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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6 會 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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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壹 內 政... 1 貳 外 交 參 國 防 肆 財 政 金 融 伍 教 育 陸 法 務 柒 經 濟 發 展 捌 交 通 及 建 設 玖 災 後 重 建 拾 蒙 藏 拾 壹 僑 務 拾 貳 勞 工 拾 肆 衛 生 醫 療 拾 伍 社 會 福 利 拾 陸 環 境 資 源 拾 柒 文 化 建 設 拾 捌 科 技 發 展 拾 玖 兩 岸 關 係 貳 拾 海 洋 事 務 貳 拾 壹 原 住 民 族 貳 拾 貳 客 家 貳 拾 參 婦 女 貳 拾 肆 青 年 貳 拾 伍 其 他 政 務 拾 參 農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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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內 政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女 士 先 生 : 關 於 98 年 7 月 至 12 月 之 本 院 施 政 情 形, 業 向 貴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提 出 報 告 茲 將 本 (99) 年 1 月 至 6 月 ( 以 下 稱 為 本 期 ) 之 重 要 施 政, 分 為 內 政 外 交 國 防 財 政 金 融 教 育 法 務 經 濟 發 展 交 通 及 建 設 災 後 重 建 蒙 藏 僑 務 勞 工 農 業 衛 生 醫 療 社 會 福 利 環 境 資 源 文 化 建 設 科 技 發 展 兩 岸 關 係 海 洋 事 務 原 住 民 族 客 家 婦 女 青 年 其 他 政 務 共 25 類, 擇 要 報 告 如 下 : 壹 內 政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推 動 縣 市 改 制 事 宜 : 為 完 善 建 構 縣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配 套 法 制, 地 方 制 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1 月 1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3 日 公 布, 其 重 點 包 括 修 正 直 轄 市 議 員 之 總 額 上 限 增 訂 現 任 鄉 ( 鎮 市 ) 長 及 代 表 於 4 年 過 渡 時 期 之 處 理 規 定 增 訂 建 立 跨 行 政 區 域 合 作 相 關 機 制 規 定, 以 及 為 簡 併 地 方 選 舉 期 程, 調 整 地 方 民 選 公 職 人 員 任 期 等 規 定 ; 另 配 合 檢 討 修 正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及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並 分 別 於 本 年 4 月 6 日 及 6 月 14 日 修 正 發 布 ; 成 立 縣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中 央 籌 劃 小 組, 協 調 中 央 各 部 會 與 改 制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處 理 因 改 制 所 涉 之 組 織 人 員 財 產 自 治 法 規 預 算 等 相 關 問 題 ( 二 ) 健 全 公 民 參 政 法 制 : 推 動 制 定 政 黨 法, 建 構 政 黨 公 平 合 理 競 爭 機 制, 確 保 政 黨 之 組 織 及 運 作 符 合 民 主 原 則, 加 強 政 黨 內 部 選 舉 清 廉 規 範 ; 擴 大 保 障 選 舉 權, 便 利 選 民 投 票, 研 議 規 劃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 修 正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明 定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應 選 名 額 計 算 所 依 據 人 口 數 之 基 準 日, 並 於 本 年 2 月 26 日 發 布 ( 三 )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健 全 發 展 : 賡 續 推 動 宗 教 團 體 法 立 法 ; 本 年 已 補 助 6 所 學 校 宗 教 團 體, 辦 理 宗 教 法 制 研 討 會, 辦 理 4 梯 次 宗 教 業 務 人 員 研 習 班, 合 計 180 人 參 訓 ( 四 ) 落 實 殯 葬 改 革 : 賡 續 辦 理 殯 葬 設 施 示 範 計 畫 第 2 期 計 畫 (98 至 101 年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改 善 殯 葬 設 施 品 質 ; 加 強 殯 葬 服 務 業 及 生 前 契 約 管 理 ; 推 動 環 保 多 元 化 葬 法 ( 五 ) 加 強 禮 制 研 究, 倡 導 社 會 教 化 : 本 年 2 月 24 日 至 5 月 4 日 止, 計 訪 視 臺 北 市 等 12 座 孔 廟, 彙 整 建 立 地 方 祭 典 及 孔 廟 管 理 維 護 與 活 化 利 用 相 關 檔 案 資 料 ; 辦 理 全 國 孝 行 獎 選 拔 活 動, 表 揚 34 位 孝 行 楷 模 ; 擬 具 紀 念 日 及 節 日 實 施 條 例 草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六 ) 規 劃 辦 理 縣 ( 市 ) 議 員 宣 誓 就 職 暨 選 舉 議 長 副 議 長 : 積 極 協 助 縣 ( 市 ) 議 會 於 本 年 3 月 1 日 順 利 完 成 本 屆 新 當 選 議 員 宣 誓 就 職 暨 選 舉 議 長 副 議 長 1

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二 選 舉 工 作 ( 一 ) 健 全 選 舉 組 織 與 法 制 : 1 為 明 文 規 範 計 算 直 轄 市 縣 ( 市 ) 選 舉 區 應 選 立 法 委 員 名 額 依 據 之 人 口 數, 修 正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3 章 第 4 節 節 名 及 增 訂 第 21 條 之 1 條 文 2 依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第 9 條 規 定, 訂 定 直 轄 市 縣 ( 市 )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織 準 則, 以 辦 理 選 舉 業 務 ; 另 為 處 理 內 部 單 位 分 工 職 掌, 訂 定 臺 北 市 等 22 直 轄 市 縣 ( 市 ) 選 舉 委 員 會 辦 事 細 則, 並 廢 止 直 轄 市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縣 ( 市 )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 二 ) 辦 理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缺 額 補 選 :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桃 園 縣 第 3 選 舉 區 新 竹 縣 選 舉 區 嘉 義 縣 第 2 選 舉 區 花 蓮 縣 選 舉 區 選 出 之 立 法 委 員 吳 志 揚 邱 鏡 淳 張 花 冠 傅 崐 萁, 因 辭 去 立 法 委 員 職 務, 中 選 會 依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73 條 第 1 項 規 定, 於 本 年 2 月 27 日 辦 理 補 選, 由 黃 仁 杼 彭 紹 瑾 陳 明 文 王 廷 升 當 選 立 法 委 員 ( 三 ) 督 導 辦 理 99 年 鄉 ( 鎮 市 ) 民 代 表 及 村 ( 里 ) 長 選 舉 :99 年 鄉 ( 鎮 市 ) 民 代 表 及 村 ( 里 ) 長 選 舉, 各 縣 ( 市 ) 選 委 會 於 本 年 4 月 1 日 發 布 選 舉 公 告, 並 於 6 月 12 日 辦 理 改 選 ( 四 ) 辦 理 立 法 委 員 與 直 轄 市 議 員 選 舉 區 變 更 及 劃 分 作 業 :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選 舉 區 變 更 案, 中 選 會 業 於 本 年 5 月 20 日 函 請 貴 院 同 意 在 案 ;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議 會 第 1 屆 直 轄 市 議 員 選 舉 區 劃 分 案, 以 及 臺 北 市 議 會 第 11 屆 直 轄 市 議 員 原 住 民 選 舉 區 變 更 案, 業 經 中 選 會 於 本 年 4 月 13 日 公 告 ( 五 ) 訂 定 99 年 直 轄 市 長 市 議 員 及 里 長 選 舉 投 票 日 期 : 臺 北 市 第 5 屆 市 長 第 11 屆 市 議 員 及 第 11 屆 里 長 選 舉, 以 及 改 制 後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第 1 屆 市 長 市 議 員 及 里 長 選 舉, 業 經 中 選 會 決 議 訂 於 本 年 11 月 27 日 合 併 舉 行 投 票 ( 六 ) 審 議 黃 昆 輝 先 生 所 提 你 是 否 同 意 政 府 與 中 國 簽 訂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 簡 稱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或 ECFA)? 公 民 投 票 案 : 1 黃 昆 輝 先 生 於 本 年 4 月 23 日 檢 具 提 案 主 文 理 由 書 及 提 案 人 名 冊 ( 提 案 人 數 計 10 萬 9,904 人 ) 向 中 選 會 領 銜 提 出 公 民 投 票 案, 經 依 公 民 投 票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之 提 案 人 數 為 10 萬 9,720 人, 已 達 規 定 提 案 人 數 案 經 本 院 公 民 投 票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認 定 不 合 於 規 定, 爰 由 本 院 於 本 年 6 月 7 日 函 知 中 選 會, 該 會 業 依 公 民 投 票 法 第 14 條 第 3 項 規 定, 於 本 年 6 月 8 日 函 復 黃 昆 輝 先 生 所 提 公 民 投 票 案 予 以 駁 回 2 黃 昆 輝 先 生 復 於 本 年 6 月 30 日 檢 具 主 文 相 同 ( 理 由 書 不 同 ) 之 提 案 ( 提 案 人 數 計 10 萬 4,486 人 ), 經 依 公 民 投 票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之 提 案 人 數 為 10 萬 4,293 人, 已 達 規 定 提 案 人 數 案 經 本 院 公 民 投 票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認 定 不 合 於 規 定, 爰 由 本 院 於 本 年 8 月 13 日 函 知 中 選 會, 該 會 業 依 公 民 投 票 法 第 14 條 第 3 項 規 定, 於 本 年 8 月 17 日 函 復 黃 昆 輝 先 生 所 提 公 民 投 票 案 予 以 駁 回 2

7 內 政 三 戶 政 業 務 ( 一 ) 落 實 戶 籍 登 記 : 1 研 修 戶 籍 相 關 法 規 : (1) 研 修 戶 籍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因 應 人 工 生 殖 器 官 捐 贈 財 產 繼 承, 或 國 籍 認 定 等 需 求, 增 訂 民 眾 得 向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 另 配 合 民 法 修 正 增 訂 調 解 或 和 解 離 婚 登 記, 並 得 由 當 事 人 之 一 方 申 請, 周 延 戶 籍 作 業,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2) 本 年 1 月 7 日 修 正 發 布 姓 名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11 條, 明 確 規 範 外 籍 人 士 歸 化 後 姓 名 方 式, 另 為 尊 重 當 事 人 意 願, 原 有 外 文 姓 名 之 羅 馬 拼 音 以 當 事 人 申 報 為 準 (3) 本 年 1 月 5 日 修 正 發 布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戶 口 名 簿 製 發 相 片 影 像 檔 建 置 管 理 辦 法 第 22 條, 有 關 國 民 身 分 證 姓 名 之 記 載 與 列 印 方 式 (4) 本 年 4 月 6 日 修 正 戶 籍 罰 鍰 處 罰 金 額 基 準 表, 配 合 法 院 調 解 或 和 解 成 立 之 離 婚 及 境 外 兩 願 離 婚, 將 判 決 離 婚 修 正 為 離 婚 (5) 本 年 4 月 9 日 函 頒 99 年 度 內 政 部 對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執 行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評 鑑 方 案,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及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 6 ) 本 年 6 月 23 日 函 頒 修 正 戶 政 機 關 登 記 法 院 職 權 通 知 作 業 要 點, 配 合 民 法 修 正 增 訂 第 1052 條 之 1 第 1112 條 之 2 第 1113 條 之 1 規 定, 臚 列 法 院 應 依 職 權 囑 託 戶 政 機 關 登 記 事 項, 以 臻 完 備 2 強 化 電 子 戶 籍 謄 本 防 偽 機 制 : 研 擬 電 子 戶 籍 謄 本 增 加 防 偽 機 制 及 格 式, 新 增 騎 縫 章 及 押 花 浮 水 印 列 印 校 對 字 組 等 防 偽 機 制, 另 於 驗 證 程 序, 新 增 檢 查 號 碼 ( 即 防 偽 校 對 字 組 ), 以 利 民 眾 自 行 列 印 電 子 戶 籍 謄 本, 提 高 電 子 戶 籍 謄 本 之 申 請 與 使 用 率 3 建 置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檢 索 機 制 : 邀 集 各 相 關 機 關 ( 機 構 ) 研 商, 建 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檢 索 機 制, 針 對 配 賦 前 即 遭 冒 用 且 經 列 為 警 示 帳 戶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管 制 作 業, 即 時 妥 處 個 案 並 防 範 不 法 ( 二 ) 簡 化 國 籍 業 務 流 程 : 原 由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核 發 之 供 外 國 人 持 向 其 原 屬 國 申 請 放 棄 該 國 國 籍 之 準 歸 化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證 明 ( 以 下 簡 稱 準 歸 化 證 明 ),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起 改 由 內 政 部 核 發 ; 外 國 人 於 申 請 準 歸 化 證 明 已 檢 附 之 相 關 文 件, 除 準 歸 化 證 明 喪 失 原 有 國 籍 證 明 及 在 臺 合 法 居 留 證 明 外, 於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時 無 庸 再 行 檢 附, 戶 政 事 務 所 僅 須 就 申 請 人 之 刑 事 案 件 紀 錄 查 實 後, 即 可 併 送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轉 內 政 部 審 認 ( 三 ) 修 正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具 體 措 施 : 為 因 應 少 子 女 化 高 齡 化 及 移 民 所 產 生 人 口 結 構 的 急 遽 改 變, 內 政 部 多 次 邀 集 各 相 關 機 關 研 商 修 正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具 體 措 施 及 訂 定 績 效 指 標, 增 加 11 項 及 修 正 52 項 具 體 措 施 全 案 於 本 年 7 月 29 日 陳 報 本 院 審 議, 俟 核 定 後 積 極 推 動 3

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四 ) 舉 辦 鼓 勵 生 育 活 動 : 1 鼓 勵 生 育 創 意 標 語 徵 選 活 動 : 為 因 應 少 子 女 化 現 象, 提 高 生 育 意 願, 內 政 部 於 本 年 3 月 29 日 至 8 月 31 日 舉 辦 內 政 部 鼓 勵 生 育 創 意 標 語 徵 選 活 動,3 月 29 日 至 6 月 30 日 投 稿 期 間, 計 有 2 萬 8,340 位 民 眾 投 稿 參 加 徵 選 活 動, 於 本 年 7 月 24 日 選 出 20 則 入 圍 標 語, 放 置 於 活 動 專 屬 網 站 上, 供 民 眾 於 本 年 8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進 行 票 選 2 舉 辦 幸 福 成 家, 讓 愛 延 續 嘉 年 華 : 為 鼓 勵 民 眾 營 造 美 滿 之 家 庭, 於 本 年 6 月 27 日 假 國 父 紀 念 館 舉 辦 幸 福 成 家, 讓 愛 延 續 嘉 年 華, 讓 民 眾 藉 由 嘉 年 華 會 及 闖 關 遊 戲 活 動, 瞭 解 政 府 機 關 對 於 少 子 女 化 議 題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 五 ) 提 升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效 能 : 辦 理 日 據 時 期 戶 籍 資 料 建 置 計 畫 : 本 年 3 月 完 成 各 戶 政 單 位 戶 籍 資 料 建 置 作 業, 計 完 成 索 引 建 檔 445 萬 2,861 戶 影 像 掃 瞄 1,098 萬 8,508 頁, 並 載 入 戶 籍 資 料 數 位 化 系 統 自 本 年 7 月 起, 民 眾 可 於 全 國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請 領 日 據 時 期 戶 籍 謄 本 四 警 政 業 務 ( 一 ) 營 造 優 良 治 安 環 境 : 1 遏 制 全 般 刑 案 發 生 : 本 期 全 般 刑 案 發 生 數 19 萬 0,469 件, 較 98 年 同 期 19 萬 5,910 件, 減 少 5,441 件 (-2.78%) 破 獲 數 15 萬 5,930 件, 較 98 年 同 期 15 萬 9,828 件, 減 少 3,898 件 (-2.44%); 破 獲 率 81.87%, 較 98 年 同 期 81.58% 上 升 0.92 個 百 分 點 2 迅 速 偵 破 暴 力 犯 罪 案 件 : (1) 本 期 暴 力 案 件 發 生 數 2,667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3,563 件, 減 少 896 件 (-25.15%); 破 獲 數 2,328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2,915 件, 減 少 587 件 (-20.14%); 破 獲 率 87.29%, 較 去 年 同 期 81.81% 上 升 5.48 個 百 分 點 (2) 本 期 強 盜 案 件 發 生 數 443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657 件, 減 少 214 件 (-32.57%); 搶 奪 案 件 發 生 871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1,404 件, 減 少 533 件 (-37.96%);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發 生 8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10 件, 減 少 2 件 (-20.00%), 破 獲 率 75.00% (3) 本 期 計 偵 破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金 豹 酒 店 槍 擊 殺 人 案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警 員 林 偉 值 勤 時 遭 奪 槍 槍 擊 案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竹 聯 幫 卓 傑 遭 殺 害 案 南 投 縣 國 姓 鄉 黃 在 疑 遭 殺 害 案 屏 東 縣 牡 丹 鄉 斷 頭 女 屍 案 等 社 會 矚 目 案 件 3 加 強 肅 竊 查 贓 : (1) 本 期 竊 盜 案 件 發 生 數 7 萬 5,179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7 萬 8,249 件, 減 少 3,070 件 (-3.92%); 破 獲 數 5 萬 1,585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5 萬 3,900 件, 減 少 2,315 件 (-4.29%), 破 獲 率 68.62%, 較 去 年 同 期 68.88% 下 降 0.26 個 百 分 點 (2) 本 期 民 生 竊 盜 發 生 數 1 萬 1,734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587 件 (-4.76%); 破 獲 7,215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934 件 (+14.87%); 破 獲 率 為 61.49%, 較 去 年 同 期 上 升 個 百 分 點 4

9 內 政 (3) 為 有 效 遏 止 住 宅 重 複 遭 竊 案 件 發 生 暨 提 升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偵 破 能 量, 執 行 提 升 住 宅 竊 盜 偵 防 效 能 執 行 計 畫 實 施 住 宅 竊 盜 防 竊 諮 詢 檢 測 及 全 國 性 掃 蕩, 總 計 查 獲 資 源 回 收 商 舊 貨 商 銀 樓 汽 機 車 解 體 工 廠 等 收 贓 處 所 374 處, 查 獲 竊 盜 犯 贓 物 犯 合 計 1,597 人, 共 計 起 獲 電 纜 線 2,092 公 斤 公 共 設 施 2,611 公 斤 鐵 門 等 其 他 金 屬 物 品 2 萬 2,245 公 斤 農 牧 漁 機 具 58 部 汽 贓 車 278 輛 機 贓 車 883 輛 自 行 車 165 輛 及 大 批 金 飾 手 機 筆 記 電 腦 數 位 相 機 熱 水 器 及 車 輛 零 件 等 968 件 贓 證 物 4 有 效 瓦 解 詐 騙 犯 罪 集 團 : (1) 本 期 發 生 數 1 萬 5,748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1 萬 9,614 件, 減 少 3,866 件 (-19.71%); 破 獲 數 1 萬 4,477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1 萬 7,541 件, 減 少 3,064 件 (-17.47%); 破 獲 率 91.93%, 較 去 年 同 期 破 獲 率 89.43%, 上 升 2.5 個 百 分 點 (2) 本 期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執 行 斷 話 數 1 萬 1,835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5,991 件 (-33.61%); 成 功 攔 阻 被 害 案 件 669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375 件 (-35.92%); 攔 阻 金 額 3,540 萬 5,638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2,582 萬 0,319 元 (-42.17%) (3) 本 期 詐 欺 犯 罪 與 去 年 同 期 相 較, 明 顯 呈 現 發 生 數 減 少 破 獲 率 上 升 的 情 形 尤 其, 自 98 年 6 月 25 日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生 效 後 迄 99 年 6 月 30 日 止,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與 大 陸 公 安 單 位 交 換 情 資, 共 同 合 作 偵 破 跨 境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16 件 622 人, 並 主 動 偵 破 跨 境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78 件 946 人 第 三 地 跨 境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7 件 212 人 國 內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36 件 358 人, 總 計 137 件 2,138 人 另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亦 偵 破 國 內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77 件 582 人 5 積 極 查 緝 網 路 犯 罪 : 本 期 發 生 數 9,443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1 萬 3,889 件, 減 少 4,446 件 (-32.01%); 破 獲 7,825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1 萬 1,503 件, 減 少 3,678 件 (-31.97%); 破 獲 率 82.87%, 較 去 年 同 期 81.46%, 提 升 0.05 個 百 分 點 6 檢 肅 非 法 槍 械 毒 品 : (1) 賡 續 執 行 警 察 機 關 全 面 檢 肅 非 法 槍 械 專 案 執 行 計 畫, 本 期 檢 肅 各 式 槍 械 952 枝, 各 類 子 彈 2 萬 4,513 顆, 槍 枝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35 枝 (+16.52%), 子 彈 增 加 1 萬 6,782 顆 ( %) (2) 執 行 警 察 機 關 加 強 掃 蕩 毒 品 工 作 計 畫 及 查 緝 製 造 運 輸 販 賣 毒 品 犯 罪 ( 集 團 )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本 期 破 獲 毒 品 2 萬 3,469 件 2 萬 4,841 人, 毒 品 總 量 2,764.9 公 斤,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查 獲 毒 品 件 數 增 加 1,908 件 (+8.85%), 毒 品 嫌 犯 人 數 增 加 2,236 人 (+9.89%), 毒 品 總 量 增 加 公 斤 (+36.33%) 7 執 行 霹 靂 掃 蕩 勤 務 : (1) 本 期 實 施 3 波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專 案 搜 索 臨 檢 行 動, 查 獲 違 反 組 織 犯 罪 防 制 條 例 56 件, 犯 罪 組 織 成 員 503 人 ; 各 類 刑 事 案 件 嫌 犯 4,692 人 ; 查 獲 制 式 槍 枝 14 枝 土 ( 改 ) 5

1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造 及 其 他 槍 枝 82 枝 ; 查 獲 毒 品 安 非 他 命 3 萬 1,801 公 克 嗎 啡 海 洛 因 1,934 公 克 (2) 本 期 治 平 專 案 檢 肅 目 標 蒐 證 檢 肅 到 案 首 惡 126 人 相 關 共 犯 1,228 人 ; 查 獲 制 式 槍 枝 9 枝 改 造 槍 枝 14 枝 各 式 子 彈 172 顆 (3) 本 期 防 制 幫 派 公 開 活 動 專 案, 計 執 行 專 案 性 防 制 勤 務 133 件, 防 制 少 年 及 學 生 ( 中 輟 學 生 ) 達 367 人 (4) 結 合 法 務 部 霹 靂 專 案 暨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機 關 排 除 引 發 民 怨 犯 罪 計 畫, 策 劃 實 施 現 階 段 強 化 治 安 措 施 專 案.. 自 6 月 1 日 至 8 月 15 日 止, 共 執 行 3 波 全 國 同 步 掃 黑 行 動, 計 檢 肅 到 案 治 平 專 案 檢 肅 目 標 66 人 手 下 共 犯 630 人 另 執 行 專 案 搜 索 臨 檢 查 獲 重 大 犯 罪 案 件 1,023 件, 含 查 獲 違 反 組 織 犯 罪 防 制 條 例 之 犯 罪 組 織 71 件 持 有 槍 彈 171 件 販 賣 毒 品 502 件 暴 力 討 債 97 件 槍 擊 要 犯 6 件 網 路 電 話 詐 欺 集 團 52 件 非 法 經 營 運 動 簽 賭 站 或 職 業 賭 場 78 件 人 口 販 運 集 團 25 件 製 造 偽 禁 劣 藥 集 團 21 件 8 全 力 打 擊 跨 境 犯 罪 : (1) 本 期 查 捕 國 內 逃 犯 計 2 萬 0,082 人, 其 中 重 大 逃 犯 3,750 人 一 般 逃 犯 1 萬 6,332 人 (2) 本 期 查 獲 各 類 外 逃 通 緝 犯 36 人, 與 各 國 合 作 偵 破 跨 國 刑 案 15 件, 查 捕 臺 籍 及 外 籍 嫌 犯 共 71 人 (3) 本 期 轉 請 大 陸 ( 港 澳 ) 協 緝 遣 返 刑 事 犯 計 33 人, 另 透 過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聯 繫 機 制 偵 破 跨 境 重 大 案 件 6 件, 其 中 詐 欺 犯 罪 案 5 件 強 盜 犯 罪 案 1 件 ( 二 ) 全 力 保 護 婦 幼 安 全 : 1 受 理 家 暴 保 護, 預 防 兒 少 受 虐 : (1) 本 期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1 萬 8,562 件 執 行 保 護 令 8,572 次 違 反 保 護 令 827 件 逮 捕 現 行 犯 593 人 查 獲 及 救 援 不 幸 兒 童 ( 少 年 )101 人 嫖 客 70 人 媒 介 賣 淫 85 人 (2) 為 預 防 兒 少 虐 待 及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強 化 高 風 險 家 庭 通 報 機 制, 本 期 警 察 機 關 通 報 1,682 件, 占 全 般 通 報 來 源 22.98% (3) 持 續 要 求 各 警 察 機 關 落 實 偵 辦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第 29 條 之 取 締 技 巧 執 法 原 則, 加 強 本 條 例 案 件 之 審 核 管 制, 另 訂 頒 加 強 提 升 警 察 機 關 移 送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有 效 案 件 率 實 施 計 畫, 以 提 升 移 送 案 件 品 質 依 據 法 務 部 最 新 統 計 ( 本 年 1 至 6 月 ), 目 前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案 件 起 訴 ( 含 緩 起 訴 ) 率 為 67.41%, 高 於 本 年 度 訂 定 之 目 標 值 (53%) 2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保 護 青 少 年 : 各 警 察 機 關 依 據 警 察 機 關 強 化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加 強 取 締, 本 期 通 報 校 園 持 有 吸 食 毒 品 計 44 件 販 賣 毒 品 10 件 ( 三 )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順 暢 : 1 本 期 全 國 A1 類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為 985 人, 比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49 人, 降 低 比 率 4.74% 6

11 內 政 2 嚴 懲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加 強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闖 紅 燈 ( 不 含 紅 燈 右 轉 ) 嚴 重 超 速 ( 超 速 40 公 里 以 上 ) 等 10 項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本 期 取 締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119 萬 8,258 件, 其 中 酒 後 駕 車 5 萬 9,347 件 闖 紅 燈 45 萬 2,686 件 嚴 重 超 速 2 萬 5,997 件 3 防 制 危 險 駕 車 ( 飆 車 ), 要 求 各 警 察 機 關 持 續 落 實 警 察 機 關 防 制 危 險 駕 車 ( 飆 車 ) 勤 務 指 導 計 畫, 因 地 制 宜 研 擬 防 制 對 策, 以 確 保 交 通 安 全 本 期 取 締 危 險 駕 車 ( 飆 車 )2,729 件, 依 法 移 送 法 辦 59 件 271 人, 有 效 遏 阻 危 險 駕 駛 行 為 4 為 維 護 春 節 交 通 秩 序, 函 頒 99 年 春 節 連 續 假 期 交 通 疏 導 工 作 計 畫, 請 各 警 察 機 關 依 據 轄 區 特 性 訂 定 細 部 執 行 計 畫, 落 實 執 行, 並 加 強 突 發 路 況 之 處 置, 以 確 保 民 眾 春 節 假 期 之 交 通 安 全 與 順 暢 ( 四 ) 持 續 精 進 警 察 風 紀 : 1 研 訂 警 察 人 員 與 特 定 對 象 接 觸 交 往 規 定 : 明 訂 特 定 對 象 之 範 圍 接 觸 交 往 定 義 因 不 知 情 而 與 特 定 對 象 接 觸 之 後 續 處 理 機 制 地 點 選 擇 禁 制 行 為 等 內 容 警 察 人 員 與 特 定 對 象 接 觸 交 往, 採 原 則 禁 止 因 公 核 准 方 式 辦 理 2 強 化 靖 紀 專 案 作 為, 整 飭 警 察 風 紀 : 除 由 各 警 察 機 關 全 面 進 行 清 查 外, 並 主 動 配 合 地 檢 署 偵 辦 員 警 違 法 違 紀 案 件 自 去 年 11 月 11 日 至 本 年 5 月 10 日 止, 查 處 員 警 違 法 案 件 計 180 件 210 人 移 送 法 辦, 違 紀 案 件 計 320 件 357 人 予 以 行 政 處 分 ( 五 ) 落 實 國 境 安 檢 查 贓 : 1 規 劃 關 警 聯 合 查 贓, 本 期 計 檢 查 出 口 整 裝 貨 櫃 6 萬 5,190 只, 占 總 出 口 數 101 萬 0,072 只 貨 櫃 6.45%, 查 獲 違 規 櫃 數 229 件 2 本 期 舊 機 動 車 輛 及 引 擎 出 口 查 證 工 作, 計 查 驗 ( 證 ) 檢 出 贓 汽 車 3 輛 贓 機 車 5 輛 贓 汽 車 引 擎 2 具 贓 機 車 引 擎 1 具 3 本 期 執 行 貨 櫃 落 地 檢 查, 計 查 獲 大 陸 管 制 物 品 價 值 4,530 萬 元 違 反 藥 事 法 物 品 價 值 213 萬 元 未 申 報 及 夾 帶 案 2 億 9,098 萬 元 4 本 期 機 場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計 查 獲 海 洛 因 8,383 公 克 K 他 命 4 萬 3,168 公 克 安 非 他 命 1,093 公 克 一 粒 眠 2,912 公 克 及 大 麻 32 公 克 ( 六 ) 整 合 社 區 治 安 資 源 : 1 推 動 社 區 治 安 : 輔 導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建 立 社 區 治 安 資 源 整 合 機 制, 鼓 勵 社 區 自 主 發 展, 營 造 永 續 成 長 成 果 共 享 責 任 分 擔 的 治 安 環 境 ; 本 期 計 輔 導 全 國 369 個 治 安 社 區, 並 補 助 每 個 社 區 11 萬 5,000 元 2 本 期 計 召 開 3,350 場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聽 取 民 眾 對 治 安 之 期 待 與 建 言, 回 應 民 眾 需 求 及 強 化 防 範 犯 罪 宣 導 工 作,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共 識 及 提 升 自 我 診 斷 分 析 能 力 ( 七 ) 失 蹤 人 口 查 尋 : 本 期 計 受 理 失 蹤 人 口 1 萬 7,346 件, 查 獲 1 萬 8,506 件 ( 含 積 案 3,121 件 ) ( 八 ) 精 進 警 察 教 育 訓 練 : 7

1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積 極 宣 導 招 生, 辦 理 入 學 考 試, 以 吸 收 有 志 青 年, 提 升 警 察 素 質, 強 化 警 察 陣 容, 順 利 完 成 招 考 所 需 之 研 究 所 博 碩 士 班 新 生 167 人 ; 並 辦 理 深 造 教 育 部 分 計 有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113 人 碩 士 班 331 人 ; 養 成 教 育 部 分 計 有 學 士 班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1,635 人 警 專 正 期 學 生 組 1,750 人 進 修 學 生 組 131 人 2 為 提 升 警 察 專 業 素 質, 本 期 辦 理 刑 事 人 員 講 習 班 督 察 班 第 41 期 人 事 班 33 期 等 班 期, 合 計 辦 理 7 類 27 項 訓 練 班 調 訓 5,256 人 次 3 為 提 供 在 職 警 察 及 消 防 人 員 進 修 管 道, 除 配 合 現 職 外 勤 警 消 及 海 巡 機 關 用 人 需 求 外, 更 積 極 辦 理 各 種 進 修 班 期, 本 期 共 計 辦 理 警 佐 班 29 期 2 類 警 佐 班 30 期 1 類 本 年 特 別 訓 練 班, 合 計 受 訓 人 數 達 206 人 ( 九 ) 充 實 應 勤 裝 備 器 材 : 本 期 購 置 刑 事 人 員 暨 女 警 勤 務 用 手 槍 4,200 支 採 購 槍 套 組 6,459 組 購 置 防 彈 板 686 面 五 防 救 災 業 務 ( 一 )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 1 為 強 化 國 軍 主 動 救 災 機 制 強 化 中 央 災 害 防 救 會 報 及 中 央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功 能, 以 及 劃 定 防 災 微 波 通 信 傳 輸 障 礙 防 止 區 域 等, 研 擬 災 害 防 救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7 月 1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8 月 4 日 公 布 2 舉 辦 99 年 度 防 汛 演 習 兵 棋 推 演 : (1) 本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業 於 本 年 5 月 21 日 假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舉 辦 99 年 度 防 汛 演 習 兵 棋 推 演 竣 事 (2) 本 次 演 習 採 議 題 式 推 演, 模 擬 颱 風 侵 襲 臺 灣 北 部, 累 計 雨 量 達 2,000 公 釐 之 72 小 時 災 前 預 劃 及 災 時 救 援 行 動, 共 計 推 演 8 小 時, 各 參 演 單 位 順 利 成 功 演 練 情 資 研 判 新 聞 發 布 國 軍 救 災 待 命 與 支 援 調 度 疏 散 撤 離 與 收 容 道 路 橋 梁 坍 塌 搶 修 與 災 情 監 控 等, 並 展 現 防 救 災 資 通 訊 功 能 與 中 央 及 地 方 之 協 調 整 合 另 並 演 練 因 應 大 規 模 淹 水, 啟 動 國 際 支 援 救 災 與 危 機 應 變 會 議 機 制, 演 習 成 效 良 好 3 強 化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備 援 機 制 : 為 防 範 重 大 災 害 發 生 導 致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無 法 運 作 時, 能 立 即 啟 動 備 援 機 制, 於 北 中 南 3 區 分 別 規 劃 設 置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備 援 中 心 目 前 南 部 近 期 備 援 中 心 業 完 成 建 置, 中 部 備 援 中 心 刻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前 置 作 業, 南 部 正 式 備 援 中 心 業 完 成 建 築 及 機 電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刻 按 契 約 進 行 建 置 工 程 4 提 升 119 報 案 系 統 功 能 : 針 對 聽 語 障 人 士 等 弱 勢 團 體 開 發 簡 訊 報 案 及 撥 打 119 及 特 定 按 鍵 音 報 案 功 能,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更 便 利 之 報 案 服 務, 提 高 為 民 服 務 之 成 效 ; 本 案 業 於 本 年 6 月 4 日 完 成 各 縣 ( 市 ) 消 防 局 應 用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暨 上 線 導 入 事 宜, 有 效 提 升 119 報 案 效 能 8

13 內 政 5 加 強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 本 期 計 辦 理 各 種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班, 其 中 消 防 47 班 次 訓 練 1,681 人 次 ; 義 消 174 班 次 訓 練 19 萬 5,792 人 次, 合 計 221 班 次 訓 練 19 萬 7,473 人 次 ( 二 ) 執 行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 1 消 防 管 理 部 分 : 本 期 計 執 行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14 萬 1,015 件 次, 合 格 件 數 12 萬 4,778 件 次, 檢 查 合 格 率 達 88.48%; 不 合 格 部 分 經 複 查 合 格 外, 餘 逾 期 未 改 善 者, 分 別 處 以 罰 鍰 491 件 次 停 業 處 分 或 停 止 其 使 用 24 件 次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599 件 次 2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部 分 : (1) 全 國 液 化 石 油 氣 分 銷 商 目 前 列 管 計 3,372 家 分 裝 場 179 家, 本 期 執 行 液 化 石 油 氣 安 全 檢 查 3 萬 941 件 次, 其 中 包 括 限 期 改 善 5 件 次 處 以 罰 鍰 419 件 次 (2) 全 國 合 法 營 業 之 爆 竹 煙 火 工 廠 計 14 家, 達 管 制 量 以 上 之 儲 存 場 所 6 家, 達 管 制 量 以 上 之 販 賣 場 所 26 家, 本 期 計 執 行 前 述 合 法 爆 竹 煙 火 工 廠 檢 查 189 件 次, 儲 存 場 所 77 件 次, 販 賣 場 所 220 件 次 另 取 締 違 法 爆 竹 煙 火 計 53 件 次, 其 中 處 以 罰 鍰 28 件 次 (3) 為 強 化 爆 竹 煙 火 製 造 儲 存 販 賣 及 施 放 場 所 之 管 理 機 制, 確 保 公 共 安 全, 推 動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4 月 3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 日 公 布 ( 三 ) 建 立 火 災 預 防 制 度 : 1 推 動 防 火 管 理 及 防 焰 制 度 : 截 至 本 期 止, 全 國 總 計 應 設 置 防 火 管 理 人 之 家 數 為 4 萬 2,951 家, 已 遴 用 防 火 管 理 人 家 數 計 4 萬 2,076 家, 達 成 比 率 為 97.9%; 受 理 相 關 業 者 申 請 防 焰 性 能 認 證 合 格 者 20 家, 核 發 防 焰 標 示 合 計 30 萬 7,679 張 2 加 強 消 防 專 技 人 員 管 理 :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核 發 消 防 設 備 師 證 書 1,472 人 消 防 設 備 士 證 書 4,543 人 暫 行 從 事 設 計 監 造 證 書 4,471 人 暫 行 從 事 裝 置 檢 修 證 書 2,387 人, 另 依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專 業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計 審 查 核 發 30 家 檢 修 專 業 機 構 證 書 3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 本 期 全 國 應 辦 理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場 所, 甲 類 場 所 應 申 報 家 數 2 萬 8,838 家, 申 報 家 數 2 萬 7,876 家, 申 報 率 達 96.66%;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應 申 報 家 數 11 萬 2,740 家, 申 報 家 數 10 萬 4,524 家, 申 報 率 達 92.71% 4 為 強 化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防 火 管 理 防 焰 規 制 檢 修 申 報 等 火 災 預 防 制 度 及 確 保 消 防 專 業 人 員 之 專 業 資 格 等, 推 動 消 防 法 第 6 條 第 35 條 及 第 37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4 月 3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19 日 公 布 ( 四 )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 本 期 計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出 勤 次 數 44 萬 1,127 件 次,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4 萬 8,053 件 次 ; 急 救 人 數 35 萬 8,859 人 次,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3 萬 8,326 人 次 另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完 成 救 護 技 術 員 訓 練 1 萬 0,478 人, 占 全 體 消 防 人 員 94.82%, 其 中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1)1,247 人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2)8,832 人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P)399 人 ( 五 ) 支 援 勘 查 火 災 現 場 及 證 物 鑑 定 : 本 期 支 援 地 方 消 防 機 關 勘 查 重 大 火 災 現 場 8 件, 協 助 鑑 定 火 災 證 物 312 件 9

1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六 ) 強 化 空 中 救 援 績 效 : 實 施 火 災 搶 救 145 架 次 水 災 搶 救 4 架 次 重 大 意 外 事 故 搶 救 1 架 次 山 難 搜 尋 26 架 次 海 上 救 難 127 架 次 救 護 轉 診 153 架 次 災 情 觀 測 13 架 次 重 大 緊 急 犯 罪 空 監 追 緝 1 架 次 海 洋 ( 岸 ) 空 偵 巡 護 200 架 次 交 通 空 巡 通 報 31 架 次 環 境 汙 染 調 查 24 架 次 國 土 綜 合 規 劃 空 勘 航 攝 54 架 次 空 中 運 輸 2 架 次 支 援 演 習 訓 練 456 架 次 訓 練 飛 行 737 架 次 維 護 飛 行 1,339 架 次, 總 計 3,313 架 次, 飛 行 時 數 達 4,244 小 時 27 分 鐘, 救 援 人 數 達 189 人, 運 載 人 數 達 208 人, 共 乘 人 數 達 445 人, 運 載 物 資 達 270 公 斤, 運 載 水 量 達 1,318.2 公 噸 六 役 政 業 務 ( 一 )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處 理 及 兵 員 徵 集 : 本 期 徵 集 常 備 兵 入 營 人 數 4 萬 3,079 人, 補 充 兵 288 人 ( 二 ) 推 動 實 施 研 發 替 代 役 制 度 : 本 年 研 發 替 代 役 計 有 6,887 人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其 中 通 過 資 料 查 驗 並 核 發 甄 選 通 知 書 者, 計 6,584 人 ; 役 男 第 1 次 員 額 核 配 甄 選 作 業 為 用 人 單 位 預 備 錄 用 者, 計 3,056 人, 其 中 海 外 役 男 23 人 ( 三 )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紀 教 育 在 職 訓 練 : 本 期 計 有 臺 北 市 政 府 等 25 個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74 場 次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紀 教 育 在 職 訓 練, 計 調 訓 役 男 1 萬 2,640 人 次 ( 四 )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從 事 公 益 服 務 : 本 期 計 投 入 3 萬 7,769 人 次 從 事 各 項 公 益 服 務 ; 另 有 101 個 服 勤 單 位 2,839 人 次 參 與 歲 末 展 愛 寒 冬 送 暖 扶 助 弱 勢 學 童 寒 假 課 後 照 顧 活 動 及 傳 愛 役 演 等 專 案 性 公 益 服 務 ( 五 ) 加 強 維 護 役 男 及 其 家 屬 權 益 : 本 期 撥 付 1 億 3,242 萬 5,000 元, 補 助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在 營 軍 人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不 能 維 持 生 活 家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春 節 及 端 午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生 育 補 助 金 喪 葬 補 助 金 急 難 慰 助 金 全 民 健 保 費 醫 療 補 助 費 等, 扶 助 役 男 家 屬 計 6,622 戶 ( 次 ) 七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業 務 ( 一 ) 加 強 移 民 輔 導 及 照 顧 : 1 強 化 對 移 出 人 口 之 海 外 協 助 及 保 護 : 本 期 核 發 入 國 證 明 書 1,139 件 處 理 國 人 護 照 遺 失 2,293 件 接 待 及 提 供 國 人 僑 民 急 難 救 助 1,100 件 提 供 國 人 及 僑 民 法 律 協 助 1 萬 0,901 件 2 強 化 新 住 民 照 顧 與 輔 導 : 本 期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計 核 准 補 助 110 案 4,115 萬 3,370 元 ( 二 ) 強 化 人 流 管 理 : 1 實 施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入 境 面 談 7,172 件 不 予 通 過 1,005 件 強 制 出 境 22 件 2 查 獲 持 偽 變 造 護 照 入 出 境 16 件, 過 境 人 蛇 偷 渡 14 件 3 查 獲 行 蹤 不 明 外 勞 1,365 人, 單 純 逾 期 停 留 762 人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127 人, 外 國 人 635 人 ) 4 收 容 各 機 關 移 送 人 數 3,472 人, 其 中 越 南 1,429 人 印 尼 1,225 人 大 陸 地 區 413 人 泰 10

15 內 政 國 159 人 菲 律 賓 187 人 及 其 他 國 家 地 區 59 人 ( 三 )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 1 強 化 被 害 人 保 護 : 本 期 新 收 安 置 127 名 被 害 人, 並 於 安 置 期 間 提 供 被 害 人 生 活 照 顧 心 理 輔 導 陪 同 就 醫 偵 訊 法 律 諮 詢 等 服 務 ; 另 於 司 法 機 關 採 證 完 備 後,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安 排 31 名 被 害 人 返 回 原 籍 國 2 加 強 查 緝 起 訴 人 口 販 運 犯 罪 : 本 期 各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查 獲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64 件 ;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起 訴 人 口 販 運 相 關 案 件 36 件 3 擴 大 預 防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 持 續 藉 由 媒 體 並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加 強 宣 導 國 人 及 外 來 人 口 認 識 人 口 販 運 議 題 ; 另 為 提 升 實 務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賡 續 辦 理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教 育 訓 練 年 美 國 人 口 販 運 報 告 : 本 年 6 月 14 日 美 國 國 務 院 公 布 2010 年 人 口 販 運 報 告, 將 我 國 自 第 2 級 名 單 國 家 提 升 為 第 1 級 名 單 國 家, 肯 定 我 國 對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工 作 之 努 力 ( 四 ) 便 捷 陸 客 通 關 服 務 : 1 因 應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及 兩 岸 包 機 直 航 : 本 期 計 有 62 萬 4,271 人 次 來 臺 觀 光 ; 另 去 年 8 月 31 日 實 施 定 期 航 班, 截 至 本 期 止, 入 出 境 392 萬 5,577 人 次, 平 均 每 日 入 出 境 約 1 萬 2,913 人 次 2 推 動 小 三 通 正 常 化 : 截 至 本 期 止,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以 旅 行 事 由 申 請 金 門 馬 祖 落 地 簽 計 有 2 萬 3,852 人 次 另 自 本 年 5 月 1 日 起 實 施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由 小 三 通 赴 金 馬 觀 光 網 路 快 證 申 請 作 業, 簡 化 送 件 時 程, 提 供 便 民 服 務 3 保 障 大 陸 配 偶 權 益 : 本 年 1 月 15 日 修 正 發 布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臺 灣 地 區 依 親 居 留 長 期 居 留 或 定 居 許 可 辦 法, 放 寬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且 與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有 婚 生 子 女 之 大 陸 配 偶,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申 請 居 留 證 時, 除 取 得 法 院 核 發 之 通 常 保 護 令 外, 亦 得 提 具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不 受 覓 保 證 人 順 序 及 二 親 等 內 親 屬 出 具 保 證 書 之 限 制 八 海 巡 業 務 ( 一 ) 執 行 海 域 巡 護 捍 衛 漁 民 權 益 : 1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巡 護 : 本 期 計 執 行 北 方 海 域 巡 護 87 航 次 東 方 海 域 巡 護 52 航 次 南 方 海 域 巡 護 42 航 次 2 公 海 遠 洋 漁 業 巡 護 : 為 善 盡 國 際 漁 業 管 理 責 任, 本 年 度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巡 護 第 1 航 次 規 劃 於 5 月 31 日 至 8 月 28 日 執 行 ;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巡 護 規 劃 於 6 月 30 日 至 9 月 27 日 執 行 3 掃 蕩 非 法 越 界 漁 船 : 為 維 護 漁 民 作 業 安 全 及 加 強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工 作, 持 續 執 行 淨 海 工 作, 嚴 格 取 締 越 界 漁 船, 本 期 計 驅 離 中 國 大 陸 等 越 界 漁 船 3,633 艘 帶 案 處 分 1,641 艘 4 巡 護 東 沙 南 沙 海 域 : 本 期 計 巡 護 東 沙 海 域 6 航 次 南 沙 海 域 2 航 次 11

1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二 ) 打 擊 不 法 活 動 維 護 岸 海 治 安 : 1 防 制 槍 毒 及 非 法 入 出 國 : 本 期 執 行 安 海 專 案 計 查 獲 槍 械 彈 藥 51 案 槍 枝 64 枝 彈 藥 3,442 顆 ; 毒 品 案 件 256 案 各 級 毒 品 1, 公 斤 ( 一 級 公 斤 二 級 公 斤 三 級 公 斤 四 級 公 斤 ); 非 法 入 出 國 案 件 65 案 偷 渡 犯 90 人 2 杜 絕 走 私 及 疫 病 入 侵 : 本 期 執 行 安 康 專 案 計 查 獲 走 私 案 件 110 案, 緝 獲 嫌 犯 239 人, 查 獲 農 漁 畜 產 品 3 萬 5,436 公 斤 私 酒 7,968 公 升 私 菸 343 萬 7,000 包 及 動 物 活 體 954 隻 3 查 緝 人 口 販 運 集 團 : 本 期 計 偵 破 6 案, 緝 獲 嫌 犯 32 人, 救 護 被 害 人 13 人 4 跨 境 合 作 打 擊 犯 罪 : (1) 派 員 出 席 第 7 屆 亞 裔 有 組 織 犯 罪 及 恐 怖 活 動 國 際 會 議, 加 強 與 各 國 執 法 機 關 交 流 互 動 及 掌 握 國 際 犯 罪 趨 勢 (2) 本 期 與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南 非 等 國 相 關 執 法 及 情 報 人 員 間 拜 會 交 流 計 5 案 10 件, 兩 岸 海 上 犯 罪 情 資 交 流 計 16 案 33 件 5 妥 善 運 用 雷 達 暨 雷 情 系 統 : 有 效 運 用 海 巡 岸 際 雷 達 系 統, 支 援 勤 務 遂 行, 本 期 計 協 助 查 緝 走 私 偷 渡 救 難 救 生 取 締 破 壞 資 源 及 驅 離 越 區 捕 魚 船 隻 等 477 件, 並 將 雷 情 資 訊 分 享 國 防 部 暨 所 屬 19 個 單 位, 共 同 維 護 國 境 安 全 ( 三 ) 充 實 海 巡 能 量 活 絡 人 力 培 育 : 1 建 造 巡 防 艦 艇 與 海 巡 基 地 : 續 建 2,000 噸 級 巡 防 艦 與 1,000 噸 級 巡 護 船 各 1 艘 100 噸 級 巡 防 救 難 艇 4 艘, 並 完 成 新 建 2,000 噸 級 巡 防 救 難 艦 1 艘 1,000 噸 級 巡 護 船 2 艘 招 標, 以 及 3,000 噸 級 與 1,000 噸 級 巡 防 救 難 艦 規 劃 設 計 另 賡 續 辦 理 海 巡 基 地 籌 建 及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已 完 成 臺 北 港 海 巡 基 地 細 部 規 劃 設 計 2 汲 取 國 外 專 業 知 能 : 本 年 3 月 及 5 月 分 別 派 員 赴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參 加 國 際 海 事 官 員 及 商 港 保 安 反 恐 工 作 專 長 訓 練 3 辦 理 海 巡 教 育 訓 練 : 本 期 計 辦 理 各 項 新 進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81 班 次 3,723 人 次, 並 依 任 務 需 求 辦 理 在 職 專 業 訓 練 108 班 次 8,234 人 次, 另 為 拔 擢 優 秀 人 才, 辦 理 升 等 教 育 訓 練 1 班 次 31 人 次, 提 升 海 巡 人 員 專 業 素 質 ( 四 )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1 辦 理 海 巡 服 務 座 談 : 推 動 海 巡 服 務 工 作, 加 強 與 漁 民 之 溝 通 聯 繫, 擴 大 犯 罪 預 防 宣 導, 並 有 效 運 用 民 間 資 源 協 助 海 域 及 海 岸 巡 防 工 作, 本 期 計 辦 理 94 場 次 出 席 2,688 人 次, 所 提 建 議 均 已 分 案 管 制 辦 理 2 受 理 海 巡 118 服 務 專 線 報 案 : 本 期 計 有 2 萬 3,043 件, 經 分 析 有 效 案 件, 海 難 救 助 為 民 服 務 338 件 查 緝 走 私 偷 渡 18 件 中 國 大 陸 漁 船 越 界 223 件 其 他 查 緝 案 1,317 件, 共 計 1,896 件, 均 有 效 管 制 處 理 12

17 外 交 貳 外 交 一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拓 展 對 外 關 係 ( 一 )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方 面 : 1 推 動 參 與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及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案 : (1) 為 確 保 航 空 安 全 及 旅 客 便 利, 我 確 有 參 與 ICAO 之 功 能 性 需 求 另 為 促 進 全 球 飛 航 及 邊 境 安 全 提 高 飛 航 業 務 效 率, 並 強 化 國 際 反 恐 合 作 及 遏 阻 人 蛇 集 團 犯 罪,ICAO 於 2007 年 3 月 正 式 啟 用 公 鑰 目 錄 (PKD), 旨 在 提 供 各 國 晶 片 護 照 電 子 憑 證 交 換 平 臺 鑒 於 我 國 已 於 2008 年 12 月 正 式 發 行 晶 片 護 照, 為 避 免 因 未 加 入 PKD 形 成 國 際 間 旅 行 安 全 之 漏 洞, 並 為 提 升 外 國 境 管 單 位 對 我 國 人 所 持 晶 片 護 照 安 全 性 之 信 任, 我 亦 有 參 加 PKD 之 實 質 需 要 (2) 爭 取 有 意 義 參 與 ICAO 係 政 府 現 階 段 優 先 目 標 外 交 部 與 各 駐 外 館 處 已 展 開 爭 取 國 際 支 持 之 工 作,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洽 獲 多 個 友 邦 政 府 首 長 政 要 致 函 ICAO 秘 書 長 Raymond Benjamin 表 達 支 持 立 場 另 歐 洲 議 會 已 通 過 決 議 支 持 我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參 與 ICAO 及 UNFCCC;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院 國 會 臺 灣 連 線 共 同 主 席 Shelly Berkley(D-NV) 及 參 議 院 參 院 臺 灣 連 線 首 任 共 同 主 席 Tim Johnson(D-SD) 分 別 提 出 共 同 決 議 案, 支 持 我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參 與 ICAO; 澳 大 利 亞 聯 邦 參 議 院 亦 通 過 議 案 支 持 臺 灣 參 與 有 關 國 際 民 航 之 國 際 論 壇 及 全 球 政 策 對 話 友 邦 尼 加 拉 瓜 及 聖 文 森 國 會 以 及 巴 拿 馬 國 會 外 交 委 員 會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 瑞 典 支 持 我 參 與 ICAO 之 相 關 提 案 則 列 入 國 會 正 式 紀 錄 巴 西 國 會 眾 議 員 向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提 案 支 持 我 成 為 ICAO 觀 察 員 並 獲 排 入 議 程 此 外, 共 有 美 國 18 個 州 議 會 通 過 決 議 支 持 我 參 與 ICAO (3)ICAO 大 會 原 則 上 每 3 年 舉 行 1 次, 本 年 ( 第 37 屆 ) 大 會 將 於 9 月 28 日 至 10 月 8 日 在 加 拿 大 蒙 特 婁 ICAO 總 部 舉 行, 外 交 部 正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協 調 推 案 作 法, 全 力 爭 取 國 際 支 持 (4) 至 推 動 我 參 與 UNFCCC 案, 迄 本 年 6 月 30 日 止, 已 洽 獲 國 際 社 會 正 面 助 我, 計 有 歐 洲 議 會 澳 大 利 亞 聯 邦 國 會 參 議 院 巴 拿 馬 聖 文 森 及 尼 加 拉 瓜 3 國 國 會 通 過 決 議 案 支 持 我 參 與 UNFCCC, 另 愛 爾 蘭 國 會 外 交 委 員 會 及 斯 洛 伐 克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亦 通 過 決 議 支 持 歐 洲 議 會 本 年 3 月 10 日 通 過 之 支 持 我 國 際 參 與 決 議 案 捷 克 波 蘭 瑞 典 義 大 利 及 阿 根 廷 等 國 國 會 議 員 分 別 連 署 支 持 我 案 ; 另 美 國 印 第 安 那 州 等 16 州 參 ( 眾 ) 議 會 亦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案 2 再 度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去 年 我 國 應 邀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出 席 第 62 屆 WHA, 在 會 中 之 專 業 表 現 頗 受 肯 定, 並 為 我 持 續 受 邀 與 會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幹 事 長 陳 馮 富 珍 於 本 年 3 月 22 日 致 函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志 良, 請 我 以 中 華 臺 北 13

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Chinese Taipei) 名 稱 及 觀 察 員 身 分 出 席 5 月 17 日 至 21 日 在 瑞 士 日 內 瓦 舉 行 之 第 63 屆 WHA 在 會 議 期 間, 楊 署 長 曾 與 邦 交 國 宏 都 拉 斯 瓜 地 馬 拉 與 海 地 洽 商 合 作 計 畫, 也 曾 與 包 括 美 國 在 內 之 6 個 非 邦 交 國 代 表 團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就 雙 方 共 同 關 切 之 醫 衛 議 題 及 可 能 進 行 之 合 作 交 流 交 換 意 見, 成 果 豐 碩 3 積 極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會 議 : (1) 參 與 APEC 重 要 會 議 : 本 期 我 國 出 席 之 APEC 主 要 會 議 及 活 動, 包 括 2 次 專 業 部 長 會 議 ( 貿 易 部 長 及 能 源 部 長 ),3 次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以 及 2 次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ABAC) 會 議 及 其 他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等, 我 代 表 團 與 會 期 間 亦 與 其 他 會 員 體 代 表 團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積 極 維 護 並 爭 取 國 家 利 益 (2) 在 華 舉 辦 APEC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 本 期 活 動 計 有 電 信 暨 資 訊 工 作 小 組 第 41 次 會 議 整 合 性 別 觀 點 進 入 APEC 提 案 國 際 研 討 會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大 會 APEC 中 小 企 業 經 濟 危 機 監 測 專 家 會 議 APEC 中 小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中 心 開 幕 活 動 APEC 中 小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及 APEC 國 際 醫 療 器 材 法 規 協 和 研 討 會 計 7 場, APEC 秘 書 處 重 要 官 員 及 各 會 員 體 官 員 專 家 學 者 及 業 者 均 應 邀 與 會 4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及 其 會 議 : (1) 出 席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會 議, 包 括 :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第 78 屆 年 會 世 界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第 52 屆 理 事 會 亞 蔬 -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 第 43 屆 理 事 會 會 議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ISTA)2010 年 會 印 度 洋 鮪 魚 委 員 會 (IOTC) 第 14 屆 年 會 北 太 平 洋 公 海 漁 業 管 理 多 邊 會 議 (NPO) 第 8 屆 會 議 及 國 際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整 合 監 控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暨 紀 律 次 委 員 會 期 中 會 議 亞 洲 選 舉 官 署 協 會 (AAEA) 斯 里 蘭 卡 總 統 大 選 觀 選 團 艾 格 蒙 聯 盟 (Egmont Group) 新 任 主 席 參 選 人 審 核 小 組 會 議 暨 工 作 組 會 議 地 球 觀 測 系 統 整 合 系 統 (GEOSS)2010 亞 太 會 議 防 制 洗 錢 金 融 行 動 小 組 (FATF) 第 21 屆 第 3 次 大 會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IDB) 第 51 屆 年 會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第 50 屆 年 會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第 43 屆 年 會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第 19 屆 年 會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 第 35 屆 年 會 與 網 際 網 路 名 稱 暨 號 碼 指 配 機 構 (ICANN) 及 所 屬 政 府 諮 詢 委 員 會 (GAC) 會 議 等 ; 另 派 員 觀 察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OAS) 第 40 屆 年 會 及 國 際 消 費 者 保 護 執 行 網 絡 (ICPEN) 大 會 (2) 邀 訪 或 在 臺 辦 理 訓 練 計 畫, 包 括 : 協 助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邀 請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WCPFC) 主 席 Satya Nandan 大 使 夫 婦 訪 華 並 與 相 關 單 位 就 鞏 固 我 在 WCPFC 之 會 員 權 益 及 漁 業 事 務 交 換 意 見 邀 請 APEC 秘 書 處 執 行 長 Muhamad Noor 大 使 訪 華 及 參 加 APEC 中 小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中 心 開 幕 活 動 邀 請 歐 銀 副 總 裁 Manfred Schepers 與 基 礎 建 設 處 總 處 長 Tomas Maier 訪 華 安 排 歐 銀 企 業 轉 型 管 理 暨 企 業 婦 女 計 畫 經 理 Brigitte Watson 14

19 外 交 偕 亞 美 尼 亞 及 喬 治 亞 婦 女 企 業 家 共 20 名 來 華 參 加 臺 灣 - 歐 銀 技 術 合 作 基 金 贊 助 之 計 畫 管 理 研 習 班 以 及 協 助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在 臺 舉 辦 洗 錢 防 制 講 習, 為 艾 格 蒙 聯 盟 (Egmont Group) 代 訓 柬 埔 寨 金 融 情 報 中 心 官 員 ( 二 ) 參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國 際 事 務 : 1 本 年 1 月 成 立 之 援 助 海 地 震 災 專 戶, 截 至 7 月 31 底 止, 募 集 約 新 臺 幣 2,177 萬 元, 用 於 當 地 緊 急 救 援 及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2 提 供 經 費 及 行 政 協 助, 鼓 勵 並 協 助 國 內 NGO 在 臺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參 加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外 交 部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從 事 國 際 交 流 案 件 共 計 520 件 3 本 期 邀 請 國 際 間 重 要 NGO 領 袖 訪 華, 包 括 : (1) 邀 請 世 界 女 青 年 會 總 會 長 Susan Brennan4 月 24 日 至 27 日 來 華, 促 進 國 際 婦 女 領 袖 對 臺 灣 婦 女 地 位 人 權 之 認 識, 並 增 進 世 界 女 青 年 會 對 臺 灣 分 會 之 瞭 解, 以 期 更 支 持 我 國 (2) 越 南 人 民 援 助 協 助 委 員 (PACCOM) 訪 問 團 一 行 10 人 6 月 6 日 至 9 日 來 華, 提 升 我 國 NGO 與 該 機 構 之 合 作 與 互 動,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及 意 見 交 流 (3) 奧 斯 陸 自 由 論 壇 (Oslo Freedom Forum) 創 辦 人 暨 人 權 基 金 會 主 席 Thor Halvorssen 及 執 行 長 Alex Gladstein2 人 6 月 20 日 至 23 日 訪 華 參 加 第 6 屆 東 亞 NGO 論 壇, 並 與 我 人 權 NGO 團 體 交 換 意 見 4 NGO 人 才 培 訓 : (1) 辦 理 選 送 我 NGO 中 高 階 層 幹 部 10 名 赴 海 外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工 作 2 個 月, 並 於 本 年 6 月 30 日 辦 理 中 英 文 面 談, 以 公 平 公 正 選 出 適 當 人 選, 培 育 國 內 NGO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強 化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接 軌 及 合 作 (2) 與 外 交 部 3 辦 事 處 分 別 合 辦 中 部 南 部 及 東 部 NGO 國 際 參 與 座 談 會 首 場 6 月 9 日 在 東 海 大 學 辦 理, 研 討 會 內 容 包 括 : 專 題 演 講 及 我 國 NGO 國 際 參 與 現 況 及 NGO 國 際 參 與 能 力 建 構 兩 場 座 談 會, 由 相 關 領 域 之 學 者 專 家 分 享 其 在 國 際 參 與 之 寶 貴 經 驗, 提 升 各 NGO 國 際 參 與 能 力 的 建 構, 當 日 計 約 有 120 人 出 席 5 NGO 交 流 平 臺 與 論 壇 : (1) 協 助 由 臺 灣 路 竹 會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羅 慧 夫 顱 顏 基 金 會 及 至 善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等 14 個 團 體 合 組 之 Taiwan Overseas Aid 於 本 年 6 月 24 日 至 26 日 在 臺 北 縣 政 府 舉 辦 之 第 6 屆 東 亞 NGO 論 壇, 會 議 主 題 為 從 人 道 援 助 到 發 展 合 作 : 建 立 整 體 行 動 機 制, 計 有 國 內 外 之 NGO 團 體 代 表 約 120 名 與 會, 其 中 約 有 35 人 來 自 英 法 等 13 個 國 家 之 代 表, 及 包 括 Care France 香 港 樂 施 會 Mercy Relief 等 知 名 組 織 幹 部 (2) 籌 組 國 內 NGO 代 表 團 於 本 年 6 月 2 日 至 4 日 赴 美 國 華 府 參 加 美 國 國 際 志 工 行 動 協 會 (American Voluntary International Action, 簡 稱 InterAction)2010 年 年 會, 成 員 包 括 至 善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15

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事 業 基 金 會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協 會 青 草 湖 社 區 大 學 及 願 景 青 年 行 動 協 會 等 8 個 團 體 派 員, 我 團 並 以 Taiwan NGOs-Be your Partners 為 主 題 參 展, 展 現 我 NGO 近 年 從 事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的 成 果 ( 三 ) 完 成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法 立 法 程 序 : 貴 院 於 本 年 5 月 18 日 三 讀 通 過 該 法 案, 並 於 6 月 15 日 公 布 施 行 該 法 係 我 國 首 部 援 外 法 案, 有 助 於 我 援 外 工 作 邁 向 制 度 化 專 業 化, 及 落 實 以 成 果 為 導 向 之 政 策 目 標 二 我 國 與 亞 東 太 平 洋 區 域 國 家 關 係 ( 一 ) 相 互 訪 問 : 1 邀 訪 部 分 : (1) 東 北 亞 : 日 本 政 要 訪 華 者 包 括 : 眾 議 員 中 津 川 博 鄉 鈴 木 克 昌 石 井 章 小 宮 山 泰 子 前 首 相 麻 生 太 郎 前 總 務 大 臣 菅 義 偉 石 井 登 志 郎 井 戶 MASAE 等 ; 參 議 員 佐 藤 正 久 川 上 義 博 大 江 康 弘 等 ; 宮 崎 縣 知 事 東 國 原 英 夫 秋 田 縣 知 事 佐 竹 敬 久 愛 媛 縣 知 事 加 戶 守 行 廣 島 縣 知 事 湯 崎 英 彥 富 山 縣 知 事 石 井 隆 一 福 島 縣 副 知 事 內 堀 雅 雄 別 府 市 長 濱 田 博 長 崎 縣 平 戶 市 長 黑 田 成 彥 等 ;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顧 問 池 田 維 理 事 長 畠 中 篤 日 本 前 駐 中 共 大 使 谷 野 作 太 郎 國 民 新 黨 顧 問 龜 井 久 興 前 眾 議 員 等 ; 韓 國 政 要 訪 華 者 有 : 韓 國 國 會 韓 臺 議 員 親 善 協 會 趙 鎮 衡 會 長 及 洪 日 杓 張 繼 元 鄭 玉 任 曹 文 煥 朴 俊 宣 權 性 東 洪 準 杓 柳 政 鉉 孫 範 奎 李 泛 來 黃 永 哲 李 鍾 爀 等 議 員 (2) 東 南 亞 : 越 南 臺 灣 事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蘇 國 俊 (TO Quoc Tuan); 菲 律 賓 前 總 統 羅 慕 斯 (Fidel V. Ramos) 夫 婦 貿 工 部 長 Peter V. Favila 財 政 部 長 Margarito Teves 勞 工 部 長 M. D. Duque 科 技 部 長 Estrella Alabastro 眾 議 院 衛 生 委 員 會 Arthur Pingoy 主 席 總 統 和 平 顧 問 Annabelle Abaya 等 ; 泰 國 眾 議 院 交 通 委 員 會 顧 問 團 主 席 Suraphol Kietchaiyakorn 司 法 部 獄 政 廳 一 行 ; 馬 來 西 亞 前 外 長 Tan Sri Syed Hamid 國 會 議 員 訪 華 參 與 臺 灣 東 協 國 家 研 究 中 心 開 幕 典 禮 國 會 議 員 黃 家 泉 鄧 文 村 來 華 參 與 亞 太 國 會 議 員 聯 盟 (APPU) 第 40 屆 年 會 國 會 議 員 Mohd Shahrum Bin Osman 民 聯 國 會 議 員 Doto Seri Nizar; 新 加 坡 中 華 總 商 會 一 行 ; 印 尼 企 業 家 協 會 主 席 林 綿 坤 國 會 議 員 葉 錦 標 東 南 亞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賈 拉 大 使 (3) 太 平 洋 地 區 : 澳 大 利 亞 聯 邦 參 議 員 David Johnston Simon Birmingham Michaelia Cash 聯 邦 參 議 員 Bob Brown 澳 臺 經 貿 主 席 Ross Maddock; 紐 西 蘭 威 靈 頓 商 會 執 行 長 Charles Finny 工 黨 國 會 議 員 Darien Fenton Stuart Nash Rajendra Prasad Carmel Sepuloni 外 交 貿 易 部 亞 洲 司 長 Geoff Ward 國 會 議 員 Keith Locke Mark Blumsky 外 貿 部 Graeme Waters 大 使 行 動 黨 副 黨 魁 Heather Roy 外 貿 部 代 理 次 長 David Taylor; 吉 里 巴 斯 總 統 Anote Tong 內 閣 秘 書 長 Taam Biribo 外 交 部 次 長 Tessie 16

21 外 交 Lambourne 及 財 政 部 次 長 Atanteora Beiatau 勞 工 部 長 Ioteba Redfern 及 公 共 工 程 部 長 Kirabuke Teiaua 國 會 議 員 Nabuti Mwemwenikarawa Iremia Tabai 議 長 Taomati Iuta 衛 生 部 長 Kautu Tenaua 公 共 工 程 部 長 Kouraiti Beniato 交 通 部 長 Temate Ereateiti 等 ; 吐 瓦 魯 總 理 Apisai Ielemia 財 政 部 長 Lotoala Metia; 馬 紹 爾 群 島 交 通 部 長 Kenneth Kedi 公 共 工 程 部 長 Maynard Alfred; 索 羅 門 群 島 Sir Frank Kabui 總 督 夫 婦 總 督 府 秘 書 長 Zagiri Maezama 外 交 部 禮 賓 司 司 長 Salana Kalu 總 督 府 侍 衛 長 Russell Tagini 總 督 府 禮 賓 官 Faye Siapu;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國 會 議 員 Mr. Alphonse Moroi Mr. Paru Aihi 及 Mr. Theo Zurenoc 等 3 人 (4) 南 亞 地 區 : 印 度 德 里 政 策 會 團 員 K. Shankar Bajpai Ranjit Gupta Leela Krishnamurthy Ponappa V. R. Raghavan 等 4 人 外 交 部 東 亞 司 長 Gautam Bambawale 外 交 部 財 務 與 會 計 司 副 司 長 Arun Kumar Chatterjee 外 交 部 財 務 與 會 計 司 官 員 Sahib Singh 補 助 金 委 員 會 University Grant Commission 會 長 通 訊 暨 科 技 部 助 理 次 長 Rakesh Singh 一 行 科 技 部 26 位 官 員 及 科 學 家 ; 斯 里 蘭 卡 反 對 黨 顧 問 Mahinda Haradasa; 馬 爾 地 夫 總 統 特 使 Ibrahim Hussain Zaki; 孟 加 拉 國 會 議 員 M. Abdul Latif 2 出 訪 部 分 : (1) 東 北 亞 : 訪 日 重 要 人 士 計 有 : 貴 院 李 委 員 俊 毅 丁 委 員 守 中 翁 委 員 金 珠 田 委 員 秋 堇 林 委 員 滄 敏 林 委 員 益 世 林 委 員 建 榮 李 委 員 鴻 鈞 謝 委 員 國 樑 黃 委 員 志 雄 鄭 委 員 麗 文 陳 委 員 瑩 鄭 委 員 金 玲 陳 委 員 淑 慧 呂 委 員 學 樟 蔣 委 員 乃 辛 帥 委 員 化 民 徐 委 員 耀 昌 李 委 員 明 星 羅 委 員 淑 蕾 江 委 員 玲 君 徐 委 員 少 萍 郭 委 員 素 春 李 委 員 復 興 ;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詹 前 諮 詢 委 員 滿 容 本 院 朱 前 副 院 長 立 倫 僑 委 會 吳 委 員 長 英 毅 僑 委 會 薛 副 委 員 長 盛 華 蒙 藏 會 高 委 員 長 思 博 陸 委 會 高 副 主 委 長 陸 委 會 趙 副 主 委 建 民 金 管 會 李 副 主 委 紀 珠 文 建 會 盛 主 委 治 仁 經 濟 部 施 部 長 顏 祥 高 雄 縣 楊 縣 長 秋 興 臺 北 市 林 副 市 長 建 元 高 雄 市 陳 市 長 菊 連 前 副 總 統 戰 伉 儷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彭 會 長 榮 次 等 ; 訪 韓 重 要 人 士 : 貴 院 曾 副 院 長 永 權 曹 委 員 爾 忠 侯 委 員 彩 鳳 李 委 員 明 星 朱 委 員 鳳 芝 林 委 員 德 福 黃 委 員 志 雄 鄭 委 員 麗 文 ;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研 考 會 魏 副 主 委 國 彥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臺 北 市 政 府 郝 市 長 龍 斌 桃 園 縣 吳 縣 長 志 揚 新 竹 縣 邱 縣 長 鏡 淳 雲 林 縣 蘇 縣 長 治 芬 (2) 東 南 亞 : 監 察 院 趙 委 員 昌 平 宜 蘭 縣 議 長 張 建 榮 訪 問 越 南 ; 財 政 部 長 李 述 德 臺 北 市 議 會 議 長 吳 碧 珠 訪 問 菲 律 賓 ; 前 監 察 院 長 錢 復 僑 委 會 吳 委 員 長 英 毅 國 民 黨 榮 譽 主 席 吳 伯 雄 訪 問 馬 來 西 亞 (3) 南 亞 地 區 : 中 華 民 國 工 商 協 進 會 黃 理 事 長 茂 雄 一 行 11 人 中 華 民 國 工 業 總 會 陳 會 長 武 雄 一 行 18 人 (4) 太 平 洋 地 區 : 監 察 院 趙 委 員 榮 耀 葛 委 員 永 光 訪 問 澳 洲 與 印 尼 ; 經 濟 部 梁 次 長 國 新 率 團 17

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赴 澳 洲 參 加 第 14 屆 臺 澳 ( 澳 大 利 亞 ) 次 長 及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 國 科 會 張 副 主 任 委 員 文 昌 訪 問 紐 西 蘭 與 澳 洲 僑 務 委 員 會 吳 委 員 長 英 毅 貴 院 鄭 委 員 麗 文 訪 問 澳 洲 ( 二 ) 經 貿 技 術 合 作 : 1 外 貿 協 會 與 日 本 貿 易 振 興 機 構 於 本 年 3 月 4 日 在 日 本 簽 署 促 進 貿 易 投 資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雙 方 將 共 同 推 動 臺 日 企 業 在 環 保 能 源 電 子 農 漁 產 食 品 等 領 域 之 貿 易 推 廣 及 招 商 引 資 2 第 3 屆 臺 日 觀 光 高 峰 論 壇 於 本 年 3 月 15 日 在 南 投 召 開, 我 方 宣 布 啟 動 臺 日 觀 光 交 流 年, 日 方 訂 本 年 為 日 臺 文 化 交 流 年, 雙 方 同 意 進 一 步 展 開 互 惠 宣 傳, 鬆 綁 旅 遊 限 制, 盼 今 年 互 訪 達 300 萬 人 次 目 標 3 臺 日 打 擊 犯 罪 對 策 合 作 會 議 於 本 年 3 月 29 日 至 30 日 首 度 在 臺 北 召 開, 就 電 信 詐 欺 組 織 犯 罪 偵 訊 錄 音 錄 影 制 度 等 進 行 交 流 4 本 年 4 月 30 日 臺 日 雙 方 簽 署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與 財 團 法 人 交 流 協 會 於 2010 年 之 強 化 臺 日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列 舉 15 項 合 作 交 流 事 項, 涵 蓋 經 貿 觀 光 學 術 文 化 科 技 防 災 環 保 節 能 海 事 安 全 共 同 打 擊 國 際 犯 罪 農 漁 業 合 作 地 方 交 流 媒 體 互 訪 等 領 域 5 本 年 1 月 14 日 臺 印 ( 印 度 ) 科 技 合 作 聯 合 委 員 會 議 在 臺 召 開 6 本 年 4 月 13 日 臺 澳 ( 澳 大 利 亞 ) 簽 訂 藥 物 合 作 管 理 瞭 解 備 忘 錄 7 本 年 4 月 29 日 國 科 會 與 澳 大 利 亞 海 洋 科 學 院 簽 訂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8 本 年 5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與 泰 國 工 業 總 會 在 臺 北 共 同 舉 辦 第 21 屆 臺 泰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9 臺 星 於 本 年 8 月 5 日 同 時 宣 布 雙 方 同 意 展 開 對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可 行 性 之 探 討 ( 三 ) 學 術 文 教 等 實 質 關 係 : 1 我 國 東 京 臺 北 文 化 中 心 於 4 月 21 日 在 東 京 成 立, 致 力 對 日 宣 傳 臺 灣 文 化 2 本 年 3 月 10 日 臺 印 ( 印 度 ) 雙 方 在 臺 簽 署 教 育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相 互 承 認 高 等 學 歷 ( 四 ) 其 他 : 1 東 北 亞 : (1) 我 國 與 日 本 間 各 項 交 流 日 益 頻 繁 密 切, 本 期 臺 日 雙 邊 觀 光 人 數 117 萬 6 千 餘 人 次 ; 國 人 赴 日 65 萬 5 千 餘 人 次, 日 人 來 華 52 萬 餘 人 次 在 經 貿 方 面, 本 期 我 國 與 日 本 貿 易 總 額 達 億 美 元 ; 我 國 輸 日 金 額 億 美 元, 自 日 本 進 口 億 美 元 日 本 為 我 國 第 2 大 貿 易 夥 伴, 而 我 國 為 日 本 第 4 大 貿 易 夥 伴 (2) 本 年 1 月 至 5 月 臺 韓 雙 邊 觀 光 人 數 25 萬 8 千 餘 人 次, 國 人 赴 韓 16 萬 9 千 餘 人 次, 韓 人 來 華 8 萬 9 千 餘 人 次 經 貿 方 面, 本 年 1 月 至 5 月 臺 韓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億 美 元, 我 國 對 韓 國 出 口 金 額 41.4 億 美 元, 自 韓 國 進 口 金 額 60.7 億 美 元 2 東 南 亞 : 自 98 年 1 月 至 本 年 3 月 止, 我 與 東 協 貿 易 總 額 達 億 美 元 東 協 10 國 中 有 18

23 外 交 6 國 高 居 我 20 大 貿 易 伙 伴 之 列 截 至 本 年 3 月 底 止, 共 有 東 南 亞 各 國 勞 工 36 萬 7 千 餘 人 在 臺 工 作 3 南 亞 : 本 期 臺 印 ( 印 度 )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達 15.9 億 美 元, 我 國 向 印 度 出 口 7.7 億 美 元, 自 印 度 進 口 8.3 億 美 元, 目 前 我 對 印 貿 易 逆 差 達 0.79 億 美 元 三 我 國 與 亞 西 地 區 國 家 關 係 ( 一 ) 相 互 訪 問 : 1 邀 訪 部 分 : 俄 羅 斯 國 會 議 員 Victor Nefedov Sergey Pekpeev Nikolay Musalimov Pavel Zyryanov Tatiana Volozhinskaya Mikhail Emelyanov 國 會 上 院 青 年 事 務 暨 觀 光 委 員 會 主 席 Vladimir Zhidkikh; 俄 羅 斯 聯 邦 布 里 亞 特 共 和 國 首 府 烏 蘭 烏 德 市 長 Gennady Aydaev; 約 旦 阿 拉 伯 青 年 全 能 發 展 議 會 約 旦 代 表 Hind Al-Khalifat 參 議 員 Saleh Rusheidat; 科 威 特 自 由 貿 易 區 主 席 Mansour Ashkanani; 阿 曼 工 業 區 管 理 及 發 展 中 心 助 理 執 行 長 Musallam Al-Shahiri 工 業 創 新 中 心 主 任 Abdullah Al-Zakawani; 蒙 古 前 總 統 Ochirbat Punsalmaa 夫 婦 國 會 議 員 Oyun Sanjaasuren 夫 婦 教 育 文 化 暨 科 學 部 科 學 技 術 局 局 長 Sukhbaatar Ulziibat 教 育 文 化 暨 科 學 部 科 學 技 術 基 金 會 主 任 Gan-Erdenne Tudev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委 員 會 主 席 Boldbaatar Bat-Amgalan; 以 色 列 國 會 議 員 Anasstassia Michaeli Faina Kirshenbaum Yoel Hasson Arie Bibi; 喬 治 亞 國 會 議 員 Irakli Kavtaradze; 土 耳 其 國 會 議 員 Vahit Erdem Buyukkaya Alaattin 2 出 訪 部 分 : 中 央 研 究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訪 問 以 色 列 中 華 奧 會 主 席 蔡 辰 威 率 團 赴 以 色 列 參 加 第 11 屆 亞 太 全 民 運 動 大 會 (ASFAA) 研 討 會 暨 大 會 中 央 銀 行 總 裁 彭 淮 南 率 團 赴 烏 茲 別 克 塔 什 干 訪 問 總 統 夫 人 周 美 青 女 士 率 雲 門 舞 集 赴 莫 斯 科 參 加 契 科 夫 國 際 劇 場 藝 術 節 演 出 ( 二 ) 經 貿 技 術 合 作 : 1 本 年 3 月 17 日 至 20 日 我 國 組 團 參 加 第 17 屆 莫 斯 科 國 際 旅 遊 展 2 本 年 5 月 11 日 至 14 日 外 貿 協 會 組 團 赴 莫 斯 科 參 加 俄 羅 斯 電 信 及 資 訊 展 3 本 年 6 月 25 日 至 7 月 3 日 駐 阿 曼 代 表 處 於 阿 京 馬 斯 開 特 及 工 業 城 Sohar 與 南 部 大 城 Salalah 等 地 舉 辦 臺 灣 商 品 型 錄 及 美 食 展 4 本 年 6 月 1 日 至 5 日 衛 生 署 國 際 合 作 處 長 阮 娟 娟 率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參 加 杜 拜 2010 杜 拜 國 際 人 道 救 援 與 發 展 大 會 暨 展 覽 會 5 本 年 5 月 1 日 至 4 日 我 中 央 銀 行 組 團 參 加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於 烏 茲 別 克 塔 什 干 舉 行 之 第 43 屆 年 會 ( 三 ) 學 術 文 教 等 方 面 實 質 關 係 : 1 本 年 2 月 26 日 貴 院 王 院 長 金 平 獲 頒 俄 羅 斯 工 程 院 榮 譽 院 士 頭 銜 2 本 年 6 月 10 日 至 13 日 雲 門 舞 集 赴 莫 斯 科 參 加 第 9 屆 契 科 夫 國 際 劇 場 藝 術 節 演 出 19

2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第 11 屆 亞 洲 物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於 4 月 23 日 至 5 月 1 日 在 臺 北 舉 行, 俄 羅 斯 等 亞 西 國 家 組 團 來 華 參 加 ( 四 ) 其 他 : 1 本 年 5 月 7 日 貴 院 成 立 中 華 民 國 俄 羅 斯 國 會 議 員 友 好 協 會, 由 王 院 長 金 平 擔 任 榮 譽 會 長 黃 委 員 義 交 擔 任 會 長 2 本 年 1 月 7 日 貴 院 成 立 中 華 民 國 - 蒙 古 國 會 議 員 友 好 協 會, 由 王 院 長 金 平 擔 任 榮 譽 會 長 洪 委 員 秀 柱 擔 任 會 長 3 本 年 3 月 27 日 至 4 月 1 日 蒙 古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委 員 會 訪 華 並 與 我 通 傳 會 簽 署 臺 蒙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4 俄 羅 斯 科 學 院 遠 東 分 院 與 我 國 科 會 簽 署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5 本 年 6 月 30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與 以 色 列 關 於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相 關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四 我 國 與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關 係 ( 一 ) 相 互 訪 問 : 1 邀 訪 部 分 : 史 瓦 濟 蘭 王 母 Ntombi 外 交 暨 國 際 合 作 部 長 Lutfo Dlamini 經 濟 企 畫 部 長 Hlangusemphi Dlamini 司 法 暨 憲 政 事 務 部 長 Ndumiso Mamba 觀 光 暨 環 境 事 務 部 長 Macford Sibandze; 布 吉 納 法 索 總 理 Tertius Zongo 外 交 部 長 Bedouma A. Yoda 國 防 部 長 Yero Boly 經 濟 暨 財 政 部 長 Lucien M. N. Bembamba 環 境 暨 生 活 品 質 部 長 Salif Sawadogo 外 交 部 區 域 合 作 權 理 部 長 Minata Samate-Cessouma; 甘 比 亞 外 交 部 長 Ousman Jammeh 森 林 環 境 暨 國 會 事 務 部 長 Jato Sillah 國 會 議 長 Elizabeth Renner 參 謀 總 長 Masanneh Kinteh 經 濟 計 畫 暨 工 業 發 展 部 長 Yusupha Alieu Kah;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天 主 教 Manuel Antonio Mendes dos Santos 主 教 及 Remualdo Vicete de Sousa Almeida 總 神 父 2 出 訪 部 分 : 貴 院 周 委 員 守 訓 本 年 2 月 赴 南 非 訪 問 蔡 委 員 煌 瑯 及 陳 委 員 明 文 本 年 6 月 赴 南 非 考 察 ( 二 ) 經 貿 技 術 合 作 : 1 我 與 非 洲 4 友 邦 政 府 間 均 已 建 立 雙 邊 合 作 諮 商 機 制, 定 期 協 商 規 劃 及 檢 討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目 前 除 在 非 洲 4 友 邦 推 廣 太 陽 能 光 電 計 畫, 其 他 重 要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計 有 : 布 吉 納 法 索 職 訓 計 畫 興 建 保 健 及 社 會 促 進 中 心 計 畫 加 強 鄉 村 家 禽 計 畫 衛 生 顧 問 服 務 計 畫 食 品 加 工 育 成 計 畫 強 化 資 通 安 全 計 畫 等 ; 史 瓦 濟 蘭 生 技 園 區 可 行 性 分 析 與 綱 要 計 畫 ; 甘 比 亞 GRTS 電 視 臺 衛 星 計 畫 開 辦 各 類 專 班 之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支 持 甘 國 RVTH 醫 院 進 行 醫 學 研 究 計 畫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興 建 Santo Amaro 火 力 發 電 廠 計 畫 及 瘧 疾 防 治 計 畫 2 本 年 3 月 外 交 部 與 環 保 署 共 同 辦 理 2010 臺 灣 與 非 洲 地 區 環 境 保 護 領 袖 研 討 會 議 20

25 外 交 3 本 年 6 月 14 日 至 15 日 辦 理 臺 布 ( 布 吉 納 法 索 ) 合 作 混 合 委 員 會 第 8 次 會 議 ( 三 ) 其 他 : 1 本 年 5 月 於 臺 北 辦 理 一 系 列 非 洲 週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臺 非 青 年 足 球 友 誼 賽 我 國 援 非 成 果 展 及 非 洲 園 遊 會, 另 邀 請 史 瓦 濟 蘭 蒙 坦 佳 文 化 村 表 演 團 體 來 華 訪 演 2 協 助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2 名 燙 傷 病 童 於 本 年 4 月 11 日 至 5 月 18 日 來 華 就 醫 3 補 助 海 倫 凱 勒 基 金 會 布 吉 納 法 索 砂 眼 防 治 計 畫 4 補 助 臺 灣 路 竹 會 本 年 2 月 赴 甘 比 亞 進 行 義 診 五 我 國 與 歐 洲 地 區 國 家 之 關 係 ( 一 ) 相 互 訪 問 : 1 邀 訪 部 分 : 教 廷 文 化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Barthèlemy Adoukonou 神 父 一 行 教 廷 資 深 法 律 顧 問 David Jaeger 神 父 教 廷 科 學 院 秘 書 長 Marcedo Sancyz Sorondo 總 主 教 ; 英 國 國 會 臺 英 國 會 小 組 主 席 Sir Nicholas Winterton 議 員 夫 婦 ; 愛 爾 蘭 前 外 交 部 長 James Gerard Collins 夫 婦 ; 西 班 牙 國 會 議 員 Eva Durán Ramos 一 行 ; 葡 萄 牙 投 資 暨 貿 易 局 局 長 Basilio Horta 一 行 ; 拉 脫 維 亞 前 總 統 Vaira Vike-Freibega 一 行 ; 希 臘 臺 希 商 會 會 長 Panagiotis Koutsikos 一 行 ; 義 大 利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Lucio Malan 參 議 員 一 行 ; 挪 威 國 會 進 步 黨 主 席 Siv Jensen 議 員 一 行 ; 匈 牙 利 國 會 外 委 會 主 席 Zsolt Nemeth 議 員 一 行 前 駐 美 大 使 György Bánlaki 一 行 ; 歐 洲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Laima Liucija Andrikiené 議 員 一 行 議 員 Michael Gahler 一 行 議 員 Hans van Ballen 歐 洲 議 會 助 理 團 一 行 ; 德 國 國 會 議 員 Hans-Josef Fell 一 行 ; 斯 洛 伐 克 外 交 團 服 務 協 會 主 席 Milan Tancár 一 行 ; 盧 森 堡 綠 黨 國 會 議 員 Felix Braz 一 行 ; 瑞 典 外 交 部 次 長 Gunnar Wieslander; 比 利 時 布 魯 日 港 務 局 總 裁 Joachim Coens 一 行 ; 保 加 利 亞 國 會 議 員 Dimitar Chukarsky 一 行 2 出 訪 部 分 : 貴 院 王 院 長 金 平 率 特 使 團 赴 甘 比 亞 時 順 訪 西 班 牙 及 德 國 ; 林 委 員 郁 方 一 行 訪 問 西 班 牙 及 葡 萄 牙 ; 朱 委 員 鳳 芝 周 委 員 守 訓 及 李 委 員 明 星 一 行 赴 瑞 士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相 關 活 動 ; 林 委 員 郁 方 李 委 員 明 星 及 廖 委 員 婉 汝 一 行 訪 問 德 國 及 匈 牙 利 ; 貴 院 中 華 民 國 - 北 歐 國 家 國 會 議 員 友 好 協 會 一 行 由 丁 委 員 守 中 擔 任 團 長 於 本 年 6 月 20 日 至 30 日 赴 芬 蘭 瑞 典 挪 威 等 國 訪 問 ; 通 傳 會 彭 前 主 任 委 員 芸 一 行 赴 西 班 牙 巴 賽 隆 納 參 加 2010 年 世 界 行 動 通 訊 論 壇 之 部 長 級 會 議 ; 衞 生 署 楊 署 長 志 良 一 行 赴 歐 參 加 教 廷 宗 座 醫 療 牧 靈 委 員 會 25 年 紀 念 大 會 並 順 訪 歐 盟 及 德 國 ; 原 能 會 蔡 主 委 春 鴻 一 行 訪 問 比 利 時 奧 地 利 法 國 及 捷 克 ;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志 良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 司 法 院 陳 大 法 官 新 民 赴 英 國 及 德 國 考 察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張 主 任 委 員 明 珠 一 行 訪 英, 經 濟 部 林 政 務 次 長 聖 忠 一 行 訪 問 英 國 ; 僑 委 會 許 副 委 員 長 振 榮 出 席 歐 洲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於 西 班 牙 馬 德 里 舉 辦 之 第 16 屆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暨 第 2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並 順 訪 荷 蘭 比 利 時 盧 森 堡 及 英 國 ; 經 濟 部 黃 次 長 重 球 21

2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赴 德 國 出 席 第 10 屆 臺 德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 二 ) 經 貿 技 術 合 作 : 1 我 政 府 與 歐 盟 瑞 典 及 捷 克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直 接 簽 署 臺 歐 航 空 工 作 協 議 臺 瑞 ( 典 ) 能 源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及 臺 捷 電 子 化 政 府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等 協 定 2 瑞 典 外 交 部 次 長 Gunnar Wieslander 於 本 年 6 月 3 日 訪 華 並 參 加 第 26 屆 臺 瑞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拓 展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3 基 隆 港 務 局 與 比 利 時 澤 布 魯 日 港 務 局 於 本 年 6 月 10 日 舉 行 締 結 姐 妹 港 儀 式 4 第 15 屆 臺 英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於 本 年 6 月 23 日 在 英 國 倫 敦 舉 行 5 第 5 屆 臺 奧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於 本 年 6 月 25 日 在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舉 行 ( 三 ) 其 他 : 1 教 廷 文 化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Barthèlemy Adoukonou 神 父 及 Theodore Mascarenhas 神 父 於 本 年 4 月 17 日 至 21 日 訪 華, 於 輔 仁 大 學 主 辦 之 紀 念 天 主 教 傳 教 士 利 瑪 竇 神 父 逝 世 400 週 年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開 幕 式 致 詞, 另 於 輔 仁 大 學 神 學 院 發 表 專 題 演 講 2 總 統 夫 人 周 美 青 女 士 以 榮 譽 團 長 身 分, 率 雲 門 舞 集 於 6 月 22 日 至 30 日 在 義 大 利 及 西 班 牙 公 演 3 歐 盟 外 交 事 務 暨 安 全 政 策 高 級 代 表 Catherine Ashton 於 本 年 6 月 30 日 發 布 聲 明, 肯 定 兩 岸 簽 署 ECFA 有 助 東 亞 區 域 的 和 平 穩 定 及 經 貿 發 展 4 歐 盟 執 委 會 已 於 本 年 7 月 5 日 針 對 我 國 人 免 申 根 簽 證 待 遇 事 通 過 建 議 修 改 歐 盟 相 關 法 規 之 提 案, 並 送 交 歐 洲 議 會 及 歐 盟 部 長 理 事 會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審 議 六 我 國 與 北 美 洲 地 區 國 家 關 係 ( 一 ) 相 互 訪 問 : 1 美 國 部 分 : (1) 邀 訪 部 分 : 聯 邦 參 議 院 情 報 委 員 會 主 席 Dianne Feinstein (D-CA) 聯 邦 參 議 員 Mark Udall (D-CO) Kay Hagan (D-NC) 聯 邦 眾 議 院 氣 候 變 遷 委 員 會 共 和 黨 最 資 深 黨 員 James Sensenbrenner (R-WI) 聯 邦 眾 議 院 軍 事 委 員 會 反 恐 怖 主 義 非 傳 統 威 脅 及 應 變 能 力 小 組 主 席 Loretta Sanchez (D-CA) 聯 邦 眾 議 院 國 會 臺 灣 連 線 共 同 主 席 Lincoln Diaz-Balart (R-FL)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亞 太 小 組 主 席 Eni Faleomavaega (D-AS) 德 州 州 長 Rick Perry 國 土 安 全 部 國 際 事 務 辦 公 室 代 理 助 理 部 長 Mariko Silver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AIT) 主 席 薄 瑞 光 能 源 部 大 港 倡 議 訪 問 團 美 臺 商 業 協 會 理 事 主 席 Paul Wolfowitz 共 和 黨 外 交 政 策 專 家 薛 瑞 福 前 聯 邦 參 議 員 狄 馬 托 阿 拉 斯 加 等 5 州 聯 合 議 會 領 袖 訪 華 團 中 西 部 州 議 會 領 袖 訪 華 團 (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 中 西 部 州 議 會 領 袖 訪 華 團 (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 等 22

27 外 交 (2) 出 訪 部 分 : 久 博 專 案 馬 總 統 出 訪 分 別 過 境 舊 金 山 及 洛 杉 磯 太 誼 專 案 馬 總 統 出 訪 兩 度 過 境 關 島 藝 術 之 旅 第 一 夫 人 周 美 青 總 統 府 劉 資 政 兆 玄 一 行 赴 美 參 加 2010 年 全 美 祈 禱 早 餐 會 貴 院 謝 委 員 國 樑 僑 委 會 吳 委 員 長 英 毅 臺 北 縣 周 縣 長 錫 瑋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志 良 本 院 梁 政 務 委 員 啟 源 2 加 拿 大 部 分 : (1) 邀 訪 部 分 : 聯 邦 眾 議 院 國 防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Bryon Wilfert 議 員 國 會 議 員 Bob Dechert 及 國 會 議 員 訪 華 第 1 團 國 會 議 員 John Duncan 及 國 會 議 員 訪 華 第 2 團 (2) 出 訪 部 分 : 藝 術 之 旅 專 案 第 一 夫 人 周 美 青 擔 任 雲 門 舞 集 榮 譽 團 長 率 團 訪 加 僑 務 委 員 會 薛 副 委 員 長 盛 華 國 際 奧 會 委 員 暨 國 際 拳 擊 總 會 吳 主 席 經 國 分 別 訪 加 金 管 會 出 席 在 加 舉 行 之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 第 35 屆 年 會 ( 二 ) 經 貿 技 術 合 作 : 1 臺 美 簽 署 之 協 定 計 有 : 臺 美 簽 署 優 良 實 驗 室 操 作 (GLP) 計 畫 臺 美 有 關 氣 象 電 離 層 與 氣 候 衛 星 星 系 觀 測 系 統 之 發 展 發 射 及 操 作 之 後 續 計 畫 合 作 協 議 臺 美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與 替 代 性 解 決 方 案 合 作 計 畫 協 定 臺 美 航 空 氣 象 現 代 化 作 業 系 統 發 展 技 術 合 作 協 議 第 13 號 執 行 辦 法 臺 美 有 關 償 付 美 國 核 能 管 制 委 員 會 差 旅 支 出 之 協 議 備 忘 錄 2 積 極 推 動 恢 復 臺 美 貿 易 暨 投 資 架 構 協 定 (TIFA) 諮 商 會 談 : 持 續 就 美 方 關 切 之 我 農 業 相 關 議 題 ( 如 牛 肉 豬 肉 稻 米 等 ) 縮 小 雙 方 歧 異, 結 合 各 方 力 量 促 請 美 方 儘 速 派 遣 官 員 來 華 就 廣 泛 經 貿 議 題 與 我 對 話 3 本 年 1 至 5 月, 臺 美 雙 邊 貿 易 額 為 億 美 元, 其 中 我 對 美 出 口 億 美 元, 自 美 進 口 98.6 億 美 元, 我 對 美 順 差 17.1 億 美 元, 美 國 為 我 第 3 大 貿 易 夥 伴, 第 2 大 出 口 國, 第 3 大 進 口 國 4 我 國 為 加 拿 大 在 全 球 第 13 大 貿 易 夥 伴, 在 亞 洲 第 4 大 貿 易 夥 伴, 僅 次 於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及 南 韓 ( 三 ) 其 他 : 1 臺 加 兩 國 於 本 年 4 月 16 日 簽 署 臺 加 青 年 交 流 ( 打 工 度 假 ) 瞭 解 備 忘 錄, 並 於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2 軍 售 案 : 歐 巴 馬 政 府 於 1 月 底 通 過 對 我 軍 售 套 案, 包 括 60 架 UH-60 黑 鷹 式 直 升 機 2 套 愛 國 者 飛 彈 博 勝 專 案 C4ISR 國 防 系 統 技 術 支 援 兩 艘 鶚 級 獵 雷 艦 及 12 枚 空 射 魚 叉 反 艦 飛 彈, 總 金 額 約 64 億 美 元 3 視 訊 會 議 : 馬 總 統 於 本 年 4 月 6 日 與 哈 佛 大 學 師 生 進 行 視 訊 會 議, 會 中 以 追 尋 現 代 化 為 題 發 表 演 說, 並 與 現 場 哈 佛 大 學 師 生 就 兩 岸 關 係 展 望 及 我 國 內 重 要 政 經 議 題 進 行 問 答 馬 總 統 演 講 全 文 分 別 於 4 月 26 日 及 27 日 獲 美 聯 邦 眾 議 院 及 參 議 院 列 入 正 式 國 會 紀 錄 23

2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七 我 國 與 中 南 美 洲 地 區 國 家 關 係 ( 一 ) 相 互 訪 問 : 1 邀 訪 部 分 : 薩 爾 瓦 多 外 交 部 長 Hugo Martínez; 瓜 地 馬 拉 參 謀 總 長 Juan José Ruiz Morales; 巴 拿 馬 國 會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Francisco Alemán 代 理 檢 察 總 長 Giuseppe Bonissi; 巴 拉 圭 外 交 部 長 Héctor Lacognata 眾 議 院 議 長 Ariel Oviedo; 尼 加 拉 瓜 財 政 部 長 Alberto Guevara Obregón 警 察 總 監 Aminta Elena Granera Sacasa; 貝 里 斯 副 總 理 Gaspar Vega; 多 明 尼 加 民 航 總 局 長 José T. Pérez; 聖 露 西 亞 工 程 部 長 Guy Joseph 眾 議 院 議 長 Hilda Rosemarie Husbands-Mathurim; 厄 瓜 多 國 會 第 一 副 議 長 Irina Cabezas; 巴 西 國 會 議 員 Francisco Rodrigues; 秘 魯 國 會 議 員 José Augusto Vargas Fernández; 墨 西 哥 聯 邦 最 高 司 法 委 員 會 委 員 César Jáuregui 參 議 院 執 政 黨 副 總 協 調 人 暨 參 議 員 Humberto Andrade 及 眾 議 院 資 通 特 別 委 員 會 主 席 Rodrigo Pérez-Alonso 2 出 訪 部 分 : 久 博 專 案 馬 總 統 率 團 於 本 年 1 月 25 日 至 30 日 赴 宏 都 拉 斯 參 加 宏 國 新 任 總 統 Porfilio Lobo Sosa 就 職 典 禮 並 順 訪 多 明 尼 加 及 於 多 國 卸 載 部 分 援 海 物 資, 在 多 明 尼 加 停 留 期 間 馬 總 統 曾 與 多 國 總 統 Leonel Fernández Reyna 及 海 地 總 理 Jean-Max Bellerive 就 援 助 海 地 震 災 災 後 重 建 舉 行 三 方 會 晤 ; 臺 北 市 議 會 吳 議 長 碧 珠 率 團 赴 瓜 地 馬 拉 訪 問 姐 妹 市 瓜 地 馬 拉 市 並 轉 赴 墨 西 哥 參 訪 ; 國 防 部 高 部 長 華 柱 赴 尼 加 拉 瓜 及 瓜 地 馬 拉 訪 問 ; 農 委 會 陳 主 委 武 雄 奉 總 統 指 派 擔 任 特 使 於 本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3 日 赴 多 明 尼 加 參 加 展 望 海 地 前 景 全 球 高 峰 會 議, 嗣 並 於 6 月 3 日 至 6 月 5 日 順 訪 海 地 3 薩 爾 瓦 多 外 交 部 長 Hugo Martínez 率 團 於 本 年 1 月 12 日 至 15 日 應 邀 訪 華 並 與 外 交 部 楊 部 長 進 添 簽 署 兩 國 外 長 聯 合 聲 明 ( 二 ) 經 貿 技 術 合 作 : 1 為 加 強 與 巴 拿 馬 關 係, 我 與 巴 國 政 府 同 意 續 延 自 58 年 11 月 間 簽 署 之 中 華 民 國 與 巴 拿 馬 共 和 國 間 技 術 合 作 協 定, 效 期 2 年, 自 98 年 11 月 12 日 起 至 100 年 11 月 11 日 止 2 外 貿 協 會 籌 組 2010 年 南 美 洲 拓 銷 團 一 行 75 人, 共 計 58 家 廠 商 於 3 月 13 日 至 28 日 前 往 哥 倫 比 亞 秘 魯 阿 根 廷 及 智 利 進 行 貿 易 拓 銷 活 動 3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及 增 進 我 與 巴 拉 圭 雙 邊 技 術 合 作 關 係, 我 駐 巴 大 使 館 於 4 月 8 日 略 復 巴 國 外 交 部, 雙 方 完 成 第 2 次 中 華 民 國 與 巴 拉 圭 共 和 國 關 於 派 遣 農 業 技 術 團 換 文, 並 增 加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擴 大 我 對 巴 國 技 術 援 助 層 級 ( 三 ) 其 他 : 1 擴 大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本 年 計 有 11 個 團 隊 共 77 人 赴 訪 中 南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友 邦, 各 團 陸 續 於 6 月 中 旬 至 8 月 上 旬 間 赴 訪 以 進 行 學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2 海 地 於 本 年 1 月 12 日 發 生 強 震, 我 國 於 發 生 地 震 第 一 時 間, 即 陸 續 派 遣 包 括 特 種 搜 救 隊 24

29 外 交 等 5 支 救 援 及 醫 療 隊 至 海 地 協 助 救 災, 並 已 派 遣 搜 救 隊 醫 療 團 重 建 規 劃 團 及 新 希 望 村 評 估 團 7 批 共 173 人, 空 運 救 災 物 資 醫 藥 品 共 3 架 次 飛 機 達 30 噸, 政 府 與 民 間 援 助 海 地 震 災 金 額 計 約 1,900 萬 美 元, 以 協 助 海 地 政 府 及 人 民 儘 早 恢 復 正 常 軌 道 3 智 利 於 本 年 2 月 27 日 發 生 大 地 震, 死 亡 人 數 達 8 百 餘 人, 我 政 府 捐 贈 智 政 府 20 萬 美 元, 作 為 救 災 與 添 購 相 關 救 難 物 資 之 用 4 瓜 地 馬 拉 宏 都 拉 斯 及 薩 爾 瓦 多 於 本 年 5 月 下 旬 遭 亞 加 達 颶 風 及 水 患 襲 擊, 災 情 慘 重, 我 政 府 分 別 捐 贈 瓜 政 府 50 萬 美 元 及 我 駐 教 廷 大 使 館 透 過 教 廷 一 心 委 員 會 捐 贈 5,000 歐 元 宏 政 府 暨 薩 政 府 各 10 萬 美 元 作 為 購 置 賑 災 物 資 之 用 八 提 升 領 務 業 務 服 務 ( 一 ) 提 升 護 照 品 質 及 防 偽 功 能 : 積 極 規 劃 護 照 申 請 親 辦 計 畫 案 外 交 部 於 本 年 6 月 28 日 邀 集 內 政 部 協 調 7 個 縣 市 政 府 各 擇 定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作 為 試 辦 階 段 之 護 照 親 辦 試 辦 點 ( 二 ) 爭 取 提 升 我 國 人 簽 證 待 遇 : 1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起, 持 聖 露 西 亞 外 交 及 公 務 護 照 之 國 民 得 免 簽 證 入 境 我 國 停 留 90 日 2 外 交 部 於 本 年 1 月 18 日 修 正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商 務 旅 行 卡 發 行 作 業 要 點, 擴 大 商 務 旅 行 卡 適 用 對 象, 並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3 菲 律 賓 自 本 年 4 月 8 日 起 給 予 我 國 國 民 14 天 免 簽 證 進 入 蘇 比 克 灣 自 由 港 區 (SBFZ) 及 克 拉 克 自 由 港 區 (CFZ) 4 緬 甸 自 本 年 5 月 1 日 起 開 放 各 國 旅 客 申 辦 落 地 簽 證 5 泰 國 續 自 本 年 5 月 11 日 至 100 年 3 月 31 日 再 度 實 施 免 收 我 國 人 觀 光 簽 證 規 費 6 越 南 自 本 年 7 月 1 日 起 對 我 國 護 照 取 消 以 另 紙 核 發 簽 證 之 作 業, 改 為 直 接 將 簽 證 貼 紙 於 護 照 上 ( 三 ) 提 升 文 件 證 明 服 務 品 質 : 1 為 建 立 外 交 部 及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我 國 國 民 與 外 國 人 結 婚 申 請 來 華 面 談 處 理 準 據, 以 維 護 國 境 安 全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防 範 外 國 人 假 藉 依 親 名 義 來 華 從 事 與 原 申 請 簽 證 目 的 不 符 之 活 動, 並 兼 顧 我 國 國 民 與 外 籍 配 偶 之 家 庭 團 聚 及 共 同 生 活 權 外 交 部 業 於 本 年 6 月 9 日 發 布 外 交 部 及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外 國 人 與 我 國 國 民 結 婚 申 請 來 華 面 談 作 業 要 點 2 為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落 實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政 策, 外 交 部 及 駐 外 館 處 文 件 證 明 條 例 草 案 於 本 年 5 月 1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15 日 公 布, 施 行 日 期 將 由 本 院 另 定 之 3 推 動 文 件 證 明 業 務 電 腦 化 作 業 : 自 本 年 6 月 10 日 起, 我 駐 外 館 處 與 國 內 同 步 實 施 以 電 腦 列 印 驗 證 文 字 內 容 於 彩 色 防 偽 驗 證 貼 紙 之 方 式 辦 理 文 件 證 明 業 務, 提 升 我 國 文 件 證 明 服 務 品 質 及 公 信 力 ( 四 ) 落 實 保 僑 護 僑 及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業 務 : 25

3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本 年 1 月 至 8 月 15 日 止, 共 發 布 海 外 旅 遊 警 訊 79 則, 調 整 國 外 旅 遊 警 示 燈 號 12 次, 以 提 供 國 人 赴 海 外 商 旅 之 參 考 2 本 期 編 印 文 宣 小 冊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暨 通 訊 錄 14 萬 冊 及 出 國 旅 行 安 全 實 用 手 冊 3 萬 冊, 供 民 眾 出 國 旅 遊 參 考, 並 宣 導 政 府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3 為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本 期 印 製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卡 ( 內 容 包 括 洽 請 協 助 之 中 英 文 對 照 文 字 及 我 駐 外 館 處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32 萬 張, 置 放 於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及 高 雄 小 港 國 際 機 場 服 務 臺, 以 及 華 航 及 長 榮 機 場 劃 位 櫃 臺, 以 協 助 不 諳 外 語 之 國 人 出 國 旅 遊, 倘 遇 當 地 境 管 單 位 或 海 關 拒 絕 入 境 時, 可 持 該 卡 片 洽 請 當 地 境 管 或 海 關 官 員 通 知 我 駐 外 館 處 提 供 協 助 4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設 置 出 國 登 錄 網 頁, 提 供 國 人 及 旅 行 團 出 國 旅 遊 前 上 網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有 助 於 倘 在 國 外 發 生 急 難 狀 況 時, 駐 外 館 處 及 時 聯 繫 協 助 本 年 1 月 至 8 月 15 日, 共 有 681 團 次 及 3,564 人 次 之 個 人 登 錄 5 本 年 1 月 至 7 月, 外 交 部 緊 急 聯 絡 中 心 共 接 聽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2 萬 3,787 通, 聯 繫 處 理 緊 急 案 件 209 件 ( 不 含 詢 問 類 服 務 案 件 ) 同 時 段 駐 外 館 處 處 理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事 件 共 1,857 件 ( 五 ) 擴 大 辦 理 駐 外 館 處 行 動 領 務 計 畫 : 提 供 走 動 式 領 務 服 務, 積 極 服 務 海 外 僑 民 及 旅 外 國 人, 除 原 有 之 28 館 處, 本 年 增 加 駐 法 國 義 大 利 亞 特 蘭 大 堪 薩 斯 波 士 頓 布 里 斯 本 墨 爾 本 聖 保 羅 等 8 館 處 開 辦 行 動 領 務 九 國 際 新 聞 傳 播 ( 一 ) 國 際 傳 播 具 體 績 效 : 1 辦 理 國 際 媒 體 晉 訪 總 統 案 : 新 聞 局 安 排 法 國 法 新 社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網 (CNN) 日 本 日 本 經 濟 新 聞 卡 達 半 島 媒 體 集 團 國 際 英 語 頻 道 英 國 英 國 廣 播 公 司 等 國 際 主 流 媒 體 晉 訪 總 統, 獲 刊 播 晉 訪 報 導 14 篇 次 2 辦 理 總 統 出 訪 國 際 文 宣 : 配 合 馬 總 統 本 年 1 月 25 日 至 30 日 率 團 參 加 宏 都 拉 斯 新 任 總 統 羅 博 就 職 典 禮, 並 順 訪 多 明 尼 加, 辦 理 國 際 文 宣 工 作, 另 安 排 國 際 通 訊 社 美 聯 社 德 通 社 路 透 社 及 法 新 社 聯 合 專 訪 馬 總 統, 獲 報 導 85 篇 次 ; 配 合 馬 總 統 本 年 3 月 21 日 至 27 日 赴 南 太 平 洋 6 邦 交 國 進 行 國 事 訪 問, 辦 理 各 項 文 宣, 獲 國 際 電 子 平 面 媒 體 及 國 際 通 訊 社 報 導 106 篇 次 3 辦 理 洽 簽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ECFA) 國 際 文 宣 案 : 協 辦 總 統 與 哈 佛 大 學 費 正 清 中 心 視 訊 會 議 辦 理 從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談 亞 太 經 濟 整 合 視 訊 研 討 會 總 統 與 在 野 黨 主 席 ECFA 電 視 辯 論 總 統 接 見 日 本 趨 勢 專 家 大 前 研 一 對 談 ECFA 第 五 次 江 陳 會 談 以 及 總 統 7 月 1 日 中 外 記 者 會 談 後 ECFA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戰 略 等 國 際 文 宣, 獲 美 國 華 爾 街 日 報 日 26

31 外 交 本 每 日 新 聞 朝 日 新 聞 新 加 坡 海 峽 時 報 等 全 球 主 流 平 面 與 電 子 媒 體 刊 播 333 篇 次 4 辦 理 WHO 文 宣 案 : 新 聞 局 除 於 5 月 15 日 在 國 際 先 驅 論 壇 報 全 球 版 刊 登 廣 告 及 由 外 館 主 協 辦 相 關 文 宣 活 動 11 次 外, 另 辦 理 洽 登 新 聞 局 江 局 長 啟 臣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志 良 及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聯 盟 章 副 召 集 人 文 樑 專 文, 並 運 用 網 路 及 部 落 格 等 管 道 加 強 宣 揚, 獲 國 際 媒 體 刊 出 專 文 127 篇 次 5 推 廣 我 國 觀 光 旅 遊 國 際 記 者 邀 訪 案 : 於 元 宵 節 臺 灣 國 際 藝 術 節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客 家 桐 花 祭 暨 澎 湖 花 火 節 端 午 節 等 我 國 民 俗 文 化 節 慶 期 間 辦 理 國 際 觀 光 旅 遊 記 者 邀 訪, 計 邀 請 美 國 西 班 牙 等 全 球 24 個 國 家 之 記 者 53 位 來 華 參 訪, 獲 報 導 53 篇 次 ( 二 ) 推 動 文 化 外 交 : 1 夏 威 夷 東 西 中 心 辦 理 2010 年 亞 太 新 聞 獎 助 計 畫 案 :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與 夏 威 夷 東 西 中 心 合 辦 亞 太 新 聞 獎 助 計 畫, 邀 請 美 國 華 盛 頓 郵 報 新 聞 週 刊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網 等 6 位 主 流 媒 體 人 士 於 5 月 底 訪 華, 其 中 華 盛 頓 郵 報 刊 出 訪 談 報 導 1 篇 2 與 美 國 電 視 製 作 公 司 合 拍 臺 灣 專 題 旅 遊 節 目 案 : 與 美 國 Burt Wolf Productions 公 司 合 作 製 播 2 集 臺 灣 旅 遊 專 題 之 電 視 節 目, 於 本 年 4 月 來 華 拍 攝 重 要 觀 光 旅 遊 景 點 及 文 化 特 色 該 2 集 節 目 預 計 於 本 年 12 月 完 成, 並 自 100 年 第 一 季 起 在 全 美 公 共 電 視 臺 播 映, 增 進 美 國 人 士 對 我 國 旅 遊 文 化 之 興 趣 3 辦 理 補 助 國 內 藝 文 及 學 術 機 構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 補 助 舞 鈴 劇 場 草 山 樂 坊 蔡 瑞 月 文 化 基 金 會 明 道 大 學 國 學 研 究 所 婆 婆 媽 媽 打 擊 樂 團 廖 文 和 布 袋 戲 團 歐 陽 慧 珍 舞 蹈 團 增 德 兒 童 合 唱 團 世 紀 少 年 合 唱 團 紅 瓦 民 族 舞 蹈 團 肢 體 音 符 舞 團 楓 香 舞 蹈 團 財 團 法 人 原 舞 者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宜 蘭 壯 圍 國 小 口 琴 隊 等 14 個 藝 文 團 體 或 機 構, 結 合 民 間 文 化 藝 術 活 力,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提 升 國 家 正 面 形 象 4 在 斯 洛 維 尼 亞 舉 辦 臺 灣 月 活 動 案 : 駐 奧 地 利 新 聞 處 與 斯 洛 維 尼 亞 首 府 盧 比 亞 納 人 類 學 博 物 館 (SEM) 合 作 舉 辦 臺 灣 月 活 動, 運 用 故 宮 複 製 畫 搭 配 臺 灣 畫 境 照 片, 呈 現 臺 灣 文 化 包 容 傳 統 與 現 代, 並 辦 理 臺 灣 電 影 節 及 臺 灣 講 座, 促 進 兩 國 文 化 交 流 ( 三 ) 文 宣 出 版 品 : 1 定 期 刊 物 : 本 期 計 發 行 英 法 西 德 俄 5 種 語 版 臺 灣 評 論 西 文 旬 刊 英 文 今 日 臺 灣 電 子 日 報 (98 年 6 月 1 日 創 刊, 前 身 為 英 文 臺 灣 紀 事 報 週 刊 ) 法 文 臺 灣 快 訊 電 子 日 報 中 英 及 中 日 文 版 臺 灣 光 華 雜 誌 等 7 種 語 文 之 10 種 期 刊, 近 29 萬 2 千 冊 ( 份 ) 2 不 定 期 出 版 品 : 本 期 共 編 印 42 種 不 定 期 刊 物, 合 計 近 18 萬 7,400 冊 ( 份 ) 發 行 中 文 版 馬 總 統 英 九 先 生 98 年 言 論 選 集 英 文 版 馬 總 統 重 要 言 論 集 中 文 版 蕭 副 總 統 萬 長 先 生 98 年 言 論 選 集 及 西 法 德 俄 文 版 文 化 臺 灣 系 列 中 醫 藥 舞 蹈 音 樂 建 築 27

3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書 法 摺 頁 英 文 臺 灣 評 論 雜 誌 抽 印 本 英 文 版 生 態 保 育 海 報 及 明 信 片 集, 以 及 加 印 英 文 版 農 曆 新 年 民 間 信 仰 臺 灣 民 俗 小 吃 茶 藝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竹 藝 陶 瓷 臺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摺 頁 ; 中 英 西 文 網 路 版 馬 英 九 總 統 參 加 宏 都 拉 斯 新 任 總 統 就 職 典 禮 暨 訪 問 多 明 尼 加 紀 實 及 中 英 文 網 路 版 馬 英 九 總 統 國 是 訪 問 馬 紹 爾 群 島 共 和 國 吉 里 巴 斯 共 和 國 吐 瓦 魯 諾 魯 共 和 國 索 羅 門 群 島 及 帛 琉 共 和 國 紀 實 計 發 行 網 路 版 英 文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簡 傳 小 冊 及 英 文 版 國 情 海 報 及 明 信 片 集 等 3 推 廣 文 宣 資 料 網 路 版 及 訂 閱 電 子 期 刊 : 各 語 版 出 版 品 皆 全 文 上 載 新 聞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各 語 版 電 子 期 刊 訂 戶 數 為 5 萬 8,812 筆 為 提 升 新 聞 局 外 文 期 刊 網 頁 在 重 要 搜 尋 引 擎 之 排 名, 已 促 請 各 駐 外 新 聞 單 位 向 轄 內 重 要 政 府 機 關 智 庫 學 校 圖 書 館 媒 體 智 庫 等 業 務 聯 繫 對 象 推 廣 與 新 聞 局 外 文 期 刊 網 頁 建 立 連 結 ; 並 函 請 國 內 中 央 及 地 方 機 關 專 科 以 上 院 校 駐 華 代 表 機 構 及 商 會 外 僑 學 校 等 與 新 聞 局 外 文 期 刊 網 頁 建 立 連 結 ( 四 ) 視 聽 資 料 : 1 與 探 索 頻 道 (Discovery) 合 作 製 作 921 地 震 10 週 年 特 輯 1 部 及 臺 灣 綠 生 活 系 列 影 片 從 小 地 方 做 起 搶 救 臺 灣 生 態 及 打 造 綠 建 築 3 部 高 畫 質 紀 錄 片 臺 灣 綠 生 活 之 搶 救 臺 灣 生 態 及 打 造 綠 建 築 分 別 於 本 年 3 月 20 日 及 27 日 首 播 本 期 4 部 影 片 共 播 出 150 次 2 與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NGC) 合 作 之 綻 放 真 臺 灣 3 獲 得 2009 年 美 國 哥 倫 布 蒙 大 拿 等 國 際 影 展 5 項 大 獎, 本 期 於 臺 灣 播 出 60 次 綻 放 真 臺 灣 4 合 作 案 已 於 本 年 6 月 完 成 推 出 3 籌 攝 榮 耀 與 感 恩 -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紀 事 友 誼 與 祝 福 影 集 及 MV 國 歌 - 建 國 一 百 年 紀 念 高 畫 質 影 片 (4 部 ), 以 及 臺 灣 國 際 化 整 體 投 資 與 生 活 環 境 中 英 語 版 高 畫 質 國 際 傳 播 紀 錄 片, 並 進 行 臺 灣 營 養 健 康 有 機 食 品 環 保 與 生 活 與 美 食 與 文 化 等 3 部 紀 錄 片 加 配 法 西 德 日 俄 等 外 語 版, 寄 供 駐 外 單 位 運 用 4 徵 選 野 球 孩 子 有 人 只 在 快 樂 的 時 候 跳 舞 返 家 八 千 里 黑 面 琵 鷺 等 3 部 優 良 民 間 紀 錄 片 並 進 行 加 配 英 西 法 等 外 語 版, 透 過 駐 外 新 聞 單 位 在 駐 地 舉 辦 影 展, 並 提 供 國 際 新 聞 傳 播 運 用 5 策 劃 細 數 走 過 的 腳 步 建 國 一 百 年 國 內 外 巡 迴 攝 影 展 展 品 製 作 : 為 慶 祝 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規 劃 製 作 17 套 攝 影 展 品, 每 套 61 幅 照 片 其 中 14 套 供 駐 外 單 位 巡 迴 展 出, 另 3 套 供 國 內 輪 流 展 出 運 用, 冀 藉 由 照 片 影 像 呈 現 一 世 紀 以 來,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與 政 府 同 甘 共 苦 的 歷 程 對 臺 灣 現 況 的 珍 惜 及 對 國 家 未 來 的 願 景 28

33 國 防 參 國 防 一 國 防 政 策 規 劃 ( 一 ) 貫 徹 軍 隊 國 家 化 : 製 播 莒 光 園 地 電 視 教 學 專 輯 5 輯 精 神 教 育 主 題 9 則 運 用 青 年 日 報 吾 愛 吾 家 勝 利 之 光 奮 鬥 月 刊 及 漢 聲 電 臺 相 關 專 論 暨 報 導 253 則 ( 二 ) 厲 行 肅 貪 防 弊 工 作 : 1 執 行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專 案, 國 防 部 高 等 軍 事 法 院 檢 察 署 計 立 58 案 156 人, 起 訴 13 人, 不 起 訴 5 人, 查 無 刑 事 不 法 簽 報 結 案 100 人 ; 均 查 無 將 校 級 人 員 涉 及 買 官 賣 官 之 不 法 事 證, 並 對 已 昭 清 白 之 將 領, 表 達 肯 定 與 慰 勉 之 意 2 針 對 監 察 院 糾 正 國 防 部 歷 年 將 官 晉 升, 計 有 124 人 異 常, 國 防 部 已 分 由 法 令 面 及 執 行 面 檢 討 精 進, 建 立 初 複 審 評 選 機 制, 本 期 計 辦 理 將 級 初 審 人 評 會 43 次, 複 審 人 評 會 22 次, 調 任 中 將 9 人 次, 少 將 92 人 次, 均 符 合 相 關 程 序 及 規 定 3 國 防 部 規 劃 政 風 體 制 及 成 立 總 督 察 長 室,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積 極 與 法 務 部 協 商 業 務 權 責 劃 分, 本 年 5 月 27 日 辦 理 政 風 業 務 講 習, 集 合 國 軍 重 要 幹 部 102 人 實 施 研 習 ( 三 ) 落 實 國 防 民 生 合 一 政 策 : 1 國 防 資 源 釋 商 : 區 分 武 器 裝 備 獲 得 等 3 大 類, 計 制 空 制 海 地 面 防 衛 等 12 項, 本 年 度 釋 商 金 額 864 億 元, 截 至 6 月 底 止, 實 際 釋 出 221 億 7,768 萬 元 2 推 動 國 軍 裝 備 策 略 性 商 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完 成 各 型 裝 備 策 略 性 商 維 採 購 作 業, 釋 商 金 額 達 273 億 餘 元, 每 年 平 均 釋 商 金 額 計 36 億 餘 元 3 營 地 整 體 運 用 規 劃 : (1) 檢 討 不 適 用 營 地 移 交 國 產 局 或 撥 供 其 他 公 務 機 關 運 用 計 1,800 處 2, 公 頃 (2) 檢 討 低 度 運 用 營 地 暫 借 地 方 政 府 綠 美 化, 提 供 休 閒 及 安 置 災 民 借 出 案 件 計 15 處 公 頃 (3) 檢 討 不 適 軍 事 用 途 高 價 值 營 地, 納 列 國 軍 老 舊 營 舍 改 建 基 金 財 源 者, 計 219 處, 面 積 公 頃, 完 成 標 售 者 計 105 處 公 頃, 得 款 306 億 7,982 萬 餘 元, 均 已 規 劃 作 為 國 軍 老 舊 營 舍 整 建 經 費, 改 善 官 兵 生 活 設 施 (4) 配 合 國 有 土 地 清 理 活 化 作 業, 已 於 本 年 4 月 23 日 完 成 臺 北 市 營 區 檢 討 運 用 情 形 提 報, 並 已 完 成 25 縣 ( 市 ) 之 營 區 調 查, 後 續 將 依 國 產 局 審 議 結 果 賡 續 辦 理 4 外 島 地 區 排 雷 作 業 : 採 自 力 與 委 商 排 雷 併 行 方 式 區 分 兩 階 段 執 行 ; 外 島 地 區 列 管 雷 區 308 處 ( 金 門 馬 祖 各 154 處 ), 面 積 352 萬 6,606 平 方 公 尺, 第 1 階 段 (96 至 98 年 ) 已 完 成 82 處 157 萬 4,955 平 方 公 尺, 清 除 各 式 地 雷 未 爆 彈 4 萬 1,319 枚 ; 第 2 階 段 (99 至 101 年 ) 計 畫 清 除 226 處 ( 金 門 107 處 馬 祖 119 處 ), 本 年 5 月 18 日 已 完 成 自 力 與 委 商 排 雷 發 包 29

3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作 業, 預 定 於 101 年 完 成 清 除 5 協 力 國 土 復 育 工 作 : 計 完 成 高 屏 溪 曹 公 圳 段 151 萬 4,659 立 方 公 尺, 拓 寬 河 道 495 公 尺 斜 張 橋 段 52 萬 1,980 立 方 公 尺, 拓 寬 河 道 258 公 尺 及 曾 文 水 庫 13 萬 3,834 立 方 公 尺 等 3 處 疏 濬 清 淤 作 業, 已 於 本 年 6 月 25 日 完 成, 累 計 投 入 兵 力 2 萬 3,038 人 次, 施 工 機 具 5,617 車 次, 總 疏 濬 量 217 萬 0,473 立 方 公 尺 6 外 島 軍 民 疏 運 : 派 遣 C-130 型 機 32 架 次 ( 金 門 26 架 次 馬 祖 6 架 次 ) 人 員 運 輸 艦 2 航 次, 執 行 本 島 及 外 島 金 門 馬 祖 間 返 鄉 任 務 計 2,649 人 次 ( 官 兵 902 眷 屬 9 民 眾 1,738) 7 協 助 農 漁 產 品 促 銷 : 於 農 漁 產 品 盛 產 期, 計 辦 理 國 產 柳 丁 等 7 項, 達 公 噸 8 積 極 廢 彈 處 理 持 續 彈 庫 整 體 規 劃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處 理 廢 彈 1,949.1 噸 ; 另 配 合 地 方 開 發 需 要, 番 路 及 蘭 潭 彈 庫 分 別 規 劃 於 年 及 年 完 成 彈 藥 移 儲, 並 規 劃 解 除 禁 限 建 管 制 範 圍 計 公 頃 9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 國 防 部 成 立 節 約 能 源 推 動 小 組, 要 求 所 屬 戮 力 執 行 節 能 管 制, 降 低 油 水 電 用 量, 迄 今 用 量 累 計 節 約 18.5% 2.6% 2.4%, 皆 達 負 成 長 之 目 標 二 軍 事 戰 略 設 計 ( 一 ) 戰 略 構 想 與 目 標 : 遵 照 總 統 固 若 磐 石 的 國 防 安 全 指 導, 國 防 部 秉 預 防 戰 爭 國 土 防 衛 應 變 制 變 防 範 衝 突 區 域 穩 定 之 國 防 戰 略 目 標, 貫 徹 防 衛 固 守 有 效 嚇 阻 軍 事 戰 略 構 想, 建 立 小 而 精 小 而 強 小 而 巧 的 國 防 勁 旅 ( 二 ) 拓 展 區 域 軍 事 安 全 合 作 : 1 持 續 爭 取 與 各 國 軍 事 交 流 及 合 作, 爭 取 雙 邊 或 多 邊 軍 事 交 流 合 作 機 會, 共 同 預 防 區 域 衝 突 降 低 戰 爭 發 生 機 率, 達 到 軍 事 交 流 之 目 的 2 推 動 軍 政 高 層 人 士 互 訪, 提 升 雙 方 軍 誼, 本 期 執 行 高 層 首 長 出 訪 計 部 長 訪 問 瓜 地 馬 拉 與 尼 加 拉 瓜 等 國 共 4 案 ; 邀 請 外 賓 及 友 邦 軍 政 首 長 計 布 吉 納 法 索 及 多 明 尼 加 國 防 部 長 等 8 國 14 案 40 餘 人 次, 另 實 施 武 官 團 活 動 2 次, 計 薩 爾 瓦 多 多 明 尼 加 及 友 邦 國 家 共 8 國 24 人 次, 接 待 友 邦 議 員 及 助 理 訪 華 團 共 5 國 50 餘 人 次, 實 質 增 進 與 各 友 邦 國 家 軍 事 外 交 關 係 ( 三 ) 推 動 兩 岸 軍 事 互 信 機 制 : 國 防 部 依 循 政 府 現 階 段 先 經 後 政 先 急 後 緩 先 易 後 難 之 政 策 指 導, 俟 後 續 主 客 觀 環 境 成 熟 後,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循 序 推 動 三 國 防 人 力 運 用 ( 一 ) 推 動 募 兵 制 : 迄 今 國 軍 志 願 士 兵 在 營 人 數 已 達 3 萬 1 千 餘 人, 整 體 志 願 役 人 力 亦 達 13 萬 餘 人 本 院 亦 已 成 立 推 動 募 兵 制 專 案 小 組, 國 防 部 並 會 商 各 部 會 共 同 策 訂 募 兵 制 實 施 計 畫, 以 確 保 募 兵 制 目 標 順 利 達 成 ( 二 ) 招 募 志 願 人 力 : 30

35 國 防 1 招 生 方 面 : 本 年 度 軍 校 招 生 獲 得 計 4,070 員 ( 含 正 期 學 生 班 ROTC 士 官 二 專 班 ), 平 均 獲 得 率 達 87%, 尤 其 以 正 期 學 生 班 學 測 平 均 成 績 級 分, 達 錄 取 國 立 大 學 水 準 2 招 募 方 面 : 本 期 志 願 役 軍 官 士 官 及 士 兵 招 募 計 獲 得 1 萬 1,438 員 ( 含 專 業 預 備 軍 官 班 專 業 預 備 士 官 班 志 願 士 兵 ), 其 中 專 業 預 備 軍 官 班 具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50 員, 專 業 預 備 士 官 班 具 大 學 以 上 學 歷 428 員, 素 質 均 較 以 往 提 升 ( 三 ) 加 強 幹 部 培 訓 : 1 進 修 教 育 : 以 各 軍 種 兵 科 學 校 正 規 班 及 專 業 專 長 班 為 主, 培 育 具 備 擔 任 連 級 指 揮 職 及 旅 級 募 僚 職 之 素 養, 各 軍 種 兵 科 學 校 年 度 訓 練 約 2 萬 餘 人 次 2 深 造 教 育 : 本 年 度 國 防 大 學 深 造 教 育 開 辦 戰 院 國 管 戰 略 班 三 軍 指 參 學 院 及 國 管 指 參 班 等 9 班 次, 召 訓 812 人 次 3 全 時 進 修 : 國 內 計 考 取 政 治 大 學 成 功 大 學 等 公 立 學 校, 國 外 計 考 取 密 西 根 大 學 倫 敦 大 學 等 名 校, 迄 今 核 定 入 學 310 人 次 4 公 餘 進 修 : 除 全 時 進 修 管 道 外, 亦 鼓 勵 官 兵 採 公 餘 進 修 方 式 參 與 碩 博 士 進 修, 本 期 合 於 補 助 標 準 計 1,923 人 次 核 予 補 助 3,600 萬 餘 元 ( 四 ) 軍 事 教 育 交 流 : 1 為 培 養 國 軍 幹 部 國 際 觀, 本 年 度 派 赴 美 國 巴 拉 圭 等 8 國, 基 礎 教 育 交 流 學 生 計 21 人 次, 軍 售 之 戰 術 裝 備 操 作 與 維 修 計 108 人 次, 深 造 教 育 研 習 國 際 關 係 與 戰 略 計 18 人 次 2 為 維 持 友 邦 軍 誼, 本 年 度 招 收 巴 拉 圭 瓜 地 馬 拉 等 10 國, 深 造 教 育 班 次 14 人 次, 基 礎 教 育 正 期 學 生 班 5 人 次 3 為 使 友 邦 瞭 解 我 國 政 經 國 防 發 展 現 況, 年 度 遠 朋 國 建 班 計 辦 理 8 期, 施 訓 161 人 次 ( 五 ) 強 化 證 照 培 訓 : 國 防 部 所 屬 軍 備 局 生 產 製 造 中 心 等 5 單 位 已 獲 勞 委 會 評 鑑 通 過, 辦 理 各 類 技 檢 作 業, 並 輔 導 官 兵 於 服 役 期 間 取 得 民 間 專 長 證 照, 開 辦 證 照 培 訓 計 126 班 次, 訓 額 2,664 員 四 防 衛 戰 力 整 建 ( 一 ) 有 形 戰 力 : 1 推 動 國 防 組 織 轉 型 : 配 合 募 兵 制 之 推 動 及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期 程, 秉 精 簡 高 司 幕 僚 組 織 強 化 聯 戰 效 能 及 汰 除 老 舊 裝 備 等 原 則, 持 續 推 動 國 防 轉 型 任 務 2 籌 建 高 新 武 器 裝 備 : (1) 籌 獲 各 項 重 大 武 器 裝 備, 針 對 美 方 於 本 年 1 月 底 宣 布 將 UH-60M 通 用 直 升 機 鶚 級 獵 雷 艦 魚 叉 飛 彈 國 防 通 訊 系 統 及 另 2 套 愛 國 者 三 型 飛 彈 系 統 等 總 計 64 億 餘 美 元 (2) 本 年 度 國 防 部 列 管 執 行 之 國 軍 主 要 武 器 系 統 與 裝 備 獲 得 專 案, 區 分 為 研 製 量 產 與 31

3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採 購 等 3 種 類 別, 總 計 30 餘 案, 將 可 有 效 提 升 國 軍 整 體 戰 力 3 整 合 軍 備 後 勤 : (1) 加 強 國 防 工 業 合 作 : 歷 年 運 用 外 購 軍 事 投 資 個 案 所 獲 工 業 合 作 額 度 億 美 元, 目 前 推 動 中 之 重 大 工 業 合 作 個 案 計 畫 包 含 海 軍 P-3C 型 反 潛 機 廠 級 維 修 能 籌 及 陸 軍 阿 帕 契 攻 擊 直 昇 機 後 勤 維 保 技 轉 等 案, 強 化 國 防 自 主 能 力 (2) 厚 植 國 防 科 技 武 器 研 發 : A 委 託 國 內 科 研 機 構 進 行 前 瞻 性 武 器 及 關 鍵 技 術 開 發 研 究 項 目 計 先 進 資 訊 電 子 科 技 隱 形 及 匿 蹤 科 技 及 微 機 電 及 奈 米 技 術 等 84 案 B 國 防 科 技 發 展 推 行 自 98 至 101 年 度 國 防 科 技 工 業 發 展 方 案 訂 定 38 項 未 來 國 防 科 技 發 展 措 施, 提 升 國 防 工 業 水 準 C 積 極 發 展 軍 民 通 用 技 術 移 轉 國 內 廠 商 計 974 件, 專 利 獲 得 及 應 用 件 數 計 607 件, 促 成 產 業 界 投 資 金 額 達 208 億 元, 所 創 造 產 值 高 達 997 億 元 (3) 後 勤 策 略 規 劃 : A 國 防 部 與 美 國 防 部 獲 得 科 技 暨 後 勤 次 長 室 (AT&L) 簽 署 後 勤 策 略 方 針 軍 售 案 ( 期 程 自 97 年 5 月 至 101 年 5 月 止 ), 全 案 規 劃 執 行 全 壽 期 專 案 管 理 等 36 個 工 項, 已 完 成 14 個 工 項, 賡 續 管 辦 作 業 內 容 與 期 程 進 度 B 持 續 提 升 國 軍 後 勤 支 援 作 戰 能 力, 嚴 密 管 制 構 改 情 況, 運 用 整 後 經 理 團 隊, 管 制 屆 壽 且 維 護 費 用 過 高 裝 備, 落 實 武 器 裝 備 全 壽 期 管 理 作 為 C 汰 除 老 舊 裝 備, 降 低 維 持 成 本 : 汰 除 M41A3 戰 車 規 劃 實 施 拆 零 納 補 及 建 立 主 件 週 轉 量, 以 發 揮 裝 備 壽 期 最 大 效 用 及 撙 節 裝 備 維 保 預 算 4 推 動 中 科 院 組 織 轉 型 : (1) 國 防 部 推 動 中 科 院 轉 型 行 政 法 人, 落 實 國 防 自 主, 並 技 術 移 轉 民 間, 帶 動 國 內 產 業 達 成 發 達 國 家 經 濟 及 強 化 自 主 國 防 之 軍 民 雙 贏 目 標 (2)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設 置 條 例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中, 國 防 部 持 續 推 動 完 成 立 法 作 業 5 提 升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能 力 : (1) 明 定 救 災 權 責 : 申 請 國 軍 支 援 或 國 軍 主 動 協 助 救 災 之 程 序 預 置 兵 力 及 派 遣 指 揮 調 度 協 調 聯 絡 教 育 訓 練 等 事 項, 明 確 律 定 據 以 執 行 (2) 完 成 國 軍 戰 備 規 定 及 經 常 戰 備 時 期 突 發 狀 況 處 置 規 定 修 訂 並 策 頒 執 行 (3) 提 升 災 防 能 力 : A 自 本 年 1 月 起, 各 級 部 隊 於 駐 地 專 精 及 基 地 訓 練 階 段, 分 別 實 施 4 至 7 小 時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以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另 國 防 大 學 將 災 害 防 救 課 程 納 入 指 參 班 隊 教 育, 授 課 時 數 計 20 小 時, 置 重 點 於 計 畫 作 為 等 應 變 及 處 置 課 程 32

37 國 防 B 本 年 2 月 起, 配 合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開 辦 之 災 害 防 救 種 子 教 官 班, 國 防 部 每 月 培 訓 國 軍 災 害 防 救 種 子 教 官 30 員,2-6 月 份 已 完 訓 150 人 C 本 年 3 月, 送 訓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總 會 各 地 區 開 辦 之 基 礎 搜 救 班, 已 完 訓 15 員 D 與 地 方 政 府 民 間 團 體 建 立 聯 合 救 援 默 契, 完 成 災 害 防 救 兵 棋 推 演 16 場 次, 實 兵 演 練 36 場 次, 有 效 整 合 作 戰 區 三 軍 部 隊 救 援 能 量 (4) 本 年 5 月 1 日 完 成 國 軍 救 災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有 效 掌 握 救 災 資 源 ( 兵 力 飛 機 兵 工 機 具 等 ) 部 署 動 態, 簡 化 指 管 及 回 報 作 業 流 程, 提 升 救 災 效 能 (5) 協 助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任 務, 計 甲 仙 地 震 國 道 3 號 邊 坡 崩 塌 及 大 陸 籍 浙 洞 機 146 號 貨 輪 等 3 次 重 大 災 害 救 援 及 42 次 一 般 急 難 救 援, 計 派 遣 兵 力 2 萬 3,626 人 次 各 式 車 輛 750 車 次 飛 機 212 架 次 船 艦 257 艘 次, 醫 療 救 援 任 務 15 組 48 人 次 (6) 國 軍 支 援 海 地 震 災 人 道 救 援 任 務, 計 派 遣 6 員 納 入 紅 十 字 會 編 組,2 員 自 願 參 與 路 竹 醫 療 團,10 員 加 入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後 續 再 編 組 3 組 醫 療 小 組 計 15 員, 並 派 遣 C-130 運 輸 機 1 架, 載 運 醫 療 衛 材 156 項 5,317 公 斤, 飛 行 約 4 萬 海 浬, 支 援 海 地 救 災 任 務 (7) 支 援 大 愛 園 區 道 路 鋪 設 環 境 整 理 : 由 南 部 第 四 作 戰 區 於 當 日 納 編 地 區 內 三 軍 部 隊 支 援, 並 於 本 年 2 月 11 日 12 時 依 規 劃 時 間 完 成, 計 派 遣 兵 力 4,110 人 次, 各 式 車 輛 機 具 312 輛 次 (8) 臺 27 甲 線 6.7K-7.84K 路 段 路 基 路 面 災 害 緊 急 修 復 工 程 : 陸 軍 第 八 軍 團 派 遣 機 具 實 施 河 道 拓 寬 及 分 水 道 開 挖 作 業, 並 於 本 年 6 月 19 日 竣 工, 累 計 投 入 兵 力 270 人 次 機 具 105 車 次, 土 石 採 挖 5 萬 1,700 立 方 公 尺 (9) 國 軍 支 援 地 方 政 府 : A 本 期 由 陸 軍 龍 泉 營 區 持 續 收 容 356 位 八 八 水 災 受 災 鄉 民 安 置 作 業 B 本 年 5 月 中 旬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因 豪 雨 災 情, 計 派 遣 兵 力 602 人 次 車 機 具 249 輛 次 ;6 月 中 旬, 羊 痘 症 疫 情 計 派 遣 兵 力 50 人 次, 清 運 829 隻 病 羊, 消 毒 面 積 1 萬 平 方 公 尺 C 本 年 6 月 21 日 金 門 縣 政 府 因 海 漂 垃 圾 量 大 增, 申 請 國 軍 兵 力 協 助 淨 灘 工 作, 迄 29 日 計 派 遣 兵 力 547 人 次, 清 除 廢 棄 物 計 134 噸 6 精 進 戰 備 演 訓 效 能 : (1) 本 期 國 軍 計 執 行 聯 合 作 戰 操 演 及 軍 種 作 戰 演 訓 等 演 訓 任 務 2 類 25 項 : A 聯 合 作 戰 操 演 : a 三 軍 聯 合 作 戰 : 漢 光 26 號 演 習 實 兵 操 演 及 電 腦 輔 助 指 揮 所 演 習, 分 於 本 年 4 7 月 實 施 完 畢, 參 演 官 兵 高 達 14 萬 餘 人 各 式 艦 艇 100 餘 艘 飛 機 500 餘 架 次 戰 甲 砲 車 700 餘 輛 各 輪 型 車 輛 4,000 餘 輛 ; 計 驗 證 聯 合 情 蒐 整 合 及 運 用 作 為 等 9 類 59 項 重 大 戰 備 課 目, 有 效 提 升 整 體 防 衛 作 戰 效 能 b 軍 種 聯 合 作 戰 : 計 執 行 聯 興 聯 信 及 天 馬 等 操 演 等 16 項 演 訓, 並 以 簡 併 年 度 同 質 33

3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性 武 器, 增 加 訓 練 頻 次 為 目 的, 以 強 化 部 隊 戰 力 B 軍 種 作 戰 演 訓 : 本 期 計 執 行 重 砲 射 擊 海 鯊 99-1 操 演 等 8 次, 計 射 擊 火 砲 3 類 100 門 砲 彈 2 類 700 發, 艦 艇 200 餘 艘 次 飛 彈 46 枚, 以 及 各 型 飛 機 117 批 337 架 次 並 完 成 漢 光 26 號 實 兵 操 演 及 電 腦 輔 助 指 揮 所 演 習, 計 驗 證 9 類 59 項 重 大 戰 備 課 目 ; 針 對 所 發 掘 之 重 大 戰 備 議 題 及 長 官 指 導, 賡 續 於 100 年 漢 光 27 號 演 習 實 施 驗 證, 並 納 為 固 安 作 戰 計 畫 修 訂 之 重 要 參 據, 以 提 升 整 體 防 衛 作 戰 效 能 (2) 本 期 基 地 訓 練 已 依 計 畫 完 訓 地 面 部 隊 (6 群 88 營 114 連 ) 艦 艇 34 艘 及 1 個 海 航 飛 行 作 戰 隊, 總 計 2 萬 9,062 人 次 (3) 體 能 訓 測 : A 基 本 體 能 : 持 續 要 求 3 項 基 本 體 能 訓 測 成 效, 官 兵 體 測 成 績 普 遍 均 有 提 升, 且 已 能 養 成 自 動 自 發 運 動 習 慣, 鍛 鍊 強 健 體 魄 B 游 泳 訓 練 : 已 完 訓 8,054 員, 合 格 教 練 師 資 及 救 生 員 3,325 員, 可 滿 足 游 泳 訓 練 師 資 需 求 C 參 加 民 間 體 能 活 動 : 為 激 勵 官 兵 運 動 風 氣, 本 期 共 計 12 項 1 萬 5,149 人 次 參 與 國 內 路 跑 自 由 車 及 鐵 人 3 項 等 賽 程 7 強 化 全 民 防 衛 戰 力 : (1) 運 用 物 力 動 員 編 管 資 料 資 訊 化 系 統, 編 管 行 政 動 員 能 量 113 萬 餘 人 各 型 車 輛 163 萬 餘 輛 工 程 重 機 械 5,600 餘 輛 船 舶 168 艘 漁 船 8 千 餘 艘 航 空 器 176 架 固 定 設 施 14 萬 6,000 餘 間 醫 療 機 構 520 家 各 類 重 要 物 資 10 大 類 332 目 (2) 落 實 召 集 訓 練, 提 升 後 備 戰 力 : 本 年 後 備 軍 人 教 育 召 集 訓 練, 計 畫 召 訓 11 萬 5 千 餘 人, 本 期 已 完 成 103 個 梯 次 3 萬 3,000 餘 人, 報 到 率 98.79% 另 後 備 軍 人 勤 務 召 集 訓 練, 計 畫 召 訓 3 萬 6,000 餘 人, 本 期 已 完 成 52 梯 次 5,000 餘 人, 報 到 率 97.53% (3) 精 進 演 訓 模 式,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 本 年 度 萬 安 演 習 已 於 3 至 6 月 間 執 行 完 畢, 計 動 員 人 力 2 萬 1,000 餘 人 車 機 9 百 餘 輛 舟 艇 50 餘 艘 直 昇 機 20 餘 架 次, 計 40 餘 場 次 之 災 防 演 練 (4) 精 實 同 心 演 習, 提 升 動 員 效 能 : 結 合 漢 光 演 習 實 兵 操 演 共 同 實 施, 總 計 1 萬 1,500 餘 人 參 演, 動 員 機 漁 船 4 艘 各 型 車 輛 401 輛 工 程 重 機 械 59 輛 軍 需 物 資 6 類 46 目 軍 需 動 員 工 廠 1 座, 徵 用 報 到 率 100% (5) 執 行 全 民 國 防 各 項 宣 教 作 為 :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講 習 81 場 次, 施 教 3,783 員 (6) 辦 理 國 防 知 性 之 旅 - 營 區 開 放 : 配 合 國 家 重 要 慶 典 民 俗 節 日 部 隊 隊 慶 及 地 方 大 型 活 動 等, 本 年 規 劃 舉 辦 營 區 開 放 15 場 次, 本 期 已 分 別 於 中 高 金 及 澎 等 地 區 辦 理 6 場 次, 參 觀 民 眾 達 4 萬 7,569 人 ( 次 ), 並 邀 請 媒 體 採 訪 計 56 家 ( 次 ) ( 二 ) 無 形 戰 力 : 34

39 國 防 1 重 塑 軍 人 武 德 修 為 : 製 播 電 視 教 學 節 目 歷 史 風 雲 人 物 暨 國 軍 無 名 英 雄 等 專 題 報 導, 由 青 年 日 報 等 刊 載 267 則 ; 另 辦 理 海 空 軍 文 物 展 及 出 版 軍 事 史 籍, 購 買 勵 志 專 書, 提 供 官 兵 研 讀, 以 強 化 軍 人 武 德 修 為 2 整 飭 軍 風 紀 : 自 本 年 6 月 21 日 起, 逐 級 召 開 軍 紀 檢 討 會, 剴 切 檢 討 軍 風 紀 安 全 類 案 肇 因 及 精 進 作 為 嚴 整 紀 律, 以 端 正 精 實 軍 風, 共 同 維 護 軍 譽 與 部 隊 安 全 3 強 化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 針 對 國 防 部 各 聯 參 ( 含 直 屬 部 隊 ) 各 軍 司 令 部 ( 含 所 屬 特 勤 部 隊 ) 計 33 個 單 位, 實 施 風 險 管 理 與 危 機 處 理 執 行 成 效 訪 查, 計 全 軍 各 層 級 控 管 風 險 計 2,304 項 五 官 兵 眷 屬 照 顧 ( 一 ) 心 理 衛 生 輔 導 工 作 : 1 諮 商 輔 導 : 全 軍 各 級 心 輔 人 員 完 成 團 體 輔 導 2 萬 6,913 人 次 ;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14 萬 4,307 人 次 ; 心 理 測 驗 7 萬 8,306 人 次 ; 諮 商 輔 導 個 案 1 萬 1,696 人 次 2 心 輔 教 育 : (1) 辦 理 心 輔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計 7 場 次 395 人 參 訓, 計 20 場 次,3201 人 參 訓 (2) 製 播 心 理 衛 生 ( 輔 導 ) 教 育 系 列 影 片 計 愛 無 限 等 2 部 單 元 劇, 結 合 國 軍 報 刊 登 載 專 文 33 篇 漫 畫 32 則 海 報 45 幅 3 救 災 心 輔 工 作 : 執 行 甲 仙 震 災 救 災, 計 派 遣 心 輔 213 人 次, 心 衛 宣 教 2,211 人 次, 受 災 鄉 親 心 靈 撫 慰 77 人 次 ; 執 行 國 道 3 號 救 災, 計 派 遣 心 輔 203 人 次, 心 衛 宣 教 1,320 人 次, 合 計 服 務 官 兵 3,336 人 次 ( 二 ) 致 力 軍 民 服 務 : 1 積 極 辦 理 單 身 退 員 管 理 工 作, 國 防 部 每 月 派 員 連 絡 探 訪 分 布 於 基 隆 市 等 15 縣 市 45 處 單 身 退 舍 2,998 位 退 員, 並 協 同 退 輔 會 輔 導 員 地 區 社 福 團 體 共 同 關 懷 配 合 春 節 端 節 時 機, 由 部 長 暨 各 級 主 官 ( 管 ) 分 別 前 往 探 訪 慰 問, 彰 顯 國 軍 崇 賢 敬 老 飲 水 思 源 之 優 良 傳 統 2 本 期 受 理 諮 商 458 案, 官 兵 及 眷 屬 以 電 話 諮 詢 案 件 計 1 萬 5,591 件, 均 依 案 件 屬 性 予 以 說 明 回 覆 或 轉 接 業 管 部 門 釋 疑 3 設 置 法 律 服 務 窗 口, 提 供 官 兵 及 眷 屬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並 在 全 國 各 法 院 所 在 地 委 聘 律 師 28 人, 本 期 計 解 答 法 律 疑 難 2,687 件 輔 導 訴 訟 167 件 ( 三 ) 眷 村 改 建 與 文 化 保 存 : 1 眷 村 改 建 : 計 基 隆 市 海 光 一 村 等 4 處 改 建 基 地 辦 理 交 屋 作 業, 共 安 置 1,023 戶 原 眷 戶 安 置 部 分, 計 已 完 成 安 置 5 萬 1,849 戶, 撥 款 1,606 億 7,748 萬 元 2 基 地 開 工 : 計 有 臺 北 市 慈 光 五 村 及 樂 群 新 村 2 處 改 建 基 地 辦 理 開 工 動 土 典 禮, 分 別 預 計 於 101 及 102 年 竣 工 3 原 眷 戶 安 置 : 興 建 住 宅 54 處, 已 安 置 2 萬 1,966 戶 撥 款 727 億 3,032 萬 元 ; 遷 國 眷 宅 35

4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4 處, 已 安 置 1 萬 7,533 戶, 撥 款 553 億 0,443 萬 元 ; 領 款 購 置 市 場 成 屋, 已 安 置 :1 萬 1,197 戶, 撥 款 324 億 9,035 萬 元 總 計 已 完 成 安 置 5 萬 0,696 戶, 撥 款 1,605 億 2,512 萬 元 4 文 化 保 存 : 區 分 北 中 南 東 離 ( 外 ) 島 等 5 區, 各 區 選 定 1 至 2 處 辦 理 保 存, 至 少 選 定 10 處 辦 理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作 業 ( 四 ) 官 兵 生 活 設 施 改 善 : 針 對 急 迫 性 待 整 建 營 區 計 138 處 營 區 ( 需 求 預 算 約 673 億 餘 元 ), 配 合 營 改 基 金 財 力 狀 況 規 劃 梯 次 委 商 執 行 本 年 度 計 編 列 設 施 維 護 預 算 計 18 億 8,944 萬 餘 元, 截 至 6 月 底 止, 獲 分 配 3 億 2,128 萬 餘 元 已 完 工 驗 結 計 2 億 1,786 萬 餘 元 ; 其 中 3,686 萬 餘 元, 支 應 陸 軍 泰 峰 營 區 女 性 官 士 兵 寢 室 整 修 工 程 等 82 案, 以 改 善 女 性 官 兵 生 活 設 施 環 境 ( 五 ) 軍 事 勤 務 傷 害 補 償 : 依 國 軍 軍 事 勤 務 致 人 民 傷 亡 損 害 補 償 條 例, 本 期 完 成 審 議 人 員 傷 亡 3 件 財 物 損 害 51 件 申 請 案, 核 發 補 償 金 1,640 萬 元 累 計 執 行 迄 今,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2,518 件, 已 完 成 1,565 件, 核 發 補 償 金 13 億 7,927 萬 5,000 元 ( 六 ) 輔 導 屆 退 官 兵 就 業 : 1 辦 理 國 軍 屆 退 官 兵 就 業 服 務 活 動 28 場 次,1 萬 2,000 餘 人 次 參 加 參 展 廠 商 180 餘 家 提 供 職 缺 1 萬 6,000 餘 個, 精 準 轉 介 國 軍 屆 退 優 質 人 力 2 推 薦 中 將 5 員, 少 將 1 員, 上 校 3 員, 轉 任 退 輔 會 相 關 事 業 機 構 任 職 ; 另 本 年 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計 錄 取 任 用 中 將 1 員, 上 校 1 員 ( 七 ) 整 修 國 軍 五 指 山 公 墓 計 完 成 鍛 造 大 門 及 視 訊 服 務 系 統 設 置 大 理 石 型 無 家 屬 墓 園 維 修 1,485 門 路 礅 清 洗 及 粉 刷 3,050 個 植 栽 5 萬 餘 株 300 個 停 車 位 ( 八 ) 增 設 國 軍 高 雄 忠 靈 塔 龕 位 1,200 個 彰 化 336 個, 共 計 1,536 個, 以 慰 因 公 殉 職 英 靈 ( 九 ) 舉 行 國 軍 春 季 陣 亡 將 士 祭 典, 並 辦 理 黑 貓 中 隊 3 員 陸 軍 特 戰 部 隊 2 員 入 祀, 各 地 參 加 官 兵 計 8,000 餘 人, 藉 慎 終 追 遠 表 達 緬 懷 先 烈 為 國 犧 牲 之 精 神 ( 十 ) 醫 療 照 顧 服 務 : 1 為 照 顧 國 軍 官 兵 健 康 狀 況,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辦 理 官 兵 各 項 體 檢 工 作, 本 期 已 完 成 官 兵 體 檢 人 數 共 9 萬 5,361 人 次 2 為 防 範 H1N1 新 型 流 感, 避 免 肇 生 群 聚 感 染, 鼓 勵 國 軍 官 兵 接 種 H1N1 流 感 疫 苗, 全 軍 完 成 疫 苗 接 種 人 數 計 2 萬 7,996 人 3 提 供 國 軍 官 兵 及 其 眷 屬 之 就 醫 優 免 服 務 計 有 官 兵 門 ( 急 ) 診 人 次 22 萬 5,121 人 次 住 院 人 數 7,986 人 次 及 眷 屬 門 診 人 次 18 萬 7,286 人 次 住 院 人 數 3,340 人 次 六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工 作 ( 一 ) 就 學 : 1 獎 助 鼓 勵 就 學 : 提 供 榮 民 就 學 所 需 學 雜 費 獎 ( 補 ) 助 1,915 人 次 3,985 萬 餘 元, 榮 民 ( 眷 ) 36

41 國 防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推 廣 教 育 及 學 分 班 補 助 832 人 次 515 萬 餘 元 2 推 甄 考 選 榮 民 進 修 : 考 選 榮 民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進 修 部 二 技 班 暨 進 修 專 班 46 人 推 甄 榮 民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64 人 及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54 人 ( 二 ) 就 業 : 1 推 動 年 促 進 就 業 方 案 : 研 訂 榮 民 訓 練 後 推 介 就 業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促 進 榮 民 就 業 實 施 計 畫 等 專 案, 訓 練 就 業 392 人 2 辦 理 榮 民 ( 眷 ) 職 業 技 術 訓 練 培 訓 3,246 人 進 修 訓 練 培 訓 2,730 人 3 辦 理 屆 退 官 兵 就 業 巡 迴 活 動 7 場 次 1 萬 2,261 人 參 加, 其 中 志 願 役 官 兵 442 人 4 辦 理 榮 民 生 涯 輔 導 講 習 與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60 場 次, 榮 民 ( 眷 )7,544 人 廠 商 2,583 家 參 加, 成 功 媒 合 就 業 1,259 人 5 辦 理 創 業 知 能 講 座 活 動 1 場 次, 榮 民 ( 眷 )40 人 參 加 ; 辦 理 參 訪 優 質 連 鎖 加 盟 企 業 活 動 4 場 次, 榮 民 ( 眷 )120 人 參 加, 協 助 提 供 相 關 創 業 知 能 6 協 助 榮 民 ( 眷 )3,209 人 就 業, 其 中 退 輔 會 就 業 安 置 126 人, 社 會 就 業 3,083 人 ( 三 ) 就 醫 : 1 提 供 高 齡 醫 療 照 護 :3 所 榮 總 成 立 高 齡 醫 學 中 心, 並 於 桃 園 竹 東 埔 里 嘉 義 永 康 龍 泉 員 山 等 7 所 榮 院 分 別 開 設 高 齡 醫 學 整 合 性 門 診, 桃 園 員 山 埔 里 嘉 義 龍 泉 等 5 所 榮 院 試 辦 中 期 照 護 計 畫, 設 置 中 期 照 護 病 床 計 150 床 ; 桃 園 等 11 所 榮 院 設 置 自 費 護 理 之 家 計 1,385 床, 提 供 在 地 高 齡 長 者 優 質 醫 療 照 護 2 強 化 社 區 及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 各 榮 ( 總 ) 院 累 計 辦 理 健 康 講 座 3 萬 3,580 人 次 預 防 保 健 4 萬 9,622 人 次 健 康 諮 詢 7 萬 4,177 人 次, 提 供 居 家 訪 視 服 務 1 萬 4,789 人 次, 山 地 離 島 及 偏 遠 地 區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義 診 10 萬 8,964 人 次 ; 裝 配 輔 具 補 助 鑲 牙 老 花 眼 鏡 義 眼 助 聽 器 等, 累 計 2 萬 6,792 人 次 ( 四 ) 就 養 : 1 輔 導 安 置 榮 民 就 養 : 本 期 安 置 榮 民 7 萬 3,324 人 另 針 對 長 期 定 居 海 外 榮 民 訂 定 旅 居 海 外 長 期 居 住 退 除 役 官 兵 全 部 供 給 制 安 置 就 養 作 業 要 點, 使 渠 等 透 過 海 外 機 構 驗 證 程 序, 且 不 受 出 境 2 年 戶 籍 遷 出 規 定 之 限 制, 以 符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2 提 倡 榮 民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18 所 安 養 機 構, 邀 請 地 方 社 區 老 人 共 同 參 與 各 項 藝 能 競 賽 及 才 藝 嘉 年 華 活 動, 計 125 場 次 7,357 人 次 參 加 3 提 升 榮 家 服 務 功 能, 結 合 在 地 資 源 :18 所 安 養 機 構 配 合 成 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累 計 服 務 11 萬 5,910 人 次 ; 開 放 公 共 場 所 及 休 憩 園 地, 與 社 區 民 眾 共 享, 並 提 供 門 診 4,201 人 次 復 健 492 人 次, 共 計 服 務 4,693 人 次 4 賡 續 改 善 榮 家 設 施 : 辦 理 安 養 機 構 功 能 調 整 暨 資 源 共 享 中 程 ( 年 ) 計 畫, 賡 續 新 ( 整 ) 建 板 橋 岡 山 屏 東 等 3 所 榮 家 房 舍 及 生 活 設 施 1,211 床 37

4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五 ) 服 務 照 顧 : 1 落 實 照 顧 弱 勢 政 策 : 補 助 就 養 榮 民 娶 大 陸 配 偶 ( 含 外 籍 ) 就 學 子 女 營 養 午 餐, 計 1,319 人 金 額 349 萬 1,452 元 ; 補 助 榮 民 子 女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1 萬 5,234 人 金 額 3,349 萬 5,100 元 2 強 化 服 務 照 顧 工 作 : 辦 理 各 項 救 助 與 慰 問 8 萬 5,863 人 次, 核 發 2 億 5,245 萬 4,300 元 對 符 合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作 業 需 求 條 件 之 榮 民 ( 眷 ), 協 助 申 辦 相 關 補 助 計 61 人 次 3 加 強 防 騙 措 施, 維 護 榮 民 財 產 安 全 : 編 組 防 騙 專 案 小 組, 以 22 個 榮 服 處 為 平 臺, 建 構 地 區 金 融 警 政 附 屬 機 構 聯 防 通 報 體 系, 本 期 計 成 功 通 報 協 處 詐 騙 案 32 件 4 縝 密 榮 民 善 後 及 遺 產 管 理 : 建 置 善 後 服 務 及 遺 產 管 理 系 統, 有 效 提 升 善 後 服 務 及 遺 產 管 理 品 質 ; 計 解 繳 國 庫 黃 金 7, 公 克 白 金 8.3 公 克 美 金 9 萬 7,790 元 港 幣 1 萬 4,322 元 人 民 幣 5 萬 7,074 元, 解 繳 亡 故 單 身 榮 民 無 人 繼 承 及 逾 繼 承 限 額 遺 款 3 億 8,632 萬 4,906 元, 房 屋 81 棟 土 地 106 筆 移 請 國 產 局 接 管 ( 六 ) 事 業 經 營 : 1 緑 色 造 林 : 於 臺 東 農 場 長 良 鹿 野 地 區 完 成 綠 色 造 林 公 頃 2 強 化 企 業 經 營,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 (1) 農 林 :8 大 遊 憩 區 本 期 總 遊 客 數 73 萬 1,383 人 次, 總 收 入 2 億 9,428 萬 餘 元 (2) 工 業 ( 程 ): 榮 民 工 程 公 司 於 98 年 11 月 1 日 完 成 民 營 化, 與 民 間 合 資 成 立 榮 工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賡 續 處 理 未 隨 同 移 轉 業 務, 積 極 辦 理 廠 礦 及 環 保 事 業 局 部 民 營, 持 續 檢 討 處 理 資 產 及 清 償 工 作, 以 活 化 資 產, 提 升 民 營 化 成 效 (3) 轉 投 資 事 業 : 安 置 基 金 主 要 轉 投 資 28 家 事 業 機 構 ( 持 股 20% 以 上 者 ), 近 3 年 平 均 營 收 約 320 億 元, 投 資 報 酬 率 10% 以 上, 安 置 退 伍 官 兵 就 業 率 37.62% ( 七 ) 海 外 聯 繫 : 出 席 美 國 海 外 作 戰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太 平 洋 區 會 2010 年 年 會 ; 接 待 旅 臺 國 際 退 伍 軍 人 春 節 聯 誼 美 加 日 新 韓 等 5 國 退 伍 軍 人 代 表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荷 蘭 退 協 會 長 美 國 海 外 作 戰 退 協 總 會 長 印 度 前 參 謀 總 長 帕 爾 特 亞 吉 上 將 前 戰 略 司 令 部 司 令 薛 恩 可 中 將 聯 兵 協 會 會 長 辛 格 中 將 布 吉 納 法 索 國 防 部 部 長 波 力 先 生 及 泰 國 安 康 農 場 場 長 宋 猜 先 生 等 各 國 外 賓 38

43 財 政 金 融 肆 財 政 金 融 一 國 庫 ( 一 ) 賡 續 執 行 中 長 程 財 政 健 全 方 案 : 為 確 保 政 府 財 政 穩 健, 財 政 部 賡 續 推 動 中 長 程 財 政 健 全 方 案,98 年 度 執 行 績 效, 計 增 裕 收 入 1,835 億 元, 減 少 支 出 2,230 億 元, 共 產 生 4,065 億 元 之 財 務 效 益, 達 成 98 年 度 整 體 績 效 目 標 ( 二 ) 實 施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代 收 稅 款 金 資 流 作 業 e 化 計 畫 : 為 簡 政 便 民, 並 提 高 公 庫 及 稅 務 行 政 效 能, 自 本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代 收 稅 款 金 資 流 作 業 新 制, 將 原 本 遞 送 稅 單 報 核 聯 改 以 電 子 化 方 式 處 理, 除 改 善 金 流 和 資 訊 流 無 法 同 步 問 題 外, 並 縮 短 稽 徵 機 關 劃 解 銷 帳 時 程, 提 早 稅 款 入 庫, 預 估 1 年 約 可 減 少 1,220 萬 張 報 核 聯, 公 私 部 門 約 可 節 省 2 億 元 成 本 ( 三 ) 加 強 公 股 管 理 : 1 為 加 強 公 股 股 權 管 理, 本 院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成 立 公 股 管 理 督 導 小 組,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召 開 4 次 會 議, 除 訂 定 發 布 加 強 公 股 管 理 作 業 計 畫 要 求 各 部 會 切 實 執 行 外, 並 通 過 財 政 部 派 任 或 推 薦 至 公 股 民 營 事 業 及 其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薪 資 標 準 規 範, 以 合 理 管 控 官 派 負 責 人 薪 資, 符 合 社 會 各 界 期 待, 並 已 有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退 輔 會 金 管 會 內 政 部 等 5 部 會, 陸 續 比 照 訂 定 發 布 實 施 2 財 政 部 於 本 年 3 月 16 日 31 日 召 開 公 股 股 權 管 理 主 管 經 營 策 略 研 討 會 與 行 政 院 所 屬 暨 轉 投 資 事 業 機 構 負 責 人 研 討 會, 分 別 邀 請 相 關 部 會 及 其 所 屬 暨 轉 投 資 事 業 機 構 相 關 人 員 共 計 120 人 參 加, 進 行 跨 部 會 意 見 交 流, 以 增 進 公 股 股 權 主 管 人 員 管 理 之 專 業 智 能, 強 化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及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並 提 升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3 財 政 部 於 本 年 5 至 6 月 開 辦 公 股 事 業 機 構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班, 計 有 來 自 各 公 股 事 業 機 構 優 秀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60 人 參 訓, 透 過 該 訓 練 與 經 驗 交 流, 除 培 養 未 來 各 公 股 事 業 機 構 升 任 副 總 經 理 之 人 才 外, 並 有 助 公 股 事 業 機 構 之 永 續 經 營 與 發 展 4 財 政 部 於 本 年 6 月 份 完 成 華 南 金 控 合 作 金 庫 及 財 金 資 訊 等 公 股 事 業 之 董 監 改 選 事 宜, 其 中 華 南 金 控 董 事 長, 經 財 政 部 積 極 協 商, 改 由 公 股 代 表 擔 任, 以 維 護 公 股 權 益 ( 四 ) 推 動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暨 公 共 債 務 法 修 法 作 業 : 為 配 合 推 動 地 方 改 制 及 因 應 地 方 發 展 需 要, 業 研 擬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正 草 案 暨 公 共 債 務 法 修 正 草 案, 在 兼 顧 各 級 政 府 財 政 穩 健 與 均 衡 區 域 發 展 前 提 下, 增 裕 地 方 自 治 財 源, 並 強 化 債 務 管 制, 以 落 實 財 政 紀 律, 該 2 項 修 正 草 案 並 經 貴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於 本 年 5 月 6 日 完 成 審 查 ( 五 ) 強 化 債 務 管 理 效 能 : 為 提 高 債 務 運 用 效 能, 積 極 透 過 債 務 基 金 辦 理 償 還 到 期 債 務 提 前 償 還 債 務 及 轉 換 低 利 率 債 務 等 財 務 運 作, 以 及 辦 理 國 庫 各 項 短 中 長 期 借 款 及 民 營 化 基 金 借 款 之 還 本 付 息 作 業, 以 調 整 債 務 結 構, 平 衡 代 際 負 擔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提 前 償 還 債 務, 節 省 39

4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債 息 支 出 計 2.82 億 元 ( 六 ) 實 施 健 全 公 益 彩 券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 為 促 進 公 益 彩 券 產 業 穩 健 發 展, 並 增 進 弱 勢 族 群 之 照 顧, 財 政 部 於 本 年 4 月 28 日 函 頒 實 施 健 全 公 益 彩 券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將 透 過 督 導 發 行 機 構 推 動 新 遊 戲 上 市 增 進 經 銷 商 銷 售 技 能 及 強 化 盈 餘 運 用 考 核 等, 循 序 達 成 充 實 彩 券 盈 餘 促 進 弱 勢 就 業 及 提 升 彩 券 形 象 等 目 標 ( 七 ) 積 極 推 動 強 化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 為 因 應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財 源 籌 措, 財 政 部 業 研 訂 強 化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透 過 覈 實 工 程 預 算 編 列 鼓 勵 民 間 參 與 創 新 財 源 籌 措 及 強 化 社 會 中 長 期 資 金 運 用 等 策 略, 統 籌 全 國 可 用 財 力 資 源, 加 速 公 共 建 設 推 動, 並 辦 理 研 習 會, 協 助 各 機 關 落 實 執 行, 期 藉 由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之 全 面 推 展,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提 振 景 氣 創 造 就 業 增 加 稅 收, 達 到 以 財 政 支 援 建 設, 以 建 設 培 養 財 政 目 標 ( 八 ) 健 全 菸 酒 管 理 制 度 : 1 為 增 進 菸 酒 管 理 效 能, 健 全 菸 酒 產 業 秩 序, 維 護 國 人 消 費 安 全, 業 研 擬 菸 酒 管 理 法 修 正 草 案, 加 強 對 酒 精 私 劣 菸 酒 與 菸 酒 業 者 之 管 理, 並 經 貴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於 本 年 4 月 14 日 完 成 審 查 2 賡 續 加 強 菸 酒 查 緝,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私 劣 菸 酒 查 緝 績 效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菸 品 查 獲 量 萬 包, 增 加 萬 包 ; 酒 品 查 獲 量 萬 公 升, 減 少 8.49 萬 公 升 3 為 提 升 酒 品 品 質, 賡 續 推 動 執 行 酒 品 認 證 制 度, 本 期 通 過 酒 品 認 證 之 廠 商 包 括 有 米 酒 料 理 米 酒 高 粱 酒 葡 萄 釀 造 酒 水 果 酒 等 共 1 家 計 20 項 酒 品 ; 另 為 有 效 防 杜 來 源 不 明 或 有 害 人 體 健 康 之 劣 酒 進 口, 本 期 受 理 進 口 酒 類 查 驗 1 萬 8,484 件 二 賦 稅 ( 一 ) 本 年 上 半 年 全 國 各 項 稅 收 稽 徵 情 形 : 新 臺 幣 : 百 萬 元 項 目 本 年 1 至 6 月 累 計 本 年 上 半 年 分 配 預 算 數 達 成 率 (%) 總 計 898, , 一 稅 捐 871, , ( 一 ) 關 稅 42,011 37, ( 二 ) 礦 區 稅 - ( 三 ) 所 得 稅 391, ,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188, , 綜 合 所 得 稅 203, , ( 四 )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11,115 8,

45 財 政 金 融 ( 五 ) 貨 物 稅 71,510 68, ( 六 ) 菸 酒 稅 20,919 23, ( 七 ) 證 券 交 易 稅 48,585 60, ( 八 ) 期 貨 交 易 稅 2,271 2, ( 九 ) 營 業 稅 124, , ( 十 ) 土 地 稅 40,284 29, 田 賦 - 2 地 價 稅 2,575 1, 土 地 增 值 稅 37,709 28, ( 十 一 ) 房 屋 稅 55,822 53, ( 十 二 ) 使 用 牌 照 稅 50,876 49, ( 十 三 ) 契 稅 6,946 5, ( 十 四 ) 印 花 稅 4,262 4, ( 十 五 ) 娛 樂 稅 ( 十 六 ) 教 育 臨 時 捐 -10 二 金 融 保 險 業 營 業 稅 10,661 6, 三 健 康 福 利 捐 16,417 17, 註 : 因 四 捨 五 入 關 係, 細 項 加 總 或 與 總 數 未 盡 相 同 ( 二 ) 修 正 所 得 稅 法 第 5 條 及 第 126 條 : 為 貫 徹 輕 稅 簡 政 之 改 革 理 念, 透 過 改 革 帶 動 整 體 經 濟 及 產 業 發 展, 提 升 國 家 租 稅 競 爭 力, 配 合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之 制 定, 修 正 所 得 稅 法 第 5 條 及 第 126 條 條 文, 將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由 20% 調 降 為 17%, 於 本 年 5 月 2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15 日 公 布, 並 溯 及 自 本 年 度 施 行 ( 三 ) 增 訂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7 條 之 1: 為 因 應 國 際 貿 易 環 境 變 遷, 協 助 我 國 廠 商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減 輕 營 運 成 本,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增 訂 外 國 事 業 等 從 事 參 加 展 覽 或 臨 時 商 務 活 動 之 退 稅 規 定, 於 本 年 4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5 日 公 布, 並 經 本 院 核 定 自 本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 四 ) 修 正 契 稅 條 例 第 4 條 第 5 條 第 13 條 : 為 使 課 徵 契 稅 之 計 算 方 式 更 臻 明 確, 符 合 租 稅 公 平 原 則, 修 正 契 稅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以 當 地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評 定 之 標 準 價 格 核 定 契 價, 於 本 年 4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5 日 公 布 施 行 ( 五 ) 修 正 稅 捐 稽 徵 法 部 分 條 文 : 為 落 實 納 稅 義 務 人 權 益 保 護, 財 政 部 依 據 本 院 賦 稅 改 革 委 員 會 納 稅 人 權 利 保 護 之 研 究 決 議, 增 訂 納 稅 義 務 人 權 利 之 保 護 專 章 及 訂 定 合 理 處 罰 金 額 之 上 限, 於 98 年 12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本 年 1 月 6 日 公 布 施 行 ( 六 ) 賡 續 推 動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7 條 及 第 126 條 修 正 草 案 : 為 落 實 租 稅 公 平, 建 立 合 理 稅 41

4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制, 研 擬 修 正 所 得 稅 法, 取 消 軍 教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規 定, 並 經 貴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於 本 年 5 月 10 日 完 成 審 查 ( 七 ) 擬 具 貨 物 稅 條 例 第 12 條 之 4 第 12 條 之 5 修 正 草 案 : 為 鼓 勵 使 用 完 全 以 電 池 為 動 力 之 電 動 汽 車 (BEV), 明 定 完 全 以 電 池 為 動 力 之 電 動 小 客 車 應 按 其 馬 達 馬 力 作 為 適 用 貨 物 稅 稅 率 之 標 準, 並 訂 定 自 條 文 生 效 日 起 3 年 內 購 買 該 類 電 動 汽 車 並 完 成 登 記 者 免 徵 貨 物 稅, 該 修 正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八 ) 擬 具 證 券 交 易 稅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 為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簡 化 稅 務 行 政 及 降 低 依 從 成 本, 增 修 訂 證 券 自 營 商 繳 納 稅 款 證 券 交 易 稅 代 徵 人 報 告 期 限 與 掣 發 收 據 證 券 交 易 稅 代 徵 人 違 反 規 定 之 罰 鍰 倍 數 與 滯 納 金 及 行 政 救 濟 等 規 定, 該 修 正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九 ) 擬 具 菸 酒 稅 法 第 2 條 修 正 草 案 : 為 解 決 米 酒 稅 負 偏 高 問 題, 財 政 部 擬 具 菸 酒 稅 法 第 2 條 修 正 草 案, 將 現 行 米 酒 按 蒸 餾 酒 類 課 稅 改 按 料 理 酒 課 徵 ( 每 公 升 課 徵 9 元 ), 以 遏 止 私 劣 米 酒 流 通,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該 修 正 草 案 已 於 本 年 8 月 1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 十 ) 擬 具 使 用 牌 照 稅 法 第 5 條 及 第 6 條 附 表 4 附 表 5 修 正 草 案 : 為 明 確 規 範 完 全 使 用 電 池 為 動 力 之 電 動 車 輛 及 未 來 使 用 其 他 動 力 車 輛 之 課 稅 計 徵 標 準, 增 訂 使 用 其 他 動 力 之 機 動 車 輛 應 按 其 動 力 劃 分 等 級 課 稅, 以 及 完 全 以 電 池 為 動 力 之 電 動 小 客 車 機 器 腳 踏 車 使 用 牌 照 稅 稅 額 表, 並 授 權 地 方 政 府 得 對 該 類 電 動 汽 車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該 修 正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十 一 ) 擬 具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23 條 修 正 草 案 : 考 量 社 會 輿 情 及 租 稅 公 平, 修 正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23 條 第 5 項, 將 有 關 96 年 3 月 5 日 前 移 送 執 行 尚 未 終 結 之 欠 稅 案 件, 自 該 日 起 逾 5 年 尚 未 執 行 終 結 者 不 再 執 行 之 規 定, 延 長 為 10 年, 該 修 正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十 二 ) 積 極 洽 簽 租 稅 協 定 及 參 加 國 際 租 稅 組 織 : 為 消 除 國 際 間 重 複 課 稅, 並 保 障 國 人 在 國 外 投 資 或 經 營 事 業 獲 得 合 理 租 稅 待 遇, 賡 續 推 動 與 我 國 經 貿 關 係 密 切 國 家 洽 簽 租 稅 協 定, 本 年 6 月 3 日 臺 巴 ( 巴 拉 圭 ) 租 稅 協 定 正 式 生 效, 為 我 國 第 18 個 全 面 性 所 得 稅 協 定, 本 期 並 分 別 與 3 個 國 家 進 行 租 稅 協 定 磋 商 ; 另 派 員 參 加 亞 洲 稅 務 行 政 及 研 究 組 織 (SGATAR)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美 洲 國 家 稅 務 主 管 中 心 年 會 (CIAT) 等 國 際 組 織 舉 辦 之 稅 務 相 關 會 議 及 聯 合 訓 練 計 畫, 促 進 國 際 租 稅 交 流 ( 十 三 ) 強 化 綜 合 所 得 稅 納 稅 服 務 : 1 為 強 化 綜 合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服 務, 自 本 年 起 綜 合 所 得 稅 納 稅 義 務 人 於 結 算 申 報 期 間 可 查 詢 課 稅 年 度 保 險 費 購 屋 借 款 利 息 及 教 育 學 費 扣 除 額 資 料, 並 擴 大 查 詢 所 得 資 料 範 圍 ; 另 無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之 外 籍 人 士 亦 得 查 詢 課 稅 年 度 所 得 資 料, 經 初 步 統 計, 本 年 結 算 申 報 期 間 查 詢 件 數 約 325 萬 件, 占 結 算 申 報 總 件 數 535 萬 件 之 60% 2 為 配 合 e 化 政 府 政 策, 加 強 營 造 對 外 國 人 友 善 環 境, 自 本 年 5 月 起, 外 僑 可 利 用 電 子 結 算 申 報 系 統 採 用 媒 體 或 網 路 申 報 綜 合 所 得 稅, 本 年 外 僑 綜 合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採 用 媒 體 或 網 路 申 報 約 1.47 萬 件, 占 結 算 申 報 總 件 數 萬 件 之 13% 42

47 財 政 金 融 ( 十 四 )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 為 確 保 稅 收, 並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與 社 會 正 義, 財 政 部 逐 年 訂 定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選 定 具 有 指 標 作 用 或 逃 漏 情 形 較 為 嚴 重 之 項 目, 列 為 年 度 重 點 查 核 項 目, 交 付 各 稽 徵 機 關 加 強 查 緝,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合 計 查 獲 補 徵 稅 額 ( 含 預 估 罰 鍰 )137 億 元 三 關 政 ( 一 ) 修 正 關 稅 法 : 為 落 實 法 規 鬆 綁 及 簡 政 便 民 政 策, 修 正 關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放 寬 現 行 擔 保 品 種 類 擴 大 申 請 更 正 申 報 免 罰 範 圍 增 訂 實 施 優 質 企 業 認 證 及 進 口 價 格 預 先 審 核 之 法 據, 以 及 放 寬 限 制 欠 稅 納 稅 義 務 人 或 受 處 分 人 出 國 等, 以 有 效 紓 解 訟 源 及 降 低 行 政 成 本, 關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4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12 日 公 布 實 施 ( 二 ) 修 正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 為 符 合 世 界 關 務 組 織 (WCO) 制 定 之 國 際 商 品 統 一 分 類 制 度 分 類 架 構, 並 加 速 國 內 經 濟 景 氣 復 甦 及 促 進 稅 率 結 構 合 理 化, 修 正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部 分 稅 則,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5 月 11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15 日 公 布 施 行 ( 三 ) 機 動 調 降 進 口 貨 品 之 關 稅 稅 率 : 為 紓 緩 業 者 進 口 成 本 壓 力 及 調 節 國 內 民 生 物 資 供 應, 本 院 依 關 稅 法 第 71 條 規 定, 核 定 機 動 調 降 奶 油 ( 含 無 水 乳 脂 肪 乳 酪 2 類 ) 及 釀 造 或 蒸 餾 之 糟 粕 等 貨 品 之 關 稅 稅 率, 實 施 期 間 自 本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本 年 11 月 30 日 止 ( 四 ) 繼 續 實 施 外 銷 品 出 口 退 稅 不 受 最 低 金 額 限 制 1 年 : 為 持 續 協 助 業 者 降 低 外 銷 成 本, 提 升 競 爭 力, 財 政 部 於 本 年 2 月 23 日 核 定, 自 本 年 3 月 30 日 起, 外 銷 品 所 用 之 原 料 其 可 退 稅 捐 合 計 占 成 品 出 口 FOB 價 格 百 分 之 一 以 下 者, 准 予 退 稅 之 措 施, 繼 續 實 施 1 年 ( 五 ) 研 修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 為 配 合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已 於 本 年 6 月 29 日 完 成 簽 署, 履 行 我 方 關 稅 減 讓 之 義 務, 依 據 我 給 予 陸 方 之 早 期 收 穫 產 品 清 單, 財 政 部 業 研 擬 修 正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部 分 稅 則 修 正 草 案, 增 訂 陸 方 適 用 之 第 2 欄 稅 率, 並 經 貴 院 於 本 年 8 月 18 日 三 讀 通 過 ( 六 ) 發 布 金 針 相 關 產 品 以 其 收 割 或 採 集 國 家 或 地 區 為 原 產 地 釋 令 : 財 政 部 與 經 濟 部 於 本 年 6 月 3 日 會 銜 發 布 釋 令, 規 定 金 針 ( 不 論 生 鮮 冷 藏 冷 凍 乾 切 絲 調 製 ) 以 其 收 割 或 採 集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為 其 原 產 地, 避 免 未 開 放 大 陸 進 口 之 金 針 透 過 第 三 國 家 或 地 區 進 行 簡 單 加 工 後 以 該 第 三 地 作 為 原 產 地, 迴 避 大 陸 金 針 不 得 進 口 之 規 定 ( 七 ) 加 強 國 際 關 務 合 作 : 為 促 進 國 際 貿 易 安 全 與 便 捷, 加 強 關 務 與 國 際 接 軌, 財 政 部 積 極 推 動 與 主 要 目 標 國 如 印 度 加 拿 大 義 大 利 等 洽 簽 關 務 互 助 協 定 瞭 解 備 忘 錄 及 貨 品 暫 准 通 關 證 協 定 另 本 年 3 月 22 日 至 26 日 辦 理 歐 盟 優 質 企 業 (AEO) 法 規 簡 介 及 安 全 認 證 經 驗 分 享 研 討 會, 由 歐 盟 專 家 分 享 建 置 AEO 經 驗, 促 進 我 與 各 國 海 關 交 流 與 暸 解, 並 奠 定 未 來 推 動 與 歐 盟 AEO 相 互 認 證 基 礎 ( 八 ) 落 實 執 行 反 傾 銷 等 貿 易 救 濟 措 施 : 為 維 持 公 平 貿 易 秩 序 及 維 護 國 內 廠 商 權 益, 財 政 部 於 本 年 43

4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月 6 日 公 告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甲 醛 合 次 硫 酸 氫 鈉 產 品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展 開 調 查, 並 於 本 年 5 月 17 日 公 告 自 本 年 5 月 20 日 起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產 品 臨 時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四 國 有 財 產 ( 一 ) 促 進 國 有 不 動 產 合 理 有 效 利 用 : 國 有 公 用 閒 置 低 度 利 用 及 被 占 用 不 動 產, 自 92 年 5 月 1 日 至 本 年 6 月 30 日 止, 已 變 更 為 非 公 用 財 產 移 交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接 管 者 計 4,289 筆 ( 面 積 公 頃 ); 尚 未 辦 理 變 更 非 公 用 財 產 移 交 接 管 者 計 1,338 筆 ( 面 積 公 頃 ) ( 二 ) 接 管 各 機 關 移 交 新 登 記 抵 稅 實 物 及 代 管 無 人 承 認 繼 承 遺 產 收 歸 國 有 等 之 土 地, 本 期 計 接 管 國 有 土 地 1 萬 3,289 筆 ( 面 積 2,063 公 頃 ) ( 三 ) 加 強 國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處 分 開 發,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 1 配 合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興 建 各 項 建 設 需 要, 提 供 國 有 土 地, 本 期 計 撥 用 國 有 土 地 5,077 筆 ( 面 積 797 公 頃 ) 2 本 期 計 處 理 被 占 用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2 萬 6,387 筆 ( 面 積 1,431 公 頃 ) 3 向 占 用 國 有 土 地 者 追 收 使 用 補 償 金, 以 符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本 期 計 收 取 3.99 億 元 4 加 強 國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之 出 租, 累 計 出 租 15 萬 7,746 戶 (27 萬 5,615 筆, 面 積 7 萬 4,404 公 頃 ), 本 期 收 取 租 金 7.56 億 元 5 處 理 不 適 宜 公 用 之 國 有 土 地, 促 進 土 地 有 效 利 用, 本 期 計 處 理 2,546 筆 ( 面 積 65 公 頃 ), 收 入 億 元 ( 含 有 償 撥 用 ) 6 賡 續 推 動 國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委 託 經 營, 提 升 國 有 財 產 經 營 績 效, 本 期 計 辦 理 69 案, 收 取 權 利 金 0.59 億 元 7 辦 理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改 良 利 用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本 期 計 收 益 1.23 億 元 ( 四 ) 加 強 都 市 更 新 範 圍 內 國 有 土 地 處 理 : 為 配 合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相 關 工 作, 財 政 部 依 國 有 財 產 法 及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範 圍 內 國 有 土 地 處 理 原 則 等 規 定, 處 理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範 圍 內 國 有 土 地, 本 期 計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案 100 件 ( 五 ) 統 籌 調 派 中 央 機 關 辦 公 廳 舍 : 為 協 助 解 決 中 央 機 關 辦 公 廳 舍 需 求 問 題, 就 已 接 管 適 合 作 為 辦 公 廳 舍 使 用 之 國 有 房 地 積 極 提 供 需 用 機 關 評 選,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已 調 配 47 處 ( 面 積 6 萬 2,884 坪 ) 之 國 有 建 物 予 無 自 有 辦 公 廳 舍 機 關 使 用 ( 六 ) 加 速 國 有 土 地 清 理 活 化 : 為 強 化 國 家 資 產 運 用 效 益, 本 院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成 立 國 有 土 地 清 理 活 化 督 導 小 組,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召 開 4 次 會 議, 除 由 各 管 理 機 關 依 國 有 不 動 產 清 理 活 化 作 業 計 畫 分 期 分 區 清 理 經 管 之 大 面 積 國 有 建 築 用 地 外, 並 決 議 由 內 政 部 綜 合 規 劃 教 育 部 陽 明 山 中 山 樓 及 國 防 部 青 邨 幹 訓 班 之 整 體 利 用 案, 引 進 民 間 力 量 參 與 投 資 建 設 及 經 營 管 理, 以 作 為 國 有 財 產 活 化 運 用 之 指 標 44

49 財 政 金 融 ( 七 ) 配 合 莫 拉 克 災 後 復 原 重 建 : 協 助 辦 理 國 有 土 地 租 金 減 免,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減 免 國 有 耕 地 養 地 農 作 地 畜 牧 地 及 養 殖 地 1 萬 7,381 戶,2 萬 9,394 筆 耕 地 ( 面 積 約 1 萬 0,987 公 頃 ), 減 免 金 額 2,187 萬 元, 以 及 減 免 國 有 基 地 611 戶,921 筆 棟 房 地 ( 面 積 約 20 公 頃 ), 減 免 金 額 64 萬 元, 並 針 對 災 區 之 承 租 人 暫 緩 辦 理 欠 租 催 繳 作 業 ; 另 協 助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南 投 縣 及 臺 東 縣 等 地 方 政 府 撥 用 取 得 177 筆 ( 面 積 公 頃 ) 辦 理 重 建 工 作 需 用 之 國 有 土 地 五 政 府 採 購 ( 一 ) 健 全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及 制 度, 持 續 推 動 政 府 採 購 電 子 化 : 1 本 期 計 修 正 機 關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評 選 及 計 費 辦 法 押 標 金 保 證 金 暨 其 他 擔 保 作 業 辦 法 等 法 規, 供 各 機 關 依 循 2 委 託 代 訓 機 構 辦 理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之 基 礎 訓 練 及 進 階 訓 練, 本 期 計 辦 理 98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6,570 人 3 持 續 推 動 政 府 採 購 資 訊 公 告, 本 期 查 詢 招 標 資 訊 已 達 767 萬 餘 人 次 4 持 續 推 動 電 子 領 標, 本 期 機 關 傳 輸 招 標 案 件 計 11 萬 1,953 件, 機 關 提 供 廠 商 電 子 領 標 數 計 11 萬 1,240 件, 機 關 提 供 電 子 領 標 之 案 件 比 例 已 逾 99% 5 持 續 推 動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系 統, 本 期 網 路 訂 購 數 已 達 12 萬 餘 筆, 電 子 下 訂 總 金 額 為 120 億 餘 元 6 第 2 代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已 於 本 年 1 月 1 日 上 線, 提 供 整 合 式 雲 端 服 務, 以 單 一 窗 口 免 帳 號 登 入 即 可 查 詢 招 標 公 告 及 電 子 領 標, 另 自 本 年 6 月 起, 提 供 手 機 查 詢 招 決 標 資 訊 ( 二 ) 強 化 政 府 採 購 稽 核 監 督 功 能 與 申 訴 調 解 機 制 : 1 本 期 各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共 計 稽 核 監 督 4,740 件 採 購 案, 其 中 工 程 1,796 件 財 物 1,222 件 勞 務 1,722 件, 並 就 稽 核 所 見 採 購 作 業 缺 失, 促 請 機 關 研 提 改 進 措 施, 以 避 免 類 似 缺 失 情 形 重 複 發 生 2 本 期 工 程 會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共 受 理 665 件 政 府 採 購 爭 議 案 件 ; 另 有 關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案 件 申 請 人 與 主 辦 機 關 間 申 請 及 審 核 程 序 之 爭 議 處 理 計 受 理 2 件 申 訴 案 件 總 計 結 案 749 件 ( 含 前 期 收 案 ), 結 案 率 達 113%, 其 中 申 訴 案 件 結 案 326 件, 調 解 案 件 結 案 417 件, 促 參 爭 議 案 件 結 案 6 件, 已 有 效 解 決 機 關 與 廠 商 之 履 約 爭 議 六 金 融 ( 一 ) 金 融 概 況 : 1 準 備 貨 幣 : 本 年 初 以 來, 由 於 央 行 增 發 定 期 存 單 調 節 銀 行 資 金, 銀 行 超 額 準 備 續 呈 下 降 趨 勢, 加 以 比 較 基 期 較 高, 致 準 備 貨 幣 ( 日 平 均 ) 年 增 率 明 顯 下 降 6 月 準 備 貨 幣 為 2 兆 3,987 億 元 ;1 至 6 月 平 均 準 備 貨 幣 年 增 率 降 為 4.32% 45

5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貨 幣 總 計 數 : 本 年 初 以 來, 廣 義 貨 幣 總 計 數 M2( 日 平 均 ) 金 額 持 續 增 加, 惟 年 增 率 受 上 年 同 期 比 較 基 期 較 高 影 響, 呈 現 下 滑 趨 勢, 至 6 月 為 3.81%;1 至 6 月 平 均 M2 年 增 率 為 4.43%, 接 近 本 年 貨 幣 成 長 目 標 區 (2.5% 至 6.5%) 中 線 值 3 存 放 款 業 務 : (1) 存 款 : 本 年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穩 定 增 加, 由 1 月 底 之 29 兆 7,625 億 元 增 至 6 月 底 之 29 兆 9,504 億 元 ;1 至 6 月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4.47% (2) 放 款 與 投 資 : 本 年 初 以 來, 由 於 景 氣 持 續 回 溫, 民 間 投 資 大 幅 成 長, 資 金 需 求 回 升, 銀 行 對 民 間 部 門 債 權 增 加, 致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放 款 與 投 資 持 續 成 長, 至 6 月 底 為 21 兆 8,863 億 元 ; 年 增 率 亦 由 1 月 底 之 0.98%, 升 至 6 月 底 之 3.75%;1 至 6 月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2.21% 若 包 括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放 款 與 投 資, 並 加 計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及 轉 銷 呆 帳, 以 及 直 接 金 融, 則 6 月 底 全 體 非 金 融 部 門 取 得 資 金 總 額 年 增 率 為 4.07%,1 至 6 月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3.18% ( 二 ) 貨 幣 政 策 : 1 調 升 重 貼 現 率 擔 保 放 款 融 通 利 率 及 短 期 融 通 利 率 : 為 循 序 引 導 市 場 利 率 逐 漸 回 復 正 常 水 準, 有 效 維 持 物 價 穩 定 與 金 融 穩 定 之 經 營 目 標, 央 行 於 本 年 6 月 25 日 調 升 貼 放 利 率 個 百 分 點, 調 升 後 之 重 貼 現 率 擔 保 放 款 融 通 利 率 及 短 期 融 通 利 率 分 別 為 1.375% 1.75% 及 3.625% 2 公 開 市 場 操 作 : 為 維 持 準 備 貨 幣 及 金 融 業 隔 夜 拆 款 利 率 於 適 度 水 準, 以 達 成 貨 幣 政 策 相 關 目 標, 央 行 以 發 行 或 標 售 定 期 存 單 方 式 調 節 市 場 資 金 本 期 共 計 發 行 定 期 存 單 29 兆 8,447 億 元 ( 其 中 3,000 億 元 係 為 強 化 回 收 資 金, 分 別 於 月 以 標 售 方 式 發 行 364 天 期 存 單, 效 果 相 當 於 調 升 存 款 準 備 率 1.19 個 百 分 點 ), 到 期 兌 償 29 兆 4,552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未 到 期 餘 額 為 6 兆 3,180 億 元 ; 另 配 合 貼 放 利 率 調 升, 央 行 於 本 年 6 月 25 日 調 升 及 182 天 期 定 期 存 單 發 行 利 率 各 0.06 個 百 分 點, 調 升 後 利 率 分 別 為 0.63% 0.67% 及 0.77% 3 其 他 重 要 措 施 : (1) 訂 定 特 定 地 區 購 屋 貸 款 業 務 規 定 : 為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及 避 免 借 款 戶 承 受 過 高 風 險, 並 督 促 金 融 機 構 控 制 授 信 風 險, 以 促 進 金 融 穩 定, 央 行 訂 定 中 央 銀 行 對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特 定 地 區 購 屋 貸 款 業 務 規 定, 自 本 年 6 月 25 日 起 施 行 (2) 調 整 存 款 準 備 金 乙 戶 利 率 : 為 合 理 反 映 銀 行 存 款 資 金 成 本, 央 行 於 本 年 6 月 30 日 調 整 金 融 機 構 存 放 央 行 之 存 款 準 備 金 乙 戶 利 率, 目 前 源 自 活 期 性 存 款 部 分 給 付 年 息 0.178%( 調 整 前 為 0.165%), 源 自 定 期 性 存 款 部 分 給 付 年 息 0.855%( 調 整 前 為 0.767%) (3) 繼 續 協 助 921 震 災 災 民 辦 理 重 建 家 園 事 宜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本 專 案 融 資 申 請 戶 數 3 萬 6,604 戶, 核 准 戶 數 3 萬 5,047 戶, 核 貸 比 率 95.75%; 核 貸 金 額

51 財 政 金 融 億 元 ; 另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承 受 之 核 准 金 額 為 48 億 元, 辦 理 利 息 補 貼 之 核 准 金 額 為 4 億 元, 合 計 核 准 675 億 元 ( 三 ) 外 匯 收 支 : 本 期 我 國 出 口 外 匯 收 入 為 1,300 億 1,700 萬 美 元, 匯 入 匯 款 及 其 他 收 入 為 2,964 億 1,700 萬 美 元, 收 入 共 計 4,264 億 3,400 萬 美 元 ; 進 口 外 匯 支 出 為 1,185 億 9,500 萬 美 元, 匯 出 匯 款 及 其 他 支 出 為 3,045 億 4,400 萬 美 元, 支 出 共 計 4,231 億 3,900 萬 美 元 收 支 相 抵, 淨 收 入 32 億 9,500 萬 美 元 ( 四 ) 外 匯 存 底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央 行 持 有 外 匯 存 底 3,623.8 億 美 元, 較 98 年 12 月 底 之 3,482 億 美 元 增 加 億 美 元 ( 五 ) 外 匯 市 場 : 1 本 年 6 月 底 新 臺 幣 對 美 元 匯 率 為 元, 較 98 年 12 月 底 之 元 貶 值 0.77% 2 本 期 臺 北 換 匯 市 場 換 匯 交 易 量 4, 億 美 元,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1, 億 美 元 3 本 期 臺 北 外 幣 拆 款 市 場 成 交 量 7, 億 美 元,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億 美 元 ( 六 ) 推 動 金 融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 1 本 期 許 可 匯 豐 人 壽 辦 理 外 幣 投 資 型 保 險 業 務 臺 銀 人 壽 辦 理 外 幣 傳 統 型 保 單 2 本 期 許 可 辦 理 公 募 境 外 基 金 之 總 代 理 人 1 家 外 幣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2 家 私 募 境 外 基 金 受 委 任 機 構 2 家 ( 七 )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 1 為 滿 足 國 內 民 眾 之 需 求, 確 保 人 民 幣 貨 源 及 新 鈔 供 應 之 穩 定, 並 降 低 兌 換 成 本 及 偽 鈔 率, 央 行 會 同 金 管 會 修 正 人 民 幣 在 臺 灣 地 區 管 理 及 清 算 辦 法 ( 自 本 年 7 月 15 日 生 效 ), 開 放 符 合 條 件 之 金 融 機 構 得 與 中 國 銀 行 ( 香 港 ) 簽 訂 人 民 幣 拋 補 協 議 2 自 97 年 6 月 30 日 許 可 銀 行 及 外 幣 收 兌 處 辦 理 人 民 幣 現 鈔 買 賣 業 務 以 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買 入 人 民 幣 億 元, 賣 出 人 民 幣 億 元 3 全 體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OBU) 本 年 6 月 辦 理 兩 岸 匯 款 合 計 億 美 元, 較 90 年 6 月 份 ( 開 放 直 接 匯 款 前 ) 增 加 億 美 元 4 全 體 OBU 非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餘 額 呈 持 續 上 揚,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達 億 美 元, 較 90 年 6 月 底 增 加 億 美 元 5 本 年 6 月 兩 岸 匯 款 業 務 量 本 國 銀 行 OBU 占 有 率 由 90 年 6 月 27.95% 增 加 為 96.46%, 外 商 銀 行 OBU 業 務 量 占 有 率 則 由 開 放 前 之 72.05% 降 為 3.54% 6 無 本 金 交 割 之 美 元 對 人 民 幣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NDF) 自 開 放 以 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承 作 量 為 億 美 元 ; 無 本 金 交 割 之 美 元 對 人 民 幣 匯 率 選 擇 權 (NDO) 自 開 放 以 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承 作 量 為 億 美 元 無 本 金 交 割 之 外 幣 對 人 民 幣 換 匯 換 利 交 易 (NDS) 自 開 放 以 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承 作 量 為 1.16 億 美 元 無 本 金 交 割 之 外 幣 對 人 民 幣 利 率 交 換 (NDIRS) 自 開 放 以 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承 作 量 為

5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億 美 元 ( 八 ) 健 全 資 本 市 場, 加 速 金 融 現 代 化 國 際 化 : 1 持 續 辦 理 實 體 公 債 轉 換 無 實 體 公 債,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無 實 體 公 債 未 償 餘 額 占 中 央 公 債 未 償 餘 額 比 率 達 99.9%; 本 期 無 實 體 公 債 在 次 級 市 場 之 交 易 額, 占 整 體 債 券 市 場 交 易 總 額 之 86.2% 2 本 年 5 月 完 成 64 家 公 債 交 易 商 財 務 報 告 之 審 核, 對 於 財 務 狀 況 不 符 規 定 之 交 易 商 收 取 投 標 押 標 金 另 綜 合 評 量 交 易 商 業 務 績 效, 於 本 年 6 月 就 前 5 名 交 易 商 發 函 表 揚 ( 九 ) 健 全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經 營 : 協 助 金 融 機 構 加 速 不 良 資 產 處 理 : 自 88 年 2 月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本 國 銀 行 除 以 降 低 營 業 稅 率 及 存 款 準 備 率 累 計 所 增 盈 餘 2,778 億 元 用 以 打 銷 呆 帳 外, 並 積 極 以 本 身 營 收 能 力 轉 銷 呆 帳, 同 期 間 本 國 銀 行 實 際 累 計 轉 銷 呆 帳 金 額 達 2 兆 2,265 億 元 本 國 銀 行 逾 放 比 率, 由 91 年 第 1 季 之 8.04%, 下 降 至 本 年 6 月 底 之 0.91%, 資 產 品 質 已 大 幅 改 善 ( 十 )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 1 強 化 國 際 監 理 合 作 : 持 續 與 各 國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洽 簽 監 理 資 訊 交 換 及 協 助 調 查 備 忘 錄, 提 高 跨 國 監 理 合 作 之 成 效, 以 符 合 國 際 監 理 趨 勢 迄 今, 我 國 已 經 與 35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簽 訂 雙 邊 瞭 解 備 忘 錄 2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 於 本 年 6 月 25 日 至 7 月 2 日 與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 共 同 舉 辦 亞 太 區 研 討 訓 練 課 程, 主 題 為 內 線 交 易 與 市 場 操 控 案 件 之 金 檢 調 查 與 起 訴, 藉 由 本 次 訓 練 課 程 以 提 升 我 國 證 券 監 理 水 準 與 國 際 接 軌 3 加 強 兩 岸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 金 管 會 於 98 年 11 月 16 日 與 大 陸 銀 監 會 保 監 會 證 監 會 簽 署 3 項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該 備 忘 錄 於 本 年 1 月 16 日 正 式 生 效 ( 十 一 ) 強 化 金 融 法 制 : 1 配 合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條 例 之 修 正, 已 陸 續 完 成 受 託 機 構 私 募 不 動 產 投 資 信 託 或 資 產 信 託 受 益 證 券 投 資 說 明 書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受 託 機 構 募 集 或 私 募 不 動 產 投 資 信 託 或 資 產 信 託 受 益 證 券 處 理 辦 法 等 4 項 授 權 子 法 之 修 正, 並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所 定 安 排 機 構 之 資 格 條 件 及 應 受 規 範 受 託 機 構 選 任 不 動 產 管 理 機 構 應 符 合 之 一 定 條 件 及 其 委 任 契 約 應 記 載 事 項 作 業 要 點 等 6 項 規 範 2 鑑 於 信 託 業 近 年 來 辦 理 特 定 金 錢 信 託 業 務 受 理 委 託 人 進 行 投 資 或 理 財 規 劃 之 規 模 日 增, 金 管 會 於 本 年 2 月 4 日 修 正 發 布 信 託 業 營 運 範 圍 受 益 權 轉 讓 限 制 風 險 揭 露 及 行 銷 訂 約 管 理 辦 法, 擴 大 信 託 業 運 用 信 託 財 產 於 國 外 或 涉 及 外 匯 之 投 資 範 圍, 並 參 考 境 外 結 構 型 商 品 管 理 規 則, 引 進 客 戶 分 類 制 度, 區 分 專 業 投 資 人 及 非 專 業 投 資 人, 予 以 差 異 化 規 範 並 強 化 信 託 業 對 所 從 事 之 信 託 業 務 為 招 攬 投 資 商 品 行 為 之 規 範 3 為 維 持 我 國 國 際 競 爭 力, 並 貫 徹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條 例 之 立 法 本 旨,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條 例 第 16 條 第 24 條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5 月 1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9 日 公 布, 明 定 國 際 48

53 財 政 金 融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支 付 金 融 機 構 中 華 民 國 境 外 個 人 法 人 或 政 府 機 關 結 構 型 商 品 交 易 之 所 得 時, 免 予 扣 繳 所 得 稅, 並 追 溯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4 證 券 交 易 法 修 正 案 : (1) 為 強 化 跨 國 監 理 協 助 能 力 增 進 財 務 資 訊 公 告 及 申 報 之 即 時 性, 以 及 強 化 禁 止 內 線 交 易 之 相 關 規 範, 證 券 交 易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已 於 本 年 5 月 4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6 月 2 日 公 布 另 為 推 動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增 進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公 告 及 申 報 之 即 時 性, 及 賦 予 少 數 股 東 檢 查 權, 研 提 證 券 交 易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2) 為 促 進 證 券 市 場 國 際 化, 俾 使 依 外 國 法 律 組 織 登 記 之 公 司 來 我 國 募 集 發 行 買 賣 及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加 強 證 券 商 及 其 人 員 之 管 理 及 將 有 價 證 券 之 申 請 上 市 研 擬 證 券 交 易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5 為 維 持 金 融 穩 定, 依 據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11 條 第 7 項 規 定, 於 本 年 6 月 17 日 訂 定 發 布 營 業 稅 稅 款 撥 入 銀 行 業 以 外 之 金 融 業 特 別 準 備 金 運 用 管 理 辦 法 並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十 二 ) 銀 行 管 理 : 1 強 化 銀 行 業 之 風 險 管 理 能 力 : 對 於 銀 行 業 之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金 管 會 將 持 續 辦 理 審 查 銀 行 申 請 採 行 進 階 衡 量 方 法, 並 持 續 參 考 國 際 規 範 檢 討 修 正 我 國 實 施 新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之 相 關 規 定 2 金 管 會 於 本 年 3 月 16 日 修 正 發 布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增 訂 兩 岸 銀 行 業 互 設 分 支 機 構 及 參 股 投 資 之 管 理 規 範, 俾 有 序 引 導 國 內 銀 行 業 者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同 時 對 陸 銀 來 臺 進 行 審 慎 監 理, 維 護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穩 定 3 本 年 6 月 29 日 第 5 次 江 陳 會 談, 雙 方 已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在 銀 行 業 早 期 收 穫 部 分, 陸 方 對 我 方 銀 行 業 做 出 6 項 承 諾, 包 括 :(1) 設 立 分 行 或 子 銀 行 之 辦 事 處 等 待 期 縮 短 為 1 年 (2)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之 等 待 期 縮 短 為 開 業 2 年 且 申 請 前 1 年 盈 利 (3) 經 營 臺 資 企 業 人 民 幣 業 務 之 等 待 期 縮 短 為 開 業 1 年 且 盈 利 (4) 審 查 分 行 營 利 性 資 格 採 取 多 家 分 行 整 體 考 核 (5) 可 建 立 小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專 營 機 構 及 (6) 申 請 在 大 陸 中 西 部 東 北 部 地 區 開 設 分 行 設 立 綠 色 通 道 ; 另 我 方 有 1 項 承 諾, 陸 銀 在 臺 設 立 分 行 之 辦 事 處 等 待 期 為 1 年 本 次 協 商 結 果, 有 助 國 內 銀 行 業 者 在 大 陸 迅 速 拓 展 業 務 4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本 國 銀 行 平 均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已 自 91 年 4 月 底 11.76% 之 高 峰, 大 幅 降 低 至 0.91%, 備 抵 呆 帳 占 逾 期 放 款 之 覆 蓋 率 為 %, 顯 示 本 國 銀 行 資 產 品 質 及 整 體 財 務 健 全, 至 於 逾 期 放 款 仍 屬 偏 高 之 銀 行, 金 管 會 將 持 續 督 促 其 採 取 積 極 作 為 5 落 實 三 挺 政 策, 協 助 企 業 正 常 營 運 : 持 續 辦 理 銀 行 挺 企 業 及 企 業 挺 勞 工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振 興 經 濟 非 中 小 企 業 專 案 貸 款 暨 信 用 保 證 要 點 銀 行 公 會 會 員 自 律 性 債 權 債 務 協 商 及 制 約 機 制 與 愛 心 企 業 申 請 貸 款 優 惠 措 施 49

5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6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居 民 債 務 展 延 措 施 : (1) 依 據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第 7 條 第 4 項 規 定, 訂 定 發 布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居 民 債 務 展 延 利 息 補 貼 辦 法,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居 民 債 務 展 延 措 施, 協 助 受 災 居 民 渡 過 困 境 (2) 為 協 助 災 民 充 分 瞭 解 是 項 措 施, 金 管 會 與 6 家 主 要 銀 行 於 主 要 受 災 縣 市 就 相 關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舉 辦 13 場 宣 導 會, 且 金 融 機 構 另 自 行 舉 辦 71 場 宣 導 會 另 為 提 醒 民 眾 最 後 申 請 期 限, 督 促 各 金 融 機 構 於 營 業 場 所 或 自 動 櫃 員 機, 以 電 子 螢 幕 看 板 布 條 等 方 式, 或 於 其 網 頁 期 刊 或 各 項 文 宣 品, 宣 導 展 延 措 施 ; 而 災 區 之 營 業 場 所 皆 應 以 看 板 布 條 或 海 報 等 明 顯 方 式 提 醒 民 眾 7 為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並 鼓 勵 銀 行 與 中 小 企 業 建 立 長 期 夥 伴 關 係, 金 管 會 持 續 推 動 本 國 銀 行 加 強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方 案, 訂 定 預 期 目 標 本 年 度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增 加 1,500 億 元, 以 簡 易 型 分 行 升 格 為 一 般 分 行 分 支 機 構 跨 區 遷 移 自 動 核 准, 以 及 申 設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之 加 分 參 考 等 多 項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銀 行 提 高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之 意 願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本 國 銀 行 對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為 3 兆 3,704 億 元 ( 較 98 年 12 月 底 增 加 1,660 億 元 ), 占 全 體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43.50%, 占 民 營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47.84%, 均 已 達 近 年 新 高 ( 十 三 ) 其 它 金 融 管 理 : 1 持 續 督 導 信 用 合 作 社 健 全 經 營 : 信 用 合 作 社 家 數 已 由 93 年 6 月 的 34 家 減 少 為 本 年 6 月 的 26 家, 其 資 產 品 質 已 大 幅 改 善, 經 營 體 質 趨 佳, 本 年 6 月 底 信 用 合 作 社 逾 放 比 率 已 由 93 年 6 月 底 5.97%, 降 至 0.71%; 備 抵 呆 帳 占 逾 期 放 款 之 覆 蓋 率, 則 自 93 年 6 月 底 之 29.98% 提 升 至 % 全 體 26 家 信 用 合 作 社 之 逾 放 比 率, 已 有 24 家 低 於 2.5% 2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管 理 : 配 合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之 修 正 及 因 應 金 融 市 場 環 境 需 求, 研 議 訂 定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轉 投 資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以 建 構 公 平 透 明 化 之 併 購 法 制 環 境 3 鑒 於 部 分 金 融 週 邊 單 位 薪 資 水 準 過 高, 金 管 會 已 訂 定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派 任 或 推 薦 至 事 業 機 構 財 團 法 人 及 其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薪 資 標 準 規 範, 規 範 派 任 或 推 薦 至 各 財 團 法 人 事 業 機 構 及 其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待 遇 另 為 配 合 貴 院 審 議 98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作 第 15 項 通 案 決 議, 金 管 會 亦 函 請 派 任 或 推 薦 人 員 簽 署 承 諾 書, 同 意 不 得 支 領 雙 薪 4 考 量 全 球 及 國 內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尚 未 完 全 回 穩, 復 因 鄰 近 國 家 新 加 坡 香 港 等 實 施 存 款 全 額 保 障 係 至 本 年 底 始 屆 期, 為 避 免 資 金 競 爭,98 年 10 月 8 日 發 布 存 款 全 額 保 障 措 施 之 實 施 期 間 延 長 1 年 至 本 年 12 月 31 日 止 為 因 應 存 款 全 額 保 障 措 施 於 本 年 底 屆 期, 金 管 會 已 參 考 鄰 近 國 家 規 劃 之 存 款 全 額 保 障 退 場 方 案, 並 衡 酌 本 年 整 體 經 濟 金 融 環 境 變 化 及 我 國 金 融 情 勢, 已 邀 集 財 政 部 央 行 及 農 委 會 開 會 研 商 規 劃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包 括 提 高 存 款 保 險 保 障 額 度 及 擴 大 存 款 保 險 保 障 範 圍 等 50

55 財 政 金 融 5 積 極 處 理 連 動 債 問 題 : 為 有 效 處 理 連 動 債 相 關 爭 議, 維 護 投 資 人 權 益, 金 管 會 已 主 動 要 求 銀 行 應 協 助 客 戶 主 張 權 益,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及 受 理 申 訴, 並 建 立 連 動 債 爭 議 案 件 評 議 機 制 鑑 於 當 事 人 雙 方 直 接 協 調 溝 通, 最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解 決 問 題, 亦 積 極 促 成 雙 方 和 解, 金 管 會 所 採 取 之 相 關 措 施 如 下 : (1) 對 受 託 投 資 連 動 債 過 程 存 有 缺 失 且 銀 行 公 會 評 議 案 件 和 解 成 效 較 低 之 銀 行 予 以 糾 正 及 停 止 信 託 業 務 之 行 政 處 分 ; 並 督 導 銀 行 檢 討 改 善 與 加 速 連 動 債 爭 議 案 件 之 和 解 (2) 督 促 各 銀 行 應 充 分 配 合 銀 行 公 會 評 議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該 委 員 會 業 於 本 年 1 月 5 日 全 數 完 成 評 議 案 件 之 評 議, 總 計 已 完 成 評 議 27 批 共 1 萬 0,432 件, 經 金 管 會 積 極 促 請 銀 行 與 民 眾 進 行 和 解, 截 至 本 年 7 月 2 日 止, 申 請 評 議 案 件 已 和 解 案 件 為 2 萬 1,274 件, 和 解 率 為 90.26%; 未 申 請 評 議 連 動 債 爭 議 案 件 中, 已 與 銀 行 達 成 和 解 之 件 數 計 有 3 萬 7,275 件, 和 解 比 率 亦 高 達 86.76% 連 動 債 總 和 解 件 數 有 5 萬 8,549 件 6 推 動 電 子 票 證 業 務 :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管 理 條 例 開 放 專 營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機 構 之 設 立, 可 便 利 民 眾 以 電 子 票 證 進 行 多 用 途 之 小 額 消 費 支 付 使 用, 減 少 對 現 金 之 使 用 及 依 賴 金 管 會 並 已 核 准 第 1 家 專 營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機 構 - 悠 遊 卡 ( 股 ) 公 司 辦 理 電 子 票 證 業 務 7 提 升 信 用 卡 業 務 之 管 理 及 持 卡 人 權 益 保 護 : 金 管 會 已 於 本 年 2 月 2 日 修 正 發 布 信 用 卡 業 務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以 加 強 對 消 費 者 資 訊 揭 露 強 化 徵 信 審 核 及 行 銷 之 管 理 導 正 信 用 卡 為 支 付 工 具 之 本 質 加 強 收 單 業 務 及 特 約 商 店 之 管 理 等, 以 保 護 持 卡 人 之 權 益 及 健 全 信 用 卡 業 務 機 構 之 經 營 8 持 續 引 進 優 質 外 資 投 資 我 國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及 銀 行, 目 前 已 有 20 家 外 資 陸 續 入 股 本 國 金 控 公 司 及 銀 行, 包 括 : 花 旗 銀 行 併 購 華 僑 銀 行 荷 蘭 銀 行 併 購 臺 東 企 銀 渣 打 銀 行 併 購 新 竹 商 銀 及 亞 洲 信 託 隆 力 及 歐 力 士 集 團 投 資 安 泰 銀 行 凱 雷 集 團 投 資 大 眾 銀 行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併 購 中 華 銀 行 及 星 展 銀 行 併 購 寶 華 銀 行 及 日 本 新 生 銀 行 領 導 之 投 資 人 集 團 入 股 日 盛 金 控 公 司 案 等, 顯 見 我 國 金 融 市 場 在 持 續 推 動 金 融 改 革 後, 具 有 相 當 吸 引 力 ( 十 四 ) 提 升 金 融 檢 查 效 能 : 1 檢 查 資 訊 揭 露 : 定 期 審 視 更 新 公 布 於 檢 查 局 網 站 之 金 融 檢 查 執 行 情 形, 並 揭 露 97 及 98 年 度 主 要 檢 查 缺 失 當 年 度 金 融 檢 查 重 點 及 最 新 金 融 檢 查 手 冊, 強 化 金 融 檢 查 資 訊 之 透 明 度, 讓 民 眾 瞭 解 金 融 檢 查 之 最 新 訊 息, 並 提 醒 金 融 業 者 注 意, 避 免 金 融 檢 查 之 缺 失 重 複 發 生 2 風 險 導 向 檢 查 制 度 : (1) 施 行 本 國 銀 行 證 券 商 保 險 業 差 異 化 檢 查 機 制, 利 用 申 報 資 料 檢 查 評 等 及 例 外 管 理 事 項 等 決 定 綜 合 評 等, 並 藉 由 調 整 檢 查 頻 率 及 採 行 檢 查 深 度 差 異 化 措 施, 實 施 分 級 管 理 (2) 參 酌 當 前 國 內 ( 外 ) 金 融 情 勢 變 化 金 管 會 監 理 政 策 及 外 界 關 注 議 題, 篩 選 特 定 業 務 項 目, 辦 理 專 案 檢 查 51

5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調 整 金 控 公 司 檢 查 作 業, 改 採 金 控 與 主 體 子 公 司 ( 銀 行 壽 險 及 部 分 證 券 公 司 ) 併 同 檢 查 方 式 辦 理, 有 助 於 對 金 控 集 團 整 體 營 運 概 況 決 策 過 程 及 資 產 品 質 評 估 之 瞭 解 並 提 升 檢 查 人 力 資 源 之 運 用 效 率 3 提 升 檢 查 專 業 及 訓 練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辦 理 金 融 檢 查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及 檢 查 工 作 研 討 會, 就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與 現 況 實 務 檢 查 實 務 工 作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與 交 流 除 自 行 規 劃 辦 理 之 訓 練 研 習 外, 並 派 員 參 加 金 融 研 訓 院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等 舉 辦 之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以 提 升 其 專 業 能 力 ( 十 五 ) 防 制 金 融 犯 罪 : 將 洗 錢 防 制 作 業 列 為 金 融 檢 查 重 點, 並 參 酌 FATF 之 評 鑑 標 準 及 APG 對 我 國 現 地 評 鑑 之 建 議, 分 別 從 金 融 檢 查 自 律 規 範 協 調 聯 繫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四 大 面 向, 規 劃 相 關 具 體 措 施, 以 強 化 洗 錢 防 制 作 業 七 證 券 暨 期 貨 ( 一 ) 兩 岸 開 放 之 相 關 措 施 : 1 本 期 計 有 4 家 海 外 企 業 完 成 臺 灣 存 託 憑 證 (TDR) 掛 牌 ( 合 計 現 有 臺 灣 存 託 憑 證 掛 牌 家 數 已 達 18 家 ) 1 家 海 外 企 業 掛 牌 第 一 上 市 1 家 海 外 企 業 掛 牌 第 一 上 櫃, 以 及 4 家 海 外 企 業 登 錄 為 興 櫃 海 外 公 司 ( 合 計 登 錄 興 櫃 海 外 公 司 已 達 12 家 ), 另 有 2 家 企 業 申 請 第 一 上 市,4 家 海 外 企 業 申 請 發 行 TDR 中 另 有 62 家 海 外 企 業 已 與 承 銷 商 簽 訂 輔 導 契 約 2 為 使 臺 灣 存 託 憑 證 (TDR) 發 行 管 道 之 多 元 化 及 衡 平 國 內 外 企 業 募 資 之 管 理, 於 本 年 5 月 19 日 發 布 修 正 外 國 發 行 人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引 進 TDR 總 括 申 報 制 及 非 參 與 型 TDR, 並 比 照 國 內 企 業, 將 外 國 企 業 於 我 國 海 外 募 資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減 資 等 納 入 規 範, 並 強 化 公 開 說 明 書 與 年 報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及 增 訂 退 件 條 款 等 3 為 提 升 證 券 期 貨 及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業 務 競 爭 力 及 國 際 化, 於 本 年 3 月 16 日 修 正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證 券 期 貨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及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或 陸 資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來 臺 設 立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及 參 股 投 資 等, 並 提 高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投 資 外 國 事 業 及 大 陸 地 區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總 金 額 至 淨 值 40% 4 本 年 1 月 15 日 發 布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人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證 券 限 額 及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產 業 持 股 限 額 ( 二 ) 持 續 強 化 公 司 治 理 及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之 透 明 度 : 1 截 至 本 年 5 月 底 止,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已 有 9 成 自 願 以 XBRL 格 式 公 告 申 報 98 年 年 度 及 本 年 第 1 季 財 務 報 告, 並 預 計 於 本 年 9 月 底 前 全 面 以 XBRL 申 報 本 年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2 為 推 動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自 102 年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IFRSs), 除 研 議 修 正 證 券 交 易 法 相 關 規 定 外, 並 於 本 年 2 月 函 請 各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應 自 採 用 IFRSs 前 2 年 度 起 於 財 務 報 52

57 財 政 金 融 告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3 為 鼓 勵 公 司 實 踐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以 促 進 經 濟 社 會 與 環 境 生 態 之 平 衡 與 永 續 發 展, 督 導 證 交 所 及 櫃 買 中 心 於 本 年 2 月 8 日 制 訂 發 布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俾 利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遵 循 ( 三 ) 提 升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效 率, 維 護 交 易 市 場 秩 序 : 為 維 護 股 東 權 益 及 分 散 股 東 會 召 開 日 期, 已 督 導 證 交 所 及 櫃 買 中 心 於 本 年 1 月 31 日 前 完 成 上 市 上 ( 興 ) 櫃 公 司 股 東 常 會 開 會 日 期 事 前 申 報 機 制 系 統 建 置, 本 年 2 月 1 日 正 式 上 線, 各 公 司 登 記 股 東 常 會 召 開 日 期, 除 採 通 訊 投 票 之 公 司 外, 每 日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之 公 司 不 得 超 過 200 家 ( 四 ) 持 續 提 升 證 券 服 務 事 業 之 競 爭 力 : 1 本 年 1 月 2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客 戶 委 託 保 管 及 運 用 其 款 項 管 理 辦 法, 放 寬 現 金 管 理 專 戶 保 管 客 戶 款 項 期 間 及 增 加 證 券 商 資 金 運 用 標 的 等, 以 提 升 證 券 商 競 爭 力 2 為 進 一 步 擴 大 證 券 商 業 務 經 營 範 圍 並 協 助 其 業 務 國 際 化, 及 滿 足 投 資 人 多 元 化 交 易 需 求, 於 本 年 4 月 7 日 修 正 發 行 人 申 請 發 行 認 購 ( 售 ) 權 證 處 理 準 則, 開 放 發 行 人 得 以 外 國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之 外 國 證 券 或 指 數 ( 含 紅 籌 股 指 數 紅 籌 股 及 涉 及 陸 股 之 ETF) 為 連 結 標 的 發 行 國 內 認 購 ( 售 ) 權 證 3 為 提 升 證 券 商 競 爭 力 並 增 加 國 人 投 資 標 的, 於 本 年 3 月 2 日 開 放 證 券 商 得 受 託 自 行 買 賣 港 澳 地 區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掛 牌 之 紅 籌 股 及 陸 股 ETF 等 有 價 證 券, 並 同 時 開 放 證 券 商 得 自 行 買 賣 本 國 企 業 赴 海 外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等 有 價 證 券 4 為 擴 大 投 信 基 金 投 資 標 的, 於 本 年 3 月 15 日 開 放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得 投 資 國 內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並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投 資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之 種 類 及 範 圍, 增 列 放 空 型 ETF 商 品 ETF 及 認 購 ( 售 ) 權 證 或 認 股 權 憑 證 5 為 證 券 期 貨 市 場 所 轄 事 業 監 理 一 致 性 之 考 量, 並 參 酌 美 國 COSO 委 員 會 內 控 報 告 及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執 業 準 則 等 相 關 規 範, 於 本 年 3 月 24 日 修 正 發 布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各 服 務 事 業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增 訂 應 建 立 金 融 檢 查 報 告 之 管 理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之 管 理 之 控 制 作 業 及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 五 ) 加 速 證 券 市 場 自 由 化 及 國 際 化 : 1 積 極 採 行 外 資 及 陸 資 放 寬 措 施,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境 外 外 國 機 構 投 資 人 暨 境 外 華 僑 外 國 自 然 人 及 QDII 大 陸 合 格 機 構 投 資 者 共 累 計 匯 入 淨 額 約 1, 億 美 元 ; 全 體 外 資 及 陸 資 總 持 股 占 全 體 上 市 公 司 總 市 值 比 重 達 31.58% 2 督 導 各 證 券 期 貨 周 邊 單 位 與 重 要 國 際 證 券 期 貨 市 場 自 律 機 構 洽 簽 備 忘 錄, 以 加 強 資 訊 交 換 及 跨 國 合 作, 本 期 共 計 完 成 2 件 ( 六 ) 健 全 期 貨 市 場 : 1 為 提 高 期 貨 市 場 流 動 性 及 健 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督 導 期 交 所 修 正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53

5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公 司 造 市 者 作 業 辦 法 強 化 造 市 者 制 度 及 調 降 商 品 手 續 費, 並 於 本 年 1 月 4 日 開 始 實 施 2 為 擴 增 期 貨 市 場 產 品 線, 提 升 期 貨 市 場 之 廣 度 與 深 度, 並 增 加 交 易 人 更 多 之 期 貨 交 易 及 避 險 管 道, 督 導 期 交 所 於 本 年 1 月 25 日 推 出 34 檔 股 票 期 貨 契 約, 並 於 本 年 5 月 24 日 再 推 出 6 檔 股 票 期 貨 契 約 八 保 險 ( 一 ) 健 全 保 險 市 場 發 展 : 1 為 因 應 金 融 海 嘯 而 實 施 且 適 用 至 98 年 底 之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率 計 算 之 暫 行 措 施 已 屆 期, 於 本 年 2 月 間 發 布 自 本 年 度 起 之 相 關 調 整 措 施, 另 於 本 年 6 月 10 日 研 訂 保 險 業 計 算 資 本 適 足 率 適 用 之 不 動 產 投 資 採 用 市 價 重 新 評 價 並 計 入 自 有 資 本 調 整 項 之 應 注 意 事 項, 且 自 本 年 6 月 起 得 以 適 用, 並 持 續 督 促 保 險 業 進 行 增 資 或 財 務 業 務 改 善 計 畫 規 劃 ; 為 推 動 保 險 業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ERM) 政 策 並 強 化 保 險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已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擬 訂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並 於 本 年 正 式 實 施 2 金 管 會 於 本 年 4 月 23 日 公 告 延 長 接 管 國 華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 個 月, 該 公 司 仍 繼 續 營 運, 接 管 期 間 保 戶 權 益 依 保 險 契 約 約 定 內 容 不 受 影 響 金 管 會 將 責 成 接 管 人 儘 速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引 資 相 關 交 易 事 宜, 以 強 化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維 護 保 戶 權 益 3 為 配 合 現 行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規 定, 保 險 期 間 超 過 一 年 之 傷 害 保 險 比 照 保 險 期 間 一 年 以 下 業 務 提 存 相 關 準 備 金, 於 本 年 5 月 10 日 發 布 保 險 期 間 超 過 一 年 之 傷 害 保 險 之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金 及 滿 期 保 險 費 之 計 算 原 則 補 充 說 明, 並 自 發 布 日 起 生 效, 俾 業 者 遵 循 並 有 一 致 性 標 準 4 本 年 1 月 4 日 修 正 發 布 人 身 保 險 業 辦 理 資 訊 公 開 管 理 辦 法 及 財 產 保 險 業 辦 理 資 訊 公 開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董 事 監 察 人 異 動 資 訊 揭 露 之 範 圍 刪 除 非 屬 重 大 訊 息 之 事 項 修 正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內 容, 使 保 險 業 辦 理 資 訊 公 開 之 內 容 具 適 當 性 5 考 量 消 費 者 接 獲 電 話 行 銷 人 員 以 電 話 行 銷 方 式 招 攬 保 險 之 機 會 頻 繁, 金 管 會 業 於 本 年 1 月 26 日 發 布 修 正 保 險 業 辦 理 電 話 行 銷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以 減 少 保 險 業 與 消 費 者 間 之 招 攬 爭 議 或 糾 紛 6 配 合 97 年 5 月 23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民 法 總 則 新 增 條 文 第 15 條 之 1 第 15 條 之 2 增 加 輔 助 宣 告 之 規 範, 並 為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避 免 保 險 業 負 責 人 未 能 專 任 職 務 而 影 響 保 險 業 健 全 經 營, 本 年 2 月 10 日 修 正 保 險 業 負 責 人 應 具 備 資 格 條 件 準 則 第 3 條 及 第 9 條 條 文 7 本 年 5 月 12 日 修 正 發 布 保 險 業 招 攬 及 核 保 理 賠 辦 法, 增 列 保 險 業 應 依 行 銷 通 路 別 特 性 訂 定 遵 行 之 事 項, 保 險 業 招 攬 核 保 及 理 賠 人 員 不 得 為 之 行 為, 以 及 保 險 業 與 保 險 經 紀 人 業 務 往 來 應 遵 行 事 項, 俾 強 化 保 險 業 招 攬 及 核 保 理 賠 等 作 業 程 序 ( 二 ) 提 升 保 險 市 場 競 爭 力 : 54

59 財 政 金 融 1 為 協 助 保 險 業 提 升 投 資 效 益, 持 續 檢 討 保 險 業 資 金 運 用 相 關 規 範, 檢 討 範 圍 包 括 保 險 業 辦 理 國 外 投 資 管 理 辦 法 及 保 險 業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俾 督 導 保 險 業 進 行 穩 健 之 資 金 運 用 2 為 因 應 兩 岸 金 融 市 場 雙 向 往 來 的 管 理 需 求, 並 確 保 國 家 經 濟 安 全 與 金 融 穩 定, 金 管 會 業 於 本 年 3 月 16 日 發 布 修 正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保 險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增 訂 國 內 保 險 業 及 保 險 輔 助 業 赴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參 股 投 資 大 陸 保 險 業 及 保 險 輔 助 業, 以 及 大 陸 保 險 業 來 臺 設 立 辦 事 處 及 參 股 投 資 的 管 理 規 定 3 賡 續 檢 討 保 險 商 品 銷 售 前 程 序 作 業 準 則 等 保 險 商 品 監 理 法 規, 加 強 保 險 商 品 審 查 品 質 4 積 極 引 進 外 幣 收 付 之 非 投 資 型 人 身 保 險 及 優 體 壽 險 等 新 型 態 保 險 商 品, 截 至 本 年 8 月 13 日 已 核 准 11 張 美 元 計 價 之 外 幣 傳 統 型 保 單 及 6 張 優 體 壽 險 保 單, 另 配 合 保 險 法 開 放 產 險 業 得 經 營 1 年 期 以 下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等 新 種 保 險 業 務, 截 至 8 月 13 日 止, 已 核 准 15 張 1 年 期 以 下 健 康 保 險 保 單, 擴 大 保 險 業 經 營 利 基 ( 三 ) 加 強 保 戶 權 益 保 障 : 1 積 極 推 動 保 障 型 及 年 金 保 險 商 品 旗 艦 計 畫, 並 配 合 定 期 發 布 推 動 提 高 國 人 保 險 保 障 方 案 績 效 優 良 保 險 公 司 名 單 加 強 向 國 人 宣 導 正 確 投 保 觀 念, 並 鼓 勵 保 險 業 開 發 各 類 型 保 障 型 及 年 金 保 險 商 品 ;98 年 年 金 保 險 保 費 收 入 為 4,245 億 元, 本 年 1 月 至 7 月 為 3,424 億 元,98 年 保 障 型 及 年 金 保 險 送 審 件 數 達 361 件, 同 期 送 審 227 件, 對 提 升 國 人 保 險 保 障 及 退 休 後 之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有 相 當 助 益 另 為 提 升 經 濟 弱 勢 者 基 本 保 險 保 障, 自 98 年 7 月 起 鼓 勵 保 險 業 推 動 開 發 微 型 保 險 商 品, 截 至 本 年 8 月 13 日 止, 已 核 准 12 件 微 型 保 險 商 品, 對 協 助 建 構 健 全 之 社 會 安 全 網 有 所 助 益 2 本 年 4 月 14 日 訂 定 發 布 保 險 業 授 權 代 收 保 險 費 應 注 意 事 項, 以 強 化 保 險 業 交 付 送 金 單 或 收 據 之 管 理, 以 及 保 險 業 授 權 其 所 屬 保 險 業 務 員 保 險 經 紀 人 或 保 險 代 理 人 所 屬 保 險 業 務 員 代 收 保 險 費 之 控 管, 並 自 本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3 本 年 5 月 12 日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所 報 修 正 人 身 保 險 業 保 險 契 約 轉 換 及 繳 費 年 期 變 更 自 律 規 範, 規 範 各 公 司 對 於 補 退 差 額 之 基 礎 應 採 一 致 性 原 則 處 理,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4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自 87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應 本 保 險 制 度 之 長 遠 發 展, 使 本 制 度 施 行 更 為 周 延, 特 從 加 強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深 化 無 盈 無 虧 經 營 原 則 及 因 應 實 務 需 求 等 方 向 再 次 修 正,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本 年 4 月 3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19 日 公 布 5 住 宅 地 震 保 險 制 度 自 91 年 4 月 1 日 實 施 以 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住 宅 地 震 保 險 有 效 保 單 件 數 達 224 萬 件, 投 保 率 達 27.74%, 相 較 於 921 地 震 時 投 保 率 0.2% 成 長 甚 多, 將 持 續 辦 理 教 育 宣 導, 強 化 民 眾 風 險 管 理 觀 念 55

6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56

61 教 育 伍 教 育 一 國 民 教 育 ( 一 ) 本 期 學 前 幼 兒 就 學 補 助 : 合 計 受 益 8 萬 8,831 人 次 總 補 助 經 費 約 10 億 9,529 萬 元 包 括 幼 兒 教 育 券 3 萬 2,827 人 次 受 益, 經 費 1 億 6,413 萬 元 ;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幼 童 托 教 補 助 2,489 人 次 受 益, 經 費 1,493 萬 元 ; 原 住 民 幼 兒 就 讀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學 費 補 助 444 人 次 受 益, 經 費 337 萬 元 ; 扶 持 5 歲 幼 兒 教 育 計 畫 就 學 補 助 5 萬 3,071 人 次 受 益, 經 費 9 億 1,286 萬 元 另 配 合 總 統 政 見 研 擬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以 逐 步 達 成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政 策 目 標 ( 二 ) 改 善 國 中 小 老 舊 校 舍 及 補 強 耐 震 :98 年 度 投 入 65 億 元 經 費, 完 成 校 舍 補 強 167 棟 及 拆 除 重 建 57 校 1,230 間 教 室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已 改 善 及 充 實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達 7 萬 5,162 班 ; 本 年 度 將 持 續 投 入 85 億 元 經 費, 預 定 完 成 校 舍 補 強 420 棟 及 拆 除 重 建 96 校 1,826 間 教 室 之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以 期 確 保 學 校 師 生 安 全, 營 造 優 質 校 園 學 習 環 境 ( 三 ) 新 移 民 子 女 教 育 改 進 方 案 : 為 因 應 新 移 民 子 女 (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子 女 ) 人 數 逐 年 成 長, 協 助 新 移 民 子 女 生 活 適 應 學 習 適 應 課 業 輔 導 及 親 師 溝 通 等 課 題,98 年 實 施 方 案 新 增 補 助 項 目 有 : 補 助 縣 市 政 府 編 印 或 購 買 多 元 文 化 教 材 手 冊 或 其 他 教 學 材 料 ( 報 章 雜 誌 器 具 服 飾 等 ) 實 施 華 語 補 救 課 程 補 助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全 國 性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優 良 教 案 甄 選 及 推 展 母 語 傳 承 課 程 本 年 度 共 核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等 24 縣 市 政 府 執 行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子 女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經 費 4,244 萬 8,796 元 ( 四 ) 落 實 社 會 正 義 弭 平 學 習 落 差 : 教 育 部 自 95 年 度 起 推 動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提 供 弱 勢 且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適 性 化 及 個 別 化 之 小 班 制 補 救 教 學 98 年 度 受 惠 學 生 24 萬 1,958 人 次, 全 國 開 辦 率 達 90% 二 高 中 教 育 ( 一 ) 逐 步 擴 大 高 中 職 學 費 補 助 措 施 : 1 加 額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費 方 案 :96~98 學 年 度 就 讀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生 家 戶 年 所 得 30 萬 元 以 下 每 年 補 助 3.4 萬 元,30 萬 至 60 萬 元 以 下 每 年 補 助 2 萬 元,60 萬 元 以 上 每 年 補 助 1 萬 元 2 齊 一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費 方 案 : 為 優 先 照 顧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之 就 學 權 益, 從 99 學 年 度 起, 就 讀 私 立 高 中 職 ( 含 五 專 前 3 年 ) 學 生, 家 戶 年 所 得 90 萬 元 以 下 者, 學 費 比 照 公 立 學 校 標 準 收 費, 其 差 額 由 政 府 補 助 但 排 除 家 戶 擁 有 第 3( 含 ) 筆 以 上 不 動 產 ( 不 含 社 會 救 助 法 第 5 條 之 2 第 1 項 所 列 未 產 生 經 濟 效 益 之 用 地 ), 其 不 動 產 公 告 現 值 總 和 超 過 650 萬 元 者, 或 57

6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利 息 所 得 在 10 萬 元 ( 含 ) 以 上 者 3 高 職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及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 免 試 入 學 ) 免 學 費 : 自 96 學 年 度 起, 高 職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及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逐 年 實 施 免 學 費 98 學 年 度 起 已 全 面 實 施,98 學 年 度 受 益 學 生 數 6 萬 2,354 人 4 高 職 建 教 合 作 班 免 學 費 :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全 面 實 施,98 學 年 度 受 益 學 生 數 3 萬 6,993 人 ( 二 ) 高 中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 自 96 學 年 度 起 共 分 2 個 期 程 辦 理, 由 學 校 提 報 競 爭 性 計 畫, 經 審 查 後 分 學 年 度 逐 步 實 施, 以 達 全 面 提 升 學 校 優 質 化 第 1 期 程 ( 基 礎 發 展 階 段 ) 第 1 梯 次 (96 學 年 度 ) 核 定 66 所 高 中 第 2 梯 次 (97 學 年 度 ) 核 定 41 所 高 中 第 3 梯 次 (98 學 年 度 ) 核 定 40 所 高 中 第 4 梯 次 (99 學 年 度 ) 核 定 43 所 高 中 第 2 期 程 ( 焦 點 計 畫 階 段 ) 新 申 請 學 校 之 遴 選 尚 在 審 查 ( 三 ) 高 中 職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教 育 資 源 均 質 化 實 施 方 案 : 自 98 至 100 學 年 度 實 施, 除 延 續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之 成 果 外, 並 加 強 社 區 高 中 職 間 的 資 源 整 合, 以 符 合 學 生 適 性 學 習 之 需 求, 以 達 就 近 入 學 目 標 98 學 年 度 計 核 定 49 案 187 個 子 計 畫 ( 四 ) 培 訓 優 秀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學 科 ( 含 亞 太 數 學 及 亞 洲 物 理 )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2010 年 第 22 屆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我 國 參 賽 學 生 榮 獲 1 金 2 銀 4 銅 及 3 面 榮 譽 獎 ;2010 年 第 21 屆 國 際 生 物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我 國 參 賽 學 生 榮 獲 4 金 ;2010 年 第 41 屆 國 際 物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我 國 參 賽 學 生 榮 獲 5 金 ;2010 年 第 42 屆 國 際 化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我 國 參 賽 學 生 榮 獲 2 金 2 銀 ( 五 ) 主 辦 2010 年 第 11 屆 亞 洲 物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4 月 24~30 日 ): 依 規 定 主 辦 國 可 選 派 2 隊 計 16 名 學 生 參 賽, 我 國 16 名 參 賽 學 生 總 計 榮 獲 5 金 1 銀 4 銅 及 6 面 榮 譽 獎, 最 佳 理 論 成 績 獎 最 佳 實 驗 成 績 獎 和 最 佳 女 生 獎, 全 數 為 臺 灣 學 生 囊 括 臺 灣 A 隊 的 團 隊 平 均 成 績 在 16 國 18 支 隊 伍 中 勇 奪 第 1; 臺 灣 B 隊 則 排 名 第 4 三 師 資 培 育 ( 一 ) 提 升 師 資 培 育 學 科 教 學 能 力 : 強 化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落 實 培 用 符 應 原 則, 並 配 合 99 學 年 度 實 施 高 中 職 課 程 綱 要, 本 年 2 月 修 正 發 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英 文 科 等 92 科 目 及 學 分 對 照 表, 提 供 各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規 劃 專 門 課 程 之 參 據,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受 理 審 查 之 專 門 課 程 共 計 19 校 179 件 ( 二 )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計 畫 : 獎 勵 優 質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推 動 強 化 培 育 課 程 精 進 專 業 師 資 人 才 之 培 育 計 畫, 本 年 核 定 補 助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等 6 校, 充 實 獲 選 學 校 教 學 資 源 及 設 備, 創 新 優 質 教 育 環 境, 激 勵 師 資 培 育 士 氣 ( 三 ) 修 正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助 學 金 及 分 發 服 務 辦 法 : 1 提 升 公 費 生 素 質 :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需 求 培 育 公 費 生 13 名 ; 另 建 立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淘 汰 機 制, 要 求 公 費 生 之 學 業 德 育 操 行 英 語 及 服 務 義 務 基 本 要 求, 未 符 合 規 定 則 喪 失 分 發 資 格, 58

63 教 育 以 落 實 專 業 養 成 目 的 2 依 辦 法 規 定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助 學 金, 鼓 勵 家 境 清 寒 或 成 績 優 異 之 自 費 生 申 請, 本 年 度 第 1 期 (1 月 至 7 月 ) 共 補 助 22 所 私 立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學 生 計 312 人 次, 並 由 學 校 提 報 教 育 關 懷 輔 導 計 畫, 推 動 師 資 生 參 與 輔 導 弱 勢 學 童 課 業, 以 培 養 具 教 育 關 懷 之 師 資 生 ( 四 ) 提 升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辦 學 品 質 及 獎 優 汰 劣 退 場 機 制 : 辦 理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評 鑑, 獎 勵 辦 學 績 優 輔 導 需 要 改 進 停 辦 成 效 不 彰 之 培 育 機 構,94 年 度 至 本 年 度 因 評 鑑 列 為 三 等 而 停 止 辦 理 者, 計 8 個 培 育 單 位 ; 另 持 續 研 發 新 評 鑑 指 標, 預 定 101 年 修 訂 試 辦 ( 五 ) 順 利 完 成 99 年 度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秉 持 優 質 適 量 之 師 資 培 育 政 策, 以 難 易 適 中 合 理 化 作 為 組 題 原 則, 本 年 度 應 考 人 數 達 1 萬 1,000 人, 通 過 人 數 為 6,852 人, 及 格 率 為 63.86% 四 技 職 教 育 ( 一 ) 管 制 招 生 名 額 : 配 合 少 子 女 化 之 趨 勢, 實 施 招 生 總 量 管 制 99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核 定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名 額 總 計 23 萬 9,674 人, 較 98 學 年 度 24 萬 4,779 人 減 少 5,105 人 ( 二 ) 辦 理 高 職 繁 星 計 畫 : 為 嘉 惠 更 多 偏 鄉 地 區 學 生 升 學,99 學 年 度 起 擴 大 招 生 名 額 為 800 名, 各 高 職 推 薦 3 名 學 生, 另 為 簡 化 招 生 事 務, 將 原 先 66 個 志 願 縮 減 為 15 個 志 願 ( 三 ) 試 辦 五 專 菁 英 班 : 為 招 收 性 向 明 顯 具 潛 能 性 之 優 秀 國 中 畢 業 生, 投 入 適 合 長 期 培 育 特 定 或 新 興 領 域 ; 並 喚 起 社 會 重 視 五 專 學 制, 奠 定 該 學 制 穩 定 及 永 續 發 展 根 基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推 動 試 辦 五 專 精 英 班 計 核 定 5 校 5 專 班, 每 班 招 生 50 名, 共 計 250 名 ( 四 ) 加 強 推 動 產 業 人 力 套 案, 培 育 企 業 所 需 人 才 : 1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 自 95 學 年 度 起, 已 核 定 1 萬 2,596 名 ;99 學 年 度 起 新 增 4 合 1 模 式 ( 高 職 技 專 校 院 職 訓 中 心 合 作 廠 商 ), 並 核 定 41 件 計 畫 32 所 高 職 開 辦 2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自 93 年 起, 已 核 定 8,106 名, 吸 引 約 1,431 家 次 科 技 企 業 贊 助 3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 自 本 年 6 月 起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開 設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計 畫, 核 定 補 助 87 所 技 專 校 院 辦 理 4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引 進 業 界 師 資 :98 年 9 月 發 布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實 施 要 點, 本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88 所 學 校 5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98 年 11 月 發 布 作 業 要 點 本 年 6 月 核 定 補 助 89 校 221 件 計 畫 包 括 : 廣 度 研 習 82 件 深 度 研 習 62 件 深 耕 服 務 30 件 深 耕 服 務 47 件 ( 五 )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縮 短 產 學 落 差 : 持 續 補 助 現 有 6 個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並 自 本 年 度 起 補 助 設 立 所 聯 合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以 加 強 學 校 與 產 業 界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 六 ) 高 職 校 務 評 鑑 : 為 提 升 高 職 辦 學 品 質 與 績 效, 規 劃 自 96 年 7 月 至 本 年 12 月 完 成 129 所 職 校 59

6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校 務 評 鑑 工 作 ; 至 98 學 年 度 已 完 成 83 校 五 高 等 教 育 ( 一 ) 推 動 就 學 安 全 網 計 畫 : 爲 協 助 學 生 不 因 家 庭 經 濟 因 素 而 造 成 休 ( 輟 ) 學, 整 合 政 府 及 民 間 資 源, 攜 手 成 立 就 學 安 全 網 計 畫, 守 護 孩 子 安 心 上 學 自 98 年 2 月 實 施 迄 今, 補 助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之 失 業 家 庭 子 女 學 生 計 5,400 人 經 費 約 3,740 萬 元 ; 補 助 高 職 建 教 合 作 班 學 生 計 10 萬 1,059 人 經 費 約 16 億 6,100 萬 元 ; 補 助 各 縣 ( 市 ) 國 中 小 代 收 代 辦 費, 補 助 學 生 計 48 萬 4,839 人 經 費 約 3 億 7,996 萬 元 ; 國 中 小 營 養 午 餐 補 助 人 數 約 21 萬 8,799 人 經 費 約 21 億 6,430 萬 元 ; 各 教 育 階 段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補 助 人 數 5 萬 5,156 人 次 ;98 學 年 度 補 助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利 息 約 計 80 萬 人 次 ( 二 ) 辦 理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 1 高 教 世 界 排 名 : 本 計 畫 自 95 年 執 行 至 今, 我 國 整 體 高 教 於 世 界 排 名 大 幅 上 揚 根 據 98 年 英 國 泰 晤 士 報 全 球 大 學 評 比, 我 國 共 8 校 進 入 世 界 500 大, 其 中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為 95 名, 已 進 入 世 界 百 大 另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98 年 全 球 前 500 大 排 名 結 果, 我 國 共 7 校 進 榜, 較 95 年 增 加 2 校, 且 名 次 均 大 幅 進 步, 其 中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為 第 150 名, 為 兩 岸 三 地 大 學 之 首 2 論 文 質 量 排 名 : 依 據 本 年 5 月 1 日 公 布 之 ESI 論 文 統 計 結 果, 在 ESI 區 分 之 21 個 領 域 中 ( 不 含 跨 領 域 ), 我 國 大 學 已 有 16 個 領 域 進 入 世 界 前 1%, 其 中 更 有 工 程 等 10 個 領 域 進 入 世 界 前 100 名 ; 第 2 期 計 畫 已 更 名 為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預 定 100 年 起 推 動 ( 三 )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自 94 年 起 推 動 計 畫 共 投 注 約 135 億 元, 補 助 大 學 教 學 制 度 面 之 改 善 ; 自 98 年 起 預 計 4 年 內, 將 再 投 入 約 112 億 元 經 費, 希 激 勵 學 校 以 其 專 長 領 域 追 求 卓 越, 並 提 升 學 生 素 質 98 年 度 計 有 63 所 大 學 校 院 獲 得 補 助 ( 四 ) 擴 大 辦 理 大 學 繁 星 計 畫 : 自 96 學 年 度 起 商 請 獲 得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補 助 之 12 所 優 質 大 學, 以 外 加 方 式 提 供 786 名 招 生 名 額 試 辦 ;97 學 年 度 納 入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之 14 所 大 學, 提 供 1,770 名 招 生 名 額 ;98 學 年 度 26 所 大 學 提 供 67 個 校 群 535 個 學 系 1,463 名 招 生 名 額 ;96 至 98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頗 受 各 界 肯 定 為 積 極 回 應 各 界 期 待,99 學 年 度 擴 大 招 生 名 額 至 2,039 名, 參 與 學 校 擴 增 至 33 校 ; 為 減 少 錄 取 缺 額 及 輔 助 原 住 民 學 生, 新 增 2 輪 分 發 每 校 提 供 1 名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又 為 落 實 學 校 推 薦 精 神, 兼 顧 高 中 均 質 區 域 均 衡 功 能,100 學 年 度 起 繁 星 計 畫 併 入 甄 選 入 學 並 擴 大 招 生 名 額 至 8,000 名, 參 加 條 件 放 寬 至 高 中 在 校 成 績 前 50%, 期 讓 更 多 偏 鄉 區 域 高 中 優 秀 學 生 有 機 會 進 入 優 質 大 學 ( 五 )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退 場 機 制 : 修 正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轉 型 及 退 場 機 制 方 案, 規 劃 學 生 轉 介 教 職 員 離 退 及 財 務 緊 急 應 變 等 配 套 措 施, 並 於 私 立 學 校 法 訂 定 專 章, 賦 予 各 私 立 學 校 變 更 停 辦 解 散 和 清 算 之 法 源 依 據 ; 在 尊 重 市 場 與 學 校 發 展 之 原 則 下, 60

65 教 育 提 供 各 校 開 放 與 彈 性 發 展 空 間, 以 提 供 國 人 優 質 之 教 育 環 境 並 維 護 教 職 員 工 生 權 益 ; 另 增 列 學 校 法 人 改 辦 理 其 他 教 育 文 化 或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時, 其 所 有 土 地 依 土 地 稅 法 規 定 應 補 徵 之 土 地 增 值 稅, 准 予 記 存, 以 提 升 私 校 轉 型 發 展 之 誘 因, 促 進 教 育 資 源 之 有 效 運 用 ( 六 ) 深 化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 籌 組 跨 部 會 專 案 小 組 研 議 開 放 大 陸 學 歷 採 認 及 招 收 陸 生 來 臺 就 學 政 策, 99 學 年 度 核 定 4 校 赴 大 陸 地 區 開 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為 廣 徵 民 意,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舉 辦 39 場 公 聽 會, 供 作 政 策 擬 定 之 重 要 參 據 ; 另 大 學 法 專 科 學 校 法 及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之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刻 正 積 極 進 行 授 權 子 法 之 法 制 程 序 及 修 正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六 社 會 教 育 ( 一 ) 推 動 成 人 基 本 ( 識 字 ) 教 育 : 提 供 失 學 民 眾 及 外 籍 配 偶 語 文 學 習, 培 養 其 具 有 聽 說 讀 寫 算 能 力, 充 實 生 活 基 本 知 能 並 適 應 社 會 環 境 多 年 來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2,169 班, 約 4 萬 3,200 人 參 與 ( 普 通 班 948 班,1 萬 8,960 人 ; 外 籍 配 偶 專 班 1,221 班,2 萬 4,240 人 ) ( 二 ) 建 構 完 善 社 區 老 人 教 育 系 統 : 為 落 實 老 人 在 地 化 的 學 習 權 益,96 年 起 運 用 學 校 閒 置 空 間, 成 立 19 所 社 區 終 身 學 習 中 心 並 於 本 年 成 立 41 個 社 區 樂 齡 班 ;98 年 完 成 202 個 鄉 鎮 市 區 成 立 樂 齡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本 年 1 月 至 5 月 業 辦 理 1 萬 6,213 場 次 活 動, 並 補 助 28 所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樂 齡 學 堂 計 畫, 以 提 供 老 人 創 新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為 宣 導 國 人 對 孝 道 及 敬 老 尊 賢 家 庭 倫 理 之 重 視, 每 年 8 月 最 後 一 個 星 期 日 訂 為 祖 父 母 節, 本 年 8 月 29 日 將 結 合 各 單 位 策 辦 相 關 系 列 活 動 ( 三 ) 建 構 弱 勢 家 庭 教 育 支 持 系 統 : 夜 光 天 使 點 燈 專 案 計 畫 於 98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 本 年 4~6 月 ) 設 置 429 個 班 ( 含 民 間 認 養 3 班 ), 開 辦 以 來 全 國 計 有 萬 餘 戶 家 庭 直 接 獲 得 幫 助 七 學 校 體 育 衛 生 ( 一 ) 實 施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措 施 : 持 續 鼓 勵 各 級 學 校 師 生 接 種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 為 防 治 腸 病 毒 疫 情, 本 年 5 月 印 製 6,000 份 腸 病 毒 宣 導 海 報 送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局 處 各 公 立 國 小 及 幼 稚 園, 以 加 強 衛 教 宣 導, 並 建 置 腸 病 毒 防 疫 專 區 網 站 供 師 生 及 家 長 查 詢 相 關 防 疫 資 訊 ; 為 防 治 登 革 熱 疫 情, 本 年 6 月 印 製 4,832 份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海 報 送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局 處 及 各 級 學 校, 以 加 強 衛 教 宣 導, 另 持 續 請 地 方 政 府 及 各 級 學 校 加 強 個 人 衛 生 與 保 健 清 除 校 園 內 外 各 項 孳 生 源, 預 防 病 媒 蚊 孳 生 等 相 關 防 治 措 施 ( 二 ) 提 升 學 生 體 適 能 : 賡 續 推 動 體 適 能 指 導 員 培 訓 建 立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體 適 能 常 模 ; 推 廣 體 適 能 納 入 升 學 加 分 選 項 :99 學 年 度 高 中 職 計 178 所 將 體 適 能 納 入 申 請 入 學 特 別 加 分 選 項, 大 專 校 院 計 15 校 24 系 將 學 生 體 能 相 關 成 績 納 入 甄 選 入 學 之 計 分 選 項 ; 將 各 縣 市 歲 學 生 體 適 能 通 達 中 等 以 上 學 生 數 比 率 列 入 地 方 政 府 統 合 視 導 評 鑑 項 目, 促 使 家 長 學 生 及 學 校 均 61

6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能 掌 握 並 重 視 學 生 體 適 能 ( 三 ) 培 育 大 專 校 院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98 學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13 所 大 專 校 院, 計 有! 公 式 不 在 表 格 中 位 大 專 優 秀 學 生 運 動 員 獲 得 助 學 補 助, 另 因 第 8 屆 世 界 運 動 會 及 2009 年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在 臺 舉 行, 特 以 專 案 方 式 補 助 20 名 表 現 優 異 選 手 學 雜 費, 總 經 費 1,026 萬 元 ( 四 ) 補 助 學 校 推 動 游 泳 及 水 域 運 動 : 本 年 度 已 核 定 補 助 21 個 縣 ( 市 ) 政 府 及 138 所 高 中 等 學 校 職 辦 理 游 泳 學 習 營, 預 計 5 萬 名 以 上 學 生 參 加 另 補 助 10 個 縣 ( 市 ) 政 府 及 29 所 高 中 職 與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水 域 運 動, 預 計 將 辦 理 280 場 次 區 域 性 水 域 體 驗 推 廣 活 動 觀 摩 及 研 討 ( 五 ) 辦 理 學 校 午 餐 相 關 工 作 : 本 年 度 特 別 預 算 增 編 加 強 補 助 國 民 教 育 經 費 29 億 元, 用 於 擴 大 補 助 學 校 學 生 午 餐 ( 優 先 用 於 學 校 午 餐 項 目 ) 提 升 午 餐 品 質 整 建 或 興 建 午 餐 廚 房 改 善 廚 房 用 水 設 施 及 其 他 與 學 生 安 全 衛 生 促 進 健 康 環 境 維 護 等 相 關 設 施 改 善 或 設 備 充 實, 目 前 已 核 定 補 助 726 所 國 民 中 小 學 八 國 際 文 教 ( 一 ) 推 動 中 小 學 國 際 教 育 : 1 辦 理 增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方 案 : 推 動 內 容 包 括 國 際 高 中 生 來 臺 訪 問 研 習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服 務 學 習 海 外 體 驗 學 習 與 海 外 技 職 實 習 等 4 個 計 畫,98 年 核 定 補 助 全 國 高 中 職, 實 際 執 行 47 件 交 流 計 畫, 臺 灣 參 與 方 案 之 學 生 總 人 次 為 1 萬 6,874 人 次 ; 本 年 已 核 定 補 助 114 件 交 流 計 畫 2 建 置 中 小 學 國 際 教 育 及 外 國 學 生 資 訊 填 報 系 統 : 為 掌 握 中 小 學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與 外 籍 學 生 就 學 資 訊, 自 98 年 起 推 動 中 小 學 國 際 教 育 及 外 國 學 生 資 訊 管 理 計 畫, 本 年 5 月 建 置 完 成 資 訊 填 報 系 統, 至 6 月 底 全 國 中 小 學 填 報 完 成 率 約 95%, 資 訊 完 善 可 供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掌 握 轄 屬 學 校 國 際 教 育 工 作 推 動 情 形, 並 作 為 政 策 規 劃 與 經 費 補 助 之 依 據 ( 二 ) 執 行 高 中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計 畫 : 為 促 進 國 內 高 中 職 校 國 際 化, 自 97 學 年 起 遴 選 優 秀 國 際 學 生 至 國 內 高 中 職 校 進 行 至 多 1 學 年 度 的 體 驗 學 習 97 學 年 計 有 10 位 國 際 學 生 至 5 所 學 校 學 習,98 學 年 有 15 位 國 際 學 生 分 發 於 14 所 高 中 職 校 就 讀,99 學 年 已 核 定 18 位 國 際 學 生 至 17 所 高 中 職 進 行 1 學 期 研 習 活 動 ( 三 ) 擴 大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留 學 : 以 96 學 年 至 98 學 年 度 在 我 國 修 習 學 位 之 外 國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分 別 為 5,259 人 6,258 人 及 7,764 人,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 另 我 政 府 自 93 年 設 置 臺 灣 獎 學 金 計 畫, 以 期 發 揮 引 導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留 學 之 功 效, 受 獎 人 數 亦 逐 年 增 加, 以 學 年 度 計, 分 別 為 1,241 1,356 及 1,453 人 ( 四 ) 推 動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 本 年 邀 請 韓 國 德 國 美 國 加 拿 大 及 越 南 5 國 共 約 196 名 華 語 教 師 來 臺 培 訓, 人 數 較 98 年 之 65 名 ( 來 自 3 國 ) 大 幅 成 長 ; 另 選 送 65 名 我 國 優 秀 華 語 文 教 師 分 赴 美 國 日 本 德 國 法 國 波 蘭 韓 國 帛 琉 俄 羅 斯 越 南 泰 國 及 印 尼 等 著 名 大 學 及 中 小 62

67 教 育 學 任 教 ; 並 補 助 69 名 國 內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相 關 系 所 學 生 赴 美 荷 波 德 韓 澳 菲 法 英 新 馬 秘 等 共 12 國 各 級 學 校 從 事 華 語 教 學 實 習 ( 五 ) 擴 大 與 國 外 簽 署 教 育 交 流 協 定 : 本 期 新 增 與 美 國 德 州 教 育 廳 所 簽 署 之 教 育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強 化 雙 邊 教 育 往 來, 我 國 選 送 華 語 教 師 赴 德 州 中 小 學 授 課, 同 時 招 募 該 州 英 語 教 師 來 臺 任 教 ; 本 年 3 月 10 日 請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合 作 基 金 會 與 印 度 大 學 協 會 簽 署 教 育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促 進 雙 方 高 等 教 育 系 統 交 流 與 資 格 認 定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交 換 及 多 項 學 術 交 流 九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 一 ) 加 強 人 權 教 育, 推 動 正 向 管 教,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 1 辦 理 99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人 權 教 育 示 範 學 校 計 畫 總 計 60 校 參 與 2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人 權 及 公 民 教 育 研 習 262 場 及 觀 摩 活 動 129 場, 合 計 391 場 3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正 向 管 教 種 子 教 師 工 作 坊 計 310 場 / 梯, 與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合 作 開 設 正 向 管 教 增 能 學 分 班 計 14 班, 辦 理 校 園 正 向 管 教 範 例 研 討 暨 表 揚 活 動 計 41 場 ( 二 ) 透 過 品 德 教 育 與 服 務 學 習, 強 化 學 生 良 好 態 度 與 核 心 能 力 :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活 動 477 場, 補 助 23 所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以 品 德 教 育 為 主 題 之 學 務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參 與 人 次 約 1 萬 5,000 人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分 區 辦 理 跨 校 性 之 品 德 教 育 研 討 會 共 14 場, 受 訓 人 次 1,615 人 2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社 團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計 100 所 大 專 校 院 共 541 個 社 團 含 582 個 計 畫, 至 512 所 中 小 學 帶 動 社 團 發 展 3 辦 理 教 育 優 先 區 中 小 學 生 營 隊 活 動, 計 補 助 1,107 隊, 參 與 志 工 人 數 3 萬 0,300 人, 至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辦 理 營 隊, 受 服 務 學 校 為 1,147 校, 計 7 萬 2,475 位 國 中 小 學 學 生 參 與 活 動 ( 三 ) 強 化 國 中 小 學 生 輟 學 之 預 防 與 復 學 輔 導, 落 實 零 拒 絕 教 育 :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慈 輝 班 10 所 計 33 班, 可 容 納 學 生 716 人 ;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80 班, 可 提 供 1,223 人 就 讀 ; 合 作 式 中 途 班 19 班, 可 招 收 學 生 370 人 2 全 國 尚 輟 人 數 已 由 94 年 5 月 底 的 4,795 人 (0.167%) 下 降 至 本 年 6 月 底 的 1,307 人 (0.051%) ( 四 )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營 造 性 別 友 善 之 校 園 環 境 :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學 校 性 平 會 委 員 專 業 進 修 65 梯 次 性 別 平 等 之 教 育 課 程 教 學 活 動 計 畫 95 場 次 教 育 專 長 增 能 學 分 班 8 班 辦 理 校 園 性 別 事 件 及 教 育 輔 導 內 涵 之 研 討 會 72 場 次 辦 理 中 小 學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事 件 調 查 專 業 人 員 專 長 增 能 學 分 班 14 班 次 2 地 方 政 府 均 規 劃 辦 理 防 制 兒 少 性 交 易 未 成 年 學 生 懷 孕 事 件 處 理 性 別 歧 視 及 性 別 暴 力 之 防 治 等 議 題 之 研 討 會 學 生 競 賽 活 動 或 教 師 讀 書 會, 計 526 梯, 約 5 萬 師 生 參 與 3 進 行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督 導, 並 依 校 安 通 報 逐 案 檢 核, 本 期 有 效 督 導 此 類 事 件 948 件 ; 培 訓 並 建 置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調 查 專 業 人 才 庫 名 單 計 763 名 63

6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五 )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與 憂 鬱 自 傷 三 級 預 防, 以 培 養 學 生 愛 人 愛 己 態 度 : 1 本 年 度 訂 頒 教 育 部 生 命 教 育 中 程 計 畫, 持 續 落 實 生 命 教 育 之 推 動 2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成 立 生 命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58 校 辦 理 教 師 生 命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62 場 次 種 子 教 師 深 耕 巡 迴 研 習 61 場 次 家 長 知 能 培 訓 32 場 次 3Q 達 人 甄 選 及 生 命 鬥 士 巡 迴 演 講 等 活 動 404 場 次 與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合 作 開 設 生 命 教 育 專 長 增 能 學 分 班 計 20 班 ( 六 ) 改 善 校 園 治 安,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 1 依 據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調 查, 表 示 曾 遭 毆 打 學 生 總 比 率 自 95 年 3 月 7.75% 降 至 本 年 5 月 3.23%; 表 示 曾 遭 勒 索 學 生 總 比 率 自 95 年 3 月 2.97% 降 至 本 年 5 月 1.34% 2 高 中 職 校 及 國 中 小 學 校 園 治 安 事 件 彙 報, 自 95 年 4 月 通 報 之 421 件, 降 至 本 年 6 月 通 報 之 174 件 3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列 管 380 案 校 園 治 安 事 件,375 案 完 成 追 蹤 輔 導 予 以 結 案 4 本 年 3 月 29 日 修 正 教 育 部 推 動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賃 居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5 月 31 日 辦 理 FUN 心 租 安 心 住! 教 育 部 青 春 寄 居 蟹 記 者 會, 並 出 版 學 生 租 屋 注 意 手 冊 十 資 訊 網 路 科 技 教 育 ( 一 ) 執 行 建 置 中 小 學 優 質 化 均 等 數 位 教 育 環 境 計 畫 : 1 建 置 完 成 國 民 中 小 學 6,500 間 多 功 能 e 化 專 科 教 室 及 2 萬 5,700 間 多 功 能 e 化 數 位 教 室 2 更 新 817 間 高 中 職 電 腦 教 室 1 萬 9,932 班 班 級 e 化 教 學 設 備 及 建 置 61 校 高 中 職 多 媒 體 教 師 學 習 中 心 3 更 新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25 縣 市 骨 幹 節 點 及 國 中 小 學 校 校 園 連 外 等 之 網 路 設 備 具 備 支 援 IPv4/IPv6 雙 通 訊 協 定 能 力, 並 具 備 支 援 100M 頻 寬 能 力, 共 計 1,696 校 4 建 置 各 縣 市 國 小 教 室 網 路 語 音 交 換 系 統 達 4 萬 2,007 間, 以 提 供 教 室 師 生 校 務 聯 繫 及 發 展 語 音 教 學 新 模 式 的 應 用 5 佈 建 各 縣 市 國 中 小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之 校 數 達 3,374 校, 提 供 未 來 校 園 空 間 無 限 的 學 習 資 訊 接 取 服 務 6 於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13 個 區 域 網 路 中 心 建 構 提 供 高 中 職 之 資 通 安 全 及 上 網 安 全 服 務 機 制, 服 務 涵 蓋 之 高 中 職 學 校 共 383 校 ( 二 ) 落 實 偏 遠 地 區 及 弱 勢 族 群 的 公 平 數 位 機 會 : 1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DOC) 設 置 : 累 計 設 置 173 個 DOC, 分 布 於 18 縣 143 個 偏 遠 鄉 ( 鎮 ) 2 資 訊 應 用 及 課 程 培 訓 : 民 眾 資 訊 應 用 人 才 培 訓 人 數 計 11 萬 6,000 人, 並 有 在 地 志 工 參 與 服 務 累 計 3 萬 6,041 人 3 偏 鄉 學 童 課 後 照 顧 :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之 學 童 課 後 照 顧, 受 惠 學 童 累 計 33 萬 2,903 人 64

69 教 育 4 整 合 各 界 資 源 贊 助 : 累 計 已 獲 30 餘 家 企 業 及 民 間 單 位 贊 助 5 教 育 部 資 訊 志 工 招 募 : 迄 今 共 組 織 929 隊 資 訊 志 工 團 隊, 前 往 近 1,832 所 偏 鄉 學 校 及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進 行 數 位 服 務 6 弱 勢 家 戶 學 童 擁 有 國 民 電 腦 : 截 至 本 年 止, 已 核 定 補 助 轉 贈 學 童 戶 累 計 1 萬 2,701 戶, 並 招 募 6,108 位 志 工 協 助 輔 導 受 贈 學 童 十 一 特 殊 教 育 及 其 它 重 要 教 育 措 施 ( 一 ) 規 劃 辦 理 第 8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 1 為 展 望 國 際 教 育 脈 動 符 應 國 內 發 展 情 勢 凝 聚 教 育 發 展 共 識, 以 擘 劃 教 育 發 展 藍 圖, 教 育 部 繼 上 ( 第 7)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83 年 ), 於 本 年 8 月 日 召 開 第 8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2 會 議 以 新 世 紀 新 教 育 新 承 諾 為 願 景 以 精 緻 創 新 公 義 永 續 為 主 軸, 研 擬 現 代 公 民 素 養 培 育 教 育 體 制 與 教 育 資 源 全 民 運 動 與 健 康 促 進 升 學 制 度 與 12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類 型 功 能 與 發 展 多 元 文 化 弱 勢 關 懷 與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與 專 業 發 展 知 識 經 濟 人 才 培 育 與 教 育 產 業 兩 岸 與 國 際 教 育 及 終 身 學 習 與 學 習 社 會 等 10 大 中 心 議 題 53 個 全 民 關 心 之 子 議 題 3 會 議 前 期 全 民 參 與 論 壇 聚 焦 : 本 年 4 月 2 日 啟 動 第 8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網 站, 展 開 全 民 參 與 論 壇,4 5 月 間 各 中 心 議 題 於 北 中 南 東 共 辦 理 41 場 分 區 座 談 會, 計 4,084 人 參 加, 並 同 步 進 行 網 路 論 壇, 迄 今 民 眾 發 表 意 見 數 共 881 則 4 完 成 大 會 議 題 內 容 : 彙 整 全 民 參 與 論 壇 意 見, 建 構 並 確 認 大 會 中 心 議 題 及 子 議 題 討 論 內 容 ( 二 ) 持 續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 1 推 動 提 升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方 案 : 自 98 年 起 提 供 3 至 6 歲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之 教 育 補 助 費 及 獎 勵 招 收 單 位,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新 設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班 開 辦 費 98 學 年 度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人 數 已 達 1 萬 1,414 人, 較 97 學 年 度 成 長 1,073 人, 顯 示 推 動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已 頗 具 成 效 2 推 動 完 成 國 民 教 育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99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提 供 3,254 個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1,711 人, 錄 取 人 數 1,322 人 大 學 辦 理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共 計 15 校 辦 理, 提 供 495 學 系 702 個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229 人 3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 於 本 年 2 月 25 日 修 正 發 布, 主 要 係 配 合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35 條 之 修 正, 刪 除 學 生 需 經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規 定, 授 權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藝 術 教 育 法 之 精 神 成 立 藝 術 才 能 班 ( 集 中 式 ), 培 育 發 展 具 藝 術 才 能 能 力 性 向 及 興 趣 之 學 生 十 二 運 動 建 設 發 展 ( 一 ) 擴 增 體 育 運 動 資 源, 推 動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 65

7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草 案 於 98 年 6 月 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98 年 7 月 1 日 公 布,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運 動 彩 券 之 盈 餘 得 以 挹 注 體 育 經 費 支 用 ; 為 強 化 運 動 彩 券 盈 餘 使 用 效 益 與 監 督 機 制, 訂 定 運 動 彩 券 管 理 辦 法 及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設 置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管 理 會, 並 訂 定 相 關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作 為 執 行 之 依 據 2 研 訂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獎 助 條 例 草 案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針 對 當 前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困 境 及 需 求, 融 合 我 國 現 階 段 之 發 展 優 勢 及 潛 力, 提 出 各 項 檢 討 振 興 方 案 及 推 動 策 略 ( 二 )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提 升 國 民 體 質 : 1 提 升 國 民 體 能 與 生 活 品 質 : (1) 輔 導 25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運 動 樂 活 專 案, 發 展 地 方 特 色 運 動, 包 括 傳 統 民 俗 體 育 水 域 活 動 自 行 車 婦 女 身 心 障 礙 老 人 青 少 年 原 住 民 農 ( 漁 ) 民 勞 工 等 4,281 梯 次 休 閒 運 動 (2) 輔 導 25 縣 市 體 育 會 辦 理 運 動 扎 根 計 畫, 以 社 區 民 眾 為 對 象, 結 合 登 山 健 走 與 節 慶 等 主 題 辦 理 300 場 次 體 育 休 閒 活 動, 逾 10 萬 人 參 與 (3) 於 本 年 5 月 29 日 假 臺 中 縣 清 泉 崗 空 軍 基 地 辦 理 2010 臺 灣 自 行 車 日 - 全 國 自 行 車 大 會 師 活 動, 逾 1 萬 2,000 人 參 與 2 補 助 原 住 民 社 會 團 體 辦 理 多 元 化 體 育 休 閒 運 動 : (1) 邀 請 第 16 屆 關 懷 盃 三 級 棒 球 錦 標 賽, 冠 軍 隊 伍 至 臺 北 觀 賞 中 華 職 棒 本 年 開 幕 戰 等 活 動 (2) 輔 導 臺 東 縣 政 府 籌 辦 100 年 全 國 原 住 民 運 動 會 (3) 輔 導 55 個 原 住 民 鄉 鎮 市 所 屬 縣 市 政 府 及 相 關 社 會 團 體 辦 理 原 住 民 多 元 化 休 閒 體 育 活 動, 計 66 項 3 輔 導 嘉 義 縣 政 府 辦 理 99 年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計 有 24 個 縣 市 組 隊 參 加, 隊 職 員 及 選 手 達 4,000 餘 人, 較 上 屆 成 長 500 餘 人, 參 賽 選 手 戮 力 爭 取 田 徑 等 17 種 運 動 549 面 金 牌 之 最 高 榮 譽 4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 (1) 運 動 健 身 激 勵 專 案 : 輔 導 25 縣 市 體 育 會 辦 理 51 項 職 工 運 動 瘦 身 班 53 項 運 動 健 身 主 題 活 動, 並 委 託 辦 理 國 民 體 能 檢 測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將 培 訓 至 少 400 位 合 格 者 負 責 全 國 各 地 區 之 檢 測 工 作 (2) 運 動 樂 趣 快 易 通 專 案 : 輔 導 25 縣 市 政 府 建 置 運 動 地 圖, 並 由 專 人 即 時 更 新 資 訊, 另 建 置 運 動 島 資 訊 平 臺, 統 籌 全 國 運 動 資 訊 系 統 連 結 (3) 運 動 社 團 建 置 與 輔 導 專 案 : 輔 導 25 縣 市 政 府 縣 市 體 育 會 368 鄉 鎮 市 區 體 育 會 申 請 運 動 社 團 運 動 小 聯 盟 運 動 大 聯 盟 等 相 關 活 動,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各 縣 市 建 置 逾 2,000 個 運 動 社 團 逾 100 個 運 動 小 聯 盟 23 個 運 動 大 聯 盟 (4) 運 動 樂 活 島 推 廣 專 案 : 輔 導 25 縣 市 體 育 會 辦 理 登 山 健 行 活 動 全 國 登 山 日 66

71 教 育 世 界 健 行 日 等 活 動, 包 括 銀 髮 族 婦 女 親 子 等 對 象, 逾 150 場 次 ; 輔 導 25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游 泳 學 習 月 家 庭 學 習 日 全 縣 校 際 游 泳 對 抗 賽 單 車 快 樂 遊 全 國 自 行 車 日 單 車 成 年 禮 端 午 龍 舟 競 賽 等 活 動, 逾 1,000 場 次 ( 三 ) 推 展 競 技 運 動, 提 升 競 技 實 力 : 1 組 團 參 加 國 際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 (1) 第 16 屆 廣 州 亞 洲 運 動 會 於 本 年 11 月 12 日 至 27 日 在 中 國 廣 州 市 舉 行, 共 有 42 種 競 賽 種 類 現 階 段 為 廣 州 亞 運 會 培 訓 第 2 階 段, 計 有 田 徑 等 19 種 運 動 種 類, 教 練 73 人 選 手 347 人 進 駐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參 與 培 訓 工 作 ; 另 有 角 力 等 11 種 運 動 種 類, 教 練 32 人 選 手 110 人 於 營 外 培 訓 (2)2010 年 第 1 屆 新 加 坡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於 8 月 14 日 至 26 日 在 新 加 坡 舉 行, 共 有 26 種 競 賽 種 類 我 國 目 前 計 有 10 個 運 動 種 類 24 名 選 手 取 得 參 賽 資 格, 並 依 我 國 參 加 2010 年 新 加 坡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選 手 培 訓 參 賽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各 階 段 培 訓 工 作 2 輔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 本 年 度 計 補 助 22 縣 市 政 府 發 展 27 個 運 動 種 類, 設 立 224 個 訓 練 站 1,015 處 訓 練 分 站, 以 及 培 訓 選 手 2 萬 1,547 人 原 住 民 選 手 2,159 人 及 教 練 2,108 人 3 輔 導 大 專 校 院 與 體 育 高 級 中 學 發 展 特 色 運 動 及 改 善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 本 年 度 計 補 助 35 所 大 專 校 院 2 所 體 育 高 中 發 展 特 色 運 動 ; 補 助 11 所 大 專 校 院 2 所 體 育 高 中 改 善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培 訓 男 選 手 883 人, 女 選 手 520 人, 計 1,403 人 4 獎 勵 優 秀 運 動 員 及 教 練 : 本 年 度 計 有 選 手 25 人 獲 頒 體 育 獎 章, 已 核 發 國 光 體 育 獎 助 學 金 ( 含 月 領 獎 金 )886 萬 1,400 元 5 推 動 振 興 棒 球 運 動 總 計 畫 : (1) 落 實 棒 球 扎 根 工 作 : 本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23 縣 市 政 府 設 置 棒 球 基 訓 站, 計 國 小 80 站 國 中 45 站 高 中 32 站 及 大 專 甲 組 一 級 球 隊 14 校 (2) 組 訓 社 會 甲 組 棒 球 隊 : 協 助 臺 北 市 棒 球 隊 臺 北 縣 棒 球 隊 桃 園 航 空 城 棒 球 隊 及 臺 中 威 達 超 舜 棒 球 隊 等 4 支 球 隊 成 軍, 本 年 度 計 畫 增 加 2 隊, 已 請 中 華 棒 協 洽 詢 相 關 企 業 籌 組 意 願 (3) 穩 住 職 棒 發 展 : A 本 年 職 棒 開 賽 前, 體 委 會 經 濟 部 及 財 政 部 所 屬 國 公 營 企 業, 計 購 買 前 6 場 賽 事 門 票 約 6,800 張, 此 外, 邀 集 企 業 以 贊 助 廣 告 或 敦 親 睦 鄰 購 票 方 式, 協 助 職 棒 增 加 票 房 B 為 輔 導 職 棒 儘 速 成 立 二 軍, 過 渡 期 間 以 棒 球 替 代 役 選 手 支 援 各 球 團 作 為 二 軍 球 員, 並 輔 導 職 棒 聯 盟 規 劃 完 善 之 二 軍 例 行 賽, 原 則 上 二 軍 每 年 每 隊 至 少 比 賽 60 場 以 上 C 成 立 跨 部 會 防 賭 平 臺, 定 期 於 每 年 職 棒 開 賽 前 中 後 召 開 會 議, 檢 視 相 關 單 位 權 責 事 項, 迄 今 已 召 開 6 次 67

7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建 立 國 家 隊 組 訓 機 制 : 體 委 會 已 確 立 賽 事 分 級, 第 1 等 級 之 杯 賽, 以 最 堅 強 國 家 隊 陣 容 參 賽, 代 表 隊 陣 容 以 職 業 球 員 為 主 業 餘 球 員 為 輔 ; 第 2 等 級 之 杯 賽, 代 表 隊 陣 容 以 業 餘 球 員 為 主 職 業 球 員 為 輔 ; 第 3 等 級 之 杯 賽, 以 培 養 新 秀 為 主 組 隊 (5) 加 強 輔 助 與 績 效 管 控 : 成 立 棒 球 運 動 發 展 小 組, 研 商 落 實 振 興 棒 球 運 動 總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迄 今 已 召 開 3 次 會 議 6 修 正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就 業 輔 導 辦 法 ; 修 正 發 布 替 代 役 體 育 役 役 男 服 勤 管 理 要 點, 並 於 廢 止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替 代 役 體 育 役 役 男 獎 懲 要 點 ( 四 ) 推 展 國 際 運 動, 拓 展 國 際 關 係 : 1 開 展 國 際 運 動 交 流 : (1) 積 極 爭 取 主 辦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 本 年 在 國 內 舉 辦 之 亞 洲 或 世 界 性 運 動 賽 會, 計 有 10 項 正 式 錦 標 賽 17 項 國 際 邀 請 賽 (2) 輔 導 申 辦 國 際 性 賽 會 : 委 託 中 華 奧 會 於 本 年 3 月 22 日 召 開 我 國 申 辦 亞 洲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城 市 遴 選 會 議, 核 定 遴 選 臺 北 市 代 表 申 辦 2017 年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2018 年 亞 洲 室 內 暨 武 藝 運 動 會 及 2019 年 亞 洲 運 動 會 ; 臺 北 縣 代 表 申 辦 2020 年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及 2023 年 亞 洲 運 動 會 ; 高 雄 市 代 表 申 辦 2013 年 亞 洲 室 內 暨 武 藝 運 動 會 2013 年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及 2016 年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將 積 極 輔 導 城 市 進 行 後 續 申 辦 作 業 (3) 邀 請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人 士 訪 臺 活 動 : 邀 請 國 際 棒 球 總 會 新 任 會 長 Mr. Riccardo Fraccari 國 際 自 由 車 總 會 (UCI) 會 長 Mr.Pat McQuaid 美 國 職 棒 大 聯 盟 (MLB) 亞 洲 區 副 總 裁 Mr. Jim Small 亞 洲 馬 術 協 會 會 長 Mr. Nai Yue Ho 日 本 奧 會 副 主 席 Mr. Masato Mizuno 等 5 位 國 際 體 壇 重 要 人 士 來 臺 訪 問, 爭 取 對 我 國 之 支 持 與 認 同 2 加 強 兩 岸 體 育 運 動 人 員 互 訪, 促 進 兩 岸 體 育 運 動 專 業 交 流 : (1) 審 查 大 陸 地 區 體 育 運 動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參 訪, 本 期 計 有 133 團 1,035 人 申 請 來 臺, 實 際 同 意 來 臺 人 數 為 980 人 ( 含 延 期 ) (2) 加 強 兩 岸 體 育 運 動 人 員 及 運 動 團 隊 交 流 : 中 國 奧 會 分 別 於 本 年 3 月 組 織 大 陸 體 育 行 政 人 員 訪 問 團 及 5 月 組 織 大 陸 奧 運 冰 上 運 動 優 秀 運 動 員 表 演 團 來 臺 參 訪, 中 華 奧 會 分 別 於 1 月 組 團 出 席 第 13 屆 體 育 交 流 座 談 會 及 5 月 組 成 基 層 體 育 人 員 訪 問 團 赴 大 陸 參 訪 ( 五 )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59 項 自 行 車 道 興 設 計 畫 ( 含 規 劃 設 計 工 程 ),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及 國 民 體 能, 並 逐 步 完 成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路 網 規 劃 建 設 2 本 年 輔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其 他 機 關 規 劃 或 興 設 運 動 設 施 計 158 案,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運 動 需 求 3 補 助 基 隆 市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等 計 20 案, 辦 理 第 1 階 段 先 期 規 劃 設 計 促 參 可 行 評 估 及 委 外 OT 招 商 等 先 期 作 業 事 項 另 於 非 都 會 區 計 規 劃 設 置 16 座 運 動 公 園, 其 中 包 括 3 件 新 建 工 程 2 件 規 劃 設 計 11 件 整 建 工 程 68

73 法 務 陸 法 務 一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 一 ) 杜 絕 貪 腐 提 升 廉 能 : 1 加 強 廉 政 會 報 機 制, 落 實 督 導 考 核 : (1) 自 97 年 8 月 起 迄 本 年 7 月 30 日 止, 已 召 開 5 次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會 議, 共 計 作 成 27 項 決 議 及 重 要 廉 政 政 策, 包 括 訂 定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 推 動 訂 定 不 違 背 職 務 行 賄 罪 ; 推 動 於 國 防 部 設 置 政 風 機 構 ; 就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案 件 經 濟 部 河 川 砂 石 管 理 外 交 部 援 外 弊 案 及 交 通 部 公 路 橋 梁 建 設 等 議 題 提 出 具 體 因 應 對 策 ; 金 管 會 及 經 濟 部 分 別 針 對 上 市 公 司 及 中 小 企 業 研 訂 企 業 誠 信 宣 導 手 冊, 推 動 私 部 門 反 貪 腐 作 為 ; 經 建 會 成 立 國 際 評 比 改 善 專 案 小 組, 建 構 溝 通 平 台 加 強 與 國 際 接 軌 等 (2)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自 97 年 8 月 1 日 實 施 迄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經 統 計 各 中 央 機 關 受 理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登 錄, 計 受 贈 財 物 2 萬 7,459 件 飲 宴 應 酬 1 萬 3,536 件 請 託 關 說 3 萬 2,066 件 其 他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6,423 件, 總 計 7 萬 9,484 件 另 研 擬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修 正 草 案, 增 訂 2 項 規 範, 本 院 於 本 年 7 月 30 日 核 定 發 布 2 落 實 財 產 申 報 制 度 : 本 期 法 務 部 審 議 各 級 政 風 機 構 移 送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逾 期 及 申 報 不 實 案 件 277 件, 其 中 故 意 申 報 不 實 者 159 件, 裁 處 罰 鍰 共 1,012 萬 元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裁 罰 案 件 12 件, 確 定 裁 罰 8 件 裁 處 罰 鍰 1 億 8,030 萬 元 3 加 強 反 貪 倡 廉, 促 進 社 會 參 與 : 舉 辦 廉 潔 誠 信 四 格 漫 畫 競 賽 拍 攝 企 業 誠 信 與 倫 理 宣 導 短 片 舉 辦 廉 政 研 討 會 及 反 貪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全 國 性 國 民 中 小 學 誠 信 融 入 式 教 案 甄 選 製 作 企 業 誠 信 宣 導 說 帖 4 本 年 4 月 8 日 公 布 肅 貪 防 弊 屆 滿 1 年 執 行 成 果, 宣 布 國 防 部 將 增 設 政 風 機 構, 廉 政 是 永 續 工 作, 未 達 弊 絕 風 清, 絕 不 終 止, 在 弊 案 偵 辦 部 分, 軍 司 法 聯 合 專 案 小 組 受 理 案 件 72 件, 已 起 訴 5 件 不 起 訴 處 分 3 件 簽 結 49 件 行 政 檢 討 5 件, 共 起 訴 14 人 ( 二 ) 積 極 偵 辦 嚴 懲 貪 瀆 : 1 本 期 政 風 機 構 共 計 發 掘 重 大 及 一 般 貪 瀆 線 索 156 件, 均 已 檢 具 相 關 資 料 函 請 檢 察 或 調 查 機 關 依 法 偵 辦 2 本 期 召 開 法 務 部 審 核 貪 瀆 案 件 檢 舉 獎 金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查 申 請 案 9 案, 經 審 核 同 意 發 給 獎 金 6 案, 發 放 獎 金 500 萬 元 3 本 期 各 地 檢 署 共 起 訴 貪 瀆 案 件 190 件 起 訴 人 次 540 人, 查 獲 貪 瀆 金 額 4 億 8,713 萬 4,893 元, 法 務 部 於 本 年 2 月 1 日 修 正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貪 污 案 件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並 自 同 日 生 效 4 反 賄 查 賄 淨 化 選 風 : 69

7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修 正 發 布 鼓 勵 檢 舉 賄 選 要 點 第 3 點 規 定, 並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修 正 檢 舉 獎 金 給 與 之 標 準, 避 免 高 額 檢 舉 獎 金 所 可 能 產 生 之 道 德 危 險 ; 另 因 應 本 年 4 月 30 日 總 統 修 正 公 布 農 田 水 利 會 組 織 通 則 修 正 條 文 第 38 條 之 1 第 38 條 之 2, 法 務 部 另 於 本 年 5 月 14 日 修 正 該 要 點 第 2 點 第 3 點 規 定, 並 自 本 年 5 月 14 日 生 效 (2) 為 落 實 檢 察 機 關 查 賄 決 心, 法 務 部 於 本 年 4 月 29 日 召 開 研 議 修 正 鼓 勵 檢 舉 賄 選 要 點 會 議, 針 對 檢 舉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長 會 務 委 員 選 舉 賄 選, 可 領 取 檢 舉 獎 金, 並 就 本 年 11 月 27 日 舉 行 之 五 都 選 舉 擬 具 99 年 五 都 選 舉 查 察 賄 選 工 作 綱 領 (3) 目 前 本 年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長 選 舉 起 訴 2 件,6 人 ; 會 務 委 員 選 舉 起 訴 5 件,8 人, 合 計 已 起 訴 7 件, 共 14 人 對 於 99 年 五 都 選 舉 查 察 賄 選 工 作 綱 領 具 體 作 為 工 作 目 標, 及 公 正 品 質 效 率 三 項 工 作 準 則 ( 三 ) 強 化 公 務 機 密 與 機 關 安 全 措 施, 增 進 政 府 推 動 廉 政 整 體 效 能 : 1 本 年 4 月 20 日 函 請 各 政 風 機 構 因 應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過 程, 檢 視 可 能 產 生 文 書 保 密 疏 漏 環 節, 並 加 強 維 護 措 施, 防 範 洩 密 事 件 發 生 2 訂 定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政 風 機 構 加 強 重 點 維 護 措 施, 於 本 年 1 月 22 日 函 發 各 主 管 政 風 機 構 及 縣 市 政 府 政 風 機 構 並 轉 所 屬, 加 強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等 工 作 3 加 強 查 察 影 響 機 關 行 政 運 作 之 洩 密 或 違 反 保 密 規 定 案 件, 計 有 查 處 違 反 保 密 規 定 案 14 件 查 處 洩 密 案 38 件 查 處 機 關 危 安 事 故 案 25 件 ( 四 ) 整 合 防 貪 肅 貪 資 源, 研 議 成 立 廉 政 專 責 機 關 : 1 本 院 組 織 改 造 推 動 小 組 業 於 本 年 4 月 間 進 行 審 議, 法 務 部 將 配 合 組 織 改 造 期 程 賡 續 規 劃 推 動 成 立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2 為 提 升 國 軍 廉 政, 國 防 部 研 議 設 置 政 風 機 構, 法 務 部 研 提 政 風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條 例 第 11 條 修 正 草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中 二 落 實 人 權 法 治 ( 一 ) 推 動 人 權 保 障 : 1 分 別 於 本 年 1 月 27 日 及 7 月 6 日 召 開 行 政 院 人 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第 次 委 員 會 議 2 內 政 部 等 10 個 部 會 已 先 行 設 立 人 權 工 作 小 組, 其 他 未 設 人 權 工 作 小 組 的 部 會, 則 設 置 科 長 級 以 上 之 人 權 業 務 聯 絡 人 平 臺 及 連 繫 窗 口 3 本 年 5 月 20 日 啟 用 行 政 院 人 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信 箱, 俾 使 人 權 信 箱 發 揮 保 障 人 權 暢 通 民 意 之 功 能 4 依 本 年 6 月 29 日 及 8 月 13 日 總 統 府 人 權 諮 詢 委 員 會 籌 備 會 議 會 前 會 及 院 際 協 調 會 決 議, 在 本 院 人 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下 成 立 國 家 人 權 報 告 撰 擬 專 案 小 組, 邀 集 其 餘 4 院 派 員 擔 任 小 組 成 員, 研 議 該 報 告 之 架 構 等 及 確 認 該 報 告 之 初 稿 70

75 法 務 ( 二 ) 為 落 實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以 下 合 稱 兩 公 約 ), 法 務 部 規 劃 本 年 至 102 年 之 兩 公 約 學 習 地 圖, 將 有 計 畫 的 逐 條 宣 導 兩 公 約, 普 及 並 深 耕 人 權 的 理 念 ( 三 ) 推 動 修 正 民 法 第 1118 條 之 1 : 鑑 於 現 行 民 法 對 負 扶 養 義 務 者 雖 遭 受 扶 養 權 利 者 為 虐 待 重 大 侮 辱 或 其 他 身 體 精 神 上 之 不 法 侵 害 行 為, 或 對 負 扶 養 義 務 者 無 正 當 理 由 未 盡 扶 養 義 務 時, 仍 須 負 擔 扶 養 義 務 而 有 顯 失 公 平 之 情 形, 並 回 應 輿 情 殷 盼 賦 予 法 院 就 顯 失 公 平 或 情 節 重 大 之 情 形, 斟 酌 扶 養 本 質, 兼 顧 受 扶 養 權 利 者 及 負 扶 養 義 務 者 之 權 益, 依 個 案 彈 性 調 整 減 輕 或 免 除 扶 養 義 務 該 草 案 業 經 本 院 會 銜 司 法 院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並 經 貴 院 於 本 年 1 月 7 日 三 讀 通 過,1 月 27 日 公 布 ( 四 ) 推 動 修 正 民 法 第 1059 條 第 1059 條 之 1 : 鑑 於 現 行 民 法 第 1059 條 第 1 項, 對 於 父 母 未 約 定 子 女 從 父 姓 或 母 姓 或 約 定 不 成 之 情 況, 並 未 規 定 處 理 方 式 ; 另 父 母 之 一 方 對 子 女 有 性 侵 害 或 家 庭 暴 力, 對 子 女 顯 有 未 盡 保 護 或 教 養 義 務 之 情 事, 影 響 子 女 身 心 發 展 及 人 格 養 成, 依 現 行 第 1059 條 第 5 項 及 第 1059 條 之 1 第 2 項 規 定, 不 得 請 求 法 院 宣 告 變 更 子 女 姓 氏, 誠 有 不 足 ; 又 依 現 行 第 1059 條 之 1 第 2 項 第 3 款 規 定, 由 生 父 任 權 利 義 務 之 行 使 或 負 擔 者 時, 不 得 以 之 作 為 聲 請 法 院 宣 告 變 更 姓 氏 之 事 由, 有 違 平 等 原 則, 爰 一 併 修 正 之 該 草 案 業 經 本 院 會 銜 司 法 院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並 經 貴 院 於 本 年 4 月 30 日 三 讀 通 過,5 月 19 日 公 布 ( 五 ) 推 動 增 訂 行 政 執 行 法 第 17 條 之 1 禁 奢 條 款 : 1 為 避 免 義 務 人 欠 繳 公 法 上 金 錢 債 務, 其 名 下 雖 無 財 產 可 供 執 行, 卻 仍 享 受 奢 華 生 活, 以 強 化 執 行 公 權 力, 法 務 部 研 擬 增 訂 行 政 執 行 法 第 17 條 之 1, 於 本 年 1 月 1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3 日 公 布, 本 院 已 定 自 本 年 6 月 3 日 施 行 2 法 務 部 於 本 年 6 月 3 日 公 告 訂 定 行 政 執 行 法 第 17 條 之 1 第 1 項 所 授 權 規 定 之 一 定 金 額 為 義 務 人 欠 繳 合 計 達 1 千 萬 元, 已 發 現 財 產 不 足 清 償, 且 生 活 逾 越 一 般 人 通 常 程 度 者, 行 政 執 行 處 得 核 發 禁 止 命 令, 禁 止 其 購 買 租 賃 或 使 用 單 筆 2 千 元 以 上 之 商 品 贈 與 或 借 貸 他 人 2 千 元 以 上 之 財 物, 亦 得 禁 止 其 每 月 生 活 費 用 超 過 一 定 金 額 ( 六 ) 推 動 制 定 財 團 法 人 法 : 為 建 構 財 團 法 人 周 延 之 法 制 環 境, 落 實 依 法 行 政 原 則, 加 強 監 督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該 草 案 業 經 法 務 部 陳 報 本 院 後, 於 本 年 3 月 25 日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中 ( 七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已 於 本 年 4 月 27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26 日 公 布 為 配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施 行, 法 務 部 業 已 積 極 研 擬 修 正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中 ( 八 ) 本 年 1 月 7 日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刑 法 第 294 條 之 1 及 第 295 條 修 正 草 案,1 月 27 日 公 布, 使 負 扶 養 義 務 者 於 幼 時 遭 受 扶 養 權 利 者 家 暴 性 侵 或 遺 棄, 可 減 免 民 法 扶 養 義 務, 並 阻 卻 刑 法 遺 棄 罪 成 立 ( 九 ) 推 動 研 修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修 正 條 文 : 由 法 務 部 擬 具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2 條 之 1 第 27 條 第 28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增 訂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為 執 行 毒 品 防 制 工 作, 應 設 置 專 71

7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責 組 織 辦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增 訂 勒 戒 處 所 得 附 設 於 戒 治 處 所 之 規 定, 以 節 省 受 觀 察 勒 戒 人 移 所 所 需 之 人 力 經 費 及 作 業 時 間, 並 提 升 觀 察 勒 戒 業 務 效 能 該 修 正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中 ( 十 ) 司 法 院 所 擬 法 官 法 草 案, 本 院 已 審 酌 並 參 酌 法 務 部 人 事 局 意 見 提 出 對 案 版 本, 並 於 本 年 5 月 13 日 經 本 院 院 會 通 過 後 會 銜, 已 送 考 試 院 會 銜 ( 十 一 ) 本 年 1 月 27 日 修 正 公 布 律 師 法 第 4 條 及 第 53 條 三 推 動 法 務 改 革 ( 一 ) 推 動 刑 事 司 法 改 革, 加 強 保 障 司 法 人 權 : 1 規 劃 刑 事 妥 速 偵 審 機 制, 因 應 本 年 5 月 19 日 公 布 之 刑 事 妥 速 審 判 法, 使 檢 察 官 之 偵 查 能 既 妥 且 速, 並 妥 適 監 督 法 院 審 判, 慎 重 提 起 上 訴, 法 務 部 於 本 年 5 月 28 日 訂 定 檢 察 機 關 妥 速 辦 理 刑 事 案 件 實 施 要 點 2 本 年 6 月 23 日 修 正 公 布 刑 事 訴 訟 法 部 分 條 文, 增 訂 第 34 條 之 1 並 修 正 第 34 條 第 404 條 及 第 416 條 條 文, 保 障 羈 押 中 之 被 告 與 辯 護 人 接 見 通 信 權 保 障 偵 查 中 受 拘 提 或 逮 捕 之 被 告 與 辯 護 人 之 接 見 通 信 權 明 定 限 制 辯 護 人 與 羈 押 被 告 接 見 或 互 通 書 信, 應 用 限 制 書 ( 二 ) 強 化 緩 起 訴 處 分 及 認 罪 協 商 制 度, 合 理 有 效 運 用 處 分 金 : 為 建 立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客 觀 明 確 的 支 付 標 準, 使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之 運 用 符 合 社 會 公 益, 法 務 部 於 98 年 12 月 29 日 修 正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緩 起 訴 處 分 作 業 要 點, 自 本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三 ) 法 務 部 已 全 面 研 修 矯 正 法 規, 完 成 羈 押 法 修 正 草 案 陳 報 本 院 審 查, 未 來 修 正 草 案 完 成 立 法 後, 將 使 被 告 人 權 獲 得 充 分 保 障, 提 升 國 家 司 法 人 權 形 象, 促 使 矯 正 機 關 依 據 收 容 人 之 不 同 身 分, 提 供 妥 適 處 遇 措 施, 展 現 人 性 尊 嚴 之 尊 重 ( 四 ) 本 年 4 月 12 日 簽 署 臺 越 民 事 司 法 互 助 協 定, 貴 院 並 於 同 年 5 月 20 日 完 成 委 員 會 審 查 程 序 ( 五 ) 為 有 效 發 揮 矯 正 監 督 效 能, 建 立 權 責 合 一 的 監 督 體 制, 提 升 毒 癮 防 治 品 質, 強 化 吸 毒 者 的 處 遇 效 能,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組 織 法 草 案 經 本 院 審 核 通 過, 並 於 本 年 8 月 19 日 經 貴 院 臨 時 會 三 讀 通 過 四 實 踐 人 道 處 遇 ( 一 )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制 度 自 98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上 路,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各 地 共 有 1 萬 8,495 人 參 與, 出 動 55 萬 4,003 人 次 提 供 勞 動 服 務, 共 計 382 萬 0,441 個 小 時, 如 以 時 薪 100 元 計 算, 產 出 效 益 達 3 億 8 千 萬 餘 元 ( 二 ) 為 淨 化 收 容 人 心 靈, 並 整 合 現 有 教 化 資 源, 共 同 發 揮 矯 治 效 益, 自 98 年 9 月 起 實 施 矯 正 機 關 生 命 教 育 深 耕 計 畫, 藉 由 多 元 而 活 潑 之 處 遇 方 式, 引 領 及 強 化 收 容 人 對 社 會 之 認 同 與 適 72

77 法 務 應 本 案 初 步 擇 定 臺 北 監 獄 等 5 所 監 獄 先 行 試 辦, 本 期 參 加 該 計 畫 收 容 人 計 有 2 萬 7,784 人 次 ( 三 ) 為 因 應 就 業 市 場 之 快 速 變 遷, 爰 依 據 參 加 技 訓 收 容 人 出 監 後 實 際 就 業 情 況, 適 度 調 整 技 訓 職 類, 本 期 停 辦 及 新 增 訓 練 共 23 班 次, 期 使 技 訓 更 趨 近 市 場 導 向, 增 進 收 容 人 出 監 後 就 業 機 會 ( 四 ) 法 務 部 為 達 性 別 純 化 目 的, 兼 顧 女 性 收 容 人 權 與 戒 護 管 理, 解 決 北 部 地 區 女 性 被 告 超 收 問 題, 經 報 請 本 院 核 准, 於 本 年 7 月 1 日 將 臺 灣 士 林 看 守 所 原 址 改 制 成 立 臺 灣 臺 北 女 子 看 守 所 五 擴 大 保 護 層 面 ( 一 ) 本 年 6 月 18 日 內 政 部 與 法 務 部 會 銜 發 布 沒 收 人 口 販 運 犯 罪 所 得 撥 交 及 被 害 人 補 償 辦 法 ( 二 ) 辦 理 犯 罪 研 究 及 預 防 犯 罪 業 務 : 結 合 學 術 及 實 務, 強 化 犯 罪 預 防 ; 分 析 犯 罪 情 勢, 掌 握 新 興 犯 罪 型 態 ; 整 合 跨 部 會 力 量, 落 實 執 行 犯 罪 預 防 及 法 治 教 育 行 動 方 案 ( 三 ) 提 升 更 生 保 護 功 能 : 1 督 導 更 生 保 護 會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辦 理 更 生 人 之 安 置 收 容 並 深 化 輔 導 層 面 本 期 計 收 容 1,142 人 次 認 輔 3,657 人 次 2 依 更 生 人 個 別 需 求, 提 供 就 學 就 業 就 養 就 醫 急 難 救 助 資 助 旅 費 膳 宿 費 用 醫 藥 費 用 協 辦 戶 口 等 多 元 化 的 保 護 服 務, 本 期 總 計 2 萬 2,292 人 次 3 積 極 推 動 更 生 人 就 業, 結 合 109 家 協 力 廠 商 提 供 307 個 就 業 名 額, 開 辦 32 家 更 生 事 業 4 本 期 入 監 辦 理 收 容 人 個 別 輔 導 2,099 人 次 團 體 輔 導 271 場 (1 萬 6,446 人 次 ); 收 容 人 各 項 服 務 計 622 次 ( 參 加 收 容 人 達 11 萬 3,755 人 次 ) ( 四 ) 落 實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 1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就 整 體 政 策 規 劃 犯 罪 被 害 人 在 司 法 程 序 之 權 益 保 障 犯 罪 被 害 人 補 償 制 度 犯 罪 被 害 人 整 合 性 保 護 服 務 及 建 立 以 修 復 式 正 義 為 內 涵 之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等 5 大 方 向, 撰 寫 犯 保 政 策 體 檢 報 告 2 鑒 於 殺 人 案 件 係 人 為 惡 意 奪 取 被 害 人 生 命, 手 段 殘 酷, 使 被 害 人 遺 屬 陷 入 永 久 椎 心 之 痛, 難 以 平 復 ; 又 因 家 屬 往 往 因 處 理 後 續 司 法 訴 訟 程 序, 衍 生 非 預 期 不 可 歸 責 之 訴 訟 費 用 及 律 師 費 用 支 出, 爰 自 本 年 6 月 4 日 起 對 殺 人 案 件 致 被 害 人 死 亡 者 之 遺 屬 全 面 提 供 法 律 服 務, 得 免 經 濟 條 件 審 查, 全 面 提 供 律 師 訴 訟 補 助 3 推 動 一 路 相 伴 法 律 協 助 專 案 計 畫, 深 化 犯 罪 被 害 人 及 其 家 屬 法 律 扶 助 服 務, 計 協 助 2,762 件, 金 額 279 萬 2,398 元 ; 以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支 應 犯 罪 被 害 人 及 其 子 女 學 費 雜 費 代 辦 費, 對 象 涵 蓋 托 兒 所 到 大 專, 避 免 因 繳 不 起 學 費 而 輟 學,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代 繳 482 人, 共 787 萬 1,000 元 ; 加 強 安 薪 專 案, 輔 導 受 保 護 人 技 訓 與 就 業, 共 輔 導 683 位 受 保 護 人 接 受 技 訓 或 就 業 ( 五 ) 加 強 法 律 宣 導 工 作 : 73

7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與 慈 濟 大 愛 電 視 台 合 作, 播 出 真 人 實 事 戒 毒 成 功 單 元 劇 逆 子 破 浪 而 出, 作 為 毒 品 犯 宣 教 教 材, 並 舉 辦 5 場 無 毒 有 我 全 國 反 毒 特 映 會, 參 與 人 數 超 過 6 萬 4,762 人 次 2 以 你 賄 選 我 翻 臉 為 主 軸, 針 對 本 年 基 層 及 五 大 都 會 區 選 舉 辦 理 反 賄 選 宣 導 活 動, 以 宣 示 政 府 查 賄 反 賄 的 決 心, 淨 化 選 舉 風 氣, 宣 導 總 人 次 已 超 過 424 萬 4,028 人 次 六 強 化 行 政 效 能 ( 一 ) 防 制 毒 品 氾 濫 : 1 本 期 新 入 所 受 觀 察 勒 戒 者 4,469 人, 比 98 年 同 期 (3,865 人 ) 增 加 15.6%, 而 受 強 制 戒 治 者 713 人, 比 98 年 同 期 (1,049 人 ) 減 少 32%; 另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執 行 查 緝 毒 品 案 件, 共 起 訴 1 萬 4,063 件 2 萬 4,490 人, 本 期 查 獲 各 級 毒 品 共 計 1,921.8 公 斤, 較 98 年 度 同 期 1,183.8 公 斤, 增 加 738 公 斤 ( 純 質 淨 重 ), 另 同 期 查 獲 毒 品 製 造 工 廠 27 件 本 年 2 月 美 國 國 務 院 公 布 的 國 際 反 毒 管 制 及 策 略 報 告, 連 續 第 9 年 將 我 國 排 除 在 毒 品 轉 運 國 名 單 外 2 本 年 2 月 2 日 召 開 本 院 第 4 次 毒 品 防 制 會 報, 臺 灣 當 前 重 大 民 怨 與 社 會 最 大 潛 在 威 脅 就 是 毒 品, 要 求 檢 調 警 連 同 大 陸 委 員 會 與 海 巡 署 共 同 布 局 追 查 截 斷 毒 品 源 頭 ; 以 強 而 有 力 的 霹 靂 手 段 消 除 詐 騙 案 件 地 下 電 臺 少 數 人 販 賣 偽 劣 禁 藥 等 犯 罪 ; 毒 品 防 制 為 當 前 國 家 重 要 施 政, 包 括 編 制 人 員 預 算 須 有 重 要 作 為, 以 決 心 貫 徹 施 政 目 標 ( 二 ) 積 極 執 法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 本 期 各 地 檢 署 辦 理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業 經 偵 查 終 結 認 有 犯 罪 嫌 疑 者,1,794 件 1,939 人, 其 中 起 訴 ( 含 聲 請 簡 易 判 決 處 刑 )802 件 906 人 ( 較 98 年 同 期 985 人 減 少 8%), 緩 起 訴 處 分 844 件 被 告 877 人, 嗣 經 法 院 判 決 有 罪 並 執 行 刑 罰 之 被 告 達 810 人 ( 較 98 年 同 期 881 人 減 少 8%), 定 罪 率 92.3% 我 國 近 年 來 在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法 成 效, 深 受 國 際 肯 定, 美 國 貿 易 代 表 署 於 98 年 1 月 16 日 正 式 將 臺 灣 自 特 別 301 一 般 觀 察 名 單 中 除 名, 本 年 度 亦 未 再 度 列 名 ( 三 ) 加 強 婦 幼 保 護 查 緝 人 口 販 運 : 1 本 期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辦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計 偵 查 終 結 1,667 件 1,788 人, 其 中 起 訴 865 件 897 人 ;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犯 罪 案 件 計 偵 查 終 結 2,687 件 2,936 人, 其 中 起 訴 1,400 件 1,454 人 ;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犯 罪 案 件 計 偵 查 終 結 270 件, 其 中 起 訴 107 件 189 人 ; 辦 理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計 偵 查 終 結 68 件 259 人, 起 訴 36 件 110 人 2 法 務 部 本 年 3 月 17 日 函 修 正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性 侵 害 案 件 減 少 被 害 人 重 複 陳 述 注 意 事 項 第 6 點, 增 訂 檢 察 官 進 行 減 述 程 序 即 分 案 偵 辦 之 規 定, 避 免 案 件 未 即 時 處 理, 提 升 案 件 偵 辦 之 效 能 及 蒐 證 品 質, 落 實 被 害 人 權 益 保 護 3 美 國 國 務 院 2010 年 6 月 14 日 公 布 2010 年 人 口 販 運 問 題 報 告, 以 臺 灣 當 局 完 全 符 合 消 除 人 口 販 運 的 最 低 標 準, 將 臺 灣 自 2005 年 之 第 2 列 提 升 至 第 1 列 ( 四 ) 查 緝 金 融 犯 罪 : 本 期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所 列 管 各 地 檢 署 辦 理 重 大 金 融 犯 罪 案 件, 共 577 件, 74

79 法 務 偵 辦 中 6 件, 已 結 案 者 571 件, 其 中 已 起 訴 173 件 不 起 訴 51 件 緩 起 訴 1 件 簽 結 108 件 已 判 決 確 定 238 件 ( 五 ) 積 極 排 除 民 怨 有 效 打 擊 民 生 犯 罪 : 法 務 部 本 年 1 月 4 日 函 請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訂 定 檢 察 機 關 查 緝 利 用 廣 播 電 臺 電 視 頻 道 銷 售 非 法 藥 物 健 康 食 品 案 件 執 行 方 案, 由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視 個 案 具 體 情 形 積 極 偵 查 另 為 發 揮 檢 察 官 打 擊 犯 罪 之 功 能, 提 升 司 法 公 信 力, 於 本 年 6 月 28 日 函 頒 檢 察 機 關 排 除 引 發 民 怨 犯 罪 計 畫 擇 訂 當 前 引 發 民 怨 犯 罪 案 件, 並 因 應 社 會 治 安 狀 況 逐 年 評 估, 期 使 人 民 安 心 社 會 安 定 生 活 安 寧 ( 六 ) 提 升 執 行 績 效 : 1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所 屬 13 個 行 政 執 行 處 辦 理 公 法 上 金 錢 給 付 義 務 之 強 制 執 行 業 務, 本 期 新 收 執 行 事 件 280 萬 餘 件, 終 結 239 萬 餘 件, 徵 起 金 額 154 億 5,248 萬 餘 元, 累 計 自 90 年 1 月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總 徵 起 金 額 已 達 2,116 億 元, 對 於 落 實 執 行 公 權 力, 增 加 國 庫 收 入, 持 續 發 揮 良 好 成 效 2 為 便 利 民 眾 繳 款,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已 推 動 委 託 便 利 商 店 代 收 應 納 金 額 未 滿 1 萬 9 千 元 之 綜 合 所 得 稅 營 業 稅 地 方 稅 滯 納 案 件 監 理 機 關 移 送 之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及 違 費 滯 納 案 件 ( 自 本 年 7 月 1 日 起 全 面 上 線 ) 及 健 保 局 移 送 之 健 保 費 滯 納 案 件 ( 自 本 年 8 月 25 日 起 全 面 上 線 ) 之 案 款 本 期 繳 納 總 件 數 為 5 萬 5,999 件, 繳 納 總 金 額 為 2 億 8 千 萬 餘 元 七 精 進 調 查 作 為 ( 一 ) 防 制 重 大 不 法 犯 罪 : 1 防 制 貪 瀆 犯 罪 :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積 極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移 送 各 地 檢 署 301 案 嫌 疑 人 1,095 人 ( 含 公 務 人 員 319 人 ), 涉 案 標 的 13 億 2,670 萬 餘 元 ; 研 編 預 防 貪 瀆 調 查 專 報 7 輯 ;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123 案 2 查 察 賄 選 工 作 : 執 行 查 察 賄 選 專 案 工 作, 偵 辦 賄 選 案 件, 經 各 地 檢 署 起 訴 217 案 嫌 疑 人 1,162 人 ( 含 公 務 人 員 45 人 ), 涉 案 標 的 2,385 萬 餘 元 3 防 制 經 濟 犯 罪 : 偵 辦 經 濟 犯 罪 案 件 330 案 嫌 疑 人 966 人, 涉 案 標 的 599 億 6,332 萬 餘 元, 其 中, 重 大 金 融 犯 罪 4 案 違 反 證 券 交 易 法 21 案 違 反 商 標 法 及 著 作 權 法 56 案 偵 辦 黑 心 食 品 日 用 品 偽 劣 禁 藥 電 話 詐 欺 恐 嚇 及 重 利 等 民 生 犯 罪 案 件 114 案 嫌 疑 人 293 人, 涉 案 標 的 3 億 5,429 萬 餘 元 查 緝 漏 稅 案 件, 函 送 稅 務 機 關 裁 處 罰 鍰 34 案 金 額 9,790 萬 餘 元 4 防 制 毒 品 犯 罪 : 偵 辦 毒 品 案 件 67 案 嫌 疑 人 123 人, 查 獲 毒 品 製 造 工 廠 17 座 各 級 毒 品 純 質 淨 重 1, 公 斤, 其 中, 第 1 級 毒 品 海 洛 因 等 7.4 公 斤 第 2 級 毒 品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等 公 斤 第 3 級 毒 品 愷 他 命 等 1, 公 斤 第 4 級 毒 品 麻 黃 鹼 等 公 斤 ; 查 扣 販 毒 不 法 所 得 7,114 萬 餘 元 國 際 合 作, 交 換 毒 品 情 資 310 件 合 作 偵 辦 5 案, 75

8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查 獲 各 級 毒 品 毛 重 3, 公 斤 5 防 制 洗 錢 犯 罪 : 受 理 金 融 機 構 申 報 疑 似 洗 錢 交 易 報 告 2,099 件 達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之 通 貨 交 易 報 告 180 萬 1,614 件 海 關 通 報 旅 客 攜 帶 達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之 外 幣 入 出 境 資 料 3,030 件, 經 清 查 分 析 後 移 送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或 其 他 權 責 機 關 追 查 411 件 ; 支 援 院 檢 等 機 關 協 查 洗 錢 案 件 38 件 國 際 合 作, 交 換 洗 錢 情 資 22 件 ; 參 與 艾 格 蒙 聯 盟 (EG) 及 防 制 洗 錢 金 融 行 動 工 作 組 織 (FATF) 舉 辦 之 會 務 活 動 3 次 ; 與 以 色 列 簽 署 反 洗 錢 與 打 擊 資 助 恐 怖 活 動 情 資 交 換 備 忘 錄 6 防 制 電 腦 犯 罪 : 偵 辦 違 反 刑 法 第 36 章 妨 害 電 腦 使 用 罪 案 件, 移 送 各 地 檢 署 4 案 嫌 疑 人 4 人 ; 偵 查 國 際 釣 魚 網 站 惡 意 及 非 法 網 站 30 案 ; 查 獲 網 路 入 侵 跳 板 電 腦 8 部 受 駭 電 腦 63 部 ; 國 際 合 作, 協 查 2 案 7 反 制 滲 透 工 作 : 偵 辦 違 反 國 家 安 全 法 案 件 3 案 嫌 疑 人 5 人 ; 洩 漏 國 家 機 密 案 件 2 案 嫌 疑 人 2 人 ; 洩 漏 國 防 秘 密 案 件 1 案 嫌 疑 人 1 人 ; 查 獲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偷 渡 入 境 等 案 件 10 案 嫌 疑 人 27 人 8 協 力 維 護 治 安 : 偵 辦 組 織 犯 罪 暴 力 討 債 及 職 棒 簽 賭 等 案 件 20 案 嫌 疑 人 145 人 ; 查 緝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6 案 嫌 疑 人 75 人 9 追 緝 外 逃 罪 犯 : 追 緝 及 策 動 外 逃 罪 犯 返 國 歸 ( 投 ) 案 5 案 6 人 10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 依 據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聯 繫 機 制,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辦 理 工 作 會 晤 及 人 員 互 訪 10 次 交 換 犯 罪 情 資 183 件 合 作 偵 辦 2 案 請 求 協 助 緝 捕 遣 返 6 件 ; 接 返 臺 籍 罪 犯 1 案 1 人 ( 二 ) 掌 握 國 家 安 全 情 勢 : 蒐 集 有 關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內 重 大 情 況 資 料 3 萬 5,461 件, 蒐 報 機 關 機 密 保 護 安 全 防 護 及 防 制 滲 透 資 料 2,752 件, 研 編 調 查 專 簡 報 186 輯, 分 送 相 關 機 關 參 考 ( 三 ) 提 升 偵 證 鑑 驗 技 能 : 1 受 理 各 級 院 檢 機 關 囑 託 鑑 定, 完 成 物 理 化 學 文 書 及 生 物 跡 證 等 各 類 鑑 驗 案 件 5,908 案 3 萬 8,808 件 檢 品 ; 支 援 數 位 證 物 鑑 識 47 案 送 鑑 電 子 證 物 190 件, 完 成 鑑 識 報 告 44 份 2 進 行 毒 品 查 緝 能 量 提 升 計 畫 國 內 獲 案 毒 品 指 紋 資 料 庫 建 立 與 國 際 接 軌 研 究 等 6 項 研 究 計 畫 ; 派 員 赴 美 國 各 相 關 實 驗 室 研 習 及 參 加 國 際 鑑 識 科 學 會 議 3 次 5 人, 有 效 提 升 鑑 識 水 準 3 繼 濫 用 藥 物 實 驗 室 DNA 鑑 識 實 驗 室 通 過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ISO 國 際 認 證 規 範 評 鑑 後, 持 續 推 動 問 題 文 書 實 驗 室 認 證 工 作, 以 提 升 鑑 識 品 質 及 檢 驗 公 信 力, 落 實 保 障 人 權 ( 四 ) 強 化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不 法 2,852 案, 其 中, 信 函 檢 舉 1,770 案 電 話 檢 舉 156 案 電 腦 網 路 檢 舉 753 案 親 自 檢 舉 173 案 ; 協 助 民 眾 進 行 火 焚 水 漬 污 損 鈔 券 鑑 定 164 案 鑑 定 金 額 524 萬 餘 元 ; 親 子 血 緣 關 係 鑑 定 198 案 1,338 件 檢 品 76

81 經 濟 發 展 柒 經 濟 發 展 一 物 價 變 動 本 年 1-7 月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較 上 年 同 期 上 漲 1.21%, 其 中 商 品 類 漲 2.67%, 主 因 油 料 費 菸 品 燃 氣 價 格 相 對 去 年 較 高 所 致 ; 服 務 類 漲 0.07%, 主 因 國 外 旅 遊 團 費 調 漲, 惟 家 外 食 物 行 動 電 話 費 降 價 優 惠, 抵 銷 部 分 漲 幅 ;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受 化 學 材 料 基 本 金 屬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等 行 情 相 較 去 年 仍 屬 偏 高 影 響, 漲 7.22% 各 類 物 價 指 數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表 年 1-7 月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表 附 表 1 基 期 : 民 國 95 年 =100 類 別 99 年 1-7 月 98 年 1-7 月 99 年 1-7 月 對 上 年 同 期 漲 跌 率 (%) 總 指 數 基 本 分 類 食 物 類 衣 著 類 居 住 類 交 通 類 醫 藥 保 健 類 教 養 娛 樂 類 雜 項 類 按 商 品 與 服 務 分 類 商 品 類 服 務 類 年 1-7 月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表 附 表 2 基 期 : 民 國 95 年 =100 類 別 99 年 1-7 月 98 年 1-7 月 99 年 1-7 月 對 上 年 同 期 漲 跌 率 (%) 總 指 數 內 銷 品 國 產 內 銷 品 進 口 品 出 口 品

8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二 工 業 ( 一 ) 實 施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是 接 續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廢 止 後 的 重 大 經 濟 法 案, 攸 關 我 國 整 體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將 作 為 未 來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之 引 領 工 具 及 產 業 園 區 開 發 管 理 之 法 令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草 案 於 本 年 4 月 16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12 日 公 布 ( 二 ) 輔 導 措 施 : 1 推 動 傳 統 產 業 輔 導 措 施 : 為 提 升 傳 統 產 業 競 爭 力, 經 濟 部 提 出 提 高 傳 統 產 業 輔 導 經 費 健 全 傳 統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提 升 競 爭 力 推 動 重 點 傳 統 產 業 發 展 及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加 強 產 業 輔 導 等 5 項 策 略, 並 推 動 相 關 措 施 輔 導 傳 統 產 業, 其 中 本 年 輔 導 傳 統 產 業 經 費 達 新 臺 幣 億 元, 占 經 濟 部 輔 導 製 造 業 總 經 費 55.5% 其 中 關 於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技 術 開 發 部 分, 本 期 通 過 278 家 個 案 計 畫 補 助, 總 投 入 研 發 補 助 經 費 計 3.2 億 元, 帶 動 業 者 投 入 約 5.5 億 元, 預 估 協 助 業 者 增 加 產 值 達 115 億 元 2 協 助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技 術 升 級 : 經 濟 部 集 結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學 校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者, 以 現 有 發 展 之 成 熟 技 術, 提 供 短 期 程 全 方 位 之 即 時 性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本 期 計 投 入 輔 導 經 費 1.28 億 元, 輔 導 697 家 中 小 型 產 業 業 者 技 術 改 善, 預 計 將 提 高 產 值 億 元,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約 6.97 億 元 3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加 強 產 業 輔 導 措 施 : (1) 推 動 臺 灣 製 產 品 MIT 微 笑 標 章 : 本 年 8 月 12 日 修 正 發 布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臺 灣 製 產 品 MIT 微 笑 標 章 品 質 驗 證 制 度 推 動 要 點, 目 前 已 有 毛 巾 寢 具 製 鞋 袋 包 箱 織 襪 內 衣 毛 衣 成 衣 泳 裝 陶 瓷 石 材 及 家 電 等 12 個 產 業 參 加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申 請 標 章 驗 證 通 過 家 數 共 362 家 通 過 檢 驗 款 數 共 9,718 款 (2) 拓 展 臺 灣 製 產 品 內 銷 市 場 : A 本 期 紡 織 下 游 產 業 共 辦 理 19 場 臺 灣 製 產 品 MIT 聯 合 產 售 會, 參 與 人 數 達 29 萬 人 次 以 上, 展 售 金 額 達 3,600 萬 元 以 上 B 協 助 量 販 店 商 店 街 設 置 MIT 微 笑 標 章 產 品 示 範 專 賣 店 : 本 年 3 月 20 日 設 置 第 1 家 專 賣 店 於 臺 北 遠 東 愛 買 大 直 店 ;;8 月 18 日 於 大 潤 發 鳳 山 店 設 置 第 2 家 示 範 專 賣 店, 預 計 全 臺 將 設 置 5 家 示 範 專 賣 店 C 媒 合 連 鎖 系 統 設 置 MIT 微 笑 標 章 產 品 專 區 : 本 年 6 月 中 旬 已 於 遠 東 愛 買 全 國 17 家 店 設 置 專 區,7 月 26 日 經 濟 部 與 臺 灣 連 鎖 暨 加 盟 協 會 共 同 舉 辦 連 鎖 商 店 響 應 MIT 微 笑 標 章 啟 動 典 禮, 邀 集 14 家 連 鎖 業 者 響 應 設 立 專 區, 讓 消 費 者 能 隨 時 隨 地 買 到 MIT 微 笑 標 章 產 品 4 推 動 製 造 業 節 能 減 碳 :98 年 成 立 製 造 業 節 能 減 碳 服 務 團 提 供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輔 導,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提 供 3,300 件 次 節 能 減 碳 諮 詢 服 務, 進 廠 輔 導 605 家 工 廠, 提 供 約 2,500 78

83 經 濟 發 展 項 建 議 改 善 方 案, 預 期 減 碳 績 效 達 71.3 萬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相 當 於 節 省 能 源 使 用 量 達 25.4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5 推 動 工 業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與 資 源 化 輔 導 : (1) 經 濟 部 於 本 年 4 月 9 日 修 正 發 布 經 濟 部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辦 法 及 於 本 年 4 月 23 日 修 正 公 告 57 項 經 濟 部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種 類 及 管 理 方 式, 提 升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機 制, 避 免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行 為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2) 本 期 累 計 許 可 再 利 用 申 請 件 數 75 件, 已 許 可 47 件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總 許 可 量 達 萬 公 噸, 實 際 再 利 用 量 為 61.5 萬 公 噸, 其 經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後 可 節 省 之 廢 棄 物 處 理 費 為 9.3 億 元, 創 造 再 生 產 品 產 值 約 達 70.2 億 元, 可 有 效 促 成 資 源 再 利 用 並 避 免 環 境 污 染 此 外,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為 確 實 掌 握 再 利 用 機 構 實 際 再 利 用 運 作 情 形, 本 期 辦 理 個 通 案 再 利 用 機 構 及 公 告 再 利 用 機 構 督 導 查 核 計 42 廠 次 ( 三 ) 產 業 發 展 : 1 推 動 提 升 平 面 顯 示 器 設 備 零 組 件 及 材 料 自 製 率 計 畫 : 為 提 升 國 內 平 面 顯 示 器 設 備 之 耗 材 零 組 件 及 材 料 自 給 率, 加 強 自 給 供 應 能 力, 推 動 高 附 加 價 值 材 料 技 術 及 重 要 關 鍵 材 料 自 主 性, 並 擴 散 至 太 陽 能 電 池 及 半 導 體 設 備 之 耗 材 零 組 件, 技 術 輔 導 國 內 廠 商 參 與,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協 助 國 內 業 者 技 術 輔 導 開 發 98 案 次, 共 88 家 業 者 參 與, 並 協 助 推 動 國 內 關 鍵 設 備 研 發 聯 盟 成 立 ; 在 材 料 部 分 則 協 助 13 家 廠 商 技 術 輔 導, 協 助 相 關 上 游 廠 商 針 對 產 品 開 發 改 善 製 程 及 產 品, 並 促 成 材 料 創 新 整 合 研 發 聯 盟 設 立, 期 能 促 成 2010 年 我 國 平 面 顯 示 器 設 備 之 耗 材 零 組 件 自 給 率 達 85% 以 上, 平 面 顯 示 器 材 料 自 給 率 達 60% 以 上, 太 陽 能 電 池 設 備 之 耗 材 零 組 件 自 給 率 達 30% 以 上 及 半 導 體 設 備 之 耗 材 零 組 件 自 給 率 達 30% 以 上 之 目 標, 建 立 我 國 機 械 設 備 產 業 全 球 第 一 的 優 勢 地 位 2 推 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 產 業 環 境 整 備 方 面,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產 業 投 資 總 額 達 124 億 元, 國 際 合 作 11 件, 合 作 金 額 8.98 億 元 產 業 輔 導 方 面, 輔 導 民 間 業 者 申 請 執 行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補 助 計 畫, 獲 得 研 發 補 助 經 費, 進 行 創 新 應 用 技 術 產 品 及 服 務 研 發, 本 期 共 輔 導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廠 商 申 請 87 件 計 畫, 核 定 通 過 31 件 計 畫 ( 含 98 年 度 申 請, 本 年 度 核 定 之 計 畫 ), 核 定 補 助 款 2 億 0,476 萬 元, 總 開 發 經 費 5 億 1,180 萬 元 3 協 助 國 內 資 金 投 資 生 技 產 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帶 動 投 資 58 件, 累 計 投 資 金 額 億 元 其 中 10 億 以 上 投 資 案 計 有 2 件, 總 金 額 億 元, 占 總 投 資 金 額 比 重 22.67% 另 經 濟 部 正 積 極 推 動 生 技 新 藥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本 年 計 有 健 永 國 鼎 聚 天 和 康 臺 灣 浩 鼎 生 技 等 5 家 公 司 通 過 生 技 新 藥 公 司 認 定 ; 寶 血 中 裕 順 天 國 鼎 等 4 家 公 司 通 過 生 技 新 藥 投 資 項 目 增 額 認 定 4 促 進 設 計 產 業 發 展 : (1) 籌 辦 2011 臺 北 世 界 設 計 大 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各 項 主 軸 活 動 規 劃, 包 含 國 79

8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際 設 計 研 討 會 臺 灣 國 際 設 計 博 覽 會 新 世 代 設 計 工 作 營 及 三 大 主 題 之 夜 等 活 動, 並 與 4 個 國 際 設 計 組 織 簽 訂 合 作 意 願 書 (2) 協 助 產 業 ( 傳 統 產 業 科 技 產 業 ) 運 用 設 計 開 發 創 新 商 品, 以 提 升 附 加 價 值,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提 供 設 計 諮 詢 服 務 810 案, 設 計 管 理 深 度 診 斷 輔 導 31 案 及 媒 合 產 業 與 設 計 業 者 合 作 403 案 (3) 協 助 推 薦 我 國 優 良 設 計 產 品 參 加 國 際 四 大 設 計 獎 賽 ( 德 國 if reddot, 日 本 GOOD DESIGN Award 美 國 IDEA),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獲 得 177 個 獎 項 肯 定 (4) 帶 領 國 內 設 計 服 務 業 者 以 臺 灣 設 計 館 形 象 參 加 國 際 展 會 活 動 以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6 場 次 77 家 國 內 業 者 參 與, 促 進 國 際 設 計 合 作 達 68 案, 訂 單 金 額 計 超 過 新 臺 幣 2,500 萬 元 ( 四 ) 創 新 研 發 : 1 充 裕 產 業 人 力 資 源 : (1) 為 有 效 支 援 國 內 科 技 與 傳 統 產 業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計 畫, 藉 以 增 加 重 點 科 系 碩 士 人 才 培 育 能 量, 經 由 企 業 與 學 校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引 導 產 業 專 家 協 助 培 育 工 作, 加 速 產 學 合 作 之 落 實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自 94 年 開 辦, 截 至 本 期 為 止, 共 辦 理 12 梯 次, 參 與 大 學 校 院 達 54 所, 開 辦 470 班 以 上, 培 育 學 生 合 計 約 達 4,685 人,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畢 業 約 2,500 人 (2) 啟 動 產 業 人 力 扎 根 計 畫,98 學 年 度 通 過 95 個 大 專 院 校 系 所 於 精 密 機 械 模 具 表 面 處 理 及 紡 織 等 領 域 提 供 專 業 課 程, 完 成 3,492 人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育 2 提 升 科 專 執 行 績 效, 帶 動 投 資 : (1) 本 期 業 界 開 發 產 業 技 術 計 畫 共 計 通 過 50 項 計 畫, 補 助 業 界 億 餘 元, 帶 動 業 界 投 入 億 元 累 計 88 年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通 過 634 項 計 畫, 補 助 業 界 億 餘 元, 帶 動 業 界 投 入 億 元 (2) 本 期 鼓 勵 國 內 企 業 在 臺 設 立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共 促 成 衛 普 探 網 勝 華 彥 臣 臺 灣 永 光 佰 龍 三 星 甲 尚 等 8 家 國 內 企 業 在 臺 設 置 研 發 中 心 累 計 91 年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促 成 友 訊 宏 遠 興 業 巨 匠 康 那 香 等 125 家 國 內 企 業 在 臺 設 立 研 發 中 心 (3) 鼓 勵 國 外 企 業 在 臺 設 立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MicroSoft 已 於 本 年 6 月 29 日 經 指 導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刻 正 進 行 核 定 程 序 中, 預 計 將 於 本 年 7 月 完 成 簽 約 累 計 91 年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促 成 惠 普 新 力 戴 爾 IBM 微 軟 英 特 爾 杜 邦 ASML 康 寧 等 31 家 跨 國 企 業 來 臺 設 置 43 個 區 域 研 發 中 心 (4) 本 期 創 新 科 技 應 用 與 服 務 計 畫 共 計 通 過 6 項 計 畫, 補 助 業 界 0.79 億 元, 帶 動 業 界 投 入 創 新 服 務 建 置 約 1.5 億 元 累 計 88 年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通 過 逾 375 項 計 畫, 引 導 廠 商 自 籌 投 入 金 額 逾 120 億 元, 投 入 直 接 研 發 人 力 超 過 7,200 人 80

85 經 濟 發 展 (5) 強 化 企 業 前 瞻 研 發 能 力 計 畫 自 98 年 度 推 動 以 來, 分 別 針 對 高 度 整 合 晶 片 先 進 顯 示 系 統 精 密 機 械 與 先 進 材 料 等 4 個 領 域 進 行 推 動 本 期 核 定 6 項 計 畫 進 行 精 密 機 械 及 先 進 材 料 之 構 想 規 劃 ; 另 於 高 度 整 合 晶 片 與 前 瞻 顯 示 系 統 領 域, 已 有 4 項 計 畫 順 利 完 成 構 想 規 劃 作 業, 並 有 2 項 計 畫 現 正 辦 理 前 瞻 研 究 階 段 計 畫 審 查 作 業 中 累 計 98 年 至 本 年 6 月 止, 已 核 定 11 項 計 畫 進 行 構 想 規 劃 階 段, 引 導 廠 商 投 入 總 經 費 約 0.4 億 元 3 建 構 產 業 創 新 走 廊 : (1) 設 立 工 研 院 中 分 院, 本 年 5 月 14 日 核 定 中 興 新 村 高 等 研 究 園 區 籌 設 計 畫 中 臺 灣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專 區 及 新 興 智 慧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本 年 4 月 6 日 完 成 建 築 師 遴 選,4 月 20 日 完 成 建 築 師 簽 約,5 月 10 日 至 30 日 完 成 基 地 測 量 與 鑽 探 作 業,6 月 4 日 完 成 全 區 基 本 規 劃 圖 說, 目 前 正 進 行 全 區 細 部 圖 說 設 計 作 業, 俟 環 保 署 通 過 中 興 新 村 高 等 研 究 園 區 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將 立 即 向 園 區 開 發 單 位 中 科 管 理 局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本 年 5 月 30 日 完 成 工 研 院 與 中 部 6 法 人 ( 自 行 車 中 心 鞋 技 中 心 塑 膠 中 心 車 輛 中 心 金 屬 中 心 及 精 機 中 心 ) 共 用 核 心 實 驗 室 軟 硬 體 設 備 細 部 功 能 規 格 確 認, 並 持 續 加 強 設 備 對 外 ( 學 業 界 ) 服 務 規 劃 (2) 設 置 嘉 義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中 心, 本 研 發 中 心 以 健 康 保 健 為 主 軸, 引 進 包 括 食 品 生 技 精 密 機 械 等 產 業, 並 參 照 南 創 園 區 模 式, 規 劃 由 食 品 研 究 所 精 密 機 械 中 心 金 屬 中 心 及 自 行 車 中 心 等 研 究 機 構 研 發 團 隊 進 駐, 整 合 地 區 產 學 資 源, 推 動 產 業 創 新 社 群 ; 未 來 以 產 業 創 新 整 合 應 用 為 導 向, 協 助 當 地 產 業 進 行 商 品 化 產 品 開 發 與 製 程 創 新 整 合 98 年 12 月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並 開 工,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進 行 地 下 室 施 工 水 電 配 管 及 結 構 體 工 程 施 作, 預 計 本 年 底 可 完 成 人 才 培 習 交 流 中 心 及 中 間 工 廠, 並 由 相 關 法 人 單 位 先 期 進 駐 營 運, 預 計 於 100 年 底 前 全 區 完 工 落 成 使 用 4 推 動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期 藉 雲 端 運 算 升 級 臺 灣 成 為 先 進 技 術 與 資 訊 應 用 之 科 技 強 國 : (1) 本 院 於 本 年 4 月 29 日 院 會 宣 布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並 指 示 成 立 指 導 小 組, 於 經 濟 部 設 立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推 動 辦 公 室, 負 責 該 方 案 之 全 方 位 協 調 統 合 與 管 理 執 行, 並 規 劃 以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支 持 旗 艦 級 公 司 與 產 業 鏈 業 者, 與 公 部 門 雲 端 應 用 服 務 規 劃 案 搭 配, 及 早 完 整 雲 端 產 品 與 解 決 方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實 證 (2) 協 助 產 業 籌 組 臺 灣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聯 盟, 以 加 速 國 內 上 下 游 產 業 鏈 的 整 合 5 帶 動 傳 統 產 業 及 中 小 企 業 技 術 深 耕 : (1) 為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持 續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並 分 攤 中 小 企 業 研 發 風 險, 本 年 度 持 續 推 動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SBIR) 經 統 計, 本 期 共 計 受 理 539 件 計 畫 之 申 請, 並 完 成 578 件 計 畫 審 查 ( 含 前 1 年 度 未 審 計 畫 ), 並 召 開 8 場 次 指 導 會 議, 確 認 核 定 補 助 213 件 計 畫,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3.7 億 元 81

8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為 使 更 多 中 小 企 業 知 悉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資 源 可 協 助 更 積 極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本 年 度 持 續 於 北 中 南 及 東 部 低 區 舉 辦 業 界 科 專 聯 合 推 廣 說 明 會, 說 明 政 府 之 各 項 研 發 補 助 資 源 及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並 安 排 計 畫 書 撰 寫 說 明, 積 極 協 助 廠 商 研 提 計 畫, 申 請 政 府 研 發 補 助 (3) 為 協 助 縣 ( 市 ) 政 府 推 動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持 續 辦 理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 地 方 型 SBIR), 經 統 計, 本 年 度 共 計 臺 北 市 臺 北 縣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縣 臺 南 市 高 雄 縣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及 金 門 縣 等 14 縣 ( 市 ) 政 府 申 請 辦 理, 並 由 經 濟 部 配 合 匡 列 金 額 1.41 億 元, 藉 由 地 方 型 SBIR 計 畫 協 助 縣 ( 市 ) 政 府 提 升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能 量, 使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政 策 在 地 方 紮 根 (4) 為 肯 定 執 行 SBIR 計 畫 成 果 優 良 廠 商, 並 作 為 其 他 中 小 企 業 學 習 標 竿, 每 年 度 均 辦 理 SBIR 績 優 計 畫 評 選 作 業, 本 年 度 業 於 6 月 上 旬 完 成 最 後 評 選 作 業, 計 評 選 出 績 優 SBIR 創 新 技 術 績 優 SBIR 創 新 服 務 傑 出 SBIR 研 發 聯 盟 傑 出 SBIR 研 發 成 果 傑 出 SBIR 產 業 升 級 卓 越 SBIR 產 業 貢 獻 等 24 件 績 優 計 畫 (5) 透 過 SBIR 計 畫 之 研 發 補 助, 本 期 共 計 帶 動 中 小 企 業 廠 商 投 入 研 發 經 費 新 臺 幣 6.1 億 元, 投 入 直 接 研 究 人 力 達 2,054 人, 對 提 高 我 國 中 小 企 業 技 術 水 準 提 升 我 國 產 業 競 爭 力 促 成 傳 統 產 業 之 升 級 轉 型, 以 及 促 進 就 業, 均 有 極 大 之 助 益 (6) 完 成 規 劃 於 現 行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BIR) 架 構 不 變 原 則 下, 對 於 內 需 型 競 爭 力 較 弱 易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影 響 產 業 之 中 小 企 業 所 提 計 畫 調 整 以 著 重 技 術 升 級 轉 型 為 主, 將 技 術 升 級 轉 型 納 入 SBIR 計 畫 適 用 範 圍, 以 專 用 之 計 畫 書 格 式 適 用 之 審 查 標 準 及 審 查 程 序 進 行 審 查, 並 於 本 年 5 月 25 日 正 式 公 告 開 始 受 理 適 用 廠 商 申 請, 後 續 將 針 對 製 鞋 成 衣 毛 巾 織 襪 等 17 項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易 受 影 響 之 產 業, 分 別 於 北 中 南 地 區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說 明 政 府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之 振 興 輔 導 措 施 6 深 耕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推 動 : (1) 我 國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面 臨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原 創 力 不 足, 導 致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不 高 ;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占 多 數, 研 發 資 源 不 足, 導 致 技 術 難 以 累 積, 人 才 難 以 傳 承 ; 投 入 基 礎 技 術 的 外 部 效 益 對 企 業 直 接 回 饋 性 不 高, 導 致 企 業 長 期 投 資 意 願 低 等 問 題 爰 此, 總 統 於 本 年 1 月 16 日 指 示 經 濟 部, 儘 速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挑 選 核 心 及 基 礎 的 技 術, 擬 出 迫 切 需 要 且 效 用 大 的 項 目, 並 會 同 李 資 政 家 同 研 商 訂 定 爰 於 本 年 2 月 11 日 召 開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發 展 審 議 會 籌 備 會 議, 由 李 資 政 家 同 擔 任 總 召 集 人, 分 成 化 工 材 料 機 械 電 子 電 機 及 軟 體 等 4 大 領 域, 邀 請 國 內 40 餘 位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委 員, 經 過 2 個 多 月 將 近 20 場 次 會 議 的 努 力 與 投 入, 共 規 劃 出 10 個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項 目 (2) 總 統 於 就 職 2 週 年 記 者 會 中 指 示 本 院 協 調 經 濟 部 國 科 會 等 部 會, 對 於 工 業 生 產 所 需 要 的 關 鍵 性 技 術 ( 紮 根 的 技 術 ), 選 出 優 先 的 項 目 進 行 深 耕 計 畫 爰 此, 經 濟 部 刻 正 研 擬 工 82

87 經 濟 發 展 業 基 礎 技 術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期 能 藉 由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之 推 動, 建 立 我 國 完 整 的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研 發 體 系, 以 協 助 我 國 產 業 自 主 性 研 發 與 技 術 升 級, 並 為 企 業 培 育 優 質 的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3) 本 計 畫 將 先 行 推 動 10 項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期 能 建 立 高 效 率 分 離 純 化 技 術 高 性 能 紡 織 產 品 技 術 高 效 率 顯 示 與 照 明 光 電 材 料 技 術 全 電 化 都 會 運 輸 系 統 技 術 高 階 製 造 系 統 技 術 半 導 體 製 程 設 備 關 鍵 技 術 通 訊 系 統 技 術 高 階 量 測 儀 器 技 術 3D 繪 圖 與 高 階 視 訊 處 理 器 晶 片 系 統 技 術 高 階 醫 療 器 材 技 術 等 關 鍵 自 主 技 術, 掌 握 相 關 核 心 專 利 與 智 財, 以 提 升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水 準, 提 高 產 品 等 級 層 次 及 價 值 ( 五 ) 促 進 兩 岸 產 業 交 流 發 展 : 本 年 度 規 劃 舉 辦 15 場 次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及 交 流 會 議, 其 中 臺 灣 舉 辦 5 場 次 中 國 大 陸 舉 辦 10 場 次, 截 至 本 期 為 止, 已 完 成 辦 理 6 場 次 產 業 合 作 及 交 流 會 議, 包 括 : 在 台 灣 舉 辦 的 生 技 與 醫 材 紡 織 與 纖 維 2 場 次 ; 以 及 在 大 陸 舉 辦 的 通 訊 LED 半 導 體 照 明 可 再 生 能 源 及 食 品 4 場 次 搭 橋 會 議, 共 計 兩 岸 3,000 多 位 業 者 及 專 家 與 會, 促 成 200 多 家 兩 岸 企 業 商 談, 會 中 並 簽 訂 30 件 合 作 意 向 書 三 商 業 ( 一 ) 促 進 商 業 發 展 : 1 提 升 商 業 服 務 品 質 4 年 計 畫 : 完 成 召 開 第 1 次 人 才 認 證 指 導 委 員 會, 並 完 成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班 申 請 須 知 公 告, 以 及 企 業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申 請 須 知 公 告 ;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徵 選 說 明 會 2 場 次 及 企 業 導 入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說 明 會 1 場 次 ; 辦 理 人 才 認 證 培 育 班 招 生 作 業 申 請 優 良 服 務 (GSP) 認 證 共 42 家 單 店 及 2 家 連 鎖 企 業 ( 共 計 168 家 店 ); 籌 辦 年 度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之 追 蹤 評 核 工 作, 共 計 單 店 629 家 及 連 鎖 分 店 495 家 ( 共 計 1,124 家 店 ) 完 成 第 3 屆 商 業 服 務 業 優 良 品 牌 選 拔 機 制 主 動 篩 選 各 業 態 之 優 良 企 業, 並 發 文 邀 請 優 良 企 業 參 加 商 業 服 務 業 優 良 品 牌 選 拔 活 動 2 商 業 服 務 設 計 暨 廣 告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 本 期 完 成 受 理 商 業 服 務 設 計 諮 詢 診 斷 及 輔 導 服 務 申 請 72 案, 並 完 成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30 案 ; 協 助 國 內 優 良 設 計 作 品 參 與 德 國 IF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獎 選 拔, 獲 獎 數 共 計 24 件 ; 完 成 受 理 趨 勢 廣 告 商 業 創 意 模 式 輔 導 申 請 11 案, 獲 選 4 案 ; 營 運 效 能 改 善 類 諮 詢 診 斷 13 案, 計 有 10 案 提 出 輔 導 申 請 書 3 創 新 臺 灣 品 牌 商 圈 4 年 計 畫 : 本 年 賡 續 推 動 10 處 品 牌 商 圈 計 畫, 預 計 營 業 額 提 升 約 5%; 並 賡 續 委 由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地 方 商 圈 振 興 躍 進 計 畫 15 處 ; 透 過 平 面 媒 體 商 圈 深 度 系 列 報 導 等 多 元 媒 體 行 銷 整 合 宣 導, 形 塑 品 牌 商 圈 特 色 及 競 爭 力 4 健 全 商 業 會 計 制 度 : 為 因 應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接 軌 之 新 趨 勢, 舉 行 8 場 次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宣 導 會, 聘 請 專 家 導 入 中 小 企 業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觀 念 及 內 容, 培 訓 人 數 超 過 1,000 人 次 5 促 進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輔 導 業 者 申 請 用 地 變 更 取 得 防 火 標 章, 預 計 本 年 新 增 適 用 土 地 83

8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9 公 頃 民 間 投 資 8.5 億 元 ; 蒐 集 業 者 投 資 工 商 綜 合 區 所 遇 障 礙,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 辦 理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中 有 關 大 型 物 流 中 心 租 稅 優 惠 增 列 租 金 所 得 項 目 之 法 規 研 議 及 相 關 內 容 資 料 蒐 集 ( 二 ) 商 業 管 理 與 輔 導 : 1 工 商 憑 證 管 理 維 運 及 推 廣 計 畫 : 政 府 全 面 發 卡 帶 動 工 商 企 業 使 用 工 商 憑 證, 並 藉 此 誘 發 正 向 循 環 連 鎖 反 應, 產 生 大 量 的 企 業 客 群 而 帶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應 用 量 同 時, 亦 增 進 各 電 子 化 政 府 機 關 有 意 願 提 供 更 多 的 應 用 服 務, 擴 充 工 商 憑 證 應 用 範 圍, 提 供 政 府 與 企 業 之 間 公 文 電 子 化 之 橋 梁, 促 進 G2B 和 B2B 電 子 化 應 用 來 帶 動 各 產 業 普 及 與 提 升 商 業 電 子 化 整 體 效 益 目 前 全 國 已 超 過 97 萬 家 以 上 企 業 持 有 工 商 憑 證 ; 本 期 工 商 憑 證 應 用 次 數 已 超 過 3,466 萬 餘 次, 共 節 省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13 億 元, 減 少 砍 樹 量 達 1,122 棵, 降 低 碳 排 放 量 28.6 噸 95 年 至 本 年 6 月 總 共 累 計 1.81 億 工 商 憑 證 應 用 次 數 預 估 至 本 年 底 應 用 次 數 累 計 將 突 破 1.9 億 次 以 上, 對 提 高 網 路 安 全 及 節 能 減 碳 均 具 實 質 效 益, 同 時 亦 累 計 節 省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72 億 元 以 上, 減 少 砍 樹 量 達 3,610 棵, 降 低 碳 排 放 量 92 噸 2 為 簡 政 便 民, 提 高 公 司 名 稱 及 所 營 事 業 預 查 線 上 申 請 普 及 率, 達 到 推 動 全 面 線 上 作 業 之 機 制, 縮 短 企 業 申 辦 流 程, 經 濟 部 自 本 年 4 月 20 日 起 實 施, 公 司 預 查 線 上 申 辦 案 件 採 電 子 文 件 回 覆 措 施 於 線 上 申 辦 案 件 審 理 完 成 准 駁 時,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申 請 人 自 行 至 公 司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列 印 電 子 核 定 書, 經 濟 部 不 再 另 行 列 印 紙 本 預 查 表 寄 送 申 請 人, 可 節 省 郵 寄 核 定 書 時 間 約 2 至 3 天 及 撙 節 郵 寄 列 印 准 駁 文 書 之 經 費 本 年 6 月 底 線 上 申 辦 率 已 達 55% 3 G2B 商 工 公 文 訊 息 交 易 整 合 系 統 : 推 動 商 工 企 業 與 組 織 團 體 會 員 使 用 G2B 商 工 公 文 訊 息 交 易 整 合 服 務, 落 實 各 項 政 府 通 知 採 電 子 方 式 辦 理, 直 接 送 達 公 協 會 企 業, 加 快 政 府 對 企 業 公 文 傳 送 速 度, 增 加 政 府 與 企 業 之 間 的 公 文 傳 送 效 率, 縮 短 與 企 業 組 織 之 間 之 溝 通 時 效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收 受 政 府 電 子 公 文 數 量, 累 計 已 超 過 53 萬 件, 節 省 郵 遞 費 用 逾 1,338 萬 元 ; 倘 以 每 封 公 文 使 用 3 張 紙 ( 含 信 封 ) 計 算, 少 砍 伐 160 棵 8 公 尺 高 的 樹, 亦 相 當 於 節 省 4 噸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明 顯 收 到 節 能 減 碳 之 成 效 此 外, 每 封 公 文 如 以 機 車 傳 送 2 公 里 計 算, 換 算 共 可 減 少 碳 排 放 量 64.7 公 噸 ( 三 ) 推 動 商 業 科 技 發 展 : 1 推 動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發 展 : 以 工 業 園 區 為 標 的, 推 動 物 流 支 援 製 造 之 原 物 料 儲 運 模 式, 完 成 日 月 光 封 測 高 雄 廠 以 產 業 運 籌 e-hub 與 263 家 供 應 商 進 行 整 合, 建 立 該 產 業 供 應 鏈 整 合 作 業 流 程 與 訊 息 標 準 之 基 礎, 並 成 立 供 應 管 理 聯 盟 (SMA Supply Management Alliance), 進 一 步 以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凝 聚 我 國 半 導 體 封 測 產 業 供 應 鏈 整 合 管 理 的 整 體 能 量 ; 推 動 物 流 支 援 流 通 營 運 模 式, 並 與 6 家 廠 商 合 作, 針 對 休 閒 食 品 業 自 行 車 業 生 技 業 等 規 劃 行 銷 物 流 運 籌 整 合 模 式, 預 期 推 動 至 少 20 家 流 通 上 下 游 業 者 完 成 其 運 籌 效 能 之 提 升 規 劃 ; 完 成 評 選 物 流 聯 盟 或 供 應 鏈 管 理 服 務 示 範 案 4 件 物 流 利 基 化 e 化 服 務 示 84

89 經 濟 發 展 範 案 6 件, 核 定 政 府 補 助 款 計 4,340 萬 元, 預 計 將 帶 動 100 家 以 上 物 流 業 者 導 入 e 化 應 用, 促 進 年 度 營 收 成 長 新 臺 幣 5 億 元 以 上 2 推 動 商 業 優 化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甄 選 15 家 具 拓 展 新 市 場 商 機 或 提 升 對 消 費 者 服 務 價 值 之 優 化 應 用 案 例, 預 計 可 帶 動 3,240 家 商 業 服 務 業 者 導 入 應 用 及 新 增 358 人 就 業 人 口, 同 時 預 計 帶 動 產 業 優 化 商 業 應 用 交 易 金 額 至 少 50 億 元 並 促 進 產 業 投 資 金 額 至 少 6 億 元 針 對 自 行 車 產 業 創 新 服 務 需 求, 完 成 發 展 科 技 創 新 應 用 技 術 2 項, 完 成 技 術 移 轉 與 擴 散 5 件, 建 立 自 行 車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應 用 指 標 性 成 功 個 案 3 件, 總 計 結 合 30 位 專 業 單 車 領 隊 與 195 位 單 車 車 友, 於 臺 灣 全 島 與 中 國 沿 海 7 省, 合 計 完 成 超 過 700 小 時 系 統 驗 證, 針 對 服 務 效 率 與 旅 程 安 全 性 提 升 獲 得 一 致 的 肯 定 3 流 通 服 務 業 智 慧 商 店 實 驗 推 動 計 畫 : 本 計 畫 主 要 推 動 方 向 在 鼓 勵 流 通 服 務 業 廠 商 擴 展 消 費 者 端 的 科 技 應 用, 將 科 技 導 入 傳 統 的 商 業 服 務, 以 形 成 創 新 應 用 除 直 接 挹 注 資 金 給 業 者, 協 助 驗 證 實 踐 其 創 新 科 技 應 用 構 想 之 外, 並 透 過 諮 詢 輔 導 協 助 流 通 業 者 投 入 科 技 化 創 新 服 務 本 年 度 預 計 將 促 成 業 者 建 置 智 慧 商 店 示 範 點 10 處, 擴 散 智 慧 商 店 示 範 點 30 處, 輔 導 業 者 建 立 及 驗 證 6 種 智 慧 商 店 創 新 應 用 情 境, 導 入 6 項 創 新 科 技 應 用 ( 如 互 動 式 櫥 窗 展 示 廚 房 出 餐 即 時 產 能 管 理 技 術 自 助 POS 結 帳 等 ) 4 推 動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RFID) 系 統 整 合 與 應 用 : 推 動 RFID 加 值 應 用 旗 艦 示 範, 預 計 推 動 1 家 RFID 跨 生 活 圈 服 務 及 5 家 以 應 用 服 務 提 供 者 (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 為 服 務 中 心 之 生 活 圈 聯 盟 示 範 應 用 建 置, 並 進 行 小 額 消 費 及 整 合 多 票 證 資 料 交 換 機 制, 落 實 消 費 整 合 應 用, 共 促 成 30 個 單 位 參 與 推 動 及 小 額 消 費 應 用 點 達 400 個 ; 推 動 加 工 食 品 流 通 履 歷 追 蹤 計 畫, 進 行 3 個 示 範 體 系 合 計 約 500 萬 件 具 履 歷 追 蹤 之 加 工 食 品 流 通, 徵 求 業 者 或 公 協 會 參 與 履 歷 商 業 化 試 營 運 以 及 履 歷 平 臺 相 關 技 術 移 轉 方 案, 並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投 資 5,000 萬 元 以 上 ; 推 動 智 慧 型 陳 列 架 展 示 銷 售 服 務 計 畫, 以 4 種 不 同 模 式 (RFID 旗 艦 店 管 理 RFID 展 示 銷 售 專 櫃 管 理 協 同 設 計 與 展 示 及 跨 店 RFID 會 員 服 務 與 商 品 展 示 互 動 ), 進 行 輔 導, 本 年 度 共 計 8 家 示 範 業 者, 預 計 導 入 至 少 200 處 銷 售 點, 並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投 資 3,000 萬 元 以 上 5 協 助 服 務 業 創 新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 本 期 完 成 協 助 服 務 業 創 新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第 1 梯 次 公 告 作 業, 共 計 受 理 業 者 研 發 補 助 個 案 申 請 400 案, 辦 理 審 查 會 議 101 場 次, 核 定 補 助 204 案 6 臺 灣 美 食 之 科 技 化 服 務 及 創 新 計 畫 : 本 期 已 進 行 餐 飲 業 諮 詢 訪 視 19 家 餐 廳 業 者 ; 並 完 成 科 技 創 新 輔 導 及 供 應 鏈 管 理 輔 導 案 申 請 須 知 公 告, 預 計 本 年 度 至 少 輔 導 12 案, 誘 發 業 者 相 對 投 入 投 資 金 額 至 少 500 萬 元 ; 舉 辦 臺 灣 美 食 文 化 饗 宴 展 銷 活 動 1 場 次 ; 辦 理 臺 灣 美 食 團 體 料 理 競 賽 會 前 賽 共 2 場, 共 計 20 組 參 賽 ( 四 ) 商 業 法 規 : 1 零 售 業 網 路 交 易 定 型 化 契 約 : 為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經 濟 部 已 訂 定 零 售 業 網 路 交 易 定 型 化 85

9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草 案, 經 行 政 院 消 保 會 委 員 會 本 年 4 月 22 日 決 議 審 查 通 過, 經 濟 部 並 依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17 條 規 定 於 本 年 6 月 21 日 公 告, 預 定 於 100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近 期 內 將 加 強 辦 理 教 育 宣 導, 以 減 少 網 路 消 費 爭 議 與 糾 紛 案 件 之 發 生 2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為 強 化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促 進 民 眾 個 人 資 料 之 合 理 利 用, 法 務 部 與 經 濟 部 已 於 本 年 2 月 9 日 完 成 會 銜 公 告, 將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 網 際 網 路 及 型 錄 方 式 零 售 商 品 之 公 司 行 號 ) 指 定 於 本 年 7 月 1 日 起 適 用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範 經 濟 部 已 陸 續 辦 理 北 中 南 3 場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指 定 適 用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宣 導 說 明 會, 並 編 撰 相 關 宣 導 政 令 手 冊 3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列 管 合 法 登 記 之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合 計 2,762 家, 業 者 已 提 出 換 發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營 業 級 別 證 2,747 家, 除 部 分 營 業 場 所 涉 及 違 法 者 外,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已 核 准 換 發 家 數 2,621 家, 占 登 記 家 數 95% 四 中 小 企 業 ( 一 )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 1 創 新 育 成 加 值 : (1) 創 業 領 航 計 畫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領 航 計 畫 計 提 供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18,237 人 次, 輔 導 3,688 家 企 業 ( 含 促 成 新 創 事 業 1,316 家 ), 新 增 7,959 個 就 業 機 會, 維 持 32,772 個 就 業 機 會, 帶 動 民 間 投 增 資 億 元 ( 含 促 成 產 學 合 作 368 件 14,981 萬 元 ), 預 計 至 100 年 底 培 育 800 家 創 新 型 核 心 中 小 企 業 (2) 育 成 中 心 :86 年 至 本 年 6 月 底, 輔 導 及 補 助 育 成 中 心 93 所, 培 育 4,354 家 中 小 企 業, 誘 發 投 增 資 金 額 達 607 億 元, 協 助 進 駐 企 業 取 得 專 利 2,428 件 技 術 移 轉 1,118 件, 促 進 就 業 機 會 8 萬 3,773 人 98 年 起 推 動 精 進 育 成 發 展 環 境, 建 構 產 業 別 ( 資 通 訊 應 用 生 技 醫 療 綠 色 能 源 及 文 化 創 意 ) 育 成 網 絡 及 育 成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結 合 150 個 專 業 單 位 及 學 校,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務, 促 成 產 學 合 作 264 案, 總 金 額 達 11,764 萬 元, 並 輔 導 18 家 新 創 企 業 成 立 另 透 過 國 發 基 金 加 強 投 資 中 小 企 業 實 施 方 案 及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基 金 創 業 育 成 信 託 投 資 專 戶 等, 協 助 育 成 企 業 取 得 資 金 (3) 創 業 圓 夢 計 畫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創 業 圓 夢 計 畫 已 提 供 54,813 次 之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培 育 1 萬 4,868 位 新 創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 另 經 由 創 業 家 圓 夢 坊 已 成 功 輔 導 1,501 家 新 創 企 業 成 功 創 業, 共 創 造 8,398 個 創 業 機 會, 並 帶 動 民 間 投 資 億 元 第 1 至 8 屆 新 創 事 業 獎 共 表 揚 124 家 優 質 新 創 企 業, 迄 今 已 有 9 家 企 業 上 市 上 櫃 或 公 開 發 行 ; 5 家 企 業 由 知 名 企 業 併 購 ; 共 6 家 企 業 獲 得 大 企 業 或 創 投 投 資 16 家 企 業 國 際 參 展 15 家 進 駐 各 育 成 中 心, 獲 獎 企 業 表 現 亮 眼 (4) 創 業 競 賽 事 業 化 輔 導 : 本 期 已 完 成 15 個 創 業 競 賽 相 關 單 位 合 作 意 向 書 簽 訂, 以 及 創 業 86

91 經 濟 發 展 競 賽 相 關 單 位 加 入 聯 盟 完 成 751 件 輔 導 案 源 蒐 集, 遴 定 105 件 優 質 輔 導 案 源, 邀 請 55 位 專 業 創 業 輔 導 業 師, 舉 辦 1 場 次 專 家 諮 詢 顧 問 團 會 議 加 值 輔 導 內 容 之 規 劃 並 結 合 創 業 領 航 團 隊, 舉 辦 創 業 創 新 應 用 大 賞 活 動, 辦 理 本 計 畫 之 資 金 媒 合 會 (5)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各 區 服 務 中 心 計 提 供 創 業 創 新 諮 詢 服 務 逾 7,649 件 ;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深 度 診 斷 ( 含 臺 商 )379 件, 促 成 產 學 研 合 作 104 件, 總 金 額 3,218 萬 元 2 推 動 縮 減 產 業 數 位 落 差 : 輔 導 未 滿 20 人 之 傳 統 產 業 小 企 業 及 新 創 企 業 發 展 數 位 商 機,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協 助 370 家 企 業 導 入 電 子 化 應 用, 並 輔 導 20 個 e 化 聚 落, 帶 動 資 訊 服 務 業 927 萬 元 商 機 3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品 質 能 力 : 推 動 產 業 群 聚 品 質 輔 導, 協 助 符 合 國 際 綠 色 規 範, 輔 導 廠 商 通 過 國 際 標 準 驗 證, 取 得 國 際 大 廠 之 供 應 商 資 格, 協 助 品 質 人 才 養 成,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品 質 水 準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執 行 一 般 品 質 綠 色 供 應 鏈 及 高 值 化 產 業 ( 工 具 機 與 機 械 零 組 件 紡 織 產 業 ) 計 29 個 產 業 群 聚 / 體 系 230 家 以 上 企 業 品 質 提 升 及 感 質 塑 造, 培 訓 人 數 1,000 人 次 以 上 4 推 動 中 小 企 業 群 聚 創 新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建 立 16 個 具 創 新 型 之 中 小 企 業 群 聚, 進 行 深 化 11 個 群 聚, 帶 動 150 家 中 小 企 業 群 聚 發 展, 辦 理 3 場 次 中 小 企 業 應 用 知 識 密 集 服 務, 協 助 122 家 次 知 識 密 集 服 務 業 提 升 能 量 5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電 子 化 能 力 : 協 助 4 個 產 業 建 置 電 子 商 務 網 站 及 5 個 產 業 深 化 應 用 電 子 商 務 及 推 廣, 且 運 用 4 大 國 際 電 子 商 務 平 臺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拓 展 國 際 網 路 行 銷 新 通 路,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帶 動 201 家 中 小 企 業 應 用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 組 成 5 個 中 小 企 業 產 業 電 子 化 服 務 團,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導 入 電 子 化 深 化 應 用 ; 拓 展 中 小 企 業 電 子 化 應 用 認 知 及 提 升 應 用 能 力, 共 推 動 225 人 次 參 與 ; 推 動 4 個 體 系 供 應 鏈 輔 導, 帶 動 17 家 企 業 電 子 化 聯 結 作 業, 提 升 企 業 間 之 作 業 效 率 ( 二 ) 形 塑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 1 本 年 辦 理 7 處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及 2 個 主 題 型 地 方 特 色 輔 導 計 畫,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協 助 創 造 就 業 1,277 人 次, 增 加 產 業 產 值 收 益 新 臺 幣 8,800 萬 元, 舉 辦 全 國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計 培 訓 534 人 次 ; 行 銷 活 動 方 面, 辦 理 OTOP 設 計 大 賞, 促 進 國 內 外 民 眾 對 於 臺 灣 地 方 特 色 產 品 (OTOP) 認 知 擦 亮 臺 灣 地 方 特 色 產 品 (OTOP) 共 同 品 牌 形 象 及 強 化 行 銷 通 路 與 曝 光 機 會 ; 虛 擬 通 路 部 分, 則 透 過 OTOP 主 題 網 站 及 部 落 格 版 面 更 新, 擴 充 英 日 文 資 訊 定 期 發 行 電 子 報, 提 升 各 地 區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市 場 知 名 度 及 產 品 能 見 度, 以 使 銷 售 通 路 多 元 化, 促 進 行 銷 效 能, 活 絡 市 場 消 費 動 能 2 本 年 度 產 業 型 補 助 計 畫 已 於 4 月 30 日 截 止 受 理, 共 計 受 理 163 件 提 案 計 畫, 刻 正 辦 理 計 畫 審 查 作 業, 於 7 月 公 告 補 助 名 單 此 外, 本 年 度 除 持 續 推 動 產 業 型 補 助 計 畫 外, 中 小 企 87

9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業 處 刻 正 規 劃 設 置 微 型 園 區 之 補 助 機 制, 預 計 於 本 年 度 下 半 年 推 動,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解 決 用 地 問 題 ( 三 ) 加 強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及 融 資 : 1 本 期 信 保 基 金 承 保 14 萬 3,257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3,113 億 元,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3,883 億 元 融 資 累 計 97 年 1 月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承 保 62 萬 6,486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1 兆 1,006 億 元,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1 兆 5,203 億 元 2 信 保 基 金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因 應 景 氣 振 興 經 濟 方 案 及 政 府 挺 銀 行, 銀 行 挺 企 業, 企 業 挺 員 工 之 三 挺 政 策, 以 提 高 金 融 機 構 承 作 放 款 意 願, 協 助 經 營 遭 受 困 難 之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推 出 信 保 基 金 千 金 挺 專 案, 包 括 擴 大 保 證 額 度 提 振 投 資 放 寬 企 業 移 送 信 用 保 證 之 營 授 比 及 負 債 比 規 定 降 低 保 證 手 續 費 提 高 保 證 成 數 及 加 速 代 位 清 償 等 各 項 措 施, 以 力 挺 中 小 企 業, 措 施 成 效 如 下 : (1) 提 高 保 證 成 數 : 信 保 基 金 自 97 年 11 月 推 動 千 金 挺 專 案 以 來,98 年 度 專 案 及 授 權 核 保 平 均 成 數 分 別 達 7.58 成 及 7.66 成, 較 97 年 同 期 之 6.44 成 及 6.01 成 提 高 ; 本 期 專 案 及 授 權 核 保 平 均 成 數 分 別 達 7.8 成 及 7.66 成, 顯 見 提 高 保 證 成 數 措 施 已 逐 步 發 揮 效 果 (2) 對 中 小 企 業 保 證 與 協 助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漸 成 長 :98 年 6 月 至 12 月 各 月 協 助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均 破 500 億 元 大 關, 且 本 年 6 月 更 高 達 715 億 元, 創 信 保 基 金 成 立 近 35 年 來 單 月 承 作 之 最 高 紀 錄, 顯 見 擴 大 信 用 保 證 措 施 已 逐 步 發 揮 效 果, 有 效 舒 緩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困 難 之 窘 境 (3) 對 中 小 企 業 保 證 及 協 助 取 得 融 資 餘 額 已 回 升 :98 年 起 保 證 業 績 已 逐 步 回 升, 其 中 授 權 保 證 與 專 案 保 證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餘 額 皆 已 於 98 年 3 月 底 停 止 下 滑, 整 體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餘 額 已 自 98 年 4 月 底 止 跌 回 升,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餘 額 已 達 5,456 億 元, 顯 見 擴 大 信 用 保 證 措 施 已 逐 步 發 揮 效 果 3 推 動 多 項 促 進 就 業 之 融 資 保 證 專 案 : (1) 信 保 基 金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起 推 出 促 進 就 業 融 資 保 證 專 案 ( 實 施 至 本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續 辦 信 保 基 金 千 金 挺 專 案 相 關 優 惠 措 施 外, 另 開 辦 新 創 事 業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 不 受 連 續 營 業 6 個 月 限 制 ) 對 具 維 持 及 創 造 就 業 效 果 之 企 業 降 低 保 證 費 率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承 保 14 萬 3,257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3,113 億 元,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3,883 億 元 融 資 (2) 為 推 動 重 點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中 小 企 業 處 運 用 信 保 基 金 保 證, 規 劃 一 套 有 別 於 現 行 一 般 融 資 保 證 ( 含 政 策 性 專 案 貸 款 ) 及 直 接 保 證 模 式 之 重 點 服 務 業 融 資 保 證 專 案, 凡 經 各 重 點 服 務 業 推 動 機 關 輔 導 並 審 議 推 薦 者, 由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一 律 九 成 之 保 證 成 數, 以 協 助 業 者 順 利 自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強 化 產 業 發 展 利 基, 並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本 案 已 於 88

93 經 濟 發 展 本 年 5 月 24 日 通 函 各 簽 約 金 融 機 構 及 經 濟 部 各 重 點 服 務 業 推 動 機 關 ( 工 業 局 商 業 司 貿 易 局 能 源 局 及 技 術 處 等 ), 開 辦 是 項 業 務, 辦 理 期 限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3) 為 鼓 勵 創 新 創 意, 推 動 新 創 事 業 發 展, 誘 發 企 業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促 進 產 業 創 新 改 變,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能 力, 凡 依 法 辦 理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未 滿 3 年 且 經 經 濟 部 獎 ( 補 ) 助 輔 導 ( 不 含 諮 詢 ) 之 新 創 中 小 企 業, 由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9 成 保 證, 保 證 年 費 率 0.5%, 並 由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基 金 依 貸 款 餘 額 按 年 利 率 1% 補 貼 金 融 機 構 最 長 1 年 利 息, 協 助 具 創 新 創 意 之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本 年 7 月 1 日 開 辦 是 項 業 務, 辦 理 期 限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4) 為 配 合 政 府 現 階 段 促 進 就 業 之 相 關 措 施, 鼓 勵 銀 行 運 用 自 有 資 金, 協 助 小 規 模 商 業 取 得 營 運 所 需 貸 款, 訂 定 信 保 基 金 小 店 家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要 點, 提 供 符 合 商 業 登 記 法 第 5 條 免 辦 理 商 業 登 記 並 辦 妥 營 業 ( 稅 籍 ) 登 記 之 小 規 模 商 業,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50 萬 元 一 律 6 成 之 保 證 成 數, 以 協 助 小 規 模 商 業 取 得 營 運 資 金, 實 施 期 限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5) 為 減 緩 易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影 響 之 產 業 衝 擊, 協 助 業 者 轉 換 業 種 與 產 品, 俾 利 受 損 產 ( 企 ) 業 取 得 升 級 轉 型 貸 款 資 金, 訂 定 貿 易 自 由 化 受 損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貸 款 要 點, 提 供 受 損 產 業 優 惠 貸 款, 並 由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十 成 保 證, 辦 理 期 限 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 止 4 信 保 基 金 配 合 政 府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企 業 及 個 人 取 得 復 工 營 運 資 金 及 解 決 受 災 戶 居 住 問 題 : (1) 信 保 基 金 為 配 合 經 濟 部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企 業 融 資 協 處 辦 法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企 業 貸 款 及 利 息 補 貼 作 業 要 點, 協 助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影 響 營 運 困 難 之 企 業, 取 得 復 工 營 運 資 金 及 辦 理 原 已 移 送 信 用 保 證 貸 款 展 延,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以 專 款 專 用 會 計 獨 立 方 式 開 辦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企 業 融 資 信 用 保 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承 保 計 371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21 億 1,616 萬 元, 協 助 受 災 企 業 取 得 23 億 5,129 萬 元 融 資 (2) 信 保 基 金 為 配 合 內 政 部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住 宅 補 貼 作 業 規 定,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提 供 貸 款 利 息 及 租 金 補 貼 並 提 供 信 用 保 證, 於 98 年 9 月 2 日 以 專 款 專 用 會 計 獨 立 方 式 開 辦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住 宅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承 保 75 件, 保 證 金 額 9,510 萬 元,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為 9,510 萬 元 (3) 信 保 基 金 為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影 響 發 生 營 運 困 難 之 觀 光 產 業 紓 困 辦 法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觀 光 產 業 貸 款 及 利 息 補 貼 作 業 須 知, 協 助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影 響 營 運 困 難 之 觀 光 產 業, 取 得 營 運 資 金 及 辦 理 貸 款 展 延, 於 98 年 12 月 28 日 以 專 款 專 用 會 計 獨 立 方 式 開 辦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觀 光 產 業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承 保 65 件, 保 證 金 額 2 億 3,756 萬 元,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戶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為 2 億 6,395 萬 元 89

9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5 信 保 基 金 與 政 府 機 關 縣 市 政 府 合 作 或 配 合 開 辦 之 信 用 保 證 貸 款 : (1) 信 保 基 金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合 作, 於 98 年 1 月 22 日 開 辦 高 雄 市 政 府 小 蝦 米 商 業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以 火 金 姑 ( 相 對 保 證 ) 專 案 方 式,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提 撥 2,000 萬 元 專 款,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等 額 相 對 資 金, 協 助 該 市 小 型 企 業 發 展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承 保 319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1 億 341 萬 元, 協 助 取 得 1 億 1,490 萬 元 融 資 (2) 信 保 基 金 與 臺 北 縣 政 府 合 作, 於 98 年 2 月 19 日 開 辦 臺 北 縣 政 府 幸 福 創 業 微 利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以 火 金 姑 ( 相 對 保 證 ) 專 案 方 式, 由 臺 北 縣 政 府 提 撥 500 萬 元 專 款,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等 額 相 對 資 金, 協 助 該 縣 弱 勢 民 眾 取 得 創 業 融 資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承 保 56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2,857 萬 元, 協 助 取 得 3,007 萬 元 融 資 (3) 信 保 基 金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合 作, 於 98 年 4 月 2 日 開 辦 臺 北 市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以 火 金 姑 ( 相 對 保 證 ) 專 案 方 式,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提 撥 1 億 元 專 款,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等 額 相 對 資 金, 協 助 臺 北 市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承 保 1,212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10 億 768 萬 元, 協 助 取 得 11 億 31 萬 元 融 資 (4) 信 保 基 金 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合 作, 於 98 年 12 月 18 日 開 辦 旅 行 業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以 火 金 姑 ( 相 對 保 證 ) 專 案 方 式, 由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提 撥 2,000 萬 元 專 款,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等 額 相 對 資 金, 協 助 旅 行 業 提 升 競 爭 力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承 保 10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2,520 萬 元, 協 助 取 得 2,800 萬 元 融 資 (5) 信 保 基 金 為 配 合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之 補 助 銀 行 提 供 公 司 購 置 節 約 能 源 設 備 優 惠 貸 款 要 點,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資 金 融 通, 於 98 年 5 月 12 日 開 辦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辦 理 補 助 銀 行 提 供 公 司 購 置 節 約 能 源 設 備 優 惠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承 保 1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180 萬 元, 協 助 取 得 200 萬 元 融 資 (6) 信 保 基 金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合 作, 於 本 年 6 月 2 日 開 辦 臺 北 市 策 略 性 產 業 融 資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以 火 金 姑 ( 相 對 保 證 ) 專 案 方 式,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提 撥 5,000 萬 元 專 款,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等 額 相 對 資 金, 協 助 臺 北 市 策 略 性 產 業 發 展 6 信 保 基 金 與 大 企 業 合 作 推 動 之 火 金 姑 ( 相 對 保 證 ) 專 案 信 用 保 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中 鋼 公 司 中 華 電 信 及 麗 寶 建 設 公 司 已 捐 贈 逾 1 億 元,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等 額 相 對 資 金, 提 供 前 開 公 司 之 上 中 下 游 廠 商 信 用 保 證, 協 助 取 得 63 億 0,234 萬 元 融 資 其 中,98 年 及 本 期 分 別 承 保 2,366 件 及 1,437 件, 協 助 取 得 19 億 4,764 萬 元 及 12 億 0,071 萬 元 融 資 7 信 保 基 金 與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合 作 辦 理 之 火 金 姑 ( 相 對 保 證 )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承 保 計 1,695 件, 保 證 金 額 7 億 7,755 萬 元, 協 助 創 業 婦 女 及 中 高 齡 創 業 者 取 得 融 資 8 億 1,849 萬 元 其 中 本 期 承 保 483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2 億 4,050 萬 元, 協 助 取 得 2 億 5,317 萬 元 融 資 8 信 保 基 金 為 配 合 青 輔 會 之 協 助 青 年 創 業 成 功 之 政 策 目 標, 提 供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8 成 之 信 90

95 經 濟 發 展 用 保 證, 且 針 對 經 青 輔 會 於 98 年 6 月 1 日 至 100 年 5 月 31 日 審 議 通 過 並 推 薦 之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送 保 案 件, 配 合 提 供 保 證 成 數 9 成 之 信 用 保 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承 保 1 萬 5,908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93 億 8,141 萬 元,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116 億 5,174 萬 元 其 中 本 期 計 承 保 1,029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6 億 8,352 萬 元, 協 助 取 得 7 億 6,737 萬 元 融 資 五 國 營 企 業 ( 一 ) 民 生 供 應 改 善 : 1 臺 電 公 司 自 98 年 7 月 1 日 起, 擴 大 實 施 電 費 折 扣 獎 勵 節 能 措 施, 除 將 公 共 設 施 用 電 ( 社 區 住 宅 公 共 設 施 ) 納 入 適 用 對 象 外, 對 於 連 續 兩 年 同 期 用 電 量 零 成 長 或 負 成 長 者 亦 享 不 同 程 度 之 電 費 折 扣, 經 統 計 本 期 總 節 電 度 數 為 億 度, 總 扣 減 電 費 共 高 達 億 元, 減 少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約 92 萬 公 噸 2 臺 電 公 司 為 協 助 產 業 因 應 全 球 景 氣 衰 退, 特 針 對 製 造 業 電 力 用 戶 實 施 暫 停 計 收 停 用 期 間 之 供 電 設 備 維 持 費 措 施, 用 戶 申 請 暫 停 部 分 用 電 後 於 2 年 內 辦 理 復 電, 其 暫 停 用 電 期 間 涵 蓋 實 施 期 間 98 年 2 月 18 日 至 12 月 31 日 者, 免 費 復 電 本 期 計 有 746 戶 製 造 業 用 戶 申 請 恢 復 暫 停 契 約 容 量, 適 用 該 措 施 恢 復 契 約 容 量 約 15 萬 瓩, 用 戶 減 少 供 電 設 備 維 持 費 負 擔 約 5 千 萬 元 3 中 油 公 司 為 因 應 澎 湖 馬 公 機 場 國 際 包 機 業 務 將 持 續 增 加, 有 關 馬 公 機 場 航 機 加 油 問 題, 中 油 公 司 規 劃 於 澎 湖 縣 湖 西 供 油 服 務 中 心 增 建 3 座 1500KL 油 槽 及 相 關 設 備, 預 估 於 101 年 初 前 完 成 4 臺 水 公 司 為 配 合 提 升 自 來 水 普 及 改 善 迄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住 戶 用 水, 賡 續 辦 理 加 強 辦 理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計 畫 期 程 為 98 至 101 年, 總 經 費 20 億 7,400 萬 元, 預 定 改 善 1 萬 4,700 戶 用 水 其 中 本 年 度 預 算 7 億 2,500 萬 元, 預 定 改 善 5,140 戶 用 水 5 臺 水 公 司 為 妥 善 運 用 水 資 源, 加 速 辦 理 降 低 自 來 水 漏 水 率 及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計 畫 期 程 為 98 至 101 年, 總 經 費 計 482 億 元 ( 含 中 央 特 別 預 算 及 公 司 自 籌 經 費 ) 其 中, 本 年 度 辦 理 降 低 漏 水 率 相 關 作 業 經 費 70 億 元, 汰 換 長 度 1,024 公 里, 以 期 有 效 降 低 漏 水 率 6 臺 水 公 司 配 合 政 府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積 極 辦 理 南 化 水 庫 緊 急 取 水 工 程, 於 本 年 4 月 底 前 趕 辦 完 成, 以 確 保 南 部 區 域 汛 期 之 供 水 穩 定 7 臺 水 公 司 為 因 應 本 年 上 半 年 大 高 雄 地 區 枯 旱 缺 水 問 題, 積 極 辦 理 高 雄 地 區 備 用 水 源 整 備 工 作, 包 含 既 有 49 口 地 下 水 井 整 備 增 ( 重 ) 鑿 地 下 水 井 計 6 口 3 處 既 有 伏 流 水 清 理 整 修 澄 清 湖 水 庫 取 水 口 加 深 及 鳳 山 水 庫 取 水 口 清 淤 等, 將 備 用 水 源 量 由 20 萬 CMD 提 升 至 40 萬 CMD, 確 保 枯 旱 期 間 大 高 雄 地 區 供 水 穩 定 8 臺 水 公 司 本 期 ( 亦 即 自 收 費 月 本 年 3 月 起 至 8 月 止 ) 實 施 節 約 用 水 優 惠 獎 勵 措 施 方 案, 日 平 均 用 水 量 較 上 1 年 同 期 減 少 者 可 享 用 水 費 折 扣 優 惠 優 惠 對 象 為 一 般 及 國 中 小 學 之 91

9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用 水 戶 本 年 3 月 至 6 月 收 費 月 總 節 水 度 數 約 為 7,422 萬 度, 用 水 費 減 收 金 額 計 約 1.41 億 元, 減 少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約 14,176 公 噸 ( 二 ) 釋 出 臺 糖 公 司 土 地 措 施 : 1 配 合 國 科 會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第 4 期 ( 二 林 園 區 ), 釋 出 土 地 公 頃 配 合 嘉 義 縣 政 府 大 埔 美 智 慧 型 工 業 園 區 ( 精 密 機 械 園 區 ), 釋 出 土 地 公 頃 配 合 椬 梧 滞 洪 池 工 程 用 地, 釋 出 土 地 公 頃 配 合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用 地, 釋 出 土 地 公 頃 2 臺 糖 公 司 陸 續 釋 出 土 地 配 合 政 策 造 林,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臺 糖 公 司 已 造 林 11,301 公 頃 ( 其 中 本 期 新 植 造 林 公 頃 ) 另 協 助 農 委 會 推 展 有 機 專 區 用 地, 合 計 總 提 供 面 積 為 公 頃, 其 中 已 簽 約 面 積 為 公 頃 3 因 應 莫 拉 克 颱 風 之 救 災 及 災 後 重 建 作 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臺 糖 公 司 已 提 供 雲 林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等 縣 轄 內 計 47 處, 共 1, 公 頃 土 地 ( 目 前 已 進 場 使 用 14 處, 實 際 使 用 面 積 計 公 頃 ), 供 需 地 機 關 堆 置 淤 泥 設 置 永 久 屋 耕 作 及 土 石 儲 備 中 心 等 土 地 使 用 ( 三 ) 推 動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 1 臺 糖 公 司 配 合 公 司 轉 型 目 標 與 經 營 策 略, 進 行 營 運 改 造 計 畫, 並 將 重 新 研 提 事 業 部 民 營 化 執 行 方 案 2 臺 電 公 司 中 油 公 司 及 漢 翔 公 司 民 營 化, 將 俟 該 等 公 司 向 貴 院 報 告 民 營 化 計 畫 書 獲 同 意 後 辦 理 3 臺 水 公 司 暫 不 採 釋 股 方 式 民 營 化, 加 強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事 項 中 六 投 資 業 務 ( 一 ) 投 資 概 況 : 1 民 間 重 大 投 資 : (1) 經 濟 部 本 年 度 民 間 新 增 投 資 目 標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1 兆 0,472 億 元, 截 至 6 月 底 止, 新 增 重 大 投 資 計 畫 計 1,392 件,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741 億 元, 達 成 年 度 預 定 目 標 之 54.82% (2)50 億 元 以 上 新 增 重 大 投 資 金 額 計 有 2,885 億 元, 其 中 包 括 金 屬 機 電 業 之 中 鋼 及 威 致 鋼 鐵, 電 子 資 訊 業 之 華 亞 科 技 太 陽 光 電 能 源 科 技 旭 硝 子 顯 示 玻 璃 太 洋 海 科 技 及 群 創 光 電, 民 生 化 工 業 之 福 聚 太 陽 能 長 春 石 化 亞 東 石 化 臺 化 矽 晶 科 技 及 長 春 人 造 樹 酯 等 投 資 計 畫 2 僑 外 投 資 : 本 期 核 准 僑 外 投 資 案 件 計 949 件,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27.90%; 投 ( 增 )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22.53% 3 對 外 投 資 : 本 期 申 報 對 外 投 資 件 數 110 件, 較 98 年 同 期 減 少 9.84%; 投 ( 增 )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則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12.37% 92

97 經 濟 發 展 4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 本 期 核 准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案 件 計 217 件,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 投 ( 增 )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 5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 自 98 年 6 月 30 日 開 放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以 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核 准 投 資 案 件 58 件, 投 資 金 額 0.79 億 美 元 ( 二 ) 重 要 措 施 : 1 推 動 國 際 招 商 : (1) 案 源 開 發 : 經 濟 部 配 合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有 系 統 地 進 行 國 際 招 商 及 宣 導, 招 商 策 略 包 括 : 運 用 臺 灣 既 有 產 業 優 勢,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研 發 補 助 等 方 式, 推 動 臺 灣 成 為 外 商 研 發 創 新 中 心 ; 善 用 臺 灣 區 位 優 勢, 推 動 臺 灣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跨 國 企 業 營 運 管 理 產 業 集 資 倉 儲 轉 運 之 平 臺 ; 以 互 補 互 利 原 則, 吸 引 優 勢 外 商 來 臺 投 資, 善 用 臺 灣 在 產 業 聚 落 人 才 及 技 術 之 優 勢, 推 動 臺 灣 成 為 外 商 區 域 營 運 總 部 本 期 協 助 促 成 美 商 美 光 公 司 (Micro Semiconductor B.V.) 英 屬 開 曼 群 島 商 捷 普 (Jabil Circuit Cayman L.P.) 美 商 超 微 公 司 (Super Micro Computer) 等 投 ( 增 ) 資 案, 吸 引 僑 外 資 來 臺 投 資 約 22.2 億 美 元 (2) 執 行 日 本 窗 口 計 畫 : 本 期 促 成 日 商 丸 紅 發 納 科 (Fanuc) 優 衣 庫 (Fast Retailing) House 食 品 等 來 臺 投 ( 增 ) 資 案, 投 資 金 額 約 1 億 4,032 萬 美 元 (3) 辦 理 2010 年 全 球 招 商 論 壇 : 本 年 5 月 31 日 舉 辦 2010 年 全 球 招 商 論 壇, 有 來 自 美 國 加 拿 大 德 國 日 本 印 度 阿 根 廷 宏 都 拉 斯 等 國 產 官 學 研 界 人 士 約 400 位 與 會 其 中, 國 際 知 名 廠 商 如 美 商 Cisco Oracle 3M Atheros Supermicro IBM Qualcomm AMD MIPS Yahoo! Cadence System AMD Atheros Qualcomm 日 商 Toshiba 富 士 通 松 下 印 度 商 Infosys 荷 商 恩 智 浦 瑞 典 商 Ericsson 及 國 內 重 要 廠 商 華 碩 微 星 研 華 公 司 等, 洽 尋 投 資 商 機 (4) 拜 會 在 臺 重 要 外 商 : 提 供 僑 外 商 投 資 全 程 服 務, 並 拜 會 在 臺 投 資 之 重 要 外 商, 促 進 外 商 擴 大 在 臺 投 資 本 期 對 在 臺 投 資 之 外 商 及 具 投 資 潛 力 之 僑 外 商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服 務 計 156 家 次 (5) 加 強 與 外 僑 商 會 及 與 外 國 政 府 辦 事 處 互 動 : 為 積 極 推 動 在 臺 外 商 投 資 我 國 愛 臺 12 建 設 商 機, 經 濟 部 規 劃 舉 辦 系 列 愛 臺 12 建 設 投 資 機 會 說 明 會, 讓 外 商 瞭 解 投 資 個 案 之 具 體 商 機, 本 年 4 月 30 日 舉 辦 系 列 第 1 場 愛 臺 12 建 設 投 資 機 會 說 明 會, 介 紹 愛 臺 12 建 設 之 投 資 個 案, 計 有 在 臺 外 商 代 表 逾 40 人 出 席 2 輔 導 廠 商 全 球 布 局 : (1) 協 助 海 外 臺 商 提 升 競 爭 力 : 為 改 善 海 外 臺 商 企 業 經 營 體 質, 推 動 99 年 度 經 濟 部 臺 商 產 業 輔 導 及 對 外 投 資 服 務 計 畫, 包 括 臺 商 臨 場 診 斷 服 務 40 家 深 度 輔 導 服 務 15 家 領 袖 共 識 營 4 場 經 管 技 術 講 座 4 場 錄 製 經 管 數 位 教 材 6 主 題 成 立 技 術 媒 合 平 臺 及 籌 組 轉 型 升 級 服 務 團 2 團 等 活 動 此 外,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臺 商 執 行 99 年 度 大 陸 臺 輔 導 93

9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計 畫, 聘 請 專 業 顧 問 提 供 30 家 企 業 現 場 診 斷 諮 詢 服 務, 就 廠 商 生 產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採 購 及 供 應 商 管 理 等 面 向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及 可 行 做 法, 協 助 提 升 競 爭 力, 另 辦 理 負 責 人 座 談 12 場 領 袖 共 識 營 3 場 等, 提 供 臺 商 新 思 維 (2) 協 助 企 業 全 球 布 局 : 為 協 助 廠 商 因 應 區 域 經 濟 變 化 及 新 興 市 場 崛 起, 故 依 據 各 地 區 經 濟 之 產 業 互 補 性 市 場 機 會 進 入 障 礙 等 因 素, 選 定 東 協 各 國 南 亞 地 區 及 日 本 為 目 標 國 家, 協 助 廠 商 運 用 全 球 資 源 與 市 場 進 行 投 資 布 局 本 年 續 執 行 臺 商 全 球 布 局 專 案 辦 公 室, 針 對 廠 商 需 求 提 供 客 製 化 協 助 ; 並 辦 理 投 資 商 機 研 討 會 15 場 案 源 開 發 200 件 撰 寫 國 家 別 產 業 商 機 10 篇 及 籌 組 投 資 考 察 團 2 團 此 外, 就 大 陸 臺 商 投 資 權 益 保 障 等 臺 商 關 心 議 題, 舉 辦 國 內 研 討 會 4 場, 邀 請 國 內 具 實 務 經 驗 與 議 題 研 究 之 專 家, 說 明 中 國 大 陸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解 析 及 因 應 建 議 做 法, 供 臺 商 企 業 參 考, 期 減 少 臺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並 保 障 投 資 權 益 3 推 動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 (1) 為 因 應 全 球 經 濟 景 氣 復 甦 及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正 常 化, 尤 其 是 兩 岸 洽 簽 ECFA 後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布 局 之 意 願 提 高, 政 府 已 將 吸 引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列 為 本 年 之 工 作 重 點 (2) 為 協 助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政 府 提 供 廠 商 回 臺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 成 立 服 務 辦 公 室 提 供 租 金 優 惠 及 工 業 區 土 地 市 價 化 優 惠 方 案 協 助 資 金 取 得 運 用 產 創 條 例 補 助 企 業 研 發 運 用 16 家 研 發 法 人 協 助 技 術 升 級, 及 依 據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需 要, 提 供 補 充 性 外 勞 等 措 施 另 為 構 建 輕 稅 簡 政 及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租 稅 環 境, 除 調 降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為 單 一 稅 率 10% 同 時 提 高 免 稅 額 外, 並 配 合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通 過 實 施, 已 修 正 公 布 所 得 稅 法 將 營 所 稅 稅 率 由 25% 調 降 至 17%, 以 鼓 勵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根 留 臺 灣 (3) 經 濟 部 自 95 年 9 月 至 本 年 6 月, 已 掌 握 有 具 體 投 資 計 畫 之 回 臺 投 資 案 共 392 件, 預 估 投 資 金 額 約 為 新 臺 幣 989 億 元 本 年 度 目 標 金 額 新 臺 幣 380 億 元, 本 期 新 增 投 資 件 數 62 件 投 資 金 額 新 臺 幣 260 億 元, 達 成 率 為 68.4%, 另 預 計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5,338 人 (4) 經 濟 部 於 本 年 6 月 15 日 假 臺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辦 2010 臺 商 投 資 臺 灣 高 峰 會, 透 過 本 次 會 議 之 舉 辦, 已 進 一 步 傳 達 簽 署 ECFA 後 國 內 投 資 優 勢 政 府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以 及 歡 迎 臺 商 善 用 此 契 機 回 臺 提 升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從 事 創 新 研 發 等 資 訊, 獲 得 與 會 廠 商 熱 烈 迴 響, 並 深 切 感 受 政 府 對 其 關 懷 與 支 持, 對 促 進 臺 商 回 流 應 有 一 定 之 助 益 4 延 攬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 (1) 在 現 今 競 逐 產 業 人 力 資 源 的 時 代, 各 國 都 希 望 引 進 優 秀 之 外 籍 人 士, 以 彌 補 國 內 產 業 人 才 的 缺 口,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經 濟 部 於 92 年 建 置 HiRecruit 延 攬 人 才 入 口 網 站 ( 作 為 國 內 廠 商 徵 才 海 外 人 才 求 職 之 平 臺, 自 92 年 至 本 年 6 月 已 有 1 萬 2,565 位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登 錄 求 職,1,084 家 國 內 用 人 機 構 上 網 徵 才, 電 腦 自 動 媒 合 累 計 4 萬 3,217 人 次 94

99 經 濟 發 展 (2) 結 合 國 內 外 社 團 舉 辦 說 明 會 並 參 加 海 外 專 業 攬 才 展, 以 達 到 廣 宣 效 益, 並 擴 大 海 外 人 才 供 給 來 源 本 期 計 辦 理 5 場 次 國 內 攬 才 說 明 會 5 場 次 國 外 攬 才 說 明 會 及 參 加 1 場 次 國 外 攬 才 展 透 過 本 計 畫 相 關 服 務, 本 期 已 延 攬 139 位 人 才 來 臺 工 作 5 推 動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 為 配 合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相 互 投 資 需 求, 本 年 5 月 20 日 修 正 發 布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投 資 業 別 項 目, 新 增 開 放 銀 行 業 金 融 控 股 業 人 身 保 險 業 財 產 保 險 業 再 保 險 業 證 劵 商 其 他 證 劵 業 期 貨 商 其 他 期 貨 業 投 資 顧 問 業 信 託 服 務 業 基 金 管 理 業 等 12 項 業 別 ; 並 於 本 年 6 月 10 日 修 正 發 布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投 資 許 可 辦 法 第 4 條, 增 列 第 2 項 投 資 人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保 險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及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證 劵 期 貨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來 臺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金 融 保 險 證 劵 期 貨 機 構, 不 適 用 前 項 第 一 款 但 書 規 定 ; 另 為 便 利 廠 商 邀 請 其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人 員 來 臺 研 習 及 陸 企 來 臺 投 資 考 察, 檢 討 放 寬 人 員 進 出 相 關 規 定, 已 分 別 於 本 年 4 月 及 5 月 研 提 大 陸 地 區 商 務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及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建 請 內 政 部 修 正 相 關 規 定 6 洽 簽 雙 邊 投 資 協 定 : 為 增 進 雙 邊 經 貿 合 作 關 係, 協 助 臺 商 布 局 全 球 並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臺 灣, 經 濟 部 持 續 推 動 與 經 貿 伙 伴 洽 簽 雙 邊 投 資 協 定 我 與 聖 文 森 投 資 協 定 已 於 本 年 2 月 1 日 生 效 實 施 ; 另 已 於 本 年 6 月 8 與 甘 比 亞 簽 署 投 資 協 定 7 擴 大 全 球 招 商 : (1) 為 落 實 政 府 全 球 創 新 中 心 亞 太 經 貿 樞 紐 臺 商 營 運 總 部 及 外 商 區 域 總 部 之 施 政 願 景, 且 配 合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之 制 定 實 施 營 所 稅 稅 率 調 降 至 17% 兩 岸 簽 署 ECFA, 已 為 外 商 企 業 來 臺 投 資 創 造 絕 佳 之 環 境, 本 院 特 成 立 行 政 院 全 球 招 商 專 案 小 組, 全 力 推 動 全 球 招 商 (2) 設 置 行 政 院 全 球 招 商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外 商 及 海 外 臺 商 在 臺 投 資 全 程 之 專 人 服 務 七 貿 易 ( 一 ) 對 外 貿 易 情 勢 分 析 : 本 年 我 出 進 口 已 回 復 金 融 海 嘯 前 水 準,1 至 6 月 出 口 總 值 1,319.8 億 美 元, 較 98 年 同 期 大 幅 成 長 49.2%, 進 口 總 值 1,198.8 億 美 元, 較 98 年 同 期 大 增 64.7%, 出 超 121 億 美 元, 較 98 年 同 期 減 少 22.9% ( 二 ) 參 與 多 邊 經 貿 業 務 : 1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1) 本 年 我 國 持 續 積 極 參 與 WTO 相 關 談 判 會 議,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計 派 員 26 人 次, 提 案 及 連 署 立 場 文 件 1 件, 以 爭 取 我 出 口 商 機 及 有 利 我 經 營 發 展 之 國 際 規 範 另 我 國 加 入 WTO 後 第 2 次 的 貿 易 政 策 檢 討 會 議 於 本 年 7 月 5 日 在 日 內 瓦 舉 行, 由 貿 易 政 策 檢 討 會 議 主 席 土 95

10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耳 其 大 使 Aran 主 持, 副 秘 書 長 Rugwabiza 親 自 出 席, 充 分 顯 示 WTO 對 我 貿 易 政 策 檢 討 工 作 的 重 視, 會 員 並 肯 定 我 國 整 體 經 貿 表 現 (2)WTO 杜 哈 回 合 談 判 自 98 年 底 第 7 屆 部 長 會 議 進 一 步 就 儘 速 完 成 談 判 凝 聚 政 治 動 能, 並 於 本 年 第 1 季 進 行 盤 點 後, 本 年 5 月 WTO 召 開 總 理 事 會 會 議, 秘 書 長 Lamy 於 會 中 表 示, 3 月 下 旬 之 盤 點 會 議 具 有 成 效, 自 盤 點 會 議 以 來,WTO 已 展 開 雞 尾 酒 方 式 談 判, 具 體 作 為 包 括 : 各 談 判 小 組 主 席 已 展 開 或 已 排 定 時 程 之 諮 商 各 會 員 間 已 進 行 之 不 同 形 式 會 議, 以 及 Lamy 與 各 會 員 間 進 行 之 不 同 形 式 諮 商 等 未 來 Lamy 將 與 各 談 判 集 團 進 行 更 頻 繁 的 會 晤, 並 力 求 過 程 的 透 明 化 與 包 容 性 (3) 協 助 廠 商 因 應 國 外 對 我 廠 商 之 貿 易 救 濟 措 施, 補 助 業 者 聘 請 律 師 應 訴,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73 案, 其 中 獲 判 撤 銷 4 案, 不 課 稅 21 案, 課 稅 45 案, 另 3 案 尚 未 結 案 2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 (1) 積 極 參 與 APEC 各 層 級 會 議, 強 化 與 會 員 體 之 經 貿 合 作, 因 應 全 球 經 濟 危 機 持 續 為 目 前 APEC 各 會 員 體 關 注 之 焦 點 本 年 會 議 除 討 論 強 化 多 邊 貿 易 體 系 檢 討 茂 物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促 進 包 容 性 及 永 續 成 長 人 類 安 全 及 經 濟 暨 技 術 合 作 等 議 題, 並 持 續 推 動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包 括 貿 易 與 投 資 自 由 化 的 邊 境 措 施 改 善 經 商 環 境 的 境 內 措 施 及 強 化 供 應 鏈 實 體 連 結 的 跨 境 措 施 我 國 將 積 極 參 與 在 APEC 架 構 下 之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深 化 與 會 員 體 合 作 之 幅 度, 以 強 化 體 制, 提 升 效 率, 為 企 業 發 展 及 大 眾 生 活 建 構 良 好 環 境 (2) 本 年 ADOC 2.0 計 畫 預 計 將 設 立 4 至 6 處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加 計 現 有 之 53 處 中 心, 預 估 將 培 訓 3 萬 2,000 人 次, 並 將 舉 辦 5 場 之 ADOC 2.0 資 通 訊 推 廣 宣 傳 活 動, 為 我 資 通 訊 產 業 (ICT) 廠 商 創 造 超 過 新 臺 幤 3.5 億 元 商 機 3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本 期 我 國 出 席 OECD 會 議 計 8 場 ( 三 ) 推 動 雙 邊 經 貿 業 務 : 1 本 年 1 月 11 日 在 臺 北 舉 行 第 6 屆 臺 加 ( 加 拿 大 )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雙 方 就 創 新 農 業 貿 易 投 資 及 商 務 環 境 等 4 大 項 對 話 進 行 諮 商 討 論, 促 進 臺 加 經 貿 關 係 2 本 年 4 月 1 日 於 馬 來 西 亞 召 開 第 7 屆 臺 馬 部 長 級 經 貿 合 作 會 議, 會 中 雙 方 就 中 小 企 業 ICT 農 業 保 險 及 電 子 產 證 (ECO) 跨 境 交 換 合 作 等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並 達 成 具 體 共 識, 有 助 加 強 臺 馬 兩 國 經 貿 關 係 3 本 年 4 月 日 於 澳 洲 坎 培 拉 舉 行 第 14 屆 臺 澳 經 濟 諮 商 會 議, 雙 方 就 基 礎 建 設 及 外 人 投 資 潔 淨 能 源 出 口 管 制 澳 洲 天 然 藥 品 輸 臺 及 臺 灣 鋼 品 輸 澳 之 關 稅 問 題 教 育 合 作 醫 療 合 作 修 訂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以 及 智 財 權 合 作 等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並 簽 署 臺 澳 藥 物 管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4 為 加 強 推 動 對 印 度 經 貿 工 作, 本 年 4 月 成 立 加 強 對 印 度 經 貿 工 作 研 究 小 組, 相 關 工 作 正 式 開 始 運 作 96

101 經 濟 發 展 5 本 年 5 月 11 日 至 15 日 韓 國 首 爾 臺 北 俱 樂 部 副 會 長 白 茸 基 應 邀 率 30 餘 人 之 經 濟 交 流 訪 問 團 訪 臺 6 本 年 5 月 18 日 在 臺 北 召 開 第 13 屆 臺 史 ( 史 瓦 濟 蘭 ) 經 技 合 作 會 議, 雙 方 就 經 技 合 作 議 題 討 論, 增 進 臺 史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7 本 年 5 月 18 日 至 22 日 菲 律 賓 貿 工 部 助 理 部 長 Jose S. Buencamino 及 國 際 貿 易 關 係 局 Ann Claire C. Cabochan 應 邀 訪 臺 8 本 年 5 月 28 日 舉 行 99 年 臺 歐 盟 諮 商 期 中 檢 討 會 議, 雙 方 除 檢 視 汽 車 智 慧 財 產 權 藥 品 衛 生 檢 驗 及 動 植 物 檢 疫 等 4 項 議 題 別 工 作 小 組 之 進 展 外, 並 對 上 年 度 諮 商 之 關 務 合 作 有 機 食 品 標 示 電 子 電 機 產 品 之 重 複 測 試 政 府 採 購 等 議 題 的 後 續 辦 理 事 項 進 行 盤 點 及 討 論, 促 進 臺 歐 盟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9 本 年 6 月 4 5 日 在 日 本 札 幌 市 舉 行 APEC 貿 易 部 長 會 議 期 間, 經 濟 部 施 部 長 與 紐 西 蘭 日 本 美 國 新 加 坡 菲 律 賓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等 國 對 外 經 貿 主 管 部 會 首 長 會 晤, 就 雙 邊 經 貿 合 作 之 具 體 作 法 交 換 意 見 10 本 年 6 月 23 日 在 英 國 倫 敦 舉 行 第 15 屆 臺 英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雙 方 就 核 能 環 保 投 資 及 品 牌 等 未 來 可 合 作 之 領 域, 以 及 臺 歐 盟 FTA 藥 價 政 府 採 購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促 進 臺 英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年 12 月 22 日 第 4 次 江 陳 會 談 宣 布 將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列 為 第 5 次 江 陳 會 談 協 商 議 題, 經 過 兩 岸 兩 會 密 集 聯 繫 安 排, 雙 方 分 別 於 本 年 1 月 26 日 3 月 31 日 至 4 月 1 日 6 月 13 日 進 行 3 次 正 式 協 商 與 10 次 技 術 性 業 務 溝 通, 就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文 本 及 附 件 之 主 要 文 字 達 成 共 識, 並 於 6 月 29 日 第 5 次 江 陳 會 談 中 完 成 簽 署 協 議 文 本 由 序 言 總 則 貿 易 與 投 資 經 濟 合 作 早 期 收 穫 及 其 他 等 5 章 共 16 條 組 成, 內 容 涵 蓋 兩 岸 間 主 要 的 經 濟 活 動 ;5 項 附 件 則 包 括 貨 品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臨 時 原 產 地 規 則 雙 方 防 衛 措 施 服 務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臨 時 服 務 提 供 者 定 義 全 案 於 本 年 7 月 1 日 送 貴 院 審 議, 8 月 17 日 完 成 二 讀 通 過 ( 四 ) 加 強 貿 易 發 展 業 務 : 1 推 動 執 行 新 鄭 和 計 畫 : 為 因 應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所 引 起 之 經 濟 衰 退 及 外 銷 困 境, 自 97 年 9 月 至 101 年 推 動 新 鄭 和 計 畫, 本 期 重 要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 (1) 三 保 專 案 : 由 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辦 理 之 優 惠 出 口 貸 款 及 轉 融 資 促 進 出 口 方 案 之 核 貸 金 額, 各 成 長 37.49% 及 18.22%, 輸 出 保 險 承 保 金 額 約 成 長 7.95% 輸 銀 之 合 作 銀 行 已 由 計 畫 推 動 前 之 16 國 33 家 擴 增 為 24 國 57 家 (2) 逐 陸 專 案 : 在 食 品 拓 銷 中 國 大 陸 方 面, 已 於 中 國 大 陸 185 個 通 路 辦 理 4 場 臺 灣 食 品 節 ; 於 上 海 城 市 超 市 時 代 店 虹 梅 店 大 潤 發 蘇 州 東 環 店 設 置 臺 灣 食 品 專 區 ; 籌 組 3 個 食 品 拓 銷 團, 爭 取 商 機 約 3,574 萬 美 元 在 爭 取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方 面, 已 辦 74 展 團, 97

10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爭 取 商 機 約 5.46 億 美 元 ; 邀 請 上 海 經 貿 代 表 團 等 6 團 來 臺 及 取 得 大 陸 康 佳 等 9 大 採 電 業 者 之 採 購 意 向, 爭 取 商 機 約 億 美 元 ; 已 辦 理 東 莞 臺 灣 名 品 博 覽 會, 爭 取 商 機 2.85 億 美 元 (3) 鯨 貿 計 畫 : 拓 展 新 興 市 場 已 辦 理 75 個 展 團, 爭 取 商 機 約 8.45 億 美 元 ; 成 功 媒 合 我 商 聘 用 新 興 市 場 海 外 業 務 尖 兵 18 案 ; 另 於 3 月 辦 理 新 興 市 場 採 購 夥 伴 大 會, 吸 引 43 國 450 家 買 主 來 臺 採 購, 促 成 商 機 約 36.5 億 美 元 ; 邀 請 伊 朗 厄 瓜 多 基 多 等 買 主 來 臺, 建 置 18 家 買 主 採 購 網, 爭 取 商 機 8,259 萬 美 元 (4)GPA 專 案 : 我 國 於 98 年 7 月 成 為 WTO GPA 締 約 國, 本 專 案 係 為 協 助 我 商 建 構 爭 取 標 案 能 力 已 邀 請 外 國 政 府 得 標 廠 商 來 臺 辦 理 採 購 洽 談 會, 獲 採 購 商 機 1.16 億 美 元 ; 爭 取 1 億 美 元 之 航 空 維 修 標 案 及 6,000 萬 美 元 之 美 國 關 島 移 防 商 機 並 建 置 GPA 商 機 網 頁 平 臺, 發 布 公 告 標 案 1,782 件, 並 連 結 61 個 外 國 政 府 採 購 網 站 及 建 置 113 位 專 家 顧 問 資 料 庫, 提 供 廠 商 查 詢 參 考 (5) 服 務 業 專 案 : 已 辦 理 醫 療 服 務 座 談 會 3 場 及 營 建 環 保 業 等 94 案 服 務 業 諮 詢 輔 導 於 2010 年 深 圳 文 化 產 業 博 覽 交 易 會 2010 年 香 港 國 際 旅 遊 展 設 置 臺 灣 形 象 館 及 辦 理 2010 年 營 建 環 保 業 赴 印 度 訪 問 團, 爭 取 商 機 5,958 萬 美 元 2 推 動 優 質 平 價 新 興 市 場 推 動 方 案 ( 本 年 至 101 年 ): (1) 創 新 研 發 生 產 平 臺 : A 於 業 界 科 專 中 規 劃 優 質 平 價 新 興 市 場 產 品 研 發 與 輔 導 計 畫, 協 助 業 者 運 用 既 有 關 鍵 技 術, 延 伸 開 發 各 類 優 質 化 ( 技 術 涵 量 提 高 功 能 強 化 ) 與 平 價 化 ( 平 均 單 價 之 降 幅 ) 產 品 本 年 將 促 請 法 人 提 出 申 請 案 達 70 案 B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主 導 性 新 產 品 開 發 計 畫 輔 導 廠 商 達 50 家 ; 中 小 企 業 即 時 技 術 輔 導 計 畫, 核 定 輔 導 256 家 中 小 企 業, 總 輔 導 經 費 0.47 億 元 C 經 濟 部 貿 易 局 品 牌 臺 灣 發 展 計 畫 甄 選 40 家 廠 商 進 行 建 立 品 牌 管 理 系 統 輔 導 另 經 工 業 局 提 供 其 輔 導 之 廠 商 名 單, 業 篩 選 聯 繫, 針 對 該 名 單 中 之 30 家 廠 商 進 行 品 牌 相 關 輔 導, 其 他 廠 商 仍 將 繼 續 訪 談 其 意 願 (2) 國 際 行 銷 整 合 平 臺 : A 體 驗 行 銷 : 於 3 項 臺 北 國 際 專 業 展 中 設 置 體 驗 專 區, 辦 理 新 興 市 場 採 購 夥 伴 大 會,4 個 目 標 市 場 ( 中 國 大 陸 雙 印 及 越 南 ) 爭 取 商 機 達 14.5 億 美 元 另 已 洽 邀 印 尼 及 大 陸 7 團 167 家 來 臺 採 購, 預 估 接 單 82.1 億 美 元 B 網 路 行 銷 : 易 趣 網 臺 灣 館 計 294 家 廠 商 報 名,67 家 完 成 網 路 開 店, 銷 售 2,123 項 商 品 淘 寶 臺 灣 館 已 有 51 家 廠 商 加 入 營 運 C 多 元 化 行 銷 : 已 辦 理 7 團 6 展 赴 訪 目 標 市 場, 爭 取 商 機 1.49 億 美 元 D 推 廣 品 牌 形 象 : 品 牌 形 象 推 廣 網 站 預 計 本 年 6 月 5 日 至 12 月 31 日 上 線 營 運, 另 印 度 98

103 經 濟 發 展 印 尼 及 越 南 市 場 共 計 徵 集 53 家 品 牌 業 者 參 加 本 專 案 核 定 補 助 5 家 公 會, 於 7 項 展 覽 建 置 國 家 形 象 館 (3) 環 境 塑 造 培 育 平 臺 : A 委 託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辦 理 新 興 市 場 消 費 需 求 深 度 調 查, 針 對 目 標 市 場 之 城 市 進 行 消 費 需 求 深 入 調 查 研 究, 提 供 廠 商 進 入 新 興 市 場 之 參 考 並 進 行 概 念 的 傳 播 與 擴 散, 使 廠 商 瞭 解 政 府 提 供 之 資 源, 及 營 造 推 動 氛 圍 B 優 質 平 價 新 興 市 場 推 動 方 案 行 銷 服 務 列 車 於 本 年 3 月 29 日 至 5 月 4 日 辦 理 6 場 次 巡 迴 說 明 會, 累 計 1,769 家 廠 商 參 加, 各 產 業 相 關 人 才 培 訓 達 4,114 人 次 C 學 界 科 專 計 畫 政 策 性 項 目 優 質 平 價 新 興 市 場 產 品 設 計 規 劃 案 已 於 本 年 5 月 17 日 公 告 3 推 動 品 牌 臺 灣 發 展 計 畫 : (1) 營 運 品 牌 創 投 基 金, 本 期 投 資 3 案, 金 額 約 新 臺 幣 1.7 億 元 (2) 完 善 品 牌 發 展 環 境 : 本 年 3 至 5 月 於 臺 北 高 雄 新 竹 臺 南 臺 中 花 蓮 等 地 共 辦 理 6 場 品 牌 政 策 廣 宣 活 動, 除 簡 報 品 牌 臺 灣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亦 提 供 廠 商 一 對 一 諮 詢 服 務, 累 計 參 與 人 數 1,769 人, 平 均 滿 意 度 達 83.4%, 其 中 臺 北 場 更 高 達 94.6%, 花 蓮 場 93.3% 另 持 續 辦 理 自 有 品 牌 推 廣 海 外 市 場 貸 款 案, 協 助 企 業 解 決 在 國 際 上 推 廣 自 有 品 牌 資 金 短 缺 之 困 擾 (3) 進 行 品 牌 價 值 調 查 : 與 美 國 Business Week 全 球 百 大 評 選 採 相 同 鑑 價 系 統, 委 託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顧 問 公 司 Interbrand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品 牌 價 值 調 查, 選 出 20 大 臺 灣 國 際 品 牌 (4) 擴 大 品 牌 人 才 供 給 : 辦 理 25 場 品 牌 核 心 知 識 講 座 23 場 校 園 品 牌 菁 英 培 訓 營, 本 年 4 至 8 月 於 臺 北 臺 中 臺 南 及 高 雄 開 辦 全 面 品 牌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班, 計 208 人 參 加 另 自 本 年 5 月 起 於 數 位 時 代 及 經 理 人 月 刊 開 設 品 牌 學 院 紙 上 專 欄, 傳 遞 品 牌 相 關 知 識 (5) 建 構 品 牌 輔 導 平 臺 : 品 牌 臺 灣 網 站 累 計 網 站 造 訪 達 96 萬 6,964 人 次 網 頁 瀏 覽 609 萬 9,305 頁 次 ; 累 計 刊 登 繁 體 中 文 新 聞 資 訊 189 篇 英 文 新 聞 資 訊 335 篇, 簡 體 中 文 新 聞 資 訊 5 篇, 合 計 529 篇 ; 累 計 刊 登 品 牌 學 院 影 音 教 學 影 片 28 篇 於 臺 北 臺 中 高 雄 辦 理 如 何 發 展 自 有 品 牌 研 討 會 暨 品 牌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共 計 278 人 出 席, 平 均 滿 意 度 達 96.7% 另 輔 導 臺 灣 企 業 建 立 全 面 管 理 系 統 延 續 輔 導 之 廠 商 有 康 揚 納 智 捷 智 高 及 臺 灣 金 蜂 等 10 家 廠 商, 新 甄 選 之 廠 商 包 括 美 吾 華 杏 輝 廣 達 香 及 冠 軍 磁 磚 等 42 家 (6) 提 升 臺 灣 產 業 國 際 形 象 : A 本 年 3 月 8 日 辦 理 第 18 屆 臺 灣 精 品 獎 表 揚 大 會 ;3 月 31 日 於 全 球 採 購 夥 伴 大 會 設 置 臺 灣 精 品 之 智 慧 生 活 與 LOHAS 專 區 及 影 音 專 區, 展 出 太 平 洋 自 行 車 力 99

10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伽 微 星 等 13 家 廠 商 40 件 產 品, 供 參 與 洽 談 買 主 實 際 體 驗 ;4 月 27 日 舉 辦 第 18 屆 臺 灣 精 品 金 質 獎 頒 獎 典 禮 B 於 國 際 重 要 展 覽 推 廣 臺 灣 優 勢 產 業, 強 化 國 際 買 主 對 臺 灣 產 業 與 企 業 創 新 能 力 的 認 識, 協 助 臺 灣 廠 商 拓 展 商 機 與 提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已 辦 理 完 成 的 有 漢 諾 威 電 腦 展 印 尼 國 際 資 通 訊 與 廣 播 技 術 展 臺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C 辦 理 產 業 群 聚 及 潛 力 產 業 之 聯 合 廣 宣 工 作, 於 美 國 廚 房 及 浴 室 設 備 博 覽 會 及 英 國 安 全 器 材 展 期 間, 協 助 業 者 辦 理 新 產 品 展 示 發 表 暨 國 際 記 者 會 聯 合 行 銷 活 動 D 配 合 臺 北 國 際 機 車 展 覽 會, 於 本 年 4 月 15 日 至 17 日 邀 請 Motorcyclist Biker Motorplus Motorcycle 及 Motorcyclist Magazine 等 參 展 媒 體 採 訪 中 華 汽 車 等 9 家 臺 灣 廠 商 E 規 劃 環 保 綠 能 議 題, 邀 請 日 本 4 家 媒 體 記 者 於 本 年 6 月 7 日 至 11 日 來 臺 採 訪 能 源 局 工 研 院 南 科 園 區 等 機 構 及 億 光 臺 達 電 摩 特 動 力 茂 迪 雄 雞 中 華 汽 車 等 廠 商 F 配 合 臺 北 平 面 顯 示 器 展 於 本 年 6 月 9 日 至 11 日 邀 請 日 本 Electronic Journal 半 導 体 產 業 新 聞 印 度 Electronics for you 及 美 國 HDTVMagazine 採 訪 參 展 之 東 遠 精 技 等 13 家 廠 商 4 推 動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 (1) 協 助 我 國 具 發 展 潛 力 及 前 瞻 性 產 業 建 置 展 覽 平 臺, 提 升 相 關 產 業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擴 大 進 出 口 規 模,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本 期 完 成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照 明 科 技 展 臺 灣 國 際 健 康 醫 療 展 2 案, 共 計 309 家 廠 商 參 展, 使 用 655 個 攤 位,1,204 名 國 外 買 主 參 觀 及 5 萬 4,534 人 次 國 內 人 士 觀 展 其 他 4 展 將 陸 續 於 10 月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會 展 產 業 展 臺 灣 寬 頻 通 訊 展 及 11 月 辦 理 高 雄 食 品 展 (2) 加 強 洽 邀 買 主 來 臺 觀 展 及 採 購 : 以 補 助 國 外 買 主 機 票 旅 館 住 宿 或 健 檢 方 式, 邀 請 國 外 買 主 來 臺 觀 展 及 採 購 本 年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計 已 辦 理 15 項 貿 協 辦 理 之 國 際 專 業 展 公 協 會 及 其 他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辦 理 之 展 覽, 吸 引 並 補 助 1,626 名 國 外 買 主 來 臺 觀 展 採 購, 現 場 採 購 金 額 約 7 億 美 元 (3) 擴 大 辦 理 重 要 展 覽 推 廣 及 造 勢 活 動 : 本 年 協 助 15 項 重 要 產 業 ( 電 腦 資 訊 業 自 行 車 業 汽 車 零 配 件 業 食 品 業 食 品 機 械 包 裝 產 業 體 育 用 品 業 禮 品 文 具 業 電 子 業 塑 橡 膠 業 木 工 機 業 醫 療 器 材 業 機 車 業 環 保 能 源 業 及 太 陽 光 電 與 綠 色 產 業 ) 及 相 關 專 業 展 辦 理 64 案 專 案 行 銷, 以 提 升 臺 灣 展 覽 國 際 知 名 度 5 辦 理 臺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 (1) 會 展 產 業 整 體 推 動 : 透 過 協 助 外 籍 及 中 國 大 陸 人 士 彈 性 入 境 參 與 會 展 活 動, 辦 理 會 展 產 業 調 查 及 研 究, 規 劃 臺 灣 會 展 躍 升 獎 選 拔 及 頒 獎 典 禮 宣 導 在 臺 舉 辦 會 展 業 務 補 捐 助 事 宜, 彙 送 在 臺 舉 辦 國 際 會 展 資 料 予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本 期 已 回 應 20 件 彈 性 入 境 詢 問 電 話 100

105 經 濟 發 展 協 助 81 人 彈 性 入 境, 其 中 中 國 大 陸 72 人 外 籍 9 人 完 成 本 年 度 臺 灣 會 展 躍 升 獎 前 置 作 業 本 年 審 核 通 過 之 補 捐 助 案 共 264 件,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稽 核 61 場 會 展 活 動, 完 成 33 件 核 銷 作 業 (2) 會 展 推 廣 與 國 際 行 銷 : 臺 灣 會 展 總 入 口 網 站 ( 改 版 並 新 增 日 文 及 簡 體 中 文 語 系, 本 期 新 增 2,519 名 會 員, 累 積 參 訪 網 頁 數 達 40 萬 9,584 次 ; 發 行 中 英 文 電 子 報 及 edm, 累 計 發 送 至 6 萬 6,317 位 電 子 報 訂 閱 者 ; 中 文 新 聞 稿 32 篇, 英 文 新 聞 稿 21 篇 ; 國 內 媒 體 露 出 47 則 國 外 媒 體 廣 宣 露 出 47 則, 總 平 面 媒 體 曝 光 效 益 ( 含 廣 宣 ) 達 新 臺 幣 1,241 萬 元, 觸 達 率 80 萬 人 次 (3)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在 臺 舉 辦 : 協 助 促 成 國 際 會 議 在 臺 舉 辦 及 鼓 勵 跨 國 企 業 會 議 來 臺 舉 辦 本 期 共 協 助 國 際 會 議 計 89 件, 其 中 本 年 新 增 協 助 案 件 46 件, 成 功 11 件 協 助 民 間 單 位 加 入 國 際 組 織 或 擔 任 重 要 職 務, 共 計 7 件 (4) 會 展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 本 年 預 定 開 辦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23 班, 培 訓 720 人 ; 認 證 培 訓 班 8 班, 至 少 培 訓 120 人 已 辦 理 第 1 屆 會 展 躍 升 獎 得 獎 作 品 分 享 研 討 會 臺 南 會 展 人 文 參 訪 團 主 持 人 訓 練 班 會 展 英 語 臺 北 班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與 商 務 旅 行 要 訣 等 課 程, 共 計 參 訓 總 人 數 達 672 人 6 推 動 興 建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館 : (1) 為 落 實 建 設 南 北 雙 核 心 政 策, 考 量 民 眾 意 見 與 實 際 需 求, 全 力 推 動 興 建 高 雄 世 貿 展 覽 會 議 中 心, 完 成 後 將 使 高 雄 全 球 運 籌 中 心 功 能 更 為 健 全, 提 升 國 際 都 市 形 象 與 海 空 雙 港 城 市 競 爭 力 帶 動 會 展 觀 光 與 商 業 服 務 等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2)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及 舉 辦 5,000 個 攤 位 規 模 之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能 力, 規 劃 建 構 以 南 港 展 覽 館 為 核 心 之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循 地 方 與 中 央 合 作 開 發 方 式,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提 供 用 地 經 濟 部 提 撥 興 建 經 費 並 負 責 建 造 營 運, 以 創 造 雙 贏 共 同 推 動 我 國 會 展 服 務 產 業 ( 五 ) 加 強 貿 易 服 務 業 務 : 1 推 動 貿 易 便 捷 化 計 畫 : (1) 推 動 貿 易 便 捷 化 / 網 路 化 計 畫 : 便 捷 貿 e 網 自 94 年 3 月 上 線 至 本 年 6 月, 共 計 有 16 家 簽 審 機 關 完 成 介 接, 用 戶 數 逾 1,300 家, 共 有 450 萬 9,054 件 簽 審 案 件 透 過 便 捷 貿 e 網 進 行 線 上 申 辦, 簽 審 報 單 電 子 化 申 辦 比 率 由 94 年 3 月 之 3.2% 提 升 至 本 年 6 月 之 90.76%, 資 料 正 確 率 98% 以 上 ; 本 計 畫 自 實 施 簽 審 通 關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後, 平 均 每 月 約 減 少 書 面 應 審 報 單 1 萬 1,100 份 (2) 便 捷 貿 e 網 執 行 至 本 年 6 月, 無 紙 化 在 節 省 紙 張 效 益 上 估 計 可 節 省 業 者 紙 張 成 本 0.1 億 元 ; 電 子 化 效 益 可 節 省 億 元, 簡 化 效 益 可 節 省 億 元, 三 者 合 計 可 節 省 億 元 (3) 進 行 出 進 轉 口 貿 易 作 業 流 程 及 瓶 頸 分 析, 研 提 貿 易 流 程 及 環 境 改 善 建 議 措 施 規 劃 101

10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簽 審 通 關 間 資 訊 通 報 電 子 化, 以 提 升 現 行 人 工 通 報 作 業 時 效 (4) 規 劃 5 項 貿 易 簽 審 服 務 機 制, 經 由 簽 審 機 關 資 訊 互 通 相 互 勾 稽 等 方 式, 達 到 檢 附 文 件 無 紙 化 及 電 子 化, 簡 化 業 者 申 辦 手 續 及 準 備 文 件 時 間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完 成 71 項 簽 審 檢 附 文 件 簡 化 及 電 子 化, 占 政 府 機 關 核 發 附 件 數 309 項 約 23% (5) 整 合 輸 出 入 動 植 物 申 報 檢 疫 系 統 流 程, 提 升 檢 疫 行 政 效 率, 動 物 用 藥 同 意 文 件 民 眾 申 請 遞 案 時 間 由 2 至 3 天 縮 短 為 1 天, 農 藥 專 案 輸 入 同 意 文 件 申 辦 時 間 由 10 天 縮 短 為 7 天 (6) 貿 易 無 紙 化 國 際 合 作 方 面, 本 年 4 月 臺 馬 ( 馬 來 西 亞 ) 第 7 屆 部 長 級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中, 就 電 子 產 證 跨 境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雙 方 同 意 先 就 產 證 規 範 進 行 瞭 解 ; 同 月 越 南 工 商 部 率 團 至 我 國 瞭 解 原 產 地 證 明 相 關 規 定 及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越 方 表 示 將 續 發 展 該 國 資 訊 環 境, 並 盼 與 我 國 進 行 電 子 產 證 跨 境 交 換 ; 本 年 5 月 韓 國 首 張 電 子 產 證 正 式 跨 境 交 換 並 順 利 完 成 通 關, 為 臺 韓 間 無 紙 化 貿 易 重 要 里 程 碑 2 電 子 商 務 國 際 合 作 : 在 參 與 多 邊 組 織 活 動 方 面, 包 含 APEC 電 子 商 務 指 導 小 組 (ECSG) 協 助 業 者 推 動 全 球 電 子 商 務 論 壇 (GBDe) 及 歐 亞 電 子 商 務 無 紙 化 聯 盟 (ASEAL) 等 國 際 論 壇 ; 在 雙 邊 電 子 商 務 合 作 方 面, 為 配 合 本 年 底 在 日 本 舉 行 之 第 2 屆 臺 日 資 訊 技 術 (IT) 商 務 對 話 會 議 及 第 11 次 臺 日 電 子 商 務 法 制 協 調 會 議, 於 5 月 12 日 邀 集 日 本 經 濟 産 業 省 交 流 協 會 臺 灣 富 士 通 公 司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資 策 會 臺 灣 數 位 出 版 聯 盟 舉 行 臺 日 官 民 會 議, 就 會 議 前 的 支 援 措 施 議 題 會 議 形 式 及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WG) 等 進 行 討 論 ; 本 年 6 月 7 日 函 各 駐 外 單 位 推 薦 駐 地 國 從 事 公 開 金 鑰 基 礎 建 設 (PKI) 電 子 認 證 或 IT 相 關 營 運 管 理 且 具 政 策 主 導 能 力 者 來 臺 參 加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主 辦 之 2010 APEC TEL PKI 暨 電 子 認 證 國 際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3 建 構 貿 易 安 全 制 度 : (1) 本 年 1 月 26 日 至 28 日 參 與 在 日 本 東 京 舉 行 之 第 17 屆 亞 洲 出 口 管 制 研 討 會, 就 大 規 模 毀 滅 性 武 器 擴 散 出 口 管 制 現 況 及 最 新 發 展 等 議 題 與 與 會 成 員 交 換 意 見 (2) 第 4 次 臺 美 出 口 管 制 會 談 於 本 年 3 月 日 在 美 國 華 府 舉 行, 雙 方 就 出 口 管 制 之 執 行 成 果 進 行 檢 討, 另 就 戰 略 性 貨 品 出 口 管 制 及 我 擬 參 與 國 際 反 武 擴 散 組 織 等 議 題 進 行 磋 商, 並 獲 得 具 體 共 識 (3) 聯 合 國 原 子 能 總 署 (IAEA) 於 本 年 5 月 4 5 日 在 臺 北 舉 辦 商 品 出 口 管 制 議 題 研 討 會, 宣 導 國 際 防 堵 核 武 擴 散 措 施 並 與 我 就 出 口 管 制 工 作 交 換 意 見 (4) 為 擴 大 出 口 管 制 國 際 合 作, 積 極 參 與 美 國 出 口 管 制 及 相 關 邊 境 安 全 協 助 計 畫 (EXBS)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與 美 方 合 作 辦 理 24 場 訓 練 研 討 會 ( 本 期 共 辦 理 2 場 次 ) (5) 持 續 經 由 臺 美 出 口 管 制 快 速 協 查 機 制, 加 強 輸 往 伊 朗 及 北 韓 敏 感 貨 品 之 管 控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我 廠 商 申 請 戰 略 性 高 科 技 貨 品 (SHTC) 輸 出 許 可 證 輸 往 伊 朗 北 韓 移 送 美 方 協 查 案 件 共 1,067 件 ( 本 期 119 件 ), 經 我 方 同 意 發 證 903 件 ( 本 期 78 件 ) 102

107 經 濟 發 展 4 持 續 開 放 中 國 大 陸 物 品 進 口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准 許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農 工 產 品 8,631 項, 占 全 部 貨 品 總 數 1 萬 0,881 項 之 79.32%, 其 中 農 產 品 1,430 項, 工 業 產 品 7,201 項 八 貿 易 調 查 ( 一 ) 進 行 貿 易 救 濟 案 件 調 查 : 本 年 辦 理 銅 版 紙 等 預 備 調 查 案 3 件,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BPO) 及 甲 醛 合 次 硫 酸 氫 鈉 等 初 步 調 查 案 2 件, 日 本 銅 版 紙 中 國 大 陸 毛 巾 中 國 大 陸 鞋 靴 等 課 徵 監 視 案 3 件, 共 計 8 件 ( 二 ) 深 化 貿 易 救 濟 防 火 牆 機 制 : 維 護 與 更 新 鋼 鐵 等 14 大 產 業 之 貿 易 救 濟 個 別 產 品 預 警 系 統 資 料 庫, 進 行 2 次 預 警 通 報 作 業 並 編 製 各 產 業 損 害 預 警 速 報 及 季 報 等 刊 物 ; 強 化 中 國 大 陸 貨 品 產 業 損 害 預 警 監 測 通 報 機 制, 提 供 每 季 進 口 價 量 異 常 產 品 清 單 及 報 告, 作 為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加 強 產 業 輔 導 專 案 小 組 之 參 考 進 行 貿 易 救 濟 相 關 個 案 諮 詢 輔 導, 提 供 6 案 之 諮 詢 服 務, 輔 導 國 內 業 者 善 用 貿 易 救 濟 等 制 度 新 增 研 析 6 件 WTO 貿 易 救 濟 爭 端 解 決 案 例 ( 三 ) 推 動 貿 易 救 濟 安 全 網 : 擴 增 知 識 蒐 集 管 道 建 置 產 業 資 訊 網, 建 置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系 統, 完 成 貿 易 救 濟 e 學 院 學 習 者 端 與 人 事 局 提 供 之 人 事 服 務 網 (ecpa) 跨 網 域 單 一 簽 入 認 證 功 能 之 系 統 分 析 研 析 歐 美 國 家 處 理 國 家 利 益 之 案 例 及 新 回 合 談 判 中 輿 情 關 切 之 反 傾 銷 等 議 題,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撰 擬 研 究 報 告, 並 辦 理 1 場 次 案 例 研 討 會 及 1 場 國 際 研 討 會 結 合 產 學 研 及 政 府 資 源, 建 立 一 套 有 系 統 之 貿 易 救 濟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機 制, 培 訓 貿 易 救 濟 專 業 人 才 九 加 工 出 口 區 ( 一 ) 積 極 招 商 引 資, 深 化 產 業 群 聚 : 1 積 極 招 商 引 資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投 增 資 金 額 億 元, 已 達 本 年 度 招 商 目 標 值 (380 億 元 ) 之 %, 現 有 員 工 人 數 5 萬 9,912 人, 較 去 年 底 之 就 業 人 數 5 萬 8,002 人 增 加 1,910 人 2 深 化 產 業 群 聚 : 加 工 處 將 綜 整 產 學 合 作 綠 色 競 爭 力 資 訊 加 值 3 項 專 案 計 畫 的 服 務 面 向, 並 於 本 年 6 月 1 日 成 立 產 業 創 新 服 務 團, 加 強 產 業 創 新 服 務 團 的 運 作, 深 化 加 工 處 各 園 區 發 展 出 之 特 色 產 業 群 聚, 包 括 楠 梓 園 區 為 半 導 體 封 裝 及 測 試 產 業 ; 臺 中 園 區 為 光 學 電 子 產 業 ; 高 雄 園 區 為 LCD LED 產 業 ; 中 港 園 區 為 面 板 關 聯 與 金 屬 及 機 械 產 業 ; 屏 東 園 區 為 太 陽 能 光 電 產 業 水 處 理 設 備 產 業 ; 高 雄 軟 體 園 區 為 資 訊 軟 體 數 位 內 容 雲 端 運 算 及 研 發 中 心 等 產 業 群 聚 ( 二 ) 持 續 鬆 綁 法 規, 提 供 優 質 投 資 環 境 : 加 工 出 口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5 月 7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 日 公 布, 修 正 後 主 要 效 益 : 1 明 確 規 定 非 保 稅 貨 品 輸 往 課 稅 區 時 無 須 再 比 照 進 口 貨 品 報 關 補 稅, 以 避 免 法 規 適 用 上 之 爭 議 ; 規 定 區 內 事 業 於 加 工 出 口 區 內 劃 定 之 保 稅 範 圍, 得 生 產 非 保 稅 產 品, 以 符 廠 商 實 際 營 103

10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運 需 求, 使 廠 商 營 運 更 具 自 主 與 彈 性, 強 化 市 場 競 爭 力 2 經 濟 部 加 工 處 得 依 相 關 園 區 設 置 計 畫 與 土 地 所 屬 公 營 事 業 單 位 合 作 開 發, 由 其 提 供 土 地 供 加 工 處 辦 理 合 作 開 發 事 宜, 可 節 省 土 地 開 發 成 本, 縮 短 開 發 期 程, 俾 加 速 園 區 發 展, 加 工 處 屏 東 園 區 及 高 雄 軟 體 園 區 擴 區 規 劃 即 分 屬 臺 糖 公 司 及 中 油 公 司 所 有 用 地, 後 續 將 積 極 朝 合 作 開 發 模 式 推 動 ( 三 ) 推 動 老 舊 園 區 更 新 計 畫, 活 化 土 地 資 源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加 工 出 口 區 整 體 土 地 使 用 已 趨 飽 和, 已 出 租 面 積 計 公 頃, 出 租 率 達 96.33%, 待 出 租 面 積 僅 剩 公 頃 為 因 應 廠 商 建 廠 土 地 需 求 及 提 高 園 區 土 地 及 廠 房 利 用 效 能, 推 動 楠 梓 高 雄 及 臺 中 園 區 老 舊 廠 房 更 新, 除 可 大 幅 提 升 園 區 形 象 及 政 府 施 政 績 效 宣 導, 更 能 提 升 廠 商 對 於 園 區 形 象 及 政 府 施 政 效 率 之 認 同 感 預 計 至 本 年 底 5 年 計 畫 (95~99) 完 成 後, 廠 房 拆 除 重 建 面 積 計 3 萬 0,447 平 方 公 尺 廠 房 整 建 維 護 面 積 計 55 萬 8,353 平 方 公 尺, 楠 梓 高 雄 臺 中 園 區 土 地 更 新 比 率 將 達 40% 以 上 ( 四 )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 1 建 置 再 生 水 模 型 廠 : 刻 正 進 行 模 型 廠 建 築 施 工 及 再 生 水 設 備 安 裝 等 作 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進 度 已 達 35.76% 預 計 本 年 12 月 完 成 後 可 達 每 日 產 出 1,800 噸 再 生 水 之 目 標, 減 緩 供 水 量 變 異 影 響, 有 效 利 用 水 資 源 2 推 動 節 水 技 術 節 能 及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等 輔 導 計 畫 : 協 助 廠 商 改 善 製 程 系 統,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與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呼 應 節 能 減 碳 趨 勢 並 開 拓 新 商 機 98 年 度 計 輔 導 5 家 廠 商 完 成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輔 導 及 取 得 ISO 查 證 聲 明 書, 減 碳 量 達 2600 噸 以 上 ; 本 年 度 預 計 將 完 成 5 家 區 內 能 源 大 用 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盤 查 輔 導 作 業, 並 輔 導 取 得 ISO 查 證 聲 明 書, 並 完 成 4 家 節 水 輔 導 作 業, 年 節 水 量 達 32 萬 噸 3 成 立 加 工 出 口 區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服 務 團, 整 合 加 工 處 與 各 分 處 各 類 型 與 節 能 減 碳 有 關 之 計 畫 及 運 用 周 邊 相 關 資 源, 提 供 區 內 廠 商 節 能 減 碳 諮 詢 與 服 務 ( 五 ) 開 發 高 軟 園 區, 型 塑 南 部 資 訊 產 業 聚 落 : 1 園 區 規 劃 : (1) 全 區 土 地 約 7.9 公 頃, 劃 分 南 北 兩 區, 南 區 ABC 坵 塊, 北 區 DEFG 坵 塊,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全 區 土 地 出 租 率 為 72.71% (2) 引 進 產 業 : 以 數 位 內 容 資 訊 軟 體 應 用 服 務 業 為 發 展 重 點, 另 配 合 政 府 愛 臺 12 建 設 產 業 創 新 走 廊 之 政 策, 預 計 擴 大 引 進 創 新 科 技 研 發 業 低 耗 能 綠 色 產 業 及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2 發 展 現 況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園 區 投 資 案 件 累 計 已 達 161 件,110 家 廠 商 已 完 成 進 駐 營 運, 總 投 ( 增 ) 資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88.1 億 元 如 再 加 上 園 區 政 府 及 開 發 商 ( 國 城 建 設 公 司 ) 所 投 入 之 資 金 等, 園 區 總 投 資 金 額 高 達 新 臺 幣 億 元 以 上 3 未 來 推 動 方 向 : 104

109 經 濟 發 展 (1) 配 合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規 劃 高 雄 雲 端 遊 戲 發 展, 目 前 已 進 駐 投 資 高 軟 園 區 指 標 性 廠 商 有 日 商 臺 灣 小 學 館 及 規 劃 發 展 雲 端 運 算 的 鴻 海 (2) 發 展 雲 端 遊 戲 平 臺 : 由 法 人 或 業 者 建 置 雲 端 硬 體 設 施 (IaaS), 提 供 跨 平 臺 (PaaS) 協 定 工 具, 讓 遊 戲 開 發 者 (SaaS) 可 以 運 用 此 平 臺, 提 供 遊 戲 內 容 服 務, 針 對 具 市 場 或 技 術 創 新 競 爭 力 的 優 質 中 小 型 遊 戲 廠 商 進 行 示 範 培 育 計 畫, 並 協 助 新 遊 戲 在 此 平 臺 作 市 場 測 試, 開 創 中 小 型 業 者 行 銷 通 路, 以 吸 納 廣 大 優 質 具 開 發 技 術 的 業 者 形 成 遊 戲 聚 落 ( 六 ) 配 合 產 業 新 需 求, 提 供 建 廠 用 地 : 1 開 發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第 2 園 區, 預 定 100 年 2 月 完 工, 並 讓 投 資 廠 商 同 步 建 廠, 縮 短 開 發 時 程, 本 年 下 半 年 完 成 主 要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後, 提 供 區 內 事 業 擴 廠 及 新 進 廠 商 進 駐 用 地 2 透 過 現 有 園 區 用 地 配 置 調 整 及 擴 區 規 劃, 增 加 可 設 廠 土 地 面 積, 以 因 應 土 地 使 用 飽 和 問 題 (1) 屏 東 園 區 : 目 前 辦 理 園 區 土 地 配 置 調 整 作 業, 除 配 合 用 地 調 整 尚 未 出 租 的 8 公 頃 土 地 可 利 用 外, 另 可 增 加 約 1 公 頃 建 廠 土 地, 預 計 將 吸 引 新 臺 幣 50~75 億 元 投 資 額 ; 另 規 劃 擴 區 基 地 於 屏 東 園 區 北 側 至 臺 一 線 間 臺 糖 公 司 所 有 農 地, 面 積 約 30 公 頃, 預 估 可 增 加 進 駐 廠 商 5~7 家 增 加 投 資 金 額 新 臺 幣 120~170 億 元 (2) 中 港 園 區 : 針 對 園 區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68.84 公 頃 ) 進 行 調 整 規 劃, 可 增 加 約 12 公 頃 設 廠 用 地, 預 計 至 101 年 創 造 產 值 約 新 臺 幣 100~150 億 元 (3) 臺 中 園 區 : 進 行 園 區 土 地 調 整 配 置, 預 計 可 提 供 約 1 公 頃 之 使 用 面 積 作 為 區 內 廠 商 擴 廠 之 用, 預 估 可 吸 引 投 資 金 額 新 臺 幣 億 元 十 智 慧 財 產 權 ( 一 ) 健 全 智 慧 財 產 法 制 : 1 本 年 2 月 10 日 修 正 公 布 著 作 權 法 及 著 作 權 仲 介 團 體 條 例 ( 名 稱 變 更 為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條 例 ), 有 效 解 決 商 家 播 放 電 視 廣 播 供 顧 客 欣 賞 之 二 次 利 用 行 為, 並 建 立 統 一 費 率 及 單 一 窗 口 機 制, 強 化 對 視 聽 及 學 習 障 礙 者 合 理 利 用 之 保 障, 亦 有 助 於 健 全 著 作 權 授 權 利 用 市 場 2 本 年 1 月 1 日 修 正 施 行 專 利 規 費 收 費 準 則, 引 進 撤 回 專 利 申 請 之 退 費 機 制, 鼓 勵 企 業 重 新 檢 視 其 專 利 布 局, 發 明 專 利 規 費 改 採 逐 項 收 費, 促 進 專 利 申 請 優 質 化, 調 降 專 利 年 費, 減 輕 業 者 負 擔 3 本 年 5 月 4 日 修 正 發 布 商 標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附 表, 使 各 商 品 或 服 務 類 別 名 稱 更 為 明 確, 便 利 民 眾 申 請 商 標 註 冊 4 配 合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條 例 施 行, 於 本 年 2 月 26 日 發 布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規 費 收 費 準 則 5 依 貴 院 審 議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條 例 附 帶 決 議, 於 本 年 4 月 12 日 發 布 修 正 著 作 105

11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權 相 關 案 件 規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鼓 勵 民 眾 善 用 著 作 權 調 解 機 制, 縮 短 爭 議 解 決 時 程 ( 二 ) 提 升 專 利 商 標 案 件 審 查 效 能 : 1 加 速 審 理 待 辦 案 件 : 本 期 受 理 專 利 申 請 案 計 3 萬 7,580 件, 辦 結 2 萬 7,399 件 ; 受 理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案 計 3 萬 9,523 類, 辦 結 4 萬 0,968 類 新 式 樣 專 利 案 件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為 8.69 個 月, 商 標 申 請 案 件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6.74 個 月 2 為 加 速 去 化 專 利 待 辦 案 件, 增 加 審 查 人 力,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組 織 條 例 第 7 條 第 16 條 第 17 條 修 正 草 案, 並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3 為 澈 底 解 決 專 利 審 查 耗 時 之 瓶 頸, 並 因 應 智 慧 財 產 權 業 務 長 期 發 展 之 需, 已 研 擬 清 理 專 利 積 案 計 畫, 未 來 將 籌 設 智 慧 財 產 權 事 務 中 心 及 專 利 發 展 基 金, 以 有 效 且 穩 健 提 升 專 利 審 查 效 能 4 發 明 專 利 加 速 審 查 作 業 方 案 ( 簡 稱 AEP), 本 期 共 計 934 件 申 請 案, 平 均 發 出 首 次 審 查 結 果 時 間 為 62 天, 有 效 提 升 專 利 審 查 效 能 ;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起, 可 申 請 加 速 審 查 之 事 由 包 括 :(1) 外 國 對 應 申 請 案 經 外 國 專 利 局 實 體 審 查 而 核 准 者 ;(2) 外 國 對 應 申 請 案 經 美 日 歐 專 利 局 核 發 審 查 意 見 通 知 書 及 檢 索 報 告, 但 尚 未 審 定 者 ;(3) 為 商 業 上 之 實 施 所 必 要 者, 以 擴 大 加 速 審 查 效 果 5 本 年 6 月 10 日 採 行 依 職 權 電 話 通 知 申 請 人 限 期 補 充 修 正 措 施, 以 提 升 發 明 專 利 審 查 效 能 ( 三 ) 強 化 為 民 服 務 與 教 育 宣 導 : 1 本 年 4 月 24 日 配 合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日 活 動 主 題 創 新 - 將 全 世 界 聯 繫 在 一 起, 於 華 山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舉 行 2010 年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日 慶 祝 活 動 - 獨 立 樂 團 創 作 音 樂 發 表 會, 邀 請 知 名 樂 團 進 行 創 作 音 樂 發 表, 宣 導 尊 重 及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2 本 期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服 務 團 以 專 業 講 座 型 態, 配 合 各 工 商 企 業 團 體 需 求, 赴 各 地 舉 辦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說 明 會 74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達 9,660 人 次 3 本 期 辦 理 商 標 法 修 法 著 作 權 法 修 法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條 例 著 作 權 授 權 實 務 及 圖 書 館 著 作 權 說 明 會 計 20 場 次 1,118 人 次 參 與, 並 運 用 臺 北 及 高 雄 國 際 航 空 站 刊 登 宣 導 廣 告, 提 醒 旅 客 勿 攜 帶 盜 版 光 碟 及 仿 冒 品 入 境, 強 化 旅 客 認 知 正 確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4 為 有 效 保 護 國 內 具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之 著 名 農 漁 畜 牧 業 及 手 工 藝 業 產 品 或 其 加 工 品 之 產 地 名 稱, 鼓 勵 其 註 冊 為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或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本 年 6 月 24 日 舉 辦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及 產 地 團 體 商 標 制 度 說 明 會, 計 有 各 縣 市 鄉 鎮 工 商 管 理 農 漁 單 位 與 商 標 代 理 人 等 約 260 人 參 與 5 為 協 助 我 國 文 創 產 業 相 關 業 者 瞭 解 大 陸 著 作 權 制 度, 於 本 年 5 月 至 6 月 舉 辦 大 陸 著 作 權 制 度 說 明 會 3 場 次, 廣 邀 全 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業 者 參 加, 就 中 國 大 陸 著 作 權 相 關 法 令 制 度 詳 予 說 明, 以 利 文 創 業 者 順 利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106

111 經 濟 發 展 ( 四 ) 落 實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工 作 : 1 本 期 協 調 警 政 署 加 強 查 緝, 計 處 理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計 2,526 件 2 本 期 經 濟 部 光 碟 聯 合 查 核 小 組, 計 查 核 宣 導 546 家 次, 未 發 現 有 重 大 違 法 情 事, 已 有 效 遏 止 生 產 盜 版 光 碟 ( 五 )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 1 本 年 3 月 26 日 至 27 日 舉 辦 臺 歐 盟 池 上 米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制 度 學 習 之 旅, 計 有 歐 盟 官 員 西 班 牙 專 利 商 標 局 局 長 及 歐 盟 駐 臺 機 構 代 表 等 35 人 參 加, 促 進 臺 歐 盟 在 地 理 標 示 相 關 議 題 之 交 流 2 為 落 實 我 國 與 西 班 牙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合 作 備 忘 錄, 本 年 3 月 25 日 在 臺 北 召 開 第 1 屆 臺 西 智 慧 財 產 權 會 議, 就 雙 方 關 切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3 本 年 6 月 8 日 舉 辦 臺 歐 盟 檢 察 官 / 法 官 視 訊 會 議, 雙 方 就 查 緝 網 路 侵 權 等 新 興 犯 罪 之 實 務 面 問 題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與 經 驗 分 享 4 本 年 6 月 17 日 舉 行 99 年 臺 歐 盟 經 貿 諮 商 智 慧 財 產 權 工 作 小 組 第 1 次 視 訊 會 議, 雙 方 就 我 國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及 智 慧 財 產 分 署 之 最 新 進 展 及 統 計 資 料 更 新 專 利 法 商 標 法 及 著 作 權 法 修 法 之 最 新 進 展 著 名 商 標 保 護 IPR 執 行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 六 )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交 流 : 本 年 6 月 29 日 兩 岸 簽 署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涵 蓋 專 利 商 標 著 作 權 及 植 物 品 種 等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保 護 與 交 流 合 作, 以 提 升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創 新 應 用 管 理 及 保 護, 亦 建 立 打 擊 仿 冒 盜 版, 防 止 著 名 商 標 產 地 名 稱 搶 註 及 取 締 虛 偽 標 示 產 地 之 水 果 等 農 產 品 之 協 處 機 制, 對 我 國 產 業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極 為 重 要 ; 貴 院 已 於 本 年 8 月 17 日 審 議 通 過 海 峽 兩 岸 智 財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17 條 協 議 文 本 專 利 法 第 27 條 第 28 條 商 標 法 第 4 條 第 94 條 與 植 物 品 種 及 種 苗 法 第 17 條 修 正 草 案 本 協 議 簽 署 後, 就 何 時 開 始 受 理 優 先 權 之 申 請 協 處 機 制 運 作 的 方 式 臺 灣 本 地 相 關 公 協 會 直 接 辦 理 著 作 權 認 證 之 認 證 作 業 流 程 等 相 關 後 續 執 行, 將 積 極 進 行 協 商 與 討 論, 以 落 實 兩 岸 共 同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目 標 十 一 標 準 檢 驗 ( 一 ) 國 家 標 準 制 定 與 國 際 標 準 調 和 : 1 為 優 化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升 級, 呼 應 產 業 及 民 生 消 費 需 求, 本 期 制 修 訂 資 訊 技 術 一 般 照 明 用 LED 模 組 手 持 型 電 動 工 具 機 械 安 全 除 濕 機 陶 瓷 面 磚 試 驗 法 衛 生 陶 瓷 器 塗 料 一 般 試 驗 法 健 康 資 訊 交 換 協 定 鋁 及 鋁 合 金 登 山 及 路 跑 自 行 車 手 杖 品 質 管 理 供 應 鏈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袋 包 及 箱 家 具 食 用 酒 精 速 食 麵 等 國 家 標 準 共 250 種 另 為 推 動 國 家 標 準 國 際 化, 消 除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參 照 ISO IEC ITU 等 國 際 標 準, 調 和 完 成 159 種 國 家 標 準 107

11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本 期 參 與 網 路 通 訊 國 際 產 業 標 準 組 織 3GPP IEEE 等 相 關 重 要 會 議, 將 前 瞻 技 術 的 研 發 成 果 提 至 國 際 產 業 標 準 組 織 會 議 成 為 技 術 貢 獻, 累 計 發 表 153 件, 被 接 受 70 件 ( 二 ) 建 立 及 維 持 國 家 度 量 衡 標 準 : 1 完 成 感 應 式 線 圈 測 速 儀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 公 告, 本 年 4 月 1 日 起 納 為 應 經 檢 定 之 法 定 度 量 衡 器 ; 並 完 成 計 程 車 計 費 表 呼 氣 酒 精 測 試 器 及 分 析 儀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 修 正 公 告 2 持 續 推 動 計 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本 年 3 月 11 日 修 正 發 布 度 量 衡 規 費 收 費 標 準 本 年 3 月 24 日 修 正 發 布 糾 紛 度 量 衡 器 鑑 定 辦 法 第 3 條 本 年 3 月 26 日 修 正 發 布 度 量 衡 器 檢 定 檢 查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本 年 5 月 完 成 法 定 計 量 產 業 調 查 及 本 年 5 月 23 日 辦 理 兩 岸 法 定 計 量 業 務 交 流 計 畫, 有 效 提 升 計 量 產 業 競 爭 力 3 完 成 新 建 衝 擊 振 動 原 級 校 正 系 統 系 統 標 準, 提 供 車 輛 電 子 筆 記 型 電 腦 消 費 性 資 訊 產 品 手 機 半 導 體 IC 封 裝 等 產 業 產 品 及 精 密 設 備 所 需 之 衝 擊 校 正 需 求 4 持 續 維 持 國 際 實 驗 室 認 證 聯 盟 (ILAC) 國 際 認 證 論 壇 (IAF) 等 相 互 承 認 辦 法 (MRA/MLA) 及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計 8 項 ; 推 動 國 內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優 良 實 驗 室 操 作 (OECD GLP) 符 合 性 監 控 計 畫, 並 簽 署 臺 美 優 良 實 驗 室 操 作 計 畫 相 容 確 認 書 5 辦 理 衡 器 檢 查, 確 保 衡 器 計 量 準 確 : (1) 農 曆 春 節 前 夕 針 對 全 國 年 貨 大 街 傳 統 市 場 大 型 量 販 店, 使 用 之 衡 器 辦 理 檢 查, 計 檢 查 3,840 臺 衡 器, 不 合 格 率 為 0.39% (2) 本 年 3 月 24 日 至 4 月 15 日, 與 縣 市 政 府 消 保 官 及 商 管 單 位 合 作, 針 對 瓦 斯 分 裝 場 及 瓦 斯 行 衡 器 進 行 臨 時 稽 查, 總 計 稽 查 4 家 分 裝 場,61 家 瓦 斯 行, 檢 查 衡 器 60 臺, 不 合 格 率 為 1.67% (3) 端 午 節 前 夕 抽 檢 全 國 處 觀 光 旅 遊 景 點 傳 統 零 售 市 場 家 量 販 超 市 等 使 用 的 磅 秤 進 行 抽 檢, 總 計 檢 查 91 處 所 3,204 臺 磅 秤, 不 合 格 率 0.2% (4) 配 合 桃 園 地 檢 署 調 查, 於 本 年 3 月 13 日 及 14 日 查 獲 使 用 動 手 腳 磅 秤 販 賣 活 蝦 等 海 鮮 之 詐 騙 集 團 及 負 責 改 造 磅 秤 定 程 之 業 者, 對 穩 定 市 場 公 平 交 易 秩 序 及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有 相 當 大 助 益, 並 發 布 新 聞 稿, 供 消 費 者 參 考 (5) 本 年 3 月 辦 理 本 年 度 電 度 表 專 案 稽 查 及 宣 導, 共 稽 查 354 家 販 賣 業 者 696 具 電 表, 合 格 472 具, 不 合 格 224 具, 並 向 民 眾 及 銷 售 商 宣 導 電 度 表 為 法 定 度 量 衡 器, 應 經 檢 定 使 得 共 計 量 或 販 售, 期 使 民 眾 用 電 安 心 荷 包 不 失 血 6 辦 理 本 年 度 520 世 界 計 量 日 系 列 慶 祝 活 動, 加 強 與 各 度 量 衡 器 業 者 公 會 互 動, 提 高 社 會 大 眾 對 度 量 衡 與 科 技 產 業 民 生 關 係 之 認 知 7 本 年 3 月 辦 理 4 場 次 臺 北 縣 ( 市 ) 加 油 站 業 者 座 談 會, 使 轄 區 加 油 站 業 者 瞭 解 油 量 計 檢 定 ( 查 ) 技 術 規 範 新 措 施 油 品 監 測 制 度 等 相 關 政 策 規 劃, 俾 利 業 務 持 續 順 遂 推 動 本 年 4 月 辦 理 臺 北 市 地 區 計 程 車 客 運 業 者 座 談 會, 議 程 包 括 計 費 表 檢 定 措 施 計 費 表 檢 查 措 施 等, 使 計 108

113 經 濟 發 展 程 車 業 者 進 一 步 瞭 解 有 關 計 程 車 檢 定 檢 查 相 關 規 定 ( 三 ) 加 強 商 品 檢 驗 及 產 品 驗 證 : 1 配 合 國 內 能 源 效 率 政 策 實 施 時 程,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緊 密 型 螢 光 燈 管 納 入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範 圍 ; 為 保 護 從 事 熔 接 作 業 之 勞 工 朋 友, 自 本 年 3 月 1 日 起 熔 接 用 防 護 面 具 之 濾 光 板 納 入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範 圍 ; 另 公 告 修 正 合 板 17 品 目 之 檢 驗 標 準 版 次 自 本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俾 與 國 際 檢 驗 標 準 接 軌 並 保 障 消 費 者 安 全 2 加 強 辦 理 市 售 商 品 檢 驗 ( 本 年 1 至 6 月 ): (1) 蒐 集 各 國 對 中 國 大 陸 劣 質 商 品 之 訊 息 738 則, 即 時 調 查 該 等 商 品 有 無 輸 入 國 內, 並 適 時 透 過 媒 體 公 布 執 行 進 口 商 品 檢 驗 21 萬 5,821 批, 經 檢 驗 不 合 格 者 均 不 准 進 口 對 於 劣 質 商 品, 則 加 倍 取 樣 檢 驗 或 逐 批 查 驗 (2) 加 強 辦 理 中 國 大 陸 製 劣 質 商 品 之 市 場 購 樣 檢 測, 計 有 羊 毛 被 油 漆 毛 巾 及 袋 包 箱 等 28 項 商 品 之 購 樣 檢 測, 並 公 布 檢 測 結 果 (3) 辦 理 電 磁 爐 嬰 兒 學 步 車 等 19 項 商 品 專 案 市 場 檢 查 及 購 ( 取 ) 樣 檢 驗, 不 符 合 檢 驗 規 定 者, 均 依 法 處 理, 計 處 罰 鍰 112 件, 限 期 改 正 178 件 (4) 持 續 加 強 商 品 安 全 宣 導, 教 導 消 費 者 如 何 選 購 檢 驗 合 格 商 品, 避 免 購 買 不 合 格 之 劣 質 商 品 成 立 防 制 黑 心 商 品 宣 導 團, 辦 理 公 務 機 關 學 校 展 覽 場 及 大 賣 場 宣 導 活 動 計 456 場 次 3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商 品 安 全 資 訊 網 計 接 獲 通 報 商 品 事 故 案 件 123 件 進 行 調 查 處 理 4 為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對 國 內 產 業 之 影 響, 防 範 進 口 異 常 商 品 衝 擊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保 障 國 內 消 費 者 及 合 法 經 營 業 者 權 益, 經 濟 部 已 於 本 年 5 月 5 日 成 立 跨 部 會 之 進 口 異 常 商 品 聯 合 稽 核 大 隊, 由 經 濟 部 ( 標 準 檢 驗 局 商 業 司 中 部 辦 公 室 國 際 貿 易 局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 財 政 部 ( 關 稅 總 局 ) 內 政 部 ( 警 政 署 ) 法 務 部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等 機 關 組 成, 辦 理 進 口 異 常 商 品 聯 合 稽 核 ( 包 括 標 示 異 常 品 質 異 常 智 慧 財 產 權 異 常 及 進 口 程 序 異 常 商 品 之 稽 核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43 次 聯 合 稽 核, 查 獲 偽 標 剪 標 等 標 示 異 常 商 品 計 1 萬 7,344 件, 均 已 依 商 品 標 示 法 第 16 條 之 規 定, 要 求 業 者 限 期 改 善 或 將 商 品 下 架 停 止 陳 列 販 賣 5 本 年 2 月 3 日 修 正 發 布 商 品 驗 證 登 錄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本 次 修 正 係 為 加 強 對 驗 證 登 錄 商 品 之 管 制 與 監 測, 增 列 對 取 得 驗 證 登 錄 商 品 得 進 行 邊 境 及 國 內 廠 場 查 核 之 機 制 ; 另 配 合 管 理 實 務 需 要, 修 正 及 增 訂 有 關 申 請 驗 證 登 錄 之 限 制 及 相 關 管 理 規 定 計 增 訂 2 條, 修 正 4 條, 共 6 條 6 本 年 6 月 14 日 發 布 驗 證 登 錄 商 品 邊 境 查 核 作 業 程 序, 並 自 本 年 8 月 1 日 起 實 施, 本 作 業 程 序 係 針 對 輸 入 之 驗 證 登 錄 商 品, 依 風 險 管 控 機 制 執 行 邊 境 查 核, 以 達 阻 絕 不 合 格 商 品 於 境 外 之 目 的 109

11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7 派 員 出 席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委 員 會 (WTO/TBT) 第 52 次 例 會,2010 年 APEC 第 1 次 標 準 及 符 合 性 次 級 委 員 會 (SCSC) 會 議 派 員 出 席 本 年 2 月 間 於 美 國 華 盛 頓 舉 辦 之 各 國 市 場 監 督 主 管 機 關 參 與 之 國 際 消 費 商 品 安 全 聯 誼 會 (ICPSC) 會 議 8 本 年 3 月 4 日 與 紐 西 蘭 經 由 雙 方 代 表 處 完 成 簽 署 標 準 化 技 術 性 法 規 及 符 合 性 評 鑑 法 規 管 理 合 作 協 議 本 年 5 月 31 日 至 6 月 1 日 與 中 國 大 陸 共 同 舉 辦 2010 年 海 峽 兩 岸 第 1 屆 計 量 檢 驗 驗 證 認 證 消 費 品 安 全 研 討 會 暨 工 作 組 會 議 接 待 新 加 坡 日 本 菲 律 賓 澳 洲 等 訪 團 赴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辦 理 臺 沙 技 術 訓 練 合 作 案 9 進 行 LED 照 明 冷 凍 空 調 及 新 興 冷 媒 太 陽 光 電 風 力 發 電 植 物 性 替 代 燃 料 ( 非 食 用 農 作 物 ) 及 氫 能 與 燃 料 電 池 等 產 業 產 品 之 標 準 檢 測 技 術 及 驗 證 平 臺 之 先 期 研 究, 逐 步 完 成 能 源 產 品 之 標 準 檢 測 技 術 檢 測 能 量 及 驗 證 平 臺 之 建 置 於 本 年 3 月 26 日 於 臺 南 縣 七 股 鄉 建 置 中 小 型 風 力 機 戶 外 測 試 中 心, 協 助 國 內 中 小 型 風 力 機 廠 商 水 準 符 合 國 際 認 證 機 構 要 求 10 為 協 助 我 漁 產 品 輸 銷 巴 西, 薦 送 我 輸 歐 盟 漁 產 品 驗 證 加 工 廠 名 單 向 巴 方 爭 取 認 可 登 錄, 經 多 方 努 力, 終 獲 巴 國 認 可, 該 國 業 於 本 年 3 月 25 日 將 我 核 可 輸 銷 巴 國 漁 產 品 廠 場 名 單 公 告 於 該 國 農 業 部 網 站, 我 國 漁 產 品 得 以 順 利 輸 銷 巴 西 十 二 經 濟 建 設 計 畫 工 作 ( 一 ) 經 濟 情 勢 : 1 國 內 方 面 : 本 年 上 半 年 受 惠 於 全 球 重 建 庫 存 需 求, 以 及 資 訊 通 信 產 品 推 陳 出 新, 加 以 亞 洲 新 興 國 家 經 濟 強 勁 成 長, 我 國 輸 出 增 幅 相 應 擴 大, 進 而 帶 動 民 間 投 資 大 幅 成 長, 整 體 經 濟 成 長 率 達 13.10%, 其 中 第 1 季 為 13.71%, 第 2 季 12.53% 展 望 下 半 年, 雖 全 球 景 氣 成 長 放 緩, 企 業 庫 存 回 補 需 求 趨 近 尾 聲, 但 我 國 具 製 造 利 基 的 資 訊 通 信 產 品 全 球 需 求 仍 殷, 半 導 體 業 者 又 積 極 擴 充 產 能, 出 口 可 望 維 持 暢 旺 ; 內 需 方 面, 隨 景 氣 復 甦, 失 業 率 持 續 下 降, 民 眾 實 質 薪 資 亦 轉 為 正 成 長, 有 助 消 費 信 心 持 穩, 民 眾 消 費 將 溫 和 成 長 根 據 主 計 處 8 月 預 測, 下 半 年 因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加 以 基 數 相 對 較 高, 預 測 成 長 4.03%; 全 年 經 濟 成 長 8.24%, 創 下 21 年 來 最 大 增 幅 ; 明 年 成 長 4.64% 此 外,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IMF) 不 僅 預 測 臺 灣 本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將 達 到 7.7%, 更 預 測 2013 至 2015 年, 臺 灣 表 現 將 會 是 亞 洲 四 小 龍 第 1 (1) 國 內 需 求 方 面 : - 民 間 消 費 : 本 年 上 半 年 隨 經 濟 景 氣 穩 步 復 甦, 民 眾 消 費 信 心 明 顯 提 振, 與 去 年 同 期 相 較, 民 間 消 費 實 質 成 長 3.73% 展 望 下 半 年, 隨 景 氣 好 轉, 帶 動 就 業 與 薪 資 回 升, 將 有 助 提 振 消 費 信 心, 加 以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日 新 月 異 激 勵 買 氣, 民 間 消 費 可 望 轉 趨 活 絡 預 測 下 半 年 實 質 成 長 1.88%, 全 年 溫 和 成 長 2.78%, 明 年 成 長 2.64% - 民 間 投 資 : 由 於 景 氣 持 續 復 甦, 製 造 業 產 能 利 用 率 提 高, 加 以 部 分 國 際 半 導 體 大 廠 資 產 110

115 經 濟 發 展 減 重, 轉 而 擴 大 委 外 代 工 及 釋 放 訂 單 予 國 內 業 者, 帶 動 國 內 高 科 技 廠 商 積 極 擴 充 產 能 及 提 升 製 程, 擴 增 資 本 支 出, 上 半 年 民 間 投 資 實 質 成 長 39.33% 展 望 下 半 年, 民 間 投 資 將 持 續 擴 增, 預 估 實 質 成 長 10.8%; 全 年 為 23.4%; 明 年 因 基 數 已 高, 實 質 成 長 1.44% - 公 共 部 門 : 上 半 年 政 府 消 費 因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良 好, 較 去 年 同 期 實 質 成 長 1.72%, 預 估 全 年 實 質 成 長 1.22%; 政 府 投 資 擴 大 公 共 投 資 及 水 患 治 理 特 別 預 算 計 畫 等 持 續 積 極 進 行, 惟 因 去 年 比 較 基 期 已 高, 上 半 年 實 質 負 成 長 0.02%; 全 年 政 府 固 定 投 資 規 模 達 5,065 億 元, 高 於 去 年 4,963 億 元, 剔 除 物 價 因 素 後, 預 估 減 少 0.93% (2) 國 外 淨 需 求 方 面 : 上 半 年 受 惠 於 全 球 景 氣 穩 步 復 甦 科 技 產 品 推 陳 出 新 激 勵 需 求 三 角 貿 易 營 收 與 毛 利 同 步 回 升 及 陸 客 旅 遊 人 數 增 加, 商 品 與 服 務 輸 出 成 長 明 顯, 實 質 成 長 達 37.53%; 輸 入 因 出 口 暢 旺 及 民 間 投 資 熱 絡 所 衍 生 進 口 需 求 大 幅 彈 升, 加 以 國 際 原 物 料 價 格 走 高, 實 質 成 長 40.92% 預 估 全 年 輸 出 實 質 成 長 24.78%, 輸 入 成 長 27.83%; 輸 出 入 相 抵, 貿 易 順 差 229 億 美 元 (3) 國 內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 - 總 體 物 價 溫 和 上 漲 :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CPI) 自 本 年 1 月 轉 呈 上 漲,1-6 月 較 去 年 同 期 上 漲 1.19%, 主 要 油 料 費 菸 品 燃 氣 價 格 較 去 年 同 期 高 所 致 ; 扣 除 蔬 果 水 產 及 能 源 之 核 心 物 價, 亦 漲 0.18%; 主 計 處 8 月 預 估 全 年 上 漲 1.23% 躉 售 物 價 (WPI) 則 自 去 年 11 月 止 跌 反 漲, 本 年 1-6 月 較 去 年 同 期 上 漲 7.54%, 主 因 油 品 基 本 金 屬 及 化 學 材 料 等 價 格 相 對 高 檔 所 致, 預 估 全 年 上 漲 5.64 % - 貿 易 成 長 : 受 全 球 經 濟 穩 步 復 甦, 我 國 出 口 自 去 年 11 月 轉 呈 正 成 長, 本 年 5 月 出 口 金 額 億 美 元, 創 歷 年 單 月 新 高 ;1-6 月 合 計 出 口 較 上 年 同 期 成 長 49.1%, 進 口 亦 增 加 64.8%, 貿 易 出 超 億 美 元 - 工 業 生 產 成 長 : 受 惠 於 資 訊 電 子 鋼 鐵 機 械 石 化 汽 車 等 產 業 增 產, 工 業 生 產 自 去 年 9 月 起 轉 呈 正 成 長, 本 年 6 月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 連 續 4 個 月 創 歷 年 單 月 新 高 ;1-6 月 平 均 工 業 生 產 較 去 年 同 期 成 長 37.0%, 其 中, 以 製 造 業 生 產 增 幅 39.6% 最 大,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增 加 7.6%,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增 加 6.8%, 用 水 供 應 業 增 0.7%, 建 築 工 程 業 則 減 少 13.5% - 勞 動 情 勢 漸 趨 緩 和 : 受 經 濟 景 氣 回 溫 影 響, 自 去 年 9 月 起 失 業 率 已 趨 緩, 本 年 5 月 降 至 5.14%,6 月 則 受 應 屆 畢 業 生 投 入 尋 職 影 響, 失 業 率 略 增 至 5.16%, 惟 經 季 節 調 整 後 的 失 業 率 則 連 續 10 個 月 下 滑 隨 著 國 內 外 經 濟 成 長 逐 漸 復 甦, 以 及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99 年 促 進 就 業 實 施 計 畫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及 各 項 財 經 措 施 發 揮 就 業 效 果 下, 我 國 失 業 情 勢 已 趨 緩 和,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人 數 持 續 減 少 但 全 球 就 業 情 勢 尚 未 完 全 回 穩, 在 政 策 上 如 何 尋 求 縮 短 產 出 成 長 與 就 業 創 造 之 時 間 落 差, 為 各 國 將 面 臨 之 問 題 爰 此, 政 府 將 密 切 注 意 失 業 率 的 走 勢, 並 適 時 滾 動 檢 討 111

11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各 項 促 進 就 業 與 職 業 訓 練 措 施, 必 要 時 擴 大 辦 理, 持 續 協 助 勞 工 就 業, 紓 緩 失 業 問 題 2 國 外 方 面 : 全 球 經 濟 經 過 一 年 的 復 甦, 現 在 擴 張 速 度 轉 趨 減 緩, 主 要 係 多 數 國 家 的 財 政 激 勵 措 施 逐 漸 退 場, 並 且 存 貨 重 建 循 環 的 結 束 未 來 全 球 經 濟 的 動 能 有 賴 各 國 增 加 投 資 創 造 就 業 及 增 加 消 費 支 出, 惟 盱 衡 全 球 經 濟 情 勢, 很 多 國 家 的 債 務 負 擔 沈 重 信 用 仍 緊 峭 消 費 者 信 心 不 足, 加 上 各 國 政 府 縮 減 預 算 赤 字, 以 致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速 度 減 緩 依 據 環 球 透 視 機 構 (GI) 預 測, 今 (2010) 年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3.7%, 明 (2011) 年 將 減 緩 至 3.4% (1) 美 國 : 多 項 經 濟 指 標 顯 示 美 國 經 濟 成 長 可 能 已 經 開 始 放 緩 譬 如, 美 國 2010 年 第 2 季 經 濟 成 長 率 由 第 1 季 的 3.7% 減 緩 至 2.4%( 折 年 率 ); 上 半 年 平 均 失 業 率 高 達 9.7%,6 月 份 失 業 率 為 9.5%, 雖 然 較 上 月 下 降 0.2 個 百 分 點, 但 就 業 情 勢 依 然 嚴 峻,6 月 份 非 農 就 業 人 數 更 在 連 續 5 個 月 增 加 後 首 次 出 現 下 降, 減 少 12.5 萬 人 ; 工 作 機 會 的 缺 乏, 亦 導 致 消 費 支 出 減 少, 上 半 年 度 零 售 額 在 出 現 連 續 4 個 月 增 長 後, 從 5 月 份 開 始 呈 現 下 降 趨 勢 GI 對 2010 年 美 國 經 濟 成 長 率 的 預 測, 也 由 原 先 的 3.1% 向 下 修 正 為 2.8% (2) 歐 元 區 : 因 出 口 與 投 資 明 顯 復 甦, 歐 元 區 2010 年 第 2 季 經 濟 成 長 率 由 上 季 的 0.6% 提 高 至 1.7%( 較 上 年 同 期 比 ) 在 主 要 經 濟 體 中, 德 國 出 現 兩 德 統 一 後 最 高 單 季 成 長 率 3.7%, 法 國 義 大 利 成 長 率 也 上 揚 至 1.7% 及 1.1% 惟 歐 元 區 失 業 率 於 3-6 月 間 連 續 4 個 月 維 持 近 12 年 最 高 水 準 10.0% 由 於 企 業 閒 置 產 能 仍 高 金 融 市 場 銀 根 仍 緊, 加 以 勞 動 市 場 低 迷 薪 資 零 成 長, 以 及 財 政 重 整 政 策 影 響, 展 望 民 間 投 資 與 消 費 復 甦 動 能 受 限,GI 預 測 2010 年 歐 元 區 經 濟 僅 小 幅 成 長 1.2% (3) 日 本 :2010 年 第 2 季 日 本 經 濟 成 長 率 由 第 1 季 的 4.4% 大 幅 減 緩 至 0.4%( 折 年 率 ), 顯 示 出 日 本 成 長 動 能 放 緩, 並 呈 停 滯 6 月 出 口 較 上 年 同 月 大 幅 成 長 35.9%, 已 連 續 7 個 月 增 加, 惟 國 內 消 費 力 道 仍 顯 薄 弱, 加 上 近 期 日 圓 大 幅 升 值, 恐 將 侵 蝕 出 口 獲 利 6 月 工 業 生 產 較 上 年 同 月 減 少 1.5%, 為 4 個 月 來 首 見 下 滑 ; 日 本 就 業 市 場 仍 然 疲 弱,6 月 失 業 率 略 增 至 5.3%, 創 7 個 月 來 新 高 另,6 月 消 費 者 物 價 較 上 年 同 月 下 跌 0.7%, 已 連 續 17 個 月 下 跌, 顯 示 日 本 尚 未 脫 離 通 貨 緊 縮 的 困 境 GI 預 測 2010 年 日 本 經 濟 成 長 率 將 為 3.0% (4) 亞 太 地 區 ( 日 本 除 外 ): 受 惠 於 全 球 經 濟 持 續 復 甦, 亞 太 地 區 國 家 ( 不 含 日 本 ) 出 口 快 速 成 長 帶 動 經 濟 擴 張 GI 預 測 2010 年 亞 太 地 區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8.1%, 較 2009 年 上 升 2.9 個 百 分 點, 優 於 其 他 地 區 其 中,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雖 仍 持 續 強 勁 擴 張, 惟 預 測 2010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由 上 月 的 10.8% 下 修 為 10.2%; 另 亞 洲 四 小 龍 經 濟 亦 將 大 幅 彈 升, 其 中, 新 加 坡 由 2009 年 的 -1.3% 劇 升 為 2010 年 的 14.9%, 同 期 間, 台 灣 亦 由 -1.9% 升 為 6.6%, 香 港 由 -2.8% 升 為 5.6%, 韓 國 由 0.2% 升 至 6.4% (5) 中 國 大 陸 :2010 年 上 半 年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11.1%, 其 中, 第 2 季 經 濟 成 長 率 10.3%, 較 第 1 季 的 11.9% 下 降 1.6 個 百 分 點, 成 長 速 度 減 緩 儘 管 存 在 歐 洲 債 務 危 機 之 不 利 因 112

117 經 濟 發 展 素, 但 受 全 球 經 濟 持 續 復 甦 基 期 偏 低 影 響, 上 半 年 中 國 大 陸 對 外 貿 易 依 然 快 速 成 長, 進 口 較 上 年 同 期 成 長 52.7%, 出 口 則 成 長 35.2%, 其 中,6 月 進 出 口 總 額 甚 至 創 歷 史 新 高 另 居 民 消 費 物 價 持 續 攀 升,2010 年 上 半 年 CPI 上 漲 2.6% GI 預 測 2010 年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10.2% ( 二 ) 積 極 推 動 振 興 經 濟 : 1 因 應 景 氣 振 興 經 濟 方 案 : (1) 辦 理 成 果 : 鑒 於 97 年 9 月 美 國 金 融 風 暴 蔓 延,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明 顯 趨 緩, 本 院 於 97 年 9 月 11 日 核 定 推 動 因 應 景 氣 振 興 經 濟 方 案, 交 由 各 相 關 部 會 積 極 落 實 推 動, 並 由 經 建 會 按 月 管 考 經 各 界 努 力, 目 前 已 獲 致 多 項 成 果, 對 提 振 景 氣 已 發 揮 一 定 效 益, 主 要 成 果 包 括 : 已 完 成 修 正 公 布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所 得 稅 法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法 等 法 規 ; 實 施 存 款 全 額 保 障 至 本 年 底 止, 兼 顧 存 戶 權 益 與 銀 行 存 款 穩 定 性 ; 設 立 政 府 協 助 企 業 經 營 資 金 專 案 小 組,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受 理 處 理 寬 延 退 票 申 請 92 件, 受 理 債 權 債 務 協 調 申 請 416 家 ; 同 期 間,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達 1 兆 1,638 億 元 ; 推 動 補 助 購 置 節 能 減 碳 家 電 設 備 及 低 污 染 車 輛 等, 提 振 消 費, 其 中 補 助 家 電 部 分 已 於 98 年 3 月 底 截 止, 共 計 帶 動 消 費 金 額 達 79.3 億 元, 成 效 顯 著 ;98 年 10 月 起 補 助 民 眾 購 買 使 用 電 動 機 車, 已 有 3 家 電 動 機 車 廠 商 認 可 上 市 此 外, 為 擴 大 推 動 優 惠 房 貸 措 施, 首 次 購 屋 2,000 億 元 優 惠 房 貸, 因 申 貸 踴 躍, 政 府 續 於 98 年 4 月 新 增 加 2,000 億 元 因 應, 至 本 年 3 月 額 度 已 全 數 用 罄, 計 14 萬 7,942 戶 受 惠 另 有 補 助 購 買 電 動 輔 助 自 行 車 淘 汰 老 舊 二 行 程 機 車 寬 延 退 票 處 理 時 間 銀 行 債 權 債 務 協 商 機 制 等 措 施, 延 長 辦 理 至 本 年 底 (2) 未 來 方 向 : 國 內 景 氣 穩 步 回 溫 下, 由 於 國 內 失 業 率 回 降 速 度 緩 慢 民 間 投 資 待 提 振, 政 府 適 時 調 整 相 關 振 興 經 濟 措 施,2010 年 施 政, 將 以 促 進 就 業 提 振 民 間 投 資 為 振 興 經 濟 主 軸, 並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全 力 推 動 投 資 促 進 就 業 2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 為 有 效 提 振 景 氣,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條 例 草 案 已 於 98 年 1 月 1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 月 23 日 公 布 98 年 本 年 特 別 預 算 案 經 貴 院 分 別 於 98 年 4 月 10 日 及 本 年 5 月 25 日 審 議 通 過, 核 列 預 算 共 計 3, 億 元 98 年 度 各 項 計 畫 各 部 會 已 積 極 推 動 辦 理, 截 至 98 年 12 月 底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89.39%, 本 年 6 月 時 已 達 94.02%; 本 年 度 各 項 計 畫 經 費 甫 於 6 月 23 日 經 總 統 公 布, 各 部 會 正 積 極 辦 理 中 茲 為 賡 續 推 動 各 項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本 院 已 編 具 完 成 100 年 度 特 別 預 算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歲 出 計 列 1, 億 元 ( 三 ) 推 動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並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績 效 評 比 : 為 強 化 各 部 會 執 行 節 能 減 碳 重 點 措 施, 本 院 由 副 院 長 召 集 成 立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會, 提 出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十 大 標 竿 方 案, 涵 蓋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各 個 面 向, 包 括 健 全 法 規 體 制 低 碳 能 源 系 統 改 造 113

1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打 造 低 碳 社 區 與 社 會 營 造 低 碳 產 業 結 構 建 構 綠 色 運 輸 網 絡 營 建 綠 色 新 景 觀 與 普 及 綠 建 築 擴 張 節 能 減 碳 科 技 能 量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公 共 工 程 深 化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及 強 化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與 溝 通 等, 並 加 強 辦 理 35 項 標 竿 型 計 畫 與 各 重 點 推 動 項 目 另 為 積 極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比 建 置 作 業, 經 建 會 已 成 立 節 能 減 碳 績 效 審 議 小 組, 研 擬 節 能 減 碳 績 效 評 比 工 作 計 畫 節 能 減 碳 績 效 評 比 作 業 要 點, 對 中 央 機 關 與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績 效 評 比 政 府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計 畫 主 要 成 果 包 括 : - 成 立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服 務 團 及 綠 色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團, 累 計 完 成 889 件 次 產 業 節 能 減 碳 諮 詢 及 輔 導 服 務 - 研 擬 完 成 智 慧 電 動 車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智 慧 型 電 表 基 礎 建 設 推 動 方 案 等, 積 極 協 助 產 業 界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累 計 完 成 民 眾 購 買 低 污 染 車 輛 補 助 共 計 3,600 輛 - 舉 辦 節 能 減 碳 我 最 大 -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新 生 活 等 宣 導 活 動, 落 實 全 民 減 碳 ; 累 計 完 成 519 件 環 保 產 品 審 查 及 發 證 工 作 - 研 擬 完 成 綠 能 打 造 低 碳 家 園 推 動 策 略 及 低 碳 城 市 遴 選 機 制 草 案 -98 年 全 國 用 電 及 用 油 分 別 減 少 89.9 億 度 電 及 61 萬 公 秉, 與 97 年 相 較 分 別 減 少 3.9% 及 1.2% - 其 他 相 關 之 法 規 配 套, 除 貴 院 已 三 讀 通 過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及 能 源 管 理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外, 本 年 4 月 本 院 已 陸 續 發 布 12 項 子 法, 有 助 於 節 能 減 碳 各 項 工 作 之 推 動 本 院 將 持 續 致 力 能 源 結 構 之 改 造 與 使 用 效 率 之 提 升, 輔 導 相 關 產 業 採 行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並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及 完 善 法 規 配 套, 俾 加 速 邁 向 低 碳 節 能 之 社 會 ( 四 ) 推 動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 1 為 促 進 國 家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民 國 42 至 97 年, 政 府 已 賡 續 推 動 14 期 國 家 ( 經 濟 ) 建 設 中 期 計 畫 ; 現 行 第 15 期 計 畫 為 新 世 紀 第 三 期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 民 國 98 至 101 年 四 年 計 畫 ) 為 落 實 國 家 建 設 中 期 計 畫, 政 府 每 年 均 釐 訂 具 體 可 行 的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並 辦 理 計 畫 執 行 檢 討, 以 分 年 達 成 計 畫 目 標 98 年 12 月 31 日 政 府 通 過 新 世 紀 第 三 期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第 2 年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99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自 本 年 1 月 正 式 實 施 2 本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推 動 以 來, 隨 著 國 際 景 氣 好 轉, 以 及 政 府 採 行 各 項 振 興 經 濟 措 施 成 效 逐 漸 顯 現, 各 項 經 濟 指 標 顯 示 臺 灣 經 濟 正 穩 步 邁 向 復 甦 (1) 根 據 主 計 處 本 年 5 月 最 新 預 測, 本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將 可 望 達 6.14%; 其 中, 第 1 季 因 比 較 基 期 較 低,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13.27%, 為 67 年 第 4 季 以 來 最 大 增 幅 同 時, 景 氣 對 策 信 號 自 本 年 1 月 起 連 續 4 個 月 呈 現 紅 燈,5 6 月 為 黃 紅 燈, 顯 示 國 內 景 氣 穩 步 回 升 (2) 物 價 方 面, 政 府 賡 續 執 行 當 前 物 價 穩 定 方 案, 本 年 1 至 7 月 CPI 較 上 年 同 期 上 漲 1.21%, 若 扣 除 蔬 果 水 產 及 能 源 ( 即 核 心 物 價 ), 則 僅 上 漲 0.26%;1 至 7 月 WPI 較 上 年 同 期 上 漲 7.22% (3) 就 業 情 勢 方 面,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年 促 進 就 業 方 案 之 99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計 畫, 114

119 經 濟 發 展 失 業 率 自 98 年 9 月 起 大 致 呈 逐 月 下 降 趨 勢 ( 本 年 2 月 除 外 ), 至 本 年 6 月 失 業 率 已 降 至 5.16%, 創 近 16 個 月 次 低 (99 年 5 月 為 5.14%) 本 年 1 至 6 月 平 均 就 業 人 數 為 1,041 萬 7 千 人, 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7 萬 4 千 人 ; 同 期 間 平 均 失 業 率 為 5.47%, 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26 個 百 分 點 ( 五 ) 協 調 推 動 愛 臺 12 建 設 : 經 建 會 會 同 相 關 部 會 研 提 愛 臺 12 建 設 總 體 計 畫, 並 報 經 98 年 11 月 26 日 本 院 院 會 通 過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3.99 兆 元, 包 括 政 府 預 算 約 2.79 兆 元, 約 占 總 經 費 需 求 之 70%, 以 及 民 間 投 資 約 1.20 兆 元, 約 占 30% 目 前 98 年 度 及 99 年 度 政 府 已 編 列 預 算 ( 含 公 務 預 算 特 別 預 算 基 金 預 算 地 方 配 合 款 等 ) 約 7,533 億 元 預 計 自 98 年 至 105 年, 優 先 推 動 12 項 基 礎 建 設 ( 總 計 284 項 實 施 計 畫 ), 包 括 : - 在 交 通 運 輸 方 面, 透 過 便 捷 交 通 網 高 雄 港 市 再 造 與 桃 園 國 際 航 空 城 等 建 設, 將 可 大 幅 提 升 臺 灣 的 全 球 運 籌 能 量 - 在 產 業 創 新 方 面, 經 由 中 部 高 科 技 產 業 新 聚 落 智 慧 臺 灣 與 產 業 創 新 走 廊, 將 可 加 速 智 慧 資 本 累 積, 打 造 臺 灣 的 未 來 競 爭 力 - 在 城 鄉 發 展 方 面, 將 推 動 都 市 及 工 業 區 更 新, 以 及 農 村 再 生, 振 興 老 舊 及 發 展 落 後 地 區 的 經 濟 活 力, 打 造 城 鄉 嶄 新 風 貌 - 在 環 境 保 育 方 面, 優 先 推 動 海 岸 新 生 綠 色 造 林 防 洪 治 水 與 下 水 道 建 設 等 環 保 基 礎 工 程, 以 實 際 行 動 落 實 環 境 生 態 的 保 護 及 減 碳 效 果 預 估 本 計 畫 逐 年 推 動 執 行, 對 於 促 進 產 業 創 新 發 展 增 加 國 內 投 資 活 化 台 灣 經 濟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均 衡 區 域 發 展 等 具 有 重 大 效 果 ; 與 未 推 動 本 計 畫 之 情 況 比 較, 平 均 每 年 實 質 GDP 規 模 可 提 高 2.95%, 且 平 均 每 年 增 加 24.7 萬 個 工 作 機 會 愛 臺 12 建 設 政 府 預 算 達 2.79 兆 元, 占 總 經 費 需 求 約 70%, 經 費 需 求 龐 大 為 兼 顧 財 政 穩 健 及 建 設 發 展 需 求, 規 劃 引 導 資 金 投 入 公 共 建 設 在 增 強 資 金 籌 應 方 面, 透 過 政 府 民 間 合 作 (PPP) 等 模 式 擴 大 民 間 投 資, 並 增 加 非 營 業 基 金 支 應 公 共 建 設 規 模, 促 使 公 共 建 設 資 金 籌 措 多 元 化, 以 降 低 對 政 府 預 算 之 倚 賴 ; 在 強 化 計 畫 審 議 方 面, 採 建 設 與 土 地 結 合 開 發 等 創 新 財 務 策 略, 將 建 設 之 外 部 經 濟 效 益 轉 化 為 計 畫 財 務 收 益, 積 極 提 高 計 畫 自 償 率, 以 吸 引 民 間 參 與 ( 六 ) 研 擬 國 土 保 安 及 復 育 計 畫 草 案 : 本 計 畫 以 減 緩 災 害 破 壞 程 度,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並 強 化 水 土 林 之 保 護, 促 進 環 境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為 目 標 本 案 由 經 建 會 研 擬, 以 國 土 整 體 規 劃 觀 點, 整 合 流 域 治 理 與 管 理 事 權, 結 合 全 流 域 治 理, 將 流 域 上 中 下 游 視 為 一 整 體 單 元, 提 出 整 體 規 劃 與 改 善 策 略, 以 工 程 與 非 工 程 手 段 並 行 之 多 元 化 治 理, 加 強 潛 在 災 害 的 防 治 與 保 安 受 損 害 國 土 之 復 育 及 環 境 資 源 的 維 護 等 國 土 保 安 及 復 育 工 作 本 計 畫 業 於 本 院 永 續 會 分 組 會 議 及 工 作 會 議 多 次 討 論, 並 於 98 年 6 月 於 北 東 中 南 4 區 辦 理 之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區 域 座 談 會 中 討 論 說 明 歷 經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本 案 復 由 經 建 會 彙 整 各 部 會 意 見 後, 於 本 年 115

1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5 月 18 日 陳 報 本 院, 刻 正 辦 理 審 議 作 業 中 ( 七 ) 賡 續 推 動 加 速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方 案 : 經 建 會 及 內 政 部 ( 共 同 召 集 ) 將 持 續 召 開 行 政 院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針 對 跨 部 會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與 協 調, 以 加 速 都 市 更 新 示 範 個 案 及 招 商 工 作 之 推 動 另 內 政 部 業 於 98 年 擇 定 優 先 推 動 地 區 20 處, 進 行 招 商 投 資 工 作, 並 成 立 各 案 之 專 案 推 動 小 組, 逐 案 將 於 完 成 開 發 辦 理 原 則 後, 送 上 開 小 組 討 論 此 外, 本 院 業 核 定 成 立 中 央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初 步 選 定 3 處 政 府 為 主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加 速 推 動 ; 未 來 將 積 極 輔 導 協 助 民 間 有 意 願 之 企 業 團 體 或 地 主, 進 行 自 主 性 地 區 改 造 及 建 築 物 整 建 維 護 工 作, 並 持 續 就 都 市 更 新 有 關 法 令 組 織 及 運 作 方 式 等, 與 相 關 機 關 民 間 及 專 業 團 體 研 商 改 進, 以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促 使 推 動 工 作 順 暢 進 行 ( 八 ) 協 調 推 動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 為 因 應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維 持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動 能, 經 建 會 研 提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經 本 院 98 年 2 月 19 日 核 定 通 過 本 計 畫 4 年 總 經 費 5,000 億 元, 主 要 架 構 為 6 大 目 標 ( 包 括 : 完 善 便 捷 交 通 網 建 構 安 全 及 防 災 環 境 提 升 文 化 及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強 化 國 家 競 爭 力 之 基 礎 設 施 改 善 離 島 交 通 設 施 及 培 育 優 質 研 發 人 力, 協 助 安 定 就 學 及 就 業 ),20 大 重 點 投 資 建 設 及 64 項 執 行 計 畫 其 中, 新 興 計 畫 達 46 項, 其 內 容 不 僅 有 硬 體 建 設 ( 如 危 橋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交 通 網 建 構 等 ), 亦 包 括 軟 體 人 才 培 育 ( 如 培 育 優 質 人 才 安 定 就 學 等 ) 本 案 特 別 預 算 98 年 度 編 列 1, 億 元, 本 年 度 編 列 億 元, 預 估 可 使 本 年 實 質 GDP 規 模 較 未 執 行 時, 提 高 1.18%, 並 可 創 造 6 萬 6 千 至 8 萬 2 千 個 直 接 就 業 機 會, 目 前 各 項 計 畫 已 積 極 推 動 執 行 中, 後 續 本 院 將 要 求 各 所 屬 部 會 全 力 以 赴, 以 充 分 發 揮 提 振 經 濟 的 效 益 ( 九 ) 推 動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其 目 標 為 建 設 東 部 成 為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典 範, 預 估 2015 年 計 畫 完 成 後, 東 部 產 業 之 年 產 值 可 增 加 至 約 2,000 億 元, 每 年 吸 引 約 1,400 萬 之 觀 光 旅 遊 人 次 第 1 期 (96-98 年 ) 實 施 計 畫 已 編 列 預 算 約 104 億 元, 並 陸 續 由 各 主 辦 機 關 推 動 辦 理, 截 至 目 前 已 逐 步 達 成 遊 客 滿 意 度 90 分 國 際 觀 光 客 增 加 25% 等 第 1 期 重 要 目 標 此 外, 本 院 已 指 示 經 建 會 擬 訂 完 成 東 部 區 域 建 設 特 別 條 例 草 案, 加 速 改 善 東 部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及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上 開 草 案 本 年 6 月 3 日 本 院 進 行 逐 條 討 論 及 最 後 確 認, 經 建 會 業 配 合 會 議 結 論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未 來 作 為 貴 院 朝 野 協 商 會 議 之 行 政 部 門 建 議 條 文 ( 十 ) 推 動 離 島 建 設 : 經 建 會 於 98 年 11 月 30 日 重 新 接 辦 離 島 建 設 業 務 後, 為 進 一 步 深 化 管 考 內 涵 提 高 執 行 效 率 及 讓 民 眾 瞭 解 執 行 成 效, 即 著 手 檢 討 修 正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補 助 計 畫 之 執 行 檢 討 及 考 評 機 制, 強 化 分 層 負 責, 採 行 例 外 及 風 險 管 理, 配 合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協 助 排 除 執 行 障 礙, 以 期 各 項 補 助 計 畫 均 依 預 定 時 程 順 利 執 行, 達 成 目 標 又 為 促 使 各 離 島 之 建 設 能 朝 向 永 續 發 展 方 向 推 動, 以 達 成 重 視 居 民 基 本 生 活 照 顧 島 嶼 生 態 保 育 島 嶼 特 殊 文 化 保 存 及 永 續 優 質 產 業 發 展 之 目 標, 本 院 已 指 示 經 建 會 請 各 離 島 縣 市 之 年 度 計 畫 實 施 需 依 循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之 中 程 計 畫 指 導, 應 採 整 體 性 系 統 性 方 式 規 劃 建 設 因 此, 經 建 會 為 辦 理 100 年 度 離 島 116

121 經 濟 發 展 建 設 基 金 之 計 畫 補 助 規 劃 作 業, 經 請 澎 湖 金 門 連 江 臺 東 ( 蘭 嶼 綠 島 ) 屏 東 ( 小 琉 球 ) 等 離 島 縣 市 政 府 分 別 提 出 100 年 度 之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及 策 略, 並 於 本 年 8 月 19 日 提 報 本 院 離 島 建 設 指 導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第 52 次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度 離 島 建 設 補 助 計 畫 ( 十 一 ) 中 長 期 資 金 目 前 提 供 資 金 辦 理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紮 根 專 案 貸 款 ( 第 5 期 )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升 級 優 惠 貸 款 等 13 項 政 策 性 專 案 貸 款, 本 期 共 計 核 貸 254 件, 金 額 億 元 ; 未 來 將 適 度 檢 討 貸 款 條 件, 同 時 配 合 相 關 部 會 策 略 性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辦 理 專 案 貸 款, 提 供 業 者 充 分 財 務 支 援 ( 十 二 ) 研 擬 健 全 房 地 產 市 場 方 案 : 為 因 應 近 來 臺 北 都 會 區 房 價 不 合 理 上 漲 之 情 勢, 經 建 會 業 於 本 年 3 月 間 密 集 邀 集 各 界 會 商, 針 對 當 前 房 屋 市 場 發 展 失 衡 現 象, 從 社 會 經 濟 金 融 財 稅 與 環 境 等 宏 觀 面 向 綜 合 考 量, 秉 持 因 地 因 人 制 宜 溫 和 有 效 健 全 穩 定 社 會 公 平 資 訊 透 明 及 相 關 配 合 措 施 等 6 大 原 則, 提 出 健 全 房 屋 市 場 方 案, 針 對 臺 北 都 會 區 住 宅 供 給 與 需 求 均 衡 協 助 輔 導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受 薪 階 級 提 升 購 ( 租 ) 屋 能 力 住 宅 資 訊 不 動 產 貸 款 風 險 控 管 社 會 公 平 及 相 關 配 合 措 施 等 6 項 課 題, 提 出 21 項 處 理 原 則 及 44 項 具 體 措 施, 業 經 本 年 4 月 15 日 本 院 院 會 准 予 備 查, 並 刻 由 相 關 機 關 積 極 落 實 推 動, 以 確 保 房 屋 市 場 機 能 有 效 運 作, 穩 定 社 會 經 濟, 並 滿 足 中 低 所 得 及 受 薪 階 級 之 基 本 居 住 需 求 ( 十 三 ) 規 劃 推 動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綱 領 及 行 動 計 畫 :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已 是 進 行 式, 臺 灣 因 地 理 與 地 質 因 素, 地 震 及 颱 風 發 生 頻 繁, 災 害 ( 土 石 流 及 洪 泛 ) 潛 勢 地 區 遍 及 全 島, 極 端 氣 溫 與 降 雨 將 加 劇 災 害 發 生 之 頻 率 及 規 模, 臺 灣 需 有 長 期 防 災 等 調 適 的 準 備 由 於 氣 候 變 遷 情 況 或 極 端 氣 候 現 象 的 原 因 與 機 制 仍 存 有 高 度 不 確 定 性, 有 必 要 在 成 本 效 益 的 考 量 下, 做 出 對 於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最 佳 的 因 應 對 策 與 措 施 故 為 健 全 國 家 調 適 能 力, 降 低 社 會 脆 弱 度, 並 建 立 我 國 整 合 性 的 運 作 機 制, 作 為 政 策 架 構 與 計 畫 推 動 的 實 施 基 礎, 經 建 會 已 邀 請 相 關 部 會 專 家 學 者 NGO 及 產 業 界 代 表 於 本 年 1 月 29 日 成 立 規 劃 推 動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綱 領 及 行 動 計 畫 專 案 小 組, 預 定 將 於 本 年 度 內 完 成 研 提 我 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綱 領, 並 整 合 研 提 我 國 國 家 調 適 行 動 計 畫 草 案, 希 望 能 強 調 臺 灣 的 本 土 特 色, 以 及 依 據 地 形 地 質 的 差 異 性, 提 出 不 同 的 衝 擊 分 析 與 因 應 策 略, 做 為 後 續 政 府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之 依 據 ( 十 四 ) 強 化 人 力 培 育 : 1 推 動 促 進 就 業 相 關 措 施 : (1) 99 年 促 進 就 業 實 施 計 畫 : 總 統 已 將 本 年 定 位 為 促 進 就 業 年, 各 部 會 亦 將 促 進 就 業 列 為 施 政 重 點 為 因 應 本 年 失 業 尚 未 明 顯 減 緩 之 就 業 市 場 情 勢, 經 建 會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刻 正 積 極 推 動 99 年 促 進 就 業 實 施 計 畫, 促 進 就 業 目 標 達 10.3 萬 人, 培 訓 23.7 萬 人 次 截 至 8 月 9 日, 促 進 就 業 人 數 10 萬 9,729 人 培 訓 人 數 22 萬 8,627 人 次, 達 全 年 執 行 目 標 106% 96% 117

1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擴 大 辦 理 本 年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 依 據 主 計 處 資 料, 我 國 本 年 第 1 季 經 濟 成 長 率 增 達 13.27%,5 月 失 業 率 亦 降 至 5.14%, 顯 示 國 內 景 氣 已 逐 漸 復 甦 然 而, 失 業 問 題 為 經 濟 景 氣 落 後 指 標, 且 與 人 民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仍 應 審 慎 處 理 ; 為 提 升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之 能 量, 縮 短 就 業 復 甦 之 路, 政 府 擬 再 擴 大 辦 理 本 年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以 期 儘 速 改 善 失 業 問 題, 縮 短 就 業 復 甦 之 路 相 關 措 施 包 括 針 對 就 業 弱 勢 失 業 者 待 業 大 專 畢 業 生, 辦 理 薪 資 補 貼 型 計 畫 ; 並 針 對 就 業 弱 勢 失 業 者, 擴 大 辦 理 公 共 就 業 型 計 畫 ; 辦 理 役 男 提 前 入 營 及 增 加 替 代 役 計 畫, 加 速 常 備 役 體 位 役 男 及 替 代 役 男 徵 集 入 營, 縮 短 其 待 役 時 間 2 協 調 推 動 強 化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相 關 策 略 與 措 施 : (1) 為 因 應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及 知 識 經 濟 發 展, 結 合 產 學 合 作 提 升 知 識 與 創 新 能 力, 並 配 合 全 國 人 才 培 育 會 議 結 論 研 提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亦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擬 定 推 動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及 四 項 智 慧 型 產 業 所 需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 另 推 動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期 程 為 98 至 100 年, 所 需 經 費 約 億 元, 預 計 可 促 進 10 萬 人 就 業, 截 至 本 年 6 月 28 日 止, 計 進 用 8 萬 3,564 人, 第 1 階 段 (98.4~99.9) 執 行 率 已 達 119%, 並 培 訓 10 萬 4,007 人, 執 行 率 達 246% (2) 為 配 合 生 活 品 質 產 業 的 發 展, 協 助 潛 在 勞 動 力 失 業 者 及 弱 勢 國 民 參 與 就 業 力 訓 練, 以 提 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促 進 國 民 就 業 機 會, 深 化 我 國 社 會 資 本 3 規 劃 推 動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 由 經 建 會 會 同 內 政 部 及 衛 生 署 積 極 進 行 長 照 保 險 規 劃 工 作, 已 完 成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規 劃 總 報 告, 後 續 由 衛 生 署 據 以 研 擬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法 草 案 ( 十 五 ) 推 動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 1 推 動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 為 因 應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及 社 會 需 求, 掌 握 下 一 波 產 業 成 長 契 機, 本 院 於 98 年 提 出 生 技 文 創 綠 能 觀 光 醫 療 農 業 等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重 要 執 行 成 果 包 括 : 成 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完 成 藥 物 一 元 化 審 查 體 系 ; 完 成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法 立 法 ;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部 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設 置 容 量 達 14.9MWp, 達 全 年 目 標 (35MWp) 之 42.6%; 本 期 來 臺 旅 客 約 萬 人 次, 較 上 年 同 期 成 長 29.39%, 年 度 達 成 率 56.92%, 超 越 進 度 ; 醫 療 法 修 正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並 列 為 優 先 法 案, 將 放 寬 專 辦 國 際 醫 療 之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得 以 公 司 型 態 設 立 ; 我 國 蝴 蝶 蘭 於 英 國 切 西 爾 花 展 中 受 到 英 國 女 王 之 喜 愛, 勇 奪 銀 牌 獎, 累 積 豐 富 外 銷 能 量 2 推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 服 務 業 是 國 家 經 濟 活 動 的 重 心,98 年 服 務 業 GDP(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為 8.6 兆 元, 占 總 GDP 的 比 重 為 68.7%, 服 務 業 平 均 就 業 人 數 達 萬 人, 占 總 就 業 人 數 的 比 重 為 59.2% 為 建 構 服 務 業 優 質 的 經 營 環 境, 以 推 動 服 務 業 創 新 加 值, 政 府 除 將 致 力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加 強 研 發 創 新 強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培 訓 及 引 進 跨 領 域 人 才, 以 提 高 服 務 業 生 產 力 外, 也 選 定 美 食 國 際 化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流 行 音 樂 及 數 位 內 容 會 展 國 際 物 流 都 市 更 新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WiMAX 金 融 教 育 等 10 項 重 點 服 務 業 做 為 推 動 主 軸, 期 118

123 經 濟 發 展 許 服 務 業 能 成 為 提 高 附 加 價 值 創 造 就 業 提 升 創 匯 能 力 及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的 引 擎 3 推 動 4 項 新 興 智 慧 型 產 業 發 展 : 基 於 我 國 ICT 產 業 之 良 好 基 礎, 為 掌 握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本 院 於 本 年 1 月 選 定 智 慧 電 動 車 智 慧 綠 建 築 雲 端 運 算 及 專 利 商 品 化 等 作 為 重 點 推 動 產 業, 刻 正 積 極 推 動 中 : 在 智 慧 電 動 車 方 面, 本 院 將 以 先 導 運 行 建 構 友 善 環 境 提 供 購 車 誘 因 訂 定 環 保 標 準 等 項 為 發 展 策 略 ; 在 雲 端 運 算 方 面, 本 院 已 指 示 經 濟 部 設 立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推 動 辦 公 室, 負 責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之 全 方 位 協 調 統 合 與 管 理 執 行 ; 在 智 慧 綠 建 築 方 面, 初 步 規 劃 將 通 盤 檢 討 建 築 都 市 及 水 電 等 與 綠 相 關 的 法 規, 且 今 後 政 府 公 有 建 築 物 的 興 建, 將 在 安 全 無 虞 又 不 大 幅 增 加 預 算 下, 用 綠 建 築 的 標 準 興 建 ; 在 專 利 商 品 化 方 面, 為 提 升 發 明 專 利 審 結 能 量, 將 採 補 足 智 慧 局 編 制 空 缺 增 聘 該 局 固 定 任 期 人 員 及 擴 增 外 聘 審 查 委 員 等 方 式, 以 積 極 清 理 專 利 積 案 4 推 動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發 展 : (1) 推 動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 已 完 成 園 區 內 各 項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之 建 設, 考 量 新 竹 縣 之 區 域 醫 療 品 質 亟 需 提 升, 並 期 本 園 區 能 支 援 生 醫 產 業 跨 領 域 研 發 創 新 合 作 模 式, 促 進 生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國 科 會 刻 正 就 興 設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生 醫 科 技 產 品 及 研 發 中 心 產 業 創 新 與 育 成 中 心 進 行 相 關 評 估 分 析 與 規 劃 設 計, 並 將 儘 速 研 提 修 正 計 畫 報 院 核 定 (2) 推 動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 - 屏 東 縣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已 完 成 管 理 服 務 中 心 及 第 期 標 準 廠 房 建 設, 共 計 60 家 廠 商 進 駐, 外 銷 觀 賞 魚 及 水 產 種 苗 研 發 產 銷 中 心 正 發 包 規 劃 設 計 中 - 臺 南 縣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第 期 已 建 設 完 成, 合 計 可 租 用 土 地 約 66 公 頃, 出 租 率 約 80%, 目 前 進 駐 業 者 共 39 家 ( 第 1 期 10 家, 第 2 期 21 家, 第 3 期 8 家 ) 5 推 動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發 展 : (1) 推 臺 東 縣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發 展 園 區 : 臺 東 縣 政 府 已 將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園 區 計 畫 就 經 濟 部 審 查 意 見 修 訂, 並 於 本 年 6 月 26 日 函 送 經 濟 部 審 核, 俟 本 院 核 定 後 即 將 開 始 執 行, 將 可 待 促 成 臺 東 縣 府 產 業 升 級 與 發 展 (2) 本 年 度 深 層 海 水 低 溫 利 用 及 多 目 標 技 術 研 發 模 廠 新 建 工 程 由 專 案 管 理 技 術 服 務 (PCM)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預 計 本 年 度 建 置 後 可 將 低 冷 精 緻 農 業 技 術 發 展 與 冷 能 應 用 加 值 技 術 發 展 積 極 快 速 推 動 ( 十 六 )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 1 本 院 於 98 年 7 月 9 日 通 過 服 務 業 發 展 方 案 及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之 規 劃, 現 階 段 經 建 會 推 動 財 經 法 規 鬆 綁 以 促 進 服 務 業 發 展 為 主 要 工 作 重 點 其 推 動 方 式 除 對 內 透 過 各 部 會 主 動 檢 視 修 正 業 管 法 規 外 ; 另 並 蒐 集 國 內 各 工 商 團 體 外 僑 商 會 之 相 關 建 言, 以 跨 部 會 協 調 機 制 進 行 檢 討, 期 能 落 實 法 制 革 新 2 在 各 部 會 主 動 檢 討 業 管 法 規 方 面, 自 97 年 7 月 至 本 年 6 月 底, 各 部 會 已 進 行 包 括 兩 岸 經 119

12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貿 金 融 租 稅 與 人 員 跨 境 移 動 等 相 關 法 規 之 檢 討 達 526 項 本 院 並 先 後 完 成 契 稅 條 例 所 得 稅 法 之 立 法 工 作, 明 定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報 契 價, 統 一 以 當 地 政 府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所 評 定 之 標 準 價 格 為 申 報 基 準 ;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由 25% 降 至 17% 另 於 本 年 5 月 瑞 士 洛 桑 管 理 學 院 公 布 2010 年 世 界 競 爭 力 排 名, 我 國 排 名 第 8, 預 估 本 年 9 月 世 界 銀 行 2011 經 商 環 境 報 告 排 名 將 較 去 年 46 名 更 向 前 邁 進 3 有 關 工 商 團 體 建 言 之 蒐 集 方 面, 彙 整 各 公 ( 工 ) 協 會 及 外 僑 商 會 對 於 服 務 業 及 相 關 產 業 鬆 綁 之 建 議 共 計 267 項, 其 中 涵 蓋 觀 光 服 務 醫 療 照 護 文 化 創 意 樂 活 農 業 等 領 域, 經 建 會 已 召 開 6 次 會 議 邀 集 各 相 關 主 管 部 會 共 同 檢 視 相 關 法 規, 以 期 增 進 我 國 服 務 業 之 整 體 發 展 未 來 財 經 法 制 革 新 仍 將 在 過 去 努 力 的 基 礎 上, 延 續 既 有 檢 討 機 制 予 以 持 續 推 動 ; 並 積 極 與 業 界 保 持 意 見 聯 繫, 以 逐 步 鬆 綁 法 令 障 礙, 建 立 優 質 之 經 商 環 境 120

125 交 通 及 建 設 捌 交 通 及 建 設 一 加 速 交 通 工 程 建 設 提 升 運 輸 服 務 品 質 ( 一 ) 鐵 路 : 1 臺 北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東 延 南 港 工 程 : 已 優 先 完 成 臺 鐵 地 下 段 通 車 啟 用, 賡 續 施 作 高 鐵 隧 道 工 程 松 山 及 南 港 車 站 2 期 工 程 虎 林 街 至 基 隆 路 間 及 南 港 車 站 至 玉 成 街 間 平 面 道 路 工 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96.07% 2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 進 行 高 雄 車 站 細 部 設 計 及 工 程 招 標 發 包 等 作 業, 持 續 施 做 愛 河 段 民 族 路 段 中 華 三 路 段 大 順 路 段 青 海 路 段 及 九 如 路 段 隧 道 工 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33.93% 3 臺 鐵 捷 運 化 : 臺 鐵 新 竹 內 灣 支 線 改 善 計 畫 及 臺 鐵 臺 南 沙 崙 支 線 改 善 計 畫 目 前 正 趕 辦 橋 梁 軌 道 及 車 站 工 程 施 工,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分 別 已 完 成 85.98% 及 94.85%, 臺 中 都 會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捷 運 化 計 畫 及 員 林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工 程 計 畫 賡 續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用 地 取 得 及 設 計 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分 別 完 成 21.19% 及 27.73%, 東 部 鐵 路 快 捷 化 計 畫 - 花 東 線 瓶 頸 路 段 雙 軌 化 及 全 線 電 氣 化 計 畫 持 續 辦 理 設 計 用 地 取 得 及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等 作 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10.32%; 臺 鐵 高 雄 - 屏 東 潮 州 捷 運 化 建 設 計 畫 辦 理 設 計 及 施 工 中, 臺 南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繼 續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嘉 義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工 程 計 畫 辦 理 規 劃 作 業 中 4 建 設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計 畫 : 目 前 高 速 鐵 路 營 運 班 次 依 尖 離 峰 日 提 供 不 同 班 次 之 運 能, 每 日 雙 向 開 行 班 次 ; 另 將 賡 續 督 促 臺 灣 高 鐵 公 司 辦 理 苗 栗 彰 化 雲 林 新 增 3 站 等 之 未 完 工 程 ( 二 )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 1 臺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 高 雄 捷 運 紅 橘 兩 線 業 於 97 年 9 月 22 日 全 線 通 車, 現 正 進 行 紅 線 南 岡 山 站 (R24) 增 設 作 業 ; 臺 北 市 政 府 刻 正 積 極 辦 理 新 莊 線 及 蘆 洲 支 線 信 義 線 松 山 線 南 港 線 東 延 段 ( 第 2 區 段 ) 環 狀 線 ( 第 1 階 段 ) 及 頂 埔 延 伸 段 等 路 線 施 工 作 業 另 信 義 線 東 延 段 及 萬 大 中 和 樹 林 線 已 於 本 年 2 月 12 日 經 本 院 核 定 2 高 雄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 環 狀 輕 軌 修 正 計 畫 高 雄 市 政 府 98 年 5 月 11 日 本 年 1 月 21 日 兩 度 進 行 BOT 招 商 公 告, 皆 因 至 截 止 日 無 廠 商 投 標 而 流 標, 現 正 重 新 檢 討 招 標 文 件 中, 將 儘 速 進 行 第 3 次 公 告 作 業 3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聯 外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 本 計 畫 路 線 由 臺 北 車 站 經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再 經 高 鐵 桃 園 青 埔 站 至 中 壢 ( 環 北 路 與 中 豐 路 口 ) 全 長 約 公 里, 設 置 22 座 車 站,2 處 維 修 機 廠,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61.64% 本 計 畫 三 重 站 至 中 壢 站 路 段 預 定 121

12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02 年 6 月 通 車 營 運, 另 三 重 站 至 臺 北 車 站 地 下 路 段 預 定 103 年 10 月 通 車 營 運 另 有 關 機 場 捷 運 延 伸 至 中 壢 火 車 站 路 段 綜 合 規 劃 作 業, 本 院 業 於 本 年 4 月 15 日 正 式 核 定, 預 定 107 年 6 月 通 車 營 運 4 其 他 重 要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 臺 中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建 設 計 畫 預 計 104 年 底 通 車 先 期 管 線 遷 移 工 程 已 於 本 年 5 月 6 日 決 標 ( 三 ) 公 路 工 程 : 1 國 道 4 號 臺 中 環 線 豐 原 大 坑 段 臺 中 生 活 圈 2 號 線 東 段 及 4 號 線 北 段 工 程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72.83% 2 國 道 6 號 南 投 段 建 設 計 畫 : 全 線 主 線 已 於 98 年 3 月 21 日 開 放 通 車, 國 姓 交 流 道 於 98 年 10 月 22 日 通 車, 另 增 設 之 舊 正 北 山 兩 交 流 道 刻 正 施 工 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99.20% 3 臺 北 縣 特 二 號 道 路 建 設 計 畫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76.31% 4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北 門 玉 井 線 中 山 高 至 臺 1 線 路 段 建 設 計 畫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95.82% 5 國 道 1 號 五 股 至 楊 梅 段 拓 寬 工 程 : 優 先 路 段 ( 中 壢 楊 梅 段 ) 已 於 98 年 10 月 28 日 開 工, 其 餘 路 段 各 標 工 程 亦 陸 續 發 包 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40.85% 6 改 善 蘇 花 公 路 : 臺 9 線 蘇 花 公 路 97~102 年 逐 年 改 善 48 處 落 石 及 危 險 彎 道 路 段, 其 中 31 處 列 入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特 別 預 算 項 下 之 省 道 危 險 及 瓶 頸 路 段 緊 急 改 善 計 畫 ( 期 程 97~99 年 ) 中 辦 理, 另 17 處 於 100 年 起 由 公 路 總 局 公 路 養 護 經 費 或 另 案 籌 措 經 費 辦 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改 善 21 處 7 國 道 2 號 拓 寬 計 畫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62.11% ( 四 ) 推 動 東 部 自 行 車 路 網 示 範 計 畫 : 共 編 列 7.91 億 元 分 4 年 執 行, 計 畫 於 東 部 地 區 ( 福 隆 至 臺 東 ), 完 成 13 條 的 地 方 自 行 車 路 線, 並 利 用 臺 2 線 臺 9 線 臺 11 線 縣 道 193 線 串 連 成 6 個 地 區 環 狀 區 域 自 行 車 路 網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東 部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路 網 初 步 規 劃 及 經 典 路 線 之 全 程 服 務 規 劃 ( 包 括 東 部 自 行 車 系 統 加 值 服 務 網 站 及 自 行 車 導 航 服 務 雛 型 系 統 等 ), 完 成 臺 鐵 列 車 自 行 車 載 運 車 廂 之 樣 車 改 造 及 東 部 9 處 火 車 站 站 體 改 造, 公 路 客 運 車 輛 加 裝 自 行 車 置 放 架 之 試 辦 計 畫 及 公 路 系 統 標 誌 標 線 之 配 合 改 善 計 畫 ; 預 計 於 本 年 至 101 年 持 續 進 行 路 網 的 擴 增 及 相 關 配 套 計 畫 之 進 行, 並 推 廣 至 臺 灣 西 部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自 行 車 島 之 最 後 目 標 ( 五 ) 海 運 : 為 強 化 海 難 救 助 作 業, 維 護 全 球 海 上 遇 險 及 安 全 系 統 及 國 際 衛 星 輔 助 搜 救 系 統 軟 硬 體 正 常 運 作, 以 確 保 臺 灣 附 近 海 域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 六 ) 港 埠 : 1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作 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各 海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取 得 營 運 許 可 證 家 數, 分 別 為 基 隆 港 11 家 臺 北 港 3 家 臺 中 港 27 家 及 高 雄 港 25 家, 共 計 有 66 家 航 122

127 交 通 及 建 設 商 業 者 取 得 營 運 許 可 證 2 持 續 推 動 港 埠 設 施 由 民 間 業 者 投 資 興 建 及 經 營 : 臺 北 港 公 共 基 礎 建 設 及 民 間 投 資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BOT 案, 正 分 別 由 基 隆 港 務 局 及 臺 北 港 貨 櫃 碼 頭 公 司 積 極 施 工 中, 臺 北 港 BOT 貨 櫃 碼 頭 已 於 98 年 2 月 18 日 啟 用 2 座 貨 櫃 碼 頭, 預 計 於 100 年 1 月 及 7 月 分 別 完 成 第 3 第 4 座 碼 頭 加 入 營 運 另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BOT 案, 預 計 於 本 年 底 完 成 首 2 座 碼 頭, 並 於 100 年 1 月 正 式 營 運 3 配 合 推 動 高 雄 港 市 再 造 方 案 : 積 極 推 動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第 1 期 工 程 計 畫, 並 建 構 便 捷 之 聯 外 通 道, 快 速 聯 結 海 空 港, 以 確 保 高 雄 港 之 樞 紐 港 地 位 ( 七 ) 空 運 : 1 場 站 建 設 : (1) 國 際 機 場 部 分 : 國 家 重 要 交 通 門 戶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一 航 廈 改 善 工 程 專 案 計 畫 之 車 道 及 雨 庇 工 程 與 帷 幕 及 內 裝 工 程 正 施 工 中, 全 案 以 100 年 8 月 底 完 工 為 目 標 積 極 趕 辦 ;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道 面 整 建 及 助 導 航 設 施 提 升 工 程 計 畫 已 完 成 工 程 規 劃 成 果, 正 辦 理 基 本 設 計 作 業 ; 中 部 國 際 機 場 整 體 規 劃 及 第 1 期 發 展 計 畫 - 第 1 階 段 工 程 之 空 側 工 程 於 本 年 7 月 24 日 辦 理 開 工 動 土 典 禮 ; 另 為 利 兩 岸 空 運 直 航 政 策 之 推 動, 松 山 機 場 已 完 成 增 設 行 李 轉 盤 空 側 風 雨 走 廊, 改 善 第 一 二 航 廈 間 走 道 及 第 二 航 廈 大 門, 現 正 推 動 第 一 二 航 廈 功 能 檢 討 調 整 案, 將 松 山 機 場 第 一 航 廈 改 為 國 際 線 使 用, 第 二 航 廈 改 為 國 內 線 使 用 (2) 國 內 機 場 部 分 :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空 側 短 期 及 航 站 區 第 1 期 擴 建 工 程 之 航 站 區 第 1 期 擴 建 工 程 已 於 本 年 3 月 15 日 完 工, 另 空 側 短 期 改 善 工 程 正 持 續 施 工 中 ;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航 站 區 後 續 擴 建 工 程 於 本 年 5 月 30 日 完 成 工 程 規 劃 報 告, 正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作 業 中 ; 馬 公 機 場 跑 道 滑 行 道 道 面 整 建 工 程 計 畫 之 基 本 設 計 已 送 工 程 會 審 議 中, 該 會 並 於 本 年 8 月 4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2 充 實 航 管 及 助 導 航 設 施 : (1) 持 續 推 動 臺 北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CNS/ATM) 發 展 建 置 計 畫, 逐 步 進 行 各 項 系 統 之 建 置 作 業, 以 構 建 衛 星 化 數 據 化 之 新 一 代 飛 航 服 務 體 系 (2)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24 跑 道 已 架 設 完 成 LDA( 左 右 定 位 輔 助 臺 ) 助 導 航 設 施, 並 於 本 年 2 月 12 日 生 效 實 施, 進 場 能 見 度 標 準 由 3,200 公 尺 改 善 至 1,600 公 尺 (A B 類 航 空 器 )/2600 公 尺 (C D 類 航 空 器 ) 3 推 動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與 航 空 城 建 設 : (1) 辦 理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綱 要 計 畫 案, 民 航 局 已 提 送 期 末 報 告, 刻 由 交 通 部 審 查 中 (2) 為 輔 導 桃 園 國 際 航 空 站 組 織 轉 型 為 機 場 公 司, 委 外 辦 理 機 場 公 司 設 置 規 劃 案, 已 於 98 年 7 月 31 日 完 成 簽 約, 計 畫 期 程 至 該 公 司 正 式 營 運 後 30 日 止 ( 本 年 12 月 1 日 ), 期 藉 123

12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專 業 顧 問 團 隊 研 擬 出 該 公 司 整 體 最 佳 之 經 營 行 銷 與 管 理 等 策 略 4 推 動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遠 雄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95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第 1 期 興 建 營 運, 提 供 進 出 轉 口 航 空 貨 運 服 務 ( 含 快 遞 機 放 ) 及 貨 物 加 值 功 能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42 家 廠 商 申 請 獲 准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籌 設, 其 中 36 家 已 開 始 營 運 ( 八 ) 海 空 運 兩 岸 事 務 : 1 金 馬 澎 小 三 通 : 本 期 金 門 地 區 金 廈 及 金 泉 航 線 載 運 人 數 計 73 萬 餘 人 次, 貨 運 量 約 24 萬 計 費 噸, 同 期 間 馬 祖 地 區 馬 祖 福 州 航 線 載 運 人 數 為 3.2 萬 餘 人 次 2 自 97 年 12 月 15 日 起 至 本 年 6 月 30 日 止, 直 航 兩 岸 港 口 之 船 舶 實 際 進 出 達 2 萬 0,864 艘 次, 載 運 旅 客 8.9 萬 人 次, 貨 運 量 部 分, 總 裝 卸 貨 櫃 255 萬 TEU, 總 裝 卸 貨 物 1 億 2,113 萬 計 費 噸 3 為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海 運 協 議 第 6 條 稅 收 互 免 與 海 峽 兩 岸 空 運 補 充 協 議 第 7 條 互 免 稅 費, 貴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已 通 過 增 訂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29 條 之 1 條 文, 並 於 本 年 6 月 15 日 公 布 並 自 6 月 18 日 生 效, 另 財 政 部 已 於 本 年 7 月 1 日 訂 定 發 布 海 峽 兩 岸 海 運 協 議 及 空 運 補 充 協 議 稅 收 互 免 辦 法, 明 訂 有 關 減 免 營 業 稅 及 所 得 稅 範 圍 認 定 方 法 適 用 程 序 等 事 項 4 兩 岸 平 日 客 運 包 機 自 97 年 12 月 15 日 至 98 年 8 月 30 日 止, 客 運 共 計 飛 航 4,091 班 次, 提 供 座 位 數 210 萬 8 千 座, 載 運 旅 客 約 170 萬 9 千 人 次, 平 均 載 客 率 為 80.1%; 貨 運 部 分 共 計 飛 航 236 班 次, 載 運 約 3 萬 噸 貨 物, 平 均 載 貨 率 為 70.9% 5 兩 岸 定 期 航 班 自 98 年 8 月 31 日 至 本 年 7 月 11 日 止, 客 運 共 計 飛 航 1 萬 1,913 班 次, 載 運 旅 客 430 萬 人 次, 平 均 載 客 率 為 75.4%; 貨 運 部 分 飛 航 656 班 次, 載 運 9 萬 7 千 噸 貨 物, 平 均 載 貨 率 為 78.3% 二 建 構 便 利 郵 局, 加 強 通 訊 服 務 ( 一 ) 郵 政 : 1 賡 續 提 升 兩 岸 郵 遞 服 務 : 配 合 海 峽 兩 岸 郵 政 協 議 簽 署,97 年 12 月 15 日 增 辦 小 包 包 裹 及 快 捷 郵 件 業 務, 開 辦 以 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每 日 平 均 互 寄 普 通 平 信 3 萬 1,788 件 掛 號 函 件 2,731 件 包 裹 347 件 及 快 捷 郵 件 1,380 件 2 賡 續 提 升 兩 岸 匯 兌 服 務 : 自 本 年 5 月 1 日 起, 大 陸 匯 入 匯 款 業 務 開 放 為 大 陸 各 銀 行 均 可 辦 理, 本 期 匯 出 新 臺 幣 10 億 0,845 萬 5,335 元, 手 續 費 收 入 新 臺 幣 124 萬 8,400 元 ; 匯 入 新 臺 幣 2 億 9,319 萬 1,765 元, 手 續 費 收 入 新 臺 幣 35 萬 7,000 元 3 持 續 維 護 金 融 秩 序 : 本 期 防 制 金 融 詐 騙 530 件, 金 額 新 臺 幣 1 億 6,051 萬 3,807 元 4 開 發 新 種 便 民 服 務 : 開 辦 臨 櫃 代 收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臺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水 費 及 存 簿 儲 金 轉 帳 代 繳 欣 芝 天 然 氣 費 業 務 ; 與 國 光 汽 車 客 運 公 司 合 作 設 立 全 年 無 休 之 郵 政 代 辦 所 36 處 124

129 交 通 及 建 設 ( 二 ) 規 劃 通 訊 整 體 資 源 及 輔 導 通 訊 服 務 產 業 : 1 辦 理 我 國 700MHz 頻 段 資 源 規 劃 先 期 研 究 案 : 有 鑑 於 美 國 於 97 年 高 價 拍 賣 MHz 頻 段 ( 即 700MHz 頻 段 ), 有 利 於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發 展 交 通 部 遂 將 700MHz 併 同 現 有 類 比 電 視 頻 道 改 善 收 視 不 良 地 區 與 鄰 近 頻 道, 頻 段 範 圍 為 MHz, 總 計 頻 寬 198 MHz 納 入 未 來 頻 譜 規 劃 應 用 範 圍 經 向 國 科 會 經 費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辦 理 研 究, 業 於 本 年 1 月 31 日 完 成 研 究 結 案 2 辦 理 數 位 電 視 發 展 藍 圖 規 劃 構 想 研 究 案 : 交 通 部 為 研 擬 未 來 數 位 電 視 發 展 政 策, 以 提 升 我 國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經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經 費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辦 理 研 究, 業 於 本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研 究 結 案 3 擬 訂 2G 執 照 屆 期 頻 譜 再 釋 照 政 策 : 交 通 部 研 擬 完 成 我 國 GSM 執 照 屆 期 之 後 續 處 理 政 策 規 劃 草 案, 並 陳 報 本 院 核 定 中 4 維 護 及 爭 取 我 國 網 際 網 路 權 益 : 交 通 部 分 別 於 本 年 3 月 5 日 及 6 月 18 日 率 團 代 表 我 國 參 與 網 際 網 路 名 稱 與 號 碼 指 配 機 構 (ICANN) 於 肯 亞 奈 洛 比 及 比 利 時 布 魯 塞 爾 所 舉 辦 之 第 37 次 及 第 38 次 會 議, 並 於 本 年 6 月 25 日 之 第 38 次 會 議 中 正 式 取 得 中 文. 台 灣 及. 台 湾 頂 級 國 碼 網 域 名 稱, 臺 灣 網 域 名 稱 發 展 將 邁 入 新 里 程 碑 5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交 通 部 共 釋 出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權 64.71% 6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寬 頻 上 網 用 戶 數 已 達 826 萬 戶 ( 含 有 線 無 線 及 共 享 寬 頻 上 網 用 戶, 其 中 3G 數 據 服 務 用 戶 約 291 萬 戶 );30Mbps 寬 頻 涵 蓋 率 達 70.6% 7 持 續 推 動 新 一 代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互 通 認 證 計 畫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我 國 取 得 phase I 銀 質 標 章 件 數 為 67 件, 僅 次 於 日 美, 居 世 界 第 3 位 ;phase II 金 質 標 章 件 數 為 54 件, 僅 次 於 美 日, 居 世 界 第 3 位 三 推 動 觀 光 發 展, 爭 取 旅 客 來 臺 ( 一 ) 積 極 落 實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 1 拔 尖 行 動 方 案 : 研 訂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東 部 及 離 島 等 5 項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作 為 指 導 地 方 政 府 及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整 備 觀 光 遊 憩 環 境 之 上 位 計 畫 ; 協 助 縣 市 政 府 形 塑 十 大 觀 光 魅 力 據 點, 督 導 98 年 示 範 計 畫 入 選 縣 市 依 期 程 辦 理, 完 成 本 年 度 示 範 計 畫 之 評 選, 計 有 新 竹 縣 臺 東 縣 苗 栗 縣 南 投 縣 澎 湖 縣 所 提 申 請 計 畫 獲 選, 並 完 成 10 處 臺 灣 好 行 景 點 接 駁 旅 遊 服 務 評 選 ; 執 行 臺 灣 北 區 ( 包 含 食 養 山 房 陽 明 山 林 語 堂 故 居 華 山 文 創 園 區 及 剝 皮 寮 等 ) 及 東 區 ( 包 含 原 住 民 部 落 文 化 美 食 及 藝 術 村 等 )2 個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並 持 續 辦 理 中 區 南 區 及 不 分 區 之 評 選 作 業 2 築 底 行 動 方 案 : 甄 選 70 名 觀 光 菁 英 赴 國 外 訓 練 ( 美 國 迪 士 尼 學 院 訓 練 者 24 名 法 國 藍 帶 餐 飲 學 院 ( 澳 洲 校 區 ) 訓 練 者 42 名 自 行 規 劃 赴 國 外 訓 練 者 4 名 ), 首 批 觀 光 遊 樂 業 菁 英 125

13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已 於 本 年 6 月 11 日 至 24 日 前 往 美 國 迪 士 尼 學 院 受 訓 ; 持 續 辦 理 產 業 優 惠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升 級 補 助 旅 行 業 中 高 階 經 理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3 提 升 行 動 方 案 :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評 鑑 協 會 辦 理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作 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55 家 旅 館 業 者 報 名 參 加 第 1 階 段 建 築 設 備 評 鑑, 並 已 完 成 40 家 旅 館 第 1 階 段 建 築 設 備 實 地 評 鑑 作 業 ; 好 客 民 宿 計 畫, 已 委 請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協 助 完 成 民 宿 試 評 相 關 作 業, 刻 正 修 正 計 畫 中 ( 二 ) 配 合 建 國 100 年, 規 劃 辦 理 旅 行 臺 灣. 感 動 100 : 1 催 生 與 推 廣 百 大 感 動 旅 遊 路 線 : 發 展 臺 灣 觀 光 品 牌 的 10 大 旅 遊 元 素 ( 當 代 文 化 在 地 文 化 原 民 部 落 追 星 民 俗 宗 教 生 態 單 車 登 山 健 行 溫 泉 及 創 新 ), 整 合 美 食 交 通 購 物 住 宿 伴 手 禮 及 旅 遊 資 訊 等 服 務 資 源, 串 連 成 百 大 旅 遊 路 線, 並 建 置 專 屬 網 站 及 配 合 活 動 舉 辦 提 供 民 眾 參 與 建 議 修 正 路 線 之 機 制 2 體 驗 臺 灣 原 味 的 活 動 : 以 臺 灣 特 色 之 四 大 主 題 系 列 ( 臺 灣 燈 會 臺 灣 美 食 節 臺 灣 自 行 車 節 臺 灣 溫 泉 美 食 嘉 年 華 ) 活 動 為 經, 年 度 創 意 活 動 為 緯, 讓 全 民 及 國 際 觀 光 客 體 驗 臺 灣 原 味 的 活 動 3 貼 心 加 值 服 務 : 建 置 旅 行 臺 灣 感 動 100 專 屬 網 站, 提 供 百 條 路 線 各 項 旅 遊 資 訊, 讓 旅 客 在 旅 行 前 完 成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感 受 臺 灣 歡 迎 之 意, 旅 行 中 藉 由 臺 灣 好 行 景 點 接 駁 帶 著 手 機 或 衛 星 導 航 設 備 (GPS) 連 線 上 網, 輕 鬆 取 得 旅 遊 資 訊, 於 專 屬 網 站 建 置 活 動 平 臺, 提 供 旅 客 在 旅 行 後 透 過 共 享, 與 各 地 網 友 分 享 在 臺 經 驗, 期 營 造 庶 民 旅 遊 環 境, 爭 取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四 公 共 工 程 ( 一 )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執 行 效 率 及 工 程 人 員 清 廉 形 象 : 1 持 續 推 動 防 範 公 共 工 程 發 生 弊 端, 建 立 採 購 及 公 共 工 程 人 員 清 廉 形 象 方 案, 並 辦 理 公 共 工 程 人 員 清 廉 度 訓 練 講 習, 強 化 基 層 工 程 人 員 廉 政 觀 念, 本 年 度 預 計 約 1 千 人 次 參 訓 2 分 區 辦 理 6 場 提 升 公 共 建 設 品 質 及 效 率 具 體 作 法 座 談 會, 各 機 關 辦 理 工 程 採 購 審 計 及 政 風 人 員 超 過 1,600 人 參 與, 以 面 對 面 溝 通 方 式, 發 掘 實 際 執 行 問 題 並 協 助 解 決 ( 二 )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 1 推 動 全 生 命 週 期 管 控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方 案, 建 立 中 央 部 會 與 地 方 政 府 所 屬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溝 通 協 調 整 合 平 臺, 並 推 動 建 立 公 共 工 程 履 歷 制 度, 作 為 未 來 公 共 工 程 招 標 選 商 時 各 工 程 主 辦 機 關 重 要 的 參 考 資 料 2 1 億 元 以 上 列 管 計 畫 查 核 工 程 成 績, 甲 等 以 上 比 率, 由 98 年 1 月 的 14.63%, 提 升 至 本 年 6 月 之 52.08%; 推 動 道 路 平 整 方 案 路 面 施 工 不 合 格 率, 由 97 年 2 月 的 87%, 下 降 至 本 年 6 月 之 22.8%, 顯 示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已 逐 步 改 善 126

131 交 通 及 建 設 ( 三 ) 積 極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 1 本 期 促 參 簽 約 件 數 共 計 30 件, 民 間 投 資 額 度 為 億 元 2 啟 動 促 參 專 業 輔 導 暨 服 務 機 制, 積 極 協 助 各 機 關 開 拓 促 參 潛 在 案 源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赴 各 機 關 提 供 走 動 式 諮 詢 計 16 次, 並 輔 導 本 年 度 預 計 簽 約 案 件 (10 億 元 以 上 )22 案, 預 計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約 3,450 億 元 ( 四 ) 推 動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 節 能 減 碳 : 1 為 推 動 公 共 工 程 落 實 永 續 及 節 能 減 碳 理 念, 本 年 度 各 部 會 預 計 研 擬 13 類 工 程 之 節 能 減 碳 規 劃 設 計 參 考 原 則,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5 項, 另 有 8 項 草 案 由 各 部 會 檢 討 修 正 中 2 為 落 實 振 興 經 濟 方 案 綠 色 內 涵 經 費 達 10% 以 上 之 目 標, 已 建 置 管 控 機 制 與 資 訊 系 統, 彙 整 各 部 會 之 執 行 成 果 ;98 年 度 綠 色 內 涵 實 際 執 行 經 費 占 當 年 度 工 程 經 費 比 例 18.4%, 已 達 年 度 目 標 ( 五 ) 促 進 工 程 技 術 服 務 品 質 之 提 升 及 強 化 國 際 競 爭 力 : 1 研 訂 公 共 工 程 技 術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方 案, 加 強 查 核 技 術 服 務 案 件 之 履 約 情 形, 並 實 施 技 師 及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司 之 業 務 檢 查, 以 提 升 技 術 服 務 履 約 品 質 2 協 助 國 內 工 程 專 業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團 體 爭 取 加 入 相 關 國 際 性 工 程 組 織, 本 年 6 月 21 日 於 加 拿 大 渥 太 華 舉 行 2010 國 際 工 程 聯 盟 期 中 會 議 (IEA 2010 Interim Meeting), 獲 大 會 同 意 增 加 我 國 水 利 工 程 科 技 師 認 證 科 別, 甚 具 意 義 ( 六 ) 加 速 推 動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 1 本 年 度 1 億 元 以 上 列 管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計 247 項,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3,813 億 元 截 至 6 月 底 止, 執 行 數 1,541 億 元, 整 體 預 算 達 成 率 ( 執 行 數 /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40.41%, 與 去 年 同 期 相 較, 增 加 1.66% 2 推 動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72 項 工 程 類 預 算 科 目, 累 計 至 本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計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執 行 數 億 元, 整 體 預 算 達 成 率 ( 執 行 數 /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40.54% 3 推 動 愛 臺 12 建 設, 本 年 度 政 府 投 資 部 分, 可 支 用 預 算 約 4,035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為 1,573 億 元, 執 行 數 1,417 億 元, 執 行 率 ( 執 行 數 / 分 配 數 )90.06%, 整 體 執 行 情 形 已 達 9 成 以 上 五 均 衡 城 鄉 建 設 發 展 ( 一 ) 加 速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 1 政 府 為 主 都 市 更 新 案 103 處 已 完 成 先 期 規 劃,45 處 已 完 成 前 置 作 業,29 案 進 入 招 商 投 資 階 段 2 輔 導 民 間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申 辦 698 案, 已 核 定 242 案 127

13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為 簡 化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辦 理 程 序 協 助 解 決 執 行 爭 議,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於 本 年 4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同 年 年 5 月 12 日 公 布 ( 二 ) 健 全 住 宅 市 場 發 展 : 1 研 修 住 宅 法 草 案 ; 配 合 振 興 建 築 投 資 業 措 施 及 健 全 房 地 產 市 場 措 施, 辦 理 1,500 億 元 及 2 兆 2,000 億 元 優 惠 購 屋 貸 款 專 案 利 息 補 貼,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嘉 惠 110 萬 餘 戶 家 庭 2 推 動 整 合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實 施 方 案, 辦 理 租 金 補 貼 購 置 及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本 年 度 訂 於 7 月 5 日 至 8 月 13 日 受 理 申 請, 計 畫 辦 理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1 萬 戶,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5,000 戶, 租 金 補 貼 2 萬 4,000 戶 3 辦 理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區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提 供 興 建 合 宜 住 宅 用 地 ( 三 ) 加 強 下 水 道 建 設 : 1 賡 續 編 列 167 億 4,980 萬 元, 辦 理 全 國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截 至 本 期 止,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為 24.43%, 整 體 污 水 處 理 率 51.02% 2 編 列 20 億 8,495 萬 元, 辦 理 雨 水 下 水 道 規 劃 建 設 及 清 疏 ( 四 ) 推 動 公 共 工 程 建 設 : 推 動 寬 頻 管 道 建 置 計 畫, 截 至 本 期 止, 寬 頻 管 道 總 布 纜 長 度 4,411.6 公 里, 每 年 可 收 取 租 金 7,209 萬 元 ( 五 ) 加 強 地 方 基 礎 建 設 : 1 編 列 125 億 6,700 萬 元, 推 動 18 個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辦 理 216 件 工 程 ( 含 用 地 徵 收 66 件 ), 截 至 本 期 止, 達 成 率 為 31.65% 2 編 列 11 億 4,300 萬 元 補 助 各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其 中 規 劃 設 計 案 件 48 件, 工 程 案 件 81 件 ( 六 ) 推 動 新 市 鎮 建 設 開 發 : 1 淡 海 新 市 鎮 及 高 雄 新 市 鎮 已 開 發 區,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標 ( 讓 ) 售 面 積 公 頃 (64.88%), 標 ( 讓 ) 售 金 額 524 億 9,644 萬 元 2 淡 海 新 市 鎮 及 高 雄 新 市 鎮 基 礎 建 設 工 程 已 開 發 完 成, 總 面 積 分 別 為 公 頃 及 公 頃 六 推 動 生 態 城 市 綠 建 築 ( 一 ) 推 動 生 態 城 市 綠 建 築 : 提 升 建 築 能 源 效 率 及 加 強 舊 有 廳 舍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與 改 造, 本 期 已 完 成 42 件 工 程 標 發 包 ; 賡 續 辦 理 綠 建 築 標 章 暨 證 書 評 定, 截 至 本 期 止, 累 計 已 通 過 2,552 件 ; 辦 理 綠 建 材 標 章 評 定, 累 計 已 通 過 326 件 ( 二 ) 辦 理 都 市 及 建 築 防 災 科 技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 本 期 已 辦 理 都 市 安 全 減 災 與 調 適 等 13 案 研 究 計 畫 ; 建 築 防 火 科 技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項 下 已 辦 理 火 災 預 防 技 術 等 16 案 研 究 計 畫 128

133 災 後 重 建 玖 災 後 重 建 一 重 建 計 畫 架 構 ( 一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分 為 三 層 次 : 一 為 區 域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二 為 部 門 重 建 計 畫, 三 為 地 區 重 建 計 畫, 國 土 保 育 為 上 位 的 區 域 計 畫 為 政 策 指 導 計 畫, 相 關 部 會 依 循 區 域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之 政 策 指 導, 就 基 礎 設 施 重 建 家 園 重 建 產 業 重 建 3 大 部 門, 提 出 重 建 作 法 及 具 體 執 行 計 畫 ( 二 ) 縣 ( 市 ) 政 府 可 將 災 區 劃 為 數 個 重 建 單 元 區, 分 區 擬 訂 地 區 重 建 計 畫 落 實 執 行 : 1 區 域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 為 確 保 國 土 保 安 及 復 育 理 念 確 實 落 實 於 重 建 工 作, 針 對 重 建 地 區 進 行 環 境 敏 感 適 宜 性 分 析 後, 提 出 之 重 建 策 略 分 區 及 重 建 原 則 計 畫 業 經 本 院 於 98 年 10 月 9 日 核 定 2 基 礎 建 設 重 建 方 案 : 為 能 儘 速 恢 復 災 區 基 礎 建 設 業 務 功 能 及 避 免 危 及 部 落 社 區 安 全, 以 區 域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做 為 災 區 交 通 設 施 農 林 漁 業 基 礎 設 施 水 土 保 持 水 利 防 洪 重 建 的 指 導 原 則, 並 納 入 防 災 設 計, 避 免 嚴 重 損 害 再 發 生 執 行 機 關 包 括 交 通 部 原 民 會 內 政 部 農 委 會 經 濟 部 工 程 會, 方 案 業 經 本 院 於 本 年 1 月 28 日 核 定 3 家 園 重 建 方 案 : 由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農 委 會 原 民 會 文 建 會 勞 委 會 衛 生 署 等 共 同 研 擬, 方 案 業 經 本 院 於 本 年 3 月 1 日 核 定 4 產 業 重 建 方 案 : 規 劃 適 於 災 區 推 動 具 前 瞻 性 發 展 的 產 業, 甚 至 與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結 合, 如 觀 光 精 緻 農 業 文 化 創 意 等, 由 經 建 會 經 濟 部 農 委 會 交 通 部 文 建 會 及 原 民 會 等 共 同 負 責, 方 案 業 經 本 院 於 本 年 2 月 8 日 核 定 在 實 際 規 劃 作 業 過 程, 區 域 重 建 與 部 門 重 建 是 同 步 進 行, 部 門 重 建 亦 應 與 地 區 重 建 一 起 推 動, 彼 此 互 相 溝 通 討 論, 凝 聚 共 識, 確 實 提 出 可 執 行 的 重 建 計 畫, 並 由 重 建 會 為 協 調 機 關 二 綜 合 規 劃 ( 一 ) 部 ( 聚 ) 落 安 全 性 勘 查 成 果 : 1 為 有 效 就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之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聚 ( 部 ) 落 進 行 安 全 性 評 估, 原 民 會 經 建 會 重 建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分 別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辦 理 系 統 性 整 體 性 的 現 地 勘 查 與 安 全 性 評 估 鑑 定 工 作, 各 單 位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98 年 9 月 10 日 至 98 年 9 月 19 日 : 原 民 會 辦 理 原 民 部 落 安 全 評 估 (2)98 年 11 月 18 日 至 98 年 11 月 30 日 : 原 民 會 辦 理 原 民 部 落 安 全 評 估 複 勘 及 2 階 段 新 勘 (3)98 年 11 月 12 日 至 98 年 11 月 30 日 : 經 建 會 辦 理 非 原 民 聚 落 安 全 評 估 129

13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本 年 4 月 2 日 至 4 月 20 日 : 重 建 會 原 民 會 辦 理 第 2 階 段 非 原 住 民 原 住 民 聚 落 安 全 評 估 (5) 本 年 2 月 26 日 至 6 月 22 日 : 高 雄 縣 嘉 義 縣 屏 東 縣 臺 南 縣 等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第 2 階 段 安 全 評 估 2 安 全 評 估 結 果, 如 下 表 : 地 區 安 全 不 安 全 合 計 原 住 民 地 區 非 原 住 民 地 區 合 計 備 註 : 非 原 住 民 地 區 多 屬 散 居 戶 ( 二 )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 1 為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並 兼 顧 國 土 保 安 與 環 境 資 源 保 育, 依 據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規 定, 對 於 災 區 安 全 堪 虞 或 違 法 濫 建 之 土 地, 得 劃 定 為 特 定 區 域 為 加 速 辦 理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重 建 會 協 調 整 合 各 相 關 部 會 及 縣 市 政 府 資 源, 結 合 專 家 學 者, 成 立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專 案 小 組 及 工 作 小 組, 經 實 地 勘 查 審 議, 並 與 當 地 居 民 諮 商 取 得 共 識 後, 經 重 建 會 核 定 後, 於 災 區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2 目 前 特 定 區 域 劃 定 情 形 : (1) 原 住 民 地 區 : 辦 理 62 處 劃 定 作 業, 特 定 區 域 核 定 26 處,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核 定 36 處 (2) 非 原 住 民 地 區 : 辦 理 98 處 劃 定 作 業, 特 定 區 域 核 定 61 處,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核 定 37 處 地 區 劃 定 作 業 特 定 區 域 核 定 公 告 安 全 堪 虞 原 住 民 地 區 非 原 住 民 地 區 總 計 ( 三 ) 辦 理 媒 體 宣 傳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重 建 會 計 發 行 重 建 報 31 期 ( 雙 週 報 ) 撰 發 新 聞 稿 177 則,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上 掛 網 站 ; 另 安 排 國 內 外 媒 體 參 訪 重 建 區 5 次 三 基 礎 建 設 ( 一 ) 工 程 類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1 整 體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整 體 重 建 工 程 預 算 包 括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及 移 緩 濟 急 經 費, 累 計 至 本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億 元, 已 執 行 數 億 元, 執 行 率 ( 已 執 行 數 / 累 計 分 配 數 )103.74%, 達 成 率 ( 已 執 行 數 / 累 計 至 本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41.97% 2 補 助 地 方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本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中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計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累 計 分 配 數 億 元, 已 執 行 數 億 元, 執 行 率 ( 已 執 行 數 / 累 計 分 配 數 )100.95%, 達 成 率 ( 已 執 行 數 / 累 計 至 本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38.66% 130

135 災 後 重 建 3 工 程 發 包 情 形 : 整 體 預 算 累 計 至 本 年 底 預 定 發 包 之 工 程 類 工 作 ( 標 案 ) 計 5,795 件, 累 計 至 本 年 6 月 底 已 發 包 5,298 件, 年 度 發 包 率 ( 已 發 包 件 數 + 提 前 發 包 件 數 / 年 底 預 定 發 包 件 數 )91.42% ( 二 ) 河 川 及 排 水 設 施 復 建 辦 理 情 形 : 1 中 央 管 河 川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 (1) 特 別 預 算 114 億 元, 移 緩 濟 急 45.8 億 元, 共 億 元 (2) 搶 險 工 程 ( 含 疏 通 )63 件 搶 修 工 程 118 件, 已 全 部 完 工 總 計 搶 險 搶 修 經 費 約 億 元 (3) 復 建 工 程 : 工 程 總 計 256 件, 經 費 約 億 元, 已 全 數 發 包 已 完 成 168 件 預 計 本 年 底 前 242 件 100 年 汛 期 前 可 完 成 14 件 2 縣 ( 市 ) 管 河 川 及 排 水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 (1) 特 別 預 算 億 元, 無 移 緩 濟 急 經 費 (2) 莫 拉 克 颱 風 過 後, 縣 ( 市 ) 管 河 川 排 水 等 受 創 嚴 重, 已 完 成 搶 修 搶 險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約 3.5 億 元 (3) 縣 市 政 府 分 2 批 次 提 報 復 建 工 程, 經 濟 部 98 年 11 月 20 日 及 98 年 12 月 3 日 2 次 函 文 核 定 781 件, 經 費 約 億 元, 另 經 濟 部 本 年 1 月 19 日 核 定 林 邊 溪 河 川 淤 積 清 理 計 畫 3.95 億 元 ( 含 全 部 工 程 費 1.5 億 元,70% 用 地 費 2.45 億 元 ) 本 年 2 月 12 日 核 定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溪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復 建 計 畫 億 元 辦 理 16 件 工 程 本 年 3 月 8 日 核 定 知 本 溪 河 川 淤 積 清 理 計 畫 疏 濬 計 畫 書 1,400 萬 元 金 崙 溪 河 川 淤 積 清 理 計 畫 疏 濬 計 畫 書 1,280 萬 元 本 年 3 月 31 日 核 定 屏 東 縣 政 府 3 件 復 建 工 程 1,504 萬 元 嘉 義 縣 政 府 增 辦 2 件 復 建 工 程 830 萬 元 雲 林 縣 政 府 增 辦 2 件 復 建 工 程 700 萬 元 及 太 麻 里 溪 用 地 費 7,960 萬 餘 元 各 縣 市 政 府 目 前 辦 理 686 件 測 設 ( 併 案 後 發 包 件 數 ) 發 包 及 施 工 中, 工 程 發 包 件 數 656 件, 發 包 率 95.63%, 已 完 工 481 件 (4) 本 年 7 月 28 日 重 建 會 第 16 次 委 員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將 屏 東 縣 林 邊 溪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溪 縣 市 政 府 自 籌 30%( 林 邊 溪 1 億 0,500 萬 元 ; 太 麻 里 溪 3,500 萬 元 ), 工 程 用 地 費 地 方 配 合 款 由 中 央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其 他 相 關 工 程 仍 依 原 補 助 比 例 辦 理 3 河 川 疏 濬 辦 理 情 形 : (1) 本 院 於 98 年 11 月 30 日 核 定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 案,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應 於 本 年 11 月 30 日 完 成 6,500 萬 立 方 公 尺 之 土 石 疏 濬 量,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及 水 保 局 辦 理 河 川 上 游 野 溪 土 石 清 疏 1,000 萬 立 方 公 尺 外,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河 川 疏 濬 2,500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疏 濬 水 力 排 砂 輸 砂 與 放 淤 1,000 萬 立 方 公 尺,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中 央 管 及 縣 管 河 川 疏 濬 2,000 萬 立 方 公 尺, 疏 濬 工 程 總 經 費 約 26.7 億 元 (2) 已 提 前 於 本 年 5 月 19 日 完 成 6,500 萬 立 方 公 尺 預 訂 目 標 疏 濬 量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131

13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累 計 執 行 量 為 8,719.5 萬 立 方 公 尺 ( 其 中 河 川 疏 濬 3,379.8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疏 濬 水 力 排 輸 砂 及 放 淤 1,588.6 萬 立 方 公 尺 ; 河 川 上 游 野 溪 清 疏 1,591.1 萬 立 方 公 尺 ;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參 與 疏 濬 2,160 萬 立 方 公 尺 ), 將 持 續 朝 無 上 限 目 標 辦 理 相 關 疏 濬 作 業 ( 三 ) 公 路 系 統 復 建 辦 理 情 形 : 1 移 緩 濟 急 預 算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 (1)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造 成 公 路 損 毀, 主 管 機 關 除 先 搶 通 災 損 公 路 外, 後 續 長 期 復 建 工 程 仍 急 需 辦 理 (2) 本 年 保 留 援 用 其 他 科 目 經 費 17.6 億 元, 移 緩 濟 急 用 於 臺 17 線 雙 園 大 橋 緊 急 改 建 工 程, 目 前 進 度 27.9%%, 超 前 11.4% 另 行 辦 理 臺 17 線 雙 園 大 橋 便 橋 緊 急 修 復 工 程, 原 定 於 本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經 積 極 趕 辦 也 於 本 年 4 月 25 日 提 前 完 工, 恢 復 兩 縣 ( 高 雄 縣 林 園 及 屏 東 縣 新 園 ) 間 交 通 往 來 亦 減 少 社 會 成 本 付 出 2 公 路 系 統 特 別 預 算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 (1) 省 縣 鄉 道 特 別 預 算 經 費 億 元 (2)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省 道 復 建 工 程 共 計 123 標, 已 發 包 106 標, 已 完 工 66 標,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32.1 億 元, 已 執 行 數 31.1 億 元, 執 行 率 96.8%; 其 中 完 成 階 段 性 臺 18 線 阿 里 山 公 路 復 建, 並 於 本 年 6 月 25 日 辦 理 大 巴 士 通 車 典 禮 (3) 縣 政 府 辦 理 縣 鄉 道 復 建 工 程 共 計 657 標, 已 發 包 554 標, 已 完 工 355 標,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22.5 億 元, 已 執 行 數 22.9 億 元, 執 行 率 101.7% ( 四 ) 辦 公 廳 舍 下 水 道 及 市 區 村 里 聯 絡 道 路 橋 梁 復 建 辦 理 情 形 : 1 市 區 村 里 聯 絡 道 路 橋 梁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 本 項 復 建 工 程 核 定 標 案 共 計 710 件, 核 定 經 費 為 38 億 3,780 萬 6,000 元 ;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已 決 標 677 件, 其 中 532 件 已 完 工 ; 執 行 率 為 68.35%, 達 成 率 則 為 44.11% 2 下 水 道 清 理 及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 核 定 標 案 共 計 46 件, 核 定 經 費 為 4 億 5,930 萬 元 已 決 標 計 44 件, 其 中 40 件 已 完 工 ; 本 項 執 行 率 為 84.10%, 達 成 率 則 為 29.34% 達 成 率 偏 低 主 要 原 因 係 因 為 臺 南 縣 4 件 大 型 標 案, 經 費 共 計 2 億 9,500 萬 元, 尚 未 有 執 行 數, 將 加 強 督 導 辦 理 3 辦 公 廳 舍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 核 定 標 案 計 102 件, 核 定 經 費 為 4 億 7,262 萬 6,000 元 已 決 標 共 計 96 件, 其 中 88 件 已 完 工 ; 執 行 率 為 98.09%, 達 成 率 為 28.24% 達 成 率 偏 低 原 因 係 因 為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及 屏 東 縣 林 邊 鄉 鄉 公 所 及 代 表 會 辦 公 廳 舍 復 建 工 程, 核 列 經 費 計 達 2 億 元, 執 行 數 仍 為 0 元 ; 另 外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小 林 村 及 六 龜 鄉 新 開 村 紀 念 公 園 核 列 經 費 1 億 5,000 萬 元, 執 行 數 僅 900 萬 元 將 加 強 督 導 辦 理 ( 五 ) 漁 業 農 田 水 利 林 務 及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復 建 辦 理 情 形 : 1 漁 業 部 分 : 漁 業 署 計 核 定 莫 拉 克 颱 風 漁 港 工 程 災 害 重 建 計 畫 共 計 40 件, 經 費 1 億 4,

137 災 後 重 建 萬 4,000 元 目 前 已 完 工 18 件 施 工 中 1 件 及 完 成 6 件 欄 木 網 設 置 工 程, 另 有 15 件 因 流 標 等 因 素 重 新 發 包 中, 預 計 本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工 養 殖 漁 業 工 程 災 後 重 建 部 分 計 有 45 件, 目 前 已 完 成 17 件 重 建 工 程, 計 完 成 排 水 路 重 建 85 公 尺 道 路 重 建 3,805 公 尺 進 排 水 路 清 淤 約 30 公 里 另 有 工 程 施 工 中 7 件, 停 工 中 7 件, 工 程 招 標 中 1 件, 委 託 設 計 中 8 件, 設 計 招 標 中 2 件, 設 計 招 標 準 備 中 3 件, 均 積 極 並 持 續 辦 理 中 整 體 進 度 預 計 全 部 工 程 於 本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2 農 田 水 利 部 分 : (1)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復 建 工 程 移 緩 濟 急 部 分,98 年 度 莫 拉 克 風 災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復 建 工 程 ( 第 1 期 ) 於 98 年 11 月 4 日 核 定, 共 計 41 件, 核 定 補 助 苗 栗 等 9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2 億 1,158 萬 4 千 元,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已 全 數 發 包, 完 工 39 件, 其 餘 2 件 預 計 本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工 特 別 預 算 部 分, 本 年 度 莫 拉 克 風 災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復 建 工 程 ( 第 2 期 ) 於 98 年 12 月 4 日 核 定, 共 計 76 件, 經 費 8 億 9,682 萬 元,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已 全 數 發 包, 完 工 52 件, 其 餘 24 件 施 工 中, 預 計 本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工 (2)98 年 先 核 定 各 縣 政 府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復 建 工 程 總 計 122 件, 經 費 2 億 278 萬 3,000 元, 特 別 預 算 辦 理 93 件, 辦 理 彰 化 嘉 義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等 5 縣, 經 費 1 億 4,304 萬 元,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11 件, 施 工 中 81 件, 發 包 中 1 件, 本 年 續 辦 彰 化 雲 林 嘉 義 臺 南 等 4 縣 61 件, 經 費 1 億 4,017 萬 6,000 元, 預 計 本 年 12 月 31 日 前 全 數 完 工 3 林 務 部 分 : (1) 國 有 林 地 治 山 防 災 及 林 道 復 建,98 年 移 緩 濟 急 3.5 億 元, 核 定 61 件,60 件 已 完 工,1 件 施 工 中, 完 工 率 達 98%; 本 年 編 列 特 別 預 算 7 億 元, 核 定 49 件 工 程, 其 中 3 件 已 完 工,39 件 施 工 中, 另 餘 7 件 設 計 規 劃 中, 預 計 於 本 年 12 月 底 前 全 數 完 工 (2) 阿 里 山 鐵 路 沿 線 災 害 已 編 列 10 億 元 辦 理 沿 線 坍 方 清 除 道 碴 流 失 填 補 及 清 換 路 基 流 失 修 復 橋 梁 損 毀 重 建 隧 道 整 修 等 工 作 重 建 工 作 分 3 階 段 進 行, 第 1 階 段 已 完 成 阿 里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內 支 線 ( 祝 山 神 木 ) 復 建 工 程, 已 於 本 年 3 月 24 日 完 成, 並 於 本 年 6 月 19 日 復 駛 第 2 階 段 復 建 竹 崎 - 奮 起 湖 段 ( 含 23k 橋 梁 工 程 ), 第 3 階 段 復 建 奮 起 湖 - 神 木 段, 總 計 辦 理 16 件 工 程, 總 經 費 10 億 元, 目 前 2 件 已 完 工,1 件 施 工 中, 餘 13 件 正 辦 理 規 劃 設 計,100 年 12 月 底 前 全 數 完 工 4 水 土 保 持 部 分 : (1) 水 土 保 持 復 建 及 農 路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69 億 元, 以 軟 體 防 災 配 合 硬 體 減 災, 辦 理 土 石 流 監 測 及 調 查, 配 合 野 溪 清 疏 及 災 害 復 建, 已 辦 理 1,667 件, 預 期 控 制 有 害 土 砂 生 產 及 運 移 2,860 萬 立 方 公 尺, 減 少 災 害 發 生 及 減 輕 影 響 範 圍 31.6 萬 公 頃 (2) 重 大 土 石 災 區 復 建 專 案 控 管 : 就 已 發 生 災 害 之 18 重 大 土 石 災 區 進 行 復 建 專 案 控 管, 辦 133

13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理 177 件 工 程, 共 17.9 億 元, 以 集 水 區 為 單 元, 進 行 中 長 期 復 建 規 劃, 防 止 二 次 災 害, 截 至 目 前 進 度 為 72.33% 超 前 10.51% (3) 野 溪 清 疏 : 依 據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 案 規 劃 目 標,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及 水 保 局 應 辦 理 河 川 上 游 野 溪 土 石 清 疏 1,000 萬 立 方 公 尺 部 分, 已 如 期 達 成, 並 持 續 加 強 辦 理 中 四 家 園 重 建 ( 一 ) 災 民 安 置 與 慰 助 : 1 生 活 扶 助 : (1) 對 於 因 災 致 死 或 致 行 蹤 不 明 者, 比 照 921 震 災 標 準, 發 給 家 屬 100 萬 元 慰 助 金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發 放 653 人, 發 放 金 額 6 億 5,300 萬 元 (2) 重 傷 慰 助 : 因 災 致 重 傷 或 必 須 緊 急 救 護 住 院 治 療 者, 每 人 發 給 25 萬 元 慰 助 金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發 放 重 傷 慰 助 金 4 人, 發 放 金 額 100 萬 元 (3) 急 難 慰 助 : 內 政 部 協 調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運 用 民 間 捐 款, 對 災 民 收 容 所 災 民 每 人 發 給 急 難 慰 助 金 5,000 元, 總 計 核 發 7,573 人, 發 放 金 額 計 3,786 萬 5,000 元 (4) 安 遷 慰 助 : 因 災 致 住 屋 毀 損 達 不 堪 居 住 程 度 者 ( 已 辦 戶 籍 登 記 並 居 住 現 址 ), 每 戶 最 高 15 萬 元 ( 戶 內 人 口 以 5 人 為 限, 每 人 3 萬 元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定 補 助 1,766 戶 4,974 人 ( 發 放 率 100%), 發 放 金 額 達 1 億 4,922 萬 元 對 於 未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但 確 有 居 住 與 受 災 事 實 者, 由 縣 市 政 府 運 用 民 間 捐 款 予 以 救 助 (5) 淹 水 救 助 : 住 屋 淹 水 達 50 公 分 以 上 之 現 住 戶, 每 戶 最 高 發 給 2 萬 元, 不 受 1 門 牌 1 戶 之 限 制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本 次 風 災 計 發 放 淹 水 救 助 金 14 萬 0,4181 戶, 發 放 金 額 計 28 億 1,024 萬 5,000 元 2 災 民 安 置 : (1) 優 惠 安 家 方 案 : 對 於 民 眾 因 災 致 房 屋 毀 損 不 堪 居 住 程 度 者 ; 房 屋 未 毀 損, 但 因 交 通 中 斷 尚 未 搶 通, 不 能 返 回 居 所 者 ; 住 屋 經 政 府 勘 定 座 落 於 危 險 地 區 不 宜 居 住 者 ; 其 他 因 災 尚 未 排 除 無 法 返 回 居 所, 經 地 方 政 府 認 定 有 發 給 租 金 及 生 活 賑 助 金 之 必 要 者 依 其 意 願 於 自 行 租 屋 自 行 購 屋 政 府 安 置 等 3 擇 1 方 案 中 選 定 安 家 方 案 (2)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核 准 2,171 戶 領 取 房 租 補 助 36 戶 申 請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及 57 戶 申 請 修 繕 房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另 尚 有 807 位 民 眾 於 5 處 中 期 安 置 中 心, 接 受 政 府 生 活 上 的 安 置 與 照 顧 (3) 組 合 屋 : 為 回 應 災 民 需 要, 政 府 在 本 年 1 月 底 前 於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等 9 處, 完 成 312 戶 組 合 屋 興 建 (4) 災 民 集 中 之 組 合 屋 區 及 中 期 安 置 中 心, 地 方 政 府 協 同 民 間 社 工 團 隊 派 駐 社 工 人 員 駐 點 服 務, 提 供 生 活 就 學 就 業 就 養 等 服 務, 隨 時 協 助 解 決 或 轉 介 134

139 災 後 重 建 3 校 園 重 建 : (1) 安 置 就 學 : 針 對 無 法 立 即 返 原 校 上 課 之 情 形, 考 量 當 地 社 區 安 置 意 願, 以 依 親 入 學 原 則 提 出 就 學 安 置 計 畫,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計 補 助 35 校 另 緊 急 補 助 各 受 災 學 校 購 置 基 本 教 學 設 備 及 受 損 教 科 書, 並 依 災 民 安 置 地 點 變 更, 協 助 學 生 就 學 安 置 微 調 或 提 供 交 通 接 送 (2) 重 建 校 園 : 媒 合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認 養 興 ( 重 ) 建 受 損 校 園, 於 98 年 9 月 21 日 完 成 認 養 簽 約 儀 式, 並 由 縣 政 府 持 續 協 調 易 地 重 建 用 地 事 宜, 以 早 日 重 建 校 園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臺 東 縣 嘉 蘭 國 小 已 動 工 興 建,7 校 完 成 選 址, 另 有 4 校 尚 未 確 認 興 建 地 點 (3) 學 生 災 後 心 靈 輔 導 : 結 合 學 生 輔 導 體 系, 針 對 有 需 要 之 學 生 進 行 輔 導 與 追 蹤, 避 免 其 因 災 輟 學 或 影 響 身 心 發 展 另 訂 頒 大 專 院 校 協 助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後 社 區 重 建 服 務 計 畫, 以 導 入 大 專 院 校 資 源 就 近 協 力, 深 耕 社 區 4 就 業 輔 導 : (1) 辦 理 災 後 重 建 臨 工 專 案 : 津 貼 發 放 標 準 每 小 時 100 元, 每 月 最 高 發 給 176 小 時, 最 長 以 12 個 月 為 限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222 個 用 人 單 位 及 11 個 縣 市 政 府 提 出 用 人 需 求, 核 定 1 萬 4,883 個 工 作 機 會, 累 計 共 1 萬 3,406 人 上 工 (2) 擴 大 辦 理 立 即 上 工 :98 年 9 月 22 日 起 將 持 有 受 災 證 明 之 災 區 失 業 者 納 入 適 用 對 象 後, 鼓 勵 廠 商 僱 用 災 區 失 業 者, 已 協 助 371 人 就 業 (3) 職 業 訓 練 措 施 :98 年 底 已 辦 理 災 區 子 弟 安 置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職 類 包 括 : 泥 水 水 電 空 調 餐 旅 服 務 等 3 班, 計 81 人 參 訓 ; 辦 理 災 民 職 業 探 索 研 習 計 畫, 計 7 班,132 人 參 訓 ; 辦 理 漂 流 木 創 作 研 習 班, 計 30 人 參 訓 ; 開 辦 營 區 災 民 職 業 訓 練, 計 7 班 次,200 人 參 訓 本 期 已 於 災 區 開 辦 職 業 訓 練 28 班, 預 計 訓 練 868 人, 目 前 已 結 訓 483 人 (4) 補 助 災 民 勞 ( 就 ) 保 保 險 費 : 期 間 為 半 年, 已 補 助 勞 ( 就 ) 保 保 險 費 計 11 億 7,157 萬 6,848 元, 補 助 人 數 計 37 萬 4,166 人 另 對 於 災 區 暫 緩 進 行 保 費 欠 費 催 收, 並 派 員 協 助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家 屬 申 請 各 項 給 付, 採 認 定 從 寬 簡 化 程 序 從 寬 從 速 發 給 原 則 辦 理, 以 落 實 照 顧 受 災 勞 工 (5) 創 業 協 助 : 提 供 創 業 產 品 技 能 培 訓 經 營 管 理 課 程 顧 問 諮 詢 輔 導 貸 款 協 助 商 品 行 銷 等 服 務, 以 協 助 災 民 自 行 創 業 (6) 緩 繳 創 業 貸 款 本 息 : 針 對 微 型 企 業 創 業 貸 款 創 業 鳳 凰 婦 女 小 額 貸 款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及 青 創 貸 款 受 災 戶, 提 供 暫 緩 繳 付 貸 款 本 息 之 紓 困 5 就 醫 照 顧 : (1) 免 健 保 卡 看 病 : 災 民 健 保 IC 卡 遺 失 或 毀 損 無 法 使 用, 通 報 身 分 證 號 即 可 就 醫, 另 免 費 為 災 民 換 發 健 保 IC 卡, 計 4,115 張 (2) 健 保 免 除 部 分 負 擔 及 保 費 協 助 : 因 此 次 風 災 領 有 政 府 核 發 死 亡 失 蹤 重 傷 與 安 遷 慰 助 135

14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金 之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以 及 安 置 於 收 容 所 之 受 災 民 眾, 可 免 繳 6 個 月 健 保 費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補 助 1 萬 233 人 健 保 費 ( 部 分 災 民 已 具 有 其 他 補 助 身 分 ), 累 計 補 助 金 額 為 2,389 萬 餘 元 對 於 欠 費 之 災 民 在 1 年 期 間 內, 可 以 健 保 身 分 就 醫 欠 費 得 申 請 紓 困 無 息 貸 款 欠 費 暫 免 催 繳 及 移 送 行 政 執 行, 遲 繳 健 保 費 免 徵 滯 納 金 針 對 災 區 特 定 保 險 對 象 提 供 緩 繳 健 保 費 或 免 除 部 分 負 擔 之 措 施, 以 使 災 民 獲 得 應 有 的 醫 療 服 務 (3) 疫 情 監 測 及 預 防 : 持 續 監 控 災 區 疫 情,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無 重 大 疾 病 或 傳 染 病 通 報, 並 完 成 災 區 11 縣 市 234 萬 0,979 人 次 H1N1 疫 苗 接 種 作 業, 有 效 預 防 災 區 新 型 流 感 爆 發 (4) 災 難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 A 啟 動 災 難 心 理 衛 生 機 制 : 責 成 當 地 衛 生 局 針 對 災 區 安 置 中 心 指 派 相 關 精 神 醫 療 或 心 理 衛 生 人 員 提 供 定 點 或 巡 迴 服 務,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出 勤 3,541 人 次, 服 務 災 民 1 萬 8,404 人 次 B 補 助 南 投 嘉 義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及 臺 東 縣 等 6 縣 衛 生 局, 以 及 奇 美 醫 院 等 39 個 醫 事 機 構 ( 團 體 )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心 理 重 建 計 畫, 針 對 安 置 中 心 及 受 災 社 區 進 行 家 戶 評 估 及 篩 檢, 掌 握 高 危 險 群 追 蹤 名 單, 並 提 供 後 續 追 蹤 訪 視 及 個 別 或 團 體 輔 導 等 服 務, 以 協 助 其 恢 復 身 心 健 康 6 稅 捐 減 免 : (1) 財 政 部 已 請 各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確 實 依 據 稽 徵 機 關 輔 導 受 災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報 減 免 稅 捐 服 務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主 動 蒐 集 災 害 損 失 資 料, 並 積 極 輔 導 轄 內 受 災 地 區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報 ( 請 ) 所 得 稅 營 業 稅 貨 物 稅 菸 酒 稅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使 用 牌 照 稅 及 娛 樂 稅 等 各 項 稅 捐 減 免 (2) 對 於 地 方 普 遍 農 損 災 害 及 地 上 房 屋 毀 損 不 堪 居 住 使 用 者, 主 動 提 供 出 租 資 料, 請 轄 區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查 定 減 免 租 金 之 成 數 或 洽 災 害 防 救 機 關 查 明 受 災 情 形, 據 以 辦 理 租 金 減 免 並 對 於 地 上 房 屋 毀 損 不 堪 居 住 使 用 者, 依 規 定 核 發 土 地 使 用 權 同 意 書, 以 協 助 承 租 人 辦 理 修 繕 重 建 事 宜 7 融 資 服 務 : (1) 為 減 輕 個 人 受 災 戶 融 資 貸 款 之 負 擔, 銀 行 公 會 邀 集 各 銀 行 研 議 各 項 貸 款 協 助 措 施,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受 災 民 眾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截 至 本 年 5 月 底 止,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A 展 延 措 施 : 包 含 協 助 災 區 自 用 住 宅 房 屋 貸 款 以 災 區 房 屋 為 擔 保 之 其 他 貸 款 車 貸 其 他 擔 保 貸 款 現 金 卡 信 用 卡 其 他 無 擔 保 貸 款 債 務 協 商 債 務 等 展 延 前 述 貸 款 合 計 已 核 准 6,070 件, 貸 款 餘 額 約 52 億 元 B 調 降 利 率 / 優 惠 還 款 方 案 : 前 述 之 貸 款 項 目 適 用 調 降 利 率 / 優 惠 還 款 方 案 合 計 已 核 准 990 件, 貸 款 餘 額 約 億 元 C 暫 緩 強 制 執 行 或 暫 緩 扣 薪 : 已 暫 緩 執 行 件 數 計 135 件, 貸 款 餘 額 1.07 億 元 136

141 災 後 重 建 D 免 收 手 續 費 : 包 含 調 閱 憑 證 捐 款 及 補 發 信 用 卡 等 已 減 免 件 數 計 54 萬 8,736 件, 減 免 金 額 約 1,265 萬 元 E 主 動 協 助 死 亡 者 辦 理 停 卡 措 施 : 信 用 卡 已 清 查 暨 停 卡 172 筆 現 金 卡 已 清 查 暨 停 卡 57 筆 (2) 依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第 7 條 第 1 項 規 定, 災 區 居 民 自 用 住 宅 經 政 府 認 定 因 颱 風 毀 損 致 不 堪 使 用, 由 原 貸 款 金 融 機 構 承 受 該 房 屋 或 土 地 者, 內 政 部 得 於 原 貸 款 剩 餘 年 限, 就 承 受 原 貸 款 餘 額, 最 高 以 年 利 率 百 分 之 二 予 以 利 息 補 貼, 但 土 地 未 滅 失 者, 由 政 府 負 擔 其 貸 款 餘 額, 並 取 得 其 抵 押 權 (3) 有 關 住 宅 基 金 貸 放, 屬 政 府 債 權 部 分 之 各 類 貸 款, 營 建 署 決 議 同 意 比 照 金 融 機 構 方 式 辦 理 承 受 貸 款 餘 額, 受 災 前 如 有 逾 欠 利 息 違 約 金 等, 由 受 災 戶 簽 立 切 結 協 議 分 期 償 還 (4) 協 調 各 銀 行 提 供 低 利 率 融 資 措 施, 協 助 災 民 重 建 家 園, 計 有 21 家 銀 行 提 供 自 有 資 金 辦 理 多 項 低 利 融 資, 或 提 供 本 金 緩 繳 等 措 施 協 助 災 區 居 民 重 建 家 園 ( 二 ) 家 園 重 建 : 1 原 地 重 建 : 對 於 選 擇 返 鄉 或 原 居 地 評 估 安 全 之 部 落 地 區, 原 民 會 補 助 各 鄉 ( 鎮 ) 辦 理 簡 易 自 來 水 聯 絡 道 路 等 修 復 工 程, 並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持 續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並 做 好 防 災 備 災 疏 散 撤 離 規 劃 與 演 練 2 永 久 屋 安 置 : 截 至 本 年 7 月 5 日 止, 各 縣 受 理 永 久 屋 申 請 件 數 計 4,141 戶, 符 合 資 格 者 計 2,355 戶, 核 配 戶 數 為 2,381 間 對 於 這 些 受 災 戶 政 府 採 兩 階 段 安 置 : (1) 第 1 階 段 : 對 基 地 位 址 確 定 下, 符 合 本 年 3 月 16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3 月 31 日 前 縣 市 政 府 審 查 通 過 之 受 災 戶, 政 府 於 8 月 8 日 災 滿 周 年 前 將 永 久 屋 興 建 完 工, 供 其 入 住 目 前 第 1 階 段 永 久 屋 已 完 工 828 間, 入 住 戶 數 達 746 戶, 受 益 人 數 近 3,000 人 (2) 第 2 階 段 : 對 地 方 政 府 在 本 年 3 月 31 日 至 4 月 底 前, 始 完 成 審 核 配 住 資 格 者, 政 府 則 以 本 年 9 月 30 日 完 工 入 住 為 執 行 目 標 3 社 區 營 造 : 為 扶 植 受 災 戶 早 日 重 建 家 園, 在 已 完 工 入 住 之 高 雄 縣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政 府 已 訂 定 重 建 住 宅 ( 永 久 屋 ) 社 區 管 理 要 點, 並 已 輔 導 該 園 區 籌 組 成 立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由 園 區 住 戶 自 主 管 理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另 輔 導 該 園 區 成 立 家 園 及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圈, 結 合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政 府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專 家 學 者 以 及 住 民 代 表, 共 同 導 入 資 源, 凝 聚 推 動 共 識, 就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產 業 發 展 及 教 育 文 化 與 社 區 環 境 等 3 面 向, 形 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扶 植 社 區 產 業, 讓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4 文 化 重 建 : (1) 文 化 保 全 : A 設 置 平 埔 文 化 與 生 命 紀 念 碑 : 補 助 高 雄 縣 文 化 局 150 萬 元 設 置 紀 念 碑, 於 本 年 7 月 26 日 舉 行 落 成 儀 式 137

14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B 小 林 村 文 化 史 料 保 存 及 音 像 紀 錄 計 畫 : 委 託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辦 理 小 林 村 史 料 保 存 及 展 覽, 並 委 託 臺 灣 八 八 水 災 小 林 村 重 建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小 林 平 埔 族 群 文 物 館 展 示 資 源 調 查 暨 物 件 徵 集 案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統 籌 辦 理 小 林 村 重 建 音 像 紀 錄 計 畫 C 文 化 資 產 災 後 復 建 計 畫 : 協 助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受 損 之 各 縣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等 完 成 緊 急 加 固 搶 修 及 復 建 工 程, 避 免 古 蹟 繼 續 損 壞, 並 恢 復 原 有 歷 史 風 貌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臺 南 縣 縣 定 古 蹟 麻 豆 總 爺 糖 廠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臺 南 縣 歷 史 建 築 新 化 武 德 殿 搶 修 工 程 臺 南 縣 歷 史 建 築 安 溪 國 小 辦 公 廳 舍 搶 修 工 程 臺 南 縣 歷 史 建 築 柳 營 吳 晉 准 故 居 搶 修 工 程 南 投 縣 縣 定 古 蹟 北 港 溪 石 橋 ( 糯 米 橋 )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等 5 件 (2) 社 區 培 力 :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協 助 社 區 重 建 工 作, 成 立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統 籌 推 動 事 務, 下 轄 4 個 分 區 社 區 營 造 站, 以 協 助 災 區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培 育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養 成 居 民 對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之 參 與 能 力, 並 協 助 居 民 申 請 及 執 行 相 關 補 助 計 畫 等 工 作 (3)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 補 助 南 投 縣 等 5 縣 23 鄉 辦 理 原 民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重 建, 培 育 部 落 在 地 產 業 與 創 意 人 才,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促 進 地 方 商 機 與 發 展 (4) 心 靈 陪 伴 : 辦 理 心 靈 陪 伴 工 作 坊 社 區 及 學 校 受 災 紀 念 圖 文 創 作 活 動 教 師 工 作 坊 社 區 閱 讀 治 療 及 文 化 重 建 學 習 網 絡 及 推 動 影 像 及 重 建 紀 錄 等 計 畫, 預 期 將 完 成 40 個 工 作 坊, 培 育 200 名 重 建 人 才 在 40 所 學 校 辦 理 圖 文 創 作 活 動, 徵 集 500 件 作 品 並 於 5 處 遷 建 村 落 拍 攝 重 建 紀 錄 片 五 產 業 重 建 重 建 會 於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9 次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並 經 本 院 於 本 年 2 月 8 日 核 定 在 案, 以 國 土 保 育 為 優 先 之 區 域 重 建 綱 要 計 畫 環 境 敏 感 與 適 宜 性 分 析 架 構 分 區 策 略 為 原 則, 督 導 相 關 部 會 產 業 重 建 各 項 業 務 推 動, 災 後 產 業 受 創 嚴 重, 觀 光 商 業 活 動 停 滯, 產 業 失 去 優 勢, 災 區 居 民 生 活 頓 時 陷 入 困 境, 為 恢 復 災 區 生 活 常 態, 必 須 加 速 促 使 產 業 復 建, 再 造 產 業 榮 景 透 過 整 體 思 維, 結 合 政 府 及 民 間 企 業 民 間 團 體 ( 如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資 源 投 入, 並 納 入 地 方 短 中 長 期 實 際 需 求, 以 系 統 性 整 合 農 觀 光 工 商 原 鄉 特 色 等 產 業 的 重 建, 並 發 展 出 以 下 專 案 計 畫, 以 求 落 實 推 動 ( 一 ) 一 鄉 一 產 業 計 畫 : 1 計 畫 內 容 :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重 災 區 1 萬 9 千 人 災 民 中, 約 有 1 萬 2 千 人 仍 選 擇 居 住 在 劃 定 特 定 區 或 被 認 定 有 安 全 堪 虞 之 地 區 而 不 論 是 否 選 擇 遷 居 永 久 屋 基 地 或 留 在 原 鄉 部 落 之 災 民, 都 將 立 即 面 臨 生 活 文 化 生 計 產 業 等 相 關 問 題, 為 顧 及 原 鄉 產 業 重 建 發 展 及 災 民 生 計 考 量, 重 建 會 特 就 重 災 區 推 動 一 鄉 一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以 原 鄉 地 區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為 主, 並 以 原 民 會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計 畫 為 主 軸, 協 調 整 合 相 關 部 會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進 行 原 鄉 災 後 138

143 災 後 重 建 重 建 產 業 另 非 原 住 民 鄉 地 區, 如 臺 南 縣 南 化 鄉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及 甲 仙 鄉 亦 列 入 本 專 案 輔 導,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予 挹 注 經 費 以 協 助 產 業 重 建, 進 行 農 觀 光 工 商 原 鄉 特 色 等 產 業 之 重 建 規 劃, 鼓 勵 產 業 再 造 與 轉 型, 並 以 精 緻 農 業 生 態 觀 光 旅 遊 及 融 入 當 地 原 住 民 文 化 元 素 的 文 化 創 意 等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以 全 新 的 觀 念 及 作 法 提 升 原 鄉 產 業 價 值 2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 目 前 就 南 投 縣 嘉 義 縣 臺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及 臺 東 縣 共 20 個 重 災 區 鄉 鎮, 各 部 會 已 執 行 中 或 規 劃 推 動 之 重 建 資 源 進 行 盤 點, 提 出 重 建 計 畫, 並 邀 請 相 關 部 會 審 查 計 畫 具 體 可 行 性 後, 將 由 相 關 部 會 重 建 預 算 及 年 度 預 算 投 入 必 要 資 源, 以 有 效 解 決 受 創 原 鄉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然 資 源 的 投 入 仍 須 符 合 上 位 整 體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精 神, 期 盼 未 來 藉 著 本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資 源 整 合 與 落 實 推 動, 期 使 災 後 重 建 區 產 業 迅 速 復 甦, 環 境 與 生 態 相 結 合, 達 到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三 生 結 合 之 目 標 效 益, 讓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 二 )12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計 畫 : 1 計 畫 說 明 :98 年 11 月 3 日 召 開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會 議, 主 動 規 劃 災 區 12 處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希 望 未 來 針 對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示 範 點, 可 順 利 整 合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投 入, 並 產 生 帶 動 效 果, 以 加 速 完 成 產 業 重 建 整 體 目 標 另 於 本 年 2 月 24 日 本 年 3 月 24 日 及 本 年 5 月 12 日 陸 續 召 開 3 場 次 災 區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推 動 會 議, 邀 集 相 關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研 商 主 辦 輔 導 機 關 及 未 來 投 入 資 源, 以 落 實 示 範 點 推 動 目 前 確 定 推 動 之 示 範 點 計 有 12 處, 分 別 如 下 :(1) 臺 東 縣 金 峰 鄉 嘉 蘭 村 (2) 臺 東 縣 知 本 商 圈 (3)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金 崙 區 (4) 屏 東 縣 林 邊 佳 冬 養 殖 漁 業 區 (5) 屏 東 縣 瑪 家 鄉 瑪 家 農 場 文 化 藝 術 產 業 發 展 示 範 區 (6) 高 雄 縣 旗 山 商 圈 (7) 高 雄 縣 南 橫 商 圈 (8) 高 雄 縣 月 眉 有 機 農 業 及 五 里 埔 平 埔 文 化 產 業 (9) 嘉 義 縣 鄒 族 文 化 產 業 (10)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山 美 村 (11)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里 佳 村 (12)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東 埔 溫 泉 風 櫃 斗 區 2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 目 前 就 所 核 定 之 12 處 示 範 點, 均 以 專 案 列 管 方 式 予 以 管 考 推 動, 讓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鄉 縣 及 民 間 資 源 有 效 導 入, 並 在 所 設 定 期 間 內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成 果, 期 在 廣 大 災 區 內 形 成 重 建 示 範 亮 點, 帶 動 鄰 近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 三 ) 永 久 屋 安 置 基 地 家 園 重 建 資 源 整 合 與 推 動 方 案 : 1 計 畫 說 明 : (1) 八 八 風 災 預 計 將 有 超 過 7 千 人 以 上 災 民 必 須 遠 離 熟 悉 的 家 園, 進 住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完 成 的 永 久 屋, 展 開 全 新 的 生 活 方 式 ; 本 計 畫 係 以 目 前 八 大 永 久 屋 基 地 (50 戶 以 上 ) 為 實 施 範 圍, 由 縣 府 分 就 各 基 地 組 成 工 作 圈, 分 3 面 向 多 方 討 論 相 關 議 題 後 有 效 導 入 資 源 ; 重 建 會 並 積 極 督 導 各 工 作 圈 之 組 成 與 運 作, 讓 新 的 居 落 透 過 在 地 居 民 參 與 而 發 展 出 新 的 在 地 圖 像 與 生 命 力 (2) 目 前 重 建 會 所 列 管 大 型 永 久 屋 基 地 計 有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屏 東 縣 瑪 家 農 場 中 央 廣 播 電 臺 長 治 分 臺 新 赤 農 場 及 南 岸 農 場, 高 雄 縣 月 眉 農 場 及 五 里 埔, 臺 東 縣 金 峰 鄉 嘉 蘭 村 等 8 139

14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大 永 久 屋 基 地, 並 督 導 各 工 作 圈 之 組 成 與 運 作 2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 目 前 就 所 列 管 之 8 處 永 久 屋 安 置 基 地, 均 已 成 立 工 作 圈 並 開 始 運 作 中, 其 中 嘉 義 縣 轆 子 腳 基 地 高 雄 縣 月 眉 及 五 里 埔 基 地 屏 東 縣 瑪 家 農 場 基 地 及 臺 東 縣 嘉 蘭 村 基 地, 已 多 次 召 開 工 作 圈 會 議 就 未 來 發 展 課 題 凝 聚 共 識 推 動 新 社 區 發 展 ( 四 )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專 案 : 為 積 極 協 調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各 項 工 作, 重 建 會 特 規 劃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之 機 制, 以 鼓 勵 民 間 企 業 發 揮 愛 心 智 慧 創 意, 配 合 災 區 產 業 重 建 需 求, 運 用 企 業 參 與 認 養 能 量, 帶 動 災 區 產 業 經 濟 儘 速 恢 復 活 力 與 生 機 為 擴 大 民 間 參 與 能 量, 重 建 會 已 陸 續 媒 合 鴻 海 臺 積 電 紅 十 字 會 等 國 內 具 規 模 之 慈 善 文 教 及 產 業 相 關 基 金 會, 邀 請 參 與 災 區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並 已 初 見 具 題 成 果 140

145 蒙 藏 拾 蒙 藏 一 推 動 臺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及 全 球 蒙 藏 人 士 交 流 ( 一 ) 辦 理 2010 年 內 蒙 古 大 專 青 年 認 識 臺 灣 研 習 營 活 動, 邀 請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大 專 青 年 來 臺 參 訪, 深 入 認 識 臺 灣 並 與 臺 灣 青 年 交 流 互 動 ( 二 ) 邀 請 蒙 古 前 副 總 理 及 財 政 部 長 現 任 蒙 古 國 會 財 政 預 算 委 員 會 主 席 烏 蘭 先 生 (CH. ULAAN) 於 本 年 5 月 2 日 至 8 日 來 臺 訪 問, 拜 會 蒙 藏 會 及 貴 院 中 華 民 國 蒙 古 國 會 議 員 友 好 協 會 參 加 中 樞 致 祭 成 陵 大 典, 並 拜 訪 醫 療 院 所, 考 察 醫 療 相 關 業 務 ( 三 ) 與 國 家 圖 書 館 鶴 山 21 世 紀 國 際 論 壇 及 駐 臺 北 烏 蘭 巴 托 貿 易 經 濟 代 表 處 共 同 主 辦 湛 藍 的 秘 密 海 印 蒙 古 佛 教 經 象 藝 術 大 展, 邀 請 蒙 古 前 總 統 奧 其 巴 特 及 夫 人 蒙 古 前 外 長 歐 雲 蒙 古 前 司 法 部 長 阿 馬 薩 納 烏 蘭 巴 托 副 長 市 長 甘 博 德 蒙 古 佛 教 雕 塑 大 師 奧 其 爾 額 爾 登 楚 倫 來 臺 參 加 ( 四 ) 籌 辦 中 國 大 陸 民 族 院 校 校 長 來 臺 交 流 活 動, 將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率 團 來 訪, 與 國 內 相 關 院 校 系 所 進 行 座 談 及 交 流 參 訪 二 對 外 參 與 援 助 及 人 才 交 流 ( 一 ) 召 開 本 年 度 第 1 次 臺 蒙 衛 生 醫 療 交 流 平 臺 會 議, 研 商 蒙 古 與 內 蒙 古 醫 師 來 臺 見 習 及 臺 灣 醫 療 團 赴 內 蒙 古 考 察 等 有 關 事 宜 ( 二 ) 辦 理 第 4 期 俄 羅 斯 蒙 裔 共 和 國 醫 師 來 臺 培 訓 班 及 蒙 古 醫 師 來 臺 培 訓 班, 加 強 國 際 醫 療 交 流 合 作, 協 助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 三 ) 辦 理 13 名 中 國 大 陸 內 蒙 古 地 區 公 衛 人 員 來 臺 觀 摩 班, 協 助 提 升 該 地 區 醫 療 品 質 ( 四 ) 辦 理 99 年 蒙 古 檢 察 官 司 法 研 習 班, 加 強 雙 邊 司 法 人 員 交 流 與 訓 練 ( 五 ) 辦 理 臺 蒙 職 訓 中 心 第 4 期 職 訓 計 畫 作 業, 本 期 結 業 典 禮 共 有 視 障 按 摩 班 肢 障 刺 繡 班, 一 般 縫 紉 班 及 美 髮 班, 計 70 位 學 員 完 成 訓 練 ( 六 ) 為 協 助 大 陸 青 海 玉 樹 震 災 之 災 及 重 建 工 作, 蒙 藏 會 透 過 蒙 藏 基 金 會 轉 捐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 七 ) 核 發 本 年 第 1 期 蒙 古 優 秀 清 寒 學 生 臺 灣 獎 學 金 55 名 ; 受 理 本 年 海 外 優 秀 藏 族 青 年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案, 以 協 助 其 就 地 接 受 教 育, 鼓 勵 繼 續 升 學 進 修 三 對 內 關 懷 弱 勢 蒙 藏 胞, 培 育 蒙 藏 人 才 ( 一 ) 配 合 98 年 1 月 23 日 修 正 公 布, 並 定 自 同 日 施 行 之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第 16 條, 賡 續 協 助 141

14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34 名 滯 臺 人 士 向 移 民 署 申 請 居 留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86 人 取 得 在 臺 居 留 ( 二 ) 輔 導 蒙 藏 基 金 會 辦 理 在 臺 居 留 藏 人 子 女 教 育 及 急 難 救 助 專 款 專 戶 申 請 及 審 查 作 業, 本 期 救 助 貧 病 藏 人 及 子 女 教 育 計 有 20 人, 並 委 託 該 基 金 會 結 合 學 者 與 社 工 人 員 辦 理 在 臺 藏 胞 及 居 留 藏 人 關 懷 專 案, 本 期 計 服 務 及 協 助 藏 胞 及 居 留 藏 人 831 人 次 ( 三 ) 與 衛 生 署 署 立 桃 園 醫 院 合 辦 在 臺 藏 胞 及 居 留 藏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於 本 年 5 月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課 程, 計 有 在 臺 藏 胞 及 居 留 藏 人 25 人 參 與 另 於 1 月 至 3 月 提 供 新 近 取 得 居 留 藏 人 緊 急 醫 療 援 助, 計 協 助 21 人 次 就 醫 ( 四 ) 為 協 助 居 留 藏 人 儘 早 融 入 本 地 社 會 及 提 升 求 職 就 業 能 力, 結 合 救 國 團 桃 園 縣 團 委 會 資 源, 於 本 年 3 月 至 6 月 開 辦 在 臺 居 留 藏 人 學 習 國 語 文 班 ( 五 ) 核 發 在 臺 蒙 藏 胞 羅 桑 拉 姆 等 12 人 生 活 補 助 費 在 臺 蒙 藏 胞 和 居 留 藏 人 阿 義 舍 等 114 人 春 節 慰 問 金, 促 進 與 在 臺 蒙 藏 族 聯 繫 情 誼, 並 傳 達 政 府 關 懷 之 意 ; 核 發 在 臺 蒙 藏 籍 學 生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助 學 金 暨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獎 學 金 及 獎 勵 傑 出 表 現 者 共 77 人 次 ; 輔 導 補 助 在 臺 蒙 藏 籍 公 費 生 1 名 於 美 國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四 深 耕 蒙 藏 文 化, 豐 富 臺 灣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內 涵 ( 一 ) 為 輔 導 國 內 藏 傳 佛 學 團 體 正 向 發 展, 協 助 解 決 海 外 藏 僧 來 臺 弘 法 簽 證 及 停 留 期 限 問 題, 蒙 藏 會 協 調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等 機 關, 達 成 共 識, 有 條 件 放 寬 海 外 藏 僧 來 臺 弘 法 改 換 簽 證 停 留 期 限 ( 二 ) 為 瞭 解 臺 灣 藏 傳 佛 教 各 大 宗 派 之 發 展 各 佛 學 團 體 運 作 情 形, 自 98 年 至 本 年 6 月, 已 實 地 及 電 話 訪 查 283 個 藏 傳 佛 學 團 體, 建 立 藏 傳 佛 學 團 體 及 來 臺 藏 僧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登 錄 更 新 各 藏 傳 佛 學 團 體 基 本 資 料 及 95 至 本 年 海 外 藏 僧 來 臺 弘 法 簽 證 資 料 ( 三 ) 指 導 並 協 助 中 國 大 陸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烏 蘭 牧 騎 歌 舞 團 來 臺 演 出 穿 越 千 年 - 神 奇 達 斡 爾 歌 舞 表 演 活 動, 分 別 於 臺 北 臺 中 二 地 演 出 4 場 次, 觀 賞 民 眾 約 有 1 萬 2 千 人 ; 並 分 別 與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舞 蹈 系 及 桃 園 縣 龍 興 國 中 新 勢 國 小 交 流 ( 四 )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內 蒙 古 博 物 院 來 臺 舉 辦 父 親 的 草 原 母 親 的 河 - 蒙 古 族 文 物 精 品 展, 以 多 元 方 式 呈 現 少 數 民 族 生 活 內 容, 拓 展 民 眾 文 化 視 野, 促 進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共 計 近 5 千 人 次 參 與 五 提 升 蒙 藏 專 業 知 能, 加 強 蒙 藏 現 況 研 究 ( 一 ) 為 因 應 蒙 藏 地 區 情 勢 變 化, 委 託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蒙 藏 專 題 研 究, 作 為 政 府 施 政 之 參 考 ( 二 ) 出 版 蒙 藏 季 刊, 發 行 蒙 藏 季 刊 電 子 報, 並 建 置 蒙 藏 現 況 研 究 資 料 庫 檢 索 系 統, 以 供 各 界 參 考 運 用 ( 三 ) 函 送 國 內 各 大 學 院 校 蒙 藏 委 員 會 獎 助 大 學 研 究 生 撰 寫 蒙 藏 研 究 論 文 作 業 要 點 並 受 理 申 請, 以 鼓 勵 國 內 大 學 院 校 研 究 生 撰 寫 蒙 藏 研 究 論 文, 提 升 蒙 藏 研 究 風 氣 142

147 僑 務 拾 壹 僑 務 一 凝 聚 僑 界 共 識, 共 策 國 家 發 展 ( 一 ) 辦 理 海 外 僑 團 邀 訪 活 動, 增 進 海 內 外 交 流 聯 繫 : 本 期 接 待 海 外 僑 團 回 國 參 訪 計 14 團 350 餘 人, 促 進 海 內 外 溝 通 互 動 及 對 我 政 府 之 瞭 解 與 支 持 ( 二 ) 協 導 僑 團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加 強 僑 社 聯 繫 服 務 : 本 期 協 導 僑 社 舉 辦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春 節 等 節 慶 活 動 及 區 域 性 年 會 逾 1,000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逾 81 萬 人 次 ( 三 ) 結 合 僑 務 志 工, 擴 大 服 務 層 面 : 本 期 僑 務 志 工 參 與 僑 社 聯 繫 服 務 活 動 逾 3,900 場 次 2 萬 5,000 人 次 ( 四 ) 強 化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效 能,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 本 期 各 地 僑 教 中 心 辦 理 活 動 逾 7,400 場 次, 服 務 僑 胞 逾 41 萬 人 次 ( 五 ) 推 展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工 作 : 本 期 除 辦 理 醫 藥 專 業 青 年 及 推 展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邀 訪 團 外, 並 辦 理 種 子 志 工 培 訓 團, 邀 請 北 美 地 區 僑 務 志 工 返 臺 參 訓 ; 另 組 團 前 往 東 南 亞 地 區 宣 揚 臺 灣 優 質 醫 療 品 項, 吸 引 僑 胞 回 國 自 費 醫 療 本 年 度 第 1 季 回 國 自 費 醫 療 僑 胞 達 686 人 次, 較 98 年 第 4 季 113 人 次 成 長 6 倍 ; 第 2 季 為 594 人 次 ( 六 ) 推 動 萬 馬 奔 騰 計 畫 : 本 年 計 有 99 位 國 內 青 年 前 往 全 美 各 地 進 行 短 期 暑 期 進 修, 並 安 排 深 入 僑 社 駐 點 實 習, 協 助 國 內 青 年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二 強 化 僑 教 工 作, 深 耕 海 外 華 文 市 場 ( 一 ) 輔 助 僑 校 發 展 : 本 期 計 補 助 129 所 僑 校 文 教 活 動 經 費 30 所 僑 校 教 材 教 具 經 費 16 所 僑 校 興 建 或 修 繕 校 舍 經 費 58 所 僑 校 購 置 電 腦 設 備 經 費 及 114 所 北 美 地 區 僑 校 購 置 美 洲 華 語 課 本 ; 另 補 助 30 所 僑 校 45 名 自 聘 教 師, 並 供 應 764 所 僑 校 約 64 萬 7,700 餘 冊 教 科 書 為 因 應 全 球 華 文 教 育 主 流 化 趨 勢, 結 合 國 內 教 學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各 項 師 資 培 訓 活 動, 本 期 辦 理 紐 澳 非 菲 律 賓 印 尼 泰 國 等 地 海 外 教 師 回 國 研 習 班 及 全 球 僑 校 校 長 主 任 行 政 管 理 班 共 5 班 期, 並 遴 派 24 名 講 座 分 為 6 組 至 海 外 23 個 地 區 進 行 海 外 華 文 教 師 研 習 會 巡 迴 教 學 ; 另 賡 續 輔 導 全 球 45 處 海 外 華 語 文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示 範 點 及 教 學 點 辦 理 海 外 數 位 華 語 文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 二 ) 推 展 數 位 化 教 學 : 推 動 僑 教 數 位 化, 提 升 e 化 服 務 效 能, 以 全 球 華 文 網 路 教 育 中 心 豐 富 教 材 內 容 為 基 礎, 結 合 民 間 智 庫 及 產 業 力 量, 完 成 全 球 華 文 網 數 位 教 學 平 臺 建 置, 打 造 臺 灣 華 語 文 優 質 品 牌 形 象, 提 供 一 個 數 位 化 人 性 化 之 華 語 文 線 上 學 習 環 境, 並 藉 由 部 落 格 (BLOG) 及 討 論 區 等 功 能 設 計, 提 供 華 語 文 學 習 社 群 經 驗 分 享 資 訊 交 流 之 園 地, 該 網 建 置 至 143

14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今 首 頁 的 檢 視 次 數 累 計 已 超 過 383 萬 人 次 ; 每 月 發 行 僑 教 雙 週 刊, 本 期 僑 教 雙 週 刊 網 路 版 每 期 平 均 點 閱 率 已 突 破 60 萬 人 次 ( 三 ) 積 極 發 展 兼 容 並 蓄 之 海 外 多 元 教 材 : 面 對 海 外 僑 教 環 境 之 轉 變, 以 爭 取 正 體 字 華 語 市 場 之 角 度 調 整 教 材 發 展 方 向, 透 過 具 包 容 性 及 富 國 際 視 野 之 教 材 供 應 策 略, 協 助 推 廣 華 語 文 教 學 為 擴 大 爭 取 海 外 華 語 文 市 場, 在 策 略 上 以 正 體 字 為 原 則, 兼 採 簡 化 字 對 照 之 考 量, 滿 足 學 習 正 簡 體 字 需 求, 適 時 引 導 學 習 簡 體 的 人 士 進 入 正 體 字 殿 堂, 有 助 擴 大 正 體 字 在 全 球 的 市 場 ( 四 ) 鼓 勵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來 臺 研 習 參 訪 及 志 願 服 務 : 本 期 參 加 學 員 計 有 臺 灣 觀 摩 團 532 人 及 語 文 研 習 班 554 人 ; 積 極 鼓 勵 海 外 僑 校 ( 團 ) 自 行 組 團 來 臺 與 國 內 各 級 學 校 或 民 間 文 化 團 體 合 辦 各 項 研 習 活 動, 本 期 計 同 意 補 助 9 團 267 人 次 來 臺 研 習 ( 五 ) 推 展 中 華 及 臺 灣 多 元 文 化 : 為 擴 大 傳 揚 中 華 及 臺 灣 優 質 多 元 文 化, 本 期 共 完 成 遴 派 32 位 文 化 教 師 赴 11 個 國 家 58 個 僑 校 ( 社 團 ) 教 學 ; 並 將 於 暑 假 期 間 輔 導 美 加 歐 洲 地 區 僑 團 辦 理 暑 期 海 外 夏 令 營, 遴 派 19 位 文 化 志 工 教 師 前 往 海 外 45 個 夏 令 營 隊 巡 迴 教 學 ; 另 辦 理 海 外 民 俗 文 化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班 培 訓 600 名 種 子 教 師 僑 委 會 春 節 期 間 遴 派 爵 劇 影 色 舞 團 暨 龍 飄 飄 等 演 藝 人 員 及 無 双 樂 團 籌 組 文 化 訪 問 團, 赴 亞 洲 及 歐 洲 地 區 巡 迴 11 個 國 家 22 個 城 市 演 出 22 場 次, 計 有 約 2 萬 1,500 人 觀 賞, 並 遴 派 2 訪 團 (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臺 灣 省 舞 獅 技 藝 會 ) 前 往 美 加 地 區 24 個 城 市, 進 行 36 場 次 的 巡 迴 訪 演, 支 援 2010 年 北 美 地 區 臺 灣 傳 統 週 活 動, 另 輔 導 美 加 13 個 地 區 32 個 主 辦 單 位 辦 理 相 關 系 列 活 動, 約 有 12 萬 名 僑 界 及 主 流 社 會 人 士 參 與 ( 六 ) 運 用 僑 務 委 員 會 宏 觀 家 族, 多 元 強 化 海 外 文 宣 力 量 : 統 籌 宏 觀 數 位 多 媒 體 周 報 及 宏 觀 電 視 僑 社 新 聞 網 等 網 站 為 僑 委 會 宏 觀 家 族, 向 全 球 各 地 報 導 臺 灣 多 元 文 化 與 各 地 僑 社 新 聞, 增 進 僑 胞 對 國 家 發 展 之 瞭 解 在 海 外 電 視 傳 媒 方 面, 運 用 全 球 8 顆 衛 星 傳 輸 及 授 權 海 外 40 家 電 視 業 者 轉 播 宏 觀 電 視 節 目, 並 維 運 宏 觀 網 路 電 視 供 僑 胞 隨 時 上 網 點 閱, 宏 觀 網 路 電 視 本 期 每 月 平 均 觀 看 75 萬 5,013 人 次,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時 期 月 平 均 44 萬 7,475 人 次, 成 長 約 68.73% 另 於 本 年 3 月 至 10 月 辦 理 第 2 屆 華 人 金 僑 獎 短 片 徵 選 活 動, 參 賽 影 片 共 119 支, 國 外 參 賽 者 占 62.18%, 較 去 年 44.76% 增 加 宏 觀 周 報 目 前 每 期 發 行 量 約 4 萬 份, 於 全 球 重 要 僑 區 設 置 贈 報 點, 供 僑 胞 取 閱, 本 年 並 運 用 網 路 科 技 建 置 宏 觀 周 報 即 時 新 聞 網,1 月 創 臺 至 今, 網 頁 瀏 覽 人 次 已 突 破 100 萬 人 次 ( 七 ) 推 展 函 授 及 數 位 學 習 : 中 華 函 授 學 校 提 供 技 職 教 育 及 華 語 文 教 學 課 程, 協 助 海 外 僑 胞 進 行 終 身 學 習 97 學 年 起 與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合 作 推 展 校 務, 本 年 度 新 編 8 種 課 程 修 訂 15 種 現 有 課 程, 總 計 提 供 9 門 學 科 75 種 課 程 99 學 年 計 招 收 學 生 7,820 人 三 輔 助 僑 民 經 濟 事 業 發 展, 提 升 國 家 經 濟 競 爭 力 ( 一 ) 協 助 僑 商 組 織 發 展 : 輔 導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各 洲 際 性 臺 商 總 會 及 各 地 區 性 臺 商 會 召 開 144

149 僑 務 理 監 事 會 議 年 會 等 活 動 共 10 次, 參 加 人 數 共 2,600 人 ; 邀 訪 接 待 世 界 華 商 組 織 聯 盟 華 商 經 貿 聯 誼 會 卑 詩 省 臺 灣 商 會 e 世 代 尋 根 訪 問 團 及 夏 威 夷 第 61 屆 水 仙 花 后 親 善 訪 問 團 北 美 洲 臺 灣 旅 館 公 會 聯 合 總 會 暨 所 屬 分 會 返 國 訪 問 團 等 僑 商 團 體 回 國 訪 問 交 流, 瞭 解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與 商 機 ; 培 訓 各 地 商 會 領 導 人 才 及 中 階 青 年 幹 部, 辦 理 2010 年 臺 商 會 網 路 幹 部 培 訓 班 ; 擴 大 與 海 外 非 屬 臺 灣 商 會 之 僑 商 團 體 接 觸 聯 繫, 辦 理 2010 年 海 外 僑 商 高 階 領 導 班, 培 植 僑 臺 商 會 幹 部 人 才 70 人 ( 二 ) 培 訓 僑 商 經 貿 人 力 : 辦 理 海 外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活 動, 本 期 已 辦 理 完 竣 歐 洲 地 區 中 餐 廚 藝 美 東 地 區 臺 灣 小 吃 美 東 地 區 中 餐 廚 藝 美 西 地 區 中 餐 廚 藝 等 4 梯 次 海 外 經 貿 巡 迴 講 座, 計 前 往 荷 蘭 ( 阿 姆 斯 特 丹 ) 奧 地 利 ( 維 也 納 ) 德 國 ( 法 蘭 克 福 柏 林 漢 堡 ) 法 國 美 國 ( 波 士 頓 芝 加 哥 紐 約 休 士 頓 邁 阿 密 華 府 西 雅 圖 舊 金 山 丹 佛 聖 路 易 洛 杉 磯 夏 威 夷 ) 加 拿 大 ( 溫 哥 華 ) 等 6 國 家 18 地 區, 約 3,790 名 僑 胞 參 加, 並 提 供 26 家 僑 營 企 業 諮 詢 服 務 ; 另 規 劃 2010 年 輔 導 僑 商 創 業 學 程, 辦 理 中 式 糕 餅 製 作 西 式 糕 餅 製 作 傳 統 麵 食 製 作 臺 灣 小 吃 製 作 有 機 蔬 菜 栽 培 生 機 飲 食 推 廣 中 階 主 廚 培 訓 (A B) 班 及 養 生 素 食 餐 館 經 營 等 9 班, 計 有 434 位 僑 商 返 臺 參 加 ( 三 ) 促 進 海 外 僑 臺 商 與 國 內 產 業 交 流 : 彙 編 98 年 華 僑 經 濟 年 鑑, 提 供 臺 商 赴 外 國 投 資 或 國 人 移 居 海 外 發 展 事 業 國 內 外 學 術 界 研 究 華 人 僑 民 經 濟 之 參 考 ; 邀 訪 僑 商 專 業 人 士 及 辦 理 青 年 僑 商 活 動, 增 進 僑 商 與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之 交 流 ; 接 待 華 裔 房 地 產 業 者 參 訪 團 2 梯 次 美 加 地 區 華 裔 青 年 企 業 家 夏 威 夷 國 家 銀 行 總 裁 等 訪 問 團 來 臺 另 規 劃 辦 理 僑 商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營 2 梯 次, 以 及 僑 商 青 年 創 業 研 習 營 菲 華 青 年 僑 商 消 防 研 習 營 等 志 工 培 訓 活 動, 加 強 海 外 青 年 僑 商 對 臺 灣 的 認 識 與 交 流 ( 四 ) 鼓 勵 僑 胞 響 應 綠 色 造 林 : 僑 界 綠 色 造 林 捐 款 約 達 新 臺 幣 3,500 萬 元, 分 別 贊 助 桃 園 縣 大 溪 慈 湖 公 園 等 18 處 植 栽 計 畫, 已 完 成 的 11 處 綠 化 面 積 約 15.4 公 頃, 植 栽 樹 木 逾 8 萬 棵, 估 計 每 年 減 碳 量 為 80 萬 8,640 公 斤, 約 為 2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之 減 碳 效 益 第 2 階 段 續 推 動 贊 助 八 八 水 災 災 區 66 所 中 小 學 之 校 園 復 育 計 畫 ( 五 ) 協 助 僑 商 取 得 融 資 : 目 前 與 海 外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合 作 之 海 內 外 銀 行 計 73 家, 承 辦 據 點 計 有 188 處, 分 布 於 27 個 國 家 55 個 都 會 區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承 保 件 數 為 5,655 件, 累 計 承 作 保 證 金 額 美 金 11 億 0,439 萬 餘 元, 協 助 僑 商 及 臺 商 自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541 億 1,400 萬 餘 元 四 輔 導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與 照 顧, 加 強 畢 業 僑 生 聯 繫 ( 一 ) 輔 導 海 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 辦 理 99 學 年 度 僑 生 回 國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資 格 審 查 工 作, 本 年 報 名 人 數 計 3,031 人, 其 中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449 人, 大 學 校 院 2,582 人 本 年 5 月 20 日 委 託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辦 理 提 升 僑 生 人 才 留 臺 服 務 之 策 略 性 研 究, 作 為 政 府 制 定 未 來 僑 生 政 策 的 參 考 本 145

15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度 規 劃 辦 理 海 外 僑 生 保 薦 單 位 負 責 人 來 臺 參 訪 團 及 馬 來 西 亞 國 民 型 中 學 校 長 及 升 學 輔 導 老 師 來 臺 參 訪 團 等 活 動 ( 二 ) 落 實 在 學 僑 生 生 活 輔 導 與 照 顧 : 為 加 強 在 學 僑 生 之 照 顧, 補 助 新 進 僑 生 參 加 僑 保 與 一 般 僑 生 健 保 保 費 ; 輔 導 僑 生 社 團 辦 理 活 動 及 發 行 刊 物, 本 期 總 計 補 助 辦 理 54 案 ; 核 發 本 年 度 受 理 捐 贈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176 人, 核 發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143 萬 1,400 元 每 月 提 供 640 名 清 寒 僑 生 工 讀 補 助 金 及 僑 生 醫 療 急 難 及 喪 葬 慰 問 金 等 設 置 僑 生 24 小 時 緊 急 連 絡 電 話, 於 各 學 校 僑 生 發 生 緊 急 事 件 時, 適 時 給 予 協 助 ( 三 ) 加 強 畢 業 僑 生 校 友 會 之 聯 繫 : 本 期 輔 助 馬 來 西 亞 留 臺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及 其 屬 會 澳 洲 留 臺 校 友 會 印 尼 東 爪 哇 留 臺 校 友 會 北 加 州 留 臺 僑 生 聯 誼 會 等 校 友 會, 舉 辦 春 節 聯 誼 會 員 大 會 等 18 場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逾 5,000 人 次 ; 為 協 助 僑 生 進 行 個 人 生 涯 規 劃, 於 本 年 5 月 6 日 至 7 日 舉 行 99 年 度 僑 生 畢 業 職 涯 規 劃 研 習 會, 共 有 國 內 各 大 學 院 校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92 人 參 加 ( 四 ) 辦 理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 為 協 助 華 裔 青 年 返 臺 接 受 生 產 技 術 訓 練, 辦 理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目 前 第 28 期 在 校 生 有 523 人 ; 另 第 29 期 於 本 年 3 月 1 日 開 課, 計 有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逢 甲 大 學 靜 宜 大 學 明 道 大 學 及 環 球 技 術 學 院 等 8 所 校 院 開 辦 14 班, 學 生 計 679 人 五 強 化 證 照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效 能 ( 一 ) 核 發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本 期 辦 理 核 發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書 護 照 加 簽 僑 居 身 分 等 華 僑 證 照 申 請 案 件 計 726 份 ( 二 ) 積 極 反 映 僑 界 意 見, 爭 取 僑 民 合 理 權 益 : 賡 續 研 釋 證 照 相 關 法 規, 積 極 反 映 僑 界 意 見, 以 維 護 僑 民 合 理 權 益,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效 能 六 辦 理 海 外 僑 民 人 口 及 社 會 經 濟 統 計, 提 供 施 政 決 策 參 考 ( 一 ) 加 強 華 僑 及 臺 僑 人 口 統 計 : 本 期 執 行 海 外 華 人 與 臺 僑 人 口 資 料 之 蒐 集, 並 參 考 最 新 完 成 之 各 國 華 人 人 口 分 析 報 告, 經 評 估 與 驗 證 之 統 計 結 果 98 年 底 海 外 華 人 人 口 約 3,946 萬 人, 臺 僑 約 177 萬 人 ( 二 ) 蒐 集 海 外 僑 民 之 資 訊 及 意 見 : 辦 理 臺 灣 移 居 美 國 僑 民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用 以 追 蹤 觀 察 由 臺 灣 移 居 美 國 僑 民 之 人 口 及 社 會 特 徵 ; 除 調 查 核 心 主 題 ( 移 民 過 程 生 活 現 況 等 ) 外, 本 次 的 附 帶 專 題 為 適 應 與 回 流, 依 據 回 收 問 卷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並 於 本 年 7 月 底 完 成 ; 另 為 瞭 解 澳 洲 華 僑 移 民 之 現 況, 以 及 僑 民 之 回 流 意 願 動 機 條 件 及 希 望 提 供 之 協 助 等, 於 本 年 首 次 自 辦 澳 洲 華 僑 移 民 之 現 況 調 查, 相 關 統 計 將 可 提 供 制 訂 僑 務 政 策 參 考 146

151 勞 工 拾 貳 勞 工 一 促 進 勞 工 就 業, 強 化 勞 工 職 能 ( 一 ) 擴 大 辦 理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加 強 就 業 服 務 : 1 為 減 緩 短 期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結 束 後 可 能 對 就 業 市 場 之 衝 擊, 經 建 會 已 研 擬 完 成 99 年 促 進 就 業 實 施 計 畫, 各 部 會 除 依 原 訂 計 畫 執 行, 更 擴 大 辦 理 相 關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將 本 年 總 協 助 就 業 人 數 目 標 提 高 至 10 萬 3,000 人, 其 中 勞 委 會 配 合 辦 理 之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預 計 協 助 8 萬 2,000 人 就 業 (1)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 為 協 助 特 定 對 象 及 弱 勢 失 業 者 順 利 就 業, 鼓 勵 民 營 事 業 單 位 及 民 間 團 體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本 期 就 業 人 數 已 達 2 萬 4,840 人 (2) 黎 明 就 業 專 案 : 由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研 提 照 顧 服 務 觀 光 休 閒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協 助 就 業 等 主 軸 之 公 部 門 短 期 就 業 計 畫, 本 期 共 進 用 1 萬 4,840 人 (3)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由 民 間 團 體 或 政 府 部 門, 研 提 促 進 地 方 發 展, 提 升 社 會 福 祉 之 計 畫, 本 期 共 進 用 6,759 人 就 業 (4)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 提 供 短 期 安 置 之 工 作 機 會, 發 給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期 間 給 予 求 職 假 鼓 勵 及 早 進 入 一 般 職 場, 自 98 年 起,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准 臨 時 工 作 機 會 數 1 萬 8,330 人 2 另 為 提 升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能 量, 再 擴 大 辦 理 本 年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擬 再 新 增 就 業 機 會 13 萬 人, 其 中 為 協 助 就 業 弱 勢 及 特 定 對 象 失 業 者 就 業, 勞 委 會 擴 大 辦 理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 新 增 3 萬 名 就 業 機 會 ) 增 加 莫 拉 克 臨 工 津 貼 名 額 ( 新 增 5 千 名 就 業 機 會 ) 辦 理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新 增 5 千 名 就 業 機 會 ) 及 推 動 希 望 就 業 專 案 ( 新 增 1.5 萬 名 就 業 機 會 ) 等 方 案 計 畫 3 加 強 就 業 服 務 效 能 : (1) 提 供 快 速 就 業 查 詢 及 媒 合 功 能 : 本 期 全 國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受 理 求 職 人 數 61 萬 8,099 人 求 才 人 數 74 萬 9,647 人 求 職 推 介 就 業 人 數 29 萬 3,956 人 及 求 才 僱 用 人 數 39 萬 6,537 人, 求 才 利 用 率 為 52.90%, 求 職 就 業 率 為 47.56% 另 為 解 決 數 位 落 差 民 眾 之 求 職 障 礙, 於 所 屬 就 業 服 務 站 10 個 原 住 民 服 務 據 點, 以 及 鄉 鎮 就 業 服 務 臺 設 立 觸 控 式 工 作 機 會 快 速 搜 尋 系 統 ( 就 業 e 點 靈 ), 藉 由 簡 易 之 求 職 介 面, 提 供 民 眾 快 速 查 詢 就 業 機 會, 本 期 已 提 供 76 萬 4,944 人 次 服 務 (2) 勞 委 會 於 本 年 規 劃 辦 理 10 場 大 型 就 業 博 覽 會, 其 中 9 場 預 估 將 有 700 家 廠 商 參 加, 並 提 供 2 萬 個 以 上 就 業 機 會, 本 期 已 辦 理 4 場 次 徵 才 活 動, 計 有 289 家 廠 商 參 加, 提 供 1 萬 2,529 個 就 業 機 會, 廠 商 累 計 僱 用 6,860 人, 求 才 利 用 率 平 均 為 54.75% 另 舉 辦 1 場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4 月 10 日 ), 提 供 學 生 相 關 就 業 資 訊 及 廠 商 建 立 人 才 資 料 庫 等 之 平 臺 147

15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二 ) 協 助 弱 勢 勞 工 就 業 : 1 辦 理 就 業 融 合 計 畫 : 協 助 獨 力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長 期 失 業 者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身 分 認 定 者 受 暴 者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外 籍 配 偶 大 陸 配 偶 及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等 特 定 對 象, 本 期 計 協 助 11 萬 1,650 人 就 業 2 辦 理 就 業 促 進 津 貼 及 相 關 僱 用 獎 助 : 透 過 求 職 交 通 補 助 金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僱 用 獎 助 津 貼 等, 協 助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者 及 特 定 對 象 失 業 勞 工, 維 持 失 業 期 間 基 本 生 活, 並 促 其 迅 速 再 就 業 本 期 總 計 協 助 2,287 人 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促 進 計 畫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班 融 合 數 位 學 習 職 業 訓 練 及 一 般 性 支 持 性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等 措 施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本 期 身 障 者 訓 練 人 數 計 1,303 人 ; 身 障 者 一 般 性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人 數 計 1 萬 3,751 人,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提 供 1,505 個 就 業 服 務 機 會 ( 三 ) 落 實 就 業 保 險 保 障 : 1 核 付 失 業 給 付 : 本 期 共 核 付 28 萬 5,956 件, 計 56 億 8,292 萬 4,408 元 ; 提 早 就 業 獎 助 津 貼 1 萬 8,429 件, 計 6 億 6,601 萬 7,209 元 ; 職 業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1 萬 4,952 件, 計 3 億 1,304 萬 4,100 元 2 補 助 失 業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健 保 費 : 本 期 補 助 失 業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計 80 萬 4,574 人 次, 金 額 4 億 9,269 萬 1,709 元 ( 四 ) 加 強 人 才 培 訓, 提 升 訓 練 品 質 : 1 辦 理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 事 業 單 位 依 據 營 運 策 略 方 向, 擬 針 對 所 屬 員 工 規 劃 辦 理 進 修 訓 練 計 畫, 以 提 升 其 工 作 知 能 者, 除 提 供 訓 練 規 劃 之 諮 詢 服 務 外, 並 補 助 事 業 單 位 培 訓 所 需 經 費 ( 補 助 40%~70%, 最 高 補 助 個 別 事 業 單 位 95 萬 元 或 聯 合 其 他 事 業 單 位 辦 訓 最 高 補 助 190 萬 元 ), 以 提 高 事 業 單 位 投 資 員 工 發 展 訓 練 體 系 之 能 力 與 意 願, 協 助 企 業 達 成 留 任 員 工 提 升 員 工 工 作 能 力 之 目 標, 以 促 進 勞 資 雙 鸁 本 期 計 訓 練 14 萬 7,568 人 2 加 強 在 職 勞 工 培 訓 : 為 協 助 在 職 勞 工 持 續 進 修 訓 練 以 提 升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確 保 勞 工 具 備 職 場 需 求 及 穩 定 就 業 所 需 之 競 爭 力, 推 動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特 結 合 工 會 大 專 校 院 等 民 間 團 體, 由 其 規 劃 辦 理 多 元 化 實 務 導 向 之 訓 練 課 程, 供 在 職 勞 工 選 擇 參 訓, 並 補 助 參 訓 勞 工 80%~100% 訓 練 費 用,3 年 內 補 助 額 度 最 高 5 萬 元, 以 激 發 在 職 勞 工 自 主 學 習 意 願, 累 進 個 人 人 力 資 本, 提 升 整 體 人 力 資 本 目 標 本 期 計 訓 練 2 萬 8,016 人 3 失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措 施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訓 練 資 源, 規 劃 辦 理 多 元 類 別 職 前 訓 練,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2 萬 3,217 人 參 訓 參 訓 者 由 政 府 補 助 80%~100% 之 訓 練 費 用, 另 可 依 規 定 申 領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以 安 定 訓 練 期 間 之 生 活 4 辦 理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深 耕 方 案, 針 對 青 年 不 同 階 段 之 發 展 需 求, 提 供 實 體 課 程 訓 練 及 工 148

153 勞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協 助 其 順 利 由 校 園 轉 銜 至 職 場, 預 防 失 業 並 強 化 青 年 就 業 能 力 此 方 案 項 下 包 含 : (1)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 辦 理 就 業 相 關 之 專 業 課 程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及 職 場 體 驗 等, 供 學 生 參 與 學 習, 提 升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1 萬 4,016 人 參 訓 (2)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 結 合 事 業 單 位, 協 助 15 歲 至 29 歲 以 下 青 年 獲 得 職 場 實 務 經 驗, 並 提 倡 訓 後 優 先 僱 用 制 度, 以 縮 短 青 年 就 業 等 待 期, 促 進 就 業 及 預 防 失 業 本 期 計 142 人 參 訓 (3)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 參 考 德 國 作 法 實 施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針 對 15 歲 至 27 歲 青 年 提 供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訓 練 訓 練 生 除 享 有 學 費 減 半 之 優 惠 補 助 外, 每 月 由 事 業 單 位 提 供 津 貼, 以 減 輕 訓 練 生 之 經 濟 負 擔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3,099 人 參 訓 (4)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 結 合 區 域 之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校 院, 針 對 15 歲 至 29 歲 青 年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及 企 業 實 習 等 就 業 為 導 向 之 課 程 措 施, 發 揮 產 學 訓 與 就 業 整 合 功 能, 以 強 化 技 職 生 專 業 技 能, 協 助 其 順 利 與 職 場 接 軌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738 人 參 訓 5 推 動 訓 練 品 質 規 範 : 為 提 升 事 業 機 構 及 訓 練 單 位 辦 訓 能 力, 本 年 度 提 供 訓 練 品 質 規 範 評 核 輔 導 及 訓 練 課 程, 協 助 事 業 機 構 及 訓 練 單 位 建 立 完 整 訓 練 流 程, 本 期 計 完 成 評 核 980 家 次 輔 導 2,922 小 時 及 辦 理 TTQS 訓 練 品 質 課 程 開 班 數 達 54 班 ( 五 ) 推 動 技 能 檢 定 制 度 : 1 推 動 各 項 技 能 檢 定 : 本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辦 理 144 個 職 類,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計 12 萬 0,067 人 次 報 名 辦 理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及 各 類 專 案 檢 定,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計 35 萬 5,542 人 次 報 檢 累 計 核 發 技 術 士 證 照 10 萬 6,829 張 2 補 助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 依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補 助 要 點, 補 助 獨 力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長 期 失 業 者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者 等 學 術 科 測 試 費 審 查 費 及 證 照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2 萬 6,206 人 金 額 達 3,929 萬 6,040 元 3 建 立 技 能 檢 定 相 關 基 準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命 製 學 科 18 職 類 級 別 題 庫 術 科 36 職 類 級 別 題 庫 辦 理 20 職 類 級 別 監 評 培 訓 59 職 類 級 別 監 評 研 討 及 辦 理 595 職 類 級 次 術 科 場 地 評 鑑 ( 六 ) 提 供 創 業 協 助 : 1 推 動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及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計 畫, 協 助 歲 婦 女 朋 友 及 歲 中 高 齡 民 眾 創 業 取 得 低 利 創 業 資 金, 提 供 最 高 貸 款 金 額 100 萬 元 為 期 7 年 前 2 年 免 息 利 率 1.61% 免 保 人 免 擔 保 品 之 貸 款, 以 及 創 業 前 中 後 全 程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陪 伴 措 施 與 創 業 研 習 課 程 若 具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職 災 戶 犯 罪 被 害 人 及 非 自 願 性 149

15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失 業 達 6 個 月 以 上 等 身 分 者 則 享 有 前 3 年 免 息 優 惠, 第 4 年 起 固 定 負 擔 年 息 1.5%, 利 息 差 額 由 勞 委 會 補 貼, 本 期 計 689 人 提 出 貸 款 申 請,457 人 核 准 通 過 2 辦 理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 提 供 創 業 培 訓 課 程 及 顧 問 專 業 諮 詢 輔 導, 俾 提 高 創 業 成 功 機 率, 本 期 辦 理 創 業 課 程 計 57 場, 共 3,678 人 參 加, 接 受 顧 問 諮 詢 輔 導 人 數 計 1,114 人 次, 已 協 助 488 人 完 成 創 業, 創 造 約 2,446 個 就 業 機 會 二 維 護 勞 工 權 益 ( 一 ) 增 訂 安 胎 休 養 及 癌 症 請 假 之 特 別 規 定 : 為 落 實 人 性 化 勞 動 條 件, 勞 委 會 已 於 本 年 5 月 4 日 修 正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第 4 條 規 定, 增 加 安 胎 休 養 及 癌 症 請 假 之 特 別 規 定, 明 訂 經 醫 師 診 斷, 罹 患 癌 症 ( 含 原 位 癌 ) 採 門 診 方 式 治 療 或 懷 孕 期 間 需 安 胎 休 養 者, 其 治 療 或 休 養 期 間, 併 入 住 院 傷 病 假 計 算 ( 可 達 1 年 ) 除 此 規 定 有 助 於 提 供 勞 工 安 全 安 心 孕 育 子 女 及 接 受 治 療 之 需 要, 避 免 勞 工 懷 孕 或 罹 癌 即 需 退 出 勞 動 市 場, 以 保 障 受 僱 者 之 勞 動 權 益 ( 二 ) 落 實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政 策 :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16 條 規 定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者,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男 性 計 6,100 人, 女 性 計 5 萬 1,721 人, 合 計 受 惠 人 數 達 5 萬 7,821 人 ; 補 助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原 由 雇 主 負 擔 之 社 會 保 險 費, 共 計 10 億 5,012 萬 0,099 元 另 本 期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共 核 付 1 萬 7,214 人,9 萬 1,234 件, 金 額 達 14 億 6,085 萬 3,046 元 ( 三 ) 推 動 勞 工 保 險 給 付 年 金 制 度 : 1 為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已 將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殘 廢 死 亡 一 次 給 付, 改 採 老 年 失 能 及 遺 屬 年 金 制 度, 並 於 98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勞 保 年 金 核 付 人 數 為 9 萬 4,356 人, 核 付 金 額 累 計 達 130 億 8,569 萬 餘 元 2 提 供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試 算 功 能 : 實 施 網 路 自 然 人 憑 證 試 算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系 統, 本 期 已 服 務 11 萬 9,882 位 勞 工 朋 友 另 於 勞 保 局 各 縣 ( 市 ) 辦 事 處 建 置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臨 櫃 試 算 系 統, 本 期 已 服 務 7 萬 2,528 位 勞 工 朋 友 ( 四 ) 保 障 勞 工 退 休 金 權 益 : 1 推 動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自 94 年 7 月 1 日 開 辦,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提 繳 單 位 數 40 萬 9,953 個, 參 加 新 制 人 數 500 萬 9,313 人, 其 中 個 人 自 願 提 繳 者 30 萬 9,395 人 截 至 本 年 8 月 12 日 止, 已 收 94 年 7 月 至 本 年 5 月 退 休 金 逾 5,333 億 餘 元, 平 均 收 繳 率 99.62% 2 提 升 基 金 運 用 績 效 : 依 據 國 內 外 經 濟 情 勢 審 酌 訂 定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年 度 資 產 配 置 暨 投 資 計 畫, 並 據 以 辦 理 各 項 資 金 運 用, 本 期 新 舊 兩 制 基 金 總 規 模 合 計 達 1 兆 0,535 億 7,523 萬 元, 其 中 新 制 基 金 規 模 為 5,333 億 7,693 萬 元, 舊 制 基 金 規 模 為 5,201 億 9,830 萬 元 ( 五 ) 健 全 工 會 法 制 : 工 會 法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本 年 6 月 1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並 於 6 月 23 日 公 布 該 法 與 已 通 過 尚 未 施 行 之 團 體 協 約 法 及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係 整 體 配 套, 目 前 刻 正 150

155 勞 工 進 行 相 關 子 法 及 施 行 日 期 等 配 套 措 施 之 研 擬, 期 能 使 勞 動 三 法 順 利 施 行, 以 進 一 步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穩 定 勞 資 關 係 ( 六 ) 擴 大 勞 工 訴 訟 扶 助 : 1 擴 大 訴 訟 輔 助 : 針 對 勞 工 因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爭 議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爭 議 雇 主 未 替 勞 工 投 保 勞 工 保 險 或 就 業 保 險 及 投 保 薪 資 以 多 報 少 等 爭 議 或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解 僱 爭 議 所 提 起 之 訴 訟, 委 由 財 團 法 人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提 供 勞 工 法 律 諮 詢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法 律 文 件 撰 擬 等 扶 助 服 務, 實 施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扶 助 3,709 件,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3,007 萬 5,000 元 2 補 助 勞 工 訴 訟 期 間 生 活 費 用 : 為 協 助 無 資 力 之 勞 工, 於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爭 議 提 起 訴 訟 期 間, 能 維 持 一 定 期 間 基 本 生 活, 依 據 補 助 勞 工 訴 訟 期 間 必 要 生 活 費 用 實 施 要 點, 每 月 補 助 金 額 依 勞 工 保 險 投 保 薪 資 分 級 表 第 一 級 投 保 薪 資 60% 計 算, 合 計 補 助 最 長 為 6 個 月 本 期 共 計 補 助 52 人 次 ( 七 ) 推 動 產 業 民 主 : 為 使 勞 資 雙 方 及 勞 工 行 政 人 員 皆 能 確 實 瞭 解 勞 資 會 議 制 度 之 目 的 及 法 令 規 範,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之 實 質 功 能, 本 年 度 規 劃 辦 理 勞 資 會 議 宣 導 會 10 場 次, 每 場 次 約 100 人 出 席 截 至 本 年 第 2 季 止, 計 有 2 萬 6,109 家 事 業 單 位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 八 ) 扶 助 弱 勢 勞 工 家 庭 : 1 推 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個 案 主 動 服 務 計 畫, 本 期 進 行 家 庭 訪 視 及 機 構 晤 談 共 計 1,479 人 次, 評 估 後 進 入 深 度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者 計 576 件, 並 依 案 家 需 求 提 供 個 案 法 律 協 助 經 濟 補 助 資 源 連 結 心 理 社 會 支 持 及 轉 介 醫 療 職 能 復 健 勞 資 爭 議 協 處 就 業 服 務 福 利 諮 詢 等 資 源 連 結 服 務 共 計 1 萬 1,321 人 次, 透 過 機 構 晤 談 案 家 訪 視 電 話 聯 繫 問 卷 關 懷 等 服 務 共 計 7,663 人 次 2 實 施 弱 勢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措 施 : 辦 理 98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共 計 補 助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1 萬 1,522 人, 補 助 金 額 7,706 萬 餘 元 ( 九 ) 健 全 外 勞 聘 僱 及 管 理 制 度, 強 化 外 勞 權 益 保 障 : 1 檢 討 調 整 製 造 業 3K 外 勞 政 策 : 勞 委 會 與 經 濟 部 共 同 檢 討 製 造 業 特 定 製 程 (3K) 外 勞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並 經 本 年 4 月 12 日 外 勞 政 策 協 商 諮 詢 小 組 勞 資 政 代 表 討 論, 多 數 支 持 在 維 持 現 有 開 放 規 模 不 額 外 開 放 及 有 效 分 配 外 勞 名 額 原 則 下, 減 少 國 人 從 事 意 願 較 高 之 非 傳 統 產 業 與 大 型 企 業 外 勞 員 額, 增 加 傳 統 產 業 及 中 小 企 業 外 勞 名 額 分 配, 並 考 量 行 業 關 聯 缺 工 企 業 規 模 競 業 基 礎 實 際 僱 用 及 生 產 運 作 班 次, 調 整 製 造 業 3K 行 業 外 勞 核 配 比 率 為 10% 15% 20% 25% 35% 之 5 級 制 及 加 強 每 3 個 月 定 期 查 核 本 外 勞 僱 用 人 數, 業 於 本 年 6 月 15 日 完 成 製 造 業 3K 行 業 申 請 外 勞 規 定 修 正 草 案 預 告 程 序, 刻 正 踐 行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2 辦 理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人 數 及 比 率 查 核 : 針 對 經 勞 委 會 核 准 特 定 製 程 及 特 殊 時 程 重 大 投 資 一 般 製 造 業 接 續 聘 僱 外 國 人 之 初 次 招 募 許 可 案 及 重 新 招 募 許 可 等 案 件 之 製 造 業 雇 主, 每 3 個 月 就 其 僱 用 本 外 勞 比 率 辦 理 製 造 業 定 期 查 核, 經 查 核 超 過 比 率, 屆 期 仍 未 改 善 者, 151

15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廢 止 外 國 人 招 募 許 可 及 聘 僱 許 可 截 至 本 年 5 月 底 止, 經 該 會 發 函 通 知 雇 主 改 善 者 計 有 2,386 家, 屆 期 仍 未 改 善, 經 該 會 廢 止 外 國 人 招 募 許 可 及 聘 僱 許 可 者 計 有 481 家 3 推 動 外 勞 直 接 聘 僱 制 度 : 本 期 直 接 聘 僱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已 服 務 雇 主 4,898 家, 電 話 諮 詢 共 5 萬 4,383 通, 現 場 諮 詢 共 9,469 人 次, 申 請 案 件 共 1 萬 8,869 件 4 提 供 外 籍 勞 工 24 小 時 諮 詢 保 護 專 線 : 勞 委 會 為 提 供 外 勞 及 民 眾 方 便 記 憶 及 撥 打 之 申 訴 專 線, 強 化 外 勞 諮 詢 申 訴 網 絡, 於 98 年 7 月 1 日 建 置 1955 外 籍 勞 工 24 小 時 諮 詢 保 護 專 線, 以 簡 單 易 撥 之 單 一 專 線 號 碼, 提 供 外 勞 雇 主 及 一 般 民 眾 諮 詢 服 務 及 申 訴 管 道,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率, 積 極 保 障 外 勞 權 益 本 期 已 受 理 話 務 量 9 萬 3,708 通, 其 中 諮 詢 服 務 案 件 9 萬 0,704 件, 申 訴 服 務 案 件 3,004 件 5 訂 定 跨 國 人 力 仲 介 機 構 契 約 範 本 : 為 明 確 規 範 雇 主 與 跨 國 人 力 仲 介 機 構 以 及 外 勞 與 跨 國 人 力 仲 介 機 構 間 之 權 利 義 務, 減 少 爭 議 情 事, 勞 委 會 訂 定 契 約 範 本 並 於 本 年 3 月 1 日 公 告, 提 供 雇 主 外 勞 與 跨 國 人 力 仲 介 機 構 參 考 使 用, 並 將 跨 國 人 力 仲 介 機 構 有 無 使 用 契 約 範 本 之 情 形 納 入 評 鑑 指 標, 以 保 障 雇 主 及 外 勞 權 益 6 加 強 管 理 人 力 仲 介 機 構 : 為 避 免 違 法 者 擔 任 機 構 重 要 職 務, 而 影 響 機 構 營 運 方 向, 以 維 護 雇 主 求 職 人 及 外 國 人 之 權 益, 本 年 3 月 2 日 修 正 發 布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有 關 人 力 仲 介 機 構 及 其 分 支 機 構 申 請 籌 設 許 可 設 立 許 可 重 新 設 立 許 可 或 變 更 許 可 主 管 機 關 應 不 予 許 可 之 規 定, 並 修 正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收 費 項 目 及 金 額 標 準, 按 一 般 社 會 有 服 務 始 有 收 費 之 交 易 習 慣, 規 範 人 力 仲 介 機 構 不 得 預 先 收 取 服 務 費, 避 免 造 成 外 勞 負 擔 三 建 構 安 全 衛 生 職 場 ( 一 ) 降 低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率 : 推 動 跨 部 會 合 作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促 進 方 案, 以 96 年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災 害 千 人 率 ( 簡 稱 勞 保 職 災 千 人 率 )4.439 為 基 準, 期 於 民 國 100 年 降 低 勞 保 職 災 千 人 率 至 千 分 之 4 以 下, 降 幅 約 10%, 並 分 年 設 定 目 標,98~100 年 各 年 預 定 降 災 幅 度 分 別 為 3% 3% 4% 本 年 截 至 4 月 底 止,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給 付 千 人 率, 傷 病 為 失 能 為 死 亡 為 0.010, 合 計 為 1.330, 較 96 年 同 期 下 降 0.010, 降 幅 0.75% ( 二 ) 健 全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法 制 : 配 合 國 內 減 災 實 際 需 要 及 國 外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趨 勢, 研 訂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包 括 : 修 正 發 布 碼 頭 裝 卸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事 業 單 位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績 效 認 可 作 業 要 點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輔 導 動 力 衝 剪 機 械 製 造 廠 提 升 製 造 技 術 能 力 暨 補 助 驗 證 費 用 作 業 要 點 勞 工 保 險 局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與 重 建 補 助 審 查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補 助 全 國 職 業 傷 病 診 治 網 絡 醫 院 及 職 業 疾 病 通 報 者 實 施 要 點 臺 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指 導 綱 領, 及 訂 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補 助 中 小 企 業 改 善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及 器 具 作 業 要 點 職 業 衛 生 實 152

157 勞 工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指 引 等, 強 化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及 管 理 制 度 之 功 能, 降 低 工 作 場 所 之 職 業 災 害 風 險 ( 三 ) 強 化 安 全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 推 動 系 統 化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協 助 大 型 企 業 導 入 自 主 管 理 系 統, 促 使 企 業 強 化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487 家 事 業 單 位 通 過 臺 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TOSHMS) 驗 證, 共 計 43 萬 名 勞 工 之 安 全 衛 生 受 到 優 質 照 護 另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績 效 認 可 制 度,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221 家 事 業 單 位 通 過 認 可, 有 效 促 使 事 業 單 位 落 實 安 全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提 升 整 體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水 準 ( 四 ) 提 升 檢 查 效 能 : 為 提 升 檢 查 專 業 能 力, 強 化 減 災 效 能, 本 期 完 成 勞 動 檢 查 員 職 業 衛 生 檢 查 員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訓 練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檢 查 專 業 訓 練 進 階 班 等 專 業 訓 練, 合 計 7 場 次, 並 修 ( 訂 ) 定 防 災 檢 查 重 點 項 目 執 行 注 意 事 項 建 築 工 程 模 板 作 業 安 全 檢 查 重 點 及 基 準 等 檢 查 指 引 另 依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業 務 及 防 災 需 求, 規 劃 辦 理 99 年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檢 查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及 新 增 功 能 採 購 案, 完 成 新 增 功 能, 有 助 提 升 檢 查 防 災 效 能 ( 五 ) 輔 導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 推 動 中 小 事 業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在 地 扎 根 計 畫,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防 災 能 量, 實 施 工 安 輔 導 到 府 訓 練 宣 導 到 位 及 大 廠 帶 小 廠 等 減 災 策 略, 就 近 對 中 小 型 事 業 及 微 型 工 程 等 施 予 臨 廠 輔 導, 並 提 供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及 器 具 改 善 補 助, 照 顧 弱 勢 產 業 及 弱 勢 勞 工 本 期 完 成 輔 導 3,917 場 次 ; 該 計 畫 自 97 年 實 施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提 供 3 萬 3,935 家 廠 場 關 心 照 護 之 服 務, 計 125 萬 名 勞 工 之 工 作 安 全 受 到 照 護 ( 六 ) 強 化 化 學 品 與 機 械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自 97 年 底 實 施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工 作 場 所 第 1 階 段 適 用 GHS 之 化 學 物 質 計 1,062 種, 另 已 完 成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及 分 類 標 示 範 例 各 2,400 種, 並 建 置 於 化 學 品 全 球 GHS 資 訊 網 站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此 外, 為 因 應 聯 合 國 推 動 國 際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策 略 方 針, 推 動 跨 部 會 合 作 之 國 家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管 理 與 資 訊 應 用 方 案 (98~100 年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建 置 我 國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清 單 近 1 萬 6,000 筆 同 時 推 動 衝 剪 機 械 等 型 式 檢 定 制 度, 本 年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機 械 器 具 型 式 檢 定 31 機 型, 並 與 經 濟 部 共 同 推 動 衝 剪 機 械 列 入 國 內 商 品 應 施 檢 驗 品 目, 計 有 8 種 機 型 取 得 證 書 ( 七 ) 保 障 職 災 勞 工 生 活 安 全 : 勞 工 保 險 提 供 遭 遇 職 災 勞 工 及 其 家 屬 醫 療 傷 病 失 能 死 亡 4 種 給 付 及 失 蹤 津 貼, 保 障 罹 災 勞 工 及 其 遺 屬 基 本 生 活, 本 期 共 核 付 98 萬 3,512 件, 金 額 達 37 億 0,242 萬 餘 元 另 依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持 續 提 供 勞 工 及 其 家 屬 各 項 生 活 津 貼 及 補 助, 本 期 含 已 加 保 及 未 加 保 職 災 勞 工 各 項 津 貼 補 助, 共 核 付 7,945 件, 金 額 達 1 億 3,685 萬 餘 元 ( 八 ) 強 化 職 業 病 預 防 及 職 業 傷 病 資 訊 監 視 : 1 委 託 臺 大 醫 院 等 9 個 大 型 醫 院 成 立 各 區 域 職 業 傷 病 防 治 中 心 及 建 構 49 家 網 絡 醫 院, 提 供 勞 工 就 近 性 之 職 業 病 預 防 診 治 復 工 重 建 轉 介 及 權 益 諮 詢 相 關 服 務 本 期 計 開 辦 職 業 病 門 診 178 診 次, 已 提 供 5,262 個 職 業 疾 病 個 案 診 治 服 務, 列 入 個 案 管 理 計 746 個 案, 通 報 職 業 傷 病 個 案 1,818 個, 其 中 職 業 疾 病 649 個 案, 職 業 傷 害 1,169 個 案, 已 顯 著 增 加 職 153

15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業 病 個 案 通 報 數 量, 另 試 辦 醫 師 入 廠 職 業 病 防 治 計 48 場 次, 強 化 職 業 傷 病 勞 工 權 益 之 照 護 及 職 場 健 康 之 維 護 2 為 加 強 國 內 勞 工 職 業 健 康 與 疾 病 監 視, 建 置 國 內 整 合 性 主 動 式 職 業 傷 病 監 視 系 統, 新 增 行 業 別 性 別 及 縣 市 別 職 業 傷 病 資 料, 俾 作 為 職 業 傷 病 防 治 參 考 ( 九 ) 強 化 高 危 險 作 業 環 境 風 險 評 估 調 查 : 以 全 面 性 職 災 預 防 監 測 及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發 展 高 危 險 性 之 化 學 電 氣 機 械 營 造 施 工 危 害 預 防 及 安 全 管 理 與 防 災 監 控 相 關 技 術 研 究 共 6 項 在 職 場 環 境 監 測 預 防 職 業 病 方 面, 發 展 船 舶 作 業 等 調 查 研 究 等 高 風 險 作 業 環 境 評 估 共 5 項 針 對 特 殊 族 群 保 護 方 面, 發 展 原 住 民 外 籍 勞 工 肢 障 中 高 齡 等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調 查 研 究 在 職 業 性 癌 症 監 控 方 面, 本 年 度 持 續 發 展 職 業 性 癌 症 認 定 參 考 指 引 154

159 農 業 拾 參 農 業 一 生 產 實 績 本 年 上 半 年 農 業 生 產 指 數 初 估 為 90.03( 以 95 年 為 100), 較 98 年 上 半 年 減 少 0.48%( 詳 附 表 ), 其 中 農 產 林 產 及 畜 產 數 量 均 較 98 年 同 期 減 少 以 各 產 業 分 類 指 數 分 析, 農 產 類 因 稻 米 雜 糧 蔬 菜 花 卉 等 農 作 物 產 量 減 少, 致 分 類 指 數 減 少 2.81%; 林 產 類 因 伐 木 量 減 少, 致 分 類 指 數 減 少 23.32%; 漁 產 類 因 內 陸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量 增 加, 致 分 類 指 數 增 加 6.06%; 畜 產 類 因 毛 豬 牛 羊 雞 等 重 要 畜 禽 減 養, 雖 雞 蛋 鴨 蛋 產 量 增 加, 然 增 減 互 抵, 分 類 指 數 仍 減 少 0.88% 二 重 要 措 施 ( 一 ) 農 業 發 展 : 1 為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對 臺 灣 農 業 之 影 響, 農 委 會 於 本 年 6 月 15 日 召 開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農 業 調 適 政 策 會 議, 針 對 農 業 之 資 源 與 生 態 產 業 發 展 防 災 救 災 及 節 能 減 碳 等 議 題 進 行 跨 領 域 研 討, 約 300 位 與 會 學 者 專 家 熱 烈 討 論, 研 擬 以 低 風 險 低 碳 排 新 商 機 為 願 景, 並 提 出 7 項 關 鍵 性 因 應 策 略, 共 獲 致 43 項 策 略, 計 有 相 應 之 208 項 措 施, 後 續 將 落 實 推 動 執 行 2 農 業 產 業 重 建 以 創 新 宏 觀 之 思 維 辦 理, 結 合 發 展 以 健 康 卓 越 樂 活 為 主 軸 之 精 緻 農 業, 推 動 高 效 能 低 環 境 影 響 優 質 農 業 莫 拉 克 風 災 之 後, 蘭 花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業 於 本 年 6 月 30 日 全 數 完 成, 蘭 花 產 能 已 恢 復 超 過 9 成, 陸 續 出 貨 供 應 外 銷 石 斑 魚 產 業 整 體 復 養 已 達 8 成, 其 中 受 創 最 嚴 重 的 屏 東 縣 已 完 成 復 養 547 公 頃, 復 養 比 率 7 成 ; 林 邊 溪 客 土 至 佳 冬 林 邊 枋 寮 等 魚 塭, 本 年 6 月 24 日 已 全 部 完 成 客 土 工 作, 共 計 93.2 萬 立 方 米, 受 益 面 積 達 公 頃, 已 陸 續 整 地 復 養 3 推 動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促 進 休 耕 農 田 活 化 利 用,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申 請 案 件 數 542 件, 承 租 農 地 面 積 合 計 3,437 公 頃, 平 均 每 戶 擴 大 面 積 6.34 公 頃 ( 未 包 含 原 有 耕 作 面 積 ), 較 現 行 臺 灣 平 均 農 戶 農 地 面 積 1.1 公 頃 高 出 約 6 倍 另 協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農 會 舉 辦 政 策 宣 導 說 明 會, 本 期 已 辦 理 25 場 政 策 執 行 及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4 持 續 推 動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優 良 肉 品 等 15 大 類 優 良 產 品 驗 證, 總 計 有 308 家 廠 商,6,202 項 產 品 通 過 CAS 驗 證, 年 產 值 432 億 元 本 年 5 月 3 日 發 布 優 良 農 產 品 鮮 乳 鮮 羊 乳 及 牛 肉 之 驗 證 基 準, 將 鮮 乳 鮮 羊 乳 及 牛 肉 品 項 納 入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5 選 擇 適 當 產 品 推 動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已 有 1,541 家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155

16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通 過 驗 證, 生 產 品 項 包 含 農 漁 畜 等 134 種 產 品, 每 月 供 應 超 過 67 萬 件 具 產 銷 履 歷 標 章 的 農 產 品 於 市 面 上 販 售, 並 逐 步 推 動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與 國 際 接 軌 6 臺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ECFA), 係 為 因 應 全 球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趨 勢 所 採 取 的 策 略 性 作 法 在 兩 岸 農 產 貿 易 方 面, 仍 將 繼 續 管 制 830 項 大 陸 農 產 品 進 口, 另 中 國 提 供 我 國 18 個 稅 項 農 漁 產 品 免 稅 優 惠, 對 我 國 農 產 品 銷 往 中 國 大 陸 有 實 際 助 益 於 第 5 次 江 陳 會 納 入 ECFA 及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 含 兩 岸 農 產 品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 臺 灣 優 良 農 作 物 品 種 從 此 可 用 品 種 權 搭 配 商 標 權 等 形 式 申 請 保 護, 保 障 我 國 農 業 研 發 成 果 及 農 民 權 益 7 推 動 強 化 農 產 品 全 球 市 場 深 耕 計 畫, 建 立 臺 灣 農 產 品 優 質 國 際 形 象, 深 耕 全 球 市 場 本 年 截 至 6 月 底 止, 我 國 農 產 品 出 口 值 為 18 億 7,363 萬 美 元, 較 98 年 同 期 成 長 19.3%, 其 中 鰻 魚 蝴 蝶 蘭 臺 灣 鯛 石 斑 魚 文 心 蘭 芒 果 毛 豆 萵 苣 與 茶 葉 等 品 項 之 出 口 值 均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 百 萬 美 元 以 上, 出 口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46.6% 39.2% 11.1% 17% 85% 50.6% 6% 49.8% 及 18.2% 8 促 進 農 業 創 新 研 發 及 科 技 產 業 化, 本 期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01 件, 促 成 技 術 移 轉 案 49 件, 技 術 移 轉 金 收 入 達 2,694 萬 元, 並 取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23 件 ; 鼓 勵 農 企 業 主 動 投 入 研 發, 執 行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19 件, 引 發 農 企 業 投 入 7,735 萬 元, 並 促 成 業 界 與 學 研 單 位 委 託 研 究 或 技 術 引 進 共 36 件 ; 另 執 行 科 技 農 企 業 輔 導 計 畫, 完 成 108 案 業 者 訪 視 43 案 診 斷 及 52 案 水 產 種 苗 與 觀 賞 魚 等 業 者 經 營 管 理 輔 導, 提 升 農 業 企 業 化 與 科 技 化 程 度 9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建 設 與 招 商 同 步 進 行,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233 公 頃 基 礎 工 程, 共 有 157 家 生 技 廠 商 申 請 進 駐, 其 中 60 家 廠 商 獲 准 進 駐, 總 投 資 額 達 43.9 億 元, 42 家 廠 商 已 實 質 營 運 生 產 臺 南 縣 臺 灣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第 1 2 及 3 期 可 租 用 地 承 租 率 達 81%, 已 有 29 家 業 者 營 運 生 產, 總 投 資 額 達 20 億 元 彰 化 縣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景 觀 苗 木 生 產 專 區 已 完 工 啟 用, 計 有 45 區 塊 21 家 廠 商 進 駐 10 執 行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化 發 展 方 案, 推 動 項 目 包 括 農 業 生 技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與 法 規 鬆 綁 GMO 服 務 平 臺 建 立 農 業 生 技 產 學 合 作 及 產 業 化 輔 導 計 畫 等 本 期 已 核 定 45 項 計 畫 經 費, 並 辦 理 GMO 服 務 平 臺 計 畫 5 項 11 積 極 參 與 WTO 農 業 談 判, 藉 由 參 與 G-10 集 團 及 擔 任 新 入 會 國 集 團 之 協 調 國, 爭 取 我 國 重 要 利 益 另 本 期 派 員 赴 國 外 參 加 APO APEC 等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活 動 ; 爭 取 在 臺 舉 辦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及 進 行 農 業 合 作 計 畫, 並 籌 辦 APEC 糧 食 安 全 論 壇 ; 持 續 執 行 聯 合 國 全 球 種 子 庫 備 份 保 存 計 畫, 本 年 將 提 供 大 豆 種 子 3,200 餘 份 進 行 備 份 保 存 12 本 年 3 月 於 臺 灣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辦 理 2010 年 臺 灣 國 際 蘭 展, 參 展 品 種 超 過 100 萬 個, 合 計 1,000 萬 株, 參 展 國 家 數 為 32 國, 入 場 人 數 達 32 萬 人 次 近 年 來 蝴 蝶 蘭 於 國 際 大 展 中 屢 獲 獎 項, 本 年 4 月 於 歐 洲 AIF 系 列 比 利 時 根 特 花 展, 奪 得 大 會 形 象 獎 第 1 名 ;5 月 在 英 國 切 西 爾 花 展 中 受 到 英 國 女 王 喜 愛, 奪 得 銀 牌 獎, 累 積 豐 富 外 銷 能 量 156

161 農 業 13 本 年 4 月 參 加 2010 年 布 魯 塞 爾 世 界 酒 類 評 鑑 大 會, 農 委 會 輔 導 苗 栗 縣 大 湖 地 區 農 會 及 南 投 縣 車 埕 酒 莊 產 製 的 草 莓 淡 酒 及 車 埕 老 站 長 梅 子 酒 2 款 農 村 美 酒, 在 49 個 國 家 6,964 款 參 賽 酒 品 競 爭 下, 奪 得 銀 質 獎 佳 績 本 年 5 月 在 德 國 舉 辦 之 2010 年 第 7 屆 國 際 烈 酒 評 鑑 大 會, 燒 酎 米 酒 及 狂 野 梅 子 酒 等 2 款 農 村 美 酒, 獲 銀 質 獎 佳 績, 見 證 我 國 農 村 製 酒 技 術 及 品 質 已 臻 世 界 水 準 ( 二 ) 農 糧 產 業 建 設 : 1 建 構 稻 米 產 銷 專 業 區 39 處, 契 作 面 積 14,197 公 頃, 參 加 契 作 農 民 每 期 作 每 公 頃 增 加 收 益 1.2 萬 元 ; 另 辦 理 保 證 價 格 收 購 公 糧 稻 穀, 以 確 保 糧 食 安 全, 本 年 1 期 作 預 定 收 購 14.7 萬 公 噸 2 發 展 現 代 化 温 網 室 設 施 栽 培, 本 期 已 輔 導 農 民 搭 設 蔬 菜 保 護 設 施 390 公 頃, 並 設 置 花 卉 生 產 專 區 20 處 386 公 頃 3 輔 導 結 球 萵 苣 胡 蘿 蔔 冷 凍 毛 豆 等 外 銷 蔬 菜, 實 施 農 友 與 農 民 團 體 或 農 企 業 合 作 契 約 生 產 6,295 公 頃, 確 保 外 銷 品 質 及 生 產 供 應 4 發 展 健 康 安 全 農 業, 擴 大 推 廣 吉 園 圃 安 全 蔬 果 標 章, 提 升 國 產 農 產 品 安 全 品 質,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輔 導 1,633 個 產 銷 班 通 過 吉 園 圃 審 查, 面 積 2 萬 0,649 公 頃 ; 加 強 推 動 有 機 農 業, 已 認 證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13 家, 通 過 有 機 農 產 品 驗 證 合 格 戶 數 1,457 戶, 生 產 面 積 共 3,399 公 頃 5 加 強 水 果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改 善 果 樹 外 銷 供 應 鏈, 輔 導 設 置 供 果 園 3,327 公 頃, 本 期 外 銷 量 2 萬 1,102 公 噸,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8.1% 本 期 辦 理 柳 橙 廢 園 輔 作 及 高 接 更 新 共 520 公 頃 6 輔 導 茶 葉 廠 農 合 作 及 產 銷 班 茶 園 健 康 管 理 計 137 個 單 位 1,660 公 頃 ; 輔 導 核 發 鹿 谷 凍 頂 烏 龍 茶 及 阿 里 山 高 山 茶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9 萬 4,300 枚 7 加 強 植 物 品 種 權 保 護, 本 期 新 增 日 日 春 捧 心 蘭 擎 天 鳳 梨 等 3 種 為 適 用 植 物 品 種 及 種 苗 法 種 類, 受 理 植 物 品 種 權 申 請 案 84 件, 公 告 核 准 植 物 品 種 權 登 記 43 件 8 辦 理 夏 季 蔬 菜 滾 動 式 倉 貯, 由 12 處 農 民 團 體 購 貯 甘 藍 及 結 球 白 菜 1,470 公 噸, 於 災 害 期 間 適 時 釋 出 庫 存 冷 藏 蔬 菜 ; 另 加 強 辦 理 農 會 超 市 及 機 關 團 體 促 銷 柳 橙 1,857 公 噸 香 蕉 1,145 公 噸 番 石 榴 315 公 噸 棗 子 67 公 噸 輔 導 農 民 團 體 辦 理 柳 橙 榨 汁 及 供 應 學 童 午 餐 等, 合 計 使 用 柳 橙 5,274 公 噸 ; 以 及 香 蕉 收 購 加 工 282 公 噸, 冬 季 大 宗 蔬 菜 收 購 加 工 700 公 噸 ( 三 ) 漁 業 產 業 建 設 : 1 修 正 漁 業 動 力 用 油 優 惠 油 價 標 準, 自 98 年 起 將 漁 船 用 汽 油 納 入 優 惠 補 貼 對 象, 採 依 漁 船 噸 數 漁 筏 長 度 規 模, 以 及 當 年 實 際 出 海 日 數 及 時 數 所 達 級 距, 於 次 年 度 核 給 現 金 定 額 補 貼, 逕 撥 入 漁 民 指 定 帳 戶 98 年 度 計 補 貼 4,847 艘, 補 貼 金 額 總 計 約 7,300 萬 元, 業 於 157

16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本 年 5 月 14 日 完 成 撥 付 2 為 保 障 我 國 漁 船 主 權 益,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漁 船 船 員 勞 務 合 作 協 議, 於 本 年 3 月 19 日 發 布 施 行 臺 灣 地 區 漁 船 船 主 境 外 僱 用 及 接 駁 暫 置 大 陸 地 區 漁 船 船 員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漁 船 主 申 請 僱 用 大 陸 船 員 需 透 過 仲 介 機 構, 目 前 已 核 准 18 家 仲 介 機 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依 新 法 引 進 745 名 大 陸 船 員 3 為 補 充 漁 業 勞 力, 推 動 獎 勵 國 人 上 漁 船 工 作 輔 導 計 畫, 實 施 期 程 4 年, 獎 勵 金 每 年 24 萬 元, 本 年 度 接 受 獎 勵 人 數 計 85 名 ; 為 培 育 優 質 漁 業 人 力, 確 保 漁 船 ( 民 ) 海 上 安 全, 加 強 漁 船 船 員 訓 練, 本 期 計 辦 理 各 類 級 幹 部 訓 練 及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118 期, 培 訓 5,017 人 4 為 推 動 我 國 優 質 養 殖 活 魚 運 銷 中 國 大 陸 沿 海 城 市, 本 年 3 月 19 日 農 委 會 與 交 通 部 會 銜 發 布 臺 灣 地 區 漁 船 航 行 至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及 修 正 漁 船 運 搬 養 殖 活 魚 管 理 辦 法, 使 臺 灣 養 殖 活 魚 運 搬 船 可 直 接 航 行 至 大 陸 福 州 廈 門 等 11 處 港 口, 開 拓 漁 民 新 商 機 ; 本 年 5 月 21 日 公 告 獎 勵 建 造 高 效 率 養 殖 活 魚 運 搬 船 計 畫, 獎 勵 建 造 高 效 率 新 型 活 魚 運 搬 船, 允 許 漁 船 運 搬 養 殖 活 魚 外 銷, 強 化 產 業 體 質 與 外 銷 競 爭 力 5 臺 灣 觀 賞 魚 繁 養 殖 技 術 享 譽 國 際, 本 年 6 月 25 日 成 功 研 發 中 型 慈 鯛 螢 光 魚, 將 基 因 轉 殖 應 用 在 中 型 南 美 慈 鯛 科 九 間 波 羅 魚, 並 與 業 者 合 作 完 成 技 術 轉 移 於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規 劃 設 置 外 銷 觀 賞 魚 及 水 產 種 苗 研 發 產 銷 暨 物 流 中 心, 為 具 有 蓄 養 檢 疫 包 裝 出 口 一 貫 化 功 能 之 產 銷 基 地, 業 完 成 整 體 架 構 及 工 程 設 計,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完 工 6 為 解 決 漁 民 出 海 困 境, 於 本 年 補 助 臺 北 縣 等 15 個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31 港 次 疏 浚 工 作 7 依 據 海 岸 新 生 之 多 功 能 漁 港 - 遊 艇 碼 頭 領 航 計 畫, 辦 理 基 隆 八 斗 子 漁 港 臺 中 梧 棲 漁 港 宜 蘭 烏 石 漁 港 設 置 遊 艇 泊 區, 刻 正 辦 理 施 工 或 進 行 設 計 作 業 有 關 開 放 漁 港 供 民 眾 釣 魚 垂 釣 場 所 部 分, 八 斗 子 漁 港 防 波 堤 釣 魚 區 設 施 工 程 進 行 施 工 中 ; 另 宜 蘭 烏 石 漁 港 釣 魚 平 臺 設 施 已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8 本 年 1 月 15 日 訂 定 發 布 投 資 經 營 非 我 國 籍 漁 船 作 業 辦 法, 將 國 人 投 資 經 營 非 我 國 籍 漁 船 從 事 漁 業 納 入 管 理, 維 護 國 際 漁 業 秩 序 9 為 發 展 節 能 養 殖, 降 低 用 電 成 本, 於 本 年 5 月 4 日 發 布 補 助 養 殖 業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設 備 作 業 計 畫, 並 優 先 鼓 勵 高 屏 災 區 石 斑 魚 業 者 設 置 太 陽 能 發 電 板 10 為 提 供 養 殖 業 者 優 質 海 水, 提 升 養 殖 漁 業 之 產 能 與 品 質, 本 期 完 成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系 統 管 線 1,000 公 尺, 取 水 井 2 座, 並 完 成 高 雄 縣 永 安 鄉 LNG(Liquefied natural gas) 冷 卻 水 共 同 給 水 管 線 250 公 尺 ( 四 ) 畜 牧 產 業 建 設 : 1 持 續 強 化 臺 灣 黃 金 雞 國 產 雞 肉 行 銷 推 廣 活 動, 結 合 國 內 10 大 量 販 店 超 市 通 路 設 立 150 處 銷 售 專 櫃, 並 於 傳 統 市 場 設 立 130 處 臺 灣 黃 金 雞 示 範 攤 位, 以 凸 顯 國 產 雞 肉 優 質 特 性, 並 建 立 國 人 對 於 國 產 雞 肉 之 消 費 信 心 158

163 農 業 2 推 廣 批 次 高 效 畜 禽 生 產 系 統, 輔 導 養 豬 業 者 採 用 批 次 生 產 一 地 或 多 地 飼 養 契 約 分 段 飼 養 等 措 施, 本 年 計 辦 理 新 式 豬 隻 生 產 系 統 示 範 19 場, 保 育 豬 平 均 育 成 率 自 原 約 80% 提 升 至 90% 以 上 輔 導 養 禽 業 者 禽 舍 改 建, 規 劃 以 密 閉 水 簾 式 環 境 控 制 與 自 動 飼 養 系 統 的 禽 舍, 並 以 統 進 統 出 批 次 作 業 方 式, 進 行 標 準 化 生 產 管 理, 以 提 高 家 禽 生 產 效 率, 以 白 肉 雞 為 例, 育 成 率 可 提 升 至 95% 3 加 強 輔 導 畜 牧 場 與 化 製 場 簽 訂 委 託 代 處 理 斃 死 畜 禽 合 約 及 責 成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相 關 紀 錄 查 核 工 作,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已 輔 導 畜 牧 場 與 化 製 場 簽 約 4,785 場, 辦 理 畜 牧 場 查 核 工 作 4,550 場, 依 違 規 情 事 函 送 環 保 機 關 查 處 者 4 場 ; 另 輔 導 養 豬 產 業 團 體 辦 理 斃 死 豬 集 運 業 務 載 重 7 萬 2,250 公 噸 4 推 動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輔 導 農 民 團 體 大 面 積 長 期 承 租 農 地 種 植 牧 草 及 青 割 玉 米,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承 租 農 地 面 積 440 公 頃, 並 可 增 加 供 應 盤 固 拉 草 乾 草 980 公 噸 及 青 割 玉 米 鮮 草 量 2 萬 9,600 公 噸, 減 少 進 口 牧 草 量 8,380 公 噸 及 外 匯 支 出 8,300 萬 元 5 持 續 督 導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加 強 查 緝 虐 待 動 物 未 經 許 可 買 賣 犬 隻 等 違 反 動 物 保 護 法 之 行 為,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8,748 件 民 眾 申 訴 及 查 緝 案 件, 並 就 查 有 違 法 實 證 予 以 行 政 處 分 72 件 為 減 少 流 浪 動 物 而 推 動 犬 貓 絕 育 工 作,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5,079 隻, 並 推 廣 收 容 動 物 認 養 4,193 隻 ( 五 )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 1 為 防 範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入 侵, 依 禽 流 感 主 動 監 測 結 果, 本 期 除 於 彰 化 縣 檢 出 3 例 H5N2 低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案 例 外, 未 於 其 他 縣 市 檢 測 出 陽 性 案 例 已 啟 動 縣 市 輔 導 防 疫 機 制, 持 續 強 化 疫 情 通 報 及 主 被 動 監 測, 以 防 範 禽 流 感 發 生 2 為 加 強 植 物 疫 情 監 測 及 防 治, 於 全 國 重 要 作 物 產 區 設 置 1,608 監 測 點, 執 行 東 方 果 實 蠅 瓜 實 蠅 水 稻 稻 熱 病 檬 果 小 黃 薊 馬 洋 香 瓜 病 毒 及 其 媒 介 昆 蟲 等 重 大 病 蟲 害 監 測 工 作, 並 適 時 發 布 42 則 病 蟲 害 警 報 籲 請 農 友 加 強 防 治, 另 與 全 國 79 家 農 藥 業 者 合 作, 即 時 瞭 解 田 間 疫 情 現 況, 若 有 疫 情 發 生, 即 通 知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處 理 3 統 籌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以 圍 堵 式 漸 進 撲 滅 為 策 略, 推 動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 工 作, 有 效 將 紅 火 蟻 圍 堵 於 桃 園 以 北 地 區, 且 其 發 生 率 4.39% 續 呈 下 降 趨 勢 4 為 確 保 養 畜 禽 業 者 遵 守 各 項 用 藥 規 定, 請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派 員 赴 畜 牧 場 採 集 各 類 畜 禽 樣 品 進 行 用 藥 情 形 監 測, 本 期 計 抽 驗 2 萬 1,451 件 樣 品, 平 均 合 格 率 為 99.73% 5 積 極 推 動 口 蹄 疫 疫 苗 注 射 措 施 及 血 清 學 監 測, 本 期 疫 苗 注 射 率 已 逾 90%, 主 動 監 測 迄 今 發 現 3 例 零 星 疫 情, 疫 情 立 即 獲 得 控 制 並 未 擴 散 6 自 本 年 4 月 發 生 羊 痘 病 例 後, 為 控 制 疫 情, 除 採 移 動 管 制 與 淘 汰 處 理 之 防 疫 措 施 外, 同 時 辦 理 疫 苗 輸 入 採 購 及 自 行 研 發 事 宜, 總 計 完 成 43 萬 劑 疫 苗 整 備 工 作, 於 6 月 22 日 開 始 推 動 羊 痘 疫 苗 免 疫 計 畫, 截 至 7 月 28 日 止, 羊 痘 疫 苗 注 射 率 已 達 97%, 發 生 場 數 亦 明 顯 下 降 159

16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7 辦 理 屠 宰 場 之 設 立 審 查,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家 畜 屠 宰 場 已 設 立 61 場, 家 禽 屠 宰 場 已 設 立 51 場 繼 續 列 為 輔 導 申 設 家 禽 屠 宰 場 者 計 86 場, 其 中 已 有 50 位 業 者 取 得 屠 宰 場 設 施 設 備 核 准 文 件,23 位 業 者 取 得 家 禽 屠 宰 場 同 意 設 立 文 件 8 持 續 推 動 畜 禽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工 作, 本 期 共 計 檢 查 豬 牛 羊 等 家 畜 404 萬 餘 頭 及 雞 鴨 鵝 等 家 禽 1 億 1,443 萬 餘 隻 ; 督 辦 各 縣 ( 市 ) 政 府 加 強 執 行 違 法 屠 宰 行 為 查 緝, 共 執 行 查 緝 531 次, 查 獲 違 法 行 為 49 件, 違 法 者 均 依 畜 牧 法 等 規 定 處 分, 維 護 國 人 食 肉 衛 生 安 全 9 嚴 格 執 行 檢 疫 把 關, 本 期 辦 理 輸 出 入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共 18 萬 5,756 批 次, 其 中 不 合 格 430 批 次 另 於 各 機 場 碼 頭 及 國 際 郵 件 處 理 中 心 共 配 置 41 檢 疫 犬 組 協 助 檢 疫 偵 測 工 作, 並 自 入 境 旅 客 攜 帶 行 李 快 遞 及 郵 寄 包 裹 中, 截 獲 動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共 計 2.9 萬 批 約 29.6 公 噸, 有 效 防 杜 國 外 危 險 性 有 害 生 物 隨 旅 客 行 李 及 郵 寄 包 裹 傳 入 我 國 10 開 發 紅 龍 果 檢 疫 處 理 技 術, 並 向 日 本 提 出 輸 銷 申 請, 經 多 次 檢 疫 協 商 並 由 日 方 派 員 來 臺 辦 理 實 地 認 證 試 驗 後, 日 本 農 林 水 產 省 正 式 公 告 我 國 產 白 肉 種 紅 龍 果 可 經 蒸 熱 殺 蟲 處 理 後 輸 日, 並 於 本 年 6 月 17 日 正 式 輸 銷 日 本 11 配 合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與 2010 亞 太 種 子 年 會 在 臺 辦 理, 修 正 特 定 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輸 入 核 准 辦 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輸 入 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規 定 部 分 條 文, 在 確 保 杜 絶 疫 病 蟲 害 傳 入 風 險 前 提 下, 特 定 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經 採 取 適 當 檢 疫 管 制 措 施 後 得 順 利 參 展, 以 兼 顧 檢 疫 防 疫 安 全 與 參 展 需 求 12 辦 理 輸 美 附 帶 栽 培 介 質 蝴 蝶 蘭 設 施 驗 證 及 檢 查 作 業, 本 期 新 增 7 棟 合 格 溫 室, 目 前 全 國 共 有 90 家 業 者 161 棟 溫 室 符 合 輸 美 之 工 作 計 畫, 本 期 輸 美 之 附 帶 栽 培 介 質 蝴 蝶 蘭 共 輸 出 648 萬 株, 產 值 約 5.2 億 元 13 第 4 次 江 陳 會 談 簽 訂 之 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檢 疫 檢 驗 合 作 協 議 於 本 年 3 月 21 日 生 效, 雙 方 已 建 立 業 務 主 管 部 門 常 態 性 之 聯 繫 機 制, 本 期 雙 方 已 查 詢 通 報 及 聯 繫 案 件 累 計 52 件, 協 助 業 者 解 決 農 產 品 檢 疫 通 關 問 題 透 過 本 聯 繫 機 制, 向 中 國 大 陸 提 出 臺 灣 畜 禽 產 品 及 鮮 梨 葡 萄 及 荔 枝 檢 疫 准 入 之 申 請, 目 前 已 啟 動 評 估 程 序 ( 六 ) 農 民 輔 導 及 農 村 建 設 : 1 賡 續 辦 理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業 務, 本 期 共 發 放 獎 助 學 金 9.19 億 元, 計 有 13.3 萬 人 次 受 益 為 加 強 照 顧 老 年 農 漁 民 生 活,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本 期 共 核 發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億 元, 計 有 萬 人 受 益 2 辦 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協 助 受 災 農 漁 民 儘 速 恢 復 生 產, 本 期 辦 理 元 月 低 溫 寒 害 2 月 低 溫 寒 害 3 月 甲 仙 大 地 震 6 月 豪 雨 災 害 救 助, 計 發 放 救 助 金 1.41 億 元,3,971 農 漁 戶 受 益 3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通 過 劃 定 67 處 休 閒 農 業 區, 輔 導 休 閒 農 場 取 得 籌 設 許 可 472 家, 其 中 238 家 已 完 成 許 可 登 記 160

165 農 業 4 輔 導 辦 理 農 業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已 辦 理 49 場 次 及 127 班 文 化 研 習 班 ; 開 發 45 項 具 地 方 農 業 特 色 之 伴 手 精 品, 輔 導 30 家 農 會 研 發 創 意 組 合 禮 及 女 兒 禮 盒, 開 發 農 產 精 品 市 場 ; 累 計 輔 導 農 村 家 政 婦 女 成 立 154 班 田 媽 媽 料 理, 開 發 地 方 料 理 美 食 ; 規 劃 辦 理 高 齡 者 生 活 改 善 班 100 班 配 合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規 劃 6 鄉 鎮 農 會 推 動 老 農 退 休 示 範 班 等 相 關 計 畫 ; 規 劃 辦 理 農 業 推 廣 人 力 訓 練 11 班 農 會 推 廣 人 員 輔 導 產 銷 班 培 訓 7 班 農 漁 民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專 班 60 班 ; 輔 導 創 新 農 村 社 區 人 文 發 展 112 個 社 區, 輔 導 195 單 位 推 動 創 新 鄉 村 青 少 年 發 展 ; 農 業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辦 理 4 個 梯 次 計 102 人 青 年 農 場 見 習 100 人, 以 引 進 青 年 農 民 5 辦 理 農 漁 會 百 大 精 品 之 評 選 與 行 銷, 本 年 計 有 農 漁 會 78 家 近 100 項 優 質 好 禮 入 選 已 建 構 2011 農 漁 會 百 大 精 品 團 購 平 臺, 與 超 商 合 作 進 入 頂 級 超 市 實 體 通 路 ; 並 參 與 2010 年 東 莞 天 津 臺 灣 名 品 交 易 博 覽 會 設 置 臺 灣 農 業 精 品 館 展 售 6 協 助 改 善 鄉 村 地 區 整 體 環 境, 本 期 已 補 助 18 縣 ( 市 )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規 劃 與 農 村 再 生 活 化 及 體 驗 活 動 294 案 ; 爲 創 新 鄉 村 社 區 人 文 發 展, 讓 居 民 主 動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及 討 論 活 動, 並 能 自 行 研 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辦 理 農 村 人 才 培 育, 已 參 與 上 課 社 區 達 83 社 區 7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草 案 業 於 本 年 7 月 14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同 年 8 月 4 日 公 布, 政 府 將 以 專 法 有 秩 序 的 推 動 農 村 發 展, 照 顧 臺 灣 4 千 個 農 漁 村 60 萬 戶 農 漁 民, 從 產 業 文 化 與 實 質 建 設, 打 造 有 生 活 品 質 安 居 樂 業 的 富 麗 新 農 村, 吸 引 年 輕 人 回 鄉, 活 化 農 村 8 爲 提 供 農 村 優 質 生 活 生 產 環 境, 已 辦 理 農 村 社 區 建 設 工 程 155 件, 農 村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改 善 工 程 149 件, 獎 助 參 與 式 農 村 居 住 環 境 綠 美 化 106 件, 並 協 助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後 農 村 重 建 工 程 64 件 ( 七 ) 農 業 金 融 管 理 : 1 督 導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落 實 執 行 各 項 法 定 任 務, 協 助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業 務 發 展,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配 合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餘 裕 資 金 情 形, 已 收 受 轉 存 款 約 5,945 億 元, 整 合 金 流, 提 高 資 金 運 用 效 率 2 健 全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經 營 體 質,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全 體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283 億 元, 逾 放 比 率 3.91%, 呆 帳 覆 蓋 率 69.03%, 較 93 年 1 月 底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一 元 化 管 理 前 減 少 712 億 元 降 低 個 百 分 點 及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資 產 品 質 持 續 獲 得 改 善 3 辦 理 政 策 性 農 業 專 案 貸 款, 協 助 農 漁 民 取 得 營 農 所 需 資 金 ; 另 研 修 相 關 法 規 加 強 查 核 管 理, 以 提 升 貸 款 效 益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貸 款 餘 額 達 1,238 億 元, 近 25 萬 名 農 漁 民 受 益, 並 利 用 農 業 信 用 保 證 機 制 協 助 約 16 萬 名 農 漁 業 者 順 利 取 得 農 業 融 資 4 本 年 6 月 28 日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與 301 家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簽 訂 委 託 代 理 收 付 款 項 總 契 約 書, 簽 約 後 農 業 金 庫 將 代 表 所 有 農 漁 會 對 外 洽 談 商 業 合 作, 連 同 301 家 農 漁 會 1,154 個 營 業 據 點, 形 成 分 布 全 國 各 地 完 整 的 金 融 通 路, 提 供 民 眾 國 民 年 金 信 用 卡 費 及 稅 款 等 繳 費 服 務, 更 將 整 合 物 流 金 流 及 資 訊 流, 形 塑 完 整 行 銷 通 路, 創 造 綜 合 績 效 161

16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附 表 項 目 99 年 上 半 年 農 業 生 產 指 數 基 期 95 年 =100 生 產 指 數 增 減 率 (%) 99 年 上 半 年 估 計 98 年 上 半 年 實 績 農 業 總 指 數 農 產 稻 米 雜 糧 特 用 作 物 果 品 蔬 菜 菇 類 花 卉 林 產 用 材 薪 竹 材 林 業 副 產 物 漁 產 遠 洋 漁 業 近 海 漁 業 沿 岸 漁 業 內 陸 漁 撈 海 面 養 殖 內 陸 養 殖 畜 產 豬 家 禽 蛋 類 其 他 畜 產

167 衛 生 醫 療 拾 肆 衛 生 醫 療 一 對 重 大 傳 染 病, 落 實 防 治 措 施 ( 一 ) 流 感 大 流 行 之 因 應 : 1 98 年 4 月 28 日 成 立 H1N1 新 型 流 感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指 揮 中 心 ), 截 至 本 年 2 月 23 日 止, 總 共 召 開 43 次 指 揮 中 心 會 議 基 於 全 球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情 趨 緩, 國 內 第 2 波 疫 情 亦 確 定 結 束, 指 揮 中 心 爰 於 本 年 2 月 24 日 經 本 院 核 定 解 散 2 為 有 效 防 治 疫 情, 全 面 掌 握 H1N1 新 型 流 感 流 行 趨 勢 變 化 與 病 毒 之 變 異 情 形, 並 持 續 監 測 群 聚 感 染 事 件, 同 時 為 建 立 民 眾 正 確 衛 生 觀 念, 設 置 H1N1 新 型 流 感 專 屬 網 頁, 且 以 1922 專 線 提 供 全 民 24 小 時 疫 情 通 報 及 諮 詢 服 務 3 將 我 國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之 儲 備, 提 高 至 25% 全 人 口 數 之 使 用 量 4 辦 理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作 業 : (1) 採 購 299 萬 劑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自 98 年 10 月 1 日 開 打, 施 打 對 象 包 括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入 學 前 幼 兒 禽 畜 養 殖 等 相 關 行 業 工 作 人 員 動 物 防 疫 人 員 國 小 一 至 四 年 級 之 學 童 重 大 傷 病 患 者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接 種 284 萬 3,777 劑 (2) 採 購 1,500 萬 劑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自 98 年 11 月 1 日 起, 按 疫 苗 到 貨 時 程 及 數 量, 依 序 實 施 接 種 作 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接 種 567 萬 8,918 劑 (3) 檢 討 疫 苗 緩 打 潮 及 不 良 事 件 之 因 應 措 施, 以 作 為 未 來 防 疫 之 參 考 (4) 鑑 於 本 年 4 月 以 來, 校 園 發 生 B 型 流 感 疫 情, 另 國 防 部 新 訓 中 心 亦 曾 出 現 H1N1 流 感 群 聚 事 件, 特 別 辦 理 國 小 五 六 年 級 學 童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校 園 集 中 接 種 作 業 及 為 新 兵 接 種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 二 ) 控 制 腸 病 毒 之 疫 情 : 1 臺 灣 全 年 都 有 腸 病 毒 之 感 染 個 案, 其 中 以 腸 病 毒 71 型 最 易 引 起 嚴 重 併 發 症 及 死 亡, 本 期 重 症 確 定 病 例 共 計 13 例, 尚 無 死 亡 病 例, 去 年 同 期 則 有 24 例, 其 中 2 例 死 亡 2 賡 續 推 動 腸 病 毒 腸 道 及 水 患 相 關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並 加 強 腸 病 毒 重 症 醫 療 網 之 運 作 為 因 應 腸 病 毒 疫 情 進 入 高 峰 期, 本 年 5 月 業 邀 集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之 各 區 指 揮 官 腸 病 毒 防 治 諮 詢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及 69 家 腸 病 毒 防 治 之 責 任 醫 院, 召 開 2010 年 腸 病 毒 流 行 疫 情 誓 師 動 員 會 議, 動 員 醫 界 全 力 面 對 腸 病 毒 之 挑 戰, 以 確 保 腸 病 毒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3 為 縮 短 檢 測 時 間, 爭 取 防 治 時 效, 已 完 成 腸 病 毒 71 型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與 即 時 定 量 系 統 初 步 開 發, 與 民 間 生 技 廠 商 合 作 小 量 生 產, 並 於 本 年 5 月 與 4 家 病 毒 合 約 實 驗 室 合 作 進 行 實 際 測 試, 以 提 供 第 一 線 醫 護 防 疫 人 員 使 用, 俾 及 早 篩 檢 出 重 症 之 高 風 險 族 群 ( 三 ) 落 實 登 革 熱 之 防 治 : 163

16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本 期 全 國 累 計 46 例 登 革 熱 之 本 土 陽 性 病 例 ( 其 中 38 例 為 去 年 流 行 疫 情 之 延 續,8 例 為 本 年 3 月 以 來 之 散 發 病 例 ) 本 年 流 行 季 首 例 之 病 例 出 現 於 3 月 20 日, 而 去 年 僅 於 3 月 底 出 現 1 例 散 發 病 例, 疫 情 有 提 早 之 跡 象 2 為 降 低 登 革 熱 境 外 移 入 風 險, 持 續 於 桃 園 及 小 港 國 際 機 場, 辦 理 入 境 旅 客 體 溫 篩 檢 及 快 速 檢 驗 作 業, 發 現 疑 似 病 例, 立 即 通 報, 請 其 就 醫, 有 效 降 低 社 區 傳 播 風 險, 亦 可 節 省 所 需 防 疫 之 人 力 與 資 源 3 本 年 4 月 由 衛 生 署 環 保 署 及 相 關 部 會 召 開 協 調 會 報, 共 同 研 商 防 治 策 略, 加 強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間 之 協 調 與 合 作 並 固 定 每 兩 星 期 參 加 地 方 政 府 召 開 之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就 防 治 事 項 提 出 督 導 建 議 本 年 5 月 13 日 再 召 集 衛 生 環 保 單 位, 就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6 月 23 日 衛 生 署 疾 管 局 張 局 長 南 下 拜 會 高 雄 市 政 府 李 副 市 長 永 得 及 高 雄 縣 市 2 位 衛 生 局 局 長, 研 商 有 關 今 年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相 關 議 題 另 因 應 8 月 份 逐 漸 進 入 登 革 熱 流 行 高 峰 期, 於 8 月 3 日 召 開 第 2 次 登 革 熱 流 行 疫 情 處 理 協 調 會 報,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防 治 工 作 4 對 於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之 清 除, 持 續 以 多 管 道 對 民 眾 辦 理 相 關 衛 教 宣 導, 並 適 時 透 過 平 面 媒 體 電 視 與 網 路 大 力 宣 導 另 自 本 年 3 月 29 日 至 6 月 底 止, 發 布 10 則 新 聞, 提 醒 民 眾 注 意 疫 情, 主 動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全 力 配 合 登 革 熱 之 防 治 工 作 ( 四 ) 推 動 結 核 十 年 減 半 : 1 積 極 推 動 結 核 病 人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DOTS) 計 畫, 本 期 參 加 此 項 治 療 計 畫 之 個 案 數 計 有 6,997 人, 與 去 年 同 期 之 6,112 人 及 前 年 同 期 之 5,879 人 相 較, 穩 定 成 長 2 為 有 效 控 制 多 重 抗 藥 性 (MDR) 結 核 病 疫 情, 特 於 96 年 5 月 成 立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本 期 累 計 收 案 87 人, 目 前 全 國 管 理 中 的 多 重 抗 藥 性 (MDR) 結 核 病 新 發 個 案,86% 均 已 納 入 照 護 體 系 治 療 3 推 動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計 畫, 本 期 累 計 加 入 治 療 之 個 案 達 1,768 人, 與 去 年 同 期 之 1,085 人 及 前 年 同 期 之 399 人 相 較, 均 呈 大 幅 成 長 ( 五 ) 愛 滋 病 防 治 : 1 為 加 強 男 性 間 性 行 為 者 之 愛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持 續 與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及 同 儕 合 作, 宣 導 安 全 性 行 為 知 識 與 觀 念, 於 本 年 1 月 成 立 同 志 健 康 社 區 服 務 中 心 ( 彩 虹 天 堂 陽 光 酷 兒 ) 2 積 極 推 動 藥 癮 愛 滋 減 害 計 畫,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於 全 國 23 個 縣 市 ( 金 門 連 江 縣 除 外 ), 設 置 930 處 衛 教 諮 詢 服 務 站 348 臺 針 具 自 動 服 務 機 及 1 輛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服 務 車, 免 費 提 供 清 潔 針 具 稀 釋 液 及 容 器 予 藥 癮 病 患, 同 時 回 收 已 廢 棄 之 針 具 本 期 服 務 量 達 18 萬 5,405 人 次, 發 出 針 具 計 180 萬 4,680 支, 針 具 回 收 率 達 83.53% 3 擴 大 辦 理 易 感 族 群 愛 滋 病 毒 之 篩 檢 與 諮 詢 服 務, 服 務 對 象 包 括 性 工 作 者 及 其 顧 客 男 性 間 性 行 為 者 藥 癮 者 等, 本 期 共 計 提 供 篩 檢 及 諮 詢 服 務 3 萬 4,990 人 次 164

169 衛 生 醫 療 ( 六 ) 加 強 醫 院 感 染 控 制 : 1 為 提 升 醫 院 感 染 控 制 查 核 品 質, 委 託 辦 理 99 年 醫 院 感 染 控 制 查 核 作 業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由 感 染 症 專 科 醫 師 及 感 染 管 制 師, 依 據 查 核 基 準 及 評 分 之 共 識, 協 助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進 行 實 地 查 核, 提 供 醫 院 執 行 感 染 控 制 之 相 關 建 議 本 年 度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提 報 需 進 行 查 核 醫 院 共 498 家,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79 家 醫 院 實 地 查 核 作 業, 完 成 率 為 15.9% 2 配 合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2010 年 拯 救 生 命 : 清 潔 雙 手 活 動, 簽 署 願 致 力 於 醫 療 照 護 相 關 感 染 控 制 之 承 諾, 並 於 本 年 5 月 4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邀 集 全 國 醫 療 院 所 共 同 響 應 落 實 手 部 衛 生 同 時 辦 理 加 強 感 染 控 制 第 二 期 之 計 畫 - 推 廣 手 部 衛 生 計 畫, 執 行 手 部 衛 生 認 證, 並 建 置 手 部 衛 生 示 範 中 心, 透 過 有 效 介 入 措 施 財 務 誘 因 績 效 導 向 等 項 執 行 策 略, 加 強 醫 院 手 部 衛 生 設 備 及 醫 療 照 護 人 員 手 部 衛 生 ( 七 ) 促 進 國 民 免 疫 能 力 : 自 本 年 1 月 起, 將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之 實 施 接 種 對 象, 由 原 僅 限 於 5 歲 以 下 高 危 險 群 者, 擴 及 低 收 入 戶 之 5 歲 以 下 幼 童 及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本 年 以 後 出 生 幼 兒 自 本 年 3 月 起, 全 面 推 行 幼 兒 接 種 破 傷 風 白 喉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b 型 嗜 血 桿 菌 及 不 活 化 小 兒 麻 痺 五 合 一 疫 苗, 提 供 幼 兒 優 質 之 新 疫 苗, 以 減 少 不 良 反 應 的 發 生 及 幼 兒 接 種 疫 苗 次 數 二 精 進 醫 療 體 系, 維 護 民 眾 健 康 ( 一 ) 健 全 醫 政 法 規 : 1 本 年 2 月 4 日 訂 定 發 布 醫 療 機 構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管 理 辦 法, 並 於 發 布 後 6 個 月 施 行, 明 定 醫 療 機 構 必 須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醫 療 相 關 資 訊 內 容, 並 應 將 其 網 域 名 稱 網 址 及 網 頁 內 主 要 可 供 點 閱 項 目, 報 所 在 地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 網 路 資 訊 內 容, 應 由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其 正 確 性 2 本 年 3 月 12 日 修 正 發 布 醫 療 法 施 行 細 則, 明 定 醫 療 機 構 收 據 內 應 載 明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自 費 項 目 之 明 細 ; 非 屬 醫 療 費 用 之 收 費 亦 應 予 列 入 ; 增 訂 提 供 病 人 中 文 病 歷 摘 要, 指 除 病 人 另 有 表 示 者 外, 應 提 供 其 中 文 病 歷 摘 要 3 本 年 6 月 21 日 公 告 醫 療 機 構 收 取 掛 號 費 參 考 範 圍 : 門 診 元 急 診 元, 醫 療 機 構 收 取 掛 號 費 之 成 本, 如 超 過 上 開 參 考 範 圍, 應 專 案 報 請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 二 ) 強 化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1 精 進 醫 院 評 鑑 制 度, 重 視 病 人 照 護 流 程, 建 置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安 全 就 醫 環 境, 提 供 適 當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本 年 度 計 有 177 家 醫 院 ( 含 35 家 之 精 神 科 醫 院 ) 提 出 醫 院 評 鑑 申 請, 預 計 於 6 月 至 10 月 間 進 行 實 地 評 鑑 作 業 ; 另 對 評 鑑 效 期 內 之 醫 院, 進 行 不 定 期 之 追 蹤, 預 計 50 家 2 培 育 具 有 全 人 醫 療 能 力 之 中 醫 師, 公 告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推 動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本 年 共 補 助 11 家 訓 練 醫 院 接 受 42 名 之 中 醫 師 從 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本 項 制 度 將 於 103 年 1 月 1 日 全 面 實 施 3 運 用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進 行 各 項 獎 勵 計 畫, 充 實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能 力 : 165

17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獎 勵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設 立 夜 間 或 假 日 救 護 站 設 立 觀 光 地 區 急 診 醫 療 站 等, 目 前 有 21 家 醫 院 參 與 ; 另 並 辦 理 獎 勵 提 升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之 醫 院 急 診 能 力 計 畫, 目 前 計 有 42 家 醫 院 參 與 (2) 補 助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成 立 急 重 症 之 照 護 中 心 與 訓 練 在 地 化 急 重 症 之 照 護 醫 事 人 員, 加 強 各 該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之 可 近 性 並 於 本 年 5 月 4 日 公 告 特 殊 急 重 症 照 護 中 心 之 成 立 及 運 作 計 畫, 以 苗 栗 縣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及 連 江 縣 等 9 縣 市 為 辦 理 對 象 ( 三 ) 健 全 特 殊 醫 療 照 護 : 1 為 提 升 醫 院 之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辦 理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評 定 作 業,98 年 度 計 有 16 家 醫 院 評 定 為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本 年 度 將 持 續 辦 理, 以 便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絡 2 為 強 化 國 內 身 心 障 礙 者 醫 療 照 顧,98 年 7 月 27 日 發 布 身 心 障 礙 者 特 別 門 診 管 理 辦 法, 迄 今 已 有 16 縣 市 指 定 46 家 醫 院, 提 供 身 障 者 口 腔 醫 療 及 早 期 療 育 之 特 別 門 診 服 務 3 建 置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網 絡, 建 立 公 平 公 正 器 官 分 配 制 度,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死 後 器 官 捐 贈 計 有 117 人, 受 惠 者 達 402 人 ( 四 ) 加 強 心 理 精 神 衛 生 : 1 配 合 精 神 衛 生 法 於 96 年 7 月 4 日 修 正 公 布, 並 自 公 布 後 1 年 施 行, 於 衛 生 署 成 立 精 神 病 患 強 制 鑑 定 強 制 社 區 治 療 審 查 會, 負 責 審 理 全 國 強 制 住 院 案 件, 本 期 總 共 受 理 強 制 住 院 審 查 909 件, 許 可 858 件, 通 過 率 94% 2 積 極 辦 理 精 神 病 患 社 區 關 懷 照 顧 計 畫, 本 年 共 補 助 24 個 縣 市 ( 僅 連 江 縣 除 外 ), 設 置 97 名 社 區 關 懷 訪 視 員, 提 供 此 項 服 務, 每 1 名 訪 視 員 每 月 至 少 訪 視 50 名 之 個 案 3 98 年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為 4,063 人, 相 較 97 年 4,128 人 減 少 65 人, 自 殺 死 亡 率 下 降 1.7% 為 降 低 國 人 自 殺 死 亡 率, 依 防 治 對 象 之 不 同, 推 動 全 面 性 選 擇 性 指 標 性 三 大 防 治 策 略 4 提 供 藥 癮 病 人 專 業 性 可 近 性 的 藥 癮 戒 治 醫 療 服 務, 本 年 至 101 年 指 定 藥 癮 戒 治 機 構 共 108 家, 提 供 個 案 門 診 急 診 住 院 出 院 後 之 追 蹤 與 轉 介 等 項 服 務 並 且 指 定 替 代 療 法 執 行 機 構 102 家, 協 助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者 戒 除 藥 癮, 全 國 替 代 療 法 累 計 治 療 人 數, 由 96 年 底 之 1 萬 4,131 人, 增 加 至 本 年 6 月 底 之 3 萬 1,927 人 ( 五 ) 發 揮 署 立 醫 院 功 能 : 1 繼 續 辦 理 樂 生 療 養 院 保 存 院 區 整 體 規 劃, 目 前 待 整 修 區 房 舍 緊 急 修 繕 及 維 護 之 工 作, 正 積 極 辦 理 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漢 生 病 病 患 人 權 小 組 已 召 開 11 次 會 議 2 衛 生 署 所 屬 醫 院 結 合 各 轄 區 機 關 辦 理 點 燃 愛 之 火, 溫 暖 街 友 心, 提 供 3,832 位 街 友 遊 民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清 寒 民 眾 醫 療 照 護, 並 且 響 應 捐 血 一 袋, 救 人 一 命 捐 血 活 動, 總 計 捐 出 85 萬 7,750cc 熱 血 3 衛 生 署 所 屬 醫 院 辦 理 藥 癮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減 害 計 畫 : 166

171 衛 生 醫 療 (1) 藥 癮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減 害 計 畫, 由 衛 生 署 八 里 療 養 院 等 23 家 署 立 醫 院, 辦 理 藥 癮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減 害 計 畫, 自 開 辦 日 起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服 藥 者 共 計 有 3,401 人, 接 受 此 項 服 務 共 計 303 萬 8,043 人 次 (2) 衛 生 署 嘉 南 療 養 院 與 法 務 部 合 作 執 行 緩 起 訴 毒 品 病 犯 之 減 害 試 辦 計 畫, 自 95 年 9 月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收 案 278 人, 服 藥 5 萬 9,471 人 次 (3) 衛 生 署 草 屯 療 養 院 已 經 於 95 年 12 月 26 日 成 立 茄 荖 山 莊, 實 施 毒 癮 戒 治 社 區 復 健 工 作, 自 96 年 1 月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評 估 470 人, 收 案 16 人 ; 另 該 院 亦 主 動 監 測 新 興 濫 用 毒 品, 受 理 司 法 檢 察 警 察 衛 生 單 位 所 送 驗 之 毒 品,98 年 度 共 7,069 件, 本 期 共 4,065 件 (4) 衛 生 署 與 法 務 部 簽 訂 藥 癮 戒 治 社 區 復 健 計 畫 - 法 務 與 醫 療 之 合 作 模 式, 支 援 看 守 所 之 觀 察 勒 戒 工 作 : 由 衛 生 署 八 里 桃 園 草 屯 嘉 南 等 4 家 療 養 院, 支 援 看 守 所 之 觀 察 勒 戒 業 務, 本 期 辦 理 54 場 次, 服 務 877 人 次 ( 六 ) 發 展 衛 生 醫 療 資 訊 : 1 推 動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 (1) 辦 理 99 年 電 子 病 歷 標 準 維 護 暨 推 廣 案, 制 定 維 護 電 子 病 歷 標 準, 本 期 已 提 供 30 家 醫 院 電 子 病 歷 標 準 實 作 諮 詢 及 到 院 之 技 術 支 援, 辦 理 10 場 電 子 病 歷 標 準 及 實 作 課 程 (2) 輔 導 醫 院 依 照 衛 生 署 發 布 之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病 歷 製 作 及 管 理 辦 法, 實 施 醫 療 影 像 報 告 電 子 病 歷,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有 108 家 醫 院 宣 告 實 施, 預 計 本 年 底 時 可 達 到 200 家 (3) 辦 理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病 歷 檢 查 案, 以 確 認 已 宣 告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醫 療 機 構, 確 實 符 合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病 歷 製 作 及 管 理 辦 法 之 規 範, 並 已 辦 理 10 家 醫 院 電 子 病 歷 檢 查 2 透 過 衛 生 資 訊 通 報 平 臺, 持 續 提 供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管 理 及 死 亡 資 料 之 快 速 通 報 服 務,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192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將 其 加 護 病 床 之 空 床 數 資 料, 自 動 上 傳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 另 有 152 家 醫 療 院 所, 將 其 死 亡 資 料 自 動 上 傳 死 亡 通 報 網 路 系 統 ( 七 ) 整 備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 1 為 健 全 發 展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體 系, 刻 正 積 極 研 擬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法 草 案,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業 經 內 部 討 論 與 專 家 學 者 民 間 團 體 服 務 單 位 跨 部 會 縣 市 政 府 等 舉 行 座 談 會, 共 召 開 29 次 會 議 2 98 年 9 月 至 本 年 6 月 30 日 止, 共 計 召 開 34 次 專 家 學 者 及 團 體 之 諮 詢 會 議, 討 論 保 險 財 務 體 制 與 給 付 等 各 項 制 度 規 劃, 同 時 參 與 66 多 場 相 關 團 體 之 座 談 會 或 研 討 會, 進 行 意 見 溝 通, 蒐 集 各 界 建 議, 作 為 規 劃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參 考 3 98 年 12 月 委 託 25 個 縣 市 辦 理 年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第 1 階 段 調 查, 調 查 全 國 失 能 率 及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作 為 推 估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長 照 保 險 規 模 與 費 率 精 算 及 發 展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體 系 之 參 考, 自 本 年 2 月 開 始, 全 面 展 開 個 案 面 訪 調 查 工 作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167

17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完 成 33 萬 4 千 餘 份 訪 查 問 卷, 占 總 樣 本 數 之 95.7% ( 八 ) 提 升 山 地 離 島 醫 療 : 1 本 期 輔 導 成 立 81 家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其 實 施 之 成 果 包 括 : 疾 病 篩 檢 7,135 人 次, 轉 介 篩 檢 異 常 487 人 次 辦 理 健 康 飲 食 輔 導 活 動 參 加 者 計 3,605 人 次, 辦 理 264 場 次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參 與 者 計 1 萬 5,131 人 次 2 加 強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衛 生 所 室 辦 公 廳 舍 醫 療 保 健 資 訊 交 通 等 項 設 施 及 設 備 之 更 新 : 本 期 核 定 補 助 18 家 山 地 及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 室 ) 重 建 空 間 整 修 及 修 繕 工 程 與 3 個 山 地 鄉 直 昇 機 停 機 坪 修 繕 工 程 ; 另 並 補 助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室 購 置 資 訊 設 備 151 項 醫 療 設 備 210 項 救 護 車 或 巡 迴 醫 療 車 共 5 輛, 同 時 補 助 平 地 原 住 民 地 區 之 衛 生 所 室, 購 置 巡 迴 醫 療 機 車 資 訊 及 醫 療 等 相 關 設 備 113 項, 以 提 升 當 地 的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縮 短 城 鄉 醫 療 差 距 3 緊 急 醫 療 轉 診 後 送 服 務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空 中 轉 診 審 核 中 心 持 續 進 行 24 小 時 之 運 作, 受 理 空 中 轉 診 申 請 案 之 審 核, 本 期 共 接 受 申 請 201 件, 核 准 186 件, 核 准 比 例 為 92.54%, 有 效 提 升 空 中 轉 診 後 送 醫 療 品 質 三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確 保 就 醫 平 等 ( 一 ) 穩 定 健 保 財 務 : 1 在 不 繼 續 擴 大 財 務 缺 口 的 前 提 下, 自 本 年 4 月 1 日 起, 以 2 年 收 支 平 衡 作 為 費 率 調 整 基 礎, 至 101 年 3 月 底 累 計 缺 口 維 持 與 本 年 3 月 底 相 同 不 再 擴 大, 費 率 由 4.55% 調 整 至 5.17%,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健 保 收 支 累 計 短 絀 572 億 元 2 本 次 調 整 係 以 兼 顧 負 擔 之 公 平 性 及 照 顧 弱 勢 為 原 則, 保 費 負 擔 亦 考 量 到 個 別 民 眾 經 濟 能 力, 除 原 由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其 保 費 之 弱 勢 民 眾 不 受 到 影 響 外, 對 一 定 所 得 以 下 之 民 眾, 則 由 政 府 專 案 補 助 費 率 調 整 所 增 加 之 差 額, 以 降 低 其 對 於 社 會 大 眾 及 經 濟 環 境 的 衝 擊 3 本 次 調 整 方 案 為 過 渡 性 措 施, 刻 正 積 極 推 動 二 代 健 保 制 度, 改 以 家 戶 總 所 得 作 為 計 費 之 基 礎, 以 讓 健 保 保 費 費 基 擴 大, 負 擔 更 趨 公 平 合 理 ( 二 ) 推 動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 1 逐 步 導 入 住 院 診 斷 關 聯 群 之 醫 療 費 用 支 付 制 度 : (1) 已 確 定 臺 灣 版 住 院 診 斷 關 聯 群 (Tw-DRGs) 之 導 入, 必 須 遵 行 維 持 醫 院 總 額 點 值 穩 定 實 施 前 後 之 總 點 數 中 平 保 障 重 症 病 患 及 減 少 對 醫 院 財 務 造 成 衝 擊 三 大 原 則 (2) 本 年 1 月 先 行 導 入 155 項, 約 占 所 有 住 院 總 費 用 之 17% 全 部 共 有 1,017 項, 約 占 所 有 住 院 總 費 用 之 61%, 將 於 未 來 5 年 逐 步 擴 大 實 施 (3)Tw-DRGs 符 合 同 病 同 酬 精 神, 至 於 支 付 價 格 訂 定, 則 係 採 用 權 重 乘 以 標 準 給 付 金 額, 再 納 入 其 校 正 因 素,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作 法 甚 為 相 近 168

173 衛 生 醫 療 2 公 開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指 標 : 公 布 各 個 總 額 部 門 與 特 定 疾 病 或 治 療 方 式 專 業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報 告, 並 將 醫 院 總 額 18 項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16 項 牙 醫 總 額 14 項 中 醫 總 額 11 項 門 診 透 析 總 額 14 項 之 整 體 性 醫 療 品 質 指 標 資 訊, 公 布 於 網 站 上, 提 供 民 眾 查 閱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已 公 布 73 項 品 質 指 標 資 訊 預 定 至 本 年 底 時, 再 公 布 13 項, 其 中 醫 院 總 額 3 項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2 項 牙 醫 總 額 3 項 中 醫 總 額 2 項 門 診 透 析 總 額 3 項 ( 三 ) 擴 大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 1 健 保 費 補 助 方 面 : 各 級 政 府 補 助 弱 勢 民 眾 之 健 保 費, 本 期 累 計 受 補 助 者 計 297 萬 餘 人, 補 助 金 額 105 億 餘 元 2 欠 費 協 助 方 面 : (1) 對 繳 交 健 保 費 有 困 難 之 弱 勢 民 眾, 本 期 紓 困 貸 款 部 分 共 計 核 貸 1,747 件, 金 額 1.08 億 元 ; 分 期 繳 納 部 分 共 計 核 准 11 萬 件, 金 額 億 元 ; 愛 心 轉 介 部 分 共 計 補 助 1,535 件, 金 額 637 萬 元 (2)98 年 向 財 政 部 爭 取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億 元, 辦 理 協 助 風 災 災 民 及 災 區 民 眾 繳 納 健 保 欠 費 計 畫, 用 於 協 助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民 災 區 低 收 入 戶 及 原 住 民, 代 償 其 健 保 之 相 關 欠 費, 截 至 99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協 助 繳 納 欠 費 19,850 件, 金 額 3.78 億 元 (3) 持 續 爭 取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辦 理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減 輕 就 醫 負 擔 計 畫, 協 助 無 力 償 還 紓 困 基 金 逾 期 貸 款 之 弱 勢 民 眾,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協 助 3,152 件, 金 額 2.2 億 元 3 醫 療 保 障 之 措 施 方 面 : 未 加 保 或 欠 費 之 民 眾, 因 急 重 症 需 醫 療 時, 只 要 持 有 村 里 長 或 醫 院 所 出 具 之 清 寒 證 明, 即 可 先 以 健 保 身 分 就 醫 本 期 計 受 理 2,956 件, 醫 療 費 用 6,867 萬 元 四 加 強 食 品 管 理, 保 障 用 藥 安 全 ( 一 ) 整 合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 比 照 美 國 現 行 作 法, 整 併 相 關 單 位 成 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並 於 本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成 立 開 始 運 作, 以 有 效 執 行 食 品 藥 物 及 化 粧 品 之 管 理 ( 二 ) 加 強 食 品 安 全 監 測 : 本 期 計 完 成 食 品 中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監 測 163 件, 不 合 格 4 件 ; 包 裝 場 與 市 售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監 測 1,038 件, 不 合 格 109 件, 不 合 格 之 案 件, 已 進 行 源 頭 改 善 ( 三 ) 強 化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 1 增 修 訂 相 關 之 食 品 衛 生 法 規 : 包 括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修 正 2 次 ; 殘 留 農 藥 安 全 容 許 量 標 準 修 正 共 11 次 ; 修 正 發 布 飲 料 類 衛 生 標 準 及 食 鹽 衛 生 標 準 2 加 強 進 口 食 品 管 理 : (1)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與 邊 境 之 查 驗, 將 不 安 全 食 品 杜 絕 境 外 : 目 前 已 針 對 輸 入 之 肉 品, 採 系 統 性 查 核, 凡 肉 品 欲 輸 至 我 國, 必 須 於 輸 入 前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與 實 地 查 核 符 合 我 方 要 求 以 後, 始 得 輸 入 邊 境 管 制 部 分, 則 依 國 際 食 品 安 全 資 訊, 進 行 各 種 風 險 評 估, 調 169

17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整 邊 境 查 驗 措 施, 針 對 查 驗 不 合 格 之 產 品, 依 違 規 之 情 形, 採 取 提 高 查 驗 機 率 要 求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停 止 報 驗 受 理 等 項 措 施, 加 強 管 制, 確 保 安 全 (2) 加 強 通 報 作 業, 即 時 發 布 訊 息 : 本 期 計 公 布 90 則 不 合 格 之 進 口 食 品 訊 息 (3) 針 對 進 口 牛 肉 定 下 三 管 五 卡 管 制 措 施, 本 年 針 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1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有 害 人 體 健 康 之 物 質 作 明 確 定 義, 並 且 規 定 雖 非 疫 區, 而 於 近 十 年 內 有 發 生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或 新 型 庫 賈 氏 症 病 例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其 牛 隻 高 風 險 部 位 不 得 進 口 3 加 強 食 品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 全 面 要 求 食 品 業 者 於 製 造 過 程 中, 各 項 軟 硬 體 之 條 件 必 須 符 合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並 應 確 實 依 據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之 規 定, 標 示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名 稱 4 成 立 行 政 院 食 品 安 全 會 報, 為 食 品 安 全 政 策 之 指 導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之 協 調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問 題 之 諮 詢 5 加 強 真 空 包 裝 食 品 管 理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稽 查 販 售 之 業 者 2,819 家, 產 品 9,354 件, 8,997 件 合 格 ; 稽 查 真 空 包 裝 黃 豆 製 品 製 造 業 者 123 家,102 家 合 格 ; 並 於 7 月 9 日 公 告 修 正 罐 頭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6 建 構 食 品 風 險 評 估 及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目 前 已 規 劃 GMO PAHs PFOA Dioxin 食 品 添 加 物 - 防 腐 劑 等 品 項 風 險 評 估, 期 能 建 構 完 備 之 食 品 風 險 預 警 機 制 7 推 廣 民 間 食 品 檢 驗 實 驗 室 之 認 證, 已 公 告 通 過 認 證 之 實 驗 室 計 31 家,307 品 項 ; 並 於 本 年 5 月 14 日 公 告 訂 定 食 用 油 脂 中 重 金 屬 檢 驗 方 法 - 砷 鉛 及 銅 之 檢 驗 食 用 油 脂 中 重 金 屬 檢 驗 方 法 - 汞 之 檢 驗 及 水 產 動 物 類 中 重 金 屬 檢 驗 方 法 - 鉛 及 鎘 之 檢 驗 ( 四 ) 建 構 安 全 用 藥 環 境 : 1 持 續 推 動 藥 品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cgmp),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165 家 國 產 西 藥 製 劑 藥 廠 ( 製 劑 + 倉 儲 ) 20 家 原 料 藥 廠 960 家 輸 入 藥 廠, 實 施 此 項 規 範 本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正 式 採 用 PIC/S GMP, 並 修 正 發 布 藥 物 製 造 工 廠 設 廠 標 準 此 外, 已 有 10 家 國 內 藥 廠 全 廠 通 過 PIC/S GMP 評 鑑 2 完 成 市 售 藥 物 及 化 粧 品 品 質 監 測, 本 期 共 計 監 測 902 件, 目 前 檢 驗 結 果 計 藥 品 64 件 合 格, 另 化 粧 品 7 件 合 格,3 件 不 合 格, 其 餘 件 數 則 尚 在 檢 驗 及 確 認 中 3 強 化 上 市 藥 品 品 質, 保 障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 持 續 進 行 上 市 後 藥 品 品 質 之 監 控 機 制 及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再 評 估 機 制 ; 並 規 劃 參 照 美 國 VAERS 機 制, 建 立 疫 苗 的 通 報 及 安 全 監 控 機 制, 加 強 主 動 監 測, 發 掘 並 調 查 藥 物 上 市 後 安 全 有 關 受 理 藥 害 救 濟 之 申 請 及 審 議 : 本 期 總 共 受 理 113 件 藥 害 救 濟 新 申 請 案, 完 成 調 查 審 議 案 例 87 件, 經 審 定 應 給 予 救 濟 之 案 例 數 55 件, 給 付 1,233 萬 4,900 元, 給 付 之 比 率 為 63.2% 4 推 動 臺 灣 生 技 起 飛 鑽 石 行 動 方 案, 改 革 新 藥 及 醫 療 器 材 審 查 機 制, 建 立 單 一 審 查 制 度 ; 並 核 發 國 內 第 1 張 生 物 相 似 性 藥 品 許 可 証 及 國 內 自 行 研 發 之 植 物 新 藥 5 落 實 違 規 廣 告 監 控, 本 期 衛 生 機 關 查 處 違 規 藥 物 化 粧 品 及 食 品 廣 告 案 件, 核 予 行 政 處 分 170

175 衛 生 醫 療 3,339 件, 罰 鍰 計 1 億 0,082.8 萬 元 廣 告 違 規 比 率 由 本 年 1 月 之 13.9%, 下 降 至 同 年 6 月 之 8.9% 同 時, 亦 擬 具 藥 事 法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及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高 宣 稱 療 效 違 規 廣 告 罰 鍰 額 度 增 訂 通 路 業 者 販 售 違 規 廣 告 產 品 應 負 擔 之 責 任 要 求 委 播 違 規 廣 告 之 業 者 應 負 刊 播 更 正 廣 告 責 任 6 打 擊 不 法 藥 物 : 偽 劣 假 藥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成 立 之 後, 查 獲 不 法 藥 物 之 案 件 數, 已 經 由 本 年 1 月 至 3 月 每 週 平 均 48 件, 提 升 至 同 年 6 月 份 之 每 週 平 均 109 件, 同 一 時 期 移 送 法 辦 案 件, 亦 由 每 週 平 均 11 件, 增 至 每 週 平 均 67 件 ( 五 ) 有 效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 1 加 強 管 制 藥 品 流 向 資 料 之 勾 稽 及 查 核, 並 且 提 升 稽 查 人 員 專 業 素 質, 本 期 共 計 派 人 實 地 稽 核 8,260 家 次, 查 獲 違 規 者 計 74 家, 違 規 比 率 0.9%, 對 於 違 規 者, 均 依 法 處 辦 2 辦 理 藥 物 濫 用 通 報, 本 期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計 通 報 10,376 件, 較 98 年 同 期 9,343 件 增 加 11.1% 3 為 提 高 毒 品 之 檢 驗 時 效, 以 提 升 反 毒 之 具 體 效 益, 協 調 草 屯 療 養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航 空 醫 務 中 心 及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協 助 毒 品 檢 驗 工 作 本 期 前 述 機 構 共 計 協 助 檢 驗 毒 品 呈 陽 性 反 應 數 1 萬 0,732 件, 較 98 年 同 期 9,317 件, 增 加 15.2%, 平 均 定 性 檢 驗 時 間 由 原 來 2 個 月, 縮 短 至 5 日 內 ( 六 ) 加 強 中 醫 藥 之 管 理 : 1 本 年 5 月 執 行 99 年 度 不 法 藥 物 化 粧 品 及 食 品 聯 合 稽 查 專 案 計 畫, 共 計 查 核 場 所 137 處, 查 獲 違 規 產 品 13 件 2 本 期 監 視 廣 告 1,752 則, 處 分 違 規 784 則, 罰 款 金 額 1,382 萬 餘 元 3 委 託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團 體, 辦 理 中 藥 用 藥 安 全 人 才 培 訓 扎 根 教 育 : (1) 建 構 中 藥 教 學 學 習 制 度 : 本 年 5 月 19 日 至 20 日 辦 理 提 升 臺 灣 公 部 門 人 員 的 中 藥 知 識 及 其 鑑 別 能 力 培 訓 課 程, 參 加 者 達 100 人 次 ; 本 年 6 月 11 日 至 13 日, 以 中 藥 之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作 為 對 象, 辦 理 中 藥 材 易 誤 用 混 用 人 才 培 訓, 參 加 者 達 135 人 次 (2) 推 動 中 藥 製 程 品 質 精 緻 化 之 研 究 : 本 年 4 月 以 藥 師 為 對 象, 辦 理 2 場 99 年 度 中 藥 用 藥 安 全 與 經 驗 傳 承 研 討 會, 參 加 者 共 計 1,119 人 次 4 出 版 中 藥 彩 色 圖 鑑 專 書, 收 錄 250 種 中 藥 材 品 項, 配 合 93 年 所 公 告 之 臺 灣 傳 統 藥 典, 提 供 藥 材 參 考 圖 鑑 五 強 化 民 眾 參 與, 實 踐 健 康 生 活 ( 一 ) 落 實 生 育 保 健 服 務 : 1 提 供 懷 孕 婦 女 10 次 產 前 檢 查 及 1 次 超 音 波 檢 查 服 務,98 年 目 標 完 成 率 為 88.4%, 服 務 169 萬 人 次, 補 助 經 費 5 億 6,000 萬 元 本 年 開 始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孕 婦 接 受 乙 型 鏈 球 菌 之 篩 檢 2 辦 理 母 嬰 親 善 醫 療 院 所 之 認 證 及 輔 導 計 畫, 截 至 98 年 為 止, 計 有 113 家 通 過 認 證, 本 年 171

17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續 有 108 家 申 請 認 證 ; 依 據 全 國 母 乳 哺 育 率 調 查 之 結 果, 產 後 1 個 月 之 純 母 乳 哺 育 率, 已 經 由 97 年 之 54.3%, 提 高 至 98 年 之 56.7% 3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利 用 率 由 早 期 84 年 18.09%, 上 升 至 98 年 71.1%, 服 務 125 萬 人 次, 補 助 約 3 億 6,900 萬 元 另 本 年 開 始 推 行 新 一 代 之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提 供 7 歲 以 下 兒 童 7 次 預 防 保 健, 要 求 院 所 登 錄 檢 查 結 果, 推 展 疑 似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確 診 獎 勵 4 提 供 未 納 入 健 保 之 懷 孕 外 籍 配 偶 產 前 檢 查 服 務, 本 期 補 助 4,958 人 次, 約 288 萬 餘 元 ( 二 )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保 健 : 1 辦 理 學 前 兒 童 聽 力 篩 檢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本 期 計 篩 檢 滿 3 歲 未 滿 4 歲 兒 童 8 萬 2,300 人, 確 診 為 異 常 者 均 即 給 予 追 蹤 矯 治, 追 蹤 矯 治 率 達 95% 以 上 2 提 供 5 歲 以 下 兒 童 牙 齒 塗 氟 服 務, 本 年 1 至 4 月 有 8 萬 3,490 人 次 接 受 此 項 服 務 ; 全 面 提 供 25 個 縣 市 2,651 所 國 小 167 萬 多 位 學 童 含 氟 漱 口 水 之 防 齲 服 務 3 提 供 非 山 地 鄉 國 小 之 低 收 入 戶 一 年 級 學 生 及 山 地 鄉 國 小 一 二 年 級 學 童, 免 費 臼 齒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本 年 3 至 4 月 約 提 供 1,000 名 學 童 此 項 服 務 4 透 過 性 福 e 學 園 - 青 少 年 網 站, 提 供 青 少 年 朋 友 們 健 康 促 進 資 訊 及 未 婚 懷 孕 等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本 期 計 有 19 萬 9,143 人 次 瀏 覽 網 站, 視 訊 諮 詢 ( 商 ) 服 務 1,748 人 次 ( 三 ) 加 強 慢 性 病 之 防 治 : 1 免 費 提 供 40 至 64 歲 民 眾 3 年 1 次,65 歲 以 上 民 眾 每 年 1 次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以 便 早 期 發 現 相 關 慢 性 疾 病 及 其 危 險 因 子, 本 年 1 至 5 月 約 有 90 萬 人 接 受 服 務 ; 另 為 提 供 中 風 各 級 預 防 實 證 資 料, 預 防 國 人 再 度 中 風,95 年 度 起 建 立 全 國 中 風 病 人 登 錄 系 統, 截 至 本 年 5 月 底 止, 共 計 有 40 家 醫 院 參 與, 完 成 4 萬 8 千 多 例 中 風 個 案 登 錄 2 強 化 糖 尿 病 人 及 高 危 險 群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能 力, 並 推 展 糖 尿 病 健 康 促 進 機 構 計 畫, 本 年 計 有 167 家 醫 療 院 所 參 加 及 455 個 糖 尿 病 支 持 團 體 參 與 且 於 25 個 縣 市 推 動 糖 尿 病 之 共 同 照 護, 推 行 糖 尿 病 之 醫 事 人 員 認 證 制 度, 共 計 認 證 臨 床 照 護 者 6,315 人 師 資 3,912 人 ( 四 ) 推 動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 1 推 展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四 年 計 畫 (98 至 101 年 ), 辦 理 預 防 慢 性 疾 病 及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本 年 1 至 4 月 接 受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之 民 眾 38 萬 8,296 人 防 跌 篩 檢 評 估 606 人, 居 家 安 全 評 估 208 家 ; 指 導 老 人 潔 牙 技 巧 及 口 腔 保 健 知 能 約 3,000 人 次 2 發 展 以 衛 生 所 為 基 礎 之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本 年 於 25 個 縣 市, 每 縣 市 分 別 擇 3 個 鄉 鎮 市 區 辦 理, 議 題 包 括 飲 食 運 動 防 跌 量 血 壓 心 理 健 康 及 社 會 參 與 等 ( 五 ) 推 廣 無 菸 害 之 環 境 : 1 落 實 執 行 菸 害 防 制 法 之 規 定, 本 期 全 國 總 稽 查 數 14 萬 5,076 家 取 締 數 3,843 件 開 立 處 分 書 3,306 件, 總 計 罰 鍰 729 萬 4,000 元 2 本 年 為 戒 菸 行 動 年, 為 擴 大 戒 菸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與 支 持 環 境, 推 動 戒 菸 共 同 照 護 網, 172

177 衛 生 醫 療 除 編 印 戒 菸 教 戰 手 冊 120 萬 冊, 透 過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所 醫 療 院 所 職 場 學 校 監 所 等, 發 送 給 吸 菸 者 或 想 鼓 勵 親 友 戒 菸 的 民 眾, 以 鼓 勵 及 幫 助 吸 菸 者 戒 菸 外 ; 另 辦 理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社 區 藥 師 之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期 望 透 過 護 理 公 共 衛 生 校 護 廠 護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人 員 藥 師 等 專 業 人 員 之 訓 練, 擴 大 提 供 戒 菸 服 務 之 人 力 資 源, 以 提 供 更 多 的 專 業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戒 菸 班 及 社 區 藥 局 戒 菸 服 務 等, 讓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吸 菸 者 戒 菸 3 為 呼 應 國 際 戒 菸 活 動, 辦 理 2010 戒 菸 就 贏 活 動, 藉 由 獎 金 親 友 支 持 及 競 賽 方 式, 鼓 勵 吸 菸 者 早 日 戒 菸, 計 有 2 萬 5,405 人 參 賽, 本 年 法 務 部 所 屬 之 收 容 機 關 亦 有 2,079 位 收 容 者 參 加, 依 據 歷 年 經 驗, 參 加 活 動 者 1 年 後 的 戒 菸 成 功 率 約 達 35% 4 協 助 吸 菸 者 戒 菸, 設 置 免 付 費 戒 菸 電 話 專 線 提 供 戒 菸 諮 詢 與 諮 商 服 務, 本 期 計 提 供 3 萬 9,087 人 次 諮 詢 服 務 ; 在 門 診 戒 菸 服 務 方 面, 參 與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總 共 1,826 家, 各 鄉 鎮 之 普 及 率 達 96%,1 至 4 月 提 供 門 診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2 萬 2,263 人 5 本 年 6 月 兩 日, 辦 理 2010 菸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約 國 際 研 討 會 : 菸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約 之 回 顧 與 前 瞻, 邀 請 日 本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美 國 澳 洲 泰 國 及 國 內 之 專 家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計 有 62 人 與 會, 針 對 各 國 及 我 國 落 實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菸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約 規 範 之 情 形 提 出 報 告, 與 會 專 家 學 者 對 我 國 之 經 驗 與 成 果, 均 表 肯 定 ( 六 ) 落 實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 1 本 年 1 月 6 日 公 告 修 正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辦 理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注 意 事 項, 將 高 危 險 族 群 婦 女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大 腸 癌 與 口 腔 癌 之 篩 檢, 納 入 健 保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2 擴 大 推 動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大 腸 癌 及 口 腔 癌 篩 檢, 本 期 共 提 供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110 萬 人 次 乳 房 攝 影 24 萬 4,000 人 次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36 萬 4,000 人, 口 腔 黏 膜 檢 查 13 萬 4,000 人 次, 經 篩 檢 呈 現 陽 性 並 已 進 一 步 確 認 為 癌 症 或 癌 前 病 變 者 有 : 子 宮 頸 癌 1,740 人 高 度 癌 前 病 變 5,905 人 ; 乳 癌 594 人 ; 大 腸 癌 230 人 息 肉 3,655 人 ; 口 腔 癌 426 人 3 補 助 232 家 醫 院, 辦 理 癌 症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補 助 內 容 包 括 建 置 門 診 癌 症 篩 檢 主 動 提 示 系 統 建 立 陽 性 個 案 轉 介 單 一 窗 口 落 實 陽 性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登 錄 口 腔 癌 之 危 險 因 子 針 對 高 危 險 群 提 供 戒 菸 及 戒 檳 榔 等 介 入 措 施 辦 理 院 內 癌 症 防 治 之 衛 教 宣 導 等 4 補 助 69 家 醫 院 辦 理 安 寧 共 同 照 護 服 務, 本 期 計 為 7,000 多 名 癌 症 病 人 提 供 服 務 六 發 展 醫 藥 生 物 科 技, 達 成 科 技 厚 生 ( 一 ) 加 強 生 醫 科 技 研 發 : 1 強 化 科 技 中 程 綱 要 規 劃 策 略, 推 動 醫 衛 藥 品 食 品 生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與 基 因 體 醫 學 奈 米 生 技 製 藥 網 路 通 訊 等 國 家 型 計 畫, 本 期 共 執 行 712 件, 另 並 補 助 辦 理 國 內 及 國 際 研 討 會, 共 計 25 場 2 推 動 卓 越 臨 床 試 驗 與 研 究 計 畫, 以 公 開 徵 求 之 方 式, 成 立 5 家 卓 越 臨 床 試 驗 與 研 究 中 173

17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心, 包 括 1 家 國 家 級 4 家 綜 合 或 專 科 級 另 推 動 建 置 臺 灣 生 物 資 料 庫 之 先 期 規 劃, 並 制 定 人 體 生 物 資 料 庫 管 理 條 例, 且 於 本 年 2 月 3 日 施 行 ; 正 研 擬 之 3 項 子 法 規, 其 中 資 訊 安 全 規 範 已 公 告 施 行, 而 設 置 許 可 辦 法 及 商 業 運 用 利 益 回 饋 辦 法 亦 即 將 完 成 ( 二 ) 強 化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 1 國 衛 院 已 成 功 開 發 出 可 使 用 微 小 針 頭 進 行 注 射 之 人 工 玻 璃 體, 所 開 發 之 材 料 具 有 取 代 目 前 市 售 材 料 之 潛 力 與 競 爭 性, 將 可 嘉 惠 眾 多 因 糖 尿 病 或 其 他 相 關 之 疾 病, 引 起 眼 球 玻 璃 體 病 變 之 患 者 另 亦 運 用 增 強 疫 苗 免 疫 活 性 的 特 性, 協 助 製 作 疫 苗 之 時, 可 減 少 每 單 位 疫 苗 30 %-50% 不 活 化 病 毒 的 使 用 量, 降 低 目 前 不 活 化 疫 苗 所 產 生 的 副 作 用,2 項 皆 於 本 年 5 月 榮 獲 第 7 屆 國 家 新 創 獎 2 針 對 腸 病 毒 71 型 疫 苗 研 發, 目 前 國 衛 院 已 掌 握 關 鍵 技 術, 完 成 4 個 批 次 實 驗 室 級 疫 苗, 俟 本 年 7 月 完 成 毒 性 測 驗 及 安 全 性 確 效 後, 即 可 申 請 新 藥 臨 床 試 驗, 並 於 5 月 25 日 公 開 辦 理 腸 病 毒 71 型 疫 苗 技 術 暨 技 轉 說 明 會 七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促 成 國 際 接 軌 ( 一 )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 1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志 良 於 本 年 5 月 率 團 出 席 於 瑞 士 日 內 瓦 所 召 開 之 第 63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第 63 屆 WHA 大 會 之 訴 求 為 專 業 參 與, 增 進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合 作, 代 表 團 成 員 於 重 要 技 術 會 議 中 就 流 感 大 流 行 之 準 備 食 品 安 全 等 15 項 關 切 議 題 進 行 發 言, 與 各 國 分 享 我 國 之 經 驗, 並 積 極 與 各 國 代 表 互 動 2 出 席 於 日 本 札 幌 舉 辦 之 2010 APEC Health Working Group 會 議, 衛 生 署 提 報 之 新 計 畫 案 -Enhancing Hospital Safety and Responding to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by Applying RFID, 獲 得 韓 國 泰 國 印 尼 新 加 坡 菲 律 賓 等 會 員 體 發 言 支 持 ( 二 ) 推 動 國 際 醫 療 援 助 : 1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於 海 地 震 災 後, 本 年 1 月 前 往 提 供 醫 療 援 助, 銜 接 當 地 緊 急 醫 療 援 助 工 作, 同 時 評 估 海 地 災 後 醫 療 及 公 共 衛 生 之 建 設 需 求 2 運 用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臺 計 畫,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馬 紹 爾 群 島 瓜 地 馬 拉 多 明 尼 加 及 索 羅 門 群 島 等 4 國 5 件 之 醫 材 捐 贈 案 ( 三 )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 1 辦 理 99 年 度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計 畫, 整 合 醫 療 與 學 術 資 源, 設 計 規 劃 專 業 化 與 國 際 化 之 培 訓 課 程, 協 助 友 邦 與 友 好 國 家 培 訓 醫 護 及 醫 政 之 專 業 人 員, 藉 以 推 動 我 國 醫 療 之 國 際 化, 提 升 我 國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2 簽 署 臺 越 衛 生 醫 療 合 作 協 定, 促 進 臺 越 雙 方 未 來 醫 療 衛 生 合 作, 強 化 兩 國 情 誼, 實 現 醫 療 無 國 界 之 願 景 174

179 社 會 福 利 拾 伍 社 會 福 利 一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 一 ) 建 構 完 整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制 : 1 修 正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 為 因 應 我 國 社 會 與 家 庭 變 遷 趨 勢, 將 隱 私 權 保 護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輔 導 媒 體 管 理 與 規 範 兒 少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消 極 資 格 兒 童 及 少 年 表 意 權 社 會 參 與 權 之 精 神 納 入 修 正 草 案, 並 增 列 國 內 收 養 人 優 先 收 養 之 原 則 規 範 等 修 正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並 於 本 年 5 月 17 日 及 6 月 2 日 進 行 逐 條 審 查 2 修 正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 為 有 效 防 杜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事 件 發 生, 研 擬 修 正 相 關 規 定, 結 合 中 央 地 方 機 關 民 間 團 體 與 社 會 資 源, 強 化 多 元 預 防 工 作 方 向 修 正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二 ) 加 強 托 育 照 顧 服 務 : 1 建 構 社 區 化 普 及 化 及 符 合 法 令 之 托 育 環 境 :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164 家 托 嬰 中 心 3,887 所 公 私 立 托 兒 所 897 所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 另 持 續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積 極 對 未 立 案 機 構 之 查 處, 並 輔 導 公 私 立 托 育 機 構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等 規 定 完 成 改 善 2 賡 續 推 動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 積 極 擴 增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服 務 能 量 及 據 點, 已 於 全 國 建 立 58 個 保 母 系 統, 協 助 7 萬 6,776 人 取 得 保 母 技 術 士 證 照,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之 保 母 人 數 計 1 萬 4,219 人 3 辦 理 托 教 費 用 補 助 : 針 對 滿 5 足 歲 且 就 托 於 已 立 案 私 立 托 兒 所 之 兒 童 發 給 幼 兒 教 育 券, 計 補 助 1 億 9,140 萬 5,000 元 3 萬 8,280 人 受 益 ; 針 對 滿 3 至 4 足 歲 且 就 托 於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私 立 托 兒 所 之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兒 童 發 給 幼 童 托 教 補 助 費, 全 年 核 撥 6,267 萬 3,000 元 7,722 人 次 受 益 ; 針 對 滿 5 足 歲 且 就 托 於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私 立 托 兒 所 之 原 住 民 兒 童 發 給 托 育 補 助 費, 預 撥 全 年 經 費 994 萬 5,000 元 1,158 人 受 益 ; 針 對 滿 5 足 歲 至 進 入 國 小 前 幼 兒, 依 其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提 供 相 關 配 套 之 扶 助, 計 補 助 10 億 6,455 萬 5,384 元 5 萬 1,739 人 受 益 4 實 施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 針 對 育 有 0 至 2 歲 幼 兒 家 庭, 父 母 雙 方 均 就 業 或 單 親 家 庭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就 業, 無 法 親 自 照 顧 未 滿 2 歲 幼 兒 而 送 交 保 母 照 顧 時, 每 月 提 供 3,000 或 5,000 元 托 育 補 助 ; 另 針 對 未 就 業 自 行 照 顧 幼 兒 之 弱 勢 家 庭 提 供 臨 時 托 育 服 務, 計 補 助 3 億 3,542 萬 元 約 1 萬 5,000 人 受 益 5 賡 續 推 動 幼 托 整 合 方 案 : 積 極 推 動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草 案 立 法 工 作 ( 三 )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 1 加 強 通 報 暨 轉 介 工 作 : 責 成 地 方 政 府 之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通 報 轉 介 中 心, 強 化 相 關 通 報 與 175

18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轉 介 工 作 2 推 動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方 案 :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多 元 療 育 服 務, 積 極 推 動 到 宅 療 育 托 育 機 構 巡 迴 輔 導 托 育 機 構 兼 收 遲 緩 兒 童 之 融 合 服 務 方 案, 建 立 完 整 早 療 服 務 體 系 3 辦 理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 依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提 供 相 關 費 用 補 助, 以 提 高 早 期 療 育 成 效, 計 補 助 4,504 萬 5,000 元 7,960 人 受 益 ( 四 )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醫 療 補 助 : 1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18 歲 以 下 兒 童 健 保 費 補 助 : 計 補 助 2 億 6,944 萬 6,891 元 49 萬 8,541 人 次 受 益 2 辦 理 3 歲 以 下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 補 助 3 歲 以 下 兒 童 免 費 就 醫 416 萬 4,292 人 次,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5 億 7,098 萬 8,253 元 ( 五 ) 辦 理 弱 勢 受 虐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 1 推 動 高 風 險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處 遇 服 務 方 案 : 篩 檢 訪 視 1 萬 6,691 個 家 庭, 開 案 長 期 輔 導 高 風 險 家 庭 1 萬 0,270 戶, 協 助 1 萬 8,853 位 兒 童 及 少 年 2 推 動 6 歲 以 下 弱 勢 兒 童 主 動 關 懷 方 案 : 針 對 全 國 領 有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扶 助 未 納 入 全 民 健 保 受 刑 人 6 歲 以 下 子 女 馬 上 關 懷 救 助 金 及 急 難 救 助 金 之 6 歲 以 下 兒 童 給 予 主 動 關 懷, 本 期 累 計 2,243 人 次, 由 教 育 戶 政 及 衛 生 單 位 轉 介 通 報 後 介 入 關 懷 1,342 人 次 3 提 供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 協 助 5,972 戶 家 庭 照 顧 1 萬 1,220 名 兒 童 及 少 年, 提 供 訪 視 服 務 2 萬 1,999 次, 納 入 高 風 險 家 庭 輔 導 1,212 人, 納 入 兒 保 個 案 輔 導 處 遇 687 人 4 賡 續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聘 用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專 責 社 工 人 力, 降 低 每 名 社 工 員 個 案 負 荷, 全 力 推 動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工 作 ( 六 ) 推 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 1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 補 助 3,660 萬 9,000 元, 於 23 縣 ( 市 ) 辦 理 95 個 方 案 服 務 23 萬 1,265 人 次 2 推 動 外 籍 配 偶 及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學 前 啟 蒙 服 務 : 補 助 501 萬 元, 於 18 縣 ( 市 ) 辦 理 52 個 方 案 服 務 8,351 人 次 3 推 動 家 事 商 談 服 務 : 補 助 9 個 民 間 專 業 團 體 與 12 個 地 方 法 院 合 作 服 務 1 萬 0,315 人 次 ( 七 ) 強 化 少 年 輔 導 服 務 : 1 辦 理 司 法 轉 向 服 務 :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機 構 接 受 司 法 機 關 轉 介 及 交 付 安 置 之 虞 犯 及 犯 罪 少 年, 輔 導 轉 向 兒 童 13 人 少 年 185 人 2 提 供 相 關 輔 導 與 服 務 方 案 : 辦 理 11 個 少 年 高 度 關 懷 團 體 工 作 方 案 輔 導 482 人 ; 另 176

181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28 個 偏 差 行 為 少 年 家 庭 外 展 服 務 方 案 輔 導 1,161 個 家 庭 3 設 置 全 國 未 成 年 懷 孕 諮 詢 專 線 ( ) 及 未 成 年 懷 孕 求 助 網 站 : 有 效 電 話 計 586 通,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538 人 次, 心 理 支 持 127 人 次, 追 蹤 關 懷 47 人 次, 轉 介 縣 ( 市 ) 政 府 進 行 後 續 服 務 處 遇 18 人, 其 中 安 置 1 人, 辦 理 出 養 5 人, 提 供 相 關 福 利 協 助 26 人 4 強 化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之 輔 導 功 能 : 持 續 督 導 113 所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置 教 養 機 構 54 所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20 處 關 懷 中 心 21 處 緊 急 及 短 期 收 容 中 心, 收 容 安 置 家 庭 失 依 遭 遺 棄 受 虐 待 行 為 偏 差 或 從 事 性 交 易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二 老 人 福 利 ( 一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每 人 每 日 補 助 1,800 元, 每 年 最 高 補 助 21 萬 6,000 元, 本 期 計 核 發 148 餘 萬 元 208 人 次 受 益 ( 二 )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本 期 核 撥 37 億 9,078 萬 餘 元 平 均 每 月 11 萬 9,053 人 次 受 益 ; 發 給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本 期 計 核 撥 1,911 萬 2,000 元 累 計 3,936 人 次 受 益 ( 三 ) 本 期 補 助 1,645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老 人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轉 介 服 務 餐 飲 服 務 及 健 康 促 進 等 多 元 社 區 化 預 防 照 顧 服 務 ( 四 )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或 領 有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或 經 各 級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收 容 安 置 之 老 人 裝 置 假 牙, 本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計 有 2 億 1,587 萬 餘 元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有 2,295 人 申 請 補 助 並 核 定 ( 五 ) 推 動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積 極 輔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推 動 失 能 老 人 照 顧 輔 具 購 ( 租 )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及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等, 並 依 家 庭 經 濟 收 入 情 況 分 級 補 助, 有 效 減 輕 家 庭 照 顧 負 擔 本 期 核 定 補 助 13 億 2,298 萬 元, 計 服 務 4 萬 8,086 人 ( 六 ) 截 至 本 期 止,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納 保 人 數 計 400 萬 餘 人 ;97 年 10 月 至 本 年 5 月, 國 民 年 金 各 項 現 金 給 付 計 核 撥 599 億 4,233 萬 餘 元 三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 一 )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加 強 保 障 居 家 身 心 障 礙 者 經 濟 安 全, 本 期 計 核 撥 80 億 0,535 萬 餘 元, 平 均 每 月 受 益 人 數 約 為 32 萬 8,702 人 ( 二 ) 辦 理 托 育 養 護 照 顧 服 務, 截 至 本 期 止, 依 法 立 案 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計 272 所, 可 提 供 服 務 人 數 2 萬 3,272 人, 已 服 務 1 萬 8,158 人 ( 三 ) 補 助 中 度 重 度 極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13 億 4,764 萬 餘 元 52 萬 餘 人 受 益 ( 四 ) 推 動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系 統 (ICF) 身 心 障 礙 者 需 求 評 估 新 制, 以 提 升 及 落 實 身 177

18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心 障 礙 者 之 福 利 與 服 務, 並 與 國 際 接 軌 預 定 於 101 年 7 月 11 日 施 行 四 社 區 與 志 願 服 務 ( 一 )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社 區 意 識 凝 聚 活 動 社 區 成 長 學 習 等, 計 3,795 萬 餘 元 辦 理 816 案 ( 二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觀 摩 獎 勵 表 揚 宣 傳 推 廣 與 充 實 電 腦 及 週 邊 設 備, 計 1,220 萬 4,800 元 辦 理 197 案 五 社 會 救 助 ( 一 )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每 月 發 給 家 庭 生 活 扶 助 費 及 高 中 ( 職 ) 以 上 就 學 生 活 扶 助 費 等 相 關 費 用, 本 期 計 核 發 家 庭 生 活 補 助 費 21 億 9,002 萬 9,809 元,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費 10 億 4,181 萬 0,426 元, 計 10 萬 7,970 戶 26 萬 3,925 人 受 益 ( 二 )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4 億 3,546 萬 餘 元 17 萬 人 受 益 ( 三 ) 為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居 民 提 升 自 立 能 力 及 回 歸 正 常 生 活, 內 政 部 委 託 14 個 團 體, 完 成 設 置 22 處 災 區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 嘉 義 縣 4 處 高 雄 縣 4 處 屏 東 縣 10 處 臺 東 縣 3 處 臺 南 縣 1 處 ), 委 託 總 經 費 計 1 億 2,070 萬 餘 元 六 擴 大 關 懷 弱 勢 賡 續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專 案 : 建 立 村 ( 里 ) 在 地 化 急 難 救 助 機 制, 擴 大 運 用 全 國 7,835 個 村 ( 里 ) 辦 公 處, 作 為 受 理 申 請 及 通 報 的 窗 口, 並 與 社 工 慈 善 單 位 合 作, 建 立 社 會 安 全 網, 協 助 遭 受 急 難 民 眾 獲 得 及 時 有 效 的 救 助 自 97 年 8 月 18 日 啟 動 至 本 期 止, 計 核 發 13 億 2,925 萬 9,000 元 協 助 8 萬 4,407 個 家 庭 七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 一 )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投 保 人 數,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有 153 萬 5,254 人, 被 保 險 人 平 均 年 齡 歲, 各 項 現 金 給 付 計 20 億 餘 元 ( 二 ) 補 助 其 他 弱 勢 民 眾 保 險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139 億 8,230 萬 餘 元,70 歲 以 上 中 低 收 戶 老 年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保 險 費 2 億 7,385 萬 餘 元 178

183 環 境 資 源 拾 陸 環 境 資 源 一 組 織 建 制 倡 永 續 ( 一 ) 扎 根 環 境 教 育 : 環 保 署 與 23 縣 市 環 保 局 合 辦 環 境 創 意 教 學 工 作 坊 此 外, 本 年 度 共 核 定 107 個 提 案 執 行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提 升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且 輔 導 25 個 社 區 成 立 環 保 小 學 堂 提 供 各 社 區 學 校 及 民 眾 參 訪 學 習 ( 二 ) 強 化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 本 期 共 召 開 6 次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完 成 13 件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報 告 書 及 35 件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及 23 件 變 更 內 容 對 照 表 等 環 評 書 件 審 查, 本 期 辦 理 222 次 已 通 過 環 評 案 件 之 個 案 監 督 及 57 次 重 大 開 發 案 現 場 監 督 及 會 同 監 測 ( 三 ) 加 強 環 境 科 技 研 究 : 執 行 本 年 度 奈 米 跨 部 會 環 境 安 全 健 康 (ESH) 核 心 計 畫 環 保 部 分 6 項 子 計 畫 另 促 成 6 件 環 保 科 技 產 學 合 作, 協 助 國 內 環 保 產 業 進 行 創 新 環 保 技 術 或 設 備 之 研 發 ( 四 ) 精 進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網 : 執 行 河 川 海 域 水 庫 海 灘 及 地 下 水 等 水 體 水 質 監 測, 本 期 新 增 資 訊 5 萬 筆 ; 維 持 全 國 76 個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運 轉, 資 料 可 用 率 達 90% 以 上 ( 五 ) 提 升 環 境 檢 測 技 術 : 完 成 1,312 件 共 1 萬 3,601 項 次 樣 品 檢 測, 公 告 環 境 檢 測 標 準 方 法 14 種, 核 撥 宜 蘭 縣 等 4 縣 市 環 保 局 檢 驗 室 汰 換 擴 充 環 境 監 測 及 檢 測 相 關 儀 器 與 設 備 經 費 ( 六 )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 中 美 環 保 技 術 合 作 協 定 本 期 共 執 行 半 導 體 業 自 願 性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及 優 良 實 驗 室 操 作 (GLP) 相 容 確 認 書 ; 派 員 出 席 APEC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工 作 小 組 第 23 次 會 議, 說 明 我 國 執 行 成 果 及 研 提 新 計 畫 提 案 ( 七 ) 強 化 環 保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 辦 理 完 成 環 保 專 業 訓 練 97 班 期 共 6,433 人 次 訓 練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115 班 期 4,211 人 次 訓 練, 核 ( 補 ) 發 合 格 證 書 3,199 張 ( 八 ) 提 升 環 保 簽 證 品 質 : 執 行 環 工 技 師 簽 證 查 核, 本 期 共 計 簽 證 案 件 13 場 次, 執 業 機 構 12 場 次 另 將 98 年 度 查 核 32 件 之 結 果, 移 送 10 件 予 工 程 會 懲 戒 二 節 能 減 碳 酷 地 球 ( 一 ) 呼 應 全 球 減 碳 行 動 : 我 國 97 年 燃 料 燃 燒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首 度 呈 現 負 成 長 趨 勢, 總 排 放 量 較 96 年 減 少 4.4%;98 年 燃 料 燃 燒 二 氧 化 碳 初 步 計 算 較 97 年 減 少 約 5%, 再 度 呈 現 負 成 長 ;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及 我 國 油 電 價 格 合 理 調 整 後 實 質 反 應 能 源 需 求 減 緩 現 象 等 因 素 ( 二 ) 宣 導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新 生 活 運 動 : 建 置 清 淨 家 園 顧 厝 邊 綠 色 生 活 網 之 節 能 減 碳 平 臺, 提 供 民 眾 上 網 簽 署 減 碳 宣 言,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簽 署 減 碳 宣 言 人 數 已 累 計 超 過 101 萬 4 千 人 登 錄 活 動 日 誌 筆 數 達 19 萬 7 千 餘 筆 ;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179

18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核 發 9 項 產 品 碳 標 籤 使 用 標 示 ( 三 ) 推 廣 綠 色 網 路 低 碳 運 輸 :97 年 1 月 至 本 年 6 月, 國 內 改 裝 油 氣 (LPG) 雙 燃 料 車 車 輛 數 累 積 增 加 1 萬 0,874 輛, 總 改 裝 車 數 為 2 萬 1,593 輛 ; 已 增 設 19 站 加 氣 站, 目 前 已 有 39 站 營 業 ( 四 ) 建 構 低 碳 社 區 : 成 立 能 源 服 務 策 略 聯 盟 與 電 動 車 營 運 策 略 聯 盟, 建 立 綠 能 產 業 結 合 金 融 體 系 及 民 間 資 金 參 與 低 碳 社 區 建 構 的 推 動 機 制 ; 並 完 成 低 碳 示 範 社 區 遴 選 評 比 作 業 原 則, 遴 選 以 村 里 為 單 位 之 示 範 社 區 對 象 三 資 源 循 環 零 廢 棄 ( 一 ) 促 進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 推 動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工 作, 本 年 1 至 5 月 垃 圾 清 運 量 較 歷 史 最 高 (87 年 ) 減 少 52.66%, 垃 圾 回 收 率 達 47.45% 加 強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工 作, 本 期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稽 核 認 證 量 計 萬 公 噸 ( 二 )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及 管 理 : 為 使 可 資 源 化 之 物 質 能 循 環 利 用, 達 到 資 源 循 環 零 廢 棄 目 標, 共 計 公 告 94 項 可 直 接 再 利 用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持 續 檢 討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措 施 及 再 利 用 後 產 品 流 向 申 報 管 理 機 制 ;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源 頭 管 理 及 流 向 追 蹤,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列 管 基 線 資 料 事 業 家 數 7 萬 1,380 家, 應 上 網 申 報 2 萬 3,869 家, 事 業 上 網 申 報 率 已 達 97% ( 三 ) 持 續 執 行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推 動 計 畫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4 座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共 核 准 進 駐 廠 商 90 家, 其 中 高 雄 園 區 34 家 臺 南 園 區 16 家 桃 園 園 區 17 家 及 花 蓮 園 區 23 家 四 去 污 保 育 護 生 態 ( 一 )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固 定 污 染 源 管 制 方 面, 列 管 防 制 設 備 處 理 效 率 由 45% 提 升 至 70%, 排 放 管 道 濃 度 平 均 降 低 約 53%; 納 管 4 萬 7,594 處 營 建 工 地, 粒 狀 物 總 排 放 量 為 2 萬 8,831 噸, 削 減 量 為 1 萬 4,702 噸, 削 減 率 達 49%; 移 動 污 染 源 管 制 方 面,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機 車 定 檢 車 輛 數 為 323 萬 9,445 輛,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7 萬 8,067 輛 ; 補 助 二 行 程 機 車 淘 汰,97 年 至 本 年 6 月, 累 計 共 補 助 16 萬 3,472 輛 ( 二 ) 加 強 水 體 水 質 淨 化 : 賡 續 推 動 基 隆 市 田 寮 河 臺 北 縣 中 港 大 排 高 雄 縣 鳳 山 溪 屏 東 縣 萬 年 溪 及 臺 中 市 柳 川 等 都 會 型 河 川 之 全 面 復 育 與 整 治 另 將 中 度 及 嚴 重 污 染 長 度 合 計 達 50% 以 上 之 河 川 列 為 優 先 整 治 對 象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未 受 及 輕 度 污 染 以 下 河 段 長 度 比 例 為 72.4% 嚴 重 污 染 河 段 比 例 為 6.8%, 近 年 來 水 質 已 有 明 顯 改 善 ( 三 ) 推 動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復 育 : 污 染 農 地 經 補 助 改 善 後, 累 計 已 解 除 列 管 之 場 址 計 1,478 筆 共 350 公 頃, 其 他 類 型 之 場 址 解 除 列 管 20 處 共 31.9 公 頃 ( 四 ) 執 行 環 境 污 染 督 察 : 本 期 共 稽 查 5 萬 4,811 件, 採 樣 1 萬 0,190 件, 告 發 1,393 件 ; 另 查 獲 各 類 環 保 犯 罪 移 ( 函 ) 送 法 辦 案 件 共 31 件, 計 67 人, 查 扣 各 型 犯 罪 機 具 共 計 15 具 180

185 環 境 資 源 五 清 淨 家 園 樂 活 化 ( 一 )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 推 動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清 除 廢 容 器 約 171 萬 個 廢 輪 胎 約 21 萬 個 ; 補 助 各 縣 市 清 理 維 護 海 岸 長 度 累 計 9,812.4 公 里, 清 理 垃 圾 累 計 3,239.3 噸 ; 本 期 全 國 共 抽 驗 自 來 水 水 質 4,965 件, 簡 易 自 來 水 水 質 145 件 ( 二 ) 推 動 全 民 綠 色 消 費 : 自 81 年 建 立 環 保 標 章 制 度 起,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總 計 開 放 112 項 產 品 規 格 標 準, 標 章 的 使 用 總 枚 數 超 過 50 億 枚 ; 輔 導 百 貨 量 販 業 者 9,906 個 門 市 部 轉 型 為 綠 色 商 店, 並 將 環 保 標 章 制 度 擴 展 至 旅 館 等 服 務 業, 促 進 民 間 綠 色 消 費 ( 三 ) 永 續 健 康 無 毒 的 家 : 本 期 共 查 核 環 境 用 藥 標 示 1 萬 4,695 件 查 獲 過 期 劣 藥 214 件 並 抽 驗 市 售 環 藥 96 件 ( 四 ) 加 強 公 害 陳 情 處 理 : 全 國 公 害 陳 情 報 案 專 線 ,24 小 時 以 電 腦 登 記 列 管 並 迅 速 查 辦, 本 期 共 受 理 民 眾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9 萬 4,482 件, 平 均 到 案 處 理 時 間 為 0.41 天 ( 五 ) 強 化 毒 災 應 變 及 加 強 災 害 預 防 : 強 化 環 境 毒 災 監 控 諮 詢 中 心 及 7 個 應 變 隊 運 作 功 能,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監 控 事 故 147 件, 到 場 支 援 33 件 ( 六 ) 積 極 紓 處 公 害 糾 紛 : 於 本 年 2 月 6 日 函 頒 公 害 糾 紛 事 件 緊 急 紓 處 應 變 流 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六 推 動 國 土 永 續 發 展 ( 一 ) 本 年 6 月 15 日 公 告 實 施 變 更 臺 灣 北 中 南 東 部 區 域 計 畫 ( 第 1 次 通 盤 檢 討 )- 因 應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檢 討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以 有 效 指 導 區 域 土 地 之 開 發 利 用 與 保 育 管 理 ; 於 本 年 4 月 28 日 修 正 發 布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改 進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許 可 申 請 案 件 之 申 請 程 序 ; 推 動 國 土 計 畫 法 及 海 岸 法 立 法, 作 為 未 來 全 國 國 土 規 劃 及 海 岸 管 理 之 政 策 方 向, 並 持 續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海 岸 復 育 建 設 ( 二 ) 為 建 構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復 育 及 永 續 經 營 之 管 理 機 制, 研 擬 完 成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100 至 105 年 ), 並 自 本 年 7 月 起 推 動 相 關 先 期 作 業 ; 賡 續 辦 理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評 選 作 業, 比 照 聯 合 國 拉 姆 薩 公 約 判 定 國 際 重 要 濕 地 準 則, 擴 大 現 有 75 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之 數 量 面 積 與 保 育 標 準, 目 前 已 完 成 初 評 作 業, 將 於 完 成 地 方 協 調 凝 聚 共 識 後 正 式 公 告 另 正 研 擬 濕 地 保 育 法 草 案, 後 續 將 循 法 制 化 作 業 程 序 推 動 立 法 相 關 作 業 ( 三 ) 配 合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花 蓮 洄 瀾 雙 心 再 造 計 畫 臺 東 雙 新 一 軸 改 造 計 畫 及 玉 里 成 功 觀 光 城 鎮 發 展 計 畫 等 3 項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本 年 度 編 列 2 億 2,068 萬 元, 核 定 補 助 辦 理 花 蓮 市 臺 東 市 等 東 部 發 展 核 心 之 空 間 改 造 8 項 補 助 計 畫 ( 四 )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 截 至 本 期 止,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實 際 清 查 公 告 者 計 7 萬 6,542 筆 ( 棟 ), 地 政 事 務 所 完 成 登 記 者 計 1 萬 2,030 筆 ( 棟 ) ( 五 ) 實 施 平 均 地 權 : 為 落 實 健 全 房 屋 市 場, 推 動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第 46 條 條 文 修 正 事 宜 ; 發 布 第 181

18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4 期 都 市 地 價 指 數 及 編 印 房 地 產 交 易 價 格 簡 訊 第 41 及 42 輯 ( 六 ) 辦 理 地 權 業 務 : 1 配 合 開 放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不 動 產 之 政 策, 完 成 修 正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臺 灣 地 區 取 得 設 定 或 移 轉 不 動 產 物 權 許 可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及 申 請 書 ; 截 至 本 期 止,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經 核 准 取 得 不 動 產 物 權 計 24 件 未 核 准 20 件 審 核 中 6 件, 共 計 48 件 2 為 健 全 耕 地 租 約 管 理, 保 障 業 佃 雙 方 權 益, 業 督 促 地 方 政 府 及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管 理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截 至 本 期 止, 臺 灣 地 區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件 數 尚 餘 約 3 萬 5,186 件, 佃 農 戶 數 約 4 萬 4,625 戶, 地 主 戶 數 5 萬 6,862 戶, 面 積 約 1 萬 4,741 公 頃 3 外 國 人 投 資 我 國 不 動 產 部 分, 截 至 本 期 止, 合 計 申 請 703 件, 核 准 取 得 件 數 476 件 移 轉 件 數 227 件 ( 七 ) 辦 理 方 域 行 政 : 為 提 供 海 域 劃 界 談 判 之 科 學 技 術 佐 證 資 料, 持 續 辦 理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調 查 計 畫 海 域 調 查 工 作, 以 東 海 臺 灣 附 近 ( 東 南 南 部 ) 及 東 沙 海 域 為 優 先 調 查 區 域,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透 過 國 內 公 務 船 艦 並 租 用 外 國 船 艦 共 執 行 82 航 次 調 查 工 作, 完 成 總 面 積 約 95% 的 水 深 測 量 與 95% 的 地 殼 構 造 調 查, 並 持 續 進 行 沉 積 物 採 樣 磁 力 重 力 與 海 底 地 震 儀 施 放 等 相 關 科 學 佐 證 資 料 調 查 工 作 ( 八 )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 1 為 配 合 政 府 機 關 興 辦 公 共 事 業 需 用 公 有 土 地, 核 准 撥 用 地 方 公 有 土 地 180 件 1,238 筆 面 積 公 頃 核 准 徵 收 私 有 土 地 161 件 3,283 筆 面 積 約 公 頃 2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先 期 規 劃 計 3 區 面 積 918 公 頃 ; 施 工 監 造 4 區 面 積 759 公 頃 重 劃 建 設 地 區 計 有 雲 林 縣 劉 厝 口 庄 麥 豐 及 高 雄 縣 吉 安 等 4 區 面 積 291 公 頃, 目 前 正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中 3 辦 理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先 期 規 劃, 計 辦 理 宜 蘭 縣 中 興 ( 六 ) 等 7 縣 23 區 面 積 1,889 公 頃, 目 前 正 辦 理 農 水 路 釘 樁 測 量 作 業 中 ; 施 工 監 造 34 區 面 積 2,491 公 頃 建 設 地 區 則 有 宜 蘭 縣 壯 東 ( 七 ) 等 7 縣 33 區 面 積 1,938 公 頃, 目 前 各 區 正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中 4 督 導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市 地 重 劃 相 關 作 業, 本 年 度 辦 理 105 區 面 積 2,285 公 頃 5 農 地 重 劃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內 政 委 員 會 審 議, 目 前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中 6 賡 續 執 行 加 速 推 動 都 市 土 地 整 體 建 設 發 展 實 施 計 畫,97 至 104 年 期 間, 預 定 督 導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市 地 重 劃 99 區 面 積 3, 公 頃, 區 段 徵 收 38 區 面 積 2, 公 頃 開 發 後, 預 計 可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面 積 2, 公 頃, 節 省 政 府 建 設 經 費 4,181 億 餘 元 目 前 市 地 重 劃 部 分 已 完 成 計 畫 書 公 告 作 業 者 計 46 區 ; 區 段 徵 收 部 分 已 完 成 計 畫 書 公 告 作 業 者 計 10 區 7 配 合 推 動 高 速 鐵 路 興 建 國 家 重 大 建 設, 辦 理 高 鐵 桃 園 新 竹 臺 中 嘉 義 臺 南 等 5 個 車 182

187 環 境 資 源 站 特 定 區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 包 括 土 木 標 機 電 標 景 觀 標 等 ), 除 桃 園 站 與 新 竹 站 廢 棄 物 清 理 工 程 施 工 中 外, 其 餘 均 已 完 工 ( 九 ) 健 全 土 地 登 記 : 為 順 利 民 眾 依 民 法 物 權 ( 用 益 物 權 及 占 有 ) 部 分 修 正 條 文 辦 理 相 關 土 地 登 記, 於 本 年 6 月 28 日 修 正 發 布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並 與 民 法 修 正 條 文 施 行 日 期 ( 本 年 8 月 3 日 ) 同 步 施 行, 確 保 人 民 財 產 權 益, 減 少 不 動 產 交 易 糾 紛 發 生 ( 十 ) 健 全 不 動 產 交 易 與 管 理 制 度 : 1 為 維 護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保 障 人 民 財 產 權 益, 賡 續 推 動 地 政 士 法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事 宜 2 為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公 告 修 正 預 售 屋 買 賣 契 約 書 範 本 自 公 告 日 起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使 用, 併 修 正 預 售 屋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自 本 年 5 月 1 日 生 效 ( 十 一 ) 推 動 地 政 e 化 服 務 : 1 推 動 地 政 服 務 即 時 通 計 畫 : (1) 地 籍 謄 本 減 量 及 網 路 應 用 服 務 : 辦 理 地 籍 圖 資 倉 儲 維 運 作 業 地 籍 資 料 加 值 應 用 示 範 及 推 廣 作 業 地 政 資 料 交 換 流 通 e 化 單 一 入 口 服 務, 完 備 全 國 土 地 基 本 資 料 庫 內 容, 強 化 資 源 統 合 及 資 訊 流 通 共 享, 並 加 速 擴 大 行 政 機 關 地 籍 紙 本 謄 本 減 量,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有 效 減 量 500 萬 張 (2) 地 政 資 訊 網 路 訊 息 服 務 : 建 置 整 合 性 通 訊 環 境, 提 供 全 國 各 地 政 機 關 地 政 士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銀 行 法 院 與 一 般 特 定 民 眾 之 網 路 訊 息 溝 通 管 道, 本 期 計 有 10 萬 則 簡 訊 傳 送 各 使 用 者 (3) 辦 理 地 政 歷 史 資 料 e 化 作 業 : 將 舊 有 地 政 人 工 登 記 簿 與 日 據 歷 史 資 料 掃 描 建 檔 或 經 由 縮 影 軟 片 轉 檔, 建 置 數 位 化 資 料 庫, 以 提 供 民 眾 線 上 查 詢 與 謄 本 列 印 截 至 本 期 已 完 成 73.27% 數 位 化 建 擋 工 作 2 推 動 網 路 申 辦 服 務 : 本 期 電 子 謄 本 亦 有 1,153 萬 張 申 領 量 地 政 電 傳 資 訊 有 1,177 萬 張 ( 筆 棟 ) 之 查 詢 量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則 有 304 萬 張 查 詢 量, 充 份 發 揮 政 府 快 速 為 民 服 務 效 率 七 能 源 開 發 ( 一 ) 供 需 實 績 : 本 期 能 源 供 給 量 7,283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10.41% 國 內 能 源 消 費 5,852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較 98 年 同 期 增 加 9.91% ( 二 ) 重 要 措 施 : 1 推 動 能 源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能 力 建 構 : 自 95 年 至 本 年 6 月, 共 34 家 能 源 產 業 參 與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自 願 減 量 計 畫 15 家 ( 廠 ) 減 量 計 畫 設 計 書 通 過 ISO 確 證, 並 於 98 年 度 協 助 10 家 能 源 產 業 獲 得 ISO 查 證 通 過, 有 效 提 升 未 來 產 業 參 與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動 機 與 誘 因 183

18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健 全 石 油 管 理 : 為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及 防 止 非 法 油 品 流 用, 全 面 抽 查 加 油 站 油 品 品 質 及 抽 驗 漁 船 加 油 站 黑 色 染 劑,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抽 驗 1,497 站 次, 處 分 案 2 件 ; 積 極 推 動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執 行 取 締 違 法 經 營 石 油 業 務,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處 分 案 計 24 件 3 促 進 天 然 氣 發 展 及 強 化 天 然 氣 事 業 管 理 : (1) 推 動 擴 大 天 然 氣 使 用 方 案, 並 強 化 天 然 氣 各 項 供 應 設 備 處 理 能 力, 確 保 接 收 站 等 相 關 基 礎 設 施 之 興 建 及 時 完 成, 以 滿 足 未 來 之 供 應 目 標 (2) 進 行 公 用 天 然 氣 事 業 經 營 暨 安 全 管 理 查 核, 督 導 各 事 業 落 實 執 行 各 項 安 全 及 災 害 相 關 通 報 與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完 成 25 家 公 用 天 然 氣 事 業 經 營 暨 安 全 管 理 查 核 (3) 進 行 油 氣 管 線 圖 資 建 置, 完 成 1 萬 5,000 公 里 高 中 低 壓 瓦 斯 管 線 建 置 4 促 進 供 電 穩 定 度 與 可 靠 度 : (1) 為 進 一 步 降 低 停 電 時 間, 已 研 擬 推 動 供 電 可 靠 度 999 方 案 第 2 期 計 畫, 將 系 統 平 均 停 電 時 間 指 數 SAIDI 值 由 96 年 目 標 值 分 / 戶 - 年, 降 至 本 年 之 22 分 / 戶 - 年 本 期 系 統 平 均 停 電 時 間 累 計 實 績 為 8.25 分 / 戶 - 年 (2) 本 年 備 用 容 量 率 維 持 在 規 劃 基 準 值 16% 以 上, 確 保 電 力 供 應 穩 定 無 虞 (3) 為 擘 劃 我 國 能 源 發 展 規 劃, 刻 正 依 98 年 7 月 8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能 源 管 理 法, 研 訂 能 源 發 展 綱 領 及 能 源 開 發 及 使 用 評 估 準 則 作 為 未 來 能 源 先 期 管 理 之 準 據 5 積 極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之 開 發 利 用 : (1)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草 案 於 98 年 6 月 1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98 年 7 月 8 日 公 布, 其 中 13 項 相 關 子 法 業 已 於 本 年 4 月 底 完 成 公 布 另 目 前 業 依 相 關 子 法 規 定, 辦 理 再 生 能 源 基 金 收 入 及 支 出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設 備 認 定 示 範 獎 勵 等 作 業 (2)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設 置,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補 助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約 萬 平 方 公 尺, 推 動 設 置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累 計 達 萬 瓩, 水 力 發 電 設 備 達 萬 瓩, 生 質 能 裝 置 容 量 達 萬 瓩, 核 准 補 助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總 計 1.56 萬 瓩, 再 生 能 源 總 裝 置 容 量 達 萬 瓩, 已 達 總 發 電 裝 置 容 量 占 比 8.2% (3) 為 擴 大 國 內 生 質 燃 料 之 推 廣, 辦 理 北 高 都 會 區 酒 精 汽 油 推 動 計 畫, 已 於 臺 北 市 及 高 雄 市 共 14 座 加 油 站 供 應 E3 酒 精 汽 油 ; 並 自 本 年 6 月 15 日 起 全 面 實 施 車 用 柴 油 添 加 2% 生 質 柴 油 (B2) 計 畫 6 積 極 協 助 各 界 節 約 能 源 : (1) 全 方 位 節 能 服 務 系 統 : 本 期 共 輔 導 448 家 能 源 用 戶 及 81 座 鍋 爐 進 行 節 能 改 善, 發 掘 節 能 潛 力 6 萬 1,703 公 秉 油 當 量, 預 計 可 落 實 節 能 3 萬 3,193 公 秉 油 當 量 (2) 推 廣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 結 合 大 賣 場 報 紙 廣 播 及 電 視 媒 體 推 廣 使 用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28 項 產 品 261 家 品 牌 4,440 款 機 型 獲 證, 節 能 標 章 使 用 枚 數 已 達 7,980 萬 枚, 每 年 預 估 可 節 能 約 12.2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可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31 萬 公 噸 184

189 環 境 資 源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印 表 機 與 空 氣 清 淨 機 等 2 項 產 品 之 節 能 標 章 能 效 基 準 草 案 完 成 溫 6 型 開 飲 機 電 冰 箱 及 機 車 等 3 項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能 源 效 率 基 準 之 修 訂, 分 別 提 升 能 源 效 率 14~30% (3) 推 動 能 源 效 率 分 級 標 示 制 度 : 已 陸 續 於 本 年 3 月 19 日 公 告 電 冰 箱 能 源 耗 用 量 與 其 能 源 效 率 分 級 標 示 事 項 方 法 及 檢 查 方 式 ; 本 年 3 月 22 日 公 告 窗 ( 壁 ) 型 及 箱 型 冷 氣 機 能 源 耗 用 量 與 其 能 源 效 率 分 級 標 示 事 項 方 法 及 檢 查 方 式 ; 本 年 5 月 14 日 公 告 汽 車 機 器 腳 踏 車 能 源 耗 用 量 及 其 效 率 標 示 格 式, 並 於 本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實 施 (4) 辦 理 大 型 節 能 宣 導 活 動 推 廣 節 能 意 識 : 本 年 3 月 26 日 配 合 消 費 者 日 辦 理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率 標 示 啟 航 記 者 會 ; 本 年 4 月 27 日 至 本 年 5 月 2 日 辦 理 臺 電 節 約 能 源 觀 摩 會, 強 化 民 眾 瞭 解 能 源 效 率 標 示 之 意 涵 ; 本 年 6 月 5 日 整 合 各 部 會 資 源,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我 最 大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新 生 活 體 驗 展 (5) 特 定 能 源 用 戶 能 源 使 用 管 理 : 本 年 1 月 19 日 公 告 指 定 能 源 用 戶 應 遵 行 之 節 約 能 源 規 定 規 定, 並 自 本 年 7 月 1 日 起 觀 光 旅 館 百 貨 公 司 零 售 式 量 販 店 連 鎖 超 級 市 場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連 鎖 化 粧 品 零 售 店 連 鎖 電 器 零 售 店 等 七 大 服 務 業 13,891 家 門 市 冷 氣 不 外 洩 及 禁 用 白 熾 燈 (6) 為 宣 傳 節 能 減 碳 觀 念 及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業 正 式 成 立 3 分 團 之 節 能 減 碳 服 務 團, 並 於 本 年 5 月 18 日 舉 辦 成 軍 授 旗 活 動, 包 括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服 務 團 下 轄 6 大 技 術 服 務 團 16 個 服 務 隊 7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旭 升 方 案 : (1)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旭 升 方 案 已 於 98 年 4 月 23 日 經 本 院 核 定, 期 透 過 技 術 突 圍 關 鍵 投 資 環 境 塑 造 出 口 轉 進 及 內 需 擴 大 等 五 大 策 略, 引 領 臺 灣 產 業 朝 向 低 碳 及 高 值 化 發 展, 預 估 產 值 可 由 2008 年 1,603 億 元 ( 占 製 造 業 1.2%) 提 高 至 2015 年 1 兆 1,580 億 元 ( 估 計 約 占 該 年 製 造 業 總 產 值 6.6%) 另 本 院 已 於 98 年 11 月 核 定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旭 升 方 案 行 動 計 畫, 確 立 各 單 位 資 源 分 工 及 目 標, 協 助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2) 經 濟 部 已 分 別 成 立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服 務 團 隊 綠 色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團 隊 等 協 助 業 者 團 隊, 並 召 開 5 場 次 經 濟 部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會 報, 確 立 各 項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 如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LED 照 明 產 業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能 源 資 通 訊 產 業 ) 之 發 展 策 略, 擘 劃 我 國 未 來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之 契 機 (3) 我 國 綠 能 產 業 已 漸 具 全 球 競 爭 力, 其 中 太 陽 電 池 產 量 全 球 第 4;LED 光 源 產 量 全 球 第 1, 產 值 第 2; 此 外 已 完 成 國 產 第 1 臺 2MW 風 力 機 機 艙 組 裝, 我 國 成 為 全 球 第 8 個 大 型 風 力 機 設 備 製 造 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投 資 額 537 億 元, 已 達 98 年 全 年 投 資 額 (639 億 元 ) 之 84%, 顯 示 國 內 廠 商 競 相 投 入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另 外,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產 值 達 1,589 億 元, 已 達 去 年 產 值 之 88%, 預 估 本 年 產 值 可 達 2,000 億 元 以 上, 並 可 提 供 約 2 萬 人 / 185

19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就 業 機 會 8 研 訂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及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年 主 要 行 動 計 畫 : (1) 經 濟 部 業 於 本 年 4 月 23 日 彙 整 完 成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陳 報 本 院, 本 院 並 於 5 月 11 日 核 定 在 案 (2) 總 統 於 本 年 3 月 1 日 宣 告 本 年 為 節 能 減 碳 年, 其 範 圍 包 括 10 個 策 略 面 向, 並 以 35 項 標 竿 型 計 畫 強 調 各 方 案 政 策 導 向, 以 凸 顯 總 計 畫 執 行 主 軸, 作 為 各 部 會 政 策 規 劃 與 執 行 的 依 循 9 98 年 全 國 能 源 會 議 結 論 行 動 方 案 : 本 院 於 98 年 9 月 17 日 核 定 98 年 全 國 能 源 會 議 結 論 行 動 方 案, 並 與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綱 領 -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方 案 整 併 為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行 動 方 案, 本 年 度 工 作 項 目 共 345 項, 其 中 實 質 減 量 計 畫 共 38 項, 能 力 建 構 計 畫 共 307 項, 預 估 本 年 可 減 少 約 萬 公 噸 CO2 排 放 量 八 礦 產 及 地 質 ( 一 ) 嚴 審 礦 業 申 請 案, 監 督 礦 業 權 者 依 計 畫 開 採, 並 配 合 土 地 管 理 環 保 水 保 等 相 關 督 導 礦 業 權 者, 合 法 使 用 礦 業 用 地, 俾 使 礦 產 開 發 與 環 境 保 育 兼 籌 並 顧 本 期 徵 收 礦 業 權 費 及 礦 產 權 利 金, 計 約 1 億 5,752 萬 7,508 元 ( 二 ) 推 動 砂 石 長 期 穩 定 供 應 策 略 : 本 期 國 內 砂 石 成 品 供 應 量 約 為 2,893 萬 立 方 公 尺, 需 求 量 約 為 2,873 萬 立 方 公 尺, 砂 石 供 需 穩 定 ; 本 期 碎 解 洗 選 場 砂 石 生 產 量 約 為 2,274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中 1,867 萬 立 方 公 尺 以 河 川 砂 石 為 料 源,407 萬 立 方 公 尺 以 陸 上 砂 石 為 料 源 ; 進 口 砂 石 數 量 約 為 498 萬 立 方 公 尺 ; 礦 區 批 註 土 石 約 為 121 萬 立 方 公 尺, 合 計 砂 石 總 供 應 量 為 2,893 萬 立 方 公 尺 督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組 成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加 強 取 締 陸 上 盜 濫 採 土 石 行 為, 本 期 查 報 取 締 盜 濫 採 土 石 計 32 件 ( 三 ) 為 提 升 保 安 自 主 能 力, 本 期 辦 理 地 下 礦 場 露 天 礦 場 及 石 油 天 然 氣 礦 場 安 全 訓 練 合 計 99 班 1,329 人 次 為 加 強 礦 場 安 全 管 理 監 督 查 核 安 全 監 督 檢 查 及 專 案 專 項 安 全 監 督 檢 查 完 成 1,258 次, 繼 續 朝 維 持 零 死 亡 災 變 紀 錄 目 標 努 力 ( 四 ) 提 供 土 地 開 發 利 用 地 質 專 業 之 必 要 協 助 : 1 積 極 推 動 地 質 法 立 法, 地 質 法 草 案 於 本 年 5 月 24 日 經 貴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逐 條 審 竣 2 協 助 營 建 署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查 案 件 98 件 活 動 斷 層 查 詢 案 590 件 3 協 助 環 保 署 辦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案 件 計 160 件 4 各 縣 市 政 府 土 地 開 發 地 質 安 全 查 詢 案 件 137 件 5 完 成 鄰 近 第 1 類 活 動 斷 層 沿 線 之 內 政 部 所 屬 消 防 單 位 警 政 署 相 關 單 位 臺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之 重 要 建 築 物 及 設 施 等 清 查 工 作 ; 提 供 活 動 斷 層 資 料 圖 資 供 國 防 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臺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行 清 查 油 庫 彈 藥 186

191 環 境 資 源 庫 高 壓 鐵 塔 及 水 庫 等 所 屬 設 施 6 完 成 臺 灣 北 部 中 部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非 災 區 聚 落 152 處 調 查 工 作, 協 助 災 後 住 宅 安 置 劃 設 適 宜 遷 村 區 位 現 場 勘 查, 提 供 災 後 重 建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九 水 利 措 施 ( 一 ) 加 強 供 水 穩 定 : 1 加 強 水 資 源 規 劃 與 調 度 : (1) 多 元 化 水 資 源 規 劃 : 持 續 辦 理 基 隆 河 水 源 開 發 利 用 天 花 湖 水 庫 士 文 水 庫 高 臺 水 庫 烏 溪 大 度 攔 河 堰 烏 溪 鳥 嘴 潭 堰 鹿 寮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牡 丹 水 庫 水 力 排 砂 等 規 劃 檢 討, 高 屏 大 湖 地 下 水 監 測 與 評 估, 及 海 水 淡 化 水 再 生 利 用 規 劃 及 模 廠 試 驗 (2) 提 升 水 源 調 度 及 供 水 能 力 : 推 動 區 域 水 源 調 配 及 有 效 利 用 策 略, 提 升 桃 竹 間 雙 向 支 援 水 量 達 每 日 10 萬 噸 ; 推 動 大 安 大 甲 溪 水 源 聯 合 運 用 輸 水 工 程, 改 善 大 臺 中 地 區 機 動 調 度 能 力, 穩 定 供 應 公 共 用 水 ; 並 推 動 板 新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二 期 工 程, 以 利 板 新 地 區 用 水 需 求 全 數 由 新 店 溪 水 源 供 應 2 賡 續 推 動 水 資 源 開 發 : (1)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 總 期 程 自 91 年 1 月 至 103 年 12 月, 經 費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47.67% 完 成 後 可 增 加 雲 林 地 區 每 日 69.4 萬 噸 供 水 量, 除 可 滿 足 雲 林 地 區 民 生 用 水 需 求, 提 升 自 來 水 水 質, 並 可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2) 集 集 共 同 引 水 工 程 後 續 工 程 : 總 期 程 自 91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經 費 24.6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80.77% 完 工 後 可 穩 定 南 投 縣 八 卦 山 高 地 灌 溉 水 源, 供 應 灌 區 面 積 4,171 公 頃,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量, 促 進 區 域 發 展 (3) 離 島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工 程 : 總 期 程 自 96 年 1 月 至 101 年 12 月, 總 經 費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20.23% 完 工 後 每 日 可 增 供 7,900 噸 水 量 ( 澎 湖 4,000 噸 馬 祖 南 竿 950 噸 大 金 門 2,000 噸 小 金 門 950 噸 ), 提 升 離 島 地 區 供 水 穩 定 (4) 桃 園 海 淡 廠 : 總 期 程 自 96 年 1 月 至 本 年 9 月, 以 民 間 參 與 方 式 推 動, 經 費 億 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29.36%, 原 預 定 101 年 9 月 完 工 產 水, 惟 桃 園 縣 政 府 因 桃 科 工 業 區 目 前 廠 商 進 駐 未 如 預 期, 影 響 用 水 需 求 時 程 要 求 暫 緩 辦 理 未 來 俟 桃 園 縣 政 府 確 認 用 水 時 程 後, 據 以 修 正 計 畫 陳 報 本 院 核 定 後 實 施 3 賡 續 更 新 改 善 水 庫 : (1)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 總 期 程 自 95 年 至 100 年 共 6 年, 復 因 中 庄 調 整 池 工 期 等 因 素, 計 畫 期 程 展 至 102 年 12 月 底 完 成 第 1 階 段 為 95 年 至 98 年, 經 費 億 元, 第 2 階 段 98 年 至 102 年 經 費 億 元, 總 計 250 億 元, 包 括 : A 緊 急 供 水 暨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 總 經 費 億 元,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執 行 已 完 成 187

19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壩 頂 96 萬 噸 抽 水 系 統 2 條 攔 木 索 電 廠 #1 #2 機 組 修 復 分 層 取 水 工 及 永 久 河 道 放 流 口 出 口 閘 門 改 造 等, 達 成 汛 期 不 再 分 區 供 水 之 目 標 B 穩 定 供 水 設 施 及 幹 管 改 善 工 程 : 總 經 費 49.5 億 元, 由 臺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執 行, 已 完 成 改 善 尖 山 中 繼 加 壓 站 石 門 淨 水 場 增 設 50 萬 噸 原 水 蓄 水 池 及 桃 竹 雙 向 供 水 計 畫 等 3 分 項 計 畫, 其 餘 龍 潭 淨 水 場 擴 建 及 板 新 大 漢 溪 水 源 南 調 桃 園 ( 含 南 北 桃 連 通 計 畫 ) 2 分 項 計 畫 尚 在 執 行 中, 預 定 101 年 6 月 全 部 完 成 C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 總 經 費 億 元, 由 經 濟 部 內 政 部 交 通 部 農 委 會 原 民 會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等 機 關 共 同 執 行 ; 已 完 成 防 災 通 報 系 統 集 水 區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人 工 水 質 監 測 及 自 動 採 水 作 業 設 備 泥 砂 監 測 及 生 態 調 查 等, 並 持 續 加 強 山 坡 地 巡 查 違 規 查 報 取 締, 及 超 限 利 用 地 清 查 造 林 復 育 保 育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等 管 理 工 作, 第 1 階 段 山 坡 地 國 有 林 班 地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道 路 水 土 保 持 及 水 庫 蓄 水 範 圍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已 完 成 344 件, 第 2 階 段 年 預 計 完 成 86 件 工 程, 已 完 成 38 件, 施 工 中 31 件, 發 包 及 測 設 中 17 件 (2)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 總 經 費 540 億 元, 計 畫 期 程 自 本 年 至 104 年 共 6 年,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特 別 條 例 草 案 於 本 年 4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12 日 公 布 實 施 6 月 30 日 召 開 第 1 次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書, 核 定 後 由 各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 經 濟 部 農 委 會 交 通 部 及 內 政 部 ) 據 以 辦 理,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A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 落 實 土 地 管 理 強 化 集 水 區 防 災 監 測 加 速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及 推 動 保 育 防 災 宣 導, 並 加 強 在 地 住 民 照 顧 協 助 就 業, 成 立 保 育 志 工 團 體, 以 結 合 當 地 居 民 力 量 共 同 落 實 集 水 區 保 育 工 作 B 水 庫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及 淤 積 處 理 : 辦 理 既 有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漂 流 木 及 淤 積 清 除 及 增 設 排 洪 防 淤 取 水 工 程 C 調 度 及 備 援 系 統 提 升 : 辦 理 水 庫 下 游 淨 水 場 及 管 線 更 新 改 善 地 下 水 及 伏 流 水 備 援 與 東 港 溪 原 水 前 處 理 工 程 及 穩 定 用 水 所 需 停 灌 補 償 D 新 水 源 開 發 : 辦 理 臨 海 污 水 廠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里 港 深 井 復 建 工 程 及 人 工 蓄 水 湖 開 發 工 程 (3) 加 強 水 庫 及 攔 河 堰 清 淤 : 訂 定 經 濟 部 水 庫 淤 泥 利 用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獎 勵 配 合 措 施 辦 法, 以 加 速 水 庫 及 攔 河 堰 淤 泥 之 清 運 及 多 元 化 利 用 並 辦 理 石 門 水 庫 石 岡 水 庫 集 集 攔 河 堰 曾 文 水 庫 高 屏 溪 攔 河 堰 德 基 水 庫 霧 社 水 庫 馬 鞍 壩 士 林 堰 南 化 水 庫 西 勢 水 庫 白 河 水 庫 澄 清 湖 鳳 山 等 水 庫 等 清 淤 浚 渫 工 程, 計 約 621 萬 立 方 公 尺 ( 二 ) 加 速 整 治 改 善 淹 水 : 1 河 川 排 水 與 海 岸 治 理 : 188

193 環 境 資 源 (1) 賡 續 推 動 中 央 管 河 川 急 要 段 治 理 與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98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本 年 度 辦 理 中 央 管 河 川 防 災 減 災 工 程 120 件, 環 境 改 善 23 件, 構 造 物 維 護 管 理 29 件, 保 護 長 度 71 公 里, 完 成 後 將 可 大 幅 改 善 河 川 沿 岸 淹 水 問 題, 增 加 保 護 面 積, 減 少 災 害 損 失 (2) 賡 續 推 動 海 岸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98 年 1 月 至 103 年 12 月 本 年 度 辦 理 海 岸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33 件 養 護 工 程 10 件, 構 造 物 維 護 管 理 5 件, 總 長 度 15 公 里, 完 成 後 可 保 障 沿 海 地 區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改 善 海 岸 環 境 營 造 海 岸 景 觀 提 供 民 眾 親 水 休 閒 空 間 (3) 賡 續 推 動 區 域 排 水 整 治 及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98 年 1 月 至 103 年 12 月 本 年 度 辦 理 中 央 管 區 域 排 水 改 善 12 公 里, 維 護 工 程 7 件, 完 成 後 可 減 輕 淹 水 損 失, 增 加 農 業 生 產,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及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等 2 賡 續 辦 理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 總 期 程 自 95 年 至 102 年 共 8 年, 第 1 階 段 為 95 年 至 96 年, 經 費 億 元 ; 第 2 階 段 為 97 年 至 99 年, 經 費 445 億 元 ; 第 3 階 段 為 100 年 至 102 年, 經 費 億 元, 總 計 1,160 億 元 重 要 內 容 如 下 : (1) 疏 濬 清 淤 工 程 : 經 濟 部 第 1 階 段 補 助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之 疏 濬 清 淤 工 程 335 件 已 全 部 完 工 ; 第 2 階 段 97 年 辦 理 之 194 件 已 全 部 完 工,98 年 辦 理 之 172 件 ( 含 增 辦 工 程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162 件 ; 本 年 辦 理 之 66 件,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10 件 (2) 規 劃 工 程 : 經 濟 部 第 1 階 段 共 辦 理 規 劃 案 153 件, 均 已 完 成 報 告 實 質 審 查 ; 第 2 階 段 辦 理 之 95 件 規 劃 案, 其 中 79 件 已 完 成 報 告 實 質 審 查 (3) 治 理 工 程 : 經 濟 部 辦 理 之 454 件 瓶 頸 段 治 理 工 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187 件, 其 餘 依 計 畫 趕 辦 中 (4) 應 急 工 程 : 第 1 階 段 經 濟 部 補 助 縣 市 政 府 之 應 急 工 程 340 件 已 全 部 完 工, 第 2 階 段 97 年 辦 理 之 236 件,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235 件,98 年 辦 理 之 320 件 ( 含 增 辦 工 程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220 件, 本 年 辦 理 之 109 件 刻 正 積 極 趕 辦 中 (5)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經 濟 部 整 體 執 行 率 達 85.44% 宜 蘭 縣 得 子 口 溪 排 水 臺 北 縣 雙 溪 桃 園 縣 東 門 溪 排 水 新 竹 縣 海 水 川 溪 排 水 苗 栗 縣 蜆 仔 溝 排 水 及 老 庄 溪 排 水 臺 中 縣 旱 溝 排 水 及 乾 溪 排 水 臺 中 市 林 厝 排 水 彰 化 縣 洋 仔 厝 排 水 雲 林 縣 牛 挑 灣 大 排 舊 虎 尾 溪 羊 稠 厝 排 水 嘉 義 縣 龍 宮 溪 排 水 四 股 村 落 排 水 內 田 排 水 臺 南 縣 將 軍 溪 排 水 港 子 尾 溝 排 水 月 津 港 地 區 排 水 臺 南 市 喜 樹 地 區 排 水 柴 頭 港 溪 排 水 曾 文 溪 排 水 高 雄 縣 後 勁 溪 排 水 土 庫 排 水 屏 東 縣 羌 園 排 水 武 洛 溪 排 水 花 蓮 縣 國 強 排 水 等 瓶 頸 段 工 程 均 已 完 工, 且 持 續 針 對 淤 積 嚴 重 與 急 要 段 補 助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疏 濬 清 淤 及 應 急 工 程, 本 計 畫 之 治 水 成 效 已 逐 步 展 現 ( 三 ) 改 善 河 川 環 境 加 強 地 下 水 保 育 : 1 營 造 親 水 環 境 : 本 年 度 辦 理 河 川 環 境 改 善 23 件, 共 24 公 里, 改 善 面 積 118 公 頃, 以 改 善 河 川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營 造 親 水 休 閒 及 遊 憩 空 間 189

19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加 強 地 下 水 保 育 : (1) 辦 理 地 下 水 保 育 管 理 計 畫, 以 減 少 地 下 水 超 抽, 減 缓 地 層 下 陷 (2) 辦 理 雲 林 南 部 過 港 聚 落 淹 水 防 護 工 程 計 畫 及 屏 東 大 潮 州 地 下 水 補 注 湖 計 畫 等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之 地 下 水 保 育 工 作 3 加 強 溫 泉 管 理 : 推 動 溫 泉 法 修 正 案 增 列 簡 易 溫 泉 開 發 許 可 申 請 制 度, 溫 泉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4 月 20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12 日 公 布, 准 予 延 長 申 請 緩 衝 期 限 至 102 年 7 月 1 日 ( 四 )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98 年 至 101 年 ):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共 執 行 加 速 辦 理 沿 海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排 水 環 境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加 速 辦 理 降 低 自 來 水 漏 水 率 及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 含 金 門 ) 加 強 辦 理 臺 北 地 區 漏 水 改 善 及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加 強 辦 理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加 強 辦 理 中 央 管 河 川 急 要 段 治 理 及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蓄 水 建 造 物 更 新 及 改 善 計 畫 及 水 利 會 事 業 區 外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計 畫 等 7 項 計 畫, 總 經 費 億 元, 本 年 度 預 算 為 億 元 2 各 項 計 畫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加 速 辦 理 地 層 下 陷 區 排 水 環 境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執 行 率 60.31% 加 速 辦 理 降 低 自 來 水 漏 水 率 及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執 行 率 84.40% 加 速 辦 理 臺 北 地 區 漏 水 改 善 及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執 行 率 % 加 強 辦 理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執 行 率 96.24% 加 速 辦 理 中 央 管 河 川 急 要 段 治 理 與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執 行 率 90.97% 蓄 水 建 造 物 更 新 及 改 善 計 畫 執 行 率 % 水 利 會 事 業 區 外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計 畫 執 行 率 94.43% ( 五 ) 水 利 設 施 防 護 與 水 災 防 救 : 1 賡 續 辦 理 水 利 建 造 物 維 護 安 全 及 安 全 檢 查 : (1) 本 年 度 汛 期 前 防 水 洩 水 建 造 物 安 全 檢 查 督 導 工 作 總 計 辦 理 5,069 件, 包 括 河 堤 1,549 件 海 堤 332 件 排 水 164 件 水 門 3,021 件 ( 座 ) 分 洪 設 施 1 件 及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檢 查 等, 如 有 改 善 需 要 立 即 者 列 入 歲 修 復 建 等 相 關 計 畫 辦 理, 以 維 防 汛 安 全 (2) 本 年 度 蓄 水 構 造 物 部 分, 已 完 成 龍 鑾 潭 虎 頭 埤 曾 文 南 化 翡 翠 日 月 潭 金 湖 等 7 座 水 庫 安 全 複 查, 並 已 辦 理 寶 二 鳳 山 德 基 水 庫 及 士 林 攔 河 堰 戰 備 檢 查 汛 期 後 再 視 情 況 另 擇 定 5~7 座 水 庫 辦 理 安 全 複 查 2 災 害 防 救 : (1) 為 提 升 防 災 效 能, 抽 水 機 數 量 已 增 至 497 部, 並 完 成 易 淹 水 地 區 之 抽 水 機 位 置 配 置 及 運 送 抽 水 機 數 量 動 線 規 劃 訂 定 經 濟 部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運 用 及 維 護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調 度 支 援 作 業 須 知, 使 救 災 作 業 更 加 順 暢, 以 維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為 強 化 防 救 災 能 量, 已 辦 理 中 小 型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建 置 計 畫, 本 年 已 完 成 建 置 663 部 中 小 型 抽 水 機, 使 救 災 更 具 效 率 190

195 環 境 資 源 (2) 為 落 實 馬 總 統 地 方 救 災 中 央 支 援 政 策, 已 於 本 年 3 月 8 日 起 擴 大 全 數 督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現 有 大 型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抽 檢 (3) 為 加 強 地 方 政 府 水 災 疏 散 撤 離 作 業, 本 年 5 月 5 日 完 成 水 災 危 險 潛 勢 地 區 疏 散 撤 離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之 修 訂, 並 函 頒 各 縣 市 政 府 (4) 督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防 救 災 演 習, 並 配 合 本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辦 理 防 汛 兵 棋 推 演 另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一 河 川 局 第 二 河 川 局 第 三 河 川 局 第 四 河 川 局 第 五 河 川 局 第 九 河 川 局 與 第 十 河 川 局 分 別 與 宜 蘭 縣 政 府 新 竹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政 府 彰 化 縣 政 府 嘉 義 市 政 府 花 蓮 縣 政 府 及 臺 北 縣 政 府 合 辦 防 汛 演 習 (5) 本 年 度 已 辦 理 15 場 次 防 汛 教 育 訓 練, 並 配 合 本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辦 理 11 場 次 鄉 鎮 市 區 長 強 化 防 救 災 教 育 訓 練 ( 六 ) 河 川 疏 濬 與 砂 石 管 理 : 1 河 川 疏 濬 : 配 合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 案,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河 川 疏 濬 目 標 為 4,500 萬 立 方 公 尺 ( 含 縣 政 府 協 助 辦 理 者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己 執 行 5,144 萬 立 方 公 尺 2 採 售 分 離 :95 年 起 推 動 河 川 疏 濬 採 售 分 離 試 辦 計 畫, 有 效 遏 止 超 挖, 並 達 成 分 散 料 源 及 平 抑 價 格 之 政 策 目 標 至 本 年 度 計 辦 理 94 件 疏 濬 工 程,3,620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中 有 78 件 約 3,222 萬 立 方 公 尺 以 採 售 分 離 方 式 辦 理, 占 約 89% 3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 案 : (1) 本 方 案 執 行 目 標 本 為 核 定 後 1 年 內 完 成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之 土 石 疏 濬 6,500 萬 立 方 公 尺, 包 括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河 川 疏 濬 2,500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疏 濬 水 力 排 砂 輸 砂 及 放 淤 1,000 萬 立 方 公 尺 ;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及 水 保 局 辦 理 河 川 上 游 野 溪 土 石 清 疏 1,000 萬 立 方 公 尺 及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中 央 管 及 縣 市 管 河 川 疏 濬 2,000 萬 立 方 公 尺 (2) 前 揭 目 標 奉 示 提 前 於 6 月 底 完 成, 經 各 執 行 單 位 共 同 努 力, 已 提 前 於 本 年 5 月 19 日 達 成, 並 將 以 無 上 限 目 標 持 續 辦 理 疏 濬, 直 到 便 道 中 斷 短 期 無 法 修 復 為 止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清 淤 8,016 萬 立 方 公 尺 ( 七 ) 水 利 科 技 與 水 利 產 業 : 1 賡 續 辦 理 水 文 觀 測 現 代 化 : (1) 包 括 臺 灣 水 文 觀 測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與 地 下 水 保 育 管 理 計 畫, 總 計 雨 量 水 位 流 量 站 及 近 海 水 文 測 站 網 約 431 站 自 動 化 流 量 站 29 處 及 地 下 水 位 觀 測 井 730 口 之 觀 測 與 維 護 (2) 建 立 颱 風 豪 雨 及 乾 旱 時 期 水 文 分 析 機 制, 增 強 防 洪 預 警 能 力, 降 低 洪 災 損 失 並 設 置 水 文 資 料 庫 及 水 文 資 訊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以 提 升 水 文 資 訊 對 民 眾 之 服 務 能 力 2 深 層 海 水 科 技 研 發 與 產 業 發 展 : (1) 深 層 海 水 低 溫 利 用 及 多 目 標 技 術 研 發 模 廠 新 建 工 程 已 於 98 年 5 月 14 日 順 利 發 包, 並 於 191

19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98 年 7 月 1 日 舉 辦 動 土 典 禮, 預 計 於 本 年 8 月 底 前 完 工 試 運 轉,100 年 相 關 研 發 團 隊 正 式 進 駐, 開 展 深 層 海 水 溫 控 與 低 冷 技 術 之 研 發 工 作, 促 進 東 部 地 區 之 經 濟 發 展 (2) 賡 續 辦 理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輔 導 技 術 移 轉 及 產 品 行 銷 說 明 會, 鼓 勵 廠 商 投 資 相 關 產 業, 並 協 助 廠 商 包 裝 飲 用 水 保 健 與 保 養 用 品 及 食 品 等 相 關 產 品 之 行 銷 宣 導 工 作 ( 八 ) 賡 續 推 動 節 約 用 水 : 1 積 極 推 廣 省 水 器 材 雨 水 貯 留 利 用 及 生 活 雜 排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等, 以 逐 步 達 成 每 人 每 日 用 水 250 公 升 之 目 標 2 庚 續 推 廣 省 水 標 章 及 省 水 器 材,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省 水 標 章 產 品 已 達 1,200 項, 省 水 標 章 使 用 枚 數 達 到 1580 萬 枚, 年 節 水 量 約 2 億 2000 萬 噸 ; 另 辦 理 25 件 民 生 大 用 水 戶 節 水 輔 導, 年 節 水 量 可 達 100 萬 噸 3 推 動 水 資 源 利 用 之 總 量 管 制, 以 2021 年 每 年 總 用 水 量 不 超 過 200 億 噸 為 目 標 4 調 整 供 水 結 構 及 多 元 開 發 水 資 源 ( 包 括 海 淡 及 再 生 水 ), 以 增 加 水 資 源 管 理 彈 性 及 提 高 用 水 效 率, 追 求 水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5 結 合 產 官 學, 持 續 研 發 節 水 技 術, 推 廣 本 土 化 省 水 及 雨 水 貯 留 產 品, 建 置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用 水 號 查 核 資 訊 系 統, 協 助 查 核 實 際 用 水 量, 俾 利 年 度 節 水 目 標 之 達 成 6 為 鼓 勵 及 協 助 民 眾 節 約 用 水, 發 送 家 庭 節 水 墊 片 組,98 年 12 月 28 日 至 本 年 2 月 14 日 已 發 送 予 高 雄 市 自 來 水 用 戶 約 58 萬 份 ; 規 劃 於 本 年 7 月 中 旬 至 9 月 期 間, 辦 理 下 一 梯 次 發 送 作 業, 發 送 地 區 包 含 高 雄 縣 臺 南 縣 市 嘉 義 縣 市 及 臺 中 市 等 地 區, 預 計 發 送 201 萬 份 7 編 列 預 算 5 億 元 補 助 民 眾 購 置 省 水 標 章 產 品, 於 本 年 6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6 月 10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補 助 2 萬 4,920 件, 核 發 4,983 萬 9,268 元 十 提 升 氣 象 及 地 震 測 報 能 力 增 進 氣 象 服 務 ( 一 ) 提 升 氣 象 及 地 震 測 報 能 力 : 1 執 行 災 害 性 天 氣 監 測 與 預 報 作 業 建 置 計 畫 ( 年 ), 完 成 馬 公 與 清 泉 崗 雷 達 之 降 雨 估 計 技 術 開 發 工 作, 並 結 合 原 有 劇 烈 天 氣 監 測 系 統 (QPESUMS) 運 作 ; 完 成 中 部 地 區 氣 象 站 增 設 儀 器 採 購 決 標 ; 完 成 天 氣 研 究 暨 預 報 WRF 模 式 之 土 地 利 用 資 料 之 更 新, 並 進 行 敏 感 度 測 試 與 分 析 ; 完 成 開 發 測 站 累 計 降 雨 資 料 之 計 算 與 查 詢 功 能, 將 雨 量 資 訊 導 入 災 害 性 天 氣 特 報 產 品 製 作 流 程 ; 完 成 動 力 區 域 氣 候 預 報 系 統 自 動 作 業 ; 完 成 颱 風 風 雨 預 報 系 統 (WPPS) 校 驗 功 能 建 置 ; 完 成 颱 風 系 集 預 報 產 品 產 製 相 關 作 業 及 97 與 98 年 4 個 颱 風 的 個 案 結 果 校 驗, 以 及 完 成 東 沙 島 資 料 浮 標 布 設 2 執 行 強 地 動 觀 測 第 4 期 計 畫 - 建 置 新 一 代 地 震 監 測 系 統 ( 年 ), 積 極 規 劃 適 當 之 深 井 地 震 站 站 址, 以 及 持 續 更 新 整 合 地 震 資 料 庫, 提 供 各 界 使 用 另 為 提 高 地 震 定 位 精 確 度 和 測 報 效 能, 持 續 研 發 地 震 測 報 技 術, 積 極 與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合 作, 拓 展 強 震 即 192

197 環 境 資 源 時 警 報 資 訊 於 防 災 利 用 3 進 行 海 流 模 式 技 術 開 發 與 立 體 影 像 觀 測 技 術 研 發, 建 置 海 象 e 化 服 務 平 臺, 提 供 民 眾 海 域 活 動 之 海 象 資 訊 重 新 布 放 臺 東 外 洋 資 料 浮 標 站, 提 升 對 臺 灣 東 南 方 海 域 侵 臺 颱 風 資 料 蒐 集 能 力, 以 供 預 報 應 用 4 持 續 進 行 臺 灣 地 區 雨 量 自 動 測 報 系 統 汰 換 及 增 設 計 畫 ( 年 ), 目 前 正 執 行 第 3 期 99 至 100 年 汰 換 臺 中 區 域 站 及 相 關 自 動 站 之 工 作,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順 利 完 成 苗 中 彰 地 區 1 座 區 域 站 及 68 座 自 動 站 之 汰 換 採 購 案 (2 年 期 ) 發 包 作 業, 以 及 完 成 各 站 間 無 線 電 波 傳 送 之 初 步 測 試 工 作 5 執 行 發 展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 年 ) 計 畫, 發 展 本 土 化 之 鄉 鎮 尺 度 的 天 氣 預 報 技 術, 建 置 臺 灣 金 門 及 馬 祖 各 鄉 鎮 市 之 天 氣 預 報 之 作 業 化 指 引 ( 二 ) 增 進 氣 象 資 訊 服 務 方 面 : 1 積 極 充 實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頁 內 容, 本 期 民 眾 上 網 瀏 覽 氣 象 資 訊 人 數 逾 7,843 萬 人 次 ; 利 用 行 動 手 機 PDA 及 RSS 查 詢 氣 象 資 訊 人 數 逾 3,915 萬 人 次 2 派 員 赴 各 縣 市 從 事 氣 象 地 震 防 災 宣 導 共 88 人 次 ; 另 舉 辦 26 場 次 氣 象 常 識 專 題 演 講 3 本 期 內 每 日 發 布 各 種 短 期 中 期 天 氣 預 報 4 次 ; 每 週 發 布 月 長 期 天 氣 展 望 1 次 ; 每 月 發 布 氣 候 監 測 報 告 及 季 長 期 天 氣 展 望 1 次 ; 本 期 共 豪 雨 特 報 46 報 大 雨 特 報 120 報 濃 霧 特 報 127 報 及 低 溫 特 報 50 報 等 災 害 性 天 氣 特 報 ; 另 發 布 有 感 地 震 報 告 65 報, 於 網 站 上 公 布 小 區 域 有 感 地 震 資 訊 178 報 4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於 本 年 6 月 25 日 簽 訂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氣 象 服 務 合 作 意 向 書, 提 供 花 卉 博 覽 會 期 間 氣 象 資 訊 服 務 十 一 生 態 保 育 ( 一 ) 推 動 綠 色 造 林 計 畫,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推 動 平 地 造 林 及 山 坡 地 新 植 造 林 面 積 合 計 4,400 公 頃 另 為 建 構 濱 海 綠 色 廊 道, 完 成 海 岸 及 離 島 造 林 125 公 頃 選 定 花 蓮 嘉 義 屏 東 等 3 處 規 劃 設 置 1,000 公 頃 以 上 大 型 平 地 森 林 園 區, 完 成 5 場 次 地 方 說 明 會 或 專 家 座 談 會 ( 二 ) 經 營 管 理 18 處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舉 辦 47 場 次 各 項 生 態 旅 遊 訓 練 與 行 銷 等 活 動, 提 供 森 林 生 態 旅 遊 人 次 達 123 萬 人 次 以 上 持 續 辦 理 國 有 林 地 步 道 整 理 修 建 及 改 善 維 護 工 程, 完 成 18 件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發 包, 並 推 動 無 痕 山 林 運 動, 並 完 成 1 梯 次 步 道 工 作 假 期 辦 理 東 眼 山 等 8 處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活 動, 提 供 3.8 萬 人 次 優 質 森 林 遊 憩 與 環 境 學 習 機 會 ;8 處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建 置 發 展 專 案, 於 本 年 6 月 4 日 榮 獲 第 2 屆 行 政 院 服 務 品 質 獎 ( 三 ) 執 行 生 態 系 長 期 監 測 系 統, 完 成 全 國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計 35 萬 公 頃, 並 製 作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影 像 圖 700 幅 ; 完 成 230 個 森 林 永 久 樣 區 複 查 辦 理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NGIS) 航 遙 測 圖 資 供 應 平 臺 第 3 期 後 端 影 像 倉 儲 及 供 應 平 臺 整 合 工 作, 提 供 製 作 正 射 影 像 3,079 幅 193

19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四 ) 辦 理 國 有 林 出 租 林 地 測 量 工 作, 完 成 1,033 筆 874 公 頃 辦 理 補 償 收 回 位 屬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國 有 林 出 租 造 林 地 56 件 350 公 頃 ( 五 ) 防 範 森 林 火 災 及 盜 伐 濫 墾 等 林 政 案 件 發 生, 計 搶 救 森 林 火 災 25 次 取 締 盜 伐 53 件 濫 墾 10 件 執 行 森 林 保 護 勤 務, 計 執 行 違 反 森 林 法 等 案 件 152 件 ( 六 ) 辦 理 社 區 林 業 計 畫, 協 助 社 區 營 造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審 核 通 過 124 件 社 區 林 業 計 畫 ; 加 強 取 締 盜 獵 盜 伐 等 工 作, 完 成 4,068 次 巡 護 工 作 及 查 獲 盜 獵 用 具 577 件 ( 七 )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因 莫 拉 克 風 災 嚴 重 毀 損, 分 3 階 段 復 建, 第 1 階 段 祝 山 神 木 線 ( 支 線 ) 已 於 本 年 6 月 19 日 復 駛, 本 線 預 計 100 年 底 完 成 全 線 通 車 積 極 改 善 阿 里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遊 憩 動 線 及 整 體 空 間 規 劃 區 內 新 八 景, 展 現 阿 里 山 新 風 貌 ( 八 ) 執 行 國 土 保 安 區 治 理 與 復 育 計 畫, 本 期 已 發 包 施 工 國 有 林 治 理 工 程 44 件 林 道 改 善 與 維 護 工 程 21 件 集 水 區 整 體 治 理 調 查 規 劃 16 件 ; 另 賡 續 經 營 管 理 保 安 林 地 46 萬 8,438 公 頃 與 檢 訂 保 安 林 3 萬 1,466 公 頃 ( 九 )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 加 速 國 有 林 地 治 山 防 災 及 林 道 復 建 計 畫, 本 期 已 發 包 施 工 國 有 林 地 治 山 防 災 復 建 工 程 150 件 國 有 林 地 林 道 復 建 工 程 35 件 另 阿 里 山 林 業 村 及 檜 意 森 活 村 計 畫, 已 完 成 果 菜 市 場 及 魚 市 場 土 地 有 償 撥 用 動 力 室 ( 歷 史 建 築 物 ) 木 雕 作 品 布 置 展 示 裝 修 工 程 及 阿 里 山 林 業 村 - 細 部 計 畫 檢 討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 十 ) 執 行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計 畫, 辦 理 土 石 流 災 害 防 治 工 程 維 護 等 相 關 工 程 43 處 區 域 性 水 土 資 源 及 綠 環 境 營 造 工 程 42 件 及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與 治 理 9 區 ;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整 備, 完 成 演 練 66 場, 宣 導 192 場, 培 訓 土 石 流 防 災 專 員 826 人 次, 核 校 更 新 全 臺 551 村 ( 里 ) 土 石 流 防 災 疏 散 避 難 計 畫 及 建 立 1,552 條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影 響 範 圍 保 全 對 象 計 3 萬 6,841 人 ;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核 424 件, 監 督 檢 查 714 件, 查 報 取 締 577 件, 運 用 衛 星 影 像 監 測 山 坡 地 變 異 點 計 2,329 件 ( 十 一 )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實 施 計 畫, 第 1 階 段 共 辦 理 268 件, 已 全 部 完 工, 第 2 階 段 辦 理 62 件, 已 完 工 28 件 執 行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上 游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及 治 山 防 洪, 第 1 階 段 (95 至 96 年 度 ) 辦 理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1,246 件 已 全 數 完 工, 第 2 階 段 (97 至 99 年 度 ) 已 核 定 辦 理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1,651 件 ( 十 二 )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及 基 礎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改 善, 本 年 度 辦 理 灌 溉 排 水 渠 道 更 新 改 善 350 公 里 及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構 造 物 更 新 改 善 1,320 座 ;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面 積 540 公 頃, 並 積 極 輔 導 農 民 使 用 省 水 灌 溉 用 噴 灌 滴 灌 等 設 施, 推 廣 面 積 約 1,256 公 頃, 運 用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溉 水 質 監 測 管 理 系 統, 監 控 38 萬 公 頃 重 要 農 業 生 產 區 域 灌 溉 用 水 水 質 ( 十 三 ) 配 合 政 府 振 興 經 濟 新 方 案,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推 動 加 速 重 劃 區 急 要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預 計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區 急 要 農 水 路 改 善 388 公 里 及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2,550 公 頃, 並 辦 理 灌 溉 排 水 路 維 護 3,682 公 里 ; 相 關 工 程 目 前 積 極 辦 理 發 包 並 陸 續 施 工 中 194

199 文 化 建 設 拾 柒 文 化 建 設 一 推 動 組 織 再 造, 充 實 文 化 設 施 ( 一 ) 文 化 部 組 織 調 整 規 劃 報 告 ( 初 稿 ) 業 於 本 年 4 月 26 日 經 本 院 組 織 改 造 小 組 審 議 完 成, 將 俟 核 定 後 依 規 定 期 程 陳 報 文 化 部 組 織 法 等 相 關 草 案, 並 賡 續 推 動 組 織 調 整 各 項 整 備 工 作 ( 二 ) 充 實 文 化 設 施, 平 衡 文 化 資 源 : 1 衛 武 營 藝 術 文 化 中 心 籌 建 計 畫 : 主 體 設 施 計 有 戲 劇 院 中 劇 場 音 樂 廳 演 奏 廳 戶 外 劇 場 停 車 場 及 相 關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空 間 未 來 與 臺 北 兩 廳 院 及 國 際 知 名 表 演 場 所 接 軌, 整 合 南 北 兩 大 都 會 的 藝 文 產 業 活 力, 形 成 臺 灣 藝 文 走 廊, 提 升 臺 灣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預 計 102 年 完 工, 第 1 標 主 體 結 構 工 程 於 本 年 3 月 1 日 開 工 ; 另 為 兼 顧 軟 硬 體 建 設 同 步 進 行, 創 造 南 方 優 質 表 演 藝 術, 訂 定 南 方 表 演 藝 術 發 展 計 畫, 本 年 度 計 畫 扶 植 補 助 南 部 8 縣 ( 市 )145 個 團 隊, 補 助 經 費 1,604 萬 元 2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興 建 計 畫 : 規 劃 北 部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各 1 座, 並 以 育 成 表 演 人 才 與 團 隊 為 發 展 核 心, 扶 植 並 培 育 國 內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的 發 展, 同 時 也 透 過 設 施 營 運 與 活 動 規 劃, 擴 大 協 助 其 他 流 行 文 化 產 業 的 發 展, 以 促 進 流 行 音 樂 及 流 行 文 化 產 業 鏈 各 環 節 的 有 效 連 結 3 大 臺 北 新 劇 院 興 建 計 畫 : 於 臺 北 縣 板 橋 特 專 三 區 規 劃 興 建 國 際 級 劇 院 多 功 能 表 演 空 間 戶 外 劇 場 及 附 屬 商 業 設 施 ; 預 定 以 劇 院 與 商 業 設 施 結 合 之 建 設 模 式, 由 政 府 先 行 規 劃, 再 引 進 民 間 建 設, 興 建 現 代 化 之 專 業 藝 文 表 演 場 地, 使 臺 北 成 為 多 元 文 化 發 展 與 國 際 化 的 重 鎮, 建 構 亞 洲 重 要 藝 文 表 演 核 心 4 籌 建 國 立 臺 灣 歷 史 博 物 館 : 第 1 期 工 程 已 完 工,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籌 建 計 畫 整 體 執 行 進 度 約 73.06%, 預 估 100 年 底 完 成 營 運 前 整 備 工 作 後 開 館 5 國 立 臺 灣 戲 劇 藝 術 中 心 籌 建 計 畫 : 興 建 可 容 納 600 位 觀 眾 座 席 之 戲 劇 表 演 廳 及 相 關 團 隊 排 練 及 行 政 空 間, 計 畫 總 經 費 億 元, 計 畫 期 程 至 101 年 完 工 興 建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工 作 已 於 本 年 3 月 5 日 完 成 簽 約, 並 於 本 年 6 月 11 日 完 成 空 間 配 置 規 劃 方 案 之 定 案, 預 計 本 年 度 完 成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作 業, 以 及 取 得 建 築 執 照 6 綠 島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營 運 管 理 : 國 立 臺 東 生 活 美 學 館 辦 理 各 項 整 修 工 程 皆 將 陸 續 完 工, 園 區 的 營 運 目 標 將 以 人 權 文 化 生 態 環 保 觀 光 發 展 主 軸 並 持 續 辦 理 園 區 人 權 相 關 史 蹟 史 料 研 究 調 查 典 藏 及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累 積 人 權 教 育 之 核 心 能 力, 本 年 5 月 15 日 至 9 月 30 日 辦 理 2010 綠 島 人 權 藝 術 季 系 列 活 動, 期 望 民 眾 在 參 與 活 動 過 程 中, 體 驗 人 權 之 於 生 命 的 重 要 性 195

20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二 扶 植 藝 文 產 業, 形 塑 文 創 品 牌 ( 一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法 業 於 本 年 1 月 7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3 日 公 布, 將 積 極 辦 理 相 關 子 法 及 配 套 措 施, 落 實 相 關 政 策 及 行 政 作 為, 開 創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的 新 里 程 ( 二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與 輔 導 計 畫 : 1 辦 理 各 項 補 助 專 案,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輔 導 7 家 育 成 中 心 補 助 11 家 業 者 及 9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文 創 相 關 計 畫 2 推 動 數 位 藝 術 發 展 數 位 社 群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辦 理 沉 浸 之 境 加 拿 大 SAT 中 心 360 度 環 景 數 位 影 像 展 非 常 姿 態 數 位 展 2 場 數 位 展 ; 辦 理 數 位 文 化 : 科 技 工 具 所 驅 動 之 突 變 講 座 數 位 工 廠 - 數 位 藝 術 的 實 驗 新 樂 園 講 座 赤 裸 生 命 - 錄 像 藝 術 與 現 代 集 中 營 演 講 德 國 動 畫 藝 術 展 創 作 論 壇 德 國 錄 像 藝 術 與 展 覽 的 全 新 思 考 來 自 波 昂 錄 像 藝 術 大 展 的 經 驗 論 壇 5 場 數 位 講 座 論 壇 ; 媒 體 集 合 工 作 坊 360 度 沉 浸 式 創 作 工 作 坊 找 玩 憶 系 列 Ι-Toonloop-DIY 即 時 停 格 動 畫 工 作 坊 3 場 數 位 藝 術 工 作 坊 以 及 加 拿 大 SAT 科 技 藝 術 TonnLoop 即 時 動 畫 表 演 即 時 影 音 表 演 方 舟 午 後 的 動 感 時 光 -C-drík FermontΧ 林 其 蔚 實 驗 音 樂 演 出 與 對 話 3 場 數 位 藝 術 表 演 3 辦 理 藝 術 數 位 典 藏 加 值 與 應 用 計 畫 : 建 置 臺 灣 美 術 數 位 內 容 及 應 用 推 廣 之 網 站, 介 紹 藝 術 數 位 內 容 包 括 : 地 圖 模 式 時 間 軸 美 術 百 年 大 事 紀 年 表 四 大 時 期 之 藝 術 與 歷 史 -3D 相 簿 數 位 典 藏 加 值 產 品 展 示 戰 後 時 期 作 者 簡 介 幻 想 美 術 館, 並 辦 理 藝 術 品 數 位 化 並 開 發 量 產 創 意 加 值 品 共 約 2,000 件 4 扶 植 文 化 創 意 新 秀 : (1) 青 年 藝 術 家 培 植 計 畫 : 本 年 3 月 20 日 至 5 月 20 日 辦 理 後 青 春 - 青 年 藝 術 典 藏 展 及 本 年 5 月 28 日 至 8 月 8 日 辦 理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關 渡 美 術 館 巡 迴 展, 鼓 勵 青 年 創 作, 提 供 觀 眾 瞭 解 新 世 代 藝 術 創 作 傾 向 與 創 作 發 展 的 觀 點 ; (2) 青 年 藝 術 家 作 品 購 藏 計 畫 公 開 徵 件 計 收 到 432 位 藝 術 家 投 件 總 計 791 件 作 品, 通 過 初 審 作 品 86 件, 鼓 勵 更 多 青 年 藝 術 工 作 者 持 續 創 作, 激 發 當 代 藝 術 的 發 展 與 累 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能 量 及 流 通 (3) 數 位 化 青 年 藝 術 家 作 品 並 設 計 量 產 加 值 產 品 共 約 1,200 件 ( 三 ) 工 藝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產 業 旗 艦 計 畫 : 1 建 立 臺 灣 工 藝 育 成 網 絡 卓 越 研 發 行 動 方 案 : 研 議 規 劃 成 立 北 東 南 部 工 藝 育 成 中 心 ; 辦 理 工 藝 創 新 育 成 核 心 設 備 補 助 13 案 74 萬 元 ; 完 成 工 藝 智 財 服 務 網 站 建 置 及 上 線, 目 前 計 有 110 位 會 員 25 件 會 員 作 品 上 傳 3,275 人 次 瀏 覽 2 件 智 財 權 諮 詢 服 務 ;98-99 年 度 補 助 14 團 隊, 計 56 名 學 生 開 發 56 組 創 新 工 藝 設 計 作 品 ; 完 成 99 年 度 第 1 期 工 藝 基 礎 班 7 班 結 業 72 人 工 藝 人 才 培 育 招 生 8 班, 計 113 名 學 員 參 訓 ; 辦 理 金 工 196

201 文 化 建 設 玉 石 飾 品 加 值 運 用 與 推 廣, 徵 選 8 名 學 員 117 件 作 品 ; 完 成 工 藝 產 業 資 料 庫 建 置 2 強 化 工 藝 產 業 競 爭 力 產 業 跨 業 合 作 行 動 方 案 : 完 成 工 藝 時 尚 Yii 品 牌 總 代 理 徵 求 需 求 說 明 書 及 Yii 品 牌 產 品 智 財 權 歸 屬 與 運 用 合 約 書 草 案, 提 送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運 用 管 理 會 議 審 議 ; 綠 色 生 活 用 品 研 發 計 畫 計 9 案 規 劃 執 行 中, 完 成 心, 在 地 日 月 潭 工 藝 伴 手 禮 開 發 計 畫 甄 審 ( 錄 取 16 位 ); 完 成 竹 工 藝 工 廠 扶 植 暨 永 續 創 新 設 計 案 22 組 件 產 品 開 發 製 作, 並 甄 選 補 助 9 位 設 計 師 及 工 藝 家 赴 日 本 東 京 參 展 交 流 ; 完 成 新 30 歲 漆 藝 複 合 媒 材 產 品 設 計 開 發 案 2 家 廠 商 設 計 執 行 及 10 款 設 計 定 案 ; 完 成 自 慢 活 綜 合 媒 材 產 品 開 發 案 計 12 組 件 作 品 2 家 設 計 公 司 簽 約 等 辦 理 多 角 化 社 區 工 藝 產 能 提 升 共 計 徵 選 31 個 社 區, 並 完 成 簽 約 3 建 構 工 藝 產 業 市 場 機 制 大 品 牌 形 塑 行 動 方 案 : 臺 灣 工 藝 之 家 品 牌 形 塑 完 成 3 案 設 計 規 劃 團 隊 甄 選 並 執 行 中 ; 完 成 工 藝 品 牌 形 塑 成 果 專 輯 設 計 編 輯 工 藝 文 化 館 計 辦 理 綻 放 - 臺 灣 工 藝 競 賽 特 展 多 重. 並 置. 解 放 西 班 牙 陶 藝 展 巡 迴 展 覽 等 共 2 檔 展 覽 及 系 列 推 廣 活 動, 參 觀 人 數 約 為 7 萬 5,000 人 次 ; 本 期 生 活 工 藝 館 常 設 展 暨 假 日 小 紅 豆 創 意 市 集 & 街 頭 藝 人 表 演 等 展 演 活 動 參 訪 人 數 約 13 萬 9,080 人 次, 工 藝 創 作 體 驗 坊 付 費 參 與 體 驗 人 數 達 9,566 人 次 ; 本 期 臺 北 當 代 設 計 分 館 計 辦 理 說 古 道 今 - 吳 靜 芳 &Artistic 紙 雕 團 隊 創 作 展 等 館 內 外 展 覽 合 計 8 檔 次 參 觀 人 次 5 萬 4,230 人 次 ; 規 劃 苗 栗 工 藝 文 化 園 區 100 童 話 仙 境 兒 童 工 坊 特 展 工 藝 工 坊 工 藝 師 進 駐 計 畫 等 ; 本 期 臺 灣 工 藝 生 活 美 學 概 念 館 累 計 參 觀 人 數 約 2 萬 9,879 人 次, 營 業 額 約 270 萬 元 完 成 2010 臺 灣 當 代 特 色 工 藝 展 於 臺 北 101 大 樓 89F, 參 觀 人 數 約 43 萬 2,458 人 次, 營 業 額 約 34 萬 1,505 元 ; 完 成 補 助 20 所 偏 遠 國 中 小 學 1,563 位 師 生 參 與 生 活 工 藝 體 驗 學 習 ; 品 牌 形 塑 計 畫 完 成 第 1 階 段 種 籽 工 藝 師 徵 選 共 計 11 家 品 牌 包 裝 成 果 量 產 補 助 11 家 ( 四 ) 產 業 集 聚 效 應 計 畫 : 1 持 續 辦 理 園 區 硬 體 整 備, 以 提 供 完 善 之 藝 文 發 展 環 境 : 本 期 已 完 成 華 山 中 央 藝 文 公 園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 另 花 蓮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米 酒 發 酵 工 廠 包 裝 工 廠 及 成 品 倉 庫 歷 史 建 築 修 復 工 程 案 花 蓮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練 團 室 錄 音 室 及 展 演 空 間 設 計 監 造 案 嘉 義 舊 酒 廠 文 化 園 區 建 築 整 修 再 利 用 與 景 觀 工 程 ( 第 1 期 第 1 階 段 ) 嘉 義 舊 酒 廠 文 化 園 區 建 築 整 修 與 景 觀 工 程 ( 第 1 期 第 2 階 段 ) 案 臺 南 文 化 園 區 內 原 臺 灣 總 督 府 專 賣 局 臺 南 出 張 所 市 定 古 蹟 修 復 及 再 利 用 工 程 等 工 程 案 執 行 中 2 引 入 民 間 資 源, 促 進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 華 山 園 區 持 續 由 ROT 廠 商 經 管, 另 徵 求 民 間 自 行 規 劃 申 請 參 與 投 資 華 山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旗 艦 中 心 興 建 營 運 移 轉 計 畫 (BOT), 已 於 本 年 5 月 完 成 決 審, 並 於 8 月 完 成 招 商 簽 約 ; 花 蓮 及 臺 南 園 區 已 完 成 引 入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及 營 運 模 式 規 劃 - 民 間 參 與 可 行 性 評 估 案 並 接 續 辦 理 先 期 規 劃 招 商 文 件 研 擬 及 招 商 作 業 等 工 作 ; 花 蓮 及 嘉 義 園 區 持 續 進 行 建 物 修 繕 工 作, 並 將 修 繕 完 成 之 局 部 空 197

20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間 則 開 放 使 用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五 大 園 區 截 已 辦 理 超 過 100 場 活 動, 共 約 53 萬 人 次 參 訪 三 基 層 扎 根, 資 源 平 衡 ( 一 ) 新 故 鄉 營 造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2 期 計 畫 : 1 推 動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 (1) 縣 市 行 政 機 制 社 造 化 及 人 才 培 育 : 本 期 補 助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計 辦 理 社 造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462 場 次, 培 育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計 3,680 人 次 輔 導 40 處 鄉 鎮 市 ( 區 ) 公 所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29 處 社 區 推 動 社 區 劇 場 63 處 社 區 執 行 影 像 紀 錄 計 有 412 位 青 年 返 鄉 參 與, 厚 植 社 造 發 展 基 礎 (2) 社 區 營 造 獎 助 業 務 : 鼓 勵 經 立 ( 備 ) 案 之 民 間 團 體, 就 社 區 特 色 現 況 與 發 展 願 景, 透 過 社 區 影 像 紀 錄 社 區 刊 物 地 方 文 史 社 區 工 藝 等 方 式,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更 多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管 道, 展 現 在 地 智 慧, 傳 達 在 地 文 化 本 年 1~7 月 社 區 營 造 獎 助 計 審 議 385 案, 總 計 補 助 243 案, 已 辦 理 活 動 50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達 2 萬 以 上 (3) 輔 導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 輔 導 各 縣 ( 市 ) 政 府 規 劃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以 展 現 社 區 特 色 及 社 造 成 果 本 期 共 規 劃 33 條 路 線 培 育 202 以 上 人 次 導 覽 人 員 (4) 維 運 社 區 專 屬 網 站 - 臺 灣 社 區 通 : 整 合 所 有 資 源, 提 供 全 面 完 整 便 捷 之 社 區 營 造 資 訊 服 務, 截 至 本 年 7 月 底 止, 計 有 4,678 個 社 區 註 冊 網 頁 瀏 覽 已 達 1,903 萬 9,201 人 次, 每 月 約 40 萬 人 次, 並 建 置 莫 拉 克 社 區 重 建 資 訊 區 作 為 重 建 工 作 訊 息 交 流 平 臺, 另 網 路 行 銷 活 動 於 7 月 份 開 跑, 累 計 瀏 覽 人 數 突 破 12 萬 人 次 2 推 動 地 方 文 化 館 : (1) 核 定 本 年 度 計 畫 : 本 年 2 月 12 日 函 知 縣 市 政 府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2 期 計 畫 本 年 度 核 定 結 果, 共 計 核 定 25 縣 市 第 1 類 計 畫 88 案 第 2 類 計 畫 105 案, 總 計 193 案 (2) 辦 理 與 TOYOTA 和 泰 汽 車 合 作 推 廣 案, 由 和 泰 汽 車 贊 助 印 製 文 建 會 製 作 出 版 之 地 方 文 化 館 導 覽 地 圖 手 冊 50 萬 冊, 提 供 其 客 戶 參 閱 ; 與 臺 北 101 大 樓 合 作 行 銷 推 廣 案 - 站 高 高 看 臺 灣 展, 推 廣 國 內 外 人 士 認 識 各 地 方 文 化 館 及 文 化 之 美, 加 深 國 內 外 旅 客 對 臺 灣 文 化 印 象, 進 而 達 到 行 銷 地 方 文 化 館 之 效 益, 展 期 為 本 年 7 月 至 8 月 (3) 地 方 文 化 館 網 站 自 98 年 7 月 改 版 上 線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會 員 人 數 達 8,006 人 ; 網 站 總 流 量 人 次 達 171 萬 8,196 人 次, 首 頁 瀏 覽 人 數 超 過 333 萬 1,825 人 次, 第 1 季 網 路 活 動 - 春 遊 地 方 文 化 館 網 友 部 落 格 分 享 活 動 於 4 月 6 日 開 跑, 截 至 6 月 30 日 截 止, 參 與 人 次 累 計 4,134 人 ( 二 ) 辦 理 愛 詩 網 建 置 維 運 及 推 廣 計 畫 : 為 推 廣 現 代 詩 創 作 與 古 典 詩 閱 讀, 特 舉 辦 本 年 好 詩 大 家 寫 網 路 徵 選 活 動 暨 大 家 來 讀 古 典 詩 部 落 格 徵 選 活 動, 活 動 總 獎 金 逾 170 萬 元, 198

203 文 化 建 設 總 報 名 人 數 約 近 3,000 人 次, 專 家 評 選 獎 項 得 獎 者 共 計 120 名 ; 網 路 票 選 活 動 累 計 總 投 票 數 逾 7 萬 4,000 票, 網 路 票 選 獎 項 得 獎 者 共 計 75 名, 網 站 累 計 瀏 覽 人 次 逾 173 萬 人 次,6 月 26 日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另 於 本 年 4-5 月 辦 理 98 年 好 詩 大 家 寫 徵 選 活 動 得 獎 作 品 臺 北 捷 運 車 廂 廣 宣 計 畫, 刊 登 100 件 得 獎 作 品 海 報, 平 均 每 日 接 觸 率 約 136 萬 人 次 ( 三 ) 辦 理 大 家 說 故 事 計 畫 : 為 提 倡 閱 讀 風 氣, 培 養 孩 子 說 故 事 的 能 力, 並 藉 由 說 故 事 的 互 動, 讓 每 個 孩 子 都 能 夠 養 成 語 文 創 造 的 能 力, 辦 理 大 家 說 故 事 - 啟 航! 夢 想 號 起 飛 徵 選 活 動 及 圖 文 影 音 線 上 徵 選 活 動, 總 計 6,029 件 作 品, 全 臺 學 童 逾 1 萬 1,000 人 參 與 此 次 創 意 小 故 事 競 賽, 共 評 選 出 得 獎 作 品 200 件 ( 四 )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紀 錄 片 雙 年 展 : 為 國 內 紀 錄 片 工 作 者 提 供 作 品 發 表 與 交 流 平 臺, 激 發 更 大 的 創 作 能 量, 本 年 10 月 22 至 31 日 將 於 臺 中 國 立 臺 灣 美 術 館 舉 辦 2010 第 7 屆 臺 灣 國 際 紀 錄 片 雙 年 展, 主 題 為 解 放 記 憶 今 年 影 展 國 際 徵 件 數 量 創 下 歷 屆 新 高, 報 名 件 數 逾 1,500 件, 共 有 98 個 國 家 參 與 影 展 內 容 包 括 影 片 競 賽 觀 摩 教 育 工 作 坊 講 座 與 論 壇 等 活 動 ( 五 ) 辦 理 第 9 屆 文 薈 奬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文 藝 獎 : 為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鼓 勵 身 心 障 礙 者 從 事 藝 文 創 作, 舉 辦 第 9 屆 文 薈 獎 -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文 藝 獎 徵 文 活 動, 徵 文 組 別 包 括 短 篇 小 說 散 文 新 詩 繪 本 等 4 組, 每 組 預 計 取 前 3 名 各 1 名, 佳 作 5 名, 總 獎 金 預 計 100 萬 元 ; 本 案 業 已 展 開 徵 件 作 業, 預 計 10 月 中 公 布 得 獎 名 單,11 月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併 同 成 果 發 表 會, 並 出 版 得 獎 作 品 四 藝 術 深 耕, 國 際 啟 航 ( 一 ) 規 劃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慶 祝 活 動 : 1 完 成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慶 祝 活 動 識 別 標 誌, 總 統 府 於 本 年 3 月 29 日 公 布 2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慶 祝 活 動 籌 備 委 員 會 於 本 年 5 月 15 日 召 開 第 2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廣 徵 各 界 代 表 意 見, 以 促 進 全 民 參 與 及 交 流 3 規 劃 劃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慶 祝 活 動, 主 標 語 為 中 華 民 國 精 彩 一 百, 並 分 為 由 全 民 詮 釋 史 讓 世 界 看 見 臺 灣 共 攜 手 邁 向 未 來 三 大 區 塊 其 中 由 全 民 詮 釋 史 部 分, 將 規 劃 撰 寫 中 華 民 國 發 展 史, 編 印 百 年 風 華 專 書, 並 鼓 勵 學 術 單 位 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相 關 撰 述 ; 讓 世 界 看 見 臺 灣 部 分, 規 劃 15 項 主 題 系 列 活 動 及 4 項 國 際 大 型 活 動,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亦 將 舉 辦 相 關 慶 典 活 動 ; 共 攜 手 邁 向 未 來 部 分, 由 相 關 部 會 共 同 規 劃 2030 願 景 臺 灣 活 動 ( 二 ) 以 文 化 為 大 使, 推 動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 1 推 動 海 外 文 化 中 心 為 臺 灣 文 化 交 流 平 臺, 本 年 輔 導 優 秀 團 隊 林 文 中 舞 團 雲 門 舞 集 優 人 神 鼓 拉 芳 舞 團 采 風 樂 坊 河 床 劇 團 江 之 翠 劇 場 廖 文 和 布 袋 戲 團 與 二 分 之 一 Q 劇 場 199

20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等 參 與 國 際 重 要 藝 術 節 或 專 業 藝 文 機 構 演 出 2 輔 導 國 內 美 術 館 博 物 館 進 行 國 際 館 際 交 流 計 畫 透 過 海 外 文 化 中 心 與 國 外 美 術 館 進 行 合 作, 於 歐 美 日 地 區 辦 理 2010 林 鴻 文 個 展 時 光 之 旅 冷 熱 面 當 代 臺 灣 錄 影 藝 術 巡 迴 展 加 拿 大 溫 哥 華 美 術 館 林 明 弘 大 型 戶 外 裝 置 藝 術 展 贊 助 加 州 聖 荷 西 美 術 館 來 自 亞 洲 新 故 事 系 列 一 : 形 塑 生 活 錄 像 藝 術 展 臺 灣 當 代 藝 術 展 參 與 法 國 想 像 藝 術 節 於 巴 黎 西 帖 國 際 藝 術 村 推 出 臺 法 日 韓 當 代 藝 術 交 流 展 於 米 蘭 設 計 展 推 出 臺 灣 設 計 精 品 展 推 出 展 演 活 動 參 加 巴 黎 外 國 文 化 週 法 國 網 球 國 家 藝 廊 展 出 臺 灣 錄 像 裝 置 展 及 臺 灣 紀 錄 片 影 展 法 國 國 家 電 影 資 料 館 舉 辦 楊 德 昌 回 顧 影 展 與 匈 牙 利 Ludwig 現 代 美 術 館 及 匈 牙 利 Muscarnok 藝 術 館 合 作 辦 理 臺 灣 當 代 藝 術 大 展 本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辦 理 河 南 省 曲 劇 團 來 臺 交 流 暨 參 訪 活 動 等 活 動 國 立 臺 灣 歷 史 博 物 館 參 加 加 拿 大 臺 灣 文 化 節, 於 多 倫 多 及 溫 哥 華 舉 辦 寶 島 曼 波 臺 灣 音 樂 100 年 特 展 等 活 動 3 由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協 辦,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主 辦 博 物 館 2010~21 世 紀 的 博 物 館 價 值 與 使 命, 於 5 月 日 於 該 校 舉 辦, 來 自 世 界 各 國 博 物 館 界 及 教 育 界 專 業 人 士 共 125 位 17 日 晚 間 蒞 臨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參 與 其 建 館 102 年 館 慶 暨 探 索 樟 腦 王 國 特 展 開 幕 典 禮, 促 進 國 際 友 人 接 觸 與 感 受 首 都 博 物 館 文 化 意 像 4 補 助 國 內 紀 錄 片 導 演 馬 躍 比 吼 參 與 加 拿 大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及 亞 伯 達 大 學 紀 錄 片 巡 迴 放 映 座 談 會, 共 播 映 6 部 影 片 計 7 場 次, 促 增 他 國 瞭 解 臺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5 辦 理 臺 德 文 學 交 流 合 作 計 畫, 與 德 國 柏 林 文 學 學 會 簽 署 3 年 (99 至 101 年 ) 合 作 備 忘 錄, 辦 理 國 內 作 家 及 德 國 譯 者 互 訪 交 流, 本 年 6 月 及 9 月 薦 邀 臺 灣 海 洋 文 學 作 家 夏 曼. 藍 波 安 先 生 劉 克 襄 先 生 赴 德 國 柏 林 文 學 學 會 駐 村 1 個 月, 並 於 駐 村 期 間 辦 理 作 品 發 表 暨 朗 誦 會 6 辦 理 中 書 外 譯 出 版 補 助 計 畫, 本 年 度 除 日 譯 臺 灣 原 住 民 文 學 選 集 及 臺 灣 熱 帶 文 學 系 列 外, 另 有 德 文 法 文 韓 文 及 捷 克 文 出 版 補 助 計 畫, 預 計 年 度 內 出 版 十 餘 冊 臺 灣 文 學 外 譯 作 品 7 補 助 國 內 知 名 作 家 李 昂 鄭 清 文 蔡 素 芬 鍾 文 音 等 4 人 前 往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市 參 加 第 11 屆 英 文 短 篇 小 說 國 際 會 議, 藉 由 與 其 他 出 席 會 議 作 家 學 者 的 交 流, 促 使 臺 灣 文 學 得 以 被 世 界 文 壇 閱 讀 省 視 研 究 與 出 版 8 98 年 10 月 24 日 至 本 年 2 月 28 日 辦 理 2009 亞 洲 藝 術 雙 年 展 : 以 觀 點 與 觀 點 為 主 題, 邀 請 來 自 20 個 國 家 的 56 位 / 組 藝 術 家 展 出 144 組 / 件 作 品 透 過 專 業 前 瞻 的 主 題 策 展 來 建 立 臺 灣 觀 點 的 亞 洲 當 代 藝 術 詮 釋, 展 現 臺 灣 藝 術 的 特 殊 性, 並 創 造 跨 國 界 跨 文 化 跨 領 域 的 多 元 交 流 契 機 9 本 年 5 月 29 日 至 本 年 7 月 18 日 辦 理 第 14 屆 國 際 版 畫 雙 年 展 : 共 計 收 到 來 自 全 球 69 國 1,128 位 藝 術 家 1,423 件 作 品, 經 過 初 審 複 審 兩 階 段 的 激 烈 競 爭, 分 別 選 出 202 件 入 選 作 品, 由 國 際 複 審 評 審 團 選 出 17 位 得 獎 藝 術 家 ; 不 但 促 進 臺 灣 版 畫 創 作 風 氣, 更 成 為 國 際 間 矚 目 的 藝 術 競 技 場 200

205 文 化 建 設 ( 三 ) 促 進 臺 灣 價 值 輸 出, 推 動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 1 鼓 勵 並 贊 助 基 金 會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參 與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 贊 助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2010 東 莞 臺 灣 名 品 博 覽 會 辦 理 臺 灣 文 化 表 演 活 動 ; 中 華 兩 岸 道 教 民 俗 文 化 研 究 學 會 大 陸 廈 門 戲 偶 藝 術 - 國 際 藝 文 交 流 活 動 及 傳 統 戲 偶 風 華 再 起 - 兩 岸 藝 文 交 流 活 動 ; 中 華 民 國 文 化 推 展 協 會 出 席 山 東 省 青 島 市 亞 洲 文 化 推 展 聯 盟 理 事 會 等 活 動 2 鼓 勵 兩 岸 藝 文 團 體 及 館 所 交 流 合 作 : 長 榮 交 響 樂 團 赴 四 川 辦 理 巡 迴 音 樂 會 明 華 園 戲 劇 團 辦 理 TAIWAN 文 化 起 飛 走 向 全 球 文 化 之 都 - 明 華 園 大 陸 巡 迴 演 出 上 海 兩 岸 城 市 藝 術 節 - 臺 北 文 化 週 超 炫 白 蛇 傳 演 出 臺 南 市 南 聲 社 及 鹿 港 聚 英 社 南 樂 團 參 加 第 9 屆 泉 州 國 際 南 音 大 會 唱 演 出 當 代 傳 奇 劇 場 參 加 上 海 第 3 屆 長 三 角 名 家 名 劇 月 演 出 聲 動 樂 團 參 與 上 海 世 博 會 世 界 音 樂 節 及 青 海 水 與 生 命 音 樂 之 旅 演 出 等 3 辦 理 臺 灣 經 典 大 陸 巡 演 計 畫 : 鼓 勵 國 內 演 藝 團 隊 推 動 其 經 典 作 品 赴 大 陸 地 區 演 出, 促 進 兩 岸 文 化 藝 術 交 流, 本 年 度 第 1 期 共 有 7 件 申 請 補 助, 經 評 選 有 4 件 獲 得 補 助, 計 有 長 榮 交 響 樂 團 臺 北 愛 樂 文 教 基 金 會 亦 宛 然 掌 中 劇 團 及 小 巨 人 絲 竹 樂 團 獲 得 補 助 4 辦 理 21 世 紀 世 界 華 文 文 學 高 峰 會 文 化 交 流 : 邀 請 大 陸 文 學 大 師 參 觀 國 內 唯 一 之 臺 灣 文 學 館, 進 行 交 流 與 對 話, 同 時 與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舉 行 研 討 會 5 辦 理 璀 璨 臺 灣 音 樂 會 交 流 巡 演 : 臺 灣 傳 統 藝 術 總 處 籌 備 處 ( 臺 灣 國 家 國 樂 團 ) 應 上 海 世 博 臺 灣 館 2010 上 海 之 春 國 際 藝 術 節 蘇 州 科 技 文 化 中 心 及 安 徽 大 劇 院 之 邀, 於 本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14 日 辦 理, 包 括 60 場 二 重 奏 演 出 及 4 場 臺 灣 風 格 的 專 題 音 樂 會 ( 四 ) 國 際 工 藝 文 化 交 流 : 1 本 年 4 月 14 日 至 19 日 參 加 2010 臺 灣 工 藝 時 尚 米 蘭 國 際 家 具 展, 參 觀 人 次 40 萬 人, 國 外 媒 體 參 訪 計 有 289 家 國 內 3 家 ; 研 發 與 設 計 代 表 計 有 87 位 銷 售 代 表 57 位 出 席 國 際 邀 展 已 達 15 場, 媒 體 露 出 超 過 100 篇,144 家 國 際 買 家 洽 詢, 申 請 專 利 2 案 及 12 項 合 作 案, 成 功 打 響 臺 灣 工 藝 品 牌 與 國 際 形 象, 並 為 國 內 工 藝 產 業 提 升 6,000 萬 產 值 與 就 業 人 口 940 人 以 上 2 本 年 6 月 2 日 至 4 日 參 加 東 京 國 際 家 居 生 活 設 計 展 (Interior Lifestyle), 以 自 慢 活 - 熟 年 生 活 工 藝 設 計 為 主 題, 展 出 為 熟 年 族 群 生 活 型 態 規 劃 設 計 的 43 組 件 新 品 本 展 不 僅 是 日 本 工 藝 界 的 流 行 風 向 球, 更 是 工 藝 家 與 專 業 銷 售 商 的 國 際 交 流 平 臺 本 案 補 助 自 慢 活 設 計 師 與 工 藝 師 共 10 名 赴 日, 展 覽 效 果 佳, 參 觀 人 數 計 2 萬 2,880 人 次, 預 估 產 值 約 5,000 萬 臺 幣 ( 五 ) 視 覺 藝 術 之 輔 導 與 推 動 : 1 本 年 度 視 覺 藝 術 類 補 助 作 業 案 共 核 定 142 案,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5,085 萬 元, 如 ART TAIPEI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博 覽 會 2010 臺 北 雙 年 展 包 浩 斯 巨 匠 亞 伯 斯 展 2010 視 盟 藝 術 家 博 覽 會 費 城 美 術 館 典 藏 展 2010 第 10 屆 新 一 代 設 計 競 賽 等 201

20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中 華 民 國 第 25 屆 版 印 年 畫 寅 春 納 福 虎 年 年 畫 特 展 : 本 屆 展 覽 已 於 本 年 1 月 16 日 至 4 月 11 日 期 間 展 出 90 件 作 品 ( 六 ) 推 動 臺 灣 生 活 美 學 運 動 : 1 生 活 美 學 理 念 推 廣 計 畫 : 生 活 美 學 主 題 展 共 有 財 團 法 人 樹 火 紀 念 紙 文 化 基 金 會 於 樹 火 紙 博 物 館 辦 理 紙 的 幸 福 設 計 生 活 美 學 展 臺 北 縣 立 鶯 歌 陶 瓷 博 物 館 辦 理 幸 福 時 光 陶 藝 生 活 美 學 邀 請 展 並 於 本 年 3 月 23 日 辦 理 生 活 美 學 叢 書 新 書 發 表 會, 一 套 共 6 冊, 主 題 分 別 為 建 築 室 內 景 觀 街 道 家 具 及 器 物 2 美 麗 臺 灣 推 動 計 畫 : 文 化 與 教 育 結 合 共 核 定 12 個 縣 市 ; 提 升 地 方 視 覺 美 感 共 有 8 案 進 行 第 1 期 執 行 案, 並 核 定 第 2 期 規 劃 案 共 4 案 ; 建 立 城 市 色 彩 系 統 共 有 7 案 辦 理 第 1 期 執 行 案, 並 核 定 第 2 期 規 劃 案 共 2 案 3 藝 術 介 入 空 間 : 本 年 核 定 宜 蘭 市 思 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歷 史 街 坊 再 造 協 會 輕 便 車 遊 大 溪, 體 驗 匠 藝 之 美 板 陶 窯 七 股 龍 山 社 區 等 8 單 位 辦 理 ( 七 ) 表 演 藝 術 之 輔 導 與 推 動 : 1 辦 理 演 藝 團 隊 分 級 獎 助 計 畫 : 本 年 度 獲 補 助 團 隊 計 96 團, 包 括 卓 越 級 9 團 發 展 級 48 團 育 成 級 39 團, 總 獎 助 金 額 2 億 1,130 萬 元 辦 理 縣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徵 選 及 獎 勵 計 畫 : 本 年 度 計 補 助 23 縣 市 政 府, 各 縣 市 評 選 出 在 地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各 3-10 個, 以 落 實 演 藝 團 隊 在 地 深 耕 發 展 2 為 協 助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的 居 民 和 兒 童 進 行 心 靈 重 建, 辦 理 藝 文 陪 伴 暨 兒 童 生 活 藝 術 輔 導 計 畫 : 本 計 畫 分 為 3 項 子 計 畫, 其 中 演 藝 團 隊 藝 文 陪 伴 進 駐 計 畫 及 兒 童 生 活 藝 術 輔 導 計 畫 委 託 國 立 臺 南 生 活 美 學 館 辦 理, 演 藝 團 隊 藝 文 陪 伴 進 駐 計 畫 共 補 助 15 個 團 隊 辦 理 區 域 藝 文 陪 伴 資 源 平 臺 或 演 藝 團 隊 駐 點 陪 伴 計 畫, 共 補 助 1,230 萬 餘 元 ; 兒 童 生 活 藝 術 輔 導 計 畫 補 助 21 團 隊 執 行, 共 400 萬 元 另 兒 童 生 活 藝 術 輔 導 營 由 臺 南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計 補 助 399 萬 餘 元 ; 受 災 縣 市 扶 助 演 藝 團 隊 計 畫 補 助 7 個 受 災 縣 市 協 助 團 隊 持 續 生 存 發 展, 並 投 入 在 地 文 化 重 建 工 作, 總 補 助 經 費 為 600 萬 元 3 為 協 助 各 團 隊 能 長 期 穩 定 發 展, 走 向 專 業 經 營 開 拓 表 演 藝 術 市 場, 研 訂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補 助 演 藝 團 隊 合 作 徵 選 作 業 要 點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補 助 表 演 藝 術 經 典 作 品 大 陸 巡 演 作 業 要 點 及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補 助 表 演 藝 術 創 新 製 作 暨 演 出 徵 選 作 業 要 點 本 年 團 隊 合 作 輔 導 團 隊 合 作 案 5 件, 由 大 團 帶 小 團, 強 化 團 隊 經 營 體 質 並 提 升 競 爭 力, 補 助 220 萬 元 ; 經 典 作 品 大 陸 巡 演, 本 期 徵 選 5 團, 補 助 360 萬 元 ; 創 新 製 作 暨 演 出 本 年 有 6 團 發 表 新 作, 補 助 687 萬 元 4 為 推 廣 及 鼓 勵 國 內 跨 界 創 作, 經 公 開 招 標 程 序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軟 體 資 訊 協 會 辦 理 文 建 會 2010 年 科 技 與 表 演 藝 術 結 合 旗 艦 計 畫,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三 大 部 分 : 第 1 屆 數 位 表 演 藝 術 節, 辦 理 10 場 展 演 及 1 場 研 討 會 ;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創 作 跨 界 作 品 徵 選, 分 為 旗 艦 型 大 製 作 及 實 驗 202

207 文 化 建 設 型 創 作 2 種 類 別 ; 成 立 表 演 藝 術 與 科 技 跨 界 工 作 小 組, 預 計 將 辦 理 2 個 平 臺 論 壇 2 個 工 作 坊 網 站 建 置 及 發 行 電 子 報 ( 八 ) 擴 展 音 樂 藝 術 欣 賞 人 口 : 1 舉 辦 音 樂 演 奏 會, 推 展 社 區 基 層 巡 演 : 為 強 化 臺 灣 藝 術 文 化 環 境 與 提 升 表 演 團 體 文 化 特 質 之 政 策, 均 衡 城 鄉 發 展, 落 實 全 民 文 化 參 與 運 動, 國 立 臺 灣 交 響 樂 團 規 劃 辦 理 各 類 型 音 樂 演 奏 會, 本 期 共 規 劃 辦 理 40 場 音 樂 會, 吸 引 約 7 萬 人 次 親 臨 現 場 聆 賞, 為 去 年 同 期 的 127%, 增 加 1.5 萬 人 次 2 辦 理 師 生 藝 同 行 音 樂 欣 賞 教 育 推 廣 計 畫 : 邀 請 全 國 各 高 中 及 中 小 學 於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中, 參 訪 本 團 演 奏 廳 並 聆 賞 演 出 本 期 辦 理 師 生 藝 同 行 音 樂 欣 賞 教 育 推 廣 計 畫 共 2 場 : 共 17 所 學 校 738 人 參 與 3 辦 理 2010 NTSO 青 少 年 國 際 鋼 琴 營 青 少 年 管 樂 營 兩 岸 青 少 年 管 絃 樂 營 : 鑑 於 全 國 學 習 鋼 琴 之 青 少 年 學 生 人 數 眾 多, 並 為 促 使 鋼 琴 音 樂 教 育 往 下 扎 根 向 上 發 展, 同 時 讓 國 內 學 子 得 以 增 加 演 奏 技 巧 與 知 識 素 養 交 流 學 習 機 會, 於 北 中 南 分 區 甄 選, 並 於 本 年 7-8 月 辦 理 密 集 研 習 及 成 果 發 表 演 奏 會 五 活 化 文 化 資 產, 厚 植 觀 光 資 源 ( 一 ) 重 塑 傳 統 藝 術 發 展 生 態 : 1 策 辦 傳 統 藝 術 主 題 展 演 : 宜 蘭 傳 藝 中 心 園 區 策 辦 苗 族 節 慶 服 飾 文 化 特 展 金 色 鄉 情 吳 卿 金 雕 展 路 轉 青 山 巧 手 遇 - 傳 藝 刺 繡 特 展 情 結 古 今 蝶 戀 花 : 明 & 愚 編 飾 創 作 展 民 藝 物 語 典 藏 常 設 展 及 偶 戲 乾 坤 夏 之 祭 傳 藝 大 戲 院 等 活 動, 計 超 過 1,000 場 次, 計 16 萬 餘 人 次 參 與, 有 效 擴 展 傳 統 藝 術 欣 賞 人 口 2 辦 理 2010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節 大 師 經 典 青 春 好 戲, 藉 以 傳 承 戲 曲 及 發 掘 新 生 代 優 質 演 員, 總 計 47 活 動 場 次, 估 計 近 1 萬 人 次 參 與 3 策 辦 第 5 屆 歌 仔 戲 製 作 及 發 表 專 案 : 鼓 勵 劇 團 製 作 並 發 表 優 質 廟 口 戲, 改 善 廟 會 劇 場 演 出 品 質, 培 養 並 活 化 多 元 戲 劇 生 態 環 境, 於 本 年 1 月 起 進 行 臺 中 高 雄 臺 北 巡 迴 演 出 計 12 場 次, 並 於 2 月 5 日 於 臺 北 敏 隆 講 堂 舉 辦 2010 群 英 論 戲 歌 仔 戲 製 作 與 發 表 專 案 劇 評 會, 計 約 1 萬 8 千 餘 人 次 參 與 4 推 動 兩 岸 及 國 際 傳 統 藝 術 交 流 : 邀 請 兩 岸 及 國 際 優 秀 表 演 團 隊 ( 包 括 廈 門 內 厝 宋 江 陣 泰 國 古 典 舞 蹈 團 當 代 大 陸 國 樂 名 家 日 本 蝦 夷 太 鼓 及 多 明 尼 加 國 家 民 族 舞 蹈 團 等 ) 赴 傳 藝 中 心 演 出, 積 極 開 拓 兩 岸 及 國 際 交 流 通 路, 活 動 場 次 計 7 場, 共 超 過 2 千 5 百 欣 賞 人 次 5 推 動 臺 灣 音 樂 文 化 的 保 存 及 推 廣 : 策 辦 賞 歌 作 樂 系 列 活 動, 內 容 涵 括 許 常 惠 教 授 逝 世 十 週 年 紀 念 文 件 展 時 代 的 聲 音 文 化 的 軌 跡 綜 合 座 談 會 楊 秀 衡 的 美 濃 客 家 撮 把 戲 音 樂 會 及 紀 實 講 座 等, 計 約 9 百 餘 人 參 與 203

20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二 ) 擴 展 傳 統 藝 術 欣 賞 人 口 : 1 舉 辦 各 類 型 國 樂 演 奏 會, 推 展 社 區 基 層 音 樂 巡 演, 改 善 文 化 環 境 縮 短 城 鄉 間 文 化 差 距, 深 耕 音 樂 藝 術 欣 賞, 臺 灣 國 家 國 樂 團 規 劃 辦 理 多 元 化 之 演 出 活 動 本 期 辦 理 85 場 次 國 樂 音 樂 會, 吸 引 約 近 5 萬 人 次 親 臨 現 場 聆 賞 2 為 將 我 國 傳 統 戲 曲 藝 術 推 向 國 際 舞 臺, 豐 富 地 球 村 的 多 元 視 野, 國 光 劇 團 應 臺 北 文 化 局 邀 請 參 加 兩 岸 城 市 藝 術 節 - 臺 北 文 化 週 上 海 世 博 會 金 鎖 記 演 出, 前 往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巡 演, 達 到 推 動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與 宣 揚 我 國 傳 統 藝 術 之 目 標 ( 三 )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再 利 用 計 畫 : 1 推 動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古 蹟 723 處 歷 史 建 築 916 處 目 前 委 託 成 立 6 個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及 聚 落 分 區 專 業 服 務 中 心, 協 助 輔 導 國 定 古 蹟 管 理 單 位 擬 定 日 常 管 理 維 護 工 作 及 輔 助 各 縣 ( 市 ) 文 化 局 進 行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及 聚 落 日 常 管 理 維 護 擬 定 工 作 ;6 個 分 區 專 業 服 務 中 心 預 計 協 助 進 行 日 常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擬 定 150 處, 包 含 國 定 古 蹟 88 處, 將 有 助 於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日 常 管 理 維 護 品 質 之 整 體 提 升 2 推 動 古 物 分 級 登 錄 指 定 及 管 理 維 護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12 個 國 立 文 物 保 管 單 位 提 報 暫 行 分 級 國 寶 重 要 古 物 計 9 萬 0,620 件, 以 及 14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登 錄 一 般 古 物 計 341 件 已 完 成 指 定 公 告 國 寶 321 件 重 要 古 物 148 件 3 推 動 遺 址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指 定 國 定 遺 址 7 處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定 遺 址 31 處 4 推 動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登 錄 文 化 景 觀 28 處, 登 錄 聚 落 7 處 及 重 要 聚 落 1 處, 並 推 動 文 化 景 觀 聚 落 魅 力 點 發 展 計 畫 樂 生 療 養 院 之 漢 生 病 歷 史 及 人 權 文 史 蒐 集 與 網 站 建 置 及 紀 錄 片 攝 製 計 畫 中 興 新 村 文 化 資 產 調 查 評 估 計 畫 5 辦 理 臺 灣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推 動 計 畫, 目 前 臺 灣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計 有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金 瓜 石 聚 落 等 17 處 (18 點 ), 本 年 3 月 19 日 召 開 世 界 遺 產 推 動 委 員 會 本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5 月 7 日 辦 理 2010 年 國 際 文 化 資 產 日 研 討 會 - 從 世 界 遺 產 發 展 趨 勢 探 討 臺 灣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研 討 會 及 5 月 8 日 實 地 參 訪 烏 山 頭 水 庫 及 八 田 與 一 祭 祀 大 典, 共 約 270 人 次 參 加 6 推 動 臺 博 館 及 舊 土 銀 鐵 道 部 樟 腦 工 廠 等 古 蹟 修 復 再 利 用 計 畫, 分 別 以 自 然 史 現 代 性 和 產 業 史 為 展 示 主 軸, 透 過 古 蹟 保 存 與 再 利 用, 以 提 升 首 都 核 心 區 之 文 化 意 象 六 大 眾 傳 播 事 業 ( 一 ) 出 版 事 業 : 1 辦 理 第 21 屆 金 曲 獎 頒 獎 典 禮, 分 別 於 本 年 6 月 5 日 6 月 26 日 舉 辦 傳 藝 類 及 流 行 類 金 曲 獎 頒 獎 典 禮 2 辦 理 金 曲 音 樂 週 活 動, 於 本 年 6 月 18 日 至 6 月 26 日 在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舉 辦 論 壇 主 題 展 204

209 文 化 建 設 表 演 活 動 ;6 月 4 日 至 6 月 25 日 舉 辦 共 10 場 Live House 演 出 3 補 助 旗 艦 型 唱 片 企 畫 製 作 與 宣 傳, 經 評 選 共 5 家 唱 片 公 司 獲 補 助, 總 金 額 2,400 萬 元, 最 高 補 助 800 萬 元 4 補 助 樂 團 錄 製 有 聲 出 版 品, 本 年 補 助 16 個 樂 團, 總 金 額 800 萬 元, 最 高 補 助 50 萬 元 5 補 助 有 聲 出 版 品 創 意 行 銷 案, 計 補 助 8 件, 總 補 助 金 1,000 萬 元, 最 高 補 助 200 萬 元 6 參 加 2010 法 國 坎 城 MIDEM 國 際 唱 片 展 : 本 年 1 月 選 派 盧 廣 仲 巴 奈 范 曉 萱 3 樂 團 隨 團 演 出, 大 獲 好 評, 成 功 達 成 行 銷 臺 灣 音 樂 之 目 標 7 本 年 5 月 19 至 23 日 安 排 蘇 打 綠 及 Tizzy Bac 樂 團 赴 英 國 參 加 利 物 浦 音 樂 節 ; 另 補 助 赴 海 外 表 演 研 習 短 期 進 修, 第 1 梯 次 獲 補 助 計 8 件 8 補 助 發 行 數 位 出 版 品 活 動, 計 有 53 件 作 品 報 名, 評 選 出 地 理 百 科 系 列 叢 書 數 位 內 容 建 置 計 畫 等 8 件 企 畫 案, 每 件 各 獲 得 50 萬 元 之 補 助 9 辦 理 第 1 屆 金 漫 獎 活 動, 設 最 佳 年 度 漫 畫 貢 獻 等 8 個 獎 項, 計 有 169 件 作 品 報 名 10 辦 理 第 18 屆 臺 北 國 際 書 展 活 動, 共 有 58 個 國 家 參 展, 國 內 外 883 家 出 版 社 1,803 個 攤 位 參 展, 參 觀 人 次 超 過 52 萬 人 次 ( 二 ) 電 影 事 業 : 1 輔 導 電 影 業 者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特 藉 ECFA 兩 岸 協 商, 爭 取 到 大 陸 方 面 開 放 臺 灣 電 影 片 進 口 大 陸, 不 受 現 有 50 部 外 片 配 額 限 制, 此 外 並 辦 理 4 次 兩 岸 電 影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及 參 加 1 場 大 陸 地 區 影 展 活 動 2 修 正 發 布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國 產 電 影 片 製 作 完 成 及 數 位 轉 光 學 底 片 補 助 要 點 國 產 電 影 片 劇 本 開 發 補 助 要 點 國 外 電 影 片 製 作 業 在 我 國 製 作 電 影 片 補 助 要 點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補 助 國 產 電 影 片 國 外 行 銷 作 業 要 點 電 影 事 業 暨 電 影 從 業 人 員 參 加 國 際 影 展 獎 勵 輔 導 執 行 要 點 本 年 度 國 產 電 影 片 行 銷 與 映 演 補 助 暨 票 房 獎 勵 辦 理 要 點 及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輔 導 電 影 產 業 數 位 升 級 辦 理 要 點 等 3 電 影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5 月 召 開 公 聽 會, 另 將 於 7 月 再 舉 辦 1 場 公 聽 會 4 本 年 度 國 產 電 影 長 片 輔 導 金, 將 電 視 電 影 補 助 案 納 入 要 點, 已 完 成 第 1 梯 次 收 件 共 65 件, 於 本 年 7 月 召 開 評 選 會 議 輔 導 影 視 優 惠 貸 款 申 請 案 2 件 5 重 點 輔 導 製 作 成 本 在 新 臺 幣 6,000 萬 及 1 億 元 以 上 之 中 大 型 電 影 製 作, 已 於 本 年 6 月 辦 理 第 1 梯 次 審 查 會 議, 計 有 4 部 入 選 6 建 立 影 視 產 業 融 資 機 制, 本 期 經 審 查 通 過 並 推 薦 予 中 小 信 保 基 金 計 2 案 : 不 倒 翁 及 賽 德 克 巴 萊 等 2 部 電 影 片 製 作 發 行 計 畫 7 開 放 大 陸 演 員 及 幕 後 主 創 人 員 來 臺 拍 攝 國 產 及 本 國 電 影 片, 大 陸 申 請 來 臺 拍 片 的 案 件, 計 有 3 部 電 影 片 ; 共 有 4 位 演 職 員 及 4 位 助 理 人 員 申 請 來 臺 8 輔 導 電 影 業 者 參 加 國 際 影 展, 並 於 國 外 辦 理 臺 灣 電 影 主 題 展, 參 加 國 際 影 展 達 139 部 次, 205

21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輔 導 參 加 國 際 市 場 展 141 部 次 臉 獲 香 港 亞 洲 電 影 大 獎 最 佳 美 術 指 導 奬 最 佳 造 型 設 計 獎 ; 聽 說 獲 大 阪 亞 洲 電 影 節 獲 最 受 歡 迎 電 影 人 氣 大 獎 ; 我 這 樣 愛 你 獲 香 港 國 際 影 視 展 影 片 企 畫 獲 Paris Project 大 獎 :2010 年 第 43 屆 休 士 頓 國 際 影 展, 當 傳 統 遇 上 現 代, 臺 灣 音 樂 新 活 力 等 5 部, 分 別 獲 族 群 與 文 化 類 白 金 牌 獎 工 業 與 技 術 類 白 金 牌 獎 獲 教 育 與 教 導 類 白 金 牌 獎 獲 世 界 和 平 與 瞭 解 類 白 金 牌 獎 自 然 與 野 生 動 物 類 白 金 牌 獎 ; 走 夢 人 獲 2010 年 法 國 克 勒 泰 依 女 性 影 展 Canal+ 最 佳 短 片 創 作 獎 ; 一 頁 臺 北 獲 西 班 牙 巴 塞 隆 納 亞 洲 電 影 節 最 佳 影 片 之 金 杜 禮 安 獎 法 國 杜 維 爾 亞 洲 影 展 評 審 團 獎 德 國 柏 林 影 展 之 青 年 論 壇 最 佳 亞 洲 電 影 獎 ; 番 茄 醬 獲 2010 年 英 國 獨 立 製 片 影 展 最 佳 動 畫 影 片 ; 我 們 獲 美 國 洛 杉 磯 電 影 獎 記 錄 片 類 佳 作 9 協 助 中 央 各 相 關 機 關 成 立 電 影 協 拍 聯 絡 窗 口, 另 地 方 政 府 已 有 25 個 電 影 協 拍 聯 絡 窗 口,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臺 中 市 南 投 縣 宜 蘭 縣 苗 栗 縣 基 隆 市 及 彰 化 縣 等 10 地 成 立 電 影 ( 影 視 ) 委 員 會 任 務 編 組 組 織, 發 揮 拍 片 協 助 之 統 合 功 能 10 本 期 國 片 總 產 量 計 26 部 ; 國 內 國 片 觀 影 人 口 計 145 萬 1,700 人 次 ; 國 片 總 票 房 約 為 新 臺 幣 3 億 3,774 萬 3,990 元 ( 三 )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 1 推 動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共 同 傳 輸 平 臺 建 置, 續 完 成 金 門 綠 島 臺 中 清 水 苗 栗 大 湖 宜 蘭 南 澳 臺 中 吊 神 山 高 雄 縣 六 龜 美 瓏 山 臺 北 石 碇 站 屏 東 貓 鼻 頭 馬 祖 臺 北 坪 林 和 尚 山 嘉 義 隙 頂 澎 湖 西 嶼 等 13 座 改 善 站 建 置, 併 原 已 完 成 建 置 之 站 臺, 總 計 建 置 32 個 站 臺, 數 位 電 波 涵 蓋 率 由 先 前 82.33%, 提 升 至 83.30% 目 前 正 持 續 建 置 高 雄 壽 山 改 善 站 2 改 善 偏 遠 及 原 住 民 地 區 ( 含 離 島 ) 收 視 不 良, 辦 理 共 星 共 碟 上 鏈 計 畫, 讓 偏 遠 地 區 原 住 民 可 透 過 衛 星 接 收 碟 接 收 無 線 電 視 節 目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受 益 地 區 計 有 56 個 鄉 鎮 縣 市,6 萬 9,000 多 戶, 將 大 幅 改 善 偏 遠 地 區 住 戶 之 收 視 品 質 3 修 正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第 16 條 進 口 出 版 品 電 影 片 錄 影 節 目 及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原 產 地 認 定 基 準 第 2 點 及 第 4 點 之 規 定, 協 助 廣 電 業 者 向 大 陸 及 其 他 華 語 市 場 行 銷 節 目, 有 效 營 造 廣 電 業 者 行 銷 大 陸 電 視 黃 金 檔 市 場 之 環 境, 同 時 增 加 臺 灣 演 藝 人 員 及 節 目 製 作 人 員 工 作 機 會, 另 已 核 准 1 件 兩 岸 合 拍 劇 申 請 大 陸 劇 組 來 臺 案 206

211 科 技 發 展 拾 捌 科 技 發 展 一 推 動 整 體 科 技 發 展 ( 一 ) 瑞 士 洛 桑 管 理 學 院 2010 年 世 界 競 爭 力 報 告, 我 國 在 58 個 經 濟 體 中, 排 名 第 8, 較 去 年 大 幅 進 步 15 名, 其 中, 科 學 建 設 與 技 術 建 設 均 名 列 第 5 名, 分 別 較 去 年 進 步 3 名 及 6 名 ; 歐 洲 商 務 學 院 於 2009 年 底 首 度 公 布 創 新 發 展 報 告 之 創 新 能 力 指 標, 在 131 個 受 評 比 的 國 家 排 名 中, 我 國 排 名 第 13 名, 其 中, 分 類 指 標 - 研 究 與 發 展 名 列 全 球 第 1;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2009 年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在 133 個 經 濟 體 中, 我 國 排 名 第 12, 創 新 指 標 名 列 第 6 名 ; 顯 示 我 國 雖 面 臨 金 融 海 嘯 衝 擊 的 嚴 峻 挑 戰, 科 技 與 創 新 在 國 際 上 極 具 競 爭 實 力 ( 二 ) 完 成 中 央 政 府 27 個 部 門 100 年 度 376 項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之 審 議, 經 本 院 核 定 計 畫 經 費 共 億 元, 其 中,18.5 億 元 由 科 發 基 金 累 積 賸 餘 支 應 ; 計 畫 屬 於 網 路 通 訊 晶 片 系 統 奈 米 生 技 醫 藥 能 源 數 位 典 藏 與 數 位 學 習 及 科 發 基 金 跨 部 會 署 等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者 計 85 項, 經 費 為 億 元 另 國 防 部 之 國 防 科 技 計 畫 15 項, 核 定 62.3 億 元 ;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管 理 基 金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2 項, 核 定 0.2 億 元 ; 石 油 及 能 源 基 金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5 項, 核 定 39.5 億 元 二 支 援 學 術 研 究 ( 一 ) 自 然 科 學 研 究 : 推 動 自 然 科 學 基 礎 研 究, 強 化 各 推 動 中 心, 建 立 核 心 設 施 資 料 庫 等 共 用 平 臺 規 劃 關 鍵 科 技 研 發, 推 動 新 穎 材 料 開 發 及 元 件 製 作 計 畫, 強 化 新 穎 材 料 發 展 之 基 礎 設 施 與 人 才 培 育 ; 推 動 新 穎 不 對 稱 合 成 技 術 之 開 發 及 其 在 手 性 材 料 與 藥 物 之 應 用 計 畫, 提 升 國 內 手 性 藥 物 之 開 發 及 手 性 化 學 材 料 研 究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包 括 大 型 毫 米 波 陣 列 望 遠 鏡 計 畫 瑞 士 歐 洲 粒 子 物 理 研 究 中 心 之 大 強 子 對 撞 機 高 能 實 驗 計 畫 臺 澳 中 子 束 實 驗 室 研 究 計 畫, 提 升 研 究 水 準 ( 二 ) 學 術 攻 頂 計 畫 : 國 科 會 積 極 推 動 學 術 攻 頂 研 究 計 畫, 支 持 具 有 高 度 研 究 潛 力 之 傑 出 學 者, 給 予 長 期 且 充 分 之 經 費 補 助, 進 行 基 礎 及 應 用 之 前 瞻 研 究 ; 期 望 能 創 造 新 的 研 究 領 域, 發 展 出 新 興 重 要 的 科 學 與 技 術,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 希 望 10 年 內 能 產 生 特 定 領 域 的 世 界 頂 尖 學 者, 以 造 就 具 國 際 頂 尖 獎 項 實 力 之 研 究 人 才 ; 並 引 導 大 學 重 視 前 瞻 與 頂 尖 研 究 執 行 中 的 計 畫 包 含 中 研 院 清 華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及 中 央 大 學 等 4 件 計 畫,5 年 全 程 經 費 合 計 2 億 9,254 萬 8 千 元 ( 三 ) 災 害 防 救 方 案 : 規 劃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應 用 科 技 方 案, 就 原 先 本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之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研 發 與 落 實 運 作 方 案 調 整 後, 整 併 入 災 害 防 救 應 用 科 技 方 案 架 構 中 ; 主 要 支 援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之 全 國 災 害 管 理 平 臺 之 建 立, 加 強 部 會 間 的 協 調 整 合, 協 207

21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助 災 害 專 責 或 相 關 部 會 的 監 測 及 防 救 災 工 作, 以 有 效 整 合 部 會 資 源, 強 化 落 實 科 技 應 用 成 效, 以 因 應 防 災 任 務 所 需 ( 四 ) 工 程 科 學 研 究 : 補 助 本 年 度 前 瞻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科 技 研 究 13 案, 發 展 智 慧 化 生 活 空 間, 以 發 展 居 家 環 境 的 安 全 與 舒 適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永 續 的 生 活 環 境 ; 推 動 無 線 感 測 器 網 路 技 術 專 案 計 畫 23 案, 建 立 我 國 自 主 的 無 線 感 測 器 網 路 平 臺 及 利 用 此 平 臺 的 創 新 整 合 應 用, 並 發 展 平 臺 關 鍵 軟 韌 技 術 及 大 量 實 地 佈 建 為 目 標, 以 提 升 服 務 應 用 品 質 ; 建 立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區 域 整 合 中 心 專 案 計 畫 之 展 示 平 臺, 展 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相 關 的 系 統 雛 型 3 案, 推 動 生 醫 工 程 之 癌 症 早 期 診 斷 與 治 療 6 案, 結 合 生 物 醫 學 材 料 機 械 化 工 電 機 電 子 資 訊 等 領 域 技 術, 開 發 有 效 癌 症 早 期 診 斷 系 統 ; 以 及 智 慧 型 輕 量 化 移 動 載 具 前 瞻 技 術 計 畫 14 案, 研 發 智 慧 型 輕 量 化 移 動 載 具, 以 符 合 環 保 省 能 安 全 舒 適 在 地 化 等 需 求 ; 推 動 民 生 系 統 之 節 能 整 合 方 案 13 案, 以 開 發 高 效 率 關 鍵 零 組 件 及 完 整 的 機 電 整 合 方 案, 推 動 極 端 氣 候 下 之 複 合 性 災 害 防 治 之 研 究 計 畫 11 案 ( 五 ) 生 命 科 學 研 究 : 推 動 幹 細 胞 及 再 生 醫 學 研 究 計 畫, 建 立 我 國 幹 細 胞 研 究 技 術 ; 推 動 臺 灣 重 要 新 興 感 染 症 研 究, 延 續 與 累 積 感 染 症 疫 病 研 究 之 能 量 與 成 果, 以 達 防 患 於 未 然 的 預 期 目 標 ; 推 動 生 物 資 源 建 置 與 整 合 計 畫, 整 建 生 物 資 源 物 種 平 臺, 提 升 學 術 研 發 能 量 ; 進 行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究, 加 強 生 物 誌 之 編 撰 與 生 態 保 育 及 永 續 利 用 ; 為 我 國 逐 漸 步 入 高 齡 社 會, 補 助 神 經 科 學 研 究 計 畫, 發 展 相 關 科 技 並 蓄 積 臨 床 醫 學 之 研 發 能 量 ; 規 劃 推 動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化 發 展 方 案, 加 強 研 發 我 國 本 土 性 具 有 產 業 應 用 發 展 潛 力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產 品, 建 立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之 研 發 與 營 運 中 心 ( 六 )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 推 動 具 有 本 土 特 色 及 對 國 家 發 展 所 面 臨 問 題 之 重 點 研 究 議 題, 包 含 高 齡 社 會 的 來 臨 : 為 2025 年 的 臺 灣 社 會 規 劃 研 究 人 類 行 為 研 究 倫 理 與 人 體 研 究 倫 理 治 理 架 構 建 置 南 科 出 土 文 物 整 理 與 分 析 商 管 產 學 橋 接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 建 置 臺 灣 發 展 經 驗 的 基 礎 研 究 資 料 庫, 促 進 臺 灣 本 土 議 題 的 研 究 邁 向 國 際 化, 擴 大 辦 理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的 學 門 專 業 期 刊 排 序, 鼓 勵 專 業 期 刊 加 入 國 際 資 料 庫 ; 補 助 購 置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強 化 學 術 研 究 環 境 ; 建 立 專 書 寫 作 計 畫 專 書 書 稿 代 審 及 專 書 出 版 補 助 等 制 度, 便 利 專 書 出 版 的 管 道, 並 提 升 專 書 品 質 ; 補 助 優 秀 學 者 國 內 進 修, 減 免 教 學 及 行 政 工 作 ; 規 劃 推 動 心 智 科 學 大 型 研 究 設 備 建 置 及 共 同 使 用 服 務 計 畫, 建 置 人 類 腦 部 研 究 設 備 ( 七 )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 建 置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資 料 庫, 增 加 各 學 門 優 良 成 果 應 用 展 示, 將 研 究 成 果 轉 化 成 中 小 學 教 師 可 應 用 之 教 學 資 源 ; 規 劃 推 動 多 元 族 群 科 學 教 育 及 科 普 教 育 與 傳 播 學 門, 以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及 族 群 多 元 化 趨 勢 ;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推 動 原 住 民 科 學 教 育 計 畫 ; 補 助 科 學 探 索 計 畫, 提 供 中 小 學 學 生 接 觸 先 進 大 型 科 學 實 驗 之 機 會, 並 經 由 體 驗 以 提 高 對 科 學 的 興 趣 配 合 國 家 型 計 畫 推 動 奈 米 及 能 源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及 相 關 非 制 式 教 育 計 畫 208

213 科 技 發 展 規 劃 補 助 臺 灣 科 普 傳 播 事 業 發 展 計 畫 協 助 媒 體 之 科 普 傳 播 生 根 發 芽 ( 八 ) 拓 展 國 際 科 技 合 作 : 本 年 2 月 邀 請 2009 年 諾 貝 爾 物 理 獎 得 主 小 林 誠 教 授 來 訪 本 年 3 月 與 俄 羅 斯 科 學 院 遠 東 分 院 簽 署 科 學 合 作 備 忘 錄 本 年 4 月 於 新 加 坡 召 開 之 38 屆 APEC 工 業 科 技 小 組 會 議, 就 主 辦 之 APEC 颱 風 中 心 第 3 屆 APEC 未 來 科 學 提 案 家 會 議 APEC 生 質 氫 能 研 究 網 絡 等 進 行 討 論 本 年 5 月 於 加 拿 大 第 9 屆 臺 加 高 教 會 議, 發 表 臺 灣 科 技 發 展 與 國 際 合 作 講 題, 持 續 加 強 雙 邊 科 研 交 流 合 作 ( 九 ) 龍 門 計 畫 及 拋 光 計 畫 : 國 科 會 辦 理 補 助 任 務 導 向 型 團 隊 赴 國 外 研 習 試 辦 方 案 ( 龍 門 計 畫 ), 針 對 我 國 未 來 迫 切 需 要 之 關 鍵 科 技 項 目, 指 定 國 外 世 界 級 研 究 機 構, 遴 選 國 內 優 秀 人 才 以 團 隊 之 方 式 前 往 指 定 之 機 構 從 事 2 年 以 內 之 研 習, 以 培 育 我 國 未 來 發 展 所 需 關 鍵 科 技 之 研 發 人 才 ; 試 辦 至 今, 已 核 定 補 助 13 件 計 畫, 前 往 包 括 美 國 加 州 理 工 學 院 IBM 加 州 大 學 洛 杉 磯 與 聖 地 牙 哥 分 校 及 阿 岡 國 家 實 驗 室 等 機 構 研 習 另 爲 鼓 勵 學 者 專 家 進 入 國 際 學 術 領 導 圈, 發 揮 影 響 力, 推 動 補 助 學 者 提 升 國 際 影 響 力 試 辦 方 案 ( 拋 光 計 畫 ), 支 援 我 國 學 者 爭 取 或 籌 備 主 辦 國 際 專 業 學 術 旗 艦 型 會 議 擔 任 國 際 重 要 學 術 組 織 理 監 事 及 執 行 委 員 國 際 知 名 學 術 期 刊 主 編 等 及 爭 取 重 要 國 際 學 術 組 織 在 臺 灣 設 立 分 會 或 辦 公 室 及 其 運 作, 以 推 動 學 術 研 究 國 際 化, 造 福 國 內 研 究 社 群, 自 98 年 度 開 始 試 辦, 目 前 累 計 補 助 44 件 計 畫 ( 十 ) 積 極 爭 取 在 臺 成 立 跨 國 性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發 中 心 : 為 促 成 國 內 研 究 教 學 機 構 與 國 際 知 名 頂 尖 研 究 機 構 合 作 成 立 研 究 中 心, 以 吸 引 國 際 一 流 人 才 進 駐, 使 臺 灣 成 為 亞 洲 地 區 學 術 人 才 落 腳 的 重 要 據 點, 進 而 培 養 我 國 研 究 團 隊 與 國 際 尖 端 學 術 研 究 接 軌, 大 幅 提 升 國 內 大 學 之 世 界 排 名, 躋 身 全 球 頂 尖 研 究 機 構 之 列 國 科 會 推 動 在 臺 成 立 跨 國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 試 辦 方 案 ), 計 畫 期 程 為 年 ( 十 一 )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 為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友 善 環 境, 整 合 運 用 研 發 資 源, 鼓 勵 學 術 界 與 企 業 共 同 參 與 應 用 研 究, 培 植 企 業 研 發 潛 力 及 人 才,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核 定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案 523 件 ( 十 二 ) 延 攬 高 科 技 人 才 : 為 強 化 科 技 研 究 人 力 陣 容, 提 升 科 技 研 究 與 管 理 水 準, 並 配 合 推 動 擴 大 延 攬 國 外 人 才 政 策,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審 定 延 攬 國 內 外 講 座 人 員 33 人 次, 客 座 研 究 人 員 122 人 次 及 博 士 後 研 究 995 人 次 ( 十 三 ) 推 動 兩 岸 科 技 交 流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延 攬 中 國 大 陸 科 技 人 士 來 臺 研 究 或 教 學 82 人 次, 補 助 兩 岸 科 技 學 術 研 討 會 34 場 次 ;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科 技 人 士 來 臺 短 期 訪 問 計 36 人 次 ; 審 定 中 國 大 陸 科 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科 技 活 動 946 人 次 ( 十 四 ) 加 強 研 究 成 果 之 應 用 推 廣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核 定 部 分 補 助 發 明 專 利 856 件 次, 核 定 計 畫 衍 生 成 果 國 內 外 發 明 專 利 獎 勵 案 169 件 ; 簽 訂 完 成 技 轉 授 權 合 約 計 319 項, 以 加 速 技 術 擴 散 ( 十 五 )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 提 供 經 費 協 助 大 學 落 實 彈 性 薪 資 : 配 合 教 育 部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辦 理 國 科 會 209

21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獎 勵 各 大 專 校 院 編 制 內 特 殊 優 秀 之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期 藉 由 實 施 大 專 校 院 教 研 人 員 之 彈 性 薪 資, 延 攬 及 留 住 特 殊 優 秀 教 研 人 員, 進 而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與 培 育 優 質 人 才 國 科 會 補 助 經 費 每 年 暫 定 10 億 元, 並 於 本 年 10 月 1 日 起 實 施 ( 十 六 )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之 研 究.. 1 推 動 太 空 科 技 發 展, 提 供 福 衛 2 號 衛 星 影 像 支 援 國 內 外 25 項 救 災, 包 括 : 中 國 甘 肅 土 石 流 冰 島 火 山 爆 發 臺 灣 高 美 濕 地 油 污 監 測 國 道 3 號 走 山 等 2 高 速 計 算 提 供 資 源 服 務 計 畫 數 564 案 使 用 者 共 發 表 論 文 數 264 篇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共 開 設 75 門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教 育 訓 練 人 天 合 計 745 人 次, 開 放 數 位 內 容 教 材 單 元 計 17 個 單 元 3 推 動 奈 米 元 件 研 究 技 術 發 展,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提 供 1,377 名 教 授 及 研 究 生 使 用 奈 米 製 造 核 心 設 施, 服 務 時 數 為 9 萬 3056 小 時, 服 務 金 額 達 3.82 億 元 4 推 動 晶 片 系 統 設 計 研 究 環 境, 推 動 晶 片 系 統 設 計 研 究 環 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協 助 學 術 界 進 行 晶 片 設 計 案 件, 協 助 晶 片 下 線 製 作 1,198 顆, 協 助 完 成 晶 片 量 測 817 件, 提 供 育 訓 練 課 程, 培 訓 晶 片 及 系 統 設 計 人 才 2,167 人 次 5 提 供 生 技 實 驗 研 究 材 料, 銷 售 囓 齒 類 實 驗 動 物 共 24 品 系, 達 8 萬 0,430 隻 服 務 國 內 產 學 研 界 共 計 101 單 位, 服 務 人 數 達 到 734 人 6 推 動 儀 器 科 技 服 務 平 臺, 提 供 儀 器 委 製 委 修 服 務 計 126 單 位 454 件, 執 行 委 託 案 25 件, 合 約 總 金 額 1,957 萬 7 千 元, 提 供 儀 器 科 技 人 才 培 訓 服 務 總 計 1,023 人 次 7 持 續 運 作 全 國 學 術 電 子 資 訊 資 源 共 享 聯 盟, 引 進 學 術 電 子 資 訊 資 源 計 106 個 資 料 庫, 提 供 約 210 個 學 研 單 位 使 用 維 運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供 全 國 近 430 個 圖 書 館 資 源 分 享 8 地 震 中 心 協 助 教 育 部 完 成 校 舍 耐 震 補 強 工 程 監 造 作 業 規 範, 作 為 各 校 辦 理 校 舍 耐 震 補 強 工 程 監 造 作 業 之 參 考 標 準, 落 實 補 強 工 程 品 管 制 度 並 協 助 交 通 部 完 成 公 路 橋 梁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與 補 強 準 則, 作 為 後 續 橋 梁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與 補 強 作 業 之 依 據 9 在 災 害 防 治 方 面, 協 助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完 成 決 策 輔 助 系 統 第 1 階 段 建 置, 支 援 颱 洪 災 害 應 變 作 業, 以 圖 資 方 式 介 接 與 綜 整 跨 部 會 資 訊, 提 供 指 揮 官 及 相 關 部 會 預 警 分 析 研 判 及 決 策 建 議 10 在 颱 洪 防 治 方 面, 結 合 作 業 單 位 及 大 學 能 量, 進 行 颱 風 定 量 降 雨 預 報 實 驗 和 移 動 式 雷 達 觀 測 實 驗, 強 化 災 區 雷 達 降 雨 觀 測 能 力, 並 提 供 20 組 高 解 析 度 預 報 實 驗 結 果, 應 用 於 災 害 預 警 分 析 研 判 11 海 洋 科 技 計 畫, 建 置 完 成 東 部 3 站 小 野 柳 站 綠 野 站 與 和 平 站 每 小 時 之 岸 基 雷 達 測 流 資 料 回 傳 系 統 及 資 料 展 示 網 頁, 並 完 成 4 項 海 洋 資 訊 系 統 平 臺 上 線 服 務 系 統 ( 十 七 ) 同 步 輻 射 中 心 研 究 : 持 續 推 展 運 轉 中 之 同 步 輻 射 設 施 在 物 理 化 學 材 料 生 物 技 術 等 領 域 之 基 礎 與 應 用 研 究 本 期 加 速 器 運 轉 效 率 維 持 在 96% 以 上, 計 畫 執 行 件 數 452 件 實 驗 210

215 科 技 發 展 人 次 4,572 人 次 用 戶 1,544 人, 用 戶 群 數 計 245 群 臺 灣 光 子 源 加 速 器 以 及 土 木 建 築 與 機 電 工 程 順 利 進 行 建 造 中 三 開 發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以 引 進 高 科 技 工 業 與 科 技 人 才, 建 立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基 地,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為 主 目 前 在 北 中 南 部 各 設 有 1 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的 核 心 園 區, 形 成 我 國 高 科 技 產 業 創 新 走 廊,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新 核 准 廠 商 計 34 家 ( 含 2 家 研 究 機 構 ),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廠 商 728 家, 員 工 人 數 達 21 萬 1,697 人,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營 業 額 為 1 兆 0,522 億 元 ( 一 ) 建 設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1 積 極 引 進 產 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新 核 准 廠 商 計 9 家,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廠 商 462 家, 員 工 人 數 13 萬 8,215 人,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營 業 額 為 5,692 億 元 2 園 區 開 發 : (1) 新 竹 園 區 : 園 區 三 路 擴 建 用 地 範 圍 內 公 共 工 程 已 全 部 竣 工, 並 已 有 3 家 公 司 進 行 建 廠 中 (2) 竹 南 園 區 : 進 行 園 區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其 中, 竹 南 園 區 1 期 36 單 位 標 準 廠 房 出 租 率 已 逾 84% (3) 銅 鑼 園 區 : 採 分 期 開 發 方 式 進 行 第 1 期 建 廠 用 地 基 礎 建 設 ; 第 1 家 廠 商 已 核 准 入 區 建 廠, 並 於 本 年 3 月 舉 行 動 土 興 建 廠 房 (4) 龍 潭 園 區 : 本 年 3 月 完 成 園 區 道 路 及 水 保 設 施 工 程 發 包, 本 年 6 月 完 成 跨 越 橋 工 程 發 包 園 區 用 地 已 配 租 7 家 公 司 建 廠 使 用 (5) 宜 蘭 園 區 : 辦 理 第 1 期 土 地 開 發 及 東 向 30 公 尺 主 要 道 路 南 北 向 30 公 尺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及 第 2 期 土 地 開 發 工 程 施 作 (6)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 目 前 園 區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含 景 觀 工 程 ) 已 完 工, 正 積 極 辦 理 生 技 標 準 廠 房 興 建, 預 計 於 100 年 初 完 工 已 有 19 家 生 醫 廠 商 登 記 進 駐 廠 房 ( 二 ) 建 設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1 積 極 引 進 產 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新 核 准 廠 商 計 148 家,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家 數 163 家, 員 工 人 數 計 5 萬 2,049 人,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營 業 額 為 2,962 億 元 2 園 區 開 發 : (1) 臺 南 園 區 : 臺 南 園 區 1 期 基 地 開 發 工 程 進 度 達 99%,2 期 基 地 開 發 工 程 進 度 達 75%, 目 前 進 行 2 期 基 地 供 水 系 統 與 景 觀 等 工 程 (2) 高 雄 園 區 : 土 地 開 發 工 程 進 度 達 78%, 完 成 南 科 高 雄 園 區 住 宅 區 水 塔 景 觀 工 程 綠 景 觀 等 工 程 推 動 南 部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聚 落 發 展 4 年 ( 年 ) 計 畫, 結 合 產 官 學 研 醫 共 同 推 動 臺 灣 牙 科 骨 科 醫 療 美 容 及 醫 用 合 金 醫 材 產 業, 於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專 區 內 形 成 產 業 聚 落 效 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核 准 31 件 計 畫 補 助 案, 核 211

21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定 第 1 年 補 助 費 用 約 4.42 億 元 (3) 發 展 南 科 綠 能 產 業 聚 落, 以 太 陽 電 池 產 業 及 LED 產 業 為 主, 並 引 進 核 能 研 究 所 設 置 聚 光 型 太 陽 能 發 電 研 發 中 心,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核 准 綠 能 產 業 廠 商 家 數 共 23 家 ( 臺 南 園 區 18 家 高 雄 園 區 5 家 ) ( 三 ) 建 設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1 積 極 引 進 產 業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新 核 准 廠 商 計 11 家, 有 效 核 准 廠 商 家 數 達 103 家,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2 萬 1,433 人,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營 業 額 為 1,868 億 元 2 園 區 開 發 : (1) 臺 中 園 區 :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8 項 完 工 3 項 ; 累 計 完 成 臺 中 園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1 期 2 階 整 體 接 續 工 程 等 發 包 計 68 項, 臺 中 園 區 停 車 場 工 程 ( 停 四 用 地 ) 等 完 工 計 59 項 (2) 虎 尾 園 區 : 累 計 完 成 自 來 水 加 藥 室 工 程 等 14 項 (3) 后 里 園 區 :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2 項 完 工 4 項 ; 累 計 完 成 后 里 園 區 配 合 廠 商 營 運 設 施 工 程 等 發 包 28 項, 后 里 園 區 七 星 基 地 整 體 開 發 公 共 工 程 等 完 工 21 項 ( 依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本 年 7 月 30 日 裁 定 后 里 園 區 七 星 基 地 停 止 開 發 行 為,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已 依 該 裁 定 辦 理, 並 提 抗 告 ) (4) 二 林 園 區 :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2 項 完 工 1 項 ; 累 計 完 成 二 林 園 區 60 公 尺 主 要 道 路 及 管 線 工 程 ( 東 段 ) 等 發 包 2 項, 二 林 園 區 先 期 設 施 工 程 等 完 工 計 1 項 ( 依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本 年 7 月 30 日 裁 定 二 林 園 區 停 止 開 發 行 為,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已 依 該 裁 定 辦 理, 並 提 抗 告 ) (5) 中 興 新 村 高 等 研 究 園 區 : 本 院 於 98 年 7 月 核 定 中 興 新 村 發 展 為 高 等 研 究 園 區 先 期 規 劃, 並 於 98 年 11 月 核 定 中 興 新 村 高 等 研 究 園 區 籌 設 計 畫 書, 作 為 後 續 實 質 規 劃 之 執 行 依 據, 園 區 開 發 期 程 99 至 108 年, 總 開 發 面 積 公 頃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書 圖 及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已 於 本 年 5 月 13 日 及 6 月 29 日 分 送 內 政 部 及 環 保 署 審 查 中 ;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已 先 行 完 成 公 有 地 撥 用 計 畫 書 及 私 有 地 查 估 作 業, 將 俟 本 案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通 過 後, 續 辦 用 地 取 得 事 宜 (6) 國 立 中 科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教 育 部 於 98 年 8 月 同 意 國 立 中 科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設 校 計 畫 及 成 立 國 立 中 科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籌 備 處, 設 校 期 程 自 98 至 108 年, 將 建 置 高 中 部 國 中 部 國 小 部 及 幼 稚 部 教 育 部 本 年 5 月 3 日 核 定 自 本 年 8 月 起 正 式 設 校, 高 中 部 99~101 學 年 各 招 收 4 班, 每 班 30 人, 本 院 並 於 本 年 7 月 核 定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新 增 用 地 ( 供 國 立 中 科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設 校 使 用 ) 籌 設 計 畫 書 ( 四 ) 推 動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固 本 精 進 研 究 計 畫 : 因 應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造 成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高 科 技 廠 商 劇 烈 急 迫 之 影 響, 推 動 固 本 精 進 研 究 計 畫, 以 期 固 守 並 提 升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高 科 技 廠 商 研 發 能 量, 培 育 產 業 優 質 人 力 與 促 進 高 科 技 廠 商 核 心 技 術 工 程 師 就 業 申 請 計 畫 291 件, 計 畫 推 薦 補 助 212

217 科 技 發 展 案 95 件,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4.47 億 元, 預 計 受 惠 研 發 人 員 1,551 人, 培 育 未 來 產 業 高 科 技 人 才 434 人 四 原 子 能 和 平 應 用 及 安 全 管 制 ( 一 ) 核 能 安 全 管 制 : 1 持 續 加 強 執 行 核 能 電 廠 駐 廠 視 察 大 修 與 專 案 團 隊 等 視 察, 嚴 密 監 督 運 轉 中 及 興 建 中 核 子 反 應 器 設 施 之 安 全 與 施 工 品 質 ; 本 年 第 1 2 季 完 成 駐 廠 視 察 629 人 日, 大 修 與 專 案 團 隊 等 視 察 27 次, 安 全 審 查 案 39 件 2 公 布 本 年 第 1 2 季 執 行 之 核 安 管 制 紅 綠 燈 視 察 結 果 均 為 綠 燈, 顯 示 國 內 核 能 機 組 均 持 續 安 全 穩 定 運 轉 ( 二 ) 輻 射 安 全 防 護 : 1 推 動 電 腦 斷 層 掃 瞄 儀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作 業, 累 計 完 成 352 部 ( 完 成 率 達 80%) 電 腦 斷 層 掃 瞄 儀 之 專 案 訪 查, 俾 供 訂 定 我 國 電 腦 斷 層 檢 查 劑 量 基 準 之 參 考, 增 進 民 眾 輻 射 醫 療 安 全 2 完 成 全 國 非 醫 用 放 射 性 物 質 普 查 作 業, 計 普 查 4,071 枚 放 射 性 物 質, 普 查 結 果 顯 示 輻 射 源 管 理 情 況 良 好, 並 未 有 輻 射 源 遺 失 或 不 明 去 向 之 情 事 ( 三 )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 1 因 應 直 轄 市 改 制 計 畫, 研 擬 低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最 終 處 置 設 施 場 址 設 置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將 直 轄 市 納 入 場 址 遴 選 範 圍, 以 維 持 低 放 處 置 設 施 選 址 作 業 的 公 平 性 原 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本 年 5 月 27 日 經 本 院 院 會 通 過, 並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2 嚴 密 執 行 核 子 原 ( 燃 ) 料 與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等 設 施 與 作 業 之 安 全 檢 查, 以 及 核 一 廠 用 過 核 子 燃 料 乾 式 貯 存 密 封 鋼 筒 製 造 之 品 保 檢 查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蘭 嶼 貯 存 場 已 檢 整 完 成 6 萬 1,018 桶 ; 另 3 座 核 能 電 廠 之 減 廢 成 效 優 良, 產 生 之 固 化 廢 棄 物 僅 131 桶 ( 四 )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 1 執 行 核 能 電 廠 研 究 用 核 設 施 及 蘭 嶼 地 區 周 圍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採 樣 分 析 1,550 餘 件 次 ; 評 估 民 眾 接 受 之 輻 射 劑 量, 結 果 顯 示 均 遠 低 於 法 規 劑 量 限 值 2 執 行 臺 灣 地 區 環 境 背 景 輻 射 與 食 品 及 飲 用 水 放 射 性 含 量 偵 測, 共 採 樣 分 析 510 餘 件 次, 分 析 結 果 均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 五 ) 原 子 能 民 生 應 用 發 展 : 1 積 極 投 入 乳 房 專 用 攝 影 儀 開 發, 已 完 成 乳 房 專 用 正 子 攝 影 儀 雛 型 系 統 開 發, 將 應 用 於 東 方 女 性 緻 密 型 乳 房 檢 測, 每 年 估 計 可 以 節 省 醫 療 資 源 上 千 萬 元, 造 福 3 萬 餘 人 2 原 能 會 核 研 所 核 醫 藥 物 鑑 定 分 析 實 驗 室 成 功 通 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物 非 臨 床 試 驗 優 良 操 作 規 範 (GLP) 認 證, 成 為 我 國 唯 一 合 格 的 GLP 核 子 醫 學 藥 物 分 析 試 驗 機 構, 顯 示 我 國 核 醫 藥 物 研 發 的 能 力 已 臻 國 際 水 準, 亦 顯 示 我 國 新 藥 研 究 自 主 的 時 代 已 經 來 臨 213

2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原 能 會 核 研 所 開 發 之 聚 光 型 太 陽 光 電 技 術, 其 創 新 與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技 術 自 主 率 高 達 90% 以 上,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技 轉 9 家, 有 助 於 發 展 國 內 綠 能 產 業 及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4 原 能 會 核 研 所 以 稻 桿 為 主 要 料 源 生 產 之 酒 精, 已 建 置 日 進 料 1 噸 之 纖 維 酒 精 測 試 厰, 並 以 每 噸 稻 桿 生 產 200 公 升 酒 精 為 目 標, 可 做 為 商 品 級 產 品 之 測 試 平 臺, 以 及 未 來 建 立 商 轉 量 產 之 基 礎 以 年 使 用 量 100 萬 公 秉 酒 精 計 算, 每 年 將 可 達 2.1 百 萬 噸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排 放 效 益 5 建 立 國 人 用 過 核 子 燃 料 機 組 傳 送 及 輔 助 設 備 自 主 設 計 分 析 能 力, 並 由 國 內 廠 商 製 造 全 新 開 發 之 傳 送 設 備, 可 有 效 達 成 扶 植 國 內 產 業 及 建 立 本 土 化 技 術 目 的, 使 我 國 核 能 技 術 自 主 化 邁 入 新 的 里 程 碑 6 完 成 輻 射 照 射 廠 ISO 9001 認 證 規 範 高 劑 量 量 測 實 驗 室, 該 劑 量 量 測 可 追 溯 至 國 家 標 準 實 驗 室, 並 符 合 ISO 外 部 稽 核 之 要 求, 確 保 輻 射 安 全 與 品 質 ( 六 ) 國 際 合 作 : 1 會 同 國 內 核 能 界 代 表 組 團 出 席 2010 年 全 球 核 能 婦 女 會 (Win Global) 年 會, 主 持 國 家 報 告 及 核 廢 料 管 理 技 術 分 組 會 議, 並 發 表 2 篇 論 文, 實 質 提 升 與 各 國 核 能 議 題 之 經 驗 交 流 2 本 年 6 月 12~24 日 組 團 訪 問 奧 地 利 捷 克 法 國 比 利 時 等 4 國, 加 強 與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核 子 保 防 及 與 各 國 在 核 安 管 制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管 理 等 技 術 研 發 與 合 作 交 流 ( 七 ) 核 子 保 安 與 緊 急 應 變 : 1 嚴 格 監 督 核 能 電 廠 之 保 安 業 務, 並 查 核 事 故 時 核 能 機 組 之 搶 救 與 應 變 效 能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完 成 保 安 視 察 31 人 日 緊 急 應 變 整 備 與 演 習 視 察 35 人 日 2 執 行 核 能 電 廠 緊 急 應 變 整 備 與 核 子 保 安 紅 綠 燈 績 效 指 標 視 察, 本 年 第 1 季 緊 急 應 變 整 備 與 核 子 保 安 兩 項 業 務 執 行 績 效 均 呈 綠 燈, 無 安 全 顧 慮 214

219 兩 岸 關 係 拾 玖 兩 岸 關 係 一 掌 握 兩 岸 情 勢 發 展, 穩 健 推 動 制 度 化 協 商 ( 一 ) 秉 持 國 家 需 要 民 意 支 持 國 會 監 督 原 則 推 動 兩 岸 制 度 化 協 商, 於 本 年 6 月 29 日 舉 行 第 5 次 江 陳 會 談,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及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2 項 協 議, 並 就 下 階 段 協 商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對 兩 岸 已 簽 署 之 各 項 協 議, 政 府 將 持 續 檢 討 並 落 實 執 行, 促 進 兩 岸 人 民 往 來 便 利 及 維 護 國 人 權 益 ( 二 ) 針 對 兩 岸 互 動 與 政 治 情 勢, 研 析 大 陸 涉 臺 談 話 及 相 關 作 為, 並 撰 擬 中 國 大 陸 內 部 情 勢 大 陸 對 外 關 係 臺 美 中 關 係 及 兩 岸 情 勢 發 展 等 報 告, 計 109 篇 續 辦 當 前 兩 岸 關 係 民 意 調 查 ; 委 託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兩 岸 交 流 媒 體 合 作 經 濟 情 勢 金 融 投 資 及 保 障 等 25 項 專 題 研 究 ( 三 ) 為 掌 握 兩 岸 國 際 與 大 陸 內 部 情 勢 演 變 與 發 展 及 明 確 傳 達 我 方 政 策 立 場, 就 相 關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學 術 討 論, 並 規 劃 辦 理 兩 岸 議 題 國 內 外 智 庫 間 合 作 二 擴 大 兩 岸 文 教 交 流, 增 進 互 信 互 利 及 良 性 發 展 ( 一 ) 核 准 廈 門 衛 視 湖 南 電 視 臺 深 圳 報 業 集 團 等 3 家 大 陸 地 方 媒 體 來 臺 駐 點 採 訪 ( 二 ) 委 託 學 者 進 行 臺 灣 學 生 赴 大 陸 參 加 夏 ( 冬 ) 令 營 之 政 治 認 同 影 響 分 析 兩 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與 合 作 等 專 題 研 究, 以 供 政 策 參 研 ( 三 ) 擴 大 兩 岸 學 術 及 教 育 交 流, 增 進 互 信 合 作, 大 陸 學 生 來 臺 交 流, 包 括 參 訪 短 期 研 修 及 研 究 申 請 數 計 4,971 人, 其 中 短 期 研 修 及 研 究 約 1,552 人 ( 四 ) 為 促 進 大 陸 人 士 正 面 認 識 臺 灣, 規 劃 辦 理 邀 請 大 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人 士 來 臺 參 加 工 作 坊 邀 請 大 陸 藝 術 家 及 作 家 來 臺 駐 點 及 大 陸 宗 教 人 士 來 臺 研 修 活 動 ; 另 規 劃 邀 請 大 陸 新 聞 人 員 來 臺 專 題 採 訪 計 3 案 ( 五 ) 鑒 於 傳 播 媒 體 對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發 展 之 重 要 性, 規 劃 大 陸 地 區 大 眾 傳 播 系 所 研 究 生 來 臺 實 習 計 4 案 ; 試 辦 補 助 邀 請 大 陸 新 聞 人 員 來 臺 觀 摩 媒 體 運 作 計 3 案 三 調 整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務 實 推 展 兩 岸 協 商 及 經 貿 交 流 制 度 化 ( 一 )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 1 本 期 大 陸 旅 客 來 臺 觀 光 達 62 萬 4,271 人 次 ; 平 均 每 日 3,449 人 規 模, 較 97 年 開 放 初 期 已 有 顯 著 成 長 本 期 經 由 小 三 通 來 臺 旅 遊 達 2,797 團 8 萬 7,540 人 2 我 方 臺 旅 會 與 大 陸 海 旅 會 已 於 本 年 5 月 4 日 及 5 月 7 日 在 北 京 臺 北 兩 地 分 別 設 立 旅 遊 辦 事 機 構 未 來 雙 方 將 續 透 過 該 兩 會 聯 繫 機 制, 協 調 處 理 兩 岸 旅 遊 交 流 事 宜 215

2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二 ) 擴 大 推 動 兩 岸 航 運 : 1 97 年 7 月 4 日 至 本 年 7 月 9 日, 兩 岸 客 運 直 航 計 飛 航 1 萬 6,559 個 往 返 班 次, 載 運 旅 客 逾 622 萬 人 次 ; 貨 運 計 飛 航 874 個 往 返 班 次, 載 運 貨 物 計 12 萬 5 千 公 噸 2 兩 岸 航 運 主 管 部 門 於 本 年 5 月 21 日 就 兩 岸 航 空 客 貨 運 新 增 航 點 達 成 共 識, 客 運 航 點 新 增 上 海 虹 橋 與 河 北 石 家 莊 上 海 虹 橋 機 場 與 松 山 機 場 之 定 期 航 班 業 於 本 年 6 月 14 日 開 通 自 海 峽 兩 岸 空 運 補 充 協 議 執 行 迄 今, 大 陸 空 運 客 運 直 航 航 點 自 27 個 增 至 33 個 ; 貨 運 航 點 自 2 個 增 至 6 個 ; 客 運 定 期 航 班 和 包 機 班 次 總 量 增 為 每 週 370 班 3 自 97 年 12 月 15 日 至 本 年 6 月 30 日, 交 通 部 共 核 准 兩 岸 200 艘 船 舶 從 事 兩 岸 海 運 直 航 業 務, 其 中 我 國 籍 32 艘 大 陸 籍 69 艘, 權 宜 籍 99 艘, 實 際 進 出 港 船 舶 分 別 為 1 萬 0,554 艘 次 及 1 萬 0,551 艘 次, 總 裝 卸 逾 255 萬 個 20 呎 貨 櫃 (TEU), 總 裝 卸 貨 櫃 噸 數 1 萬 2,296 萬 噸 ( 三 ) 實 施 小 三 通 正 常 化, 全 面 解 除 我 方 人 民 經 小 三 通 往 來 兩 岸 限 制 以 及 公 布 推 動 方 案 後,97 年 7 月 至 本 年 6 月 經 小 三 通 中 轉 達 202 萬 0,067 人 次 ( 四 ) 開 放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於 98 年 6 月 30 日 施 行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投 資 許 可 辦 法,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已 核 准 58 家 大 陸 公 司 來 臺 投 資, 其 中 8 件 為 大 陸 航 空 公 司 申 請 在 臺 設 立 分 公 司 ; 投 資 金 額 共 約 新 臺 幣 25.6 億 元 ; 另 自 91 年 8 月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購 置 不 動 產,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核 准 20 案 ( 五 ) 持 續 推 動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措 施, 配 合 大 陸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衍 生 之 人 民 幣 兌 換 需 求 自 97 年 6 月 開 放 人 民 幣 在 臺 兌 換 起,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准 46 家 金 融 機 構 共 3,139 家 總 分 支 機 構 辦 理 人 民 幣 買 賣 業 務 ; 另 經 許 可 辦 理 人 民 幣 收 兌 業 務 的 外 幣 收 兌 處 達 164 家 ( 六 ) 加 強 大 陸 臺 商 權 益 保 障 及 協 助 回 臺 投 資 : 1 為 進 一 步 制 度 性 解 決 臺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政 府 已 將 臺 商 所 關 切 的 議 題, 包 括 : 兩 岸 投 資 權 益 保 障 及 經 貿 糾 紛 調 處 等, 列 為 兩 岸 優 先 協 商 事 項, 並 確 定 將 兩 岸 投 資 保 障 議 題 列 為 第 6 次 兩 會 會 談 議 題 2 本 期 大 陸 臺 商 經 貿 網 上 網 人 數 計 83 萬 7,539 人 次, 提 供 臺 商 相 關 書 籍 累 計 1,161 冊,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累 計 162 件, 在 地 服 務 累 計 64 場 次 大 陸 臺 商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申 訴 與 急 難 救 助 案 件 計 322 件 3 自 95 年 9 月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大 陸 臺 商 申 請 回 臺 投 資 案 件 計 325 件, 投 資 金 額 約 新 臺 幣 938 億 元 ( 七 )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及 其 配 套 之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商 標 法 專 利 法 植 物 品 種 及 種 苗 法 修 正 案 分 別 經 貴 院 於 本 年 8 月 17 日 及 18 日 審 議 通 過, 該 2 項 協 議 將 配 合 上 開 4 項 法 案 之 公 布 辦 理 生 效 事 宜 另 依 據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雙 方 應 於 協 議 生 效 後 6 個 月 內 就 貨 品 貿 易 服 務 貿 易 投 216

221 兩 岸 關 係 資 及 爭 端 解 決 等 4 項 協 議 進 行 磋 商, 並 儘 速 完 成 目 前 相 關 機 關 已 就 該 4 項 協 議 之 協 商 進 行 規 劃, 將 於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生 效 後, 推 動 兩 岸 協 商 事 宜 四 檢 討 兩 岸 交 流 規 範, 建 構 優 質 有 序 兩 岸 交 流 環 境 ( 一 ) 研 ( 修 ) 訂 兩 岸 交 流 有 關 法 規, 包 含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29 條 之 1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臺 灣 地 區 依 親 居 留 長 期 居 留 或 定 居 許 可 辦 法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空 運 直 航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投 資 許 可 辦 法 及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臺 灣 地 區 取 得 設 定 或 移 轉 不 動 產 物 權 許 可 辦 法 等, 計 26 種 ( 二 )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自 98 年 6 月 25 日 生 效,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雙 方 相 互 提 出 之 司 法 文 書 送 達 調 查 取 證 協 緝 遣 返 等 各 式 請 求 案 件 達 8,600 餘 件 其 中 大 陸 方 面 已 遣 返 我 方 通 緝 犯 47 名, 包 含 涉 嫌 詐 欺 擄 人 勒 贖 違 反 毒 品 防 制 條 例 公 司 法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等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兩 岸 已 合 作 偵 破 詐 欺 擄 人 勒 贖 毒 品 強 盜 計 20 案, 逮 捕 犯 罪 嫌 疑 人 636 人 ( 臺 灣 籍 434 人 大 陸 籍 202 人 ), 包 含 16 起 電 信 詐 欺 案, 逮 捕 犯 罪 嫌 疑 人 622 人 ( 臺 灣 籍 424 人 大 陸 籍 198 人 ) 雙 方 各 執 行 機 關 應 持 續 推 動 並 落 實 協 議 各 互 助 事 項, 以 提 升 成 效, 維 護 民 眾 權 益 ( 三 ) 海 峽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協 議 簽 署 後, 衛 生 署 即 與 大 陸 主 管 部 門 建 立 制 度 化 聯 繫 管 道, 通 報 兩 岸 不 安 全 食 品 訊 息, 自 98 年 3 月 至 本 年 6 月 底, 通 報 133 件 兩 岸 衛 生 主 管 部 門 並 於 本 年 4 月 舉 行 第 3 次 海 峽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業 務 主 管 部 門 專 家 會 議, 就 兩 岸 食 品 管 理 制 度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法 規 檢 驗 系 統 及 進 出 口 食 品 監 督 體 系 等 事 項 進 行 業 務 交 流, 並 規 劃 成 立 相 關 工 作 小 組, 期 透 過 協 議 的 執 行 與 落 實, 完 善 我 進 口 食 品 源 頭 管 理, 降 低 大 陸 食 品 危 害 風 險, 以 保 障 國 人 健 康 ( 四 ) 因 應 兩 岸 人 員 往 來 新 趨 勢 及 發 展, 協 調 各 機 關 強 化 現 行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之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及 各 項 策 進 作 為 另 定 期 彙 整 兩 岸 人 民 交 流 統 計 數 據 及 大 陸 人 民 在 臺 從 事 非 法 活 動 統 計 數 據, 以 掌 握 狀 況 並 適 切 協 處 ( 五 ) 為 協 助 大 陸 青 海 玉 樹 震 災 之 重 建, 本 院 於 本 年 4 月 23 日 決 定 由 政 府 捐 助 善 款 100 萬 美 元 經 兩 岸 兩 會 透 過 制 度 化 聯 繫, 陸 委 會 於 本 年 6 月 21 日 將 上 開 善 款 匯 撥 至 海 協 會 指 定 專 戶, 並 請 海 基 會 續 透 過 大 陸 方 面 瞭 解 善 款 用 於 大 陸 青 海 災 後 重 建 進 展 情 況 五 增 進 臺 港 澳 關 係 與 交 流 互 動 ( 一 ) 經 臺 港 雙 方 密 切 商 討 後, 我 方 於 本 年 5 月 26 日 成 立 臺 港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策 進 會, 港 方 於 同 年 4 月 1 日 成 立 港 臺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協 進 會, 做 為 協 助 臺 港 雙 方 處 理 涉 及 公 權 力 事 宜 促 217

2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進 臺 港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的 平 臺 ( 二 ) 本 期 協 助 香 港 梅 港 青 年 交 流 促 進 會 香 港 青 年 會 香 港 同 鄉 會 聯 合 總 會 香 港 臺 灣 工 商 協 會 澳 門 辛 亥 黃 埔 協 進 會 澳 門 青 年 聯 合 會,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香 港 景 嶺 書 院 香 港 仁 濟 醫 院 羅 陳 楚 思 中 學 澳 門 大 學 校 友 會 及 學 生 會 澳 門 粵 華 中 學 等 港 澳 團 體 來 臺 參 訪 ; 另 協 助 我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相 關 文 經 與 青 年 志 工 團 體 赴 港 澳 參 訪, 有 效 增 進 臺 港 澳 三 方 各 層 面 的 聯 繫 與 交 流, 計 協 助 接 待 之 臺 港 澳 各 界 人 士 73 團 1,236 人 次 ( 三 ) 因 應 臺 港 澳 情 勢 發 展, 適 時 檢 討 研 修 臺 港 澳 往 來 規 定 ; 加 強 宣 導 國 人 勿 攜 帶 電 擊 棒 等 違 禁 品 入 出 或 過 境 港 澳 ; 協 助 國 人 在 港 澳 或 港 澳 居 民 在 臺 意 外 事 故 緊 急 就 醫 服 務 及 協 尋 證 照 等 緊 急 事 件 之 處 理 ( 四 ) 加 強 與 當 地 社 團 聯 繫, 完 善 在 港 澳 對 國 人 之 急 難 救 助 機 制, 提 升 我 駐 港 澳 機 構 服 務 功 能 ; 推 動 我 觀 光 農 業 等 產 業 之 相 關 展 覽, 推 介 臺 灣 並 增 進 瞭 解 ( 五 ) 健 全 臺 港 澳 消 費 資 ( 警 ) 訊 通 報 機 制, 建 立 臺 港 臺 澳 資 訊 交 換 溝 通 管 道, 並 加 強 蒐 集 香 港 澳 門 消 費 資 ( 警 ) 訊 及 黑 心 食 品 來 源 流 通 管 道 資 訊 ; 配 合 防 疫 機 關 防 範 流 感 禽 流 感 及 其 他 傳 染 病 疫 情, 持 續 關 注 大 陸 及 港 澳 當 地 疫 情 並 納 入 防 疫 機 制 之 參 考 六 強 化 海 內 外 大 陸 政 策 溝 通 宣 導, 有 效 凝 聚 各 界 共 識 與 支 持 ( 一 ) 為 增 進 各 界 對 政 府 大 陸 政 策 及 江 陳 會 談 成 果 的 瞭 解 與 支 持, 製 作 3 支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短 片, 於 國 內 各 大 電 視 臺 及 YouTube Flickr 網 站 播 放, 並 製 作 廣 播 插 播 廣 告 於 全 國 207 家 電 臺 播 出 ; 於 Facebook 推 出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網 路 互 動 遊 戲 ; 委 製 8 個 廣 播 節 目 共 194 集 ; 安 排 正 副 首 長 接 受 電 臺 專 訪 13 次 ; 另 製 作 平 面 廣 告 及 廣 編 稿 共 18 則 於 國 內 各 大 平 面 媒 體 刊 登 ; 印 發 門 神 系 列 文 宣 品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摺 頁 及 壯 大 臺 灣 連 結 亞 太 布 局 全 球 大 陸 政 策 推 動 成 果 宣 導 小 冊 ( 二 ) 強 化 政 策 宣 導 效 果, 加 強 新 聞 聯 繫, 召 開 記 者 會 背 景 說 明 會 計 34 場 次 ; 發 布 新 聞 稿 及 新 聞 參 考 資 料 73 則 ; 傳 送 新 聞 稿 重 要 政 策 等 訊 息 62 次 ; 辦 理 穩 健 務 實. 追 求 雙 贏 地 方 菁 英 領 袖 座 談 會 3 場 次 ; 安 排 陸 委 會 人 員 赴 校 園 或 各 地 宣 講 192 場 次 ; 接 待 大 學 校 院 師 生 座 談 24 場 709 人 次 ; 辦 理 開 創 新 局. 追 求 雙 贏 社 區 大 學 專 題 演 講 8 場 800 人 次 ( 三 ) 加 強 國 會 聯 絡, 積 極 溝 通 說 明 兩 岸 重 要 議 題, 拜 會 立 法 院 朝 野 委 員 及 黨 團 幹 部 計 150 人 次, 赴 貴 院 作 業 務 報 告 專 案 報 告 或 列 席 公 聽 會 等 計 63 場 次 ; 另 陸 委 會 並 偕 同 各 協 商 議 題 主 管 機 關 正 副 首 長 向 貴 院 王 院 長 及 朝 野 黨 團 報 告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協 商 進 程, 落 實 國 會 高 度 監 督 目 標 ( 四 ) 強 化 國 際 宣 傳, 接 待 各 國 政 府 官 員 重 要 智 庫 學 者 駐 華 使 節, 以 及 安 排 陸 委 會 長 官 接 受 國 際 媒 體 專 訪 計 130 場 次 ; 定 期 編 譯 英 文 新 聞 信 35 期 重 要 英 文 新 聞 稿 及 政 策 說 明 30 篇, 提 供 國 際 媒 體 學 者 駐 華 外 國 機 構 等 單 位 參 考 218

223 海 洋 事 務 貳 拾 海 洋 事 務 一 海 洋 政 策 規 劃 與 人 才 培 育 ( 一 ) 本 年 7 月 6 日 召 開 行 政 院 海 洋 事 務 推 動 小 組 第 4 次 委 員 會 議, 就 海 洋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劃 辦 理 情 形 進 行 報 告, 並 就 晨 曦 號 油 污 事 件 造 成 海 洋 生 態 破 壞 及 漁 業 損 失 求 償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天 文 氣 象 或 物 理 職 組 下 新 增 海 洋 職 系 情 形 海 洋 環 境 作 業 化 監 測 與 科 研 長 期 性 經 費 支 持 整 合 政 府 單 位 船 隻 運 用 並 成 立 作 業 化 海 洋 觀 測 支 援 船 隊 等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會 議 綜 整 意 見 已 函 請 各 相 關 機 關 確 實 檢 討 辦 理 ( 二 ) 落 實 5 年 期 程 之 海 洋 教 育 執 行 計 畫 所 訂 績 效 指 標, 持 續 研 發 中 小 學 海 洋 教 育 補 充 教 材 及 編 撰 海 事 學 校 航 輪 專 業 教 材, 免 費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以 強 化 國 民 海 洋 教 育 基 本 知 能 與 素 養 ; 同 時, 補 助 更 新 海 事 教 育 設 備 及 學 生 訓 練 經 費, 並 開 設 海 洋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或 學 分 學 程 班, 以 培 育 優 質 海 事 專 業 人 才 ( 三 ) 為 引 領 國 人 認 識 海 洋 親 近 海 洋 及 愛 護 海 洋 的 風 氣, 與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協 力 辦 理 多 項 海 洋 觀 光 漁 業 產 業 及 慶 典 相 關 活 動, 包 括 海 洋 博 覽 會 貢 寮 海 洋 音 樂 季 鯖 魚 節 黑 鮪 魚 季 旗 魚 祭 海 上 花 火 節 各 項 海 上 長 泳 淨 灘 及 海 洋 嘉 年 華 活 動 等, 期 建 立 民 眾 親 海 近 海 之 新 觀 念, 培 養 國 人 海 洋 意 識 與 漁 業 文 化 認 知 ( 四 ) 出 席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整 合 監 控 措 施 小 組 暨 紀 律 次 委 員 會 期 中 會 議 聯 合 國 糧 農 組 織 (FAO) 漁 業 委 員 會 (COFI) 第 12 屆 漁 業 貿 易 次 委 員 會 會 議 聯 合 國 魚 群 協 定 檢 討 會 議 續 會 鮪 類 區 域 性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聯 合 會 議 分 享 科 學 建 議 最 佳 實 踐 專 家 會 議 及 監 控 措 施 研 討 會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貿 易 規 則 談 判 小 組 漁 業 補 貼 會 議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漁 業 委 員 會 (COFI) 第 105 次 例 會 養 殖 研 討 會 及 漁 業 與 氣 候 研 討 會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漁 業 工 作 小 組 (FWG) 第 21 屆 年 會 等 會 議 ( 五 ) 海 巡 署 與 國 防 部 內 政 部 已 會 銜 公 告 解 除 11 處 海 岸 管 制 區 (44.52 公 里 ) 現 行 海 岸 管 制 區 僅 餘 17 處 (38.47 公 里 ), 占 臺 澎 地 區 海 岸 線 1,566 公 里 之 2.45%, 降 低 海 岸 管 制 區 對 國 人 之 限 制 及 影 響 二 維 護 我 國 固 有 海 域 主 權, 捍 衛 漁 民 權 益 ( 一 ) 針 對 我 國 與 日 本 菲 律 賓 等 國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重 疊 衍 生 之 主 權 與 漁 權 爭 議, 積 極 強 化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暫 定 執 法 線 內 之 巡 護 作 為, 有 效 維 護 漁 民 作 業 權 益 與 安 全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執 行 北 方 海 域 巡 護 87 航 次 東 方 海 域 巡 護 52 航 次 南 方 海 域 巡 護 42 航 次 ( 二 ) 為 維 護 漁 民 作 業 安 全 及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工 作, 執 行 淨 海 工 作, 嚴 格 取 締 越 界 大 陸 漁 船, 截 219

22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驅 離 中 國 大 陸 等 越 界 漁 船 3,633 艘 帶 案 處 分 1,641 艘 ( 三 ) 為 維 護 東 南 沙 海 域 生 態, 除 由 當 地 駐 防 海 巡 人 員 執 行 驅 離 越 界 漁 船 外, 並 定 期 派 遣 大 型 艦 船 執 行 碧 海 專 案, 聯 合 當 地 巡 防 能 量 掃 蕩 進 入 我 國 海 域 之 他 國 漁 船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巡 護 東 沙 海 域 6 航 次 南 沙 海 域 2 航 次 ( 四 ) 落 實 責 任 制 漁 業, 持 續 推 動 遠 洋 漁 業 管 理 及 產 業 重 整 方 案 ; 擴 編 觀 察 員 配 置, 輔 導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VMS) 安 裝 與 回 報, 強 化 管 理 及 落 實 執 法 能 力, 以 遵 守 國 際 漁 業 組 織 規 範, 同 時 持 續 加 強 對 外 國 溝 通 與 合 作, 提 升 我 國 保 育 形 象 ( 五 ) 本 年 1 月 15 日 訂 定 發 布 投 資 經 營 非 我 國 籍 漁 船 作 業 辦 法 三 海 域 文 化 與 觀 光 活 動 ( 一 ) 為 提 升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加 強 輔 導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管 理 機 關 相 關 業 者 協 會 學 校 社 團 對 相 關 法 規 及 安 全 之 認 知,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每 年 均 邀 請 相 關 學 者 教 練, 舉 辦 行 政 管 理 法 令 研 習 各 項 活 動 安 全 示 範 及 體 驗 講 習 會 ( 二 ) 為 擴 大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相 關 規 範 之 宣 導, 業 於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設 置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宣 導 查 詢 資 料 庫, 將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管 理 法 規 各 管 理 機 關 所 作 之 禁 止 或 分 區 限 制 規 定 活 動 注 意 事 項 予 以 整 合 公 布, 以 及 活 動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資 訊, 供 民 眾 查 詢 ( 三 ) 為 強 化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管 理 巡 查 機 制,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業 訂 定 國 家 風 景 區 設 施 維 護 暨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須 知, 要 求 所 轄 管 各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訂 定 巡 查 計 畫 據 以 執 行, 列 為 各 年 度 國 家 級 風 景 特 定 區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督 導 考 核 重 點 項 目 ( 四 ) 為 加 強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違 規 行 為 之 勸 導 告 發 工 作,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函 請 各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管 理 機 關 ( 含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墾 丁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各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等 ) 強 化 推 動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宣 導, 於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主 要 區 域 設 置 告 示 牌, 加 強 輔 導 相 關 經 營 業 者 對 法 規 之 瞭 解, 整 合 民 間 救 難 ( 護 ) 團 體 納 入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管 理 體 系, 落 實 執 行 船 潛 活 動 之 安 檢 查 核 與 宣 導, 違 規 事 件 之 移 送 通 報 處 置 ( 五 ) 為 加 強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宣 導,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已 製 作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宣 導 影 片, 並 於 暑 假 期 間 透 過 廣 播 媒 體 加 強 宣 導 ; 另 持 續 輔 導 尚 未 完 成 管 理 法 制 作 業 之 縣 ( 市 ) 政 府, 儘 速 配 合 辦 理 法 令 適 用 公 告, 以 完 備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管 理 之 法 制 ( 六 ) 為 保 存 傳 揚 海 洋 文 化, 重 建 海 洋 歷 史 圖 像, 陸 續 推 動 臺 灣 附 近 海 域 水 下 文 化 資 產 普 查 研 究,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經 由 科 學 儀 器 調 查 發 現 及 口 述 訊 息 彙 整 目 標 物 計 173 處, 潛 水 人 員 辨 驗 證 計 39 處, 確 認 為 沉 船 者 有 21 艘 ; 建 置 水 下 考 古 普 查 及 沉 船 文 獻 資 料 庫 計 511 筆 ; 研 訂 水 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維 護 相 關 法 令 及 作 業 準 則, 並 建 立 我 國 水 下 考 古 專 業 領 域 人 才 培 育 管 道 及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以 逐 步 展 開 我 國 水 下 文 化 資 產 普 查 保 存 維 護 及 再 利 用 工 作, 確 保 多 元 文 化 保 存 與 永 續 發 展, 並 強 化 海 洋 文 化 資 產 觀 光 資 源 220

225 海 洋 事 務 四 海 洋 保 育 與 污 染 防 治 ( 一 ) 為 確 保 海 岸 之 永 續 發 展, 持 續 推 動 海 岸 法 立 法, 海 岸 法 未 完 成 立 法 前, 仍 依 永 續 海 岸 整 體 發 展 方 案 優 先 實 施 之 漁 港 海 岸 公 路 海 堤 觀 光 遊 憩 海 埔 地 海 岸 調 查 規 劃 等 6 項, 由 相 關 部 會 依 執 行 準 則 及 實 施 計 畫 推 動 辦 理, 並 推 動 海 岸 復 育 及 景 觀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 二 ) 辦 理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調 查 計 畫 ( 年 ), 依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陸 續 辦 理 東 海 與 東 沙 海 域 調 查,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計 畫 規 劃 海 域 95% 之 調 查 工 作 海 域 功 能 區 劃 已 完 成 研 究 規 劃, 刻 正 委 辦 海 域 區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與 管 理 制 度 之 建 立, 作 為 未 來 海 域 管 理 之 參 考 ( 三 ) 為 強 化 海 洋 污 染 事 件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各 項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應 變 訓 練 224 人 次, 主 辦 及 配 合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海 洋 污 染 防 制 演 練 18 場 次, 協 助 處 理 海 洋 污 染 案 件 計 32 件 ( 四 ) 本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3 日 辦 理 海 峽 兩 岸 海 洋 論 壇, 活 動 包 含 海 洋 環 境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海 洋 環 境 管 理 專 家 論 壇 及 實 務 交 流 參 訪 等 3 部 分,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海 洋 局 高 級 官 員 ( 副 司 長 暨 局 長 級 ) 及 資 深 研 究 員 與 會, 建 立 兩 岸 海 洋 環 境 合 作 之 共 識 ( 五 ) 為 防 止 陸 源 及 船 舶 對 海 洋 之 污 染, 落 實 油 輸 送 作 業 區 域 及 緊 急 應 變 能 量 查 核, 加 強 查 察 漁 港 商 港 及 工 業 港 等 對 船 舶 廢 ( 污 ) 水 油 廢 棄 物 收 受 處 理 情 形 船 舶 污 染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保 險 查 核 等 項 目 並 運 用 無 人 飛 機 技 術, 岸 置 雷 達 情 資 及 船 舶 管 理 識 別 系 統, 進 行 聯 合 巡 查 作 業, 以 遏 止 船 舶 非 法 排 放 廢 油 污 水 情 形 本 期 並 完 成 花 蓮 縣 及 臺 東 縣 191 公 里 海 洋 環 境 敏 感 指 標 調 查 ( 六 ) 保 護 海 洋 生 態 資 源, 嚴 格 取 締 電 毒 炸 魚 與 盜 採 珊 瑚 及 違 規 拖 網 等 行 為, 加 強 漁 船 進 出 港 安 全 檢 查, 防 杜 攜 帶 違 禁 物 品,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取 締 破 壞 海 域 ( 岸 ) 資 源 行 為 145 件 309 人 次 ( 七 ) 強 化 海 難 搜 救 機 制.. 持 續 推 動 強 化 海 難 搜 救 精 進 方 案 各 項 工 作 計 畫, 包 括 辦 理 緊 急 救 護 水 下 搶 救 空 中 吊 掛 救 援 等 專 業 訓 練, 籌 建 海 流 資 料 浮 標 等 救 生 救 難 裝 備 並 賡 續 協 調 國 內 外 搜 救 機 關, 積 極 辦 理 聯 合 演 練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執 行 救 生 救 難 354 件 救 援 船 舶 172 艘 救 援 649 人, 重 要 案 例 如 本 年 1 月 12 日 我 國 籍 升 隆 1 號 砂 石 輪 於 龜 山 島 擱 淺 案 1 月 26 日 泰 國 籍 海 天 使 號 (SEA ANGEL) 貨 輪 於 雲 林 外 海 沉 沒 案 4 月 8 日 我 國 籍 正 昇 豐 號 漁 船 於 菲 律 賓 巴 坦 群 島 岸 際 沉 沒 案 4 月 23 日 我 國 籍 福 威 號 雜 貨 船 於 澎 湖 岸 際 擱 淺 案 ( 八 ) 推 動 黑 皮 海 綿 生 物 學 與 珊 瑚 黑 病 爆 發 機 制 研 究 3 年 期 計 畫, 針 對 綠 島 海 域 的 黑 皮 海 綿 進 行 研 究, 從 黑 皮 海 綿 的 基 礎 生 物 學 角 度 瞭 解 其 與 珊 瑚 之 間 交 互 作 用 與 珊 瑚 黑 病 爆 發 的 科 學 資 訊, 解 開 其 大 爆 發 機 制, 以 提 供 未 來 臺 灣 珊 瑚 礁 管 理 與 永 續 發 展 的 根 據 221

22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九 ) 自 本 年 6 月 起 推 動 兩 項 兩 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為 期 3 年 一 是 西 太 平 洋 指 標 性 海 洋 生 物 之 多 樣 性 格 局 與 變 化, 計 畫 重 點 在 研 究 指 標 性 生 物 類 群 魚 類 甲 殼 十 足 類 與 橈 足 類 等 在 西 太 平 洋 的 分 布 模 式 與 多 樣 性 格 局, 從 而 推 估 臺 灣 海 洋 生 物 的 起 源 與 演 化 另 一 項 是 東 海 鯷 科 群 落 之 消 長 格 局 與 最 近 氣 候 變 遷 之 關 係, 主 要 藉 由 建 立 東 海 魚 纇 物 種 多 樣 性 資 料 庫, 分 析 其 群 聚 特 性, 從 而 探 索 其 形 成 機 制 222

227 原 住 民 族 貳 拾 壹 原 住 民 族 一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的 統 合 與 執 行 能 力 ( 一 ) 調 查 整 理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習 慣 : 已 完 成 鄒 族 魯 凱 族 泰 雅 族 太 魯 閣 族 排 灣 族 雅 美 族 布 農 族 邵 族 卑 南 族 賽 夏 族 等 10 族 之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習 慣 之 調 查 整 理 及 評 估 納 入 現 行 法 制 之 委 託 研 究, 並 續 辦 第 7 期 阿 美 族 噶 瑪 蘭 族 撒 奇 萊 雅 族 及 賽 德 克 族 等 其 他 族 群 之 委 託 研 究, 俾 供 作 為 制 定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之 依 據 ( 二 )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意 願 : 1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事 務 : 積 極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法 之 立 法 工 作, 並 委 辦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7 場 次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法 草 案 分 區 說 明 會 ; 輔 導 部 落 召 開 部 落 會 議, 補 助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團 體 推 動 自 治 事 務 與 組 織 發 展 及 基 本 權 利 等 相 關 事 項,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7 件 2 鼓 勵 原 住 民 回 復 傳 統 名 字 : 辦 理 回 復 傳 統 名 字 宣 導,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1,929 人 申 請 回 復 傳 統 名 字,2 萬 1,911 人 申 辦 並 列 羅 馬 拼 音 3 本 年 4 月 日 舉 辦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會 議 4 補 助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 鎮 市 ) 公 所 基 本 設 施 及 維 持 費 5 億 1,341 萬 6,000 元 5 協 調 尊 重 溝 通 原 住 民 意 見 辦 理 重 建 工 作 : 每 月 定 期 舉 行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聯 繫 會 報, 本 年 2 月 至 4 月 並 將 會 議 場 地 移 到 鄉 公 所 辦 理 14 場 次,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19 場 次 ( 三 ) 推 動 國 際 參 與 及 交 流 : 1 派 遣 7 名 原 住 民 代 表 赴 美 國 紐 約 聯 合 國 總 部, 參 加 本 年 4 月 19 日 至 30 日 召 開 之 2010 年 第 9 屆 聯 合 國 原 住 民 議 題 常 設 論 壇 2 辦 理 國 際 原 住 民 族 影 展 : 本 年 5 月 10 日 至 30 日 於 北 中 南 及 花 東 地 區 的 都 會 與 原 住 民 族 鄉 ( 鎮 市 ), 展 出 國 內 22 部 及 國 外 8 部 原 住 民 族 影 片, 共 吸 引 7,000 多 人 次 前 往 觀 賞 3 辦 理 2010 年 南 島 民 族 國 際 會 議 : 於 本 年 6 月 8 日 至 11 日 辦 理 4 場 學 術 會 議 2 場 圓 桌 論 壇 和 1 場 座 談 會, 透 過 知 識 教 育 與 文 化 傳 承 文 學 影 像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及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與 環 境 倫 理 等 議 題 論 述 與 行 動 的 對 話, 促 進 南 島 語 族 國 家 間 社 會 經 濟 與 文 化 之 發 展, 計 約 300 多 人 與 會 二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傳 播 媒 體 事 業 ( 一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1 召 開 第 24 次 及 第 25 次 民 族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223

22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召 開 原 住 民 族 實 驗 學 校 專 案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3 本 年 6 月 10 日 至 11 日 召 開 第 9 屆 中 央 與 地 方 原 住 民 教 育 事 務 協 調 會 4 擴 充 原 住 民 學 生 各 種 獎 ( 助 ) 學 金 措 施 : (1)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獎 助 學 金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計 核 發 獎 學 金 1,450 名, 每 名 2 萬 2,000 元, 共 3,190 萬 元 ; 一 般 工 讀 助 學 金 計 核 發 1,925 名 ( 含 雅 美 族 學 生 31 名 ), 每 名 1 萬 7,000 元, 共 3,272 萬 5,000 元 ; 低 收 入 戶 工 讀 助 學 金 共 計 核 發 342 名, 每 名 2 萬 7,000 元, 共 923 萬 4,000 元 ; 總 計 核 發 7,385 萬 9,000 元 整 (2)98 學 年 度 核 撥 國 民 中 小 學 清 寒 原 住 民 學 生 助 學 金 2 萬 513 名, 共 5,545 萬 8,000 元 (3) 本 年 度 計 補 助 自 費 出 國 修 習 碩 博 士 學 位 之 原 住 民 37 人 次, 補 助 每 人 每 月 生 活 費 400 美 元 ; 另 補 助 原 住 民 出 國 研 究 進 修 研 習 2 名, 以 培 育 具 國 際 觀 之 各 類 人 才 (4) 依 據 原 民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作 業 要 點,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賡 續 補 助 原 住 民 3 歲 至 入 國 小 前 就 讀 ( 托 ) 於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 托 兒 所 ), 受 補 助 幼 兒 計 9,088 人 次, 補 助 經 費 計 7,480 萬 元 5 辦 理 99 年 度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暨 資 源 教 室 設 備 擴 充 及 更 新 實 施 計 畫, 計 補 助 13 處 6 本 年 度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新 設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教 室 計 10 處, 並 補 助 124 所 設 有 原 住 民 重 點 學 校 辦 理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 二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教 育 : 1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教 育, 計 61 件 2 補 助 15 所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社 區 大 學 經 費, 開 設 產 業 自 然 資 源 文 化 社 群 及 部 落 研 究 等 學 程 ( 三 ) 縮 減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數 位 落 差 : 1 賡 續 營 運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圖 書 資 訊 中 心, 本 期 新 徵 集 典 藏 圖 書 1,211 冊 / 件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資 訊 資 源 網 新 增 資 料 4,941 則 2 辦 理 99 年 提 升 原 住 民 資 訊 知 識 及 技 能 發 展 訓 練 計 畫, 已 完 成 簽 約 事 宜 ( 四 )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傳 播 媒 體 事 業 : 1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委 請 公 共 電 視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製 作 原 住 民 族 電 視 臺 節 目, 每 日 首 播 時 數 至 少 6 小 時, 全 年 新 聞 報 導 及 新 聞 性 節 目 至 少 619 小 時, 全 年 節 目 製 播 時 數 2,190 小 時, 新 製 節 目 至 少 451 小 時 2 為 辦 理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地 區 無 線 電 視 臺 接 收 設 備 復 建 計 畫, 於 本 年 6 月 22 日 完 成 5 家 無 線 電 視 臺 節 目 共 碟 接 收 設 備 財 物 採 購 案 開 標 作 業 ; 另 為 確 保 災 害 發 生 時 鄉 內 民 眾 保 有 對 外 界 聯 繫 之 管 道, 減 輕 災 害 之 後 續 損 傷, 補 助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鄉 公 所 及 茂 林 鄉 公 所 400 萬 元 整 建 置 高 抗 災 通 訊 平 臺, 其 中 那 瑪 夏 鄉 部 分 已 建 置 完 成 224

229 原 住 民 族 三 薪 傳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精 髓,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命 脈 ( 一 ) 振 興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 1 訂 定 99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賡 續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 語 言 巢 ) 計 260 班 辦 理 族 語 戲 劇 競 賽 計 15 場 次, 並 持 續 營 運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網 路 學 院, 提 供 原 住 民 多 元 學 習 族 語 之 機 會 2 賡 續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字 詞 典 編 纂 4 年 計 畫, 已 完 成 布 農 語 太 魯 閣 語 雅 美 語 賽 夏 語 邵 語 阿 里 山 鄒 語 及 卡 那 卡 那 富 鄒 語 等 7 種 語 言 之 編 纂 工 作 ( 二 )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 1 辦 理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學 生 文 化 成 長 班, 計 34 班 2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活 動, 計 80 件 3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推 動 原 住 民 與 國 際 及 大 陸 地 區 少 數 民 族 文 化 及 體 育 交 流 活 動, 計 14 件 4 運 用 財 政 部 公 益 彩 劵 回 饋 金, 辦 理 原 住 民 藝 術 家 駐 村 促 進 部 落 在 地 就 業 計 畫, 共 錄 取 50 名 原 住 民 藝 術 工 作 者 四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藝 術 文 化,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觀 光 競 爭 力 ( 一 ) 為 拓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藝 術, 辦 理 原 創 鑫 女 性 高 吳 惠 琴 現 代 金 屬 工 藝 創 作 展 及 高 山 我 的 家 祖 靈 的 地 方 - 海 舒 兒 複 合 陶 藝 展 2 場 次 主 題 文 化 藝 術 策 展 活 動, 並 規 劃 辦 理 暑 假 期 間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文 化 生 活 體 驗 營 活 動, 深 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發 展 ( 二 ) 為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樂 舞 文 化, 辦 理 第 5 屆 全 國 大 專 樂 舞 競 賽 原 住 民 族 樂 舞 表 演 團 隊 獎 助 計 畫 賽 德 克 族 及 南 鄒 族 樂 舞 製 作 宜 灣 阿 美 及 魯 凱 族 樂 舞 編 導 研 習 委 外 服 務 採 購 案 ( 三 ) 為 拓 展 與 南 島 民 族 及 其 他 國 家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本 年 3 月 26 日 與 帛 琉 共 和 國 國 家 博 物 館 簽 署 文 化 活 動 協 議, 推 展 廣 泛 性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事 宜 ( 四 ) 推 動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活 化 計 畫 以 活 化 全 臺 28 座 原 住 民 文 物 ( 化 ) 館, 補 助 屏 東 縣 來 義 鄉 公 所 於 本 年 5 月 6 日 至 7 月 31 日 假 該 鄉 原 住 民 文 物 館 辦 理 塗 南 峰 回 首 - 八 八 水 災 個 展 五 推 行 原 住 民 族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福 利 措 施 ( 一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工 作 : 1 補 助 55 個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 鎮 市 ) 公 所 辦 理 原 住 民 安 全 部 落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改 善 原 住 民 部 落 安 全, 降 低 原 住 民 事 故 傷 害 發 生 另 外 推 動 健 康 原 氣 安 全 部 落 - 節 制 飲 酒 及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計 畫, 補 助 12 個 地 區 辦 理 有 關 學 校 農 事 觀 光 居 家 道 路 老 人 及 水 域 等 安 全 議 題, 及 節 酒 工 作 之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與 介 入 策 略 2 推 動 原 住 民 愛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計 畫, 辦 理 愛 滋 病 防 治 相 關 衛 生 教 育 及 宣 導 活 動, 截 至 本 225

23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20 場 次 ; 補 助 原 住 民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受 益 人 次 計 35 萬 3,075 人 次, 經 費 計 2 億 7,509 萬 4,422 元 3 補 助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及 結 核 病 患 治 癒 補 助,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受 益 人 次 分 別 為 5,090 人 次 及 467 人 次 ( 二 ) 推 動 原 住 民 婦 女 權 益 工 作 : 1 補 助 原 住 民 團 體 設 置 原 住 民 家 庭 暨 婦 女 服 務 中 心 計 57 處, 進 用 185 名 原 住 民 工 作 人 員, 組 訓 志 工 36 個 團 隊, 計 1,156 人 ;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1 萬 5,847 件 個 案 輔 導 及 轉 介 服 務 計 2,200 案 保 護 個 案 關 懷 服 務 353 案 ; 辦 理 部 落 小 型 化 婦 女 權 益 宣 導 173 場 次 教 育 講 座 70 場 部 落 婦 女 成 長 教 育 團 體 活 動 20 個 團 體, 提 供 84 單 元 次 活 動, 計 1 萬 748 人 次 參 與 2 辦 理 原 住 民 婦 女 溝 通 平 臺 4 場 次, 提 供 部 落 及 都 會 原 住 民 婦 女 發 聲 平 臺, 並 就 婦 女 就 業 婦 女 福 利 及 人 身 安 全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及 社 會 教 育 等 議 題 廣 泛 溝 通 討 論, 計 210 人 參 與 ( 三 ) 推 動 原 住 民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 1 依 據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53 條 規 定, 核 發 原 住 民 老 年 給 付,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核 發 2 萬 5,483 人, 支 出 金 額 計 3 億 0,072 萬 4,622 元 2 本 期 核 發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金 1,010 人, 計 5,708,359 萬 元 ; 提 供 原 住 民 法 律 扶 助 訴 訟 補 助 96 人 次, 計 141 萬 7,000 元 3 補 助 設 置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71 處, 關 懷 老 人 計 2,246 人 ; 運 用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 鎮 市 ) 在 地 210 位 原 住 民 擔 任 服 務 員, 增 進 部 落 就 業 機 會 4 本 年 度 執 行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幼 托 服 務 及 保 母 訓 練 與 輔 導 實 驗 計 畫, 培 訓 保 母 人 員 150 名 ; 補 助 設 置 部 落 托 育 8 處 10 班, 提 供 131 名 幼 兒 照 顧 服 務 5 爲 辦 理 莫 拉 克 風 災 區 受 災 原 住 民 心 靈 重 建 工 作,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等 20 個 民 間 單 位 災 區 辦 理 節 慶 聯 歡 及 藝 文 活 動 心 靈 重 建 成 長 團 體 兒 童 少 年 活 動 營 及 災 後 重 生 生 命 教 育 等 心 靈 重 建 工 作, 經 費 共 計 100 萬 元 整 六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 一 ) 落 實 執 行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 1 公 部 門 進 用 情 形 : 本 年 6 月 本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依 法 應 進 用 人 數 為 1,915 人 (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058 人, 非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682 人 ), 實 際 進 用 人 數 8,153 人 (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5,726 人, 非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2,427 人 ) 2 私 部 門 進 用 情 形 : 本 期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得 標 廠 商 1,402 家 次, 標 案 數 計 6 萬 4,595 件, 實 際 進 用 原 住 民 4 萬 577 人 次 ; 另 追 繳 依 法 未 足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就 業 代 金, 本 期 總 計 已 追 繳 2 億 8,805 萬 5,000 元, 原 民 會 運 用 此 就 業 代 金, 辦 理 相 關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之 措 施 226

231 原 住 民 族 ( 二 )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與 職 埸 競 爭 力 : 1 本 年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開 辦 原 住 民 訓 用 合 一 及 證 照 職 業 訓 練 專 班, 計 40 班, 截 至 6 月 底 止, 總 計 518 人 參 訓 2 為 鼓 勵 原 住 民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與 職 埸 競 爭 力, 本 年 截 至 7 月 底 止, 已 核 發 技 術 士 證 照 獎 勵 金 計 835 萬 5,000 元, 獎 勵 人 數 計 1,439 名 ( 含 甲 級 0 名 乙 級 224 名 丙 級 1,215 名 ) ( 三 )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機 會 : 1 98 年 度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方 案 ( 年 ) 執 行 成 果, 原 住 民 失 業 率 7.31%, 較 97 年 失 業 率 7.92%, 降 低 0.61%, 與 一 般 平 均 失 業 率 差 距 縮 小 至 1.57%, 已 達 預 期 目 標, 本 年 預 計 可 促 進 就 業 8,236 人 及 培 訓 4,090 人 2 為 降 低 原 住 民 失 業 率, 積 極 推 動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整 合 計 畫 案,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進 用 2,627 人 ( 達 成 52%), 執 行 經 費 4 億 5,971 萬 4,585 元 ( 達 成 32.75%) 3 辦 理 本 年 原 住 民 在 地 就 業 計 畫, 提 供 2,000 名 工 作 機 會, 經 費 計 2 億 6,163 萬 6,000 元 4 本 年 原 民 會 獲 配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3 億 1,700 萬 元, 辦 理 藝 術 家 駐 村 計 畫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暨 資 源 教 室 僱 用 支 援 教 師 計 畫 莫 拉 克 災 區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山 林 守 護 計 畫 等 多 項 促 進 原 住 民 在 地 就 業 計 畫, 提 供 600 個 直 接 就 業 機 會 5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僱 用 105 位 原 住 民 就 業 服 務 員, 提 供 原 鄉 及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個 別 化 專 業 化 的 就 業 服 務, 進 行 就 業 媒 合 職 能 訓 練, 以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 截 止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推 ( 轉 ) 介 6,890 人, 媒 合 成 功 2,004 人, 追 蹤 關 懷 後 續 輔 導 6,744 人 6 辦 理 原 住 民 勞 動 合 作 社 輔 導 計 畫, 實 地 進 行 駐 廠 輔 導 39 家 希 冀 透 過 系 列 訓 練 及 輔 導, 提 升 合 作 社 競 爭 力, 增 加 營 業 額,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機 會 ( 四 ) 原 住 民 青 年 職 能 發 展 : 1 推 動 原 住 民 大 專 畢 業 青 年 公 私 部 門 職 場 體 驗 計 畫, 推 動 原 住 民 青 年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並 提 供 220 個 職 缺, 以 提 升 未 來 進 入 長 期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2 辦 理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職 場 試 辦 計 畫, 建 置 職 涯 輔 導 網 站 辦 理 46 場 次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準 備 說 明 會, 計 有 2,800 名 學 生 受 惠 ( 五 ) 推 動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 作 計 畫, 提 供 2,854 個 就 業 機 會 ; 辦 理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漂 流 木 清 理, 提 供 416 個 工 作 機 會 ; 辦 理 原 住 民 職 業 訓 練 並 強 化 就 業 媒 合 機 制, 計 80 人 參 與 七 輔 導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健 全 部 落 產 業 發 展 ( 一 ) 充 實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並 改 進 貸 款 作 業 程 序, 合 理 提 高 原 住 民 貸 款 獲 貸 率, 以 解 決 原 住 民 融 資 困 難 問 題, 本 期 各 項 貸 款 業 務 累 計 核 貸 金 額 為 1 億 3,250 萬 元, 累 計 信 用 保 證 金 額 計 100 萬 元 227

23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二 ) 賡 續 辦 理 原 住 民 經 濟 事 業 財 務 金 融 輔 導 計 畫, 以 專 業 諮 詢 及 診 斷 輔 導 之 方 式, 協 助 原 住 民 在 經 濟 事 業 的 開 展, 建 立 貸 放 前 期 融 資 協 助 及 放 款 後 期 之 輔 導 陪 伴 機 制 ( 三 ) 賡 續 補 助 23 個 縣 ( 市 ) 政 府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計 畫, 提 升 部 落 產 業 競 爭 力 暨 加 強 產 銷 策 略, 建 置 產 品 資 訊 與 銷 售 網 路, 拓 展 行 銷 通 路 ; 全 面 輔 導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發 展, 建 構 產 業 輔 導 團 隊, 振 興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繁 榮 與 成 長 八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建 設, 改 善 住 宅 及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一 ) 賡 續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部 落 水 資 源 規 劃 及 供 水 計 畫 59 件, 原 住 民 族 集 居 部 落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49 件,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造 景 計 畫 101 件, 以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提 升 原 住 民 生 活 水 準 ( 二 )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基 礎 建 設 方 案 - 優 先 搶 通 原 鄉 動 脈 計 畫, 本 期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農 路 工 程 計 69 件 ( 三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建 購 修 繕 住 宅 費 用 補 貼, 本 期 補 助 各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建 購 住 宅 費 用 補 貼 430 戶 修 繕 住 宅 費 用 補 貼 413 戶 九 增 進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合 理 開 發 利 用,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權 益 ( 一 ) 輔 導 原 住 民 取 得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所 有 權,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2,689 筆, 面 積 約 1,523 公 頃, 他 項 權 利 設 定 登 記 1,620 筆, 面 積 約 1,168 公 頃 ( 二 ) 執 行 99 年 度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調 整 計 畫, 已 全 數 完 成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工 作 補 助 款 撥 款 事 宜 ( 三 ) 賡 續 辦 理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以 協 助 原 住 民 於 77 年 2 月 1 日 前 即 已 使 用 袓 先 遺 留, 且 目 前 仍 繼 續 使 用 之 公 有 土 地 增 劃 編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公 產 機 關 同 意 筆 數 計 719 筆, 面 積 約 235 公 頃 ( 四 ) 賡 續 執 行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 第 2 階 段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保 育 整 體 方 案,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排 除 超 限 利 用 地 列 管 677 筆, 面 積 約 329 公 頃, 剩 餘 超 限 利 用 地 筆 數 279 筆, 面 積 約 154 公 頃, 將 持 續 處 理 ( 五 ) 執 行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山 林 守 護 3 年 (98-101) 實 施 計 畫, 本 年 5 月 1 日 於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屏 東 縣 獅 子 鄉 及 臺 東 縣 金 峰 鄉 等 6 鄉 成 立 山 林 守 護 隊, 每 隊 16 人, 共 計 創 造 96 個 工 作 機 會 ( 六 ) 為 加 速 原 住 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進 行, 業 擬 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原 住 民 遷 村 及 農 林 需 用 土 地 清 查 計 畫, 作 為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計 畫 執 行 基 礎 預 期 效 益 係 得 依 據 所 清 查 之 基 礎 資 料, 辦 理 後 續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事 宜, 已 核 定 補 助 4 縣 20 鄉 鎮, 並 撥 付 經 費 1,520 萬 0,632 元, 執 行 率 達 95.76%, 目 前 均 依 計 畫 執 行 228

233 客 家 貳 拾 貳 客 家 一 研 訂 客 家 政 策, 凝 聚 施 政 共 識 ( 一 ) 積 極 落 實 客 家 基 本 法 : 成 立 客 家 基 本 法 推 動 小 組, 蒐 研 相 關 資 料, 諮 詢 各 界 意 見, 並 邀 請 其 他 族 群 參 與, 以 及 加 強 與 中 央 機 關 間 之 橫 向 溝 通, 期 整 合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策 定 具 體 方 案, 逐 步 建 立 客 家 事 務 永 續 發 展 的 機 制 目 前 已 召 開 2 次 會 議 訂 頒 5 項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9 項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 二 ) 舉 辦 2010 全 國 客 家 事 務 首 長 會 議 : 為 強 化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間 合 作 關 係, 共 同 推 動 客 家 事 務, 已 於 本 年 4 月 30 日 假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召 開, 各 縣 ( 市 ) 政 府 客 家 專 責 機 構 首 長 及 客 家 人 口 超 過 30% 之 鄉 ( 鎮 市 ) 長 逾 120 人 與 會, 共 同 就 客 家 基 本 法 通 過 後 之 推 動 事 務 進 行 討 論 ( 三 ) 辦 理 全 國 客 家 日 調 查 : 為 擴 大 傾 聽 民 意, 廣 徵 各 界 意 見, 以 選 定 客 家 民 眾 認 為 最 能 彰 顯 客 家 精 神 之 日 期, 於 本 年 1 至 4 月 針 對 相 關 社 團 機 關 及 人 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並 自 本 年 6 月 起 委 託 專 業 調 查 廠 商 辦 理 全 國 客 家 日 調 查, 做 為 訂 定 全 國 客 家 日 之 參 考 依 據 二 推 動 客 家 語 言 復 甦, 建 立 客 語 公 事 無 障 礙 環 境 ( 一 ) 推 動 客 語 薪 傳 師 制 度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通 過 認 定 之 客 語 薪 傳 師 計 928 人, 本 年 度 業 核 定 305 人 次 客 語 薪 傳 師, 開 辦 453 班 客 語 傳 習 班, 共 有 9,332 人 次 參 與 並 委 託 辦 理 傳 習 訪 查 及 客 語 薪 傳 師 培 訓 計 畫, 以 落 實 客 語 薪 傳 師 制 度 ( 二 ) 推 動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計 畫 : 為 推 動 學 校 客 語 生 活 化 及 鼓 勵 學 校 師 生 學 習 客 語, 本 年 度 共 核 定 442 所 學 校 辦 理, 共 有 7 萬 7,368 位 學 生 參 與 另 客 委 會 與 苗 栗 縣 政 府 共 同 辦 理 客 語 課 後 閱 讀 計 畫, 共 計 84 校 220 班 7,125 位 學 生 參 與 ; 與 屏 東 縣 政 府 共 同 辦 理 全 客 語 教 學 計 畫 ( 三 ) 推 行 公 事 客 語 無 障 礙 環 境 : 為 促 進 客 語 在 公 共 領 域 發 聲 的 機 會, 業 於 1 月 27 日 核 定 補 助 本 年 度 第 1 次 申 請 案 計 36 件 計 畫, 包 括 辦 理 客 語 廣 播 客 語 口 譯 人 才 培 訓 班, 設 置 客 語 服 務 臺, 開 辦 客 語 志 工 及 諮 詢 服 務 等 內 容, 申 請 單 位 擴 及 民 間 長 途 客 運 業 者 稅 捐 處 郵 局 環 保 局 清 潔 隊 及 觀 光 遊 憩 景 點 等 範 圍 ( 四 ) 編 印 客 語 教 材, 豐 富 學 習 內 涵 : 為 使 年 輕 學 子 參 與 客 語 認 證 初 級 考 試, 首 次 以 彩 色 編 印 朝 生 活 化 實 用 化 編 輯, 以 吸 引 年 輕 人 學 習 及 閱 讀 另 客 委 會 與 教 育 部 共 同 辦 理 部 編 版 客 家 語 分 級 教 材 4 年 (97-100) 計 畫, 依 客 家 語 分 腔 調 編 輯 國 小 至 國 中 9 級 分 級 教 材, 本 年 8 月 底 前 將 印 製 完 成 第 3 4 及 5 級 教 材, 計 20 萬 5,500 冊 分 送 各 縣 ( 市 ) 政 府 及 學 校 運 用 推 廣 229

23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三 提 升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於 傳 播 媒 體 之 能 見 度 ( 一 ) 持 續 推 展 客 家 電 視 傳 播 : 賡 續 委 託 公 視 營 運 客 家 電 視, 製 播 優 質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全 體 國 民 ; 另 於 TVBS 八 大 及 MOMO 親 子 等 頻 道 製 播 來 怡 客 感 動 石 客 及 童 謠 客 語 教 學 等 節 目 ( 二 ) 推 動 優 質 客 家 廣 播 服 務 : 推 動 客 語 廣 播 全 國 聯 播 網,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分 別 於 教 育 及 漢 聲 廣 播 電 臺 各 播 出 1 小 時 客 語 節 目, 並 串 聯 全 國 7 家 中 小 功 率 電 臺, 共 同 播 出 3 小 時 客 語 節 目 ; 並 與 警 察 復 興 臺 北 高 雄 漢 聲 教 育 等 公 營 廣 播 電 臺, 以 及 ICRT 飛 碟 好 事 聯 播 網 中 廣 等 電 臺 合 作 製 播 客 語 教 學 文 化 音 樂 等 廣 播 節 目 ; 維 運 好 客 ing 影 音 網 站, 提 供 大 眾 影 音 廣 播 等 多 元 媒 體 內 容 服 務 ( 三 ) 傳 播 行 銷 客 家 新 印 象 : 陸 續 辦 理 第 1 屆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國 際 展 六 堆 運 動 會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初 級 考 試 客 家 基 本 法 2010 客 家 桐 花 祭 客 家 精 緻 大 戲 巡 演 活 動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中 級 暨 中 高 級 考 試 及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等 行 銷 宣 傳 ( 四 ) 完 成 辦 理 第 5 屆 客 家 新 聞 獎 : 為 提 升 客 家 報 導 品 質, 培 育 客 家 新 聞 人 才, 辦 理 第 5 屆 客 家 新 聞 獎, 分 為 專 業 組 學 生 組 及 網 路 公 民 新 聞 獎, 總 計 11 獎 項 本 年 度 共 有 118 件 作 品 報 名 參 賽, 業 由 16 位 評 審 經 兩 階 段 初 審 複 審 後, 選 出 20 組 得 獎 作 品, 並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公 開 表 揚 優 勝 者 四 鼓 勵 客 家 研 究 及 出 版, 厚 植 客 家 學 術 根 基 ( 一 ) 促 進 客 家 學 術 研 究 及 教 學 : 本 年 度 計 核 定 27 校 辦 理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發 展 客 家 學 術 機 構 計 畫, 進 行 研 究 計 畫 計 55 件 開 設 通 識 課 程 及 其 他 類 27 件, 合 計 82 件 計 畫, 為 客 家 學 術 研 究 及 教 學 奠 定 良 好 發 展 環 境 另 客 委 會 本 年 度 獎 助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業 核 定 補 助 29 件, 包 含 社 會 政 治 族 群 類 10 件 產 經 歷 史 民 俗 類 9 件 語 言 教 育 文 學 類 10 件 持 續 辦 理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的 聚 落 歷 史 與 社 會 變 遷 : 以 鳳 山 頭 前 中 港 及 後 龍 四 溪 流 域 為 範 圍 之 跨 學 科 研 究 計 畫 (3/3), 以 充 實 客 家 相 關 知 識 ( 二 ) 辦 理 客 庄 文 化 資 源 普 查 : 本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6 個 鄉 鎮 ( 桃 園 縣 新 屋 鄉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屏 東 縣 長 治 鄉 萬 巒 鄉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 之 客 庄 文 化 資 源 普 查 工 作, 超 過 2 萬 9,552 張 調 查 票 ; 另 針 對 已 普 查 過 地 區 具 珍 貴 性 獨 特 性 之 不 同 類 型 主 題, 辦 理 新 竹 縣 大 隘 地 區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新 屋 鄉 及 平 鎮 市 之 深 入 主 題 調 查 ( 三 ) 數 位 化 典 藏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推 廣 客 家 文 化 : 辦 理 數 位 臺 灣 客 家 庄 數 位 典 藏 與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內 容 包 含 臺 灣 客 家 文 物 典 藏 臺 灣 客 庄 文 化 典 藏 臺 灣 客 家 圖 書 典 藏 臺 灣 客 家 影 音 典 藏 及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聯 合 目 錄 等 5 分 項 計 畫, 本 年 度 運 用 網 站 典 藏 資 料, 積 極 辦 理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推 廣 民 眾 認 識 客 家 文 化 ( 四 ) 鼓 勵 民 間 客 家 優 良 出 版 品 : 依 據 客 委 會 客 家 優 良 出 版 品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持 續 獎 勵 客 家 優 良 230

235 客 家 出 版 品, 本 年 度 第 1 次 申 請 案 共 核 定 補 助 53 件 各 式 平 面 有 聲 出 版 品 及 客 語 教 材 ( 五 ) 辦 理 福 佬 客 田 野 調 查 計 畫 : 本 年 度 調 查 範 圍 涵 括 宜 蘭 花 蓮 及 臺 東 等 3 縣, 以 建 立 福 佬 客 基 本 資 料, 並 彰 顯 臺 灣 多 元 文 化 互 動 發 展 的 歷 史, 進 而 促 進 族 群 和 諧 關 係 五 創 造 客 家 文 化 復 興 環 境,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創 新 價 值 ( 一 ) 辦 理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 本 年 度 遴 選 出 13 縣 ( 市 ) 16 個 最 具 客 家 文 化 歷 史 代 表 性 的 節 慶 活 動, 搭 配 客 委 會 原 有 3 項 大 型 活 動 客 家 桐 花 祭 六 堆 嘉 年 華 及 傳 統 戲 曲 收 冬 戲, 整 合 為 全 年 度 19 個 客 家 節 慶 系 列 活 動 並 結 合 周 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民 宿 餐 飲 業 者 共 同 行 銷, 為 客 庄 創 造 經 濟 效 益 ( 二 ) 辦 理 2010 客 家 桐 花 祭 : 以 桐 舞 春 風, 樂 揚 客 庄 為 主 軸, 打 造 多 首 深 具 特 色 的 桐 花 流 行 歌 曲, 搭 配 簡 單 易 學 的 桐 花 舞 蹈, 在 各 地 客 家 庄 舉 辦 18 場 桐 花 樹 下 音 樂 會, 並 核 定 補 助 11 縣 市 36 鄉 鎮 81 單 位, 辦 理 800 多 場 藝 文 及 產 業 活 動, 為 客 庄 帶 來 龐 大 的 人 潮 與 商 機 ( 三 ) 辦 理 客 家 精 緻 大 戲 真 假 狀 元 巡 演 活 動 : 假 臺 北 縣 等 11 縣 市 巡 演 13 場 次, 以 增 進 社 區 民 眾 對 傳 統 客 家 藝 術 的 認 識 與 喜 愛 ( 四 ) 籌 劃 首 齣 客 家 兒 童 音 樂 劇, 召 開 記 者 會 徵 選 演 員 ; 透 過 兒 童 劇 創 新 呈 現 客 家 語 言 音 樂 及 文 化 元 素, 引 導 孩 童 經 由 輕 鬆 活 潑 的 音 樂 劇, 體 驗 客 家 文 化 之 美 ( 五 )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 1 為 具 體 落 實 客 家 基 本 法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之 政 策, 客 委 會 已 於 本 年 3 月 11 日 修 正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相 關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針 對 客 家 人 口 達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鄉 ( 鎮 市 區 ), 優 先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中 程 客 庄 聚 落 保 存 特 色 風 貌 營 造 計 畫, 以 保 存 有 形 與 無 形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並 策 辦 7 場 分 區 輔 導 研 習 營 及 1 場 聚 落 保 存 與 再 發 展 研 討 會 2 為 妥 善 保 存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及 營 造 客 庄 特 色 空 間, 本 年 度 業 核 定 補 助 33 案 ; 爲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館 舍 營 運 功 能, 推 動 社 區 參 與 館 舍 活 化 客 家 藝 文 團 隊 駐 館 演 出, 本 年 度 業 核 定 補 助 17 案 ( 六 ) 推 動 臺 灣 南 北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設 置 計 畫 : 1 北 部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中 心 - 苗 栗 園 區 已 完 成 主 體 結 構 機 電 帷 幕 系 統 及 內 裝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並 同 步 展 開 園 區 營 運 規 劃 設 計, 全 區 預 計 於 100 年 底 完 工, 將 作 為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展 示 的 窗 口 及 全 球 客 家 研 究 文 化 與 產 業 交 流 中 心, 另 將 結 合 周 邊 客 庄 地 區 景 點 及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成 為 中 北 部 地 區 觀 光 旅 遊 重 鎮 2 南 部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中 心 - 六 堆 園 區 第 1 期 主 體 工 程 已 近 完 工, 第 2 期 正 全 力 推 動 中,, 並 開 辦 各 項 藝 文 展 演 及 鄉 土 教 育 活 動, 本 期 到 訪 遊 客 達 18 萬 人 次, 全 區 預 計 於 100 年 完 工, 將 成 為 南 部 地 區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展 演 與 產 業 推 廣 平 臺, 另 將 連 結 六 堆 地 區 文 化 資 產 景 231

23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點, 成 為 區 域 休 憩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六 推 動 客 家 傳 統 產 業 轉 型, 創 造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環 境 ( 一 ) 辦 理 99 年 度 推 動 特 色 文 化 加 值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本 期 業 核 定 11 個 地 方 政 府 及 59 個 民 間 團 體, 計 72 案 計 畫, 以 推 動 客 家 特 色 文 化 加 值 產 業 之 規 劃 設 計 硬 體 工 程 行 銷 推 廣 與 人 才 培 育 ( 二 ) 推 動 99 年 度 至 100 年 度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 本 年 度 業 遴 選 出 164 件 輔 導 商 品 ( 業 者 ), 近 期 將 進 行 業 者 設 計 輔 導 及 品 牌 形 象 建 構, 深 化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發 展 之 基 礎 ( 三 ) 辦 理 2010 年 ㄏㄠˋ 客 ㄏㄠˇ 客 特 色 商 品 設 計 比 賽 : 組 別 分 為 好 客 等 路 組 好 客 公 仔 組 及 好 客 T 恤 組, 參 賽 作 品 共 計 1,002 件, 計 選 出 35 件 得 獎 作 品 ( 金 獎 1 件 銀 獎 3 件 銅 獎 3 件 ) ( 四 ) 辦 理 2010 法 國 巴 黎 國 際 家 飾 用 品 展 (2010 Maison & Objet)-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展 出 計 畫, 遴 選 受 輔 導 業 者 之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赴 國 外 展 示 ( 售 ), 增 進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能 見 度 及 曝 光 度 七 推 動 海 內 外 合 作 交 流, 建 構 全 球 客 家 網 絡 ( 一 ) 為 落 實 客 家 基 本 法, 因 應 日 漸 活 絡 之 海 內 外 客 家 交 流, 業 訂 定 建 設 臺 灣 成 為 全 球 客 家 文 化 交 流 與 研 究 中 心 實 施 計 畫, 將 各 項 經 常 性 辦 理 之 海 內 外 合 作 交 流 工 作 朝 加 深 加 廣 的 面 向 強 化 推 動, 並 新 增 規 劃 海 外 客 家 社 團 負 責 人 諮 詢 會 議 海 外 客 家 美 食 料 理 研 習 班 海 外 客 語 巡 迴 教 學 客 家 藝 文 團 隊 巡 迴 展 演 及 協 助 海 外 客 家 社 團 組 團 回 國 參 訪 交 流 等 活 動 ( 二 ) 派 員 赴 日 本 參 加 客 屬 團 體 舉 辦 之 會 員 懇 親 大 會, 並 委 派 補 助 國 內 客 家 藝 文 團 體 於 會 場 演 出, 以 聯 繫 海 內 外 客 家 情 誼, 並 提 供 當 地 鄉 親 精 緻 多 元 的 客 家 藝 文 饗 宴 ( 三 ) 核 定 補 助 38 件 國 內 外 社 團 辦 理 客 家 事 務 展 演 學 術, 及 藝 文 交 流 等 活 動 案, 以 弘 揚 客 家 文 化, 協 助 民 間 與 海 外 客 家 連 結, 擴 展 互 動 及 交 流 網 絡 ( 四 ) 適 時 提 供 客 委 會 之 客 家 文 化 相 關 出 版 品, 協 助 鄉 親 在 海 外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及 與 其 他 族 群 之 交 流 互 動 ( 五 ) 每 週 五 六 製 播 各 30 分 鐘 之 全 球 客 家 情 廣 播 節 目, 以 傳 遞 臺 灣 及 國 際 間 最 新 客 家 訊 息, 掌 握 全 球 客 家 僑 社 動 態, 並 作 為 客 委 會 與 客 僑 之 溝 通 平 臺 232

237 婦 女 貳 拾 參 婦 女 一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 一 ) 落 實 婦 女 政 策 綱 領 與 理 念,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督 促 各 部 會 性 別 專 案 小 組 強 化 性 別 參 與 決 策 機 制 ; 辦 理 性 別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性 別 意 識,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並 落 實 婦 女 權 益 各 項 政 策 與 措 施 ( 二 ) 強 化 婦 女 知 性 成 長 及 社 會 參 與,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民 間 團 體 積 極 辦 理 婦 女 知 性 講 座 成 長 訓 練 課 程 及 社 會 參 與 活 動, 提 升 婦 女 生 活 知 能, 拓 展 生 活 領 域 及 協 助 婦 女 自 立 與 發 展 ( 三 ) 藉 由 國 家 婦 女 館 作 為 我 國 推 展 婦 女 權 益 工 作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管 道, 展 示 我 國 推 動 婦 女 權 益 性 別 平 等 及 婦 女 創 業 成 果, 促 進 國 內 外 婦 女 組 織 聯 繫 交 流, 協 助 婦 女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及 辦 理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廣 教 育 等, 國 內 外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可 透 過 國 家 婦 女 館 取 得 我 國 性 別 相 關 資 訊 及 聯 繫 交 流, 進 而 提 升 我 國 婦 女 地 位 二 提 供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及 弱 勢 婦 女 生 活 扶 助 與 支 持 ( 一 ) 本 期 補 助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共 1 萬 8,776 戶 ( 女 家 長 1 萬 7,574 戶 男 家 長 1,202 戶 ), 扶 助 1 億 0,219 萬 餘 元 ;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貫 徹 實 施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各 項 扶 助 措 施, 強 化 各 項 托 兒 及 托 老 之 彈 性 照 顧 服 務, 以 減 輕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及 弱 勢 婦 女 之 家 庭 照 顧 負 擔 ( 二 )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截 至 本 期 止, 全 國 計 有 30 家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及 7 家 中 途 之 家 本 期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計 170 萬 2,800 元 ; 補 助 辦 理 單 親 子 女 課 業 輔 導, 計 2,271 萬 9,910 元 ; 補 助 辦 理 單 親 個 案 管 理, 計 376 萬 0,800 元 ; 委 託 辦 理 單 親 培 力 計 畫, 計 674 萬 元 ( 三 ) 本 期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之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計 112 萬 6,000 元 ; 辦 理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與 適 應 服 務, 計 42 萬 3,000 元 ; 辦 理 支 持 性 服 務 活 動, 計 80 萬 9,900 元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設 置 60 個 外 籍 配 偶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計 691 萬 7,780 元 ; 配 合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設 立 33 個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協 助 各 縣 ( 市 ) 建 構 整 體 性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支 持 措 施 與 服 務 方 案 三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工 作 ( 一 ) 健 全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法 制 : 持 續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檢 討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等 相 關 法 令, 就 法 制 面 及 執 行 面 等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檢 討 評 估 ( 二 ) 強 化 防 治 網 絡 功 能 : 1 持 續 推 動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增 聘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社 工 人 力 計 畫, 本 年 業 233

23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核 定 補 助 24 個 地 方 政 府 增 聘 181 名 社 工 人 力 2 推 動 關 懷 e 起 來 計 畫,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機 制, 建 置 資 訊 共 享 平 臺, 提 供 全 國 防 治 網 絡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運 用 3 為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險 評 估, 加 強 網 絡 整 合 協 調,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本 年 度 計 有 臺 北 市 等 22 個 地 方 政 府 參 與 推 動 4 推 動 各 項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本 期 共 計 辦 理 12 場 次 培 訓 870 人 次 ( 三 ) 推 動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工 作 : 1 本 期 113 保 護 專 線 計 接 線 13 萬 0,538 通, 其 中 有 效 電 話 9 萬 8,605 通 2 辦 理 被 害 人 緊 急 救 援 就 醫 診 療 驗 傷 及 取 得 證 據 心 理 治 療 庇 護 安 置 及 法 律 諮 詢 等 保 護 扶 助 措 施 3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本 期 計 服 務 27 萬 6,837 人 次, 扶 助 金 額 1 億 3,428 萬 6,675 元 ; 提 供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計 服 務 4 萬 6,986 人 次, 扶 助 金 額 2,334 萬 1,648 元 ( 四 ) 辦 理 教 育 輔 導 業 務 : 1 為 加 強 社 會 大 眾 對 113 保 護 專 線 之 認 識, 落 實 社 區 通 報, 本 期 透 過 電 視 廣 播 戶 外 媒 體 及 網 路 等 大 眾 傳 播 管 道, 加 強 113 保 護 專 線 及 反 家 暴 宣 導 短 片, 計 播 出 1 萬 6,150 檔 2 推 廣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教 育, 辦 理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預 防 教 育 推 廣 計 畫 及 青 少 年 網 路 性 侵 害 防 治 教 學 光 碟 暨 推 廣 計 畫 等, 製 作 宣 導 輔 導 教 案 教 材, 並 結 合 學 校 老 師 於 校 園 推 廣, 強 化 青 少 年 族 群 親 密 暴 力 初 級 預 防 工 作, 以 防 範 親 密 暴 力 事 件 發 生 3 強 化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危 險 評 估, 辦 理 建 構 臺 灣 婚 姻 暴 力 致 命 危 險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計 畫 及 製 作 親 密 伴 侶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影 音 教 案, 提 升 第 一 線 受 理 親 密 伴 侶 暴 力 事 件 責 任 通 報 人 員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之 專 業 知 能, 以 降 低 暴 力 危 害 4 加 強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預 防 輔 導, 辦 理 99 年 度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本 期 計 受 理 7,171 通 電 話, 由 該 專 線 持 續 提 供 關 懷 輔 導 者 計 3,814 人 次 5 推 動 各 項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並 加 強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處 遇 工 作, 增 進 第 一 線 工 作 者 之 專 業 知 能, 落 實 法 令 執 行, 以 預 防 加 害 人 再 犯 本 期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共 計 辦 理 18 場 次 培 訓 1,575 人 次 ( 五 )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 1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被 害 人 減 少 重 複 陳 述 作 業 方 案, 藉 由 結 合 警 察 檢 察 官 社 工 醫 療 等 服 務 團 隊 的 工 作 方 法, 透 過 全 程 錄 音 錄 影 及 專 業 人 員 之 協 助, 以 提 升 訊 問 品 質 及 減 少 重 複 訊 問 截 至 本 期 止, 全 國 計 有 24 個 縣 ( 市 ) 推 動 2 賡 續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性 團 隊 服 務 方 案, 本 年 度 計 有 臺 北 市 等 14 個 地 方 政 府 參 與 推 234

239 婦 女 動, 以 專 責 處 理 全 程 服 務 為 核 心 概 念, 提 升 驗 傷 採 證 及 證 物 保 存 品 質, 以 維 護 被 害 人 權 益 3 補 助 購 置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業 務 所 需 之 電 腦 錄 影 音 監 錄 及 現 場 處 理 蒐 證 設 備, 全 國 計 25 個 地 方 政 府 獲 得 補 助 並 全 面 推 行 四 協 助 女 性 創 業 與 就 業 ( 一 ) 為 協 助 婦 女 排 除 就 業 障 礙, 促 進 婦 女 順 利 及 穩 定 就 業, 協 助 排 除 就 業 障 礙, 提 供 個 別 化 多 元 化 在 地 化 且 具 發 展 性 的 就 業 服 務, 本 期 已 協 助 13 萬 9,348 名 婦 女 就 業 ( 二 ) 為 協 助 婦 女 創 業, 提 供 就 業 新 選 擇, 勞 委 會 推 動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最 高 100 萬 元, 貸 款 期 限 7 年, 利 率 目 前 為 1.61%, 免 保 證 人, 且 享 有 前 2 年 免 息 優 惠 ; 若 具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職 災 戶 犯 罪 被 害 人 及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達 6 個 月 以 上 等 身 分 者 則 享 有 前 3 年 免 息 優 惠, 第 4 年 起 固 定 負 擔 年 息 1.5%, 利 息 差 額 由 勞 委 會 補 貼 另 輔 以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本 期 已 協 助 382 名 婦 女 獲 得 貸 款 ( 三 ) 為 協 助 女 性 創 業, 青 輔 會 提 供 一 系 列 創 業 課 程, 讓 學 員 瞭 解 創 業 模 式 及 資 源, 並 提 升 創 業 經 營 能 力, 強 化 女 性 參 與 經 濟 事 務 能 量, 預 計 辦 理 31 場 次 女 性 創 業 育 成 班 暨 主 題 課 程 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7 場 次, 培 訓 人 數 900 人 ; 並 補 助 2 位 女 性 創 業 者, 出 席 北 京 2010 年 第 20 屆 全 球 婦 女 高 峰 會 議,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235

24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36

241 青 年 貳 拾 肆 青 年 一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及 創 業 輔 導 ( 一 ) 推 動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方 案 : 本 年 3 月 5 日 至 4 月 16 日 受 理 第 1 次 申 請, 其 中 前 2 年 零 利 率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申 請 戶 數 為 1 萬 4,606 戶, 租 金 補 貼 申 請 戶 數 8,069 戶, 合 計 申 請 戶 數 為 2 萬 2,675 戶, 刻 正 由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審 查 中 ( 二 ) 推 動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專 案 計 畫 : 1 建 置 青 年 創 業 資 訊 服 務 話 務 中 心, 設 置 青 年 創 業 諮 詢 專 線 ( 您 來, 一 路 發 久 ), 提 供 問 題 詢 問 報 名 課 程 預 約 顧 問 輔 導 等 事 項 之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本 期 來 電 電 話 服 務 數 共 計 2 萬 0,551 通 2 辦 理 青 年 創 業 知 能 育 成 專 班 70 班, 協 助 有 意 創 業 及 初 創 業 青 年 建 構 創 業 知 能,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32 班, 培 訓 2,742 人 ; 並 針 對 偏 遠 地 區 課 程 已 額 滿 無 法 上 課 之 青 年, 辦 理 創 業 知 能 數 位 學 習 網, 提 供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符 合 課 程 申 請 人 數 共 3,211 人, 其 中 2,146 人 通 過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另 辦 理 女 性 創 業 育 成 班 暨 主 題 課 程 班 共 辦 理 31 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辦 理 7 班, 培 訓 900 人 3 於 北 中 南 分 區 設 置 青 年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團, 提 供 創 業 青 年 經 營 知 能 培 育 及 客 製 化 實 地 診 斷 輔 導 服 務, 本 期 共 計 有 1,990 人 申 請 諮 詢 輔 導, 已 派 案 1,764 人 次, 已 完 成 輔 導 1,591 人 次, 接 受 諮 詢 青 年 平 均 滿 意 度 達 97.51% 4 規 劃 整 合 傳 播 行 銷 方 案, 俾 使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者 知 悉 行 政 規 章 內 容 及 相 關 輔 導 資 源 ( 三 ) 結 合 各 縣 ( 市 ) 創 業 輔 導 網 舉 辦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申 辦 說 明 會,99 年 共 辦 理 43 場 次, 本 期 已 辦 理 25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1,411 人 ; 並 辦 理 創 業 青 年 輔 導 網 聯 繫 會 報 12 場, 討 論 交 流 青 年 創 業 需 求 及 如 何 協 助 青 年 獲 得 創 業 貸 款 另 本 期 共 有 創 業 青 年 1,025 人 獲 得 貸 款, 創 設 955 家 事 業, 貸 放 金 額 8 億 0,792 萬 元, 創 業 初 期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5,040 個 ( 四 ) 為 落 實 總 統 之 青 年 政 策, 配 合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整 合 政 府 各 部 會 及 民 間 資 源, 激 發 青 年 創 意 與 活 力, 以 活 化 各 地 閒 置 館 舍, 持 續 推 動 青 年 滅 飛 創 意 大 賽 - 活 化 閒 置 館 舍 經 營 計 畫, 於 本 年 5 月 18 日 辦 理 啟 動 記 者 會, 宣 告 活 動 正 式 開 跑 為 擴 大 徵 件 層 面, 已 辦 理 8 場 次 分 區 說 明 會, 並 派 發 文 宣 資 料 至 165 所 大 專 院 校 175 處 NPO 團 體 15 處 青 年 志 工 中 心, 以 及 去 年 競 賽 入 圍 團 隊, 鼓 勵 各 界 青 年 踴 躍 提 案 參 與 ( 五 ) 為 促 進 青 年 創 業 精 神 之 養 成, 並 使 創 業 教 育 向 下 扎 根, 本 年 首 度 辦 理 創 業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營, 透 過 臨 場 活 動 的 參 與 與 互 動, 強 化 教 師 參 與 的 創 業 活 動 及 基 礎 知 能, 以 提 供 教 師 們 未 來 規 劃 及 執 行 青 少 年 創 業 課 程 的 參 考 此 外, 除 持 續 於 全 國 分 區 辦 理 3 梯 次 高 中 職 學 生 創 業 體 驗 營 外, 另 考 量 大 專 校 院 之 創 業 教 育 活 動 日 漸 蓬 勃, 並 具 備 自 行 籌 辦 創 業 研 習 活 動 237

24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之 能 力, 本 年 起 以 經 費 補 助 方 式, 協 助 各 大 專 校 院 非 營 利 組 織 辦 理 青 年 創 業 教 育 研 習 活 動 二 促 進 青 年 全 方 位 職 涯 發 展 ( 一 ) 強 化 職 涯 輔 導 及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 1 建 立 大 專 校 院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區 域 召 集 學 校 機 制, 於 北 中 南 設 置 3 所 區 域 召 集 學 校, 整 合 區 域 內 學 校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工 作, 依 3 大 議 題 辦 理 分 區 聯 繫 會 報 分 享 會 座 談 會 及 系 列 研 習 課 程, 本 期 共 辦 理 14 場 次, 對 象 包 括 : 大 專 校 院 職 輔 人 員 系 科 教 師 導 師 高 中 職 輔 導 老 師 等, 計 1,836 人 次 (442 校 次 ) 參 與, 提 升 大 專 校 院 職 輔 人 員 或 系 科 教 師 推 動 職 涯 探 索 系 科 職 涯 進 路 與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的 專 業 知 能 與 規 劃 協 調 能 力 輔 導 團 隊 諮 詢 服 務 次 數 26 次,10 校 本 年 度 補 助 3 案 區 域 召 集 學 校 及 218 案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各 項 工 作 計 畫, 共 計 補 助 221 案 (105 校 ), 本 期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本 項 補 助 案 相 關 活 動 348 場 次, 參 加 學 生 達 2 萬 5,598 人 次 2 辦 理 產 業 與 職 涯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邀 請 182 位 來 自 23 種 不 同 類 別 的 產 業 界 優 秀 人 士, 參 與 講 者 行 列 本 年 度 預 計 舉 辦 500 場 講 座, 本 期 計 192 所 高 中 ( 職 ) 及 91 所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369 場 次 講 座, 參 與 學 生 共 7 萬 2,234 人 次 3 辦 理 大 專 暨 高 中 職 女 學 生 領 導 力 培 訓 營, 本 計 畫 原 以 大 專 女 學 生 為 主, 有 鑑 於 青 少 年 階 段 是 自 我 認 同 的 最 佳 時 機, 有 必 要 將 領 導 力 提 早 啟 蒙, 奠 立 根 基, 本 年 度 特 將 高 中 職 納 入, 辦 理 大 專 暨 高 中 職 女 學 生 領 導 力 培 訓 營, 目 的 即 在 融 入 性 別 思 維 之 概 念, 企 圖 以 宏 觀 視 野 與 多 元 角 色 的 啟 發, 開 發 女 學 生 的 領 導 潛 能, 提 升 年 輕 女 性 對 於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熱 情 及 國 際 觀, 並 自 我 肯 定, 進 而 達 成 個 人 的 健 全 發 展, 促 進 對 社 會 的 貢 獻 本 年 度 大 專 組 分 別 於 北 中 南 各 辦 理 1 梯 次, 預 計 培 訓 180 人 次 ; 高 中 職 組, 分 別 於 北 中 南 東 辦 理 計 6 梯 次, 預 計 培 訓 420 人 ( 二 ) 辦 理 青 年 就 業 力 相 關 研 究 : 1 本 年 2 月 完 成 生 涯 發 展 輔 導 師 - 能 力 指 標 暨 本 土 化 課 程 研 發, 歸 納 出 生 涯 發 展 輔 導 師 10 項 能 力 指 標, 並 設 計 出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八 大 模 組 培 訓 課 程 與 教 材, 以 提 升 我 國 大 專 校 院 職 輔 人 員 的 專 業 知 能, 強 化 協 助 在 校 青 年 及 早 建 立 生 涯 發 展 觀 念, 做 好 職 涯 規 劃 並 積 極 培 養 核 心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2 本 年 6 月 完 成 青 年 就 業 接 軌 之 研 究, 探 討 青 年 從 學 校 到 職 場, 面 對 就 業 接 軌 資 源 運 用 就 業 現 況 及 失 業 原 因 等 問 題, 並 依 在 學 期 間 畢 業 後 與 職 場 接 軌 及 長 期 失 業 3 階 段, 研 提 相 關 就 業 銜 接 對 策 與 建 議, 供 政 府 研 擬 政 策 之 參 據 3 辦 理 大 專 畢 業 生 赴 非 營 利 組 織 實 習 之 成 效 及 影 響 評 估, 以 瞭 解 方 案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概 況 及 青 年 職 涯 規 劃 之 影 響, 做 為 未 來 相 關 青 年 政 策 修 訂 之 參 據 ( 三 ) 辦 理 在 校 生 職 場 體 驗 : 238

243 青 年 1 辦 理 本 年 度 青 年 暑 期 社 區 工 讀 計 畫, 開 放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校 院 在 校 學 生 報 名 共 計 259 個 用 人 單 位, 媒 合 進 用 600 名 工 讀 學 生 2 本 年 度 大 專 生 公 部 門 見 習 計 畫, 共 計 41 個 部 會 機 關 提 供 見 習 名 額, 共 分 4-5 月 7-8 月 月 等 3 階 段 見 習, 目 前 第 1 階 段 見 習 (4-5 月 ) 合 計 72 人 次 參 與, 並 已 分 別 於 3 月 27 日 6 月 19 日 辦 理 完 成 見 習 前 講 習 會 及 見 習 心 得 分 享 會 ; 第 2 階 段 (7-8 月 ) 見 習 前 講 習 會 於 6 月 26 日 辦 理 3 辦 理 RICH 職 場 體 驗 網, 提 供 青 年 各 類 職 場 體 驗 之 資 訊 平 臺, 包 括 在 學 青 年 及 畢 業 青 年 二 大 區 塊, 開 放 公 部 門 營 利 企 業 部 門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上 網 依 類 別 登 錄 提 供 機 會, 青 年 依 其 需 求 上 網 登 錄 應 徵, 本 期 蒐 集 工 讀 機 會 2 萬 0,081 個, 登 錄 學 生 2 萬 3,921 人, 新 增 廠 商 772 家 ( 四 ) 辦 理 畢 業 青 年 職 場 體 驗 : 1 辦 理 青 年 職 場 體 驗 計 畫 : 提 供 歲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之 待 業 青 年 於 職 場 中 見 習 訓 練 3 個 月, 從 做 中 學 獲 取 工 作 經 驗 本 年 度 預 計 媒 合 1,900 名 青 年, 本 期 共 媒 合 1,696 位 青 年 2 配 合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計 畫 辦 理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非 營 利 組 織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提 供 2,000 名 國 內 各 大 專 校 院 95 至 97 學 年 度 畢 業 ( 不 含 研 究 所 ) 與 非 在 學 之 待 ( 失 ) 業 青 年 至 非 營 利 組 織 (NPO) 職 場 實 習 1 年, 參 與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計 841 個, 本 期 共 媒 合 3,048 人 ( 五 ) 辦 理 就 業 促 進 活 動 : 本 年 度 已 辦 理 國 軍 屆 退 官 兵 大 部 隊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共 4 場 次, 尚 有 小 部 隊 巡 迴 座 談 廠 商 專 案 徵 才 說 明 會 志 願 役 退 前 就 業 輔 導 座 談 等 活 動 共 36 場 次 持 續 進 行 中, 目 前 共 計 達 1 萬 2,949 位 官 兵 參 加 活 動 ( 六 ) 辦 理 青 少 年 輔 導 服 務 : 辦 理 少 年 On Light 計 畫 ( 國 中 畢 業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青 少 年 職 能 培 訓 輔 導 計 畫 ), 輔 導 年 滿 歲 國 中 畢 業 後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青 少 年, 透 過 職 涯 探 索 體 驗 教 育 就 業 力 培 訓 相 關 課 程, 協 助 青 少 年 探 索 職 涯 興 趣, 培 養 正 確 的 就 業 觀 念 與 態 度, 並 依 其 性 向 興 趣 安 排 職 場 見 習 觀 摩, 透 過 瞭 解 各 行 各 業, 並 進 而 協 助 青 少 年 選 擇 接 受 各 地 職 訓 中 心 訓 練, 學 習 就 業 技 能 後 就 業 或 返 回 學 校 繼 續 學 習 進 修 本 年 度 目 標 輔 導 330 人, 目 前 已 輔 導 學 員 共 計 391 名 ( 七 ) 辦 理 大 專 青 年 工 讀 ( 打 工 ) 專 案 - 協 助 大 專 在 學 青 年 至 職 場 工 讀 及 見 習 實 施 方 案 :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媒 合 服 務, 並 於 暑 假 期 間 加 強 宣 導 青 年 工 讀 安 全 本 年 5 月 21 日 青 輔 會 與 勞 委 會 共 同 辦 理 求 職 工 讀 不 受 騙 - 我 的 青 春 學 分 記 者 會, 宣 導 工 讀 安 全, 並 發 布 工 讀 安 全 動 畫 短 片 三 擴 大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 一 ) 促 進 青 年 政 策 參 與 : 1 辦 理 青 年 政 策 大 聯 盟 首 部 曲 - 青 年 政 策 論 壇, 本 年 6-7 月 於 全 國 辦 理 6 場 次 地 方 論 壇, 計 239

24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有 804 名 青 年 參 與 ; 於 8 月 29 日 辦 理 全 國 論 壇, 由 青 年 政 策 研 發 競 賽 優 勝 團 隊 進 行 企 劃 提 案 報 告 及 地 方 論 壇 全 國 代 表 進 行 議 題 結 論 報 告, 邀 請 總 統 及 相 關 部 會 首 長 共 同 出 席 聽 取 結 論 報 告, 並 予 以 回 應 2 辦 理 青 年 政 策 大 聯 盟 二 部 曲 - 青 年 團 隊 政 策 研 發 競 賽, 以 本 年 本 院 及 各 部 會 重 要 政 策 為 範 圍, 由 青 年 ( 含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 自 組 團 隊 研 提 政 策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參 賽, 計 有 76 個 青 年 團 隊 參 賽, 評 選 出 10 個 優 勝 計 畫 優 勝 團 隊 安 排 參 與 提 案 相 關 之 部 會 首 長 進 行 一 日 首 長 見 習 體 驗 3 培 訓 本 年 青 年 政 策 論 壇 主 持 人 才 94 人, 透 過 基 礎 課 程 及 模 擬 演 練, 讓 參 與 的 青 年 瞭 解 青 年 政 策 論 壇 的 運 作 模 式 及 主 持 人 的 角 色 扮 演, 安 排 於 本 年 青 年 政 策 論 壇 地 方 論 壇 及 全 國 論 壇 中, 擔 任 主 持 工 作 4 辦 理 青 年 領 袖 政 策 研 習 營, 招 募 18 至 35 歲 大 專 校 院 自 治 組 織 與 社 團 幹 部 及 NPO 青 年 工 作 者, 以 理 論 及 實 務 兼 具 的 課 程, 培 訓 133 名 推 動 青 年 政 策 大 聯 盟 青 年 種 子 人 才 5 補 助 各 團 體 學 校 非 營 利 組 織 等 辦 理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活 動 計 94 案, 以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強 化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能 力 ( 二 ) 推 動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 1 辦 理 本 年 度 青 年 社 區 參 與 行 動 計 畫, 共 計 有 137 件 提 案, 評 選 出 48 件 提 案, 並 搭 配 辦 理 1 場 次 工 作 坊, 以 加 強 青 年 團 隊 之 計 畫 執 行 能 力 2 辦 理 本 年 達 人 工 坊 - 青 年 達 人 講 座, 截 至 6 月 底 止, 高 中 職 已 辦 理 14 場 大 專 院 校 已 辦 理 49 場, 共 計 辦 理 63 場 3 辦 理 本 年 非 營 利 組 織 (NPO) 青 年 人 才 培 力, 採 課 程 講 授 10 場 與 個 案 研 討 4 場 兩 階 段 進 行, 分 北 東 中 南 2 區 於 本 年 6 月 至 11 月 陸 續 開 辦, 預 計 共 14 場 800 人 參 訓 四 推 動 青 年 志 工 參 與 及 國 際 交 流 ( 一 ) 辦 理 本 年 度 青 年 志 工 培 力, 分 北 中 南 3 區 於 5 月 至 11 月 開 設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30 場 ( 每 場 約 100 人 12 小 時 課 程 ), 及 針 對 區 域 和 平 志 工 團 六 大 面 向, 辦 理 特 殊 訓 練 課 程 24 場 ( 每 場 約 80 人 12 小 時 課 程 ), 另 外 為 培 養 防 災 青 年 志 工, 特 別 辦 理 救 災 特 殊 培 訓 課 程 5 場 ( 每 場 14 小 時 課 程 ), 預 計 共 59 場 5,320 人 參 訓 目 前 已 辦 理 完 成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7 場 ( 二 ) 發 展 多 元 化 的 主 題 式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方 案 : 1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與 學 校, 鼓 勵 青 年 主 動 組 隊 參 與 社 區 關 懷 社 會 之 活 動, 本 期 依 社 區 教 育 文 化 科 技 健 康 環 保 等 六 大 服 務 面 向, 鼓 勵 青 年 投 入 志 工 服 務, 計 補 助 2,342 個 團 隊 13 萬 1 千 餘 人 次 參 加 服 務 2 辦 理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等 8 個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長 期 認 養 點 之 訪 視, 落 實 青 年 團 隊 進 駐 服 務 ( 三 ) 持 續 與 國 際 同 步 辦 理 全 球 青 年 服 務 日 (GYSD) 活 動, 以 環 保 相 關 議 題 舉 辦 區 域 和 平 志 工 團 系 列 240

245 青 年 活 動 開 跑 記 者 會 及 於 中 南 東 區 辦 理 焦 點 活 動, 計 1,397 人 參 加, 並 招 募 遴 選 100 位 青 年 志 工, 組 成 青 年 志 工 校 園 推 廣 大 使 團, 於 校 園 及 社 區 巡 迴 分 享 志 工 經 驗, 以 擴 大 宣 傳 捲 動 ( 四 ) 鼓 勵 青 年 至 海 外 參 與 多 元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協 助 青 年 擴 展 國 際 視 野 及 履 行 世 界 公 民 責 任, 計 有 126 團 隊 1,558 位 青 年 志 工 參 與 辦 理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特 殊 訓 練 12 場, 培 育 960 名 大 專 院 校 及 高 中 職 青 年, 深 化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態 度 與 知 能, 擴 展 青 年 國 際 觀 ( 五 ) 推 動 青 年 國 際 參 與 行 動 計 畫, 公 開 甄 選 18 個 青 年 團 隊 88 位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行 動 獎 助 69 名 青 年 赴 海 外 非 政 府 組 織 企 業 大 學 院 校 實 習, 以 培 養 青 年 海 外 工 作 經 驗, 提 升 青 年 競 爭 力 ( 六 ) 與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合 作 辦 理 青 年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專 案 貸 款, 本 期 計 有 134 位 青 年 獲 貸, 實 現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夢 想 ( 七 ) 充 實 iyouth 青 少 年 國 際 交 流 資 訊 網, 提 供 青 少 年 國 際 交 流 資 訊 與 機 會, 現 有 9,444 名 會 員, 瀏 覽 人 次 達 23 萬 1,388 人 次 ( 八 ) 協 助 大 專 院 校 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或 參 與 88 項 青 年 國 際 交 流 會 議 或 活 動 持 續 協 助 國 際 志 工 協 會 (IAVE) 在 臺 設 置 國 際 資 源 中 心 (IAVE-IRC), 續 簽 訂 年 合 作 備 忘 錄, 提 供 青 年 志 工 國 際 參 與 的 機 會 與 平 臺, 深 化 與 國 際 志 工 組 織 關 係 五 推 動 青 年 壯 遊 臺 灣 ( 一 ) 建 置 青 年 壯 遊 點 : 本 年 共 計 有 40 個 青 年 壯 遊 點 營 運 中, 本 期 已 規 劃 辦 理 101 項 162 梯 次 主 題 活 動, 共 計 2,085 名 青 年 參 與 體 驗 活 動, 並 提 供 超 過 10 萬 人 次 之 諮 詢 導 覽 等 服 務 本 年 1 月 27 日 辦 理 寒 假 特 別 企 劃 記 者 會, 加 強 行 銷 宣 傳 ; 並 辦 理 2 場 工 作 會 議 及 共 識 營, 增 進 各 點 專 案 人 員 執 行 及 行 銷 能 力 本 年 並 遴 選 12 個 青 年 壯 遊 點, 作 為 國 際 化 服 務 的 試 辦 重 點, 並 與 7 個 Tour Buddy 學 校 合 作, 提 供 外 語 服 務 ( 二 ) 辦 理 第 2 屆 青 年 壯 遊 臺 灣 - 尋 找 自 己 的 感 動 地 圖 : 本 年 2 月 6-7 日 辦 理 決 選, 入 選 24 組 ( 個 人 12 團 隊 12 組 ) 實 踐 計 畫, 並 於 2 月 日 辦 理 行 前 共 識 營, 於 7 月 5 日 辦 理 期 中 分 享 會 及 壯 遊 台 灣 - 感 動 一 夏, 鼓 勵 青 年 運 用 暑 假 期 間 參 考 各 實 踐 計 畫, 壯 遊 臺 灣 ( 三 ) 持 續 辦 理 暑 假 遊 學 臺 灣 主 題 活 動 : 結 合 NPO 及 大 專 院 校 合 作 辦 理, 包 含 藝 術 文 史 探 索 在 地 生 活 探 索 生 態 冒 險 探 索 原 民 部 落 探 索 節 慶 祭 典 等 5 大 主 題, 預 計 辦 理 58 項 62 梯 次 主 題 活 動, 提 供 1,211 個 參 與 活 動 名 額 ( 四 ) 辦 理 青 年 單 車 壯 遊 臺 灣 成 果 分 享 會, 並 持 續 推 動 企 劃 我 們 的 單 車 成 年 禮 及 書 寫 我 的 感 動 故 事 徵 件 活 動, 前 者 計 139 組 青 年 團 隊 報 名, 評 選 出 10 組 優 勝 團 隊, 於 本 年 7-11 月 間 實 踐 其 企 劃 案 ; 後 者 至 8 月 31 日 截 止 收 件, 預 定 選 出 50 件 優 秀 作 品 ; 另 辦 理 線 上 壯 遊 抽 獎 活 動 另 招 募 及 培 訓 青 年 旅 遊 志 工 193 人, 協 助 推 廣 青 年 壯 遊 臺 灣 ( 五 ) 發 行 單 一 版 青 年 旅 遊 卡, 本 期 計 有 6 萬 8,772 位 青 年 申 辦 ( 國 內 青 年 4 萬 6,429 位 國 際 青 年 2 萬 2,343 位 ), 凡 歲 青 年 持 卡 者, 於 700 多 項 特 惠 網 絡 消 費 皆 享 有 優 惠, 優 惠 資 訊 小 241

24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冊 併 同 發 行 辦 理 青 年 旅 遊 網 - 迎 接 夏 日 私 房 景 點 大 公 開 留 言 抽 獎 拿 好 禮 活 動, 增 加 青 年 旅 遊 網 站 瀏 覽 人 數, 計 16 萬 2,355 人 次 ( 六 ) 青 年 壯 遊 臺 灣 國 際 宣 傳 推 廣 : 1 辦 理 第 2 屆 青 年 壯 遊 家 大 募 集 活 動, 邀 請 日 韓 港 澳 星 馬 青 年 參 加, 來 臺 進 行 至 少 10 天 的 深 度 旅 遊, 提 供 實 踐 基 金, 計 有 317 位 青 年 提 案 報 名, 經 評 選 出 15 位 優 勝 者, 於 本 年 4-8 月 間 來 臺 實 踐 其 壯 遊 臺 灣 計 畫, 需 配 合 宣 傳 活 動 及 分 享 會, 並 成 為 青 年 壯 遊 臺 灣 推 廣 種 子 2 參 加 香 港 國 際 旅 展, 結 合 華 航 公 司 加 強 宣 傳, 鼓 勵 香 港 青 年 來 臺 旅 遊, 現 場 辦 理 1,953 張 青 年 旅 遊 卡 另 持 續 規 劃 參 與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及 臺 北 國 際 旅 展 242

247 其 他 政 務 貳 拾 伍 其 他 政 務 一 主 計 ( 一 ) 預 算 之 籌 編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籌 編 : 訂 定 一 百 年 度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籌 編 原 則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編 製 辦 法 及 國 營 事 業 計 畫 總 綱, 作 為 籌 編 預 算 之 依 據, 主 要 重 點 如 下 : (1) 審 慎 籌 編 100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 在 歲 入 財 源 難 以 成 長 情 況 下, 持 續 檢 討 減 列 效 益 偏 低 之 預 算, 惟 攸 關 國 家 長 期 發 展 之 教 育 經 費, 以 及 配 合 縣 市 合 併 或 單 獨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所 需 各 項 補 助 款 等, 則 維 持 適 度 擴 增, 另 關 於 改 善 兩 岸 與 國 際 關 係 照 顧 弱 勢 推 動 文 化 觀 光 與 科 技 研 發 支 出 等 重 要 施 政, 以 及 依 據 法 律 義 務 所 必 須 編 列 之 經 費, 亦 已 作 妥 善 的 安 排 (2) 審 慎 籌 編 100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 營 業 部 分 ): 國 營 事 業 預 算 編 列 方 向, 包 括 本 設 立 宗 旨 及 其 業 務 範 圍, 擬 定 願 景 及 中 程 策 略 目 標, 並 與 年 度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相 結 合, 妥 定 盈 餘 目 標, 積 極 活 化 閒 置 及 低 度 利 用 土 地, 發 揮 資 產 效 益, 加 強 創 新 研 發 引 領 國 家 現 代 化 推 動 公 共 投 資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增 裕 國 庫 收 入 健 全 政 府 財 政 穩 定 物 價 與 健 全 金 融, 並 推 展 社 會 保 險 照 顧 國 民 生 活 等, 對 我 國 財 政 及 經 濟 之 健 全 與 發 展, 具 重 要 貢 獻 (3) 審 慎 籌 編 100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 非 營 業 部 分 ):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編 列 方 向, 包 括 強 化 基 金 預 算 及 財 務 管 理 提 升 資 金 運 用 效 能, 配 合 政 府 施 政 策 略 及 各 項 工 作 重 點, 積 極 辦 理 基 金 各 項 業 務, 持 續 推 動 健 全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適 足 保 障 國 民 基 本 經 濟 安 全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照 顧 全 民 健 康 推 動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建 立 優 質 交 通 環 境 執 行 國 家 高 等 教 育 政 策 培 育 優 良 人 才 推 動 各 項 就 業 方 案 促 進 國 民 就 業, 並 加 強 農 業 發 展 等 2 配 合 政 事 需 要 積 極 籌 編 相 關 特 別 預 算 案 : 為 促 進 國 內 需 求, 維 持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動 能, 本 院 依 據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條 例 規 定, 按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編 列 100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預 算 案 另 為 賡 續 辦 理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本 院 依 據 水 患 治 理 特 別 條 例 規 定, 按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第 3 階 段 實 施 計 畫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編 列 100 至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第 3 期 特 別 預 算 案 ( 二 ) 賡 續 推 動 中 央 對 地 方 補 助 制 度 : 為 強 化 地 方 自 治, 提 升 地 方 財 政 自 主 性,100 年 度 仍 將 衡 酌 地 方 財 政 收 支 狀 況, 編 列 對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以 有 效 挹 注 地 方 政 府 財 源 收 入, 並 妥 善 因 應 縣 市 改 制 或 合 併 改 制 直 轄 市 之 政 策 另 為 持 續 監 督 與 考 核 補 助 款 執 行 成 效, 提 升 經 費 使 243

24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用 效 能, 以 及 使 地 方 財 政 資 訊 更 加 透 明 化, 將 加 強 對 各 地 方 年 度 計 畫 及 預 算 考 核, 並 依 考 核 結 果 增 減 對 各 該 地 方 之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以 提 升 地 方 政 府 施 政 品 質, 且 賡 續 就 地 方 總 預 算 等 相 關 資 訊 予 以 公 開 上 網 ( 三 ) 預 算 之 執 行 : 1 本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入 歲 出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如 附 表 1 附 表 1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歲 入 1,552, , 歲 出 1,714, , 歲 入 歲 出 賸 餘 ( 短 絀 -) -162, , 本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國 營 事 業 收 支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如 附 表 2 附 表 2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總 收 入 2,848,040 1,490, 總 支 出 2,714,842 1,368, 本 期 純 益 133, , 本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收 支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如 附 表 3 附 表 3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總 收 入 1,800, , 總 支 出 1,814, , 本 期 賸 餘 -13,683 29, ( 四 ) 加 強 會 計 管 理 : 配 合 推 動 政 府 新 會 計 制 度, 積 極 研 ( 修 ) 訂 政 府 相 關 會 計 制 度 及 配 套 措 施, 於 98 年 11 月 1 日 起 開 始 試 辦, 試 辦 推 動 小 組 並 已 積 極 展 開 各 項 工 作, 適 時 檢 討 與 修 正, 以 確 保 未 來 新 制 度 之 順 利 推 行, 並 提 升 政 府 會 計 資 訊 品 質, 發 揮 會 計 協 助 管 理 之 功 能 另 為 使 各 機 關 或 各 基 金 會 計 事 務 之 處 理 有 所 依 據, 依 會 計 法 規 定, 增 修 訂 中 央 政 府 普 通 基 金 普 通 244

249 其 他 政 務 公 務 及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等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並 依 主 計 處 核 定 各 類 會 計 制 度 程 序 簡 化 審 議 及 作 業 流 程 加 速 核 定 各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 五 )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 初 步 統 計 本 年 第 2 季 經 濟 成 長 12.53%; 第 1 季 經 濟 成 長 上 修 為 13.71%, 預 測 全 年 經 濟 成 長 8.24% 本 年 國 民 所 得 重 要 預 測 結 果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摘 列 如 附 表 4 至 附 表 6 附 表 4 預 測 99 年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與 經 濟 成 長 項 目 當 期 金 額 ( 新 臺 幣 億 元 ) 名 目 年 增 率 (%) 實 質 成 長 率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G D P ) 132,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 G N P ) 137, 平 均 每 人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 新 臺 幣 元 ) 592, 國 民 儲 蓄 毛 額 41, 附 表 5 99 年 上 半 年 農 工 服 務 各 業 生 產 毛 額 項 目 ( 新 臺 幣 億 元 ) 當 期 生 產 毛 額 名 目 年 增 率 實 質 成 長 率 構 成 比 (%) (%) (%) 農 業 工 業 20,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製 造 業 17, 水 電 燃 氣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1, 營 造 業 1, 服 務 業 44,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1,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2,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4, 不 動 產 業 5, 其 他 20,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生 產 面 ) 65, 統 計 差 異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65, 附 註 : 其 他 包 含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進 口 稅 及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245

25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附 表 6 99 年 上 半 年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依 支 出 分 項 目 ( 新 臺 幣 億 元 ) 當 期 生 產 毛 額 名 目 年 增 率 實 質 成 長 率 占 GDP 比 率 (%) (%)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65, 國 民 消 費 46, 政 府 7, 民 間 38,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毛 額 13, 公 營 事 業 政 府 2, 民 間 10, 存 貨 增 加 商 品 及 服 務 淨 輸 出 4, 商 品 及 服 務 輸 出 48, 減 : 商 品 及 服 務 輸 入 43, ( 六 ) 普 查 業 務 : 1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 為 明 瞭 我 國 人 力 資 源 供 應 結 構 及 發 展 趨 勢, 按 月 向 家 庭 住 戶 2 萬 戶 舉 辦 人 力 資 源 抽 樣 調 查 本 年 上 半 年 按 月 平 均 各 產 業 就 業 人 口 分 布 狀 況 失 業 率 及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等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摘 列 如 附 表 7 附 表 7 99 年 上 半 年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 家 戶 面 ) 主 要 結 果 99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與 98 年 同 期 之 比 較 項 目 99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98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增 減 數 增 減 率 (%) 就 業 總 人 數 ( 千 人 ) 10,417 10, 農 業 人 數 ( 千 人 ) 工 業 人 數 ( 千 人 ) 3,722 3, 服 務 業 人 數 ( 千 人 ) 6,144 6, 失 業 人 數 ( 千 人 ) 失 業 率 ( % ) 個 百 分 點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 ) 個 百 分 點 2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及 生 產 力 統 計 : 為 明 瞭 各 行 業 人 力 需 求 勞 工 僱 用 工 時 薪 資 及 生 產 力 之 變 動 情 況, 按 月 向 工 商 企 業 約 1 萬 0,100 家 舉 辦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並 應 用 工 業 生 產 246

251 其 他 政 務 統 計 資 料, 編 算 製 造 業 勞 動 生 產 力 及 單 位 產 出 勞 動 成 本 指 數 本 年 上 半 年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摘 列 如 附 表 8 附 表 8 99 年 上 半 年 受 僱 員 工 調 查 ( 企 業 面 ) 主 要 結 果 項 目 99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98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99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與 98 年 同 期 比 較 增 減 數 增 減 率 (%) 工 受 僱 員 工 人 數 ( 千 人 ) 業 6,570 6, 及 每 人 每 月 工 時 ( 小 時 ) 服 務 每 人 月 平 均 薪 資 ( 元 ) 業 47,392 44,139 3, 製 勞 動 生 產 力 指 數 * 造 業 單 位 產 出 勞 動 成 本 指 數 * * 指 數 基 期 95 年 =100 ( 七 )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98 年 我 國 創 造 的 名 目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12 兆 5,127 億 元, 惟 對 自 然 環 境 及 資 源 亦 產 生 影 響, 其 中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及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兩 者 合 計 為 837 億 元, 占 GDP 比 率 為 0.67%; 若 將 兩 者 自 名 目 GDP 扣 除,98 年 綠 色 GDP 為 12 兆 4,290 億 元, 較 97 年 12 兆 6,118 億 元, 減 少 1.45% 我 國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表 9 附 表 9 經 環 境 調 整 之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環 境 與 經 濟 綜 合 帳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統 計 項 目 96 年 97 年 98 年 年 增 率 (%) 一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1 129, , , 二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 一 ) 水 資 源 ( 地 下 水 ) ( 二 ) 礦 產 與 土 石 資 源 三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 一 ) 空 氣 污 染 ( 二 ) 水 污 染 ( 三 ) 固 體 廢 棄 物 四 折 耗 及 質 損 合 計 占 GDP 比 率 (%) 五 綠 色 GDP(1-2) 128, , , 說 明 :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及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分 別 依 聯 合 國 SEEA 建 議 之 淨 價 格 法 及 維 護 成 本 法 估 算 247

25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八 ) 資 訊 業 務 : 1 為 達 到 政 府 機 關 電 腦 應 用 之 整 合 及 經 濟 有 效, 辦 理 資 訊 計 畫 及 年 度 資 訊 概 算 審 議, 本 期 已 審 議 25 個 資 訊 相 關 作 業 計 畫, 完 成 年 度 電 腦 作 業 效 率 書 面 查 核 並 實 地 查 核 22 個 機 關, 以 及 完 成 98 年 度 資 安 外 部 稽 核 報 告 另 賡 續 推 動 縣 市 公 務 預 算 會 計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改 版, 以 提 升 系 統 執 行 效 能 2 配 合 新 訂 之 普 通 基 金 普 通 公 務 會 計 制 度, 辦 理 新 版 政 府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試 辦 作 業 推 動 各 特 種 基 金 預 決 算 編 製 作 業 全 面 電 腦 化, 辦 理 營 業 基 金 與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試 辦 作 業 3 加 強 資 訊 專 業 訓 練, 提 升 公 務 員 資 訊 服 務 品 質, 於 本 年 6 月 底 完 成 234 班 6,937 人 次 之 訓 練 ; 另 為 加 強 推 廣 中 文 標 準 交 換 碼 之 應 用, 已 辦 理 全 國 4 區 共 10 場 405 人 全 字 庫 使 用 說 明 會 4 規 劃 開 放 系 統 資 料 處 理 作 業 建 置 及 移 轉 服 務 案, 以 利 移 轉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及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等 資 料 處 理 作 業 至 開 放 系 統 執 行 ; 開 發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基 金 對 地 方 政 府 及 私 人 團 體 補 捐 助 資 訊 系 統, 以 強 化 對 補 捐 助 預 算 執 行 之 管 理 二 人 事 行 政 ( 一 ) 整 理 研 修 人 事 法 規, 力 求 合 宜 簡 化 : 1 為 鬆 綁 教 師 兼 職 年 資 採 計 等 相 關 規 定,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4 條 及 第 34 條 之 1 修 正 草 案 已 由 本 院 及 考 試 院 會 銜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經 貴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於 98 年 11 月 4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大 體 詢 答 完 畢, 嗣 於 本 年 5 月 13 日 經 貴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召 開 聯 席 會 議 討 論 竣 事 2 為 推 動 行 政 機 關 行 政 法 人 化, 並 作 為 擬 議 個 別 行 政 法 人 組 織 法 案 之 參 據, 爰 擬 具 行 政 法 人 法 草 案, 由 本 院 及 考 試 院 會 銜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經 貴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於 98 年 11 月 12 日 完 成 報 告 及 詢 答 同 年 12 月 2 日 召 開 公 聽 會, 並 於 本 年 5 月 6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逐 條 審 查 竣 事, 另 貴 院 於 本 年 6 月 1 日 召 開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竣 事 ( 二 ) 合 理 配 置 機 關 員 額, 促 進 管 理 彈 性 : 1 合 理 管 控 政 府 用 人 :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 以 下 簡 稱 總 員 額 法 ) 及 其 授 權 訂 定 之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員 額 管 理 辦 法 業 於 本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已 將 員 額 管 理 導 向 精 實 彈 性 效 能, 以 達 撙 節 用 人, 業 務 與 人 力 密 切 配 合 目 標 2 覈 實 審 議 員 額 配 置 :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本 年 1 月 1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3 日 公 布, 新 機 關 架 構 將 於 101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施 行, 將 依 各 機 關 之 組 織 調 整 結 論, 覈 實 依 新 機 關 組 織 架 構 業 務 職 掌, 兼 顧 現 有 人 員 移 撥 及 權 益 保 障, 審 議 新 機 關 員 額 配 置, 俾 使 人 力 配 合 組 織 調 整 順 利 銜 接, 並 合 乎 精 實 之 用 人 目 標 248

253 其 他 政 務 3 強 化 員 額 評 鑑 機 制 : 總 員 額 法 施 行 後, 員 額 評 鑑 已 成 為 常 態 性 之 機 制, 人 事 局 將 以 員 額 評 鑑 諮 詢 輔 導 之 立 場, 建 構 員 額 評 鑑 相 關 知 識 移 轉 經 驗 技 術 等 供 各 機 關 參 考 運 用, 協 助 各 機 關 進 行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使 其 人 力 之 質 量 均 能 有 效 提 升 4 研 訂 縣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員 額 管 理 措 施 : 本 院 業 審 酌 改 制 個 案 之 類 型 原 有 編 制 規 模 不 同 等 因 素, 本 精 簡 及 合 理 配 置 為 原 則, 研 訂 員 額 配 置 規 定, 以 合 理 規 範 員 額 成 長 5 精 簡 及 活 化 運 用 工 友 人 力 : 各 機 關 工 友 人 力 管 理 與 運 用, 依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員 額 管 理 辦 法 第 25 條 規 定 辦 理, 非 超 額 工 友 僅 得 由 其 他 機 關 工 友 轉 化, 不 得 借 調 支 援 或 新 僱, 超 額 工 友 並 應 覈 實 減 列 另 本 精 簡 用 人 並 兼 顧 機 關 業 務 需 求, 自 98 年 6 月 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適 度 鬆 綁 及 調 整 工 友 員 額 管 制, 使 非 超 額 工 友 人 力 之 進 用, 得 由 現 職 工 友 轉 化 移 撥 或 控 留 工 友 預 算 員 額 進 用 約 僱 人 員 ; 其 低 於 依 規 定 得 配 置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之 非 超 額 缺 額, 並 得 檢 討 新 僱 ( 三 ) 落 實 弱 勢 族 群 照 顧 : 目 前 本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除 原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或 原 住 民 因 臨 時 出 缺 外, 均 已 全 面 達 到 法 定 標 準 且 超 額 進 用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應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1 萬 9,639 人, 實 際 已 進 用 數 為 2 萬 8,055 人, 進 用 比 率 達 143%; 應 進 用 原 住 民 1,905 人, 依 法 已 進 用 人 數 為 8,119 人, 足 額 進 用 比 率 達 426.2% ( 四 ) 鼓 勵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營 造 性 別 平 權 職 場 環 境 : 本 院 為 鼓 勵 各 行 政 機 關 積 極 拔 擢 優 秀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自 92 年 起 於 每 年 婦 女 節 前 後 舉 辦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金 馨 獎 頒 獎 典 禮 第 8 屆 頒 獎 典 禮 已 於 本 年 3 月 10 日 假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舉 行, 總 計 有 16 個 機 關 獲 表 彰 ( 五 ) 加 強 培 育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力 : 1 為 強 化 本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高 階 文 官 對 於 國 家 政 策 之 認 知, 於 本 年 5 月 11 日 舉 辦 理 念 與 願 景 : 當 前 國 家 政 策 研 習 會, 邀 請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本 院 相 關 部 會 首 長 擔 任 講 座, 計 有 759 位 本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司 處 長 級 以 上 人 員 參 加 2 為 強 化 中 央 及 地 方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領 導 統 御 政 策 統 合 規 劃 及 跨 域 溝 通 能 力, 迄 今 已 辦 理 3 期 國 家 政 務 研 究 班 ( 簡 任 第 12 職 等 以 上 ) 2 期 高 階 領 導 研 究 班 ( 簡 任 第 11 職 等 ) 3 期 地 方 政 務 研 究 班 ( 簡 任 第 職 等 以 上 ), 總 計 培 訓 283 人 另 人 事 局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辦 理 地 方 領 導 研 究 班 地 方 機 關 科 ( 課 ) 長 班 地 方 機 關 基 層 主 管 班 地 方 機 關 基 層 主 管 儲 訓 班 等, 本 年 預 定 辦 理 68 班,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39 班, 計 有 地 方 中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1,514 人 參 加 3 為 強 化 中 央 機 關 科 長 級 人 員 管 理 核 心 職 能 跨 部 會 橫 向 聯 繫 溝 通 對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瞭 解, 自 本 年 起 開 辦 中 央 機 關 科 長 班, 採 全 員 調 訓 方 式, 並 自 本 年 度 起 分 3 年 調 訓 2,800 名 院 屬 中 央 機 關 科 長 級 基 層 幹 部, 並 將 在 101 年 前 調 訓 完 畢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 領 導 管 理 專 業 及 發 展 ) 訓 練 方 面,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347 班 次,2 萬 6,150 人 參 訓 另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終 身 學 習 講 堂 中 興 學 術 文 化 講 座 地 方 治 理 國 際 論 壇 巡 迴 研 習 等, 249

25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採 在 地 辦 理 方 式, 共 計 辦 理 54 場, 調 訓 9,585 人 次 4 為 擴 展 本 院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國 際 視 野, 本 年 分 別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李 光 耀 公 共 政 策 學 院 新 加 坡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學 院 美 國 喬 治 華 盛 頓 大 學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等 知 名 學 府, 合 辦 選 送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國 際 性 培 訓 班, 總 計 培 訓 156 人 另 已 核 定 選 送 4 位 優 秀 公 務 人 員 赴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 六 ) 辦 理 友 好 國 家 互 訪 : 人 事 局 於 本 年 5 月 7 月 分 別 組 團 前 往 瓜 地 馬 拉 共 和 國 國 家 公 民 服 務 局 及 德 國 青 年 公 務 人 員 聯 盟 巴 伐 利 亞 邦 分 會 進 行 友 好 訪 問, 除 賡 續 深 化 雙 方 公 務 人 員 友 好 關 係 外, 並 就 彼 此 重 要 人 事 措 施 及 興 革 事 項 交 換 意 見 ( 七 ) 加 強 在 職 研 習, 提 升 知 能 : 1 有 效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外 語 能 力 : 為 提 升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外 語 能 力, 並 輔 以 多 元 化 之 外 語 能 力 訓 練, 本 年 已 分 別 委 託 財 政 部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經 濟 部 人 事 處 人 事 局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及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等 機 構 辦 理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語 訓 ( 包 括 英 語 日 語 法 語 西 班 牙 語 等, 共 431 名 ), 俾 利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得 依 其 語 文 程 度 上 課 地 點 之 便 利 性 及 訓 練 需 求 選 擇 課 程 e 等 公 務 園 學 習 網 提 供 79 門 英 語 線 上 課 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通 過 學 習 認 證 時 數 累 計 達 40 萬 3,550 小 時 ; 精 英 學 苑 本 年 度 進 修 課 程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外 語 能 力 類 課 程 8 期,65 人 結 訓, 外 語 免 費 講 座 7 場 次,153 人 參 加 另 自 96 年 開 始 配 合 本 院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能 力 之 措 施, 以 情 境 英 語 為 發 展 主 題, 逐 步 開 發 日 常 生 活 各 種 情 境 建 構 之 實 用 英 語 數 位 課 程, 並 與 公 部 門 交 換 英 語 系 列 課 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累 積 32 門 課 程 本 年 及 100 年 與 研 考 會 合 作, 將 持 續 規 劃 製 作 外 賓 接 待 英 語 簡 報 與 國 際 會 議 實 務 城 市 行 銷 英 語 等 3 大 主 題, 共 16 小 時 課 程, 上 述 數 位 課 程 與 相 關 實 體 課 程 搭 配 實 施 混 成 學 習, 並 辦 理 相 關 行 銷 活 動, 提 升 公 務 同 仁 英 語 能 力,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通 過 數 位 學 習 英 語 課 程 之 公 務 同 仁 認 證 時 數 達 19 萬 3,303 小 時 2 加 強 地 方 公 務 人 力 學 習 與 培 訓 : 在 數 位 學 習 方 面, 除 自 製 課 程 外, 並 與 其 他 公 部 門 交 換 數 位 課 程,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提 供 346 門,654 小 時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其 中 2 門 通 過 數 位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 品 質 認 證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品 質 認 證 最 高 等 級 AAA 標 準, 累 計 登 錄 網 站 會 員 數 為 17.9 萬 人, 其 中 縣 市 政 府 ( 含 公 務 人 員 及 約 聘 僱 等 其 他 縣 市 政 府 人 員 ) 計 13.5 萬 人, 占 75%, 認 證 時 數 達 854 萬 小 時 另 本 年 度 開 放 公 共 論 壇 供 23 縣 市 政 府 運 用, 截 至 6 月 底 止, 共 開 設 30 個 區 132 個 版, 會 員 發 表 文 章 篇 數 達 9 萬 7 千 篇 ( 八 ) 規 劃 100 年 度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案 : 人 事 局 業 擬 具 相 關 研 析 方 案, 於 本 年 7 月 間 提 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審 議 委 員 會 討 論 完 竣 經 該 局 參 酌 與 會 委 員 之 意 見 及 相 關 經 濟 指 標 綜 合 分 析 後, 鑑 於 目 前 我 國 經 濟 成 長 率 雖 有 大 幅 成 長, 惟 主 要 係 因 98 年 度 基 期 相 對 偏 低 所 致, 政 府 整 體 財 政 收 支 差 短 規 模 仍 鉅, 故 為 避 免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及 衝 擊 民 間 企 業 人 事 成 本, 進 而 影 響 企 業 僱 用 人 員 之 意 願 而 增 加 失 業 率, 爰 建 議 參 酌 鄰 近 韓 國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等 國 家 凍 結 250

255 其 他 政 務 公 務 人 員 薪 資 之 作 法, 不 予 調 整 上 開 建 議 並 經 簽 陳 本 院 核 定 在 案 ( 九 ) 舉 辦 多 元 文 康 活 動 : 本 年 全 國 公 教 美 展, 參 選 作 品 計 880 件, 經 評 選 出 109 件 作 品, 除 於 7 月 13 日 假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辦 理 頒 獎 暨 開 幕 典 禮, 將 分 別 於 臺 南 市 花 蓮 縣 彰 化 縣 及 桃 園 縣 巡 廻 展 出 ; 本 年 度 春 季 中 央 機 關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計 辦 理 5 梯 次 共 438 人 參 加 ; 本 年 度 中 央 機 關 員 工 運 動 會 6 月 5 日 假 新 莊 體 育 館 舉 行 開 幕 典 禮, 計 有 53 個 機 關 組 成 336 支 隊 伍, 共 5,555 人 參 加, 另 配 合 十 年 發 展 游 泳 計 畫, 新 增 游 泳 比 賽 項 目, 計 有 總 統 府 監 察 院 及 各 部 會 11 支 隊 伍 參 加 ; 開 幕 典 禮 後, 各 項 比 賽 皆 按 既 定 賽 程 於 6 月 6 日 至 7 月 2 日 間 順 利 舉 辦 完 竣 ( 十 ) 秉 持 不 增 加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充 分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原 則 下, 辦 理 多 項 創 新 福 利 措 施 : 1 為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並 協 助 員 工 解 決 購 屋 及 急 難 資 金 需 求, 招 標 遴 選 銀 行 承 作 築 巢 優 利 貸 -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房 屋 貸 款 及 貼 心 相 貸 - 公 教 員 工 消 費 性 貸 款, 提 供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優 惠 利 率 貸 款, 但 政 府 不 需 負 擔 任 何 補 貼 築 巢 優 利 貸 本 期 計 有 1 萬 0,267 人 辦 貸, 貸 款 金 額 507 億 7,815 萬 餘 元, 自 95 年 開 辦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2 萬 8,683 人 辦 貸, 貸 款 金 額 1,227 億 8,062 萬 餘 元 ; 貼 心 相 貸 本 期 計 4,170 人 辦 貸, 辦 貸 金 額 27 億 236 萬 元, 自 96 年 1 月 開 辦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計 3 萬 4,923 人 辦 貸, 貸 款 金 額 211 億 7,877 萬 餘 元 2 運 用 團 體 力 量 分 攤 個 人 損 失, 增 加 公 教 同 仁 保 障, 公 開 上 網 遴 選 保 險 公 司 承 辦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自 費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本 保 險 具 有 保 障 完 整 保 費 低 廉 免 健 康 聲 明 及 理 賠 便 利 等 特 色, 除 員 工 本 人 外, 其 配 偶 子 女 與 員 工 及 其 配 偶 之 父 母 均 可 加 保, 經 統 計, 本 期 計 有 4,164 人 投 保, 自 98 年 3 月 開 辦 以 來 至 本 年 6 月 1 日 生 效 之 投 保 人 數 已 達 5 萬 9,794 人 三 研 究 設 計 及 管 制 考 核 ( 一 ) 活 化 公 共 資 訊 與 知 識, 提 升 政 府 策 略 思 維 能 力 : 1 強 化 政 策 研 究 及 民 意 調 查 : 編 列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研 究 預 算, 採 委 託 或 補 助 機 關 方 式 辦 理 政 策 性 研 究, 以 強 化 施 政 研 究 基 礎 本 期 辦 理 55 項 研 究 計 畫 (42 案 委 託 研 究 13 案 補 助 研 究 ); 辦 理 民 意 調 查, 掌 握 輿 情 與 民 意 動 向, 本 期 已 公 布 民 眾 對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滿 意 度 的 看 法 等 10 項 民 意 調 查 2 推 動 計 畫 作 業 及 審 議 計 畫 : 辦 理 重 要 中 長 程 社 會 發 展 類 計 畫 審 議 工 作, 審 議 完 成 衛 生 署 結 核 病 十 年 減 半 全 民 動 員 第 二 期 計 畫 等 26 案, 提 供 多 項 審 查 意 見 供 參 採 修 正 計 畫 ; 辦 理 本 院 100 年 度 重 要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共 審 議 完 成 內 政 部 地 籍 圖 重 測 計 畫 ( 第 二 期 計 畫 ) 等 39 案, 並 議 定 優 先 順 序, 以 強 化 計 畫 及 概 算 編 審 作 業 程 序 3 整 合 政 府 資 訊 流 通 應 用,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效 率 : 推 動 資 訊 改 造 及 節 能 減 碳, 建 立 資 源 整 合 共 享 環 境, 本 院 暨 所 屬 委 員 會 共 構 機 房 通 過 ISO 認 證, 合 計 每 年 省 電 超 過 30 萬 度, 節 省 電 費 約 100 萬 元 ; 建 置 營 運 基 層 機 關 學 校 電 子 公 文 整 合 系 統, 提 供 21 縣 市 政 府 3,418 個 機 關 學 校 使 用, 並 推 動 文 書 編 輯 網 路 整 合 服 務,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全 年 可 節 省 5.5 億 元 之 郵 251

25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資 及 作 業 成 本 ; 建 置 e 公 務 入 口 網, 大 幅 縮 短 遞 送 時 間, 每 月 平 均 提 供 公 務 訊 息 傳 遞 約 1 萬 9,000 則 ; 本 年 本 院 函 頒 電 子 公 文 節 能 減 紙 推 動 方 案 推 動 線 上 簽 核, 合 計 已 完 成 12 個 機 關 的 系 統 建 置 ; 整 合 統 籌 政 府 網 際 服 務 網 (GSN), 接 取 總 電 路 線 路 數 已 達 2 萬 1,925 路, 完 成 2,548 個 機 關 介 接, 每 年 節 省 連 網 經 費 約 29 億 餘 元, 有 效 協 助 各 機 關 每 日 處 理 50% 以 上 的 垃 圾 及 惡 意 郵 件 ; 整 合 政 府 入 口 網 資 訊 公 開 與 民 意 互 動 服 務,e 政 府 服 務 平 臺 計 有 70 個 機 關 介 接 共 用 服 務, 提 供 4,346 項 線 上 申 辦 服 務, 會 員 逾 175 萬 人 ; 推 廣 政 府 公 開 金 鑰 相 關 應 用, 累 計 簽 發 6 萬 1,573 張 政 府 憑 證 IC 智 慧 卡 4 萬 2,270 張 組 織 及 團 體 憑 證 IC 卡 ; 強 化 政 府 資 安 防 護 能 力 及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建 立 約 7,497 個 機 關 通 報 機 制, 並 持 續 推 動 重 點 機 關 通 過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已 達 73.54% 通 過 驗 證, 並 針 對 重 點 機 關 進 行 24 小 時 防 護 4 強 化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制 度 : 訂 定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提 升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制 度 整 體 運 作 之 效 能 ; 辦 理 政 府 出 版 品 同 意 授 權 利 用 輔 導 作 業, 推 動 政 府 出 版 品 加 值 運 用 ; 落 實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版 品 管 理 作 業 查 核 要 點, 賡 續 辦 理 政 府 出 版 品 查 核 作 業 ; 辦 理 國 家 出 版 獎 - 優 良 政 府 出 版 品 評 選, 期 激 勵 政 府 出 版 品 質 量 提 升, 並 加 強 後 續 行 銷 流 通 ( 二 ) 精 進 結 果 導 向 的 施 政 績 效 管 理, 落 實 政 府 對 民 眾 的 承 諾 : 1 訂 頒 本 年 度 及 編 擬 100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依 據 施 政 績 效 管 理 規 定, 完 成 本 院 本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訂 頒 作 業, 各 機 關 施 政 計 畫 資 訊 均 登 載 於 機 關 網 頁, 依 施 政 規 劃 確 實 執 行 另 進 行 本 院 100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編 擬 作 業 2 重 要 專 案 追 蹤 : 研 考 會 辦 理 院 長 指 示 事 項 及 其 他 社 會 輿 情 關 注 重 大 案 件 追 蹤 作 業, 定 期 檢 視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並 簽 報 院 長 此 外, 針 對 落 後 個 案, 瞭 解 落 後 原 因, 並 視 需 要 辦 理 查 證 或 研 析, 敦 促 主 辦 機 關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3 重 要 計 畫 管 考 : 運 用 資 訊 通 訊 技 術, 將 本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本 年 度 1,514 項 ( 不 含 國 防 部 機 敏 性 計 畫 ) 施 政 計 畫 全 數 透 過 網 路 分 級 管 考, 重 大 計 畫 並 納 為 本 院 列 管, 加 強 管 制 ; 運 用 走 動 式 管 理, 針 對 社 會 輿 情 關 注 或 重 大 落 後 案 件 辦 理 實 地 查 證, 即 時 瞭 解 計 畫 執 行 問 題 並 協 助 解 決 4 推 動 施 政 績 效 評 估 :98 年 度 計 有 39 個 機 關 受 評,1,219 項 衡 量 中, 指 標 評 估 為 績 效 良 好 ( 綠 燈 ) 者 783 項, 占 總 項 數 之 64.23%; 評 估 為 績 效 合 格 ( 黃 燈 ) 者 381 項, 占 總 項 數 之 31.26%; 評 估 為 績 效 欠 佳 ( 紅 燈 ) 者 26 項, 占 總 項 數 之 2.13%; 評 估 為 績 效 不 明 ( 白 燈 ) 者 29 項, 占 總 項 數 之 2.38%, 藉 由 是 項 制 度 推 動, 促 使 各 機 關 持 續 自 主 提 升 施 政 績 效 另 辦 理 國 營 事 業 98 年 度 工 作 考 成, 檢 視 整 體 國 營 事 業 財 政 貢 獻,98 年 度 共 繳 納 國 庫 盈 餘 2, 億 元,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37.20% ( 三 ) 強 化 政 策 統 合 協 調 機 制, 進 行 政 府 一 體 的 組 織 改 造 : 252

257 其 他 政 務 1 為 賡 續 推 動 及 落 實 本 院 組 織 改 造, 續 依 本 年 2 月 3 日 公 布 之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行 政 院 功 能 業 務 與 組 織 調 整 暫 行 條 例 及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基 準 法 ( 以 下 簡 稱 基 準 法 ), 辦 理 相 關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未 來 本 院 新 架 構 下 各 機 關 之 組 織 法 草 案, 將 依 本 院 組 織 改 造 推 動 小 組 審 議 各 機 關 所 提 組 織 調 整 規 劃 報 告 之 核 定 情 形, 以 及 基 準 法 第 35 條 規 定, 於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修 正 公 布 後 1 年 內, 即 100 年 1 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2 發 展 全 程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主 動 優 質 服 務 : (1) 運 用 Web 2.0 擴 大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應 用 深 度 與 廣 度, 建 構 可 提 供 民 眾 互 動 參 與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提 供 民 眾 正 確 即 時 政 府 資 訊 ; 發 展 並 加 值 e 管 家 服 務, 累 計 整 合 70 餘 項 個 人 化 資 訊, 個 人 訊 息 訂 閱 數 超 過 67 萬, 會 員 數 超 過 16 萬 人, 個 人 訊 息 發 佈 量 則 超 過 268 萬 筆 ; 協 調 整 合 經 濟 部 等 相 關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建 置 投 資 臺 灣 入 口 網, 提 供 線 上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2) 建 立 數 位 落 差 整 體 評 估 指 標, 辦 理 數 位 落 差 調 查 分 析, 並 輔 導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逾 5,944 個 網 站 符 合 無 障 礙 規 範 ; 協 助 85 個 社 區 成 立 上 網 服 務 處, 輔 導 設 置 291 位 資 訊 代 理 人, 以 及 在 宜 蘭 縣 南 投 縣 及 雲 林 縣 建 置 100 個 無 線 上 網 據 點, 並 於 12 個 鄉 鎮 圖 書 館 及 國 小 圖 書 館 試 辦 資 訊 設 備 借 用 服 務, 整 體 借 用 率 高 達 77%;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訓 練 計 畫, 提 升 弱 勢 族 群 數 位 能 力, 本 年 度 預 計 訓 練 3 萬 5,500 人 ( 含 1,710 名 身 障 人 士 ) 3 辦 理 本 院 所 屬 各 級 機 關 組 織 案 件 審 查 作 業,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審 查 完 成 法 務 部 函 報 之 政 風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條 例 第 11 條 修 正 草 案 等 組 織 案 共 19 案 4 營 造 國 際 生 活 環 境 : 本 院 營 造 國 際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小 組, 業 於 本 年 3 月 30 日 召 開 第 4 次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包 括 : 重 新 檢 視 現 行 外 籍 學 生 僑 生 就 學 彈 性 措 施 及 獎 學 金 申 請 標 準 與 流 程, 並 規 劃 多 元 管 道, 主 動 公 開 相 關 就 學 資 訊 ; 建 立 外 籍 人 士 來 臺 工 作 諮 詢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即 時 主 動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 以 及 由 相 關 部 會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擴 大 辦 理 12 月 5 日 國 際 志 工 日 相 關 活 動 5 提 升 國 人 英 語 力 : (1) 辦 理 2010 年 全 球 在 地 化 策 勵 營, 規 劃 於 本 年 7 月 至 11 月 舉 辦 9 場 次 研 習 活 動, 以 建 置 友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國 際 行 銷 為 主 軸, 促 進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提 升 國 際 服 務 力 (2) 函 頒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道 路 雙 語 標 示 建 置 計 畫 作 業 原 則, 核 定 16 個 地 方 政 府 建 置 計 畫, 協 助 汰 換 更 新 道 路 雙 語 標 示, 賡 續 營 造 友 善 環 境, 以 利 接 軌 國 際 (3) 修 訂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認 證 規 範, 函 頒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99 年 度 推 廣 計 畫, 結 合 臺 北 縣 宜 蘭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嘉 義 市 高 雄 市 臺 東 縣 等 7 個 地 方 政 府, 對 1,565 家 業 者 展 開 輔 導 評 核 認 證 推 廣 活 動, 鼓 勵 民 間 業 者 共 同 營 造 國 際 生 活 環 境 (4) 函 頒 建 置 英 語 情 境 學 用 場 域 年 度 領 航 計 畫, 協 助 經 濟 部 人 事 局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及 高 雄 市 臺 北 縣 南 投 縣 屏 東 縣 等 4 縣 市 政 府 領 航 計 畫, 規 劃 於 校 園 周 邊, 253

25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並 結 合 學 校 與 社 區, 建 置 英 語 情 境 學 用 場 域, 其 類 型 包 括 商 圈 英 語 街 校 園 周 邊 生 活 英 語 學 用 場 域 在 地 生 活 英 語 學 用 場 域 等 3 種 ( 四 ) 促 進 政 府 透 明 化, 協 助 民 眾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 1 推 動 行 政 院 公 報 新 制 : 行 政 機 關 訂 定 修 正 廢 止 法 規 時, 其 發 布 日 期 與 公 報 出 刊 日 期 一 致 之 比 率,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為 95.6%; 法 規 命 令 草 案 預 告 起 始 日 和 公 報 出 刊 日 一 致 且 草 案 預 告 達 7 日 以 上 之 合 格 比 率 為 100%; 規 劃 行 政 院 公 報 資 訊 網 推 廣 活 動, 積 極 推 廣 各 界 使 用,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瀏 覽 人 次 已 突 破 277 萬 人 次 2 強 化 檔 案 管 理 與 應 用 效 能 : 推 展 檔 案 管 理 各 類 培 訓, 本 期 累 計 辦 理 訓 練 46 場 次, 訓 練 人 員 2,117 人 次 ; 辦 理 第 8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暨 金 質 獎 評 獎, 計 27 個 機 關 及 31 位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入 圍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典 藏 國 家 檔 案 紙 質 類 6, 公 尺, 非 紙 質 類 ( 如 錄 影 音 帶 光 碟 等 ) 公 尺, 公 布 目 錄 150 萬 7,726 筆, 上 網 瀏 覽 約 64.9 萬 人 次 ; 機 關 檔 案 目 錄 查 詢 網 彙 整 公 布 機 關 檔 案 目 錄 3 億 3,786 萬 9,599 筆, 瀏 覽 人 次 約 76.3 萬 ; 本 期 核 准 提 供 機 關 檢 調 及 人 民 申 請 應 用 國 家 檔 案 5 萬 1,211 件 3 擴 大 政 府 出 版 品 行 銷 流 通 : 辦 理 OPEN 政 府 出 版 資 料 回 應 網 功 能 更 新 及 推 廣 事 宜, 以 利 民 眾 近 用,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使 用 OPEN 資 訊 網 者 已 逾 811 萬 人 次 ; 強 化 政 府 出 版 品 寄 存 圖 書 館 寄 存 服 務 ; 薦 選 出 版 品 參 與 國 內 外 大 型 書 展, 提 升 政 府 出 版 品 整 體 形 象, 擴 大 流 通 範 圍 設 置 政 府 出 版 品 統 籌 展 售 門 市, 強 化 實 體 出 版 品 流 通, 並 擴 展 網 路 書 店 經 銷 功 能 ; 推 廣 數 位 出 版 及 省 紙 環 保 理 念 4 推 動 傾 聽 人 民 聲 音 : 積 極 推 動 各 機 關 於 重 大 施 政 研 議 階 段 與 政 策 形 成 過 程 中 傾 聽 人 民 聲 音, 俾 廣 納 社 會 各 界 意 見, 增 進 政 府 與 公 民 社 會 的 政 策 溝 通 98 年 9 月 至 本 年 8 月 ( 計 畫 全 年 度 ) 規 劃 辦 理 111 項 重 要 施 政 項 目 之 傾 聽 民 眾 聲 音 作 法, 總 計 219 項 活 動, 截 至 本 年 4 月 ( 最 新 季 度 ) 共 計 有 37 項 辦 竣,74 項 持 續 辦 理 四 通 訊 傳 播 ( 一 ) 促 進 數 位 匯 流 效 能 競 爭 : 1 本 年 7 月 30 日 修 正 公 告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數 位 化 實 驗 區 之 行 政 計 畫, 並 以 兼 顧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及 考 量 訂 戶 收 視 權 益 與 接 受 程 度 為 前 提, 期 能 藉 由 鼓 勵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經 營 者, 自 主 提 出 數 位 化 服 務 實 驗 區 規 劃, 使 業 者 纜 線 頻 寬 作 更 有 效 運 用 2 落 實 促 進 通 訊 傳 播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 (1) 通 傳 會 彭 前 主 任 委 員 芸 於 本 年 2 月 前 往 西 班 牙 巴 塞 隆 納 出 席 2010 年 世 界 行 動 通 訊 論 壇 (Mobile World Congress) 之 部 長 級 會 議 (Ministerial Programme 2010), 除 積 極 行 銷 我 國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發 展 成 果, 亦 廣 泛 與 國 外 通 訊 傳 播 規 約 部 會 多 位 首 長 進 行 交 流 (2) 通 傳 會 彭 前 主 任 委 員 芸 於 本 年 3 月 29 日 與 蒙 古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委 員 會 主 席 兼 執 行 長 254

259 其 他 政 務 Mr.Boldbaatar Bat-Amgalan 簽 署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 藉 由 與 蒙 古 建 立 官 式 交 流 合 作 之 平 臺, 可 透 過 蒙 古 於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之 參 與, 增 益 我 爭 取 國 際 空 間, 並 可 強 化 對 蒙 古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及 市 場 之 瞭 解 (3) 通 傳 會 本 年 5 月 6 日 至 12 日 結 合 我 國 相 關 部 會 資 源 辦 理 APEC 電 信 暨 資 訊 工 作 小 組 第 41 次 會 議 (APEC TEL41), 共 有 來 自 APEC 18 個 經 濟 體 及 5 個 Guests 組 織 代 表 300 人 與 會 除 專 業 研 討 會 外, 還 包 含 LSG DSG 及 SPSG 分 組 指 導 會 議 及 全 體 會 員 大 會 我 國 各 部 會 代 表 於 會 中 發 表 我 國 寬 頻 建 置 提 升 頻 寬 使 用 的 網 路 佈 建 及 相 關 推 動 情 形 外, 對 於 頻 譜 管 理 如 何 運 用 ICT 技 術 達 成 貿 易 便 捷 化 縮 短 城 鄉 數 位 落 差 電 子 化 政 府 及 電 子 化 治 理 發 展 綠 色 資 通 訊 科 技 等 議 題 均 有 廣 泛 討 論 3 為 有 效 促 進 固 定 通 信 市 內 網 路 業 者 之 競 爭, 經 通 傳 會 本 年 1 月 20 日 及 4 月 7 日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完 成 臺 中 縣 ( 大 屯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臺 中 市 ( 西 海 岸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投 縣 ( 中 投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雲 林 縣 ( 佳 聯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彰 化 縣 ( 臺 灣 基 礎 開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等 中 部 5 縣 市 之 市 內 網 路 業 務 事 業 計 畫 書 變 更 案, 有 助 業 者 提 升 營 運 效 能, 進 而 加 速 區 域 市 場 競 爭 4 為 順 應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進 行 通 訊 傳 播 新 技 術 頻 譜 應 用 服 務 之 頻 譜 監 理 研 究 及 第 四 代 行 動 通 信 服 務 (4G) 頻 段 之 研 究, 研 析 通 訊 傳 播 新 技 術 UWB 之 技 術 特 性 發 展 現 況 頻 譜 需 求, 及 國 際 組 織 對 於 4G 服 務 之 頻 譜 規 劃 情 形, 以 因 應 未 來 業 務 開 放 所 需 之 頻 率 資 源, 期 藉 由 整 合 研 究 並 研 議 新 型 態 業 務 之 開 放 鼓 勵 新 技 術 之 發 展 及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提 升 頻 譜 資 源 運 用 效 能, 達 成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目 標 5 促 進 高 畫 質 數 位 電 視 技 術 發 展 : 為 促 進 通 訊 傳 播 新 科 技 之 發 展, 提 升 我 國 數 位 電 視 高 畫 質 化, 通 傳 會 同 意 公 視 展 延 高 畫 質 電 視 試 播 至 100 年 5 月 15 日 止, 推 動 於 中 部 地 區 建 置 高 畫 質 發 射 站 臺, 以 提 升 高 畫 質 電 視 涵 蓋 範 圍 6 檢 討 修 正 廣 電 三 法 及 電 信 法, 以 解 除 不 必 要 管 制 因 應 數 位 化 跨 業 服 務 增 訂 因 應 監 理 實 務 所 必 要 規 範 為 修 法 重 點 ( 二 ) 健 全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制 度 : 1 配 合 防 制 電 信 詐 欺 : (1) 落 實 核 對 與 登 錄 使 用 者 資 料 及 查 核 服 務 契 約 內 容 : 持 續 督 導 各 行 動 電 話 業 者 落 實 核 對 與 登 錄 使 用 者 資 料, 每 週 定 期 抽 查 用 戶 申 裝 書 以 防 止 冒 名 申 裝 之 情 事, 本 期 持 續 抽 查 1,917 件 (2) 進 行 相 關 防 制 電 信 詐 欺 取 締 作 為 : 本 期 建 立 詐 騙 集 團 之 節 費 器 IMEI 序 號 資 料 庫 1,704 筆, 執 行 斷 話 1 萬 餘 門 訪 查 第 一 類 電 信 91 家 阻 斷 不 法 簡 訊 387 萬 餘 則 第 二 類 電 信 94 家 ISR 與 IPhone 第 二 類 電 信 測 試 5,791 通 (3) 執 行 99 年 度 強 化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監 理 及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有 效 提 升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255

26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行 政 訪 查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94 家 次, 抽 查 用 戶 門 號 數 195 門 2 本 年 6 月 4 日 修 正 發 布 衛 星 通 信 業 務 管 理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檢 討 簡 化 代 理 經 營 外 國 衛 星 行 動 通 信 業 務 申 請 文 件, 明 定 申 請 電 信 服 務 採 雙 證 件 查 核 措 施, 以 推 動 國 內 業 者 提 供 衛 星 行 動 通 信 服 務, 同 時 防 範 詐 騙 或 其 他 不 法 行 為 3 辦 理 有 線 無 線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評 鑑 作 業 : (1) 完 成 78 家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評 鑑 作 業 之 預 審 工 作, 持 續 辦 理 初 審 及 複 審 工 作 (2) 修 正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電 視 執 照 屆 期 換 照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及 無 線 廣 播 事 業 廣 播 執 照 屆 期 換 照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明 定 審 查 委 員 會 以 包 括 通 傳 會 代 表 及 外 部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公 民 團 體 代 表 參 與, 以 擴 大 公 民 參 與 及 廣 納 社 會 多 元 觀 點 4 本 年 5 月 21 日 訂 定 發 布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及 境 外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評 鑑 作 業 要 點 該 要 點 主 要 將 申 設 與 評 鑑 事 項 相 互 扣 連, 亦 即 評 鑑 為 申 設 時 營 運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之 評 估, 以 符 合 申 設 之 目 的 及 績 效 目 標 另 該 要 點 並 參 酌 英 國 OFCOM 作 法 引 進 公 民 團 體 意 見, 規 劃 導 入 公 民 團 體 審 查 機 制, 廣 納 社 會 多 元 理 念, 使 評 鑑 過 程 更 為 透 明 化 5 本 年 5 月 12 日 訂 定 發 布 天 然 災 害 及 緊 急 事 故 傳 播 事 業 時 段 徵 用 實 施 要 點, 為 能 有 效 運 用 傳 播 媒 體 資 源, 提 供 正 確 防 災 或 減 災 相 關 訊 息, 進 而 達 防 範 或 減 輕 天 然 災 害 或 緊 急 事 故 所 生 損 害, 以 維 公 共 安 全 與 公 眾 福 利 的 目 的 6 提 升 電 信 號 碼 資 源 使 用 效 益 : (1) 為 提 升 電 信 號 碼 資 源 使 用 效 益 促 進 電 信 市 場 公 平 競 爭, 本 年 4 月 20 日 修 正 發 布 行 動 電 話 經 營 業 者 網 路 編 碼 申 配 作 業 須 知 及 第 三 代 行 動 通 信 業 務 經 營 業 者 網 路 編 碼 申 配 作 業 須 知, 並 於 同 年 5 月 19 日 修 正 發 布 第 七 號 信 號 系 統 信 號 點 碼 申 配 作 業 須 知 (2) 另 為 適 度 反 應 稀 有 號 碼 資 源 之 潛 在 經 濟 價 值, 並 符 合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依 電 信 法 第 20 條 之 1 第 3 項 規 定, 於 本 年 3 月 18 日 訂 定 發 布 特 殊 電 信 號 碼 使 用 費 收 費 標 準 7 提 升 電 波 監 測 網 性 能, 以 因 應 無 線 寬 頻 技 術 發 展 : 為 因 應 近 年 來 新 型 無 線 寬 頻 業 務 開 放 及 突 發 干 擾 源 之 有 效 監 測, 擬 將 6 輛 電 波 監 測 車 之 性 能, 由 窄 頻 監 測 提 升 至 寬 頻 監 測, 由 垂 直 極 化 監 測 提 升 至 雙 極 化 監 測 通 傳 會 規 劃 自 98 年 起 分 3 年 逐 年 完 成 6 輛 電 波 監 測 車 之 升 級 作 業 8 為 增 進 法 令 完 備 性, 呼 應 外 界 要 求 建 立 退 場 機 制, 針 對 廣 播 電 視 法 及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中 有 關 停 播 處 分 之 規 定, 於 本 年 7 月 1 日 訂 定 發 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執 行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及 第 四 十 四 條 停 播 處 分 要 點 及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執 行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三 十 七 條 停 播 處 分 要 點 等 相 關 處 理 規 定, 並 自 同 日 生 效 9 依 據 取 締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作 業 方 案, 強 化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機 制, 加 重 對 非 法 經 營 廣 播 電 臺 行 為 之 處 罰, 以 健 全 無 線 廣 播 產 業 發 展 及 保 障 國 人 健 康 本 期 已 取 締 非 256

261 其 他 政 務 法 廣 播 電 臺 73 家 ( 三 ) 維 護 國 民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 1 為 持 續 推 動 電 信 服 務 資 費 合 理 化, 維 護 我 國 消 費 者 權 益 及 促 進 電 信 市 場 公 平 競 爭, 積 極 檢 討 各 項 電 信 資 費 針 對 我 國 現 行 資 費 管 制 項 目 電 信 市 場 競 爭 狀 況 及 國 際 間 電 信 費 率 趨 勢 等 議 題, 並 於 本 年 1 月 29 日 完 成 發 布 我 國 電 信 業 務 相 關 費 率 之 價 格 調 整 上 限 制 政 策 2 促 進 通 訊 傳 播 普 及 服 務 縮 減 數 位 落 差 : (1) 因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創 南 臺 灣, 運 用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5 家 業 者 災 後 復 建, 已 陸 續 於 本 年 5 月 完 成 復 建, 補 助 金 額 556 萬 8 千 元, 維 護 民 眾 收 視 權 益 (2) 通 傳 會 本 年 度 督 導 電 信 業 者 於 臺 灣 本 島 之 偏 遠 地 區, 共 計 17 縣 市 81 個 偏 遠 鄉 鎮 提 供 不 經 濟 地 區 電 話 服 務 及 數 據 通 信 接 取 普 及 服 務, 提 供 全 國 中 小 學 校 公 立 圖 書 館, 約 3,900 個 單 位 適 用 數 據 通 信 接 取 普 及 服 務 優 惠 資 費 ; 營 運 公 話 機 數 約 9 萬 3,211 具, 不 經 濟 公 話 機 數 約 2 萬 0,143 具 另 依 不 經 濟 地 區 之 需 要, 於 本 年 2 月 23 日 指 定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及 臺 灣 固 網 公 司 於 偏 遠 地 區 11 個 部 落 ( 鄰 ) 建 設 寬 頻 網 路, 以 逐 步 縮 減 城 鄉 寬 頻 服 務 之 差 距 推 動 有 線 電 視 收 視 費 用 履 約 保 證 制 度, 於 有 線 電 視 定 型 化 契 約 增 訂 履 約 保 證 事 項 條 文, 將 預 繳 收 視 費 用 履 約 保 證 機 制 納 入, 以 有 效 保 障 訂 戶 預 繳 之 收 視 費 用 及 收 視 權 益 並 於 前 述 條 文 修 正 公 告 後, 進 行 查 核 作 業 3 配 合 防 制 電 信 詐 欺 : (1) 為 協 助 警 政 機 關 有 效 防 制 跨 國 電 信 詐 騙, 通 傳 會 公 告 98 年 度 十 大 電 信 業 者 門 號 遭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通 報 為 詐 騙 電 話 統 計, 並 責 成 行 動 電 話 業 者 發 送 2 則 反 詐 騙 宣 導 簡 訊 (2) 配 合 行 政 院 反 詐 騙 跨 部 會 協 調 會 議 之 決 議, 通 傳 會 訂 定 98 年 固 定 通 信 綜 合 網 路 業 者 市 話 用 戶 雙 證 查 核 辦 理 情 形 檢 查 計 畫, 督 導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等 4 家 固 定 通 信 綜 合 網 路 業 者 於 受 理 用 戶 申 請 時 應 依 固 定 通 信 業 務 管 理 規 則 第 49 條 之 2 之 規 定 辦 理 雙 證 查 核 ; 其 辦 理 方 式 以 執 行 用 戶 申 裝 書 清 查, 減 少 電 信 人 頭 戶 數 量 及 減 低 詐 騙 電 話 本 期 共 完 成 9 次 查 核, 出 勤 17 人 次, 抽 查 門 號 數 總 計 為 190 門, 經 查 業 者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4 配 合 法 務 部 有 效 打 擊 坊 間 非 法 竊 聽 專 案 查 核, 通 傳 會 訂 定 98 年 固 定 通 信 綜 合 網 路 業 者 防 範 非 法 竊 聽 專 案 查 核 計 畫, 督 導 固 網 業 者 提 升 內 部 機 房 及 外 部 用 戶 迴 路 電 信 設 備 之 安 全 性, 減 少 電 信 設 備 遭 非 法 破 壞 或 非 法 竊 聽, 以 保 障 通 信 安 全 及 維 護 使 用 者 權 益 通 傳 會 並 於 本 年 4 月 1 日 召 開 防 範 非 法 竊 聽 專 案 查 核 計 畫 暨 隨 機 抽 查 方 式 檢 討 會 議 修 訂 本 年 度 查 核 計 畫 5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經 營 者 定 型 化 契 約 規 範 : (1) 通 傳 會 業 於 本 年 3 月 16 日 修 正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經 營 者 / 有 線 播 送 系 統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並 自 公 告 後 6 個 月 後 實 施 ; 另 於 本 年 4 月 30 日 公 告 系 統 經 營 者 就 其 預 收 收 視 費 用 應 提 供 保 證 之 履 約 保 證 準 備 金 專 戶 計 算 方 式 供 業 者 參 辦, 屆 257

26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時, 有 線 電 視 訂 戶 除 預 繳 之 收 視 費 用 可 獲 履 約 保 證 外, 亦 可 選 擇 當 月 繳 交 收 視 費, 且 於 當 月 最 後 一 日 前 繳 費 即 可, 系 統 經 營 者 不 得 拒 絕, 且 應 主 動 宣 導, 通 傳 會 亦 將 針 對 系 統 經 營 者 進 行 不 定 期 查 核, 以 期 落 實 政 策 (2)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定 型 化 契 約 修 正 案 系 統 整 備 情 形 系 統 經 營 者 共 計 16 家 次 前 開 系 統 經 營 者 定 型 化 契 約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將 於 本 年 9 月 16 日 正 式 實 施, 系 統 經 營 者 應 依 規 定 修 正 定 型 化 契 約 並 善 盡 告 知 義 務 主 動 宣 導 相 關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及 佐 證 資 料 均 應 整 卷 供 通 傳 會 查 核, 定 型 化 契 約 修 正 及 換 約 辦 理 情 形 將 列 為 系 統 經 營 者 換 照 及 評 鑑 之 重 要 項 目 6 為 從 基 礎 教 育 扎 根, 建 立 正 確 基 地 臺 電 磁 波 知 識, 自 本 年 3 月 起, 規 劃 與 各 縣 市 教 師 研 習 中 心 合 作, 辦 理 電 磁 波 資 訊 教 育 講 習 活 動 ;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雲 林 縣 臺 南 市 宜 蘭 縣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中 市 及 苗 栗 縣 等 7 縣 市 之 講 習, 計 邀 集 中 小 學 校 教 師 及 校 長 達 200 人 次 以 上 7 修 正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裁 處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罰 鍰 案 件 處 理 要 點, 將 結 構 面 與 內 容 面 之 管 制 進 行 相 同 規 範, 期 使 對 廣 電 媒 體 監 理 更 趨 合 理 並 符 合 社 會 期 待, 有 效 解 決 當 前 媒 體 問 題, 並 於 本 年 5 月 1 日 生 效 8 為 維 護 社 會 大 眾 閱 聽 權 益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通 傳 會 主 動 與 衛 生 署 針 對 合 法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播 送 涉 及 違 反 衛 生 法 令 之 節 目 及 廣 告 相 關 業 務, 於 本 年 1 月 5 日 正 式 成 立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處 理 違 反 衛 生 法 令 節 目 及 廣 告 聯 繫 會 議, 建 立 跨 部 會 聯 繫 機 制, 聯 手 打 擊 不 法, 本 聯 繫 會 議 每 3 個 月 召 開 1 次 9 辦 理 國 中 小 宣 導 網 站 分 級 制 度 及 過 濾 軟 體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會 計 畫 : 本 計 畫 協 請 臺 北 縣 臺 中 市 苗 栗 縣 屏 東 縣 及 臺 東 縣 等 5 縣 市 政 府, 共 辦 理 完 成 5 場 次 研 習 會 ; 研 習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我 國 網 路 內 容 分 級 制 度 兒 少 上 網 行 為 與 保 護 策 略 網 路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及 網 路 成 癮 的 成 因 分 析 與 輔 導 策 略 等 10 建 立 業 者 販 售 合 法 器 材 觀 念 以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宣 導 販 賣 電 信 管 制 射 頻 器 材, 應 經 型 式 認 證 審 驗 合 格, 並 貼 有 型 式 認 證 標 籤, 始 得 販 賣, 以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本 期 執 行 商 家 行 政 檢 查 140 家 行 政 指 導 網 路 業 者 及 實 體 通 路 業 者 470 家 ( 四 ) 提 升 多 元 文 化 尊 重 弱 勢 : 1 推 動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改 善 站 建 置 業 務 : 於 本 年 1 月 11 日 至 2 月 11 日 至 各 縣 市 政 府 共 召 開 15 場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改 善 站 建 置 座 談 會, 就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改 善 站 之 設 置 維 運 及 提 升 數 位 電 視 涵 蓋 率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本 年 4 月 29 日 通 傳 會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轉 換 計 畫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確 認 本 年 優 先 建 置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改 善 站 之 站 臺, 本 年 5 月 14 日 召 開 本 年 度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改 善 站 設 備 規 格 公 開 說 明 會 議 本 年 6 月 1 日 召 開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轉 換 計 畫 工 作 小 組 第 5 次 會 議, 確 認 本 年 度 數 位 改 善 站 建 置 規 格 及 審 查 地 方 政 府 所 提 建 置 計 畫 預 定 本 年 底 可 建 258

263 其 他 政 務 置 完 成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改 善 站 6 站, 以 期 達 成 加 速 數 位 電 視 普 及 建 設 之 預 訂 目 標 2 為 保 障 暨 提 升 數 位 匯 流 下 之 兒 少 傳 播 權 益, 成 立 兒 少 傳 播 權 益 政 策 小 組, 並 就 各 國 相 關 作 法 收 集 資 料 進 行 研 析 截 至 本 年 8 月 底 止, 已 針 對 相 關 議 題 召 開 8 次 會 內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並 預 計 於 本 年 下 半 年 陸 續 針 對 廣 播 電 視 電 信 內 網 網 際 網 路 等 載 具 各 自 涉 保 護 供 給 教 育 / 參 與 及 管 制 / 輔 導 架 構 召 開 會 外 專 家 學 者 諮 詢 會 議, 首 次 諮 詢 會 議 業 於 7 月 28 日 召 開, 相 關 意 見 將 作 為 通 傳 會 提 出 兒 少 傳 播 權 益 政 策 白 皮 書 參 用 3 改 善 通 訊 傳 播 訊 號 服 務 : 為 瞭 解 偏 遠 地 區 村 里 鄰 或 部 落 寬 頻 網 路 或 通 訊 傳 播 信 號 之 需 求 或 使 用 情 形, 使 有 需 求 民 眾 得 以 知 曉 電 信 普 及 服 務 相 關 訊 息, 並 加 以 利 用, 以 縮 減 數 位 落 差, 截 至 本 年 6 月 底 止, 已 實 地 訪 查 41 個 偏 遠 地 區 村 里 鄰 或 部 落 五 公 平 交 易 ( 一 ) 依 法 審 理 涉 法 案 件 : 本 期 公 平 會 收 辦 涉 及 公 平 交 易 法 之 各 類 檢 舉 申 請 申 報 請 釋 案 及 主 動 調 查 案 件, 共 計 734 件, 同 期 處 理 結 案 756 件, 其 中 74 件 經 該 會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處 分, 裁 處 罰 鍰 3,794 萬 元 ; 另 不 禁 止 結 合 案 件 計 10 件, 許 可 聯 合 行 為 案 件 1 件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收 辦 案 件, 共 計 3 萬 5,690 件, 處 理 結 案 者 計 3 萬 5,473 件, 平 均 結 案 率 為 99.5% ( 二 ) 查 處 重 大 涉 法 案 件 : 1 處 分 錢 櫃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好 樂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常 共 同 經 營, 以 及 錢 櫃 公 司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好 樂 迪 公 司 之 業 務 經 營 與 人 事 任 免, 應 向 公 平 會 申 報 結 合 而 未 申 報 案 2 處 分 國 內 三 大 工 業 用 紙 供 應 業 者 正 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榮 成 紙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永 豐 餘 工 業 用 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98 年 11 月 至 本 年 3 月 期 間 聯 合 調 漲 工 業 用 紙 價 格 案 3 處 分 臺 中 縣 市 23 家 汽 車 駕 訓 班 共 同 決 定 實 施 互 助 金 機 制 訂 定 學 費 參 考 價 格 及 監 督 機 制 等 相 互 約 束 事 業 價 格 與 數 量 之 行 為, 足 以 影 響 臺 中 縣 市 之 駕 駛 人 訓 練 服 務 市 場 供 需 功 能 案 4 處 分 高 雄 市 6 家 旗 津 地 區 桶 裝 瓦 斯 分 銷 商 ( 即 瓦 斯 行 ), 合 意 訂 定 桶 裝 瓦 斯 零 售 價 格 行 為, 足 以 影 響 該 地 區 桶 裝 瓦 斯 分 銷 市 場 功 能 案 5 處 分 弘 音 多 媒 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瑞 影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制 MIDI 伴 唱 產 品 市 場 競 爭, 屬 以 不 正 當 限 制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事 業 活 動 為 條 件 而 與 其 交 易 之 行 為 案 6 處 分 富 都 新 開 發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信 義 房 屋 仲 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銷 售 建 案 廣 告 為 虛 偽 不 實 及 引 人 錯 誤 之 表 示 案 7 處 分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信 用 卡 廣 告 刊 登 不 實, 就 其 服 務 之 內 容 為 虛 偽 不 實 及 引 人 錯 誤 之 表 示 案 8 處 分 迅 聯 網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從 事 多 層 次 傳 銷, 於 處 理 參 加 人 終 止 契 約 退 貨 退 款, 扣 除 非 法 定 得 扣 除 事 項 ; 新 增 其 他 營 業 所 未 依 法 辦 理 變 更 報 備, 未 與 參 加 人 締 結 書 面 參 加 契 約, 259

26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及 招 募 未 成 年 參 加 人 未 事 先 取 得 法 定 代 理 人 書 面 同 意 等 違 反 多 層 次 傳 銷 規 定 案 9 處 分 休 閒 國 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其 加 盟 辦 法 廣 告 宣 稱 不 實 及 未 以 書 面 向 交 易 相 對 人 充 分 揭 露 重 要 交 易 資 訊, 為 足 以 影 響 連 鎖 加 盟 交 易 秩 序 的 顯 失 公 平 行 為 案 10 附 加 負 擔 不 禁 止 美 商 Microsoft Corporation 及 美 商 Yahoo!Inc. 域 外 結 合 案 ( 三 ) 擇 定 相 關 產 業 實 施 重 點 督 導 計 畫 : 1 針 對 有 線 電 視 相 關 產 業 重 大 爭 議 事 件 主 動 立 案 查 處, 並 就 相 關 通 訊 傳 播 法 令 及 重 大 爭 議 事 件 進 行 機 關 協 商, 共 同 維 護 市 場 交 易 秩 序 2 持 續 監 控 季 節 性 特 種 農 作 產 品 之 價 格 變 動 市 況, 注 意 農 作 產 品 之 價 格 變 化, 掌 握 農 政 單 位 農 產 品 交 易 及 運 銷 通 路 等 資 料, 以 發 揮 政 府 整 體 效 能 3 擇 定 家 電 業 實 施 不 實 廣 告 重 點 督 導 計 畫, 業 彙 整 完 成 家 電 業 不 實 廣 告 處 分 案 例, 並 於 臺 北 市 擴 大 舉 辦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家 電 業 者 廣 告 行 為 規 範 宣 導 說 明 會, 另 亦 派 員 赴 桃 園 縣 花 蓮 縣 屏 東 縣 政 府 宣 導 本 會 對 於 家 電 廣 告 之 規 範, 以 增 進 業 者 自 律 及 消 費 者 對 相 關 廣 告 之 瞭 解, 確 保 交 易 秩 序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 四 ) 研 修 公 平 交 易 法 及 行 政 規 則 : 修 正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修 正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事 業 發 侵 害 著 作 權 商 標 權 或 專 利 權 警 告 函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修 正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第 20 點 規 定 及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多 層 次 傳 銷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第 10 點 第 12 點 規 定 ( 五 ) 完 備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管 理 體 系 : 1 積 極 採 行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系 統 線 上 即 時 報 備 變 更 報 備 及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營 運 發 展 狀 況 線 上 查 報, 本 期 並 將 首 次 線 上 查 報 結 果 所 得 分 析 統 計 資 料 上 載 於 公 平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供 傳 銷 事 業 及 一 般 民 眾 查 閱, 該 系 統 除 提 供 便 民 且 即 時 的 服 務 外, 並 可 提 高 政 府 行 政 效 率 及 精 省 人 力 資 源 2 針 對 線 上 報 備 未 補 登 獎 金 比 率 過 高 一 定 期 間 未 進 行 業 務 檢 查 新 近 報 備 與 報 備 資 料 未 備 齊 銷 售 無 形 商 品 及 遭 民 眾 檢 舉 或 反 映 之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辦 理 專 案 檢 查 計 28 家, 透 過 派 員 現 場 實 地 檢 查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之 營 運 情 形, 確 實 掌 握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營 業 異 常 現 象, 並 依 法 查 處 違 法 事 業, 以 達 成 維 護 競 爭 秩 序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之 目 標 ( 六 ) 宣 揚 公 平 交 易 理 念 : 1 就 特 定 產 業 問 題 召 開 協 商 會 議 座 談 會 研 討 會 或 宣 導 說 明 會, 藉 由 面 對 面 雙 向 溝 通, 使 相 關 單 位 與 業 者 充 分 瞭 解 公 平 交 易 法 規 定 面 向 涵 括 :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行 為 陸 路 運 輸 產 業 競 爭 不 動 產 交 易 問 題 網 路 廣 告 市 場 競 爭 議 題 預 售 屋 面 積 分 開 標 示 價 格 之 競 爭 問 題 多 層 次 傳 銷 法 令 規 範 等 2 舉 辦 公 平 交 易 法 宣 導 說 明 會, 本 期 共 計 自 行 舉 辦 30 場 次, 委 請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9 260

265 其 他 政 務 場 次, 其 他 受 邀 講 授 公 平 交 易 法 9 場 次 ( 七 ) 推 展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 1 參 與 競 爭 法 國 際 論 壇 : 公 平 會 持 續 強 化 參 與 競 爭 法 國 際 活 動 之 程 度, 本 期 除 積 極 參 與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 國 際 競 爭 網 絡 (ICN) 等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外, 並 派 員 赴 法 國 印 尼 韓 國 土 耳 其 日 本 等 國 出 席 相 關 競 爭 政 策 國 際 會 議 或 研 討 會, 汲 取 競 爭 法 先 進 經 驗, 並 交 流 我 國 法 制 與 執 法 經 驗 2 進 行 雙 邊 交 流 合 作 : 公 平 會 持 續 推 動 發 展 與 其 他 國 家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之 雙 邊 關 係, 本 期 蒙 古 公 平 交 易 局 副 局 長 來 臺 會 晤 公 平 會 主 任 委 員, 就 雙 方 技 術 援 助 事 項 交 換 意 見, 增 進 彼 此 相 互 合 作 3 提 供 競 爭 法 技 術 援 助 : 公 平 會 向 來 針 對 與 我 國 有 密 切 地 緣 與 貿 易 關 係 之 開 發 中 國 家 提 供 競 爭 法 技 術 援 助, 本 期 提 供 蒙 古 公 平 交 易 局 派 員 來 臺 接 受 競 爭 法 訓 練 課 程, 分 享 我 國 執 法 經 驗 六 消 費 者 保 護 ( 一 ) 辦 理 消 費 者 保 護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提 升 消 費 者 自 覺 意 識 : 年 消 費 新 生 活 運 動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 辦 理 金 融 消 費 知 識 大 會 考 網 路 抽 獎 活 動 製 作 30 秒 2D 動 畫 短 片 全 國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它 足 有 靈 篇 發 行 消 費 新 生 活 電 子 報 中 文 版 電 子 報 3 期 及 英 文 版 電 子 報 1 期 ; 與 復 興 廣 播 電 臺 合 作 製 播 13 則 廣 播 廣 告 ; 辦 理 消 保 會 所 製 作 之 用 藥 安 全 等 30 秒 廣 播 廣 告 全 國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秒 宣 導 短 片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 母 子 篇 等 30 秒 宣 導 短 片 之 公 益 託 播 2 99 年 度 消 費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 辦 理 一 般 消 費 者 客 家 族 群 更 生 人 消 保 志 工 婦 女 企 業 經 營 者 中 高 齡 消 費 者 等 11 場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3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等 4 個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辦 理 2010 年 315 世 界 消 費 者 日 主 題 我 們 的 金 錢, 我 們 的 權 利 - 尋 求 更 穩 定 安 全 及 公 平 的 金 融 服 務 之 宣 導 活 動 ( 二 ) 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糾 紛 事 件 : 協 調 處 理 林 田 國 際 手 機 館 行 銷 手 機 門 號 消 費 糾 紛 觀 光 旅 館 業 發 行 會 員 卡 之 主 要 優 惠 訴 求 及 限 制 條 件 之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事 宜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存 款 到 期 後 未 領 出 前 之 利 息 計 算 方 式 電 信 業 者 建 立 用 戶 拒 絕 電 話 行 銷 相 關 事 宜 使 用 特 定 銀 行 信 用 卡 紅 利 點 數 600 點 限 量 升 等 商 務 車 廂 瓏 山 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近 2 年 出 現 大 量 房 屋 消 費 糾 紛 市 售 刮 鬍 刀 柄 與 刀 片 統 一 規 格 之 可 行 性 BINGO BINGO 賓 果 賓 果 彩 券 之 銷 售 電 話 及 手 機 通 信 相 關 費 用 請 求 權 之 消 滅 時 效 問 題 肯 德 基 推 出 優 惠 活 動, 因 門 市 產 品 存 量 不 足, 衍 生 無 法 兌 現 之 消 費 爭 議 案 美 商 蘋 果 電 腦 公 司 對 商 品 瑕 疵 處 理 相 關 消 費 權 益 事 宜 美 國 職 棒 大 聯 盟 道 奇 棒 球 來 臺 熱 身 賽 相 關 退 票 事 件 摩 斯 卡 (MOS CARD) 定 型 化 契 約 暨 商 品 標 示 之 後 續 處 理 事 宜 中 油 捷 利 卡 定 型 化 契 約 暨 261

26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商 品 標 示 之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事 宜 臺 灣 高 速 鐵 路 之 商 務 車 廂 使 用 及 鐵 路 警 察 執 行 業 務 所 生 爭 議 事 宜 等 計 15 案 ( 三 ) 協 調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對 影 響 消 費 者 權 益 事 件 建 立 處 理 機 制 : 1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 如 促 請 航 空 業 者 調 降 兩 岸 直 航 票 價 研 討 國 內 汽 車 召 回 及 安 全 瑕 疵 爭 議 處 理 機 制 全 國 各 火 車 站 收 取 月 臺 票 之 消 費 者 保 護 事 宜 超 大 型 打 火 機 之 安 全 管 理 事 宜 悠 遊 卡 之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利 潤 回 饋 可 行 性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行 銷 iphone 購 機 方 案 之 商 品 保 固 與 資 訊 揭 露 相 關 消 費 者 權 益 事 宜 老 人 福 利 法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之 相 關 優 惠 措 施 與 消 費 權 益 事 宜 蛋 糕 熱 量 標 示 事 宜 真 空 包 裝 食 品 之 消 保 事 宜 民 俗 調 理 業 之 管 理 強 化 技 藝 補 習 教 育 之 管 理 等 32 次 會 議 2 就 社 會 上 發 生 之 重 要 消 費 事 件, 促 請 主 管 機 關 妥 適 處 理 : 如 ETC 扣 款 失 敗, 民 眾 需 補 繳 全 額 費 用, 甚 不 合 理 加 州 健 身 中 心 未 通 知 終 身 會 員 繳 納 年 費 而 取 銷 其 會 籍 資 格 大 臺 北 地 區 市 售 包 檳 榔 的 荖 葉 殘 留 農 藥 不 合 格 市 售 中 國 製 部 分 兒 童 飾 品 玩 具 含 高 量 致 癌 重 金 屬 中 油 超 收 油 品 空 污 費 天 然 瓦 斯 之 安 裝 無 統 一 定 價, 任 由 業 者 自 訂 名 目 收 費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未 落 實 手 機 資 費 降 價 看 得 到 吃 不 到 茶 葉 產 地 來 源 標 示 不 明 及 農 藥 殘 留 問 題 嚴 重 市 售 年 節 食 品 含 防 腐 劑 等 不 合 格 情 事 等 計 31 件 ( 四 ) 發 布 消 費 資 ( 警 ) 訊 : 為 提 醒 消 費 者 注 意 維 護 自 身 消 費 權 益, 發 布 重 大 消 費 資 訊 及 警 訊, 如 挑 選 旅 展 產 品 三 大 原 則 : 合 法 業 者 備 戴 證 件 履 約 保 證! 網 拍 詐 騙 多 面 交 取 貨 最 穩 當! 曼 谷 情 勢 緊 張, 三 度 紅 色 警 示, 建 議 勿 入 紅 區, 並 依 定 型 化 契 約 28 條 退 費! VOLVO XC60 車 型 燃 油 線 軌 及 安 全 帶 按 鍵 瑕 疵 召 回 改 正 通 報! 超 大 型 打 火 機 是 危 險 產 品, 消 費 者 勿 購 買 使 用 9 種 品 牌 瑕 疵 除 濕 機 召 回 檢 修 日 本 大 金 7 款 空 氣 清 淨 機 品 質 瑕 疵, 業 者 提 供 免 費 檢 修 小 心 020 字 頭 門 號, 以 免 當 冤 大 頭! 消 費 者 蛋 糕 熱 量 知 多 少? 真 空 無 菌 什 麼 是 真 空 包 裝?, 以 及 每 月 公 布 不 合 格 產 品 資 訊 統 計 等, 共 計 74 則 ( 五 ) 繼 續 專 案 檢 討 定 型 化 契 約 : 審 議 完 成 坐 月 子 中 心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修 正 草 案 產 後 護 理 機 構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修 正 草 案 預 售 屋 買 賣 契 約 書 範 本 修 正 草 案 預 售 屋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修 正 草 案 信 用 卡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草 案 零 售 業 等 網 路 交 易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草 案 有 線 電 視 / 有 線 播 送 系 統 契 約 約 款 第 二 條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經 營 者 / 有 線 播 送 系 統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修 正 草 案 車 站 旅 運 規 約 修 正 草 案 與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禁 止 攜 帶 外 食 定 型 化 契 約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草 案 等 10 種 定 型 化 契 約 新 ( 修 ) 訂 工 作, 以 平 衡 契 約 雙 方 之 權 益 與 資 訊 ( 六 ) 消 保 官 針 對 重 要 民 生 議 題 進 行 查 核 : 1 聯 合 地 方 政 府 消 保 官 共 同 進 行 查 核 : 計 辦 理 完 成 99 年 春 節 大 客 車 安 全 聯 合 查 核 觀 光 262

267 其 他 政 務 遊 樂 業 公 共 安 全 暨 經 營 管 理 聯 合 查 核 等 2 項, 以 發 掘 問 題 並 建 立 預 防 措 施 2 消 保 官 專 案 查 核 : 計 辦 理 完 成 市 售 散 裝 牛 肉 乾 品 質 檢 驗 包 裝 豆 腐 等 食 品 製 造 日 期 暨 有 效 日 期 標 示 查 核 市 售 保 久 乳 之 標 示 及 容 量 檢 測 行 動 通 信 事 業 服 務 中 心 可 否 辦 理 退 租 暨 退 租 違 約 金 計 價 方 式 之 查 核 市 售 包 裝 食 米 品 質 檢 測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電 話 行 銷 訪 視 等 6 項, 並 作 成 建 議, 督 促 主 管 機 關 改 善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 七 ) 扶 植 獎 助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 本 年 度 計 編 列 預 算 399 萬 5,000 元 ( 含 315 世 界 消 費 者 日 宣 導 活 動 補 助 款 ), 業 於 本 年 2 月 10 日 召 開 第 1 次 獎 補 助 會 議, 總 計 通 過 獎 勵 案 17 件 及 補 助 案 26 件, 核 發 金 額 333 萬 0,240 元 ; 剩 餘 款 66 萬 4,760 元 則 於 8 月 份 辦 理 第 2 次 獎 補 助 ( 八 ) 受 理 消 費 諮 詢 及 申 訴 服 務 統 計 : 本 期 共 受 理 立 法 委 員 關 切 協 調 之 消 費 申 訴 案 件 93 件 ; 消 保 會 消 費 者 中 心, 本 期 計 受 理 電 話 諮 詢 案 件 4,687 件, 民 眾 親 自 來 訪 之 申 訴 服 務 案 件 47 件 一 般 諮 詢 案 件 28 件, 以 及 現 場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案 件 67 件, 總 計 受 理 4,829 件 ( 九 )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並 推 動 跨 境 消 費 者 保 護 : 1 派 員 出 席 本 年 2 月 15 日 至 18 日 於 美 國 華 盛 頓 舉 辦 之 國 際 消 費 者 產 品 健 康 與 安 全 組 織 (ICPHSO) 第 17 屆 年 會 2 派 員 於 本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3 日 赴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訪 察 當 地 消 費 者 保 護 機 關 及 團 體 3 派 員 出 席 本 年 5 月 4 日 至 7 日 於 美 國 華 盛 頓 舉 辦 之 國 際 消 費 者 保 護 執 行 網 絡 (ICPEN)2010 年 春 季 大 會 及 最 佳 實 例 研 討 會 七 新 聞 聯 繫 與 政 策 溝 通 ( 一 ) 國 內 新 聞 聯 繫 及 政 策 傳 播 工 作 : 1 國 內 新 聞 聯 繫 : 本 期 辦 理 院 會 後 記 者 會 24 場 舉 辦 院 長 記 者 會 5 場 辦 理 重 大 事 件 臨 時 記 者 會 31 場 協 助 各 部 會 記 者 會 8 場 繕 發 新 聞 稿 409 則 辦 理 院 長 新 聞 聯 誼 茶 會 3 場 安 排 院 長 專 訪 14 次 及 副 院 長 專 訪 12 次 2 國 內 政 策 傳 播 : 針 對 國 內 重 大 議 題, 製 作 電 視 宣 導 短 片 廣 播 帶 製 播 專 題 報 導 網 路 廣 告 印 製 文 宣 品 辦 理 活 動 等 方 式, 計 短 片 226 部 廣 告 燈 箱 35 面 廣 電 播 臺 節 目 469 集 廣 告 12 萬 9,176 檔 及 LED 廣 告 1,123 次 3 行 政 院 院 長 電 子 信 箱 為 民 服 務 : 處 理 興 革 建 議 法 令 查 詢 違 失 舉 發 及 維 護 權 益 等 性 質 之 民 眾 電 子 信 箱 計 2 萬 4,804 件 4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辦 產 經 建 設 傳 播 活 動 : 與 嘉 義 市 政 府 等 7 縣 市 1 民 間 團 體 合 辦 2010 年 臺 灣 燈 會 共 11 項 活 動, 除 積 極 協 助 全 國 性 記 者 會, 廣 邀 電 視 廣 播 及 平 面 等 媒 體 採 訪 報 導 活 動 訊 息 外, 並 於 廣 播 LED 網 路 等 媒 體 舖 排 活 動 訊 息 5 賡 續 小 地 方 - 臺 灣 社 區 新 聞 網 網 站 營 運 案 : 地 方 新 聞 報 導 文 章 之 自 製 文 章 計 有 348 篇, 其 中 港 邊 阿 媽 的 目 屎 等, 配 合 宣 導 婦 女 就 業 終 身 學 習 外 配 照 顧 等 議 題 ; 社 區 聯 播 263

26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新 聞 計 有 2,366 篇, 其 中 餐 桌 上 的 海 洋 行 動 等, 配 合 宣 導 生 物 多 樣 性 婦 幼 安 全 節 能 減 碳 等 議 題 網 站 累 積 造 訪 人 次 達 25 萬 3,910 人 次, 瀏 覽 量 為 47 萬 2,550 次 ( 二 ) 辦 理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宣 導 業 務 : 1 媒 體 通 路 運 用 : 委 由 正 聲 等 15 家 電 臺, 每 月 將 八 八 風 災 重 建 成 果 列 入 製 播 重 要 議 題, 計 274 集 運 用 LED 通 路, 配 合 重 建 訊 息 宣 導 計 12 則 發 行 八 八 重 建 報 : 發 行 第 期 八 八 重 建 報 辦 理 災 滿 半 年 重 建 文 宣 計 畫 災 滿 周 年 重 建 文 宣 計 畫 等 宣 導 工 作 2 媒 體 參 訪 : 辦 理 媒 體 參 訪 88 重 建 區 產 經 建 設 文 化 活 動, 計 有 38 家 電 臺 配 合 宣 導, 共 報 導 173 則 ( 次 ) 以 上 為 本 院 本 年 1 月 至 6 月 各 項 施 政 之 簡 要 報 告, 敬 請 指 教 行 政 院 院 長 吳 敦 義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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