 資 意 願 針 對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與 選 手 培 訓 制 度 之 轉 型, 以 協 助 畢 業 學 生 與 退 役 選 手 接 軌 就 業 市 場 之 目 標, 將 面 對 兩 大 困 境, 第 一 係 目 前 運 動 服 務 業 仍 在 起 始 階 段, 產 業 模 式 尚 且 模 糊, 人 才 專 業 能 力 需 求 更 尚 未 建 立 可 依 循 之 系 統, 故 在 課 程 或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上, 仍 需 持 續 修 正 第 二 為 大 專 教 育 以 四 年 為 基 礎, 從 現 在 開 始 推 動 課 程 內 容 改 革, 最 快 也 需 經 過 四 年, 才 有 第 一 批 畢 業 生 投 入 市 場, 期 間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方 向 可 能 持 續 的 改 變, 可 能 不 完 全 符 合 課 程 或 訓 練 內 容 之 規 劃, 將 是 未 來 體 育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與 接 受 培 訓 之 運 動 員 所 需 面 對 的 挑 戰 整 體 而 言, 未 來 仍 應 將 持 續 改 善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環 境, 並 促 進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但 在 推 動 過 程 中, 確 實 無 法 避 免 相 關 的 限 制 與 變 數, 但 同 時 也 是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轉 型 與 持 續 發 展 的 契 機 更 重 要 的 是, 中 央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所 主 導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相 關 政 策, 應 具 有 長 遠 的 規 劃 格 局, 設 定 可 達 成 的 短 程 目 標, 在 短 時 間 內 給 予 產 業 發 展 的 動 能, 並 持 續 推 動 中 期 長 期 的 政 策 目 標, 配 合 社 會 環 境 的 改 變, 適 時 調 整 執 行 方 案, 持 續 引 導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才 能 讓 我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持 續 成 長 與 精 進 151

161 第 二 節 執 行 策 略 之 擬 訂 從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的 立 場 出 發, 本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標 為 提 升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環 境, 降 低 運 動 服 務 業 人 才 的 供 需 落 差, 改 善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的 就 業 環 境 未 來 分 就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人 才 需 求 面 及 人 才 供 給 面, 提 出 配 套 之 執 行 策 略, 加 強 產 業 發 展 與 人 才 就 業 之 媒 合, 以 期 望 達 成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產 業 產 值 增 加 之 目 的 針 對 人 才 需 求 面, 因 應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以 及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趨 勢,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業 轉 型 升 級, 以 擴 大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市 場 為 主 要 訴 求, 依 據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結 構 分 析, 提 出 四 大 策 略 方 向 如 圖 36 所 示 圖 36 執 行 策 略 概 念 圖 策 略 方 向 一 聚 焦 於 核 心 產 業 的 發 展, 透 過 職 業 運 動 擴 大 發 展, 樹 立 新 的 職 業 運 動 經 營 典 範, 帶 動 國 內 整 體 運 動 風 氣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契 機 策 略 方 向 二 係 擴 大 周 邊 產 業 之 發 展, 透 過 政 策 推 動 的 力 量, 改 善 國 內 運 動 服 務 業 投 資 環 境, 提 高 週 邊 產 業 的 發 展 誘 因 策 略 方 向 三 則 以 推 動 水 平 產 業 發 展 為 主, 積 極 結 合 國 內 優 勢 產 業, 以 及 具 潛 力 之 未 來 產 業 的 力 量, 以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結 合 生 產 技 術 與 創 新 應 用,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發 展 可 能 性 152

162 策 略 方 向 四 主 要 係 針 對 人 才 供 給 面, 輔 導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以 及 選 手 培 訓 過 程 之 調 整,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專 業 訓 練 與 職 涯 規 劃, 以 提 升 運 動 員 及 體 育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的 專 業 能 力, 協 助 其 職 涯 規 劃 並 接 軌 未 來 就 業 市 場 為 訴 求, 提 出 第 四 個 策 略 方 向, 建 構 完 整 的 職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輔 導 方 案, 因 應 未 來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加 強 運 動 員 與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在 運 動 專 長 之 外 的 專 業 能 力, 並 提 供 多 元 的 諮 詢 與 進 修 管 道, 扶 植 更 多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資 產 鑒 於 產 業 環 境 形 塑 需 要 長 時 間 之 努 力, 兼 顧 市 場 供 需 基 礎 建 設 法 令 政 策 輔 導 等 多 項 條 件, 不 同 產 業 發 展 項 目, 須 具 足 的 條 件 亦 不 盡 相 同 為 有 效 利 用 有 限 的 資 源, 達 到 最 大 效 果, 爰 本 計 畫 短 期 將 著 重 於 特 定 運 動 項 目 產 業 類 別 優 先 推 動 辦 理, 未 來 再 視 執 行 情 形 逐 步 擴 大 壹 核 心 產 業 發 展 強 化 本 研 究 針 對 目 前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但 仍 未 成 為 職 業 運 動 之 運 動 項 目, 研 擬 其 職 業 化 之 發 展 模 式 及 推 動 機 制, 可 做 為 現 有 職 業 運 動 改 革, 以 及 未 來 各 運 動 種 類 推 動 職 業 化 之 重 要 參 考 藉 由 成 功 的 職 業 化 以 及 產 業 化, 可 增 加 我 國 優 秀 運 動 員 之 出 路 提 升 運 動 選 手 整 體 待 遇, 並 提 升 國 人 對 體 育 運 動 支 關 注 及 支 持, 從 而 提 升 我 國 體 育 運 動 界 之 整 體 發 展 水 準 本 策 略 方 案 的 主 要 預 期 成 效 如 下 : ( 一 ) 建 構 合 宜 的 職 業 運 動 運 作 機 制, 以 帶 動 相 關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 二 ) 完 善 優 秀 職 業 運 動 員 培 訓 機 制, 改 善 優 秀 運 動 員 之 發 展 出 路 ( 三 ) 完 善 運 動 娛 樂 觀 賞 環 境, 提 升 國 民 休 閒 生 活 品 質 ( 四 ) 擴 大 運 動 市 場 規 模, 促 進 運 動 經 濟 發 展 153

163 貳 周 邊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升 級 整 合 政 府 各 部 會 的 政 策 資 源, 依 產 業 經 營 的 不 同 階 段 : 投 資 創 業 經 營, 分 別 給 予 不 同 的 輔 導 措 施 針 對 投 資 階 段 除 了 需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協 助 引 導 明 確 之 發 展 方 向 外, 亦 需 跨 部 會 提 供 協 助, 方 能 創 造 投 資 誘 因 ; 針 對 創 業 階 段 則 提 供 實 質 的 創 業 基 金 補 助, 以 及 跨 產 業 溝 通 平 台 之 技 術 輔 導 ; 真 對 經 營 階 段 一 方 面 結 合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導 入 鼓 勵 聘 用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之 機 制, 另 一 方 面 則 結 合 政 府 既 有 之 公 共 建 設 資 源, 鼓 勵 技 有 場 館 的 活 化 利 用, 做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推 動 據 點 對 政 府 單 位 而 言, 必 須 建 立 穩 定 有 效 的 跨 部 會 溝 通 平 台, 確 保 運 動 服 務 業 主 管 機 關 在 推 動 相 關 行 動 方 案 時, 才 能 與 相 關 部 會 保 持 溝 通 與 合 作 關 係, 確 保 策 略 或 行 動 方 案 的 推 動 能 更 加 順 利, 以 達 到 改 善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環 境, 提 高 產 業 競 爭 力 之 效 果 參 水 平 產 業 輔 導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其 他 產 業 的 結 合, 不 只 是 提 供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多 元 發 展 的 機 會 就 國 際 趨 勢 而 言, 運 動 服 務 業 也 是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塊 運 動 具 有 身 體 參 與 的 特 性, 產 業 透 過 與 運 動 結 合, 不 但 可 以 深 化 與 人 與 地 方 的 聯 結, 也 能 夠 提 供 健 康 活 潑 的 正 面 企 業 形 象 因 此, 水 平 產 業 的 輔 導 推 動 將 積 極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業 與 其 他 產 業 結 合, 包 括 未 來 前 景 看 好 之 觀 光 健 康 文 創 產 業, 以 及 國 內 具 有 良 好 經 濟 基 礎 的 科 技 產 業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健 康 的 管 理 成 為 現 代 人 相 當 重 視 的 項 目 之 一, 而 透 過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科 技 業 結 合, 除 了 是 運 用 國 內 優 勢 產 業 帶 動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外, 運 用 雲 端 技 術 建 置 國 民 運 動 健 康 的 資 料 庫, 再 透 過 穿 戴 式 裝 置 進 一 步 結 合 個 人 化 數 據 運 算, 得 到 積 極 性 的 健 康 管 理 建 議 ; 在 城 市 智 慧 化 生 活 科 技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下, 相 當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154

164 肆 職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輔 導 政 府 設 置 各 種 體 育 獎 勵 制 度 及 辦 法 之 目 的, 都 是 以 鼓 勵 運 動 員 在 運 動 競 賽 中, 能 為 國 家 爭 取 榮 譽 為 主 要 考 量, 因 此 許 多 運 動 團 體 選 手 和 教 練 投 入 運 動 訓 練 與 比 賽, 以 爭 取 獎 金 為 最 終 目 的, 導 致 我 國 推 展 競 技 運 動 成 效 不 彰 且 運 動 員 在 其 熟 悉 的 運 動 領 域 中 只 能 扮 演 其 特 定 之 運 動 角 色, 尤 其 當 其 運 動 生 涯 終 結 後, 在 狹 隘 的 運 動 環 境 中 與 人 互 動, 扮 演 其 他 角 色 的 能 力 就 受 到 相 當 的 限 制 ( 洪 聰 敏,2002) 我 國 目 前 正 規 的 教 育 體 系 仍 以 升 學 為 導 向, 國 家 對 運 動 員 生 涯 照 護, 訂 定 相 關 法 令 制 度, 仍 有 不 夠 週 全 之 處, 導 致 選 手 在 身 心 技 最 臻 成 熟 之 時, 即 因 課 業 繁 重 成 績 停 滯 受 傷 等 考 量, 選 擇 退 出 競 技 舞 臺, 此 乃 我 國 競 技 運 動 成 績 無 法 繼 續 往 上 提 升 的 可 能 原 因 之 一 以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就 業 市 場 來 看, 目 前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面 臨 的 問 題 包 括 供 給 過 剩 專 業 能 力 不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職 前 訓 練 不 足 等 未 來 應 透 過 檢 視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趨 勢 與 需 求, 進 一 步 與 學 校 或 培 訓 機 構 合 作, 調 整 教 育 與 訓 練 內 容, 提 供 能 更 有 效 銜 接 職 場 的 配 套 課 程, 提 高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的 就 業 廣 度 與 競 爭 力 本 研 究 經 過 分 析 相 關 法 規 與 運 動 員 發 展 現 況 與 問 題, 提 出 運 動 員 職 涯 發 展 的 完 善 執 行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以 期 提 升 職 場 就 業 競 爭 力 激 勵 競 技 表 現 帶 動 運 動 競 技 參 與 培 養 競 技 專 業 亮 點 人 才 簡 言 之, 本 策 略 方 案 的 主 要 預 期 成 效 主 要 如 下 : ( 一 ) 建 立 產 學 媒 合 平 台, 促 進 學 用 合 一 ( 二 ) 建 立 職 涯 進 路 平 台, 提 供 就 業 諮 詢 ( 三 ) 落 實 職 業 證 照 制 度, 確 保 人 力 素 質 ( 四 ) 輔 導 育 成 創 業 經 營, 提 升 產 業 績 效 ( 五 ) 照 顧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落 實 職 涯 輔 導 155

165 第 六 章 執 行 策 略 方 案 期 程 與 經 費 需 求 第 一 節 執 行 計 畫 之 擬 訂 根 據 前 述 所 提 出 之 策 略 方 向, 本 節 將 進 一 步 研 擬 具 體 之 執 行 計 畫 首 先 針 對 策 略 方 向 一 之 核 心 產 業 發 展 強 化, 本 研 究 提 出 以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為 主 要 核 心 推 動 項 目, 積 極 扶 植 我 國 具 有 潛 力 之 運 動 項 目 成 為 新 興 職 業 運 動, 並 將 計 畫 命 名 為 運 動 夠 普 羅 GO PRO!, 取 其 將 運 動 觀 賞 的 習 慣 推 廣 與 普 羅 大 眾, 以 及 職 業 運 動 經 營 專 業 化 並 持 續 精 進 之 義 配 合 運 動 職 業 化 發 展, 建 議 同 步 進 行 賽 會 加 值 策 略 的 推 動 目 前 我 國 在 運 動 賽 會 辦 理 所 投 注 的 資 源, 多 偏 重 大 規 模 的 國 際 綜 合 型 賽 會, 雖 然 具 有 提 升 國 際 知 名 度 之 效 果, 但 對 於 國 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協 助 與 刺 激 效 果 卻 相 當 有 限 相 反 的, 以 國 內 選 手 參 賽 為 主, 並 相 對 密 集 且 常 態 性 舉 辦 的 國 內 單 項 性 運 動 賽 會,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以 及 國 內 運 動 選 手 生 涯 的 延 續, 反 而 有 較 明 顯 的 帶 動 效 果 因 此, 有 必 要 在 推 動 運 動 職 業 化 發 展 的 同 時, 同 步 改 善 我 國 運 動 賽 會 辦 理 的 結 構, 主 題 性 系 統 性 的 包 裝 運 動 賽 會, 以 擴 大 職 業 運 動 例 行 競 賽 對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連 動 效 果 針 對 策 略 方 向 二 之 周 邊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升 級, 旨 在 提 供 優 良 而 友 善 的 投 資 環 境, 吸 引 民 間 資 金 挹 注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並 協 助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及 持 續 經 營, 以 便 核 心 產 業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發 展 動 能, 可 更 有 效 的 帶 動 周 邊 業 成 長 根 據 此 策 略 著 重 改 善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之 特 性, 命 名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沃 土 計 畫 針 對 策 略 方 向 三 之 水 平 產 業 輔 導 推 動, 以 積 極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業 與 其 他 具 有 市 場 基 礎 或 發 展 潛 力 之 產 業 類 型 結 合, 發 展 異 業 結 盟 策 略 為 156

166 主 將 此 一 執 行 策 略 命 名 為 i 運 動 聯 盟, 取 其 同 音 字 愛, 指 聯 合 其 他 非 運 動 產 業, 但 可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結 合 的 產 業 項 目, 以 達 到 合 作 共 榮 的 效 果, 同 時 也 取 i 的 個 人 化 智 慧 化 含 意, 涵 蓋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將 深 入 人 民 生 活, 並 結 合 智 慧 科 技 發 展 的 趨 勢 針 對 策 略 方 向 四 之 職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輔 導, 可 參 考 澳 洲 協 助 退 役 二 軍 運 動 員 就 業 能 力 培 養 計 畫 Athlete Career Education (ACE), 並 考 量 輔 導 對 象 除 了 運 動 員 之 外, 也 包 含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科 系 畢 業 之 學 生, 將 執 行 計 畫 命 名 為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圖 37 策 略 方 向 與 執 行 計 畫 關 係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繪 製 157

167 壹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 運 動 夠 普 羅 GO PRO! 本 策 略 計 劃 之 內 容 主 要 如 下 : 一 建 構 職 業 運 動 輔 導 運 作 機 制 就 目 前 國 內 兼 具 有 觀 賞 人 口 及 競 技 實 力 之 運 動 項 目, 規 劃 聯 賽 或 聯 盟 治 理 型 態, 成 立 職 業 運 動 推 動 單 位, 擬 定 職 業 聯 賽 整 體 運 作 管 理 機 制, 協 助 其 發 展 成 為 新 興 職 業 運 動 並 建 構 轉 播 媒 介 及 影 音 服 務 平 台, 除 透 過 賽 事 轉 播, 以 提 高 職 業 運 動 曝 光 程 度 之 外, 可 規 劃 訓 練 過 程 明 星 運 動 員 介 紹 等 不 同 專 題 節 目, 增 進 民 眾 對 該 運 動 項 目 之 了 解, 進 而 提 升 參 與 觀 賞 意 願 此 外, 擬 定 社 會 資 源 籌 募 計 畫, 展 開 社 會 資 源 籌 募, 擴 大 職 業 運 動 相 關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基 礎 二 完 善 優 秀 職 業 運 動 員 之 培 訓 機 制 配 合 新 興 職 業 運 動 的 推 動, 擬 定 賽 事 運 動 員 管 理 規 範, 加 強 職 業 運 動 員 對 自 身 專 業 的 重 視, 以 提 升 職 業 運 動 員 在 就 業 市 場 上 的 價 值 此 外, 推 動 職 業 運 動 員 培 訓 制 度, 建 構 職 業 運 動 員 職 業 生 涯 技 能 輔 導 體 系, 並 落 實 運 動 科 學 輔 導 機 制, 以 提 升 職 業 運 動 員 競 技 實 力 培 育 的 制 度 及 技 術 配 套 三 完 善 運 動 娛 樂 觀 賞 環 境 結 合 年 全 民 運 動 推 展 計 畫 由 下 而 上 推 廣 國 民 運 動 習 慣 之 目 標, 並 配 合 職 業 運 動 之 發 展, 完 善 觀 賞 型 競 技 運 動 設 施, 將 地 方 場 館 資 源 發 展 成 為 兼 具 有 國 民 運 動 觀 賞 型 運 動 場 地 及 周 邊 產 業 進 駐 之 據 點, 建 構 優 質 且 具 系 統 性 之 運 動 體 驗 服 務 158

168 表 38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執 行 計 畫 表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財 源 績 效 目 標 主 管 規 劃 機 關 建 構 合 宜 成 立 職 業 運 動 推 動 單 位, 教 1. 第 一 年 完 成 專 教 育 部 職 業 運 動 擬 定 職 業 聯 賽 整 體 運 作 管 育 責 單 位 成 立 運 作 機 制 理 機 制 部 2. 第 二 年 入 觀 賞 洽 談 轉 播 媒 體, 建 立 轉 播 預 人 數 達 20 萬 教 育 部 媒 介 及 影 音 服 務 平 台 算 人 次, 之 後 倍 擬 定 社 會 資 源 籌 募 計 畫, 展 開 社 會 資 源 籌 募 數 成 長 3. 提 供 800 個 就 教 育 部 完 善 優 秀 制 定 賽 事 運 動 員 管 理 規 劃 運 業 機 會, 每 多 教 育 部 職 業 運 動 動 一 個 職 業 運 動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員 培 訓 機 制 完 善 運 動 娛 樂 觀 賞 環 境 推 動 職 業 運 動 員 培 訓 制 度 建 構 職 業 運 動 員 職 業 生 涯 技 能 輔 導 體 系 建 構 並 落 實 運 動 運 動 科 學 輔 導 機 制 配 合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完 善 觀 賞 型 競 技 運 動 設 施 之 整 體 品 質 發 展 基 金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賽 事 就 增 加 200 個 就 業 機 會 4. 產 值 提 升 完 成 3 件 運 動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之 後 每 年 增 加 一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規 劃 具 備 商 業 價 值 之 優 質 教 育 件 教 育 部 運 動 體 驗 娛 樂 內 容 部 預 算 規 劃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賽 事 運 動 教 育 部 制 度 發 展 基 金 擴 大 運 動 參 考 運 動 服 務 業 先 進 國 家 運 動 3 年 後 達 成 海 外 教 育 部 市 場 規 模 賽 會 產 業 經 營 方 式, 擬 定 發 展 聯 賽 開 打 廠 商 輔 導 計 畫 基 金 159

169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財 源 規 劃 海 外 市 場 開 發 計 畫 : 1. 制 定 洲 際 賽 事 先 期 規 劃 2. 爭 取 國 際 運 動 組 織 合 作 辦 理 正 式 賽 事 3. 辦 理 跨 國 賽 事 規 劃 績 效 目 標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部 進 一 步 規 劃 優 質 運 動 體 驗 及 娛 樂 服 務, 讓 職 業 運 動 除 了 以 提 供 觀 賞 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外, 也 確 保 一 定 的 觀 賽 體 驗 品 質 並 制 定 商 業 價 值 賽 事 規 範, 規 劃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賽 事 制 度, 發 展 穩 定 的 市 場 需 求 以 支 撐 職 業 運 動 的 長 久 發 展 四 擴 大 運 動 市 場 規 模 配 合 新 興 職 業 運 動 的 推 動, 以 及 國 內 例 行 賽 會 之 舉 辦, 參 考 運 動 服 務 業 先 進 國 家 賽 會 之 產 業 經 營 方 式, 擬 定 廠 商 輔 導 計 畫 積 極 規 劃 以 國 內 職 業 運 動 為 核 心 的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輔 導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包 括 : 媒 體 傳 播 活 動 企 劃 行 銷 商 品 開 發 等 產 業 類 別, 除 可 循 序 漸 進 的 擴 大 國 內 運 動 服 務 業 市 場 外, 亦 可 與 職 業 運 動 之 發 展 相 輔 相 成 長 期 的 發 展 目 標, 包 括 規 劃 海 外 市 場 開 發 計 畫, 制 定 洲 際 賽 事 之 先 期 規 劃, 積 極 爭 取 與 國 際 運 動 組 織 合 作 辦 理 國 際 賽 事 之 機 會 160

170 貳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策 略 : 運 動 服 務 業 沃 土 計 畫 本 策 略 計 畫 內 容 主 要 如 下 : 一 獎 勵 創 業 策 略 法 規 部 份 之 調 整, 包 括 土 地 金 融 財 稅 等 各 方 面 配 合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定 義 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項 目,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條 例 及 相 關 土 地 活 動 使 用 行 為 需 進 行 檢 討 資 金 部 分 則 應 加 強 執 行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及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以 便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資 金 補 助 此 外, 配 合 目 前 推 動 中 的 我 是 運 動 創 業 家 競 賽, 鼓 勵 企 業 以 贊 助 的 方 式 引 入 資 金, 並 加 強 技 術 與 創 意 交 流, 加 強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新 創 企 業 的 協 助 另 誘 導 民 間 資 金 投 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可 採 給 與 榮 譽 獎 勵, 如 :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促 進 企 業 獎 章 ( 結 合 頒 獎 宣 傳 提 升 企 業 形 象 提 供 協 力 廠 商 特 約 優 惠 等 ) 二 加 強 運 動 專 才 與 企 業 組 織 的 媒 合 短 期 鼓 勵 企 業 雇 用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可 透 過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補 貼 企 業 雇 用 運 動 選 手 或 運 動 科 系 畢 業 生 之 職 前 訓 練 支 出, 配 合 運 動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的 推 動, 提 出 運 動 員 專 業 加 值 方 案, 提 高 企 業 雇 用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之 誘 因 長 期 則 應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加 強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基 礎 能 力, 並 媒 合 未 來 就 業 市 場 三 推 動 場 館 活 化 與 服 務 升 級 結 合 地 方 場 館 資 源, 規 畫 具 觀 賞 型 功 能 的 運 動 設 施, 輔 導 場 館 從 提 供 空 間 租 賃 服 務 轉 型 維 提 供 運 動 專 業 服 務 包 括 : 輔 導 運 動 場 館 建 構 優 質 運 動 體 驗 服 務 內 容 配 合 職 業 運 動 賽 事 制 度 設 計, 提 供 賽 事 觀 賞 與 參 與 之 周 邊 服 務 等 透 過 場 館 活 化 與 服 務 升 級 策 略 之 推 動, 一 方 面 促 進 地 方 場 館 的 活 161

171 化 利 用, 並 藉 由 中 央 政 策 力 量, 為 縣 市 政 府 管 理 之 運 動 場 館 導 入 新 的 經 營 元 素, 更 進 一 步 整 合 各 地 方 的 運 動 場 館 資 源,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異 業 結 盟 發 展, 提 供 經 營 實 驗 之 空 間 表 39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策 略 執 行 計 畫 表 策 略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績 效 目 標 財 源 規 劃 主 管 機 關 運 獎 勵 運 動 組 織 政 府 輔 導 創 1. 完 成 並 公 佈 2-3 類 體 育 署 教 動 人 才 創 業 業 資 源 專 業 諮 詢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分 預 算 育 服 服 務 政 府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民 間 資 部 務 析 及 趨 勢 研 究 結 2. 透 過 民 間 資 金 挹 金 體 業 果 諮 詢 之 整 合 窗 注, 提 高 我 是 運 動 育 創 口, 協 助 運 動 人 才 創 業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署 投 創 業 創 新 創 業 輔 導 計 畫 環 第 1 名 獎 金 50% 境 升 加 強 運 動 專 才 與 企 鼓 勵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實 習 完 成 1-2 所 企 業 合 作, 協 助 運 動 選 手 或 體 育 署 預 算 級 策 略 業 組 織 的 媒 合 與 建 教 合 作 等 機 制, 並 補 貼 企 業 雇 用 運 動 選 手 或 運 運 動 科 系 畢 業 生 人 就 業 動 科 系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訓 練 支 出 推 動 場 館 輔 導 運 動 場 館 設 協 助 1-2 座 地 方 運 動 體 育 署 地 方 政 活 化 與 服 計 並 提 供 運 動 體 中 心 / 場 館, 完 成 運 預 算 府 教 育 務 升 級 驗 服 務 內 容 動 體 驗 服 務 設 計, 並 地 方 政 局 / 體 開 放 報 名 府 預 算 育 局 162

172 參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i 運 動 聯 盟 本 計 畫 所 提 之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旨 在 促 成 目 前 已 有 相 當 市 場 規 模 之 企 業,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合 作 創 造 綜 效 故 以 下 分 就 亮 點 示 範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以 及 建 立 溝 通 平 台 三 方 面 提 出 建 議 亮 點 示 範 策 略 乃 透 過 政 府 政 策 與 財 務 資 源 挹 注, 優 先 扶 植 具 潛 力 的 產 業 類 型, 供 後 續 其 他 產 業 跟 進 之 參 考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的 目 標 為 整 合 府 際 資 源, 將 中 央 慎 至 地 方 政 府 不 同 單 位 的 創 業 產 業 輔 導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起 來, 提 供 與 有 意 投 資 經 營 之 企 業 參 考 服 務 媒 合 平 台 之 建 立 乃 是 主 動 積 極 提 供 民 間 產 業 與 政 府 相 關 主 管 單 位 溝 通 協 調 之 機 會, 促 成 公 私 部 門 密 切 的 合 作 機 會 整 體 而 言,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重 點 在 於 藉 由 政 府 政 策 淤 資 源 的 力 量, 促 成 不 同 產 業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合 作 機 會, 進 一 步 達 到 對 人 民 運 動 服 務 品 質 升 級, 與 合 作 產 業 雙 方 的 產 值 形 象 提 升 本 策 略 計 畫 之 主 要 內 容 分 區 如 下 : 一 建 立 地 方 光 點 標 竿 範 例 籌 組 i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聯 盟, 開 發 多 元 跨 業 合 作 機 會, 擴 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網,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與 旅 遊 跨 業 合 作, 發 掘 各 地 與 運 動 有 關 之 文 化 節 慶 或 具 地 方 特 性 之 文 創 產 業, 組 織 策 略 聯 盟, 擴 大 合 作 效 應 短 期 內 集 中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資 源 與 力 量, 輔 導 亮 點 產 業, 建 立 示 範 標 竿, 進 而 結 合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積 極 輔 導 運 動 健 康 運 動 觀 光 產 業 二 成 立 i 運 動 聯 盟 專 責 辦 公 室 由 中 央 主 關 機 關 成 立 專 責 機 構, 媒 合 策 略 夥 伴, 組 織 政 府 輔 導 資 源 與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擴 大 服 務 範 疇 未 來 可 透 過 國 內 外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異 業 結 合 發 展 模 式, 分 析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研 擬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跨 產 業 合 作 的 推 動 方 向, 並 預 估 可 創 造 的 有 形 及 無 形 效 163

173 益, 供 相 關 政 策 及 產 業 投 資 參 考, 成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指 南 針 三 創 建 新 型 態 運 動 服 務 媒 合 平 臺 建 立 運 動 健 康 及 運 動 觀 光 旅 遊 產 業, 或 其 他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推 動 媒 合 平 臺,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擴 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網, 整 合 不 同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的 業 務 內 容, 以 達 到 合 作 加 成 之 效 果, 並 彰 顯 運 動 服 務 業 多 元 的 政 策 社 會 效 益 短 期 內 可 以 採 取 專 案 形 式 加 速 推 動, 如 :1. 運 動 旅 遊 業 輔 導 專 案 :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結 合 旅 遊 跨 業 合 作, 運 用 多 元 政 策 工 具 與 計 畫, 強 化 產 業 鏈 及 導 入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2. 節 慶 文 化 行 銷 : 發 掘 各 地 與 運 動 有 關 之 文 化 節 慶 或 在 地 文 創 產 業, 組 織 策 略 聯 盟, 擴 大 合 作 效 應 四 擴 大 運 動 + 醫 療 及 運 動 + 觀 光 服 務 群 聚 規 模 短 期 的 亮 點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可 以 專 案 形 式 加 速 推 動, 如 :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與 各 醫 療 場 所 及 醫 師 合 作, 開 設 運 動 課 程 及 運 動 處 方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創 造 國 內 運 動 觀 光 魅 力 景 點 或 魅 力 賽 事 164

174 表 40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執 行 計 畫 表 策 略 行 動 方 案 具 體 措 施 主 管 機 關 建 立 地 方 光 點 標 竿 1. 籌 組 i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聯 盟 範 例 2. 建 立 示 範 標 竿 3. 整 合 運 動 + 健 康 運 動 + 觀 光 促 進 跨 業 跨 域 交 流 異 業 成 立 i 運 動 聯 盟 專 責 辦 公 室 媒 合 策 略 夥 伴, 組 織 政 府 輔 導 資 源 與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擴 大 服 務 範 疇 教 育 合 作 策 略 創 建 新 型 態 運 動 服 務 媒 合 平 臺 擴 大 運 動 + 醫 療 及 針 對 運 動 + 健 康, 以 及 運 動 + 觀 光 旅 遊 或 是 其 他 產 業 推 動 媒 合 平 臺, 彰 顯 運 動 服 務 應 用 效 益 1.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與 各 醫 療 場 所 及 醫 部 體 育 署 運 動 + 觀 光 服 務 群 師 合 作, 開 設 運 動 課 程 及 運 動 聚 規 模 處 方 等 2.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創 造 國 內 運 動 觀 光 魅 力 景 點 或 魅 力 賽 事 165

175 肆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除 了 需 要 政 策 資 源 投 資 環 境 以 及 具 有 投 資 經 營 意 願 的 廠 商 投 入 外, 具 有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且 能 符 合 職 場 需 要 的 人 力 資 源, 也 是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不 可 缺 少 的 要 素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的 主 要 目 的 即 在 於 提 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的 數 量 及 能 力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所 需 要 的 專 業 人 才 不 只 有 運 動 專 業 者, 舉 凡 資 訊 經 濟 會 計 管 理 等 相 關 專 業 都 是 必 要 的, 因 此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秉 著 本 計 畫 提 升 退 役 運 動 員 及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的 計 畫 目 標, 規 劃 一 系 列 的 職 能 分 析 職 能 培 育 及 就 業 媒 合 制 度, 提 升 我 國 已 具 有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的 人 才, 進 一 步 學 習 其 他 專 長, 並 順 利 投 入 職 場 透 過 多 元 的 人 才 能 力 專 長 評 量, 以 及 配 套 之 專 業 能 力 訓 練 過 程, 不 但 改 善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與 運 動 員 的 就 業 情 形, 更 提 供 運 動 服 務 業 長 久 經 營 的 人 力 資 源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旨 在 建 立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運 作 的 基 本 架 構, 並 透 過 成 立 專 責 辦 公 室 協 調 政 府 部 門 學 校 及 企 業 人 才 需 求 等 不 同 單 位, 使 運 動 員 及 相 關 專 業 科 系 畢 業 生 之 職 涯 發 展, 能 更 密 切 的 與 實 際 的 市 場 需 求 結 合 一 設 置 專 責 辦 公 室 以 落 實 行 動 方 案 專 責 辦 公 室 主 要 推 動 之 業 務 包 括 :(1) 協 助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與 廠 商 簽 訂 就 業 意 願 書, 規 劃 未 來 就 業 方 向 與 職 前 訓 練 內 容 ;(2) 協 調 跨 校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與 輔 導, 增 加 運 動 員 相 關 專 業 背 景 學 生 多 元 專 業 養 成 之 管 道 ;(3) 持 續 執 行 三 年 一 期 之 職 能 成 長 營, 開 放 給 運 動 相 關 人 才 與 運 動 員 參 加, 持 續 精 進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人 才 之 專 業 能 力 ;(4) 建 構 優 秀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與 產 業 界 就 業 媒 合 見 習 互 動 平 台, 協 助 專 業 人 力 與 產 業 需 求 接 軌 166

176 二 提 升 競 技 運 動 員 職 場 戰 力 為 提 升 未 來 競 技 運 動 員 在 就 業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可 透 過 下 列 方 案, 提 升 運 動 員 之 職 場 戰 力 :(1) 提 供 競 技 運 動 員 早 期 職 涯 進 路 規 劃 輔 導, 協 助 運 動 員 設 定 其 職 涯 轉 換 方 向, 並 安 排 相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2) 協 助 運 動 員 取 得 運 動 就 業 證 照, 透 過 證 照 制 度 認 證 運 動 員 之 專 業 能 力, 提 升 在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三 全 方 位 職 能 輔 導 由 政 府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建 立 運 動 員 之 職 能 評 估 規 劃 諮 詢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性 向 及 職 能 評 估, 以 及 職 能 學 習 地 圖 之 相 關 資 訊, 建 立 職 能 規 劃 與 職 涯 進 路 地 圖, 提 供 職 業 選 手 職 業 轉 換 之 諮 詢 及 輔 導 服 務, 並 協 助 有 意 投 入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畢 業 生 及 一 般 民 眾, 進 行 未 來 工 作 規 劃 及 創 業 職 能 培 養 該 窗 口 同 時 扮 演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之 間 的 媒 合 平 台, 針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經 營 缺 口 給 予 協 助, 並 盤 點 職 缺 需 求 綜 合 運 動 員 職 涯 轉 換 就 業 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創 業 與 職 缺 兩 大 系 統 的 資 訊, 進 而 建 立 運 動 員 職 涯 預 警 系 統, 提 供 完 整 的 人 才 需 求 與 供 給 發 展 趨 勢 資 訊, 供 運 動 員 職 能 訓 練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輔 導 參 考 圖 38 運 動 員 職 能 輔 導 方 案 概 念 圖 167

177 四 創 造 運 動 服 務 業 典 範 針 對 在 國 際 級 競 賽 中 有 突 出 表 現 之 運 動 員, 協 助 建 立 其 生 涯 發 展 地 圖, 一 方 面 供 未 來 運 動 員 培 育 訓 練 參 考, 另 一 方 面 可 透 過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形 象 包 裝, 增 進 社 會 大 眾 對 相 關 運 動 領 域 的 了 解, 進 而 建 構 以 運 動 員 形 象 為 核 心 之 品 牌 與 價 值,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此 外, 加 強 輔 導 成 功 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建 立 品 牌 價 值, 並 與 未 來 其 他 運 動 相 關 產 業 輔 導 方 案 合 作, 擴 大 成 功 案 例 在 社 會 風 氣 產 業 環 境 經 營 以 及 相 關 經 濟 產 業 鏈 中 的 影 響 力 表 41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執 行 計 畫 表 策 略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主 管 機 關 設 置 專 責 辦 公 1. 建 立 學 生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室 協 助 落 實 行 2. 協 調 跨 校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與 輔 導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加 值 動 方 案 提 升 競 技 運 動 員 職 場 戰 力 全 方 位 職 能 輔 導 3. 執 行 三 年 職 能 成 長 營 4. 建 構 優 秀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媒 合 見 習 互 動 平 台 1. 提 供 競 技 運 動 員 早 期 職 涯 進 路 規 劃 2. 協 助 運 動 員 取 得 運 動 就 業 證 照 1. 提 供 人 格 職 能 評 估 與 職 能 學 習 地 圖 2. 提 供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諮 詢 及 輔 導 3. 協 助 工 作 規 劃 及 創 業 職 能 4. 職 缺 需 求 盤 點 5. 成 立 運 動 員 職 涯 預 警 系 統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創 造 運 動 服 務 1. 建 立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形 象 包 裝 產 業 鏈 業 典 範 2. 建 構 運 動 服 務 業 核 心 品 牌 與 價 值 168

178 第 二 節 計 畫 期 程 壹 短 中 長 期 行 動 計 畫 本 計 畫 研 擬 之 執 行 計 畫, 依 計 畫 時 效 性 質 可 分 為 短 中 長 期 包 括 :1. 短 期 計 畫, 屬 積 極 推 動 的 領 航 性 質 計 畫, 推 動 期 程 約 1-2 年 ;2. 中 期 計 畫, 屬 持 續 改 善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體 質 與 環 境 之 計 畫, 推 動 期 程 約 3-4 年 ;3. 長 期 持 續 推 動 類 型 主 要 針 對 溝 通 協 調 之 工 作, 或 長 期 培 力 發 展 狀 態 持 續 追 蹤 等 工 作, 無 法 訂 定 明 確 推 動 期 程, 必 須 隨 著 計 畫 的 進 行 持 續 滾 動 表 42 行 動 方 案 推 動 期 程 一 覽 表 行 動 名 稱 運 動 夠 普 羅 GO PRO!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運 動 服 務 業 沃 土 計 畫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策 略 推 動 期 程 短 期 中 期 短 期 中 期 具 體 措 施 1. 規 劃 聯 賽 或 聯 盟 治 理 型 態 2. 擬 定 職 業 運 動 員 管 理 規 範 及 培 訓 制 度 3. 落 實 運 動 科 學 輔 導 機 制 4. 建 構 優 質 運 動 體 驗 服 務 內 容 5. 規 劃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賽 事 制 度 1. 建 構 媒 體 傳 播 服 務 平 台 2. 規 劃 商 業 夥 伴 合 作 平 台 3. 參 考 運 動 服 務 業 先 進 國 家 賽 會 產 業 經 營 方 式, 擬 定 廠 商 輔 導 計 畫 4. 制 定 洲 際 賽 事 先 期 規 劃 5. 爭 取 國 際 運 動 組 織 合 作 辦 理 正 式 賽 事 6. 辦 理 跨 國 賽 事 1. 以 榮 譽 獎 勵 民 間 資 金 投 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2. 補 貼 企 業 雇 用 運 動 選 手 或 運 動 科 系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訓 練 支 出 1. 組 織 政 府 輔 導 創 業 資 源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政 府 統 計 分 析 及 趨 勢 研 究 結 果 諮 詢 之 整 合 窗 169

179 行 動 名 稱 i 運 動 聯 盟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推 動 期 程 短 期 中 期 短 期 中 期 長 期 持 續 推 動 具 體 措 施 口, 協 助 運 動 人 才 創 業 2. 輔 導 運 動 場 館 設 計 並 提 供 運 動 體 驗 服 務 內 容 1. 籌 組 i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聯 盟 2. 針 對 運 動 + 健 康, 以 及 運 動 + 觀 光 旅 遊 或 是 其 他 產 業 推 動 媒 合 平 臺, 彰 顯 運 動 服 務 應 用 效 益 3. 媒 合 策 略 夥 伴, 組 織 政 府 輔 導 資 源 與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擴 大 服 務 範 疇 4.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與 各 醫 療 場 所 及 醫 師 合 作, 開 設 運 動 課 程 及 運 動 處 方 等 1. 建 立 示 範 標 竿 2. 整 合 運 動 + 健 康 運 動 + 觀 光 促 進 跨 業 跨 域 交 流 3.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創 造 國 內 運 動 觀 光 魅 力 景 點 或 魅 力 賽 事 1. 執 行 三 年 職 能 成 長 營 2. 協 助 運 動 員 取 得 運 動 就 業 證 照 3. 提 供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諮 詢 及 輔 導 4. 職 缺 需 求 盤 點 1. 建 立 學 生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2. 協 調 跨 校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與 輔 導 3. 建 構 優 秀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媒 合 見 習 互 動 平 台 4. 提 供 競 技 運 動 員 早 期 職 涯 進 路 規 劃 5. 提 供 人 格 職 能 評 估 與 職 能 學 習 地 圖 6. 協 助 工 作 規 劃 及 創 業 職 能 1. 成 立 運 動 員 職 涯 預 警 系 統 2. 建 立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形 象 包 裝 產 業 鏈 3. 建 構 運 動 服 務 業 核 心 品 牌 與 價 值 170

180 貳 建 議 短 期 推 動 計 畫 目 前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方 向 尚 在 摸 索, 因 此 短 期 之 內, 建 議 以 資 源 盤 點 及 現 有 資 源 整 合 為 主 要 推 動 方 向 在 職 業 化 運 動 經 營 項 目 下, 優 先 輔 導 具 市 場 潛 力 及 優 勢 的 運 動 項 目 ( 桌 球 羽 球 排 球 等 ), 組 成 職 業 化 運 動 聯 盟, 並 完 成 相 關 的 賽 制 管 理 經 營 計 畫 在 投 資 環 境 改 善 方 面, 延 續 既 有 的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方 案, 並 研 擬 鼓 勵 企 業 投 資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相 關 措 施, 增 加 民 間 資 金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協 助, 並 配 合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編 列 預 算, 補 貼 企 業 雇 用 運 動 選 手 或 運 動 科 系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訓 練 支 出, 鼓 勵 廠 商 直 接 參 與 訓 練 縮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在 異 業 合 作 方 面, 首 先 要 凝 結 不 同 產 業 領 域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共 識, 因 此, 初 期 建 議 以 成 立 溝 通 協 調 平 台, 媒 合 可 能 合 作 的 企 業 夥 伴 為 主, 奠 定 中 長 期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新 加 值 之 基 礎 而 在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同 樣 優 先 進 行 職 缺 人 才 需 求 之 盤 點, 以 進 一 步 提 供 職 涯 進 路 的 諮 詢 服 務, 並 以 三 年 之 職 能 成 長 營, 實 驗 推 動 密 集 的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提 供 有 需 要 之 運 動 員 及 相 關 領 域 畢 業 生 學 習 多 元 之 專 業 知 識 或 技 能, 增 加 未 來 就 業 之 機 會 與 可 能 性 透 過 職 能 成 長 營 的 推 動, 亦 可 累 積 國 內 運 動 服 務 業 人 才 培 育 的 經 驗 與 合 作 模 式, 供 中 長 期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參 考 171

181 第 三 節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針 對 前 節 所 提 出 之 五 項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就 其 短 期 目 標 達 成 之 績 效 指 標 與 評 估 基 準 彙 整 如 表 43 所 示 表 43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短 期 績 效 指 標 與 評 估 基 準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名 稱 運 動 夠 普 羅 GO PRO!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具 體 措 施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成 立 職 業 運 動 成 立 桌 球 職 業 是 / 否 ( 成 立 ) 聯 賽 推 動 單 位 運 動 推 動 單 位 擬 定 聯 賽 運 作 研 擬 桌 球 職 業 機 制 運 動 聯 賽 規 則 規 則 通 過 ( 是 / 否 ) 洽 談 轉 播 媒 體 研 擬 職 業 桌 球 有 意 願 轉 播 合 作 廠 商 轉 播 合 作 計 畫 家 數 擬 定 社 會 資 源 推 動 職 業 桌 球 財 務 收 入 ( 元 ) 籌 募 計 畫 社 會 資 源 籌 募 非 財 務 資 源 ( 項 ) 制 定 運 動 員 職 運 動 員 職 業 生 運 動 員 職 業 生 涯 技 能 業 生 涯 技 能 輔 涯 技 能 輔 導 計 輔 導 行 政 單 位 成 立 導 畫 與 執 行 運 動 員 職 業 生 涯 技 能 輔 導 專 業 項 目 ( 項 ) 落 實 運 動 科 學 以 運 動 科 學 輔 落 實 項 目 ( 項 ) 輔 導 機 制 導 方 式 輔 導 職 業 桌 球 發 展 建 構 優 質 運 動 制 定 職 業 桌 球 是 否 完 成 職 業 桌 球 賽 體 驗 服 務 內 容 賽 事 經 營 升 級 事 經 營 升 級 計 畫 計 畫 規 劃 符 合 市 場 制 定 桌 球 職 業 完 成 制 度 建 立 ( 是 / 否 ) 需 求 賽 事 制 度 競 賽 賽 事 制 度 研 擬 賽 會 產 業 研 擬 桌 球 賽 會 經 營 推 動 辦 法 產 業 經 營 推 動 辦 法 研 擬 完 成 ( 是 / 否 ) 172

182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名 稱 運 動 服 務 業 沃 土 計 畫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策 略 i 運 動 聯 盟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具 體 措 施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辦 法 制 定 洲 際 賽 事 先 期 規 劃 制 定 桌 球 洲 際 賽 事 推 動 計 畫 制 定 桌 球 洲 際 賽 事 推 動 計 畫 ( 是 / 否 ) 組 織 政 府 資 政 府 服 務 創 業 服 務 整 合 窗 口 成 立 ( 是 源 專 業 諮 詢 輔 導 績 效 / 否 ) 服 務 整 合 窗 口 完 成 運 動 服 務 職 業 運 動 周 邊 是 否 完 成 職 業 運 動 周 業 創 業 分 析 報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邊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分 告 業 分 析 報 告 析 報 告 補 貼 企 業 雇 用 資 助 運 動 專 業 學 費 補 助 支 出 金 額 運 動 選 手 或 運 人 才 接 受 企 業 ( 元 ) 動 科 系 畢 業 生 職 前 訓 練 之 學 之 就 業 訓 練 支 費 支 出 出 輔 導 直 轄 市 運 擬 定 市 立 場 館 是 否 擬 定 市 立 場 館 活 動 場 館 設 計 並 活 化 服 務 升 級 化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提 供 運 動 體 驗 計 畫 服 務 內 容 籌 組 i 運 動 服 擬 定 跨 產 業 合 是 否 擬 定 跨 產 業 合 作 務 產 業 發 展 聯 作 合 作 計 畫 合 作 計 畫 盟 媒 合 策 略 夥 整 合 跨 部 會 資 是 否 成 立 整 合 跨 部 會 伴, 組 織 政 府 源, 成 立 統 一 諮 資 源 之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輔 導 資 源 與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詢 服 務 窗 口 建 立 運 動 + 醫 推 動 運 動 觀 光 是 否 制 定 運 動 觀 光 發 療 保 健, 以 及 產 業 經 營 輔 導 展 計 畫 運 動 + 觀 光 旅 計 畫 173

183 表 47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短 期 績 效 指 標 與 評 估 基 準 ( 續 二 )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名 稱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具 體 措 施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基 準 遊 之 服 務 媒 合 平 臺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與 各 醫 療 場 所 及 醫 師 合 作, 開 設 運 動 課 程 及 運 動 處 方 等 推 廣 運 動 處 方 簽 至 各 大 醫 療 據 點 提 供 運 動 處 方 簽 醫 療 據 點 數 量 ( 處 ) 成 立 專 責 辦 公 成 立 績 優 運 動 是 否 成 立 績 優 運 動 員 室 員 專 責 輔 導 辦 專 責 輔 導 辦 公 室 公 室 建 構 優 秀 運 動 完 成 優 秀 運 動 是 否 完 成 優 秀 運 動 專 專 業 人 才 媒 專 業 人 才 跨 產 業 人 才 跨 產 業 就 業 專 合 見 習 互 動 業 就 業 專 業 能 業 能 力 培 育 計 畫 平 台 力 培 育 計 畫 提 供 運 動 相 關 建 立 運 動 相 關 是 否 建 立 運 動 相 關 專 專 業 人 才 性 向 專 業 人 才 性 向 業 人 才 性 向 職 能 評 估 職 能 評 估 與 職 職 能 評 估 與 職 與 職 能 學 習 地 圖 能 學 習 地 圖 能 學 習 地 圖 職 缺 需 求 盤 點 職 缺 需 求 盤 點 是 否 完 成 職 缺 需 求 盤 點 ( 業 別 ) 建 立 生 涯 發 展 建 立 運 動 員 及 是 否 提 出 運 動 員 及 相 地 圖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關 專 業 人 才 職 涯 發 展 職 涯 發 展 地 圖 建 議 174

184 第 四 節 經 費 需 求 及 來 源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乃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所 主 管 之 重 大 政 策 計 畫, 計 畫 推 動 之 所 需 經 費 部 分, 當 以 教 育 部 編 列 之 預 算 及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為 主 本 計 畫 以 四 年 作 為 預 算 編 列 期 程, 研 擬 各 行 動 方 案 之 預 算 需 求 合 計 暫 定 經 費 需 求 為 億 元, 分 四 年 編 列 針 對 跨 產 業 或 跨 部 會 合 作 部 分, 體 育 署 主 要 提 供 技 術 及 行 政 專 業 之 協 助, 以 及 促 成 溝 通 過 程, 後 續 執 行 部 分 經 費, 則 回 歸 各 單 位 主 管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或 申 請 相 關 補 助 各 發 展 策 略 行 動 方 案 之 財 務 預 算 規 劃 草 案 詳 如 表

185 表 44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總 表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財 務 需 求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財 源 規 劃 ( 億 元 ) 建 構 合 宜 職 業 運 動 運 作 機 制 完 善 優 秀 職 業 運 動 員 培 訓 機 制 完 善 運 動 娛 樂 觀 賞 環 境 成 立 職 業 運 動 推 動 單 位, 擬 定 職 業 聯 賽 教 育 部 預 算 整 體 運 作 管 理 機 制 0.05 洽 談 轉 播 媒 體, 建 立 轉 播 媒 介 及 影 音 服 務 平 台 0.8 擬 定 社 會 資 源 籌 募 計 畫, 展 開 社 會 資 源 籌 募 0.02 制 定 賽 事 運 動 員 管 理 規 劃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0.02 推 動 職 業 運 動 員 培 訓 制 度 建 構 職 業 運 動 員 職 業 生 涯 技 能 輔 導 體 系 0.06 建 構 並 落 實 運 動 運 動 科 學 輔 導 機 制 0.5 配 合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完 善 觀 賞 型 競 技 運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動 設 施 之 整 體 品 質 1 規 劃 具 備 商 業 價 值 之 優 質 運 動 體 驗 娛 樂 教 育 部 預 算 內 容 2.4 規 劃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賽 事 制 度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1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177

186 策 略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財 源 規 劃 財 務 需 求 ( 億 元 ) 主 管 機 關 擴 大 運 動 市 場 規 模 參 考 運 動 服 務 業 先 進 國 家 賽 會 產 業 經 營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方 式, 擬 定 廠 商 輔 導 計 畫 0.05 教 育 部 規 劃 海 外 市 場 開 發 計 畫 : 1. 制 定 洲 際 賽 事 先 期 規 劃 2. 爭 取 國 際 運 動 組 織 合 作 辦 理 正 式 賽 事 5.9 教 育 部 3. 辦 理 跨 國 賽 事 小 計 11.8 教 育 部 獎 勵 運 動 人 才 創 業 組 織 政 府 輔 導 創 業 資 源 專 業 諮 詢 服 體 育 署 預 算 體 育 署 務 政 府 統 計 分 析 及 趨 勢 研 究 結 果 諮 詢 民 間 資 金 0.05 之 整 合 窗 口, 協 助 運 動 人 才 創 業 加 強 運 動 專 才 與 企 業 鼓 勵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實 習 與 建 體 育 署 預 算 體 育 署 組 織 的 媒 合 教 合 作 等 機 制, 並 補 貼 企 業 雇 用 運 動 選 0.5 手 或 運 動 科 系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訓 練 支 出 推 動 場 館 活 化 與 服 務 輔 導 運 動 場 館 設 計 並 提 供 運 動 體 驗 服 務 體 育 署 預 算 體 育 署 0.2 升 級 內 容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地 方 政 府 小 計 0.75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78

187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財 源 規 劃 財 務 需 求 ( 億 元 ) 主 管 機 關 建 立 地 方 光 點 標 竿 範 1. 籌 組 i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聯 盟 體 育 署 預 算 例 2. 建 立 示 範 標 竿 3. 整 合 運 動 + 健 康 運 動 + 觀 光 促 進 跨 業 其 他 部 會 預 算 0.15 i 跨 域 交 流 運 動 成 立 i 運 動 聯 盟 專 責 辦 公 室 媒 合 策 略 夥 伴, 組 織 政 府 輔 導 資 源 與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擴 大 服 務 範 疇 體 育 署 預 算 0.05 聯 創 建 新 型 態 運 動 服 務 針 對 運 動 + 健 康, 以 及 運 動 + 觀 光 旅 遊 或 體 育 署 預 算 盟 媒 合 平 臺 是 其 他 產 業 推 動 媒 合 平 臺, 彰 顯 運 動 服 0.1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發 務 應 用 效 益 展 策 略 擴 大 運 動 + 醫 療 及 運 動 + 觀 光 服 務 群 聚 規 模 1.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與 各 醫 療 場 所 及 醫 師 合 作, 開 設 運 動 課 程 及 運 動 處 方 等 2.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創 造 國 內 運 動 觀 光 魅 力 景 點 或 魅 力 賽 事 體 育 署 預 算 其 他 部 會 預 算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0.2 小 計 0.5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79

188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加 值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財 源 規 劃 財 務 需 求 ( 億 元 ) 主 管 機 關 設 置 專 責 辦 公 室 協 助 1. 建 立 學 生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教 育 部 預 算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落 實 行 動 方 案 2. 協 調 跨 校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與 輔 導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3. 執 行 三 年 職 能 成 長 營 勞 動 部 人 力 發 展 4. 建 構 優 秀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媒 合 見 習 互 署 經 費 補 助 0.3 動 平 台 體 育 署 課 程 補 助 選 手 自 費 提 升 競 技 運 動 員 職 場 1. 提 供 競 技 運 動 員 早 期 職 涯 進 路 規 劃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戰 力 2. 協 助 運 動 員 取 得 運 動 就 業 證 照 勞 動 部 人 力 發 展 署 課 程 補 助 0.2 選 手 自 費 全 方 位 職 能 輔 導 1. 提 供 人 格 職 能 評 估 與 職 能 學 習 地 圖 教 育 部 預 算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 提 供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諮 詢 及 輔 導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3. 協 助 工 作 規 劃 及 創 業 職 能 1 4. 職 缺 需 求 盤 點 5. 成 立 運 動 員 職 涯 預 警 系 統 創 造 運 動 員 典 範 形 象 1. 建 立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形 象 包 裝 產 業 鏈 教 育 部 預 算 0.5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80

189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內 容 財 源 規 劃 2. 建 構 運 動 服 務 業 核 心 品 牌 與 價 值 企 業 集 資 財 務 需 求 ( 億 元 ) 主 管 機 關 小 計 2 總 計

190 第 七 章 預 期 效 益 與 展 望 第 一 節 預 期 效 益 近 年 來,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皆 積 極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提 倡 國 人 運 動 風 氣 促 進 健 康, 乃 世 界 各 國 的 共 同 趨 勢 雖 然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身 體 參 與 特 性, 使 消 費 者 必 須 親 身 參 與 活 動 才 能 完 成 多 數 的 交 易, 在 傳 統 發 展 中 較 受 限 制, 但 因 應 交 通 科 技 技 術 的 進 步, 藉 由 雲 端 網 路 等 科 技 的 協 助, 甚 至 智 慧 專 業 資 產 的 輸 出,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也 將 朝 向 更 多 元 的 消 費 形 式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可 產 生 顯 著 外 溢 效 果, 亟 需 積 極 推 動, 以 發 揮 最 大 化 的 多 重 政 策 功 能,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同 時 提 升 國 家 整 體 健 康 對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而 言,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具 有 多 重 政 策 功 能 包 含 提 升 國 家 經 濟 實 力 與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等 積 極 性 目 標, 且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同 時 具 有 競 技 國 民 體 育 參 與 增 進 國 際 交 流 等 多 重 意 義 回 顧 目 前 我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法 制 環 境 的 建 構 成 就 顯 著, 惟 領 航 計 畫 預 期 之 連 結 帶 動 效 果 尚 未 發 揮, 此 乃 後 續 亟 需 努 力 的 方 向 回 歸 到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經 營, 民 間 企 業 力 量 的 配 合 與 合 作, 乃 是 產 業 結 構 完 整 而 能 持 續 發 展 的 必 要 條 件, 因 此, 鼓 勵 企 業 以 運 動 為 元 素, 結 合 其 他 行 業 辦 理 異 業 結 盟, 除 可 以 擴 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效 果 外, 更 可 引 入 目 前 市 場 上 以 發 展 健 全 的 產 業 力 量, 帶 動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本 計 畫 所 研 議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中 程 發 展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畫, 可 供 相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施 政 參 考 發 展 目 標 包 含 : 1. 擴 大 我 國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就 業 機 會, 降 低 運 動 人 才 培 育 供 需 落 差 2. 運 用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創 造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之 競 爭 優 勢 3.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以 提 升 國 民 生 活 品 質 182

191 各 項 執 行 策 略 及 其 推 動 措 施 之 內 容 與 所 需 經 費 詳 如 第 六 章 所 示 主 要 包 括 五 大 策 略 行 動, 各 策 略 之 發 展 構 想 及 所 編 經 費 規 劃 如 下 : 1.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建 構 合 宜 職 業 運 動 運 作 機 制 完 善 優 秀 職 業 運 動 員 培 訓 機 制 完 善 運 動 娛 樂 觀 賞 環 境 擴 大 運 動 市 場 規 模, 預 估 財 務 成 本 5.9 億 元 2.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獎 勵 運 動 人 才 創 業 獎 勵 運 動 服 務 業 雇 用 運 動 人 才 推 動 場 館 活 化 與 服 務 升 級, 預 估 財 務 成 本 0.75 億 元 3.i 運 動 聯 盟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建 立 地 方 光 點 標 竿 範 例 成 立 i 運 動 聯 盟 專 責 辦 公 室 創 建 新 型 態 運 動 服 務 媒 合 平 臺 擴 大 運 動 + 醫 療 及 運 動 + 觀 光 服 務 群 聚 規 模, 預 估 財 務 成 本 0.5 億 元 4.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設 置 專 責 辦 公 室 協 助 落 實 行 動 方 案 提 升 競 技 運 動 員 職 場 戰 力 全 方 位 職 能 輔 導 創 造 運 動 員 典 範 形 象, 預 估 財 務 成 本 2 億 元 整 體 而 言, 不 論 對 中 央 政 府 或 地 方 政 府 而 言,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皆 可 得 到 經 濟 成 長 產 業 多 元 發 展 施 政 形 象 提 升 人 民 有 感 幸 福 感 增 加 增 進 國 民 健 康 提 升 國 際 形 象 等 多 重 的 政 策 效 益 183

192 第 二 節 未 來 展 望 與 後 續 推 動 項 目 之 建 議 壹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之 展 望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及 其 內 容,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一 強 化 職 業 運 動 核 心 產 業 職 業 運 動 乃 國 家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甚 至 是 運 動 產 業 之 發 展 核 心, 健 全 而 活 躍 之 職 業 運 動 產 業, 有 助 於 提 升 國 家 之 運 動 風 氣, 強 化 國 民 身 心 健 康, 更 帶 動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本 案 提 出 之 運 動 夠 普 羅 GO PRO! 策 略 方 案, 即 以 運 動 職 業 化 策 略 為 主 要 核 心 推 動 項 目, 積 極 扶 植 我 國 具 有 潛 力 之 運 動 項 目 成 為 新 興 職 業 運 動, 期 望 能 將 運 動 觀 賞 的 習 慣 推 廣 與 普 羅 大 眾, 並 且 透 過 職 業 運 動 化 的 經 營, 增 加 國 內 選 手 競 技 與 就 業 的 舞 臺, 同 步 改 善 我 國 運 動 賽 會 辦 理 的 結 構, 主 題 性 系 統 性 的 包 裝 運 動 賽 會, 以 擴 大 職 業 運 動 例 行 競 賽 對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連 動 效 果 二 輔 導 投 資 周 邊 產 業 之 創 業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周 邊 產 業 除 了 可 隨 職 業 運 動 市 場 成 長 而 發 展 外, 在 國 民 運 動 習 慣 國 際 明 星 運 動 甚 至 運 動 風 時 尚 流 行 的 影 響 下, 更 可 產 生 多 元 多 樣 的 產 業 發 展 機 會 政 府 為 輔 導 期 望 重 點 發 展 之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目 前 透 過 既 有 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及 相 關 創 業 輔 導 補 助 辦 法, 提 供 基 礎 的 創 業 輔 導 工 具 本 研 究 提 出 之 運 動 服 務 業 沃 土 計 畫 則 是 從 政 策 面 推 動, 跨 部 會 資 源 與 資 訊 整 合 面, 提 供 產 業 發 展 藍 圖,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業 廠 商 配 合 政 策 方 向, 妥 善 利 用 政 府 資 源 三 跨 業 合 作 發 展 水 平 產 業 運 動 本 身 具 有 多 元 的 發 展 面 向, 包 括 體 育 文 化 健 康 管 理 復 健 醫 療 運 動 體 驗 觀 光 賽 會 觀 光 等, 這 些 發 展 方 向 不 只 侷 限 於 體 育 活 動, 而 有 更 多 不 同 的 產 業 元 素 參 與 其 中 因 此, 運 動 服 務 業 水 平 產 業 184

193 之 發 展, 可 以 引 入 其 他 成 熟 產 業 的 力 量,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業 與 其 他 具 有 市 場 基 礎 或 發 展 潛 力 之 產 業 類 型 結 合, 以 創 造 多 元 發 展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之 i 運 動 聯 盟 策 略 方 案, 以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做 為 產 業 整 合 的 催 化 劑, 提 供 跨 業 合 作 的 模 式 與 方 案 吸 引 業 界 配 合 執 行, 並 結 合 府 際 資 源 提 升 運 動 服 務 業 異 業 合 作 發 展 的 機 會 貳 後 續 施 政 推 動 項 目 之 建 議 在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初 期, 應 以 政 府 積 極 輔 導 引 領 產 業 發 展 為 主, 擴 大 發 展 市 場 並 增 加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是 短 期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的 主 要 推 動 方 向 長 期 而 言, 則 以 輔 導 產 業 穩 定 的 主 動 發 展 與 成 長 為 主, 必 須 注 重 人 才 的 教 育 培 育, 並 確 實 投 入 相 關 就 業 市 場, 發 揮 其 專 長 為 主 茲 就 後 續 推 動 的 政 府 施 政 項 目, 建 議 如 下 : 1. 培 養 國 民 運 動 風 氣, 創 造 運 動 服 務 業 市 場 需 求 在 市 場 經 濟 之 下, 任 何 產 業 的 發 展, 都 必 須 得 到 足 夠 的 市 場 需 求 支 撐, 否 則 無 法 永 續 經 營 此 外, 服 務 業 與 製 造 業 很 大 的 差 別 之 一 就 是 服 務 業 必 須 以 在 地 市 場 為 基 礎, 外 銷 機 會 不 大, 而 且 無 法 儲 存, 必 須 就 地 消 費 體 驗, 因 此 國 民 的 運 動 風 氣 將 直 接 影 響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市 場 需 求 規 模 與 類 別 未 來 不 但 要 培 養 國 民 運 動 習 慣, 更 要 鼓 勵 運 動 付 費 的 消 費 風 氣, 才 能 有 效 刺 激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需 求 規 模 與 發 展 2. 掌 握 國 際 賽 會 機 會, 改 善 運 動 環 境 與 產 業 發 展 自 從 台 北 市 辦 理 2009 年 聽 障 奧 運 以 後, 台 灣 有 越 來 越 多 城 市 爭 取 主 辦 大 型 國 際 賽 會 辦 理 國 際 賽 會 除 了 有 助 於 城 市 行 銷 之 外, 更 要 創 造 賽 會 帶 動 城 市 再 生 的 動 能, 全 面 性 改 善 都 市 環 境 品 質, 並 且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台 北 市 即 將 舉 辦 2017 世 界 大 185

194 學 運 動 會, 台 北 市 政 府 即 應 掌 握 此 一 機 會, 改 善 全 市 運 動 環 境, 並 且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相 關 產 業 之 發 展 3. 因 應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調 整 運 動 人 才 之 培 育 方 式 隨 著 人 口 結 構 與 經 濟 社 會 的 改 變, 學 校 對 體 育 老 師 的 需 求 日 益 減 少, 老 人 對 運 動 治 療 的 需 求 則 反 而 提 高, 顯 然 運 動 科 系 必 須 改 變 過 去 以 培 養 中 小 學 師 資 為 導 向 的 教 育 方 式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除 了 透 過 主 題 運 動 項 目 帶 動 及 產 業 投 資 外, 持 續 的 優 秀 人 才 投 入 經 營, 也 是 產 業 能 持 續 發 展 的 關 鍵 本 案 提 出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透 過 有 系 統 的 人 才 培 訓 與 職 涯 進 路 規 劃, 不 但 可 穩 定 供 給 優 秀 產 業 人 才 進 入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市 場, 同 時 亦 可 透 過 輔 導 運 動 員 及 運 動 科 系 學 生 支 職 業 技 能, 提 升 其 競 爭 力 與 就 業 機 會 4. 加 強 跨 部 會 的 合 作, 發 揮 政 府 資 源 的 最 佳 效 果 從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而 言,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輔 導 推 動 與 發 展, 除 依 靠 中 央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之 帶 動 外, 更 需 要 跨 部 會 不 同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政 策 資 源 整 合 協 助 為 達 成 培 育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成 長 茁 壯, 提 供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並 帶 動 我 國 運 動 風 氣 之 目 標, 需 積 極 推 動 跨 部 會 之 資 源 整 合,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同 時,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業 發 展, 亦 須 關 注 運 動 事 業 人 才 培 育 及 就 業 媒 合 工 作, 持 續 有 優 秀 專 業 人 才 投 入, 產 業 的 經 營 才 能 穩 定 而 持 續 跨 大 發 展 186

195 表 45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推 動 跨 部 會 合 作 之 建 議 事 項 合 作 對 象 部 會 名 稱 國 發 會 財 政 部 衛 福 部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合 作 建 議 事 項 1. 協 助 擬 訂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項 目 優 先 發 展 項 目, 並 依 優 先 次 序 編 列 補 助 款 預 算 2. 推 動 跨 域 合 作, 協 助 建 立 跨 地 方 運 動 場 館 資 源 協 調 平 台, 如 : 臺 北 市 主 辦 大 型 賽 會 所 需 之 場 館 空 間, 可 與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合 作 同 意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造 之 財 稅 收 入, 部 分 得 以 專 款 方 式 納 入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專 用 1. 結 合 104 年 施 政 計 畫, 推 動 療 癒 型 運 動 運 動 處 方 等 機 制, 以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強 化 全 民 健 康 為 目 標, 透 過 運 動 提 升 對 銀 髮 族 之 健 康 長 期 照 護 品 質 以 及 國 民 健 康 2. 以 運 動 場 館 或 設 施 使 用 優 惠 券, 獎 勵 健 保 卡 低 度 使 用 或 未 使 用 者 1. 輔 導 ICT 與 其 他 國 家 重 點 產 業 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結 合, 提 供 技 術 輔 導 與 成 果 發 表 平 台 2. 鼓 勵 企 業 進 行 運 動 相 關 產 品 之 研 發 1. 建 立 觀 光 局 與 體 育 署 之 合 作 平 台,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觀 光 業 結 合 發 展 2. 配 合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領 航 計 劃, 進 行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規 劃 整 建 例 如 : 結 合 觀 光 局 既 有 之 觀 光 年 曆 主 題 遊 程 等 系 統, 增 加 運 動 觀 光 相 關 資 訊 (1) 加 入 景 點 周 邊 運 動 服 務 業 資 訊, 如 : 器 材 租 賃 零 售 等, 提 供 更 完 整 之 旅 遊 規 劃 建 議 (2) 比 照 東 海 岸 部 落 慢 騎 漫 遊 套 裝 遊 程, 提 供 運 動 主 題 遊 程, 如 : 水 域 活 動 競 技 運 動 體 驗 等 187

196 針 對 未 來 跨 部 會 的 合 作 計 畫 推 動, 體 育 署 乃 中 央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有 必 要 研 擬 明 確 之 合 作 推 動 方 向, 以 彙 整 各 部 會 之 政 策 及 資 源, 帶 領 我 鶻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根 據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7 條, 政 府 應 規 定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以 做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推 動 之 專 案 辦 公 室, 統 籌 計 畫 與 資 源 分 配, 此 係 未 來 體 育 署 需 積 極 落 實 之 重 點 目 標 本 研 究 依 不 同 部 會 之 業 務 主 管 範 圍, 研 擬 合 作 方 向 及 作 法 之 初 步 建 議, 彙 整 如 188

197 表 45 所 示 圖 39 跨 部 會 合 作 概 念 圖 189

198 第 三 節 後 續 研 究 之 建 議 壹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財 稅 優 惠 方 式 之 國 際 案 例 比 較 研 究 各 國 為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提 供 租 稅 優 惠, 乃 常 見 的 政 策 工 具,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雖 然 提 供 法 源, 惟 實 施 經 驗 尚 不 充 足 透 過 國 際 比 較, 應 有 助 於 惟 來 施 政 之 參 考 以 南 韓 為 例, 為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特 別 制 定 體 育 運 動 振 興 法, 提 供 租 稅 減 免 優 惠 融 資 優 惠 設 置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相 關 運 動 項 目 或 是 產 業 之 發 展 在 租 稅 減 免 優 惠 措 施 部 分, 主 要 為 對 公 益 法 人 之 運 動 產 業 收 入 免 稅, 對 公 益 法 人 從 事 運 動 產 業 讓 渡 土 地 減 免 登 錄 稅 ( 即 契 稅 ) 與 取 得 稅 ( 印 花 稅 ), 對 於 體 育 會 和 振 興 公 團 之 減 免 租 稅, 對 公 益 法 人 進 口 國 內 無 產 製 之 體 育 用 品 免 關 稅, 對 體 育 用 品 與 材 料 之 生 產, 給 予 租 稅 減 免 獎 勵 等 在 融 資 協 助 方 面, 則 有 對 體 育 用 品 與 材 料 之 生 產, 給 予 融 資 協 助 獎 勵 ; 對 體 育 用 具 產 業 由 首 爾 奧 運 紀 念 國 民 體 育 振 興 公 團 撥 放 資 金 予 以 融 資 ; 以 及 對 地 方 政 府 及 學 校 之 補 助 等 ( 黃 慶 堂 謝 目 堂,2010) 租 稅 優 惠 對 於 產 業 投 資 而 言, 根 據 機 制 設 計 方 式 之 不 同, 具 有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降 低 投 資 成 本 負 擔 鼓 勵 投 資 經 營 等 不 同 促 進 效 果 對 於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目 前 既 有 之 租 稅 優 惠 包 括 : 一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4 條 : 體 育 團 體 辦 理 運 動 賽 事 或 活 動, 其 門 票 收 入 免 徵 營 業 稅 二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5 條 : 為 促 進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公 司 投 資 於 運 動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金 額, 得 依 有 關 稅 法 或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減 免 稅 捐 以 促 進 運 動 產 業 之 創 新, 提 升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技 190

199 術 水 準 三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6 條 : 明 定 營 利 事 業 捐 贈 體 育 運 動 款 項, 可 作 為 費 用 列 支 不 受 金 額 限 制, 其 適 用 之 範 疇 包 括 捐 贈 體 育 團 體 培 養 運 動 團 隊 或 運 動 員 推 行 員 工 體 育 活 動 捐 贈 政 府 及 學 校 興 設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或 運 動 器 材 用 品 購 買 國 內 舉 辦 運 動 比 賽 門 票 捐 贈 學 生 或 弱 勢 團 體 等 項 目 然 而, 目 前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提 供 之 相 關 租 稅 優 惠, 除 了 門 票 收 入 免 徵 營 業 稅 外, 主 要 在 鼓 勵 企 業 投 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簡 言 之, 透 過 現 有 的 租 稅 優 惠 機 制, 可 間 接 達 到 減 少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成 本 的 效 果, 但 對 於 創 業 初 期 而 募 資 能 力 有 限 之 廠 商, 影 響 效 果 有 限 可 見 現 行 制 度 尚 未 能 密 切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政 策 及 計 畫 結 合, 未 來 如 何 透 過 租 稅 優 惠 鼓 勵 相 關 措 施 帶 動 運 動 服 務 業 投 資 創 業 與 經 營 發 展 建 議 可 以 專 題 研 究 方 式, 分 析 國 外 經 驗 以 及 國 內 課 題, 累 積 相 關 專 業 論 述, 做 為 未 來 政 策 推 動 的 重 要 參 考 在 實 務 方 面 則 可 參 考 國 外 做 法, 持 續 加 強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與 租 稅 優 惠 相 關 條 例 的 整 合, 加 強 實 行 創 業 相 關 專 案 優 惠 措 施, 以 達 更 顯 著 之 產 業 發 展 成 果 與 政 策 效 益 191

200 貳 運 動 服 務 業 與 智 慧 城 市 整 合 發 展 之 研 究 目 前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考 量 既 有 之 消 費 市 場 未 來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改 變 趨 勢 及 國 人 休 閒 運 動 消 費 習 慣, 以 運 動 觀 光 及 運 動 健 康 相 關 產 業 為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其 實, 台 灣 長 久 以 來 在 科 技 業 製 造 業 上 的 突 出 表 現, 亦 是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機 會 智 慧 科 技 應 用 的 服 務 對 象 不 只 針 對 運 動 員, 也 包 含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廠 商 以 及 全 國 的 運 動 人 口 對 運 動 員 而 言, 個 人 競 技 能 力 訓 練 過 程 的 監 測 數 據, 可 做 為 運 動 員 訓 練 以 及 體 能 狀 況 調 整 的 參 考 依 據 對 ㄧ 般 運 動 人 口 而 言, 個 人 的 運 動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可 做 為 健 康 保 健 運 動 習 慣 養 成 日 常 體 能 監 測, 乃 至 於 國 民 健 康 統 計 之 基 礎 資 料 對 於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而 言, 與 智 慧 科 技 技 術 結 合, 乃 是 提 升 產 業 發 展 動 能, 配 合 國 際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並 提 升 產 業 影 響 力 的 重 要 契 機 智 慧 科 技 產 業 結 合 運 動 服 務 業, 將 朝 軟 硬 體 結 合 的 穿 戴 式 科 技, 及 透 過 大 數 據 的 分 析 與 雲 端 技 術 運 用, 提 供 個 人 化 的 健 康 運 動 資 訊, 以 及 國 人 運 動 習 慣 健 康 統 計 監 測 為 主 目 前 穿 戴 式 科 技 已 初 步 應 用 於 客 運 司 機 駕 駛 情 況 之 監 測, 避 免 疲 勞 駕 駛 之 情 形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也 可 加 強 與 製 造 業 科 技 業 基 礎 結 合, 推 廣 運 動 穿 戴 式 科 技 產 品, 提 供 個 人 及 社 群 運 動 紀 錄 及 資 訊 分 享 之 平 台 此 外, 透 過 不 同 雲 端 資 料 庫 的 建 置, 如 : 國 人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健 康 管 理 保 健 資 訊 等, 可 與 個 人 裝 置 蒐 集 到 的 數 據 連 線 進 行 比 對, 進 一 步 提 供 客 制 化 的 運 動 資 訊 健 康 管 理 建 議 為 進 一 步 結 合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與 智 慧 城 市 之 發 展, 建 議 進 一 步 研 究 規 劃 如 何 將 雲 端 運 算 大 數 據 分 析 科 技 業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提 升 至 智 慧 運 動 的 層 次, 不 但 改 善 個 人 生 活 提 升 產 業 發 展, 更 形 塑 為 城 市 行 銷 地 方 特 色 營 造 的 重 點 平 台, 緊 密 地 將 運 動 融 入 日 常 生 活 環 境 之 中 192

201 圖 40 科 技 創 新 策 略 概 念 圖 圖 41 運 動 服 務 科 技 化 概 念 圖 193

202 目 前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考 量 既 有 之 消 費 市 場 未 來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改 變 趨 勢 及 國 人 休 閒 運 動 消 費 習 慣, 以 運 動 觀 光 及 運 動 健 康 相 關 產 業 為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其 實, 台 灣 長 久 以 來 在 科 技 業 製 造 業 上 的 突 出 表 現, 亦 是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機 會 參 先 進 國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及 產 值 之 研 究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乃 直 接 反 應 產 業 發 展 情 形 之 指 標 之 一, 透 過 深 入 比 較 分 析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成 熟 國 家 的 產 值 結 構 與 發 展 趨 勢,ㄧ 方 面 可 推 估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潛 力, 另 一 方 面 可 借 鏡 國 外 成 功 經 驗, 調 整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方 向, 同 時 透 過 不 同 案 例 之 間 的 平 行 比 較 分 析, 有 助 於 形 成 並 凸 顯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自 我 定 位 我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還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美 國 與 日 本 等 先 進 國 家 的 創 新 服 務 項 目 及 經 營 模 式 均 值 得 參 考 此 外, 考 量 美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模 式 與 我 國 差 異 甚 大, 單 以 產 值 表 現 難 以 完 整 描 述 市 場 導 向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模 式, 建 議 結 合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國 際 案 例 研 析, 納 入 後 續 研 究 項 目 194

203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文 獻 中 華 民 國 都 市 計 劃 學 會 (2004), 我 國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培 訓 策 略 研 究,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08),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及 法 制 規 劃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11),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後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概 況 與 未 來 展 望 中 華 徵 信 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2),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推 估 與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報 告,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委 託 王 宗 吉 (2001), 臺 灣 運 動 產 業 的 分 類 研 究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1), 9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8),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97 年 至 145 年 人 口 推 計, 台 北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2013),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統 計 架 構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及 計 算 或 推 估 方 式 之 研 究 何 金 樑 劉 婉 玲 (2012),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的 意 涵 及 執 行 簡 介, 國 民 體 育 季 刊, 第 四 十 一 卷 第 三 期 : 頁 林 育 猶 (2012), 高 齡 少 子 人 口 結 構 成 因 與 對 經 濟 成 長 之 衝 擊,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福 祉 科 技 與 服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林 房 儹 (2010), 美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分 析 與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策 略 暨 條 例,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各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與 租 稅 優 惠 政 策 研 討 會 林 長 慶 (2011),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後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概 況 與 未 來 展 望,WTO 電 子 報, 第 259 期 高 俊 雄 (1997), 台 灣 地 區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概 況, 國 民 體 育 季 刊, 195

204 第 26 卷 第 3 期, 教 育 部 國 民 體 育 雜 誌 社 高 俊 雄 (2002), 台 灣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剖 析 與 回 顧, 台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管 理 學 報, 創 刊 號 :7-11 高 俊 雄 (2002), 運 動 休 閒 產 業 關 聯 分 析, 國 民 體 育 季 刊,31(4) p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2014), 2014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歷 程 與 策 略, 台 北 張 少 熙 (2015), 103 年 我 國 民 眾 運 動 消 費 支 出 調 查 案,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委 託 研 究 教 育 部 (2011),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與 打 造 運 動 島 ( 核 定 版 ) 教 育 部 (2013), 教 育 部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0), 98 年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及 就 業 人 數, 運 動 產 業 報 告,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運 動 產 業 資 訊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3),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教 育 部 編 印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4), 102 年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就 業 人 數 等 推 估 試 算 與 統 計 研 究 案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014), 運 動 城 市 調 查 量 化 調 查 報 告 陳 天 賜 (2010),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現 況 之 研 究, 各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與 租 稅 優 惠 政 策 研 討 會 文 章 陳 欣 瑜 (2012), 產 業 分 析 :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趨 勢, 台 灣 趨 勢 研 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金 盈 (2001), 中 國 大 陸 加 入 WTO 後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剖 析, 大 專 體 育 季 刊 陳 德 倫 (2009), 新 職 人,30MONTHLY,10 月 : 曾 慧 青 (2014), 兩 岸 共 同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商 機 無 限,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國 政 評 論 2014/10/31 黃 煜 (2012), 21 世 紀 英 國 運 動 產 業 政 策 之 分 析,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196

205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運 動 產 業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黃 煜 (2015), 運 動 職 業 化 發 展 計 畫 ( 未 出 版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委 託 研 究 黃 慶 堂 謝 目 堂 (2010), 韓 國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租 稅 優 惠 政 策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各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與 租 稅 優 惠 政 策 研 討 會 經 濟 產 業 省 (2014), スポーツ 産 業 活 動 指 数 の 試 み, 第 3 次 産 業 活 動 指 数 の 再 編 集 系 列 からスポーツ 産 業 の 動 向 を 見 る 葉 公 鼎 (2004), 運 動 產 業 的 經 濟 價 值, 興 體 育 拼 經 濟 體 育 與 台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台 北 : 天 下 遠 見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雷 小 娟 (2013), 二 戰 後 台 灣 高 爾 夫 躍 上 國 際 的 推 手 - 衣 復 恩, 政 大 體 育 研 究 22 期 :p 劉 代 洋 (2010), 中 國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租 稅 優 惠 政 策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各 國 運 動 產 業 產 值 與 租 稅 優 惠 政 策 研 討 會 劉 宏 裕 (2009), 高 雄 世 界 運 動 會 之 研 究 運 動 賽 會 與 城 市 發 展, 城 市 發 展, 第 八 期 :p 劉 照 金 (2012), 各 國 運 動 觀 光 產 業 推 動 政 策 與 輔 導 措 施 之 比 較 研 究,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運 動 產 業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劉 照 金 蔡 永 川 (2013),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發 展 運 動 觀 光 產 業 潛 力 與 推 動 策 略 評 估 研 究,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02 年 度 補 助 運 動 產 業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書 蔡 芬 卿 (2009), 我 國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模 式, 高 雄 市 : 復 文 圖 書 197

206 二 英 文 文 獻 Bennett, G.; Henson, R. K.; Zhang, J., (2003) Generation Y's perceptions of the action sports industry segment, Journal of Sport Management 2003 Vol. 17 No. 2 pp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Affairs and Tourism (DEAT) (2006) Annual Tourism Report. Retrieved September 6, Department of Industry, Science and Resources, DISR, (2000) Towards a National Sports Tourism Strategy (Draft), Canberr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Gratton, C., and Henry, I (eds). Sport in the City: the role of sport in economic and social regeneration, London: Routledge Henry, I.(2001). The politics of leisure policy. Houndmills: palgrav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 (2013) Olympic Charter. Lawtom, T., (1999) European Industrial Policy and Competitiveness- Concepts and Instruments, Macmillan Press LTD, London. Ritchie, B. W. & Adair, D., (2002) The growing recognition of sport tourism. Current Issues in Tourism, 5(1), 1-6. Ritchie, B. W. & Adair, D., (2004) Sport tourism: Interrelationships, impacts and issues. Clevedon: Channel View Publications. South African Tourism., (2006) 2005 Annual Tourism Report, StudentKind; (2011) Sport Tourism Growing Trend; January 19, Toohey, K., and Veal, A. J.(2007). The Olympic Games- a social science perspective. Oxford: CAB. Williams, B., (2012) Sports Tourism & Health Benefits, USA Today, Travel Trip, 2012/11/

207 三 網 路 資 料 中 國 時 報 林 思 慧 台 北 報 導,2014 年 9 月 1 日, 環 台 單 車 國 道 明 年 底 完 成 : 引 用 日 期 :2015/01/22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2015 年 台 灣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方 向 與 策 略 : 引 用 日 期 :2014/09/11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中 華 職 棒 聯 盟 歷 年 觀 眾 人 數 統 計 表 : 引 用 日 期 :2014/08/15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運 動 產 業 諮 詢 輔 導 網 : 引 用 日 期 : 2014/11/20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歷 年 撞 球 比 賽 場 次 與 觀 眾 人 次 統 計 表 : 引 用 日 期 :2014/08/15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歷 年 體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體 育 經 費 與 組 織 人 力 統 計 表 : 引 用 日 期 :2014/08/15 聯 合 新 聞 網 孫 中 英 / 台 北 報 導,2015 年 5 月 6 日, 強 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報 告 書 擴 大 強 制 編 列 : &PAPERID=1&IPADNEWSID= , 引 用 日 期 :2015/05/06 199

208 附 錄 附 錄 一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第 一 次 進 度 匯 報 備 忘 錄 會 議 名 稱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進 度 匯 報 日 期 2014/11/03 地 點 體 育 署 1 樓 會 議 室 簡 報 者 林 建 元 紀 錄 者 陳 虹 芝 主 席 : 何 卓 飛 署 長 出 席 人 員 出 席 人 員 : 吳 永 祿 組 長 李 裕 仁 科 長 高 俊 雄 校 長 林 筠 宸 李 芝 菁 鄭 明 華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 林 建 元 教 授 陳 虹 芝 發 言 人 討 論 意 見 摘 要 1. 考 量 原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的 尖 端 領 航 計 劃 部 分, 皆 為 體 育 署 目 前 推 動 中 相 關 計 畫, 建 議 不 需 在 本 計 畫 中 強 調 吳 組 長 永 祿 2. 建 議 以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之 政 策 工 具 架 構 ( 簡 報 41 頁 ) 為 基 礎, 加 強 施 政 行 動 計 畫 之 論 述 可 分 為 基 礎 環 境 面 與 特 色 產 業 面 ( 如 : 自 行 車 產 業 ) 進 行 分 析, 加 強 建 設 產 業 與 就 業 之 間 的 連 結 高 校 長 俊 雄 體 育 大 學 目 前 已 推 動 與 ICT 產 業 合 作 產 品 測 試 的 相 關 方 案, 如 : 以 中 正 體 育 園 區 做 為 運 動 電 子 產 品 測 試 的 場 域 參 考 德 國 運 動 員 輔 導 方 式 的 經 驗, 有 兩 大 特 色 值 得 參 採 : 1. 針 對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提 供 完 整 的 輔 導 機 制, 包 括 性 向 測 驗 李 科 長 裕 仁 團 體 與 個 人 諮 商 服 務, 以 及 長 期 的 人 生 規 劃 輔 導, 並 配 合 相 關 課 程 訓 練 方 案 2. 由 公 部 門 提 供 短 期 職 缺 ( 約 四 年 ), 作 為 運 動 員 職 涯 轉 換 附 -1

209 林 教 授 建 元 何 署 長 卓 飛 時, 接 受 職 前 訓 練 轉 型 階 段 的 暫 時 職 業 感 謝 各 位 長 官 的 建 議 與 指 教, 本 計 畫 後 續 將 補 強 運 動 基 礎 建 設 向 度 的 分 析, 聚 焦 相 關 部 會 政 策 的 推 動 與 合 作 方 式, 以 強 化 以 運 動 產 業 政 策 效 益 之 核 心 論 述 1.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可 就 政 策 效 益 進 一 步 分 析, 包 括 :(1) 產 值 增 加 (2)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3) 全 民 幸 福 感 提 升 (4) 競 技 實 力 提 升 2. 目 前 政 策 分 析 與 建 議 已 大 致 完 整, 後 續 建 議 就 各 項 施 政 計 畫 的 優 先 性 進 行 排 序 聚 焦 執 行, 並 強 化 各 計 畫 之 間 的 連 結 性 附 -2

210 附 錄 二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第 二 次 進 度 匯 報 備 忘 錄 會 議 名 稱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進 度 匯 報 日 期 2015/03/10 地 點 體 育 署 11 樓 會 議 室 簡 報 者 陳 虹 芝 紀 錄 者 陳 虹 芝 主 席 : 何 卓 飛 署 長 出 席 人 員 : 王 水 文 副 署 長 林 哲 宏 主 任 秘 書 李 裕 仁 科 長 出 席 人 員 許 馨 文 副 組 長 林 筠 宸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 林 建 元 教 授 陳 虹 芝 發 言 人 討 論 意 見 摘 要 1. 為 求 簡 報 資 料 更 為 完 整, 後 續 將 補 充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流 向 的 統 計 數 據, 以 及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產 值 的 資 料, 以 凸 顯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除 了 提 升 經 濟 發 展, 更 改 善 運 動 人 才 就 業 市 場 的 重 要 性 林 教 授 建 元 2. 有 關 前 期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推 動 情 形 的 檢 討 與 未 來 推 動 方 向, 將 分 別 說 明 於 簡 報 資 料 3. 如 國 發 會 對 本 計 畫 要 求 列 出 經 費 需 求, 後 續 則 需 補 充 各 別 行 動 方 案 的 經 費 需 求, 以 利 後 續 匡 列 預 算 何 署 長 卓 飛 1. 本 次 簡 報 的 框 架 已 相 對 完 整, 後 續 的 數 據 資 料 補 充, 除 請 高 校 長 協 助 提 供 學 生 就 業 相 關 統 計 之 外, 本 署 有 關 活 力 城 市 的 相 關 資 料 亦 可 參 考 加 入 2. 策 略 行 動 方 案 的 具 體 做 法, 盡 可 能 擬 訂 期 程 與 經 費 需 求, 請 署 內 協 助 調 查 目 前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可 調 撥 支 應 的 項 目 與 數 額, 以 估 計 須 爭 取 多 少 預 算 補 助 3.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中, 可 先 以 粗 估 之 預 算 總 數 表 示, 後 續 在 於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詳 列 支 出 項 目 附 -3

211 等 各 子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送 至 署 內, 可 提 供 補 充 說 明 執 行 項 目 的 李 科 長 裕 仁 具 體 內 容, 建 議 可 以 行 動 標 題 內 容 說 明 經 費 需 求 的 方 式 整 理 成 策 略 一 覽 表 許 副 組 長 馨 文 在 跨 部 會 合 作 建 議 部 分 提 及 稅 制 調 整, 是 否 會 有 執 行 困 難? 1. 簡 報 內 容 提 出 跨 部 會 合 作 建 議 的 目 的 在 提 醒 相 關 單 位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不 能 只 依 賴 體 育 署, 未 來 需 要 更 多 的 合 作 機 會 2. 尤 其 跟 衛 福 部 合 作 的 部 分, 在 過 去 幾 次 會 議 中 都 是 大 家 關 林 教 授 建 元 心 的 重 點, 因 應 未 來 人 口 高 齡 化, 復 健 高 齡 者 運 動 保 健 等 議 題, 有 相 當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與 可 能 性 3. 因 應 智 慧 國 土 的 行 政 院 政 策, 與 ICT 產 業 的 媒 合 也 是 未 來 的 發 展 趨 勢, 與 雲 端 資 料 庫 大 數 據 運 算 電 信 業 者 合 作, 打 造 智 慧 化 運 動 環 境 何 署 長 卓 飛 簡 報 的 架 構 與 內 容 原 則 上 沒 有 問 題, 後 續 請 配 合 國 發 會 的 要 求, 參 考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內 容, 匯 整 其 他 子 計 畫 資 料, 補 充 說 明 行 動 方 案 與 預 算 估 計 附 -4

212 附 錄 三 第 一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名 稱 專 家 諮 詢 座 談 會 日 期 2014/11/18 地 點 臺 大 工 學 院 綜 合 大 樓 311 教 室 簡 報 者 陳 虹 芝 紀 錄 者 陳 虹 芝 主 席 : 林 建 元 教 授 出 席 人 員 : 李 裕 仁 科 長 鄭 志 富 副 校 長 陳 五 洲 學 務 長 吳 佳 出 席 人 員 倫 研 究 員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 陳 虹 芝 發 言 人 討 論 意 見 摘 要 1. 先 概 略 說 明 本 案 情 況, 體 育 署 已 初 步 研 擬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但 尚 未 對 外 公 佈, 在 年 底 提 送 國 發 會 之 前, 希 望 進 李 科 長 裕 仁 一 步 補 充 具 體 的 亮 點 計 畫, 也 是 這 個 計 畫 的 執 行 重 點 2. 未 來 依 計 畫 提 出 之 跨 部 會 合 作 方 案, 以 及 國 發 會 的 建 議, 皆 可 納 入 發 展 計 畫 中, 修 正 滾 動 1. 產 業 發 展 只 是 發 展 計 畫 的 一 部 分, 更 重 要 的 是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讓 運 動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包 括 運 動 選 手 與 相 關 科 系 的 畢 業 生, 可 以 確 實 得 到 就 業 機 會 2. 上 次 開 會 組 長 提 到 德 國 對 運 動 員 職 涯 培 育 的 案 例, 在 運 動 員 受 訓 期 間 即 提 供 未 來 期 望 工 作 領 域 的 專 業 教 育 資 源, 協 助 運 動 員 學 習 競 技 能 力 之 外 的 知 識, 更 提 供 短 期 的 公 部 門 職 缺, 積 極 幫 助 運 動 員 的 職 涯 轉 換 林 教 授 建 元 3. 未 來 不 只 需 檢 討 運 動 科 系 的 總 量, 對 於 專 業 能 力 訓 練 的 部 分 也 需 進 一 步 討 論 4. 如 前 面 簡 報 看 到, 進 5 年 來, 體 育 署 制 定 許 多 法 令, 大 幅 提 升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的 制 度 面 條 件, 但 這 些 法 令 夠 不 夠? 現 有 條 例 需 不 需 要 調 整? 皆 需 要 透 過 實 際 的 行 動 執 行 來 判 斷 此 外, 目 前 領 航 計 畫 是 由 體 育 署 既 有 的 計 畫 組 合 而 成, 目 標 相 對 分 散 且 未 能 跟 整 體 發 展 環 境 連 結, 未 來 也 可 以 計 一 步 討 論 附 -5

213 吳 研 究 員 佳 倫 陳 學 務 長 五 洲 1. 以 商 發 院 的 角 度 來 說, 著 重 在 對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產 業 加 以 輔 導, 傾 向 以 產 值 決 定 輔 導 對 象 ; 如 目 前 產 值 最 高 的 是 職 棒, 其 次 是 批 發 零 售 業, 如 以 跟 這 個 計 畫 比 較 直 接 相 關 的 產 業, 可 能 會 以 場 館 業 為 主 整 體 而 言, 建 議 以 日 常 需 求 高 的 產 業 為 重 點 輔 導 目 標 2. 商 發 院 目 前 執 行 中 的 工 業 局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與 本 計 畫 類 似, 是 針 對 目 標 廠 商 經 營 模 式 的 創 新 輔 導, 以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及 通 路 廠 商 我 們 聯 合 輔 導 雄 獅 旅 行 社 聯 安 ( 高 端 健 檢 ), 以 及 ICT 產 業 等 九 家 廠 商, 並 以 研 究 案 輔 助 支 援 上 一 期 的 投 資 金 額 約 15 億,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1500 人, 今 年 初 估 投 資 20 億,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人 3. 透 過 舉 辦 比 賽 提 供 舞 台 與 行 銷 機 會, 對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相 當 重 要, 也 可 以 跟 觀 光 業 結 合, 直 接 跟 旅 行 社 合 作 推 動 4. 近 年 台 灣 除 了 自 行 車 游 泳 之 外, 路 跑 活 動 也 廣 受 歡 迎, 建 議 可 以 補 充 路 跑 項 目 分 析, 進 一 步 分 析 其 產 業 鏈 產 值 (ex. 裝 備 零 售 教 練 等 ), 尋 找 輔 助 推 動 的 著 力 點 5. 受 體 署 目 前 補 助 比 例 最 高 的 是 體 育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而 工 業 局 模 式 則 著 重 再 補 助 專 業 團 隊, 由 團 隊 再 去 組 織 研 究 舉 辦 活 動 研 擬 計 畫 等 等 攢 而 言 之, 是 建 立 平 台 的 概 念, 計 畫 主 管 單 位 只 做 到 產 業 類 型 的 範 圍 定 義 : 如 觀 光 健 康 照 護 等 等, 再 由 廠 商 去 進 一 步 整 合, 如 以 國 家 代 表 隊 的 輔 導 為 目 標 1. 我 參 訪 新 光 保 全 便 利 商 店 型 的 居 家 照 護 計 畫 時, 這 些 業 者 都 跟 我 反 應 一 個 共 同 的 問 題 :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供 給 不 足 這 些 高 齡 者 的 照 護 事 業, 除 了 技 術 支 援, 更 需 要 照 護 健 康 管 理 的 專 業 知 識 根 據 研 究 顯 示, 適 當 的 運 動 強 度 是 中 高 齡 健 康 管 理 與 促 進 的 關 鍵 條 件 之 一, 但 一 般 照 護 專 業 並 無 法 提 供 這 一 塊 的 諮 詢 與 服 務 我 們 目 前 學 界 的 運 動 人 才 附 -6

214 林 教 授 建 元 鄭 副 校 長 志 富 培 育 偏 重 在 研 究 能 力 的 培 養, 未 來 建 議 可 以 進 一 步 增 加 實 務 技 能 的 訓 練 2. 建 議 亮 點 計 畫 可 以 補 充 水 域 活 動 部 分, 畢 竟 台 灣 四 面 環 海, 期 能 更 充 分 的 運 用 國 內 山 水 資 源 3. 針 對 人 才 培 育 部 分, 國 內 對 運 動 員 缺 少 整 體 性 的 照 顧, 以 及 多 元 性 專 業 技 能 的 培 養, 這 個 部 分 有 待 政 府 政 策 學 校 課 程 設 計 的 配 合 與 加 強 發 展 策 略 的 執 行, 短 期 可 以 透 過 專 案 計 畫 來 推 動, 長 期 則 需 要 設 立 專 職 單 位 負 責, 有 穩 定 的 經 費 來 源, 以 及 政 府 政 策 的 長 期 支 援 1. 運 動 產 業 如 何 連 結 專 業 人 才? 台 灣 的 運 動 員 80% 希 望 做 運 動 相 關 產 業 ; 然 而 西 方 國 家 乃 至 於 香 港, 運 動 員 退 役 之 後 則 多 投 入 其 他 專 業 領 域 工 作, 可 見 我 們 在 人 才 培 育 這 塊 落 差 至 於 如 何 改 善, 可 能 包 括 幾 個 方 向 : (1). 建 立 產 官 學 溝 通 平 台 : 學 校 最 怕 的 是 學 生 畢 業 找 不 到 工 作, 產 官 學 平 台 的 建 立 可 加 強 教 育 與 就 業 之 間 的 溝 通 機 會, 學 生 訓 練 完 畢 可 以 有 一 訂 保 障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2). 大 學 端 的 調 整 : 包 括 必 選 修 課 程 彈 性 化, 尤 其 體 育 科 系 可 鼓 勵 跨 系 修 課, 以 開 拓 眼 界 另 外 核 心 課 程 調 整, 加 強 實 習 科 目, 加 強 與 職 場 的 銜 接, 不 論 對 學 生 還 是 運 動 選 手, 皆 可 提 供 就 業 輔 導 以 落 實 就 業 增 加 的 目 標 對 學 校 而 言, 重 點 不 是 學 生 數, 而 是 培 養 出 多 少 產 業 可 用 人 才 (3). 建 立 證 照 制 度 : 目 前 體 育 署 主 管 的 認 證 項 目 包 括 高 危 險 性 項 目 體 適 能 教 練 等, 此 外 國 內 也 有 其 他 民 間 團 體 主 辦 的 認 證 然 而 專 業 必 須 要 有 應 用 空 間 ( 市 場 ), 證 照 才 有 價 值, 簡 言 之, 就 業 需 求 端 要 求 證 照 資 格, 學 生 才 有 考 照 動 力 2. 前 面 提 到 本 計 畫 將 報 到 國 發 會 的 部 分, 確 實, 若 亮 點 產 業 中, 納 入 運 動 促 進 健 康 的 概 念, 可 以 進 一 步 與 衛 服 部 合 作 ; 運 動 支 出 抵 稅 的 部 分 則 需 要 與 政 部 溝 通 ; 另 外, 透 附 -7

215 林 教 授 建 元 李 科 長 裕 仁 吳 研 究 員 佳 倫 林 教 授 建 元 陳 學 務 長 五 洲 林 教 授 建 元 李 科 長 裕 仁 過 醫 療 法 連 結 內 政 部 衛 服 部 等 部 會, 也 是 擴 大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規 模 得 方 式 之 一 3. 此 外, 職 業 運 動 是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根 本,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建 全, 其 他 周 邊 水 平 產 業 就 會 被 帶 動 4. 最 後 關 於 簡 報 中 曾 多 次 提 到 運 動 產 業 和.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兩 個 名 詞, 兩 者 並 不 相 同, 建 議 以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為 主, 排 除 經 濟 部 主 管 之 製 造 業 營 建 業 範 疇 策 略 不 一 定 要 限 縮 在 核 心 產 業 的 經 營, 建 立 調 節 平 台 也 可 以 做 為 一 個 亮 點 計 畫 1. 建 議 以 核 心 產 業 為 基 礎, 促 進 國 民 參 與 賽 事, 進 一 步 促 進 相 關 服 務 業 界 與 中 小 企 業 處 合 作 ; 透 過 穿 戴 式 科 技, 將 個 人 的 紀 錄 數 值 ( 測 量 心 跳 呼 吸 等 等 ) 與 衛 服 部 資 料 庫 連 結, 提 供 運 動 者 健 康 帳 戶 與 管 理 的 建 議 2. 目 前 發 展 過 於 重 視 國 內 市 場, 未 來 如 何 與 大 陸 市 場 國 際 市 場 結 合 隨 之 而 來, 很 可 能 面 對 銜 接 的 問 題, 成 立 專 責 辦 公 室 或 許 是 可 以 考 慮 的 應 對 方 式 之 一 1. 居 家 照 護 未 來 極 具 潛 力, 藥 局 等 許 多 廠 商 都 有 興 趣, 然 開 立 運 動 處 方 需 要 一 定 的 專 業, 也 是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機 會 2. 運 動 場 館 的 資 源 也 可 進 一 步 積 極 擴 大 結 合, 包 括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協 助 運 動 賽 事 舉 辦 收 入 投 入 公 益 支 出 等 等, 透 過 政 策 推 動 限 制 雇 用 資 格, 提 高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就 業 以 社 會 企 業 經 營 方 式, 提 供 退 役 選 手 代 言 就 業 機 會 ( 針 對 績 優 選 手 ) 當 業 界 的 人 才 需 要 增 加, 學 校 端 也 將 加 強 讓 專 業 人 才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的 配 套 與 管 道 可 以 增 加 舉 辦 賽 會 補 助 的 審 核 條 件, 如 : 要 求 聘 用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之 比 例 目 前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的 認 定 已 有 相 關 配 套 在 推 動, 但 目 前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員 的 部 分 仍 是 較 缺 少 的 目 前 碰 到 得 困 難 是, 運 動 場 館 不 信 任 國 家 認 證 的 專 業 資 格 ( 體 附 -8

216 適 能 證 照 ), 寧 可 相 信 阿 法 認 證 在 運 動 中 心 重 視 的 不 是 體 育 專 業 展 現, 而 是 吸 引 更 多 人 加 入 運 動 中 心, 換 言 之 行 銷 能 力 運 動 服 務 能 力, 這 部 分 有 沒 有 可 能 從 教 學 端 進 行 調 整? 鄭 副 校 長 志 富 林 教 授 建 元 李 科 長 裕 仁 陳 學 務 長 五 洲 李 科 長 裕 仁 鄭 副 校 長 志 富 林 教 授 建 元 陳 學 務 長 五 洲 鄭 副 校 長 志 富 吳 研 究 員 佳 倫 大 學 端 與 科 大 之 間 的 差 異 必 須 權 衡, 大 學 已 試 圖 結 合 科 大 後 端 的 職 業 訓 練, 加 強 學 生 投 入 職 場 的 能 力 若 可 以 做 到 運 動 選 手 不 要 保 送 運 動 科 系, 我 們 就 成 功 一 半! 保 送 進 大 學 的 其 他 科 系 接 受 多 元 的 專 業 訓 練, 就 大 大 增 加 選 手 未 來 的 發 展 機 會 目 前 運 動 員 只 能 到 體 育 科 系 的 問 題, 一 大 部 分 是 受 限 於 大 學 法 的 規 定 德 國 提 供 非 常 客 制 化 的 教 學 職 業 訓 練 組 合, 甚 至 提 供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學 費 補 助 輔 導 老 師 等 等 配 套 措 施 國 內 選 手 很 大 部 分 也 受 教 練 影 響, 產 生 選 手 不 用 念 書, 只 要 好 好 運 動 的 傳 統 價 值 觀 突 顯 了 學 界 未 來 整 合 目 標 就 業 市 場, 提 供 核 心 課 程 目 標 專 業 能 力 訓 練 學 程 的 必 要 性 大 學 之 間 已 有 修 業 年 限 必 修 學 分 放 寬 的 機 制, 只 要 大 學 之 間 達 成 共 識, 未 來 大 學 就 可 以 進 一 部 與 國 訓 新 的 訓 練 配 合 以 上 討 論 建 議 納 入 人 培 子 計 畫 的 行 動 方 案 上 述 的 討 論 突 顯 的 是 適 應 性 (Adoptive) 的 重 要 性, 提 升 選 手 的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分 別 從 供 給 面 及 需 求 面 下 手 各 個 學 校 可 以 差 異 化 的 提 供 不 同 專 業 訓 練 世 大 運 選 手 目 前 已 經 以 量 身 訂 制 的 方 式, 提 供 教 學 方 案, 包 括 遠 距 教 學 彈 性 學 分 組 合 每 個 大 學 講 好, 共 同 承 認 相 關 訓 練 學 分, 提 高 選 手 完 成 學 業, 增 加 多 元 技 能 及 銜 接 就 業 的 能 力 羽 毛 球 網 球 等 明 星 產 業 在 台 灣 的 社 會 接 受 度 相 當 高, 我 們 可 以 鼓 勵 明 星 球 員 往 國 外 發 展 此 外, 台 灣 的 自 行 車 隊, 多 在 國 外 比 賽, 若 能 進 一 步 行 銷, 應 可 帶 動 國 內 整 個 運 動 風 氣 及 產 業 附 -9

217 鄭 副 校 長 志 富 發 展 如 東 京 馬 拉 松 ( 國 際 賽 事 ) 與 周 邊 產 業 結 合 的 模 式, 建 立 合 作 模 式 關 於 學 校 總 量 調 整 的 問 題, 公 佈 學 校 就 業 率 就 具 有 殺 傷 作 用,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不 增 加, 學 校 就 可 能 被 自 然 淘 汰 李 科 長 裕 仁 重 要 的 還 是 擴 大 市 場, 並 讓 學 生 知 道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加 強 學 生 進 入 未 來 就 業 能 力 的 能 力 吳 研 究 員 佳 倫 銀 髮 族 產 業 未 來 的 就 業 機 會 確 實 成 長 李 科 長 裕 仁 有 廠 商 從 阿 根 廷 引 入 老 人 運 動 的 新 興 模 式 及 器 材, 使 老 人 運 動 不 要 太 像 復 健, 而 更 像 運 動 林 教 授 建 元 有 人 陪 伴 的 運 動 意 願 與 強 度 對 運 動 效 果 只 正 面 影 響 的 說 法 如 果 成 立 的 話, 剛 剛 組 長 說 的 事 情 就 很 重 要 大 陸 有 廠 商 開 發 陪 打 羽 毛 球 仲 介 的 網 站, 可 以 分 級 分 專 業 程 李 科 長 裕 仁 度 收 費, 提 供 時 間 地 點 配 對 服 務 運 動 場 地 部 分, 可 以 比 照 無 人 停 車 場 管 理 方 式, 設 計 無 人 場 館 管 理 設 施 林 教 授 建 元 運 動 能 力 分 級 建 立, 有 助 上 述 配 對 平 台 運 作 成 立, 進 一 步 提 高 運 動 參 與 頻 率, 擴 大 市 場 規 模 李 科 長 裕 仁 重 點 是 運 用 科 技, 解 決 人 力 仲 介 專 業 整 合 資 訊 提 供 等 等 服 務 陳 學 務 長 五 洲 與 科 技 整 合 是 必 然 的 發 展 方 向, 包 括 提 供 個 人 運 動 資 訊 整 合 與 建 議 穿 戴 式 科 技 監 測 技 術 整 合 部 分 絕 對 可 行, 現 在 已 有 對 公 車 司 機 吳 研 究 員 監 測 疲 勞 駕 駛 的 案 例, 相 關 的 技 術 與 設 備 可 進 一 步 與 運 動 整 佳 倫 合 李 科 長 裕 仁 可 以 建 議 黃 老 師 職 業 運 動 部 分 的 加 入 科 技 整 合 部 分 林 教 授 建 元 未 來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學 生 減 少 老 人 增 加, 有 進 一 步 因 應 發 展 的 必 要 李 科 長 裕 仁 增 加 的 老 人, 是 重 視 休 閒 運 動 的 老 人, 更 值 得 近 一 步 發 展 運 動 休 閒 的 配 套 附 -10

218 建 議 計 畫 後 續 可 以 羅 列 不 同 面 向 : 建 立 法 規 建 全 的 衡 量 指 標, 讓 體 署 後 續 可 以 進 一 步 填 補 欠 缺 部 分 回 到 法 與 行 政 命 令 之 間 得 關 係, 建 立 法 規 下 的 辦 法 施 行 細 則, 是 完 備 法 規 的 樹 狀 結 構 (tree structure), 並 且 要 回 到 法 規 形 成 的 供 給 面 環 境 面 去 談 林 教 授 建 元 法 又 分 為 限 制 性 的, 如 : 人 行 為 場 地 收 費 的 現 制 ; 以 及 輔 導 輔 助 面 的 : 如 : 補 助 辦 法 等 等 當 目 標 或 需 求 不 明 時, 法 令 基 礎 無 法 確 知 要 不 要 夠 不 夠, 也 難 知 道 如 何 修 改 李 科 長 裕 仁 有 沒 有 可 能 提 供 法 規 部 分 的 修 改 可 能 如 何 著 手 的 建 議? 1. 目 前 的 行 動 計 劃 缺 少 施 政 計 畫 編 列 預 算 的 部 分, 修 法 比 較 有 成 績, 但 透 過 行 動 計 劃 推 動 才 有 效 果 林 教 授 建 元 2. 體 育 署 以 基 金 方 式 運 作, 有 計 劃 之 後 即 可 編 列 經 費 並 積 極 執 行, 建 議 請 業 務 彙 整 正 在 做 的 事 情, 以 確 認 是 否 受 到 現 行 法 規 的 限 制 附 -11

219 附 錄 四 第 二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名 稱 專 家 諮 詢 座 談 會 日 期 2015/04/27 地 點 都 市 發 展 與 環 境 教 育 基 金 會 會 議 室 簡 報 者 陳 虹 芝 紀 錄 者 陳 虹 芝 主 席 : 林 建 元 教 授 出 席 人 員 出 席 人 員 : 唐 慧 媛 副 教 授 梁 錦 鵬 首 席 顧 問 陳 子 軒 教 授 陳 五 洲 教 授 陳 美 燕 教 授 黃 煜 教 授 李 芝 菁 鄭 明 華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 林 建 元 教 授 陳 虹 芝 發 言 人 討 論 意 見 摘 要 陳 美 燕 教 授 關 於 國 外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的 資 料, 我 這 裡 有 韓 國 的 相 關 資 料, 之 後 可 以 整 理 提 供, 美 國 產 值 部 分 麻 煩 黃 煜 老 師 協 助, 日 本 的 產 值 部 分 請 芝 菁 幫 忙 林 建 元 教 授 經 洽 勞 動 部 企 劃 署 長 官, 表 達 高 度 意 願 與 體 育 署 合 作 推 動 競 技 運 動 員 之 就 業 能 力 培 訓 教 育 以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證 照 制 度, 請 五 洲 老 師 納 入 運 動 員 跨 業 加 值 計 畫 的 後 續 推 動 參 考 黃 煜 教 授 更 新 運 動 職 業 化 研 究 計 劃 期 中 審 查 後 的 評 審 意 見 : 體 育 署 希 望 子 計 畫 主 要 提 供 策 略 推 動 方 向 期 程 規 劃 執 行 步 驟, 後 續 操 作 部 分 則 由 競 技 組 接 手 陳 美 燕 教 授 1. 針 對 異 業 合 作, 體 育 署 希 望 發 展 重 點 放 在 觀 光 及 健 康 產 業, 原 來 提 到 的 穿 戴 式 科 技 文 創 產 業 雖 不 列 入 主 要 發 展 項 目, 但 可 在 附 帶 產 業 部 分 加 強 說 明 ( 參 考 異 業 結 盟 發 展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簡 報 p.49) 2. 未 來 將 主 要 透 過 觀 光 發 展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與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合 作 透 過 特 定 的 運 動 項 目, 促 成 地 方 主 題 活 動 與 相 關 運 動 團 體 合 作, 如 : 媽 祖 出 巡 結 合 自 行 車 運 動, 與 自 行 車 協 會 合 作 3. 運 動 觀 光 產 業 透 過 觀 光 局 的 好 玩 卡 機 制,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 附 -12

220 未 來 不 只 是 運 動 觀 光, 各 項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皆 可 能 發 展 出 與 地 方 活 動 結 合 的 模 式 黃 煜 教 授 預 算 編 列 部 分, 建 議 各 子 計 劃 先 依 策 略 需 求 編 列 預 算, 提 出 要 做 的 目 標 需 要 的 資 源, 研 擬 四 年 至 五 年 的 發 展 計 畫, 在 提 供 給 體 育 署, 一 方 面 提 供 具 體 工 作 事 項, 有 利 於 跨 部 會 溝 通 ;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持 續 跟 體 育 署 溝 通 協 調, 凝 聚 共 識 陳 五 洲 教 授 人 培 案 期 中 審 查 主 要 提 到 的 建 議, 主 要 為 不 調 整 既 有 的 證 照 制 度 ( 包 含 體 育 署 核 發 證 照 及 委 由 民 間 團 體 核 發 之 證 照 ), 計 畫 主 力 放 在 運 動 員 的 職 涯 規 劃 輔 導 與 培 訓 陳 美 燕 教 授 1. 目 前 總 計 畫 與 子 計 畫 的 發 展 方 向, 應 該 符 合 署 裡 的 要 求, 但 因 為 立 場 與 單 位 定 義 不 同, 使 雙 方 對 推 動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的 內 容 解 讀 有 落 差, 建 議 之 後 會 同 綜 規 組 呂 宗 仁 組 長, 再 次 討 論 計 畫 定 位 與 目 標, 確 保 雙 方 的 方 向 ㄧ 致 2. 依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7 條 規 定, 運 動 產 業 主 關 機 關 ( 體 育 署 ), 須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統 籌 發 展 計 畫 與 資 源 分 配, 但 至 今 仍 未 落 實, 建 議 納 入 總 計 劃 之 後 續 建 議 黃 煜 教 授 1. 賽 會 籌 辦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影 響, 以 提 供 就 業 需 求 為 主, 與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程 度 有 密 切 關 係 然 運 動 賽 事 可 概 分 為 兩 種 : 第 一 類 是 綜 合 型 的 國 際 競 技 賽 會, 參 賽 選 手 是 來 是 世 界 各 地 的 運 動 員, 屬 非 常 態 性 的 賽 事, 延 續 時 間 較 短, 對 國 內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影 響 也 有 限 第 二 類 是 國 內 主 辦 的 單 項 性 運 動 賽 事, 可 經 常 的 在 國 內 各 運 動 場 館 舉 辦, 具 延 續 國 內 職 業 選 手 生 涯 的 效 果, 因 此 若 要 推 動 賽 會 策 略, 應 強 調 配 合 國 內 職 業 運 動 發 展, 而 非 國 際 賽 事 2. 國 內 運 動 賽 事 又 可 分 為 給 優 秀 選 手 參 加 之 職 業 準 職 業 運 動, 以 及 開 放 ㄧ 般 民 眾 報 名 參 加 的 運 動 賽 會 項 目, 如 : 路 跑 等 開 放 ㄧ 般 民 眾 報 名 類 型 的 賽 會, 相 對 於 職 業 運 動 更 附 -13

221 梁 錦 鵬 首 席 顧 問 唐 慧 媛 副 教 授 林 建 元 教 授 陳 美 燕 教 授 梁 錦 鵬 首 席 顧 問 陳 五 洲 教 授 能 快 速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提 升 地 方 的 觀 光 發 展 潛 力 3. 整 體 而 言, 職 業 運 動 到 賽 會 產 業, 屬 於 需 求 驅 動 (Demand driven) 導 向 的 產 業, 需 有 足 夠 的 市 場 需 求 才 能 支 撐 產 業 發 展, 地 方 市 場 發 展 的 條 件 與 程 度 影 響 也 更 為 重 要, 因 此 要 優 化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結 構, 適 合 由 地 方 政 府 為 主 導 單 位, 中 央 則 透 過 控 制 補 助 款 發 放 的 額 度 評 估, 要 求 並 輔 導 地 方 在 賽 事 辦 理 時, 加 強 發 展 規 定 項 目 提 升 賽 會 規 格 雇 用 專 業 人 才 輔 導 創 新 創 業 等 建 議 在 人 才 培 育 發 展 策 略 說 明, 補 充 釐 清 專 業 升 級 的 輔 導 對 象, 囊 括 職 業 選 手 與 產 業 人 才 建 議 在 人 才 培 育 發 展 策 略 說 明, 補 充 釐 清 專 業 升 級 的 專 業 項 目 主 要 著 重 於 職 涯 規 劃 與 產 業 專 業 的 提 升, 而 非 運 動 競 技 能 力 經 過 策 略 方 向 的 修 正, 後 續 需 要 各 位 老 師 針 對 策 略 內 容, 協 助 提 供 適 切 響 亮 的 名 稱, 以 及 期 程 與 財 務 規 劃 建 議 金 額 的 編 列 以 百 萬 元 為 單 位, 規 劃 四 年 左 右 之 長 期 推 動 計 劃, 以 利 後 續 體 育 署 與 其 他 部 會 之 協 調 合 作 財 務 部 分 考 量 各 子 計 劃 才 陸 續 完 成 期 中 審 查, 建 議 會 後 各 自 整 理 行 動 方 案 後, 另 擬 具 經 費 規 劃 供 主 計 畫 參 考 彙 整, 今 天 就 先 就 策 略 方 案 名 稱 做 討 論 建 議 計 畫 名 稱 可 以 參 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的 觀 光 大 國 行 動 方 案, 分 為 : 1. 優 質 觀 光 : 景 點 與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2. 特 色 觀 光 : 結 合 地 方 特 色 活 動, 如 : 廟 會 路 跑 腳 踏 車 3. 智 慧 觀 光 : 結 合 ICT 技 術, 設 計 觀 光 APP 4. 永 續 觀 光 : 結 合 永 續 發 展 元 素 1. 回 應 前 面 提 到 運 動 員 專 業 升 級 的 對 象 定 義 問 題, 建 議 改 成 運 動 人 才, 以 說 明 輔 導 對 象 包 括 競 技 選 手 與 專 業 科 附 -14

222 系 學 生 2. 下 列 字 眼 可 供 行 動 方 案 名 稱 包 裝 參 考 : 跨 界 紮 根 光 環 豐 收 火 車 頭 唐 慧 媛 副 教 1. 針 對 運 動 服 務 業 創 投 環 境 升 級 策 略, 可 參 考 鯰 魚 在 自 然 水 域 授 生 態 系 中 具 有 刺 激 物 種 多 元 發 展, 持 續 調 整 活 化 環 境 的 特 性, 命 名 為 鯰 魚 計 畫 2. 針 對 人 才 培 育 的 部 分, 可 參 考 澳 洲 ACE 計 畫 (Athletic Career Education), 協 助 退 役 二 軍 運 動 員 就 業 能 力 培 養, 命 名 為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陳 子 軒 教 授 建 議 運 動 職 業 化 發 展 策 略 可 命 名 為 運 動 夠 普 羅 GO PRO!, 英 文 部 分 取 Pro, 有 精 進 專 精 的 意 涵, 中 文 則 音 譯 普 羅, 有 平 易 近 人 持 續 推 廣 的 意 思 陳 美 燕 教 授 異 業 結 盟 的 部 分 建 議 可 命 名 為 i 運 動 聯 盟, 取 i 的 發 音 愛, 強 調 以 運 動 為 核 心, 連 結 其 他 產 業 進 行 跨 業 合 作, 此 外,i 也 可 連 結 到 ICT 產 業 之 智 慧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擴 大 後 續 運 動 服 務 業 異 業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黃 煜 教 授 針 對 賽 會 策 略, 建 議 命 名 運 動 賽 會 亮 點 計 畫, 對 我 國 觀 光 產 業 而 言, 運 動 賽 會 供 特 色 觀 光 發 展 的 亮 點 ; 對 地 方 政 府 而 言, 主 辦 運 動 賽 會 可 成 為 政 府 施 政 城 市 行 銷 的 亮 點 ; 而 對 ICT 產 業 而 言, 運 動 賽 會 結 合 智 慧 化 穿 戴 式 科 技 的 應 用, 亦 提 供 產 品 推 廣 與 行 銷 的 亮 點 會 議 結 論 1. 國 外 資 料 協 助 整 理 分 工 : 韓 國 產 值 資 料 美 燕 老 師 ; 美 國 產 值 資 料 黃 煜 老 師 ; 日 本 產 值 資 料 芝 菁 2. 因 應 委 託 單 位 近 日 的 人 事 異 動, 後 續 將 安 排 行 政 協 調 會 議, 邀 集 署 長 科 長 承 辦 人 及 各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針 對 目 前 策 略 的 方 向 內 容 與 後 續 期 程 財 務 規 劃 進 行 討 論 3. 歡 迎 各 子 計 劃 的 師 長, 參 加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2015 年 第 七 屆 都 市 與 農 村 經 營 研 討 會, 以 本 案 研 究 內 容 投 稿 發 表, 增 加 附 -15

223 計 畫 的 討 論 機 會, 以 及 研 究 成 果 分 享 4.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的 協 助 與 建 議, 今 天 討 論 的 分 工 項 目, 以 及 各 子 計 畫 期 中 之 後 修 正 的 資 料 ( 簡 報 報 告 書 ) 行 動 方 案 期 程 及 財 務 初 步 規 劃 等, 麻 煩 會 後 於 一 周 內 統 一 提 供 給 虹 芝 進 行 彙 整 附 -16

224 附 錄 五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回 應 表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整 體 評 估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中 期 計 畫 委 員 姓 名 黃 委 員 雲 龍 陳 委 員 天 賜 審 查 意 見 1.P.13 至 P.16 之 各 國 產 值 分 析, 除 應 以 各 國 最 新 資 料 取 代 所 列 資 料 外, 另 綜 合 比 較 部 分, 因 各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範 疇 定 義 不 一, 進 行 比 較 仍 應 謹 慎 2. 目 前 運 動 服 務 業 就 業 問 題 或 許 不 在 畢 業 生 或 選 手 人 數, 而 是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課 程 並 不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要 因 此 建 議 後 續 可 加 強 就 業 輔 導 機 制 之 建 立 1. 關 於 文 獻 探 討 的 部 分, 美 國 發 展 趨 勢 之 數 據, 建 議 更 新 資 料 與 對 照 2. 報 告 書 P.93 運 動 創 新 產 業 條 例 困 境 部 份, 因 運 動 產 業 之 特 殊 性, 故 其 需 求 與 一 般 產 業 有 別, 建 議 再 做 深 度 的 比 較 分 析, 供 決 策 單 位 作 後 續 推 動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的 參 考 3. 簡 報 p.29 關 於 環 台 自 行 車 道 意 見 回 應 1. 感 謝 委 員 提 供 寶 貴 建 議, 國 外 產 值 已 儘 可 能 更 新 為 最 新 資 料 於 p.15-p.21, 並 以 不 同 國 家 統 計 項 目 分 列 說 明 2. 回 應 運 動 相 關 科 系 課 程 不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要 之 問 題, 提 出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訓 策 略 於 p.167-p.169 另, 更 具 體 之 作 業 方 法 已 由 體 育 署 另 行 委 託 研 究 中 1. 感 謝 委 員 提 供 寶 貴 建 議, 美 國 發 展 趨 勢 之 數 據 已 更 新 於 p 運 動 服 務 業 適 用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之 說 明 與 問 題 分 析 詳 p.98-p 全 台 自 行 車 道 總 長 超 過 4000 公 里, 而 由 交 通 部 整 合 各 縣 市 部 份 自 行 車 道 與 省 道 之 環 台 自 行 車 道 全 長 為 公 里 附 -17

225 林 委 員 房 儹 建 置 計 畫, 應 分 為 山 線 海 線, 且 全 長 應 不 是 公 里, 建 議 確 認 數 據 4. 報 告 書 P.49 關 於 民 生 報 ESPN 年 代 東 森 等 媒 體, 目 前 已 不 存 在, 建 議 更 新 資 料 1. 依 目 前 所 看 到 的 成 果 乃 是 報 告 書 P.13 P.19 表 格 的 資 料, 建 議 更 新 至 最 新 資 料, 以 能 作 為 發 展 策 略 分 析 資 料 的 基 礎 2. 運 動 傳 播 運 動 觀 光 是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但 在 前 期 的 運 動 發 展 策 略 尚 未 重 視 此 部 分, 教 育 界 目 前 已 朝 向 最 新 趨 勢 去 努 力, 建 議 可 將 此 部 分 納 入 策 略 之 研 擬 3. 同 意 研 究 單 位 提 出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降 低 供 需 落 差 的 願 景, 建 議 後 續 檢 討 現 有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再 進 一 步 分 析 供 需 層 面 的 實 質 課 題 4. 職 業 運 動 競 爭 力 是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建 議 從 增 加 比 賽 精 采 程 度, 提 升 觀 賞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切 入 5. 各 國 資 料 之 呈 現 方 式 建 議 統 一 幣 值, 以 利 於 閱 讀 與 比 ( 詳 p ) 4. 已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運 動 媒 體 相 關 資 料 於 p 感 謝 委 員 提 供 寶 貴 建 議, 國 外 產 值 分 析 已 更 新 為 最 新 資 料 於 p.15-p 針 對 運 動 傳 播 運 動 觀 光 之 發 展, 於 p.165-p.166 之 異 業 合 作 策 略 列 入 未 來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重 點 3. 針 對 運 動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層 面 問 題 進 行 相 關 分 析 說 明 於 p 針 對 觀 賞 性 運 動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研 擬 賽 會 加 值 方 案 ( 詳 p ), 期 望 提 升 職 業 運 動 之 精 采 程 度 5. 已 將 p.15-p.21 之 各 國 產 值 單 位 統 一 為 美 元 附 -18

226 決 議 較 1. 報 告 審 查 通 過, 同 意 備 查, 1. 遵 照 主 席 裁 示 辦 理, 並 請 研 究 單 位 將 各 委 員 的 意 見 納 入 後 續 研 究 內 容 之 2. 文 字 修 正 部 分 已 修 正 於 參 考 並 依 契 約 書 規 定, 辦 報 告 書 p.7 理 後 續 作 業 2. 簡 報 p.6 建 議 刪 除 體 育 署 等 字 樣, 並 改 為 核 心 產 業 與 周 邊 產 業 附 -19

227 附 錄 六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回 應 表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整 體 評 估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中 期 計 畫 黃 委 員 雲 龍 修 正 建 議 1. 考 量 政 府 財 政 資 源 有 限, 建 議 從 目 前 眾 多 行 動 方 案 中, 提 出 具 有 開 創 性 前 瞻 性 之 重 點 先 導 計 畫, 以 帶 動 後 續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項 目, 漸 進 發 展 出 期 望 的 產 業 模 式, 並 長 期 推 動 2. 本 案 報 告 書 中 多 次 引 用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關 於 運 動 產 業 之 目 標 及 願 景, 建 議 補 充 說 明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關 係, 使 計 畫 核 心 主 軸 更 精 準 3. 建 議 補 充 運 動 員 之 外,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生 及 從 業 人 員 培 育 與 就 業 輔 導 策 略 4. 建 議 補 充 說 明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的 定 位, 涉 及 層 面, 以 及 與 整 體 計 畫 的 關 係, 並 可 補 充 納 入 改 善 運 動 專 業 畢 業 生 就 業 機 會 媒 合 的 行 動 方 案 5. 運 動 員 彈 性 修 課 方 案 已 在 執 行, 體 育 大 學 每 年 都 有 競 技 組 學 生 轉 至 管 院, 但 因 目 前 運 動 意 見 回 覆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以 補 充 建 議 之 短 期 優 先 推 動 方 案 於 報 告 書 第 六 章 第 二 節 (p.172) 2.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關 係 補 充 說 明 於 報 告 書 第 一 章 (p.5) 3.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及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輔 導 機 制 補 充 於 第 六 章 第 一 節 之 教 育 與 人 才 配 訓 策 略 (p ) 4.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之 定 位 涉 及 層 面, 以 及 與 整 體 計 畫 的 關 係 補 充 說 明 於 報 告 書 p.166 頁 ; 並 納 入 改 善 運 動 專 業 畢 業 生 就 業 機 會 媒 合 的 行 動 方 案 於 運 動 人 才 ACE 計 畫 中 5. 目 前 本 計 畫 提 出 跨 校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以 及 建 構 優 秀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媒 合 見 習 互 動 平 台 之 行 動 策 略, 皆 旨 在 增 加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學 合 作 的 資 源 取 得 與 制 度 建 立, 以 支 援 後 續 實 質 的 產 學 專 班 學 士 後 研 究 班 成 立 與 制 度 設 計 附 -20

228 陳 委 員 天 賜 修 正 建 議 服 務 業 規 模 較 小, 恐 難 爭 取 列 入 勞 動 部 就 業 學 程 之 範 疇, 未 來 建 議 能 加 強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學 專 班 學 士 後 研 究 班 等 推 動 的 資 源 取 得 制 度 建 立 策 略 6. 補 充 說 明 主 計 處 統 計 分 類 說 明 (p.33-35) 1.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研 擬, 建 議 以 可 執 行 為 主 要 考 量 2. 建 議 補 充 既 有 租 稅 優 惠 的 相 關 辦 法, 包 括 鄰 近 國 家 ( 如 : 韓 國 ) 的 相 關 規 定 3. 報 告 書 第 103 頁 建 議 可 依 最 新 出 版 之 的 運 動 城 市 調 查 報 告, 修 正 核 心 指 標 以 及 運 動 產 值 目 標 推 估 4. 人 才 培 育 相 關 科 系 就 業 率 達 70% 之 目 標 太 高, 建 議 依 實 際 的 畢 業 生 人 數 及 就 業 趨 勢 修 正 意 見 回 覆 6. 主 計 處 產 業 類 別 統 計 分 類 說 明, 補 充 於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p.30)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配 合 委 託 單 位 的 執 行 計 畫 與 資 源, 調 整 行 動 方 案 之 期 程 規 劃 為 短 中 長 期 2. 南 韓 運 動 服 務 業 租 稅 優 惠 相 關 措 施 補 充 說 明 於 p , 另 針 對 透 過 租 稅 優 惠 促 進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國 外 經 驗 與 國 內 政 策 之 比 較, 建 議 納 入 後 續 研 究 3. 參 考 最 新 103 年 出 版 之 運 動 城 市 調 查 報 告, 將 全 民 運 動 之 核 心 指 標 :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比 例 目 標 由 計 劃 執 行 期 間 增 加 3%, 調 整 為 目 標 值 35% (p.108) 4. 遵 照 委 員 建 議, 並 考 量 鼓 勵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投 入 運 動 服 務 業 相 關 就 業 市 場 乃 本 計 畫 之 目 標, 將 績 效 指 標 修 正 為 運 動 專 業 人 才 投 入 運 動 服 務 業 相 關 就 業 市 場 之 比 例 附 -21

229 林 委 員 房 儹 修 正 建 議 1. 運 動 產 業 的 長 期 目 標 很 廣 泛, 建 議 回 歸 到 體 育 署 做 為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推 手 的 定 位, 強 調 台 灣 的 運 動 產 業 從 產 值 成 果 來 看, 尚 有 一 大 段 發 展 空 間 2. 建 議 補 充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總 表 ( 含 經 費 ) 3. 體 育 雲 的 服 務 不 只 是 對 運 動 員, 也 包 括 運 動 服 務 業 及 一 般 民 眾 後 續 建 議 強 調 運 動 服 務 業 與 雲 端 大 數 據 智 慧 城 市 發 展 結 合 4. 建 議 補 充 人 才 計 畫 與 異 業 結 合 的 方 案 與 成 效 說 明 5. 建 議 調 整 運 動 夠 普 羅 GO PRO! 名 稱, 避 免 與 全 民 運 動 混 淆 6. 國 外 數 據 建 議 更 新 至 2014 年 7. 建 議 補 充 美 國 2010 至 2013 年 的 產 值 統 計, 從 美 國 的 數 據 可 以 推 導 出 成 熟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是 可 以 持 續 成 長 的, 也 可 以 突 顯 相 較 於 政 府 主 導 之 產 業 發 展 市 場 導 向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是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意 見 回 覆 1. 感 謝 委 員 給 予 建 議, 綜 合 參 考 體 育 署 目 標 規 劃 及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將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成 長 納 入 本 計 畫 之 中 長 程 目 標 (p.151) 2. 補 充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總 表 ( 含 經 費 ) 於 第 六 章 第 四 節 (p.182) 3. 補 充 智 慧 城 市 發 展 趨 勢 與 運 動 服 務 業 結 合 之 相 關 資 料, 並 建 議 後 續 加 強 相 關 之 政 策 及 產 業 推 動 專 案 (p ) 4. 補 充 人 才 計 畫 與 異 業 結 合 的 方 案 與 成 效 說 明 於 兩 策 略 方 案 研 擬 之 章 節 (p.164 p.167) 5. 參 考 2015 全 民 運 動 相 關 之 策 略 及 活 動 標 語, 是 以 愛 運 動 做 為 主 題, 包 括 健 康 樂 活 愛 運 動 Woman 愛 運 動 等, 暫 無 與 運 動 夠 普 羅 GO PRO! 混 淆 之 疑 慮, 惟 正 式 定 案 之 前, 本 計 畫 所 建 議 之 名 稱, 未 來 應 由 體 育 署 跨 部 門 通 盤 檢 討 再 確 定 6. 本 計 畫 蒐 集 近 年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及 中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旨 在 突 顯 我 國 運 動 服 務 業 在 產 值 表 現 上 仍 有 一 段 發 展 空 間 限 於 研 究 資 源, 建 議 可 將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國 際 案 例 附 -22

230 修 正 建 議 意 見 回 覆 研 析 列 為 後 續 研 究 題 目, 深 入 探 討 不 同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結 構 及 其 產 值 表 現 的 差 異 7. 考 量 美 國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模 式 與 我 國 差 異 甚 大, 單 以 產 值 表 現 難 以 完 整 描 述 市 場 導 向 的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模 式, 併 同 運 動 服 務 業 產 值 國 際 案 例 研 析 納 入 後 續 研 究 題 目 之 建 議 附 -23

231 附 錄 七 協 助 製 作 本 計 畫 報 教 育 部 簡 報 ( 初 稿 ) 資 料 附 -24

232 附 -25

233 附 -26

234 附 -27

235 附 -28

236 附 -29

237 附 -30

238 附 -31

239 附 -32

240 附 -33

241 附 -34

242 附 -35

243 附 -36

244 附 -37

245 附 -38

246 附 -39

247 附 -40

248 附 -41

249 附 -42

250 附 -43

251 附 -44

252 附 -45

253 附 -46

254 附 -47

255 附 -48

256 附 -49

257 附 -50

258 附 -51

259 附 -52

260 附 -53

261 附 錄 八 協 助 製 作 本 計 畫 報 國 發 會 簡 報 ( 初 稿 ) 資 料 附 -54

262 附 -55

263 附 -56

264 附 -57

265 附 -58

266 附 -59

267 附 -60

268 附 -61

269 附 -62

270 附 -63

271 附 -64

272 附 -65

273 附 -66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

i

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目 錄 中 華 醫 藥 以 醫 術 救 人 為 何 被 稱 為 懸 壺 濟 世? 2 什 麼 樣 的 醫 生 才 能 被 稱 為 華 佗 再 世? 4 中 醫 如 何 從 臉 色 看 人 的 特 質? 6 中 醫 怎 樣 從 五 官 看 病? 8 中 醫 看 舌 頭 能 看 出 些 什 麼 來? 10 中 醫 真 的 能 靠 一 個 枕 頭, 三 根 指 頭 診 病 嗎? 12 切 脈 能 判 斷

More information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

尿路感染防治.doc

尿路感染防治.doc ...1...1...2...4...6...7...7...10...12...13...15...16...18...19...24...25...26...27...28 I II...29...30...31...32...33...34...36...37...37...38...40...40...41...43...44...46...47...48...48...49...52 III...55...56...56...57...5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皮肤病防治.doc

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

性病防治

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4

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2...3...4...5...6...7...8...9...10... 11...12...13...15...16...17...19...21 I ...23...24...26...27...28...30...32...34...37...39...40...42...42...44...47...50...52...56...58...60...64...68

More information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Chi)_.indb

(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

穨_2_.PDF

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審 核 二 O 一 一 至 一 二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審 核 二 O 一 一 至 一 二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O 一 一 至 一 二 開 支 預 算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局 長 : 食 物 及 生 局 局 長 第 20 節 會 議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S-FHB(H)01 S122 張 文 光 140 (2) 資 助 金.. 醫 院 管 理 局 S-FHB(H)02 S123 張 文 光 140 (2) 資 助 金.. 醫

More information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4 ( 學 生 ) i. 認 識 專 題 研 習 甚 麽 是 專 題 研 習? 專 題 研 習 是 學 會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個 關 鍵 項 目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或 老 師 所 訂 立 的 主 題, 依 照 本 身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在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擬 定 研 習 題 目, 設 定 探 討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進 行 一 系 列 有 意 義 的 探 索 歷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8

全唐诗28 ... 1...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8... 8 I II... 8... 9... 9... 9...10...10...10...11...11...11...11...12...12...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6...17...17

More information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i 1 1.1 1 1.2 1 4 2.1 4 2.2 5 2.3 7 2.4 9 2.5 11 2.6 1 2 1 5 3.1 1 5 3.2 1 5 19 4.1 19 4.2 19 4.3 2 1 4.4 29 4.5 38 4.6 4 3 4.7 47 50 5.1 5 0 5.2 5 0 5.3 6 2 5.4 9 4 5.5 1 2 6 ( ) 1 2 7 ( ) 1 31 ( ) 1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下).doc

中医疗法(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3...4...13...15...17...17...24...25...26...26...28...28...29...31...31...33...33

More information

眼病防治

眼病防治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2...3...5...5...6...7...9... 11...13...14...15...17...18...19...20...21 I II...21...22...23...24...25...27...27...28...29...30...31...33...33...34...36...38...39...40...41...42...43...4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 20 010010) 7871092 1/32 356.25 4 760 2004 8 1 2004 8 1 11 000 ISBN 7-204-05943-3/Z102 1026.00 ( 18.00 ) ...1...2...2...4...6...7...8...9... 10... 11... 12... 13... 13... 14... 15...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根 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11/1999 号 法 律 第 三 条 规 定, 审 计 长 执 行 其 职 责, 已 经 对 财 政 局 提 交 的 2011 年 度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总 帐 目 ( 总 帐 目 ) 进 行 了 审 计 与 2010 年 度 相 同, 本 年 度 的 总 帐 目 由 政 府 一 般 综 合 帐 目 及 特 定 机 构 汇 总 帐 目, 两

More information

(As at 28

(As at 28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见 问 答 个 别 行 业 :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服 务 ( 18) I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1 II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组 织 2 III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 代 表 处 ) 4 I V 最 低 居 留 条 件 6 V 律 师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上).doc

中医疗法(上).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1...2...4...5...7...13...15...17...18...19...21...23...24...24...26...26...27 I ...28...29...30...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3...45...46...47...47...48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報 名 規 則 : I. 保 送 教 師 資 格 :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主 辦 二 零 一 六 年 秋 季 趣 學 堂 幼 兒 舞 蹈 課 程 評 核 報 名 及 規 則 (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細 閱 讀 整 份 文 件 ) 學 生 必 須 由 認 可 教 師 保 送 參 加 評 核, 而 以 下 為 認 可 教 師 的 資 格 : i. 持 有 由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頒 發 之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 1...24...58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 9 - xi. - 10 - - 11 - -12- -13- -14- -15- C. @ -16- @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2016 年 1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教 育 局 的 政 策 措 施 行 政 長 官 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 發 表 其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教 育 事 務 的 主 要 措 施 2. 培 育 人 才 始 於 教 育 在 教 育 政 策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Adobe Photoshop PDF

Adobe Photoshop PDF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16000 12000 8000 4000 8,592 6,860 9,368 7,703 8,472 10,510 9,422 12,299 10,493 13,94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必 修 科 目 簡 介 < < < 1. 中 文 > > > 本 科 的 公 開 評 核 以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至 中 六 ) 為 根 據 目 標 本 科 主 要 評 核 考 生 : (1) 讀 寫 聽 說 能 力 思 維 能 力 審 美 能 力 和 自 學 能 力 ; (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CHONGQI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TD. I II III IV V VI ...7...10...11...13...13...14...15...15...21...32...50...53...54...56...56...56.59...61...61...66...69...72...74...74...75...75...75...77

More information

2015 2 104 109 110 112 113 113 113 114 1 (1) 9,654,346,443 6,388,650,779 4,183,429,633 1,183,342,128 (2) 47,710,000 41,600,000 16,600,000 13,200,000 (3), (1) 371,147,787 125,421,629 749,150,179 565,001,961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1 1 - / 2 - / 3 - / 4 - / 5 - I.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25. 26. 27. 28. 29. 30. 31. II. 1. 2 3. 4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33.33% ( ) ( ) ( ) 33.33% ( ) ( ) ( ) 1 1 1992 8 3200001100976 1997 6 27 H 12.22 2001 1 16 A 1.5 2001 12 3 503,774.75 14,914,399,845.00 13,445,370,274.00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殘 疾 人 士 無 障 礙 運 輸 需 要 研 究 調 查 報 告 書 目 錄 I. 撮 要 II. III. IV. 前 言 調 查 目 的 文 獻 回 顧 V. 調 查 方 法 VI. 調 查 結 果 VII. 分 析 及 討 論 VIII. 建 議 IX. 鳴 謝 I. 撮 要 殘 疾 人 士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面 對 不 少 困 難 與 挑 戰, 健 全 人 士 未 必 可 以 身 同

More information

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㆓ 零 零 ㆕ 年 前 言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 擬 稿 ) 於 ㆒ 九 九 八 年 ㆓ 月 首 次 出 版, 提 供 指 引, 確 保 於 進 行 拆 卸 工 程 時 按 安 全 及 良 好 的 做 法 行 事, 以 及 工 程 合 符 建 築 物 ( 管 理 ) 規 例 及 建 築 物 ( 拆 卸 工 程 ) 規 例 有 關 拆 卸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附 錄 美 國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與 人 類 發 展 中 心 (NICHD) 偵 訊 指 導 手 冊 I. 開 場 白 1. 你 好, 我 的 名 字 是, 我 是 警 察 [ 介 紹 房 間 內 的 其 他 人, 不 過, 在 理 想 狀 態 下, 房 間 裡 不 該 有 其 他 人 ] 今 天 是 ( 年 月 日 ), 現 在 是 ( 幾 點 幾 分 ) 我 是 在 ( 地 點 ) 問 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立 法 會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及 施 政 綱 領 有 關 發 展 局 的 措 施 引 言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發 表 題 為 創 新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促 進 和 諧 繁 榮 共 享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施 政 報 告 夾 附 施 政 綱 領, 臚 列 政 府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草 稿 致 省 級 管 理 單 位 之 推 薦 書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言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間, 擬 定 傳 統 中 醫 執 業 之 基 礎 文 件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中 醫 師 教 育 者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98 年 3 月 11 日 依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核 定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98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電 話 :(05)2223124 轉 203 教 務 處 招 生 專 線 :(05)2223124

More information

Page i

Page i 况 1 1.1.1 1.1.2 1.1.3 2 2.1 2.1.1 2.1.2 2.1.3 2.1.4 Page i 2.2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3 2.3.1 Page ii 2.3.2 2.3.3 2.3.4 2.4 2.4.1 2.4.2 2.4.3 Page iii 2.5 2.5.1 2.6 2.6.1 2.6.2 3 3.1 3.1.1

More information

绝妙故事

绝妙故事 980.00 III... 1... 1... 4... 5... 8...10...11...12...14...16...18...20...23...23...24...25...27...29...29...31...34...35...36...39...41 IV...43...44...46...47...48...49...50...51...52...54...56...57...59...60...61...62...63...66...67...68...69...70...72...74...76...77...79...80

More information

捕捉儿童敏感期

捕捉儿童敏感期 目弽 2010 捕捉儿童敏感期 I a mao 2010-3-27 整理 早教资料每日分享 http://user.qzone.qq.com/2637884895 目弽 目彔 目弽... I 出版前言... - 1 竨一章 4 丢孝子癿敂感朏敀乞... - 1 - 妞妞 0 4 岁 海颖 妞妞癿妈妈... - 1 黑白相亝癿地斱... - 1 斵转... - 2 就丌要新帰子... - 2 小霸王...

More information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II...1...2...2...3...4...5...7...7...8...9...9...10... 11...12...13...14...15...15...16...18...18...19...20 III...21...21...22...24...24...25...26...27...28...29...30...30...31...33...33...34...35...36...36...37...38...39...40...41...42...43

More information

天主教永年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手冊目錄

天主教永年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手冊目錄 天 主 教 永 年 高 級 中 學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手 冊 目 錄 壹 學 校 背 景. 貳 教 育 理 念 與 教 育 目 標. 3 一 規 劃 理 念...3 二 教 育 目 標...3 參 畢 業 要 求. 5 一 總 學 分 數...5 二 必 選 修 學 分 數...5 三 必 須 參 加 活 動...9 四 成 績 評 量 方 式...9 肆 課 程 概 述.. 9 一 課 程

More information

iv 20 1 1.75 不 必 詫 異, 其 實 成 功 與 失 敗 之 間 就 是 由 這 樣 簡 單 的 工 作 習 慣 造 成 的 可 見, 習 慣 雖 小, 卻 影 響 深 遠 遍 數 名 載 史 冊 的 成 功 人 士, 哪 位 沒 有 幾 個 可 圈 可 點 的 習 慣 在 影 響 着

iv 20 1 1.75 不 必 詫 異, 其 實 成 功 與 失 敗 之 間 就 是 由 這 樣 簡 單 的 工 作 習 慣 造 成 的 可 見, 習 慣 雖 小, 卻 影 響 深 遠 遍 數 名 載 史 冊 的 成 功 人 士, 哪 位 沒 有 幾 個 可 圈 可 點 的 習 慣 在 影 響 着 iii 前 言 : 好 習 慣 成 就 好 人 生 論 語 說 : 性 相 近 也, 習 相 遠 也 其 意 是 說, 人 的 本 性 很 接 近, 但 由 於 習 慣 不 同, 便 相 去 甚 遠 習 慣 是 宇 宙 共 同 的 法 則, 具 有 無 法 阻 擋 的 巨 大 力 量 冬 天 來 了, 春 天 還 會 遠 嗎? 這 就 是 無 法 阻 擋 的 一 股 力 量 蘋 果 離 開 樹 枝

More information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序 言 我 們 都 愛 樹, 愛 那 鬱 鬱 葱 葱 的 綠 意, 愛 那 股 清 新 的 氣 息, 更 愛 那 溽 暑 中 遍 地 搖 曳 的 斑 斕 樹 蔭 人 與 樹 本 應 是 那 麼 近, 但 去 年 8 月 赤 柱 塌 樹 意 外, 卻 令 我 們 赫 然 發 現, 樹 木 原 來 也 可 以 潛 藏 著 危 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9 樓 電 話 :2867 0888 傳 真 :3906 9906 查 詢 熱 線 :3187 5100 中 國 通 意 外 急 救 醫 療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申 請 下 述 保 險 該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已 被

More information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JOY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是 一 所 具 有 50 多 年 办 学 历 史 的 多 科 性 大 学, 是 服 务 国 家 特 殊 需 求 博 士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高 校 学 校 以 工 科 为 主, 建 立 了 工 理 管 文 经 法 教 育 艺 术 等 协 调 发 展 的 学 科 体 系 学 校 在 就 业 市 场 方 面 已 成 功 开 辟 出 珠 三 角 长 三 角 环 渤 海

More information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核 准 文 號 : 苗 栗 縣 私 立 育 民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1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7 日 苗 栗 縣 私 立 育 民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核 章 處 聯 絡 資 料 承 辦 人 教 務 主 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纪 委 书 记 职 责... 5 院 长 办 公 室... 6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48.55% 1998 19986 30%20086 2009 2009 200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200820092010 772 928960200820092010 1512928 201 1. 20091222(2009)7267 20042008 16,980,954.0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SINOPEC KANTONS HOLDINGS LIMITED * 934 (1) (2) (3) 2,576,881,100 1 25% 100%14.06(3) 1,500,000,000 60.33% 14A 14A 5% 14A 5% 0.1% 14A.76 (2) 0.1% 14A.76 (1) 14A.90 14A 2 (i) (ii) (iii) (iv) (v) 3 I. A. (a)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广 东 明 珠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公 司 声 明 广 东 明 珠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预 案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More information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核 准 文 號 :102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20036237 號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核

More information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031 0382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2 0384 何 俊 仁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33 0386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4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031 0382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2 0384 何 俊 仁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33 0386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4 索 引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第 21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LWB(L)-2-c1.docx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001 1515 陳 健 波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02

More information

II II

II II I I II II III 1. 2. 3. III 4. IV 5. 6. 8. 9. 10. 12. IV V V VI VI VII VII VIII VIII IX IX X X XI XI XII XII 1 1 2 2 3 3 4 33 35 4 5 5 6 6 7 ( )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More information

14.07 25% 100% 14 14.07 25% 75% 14 (i)(ii) (iii) 2

14.07 25% 100% 14 14.07 25% 75% 14 (i)(ii) (iii) 2 HUAJUN HOLDINGS LIMITED * 377 A 1,700,000,000 2,006,000,000 11.52% 11.52% 1 14.07 25% 100% 14 14.07 25% 75% 14 (i)(ii) (iii) 2 (I) 1,700,000,000 2,006,000,000 A 629,629,629 A 1,700,000,000 2,006,000,00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