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C8F0B0B2CAD0B7C9D4C6BDADCEE5C7C5BCB0BDD3CFDFB9A4B3CCBDBBCDA8B0B2C8ABC9E8CAA9A3A8D6D8D0C2D5D0B1EAA3A9D5D0B1EACEC4BCFE2DB9ABCABEB8E5>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F0B0B2CAD0B7C9D4C6BDADCEE5C7C5BCB0BDD3CFDFB9A4B3CCBDBBCDA8B0B2C8ABC9E8CAA9A3A8D6D8D0C2D5D0B1EAA3A9D5D0B1EACEC4BCFE2DB9ABCABEB8E5>"

Transcription

1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及 接 线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施 工 ( 重 新 招 标 ) 招 标 文 件 ( 公 示 稿 )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浙 江 同 欣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2 目 录 第 一 卷... 2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3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5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技 术 通 过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第 二 卷 第 六 章 图 纸 第 三 卷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第 四 卷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 第 一 卷 - 2 -

4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及 接 线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施 工 ( 重 新 招 标 ) 招 标 公 告 项 目 编 号 :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及 接 线 工 程 经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浙 发 改 设 计 号 文 同 意 建 设, 并 已 列 为 浙 江 省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为 路 线 全 长 约 2.800km( 不 含 互 通 ) 总 投 资 约 为 亿 元 人 民 币, 建 设 地 址 位 于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计 划 于 2016 年 建 成 项 目 业 主 为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资 金 来 源 为 财 政 资 金 占 比 100%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招 标 人 为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同 欣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一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为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及 接 线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包 括 钢 护 栏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等 实 施 完 成 缺 陷 责 任 期 缺 陷 修 复 及 保 修 期 保 修 等 具 体 内 容 详 图 纸 描 述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本 次 招 标 工 程 的 概 算 造 价 万 元,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招 标 二 投 标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 一 ) 投 标 人 : 1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2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包 括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理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 三 类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A 类 合 格 证 及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副 经 理 任 职 文 件 齐 全 有 效 其 中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以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上 载 明 的 人 选 确 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以 提 供 的 企 业 任 职 文 件 确 定 ; 3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领 域 适 用 )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BB 级 及 以 上 ; 4 投 标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的 其 他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否 则, 均 按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 5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二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1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二 级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2 具 有 三 类 人 员 B 类 证 书 ; 3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上 现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不 得 以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通 过 验 收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 三 ) 其 他 : 1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三 类 人 员 C 类 证 书, 人 数 符 合 中 华 人 - 3 -

5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质 [2008]91 号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的 规 定 ; 2 投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以 检 察 机 关 档 案 为 准 ) 三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充 ( 答 疑 澄 清 ) 修 改 文 件 以 网 上 下 载 方 式 发 放 2 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时 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 9:00 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 16:30 3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凭 本 企 业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录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并 交 纳 当 月 的 交 易 席 位 费 后, 在 本 公 告 下 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充 ( 答 疑 澄 清 )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需 打 印 网 站 系 统 生 成 的 随 机 验 证 码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将 验 证 码 粘 贴 于 投 标 文 件 外 包 装, 由 招 标 人 进 行 验 证 若 投 标 文 件 外 包 装 没 有 粘 贴 随 机 验 证 码, 或 发 现 存 在 伪 造 涂 改 随 机 验 证 码 而 导 致 无 法 识 别 的 或 验 证 码 与 投 标 人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招 标 人 将 拒 收 4 未 取 得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先 办 理 单 位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证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具 体 登 记 办 法 请 登 录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网 上 办 事 交 易 单 位 登 记 栏 目 进 行 操 作 5 潜 在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应 以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 可 匿 名 ) 提 交 至 如 下 邮 箱 : @qq.com 提 交 疑 问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 16:30 招 标 人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在 网 上 发 布 补 充 ( 答 疑 澄 清 ) 文 件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网 站 公 告, 招 标 人 不 再 一 一 通 知 投 标 人 因 自 身 贻 误 行 为 导 致 投 标 失 败 的, 责 任 自 负 6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500 元, 由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缴 纳 四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 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杭 州 市 曙 光 路 140 号 黄 龙 体 育 中 心 黄 龙 广 场 东 环 (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充 文 件 的 下 载 地 址 为 :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补 充 文 件 下 载 招 标 人 地 址 : 瑞 安 市 万 松 东 路 383 号 建 行 大 楼 8 楼 联 系 人 : 陈 海 飞 ( 招 标 代 理 ) 章 先 生 ( 招 标 人 ) 联 系 电 话 : ( 招 标 代 理 ) (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招 标 代 理 : 浙 江 同 欣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 - 4 -

6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地 址 : 瑞 安 市 万 松 东 路 383 号 建 行 大 楼 8 楼 联 系 人 : 章 先 生 电 话 : 名 称 : 浙 江 同 欣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杭 州 市 古 墩 路 701 号 紫 金 广 场 C 座 9 楼 网 址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陈 海 飞 ( ) 项 目 名 称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及 接 线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建 设 地 点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资 金 来 源 及 比 例 财 政 拨 款, 占 100%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 招 标 范 围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计 划 工 期 计 划 工 期 : 60 个 日 历 天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工 期 不 得 超 过 该 计 划 工 期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2015 年 12 月 26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2016 年 2 月 26 日 质 量 要 求 合 格 投 标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 不 接 受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 止 时 间 见 公 告 日 期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补 充 修 改 澄 清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招 标 人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供 投 标 人 自 己 下 载, 不 足 15 天 的, 招 标 人 将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澄 清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将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7 天 前, 以 上 款 相 同 的 形 式 发 布 - 5 -

7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上 传 疑 问 或 下 载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文 件 网 址 上 传 疑 问 邮 箱 下 载 澄 清 补 充 修 改 网 址 :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 分 包 允 许 1.12 偏 离 不 允 许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图 纸 ( 电 子 版 ) 工 程 量 清 单 ( 电 子 版 ) 招 标 补 充 ( 答 疑 澄 清 ) 修 改 文 件 等 见 公 告 日 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的 时 间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的 时 间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或 其 计 算 方 法 投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求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 公 告, 招 标 人 不 再 一 一 通 知 投 标 人 因 自 身 贻 误 行 为 导 致 投 标 失 败 的, 责 任 自 负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 公 告, 招 标 人 不 再 一 一 通 知 投 标 人 因 自 身 贻 误 行 为 导 致 投 标 失 败 的, 责 任 自 负 / 本 次 招 标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 万 元 /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120 日 历 天 (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投 标 保 证 金 要 求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委 托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电 子 收 付 平 台 (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 统 一 收 付, 具 体 操 作 见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 网 上 办 事 投 标 保 证 金 栏 目 专 户 名 称 :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 专 户 账 号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宝 石 支 行 一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不 少 于 陆 万 元 二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三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存 方 式 : 1. 银 行 转 账 : 柜 面 转 账 ( 电 汇 ) 网 银 支 付 注 : 银 行 转 账 形 式 缴 存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或 投 标 专 用 账 户 转 出 2. 银 行 保 函 :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认 可 的 银 行 保 函 - 6 -

8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 标 保 证 金 3. 保 证 金 联 保 方 式 保 证 : 在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显 示 已 关 联 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存 时 间 :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一 天 的 22:00( 北 京 时 间 ) 前 一 次 性 足 额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存 至 省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 并 与 投 标 项 目 ( 标 段 ) 关 联 成 功, 否 则 视 为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投 标 专 用 账 户 的, 该 账 户 的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为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资 金 转 入 24 小 时 后 方 可 用 于 缴 存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便 开 户 银 行 查 验 资 金 来 源 对 来 自 非 基 本 账 户 的 资 金, 不 得 用 于 缴 存 投 标 保 证 金, 开 户 银 行 将 予 以 拒 收 或 原 路 退 还 五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项 目 关 联 成 功 后, 若 出 现 投 标 撤 回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保 证 金 金 额 不 足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等 情 形,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在 开 标 ( 投 标 截 止 ) 后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自 动 退 还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2.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15 天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外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3.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结 果 报 省 交 易 中 心 登 记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除 中 标 人 外 的 其 他 候 选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4.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合 同 报 省 招 标 办 备 案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5. 投 标 人 缴 纳 保 证 金 后,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未 与 投 标 项 目 ( 标 段 ) 关 联 成 功 的, 其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请 投 标 人 联 系 保 证 金 专 线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6. 招 标 项 目 中 止 的, 招 标 人 向 省 招 标 办 办 理 招 标 项 目 中 止 备 案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所 有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7. 招 标 项 目 ( 标 段 ) 有 投 诉 等 特 殊 情 况 时, 在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期 间, 暂 缓 退 还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完 毕,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结 果 报 省 交 易 中 心 登 记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除 中 标 人 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合 同 报 省 招 标 办 备 案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中 标 人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8.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到 期 的, 除 招 标 人 事 先 告 知 省 交 易 中 心 已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或 中 标 人 以 外,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其 他 所 有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9.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到 期 前, 招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应 将 希 望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意 向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的 投 标 人, 并 将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名 单 及 延 长 的 期 限 告 知 省 交 易 中 心, 同 时 送 省 招 标 办 备 案 10.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期 间 银 行 基 本 账 户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及 时 到 省 交 易 中 心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以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时 准 确 地 退 还 六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的 情 形 : 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7 -

9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 标 保 证 金 2.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或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3. 经 查 实,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的 4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上 现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情 形 出 现 上 述 不 予 退 还 情 形 的, 招 标 人 告 知 省 交 易 中 心 登 记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将 自 动 划 转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至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不 再 退 还 给 投 标 人 咨 询 电 话 : , ,95533 转 人 工 服 务 协 会 联 保 :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及 评 审 打 分 资 料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一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 标 文 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提 供 ); 3 建 设 行 政 部 门 核 发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4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5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经 理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三 类 人 员 A 类 证 书,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副 经 理 企 业 的 任 命 书 ; 6 信 用 浙 江 投 标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概 述 页 打 印 件 ( 含 信 用 浙 江 网 页 标 识 或 网 址 ), 并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章 ; 7 全 国 建 造 师 信 息 查 询 网 注 册 建 造 师 信 息 查 询 页 面 ( 最 终 的 完 整 信 息 页 面 ) 打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章 和 建 造 师 执 业 章 (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备 查 ); 二 级 建 造 师 可 提 供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或 建 设 部 门 相 关 公 告 名 单 的 复 印 件 ( 需 提 供 下 载 的 纸 质 公 告 和 网 址, 仅 认 公 告 ); 持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的, 应 具 有 延 续 注 册 信 息,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 持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的, 暂 不 受 有 效 期 限 制, 但 已 年 满 65 周 岁 的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8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三 类 人 员 B 类 证 书 ; 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三 类 人 员 C 类 证 书 ; 10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无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上 现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承 诺 书 二 评 审 打 分 资 料 1 符 合 评 分 条 件 的 信 用 浙 江 投 标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概 述 页 打 印 件 ( 含 信 用 浙 江 网 页 标 识 或 网 址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以 上 证 书 ( 均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尚 在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的 无 效 ) 资 料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证 书 资 料 原 件 备 查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核 查 原 件 时,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送 达 若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附 上 述 资 料 或 未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要 求 的 资 料 原 件 送 到 的, 属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缺 少 或 无 效 处 理 ; 属 评 审 打 分 资 料 的, 按 相 应 评 分 内 容 不 得 分 处 理 /( 不 作 要 求 ) - 8 -

10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的 年 份 要 求 /( 不 作 要 求 ) 近 年 发 生 的 重 大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 不 作 要 求 ) 不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或 扉 页 ) 投 标 函 以 及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封 面 均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章 并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装 订 要 求 肆 份, 电 子 文 档 壹 份 ( 其 中 :U 盘 一 份, 密 封 在 正 本 中 )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另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六 份 投 标 文 件 请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顺 序 和 格 式 编 制, 按 目 录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可 以 装 订 成 全 一 册, 共 递 交 正 本 1 份 副 本 4 份 ; 也 可 以 分 册 装 订 ( 注 明 分 册 名 称 ), 但 每 一 分 册 均 须 各 递 交 正 本 1 份 副 本 4 份 同 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电 子 文 档 光 盘 1 份, 电 子 光 盘 与 投 标 文 件 包 封 在 一 起 投 标 文 件 的 外 包 装 和 密 封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可 分 开 或 合 并 密 封 包 装, 并 在 外 包 装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电 子 文 档 与 投 标 文 件 包 封 在 一 起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需 打 印 网 站 系 统 生 成 的 随 机 验 证 码,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将 验 证 码 粘 贴 于 投 标 文 件 外 包 装 封 套 上 写 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招 标 人 的 地 址 : 瑞 安 市 万 松 东 路 383 号 建 行 大 楼 8 楼 招 标 人 名 称 :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及 接 线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投 标 文 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 即 开 标 时 间 ) 前 不 得 开 启 杭 州 市 曙 光 路 140 号 黄 龙 体 育 中 心 黄 龙 广 场 东 环 (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是 否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否 投 标 文 件 的 拒 收 情 形 一 未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二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三 投 标 文 件 外 包 装 没 有 粘 贴 随 机 验 证 码, 或 存 在 伪 造 涂 改 随 机 验 证 码 而 导 致 无 法 识 别 的 或 验 证 码 与 投 标 人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四 保 证 金 未 与 所 投 标 段 关 联 的 五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的 发 现 使 用 他 人 验 证 码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将 拒 收, 并 扣 留 投 标 文 件, 移 送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处 理 - 9 -

1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5.2 开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地 点 :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室 ( 杭 州 市 曙 光 路 140 号 黄 龙 体 育 中 心 黄 龙 广 场 东 环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并 随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委 托 代 理 人 还 需 提 供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一 密 封 情 况 检 查 : 投 标 人 代 表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二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按 照 先 送 达 后 开 标 的 顺 序 进 行 开 标 开 标 时, 如 发 现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相 应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开 标, 招 标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退 回 投 标 人 :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接 收 要 求 的 ( 一 )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接 收 要 求 的 ; ( 二 ) 投 标 人 代 表 在 所 投 标 段 开 标 结 束 前 未 能 参 加 开 标 或 未 能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或 投 标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提 供 有 效 的 投 标 授 权 书 原 件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 共 7 人,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1 人, 经 济 技 术 专 家 6 人 ; 经 济 技 术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执 行 浙 江 省 综 合 性 评 标 专 家 库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在 保 证 评 标 委 员 会 实 际 参 与 评 标 的 成 员 符 合 5 人 以 上 单 数 的 前 提 下, 如 出 现 1 位 专 家 不 能 参 与 评 标 的, 自 动 从 评 标 委 员 会 中 取 消 1 名 招 标 人 代 表 ;2 位 专 家 不 能 参 与 评 标 的, 不 再 补 抽, 由 其 余 人 员 组 成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标 6.3 评 标 方 法 技 术 通 过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6.4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媒 介 浙 江 招 标 投 标 网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否,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1 人 履 约 担 保 8.2 不 再 招 标 的 情 形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转 账 支 票 或 电 汇 或 银 行 汇 票 或 银 行 保 函 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 合 同 总 价 的 10% 为 防 止 投 标 人 低 价 抢 标, 本 工 程 设 定 最 高 限 价 的 85 % 作 为 风 险 控 制 价, 凡 低 于 该 风 险 控 制 价 中 标 的, 中 标 人 在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同 时 必 须 额 外 提 交 中 标 价 净 值 与 风 险 控 制 价 之 差 额, 形 式 为 : 银 行 支 票 汇 票 重 新 招 标 后 投 标 人 仍 少 于 3 个 的, 经 原 审 批 或 核 准 部 门 批 准 后 不 再 进 行 招 标

12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一 凡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拟 否 决 投 标 认 定 的, 应 先 向 投 标 人 进 行 书 面 询 问 核 实 未 进 行 询 问 核 实 程 序 的, 不 得 做 出 否 决 投 标 的 认 定, 投 标 人 放 弃 接 受 询 问 核 实 机 会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所 留 联 系 方 式 无 法 联 系 上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投 标 人 不 参 加 询 问 核 实 或 不 予 答 复 的 ) 二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审 核 并 经 过 询 标 程 序,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否 决 : ( 一 ) 符 合 性 内 容 1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业 绩 人 员 设 备 等 条 件 未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 以 本 表 3.5 中 一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内 容 为 准 ); 2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或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无 有 效 的 委 托 授 权 书 的 ; 3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的 或 载 明 的 质 量 目 标 达 不 到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质 量 目 标 的 ; 4 投 标 人 不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提 供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缺 陷 而 不 能 接 受 的 ; 5. 改 变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 包 括 清 单 项 数,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和 工 程 量 ); 6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投 标 情 况 的 ( 二 ) 商 务 标 内 容 1.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2.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最 低 评 标 价 低 于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次 低 评 标 价 8%, 且 投 标 人 对 其 报 价 不 能 充 分 说 明 理 由, 或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无 法 证 明 报 价 不 低 于 其 成 本 价 的 ; 3. 同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的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4. 投 标 人 拒 绝 修 正 不 平 衡 报 价, 或 拒 绝 提 供 报 价 分 析 说 明 和 证 明 资 料 的 ; 5.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载 明 的 投 标 报 价 或 其 它 关 键 内 容 字 迹 模 糊 或 无 法 辨 认 的 ; 6. 投 标 人 未 按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报 价 的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的 计 算 基 数 为 人 工 费 + 机 械 费, 费 率 15.81% ( 三 ) 技 术 标 内 容 1 采 用 的 验 收 标 准 或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达 不 到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或 采 用 的 施 工 工 艺 方 法 或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不 能 满 足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或 要 求 的 ; 2 主 要 的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或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不 可 行 或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除 本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规 定 的 以 外, 招 标 文 件 中 其 他 条 款 均 不 得 作 为 否 决 投 标 认 定 的 依 据

13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2 异 议 与 投 诉 一 异 议 ( 一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提 出 招 标 人 将 在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 个 日 内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作 出 答 复 前,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二 ) 投 标 人 认 为 开 标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异 议 招 标 人 将 当 场 对 异 议 给 予 处 理 或 者 告 知 处 理 的 办 法 异 议 和 答 复 应 记 入 开 标 记 录 或 者 制 作 专 门 记 录 以 存 档 备 查 ( 三 ) 投 标 人 及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提 出 招 标 人 将 在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 个 日 内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作 出 答 复 前,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四 ) 对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结 果 的 异 议, 提 出 和 答 复 的 形 式 只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二 投 诉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投 诉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资 料 就 招 标 文 件 开 标 和 评 标 结 果 投 诉 的, 应 当 先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异 议 答 复 期 间 不 计 算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三 上 述 时 限 最 后 一 日 如 遇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的, 顺 延 至 法 定 节 假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10.3 定 标 一 招 标 人 定 标 前, 将 组 织 : ( 一 ) 核 验 拟 中 标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三 类 人 员 证 书 的 原 件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经 理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的 A 类 证 书 ;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B 类 证 书 ; 驻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的 C 类 证 书 ) ( 二 ) 向 检 察 机 关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止 的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以 检 察 机 关 档 案 为 准 ) 上 述 证 件 凡 一 项 核 验 不 合 格 的 或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二 招 标 人 将 确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形,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14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4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认 定 及 变 更 证 明 一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认 定 标 准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尚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中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情 形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包 括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所 有 建 设 工 程, 不 受 地 域 行 业 和 投 资 性 质 的 限 制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时 间 界 定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 非 招 标 方 式 承 接 工 程 的, 为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 起, 至 该 合 同 工 程 通 过 竣 ( 交 ) 工 验 收 或 合 同 解 除 之 日 止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1. 合 同 协 议 书 尚 未 签 订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载 明 的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 2. 合 同 协 议 书 已 经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明 确 的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 3. 项 目 负 责 人 发 生 更 换 的,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有 本 条 第 二 款 证 明 材 料 的, 以 现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视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未 附 证 明 材 料 的, 则 仍 然 以 更 换 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视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二 在 建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办 理 更 换 后, 投 标 时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 1. 项 目 业 主 同 意 更 换 的 证 明 ; 2. 原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备 案 主 管 部 门 的, 应 提 供 备 案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更 换 的 证 明 或 网 上 变 更 信 息 复 印 件 10.5 特 别 说 明 一 本 招 标 文 件 参 照 浙 江 省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与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编 制, 其 中 斜 体 字 部 分 是 根 据 本 次 招 标 的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二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正 文 及 其 附 表, 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007 年 版 ), 本 招 标 文 件 不 再 誊 抄, 具 体 内 容 如 与 本 前 附 表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前 附 表 为 准 三 上 传 至 下 载 网 站 的 招 标 文 件 与 纸 质 招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以 上 传 的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投 标 人 须 知 ( 略, 内 容 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007 年 版 ) 投 标 人 须 知 )

15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技 术 通 过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条 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国 家 计 委 等 七 部 委 令 第 30 号 )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办 法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第 12 号 ) 浙 江 省 综 合 性 评 标 专 家 库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应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二 评 标 组 织 评 标 工 作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为 7 人, 其 中 : 招 标 人 代 表 1 人 ( 由 抽 签 方 式 产 生 ); 其 余 6 人 在 浙 江 省 综 合 性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按 浙 江 省 综 合 性 评 标 专 家 库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随 机 选 聘 评 标 委 员 会 组 建 后 报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省 招 标 办 ) 备 案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推 举 产 生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招 标 人 代 表 不 得 担 任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评 标 掌 握 评 标 进 程 主 持 询 标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等 工 作,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与 其 他 成 员 具 有 同 等 的 权 利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所 提 出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客 观 公 正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不 得 作 为 评 标 的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作 出 的 评 审 结 论,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三 评 标 程 序 ( 一 ) 熟 悉 招 标 文 件 和 评 标 办 法 ;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审 查 ;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标 评 审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标 评 审 ; ( 五 ) 必 要 时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问 题 进 行 询 标, 包 括 拟 作 出 否 决 投 标 决 定 前 对 相 关 投 标 人 进 行 询 问 核 实 ; ( 六 ) 当 否 决 投 标 后, 可 供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投 标 是 否 具 有 竞 争 性 进 行 认 定 认 为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的,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否 则, 可 继 续 进 行 评 审 ; ( 七 )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排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 八 ) 完 成 评 标 报 告 四 评 审 细 则

16 ( 一 ) 投 标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审 查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依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首 先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资 格 和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1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第 二 款 ( 一 ) 符 合 性 内 容 之 一 的, 经 询 问 核 实 并 认 定 后, 即 判 定 该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性 审 查 不 通 过 予 以 否 决, 不 再 进 入 后 续 的 技 术 标 商 务 标 审 查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综 合 评 分 程 序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标 审 查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技 术 专 家 应 对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技 术 标 审 查, 专 家 评 审 采 用 集 体 评 议, 记 名 表 决,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方 法 进 行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1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第 二 款 ( 三 ) 技 术 标 内 容 之 一 的, 经 询 标 核 实 并 认 定 后, 即 判 定 该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标 审 查 不 通 过 予 以 否 决, 不 再 进 入 后 续 商 务 标 审 查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综 合 评 分 程 序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标 审 查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商 务 专 家 应 对 符 合 性 审 查 通 过 和 技 术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报 价 审 查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商 务 专 家 应 对 商 务 报 价 的 范 围 数 量 单 价 费 用 组 成 和 总 价 等 进 行 全 面 审 阅 和 对 比 分 析, 找 出 报 价 差 异 的 原 因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报 价 审 查 应 以 报 价 口 径 范 围 一 致 的 评 标 价 为 依 据 评 标 价 应 在 最 终 报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因 素 和 方 法 进 行 计 算 凡 属 招 标 文 件 的 原 因 造 成 报 价 口 径 范 围 不 一 致 的, 应 调 整 投 标 人 报 价, 但 因 投 标 人 自 身 失 误 造 成 多 算 少 算 漏 算 的, 不 得 调 整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1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第 二 款 ( 二 ) 商 务 标 内 容 之 一 的, 经 询 问 核 实 并 认 定 后, 即 判 定 该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审 查 不 合 格 予 以 否 决, 不 再 进 入 投 标 报 价 的 排 序 五 询 标 ( 一 ) 投 标 文 件 中 有 含 义 不 明 确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成 本 价 对 同 类 问 题 表 达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需 要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澄 清 说 明 的, 应 当 组 织 询 标 ( 二 ) 凡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拟 做 出 否 决 投 标 认 定 的, 应 组 织 相 关 投 标 人 询 问 核 实 未 进 行 询 问 核 实 程 序 的, 不 得 做 出 否 决 投 标 的 认 定, 投 标 人 放 弃 询 问 核 实 机 会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所 留 联 系 方 式 无 法 联 系 上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投 标 人 不 参 加 询 问 核 实 活 动 或 不 予 答 复 的 ) ( 三 ) 询 标 应 通 过 专 用 录 音 电 话 通 知 相 关 投 标 人 询 标 问 题 及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四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暗 示 或 者 诱 导 投 标 人 作 出 澄 清 说 明, 不 得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 五 )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补 充 修 改 或 撤 消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使 其 成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17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不 得 提 交 任 何 资 料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六 投 标 文 件 的 综 合 评 审 ( 一 )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评 分 1. 评 分 范 围 :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且 商 务 标 和 技 术 标 通 过 的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进 入 评 分 范 围 2. 报 价 平 均 值 : 进 入 评 分 范 围 的 投 标 评 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报 价 平 均 值 ( 投 标 评 标 价 在 5 个 至 7 个 时, 去 除 一 个 最 高 价 和 一 个 最 低 价 ; 投 标 评 标 价 在 8 个 及 以 上 时, 去 除 一 个 最 高 次 高 价 和 一 个 最 低 次 低 价 ) 3. 评 标 基 准 价 : 报 价 平 均 值 与 符 合 性 审 查 通 过 的 投 标 评 标 价 中 的 次 低 投 标 评 标 价 ( 不 足 4 个 的 与 最 低 投 标 评 标 价 )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上 述 方 法 计 算, 除 计 算 差 错 外, 确 认 后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在 本 次 招 标 期 间 保 持 不 变 计 算 差 错, 仅 限 于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1) 纯 算 术 性 四 则 运 算 差 错 ;(2) 未 按 约 定 的 计 算 方 法, 多 计 或 者 少 计 投 标 人 报 价 的 由 于 评 标 差 错, 导 致 否 决 投 标 错 误, 重 新 评 标 纠 正 等 其 他 情 况, 不 属 于 计 算 差 错 4.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评 标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对 比, 计 算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报 价 的 得 分 值 即 : a. 投 标 评 标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时, 得 99 分 ; b. 投 标 评 标 价 每 低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1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 c. 投 标 评 标 价 每 高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1 个 百 分 点, 扣 2 分 以 上 报 价 得 分 不 足 一 个 百 分 点 时, 使 用 直 线 插 入 法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2 位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信 标 评 分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集 体 认 定 1.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评 分 (1 分 ) 信 用 等 级 AAA 得 1 分 信 用 等 级 AA 得 0.8 分 信 用 等 级 A 得 0.6 分 信 用 等 级 BBB 得 0.5 分 信 用 等 级 BB 得 0.3 分 2. 投 标 人 诚 信 评 分 ( 采 用 扣 分 法, 扣 分 不 设 分 值 限 定, 以 实 际 次 数 扣 分 ) (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被 浙 江 省 发 改 委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且 在 公 告 期 限 内 的, 每 次 扣 2 分 ; (2)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1 年 内 有 投 诉 被 浙 江 省 发 改 委 作 出 不 予 受 理 处 理 决 定 的 或 者 因 缺 乏 事 实 依 据 或 法 律 根 据 而 被 浙 江 省 发 改 委 作 出 予 以 驳 回 处 理 决 定 的, 每 次 扣 1 分 投 标 人 诚 信 信 息 以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投 诉 结 果 公 示 栏 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曝 光 台 公 告 内 容 为 准, 时 间 以 浙 江 省 发 改 委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的 时 间 为 准

18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综 合 评 分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评 分 与 投 标 人 资 信 标 评 分 之 和 七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一 ) 投 标 文 件 排 序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综 合 评 分 对 进 入 评 分 范 围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最 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序, 评 分 相 同 时, 报 价 低 者 优 先 评 分 报 价 均 相 同 时,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通 过 抽 签 方 式 排 序 ( 二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1 规 定, 确 定 中 标 人 或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八 完 成 评 标 报 告 ( 一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评 标 报 告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注 明 该 不 同 意 见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拒 绝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又 不 书 面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的, 视 为 同 意 评 标 结 果 ( 二 ) 评 标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开 标 记 录 ; 2. 评 标 内 容 过 程 和 结 果 ; 3. 询 标 澄 清 纪 要 ; 4. 否 决 投 标 情 况 说 明 及 依 据 ; 5.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6. 中 标 候 选 人 投 标 业 绩 ( 招 标 文 件 对 投 资 格 有 业 绩 要 求 的 ); 7. 其 他 建 议 中 标 候 选 人 情 况 及 投 标 被 否 决 情 况 在 浙 江 省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上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3 日

19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第 一 节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略, 内 容 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2007 年 版 ) 第 一 节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20 第 二 节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 一 般 约 定 1.1 词 语 定 义 合 同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的 已 标 明 价 格, 经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及 其 他 错 误 修 正 ( 如 有 ) 且 承 包 人 已 确 认 的 最 终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包 括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其 他 说 明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项 表 格 补 遗 书 : 指 发 出 招 标 文 件 之 后 由 招 标 人 向 已 取 得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发 出 的 编 号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书 合 同 当 事 人 和 人 员 发 包 人 : 瑞 安 市 飞 云 江 五 桥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监 理 人 : 签 订 合 同 后 通 知 承 包 人 发 包 人 代 表 : 指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派 驻 施 工 场 地 ( 现 场 ) 的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 职 称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 专 业 分 包 人 : 指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的 约 定, 由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以 招 标 方 式 选 择 的 分 包 人 专 项 供 应 商 : 指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的 约 定, 由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以 招 标 方 式 选 择 的 供 应 商 独 立 承 包 人 : 指 与 发 包 人 直 接 订 立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负 责 实 施 与 工 程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的 当 事 人 工 程 和 设 备 单 位 工 程 : 指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设 计 文 件, 能 够 独 立 组 织 施 工 并 能 形 成 独 立 使 用 功 能 的 永 久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永 久 占 地 : 指 为 实 施 本 合 同 工 程 而 需 要 的 一 切 永 久 占 用 的 土 地 临 时 占 地 : 指 为 实 施 本 合 同 工 程 而 需 要 的 一 切 临 时 占 用 的 土 地, 包 括 施 工 所 用 的 临 时 支 线 便 道 便 桥 和 现 场 的 临 时 出 入 通 道, 以 及 生 产 ( 办 公 ) 生 活 等 临 时 设 施 用 地 等 日 期 缺 陷 责 任 期 期 限 :24 个 月 保 修 期 : 是 根 据 现 行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在 合 同 条 款 第 19.7 款 中 约 定 的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对 合 同 约 定 的 保 修 范 围 内 发 生 的 质 量 问 题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并 对 造 成 的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1 的 期 限 其 他 材 料 : 指 构 成 或 将 构 成 永 久 工 程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类 物 品 ( 工 程 设 备 除 外 ), 包 括 合 同 中 可 能 约 定 的 承 包 人 仅 负 责 供 应 的 材 料 争 议 评 审 组 : 是 由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共 同 聘 请 的 人 员 组 成 的 独 立 公 正 的 第 三 方 临 时 性 组 织, 一 般 由 一 名 或 者 三 名 合 同 管 理 和 ( 或 ) 工 程 管 理 专 家 组 成 争 议 评 审 组 负 责 对 发 包 人 和 ( 或 ) 承 包 人 提 请 进 行 评 审 的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争 议 进 行 评 审 并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给 出 评 审 意 见, 合 同 双 方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均 未 对 评 审 意 见 提 出 异 议 时, 评 审 意 见 对 合 同 双 方 有 最 终 约 束 力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分 别 与 接 受 聘 请 的 争 议 评 审 专 家 签 订 聘 用 协 议, 就 评 审 的 争 议 范 围 评 审 意 见 效 力 等 必 要 事 项 做 出 约 定 除 另 有 特 别 指 明 外,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使 用 的 措 辞 合 同 条 款 指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和 ( 或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转 包 : 指 承 包 人 违 反 法 律 和 不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将 中 标 工 程 全 部 委 托 或 以 专 业 分 包 的 名 义 将 中 标 工 程 肢 解 后 全 部 委 托 给 其 他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的 行 为 专 业 分 包 : 指 承 包 人 与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施 工 企 业 签 订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由 分 包 人 委 托 的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或 适 合 专 业 化 队 伍 施 工 的 其 他 工 程, 整 体 结 算, 并 能 独 立 控 制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进 度 材 料 采 购 生 产 安 全 的 施 工 行 为 劳 务 分 包 : 指 承 包 人 与 具 有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的 劳 务 企 业 签 订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由 劳 务 企 业 提 供 劳 务 的 人 员 及 机 具, 由 承 包 人 统 一 组 织 施 工, 统 一 控 制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进 度 材 料 采 购 生 产 安 全 的 施 工 行 为 雇 佣 民 工 : 指 承 包 人 与 具 有 相 应 劳 动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由 承 包 人 统 一 组 织 管 理, 从 事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或 配 套 工 程 施 工 的 行 为 1.4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如 下 : (1) 合 同 协 议 书 和 及 各 种 合 同 附 件 ( 含 评 标 期 间 和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的 澄 清 文 件 和 补 充 资 料 ); (2) 中 标 通 知 书 ( 含 招 标 文 件 及 补 遗 书 ); (3)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 (4)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 含 补 遗 书 中 与 此 有 关 的 部 分 ); (5)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6)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含 补 遗 书 中 与 此 有 关 的 部 分 ); (7) 图 纸 (( 含 补 遗 书 中 与 此 有 关 的 部 分 ); (8)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9) 承 包 人 有 关 人 员 设 备 投 入 财 务 能 力 的 承 诺 及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22 (10)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采 用 总 价 合 同 形 式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各 项 工 程 量 对 合 同 双 方 不 具 合 同 约 束 力 图 纸 与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之 间 有 矛 盾 或 者 不 一 致 的, 以 其 中 要 求 较 严 格 的 标 准 为 准 合 同 双 方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亦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解 释 顺 序 视 其 内 容 与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的 相 互 关 系 而 定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 图 纸 的 提 供 (1) 发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本 项 的 约 定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承 包 人 需 要 增 加 图 纸 套 数 的, 发 包 人 应 代 为 复 制, 复 制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 在 监 理 人 批 准 合 同 条 款 第 10.1 款 约 定 的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或 者 合 同 条 款 10.2 款 约 定 的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修 改 后 7 天 内, 承 包 人 应 当 根 据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和 本 项 约 定 的 图 纸 提 供 期 限 和 数 量, 编 制 或 者 修 改 图 纸 供 应 计 划 并 报 送 监 理 人, 其 中 应 当 载 明 承 包 人 对 各 区 段 最 新 版 本 图 纸 ( 包 括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约 定 的 图 纸 修 改 图 ) 的 最 迟 需 求 时 间, 监 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图 纸 供 应 计 划 后 7 天 内 批 复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否 则 该 图 纸 供 应 计 划 视 为 得 到 批 准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的 最 新 的 图 纸 供 应 计 划 对 合 同 双 方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作 为 发 包 人 或 者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主 要 依 据 发 包 人 或 者 监 理 人 不 按 照 图 纸 供 应 计 划 提 供 图 纸 而 导 致 承 包 人 费 用 增 加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的,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本 目 约 定 的 时 间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图 纸 供 应 计 划, 致 使 发 包 人 或 者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相 应 图 纸 或 者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图 纸 供 应 计 划 组 织 施 工 所 造 成 的 费 用 增 加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3) 发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应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后 42 天 内,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由 发 包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设 计 单 位 的 施 工 图 纸 技 术 规 范 和 其 他 技 术 资 料 ( 含 地 质 资 料 ) (4) 发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3 份, 并 向 承 包 人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承 包 人 需 要 更 多 份 数 时, 应 自 费 复 制 由 于 发 包 人 未 按 时 提 供 图 纸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按 11.3 款 的 约 定 办 理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1)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1) 目 约 定 的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文 件 外, 本 项 约 定 的 其 他 应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包 括 必 要 的 加 工 图 和 大 样 图, 均 不 是 合 同 计 量 与 支 付 的 依 据 文 件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范 围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承 包 人 应 免 费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相 关 部 分 工 程 的 施 工 图 纸 3 份, 并 附 必 要 的 计 算 书 技 术 资 料 或 施 工 工 艺 图 设 备 安 装 图 及 安 装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手 册 各 2 份 供 监 理 人 批 准 (1) 为 使 第 项 所 述 的 施 工 图 纸 适 合 于 经 施 工 测 量 后 的 纵 横 断 面 ; (2) 为 使 第 项 所 述 的 施 工 图 纸 适 合 于 现 场 具 体 地 形 ;

23 (3) 为 使 第 项 所 述 的 施 工 图 纸 适 合 于 因 尺 寸 与 位 置 变 化 而 引 起 局 部 变 更 ; (4) 由 于 合 同 要 求 与 施 工 需 要 此 类 图 纸 应 按 监 理 人 规 定 的 格 式 和 图 幅 绘 制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由 承 包 人 绘 制 的 上 述 工 程 工 艺 图 纸 计 算 书 和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后 14 天 内 予 批 准 或 提 出 修 改 要 求, 承 包 人 应 监 理 人 提 出 的 要 求 重 新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监 理 人 应 在 7 天 内 批 准 或 提 出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意 见 图 纸 的 修 改 监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第 1.6.1(2) 目 约 定 的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的 图 纸 供 应 计 划, 签 发 图 纸 修 改 图 给 承 包 人 签 发 图 纸 修 改 图 的 期 限 : 图 纸 需 要 修 改 和 补 充 的, 应 由 监 理 人 取 得 发 包 的 同 意 后, 在 该 工 程 或 工 程 相 应 部 位 施 工 前 7 天 签 发 图 纸 修 改 图 给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应 按 修 改 后 的 图 纸 施 工 1.7 联 络 联 络 来 往 函 件 的 送 达 和 接 收 (1) 联 络 来 往 信 函 的 送 达 期 限 : 合 同 约 定 了 发 出 期 限 的, 送 达 期 限 为 合 同 约 定 的 发 出 期 限 后 的 24 小 时 内 ; 合 同 约 定 了 通 知 提 供 或 者 报 送 期 限 的, 通 知 提 供 或 者 报 送 期 限 即 为 送 达 期 限 (2)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地 点 : / (3)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 (4)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地 点 : / (5)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 (6)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载 明 的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或 者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代 表 承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开 工 通 知 后 7 天 内,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的 约 定, 将 授 权 代 表 其 接 收 来 往 信 函 的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代 表 姓 名 和 授 权 范 围 通 知 监 理 人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承 包 人 施 工 场 地 管 理 机 构 的 办 公 地 点 即 为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地 点 (7) 发 包 人 ( 包 括 监 理 人 ) 和 承 包 人 中 任 何 一 方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或 者 接 收 地 点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在 实 际 变 动 前 提 前 至 少 一 个 工 作 日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另 一 方 发 包 人 ( 包 括 监 理 人 )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确 保 其 各 自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在 法 定 的 和 ( 或 )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时 间 内 始 终 工 作 在 指 定 的 接 收 地 点, 指 定 接 收 人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而 无 法 及 时 签 收 来 往 信 函 构 成 拒 不 签 收 (8) 发 包 人 ( 包 括 监 理 人 ) 和 承 包 人 中 任 何 一 方 均 应 当 及 时 签 收 另 一 方 送 达 其 指 定 接 收 地 点 的 来 往 信 函, 拒 不 签 收 的, 送 达 信 函 的 一 方 可 以 采 用 挂 号 或 者 公 证 方 式 送 达,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直 接 的 和 间 接 的 费 用 增 加 ( 包 括 被 迫 采 用 特 殊 送 达 方 式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拒 绝 签 收 一 方 承 担 2. 发 包 人 义 务 2.3 提 供 施 工 场 地

24 发 包 人 负 责 办 理 永 久 占 地 的 征 用 及 与 之 有 关 的 拆 迁 赔 偿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承 包 人 在 按 第 10 条 规 定 提 交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同 时, 应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一 份 按 施 工 先 后 次 序 所 需 的 永 久 占 地 计 划 监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此 计 划 后 的 14 天 内 审 核 并 转 报 发 包 人 核 备 发 包 人 应 在 监 理 人 发 出 本 工 程 或 分 部 工 程 开 工 通 知 之 前, 对 承 包 人 开 工 所 需 的 永 久 占 地 办 妥 征 用 手 续 和 相 关 拆 迁 赔 偿 手 续, 通 知 承 包 人 使 用, 以 使 承 包 人 能 够 及 时 开 工 ; 此 后 按 承 包 人 提 交 并 经 监 理 人 同 意 的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安 排, 分 期 ( 也 可 以 一 次 ) 将 施 工 所 需 的 其 余 永 久 占 地 办 妥 征 用 以 及 拆 迁 赔 偿 手 续, 通 知 承 包 人 使 用, 以 使 承 包 人 能 够 连 续 不 间 断 的 施 工 由 于 承 包 人 施 工 考 虑 不 周 或 措 施 不 当 等 原 因 而 造 成 的 超 计 划 占 地 或 拆 迁 等 所 发 生 的 征 用 和 赔 偿 费 用, 应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发 包 人 最 迟 应 当 在 移 交 施 工 场 地 的 同 时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场 地 内 地 下 管 线 和 地 下 设 施 等 有 关 资 料, 并 保 证 资 料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2.5 组 织 设 计 交 底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合 同 条 款 项 约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前 组 织 设 计 人 向 承 包 人 进 行 合 同 工 程 总 体 设 计 交 底 ( 包 括 图 纸 会 审 ) 发 包 人 还 应 按 照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中 载 明 的 阶 段 性 设 计 交 底 时 间 组 织 和 安 排 阶 段 工 程 设 计 交 底 ( 包 括 图 纸 会 审 ) 承 包 人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发 包 人 申 请 增 加 紧 急 的 设 计 交 底, 发 包 人 在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且 条 件 许 可 时, 应 当 尽 快 组 织 这 类 设 计 交 底 2.8 其 他 义 务 (1) 向 承 包 人 提 交 对 等 的 支 付 担 保 在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条 款 第 4.2 条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的 同 时, 发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金 额 和 条 件 对 等 的 原 则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格 式 或 者 其 他 经 过 承 包 人 事 先 认 可 的 格 式 向 承 包 人 递 交 一 份 支 付 担 保 支 付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应 当 自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发 包 人 实 际 支 付 竣 工 付 款 之 日 止 如 果 发 包 人 无 法 获 得 一 份 不 带 具 体 截 止 日 期 的 担 保, 支 付 担 保 中 应 当 有 变 更 工 程 竣 工 付 款 支 付 日 期 的, 保 证 期 间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竣 工 付 款 支 付 日 期 做 相 应 调 整 或 类 似 约 定 的 条 款 支 付 担 保 应 在 发 包 人 付 清 竣 工 付 款 之 日 后 28 天 内 退 还 给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不 承 担 发 包 人 与 支 付 担 保 有 关 的 任 何 利 息 或 其 它 类 似 的 费 用 或 者 收 益 支 付 担 保 是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2)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3) 根 据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 或 )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的 规 定, 收 集 整 理 立 卷 归 档 工 程 资 料, 并 按 规 定 时 间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移 交 规 定 的 工 程 档 案 (4) 批 准 和 确 认 : 按 合 同 约 定 应 当 由 监 理 人 或 者 发 包 人 回 复 批 复 批 准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承 包 人 的 要 求 请 求 申 请 和 报 批 等, 自 监 理 人 或 者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发 出 的 相 应 要 求 请 求 申 请 和 报 批 之 日 起, 如 果 监 理 人 或 者 发 包 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未 予 回 复 批 复 批 准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视 为 监 理 人 和 发 包 人 已 经 同 意 确 认 或

25 者 批 准 (4) 发 包 人 应 当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以 及 下 述 义 务 : / 3. 监 理 人 3.1 监 理 人 的 职 责 和 权 力 须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行 使 的 权 力 : (1) 根 据 第 4.3 款, 同 意 分 包 本 工 程 的 某 些 非 主 体 和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 (2) 确 定 第 4.11 款 产 生 的 费 用 增 加 额 ; (3) 根 据 第 11.1 款 第 12.3 款 第 12.4 款 发 布 开 工 通 知 暂 停 施 工 指 示 或 复 工 通 知 ; (4) 决 定 第 11.3 款 第 11.4 款 下 的 工 期 延 长 ; (5) 审 查 批 准 技 术 规 范 或 设 计 的 变 更 ; (6) 根 据 第 15.3 款 发 出 的 变 更 指 示, 其 单 项 工 程 变 更 或 累 计 变 更 涉 及 的 金 额 超 过 了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数 据 表 中 规 定 的 金 额 ; (7) 确 定 第 15.4 款 下 变 更 工 作 的 单 价 ; (8) 按 照 第 15.6 款 决 定 有 关 暂 定 金 额 的 使 用 ; (9) 确 定 第 15.8 款 项 下 的 暂 估 价 金 额 ; (10) 确 定 第 23.1 款 项 下 的 索 赔 额 如 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监 理 人 认 为 将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或 危 及 本 工 程 或 邻 近 的 财 产 需 立 即 采 取 行 动, 监 理 人 有 权 在 未 征 得 发 包 人 的 批 准 情 况 下 发 布 处 理 紧 急 情 况 所 必 需 的 指 令, 承 包 人 应 予 执 行, 由 此 造 成 的 费 用 增 加 由 监 理 人 按 第 3.5 款 商 定 或 确 定 不 管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如 何 约 定, 监 理 人 履 行 须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行 使 的 权 力 时, 应 当 向 承 包 人 出 示 其 行 使 该 权 力 已 经 取 得 发 包 人 批 准 的 文 件 或 者 其 他 合 法 有 效 的 证 明 3.3 监 理 人 员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应 将 第 3.5 款 约 定 应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作 出 确 定 的 权 力 授 权 或 者 委 托 给 其 他 监 理 人 员 3.4 监 理 人 的 指 示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已 有 的 专 门 约 定 外, 承 包 人 只 能 从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按 第 项 授 权 的 监 理 人 员 处 取 得 指 示, 发 包 人 应 当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指 示 3.6 监 理 人 的 宽 恕 监 理 人 或 者 发 包 人 就 承 包 人 对 合 同 约 定 的 任 何 责 任 和 义 务 的 某 种 违 约 行 为 的 宽 恕, 不 影 响 监 理 人 和 发 包 人 在 此 后 的 任 何 时 间 严 格 按 合 同 约 定 处 理 承 包 人 的 其 它 违 约 行 为, 也 不 意 味 发 包 人 放 弃 合 同 约 定 的 发 包 人 与 上 述 违 约 有 关 的 任 何 权 利 和 赔 偿 要 求 4. 承 包 人 4.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完 成 各 项 承 包 工 作

26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以 及 监 理 人 根 据 第 3.4 款 作 出 的 指 示, 实 施 完 成 全 部 工 程, 并 修 补 工 程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为 完 成 合 同 工 作 所 需 的 劳 务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工 程 设 备 和 其 他 物 品,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负 责 临 时 设 施 的 设 计 建 造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和 拆 除 承 包 人 应 在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后 14 天 内 为 本 合 同 实 施 设 立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部, 该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成 为 承 包 人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或 代 表 的 合 法 机 构, 承 包 人 应 保 证 该 项 目 经 理 部 履 行 职 责 直 至 合 同 期 满 为 止 为 他 人 提 供 方 便 (1) 承 包 人 应 当 对 在 施 工 场 地 或 者 附 近 实 施 与 合 同 工 程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的 独 立 承 包 人 履 行 管 理 协 调 配 合 照 管 和 服 务 义 务,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被 认 为 已 经 包 括 在 承 包 人 的 签 约 合 同 价 ( 投 标 总 报 价 ) 中,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包 括 : 承 包 人 应 免 费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发 包 人 代 表 质 监 部 门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的 现 场 办 公 休 息 室 和 相 应 的 办 公 基 本 设 备 及 用 品, 供 现 场 办 公 值 班 和 休 息 需 要 (2) 承 包 人 还 应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为 独 立 承 包 人 以 外 的 他 人 在 施 工 场 地 或 者 附 近 实 施 与 合 同 工 程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提 供 可 能 的 条 件, 可 能 发 生 费 用 由 监 理 人 按 第 3.5 款 商 定 或 者 确 定 其 他 义 务 (1) 根 据 发 包 人 委 托, 在 其 设 计 资 质 等 级 和 业 务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或 与 工 程 配 套 的 设 计, 经 监 理 人 确 认 后 使 用, 发 包 人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合 理 利 润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完 成 的 设 计 文 件 属 于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约 定 的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数 量 提 交,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被 认 为 已 经 包 括 在 承 包 人 的 签 约 合 同 价 ( 投 标 总 报 价 ) 中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或 与 工 程 配 套 的 设 计 工 作 内 容 : / (2)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以 及 下 述 义 务 : 1 临 时 占 地 由 承 包 人 向 当 地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并 办 理 租 用 手 续, 承 包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直 至 支 付 其 费 用, 发 包 人 对 此 将 予 以 协 调 临 时 占 地 范 围 包 括 承 包 人 驻 地 办 公 室 食 堂 宿 舍 道 路 和 机 械 设 备 停 放 场 材 料 堆 放 场 地 弃 土 场 预 制 场 拌 和 场 仓 库 进 场 临 时 道 路 临 时 便 道 便 桥 等 承 包 人 应 在 临 时 占 地 计 划 表 范 围 内 按 实 际 需 要 与 先 后 次 序, 提 出 具 体 计 划 报 监 理 人 同 意, 并 报 发 包 人 临 时 占 地 的 面 积 和 使 用 期 应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费 用 包 括 临 时 占 地 数 量 时 间 及 因 此 而 发 生 的 协 调 租 用 复 耕 地 面 附 着 物 ( 电 力 电 信 房 屋 坟 墓 除 外 ) 的 拆 迁 补 偿 等 相 关 费 用 临 时 占 地 退 还 前, 承 包 人 应 自 费 恢 复 到 临 时 占 地 使 用 前 的 状 况 如 因 承 包 人 撤 离 后 未 按 要 求 对 临 时 占 地 进 行 恢 复 或 虽 进 行 了 恢 复 但 未 达 到 使 用 标 准 的, 将 由 发 包 人 委 托 第 三 方 对 其 恢 复,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将 从 应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任 何 款 项 内 扣 除 2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并 支 付 为 获 得 本 合 同 工 程 所 需 的 石 料 砂 砾 石 黏 土 或 其 他 当 地 材 料 等 所 发 生 的 料 场 使 用 费 及 其 他 开 支 或 补 偿 费 发 包 人 应 尽 可 能 协 助 承 包 人 办 理 料 场 租 用 手 续 及 解 决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3 结 合 本 工 程 实 际, 施 工 及 生 活 用 电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因 地 方 用 电 紧 张 地 方 政 府 采 用 限 电 措 施 变 压 器 未 接 通 之 前 影 响 工 期 等 实 际 情 况, 投 标 人 应 考 虑 自 备 发 电 设 备 保 证 施 工, 费 用 自 理

27 4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解 决 拖 欠 工 程 款 和 民 工 工 资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时 支 付 工 程 中 的 材 料 设 备 货 款 及 民 工 工 资 等 费 用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拖 欠 材 料 设 备 货 款 及 民 工 工 资 等 费 用, 如 果 出 现 此 种 现 象, 发 包 人 有 权 代 为 支 付 其 拖 欠 的 材 料 设 备 货 款 及 民 工 工 资, 并 从 应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相 应 款 项 承 包 人 应 确 保 职 工 ( 包 括 农 民 工 ) 工 资 支 付, 建 立 职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制 度, 中 标 后 30 天 内, 承 包 人 应 按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2%( 最 高 不 超 过 300 万 元 ) 作 为 代 承 包 人 缴 纳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存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工 资 保 证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5 项 目 审 计 稽 查 和 检 查 等 的 配 合 a. 与 本 工 程 项 目 相 关 的 审 计 稽 查, 承 包 人 有 义 务 予 以 积 极 配 合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b. 有 关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的 各 种 检 查 和 观 察 等 活 动, 承 包 人 有 义 务 予 以 积 极 配 合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c. 本 工 程 项 目 有 关 的 各 类 统 计 报 表 汇 报 材 料 包 括 交 ( 竣 ) 工 验 收 和 项 目 后 评 价 报 告 等, 承 包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发 包 人 做 好 编 制 工 作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资 料 d. 承 包 人 应 按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和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建 立 相 应 的 计 量 支 付 和 变 更 台 账, 同 时 承 包 人 应 配 合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建 立 相 应 的 台 账, 并 保 持 其 持 续 有 效, 直 至 工 程 决 算 完 成 e. 承 包 人 应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将 有 关 材 料 的 供 货 合 同 等 资 料 提 供 给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备 案, 取 材 的 料 场 或 供 货 人 和 货 源 应 保 持 相 对 固 定, 承 包 人 及 其 供 货 人 应 接 受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的 监 督 检 查, 如 有 变 更 应 及 时 通 知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并 送 交 相 应 有 关 资 料 监 理 人 征 得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更 换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料 场, 承 包 人 必 须 接 受 6 地 方 道 路 的 维 修 和 管 理 承 包 人 在 使 用 地 方 道 路 过 程 中, 必 须 采 取 一 切 措 施 确 保 车 辆 正 常 通 行, 做 到 施 工 通 车 两 不 误 承 包 人 应 针 对 通 车 路 段 的 施 工 特 点, 提 出 通 车 路 段 的 施 工 维 护 方 案, 报 监 理 人 批 准, 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施 工 方 案 和 措 施 应 包 括 : a. 成 立 维 护 管 理 组 织 负 责 正 常 道 路 维 护 和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 b. 落 实 施 工 措 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分 段 分 幅 安 排 施 工, 要 控 制 施 工 长 度, 维 持 足 够 宽 度, 保 持 良 好 平 整 度, 做 到 排 水 顺 畅, 路 面 无 低 洼 积 水, 确 保 车 辆 能 顺 利 交 会, 车 辆 平 稳 通 行 ; c. 配 备 交 通 管 理 标 志, 指 定 专 人 维 护 交 通 秩 序 ; d. 加 强 与 交 警 联 系, 争 取 交 警 参 与, 建 立 交 通 管 理 制 度 由 于 承 包 人 措 施 不 力, 导 致 阻 车 和 事 故 频 发 或 损 坏 地 方 道 路, 影 响 交 通 安 全 和 正 常 运 行, 并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引 起 索 赔, 赔 偿 诉 讼 费 用 及 工 地 拖 延 或 施 工 费 用 增 加 时, 应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和 费 用 7 几 个 承 包 人 在 同 一 区 域 施 工 时, 监 理 人 有 权 协 调 工 程 的 实 施, 应 对 工 程 衔 接 作 出 指 示, 承 包 人 应 在 监 理 人 的 统 一 协 调 下 工 作, 承 包 人 因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应 认 为 已 包 括 在 投 标 价 之 中, 发 包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8 未 经 发 包 人 事 先 批 准, 承 包 人 不 得 在 任 何 报 纸 商 业 或 技 术 文 献 上 刊 登 或 披 露 任 何 与 本 合 同 或 本 工 程 有 关 的 详 细 资 料 承 包 人 不 应 在 现 场 或 施 工 设 施 上 展 示 或 允 许 展 示 任 何 贸 易 和 商 业 性 广 告 在 工 地 现 场 张

28 贴 布 告, 应 事 先 得 到 监 理 人 的 批 准, 当 监 理 人 指 示 撤 除 时, 应 立 即 执 行 9 承 包 人 不 得 将 任 何 种 类 的 爆 破 器 材 给 予 易 货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转 给 他 人, 承 包 人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条 例 承 包 人 在 进 行 爆 破 施 工 时, 应 考 虑 爆 破 震 动 对 周 边 设 施 和 环 境 等 的 影 响, 避 免 对 上 述 设 施 造 成 破 坏,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0 工 程 完 工 后, 承 包 人 所 在 标 段 的 遗 留 问 题, 如 ( 不 限 于 ): 河 道 清 理 渣 土 清 运 赔 偿 等, 承 包 人 应 积 极 主 动 进 行 处 理 和 解 决, 并 承 担 所 有 费 用 如 果 上 述 问 题 在 发 包 人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不 能 解 决,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独 或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从 承 包 人 保 留 金 中 抵 扣,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接 受 (11)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承 包 人 应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避 免 发 生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施 工 队 伍 或 施 工 引 起 周 边 群 众 等 群 体 性 上 访 事 件, 违 反 本 款 规 定, 则 按 22.1 款 承 包 人 违 约 处 理 (12) 已 完 工 程 的 维 护 在 整 个 工 程 未 竣 工 验 收 前,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已 通 车 路 段 道 路 的 照 管 与 维 护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其 费 用 包 含 在 承 包 人 的 签 约 合 同 价 ( 投 标 总 价 ) 中, 发 包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4.2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格 式 和 金 额 承 包 人 应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按 照 发 包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格 式 或 者 其 他 经 过 发 包 人 认 可 的 格 式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一 份 履 约 担 保 经 过 发 包 人 事 先 书 面 认 可 的 其 他 格 式 的 履 约 担 保, 其 担 保 条 款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应 当 与 发 包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保 持 一 致 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为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10%, 若 中 标 价 低 于 风 险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85%) 时, 中 标 人 在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同 时 必 须 以 现 金 方 式 额 外 提 交 中 标 价 与 风 险 控 制 价 之 差 额 履 约 担 保 是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履 约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履 约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应 当 自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发 包 人 签 认 并 由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出 具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之 日 止 如 果 承 包 人 无 法 获 得 一 份 不 带 具 体 截 止 日 期 的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中 应 当 有 变 更 工 程 竣 工 日 期 的, 保 证 期 间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竣 工 日 期 做 相 应 调 整 或 类 似 约 定 的 条 款 履 约 担 保 的 退 还 履 约 担 保 应 在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颁 发 ( 出 具 )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之 日 后 28 天 内 退 还 给 承 包 人 发 包 人 不 承 担 承 包 人 与 履 约 担 保 有 关 的 任 何 利 息 或 其 它 类 似 的 费 用 或 者 收 益 通 知 义 务 不 管 履 约 担 保 条 款 中 如 何 约 定, 发 包 人 根 据 担 保 条 款 提 出 索 赔 或 兑 现 要 求 28 天 前, 应 通 知 承 包 人 并 说 明 导 致 此 类 索 赔 或 兑 现 的 违 约 性 质 或 原 因 相 应 地, 不 管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2.8(1) 目 约 定 的 支 付 担 保 条 款 中 如 何 约 定, 承 包 人 根 据 担 保 条 款 提 出 索 赔 或 兑 现 要 求 28 天 前, 也 应 通 知 发 包 人 并 说 明 导 致 此 类 索 赔 或 兑 现 的 违 约 性 质 或 原 因 但 是, 本 项 约 定 的 通 知 不 应 理 解 为 是 在 任 何 意 义 上 寻 求 承 包 人 或 者 发 包 人 的 同 意

29 4.3 分 包 发 包 人 同 意 承 包 人 分 包 的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见 投 标 函 附 录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4.3 款 的 约 定 外, 分 包 还 应 遵 循 以 下 约 定 : (1) 除 投 标 函 附 录 中 约 定 的 分 包 内 容 外, 经 过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同 意, 承 包 人 可 以 将 其 他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第 三 人, 但 分 包 人 应 当 经 过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审 批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有 权 拒 绝 承 包 人 的 分 包 请 求 和 承 包 人 选 择 的 分 包 人 (2) 发 包 人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给 定 暂 估 价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从 暂 列 金 额 开 支 的 专 业 工 程, 达 到 依 法 应 当 招 标 的 规 模 标 准 的, 以 及 虽 未 达 到 规 定 的 规 模 标 准 但 合 同 中 约 定 采 用 分 包 方 式 或 者 招 标 方 式 实 施 的, 应 当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的 约 定, 由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以 招 标 方 式 确 定 专 业 分 包 人 除 项 目 审 批 部 门 有 特 别 核 准 外, 暂 估 价 的 专 业 工 程 的 招 标 应 当 采 用 与 施 工 总 承 包 同 样 的 招 标 方 式 (3) 在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并 报 送 有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7 天 内, 承 包 人 应 当 将 一 份 副 本 提 交 给 监 理 人, 承 包 人 应 保 障 分 包 工 作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4) 分 包 工 程 价 款 由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 结 算 发 包 人 未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分 包 人 (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 支 付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工 程 款 项 因 发 包 人 未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直 接 向 分 包 人 (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 支 付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工 程 款 项 而 影 响 承 包 人 工 作 的, 所 造 成 的 承 包 人 费 用 增 加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5) 未 经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审 批 同 意 的 分 包 工 程 和 分 包 人, 发 包 人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分 包 工 程 和 支 付 相 应 款 项, 由 此 引 起 的 发 包 人 费 用 增 加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专 业 分 包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在 中, 承 包 人 进 行 专 业 分 包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允 许 专 业 分 包 的 工 程 范 围 仅 限 于 分 部 工 程 或 分 项 工 程 适 合 专 业 化 队 伍 施 工 的 工 程, 专 业 分 包 的 工 程 量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总 工 程 量 的 30% (2) 专 业 分 包 人 的 资 格 能 力 ( 含 安 全 生 产 能 力 ) 应 与 其 分 包 工 程 的 标 准 和 规 模 相 适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3)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4) 承 包 人 和 专 业 分 包 人 应 当 依 法 签 订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并 按 照 合 同 履 行 约 定 的 义 务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必 须 明 确 约 定 工 程 款 支 付 条 款 结 算 方 式 以 及 保 证 按 期 支 付 的 相 应 措 施, 确 保 工 程 款 的 支 付 (5) 承 包 人 对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负 总 责, 并 对 专 业 分 包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培 训 和 管 理 专 业 分 包 人 应 将 其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安 全 方 案 报 承 包 人 备 案 专 业 分 包 人 对 分 包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应 及 时 处 理 (6) 所 有 专 业 分 包 计 划 和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须 报 监 理 人 审 批, 并 报 发 包 人 核 备 监 理 人 审 批 专 业 分 包 并 不 解 除 合 同 规 定 的 承 包 人 的 任 何 责 任 或 义 务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之 一 者 属 违 规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30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进 行 劳 务 分 包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劳 务 分 包 人 应 具 有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2) 劳 务 分 包 应 当 依 法 签 订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必 须 由 承 包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与 劳 务 分 包 人 直 接 签 订, 不 得 与 他 人 代 签 承 包 人 的 项 目 经 理 部 项 目 经 理 施 工 班 组 等 不 具 备 用 工 主 体 资 格, 不 能 与 劳 务 分 包 人 签 订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提 交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副 本 并 报 项 目 所 在 地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备 案 (3) 承 包 人 雇 用 的 劳 务 作 业 应 加 入 到 承 包 人 的 施 工 班 组 统 一 管 理 有 关 施 工 质 量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进 度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方 案 试 验 检 测 材 料 保 管 与 供 应 机 械 设 备 等 都 必 须 由 承 包 人 管 理 与 调 配, 不 得 以 包 代 管 (4) 承 包 人 应 当 对 外 分 包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和 管 理, 劳 务 分 包 人 不 得 将 其 分 包 的 劳 务 作 业 再 次 分 包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之 一 者 属 违 规 分 包 本 款 补 充 第 项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之 间 的 法 律 与 经 济 纠 纷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和 义 务 4.5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与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所 承 诺 的 人 员 一 致, 并 在 根 据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确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前 到 任 在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颁 发 ( 出 具 )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前, 项 目 经 理 不 得 同 时 兼 任 其 他 任 何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许 可, 承 包 人 不 得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的 姓 名 职 称 身 份 证 号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注 册 证 书 号 执 业 印 章 号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等 细 节 资 料 应 当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载 明 4.6 承 包 人 人 员 的 管 理 承 包 人 安 排 在 施 工 场 地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骨 干 应 与 承 包 人 承 诺 的 名 单 一 致, 并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未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上 述 人 员 不 应 无 故 不 到 位 或 被 替 换 ; 若 确 认 无 法 到 位 或 需 替 换, 需 经 监 理 人 审 核 并 报 发 包 人 批 准 后, 用 同 等 资 质 和 经 历 的 人 员 替 换 尽 管 承 包 人 已 按 承 诺 派 遣 了 上 述 各 类 人 员, 但 若 这 些 人 员 仍 不 能 满 足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和 ( 或 ) 质 量 要 求 时, 监 理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继 续 增 派 或 雇 用 这 类 人 员, 并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人 和 抄 送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执 行 监 理 人 的 上 述 指 示, 不 得 无 故 拖 延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的 所 有 管 理 施 工 人 员 需 统 一 着 装, 并 按 不 同 岗 位 佩 证 上 岗 项 目 经 理 及 项 目 总 工 离 开 工 地 必 须 向 监 理 人 书 面 请 假, 并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才 能 离 开 ; 每 月 在 工 地 天 数 应 大 于 20 天 ( 特 殊 情 况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报 发 包 人 同 意 例 外 ) 除 因 管 理 原 因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不 适 合 再 任, 因 生 病 住 院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 需 提 供 相 关 部 门 或 单 位 的 证 明 材 料 ) 等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被 责 令 停 止 执 业 羁 押 或 判 刑 外, 承 包 人 不 得 提 出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总 工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确 需 更 换 的, 应 征 得 发 包 人 同 意, 并 经 有 关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更 换 后 的 人 员 不 得 低 于 原 投 标 承 诺 人 员 所 具 有 的 资 格 和 业 绩 条 件 其 中 被 更 换 的 项 目 经 理 在 原 承 担 的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未 通 过 验 收 前 不 得 参 加 依 法 进 行 招 标 的 其 他 国 有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31 4.7 撤 换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和 其 他 人 员 承 包 人 应 对 其 项 目 经 理 和 其 他 人 员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监 理 人 要 求 撤 换 不 能 胜 任 本 职 工 作 行 为 不 端 或 玩 忽 职 守 的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和 其 他 人 员 的, 承 包 人 应 予 以 撤 换, 同 时 委 派 经 发 包 人 与 监 理 人 同 意 的 新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其 他 人 员 4.9 工 程 价 款 应 专 款 专 用 发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各 项 价 款 应 专 用 于 合 同 工 程 承 包 人 必 须 在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开 户, 并 与 发 包 人 银 行 共 同 签 订 工 程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接 受 发 包 人 和 银 行 对 资 金 的 监 管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授 权 进 行 本 合 同 工 程 开 户 银 行 工 程 资 金 的 查 询 发 包 人 支 付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应 为 本 工 程 的 专 款 专 用 资 金, 不 得 转 移 或 用 于 其 他 工 程 发 包 人 的 期 中 支 付 款 将 转 入 该 银 行 所 设 的 专 门 账 户, 发 包 人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有 权 不 定 期 对 承 包 人 工 程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责 令 承 包 人 限 期 改 正 否 则, 将 终 止 月 支 付, 直 至 承 包 人 改 正 为 止 4.10 承 包 人 现 场 查 勘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水 文 地 质 气 象 和 料 场 分 布 取 土 场 弃 土 场 位 置 等 资 料 均 属 于 参 考 资 料, 并 不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承 包 人 应 对 自 己 就 上 述 资 料 的 解 释 推 论 和 应 用 负 责, 发 包 人 不 对 承 包 人 据 此 做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4.11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承 包 人 遇 到 不 可 预 见 的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时, 应 采 取 适 应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合 理 措 施 继 续 施 工, 并 及 时 通 知 监 理 人 监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发 出 指 示, 指 示 构 成 变 更 的, 按 第 15 条 约 定 办 理 监 理 人 没 有 发 出 指 示 的, 承 包 人 因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而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可 预 见 的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1) 对 于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已 经 明 确 指 出 的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无 论 承 包 人 是 否 有 其 经 历 和 经 验 均 视 为 承 包 人 在 接 受 合 同 时 已 预 见 其 影 响, 并 已 在 签 约 合 同 价 中 计 入 因 其 影 响 而 可 能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2) 对 于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未 明 确 指 出, 但 是 在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发 生 之 前, 监 理 人 已 经 指 示 承 包 人 有 可 能 发 生, 但 承 包 人 未 能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和 后 果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5.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5.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5.2 款 约 定 由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外,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采 购 运 输 和 保 管 但 是, 发 包 人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给 定 暂 估 价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包 括 从 暂 列 金 额 开 支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其 中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范 围 并 达 到 规 定 的 规 模 标 准 的, 以 及 虽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范 围 但 合 同 中 约 定 采 用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的, 应 当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的 约 定, 由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以 招 标 方 式 确 定 专 项 供 应 商 承 包 人 负 责 提 供 的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清 单 见 合 同 附 件 二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32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承 包 人 将 由 其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供 货 人 及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和 供 货 时 间 等 报 送 监 理 人 审 批 的 期 限 : / 5.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发 包 人 负 责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价 格 交 货 方 式 交 货 地 点 和 计 划 交 货 日 期 等 见 合 同 附 件 三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由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验 收 后,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接 收 运 输 和 保 管 承 包 人 负 责 接 收 并 按 规 定 对 材 料 进 行 抽 样 检 验 和 对 工 程 设 备 进 行 检 验 测 试, 若 发 现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存 在 缺 陷,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监 理 人, 发 包 人 应 及 时 改 正 通 知 中 指 出 的 缺 陷 承 包 人 负 责 接 收 后 的 运 输 和 保 管, 因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发 生 丢 失 损 坏 或 进 度 拖 延,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6.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6.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发 包 人 承 担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的 费 用 的 范 围 : 发 包 人 已 将 临 时 施 工 便 道 场 地 已 修 建 好, 承 包 人 在 考 察 现 场 及 审 阅 图 纸 后 如 认 为 还 需 再 增 加 临 时 施 工 便 道 场 地 的,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的 费 用, 需 要 临 时 占 地 的, 应 由 承 包 人 按 第 项 (1) 目 的 规 定 办 理 此 费 用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不 另 行 支 付 需 要 发 包 人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和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的 临 时 占 地 : / 6.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 /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拆 除 清 运 费 用 的 承 担 人 : / 6.3 要 求 承 包 人 增 加 或 更 换 施 工 设 备 承 包 人 承 诺 的 施 工 设 备 必 须 按 时 到 达 现 场, 不 得 拖 延 缺 短 或 任 意 更 换 尽 管 承 包 人 已 按 承 诺 提 供 了 上 述 设 备, 但 若 承 包 人 使 用 的 施 工 设 备 不 能 满 足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和 ( 或 ) 质 量 要 求 时, 监 理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更 换 施 工 设 备,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增 加 或 更 换,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的 机 械 车 辆 必 须 证 ( 照 ) 齐 全, 三 无 车 辆 不 得 进 场 违 反 本 款 规 定, 则 按 第 22.1 款 承 包 人 违 约 处 理 6.4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专 用 于 合 同 工 程 除 为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项 约 定 的 其 他 独 立 承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指 示 的 他 人 提 供 条 件 外, 承 包 人 运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所 有 施 工 设 备 以 及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设 的 临 时 设 施 仅 限 于 用 于 合 同 工 程 7. 交 通 运 输

33 7.1 道 路 通 行 权 和 场 外 设 施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合 同 工 程 的 施 工 需 要, 负 责 办 理 取 得 出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专 用 和 临 时 道 路 的 通 行 权, 以 及 取 得 为 工 程 建 设 所 需 修 建 场 外 设 施 的 权 利, 并 承 担 有 关 费 用 需 要 发 包 人 协 调 时, 发 包 人 应 协 助 承 包 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7.2 场 内 施 工 道 路 施 工 所 需 的 场 内 临 时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修 建 维 护 养 护 和 管 理 人 : 承 包 人,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应 允 许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及 发 包 人 安 排 的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无 偿 使 用 由 承 包 人 修 建 和 维 护 的 临 时 道 路 桥 梁 等 设 施 承 包 人 应 允 许 与 发 包 人 签 订 有 承 包 合 同 的 其 他 承 包 人 或 其 工 作 人 员 使 用 由 承 包 人 修 建 和 维 护 的 临 时 道 路 桥 梁 等 设 施 ; 如 其 他 承 包 人 或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使 用 中 对 临 时 设 施 有 损 坏 时, 承 包 人 可 通 过 监 理 人 指 出 由 其 他 承 包 人 给 予 修 复 或 赔 偿 的 要 求 7.4 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 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等 费 用 的 承 担 人 : 承 包 人 8. 测 量 放 线 8.1 施 工 控 制 网 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 限 : 在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后 7 天 内 承 包 人 将 施 工 控 制 网 资 料 报 送 监 理 人 审 批 的 期 限 : 收 到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资 料 后 28 天 内 9. 施 工 安 全 治 安 保 卫 和 环 境 保 护 9.2 承 包 人 的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安 全 职 责, 执 行 监 理 人 有 关 安 全 工 作 的 指 示, 并 在 开 工 14 天 前,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安 全 工 作 内 容, 编 制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报 送 监 理 人 审 批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的 计 算 基 数 为 人 工 费 + 机 械 费, 费 率 15.81%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用 于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及 设 施 的 采 购 和 更 新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改 善,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如 承 包 人 在 此 基 础 上 增 加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以 满 足 项 目 施 工 需 要, 则 承 包 人 应 在 本 项 目 工 程 量 清 单 其 他 相 关 子 目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中 予 以 考 虑, 发 包 人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因 采 取 合 同 未 约 定 的 特 殊 防 护 措 施 增 加 的 费 用, 由 监 理 人 按 第 3.5 款 商 定 或 确 定 承 包 人 应 充 分 关 注 和 保 障 所 有 在 现 场 工 作 的 人 员 的 安 全, 采 取 以 下 有 效 措 施, 使 现 场 和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实 施 保 持 有 条 不 紊, 以 免 使 上 述 人 员 的 安 全 受 到 威 胁 (1) 承 包 人 的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人 员 施 工 船 舶 作 业 人 员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安 装 拆 卸

36 2013 6 29 2012 10 24 2012 12 1 93 1998 10 25 94 95 2001 12 12 96 2007 4 15 97 (1) 200.0 50.0 100.0 500.0 98 49% 5% 20% 25% 25% 25% 25% H 598,100,000 H 59,810,000 657,910,000 H 25.0% 10 2010 9 19 5%

More information

慈溪四灶浦拓疏工程

慈溪四灶浦拓疏工程 浙 江 省 钱 塘 江 治 理 工 程 富 阳 市 富 春 江 治 理 工 程 灵 桥 堤 加 固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合 同 编 号 :FCJZL-SG-2016-01) 招 标 人 : 杭 州 富 阳 水 利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人 :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备 案 单 位 :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二 一

More information

南网资审文件范本

南网资审文件范本 广 州 供 电 局 生 产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及 评 价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 标 人 :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广 东 省 电 力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时 间 : 2016 年 07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1 第 二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有 限 数

More information

赣运驾培字〔2016〕1号

赣运驾培字〔2016〕1号 赣 运 驾 培 字 2016 1 号 江 西 省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5 年 度 全 省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设 区 市 运 管 处 ( 局 ), 省 直 管 县 ( 市 ) 运 管 所 ( 局 ): 根 据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部 令 2006 年 第 2 号 ) 关 于 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3230313630373237A1BF32303136C4EABDADCBD5D7CFBDF0C5A9B4E5C9CCD2B5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B8FAD7D93230313630373237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3230313630373237A1BF32303136C4EABDADCBD5D7CFBDF0C5A9B4E5C9CCD2B5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B8FAD7D93230313630373237A3A9> 优 化 组 织 架 构, 提 升 管 控 效 率 ; 总 行 参 与 贷 款 调 查, 控 制 信 贷 风 险 2015 年 底,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为 适 应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对 组 织 架 构 和 内 设 机 构 进 行 了 部 分 调 整, 新 设 立 了 金 融 同 业 部 和 七 个 部 门 内 设 中 心, 分 别 为 : 个 人 存 款 管 理 中 心 和 零 售 业

More information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天 津 市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 5 河 北 省 水

More information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世 界 需 要 评 级 新 思 想 关 建 中 2015 年 5 月 26 日 2008 年 爆 发 于 美 国 的 全 球 信 用 危 机 证 明 : 信 用 评 级 关 系 人 类 社 会 安 全 发 展,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是 危 机 的 制 造 者, 它 不 能 承 担 世 界 评 级 责 任 于 是, 改 革 国 际 评 级 体 系 成 为 时 代 的 主 流 思 潮 和 向 人 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E4AFD1F4CFD6B4F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E4AFD1F4CFD6B4FAA3A9> 2016 年 双 创 孵 化 专 项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力 度 较 大 公 司 为 浏 阳 市 重 要 的 投 融 资 主 体, 得 到 了 当 地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2012-2014 年, 浏 阳 市 政 府 累 计 向 公 司 注 入 60.64 万 平 方 米 土 地, 累 计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6.31 亿 元, 合 计 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C8F0B0B2B9FACDB6B8FAD7D9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C8F0B0B2B9FACDB6B8FAD7D9A3A9>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2016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温 州 交 投 经 营 状 况 平 稳, 其 提 供 的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仍 可 提 升 本 期 债 券 的 安 全 性 关 注 : 公 司 主 要 在 建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面 临 较 大 的 资 金 压 力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CDA8B9FAD3D0D7CAB2FAB9ABCBBEB6A8B8E55F75706461746564A3A8B5A3B1A3B7BDA3A931323035323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CDA8B9FAD3D0D7CAB2FAB9ABCBBEB6A8B8E55F75706461746564A3A8B5A3B1A3B7BDA3A93132303532332E646F63> 南 通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结 果 :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AA +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评 级 时 间 :2012 年 9 月 19 日 财 务 数 据 : 项 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资 产 总 额 ( 亿 元 ) 183.15 191.34 251.82 所 有 者 权 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B8B7C4FEB3C7CDB6B8FAD7D9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B8B7C4FEB3C7CDB6B8FAD7D9A3A9>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2016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充 了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以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本 期 债 券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本 期 债 券 抵 押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价 值 合 计 152,849.30 万 元,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的 1.27 倍 关 注 : 阜

More information

竞赛报名与报名审核

竞赛报名与报名审核 2014 年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高 职 组 广 东 省 选 拔 赛 工 程 造 价 基 本 技 能 赛 项 竞 赛 指 南 主 办 :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承 办 : 广 州 城 建 职 业 学 院 协 办 : 广 联 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一. 竞 赛 的 几 个 重 要 时 间...1 二. 竞 赛 时 间 地 点 及 费 用...1 ( 一 )

More information

一 行 业 信 用 质 量 分 析 信 息 技 术 行 业 细 分 子 行 业 较 多, 部 分 子 行 业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的 影 响 呈 现 较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如 电 脑 与 外 围 设 备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等 传 统 智 能 硬 件 行 业, 但 以 技 术 进 步

一 行 业 信 用 质 量 分 析 信 息 技 术 行 业 细 分 子 行 业 较 多, 部 分 子 行 业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的 影 响 呈 现 较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如 电 脑 与 外 围 设 备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等 传 统 智 能 硬 件 行 业, 但 以 技 术 进 步 信 息 技 术 行 业 2016 年 上 半 年 信 用 质 量 及 市 场 表 现 分 析 报 告 工 商 企 业 评 级 部 陈 思 阳 王 科 柯 信 息 技 术 行 业 细 分 子 行 业 较 多, 部 分 子 行 业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的 影 响 呈 现 较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如 电 脑 与 外 围 设 备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等 传 统 智 能 硬 件 行 业, 但 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3135C4EAB6C8B4CEBCB6D5AEC8AFB6ABDDB8D6A4C8AFB8FAD7D9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3135C4EAB6C8B4CEBCB6D5AEC8AFB6ABDDB8D6A4C8AFB8FAD7D9A3A9> 2015 年 度 次 级 债 券 2016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关 注 : 公 司 业 务 相 对 易 受 市 场 行 情 波 动 影 响 近 年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均 受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等 因 素 影 响 较 大,2015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股 市 成 交 量 大 幅 下 滑, 同 时 债 券 市 场 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BAFEB1B1B9A9CFFAB8FAD7D9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BAFEB1B1B9A9CFFAB8FAD7D9A3A9> 2013 年 企 业 债 券 2015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关 注 : 我 国 农 资 流 通 行 业 利 润 空 间 较 为 有 限, 行 业 竞 争 的 压 力 加 大 目 前 农 资 流 通 领 域 企 业 众 多, 在 农 资 产 能 过 剩 的 情 况 下, 产 品 同 质 化 严 重, 农 资 流 通 领 域 的 竞 争 也 日 趋 激 烈 随 着 政 府 取 消 棉

More information

Zmf575.mps

Zmf575.mps 第 三 章 债 券 的 发 行 与 承 销 本 章 以 债 券 市 场 为 主 线, 核 心 内 容 包 括 : 债 券 市 场 的 分 类 及 主 要 功 能 ; 国 债 的 品 种 及 国 债 发 行 的 有 关 方 面, 包 括 发 行 条 件 发 行 方 式 认 购 主 体 等 ; 金 融 债 券 的 发 行 资 格 发 行 审 核 发 行 承 销 等 ;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的 条 件

More information

发 债 主 体 大 唐 集 团 成 立 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 是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2 5 号 文 件 ) 文 件 在 原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分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础 上 组 建 的 大 型

发 债 主 体 大 唐 集 团 成 立 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 是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2 5 号 文 件 ) 文 件 在 原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分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础 上 组 建 的 大 型 大 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声 明 为 便 于 报 告 使 用 人 正 确 理 解 和 使 用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公 ) 出 具 的 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本 报 告 ), 兹 声 明 如 下 : 一 大 公 及 其 评 级 分 析 师 评 审 人 员 与 发 债 主 体 之 间, 除 因 本 次 评 级 事 项 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A6D0C5D7E2C1DED2BBC6DAD7CAB2FAD6A7B3D6D7A8CFEEBCC6BBAED3C5CFC8BCB6D7CAB2FAD6A7B3D6D6A4C8AFB8FAD7D9C6C0BCB6B1A8B8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A6D0C5D7E2C1DED2BBC6DAD7CAB2FAD6A7B3D6D7A8CFEEBCC6BBAED3C5CFC8BCB6D7CAB2FAD6A7B3D6D6A4C8AFB8FAD7D9C6C0BCB6B1A8B8E6> 宝 信 租 赁 一 期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优 先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结 构 摘 要 优 先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种 类 优 先 A-1 级 优 先 A-2 级 优 先 B 级 跟 踪 评 级 级 别 AAA AAA AA 上 次 信 用 级 别 AAA AAA AA 上 次 评 级 时 间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初 始 ( 亿 元

More information

关 注 造 纸 行 业 属 于 强 周 期 行 业 造 纸 行 业 与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具 有 较 强 的 正 相 关 性, 对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波 动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应 保 持 关 注 为 追 求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公 司 实 行 多 元 化 产 业 投 资, 行 业 领 域 涉 及 能 源 金 融 房 地 产 等, 均 为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263066.doc

Microsoft Word - ~3263066.doc 嘉 实 安 心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鉴 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More information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2116 20132015 2016 6 3010 353103 2016 6 305 30 37 2016 6 30 44.8% 2016 6 3045.4% 36.0% 37 21 16 2013 12 3155,170.5 4,679.8 2015 12 31141,953.3 11,857.2 60.4% 59.2%20.7% 24.7% 2013542.52015 1,402.260.8%

More information

68003 (Project Unity TC)_.indb

68003 (Project Unity TC)_.indb 2014 8 31 2016 2 6 104 2015 4 24 105 2008 6 1 2014 7 29 2 5,000 1 106 5 2008 3 5% 5% 2012 10 11 5% 5% 20% 25% H 17.51% A 107 A0.07% A 0.06% A H 25% H 25% 30 10 2015 8 27 5% 108 5% 2008 12 1 5% 2012 9 23

More information

债券评级报告

债券评级报告 1908 1987 4 2005 6 23 2006 1000 65 2005 21.78%19.90%12.13% 2005 92 27 7 58 2,607 137 92 45 900 6 2005 14,016.52 7,631.94 13,233.16 12,036.49 783.36 11.20% 8.78% 2.37% 250 15 10 10 5 15 10 10 10 11 2 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2CEF7BDBBBDA832303133C4EAB8FAD7D92DC8FDC9F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2CEF7BDBBBDA832303133C4EAB8FAD7D92DC8FDC9F32E646F63> 陕 西 省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司 2013 年 度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主 体 陕 西 省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司 本 次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 评 级 展 望 稳 定 上 次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 评 级 展 望 稳 定 存 续 债 券 列 表 债 券 简 称 发 行 额 上 次 债 项 本 次 债 项 期 限 ( 年 ) ( 亿 元 ) 信 用 等 级 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C7E0B5BABDF0CDF5B9C9B7DDB8FAD7D9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C7E0B5BABDF0CDF5B9C9B7DDB8FAD7D9A3A9> 2012 年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受 益 于 石 蜡 价 格 的 下 降, 公 司 蜡 烛 及 工 艺 品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有 所 提 高 2014 年, 石 蜡 价 格 呈 波 动 下 降 的 态 势,2014 年 底 石 蜡 价 格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11.17%, 减 轻 了 蜡 烛 制 品 行 业 的 成 本 压 力 随 着 石

More information

%

% 43 15 2006 11 4% 12 2006 2006 12 31 43.95 1 2 1 2006 4 22.54 51.29% 21.27 50.99% 10.81 51.75% 13 7.14 16.25% 6.87 16.47% 3.54 16.95% 113 2.59 5.89% 2.47 5.92% 1.01 4.83% 28,177 11.68 26.57% 11.10 26.62%

More information

工 序 的 是 ( ) A. 卷 筒 切 筒 装 药 造 粒 B. 搬 运 造 粒 切 引 装 药 C. 造 粒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D.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运 输 7. 甲 公 司 将 其 实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公 司, 乙 公 司 将 其 中 部 分 业 务 分 包 给

工 序 的 是 ( ) A. 卷 筒 切 筒 装 药 造 粒 B. 搬 运 造 粒 切 引 装 药 C. 造 粒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D.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运 输 7. 甲 公 司 将 其 实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公 司, 乙 公 司 将 其 中 部 分 业 务 分 包 给 2013 年 安 全 工 程 师 法 律 知 识 答 案 解 析 一 单 选 择 题 1. 某 省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布 实 施 了 某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随 后 省 政 府 公 布 实 施 了 某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规 定, 下 列 关 于 两 者 法 律 地 位 和 效 力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某 省 安

More information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5 年 7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辅 导 机 构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More information

****************

**************** 大 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声 明 为 便 于 报 告 使 用 人 正 确 理 解 和 使 用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公 ) 出 具 的 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本 报 告 ), 兹 声 明 如 下 : 一 大 公 及 其 评 级 分 析 师 评 审 人 员 与 发 债 主 体 之 间, 除 因 本 次 评 级 事 项 构

More information

本 次 培 训 对 象 为 2013 年 度 报 名 参 加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相 应 工 种 技 术 等 级 考 核 或 技 师 职 务 考 评, 已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需 参 加 考 试 的 技 术 工 人 报 考 人 员 在 确 认 考 试 资 格 后, 按 照 自 愿 参 加 的

本 次 培 训 对 象 为 2013 年 度 报 名 参 加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相 应 工 种 技 术 等 级 考 核 或 技 师 职 务 考 评, 已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需 参 加 考 试 的 技 术 工 人 报 考 人 员 在 确 认 考 试 资 格 后, 按 照 自 愿 参 加 的 德 人 社 办 2013 1100 号 德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全 市 2013 年 度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工 人 技 术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级 各 部 门,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中 央 省 驻 德 阳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力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上学期小学信息技术学科暑期业务培训申报书

2016年上学期小学信息技术学科暑期业务培训申报书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培 训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面 向 地 区 : 义 乌 市 项 目 申 报 名 称 :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学 科 教 师 暑 期 业 务 培 训 项 目 负 责 人 : 宋 荣 罡 培 训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 : 蒋 守 铭 主 管 学 校 ( 单 位 )( 盖 章 ): 义 乌 市 教 育 研 修 院 二 一 六 年 一 月 五

More information

<B3C9BCA8B5A52E786C73>

<B3C9BCA8B5A52E786C73> 212 年 中 小 学 校 公 开 招 聘 事 单 位 工 作 情 况 表 招 聘 单 位 及 岗 位 名 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准 考 证 号 码 户 籍 所 在 地 考 类 别 最 高 学 历 院 校 及 专 学 历 学 位 笔 试 第 一 阶 段 笔 试 成 绩 (3% 折 算 ) 试 讲 试 讲 成 绩 (7% 折 算 ) 综 合 成 绩 梁 志 男 23 4419831 历 史 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合教[2016]176号.doc

Microsoft Word - 合教[2016]176号.doc 合 教 2016 176 号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市 管 学 校 有 关 省 属 中 专 学 校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基 地 : 根 据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皖 政 2013 67 号 ) 关 于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中 小 学 教 师 培 训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皖 教 师 2011 16

More information

三 接 收 方 式 ( 一 ) 本 院 成 立 由 主 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院 长 担 任 组 长 主 管 本 科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的 党 委 副 书 记 各 学 科 1 位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小 组, 综 合 考 核 申 请 转 入 学 生 的 身 心 素 质 学

三 接 收 方 式 ( 一 ) 本 院 成 立 由 主 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院 长 担 任 组 长 主 管 本 科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的 党 委 副 书 记 各 学 科 1 位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小 组, 综 合 考 核 申 请 转 入 学 生 的 身 心 素 质 学 政 治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本 科 学 生 转 专 业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为 充 分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院 普 通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的 管 理, 根 据 西 南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转 专 业 管 理 办 法 ( 西 校 2015 130 号 ) 的 规 定, 在 遵 循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和 坚 持 教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12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14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15 第 七 部 分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12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14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15 第 七 部 分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阿 里 一 号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More information

鹏元:已经到帐

鹏元:已经到帐 2009 年 15 亿 元 企 业 债 券 2013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正 面 : 吉 安 市 经 济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经 济 和 财 政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 公 司 土 地 资 产 充 足, 一 定 程 度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弹 性 ; 吉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在 资 产 注 入 政 府 补 助 和 BT 项 目 回 购 等 方 面 给 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3230313630373236A1BF32303136C4EAD6D0B9FABBAAC8DAD7CAB2FAB9DCC0ED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B8FAD7D93230313630373236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3230313630373236A1BF32303136C4EAD6D0B9FABBAAC8DAD7CAB2FAB9DCC0ED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B8FAD7D93230313630373236A3A9> 完 成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上 市 工 作, 长 效 的 资 本 补 充 机 制 得 以 建 立, 顺 利 完 成 五 年 三 步 走 的 发 展 战 略 ; 业 务 协 同 效 应 不 断 增 强, 综 合 实 力 不 断 巩 固 中 国 华 融 成 立 初 期 是 一 家 专 门 从 事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的 政 策 性 金 融 机 构 随 着 阶 段 性 特 殊 使 命 的 完

More information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华 夏 薪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1 第 二 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2 第 三 条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20A3A8BAFEB1B1CAA1B9A9CFFAC9E7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20A3A8BAFEB1B1CAA1B9A9CFFAC9E7A3A9> 2013 年 6 亿 元 企 业 债 券 2014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正 面 :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三 农 工 作, 并 着 力 推 进 供 销 合 作 社 改 革 和 发 展, 供 销 社 系 统 在 政 策 和 资 金 等 方 面 得 到 中 央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 跟 踪 期 内, 公 司 农 资 和 棉 花 贸 易 领 域 继 续 处 于 湖 北 省

More information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批 天 津 市 政 府 专 项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结 果 : 本 期 专 项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AAA 本 期 专 项 债 券 额 度 :99.83 亿 元 本 期 专 项 债 券 期 限 :5 年 7 年 10 年 评 级 时 间 :2016 年 5 月 23 日 基 础 数 据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全 市 GDP(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1C4EAD6D0BACBB2C6CEF1B9ABCBBEBDF0C8DAD5A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D6D5B0E6205F315F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1C4EAD6D0BACBB2C6CEF1B9ABCBBEBDF0C8DAD5A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D6D5B0E6205F315F312E646F63> 2011 年 中 核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发 行 主 体 概 况 数 据 中 核 财 务 公 司 2008 2009 2010 资 产 总 额 ( 亿 元 ) 159.37 188.05 221.59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亿 元 ) 21.37 22.00 22.53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 亿 元 ) 0.08 0.05 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B3BAA3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4C4EAB8FAD7D9D0C5D3C3C6C0BCB6B1A8B8E6323031343037303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B3BAA3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4C4EAB8FAD7D9D0C5D3C3C6C0BCB6B1A8B8E63230313430373034> 渤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本 次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AAA 次 级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AA +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评 级 时 间 :2014 年 7 月 4 日 上 次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 AA + 次 级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 AA 评

More information

"#$% & ( )*+,,, -+./01 234,+536,, : 3 ; 33 < =>5+ +,,,%B?B6B B? )-,,,>-% ) ) ) ) ) C C )>4,D--?> -&6+ )5 +4 )+B, +,,-- +,,-- )-(4,,, )

#$% & ( )*+,,, -+./01 234,+536,, : 3 ; 33 < =>5+ +,,,%B?B6B B? )-,,,>-% ) ) ) ) ) C C )>4,D--?> -&6+ )5 +4 )+B, +,,-- +,,-- )-(4,,, ) "#$% & ( )*+,,, -+./01 234,+536,,-35 7 8 9 : 3 ; 33 < =>5+ +? @.A +,,,%B?B6B B? )-,,,>-% ) ) ) ) ) C C )>4,D--?> -&6+ )5 +4 )+B, +,,-- +,,-- )-(4,,,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rating report

rating report 发 行 主 体 本 次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 + 上 次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 + 存 续 债 券 列 表 债 券 简 称 发 行 额 ( 亿 元 ) 武 汉 商 联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展 望 评 级 展 望 期 限 稳 定 稳 定 上 次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本 次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14 武 汉 商 联 MTN001 3 2014/5/5~2017/5/5

More information

150 15 1 1. 15-20 2. 3 3. 4.5 6 3 1ml A1A2A3 2 3 2ml 100ul B1B2B3 30 3ml 20ul 20ul 2.5 100ul 3 20ul 1 A1A2A3 A B1B2B3 B (%) = 100% 3 8 4.5 2 A 1ml B 2ml 0.1ml 30 3 B A 20 3ml 20ul 20ul 2.5 100ul 0.5 20ul

More information

武 汉 高 科 国 有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5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债 券 期 限 :10 年 发 行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AA 发 行 规 模 :5 亿 担 保 方 式 :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担 保 评 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FBAA3C7BFC9FABFD8B9C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5C4EAB6C8B5DAD2BBC6DAB6CCC6DAC8DAD7CAC8AF2DD5AECFEE32303135303130395F31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FBAA3C7BFC9FABFD8B9C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5C4EAB6C8B5DAD2BBC6DAB6CCC6DAC8DAD7CAC8AF2DD5AECFEE32303135303130395F315F2E646F63> 发 行 主 体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上 海 强 生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A+ 基 本 观 点 中 诚 信 国 际 评 定 上 海 强 生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评 级 展 望 稳 定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A-1 注 册 额 度 本 期 规 模 发 行 期 限 偿 还 方 式 发 行 目 的 担 保 主 体 担 保 方 式 概 况 数 据 5 亿 元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5344A1BE A1BF3739CFE6CDB6BFD8B9C C4EAC6F3D2B5D5AE3131B8FAD7D9D6D5B8E5>

<4D F736F F D205344A1BE A1BF3739CFE6CDB6BFD8B9C C4EAC6F3D2B5D5AE3131B8FAD7D9D6D5B8E5> 跟 踪 评 级 说 明 根 据 湘 投 控 股 2007 年 度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的 跟 踪 评 级 安 排, 大 公 对 公 司 2010 年 以 来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履 行 债 务 情 况 进 行 了 信 息 收 集 和 分 析, 并 结 合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等 因 素, 得 出 跟 踪 评 级 结 论 发 债 主 体 湘 投 控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南 宁 糖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体 与 12 南 糖 债 2016 年 度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报 告 编 号 : 东 方 金 诚 债 跟 踪 评 字 2016 026 号 本 次 跟 踪 评 级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 评 级 展 望 : 负 面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AA 评 级 时 间 :2016 年 5 月 31 日 上 次 信 用 等 级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广 东 省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文 件 粤 社 保 办 2014 171 号 关 于 更 新 2014 年 度 全 省 基 本 养 老 金 资 格 协 助 认 证 网 点 名 址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顺 德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 根 据 关 于 核 对 2014 年 度 基 本 养 老 金 领 取 资 格

More information

里 再 说 吓 唬 了 孩 子, 肯 定 方 宁 不 忍 所 以 她 不 死 便 罢, 倘 若 死, 只 有 到 办 公 室 沈 若 鱼 冷 静 得 好 像 在 评 点 某 一 电 视 剧 中 的 女 主 角 你 说 她 是 怎 么 死 的? 先 生 又 感 惊 骇 吃 安 眠 药 沈 若 鱼 成

里 再 说 吓 唬 了 孩 子, 肯 定 方 宁 不 忍 所 以 她 不 死 便 罢, 倘 若 死, 只 有 到 办 公 室 沈 若 鱼 冷 静 得 好 像 在 评 点 某 一 电 视 剧 中 的 女 主 角 你 说 她 是 怎 么 死 的? 先 生 又 感 惊 骇 吃 安 眠 药 沈 若 鱼 成 沈 若 鱼 和 母 亲 自 南 方 旅 游 归 来 时, 晒 得 像 一 段 黑 檀 木 先 生 到 机 场 接 她 们, 小 心 翼 翼 好 像 母 女 俩 是 砍 开 的 半 个 椰 子, 一 碰 就 会 汁 液 横 流 本 想 把 母 亲 接 到 自 家, 但 老 人 坚 持 回 干 休 所 送 母 亲 回 去 安 歇 后, 先 生 的 精 神 才 舒 缓 一 些 告 诉 你 一 件 事, 可

More information

鹏元:已经到帐

鹏元:已经到帐 2013 年 不 超 过 7 亿 元 ( 含 7 亿 元 )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基 本 观 点 : 公 司 业 务 以 房 地 产 配 套 园 林 项 目 为 主, 拥 有 良 好 的 项 目 经 验 和 人 才 储 备, 在 行 业 内 获 得 了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认 可 度 ; 公 司 跨 区 域 经 营 能 力 强, 与 大 型 优 质 客 户 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F6B1A8B8E62032303135C4EAB9FABCD2BFAAB7A2CDB6D7CA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66616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F6B1A8B8E62032303135C4EAB9FABCD2BFAAB7A2CDB6D7CA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66616E2E646F63> 发 行 主 体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本 次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A 评 级 展 望 稳 定 上 次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A 评 级 展 望 稳 定 存 续 债 券 列 表 简 称 发 行 额 ( 亿 元 ) 期 限 ( 年 ) 上 次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本 次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07 国 投 债 20 10 AAA AAA 08 国 投 债 30 15 AAA

More information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1)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2)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且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1 的 规 定 ; 2.2 2.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CEF7B9F0B9DAB5E7C1A6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037C4EABFC9D7AABBBBD5AEC8AFB8FAD7D9C6C0BCB6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CEF7B9F0B9DAB5E7C1A6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037C4EABFC9D7AABBBBD5AEC8AFB8FAD7D9C6C0BCB6B1A8B8E62E646F63> 本 报 告 表 述 了 中 诚 信 国 际 对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的 评 级 观 点, 并 非 建 议 投 资 者 买 卖 或 持 有 本 债 券 报 告 中 引 用 的 资 料 主 要 由 企 业 提 供, 中 诚 信 国 际 不 保 证 引 用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 AAA 发 行 主 体 广 西 桂 冠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 庆 两 江 新 区 开 发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龙 兴 镇 迎 龙 大 道 19 号 )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 封 卷 稿 )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 签 署 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2DB9FEB9A4CDB6D6D0C6B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2DB9FEB9A4CDB6D6D0C6B12E646F63> 大 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声 明 为 便 于 报 告 使 用 人 正 确 理 解 和 使 用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公 ) 出 具 的 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本 报 告 ), 兹 声 明 如 下 : 一 大 公 及 其 评 级 分 析 师 评 审 人 员 与 发 债 主 体 之 间, 除 因 本 次 评 级 事 项 构

More information

****************

****************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主 体 与 相 关 债 项 2016 年 度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大 公 报 SD 2016 632 号 主 体 信 用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A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上 次 评 级 结 果 :A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债 项 信 用 债 券 简 称 16 东 航 集 MTN001 额 度 年 限 ( 亿

More information

可 快 速 变 现 资 产 对 债 务 具 有 一 定 保 障 关 注 1. 经 济 周 期 变 化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持 续 波 动 及 相 关 监 管 政 策 变 化 等 因 素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和 收 益 水 平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2. 目 前, 中 山 证 券 资 本 规 模 行 业 排 名 中 下 水 平, 随 着 资 本 性 业 务 规 模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BDDCC8FCBFC6BCBCB8FAD7D9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BDDCC8FCBFC6BCBCB8FAD7D9A3A9>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2016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中 心 项 目 等 项 目 建 设, 若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能 顺 利 实 施, 有 望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增 强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关 注 : 网 络 覆 盖 及 网 络 接 入 设 备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滑 受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影 响,20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230333239CDACC8CACCC3BFC9D7AAD5AED0C5D3C3C6C0BCB6B1A8B8E62DD6D5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230333239CDACC8CACCC3BFC9D7AAD5AED0C5D3C3C6C0BCB6B1A8B8E62DD6D5B8E5> 密 切 合 作, 已 经 将 自 身 打 造 成 为 了 国 内 知 名 的 中 药 创 新 平 台 2001~2011 年 间 公 司 共 取 得 了 10 项 新 药 证 书, 在 传 统 中 药 的 二 次 开 发 方 面 亦 取 得 了 突 破 性 的 进 展 稳 定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获 现 能 力 公 司 近 年 来 各 板 块 业 务 规 模 稳 步 攀 升, 盈 利 能 力 不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

深圳市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 深 圳 市 清 除 断 头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及 2012 年 片 区 交 通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深 圳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一 背 景 和 目 标 ( 一 ) 背 景 2012 年 深 圳 市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提 出 继 续 打 通 断 头 完 善 交 通 微 循 环 2012 年 3 月 2 日,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向 市 委

More information

地会字〔2014〕XXX号

地会字〔2014〕XXX号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文 件 地 会 字 2014 38 号 关 于 举 办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2014 年 全 国 青 少 年 地 学 夏 令 营 山 东 省 总 营 的 通 知 各 省 级 地 质 学 会 及 相 关 分 支 机 构, 在 京 各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按 照 每 两 年 举 办 一 次 全 国 青 少 年 地 学 夏 令 营 总 营 的 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0B8A3BDA8CAA1BDBBCDA8D4CBCAE4CFB5CDB3A1B0C6BDB0B2BDBBCDA8A1B1B4B4BDA8BBEEB6AFCAB5CAA9B7BDB0B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0B8A3BDA8CAA1BDBBCDA8D4CBCAE4CFB5CDB3A1B0C6BDB0B2BDBBCDA8A1B1B4B4BDA8BBEEB6AFCAB5CAA9B7BDB0B82E646F63> 福 建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交 安 监 发 2013 1 号 ) 和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 交 安 监 发 2013 116 号 ), 结 合 我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实 际 情 况, 制

More information

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固 定 式 交 通 技 术 监 控 设 备 设 置 地 点 表 序 号 设 置 地 点 备 注 1 安 立 路 北 口 北 向 南 安 北 口 2 安 立 路 大 屯 路 交 叉 口 西 向 东 安 大 路 口 3 安 德 路 中 口 北 向 南 安 德 路 中 口 4 安 定 路 汽 车 交 易 市 场 东 侧 北 向 南 安 定 路 5 南 三 环 中 路 赵 公 口 桥 南 三 环 中 路 赵

More information

2.1 公 猪 的 引 入 2.1.1 公 猪 健 康 选 择 : 选 择 公 猪 时 必 须 考 虑 其 来 源, 引 进 外 来 公 猪 要 求 从 安 全 系 数 高 的 场 家 选 种 无 特 定 传 染 病, 至 少 半 年 年 确 定 为 无 疫 区, 经 过 抽 血 检 查 合 格 后

2.1 公 猪 的 引 入 2.1.1 公 猪 健 康 选 择 : 选 择 公 猪 时 必 须 考 虑 其 来 源, 引 进 外 来 公 猪 要 求 从 安 全 系 数 高 的 场 家 选 种 无 特 定 传 染 病, 至 少 半 年 年 确 定 为 无 疫 区, 经 过 抽 血 检 查 合 格 后 1. 场 外 人 工 授 精 站 建 立 要 求 猪 人 工 授 精 关 键 技 术 云 国 兵 段 国 臣 北 京 浩 邦 猪 人 工 授 精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101300 1.1 场 址 选 择 要 求 : 交 通 便 利, 便 于 疾 病 控 制 1.2 场 内 建 设 要 求 : 场 内 建 设 分 为 : 生 产 区 隔 离 区 生 活 区 行 政 管 理 区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AEC8FDCEE5BABDB5C0D6CEC0EDBDA8C9E8B9E6BBAEBBB7C6C02DBCF2B1B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AEC8FDCEE5BABDB5C0D6CEC0EDBDA8C9E8B9E6BBAEBBB7C6C02DBCF2B1BE> 长 江 干 线 十 三 五 航 道 治 理 建 设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委 托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评 价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经 理 ( 副 ): 周 用 华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51 152 153 3.9km 2 39,558 17,214 22,344 23,462 1.7 2.3 1.1% 14.1% 69.4% 64.7% 2.5% 21.2%.3% 1.8% 9.5% 17.% 89.1% 8.6% 8.8km 2 41,799 18,767 23,32 18,884 2.2 36.1km 2 83,59 39,762 43,747 32,72.7% 6.5%

More information

大公借款企业资信评级报告框架

大公借款企业资信评级报告框架 天 津 市 西 青 经 济 开 发 总 公 司 主 体 与 相 关 债 项 2016 年 度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大 公 报 SD 2016 031 号 主 体 信 用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上 次 评 级 结 果 :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债 项 信 用 债 券 简 称 15 西 青 经 开 CP001 额 度 ( 亿 元 ) 年 限 ( 天 )

More information

关 注 本 期 证 券 未 办 理 抵 押 权 转 让 变 更 登 记 本 期 证 券 发 起 机 构 转 让 信 托 财 产 时, 按 惯 例 并 未 办 理 抵 押 权 转 让 变 更 登 记, 而 由 委 托 人 在 有 管 辖 权 的 政 府 机 构 登 记 部 门 继 续 登 记 为 名

关 注 本 期 证 券 未 办 理 抵 押 权 转 让 变 更 登 记 本 期 证 券 发 起 机 构 转 让 信 托 财 产 时, 按 惯 例 并 未 办 理 抵 押 权 转 让 变 更 登 记, 而 由 委 托 人 在 有 管 辖 权 的 政 府 机 构 登 记 部 门 继 续 登 记 为 名 优 势 基 础 资 产 信 用 质 量 很 好 入 池 贷 款 借 款 人 加 权 平 均 年 龄 37.04 岁, 借 款 人 年 龄 在 30~40( 含 ) 岁 的 贷 款 未 偿 本 金 余 额 占 入 池 贷 款 总 额 的 40.10%, 该 年 龄 段 借 款 人 一 般 收 入 较 为 稳 定, 多 处 于 职 业 及 收 入 的 上 升 期, 家 庭 状 况 较 为 稳 定, 还

More informatio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2006年150亿元金融债券2006年跟踪评级报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2006年150亿元金融债券2006年跟踪评级报告 上 汽 通 用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6 年 金 融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结 果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AAA 金 融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AAA 评 级 时 间 评 级 展 望 :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主 要 数 据 项 目 2015 年 6 月 末 稳 定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资 产 总

More information

2012 年 宜 兴 市 城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概 要 编 号 : 新 世 纪 跟 踪 (2016)100272 存 续 期 间 12 兴 城 投 债 :7 年 期 公 司 债 券 13 亿 元 人 民 币,2012 年 10 月 10 日

2012 年 宜 兴 市 城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概 要 编 号 : 新 世 纪 跟 踪 (2016)100272 存 续 期 间 12 兴 城 投 债 :7 年 期 公 司 债 券 13 亿 元 人 民 币,2012 年 10 月 10 日 2012 年 宜 兴 市 城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 AA +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 AA + 级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6 年 6 月 22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推进 农业科技促进年 活动 激励扎根农村基层 为农 业科教兴村作出杰出贡献的带头人 农业部于2012年 启动了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 该项 目是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捐赠500万元在中华农业科教基 金会设立 华西仁宝基金 开展的专项资助活动 资 助项目计划三年面向全国资助100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 带头人 每人资助5万元 按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

More information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1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积 累 了 许 多 独 特 的 光 彩 与 体 验 2001 年 我 在 中 国 青 少 年 发

More information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中 国 药 典 2015 年 版 目 录 一 部 药 材 和 饮 片 1 一 枝 黄 花 2 丁 公 藤 3 丁 香 4 九 里 香 5 九 香 虫 6 人 工 牛 黄 7 人 参 8 人 参 叶 9 儿 茶 10 八 角 茴 香 11 刀 豆 12 三 七 13 三 白 草 14 三 棱 15 三 颗 针 16 千 年 健 17 千 里 光 18 千 金 子 19 千 金 子 霜 20 土 木 香

More information

43081.indb

43081.indb 163 56 52 55 45 56 64 62 45 61 195156200712 19751219901119974 1997420009 2000920026 20026 195552200712 19826 199261994819948 19991019991020009 2000920026 200262007122004 5 164 195255200712 2000919931220009

More information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2 201011 1975 1974 1976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4 50 60 1976 L 19 5060 19741976 50 125 19 126 80 80 127 1975 21 1974 1974 50. 128 / / 50 129 130 L AA 131 70 132 1974 70 133 1980 2010 80 134 T 1980726

More information

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内 容 简 介 这 是 一 部 自 传 体 小 说, 也 是 一 本 向 年 轻 人 传 授 发 财 之 道 的 教 科 书 2005 年, 作 者 老 康 三 十 而 立, 带 着 老 婆, 拖 着 儿 子 ; 没 有 存 款, 没 有 房 子 ; 读 的 是 烂 学 校 破 专 业, 一 无 所 长 ; 毕 业 后 混 了 多 年, 稀 里 糊 涂, 不 幸 下 岗 ; 因 为 混 得 差, 朋

More information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2 工 造 价 1 新 纪 元 广 场 房 屋 建 筑 40689 11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叶 正 君 2 3 大 上 海 御 龙 湾 二 期 A 区 A2~A4 商 业 楼 A 区 地 下 车 库 万 科 蜀 冈 地 块 商 品 房 项 目 二 期 工 ( 万 科 花 园 )1#-8# 住 宅 楼 A16-2 地 下 车 库 工 幼 儿 园 13# 15# 18# 2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建置区划

第一篇 建置区划 第 八 篇 金 融 保 险 1986 年 至 2003 年, 全 县 金 融 体 制 不 断 改 革, 金 融 体 系 逐 步 形 成, 各 金 融 机 构 运 转 正 常, 存 贷 款 余 额 增 长, 逐 步 扭 亏 为 盈 全 县 4 大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多 种 保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理 赔 规 范 及 时 第 一 章 金 融 1986 年 至 2003 年, 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33 3 17 No. 35 1 2 3 18 179 104 4 5 6 19 No. 35 7 8 20 9 21 No. 35 10 22 23 No. 35 24 11 AA 25 No. 35 12 26 13 2013 27 No. 35 14 28 29 No. 35 15 30 16 17 31 No. 35 18 32 19 20 33 No. 35 21 34 22 2016 1

More information

××公司

××公司 文 登 金 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AA 上 次 评 级 结 果 :AA 债 项 信 用 名 称 额 度 存 续 期 16 文 专 项 债 /16 文 专 项 8.8 亿 元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2016/3/21-2023/3/21 跟 踪 评 级 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CEF7CCFAC2B7CDB6D7CA5FBCAFCDC55FD3D0CFDEB9ABCBBEC6F3D2B5D5AEC8AFB8FAD7D9C6C0BCB6B1A8B8E6323031353036323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CEF7CCFAC2B7CDB6D7CA5FBCAFCDC55FD3D0CFDEB9ABCBBEC6F3D2B5D5AEC8AFB8FAD7D9C6C0BCB6B1A8B8E63230313530363239> 广 西 铁 路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AAA 上 次 评 级 结 果 :AA +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债 项 信 用 名 称 额 度 存 续 期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12 桂 铁 投 债 10 亿 元 2012/03/29-2022/03/29 14 桂

More information

证 券 代 码 :600548 股 票 简 称 : 深 告 编 号 : 临 2015-013 债 券 代 码 :122085 债 券 简 称 :11 深 深 股 份 关 于 11 深 跟 踪 评 级 的 告 本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证 券 代 码 :600548 股 票 简 称 : 深 告 编 号 : 临 2015-013 债 券 代 码 :122085 债 券 简 称 :11 深 深 股 份 关 于 11 深 跟 踪 评 级 的 告 本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對 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股 份 SHENZHEN EXPRESSWAY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构 合 理, 财 务 结 构 稳 健, 且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持 续 表 现 良 好, 经 营 所 得 对 其 债 务 本 息 覆 盖 能 力 极 强,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和 整 体 偿 债 能 力 极 强 关 注 钢 铁 类 子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不 佳 2015 年 以 来, 国 内 钢 铁 行 业 下 游 需 求 疲 软, 产 能 过 剩 情 况 愈 加 突 出, 公 司 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DB6D0C2BCAF32303135D2BBC6DAB6CCC8DAD6F7CCE5D0C5D3C3C6C0BCB6B1A8B8E630333330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DB6D0C2BCAF32303135D2BBC6DAB6CCC8DAD6F7CCE5D0C5D3C3C6C0BCB6B1A8B8E6303333302E646F63> 大 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声 明 为 便 于 报 告 使 用 人 正 确 理 解 和 使 用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公 ) 出 具 的 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本 报 告 ), 兹 声 明 如 下 : 一 大 公 及 其 评 级 分 析 师 评 审 人 员 与 受 评 主 体 之 间, 除 因 本 次 评 级 事 项 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www.sse.com.cn www.sse.com.cn 200811420084 292007200879 20087312008 2008922 200812320094 22[2009]325 8,600 9 8500 () 1 7.80 1,700 1,700 12,240 2 7.59 700 700 5,040 3 7.50 700 700 5,040 4 7.38 1,550 1,550

More information

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 2016 年 城 市 河 湖 水 华 防 治 项 目 第 四 标 段 : 南 护 ( 太 平 街 橡 胶 坝 东 便 门 橡 胶 坝 ) 生 物 措 施 治 理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 合 同 编 号 :CSHH-SHFZ-201604 招 标 人 : 北 京 市 城 市 河 湖 管 理 处 招 标 代 理 人 : 北 京 江 河 润 泽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 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5 ---------------------------------------------------------------------------------------5

More information

武 汉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期 票 据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AAA 上 次 评 级 结 果 :AAA 债 项 信 用 名 称 额 度 存 续 期 12 汉 城 投 MTN1 20 亿 元 12 汉 城

武 汉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期 票 据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AAA 上 次 评 级 结 果 :AAA 债 项 信 用 名 称 额 度 存 续 期 12 汉 城 投 MTN1 20 亿 元 12 汉 城 武 汉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期 票 据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AAA 上 次 评 级 结 果 :AAA 债 项 信 用 名 称 额 度 存 续 期 12 汉 城 投 MTN1 20 亿 元 12 汉 城 投 MTN2 20 亿 元 14 汉 城 投 MTN001 20 亿 元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1B2BFCDE5BCAFCDC532303136C4EAB6C8B5DAD2BBC6DAD6D0C6B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1B2BFCDE5BCAFCDC532303136C4EAB6C8B5DAD2BBC6DAD6D0C6B12E646F63> 声 明 一 本 次 评 级 为 发 行 人 委 托 评 级 除 因 本 次 评 级 事 项 使 中 诚 信 国 际 与 评 级 对 象 构 成 委 托 关 系 外, 中 诚 信 国 际 与 评 级 对 象 不 存 在 任 何 其 他 影 响 本 次 评 级 行 为 独 立 客 观 正 的 关 联 关 系 ; 本 次 评 级 项 目 组 成 员 及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人 员 与 评 级 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F0D6DEB0D3B8FAD7D9C6C0BCB6B1A8B8E65F444543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F0D6DEB0D3B8FAD7D9C6C0BCB6B1A8B8E65F4445435F2E646F63> 中 国 葛 洲 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期 票 据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AA + 级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AA + 级 评 级 时 间 2011 年 5 月 19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D9C4EAC0F5D4B0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D6D5B8E5A3A92D3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D9C4EAC0F5D4B0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D6D5B8E5A3A92D322E646F63> 北 京 百 年 栗 园 生 态 农 业 有 限 公 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BB 级 评 级 时 间 2012 年 4 月 17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北 京 百 年 栗 园 生 态 农

More information

宜 昌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考 核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我 市 开 放 统 一 竞 争 有 序 的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宜 昌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考 核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我 市 开 放 统 一 竞 争 有 序 的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宜 昌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考 核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我 市 开 放 统 一 竞 争 有 序 的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守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惩 戒 机 制, 确 保 水 利 建 设 活 动 规 范 有 序, 有 效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