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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 件 編 號 :HA 21/2015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議 事 備 忘 錄 房 屋 委 員 會 2014/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年 終 檢 討 目 的 本 文 件 提 交 房 屋 委 員 會 ( 下 稱 房 委 會 )2014/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年 終 檢 討 的 結 果, 供 委 員 參 閱 背 景 年 1 月 24 日, 委 員 通 過 了 載 列 房 委 會 2014/15 年 度 的 策 略 方 針 和 主 要 工 作 的 2014/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 見 HA 3/2014 號 文 件 ) 2015 年 1 月, 我 們 在 房 委 會 2015/16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的 第 三 章 向 委 員 報 告 了 2014/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的 年 中 推 行 進 度 ( 見 HA 2/2015 號 文 件 ) 此 年 終 檢 討 匯 報,2014/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各 項 主 要 工 作 及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的 整 體 推 行 進 度, 以 及 房 委 會 的 財 政 狀 況 工 作 進 度 /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共 有 47 項 主 要 工 作 : 當 中 七 項 為 新 工 作, 40 項 為 的 工 作, 已 完 成 的 主 要 工 作 有 11 項 ( 23%), 而 如 期 或 部 分 完 成 的 主 要 工 作 則 有 36 項 ( 77%) 工 作 進 度 概 述 如 下

2 主 題 2014/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的 主 要 工 作 數 目 的 註 1 工 作 推 行 進 度 工 作 完 成 如 期 / / 部 分 完 成 新 工 作 的 工 作 新 工 作 的 工 作 新 工 作 的 工 作 考 慮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檢 討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充 分 和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提 升 商 業 樓 宇 的 吸 引 力 小 計 合 計 資 助 房 屋 商 業 樓 宇 採 購 發 展 及 建 築 屋 宇 設 備, 以 及 機 構 事 務 工 作 計 劃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的 詳 細 報 告, 分 別 載 於 附 錄 A 至 E 的 SHC 38/2015 CPC 10/2015 TC 62/2015 BC 41/2015 及 FC 22/2015 號 文 件 公 營 房 屋 的 供 應 5. 在 2014/15 年 度, 有 個 新 建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下 稱 公 屋 ) 單 位 落 成, 及 編 配 了 約 個 公 屋 單 位 ( 包 括 新 建 及 翻 新 單 位 ) 在 這 個 單 位 中, 個 單 位 編 配 予 輪 候 冊 上 的 申 請 者, 其 餘 單 位 則 編 配 予 要 求 調 遷 的 公 屋 住 戶 社 會 福 利 署 建 議 作 體 恤 安 置 的 住 戶 初 級 公 務 員, 以 及 合 資 格 的 受 清 拆 影 響 人 士 等 於 2015 年 3 月 底, 公 屋 註 1 各 項 主 要 工 作 的 推 行 進 度 按 以 下 分 類 - 工 作 完 成 適 用 於 已 達 到 所 有 工 作 目 標 的 主 要 工 作 ; 以 及 如 期 / / 部 分 完 成 適 用 於 工 作 目 標 如 期 或 的 主 要 工 作, 以 及 只 有 部 分 工 作 達 到 目 標 的 主 要 工 作 - 2 -

3 註 2 一 般 申 請 者 ( 即 家 庭 及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3.3 年, 當 中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1.8 年 6. 首 批 個 新 建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 下 稱 居 屋 ) 單 位 於 2014 年 12 月 開 展 預 售, 共 收 到 約 份 申 請 考 慮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檢 討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7. 政 府 於 2014 年 12 月 公 布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以 供 應 為 主 導 的 策 略 應 對 香 港 的 房 屋 問 題 政 府 以 個 單 位 作 為 2015/16 至 2024/25 年 度 十 年 期 的 公 營 房 屋 供 應 目 標, 當 中 包 括 個 公 屋 單 位 及 個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 主 要 為 居 屋 單 位 ) 房 委 會 作 為 提 供 公 營 房 屋 的 主 要 機 構, 致 力 支 持 政 府 達 至 公 營 房 屋 的 供 應 目 標 8. 因 應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督 導 委 員 會 審 計 署 署 長 和 立 法 會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我 們 檢 視 了 有 關 合 理 運 用 公 屋 資 源 的 政 策, 包 括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寬 敞 戶 政 策 及 富 戶 政 策 9. 經 修 訂 的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於 2015 年 2 月 起 實 施, 旨 在 讓 45 歲 以 上 的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申 請 者 獲 較 高 的 優 先 次 序, 並 減 少 及 早 登 記 的 誘 因 10. 在 寬 敞 戶 政 策 下, 我 們 於 2014 年 10 月 就 優 先 處 理 寬 敞 戶 推 出 優 化 措 施 和 額 外 誘 因, 給 予 因 家 庭 成 員 身 故 而 成 為 優 先 處 理 寬 敞 戶 的 住 戶 為 期 一 年 的 標 準 留 居 期, 並 向 優 先 處 理 寬 敞 戶 給 予 免 租 期, 以 進 一 步 鼓 勵 他 們 提 早 調 遷 年 10 月,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了 應 否 修 訂 富 戶 政 策, 並 考 慮 了 多 個 可 行 的 修 訂 方 案 由 於 每 個 方 案 各 有 利 弊,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未 作 任 何 決 定 12. 行 政 長 官 在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建 議 房 委 會 選 擇 合 適 的 正 在 興 建 公 屋 項 目, 以 先 導 計 劃 形 式, 出 售 給 合 資 格 綠 表 人 士, 單 位 定 價 比 傳 統 居 屋 低 廉 這 項 綠 表 置 居 先 導 計 劃 ( 下 稱 綠 置 居 ) 回 應 了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中 豐 富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形 式 並 進 一 步 鞏 固 房 屋 階 梯 的 大 方 向 於 2015 年 3 月 底, 我 們 仍 在 研 究 綠 置 居 的 推 行 細 節, 包 括 申 請 資 格 定 價 機 制 轉 售 安 排 選 址 準 則 等 註 3 註 2 輪 候 時 間 是 以 公 屋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開 始 計 算, 直 至 首 次 配 屋 為 止, 但 不 包 括 申 請 期 間 的 任 何 凍 結 時 段 ( 例 如 申 請 者 尚 未 符 合 居 港 年 期 規 定 ; 申 請 者 正 等 待 家 庭 成 員 來 港 團 聚 而 要 求 暫 緩 申 請 ; 申 請 者 在 獄 中 服 刑 等 )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是 指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獲 安 置 入 住 公 屋 的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輪 候 時 間 平 均 數 註 3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2015 年 5 月 6 日 通 過 了 綠 置 居 的 執 行 細 節 - 3 -

4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13. 我 們 致 力 提 供 優 質 及 環 保 的 居 所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在 40 個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進 行 了 微 氣 候 研 究, 亦 在 30 個 項 目 進 行 了 空 氣 流 通 評 估, 以 盡 量 善 用 自 然 通 風 和 日 光 我 們 因 應 地 盤 的 特 點, 在 13 個 新 發 展 項 目 採 取 了 噪 音 紓 減 措 施, 例 如 裝 置 隔 音 窗 隔 音 露 台 隔 音 翼 牆 和 隔 音 屏 障 此 外, 我 們 為 16 個 項 目 進 行 了 排 碳 量 估 計, 在 設 計 階 段 評 估 新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的 總 排 碳 量 我 們 亦 在 七 個 項 目 中 採 用 了 循 環 再 用 物 料, 以 減 少 使 用 新 物 料 及 降 低 排 碳 量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在 所 有 新 工 程 項 目 實 施 綠 建 環 評 (BEAM Plus) 的 規 格 條 款, 並 向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登 記 了 16 個 新 工 程 項 目, 在 綠 建 環 評 計 劃 下 進 行 評 估 和 評 級 14. 在 規 劃 和 設 計 公 共 屋 邨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繼 續 採 用 全 面 規 劃 和 因 地 制 宜 的 設 計, 以 充 分 配 合 地 盤 的 善 用 地 積 比 率, 並 盡 量 增 加 所 有 新 發 展 項 目 內 住 宅 大 廈 的 建 屋 量 我 們 亦 十 分 重 視 諮 詢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社 區 參 與, 例 如 在 白 田 邨 的 重 建 項 目, 從 各 方 蒐 集 的 意 見 有 助 重 置 社 區 會 堂 及 福 利 設 施, 及 優 化 現 有 行 人 過 路 處 設 施, 以 滿 足 最 終 使 用 者 的 需 要 15.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如 期 在 三 個 約 40 年 樓 齡 的 公 共 屋 邨 推 行 全 面 結 構 勘 察 計 劃, 並 繼 續 在 所 有 公 共 屋 邨 推 行 日 常 家 居 維 修 服 務, 以 提 供 優 質 的 單 位 內 部 維 修 服 務 我 們 現 正 進 行 第 二 期 加 裝 升 降 機 計 劃, 計 劃 涉 及 九 個 加 裝 升 降 機 項 目, 以 在 八 個 屋 邨 加 建 13 部 升 降 機 在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工 程 計 劃 下, 我 們 已 達 到 更 換 98 部 舊 升 降 機 的 目 標 16. 為 評 估 公 屋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表 現, 我 們 挑 選 了 涉 及 約 80 幢 大 廈, 並 覆 蓋 大 部 分 樓 宇 類 別 的 10 個 屋 邨 參 加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註 發 展 指 數 計 劃 4 我 們 於 2015 年 3 月 獲 得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反 映 參 加 計 劃 的 大 廈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表 現 高 於 本 港 的 一 註 5 般 標 準 為 促 進 保 護 環 境, 我 們 努 力 取 得 ISO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並 分 兩 期 推 行 此 體 系 在 第 一 期, 我 們 完 成 620 幢 公 屋 大 廈 的 認 證 審 核, 並 於 2014 年 8 月 29 日 獲 得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的 相 關 證 書 其 後, 我 們 在 2015 年 3 月 為 所 有 公 屋 大 廈 ( 約 幢 ) 完 成 全 面 擴 展 認 證 審 核, 預 計 於 2015 年 4 月 能 獲 得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的 相 關 證 書 註 4 註 5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計 劃 由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於 2012 年 推 出, 並 根 據 聯 合 國 環 境 署 2009 年 可 持 續 建 築 促 進 會 的 財 務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評 核 報 告 制 訂 該 計 劃 有 助 評 估 及 比 對 樓 宇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表 現 ISO 是 能 源 管 理 的 國 際 標 準, 旨 在 讓 機 構 建 立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和 程 序, 以 提 高 節 能 表 現 ( 包 括 能 源 效 益 使 用 及 消 耗 量 ), 從 而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4 -

5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17.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繼 續 就 各 個 發 展 項 目 舉 辦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蒐 集 有 關 規 劃 和 設 計 的 意 見 我 們 為 三 個 發 展 項 目 舉 行 了 育 苗 行 動 典 禮, 以 增 加 社 區 凝 聚 力, 並 在 八 個 新 落 成 屋 邨 進 行 調 查, 收 集 居 民 的 意 見 居 民 的 整 體 滿 意 評 分 為 96%, 遠 高 於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所 訂 的 80% 此 外, 我 們 亦 為 三 個 發 展 項 目 舉 辦 完 工 後 檢 討 工 作 坊 註 為 提 升 社 會 的 可 持 續 性, 我 們 採 納 了 ISO 社 會 責 註 任 的 指 引, 並 透 過 參 加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計 劃 7, 獲 第 三 方 對 我 們 的 表 現 作 出 核 證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在 2014/15 年 度 已 連 續 第 三 年 獲 得 滿 分 5 分, 證 明 該 處 在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達 到 該 指 數 框 架 最 成 熟 的 程 度 在 2014/15 年 度, 屋 邨 管 理 處 亦 參 加 了 該 計 劃, 經 核 證 後 取 得 滿 分 5 分 19. 除 了 在 新 發 展 項 目 實 施 綠 建 環 評 外, 我 們 亦 參 照 綠 建 環 評 以 提 升 現 有 公 共 屋 邨 的 環 保 表 現 葵 盛 西 邨 在 2014 年 6 月 經 綠 建 環 評 的 評 估 後, 獲 得 暫 定 鉑 金 評 級 我 們 已 於 2015 年 3 月 提 交 最 終 評 估 20. 為 推 廣 綠 化 環 境 及 在 現 有 公 共 屋 邨 進 行 綠 化, 我 們 於 2014/15 年 度 在 20 個 屋 邨 完 成 了 園 景 改 善 工 程, 並 在 10 個 屋 邨 舉 辦 了 植 樹 日 活 動 此 外, 我 們 為 屋 邨 樹 木 大 使 開 辦 了 三 個 進 修 / 培 訓 班, 並 完 成 年 度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以 加 強 樹 木 管 理 第 七 期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計 註 8 劃 已 結 束, 我 們 亦 已 在 2014 年 第 三 季 開 展 第 八 期 計 劃, 繼 續 以 減 少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為 主 題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舉 辦 環 境 教 育 計 劃, 活 動 包 括 綠 色 生 活 嘉 年 華 二 手 以 物 易 物 市 場 環 保 肥 皂 及 洗 潔 劑 工 作 坊 升 級 再 造 家 居 園 藝 推 廣 日, 以 及 講 座 和 參 觀 活 動 我 們 亦 已 招 募 約 名 義 工 擔 任 綠 屋 邨 大 使, 以 推 廣 綠 色 生 活 21. 我 們 透 過 房 委 會 資 訊 台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網 頁 電 台 廣 播 海 報 屋 邨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 下 稱 邨 管 諮 委 會 ) 會 議, 以 及 在 2014 年 5 月 和 11 月 發 出 的 屋 邨 通 訊, 廣 泛 宣 傳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屋 邨 職 員 亦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該 區 區 議 會 及 邨 管 諮 委 會 尋 求 協 助, 轉 介 有 租 金 援 助 需 要 的 租 戶 註 6 註 7 註 8 ISO 是 社 會 責 任 的 國 際 標 準, 在 以 下 各 方 面 提 供 指 引 : 社 會 責 任 的 基 本 原 則 ; 認 同 社 會 責 任 及 鼓 勵 持 份 者 參 與 ; 與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的 範 疇 和 議 題 ; 以 及 如 何 將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的 行 為 融 入 機 構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 前 稱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與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於 2013 年 易 名 ) 是 參 照 ISO 設 計 的 框 架 該 框 架 用 以 評 核 一 個 機 構 在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的 承 擔 和 貢 獻, 以 及 推 行 和 成 熟 程 度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計 劃 是 由 房 委 會 與 環 保 團 體 合 辦 的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計 劃, 旨 在 提 升 公 屋 居 民 的 環 保 意 識, 並 培 育 保 護 及 優 化 環 境 的 文 化 - 5 -

6 充 分 和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22. 根 據 在 2013 年 底 對 22 個 高 樓 齡 屋 邨 的 重 建 潛 力 進 行 初 步 檢 視 的 結 果, 我 們 在 2014/15 年 度 開 始 逐 一 為 這 些 屋 邨 進 行 詳 細 研 究, 為 每 個 屋 邨 探 討 可 行 的 方 案 另 外,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已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開 展 有 關 華 富 邨 遷 徙 用 地 的 研 究 23. 我 們 繼 續 採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追 蹤 混 凝 土 立 方 塊 和 選 定 建 築 組 件 ( 例 如 預 製 混 凝 土 面 牆 木 門 鋁 窗 及 鐵 閘 ) 的 運 送, 以 及 在 所 有 設 有 磅 橋 的 拆 卸 地 基 和 建 築 工 程 地 盤 監 察 惰 性 拆 建 物 料 得 以 妥 當 處 置 我 們 已 完 成 將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應 用 於 大 型 屋 宇 裝 備 裝 置 以 作 追 蹤 及 辨 識 的 試 驗, 現 正 評 估 結 果, 以 確 定 大 規 模 應 用 的 可 行 性 我 們 亦 正 探 討 將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應 用 於 追 蹤 鋼 筋 條 樣 本 的 運 送 24. 善 用 公 屋 資 源 分 組 轄 下 的 特 別 小 組 嚴 格 審 查 了 約 宗 隨 機 抽 選 和 轉 介 的 個 案 這 些 個 案 包 括 分 租 丟 空 非 認 可 佔 用 和 單 位 用 作 非 法 活 動 為 加 強 預 防 措 施, 前 線 人 員 根 據 公 屋 住 戶 資 助 政 策 維 護 公 屋 資 源 的 合 理 分 配 政 策 和 其 他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政 策, 審 核 了 約 宗 兩 年 一 度 的 入 息 / 資 產 申 報 此 外, 在 是 次 由 2014 年 11 月 開 始 的 兩 年 一 度 巡 查 周 期, 前 線 人 員 已 到 訪 約 個 單 位 善 用 公 屋 資 源 分 組 更 主 動 深 入 調 查 約 宗 與 住 用 相 關 的 個 案 ; 這 些 個 案 是 經 前 線 管 理 人 員 和 公 眾 轉 介, 或 是 在 特 別 巡 查 行 動 和 隨 機 抽 選 中 發 現 除 加 緊 調 查 外, 我 們 亦 推 行 了 各 種 宣 傳 計 劃 和 舉 辦 了 外 展 活 動, 藉 屋 邨 通 訊 海 報, 以 及 報 章 傳 媒 和 各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等 的 廣 告, 提 高 公 眾 對 公 屋 單 位 須 分 配 予 有 最 迫 切 需 要 人 士 的 意 識 此 外, 我 們 派 員 出 訪 12 個 屋 邨, 宣 傳 珍 惜 公 屋 資 源, 並 爭 取 公 屋 居 民 的 繼 續 支 持 25. 為 確 保 有 效 管 理 服 務 供 應 商, 承 辦 商 檢 討 小 組 委 員 會 ( 服 務 ) 按 季 覆 核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根 據 現 行 評 審 機 制,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倘 評 為 劣, 則 不 得 參 與 投 標 三 個 月 在 2014 年 11 月, 我 們 與 勞 工 處 合 辦 了 研 討 會, 加 強 非 技 術 工 人 對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和 其 他 勞 工 保 障 法 例 的 認 識 年 7 月,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考 慮 了 兩 年 一 度 的 公 屋 租 金 檢 討 的 結 果, 並 同 意 自 2014 年 9 月 起 上 調 公 屋 租 金 10% 房 屋 條 例 規 定 房 委 會 須 每 兩 年 檢 討 租 金 一 次, 按 檢 討 所 涵 蓋 第 一 和 第 二 期 間 收 入 指 數 的 變 動 調 整 租 金, 加 幅 上 限 為 10% 在 2014 年 進 行 的 租 金 檢 討, 第 一 期 間 (2011 年 ) 與 第 二 期 間 (2013 年 ) 收 入 指 數 的 變 動 為 %, 因 而 採 納 最 高 加 幅, 即 10% 27. 我 們 除 在 2012/13 年 度 至 2014/15 年 度 合 共 開 設 462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以 應 付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目 標 及 推 行 居 屋 外, 亦 獲 准 在 2015/16 年 度 開 設 154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進 一 步 提 高 的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目 標 所 帶 來 的 額 外 工 作 量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人 力, 如 有 需 要, 會 申 請 增 加 人 手 - 6 -

7 28. 為 推 行 房 委 會 長 遠 人 力 策 略, 我 們 在 2014/15 年 度 將 23 個 在 長 遠 而 言 須 由 公 務 員 擔 任 的 房 委 會 合 約 職 位 轉 換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連 同 由 2009/10 年 度 起 轉 換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476 個 房 委 會 合 約 職 位,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總 編 制 自 2009 年 4 月 1 日 起 已 增 加 6.5% 我 們 相 應 地 刪 減 了 同 等 數 目 的 房 委 會 合 約 職 位, 抵 銷 了 開 設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因 此 房 屋 署 整 體 編 制 維 持 不 變 此 外, 我 們 在 2015/16 年 度 亦 獲 准 開 設 38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以 供 轉 換 合 約 職 位 之 用 29. 我 們 按 照 2012 年 資 訊 科 技 策 略 研 究 制 訂 的 10 項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註 9, 於 2014 年 10 月 如 期 推 出 了 支 援 新 建 居 屋 單 位 銷 售 的 新 居 屋 系 統 30. 我 們 已 完 成 2014/15 年 度 房 委 會 資 產 配 置 策 略 穩 健 程 度 的 周 年 檢 討, 並 在 參 考 資 金 管 理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後, 於 2014 年 7 月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匯 報 檢 討 結 果 和 建 議 我 們 亦 已 按 照 資 金 管 理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推 行 經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核 准 的 建 議 提 升 商 業 樓 宇 的 吸 引 力 31. 我 們 繼 續 專 注 提 供 靈 活 而 多 元 化 的 商 戶 組 合, 以 滿 足 居 民 的 日 常 需 要, 藉 以 提 升 房 委 會 轄 下 商 業 樓 宇 的 潛 力 我 們 在 新 商 場 ( 如 晴 朗 商 場 ) 引 入 不 同 種 類 的 店 鋪 及 採 取 靈 活 的 租 賃 安 排, 既 顧 及 居 民 的 需 要, 亦 維 持 商 戶 的 營 商 能 力 由 麗 瑤 邨 街 市 檔 位 及 坪 石 邨 剩 餘 車 位 改 建 的 新 零 售 商 鋪, 已 租 予 一 間 中 式 酒 樓 和 多 間 食 店, 為 居 民 帶 來 更 多 選 擇 我 們 透 過 優 化 資 產, 適 當 地 進 行 改 建 措 施, 以 及 推 行 有 效 的 商 戶 組 合 管 註 9 該 10 項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為 - (i) 重 新 設 計 居 屋 / 公 屋 申 請 和 編 配 及 居 屋 銷 售 管 理 系 統 的 科 技 ( 第 01 項 計 劃 ) (ii) 優 化 公 屋 申 請 和 編 配 及 租 務 管 理 系 統 ( 第 02 項 計 劃 ) (iii) 擴 大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的 應 用 範 圍 ( 第 03 項 計 劃 ) (iv) 擴 大 流 動 數 碼 技 術 的 應 用 範 圍 至 各 項 業 務 ( 第 04 項 計 劃 ) (v) 利 用 科 技 進 行 建 築 監 管 ( 第 05 項 計 劃 ) (vi) 發 展 電 子 採 購 ( 第 06 項 計 劃 ) (vii) 加 強 機 構 資 訊 管 理 的 業 務 分 析 技 術 ( 第 07 項 計 劃 ) (viii) 加 強 事 故 應 變 管 理 ( 第 08 項 計 劃 ) (ix) 推 行 電 子 資 訊 管 理 ( 第 09 項 計 劃 ) (x) 推 行 新 一 代 資 訊 基 建 ( 第 10 項 計 劃 ) 根 據 第 04 項 計 劃, 我 們 已 將 推 行 流 動 數 碼 設 備 共 用 技 術 平 台 列 為 2013/14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的 工 作 目 標 2013/14 年 度 的 年 終 檢 討 顯 示, 由 於 流 動 數 碼 技 術 日 新 月 異, 加 上 市 場 推 陳 出 新, 我 們 須 委 聘 顧 問 進 行 研 究, 以 便 首 先 制 訂 流 動 數 碼 策 略, 設 計 新 一 代 流 動 數 碼 技 術 平 台, 才 能 推 出 適 合 房 委 會 使 用 的 技 術 平 台 有 關 顧 問 研 究 於 2014/15 年 度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獲 房 屋 署 資 訊 科 技 督 導 委 員 會 通 過, 予 以 推 行 報 告 除 載 述 新 流 動 數 碼 設 備 技 術 平 台 的 設 計 外, 亦 提 出 宏 觀 的 策 略 方 向, 涵 蓋 項 目 管 理 最 佳 作 業 模 式 標 準 和 培 訓 等, 以 建 立 穩 健 的 流 動 資 訊 處 理 環 境 有 關 建 議 將 一 併 納 入 2016/17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下 的 新 工 作 目 標 推 行 - 7 -

8 理, 將 零 售 商 鋪 ( 鋪 位 檔 位 及 熟 食 檔 ) 在 2014/15 年 度 的 平 均 空 置 率 維 持 於 1.6% 的 低 水 平 32. 按 經 整 合 的 五 年 向 前 推 展 計 劃 優 化 資 產, 並 已 完 成 坪 石 邨 零 售 及 停 車 設 施 的 改 善 工 程, 以 配 合 該 邨 的 活 化 計 劃 於 2014/15 年 底, 安 基 苑 龍 蟠 苑 及 葵 盛 西 邨 的 零 售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進 展 良 好 我 們 會 在 各 項 主 要 優 化 工 程 完 成 後 檢 討 成 效 為 維 持 房 委 會 轄 下 鄰 里 商 場 及 設 有 大 型 零 售 設 施 的 屋 邨 的 吸 引 力 和 競 爭 力,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繼 續 在 重 要 節 慶 推 出 推 廣 計 劃 及 進 行 節 日 布 置, 以 達 到 規 模 經 濟 效 果, 此 方 法 在 增 加 人 流 和 滿 足 地 區 需 要 方 面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33. 大 本 型 是 房 委 會 在 東 九 龍 區 最 大 型 的 綜 合 商 場, 以 人 流 和 營 業 額 來 說, 極 受 市 民 歡 迎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為 大 本 型 度 身 設 計 了 節 日 布 置 推 出 大 型 活 動 和 節 慶 推 廣 活 動, 以 維 持 大 本 型 的 競 爭 力 我 們 亦 與 商 戶 聯 手 合 辦 宣 傳 活 動, 以 吸 引 新 顧 客 及 增 加 大 本 型 的 受 歡 迎 程 度 截 至 2014/15 年 底, 型 人 會 有 約 名 會 員 34. 為 達 到 減 低 空 氣 調 節 耗 電 量 的 目 標, 房 委 會 已 簽 署 節 能 約 章, 將 轄 下 九 個 商 場 在 2014 年 6 月 至 9 月 期 間 的 平 均 室 內 溫 度, 維 持 在 攝 氏 24 度 至 26 度 之 間 我 們 亦 透 過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鼓 勵 新 商 場 的 主 要 商 戶 採 用 減 少 廚 餘 的 管 理 模 式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35. 為 協 助 評 估 和 監 察 房 委 會 的 整 體 工 作 成 效,2014/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設 有 19 項 量 化 指 標, 稱 為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有 關 的 年 終 載 於 附 錄 F - 8 -

9 財 政 狀 況 36. 房 委 會 2014/15 年 度 財 務 業 績 的 主 要 數 字, 概 述 如 下 : 2014/15 年 度 註 10 初 步 結 算 <A> ( 百 萬 元 ) 2014/15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B> ( 百 萬 元 ) 差 距 <A> 減 <B> ( 百 萬 元 ) 運 作 盈 餘 /( 赤 字 ) 租 住 房 屋 (0.6) (662.1) 商 業 樓 宇 1,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2, , 未 計 算 特 殊 和 特 別 項 目 的 運 作 盈 餘 3, , ,345.6 註 11 特 殊 項 目 (42.2) (48.9) 6.7 註 12 特 別 項 目 未 計 算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的 運 作 盈 餘 3, , ,362.0 註 13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資 金 管 理 帳 目 盈 餘 3, , 代 管 服 務 帳 目 盈 餘 未 計 算 撥 付 款 項 的 盈 餘 總 額 6, , ,855.6 撥 付 予 政 府 的 款 項 (501.2) (437.5) (63.7) 已 計 算 撥 付 款 項 的 盈 餘 淨 額 6, , ,791.9 資 本 開 支 13, ,489.7 (410.8) 年 終 現 金 和 投 資 結 餘 66, , ,645.8 註 10 註 11 註 12 註 13 有 關 數 字 為 初 步 結 算 所 得, 有 待 2014/15 年 度 周 年 帳 目 最 終 結 算, 可 能 須 要 按 最 終 年 結 和 審 計 結 果 作 調 整, 方 可 作 實 特 殊 項 目 包 括 記 入 商 業 樓 宇 運 作 帳 目 內 的 拆 卸 和 清 拆 費 用, 以 及 由 房 委 會 撥 款 的 政 府 工 程 開 支 特 別 項 目 主 要 是 市 區 重 建 局 支 付 房 委 會 就 編 配 租 住 單 位 予 受 影 響 人 士 的 收 入 及 分 拆 出 售 零 售 和 停 車 場 設 施 的 開 支 調 整 部 分 收 入 因 註 銷 一 幅 交 還 政 府 的 用 地 的 開 發 成 本 而 抵 銷 有 關 會 計 撥 備 的 回 撥, 反 映 售 予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的 貸 款 所 須 付 利 息 的 未 來 負 債 有 所 減 少 撥 備 回 撥 已 記 入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運 作 帳 目 這 項 年 終 會 計 調 整 是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和 房 委 會 會 計 政 策 而 作 出, 不 會 對 現 金 流 量 造 成 任 何 影 響 - 9 -

10 /15 年 度 租 住 房 屋 業 務 的 初 步 運 作 赤 字, 較 修 訂 預 算 的 金 額 低 億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個 人 薪 酬 及 維 修 保 養 和 改 善 工 程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商 業 樓 宇 業 務 的 初 步 運 作 盈 餘 ( 未 計 算 特 殊 項 目 ), 較 修 訂 預 算 的 金 額 高 億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維 修 保 養 和 改 善 工 程 開 支 及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業 務 的 初 步 運 作 盈 餘 ( 未 計 算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 較 修 訂 預 算 的 金 額 高 億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年 內 處 理 的 解 除 轉 讓 限 制 個 案 數 目 較 多, 以 及 售 出 的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單 位 數 目 較 多, 因 此 收 入 較 預 算 為 高 /15 年 度 資 金 管 理 賬 目 的 初 步 盈 餘 為 億 元, 較 修 訂 預 算 盈 餘 億 元 高 億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股 票 投 資 組 合 的 收 益 較 預 算 為 高 房 委 會 資 金 在 2014/15 年 度 的 整 體 總 回 報 率 為 5.3%, 相 對 的 修 訂 預 算 回 報 率 為 4.7% 39. 在 計 算 年 終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代 管 服 務 帳 目 盈 餘 和 撥 付 予 政 府 的 款 項 後,2014/15 年 度 的 初 步 盈 餘 淨 額 為 億 元, 相 對 修 訂 預 算 的 預 測 盈 餘 淨 額 為 億 元 /15 年 度 的 初 步 資 本 開 支 為 億 元, 接 近 修 訂 預 算 的 億 元 41., 房 委 會 的 初 步 現 金 和 投 資 結 餘 為 666 億 元, 較 修 訂 預 算 的 650 億 元 高 16 億 元, 主 要 因 為 經 常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而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業 務 收 入 則 較 預 算 為 高 提 交 參 考 42. 本 文 件 提 交 委 員 參 考 房 屋 委 員 會 秘 書 李 國 彬 電 話 : 傳 真 : 檔 號 : HD CR 4-4/SP/1-150/1 Pt. 8 ( 策 略 處 ) 發 出 日 期 : 2015 年 9 月 15 日

11 文 件 編 號 :SHC 38/2015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事 備 忘 錄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 下 稱 工 作 計 劃 ) 的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背 景 年 12 月,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通 過 工 作 計 劃 ( 見 SHC 56/2013 號 文 件 ) 2014 年 11 月, 我 們 向 委 員 報 告 工 作 計 劃 的 年 中 成 效 檢 討 ( 見 SHC 70/2014 號 文 件 ) 本 文 件 概 述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工 作 計 劃 的 整 體 年 終 成 效 成 效 檢 討 (a) 主 要 工 作 3. 所 有 16 項 主 要 工 作 的 年 終 檢 討, 詳 載 於 附 件 一 所 有 主 要 工 作 均 已 完 成 或 主 要 工 作 數 目 承 諾 推 行 的 工 作 完 成 註 註 1 各 項 主 要 工 作 推 行 進 度 的 釐 定 方 法 如 下 : 工 作 完 成 表 示 主 要 工 作 的 所 有 工 作 目 標 已 經 達 成 表 示 主 要 工 作 的 工 作 目 標 正

12 4. 年 內, 我 們 在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和 充 分 及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各 主 題 大 綱 下 所 取 得 的 主 要 成 果 重 點 闡 述 於 下 文 各 段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5. 首 批 新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 下 稱 居 屋 ) 單 位 於 2014 年 12 月 底 順 利 開 展 預 售, 反 應 熱 烈 在 為 期 兩 周 的 申 請 期 內, 接 獲 申 請 總 數 約 份 6. 房 屋 委 員 會 ( 下 稱 房 委 會 ) 視 社 會 責 任 為 確 立 已 久 的 四 個 基 本 信 念 的 主 要 部 分 2014 年 7 月, 我 們 完 成 加 入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並 取 得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先 導 者 標 誌, 藉 着 採 用 ISO 社 會 責 任 管 理 框 架, 驗 證 現 有 公 共 屋 邨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的 表 現 7. 為 使 現 存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下 稱 公 屋 ) 可 持 續 使 用, 我 們 如 期 在 樓 齡 約 40 年 的 公 共 屋 邨 推 行 全 面 結 構 勘 察 計 劃, 並 在 所 有 公 共 屋 邨 推 行 日 常 家 居 維 修 服 務 此 外, 在 第 二 期 增 設 升 降 機 計 劃 的 九 個 項 目 下, 八 個 屋 邨 增 設 13 部 升 降 機 的 工 程 均 在 進 行 中, 而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工 程 計 劃 下 的 98 部 舊 升 降 機 亦 已 更 換 個 屋 邨 已 完 成 加 入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並 於 2015 年 3 月 取 得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之 前 獲 得 驗 證 標 誌 的 屋 邨, 在 該 計 劃 下 可 繼 續 獲 發 認 證 9. 我 們 透 過 取 得 ISO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加 強 對 環 境 的 保 護 620 幢 公 屋 大 廈 的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審 核 已 經 順 利 進 行, 並 取 得 相 關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證 書 10. 此 外, 為 維 持 所 有 現 有 屋 邨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在 物 業 管 理 方 面 的 認 證, 以 及 為 新 屋 邨 取 得 認 證, 我 們 已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為 所 有 屋 邨 ( 包 括 兩 個 新 加 入 實 施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的 屋 邨 ) 進 行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認 證 機 構 已 於 2015 年 5 月 頒 發 ISO 認 證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11. 我 們 在 參 照 綠 建 環 評 的 科 學 化 建 築 評 估 方 法, 優 化 現 有 公 共 屋 邨 的 環 保 表 現, 於 2014 年 6 月 在 暫 定 評 估 中 榮 獲 暫 定 鉑 金 級 認 證, 最 終 評 估 於 2015 年 3 月 進 行 12. 我 們 透 過 房 屋 資 訊 台 電 台 廣 播 海 報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屋 署 網 站 和 屋 邨 通 訊, 加 強 宣 傳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務 求 令 更 多 公 屋 租 戶 知 悉 該 計 劃 此 外,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的 宣 傳 單 張 已 經 連 同 2014 年 7 月 租 金 調 整 - 2 -

13 通 知 書 一 併 分 發 給 所 有 正 在 繳 交 一 般 租 金 的 公 屋 租 戶, 並 在 屋 邨 辦 事 處 客 戶 服 務 處 / 等 候 大 堂 的 當 眼 處 展 示 顯 眼 的 宣 傳 架 / 通 告, 以 加 強 宣 傳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13. 我 們 在 20 個 屋 邨 分 別 完 成 園 景 改 善 計 劃 和 舉 辦 綠 化 活 動, 並 在 10 個 屋 邨 舉 辦 了 植 樹 日, 藉 以 改 善 現 有 公 共 屋 邨 的 綠 化 環 境 和 培 育 綠 化 意 識 此 外, 我 們 開 辦 了 三 個 屋 邨 樹 木 大 使 進 修 / 培 訓 班, 並 完 成 年 度 樹 木 風 險 評 審 工 作, 以 加 強 樹 木 管 理 充 分 及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14. 為 加 強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合 約 的 採 購 策 略, 我 們 已 經 進 行 檢 討, 建 議 獲 投 標 小 組 委 員 會 通 過 檢 討 範 圍 包 括 延 續 雙 管 齊 下 的 外 判 方 式, 並 以 混 合 模 式 外 判 新 落 成 屋 邨 的 管 理 服 務 ; 新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合 約 模 式 的 投 標 分 配 安 排 ; 繼 續 採 用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合 約 的 5-2 合 約 期, 以 優 化 標 書 評 審 制 度, 並 收 緊 續 約 準 則 15. 為 提 高 核 實 公 共 屋 邨 清 潔 工 人 和 護 衞 員 身 分 及 記 錄 其 值 勤 時 間 方 面 的 運 作 效 率, 已 於 2014 年 8 月 批 出 房 屋 署 樣 貌 識 別 系 統 的 樣 貌 辨 認 裝 置 更 新 項 目 合 約, 並 於 2014 年 9 月 初 展 開 工 程 16. 為 確 保 有 效 管 理 服 務 提 供 者, 承 辦 商 檢 討 小 組 委 員 會 ( 服 務 ) 按 季 覆 核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根 據 現 行 評 審 機 制,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倘 被 評 為 劣 級, 則 不 得 參 與 投 標 三 個 月 2014 年 11 月, 我 們 與 勞 工 處 合 辦 勞 工 權 益 研 討 會, 以 增 進 非 技 術 工 人 對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和 其 他 勞 工 保 障 法 例 的 認 識 17. 我 們 致 力 加 強 租 務 管 理 和 防 止 濫 用 公 屋 資 源, 繼 續 調 配 30 名 資 深 人 員 在 善 用 公 屋 資 源 分 組 轄 下 成 立 的 特 別 小 組, 直 至 2016 年 3 月, 為 期 兩 年 本 年, 該 特 別 小 組 嚴 查 隨 機 抽 選 和 經 前 線 管 理 人 員 轉 介 有 關 分 租 丟 空 非 認 可 人 士 佔 用 和 單 位 用 作 非 法 活 動 的 可 疑 個 案 約 宗 18. 我 們 非 常 重 視 偵 查 濫 用 公 屋 資 源, 前 線 人 員 根 據 公 屋 住 戶 資 助 政 策 維 護 公 屋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政 策 和 其 他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政 策, 共 審 核 了 兩 年 一 度 入 息 / 資 產 申 報 約 宗 19. 此 外, 自 2014 年 11 月 起, 前 線 人 員 在 是 次 兩 年 一 度 巡 查 周 期 內, 已 探 訪 約 個 單 位 而 善 用 公 屋 資 源 分 組 則 主 動 深 入 調 查 約 6600 宗 與 住 用 相 關 的 個 案, 這 類 個 案 是 經 前 線 管 理 人 員 和 公 眾 轉 介, 或 是 經 由 特 別 巡 查 行 動 中 發 現 和 隨 機 抽 選 的 個 案 20. 除 加 緊 調 查 以 偵 察 和 防 止 濫 用 公 屋 資 源 外, 我 們 一 直 推 行 各 項 宣 傳 計 劃 和 外 展 活 動, 藉 着 屋 邨 通 訊 海 報 報 章 和 傳 媒 廣 告 及 各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等 等, 提 高 公 眾 對 公 屋 單 位 須 分 配 予 最 有 迫 切 需 要 人 士 的 - 3 -

14 意 識 此 外, 我 們 派 員 出 訪 屋 邨, 宣 傳 珍 惜 公 屋 資 源, 並 爭 取 公 屋 居 民 繼 續 支 持, 舉 報 濫 用 公 屋 可 疑 個 案 21. 在 第 三 次 公 屋 租 金 檢 討 方 面,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考 慮 了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長 的 報 告, 並 按 照 房 屋 條 例 通 過 於 2014 年 9 月 起 上 調 公 屋 住 宅 單 位 租 金 10% (b)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2. 除 主 要 工 作 外, 工 作 計 劃 還 訂 定 了 10 個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用 以 評 核 2014/15 年 度 租 住 房 屋 業 務 所 有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的 目 標 均 已 達 到, 其 年 終 概 述 於 附 件 二 財 政 表 現 (a) 租 住 房 屋 業 務 23. 在 的 年 度 內, 租 住 房 屋 業 務 的 初 步 結 算 赤 字 為 60 萬 元, 修 訂 預 算 赤 字 為 億 元 總 收 入 億 元 接 近 修 訂 預 算 億 元 總 開 支 億 元 較 修 訂 預 算 億 元 少 億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薪 俸 開 支 維 修 保 養 和 改 善 工 程 開 支, 以 及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低 於 預 算 所 致 租 住 房 屋 運 作 帳 目 載 於 附 件 三 (b)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業 務 24. 的 年 度 內,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業 務 的 初 步 結 註 算 盈 餘 為 億 元 ( 未 計 算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2,150 萬 元 2 ), 修 訂 預 算 盈 餘 為 億 元 總 收 入 億 元 較 修 訂 預 算 億 元 多 億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年 內 兩 方 面 的 收 入 高 出 預 算 :(i) 辦 理 較 多 解 除 轉 讓 限 制 個 案 的 轉 讓 補 價 ; 以 及 (ii) 售 出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下 稱 租 置 計 劃 ) 單 位 數 量 較 多 總 開 支 億 元 較 修 訂 預 算 億 元 少 2,370 萬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薪 俸 開 支 低 於 預 算 所 致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運 作 帳 目 載 於 附 件 四 提 交 參 考 25. 本 文 件 提 交 各 委 員 參 考 註 2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表 示 就 已 出 售 貸 款 所 須 支 付 予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的 未 來 利 息 負 債 減 少 此 年 結 會 計 調 整 乃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和 房 委 會 會 計 政 策 作 出, 並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 4 -

15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秘 書 陳 芸 電 話 : 傳 真 : 檔 號 : HD 3-3/BPS/16-14/3 ( 屋 邨 管 理 處 ) 發 出 日 期 : 2015 年 7 月 9 日 - 5 -

16 附 件 一 ( 第 1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新 工 作 項 目 業 務 方 針 (1) 考 慮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檢 討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1) 考 慮 長 遠 房 屋 策 01. 考 慮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2015 年 政 府 於 2014 年 12 月 16 日 發 工 作 完 成 略 檢 討 所 提 出 的 檢 討 所 提 出 的 建 第 一 季 表 了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及 建 議, 並 視 乎 情 議, 並 視 乎 付 諸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截 至 2014 年 況 付 諸 實 行 實 行 12 月 的 最 新 推 行 進 度 兩 份 文 件 主 題 一 :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業 務 方 針 (2) 加 強 現 有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下 稱 公 屋 ) 具 社 會 責 任 的 運 作 模 式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2) 藉 着 採 用 02. 完 成 加 入 香 港 品 質 2014 年 已 完 成 加 入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工 作 完 成 ISO 社 會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第 四 季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並 於 2014 年 責 任 管 理 框 架, 任 指 數, 以 及 取 得 香 7 月 取 得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並 加 入 香 港 品 質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先 導 者 標 誌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社 會 責 任 先 導 者 標 責 任 指 數, 以 驗 誌 證 現 有 屋 邨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的 表 現 業 務 方 針 (3) 回 應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置 居 需 要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3) 開 展 新 居 者 有 其 03. 開 展 預 售 首 批 新 居 2014 年 首 批 新 居 屋 單 位 如 期 於 工 作 完 成 屋 計 劃 ( 下 稱 居 屋 單 位 第 四 季 2014 年 第 四 季 開 展 預 售 屋 ) 單 位 的 銷 售

17 附 件 一 ( 第 2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主 題 二 :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業 務 方 針 (4) 推 廣 環 保 生 活 態 度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4) 以 科 學 化 的 建 築 04. 在 一 個 屋 邨 推 行 試 2014 年 2014 年 6 月, 榮 獲 綠 建 環 評 的 工 作 完 成 評 估 方 法, 為 現 驗 計 劃, 以 取 得 綠 建 第 二 季 暫 定 鉑 金 級 認 證 最 終 評 有 公 屋 的 環 保 表 環 評 的 標 準 認 證 估 於 2015 年 3 月 進 行 現 設 定 基 準 主 題 三 : 充 分 及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業 務 方 針 (5) 確 保 為 公 屋 提 供 有 效 的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5) 加 強 物 業 管 理 服 05. 檢 討 物 業 管 理 模 式 2014 年 已 經 進 行 檢 討, 有 關 的 建 議 亦 工 作 完 成 務 合 約 的 採 購 策 合 約 的 採 購 策 略 及 第 二 季 已 獲 投 標 小 組 委 員 會 通 過 略 招 標 安 排 業 務 方 針 (6)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並 擴 大 其 應 用 範 圍, 以 支 援 各 項 業 務 措 施 和 提 高 效 率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6) 更 換 房 屋 署 樣 貌 06. 展 開 更 新 房 屋 署 樣 2015 年 已 於 2014 年 8 月 批 出 更 新 項 目 工 作 完 成 識 別 系 統 中 過 時 貌 識 別 系 統 的 現 有 第 一 季 的 合 約, 並 於 2014 年 9 月 初 展 的 樣 貌 辨 認 裝 樣 貌 辨 認 裝 置 開 工 作 置, 以 提 高 核 實 公 共 屋 邨 清 潔 工 人 和 護 衞 員 身 分 及 記 錄 其 值 勤 時 間 方 面 的 運 作 效 率

18 附 件 一 ( 第 3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持 續 推 行 的 工 作 項 目 主 題 一 :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業 務 方 針 (7) 透 過 主 動 推 行 改 善 工 程 計 劃 和 驗 證 制 度, 使 現 有 公 屋 可 持 續 使 用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7) 實 行 維 修 保 養 和 07. 在 樓 齡 接 近 40 年 的 2014/15 年 度 全 面 結 構 勘 察 改 善 計 劃 ( 包 括 屋 邨 推 行 全 面 結 構 計 劃 下 的 高 樓 齡 公 共 屋 邨 勘 定 期 進 行 預 防 性 勘 察 計 劃, 以 確 定 其 察 工 程 如 期 完 成 修 葺 ) 及 提 升 工 樓 宇 結 構 安 全, 並 進 程, 以 達 到 法 例 行 所 需 修 葺 和 其 他 改 善 建 議 的 要 求 08. 在 全 面 結 構 勘 察 計 劃 下 確 定 為 結 構 安 屋 邨 改 善 計 劃 下 的 改 善 工 程 如 期 進 行 全 的 屋 邨, 推 行 屋 邨 改 善 計 劃, 並 藉 此 機 會 以 有 系 統 和 以 人 為 本 的 方 法 改 善 設 施 09. 在 第 二 期 增 設 升 降 第 二 期 增 設 升 降 機 計 劃 包 括 坐 機 計 劃 下, 在 有 關 屋 落 在 八 個 屋 邨 的 九 個 工 程 項 邨 的 外 圍 地 方 和 現 目, 共 增 設 13 部 升 降 機, 工 程 有 行 人 天 橋 旁 邊 加 如 期 進 行 裝 升 降 機, 該 計 劃 為 期 三 年, 在 2013/14 年 度 展 開, 目 標 是 在 2016/17 年 度 完 成 10. 在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工 2015 年 已 達 到 更 換 98 部 舊 升 降 機 的 工 作 完 成 程 計 劃 下 更 換 98 部 第 一 季 目 標 舊 升 降 機 11. 在 21 個 屋 邨 提 升 閉 2015 年 已 完 成 21 個 屋 邨 的 提 升 閉 路 工 作 完 成 路 電 視 保 安 系 統, 以 第 一 季 電 視 保 安 系 統 工 程, 以 彩 色 顯 彩 色 顯 示 器 取 代 黑 示 器 取 代 黑 白 顯 示 器 白 顯 示 器

19 附 件 一 ( 第 4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業 務 方 針 (7) 透 過 主 動 推 行 改 善 工 程 計 劃 和 驗 證 制 度, 使 現 有 公 屋 可 持 續 使 用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12. 繼 續 為 選 定 的 建 築 材 料 和 組 件 進 行 實 驗 室 檢 測, 以 提 升 樓 宇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的 品 質 保 證 該 等 檢 測 已 按 照 時 間 表 進 行, 所 得 結 果 藉 研 究 及 發 展 網 上 平 台 的 維 修 保 養 提 示 和 測 試 記 錄 與 區 域 物 業 管 理 辦 事 處 / 分 區 保 養 辦 事 處 共 享 13. 在 36 個 屋 邨 展 開 全 2015 年 已 按 照 SHC 73/2014 號 文 件 工 作 完 成 方 位 維 修 計 劃 的 勘 第 一 季 所 載 經 修 訂 勘 察 頻 次, 在 察 工 程, 包 括 在 九 個 24 個 屋 邨 展 開 勘 察 工 程 和 在 屋 邨 推 行 強 制 驗 窗 七 個 屋 邨 展 開 強 制 驗 窗 計 計 劃 劃 14. 在 所 有 屋 邨 推 行 日 常 家 居 維 修 服 務 已 在 所 有 屋 邨 推 行 日 常 家 居 維 修 服 務 15. 評 估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2014 年 在 七 個 選 定 公 共 屋 邨 就 三 種 工 作 完 成 系 統 應 用 於 建 築 組 第 四 季 選 定 組 件 進 行 的 應 用 無 線 射 件 維 修 保 養 的 成 效 頻 識 別 系 統 先 導 試 驗, 已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順 利 完 成, 並 已 提 出 進 一 步 改 善 建 議 經 評 估 先 導 試 驗 之 後, 保 養 策 劃 及 檢 討 委 員 會 (1) 於 2015 年 2 月 批 准 擴 展 先 導 試 驗 涵 蓋 多 四 種 外 閘 至 七 個 選 定 屋 邨 會 探 討 能 否 採 用 更 具 成 本 效 益 和 方 便 用 家 的 設 備, 然 後 才 全 面 推 展 至 其 他 屋 邨

20 附 件 一 ( 第 5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業 務 方 針 (7) 透 過 主 動 推 行 改 善 工 程 計 劃 和 驗 證 制 度, 使 現 有 公 屋 可 持 續 使 用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8) 為 現 有 屋 邨 加 入 16. 完 成 10 個 屋 邨 加 入 2015 年 10 個 屋 邨 於 2015 年 3 月 取 得 工 作 完 成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第 一 季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指 數 數, 包 括 取 得 和 保 持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業 務 方 針 (8) 提 升 現 有 公 共 屋 邨 的 環 保 水 平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9) 透 過 取 得 17. 為 620 幢 公 屋 大 廈 取 2015 年 620 幢 公 屋 大 廈 認 證 審 計 已 工 作 完 成 ISO 能 源 管 得 ISO 能 源 管 第 一 季 經 順 利 進 行, 並 取 得 相 關 證 理 體 系 認 證 和 理 體 系 認 證 書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在 物 業 管 理 方 面 的 認 證, 以 及 在 屋 邨 推 行 各 項 節 能 措 施, 加 強 對 環 境 的 保 護 18. 維 持 所 有 現 有 屋 邨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在 物 業 管 理 方 面 的 認 證, 以 及 為 新 屋 邨 取 得 認 證 19. 為 加 強 節 能 和 提 高 能 源 效 益, 由 年 第 一 季 2015 年 第 一 季 2015 年 5 月, 已 經 取 得 ISO 認 證 280 幢 公 屋 大 廈 的 更 換 工 程 如 期 完 竣 工 作 完 成 工 作 完 成 年 4 月 1 日 起, 透 過 為 期 42 個 月 的 計 劃, 以 節 能 電 子 鎮 流 器 取 代 所 有 屋 邨 燈 具 的 電 磁 鎮 流 器, 2014/15 年 度 目 標 是 完 成 280 幢 公 屋 大 廈 的 更 換 工 程

21 附 件 一 ( 第 6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業 務 方 針 (8) 提 升 現 有 公 共 屋 邨 的 環 保 水 平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20. 檢 討 慈 正 邨 試 用 發 2015 年 慈 正 邨 發 光 二 極 管 燈 具 的 試 工 作 完 成 光 二 極 管 燈 具 的 效 第 一 季 用 和 檢 討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能 表 現, 以 探 討 和 推 行 屋 邨 公 用 地 方 減 少 耗 電 量 的 方 法 21. 繼 續 為 14 類 型 公 屋 2015 年 14 個 公 屋 大 廈 類 型 第 二 個 碳 工 作 完 成 大 廈 進 行 碳 審 計, 以 第 一 季 審 計 報 告 已 於 2014 年 12 月 編 便 監 察 訂 立 基 準 和 撰 並 發 表 推 行 確 定 為 可 行 的 改 善 措 施

22 附 件 一 ( 第 7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主 題 二 :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業 務 方 針 (9) 加 強 社 區 凝 聚 力, 並 關 顧 租 戶 的 需 要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10) 透 過 屋 邨 管 理 諮 22. 繼 續 在 公 共 屋 邨 推 詢 委 員 會 ( 下 稱 行 邨 管 諮 委 會 夥 拍 邨 管 諮 委 會 )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優 化 夥 拍 非 政 府 機 構 安 排, 以 促 進 睦 鄰 精 舉 辦 的 活 動, 以 神 及 各 種 援 助 和 房 屋 計 劃, 在 關 顧 23. 協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向 租 戶 需 要 的 同 長 者 戶 提 供 關 顧 和 時, 促 進 社 區 投 外 展 服 務 入 及 建 設 24. 透 過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協 助 有 短 暫 經 濟 困 難 的 租 戶 25. 透 過 家 庭 和 諧 共 融 政 策, 計 有 天 倫 樂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調 遷 計 劃 加 戶 計 劃 和 合 戶 計 劃, 以 加 強 家 庭 凝 聚 力 邨 管 諮 委 會 已 經 夥 拍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約 420 項 社 區 建 設 活 動, 以 促 進 公 共 屋 邨 睦 鄰 精 神 當 中 17 個 屋 邨 聯 同 衞 生 署 夥 拍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租 戶 推 行 社 區 健 康 推 廣 計 劃 所 有 邨 管 諮 委 會 均 已 聯 同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長 者 租 戶 提 供 外 展 服 務, 舉 辦 約 180 項 活 動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已 藉 房 屋 資 訊 台 電 台 廣 播 海 報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網 站 邨 管 諮 委 會 會 議 和 2014 年 5 月 11 月 份 屋 邨 通 訊 廣 為 宣 傳 屋 邨 人 員 亦 尋 求 非 政 府 機 構 當 區 區 議 員 和 邨 管 諮 委 會 委 員 的 協 助, 轉 介 有 需 要 的 租 戶 前 往 屋 邨 辦 事 處 尋 求 租 金 援 助 受 惠 於 家 庭 和 諧 共 融 政 策 的 家 庭 數 目 累 計 約 為 個, 當 中 包 括 公 屋 申 請 宗 ( 其 中 已 獲 安 置 家 庭 個 ) 調 遷 申 請 宗 加 戶 申 請 宗 和 合 戶 申 請 670 宗

23 附 件 一 ( 第 8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業 務 方 針 (10) 在 現 有 公 共 屋 邨 推 廣 綠 化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11) 加 強 樹 木 管 理, 26. 繼 續 進 行 年 度 樹 木 年 度 樹 木 評 估 作 業 持 續 進 以 及 推 行 園 景 改 評 估 備 存 資 料 庫, 行 開 辦 了 三 個 屋 邨 樹 木 大 善 計 劃 以 便 有 效 管 理 樹 使 進 修 / 培 訓 班 木, 並 開 辦 屋 邨 樹 木 大 使 進 修 / 培 訓 班 27. 在 10 個 屋 邨 舉 辦 植 2014 年 在 秦 石 荔 景 梨 木 樹 ( 二 ) 工 作 完 成 樹 日 第 四 季 樂 富 南 山 坪 石 沙 角 石 硤 尾 順 安 天 瑞 等 十 個 屋 邨 舉 辦 了 植 樹 日 活 動 28. 在 20 個 屋 邨 加 強 綠 2015 年 在 長 康 富 昌 興 民 高 怡 工 作 完 成 化 第 一 季 荔 景 麗 閣 藍 田 瀝 源 隆 亨 白 田 坪 石 石 圍 角 順 利 新 翠 大 興 大 窩 口 天 恒 天 悅 慈 正 湖 景 等 20 個 屋 邨 進 行 了 園 景 改 善 工 程 29. 在 20 個 屋 邨 舉 辦 綠 化 活 動, 鼓 勵 居 民 投 入 和 參 與, 藉 以 培 育 綠 化 意 識 2015 年 第 一 季 在 彩 輝 秦 石 富 昌 興 華 工 作 完 成 ( 二 ) 海 麗 葵 盛 西 廣 田 瀝 源 隆 亨 美 東 坪 石 三 聖 秀 茂 坪 南 石 圍 角 石 蔭 東 水 邊 圍 順 天 天 恩 慈 康 耀 東 等 20 個 屋 邨 舉 辦 了 社 區 參 與 綠 化 活 動

24 附 件 一 ( 第 9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主 題 三 : 充 分 及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業 務 方 針 (11) 維 護 公 屋 資 源 合 理 和 有 效 運 用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12) 透 過 公 屋 租 戶 的 30. 根 據 公 屋 住 戶 資 助 2015 年 兩 年 一 度 入 息 / 資 產 申 報 審 工 作 完 成 入 息 和 資 產 申 政 策 維 護 公 屋 資 源 第 一 季 核 已 經 完 成 報 屋 邨 職 員 巡 的 合 理 分 配 政 策 和 查 單 位 的 住 用 情 其 他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況, 以 及 中 央 小 政 策, 審 核 約 組 深 入 調 查 和 全 宗 入 息 / 資 產 申 面 監 察, 加 強 租 報, 以 決 定 現 居 租 戶 務 管 理 和 防 止 濫 的 資 助 金 額 用 公 屋 資 源 31. 專 責 中 央 小 組 每 年 已 經 嚴 查 隨 機 抽 選 和 經 前 線 針 對 約 宗 可 疑 管 理 人 員 轉 介 的 懷 疑 個 案 約 和 隨 機 抽 選 個 案, 加 宗 強 入 息 和 資 產 審 查 32. 通 過 兩 年 一 度 的 單 是 次 兩 年 一 度 巡 查 周 期 始 於 位 巡 查 ( 每 年 約 2014 年 11 月, 已 經 巡 查 約 個 單 位 ), 個 公 屋 單 位, 較 偵 察 濫 用 公 屋 個 2015 年 3 月 按 比 例 計 算 的 目 案, 並 嚴 格 調 查 約 標 20.83% 高 出 2.28% 宗 隨 機 抽 選 與 住 用 相 關 的 個 案 和 懷 疑 濫 用 公 屋 個 案 已 經 嚴 查 經 前 線 管 理 人 員 和 公 眾 轉 介 的 懷 疑 濫 用 或 隨 機 抽 選 與 住 用 相 關 的 個 案 約 宗

25 附 件 一 ( 第 10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業 務 方 針 (11) 維 護 公 屋 資 源 合 理 和 有 效 運 用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33. 推 行 宣 傳 計 劃 和 外 展 活 動, 令 公 眾 更 加 意 識 到 公 屋 資 源 須 分 配 予 最 有 迫 切 需 要 的 人 士 全 年 已 經 透 過 屋 邨 通 訊 海 報 單 張 宣 傳 錄 像 和 橫 額 在 報 章 港 鐵 車 廂 巴 士 電 車 碼 頭 互 聯 網 政 府 新 聞 處 展 板 的 廣 告, 以 及 電 視 電 台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網 站 和 房 屋 資 訊 台 廣 播, 推 行 一 連 串 關 於 珍 惜 公 屋 資 源 的 宣 傳 計 劃, 並 舉 辦 外 展 活 動, 先 後 出 訪 12 個 屋 邨 的 邨 管 諮 委 會, 宣 傳 珍 惜 公 屋 資 源, 爭 取 他 們 繼 續 支 持 業 務 方 針 (12) 確 保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保 養 承 辦 商 的 有 效 管 理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13) 透 過 深 化 的 表 現 評 分 制, 加 強 監 察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保 養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並 保 障 受 僱 於 這 些 服 務 和 保 養 工 程 合 約 的 非 技 術 工 人 的 權 益 34. 在 建 築 工 程 保 養 合 約 中 實 施 和 監 察 保 養 工 作 表 現 評 分 制, 並 整 理 評 分 資 料, 以 支 援 建 築 保 養 分 區 定 期 合 約 的 優 先 投 標 機 會 和 綜 合 評 分 投 標 制 現 正 監 察 在 建 築 工 程 保 養 合 約 中 實 施 保 養 工 作 表 現 評 分 制 的, 並 正 在 整 理 評 分 資 料, 以 便 於 採 購 建 築 保 養 分 區 定 期 合 約 時, 支 援 優 先 投 標 機 會 和 綜 合 評 分 投 標 制 35. 按 季 評 審 和 檢 討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以 及 對 表 現 差 劣 的 承 辦 商 施 行 規 管 處 分 承 辦 商 檢 討 小 組 委 員 會 ( 服 務 ) 按 季 覆 核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根 據 現 行 評 審 機 制,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被 評 為 劣 級, 則 不 得 參 與 投 標 三 個 月

26 附 件 一 ( 第 11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業 務 方 針 (12) 確 保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保 養 承 辦 商 的 有 效 管 理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36. 與 勞 工 團 體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並 進 行 突 擊 巡 查, 以 防 止 非 技 術 工 人 被 剝 削 主 動 與 勞 工 團 體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以 便 及 早 發 現 違 反 僱 傭 規 定 的 不 當 行 為, 並 就 45 份 服 務 合 約 所 涵 蓋 的 36 個 屋 邨 進 行 突 擊 巡 查, 接 見 約 名 非 技 術 工 人, 以 偵 察 和 防 止 非 技 術 工 人 被 剝 削 37. 與 勞 工 處 安 排 研 討 會, 加 強 非 技 術 工 人 對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和 其 他 勞 工 保 障 法 例 的 認 識 2014 年 第 四 季 聯 同 勞 工 處 和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於 2014 年 11 月 12 日 舉 辦 研 討 會, 以 增 進 非 技 術 工 人 對 僱 傭 條 例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和 其 他 僱 傭 保 障 權 益 的 認 識 工 作 完 成 業 務 方 針 (13) 合 理 分 配 公 屋 資 源, 為 有 真 正 住 屋 需 要 的 申 請 人 提 供 居 所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14) 維 持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註 1 間 在 三 年 左 右 38. 維 持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在 三 年 左 右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3.3 年 (15) 透 過 各 種 調 遷 計 劃, 為 現 有 租 戶 提 供 調 遷 機 會 39. 推 行 紓 緩 擠 迫 調 遷 計 劃 和 改 善 居 住 空 間 調 遷 計 劃 各 一 次 第 28 輪 紓 緩 擠 迫 調 遷 計 劃 於 2015 年 3 月 27 日 完 成 揀 選 單 位 第 10 輪 改 善 居 住 空 間 調 遷 計 劃 於 2015 年 3 月 30 日 接 受 申 請, 並 按 程 序 於 2015 年 6 月 15 日 開 始 揀 選 單 位 註 1: 輪 候 時 間 是 以 公 屋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開 始 計 算, 直 至 首 次 配 屋 為 止, 但 不 包 括 申 請 期 間 的 任 何 凍 結 時 段 ( 例 如 申 請 人 尚 未 符 合 居 港 年 期 規 定 ; 申 請 人 正 等 待 家 庭 成 員 來 港 團 聚 而 要 求 暫 緩 申 請 ; 申 請 人 在 獄 中 服 刑 等 )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即 一 般 家 庭 和 一 人 長, 是 指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獲 安 置 入 住 公 屋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輪 候 時 間 平 均 數

27 附 件 一 ( 第 12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業 務 方 針 (14) 按 現 行 租 金 調 整 機 制 進 行 公 屋 租 金 檢 討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進 度 狀 況 (16) 按 現 行 租 金 調 整 40. 於 2014 年 完 成 第 三 2014 年 2014 年 7 月 4 日, 資 助 房 屋 小 工 作 完 成 機 制 進 行 第 三 次 次 公 屋 租 金 檢 討 第 三 季 組 委 員 會 考 慮 了 政 府 統 計 處 處 公 屋 租 金 檢 討 長 報 告, 並 通 過 第 三 次 租 金 檢 討 的 結 果 報 告 顯 示 第 二 期 間 ( 2013 年 內 12 個 月 ) 的 收 入 指 數 較 第 一 期 間 (2011 年 內 12 個 月 ) 增 加 19.27% 因 此, 按 房 屋 條 例 第 16A 條 於 2014 年 9 月 1 日 起 上 調 公 屋 租 金 10%

28 附 件 二 ( 第 1 頁, 共 2 頁 ) 2014/15 年 度 資 助 房 屋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a) 每 個 公 屋 單 位 每 年 平 均 費 用 ( 元 ) - 直 接 管 理 費 用 - 實 際 維 修 保 養 費 用 2014/15 年 度 目 標 5,760 4,070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註 5,307 1 註 3,984 2 (b) 申 請 公 屋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 一 般 - 當 中 : 一 人 長 者 註 3 ( 年 ) (c) 擠 迫 戶 ( 每 人 居 住 面 積 低 於 5.5 平 方 米 ) 佔 公 屋 家 庭 總 數 的 百 分 率 (%) 低 於 (d) 空 置 率 ( %) 低 於 (e) 新 建 成 和 回 收 公 屋 單 位 平 均 騰 空 註 4 時 間 ( 涵 蓋 出 租 期 和 翻 新 期 ) ( 星 期 ) 不 超 逾 (f) 翻 新 空 置 單 位 平 均 所 需 時 間 ( 天 ) - 一 般 - 因 應 要 求 特 快 翻 新 工 程 程 序 不 超 逾 (g) 可 循 環 再 造 物 品 回 收 量 ( 公 噸 ) - 廢 紙 - 鋁 罐 - 膠 樽 不 少 於 直 接 管 理 費 用 包 含 屋 邨 層 面 所 涉 及 單 純 物 業 管 理 的 直 接 薪 俸 和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初 步 結 算 低 於 目 標, 主 要 是 由 於 薪 俸 屋 邨 公 用 地 方 管 理 費 潔 淨 護 衞 服 務 物 業 服 務 合 約 費 用 及 邨 管 諮 委 會 撥 款 等 開 支 較 低 所 致 2 實 際 維 修 保 養 費 用 包 含 涉 及 屋 邨 層 面 的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開 支, 以 及 從 各 間 接 成 本 中 心 分 配 的 公 屋 維 修 保 養 費 用 初 步 結 算 接 近 目 標 3 輪 候 時 間 是 以 公 屋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開 始 計 算, 直 至 首 次 配 屋 為 止, 但 不 包 括 申 請 期 間 的 任 何 凍 結 時 段 ( 例 如 申 請 人 尚 未 符 合 居 港 年 期 規 定 ; 申 請 人 正 等 待 家 庭 成 員 來 港 團 聚 而 要 求 暫 緩 申 請 ; 申 請 人 在 獄 中 服 刑 等 )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是 指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獲 安 置 入 住 公 屋 一 般 申 請 人 輪 候 時 間 的 平 均 數 4 該 段 時 間 是 指 把 一 個 新 建 成 單 位 或 回 收 單 位 成 功 出 租 所 須 的 時 間 計 算 是 由 最 初 發 出 第 一 個 編 配 建 議 予 申 請 人 開 始 直 至 單 位 為 申 請 人 接 受 為 止 由 於 單 位 騰 空 的 時 間 亦 包 括 翻 新 工 程 所 需 的 時 間, 故 此 該 段 時 間 的 長 度 亦 受 翻 新 工 程 的 範 圍 及 編 配 建 議 遭 拒 絕 的 次 數 所 影 響

29 附 件 二 ( 第 2 頁, 共 2 頁 )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014/15 年 度 目 標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註 5 (h) 欠 租 率 (%) 低 於 (i) 收 回 供 重 新 編 配 的 公 屋 單 位 ( 個 ) (j) 每 兩 個 月 舉 行 的 邨 管 諮 委 會 會 議 ( 次 ) 月 租 指 租 約 所 定 的 租 金, 即 未 扣 減 差 餉 寬 減 額 之 前 的 租 金 2014/15 年 度 差 餉 寬 減 於 2014 年 9 月 30 日 結 束

30 附 件 三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租 住 房 屋 運 作 帳 目 2014/15 年 度 2013/14 年 度 實 際 數 額 初 步 結 算 修 訂 預 算 差 異 註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b) 收 入 租 金 11, , ,712.5 (0.2) 其 他 收 入 (1) 總 收 入 11, , , 開 支 薪 俸 2, , ,968.1 (8.0) (2) 地 租 和 差 餉 , ,123.8 (0.3) 維 修 保 養 和 改 善 工 程 2, , ,108.6 (5.4) (3)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3, , ,950.4 (4.5) (4) 折 舊 2, , ,056.0 (1.8) 分 擔 機 構 監 督 和 支 援 服 務 支 出 (4.5) 總 開 支 12, , ,412.2 (4.5) 運 作 盈 餘 /( 赤 字 ) (179.3) (0.6) (662.1) (99.9) 註 (1) 其 他 收 入 較 預 算 多, 主 要 是 由 於 來 自 相 關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的 算 定 損 害 賠 償 收 入 未 有 納 入 預 算 內 所 致 (2) 薪 俸 開 支 較 預 算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有 些 空 缺 尚 待 填 補 所 致 (3) 維 修 保 養 和 改 善 工 程 開 支 較 預 算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修 繕 外 牆 飾 面 的 費 用 較 低 和 關 乎 遵 從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的 工 程 撥 備 經 過 調 整 所 致 (4)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較 預 算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清 潔 保 安 屋 邨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支 出 等 費 用 較 低 所 致

31 附 件 四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運 作 帳 目 2014/15 年 度 2013/14 年 度 實 際 數 額 初 步 結 算 修 訂 預 算 差 異 註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b) 收 入 售 樓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 居 屋 計 劃 ) 1,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租 置 計 劃 ) 1, , , (1) 出 售 回 購 單 位 (1) 轉 讓 補 價 , , (2) 其 他 收 入 總 收 入 3, , , 開 支 經 常 開 支 薪 俸 (7.5) (3) 維 修 保 養 和 改 善 工 程 (9.2)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19.2) 折 舊 (7.1) 分 擔 機 構 監 督 和 支 援 服 務 支 出 (3.9) 小 計 (8.4) 各 項 自 置 居 所 計 劃 的 開 支 建 築 費 用 和 間 接 開 支 (4) 土 地 成 本 (0.1) 出 售 回 購 單 位 成 本 (6.3) 自 置 貸 款 出 售 後 須 付 的 利 息 (15.1) 各 項 自 置 居 所 計 劃 的 其 他 開 支 (5) 小 計 1, 總 開 支 1, (3.1) 未 計 算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的 運 作 盈 餘 2, , , 加 :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已 計 算 會 計 撥 備 回 撥 的 運 作 盈 餘 2, , , 註 (1) (2) (3) (4) (5) 出 售 租 置 計 劃 單 位 和 回 購 租 置 計 劃 單 位 所 得 收 入 較 預 算 多, 主 要 是 由 於 售 出 單 位 數 目 較 多 所 致 轉 讓 補 價 收 入 較 預 算 多, 主 要 是 由 於 所 辦 理 的 解 除 轉 讓 限 制 個 案 數 目 較 多 所 致 薪 俸 開 支 較 預 算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用 於 預 備 居 屋 計 劃 租 約 公 契 售 樓 說 明 書 和 示 範 單 位 的 人 力 資 源 較 預 算 少 所 致 建 築 費 用 和 間 接 開 支 較 預 算 多, 主 要 是 由 於 上 文 註 1 所 述 售 出 租 置 計 劃 單 位 數 目 較 多 所 致 各 項 自 置 居 所 計 劃 的 其 他 開 支 較 預 算 多, 主 要 是 由 於 與 天 頌 苑 業 主 委 員 會 爭 議 的 管 理 費 須 支 付 較 多 費 用 所 致, 部 分 增 加 的 開 支 因 按 揭 還 款 保 證 預 備 售 樓 等 開 支 較 少 而 有 所 抵 銷

32 文 件 編 號 :CPC 10/2015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商 業 樓 宇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事 備 忘 錄 2014/15 年 度 商 業 樓 宇 工 作 計 劃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2014/15 年 度 商 業 樓 宇 工 作 計 劃 ( 下 稱 工 作 計 劃 ) 的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背 景 2. 商 業 樓 宇 小 組 委 員 會 於 2013 年 12 月 通 過 工 作 計 劃 ( 請 參 閱 CPC 35/2013 號 文 件 ) 有 關 工 作 計 劃 的 年 中 進 度, 已 於 2014 年 11 月 向 委 員 匯 報 ( 請 參 閱 CPC 34/2014 號 文 件 ) 本 文 件 匯 報 該 計 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的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成 效 檢 討 (a) 主 要 工 作 3. 各 項 主 要 工 作 的 年 終 整 體 實 施 進 度 詳 載 於 附 件 A 所 有 主 要 工 作 均 如 期 進 行 /, 進 展 撮 述 如 下 主 要 工 作 數 目 承 諾 進 行 註 年 3 月 底 的 工 作 完 成 如 期 進 行 / 4-4 註 1 各 項 主 要 工 作 的 推 行 進 度 按 以 下 準 則 分 類 : 工 作 完 成 適 用 於 已 達 到 所 有 工 作 目 標 的 主 要 工 作 如 期 進 行 / 適 用 於 工 作 目 標 如 期 或 的 主 要 工 作, 亦 涵 蓋 已 達 到 部 分 工 作 目 標 的 主 要 工 作

33 4. 年 內, 署 方 繼 續 致 力 透 過 靈 活 多 元 化 的 商 戶 組 合, 提 升 商 業 樓 宇 的 潛 力, 照 顧 居 民 日 常 所 需 我 們 為 晴 朗 商 場 等 新 建 商 場 所 訂 的 行 業 組 合 和 租 賃 優 次, 均 經 過 精 心 設 計 和 安 排, 以 滿 足 居 民 需 要 和 維 持 商 戶 在 開 業 初 期 的 業 務 發 展 至 於 由 麗 瑤 邨 街 市 檔 位 和 坪 石 邨 剩 餘 停 車 位 改 建 而 成 的 零 售 單 位, 現 已 分 別 租 予 一 間 中 式 酒 樓 和 多 間 食 店, 為 居 民 提 供 更 多 餐 飲 選 擇 年 內, 透 過 優 化 資 產 適 當 地 進 行 改 建 措 施, 以 及 推 廣 有 效 的 商 戶 組 合 管 理, 零 售 單 位 ( 包 括 鋪 位 檔 位 和 熟 食 檔 位 ) 的 空 置 率 全 年 均 維 持 在 目 標 水 平 內 5. 在 經 整 合 的 五 年 向 前 推 展 計 劃 下, 為 配 合 坪 石 邨 屋 邨 活 化 計 劃 而 進 行 的 零 售 / 停 車 場 設 施 改 善 / 提 升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而 安 基 苑 龍 蟠 苑 和 葵 盛 西 邨 的 零 售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亦 正 順 利 進 行 我 們 會 在 各 項 主 要 優 化 工 程 完 成 後 檢 討 成 效 6. 在 維 持 房 屋 委 員 會 ( 下 稱 房 委 會 ) 轄 下 鄰 里 商 場 和 屋 邨 內 主 要 零 售 設 施 的 吸 引 力 和 競 爭 力 方 面, 我 們 繼 續 於 全 年 的 重 要 節 慶 中 提 供 不 同 特 色 和 規 模 的 推 廣 計 劃 和 季 度 裝 飾 組 合 這 個 安 排 在 增 加 人 流 和 加 強 購 物 氣 氛 方 面 均 具 成 本 效 益 7. 位 於 東 九 龍 的 大 本 型 是 房 委 會 最 大 型 的 綜 合 商 場, 從 人 流 和 營 業 額 所 見, 其 受 歡 迎 程 度 正 穩 步 上 升 2014/15 年 度, 我 們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配 合 商 場 特 色 而 設 計 的 季 度 裝 飾 特 色 活 動 和 廣 受 歡 迎 的 推 廣 活 動, 例 如 萬 聖 節 冒 險 旅 程 超 級 英 雄 博 覽 對 戰 卡 香 港 大 會 泡 泡 足 球 祭 電 台 / 電 視 節 目 舞 台 表 演 等, 以 維 持 大 本 型 的 競 爭 力 和 提 升 零 售 營 業 額 我 們 更 邀 請 商 戶 提 供 推 廣 優 惠, 以 吸 引 新 顧 客 和 鼓 勵 他 們 再 次 光 臨 購 物 年 終, 型 人 會 合 共 招 募 了 約 名 會 員, 按 年 增 長 18% 8. 為 響 應 推 廣 綠 色 生 活 和 環 保 的 政 策, 房 委 會 簽 署 節 能 約 章, 致 力 減 少 轄 下 商 業 樓 宇 的 空 調 耗 電 量 2014 年 6 月 至 9 月 期 間, 房 委 會 轄 註 2 下 九 個 商 場 的 平 均 室 溫 維 持 在 攝 氏 24 至 26 度 之 間 我 們 亦 鼓 勵 新 建 商 場 的 主 要 商 戶 採 取 減 少 廚 餘 的 管 理 模 式, 並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在 房 委 會 商 場 舉 辦 環 保 活 動 (b)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9. 除 主 要 工 作 外, 工 作 計 劃 亦 設 立 五 項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以 便 檢 討 2014/15 年 度 的 商 業 樓 宇 業 務 有 關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的 年 終 概 況 撮 要, 載 於 註 2 包 括 彩 德 海 麗 葵 涌 梨 木 樹 美 田 安 基 天 恩 和 油 麗 商 場, 以 及 大 本 型 - 2 -

34 附 件 B 各 項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已 大 致 達 成, 唯 因 應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電 力 和 空 調 費 用 薪 酬 及 合 約 價 格 等 成 本 持 續 上 漲, 導 致 每 平 方 米 零 售 面 註 積 的 每 月 運 作 開 支 為 150 元, 稍 微 超 逾 低 於 150 元 的 指 標 3 財 務 成 效 10. 在 的 年 度 期 內, 商 業 樓 宇 業 務 的 初 步 結 算 盈 餘 為 億 元, 這 個 數 字 已 計 及 特 殊 項 目 ( 即 拆 卸 及 清 理 費 用, 以 及 由 房 委 會 撥 款 進 行 的 政 府 項 目 ) 的 4,220 萬 元, 而 修 訂 預 算 盈 餘 則 為 億 元 11. 總 收 入 為 億 元, 與 修 訂 預 算 案 的 億 元 大 致 相 符 總 開 支 ( 未 計 算 特 殊 項 目 ) 為 億 元, 較 修 訂 預 算 的 億 元 少 億 元, 主 要 是 因 為 實 際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開 支 薪 俸 和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均 較 預 算 開 支 為 少 商 業 樓 宇 運 作 帳 目 載 於 附 件 C 提 交 參 考 12. 本 文 件 提 交 委 員 參 考 商 業 樓 宇 小 組 委 員 會 秘 書 劉 佩 菁 電 話 : 傳 真 : 檔 號 : HD3-8/CPGR/1-55/4C ( 屋 邨 管 理 處 ) 發 出 日 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註 /14 年 度 的 每 平 方 米 零 售 面 積 的 每 月 運 作 開 支 為 元, 而 2014/15 年 度 為 元, 年 度 增 幅 為 8.2% - 3 -

35 附 件 A ( 第 1 頁, 共 5 頁 ) 2014/15 年 度 商 業 樓 宇 工 作 計 劃 的 進 度 報 告 業 務 方 針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2015 年 3 月 底 的 進 展 方 針 (1) 開 拓 房 委 會 商 業 樓 宇 的 潛 力 及 透 過 優 化 資 產 以 改 善 營 商 環 境 1. 檢 討 提 升 資 產 按 照 優 勢 及 劣 2015 年 已 整 合 2015/16 至 如 期 進 行 的 五 年 向 前 推 勢 分 析, 進 行 可 第 一 季 2019/20 年 度 的 五 年 展 計 劃, 為 大 型 行 性 研 究, 以 整 向 前 推 展 計 劃, 有 關 資 產 改 善 工 程 合 2015/16 至 結 果 會 於 2015 年 5 訂 定 優 先 次 2019/20 年 度 五 月 向 商 業 樓 宇 小 組 序, 並 按 所 訂 定 年 向 前 推 展 計 委 員 會 匯 報 的 優 先 次 序 繼 劃, 釐 定 進 行 主 續 進 行 改 善 工 要 資 產 改 善 工 程 程 的 優 先 次 序 按 照 五 年 向 前 推 展 計 劃, 在 選 定 項 目 進 行 改 善 工 程 坪 石 邨 的 剩 餘 停 車 位 已 改 建 成 鋪 位 及 出 租 作 食 肆 及 零 售 用 途 安 基 苑 和 葵 盛 西 邨 零 售 設 施 的 改 善 工 程 正 順 利 進 行 而 龍 蟠 苑 商 場 的 改 善 工 程 亦 會 於 2015 年 4 月 完 成 檢 討 已 完 成 的 資 產 優 化 工 程 的 成 效 大 型 資 產 優 化 工 程 完 成 後 會 再 進 行 財 務 評 估, 以 檢 視 計 劃 成 效

36 附 件 A ( 第 2 頁, 共 5 頁 ) 業 務 方 針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2015 年 3 月 底 的 進 展 方 針 (2) 盡 量 發 揮 房 委 會 零 售 設 施 的 商 業 潛 力, 並 為 社 區 和 公 屋 租 戶 提 供 可 滿 足 其 需 要 的 服 務 2. 改 善 房 委 會 新 為 公 屋 租 戶 提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行 業 落 成 和 現 有 的 供 日 常 所 需, 並 組 合 管 理 引 入 時 興 零 售 設 施 的 租 探 討 引 入 多 元 行 業, 例 如 售 買 電 子 賃 條 款, 並 繼 續 化 行 業 的 可 行 産 品 及 健 康 食 品, 以 實 施 推 廣 策 略 性, 以 盡 量 發 揮 滿 足 邨 內 居 民 日 常 零 售 設 施 的 業 所 需 和 增 加 購 物 選 務 潛 力 擇 為 盡 量 發 揮 零 售 空 間 的 業 務 潛 力, 已 在 商 場 闢 設 宣 傳 推 廣 場 地, 供 定 期 舉 行 零 售 展 銷 活 動 在 商 業 租 賃 方 將 麗 瑤 邨 街 市 檔 位 面 實 施 更 積 極 改 建 成 中 式 酒 樓, 進 取 的 措 施, 將 並 獲 得 住 戶 的 歡 迎 需 求 不 大 的 零 售 單 位 改 為 其 他 更 具 效 益 的 用 途 展 開 推 廣 活 動, 包 括 年 度 節 日 慶 祝 活 動, 以 及 特 定 市 場 推 廣 計 劃, 並 監 察 活 動 成 效 配 合 不 同 的 節 日, 在 各 主 要 鄰 里 商 場 安 排 一 系 列 節 慶 裝 飾 和 活 動, 並 在 特 殊 的 時 刻 舉 辦 慶 典 活 動, 例 如 晴 朗 商 場 開 幕 儀 式, 以 鼓 勵 消 費 和 建 立 商 場 形 象

37 附 件 A ( 第 3 頁, 共 5 頁 ) 業 務 方 針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2015 年 3 月 底 的 進 展 所 有 推 廣 活 動 均 會 在 事 後 進 行 評 估, 以 檢 討 成 效 及 優 化 計 劃 開 展 渠 道, 主 動 與 多 個 非 政 府 機 構 與 目 標 機 構, 以 和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合 協 辦 活 動 或 贊 作, 在 大 本 型 和 助 場 地 方 式 支 房 委 會 轄 下 其 他 商 持 各 項 慈 善 文 場 舉 辦 合 共 1288 小 娛 文 化 和 其 他 時 的 社 區 活 動 社 區 建 設 計 劃 3. 維 持 大 本 型 持 續 施 行 最 佳 一 直 採 用 和 順 利 施 作 為 房 委 會 主 設 施 管 理 方 行 優 質 設 施 管 理 方 要 區 域 商 場 的 式, 並 探 討 進 一 法, 例 如 實 行 節 能 措 地 位, 使 之 成 為 步 改 善 的 方 施 綠 色 管 理 及 建 立 市 民 享 受 購 物 法, 為 大 本 型 愉 快 工 作 團 隊 及 生 活 樂 趣 的 建 立 媲 美 著 名 綜 合 消 閒 場 所 商 場 的 品 牌 地 位

38 附 件 A ( 第 4 頁, 共 5 頁 ) 業 務 方 針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2015 年 3 月 底 的 進 展 監 察 私 人 顧 問 2015 年 制 定 租 賃 策 略 及 租 如 期 進 行 在 檢 討 大 本 第 一 季 戶 與 行 業 組 合, 並 型 租 賃 策 略 及 於 續 訂 租 約 時 分 階 租 戶 與 行 業 組 段 推 行 合 方 面 的 工 作, 以 盡 量 發 揮 商 場 的 潛 力, 並 以 相 若 私 營 商 場 在 零 售 服 務 方 面 作 比 較 基 準 繼 續 展 開 各 項 因 應 商 場 本 身 特 色 而 設 計 的 推 廣 活 動 和 重 點 節 目, 以 維 持 大 本 型 的 受 歡 迎 程 度, 並 夥 拍 商 戶, 提 升 商 場 營 業 額 及 購 物 氣 氛 多 項 因 應 商 場 本 身 特 色 而 設 計 的 特 別 主 題 推 廣 活 動 已 圓 滿 舉 行, 包 括 超 級 英 雄 博 覽 萬 聖 節 冒 險 旅 程 泡 泡 足 球 祭 等 邀 請 商 戶 提 供 推 廣 優 惠, 以 吸 引 新 顧 客 和 鼓 勵 他 們 再 次 光 臨 消 費

39 附 件 A ( 第 5 頁, 共 5 頁 ) 業 務 方 針 主 要 工 作 工 作 指 標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2015 年 3 月 底 的 進 展 方 針 (3) 鼓 勵 在 房 委 會 的 商 業 設 施 推 行 環 保 措 施 4. 在 營 運 房 委 會 按 照 節 能 約 2014 年 6 月 至 9 月 持 續 進 行 零 售 設 施 時 提 章 的 建 議, 監 夏 季 期 間, 房 委 會 轄 倡 節 約 能 源 察 並 確 保 房 委 下 所 有 空 調 商 場 的 減 少 廢 物 及 循 會 商 場 採 用 節 平 均 室 溫, 均 維 持 在 環 再 用, 並 鼓 能 照 明 及 節 水 攝 氏 24 至 26 度 勵 商 戶 參 與 由 裝 置, 以 及 控 制 政 府 推 行 的 商 界 環 保 運 動 空 調 溫 度, 同 時 鼓 勵 商 戶 一 起 參 與 相 關 行 動 在 節 約 能 源 和 用 水 方 面, 在 不 同 商 場 採 取 加 強 措 施, 包 括 在 非 繁 忙 時 段, 關 閉 大 本 型 部 份 自 動 梯 和 照 明 系 統 ; 在 華 富 ( 一 ) 商 場 安 裝 無 油 磁 浮 式 製 冷 機, 並 在 梨 木 樹 商 場 的 窗 戶 貼 上 反 光 薄 膜 ; 以 及 在 石 硤 尾 商 場 的 洗 手 間 安 裝 自 動 水 龍 頭 供 應 免 費 場 地, 讓 非 政 府 機 構 和 政 府 部 門 在 轄 下 商 場 舉 辦 推 廣 節 約 能 源 和 循 環 再 用 廢 物 的 活 動 聯 同 食 肆 和 超 推 動 食 肆 超 級 市 場 級 市 場 商 戶 參 和 街 市 檔 位 商 戶 採 與 減 少 廚 餘 的 用 減 少 廚 餘 的 管 理 管 理 方 式 模 式, 並 為 相 關 活 動 提 供 場 地, 例 如 2014 年 9 月 於 大 本 型 舉 行 的 減 廢 推 廣 活 動, 藉 以 鼓 勵 商 戶 參 與

40 附 件 B 2014/15 年 度 商 業 樓 宇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進 度 報 告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014/15 年 度 目 標 的 狀 況 (a) 空 置 率 零 售 單 位 ( 商 鋪 ) 檔 位 及 熟 食 檔 停 車 場 工 廠 大 廈 低 於 3% 低 於 8% 低 於 18% 低 於 1.5% 1.5% 3.7% 9.5% 0.6% (b) 運 作 開 支 佔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 折 舊 和 差 餉 計 算 在 內 ) 低 於 60% 54.6% (c) 每 平 方 米 零 售 面 積 每 月 運 作 開 低 於 150 元 150 元 支 ( 折 舊 和 差 餉 不 計 算 在 內 ) (d) 每 個 停 車 位 每 月 收 入 1,200 元 1,483 元 註 1 註 2 (e) 欠 租 率 低 於 2.5% 2.1% 註 1 收 入 較 高, 主 要 是 由 於 房 委 會 停 車 場 租 用 率 在 2014/15 年 度 有 所 增 加 註 年 4 月 至 2015 年 3 月 欠 租 率 介 乎 1.7% 至 3.3% 不 等, 平 均 欠 租 率 為 2.1%

41 附 件 C ( 第 1 頁, 共 2 頁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商 業 樓 宇 運 作 帳 目 ( ) 2014/15 年 度 2013/14 年 度 實 際 數 字 初 步 結 算 修 訂 預 算 差 異 註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b) 收 入 租 金 2, , , 其 他 收 入 總 收 入 2, , , 開 支 薪 俸 (7.8) (1) 地 租 及 差 餉 (7.1)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20.6) (2)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8.4) (3) 折 舊 分 擔 機 構 監 督 及 支 援 服 務 支 出 (3.2) 總 開 支 1, , ,363.4 (7.7) 扣 減 特 殊 項 目 前 的 運 作 盈 餘 , 減 : 特 殊 項 目 - 拆 卸 及 清 理 費 用 (90.9) - 房 委 會 撥 款 進 行 的 政 府 項 目 (11.9) (13.7) 扣 減 特 殊 項 目 後 的 運 作 盈 餘 , 註 (1) (2) (3) 薪 俸 開 支 較 預 算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部 分 職 位 空 缺 尚 未 填 補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開 支 較 預 算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修 補 混 凝 土 敷 設 水 管 其 他 建 築 工 程 和 屋 宇 裝 備 等 一 些 施 工 進 程 經 過 重 新 編 排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較 預 算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宣 傳 費 用 保 安 費 用 和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收 費 等 開 支 低 於 預 算

42 附 件 C ( 第 2 頁, 共 2 頁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商 業 樓 宇 運 作 帳 目 資 本 開 支 ( ) 2014/15 年 度 2013/14 年 度 實 際 數 字 初 步 估 算 修 訂 預 算 差 異 註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b) 改 善 工 程 (14.5) (1) 註 (1) 改 善 工 程 開 支 較 預 算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部 分 施 工 進 程 經 過 重 新 編 排, 以 及 工 程 施 工 單 的 最 終 結 算 有 所 調 整

43 文 件 編 號 :TC 62/2015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投 標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事 備 忘 錄 2014/15 年 度 採 購 工 作 計 劃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提 交 2014/15 年 度 採 購 工 作 計 劃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背 景 2. 為 確 立 一 套 連 貫 而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計 劃, 以 實 踐 房 屋 委 員 會 ( 下 稱 房 委 會 ) 的 策 略 方 針, 我 們 訂 定 工 作 計 劃, 供 房 委 會 轄 下 各 相 關 小 組 委 員 會 通 過 2014/15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 見 TC 107/2013 號 文 件 ) 在 2013 年 12 月 獲 委 員 通 過 本 文 件 匯 報 為 止 各 項 工 作 的 執 行 成 效 檢 討 主 要 工 作 /15 年 度 採 購 工 作 計 劃 涵 蓋 共 六 項 主 要 工 作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為 止 的 進 度 概 述 於 表 1, 而 個 別 主 要 工 作 進 度 的 詳 盡 報 告 則 載 於 附 件 A 表 1 工 作 完 成 / 如 期 進 行 / 部 分 完 成 進 度 較 預 期 慢 - 6 (100%) -

44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4. 我 們 已 訂 立 共 五 項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用 以 衡 量 業 務 表 現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為 止 的 概 述 於 表 2, 並 詳 載 於 附 件 B 表 2 達 到 目 標 部 分 達 到 目 標 未 達 到 目 標 5 (100%) - - 財 政 表 現 5. 截 算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年 度 期 內, 暫 定 開 支 為 9,580 萬 元, 即 修 訂 預 算 9,920 萬 元 的 96.6% 2014/15 年 度 的 暫 定 開 支 和 修 訂 預 算 載 於 附 件 C 提 交 參 考 6. 本 文 件 提 交 委 員 參 考 投 標 小 組 委 員 會 秘 書 陳 芸 電 話 : 傳 真 : 檔 號 : HD(DC) 250/6 (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 發 出 日 期 : 2015 年 7 月 21 日 ( 附 件 從 略 )

45 附 件 A 2014/15 年 度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檢 討 採 購 工 作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的 工 作 主 題 1: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KA01 PG01 推 廣 環 保 採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探 我 們 繼 續 研 究 能 否 為 購, 包 括 使 用 討 能 否 為 新 工 程 和 有 關 規 格 注 入 更 多 環 環 保 物 料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的 規 保 元 素 在 本 財 政 年 建 築 法, 以 及 格 注 入 更 多 環 保 元 度, 我 們 推 出 了 生 產 應 用 節 省 資 素 木 門 的 新 規 格, 規 定 源 的 科 技 採 用 指 接 和 拼 合 連 接, 以 助 減 少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此 外, 我 們 亦 推 出 了 使 用 環 保 地 毯 的 新 規 格 PG02 在 所 有 新 工 程 項 目 我 們 一 直 在 所 有 新 工 實 施 綠 建 環 評 的 規 程 項 目 應 用 綠 建 環 評 格 條 款, 並 向 香 港 綠 的 規 格 條 款 在 本 財 色 建 築 議 會 登 記 選 政 年 度, 我 們 向 香 港 定 項 目, 以 便 進 行 評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登 記 了 估 和 認 證 28 項 新 工 程 項 目, 以 便 在 綠 建 環 評 的 評 估 計 劃 下 進 行 評 估 和 評 級 - 1 -

46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03 擬 訂 指 引, 訂 明 維 修 2015 年 我 們 已 制 定 指 引, 提 工 作 完 成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應 第 一 季 供 有 關 本 港 市 面 上 各 採 用 的 環 保 物 種 環 保 建 築 物 料 及 產 料 / 產 品 品 等 級 和 標 籤 狀 況 的 資 料 PG04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探 討 能 否 為 一 般 物 料 和 服 務 的 規 格 注 入 更 多 環 保 元 素 我 們 已 就 採 購 一 般 物 料 和 服 務 ( 包 括 資 訊 科 技 設 備 ) 與 各 用 戶 一 起 進 行 檢 討, 以 採 納 環 境 保 護 署 的 相 關 建 議 PG05 繼 續 聯 同 環 保 團 體 推 廣 環 保 意 識 我 們 已 完 成 第 七 期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計 劃, 並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開 展 第 八 期 計 劃, 繼 續 以 減 少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為 主 題 我 們 又 舉 辦 了 多 項 環 保 教 育 活 動, 包 括 綠 色 生 活 嘉 年 華 以 物 易 物 二 手 市 場 環 保 肥 皂 及 環 保 清 潔 劑 工 作 坊 升 級 再 造 活 動 家 居 園 藝 推 廣 日 講 座 和 實 地 參 觀 我 們 招 募 了 約 名 義 工 擔 任 綠 屋 邨 大 使, 推 廣 綠 色 生 活 - 2 -

47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主 題 2: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KA02 PG06 提 升 服 務 水 繼 續 改 善 採 購 程 序 我 們 繼 續 備 存 房 委 會 平, 並 加 強 業 及 備 存 承 建 商 / 承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分 務 伙 伴 ( 包 括 辦 商 分 包 商 和 服 務 包 商 和 服 務 供 應 商 名 承 建 商 / 承 供 應 商 名 冊 冊 辦 商 分 包 商 供 應 商 和 服 務 供 應 商 ) 對 企 業 公 民 責 任 的 認 知 PG07 進 行 投 標 者 資 格 預 審 及 / 或 在 適 用 的 下 採 用 雙 軌 投 標 制 度, 以 加 強 標 書 我 們 已 對 列 入 房 委 會 或 發 展 局 名 冊 的 投 標 者 進 行 資 格 預 審, 或 在 適 用 的 下 透 過 評 審 刊 憲 進 行 資 格 預 審, 並 就 歸 入 複 雜 類 別 的 建 造 和 打 樁 工 程 合 約, 實 施 雙 軌 投 標 制 度 PG08 檢 討 對 房 委 會 名 冊 我 們 已 檢 討 對 房 委 會 以 外 的 承 建 商 / 承 名 冊 以 外 的 承 建 辦 商 和 服 務 供 應 商 商 / 承 辦 商 和 服 務 供 實 施 的 表 現 匯 報 和 應 商 實 施 的 監 察 機 覆 檢 機 制 制, 又 制 定 了 一 套 管 理 程 序, 並 付 諸 實 行 - 3 -

48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09 就 建 造 屋 宇 裝 備 打 樁 拆 卸 和 花 卉 樹 木 種 植 新 工 程 合 約 推 行 / 監 察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我 們 繼 續 對 各 類 新 工 程 合 約 推 行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並 監 察 推 行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優 化 和 精 簡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措 施 包 括 a) 對 關 顧 新 工 友 工 作 安 全 計 劃 及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實 施 新 的 評 估 項 目 ; b) 修 訂 結 構 工 程 評 估 項 目 的 數 量 ; c) 修 訂 樣 板 單 位 樣 板 翼 層 和 建 築 實 物 模 型 的 進 度 指 標 日 期 ; d) 修 訂 有 關 滋 擾 和 環 保 項 目 的 評 分 ; 以 及 e) 對 新 工 程 土 地 勘 測 定 期 合 約 實 施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PG10 就 樓 宇 保 養 合 約 推 行 / 監 察 保 養 工 作 表 現 評 分 制 我 們 繼 續 監 察 對 樓 宇 保 養 合 約 推 行 保 養 工 作 表 現 評 分 制 的 情 況 - 4 -

49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1 就 屋 宇 裝 備 保 養 合 約 推 行 / 監 察 屋 宇 裝 備 保 養 工 作 表 現 評 分 制 我 們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對 升 降 機 保 養 工 作 推 行 新 的 屋 宇 裝 備 保 養 工 作 表 現 評 分 制 我 們 繼 續 監 察 在 其 他 屋 宇 裝 備 試 行 保 養 工 作 表 現 評 分 制 的, 並 會 於 2015 年 第 二 季 全 面 推 行 該 評 分 制 度 PG12 對 分 區 定 期 合 約 推 行 綜 合 評 分 投 標 制 我 們 繼 續 對 分 區 定 期 合 約 推 行 綜 合 評 分 投 標 制 PG13 加 強 合 約 管 理, 並 監 察 工 程 和 服 務 合 約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在 保 障 工 人 獲 發 放 工 資 方 面 的 表 現 我 們 繼 續 加 強 管 理 和 監 察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在 保 障 工 人 獲 發 放 工 資 方 面 的 表 現 我 們 進 行 突 擊 檢 查, 查 核 物 業 服 務 合 約 非 技 術 工 人 的 發 薪 我 們 定 期 檢 討 工 資 發 放 監 察 系 統 的 成 效, 並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更 新 工 資 發 放 監 察 系 統 承 辦 商 指 引 - 5 -

50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4 對 分 區 定 期 合 約 和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總 價 合 約 推 行 工 資 發 放 監 察 系 統 我 們 繼 續 對 分 區 定 期 合 約 和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總 價 合 約 推 行 工 資 發 放 監 察 系 統 PG15 就 相 關 新 工 程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合 約 調 配 勞 資 關 係 主 任, 以 維 持 工 資 發 放 監 察 系 統 的 連 貫 性, 並 提 高 其 標 準 水 平 我 們 繼 續 就 相 關 新 工 程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合 約 調 配 勞 資 關 係 主 任, 以 維 持 工 資 發 放 監 察 系 統 的 連 貫 性, 並 提 高 其 標 準 水 平 我 們 定 期 就 勞 資 關 係 主 任 在 新 工 程 合 約 方 面 的 工 作 進 行 內 部 稽 核 PG16 監 察 對 所 有 房 委 會 合 約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我 們 已 對 所 有 潔 淨 和 護 衞 服 務 合 約 商 業 樓 宇 管 理 合 約 和 物 業 服 務 合 約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合 約 規 定, 並 一 直 監 察 這 些 規 定 的 實 施 PG17 繼 續 召 開 監 察 工 人 工 資 發 放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以 監 察 並 檢 討 工 資 發 放 監 察 系 統 的 成 效 我 們 於 2014 年 第 二 季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以 監 察 並 檢 討 工 資 發 放 監 察 系 統 的 成 效 - 6 -

51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8 進 一 步 提 高 新 工 程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合 約 工 人 通 過 行 內 技 能 測 試 的 規 定 鑑 於 建 造 業 技 術 工 人 供 不 應 求, 我 們 檢 討 了 新 工 程 合 約 工 人 須 通 過 行 內 技 能 測 試 的 規 定, 並 與 業 界 持 份 者 商 談 他 們 提 出 暫 時 放 寬 規 定 的 要 求 為 維 持 造 工 水 平 和 質 素, 又 為 達 到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目 標, 我 們 不 會 暫 時 放 寬 有 關 規 定 為 進 一 步 解 決 勞 工 短 缺 問 題, 我 們 與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由 2014 年 第 二 季 起, 對 房 委 會 新 工 程 合 約 實 施 簡 化 的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計 劃 實 施 以 來, 房 委 會 建 造 合 約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有 九 宗 申 請 經 我 們 審 核 和 同 意 後, 已 提 交 勞 工 處 辦 理 PG19 在 篩 選 和 評 審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標 書 期 間, 查 詢 法 院 令 狀 資 料, 以 確 保 投 標 者 財 政 穩 健 我 們 就 工 程 合 約 出 價 最 低 的 三 名 投 標 者 或 評 分 最 高 的 三 名 投 標 者, 查 詢 法 院 令 狀 資 料 - 7 -

52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20 推 行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 服 務 供 應 商 在 申 請 列 入 名 冊 或 繼 續 保 留 在 名 冊 時 須 作 出 法 定 聲 明 的 規 定 自 2013 年 第 二 季 起, 我 們 要 求 每 個 申 請 列 入 或 繼 續 保 留 在 房 委 會 工 程 承 辦 商 名 冊 的 工 程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必 須 就 其 公 司 作 出 以 下 法 定 聲 明 : a) 公 司 並 非 無 力 償 債 或 已 清 盤 或 解 散 ; b) 並 無 針 對 公 司 的 清 盤 呈 請 或 清 盤 令 ; c) 並 無 接 管 人 獲 委 任 接 管 公 司 的 資 產 或 業 務, 或 將 該 等 資 產 或 業 務 出 售 ; 以 及 d) 公 司 並 無 接 獲 任 何 不 償 付 債 項 便 提 出 清 盤 呈 請 的 付 款 函 或 通 知 書 - 8 -

53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KA03 PG21 加 強 與 持 份 加 深 持 份 者 對 房 委 我 們 繼 續 與 持 份 者 舉 者 的 伙 伴 合 會 採 購 原 則 和 制 度 行 定 期 和 特 設 的 簡 介 作 關 係, 例 如 的 認 識, 並 為 使 用 會 研 討 會 和 經 驗 交 在 制 訂 採 購 者 ( 例 如 列 入 房 委 流 會 措 施 的 過 程 會 名 冊 或 參 與 採 購 中, 定 期 舉 辦 物 料 及 服 務 的 承 建 因 應 使 用 者 對 相 關 合 研 討 會, 並 保 商 / 承 辦 商 / 服 務 約 要 求 的 意 見, 我 們 持 溝 通 供 應 商 ) 舉 行 簡 介 聯 同 工 程 承 建 商 / 承 會 定 期 的 研 討 會 辦 商 檢 討 和 改 善 開 辦 和 經 驗 交 流 會, 介 項 目 的 付 款 方 法, 務 紹 標 書 評 審 制 度 求 有 關 的 付 款 安 排 能 及 / 或 特 定 合 約 要 配 合 實 際 運 作 求, 以 及 檢 討 有 關 成 效 PG22 與 業 務 伙 伴 舉 行 定 我 們 繼 續 與 業 務 伙 伴 期 會 議, 藉 此 與 列 舉 行 定 期 會 議 入 房 委 會 名 冊 的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 服 務 供 應 商 工 會 專 業 機 構 學 術 機 構 其 他 公 營 機 構 和 持 份 者 保 持 溝 通, 促 進 各 方 的 伙 伴 合 作 關 係 PG23 為 現 有 和 未 具 有 效 我 們 繼 續 為 現 有 和 未 評 分 的 承 建 商 / 承 具 有 效 評 分 的 承 建 辦 商 舉 行 簡 介 會 商 / 承 辦 商 舉 行 簡 介 及 / 或 匯 報 會, 以 會 及 匯 報 會, 以 及 安 及 安 排 實 地 視 察, 排 實 地 視 察 講 解 房 委 會 的 要 求 - 9 -

54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KA04 PG24 監 察 及 提 升 監 察 有 關 安 全 管 理 我 們 繼 續 尋 找 機 會, 發 展 項 目 和 體 系 的 列 入 名 冊 規 改 善 有 關 安 全 管 理 體 環 境 的 質 定, 以 確 認 進 一 步 系 的 列 入 名 冊 規 定 素, 以 及 房 委 的 改 善 措 施 會 轄 下 建 築 地 盤 的 安 全 和 工 人 健 康, 並 改 良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PG25 透 過 持 續 推 行 以 下 措 施, 加 強 新 工 程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建 築 地 盤 的 工 人 安 全 我 們 繼 續 舉 辦 安 全 培 訓 論 壇 和 研 討 會, 定 期 發 出 通 告, 鼓 勵 持 份 者 參 與, 並 推 廣 意 識 和 作 業 模 式 安 最 佳 安 全 作 業 模 式 全 :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i) 就 備 受 關 注 的 舉 辦 了 工 地 安 全 研 議 題, 發 出 通 告 討 會 2014 及 三 個 安 和 舉 辦 工 地 安 全 研 討 會, 並 於 2014 全 論 壇 / 研 討 年 第 四 季 發 出 通 告, 會 ; 限 制 在 高 處 工 作 時 使 ii) 為 承 建 商 / 承 用 梯 子 辦 商 僱 員 和 房 屋 署 職 員 推 行 為 配 合 建 造 業 議 會 的 安 全 培 訓 計 劃 ; 規 定, 我 們 繼 續 為 部 iii) 鼓 勵 持 份 者 參 門 人 員 開 辦 工 地 安 全 與 推 廣 最 佳 作 培 訓 課 程, 並 於 2014 業 模 式 ; 以 及 年 第 四 季 公 布 對 承 建 iv) 管 理 工 地 安 全 商 / 承 辦 商 人 員 實 施 網 站, 提 供 工 地 的 更 嚴 格 工 地 安 全 培 安 全 資 訊 和 多 訓 規 定 媒 體 資 料

55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26 就 施 工 中 的 新 工 程 合 約 檢 討 獨 立 安 全 稽 核 計 劃 下 檢 核 工 作 的 成 效 我 們 監 察 和 定 期 檢 討 檢 核 工 作 的 成 效, 並 不 斷 改 善 安 全 稽 核 計 劃 PG27 繼 續 推 行 房 委 會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的 安 全 稽 核 制 度, 有 關 工 作 涵 蓋 五 類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合 約, 即 分 區 定 期 合 約 裝 修 工 程 合 約 加 裝 升 降 機 工 程 合 約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工 程 合 約, 以 及 升 降 機 維 修 工 程 合 約 我 們 繼 續 對 五 類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合 約 推 行 房 委 會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的 安 全 稽 核 制 度 PG28 對 施 工 中 的 新 工 程 合 約 實 行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提 高 施 工 者 對 高 風 險 作 業 的 警 覺 性 我 們 繼 續 對 施 工 中 的 新 工 程 合 約 實 行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我 們 在 2015 年 第 一 季 公 布 新 規 格, 把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納 入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打 樁 工 程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和 拆 卸 工 程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成 為 其 中 一 環 我 們 又 在 同 一 季 公 布 另 一 項 新 規 格, 把 突 擊 安 全 檢

56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查 計 劃 與 安 全 環 保 及 衞 生 綜 合 支 付 計 劃 掛 鈎 PG29 加 強 對 維 修 保 養 及 2014 年 我 們 在 2014 年 第 三 季 工 作 完 成 改 善 工 程 合 約 進 行 第 二 季 確 立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制 的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度, 並 會 在 施 工 中 的 合 約 實 施, 以 提 高 施 工 者 對 高 風 險 作 業 的 警 覺 性 PG30 為 新 工 程 的 建 築 地 盤 建 立 並 維 持 房 委 會 工 傷 及 閃 失 事 故 和 職 業 病 監 測 系 統 我 們 已 與 服 務 供 應 商 ( 即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 展 開 工 作, 建 立 工 傷 及 閃 失 事 故 和 職 業 病 監 測 系 統 PG31 加 強 為 業 界 新 人 提 供 培 訓 和 指 導, 以 提 高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的 效 率 和 成 效, 措 施 包 括 在 房 委 會 新 工 程 建 築 合 約 實 施 房 委 會 制 定 的 承 建 商 合 作 培 訓 計 劃, 並 研 究 該 計 劃 可 否 應 用 於 屋 宇 裝 備 分 包 合 約 自 房 委 會 制 定 的 承 建 商 合 作 培 訓 計 劃 於 2012 年 第 三 季 推 行 以 來, 我 們 在 17 份 建 築 合 約 上 訂 明 承 建 商 須 推 行 該 培 訓 計 劃 這 些 合 約 的 承 建 商 須 確 保 195 名 培 訓 計 劃 的 學 員 完 成 培 訓, 而 另 外 78 名 學 員 已 開 始 接 受 培 訓 此 外, 我 們 已 與 香 港 機 電 工 程 商 聯 會 敲 定 在 屋 宇 裝 備 分 包 合 約 推 行 培 訓 計 劃 的 細 節, 並 會 於

57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2015 年 第 二 季 實 施 我 們 與 建 造 業 議 會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和 現 有 承 建 商 合 作,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以 四 份 建 築 合 約 為 試 點, 為 工 人 提 供 索 具 工 / 金 屬 模 板 裝 嵌 工 培 訓 我 們 合 共 招 聘 了 16 名 訓 練 員 和 13 名 學 員, 但 部 分 學 員 在 為 期 六 個 月 的 培 訓 課 程 完 成 前 離 職 我 們 會 與 承 建 商 保 持 聯 繫, 選 定 更 多 合 約 推 行 這 個 培 訓 計 劃 我 們 繼 續 推 行 關 顧 新 工 友 計 劃, 規 定 承 建 商 提 供 導 師, 指 導 新 入 職 的 建 造 業 工 人, 並 為 所 有 新 到 工 地 的 工 人 ( 不 論 是 否 新 入 職 ) 提 供 安 全 入 門 課 程 PG32 在 適 當 下, 在 工 程 項 目 規 劃 和 設 計 階 段 推 行 地 下 公 用 設 施 勘 察 服 務 定 期 合 約, 以 鑑 別 須 要 進 行 土 木 工 程 新 工 程 的 現 有 地 下 公 用 設 我 們 已 檢 討 先 前 兩 份 地 下 公 用 設 施 勘 察 服 務 定 期 合 約 的 執 行 情 況, 以 優 化 採 購 方 法 和 技 術 規 定 我 們 徵 詢 了 地 下 管 線 勘 察 專 家 的 意 見, 研 究 他 們

58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施 可 否 直 接 受 聘 參 與 工 程, 而 非 以 分 包 商 身 分 參 與 我 們 的 結 論 是, 這 類 以 資 格 預 審 招 標 方 式 配 合 雙 軌 投 標 制 度 的 採 購 方 法 可 行 我 們 根 據 這 個 安 排, 就 第 三 份 合 約 進 行 招 標, 並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收 回 標 書, 現 正 進 行 評 審 有 關 合 約 預 訂 於 2015 年 第 二 季 開 展 PG33 安 排 簡 介 會, 介 紹 對 2014 年 我 們 舉 行 簡 介 會, 介 工 作 完 成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第 三 季 紹 對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程 合 約 實 施 的 經 優 工 程 合 約 實 施 的 經 優 化 安 全 支 付 計 劃, 並 化 安 全 支 付 計 劃, 並 監 察 該 計 劃 的 推 行 繼 續 監 察 該 計 劃 的 推 行 PG34 提 高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的 安 全 水 平, 方 法 是 由 房 屋 署 人 員 進 行 突 擊 檢 查, 獨 立 機 構 進 行 安 全 稽 核, 並 規 定 承 辦 商 為 工 人 提 供 培 訓 我 們 繼 續 進 行 突 擊 檢 查, 以 提 高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的 安 全 水 平

59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主 題 3: 充 分 和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KA05 PG35 維 持 公 開 公 檢 討 房 委 會 承 建 我 們 已 全 面 檢 討 部 門 平 具 透 明 度 商 / 承 辦 商 名 冊 是 各 項 採 購 措 施, 包 括 及 成 本 效 益 否 足 以 應 付 需 要, 並 投 標 上 限 工 作 量 上 的 採 購 環 鼓 勵 更 多 承 建 限 中 標 限 制 和 適 用 境, 並 改 善 工 商 / 承 辦 商 申 請 列 於 工 程 承 建 商 / 承 辦 程 服 務 和 物 入 房 委 會 名 冊, 藉 以 商 的 資 本 規 定 2014 料 的 採 購 程 引 入 更 多 競 爭 年 第 四 季, 我 們 向 房 序, 以 更 能 達 委 會 轄 下 投 標 小 組 委 到 物 有 所 值 員 會 提 交 改 善 措 施 建 的 目 標 議, 並 獲 通 過 我 們 繼 續 定 期 檢 討 採 購 政 策, 確 保 房 委 會 名 冊 有 足 夠 數 目 的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藉 以 鼓 勵 有 競 爭 性 的 投 標 PG36 檢 討 評 分 制 度 下 價 我 們 繼 續 監 察 並 檢 討 格 與 技 術 的 比 重, 確 評 審 標 書 所 採 用 的 評 保 物 有 所 值, 以 及 微 分 制 度 和 機 制 調 用 以 評 審 標 書 的 各 項 評 分 比 重 機 制

60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37 根 據 基 本 工 程 新 工 程 合 約 的 標 書 評 審 機 制, 投 標 者 如 在 截 標 日 期 前 六 個 月 內 或 在 標 書 批 出 前 的 標 書 評 審 期 內 涉 及 嚴 重 事 故, 而 其 標 書 為 評 分 最 高 的 三 份 標 書 之 一, 對 其 實 施 隔 離 制 度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根 據 基 本 工 程 新 工 程 合 約 的 標 書 評 審 機 制, 對 一 個 建 築 承 建 商 四 個 打 樁 工 程 承 辦 商 和 一 個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承 辦 商 實 施 隔 離 制 度 PG38 監 察 在 啓 德 1B 區 項 目 推 行 綜 合 合 約 模 式 的 我 們 已 檢 討 三 軌 投 標 制 度, 所 得 結 果 令 人 滿 意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綜 合 合 約 模 式 的 其 他 事 宜 PG39 監 察 在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地 盤 B 項 目 推 行 綜 合 合 約 模 式 的 我 們 已 檢 討 三 軌 投 標 制 度, 所 得 結 果 令 人 滿 意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綜 合 合 約 模 式 的 其 他 事 宜

61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40 在 房 委 會 新 工 程 合 約 採 用 房 委 會 基 本 工 程 合 約 的 一 般 合 約 條 款, 並 監 察 這 些 條 款 的 應 用 自 新 的 一 般 合 約 條 款 於 2014 年 第 二 季 實 施 以 來, 我 們 在 25 份 基 本 工 程 新 工 程 合 約 納 入 該 等 條 款 為 此, 我 們 為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和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 舉 行 簡 介 會, 並 為 部 門 人 員 舉 辦 培 訓 班 我 們 收 集 各 方 意 見, 並 按 需 要 加 入 修 訂 條 文 PG41 繼 續 在 基 本 工 程 新 工 程 合 約 和 指 定 分 包 合 約 採 用 來 索 即 付 保 證 書 規 定, 並 監 察 推 行 我 們 繼 續 在 基 本 工 程 新 工 程 合 約 和 指 定 分 包 合 約 採 用 來 索 即 付 保 證 書 規 定, 並 監 察 推 行 PG42 改 善 採 購 模 式, 並 定 期 檢 討 工 程 承 辦 商 及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供 應 商 登 記 指 引 我 們 一 直 定 期 檢 討 和 更 新 該 指 引 PG43 委 聘 顧 問, 全 面 檢 討 2014 年 我 們 已 委 聘 顧 問, 全 工 作 完 成 三 類 屋 宇 裝 備 定 期 第 三 季 面 檢 討 三 類 屋 宇 裝 備 保 養 合 約 的 價 格 定 期 保 養 合 約 的 價 格 表, 並 擬 備 新 價 格 表, 並 擬 備 新 價 格 表 表

62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KA06 PG44 加 強 或 提 升 實 施 / 監 察 企 業 資 我 們 已 開 始 在 企 業 資 資 訊 科 技 系 源 規 劃 項 目 的 採 購 源 規 劃 系 統 採 用 有 自 統, 以 支 援 不 事 宜 動 流 程 功 能 的 電 子 表 斷 演 變 的 業 格, 以 改 進 個 人 電 腦 務 需 求, 並 改 採 購 程 序 的 用 戶 界 善 整 體 運 作 面 我 們 成 立 了 專 責 效 率 和 資 訊 小 組, 收 集 市 面 上 有 科 技 的 保 安 關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水 平 維 修 保 養 服 務 的 資 料 PG45 透 過 測 試 L10Pro 系 2014 年 銷 售 商 已 測 試 有 關 軟 工 作 完 成 統 的 新 版 本, 整 合 和 第 三 季 件 的 試 行 版, 我 們 亦 合 併 由 Excel 和 已 提 供 意 見 銷 售 商 Atles Pro 系 統 擬 備 會 改 良 軟 件, 然 後 才 的 工 程 量 清 單, 以 提 正 式 推 出 升 新 工 程 地 基 及 建 築 合 約 ( 附 有 工 程 量 清 單 ) 的 電 子 標 書 系 統

63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46 研 究 在 智 能 電 話 和 2015 年 我 們 已 進 行 研 究, 發 工 作 完 成 流 動 通 訊 器 材 上 使 第 一 季 現 利 用 智 能 電 話 和 流 用 應 用 程 式, 以 方 便 動 應 用 程 式 收 集 建 築 新 工 程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的 工 地 視 察 數 據 工 程 的 承 建 商 / 承 這 個 做 法 可 行 我 們 辦 商 管 理 工 地, 同 時 繼 而 建 立 發 展 及 建 築 方 便 部 門 的 工 程 人 工 地 流 動 系 統, 並 於 員 視 察 工 地 匯 報, 2014 年 第 四 季 試 行, 以 及 與 承 建 商 / 承 結 果 顯 示 系 統 有 效 提 辦 商 互 通 資 訊 升 建 築 工 程 視 察 工 作 的 效 率, 而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亦 廣 為 工 地 人 員 接 受 我 們 會 繼 續 採 用 並 改 良 有 關 系 統 PG47 採 用 資 訊 科 技, 例 如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和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就 新 工 程 合 約 改 進 設 計 及 建 築 程 序 確 保 建 築 項 目 的 質 素 減 少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以 及 提 高 建 築 安 全 水 平 年 內, 我 們 參 考 地 政 總 署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的 立 體 地 形 模 型, 製 作 切 合 需 要 的 模 型, 供 工 程 籌 劃 小 組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地 盤 平 整 研 究, 以 及 物 色 可 用 土 地 我 們 亦 已 推 出 一 項 新 應 用 程 式, 讓 用 戶 通 過 網 絡 瀏 覽 器 查 閱 三 維 空 間 數 據 我 們 現 正 研 究 利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進 行 環 境 分 析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在 33 個 進 展 中 項 目 的 設 計 建 築 及 接 近 竣

64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工 階 段, 採 用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項 目 執 行 指 引 已 擬 備 妥 當, 並 已 於 2014 年 第 二 季 公 布 我 們 亦 已 為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組 件 庫 建 立 更 多 建 築 組 件 的 詳 細 資 料 此 外, 我 們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出 售 居 屋 單 位 時, 採 用 了 以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製 造 的 組 件 式 單 位 模 型 我 們 繼 續 研 究 應 用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的 創 新 方 法, 以 提 升 規 劃 設 計 及 建 築 工 作 的 效 率, 包 括 利 用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進 行 工 料 算 量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整 合 和 照 明 分 析 等 工 作 我 們 繼 續 應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追 查 混 凝 土 立 方 塊 及 選 定 建 築 組 件 的 運 送 過 程, 以 及 監 察 在 所 有 使 用 磅 橋 的 拆 卸 地 基 及 建 築 地 盤 內 惰 性 拆 建 物 料 的 處 置 我 們 現 正 研 究 在 追 查 鋼 筋 樣 本 的 運 送 過 程 方 面, 應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65 附 件 A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別 技 術 在 東 頭 平 房 東 區 發 展 項 目 的 主 要 屋 宇 裝 備 設 施 ( 包 括 水 泵 配 電 板 發 電 機 和 升 降 機 ) 應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的 試 驗 計 劃, 已 經 完 成 我 們 現 正 評 估 成 效, 以 及 研 究 可 否 廣 泛 應 用 這 項 技 術

66 附 件 B 2014/15 年 度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年 終 檢 討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a) 為 參 與 採 購 物 料 和 每 年 舉 辦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已 達 標 服 務 的 使 用 者 舉 辦 4 個 培 訓 班 舉 辦 了 4 個 培 訓 班 有 關 採 購 原 則 和 程 序 的 培 訓 班 (b) 處 理 列 入 名 冊 申 請 的 時 間 3 個 月 我 們 在 資 料 齊 備 後 的 3 個 月 內 完 成 處 理 列 入 名 冊 申 請 的 工 作 已 達 標 (c) 向 參 與 基 本 工 程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付 款 的 期 限 35 天 內 平 均 32 天 已 達 標 (d) 向 參 與 基 本 工 程 新 工 程 項 目 和 維 修 保 養 項 目 的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 付 款 的 期 限 35 天 內 平 均 23 天 已 達 標 (e) 與 持 份 者 溝 通 每 兩 個 月 / 我 們 定 期 與 承 建 商 / 已 達 標 每 季 / 承 辦 商 和 他 們 的 商 會 每 半 年 / 舉 行 會 議 每 年 舉 行 會 議

67 附 件 C 發 展 及 採 購 分 處 2014/15 年 度 採 購 環 境 管 理 及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工 作 的 暫 定 開 支 及 修 訂 預 算 ( 部 分 ) [1] 經 常 開 支 2013/14 年 度 2014/15 年 度 實 際 數 字 暫 定 修 訂 ( 供 參 考 用 ) 開 支 [2] 預 算 差 距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 [(a)-(b)]/(b) 個 人 薪 酬 (1.0) -1.7%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1.8) -4.8% (2.8) -2.9% 資 本 開 支 電 腦 開 支 (0.6) -30.0% [3] (0.6) -30.0% 總 計 (3.4) -3.4% [1] 摘 錄 自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的 預 算 及 開 支 有 關 採 購 環 境 管 理 及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工 作 的 部 分 [2] 有 關 數 字 為 初 步 結 算 所 得, 有 待 2014/15 年 度 周 年 帳 目 最 終 結 算, 可 能 須 要 按 最 終 年 結 和 審 計 結 果 作 調 整 方 可 作 實 [3] 電 腦 方 面 的 資 本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主 要 是 由 於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用 戶 對 提 升 系 統 採 購 功 能 的 需 求 減 少

68 文 件 編 號 :BC 41/2015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建 築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事 備 忘 錄 2014/15 年 度 發 展 及 建 築 和 屋 宇 監 管 工 作 計 劃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提 交 2014/15 年 度 發 展 及 建 築 和 屋 宇 監 管 工 作 計 劃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背 景 2. 為 確 立 一 套 連 貫 而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計 劃, 以 實 踐 房 屋 委 員 會 ( 下 稱 房 委 會 ) 的 策 略 方 針, 我 們 訂 定 工 作 計 劃, 供 房 委 會 轄 下 各 相 關 小 組 委 員 會 通 過 2014/15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 請 參 閱 BC 106/2013 號 文 件 ) 在 2013 年 12 月 獲 委 員 通 過 本 文 件 匯 報 各 項 工 作 計 劃 於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實 施 成 效 檢 討 主 要 工 作 /15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涵 蓋 13 項 主 要 工 作 以 下 表 1 簡 述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工 作 計 劃 進 度, 而 個 別 工 作 項 目 進 度 的 詳 盡 報 告, 載 於 附 件 A 表 1 工 作 完 成 / 如 期 進 行 / 部 分 完 成 進 度 較 預 期 慢 - 13 (100%) -

69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4. 我 們 已 訂 立 10 項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 下 稱 KPI ), 用 以 衡 量 業 務 表 現 以 下 表 2 簡 述 的, 而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B 表 2 達 到 目 標 部 分 達 到 目 標 未 達 到 目 標 9 (90%) 1 註 1 (10%) 0 (0%) 5. 因 建 造 業 人 手 短 缺 異 常 惡 劣 天 氣 和 部 分 項 目 出 現 不 能 預 見 的 惡 劣 岩 土 狀 況 等 緣 故, 我 們 只 達 到 本 年 度 的 部 分 建 屋 量 目 標 有 見 及 現 時 有 大 量 建 築 工 程 和 建 造 業 人 手 短 缺 所 涉 及 的 風 險, 我 們 已 預 先 採 取 相 應 對 策 和 措 施, 以 求 減 低 這 些 風 險, 包 括 採 用 節 省 勞 工 的 設 計 和 建 築 方 法 為 工 人 提 供 各 類 培 訓 和 招 聘 計 劃 ( 請 參 閱 BC 106/2013 號 文 件 BC 42/2014 號 文 件 BC 90/2014 號 文 件 及 BC 93/2014 號 文 件 ) 落 實 各 項 措 施 後, 其 中 一 個 工 程 項 目 的 完 工 日 期 由 2015/16 年 度 提 前 至 2014/15 年 註 度 1 財 政 狀 況 建 造 開 支 6. 截 算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年 度 期 內, 暫 定 建 造 開 支 為 億 元, 為 2014/15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億 元 的 97.5% 2014/15 年 度 暫 定 開 支 和 修 訂 預 算, 載 於 附 件 C 屋 宇 監 管 開 支 ( 獨 立 審 查 組 ) 7. 截 算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年 度 期 內, 暫 定 屋 宇 監 管 開 支 為 億 元, 為 2014/15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億 元 的 88.5% 2014/15 年 度 暫 定 開 支 和 修 訂 預 算, 載 於 附 件 D 註 1 因 異 常 惡 劣 天 氣 和 建 造 業 人 手 短 缺 之 故, 四 個 工 程 項 目 ( 即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一 期 ( 第 1 座 )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二 期 蘇 屋 邨 第 一 期 和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 零 售 設 施 及 停 車 場 )) 的 完 工 日 期 延 至 2015/16 年 度, 我 們 只 達 到 KPI 01 所 訂 明 的 部 分 建 屋 量 目 標 此 外, 蘇 屋 邨 第 一 期 和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 零 售 設 施 及 停 車 場 ) 還 出 現 不 能 預 見 的 惡 劣 岩 土 狀 況 不 過, 其 中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 住 宅 部 分 ) 的 完 工 日 期, 則 由 2015/16 年 度 提 前 至 2014/15 年 度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件 B - 2 -

70 已 完 成 工 程 項 目 的 費 用 檢 討 /15 財 政 年 度 共 完 成 六 個 工 程 項 目, 而 全 部 工 程 項 目 的 估 計 最 終 工 程 項 目 費 用 均 沒 有 超 出 核 准 預 算 ( 請 參 閱 附 件 E) 提 交 參 考 9. 本 文 件 提 交 委 員 參 考 建 築 小 組 委 員 會 秘 書 ( 陳 芸 代 行 ) 電 話 : 傳 真 : 檔 號 : HD(DC) 250/6 (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 發 出 日 期 : 2015 年 7 月 20 日 - 3 -

71 附 件 A 2014/15 年 度 發 展 及 建 築 和 屋 宇 監 管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檢 討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由 於 耗 用 了 大 量 人 力 資 源 進 行 額 外 工 作 ( 包 括 審 計 署 對 房 屋 署 進 行 的 研 究, 以 及 房 屋 署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進 行 人 力 資 源 檢 討 ), 以 致 原 定 工 作 計 劃 內 的 一 些 工 作 需 要 押 後, 例 如 獲 取 歐 洲 品 質 管 理 基 金 會 的 認 證 ( PG82)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新 工 作 項 目 主 題 1: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KA01 PG01 為 配 合 公 持 續 檢 討 構 件 式 單 位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已 定 期 檢 討 構 件 式 持 續 進 行 眾 多 元 化 資 料 庫, 確 保 居 屋 單 單 位 資 料 庫, 確 保 居 屋 單 的 需 要, 位 的 類 型 切 合 公 眾 不 位 的 類 型 切 合 公 眾 不 斷 發 展 一 系 斷 轉 變 和 不 同 的 需 轉 變 和 不 同 的 需 要 列 的 組 件 要 式 居 屋 單 位 PG02 在 適 合 的 居 屋 項 目 中 2015 年 除 提 供 一 睡 房 和 兩 睡 房 工 作 完 成 提 供 三 睡 房 單 位 和 第 一 季 單 位 外, 我 們 亦 在 適 合 的 二 / 三 人 單 位 居 屋 項 目 中 提 供 三 睡 房 單 位 和 二 / 三 人 單 位

72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持 續 進 行 的 工 作 主 題 1: 提 供 優 質 居 所 KA02 PG03 [ 1] 物 色 條 件 建 造 公 屋 單 位 年 我 們 已 建 造 公 屋 單 位 約 持 續 進 行 合 適 的 用 個 零 售 設 施 總 建 築 樓 第 一 季 [ 個 2] 零 售 設 施 總 地, 以 加 面 面 積 平 方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約 快 興 建 房 米, 以 及 私 家 車 / 貨 車 [ 平 方 米 3], 以 及 私 家 車 / 屋 單 位 ; 停 車 位 400 個 [ 貨 車 停 車 位 約 300 個 4] 就 選 定 的 用 地 進 行 PG04 詳 細 研 規 劃 並 設 計 居 屋 發 展 我 們 繼 續 規 劃 和 設 計 居 究, 從 而 項 目 屋 發 展 項 目 達 到 公 營 房 屋 建 設 PG05 計 劃 所 訂 繼 續 與 所 有 相 關 政 策 我 們 定 期 與 相 關 政 策 局 興 建 住 宅 局 和 部 門 合 作, 物 色 已 和 部 門 舉 行 會 議, 以 物 單 位 及 設 適 當 劃 定 用 途 收 回 色 並 批 出 可 供 發 展 公 營 施 的 目 清 理 和 平 整, 並 具 備 足 房 屋 的 用 地 標 ; 以 及 夠 基 建, 隨 時 可 發 展 公 營 房 屋 的 熟 地 [1] 建 造 單 位 和 零 售 設 施 的 數 字 四 捨 五 入 至 最 接 近 的 百 位 數, 私 家 車 / 貨 車 停 車 位 的 數 字 四 捨 五 入 至 最 接 近 的 十 位 數 [2] 蘇 屋 邨 第 一 期 個 單 位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一 期 700 個 單 位 和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二 期 600 個 單 位 的 竣 工 日 期 由 2014/15 年 度 改 為 2015/16 年 度, 而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個 單 位 的 竣 工 日 期 則 由 2015/16 年 度 提 前 至 2014/15 年 度 因 此,2014/15 年 度 建 成 的 公 屋 單 位 總 數 低 於 所 訂 的 工 作 目 標 [3]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平 方 米 的 零 售 設 施 的 竣 工 日 期 由 2014/15 年 度 改 為 2015/16 年 度, 因 此 2014/15 年 度 建 成 的 零 售 設 施 總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低 於 所 訂 的 工 作 目 標 [4]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30 個 停 車 位 和 蘇 屋 邨 第 一 期 60 個 停 車 位 的 竣 工 日 期 由 2014/15 年 度 改 為 2015/16 年 度, 因 此,2014/15 年 度 建 成 的 停 車 位 總 數 低 於 原 定 的 工 作 目 標 - 2 -

73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善 用 土 地 PG06 的 發 展 潛 繼 續 與 所 有 相 關 政 策 我 們 定 期 與 相 關 政 策 局 力 及 盡 量 局 和 部 門 合 作, 全 面 研 和 部 門 舉 行 會 議, 以 加 增 加 住 宅 究 已 選 定 的 用 地, 並 提 快 及 提 前 準 備 好 發 展 公 單 位 的 供 前 準 備 好 該 等 用 地 發 營 房 屋 的 用 地, 並 商 議 應 量 展 公 營 房 屋 為 選 定 用 地 進 行 全 面 研 究 的 時 間 表 PG07 繼 續 與 所 有 相 關 政 策 我 們 定 期 與 相 關 政 策 局 局 和 部 門 合 作, 增 加 合 和 部 門 舉 行 會 議, 增 加 適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用 地 合 適 公 屋 用 地 的 地 積 比 的 地 積 比 率 放 寬 建 築 率 放 寬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物 高 度 限 制 和 非 建 築 制 和 非 建 築 用 地 限 制 用 地 限 制 我 們 亦 根 據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第 16 條 提 交 規 劃 申 請, 以 增 加 地 積 比 率 放 寬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等, 務 求 善 用 某 些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用 地 的 發 展 潛 力 PG08 在 所 有 新 工 程 項 目 實 我 們 已 在 所 有 新 工 程 項 施 綠 建 環 評 的 規 格 條 目 實 施 綠 建 環 評 的 規 格 款, 並 向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條 款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議 會 登 記 選 定 項 目 以 我 們 向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進 行 評 估 和 認 證, 從 而 會 登 記 了 16 個 新 工 程 項 獲 得 總 樓 面 面 積 寬 免 目, 以 便 根 據 綠 建 環 評 和 提 升 發 展 潛 力 計 劃 進 行 評 估 和 評 級 - 3 -

74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09 在 考 慮 到 鄰 近 的 發 展 在 顧 及 當 區 人 士 意 見 和 項 目 當 區 人 士 意 見 和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要 求 後, 相 關 部 門 的 要 求 ( 包 括 我 們 繼 續 為 所 有 新 項 目 對 福 利 設 施 的 要 求 ) 的 的 住 宅 大 廈 採 用 全 面 規 下, 通 過 全 面 規 劃 劃 和 因 地 制 宜 的 設 計, 和 設 計, 採 用 因 地 制 宜 以 充 分 配 合 地 盤 的 住 宅 大 廈 設 計, 充 分 善 用 地 積 比 率 和 盡 量 增 發 揮 地 盤 的 潛 力 和 盡 加 建 屋 量, 務 求 在 提 供 量 提 高 建 屋 量 基 本 設 施 時, 可 一 併 提 升 地 盤 的 發 展 潛 力 KA03 PG10 探 討 和 實 為 合 適 的 用 地 採 用 多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為 合 適 的 用 地 持 續 進 行 施 加 快 新 份 預 先 圍 板 工 程 合 採 用 多 份 預 先 圍 板 工 程 工 程 項 目 約, 分 兩 個 階 段 進 行 架 合 約, 以 及 分 兩 個 階 段 建 築 進 度 設 圍 板 工 程, 並 把 圍 板 進 行 架 設 圍 板 工 程 我 的 措 施 設 計 標 準 化 們 已 把 圍 板 設 計 標 準 化, 並 已 製 備 標 準 圖 則, 供 工 程 項 目 使 用 PG11 擬 備 大 型 挖 掘 和 橫 向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擬 備 大 型 挖 掘 持 續 進 行 承 托 工 程 的 圖 則, 然 後 和 橫 向 承 托 工 程 的 圖 提 交 獨 立 審 查 組 審 則, 然 後 提 交 獨 立 審 查 核, 以 便 在 招 標 前 取 得 組 審 核, 以 便 在 所 有 房 首 次 批 准 委 會 打 樁 工 程 合 約 和 建 築 及 打 樁 合 併 合 約 招 標 前 取 得 首 次 批 准 - 4 -

75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2 同 時 提 交 打 樁 記 錄 圖 則 和 樁 帽 展 開 工 程 同 意 書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就 所 有 房 委 會 打 樁 工 程 合 約 和 建 築 及 打 樁 合 併 合 約, 同 時 提 交 打 樁 記 錄 圖 則 和 樁 帽 展 開 工 程 同 意 書 持 續 進 行 PG13 與 房 委 會 直 接 委 聘 的 檢 測 承 辦 商 緊 密 聯 繫, 以 盡 早 規 劃 和 預 約 檢 測 樁 柱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就 所 有 房 委 會 打 樁 工 程 合 約 和 建 築 及 打 樁 合 併 合 約, 與 房 委 會 直 接 委 聘 的 檢 測 承 辦 商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以 盡 早 規 劃 和 預 約 檢 測 樁 柱 持 續 進 行 PG14 使 用 樁 柱 檢 測 報 告 的 擬 稿 或 初 步 報 告, 以 加 快 處 理 程 序 和 匯 報 地 基 工 程 的 竣 工 日 期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就 所 有 房 委 會 打 樁 工 程 合 約 和 建 築 及 打 樁 合 併 合 約, 使 用 樁 柱 檢 測 報 告 的 擬 稿 或 初 步 報 告, 以 加 快 處 理 程 序 和 匯 報 地 基 工 程 的 竣 工 日 期 持 續 進 行 PG15 在 地 基 工 程 合 約 與 上 蓋 工 程 合 約 的 交 接 期 間, 實 施 經 優 化 的 聯 合 驗 收 和 申 請 批 核 流 程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已 設 定 聯 合 驗 收 和 申 請 批 核 流 程, 並 在 地 基 工 程 合 約 與 上 蓋 工 程 合 約 的 交 接 期 間 實 施 持 續 進 行 - 5 -

76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6 成 立 評 審 控 制 小 組, 預 2014 年 我 們 已 成 立 評 審 控 制 小 工 作 完 成 先 為 供 應 商 直 接 提 交 第 四 季 組 小 組 已 評 審 和 批 核 的 相 關 建 築 組 件 標 準 供 應 商 提 交 的 四 套 建 築 基 準 圖 紙 作 中 央 評 組 件 基 準 圖 紙 審, 從 而 簡 化 檢 查 和 審 批 承 建 商 所 提 交 的 物 料 樣 本 的 程 序 PG17 精 簡 小 型 基 腳 泥 土 承 重 的 檢 查 程 序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已 制 訂 並 在 建 築 工 地 實 施 精 簡 的 小 型 基 腳 泥 土 承 重 檢 查 程 序 持 續 進 行 PG18 探 討 如 何 組 合 屋 宇 裝 2014 年 我 們 探 討 如 何 組 合 不 同 工 作 完 成 備 的 檢 查 和 審 核 工 作 第 二 季 性 質 的 屋 宇 裝 備 檢 查 和 審 核 工 作 後, 認 為 必 須 對 所 有 密 切 關 連 的 工 作 作 全 面 考 慮, 才 可 予 以 簡 化 因 此, 我 們 已 啓 動 一 項 新 研 究, 涵 蓋 所 有 建 築 工 序 的 檢 查 和 審 核 程 序 - 6 -

77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9 探 討 分 段 交 收 升 降 機 2014 年 我 們 已 與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工 作 完 成 槽, 以 優 化 人 手 調 配 和 第 二 季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建 造 盡 量 減 低 工 人 的 閒 置 商 會 ) 探 討 可 否 分 段 交 時 間, 並 研 究 盡 早 交 收 收 升 降 機 槽, 認 為 使 用 總 電 錶 房 和 相 關 的 外 臨 時 升 降 機 的 工 程 項 目 部 電 纜 管 道, 以 便 及 早 可 採 用 這 個 安 排 至 於 長 期 供 電 提 早 交 收 總 電 錶 房 及 相 關 外 部 電 纜 管 道 的 問 題, 如 地 盤 被 機 器 及 物 料 等 佔 據 的 空 間 可 提 早 騰 空 以 完 成 外 部 裝 備 工 程, 則 此 舉 是 可 行 的 我 們 會 按 每 個 工 程 項 目 的 具 體 考 慮, 如 條 件 適 合 會 採 取 上 述 措 施 PG20 探 討 不 等 待 非 必 要 的 2014 年 我 們 已 探 討 是 否 可 不 等 工 作 完 成 項 目 完 成 便 申 請 入 伙 第 二 季 待 非 必 要 的 項 目 完 成 便 紙 的 做 法 申 請 入 伙 紙 的 做 法, 認 為 此 舉 可 行 在 現 時 和 未 來 的 工 程 項 目 中, 合 約 經 理 會 按 每 個 項 目 的 具 體, 考 慮 在 取 得 入 伙 紙 後 才 裝 設 非 必 要 的 項 目, 例 如 綠 化 屋 頂 遊 樂 設 施 園 林 裝 置 我 們 會 將 這 項 措 施 - 7 -

78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納 入 程 序 手 冊, 作 為 工 程 小 組 的 指 引 PG21 探 討 可 否 委 聘 定 期 合 2014 年 我 們 已 探 討 可 否 委 聘 定 工 作 完 成 約 結 構 工 程 顧 問 設 計 第 四 季 期 合 約 結 構 工 程 顧 問 設 地 基 和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計 地 基 和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中 的 挖 掘 和 橫 向 承 托 中 的 挖 掘 和 橫 向 承 托 工 工 程 程, 認 為 此 舉 可 行 我 們 會 在 必 要 時 採 購 這 項 顧 問 服 務 PG22 為 預 製 外 牆 和 半 預 製 2014 年 已 擬 備 統 一 臨 時 支 撐 架 工 作 完 成 樓 板 統 一 臨 時 支 撐 架 第 二 季 的 細 節 規 格 條 文 以 供 實 細 節 規 格 施 - 8 -

79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23 探 討 是 否 可 在 以 下 項 2014 年 我 們 已 探 討 使 用 各 項 標 工 作 完 成 目 使 用 標 準 化 的 預 製 第 四 季 準 化 預 製 組 件 的 可 行 組 件 : 性 可 採 用 的 預 製 組 件 如 下 : (a) 主 屋 頂 之 上 的 升 降 機 機 房 ; (a) 預 製 升 降 機 機 房 : 我 (b) 天 台 水 缸 ; (c) 天 台 護 牆 ; (d) 沙 井 及 電 纜 井 ; 以 及 們 正 於 鯉 魚 門 邨 第 三 期 進 行 試 驗 計 劃 ; (b) 預 製 天 台 水 缸 : 我 們 已 完 成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的 試 驗 計 (e) 排 水 渠 劃, 效 果 令 人 滿 意 ; (c) 預 製 天 台 護 牆 : 我 們 已 發 出 統 一 細 節 規 格, 以 供 廣 泛 採 用 ; 以 及 (d) 預 製 沙 井 電 纜 井 及 排 水 渠 : 我 們 在 適 合 的 工 程 項 目 中 採 用 這 類 組 件 時, 會 使 用 統 一 細 節 規 格 - 9 -

80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24 在 一 個 新 工 程 項 目 中 2014 年 我 們 已 就 試 驗 計 劃 選 定 工 作 完 成 試 用 泵 送 混 凝 土, 試 驗 第 四 季 兩 個 新 工 程 項 目 ( 使 用 以 五 天 的 建 築 周 期 建 泵 送 混 凝 土 建 造 標 準 樓 造 一 個 標 準 住 宅 樓 層 層 的 工 程 已 經 展 開, 我 們 正 在 收 集 數 據 以 作 分 析 ) PG25 為 一 個 新 工 程 項 目 重 2014 年 試 驗 計 劃 已 經 完 成 雖 工 作 完 成 新 編 排 工 序, 試 驗 以 五 第 四 季 然 成 功 將 建 築 周 期 縮 短 天 的 建 築 周 期 建 造 一 至 五 天, 但 需 要 較 多 勞 個 標 準 住 宅 樓 層 動 力, 而 且 成 本 亦 大 增, 不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故 廣 泛 採 用 的 機 會 不 大

81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26 探 討 和 實 施 可 節 省 勞 工 的 安 裝 方 法, 包 括 a) 在 消 防 喉 管 工 程 中 更 廣 泛 使 用 機 械 聯 軸 接 頭 ; b) 在 地 盤 外 組 裝 升 降 機 廂, 以 及 使 用 窄 身 的 門 框 線 和 分 開 舖 設 覆 蓋 面 板, 以 保 護 升 降 機 入 口 牆 ; 以 及 c) 在 電 錶 房 和 升 降 機 安 裝 工 程 中 使 用 預 製 線 槽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已 探 討 可 節 省 勞 工 的 安 裝 方 法, 包 括 a) 使 用 機 械 聯 軸 接 頭 和 預 製 線 槽 的 做 法 可 行, 我 們 會 把 這 些 裝 置 納 入 規 格, 以 便 在 工 程 項 目 中 使 用 ; b) 在 地 盤 外 組 裝 升 降 機 廂 需 使 用 較 輕 的 地 板 物 料, 對 於 承 載 客 流 需 求 龐 大 的 公 營 房 屋 並 不 合 適, 因 此 不 會 進 一 步 研 究 ; 以 及 c) 使 用 窄 身 的 門 框 線 和 分 開 舖 設 覆 蓋 面 板 以 保 護 升 降 機 入 口 牆, 無 助 加 快 施 工 進 度, 因 此 不 會 進 一 步 研 究 工 作 完 成

82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KA04 PG27 採 用 因 應 在 規 劃 和 設 計 時 進 行 本 財 政 年 度 內 持 續 進 行 環 境 變 化 微 氣 候 研 究 和 空 氣 流 的 項 目 當 中, 有 40 個 已 的 規 劃 和 通 評 估, 以 善 用 自 然 通 進 行 微 氣 候 研 究, 有 30 設 計, 並 風 和 日 光 個 已 進 行 空 氣 流 通 評 盡 量 綠 化 估 研 究 和 評 估 結 果 已 屋 邨, 以 應 用 到 相 關 的 設 計 上 促 進 環 保 健 康 的 環 PG28 境 把 至 少 20% 的 新 屋 邨 所 有 新 建 屋 邨 的 規 劃, 面 積 規 劃 為 綠 化 範 均 已 採 用 至 少 20% 的 圍, 並 致 力 提 高 佔 地 兩 綠 化 比 率 至 於 佔 地 兩 公 頃 以 上 的 大 型 地 盤 公 頃 以 上 的 大 型 地 盤, 的 綠 化 比 率 至 30%, 以 目 標 綠 化 比 率 為 30% 及 設 植 樹 比 率 為 每 15 植 樹 率 則 為 每 15 個 單 位 個 新 公 屋 單 位 不 少 於 栽 種 不 少 於 一 棵 樹 一 棵 樹 PG29 在 適 當 的 新 工 程 項 目 我 們 已 把 平 衡 生 態 規 劃 中 應 用 平 衡 生 態 規 劃 和 設 計 的 原 則, 應 用 到 和 設 計 的 原 則 適 當 的 項 目 中 PG30 檢 討 生 物 過 濾 器 在 減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已 在 前 長 沙 灣 警 察 持 續 進 行 少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空 氣 宿 舍 安 裝 利 用 蘑 菇 渣 作 污 染 物 方 面 的 效 能 堆 肥 的 生 物 過 濾 器, 並 已 收 集 數 據 進 行 檢 討 中 期 檢 討 結 果 顯 示, 該 裝 置 能 有 效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物

83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31 在 選 定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住 宅 單 位 採 用 隔 音 窗 設 施 和 配 置, 以 減 低 嚴 重 噪 音 的 影 響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已 因 應 不 同 發 展 項 目 地 盤 的 特 點, 採 用 各 種 緩 解 噪 音 措 施, 包 括 隔 音 窗 隔 音 露 台 隔 音 鰭 片 隔 音 屏 障 等 持 續 進 行 PG32 在 新 發 展 項 目 的 設 計 階 段 實 行 排 碳 量 估 計 這 項 研 究 包 括 估 計 樓 宇 建 造 階 段 和 整 個 樓 宇 生 命 周 期 的 排 碳 量 持 續 進 行 本 財 政 年 度 內, 我 們 已 就 16 個 項 目 進 行 排 碳 量 估 計, 並 會 在 所 有 項 目 的 設 計 階 段 進 行 相 同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84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33 促 使 住 宅 大 廈 設 計 所 採 用 的 住 宅 熱 傳 送 值 和 自 然 通 風 與 屋 宇 署 所 頒 布 的 一 致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定 期 與 屋 宇 署 聯 繫, 以 期 提 升 住 宅 大 廈 設 計 的 能 源 效 益 屋 宇 署 已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發 出 新 的 住 宅 樓 宇 能 源 效 益 設 計 和 建 造 規 定 指 引 房 委 會 的 新 工 程 項 目 大 致 上 符 合 該 指 引 所 公 布 有 關 住 宅 熱 傳 送 值 的 強 制 規 定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屋 宇 署 聯 繫, 以 調 整 指 引 就 天 然 通 風 所 建 議 的 規 定 屋 宇 署 現 正 收 集 數 據 作 進 一 步 研 究, 長 遠 目 標 是 為 樓 宇 的 自 然 通 風 定 出 基 準 持 續 進 行 PG34 在 住 宅 大 廈 入 口 大 堂 安 裝 配 備 顯 示 屏 的 智 能 計 量 儀 監 察 系 統, 讓 租 戶 得 悉 電 力 裝 置 的 運 作, 並 顯 示 公 用 裝 置 和 租 戶 的 用 電 量 煤 氣 用 量 和 食 水 用 量, 以 作 比 較 我 們 繼 續 在 所 有 新 建 住 宅 大 廈 的 入 口 大 堂 安 裝 配 備 顯 示 屏 的 智 能 計 量 儀 監 察 系 統 現 正 擬 備 該 系 統 的 新 標 準 規 格, 並 將 於 2015 年 第 三 季 實 施

85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35 根 據 三 個 混 合 式 通 風 系 統 試 驗 計 劃 的 測 試 結 果, 把 該 系 統 應 用 於 合 適 的 項 目 2015 年 第 一 季, 我 們 根 據 三 個 混 合 式 通 風 系 統 的 測 試 結 果, 制 訂 了 一 套 應 用 條 件 和 指 引, 以 期 於 合 適 的 項 目 中 應 用 PG36 為 新 工 程 項 目 研 究 進 一 步 的 環 保 措 施, 例 如 在 多 層 大 廈 設 置 綠 化 天 台 把 蘑 菇 渣 用 作 肥 料 把 廚 餘 和 園 務 廢 料 轉 化 為 堆 肥 把 砍 伐 下 來 的 樹 木 循 環 再 造 成 可 用 以 降 解 廚 餘 的 增 體 劑, 以 及 循 環 再 用 包 裝 物 料 我 們 已 在 合 適 項 目 的 設 計 内, 在 多 層 大 廈 設 置 綠 化 天 台, 並 已 在 葵 盛 圍 和 屯 門 第 54 區 第 2 號 地 盤 的 社 區 花 圃 區 的 設 計 內, 納 入 可 把 園 務 廢 物 轉 化 為 堆 肥 的 設 施 我 們 亦 正 研 究 在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三 期 混 合 使 用 廚 餘 和 園 務 廢 料, 以 製 造 合 適 堆 肥 在 彩 園 道 公 屋 發 展 項 目 的 設 計, 我 們 擬 試 行 以 零 灌 溉 種 植 系 統 在 平 台 植 樹

86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37 在 一 個 現 有 屋 邨 推 行 2014 年 我 們 於 2013 年 第 三 季 起 工 作 完 成 環 保 視 窗 先 導 計 第 四 季 推 行 環 保 視 窗 先 導 劃, 以 宣 揚 環 保 訊 息, 計 劃, 每 天 上 午 九 時 至 並 於 評 估 計 劃 成 效 後 晚 上 九 時 發 布 環 保 訊 制 訂 進 一 步 的 工 作 計 息 我 們 會 繼 續 收 集 意 劃 見, 以 評 估 計 劃 成 效 並 制 訂 進 一 步 的 工 作 計 劃 PG38 就 樹 木 的 保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有 關 的 新 指 引 和 合 約 規 定, 與 發 展 局 協 調 PG39 在 進 行 年 度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工 作 後, 把 現 有 屋 邨 和 建 築 地 盤 所 有 樹 木 的 數 據 上 載 至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樹 木 數 據 庫, 以 促 進 保 育 和 保 護 樹 木 的 工 作 我 們 繼 續 通 過 定 期 的 聯 絡 會 議 和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就 樹 木 的 保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有 關 的 新 指 引 和 合 約 規 定, 與 發 展 局 協 調 我 們 已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把 2014 年 現 有 屋 邨 的 樹 木 數 據 上 載 至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樹 木 數 據 庫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種 植 工 程 完 成 後, 我 們 會 把 有 關 的 樹 木 數 據 上 載 到 數 據 庫

87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40 在 建 築 地 盤 和 現 有 屋 邨 進 行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並 進 行 所 需 的 補 救 工 作 我 們 已 於 2014 年 第 二 季 完 成 2014 年 建 築 地 盤 和 現 有 屋 邨 的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並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完 成 相 關 的 補 救 工 作 2015 年 建 築 地 盤 和 現 有 屋 邨 的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和 管 理 工 作 已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展 開 截 至 2015 年 第 一 季 完 結 前, 我 們 完 成 了 75% 的 表 格 1 巡 查 工 作 我 們 預 期 於 2015 年 第 二 季 按 照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和 管 理 指 引 ( 第 七 版 ) 完 成 整 項 工 作 我 們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進 行 額 外 的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和 保 養 工 作

88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KA05 PG41 推 廣 環 保 探 討 使 用 隔 熱 油 漆 的 2015 年 我 們 在 愛 民 邨 試 用 隔 熱 工 作 完 成 採 購, 包 可 行 性 第 一 季 油 漆 並 監 察 其 效 能 由 括 使 用 環 於 效 用 不 大, 因 此 不 會 保 物 料 和 指 定 廣 泛 使 用 這 種 物 建 築 法, 料 以 及 應 用 節 省 資 源 的 科 技 PG42 在 適 用 下 在 新 工 我 們 已 在 沙 田 第 52 區 第 程 項 目 中 採 用 合 成 纖 二 期 和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D 維 強 化 混 凝 土 路 面 板, 並 探 討 在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中 應 用 這 項 技 術 的 可 行 性 和 E 的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中, 訂 明 採 用 合 成 纖 維 強 化 混 凝 土 路 面 板 然 而, 在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中 應 用 這 項 技 術 並 不 切 實 可 行, 原 因 包 括 : 工 程 位 置 分 散 時 出 現 物 料 分 配 不 足 的 情 況 ; 在 招 標 時 無 法 確 定 所 需 物 料 的 數 量 ; 以 及 有 關 技 術 未 能 與 現 有 的 混 凝 土 物 料 相 配

89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43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採 用 環 保 建 築 法, 例 如 在 臨 時 工 程 中 使 用 經 林 業 管 理 公 會 核 證 的 木 材, 以 及 採 用 組 件 式 水 箱 我 們 繼 續 採 用 環 保 建 築 法, 包 括 在 臨 時 工 程 施 工 期 間 採 用 源 自 可 持 續 源 頭 的 木 材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內, 我 們 已 就 使 用 指 接 和 拼 合 連 接 安 裝 木 門 實 施 新 的 規 格 限 制, 以 減 少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浪 費 原 材 料 PG44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試 用 預 製 分 隔 式 天 台 水 缸 我 們 在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試 用 預 製 分 隔 式 天 台 水 缸, 實 地 安 裝 水 缸 的 和 儲 水 測 試 的 成 效 令 人 滿 意 我 們 會 探 討 能 否 更 廣 泛 使 用 這 個 建 築 方 法

90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45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更 廣 泛 地 採 用 預 製 混 凝 土 組 件, 包 括 立 體 預 製 組 件 我 們 已 在 所 有 工 程 項 目 的 設 計 中 採 用 預 製 組 件, 包 括 外 牆 樓 梯 和 半 預 製 樓 板 我 們 亦 已 在 多 個 合 適 的 工 程 項 目 中 採 用 立 體 預 製 浴 室 和 廚 房 此 外, 我 們 亦 已 按 適 用 採 用 預 製 橫 樑 天 台 護 牆 沙 井 電 線 井 和 排 水 渠 道 我 們 會 按 適 用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採 用 立 體 預 製 樓 梯 平 台

91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46 進 一 步 研 究 在 新 住 宅 大 廈 地 台 採 用 隔 聲 物 料 的 建 築 和 成 本 問 題, 以 減 少 經 建 築 物 結 構 所 傳 送 的 噪 音 我 們 已 進 一 步 研 究 在 新 住 宅 大 廈 地 台 採 用 隔 聲 物 料 的 建 築 和 成 本 問 題, 以 減 少 經 建 築 物 結 構 所 傳 送 的 噪 音, 結 果 發 現 採 用 這 種 物 料 不 但 成 本 高 昂, 而 且 相 當 費 時 工 作 完 成 我 們 正 研 究 其 他 可 行 的 隔 音 方 法, 包 括 採 用 納 米 科 技 製 造 混 凝 土 我 們 已 在 納 米 科 技 的 基 礎 上 試 製 泡 沫 混 凝 土, 並 進 行 實 驗 室 應 用 測 試, 結 果 令 人 滿 意 我 們 會 安 排 模 擬 測 試, 以 進 一 步 確 認 其 效 能 和 在 項 目 中 應 用 的 可 行 性

92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47 以 礦 渣 微 粉 取 代 預 製 混 凝 土 外 牆 中 的 部 分 水 泥 含 量, 並 研 究 可 否 於 其 他 結 構 組 件 使 用 礦 渣 微 粉 我 們 已 於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中 訂 明 須 使 用 礦 渣 微 粉 所 有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預 製 混 凝 土 外 牆 均 會 加 入 礦 渣 微 粉, 以 取 代 35% 的 水 泥 含 量 我 們 又 在 一 項 試 驗 性 的 地 基 工 程 合 約 中 訂 明, 須 以 礦 渣 微 粉 取 代 無 鋼 筋 混 凝 土 ( 例 如 樁 帽 ) 中 60% 的 水 泥 含 量 我 們 正 研 究 在 半 預 製 樓 板 預 製 橫 樑 預 製 樓 梯 和 預 製 垃 圾 槽 使 用 礦 渣 微 粉 PG48 在 合 適 的 新 工 程 項 目 中 採 用 以 螺 栓 和 螺 母 安 裝 的 可 再 用 組 件 式 圍 板 我 們 已 在 合 適 工 程 項 目 中 採 用 以 螺 栓 和 螺 母 安 裝 的 可 再 用 組 件 式 圍 板

93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49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中 採 用 循 環 再 用 物 料, 以 減 少 使 用 新 物 料 和 降 低 碳 排 放 我 們 已 在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中, 訂 明 須 使 用 循 環 再 用 的 路 底 基 層 物 料 我 們 亦 於 合 適 的 工 程 項 目 中 使 用 以 循 環 再 用 的 石 料 和 玻 璃 製 成 的 鋪 路 磚 使 用 循 環 再 用 的 塑 膠 製 造 戶 外 地 台 使 用 地 基 工 程 所 掘 出 的 石 塊 建 造 石 籠 護 土 牆 使 用 循 環 再 用 的 橡 膠 製 造 安 全 墊, 以 及 使 用 循 環 再 用 的 塑 膠 製 造 遊 樂 設 施 PG50 在 所 有 打 樁 和 建 築 地 盤 採 用 硬 地 施 工 法 我 們 已 在 所 有 房 委 會 的 打 樁 和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中 訂 明, 須 採 用 預 製 混 凝 土 鋪 砌 硬 地 面 PG51 在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已 於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和 地 盤 B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地 盤 B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應 公 屋 發 展 項 目 採 用 創 新 技 術 用 創 新 技 術, 包 括 五 維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系 統 和 結 構 性 土 壤

94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52 採 用 各 類 裝 置 和 實 施 規 格 限 制, 例 如 採 用 軟 質 木 門 和 用 水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下 已 登 記 的 用 水 裝 置, 以 節 省 資 源 我 們 繼 續 採 用 各 類 裝 置 和 實 施 規 格 限 制, 包 括 採 用 源 自 可 持 續 源 頭 的 木 材 以 製 造 木 門 用 水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下 已 登 記 的 用 水 裝 置 二 級 光 度 照 明 系 統 接 駁 電 網 的 太 陽 能 光 伏 系 統 等, 以 節 省 資 源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已 就 使 用 指 接 和 拼 合 連 接 安 裝 木 門 實 施 新 的 規 格 限 制, 以 減 少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浪 費 原 材 料 PG53 檢 討 及 監 察 已 安 裝 的 收 集 雨 水 澆 溉 系 統 的 成 效 我 們 已 簡 化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的 設 計, 以 減 少 其 使 用 期 間 的 碳 排 放, 以 及 運 作 和 維 修 保 養 成 本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已 安 裝 的 裝 置 的 成 效, 以 進 一 步 探 討 可 改 善 的 空 間 PG54 就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指 2015 年 我 們 已 制 定 指 引, 提 供 工 作 完 成 明 採 用 的 環 保 物 料 / 第 一 季 有 關 本 港 市 面 上 各 種 環 產 品 擬 訂 指 引 保 建 築 材 料 及 產 品 的 等 級 和 標 籤 狀 況 的 資 料

95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KA06 PG55 推 廣 節 約 探 討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2015 年 我 們 已 探 討 使 用 各 種 低 工 作 完 成 能 源 住 宅 單 位 使 用 低 輻 射 第 一 季 輻 射 玻 璃 的 可 行 性, 並 玻 璃 的 可 行 性 已 選 定 一 款 夾 層 玻 璃 作 進 一 步 研 究 PG56 新 工 程 項 目 須 達 到 機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在 2014/15 財 政 年 持 續 進 行 電 工 程 署 發 出 的 建 築 度 獲 發 65 張 建 築 物 能 物 能 源 效 益 守 則 的 能 源 效 益 要 求 源 效 益 證 書, 證 明 已 在 照 明 電 力 空 氣 調 節, 以 及 升 降 機 和 自 動 梯 裝 置 方 面, 達 到 相 關 的 能 源 效 益 要 求 PG57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推 出 接 駁 電 網 的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並 在 合 適 的 屋 邨 安 裝 太 陽 能 或 混 合 風 能 與 太 陽 能 的 照 明 裝 置 持 續 進 行 在 不 會 對 鄰 近 大 廈 產 生 眩 光 的 下, 所 有 在 設 計 階 段 的 新 出 租 住 宅 大 廈, 倘 有 足 夠 的 天 台 空 間 和 直 接 日 照, 均 已 裝 設 接 駁 電 網 的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以 生 產 公 用 地 方 所 需 的 1.5% 電 力 持 續 進 行 所 有 新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均 已 裝 設 一 至 兩 組 太 陽 能 照 明 裝 置

96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58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住 宅 大 廈 無 障 礙 通 道 安 裝 兩 級 光 度 的 照 明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所 有 新 住 宅 大 廈 均 已 安 裝 兩 級 光 度 的 照 明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PG59 在 選 定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公 眾 地 方 採 用 具 能 源 效 益 的 發 光 二 極 管 凸 面 照 明 器 持 續 進 行 部 分 工 程 項 目 的 設 計 已 採 用 發 光 二 極 管 凸 面 照 明 器, 包 括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A B C1 及 C2, 以 及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自 2013 年 第 二 季 起, 一 直 監 察 安 裝 在 啓 德 地 盤 1A 的 試 驗 裝 置 的 效 能, 發 現 至 今 效 果 理 想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直 至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的 保 養 期 於 2015 年 第 二 季 屆 滿 為 止 PG60 在 所 有 新 屋 邨 停 車 場 安 裝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我 們 已 為 所 有 在 設 計 階 段 的 新 屋 邨 室 內 停 車 場, 設 置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97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61 在 選 定 的 新 工 程 項 目 採 用 高 能 源 效 率 的 升 降 機 無 齒 輪 永 磁 同 步 電 動 機 部 分 項 目 已 採 用 升 降 機 無 齒 輪 永 磁 同 步 電 動 機 此 外, 我 們 已 在 住 宅 大 廈 新 升 降 機 裝 置 的 最 新 規 格 內 訂 明 必 須 使 用 無 齒 輪 升 降 機, 以 減 少 電 動 機 的 耗 電 量 PG62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中 為 電 動 機 屬 能 源 級 別 18 千 瓦 或 以 上 的 升 降 機 系 統 使 用 再 生 動 力 我 們 已 在 新 升 降 機 裝 置 的 最 新 規 格 中, 訂 明 18 千 瓦 或 以 上 的 升 降 機 電 動 機 必 須 採 用 再 生 動 力 至 於 能 否 將 再 生 動 力 的 應 用 擴 展 至 其 他 級 別 的 電 動 機, 則 視 乎 市 場 供 應 的 而 定 PG63 探 討 在 現 有 屋 邨 公 用 2015 年 我 們 已 探 討 採 用 感 應 控 工 作 完 成 地 方 安 裝 感 應 控 制 式 第 一 季 制 式 發 光 二 極 管 凸 面 照 發 光 二 極 管 燈 具 的 可 明 器, 並 已 完 成 在 一 幢 行 性, 以 取 代 傳 統 燈 住 宅 大 廈 試 行 安 裝 該 照 具, 減 少 用 電 量 明 器 連 相 關 電 錶 系 統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其 效 能 以 評 估 效 益

98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KA07 PG64 進 行 建 築 定 期 召 開 研 發 督 導 委 我 們 定 期 召 開 研 發 督 導 設 計 和 建 員 會 會 議, 以 監 察 與 建 委 員 會 會 議, 以 監 察 持 造 方 面 的 築 有 關 的 研 發 活 動 進 續 進 行 的 研 發 工 作, 並 研 究 實 施 度, 持 續 研 發, 以 及 探 探 究 新 措 施 我 們 亦 已 優 質 管 理 究 新 措 施 定 期 檢 討 和 更 新 研 發 數 系 統 和 產 據 庫 數 據 庫 現 時 有 244 品 認 證, 以 項 研 究 項 目, 當 中 有 15 及 與 業 界 項 是 2014/15 年 度 新 增 持 份 者 聯 的 活 動, 以 及 六 項 與 另 繫, 藉 此 提 外 六 項 研 究 合 併 的 項 升 建 築 水 目 平 質 素 和 生 產 力 PG65 藉 定 期 會 議 論 壇 和 研 我 們 透 過 不 同 的 平 台, 討 會 諮 詢 和 聯 繫 持 份 例 如 夥 伴 工 作 坊 區 議 者, 以 提 高 建 築 水 平 和 會 會 議 諮 詢 會 議 等, 生 產 力, 以 及 利 用 以 上 定 期 與 持 份 者 ( 包 括 地 平 台 公 布 政 策 和 推 動 區 團 體 區 議 會 香 港 新 項 目 建 造 商 會 等 ) 聯 繫 PG66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中 探 求 我 們 早 前 已 就 十 種 建 築 物 更 多 可 推 行 產 品 認 證 料 實 施 產 品 認 證, 並 正 準 的 建 築 物 料 和 組 件, 以 備 就 第 十 一 種 物 料 ( 即 油 便 在 製 造 廠 實 施 產 品 漆 產 品 ) 實 施 認 證 相 關 質 素 上 游 控 制 的 品 質 認 證 計 劃 文 件 正 由 香 港 測 檢 認 證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擬 備, 文 件 公 布 後 我 們 便 會 開 始 實 施

99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67 檢 討 各 項 規 格, 以 改 善 我 們 定 期 檢 討 以 改 善 各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生 產 項 規 格 建 築 工 程 規 格 力 建 築 效 益 和 質 素 資 料 庫 2014 年 版 已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公 布 該 版 本 涵 蓋 新 或 經 修 訂 的 條 文, 以 及 因 應 房 委 會 新 訂 立 的 2013 年 版 標 準 合 約 條 款 而 作 出 的 各 項 修 改 PG68 檢 討 和 提 高 維 修 保 養 我 們 已 實 施 一 份 特 定 規 工 程 的 一 般 規 格, 以 符 格, 以 符 合 建 材 的 最 新 合 建 材 的 最 新 要 求 和 要 求 和 標 準 標 準 KA08 PG69 在 房 委 會 參 照 屋 宇 署 的 做 法, 對 我 們 已 就 新 建 築 項 目 處 樓 宇 的 設 房 委 會 的 新 建 築 工 程 理 份 建 築 申 請 計 和 施 工 和 現 有 物 業 實 施 屋 宇 書 份 結 構 申 請 書 階 段, 以 及 監 管 措 施 和 879 份 同 意 書 在 住 戶 入 伙 後, 實 施 我 們 亦 已 就 新 建 築 項 目 屋 宇 監 管 發 出 八 張 佔 用 許 可 證 和 措 施, 並 規 113 份 結 構 完 工 證 明 書 管 由 房 委 會 管 理 的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使 用 和 操 作

100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70 參 照 屋 宇 署 的 做 法, 或 按 照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授 權 執 行 建 築 物 條 例, 就 前 房 委 會 物 業 或 現 有 房 委 會 物 業 處 理 有 關 改 建 和 加 建 工 程 的 申 請 書 及 小 型 工 程 申 請 書, 並 實 施 強 制 驗 樓 計 劃 及 強 制 驗 窗 計 劃 在 法 定 期 限 或 承 諾 期 內 向 發 牌 當 局 提 供 意 見 我 們 已 於 法 定 期 限 或 承 諾 期 內, 處 理 份 有 關 改 建 和 加 建 工 程 的 申 請 書 和 953 份 同 意 書 我 們 已 處 理 份 有 關 小 型 工 程 監 管 制 度 的 申 請 書 我 們 已 揀 選 55 幢 樓 宇 和 個 單 位 分 別 進 行 強 制 驗 樓 計 劃 和 強 制 驗 窗 計 劃, 並 分 別 就 強 制 驗 樓 計 劃 和 強 制 驗 窗 計 劃 發 出 30 份 及 份 法 定 通 知 我 們 在 承 諾 期 內 向 發 牌 當 局 提 供 項 意 見

101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71 發 出 季 度 地 盤 監 察 報 告, 以 協 助 房 委 會 在 新 發 展 項 目 與 改 建 和 加 建 工 程 的 風 險 管 理, 並 與 新 工 程 稽 核 小 組 及 工 程 小 組 舉 行 及 / 或 參 與 經 驗 交 流 會, 就 屋 宇 監 管 方 面 的 事 宜 作 出 闡 釋 我 們 已 分 別 就 新 建 築 項 目 與 改 建 和 加 建 工 程 發 出 季 度 地 盤 監 察 報 告 獨 立 審 查 組 先 後 於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及 15 日 為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屋 邨 管 理 處 和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 舉 辦 有 關 工 程 項 目 的 經 驗 交 流 會 獨 立 審 查 組 於 2015 年 2 月 26 日 為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和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 舉 辦 有 關 推 行 以 電 子 形 式 提 交 房 屋 圖 則 的 試 行 計 劃 簡 介 會 獨 立 審 查 組 於 2015 年 3 月 20 日 為 屋 邨 管 理 處 舉 辦 有 關 房 屋 管 理 的 屋 宇 管 制 經 驗 交 流 會

102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72 監 察 房 委 會 升 降 機 和 自 動 梯 的 使 用 和 操 作, 從 而 控 制 風 險 及 確 保 遵 行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條 例 的 規 定, 措 施 包 括 為 所 有 新 升 降 機 和 自 動 梯 裝 置, 以 及 已 進 行 重 大 改 裝 工 程 的 現 有 升 降 機 和 自 動 梯 進 行 詳 細 測 試 核 查 現 有 升 降 機 和 自 動 梯 審 核 房 屋 署 人 員 ( 針 對 在 上 述 條 例 下 作 為 負 責 人 的 責 任 ), 以 及 調 查 涉 及 升 降 機 或 自 動 梯 的 意 外 進 行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以 確 保 升 降 機 加 裝 和 改 裝 工 程 合 約 施 工 期 間 的 工 地 安 全 我 們 已 檢 查 146 個 新 升 降 機 裝 置 和 兩 部 自 動 梯 我 們 已 檢 查 九 部 已 完 成 重 大 改 裝 工 程 的 升 降 機 我 們 已 抽 查 現 有 546 個 升 降 機 裝 置 和 18 個 自 動 梯 裝 置 我 們 調 查 了 涉 及 14 部 升 降 機 和 兩 部 自 動 梯 的 意 外 我 們 按 照 現 代 化 工 程 合 約, 核 查 了 43 部 升 降 機 在 施 工 時 的 安 全

103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KA09 加 強 與 業 主 題 二 :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PG73 因 應 用 地 特 色 規 劃 和 我 們 已 因 應 新 公 共 屋 邨 務 參 與 者 設 計 新 屋 邨, 建 立 屋 邨 所 在 地 的 特 點 進 行 規 劃 的 夥 伴 關 本 身 的 特 色, 並 透 過 公 和 設 計, 以 確 立 屋 邨 本 係, 例 如 鼓 共 地 方 的 設 計, 促 進 居 身 的 特 色 此 外, 我 們 勵 社 區 人 民 互 動 和 睦 鄰 關 係, 加 亦 透 過 公 共 地 方 的 適 當 士 參 與 項 強 社 區 凝 聚 力 設 計, 促 進 居 民 互 動 和 目 的 發 展 睦 鄰 關 係 過 程, 以 及 PG74 透 過 規 劃 規 劃 和 設 計 新 屋 邨, 包 我 們 已 在 社 區 設 施 和 住 和 設 計 屋 括 採 用 通 用 設 計 規 劃 宅 單 位 的 設 計 及 規 劃 採 邨, 促 進 社 的 標 準 單 位 和 社 區 設 納 通 用 設 計 原 則 我 們 區 凝 聚 力 施 規 劃 長 幼 傷 健 共 融 已 於 新 公 共 屋 邨 提 供 長 的 綜 合 社 區 康 樂 場 幼 傷 健 共 融 的 綜 合 社 區 地, 以 及 在 新 公 共 屋 邨 康 樂 場 地 和 無 障 礙 通 大 廈 入 口 邨 內 重 要 設 道, 包 括 具 適 當 照 明 的 施 和 交 通 樞 紐 建 設 無 行 人 天 橋 升 降 機 和 自 障 礙 通 道, 使 居 民 可 公 動 梯 平 使 用 社 區 空 間 PG75 確 保 適 時 在 區 內 提 供 我 們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保 輔 助 設 施, 以 配 合 居 民 持 密 切 聯 繫, 以 確 保 適 入 伙, 包 括 在 有 需 要 時 時 取 得 擬 建 設 施 所 需 撥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聯 款 同 時, 我 們 亦 與 土 繫, 以 商 討 申 請 撥 款 及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及 其 承 建 進 行 委 託 工 程 商, 以 及 其 他 部 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以 監 察 基 建 工 程 的 進 度 並 協 調 配 合 工 程

104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76 鼓 勵 社 區 人 士 參 與 規 劃 設 計 建 造 和 單 位 入 伙 的 過 程, 包 括 舉 辦 工 作 坊 進 行 屋 邨 住 戶 調 查 及 竣 工 後 檢 討, 以 蒐 集 社 區 的 意 見, 並 在 建 造 和 臨 近 入 伙 階 段 籌 辦 育 苗 行 動 等 活 動, 以 加 強 社 區 互 動 PG77 鼓 勵 社 區 人 士 參 與 屋 邨 改 善 計 劃 下 的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的 規 劃 設 計 和 建 造 過 程 我 們 繼 續 就 所 有 新 發 展 項 目 諮 詢 區 議 會 我 們 已 舉 辦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介 紹 發 展 建 議 及 就 項 目 規 劃 和 設 計 蒐 集 意 見 這 些 活 動 包 括 為 工 程 項 目 建 議 舉 辦 社 區 參 與 工 作 坊 論 壇 和 會 議 例 如, 我 們 參 加 了 白 田 邨 重 建 項 目 的 居 民 論 壇, 以 及 為 大 埔 第 9 區 發 展 項 目 舉 辦 的 社 區 參 與 工 作 坊, 與 持 份 者 討 論 各 項 議 題 此 外, 我 們 已 在 八 個 新 落 成 的 屋 邨 進 行 住 戶 意 見 調 查, 並 舉 辦 三 個 項 目 完 工 後 檢 討 工 作 坊 年 內, 我 們 已 為 三 個 項 目 開 展 育 苗 行 動 我 們 在 2014 年 第 一 季 舉 辦 葵 盛 西 邨 屋 邨 改 善 計 劃 社 區 參 與 工 作 坊, 並 參 考 工 作 坊 的 討 論 結 果, 規 劃 和 落 實 屋 邨 改 善 工 程

105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78 在 現 有 屋 邨 進 行 改 善 工 程, 以 符 合 設 計 手 冊 : 暢 通 無 阻 的 通 道 2008 所 載 的 標 準 我 們 已 完 成 在 現 有 屋 邨 進 行 的 大 部 分 加 裝 工 程, 以 符 合 設 計 手 冊 : 暢 通 無 阻 的 通 道 2008 所 載 的 標 準 現 正 於 部 分 屋 邨 加 裝 升 降 機 出 口 PG79 夥 拍 環 保 團 體 推 出 長 期 社 區 環 保 計 劃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以 提 升 居 民 的 環 保 意 識, 以 及 培 育 保 護 和 改 善 環 境 的 生 活 文 化 我 們 已 完 成 第 七 期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計 劃, 並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開 展 第 八 期 計 劃, 繼 續 以 減 少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為 主 題 我 們 又 舉 辦 了 多 項 環 保 教 育 活 動, 包 括 綠 色 生 活 嘉 年 華 以 物 易 物 二 手 市 場 環 保 肥 皂 及 環 保 清 潔 劑 工 作 坊 升 級 再 造 活 動 家 居 園 藝 推 廣 日 講 座 和 實 地 參 觀 我 們 招 募 了 約 名 義 工 擔 任 綠 屋 邨 大 使, 推 廣 綠 色 生 活

106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80 在 本 地 和 國 際 會 議 及 我 們 定 期 在 本 地 和 國 際 刊 物 發 表 演 說 或 文 場 合 發 表 文 章 和 演 說, 章, 分 享 房 委 會 的 措 分 享 房 委 會 的 措 施 施 KA10 PG81 監 察 及 改 在 發 展 及 建 築 工 作 的 我 們 繼 續 在 管 理 和 運 作 善 發 展 項 管 理 和 運 作 方 面 推 行 方 面 落 實 ISO 認 證 標 目 的 質 素 ISO 9001 和 ISO 準, 並 定 期 進 行 內 部 稽 和 環 境, 認 證 核 和 文 件 研 究 2014 年 以 及 房 委 第 三 季 和 2015 年 第 一 季 會 轄 下 建 進 行 的 外 部 稽 核, 並 無 築 地 盤 的 發 現 未 符 標 準 或 須 予 改 職 業 健 康 善 之 處 和 安 全, 並 提 升 環 PG82 境 社 會 為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的 發 2015 年 我 們 利 用 歐 洲 品 質 管 理 延 至 本 財 和 經 濟 方 展 和 建 築 工 作 獲 取 歐 第 一 季 基 金 會 計 劃 的 體 制 完 成 政 年 度 後 面 的 可 持 洲 品 質 管 理 基 金 會 計 自 我 評 估, 並 致 力 持 續 進 行 續 發 展 劃 的 認 證 改 善 我 們 的 管 理 制 度 本 財 政 年 度 內, 由 於 我 們 在 建 屋 之 外 所 須 處 理 的 其 他 重 要 職 務 已 佔 用 大 量 資 源, 故 無 法 再 騰 出 人 手 資 源 進 行 取 得 認 證 前 所 需 的 培 訓 和 其 他 準 備 工 作, 因 此 年 內 並 無 進 行 外 部 認 證

107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83 為 現 有 屋 邨 已 規 劃 進 行 的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的 規 劃 設 計 項 目 管 理 和 合 約 管 理 工 我 們 為 現 有 屋 邨 已 規 劃 進 行 的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的 規 劃 設 計 項 目 管 理 和 合 約 管 理 工 作, 推 行 ISO 9001 和 作, 繼 續 應 用 ISO 認 證 ISO 9001 : 2008 和 ISO 認 證 PG84 安 排 10 個 屋 邨 加 入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包 括 獲 2015 年 第 一 季 10 個 屋 邨 全 部 獲 頒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工 作 完 成 取 並 維 持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的 資 格 PG85 為 建 築 監 管 的 管 理 和 2014 年 第 二 季, 我 們 在 運 作 取 得 ISO 9001 和 建 築 監 管 的 管 理 和 運 作 ISO 認 證 取 得 ISO 9001 和 ISO 認 證 我 們 繼 續 推 行 ISO 制 度, 務 求 我 們 的 服 務 質 素 和 環 保 表 現 達 到 最 高 水 平, 不 斷 進 步

108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86 為 公 共 屋 邨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推 行 ISO 認 證 ( 稽 核 管 理 體 系 )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為 公 共 屋 邨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推 行 ISO 認 證 ( 稽 核 管 理 體 系 ) 持 續 進 行 PG87 每 年 為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的 工 程 項 目 登 記 參 加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計 劃, 並 獲 取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先 導 者 標 誌 持 續 進 行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連 續 三 年 在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評 核 中 獲 得 滿 分 5.00 分, 足 證 我 們 在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上 已 達 至 最 成 熟 的 程 度 持 續 進 行 PG88 為 屋 邨 管 理 處 參 加 香 2014 年 已 為 屋 邨 管 理 處 參 加 香 工 作 完 成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第 四 季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會 責 任 指 數 計 劃 完 成 責 任 指 數 計 劃 完 成 登 記 登 記 程 序, 並 獲 取 香 港 程 序,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品 質 保 證 局 先 導 者 標 取 得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先 誌 導 者 標 誌, 並 在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評 核 中 獲 得 滿 分 5.00 分, 足 證 我 們 在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上 已 達 至 最 成 熟 的 程 度

109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89 為 公 共 屋 邨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推 行 ISO 認 證 (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 持 續 進 行 繼 續 為 公 共 屋 邨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推 行 ISO 認 證 (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 持 續 進 行 PG90 在 新 發 展 項 目 的 住 宅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在 2014/15 年 度 為 持 續 進 行 大 廈 推 行 ISO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以 及 規 定 列 入 房 委 會 承 建 商 ( 新 工 程 ) 及 打 樁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冊 的 承 建 商 推 行 此 ISO 標 準 16 個 項 目 進 行 ISO 能 源 估 算, 並 會 在 設 計 階 段 為 所 有 涉 及 住 宅 大 廈 的 工 程 項 目 進 行 能 源 估 算 我 們 規 定, 承 建 商 凡 於 2014 年 1 月 或 以 後 申 請 列 入 房 委 會 承 建 商 ( 新 工 程 ) 及 打 樁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冊, 均 須 取 得 ISO 認 證 已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列 入 房 委 會 名 冊 的 承 建 商, 則 須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取 得 認 證

110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91 為 現 有 的 公 共 屋 邨 推 2015 年 我 們 成 功 為 621 幢 公 屋 工 作 完 成 行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並 為 第 一 季 大 廈 進 行 認 證 審 核, 而 620 幢 公 屋 大 廈 獲 取 相 應 的 檢 定 證 書 於 2014 ISO 檢 定 證 書 年 8 月 29 日 生 效 我 們 在 2015 年 第 一 季 將 認 證 審 核 擴 至 所 有 幢 公 屋 大 廈 所 有 公 共 屋 邨 ( 即 167 個 屋 邨 ) 將 於 2015 年 第 二 季 獲 頒 檢 定 證 書 PG92 在 一 個 試 點 屋 邨 就 採 2015 年 就 所 有 屋 邨 的 維 修 保 養 工 作 完 成 用 職 業 健 康 及 安 全 審 第 一 季 及 改 善 工 程 採 用 職 業 健 核 系 列 (OHSAS 18001) 康 及 安 全 審 核 系 列 管 理 系 統 完 成 可 行 性 (OHSAS 18001) 管 理 系 研 究 統 進 行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已 經 完 成 PG93 監 察 建 築 地 盤 的 安 全, 以 達 到 在 新 工 程 合 約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合 約 中, 每 千 名 工 人 不 超 過 12 宗 的 意 外 率, 並 實 現 零 致 命 意 外 的 目 標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監 察 建 築 地 盤 的 安 全 截 至 2014 年 第 四 季, 新 工 程 所 錄 得 的 意 外 率 為 每 千 名 工 人 6.4 宗,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所 錄 得 的 意 外 率 為 每 千 名 工 人 2.2 宗 持 續 進 行

111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94 透 過 持 續 推 行 以 下 措 施, 加 強 新 工 程 和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建 築 地 盤 的 工 人 安 全 意 識 和 作 業 模 式 安 全 : a) 就 備 受 關 注 的 議 題, 發 出 通 告 和 舉 辦 工 地 安 全 論 壇 / 研 討 會 ; b) 為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僱 員 和 房 屋 署 職 員 推 行 安 全 培 訓 計 劃 ; c) 鼓 勵 持 份 者 參 與 推 廣 最 佳 作 業 模 式 ; 以 及 d) 管 理 工 地 安 全 網 站, 提 供 工 地 安 全 資 訊 和 多 媒 體 資 料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舉 辦 安 全 培 訓 論 壇 和 研 討 會, 定 期 發 出 通 告, 鼓 勵 持 份 者 參 與, 並 推 廣 最 佳 作 業 模 式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舉 辦 了 工 地 安 全 研 討 會 2014 及 三 個 安 全 研 討 會, 並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發 出 通 告, 限 制 在 高 處 工 作 時 使 用 梯 子 為 配 合 建 造 業 議 會 的 規 定, 我 們 繼 續 為 部 門 人 員 開 辦 工 地 安 全 培 訓 課 程, 並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公 布 對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人 員 實 施 的 更 嚴 格 工 地 安 全 培 訓 規 定 持 續 進 行

112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95 探 討 並 在 新 工 程 建 築 合 約 內 推 行 提 升 建 築 業 界 安 全 與 健 康 形 象 的 措 施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透 過 安 全 環 保 及 衞 生 綜 合 支 付 計 劃, 繼 續 鼓 勵 承 辦 商 參 與 安 全 運 動 及 獎 勵 計 劃, 以 推 廣 卓 越 的 工 地 安 全 管 理 和 表 現, 並 提 升 建 築 工 地 安 全 與 健 康 的 形 象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將 醫 療 護 理 計 劃 的 要 求 納 入 新 工 程 的 建 築 地 基 及 拆 卸 合 約 內, 規 定 承 辦 商 為 工 人 提 供 醫 療 護 理 我 們 正 探 討 在 處 理 地 盤 安 全 事 宜 上, 採 用 流 動 通 訊 裝 置 和 應 用 程 式, 以 及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系 統 技 術, 以 提 升 地 盤 安 全 及 為 建 造 業 界 營 造 一 個 高 科 技 的 形 象

113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96 通 過 合 約 所 訂 措 施, 為 新 工 程 的 建 築 地 盤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和 作 業 模 式 持 續 進 行 為 優 化 工 作 環 境 及 作 業 模 式, 我 們 定 期 檢 討 及 改 善 合 約 要 求 2014 年 第 四 季, 我 們 公 布 一 套 新 規 格, 規 定 承 辦 商 遵 從 運 輸 署 所 發 出 的 車 輛 載 貨 守 則 2015 年 第 一 季, 我 們 公 布 一 套 經 改 良 的 規 格, 就 塔 式 起 重 機 ( 天 秤 ) 固 定 及 流 動 式 起 重 機 地 盤 車 輛 及 流 動 機 械 的 使 用 作 出 規 定 持 續 進 行 PG97 監 察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包 括 提 高 安 全 環 保 及 衞 生 綜 合 支 付 計 劃 的 效 用, 以 及 在 獨 立 安 全 稽 核 計 劃 下, 加 強 監 察 檢 核 的 工 作 為 新 工 程 的 建 築 地 盤 建 立 並 維 持 房 委 會 工 傷 及 閃 失 事 故 和 職 業 病 監 測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透 過 安 全 稽 核 及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繼 續 監 察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確 保 其 有 效 預 防 意 外 我 們 已 與 服 務 供 應 商 ( 即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 展 開 工 作, 建 立 工 傷 及 閃 失 事 故 和 職 業 病 監 測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114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98 向 施 工 中 的 新 工 程 合 約 實 行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提 高 施 工 者 對 高 風 險 作 業 的 警 覺 性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對 施 工 中 的 新 工 程 合 約 實 行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我 們 在 2015 年 第 一 季 公 布 新 規 格, 把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納 入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打 樁 工 程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和 拆 卸 工 程 承 辦 商 表 現 評 分 制, 成 為 其 中 一 環 我 們 又 在 同 一 季 公 布 另 一 項 新 規 格, 把 突 擊 安 全 檢 查 計 劃 與 安 全 環 保 及 衞 生 綜 合 支 付 計 劃 掛 鈎 持 續 進 行 PG99 加 強 對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2014 年 我 們 已 確 立 突 擊 安 全 檢 工 作 完 成 善 工 程 合 約 進 行 的 突 第 二 季 查 制 度, 並 會 向 施 工 中 擊 安 全 檢 查 的 合 約 實 施, 以 提 高 施 工 者 對 高 風 險 作 業 的 警 覺 性 PG100 安 排 簡 介 會, 介 紹 對 維 2014 年 我 們 舉 行 簡 介 會, 介 紹 工 作 完 成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合 第 三 季 對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約 實 施 的 經 優 化 安 全 合 約 實 施 的 經 優 化 安 全 支 付 計 劃 支 付 計 劃

115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主 題 3: 充 分 和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KA11A [ 5] PG101 物 色 更 多 按 重 建 計 劃 訂 定 的 先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於 2013 年 底 完 成 初 持 續 進 行 適 合 進 行 後 次 序 為 重 建 高 樓 齡 步 檢 視 22 個 高 樓 齡 公 共 重 建 的 高 公 共 屋 邨 進 行 詳 細 研 屋 邨 的 重 建 潛 力, 現 正 樓 齡 公 共 究, 以 盡 量 善 用 土 地 資 以 此 作 為 參 照, 並 按 既 屋 邨, 以 源, 令 建 屋 量 出 現 淨 增 定 政 策 及 準 則, 包 括 原 善 用 其 發 加 址 重 建 以 獲 取 最 多 的 單 展 潛 力 和 位 可 供 運 用 的 安 置 資 強 化 相 關 源, 以 及 發 展 限 制 和 機 設 施 遇 等, 逐 一 為 屋 邨 進 行 詳 細 研 究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開 展 了 華 富 邨 遷 徙 用 地 的 研 究 [5] 委 員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通 過 B C /2013 號 文 件 後, 主 要 工 作 第 11 及 第 12 項, 以 及 其 下 的 工 作 目 標, 已 因 應 策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於 2014 年 1 月 17 日 給 予 的 意 見 重 新 排 序

116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02 因 應 個 別 高 樓 齡 屋 邨 的, 制 訂 合 適 的 處 理 方 法, 包 括 全 面 / 局 部 重 建 改 善 改 建 和 保 育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根 據 初 步 檢 視 22 個 高 樓 齡 屋 邨 的 結 果, 逐 一 為 屋 邨 進 行 詳 細 研 究, 以 探 討 重 建 每 個 屋 邨 的 可 行 方 案 持 續 進 行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開 展 了 華 富 邨 遷 徙 用 地 的 研 究 PG103 把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改 建 為 公 屋, 以 活 化 再 用 持 續 進 行 將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改 建 為 公 屋 的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已 於 2014 年 第 二 季 展 開, 持 續 進 行 預 計 於 2015/16 年 度 完 成 KA11B [ 5 ] PG104 延 長 部 分 在 高 樓 齡 屋 邨 實 行 全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繼 續 如 期 在 高 樓 齡 持 續 進 行 高 樓 齡 屋 面 結 構 勘 察 計 劃 和 屋 屋 邨 進 行 全 面 結 構 勘 察 邨 的 可 用 邨 改 善 計 劃 計 劃, 以 及 在 屋 邨 改 善 年 期, 並 提 計 劃 下, 如 期 在 一 些 高 升 房 屋 發 樓 齡 屋 邨 進 行 修 復 和 改 展 項 目 的 善 工 程 質 素, 以 及 促 進 舊 屋 邨 的 維 修 保 養

117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05 在 現 有 屋 邨 推 行 日 常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已 在 211 個 公 共 屋 持 續 進 行 家 居 維 修 服 務, 並 把 計 劃 延 展 至 新 建 屋 邨 邨 推 行 日 常 家 居 維 修 服 務 PG106 推 行 全 方 位 維 修 計 劃, 提 供 妥 善 的 維 修 保 養 服 務, 從 而 優 化 樓 宇 修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已 按 照 全 方 位 維 修 計 劃, 為 24 個 屋 邨 進 行 維 修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PG107 為 一 個 現 有 屋 邨 獲 取 2014 年 我 們 於 2014 年 第 二 季 獲 工 作 完 成 綠 建 環 評 的 認 證 第 四 季 得 暫 定 鉑 金 評 級, 並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提 交 了 最 終 評 估 的 申 請 PG108 為 一 個 選 定 商 場 的 改 2015 年 我 們 在 2014 年 第 四 季 展 工 作 完 成 善 工 程 獲 取 綠 建 環 評 第 一 季 開 可 行 性 研 究, 現 正 分 的 認 證 展 開 可 行 性 研 析 有 關 結 果, 完 成 後 將 究 撮 錄 在 報 告 內

118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09 在 一 些 現 有 屋 邨 的 廁 2014 年 我 們 在 2014 年 第 三 季 完 工 作 完 成 所 / 露 台 / 廚 房 試 用 第 三 季 成 試 驗 在 收 集 試 用 意 聚 脲 防 水 系 統 見 後, 認 為 須 再 進 行 試 驗 KA12 [ 5 ] PG110 監 察 建 築 在 新 工 程 項 目 中 實 行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採 用 統 一 的 立 體 預 持 續 進 行 成 本 及 提 精 簡 設 計 和 建 築, 製 浴 室 設 計, 以 節 省 用 高 建 築 工 以 提 高 成 本 效 益, 包 括 料 我 們 正 研 究 在 施 工 程 的 成 本 探 討 及 使 用 創 新 建 築 現 場 節 省 人 手 和 資 源 的 效 益 方 法 以 減 省 人 手 時 間 各 種 方 法, 包 括 在 建 築 和 資 源 工 程 中 更 廣 泛 使 用 立 體 預 製 浴 室 及 自 壓 混 凝 土

119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11 比 較 房 委 會 住 宅 大 廈 與 私 人 市 場 一 般 質 量 的 住 宅 大 廈 的 平 均 建 築 成 本, 並 密 切 監 察 市 場 成 本 走 勢, 適 時 申 請 調 整 項 目 預 算 持 續 進 行 根 據 最 新 投 標 價 格 變 動, 公 屋 上 蓋 建 築 物 的 建 築 成 本, 較 私 人 市 場 一 般 質 量 的 住 宅 大 廈 平 均 低 約 50% [ 6] 上 述 比 率 是 根 據 房 委 會 顧 問 發 表 的 一 般 質 量 私 人 屋 苑 多 層 住 宅 大 廈 建 築 成 本 數 據 得 出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詳 細 設 計 招 標 及 建 築 階 段 密 切 監 察 市 場 成 本 走 勢 及 工 程 建 築 成 本, 並 與 核 准 工 程 預 算 作 出 核 對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監 察 建 築 成 本, 我 們 為 公 屋 和 居 屋 每 個 單 位 的 建 築 成 本 設 立 恰 當 的 預 警 水 平, 以 啓 動 將 有 關 工 程 提 交 策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並 批 核 的 程 序, 而 不 再 採 取 假 設 同 意 的 做 法 [6] 根 據 文 件 B C48/2013 號, 以 及 QH3/2013 號 - 房 屋 委 員 會 住 宅 樓 宇 上 蓋 建 築 物 建 築 成 本 效 益 的 檢 討, 2012 年 第 二 季 公 屋 樓 宇 上 蓋 建 築 物 的 建 築 成 本 ( 已 扣 除 通 常 只 有 私 人 屋 苑 提 供 而 公 屋 沒 有 提 供 的 若 干 設 施, 例 如 間 隔 木 地 板 空 調 裝 置 及 家 居 電 器 等 ) 較 私 人 屋 苑 住 宅 大 廈 建 築 成 本 平 均 低 51% 最 近 的 這 次 比 較 同 樣 採 用 這 方 法

120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12 整 合 各 項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措 施, 評 估 及 檢 討 新 工 程 項 目 中 住 宅 單 位 的 設 備 標 準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考 慮 用 戶 的 意 見, 繼 續 評 估 及 檢 討 設 計, 並 在 改 善 設 計 和 成 本 效 益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改 良 了 一 般 住 宅 樓 層 的 垃 圾 及 物 料 回 收 房 的 布 局, 並 予 以 公 布 ; 改 善 郵 箱 的 設 計 和 郵 房 的 設 備 ; 以 及 在 維 修 保 養 方 面 引 入 新 的 安 全 設 備 ( 例 如 在 雙 水 缸 供 水 系 統 採 用 新 工 作 平 台 的 安 排 ) 持 續 進 行 PG113 加 強 為 業 界 新 人 提 供 訓 練 和 指 導, 以 提 升 運 用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的 效 率 和 成 效, 包 括 在 房 委 會 建 築 合 約 中 實 施 房 委 會 所 制 定 的 承 建 商 合 作 培 訓 計 劃, 並 探 討 應 用 此 計 劃 到 屋 宇 裝 備 的 分 包 合 約 持 續 進 行 自 房 委 會 制 定 的 承 建 商 合 作 培 訓 計 劃 於 2012 年 第 三 季 推 行 以 來, 我 們 在 17 份 建 築 合 約 上 訂 明 承 建 商 須 推 行 該 培 訓 計 劃 這 些 合 約 的 承 建 商 須 確 保 培 訓 計 劃 的 195 名 學 員 完 成 培 訓, 而 當 中 78 名 學 員 已 開 始 接 受 培 訓 此 外, 我 們 已 與 香 港 機 電 工 程 商 聯 會 敲 定 在 屋 宇 裝 備 分 包 合 約 推 行 培 訓 計 劃 的 細 節, 並 會 於 2015 年 第 二 季 實 施 持 續 進 行

121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13( 續 ) 我 們 與 建 造 業 議 會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和 擁 有 施 工 中 合 約 的 承 建 商 合 作,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以 四 份 建 築 合 約 為 試 點, 為 工 人 提 供 索 具 工 / 金 屬 模 板 裝 嵌 工 培 訓 我 們 合 共 招 聘 了 16 名 訓 練 員 和 13 名 學 員, 但 部 分 訓 練 員 和 學 員 在 為 期 六 個 月 的 培 訓 課 程 完 成 前 離 職 我 們 會 與 承 建 商 保 持 聯 繫, 選 定 更 多 合 約 推 行 這 個 培 訓 計 劃 我 們 繼 續 推 行 關 顧 新 工 友 計 劃, 規 定 承 建 商 提 供 導 師, 指 導 新 入 職 的 建 造 業 工 人, 並 為 所 有 新 到 工 地 的 工 人 ( 不 論 是 否 新 入 職 ) 提 供 安 全 入 門 課 程 為 進 一 步 解 決 勞 工 短 缺 問 題, 我 們 與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由 2014 年 第 二 季 起, 對 房 委 會 新 工 程 合 約 實 施 簡 化 的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計 劃 實 施 以 來, 房 委 會 建 造 合 約 承 建 商 / 承 辦 商 有 九 宗 申 請 經 我 們 審 核 和 同 意 後, 已 提 交 勞 工 處 辦 理

122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14 更 新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成 本 指 標 作 編 制 財 政 預 算 用 途 持 續 進 行 2015 年 第 一 季, 我 們 更 新 了 公 共 屋 邨 的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成 本 指 標, 並 向 建 築 小 組 委 員 會 匯 報 我 們 會 以 維 修 保 養 及 改 善 工 程 成 本 指 標 為 基 準, 擬 備 屋 邨 的 推 行 計 劃 及 作 編 制 財 政 預 算 用 途 持 續 進 行 KA13 PG115 加 強 或 提 探 討 在 智 能 電 話 和 流 2015 年 我 們 已 進 行 研 究, 發 現 工 作 完 成 升 現 有 資 動 通 訊 裝 置 採 用 應 用 第 一 季 利 用 智 能 電 話 和 流 動 應 訊 科 技 系 程 式, 使 新 工 程 和 維 修 用 程 式 收 集 建 築 工 程 的 統, 以 支 保 養 工 程 承 建 商 更 有 工 地 視 察 數 據 這 個 做 法 援 不 斷 演 效 管 理 工 地, 並 方 便 部 可 行 我 們 繼 而 建 立 發 變 的 業 務 門 工 程 人 員 視 察 工 展 及 建 築 工 地 流 動 系 需 求, 並 地, 以 及 與 承 建 商 通 報 統, 並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改 善 整 體 及 交 換 資 訊 試 行, 結 果 顯 示 系 統 有 運 作 效 率 效 提 升 建 築 工 程 視 察 工 和 資 訊 科 作 的 效 率, 而 流 動 應 用 技 的 保 安 程 式 亦 廣 為 工 地 人 員 接 水 平 受 我 們 會 繼 續 採 用 並 改 良 有 關 系 統

123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16 採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系 統, 以 追 查 混 凝 土 立 方 塊 和 選 定 的 建 築 組 件 的 運 送, 以 及 追 查 建 築 地 盤 廢 料 的 處 置, 並 將 該 技 術 的 應 用 擴 展 至 選 定 的 屋 宇 裝 備 裝 置 我 們 繼 續 應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追 查 混 凝 土 立 方 塊 及 選 定 建 築 組 件 的 運 送 過 程, 以 及 監 察 在 所 有 使 用 磅 橋 的 拆 卸 地 基 及 建 築 地 盤 內 惰 性 拆 建 物 料 的 處 置 過 程 我 們 現 正 研 究 在 追 查 鋼 筋 樣 本 的 運 送 過 程 方 面, 應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在 東 頭 平 房 區 東 發 展 項 目 的 主 要 屋 宇 裝 備 設 施 ( 包 括 水 泵 配 電 板 發 電 機 和 升 降 機 ) 應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的 試 驗 計 劃, 已 經 完 成 我 們 現 正 評 估 成 效, 以 及 研 究 可 否 廣 泛 應 用 這 項 技 術 PG117 採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系 統 技 術 進 行 大 廈 維 修 保 養 我 們 在 七 個 公 共 屋 邨 選 定 三 項 組 件 試 用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系 統 進 行 維 修 的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效 果 令 人 滿 意 在 優 化 揀 選 裝 置 的 準 則 後, 便 會 採 用 這 項 技 術

124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18 將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系 統 更 廣 泛 地 應 用 於 選 定 的 新 工 程 項 目 的 規 劃 設 計 和 建 築 涉 及 的 所 有 工 作 範 疇, 包 括 採 用 這 項 技 術 使 施 工 程 序 視 像 化, 以 提 高 工 地 安 全 水 平, 以 及 訓 練 內 部 員 工 使 用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Revit 軟 件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我 們 在 33 個 進 展 中 項 目 的 設 計 建 築 及 接 近 竣 工 階 段, 採 用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項 目 執 行 指 引 已 擬 備 妥 當, 並 於 2014 年 第 二 季 公 布 我 們 亦 已 為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組 件 庫 建 立 更 多 建 築 組 件 的 詳 細 資 料 此 外, 我 們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出 售 居 屋 單 位 時, 採 用 了 以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製 造 的 組 件 式 單 位 模 型 我 們 繼 續 研 究 應 用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的 創 新 方 法, 以 提 升 規 劃 設 計 及 建 築 工 作 的 效 率, 包 括 利 用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進 行 工 料 算 量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整 合 和 照 明 分 析 等 工 作

125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19 更 廣 泛 應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以 進 行 地 盤 潛 力 研 究 技 術 評 估 和 立 體 分 析 ; 維 修 保 養 和 改 善 房 屋 建 設 管 理 系 統 及 提 升 其 效 率, 並 展 開 改 革 建 築 工 程 規 格 資 料 系 統 的 工 作 年 內, 我 們 參 考 地 政 總 署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的 立 體 地 形 模 型, 製 作 切 合 需 要 的 模 型, 供 工 程 籌 劃 小 組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地 盤 平 整 研 究, 以 及 物 色 可 用 土 地 我 們 亦 已 推 出 一 項 新 應 用 程 式, 讓 用 戶 通 過 網 絡 瀏 覽 器 查 閱 三 維 空 間 數 據 我 們 現 正 研 究 利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進 行 環 境 分 析 我 們 完 成 房 屋 建 設 管 理 系 統 第 九 期, 當 中 包 括 合 約 地 盤 預 算 收 費 和 系 統 介 面 的 優 化 措 施, 以 改 善 顯 示, 簡 化 工 作 程 序, 並 提 供 額 外 的 使 用 者 報 告 我 們 正 籌 備 於 第 十 期 再 作 改 良 我 們 完 成 改 革 建 築 工 程 規 格 資 料 系 統, 並 在 2015 年 第 一 季 開 始 使 用

126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的 年 終 進 度 PG120 應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以 管 理 中 央 圖 則 記 錄, 以 及 於 維 修 保 養 施 工 通 知 上 標 示 地 點 我 們 繼 續 應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以 維 修 保 養 中 央 圖 則 記 錄, 以 及 於 維 修 保 養 施 工 通 知 上 標 示 地 點 PG121 於 關 鍵 位 置 增 設 更 多 閉 路 電 視 攝 錄 機, 以 加 強 新 工 程 合 約 的 工 地 保 安 我 們 已 在 關 鍵 位 置 增 設 閉 路 電 視 攝 錄 機, 以 加 強 工 地 保 安, 監 察 工 地 測 試 和 建 築 工 程 PG122 在 獨 立 審 查 組 發 展 電 子 圖 則 申 請 及 審 批 系 統 我 們 正 在 獨 立 審 查 組 建 立 公 營 房 屋 入 則 易, 並 會 在 2015 年 底 開 始 試 用 此 系 統 PG123 實 施 並 評 估 以 電 子 化 方 式 將 結 構 建 築 和 地 質 方 面 的 文 件 呈 交 獨 立 審 查 組 我 們 定 時 評 估 以 電 子 化 方 式 將 結 構 建 築 和 地 質 方 面 的 文 件 呈 交 獨 立 審 查 組

127 附 件 B 2014/15 年 度 年 終 檢 討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KPI)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字 KPI 01 [ 1] 建 屋 量 - 已 建 成 的 公 屋 單 位 數 量 ( 個 ) [ 2] - 已 建 成 的 零 售 單 位 總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米 ) [ 3] 部 分 達 標 - 已 建 成 的 私 家 車 / 貨 車 停 車 位 ( 個 ) [ 4] KPI 02 由 其 他 部 門 進 行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的 一 般 公 營 房 屋 建 設 計 劃 項 目 平 均 籌 建 時 間 ( 月 ) 達 到 目 標 KPI 03 工 程 延 誤 - 年 內 完 工 的 工 程 項 目 中, 工 程 延 誤 超 過 10% 的 合 約 數 目 不 多 於 一 份 打 樁 工 程 合 約 和 一 份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打 樁 工 程 : 0 建 築 工 程 : 1 達 到 目 標 [1] 建 造 單 位 和 零 售 設 施 的 數 字 四 捨 五 入 至 最 接 近 的 百 位 數, 私 家 車 / 貨 車 停 車 位 的 數 字 四 捨 五 入 至 最 接 近 的 十 位 數 [2] 蘇 屋 邨 第 一 期 個 單 位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一 期 700 個 單 位 和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二 期 600 個 單 位 的 竣 工 日 期 由 2014/15 年 度 改 為 2015/16 年 度, 而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個 單 位 的 竣 工 日 期 則 由 2015/16 年 度 提 前 至 2014/15 年 度 因 此 2014/15 年 度 建 成 的 公 屋 單 位 總 數 低 於 所 訂 的 工 作 目 標 [3]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平 方 米 的 零 售 設 施 的 竣 工 日 期 由 2014/15 年 度 改 為 2015/16 年 度, 因 此 2014/15 年 度 建 成 的 零 售 設 施 總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低 於 所 訂 的 工 作 目 標 [4]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30 個 停 車 位 和 蘇 屋 邨 第 一 期 60 個 停 車 位 的 竣 工 日 期 由 2014/15 年 度 改 為 2015/16 年 度, 因 此, 2014/15 年 度 建 成 的 停 車 位 總 數 低 於 原 訂 的 工 作 目 標

128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KPI) - 年 內 完 工 的 工 程 項 目 平 均 延 誤 日 數 佔 原 定 合 約 期 的 百 分 比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字 不 超 過 10% 打 樁 工 程 : 0% 建 築 工 程 : 8.3% KPI 04 上 蓋 建 築 平 均 建 築 成 本 - 租 住 大 廈 上 蓋 建 築 每 平 方 米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的 平 均 建 築 成 本 每 平 方 米 不 超 過 11,150 元 每 平 方 米 10,780 元 達 到 目 標 - 居 屋 大 廈 上 蓋 建 築 每 平 方 米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的 平 均 建 築 成 本 每 平 方 米 不 超 過 12,930 元 每 平 方 米 12,170 元 KPI 05 成 本 變 動 - 年 內 完 成 的 打 樁 和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中, 成 本 超 過 原 定 合 約 金 額 或 根 據 獲 授 財 政 權 力 核 准 修 訂 合 約 價 值 ( 不 包 括 價 格 波 動 ) 的 合 約 數 目 不 多 於 一 份 打 樁 工 程 合 約 和 一 份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打 樁 工 程 : 0 建 築 工 程 : 0 達 到 目 標 - 年 內 完 成 的 打 樁 工 程 和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中, 修 訂 工 程 [ 5] 的 平 均 金 額 在 原 定 合 約 金 額 或 根 據 獲 授 財 政 權 力 核 准 修 訂 合 約 價 值 中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打 樁 工 程 : 不 超 過 5% 建 築 工 程 : 不 超 過 2.5% 打 樁 工 程 : 1.1% 建 築 工 程 : 1.5% [5] 不 包 括 並 非 由 工 程 小 組 提 出 和 不 能 預 料 的 合 約 變 動 - 2 -

129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KPI)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字 KPI 06 年 內 建 成 的 單 位 在 租 戶 / 業 主 接 收 樓 宇 時 平 均 每 個 單 位 發 現 的 瑕 疵 數 目 每 個 單 位 不 超 過 0.7 處 每 個 單 位 少 於 0.1 處 達 到 目 標 KPI 07 顧 客 滿 意 指 數 不 少 於 80% 96% 達 到 目 標 KPI 08 租 住 屋 邨 入 伙 後 首 六 個 月 內 收 到 顧 客 就 樓 宇 和 環 境 作 出 投 訴 的 數 目 ( 以 每 個 單 位 計 算 ) 不 超 過 2 宗 0.5 宗 達 到 目 標 KPI 09 意 外 率 - 新 工 程 合 約 每 年 每 名 工 人 的 平 均 意 外 數 目 - 新 工 程 合 約 致 命 意 外 數 目 不 多 於 12 宗 6.4 宗 [ 6] 0 宗 0 宗 達 到 目 標 KPI 10 耗 能 量 - 年 內 設 計 的 住 宅 大 廈 公 用 地 方 屋 宇 裝 備 設 置 的 平 均 耗 能 量 每 年 每 平 方 米 不 超 過 27 度 每 年 每 平 方 米 24.3 度 達 到 目 標 - 現 有 住 宅 大 廈 公 用 地 方 屋 宇 裝 備 設 置 的 平 均 耗 能 量 每 年 每 個 單 位 不 超 過 670 度 每 年 每 個 單 位 658 度 [6] 根 據 勞 工 處 2014 年 第 四 季 統 計 數 字 計 算 - 3 -

130 附 件 C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2014/15 年 度 建 築 工 程 開 支 年 終 檢 討 1. 房 屋 委 員 會 工 程 項 目 2013/14 年 度 實 際 數 字 2014/15 年 度 註 1 暫 定 開 支 2014/15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差 距 差 距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 (a-b)/b (a) 租 住 房 屋 6, , , (b)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97.7) (12.5) (c) 商 業 樓 宇 停 車 場 及 福 利 設 施 (81.5) (10.6) 小 計 (1) 7, , ,227.0 (99.8) (1.0) 2. 房 委 會 撥 款 進 行 的 政 府 工 程 項 目 (3.4) (16.8) 小 計 (1)+(2) 7, , ,247.2 (103.2) (1.0) 3. 政 府 撥 款 進 行 的 工 程 項 目 (43.9) (14.3) 小 計 (1)+(2)+(3) 7, , ,554.9 (147.1) (1.4) 4. 記 入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的 直 接 成 本 和 間 接 成 本 人 力 成 本 和 間 接 成 本 (a) 策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批 准 前 (50.3) (18.0) (b) 策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批 准 後 - 直 接 成 本 1, , ,441.9 (91.0) (6.3) - 間 接 成 本 (19.8) (6.1) 1, , ,045.2 (161.1) (7.9) ( 註 2) 其 他 資 本 化 開 支 (1.8) (18.0) 小 計 (4) 1, , ,055.2 (162.9) (7.9) 總 計 (1)+(2)+(3)+(4) 9, , ,610.1 (310.0) (2.5) 註 1: 有 關 數 字 為 初 步 結 算 所 得, 有 待 2014/15 年 度 周 年 帳 目 最 終 結 算, 可 能 需 要 按 最 終 年 結 和 審 計 結 果 作 調 整, 方 可 作 實 註 2: 其 他 資 本 化 開 支 包 括 特 惠 津 貼 和 地 租

131 附 件 D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2014/15 年 度 獨 立 審 查 組 屋 宇 管 制 工 作 註 1 修 訂 預 算 及 暫 定 開 支 經 常 開 支 2014/15 年 度 2013/14 年 度 實 際 數 字 ( 供 參 考 用 ) 註 2 暫 定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差 距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 [(a)-(b)]/(b) 註 個 人 薪 酬 (14.3) (10.1) 3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0.6) (60.0) 4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2.0) (26.0) (16.9) (11.3) 資 本 開 支 電 腦 開 支 (2.0) (13.9) (2.0) (13.9) 開 支 總 額 (18.9) (11.5) 註 : 1. 不 包 括 由 政 府 撥 款 支 付 的 開 支 有 關 數 字 為 初 步 結 算 所 得, 有 待 2014/15 年 度 周 年 帳 目 最 終 結 算, 可 能 需 要 按 最 終 年 結 和 審 計 結 果 作 調 整, 方 可 作 實 個 人 薪 酬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主 要 是 由 於 部 分 空 缺 尚 未 填 補, 以 及 積 存 的 未 放 取 假 期 較 預 算 為 少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主 要 是 由 於 辦 公 室 裝 修 工 程 改 期 進 行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主 要 是 由 於 電 腦 和 物 料 費 的 支 出 較 預 算 為 少 電 腦 方 面 的 資 本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主 要 是 由 於 電 子 圖 則 申 請 及 審 批 系 統 工 程 改 期 推 行

132 附 件 E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工 程 項 目 竣 工 後 檢 討 ( 的 財 政 年 度 ) 年 內 竣 工 的 工 程 項 目 估 計 最 終 工 程 項 目 費 用 與 核 准 工 程 項 目 預 算 的 比 較 估 計 最 終 工 程 項 目 預 算 工 程 項 目 費 用 減 省 ( 註 1) ( 註 2)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 / (a) 1 ( 註 3) 東 頭 平 房 區 東 % 第 一 季 完 成 2 ( 註 4) 上 水 第 36 區 西 % 3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一 期 ( 第 6 至 10 座 ) 1, , % 4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二 期 ( 第 1 及 2 座 ) ( 註 5(i)) 2, , % 第 四 季 完 成 5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一 期 ( 第 2 及 3 座 ) ( 註 5(ii)) % 6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三 期 ( 第 6 及 9 座 ) ( 註 5(iii)) 1, , % 註 : (1) 核 准 工 程 項 目 預 算 不 包 括 直 接 成 本 和 間 接 成 本 (2) 估 計 最 終 工 程 項 目 費 用 包 括 預 計 日 後 須 付 的 款 項 (3) 東 頭 平 房 區 東 的 工 程 項 目 費 用 減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的 工 程 項 目 費 用 有 所 減 省 (4) 上 水 第 36 區 西 的 工 程 項 目 費 用 減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的 工 程 項 目 費 用 有 所 減 省 (5) 核 准 工 程 項 目 預 算 是 為 以 下 整 項 工 程 制 定 -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i) 沙 田 第 52 區 第 2 期 ( 第 1 至 5 座 ) 第 3 至 5 座 將 於 2015/16 年 度 完 成 (ii)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1 期 ( 第 1 至 3 座 ) 第 1 座 將 於 2015/16 年 度 完 成 (iii)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3 期 ( 第 5 至 9 座 ) 第 5 7 及 8 座 將 於 2015/16 年 度 完 成

133 (FC 22/2015 號 文 件 的 中 譯 本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事 備 忘 錄 2014/15 年 度 機 構 事 務 工 作 計 劃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目 的 本 文 件 載 述 2014/15 年 度 機 構 事 務 工 作 計 劃 的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背 景 2. 委 員 於 2013 年 12 月 通 過 了 2014/15 年 度 機 構 事 務 工 作 計 劃 ( 見 FC45/2013 號 文 件 ) 為 監 察 工 作 計 劃 的 整 體 推 行 進 度, 我 們 每 年 均 會 進 行 年 中 和 年 終 進 度 檢 討 本 文 件 匯 報 工 作 計 劃 下 推 行 各 項 主 要 工 作 的 年 終 成 效 成 效 檢 討 主 要 工 作 3. 機 構 事 務 工 作 計 劃 涵 蓋 合 共 11 項 主 要 工 作 截 至 2015 年 3 月 底, 3 項 主 要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其 餘 8 項 則 整 體 的 工 作 進 度 概 述 如 下 :

134 - 2 - 承 諾 進 行 的 主 要 工 作 總 數 完 成 [ 註 1 ]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較 預 期 為 慢 11 3 (27.3%) 8 (72.7%) 0 (0%) 各 項 工 作 的 詳 細 進 度 報 告 載 於 附 件 A 4. 為 應 付 公 營 房 屋 的 新 建 屋 目 標 及 推 行 新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 下 稱 居 屋 ), 我 們 除 了 在 2012/13 至 2014/15 年 度 合 共 開 設 462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外, 亦 在 2015/16 年 度 獲 得 另 外 154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因 進 一 步 提 高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量 目 標 所 產 生 的 額 外 工 作 量 我 們 會 繼 續 監 察 人 手, 如 有 需 要, 會 在 適 當 的 下 繼 續 申 請 額 外 人 手 5. 為 推 行 房 屋 委 員 會 ( 下 稱 房 委 會 ) 長 遠 人 力 策 略, 我 們 已 於 2014/15 年 度 把 23 個 屬 長 遠 而 言 須 由 公 務 員 擔 任 的 職 系 的 房 委 會 合 約 職 位 轉 換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連 同 自 2009/10 年 度 起 陸 續 轉 換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476 個 房 委 會 合 約 職 位, 公 務 員 總 編 制 的 職 位 數 目 自 2009 年 4 月 1 日 起 計, 增 加 了 6.5% 由 於 在 開 設 有 關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時, 同 等 數 目 的 房 委 會 合 約 職 位 相 應 刪 減 以 作 抵 銷, 因 此 房 屋 署 的 整 體 編 制 維 持 不 變 在 2015/16 年 度, 我 們 獲 得 另 外 38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以 供 轉 換 合 約 職 位 之 用 [ 註 1] 各 項 主 要 工 作 的 推 行 進 度 按 以 下 分 類 完 成 適 用 於 已 達 到 所 有 工 作 目 標 的 主 要 工 作 適 用 於 以 達 到 所 有 或 部 分 工 作 目 標 的 主 要 工 作 進 度 較 預 期 為 慢 適 用 於 所 有 工 作 目 標 進 度 均 較 預 期 為 慢 的 主 要 工 作

135 至 於 根 據 2012 年 資 訊 科 技 策 略 研 究 制 訂 的 10 項 資 訊 科 技 計 1[ 註 2] 劃, 支 援 新 居 屋 單 位 銷 售 工 作 的 新 居 屋 系 統 已 如 期 於 2014 年 10 月 推 出 7. 資 金 管 理 方 面, 我 們 就 房 委 會 資 產 配 置 策 略 的 穩 健 程 度 進 行 了 周 年 檢 討, 並 在 參 考 資 金 管 理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後, 於 2014 年 7 月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匯 報 檢 討 結 果 和 建 議 我 們 已 按 照 資 金 管 理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推 行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核 准 的 建 議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8. 除 了 主 要 工 作 外, 為 評 估 機 構 事 務 的 整 體 工 作 成 效, 2014/15 年 度 機 構 計 劃 載 列 12 項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其 年 終 載 於 附 件 B [ 註 2] 在 10 項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中, 第 04 項 是 將 流 動 數 碼 應 用 系 統 的 使 用 範 圍 擴 展 至 業 務 運 作, 為 此, 我 們 把 推 行 流 動 數 碼 設 備 共 用 技 術 平 台 列 為 /14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的 工 作 目 標 根 據 /14 年 度 年 終 成 效 檢 討, 由 於 流 動 數 碼 技 術 日 新 月 異, 加 上 市 場 推 陳 出 新, 我 們 須 委 聘 顧 問 進 行 研 究, 以 便 首 先 制 訂 流 動 數 碼 策 略, 設 計 新 一 代 流 動 數 碼 設 備 技 術 平 台, 方 能 推 出 適 合 房 委 會 使 用 的 技 術 平 台 有 關 顧 問 研 究 已 經 於 /15 年 度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亦 已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獲 房 屋 署 資 訊 科 技 督 導 委 員 會 通 過, 予 以 推 行 報 告 除 載 述 新 流 動 數 碼 設 備 技 術 平 台 的 設 計 外, 亦 提 出 宏 觀 的 策 略 方 向, 涵 蓋 項 目 管 理 最 佳 作 業 模 式 標 準 和 培 訓 等 各 方 面, 以 建 立 穩 妥 的 流 動 資 訊 處 理 環 境 研 究 報 告 的 各 項 建 議 會 納 入 為 /17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的 新 工 作 目 標, 一 併 推 行

136 - 4 - 財 政 狀 況 9. 機 構 事 務 處 2014/15 年 度 的 初 步 結 算 開 支 [ 註 3] 為 億 元, 較 修 訂 預 算 的 億 元 少 5,880 萬 元, 減 幅 為 7.2%, 主 要 是 由 於 薪 俸 和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較 預 算 為 低 財 政 年 度 的 初 步 結 算 開 支 及 修 訂 預 算 摘 要, 載 於 附 件 C( 第 1 頁 ) 10. 機 構 事 務 的 工 作 計 劃 涵 蓋 發 展 及 採 購 分 處 的 環 境 管 理 及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工 作, 這 些 歸 入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的 工 作 在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財 政 年 度 的 初 步 結 算 開 支 及 修 訂 預 算 摘 錄, 另 文 載 於 附 件 C( 第 2 頁 ), 以 供 委 員 參 閱 提 交 參 考 11. 本 文 件 提 交 委 員 參 考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秘 書 劉 佩 菁 電 話 : 傳 真 : 檔 號 : HD1-6/MSSD/1-125/3/03/14 ( 機 構 事 務 處 ) 日 期 : 2015 年 7 月 xx 日 [ 註 3] 有 關 數 字 為 初 步 結 算 所 得, 有 待 2014/15 年 度 周 年 帳 目 最 終 結 算, 可 能 須 要 按 最 終 年 結 和 審 計 結 果 作 調 整, 方 可 作 實

137 附 件 A ( 第 1 頁, 共 12 頁 ) 2014/15 年 度 機 構 事 務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工 作 年 終 進 度 報 告 主 題 : 充 分 和 合 理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業 務 方 針 (1) 充 分 利 用 人 力 資 源, 以 達 致 機 構 目 標 KA(1) 致 力 成 為 一 個 PG01 繼 續 檢 討 整 體 人 力 資 架 構 精 簡 具 彈 源 計 劃 ; 在 檢 討 時 考 性 及 靈 活 的 機 慮 部 門 現 時 的 人 手 需 構, 並 具 備 可 因 求 和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目 應 不 同 服 務 需 標 提 高 的 求 作 出 轉 變 的 能 力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完 成 時 間 我 們 已 獲 得 一 些 額 外 人 手 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 部 門 編 制 有 個 職 位, 較 2014 年 3 月 底 淨 增 加 180 個 職 位 為 應 付 進 一 步 提 高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量 目 標 所 產 生 的 額 外 工 作 量, 我 們 在 2015/16 年 度 獲 得 另 外 154 個 職 位 我 們 已 檢 討 部 門 聘 用 輔 助 人 手 的 政 策 及 安 排

138 附 件 A ( 第 2 頁, 共 12 頁 ) 主 要 工 作 (KA)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PG02 監 察 房 委 會 長 遠 人 力 長 遠 人 力 策 略 已 策 略 的 推 行 分 階 段 推 行 在 2014/15 年 度,23 個 屬 長 遠 而 言 須 由 公 務 員 擔 任 的 職 系 的 房 委 會 合 約 職 位 已 轉 換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我 們 亦 在 2015/16 年 度 獲 得 另 外 38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以 供 轉 換 合 約 職 位 之 用 KA(2) 加 強 員 工 的 參 PG03 推 出 一 系 列 新 活 動, 2014 年 房 委 會 易 學 網 已 工 作 完 成 與, 以 建 立 一 支 包 括 舉 辦 獎 勵 計 劃 第 二 季 推 出 新 平 台, 讓 盡 心 盡 力 和 積 安 排 培 訓 課 程, 以 及 員 工 分 享 實 踐 房 極 進 取 的 工 作 舉 辦 其 他 宣 傳 活 動, 委 會 基 本 信 念 的 隊 伍 深 化 員 工 對 房 委 會 基 心 得, 並 宣 揚 模 本 信 念 的 認 知 範 工 作 團 隊 的 成 功 故 事 PG04 在 員 工 身 心 樂 健 計 劃 2014 年 我 們 舉 辦 了 不 同 工 作 完 成 下 推 出 新 的 活 動 和 電 第 二 季 研 討 會, 題 目 包 子 學 習 資 源, 以 促 進 括 認 知 障 礙 症 員 工 的 身 體 情 緒 脊 柱 健 康 逆 境 社 交 和 職 業 健 康 處 理 高 血 壓 心 理 健 康 和 大 腸 癌

139 附 件 A ( 第 3 頁, 共 12 頁 ) 主 要 工 作 (KA)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有 關 健 康 的 新 資 訊 及 小 貼 士 已 定 期 上 載 樂 健 坊 網 站 KA(3) 加 強 員 工 的 技 PG05 安 排 有 系 統 的 管 理 課 我 們 已 安 排 員 工 能, 以 支 援 各 項 程, 並 在 適 當 參 加 本 地 和 海 外 業 務 方 針 和 需 下, 在 外 間 物 色 合 適 管 理 發 展 和 領 導 要 課 程, 讓 員 工 作 好 準 才 能 課 程 備, 肩 負 更 大 責 任, 以 支 援 部 門 的 繼 任 計 劃 PG06 安 排 領 導 才 能 和 應 變 我 們 已 安 排 有 關 管 理 培 訓 課 程, 以 及 領 導 才 能 和 應 變 與 其 他 機 構 交 流, 以 管 理 的 培 訓 課 擴 闊 員 工 的 視 野 和 促 程, 例 如 為 新 聘 進 經 驗 交 流 請 的 工 務 專 業 人 員 開 辦 管 理 績 效 提 升 課 程, 以 及 為 新 晉 升 的 副 房 屋 事 務 經 理 開 辦 管 理 才 能 提 升 課 程 我 們 亦 於 行 政 人 員 / 領 袖 分 享 系 列 中 安 排 了 身 心 健 康 講 座

140 附 件 A ( 第 4 頁, 共 12 頁 ) 主 要 工 作 (KA)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PG07 安 排 員 工 接 受 培 訓, 為 支 持 屋 邨 是 以 支 援 和 新 我 家 減 廢 靠 大 推 行 的 業 務 措 施 及 資 家 的 活 動, 我 訊 科 技 系 統 們 已 安 排 員 工 接 受 培 訓, 以 便 他 們 掌 握 有 關 知 識 及 技 巧 我 們 已 安 排 房 屋 事 務 主 任 接 受 培 訓, 學 習 如 何 使 用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內 之 一 般 採 購 和 付 款 要 求 和 施 工 通 知 表 乙 單 元 我 們 亦 已 安 排 居 屋 銷 售 小 組 人 員 接 受 培 訓, 掌 握 如 何 使 用 新 居 屋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PG08 擴 充 網 上 學 習 資 源, 有 關 職 業 安 全 及 讓 員 工 可 隨 時 隨 地 持 健 康 的 全 新 網 上 續 進 修 課 程 已 經 推 出 我 們 製 作 了 80 套 新 的 網 上 學 習 教 材

141 附 件 A ( 第 5 頁, 共 12 頁 ) 業 務 方 針 主 要 工 作 (KA) 截 至 2015 年 目 標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業 務 方 針 (2)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並 擴 大 其 應 用 範 圍, 以 支 援 各 項 業 務 措 施 和 提 高 效 率 KA(4) 加 強 或 提 升 資 PG09 推 出 為 市 民 公 屋 租 2014 年 電 子 服 務 共 用 平 訊 科 技 系 統, 以 戶 和 公 屋 申 請 人 而 設 第 二 季 台 已 如 期 於 支 援 不 斷 演 變 的 電 子 服 務 共 用 平 台 2014 年 6 月 推 的 業 務 需 求, 並 出 改 善 整 體 運 作 效 率 和 資 訊 科 技 的 保 安 水 平 工 作 完 成 KA(5) 檢 討 並 推 行 在 PG10 推 出 新 資 訊 科 技 系 2014 年 支 援 新 居 屋 單 位 工 作 完 成 2012 年 初 制 定 統, 以 支 援 新 居 屋 單 第 四 季 銷 售 工 作 的 新 資 的 資 訊 科 技 策 位 的 銷 售 工 作 訊 科 技 系 統 已 於 略 所 訂 定 的 資 2014 年 10 月 底 訊 科 技 計 劃, 以 推 出 切 合 房 委 會 在 未 來 數 年 的 業 務 需 要

142 附 件 A ( 第 6 頁, 共 12 頁 ) 主 要 工 作 (KA)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業 務 方 針 (3) 維 持 穩 健 的 財 務 和 資 金 管 理 KA(6) 按 照 核 准 的 投 PG11 因 應 最 新 的 金 融 市 場 2014 年 房 委 會 資 產 配 置 工 作 完 成 資 策 略 和 指 和 風 險, 並 參 考 第 三 季 策 略 穩 健 程 度 的 引, 檢 討 房 委 會 資 金 管 理 附 屬 小 組 委 周 年 檢 討 已 進 的 投 資 策 略 和 員 會 的 意 見, 對 房 委 行 檢 討 結 果 和 管 理 房 委 會 的 會 資 產 配 置 策 略 進 行 建 議 已 於 2014 年 資 金 穩 健 程 度 周 年 檢 討 7 月 向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匯 報 PG12 落 實 修 訂 房 委 會 的 投 資 策 略 指 引 及 / 或 經 理 架 構 我 們 已 按 照 資 金 管 理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推 行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於 2014 年 7 月 批 准 的 建 議 PG13 密 切 監 察 房 委 會 投 資 經 理 的 表 現 房 屋 署 和 資 金 管 理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按 照 核 准 的 監 管 框 架, 定 期 監 察 房 委 會 投 資 經 理 的 表 現

143 附 件 A ( 第 7 頁, 共 12 頁 ) 主 要 工 作 (KA)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KA(7) 審 慎 管 理 房 委 PG14 因 應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目 我 們 已 每 月 檢 討 會 的 財 政 標 提 高, 密 切 監 察 房 房 委 會 的 財 務 狀 委 會 的 財 務 狀 況, 定 況 和 表 現, 並 向 期 向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財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匯 報, 並 於 有 需 要 時 匯 報 檢 討 房 委 會 的 財 務 管 有 關 房 委 會 財 務 理 措 施 及 會 計 規 例 會 計 政 策 和 常 務 會 計 指 令 的 年 度 檢 討 已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完 成 PG15 繼 續 檢 討 財 務 規 劃 和 我 們 定 期 檢 討 財 財 政 預 算 編 製 流 程 務 規 劃 和 財 政 預 算 編 製 流 程, 並 已 發 出 新 修 訂 的 財 務 訓 令, 公 布 主 要 預 算 編 製 流 程, 以 及 提 高 員 工 的 成 本 意 識

144 附 件 A ( 第 8 頁, 共 12 頁 ) 主 題 : 促 進 可 持 續 生 活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主 要 工 作 (KA) 工 作 目 標 (PG) 業 務 方 針 (4) 加 深 公 眾 對 房 委 會 工 作 的 認 識 KA(8) 為 房 委 會 建 立 PG16 鼓 勵 公 屋 租 戶 參 與 有 積 極 進 取 關 懷 關 活 動, 提 高 他 們 對 社 區 的 機 構 形 健 康 居 住 環 境 的 認 象, 並 加 強 與 我 知, 以 及 攜 手 建 設 關 們 的 員 工 租 愛 社 區 戶 工 作 伙 伴 及 市 民 的 溝 通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完 成 時 間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舉 辦 了 多 項 社 區 活 動, 活 動 主 題 涵 蓋 防 火 安 全 公 共 衞 生 室 內 維 修 流 行 病 預 防 環 境 保 護 康 健 樂 頤 年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安 全 等 持 續 進 行 PG17 提 倡 建 築 質 素 工 地 安 全, 以 及 房 委 會 與 持 份 者 的 伙 伴 合 作 關 係 持 續 進 行 房 委 會 透 過 舉 辦 論 壇 研 討 會 和 獎 勵 計 劃, 繼 續 與 業 務 及 業 界 持 份 者 攜 手 合 作, 在 建 築 質 素 工 地 安 全 和 創 新 科 技 等 各 方 面 力 求 卓 越 持 續 進 行 PG18 推 行 機 構 公 關 計 劃 和 媒 體 外 展 活 動, 促 進 公 眾 對 房 委 會 工 作 的 認 識 持 續 進 行 我 們 透 過 房 委 會 展 覽 中 心, 以 及 為 傳 媒 和 本 地 內 地 及 海 外 訪 客 安 排 考 察 簡 介 會 和 實 地 視 察, 推 廣 房 委 會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45 附 件 A ( 第 9 頁, 共 12 頁 ) 主 要 工 作 (KA)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PG19 利 用 各 種 通 訊 途 徑, 我 們 透 過 新 聞 公 布 房 委 會 的 政 策 和 稿 傳 媒 專 訪 通 措 施 訊 展 板 海 報 單 張 小 冊 子 電 子 刊 物 短 片 電 台 宣 傳 印 刷 和 電 子 廣 告 展 覽 等 不 同 資 訊 渠 道, 向 公 眾 傳 達 房 委 會 政 策 / 信 息, 以 及 資 助 房 屋 的 銷 售 和 相 關 資 訊 我 們 舉 辦 活 動, 宣 傳 各 項 房 屋 政 策 和 措 施, 例 如 防 止 濫 用 公 屋 扣 分 制 和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等 我 們 定 期 更 新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網 頁 和 Facebook 專 頁, 以 加 強 與 公 眾 的 溝 通

146 附 件 A ( 第 10 頁, 共 12 頁 ) 業 務 方 針 主 要 工 作 (KA) 截 至 2015 年 目 標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業 務 方 針 (5) 在 房 委 會 轄 下 的 工 作 地 點 提 高 環 保 和 安 全 意 識, 並 優 化 相 關 措 施 KA(9) 促 進 員 工 對 環 PG20 設 置 展 板, 推 廣 可 持 持 續 進 行 為 配 合 世 界 環 境 保 的 認 知 續 發 展 節 能 和 環 保 日 的 主 題, 我 們 已 的 最 佳 作 業 模 式, 並 於 2014 年 6 月 設 在 房 委 會 主 要 辦 公 大 置 以 環 保 為 題 的 樓 推 行 惜 物 回 收 活 展 板 動, 以 提 高 員 工 的 認 我 們 先 後 於 2014 知 年 6 月 和 2015 年 1 月, 分 別 在 房 委 會 總 部 龍 翔 辦 公 大 樓 和 樂 富 客 務 中 心 籌 辦 了 兩 次 惜 物 環 保 回 收 活 動 持 續 進 行 PG21 向 員 工 傳 達 由 其 他 機 構 舉 辦 的 環 境 保 育 活 動 的 資 料, 並 邀 請 員 工 參 與 我 們 邀 請 員 工 參 與 外 間 機 構 舉 辦 的 各 項 環 境 保 育 活 動, 例 如 香 港 植 樹 日 和 公 益 綠 識 日 我 們 為 員 工 舉 辦 有 關 環 境 管 理 減 廢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樹 木 管 理 和 環 保 建 築 等 方 面 的 培 訓 課 程 我 們 定 期 向 員 工 發 出 環 境 保 育 提 示 和 小 錦 囊

147 附 件 A ( 第 11 頁, 共 12 頁 ) 主 要 工 作 (KA)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KA(10) 在 房 委 會 轄 下 PG22 進 行 年 度 辦 公 室 安 全 2015 年 約 340 個 辦 公 室 工 作 完 成 的 工 作 地 點, 向 視 察 工 作, 並 採 取 所 第 一 季 的 安 全 視 察 工 作 員 工 推 廣 職 業 需 的 跟 進 行 動, 加 強 已 於 2014 年 5 月 安 全 與 健 康 ( 下 工 作 地 點 的 職 安 健 措 完 成 我 們 亦 已 採 稱 職 安 健 ) 施 取 跟 進 行 動, 加 強 意 識, 並 提 升 他 工 作 地 點 的 職 安 們 實 踐 職 安 健 健 措 施 的 能 力 我 們 已 於 2015 年 3 月 為 辦 公 室 安 全 視 察 評 估 員 舉 辦 五 個 培 訓 班 ( 包 括 複 修 課 程 ), 讓 他 們 掌 握 所 需 知 識, 以 便 於 同 月 展 開 新 一 輪 年 度 辦 公 室 安 全 視 察 工 作 PG23 舉 辦 培 訓, 並 加 強 內 聯 網 職 安 健 網 頁 的 資 訊 內 容, 以 提 高 員 工 的 職 安 健 意 識 和 知 識 我 們 已 安 排 與 職 安 健 相 關 的 培 訓, 內 容 包 括 急 救 知 識 建 築 工 地 安 全 樹 藝 安 全 壓 力 管 理 在 密 閉 空 間 工 作 顯 示 屏 幕 設 備 的 使 用, 以 及 處 理 有 暴 力 傾 向 客 戶 的 技 巧 等

148 附 件 A ( 第 12 頁, 共 12 頁 ) 主 要 工 作 (KA) 業 務 方 針 目 標 工 作 目 標 (PG) 完 成 時 間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進 度 我 們 已 把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和 勞 工 處 發 布 的 職 安 健 指 引 健 康 錦 囊 和 刊 物 上 載 房 委 會 內 聯 網 的 職 安 健 專 區, 以 供 員 工 參 考 KA(11) 參 與 政 府 碳 排 PG24 在 三 個 選 定 的 房 委 會 2015 年 碳 審 計 工 作 進 展 工 作 完 成 放 審 計 計 劃 ( 下 處 所 繼 續 進 行 碳 審 計 第 一 季 順 利 第 六 份 碳 審 稱 碳 審 計 ), 計 報 告 ( 涵 蓋 並 監 察 房 委 會 2013 年 8 月 1 日 轄 下 物 業 和 工 至 2014 年 7 月 31 作 地 點 的 碳 排 日 ) 已 於 2015 年 放 1 月 發 表 PG25 在 選 定 的 環 境 地 點 監 察 碳 排 放, 並 推 行 在 碳 審 計 過 程 中 訂 立 的 改 善 措 施 我 們 已 訂 定 並 正 實 行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減 低 耗 電 量 優 化 製 冷 系 統 的 控 制 裝 置, 以 及 控 制 冷 卻 劑 用 量 等

149 附 件 B ( 第 1 頁, 共 2 頁 ) 2014/15 年 度 機 構 事 務 工 作 計 劃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的 年 終 報 告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a) 為 每 名 員 工 所 作 的 培 訓 投 資 2,000 元 2,081 元 (b) 培 訓 課 程 和 服 務 是 否 達 到 訂 明 目 標 的 整 體 成 效 評 級 85% 取 得 非 常 有 效 或 以 上 的 評 級 95% 取 得 非 常 有 效 或 以 上 的 評 級 (c) 以 點 擊 率 量 度 易 學 網 的 使 用 全 年 點 擊 550 萬 次 全 年 點 擊 810 萬 次 [ 1] (d) 已 完 竣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在 核 准 建 議 時 間 表 內 推 行 所 佔 比 率 [ 1 ] (e) 已 完 竣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在 原 訂 核 准 預 算 範 圍 內 推 行 所 佔 比 率 (f) 房 委 會 系 統 的 整 體 可 用 率 [ 2] (1) 主 要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2) 非 主 要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g) 回 應 傳 媒 查 詢 ( 所 佔 比 率 ): (1) 一 般 查 詢 48 小 時 內 (2) 須 蒐 集 詳 細 資 料 始 能 回 應 的 查 詢 10 天 內 [ 3] (h) 按 照 房 屋 署 服 務 承 諾 處 理 的 公 眾 投 訴 和 查 詢 (i) 由 律 師 提 交 有 關 員 工 按 揭 貸 款 各 類 房 屋 計 劃 業 權 轉 讓 的 轉 讓 契 據 非 標 準 法 定 押 記 等 的 法 律 文 件 所 需 的 審 批 時 間 70% 83.9% 90% 100% >99.5% >98% 95% 100% 99.8% 99.8% 99.8% 100% 100% 99.9% [4] 由 律 師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起 計 30 個 工 作 天 內 由 律 師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起 計 30 個 工 作 天 內 [1] 資 本 成 本 達 100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2] 這 類 系 統 如 不 能 正 常 運 作 將 會 對 業 務 的 正 常 運 作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3] 服 務 承 諾 :10 天 內 發 出 簡 覆 ;21 天 內 發 出 具 體 答 覆 ( 由 屋 邨 管 理 處 負 責 回 應 的 個 案, 在 18 天 內 發 出 具 體 答 覆 );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處 理 的 個 案, 在 21 天 內 及 其 後 每 30 天 作 出 解 釋 及 告 知 進 展 [4] 我 們 在 2014/15 年 度 合 共 接 獲 宗 公 眾 投 訴 / 查 詢, 當 中 有 3 宗 個 案 的 簡 覆 發 出 時 間 延 遲 了 兩 至 五 天 不 等, 其 餘 個 案 均 按 照 房 屋 署 的 服 務 承 諾 處 理 然 而, 上 述 3 宗 個 案 的 具 體 答 覆 均 在 承 諾 期 限 內 發 出 我 們 已 提 醒 有 關 人 員 須 經 常 遵 守 服 務 承 諾, 盡 速 回 覆 投 訴 人 / 查 詢 人

150 附 件 B ( 第 2 頁, 共 2 頁 )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j) 耗 紙 量 (k) 寫 字 樓 耗 電 量 (l) 房 委 會 總 部 耗 水 量 較 2007/08 年 度 的 耗 紙 量 低 4% [5] ( 即 2014/15 年 度 的 耗 紙 量 為 令, 較 2013/14 年 度 低 0.5%) 較 2007/08 年 度 的 耗 電 量 低 5% [6] ( 即 2014/15 年 度 的 耗 電 量 為 千 瓦 小 時, 與 2013/14 年 度 相 同 ) 較 2007/08 年 度 的 耗 水 量 低 7% [5] 較 2007/08 年 度 的 耗 紙 量 低 4.0% ( 即 2014/15 年 度 的 耗 紙 量 為 令, 較 2013/14 年 度 的 目 標 低 0.6%) 較 2007/08 年 度 的 耗 電 量 低 6.6% ( 即 2014/15 年 度 的 耗 電 量 為 千 瓦 小 時, 較 2013/14 年 度 的 目 標 低 1.7%) 較 2007/08 年 度 的 耗 水 量 低 16.8% ( 即 2014/15 年 度 的 耗 水 量 為 立 方 米, 較 2013/14 年 度 低 3%) ( 即 2014/15 年 度 的 耗 水 量 為 立 方 米, 較 2013/14 年 度 的 目 標 低 13.3%) [5] 政 府 並 沒 有 訂 定 耗 紙 量 和 耗 水 量 的 整 體 目 標 然 而, 為 表 明 我 們 致 力 保 護 環 境, 我 們 參 考 環 境 局 以 2007/08 年 度 為 基 準 年 訂 定 節 約 用 電 目 標 的 做 法, 同 樣 以 2007/08 年 度 定 為 基 準 年, 訂 定 2013/14 和 2014/15 年 度 節 約 用 紙 和 用 水 的 目 標 另 請 參 閱 下 文 註 [6] [6] 在 2009 年 4 月, 環 境 局 宣 布 政 府 以 2007/08 年 度 的 耗 電 量 為 基 數, 訂 下 政 府 建 築 物 節 約 用 電 的 目 標, 即 在 2009/10 至 2013/14 年 度 減 少 5% 總 耗 電 量 在 2014/15 年 度, 房 屋 署 仍 以 減 少 5% 耗 電 量 為 目 標

151 附 件 C ( 第 1 頁, 共 2 頁 ) 機 構 事 務 處 2014/15 年 度 的 初 步 結 算 開 支 及 修 訂 預 算 2013/14 年 度 實 際 數 字 2014/15 年 度 [ 1] ( 供 參 考 用 ) 初 步 結 算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差 距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 [(a)-(b)]/(b) 經 常 開 支 薪 俸 (27.8) (5.5) [2]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6.2) (21.8) [3] 其 他 開 支 (13.5) (6.6) [4] (47.5) (6.4) 資 本 開 支 電 腦 及 車 輛 (9.4) (14.8) [5] 改 善 工 程 (1.9) (26.4) [6] (11.3) (16.0) 總 計 (58.8) (7.2) [1] 有 關 數 字 為 初 步 結 算 所 得, 有 待 2014/15 年 度 周 年 帳 目 最 終 結 算, 可 能 須 要 按 最 終 年 結 和 審 計 結 果 作 調 整, 方 可 作 實 [2] 差 距 主 要 是 由 於 有 空 缺 尚 待 填 補 [3] 差 距 主 要 是 由 於 房 委 會 總 部 若 干 維 修 工 程 ( 例 如 有 關 入 牆 暗 渠 的 修 理 工 程 密 封 式 匯 流 排 外 蓋 更 換 工 程 洗 手 間 設 備 改 善 / 修 理 工 程 和 辦 公 室 改 組 工 程 ) 的 規 模 有 所 調 整 [4] 差 距 主 要 是 由 於 電 腦 方 面 的 經 常 開 支, 例 如 鋪 設 局 部 區 域 網 絡 購 置 個 人 電 腦, 以 及 維 修 硬 件 的 支 出, 均 較 預 算 為 低 [5] 差 距 主 要 是 由 於 電 郵 管 理 項 目 的 規 模 有 所 調 整, 以 及 年 內 部 分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例 如 提 升 房 委 會 資 訊 科 技 平 台 基 礎 設 施 提 升 房 委 會 通 訊 網 絡 優 化 機 構 數 據 基 礎 設 施, 以 及 優 化 機 構 資 訊 系 統 的 支 出, 均 較 預 算 為 低 [6] 差 距 主 要 是 由 於 房 委 會 總 部 若 干 改 善 工 程 ( 例 如 洗 手 間 改 善 工 程 和 接 待 處 大 堂 改 建 工 程 ) 的 規 模 有 所 調 整

152 附 件 C ( 第 2 頁, 共 2 頁 ) 發 展 及 採 購 分 處 ( 部 分 ) [ 7] 2014/15 年 度 環 境 管 理 及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工 作 的 初 步 結 算 開 支 及 修 訂 預 算 2013/14 年 度 實 際 數 字 2014/15 年 度 [ 8] ( 供 參 考 用 ) 初 步 結 算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差 距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a) (b) (a)-(b) [(a)-(b)]/(b) 經 常 開 支 薪 俸 (0.7) (6.9) [9]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其 他 開 支 (0.3) (4.2) [10] (1.0) (5.8) 資 本 開 支 電 腦 開 支 改 善 工 程 總 計 (1.0) (5.8) [7] 摘 錄 自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的 預 算 及 開 支 有 關 環 境 管 理 及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工 作 的 部 分 [8] 有 關 數 字 為 初 步 結 算 所 得, 有 待 2014/15 年 度 周 年 帳 目 最 終 結 算, 可 能 須 要 按 最 終 年 結 和 審 計 結 果 作 調 整, 方 可 作 實 [9] 差 距 主 要 是 由 於 應 計 的 未 放 取 假 期 較 預 算 為 少 [10] 差 距 主 要 是 由 於 夥 拍 環 保 團 體 在 公 共 屋 邨 推 廣 環 保 意 識 的 支 出 較 預 算 為 低

153 附 錄 F ( 第 1 頁, 共 3 頁 )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2014/15 年 度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 除 非 另 有 訂 明 ) 1. 提 供 的 新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下 稱 公 屋 ) 單 位 數 目 ( 個 ) 註 1 註 2. 公 屋 申 請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2 ( 年 ) 一 般 申 請 者 - 當 中,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由 房 屋 署 管 理 的 每 個 公 屋 單 位 平 均 每 年 所 需 費 用 ( 元 ) 直 接 管 理 費 用 實 際 維 修 保 養 費 用 5,760 4,070 5,307 3,984 註 3 註 4 4. 欠 租 比 例 (%) 住 宅 單 位 商 業 樓 宇 低 於 3 低 於 註 5 註 6 註 1 數 字 四 捨 五 入 至 最 接 近 的 百 位 數 註 2 註 3 註 4 註 5 輪 候 時 間 是 以 公 屋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開 始 計 算, 直 至 首 次 配 屋 為 止, 但 不 包 括 申 請 期 間 的 任 何 凍 結 時 段 ( 例 如 申 請 者 尚 未 符 合 居 港 年 期 規 定 ; 申 請 者 正 等 待 家 庭 成 員 來 港 團 聚 而 要 求 暫 緩 申 請 ; 申 請 者 在 獄 中 服 刑 等 ) 一 般 申 請 者 ( 即 家 庭 及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是 指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獲 安 置 入 住 公 屋 的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輪 候 時 間 平 均 數 直 接 管 理 費 用 包 含 屋 邨 層 面 所 涉 及 單 純 物 業 管 理 的 直 接 薪 俸 和 其 他 經 常 開 支 初 步 結 算 結 果 低 於 目 標, 主 要 是 由 於 個 人 薪 酬 屋 邨 公 用 地 方 管 理 潔 淨 護 衞 服 務 物 業 服 務 合 約 等 費 用 較 低, 以 及 所 動 用 的 屋 邨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撥 款 較 少 實 際 維 修 保 養 費 用 包 含 屋 邨 層 面 所 涉 及 的 維 修 保 養 工 程 開 支, 以 及 從 各 間 接 成 本 中 心 分 配 的 公 屋 維 修 保 養 費 用 初 步 結 算 結 果 接 近 目 標 月 租 指 租 約 所 定 的 租 金, 即 未 扣 減 差 餉 寬 減 額 之 前 的 租 金 在 2014/15 年 度, 差 餉 寬 減 於 2014 年 9 月 30 日 終 止 2014 年 4 月 至 2015 年 3 月 期 間 的 欠 租 率 介 乎 0.56% 至 2.32% 不 等, 平 均 為 1.60% 註 年 4 月 至 2015 年 3 月 期 間, 欠 租 率 介 乎 1.70% 至 3.27% 不 等, 平 均 為 2.11%

154 附 錄 F ( 第 2 頁, 共 3 頁 )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 除 非 另 有 訂 明 ) 註 7 5. 擠 迫 戶 佔 公 屋 家 庭 總 數 的 比 例 ( %) 低 於 空 置 率 (%) 公 屋 商 業 樓 宇 ( 商 鋪 ) 低 於 1.5 低 於 翻 新 空 置 單 位 平 均 所 需 時 間 ( 日 ) 不 超 過 房 屋 工 程 項 目 的 平 均 籌 建 時 間 ( 月 ) 接 收 樓 宇 時 平 均 每 個 單 位 的 損 壞 項 目 數 目 ( 項 ) 不 超 過 0.7 低 於 房 委 會 建 築 地 盤 意 外 率 ( 每 名 工 人 當 中 所 發 生 的 意 外 數 目 )( 宗 ) 不 超 過 註 回 應 傳 媒 查 詢 (%): 一 般 查 詢 (48 小 時 內 回 應 ) 須 蒐 集 詳 細 資 料 始 能 回 應 的 查 詢 (10 天 內 回 應 ) 為 每 名 員 工 所 作 的 培 訓 投 資 ( 元 ) 2,000 2, 培 訓 課 程 效 用 的 整 體 評 級 ( 給 予 非 常 有 效 或 以 上 的 評 級 )(%) 註 7 擠 迫 戶 指 居 住 密 度 每 人 少 於 5.5 平 方 米 室 內 樓 面 面 積 的 家 庭 註 8 根 據 勞 工 處 截 至 2014 年 第 四 季 的 統 計 數 字 計 算

155 附 錄 F ( 第 3 頁, 共 3 頁 ) 主 要 成 效 指 標 2014/15 年 度 的 目 標 14. 耗 紙 量 ( 令 ) ( 較 2007/08 年 度 耗 紙 量 少 4%, 並 較 2013/14 年 度 的 註 目 標 少 0.5%) 年 3 月 31 日 的 ( 除 非 另 有 訂 明 ) ( 較 2007/08 年 度 耗 紙 量 少 4%, 並 較 2013/14 年 度 的 目 標 少 0.6%) 15. 從 屋 邨 回 收 的 可 循 環 再 造 物 品 數 量 ( 公 噸 ) - 廢 紙 - 鋁 罐 - 膠 樽 不 少 於 不 少 於 900 不 少 於 房 委 會 總 部 耗 水 量 ( 立 方 米 ) ( 較 2007/08 年 度 耗 水 量 少 7%, 並 較 2013/14 年 度 的 註 目 標 少 3%) 寫 字 樓 耗 電 量 ( 千 瓦 小 時 ) ( 較 2007/08 年 度 耗 電 量 少 5%, 並 與 2013/14 年 度 註 的 目 標 相 同 ) ( 較 2007/08 年 度 耗 水 量 少 16.8%, 並 較 2013/14 年 度 的 目 標 少 13.3%) ( 較 2007/08 年 度 耗 電 量 少 6.6%, 並 較 2013/14 年 度 的 目 標 少 1.7%) 18. 年 內 設 計 的 住 宅 樓 宇 公 用 地 方 的 屋 宇 裝 備 裝 置 的 平 均 耗 能 量 ( 每 年 每 平 方 米 的 千 瓦 小 時 ) 不 超 過 每 兩 個 月 舉 行 屋 邨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 會 議 次 數 ) 註 9 註 10 政 府 並 無 就 各 部 門 的 耗 紙 量 和 耗 水 量 訂 定 目 標 然 而, 為 顯 示 對 環 保 的 承 擔, 我 們 以 2007/08 年 度 為 基 準 年, 為 2013/14 年 度 及 2014/15 年 度 訂 下 節 約 用 紙 和 節 約 用 水 目 標, 與 環 境 局 訂 定 節 電 目 標 所 用 的 基 準 年 一 致 請 參 閱 下 文 註 10 環 境 局 在 2009 年 4 月 宣 布, 政 府 以 2007/08 年 度 的 耗 電 量 為 基 數, 務 求 達 到 在 2009/10 至 2013/14 年 度 政 府 建 築 物 總 耗 電 量 節 省 5% 的 目 標 在 2014/15 年 度, 房 屋 署 維 持 以 節 省 5% 的 耗 電 量 為 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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