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4年股東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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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辑 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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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票 代 碼 :8446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Inc.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刊 印 查 詢 本 年 報 網 址 :
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李 首 賢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蘇 雅 惠 職 稱 : 財 務 長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 地 址 : 台 北 市 建 國 北 路 二 段 135 號 15 樓 電 話 :(02)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 名 稱 : 兆 豐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地 址 :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二 段 95 號 1 樓 電 話 :(02) 網 址 :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 會 計 師 姓 名 : 曾 惠 瑾 周 筱 姿 事 務 所 名 稱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27 樓 電 話 :(02) 網 址 :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6 一 設 立 日 期 6 二 公 司 沿 革 6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9 一 組 織 系 統 9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1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26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47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48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48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49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50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51 肆 募 資 情 形 52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52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58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58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58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58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58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61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61 伍 營 運 概 況 62 一 業 務 內 容 62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72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83
4 目 錄 頁 次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83 五 勞 資 關 係 84 六 重 要 契 約 85 陸 財 務 概 況 87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87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5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100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100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100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100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104 一 財 務 狀 況 分 析 104 二 財 務 績 效 105 三 現 金 流 量 106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107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107 六 風 險 事 項 應 分 析 評 估 事 項 107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112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113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113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115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115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115 五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116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大 家 好 : 感 謝 各 位 股 東 百 忙 當 中 撥 冗 參 加 本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根 據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報 告,2015 年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不 如 預 期, 主 要 受 先 進 國 家 復 甦 步 伐 減 緩, 國 際 油 價 及 商 品 價 格 下 跌 全 球 貿 易 減 緩, 新 興 與 開 發 中 國 家 成 長 下 滑 所 致, 其 中 尤 以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減 緩 對 全 球 經 濟 影 響 為 最 大 ; 展 望 2016 年, 先 進 國 家 經 濟 復 甦,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力 道 可 望 增 強, 惟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恐 將 進 一 步 放 緩 此 外, 美 國 升 息 可 能 加 劇 新 興 市 場 資 本 外 流, 原 物 料 價 格 下 跌 衝 擊 原 物 料 出 口 國 經 濟 等, 均 為 影 響 2016 年 全 球 經 濟 之 潛 在 風 險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的 統 計 台 灣 2015 年 全 年 的 經 濟 成 長 0.85% 預 測 2016 年 的 經 濟 成 長 1.5%-2.4% 本 公 司 整 體 經 營 成 果 仍 呈 穩 定 成 長 現 就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營 業 概 況 及 105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簡 要 報 告 如 後 : 一 104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實 施 成 果 綜 觀 104 年 度 營 業 狀 況,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為 1,051,872 仟 元, 為 公 司 成 立 以 來, 首 次 突 破 十 億, 較 前 一 年 度 的 960,379 仟 元, 成 長 9.5%, 在 營 業 利 益 方 面, 由 前 一 年 度 的 159,972 仟 元 上 升 至 246,654 仟 元, 上 升 幅 度 為 54%, 在 綜 合 利 益 方 面, 則 由 前 一 年 度 的 193,275 仟 元 上 升 至 222,422 仟 元, 再 創 歷 史 新 高, 上 升 幅 度 為 15%, 每 股 稅 後 純 益 為 5.31 元 二 104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未 出 具 年 度 公 開 財 務 預 測, 故 無 實 際 數 與 預 測 數 之 比 較 資 訊 日 常 營 運 依 公 司 預 算 管 理 辦 法, 編 製 年 度 預 算 各 項 專 輯 發 行 計 畫 音 樂 會 及 演 唱 會 等 營 運 項 目 預 算 三 104 年 度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單 位 : %; 元 項 目 103 年 104 年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財 務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7, ,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能 力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6 四 104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 一 ) 研 發 費 用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從 事 音 樂 製 作 所 投 入 製 作 及 企 劃 等 支 出 為 新 台 幣 77,348 仟 元, 佔 104 年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新 台 幣 1,051,872 仟 元 之 7.35% ( 二 ) 研 發 成 果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推 出 了 Selina 第 一 張 專 輯 信 第 一 張 專 輯 反 正 我 信 了 炎 亞 綸 首 張 日 文 原 創 單 曲 MOISTURIZING Ella 第 一 張 專 輯 Why not 炎 亞 綸 第 2 張 日 文 原 創 單 曲 Gelato S.H.E Together Forever 安 可 場 演 唱 會 DVD 我 的 少 女 時 代 電 影 原 聲 帶 Popu Lady 專 輯 Gossip Girls 必 娶 女 人 戲 劇 原 聲 帶 秦 時 明 月 戲 劇 原 聲 帶 追 婚 日 記 電 影 原 聲 帶 等 專 輯 產 品, 並 舉 辦 了 田 馥 甄 如 果 巡 迴 演 唱 會 動 力 火 車 下 一 站 世 界 巡 迴 演 唱 會 Selina 致 有 圓 人 暢 談 會 李 友 廷 遇 見 李 友 廷 音 樂 會 及 遇 見 有 故 事 吉 他 人 音 樂 會 信 反 正 我 信 了 新 專 輯 音 樂 會 王 子 王 子 的 約 會 音 樂 會 閻 奕 格 愛 自 己 音 樂 會 毛 弟 邱 翊 橙 橙 色 派 對 生 日 音 樂 會 曾 之 喬 剛 剛 好 生 日 音 樂 會 辰 亦 儒 Love Ju 生 日 音 樂 會 S.H.E 炎 亞 綸 Foreve Star 澳 洲 及 新 加 坡 演 唱 會 ELLA 陳 嘉 樺 WHY NOT 聖 誕 音 樂 會 等 五 105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 一 ) 經 營 方 針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為 華 語 流 行 樂 壇 發 展 指 標, 更 是 為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潮 流 之 領 先 者, 由 於 流 行 音 樂 所 展 現 的 不 單 單 是 音 樂 的 創 意 與 發 行, 且 可 同 時 展 現 了 台 灣 相 較 於 其 他 國 家 的 優 勢 生 活 型 態 與 文 化 力, 文 化 部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在 對 行 政 院 長 的 報 告 中 指 出, 下 一 階 段 將 以 流 行 音 樂 為 影 視 音 旗 艦 產 業 主 軸, 帶 動 電 視 及 電 影 進 入 大 華 人 圈 市 場, 透 過 海 基 會 海 協 會 兩 岸 兩 會 平 台 協 商 解 決 市 場 准 入 及 侵 權 等 問 題, 打 造 台 灣 為 華 人 文 創 產 業 國 際 標 竿 未 來 亦 將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從 文 化 部 單 兵 作 戰 提 升 層 級 為 國 家 文 創 總 動 員, 以 行 政 院 的 高 度 跨 部 會 協 調, 就 資 金 人 才 市 場 智 財 環 境 5 個 面 向 合 力 出 擊, 以 健 全 產 業 鏈 提 高 產 值 目 前 政 府 已 積 極 推 動 及 補 助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若 能 爭 取 中 國 大 陸 平 等 互 利 之 對 待, 將 對 本 公 司 帶 來 更 佳 正 面 之 助 益 此 外 由 於 音 樂 為 所 有 文 化 創 意 產 品 的 核 心 內 容 之 一, 獲 利 模 式 不 再 侷 限 於 單 一 產 品 之 版 權 版 稅 銷 售, 流 行 音 樂 亦 可 與 其 他 產 業 結 盟, 創 造 音 樂 發 展 之 新 方 向 金 管 會 主 委 於 103 年 底 除 了 金 融 挺 文 創 政 策 外, 更 提 出 群 星 計 畫, 期 望 在 一 年 內, 要 找 出 台 灣 10 家 具 有 競 爭 力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的 影 視 歌 唱 事 業, 推 動 成 為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接 著 上 興 櫃 上 市 櫃 等, 籌 集 資 金, 為 台 灣 培 植 更 多 五 月 天 樂 團, 如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許 多 影 視 歌 唱 事 業, 最 後 都 公 司 化 大 型 化, 吸 引 資 金 投 資, 壯 大 資 本, 扶 植 旗 下 的 藝 人 推 出 影 視 歌 唱 作 品, 甚 至 可 以 讓 藝 人 全 球 巡 迴 表 演 時, 有 更 好 的 表 演 設 備, 如 同 台 灣 天 團 五 月 天 要 全 球 演 唱, 必 須 要 搭 配 音 響 燈 光 等 專 業 人 員 及 配 備, 在 公 司 支 持 下, 才 能 將 台 灣 優 秀 的 文 創 產 業 推 到 國 際 上, 且 公 司 也 才 能 永 續 經 營 2
7 本 公 司 身 為 流 行 音 樂 界 之 一 員, 且 為 業 界 唯 一 股 票 上 市 櫃 公 司, 本 公 司 將 繼 續 推 廣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與 流 行 文 創, 與 同 業 合 作 提 升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為 台 灣 社 會 盡 一 份 心 力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本 公 司 未 編 製 年 度 公 開 財 務 預 測, 故 無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相 關 的 統 計 值 ( 三 ) 重 要 之 產 銷 政 策 本 公 司 除 了 持 續 製 作 優 質 歌 曲, 豐 富 流 行 音 樂 內 容 外, 並 著 重 於 加 強 數 位 音 樂 授 權 談 判 及 開 拓 藝 人 演 出 市 場,105 年 除 商 業 演 出 外, 並 舉 辦 了 周 蕙 WHERE'S LOVE 音 樂 會 閻 奕 格 盔 甲 柔 情 音 樂 會 Selina 2016 IU 紐 約 Fire Monkey 新 春 演 唱 會 S.H.E Never Say Goodbye 澳 門 音 樂 會, 將 繼 續 舉 辦 田 馥 甄 如 果 巡 迴 演 唱 會 林 宥 嘉 The Great Yoga 演 唱 會 及 動 力 火 車 下 一 站 演 唱 會, 為 持 續 為 現 場 演 出 市 場 注 入 活 力 與 創 造 公 司 營 收 另 本 公 司 持 續 舉 辦 詞 曲 創 作 大 賽, 目 前 已 至 第 十 一 屆, 鼓 勵 創 作 的 投 入, 為 業 界 罕 見, 亦 為 本 公 司 能 源 源 不 絕 推 出 創 新 的 音 樂 產 品 重 要 原 因 本 公 司 並 於 104 年 推 出 第 一 屆 華 研 所 計 畫, 作 為 幕 後 工 作 人 員 招 募 活 動, 自 1000 多 封 的 報 名 信 中 篩 選 10 名 創 意 人 才, 經 由 公 司 培 訓, 成 為 公 司 人 才 庫, 豐 厚 本 公 司 音 樂 創 作 根 基 及 提 升 創 作 發 展 能 量 105 年 將 繼 續 舉 辦 華 研 所 活 動, 為 產 業 培 養 人 才, 也 提 供 創 意 人 才 一 展 長 才 機 會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年 中 簽 署 了 爽 爽 貓 圖 文 創 作 者 SECOND, 正 式 跨 入 文 創 經 紀 領 域 後, 便 以 伯 樂 自 我 期 許, 積 極 發 掘 其 他 風 格 獨 特 的 新 星, 深 根 台 灣 文 創 與 佈 局 兩 岸, 並 且 透 過 人 才 吸 引 人 才, 讓 擁 有 高 人 氣 的 不 同 領 域 文 創 圖 文 作 家 : 馬 來 貘 掰 掰 啾 啾 與 九 歲 的 迷 路 於 104 年 初 紛 紛 加 入 華 研, 共 同 打 造 圖 文 創 作 新 勢 力, 持 續 保 持 文 創 業 領 頭 羊 的 地 位, 後 續 也 吸 引 了 香 港 著 名 圖 文 創 作 家 Rumbbell 加 入 公 司, 期 許 透 過 流 行 音 樂 的 核 心 事 業 與 經 紀 資 源 整 合 圖 文 創 作, 讓 圖 文 與 影 音 的 結 合 激 盪 出 更 大 更 美 的 火 花, 豐 富 華 人 流 行 文 化 內 容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團 結 同 業 力 量, 繁 榮 產 業 保 障 創 作 人 的 權 益, 同 時 創 造 公 司 豐 富 多 元 營 收 105 年 並 新 簽 插 畫 家 陳 森 田 Morita 彎 彎, 持 續 擴 大 文 創 版 圖 另 為 增 進 對 戲 劇 及 電 影 動 態 之 掌 握 培 養 節 目 製 作 及 網 路 劇 優 秀 創 意 人 才, 同 時 提 供 藝 人 演 出 舞 台, 本 公 司 於 104 年 投 資 了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40% 之 股 權 未 來 亦 將 持 續 與 優 質 產 業 經 營 者 進 行 結 盟, 拓 展 營 運 規 模 本 公 司 105 年 第 一 季 已 發 行 一 把 青 戲 劇 原 聲 帶 專 輯 產 品, 後 續 規 劃 推 出 田 馥 甄 林 宥 嘉 及 閻 奕 格 等 新 專 輯 產 品 六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 一 ) 持 續 投 入 發 掘 新 人 與 詞 曲 創 作 新 秀 和 積 極 活 絡 整 體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市 場 ( 二 ) 培 養 現 有 藝 人 提 升 藝 人 市 場 位 階, 開 發 及 創 作 新 作 品, 促 進 藝 人 及 創 作 人 多 元 化 全 方 位 發 展 ( 三 )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加 入 公 司, 拓 展 經 營 業 務 項 目 與 深 化 製 作 創 作 及 管 理 能 力 3
8 ( 四 ) 同 業 合 作 與 協 助 政 府 兩 岸 有 關 著 作 權 卡 拉 OK 授 權 使 用 之 談 判, 促 進 產 業 健 全 發 展 ( 五 ) 開 拓 全 娛 樂 經 紀, 發 展 新 事 業, 擴 大 營 業 範 圍, 建 構 公 司 更 加 寬 廣 之 文 化 創 意 發 展 平 台 七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音 樂 是 生 活 中 必 要 之 元 素, 實 體 音 樂 產 品 銷 售 的 減 少, 並 非 整 體 音 樂 產 業 的 沒 落, 而 是 科 技 的 便 利 性 讓 聽 音 樂 的 需 求 轉 換 滿 足 的 方 式, 民 眾 使 用 網 路 串 流 或 下 載 收 聽 音 樂 的 比 重 持 續 成 長 依 IFPI 國 際 總 會 2015 年 數 位 音 樂 報 告,2014 年 全 球 唱 片 公 司 的 數 位 音 樂 收 入 增 長 6.9%( 相 較 於 2013 年 增 長 4.3% 2012 年 增 長 9%, 相 較 於 2011 年 增 長 8% 2010 年 增 長 5%), 全 球 民 眾 對 數 位 音 樂 的 需 求, 逐 年 成 長 如 何 將 網 路 上 未 經 授 權 音 樂 的 散 播 轉 換 成 合 法 版 權 音 樂, 保 護 音 樂 創 作 人 及 唱 片 公 司 的 權 益, 應 為 未 來 音 樂 產 業 整 體 發 展 之 重 要 議 題, 尤 其 是 華 語 音 樂 與 中 國 市 場 本 公 司 持 續 開 發 數 位 市 場 及 談 判 網 路 業 者 付 費 取 得 授 權, 來 彌 補 流 失 的 實 體 專 輯 銷 售 收 入, 期 許 由 建 立 使 用 者 付 費 機 制 談 判 取 得 本 公 司 之 授 權, 以 保 護 著 作 權 創 作 者 應 有 之 權 利 本 公 司 自 2015 年 3 月 起 在 中 國 網 路 市 場 上 開 拓 新 的 授 權 平 台, 改 與 中 國 著 名 互 聯 網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簽 訂 數 位 音 樂 獨 家 授 權 合 作 協 議, 本 公 司 同 意 將 擁 有 或 代 理 之 音 樂 著 作 錄 音 著 作 及 視 聽 著 作 的 在 線 播 放 視 聽 和 下 載, 與 線 上 背 景 音 樂 之 使 用, 除 特 定 對 象 與 使 用 方 式 由 本 公 司 保 留 自 行 授 權 外, 於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 不 含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 獨 家 授 權 給 淘 寶 ( 中 國 )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關 聯 企 業 之 自 有 或 控 制 的 平 台,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蝦 米 及 天 天 動 聽 等 由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在 中 國 網 路 的 影 響 力, 推 廣 音 樂 應 用 範 圍, 淘 寶 並 可 進 行 轉 授 權, 及 對 侵 權 對 象 採 取 維 權 措 施, 有 助 數 位 音 樂 市 場 秩 序 的 建 立 中 國 國 家 版 權 局 於 2015 年 7 月 8 日 下 發 關 於 責 令 網 路 音 樂 服 務 商 停 止 未 經 授 權 傳 播 音 樂 作 品 的 通 知, 要 求 各 網 路 音 樂 服 務 商 應 於 2015 年 7 月 31 日 前 將 未 經 授 權 傳 播 的 音 樂 作 品 全 部 下 線 各 網 路 音 樂 服 務 商 高 度 重 視, 按 照 國 家 版 權 局 要 求 積 極 開 展 自 查 整 改, 加 強 版 權 自 律, 開 展 版 權 合 作, 網 路 音 樂 版 權 秩 序 好 轉 市 場 上 騰 訊 QQ 音 樂 阿 里 巴 巴 蝦 米 音 樂 Apple Music 陸 續 推 出 付 費 串 流 音 樂 服 務, 市 場 逐 步 往 付 費 機 制 邁 進 另 本 公 司 自 2015 年 9 月 起 在 同 意 將 擁 有 之 錄 音 著 作, 於 台 灣 地 區 除 特 定 對 象 外 授 權 KKBOX,KKBOX 並 得 對 本 公 司 之 錄 音 著 作 轉 授 權 予 台 灣 地 區 其 他 音 樂 串 流 平 台, 由 KKBOX 的 營 運 經 驗, 推 動 數 位 音 樂 合 理 商 業 機 制 相 較 以 往 年 度, 2015 年 的 授 權 方 式 調 整, 有 助 音 樂 市 場 的 健 全, 並 可 提 高 音 樂 授 權 收 入,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有 正 面 之 影 響 4
9 本 公 司 為 流 行 音 樂 唱 片 製 作 及 發 行 銷 售, 及 經 營 文 創 插 畫 家 詞 曲 作 者 及 藝 人 之 演 藝 全 經 紀 娛 樂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為 創 新 之 內 容, 供 需 狀 況 及 成 長 性, 與 大 環 境 景 氣 息 息 相 關 近 年 來 雖 然 全 球 經 濟 復 甦 疲 軟, 經 濟 成 長 減 緩, 惟 人 們 對 文 化 娛 樂 休 閒 產 品 之 支 出 仍 逐 年 增 加, 顯 示 人 們 對 生 活 品 質 之 要 求 不 減 反 增, 故 綜 合 上 述 所 言, 本 公 司 將 在 經 營 上 更 加 謹 慎 且 秉 持 創 新 之 精 神 持 續 獲 利 與 成 長 期 盼 今 年 之 營 運 績 效 能 再 創 歷 史 佳 績, 敬 請 大 家 期 待 敬 祝 身 體 健 康 全 體 股 東 萬 事 如 意 董 事 長 呂 燕 清 5
10 一 設 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88 年 5 月 1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貳 公 司 簡 介 時 間 重 要 紀 事 88 年 5 月 公 司 核 准 設 立, 原 名 為 華 葳 音 樂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立 時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貳 億 元 89 年 1 月 公 司 更 名 為 宇 宙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0 年 4 月 公 司 更 名 為 數 碼 音 樂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0 年 9 月 公 司 更 名 為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3 年 4 月 公 司 藝 人 S.H.E 榮 獲 第 14 屆 金 曲 獎 最 佳 重 唱 組 合 獎 95 年 3 月 公 司 藝 人 動 力 火 車 榮 獲 第 16 屆 金 曲 獎 最 佳 重 唱 組 合 獎 96 年 10 月 主 要 股 東 轉 讓 部 份 股 份 給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並 補 選 其 為 董 事 98 年 6 月 神 秘 嘉 賓 專 輯 中 之 眼 色 歌 曲 榮 獲 第 20 屆 金 曲 獎 最 佳 單 曲 製 作 人 獎 99 年 4 月 榮 獲 新 聞 局 99 年 度 旗 艦 型 唱 片 企 劃 製 作 及 宣 傳 補 助 獲 選 名 單 99 年 6 月 感 官 / 世 界 專 輯 榮 獲 第 21 屆 金 曲 獎 最 佳 專 輯 包 裝 獎 100 年 4 月 榮 獲 新 聞 局 100 年 度 旗 艦 型 流 行 音 樂 製 作 與 整 合 行 銷 補 助 獲 選 名 單 100 年 6 月 To Hebe 專 輯 中 之 寂 寞 寂 寞 就 好 歌 曲 榮 獲 第 22 屆 金 曲 獎 最 佳 音 樂 錄 影 帶 獎 ; LOVE! 歌 曲 榮 獲 第 22 屆 金 曲 獎 最 佳 單 曲 製 作 人 獎 100 年 11 月 進 行 組 織 架 構 調 整, 將 原 由 公 司 股 東 投 資 之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新 加 坡 華 研 ) 及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馬 來 西 亞 華 研 ) 調 整 為 子 公 司 100 年 11 月 進 行 組 織 架 構 調 整, 以 股 份 轉 換 併 購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子 公 司, 發 行 新 股 二 百 五 十 萬 股, 計 新 台 幣 貳 仟 伍 佰 萬 元, 合 併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貳 億 貳 仟 伍 佰 萬 元 101 年 4 月 榮 獲 新 聞 局 101 年 度 旗 艦 型 流 行 音 樂 製 作 與 整 合 行 銷 產 業 促 進 計 畫 獲 選 名 單 101 年 5 月 現 金 增 資 新 台 幣 貳 仟 伍 佰 萬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貳 億 伍 仟 萬 元 101 年 5-6 月 配 合 政 府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引 進 金 控 公 司 旗 下 創 投 股 東, 並 獲 國 發 基 金 之 青 睞 共 同 參 與 投 資, 政 府 成 為 公 司 股 東 之 一, 共 同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大 型 化 及 進 入 資 本 市 場 6
11 時 間 重 要 紀 事 101 年 9 月 申 報 補 辦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經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後, 依 規 定 自 101 年 9 月 27 日 申 報 生 效 101 年 10 月 申 請 興 櫃 股 票 櫃 檯 買 賣,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自 101 年 10 月 26 日 股 票 開 始 興 櫃 買 賣 102 年 3 月 董 事 會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貳 仟 萬 元 整, 提 請 102 年 6 月 26 日 股 東 常 會 討 論 102 年 5 月 榮 獲 文 化 部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局 102 年 度 旗 艦 型 流 行 音 樂 製 作 與 整 合 行 銷 產 業 促 進 計 畫 獲 選 名 單 102 年 6 月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貳 仟 萬 元 整,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貳 億 柒 仟 萬 元 102 年 7 月 中 國 網 路 市 場 與 深 圳 市 騰 訊 計 算 機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數 位 音 樂 獨 家 授 權 合 作 協 議, 推 廣 數 位 音 樂 及 對 侵 權 對 象 採 取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訴 訟 等 維 權 措 施 102 年 月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初 次 上 櫃 前 公 開 承 銷 案,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3,000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叁 億 元 102 年 12 月 公 司 股 票 上 櫃 掛 牌, 自 102 年 12 月 19 日 股 票 開 始 上 櫃 買 賣, 成 為 台 灣 第 一 家 娛 樂 文 創 股 票 上 市 櫃 公 司 103 年 3 月 董 事 會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伍 仟 肆 佰 萬 元 整, 提 請 103 年 6 月 26 日 股 東 常 會 討 論 103 年 6 月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伍 仟 肆 佰 萬 元 整,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叁 億 伍 仟 肆 佰 萬 元 整 103 年 -104 年 1 月 爽 爽 貓 馬 來 貘 掰 掰 啾 啾 與 迷 路 等 文 創 圖 文 創 作 者 加 入 公 司, 開 創 文 創 經 紀 領 域 103 年 11 月 取 得 台 北 市 民 權 東 路 六 段 不 動 產 104 年 1 月 投 資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其 40% 股 權 104 年 3 月 中 國 網 路 市 場 與 中 國 著 名 互 聯 網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簽 訂 數 位 音 樂 獨 家 授 權 合 作 協 議, 未 來 三 年 授 權 淘 寶 ( 中 國 )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關 聯 企 業 之 自 有 或 控 制 的 平 台 推 廣 數 位 音 樂 及 對 侵 權 對 象 採 取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訴 訟 等 維 權 措 施 104 年 3 月 董 事 會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柒 仟 零 捌 拾 萬 元 整, 提 請 104 年 6 月 23 日 股 東 常 會 討 論 104 年 4 月 投 資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其 40% 股 權 104 年 6 月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柒 仟 捌 拾 萬 元 整,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肆 億 貳 仟 肆 佰 捌 拾 萬 元 整 104 年 6 月 股 東 會 通 過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叁 拾 萬 股 案 104 年 6-7 月 持 股 超 過 10% 之 大 股 東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進 行 內 部 股 權 調 整, 將 對 本 公 司 持 股 轉 讓 與 其 股 東, 對 本 公 司 之 持 股 降 低 至 10% 以 下 104 年 9 月 公 司 之 錄 音 著 作, 於 台 灣 地 區 除 特 定 對 象 外 授 權 KKBOX, 未 來 兩 年 授 權 KKBOX 並 得 轉 授 權 予 台 灣 地 區 其 他 音 樂 串 流 平 台 7
12 時 間 重 要 紀 事 104 年 12 月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叁 拾 萬 股 案,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肆 億 貳 仟 柒 佰 捌 拾 萬 元 整 105 年 3 月 公 司 藝 人 Ella 陳 嘉 樺 演 出 電 影 缺 角 一 族, 榮 獲 第 11 屆 大 阪 電 影 節 最 佳 演 員 獎 ( 藥 師 真 珠 賞 ) 8
1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公 司 之 組 織 結 構 9
14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簡 稱 主 要 業 務 及 職 掌 稽 核 室 - 各 項 營 業 活 動 作 業 流 程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擬 定, 執 行 各 項 稽 核 計 畫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與 改 善 建 議, 提 供 管 理 階 層 相 關 分 析 與 報 告 總 管 理 處 - 為 董 事 長 之 幕 僚 單 位, 協 助 董 事 長 導 入 或 執 行 各 項 重 大 專 案 計 劃 研 究 發 展 部 - 企 劃 企 劃 部 歌 曲 風 格 定 位, 專 輯 及 藝 人 造 型 形 象 設 計, 創 造 視 聽 著 作 權 (MV) 及 美 術 圖 文 與 攝 影 著 作, 演 唱 會 節 目 內 容 設 計 創 作 方 向 定 位, 創 作 詞 曲 評 選, 歌 曲 錄 製, 創 造 錄 音 著 作 權 研 究 發 展 部 - 製 製 作 部 作 宣 傳 部 - 歌 曲 演 唱 會 及 藝 人 宣 傳 業 務 部 - 演 藝 經 演 藝 經 紀 部 規 劃 及 接 洽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活 動, 妥 善 安 排 藝 人 演 藝 工 紀 作 業 務 部 - 商 業 演 商 業 演 出 部 接 洽 藝 人 商 業 歌 唱 活 動 舉 辦 藝 人 演 唱 會 出 業 務 部 - 數 位 內 數 位 內 容 及 新 著 作 權 之 數 位 授 權 ( 公 開 傳 輸 ), 新 媒 體 新 產 品 與 新 容 及 新 事 業 發 展 事 業 發 展 部 事 業 的 開 發 業 務 部 - 版 權 版 權 部 著 作 權 單 曲 之 授 權 及 管 理, 著 作 權 公 開 播 送 公 開 演 出 授 權 業 務 部 - 唱 片 銷 唱 片 業 務 部 音 樂 專 輯 實 體 及 虛 擬 銷 售 通 路 接 單 管 理, 音 樂 專 輯 售 之 銷 售 與 售 後 服 務, 演 唱 會 周 邊 商 品 銷 售 物 流 部 - 實 體 音 樂 專 輯 演 唱 會 周 邊 商 品 之 存 貨 管 理, 請 購 採 購 驗 收 作 業 及 成 本 控 管 財 會 部 - 財 務 會 計 入 帳 ; 財 務 報 表 製 作 ; 稅 務 申 報 ; 票 據 信 用 資 金 運 用 規 劃 及 成 本 分 析 控 制 ; 投 資 及 融 資 作 業 及 管 理 ; 股 務 及 股 東 權 益 作 業 ; 薪 資 計 算 與 發 放 ; 預 算 整 合 及 分 析 與 管 理 ; 用 印 申 請 文 件 覆 核 ; 參 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負 責 各 部 門 執 行 督 導 管 理 部 -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人 事 管 理 薪 工 福 利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人 才 培 育 制 度 之 建 立 與 執 行 ; 視 聽 母 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管 理 ; 總 務 庶 務 之 維 護 ; 協 助 藝 人 行 程 安 排 及 交 通 訂 購 與 預 算 作 業 ; 執 行 保 險 計 畫 資 訊 部 - 網 路 系 統 架 構 及 維 護 ; 軟 體 系 統 導 入 運 作 管 理 ; 硬 體 設 備 維 護 法 務 部 - 各 類 合 約 文 件 之 草 擬 審 核 風 險 控 管 與 檔 案 管 理 ; 訴 訟 與 非 訴 訟 案 件 處 理 10
1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董 事 長 台 灣 呂 燕 清 88/4/16 104/6/23 3 年 5,117, % 5,361, % 2,156, % - - 董 事 台 灣 呂 世 玉 95/4/3 104/6/23 3 年 5,250, % 5,186, %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經 ( 學 ) 歷 光 華 商 職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唱 片 出 版 事 業 基 金 會 監 事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唱 片 出 版 事 業 基 金 會 董 事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錄 音 著 作 權 人 協 會 理 事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錄 音 著 作 權 人 協 會 常 務 監 事 上 華 唱 片 董 事 長 德 積 科 技 董 事 長 新 埔 工 專 工 業 工 程 科 上 華 唱 片 副 董 事 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1.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2.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法 人 代 表 ) 3.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董 事 4.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董 事 5. 建 業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6. 英 達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7. 上 普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8. 喜 蜜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9. 財 團 法 人 華 研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10. 德 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11.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錄 音 著 作 權 人 協 會 常 務 董 事 1. 本 公 司 策 略 長 2.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法 人 代 表 ) 3.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董 事 4. 建 業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5. 喜 蜜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6. 財 團 法 人 華 研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105 年 4 月 16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董 事 監 察 人 物 流 協 理 董 事 監 察 人 物 流 協 理 呂 世 玉 吳 女 而 慈 呂 秀 娥 呂 燕 清 吳 女 而 慈 呂 秀 娥 二 親 等 配 偶 二 親 等 二 親 等 二 親 等 二 親 等 11
16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數 持 股 比 例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董 事 台 灣 鄭 期 成 101/6/28 104/6/23 3 年 董 事 台 灣 何 燕 玲 101/6/28 104/6/23 3 年 100, % 150, % 董 事 台 灣 李 首 賢 101/6/28 104/6/23 3 年 56, % 60, % 董 事 台 灣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1/8 104/6/23 3 年 2,064, % 2,166, %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經 ( 學 ) 歷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電 子 工 程 所 碩 士 大 智 電 子 專 案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寶 麗 金 唱 片 國 外 部 總 監 BMG 國 際 唱 片 大 中 華 區 資 深 行 銷 總 監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會 計 師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計 主 任 致 伸 科 技 會 計 副 理 華 研 國 際 電 通 財 務 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1.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2.C-Media Holdings Limited (BVI) 董 事 ( 驊 訊 電 子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 3.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董 事 4.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董 事 5. 智 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6.Richhold Investment Ltd. 董 事 長 7.Good Music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董 事 長 8. 好 音 樂 ( 香 港 ) 國 際 多 媒 體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Good Music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 9.GM Publishing Limited 董 事 長 (Good Music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 10. GM Entertainment Limited 董 事 長 (Good Music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 1.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 大 中 華 區 總 裁 ) 2.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3. 財 團 法 人 華 研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4. 本 公 司 為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唱 片 出 版 事 業 基 金 會 之 常 務 董 事, 本 公 司 指 派 擔 任 法 人 代 表 人 5. 本 公 司 為 全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本 公 司 指 派 擔 任 法 人 代 表 人 1. 本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2. 財 團 法 人 華 研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輔 仁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1.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學 士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輔 仁 大 學 管 理 學 研 究 2. 偶 動 漫 娛 樂 事 業 股 份 有 所 限 公 司 董 事 裕 隆 集 團 總 管 理 處 投 3. 志 氣 高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資 經 理 司 董 事 旭 聯 科 技 財 務 長 兼 事 4. 華 文 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業 發 展 副 總 事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17 職 稱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董 事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數 持 股 比 例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台 灣 邱 明 慧 台 灣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1) 102/1/8 104/6/23 3 年 477, % 1,136, %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經 ( 學 ) 歷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協 理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亞 太 營 運 協 調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理 律 法 律 事 務 所 合 夥 律 師 中 華 開 發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策 略 長 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總 經 理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5. 一 條 大 路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6. 夢 想 海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7. 視 納 華 仁 文 化 傳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8. 全 民 大 劇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9. 觀 示 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0. 映 畫 傳 播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1. 那 時 此 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 中 華 開 發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2. 開 發 科 技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3.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4. 中 華 開 發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5.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6. 中 華 開 發 股 權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7.CDIB Venture Capital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 董 事 8.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9. 中 華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10. 開 發 文 創 價 值 創 業 投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台 灣 劉 紹 樑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11. 台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2. 中 華 開 發 生 醫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獨 立 董 事 台 灣 顏 文 熙 102/1/8 104/6/23 3 年 63, % 76, % 美 國 百 靈 頓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博 士 1. 本 公 司 之 薪 酬 委 員 2. 蔣 渭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3. 中 華 民 國 工 商 建 設 研 究 會 榮 譽 理 事 長 4. 開 南 大 學 董 事 5. 台 灣 連 鎖 加 盟 促 進 協 會 總 顧 問 6. 訊 聯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7. 台 灣 運 動 彩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8. 中 美 經 濟 合 作 策 進 會 董 事 9. 中 信 金 融 管 理 學 院 董 事
18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數 持 股 比 例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獨 立 董 事 台 灣 李 春 燕 104/6/23 104/6/23 3 年 監 察 人 台 灣 吳 女 而 慈 101/6/28 104/6/23 3 年 2,446, % 2,156, % 5,361, % - - 監 察 人 台 灣 戴 玉 足 102/1/8 104/6/23 3 年 11, % 12, % 監 察 人 台 灣 徐 正 泰 102/12/3 104/6/23 3 年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經 ( 學 ) 歷 士 林 商 職 商 業 科 嘉 義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上 普 管 理 顧 問 總 經 理 財 團 法 人 華 研 文 化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中 興 大 學 會 計 系 會 計 師 加 拿 大 皇 家 銀 行 放 款 專 員 愛 爾 康 藥 廠 財 務 主 管 上 華 唱 片 財 務 長 上 普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協 理 德 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副 總 美 國 賓 州 州 立 大 學 MBA 弘 騏 網 際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風 和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誠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厚 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1/ 本 公 司 之 薪 酬 委 員 2. 勤 誠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3. 名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4. 中 喬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5. 勤 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1.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法 人 代 表 ) 2. 上 普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3. 英 達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4. 華 樣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5. 喜 蜜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6. 德 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上 普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7. 華 創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 德 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2. 德 詠 國 際 創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1. 風 和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2. 寬 誠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3. 泰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董 事 董 事 物 流 協 理 呂 燕 清 呂 世 玉 呂 秀 娥 配 偶 二 親 等 二 親 等 註 1:104/6/23 股 東 會 選 舉 中 瑞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法 人 董 事,104/11/1 中 瑞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中 瑞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消 滅 公 司,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存 續 公 司,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受 中 瑞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所 有 權 利 義 務, 並 指 派 劉 紹 樑 先 生 為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14
19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姓 名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105 年 4 月 16 日 兼 任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呂 燕 清 V V V V V V 呂 世 玉 V V V V V 鄭 期 成 V V V V V V V V V 1 何 燕 玲 V V V V V V V V V V V 李 首 賢 V V V V V V V V V V V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V V V V V V V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明 慧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V V V V V V V V V V 1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顏 文 熙 V V V V V V V V V V V 1 李 春 燕 V V V V V V V V V V V 吳 女 而 慈 V V V V V 戴 玉 足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徐 正 泰 V V V V V V V V V V V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5
20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其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該 法 人 之 股 東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表 : 105 年 4 月 16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信 託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105 年 4 月 16 日 法 人 名 稱 ( 註 1)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中 國 信 託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3) 宜 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87%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摩 根 士 丹 利 福 爾 摩 沙 ( 開 曼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持 股 2.60%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37% 辜 濓 松 持 股 2.14%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專 戶 持 股 1.94%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90% 銓 緯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 61% 龍 邦 國 際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 57% 臺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 54%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受 中 國 信 託 金 融 控 股 ( 股 ) 員 工 福 利 儲 蓄 信 託 基 金 委 員 會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持 股 1.47% 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開 發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註 1: 如 上 表 一 主 要 股 東 屬 法 人 者, 應 填 寫 該 法 人 名 稱 註 2: 填 寫 該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其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註 3: 中 國 信 託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資 料 為 至 止 16
21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05 年 4 月 16 日 ; 單 位 : 仟 股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總 經 理 ( 大 中 華 區 總 裁 )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台 灣 何 燕 玲 92/08/01 150, % 財 務 長 台 灣 蘇 雅 惠 96/05/01 33, %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商 業 演 出 統 籌 台 灣 應 慧 玲 88/10/01 18, % 台 灣 林 哲 嶔 102/1/18 6, % 台 灣 李 榮 珠 104/12/22 3, % 台 灣 張 光 惠 102/1/18 7, %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1. 本 公 司 董 事 寶 麗 金 唱 片 國 外 部 總 監 2.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BMG 國 際 唱 片 大 中 華 區 資 深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行 銷 總 監 3. 財 團 法 人 華 研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4. 本 公 司 為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唱 片 出 版 事 業 基 金 會 之 常 務 董 事, 本 公 司 指 派 擔 任 法 人 代 表 人 5. 本 公 司 為 全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本 公 司 指 派 擔 任 法 人 代 表 人 崇 佑 企 專 會 統 科 永 安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計 領 組 華 納 國 際 音 樂 財 務 副 理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長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育 達 商 職 綜 商 科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宣 傳 經 理 中 國 海 事 專 校 航 運 管 理 科 聯 意 製 作 經 紀 人 勤 益 專 科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動 能 音 樂 藝 人 經 紀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藝 人 經 紀 海 碟 音 樂 藝 人 經 紀 種 子 音 樂 藝 人 經 紀 太 平 傳 播 經 紀 統 籌 分 工 合 作 經 紀 統 籌 中 華 工 商 專 校 電 子 工 程 科 上 華 唱 片 企 劃
22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企 劃 副 總 台 灣 吳 怡 青 96/08/01 30, %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輔 仁 大 學 西 語 系 艾 迴 唱 片 企 宣 統 籌 企 劃 總 監 台 灣 施 人 誠 90/07/16 21, % 製 作 總 監 台 灣 王 治 平 94/03/01 24, % 音 樂 總 監 台 灣 呂 禎 晃 104/12/18 43, % 物 流 協 理 台 灣 呂 秀 娥 97/02/01 11, % 策 略 長 台 灣 呂 世 玉 88/5/1 5,186, %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李 首 賢 99/11/01 60, % 稽 核 室 主 任 台 灣 宋 嘉 偉 100/10/17 6, %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肄 業 EMI 唱 片 A&R 經 理 中 國 海 專 輪 機 科 奇 蹟 唱 片 音 樂 總 監 新 竹 高 工 土 木 科 知 名 詞 曲 作 者 8866 音 樂 總 監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總 監 珠 海 中 學 普 通 科 上 華 唱 片 物 流 及 採 購 經 理 新 埔 工 專 工 業 工 程 科 上 華 唱 片 副 董 事 長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會 計 師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計 主 任 致 伸 科 技 會 計 副 理 華 研 國 際 電 通 財 務 長 夏 日 微 風 音 樂 工 作 室 負 責 人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音 樂 經 紀 總 監 1. 英 達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2. 建 業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1. 本 公 司 董 事 2.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法 人 代 表 ) 3.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董 事 4. 建 業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5. 喜 蜜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6. 財 團 法 人 華 研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1. 本 公 司 董 事 2. 財 團 法 人 華 研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策 略 長 呂 世 玉 二 親 等 物 流 協 理 呂 秀 娥 二 親 等 東 吳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副 理 18
23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年 度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單 位 : 仟 元, 仟 股 職 稱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姓 名 呂 燕 清 呂 世 玉 鄭 期 成 何 燕 玲 董 事 李 首 賢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董 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明 慧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董 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獨 立 董 事 顏 文 熙 報 酬 (A) ( 註 2) 本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 註 8)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董 事 酬 金 董 事 酬 勞 (C)(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A B C 及 D 等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D)( 註 4)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支 費 等 (E)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退 職 退 休 金 (F) 員 工 酬 勞 (G) ( 註 6)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現 金 金 額 本 公 司 股 票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現 金 金 額 股 票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利 新 股 數 (H)( 註 7) (I)( 註 1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3,600 4, ,520 2, % 3.06% 14,240 14, ,800-1, % 10.17%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2) 獨 立 董 事 李 春 燕 19
24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酬 金 級 距 表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呂 世 玉 鄭 期 成 何 燕 玲 李 呂 世 玉 鄭 期 成 何 燕 玲 鄭 期 成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鄭 期 成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首 賢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李 首 賢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明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明 慧 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明 邱 明 慧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慧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慧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顏 文 熙 李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顏 劉 紹 樑 顏 文 熙 李 春 燕 顏 文 熙 李 春 燕 春 燕 文 熙 李 春 燕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呂 燕 清 呂 燕 清 呂 燕 清 呂 世 玉 李 首 賢 呂 燕 清 呂 世 玉 李 首 賢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何 燕 玲 何 燕 玲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9 人 9 人 9 人 9 人 註 1: 董 事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下 表 (3-1) 或 (3-2)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報 酬 ( 包 括 董 事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之 董 事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所 領 取 包 括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6: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酬 勞 ( 含 股 票 及 現 金 ) 者, 應 揭 露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分 派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六 註 7: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9: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0: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1: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則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2: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董 事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董 事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董 事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之 J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 包 括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3: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0
25 2. 民 國 104 年 支 付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職 稱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姓 名 吳 女 而 慈 戴 玉 足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報 酬 (A) ( 註 2) 酬 勞 (B) ( 註 3)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 註 4)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單 位 : 仟 元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9) - - 1,080 1, % 0.48% - 監 察 人 徐 正 泰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酬 金 級 距 表 21 監 察 人 姓 名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 註 6)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7) D 低 於 2,000,000 元 吳 女 而 慈 戴 玉 足 徐 正 泰 吳 女 而 慈 戴 玉 足 徐 正 泰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3 人 3 人 註 1: 監 察 人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包 括 監 察 人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給 付 監 察 人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6: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7: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26 註 8: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則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9: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監 察 人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監 察 人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監 察 人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擔 任 身 分 別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D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 包 括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職 稱 姓 名 策 略 長 呂 世 玉 總 經 理 何 燕 玲 副 總 李 首 賢 副 總 吳 怡 青 3. 民 國 104 年 支 付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本 公 司 薪 資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 註 6)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註 3)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現 金 金 額 本 公 司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D) ( 註 4) 股 票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現 金 股 票 金 額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9)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 註 6)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單 位 : 仟 元, 仟 股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 註 11)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12,740 12, ,900 4,900 2,148-2, % 8.78%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0)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 註 7)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低 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呂 世 玉 李 首 賢 吳 怡 青 呂 世 玉 李 首 賢 吳 怡 青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何 燕 玲 何 燕 玲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4 人 4 人 22
27 註 1: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上 表 (1-1) 或 (1-2)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及 其 他 報 酬 金 額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4: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 含 股 票 及 現 金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分 派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5: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6: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7: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9: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0: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E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 包 括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1: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3
28 經 理 人 年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分 派 情 形 : 職 稱 ( 註 1) 總 經 理 ( 大 中 華 區 總 裁 ) 財 務 長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商 業 演 出 統 籌 企 劃 副 總 企 劃 總 監 製 作 總 監 音 樂 總 監 物 流 協 理 策 略 長 副 總 經 理 稽 核 室 主 任 姓 名 ( 註 1) 何 燕 玲 蘇 雅 惠 應 慧 玲 林 哲 嶔 李 榮 珠 張 光 惠 吳 怡 青 施 人 誠 王 治 平 呂 禎 晃 呂 秀 娥 呂 世 玉 李 首 賢 宋 嘉 偉 股 票 金 額 現 金 金 額 總 計 單 位 : 仟 元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0 3,528( 註 a) 3,528( 註 a) 1.57( 註 a) 註 a: 本 公 司 105 年 3 月 14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600 萬 元 整, 且 尚 未 召 集 薪 酬 委 員 會, 無 擬 具 配 發 計 畫, 上 表 金 額 係 按 去 年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分 派 金 額 預 估 數 註 1: 應 揭 露 個 別 姓 名 及 職 稱, 但 得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經 理 人 之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 含 股 票 及 現 金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分 派 金 額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3: 經 理 人 之 適 用 範 圍, 依 據 本 會 92 年 3 月 27 日 台 財 證 三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其 範 圍 如 下 : (1)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2) 副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3) 協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4) 財 務 部 門 主 管 (5)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6) 其 他 有 為 公 司 管 理 事 務 及 簽 名 權 利 之 人 註 4: 若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有 領 取 員 工 酬 勞 ( 含 股 票 及 現 金 ) 者, 除 填 列 上 表 (1) 外, 另 應 再 填 列 本 表 24
29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支 付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財 務 報 表 內 財 務 報 表 內 本 公 司 身 份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12.91% 13.16% 12.11% 12.31%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本 公 司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104 年 較 103 年 度 為 低, 主 要 係 因 本 公 司 獲 利 提 高 所 致, 薪 酬 政 策 變 化 不 大 2. 本 公 司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於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會 修 訂 章 程 前 係 依 公 司 原 章 程 規 定, 提 撥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的 全 部 或 一 部 份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分 派 百 分 比 如 下 : 股 東 紅 利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員 工 紅 利 百 分 之 三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百 分 之 二 因 應 公 司 法 及 商 業 會 計 法 之 修 訂, 盈 餘 分 派 係 股 東 之 權 益, 員 工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尚 非 盈 餘 分 派 之 對 象, 依 104 年 5 月 2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增 訂 之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三 十 五 條 之 一 規 定, 爰 刪 除 員 工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分 派 盈 餘 之 規 定 及 增 訂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另 依 經 濟 部 104/6/11 經 商 字 第 號 函 及 經 濟 部 104/10/15 經 商 字 第 號 函 之 解 釋 函 令,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會 先 行 修 訂 章 程, 並 依 修 訂 後 之 章 程, 報 告 民 國 104 年 獲 利 情 形 提 撥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情 形 本 公 司 105 年 股 東 常 會 預 計 修 正 後 章 程 第 21 條 訂 定 公 司 年 度 如 有 獲 利 ( 所 謂 獲 利 係 指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 應 提 撥 百 分 之 二 至 百 分 之 五 為 員 工 酬 勞 及 百 分 之 五 以 下 之 董 監 事 酬 勞 員 工 酬 勞 給 付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一 定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長 訂 定 之 本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支 領 固 定 報 酬, 另 支 付 給 參 與 執 行 決 策 之 董 事 月 固 定 報 酬 ;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包 含 薪 資 及 獎 金 ( 含 配 車 ) 等, 其 中 薪 資 參 考 同 業 水 準 獎 金 係 考 量 個 人 表 現 及 依 據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建 議 分 配 原 則, 由 董 事 長 依 經 營 績 效 核 定 以 上 酬 金 制 度 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25
30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最 近 年 度 ( 民 國 104 年 ) 及 民 國 105 年 截 至 本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會 開 會 9 次 (A),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2) 備 註 董 事 長 呂 燕 清 % 104/6/23 連 任 董 事 呂 世 玉 % 104/6/23 連 任 董 事 鄭 期 成 % 104/6/23 連 任 董 事 何 燕 玲 % 104/6/23 連 任 董 事 李 首 賢 % 104/6/23 連 任 董 董 事 事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明 慧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 104/6/23 連 任 % 104/6/23 連 任 獨 立 董 事 顏 文 熙 % 104/6/23 連 任 獨 立 董 事 李 春 燕 % 104/6/23 新 任, 應 出 席 7 次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1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2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3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本 公 司 目 前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設 有 三 位 監 察 人, 每 次 董 事 會 均 要 邀 請 監 察 人 及 會 計 師 列 席, 本 公 司 秉 持 營 運 透 明 之 原 則,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投 資 人 專 區, 並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營 運 資 訊 澄 清 媒 體 報 導, 以 維 護 股 東 權 益 註 1: 董 事 屬 法 人 者, 應 揭 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代 表 人 姓 名 註 2:(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董 事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如 有 董 事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董 事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6
31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 本 公 司 目 前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因 此 僅 揭 露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 民 國 104 年 ) 及 民 國 105 年 截 至 本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會 開 會 9 次 (A),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B/A)( 註 ) 備 註 監 察 人 吳 女 而 慈 9 100% 104/6/23 連 任 監 察 人 戴 玉 足 9 100% 104/6/23 連 任 監 察 人 徐 正 泰 5 56% 104/6/23 連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本 公 司 官 網 設 有 投 資 人 專 區 及 檢 舉 專 區, 亦 設 有 員 工 申 訴 管 道 員 工 及 股 東 與 監 察 人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並 不 定 期 與 員 工 進 行 座 談, 了 解 員 工 工 作 狀 況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1. 稽 核 主 管 於 稽 核 項 目 完 成 之 次 月 底 向 監 察 人 提 報 稽 核 報 告, 監 察 人 並 無 相 反 意 見 2. 稽 核 主 管 定 期 列 席 公 司 董 事 會, 進 行 稽 核 報 告, 監 察 人 並 無 相 反 意 見 3. 會 計 師 於 查 核 規 劃 與 查 核 完 竣 與 監 察 人 溝 通, 並 無 異 常, 且 監 察 人 並 無 相 反 意 見 4. 本 公 司 邀 請 會 計 師 列 席 董 事 會, 會 計 師 與 監 察 人 及 獨 立 董 事 可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截 止 目 前 溝 通 順 暢, 並 無 相 反 意 見 5. 監 察 人 得 隨 時 調 查 公 司 業 務 及 財 務 狀 況, 除 董 事 會 固 定 會 議 可 交 換 意 見 外, 隨 時 都 可 主 動 與 會 計 師 溝 通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註 : (1)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者, 應 揭 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代 表 人 姓 名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3)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7
32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28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V V 本 公 司 已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於 投 資 人 專 區, 充 分 揭 露 公 司 營 運 與 治 理 相 關 訊 息, 並 依 法 規 規 定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及 時 公 告 營 運 資 訊 與 重 大 訊 息, 依 規 定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與 臨 時 會, 使 股 東 能 充 分 知 悉 參 與 及 決 定 重 大 事 項 本 公 司 設 有 公 司 專 屬 網 站, 設 置 投 資 人 專 區, 揭 露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及 股 東 聯 繫 窗 口 及 聯 繫 方 法, 以 回 覆 股 東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各 項 問 題, 並 設 有 股 務 部 門 及 委 託 專 業 股 務 代 理,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相 關 問 題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東 已 選 任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每 月 定 期 申 報 持 股 異 動, 另 由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提 供 之 股 東 名 冊 確 實 掌 握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之 財 務 及 業 務 均 獨 立 運 作, 遵 循 內 部 控 制 關 係 人 及 集 團 企 業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另 訂 有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辦 法, 加 強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管 本 公 司 訂 有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且 每 年 均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強 化 內 部 人 控 管 及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本 公 司 訂 定 之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董 事 會 成 員 組 成 應 考 量 多 元 化, 並 就 本 身 運 作 營 運 型 態 及 發 展 需 求 以 擬 訂 適 當 之 多 元 化 方 針,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以 下 二 大 面 向 之 標 準 : 1. 基 本 條 件 與 價 值 : 性 別 年 齡 國 籍 及 文 化 等 2.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 專 業 背 景 ( 如 法 律 會 計 產 業 財 務 行 銷 或 科 技 ) 專 業 技 能 及 產 業 經 歷 等 董 事 會 成 員 應 普 遍 具 備 執 行 職 務 所 必 須 之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33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知 識 技 能 及 素 養 為 達 到 公 司 治 理 之 理 想 目 標, 董 事 會 整 體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如 下 : 1. 營 運 判 斷 能 力 2. 會 計 及 財 務 分 析 能 力 3.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4.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5. 產 業 知 識 6. 國 際 市 場 觀 7. 領 導 能 力 8. 決 策 能 力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目 前 有 男 性 董 事 六 位 女 性 董 事 三 位, 兼 顧 性 別 年 齡 及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之 多 元 化, 成 員 由 法 律 會 計 產 業 財 務 及 行 銷 等 各 專 業 領 域 人 才 所 組 成, 成 員 中 有 律 師 及 會 計 師 資 格 者 共 計 三 位, 董 事 會 成 員 定 期 進 修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進 修 時 數 超 過 主 管 機 關 建 議 最 低 標 準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本 公 司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未 來 依 本 公 司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需 求 及 相 關 法 V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令 修 正 條 文 配 運 作 情 形 請 詳 第 35 頁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合 辦 理 情 形 資 訊 目 前 未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V V 目 前 未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本 公 司 每 年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經 評 估 本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並 未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或 獨 立 董 事, 非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亦 未 提 供 簽 證 及 財 稅 案 件 以 外 之 服 務, 在 本 公 司 無 支 薪 或 其 他 財 務 利 益 等 情 事, 且 簽 證 會 計 師 每 年 亦 會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與 受 查 者 治 理 單 位 之 溝 通 規 定, 與 本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溝 通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無 虞, 本 公 司 亦 將 評 估 結 果 於 董 事 會 中 報 告 因 此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應 屬 無 疑, 並 經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討 論 後 通 過 其 委 任 未 來 依 本 公 司 需 求 及 相 關 法 令 修 正 條 文 配 合 辦 理 無 重 大 差 異 29
34 評 估 項 目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30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制 度, 同 時 於 公 司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利 害 關 係 人 與 公 司 聯 繫 方 式,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投 資 人 專 區 及 檢 舉 信 箱, 以 使 利 害 關 係 人 得 以 快 速 瞭 解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以 維 持 其 權 益 本 公 司 委 任 兆 豐 證 券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股 東 會 事 務 本 公 司 設 有 企 業 網 站, 網 址 為 即 時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與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訊 息, 亦 可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各 項 資 訊 本 公 司 設 有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揭 露, 並 依 規 定 落 實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資 料 除 上 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外, 於 公 司 網 站 之 投 資 人 專 區 同 步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一 ) 員 工 權 益 本 公 司 重 視 員 工 權 益 及 表 達 對 僱 員 之 關 V 懷, 積 極 建 立 兩 性 平 等 的 工 作 環 境, 由 勞 資 代 表 定 期 舉 行 勞 資 會 議, 以 促 進 勞 資 雙 方 的 共 識 與 和 諧, 並 設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 二 ) 僱 員 關 懷 會, 辦 理 員 工 旅 遊 等 各 項 福 利 事 項, 並 依 無 重 大 差 異 V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提 列 及 提 撥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依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有 關 勞 資 關 係 之 一 切 規 定 措 施, 實 施 情 形 良 好 ( 三 ) 投 資 者 關 係 本 公 司 依 法 訂 定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且 每 年 依 V 公 司 法 召 集 股 東 會, 亦 給 予 股 東 充 分 發 問 及 提 案 之 機 會, 以 達 制 衡, 妥 善 保 管 股 東 會 議 事 錄, 另 設 有 發 言 人 制 度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聯 繫 窗 口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及 糾 紛 事 項 亦 透 過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及 公 司 網 站 充 分 揭 露 資 訊, 讓 投 資 人 了 解 公 司 營 運 狀 無 重 大 差 異
35 評 估 項 目 ( 四 ) 供 應 商 關 係 ( 五 )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六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七 )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八 )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況 本 公 司 採 購 方 針 係 與 多 家 供 應 商 詢 價 比 價 議 價 後, 就 單 價 規 格 付 款 條 件 交 期 產 品 及 服 務 品 質 或 其 他 資 料 等 充 分 V 比 較 後 決 定 之, 並 定 期 進 行 供 應 商 評 鑑, 拒 無 重 大 差 異 絕 與 誠 信 不 好 之 供 應 商 往 來, 積 極 開 發 新 的 供 應 商, 與 供 應 商 建 立 協 同 合 作 互 信 互 利 共 同 追 求 永 續 雙 贏 成 長 本 公 司 依 法 令 規 定 誠 實 公 開 公 司 資 訊, 以 保 障 投 資 人 之 基 本 權 益, 與 往 來 銀 行 員 工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等, 均 保 持 暢 通 之 溝 通 V 管 道, 並 尊 重 及 維 護 其 應 有 合 法 權 益,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制 度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聯 繫 窗 口 以 回 答 投 資 人 問 題, 以 提 供 投 資 人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透 明 的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本 公 司 依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V 推 行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詳 請 參 閱 下 表 104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每 位 董 無 重 大 差 異 事 及 監 察 人 均 進 修 6 小 時 以 上 本 公 司 恪 遵 誠 信 經 營 及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依 法 訂 定 各 種 內 部 管 理 規 章, 如 :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獨 立 董 事 之 職 責 範 疇 規 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及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準 則, 供 各 部 門 遵 循 由 各 部 門 進 行 初 步 營 運 風 險 辨 識 評 估 與 規 避, V 並 落 實 於 合 約 管 理 投 保 團 體 保 險 旅 行 無 重 大 差 異 平 安 險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及 財 產 保 險 等, 達 到 預 防 及 規 避 風 險 目 標 本 公 司 由 內 部 稽 核 部 門 針 對 各 部 門 各 項 業 務 執 行 與 風 險 管 控 情 形, 進 行 計 劃 性 或 專 案 性 查 核, 定 期 呈 報 公 司 經 營 決 策 階 層 及 監 察 人 獨 立 董 事, 俾 能 適 時 調 整 修 正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為 客 戶 全 方 位 之 服 務 及 保 障, 本 公 司 針 對 客 戶 抱 怨 均 即 時 與 客 戶 進 行 充 分 溝 通, 瞭 V 解 客 戶 需 求, 以 促 進 公 司 與 客 戶 間 之 互 動 效 果, 並 不 定 期 於 公 司 內 部 會 議 中 檢 討 改 無 重 大 差 異 進 並 配 合 客 戶 各 類 誠 信 反 貪 腐 揭 示, 簽 署 相 關 利 益 迴 避 及 通 報 協 議 31
36 評 估 項 目 ( 九 )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本 公 司 已 替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以 強 化 股 東 權 益 之 保 障 投 保 對 象 : 全 體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重 要 職 員 保 險 公 司 : 國 泰 世 紀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保 金 額 : 美 金 200 萬 元 投 保 期 間 :101 年 4 月 1 日 至 106 年 3 月 31 日, 保 單 到 期 前 進 行 續 保 作 業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V 本 公 司 尚 無 出 具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進 行 評 鑑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發 展 需 要 及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進 修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董 事 長 呂 燕 清 董 事 呂 世 玉 董 事 鄭 期 成 董 事 何 燕 玲 董 事 李 首 賢 董 事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明 慧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董 監 事 與 跨 境 查 稅 因 應 策 略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董 監 事 與 跨 境 查 稅 因 應 策 略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3 證 券 交 易 法 下 公 司 與 董 監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公 司 治 理 與 股 東 會 6 議 事 運 行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董 監 事 與 跨 境 查 稅 因 應 策 略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3 企 業 採 購 銷 售 過 程 中 違 法 收 受 回 扣 之 法 律 責 任 與 3 檢 調 偵 辦 實 務 案 例 解 析 董 監 事 與 跨 境 查 稅 因 應 策 略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董 監 事 與 跨 境 查 稅 因 應 策 略 3 董 事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籌 資 暨 投 資 論 壇 3 32
37 職 稱 姓 名 進 修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顏 文 熙 李 春 燕 吳 女 而 慈 戴 玉 足 徐 正 泰 台 灣 投 資 高 峰 會 公 司 治 理 論 壇 - 開 啟 企 業 未 來 競 爭 力 :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公 司 治 理 及 證 券 法 規 從 國 際 禿 鷹 案 談 證 券 市 場 不 法 行 為 及 其 法 律 責 任 分 析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董 監 事 與 跨 境 查 稅 因 應 策 略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董 監 事 與 跨 境 查 稅 因 應 策 略 企 業 營 運 必 備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董 監 事 與 跨 境 查 稅 因 應 策 略 年 度 本 公 司 會 計 主 管 及 稽 核 主 管 進 修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進 修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財 務 長 ( 會 計 主 管 ) 會 計 經 理 ( 會 計 主 管 職 務 代 理 人 ) 蘇 雅 惠 徐 曉 春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班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持 續 進 修 班 稽 核 主 任 稽 核 代 理 人 宋 嘉 偉 李 首 賢 內 部 控 制 個 案 研 討 研 習 班 IFRS 15( 客 戶 收 入 合 約 ) 解 析 研 習 班 6 最 新 修 正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對 企 業 內 控 內 稽 之 6 影 響 大 陸 轉 投 資 事 業 查 核 實 務 6 企 業 採 購 銷 售 過 程 中 違 法 收 受 回 扣 之 法 律 責 任 與 3 檢 調 偵 辦 實 務 案 例 解 析 33
38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 註 1)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備 註 ( 註 3) 其 他 陳 世 文 V V V V V V V V V 0 獨 立 董 事 顏 文 熙 V V V V V V V V V 0 V 獨 立 董 事 李 春 燕 V V V V V V V V V 0 V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V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34
39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職 稱 一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二 第 一 屆 委 員 任 期 :101 年 8 月 27 日 至 104 年 6 月 27 日 第 二 屆 委 員 任 期 :104 年 7 月 2 日 至 107 年 6 月 22 日,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4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 註 ) 備 註 召 集 人 顏 文 熙 % 104/7/2 連 任 委 員 陳 世 文 % 104/7/2 連 任 委 員 李 春 燕 % 104/7/2 連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1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形 發 生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發 生 註 : (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成 員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35
40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V V 本 公 司 訂 有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並 揭 露 於 公 司 網 站, 於 企 業 經 營 之 同 時, 積 極 實 踐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並 促 進 經 濟 社 會 與 環 境 生 態 之 平 衡 及 永 續 發 展 本 公 司 每 年 不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之 教 育 訓 練, 也 不 定 期 向 員 工 宣 導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及 企 業 倫 理 相 關 規 範 本 公 司 各 部 門 均 依 其 職 務 所 及 範 疇 積 極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及 維 護 公 益 之 運 作, 另 演 藝 經 紀 部 妥 善 規 劃 藝 人 時 間 投 入 公 益, 透 過 藝 人 公 眾 人 物 角 色 的 影 響 力, 發 揮 拋 磚 引 玉 的 效 果 與 正 面 向 上 的 力 量, 且 需 要 時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專 ( 兼 ) 職 單 位, 推 動 專 案 公 益 活 動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除 符 合 法 律 最 低 要 求 外, 另 訂 有 薪 資 報 酬 制 度 經 薪 酬 委 員 討 論 後 實 施 員 工 薪 酬 於 到 任 時 由 員 工 與 公 司 議 定, 後 續 每 年 依 據 績 效 考 核 進 行 調 整, 績 效 考 核 時 同 時 評 估 員 工 各 面 項 綜 合 表 現, 對 於 績 優 者 予 以 獎 勵, 成 效 不 彰 的 提 供 改 進 建 議 與 適 度 獎 懲 本 公 司 致 力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表 單 文 件 電 子 化 回 收 與 再 利 用 部 分 廢 紙 隨 手 關 閉 非 必 要 電 源 垃 圾 分 類 節 約 用 水 公 司 舉 辦 活 動 不 使 用 免 洗 餐 具 等, 以 降 低 對 環 境 之 衝 擊 本 公 司 為 文 化 創 意 內 容 產 業, 並 無 工 廠 無 生 產 製 造 過 程, 不 會 產 生 廢 水 廢 氣 等 汙 染 環 境 之 廢 棄 物, 本 公 司 環 境 保 護 情 形 良 好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36
41 評 估 項 目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之 情 形, 並 適 時 調 整 公 司 辦 公 環 境 之 空 調 溫 度 隨 手 關 閉 非 必 要 電 源 垃 圾 分 類 節 約 用 水, 力 求 節 能 減 碳 本 公 司 遵 循 勞 動 基 準 法 等 相 關 勞 動 法 令 規 定, 以 保 障 每 位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並 有 薪 工 循 環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工 作 規 則 與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有 效 執 行 員 工 招 募 任 用 出 差 休 假 獎 懲 與 考 核 離 職 資 遣 與 退 休 政 策 及 遵 循 勞 動 法 規, 以 確 保 每 位 員 工 工 作 權 益 能 獲 得 保 障 此 外, 設 有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員 工 均 享 有 相 關 福 利 措 施 本 公 司 鼓 勵 員 工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向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反 應 及 申 訴, 公 司 設 有 管 理 部 及 總 管 理 處, 有 專 責 人 事 專 員 及 主 管 適 時 處 理 員 工 所 面 臨 之 各 項 問 題, 及 時 提 供 解 決 公 司 網 站 並 設 有 檢 舉 專 區, 供 員 工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陳 述 意 見 本 公 司 為 提 升 員 工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工 作 環 境, 透 過 下 列 方 法 進 行 : 1. 辦 理 定 期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2. 為 員 工 投 保 團 體 保 險 及 旅 行 平 安 險, 給 予 員 工 高 額 保 障 3. 推 行 無 菸 工 作 環 境, 讓 員 工 可 以 在 舒 適 及 健 康 的 環 境 下 工 作 4. 不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文 藝 活 動 如 觀 賞 電 影 演 唱 會, 陶 冶 員 工 健 康 的 身 心, 另 有 編 列 福 委 會 預 算 舉 辦 員 工 福 利 活 動 公 司 辦 理 員 工 國 內 外 旅 遊 與 運 動 會 等, 能 讓 員 工 在 閒 暇 之 餘, 亦 能 適 當 的 照 顧 個 人 健 康 及 培 養 運 動 習 慣 5. 聘 請 專 業 衛 教 人 員 到 公 司 對 員 工 宣 導 衛 教 知 識 急 救 方 法 等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37
42 評 估 項 目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V V 定 期 召 開 部 門 會 議 與 同 仁 進 行 溝 通 ; 並 舉 行 勞 資 會 議 討 論 員 工 權 益, 針 對 公 司 重 大 營 運 變 動 皆 以 公 告 方 式 詳 實 通 知 員 工 相 關 改 變 及 因 應 辦 法 本 公 司 鼓 勵 員 工 依 其 職 涯 規 劃 及 業 務 需 求 至 外 部 單 位 進 行 訓 練, 並 不 定 期 舉 辦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提 升 員 工 自 我 素 養, 並 聘 請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至 公 司 與 員 工 分 享 產 業 發 展 與 科 技 應 用,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之 銷 售 採 購 生 產 及 研 發 循 環 等, 訂 有 各 項 風 險 辨 識 及 控 管 作 業 流 程, 各 項 業 務 均 設 有 專 人 處 理 客 訴 案 件, 服 務 客 戶 消 費 者 及 供 應 商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上 及 年 報 中 提 供 詳 細 公 司 聯 絡 資 料, 以 作 為 利 害 關 係 人 權 利 受 侵 害 時 之 申 訴 管 道 本 公 司 為 文 化 創 意 內 容 產 業, 無 生 產 工 廠,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遵 守 著 作 權 法 商 標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同 時 要 求 供 應 商 遵 守 相 關 規 範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音 樂 專 輯 均 詳 實 標 示 創 作 人 及 工 作 人 員, 及 歌 曲 ISRC 編 碼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會 透 過 同 業 間 交 流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徵 信, 了 解 及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相 關 紀 錄, 供 應 商 需 通 過 本 公 司 之 評 鑑, 本 公 司 方 與 其 進 行 業 務 往 來 本 公 司 慎 選 合 作 夥 伴 並 與 其 維 持 良 好 之 溝 通, 致 力 於 保 障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產 品 安 全, 若 有 合 作 供 應 商 或 客 戶 廣 告 不 實 或 產 品 有 危 害 人 體 之 成 分 侵 害 他 人 專 利 權 著 作 權 營 業 秘 密 等 知 識 產 權 或 其 他 權 利 之 情 事,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本 公 司 得 中 止 合 作, 並 於 合 作 合 約 中 明 訂 相 關 條 款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38
43 評 估 項 目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本 公 司 於 公 司 網 站 年 報 公 開 說 明 書 中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重 大 差 異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 一 ) 環 保 : 本 公 司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無 生 產 工 廠 無 直 接 汙 染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遵 守 環 保 法 令, 奉 行 垃 圾 分 類 減 量 空 汙 防 制 節 約 用 水 用 電 等 政 策 ( 二 )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 本 公 司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公 益 活 動, 另 善 運 旗 下 藝 人 之 良 好 公 益 形 象, 與 政 府 單 位 及 慈 善 團 體 共 同 推 動 社 會 公 益, 善 盡 企 業 經 營 之 責 任 及 義 務 ( 三 ) 消 費 者 權 益 : 本 公 司 設 有 專 人 處 理 客 訴 案 件, 服 務 客 戶, 並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意 見 反 應 信 箱 及 聯 絡 資 訊 ( 四 ) 人 權 : 招 募 員 工 以 平 等 僱 用 為 原 則, 並 遵 循 勞 基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以 保 障 人 權 及 員 工 應 有 權 益 ( 五 ) 安 全 衛 生 : 本 公 司 對 於 安 全 衛 生 皆 遵 循 法 令 執 行 管 控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本 公 司 目 前 未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故 不 適 用 39
44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40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並 公 告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之 投 資 人 專 區, 本 公 司 由 總 管 理 處 及 管 理 部 負 責 相 關 作 業 及 監 督 執 行,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每 年 均 與 員 工 溝 通 利 益 迴 避 簽 署 協 議, 詳 述 該 如 何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及 收 受 不 正 當 利 益 之 處 理 程 序, 宣 導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並 將 該 政 策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及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懲 制 度 本 公 司 建 立 相 關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設 內 外 帳 或 保 留 秘 密 帳 戶, 嚴 格 禁 止 以 下 行 為, 並 對 員 工 進 行 宣 導, 提 供 書 面 文 件 予 員 工, 強 化 員 工 認 知 : 1. 行 賄 及 收 賄 2.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3. 不 當 慈 善 捐 贈 或 贊 助 4. 提 供 或 接 受 不 合 理 禮 物 款 待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利 益 5. 侵 害 營 業 秘 密 商 標 權 專 利 權 著 作 權 及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6. 從 事 不 公 平 競 爭 之 行 為 7. 損 害 消 費 者 或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益 健 康 與 安 全 且 並 隨 時 檢 討, 俾 確 保 該 制 度 之 設 計 與 執 行 持 續 有 效 本 公 司 於 建 立 商 業 關 係 前, 先 行 評 估 該 往 來 對 象 之 合 法 性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以 及 是 否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之 紀 錄, 以 確 保 其 商 業 經 營 方 式 公 平 透 明, 且 不 會 要 求 提 供 或 收 受 賄 賂, 並 依 業 務 性 質 於 合 約 中 明 訂 相 關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45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專 責 單 位 為 總 管 理 處 及 管 理 部, 由 其 負 責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之 修 訂 執 行 解 釋 諮 詢 服 務 暨 通 報 內 容 登 錄 建 檔 等 相 關 作 業 及 監 督 執 行, 管 理 部 隸 屬 總 經 理 總 管 理 處 隸 屬 董 事 長, 相 關 主 管 參 與 董 事 會, 得 隨 時 報 告 之 或 接 受 董 事 之 詢 問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明 訂 公 司 誠 信 政 策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受 僱 人 受 任 人 與 實 質 控 制 者 不 得 藉 其 在 公 司 擔 任 之 職 位 或 影 響 力, 使 其 自 身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或 任 何 他 人 獲 得 不 正 當 利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經 理 人 及 其 他 出 席 或 列 席 董 事 會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主 動 說 明 其 與 公 司 有 無 潛 在 之 利 益 衝 突, 且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應 予 迴 避, 並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其 表 決 權 董 事 間 亦 應 自 律, 不 得 不 當 相 互 支 援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本 公 司 之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所 制 定, 明 訂 風 險 辨 識 與 作 業 控 管 程 序 及 監 督 方 法,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定 期 查 核 遵 循 情 形, 並 作 成 稽 核 報 告 提 報 董 事 會, 且 得 委 任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必 要 時, 得 委 請 專 業 人 士 協 助 公 司 積 極 鼓 勵 員 工 多 加 參 與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課 程, 參 與 主 管 機 關 所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與 政 令 宣 導 會, 並 向 員 工 宣 導 內 控 制 度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與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等 訓 練 及 訂 定 利 益 迴 避 辦 法, 強 化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之 理 念 與 防 範 不 誠 信 之 行 為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41
46 評 估 項 目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運 作 情 形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V V V V 本 公 司 訂 有 舉 報 不 合 法 與 不 道 德 行 為 之 處 理 辦 法, 訂 定 非 法 與 不 道 德 等 不 誠 信 行 為 之 檢 舉 制 度, 並 將 辦 法 公 告 於 公 司 之 網 站, 且 直 接 於 公 司 之 網 站 提 供 檢 舉 管 道 及 專 用 信 箱, 由 公 司 專 責 人 員 收 受 處 理 同 仁 亦 可 透 過 直 屬 單 位 主 管 進 行 檢 舉 及 申 訴 等 作 業, 或 逕 向 公 司 之 管 理 部 總 管 理 處 或 內 部 稽 核 檢 舉 本 公 司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及 舉 報 不 合 法 與 不 道 德 行 為 之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檢 舉 案 件 受 理 調 查 過 程 調 查 結 果 及 相 關 文 件 製 作 之 紀 錄 與 保 存, 對 檢 舉 人 身 分 及 檢 舉 內 容 應 予 保 密,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情 事 而 遭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本 公 司 舉 報 不 合 法 與 不 道 德 行 為 之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為 保 護 檢 舉 人 權 益, 除 對 檢 舉 事 項 加 以 保 密 外, 若 發 現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由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協 助 處 理 並 妥 善 安 排 檢 舉 人 應 有 之 權 益, 如 經 調 查 發 現 重 大 違 規 情 事 或 公 司 有 受 重 大 損 害 之 虞 時, 應 立 即 作 成 報 告, 以 書 面 通 知 獨 立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設 置 於 公 司 網 站 投 資 人 專 區, 供 投 資 人 及 員 工 自 行 查 閱 及 下 載 如 發 生 違 反 誠 信 之 情 事, 亦 將 於 公 司 網 站 揭 露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重 大 差 異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規 範 之 發 展, 並 鼓 勵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受 僱 人 提 出 建 議, 據 以 檢 討 改 進 公 司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推 動 之 措 施, 以 提 昇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之 落 實 成 效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並 送 各 監 察 人 及 提 報 股 東 會, 修 正 時 亦 同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獨 立 董 事 之 職 責 範 疇 規 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42
47 則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及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等 準 則, 公 布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投 資 人 專 區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 請 參 閱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之 第 七 項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 請 參 閱 第 44 頁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並 未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43
48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 一 五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評 估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報 導 具 可 靠 性 及 時 性 透 明 性 及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與 溝 通, 及 5. 監 督 作 業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評 估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瞭 解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報 導 係 屬 可 靠 及 時 透 明 及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五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九 人 中, 有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餘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呂 燕 清 簽 章 總 經 理 : 何 燕 玲 簽 章 44
49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及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會 議 名 稱 開 會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股 東 會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具 民 國 103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提 請 承 認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承 認 案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案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案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案 通 過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改 選 案 通 過 解 除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案 通 過 獨 立 董 事 選 舉 及 候 選 人 提 名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議 案 等 相 關 事 宜 董 事 會 民 國 104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報 告 通 過 本 公 司 會 計 師 委 任 案 通 過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資 格 審 查 案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案 通 過 補 充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召 開 事 由 股 東 常 會 承 認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案 承 認 盈 餘 分 配 案 執 行 情 形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104 年 7 月 27 日 為 除 權 除 息 基 準 日 104 年 8 月 7 日 為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日, 每 股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2 元 股 票 股 利 2 元, 並 依 決 議 日 期 執 行 完 畢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管 理 辦 法 案 執 行 情 形 : 公 告 於 公 司 網 站, 並 依 修 訂 後 之 辦 法 執 行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案 執 行 情 形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104 年 7 月 27 日 為 除 權 基 準 日 104 年 8 月 7 日 為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日, 每 股 配 發 股 票 股 利 2 元, 並 依 決 議 日 期 執 行 完 畢, 於 104 年 8 月 25 日 經 台 北 市 政 府 核 准 登 記, 並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詳 實 揭 露 公 司 網 站 股 本 基 本 資 料 更 新 45
50 會 議 名 稱 開 會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股 東 會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案 執 行 情 形 : 於 104 年 7 月 8 日 經 台 北 市 政 府 核 准 登 記, 並 將 公 司 章 程 於 公 司 網 站 揭 露 通 過 本 公 司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案 執 行 情 形 : 於 104 年 7 月 7 日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發 行 ; 經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會 討 論 後, 訂 定 104 年 12 月 21 日 為 發 行 日 及 105 年 1 月 6 日 為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105 年 1 月 21 日 經 台 北 市 政 府 核 准 登 記 選 舉 董 事 九 人 ( 含 獨 立 董 事 二 人 ) 監 察 人 三 人 案 執 行 情 形 : 於 104 年 7 月 8 日 經 台 北 市 政 府 核 准 登 記, 並 更 新 本 公 司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通 過 解 除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案 執 行 情 形 :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詳 實 揭 露 董 事 會 選 任 呂 燕 清 董 事 為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會 通 過 委 任 獨 立 董 事 顏 文 熙 先 生 獨 立 董 事 李 春 燕 小 姐 及 陳 世 文 先 生 等 三 位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暨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案 通 過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短 期 額 度 申 請 案 通 過 兆 豐 銀 行 短 期 額 度 申 請 案 通 過 玉 山 銀 行 短 期 額 度 申 請 案 董 事 會 調 整 盈 餘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及 現 金 股 利 相 關 日 期 報 告 報 告 本 公 司 申 報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申 報 生 效 並 修 訂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發 行 辦 法, 並 提 請 董 事 會 追 認 民 國 104 年 上 半 年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報 告 投 資 開 發 文 創 價 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報 告 通 過 修 訂 民 國 104 年 度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發 行 辦 法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配 討 論 案 通 過 獨 立 董 事 薪 酬 討 論 案 董 事 會 民 國 104 年 第 三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報 告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案 通 過 訂 定 本 公 司 申 請 暫 停 及 恢 復 交 易 作 業 程 序 案 董 事 會 完 成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能 力 之 自 行 評 估, 免 訂 定 公 司 提 升 自 行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能 力 計 畫 書 報 告 通 過 民 國 105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及 預 算 案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案 46
51 會 議 名 稱 開 會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股 東 會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通 過 民 國 105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計 畫 案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104 年 限 制 型 股 票 發 行 案 通 過 變 更 中 國 信 託 香 港 分 行 銀 行 帳 戶 印 鑑 案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具 民 國 10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案 通 過 民 國 104 年 度 員 工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發 放 方 式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提 請 承 認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請 承 認 案 通 過 解 除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常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議 案 等 相 關 事 宜 董 事 會 民 國 105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報 告 通 過 本 公 司 會 計 師 委 任 案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記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無 異 動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曾 惠 瑾 104 年 度 無 所 周 筱 姿 47
52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2,810 2, ,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4 6,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5 8,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6 10,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為 審 計 公 費 之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曾 惠 瑾 周 筱 姿 林 東 翹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制 度 設 計 工 商 登 記 人 力 資 源 其 他 小 計 2, ( 註 1) 2, ( 註 2) 40 註 1: 盈 餘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會 計 師 檢 查 表 等 相 關 費 用 註 2: 盈 餘 轉 增 資 資 本 額 查 核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會 計 師 查 核 期 間 ~ ~ 備 註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更 換 前 後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形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此 情 形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無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於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48
53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10% 以 上 大 股 東 股 權 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單 位 : 股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截 至 4 月 30 日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董 事 長 持 股 10% 以 上 呂 燕 清 1,023,513 0 (780,000) 0 大 股 東 董 事 策 略 長 持 股 10% 以 上 呂 世 玉 151,605 0 (355,000) 0 大 股 東 董 事 鄭 期 成 董 事 總 經 理 何 燕 玲 (9,188) 0 52,000 0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李 首 賢 (11,425) 0 15,000 0 董 事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明 慧 412,905 0 (414,000) 0 董 事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1,136, 獨 立 董 事 顏 文 熙 12, 獨 立 董 事 李 春 燕 持 股 10% 以 上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ipeer Multimedia 大 股 東 ( 註 1) International Ltd. (1,304,626) 監 察 人 吳 女 而 慈 489,369 0 (825,000) 0 監 察 人 戴 玉 足 1,148 0 (1,000) 0 監 察 人 徐 正 泰 財 務 長 蘇 雅 惠 (4,786) 0 14,000 0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應 慧 玲 (3,906) 0 6,000 0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林 哲 嶔 0 0 6,000 0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李 榮 珠 0 0 3,000 0 商 業 演 出 統 籌 張 光 惠 (5,460) 0 7,000 0 企 劃 副 總 吳 怡 青 (1,324) 0 21,000 0 企 劃 總 監 施 人 誠 (1,928) 0 21,000 0 製 作 總 監 王 治 平 (2,800) 0 15,000 0 音 樂 總 監 ( 註 2) 呂 禎 晃 ,000 0 物 流 協 理 呂 秀 娥 ,000 0 稽 核 室 主 任 宋 嘉 偉 1, 註 1:104 年 8 月 3 日 持 股 低 於 10%, 持 股 異 動 為 持 股 高 於 10% 之 異 動 數 註 2:104 年 12 月 18 日 就 任 內 部 人, 持 股 異 動 為 就 任 內 部 人 後 之 異 動 數 49
54 ( 二 ) 股 權 移 轉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 三 )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105 年 4 月 16 日 姓 名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備 註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名 稱 ( 或 姓 名 ) 關 係 呂 世 玉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呂 燕 清 5,361, % 2,156, % - - 吳 女 而 慈 吳 綿 胤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呂 世 玉 5,186, %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04, % 呂 燕 清 吳 女 而 慈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ipeer 為 驊 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代 表 人 : 鄭 期 成 鄭 期 康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景 承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2,400, % 代 表 人 : 鄭 期 康 鄭 期 成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66, % 代 表 人 : 王 志 剛 吳 女 而 慈 2,156, % 5,361, % - - 呂 世 玉 呂 燕 清 吳 綿 胤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華 樣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46, % 代 表 人 : 吳 綿 胤 % % - -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1,323, % 呂 燕 清 吳 女 而 慈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黃 青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驊 訊 為 ipeer 之 投 資 公 司 50
55 姓 名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備 註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名 稱 ( 或 姓 名 ) 1,136, % 代 表 人 : 劉 紹 樑 關 係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受 呂 燕 清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受 吳 女 而 慈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780, % 呂 燕 清 信 託 專 戶 780, % 吳 女 而 慈 信 託 專 戶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 105 年 4 月 30 日 單 位 : 仟 股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本 公 司 投 資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綜 合 投 資 轉 投 資 事 業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 %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 %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 - 3, %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註 : 係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51
56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1. 股 本 來 源 : 年 月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肆 募 資 情 形 105 年 4 月 30 日 ; 單 位 : 仟 股 ; 仟 元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以 現 金 以 外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其 他 88 年 5 月 10 20, ,000 20, ,000 設 立 登 記 資 本 - 註 年 11 月 10 30, ,000 22, ,000 股 份 轉 換 增 資 - 註 年 5 月 10 30, ,000 25, ,000 現 金 增 資 - 註 年 10 月 10 30, ,000 27, ,000 盈 餘 轉 增 資 - 註 年 12 月 , ,000 30, ,000 現 金 增 資 註 年 9 月 10 60, ,000 35, ,000 盈 餘 轉 增 資 - 註 年 8 月 10 60, ,000 42, ,800 盈 餘 轉 增 資 - 註 年 12 月 10 60, ,000 42, ,800 註 1: 經 88 商 字 第 號 註 2: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號 註 3: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號 註 4: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號 註 5: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號 註 6: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號 註 7: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號 註 8: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號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註 8 2. 已 發 行 之 股 份 種 類 : 105 年 4 月 30 日 ; 單 位 : 股 股 份 種 類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 註 ) 核 定 股 本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備 註 普 通 股 42,780,000 17,220,000 60,000,000 上 櫃 註 : 包 含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000 股, 截 止 本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為 限 制 轉 讓 3.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相 關 資 訊 : 不 適 用 52
57 ( 二 ) 股 東 結 構 105 年 4 月 16 日 ; 單 位 : 股 股 東 結 構 外 國 機 構 及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數 量 外 國 人 合 計 人 數 , ,125 持 有 股 數 300,000 1,781,757 14,122,727 24,518,430 2,057,086 42,780,000 持 股 比 例 0.701% 4.165% % % 4.808% % ( 三 ) 記 名 普 通 股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 每 股 面 額 十 元 ): 105 年 4 月 16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 % 1,000 至 5,000 2,119 3,773, % 5,001 至 10, ,715, % 10,001 至 15, , % 15,001 至 20, , % 20,001 至 30, , % 30,001 至 50, ,335, % 50,001 至 100, ,791, % 100,001 至 200, ,190, % 200,001 至 400, ,889, % 400,001 至 600, , % 600,001 至 800, ,560, % 800,001 至 1,000, ,000,001 以 上 9 24,282, % 合 計 3,125 42,780, % 53
58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105 年 4 月 16 日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呂 燕 清 5,361, % 呂 世 玉 5,186, % 驊 訊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04, % 景 承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2,400, % 中 國 信 託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66, % 吳 女 而 慈 2,156, % 華 樣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46, %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1,323, % 中 華 開 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36, %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受 呂 燕 清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780, %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受 吳 女 而 慈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780, % 54
59 項 目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每 股 市 價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4 月 30 日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20.22( 註 1) ( 註 1) 24.94( 註 1)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千 股 ) 35,400 42,480 42,780 每 股 盈 餘 調 整 前 ( 註 2) 調 整 後 ( 註 1) 1.16( 註 1) 現 金 股 利 ( 註 1) - 無 償 配 股 盈 餘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本 利 比 ( 註 一 )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1.71% 4.32% - 註 1: 截 至 本 年 報 刊 印 為 止, 尚 未 召 開 105 年 股 東 會,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註 2: 係 民 國 105 年 第 一 季 資 料 * 若 有 以 盈 餘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時, 並 應 揭 露 按 發 放 之 股 數 追 溯 調 整 之 市 價 及 現 金 股 利 資 訊 註 1: 列 示 各 年 度 普 通 股 最 高 及 最 低 市 價, 並 按 各 年 度 成 交 值 與 成 交 量 計 算 各 年 度 平 均 市 價 註 2: 請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之 股 數 為 準 並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情 形 填 列 註 3: 如 有 因 無 償 配 股 等 情 形 而 須 追 溯 調 整 者, 應 列 示 調 整 前 及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盈 餘 註 4: 權 益 證 券 發 行 條 件 如 有 規 定 當 年 度 未 發 放 之 股 利 得 累 積 至 有 盈 餘 年 度 發 放 者, 應 分 別 揭 露 截 至 當 年 度 止 累 積 未 付 之 股 利 註 5: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6: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7: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註 8: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最 近 一 季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 核 閱 ) 之 資 料 ; 其 餘 欄 位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55
60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提 請 105 年 股 東 會 修 訂 之 公 司 章 程 訂 定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應 先 彌 補 累 積 虧 損 ( 包 括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另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再 就 其 餘 額,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包 括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以 全 部 或 一 部 份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本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股 利 之 發 放,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分 派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股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原 則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 註 ) 可 分 配 盈 餘 111, , ,603 實 際 配 發 盈 餘 108, , ,510 股 利 配 發 率 97% 97% 96%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1.8 元 每 股 2.0 元 每 股 4.5 元 股 票 股 利 每 股 1.8 元 每 股 2.0 元 - 現 金 股 利 比 例 50% 50% 100% 註 : 截 至 本 年 報 刊 印 為 止, 尚 未 召 開 股 東 會,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本 公 司 過 去 兩 年 分 配 之 股 利 均 達 可 分 配 盈 餘 之 95% 以 上, 充 分 將 經 營 成 果 分 享 給 股 東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考 量 公 司 發 展 及 資 金 需 求,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2. 執 行 狀 況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分 派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可 分 配 盈 餘 為 200,603 仟 元, 本 公 司 105 年 3 月 14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可 分 配 盈 餘 擬 配 發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新 台 幣 4.5 元, 預 計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192,510 仟 元, 佔 可 分 配 盈 餘 96 % 截 至 本 年 報 刊 印 為 止, 尚 未 召 開 股 東 會,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3. 預 期 股 利 政 策 將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應 加 以 說 明 : 配 合 公 司 法 之 修 訂, 取 消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紅 利 56
61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不 適 用, 本 次 股 東 會 未 擬 議 無 償 配 股 ( 八 )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依 本 公 司 提 請 105 年 股 東 會 修 訂 之 公 司 章 程 訂 定 : 公 司 年 度 如 有 獲 利 ( 所 謂 獲 利 係 指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 應 提 撥 百 分 之 二 至 百 分 之 五 為 員 工 酬 勞 及 百 分 之 五 以 下 之 董 監 事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 包 括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 時, 應 預 先 保 留 彌 補 數 額 前 項 員 工 酬 勞 得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由 董 事 會 決 議 後, 報 告 股 東 會 員 工 酬 勞 給 付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一 定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長 訂 定 之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以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為 293,091 仟 元, 依 提 請 105 年 股 東 會 修 訂 之 公 司 章 程 員 工 酬 勞 介 於 5,862 仟 元 至 14,655 仟 元 間 董 監 事 酬 勞 不 高 於 14,655 仟 元, 本 公 司 考 量 整 體 薪 酬 及 獎 金 與 限 制 型 股 票 發 放 情 形, 估 列 員 工 酬 勞 6,000 仟 元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3,600 仟 元 員 工 酬 勞 以 現 金 發 放, 未 分 派 員 工 股 票 酬 勞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如 與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有 差 異, 將 另 行 提 請 董 事 會 決 議, 其 差 異 金 額 應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列 為 次 年 度 損 益, 不 影 響 已 承 認 之 財 務 報 告 案 3.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酬 勞 之 情 形 : (1)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若 與 認 列 費 用 年 度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者, 應 揭 露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104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估 列 員 工 酬 勞 6,000 仟 元 董 監 事 酬 勞 3,600 仟 元 ;105 年 3 月 14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配 發 員 工 酬 勞 6,000 仟 元 董 監 事 酬 勞 3,600 仟 元, 估 列 數 與 董 事 會 決 議 數 無 差 異 (2) 以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酬 勞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本 期 並 無 以 股 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 勞, 故 不 適 用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分 派 情 形 ( 包 括 分 派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會 分 別 於 104 年 3 月 16 日 及 6 月 23 日 決 議 通 過 103 年 盈 餘 分 配 案, 其 中 103 年 度 盈 餘 中 包 含 估 列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4,471,579 元 董 監 事 酬 勞 2,981,053 元, 共 計 7,452,632 元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原 決 議 及 認 列 金 額 相 同, 並 無 差 異 57
62 ( 九 )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本 公 司 截 至 本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無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 一 )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辦 理 情 形 及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種 類 申 報 生 效 日 期 發 行 日 期 發 行 價 格 已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已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員 工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之 既 得 條 件 104 年 第 一 次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104 年 7 月 7 日 104 年 12 月 21 日 新 台 幣 0 元 300,000 股 0.7% 1. 員 工 自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即 日 起 ( 即 該 次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增 資 基 準 日 ) 屆 滿 下 述 時 程 仍 在 職, 並 達 成 本 公 司 要 求 之 績 效 條 件 者, 可 分 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股 份 比 例 如 下 : 任 職 屆 滿 1 年 :25% 任 職 屆 滿 2 年 :25% 任 職 屆 滿 3 年 :25% 任 職 屆 滿 4 年 :25% 2. 本 公 司 要 求 之 績 效 條 件 : (1) 公 司 整 體 績 效 指 標 : 發 放 前 一 年 度 公 司 以 下 五 個 營 業 指 標 達 成 三 個 以 上 : 1 營 收 收 入 較 前 一 年 度 成 長 2 營 業 利 益 較 前 一 年 度 成 長 3 稅 後 純 益 較 前 一 年 度 成 長 4 每 年 增 加 30 首 以 上 錄 音 著 作 權 及 視 聽 著 作 權 5 每 年 新 增 知 名 藝 人 ( 含 文 創 圖 文 作 家 ) 與 新 人 各 3 人 以 上 (2) 員 工 個 人 績 效 指 標 : 1 發 放 當 年 度 未 經 公 司 申 誡 小 過 大 過 或 降 職 等 處 分 2 個 人 績 效 考 核 分 數 經 員 工 自 評 及 主 管 評 估 後 為 全 公 司 前 50% 者 3. 員 工 自 獲 配 本 公 司 給 予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後, 58
63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種 類 員 工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之 受 限 制 權 利 104 年 第 一 次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遇 有 違 反 本 辦 法 信 託 契 約 勞 動 契 約 工 作 規 則 與 本 公 司 間 合 約 約 定 ( 相 關 合 約 約 定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董 事 長 代 表 公 司 議 約 及 簽 訂 ) 等 情 形 時, 就 其 獲 配 但 尚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本 公 司 有 權 無 償 收 回 其 股 份 並 辦 理 註 銷 1. 員 工 獲 配 新 股 後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不 得 將 該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出 售 質 押 轉 讓 贈 與 設 定, 或 作 其 他 方 式 之 處 分 2. 員 工 獲 配 新 股 後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除 前 述 權 利 受 限 外, 其 權 利 義 務 ( 包 括 參 與 配 股 配 息 股 東 會 表 決 權 選 舉 權 及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等 ) 與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股 份 相 同 3. 本 次 發 行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得 以 股 票 信 託 股 務 代 理 或 集 保 管 理 之 方 式 辦 理, 既 得 條 件 未 成 就 前,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或 方 式 向 受 託 人 請 求 返 還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4. 員 工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之 出 席 提 案 發 言 表 決 權 及 其 他 有 關 股 東 權 益 事 項 皆 委 託 信 託 股 務 代 理 或 集 保 管 理 機 構 代 為 行 使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保 管 情 形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兆 豐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管 1. 一 般 離 職 ( 自 願 / 退 休 / 資 遣 / 開 除 ): 就 其 獲 配 但 尚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部 份, 本 公 司 將 依 法 無 償 收 回 其 股 份 並 辦 理 註 銷 2. 留 職 停 薪 :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自 復 職 日 起 回 復 其 權 益, 惟 既 得 期 間 條 件 應 按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往 後 遞 延 3. 一 般 死 亡 : 就 其 獲 配 但 尚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部 份, 本 公 司 將 依 法 無 償 收 回 其 股 份 並 辦 理 註 銷 員 工 獲 配 或 認 購 新 股 後 未 達 既 得 4. 職 業 災 害 : 條 件 之 處 理 方 式 (1) 因 受 職 業 災 害 致 身 體 殘 疾 而 無 法 繼 續 任 職 者,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離 職 生 效 日 起, 員 工 得 提 前 既 得 (2) 因 受 職 業 災 害 致 死 亡 者,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死 亡 日 提 前 既 得, 由 繼 承 人 受 領 5. 調 職 : 如 員 工 請 調 至 關 係 企 業 或 其 他 公 司 ( 子 公 司 除 外 ) 時, 其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應 比 照 一 般 離 職 之 方 式 處 理 惟 因 本 公 司 營 運 所 需, 經 本 公 司 指 派 轉 任 本 公 司 關 係 企 業 或 其 他 公 司 之 員 工, 其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不 受 轉 任 之 影 響 59
64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種 類 已 收 回 或 收 買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已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之 股 數 未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之 股 數 未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 )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104 年 第 一 次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0 股 0 股 300,000 股 0.7% 以 本 公 司 發 行 股 數 ( 即 42,780,000 股 ) 計 算, 對 民 國 104 年 至 108 年 費 用 化 後 每 股 盈 餘 可 能 減 少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元 元 元 元 及 元, 對 本 公 司 每 股 盈 餘 稀 釋 尚 屬 有 限, 故 對 股 東 權 益 尚 無 重 大 影 響 經 理 人 員 工 ( 二 ) 累 積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股 數 前 十 大 之 員 工 姓 名 及 取 得 情 形 : 單 位 : 千 股 職 稱 姓 名 取 得 限 取 得 限 制 員 已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未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制 員 工 工 權 利 新 股 已 解 除 發 行 發 行 已 解 除 限 制 未 解 除 發 行 發 行 未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新 之 股 數 占 已 限 制 之 價 格 金 額 之 股 數 占 已 限 制 之 價 格 金 額 之 股 數 占 已 股 數 量 發 行 股 份 總 股 數 發 行 股 份 總 股 數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數 比 率 數 比 率 總 經 理 ( 大 中 華 區 何 燕 玲 總 裁 ) 財 務 長 蘇 雅 惠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應 慧 玲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林 哲 嶔 演 藝 經 紀 統 籌 李 榮 珠 % % % 商 業 演 出 統 籌 張 光 惠 企 劃 副 總 吳 怡 青 企 劃 總 監 施 人 誠 製 作 總 監 王 治 平 音 樂 總 監 呂 禎 晃 物 流 協 理 呂 秀 娥 副 總 經 理 李 首 賢 資 深 經 理 許 世 昌 版 權 經 理 黃 文 鈴 % % % 法 務 專 員 楓 馨 怡 註 1: 包 括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已 離 職 或 死 亡 者, 應 予 註 明 ), 應 揭 露 個 別 姓 名 及 職 稱, 但 得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其 獲 配 或 認 購 情 形 60
65 註 2: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發 行 次 數 調 整 註 3: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前 十 大 員 工 係 指 經 理 人 以 外 之 員 工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之 前 一 季 止, 前 各 次 發 行 或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尚 未 完 成 或 最 近 三 年 內 已 完 成 且 計 畫 效 益 尚 未 顯 現 者 : 無 61
66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1.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1. J 有 聲 出 版 業 2. J 廣 播 節 目 製 作 業 3. J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業 4. J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發 行 業 5. J 廣 播 電 視 廣 告 業 6. J 錄 影 節 目 帶 製 作 發 行 業 7. J 演 藝 活 動 業 ( 演 藝 活 動 經 紀 業 ) 8. F 圖 書 批 發 業 9. F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批 發 業 10. F 電 器 批 發 業 ( 舊 貨 除 外 ) 11. F 智 慧 財 產 權 業 12. J 雜 誌 業 13. J 圖 書 出 版 業 14. F 書 籍 文 具 零 售 業 15. F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16. F 文 具 批 發 業 17. ZZ99999 除 許 可 業 務 外, 得 經 營 法 令 非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業 務 2. 合 併 營 業 比 重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產 品 名 稱 營 業 收 入 金 額 比 例 營 業 收 入 金 額 比 例 實 體 產 品 收 入 42, % 28, % 授 權 收 入 240, % 357, % 演 藝 經 紀 收 入 677, % 665, % 合 計 960, % 1,051, % 3.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項 目 本 公 司 主 要 係 從 事 流 行 音 樂 之 錄 製 與 發 行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等 4.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及 服 務 本 公 司 除 持 續 創 作 成 名 藝 人 之 歌 曲 專 輯 外, 亦 積 極 從 事 新 人 開 發 工 作 與 文 62
67 創 圖 文 作 家 發 掘 ; 除 了 音 樂 唱 片 銷 售 外, 同 時 擴 大 數 位 音 樂 與 圖 文 的 授 權, 另 積 極 開 拓 藝 人 表 演 市 場 舉 辦 現 場 演 唱 會 及 經 紀 藝 人 之 戲 劇 演 出 商 業 演 出 與 代 言 等 ( 二 )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本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流 行 音 樂 之 製 作 及 發 行 銷 售 提 供 著 作 權 之 授 權, 及 經 營 藝 人 演 藝 活 動, 為 一 流 行 音 樂 影 視 娛 樂 及 文 創 圖 文 作 家 與 藝 人 全 經 紀 之 公 司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受 到 數 位 科 技 影 響, 侵 權 行 為 由 早 期 的 專 輯 盜 版, 到 目 前 網 路 充 斥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數 位 音 樂 之 情 況, 造 成 實 體 正 版 唱 片 銷 售 量 之 萎 縮 早 期 經 營 流 行 音 樂 的 唱 片 公 司, 藉 由 實 體 專 輯 發 行 銷 售 即 可 帶 來 豐 厚 利 潤 ; 目 前 的 唱 片 公 司 則 由 從 前 專 責 唱 片 製 作 及 發 行 銷 售 跨 足 至 歌 手 及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如 商 業 演 出 廣 告 代 言 主 持 及 戲 劇 發 展 等 此 外 隨 著 數 位 科 技 發 展 使 用 者 付 費 及 著 作 權 授 權 觀 念 之 推 廣, 也 為 唱 片 公 司 除 唱 片 實 體 專 輯 銷 售 外 擴 增 多 元 收 益 來 源 隨 著 網 際 網 路 及 數 位 科 技 之 興 起 與 發 展, 民 眾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頻 率 越 來 越 高 及 科 技 進 步 之 影 響 下, 音 樂 產 業 除 實 體 唱 片 發 行 外 亦 增 加 數 位 發 行 與 授 權, 銷 售 通 路 包 含 了 唱 片 行 等 實 體 通 路 虛 擬 銷 售 通 路 及 數 位 音 樂 應 用 通 路 在 網 路 購 物 之 便 利 性 行 動 寬 頻 網 路 快 速 發 展 及 人 手 一 隻 智 慧 型 手 機 等 因 素 影 響 下, 消 費 者 購 物 方 式 及 聆 聽 音 樂 習 慣 改 變, 數 位 音 樂 應 用 透 過 電 信 營 運 商 手 機 營 運 商 提 供 給 歌 迷 粉 絲, 網 路 業 者 如 KKBOX mymusic ( 前 為 ezpeer) Omusic Spotify 及 Apple Music 等 等 數 位 音 樂 平 台 快 速 成 長, 各 唱 片 公 司 更 是 設 立 新 媒 體 或 數 位 內 容 部 門, 以 處 理 各 電 信 公 司 及 音 樂 網 站 等 數 位 平 台 之 往 來 衍 生 之 宣 傳 及 下 載 等 相 關 授 權 及 付 費 事 宜 除 前 所 述, 近 年 來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日 漸 普 及, 公 播 公 演 之 使 用 者 付 費 機 制 逐 漸 建 立, 促 使 音 樂 著 作 相 關 之 版 權 版 稅 及 授 權 收 益 佔 唱 片 公 司 營 收 比 重 亦 逐 年 增 加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曾 在 民 國 90 年 代 創 造 出 年 產 值 123 億 元 的 高 峰, 並 在 華 語 地 區 發 揮 深 厚 之 文 化 影 響 力, 惟 近 十 餘 年 間 隨 著 盜 版 猖 獗 MP3 及 數 位 音 樂 發 展 網 路 音 樂 侵 權 等 衝 擊 影 響, 導 致 合 法 正 版 之 流 行 音 樂 實 體 產 品 市 場 規 模 縮 小 產 值 下 滑 然 而 綜 觀 民 眾 生 活 型 態, 音 樂 並 未 從 生 活 中 消 失, 音 樂 是 生 活 中 必 要 元 素, 實 體 音 樂 產 品 銷 售 的 減 少, 並 非 音 樂 產 業 的 沒 落, 而 是 科 技 的 便 利 性 讓 聽 音 樂 的 需 求 轉 換 滿 足 的 方 式, 民 眾 使 用 網 路 串 流 或 下 載 收 聽 音 樂 的 比 重 持 續 成 長 依 IFPI 國 際 總 會 2015 年 數 位 音 樂 報 告,2014 年 全 球 唱 片 公 司 的 數 位 音 樂 收 入 增 長 6.9%( 相 較 於 2013 年 增 長 4.3% 2012 年 增 長 9% 2011 年 增 長 8% 2010 年 增 長 5%), 全 球 民 眾 對 數 位 音 樂 的 需 求, 逐 年 成 長 如 何 將 網 路 上 未 經 授 權 音 樂 的 散 播 轉 換 成 合 法 版 權 音 樂, 保 護 音 樂 創 作 人 及 唱 片 公 司 的 權 63
68 益, 仍 為 音 樂 產 業 重 要 議 題, 尤 其 是 華 語 音 樂 與 中 國 市 場 另 就 文 化 影 視 部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局 出 具 的 102 年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調 查 報 告 顯 示,102 年 臺 灣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總 產 值 約 為 億 元, 其 中 有 聲 出 版 業 者 收 入 億 元 數 位 音 樂 經 營 業 者 收 入 23.4 億 元 音 樂 展 演 業 者 收 入 億 元 音 樂 版 權 收 益 (KTV 及 伴 唱 帶 端 )6.92 億 元 著 作 權 經 紀 公 司 與 集 管 團 體 收 入 11.7 億 元,102 年 總 產 值 較 101 年 增 加 8.16 億 元, 成 長 6.58%, 除 音 樂 展 演 業 者 與 卡 拉 OK 業 者 產 值 為 負 成 長 外, 餘 皆 呈 現 正 成 長, 其 中 又 以 著 作 權 經 紀 公 司 與 集 管 團 體 增 加 6.06 億 元 為 最 高, 增 幅 達 %, 次 為 數 位 音 樂 經 營 業 者 增 加 5.64 億 元, 成 長 率 為 31.76% 著 作 權 授 權 使 用 演 藝 經 紀 則 成 為 有 聲 出 版 業 者 主 要 獲 利 來 源, 兩 者 相 加 共 約 占 營 收 45%; 且 著 作 權 經 紀 公 司 與 集 管 團 體 產 值 較 101 年 增 加 6.06 億 元, 代 表 著 作 權 開 發 利 用 具 有 提 升 流 行 音 樂 產 值 之 潛 力 此 外, 數 位 音 樂 經 營 業 者 產 值 較 101 年 成 長 5.64 億 元, 達 23.4 億 元, 年 成 長 率 超 過 3 成, 且 我 國 數 位 音 樂 經 營 業 者 之 營 收 結 構 仍 以 串 流 收 聽 為 主, 共 占 56.88%, 較 101 年 增 加 16.75% 音 樂 展 演 產 值 其 為 億 元 專 家 座 談 會 討 論 認 為, 國 內 展 演 市 場 倘 遇 歌 手 赴 海 外 巡 演 期, 則 國 內 演 出 場 次 會 相 對 減 少, 並 可 能 造 成 年 度 產 值 之 起 伏 由 此 顯 見, 我 國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有 所 轉 變, 唱 片 專 輯 之 發 行 已 不 是 唯 一, 而 是 藉 由 發 行 音 樂 專 輯 替 藝 人 打 開 知 名 度 後, 經 紀 藝 人 相 關 之 商 業 演 出 戲 劇 主 持 代 言 和 演 唱 會 等 活 動, 就 此 所 帶 來 之 演 藝 經 紀 收 入 將 成 為 唱 片 公 司 主 力 收 入 之 一 另 在 眾 多 演 藝 經 紀 活 動 中, 演 唱 會 是 目 前 規 模 最 大 的 一 種 運 作 模 式, 透 過 LIVE 演 出 的 方 式, 結 合 了 聽 覺 與 視 覺 聲 光 效 果 的 特 色, 超 越 了 實 體 唱 片 和 電 子 媒 體 的 束 縛, 與 廣 大 群 眾 產 生 更 多 交 流 和 互 動 的 關 係, 現 場 所 獲 得 的 震 撼 與 感 動 是 透 過 聆 聽 CD 無 法 取 代 的, 不 僅 達 到 商 業 宣 傳 與 深 入 渲 染 歌 者 群 眾 魅 力 的 作 用, 更 顯 映 出 流 行 歌 曲 演 唱 會 成 為 大 眾 文 化 的 重 要 象 徵 之 一 64
69 我 國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營 業 額 分 佈 狀 況 資 料 來 源 : 文 化 部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局 -102 年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調 查 報 告 由 於 流 行 音 樂 所 展 現 的 不 只 是 音 樂 的 創 意 與 發 行, 同 時 展 現 台 灣 相 較 於 其 他 國 家 優 勢 生 活 型 態 與 文 化 力, 為 協 助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之 創 製 銷 能 量, 帶 動 產 業 創 新 及 升 級, 並 提 高 國 內 流 行 音 樂 總 產 值, 政 府 已 推 動 執 行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該 計 畫 預 計 以 五 年 為 期 ( 年 ) 並 投 入 新 台 幣 21 億 元, 希 望 能 透 過 政 府 資 金 挹 注, 提 高 民 間 投 資 之 動 能 及 意 願, 協 助 業 者 在 人 才 培 育 活 絡 市 場 創 新 行 銷 及 接 軌 國 際 等 面 向 之 發 展, 並 寄 望 能 促 使 更 多 充 滿 創 意 之 流 行 音 樂 創 作 產 出, 將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之 文 化 浪 潮 向 國 際 輸 出, 成 為 台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耀 眼 的 明 星 產 業 為 支 持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金 管 會 針 對 創 意 產 業 籌 資 與 融 資 各 項 困 難 與 需 求, 於 102 年 數 度 邀 集 創 意 產 業 與 金 融 業 者 研 商, 據 以 研 擬 金 融 挺 創 意 產 業 專 案 計 畫 ( 金 融 挺 文 創 政 策 ), 包 含 教 育 訓 練 資 金 專 案 輔 導 平 台 及 配 套 措 施 四 大 構 面, 係 依 不 同 需 求 提 供 多 面 向 之 綜 合 協 助 措 施, 並 於 102 年 12 月 5 日 提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金 管 會 主 委 於 103 年 底 除 了 金 融 挺 文 創 政 策 外, 更 提 出 群 星 計 畫, 期 望 在 一 年 內, 要 找 出 台 灣 10 家 具 有 競 爭 力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的 影 視 歌 唱 事 業, 推 動 成 為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接 著 上 興 櫃 上 市 櫃 等, 籌 集 資 金, 為 台 灣 培 植 更 多 五 月 天 樂 團, 如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許 多 影 視 歌 唱 事 業, 最 後 都 公 司 化 大 型 化, 吸 引 資 金 投 資, 壯 大 資 本, 扶 植 旗 下 的 藝 人 推 出 影 視 歌 唱 作 品, 甚 至 可 以 讓 藝 人 全 球 巡 迴 表 演 時, 有 更 好 的 表 演 設 備, 如 同 台 灣 天 團 五 月 天 要 全 球 演 唱, 必 須 要 搭 配 音 響 燈 光 等 專 業 人 員 及 配 備, 在 公 司 支 持 下, 才 能 將 台 灣 優 秀 的 文 創 產 業 推 到 國 際 上, 且 公 司 也 才 能 永 續 經 營 65
70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上 游 主 要 為 詞 曲 著 作 之 提 供 者 歌 手 及 音 樂 製 作 人 才 與 音 樂 製 作 及 藝 人 造 型 妝 髮 等 相 關 業 者, 而 其 下 游 包 含 唱 片 銷 售 通 路 數 位 音 樂 通 路 演 唱 會 相 關 策 展 單 位 及 輔 助 服 務 業 者 歌 手 演 藝 經 紀 公 播 團 體 視 唱 娛 樂 及 廣 播 電 視 媒 體 等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之 上 中 及 下 游, 如 下 圖 所 示 :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的 商 業 模 式 及 產 業 輪 廓 正 在 進 行 轉 變, 過 去 唱 片 公 司 僅 靠 發 行 專 輯 的 運 作 模 式 已 逐 漸 式 微, 隨 著 科 技 之 進 步 及 消 費 者 生 活 水 準 之 提 高,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新 商 機 及 新 產 業 之 形 式, 致 使 實 體 音 樂 唱 片 產 值 逐 漸 衰 弱 已 成 趨 勢, 惟 流 行 音 樂 創 造 出 之 附 加 價 值 卻 相 當 可 觀 (1) 數 位 音 樂 依 據 IFPI 國 際 總 會 2012 年 數 位 音 樂 報 告, 全 球 唱 片 公 司 估 計 2011 年 在 全 球 的 付 費 下 載 量 為 36 億 次, 較 2010 年 度 增 加 17%, 在 2011 年 的 數 位 音 樂 收 入 較 2010 年 增 長 8% 約 為 52 億 美 元, 並 且 2011 年 全 球 唱 片 公 司 收 入 估 計 有 32% 來 自 數 位 通 路, 尤 其 特 別 重 視 娛 樂 產 業 之 美 國 及 韓 國 市 場, 其 從 數 位 通 路 取 得 之 收 入 更 超 過 音 樂 總 收 入 的 一 半 依 據 IFPI 國 際 總 會 2013 年 數 位 音 樂 66
71 報 告, 國 際 上 較 大 的 合 法 數 位 音 樂 服 務 平 台 如 itunes, Spotify and Deezer 等 於 兩 年 前 僅 於 20 個 國 家 提 供 數 位 音 樂 服 務, 迄 今 已 快 速 擴 張 到 超 過 100 個 國 家 依 據 IFPI 國 際 總 會 2014 年 數 位 音 樂 報 告, 全 球 數 位 音 樂 市 場 維 持 持 續 成 長,2013 年 全 球 唱 片 公 司 收 入 來 自 數 位 通 路 比 重 已 達 39%, 在 全 球 排 名 前 10 的 市 場 中, 有 3 個 市 場 的 數 位 收 入 已 超 過 總 收 入 的 一 半 IFPI2015 年 數 位 音 樂 報 告 指 出, 整 個 行 業 的 全 球 數 位 收 入 增 長 了 6.9%, 全 球 數 位 收 入 首 次 與 實 體 收 入 持 平, 都 為 46% 隨 著 寬 頻 網 路 及 檔 案 壓 縮 技 術 的 普 及 精 進, 讓 消 費 者 徹 底 改 變 了 音 樂 的 取 得 方 式 與 聆 聽 習 慣, 音 樂 不 再 只 靠 購 買 實 體 唱 片, 亦 可 以 較 低 廉 之 價 格 在 網 路 上 付 費 合 法 取 得 ; 加 上 多 媒 體 手 機 的 蓬 勃 發 展, 近 年 來 各 項 數 位 音 樂 應 用 以 如 火 如 荼 之 姿 在 全 世 界 急 速 成 長, 成 為 讓 音 樂 產 業 不 得 忽 視 的 新 興 通 路 依 據 資 誠 (PwC Taiwan) 全 球 娛 樂 及 媒 體 產 業 展 望 報 告 (Global Entertainment and Media outlook: ) 調 查 顯 示, 隨 者 消 費 者 偏 好 隨 選 內 容 的 服 務 方 式, 使 線 上 串 流 服 務 蔚 為 風 潮, 數 位 匯 流 改 變 了 過 去 鎖 定 單 一 傳 播 通 路 的 作 法, 內 容 為 王 儼 然 成 為 趨 勢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是 致 勝 關 鍵, 娛 樂 媒 體 業 者 須 以 新 穎 且 免 費 的 內 容 來 吸 引 使 用 流 量, 以 賺 取 商 業 廣 告 收 入 郭 宗 銘 營 運 長 表 示, 掌 握 娛 樂 及 媒 體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應 著 重 三 大 要 點 : 1. 橫 跨 不 同 平 台 而 打 造 出 一 個 與 消 費 者 更 緊 密 的 關 係 : 以 網 際 網 路 為 消 費 者 絕 佳 的 互 動 交 流 平 台, 藉 由 社 群 活 動 經 營 數 位 行 銷 分 析 廣 告 媒 體 宣 傳 等 作 為, 根 據 消 費 者 的 消 費 習 慣 與 生 活 型 態 進 行 內 容 推 薦, 加 上 精 準 的 個 人 量 身 訂 製 化 服 務, 以 提 高 忠 誠 度 與 黏 著 度, 進 而 與 消 費 者 產 生 更 緊 密 的 互 動 關 係 2. 娛 樂 媒 體 內 容 行 動 化 : 透 過 雲 端 服 務 平 台 的 整 合, 消 費 者 隨 心 所 欲 地 在 不 同 裝 置 作 轉 換 與 續 接, 在 各 類 行 動 電 子 載 具 間, 能 隨 時 隨 選 他 們 喜 愛 的 內 容, 包 括 遊 戲 音 樂 電 影 與 戲 劇 等 3. 產 品 及 消 費 經 驗 創 新 : 內 容 創 作 是 文 創 的 核 心 價 值 來 源, 不 斷 持 續 地 創 新 產 品 以 開 發 市 場 需 求, 著 重 消 費 者 體 驗, 並 從 使 用 者 經 驗 中 累 積 大 量 商 用 資 訊, 適 時 調 整 經 營 獲 利 模 式 另 考 量 與 策 略 對 象 進 行 同 業 或 異 業 合 作 透 過 垂 直 或 水 平 跨 界 整 合 方 式, 加 速 市 場 擴 張 的 腳 步 文 化 部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局 目 前 最 新 的 (102 年 )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調 查 報 告 資 料 顯 示, 相 較 於 歐 美 日 韓 之 數 位 音 樂 發 展, 我 國 之 數 位 音 樂 產 業 仍 尚 未 完 全 普 及, 歐 美 日 韓 各 國 的 唱 片 公 司 中, 數 位 音 樂 的 收 入 約 占 總 營 收 的 三 成 以 上, 反 觀 國 內 之 唱 片 公 司 所 得 到 的 數 位 音 樂 收 入 卻 較 歐 美 日 韓 各 國 為 低, 顯 67
72 見 國 內 數 位 音 樂 仍 有 很 大 之 空 間 可 待 發 展 及 經 營 資 料 來 源 : 文 化 部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局 -102 年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調 查 報 告 (2)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唱 片 公 司 為 提 供 更 有 品 質 之 音 樂 及 刺 激 消 費 者 購 買 慾, 於 音 樂 製 作 成 本 造 型 及 企 劃 宣 傳 等 不 惜 砸 下 重 金, 惟 受 到 整 體 大 環 境 影 響, 實 體 專 輯 銷 售 量 大 幅 度 縮 減 已 無 法 負 荷 音 樂 相 關 成 本, 品 牌 經 營 為 目 前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之 獲 利 基 礎, 從 以 前 對 音 樂 物 之 生 產 價 值 轉 向 對 偶 像 明 星 人 之 投 射 與 認 同 所 衍 生 之 商 機, 此 為 目 前 唱 片 產 業 品 牌 化 之 形 塑 重 點 音 樂 製 作 出 版 經 營 者 將 演 藝 經 紀 納 入 音 樂 專 輯 出 版 之 必 要 條 件, 音 樂 專 輯 出 版 現 成 為 替 歌 手 打 開 知 名 度 之 大 門,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 如 廣 告 代 言 戲 劇 實 境 秀 及 商 業 演 出 等 ) 所 帶 來 之 收 益 甚 至 較 音 樂 收 入 更 為 可 觀, 成 為 唱 片 公 司 主 力 收 入 之 一 據 資 誠 全 球 聯 盟 組 織 (PwC Global)2012 年 10 月 公 布 2012~2016 年 全 球 娛 樂 及 媒 體 業 展 望 報 告 顯 示, 台 灣 整 體 音 樂 市 場 未 來 5 年 成 長 率 可 能 只 有 1 %, 但 其 中 2012 年 度 台 灣 的 音 樂 會 / 演 唱 會 市 場 規 模 達 5,000 萬 美 元, 將 首 度 超 越 唱 片 業, 占 所 有 音 樂 市 場 的 52%, 在 2016 年 可 追 加 至 60%, 可 見 音 樂 展 演 活 動 將 是 未 來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的 發 展 重 點 一 資 誠 (PwC Taiwan)2015 全 球 娛 樂 及 媒 體 產 業 展 望 報 告 調 查 顯 示 娛 樂 及 媒 體 產 業 成 長 率 最 高 的 前 4 名 分 別 為 網 路 廣 告 業 (11.9%)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業 (8.9%) 戶 外 廣 告 業 (7.7%)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5.9%) 依 據 中 國 普 華 永 道 中 國 娛 樂 及 媒 體 娛 樂 展 望 年 研 究 報 告, 中 國 娛 樂 及 媒 體 行 業 快 速 發 展, 未 來 五 年 年 均 複 合 增 長 率 (CAGR) 預 計 上 升 10%, 相 較 全 球 的 複 合 增 長 率 為 5.1% 2014 年 中 國 的 現 場 表 演 總 收 入 為 2.04 億 美 元, 到 2019 年 應 會 達 到 2.9 億 美 元, 年 均 複 合 增 長 率 為 7.3% 綜 上 所 述, 即 便 在 全 球 景 氣 疲 軟 之 際, 娛 樂 產 業 仍 悄 然 入 侵 到 各 產 業, 大 68
73 有 席 捲 消 費 市 場 的 聲 勢, 除 帶 給 我 們 視 聽 享 受 外,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無 不 充 斥 著 各 式 娛 樂 因 素, 娛 樂 產 業 下 之 相 關 產 物 已 為 生 活 中 必 需 品, 而 消 費 者 對 名 人 加 持 過 之 產 品 介 紹 過 的 美 食 及 相 關 明 星 商 品 等 更 係 趨 之 若 鶩, 造 就 廣 告 代 言 及 主 持 戲 劇 等 商 演 活 動 盛 行, 而 其 所 創 造 之 娛 樂 產 值 亦 相 當 可 觀 不 容 小 覷 4. 競 爭 情 形 本 公 司 跨 足 歌 手 經 紀 業 務 及 非 歌 手 專 門 經 紀 業 務, 結 合 音 樂 與 全 方 位 藝 人 規 劃 經 營 目 前 本 土 唱 片 製 作 發 行 同 業 有 滾 石 相 信 音 樂 杰 威 爾 音 樂 福 茂 唱 片 美 妙 音 樂 豐 華 唱 片 種 子 音 樂 喜 歡 唱 片 海 蝶 音 樂 及 亞 神 音 樂 等, 國 際 唱 片 公 司 有 台 灣 索 尼 環 球 唱 片 華 納 音 樂 愛 貝 克 思 及 金 牌 大 風 等 本 公 司 與 其 他 同 業 最 大 之 差 異 係 本 公 司 為 目 前 國 內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中 少 數 整 合 流 行 音 樂 唱 片 製 作 及 發 行 銷 售, 及 全 權 經 營 多 組 藝 人 演 藝 全 經 紀 之 娛 樂 公 司, 多 數 同 業 並 未 同 時 擁 有 歌 手 藝 人 之 經 紀 約 及 唱 片 約, 本 公 司 甚 至 同 時 擁 有 非 歌 手 藝 人 之 演 藝 經 紀 約, 若 以 製 造 業 比 擬, 本 公 司 擁 有 完 整 之 研 發 技 術 生 產 能 力 及 行 銷 策 略, 為 產 業 中 最 重 要 的 價 值 整 合 者 及 創 造 者 ; 公 司 不 僅 在 新 加 坡 及 馬 來 西 亞 成 立 子 公 司, 並 在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中 國 香 港 澳 門 等 海 外 地 區 擁 有 密 切 合 作 伙 伴, 就 近 負 責 銷 售 及 推 廣 業 務 提 供 最 即 時 流 行 資 訊 及 替 藝 人 爭 取 更 多 之 演 出 機 會 本 公 司 整 合 娛 樂 產 業 中 上 游 之 經 營 型 態 及 業 務 能 力, 均 已 在 同 業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及 日 韓 等 流 行 音 樂 市 場 產 銷 變 化 文 化 政 策 及 人 才 吸 納 與 淘 汰 機 制 對 台 灣 華 語 市 場 的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有 一 定 影 響, 其 中 中 國 大 陸 隨 著 開 放 與 經 濟 成 長, 擁 有 龐 大 的 資 金, 可 以 花 費 鉅 資 辦 理 超 級 女 聲 中 國 好 聲 音 我 是 歌 手 最 美 和 聲 等 歌 唱 選 秀 節 目, 其 舞 台 之 華 麗, 非 目 前 台 灣 同 類 節 目 可 比 擬, 且 花 費 鉅 資 聘 請 台 灣 知 名 歌 手 製 作 人 擔 任 節 目 評 審, 對 台 灣 人 才 為 大 陸 所 用 具 有 一 定 吸 引 力 台 灣 須 面 對 的 風 險 是 幕 後 相 關 人 才 ( 企 劃 歌 曲 製 作 老 師 等 ) 是 否 被 大 陸 重 金 挖 角, 台 灣 所 培 養 的 人 才 是 否 為 台 灣 所 用 惟 觀 察 上 述 歌 唱 節 目 內 容 歌 手 演 唱 之 歌 曲, 可 發 現 大 部 分 參 賽 者 演 唱 台 灣 的 流 行 音 樂, 且 聘 請 台 灣 知 名 歌 手 或 製 作 人 擔 任 評 審, 充 分 顯 示 台 灣 創 意 和 音 樂 的 表 現 仍 是 華 人 地 區 最 豐 沛 最 活 潑 的, 台 灣 豐 富 多 元 的 文 化 在 華 人 地 區 擁 有 強 大 深 厚 的 文 化 影 響 力, 在 音 樂 製 作 創 作 人 才 及 藝 人 培 訓 等 方 面, 台 灣 長 期 居 華 語 地 區 領 導 地 位, 台 灣 是 一 個 創 造 力 非 常 飽 滿, 但 商 業 廣 告 市 場 不 夠 支 撐 流 行 音 樂 的 產 能, 大 陸 則 是 一 個 商 業 廣 告 商 機 持 續 成 長, 但 音 樂 創 造 力 還 未 成 熟 的 市 場, 大 陸 地 區 成 為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最 重 要 的 市 場 之 一,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在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的 這 些 年, 適 度 開 拓 了 一 個 展 演 空 間, 大 陸 經 濟 的 發 展 對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的 發 展 非 全 然 不 利 而 韓 流 透 過 政 府 與 企 業 的 努 力, 席 捲 世 界 各 地, 尤 其 是 偶 像 劇 攻 佔 各 電 視 69
74 台 主 要 收 視 時 段, 電 視 台 輕 易 的 以 韓 劇 填 滿 收 視 時 段, 減 少 了 自 行 投 資 戲 劇 拍 攝, 對 台 灣 戲 劇 人 才 的 投 資 減 少 惟 音 樂 詞 曲 意 境 感 動 人 心 的 張 力, 仍 受 到 語 言 隔 閡 影 響, 在 韓 劇 中 片 頭 片 尾 等 歌 曲, 仍 須 使 用 華 語 音 樂, 方 能 引 發 共 鳴 華 語 唱 片 市 場 因 有 在 地 文 化 區 隔, 儘 管 好 萊 塢 哈 日 風 潮 韓 流, 看 似 對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帶 來 衝 擊 及 威 脅, 但 根 據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唱 片 出 版 事 業 基 金 會 (Recording Industry Foundation in Taiwan, 英 文 簡 稱 RIT, 為 國 際 唱 片 協 會 IFPI(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會 員,RIT 所 屬 唱 片 公 司 均 為 國 際 IFPI 之 國 際 會 員 ) 針 對 台 灣 市 場 唱 片 業 者 實 體 專 輯 銷 售 所 作 調 查, 2006~2014 年 台 灣 華 語 音 樂 市 場 變 化 幅 度 不 大, 觀 此 現 象 推 測, 語 言 隔 閡 對 音 樂 聆 聽 仍 有 決 定 性 因 素, 台 灣 民 眾 聽 音 樂 的 比 重 仍 以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為 主, 並 未 受 到 日 韓 風 有 明 顯 改 變, 日 韓 偶 像 襲 台 主 要 仍 是 吸 引 特 定 族 群 粉 絲, 因 為 媒 體 的 報 導, 增 深 民 眾 對 日 韓 影 歌 星 的 印 象, 例 如 韓 國 大 叔 PSY 以 一 曲 江 南 Style 走 紅 全 球, 然 並 未 對 聆 聽 音 樂 產 生 結 構 性 的 影 響,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仍 蓬 勃 發 展, 並 未 因 此 沒 落, 粉 絲 歌 迷 可 以 喜 歡 韓 星 張 根 碩 韓 團 CN blue, 也 可 以 同 時 喜 歡 周 杰 倫 五 月 天 China blue( 伍 佰 樂 團 ), 同 時 聆 聽 日 韓 流 行 音 樂 與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並 不 衝 突, 由 S.H.E 周 杰 倫 五 月 天 張 惠 妹 蔡 依 林 田 馥 甄 林 宥 嘉 等 演 唱 會 場 場 爆 滿 可 見 端 倪 另 一 方 面, 非 華 語 音 樂 對 華 語 音 樂 的 創 作 可 以 形 成 刺 激, 引 發 華 語 音 樂 更 多 創 新 與 創 意, 加 深 加 廣 華 語 音 樂 的 內 涵, 創 造 更 多 優 質 音 樂 整 體 而 言, 文 化 內 容 才 是 永 久 的, 日 韓 音 樂 西 洋 音 樂 古 典 音 樂 等 共 同 豐 富 華 語 音 樂 內 涵, 並 不 會 威 脅 華 語 市 場, 台 灣 厚 實 的 文 化 底 蘊 成 熟 的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鏈, 過 去 成 功 帶 動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風 潮 的 動 能, 未 來 台 灣 的 產 業 需 能 夠 源 源 不 絕 繼 續 創 作 優 質 音 樂 善 用 台 灣 音 樂 產 業 所 累 積 的 know how 與 經 營 管 理 之 道, 以 維 持 領 先 地 位, 正 可 與 兩 岸 經 貿 合 作 的 強 化, 與 大 陸 攜 手 開 拓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廣 大 市 場, 共 同 提 升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的 競 爭 力 與 影 響 力 台 灣 自 由 民 主 的 扎 根, 孕 育 多 元 的 文 化 與 創 意, 正 是 流 行 音 樂 不 斷 有 新 作 品 新 人 推 出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因 此 產 業 需 不 斷 推 出 台 灣 的 作 品, 過 程 中 不 斷 培 養 出 人 才 為 台 灣 所 用, 以 保 持 領 先 不 墜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所 營 業 務 之 技 術 層 次 本 公 司 所 經 營 之 流 行 音 樂 唱 片 製 作 工 作, 需 要 眾 多 創 意 人 才 進 行 概 念 發 想, 公 司 設 立 有 製 作 企 劃 宣 傳 及 藝 人 經 紀 等 部 門, 擁 有 眾 多 相 關 工 作 領 域 豐 富 經 驗 的 員 工, 並 和 產 業 上 下 游 合 作 夥 伴 充 分 合 作, 透 過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會 議 腦 力 激 盪, 產 生 各 式 各 樣 的 產 品 與 行 銷 概 念, 透 過 明 星 商 品 歌 曲 專 輯 MV 及 演 唱 會 以 實 體 銷 售 平 面 媒 體 電 子 媒 體 網 路 行 銷 及 現 場 演 出 等 方 式, 將 創 意 理 念 予 以 落 實, 並 建 構 商 業 化 模 式, 讓 內 容 提 供 者 擁 有 獲 取 報 酬 之 管 道 另 70
75 公 司 並 擁 有 眾 多 簽 約 之 專 屬 詞 曲 作 者, 每 年 更 定 期 舉 辦 詞 曲 創 作 大 賽, 網 羅 有 潛 力 之 詞 曲 創 作 人 才, 透 過 公 司 妥 善 規 劃 提 供 創 作 發 展 平 台, 由 藝 人 詮 釋 詞 曲 創 作 人 之 作 品, 讓 創 作 得 到 公 開 發 表 的 機 會 公 司 並 簽 署 了 爽 爽 貓 圖 文 創 作 者 SECOND, 馬 來 貘 作 者 Cherng 掰 掰 啾 啾 迷 路 Rumbbell Morita 與 彎 彎 等 圖 文 創 作 作 家, 透 過 流 行 音 樂 的 核 心 事 業 與 經 紀 資 源 整 合 圖 文 創 作, 讓 圖 文 與 影 音 的 結 合, 豐 富 流 行 文 化 內 容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2.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事 音 樂 製 作 所 投 入 製 作 及 企 劃 等 支 出 佔 公 司 合 併 營 收 淨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104 年 105 年 第 一 季 研 發 支 出 77,348 9,964 本 公 司 合 併 營 收 淨 額 1,051, ,344 研 發 支 出 / 合 併 營 收 淨 額 7.35% 4.01% 3.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年 度 104 年 105 年 5 月 底 專 輯 歌 曲 演 唱 會 及 明 星 商 品 專 輯 歌 曲 :Selina 第 一 張 專 輯 信 第 一 張 專 輯 反 正 我 信 了 炎 亞 綸 首 張 日 文 原 創 單 曲 MOISTURIZING Ella 第 一 張 專 輯 Why not S.H.E Together Forever 安 可 場 演 唱 會 DVD 炎 亞 綸 第 2 張 日 文 原 創 單 曲 Gelato 我 的 少 女 時 代 電 影 原 聲 帶 Popu Lady 專 輯 Gossip Girls 必 娶 女 人 戲 劇 原 聲 帶 秦 時 明 月 戲 劇 原 聲 帶 追 婚 日 記 電 影 原 聲 帶 演 唱 會 : 田 馥 甄 如 果 巡 迴 演 唱 會 動 力 火 車 下 一 站 世 界 巡 迴 演 唱 會 Selina 致 有 圓 人 暢 談 會 李 友 廷 遇 見 李 友 廷 音 樂 會 及 遇 見 有 故 事 吉 他 人 音 樂 會 信 反 正 我 信 了 新 專 輯 音 樂 會 王 子 王 子 的 約 會 音 樂 會 閻 奕 格 愛 自 己 音 樂 會 毛 弟 邱 翊 橙 橙 色 派 對 生 日 音 樂 會 曾 之 喬 剛 剛 好 生 日 音 樂 會 辰 亦 儒 Love Ju 生 日 音 樂 會 S.H.E 炎 亞 綸 Foreve Star 澳 洲 及 新 加 坡 演 唱 會 ELLA 陳 嘉 樺 WHY NOT 聖 誕 音 樂 會 專 輯 歌 曲 : 一 把 青 戲 劇 原 聲 帶 演 唱 會 : 周 蕙 Where s Love 音 樂 會 閻 奕 格 盔 甲 柔 情 音 樂 會 Selina 2016 IU 紐 約 Fire Monkey 新 春 演 唱 會 S.H.E Never Say 71
76 年 度 專 輯 歌 曲 演 唱 會 及 明 星 商 品 Goodbye 澳 門 音 樂 會 王 子 十 年 約 定 生 日 音 樂 會 田 馥 甄 如 果 巡 迴 演 唱 會 動 力 火 車 下 一 站 世 界 巡 迴 演 唱 會 林 宥 嘉 The Great Yoga 演 唱 會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1. 短 期 計 劃 (1) 持 續 製 作 優 質 歌 曲, 豐 富 流 行 音 樂 內 容, 同 時 增 加 音 樂 收 入 (2) 加 強 數 位 音 樂 授 權 的 談 判, 減 少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本 公 司 著 作 權 (3) 開 拓 藝 人 演 出 市 場 2. 長 期 計 劃 (1) 持 續 投 入 新 人 開 發 與 發 掘 詞 曲 創 作 新 秀, 活 絡 流 行 音 樂 市 場 (2) 培 養 現 有 藝 人 提 升 藝 人 市 場 位 階, 開 發 及 創 作 新 作 品, 促 進 藝 人 及 創 作 人 多 元 化 全 方 位 發 展 (3)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加 入 公 司, 拓 展 經 營 業 務 項 目 與 深 化 製 作 創 作 及 管 理 能 力 (4) 同 業 合 作 與 協 助 政 府 兩 岸 有 關 著 作 權 卡 拉 OK 授 權 使 用 之 談 判, 促 進 產 業 健 全 發 展 (5) 開 拓 全 娛 樂 經 紀, 發 展 新 事 業, 擴 大 營 業 範 圍, 建 構 公 司 更 加 寬 廣 之 文 化 創 意 發 展 平 台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商 品 之 銷 售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比 率 金 額 比 率 內 銷 401, % 316, % 外 銷 558, % 735, %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960, % 1,051,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主 要 營 收 為 音 樂 收 入 及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收 入, 銷 售 地 區 同 時 包 含 內 銷 市 場 及 外 銷 市 場, 外 銷 市 場 以 華 人 市 場 為 主 2. 市 場 佔 有 率 本 公 司 主 要 經 營 華 語 音 樂 市 場, 目 前 實 體 唱 片 在 新 加 坡 及 馬 來 西 亞 的 市 場 由 子 公 司 自 主 經 營, 香 港 澳 門 由 代 理 商 維 高 文 化 公 司 經 營, 中 國 地 區 透 過 母 帶 授 權 方 式 由 廣 東 星 外 星 公 司 經 營 目 前 實 體 音 樂 產 品 主 要 是 滿 足 粉 絲 消 費 者 72
77 收 藏 價 值 由 於 產 業 特 性, 在 唱 片 銷 售 上, 不 同 藝 人 間 不 具 替 代 性 不 互 斥 ( 如 粉 絲 可 以 同 時 喜 歡 周 杰 倫 與 林 宥 嘉, 同 時 購 買 兩 人 專 輯 ), 故 銷 售 狀 況 計 算 之 市 占 率 受 到 發 片 期 影 響, 發 片 期 市 佔 率 大 幅 提 高, 反 之 則 降 低 如 以 合 作 對 象 對 市 場 觀 察 之 回 報, 本 公 司 之 市 占 率 在 華 語 市 場 約 為 5%-15% 不 等, 視 發 片 期 而 有 不 同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實 體 專 輯 銷 售 之 銷 售 量 約 為 73 仟 張, 依 據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唱 片 出 版 事 業 基 金 會 資 料 顯 示,104 年 台 灣 國 語 實 體 專 輯 銷 售 為 1,027 仟 張, 本 公 司 在 104 年 之 國 語 實 體 專 輯 銷 售 市 場 佔 有 率 約 為 7.1% 另 數 位 專 輯 銷 售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銷 售 金 額 約 為 34,669 仟 元, 而 依 據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唱 片 出 版 事 業 基 金 會 資 料 顯 示,104 年 台 灣 之 國 語 及 西 洋 音 樂 數 位 銷 售 金 額 為 914,373 仟 元, 本 公 司 在 104 年 之 數 位 銷 售 市 場 佔 有 率 約 為 3.79% (RIT 之 統 計 值, 於 數 位 部 份 未 區 分 國 語 及 西 洋 歌 曲, 因 此 市 場 占 有 率 與 國 語 實 體 專 輯 的 比 較 基 礎 不 一 致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流 行 音 樂 之 製 作 及 發 行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等, 其 中 主 要 業 務 範 圍 之 一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即 佔 本 公 司 六 成 以 上 之 收 入, 惟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應 用 非 常 廣 泛, 幾 乎 涵 蓋 所 有 娛 樂 產 業, 且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之 報 酬 及 所 帶 來 之 無 形 效 益 等 均 隨 著 當 時 之 時 空 背 景 及 所 應 用 之 類 型 ( 商 演 廣 告 代 言 戲 劇 及 主 持 等 活 動 ) 等 而 有 差 異, 因 此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之 產 值 不 易 統 計, 故 無 從 比 較 本 公 司 經 營 階 層 從 事 娛 樂 產 業 多 年, 皆 已 累 積 多 年 完 整 資 歷 且 實 戰 經 驗 豐 富, 對 於 開 發 培 訓 及 宣 傳 藝 人 等 皆 有 其 know-how, 已 在 同 業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3.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本 公 司 為 流 行 音 樂 唱 片 製 作 及 發 行 銷 售, 及 經 營 藝 人 演 藝 全 經 紀 之 娛 樂 公 司,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之 供 需 狀 況 及 成 長 性, 與 大 環 境 之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由 近 年 國 內 外 歌 唱 比 賽 節 目 之 高 收 視 率 及 素 人 暴 紅 風 潮 可 知, 不 僅 民 眾 仍 懷 抱 著 明 星 夢, 市 場 對 偶 像 明 星 之 熱 度 從 未 減 退 以 我 國 素 人 歌 手 林 育 群 ( 小 胖 ) 為 例, 其 參 加 國 內 歌 唱 比 賽 後 一 鳴 驚 人, 更 透 過 網 路 之 快 速 傳 播 效 果 引 起 迴 響, 成 為 第 一 位 受 邀 上 美 國 知 名 脫 口 秀 的 台 灣 歌 手, 並 躍 升 為 國 際 知 名 人 士 再 以 韓 流 來 襲 為 例, 韓 國 偶 像 團 體 來 台 舉 辦 演 唱 會 號 稱 四 天 席 捲 1.5 億 之 風 潮 下, 即 可 看 出 消 費 者 勇 於 追 求 偶 像, 以 滿 足 心 靈 或 物 質 之 慾 望, 其 所 創 造 出 之 產 值 深 不 可 測 除 了 上 述 新 人 與 偶 像 團 體 外, 大 陸 湖 南 衛 視 我 是 歌 手 節 目 更 為 成 名 歌 手 重 新 點 亮 一 條 光 明 大 道, 我 是 歌 手 節 目 比 賽 中 不 但 進 入 決 賽 的 歌 手 超 過 一 半 來 自 台 灣, 就 連 大 陸 歌 手 所 演 唱 的 歌 曲, 有 很 多 也 都 是 台 灣 的 創 作, 可 以 看 出 台 灣 創 意 和 音 樂 的 表 現 仍 是 華 人 地 區 最 豐 沛 最 活 潑 的, 台 灣 豐 富 多 元 的 文 化 在 華 人 地 區 擁 有 強 大 深 厚 的 文 化 影 響 力, 在 音 樂 製 作 創 作 人 才 及 藝 人 培 訓 等 方 面, 台 灣 長 期 居 華 語 地 區 領 導 地 位, 台 灣 是 一 個 創 造 力 非 常 飽 滿, 但 商 業 廣 告 市 場 不 夠 支 撐 流 行 音 樂 的 產 能, 大 陸 則 是 一 個 商 業 廣 告 商 機 持 續 成 長, 但 音 樂 73
78 創 造 力 還 未 成 熟 的 市 場, 大 陸 地 區 成 為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最 重 要 的 市 場,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在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的 這 些 年, 適 度 開 拓 了 一 個 展 演 空 間 流 行 音 樂 的 展 演 從 未 衰 退, 從 台 灣 超 級 星 光 大 道 超 級 偶 像 超 級 歌 喉 讚 我 要 當 歌 手 超 強 17 練 習 生 等 節 目, 大 陸 超 級 女 聲 中 國 好 聲 音 我 是 歌 手 最 美 和 聲 蒙 面 歌 王 隱 藏 的 歌 手 等 節 目 的 風 行 與 熱 度, 可 見 端 倪 台 灣 身 為 全 球 華 語 音 樂 的 創 作 中 心, 擁 有 多 元 之 文 化 背 景, 除 業 界 人 士 持 續 之 努 力 下, 政 府 亦 著 手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娛 樂 產 業 環 境 將 逐 漸 改 善, 並 隨 著 人 民 法 治 觀 念 之 日 漸 普 及 與 政 府 對 著 作 權 保 護 之 努 力,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亦 將 獲 得 更 好 之 保 障 及 生 存 空 間 4. 競 爭 利 基 (1) 優 質 的 品 牌 ( 藝 人 ) 形 象, 廣 受 消 費 者 與 廠 商 之 青 睞 本 公 司 經 營 階 層 皆 擁 有 豐 富 之 產 業 經 驗 及 能 力, 為 華 語 唱 片 界 最 富 盛 名 之 藝 人 與 產 品 規 劃 專 業 音 樂 人, 從 事 唱 片 業 逾 20 年, 打 造 藝 人 成 功 案 例 無 數 身 為 音 樂 公 司, 本 公 司 一 向 視 音 樂 為 公 司 的 根 本, 也 以 製 作 高 品 質 的 音 樂 產 品 自 許, 所 以 對 音 樂 製 作 一 向 都 很 嚴 謹 認 真, 不 論 從 曲 詞 錄 音 唱 片 封 套 攝 影 包 裝 MV 等 都 極 其 用 心, 這 也 是 本 公 司 唱 片 可 以 張 張 廣 受 歡 迎 的 原 因 尤 其 近 年 來 本 公 司 唱 片 出 品 的 專 輯, 在 詞 曲 篩 選 與 藝 人 詮 釋 方 面 的 傑 出 表 現, 讓 音 樂 性 的 追 求 與 商 業 接 受 度 之 間 取 到 良 好 的 平 衡, 本 公 司 藝 人 及 製 作 團 隊 更 曾 多 次 入 圍 及 榮 獲 金 曲 獎 等 國 內 外 知 名 獎 項, 已 廣 受 同 業 傳 媒 和 消 費 者 的 肯 定 另 本 公 司 把 藝 人 當 作 品 牌 經 營, 對 藝 人 名 聲 進 行 風 險 控 管, 成 功 建 立 藝 人 品 牌 形 象, 本 公 司 之 藝 人 皆 具 有 良 好 社 會 形 象, 歷 年 所 簽 約 之 藝 人 並 無 重 大 有 損 名 聲 之 負 面 新 聞, 本 公 司 亦 持 續 鼓 勵 及 安 排 員 工 及 藝 人 積 極 參 與 公 益 活 動, 透 過 藝 人 公 眾 人 物 角 色 的 影 響 力, 發 揮 拋 磚 引 玉 的 效 果 與 正 面 向 上 的 力 量, 如 S.H.E 曾 任 兒 福 聯 盟 及 世 界 展 望 會 公 益 代 言 人 與 教 育 部 SH150 方 案 (S 代 表 Sports,H 代 表 Health) 推 動 學 生 每 週 在 校 運 動 150 分 鐘 方 案 Selina 擔 任 陽 光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公 益 大 使 推 廣 臉 部 平 權 活 動 與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自 立 生 活 募 款 公 益 活 動 大 使 Hebe 擔 任 中 華 基 督 教 救 助 協 會 的 午 安 喜 樂 1919 陪 讀 計 畫 與 紅 心 字 會 愛 悠 遊 關 懷 弱 勢 家 庭 及 兒 童 活 動 公 益 大 使 Ella 為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失 智 老 人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公 益 動 畫 電 子 書 配 音 公 益 代 言 屏 東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學 習 輔 助 犬 訓 練 計 畫 林 宥 嘉 於 台 北 國 際 藝 術 博 覽 會 發 起 之 公 益 活 動 教 小 朋 友 畫 畫 炎 亞 綸 擔 任 兒 福 聯 盟 踹 貢 少 年 專 線 愛 心 大 使 與 號 召 舉 辦 淨 灘 活 動 莎 莎 積 極 參 與 兒 福 聯 盟 義 賣 慈 善 活 動 動 力 火 車 擔 任 排 球 協 會 推 廣 大 使 等 等, 公 司 並 時 常 辦 理 公 益 義 賣 活 動, 將 演 出 衣 飾 義 賣 所 得 提 供 公 益 團 體, 於 社 會 發 生 災 難 事 件 時 發 揮 公 眾 人 物 引 領 帶 頭 作 用, 藉 此 提 醒 社 會 大 眾 對 弱 勢 與 受 災 族 群 之 關 懷, 也 多 因 為 藝 人 正 面 之 形 象, 讓 國 內 外 知 名 大 廠 主 動 邀 約 代 言 活 動 74
79 (2) 擁 有 量 多 質 精 的 錄 音 著 作 及 視 聽 著 作 權, 以 利 音 樂 授 權 談 判 本 公 司 擁 有 之 龐 大 著 作 權 是 公 司 數 位 授 權 最 大 後 盾 也 是 競 爭 之 優 勢, 主 係 因 本 公 司 錄 製 的 歌 曲 及 委 製 MV 合 約 由 本 公 司 出 資,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明 確 約 定 以 本 公 司 為 錄 音 著 作 及 視 聽 著 作 等 相 關 著 作 權 之 所 有 權 人, 公 司 成 立 迄 今 已 超 過 千 首 以 上 著 作, 其 中 包 含 1,500 首 歌 曲 及 1,500 則 以 上 視 頻 等 著 作 權, 該 等 著 作 於 公 開 發 行 出 版 時 均 已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因 目 前 尚 乏 相 關 無 形 資 產 鑑 價 機 制, 致 本 公 司 擁 有 龐 大 之 著 作 權 未 資 本 化, 惟 該 等 著 作 權 能 運 用 授 權 為 公 司 帶 來 豐 厚 的 收 入 網 路 世 界 千 變 萬 化, 商 業 機 制 持 續 發 展 中, 目 前 數 位 平 台 之 收 費 計 價 模 式, 概 分 為 以 下 幾 種 : A. 廣 告 收 入 拆 分 : 數 位 影 音 平 台 本 身 未 對 其 使 用 者 按 次 或 收 取 月 費, 僅 向 廣 告 主 取 得 廣 告 收 入, 因 此 以 廣 告 收 入 為 支 付 著 作 權 人 的 資 金 來 源, 如 YouTube B. 按 下 載 次 數 收 費 拆 分 : 數 位 影 音 平 台 對 消 費 者 收 取 按 次 下 載 的 費 用, 與 著 作 權 人 協 議 該 按 次 下 載 收 入 的 拆 分 方 式, 如 itunes C. 按 視 聽 次 數 拆 分 月 費 : 數 位 影 音 平 台 對 消 費 者 收 取 月 費, 將 當 月 月 費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支 付 給 所 有 歌 曲 著 作 權 人, 每 個 著 作 權 人 依 其 歌 曲 當 月 被 視 聽 次 數 佔 總 次 數 比 例 拆 分 收 入, 如 KKBOX Omusic 等 綜 上 所 述, 由 於 各 家 數 位 平 台 業 者 之 業 務 經 營 型 態 與 競 爭 方 式 不 同, 以 致 於 內 容 提 供 者 (Content Provider) 對 其 業 者 衍 生 不 同 之 收 費 型 態, 原 則 上 不 管 該 等 業 者 如 何 競 爭, 對 本 公 司 而 言, 只 是 收 費 計 價 型 態 不 同, 最 終 都 是 需 要 內 容 提 供 者 提 供 授 權 (3) 具 有 成 功 打 造 全 新 藝 人 之 Know How, 並 與 藝 人 建 立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本 公 司 一 向 以 培 養 新 人 見 長, 包 括 動 力 火 車 S.H.E 飛 輪 海 Tank 林 宥 嘉 田 馥 甄 Olivia 倪 安 東 及 PopuLady 等, 其 中 S.H.E 及 動 力 火 車 更 是 本 公 司 知 名 且 長 青 團 體 藝 人, 合 作 皆 已 超 過 15 年,S.H.E 亦 為 全 世 界 流 行 樂 壇 最 長 壽 的 女 子 團 體, 本 公 司 隨 著 藝 人 年 紀 成 長 成 熟 與 生 活 環 境 轉 變, 妥 善 規 劃 藝 人 演 藝 發 展 之 路, 長 期 發 展 藝 人 品 牌 該 等 藝 人 無 一 不 是 本 公 司 為 其 個 人 特 質, 精 心 量 身 打 造 而 成 而 新 人 培 養 的 成 敗 因 素 往 往 取 決 於 唱 片 公 司 的 經 驗 與 Know How, 除 了 一 開 始 選 拔 新 人 的 獨 特 眼 光, 接 著 完 善 的 新 人 培 養 及 潛 能 開 發, 還 有 精 銳 的 製 作 團 隊 及 唱 片 公 司 的 宣 傳 功 力, 才 能 塑 造 出 舞 臺 前 成 功 的 藝 人 (4) 打 造 全 方 位 音 樂 與 影 視 娛 樂 平 台, 發 揮 演 藝 經 紀 綜 效 本 公 司 為 業 界 少 數 整 合 流 行 音 樂 唱 片 製 作 及 發 行 銷 售, 及 經 營 藝 人 演 藝 全 經 紀 之 娛 樂 公 司, 除 音 樂 內 容 的 品 質 保 證 外, 在 經 營 藝 人 的 同 時, 改 變 同 75
80 業 固 守 模 式, 強 化 偶 像 魅 力 與 個 人 特 質, 務 使 藝 人 在 音 樂 之 外 也 有 演 出 戲 劇 代 言 的 多 方 位 規 劃 及 發 展, 並 針 對 藝 人 屬 性 開 發 其 音 樂 產 品 或 戲 劇 作 品 或 演 唱 會 所 衍 生 之 文 創 商 品, 如 實 體 版 與 電 子 版 之 文 字 書 與 寫 真 書 明 星 商 品 肖 像 公 仔 等 等, 能 較 同 業 提 供 更 多 樣 性 及 全 面 性 之 服 務, 藉 此 擴 大 娛 樂 產 業 版 圖 及 市 佔 率 本 公 司 除 全 方 位 歌 手 藝 人 外, 亦 有 專 攻 戲 劇 電 影 及 主 持 等 之 藝 人 如 陳 匡 怡 莎 莎 曾 之 喬 潘 柏 希 王 子 毛 弟 林 美 秀 謝 佳 見 等, 因 本 公 司 藝 人 陣 容 之 強 大 與 多 樣 性, 能 較 同 業 公 司 獲 得 更 多 商 機 與 競 爭 優 勢 本 公 司 亦 跨 足 戲 劇 及 綜 藝 投 資, 已 拍 攝 電 視 劇 真 命 天 女 與 電 影 愛 的 麵 包 魂, 並 投 資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加 深 戲 劇 領 域 深 度 投 資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參 與 電 視 與 網 路 戲 劇 與 綜 藝 節 目 製 作, 簽 署 文 創 圖 文 作 家 融 和 影 音 與 圖 文 創 作, 未 來 更 將 持 續 投 入 文 創 內 容 領 域 從 經 營 業 務 項 目 與 藝 人 類 型 的 橫 向 擴 展, 到 藝 人 演 出 產 品 文 創 產 品 的 縱 向 延 伸, 本 公 司 的 跨 領 域 全 方 位 經 營, 透 過 團 隊 妥 善 製 作 企 劃 宣 傳 及 藝 人 經 紀 規 劃 能 力, 本 公 司 將 成 為 創 作 人 之 創 意 發 想 發 展 平 台, 為 產 業 重 要 的 價 值 整 合 者 及 創 造 者, 讓 創 作 人 的 創 作 與 理 念 得 到 公 開 發 表 與 表 演 的 機 會 與 取 得 合 理 之 報 酬 (5) 經 營 詞 曲 版 權 業 務, 以 提 高 公 司 於 流 行 音 樂 市 場 之 市 佔 率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業 務 為 音 樂 詞 曲 著 作 權 之 經 紀 代 理 及 授 權 業 務, 以 期 豐 富 音 樂 專 輯 創 作 來 源, 為 業 界 藝 人 經 紀 公 司 所 無 另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已 連 續 十 一 年 舉 辦 詞 曲 創 作 大 賽, 網 羅 眾 多 創 作 人 才, 本 公 司 為 業 界 唯 一 投 資 於 開 發 詞 曲 之 創 作 公 司 再 者, 經 由 創 作 大 賽 所 得 名 之 詞 曲 作 者 創 作 作 品 可 優 先 供 本 公 司 藝 人 演 唱, 亦 可 授 權 其 他 唱 片 公 司 獲 取 授 權 收 入, 來 增 加 公 司 整 體 營 運 規 模 2015 年 更 與 阿 里 巴 巴 合 作, 將 詞 曲 創 作 大 賽 擴 大 規 模, 召 募 唱 作 俱 佳 的 創 作 人, 並 進 行 中 國 地 區 多 所 大 學 校 園 之 演 講 推 廣 (6) 馳 名 商 標 註 冊 登 記 本 公 司 除 針 對 公 司 品 牌 進 行 商 標 註 冊, 對 成 功 打 開 知 名 度 之 藝 人 姓 名 或 藝 名 及 設 計 之 識 別 圖 案, 在 多 國 亦 進 行 商 標 註 冊, 以 保 障 公 司 及 藝 人 開 發 各 項 產 品 之 權 利, 如 : 明 星 商 品 肖 像 公 仔 等, 防 止 他 人 不 勞 而 獲 剽 竊 公 司 開 發 之 資 產 (7) 藝 人 經 紀 媒 合 掌 握 高 本 公 司 演 藝 經 紀 部 門 人 員 資 歷 豐 富, 有 來 自 戲 劇 公 司 電 視 公 司 其 他 唱 片 公 司 與 娛 樂 經 紀 公 司, 為 藝 人 創 造 豐 富 多 元 的 發 揮 空 間, 輔 以 華 研 的 制 度 管 理, 演 藝 經 紀 部 成 功 為 藝 人 爭 取 各 種 演 出 機 會 及 品 牌 代 言 合 作, 也 吸 引 了 市 場 上 成 名 藝 人 看 中 公 司 經 紀 推 廣 與 藝 人 演 藝 生 涯 規 畫 能 力, 加 入 華 研 公 司 共 同 努 力, 如 : 鍾 欣 愉 ( 莎 莎 ) 周 蕙 信 曾 之 喬 潘 柏 希 王 子 邱 勝 翊 毛 弟 邱 翊 橙 麻 吉 弟 弟 周 立 銘 林 美 秀 與 謝 佳 見 等 76
81 而 本 公 司 經 紀 活 動 之 業 務 來 源, 除 藉 由 歌 唱 戲 劇 作 品 捧 紅 藝 人 有 廠 商 會 主 動 接 洽 合 作 機 會 外, 尚 有 部 分 需 憑 藉 經 紀 人 本 身 所 具 有 良 好 之 人 脈 關 係, 獲 取 業 界 最 新 資 訊, 得 知 哪 部 戲 或 哪 家 產 品 要 上 新 戲 或 新 廣 告 等 再 者, 經 紀 人 在 幫 藝 人 爭 取 產 品 廣 告 代 言 時, 所 做 之 提 案 不 單 單 只 附 上 藝 人 過 往 作 品 之 簡 歷, 還 會 提 供 藝 人 動 態 訊 息 予 廣 告 公 司 公 關 公 司 等, 藉 以 提 升 代 言 之 附 加 價 值 本 公 司 演 藝 經 紀 部 門 同 事 盡 力 為 藝 人 及 品 牌 客 戶 提 升 品 牌 與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合 作 夥 伴 包 含 本 土 知 名 品 牌 與 國 際 大 廠, 範 圍 含 括 生 活 中 各 項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服 務 地 區 除 台 灣 外, 遍 及 全 亞 洲, 品 牌 合 作 範 圍 之 大, 業 界 無 人 可 比 擬, 公 司 與 跨 國 企 業 合 作 深 受 肯 定, 同 時 所 建 立 的 合 作 脈 絡, 更 是 未 來 業 務 推 廣 的 利 器 (8) 經 驗 豐 富 及 專 業 之 團 隊 規 劃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業 務 本 公 司 擁 有 經 驗 豐 富 及 穩 定 的 團 隊, 且 採 取 團 隊 作 戰, 廣 納 不 同 意 見, 藉 由 專 業 團 隊 與 經 營 藝 人 之 know how, 來 幫 藝 人 規 劃 演 藝 經 紀 業 務 ( 涵 蓋 演 唱 會 商 業 活 動 廣 告 代 言 主 持 戲 劇 等 ) 本 公 司 對 於 演 藝 經 紀 業 務 之 規 劃 分 述 如 下 : A. 演 唱 會 : 為 使 演 唱 會 內 容 豐 富, 基 本 上 新 人 必 須 發 行 過 2~3 張 歌 曲 專 輯 後, 且 在 經 過 中 小 型 歌 友 會 簽 唱 會 以 及 海 外 地 區 商 業 表 演 等 磨 練 下, 本 公 司 會 視 其 人 氣 度 來 量 身 打 造 專 屬 之 個 人 演 唱 會 等 藝 人 擁 有 一 定 知 名 度 後, 於 每 次 規 劃 新 專 輯 發 行 後, 多 會 搭 配 一 系 列 之 不 同 大 小 規 模 之 演 唱 會 活 動 來 拉 近 歌 迷 與 藝 人 之 距 離, 藉 由 發 行 專 輯 演 唱 會 等 來 提 高 藝 人 曝 光 率, 曝 光 率 一 提 高 則 會 吸 引 許 多 廠 商 洽 談 代 言 與 商 業 演 出 等 事 宜 B. 商 業 演 出 廣 告 代 言 戲 劇 及 主 持 : 本 公 司 每 年 均 會 為 每 個 藝 人 量 身 訂 做 適 合 其 本 身 形 象 與 特 質 之 演 藝 經 紀 活 動 規 劃, 在 幫 藝 人 承 接 各 項 代 言 或 商 演 活 動 時, 首 先 會 考 量 該 藝 人 之 檔 期 及 空 檔, 再 搭 配 廣 告 代 言 或 商 演 活 動, 主 要 係 以 代 言 之 產 品 或 者 商 演 之 內 容 與 藝 人 形 象 符 合 甚 至 具 有 加 分 功 效 者 為 優 先 考 量, 欲 提 升 藝 人 之 附 加 價 值 C. 周 邊 商 品 授 權 : 除 上 述 活 動 外, 本 公 司 亦 規 劃 藝 人 的 圖 文 書 明 星 文 創 產 品, 以 持 續 藝 人 之 曝 光 度 綜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透 過 專 業 企 劃 製 作 團 隊 打 造 膾 炙 人 口 之 歌 曲, 使 藝 人 曝 光 率 提 高, 再 加 上 本 公 司 擁 有 眾 多 品 牌 ( 不 同 特 色 之 藝 人 ),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足 以 顯 見 本 公 司 對 演 藝 經 紀 業 務 之 營 運 發 展 有 其 優 勢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1) 有 利 因 素 A.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發 展 未 來 仍 具 成 長 空 間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為 華 語 流 行 樂 壇 發 展 指 標, 更 是 華 語 流 行 音 樂 潮 流 之 領 先 者, 由 於 流 行 音 樂 所 展 現 的 不 只 是 音 樂 的 創 意 與 發 行, 同 時 展 現 了 台 灣 相 較 77
82 於 其 他 國 家 的 優 勢 生 活 型 態 與 文 化 力, 目 前 政 府 已 積 極 推 動 及 補 助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若 能 爭 取 中 國 大 陸 平 等 互 利 之 對 待, 將 對 本 公 司 帶 來 更 正 面 助 益 另 由 於 音 樂 為 所 有 文 化 創 意 產 品 的 核 心 內 容 之 一, 獲 利 模 式 不 再 侷 限 於 單 一 產 品 之 版 權 版 稅 銷 售, 流 行 音 樂 亦 可 與 其 他 產 業 結 盟, 創 造 音 樂 發 展 之 新 方 向 B. 完 整 供 應 鏈 佈 局 優 勢 本 公 司 不 僅 擁 有 版 權 著 作 資 產, 每 年 更 定 期 舉 辦 詞 曲 創 作 大 賽, 網 羅 有 潛 力 之 詞 曲 作 者 成 為 本 公 司 專 屬 作 者, 加 上 本 公 司 擁 有 經 驗 豐 富 及 諳 知 市 場 狀 況 之 專 業 團 隊, 有 自 行 製 作 企 劃 宣 傳 及 接 洽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之 能 力, 本 公 司 亦 與 各 銷 售 通 路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近 年 來 更 與 其 他 唱 片 公 司 共 同 打 擊 侵 犯 著 作 權 行 為 等, 以 期 本 公 司 經 由 垂 直 與 水 平 整 合 強 化 對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之 掌 握 (2) 不 利 因 素 及 因 應 對 策 A. 數 位 科 技 發 展 衝 擊 既 有 的 商 業 機 制, 數 位 科 技 發 展 當 下 未 對 既 有 商 業 機 制 進 行 同 步 調 整, 網 路 上 充 斥 未 經 授 權 之 數 位 音 樂, 導 致 唱 片 實 體 專 輯 市 場 受 到 衝 擊 產 值 減 少, 在 新 的 市 場 遊 戲 規 則 尚 未 被 市 場 普 遍 接 受 情 況 下, 不 僅 造 成 唱 片 公 司 收 益 下 降, 並 使 創 作 人 才 面 臨 現 實 問 題 之 考 驗, 連 帶 也 失 去 創 作 之 動 機 與 能 量, 相 對 新 生 代 創 作 者 亦 難 以 養 成, 市 場 恐 面 臨 斷 層 因 應 對 策 : a.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公 開 揭 露 本 公 司 合 法 授 權 之 音 樂 平 台, 便 於 網 民 輕 易 辨 識 網 路 音 樂 平 台 之 合 法 性, 避 免 誤 涉 非 法 網 站 助 長 非 法, 並 積 極 由 網 民 正 義 的 發 聲 力 量, 讓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本 公 司 著 作 之 網 站 無 所 遁 形 b. 目 前 各 國 對 P2P 侵 權 責 任 已 有 明 確 判 決, 並 且 已 有 合 法 收 費 業 者 產 生, 中 國 大 陸 之 搜 尋 引 擎 百 度 已 於 100 年 度 與 國 際 三 大 唱 片 公 司 簽 署 授 權 數 位 音 樂 發 行 協 定 騰 訊 與 阿 里 巴 巴 等 網 路 巨 擘 亦 積 極 推 廣 正 版 音 樂, 對 中 國 大 陸 一 直 以 來 為 人 所 詬 病 的 侵 權 行 為 取 得 了 突 破 性 的 進 展, 目 前 大 陸 數 個 數 位 音 樂 平 台 除 了 藉 由 廣 告 收 入 來 支 付 合 法 版 權 授 權 費 用 外, 建 構 消 費 者 付 費 機 制 的 音 樂 平 台 聲 音 越 來 越 大, 更 將 促 使 音 樂 市 場 往 更 健 康 的 方 向 發 展 而 本 公 司 亦 積 極 與 各 音 樂 網 路 平 台 洽 談 授 權, 目 前 趨 勢 越 來 越 多 侵 權 網 站 願 意 付 費 取 得 授 權, 並 逐 步 建 立 收 費 機 制 ; 法 治 觀 念 的 深 化, 消 費 者 使 用 者 付 費 觀 念 加 強, 願 意 付 費 取 得 數 位 音 樂 的 消 費 族 群 持 續 成 長, 加 上 Yahoo Google 及 Apple 等 大 廠 陸 續 推 出 經 唱 片 公 司 授 權 的 華 語 音 樂, 數 位 音 樂 的 商 業 模 式 逐 漸 成 型 c. 近 年 來 政 府 已 積 極 推 動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使 用 者 付 費 觀 念, 並 透 過 著 作 權 集 78
83 體 管 理 組 織 加 以 督 導, 及 加 強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方 面 之 交 流 與 合 作, 希 望 能 透 過 協 商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提 升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創 新 應 用 管 理 及 保 護 d. 政 府 推 動 網 羅 明 珠 計 畫 深 耕 夢 土 計 畫 傳 播 天 音 計 畫 飛 騰 萬 里 計 畫, 注 重 人 才 開 發 與 養 成, 以 厚 植 發 展 潛 力, 並 於 計 畫 期 間 內 每 年 辦 理 旗 艦 型 唱 片 企 劃 製 作 與 宣 傳 補 助 案 及 補 助 樂 團 錄 製 有 聲 出 版 品, 冀 望 以 獎 勵 補 助 方 式 協 助 業 者 開 發 人 才, 以 有 計 畫 的 培 育 具 備 才 華 與 意 願 之 人 才 進 軍 樂 壇, 另 將 透 過 兩 岸 協 商 機 制, 爭 取 將 音 樂 著 作 權 保 護 納 入 協 商 議 題 推 動 使 用 者 付 費 觀 念 之 宣 導 教 育 e. 繼 金 曲 獎 後, 政 府 為 鼓 勵 流 行 音 樂 創 作, 增 設 金 音 創 作 獎 臺 灣 原 創 流 行 音 樂 大 獎, 藉 此 激 發 台 灣 新 世 代 音 樂 人 的 創 造 力 B. 藝 人 為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中 最 重 要 之 資 產, 藝 人 之 品 牌 形 象 及 附 加 價 值 係 創 造 營 收 之 主 力 來 源, 同 業 為 爭 取 較 知 名 之 藝 人, 常 有 預 付 天 價 版 稅 搶 人 之 情 形, 藝 人 跳 槽 亦 為 本 產 業 常 態 因 應 對 策 : a. 本 公 司 藝 人 多 為 本 公 司 所 選 拔 之 新 人, 和 本 公 司 簽 署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合 約, 於 本 公 司 出 道, 本 公 司 相 信 用 心 對 待, 以 豐 富 經 驗 辨 別 各 藝 人 特 質 替 其 做 最 佳 之 規 劃, 激 發 每 位 藝 人 潛 在 之 特 質 及 魅 力, 再 佐 以 優 質 之 專 業 團 隊 替 其 打 造 暢 銷 佳 作 並 爭 取 適 合 之 演 藝 經 紀 活 動, 故 彼 此 皆 已 培 養 濃 厚 之 革 命 情 感, 在 創 造 雙 贏 之 局 面 下, 本 公 司 藝 人 合 約 到 期 大 多 能 續 約, 未 續 約 頻 率 較 低 本 公 司 除 有 穩 定 之 藝 人 群 外, 亦 積 極 尋 找 有 潛 力 之 新 人 及 具 知 名 度 之 藝 人, 惟 本 公 司 與 同 業 間 最 大 之 差 異, 則 係 不 用 高 額 預 付 版 稅 之 手 法 爭 取 藝 人, 因 為 本 公 司 相 信 做 高 優 質 音 樂 作 品 之 經 營 理 念 注 重 人 性 及 專 業 制 度 專 精 且 卓 越 之 團 隊 及 全 方 位 藝 人 規 劃 經 營, 係 本 公 司 吸 引 有 潛 力 及 才 華 藝 人 之 最 大 利 器 b. 本 公 司 建 置 龐 大 的 演 藝 經 紀 部 門, 協 助 公 司 及 藝 人 開 疆 闢 土, 並 有 眾 多 合 作 長 久 品 牌 聲 譽 卓 著 的 客 戶, 讓 藝 人 在 本 公 司 有 更 多 演 出 機 會, 跳 槽 後 表 演 舞 台 未 能 更 加 寬 廣, 有 效 減 少 跳 槽 誘 因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流 行 音 樂 之 錄 製 及 發 行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等, 配 合 休 閒 觀 念 盛 行, 國 民 生 活 水 準 及 消 費 能 力 提 高, 本 公 司 提 供 優 質 之 音 樂 型 態 產 品 及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活 動, 可 創 造 消 費 者 更 豐 富 之 生 活 內 涵, 提 高 精 神 生 活 79
84 層 次 2. 主 要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與 著 作 權 授 權 皆 為 無 實 體 產 品, 其 中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包 含 廣 告 代 言 簽 演 唱 會 等 商 演 影 視 經 紀 及 藝 人 圖 像 使 用 等, 依 活 動 性 質 時 間 長 短 及 表 演 項 目 等 各 項 條 件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別, 均 屬 客 制 化 產 品 ( 服 務 或 授 權 ), 故 無 一 定 程 序 之 產 製 過 程 本 公 司 實 體 產 品 之 部 分 主 係 流 行 性 之 音 樂 有 聲 出 版 品, 實 體 專 輯 之 產 製 過 程 如 下 : (1) 專 輯 開 案 A. 根 據 現 有 藝 人 之 未 來 發 展 與 市 場 最 新 需 求, 編 製 年 度 發 片 計 畫 表, 並 隨 時 更 新 B. 考 量 藝 人 整 體 風 格 及 唱 片 市 場 接 受 度, 配 合 年 度 發 片 計 畫 表 進 行 開 案 前 準 備 C. 每 張 藝 人 專 輯 於 執 行 前, 召 開 開 案 會 議, 於 會 議 中 討 論 專 輯 曲 風 與 消 費 客 層 等 方 向 D. 主 要 與 會 人 員 針 對 藝 人 特 性 與 唱 片 市 場 走 向 多 方 考 量, 並 針 對 藝 人 曲 風 預 算 擬 定 及 相 關 資 料 在 與 會 過 程 中 進 行 討 論 (2) 專 輯 收 歌 及 編 曲 錄 音 配 唱 ( 錄 音 著 作 之 創 作 生 產 ) A. 根 據 發 片 計 畫 對 詞 曲 作 者 及 版 權 公 司 發 出 邀 歌 通 知, 以 廣 泛 收 集 優 質 歌 曲 B.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聽 取 詞 曲 作 者 作 品, 每 週 召 開 製 作 會 議 針 對 未 來 預 計 發 片 之 專 輯 討 論 收 歌 之 方 向 與 曲 目, 且 附 DEMO 試 唱 帶 供 與 會 人 員 提 選 C. 曲 目 選 定 後, 遴 選 各 曲 風 專 業 作 者 進 行 填 詞, 由 專 業 部 門 進 行 篩 選 優 秀 作 品 D. 確 認 歌 曲 之 詞 與 曲 後 向 所 屬 音 樂 版 權 公 司 取 得 相 關 授 權 E. 製 作 人 與 藝 人 就 歌 曲 意 境 與 傳 達 想 法 對 歌 曲 進 行 討 論, 訂 定 歌 曲 之 表 現 方 式 與 音 域 後, 再 由 相 關 人 員 溝 通 歌 曲 風 格 方 向 F. 曲 目 及 曲 風 選 定 後, 交 由 專 業 領 域 人 員 進 行 編 曲 作 業, 待 詞 曲 編 製 完 成 後 由 藝 人 進 行 配 唱, 視 需 要 搭 配 合 聲 或 樂 器, 並 由 專 業 混 音 師 進 行 混 音 後, 完 成 專 輯 歌 曲 母 帶 G. 配 合 企 劃 宣 傳 之 訴 求, 進 行 剪 接 編 排 曲 目 與 編 選 專 輯 手 冊 ( 歌 詞 本 ) 等 工 作 事 宜 H. 取 得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中 心 (ISRC 管 理 中 心 ) 之 ISRC 編 號, 並 植 入 音 樂 中, 於 實 體 專 輯 發 行 時 將 ISRC 編 號 標 示 於 產 品 之 外 觀 或 歌 本 等 印 刷 品 上 (3) 企 劃 設 計 A. 專 輯 母 帶 完 成 後, 由 企 劃 宣 傳 及 業 務 人 員 召 開 專 輯 企 劃 會 議, 依 據 歌 曲 配 唱 及 錄 製 後 之 效 果 思 考 專 輯 定 位 及 名 稱 藝 人 造 型 視 覺 策 略 唱 片 包 80
85 裝 設 計 專 輯 曲 序 打 歌 順 序 及 策 略 文 案 訴 求 造 勢 活 動 及 發 片 時 間 與 內 容 之 規 劃 等 B. 尋 找 合 適 導 演 拍 攝 音 樂 錄 影 帶 (4) 委 外 加 工 A. 依 據 企 劃 完 成 之 專 輯 產 品 封 面 內 容 設 計, 及 生 產 壓 片 數 量 進 行 採 購 ( 委 外 壓 片 生 產 及 委 外 印 刷 ), 並 依 據 採 購 數 量 採 購 包 裝 材 料 B. 將 壓 製 好 的 裸 片 各 項 印 刷 品 及 包 裝 材 料 交 由 委 外 包 裝 廠 加 工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主 要 原 料 主 要 供 應 商 供 應 狀 況 包 裝 印 刷 品 宏 美 彩 色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良 好 光 碟 片 鈺 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良 好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流 行 音 樂 之 製 作 及 發 行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等, 主 要 商 品 為 音 樂 作 品 及 藝 人, 其 中 實 體 產 品 之 主 要 原 料 供 應 狀 況 如 上 表, 僅 佔 整 體 營 業 成 本 之 3% 以 下, 而 創 作 人 才 及 演 藝 人 才 係 非 實 體 產 品 之 主 要 原 料 本 公 司 為 求 穩 定 的 創 作 品 質 與 永 續 的 創 作 來 源, 自 2005 年 開 始 即 連 續 不 間 斷 地 舉 辦 全 球 華 人 網 路 詞 曲 創 作 大 賽, 為 業 界 唯 一 持 續 舉 辦 詞 曲 創 作 大 賽 以 培 植 詞 曲 作 者 的 公 司, 本 公 司 從 創 作 大 賽 中 發 掘 眾 多 優 秀 創 作 人 才, 提 供 獎 金 及 簽 署 專 屬 作 者 合 約, 加 以 輔 導 及 培 育, 創 作 出 許 多 好 詞 好 曲, 成 就 藝 人 演 出 好 聲 音, 故 能 不 斷 推 出 新 作 品 本 公 司 並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 如 : 歌 唱 比 賽 戲 劇 發 掘 自 我 推 薦 隨 機 素 人 等 ), 持 續 投 入 新 人 開 發, 儘 管 受 到 科 技 與 未 經 授 權 侵 權 影 響, 實 體 專 輯 銷 售 量 減 少, 本 公 司 仍 不 斷 突 破, 投 資 於 新 專 輯 新 產 品 新 內 容 的 開 發, 投 資 新 人 所 投 入 心 力 與 成 功 率 為 業 界 最 高 81
86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1.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進 貨 廠 商 名 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第 一 季 目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合 併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合 併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合 併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1 宏 美 彩 色 6, 無 宏 美 彩 色 5, 無 宏 美 彩 色 無 2 鈺 德 科 技 1, 無 鈺 德 科 技 1, 無 鈺 德 科 技 無 3 其 他 2, 無 其 他 1, 無 其 他 無 進 貨 淨 額 11, 進 貨 淨 額 8, 進 貨 淨 額 本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供 應 商 並 無 重 大 變 化, 主 因 係 公 司 產 品 之 原 物 料 並 無 重 大 改 變, 且 供 應 商 大 多 為 在 該 行 業 具 有 良 好 品 質 信 譽 且 均 與 本 公 司 往 來 多 年 之 公 司, 具 有 穩 定 之 合 作 關 係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2.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資 料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第 一 季 占 全 年 度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比 率 (%] 1 C 公 司 ( 註 1) 144, 無 A 公 司 ( 註 1) 160, 無 A 公 司 ( 註 1) 50, 無 2 B 公 司 ( 註 1) 101, 無 B 公 司 ( 註 1) 152, 無 B 公 司 ( 註 1) 35, 無 3 A 公 司 ( 註 1) 74, 其 他 ( 註 2) 739, 其 他 ( 註 2) 162, 其 他 ( 註 2) 640,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960, 註 1: 因 雙 方 合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客 戶 名 稱 註 2: 無 超 過 營 收 淨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單 一 客 戶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1,051,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248, A 公 司 及 B 公 司 均 為 本 公 司 之 海 外 音 樂 發 行 授 權 與 演 出 活 動 代 理 商,C 公 司 為 演 唱 會 售 票 系 統, 以 上 公 司 與 本 公 司 交 易 往 來 多 年, 信 譽 良 好, 無 其 他 超 過 營 收 淨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單 一 客 戶, 且 本 公 司 擁 有 著 作 權 及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權, 有 權 最 終 決 定 發 行 與 參 與 演 出 條 件, 且 得 更 換 代 理 商, 故 無 銷 貨 集 中 風 險 82
87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出 版 品 ( 音 樂 實 體 專 輯 及 明 星 商 品 ) 單 位 : 仟 張 / 個 ; 仟 元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331-1,818 8,789 註 : 著 作 權 授 權 及 演 藝 經 紀 收 入 為 授 權 及 勞 務 提 供, 無 實 體, 不 適 用 上 表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出 版 品 ( 音 樂 實 體 專 輯 及 明 星 商 品 )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單 位 : 仟 個 ; 仟 元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 ,500 1,020 24, ,993 演 藝 經 紀 收 入 - 300, , , ,351 音 樂 授 權 收 入 - 65, ,714-91, ,661 合 計 - 401, , , ,005 註 : 出 版 品 銷 售 數 量 包 含 買 進 賣 出 商 品 之 銷 售 數 量 及 自 行 生 產 之 銷 售 數 量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5 年 5 月 25 日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分 佈 比 率 博 士 碩 士 大 專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1.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申 領 污 染 設 施 設 置 許 可 證 或 污 染 排 放 許 可 證 或 應 繳 納 污 染 防 治 費 用 或 應 設 立 環 保 專 責 單 位 人 員 者, 其 申 領 繳 納 或 設 立 情 形 之 說 明 : 本 公 司 為 文 創 產 業, 無 工 廠, 無 需 申 請 相 關 許 可 證 及 專 責 人 員 設 立 2. 列 示 公 司 有 關 對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主 要 設 備 之 投 資 及 其 用 途 與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本 公 司 為 文 創 產 業, 無 工 廠, 無 投 資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相 關 設 備 3.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改 善 環 境 污 染 之 經 過 ; 其 有 污 染 糾 紛 事 件 者, 並 應 說 明 其 處 理 經 過 : 本 公 司 為 文 創 產 業, 無 工 廠 環 境 汙 染 之 情 形 83
88 4.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處 分 之 總 額, 並 揭 露 其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包 括 未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可 能 發 生 損 失 處 分 及 賠 償 之 估 計 金 額,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本 公 司 為 文 創 產 業, 無 環 境 汙 染 造 成 損 失 5. 說 明 目 前 污 染 狀 況 及 其 改 善 對 公 司 盈 餘 競 爭 地 位 及 資 本 支 出 之 影 響 及 其 未 來 二 年 度 預 計 之 重 大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 本 公 司 為 文 創 產 業, 無 工 廠, 無 重 大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本 公 司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並 提 供 員 工 旅 遊 生 日 禮 物 婚 喪 喜 慶 之 補 助 辦 公 室 飲 料 咖 啡 演 唱 會 門 票 與 公 司 及 關 係 企 業 產 品 員 購 優 惠 舉 辦 尾 牙 及 提 供 獎 品 成 名 藝 人 推 薦 獎 金 及 年 度 績 效 獎 金 認 股 權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與 投 保 團 體 保 險 及 旅 行 平 安 險 等 2. 員 工 進 修 訓 練 及 其 實 施 狀 況 本 公 司 依 各 職 能 發 展 提 供 多 元 化 訓 練 及 安 排 員 工 專 業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以 培 養 豐 富 專 業 能 力 及 兼 具 挑 戰 性 之 人 才, 並 聘 請 大 學 教 授 與 業 界 重 量 級 人 物 至 公 司 與 員 工 分 享 產 業 發 展 與 科 技 應 用 3.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實 施 辦 理, 定 期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並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並 於 年 底 委 請 精 算 師 精 算, 以 確 保 退 休 準 備 金 準 備 充 足 自 94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勞 退 新 制,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凡 選 擇 新 制 者, 公 司 每 月 提 撥 不 得 低 於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 至 勞 工 退 休 金 帳 戶 4. 其 他 重 要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 本 公 司 重 視 員 工 權 益 及 表 達 對 僱 員 之 關 懷, 積 極 建 立 兩 性 平 等 的 工 作 環 境, 由 勞 資 代 表 定 期 舉 行 勞 資 會 議, 以 促 進 勞 資 雙 方 的 共 識 與 和 諧, 並 設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辦 理 員 工 旅 遊 等 各 項 福 利 事 項, 並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提 列 及 提 撥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之 各 項 規 定 皆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為 遵 循 準 則,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並 無 因 勞 資 糾 紛 而 需 協 調 之 情 事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損 失,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無 勞 資 糾 紛 及 可 能 損 失 84
89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藝 人 及 圖 文 作 家 演 藝 經 紀 合 約 S.H.E 林 宥 嘉 動 力 火 車 及 炎 亞 綸 等 45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2-10 年 藝 人 唱 片 及 演 藝 經 紀 工 作 委 任 辦 公 室 租 約 簡 陳 秋 月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辦 公 室 租 賃 105 年 12 月 31 日 辦 公 室 租 約 陳 勝 章 105 年 3 月 1 日 至 辦 公 室 租 賃 106 年 2 月 28 日 著 作 權 授 權 深 圳 市 騰 訊 計 算 機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著 作 權 授 權 淘 寶 ( 中 國 )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104 年 2 月 28 日 ( 註 : 部 分 本 公 司 原 數 位 音 樂 授 權 對 象 之 合 約 起 始 日 為 其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次 日 ) 85 本 公 司 同 意 將 擁 有 之 錄 音 及 視 聽 著 作 權 的 公 開 傳 輸 權, 除 特 定 對 象 外, 於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 不 含 台 港 澳 ) 獨 家 授 權 給 騰 訊, 依 雙 方 約 定 方 式 使 用, 並 授 權 騰 訊 對 侵 權 對 象 採 取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訴 訟 等 維 權 措 施 104 年 3 月 1 日 至 本 公 司 同 意 將 擁 有 之 107 年 2 月 28 日 音 樂 錄 音 及 視 聽 著 ( 註 : 部 分 本 公 司 原 數 作 權 的 公 開 傳 輸 權, 位 音 樂 授 權 對 象 之 合 除 特 定 對 象 外, 於 中 約 起 始 日 為 其 合 約 到 國 大 陸 地 區 ( 不 含 台 期 日 之 次 日 ) 港 澳 ) 獨 家 授 權 給 阿 里 巴 巴, 在 線 播 放 視 聽 和 下 載, 與 線 上 背 景 音 樂 之 使 用, 並 授 權 阿 里 巴 巴 對 侵 權 對 象 採 取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訴 訟 等 維 權 措 施 借 款 合 約 華 南 銀 行 103 年 11 月 11 日 本 公 司 購 入 投 資 性 不 至 118 年 11 月 11 動 產 之 長 期 擔 保 借 日 款 著 作 權 授 權 願 境 網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KBOX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6 年 8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同 意 將 擁 有 錄 音 著 作 及 視 聽 著 作 的 數 位 公 開 傳 輸, 除 特 定 對 象 與 使 用 方 式 由 本 公 司 保 留 自 行 授 權 外, 於 台 灣 香 港 及 澳 門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寮 國 及 日 本 等 地 區 授 權 給 KKBOX 本 公 司 同 意 將 擁 有 之 錄 音 著 作, 於 台 灣 地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90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區 除 特 定 對 象 外 授 權 KKBOX,KKBOX 並 得 對 本 公 司 之 錄 音 著 作 轉 授 權 予 台 灣 地 區 其 他 音 樂 串 流 平 台 限 制 條 款 86
91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1.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3 月 31 日 項 目 財 務 資 料 流 動 資 產 702,501 1,158, , , ,608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7,405 9,104 17,755 14,832 14,455 無 形 資 產 ,023 42,935 其 他 資 產 12,522 10,271 1,055,334 1,083,450 1,082,257 資 產 總 額 722,698 1,178,388 1,706,945 1,869,387 1,916,255 分 配 前 407, , , , ,530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427, , ,660 ( 註 1) 不 適 用 非 流 動 負 債 6,745 8, , , ,251 分 配 前 414, , , , ,781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434, , ,006 ( 註 1) 不 適 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304, , ,150 1,011,582 1,066,861 股 本 250, , , , ,800 資 本 公 積 , , , ,959 分 配 前 54, , , , ,354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14,685 22,108 73,199 ( 註 1) 不 適 用 其 他 權 益 (198) (696) (353) (37,112) (31,252)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3,382 3,348 3,589 3,335 3,613 分 配 前 308, , ,739 1,014,917 1,070,474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288, , ,939 ( 註 1) 不 適 用 註 1: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故 未 列 示 分 配 後 金 額 註 2: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訊 詳 第 94 頁 87
92 2.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其 餘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營 業 收 入 659, , ,379 1,051, ,344 營 業 毛 利 280, , , , ,087 營 業 損 益 77, , , ,654 54,027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5,873 25,762 66,170 38,788 5,298 稅 前 淨 利 93, , , ,442 59,325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76, , , ,733 49,445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76, , , ,733 49,44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857 (377) 759 (3,311) 1,56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77, , , ,422 51,007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76, , , ,411 49,419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9)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77, , , ,676 50,729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7 (34) 241 (254) 278 每 股 盈 餘 註 :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訊 詳 第 94 頁 88
93 3.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項 目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流 動 資 產 552,511 1,048, , ,74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844 7,036 11,022 9,309 無 形 資 產 ,537 其 他 資 產 60,924 70,240 1,119,149 1,154,686 資 產 總 額 618,549 1,126,024 1,678,229 1,839,274 分 配 前 307, , , ,473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327, , ,151 ( 註 1) 非 流 動 負 債 5,962 7, , ,219 分 配 前 313, , , ,692 負 債 總 額 不 適 用 ( 註 2) 分 配 後 333, , ,879 ( 註 1) 股 本 250, , , ,800 資 本 公 積 , , ,959 分 配 前 54, , , ,935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14,685 22,108 73,199 ( 註 1) 其 他 權 益 (198) (696) (353) (37,112) 庫 藏 股 票 分 配 前 304, , ,150 1,011,582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284, , ,350 ( 註 1) 註 1: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故 未 列 示 分 配 後 金 額 註 2: 未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單 季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故 填 具 不 適 用 註 3: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訊 詳 第 94 頁 89
94 4.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其 餘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營 業 收 入 584, , , ,333 營 業 毛 利 247, , , ,646 營 業 損 益 77, , , ,86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3,744 36,101 71,704 47,624 稅 前 淨 利 91, , , ,49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91, , , ,492 本 期 淨 利 不 適 用 ( 註 1)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76, , , ,411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841 (202) 780 (2,735)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77, , , ,676 每 股 盈 餘 註 1: 未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單 季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故 填 具 不 適 用 註 2: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訊 詳 第 94 頁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90
95 ( 二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1.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2)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流 動 資 產 270, ,356 基 金 及 投 資 48,854 55,930 固 定 資 產 6,250 4,844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5,291 2,947 資 產 總 額 331, ,347 分 配 前 119, ,599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119, ,599 長 期 負 債 - - 其 他 負 債 2,999 2,678 分 配 前 122, ,277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122, ,277 股 本 225, ,000 資 本 公 積 分 配 前 (16,316) 59,83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16,316) 19,838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493) (198)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208, ,070 總 額 分 配 後 208, ,070 不 適 用 ( 註 1) 不 適 用 ( 註 1) 不 適 用 ( 註 1) 單 位 :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註 1: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未 出 具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故 不 適 用 註 2: 上 開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訊 詳 第 94 頁 不 適 用 ( 註 1) 91
96 2. 個 體 損 益 表 年 度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其 餘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2)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營 業 收 入 345, ,147 營 業 毛 利 166, ,553 營 業 損 益 46,471 77,623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9,116 15,187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3,519 1,453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52,068 91,357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43,978 76,154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非 常 損 益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本 期 損 益 43,978 76,154 每 股 盈 餘 不 適 用 ( 註 1) 不 適 用 ( 註 1) 不 適 用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註 1: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未 出 具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故 不 適 用 註 2: 上 開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訊 詳 第 94 頁 不 適 用 ( 註 1) 92
97 3.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2)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流 動 資 產 529, ,390 基 金 及 投 資 2,950 2,950 固 定 資 產 8,778 7,405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6,092 3,352 資 產 總 額 547, ,367 分 配 前 331, ,527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331, ,527 長 期 負 債 其 他 負 債 3,164 2,835 分 配 前 335, ,915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335, ,915 股 本 225, ,000 不 適 用 ( 註 1) 不 適 用 ( 註 1) 不 適 用 ( 註 1) 單 位 :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資 本 公 積 分 配 前 (16,316) 59,83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16,316) 19,838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493) (198)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211, ,452 總 額 分 配 後 211, ,452 註 1: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未 出 具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故 不 適 用 註 2: 上 開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訊 詳 第 94 頁 不 適 用 ( 註 1) 93
98 4. 合 併 損 益 表 年 度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其 餘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2)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營 業 收 入 643, ,892 營 業 毛 利 228, ,586 營 業 損 益 54,110 77,41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3,753 17,368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3,568 1,495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不 適 用 ( 註 1) 不 適 用 ( 註 1) 不 適 用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不 適 用 ( 註 1) 損 益 64,295 93,284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54,344 76,145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非 常 損 益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本 期 損 益 43,978 76,154 每 股 盈 餘 註 1: 民 國 102 年 第 一 季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後, 未 出 具 依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故 不 適 用 註 2: 上 開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訊 詳 第 94 頁 ( 四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意 見 100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周 筱 姿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 註 1) 101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周 筱 姿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 註 1,2) 102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周 筱 姿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 註 1) 103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周 筱 姿 無 保 留 意 見 104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周 筱 姿 無 保 留 意 見 註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財 務 報 表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部 分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國 外 子 公 司 )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並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註 2: 合 併 報 表 增 加 說 明 段 說 明 自 願 自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自 願 提 前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與 附 註 揭 露 可 能 之 影 響 94
99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1.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 註 1) 當 年 度 截 至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3 月 31 分 析 項 目 ( 註 2) 日 財 務 分 析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財 務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4, , , , ,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2,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134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佔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獲 利 能 力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3,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增 加 : 主 要 係 104 年 淨 利 增 加, 造 成 權 益 總 額 增 加 所 致 (2)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減 少 : 主 要 係 103 年 底 購 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104 年 之 利 息 支 出 相 較 103 年 為 全 年 度, 造 成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3)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增 加 平 均 收 現 天 數 減 少 : 主 要 係 104 年 營 收 成 長, 應 收 帳 款 控 管 得 宜 所 致 (4) 現 金 流 量 各 比 率 增 加 : 主 要 係 104 年 度 獲 利 增 加 及 營 業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增 加 所 致 95
100 2.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2) 年 度 ( 註 1)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財 務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6, , , ,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前 純 益 佔 實 收 資 本 額 獲 利 能 力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1, ,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分 析 不 適 用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增 加 : 主 要 係 104 年 淨 利 增 加, 造 成 權 益 總 額 增 加 所 致 (2)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減 少 : 主 要 係 103 年 底 購 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104 年 之 利 息 支 出 相 較 103 年 為 全 年 度, 造 成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3)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增 加 平 均 收 現 天 數 減 少 : 主 要 係 104 年 營 收 成 長, 應 收 帳 款 控 管 得 宜 所 致 (4) 存 貨 週 轉 率 減 少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減 少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增 加 : 主 要 係 104 年 實 體 產 品 銷 售 減 少, 銷 貨 成 本 同 時 減 少, 存 貨 餘 額 異 動 不 大, 造 成 存 貨 週 轉 率 下 降 所 致 (5) 現 金 流 量 各 比 率 增 加 : 主 要 係 104 年 度 獲 利 增 加 及 營 業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增 加 所 致 註 1: 財 務 分 析 部 分 項 目 計 算 公 式 需 使 用 過 去 年 度 財 務 數 字 者, 未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故 填 具 不 適 用 另 外 未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單 季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故 填 具 不 適 用 註 2: 財 務 分 析 列 示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101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3)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4)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5)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3: 前 項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4: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的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總 額 註 5: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註 6: 公 司 股 票 為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前 開 有 關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計 算, 則 改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比 率 計 算 之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97
102 ( 二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1.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項 目 ( 註 1) 財 務 結 構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年 度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天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營 業 利 益 佔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8
103 2.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項 目 ( 註 1) 財 務 結 構 年 度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天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能 力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不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適 適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用 用 獲 利 能 力 營 業 利 益 佔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桿 度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1: 財 務 分 析 列 示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不 適 用
104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2: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3: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固 定 資 產 總 額 註 4: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 請 參 閱 第 101 頁 至 第 103 頁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含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兩 年 對 照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損 益 表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及 附 註 或 附 表 : 請 參 閱 第 117 頁 至 第 181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但 不 含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明 細 表 : 請 參 閱 第 182 頁 至 第 238 頁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 無 100
105 101
106 102
107 103
108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差 異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633, ,082 9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7,755 14,832 (2,923) (16) 無 形 資 產 ,023 44,776 18,128 其 他 資 產 1,055,334 1,083,450 28,116 3 資 產 總 額 1,706,945 1,869, , 流 動 負 債 330, , , 非 流 動 負 債 513, ,818 (96,528) (19) 負 債 總 額 844, ,470 10,264 1 股 本 354, ,800 70, 資 本 公 積 290, ,959 35, 保 留 盈 餘 214, ,935 83, 其 他 權 益 (353) (37,112) (36,759) 10,413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859,150 1,011, , 非 控 制 權 益 3,589 3,335 (254) (7)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862,739 1,014, , 最 近 兩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千 萬 元 者 ) 之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無 形 資 產 增 加 44,776 仟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時 代 科 技 及 營 業 形 態, 公 司 開 發 歌 曲 著 作 權 非 以 實 體 專 輯 產 品 銷 售 為 考 量, 而 係 在 創 造 公 司 及 藝 人 價 值, 爰 將 歌 曲 開 發 所 取 得 著 作 權 之 成 本 予 以 認 列 為 無 形 資 產 2.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106,792 仟 元, 主 要 係 104 年 度 預 收 105 年 演 藝 經 紀 及 授 權 收 入, 及 營 收 成 長 相 應 成 本 致 使 年 底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所 致 3. 股 本 增 加 70,800 仟 元, 係 104 年 度 盈 餘 轉 增 資 所 致 4.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83,136 仟 元, 主 要 係 104 年 度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5. 其 他 權 益 減 少 36,759 仟 元, 主 要 係 104 年 度 認 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酬 勞 成 本 所 致 104
109 二 財 務 績 效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差 異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 營 業 收 入 960,379 1,051,872 91, 營 業 成 本 573, ,601 (24,587) (4) 營 業 毛 利 387, , , 營 業 費 用 227, ,617 29, 營 業 利 益 159, ,654 86,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66,170 38,788 (27,382) (41) 稅 前 淨 利 226, ,442 59, 所 得 稅 費 用 33,626 59,709 26, 本 期 淨 利 192, ,733 33,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759 (3,311) (4,070) (536)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93, ,422 29,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192, ,411 33, , ,676 29, (254) (495) (205) ( 一 ) 最 近 二 年 度 增 減 比 率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千 萬 元 者 ): 1. 營 業 毛 利 增 加 116,080 仟 元 及 營 業 利 益 增 加 86,682 仟 元, 主 要 係 104 年 度 授 權 收 入 成 長 及 成 本 控 管 得 宜 所 致 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減 少 27,382 仟 元, 主 要 係 103 年 度 以 低 價 購 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評 價 產 生 之 價 值 增 加 利 益 較 大 所 致 3. 稅 前 淨 利 增 加 59,300 仟 元 所 得 稅 費 用 增 加 26,083 仟 元 本 期 淨 利 增 加 33,217 仟 元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增 加 29,147 仟 元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增 加 33,157 仟 元 及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母 公 司 業 主 增 加 29,642 仟 元, 主 要 係 104 年 度 營 業 利 益 成 長, 產 生 之 利 潤 貢 獻 及 所 得 稅 費 用 105
110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與 其 依 據,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畫 : 請 參 照 第 1 頁 之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三 現 金 流 量 : 1.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增 ( 減 ) 變 動 項 目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金 額 % 營 業 活 動 55, , , 投 資 活 動 (1,083,969) (2,923) 1,081, 籌 資 活 動 451,635 (170,150) (621,785) (138) 增 減 比 率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增 加, 主 要 係 104 年 度 營 運 成 長 獲 利 增 加, 造 成 104 年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較 大 (2) 投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出 減 少, 主 要 係 103 年 度 購 置 投 資 性 不 動 產,104 年 度 無 此 情 事 所 致 (3) 籌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減 少, 主 要 係 103 年 度 購 置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新 增 長 期 借 款, 104 年 度 償 還 部 分 長 期 借 款 2.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計 畫 : 無 106
111 3.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量 全 年 現 金 流 出 量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畫 籌 資 計 畫 598,351 1,350,000 1,110,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係 預 計 未 來 一 年 音 樂 產 品 銷 售 著 作 權 授 權 及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活 動 產 生 之 現 金 收 入 及 支 出 (2) 投 資 活 動 : 預 計 開 發 無 形 資 產 支 出 72,948 仟 元 (3) 籌 資 活 動 : 預 計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192,510 仟 元 及 支 付 長 期 借 款 利 息 8,000 仟 元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1.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資 金 來 源 : 無 2.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1. 公 司 轉 投 資 政 策 :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政 策 係 以 推 廣 各 區 域 業 務 兼 顧 本 業 發 展 及 公 司 未 來 成 長 因 素 為 原 則, 以 擴 充 母 子 公 司 營 運 規 模 2.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轉 投 資 事 業 累 計 投 資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金 額 投 資 利 益 說 明 計 劃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22,126 3,420 營 運 成 長, 獲 利 增 加 無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5, 營 運 成 長, 獲 利 增 加 無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000 5,920 營 運 成 長, 獲 利 增 加 無 3.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無 六 風 險 事 項 應 分 析 評 估 事 項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利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222,525 仟 元 及 34,734 仟 元,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331,080 仟 元 及 402,434 仟 元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主 要 為 銀 107
112 行 定 期 存 款, 金 融 負 債 為 本 公 司 購 置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產 生 之 銀 行 借 款 與 子 公 司 購 入 運 輸 設 備 之 固 定 利 率 銀 行 分 期 付 款 ; 未 有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民 國 105 年 第 一 季 及 104 年 度 之 利 息 收 入 佔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均 為 0.5% 以 下, 佔 稅 後 淨 利 均 為 1.5% 以 下 ;105 年 第 一 季 及 104 年 度 之 利 息 費 用 佔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均 為 1% 以 下, 佔 稅 後 淨 利 均 為 4% 以 下 ; 因 此 利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影 響 不 大 2. 匯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係 跨 國 營 運,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跨 國 交 易 主 要 係 以 美 元 新 加 坡 幣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計 價, 因 此 匯 率 變 動 對 營 收 及 獲 利 有 一 定 程 度 之 影 響 105 年 第 一 季 之 兌 換 損 失 及 104 年 之 兌 換 利 益 佔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分 別 為 1.7% 及 1.6%, 佔 合 併 淨 損 益 分 別 為 8.3% 及 7.6% 具 體 因 應 措 施 : (1) 本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大 多 以 外 幣 計 價, 故 為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對 其 影 響, 目 前 已 開 設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來 進 行 外 幣 部 位 管 理, 並 於 適 當 時 機 再 透 過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將 存 款 轉 存 至 台 幣 存 款 帳 戶, 以 達 避 險 效 果 (2)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密 切 注 意 國 際 金 融 狀 況, 掌 握 最 新 之 匯 率 變 動 資 訊, 並 請 往 來 銀 行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以 充 分 掌 握 匯 率 走 勢 (3) 向 客 戶 報 價 前, 本 公 司 將 先 行 對 未 來 之 匯 率 走 勢 及 影 響 匯 率 之 因 素 做 綜 合 考 量 及 評 估, 以 決 定 適 當 且 合 理 之 報 價, 降 低 因 交 易 而 產 生 之 匯 兌 風 險 3. 通 貨 膨 脹 風 險 對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以 適 當 調 整 各 項 收 入 之 報 價 及 控 制 採 購 成 本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通 貨 膨 脹 並 未 對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營 運 造 成 影 響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從 事 高 風 險 及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替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且 無 進 行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等 情 事 如 因 營 業 需 要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需 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或 背 書 保 證 及 進 行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將 依 股 東 會 已 通 過 之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及 管 理 辦 法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及 管 理 辦 法 及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管 理 辦 法 所 訂 定 之 政 策 及 因 應 措 施 辦 理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範 圍 為 流 行 音 樂 之 錄 製 及 發 行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投 入 之 成 本 主 要 為 歌 曲 與 MV 之 製 作 企 劃 及 宣 傳 支 出 與 演 唱 會 相 關 企 劃 及 軟 硬 體 成 本,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灌 錄 優 質 歌 曲 及 開 發 藝 人 潛 能 及 發 掘 新 藝 人, 並 依 各 年 度 唱 片 發 片 及 營 運 計 畫 投 入 相 關 之 製 作 企 劃 及 宣 傳 支 出, 民 國 105 年 預 計 發 行 田 馥 甄 林 宥 嘉 信 閻 奕 格 林 愷 倫 炎 亞 綸 等 新 歌 專 輯 或 EP, 預 計 投 入 之 製 作 與 企 劃 研 發 費 108
113 用 達 98,187 仟 元, 以 符 合 營 運 需 要 及 維 持 本 公 司 之 競 爭 優 勢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1. 本 公 司 從 事 歌 曲 之 錄 製 與 發 行, 擁 有 歌 曲 之 錄 音 著 作 權 及 其 視 聽 著 作 權, 部 分 收 入 來 源 受 國 內 外 盜 版 猖 獗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著 作 權 及 各 國 對 著 作 權 之 保 護 措 施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使 得 營 收 有 所 變 動 因 此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對 於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發 展 趨 勢 及 法 律 變 動 等 情 形, 除 即 時 蒐 集 相 關 資 訊 呈 請 經 營 管 理 階 層 決 策 參 考 外, 並 邀 集 律 師 會 計 師 等 相 關 專 業 單 位 諮 詢 或 委 其 評 估 建 議 並 規 劃 因 應 措 施, 另 參 與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唱 片 出 版 事 業 基 金 會 (RIT,Recording Industry Foundation in Taiwan) 之 運 作, 與 同 業 商 討 對 策, 以 降 低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中 國 國 家 版 權 局 於 2015 年 7 月 8 日 下 發 關 於 責 令 網 路 音 樂 服 務 商 停 止 未 經 授 權 傳 播 音 樂 作 品 的 通 知, 要 求 各 網 路 音 樂 服 務 商 應 於 2015 年 7 月 31 日 前 將 未 經 授 權 傳 播 的 音 樂 作 品 全 部 下 線 各 網 路 音 樂 服 務 商 高 度 重 視, 按 照 國 家 版 權 局 要 求 積 極 開 展 自 查 整 改, 加 強 版 權 自 律, 開 展 版 權 合 作, 網 路 音 樂 版 權 秩 序 好 轉 2. 目 前 政 府 對 文 創 產 業 的 鼓 勵, 對 公 司 有 實 質 幫 助, 例 如 文 化 部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局 ( 前 身 為 新 聞 局 ) 自 民 國 99 起 辦 理 旗 艦 型 流 行 音 樂 獎 勵 計 畫, 鼓 勵 流 行 音 樂 創 作 發 展, 本 公 司 自 99 年 起 至 102 年 連 續 四 年 獲 得 文 化 部 旗 艦 型 流 行 音 樂 專 案 的 肯 定, 每 張 專 輯 獲 得 新 台 幣 兩 百 到 三 百 萬 的 補 助, 為 業 界 最 多 該 獎 勵 專 案 評 選 公 司 創 作 能 力 與 結 案 管 理 能 力, 相 較 業 界 部 分 公 司 獲 得 評 選 後, 無 法 落 實 製 作 企 劃 工 作, 而 遭 到 除 名 或 處 罰, 本 公 司 創 作 與 管 理 深 受 政 府 單 位 肯 定, 故 能 年 年 獲 得 評 選 3. 為 支 持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金 管 會 針 對 創 意 產 業 籌 資 與 融 資 各 項 困 難 與 需 求, 於 102 年 數 度 邀 集 創 意 產 業 與 金 融 業 者 研 商, 據 以 研 擬 金 融 挺 創 意 產 業 專 案 計 畫 ( 金 融 挺 文 創 政 策 ), 包 含 教 育 訓 練 資 金 專 案 輔 導 平 台 及 配 套 措 施 四 大 構 面, 係 依 不 同 需 求 提 供 多 面 向 之 綜 合 協 助 措 施, 並 於 102 年 12 月 5 日 提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有 助 於 公 司 經 營 所 需 資 金 之 取 得 4. 金 管 會 主 委 於 103 年 底 除 了 金 融 挺 文 創 政 策 外, 更 提 出 群 星 計 畫, 期 望 在 一 年 內, 要 找 出 台 灣 10 家 具 有 競 爭 力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的 影 視 歌 唱 事 業, 推 動 成 為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接 著 上 興 櫃 上 市 櫃 等, 籌 集 資 金, 為 台 灣 培 植 更 多 五 月 天 樂 團, 如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許 多 影 視 歌 唱 事 業, 最 後 都 公 司 化 大 型 化, 吸 引 資 金 投 資, 壯 大 資 本, 扶 植 旗 下 的 藝 人 推 出 影 視 歌 唱 作 品, 甚 至 可 以 讓 藝 人 全 球 巡 迴 表 演 時, 有 更 好 的 表 演 設 備, 如 同 台 灣 天 團 五 月 天 要 全 球 演 唱, 必 須 要 搭 配 音 響 燈 光 等 專 業 人 員 及 配 備, 在 公 司 支 持 下, 才 能 將 台 灣 優 秀 的 文 創 產 業 推 到 國 際 上, 且 公 司 也 才 能 永 續 經 營 本 公 司 目 前 唯 一 影 視 歌 唱 上 櫃 公 司, 群 星 計 畫 達 成 後, 有 助 形 成 聚 落, 壯 大 台 灣 影 視 音 產 業 政 府 近 年 亦 加 強 硬 體 建 設, 除 已 完 成 台 北 小 巨 蛋 外, 另 興 建 大 巨 蛋 與 動 土 興 建 音 樂 園 區, 對 音 樂 界 均 是 實 質 獎 勵 109
114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音 樂 唱 片 歌 曲 在 數 位 化 前, 僅 以 實 體 專 輯 型 式 發 行, 遭 盜 版 業 者 盜 錄 再 以 低 價 銷 售, 影 響 正 版 業 者 之 收 入 隨 著 科 技 進 步, 進 入 數 位 網 路 時 代, 因 網 路 快 速 傳 輸 的 便 利 功 能, 錄 音 著 作 及 視 聽 著 作 遭 受 未 經 授 權 散 布 與 使 用 狀 況 更 形 嚴 重, 影 響 收 入 甚 鉅 本 公 司 持 續 與 網 路 平 台 經 營 業 者 談 判, 要 求 下 架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之 錄 音 著 作 及 視 聽 著 作, 或 建 立 使 用 者 付 費 機 制 談 判 取 得 授 權, 以 保 護 著 作 權 創 作 者 應 有 之 權 利 除 自 行 談 判 外, 亦 透 過 唱 片 業 相 關 協 會 同 業 與 上 下 游 的 合 作 對 侵 權 者 提 出 訴 訟 與 要 求 付 費 取 得 著 作 權 授 權, 並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公 開 揭 露 本 公 司 合 法 授 權 之 音 樂 平 台, 便 於 辨 識 網 路 音 樂 平 台 之 合 法 性 另 於 中 國 地 區, 本 公 司 於 2013 年 年 中 至 2015 年 2 月 底 前 透 過 與 主 要 音 樂 服 務 網 站 深 圳 市 騰 訊 計 算 機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之 授 權 合 作, 將 擁 有 之 錄 音 及 視 聽 著 作 權 的 公 開 傳 輸 權 獨 家 授 權 給 騰 訊, 並 授 權 騰 訊 對 侵 權 對 象 採 取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訴 訟 等 維 權 措 施 ; 除 提 高 音 樂 授 權 收 入 外, 亦 由 騰 訊 在 中 國 網 路 的 影 響 力, 推 廣 音 樂 推 動 市 場 正 版 化, 對 未 經 本 公 司 授 權 之 對 象 採 取 維 權 措 施, 減 少 網 路 上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錄 音 及 視 聽 著 作 狀 況, 有 助 數 位 音 樂 市 場 秩 序 的 建 立 與 騰 訊 合 約 到 期 後, 本 公 司 開 拓 新 的 授 權 平 台 自 2015 年 3 月 起 在 中 國 網 路 市 場 上, 改 與 中 國 著 名 互 聯 網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簽 訂 數 位 音 樂 獨 家 授 權 三 年 期 合 作 協 議, 本 公 司 同 意 於 合 作 期 間 將 擁 有 或 代 理 之 音 樂 著 作 錄 音 著 作 及 視 聽 著 作 的 在 線 播 放 視 聽 和 下 載, 與 線 上 背 景 音 樂 之 使 用, 除 特 定 對 象 與 使 用 方 式 由 本 公 司 保 留 自 行 授 權 外, 於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獨 家 授 權 給 淘 寶 ( 中 國 )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關 聯 企 業 之 自 有 或 控 制 的 平 台,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蝦 米 及 天 天 動 聽 等 由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在 中 國 網 路 的 影 響 力, 推 廣 音 樂 應 用 範 圍, 合 作 期 間 淘 寶 並 可 進 行 轉 授 權, 及 對 侵 權 對 象 採 取 維 權 措 施, 有 助 數 位 音 樂 市 場 秩 序 的 建 立, 相 較 2014 年 可 提 高 音 樂 授 權 收 入,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有 正 面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自 2015 年 9 月 起 二 年 期 間 同 意 將 擁 有 之 錄 音 著 作, 於 台 灣 地 區 除 特 定 對 象 外 授 權 KKBOX,KKBOX 並 得 對 本 公 司 之 錄 音 著 作 轉 授 權 予 台 灣 地 區 其 他 音 樂 串 流 平 台, 由 KKBOX 的 營 運 經 驗, 推 動 數 位 音 樂 合 理 商 業 機 制 相 較 以 往 年 度,2015 年 的 授 權 方 式 調 整, 有 助 音 樂 市 場 的 健 全, 並 可 提 高 音 樂 授 權 收 入,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亦 有 正 面 之 影 響 由 於 本 公 司 屬 於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供 應 鏈 之 內 容 提 供 者 (content provider), 擁 有 量 多 質 精 的 歌 曲 MV 著 作 權, 且 持 續 創 作 中, 而 且 本 公 司 的 歌 曲 MV 均 已 數 位 化, 故 不 受 限 於 載 體, 因 此 各 項 科 技 發 展 ( 如 : 數 位 匯 ( 串 ) 流 三 網 合 一 與 三 螢 一 雲 的 串 流 整 合 ) 的 運 用 並 無 障 礙 數 位 科 技 的 發 展 對 本 公 司 音 樂 產 品 提 供 更 多 的 運 用, 本 公 司 目 前 在 網 路 手 機 及 IPTV 等 領 域 均 已 進 行 授 權, 未 來 隨 著 科 技 發 展, 應 用 領 域 擴 張, 對 本 公 司 是 利 多 消 息 再 者, 隨 著 科 技 的 快 速 改 變, 不 斷 衍 生 出 不 同 載 體, 為 能 積 極 開 發 此 商 機, 本 公 司 亦 已 設 置 數 位 內 容 及 新 事 業 發 展 部 門, 隨 時 掌 握 科 技 發 展 的 業 務 推 廣 與 跨 界 合 作, 提 供 科 技 業 最 佳 服 務, 並 積 極 與 各 主 要 地 區, 如 : 台 灣 中 國 日 本 等 地 區 之 網 路 影 110
115 音 平 台 電 信 業 者 以 及 世 界 性 之 影 音 平 台 ( 如 :itunes YouTube (Google) 等 合 作, 使 得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來 自 授 權 收 入 之 比 重 逐 年 提 升, 由 99 年 度 佔 合 併 營 收 14% 提 升 至 104 年 34%, 未 來 數 位 內 容 及 新 事 業 發 展 部 門, 將 持 續 觀 察 消 費 市 場 變 化, 透 過 不 同 新 媒 體 ( 載 體 ) 方 式 ( 例 如 : 互 動 型 網 路 電 視 等 ) 來 持 續 擴 大 著 作 權 授 權 業 務 之 版 圖 本 公 司 除 藉 由 前 端 業 務 之 交 流 以 及 對 音 樂 市 場 潮 流 之 敏 感 度, 自 行 培 養 跨 平 台 串 流 的 行 銷 運 用 人 才 外, 本 公 司 也 積 極 外 聘 有 豐 富 數 位 行 銷 經 驗 之 主 管 來 帶 領 數 位 內 容 及 新 事 業 發 展 部 門, 做 跨 平 台 串 流 的 行 銷 運 用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來, 一 向 秉 持 誠 信 和 專 業 之 經 營 原 則, 積 極 強 化 內 部 管 理, 提 昇 管 理 品 質 與 效 率, 重 視 企 業 形 象 和 風 險 控 管,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且 本 公 司 亦 鼓 勵 員 工 及 藝 人 積 極 參 與 公 益 活 動, 目 前 並 未 發 生 足 以 影 響 企 業 形 象 之 情 事, 未 來 本 公 司 在 追 求 股 東 權 益 最 大 化 之 同 時, 亦 將 善 盡 企 業 之 社 會 責 任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尚 無 併 購 之 計 畫 惟 將 來 若 有 併 購 計 畫 時, 將 依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管 理 辦 法, 秉 持 審 慎 評 估 之 態 度, 考 量 合 併 是 否 能 為 公 司 帶 來 具 體 綜 效, 以 確 實 保 障 公 司 利 益 及 股 東 權 益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無 設 立 或 投 資 任 何 廠 房, 亦 無 相 關 計 畫, 故 不 適 用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成 本 結 構 主 係 分 為 實 體 產 品 成 本 及 非 實 體 產 品 成 本 兩 大 類 型, 包 含 實 體 專 輯 所 需 之 原 物 料 成 本, 及 專 輯 製 作 與 企 劃 成 本 著 作 權 之 版 權 版 稅 成 本 與 各 項 演 藝 經 紀 成 本 等 非 實 體 產 品 成 本 本 公 司 主 要 進 貨 項 目 為 光 碟 片 印 刷 物 及 包 材 等 實 體 存 貨, 實 體 產 品 的 組 成 並 不 複 雜 且 印 刷 物 及 包 材 等 之 技 術 門 檻 不 高, 產 品 的 內 容 由 本 公 司 掌 握, 本 公 司 之 實 體 產 品 需 要 於 發 行 出 版 前 適 度 保 密, 避 免 資 料 外 流, 防 止 盜 版, 故 供 應 商 大 多 為 在 該 行 業 具 有 良 好 品 質 信 譽 且 均 與 本 公 司 往 來 多 年 之 公 司, 具 有 穩 定 之 合 作 關 係, 因 本 公 司 掌 握 產 品 內 容 及 著 作 權, 可 自 行 決 定 或 替 換 供 應 商, 故 無 進 貨 集 中 少 數 供 應 商 可 能 衍 生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客 戶 群 分 散,104 年 度 前 十 大 銷 貨 客 戶 佔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約 49%, 其 中 較 大 之 營 收 對 象 為 數 位 音 樂 授 權 平 台 演 唱 會 售 票 系 統 代 為 安 排 演 出 活 動 之 代 理 商, 其 餘 為 眾 多 各 型 態 之 通 路 卡 拉 OK 發 行 商 及 電 信 運 營 商 等 客 戶 及 被 授 權 人, 本 公 司 並 無 營 收 集 中 於 少 數 客 戶 之 風 險 111
116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持 股 超 過 10% 之 大 股 東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ipeer Multimedia International Ltd. 於 民 國 104 年 進 行 內 部 股 權 調 整, 將 對 本 公 司 持 股 轉 讓 與 其 股 東, 對 本 公 司 之 持 股 降 低 至 10% 以 下,iPeer 及 其 股 東 對 本 公 司 營 運 之 支 持 並 無 改 變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經 營 權 改 變 之 情 形, 故 不 適 用 ( 十 二 )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訴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處 理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12
117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圖 2.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民 國 86 年 10 月 3 日 西 元 2000 年 4 月 18 日 西 元 2000 年 5 月 15 日 台 北 市 建 國 北 路 二 段 135 號 15 樓 745 Toa Payoh Lorong 5 #02-02B The Actuary Singapore Unit 1310, Block B, Pusat Perdagangan Phileo Damansara II,No. 15, Jalan 16/11,Off Jalan Damansara, Petaling Jaya, Selangor, Malaysia 30,000 11,709 4,848 音 樂 詞 曲 著 作 權 之 經 紀 代 理 及 買 賣 有 聲 出 版 銷 售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有 聲 出 版 銷 售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3.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不 適 用 4.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所 經 營 之 業 務 包 括 : 音 樂 詞 曲 著 作 權 之 經 紀 代 理 及 買 賣 流 行 音 樂 之 錄 製 及 發 行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等 113
118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企 業 名 稱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稱 ( 註 1)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呂 燕 清 ( 本 公 司 指 派 之 代 表 人 ) 呂 世 玉 ( 本 公 司 指 派 之 代 表 人 ) 吳 女 而 慈 ( 本 公 司 指 派 之 代 表 人 ) 吳 綿 胤 ( 本 公 司 指 派 之 代 表 人 ) 單 位 : 股 :% 持 有 股 份 ( 註 2)( 註 3)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總 經 理 何 燕 玲 0 - 董 事 長 呂 燕 清 0 - 董 事 鄭 期 成 0 -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董 事 楊 昆 城 0 - 董 事 呂 世 玉 0 - 董 事 總 經 理 余 佩 嬋 0 - 董 事 長 呂 燕 清 0 -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董 事 鄭 期 成 0 - 董 事 總 經 理 駱 依 卉 5,000 1% MOHAMED TAHIR BIN 董 事 0 - MOHAMED KANI 註 1: 關 係 企 業 如 為 外 國 公 司, 列 其 職 位 相 當 者 註 2: 被 投 資 公 司 如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請 填 股 數 及 持 股 比 例, 其 他 請 填 出 資 額 及 出 資 比 例 並 予 以 註 明 註 3: 董 事 監 察 人 為 法 人 時, 應 另 加 揭 露 代 表 人 之 相 關 資 料 114
119 6.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狀 況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日 期 :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本 期 損 益 每 股 盈 餘 ( 元 )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000 47,684 10,992 36,692 25,017 7,145 5,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11,709 62,262 26,520 35,742 52,061 1,623 3,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3,345 17,082 6,324 10,758 25,454 1,813 1,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度 ( 自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十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 不 適 用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上 櫃 時 承 諾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上 櫃 承 諾 事 項 承 諾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於 必 要 時 得 要 求 本 公 司 委 託 經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指 定 之 會 計 師 或 機 構, 依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指 定 之 查 核 範 圍 進 行 外 部 專 業 檢 查, 並 將 檢 查 結 果 提 交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且 由 本 公 司 負 擔 相 關 費 用 本 公 司 承 諾 於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增 訂 本 公 司 不 得 放 棄 對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及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未 來 各 年 度 之 增 資, 未 來 若 本 公 司 因 策 略 聯 盟 考 量 或 其 他 經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同 意 者, 而 須 放 棄 對 上 開 公 司 之 增 資 或 處 分 上 開 公 司, 須 經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特 別 決 議 通 過 之 規 定, 且 該 處 理 辦 法 爾 後 如 有 修 訂, 應 輸 入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重 大 訊 息 揭 露, 並 函 報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備 查 115 承 諾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出 具 承 諾 函 予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出 具 承 諾 函 予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股 東 臨 時 會 完 成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管 理 辦 法 之 修 訂 該 項 條 文 截 止 民 國 105 年 本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仍 屬 有 效, 且 本 公 司 並 無 處 分 左 列 公 司 或 放 棄 增 資 認 股 承 諾 於 上 櫃 掛 牌 前, 陸 耀 中 辭 任 監 察 人 乙 職 另 行 選 任 監 察 人 乙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120 席 上 櫃 承 諾 事 項 承 諾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日 出 具 承 諾 函 予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股 東 臨 時 會 完 成 監 察 人 補 選, 新 任 監 察 人 為 徐 正 泰 先 生, 並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五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交 法 第 36 條 第 2 項 第 2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1. 本 公 司 自 2015 年 3 月 起 在 中 國 網 路 市 場 上 開 拓 新 的 授 權 平 台, 改 與 中 國 著 名 互 聯 網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簽 訂 三 年 期 數 位 音 樂 獨 家 授 權 合 作 協 議, 本 公 司 同 意 將 擁 有 或 代 理 之 音 樂 著 作 錄 音 著 作 及 視 聽 著 作 的 在 線 播 放 視 聽 和 下 載, 與 線 上 背 景 音 樂 之 使 用, 除 特 定 對 象 與 使 用 方 式 由 本 公 司 保 留 自 行 授 權 外, 合 約 期 間 內 於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獨 家 授 權 給 淘 寶 ( 中 國 )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關 聯 企 業 之 自 有 或 控 制 的 平 台,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蝦 米 及 天 天 動 聽 等 由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在 中 國 網 路 的 影 響 力, 推 廣 音 樂 應 用 範 圍, 淘 寶 並 可 進 行 轉 授 權, 及 對 侵 權 對 象 採 取 維 權 措 施, 有 助 數 位 音 樂 市 場 秩 序 的 建 立, 相 較 2014 年 可 提 高 音 樂 授 權 收 入,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有 正 面 之 影 響 2. 本 公 司 自 2015 年 9 月 起 二 年 期 間 同 意 將 擁 有 之 錄 音 著 作, 於 台 灣 地 區 除 特 定 對 象 外 授 權 KKBOX,KKBOX 並 得 對 本 公 司 之 錄 音 著 作 轉 授 權 予 台 灣 地 區 其 他 音 樂 串 流 平 台, 由 KKBOX 的 營 運 經 驗, 推 動 數 位 音 樂 合 理 商 業 機 制 相 較 以 往 年 度,2015 年 的 授 權 方 式 調 整, 有 助 音 樂 市 場 的 健 全, 並 可 提 高 音 樂 授 權 收 入,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有 正 面 之 影 響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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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未 實 現 損 失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方 法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繼 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15~ 128
133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4)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2. 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 ) 合 併 基 礎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1)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本 集 團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起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於 喪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終 止 合 併 (2)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3)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 導 致 非 控 制 ~16~ 129
134 權 益 發 生 虧 損 餘 額 (4)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5) 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原 始 認 列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投 資 公 司 子 公 司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名 稱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說 明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華 研 經 紀 ) 音 樂 詞 曲 著 作 權 之 經 紀 代 理 及 買 賣 業 務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HIM-SG) 有 聲 出 版 品 銷 售 及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HIM-MY) 有 聲 出 版 品 銷 售 及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4.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此 情 形 5. 重 大 限 制 : 無 此 情 形 6. 對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性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 四 ) 外 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7~ 130
135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4) 所 有 兌 換 損 益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B.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 當 部 分 處 分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另 當 本 集 團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 五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18~ 131
136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六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七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八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九 )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十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19~ 132
137 2. 本 集 團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違 約, 諸 如 利利 息 或 本 金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不 償 付 ; (3) 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不 利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3.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 下 各 類 別 處 理 : (1)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金 流 量 按 該 金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金 額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金 額 ( 十 一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20~ 133
138 資 產 ( 十 二 )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之 結 轉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十 三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1.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 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2.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其 支 付 款 項 3.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4.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5. 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 額 依 上 述 方 式 轉 出 ( 十 四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成 本 包 括 截 至 可 使 用 前 所 發 生 之 一 切 支 出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21~ 134
139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電 腦 通 訊 設 備 6 年 運 輸 設 備 6 年 ~8 年 辦 公 設 備 4 年 ~6 年 租 賃 改 良 3 年 ~10 年 其 他 設 備 5 年 ~10 年 ( 十 五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 十 六 ) 無 形 資 產 1. 著 作 權 包 含 視 聽 著 作 錄 音 著 作 美 術 圖 文 攝 影 著 作 及 演 唱 會 著 作 之 製 作 成 本, 係 以 實 際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限 攤 銷 2. 電 腦 軟 體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攤 銷 ( 十 七 ) 租 賃 1. 出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承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八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22~ 135
140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九 ) 借 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 二 十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二 十 一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列 金金 融 負 債 ( 二 十 二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 退 休 金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23~ 136
141 益, 並 表 達 於 保 留 盈 餘 3.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 之 基 礎 為 董 事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 二 十 三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1)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之 權 益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2) 未 限 制 參 與 股 利 分 配 之 權 利 且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無 須 返 還 其 已 取 得 之 股 利, 於 股 利 宣 告 日 對 於 屬 於 預 計 將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員 工 之 股 利 部 分 按 股 利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3) 員 工 無 須 支 付 價 款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本 公 司 有 權 無 償 收 回 其 股 份 並 辦 理 註 銷 ( 二 十 四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24~ 137
142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二 十 五 ) 股 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並 於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 時 轉 列 普 通 股 ( 二 十 六 ) 收 入 認 列 1. 銷 貨 收 入 (1) 本 集 團 錄 製 並 銷 售 有 聲 出 版 品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銷 貨 退 回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2) 本 集 團 對 銷 售 之 產 品 提 供 價 格 折 扣 及 瑕 疵 品 退 回 權, 採 用 歷 史 經 驗 估 計 折 扣 及 退 貨 數 量 折 扣 係 以 每 月 之 銷 售 額 為 基 礎 評 估 2. 勞 務 收 入 本 集 團 提 供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之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收 入 完 成 程 度 係 以 截 至 財 務 報 導 日 止 已 履 行 之 勞 務 占 應 履 行 總 勞 務 之 比 例 估 計 3. 銷 售 協 議 包 含 多 項 組 成 部 分 本 集 團 提 供 之 代 言 合 約 中,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代 言 及 出 席 活 動 等 組 成 部 分 當 協 議 中 含 有 多 項 可 單 獨 辨 認 之 組 成 部 分 時, 該 協 議 之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各 項 組 成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以 ~25~ 138
143 決 定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收 入 金 額, 並 依 據 個 別 組 成 部 分 適 用 之 收 入 認 列 標 準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4. 權 利 金 及 公 播 收 入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向 企 業 及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 二 十 七 ) 政 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且 將 可 收 到 該 項 補 助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若 政 府 補 助 之 性 質 係 補 償 本 集 團 發 生 之 費 用,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二 十 八 ) 營 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經 辨 識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為 董 事 會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本 集 團 提 供 之 代 言 合 約 中,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代 言 及 出 席 活 動 等 組 成 部 分 當 協 議 中 含 有 多 項 可 單 獨 辨 認 之 組 成 部 分 時, 該 協 議 之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各 項 組 成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以 決 定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收 入 金 額, 並 依 據 個 別 組 成 部 分 適 用 之 收 入 認 列 標 準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惟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可 能 會 有 重 大 調 整 帳 面 金 額 之 風 險 的 估 計 及 假 設, 請 詳 以 下 說 明 : 1. 預 付 款 項 之 評 價 本 集 團 為 有 聲 出 版 的 開 發 及 銷 售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及 音 樂 詞 曲 著 作 權 之 經 紀 及 代 理 等, 需 預 先 支 付 各 類 預 付 款 項 由 於 各 類 預 付 款 項 於 支 付 後 可 ~26~ 139
144 能 因 為 有 聲 出 版 之 停 止 發 行 等 因 素, 而 產 生 過 久 之 預 付 款 項, 因 此 本 集 團 就 過 久 之 預 付 款 項 檢 視 未 來 發 行 計 劃 等 予 以 評 估 其 經 濟 效 益 所 做 之 估 計, 因 此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變 動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預 付 款 項 ( 含 非 流 動 部 分 )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4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集 團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係 採 用 獨 立 鑑 價 機 構 之 估 價, 於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時, 涉 及 若 干 估 算 假 設, 尤 其 包 括 契 約 租 金 收 入 市 場 租 金 期 末 處 分 資 產 價 值 及 折 現 率, 若 估 算 假 設 及 市 場 狀 況 有 所 改 變, 管 理 階 層 亦 將 修 正 估 計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1,050,879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定 期 存 款 期 間 為 三 個 月 以 上 之 金 額 各 計 $0 及 $62,000, 因 不 符 合 約 當 現 金 定 義 已 轉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 3,269 $ 3,269 開 放 型 基 金 9,998 5,000 評 價 調 整 ( 2,550) ( 418) 合 計 $ 10,717 $ 7,851 本 集 團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 損 失 ) 利 益 分 別 為 ($1,963) 及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及 週 轉 金 $ 1,912 $ 2,157 支 票 存 款 及 活 期 存 款 561, ,610 定 期 存 款 34, ,158 合 計 $ 598,351 $ 474,925 ~27~ 140
145 ( 三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 15,133 $ 5,133 減 : 累 計 減 損 ( 3,983) ( 3,983) $ 11,150 $ 1,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均 為 $0 2. 本 集 團 對 所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 聖 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期 末 淨 值 下 跌 至 低 於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且 營 運 狀 況 未 見 明 顯 改 善, 經 評 估 後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300 ( 四 ) 應 收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45,132 $ 34,575 減 : 備 抵 呆 帳 ( 3,512) ( 460) 減 : 備 抵 銷 售 退 回 及 折 讓 ( 156) ( 353) 1.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以 上 係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2.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如 下 : 群 組 1: 實 體 產 品 銷 售 之 客 戶 群 組 2: 勞 務 提 供 之 客 戶 群 組 3: 屬 著 作 權 授 權 之 客 戶 $ 41,464 $ 33,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 內 $ 1,652 $ 2, 天 3,450 1, 天 1,029 3, 天 以 上 1, $ 7,437 $ 8,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群 組 1 $ 1,134 $ 1,312 群 組 2 19,776 21,538 群 組 3 13,231 2,707 $ 34,141 $ 25,557 ~28~ 141
146 ( 五 ) 存 貨 3.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其 備 抵 呆 帳 之 變 動 分 析 : 本 集 團 當 期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 104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5 $ 455 $ 460 本 期 提 列 ( 迴 轉 ) 減 損 損 失 3,393 ( 341) 3, 月 31 日 $ 3,398 $ 114 $ 3,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5 $ 1,142 $ 1,147 本 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 687) ( 687) 12 月 31 日 $ 5 $ 455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3,077 ($ 2,684) $ 393 在 製 品 191 ( 152) 39 製 成 品 3,258 ( 2,721) 537 商 品 存 貨 657 ( 657) - 合 計 $ 7,183 ($ 6,214)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3,313 ($ 2,697) $ 616 在 製 品 247 ( 211) 36 製 成 品 3,866 ( 2,991) 875 商 品 存 貨 657 ( 657) - 合 計 $ 8,083 ($ 6,556) $ 1, 年 度 103 年 度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 9,359 $ 12,453 存 貨 回 升 利 益 ( 註 ) ( 171) ( 1,069) $ 9,188 $ 11,384 ( 註 ) 民 國 103 年 度 因 本 集 團 去 化 部 分 已 提 列 跌 價 之 存 貨, 故 產 生 存 貨 回 升 利 益 ~29~ 142
147 ( 六 ) 預 付 款 項 註 : 本 集 團 與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簽 訂 電 影 投 資 合 約, 依 合 約 規 定 如 結 算 後 有 盈 餘 時, 將 依 投 資 各 方 取 得 本 專 案 投 資 權 利 之 比 例 分 配 盈 餘, 本 集 團 可 參 與 分 配 至 電 影 上 映 發 行 後 滿 五 年 為 止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該 電 影 尚 在 拍 攝 階 段 中 ( 七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 變 動 如 下 : 2. 明 細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預 付 版 稅 及 酬 勞 $ 39,869 $ 19,444 預 付 專 案 投 資 ( 註 ) 5,000 - 預 付 母 帶 及 演 唱 會 製 作 費 用 2, 預 付 企 劃 及 製 作 費 用 252 9,472 預 付 佣 金 424 2,282 預 付 演 唱 會 成 本 116 4,743 其 他 預 付 費 用 3,810 1,206 預 付 保 險 費 留 抵 稅 額 - 3,842 其 他 預 付 款 項 3,905 3,909 減 : 備 抵 預 付 款 項 ( 11,054) ( 11,088) 小 計 45,011 35,110 減 : 一 年 以 上 之 長 期 預 付 款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 7,970) ( 7,413) $ 37,041 $ 27, 年 103 年 1 月 1 日 $ - $ - 增 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5,703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份 額 ( 1,728) - 12 月 31 日 $ 3,975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關 聯 企 業 :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089 $ -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975 $ - ~30~ 143
148 3. 本 集 團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基 本 資 訊 如 下 : 公 司 名 稱 ( 註 1)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業 務 性 質 為 電 影 製 片 編 劇 及 藝 人 經 紀 等, 本 集 團 為 增 進 對 戲 劇 及 電 影 動 態 之 掌 握 與 藝 人 演 出 機 會, 於 民 國 104 年 1 月 投 資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000, 取 得 其 40% 股 權 ( 註 2)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業 務 性 質 為 影 片 節 目 製 作 及 藝 人 經 紀 等, 本 集 團 為 培 養 節 目 製 作 及 網 路 劇 優 秀 創 意 人 才, 並 增 加 公 司 藝 人 演 出 機 會, 於 民 國 104 年 4 月 投 資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00, 取 得 其 40% 股 權 4. 本 集 團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資 產 負 債 表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營 業 場 所 104 年 12 月 31 日 關 係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性 質 衡 量 方 法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40% - ( 註 1) 權 益 法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40% - ( 註 2) 權 益 法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 53,327 $ 6,628 非 流 動 資 產 1, 流 動 負 債 ( 47,756) ( 4,965) 非 流 動 負 債 - ( 207) 淨 資 產 總 額 $ 7,023 $ 2,216 占 關 聯 企 業 淨 資 產 之 份 額 $ 2,809 $ 886 商 譽 關 聯 企 業 帳 面 價 值 $ 3,089 $ 886 綜 合 損 益 表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104 年 度 收 入 $ 6,156 $ 30,054 本 期 淨 損 ($ 2,277) ($ 2,238)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2,277) ($ 2,238) 自 關 聯 企 業 收 取 之 股 利 $ - $ - ~31~ 144
149 ( 八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4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通 訊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成 本 $ 1,061 $ 18,419 $ 3,334 $ 4,960 $ 1,381 $ 29,155 累 計 折 舊 ( 597) ( 4,464) ( 2,387) ( 2,912) ( 1,040) ( 11,400) $ 464 $ 13,955 $ 947 $ 2,048 $ 341 $ 17, 年 1 月 1 日 $ 464 $ 13,955 $ 947 $ 2,048 $ 341 $ 17,755 增 添 103 2, ,389 處 分 - ( 1,672) ( 1,672) 折 舊 費 用 ( 108) ( 2,537) ( 237) ( 303) ( 130) ( 3,315) 淨 兌 換 差 額 - ( 323) - ( 2) - ( 325) 12 月 31 日 $ 459 $ 11,623 $ 796 $ 1,743 $ 211 $ 1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742 $ 14,431 $ 3,143 $ 3,335 $ 1,297 $ 22,948 累 計 折 舊 ( 283) ( 2,808) ( 2,347) ( 1,592) ( 1,086) ( 8,116) $ 459 $ 11,623 $ 796 $ 1,743 $ 211 $ 14,832 ~32~ 145
150 103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通 訊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成 本 $ 750 $ 13,209 $ 3,338 $ 4,507 $ 1,182 $ 22,986 累 計 折 舊 ( 526) ( 8,405) ( 2,140) ( 1,908) ( 903) ( 13,882) $ 224 $ 4,804 $ 1,198 $ 2,599 $ 279 $ 9, 年 1 月 1 日 $ 224 $ 4,804 $ 1,198 $ 2,599 $ 279 $ 9,104 增 添 , ,286 處 分 - ( 351) ( 351) 折 舊 費 用 ( 70) ( 1,843) ( 251) ( 995) ( 139) ( 3,298) 淨 兌 換 差 額 月 31 日 $ 464 $ 13,955 $ 947 $ 2,048 $ 341 $ 17,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061 $ 18,419 $ 3,334 $ 4,960 $ 1,381 $ 29,155 累 計 折 舊 ( 597) ( 4,464) ( 2,387) ( 2,912) ( 1,040) ( 11,400) $ 464 $ 13,955 $ 947 $ 2,048 $ 341 $ 17,755 ~33~ 146
151 ( 九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之 評 價 結 果, 該 評 價 係 採 用 收 益 法, 主 要 假 設 及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為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廠 辦 大 樓, 目 前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主 要 租 賃 契 約 皆 為 長 期 租 約 當 地 租 金 及 相 似 標 的 租 金 比 較 等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揭 露 資 訊 彙 總 表 ( 簡 稱 下 表 ) (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近 一 年 之 平 均 出 租 率 及 過 去 收 益 之 數 額 變 動 狀 態 請 參 閱 下 表 (3) 本 集 團 係 使 用 收 益 法 之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法 其 鑑 價 方 法 推 估 過 程 係 參 考 當 地 租 金 及 相 似 標 的 租 金 比 較 資 訊 用 以 決 定 每 年 租 金 增 長 率 區 間, 並 考 量 空 置 損 失 後 推 估 未 來 十 年 期 租 金 收 入 為 未 來 現 金 流 入, 並 折 現 至 估 價 日 期, 折 現 率 之 決 定 如 (4) 所 述 另 考 量 該 標 的 期 末 處 分 價 值, 其 計 算 係 以 處 分 日 未 來 一 年 的 營 運 收 入, 評 估 該 資 產 處 分 日 所 剩 使 用 權 年 限, 依 所 估 之 折 現 率 及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直 接 予 以 資 本 化 而 得, 並 予 以 折 現 至 估 價 日 期, 該 期 末 處 分 價 值 加 計 前 述 各 期 租 金 收 入 折 現 值 即 為 市 場 價 值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係 為 相 關 物 業 管 理 費 推 廣 成 本 等 必 要 與 租 賃 直 接 相 關 之 支 出 及 與 營 業 相 關 之 必 要 營 業 費 用 ( 如, 修 繕 費 等 ) 稅 費 及 保 險 費 等, 其 未 來 之 變 動 狀 態 所 使 用 之 變 動 比 率 係 與 設 算 租 金 收 入 所 使 用 之 租 金 成 長 率 及 折 現 率 一 致 104 年 103 年 1 月 1 日 $ 1,040,658 $ - 增 添 - 源 自 購 買 5,778 1,009,444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利 益 4,443 31, 月 31 日 $ 1,050,879 $ 1,040, 年 度 103 年 度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 20,070 $ 2,277 當 期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2,070 $ 107 當 期 未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 $ - (4) 折 現 率 及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之 區 間 請 詳 下 表 外 部 估 價 師 係 以 市 場 萃 取 法, 蒐 集 近 鄰 地 區 與 標 的 性 質 相 類 似 之 成 交 案 例, 並 考 量 標 的 流 通 性 及 未 來 處 分 風 險 溢 酬, 決 定 其 折 現 率 及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34~ 147
152 (5)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鑑 價 報 告 係 由 巨 秉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張 能 政 及 鑫 崟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估 價 師 周 嶙 分 別 簽 證 出 具, 估 價 日 期 分 別 為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及 105 年 1 月 4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揭 露 資 訊 彙 總 表 : 3.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4. 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八 說 明 ( 十 ) 無 形 資 產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地 租 金 及 市 場 相 似 標 的 租 金 行 情 $905~$1,617 $800~$1,617 ( 元 / 坪 / 月 ) 過 去 一 年 收 益 數 額 區 間 變 動 狀 態 $812~$1,200 $812~$1,200 ( 元 / 坪 / 月 ) 近 一 年 之 平 均 出 租 率 87% 77%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3.28%~3.53% 3.14%~3.28%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1.93%~2.02% 1.93%~2.01% 104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軟 體 著 作 權 - 音 樂 著 作 權 - 視 覺 影 像 著 作 權 - 尚 未 發 行 合 計 成 本 $ 1,254 $ - $ - $ - $ 1,254 累 計 攤 銷 ( 1,007) ( 1,007) $ 247 $ - $ - $ - $ 年 1 月 1 日 $ 247 $ - $ - $ - $ 247 增 添 ,574 2,725 8,230 42,634 重 分 類 - 自 預 付 款 項 轉 入 - 4,010-3,911 7,921 移 轉 - 3,709 - ( 3,709) - 攤 銷 費 用 ( 119) ( 5,587) ( 76) - ( 5,782) 淨 兌 換 差 額 月 31 日 $ 233 $ 33,709 $ 2,649 $ 8,432 $ 45,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647 $ 39,297 $ 2,725 $ 8,432 $ 51,101 累 計 攤 銷 ( 414) ( 5,588) ( 76) - ( 6,078) $ 233 $ 33,709 $ 2,649 $ 8,432 $ 45,023 ~35~ 148
153 103 年 1 月 1 日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明 細 如 下 : ( 十 一 ) 預 收 款 項 電 腦 軟 體 著 作 權 - 音 樂 著 作 權 - 視 覺 影 像 著 作 權 - 尚 未 發 行 合 計 成 本 $ 1,200 $ - $ - $ - $ 1,200 累 計 攤 銷 ( 982) ( 982) $ 218 $ - $ - $ - $ 年 1 月 1 日 $ 218 $ - $ - $ - $ 218 增 添 攤 銷 費 用 ( 121) ( 121) 12 月 31 日 $ 247 $ - $ - $ -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254 $ - $ - $ - $ 1,254 累 計 攤 銷 ( 1,007) ( 1,007) $ 247 $ - $ - $ - $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91 $ - 管 理 費 用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5,572 - $ 5,782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收 入 $ 149,085 $ 97,071 其 他 預 收 款 3,591 3,767 $ 152,676 $ 100,838 ~36~ 149
154 ( 十 二 ) 長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借 款 期 間 及 還 款 方 式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104 年 12 月 31 日 長 期 銀 行 之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分 期 償 付 之 借 款 UNIHUB AUTO SFN BHD DBS BANK LTD 自 103 年 11 月 11 日 至 118 年 11 月 11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5 年 12 月 11 日 開 始 按 156 期 償 還 本 金 ( 註 1) 1.63%~1.85% 自 104 年 1 月 28 日 至 109 年 1 月 28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5 年 2 月 28 日 開 始 按 48 期 償 還 本 金 ( 註 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370,00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30,000 自 102 年 10 月 26 日 至 109 年 10 月 26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2 年 10 月 26 日 開 始 按 84 期 償 還 本 金 4.55% 無 767 自 103 年 8 月 20 日 至 107 年 8 月 20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3 年 9 月 20 日 開 始 按 48 期 償 還 本 金 3.60% 無 1,667 減 : 長 期 借 款 折 價 ( 157)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 9,960) $ 392,317 ~37~ 150
155 ( 十 三 ) 退 休 金 長 期 銀 行 之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分 期 償 付 之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借 款 期 間 及 還 款 方 式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103 年 12 月 31 日 UNIHUB AUTO SFN BHD DBS BANK LTD ( 註 1) 本 集 團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及 9 月 提 前 償 還 本 金 計 $130,000 ( 註 2) 自 民 國 104 年 4 月 起 由 文 化 部 提 供 最 高 年 利 率 2% 之 利 息 補 貼 本 集 團 未 動 用 借 款 額 度 明 細 如 下 : 借 款 額 度 係 為 本 集 團 籌 備 發 展 業 務 所 需 本 公 司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3.(3) 說 明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自 103 年 11 月 11 日 至 118 年 11 月 11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5 年 12 月 11 日 開 始 按 156 期 償 還 本 金 1.78%~2.0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500,000 自 102 年 10 月 26 日 至 109 年 10 月 26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2 年 10 月 26 日 開 始 按 84 期 償 還 本 金 4.55% 無 1,102 自 103 年 8 月 20 日 至 107 年 8 月 20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3 年 9 月 20 日 開 始 按 48 期 償 還 本 金 3.60% 無 2,359 減 : 長 期 借 款 折 價 ( 284)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 686) 5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浮 動 利 率 一 年 內 到 期 $ 270,000 $ 130,000 (1)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15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 ~38~ 151
156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8,698 $ 7,711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3,975) ( 3,623) $ 4,723 $ 4,088 淨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 97) $ -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4,820 $ 4,088 (3)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104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7,711 ($ 3,623) $ 4,088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53 ( 73) 80 7,864 ( 3,696) 4,168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財 務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 ( 21) ( 21) 經 驗 調 整 ( 21) 813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 258) ( 258) 12 月 31 日 餘 額 $ 8,698 ($ 3,975) $ 4,723 ~39~ 152
157 (4) 本 集 團 之 確 定 福 利利 退 休 計 畫 基 金金 資 產, 係 由 臺 灣 銀 行行 按 該 基 金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勞勞 工 退 休 基 金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勞 工 退 休 基 金金 監 理 會 進 行 監 督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 總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報 告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8,067 ($ 3,289) $ 4,778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61 ( 66) 95 8,228 ( 3,355) 4,873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 ( 10) ( 10) 經 驗 調 整 ( 517) - ( 517) ( 517) ( 10) ( 527)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 258) ( 258) 12 月 31 日 餘 額 $ 7,711 ($ 3,623) $ 4,088 (5) 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折 現 率 1.70% 2.00%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3.00% 3.00%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按 照 台 灣 壽 險 業 第 五 回 經 驗 生 命 表 估 計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 下 : 折 現 率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增 加 1% 減 少 1% 增 加 1% 減 少 1% 104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 999) $ 1,160 $ 1,038 ($ 921)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 946) $ 1,106 $ 999 ($ 879) ~40~ 153
158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影 響 實 務 上 許 多 假 設 的 變 動 則 可 能 是 連 動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與 計 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退 休 金 負 債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一 致 本 期 編 製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與 假 設 與 前 期 相 同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度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245; 另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華 研 經 紀 原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員 工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離 職, 故 自 當 年 度 次 月 起 已 無 須 再 提 撥 至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7)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該 退 休 計 畫 之 加 權 平 均 存 續 期 間 為 13 年 退 休 金 支 付 之 到 期 分 析 如 下 : 短 於 1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10,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1)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前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488 及 $2,986 (2) 子 公 司 HIM-SG 及 HIM-MY 依 據 當 地 政 府 規 定 之 退 休 辦 法, 按 當 地 規 ( 十 四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定 以 薪 資 之 一 定 比 例 提 撥 退 休 金,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提 撥 金 額 分 別 為 $1,427 及 $1,651, 該 等 公 司 除 每 月 提 撥 外,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1.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給 與 數 量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 仟 股 ) 合 約 期 間 既 得 條 件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計 畫 ( 註 1) 年 註 1: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不 得 轉 讓, 惟 未 限 制 投 票 權 及 參 與 股 利 分 配 之 權 利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須 返 還 股 票, 惟 無 須 返 還 已 取 得 之 股 利 10,782 註 2: 員 工 自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日 起 屆 滿 一 年 兩 年 三 年 及 四 $ 服 務 年 資 及 績 效 條 件 之 達 成 ( 註 2) ~41~ 154
159 ( 十 五 ) 股 本 年 仍 在 職, 並 達 成 本 公 司 要 求 之 績 效 條 件 者, 可 分 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股 份 比 例 分 別 為 25% 50% 75% 及 100% 2. 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3. 本 公 司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係 採 用 給 與 日 股 價 減 除 履 約 價 格 估 計 認 列 股 權 之 公 允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履 約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股 價 ( 元 ) 價 格 ( 元 ) 4.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600,000, 分 為 60,000 仟 股 ( 其 中 保 留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計 $424,800, 每 股 面 額 10 元 2,5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2.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單 位 : 仟 股 ) 調 節 如 下 : 104 年 103 年 3.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給 與 員 工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300 ( 十 六 ) 資 本 公 積 數 量 ( 仟 股 ) 1 月 1 日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本 期 發 行 月 31 日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 仟 股,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104 年 每 單 位 公 允 價 值 ( 元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計 畫 年 年 度 103 年 度 權 益 交 割 $ 556 $ - 1 月 1 日 35,400 30,000 盈 餘 轉 增 資 7,080 5, 月 31 日 42,480 35,400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42~ 155
160 ( 十 七 )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應 先 彌 補 累 積 虧 損 ( 包 括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另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再 就 餘 額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包 括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 為 累 積 可 分 派 盈 餘, 以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此 章 程 修 正 案 將 提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會 決 議 2. 本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股 利 之 發 放,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分 派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股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原 則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4.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5.(1)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及 103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派 案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派 案 如 下 : 前 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派 案, 截 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止,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19,225 $ 11,513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30,871 $ 696 分 配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 70,800 $ 2.0 $ 54,000 $ 1.8 分 配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 70,800 $ 2.0 $ 54,000 $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22,541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6,503 分 配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 192,510 $ 4.50 ~43~ 156
161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可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6. 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三 ) ( 十 八 ) 營 業 收 入 ( 十 九 ) 其 他 收 入 ( 二 十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二 十 一 ) 財 務 成 本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實 體 產 品 收 入 $ 28,076 $ 42,286 授 權 收 入 357, ,424 演 藝 經 紀 收 入 665, ,669 合 計 $ 1,051,872 $ 960,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20,070 $ 2,427 歸 墊 收 入 6,490 10,137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2,575 3,009 股 利 收 入 77 1 其 他 收 入 合 計 $ 30,072 $ 16, 年 度 103 年 度 淨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 17,114 $ 18,105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利 益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4,443 31,21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損 失 ) 利 益 ( 1,963) 813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170 1,40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 300) 什 項 支 出 ( 834) ( 120) 合 計 $ 18,930 $ 51, 年 度 103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 銀 行 借 款 $ 8,486 $ 1,317 ~44~ 157
162 ( 二 十 二 ) 依 性 質 分 類 之 費 用 ( 二 十 三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3%,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2% 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法 修 訂 後 規 定, 公 司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依 修 正 後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提 撥 百 分 之 二 至 百 分 之 五 為 員 工 酬 勞 及 百 分 之 五 以 下 之 董 監 事 酬 勞 此 章 程 修 正 案 將 提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會 決 議 2. 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6,075 及 $4,472;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600 及 $2,981, 前 述 金 額 帳 列 薪 資 費 用 科 目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影 視 經 紀 成 本 $ 262,711 $ 227,235 演 簽 唱 會 成 本 226, ,728 其 他 成 本 59,890 69,225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16, ,613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9,097 3,419 廣 告 費 用 55,004 34,414 營 業 租 賃 租 金 11,795 9,686 勞 務 費 4,962 4,166 佣 金 支 出 5,893 9,049 其 他 費 用 53,327 53,872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 805,218 $ 800,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101,201 $ 99,221 勞 健 保 費 用 6,484 5,846 退 休 金 費 用 4,995 4,732 員 工 認 股 權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3,303 2,814 $ 116,539 $ 112,613 民 國 104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獲 利 情 況, 在 章 程 所 定 成 數 範 圍 內 按 一 定 比 ~45~ 158
163 率 估 列, 估 列 金 額 與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一 致 上 述 員 工 酬 勞 將 採 現 金 之 方 式 發 放 民 國 103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在 章 程 所 定 成 數 範 圍 內 按 一 定 比 率 估 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金 額 一 致 ( 二 十 四 ) 所 得 稅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 當 期 所 得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 48,533 $ 32,950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 高 ) 估 127 ( 261) 當 期 所 得 稅 總 額 48,760 32,689 遞 延 所 得 稅 :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10, 所 得 稅 費 用 $ 59,709 $ 33,626 (2)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換 算 差 額 ($ 159) $ 80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再 衡 量 數 ( 138) 90 ($ 297) $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50,034 $ 39,821 按 法 令 規 定 不 得 認 列 項 目 影 響 數 9,804 ( 5,934) 按 稅 法 規 定 免 課 稅 之 所 得 ( 356) -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 高 ) 估 數 127 ( 261)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59,709 $ 33,626 ~46~ 159
164 3.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數 $ 9 $ 500 $ - $ - $ 509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備 抵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59 ( 33) 備 抵 預 付 款 項 1,281 ( 6) - - 1,275 職 工 福 利 172 ( 77) 退 休 金 財 稅 差 異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兌 換 差 額 其 他 小 計 $ 3,010 $ 578 $ 238 $ - $ 3,826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兌 換 差 額 ($ 94) $ - $ 94 $ - $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390) ( 98) 依 權 益 法 認 列 投 資 利 益 ( 2,228) ( 581) - - ( 2,809)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財 稅 差 異 ( 399) ( 346) - - ( 745) 土 地 增 值 稅 - ( 10,892) - - ( 10,892) 其 他 - - ( 35) - ( 35) 小 計 ($ 3,111) ($ 11,527) $ 59 $ - ($ 14,579) 合 計 ($ 101) ($ 10,949) $ 297 $ - ($ 10,753) 104 年 ~47~ 160
165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數 $ 104 ($ 95) $ - $ - $ 9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988 ( 125) 備 抵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91 ( 32) 備 抵 預 付 款 項 1,392 ( 111) - - 1,281 職 工 福 利 249 ( 77) 退 休 金 財 稅 差 異 652 ( 143) ( 90) 其 他 小 計 $ 3,658 ($ 558) ($ 90) $ - $ 3,01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兌 換 差 額 ($ 14) $ - ($ 80) $ - ($ 94)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775) ( 390) 依 權 益 法 認 列 投 資 利 益 ( 1,863) ( 365) - - ( 2,228)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財 稅 差 異 - ( 399) - - ( 399) 小 計 ($ 2,652) ($ 379) ($ 80) $ - ($ 3,111) 合 計 $ 1,006 ($ 937) ($ 170) $ - ($ 101) 103 年 ~48~ 161
166 ( 二 十 五 ) 每 股 盈 餘 4.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華 研 經 紀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分 別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5.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6. 本 公 司 有 關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及 預 計 可 扣 抵 稅 額 比 率 如 下 : 上 述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業 已 依 民 國 104 年 6 月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民 國 103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之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以 後 $ 229,646 $ 196,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16,839 $ 19, 年 度 ( 預 計 ) 103 年 度 ( 實 際 )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12.63% 14.8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25,411 42,480 $ 5.31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25,411 42,480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分 紅 - 84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8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 225,411 42,572 $ 5.29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104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192,254 42,480 $ 4.53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192,254 42,480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分 紅 - 72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 192,254 42,552 $ 4.52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103 年 度 ~49~ 162
167 ( 二 十 六 ) 營 業 租 賃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1.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出 租,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20,070 及 $2,427 之 租 金 收 入 為 當 期 損 益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收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2.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辦 公 室, 租 賃 期 間 介 於 民 國 102 至 107 年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11,795 及 $9,686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當 期 損 益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付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一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集 團 無 母 公 司 ; 董 事 長 呂 燕 清 及 其 二 親 等 內 親 屬 為 本 集 團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 二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勞 務 銷 售 之 價 格 及 收 款 條 件 係 按 雙 方 議 定 條 件 辦 理 2. 進 貨 勞 務 係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和 條 件 向 關 係 人 購 買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24,808 $ 17,882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34,107 23,347 $ 58,915 $ 41,229 不 超 過 1 年 $ 12,401 $ 11,319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5,154 2,784 $ 17,555 $ 14, 年 度 103 年 度 勞 務 銷 售 : - 關 聯 企 業 $ 43 $ - - 其 他 關 係 人 2,466 3,553 合 計 $ 2,509 $ 3, 年 度 103 年 度 勞 務 購 買 : - 關 聯 企 業 $ 223 $ -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1,335 1,726 - 其 他 關 係 人 81 4,514 總 計 $ 1,639 $ 6,240 ~50~ 163
168 3. 營 業 費 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支 出 : - 其 他 關 係 人 $ 1,727 $ 429 製 作 費 : - 其 他 關 係 人 $ 333 $ -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82 - 合 計 $ 415 $ - 宣 傳 廣 告 費 : - 關 聯 企 業 $ 824 $ - (1) 本 公 司 向 其 他 關 係 人 承 租 倉 庫 並 承 擔 水 電 費 支 出, 價 格 由 雙 方 議 定, 本 公 司 依 合 約 每 月 支 付 租 金 費 用 (2) 本 公 司 支 付 其 他 關 係 人 及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製 作 費 以 及 支 付 關 聯 企 業 宣 4. 其 他 收 入 傳 廣 告 費,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由 雙 方 議 定 本 公 司 出 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予 關 係 人, 價 格 由 雙 方 議 定, 本 公 司 依 合 約 每 月 收 取 租 金 收 入 5.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係 來 自 著 作 權 授 權 之 款 項, 依 據 合 約 載 明 收 款 日 為 到 期 日 該 些 應 收 款 項 並 無 抵 押 及 附 息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並 無 提 列 呆 帳 準 備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信 用 品 質 屬 群 組 3, 群 組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四 )2. 所 述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 其 他 關 係 人 $ 1,613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 - 關 聯 企 業 $ 45 $ - - 其 他 關 係 人 合 計 $ 68 $ 80 ~51~ 164
169 主 係 代 付 款 項 6.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係 應 付 租 金 及 代 墊 款 項 7. 預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係 預 付 企 劃 製 作 費 用 及 專 案 投 資 款 項 註 : 請 詳 附 註 六 ( 六 ) 之 說 明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 - 其 他 關 係 人 $ 5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關 係 人 票 據 - 關 聯 企 業 $ 518 $ - - 其 他 關 係 人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60 - 合 計 $ 1,373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關 係 人 帳 款 : - 其 他 關 係 人 $ 38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合 計 $ 224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 其 他 關 係 人 $ 41 $ 43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2 - 合 計 $ 43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關 聯 企 業 ( 註 ) $ 5,000 $ - 其 他 關 係 人 - 1,400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40 合 計 $ 5,000 $ 1,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上 之 長 期 預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2,821 $ 1,914 ~52~ 165
170 8. 財 產 交 易 (1)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其 他 關 係 人 $ 50 $ - (2)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關 係 人 $ 3,317 $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合 計 $ 4,084 $ - (3) 取 得 金 融 資 產 其 他 關 係 人 (4)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9. 預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表 列 預 收 款 項 ) 主 係 預 收 勞 務 提 供 之 款 項 ( 三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帳 列 項 目 交 易 股 數 交 易 標 的 取 得 價 款 取 得 價 款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500,000 開 發 文 創 價 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5,000 $ -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其 他 關 係 人 $ 1,714 $ 42 $ -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其 他 關 係 人 $ 850 $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及 其 他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52,873 $ 49,237 退 職 後 福 利 1,104 1,079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總 計 $ 54,320 $ 50,316 ~53~ 166
171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集 團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本 公 司 與 旗 下 藝 人 簽 有 2~10 年 不 等 之 經 紀 合 約, 並 依 各 類 收 入 約 定 不 同 支 付 酬 勞 比 例 ( 二 ) 本 集 團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六 ) 說 明 ( 三 ) 已 簽 約 但 尚 未 發 生 之 資 本 支 出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情 形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七 )5.(2) 說 明 ( 一 ) 資 本 管 理 帳 面 價 值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用 途 定 期 存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1,539 $ 1,580 銀 行 保 證 擔 保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土 地 及 建 物 1,050,879 1,040,658 長 期 借 款 擔 保 存 出 保 證 金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2,148 履 約 保 證 $ 1,052,418 $ 1,044,386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主 要 目 標, 係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的 資 本 結 構,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以 保 障 集 團 能 永 續 經 營 及 股 東 權 益 極 大 化 本 集 團 依 經 濟 環 境 及 業 務 發 展 情 況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可 能 藉 由 調 整 股 利 支 付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或 調 整 借 款 動 支 額 度,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借 款 ) 扣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若 為 總 借 款 小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債 務 淨 額 為 零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權 益 加 上 債 務 淨 額 本 集 團 致 力 將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維 持 在 0% 至 40% 之 間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無 形 資 產 $ 418 $ 54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2,030 總 計 $ 418 $ 2,576 ~54~ 167
172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之 利 率 因 與 市 場 利 率 接 近, 故 其 帳 面 價 值 應 屬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本 集 團 隨 時 辨 認 所 有 風 險,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當 局 能 有 效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係 經 適 當 考 量 經 濟 環 境 競 爭 狀 況 及 市 場 價 值 風 險 之 影 響 下,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 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 市 場 風 險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A. 匯 率 風 險 (A) 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為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B) 本 集 團 具 體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總 借 款 $ 392,317 $ 503,177 減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598,351) ( 474,925) ($ 206,034) $ 28,252 資 本 總 額 $ 1,014,917 $ 890,991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0% 3.17% a. 透 過 與 銀 行 密 切 聯 繫, 隨 時 參 考 專 家 意 見 與 諮 商, 收 集 各 類 金 融 資 訊, 取 得 銀 行 對 匯 率 走 勢 看 法 及 相 關 資 料, 財 務 人 員 監 控 匯 率 走 勢, 以 充 分 即 時 掌 握 匯 率 動 態 b. 於 預 估 或 於 收 到 外 匯 之 款 項 後, 由 財 務 人 員 考 量 資 金 需 求 情 形, 預 估 未 來 外 匯 市 場 變 動 方 向, 目 前 以 開 設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來 進 行 外 幣 部 位 管 理, 並 考 量 決 定 是 否 透 過 具 避 險 性 質 之 預 售 遠 期 外 匯 進 行 避 險 或 於 適 當 時 機 再 透 過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將 存 款 轉 存 至 台 幣 存 款 帳 戶, 以 達 避 險 效 果 (C)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55~ 168
173 104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1, $ 52,022 港 幣 : 新 台 幣 15, ,460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8, ,879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838 日 幣 : 新 台 幣 22, ,050 美 金 : 新 加 坡 幣 ( 註 ) ,726 港 幣 : 新 加 坡 幣 ( 註 ) 2, ,080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1, ,742 馬 來 西 亞 幣 : 新 台 幣 1, ,423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835 港 幣 : 新 加 坡 幣 ( 註 ) ,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1, $ 61,139 港 幣 : 新 台 幣 4, ,388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34, ,184 美 金 : 新 加 坡 幣 ( 註 ) ,424 港 幣 : 新 加 坡 幣 ( 註 ) 2, ,729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1, ,257 馬 來 西 亞 幣 : 新 台 幣 ,990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港 幣 : 新 加 坡 幣 ( 註 ) ,655 ( 註 ) 由 於 合 併 個 體 中 部 分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非 為 新 台 幣, 因 此 於 揭 露 時 亦 須 予 以 考 量, 例 如 當 某 一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56~ 169
174 民 幣, 但 有 美 金 之 外 幣 部 位 亦 須 列 入 考 量 (D) 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7,114 及 $18,105 (E) 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度 變 動 幅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影 響 稅 前 損 益 影 響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 $ 520 $ - 港 幣 : 新 台 幣 1%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1% 38 - 日 幣 : 新 台 幣 1% 60 - 美 金 : 新 加 坡 幣 1% 港 幣 : 新 加 坡 幣 1% 91 -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58 - 港 幣 : 新 加 坡 幣 1% 年 度 變 動 幅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影 響 稅 前 損 益 影 響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 $ 611 $ - 港 幣 : 新 台 幣 1%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1,742 - 美 金 : 新 加 坡 幣 1% 港 幣 : 新 加 坡 幣 1% 87 -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港 幣 : 新 加 坡 幣 1% 17 - ~57~ 170
175 B. 價 格 風 險 (A)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雖 受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影 響, 惟 本 公 司 隨 時 監 測 市 場 變 化, 並 適 時 設 置 停 損 點,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B)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此 等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133 及 $83;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151 及 $51 C. 利 率 風 險 (A)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B)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若 借 款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 有 其 他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將 分 別 減 少 或 增 加 $2,926 及 $4,284, 主 要 係 因 借 款 利 率 增 減, 而 導 致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 減 少 (2) 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授 信 政 策, 除 客 戶 係 採 預 付 外,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管 理 階 層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亦 有 來 自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已 承 諾 之 交 易 對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而 言, 僅 有 信 用 評 等 良 好 之 機 構, 才 會 被 接 納 為 交 易 對 象 B.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且 因 其 他 應 收 款 之 交 易 對 象 為 政 府 機 構 者,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 若 為 應 收 代 墊 款 項, 其 交 易 對 象 主 要 為 藝 人 或 客 戶, 該 等 款 項 俟 本 集 團 向 客 戶 收 取 應 收 款 項 或 按 ~58~ 171
176 月 結 算 時, 將 與 應 付 款 項 淨 額 收 支, 因 此 其 信 用 風 險 僅 發 生 於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情 形 C. 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詳 附 註 六 ( 四 )2. 說 明 D. 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詳 附 註 六 ( 四 )1. 說 明 E.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 之 說 明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二 ) B. 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及 有 價 證 券,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 並 提 供 充 足 之 調 度 水 位 C.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金 額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內 1 至 2 年 內 2 至 5 年 內 5 年 以 上 應 付 票 據 $ 24,841 $ - $ - $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70,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62,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16,546 43, , ,110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內 1 至 2 年 內 2 至 5 年 內 5 年 以 上 應 付 票 據 $ 10,878 $ - $ - $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43,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62,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9,586 12, , ,018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59~ 172
177 ( 三 )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 說 明 2. 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開 放 型 基 金 的 公 允 價 值 屬 之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皆 屬 之 3.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之 基 礎 分 類,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證 券 $ 1,558 $ - $ - $ 1,55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基 金 9, ,15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證 券 ,150 11,15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 1,050,879 1,050,879 合 計 $ 10,717 $ - $ 1,062,029 $ 1,072,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證 券 $ 2,851 $ - $ - $ 2,85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基 金 5, ,00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證 券 - - 1,150 1,15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 1,040,658 1,040,658 合 計 $ 7,851 $ - $ 1,041,808 $ 1,049,659 ~60~ 173
178 4. 本 集 團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1) 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 即 第 一 等 級 ) 者, 依 工 具 之 特 性 分 列 如 下 :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開 放 型 基 金 市 場 報 價 收 盤 價 淨 值 (2) 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採 用 財 務 管 理 上 公 認 評 價 技 術 取 得 (3) 當 評 估 非 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 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本 集 團 採 用 廣 為 市 場 參 與 者 使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此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參 數 通 常 為 市 場 可 觀 察 資 訊 (4) 本 集 團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係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以 自 行 估 價 方 式 採 收 益 法 計 算 相 關 之 參 數 假 設 及 輸 入 值 資 訊 如 下 : A. 現 金 流 量 : 依 現 行 租 賃 契 約 當 地 租 金 或 市 場 相 似 比 較 標 的 租 金 行 情 評 估, 並 排 除 過 高 或 過 低 之 比 較 標 的, 有 期 末 價 值 者, 得 加 計 該 期 末 價 值 之 現 值 B. 分 析 期 間 : 收 益 無 一 定 期 限 者, 分 析 期 間 以 不 逾 十 年 為 原 則, 收 益 有 特 定 期 限 者, 則 依 剩 餘 期 間 估 算 C. 折 現 率 : 採 風 險 溢 酬 法, 以 一 定 利 率 為 基 準, 加 計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個 別 特 性 估 算 所 稱 一 定 利 率 為 基 準, 不 得 低 於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牌 告 二 年 期 郵 政 定 期 儲 金 小 額 存 款 機 動 利 率 加 三 碼 (5) 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6) 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考 量, 以 分 別 反 映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及 本 集 團 信 用 品 質 5.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任 何 移 轉 ~61~ 174
179 6. 下 表 列 示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第 三 等 級 之 變 動 : 104 年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合 計 1 月 1 日 $ 1,150 $ 1,040,658 $ 1,041,808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註 ) - 4,443 4,443 本 期 購 買 10,000 5,778 15, 月 31 日 $ 11,150 $ 1,050,879 $ 1,062,029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合 計 1 月 1 日 $ 1,450 $ - $ 1,450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註 ) ( 300) 31,214 30,914 本 期 購 買 - 1,009,444 1,009, 月 31 日 $ 1,150 $ 1,040,658 $ 1,041,808 ( 註 ) 表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7.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入 及 轉 出 之 情 形 8. 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定 期 覆 核,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則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門 依 金 管 會 公 告 之 評 價 方 法 及 參 數 假 設 定 期 評 價 或 委 由 外 部 估 價 師 鑑 價 另 財 務 部 門 訂 定 金 融 工 具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政 策 評 價 程 序 及 確 認 符 合 相 關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相 關 評 價 結 果 每 月 呈 報 至 管 理 當 局 9. 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 11,150 淨 資 產 價 值 法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103 年 區 間 ( 加 權 平 均 ) 輸 入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關 係 淨 資 產 價 值 不 適 用 淨 資 產 價 值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高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050,879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折 現 率 1.93%~2.02% 3.28%~3.53%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高 ; 折 現 率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低 10. 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因 此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62~ 175
180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結 果 不 同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若 評 價 參 數 變 動, 則 對 本 期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輸 入 值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淨 資 產 價 值 ±1% $ - $ - $ 112 $ 112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此 情 形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請 詳 附 表 一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 詳 附 表 二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 表 三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無 此 情 形 103 年 12 月 3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輸 入 值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淨 資 產 價 值 ±1% $ - $ - $ 12 $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63~ 176
181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此 情 形 (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本 集 團 皆 從 事 流 行 音 樂 的 製 作 及 發 行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等, 本 公 司 僅 以 單 一 營 運 部 門 作 為 營 運 決 策 者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所 揭 露 之 營 運 部 門 係 以 有 聲 出 版 的 開 發 及 銷 售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為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二 )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損 益 係 以 營 業 毛 利 扣 除 推 銷 費 用 及 研 發 費 用 後 衡 量, 並 作 為 績 效 評 估 之 基 礎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四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相 同 ( 三 ) 部 門 資 訊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部 門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入 $ 1,051,872 $ 960,379 部 門 損 益 之 衡 量 金 額 $ 320,158 $ 225,470 ( 四 ) 部 門 損 益 之 調 節 資 訊 1.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收 入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2. 本 期 應 報 導 營 運 部 門 損 益 與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調 節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應 報 導 營 運 部 門 損 益 $ 320,158 $ 225,470 未 分 類 之 相 關 損 益 ( 73,504) ( 65,49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38,788 66,170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 285,442 $ 226,142 ( 五 )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八 ) 說 明 ( 六 )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收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收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中 國 大 陸 $ 596,070 $ - $ 450,755 $ - 台 灣 316,867 1,117, ,929 1,062,010 新 加 坡 28,590 5,470 30,216 5,901 其 他 國 家 110, ,479 1,265 合 計 $ 1,051,872 $ 1,124,354 $ 960,379 $ 1,069,176 ~64~ 177
182 ( 七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收 入 百 分 比 收 入 百 分 比 A $ 160, $ - - B 152, C , D , $ 312, $ 245, ~65~ 178
183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精 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瀚 亞 新 興 豐 收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復 華 中 國 新 經 濟 平 衡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聖 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精 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期 末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公 允 價 值 305,585 $ 1, $ 1, ,000 4,617 不 適 用 4, ,000 4,542 不 適 用 4, , , ,250, 備 註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開 發 文 創 價 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000,000 10, ,000 附 表 179 一 第 1 頁
184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編 號 ( 註 1)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2)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 註 5)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0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1 應 收 帳 款 $ 10,796 註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1 營 業 收 入 17,187 註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1 營 業 收 入 12,508 註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營 業 收 入 8,123 註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4: 係 依 雙 方 議 定 之 條 件 辦 理 註 5: 僅 揭 露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以 上 關 係 人 交 易 附 表 180 二 第 1 頁
185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三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有 聲 出 版 品 銷 售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有 聲 出 版 品 銷 售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音 樂 詞 曲 著 作 權 之 經 紀 代 理 及 買 賣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電 影 製 片 編 劇 及 藝 人 經 紀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影 片 節 目 製 作 及 藝 人 經 紀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22,126 $ 22, , $ 35,742 $ 3,420 $ 3,420 5,967 5, , ,423 1, ,000 25,000 3,000, ,692 5,920 5,920 4, , ,089 ( 2,277) ( 911) 1, , ( 2,238) ( 817) 備 註 附 表 181 三 第 1 頁
186 182
187 183
188 184
189 185
190 186
191 187
192 188
193 189
194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未 實 現 損 失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方 法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繼 續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13~ 190
195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4)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2. 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 ) 外 幣 換 算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4) 所 有 兌 換 損 益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14~ 191
196 匯 率 換 算 ; B.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 當 部 分 處 分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另 當 本 公 司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 四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五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六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15~ 192
197 ( 七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八 )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九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 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3.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 下 各 類 別 處 理 : (1)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16~ 193
198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力 失 效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十 一 )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十 二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1.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公 司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含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利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本 公 司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2.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損 失 4.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 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5.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公 司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除 非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其 支 付 款 項 6.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公 司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17~ 194
199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7. 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8. 當 本 公 司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公 司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 額 依 上 述 方 式 轉 出 9.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 十 三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成 本 包 括 截 至 可 使 用 前 所 發 生 之 一 切 支 出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電 腦 通 訊 設 備 6 年 運 輸 設 備 6 年 辦 公 設 備 6 年 租 賃 改 良 6 年 ~10 年 其 他 設 備 5 年 ~10 年 ( 十 四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投 資 性 不 動 ~18~ 195
200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 十 五 ) 無 形 資 產 1. 著 作 權 包 含 視 聽 著 作 錄 音 著 作 美 術 圖 文 攝 影 著 作 及 演 唱 會 著 作 之 製 作 成 本, 係 以 實 際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限 攤 銷 2. 電 腦 軟 體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攤 銷 ( 十 六 ) 租 賃 1. 出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承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七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八 ) 借 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 十 九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二 十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二 十 一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19~ 196
201 2. 退 休 金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資 產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 達 於 保 留 盈 餘 3.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 之 基 礎 為 董 事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 二 十 二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1)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之 權 益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2) 未 限 制 參 與 股 利 分 配 之 權 利 且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無 須 返 還 其 已 取 得 之 股 利, 於 股 利 宣 告 日 對 屬 於 預 計 將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員 工 之 股 利 部 分 按 股 利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3) 員 工 無 須 支 付 價 款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本 公 司 有 權 無 償 收 回 其 股 份 並 辦 理 註 銷 ( 二 十 三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20~ 197
202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二 十 四 ) 股 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並 於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 時 轉 列 普 通 股 ( 二 十 五 ) 收 入 認 列 1. 銷 貨 收 入 (1) 本 公 司 錄 製 並 銷 售 有 聲 出 版 品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 司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銷 貨 退 回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2) 本 公 司 對 銷 售 之 產 品 提 供 價 格 折 扣 及 瑕 疵 品 退 回 權, 採 用 歷 史 經 驗 估 計 折 扣 及 退 貨 數 量 折 扣 係 以 每 月 之 銷 售 額 為 基 礎 評 估 2. 勞 務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之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收 入 完 成 程 度 係 以 截 至 ~21~ 198
203 財 務 報 導 日 止 已 履 行 之 勞 務 占 應 履 行 總 勞 務 之 比 例 估 計 3. 銷 售 協 議 包 含 多 項 組 成 部 分 本 公 司 提 供 之 代 言 合 約 中,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代 言 及 出 席 活 動 等 組 成 部 分 當 協 議 中 含 有 多 項 可 單 獨 辨 認 之 組 成 部 分 時, 該 協 議 之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各 項 組 成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以 決 定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收 入 金 額, 並 依 據 個 別 組 成 部 分 適 用 之 收 入 認 列 標 準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4. 權 利 金 及 公 播 收 入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向 企 業 及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收 入 ( 二 十 六 ) 政 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且 將 可 收 到 該 項 補 助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若 政 府 補 助 之 性 質 係 補 償 本 公 司 發 生 之 費 用,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本 公 司 提 供 之 代 言 合 約 中,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代 言 及 出 席 活 動 等 組 成 部 分 當 協 議 中 含 有 多 項 可 單 獨 辨 認 之 組 成 部 分 時, 該 協 議 之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各 項 組 成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以 決 定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收 入 金 額, 並 依 據 個 別 組 成 部 分 適 用 之 收 入 認 列 標 準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1. 預 付 款 項 之 評 價 本 公 司 為 有 聲 出 版 的 開 發 及 銷 售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業 務 等, 需 預 先 支 付 各 類 預 付 款 項 由 於 各 類 預 付 款 項 於 支 付 後 可 能 因 為 有 聲 出 版 之 停 止 發 行 等 因 素, 而 產 生 過 久 之 預 付 款 項, 因 此 本 公 司 就 過 久 之 預 付 款 項 檢 視 未 來 發 行 計 劃 等 予 以 評 估 其 經 濟 效 益 所 做 之 估 計, 因 此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變 動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預 付 款 項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36,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本 公 司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係 採 用 獨 立 鑑 價 機 構 之 估 價, 於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時, 涉 及 若 干 估 算 假 設, 尤 其 包 括 契 約 ~22~ 199
204 租 金 收 入 市 場 租 金 期 末 處 分 資 產 價 值 及 折 現 率, 若 估 算 假 設 及 市 場 狀 況 有 所 改 變, 管 理 階 層 亦 將 修 正 估 計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1,050,879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定 期 存 款 期 間 為 三 個 月 以 上 之 金 額 各 計 $0 及 $62,000, 因 不 符 合 約 當 現 金 之 定 義 已 轉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 損 失 ) 利 益 分 別 為 ($1,963) 及 $813 ( 三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均 為 $0 2. 本 公 司 對 所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 聖 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期 末 淨 值 下 跌 至 低 於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且 營 運 狀 況 未 見 明 顯 改 善, 經 評 估 後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及 週 轉 金 $ 1,459 $ 1,945 支 票 存 款 及 活 期 存 款 462, ,006 定 期 存 款 34, ,158 合 計 $ 498,533 $ 387,109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 3,269 $ 3,269 開 放 型 基 金 9,998 5,000 評 價 調 整 ( 2,550) ( 418) 合 計 $ 10,717 $ 7,851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 15,133 $ 5,133 減 : 累 計 減 損 ( 3,983) ( 3,983) 合 計 $ 11,150 $ 1,150 ~23~ 200
205 ( 四 ) 應 收 帳 款 1.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以 上 係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2.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如 下 : 群 組 1: 實 體 產 品 銷 售 之 客 戶 群 組 2: 勞 務 提 供 之 客 戶 群 組 3: 屬 著 作 權 授 權 之 客 戶 3.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其 備 抵 呆 帳 之 變 動 分 析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39,893 $ 31,405 減 : 備 抵 呆 帳 ( 3,512) ( 460) 減 : 備 抵 銷 售 退 回 及 折 讓 ( 156) ( 353) $ 36,225 $ 30,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 內 $ 1,627 $ 1, 天 3,450 1, 天 623 3, 天 以 上 $ 5,854 $ 6,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群 組 1 $ 856 $ 510 群 組 2 16,604 21,314 群 組 3 13,025 2,233 $ 30,485 $ 24,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5 $ 455 $ 460 本 期 提 列 ( 迴 轉 ) 減 損 損 失 3,393 ( 341) 3, 月 31 日 $ 3,398 $ 114 $ 3,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5 $ 1,142 $ 1,147 本 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 687) ( 687) 12 月 31 日 $ 5 $ 455 $ 460 ~24~ 201
206 ( 五 ) 存 貨 本 公 司 當 期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 ( 註 ) 民 國 103 年 度 因 本 公 司 去 化 部 分 含 已 提 列 跌 價 之 存 貨, 故 致 產 生 存 貨 回 升 利 益 ( 六 ) 預 付 款 項 10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3,077 ($ 2,684) $ 393 在 製 品 147 ( 111) 36 製 成 品 2,129 ( 1,738) 391 商 品 存 貨 657 ( 657) - 合 計 $ 6,010 ($ 5,190)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3,313 ($ 2,697) $ 616 在 製 品 247 ( 212) 35 製 成 品 2,075 ( 1,512) 563 商 品 存 貨 657 ( 657) - 合 計 $ 6,292 ($ 5,078) $ 1, 年 度 103 年 度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 8,146 $ 10,826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回 升 利 益 )( 註 ) 112 ( 738) $ 8,258 $ 10,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預 付 版 稅 及 酬 勞 $ 31,019 $ 11,145 預 付 專 案 投 資 ( 註 ) 5,000 - 預 付 母 帶 及 演 唱 會 製 作 費 用 2, 預 付 企 劃 及 製 作 費 用 652 9,502 預 付 保 險 費 預 付 佣 金 424 2,282 預 付 演 唱 會 成 本 116 4,743 其 他 預 付 費 用 3, 其 他 預 付 款 項 3,883 7,738 減 : 備 抵 預 付 款 項 ( 10,174) ( 10,202) $ 37,271 $ 27,435 註 : 本 公 司 與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簽 訂 電 影 投 資 合 約, 依 合 約 規 ~25~ 202
207 定 如 結 算 後 有 盈 餘 時, 將 依 投 資 各 方 取 得 本 專 案 投 資 權 利 之 比 例 分 配 盈 餘, 本 公 司 可 參 與 分 配 至 電 影 上 映 發 行 後 滿 五 年 為 止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該 電 影 尚 在 拍 攝 階 段 中 ( 七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 變 動 如 下 : 2. 明 細 如 下 : 3.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資 訊, 請 參 見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四 ( 三 ) 4. 本 公 司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基 本 資 訊 如 下 : ( 註 1)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業 務 性 質 為 電 影 製 片 編 劇 及 藝 人 經 紀 等, 本 公 司 為 增 進 對 戲 劇 及 電 影 動 態 之 掌 握 與 藝 人 演 出 機 會, 於 民 國 104 年 1 月 投 資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000, 取 得 其 40% 股 權 104 年 103 年 1 月 1 日 $ 71,847 $ 63,399 增 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5,703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損 益 份 額 8,330 8,026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171 ( 1) 其 他 權 益 變 動 ( 2,219) 月 31 日 $ 83,832 $ 71,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LTD. $ 35,742 $ 33,257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7,423 7,990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6,692 30,600 關 聯 企 業 :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89 -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83,832 $ 71,847 公 司 名 稱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場 所 持 股 比 率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關 係 之 性 質 衡 量 方 法 台 灣 40% - ( 註 1) 權 益 法 台 灣 40% - ( 註 2) 權 益 法 ~26~ 203
208 ( 註 2)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業 務 性 質 為 影 片 節 目 製 片 及 藝 人 經 紀 等, 本 公 司 為 培 養 節 目 製 作 及 網 路 劇 優 秀 創 意 人 才, 並 增 加 公 司 藝 人 演 出 機 會, 民 國 104 年 4 月 投 資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00, 取 得 其 40% 股 權 5. 本 公 司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資 產 負 債 表 綜 合 損 益 表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 53,327 $ 6,628 非 流 動 資 產 1, 流 動 負 債 ( 47,756) ( 4,965) 非 流 動 負 債 - ( 207) 淨 資 產 總 額 $ 7,023 $ 2,216 占 關 聯 企 業 淨 資 產 之 $ 2,809 $ 886 份 額 商 譽 關 聯 企 業 帳 面 價 值 $ 3,089 $ 886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104 年 度 收 入 $ 6,156 $ 30,054 本 期 淨 損 ($ 2,277) ($ 2,238)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2,277) ($ 2,238) 自 關 聯 企 業 收 取 之 股 利 $ - $ - ~27~ 204
209 ( 八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4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通 訊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成 本 $ 1,060 $ 11,206 $ 1,335 $ 4,095 $ 843 $ 18,539 累 計 折 舊 ( 596) ( 3,934) ( 390) ( 2,095) ( 502) ( 7,517) $ 464 $ 7,272 $ 945 $ 2,000 $ 341 $ 11, 年 1 月 1 日 $ 464 $ 7,272 $ 945 $ 2,000 $ 341 $ 11,022 增 添 103 2, ,389 處 分 - ( 1,672) ( 1,672) 折 舊 費 用 ( 108) ( 1,700) ( 235) ( 257) ( 130) ( 2,430) 12 月 31 日 $ 459 $ 6,100 $ 796 $ 1,743 $ 211 $ 9,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742 $ 7,585 $ 1,421 $ 2,494 $ 843 $ 13,085 累 計 折 舊 ( 283) ( 1,485) ( 625) ( 751) ( 632) ( 3,776) $ 459 $ 6,100 $ 796 $ 1,743 $ 211 $ 9,309 ~28~ 205
210 103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通 訊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成 本 $ 750 $ 9,246 $ 1,335 $ 3,655 $ 643 $ 15,629 累 計 折 舊 ( 526) ( 6,173) ( 167) ( 1,364) ( 363) ( 8,593) $ 224 $ 3,073 $ 1,168 $ 2,291 $ 280 $ 7, 年 1 月 1 日 $ 224 $ 3,073 $ 1,168 $ 2,291 $ 280 $ 7,036 增 添 310 5, ,334 處 分 - ( 37) ( 37) 折 舊 費 用 ( 70) ( 1,148) ( 223) ( 731) ( 139) ( 2,311) 12 月 31 日 $ 464 $ 7,272 $ 945 $ 2,000 $ 341 $ 1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060 $ 11,206 $ 1,335 $ 4,095 $ 843 $ 18,539 累 計 折 舊 ( 596) ( 3,934) ( 390) ( 2,095) ( 502) ( 7,517) $ 464 $ 7,272 $ 945 $ 2,000 $ 341 $ 11,022 ~29~ 206
211 ( 九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之 評 價 結 果, 該 評 價 係 採 用 收 益 法, 主 要 假 設 及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為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廠 辦 大 樓, 目 前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主 要 租 賃 契 約 皆 為 長 期 租 約 當 地 租 金 及 相 似 標 的 租 金 比 較 等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揭 露 資 訊 彙 總 表 ( 簡 稱 下 表 ) (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近 一 年 之 平 均 出 租 率 及 過 去 收 益 之 數 額 變 動 狀 態 請 參 閱 下 表 (3) 本 公 司 係 使 用 收 益 法 之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法 其 鑑 價 方 法 推 估 過 程 係 參 考 當 地 租 金 及 相 似 標 的 租 金 比 較 資 訊 用 以 決 定 每 年 租 金 增 長 率 區 間, 並 考 量 空 置 損 失 後 推 估 未 來 十 年 期 租 金 收 入 為 未 來 現 金 流 入, 並 折 現 至 估 價 日 期, 折 現 率 之 決 定 如 (4) 所 述 另 考 量 該 標 的 期 末 處 分 價 值, 其 計 算 係 以 處 分 日 未 來 一 年 的 營 運 收 入, 評 估 該 資 產 處 分 日 所 剩 使 用 權 年 限, 依 所 估 之 折 現 率 及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直 接 予 以 資 本 化 而 得, 並 予 以 折 現 至 估 價 日 期, 該 期 末 處 分 價 值 加 計 前 述 各 期 租 金 收 入 折 現 值 即 為 市 場 價 值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係 為 相 關 物 業 管 理 費 推 廣 成 本 等 必 要 與 租 賃 直 接 相 關 之 支 出 及 與 營 業 相 關 之 必 要 營 業 費 用 ( 如, 修 繕 費 等 ) 稅 費 及 保 險 費 等, 其 未 來 之 變 動 狀 態 所 使 用 之 變 動 比 率 係 與 設 算 租 金 收 入 所 使 用 之 租 金 成 長 率 及 折 現 率 一 致 104 年 103 年 1 月 1 日 $ 1,040,658 $ - 增 添 - 源 自 購 買 5,778 1,009,444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利 益 4,443 31, 月 31 日 $ 1,050,879 $ 1,040, 年 度 103 年 度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 20,070 $ 2,277 當 期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2,070 $ 107 當 期 未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 $ - (4) 折 現 率 及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之 區 間 請 詳 下 表 外 部 估 價 師 係 以 市 場 萃 取 法, 蒐 集 近 鄰 地 區 與 標 的 性 質 相 類 似 之 成 交 案 例, 並 考 量 標 的 流 通 性 及 未 來 處 分 風 險 溢 酬, 決 定 其 折 現 率 及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5) 本 公 司 使 用 之 鑑 價 報 告 係 由 巨 秉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不 動 產 估 價 ~30~ 207
212 師 張 能 政 及 鑫 崟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估 價 師 周 嶙 分 別 簽 證 出 具, 估 價 日 期 分 別 為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及 105 年 1 月 4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揭 露 資 訊 彙 總 表 : 3.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4. 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八 說 明 ( 十 ) 無 形 資 產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地 租 金 及 市 場 相 似 標 的 租 金 行 情 $905~$1,617 $800~$1,617 ( 元 / 坪 / 月 ) 過 去 一 年 收 益 數 額 區 間 變 動 狀 態 $812~$1,200 $812~$1,200 ( 元 / 坪 / 月 ) 近 一 年 之 平 均 出 租 率 87% 77%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3.28%~3.53% 3.14%~3.28%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1.93%~2.02% 1.93%~2.01% 104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軟 體 著 作 權 - 音 樂 著 作 權 - 視 覺 影 像 著 作 權 - 尚 未 發 行 合 計 成 本 $ 1,254 $ - $ - $ - $ 1,254 累 計 攤 銷 ( 1,007) ( 1,007) $ 247 $ - $ - $ 年 1 月 1 日 $ 247 $ - $ - $ - $ 247 增 添 ,000 2,725 8,230 42,060 重 分 類 - 自 預 付 款 項 轉 入 - 4,010-3,911 7,921 移 轉 - 3,709 - ( 3,709) - 攤 銷 費 用 ( 119) ( 5,496) ( 76) - ( 5,691) 12 月 31 日 $ 233 $ 33,223 $ 2,649 $ 8,432 $ 4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647 $ 38,719 $ 2,725 $ 8,432 $ 50,523 累 計 攤 銷 ( 414) ( 5,496) ( 76) - ( 5,986) $ 233 $ 33,223 $ 2,649 $ 8,432 $ 44,537 ~31~ 208
213 ( 十 一 ) 預 收 款 項 電 腦 軟 體 著 作 權 - 音 樂 著 作 權 - 視 覺 影 像 著 作 權 - 尚 未 發 行 合 計 103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1,200 $ - $ - $ - $ 1,200 累 計 攤 銷 ( 982) ( 982) $ 218 $ - $ - $ - $ 年 1 月 1 日 $ 218 $ - $ - $ - $ 218 增 添 攤 銷 費 用 ( 121) ( 121) 12 月 31 日 $ 247 $ - $ - $ -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254 $ - $ - $ - $ 1,254 累 計 攤 銷 ( 1,007) ( 1,007) $ 247 $ - $ - $ - $ 247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明 細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管 理 費 用 $ 119 $ 121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5,572 - $ 5,691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收 入 $ 145,291 $ 92,463 其 他 預 收 款 3,591 3,767 $ 148,882 $ 96,230 ~32~ 209
214 ( 十 二 ) 長 期 借 款 ( 註 1) 本 公 司 已 分 別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及 9 月 提 前 償 還 本 金 計 $130,000 ( 註 2) 自 民 國 104 年 4 月 起 由 文 化 部 提 供 最 高 年 利 率 2% 之 利 息 補 貼 本 公 司 未 動 用 借 款 額 度 明 細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借 款 額 度 係 為 本 公 司 籌 備 發 展 業 務 所 需 本 公 司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3 (3) ( 十 三 ) 退 休 金 借 款 性 質 借 款 期 間 及 還 款 方 式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104 年 12 月 31 日 長 期 銀 行 之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自 103 年 11 月 11 日 至 118 年 11 月 11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5 年 11 月 11 日 開 始 按 156 期 償 還 本 金 ( 註 1) 1.63%~1.85% 擔 保 借 款 自 104 年 1 月 28 日 至 109 年 1 月 28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5 年 2 月 28 日 開 始 按 48 期 償 還 本 金 ( 註 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370,00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30,000 減 :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借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 9,247) 390,753 借 款 性 質 借 款 期 間 及 還 款 方 式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103 年 12 月 31 日 長 期 銀 行 之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自 103 年 11 月 11 日 至 118 年 11 月 11 日, 並 按 月 付 息, 另 自 105 年 11 月 11 日 開 始 按 156 期 償 還 本 金 1.78%~2.00% (1)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15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500,000 浮 動 利 率 一 年 內 到 期 $ 270,000 $ 130,000 ~33~ 210
215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8,698 $ 7,508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3,878) ( 3,547)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4,820 $ 3,961 (3)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104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7,508 ($ 3,547) $ 3,961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50 ( 71) 79 7,658 ( 3,618) 4,040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財 務 假 設 變 動 影 響 數 - ( 21) ( 21) 經 驗 調 整 ,040 ( 21) 1,019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 239) ( 239) 12 月 31 日 餘 額 $ 8,698 ($ 3,878) $ 4,820 ~34~ 211
216 (4)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基 金金 資 產, 係 由 臺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勞勞 工 退 休 基 金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勞 工 退 休 基 金金 監 理 會 進 行 監 督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 總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報 告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7,869 ($ 3,231) $ 4,638 利 息 費 用 ( 收 入 ) 158 ( 65) 93 8,027 ( 3,296) 4,731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 ( 9) ( 9) 經 驗 調 整 ( 519) - ( 519) ( 519) ( 9) ( 528)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 242) ( 242) 12 月 31 日 餘 額 $ 7,508 ($ 3,547) $ 3,961 (5) 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折 現 率 1.70% 2.00%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3.00% 3.00%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按 照 台 灣 壽 險 業 第 五 回 經 驗 生 命 表 估 計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 下 : 折 現 率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104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增 加 1% 減 少 1% 增 加 1% 減 少 1% ($ 999) $ 1,160 $ 1,038 ($ 921) ($ 922) $ 1,079 $ 974 ($ 857)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35~ 212
217 之 影 響 實 務 上 許 多 假 設 的 變 動 則 可 能 是 連 動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與 計 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退 休 金 負 債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一 致 本 期 編 製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與 假 設 與 前 期 相 同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度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245 (7)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該 退 休 計 畫 之 加 權 平 均 存 續 期 間 為 13 年 退 休 金 支 付 之 到 期 分 析 如 下 : 短 於 1 年 $ 年 年 年 以 上 10,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1)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前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 十 四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本 分 別 為 $3,356 及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給 與 數 量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 仟 股 ) 合 約 期 間 既 得 條 件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計 畫 ( 註 1) 年 註 1: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不 得 轉 讓, 惟 未 限 制 投 票 權 及 參 與 股 利 分 配 之 權 利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須 返 還 股 票, 惟 無 須 返 還 已 取 得 之 股 利 註 2: 員 工 自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日 起 屆 滿 一 年 兩 年 三 年 及 四 年 仍 在 職, 並 達 成 本 公 司 要 求 之 績 效 條 件 者, 可 分 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股 份 比 例 分 別 為 25% 50% 75% 及 100% 2. 上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 10,782 服 務 年 資 及 績 效 條 件 之 達 成 ( 註 2) 104 年 數 量 ( 仟 股 ) 1 月 1 日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本 期 發 行 月 31 日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 ~36~ 213
218 ( 十 五 ) 股 本 3. 本 公 司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係 採 用 給 與 日 股 價 減 除 履 約 價 格 估 計 認 列 股 權 之 公 允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履 約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股 價 ( 元 ) 價 格 ( 元 ) 4.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600,000, 分 為 60,000 仟 股 ( 其 中 保 留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計 $424,800, 每 股 面 額 10 元 2,5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2.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單 位 : 仟 股 ) 調 節 如 下 : 104 年 103 年 3.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給 與 員 工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300 仟 股,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十 六 )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十 七 )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應 先 彌 補 累 積 虧 損 ( 包 括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 次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另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再 就 餘 額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包 括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 為 累 積 可 分 派 盈 餘, 以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此 章 程 修 正 案 將 提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會 決 議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每 單 位 公 允 價 值 ( 元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計 畫 年 年 度 103 年 度 權 益 交 割 $ 556 $ - 1 月 1 日 35,400 30,000 盈 餘 轉 增 資 7,080 5, 月 31 日 42,480 35, 本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37~ 214
219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 提 報 股 東 會 股 利 之 發 放,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之 分 派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股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原 則 3.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4.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5.(1)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及 103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派 案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派 案 如 下 : 前 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派 案, 截 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止,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可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6. 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三 ) ( 十 八 ) 營 業 收 入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19,225 $ 11,513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30,871 $ 696 分 配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 70,800 $ 2.0 $ 54,000 $ 1.8 分 配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 70,800 $ 2.0 $ 54,000 $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22,541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6,503 分 配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 192,510 $ 年 度 103 年 度 實 體 產 品 收 入 $ 25,602 $ 38,782 授 權 收 入 329, ,238 演 藝 經 紀 收 入 634, ,352 合 計 $ 989,333 $ 903,372 ~38~ 215
220 ( 十 九 ) 其 他 收 入 ( 二 十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二 十 一 ) 財 務 成 本 ( 二 十 二 ) 依 性 質 分 類 之 費 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20,276 $ 2,633 歸 墊 收 入 6,490 10,138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2,518 2,961 股 利 收 入 77 1 其 他 收 入 合 計 $ 29,928 $ 15, 年 度 103 年 度 淨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 15,932 $ 17,218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利 益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4,443 31,21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損 失 ) 利 益 ( 1,963) 81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 300)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利 益 什 項 支 出 ( 834) ( 110) 合 計 $ 17,748 $ 48, 年 度 103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 銀 行 借 款 $ 8,382 $ 1, 年 度 103 年 度 影 視 經 紀 成 本 $ 241,990 $ 217,528 演 簽 唱 會 成 本 229, ,742 其 他 成 本 50,910 60,523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97,965 92,558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8,121 2,432 廣 告 費 用 56,776 35,176 營 業 租 賃 租 金 10,056 8,006 勞 務 費 4,448 3,538 佣 金 支 出 5,771 8,851 其 他 費 用 47,641 44,824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 753,465 $ 750,178 ~39~ 216
221 ( 二 十 三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3%,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2% 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法 修 訂 後 規 定, 公 司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議 案, 依 修 正 後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提 撥 百 分 之 二 至 百 分 之 五 為 員 工 酬 勞 及 百 分 之 五 以 下 之 董 監 事 酬 勞 此 章 程 修 正 案 將 提 民 國 105 年 股 東 會 決 議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6,000 及 $4,472;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600 及 $2,981, 前 述 金 額 帳 列 薪 資 費 用 科 目 民 國 104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獲 利 情 況, 在 章 程 所 定 成 數 範 圍 內 按 一 定 比 率 估 列, 估 列 金 額 與 董 事 會 決 議 金 額 一 致 上 述 員 工 酬 勞 將 採 現 金 之 方 式 發 放 民 國 103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在 章 程 所 定 成 數 範 圍 內 按 一 定 比 率 估 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致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金 額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84,930 $ 81,576 勞 健 保 費 用 6,254 5,611 退 休 金 費 用 3,435 2,951 員 工 認 股 權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2,790 2,420 $ 97,965 $ 92,558 ~40~ 217
222 ( 二 十 四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 當 期 所 得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 46,719 $ 31,364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當 期 所 得 稅 總 額 47,158 31,709 遞 延 所 得 稅 :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10, 所 得 稅 費 用 $ 58,081 $ 32,644 (2)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換 算 差 額 ($ 159) $ 80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再 衡 量 數 ( 173) 90 ($ 332) $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48,121 $ 38,233 按 稅 法 規 定 剔 除 項 目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9,877 ( 5,934) 按 稅 法 規 定 免 課 稅 之 所 得 ( 356) -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 58,081 $ 32,644 ~41~ 218
223 3.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認 列 於 其 他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數 $ 9 $ 500 $ - $ - $ 509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備 抵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59 ( 33) 備 抵 預 付 款 項 1,131 ( 5) - - 1,126 職 工 福 利 172 ( 77) 退 休 金 財 稅 差 異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兌 換 差 額 其 他 小 計 $ 2,825 $ 604 $ 238 $ - $ 3,667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兌 換 差 額 ($ 94) $ - $ 94 $ - $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390) ( 98) 依 權 益 法 認 列 投 資 利 益 ( 2,228) ( 581) - - ( 2,809)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財 稅 差 異 ( 399) ( 346) - - ( 745) 土 地 增 值 稅 - ( 10,892) - - ( 10,892) 小 計 ($ 3,111) ($ 11,527) $ 94 $ - ($ 14,544) 合 計 ($ 286) ($ 10,923) $ 332 $ - ($ 10,877) 104 年 ~42~ 219
224 認 列 於 其 他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備 抵 呆 帳 超 限 數 $ 104 ($ 95) $ - $ - $ 9 備 抵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988 ( 125) 備 抵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91 ( 32) 備 抵 預 付 款 項 1,240 ( 109) - - 1,131 職 工 福 利 249 ( 77) 退 休 金 財 稅 差 異 626 ( 141) ( 90) 其 他 小 計 $ 3,471 ($ 556) ($ 90) $ - $ 2,825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兌 換 差 額 ($ 14) $ - ($ 80) $ - ($ 94)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775) ( 390) 依 權 益 法 認 列 投 資 利 益 ( 1,863) ( 365) - - ( 2,228)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財 稅 差 異 - ( 399) - - ( 399) 小 計 ($ 2,652) ($ 379) ($ 80) $ - ($ 3,111) 合 計 $ 819 ($ 935) ($ 170) $ - ($ 286) 103 年 ~43~ 220
225 ( 二 十 五 ) 每 股 盈 餘 4.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5.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6. 本 公 司 有 關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及 預 計 可 扣 抵 稅 額 比 率 如 下 : 上 述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業 已 依 民 國 104 年 6 月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民 國 103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之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以 後 $ 229,646 $ 196,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16,839 $ 19, 年 ( 預 計 ) 103 年 ( 實 際 )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12.63% 14.82%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25,411 42,480 $ 5.31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25,411 42,480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分 紅 - 84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8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 225,411 42,572 $ 5.29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104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192,254 42,480 $ 4.53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192,254 42,480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分 紅 - 72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 192,254 42,552 $ 4.52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103 年 度 ~44~ 221
226 ( 二 十 六 ) 營 業 租 賃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1.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辦 公 室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出 租,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20,276 及 $2,633 之 租 金 收 入 為 當 期 損 益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收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2.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辦 公 室, 租 賃 期 間 介 於 民 國 102 年 至 107 年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10,056 及 $8,006 之 租 金 費 用 為 當 期 損 益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付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一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無 母 公 司 ; 董 事 長 呂 燕 清 及 其 二 親 等 內 親 屬 為 本 公 司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 二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勞 務 銷 售 之 價 格 及 收 款 條 件 係 按 雙 方 議 定 條 件 辦 理 2. 進 貨 不 超 過 1 年 $ 25,014 $ 18,088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34,107 23,347 勞 務 係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和 條 件 向 關 係 人 購 買 $ 59,121 $ 41,435 不 超 過 1 年 $ 10,800 $ 9,477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5, $ 15,841 $ 10, 年 度 103 年 度 勞 務 銷 售 : - 子 公 司 $ 29,816 $ 13,854 - 關 聯 企 業 43 3,515 - 其 他 關 係 人 2,428 - 合 計 $ 32,287 $ 17, 年 度 103 年 度 勞 務 購 買 : - 子 公 司 $ 6,602 $ 3,795 - 關 聯 企 業 其 他 關 係 人 - 4,137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合 計 $ 6,875 $ 8,488 ~45~ 222
227 3. 營 業 費 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支 出 : - 其 他 關 係 人 $ 1,727 $ 429 製 作 費 : - 子 公 司 $ 790 $ - - 其 他 關 係 人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82 - 合 計 $ 1,205 $ - 宣 傳 廣 告 費 : - 子 公 司 $ 1,030 $ 關 聯 企 業 合 計 $ 1,854 $ 775 (1) 本 公 司 向 其 他 關 係 人 承 租 倉 庫 並 承 擔 水 電 費 支 出, 價 格 由 雙 方 議 定, 本 公 司 依 合 約 每 月 支 付 租 金 費 用 (2) 本 公 司 使 用 子 公 司 之 詞 曲 作 為 發 行 音 樂 著 作 及 廣 告 推 銷 使 用,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由 雙 方 議 定 (3) 本 公 司 支 付 其 他 關 係 人 及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製 作 費 以 及 支 付 關 聯 企 業 宣 4. 其 他 收 入 傳 廣 告 費,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由 雙 方 議 定 本 公 司 出 租 辦 公 室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予 關 係 人, 價 格 由 雙 方 議 定, 本 公 司 依 合 約 每 月 收 取 租 金 5.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 子 公 司 $ 206 $ 其 他 關 係 人 1, 合 計 $ 1,819 $ 356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子 公 司 $ 10,839 $ 7,426 - 關 聯 企 業 其 他 關 係 人 合 計 $ 10,907 $ 7,506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係 來 自 著 作 權 授 權 之 款 項, 依 據 合 約 載 明 收 款 日 為 到 期 日 ~46~ 223
228 該 些 應 收 款 項 並 無 抵 押 及 附 息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並 無 提 列 呆 帳 準 備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屬 群 組 3, 群 組 說 明 請 詳 六 ( 四 ) 2. 所 述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 子 公 司 $ 810 $ 其 他 關 係 人 5 - 合 計 $ 815 $ 494 主 係 代 付 款 6.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付 關 係 人 票 據 : 主 係 應 付 租 金 及 代 墊 款 項 7. 預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係 預 付 企 劃 製 作 費 用 及 專 案 投 資 款 項 註 : 詳 附 註 六 ( 六 ) 之 說 明 ~47~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關 聯 企 業 $ 518 $ 6 - 其 他 關 係 人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60 - 合 計 $ 1,373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關 係 人 帳 款 : - 子 公 司 $ 4,158 $ 81 - 其 他 關 係 人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合 計 $ 4,344 $ 787 其 他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子 公 司 $ 97 $ 47 - 其 他 關 係 人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2 - 合 計 $ 140 $ 90 預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子 公 司 $ 400 $ 30 - 關 聯 企 業 ( 註 ) 5, 其 他 關 係 人 - 1,400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40 合 計 $ 5,400 $ 1,470
229 8. 財 產 交 易 (1)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其 他 關 係 人 $ 50 $ - (2)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3) 取 得 金 融 資 產 (4)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9. 預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表 列 預 收 款 項 ) 主 係 預 收 勞 務 提 供 之 款 項 ( 三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 3,317 $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合 計 $ 4,084 $ - 其 他 關 係 人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帳 列 項 目 交 易 股 數 交 易 標 的 取 得 價 款 取 得 價 款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500,000 開 發 文 創 價 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5,000 $ -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其 他 關 係 人 $ 1,714 $ 42 $ - $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 子 公 司 $ 1,473 $ - - 其 他 關 係 人 $ 2,323 $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及 其 他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45,989 $ 41,565 退 職 後 福 利 1,038 1,007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總 計 $ 47,370 $ 42,572 ~48~ 225
230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公 司 之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本 公 司 與 旗 下 藝 人 簽 2~10 年 不 等 之 經 紀 合 約, 並 依 各 類 收 入 約 定 不 同 支 付 酬 勞 比 例 ( 二 ) 本 公 司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六 ) ( 三 ) 已 簽 約 但 尚 未 發 生 之 資 本 支 出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情 形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用 途 存 出 保 證 金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 $ 2,148 履 約 保 證 金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土 地 及 建 物 1,050,879 1,040,658 長 期 借 款 擔 保 $ 1,050,879 $ 1,042,806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七 )5.(2) 說 明 ( 一 )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主 要 目 標, 係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的 資 本 結 構,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以 保 障 公 司 能 永 續 經 營 及 股 東 權 益 極 大 化 本 公 司 依 經 濟 環 境 及 業 務 發 展 情 況 管 理 並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公 司 可 能 藉 由 調 整 股 利 支 付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或 調 整 借 款 動 支 額 度, 以 達 成 維 持 及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之 目 的 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借 款 ) 扣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若 為 總 借 款 小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債 務 淨 額 為 零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權 益 加 上 債 務 淨 額 本 公 司 致 力 將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維 持 在 0% 至 40% 之 間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49~ 226 帳 面 價 值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無 形 資 產 $ 418 $ - 總 借 款 $ 400,000 $ 500,000 減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498,533) ( 387,109) ($ 98,533) $ 112,891 資 本 總 額 $ 1,011,582 $ 972,041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0% 11.61%
231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之 利 率 因 與 市 場 利 率 接 近, 故 其 帳 面 價 值 應 屬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本 公 司 隨 時 辨 認 所 有 風 險,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當 局 能 有 效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係 經 適 當 考 量 經 濟 環 境 競 爭 狀 況 及 市 場 價 值 風 險 之 影 響 下,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 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 市 場 風 險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A. 匯 率 風 險 (A) 本 公 司 係 跨 國 營 運,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為 美 金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B) 本 公 司 具 體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a. 透 過 與 銀 行 密 切 聯 繫, 隨 時 參 考 專 家 意 見 與 諮 商, 收 集 各 類 金 融 資 訊, 取 得 銀 行 對 匯 率 走 勢 看 法 及 相 關 資 料, 財 務 人 員 監 控 匯 率 走 勢, 以 充 分 即 時 掌 握 匯 率 動 態 b. 於 預 估 或 於 收 到 外 匯 之 款 項 後, 由 財 務 人 員 考 量 資 金 需 求 情 形, 預 估 未 來 外 匯 市 場 變 動 方 向, 目 前 以 開 設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來 進 行 外 幣 部 位 管 理, 並 考 量 決 定 是 否 透 過 具 避 險 性 質 之 預 售 遠 期 外 匯 進 行 避 險 或 於 適 當 時 機 再 透 過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將 存 款 轉 存 至 台 幣 存 款 帳 戶, 以 達 避 險 效 果 ~50~ 227
232 (C)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D) 本 公 司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5,932 及 $17,218 帳 面 金 額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1, $ 52,022 港 幣 : 新 台 幣 15, ,460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8, ,854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838 日 幣 : 新 台 幣 22, ,050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1, ,742 馬 來 西 亞 幣 : 新 台 幣 1, ,423 金 融 負 債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 年 12 月 31 日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帳 面 金 額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1, $ 61,139 港 幣 : 新 台 幣 4, ,388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34, ,179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743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1, ,257 馬 來 西 亞 幣 : 新 台 幣 ,990 金 融 負 債 無 ~51~ 228
233 (E) 本 公 司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度 B. 價 格 風 險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A) 由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雖 受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影 響, 惟 本 公 司 隨 時 監 測 市 場 變 化, 並 適 時 設 置 停 損 點,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B) 本 公 司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以 及 開 放 型 基 金, 此 等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133 及 $83;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52~ 229 敏 感 度 分 析 影 響 其 他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稅 前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 $ 520 $ - 港 幣 : 新 台 幣 1%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1% 38 - 日 幣 : 新 台 幣 1% 61 - 金 融 負 債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年 度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敏 感 度 分 析 影 響 其 他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稅 前 損 益 綜 合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 $ 611 $ - 港 幣 : 新 台 幣 1%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1,742 -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1% 27 - 金 融 負 債 無
234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151 及 $51 C. 利 率 風 險 (A) 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B)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若 借 款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 有 其 他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將 分 別 減 少 或 增 加 $2,942 及 $4,150, 主 要 係 因 借 款 利 率 增 減, 而 導 致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 減 少 (2) 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依 授 信 政 策, 除 客 戶 係 採 預 付 外, 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管 理 階 層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亦 有 來 自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已 承 諾 之 交 易 對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而 言, 僅 有 信 用 評 等 良 好 之 機 構, 才 會 被 接 納 為 交 易 對 象 B.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且 因 其 他 應 收 款 之 交 易 對 象 為 政 府 機 構 者,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 若 為 應 收 代 墊 款 項, 其 交 易 對 象 主 要 為 藝 人 或 客 戶, 該 等 款 項 俟 本 公 司 向 客 戶 收 取 應 收 款 項 或 按 月 結 算 時, 將 與 應 付 款 項 淨 額 收 支, 因 此 其 信 用 風 險 僅 發 生 於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之 情 形 C. 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詳 附 註 六 ( 四 )2. 說 明 D. 本 公 司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詳 附 註 六 ( 四 ) 1. 說 明 E. 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 之 說 明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監 控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二 ) B. 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53~ 230
235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金 額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內 1 至 2 年 內 2 至 5 年 內 5 年 以 上 應 付 票 據 $ 24,587 $ - $ - $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59, 其 他 應 付 款 54, 長 期 借 款 15,833 42, , ,110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內 1 至 2 年 內 2 至 5 年 內 5 年 以 上 應 付 票 據 $ 10,859 $ - $ - $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32, 其 他 應 付 款 56, 長 期 借 款 8,900 12, , ,018 ( 三 )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 說 明 2. 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開 放 型 基 金 的 公 允 價 值 屬 之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皆 屬 之 3.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之 基 礎 分 類,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54~ 231
236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證 券 $ 1,558 $ - $ - $ 1,55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基 金 9, ,15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證 券 ,150 11,15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 1,050,879 1,050,879 合 計 $ 10,717 $ - $ 1,062,029 $ 1,072,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證 券 $ 2,851 $ - $ - $ 2,85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基 金 5, ,00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證 券 - - 1,150 1,15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 1,040,658 1,040,658 合 計 $ 7,851 $ - $ 1,041,808 $ 1,049, 本 公 司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 即 第 一 等 級 ) 者, 依 工 具 之 特 性 分 列 如 下 : (2) 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採 用 財 務 管 理 上 公 認 評 價 技 術 取 得 (3) 當 評 估 非 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 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本 公 司 採 用 廣 為 市 場 參 與 者 使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此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參 數 通 常 為 市 場 可 觀 察 資 訊 (4) 本 公 司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係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以 自 行 估 價 方 式 採 收 益 法 計 算 相 關 之 參 數 假 設 及 輸 入 值 資 訊 如 下 : A. 現 金 流 量 : 依 現 行 租 賃 契 約 當 地 租 金 或 市 場 相 似 比 較 標 的 租 金 行 情 評 估, 並 排 除 過 高 或 過 低 之 比 較 標 的, 有 期 末 價 值 者, 得 加 計 該 期 末 價 值 之 現 值 B. 分 析 期 間 : 收 益 無 一 定 期 限 者, 分 析 期 間 以 不 逾 十 年 為 原 則, 收 益 有 特 定 期 限 者, 則 依 剩 餘 期 間 估 算 ~55~ 232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開 放 型 基 金 市 場 報 價 收 盤 價 淨 值
237 C. 折 現 率 : 採 風 險 溢 酬 法, 以 一 定 利 率 為 基 準, 加 計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個 別 特 性 估 算 所 稱 一 定 利 率 為 基 準, 不 得 低 於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牌 告 二 年 期 郵 政 定 期 儲 金 小 額 存 款 機 動 利 率 加 三 碼 (5) 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公 司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6) 本 公 司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考 量, 以 分 別 反 映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及 本 公 司 信 用 品 質 5.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任 何 移 轉 6. 下 表 列 示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第 三 等 級 之 變 動 : 104 年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合 計 1 月 1 日 $ 1,150 $ 1,040,658 $ 1,041,808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註 ) - 4,443 4,443 本 期 購 買 10,000 5,778 15, 月 31 日 $ 11,150 $ 1,050,879 $ 1,062,029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合 計 1 月 1 日 $ 1,450 $ - $ 1,450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註 ) ( 300) 31,214 30,914 本 期 購 買 - 1,009,444 1,009, 月 31 日 $ 1,150 $ 1,040,658 $ 1,041,808 ( 註 ) 表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7.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入 及 轉 出 之 情 形 8. 本 公 司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定 期 覆 核,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則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依 金 管 會 公 告 之 評 價 方 法 及 參 數 假 設 定 期 評 價 或 委 由 外 部 估 價 師 鑑 價 另 財 務 部 門 訂 定 金 融 工 具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政 策 評 價 程 序 及 確 認 符 合 相 關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規 定 相 關 評 價 結 果 每 月 呈 報 至 管 理 當 局 9. 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56~ 年
238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 11,150 淨 資 產 價 值 法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區 間 ( 加 權 平 均 ) 輸 入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關 係 淨 資 產 價 值 不 適 用 淨 資 產 價 值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高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050,879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折 現 率 1.93%~2.02% 3.28%~3.53%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高 ; 折 現 率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低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10. 本 公 司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因 此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若 評 價 參 數 變 動, 則 對 本 期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此 情 形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請 詳 附 表 一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輸 入 值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淨 資 產 價 值 ±1% $ - $ - $ 112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57~ 234 認 列 於 損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103 年 12 月 31 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輸 入 值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淨 資 產 價 值 ±1% $ - $ - $ 12 $ 12
239 情 形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無 此 情 形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 詳 附 表 二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 表 三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無 此 情 形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此 情 形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不 適 用 ~58~ 235
240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精 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瀚 亞 新 興 豐 收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復 華 中 國 新 經 濟 平 衡 基 金 無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聖 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精 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期 末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公 允 價 值 305,585 $ 1, $ 1, ,000 4,617 不 適 用 4, ,000 4,542 不 適 用 4, , , ,250, 備 註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開 發 文 創 價 值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000,000 10, ,000 附 表 236 一 第 1 頁
241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編 號 ( 註 1)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2)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科 目 金 額 ( 註 5)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0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1 應 收 帳 款 $ 10,796 註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1 營 業 收 入 17,187 註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1 營 業 收 入 12,508 註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營 業 收 入 8,123 註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4: 係 依 雙 方 議 定 之 條 件 辦 理 註 5: 僅 揭 露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以 上 關 係 人 交 易 附 表 237 二 第 1 頁
242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 表 三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PTE. LTD. HIM International SDN. BHD.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有 聲 出 版 品 銷 售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有 聲 出 版 品 銷 售 著 作 權 授 權 與 藝 人 演 藝 經 紀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研 音 樂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音 樂 詞 曲 著 作 權 之 經 紀 代 理 及 買 賣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逆 光 電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電 影 製 片 編 劇 及 藝 人 經 紀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米 兔 哥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影 片 節 目 製 作 及 藝 人 經 紀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22,126 $ 22, , $ 35,742 $ 3,420 $ 3,420 5,967 5, , ,423 1, ,000 25,000 3,000, ,692 5,920 5,920 4, , ,089 ( 2,277) ( 911) 1, , ( 2,238) ( 817) 備 註 附 表 238 三 第 1 頁
243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呂 燕 清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Image of Singers, Idolatry, and Consumer Behavior in Popular Music ppt meeting 92 2003 F4 S.H.E. CDVCD 1..1..3 5..42 42..101 119 2-3...14 2-4..31 F4 S.H.E...72 EKB..28 EKB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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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4 月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报 告 天 衡 审 字 (2015) 01519 号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宁 波 韵 升 磁 体 元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资 产 注 释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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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碼 :4733 上 緯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WANCOR IND. CO.,LTD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刊 印 (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網 址 http://mops.tse.com.tw ) (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公 司 網 址 http://www.swancor.com)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美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股 票 代 碼 :3068 股 票 代 碼 :R028 美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地 址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鳳 山 村 新 竹 工 業 區 自 強 路 十 八 號 電 話 :( 三 ) 五 九 七 二 四 八 八 - 1 - 目 錄 項 目 頁 財 務 報 表
兆 利 科 技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度 年 報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叁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6 一 組 織 系 統... 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8 三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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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08 105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开 展 落 实 企 事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 现 将 关 于 开 展 落 实 企 事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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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中 伦 (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深 圳 市 禅 游 科 技 股 份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致 : 深 圳 市 禅 游 科 技 股 份 北 京 市 中 伦 (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作 为 深 圳 市 禅 游 科 技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48 2015 3 2015 9 55 2008 4 2008 5 32 1 2015 4 2015 9 1 221
52 2014 8 2015 1 220 48 2015 3 2015 9 55 2008 4 2008 5 32 1 2015 4 2015 9 1 221 45 2015 9 2015 9 52 2015 9 2015 9 52 2016 1 2016 222 57 2016 1 2016 61 2016 1 2016 223 48 2015 3 2015 5 50 2013 12 201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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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資 料 發 言 人 姓 名 : 柯 文 玲 電 話 :886-7-6226977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張 琪 梅 電 話 :886-7-6226977 職 稱 : 岡 山 東 穎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職 稱 : 岡 山 東 穎 開 發 股 份 有
2009 900957 2009 1... 2 2... 2 3... 3 4... 3 1 900957 2009 1 1.1 1.2 1.3 1.4 2 2.1 : (%) ( ) 692,688,125.78 702,146,782.48-1.35 ( ) 433,224,478.64 436,935,378.03-0.85 ( ) 1.24 1.25-0.80 1-9 (%) ( ) -10,293,615.05
11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 3 貳 公 司 簡 介 -------------------------------------------------------------- 7 一 公 司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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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HEM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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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號 :8454 本 年 報 揭 示 於 http://www.fmt.com.tw http://mops.twse.com.tw 2015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2016.02.25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啟 峰 姓 名 : 呂 鈺 萍 職 稱 : 總 經 理
瀚 蓝 环 境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董 事 会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并 对 本 报 告 书
瀚 蓝 环 境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证 券 代 码 :600323 证 券 简 称 : 瀚 蓝 环 境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瀚 蓝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交 易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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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6 13 17 25 31 44 48 49 51 52 54 116 1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B 9-A 1 36 SMP Partners (Cayman) Limited 3rd Floor, Royal Bank House 24 Shed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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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施 啟 寅 姓 名 : 何 頎 胤 職 稱 : 協 理 職 稱 : 董 事 長 特 別 助 理 電 話 :(02)2567-5001 電 話 :(02)2567-500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電 子 郵 件 信
( 7 01
2017 (http://www.ecinfohk.com)(http://www.hkgem.com) 7 01 3 4 5 6 13 17 25 33 44 49 50 52 53 55 96 02 33 43 89 7 9 21 2103-05 1 2206-19 99 11 62 1 2 2 3 D Estera Trust (Cayman) Limited, Clifton House,
國 語 歌 手 姓 氏 英 文 27199 幸 福 了 然 後 呢 A-Lin 28095 我 還 想 念 你 Bii 271991 幸 福 了 然 後 呢 ( 人 聲 ) A-Lin 25713 到 不 了 的 幸 福 Bii 26293 勇 敢 的 不 是 我 A-Lin 257131 到 不
國 語 歌 手 姓 氏 數 字 英 文 22751 真 愛 183CLUB 27946 等 你 A-Lin 21709 魔 法 183CLUB 279461 等 你 ( 人 聲 ) A-Lin 21602 迷 魂 計 183CLUB 26939 開 竅 A-Lin 22738 感 情 線 183CLUB 25051 難 得 A-Lin 21457 完 美 情 人 183CLUB 250511 難 得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2657-7675( 代 表 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股 票 代 碼 :6114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 Electronics Co.,Ltd. 一 0 三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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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27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8 一 組 織 系 統... 8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9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Wong s Kong K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2 1,368,359 1,169,776 1,122 5,982 (33,914) 4,018 (647,620) (584,588) (409,384) (348,043) (113,873) (119,090) (26,312) (15,638) (86,025) (83,359) 52,353
國 語 歌 手 姓 氏 英 文 271991 幸 福 了 然 後 呢 ( 人 聲 ) A-Lin 257131 到 不 了 的 幸 福 ( 人 聲 ) Bii 26293 勇 敢 的 不 是 我 A-Lin 28151 我 們 在 愛 中 漫 步 Bii 262931 勇 敢 的 不 是 我 ( 人
國 語 歌 手 姓 氏 數 字 英 文 22751 真 愛 183CLUB 23649 換 季 A-Lin 21709 魔 法 183CLUB 27946 等 你 A-Lin 21602 迷 魂 計 183CLUB 279461 等 你 ( 人 聲 ) A-Lin 22738 感 情 線 183CLUB 26939 開 竅 A-Lin 21457 完 美 情 人 183CLUB 25051 難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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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85 # H n.a. n.a. n.a. 2014/01/08 + n.a. n.a. 01353 H 15,000,000 (a) 2.13 31.95 2014/01/09 145,794,000 (b) 2.13 310.54 1.04 01439 100,000,000 (a) 0.51 51.00 2014/01/13 100,000,000 (b) 0.51 51.00 294.50
一 本 次 發 行 前 實 收 資 本 額 之 來 源 金 額 與 比 率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資 本 來 源 金 額 佔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長 期 投 資 作 價 增 資 300,000,000 55.21%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20,000,000 22.09%
股 票 代 號 :5215 公 開 說 明 書 (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一 公 司 名 稱 : 科 嘉 ( 開 曼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O JA (CAYMAN) CO., LTD. 二 註 冊 地 : 英 屬 開 曼 群 島 (The Cayman Islands) 三 本 公 開 說 明 書 編 印 目 的 :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262,113 5.00 65,825 5.00 60,000 5.00 12,240 5.00 146,685 5.00 52,028 5.01 149,624 5.02 94,980 5.07 Aicent Inc. 16,890 5.09 183,355 5.14 104,255 5.21 80,000 5.26 93,132 5.34 168,480 5.34 84,267 5.42 112,381
议 案 1: 广 东 省 宜 华 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条 件 的 议 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广 东 省 宜 华 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目 录 议 案 1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条 件 的 议 案 议 案 2 关 于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购 买 的 议 案 2.01 交 易 对 方 2.02 交 易 标 的 2.03 交 易 方 式 2.04 交 易 基 准 日 2.05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發 言 人 姓 名 : 傅 秀 春 代 理 發 言 人 : 謝 清 泉 職 稱 :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經 理 職 稱 : 總 經 理 電 話 : (03)5228823 分 機 1601 電 話 :(03)5228823 分 機 1100 Ema
股 票 代 號 :3402 漢 科 系 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HOLETECH SYSTEM HITECH LIMITED 一 一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刊 印 本 年 報 內 容 及 本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下 列 網 址 查 詢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2 3 4 7 19 24 29 43 45 46 47 49 51 53 54 171 371 www.bewg.com.hk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18 66 (852) 2796 9963 (852) 2796 9972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Bermuda) Limited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
2009 2009 2 3 5 5 8 15 67 1 2009 1 2 3 501 501 4 5 501 6 (%) 16 (%) 2 2009 (%) +- 1 2 3 4 1 2 3 4 3 2009 4 2009 1 5 2009 ( ) ( ) 6 2009 12000 30 1/8 ~52 150 2500 () () () () () () 1 1462.13 1548.09 33.36%
Microsoft Word - 105_康舒104年報0520.docx
股 票 代 碼 :6282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五 月 九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http://www.acbel.com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 蕭 秀 宇 / 經 營 管 理 室 協 理 代 理 發 言 人 : 葉 金 卯 / 財 務 本 部 資 深 經 理 電 話
0027
0027 02 04 05 10 13 22 33 35 37 38 39 41 43 53 54 55 56 57 58 59 1.46 11.368 184 02 3.5 2.5 6 03 GBS MBELLD DSSc * GBS OBE * LLD* * GBS OBE LLD 10 183 The Bank of New York 101 Barclay Street New York,
臺南市 區 國小〈中〉辦理104年度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活動成果
台 南 市 立 新 市 國 中 104 年 度 性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6 月 28 日 臺 訓 ( 三 ) 字 第 1000109280 號 函 辦 理 貳 目 標 : 一 厚 植 性 別 平 等 的 理 念, 維 護 人 格 尊 嚴, 建 立 無 性 別 歧 視 的 教 育 環 境 二 提 供 師 生 及 家 長 性 教 育 ( 含 愛 滋 病
HONG KONG HEALTH CHECK AND LABORATOR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397 3 9 * ................................................................ 1.......................................................... 3......................................................
44263-02A 1..8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OUR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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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 t t e r t o S h a r e h o l d e r s S A R S 3, 470 776 4, 06 919 42 % 36. 81 4. 29 12 AT M 7 E L E V En 100 32 % 3, 696 P O S 002 003 004 91 3,187 46.53% 2,704 84.84% 92 3,470 46.19% 2,979 85.85%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 2012 年 度 报 告 2013 年 03 月 1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118 120 122 124 125 126 134 136 137 138 140 144 146 152 161 162 163 117 118 4,326 1,550 1,264 2.89 1.80 438,000,000 1,722 461 1,468 2,141 3,277 5,369 4,201 1,436 1,189 2.71 1.70 438,000,000 1,731 442 1,372
Microsoft Word - 華夏98年報0524.doc
股 票 代 碼 :1305 華 夏 海 灣 塑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度 年 報 九 十 九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刊 印 查 詢 本 年 報 網 址 :http://newmops.twse.com.tw :http://www.cgpc.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徐 正 義 職 稱 : 企 劃 處 協 理 電 話 :(037)612-079 電
371 2015 2 3 4 8 33 43 48 70 72 73 74 76 78 81 211 2015 01 371 www.bewg.com.hk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18 67 6706-07 (852) 2105 0800 (852) 2796 9972 MUFG Fund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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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4 2011 3 31 3 2011 7 11 2011 3 31 3 13 1 2011 3 31 3 3 31 3 2011 2010 2 96,728 81,428 (28,623) (27,142) 68,105 54,286 5,415 701 (18,668) (13,951) (14,095) (16,253) (1) (44) 40,756 24,739 3 (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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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資 料 發 言 人 : 張 秋 雄 職 稱 : 財 務 部 經 理 電 話 :(03)376-7800~10(EXT. 11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陳 澤 禾 職 稱 : 業 務 二 部 協 理 電 話 :(03)376-7800~10(EXT. 31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CHINA LEON INSPECTION HOLDING LIMITED % % %
CHINA LEON INSPECTION HOLDING LIMITED 1586 2018 2018233.8 2017200.9 16.4% 2018122.9 2017110.7 11.0% 2018 14.0 2017 35.6 60.7% 0.00750.0075 2018 12 31 2017 12 31 1 2018 12 31 2018 2017 5 233,750 200,921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XIVA A ,832,853,595 2,720,718,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3908 13.09 571 XIVA A 2018 9 30 2018 9 30 2018 1 1 2018 9 30 9,832,853,595 2,720,718,630 2017 4 1 2018 1 1 2018 9 302017 1 1 2017 9 30 2017 4 1 2017 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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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發 言 人 姓 名 : 楊 素 美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 (02)2299-1599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 職 稱 : - 電 話 :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工 廠
ValenceTech Limited
Murata Company Limited SGS-ATES Singapore (Pte) Ltd.New Japan Radio Co., Ltd. Willas-Array (Holdings) Limited Willas-Array (Holdings) Limited ValenceTech Limited Willas-Array (Holdings) Limited (1) ValenceTech
标题
中国传媒投资风险评估 15 中国传媒投资风险评估 任小静 侯 昉 摘 要 关键词 2014 年 传媒行业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仍然保持了较快速度 的增长 一方面 传媒类上市公司继续在国内开展并购活 动 有的公司甚至开始进入海外市场开展国际并购 另一方 面 非传媒类的上市公司纷纷通过跨行业并购进军传媒领 域 但是 在这些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背后 我们可以清晰地 看到法律风险的存在 传媒行业 上市公司并购 法律风险
2006... 1... 2... 3... 5... 8... 8... 9... 18... 19... 22... 22 1 2006 1 CHINA WUYI CO.LTD. CHINA WUYI 2 3 89 33 059183170122 83170123 059183170222 [email protected] 4 240 89 33 350003 http://www.chinawuyi.com.cn
1-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1-1-1 A 4,200 1.00 16,800 1 12 2 36 3 25% 4 50% 2009 9 19 1-1-2 1-1-3 1 12 36 25% 50% 220081129 57 2009720 2008331 53,016,973.67 2008331 2009 918 53,016,973.67 3 1-1-4 4 2006 2007 2008 2009 1-6 47.49%42.37%25.65%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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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姓 名 学 校 班 级 作 文 题 目 指 导 教 师 陈 晶 晶 安 徽 省 阜 南 一 中 高 二 23 班 心 中 的 英 雄 赤 子 威 刘 学 习 邓 倩 倩 安 徽 省 阜 南 一 中 高 二 23 班 赵 氏 孤 儿 影 评 刘 学 习 方 令 雪 安 徽 省 阜 南 一 中 高 二 9 班 冰 公 主 的 梦 想 观 冰 刘 学 习 李 毅 安 徽 省 阜 南 一 中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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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DA SANITARY WARE CO., LTD (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黄 各 庄 镇 惠 达 路 7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036 号 荣 超 大 厦 16-20 层 ) 惠 达 卫 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XIAOMI CORPORATION 小米集團 2,179,585,000 1,434,440,000 B 745,145, ,980,000 2,070,605,000 1,325,460,000 B 745,145, % % 0.005%
小米集團 2018 6 25 1933 (a) (b) (c) 30 571 30 1 XIAOMI CORPORATION 小米集團 2,179,585,000 1,434,440,000 B 745,145,000 108,980,000 2,070,605,000 1,325,460,000 B 745,145,000 17.00 1% 0.0027% 0.005% 0.0000025 1810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連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發 言 人 : 湯 偉 珍 職 稱 : 資 深 專 員 聯 絡 電 話 : (04)26875100 轉 66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連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發 言 人 : 湯 偉 珍 職 稱 : 資 深 專 員 聯 絡 電 話 : (04)26875100 轉 66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謝 國 燻 職 稱 :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 (04)268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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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6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6
2 4 9 16 20 26 47 49 50 51 53 55 56 132 ø< ø~ *ø< #+< #ø< * # + ø ~ < FCCA, CPA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2 16 2 3 15 29 22 2 I 2 Codan Trus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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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VEN STAR HOLDINGS LIMITED 245 (1) (2) (3) (4) (5) 6 41 42 43 44 68 57 73 EGM 1 EGM 3 48 183 22 ............................................................ i............................................................
(Microsoft Word - 103\246~\253\327\246~\263\370_2_.docx)
股 票 上 櫃 代 碼 :4417 金 洲 海 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ING CHOU MARINE TECHNOLOGY CO., LTD. 1 0 3 年 度 年 報 證 期 局 指 定 之 資 訊 申 報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公 司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網 址 :http://www.king-net.com.tw 中 華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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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 織 ( 一 ) 組 織 系 統 圖 參 治 理 報 告 股 東 大 會 監 察 人 董 事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稽 核 室 執 行 秘 書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室 總 經 理 人 力 資 源 總 處 法 務 總 處 採 購 總 處 系 統 資 訊 總 處 科 技 研 發 總 處 財 會 與 投 資 總 管 理 處 SHZBG 產 品 事 業 群 PCEBG 產 品 事 業 群 ids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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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光 机 所 2 室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仪 器 仪 表 学 院 解 放 军 电 子 工 程 学 院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9 系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国 家 同 步 辐 射 实 验 室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精 密 机 械 仪 器 系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生 物 楼 205 中 科 院 院 安 光 所 激 光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中 科 院 光 机 所 光 机 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王 景 祥 職 稱 :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蕙 祺 職 稱 : 管 理 部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王 景 祥 職 稱 :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蕙 祺 職 稱 : 管 理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