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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1 會 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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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壹 內 政... 1 貳 外 交 參 國 防 肆 財 政 金 融 伍 教 育 陸 法 務 柒 經 濟 發 展 捌 交 通 及 建 設 玖 重 建 區 建 設 拾 蒙 藏 拾 壹 僑 務 拾 貳 勞 工 拾 肆 衛 生 醫 療 拾 伍 社 會 福 利 拾 陸 環 境 資 源 拾 柒 文 化 建 設 拾 捌 科 技 發 展 拾 玖 兩 岸 關 係 貳 拾 海 洋 事 務 貳 拾 壹 原 住 民 族 貳 拾 貳 客 家 貳 拾 參 婦 女 貳 拾 肆 青 年 貳 拾 伍 其 他 政 務 拾 參 農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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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內 政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女 士 先 生 :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關 於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之 本 院 施 政 情 形, 業 向 貴 院 第 7 屆 第 8 會 期 提 出 報 告 茲 將 100 年 7 月 至 12 月 ( 以 下 稱 為 本 期 ) 之 重 要 施 政, 分 為 內 政 外 交 國 防 財 政 金 融 教 育 法 務 經 濟 發 展 交 通 及 建 設 重 建 區 建 設 蒙 藏 僑 務 勞 工 農 業 衛 生 醫 療 社 會 福 利 環 境 資 源 文 化 建 設 科 技 發 展 兩 岸 關 係 海 洋 事 務 原 住 民 族 客 家 婦 女 青 年 其 他 政 務 共 25 類, 擇 要 報 告 如 下 : 壹 內 政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強 化 中 央 與 地 方 夥 伴 關 係, 提 升 地 方 治 理 效 能 : 為 因 應 縣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後 之 地 方 制 度 新 局, 持 續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提 升 治 理 效 能,100 年 10 月 14 日 舉 辦 鄉 ( 鎮 市 區 ) 與 直 轄 市 縣 ( 市 ) 及 村 ( 里 ) 關 係 建 構 研 討 會, 探 討 直 轄 市 與 區 之 互 動 關 係 及 鄉 ( 鎮 市 區 ) 與 村 ( 里 ) 之 關 係 及 定 位 ( 二 ) 健 全 選 舉 法 制 : 為 配 合 選 務 作 業 實 際 需 要, 以 及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地 方 制 度 法 等 相 關 法 律 之 修 正,100 年 9 月 1 日 修 正 發 布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三 )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健 全 發 展 : 賡 續 推 動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之 立 法 工 作, 並 依 據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規 定,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解 決 土 地 產 權 問 題, 以 利 宗 教 團 體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與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 四 ) 弘 揚 孝 道 倫 理, 推 廣 社 會 教 化 : 年 7 月 29 日 舉 辦 100 年 全 國 孝 行 獎 選 拔 暨 表 揚 活 動, 計 表 揚 30 位 孝 行 楷 模 ( 五 ) 健 全 殯 葬 管 理 法 制, 提 升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 完 成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興 ( 修 ) 建 殯 葬 設 施, 提 升 國 內 公 立 殯 葬 設 施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殯 葬 服 務 業 管 理, 保 障 殯 葬 消 費 權 益 ( 六 ) 充 實 村 ( 里 ) 活 動 中 心 品 質 : 為 改 善 村 ( 里 )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提 升 村 ( 里 )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及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之 應 用, 研 訂 村 里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及 修 繕 4 年 (98 至 101 年 ) 計 畫,100 年 度 計 補 助 興 建 ( 修 繕 ) 案 206 件 2 億 0,389 萬 9,169 元 ( 七 ) 強 化 調 解 行 政 績 效 :99 年 調 解 案 件 核 定 件 數 計 10 萬 2,776 件, 共 補 助 739 萬 1,814 元,100 年 度 賡 續 編 列 調 解 獎 勵 金 924 萬 元, 辦 理 調 解 案 件 ; 另 調 解 成 立 案 件 成 長 率 超 過 5% 之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計 183 個, 每 1 鄉 ( 鎮 市 區 ) 頒 給 進 步 獎 金 1 萬 0,098 元, 本 期 計 頒 給 184 萬 7,934 元 ( 八 ) 健 全 祭 祀 公 業 土 地 管 理 : 依 據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及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辦 理 祭 祀 公 業 及 神 明 會 1

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土 地 清 理 工 作, 以 維 持 祭 祀 公 業 延 續 崇 祖 睦 親 之 傳 統 美 德, 並 賦 予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地 位, 有 效 解 決 相 關 土 地 登 記 問 題, 活 化 土 地 利 用 二 選 舉 工 作 ( 一 ) 辦 理 第 13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 第 13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部 分, 中 選 會 已 於 100 年 9 月 15 日 發 布 選 舉 公 告 ;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部 分, 已 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 發 布 選 舉 公 告 上 開 2 項 選 舉 定 於 101 年 1 月 14 日 舉 行 投 票 ( 二 ) 修 正 選 舉 法 規 : 配 合 中 華 民 國 刑 法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罷 免 法 之 修 正, 以 及 第 13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與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同 日 舉 行 投 票 等, 已 完 成 修 正 防 範 選 舉 人 重 複 投 票 或 冒 領 選 舉 票 辦 法 等 6 種 法 規 命 令 三 戶 政 業 務 ( 一 ) 落 實 戶 籍 登 記 : 年 7 月 1 日 訂 定 發 布 清 查 人 口 作 業 規 定,,,, 明 定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查 對 設 有 戶 籍 國 民 之 戶 籍 資 料, 以 落 實 戶 籍 登 記,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另 考 量 清 查 人 口 作 業 規 定 已 將 滿 百 歲 設 有 戶 籍 人 口 列 為 清 查 對 象, 為 避 免 重 複 清 查, 爰 同 步 廢 止 清 查 百 歲 人 口 作 業 規 定 2 配 合 戶 籍 法 用 語, 於 100 年 9 月 14 日 修 正 在 臺 原 有 戶 籍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回 復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身 分 許 可 辦 法 第 4 條 第 7 條 條 文, 將 入 國 許 可 證 副 本 修 正 為 入 國 證 明 文 件,, 並 刪 除 流 動 人 口 登 記 聯 單 等 文 字 ( 二 ) 落 實 執 行 人 口 政 策 : 1 研 修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政 策 綱 領 : : 為 因 應 國 人 總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降, 內 政 部 爰 積 極 研 修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政 策 綱 領,,,, 業 經 本 院 於 100 年 12 月 1 日 通 過, 並 於 同 年 12 月 7 日 分 行 實 施 2 強 化 人 口 政 策 宣 導 : 持 續 樂 婚 願 生 宣 導 活 動, 藉 由 製 播 宣 導 短 片 舉 辦 未 婚 青 年 共 計 10 個 梯 次 聯 誼 活 動 建 置 幸 福 小 站 舉 辦 座 談 會 及 短 劇 影 片 徵 選 活 動 等, 鼓 勵 國 人 婚 育 ( 三 ) 提 升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效 能 : 1 建 置 親 等 關 聯 資 訊 系 統 : 為 配 合 人 工 生 殖 法 及 人 體 器 官 移 植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並 考 量 不 動 產 繼 承 登 記 等 需 求, 修 正 戶 籍 法 部 分 條 文, 增 訂 戶 政 機 關 核 發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之 規 定,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開 始 實 施, 民 眾 可 於 全 國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核 發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本 期 計 受 理 173 件 2 開 發 建 置 護 照 親 辦 人 別 確 認 系 統 : : 配 合 護 照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5 條 第 2 項 修 正, 於 全 國 戶 政 事 務 所 新 增 人 別 確 認 系 統, 將 民 眾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首 次 申 請 護 照 親 辦 作 業 之 申 請 書 轉 換 為 申 請 書 影 像 檔 (PDF) 資 料, 並 經 由 網 路 傳 送 外 交 部,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全 面 於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實 施, 本 期 計 受 理 14 萬 6,991 件 2

7 內 政 四 地 政 業 務 ( 一 )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 推 動 地 籍 清 理 實 施 計 畫, 截 至 本 期 止, 地 方 政 府 計 清 查 已 超 過 150 萬 筆 ( 棟 ) 土 地 及 建 物, 符 合 規 定 者 計 公 告 15 萬 8,672 筆 ( 棟 ), 地 政 事 務 所 完 成 登 記 3 萬 1,823 筆 ( 棟 ) 土 地 及 建 物 ( 二 ) 健 全 地 價 制 度 : 1 為 健 全 房 屋 市 場, 促 使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研 提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並 經 貴 院 100 年 12 月 13 日 三 讀 通 過,12 月 30 日 公 布 2 為 增 加 不 動 產 成 交 資 訊 透 明 化, 經 協 調 取 得 部 分 房 仲 業 8 萬 1,736 筆 房 地 產 交 易 價 格 資 料 庫, 於 內 政 部 ehouse 不 動 產 交 易 服 務 網 提 供 各 界 查 詢, 並 定 期 更 新 資 料 ( 三 ) 辦 理 地 權 業 務 : 1 截 至 本 期 止,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經 核 准 取 得 不 動 產 物 權 計 50 件 未 核 准 50 件 審 核 中 8 件, 共 計 108 件 2 外 國 人 投 資 我 國 不 動 產 部 分, 本 期 共 計 申 請 428 件, 核 准 取 得 件 數 276 件 移 轉 件 數 152 件 ( 四 )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 1 為 配 合 政 府 機 關 興 辦 公 共 事 業 需 用 公 有 土 地, 截 至 本 期 止, 核 准 撥 用 地 方 公 有 土 地 137 件, 計 1,177 筆 面 積 公 頃 ; 核 准 徵 收 私 有 土 地 342 件, 計 1 萬 0,206 筆 面 積 約 公 頃 2 推 動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立 法 工 作 : :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01 年 1 月 4 日 公 布 3 督 導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市 地 重 劃 相 關 作 業, 本 期 計 辦 理 111 區 面 積 2,283 公 頃 4 督 導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相 關 作 業,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辦 理 完 成 91 區 面 積 7,449 公 頃 ( 五 ) 健 全 不 動 產 交 易 與 管 理 制 度 : 為 期 不 動 產 交 易 價 格 公 開 透 明, 促 進 不 動 產 交 易 市 場 健 全 發 展, 研 提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條 例 及 地 政 士 法 相 關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並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2 月 30 日 公 布 ( 六 ) 推 動 地 政 e 化 服 務 : 截 至 本 期 止, 電 子 謄 本 有 3,057 萬 張 申 領 量, 地 政 電 傳 資 訊 有 3,457 萬 張 ( 筆 棟 ) 查 詢 量,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則 有 957 萬 張 查 詢 量 五 警 政 業 務 ( 一 ) 維 護 良 好 治 安 環 境 : 1 降 低 全 般 刑 案 發 生 : 本 期 全 般 刑 案 發 生 數 11 萬 9,076 件, 較 99 年 同 期 12 萬 6,513 件, 3

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減 少 7,437 件 (-5.88%) 5.88%); 破 獲 數 9 萬 4,405 件, 較 99 年 同 期 10 萬 0,357 件, 減 少 5,952 件 (-5.93%) 5.93%); 破 獲 率 79.28%, 較 99 年 同 期 79.33%, 下 降 0.05 個 百 分 點 2 有 效 防 制 暴 力 犯 罪 : (1) 本 期 暴 力 案 件 發 生 數 1,420 件, 較 99 年 同 期 1,910 件, 減 少 490 件 (-25.65%) 25.65%); 破 獲 數 1,375 件, 較 99 年 同 期 1,741 件, 減 少 366 件 (-21.02%) 21.02%); 破 獲 率 96.83%, 較 99 年 同 期 91.15%, 上 升 5.68 個 百 分 點 (2) 本 期 強 盜 案 件 發 生 數 191 件, 較 99 年 同 期 299 件, 減 少 108 件 (-36.12%) 36.12%); 搶 奪 案 件 發 生 348 件, 較 99 年 同 期 630 件, 減 少 282 件 (-44.76%) 44.76%);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發 生 3 件, 較 99 年 同 期 7 件, 減 少 4 件 (-57.14%) 57.14%), 破 獲 率 % (3) 本 期 偵 破 臺 中 市 珠 寶 大 盜 陳 胤 案 臺 商 余 於 泰 國 遭 Pichit 等 2 人 擄 人 勒 贖 案 臺 北 市 呂 杰 等 10 人 涉 嫌 槍 擊 殺 人 案 等 社 會 矚 目 案 件 3 加 強 肅 竊 查 贓 : (1) 本 期 竊 盜 案 件 發 生 數 3 萬 7,863 件, 較 99 年 同 期 4 萬 7,014 件, 減 少 9,151 件 (-19.46%) 19.46%); 破 獲 數 2 萬 4,971 件, 較 99 年 同 期 2 萬 9,569 件, 減 少 4,598 件 (-15.55%) 15.55%); 破 獲 率 65.95%, 較 99 年 同 期 62.89%, 上 升 3.06 個 百 分 點 (2) 本 期 民 生 竊 盜 發 生 數 4,875 件, 較 99 年 同 期 5,408 件, 減 少 533 件 (-9.86%) 9.86%); 破 獲 數 3,121 件, 較 99 年 同 期 3,139 件, 減 少 18 件 (-0.57%) 0.57%); 破 獲 率 64.02%, 較 99 年 同 期 58.04%, 上 升 5.98 個 百 分 點 (3) 為 有 效 遏 止 住 宅 重 複 遭 竊 案 件 發 生 暨 提 升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偵 破 能 量, 執 行 強 化 住 宅 竊 盜 重 複 被 害 住 戶 關 懷 服 務 執 行 計 畫, 並 實 施 全 國 性 易 銷 贓 場 所 同 步 大 掃 蕩 專 案, 本 期 計 查 獲 資 源 回 收 商 舊 貨 商 銀 樓 汽 機 車 解 體 工 廠 等 收 贓 場 所 271 處, 查 獲 竊 盜 犯 贓 物 犯 1,422 人, 起 獲 電 纜 線 5,726 公 斤 公 共 設 施 物 件 677 公 斤 鐵 門 等 其 他 金 屬 物 品 2 萬 6,647 公 斤 農 牧 漁 機 具 39 部 汽 贓 車 203 輛 機 贓 車 728 輛 自 行 車 79 輛 及 其 他 贓 證 物 772 件 4 有 效 瓦 解 詐 騙 犯 罪 集 團 : (1) 本 期 全 般 詐 欺 犯 罪 發 生 數 7,700 件, 較 99 年 同 期 8,614 件, 減 少 914 件 (-10.61%) 10.61%); 破 獲 數 5,873 件, 較 99 年 同 期 7,430 件, 減 少 1,557 件 (-20.96%) 20.96%); 破 獲 率 76.39%, 較 99 年 同 期 破 獲 率 89.90%, 下 降 個 百 分 點 (2) 本 期 165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執 行 斷 話 數 4,646 件, 較 99 年 同 期 減 少 1,180 件 (-20.25%) 20.25%); 成 功 攔 阻 被 害 案 件 464 件, 較 99 年 同 期 減 少 151 件 (-24.55%) 24.55%); 攔 阻 金 額 2,178 萬 餘 元, 較 99 年 同 期 減 少 287 萬 餘 元 (-11.64%) 11.64%) 在 全 力 打 擊 跨 境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下, 本 期 全 般 詐 欺 案 件 財 產 損 失 金 額 已 較 99 年 同 期 減 少 3 億 4,205 萬 餘 元 (-17.96%) 17.96%) (3) 本 期 詐 欺 犯 罪 與 99 年 同 期 相 較, 明 顯 呈 現 發 生 數 減 少 及 財 產 損 失 減 少 的 情 形, 自 98 4

9 內 政 年 6 月 25 日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簽 署 生 效 後, 截 至 本 期 止,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與 大 陸 公 安 部 門 共 同 合 作 偵 破 跨 境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8 件 840 人 ; 主 動 偵 破 跨 境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17 件 186 人 ; 第 三 地 跨 境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5 件 66 人 ; 國 內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19 件 117 人, 總 計 49 件 1,209 人 另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警 察 局 亦 偵 破 國 內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94 件 1,406 人 5 檢 肅 非 法 槍 械 毒 品 : (1) 賡 續 執 行 警 察 機 關 全 面 檢 肅 非 法 槍 械 專 案 執 行 計 畫, 本 期 檢 肅 各 式 槍 械 524 枝, 各 類 子 彈 5,316 顆, 槍 枝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107 枝 (+25.65%), 子 彈 減 少 389 顆 (-6.81%) 6.81%) (2) 執 行 警 察 機 關 加 強 掃 蕩 毒 品 工 作 計 畫 及 查 緝 製 造 運 輸 販 賣 毒 品 犯 罪 ( 集 團 )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本 期 破 獲 毒 品 1 萬 7,667 件 1 萬 8,714 人, 毒 品 總 量 1,724 公 斤, 與 99 年 同 期 比 較, 查 獲 毒 品 件 數 減 少 531 件 (-2.92%) 2.92%), 毒 品 嫌 犯 人 數 減 少 477 人 (-2.49%) 2.49%), 毒 品 總 量 增 加 483 公 斤 (+38.92%) 38.92%) 6 檢 肅 黑 道 幫 派 : (1) 本 期 計 檢 肅 到 案 治 平 專 案 檢 肅 目 標 103 人, 相 關 共 犯 943 人, 合 計 檢 肅 到 案 1,046 人, 較 99 年 同 期 到 案 96 人, 增 加 7 人 (+7.29%) 相 關 共 犯 852 人 增 加 91 人 (+10.68%); 另 本 期 檢 肅 到 案 具 高 知 名 度 治 平 專 案 檢 肅 目 標 計 5 人, 較 99 年 同 期 到 案 3 人, 增 加 2 人 (+66.67%) (2) 本 期 實 施 3 次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專 案 搜 索 臨 檢 行 動, 查 獲 嫌 犯 數 計 933 人 ; 查 獲 違 反 組 織 犯 罪 防 制 條 例 16 件,136 人 ; 查 獲 制 式 槍 枝 2 枝 土 造 及 其 他 槍 枝 19 枝 (3) 本 期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警 察 局 執 行 防 制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公 開 活 動 專 案 勤 務 計 76 場, 發 現 參 與 幫 派 公 開 活 動 之 少 年 157 人 學 生 ( 含 中 輟 生 )127 人 (4)100 年 提 升 企 業 對 政 府 防 制 組 織 犯 罪 的 施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分 數 提 升 至 71.2 分, 較 99 年 68.7 分, 增 加 2.5 分 (+3.64%) 7 全 力 打 擊 跨 境 犯 罪 : (1) 本 期 查 捕 國 內 逃 犯 計 1 萬 2,987 人, 其 中 重 大 逃 犯 2,653 人 一 般 逃 犯 1 萬 334 人 (2) 本 期 查 獲 各 類 外 逃 通 緝 犯 計 41 人, 其 中 越 南 17 人 日 本 4 人 馬 來 西 亞 3 人 菲 律 賓 5 人 泰 國 2 人 美 國 1 人 巴 西 1 人 與 各 國 合 作 偵 破 跨 國 刑 案 計 10 件, 其 中 詐 欺 犯 罪 案 4 件 跨 國 販 毒 案 4 件 綁 架 案 1 件 國 際 組 織 紅 色 通 報 經 濟 通 緝 犯 案 1 件, 共 計 查 捕 臺 籍 及 外 籍 嫌 犯 117 人 (3) 本 期 轉 請 大 陸 ( 港 澳 ) 協 緝 遣 返 刑 事 犯 計 33 人, 另 透 過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聯 繫 機 制 偵 破 跨 境 重 大 案 件 9 件, 其 中 100 年 9 月 28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與 大 陸 公 安 部 暨 東 南 亞 國 家 執 法 機 關 聯 合 執 行 0928 專 案, 共 動 用 2,553 名 警 力, 全 面 性 掃 蕩 包 括 臺 灣 及 大 陸 印 尼 柬 埔 寨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越 南 寮 國 菲 律 賓 等 地 之 5

1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66 處 犯 罪 據 點, 共 計 查 獲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嫌 犯 827 名, 展 現 兩 岸 警 方 與 東 南 亞 7 個 國 家 警 方 共 同 合 作 辦 案 跨 境 打 擊 詐 欺 犯 罪 之 決 心 與 成 效 ( 二 ) 全 力 保 護 婦 幼 安 全 : 1 受 理 家 暴 保 護, 預 防 兒 少 受 虐 : (1) 本 期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9,311 件 執 行 保 護 令 3,843 次 查 獲 違 反 保 護 令 742 件 逮 捕 現 行 犯 480 人 ; 截 至 本 期 止, 查 獲 及 救 援 不 幸 兒 童 ( 少 年 )475 人 嫖 客 284 人 媒 介 賣 淫 274 人 (2) 為 預 防 兒 少 虐 待 及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內 政 部 強 化 高 風 險 家 庭 通 報 機 制, 本 期 警 察 機 關 計 通 報 1,743 件, 占 全 般 通 報 來 源 26.66% (3) 本 期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案 件 起 訴 ( 含 緩 起 訴 ) 率 為 61.21%, 已 超 前 100 年 度 預 定 目 標 值 2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保 護 青 少 年 : 各 警 察 機 關 依 據 警 察 機 關 強 化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加 強 巡 查, 本 期 通 報 巡 查 校 園 持 有 吸 食 毒 品 計 292 件 販 賣 轉 讓 毒 品 74 件 ( 三 )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秩 序 : 1 本 期 全 國 各 類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18 萬 7,737 件, 死 亡 人 數 為 920 人, 受 傷 人 數 12 萬 9,439 人 2 加 強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闖 紅 燈 ( 不 含 紅 燈 右 轉 迴 轉 ) 嚴 重 超 速 行 駛 路 肩 等 10 項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以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本 期 取 締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82 萬 3,019 件 3 本 期 取 締 危 險 駕 車 ( 飆 車 ) 違 規 2,766 件, 查 獲 危 險 駕 車 觸 犯 刑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及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移 送 法 辦 121 件 381 人 ( 四 ) 嚴 密 國 境 安 檢 查 贓 : 1 關 警 邊 境 聯 合 查 贓, 本 期 計 檢 查 出 口 整 裝 貨 櫃 6 萬 5,020 只, 占 總 出 口 數 102 萬 3,937 只 貨 櫃 6.35%, 查 獲 違 規 櫃 數 376 件 2 舊 機 動 車 輛 及 引 擎 出 口 查 證 工 作, 本 期 計 查 驗 ( 證 ) 檢 出 贓 機 車 9 輛 贓 汽 車 引 擎 5 具 贓 機 車 引 擎 6 具 3 執 行 貨 櫃 落 地 檢 查, 本 期 計 查 獲 K 他 命 25 萬 8,746 公 克 未 申 報 及 夾 帶 案 件 3,106 萬 元 4 機 場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本 期 計 查 獲 海 洛 因 公 克 K 他 命 3 萬 6, 公 克 安 非 他 命 3, 公 克 及 安 非 他 命 半 成 品 5 萬 4,508 公 克 ( 五 ) 查 緝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 本 期 查 獲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2,448 件 2,812 人 計 侵 權 市 值 51 億 4,342 萬 5,594 元, 較 99 年 同 期 查 獲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增 加 675 件 685 人 減 少 3,839 萬 3,586 元 ( 六 ) 整 合 社 區 治 安 資 源 : 1 推 動 社 區 治 安 :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建 立 社 區 治 安 資 源 整 合 機 制, 鼓 勵 社 區 自 主 發 展, 營 造 永 續 成 長 成 果 共 享 責 任 分 擔 的 治 安 環 境 ; 本 期 計 輔 導 全 國 369 個 治 安 社 區,, 補 助 6

11 內 政 每 個 社 區 9 萬 9,700 元 2 本 期 計 召 開 2,507 場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傾 聽 民 眾 對 治 安 之 期 待 與 建 言, 回 應 民 眾 需 求 及 強 化 防 範 犯 罪 宣 導 工 作,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共 識 及 提 升 自 我 診 斷 分 析 能 力 ( 七 ) 辦 理 失 蹤 人 口 查 尋 : 本 期 計 受 理 失 蹤 人 口 2 萬 0,386 件, 查 獲 1 萬 9,788 件 ( 內 含 積 案 1,213 件 ) ( 八 ) 精 進 警 察 教 育 訓 練 : 1 為 提 升 警 察 素 質, 強 化 警 察 陣 容,100 年 辦 理 深 造 教 育 計 有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129 人 碩 士 班 497 人, 養 成 教 育 部 分 計 有 學 士 班 四 年 制 1,183 人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371 人 2 提 供 在 職 進 修 管 道, 本 期 計 辦 理 人 事 班 第 34 期 73 人 國 安 班 12 期 21 人 100 年 移 民 署 新 進 人 員 業 務 講 習 班 111 人 警 正 班 第 21 期 50 人 警 佐 班 第 31 期 第 2 類 83 人 消 佐 班 15 期 10 人 100 年 警 察 特 考 特 別 訓 練 班 70 人 蒙 古 警 察 警 政 研 習 班 第 2 期 20 人 ; 另 辦 理 刑 事 人 員 講 習 班 督 察 班 第 42 期 等 班 期, 合 計 14 類 27 項 訓 練 班 調 訓 5,516 人 次 六 均 衡 城 鄉 建 設 發 展 ( 一 ) 推 動 國 土 永 續 發 展 : 持 續 推 動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擬 定 區 域 計 畫 ; 賡 續 推 動 濕 地 法 草 案 立 法 作 業 ; 執 行 年 度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行 動 計 畫 補 助 作 業 ( 二 ) 加 速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 1 政 府 為 主 都 市 更 新 案 : 已 完 成 124 處 地 區 先 期 規 劃 ;35 處 更 新 地 區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及 更 新 計 畫 擬 訂 ;13 處 公 告 招 商 ;2 處 實 施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2 民 間 都 市 更 新 案 : 已 輔 導 42 案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核 定 實 施 ( 三 ) 均 衡 城 鄉 建 設 發 展 : 1 賡 續 推 動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100 年 度 編 列 獎 補 助 12 億 9,514 萬 元, 已 核 列 277 件 計 畫 年 度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決 都 市 計 畫 案 317 件 ( 四 ) 健 全 住 宅 市 場 發 展 : 1 推 動 住 宅 法 立 法 工 作, 業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2 月 30 日 公 布, 並 自 公 布 後 1 年 施 行 2 推 動 整 合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實 施 方 案,,,,100 年 度 租 金 補 貼 核 准 戶 數 5 萬 6,805 戶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核 准 戶 數 4,186 戶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戶 數 1,289 戶, 共 計 核 准 戶 數 6 萬 2,280 戶 3 為 落 實 整 體 住 宅 政 策,, 本 院 於 100 年 10 月 26 日 核 定 民 國 101 年 至 民 國 104 年 整 體 住 宅 政 策 實 施 方 案, 明 訂 計 畫 總 目 標 為 國 民 居 住 於 適 宜 之 住 宅 且 享 有 尊 嚴 之 居 住 環 境,, 並 提 列 提 供 合 宜 住 宅 推 動 社 會 住 宅 健 全 住 宅 租 賃 市 場 機 制 及 提 升 居 7

1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住 品 質 措 施 等 17 項 執 行 策 略 48 項 具 體 措 施, 並 定 於 101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 五 ) 完 善 建 築 安 全 管 理 : 1 因 應 臺 中 市 ALA PUB 夜 店 等 場 所 之 公 共 安 全 維 護, 修 正 建 築 物 使 用 類 組 及 變 更 使 用 辦 法 及 加 強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及 取 締 執 行 要 點 另 為 加 強 保 障 住 戶 權 益, 修 正 公 寓 大 廈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保 險 投 保 及 火 災 保 險 費 差 額 補 償 辦 法 2 為 防 止 兒 童 墜 樓 意 外, 修 正 公 寓 大 廈 規 約 範 本 3 完 成 100 年 度 代 辦 建 築 物 實 施 耐 震 能 力 詳 細 評 估 工 作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工 作, 評 選 結 果 計 有 27 家 合 格 廠 商 4 辦 理 100 年 度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業 務 督 導, 抽 查 各 地 方 政 府 ( 不 含 離 島 縣 ( 市 )) 計 57 處 場 所 5 辦 理 100 年 度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選 拔,15 件 優 良 建 築 物 入 選, 經 評 選 有 3 件 優 等,2 件 佳 作 6 完 成 100 年 度 督 導 各 地 方 政 府 轄 區 山 坡 地 住 宅 社 區 安 全 檢 查 計 529 處 7 督 導 各 地 方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完 成 青 少 年 暑 假 期 間 常 出 入 場 所 之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8,767 處 ( 六 ) 推 動 新 市 鎮 建 設 開 發 : 淡 海 新 市 鎮 及 高 雄 新 市 鎮 已 開 發 區,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標 ( 讓 ) 售 面 積 公 頃, 標 ( 讓 ) 售 金 額 644 億 2,901 萬 元 七 防 救 災 業 務 ( 一 )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 1 為 完 備 災 害 防 救 法 法 制 架 構 及 內 容, 內 政 部 已 參 酌 美 日 等 國 家 有 關 作 法 與 經 驗, 研 提 災 害 防 救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並 於 100 年 8 月 18 日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機 關 ( 單 位 )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竣 事, 刻 正 辦 理 後 續 法 制 作 業 中 年 9 月 21 日 舉 辦 100 年 國 家 防 災 日 地 震 災 害 狀 況 推 演,, 主 要 模 擬 嘉 南 地 區 梅 山 斷 層 發 生 芮 氏 規 模 6.8 地 震 後 96 小 時 內 各 項 災 情 處 置, 推 演 議 題 包 括 廣 域 救 災 支 援 調 度 派 遣 及 緊 急 醫 療 對 策 大 量 災 民 臨 時 避 難 與 收 容 安 置 對 策 及 都 市 地 區 震 後 維 生 管 線 受 損 之 生 活 機 能 維 持 對 策 等 3 項 主 要 議 題 3 持 續 強 化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備 援 機 制 : 中 部 備 援 中 心 100 年 持 續 辦 理 各 主 ( 分 ) 項 計 畫 書 圖 說 等 審 查 作 業, 以 及 建 築 內 裝 機 電 工 程 及 資 通 視 訊 系 統 等 主 要 設 施 設 備 進 場 查 驗 核 可 施 工 作 業 另 南 部 備 援 中 心 100 年 已 完 成 建 築 物 地 上 結 構 體 工 程 施 工, 以 及 資 通 視 訊 影 像 系 統 及 衛 星 微 波 通 訊 系 統 標 案 發 包 作 業 全 案 預 定 於 101 年 完 成 建 置 4 提 升 地 方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 (1) 持 續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5 年 中 程 計 畫 ; 賡 續 辦 理 防 災 社 區 業 務,100 年 度 輔 8

13 內 政 導 基 隆 市 碇 祥 里 等 12 處 社 區 居 民 對 住 家 環 境 之 認 識, 以 有 效 瞭 解 災 害 風 險, 提 升 社 區 避 災 及 防 災 能 力 (2) 持 續 推 廣 1991 報 平 安 留 言 平 臺 : 截 至 本 期 止, 1991 報 平 安 語 音 留 言 專 線 使 用 人 次 為 4 萬 7, 次, 1991 報 平 安 網 路 留 言 板 使 用 人 次 為 24 萬 1,533 次 (3) 建 置 偏 鄉 地 區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專 用 無 線 電 系 統 :100 年 度 選 定 高 雄 市 那 瑪 夏 區 茂 林 區 桃 源 區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南 投 縣 國 姓 鄉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臺 東 縣 卑 南 鄉 東 河 鄉 等 11 個 偏 遠 鄉 ( 鎮 ) 為 第 1 階 段 計 畫 試 辦 區 (4) 建 置 災 害 預 警 與 無 線 廣 播 通 報 系 統 :100 至 101 年 度 選 定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臺 南 市 東 山 區 高 雄 市 桃 源 區 屏 東 縣 林 邊 鄉 臺 東 縣 金 峰 鄉 等 8 處 進 行 先 期 試 辦, 強 化 對 村 ( 里 ) 民 廣 播 功 能 (5) 建 置 微 波 通 徑 禁 限 建 站 臺 測 量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及 軟 體 系 統, 以 有 效 管 理 各 微 波 通 訊 站 臺 間 之 地 籍 地 物 資 訊, 協 助 業 務 單 位 減 低 蒐 尋 資 料 作 業 時 間, 並 使 民 眾 瞭 解 微 波 通 訊 之 重 要 性 與 站 臺 間 房 屋 樓 高 限 制, 確 保 防 救 災 專 用 微 波 通 信 暢 通 (6) 加 強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 本 期 計 辦 理 各 種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班, 其 中 消 防 72 班 次 訓 練 6,307 人 次 ; 義 消 62 班 次 訓 練 2,475 人 次, 合 計 94 班 次 訓 練 3,764 人 次 ( 二 ) 執 行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 1 消 防 管 理 部 分 : 本 期 計 執 行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25 萬 9,072 件 次, 合 格 件 數 22 萬 0,492 件 次, 檢 查 合 格 率 達 85.11%; 不 合 格 部 分 經 複 查 合 格 外, 餘 逾 期 未 改 善 者, 分 別 處 以 罰 鍰 1,149 件 次 停 業 處 分 或 停 止 其 使 用 26 件 次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248 件 次 2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部 分 : (1) 全 國 液 化 石 油 氣 分 銷 商 目 前 列 管 計 3,272 家 分 裝 場 119 家, 本 期 執 行 液 化 石 油 氣 安 全 檢 查 5 萬 3,029 件 次, 包 括 限 期 改 善 2 件 次 處 以 罰 鍰 1,002 件 次 (2) 全 國 合 法 營 業 之 爆 竹 煙 火 工 廠 計 13 家, 達 管 制 量 以 上 之 儲 存 場 所 8 家, 達 管 制 量 以 上 之 販 賣 場 所 30 家, 本 期 計 執 行 前 述 合 法 爆 竹 煙 火 工 廠 檢 查 336 件 次, 儲 存 場 所 147 件 次, 販 賣 場 所 342 件 次 另 取 締 違 法 爆 竹 煙 火 計 145 件 次, 其 中 處 以 罰 鍰 138 件 次 ( 三 ) 建 立 火 災 預 防 制 度 : 1 推 動 防 火 管 理 及 防 焰 制 度 : 截 至 本 期 止, 全 國 總 計 應 設 置 防 火 管 理 人 之 家 數 為 4 萬 5,686 家, 已 遴 用 防 火 管 理 人 家 數 計 4 萬 4,257 家, 達 成 比 率 為 96.8%; 受 理 相 關 業 者 申 請 防 焰 性 能 認 證 合 格 者 3,644 家, 核 發 防 焰 標 示 合 計 730 萬 8,466 張 2 加 強 消 防 專 技 人 員 管 理 :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核 發 消 防 設 備 師 證 書 1,488 人 消 防 設 備 士 證 書 4,742 人 暫 行 從 事 設 計 監 造 證 書 477 人 暫 行 從 事 裝 置 檢 修 證 書 2,386 人, 另 依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專 業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計 審 查 核 發 30 家 檢 修 專 業 機 構 證 書 3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 本 期 全 國 應 辦 理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場 所, 甲 類 場 所 列 管 9

1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家 數 3 萬 0,474 家, 申 報 家 數 2 萬 8,969 家, 申 報 率 達 95.06%;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列 管 家 數 11 萬 2,740 家, 申 報 家 數 10 萬 4,524 家, 申 報 率 達 92.71% ( 四 )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 本 期 計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出 勤 次 數 100 萬 3,974 件 次,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8 萬 5,092 件 次 ; 急 救 人 數 81 萬 8,825 人 次,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6 萬 9,699 人 次 另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完 成 救 護 技 術 員 訓 練 1 萬 2,149 人, 占 全 體 消 防 人 員 97.87%, 其 中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 EMT-1)1,686 人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 EMT-2)9,870 人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 EMT-P)593 人 ( 五 ) 支 援 勘 查 火 災 現 場 及 證 物 鑑 定 : 本 期 支 援 地 方 消 防 機 關 勘 查 重 大 火 災 現 場 9 件, 協 助 鑑 定 火 災 證 物 757 件 ( 六 ) 執 行 空 中 救 援 績 效 : 本 期 計 實 施 火 災 搶 救 6 架 次 重 大 意 外 事 故 搶 救 1 架 次 山 難 搜 尋 62 架 次 水 上 救 溺 2 架 次 海 上 救 難 201 架 次 救 護 轉 診 76 架 次 器 官 移 植 1 架 次 海 洋 ( 岸 ) 空 偵 巡 護 86 架 次 交 通 空 巡 通 報 16 架 次 環 境 汙 染 調 查 19 架 次 國 土 綜 合 規 劃 空 勘 航 攝 52 架 次 空 中 運 輸 1 架 次 演 習 訓 練 369 架 次 訓 練 飛 行 362 架 次 維 護 飛 行 522 架 次, 地 面 試 車 508 架 次, 總 計 2,284 架 次, 飛 行 時 數 達 2,921 小 時 40 分 鐘, 救 援 人 數 達 133 人, 運 載 人 數 達 147 人, 共 乘 人 數 達 242 人, 運 載 物 資 達 920 公 斤, 運 載 滅 水 水 量 達 18.4 公 噸 八 役 政 業 務 ( 一 )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處 理 及 兵 員 徵 集 : 本 期 徵 集 常 備 兵 入 營 人 數 6 萬 8,316 人, 補 充 兵 410 人 ( 二 ) 推 動 實 施 研 發 替 代 役 制 度 :100 年 度 研 發 替 代 役 員 額 申 請 作 業 計 700 家 申 請, 員 額 需 求 8,370 名 ; 經 一 般 資 格 申 請 單 位 研 發 營 運 計 畫 審 查, 審 查 合 格 通 過 計 688 家, 總 申 請 員 額 數 為 8,310 人, 年 度 總 員 額 計 3,900 人, 申 請 單 位 獲 核 配 率 為 46.93% ( 三 ) 鼓 勵 替 代 役 役 男 從 事 公 益 服 務 : 截 至 本 期 止, 共 計 有 738 個 服 勤 單 位 ( 處 所 ) 之 替 代 役 役 男 參 與 弱 勢 學 童 課 後 照 顧 老 人 居 家 關 懷 安 養 院 等 機 構 關 懷 及 其 他 社 區 環 境 清 潔 捐 血 等 公 益 服 務 另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公 益 暨 反 毒 大 使 團 結 合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辦 理 公 益 演 出 計 有 13 場 次 ( 四 ) 加 強 維 護 役 男 及 其 家 屬 權 益 : 本 期 計 撥 付 1 億 9,312 萬 3,056 元,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在 營 軍 人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不 能 維 持 生 活 家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春 節 端 午 節 及 中 秋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生 育 補 助 金 喪 葬 補 助 金 急 難 慰 助 金 全 民 健 保 費 醫 療 補 助 費 等, 扶 助 役 男 家 屬 計 7,109 戶 ( 次 ) ( 五 ) 辦 理 替 代 役 軍 事 基 礎 訓 練 工 作 : 本 期 計 有 1 萬 6,072 人 完 成 訓 練, 撥 交 各 需 用 機 關 接 續 專 業 訓 練 後, 投 入 政 府 各 公 部 門 機 構, 從 事 輔 助 性 公 共 事 務 與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效 能 九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業 務 ( 一 ) 賡 續 推 動 新 住 民 照 顧 及 輔 導 : 1 於 全 國 22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建 置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關 懷 網 絡,, 落 實 推 動 新 移 民 照 顧 輔 導 措 施 10

15 內 政 2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本 期 計 核 准 補 助 294 案 1 億 9,167 萬 2,822 元 3 持 續 推 動 造 福 偏 鄉 之 行 動 M 化 服 務, 全 國 計 有 18 個 服 務 站 提 供 行 動 服 務, 本 期 行 動 服 務 車 共 辦 理 出 勤 161 次 4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建 置 通 譯 人 才 資 料 庫 18 種 語 言 1,084 名 通 譯 人 員, 提 供 各 行 政 機 關 及 民 間 團 體 運 用, 以 加 強 照 顧 服 務 外 籍 人 士 5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許 可 40 家 公 益 法 人 從 事 跨 國 境 婚 姻 媒 合 服 務, 並 實 地 進 行 業 務 檢 查 ( 二 )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提 升 海 外 服 務 : 1 本 期 辦 理 海 外 為 民 服 務 與 輔 導 照 顧 3 萬 4,981 件 ;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審 理 12 萬 0,474 人 次 ; 處 理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案 件 74 件 ; 查 獲 註 管 有 案 對 象 592 人 ; 查 獲 偽 造 冒 用 證 照 30 件 ; 協 緝 遣 返 外 逃 通 緝 犯 277 人 ; 協 助 遣 返 境 外 涉 案 國 人 97 人 2 簡 化 海 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來 臺 觀 光 作 業 流 程, 由 原 先 3 至 4 週 工 作 天 縮 短 至 最 快 送 件 當 日 即 可 取 得 觀 光 入 境 證 ; 另 簡 化 澳 門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就 學 流 程, 改 以 線 上 審 核 及 就 地 核 發 入 境 許 可 證 等 程 序, 大 幅 縮 減 入 臺 時 間 3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100 年 8 月 17 日 與 蒙 古 移 民 署 簽 署 移 民 事 務 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MOU) (MOU) ( 三 ) 運 用 科 技,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 1 結 合 生 物 辨 識 科 技, 設 置 自 動 查 驗 通 關 系 統 : 陸 續 於 金 門 水 頭 商 港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松 山 機 場 及 桃 園 機 場 辦 理 自 動 查 驗 通 關 系 統 試 營 運, 截 至 本 期 止, 申 請 註 冊 人 數 為 17 萬 1,687 人, 通 關 人 次 49 萬 6,182 人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正 式 營 運 啟 用 2 推 動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來 臺 線 上 申 請 平 臺 : (1) 第 1 類 觀 光 自 100 年 6 月 13 日 起 啟 用, 本 期 網 路 送 件 人 數 共 計 51 萬 6,794 人 ; 個 人 旅 遊 自 100 年 6 月 21 日 起 啟 用, 本 期 線 上 送 件 人 數 共 計 3 萬 8,621 人 (2) 港 澳 辦 事 處 透 過 網 路 逐 案 申 請,100 年 度 澳 門 僑 生 入 學 申 請 案 (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整 批 轉 入 ), 共 計 1,973 人 申 請, 核 准 1,968 人 3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臨 時 入 境 停 留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己 完 成 開 發 ( 四 ) 強 化 人 流 管 理 : 1 本 期 實 施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入 境 面 談 3,739 件 不 予 通 過 855 件 2 本 期 查 獲 持 偽 變 造 護 照 入 出 境 15 件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9 人, 外 國 人 6 人 ), 過 境 人 蛇 偷 渡 14 件, 人 蛇 偷 渡 集 團 3 件 22 人 3 本 期 查 獲 行 蹤 不 明 外 勞 1,717 人, 單 純 逾 期 停 留 1,143 人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198 人, 外 國 人 945 人 ) 4 本 期 各 機 關 移 送 受 收 容 人 數 6,249 人 ( 大 陸 地 區 港 澳 人 民 434 人, 外 國 人 5,815 人 ) ( 五 )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 11

1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強 化 被 害 人 保 護 : 本 期 新 收 安 置 172 名 被 害 人, 並 於 安 置 期 間 提 供 被 害 人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醫 療 協 助 通 譯 服 務 法 律 協 助 心 理 輔 導 陪 同 詢 ( 訊 ) 問 及 其 他 必 要 之 協 助 與 服 務 2 加 強 查 緝 起 訴 人 口 販 運 犯 罪 : 本 期 各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查 獲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48 件 ; 本 期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起 訴 人 口 販 運 相 關 案 件 56 件 3 擴 大 預 防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 (1) 本 期 透 過 刊 登 數 位 燈 箱 廣 告 辦 理 KUSO30 秒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影 像 動 畫 比 賽 與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進 行 企 業 合 作 宣 導 並 於 全 國 約 800 餘 處 張 貼 宣 導 海 報, 加 強 宣 導 國 人 及 外 來 人 口 認 識 人 口 販 運 議 題 (2) 本 期 辦 理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進 階 研 習 查 緝 與 鑑 別 實 務 研 習 及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國 際 工 作 坊 等 教 育 訓 練, 合 計 參 加 人 數 1,100 人 次, 以 提 升 實 務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4 擴 大 國 際 參 與 交 流 :100 年 10 月 27 日 舉 辦 2011 年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國 際 工 作 坊,, 邀 請 美 國 新 加 坡 等 各 國 政 府 官 員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代 表 出 席, 藉 此 建 立 我 國 與 國 際 社 會 之 合 作 網 絡 ( 六 ) 人 性 化 收 容 管 理 : 1 提 供 人 性 化 管 理 措 施 : 每 月 定 期 舉 行 座 談, 提 供 法 律 扶 助, 每 年 三 節 及 特 殊 節 日 辦 理 聯 歡 會, 提 供 定 期 醫 療 服 務, 定 時 實 施 戶 外 活 動 會 客 撥 打 電 話 及 提 供 電 視 書 報 雜 誌 觀 賞, 並 提 供 各 種 技 藝 學 習 另 印 製 12 國 語 言 之 入 所 須 知, 告 知 其 權 利 義 務, 以 保 障 受 收 容 人 權 益 2 依 法 執 行 收 容 期 限 規 定 : 基 於 保 障 人 權, 並 符 合 兩 公 約 精 神, 以 避 免 收 容 代 替 羈 押 情 形, 修 正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第 38 條 規 定, 並 自 100 年 12 月 9 日 起 正 式 施 行 收 容 期 間 以 60 日 為 限, 必 要 時 得 延 長 收 容 60 日, 以 1 次 為 限 ( 七 ) 擴 大 開 放 兩 岸 交 流 : 1 擴 大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及 班 機 直 航 : 擴 大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截 至 本 期 止, 入 境 294 萬 7,802 人 次, 平 均 每 日 入 境 約 2,394 人 次, 出 境 291 萬 4,450 人 次, 平 均 每 日 出 境 約 2,368 人 次 ; 另 實 施 定 期 航 班, 截 至 本 期 止, 入 境 529 萬 6,098 人 次, 平 均 每 日 入 境 約 6,687 人 次, 出 境 528 萬 0,508 人 次, 平 均 每 日 出 境 約 6,667 人 次 2 推 動 小 三 通 正 常 化 :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以 旅 行 事 由 申 請 金 門 馬 祖 落 地 簽 證,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有 7 萬 9,485 人 次 十 推 動 生 態 城 市 綠 建 築 ( 一 ) 推 動 智 慧 綠 建 築 : 完 成 核 發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候 選 證 書 19 件, 以 及 綠 色 便 利 商 店 分 級 認 證 2,004 家 ( 二 ) 推 動 生 態 城 市 綠 建 築 : 提 升 建 築 能 源 效 率 及 加 強 舊 有 廳 舍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與 改 造, 本 期 完 成 12

17 內 政 37 件 工 程 改 善 案 例 ; 賡 續 辦 理 綠 建 築 標 章 暨 證 書 評 定, 截 至 本 期 止, 累 計 已 通 過 3,203 件 ; 辦 理 綠 建 材 標 章 評 定, 截 至 本 期 止, 累 計 已 通 過 626 件, 產 品 涵 蓋 種 類 達 5,244 種 十 一 海 巡 業 務 ( 一 ) 執 行 海 域 巡 護, 捍 衛 漁 民 權 益 : 1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巡 護 : 本 期 計 執 行 北 方 海 域 巡 護 92 航 次 東 方 海 域 巡 護 44 航 次 南 方 海 域 巡 護 87 航 次 2 公 海 遠 洋 漁 業 巡 護 : 分 別 於 100 年 7 月 4 日 至 10 月 1 日 7 月 29 日 至 10 月 26 日 派 艦 執 行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巡 護, 以 確 保 公 海 漁 業 權 益 與 作 業 秩 序 3 掃 蕩 非 法 越 界 漁 船 : 本 期 計 驅 離 中 國 大 陸 籍 及 越 南 籍 越 界 漁 船 3,373 艘 帶 案 處 分 1,036 艘 4 巡 護 東 沙 南 沙 海 域 : 定 期 派 遣 大 型 船 艦 執 行 碧 海 專 案,, 聯 合 當 地 巡 防 能 量 執 行 驅 離 越 界 外 籍 漁 船 勤 務 本 期 計 巡 護 東 沙 海 域 6 航 次 南 沙 海 域 2 航 次 ( 二 ) 打 擊 不 法 活 動, 維 護 岸 海 治 安 : 1 查 緝 槍 毒 及 非 法 入 出 國 : 本 期 執 行 安 海 專 案 計 查 獲 槍 械 彈 藥 49 案 槍 枝 74 枝 彈 藥 2,032 顆 ; 毒 品 案 件 136 案 各 級 毒 品 公 斤 ( 一 級 公 斤 二 級 公 斤 三 級 公 斤 四 級 公 斤 ); 非 法 入 出 國 案 件 35 案 偷 渡 犯 76 人 2 杜 絕 走 私 及 疫 病 入 侵 : 本 期 執 行 安 康 專 案 計 查 獲 走 私 案 件 45 案, 緝 獲 嫌 犯 115 人, 查 獲 農 漁 畜 產 品 5 萬 2,509.4 公 斤 私 酒 538 公 升 私 菸 315 萬 6,079 包 及 動 物 活 體 82 隻 3 查 緝 人 口 販 運 集 團 : 本 期 計 偵 破 5 案, 緝 獲 嫌 犯 24 人, 救 護 被 害 人 13 人 4 跨 境 合 作 打 擊 犯 罪 : 持 續 與 美 國 日 本 菲 律 賓 越 南 新 加 坡 等 國 相 關 執 法 機 關 拜 會 交 流, 本 期 計 40 案 130 人 次 ; 另 兩 岸 海 上 犯 罪 情 資 交 流 計 32 件, 共 同 合 作 打 擊 犯 罪 ( 三 ) 強 化 救 生 救 難, 落 實 災 防 演 練 : 1 執 行 海 上 救 援 : 本 期 計 執 行 救 生 救 難 264 案 救 援 船 舶 64 艘 372 人 2 辦 理 災 害 應 變 演 練 : 因 應 日 本 311 複 合 型 災 害, 為 提 升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結 合 港 口 保 全 機 制, 辦 理 海 嘯 應 變 演 練 暨 港 口 保 全 演 習 ( 四 ) 充 實 海 巡 能 量, 活 絡 人 力 培 育 : 1 建 造 巡 防 艦 艇 : 續 建 100 噸 級 巡 防 救 難 艇 3 艘 2,000 噸 級 巡 防 救 難 艦 1 艘 1,000 噸 級 遠 洋 巡 護 船 2 艘, 並 發 包 建 造 3,000 噸 級 巡 防 救 難 艦 2 艘 及 辦 理 和 星 艦 延 壽 2 辦 理 海 巡 教 育 訓 練 : 本 期 計 辦 理 各 項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81 班 次 5,262 人 次 ; 在 職 訓 練 150 班 次 8,954 人 次 ; 進 修 教 育 訓 練 4 班 次 165 人 次, 精 進 海 巡 人 員 專 業 職 能 ( 五 ) 傾 聽 民 眾 意 見,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13

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辦 理 海 巡 服 務 座 談 : 本 期 計 辦 理 48 場 次 出 席 2,521 人 次, 所 提 建 議 均 已 分 案 管 制 辦 理 2 受 理 海 巡 服 務 專 線 報 案 : 本 期 計 受 理 2 萬 0,241 件, 經 分 析 有 效 案 件 為 2,189 件, 其 中 海 難 救 助 414 件 為 民 服 務 539 件 查 緝 走 私 偷 渡 8 件 中 國 大 陸 漁 船 越 界 313 件 其 他 查 緝 案 915 件, 均 已 有 效 管 制 處 理 14

19 外 交 貳 外 交 一 穩 固 與 邦 交 國 關 係 ( 一 ) 我 友 邦 政 要 訪 華 : 1 亞 太 地 區 : 帛 琉 總 統 Johnson Toribiong 檢 察 總 長 Ernestine Rengiil; 諾 魯 總 統 Marcus Stephen 國 會 副 議 長 Landon Deireragea; 索 羅 門 群 島 總 理 Danny Philip 國 會 副 議 長 Namson Tran 農 牧 部 長 Connelly Sadakabatu 教 育 部 長 Dick Ha'amori 能 礦 部 長 Moses Garu 鄉 村 發 展 部 長 Lionel Alex; 吉 里 巴 斯 國 會 議 長 Taomati Iuta; 吐 瓦 魯 副 總 理 兼 通 訊 暨 公 共 事 業 部 長 Kausea Natano 外 交 部 長 Apisai Ielemia 內 政 部 長 Pelenike Tekinene Isaia 等 2 非 洲 地 區 : 布 吉 納 法 索 總 統 Blaise Compaoré 第 一 夫 人 Chantal Compaoré 外 交 暨 區 域 合 作 部 長 Yipènè Djibrill Bassole 參 謀 總 長 Nabéré Honoré Traoré; 甘 比 亞 國 會 議 長 Abdoulie Bojang 外 交 部 長 Alhaji Mamadou Tangara 教 育 部 長 Mariama Sarr-Ceesay Ceesay 觀 光 部 長 Fatou Mas Jobe-Njie Njie 工 程 部 長 Njogou Bah 資 通 部 長 Alhaji Cham 衛 生 部 長 Fatim Badjie; 史 瓦 濟 蘭 王 母 Ntombi Tfwala 國 會 眾 議 長 Guduza Dlamini 外 交 部 長 Lutfo Dlamini;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公 共 工 程 暨 自 然 資 源 部 長 Carlos Vila Nova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Silvestre Leite 等 3 中 南 美 地 區 : 瓜 地 馬 拉 總 統 Alvaro Colom; 薩 爾 瓦 多 國 會 議 長 Sigfrido Reyes 外 交 部 僑 務 次 長 Juan José García 夫 婦 外 交 部 合 作 次 長 Jaime Miranda 夫 婦 ; 宏 都 拉 斯 總 統 職 務 指 定 人 暨 總 統 府 部 長 María Antonieta Guillén de Bográn 及 夫 婿 總 統 職 務 指 定 人 Samuel Armando Reyes Rendón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Jorge Rivera vera; 尼 加 拉 瓜 國 會 議 長 René Núñez Téllez 夫 婦 外 長 Samuel Santos López; 多 明 尼 加 副 總 統 Rafael Francisco Alburquerque de Castro 夫 婦 外 銷 推 廣 暨 投 資 部 長 Eddy Martínez 青 年 部 長 Franklin Rodríguez 外 交 部 政 務 次 長 Alejandra Liriano; 巴 拿 馬 副 總 統 夫 人 Lorena Castillo de Varela 外 交 部 次 長 Alvaro Alemán 夫 婦 ; 巴 拉 圭 第 一 夫 人 Mercedes Lugo de Maidana idana 副 總 統 Federico Franco Gómez;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副 總 理 兼 外 長 Sam Condor 衛 生 社 會 服 務 社 區 發 展 文 化 暨 性 別 事 務 部 長 Marcella A. Liburd; 聖 文 森 觀 光 暨 工 業 部 長 Saboto Caesar 夫 婦 ; 貝 里 斯 總 理 夫 人 Kim Simplis Barrow 警 察 暨 公 共 安 全 部 長 Douglas A. Singh 教 育 暨 青 年 部 長 Patrick Faber 等 4 歐 洲 地 區 : 教 廷 教 育 部 長 Grocholewski 樞 機 主 教 萬 民 福 音 部 秘 書 長 Savio Hon Tai-Fai 總 主 教 及 駐 斯 洛 維 尼 亞 大 使 Juliusz Janusz 總 主 教 等 ( 二 ) 我 出 訪 友 邦 重 要 人 士 : 15

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司 法 院 賴 院 長 浩 敏 於 100 年 9 月 3 日 擔 任 總 統 特 使 參 加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新 任 總 統 Manuel Pinto da Costa 就 職 典 禮 2 外 交 部 楊 部 長 進 添 夫 婦 於 100 年 11 月 22 日 至 12 月 2 日 赴 薩 爾 瓦 多 參 加 第 15 屆 中 華 民 國 與 中 美 洲 混 合 委 員 會 外 長 會 議 及 訪 問 瓜 地 馬 拉 及 尼 加 拉 瓜 3 僑 委 會 吳 委 員 長 英 毅 於 100 年 7 月 27 日 至 30 日 赴 薩 爾 瓦 多 參 加 中 美 洲 及 巴 拿 馬 6 國 中 華 華 僑 總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46 屆 年 會 暨 第 39 次 懇 親 大 會 4 外 交 部 沈 次 長 斯 淳 於 100 年 7 月 4 日 至 14 日 率 團 分 別 參 加 索 羅 門 群 島 及 吉 里 巴 斯 共 和 國 獨 立 日 週 年 慶 典 ( 三 ) 我 國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 1 外 交 部 楊 部 長 進 添 於 100 年 8 月 17 日 與 尼 加 拉 瓜 外 長 Samuel Santos López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與 尼 加 拉 瓜 共 和 國 間 互 免 外 交 及 公 務 護 照 簽 證 協 定 及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與 尼 加 拉 瓜 共 和 國 政 府 有 關 冷 凍 庫 計 畫 協 定 2 我 國 於 100 年 10 月 12 日 與 布 吉 納 法 索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與 布 吉 納 法 索 政 府 有 關 核 發 兩 國 持 外 交 公 務 暨 普 通 護 照 人 士 簽 證 協 定 3 教 育 部 吳 部 長 清 基 於 100 年 12 月 2 日 與 教 廷 教 育 部 長 Grocholewski 樞 機 主 教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與 教 廷 教 育 部 間 關 於 高 等 教 育 合 作 及 研 習 資 格 文 憑 與 學 位 採 認 定 協 定 4 審 計 部 林 審 計 長 慶 隆 於 100 年 11 月 14 日 與 宏 都 拉 斯 高 等 審 計 法 院 院 長 Jorge Bográn Rivera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審 計 部 與 宏 都 拉 斯 高 等 審 計 法 院 審 計 技 術 協 定 5 推 動 太 平 洋 6 友 邦 與 巴 紐 臺 灣 一 盞 燈 ( 援 贈 及 推 廣 太 陽 能 照 明 燈 具 ) 計 畫 ; 另 在 諾 魯 推 動 低 碳 島 計 畫, 以 協 助 諾 國 全 面 更 換 省 電 燈 泡 及 燈 管 6 賡 續 辦 理 赴 太 平 洋 友 邦 行 動 醫 療 團 計 畫,100 年 整 年 計 派 遣 12 團 次 赴 8 個 太 平 洋 國 家, 嘉 惠 友 邦 民 眾 約 7,500 人 7 與 布 吉 納 法 索 執 行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包 括 職 訓 興 建 保 健 及 社 會 促 進 中 心 強 化 鄉 村 家 禽 養 殖 技 術 協 助 布 國 農 業 部 管 理 巴 格 雷 農 田 及 水 利 生 產 等 計 畫 8 資 助 甘 比 亞 女 子 免 費 教 育 計 畫,, 與 甘 國 維 多 利 亞 教 學 醫 院 進 行 醫 學 研 究 計 畫 9 與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合 作 進 行 瘧 疾 防 治 計 畫 及 研 擬 養 豬 計 畫 10 與 史 瓦 濟 蘭 執 行 包 括 生 計 園 區 鄉 村 電 力 化 及 安 全 飲 用 水 等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11 我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於 100 年 11 月 2 日 與 宏 國 總 統 府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與 宏 都 拉 斯 共 和 國 間 有 關 推 動 一 鄉 一 特 產 合 作 計 畫 瞭 解 備 忘 錄 12 我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於 100 年 8 月 10 日 與 瓜 國 農 牧 及 糧 食 部 完 成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瓜 地 馬 拉 共 和 國 農 牧 及 糧 食 部 修 復 轄 下 國 家 農 產 交 易 局 Tactic 及 Los Amates 糧 食 中 心 之 糧 倉 計 畫 協 定 之 換 文 13 完 成 研 訂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法 6 項 處 理 辦 法, 並 於 100 年 12 月 29 日 公 告 施 行, 使 我 國 際 16

21 外 交 合 作 發 展 體 系 更 臻 健 全, 援 外 業 務 更 加 專 業 化 制 度 化 及 透 明 化 二 提 升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 一 ) 我 國 與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關 係 : 1 美 國 能 源 部 副 部 長 Daniel Poneman 於 100 年 12 月 12 日 至 14 日 訪 華 2 美 國 國 際 開 發 總 署 (USAID) 署 長 Rajiv Shah 於 100 年 12 月 1 日 至 2 日 訪 華 3 美 國 住 都 部 助 理 部 長 Sandra Henriquez 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至 10 月 5 日 訪 華 4 美 國 商 務 部 主 管 貿 易 推 廣 事 務 助 理 部 長 Suresh Kumar 於 100 年 9 月 13 日 至 15 日 訪 華 5 美 國 前 國 防 部 長 Donald Rumsfeld 於 100 年 10 月 9 日 至 11 日 訪 華 6 第 一 夫 人 周 美 青 女 士 於 100 年 9 月 21 日 至 26 日 率 團 訪 美 並 受 邀 為 道 奇 隊 開 球, 並 於 10 月 11 日 至 18 日 率 雲 門 舞 集 赴 美 訪 演 7 外 交 部 楊 部 長 進 添 於 100 年 8 月 31 日 至 9 月 6 日 赴 美 主 持 對 加 工 作 會 報 及 全 美 區 域 會 報 農 產 品 貿 易 赴 美 友 好 訪 問 團 於 100 年 9 月 19 日 至 10 月 3 日 赴 美 11 州 採 購 總 值 約 50 億 美 元 之 大 宗 穀 物 9 訪 華 政 要 : 聯 邦 眾 議 員 Tom Reed(R-NY) 等 2 人 ; 聯 邦 眾 議 院 多 數 黨 首 席 副 黨 鞭 Peter Roskam(R-IL) 夫 婦 ; 聯 邦 眾 議 院 國 會 臺 灣 連 線 共 同 主 席 Gerald Connolly(D-VA VA) 等 2 人 ; 聯 邦 眾 議 院 軍 事 委 員 會 成 員 Hank Johnson(D-GA GA) 等 3 人 ; 聯 邦 眾 議 員 Bill Owens (D-NY) 夫 婦 ; 民 主 黨 全 國 委 員 會 (DNC) 副 主 席 兼 州 主 席 協 會 (ASDC) 會 長 Raymond Buckley 等 11 人 副 主 席 Linda Chavez-Thompson 等 9 人 ; 共 和 黨 全 國 委 員 會 (RNC) 主 席 Reince Priebus 等 12 人 ; 內 布 拉 斯 加 州 副 州 長 Rick Shechy; 阿 拉 巴 馬 州 副 州 長 Kay Ivey; 關 島 副 總 督 Ray Tenorio 夫 婦 等 4 人 議 長 Judith Wonpat 等 3 人 ; 美 臺 商 業 協 會 理 事 主 席 Paul Wolfowitz 大 使 等 2 人 10 加 拿 大 國 會 議 員 Costas Menegakis 等 4 人 於 100 年 8 月 21 日 至 27 日 訪 華 ; 國 會 議 員 Joy Smith 等 7 人 於 12 月 29 日 訪 華 11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李 代 表 大 維 於 100 年 10 月 24 日 與 加 拿 大 衛 生 研 究 院 (CIHR) 遺 傳 學 研 究 所 所 長 Paul Lasko 及 外 交 部 北 亞 局 長 Phil Calvert 共 同 簽 定 暑 期 研 究 生 衛 生 研 究 研 習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二 ) 我 國 與 日 本 雙 邊 關 係 : 1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於 100 年 7 月 14 日 與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共 同 發 表 臺 日 厚 重 情 誼 倡 議,, 雙 方 將 強 化 防 災 及 核 安 合 作, 共 同 促 進 觀 光 農 產 品 進 出 口 及 青 少 年 互 訪 等 各 項 交 流 2 日 本 前 首 相 安 倍 晉 三 眾 議 員 等 8 人 於 100 年 9 月 6 日 至 8 日 來 臺 出 席 亞 太 區 域 安 全 與 臺 海 和 平 研 討 會 3 日 本 野 田 佳 彥 首 相 於 100 年 9 月 14 日 在 眾 議 院 公 開 對 我 援 助 東 日 本 大 震 災 表 示 謝 意 17

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日 本 文 部 科 學 省 於 100 年 9 月 15 日 發 布 海 外 美 術 品 等 公 開 促 進 法 之 施 行 令 及 施 行 細 則, 使 我 故 宮 文 物 未 來 赴 日 展 出 之 法 律 保 障 更 臻 周 全 5 6 位 日 籍 泳 士 於 100 年 9 月 17 日 至 19 日 自 沖 繩 縣 與 那 國 島 泳 渡 黑 潮, 抵 達 我 國 宜 蘭 蘇 澳, 向 我 獻 上 日 本 311 地 震 災 民 最 誠 摯 之 謝 意 6 臺 日 於 100 年 9 月 22 日 簽 署 投 資 協 議, 落 實 壯 大 臺 灣 連 結 亞 太 布 局 全 球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7 日 本 國 會 超 黨 派 團 體 日 華 議 員 懇 談 會 及 自 民 黨 青 年 局 國 慶 祝 賀 團 於 100 年 10 月 分 別 由 會 長 平 沼 赳 夫 眾 議 員 與 前 首 相 麻 生 太 郎 眾 議 員 率 團 來 華 祝 賀 我 建 國 100 年 國 慶 8 日 本 新 黨 改 革 黨 魁 舛 添 要 一 參 議 員 參 議 院 總 務 委 員 會 藤 末 健 三 委 員 長 於 100 年 10 月 訪 華 參 加 臺 美 日 三 邊 安 全 對 話 閉 門 研 討 會 9 臺 日 航 約 修 約 換 文 程 序 於 100 年 11 月 10 日 完 成 10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與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於 100 年 12 月 7 日 至 8 日 在 東 京 舉 行 第 36 屆 臺 日 經 濟 貿 易 會 議 11 我 出 訪 日 本 重 要 人 士 : 司 法 院 賴 院 長 浩 敏 ; 貴 院 曾 副 院 長 永 權 ; 中 央 研 究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 國 防 部 楊 副 部 長 念 祖 經 建 會 劉 主 委 憶 如 原 能 會 蔡 主 委 春 鴻 體 委 會 戴 主 委 遐 齡 客 委 會 黃 主 委 玉 振 國 科 會 張 副 主 委 清 風 等 ( 三 ) 我 國 與 歐 洲 國 家 關 係 : 1 第 一 夫 人 周 美 青 女 士 於 100 年 8 月 11 日 至 16 日 以 當 代 傳 奇 劇 場 榮 譽 團 長 身 分 別 出 席 愛 丁 堡 國 際 藝 術 節 及 愛 丁 堡 軍 樂 節,, 並 於 11 月 9 日 至 13 日 以 雲 門 舞 集 榮 譽 團 長 身 分 赴 英 國 倫 敦 出 席 白 劇 之 首 演 及 酒 會 2 國 科 會 於 100 年 7 月 13 日 與 德 國 研 究 基 金 會 簽 署 國 際 研 究 訓 練 團 隊 備 忘 錄 3 我 國 於 100 年 8 月 10 日 與 斯 洛 伐 克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財 政 部 與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財 政 部 避 免 所 得 稅 雙 重 課 稅 及 防 杜 逃 稅 協 定 4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9 月 6 日 與 捷 克 通 訊 辦 公 室 簽 署 臺 捷 電 信 合 作 備 忘 錄 5 我 國 於 100 年 9 月 29 日 與 英 國 臺 英 青 年 交 流 計 畫 (YMS) 達 成 協 議 並 完 成 換 函, 該 計 畫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6 我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與 瑞 士 完 成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相 互 通 知 程 序, 並 追 溯 至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7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 與 義 大 利 財 政 部 海 關 總 署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8 中 研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李 前 院 長 遠 哲 於 100 年 9 月 24 日 至 10 月 1 日 赴 義 大 利 羅 馬 出 席 國 際 科 學 理 事 會 (ICSU) 第 30 屆 大 會, 李 前 院 長 並 擔 任 該 理 事 會 輪 值 主 席 9 訪 華 政 要 : 荷 蘭 前 副 總 理 兼 經 濟 部 長 荷 蘭 交 通 部 長 前 國 防 部 長 Eimert van Middelkoop; 立 陶 宛 前 總 統 Valdas Adamkus; 愛 爾 蘭 前 外 交 部 長 James G. Collins; 盧 森 堡 國 會 副 議 18

23 外 交 長 暨 前 任 副 總 理 及 外 交 部 長 Lydie Polfer; 捷 克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Vlasta Parkanova; 丹 麥 前 副 議 長 穆 樂 Helge Adam Møller; 德 國 經 濟 部 政 務 次 長 Hans-Joachim Otto 德 國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Klaus-Peter Willsch 議 員 ; 法 國 前 副 議 長 Monique Papon 及 夫 婿 法 國 前 經 貿 部 長 Jean-Marie Bockel 參 議 員 ; 英 國 下 議 院 副 議 長 Nigel Evans; 波 蘭 參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Leon Kieres 等 10 我 出 訪 歐 洲 地 區 重 要 人 士 : 陸 委 會 賴 主 委 幸 媛 訪 問 英 國 ; 經 濟 部 梁 次 長 國 新 訪 問 比 利 時 ; 考 試 院 胡 委 員 幼 圃 率 團 赴 捷 克 斯 洛 伐 克 及 匈 牙 利 訪 問 ; 通 傳 會 蘇 主 委 蘅 及 研 考 會 朱 主 委 景 鵬 訪 問 捷 克 及 奧 地 利 ; 僑 委 會 吳 委 員 長 英 毅 赴 法 國 出 席 歐 華 年 會 並 順 訪 瑞 典 及 丹 麥 ; 國 安 會 王 諮 詢 委 員 郁 琦 訪 問 義 大 利 ; 本 院 曾 政 務 委 員 志 朗 赴 比 利 時 出 席 歐 洲 研 究 委 員 會 (ERC) 審 查 會 議 ; 教 育 部 吳 部 長 清 基 體 委 會 戴 主 委 遐 齡 及 臺 北 市 郝 市 長 龍 斌 赴 比 利 時 爭 取 申 辦 2017 年 夏 季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 國 科 會 李 主 委 羅 權 訪 問 義 大 利 陳 副 主 委 正 宏 訪 問 拉 脫 維 亞 波 蘭 及 德 國 ; 新 聞 局 許 副 局 長 秋 煌 率 我 國 藝 術 家 赴 法 國 參 加 香 貝 里 國 際 漫 畫 展 環 保 署 張 副 署 長 子 敬 訪 問 英 國 及 歐 盟 ; 經 濟 部 林 次 長 聖 忠 訪 問 英 國 及 愛 爾 蘭 ; 法 務 部 曾 部 長 勇 夫 赴 英 國 參 加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獲 頒 感 謝 狀 ( 四 ) 我 國 與 亞 太 國 家 關 係 : 1 我 於 100 年 7 月 12 日 與 印 度 簽 署 臺 印 度 關 務 互 助 協 定 及 臺 印 度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2 我 於 100 年 7 月 15 日 與 菲 律 賓 舉 辦 第 17 屆 臺 菲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 ; ; ;7 月 25 日 及 26 日 舉 辦 第 5 屆 臺 菲 勞 工 部 長 會 議 ; ; ;10 月 12 日 舉 辦 第 5 屆 臺 菲 農 漁 業 合 作 會 議 ; ; ;12 月 8 日 至 9 日 舉 辦 臺 菲 航 空 諮 商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我 與 菲 國 已 就 臺 菲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召 開 3 次 諮 商 會 議, 菲 外 交 部 同 意 菲 司 法 部 所 擬 具 之 臺 菲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協 定 草 案 對 案 及 雙 邊 諮 商 之 安 排 3 我 於 100 年 10 月 25 日 與 紐 西 蘭 共 同 宣 布 臺 紐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ECA) 第 1 階 段 已 順 利 完 成 ; 目 前 雙 方 進 入 第 2 階 段 共 同 研 究 (Joint Study) 12 月 9 日 在 紐 西 蘭 威 靈 頓 舉 辦 第 18 屆 臺 紐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4 臺 馬 ( 來 西 亞 ) 駕 照 自 動 轉 換 自 100 年 11 月 1 日 起 正 式 實 施 5 蕭 副 總 統 夫 人 朱 俶 賢 女 士 於 100 年 11 月 2 日 至 7 日 赴 澳 洲 雪 梨 參 加 臺 灣 櫥 窗 開 幕 典 禮 6 臺 韓 航 空 協 定 附 約 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 完 成 修 訂 ( 含 草 簽 諒 解 備 忘 錄 ), 雙 方 同 意 開 闢 松 山 - 金 浦 航 線 及 增 加 桃 園 - 仁 川 航 線 客 運 容 量 7 菲 國 總 統 艾 奎 諾 三 世 於 100 年 11 月 12 日 APEC 領 袖 會 議 中 向 我 連 領 袖 代 表 戰 表 示, 菲 方 將 儘 速 開 辦 我 國 人 網 路 申 請 赴 菲 簽 證 8 印 度 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 正 式 同 意 我 在 該 國 清 奈 增 設 辦 事 處 9 訪 華 政 要 : 印 尼 國 會 外 交 國 防 暨 通 訊 ( 第 一 ) 委 員 會 民 主 黨 籍 副 主 席 Hayono Isman 環 保 部 19

2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副 部 長 Henry Bastaman 印 尼 國 會 女 性 議 員 聯 誼 會 主 席 Timo Pangerang; 菲 律 賓 新 聞 部 長 Herminio B. Coloma Jr.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Al Francis Bichara 科 技 部 部 長 Mario G. Montejo; 馬 來 西 亞 首 相 署 劉 副 部 長 偉 強 教 育 部 魏 副 部 長 家 祥 農 業 部 蔡 副 部 長 智 勇 ; 泰 國 參 議 院 經 貿 及 工 業 委 員 會 主 席 巴 瑟 移 民 局 副 總 局 長 Visanu Prasttongosoth; 越 南 資 源 環 境 部 土 地 管 理 總 局 副 局 長 潘 文 壽 外 交 學 院 副 院 長 阮 泰 燕 香 訪 華 ; 柬 埔 寨 內 政 部 警 察 總 署 國 際 刑 偵 局 局 長 Kep Sovandara; 東 協 汶 萊 戰 略 暨 政 策 中 心 主 任 Dato Paduka Dr. Haji Ismail bin Haji Duraman; 澳 大 利 亞 聯 邦 國 會 參 議 員 Barnaby Joyce 夫 婦 ; 紐 西 蘭 毛 利 發 展 部 首 席 執 行 長 Leith Comer; 斐 濟 初 級 產 業 部 次 長 Mason Smith;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農 牧 部 秘 書 長 Anton Benjamin 等 10 我 出 訪 亞 太 地 區 重 要 人 士 : 考 試 院 關 院 長 中 勞 委 會 王 主 委 如 玄 文 建 會 李 副 主 委 仁 芳 青 輔 會 李 主 委 允 傑 央 行 周 副 總 裁 阿 定 國 安 會 董 諮 詢 委 員 國 猷 鍾 諮 詢 委 員 堅 等 訪 問 韓 國 ; 經 濟 部 林 次 長 聖 忠 率 團 訪 問 印 尼 ; 經 濟 部 施 部 長 顏 祥 率 團 訪 問 新 加 坡 及 菲 律 賓 本 院 曾 政 務 委 員 志 朗 訪 問 菲 律 賓 ; 教 育 部 吳 部 長 清 基 僑 委 會 吳 委 員 長 英 毅 及 任 副 委 員 長 弘 等 人 訪 問 馬 來 西 亞 ; 監 察 院 趙 委 員 榮 耀 國 安 會 鍾 諮 詢 委 員 堅 僑 委 會 任 副 委 員 長 弘 等 人 訪 問 泰 國 ;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述 德 經 建 會 黃 副 主 委 萬 翔 海 巡 署 王 副 署 長 崇 儀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王 署 長 卓 鈞 交 通 部 郭 蔡 次 長 文 等 人 訪 問 越 南 ; 外 交 部 沈 次 長 斯 淳 率 團 參 加 在 紐 西 蘭 奧 克 蘭 舉 行 之 太 平 洋 島 國 論 壇 (Pacific Islands Forum, PIF) 會 議 及 訪 問 馬 來 西 亞 ; 教 育 部 林 次 長 聰 明 經 濟 部 梁 次 長 國 新 財 政 部 黃 次 長 定 方 考 試 院 高 委 員 明 見 等 人 訪 問 印 度 ( 五 ) 我 國 與 亞 西 國 家 關 係 : 1 我 國 與 以 色 列 簽 署 之 臺 以 互 免 簽 證 協 定 自 100 年 8 月 11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2 我 國 於 100 年 11 月 與 以 色 列 簽 署 臺 以 水 科 技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重 新 簽 署 臺 以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備 忘 錄 3 訪 華 政 要 : 以 色 列 國 會 議 員 Ronnie Bar-On 等 5 名 土 耳 其 國 會 議 員 團 Ali Boga 等 4 名 4 我 出 訪 亞 西 地 區 重 要 人 士 : 貴 院 丁 委 員 守 中 鄭 委 員 汝 芬 羅 委 員 淑 蕾 及 本 院 張 政 務 委 員 進 福 等 15 人 訪 問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阿 曼 及 杜 拜 ; 經 濟 部 黃 次 長 重 球 訪 問 以 色 列 ( 六 ) 我 國 與 中 南 美 洲 國 家 關 係 : 1 貴 院 中 華 民 國 - 南 美 洲 各 國 國 會 議 員 聯 誼 會 會 長 潘 委 員 維 剛 等 一 行 於 100 年 7 月 16 日 至 26 日 訪 問 智 利 及 阿 根 廷 2 審 計 部 林 審 計 長 慶 隆 一 行 於 100 年 8 月 29 日 至 9 月 3 日 訪 問 厄 瓜 多 3 監 察 院 趙 委 員 榮 耀 葛 委 員 永 光 劉 委 員 玉 山 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 至 25 日 赴 阿 根 廷 參 加 第 16 屆 伊 比 利 美 洲 監 察 使 年 會 ; ; ; ; 監 察 院 趙 委 員 榮 耀 一 行 於 11 月 26 至 28 日 訪 問 智 利 4 客 委 會 鍾 副 主 委 萬 梅 率 2011 客 家 青 年 文 化 訪 問 團 於 100 年 10 月 15 日 至 30 日 赴 巴 拿 馬 巴 西 巴 拉 圭 及 阿 根 廷 等 4 國 訪 演 20

25 外 交 5 我 外 貿 協 會 於 100 年 10 月 與 哥 倫 比 亞 首 都 波 哥 大 國 際 會 展 中 心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6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於 100 年 11 月 與 秘 魯 工 業 總 會 簽 署 互 助 合 作 備 忘 錄 7 訪 華 政 要 : 墨 西 哥 參 議 員 Javier Castelo 夫 婦 ; 哥 倫 比 亞 眾 議 員 Carlos Ramiro Chávarro 夫 婦 ; 厄 瓜 多 前 副 總 統 Blasco Peñaherrera 夫 婦 前 總 統 Rosalia Arteaga; 智 利 外 交 部 外 貿 推 廣 局 長 Félix de Vicente; 巴 西 聯 邦 警 察 署 Santa Catarina 州 犯 罪 防 治 局 長 Gerson Luiz Muller 夫 婦 ; 烏 拉 圭 眾 議 院 第 三 副 議 長 Horacio Yanes 夫 婦 等 ( 七 ) 我 國 與 非 洲 國 家 關 係 : 1 我 國 於 100 年 7 月 9 日 承 認 南 蘇 丹 共 和 國 2 我 國 於 100 年 9 月 16 日 承 認 利 比 亞 全 國 過 渡 委 員 會 (NTC) 過 渡 政 府 為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3 訪 華 政 要 : 奈 及 利 亞 總 統 尼 日 三 角 洲 事 務 特 別 顧 問 Kingsley Kulu; 辛 巴 威 經 濟 企 劃 暨 投 資 促 進 部 長 Tapiwa Mashakada; ; ; 西 非 經 濟 暨 貨 幣 聯 盟 企 業 發 展 電 信 暨 能 源 事 務 執 行 委 員 Guy-Amédée Ajanohoun; 南 非 海 事 搜 救 協 調 中 心 主 任 Montsi Tshazi 等 三 務 實 靈 活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 一 ) 深 化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APEC): 1 APEC 秘 書 處 執 行 長 Muhamad Noor 大 使 及 菲 律 賓 馬 來 西 亞 及 墨 西 哥 等 國 APEC 資 深 官 員 於 100 年 7 月 26 日 至 29 日 來 臺 出 席 ADOC 2.0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論 壇 2 我 國 與 日 本 經 濟 基 金 會 (Japan Economic Foundation) 於 100 年 10 月 11 至 13 日 在 臺 北 合 辦 亞 太 論 壇 - 尋 求 亞 太 區 域 整 合 之 新 平 衡 會 議, 邀 請 東 協 中 國 大 陸 日 韓 澳 紐 及 印 度 等 產 官 學 人 士 參 加 3 韓 國 前 外 務 部 次 官 李 時 榮 暨 夫 人 美 國 國 務 院 前 亞 太 副 助 卿 APEC 資 深 官 員 Sandra J. Kristoff 及 澳 大 利 亞 外 貿 部 經 濟 及 貿 易 發 展 司 前 司 長 Andrew Elek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來 臺 參 加 慶 祝 我 國 加 入 APEC 20 週 年 紀 念 餐 會 4 美 國 能 源 部 副 助 理 部 長 Phyllis Yoshida 於 100 年 10 月 17 日 至 21 日 來 臺 主 持 APEC 能 源 工 作 小 組 (EWG) 會 議 5 本 期 我 國 出 席 APEC 經 濟 領 袖 會 議 APEC 部 長 級 年 會 7 項 專 業 部 長 或 高 階 會 議 2 次 APEC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及 2 次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ABAC) 大 會, 其 中 連 領 袖 代 表 戰 再 度 代 表 總 統 出 席 APEC 經 濟 領 袖 會 議,, 並 獲 邀 在 APEC 企 業 領 袖 高 峰 會 擔 任 全 球 附 加 價 值 供 應 鏈 場 次 之 主 談 人 ; 本 期 APEC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在 臺 舉 辦 計 17 場 次 ( 二 ) 參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WTO): 1 我 國 於 100 年 7 月 18 日 至 19 日 派 員 參 加 WTO 第 3 屆 全 球 貿 易 援 助 檢 視 會 議 2 我 國 爭 獲 WTO 於 100 年 9 月 及 10 月 分 別 在 臺 辦 理 食 品 安 全 檢 驗 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協 定 及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2 場 國 家 級 研 討 會 21

2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經 濟 部 施 部 長 顏 祥 於 100 年 12 月 15 日 至 17 日 率 團 赴 日 內 瓦 參 加 WTO 第 8 屆 部 長 會 議 4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參 與 俄 羅 斯 入 會 工 作 小 組, 並 安 排 與 塞 爾 維 亞 塔 吉 克 及 寮 國 等 進 行 入 會 雙 邊 諮 商 5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方 參 事 瑞 松 獲 選 擔 任 WTO 民 用 航 空 器 委 員 會 主 席 ( 三 )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WHO): 1 美 國 務 院 亞 太 助 卿 Kurt Campbell 於 100 年 10 月 4 日 向 美 國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聽 證 會 作 證 指 出, 美 國 認 為 臺 灣 應 有 意 義 參 與 WHO ICAO 及 UNFCCC; 美 國 對 臺 灣 過 去 3 年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出 席 WHA 感 到 欣 慰, 並 盼 臺 灣 擴 大 參 與 WHO 相 關 技 術 性 機 構 及 專 家 諮 商 會 議 年 我 國 共 參 加 10 場 WHO 技 術 性 會 議 ( 四 ) 參 與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ICAO): 1 美 國 聯 邦 參 議 院 於 100 年 9 月 21 日 無 異 議 通 過 第 17 號 共 同 決 議 案, 支 持 臺 灣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有 意 義 參 與 ICAO 會 議 及 活 動 ; 另 100 年 美 國 計 有 20 個 州 議 會 通 過 26 項 決 議 支 持 我 參 與 ICAO 2 太 平 洋 島 國 議 會 協 會 (APIL) 及 亞 太 國 會 議 員 聯 合 會 (APPU) 等 重 要 區 域 組 織 通 過 決 議, 支 持 我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參 與 ICAO 3 聯 合 國 大 會 於 100 年 9 月 召 開 第 66 屆 會 期, 計 18 個 友 邦 在 總 辯 論 等 場 合 為 我 國 執 言 達 23 次, 肯 定 臺 灣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之 訴 求, 以 及 我 參 與 可 提 升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4 民 航 局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成 功 加 入 具 ICAO 觀 察 員 身 分 之 民 用 飛 航 服 務 組 織 (CANSO) 成 為 其 正 式 會 員, 有 助 我 與 國 際 民 航 界 進 一 步 接 軌, 並 得 藉 以 向 國 際 傳 達 我 爭 取 參 與 ICAO 訴 求 ; 另 民 航 局 計 派 員 出 席 3 場 ICAO 公 開 研 討 會 ( 五 )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UNFCCC): 1 我 18 個 友 邦 於 聯 合 國 大 會 相 關 會 議 發 言 支 持 我 有 意 義 參 與 UNFCCC 等 聯 合 國 專 門 機 構 2 帛 琉 於 100 年 9 月 在 密 克 羅 尼 西 亞 首 府 波 貝 納 舉 行 之 亞 洲 太 平 洋 國 會 議 員 聯 合 會 (APPU) 第 42 屆 年 會 提 案 支 持 我 有 意 義 參 與 ICAO UNFCCC UNFCCC, 旋 獲 無 異 議 通 過 3 我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及 財 團 法 人 環 境 品 質 文 教 基 金 會 申 獲 UNFCCC 秘 書 處 同 意 於 100 年 12 月 舉 行 之 第 17 屆 締 約 方 大 會 (COP 17) 會 議 期 間 辦 理 說 明 會 4 我 友 邦 計 有 16 國 在 UNFCCC COP 17 會 議 前 致 函 公 約 秘 書 處 執 行 祕 書 Christiana Figueres 女 士, 另 有 友 邦 14 國 在 COP 17 高 階 會 議 上 發 言 支 持 我 參 與 UNFCCC ( 六 ) 參 與 其 他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1 金 管 會 保 險 局 黃 局 長 天 牧 於 100 年 9 月 26 日 至 10 月 1 日 率 團 赴 韓 國 首 爾 出 席 國 際 保 險 監 理 官 協 會 (IAIS) 第 18 屆 年 會, 並 取 得 2013 年 會 主 辦 權 2 研 考 會 於 100 年 10 月 11 日 至 14 日 辦 理 國 際 政 府 科 技 資 訊 理 事 會 (ICA) 第 45 屆 年 會, 計 有 美 國 英 國 澳 大 利 亞 等 30 國 政 府 官 員 來 臺 與 會 22

27 外 交 3 中 選 會 張 主 委 博 雅 於 100 年 10 月 25 日 至 28 日 率 團 赴 韓 國 首 爾 出 席 2011 年 亞 洲 選 舉 官 署 協 會 (AAEA) 會 員 大 會, 我 並 順 利 連 任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4 臺 灣 網 路 資 訊 中 心 (TWNIC) 於 100 年 11 月 13 日 至 18 日 在 臺 北 辦 理 2011 年 網 際 網 路 工 程 小 組 (IETF) 第 82 次 會 議 ( 七 ) 其 他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 1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於 100 年 9 月 6 日 在 臺 舉 行 成 立 50 週 年 慶 祝 專 刊 協 調 會 議 暨 創 新 永 續 生 產 力 啟 動 典 禮,APO 輪 值 主 席 寮 國 工 商 部 中 小 企 業 推 廣 發 展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Somdy Inmyxai 秘 書 長 Ryuichiro Yamazaki 及 各 會 員 國 專 家 代 表 來 臺 與 會 2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官 員 於 100 年 10 月 24 日 至 28 日 來 臺 舉 辦 綠 能 特 別 基 金 投 資 商 機 說 明 會 3 我 於 100 年 12 月 5 日 至 6 日 出 席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第 11 期 亞 洲 開 發 基 金 (ADF XI) 捐 助 國 會 議 ;ADB 官 員 於 100 年 11 月 22 日 至 23 日 來 臺 辦 理 亞 銀 商 機 說 明 會 4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APAARI) 執 行 委 員 會 暨 農 業 技 術 生 物 安 全 評 估 與 生 物 安 全 風 險 管 理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於 100 年 10 月 26 日 至 28 日 在 臺 舉 行, 該 組 織 秘 書 長 Dr. Raj Paroda 及 執 行 委 員 等 農 業 官 員 暨 專 家 約 40 人 與 會 ( 八 ) 國 際 組 織 重 要 官 員 訪 華 :WTO 法 務 處 參 事 馮 雪 薇 ; 國 際 貿 易 暨 永 續 發 展 中 心 (ICTSD) 執 行 長 Ricardo Meléndez-Ortiz Ortiz;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工 業 部 門 負 責 人 Setsuko Miyakawa 農 業 部 門 負 責 人 Joselito C. Bernardo 等 四 輔 導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接 軌, 擴 大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 一 ) 輔 導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接 軌 : 1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Taiwan IHA) 與 亞 洲 醫 師 協 會 (AMDA) 於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2 日 赴 斯 里 蘭 卡 舉 行 聯 合 義 診 2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陽 光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與 尼 加 拉 瓜 兒 童 燒 燙 傷 中 心 (APROQUEN) 於 100 年 10 月 間 合 作 進 行 中 美 洲 燒 傷 復 健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3 協 助 臺 灣 路 竹 會 於 100 年 11 月 21 日 至 12 月 1 日 赴 薩 爾 瓦 多 尼 加 拉 瓜 及 宏 都 拉 斯 進 行 義 診 4 協 助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於 100 年 11 月 26 日 至 12 月 2 日 訪 宏 都 拉 斯 進 行 衛 教 及 義 診 5 外 交 部 於 100 年 11 月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臺 計 畫,, 捐 贈 巴 拉 圭 華 人 慈 善 基 金 會 二 手 醫 療 器 材 與 救 護 車 1 輛 6 協 助 臺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與 世 界 展 望 會 海 地 分 會 進 行 海 地 地 震 難 民 快 速 臨 時 住 所 安 置 計 畫 7 贊 助 財 團 法 人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與 美 國 基 督 教 角 聲 佈 道 團 (CCHC) 及 基 督 豐 榮 團 契 (FICF) 合 作 進 行 柬 埔 寨 人 口 販 運 少 女 庇 護 所 建 置 及 營 運 計 畫 23

2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8 贊 助 財 團 法 人 羅 慧 夫 顱 顏 基 金 會 與 菲 律 賓 羅 慧 夫 顱 顏 基 金 會 及 蒙 古 唇 顎 裂 兒 童 協 會 合 作 辦 理 微 笑 列 車 唇 顎 裂 中 心 計 畫 及 蒙 古 弱 勢 兒 童 健 康 營 養 醫 療 服 務 方 案 9 協 助 臺 北 海 外 和 平 服 務 團 (TOPS) 與 英 國 國 際 慈 善 組 織 泰 緬 邊 境 聯 合 會 (TBBC) 合 作 辦 理 泰 緬 邊 境 難 民 營 兒 童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並 擴 大 服 務 至 泰 緬 邊 境 9 座 難 民 營, 使 8,918 名 難 民 兒 童 受 惠 ( 二 ) 參 與 國 際 人 道 救 援 : 1 我 於 100 年 8 月 間 泰 國 發 生 嚴 重 水 患 時, 捐 款 泰 國 政 府 20 萬 美 元 及 提 供 5 萬 美 元 救 急 物 資, 並 協 調 執 行 固 邦 送 愛 到 湄 南 援 泰 專 案 2 我 於 100 年 9 月 捐 贈 5 萬 美 元 予 印 度 錫 金 省 政 府 作 為 該 省 震 災 重 建 之 用 3 協 助 臺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員 於 100 年 10 月 援 助 白 米 300 公 噸 予 肯 亞 糧 食 短 缺 之 貧 民 4 我 於 100 年 10 月 計 捐 贈 110 萬 美 元 分 予 中 美 洲 友 邦 薩 爾 瓦 多 宏 都 拉 斯 瓜 地 馬 拉 尼 加 拉 瓜 等 4 國, 另 捐 贈 2 萬 美 元 予 墨 西 哥, 以 作 為 該 等 國 家 嚴 重 豪 雨 賑 災 之 用 5 我 於 100 年 11 月 捐 贈 15 萬 美 元 救 災 物 資 予 土 耳 其 相 關 單 位 作 為 地 震 災 後 安 置 及 重 建 工 作 6 協 助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於 100 年 11 月 運 送 賑 災 物 資 至 宏 都 拉 斯 薩 爾 瓦 多 及 瓜 地 馬 拉 7 我 於 100 年 11 月 透 過 糧 食 濟 貧 組 織 (FFP) 捐 贈 食 米 800 公 噸 予 海 地 8 我 於 100 年 12 月 提 供 40 萬 美 元 併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10 萬 美 元, 以 協 助 該 會 辦 理 肯 亞 境 內 索 馬 利 亞 難 民 營 計 畫 五 公 眾 外 交 等 國 際 交 流 及 合 作 ( 一 )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 1 亞 西 地 區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 協 助 政 治 大 學 籌 組 蒙 古 團 隊 一 行 於 100 年 7 月 赴 蒙 古 烏 蘭 巴 托 進 行 交 流 2 亞 太 地 區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 協 助 清 華 大 學 等 大 學 校 院 籌 組 10 團 隊 70 名 團 員 於 100 年 7 至 8 月 間 分 赴 我 太 平 洋 6 友 邦 及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澳 大 利 亞 紐 西 蘭 等 國 進 行 交 流 3 非 洲 地 區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 協 助 輔 仁 大 學 等 大 學 校 院 籌 組 5 團 隊 35 名 團 員 於 100 年 7 至 8 月 間 分 赴 非 洲 4 邦 交 國 及 南 非 進 行 交 流 4 北 美 地 區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 協 助 臺 灣 大 學 等 大 學 校 院 籌 組 6 團 隊 42 名 團 員 於 100 年 7 至 8 月 間 前 往 美 加 兩 國 進 行 交 流 5 中 南 美 地 區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 協 助 淡 江 大 學 等 大 學 校 院 籌 組 13 團 隊 91 名 團 員 於 100 年 7 至 8 月 間 續 赴 中 南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11 邦 交 國 及 墨 西 哥 厄 瓜 多 及 秘 魯 等 3 非 邦 交 國 進 行 交 流 6 安 排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及 臺 灣 戲 曲 學 校 等 3 校 16 名 師 生 於 100 年 10 月 赴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阿 曼 巴 林 杜 拜 約 旦 及 土 耳 其 訪 演 24

29 外 交 ( 二 ) 獎 學 金 : 1 臺 灣 獎 助 金 : : 計 有 全 球 320 位 來 自 62 個 國 家 之 學 人 提 出 申 請, 共 錄 取 164 位 2 臺 灣 獎 學 金 : : :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在 臺 留 學 生 共 776 人,7 年 來 計 有 1,441 位 受 獎 生, 返 國 後 分 別 在 外 交 及 經 貿 等 公 私 部 門 任 職 3 外 交 部 華 語 文 獎 學 金 :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申 請 研 習 華 語 包 括 23 個 邦 交 國 219 位 受 獎 生, 有 助 我 推 廣 國 際 華 語 文 教 育 及 正 體 中 文 4 中 美 洲 經 濟 發 展 基 金 : : 我 捐 助 之 中 美 洲 經 濟 發 展 基 金 孳 息 提 供 約 180 位 中 美 洲 友 邦 青 年 學 子 來 華 攻 讀 學 位 ( 三 ) 遠 朋 國 建 班 : 1 遠 朋 國 建 班 第 108 期 社 會 階 層 西 語 班 於 100 年 7 月 24 日 至 8 月 13 日 舉 行, 計 15 國 25 名 學 員 來 華 參 訓, 其 中 薩 爾 瓦 多 墨 西 哥 及 阿 根 廷 4 名 學 員 於 結 訓 後 續 留 臺 參 加 監 察 院 於 8 月 15 日 至 17 日 舉 辦 之 2011 年 監 察 院 與 國 外 監 察 人 權 機 構 職 員 交 流 研 習 計 畫 2 外 交 遠 朋 班 第 15 期 西 語 班 於 100 年 8 月 28 日 至 9 月 6 日 舉 行, 計 14 國 27 名 學 員 來 華 參 訓 3 外 交 遠 朋 複 訓 西 語 班 第 1 期 於 100 年 10 月 30 日 至 11 月 8 日 舉 行, 計 7 國 10 名 學 員 來 華 複 訓 ( 四 ) 其 他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 1 外 交 部 於 100 年 9 至 10 月 間 舉 辦 Love from Taiwan- 臺 灣 發 聲, 國 際 接 軌 研 討 會, 協 助 辦 理 慶 祝 建 國 一 百 年 國 慶 文 化 訪 問 團 全 球 巡 演 及 舉 行 第 2 屆 中 東 土 耳 其 俄 羅 斯 及 蒙 古 文 化 展 2 外 交 部 協 助 洽 獲 美 方 正 式 同 意 於 紐 約 洛 杉 磯 及 休 士 頓 設 置 實 體 臺 灣 書 院,, 該 三 地 之 臺 灣 書 院 並 於 100 年 10 月 14 日 正 式 掛 牌 開 幕 3 外 交 部 於 100 年 11 月 10 日 至 16 日 在 臺 北 舉 辦 第 2 次 ICT 菁 英 臺 灣 研 習 營,, 共 有 來 自 東 南 亞 中 東 歐 亞 西 及 大 洋 洲 14 國 14 位 ICT 相 關 領 域 之 中 高 級 官 員 參 訓 4 安 排 具 臺 灣 鄉 土 特 色 之 布 袋 戲 團, 包 括 小 西 園 掌 中 劇 團 臺 原 偶 戲 團 及 真 快 樂 掌 中 劇 團 於 100 年 11 月 27 日 至 12 月 15 日 分 赴 帛 琉 共 和 國 吉 里 巴 斯 諾 魯 索 羅 門 群 島 及 斐 濟 等 5 國 訪 演 5 協 助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於 100 年 9 月 19 日 至 12 月 15 日 辦 理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觀 光 餐 旅 專 班,, 共 培 訓 克 國 16 名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6 籌 組 圓 滿 室 內 樂 團 於 100 年 10 月 11 日 至 26 日 赴 聖 露 西 亞 及 瓜 地 馬 拉 等 兩 國 訪 演, 以 及 無 雙 女 子 樂 團 於 10 月 15 日 至 11 月 8 日 赴 尼 加 拉 瓜 巴 拿 馬 薩 爾 瓦 多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與 宏 都 拉 斯 等 5 國 訪 演 7 本 期 我 駐 外 館 處 為 慶 祝 建 國 一 百 年 計 辦 理 900 餘 項 各 類 藝 文 活 動 25

3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六 提 升 領 事 業 務 服 務 ( 一 ) 提 升 護 照 安 全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全 面 實 施 首 次 申 請 護 照 親 辦 措 施,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民 眾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人 別 確 認 已 達 12 萬 4,711 件 親 赴 外 交 部 申 辦 護 照 者 則 有 19 萬 305 件, 親 辦 護 照 案 件 已 達 總 收 件 數 之 46.01%, 顯 示 護 照 親 辦 措 施 已 有 相 當 進 展, 將 有 助 於 爭 取 更 多 國 家 及 地 區 予 我 免 簽 證 待 遇 ( 二 ) 簡 化 及 放 寬 外 人 來 臺 簽 證 措 施, 積 極 爭 取 提 升 我 國 人 簽 證 待 遇 : 1 科 索 沃 自 100 年 8 月 9 日 起 予 我 國 及 相 關 外 國 人 士 等 毋 須 申 請 簽 證 即 可 前 往 該 國 待 遇 2 依 據 臺 以 互 免 簽 證 協 議,, 自 100 年 8 月 11 日 起 我 國 人 入 境 以 色 列 可 享 免 簽 證 待 遇, 同 日 起 以 色 列 籍 人 士 則 適 用 來 臺 停 留 90 天 免 簽 證 待 遇 3 荷 蘭 自 100 年 11 月 15 日 起 將 歐 盟 予 我 國 免 申 根 簽 證 待 遇 一 體 適 用 於 荷 蘭 全 境 及 其 6 個 海 外 屬 領 地 4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給 予 我 國 免 簽 證 或 落 地 簽 證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已 達 124 個,100 年 12 月 22 日 更 獲 美 國 提 名 為 免 簽 證 候 選 國 ( 三 ) 提 升 文 件 證 明 服 務 品 質 : 1 本 期 共 辦 理 文 件 證 明 18 萬 8,901 件, 其 中 國 內 驗 發 文 件 5 萬 4,322 件, 國 外 驗 發 文 件 13 萬 4,579 件 另 於 100 年 8 月 22 日 完 成 文 件 證 明 業 務 電 腦 化 作 業 2 外 交 部 及 駐 外 館 處 文 件 證 明 條 例 於 100 年 11 月 16 日 施 行, 為 外 交 部 及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文 件 證 明 業 務 賦 予 法 源 依 據 ( 四 )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 1 本 期 提 供 即 時 更 新 出 國 旅 遊 資 訊 重 要 資 訊 及 最 新 訊 息 網 頁 各 項 資 料 共 48 次 ; 另 因 應 全 球 各 地 區 政 情 重 大 旅 遊 訊 息 天 災 疫 情 等 資 訊 更 新 各 國 旅 遊 警 示 燈 號 共 26 則, 以 供 國 人 赴 海 外 商 旅 之 參 考 2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暨 通 訊 錄 4 萬 冊 ; ; 出 國 旅 行 安 全 實 用 手 冊 3 萬 冊 ; 中 文 與 英 日 西 文 對 照 之 日 本 亞 洲 北 美 中 南 美 歐 洲 大 洋 州 及 非 洲 地 區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卡 36 萬 8,500 張, 以 供 民 眾 取 用 參 考 3 本 期 共 有 6,447 人 次 及 266 團 將 出 國 資 料 登 錄 於 外 交 部 領 務 局 網 站 設 置 之 出 國 登 錄 網 頁, 有 助 駐 外 館 處 於 緊 急 事 件 時, 可 據 以 聯 繫 當 事 人 或 其 在 臺 親 友 4 本 期 外 交 部 緊 急 聯 絡 中 心 共 接 聽 2 萬 2,340 通 電 話, 處 理 國 人 緊 急 求 助 案 件 232 件 另 駐 外 各 館 處 處 理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案 件 共 1,898 件 5 外 交 部 與 國 內 電 信 業 者 合 作, 使 凡 持 具 國 際 漫 遊 功 能 之 手 機 赴 國 外 旅 遊 ( 大 陸 地 區 及 港 澳 除 外 ) 之 國 人, 首 次 開 機 即 能 收 到 外 交 部 緊 急 聯 絡 中 心 電 話 號 碼 之 免 費 簡 訊 本 期 發 送 149 萬 8,295 則 26

31 外 交 ( 五 ) 擴 大 辦 理 駐 外 館 處 行 動 領 務 計 畫 : 本 期 計 有 43 個 館 處 辦 理 走 動 式 領 務 巡 迴 服 務, 已 達 駐 外 館 處 總 數 之 36.75%, 更 加 落 實 為 僑 民 服 務 七 國 際 新 聞 傳 播 ( 一 ) 重 要 政 策 國 際 傳 播 : 安 排 日 本 讀 賣 新 聞 日 本 經 濟 新 聞 香 港 亞 洲 華 爾 街 日 報 美 國 時 代 雜 誌 及 紐 約 時 報 英 國 英 國 廣 播 公 司 等 6 家 國 際 重 要 媒 體 晉 訪 總 統 ; 安 排 新 聞 局 楊 局 長 永 明 赴 美 國 紐 約 及 華 府 訪 問 ; 辦 理 國 際 新 聞 協 會 (IPI)2011 年 臺 北 年 會 案 ; 辦 理 國 慶 國 際 文 宣 及 2011 年 APEC 國 際 文 宣 案 ;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國 際 文 宣 案 ; 辦 理 後 ECFA 全 球 招 商 案 國 際 文 宣 ( 二 ) 推 動 文 化 外 交 :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100 年 國 際 文 宣, 新 聞 局 各 外 館 辦 理 建 國 百 年 照 片 展 電 影 展 等 活 動 全 年 逾 230 次 ; 甄 選 國 內 流 行 樂 團 赴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澳 洲 日 本 香 港 及 南 韓 等 地 巡 演 ; 辦 理 國 家 形 象 加 強 傳 播 月 文 宣, 在 英 國 廣 播 公 司 (BBC) 頻 道 播 映 廣 告 437 檔 次 ; 推 廣 我 國 美 食 國 際 文 宣, 建 置 多 語 版 臺 灣 美 食 文 化 網 於 100 年 11 月 30 日 正 式 啟 用, 並 籌 組 臺 灣 美 食 文 化 踩 線 團 國 際 食 評 家 訪 臺 ; 建 置 一 世 紀 的 友 誼 - 中 華 民 國 與 美 國 互 動 交 流 故 事 翦 影 網 站 ; 辦 理 中 元 節 建 國 百 年 和 平 祈 福 暨 臺 灣 美 食 展 中 秋 節 及 臺 北 世 界 設 計 大 會 等 觀 光 旅 遊 記 者 邀 訪 ( 三 ) 文 宣 出 版 品 : 1 定 期 刊 物 : 本 期 計 發 行 英 法 西 德 俄 5 種 語 版 臺 灣 評 論 ; 西 文 旬 刊 ; ; 英 文 日 文 今 日 臺 灣 電 子 日 報 法 文 臺 灣 快 訊 電 子 日 報 ; 中 英 及 中 日 文 版 臺 灣 光 華 雜 誌 等 7 種 語 文 11 種 期 刊, 紙 本 發 行 量 共 29 萬 4,600 冊, 電 子 日 報 及 網 路 版 期 刊 訂 戶 共 6 萬 9,000 多 戶 2 不 定 期 出 版 品 : 本 期 共 編 印 86 種 不 定 期 出 版 品, 共 計 45 萬 6,218 冊 ( 份 ), 如 中 文 版 百 年 風 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年 鑑 馬 英 九 總 統 99 年 言 論 選 集 蕭 副 總 統 萬 長 先 生 99 年 言 論 選 集 ; ; 英 文 版 2011 中 華 民 國 年 鑑 2010 APEC 連 戰 領 袖 摺 頁 打 造 臺 灣 人 權 新 世 紀 - 馬 總 統 談 話 輯 ; ; 英 西 法 德 日 俄 文 版 中 華 民 國 一 瞥 ; ; 中 英 日 文 版 百 年 奮 鬥, 民 主 臺 灣 - 馬 英 九 總 統 出 席 中 華 民 國 中 樞 暨 各 界 慶 祝 100 年 國 慶 大 會 談 話 ; ; ; ; 中 英 對 照 千 里 之 行, 始 於 足 下 - 馬 英 九 總 統 六 四 事 件 22 周 年 感 言 ; ; ; ; 中 英 對 照 及 中 日 對 照 兩 岸 和 平 世 界 安 寧 - 馬 英 九 總 統 出 席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和 平 祈 福 日 致 詞 ; ; 西 法 德 日 俄 文 版 九 大 主 題 國 際 文 宣 摺 頁 建 國 100 年 篇 觀 光 篇 文 化 篇 環 保 篇 經 濟 篇 國 際 援 助 篇 民 主 篇 參 與 國 際 社 會 篇 兩 岸 篇 等 ( 四 ) 視 聽 資 料 : 1 與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之 綻 放 真 臺 灣 Ⅳ 合 作 案 共 製 作 星 空 搜 捕 手 超 級 遊 艇 垃 圾 寶 藏 及 臺 灣 動 物 之 光 4 部 影 片, 自 100 年 10 月 10 日 起, 在 臺 灣 及 亞 洲 區 高 畫 質 頻 道 27

3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共 播 出 40 次 2 與 Discovery 頻 道 合 製 臺 灣 無 比 精 采 系 列 紀 錄 片, 包 括 百 年 風 華 之 傳 承 百 年 風 華 之 創 新 及 走 進 總 統 府 3 部 影 片, 自 100 年 10 月 2 日 起, 在 亞 太 澳 紐 地 區 及 亞 洲 區 高 畫 質 頻 道 共 播 出 88 次 年 度 計 攝 製 節 能 減 碳 幫 地 球 降 溫 時 尚 文 化 精 品 臺 灣 文 創 產 業 及 MIT 創 造 臺 灣 品 牌 等 3 部 主 題 式 國 情 紀 錄 片, 並 製 作 中 英 日 法 西 德 俄 等 語 版, 提 供 國 內 外 各 界 及 政 府 駐 外 單 位 運 用 ; 辦 理 細 數 走 過 的 腳 步 - 建 國 100 年 影 像 展 巡 迴 展 在 全 球 各 地 共 展 出 112 場, 並 在 各 縣 市 展 出 26 場 28

33 國 防 參 國 防 一 國 防 政 策 規 劃 ( 一 ) 推 動 廉 政 工 作 : 本 期 召 開 國 防 部 廉 政 工 作 會 報 6 次, 由 5 個 單 位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檢 討 精 進 ; 並 召 集 軍 檢 憲 兵 監 察 及 保 防 單 位 成 立 肅 貪 執 行 小 組, 計 召 開 5 次 會 報, 整 合 肅 貪 能 量 ; 賡 續 推 動 設 置 政 風 室 及 總 督 察 長 室, 建 構 雙 軌 併 行, 複 式 監 督 肅 貪 防 弊 體 系 ( 二 ) 國 防 民 生 合 一 : 1 國 防 資 源 釋 商 : 區 分 武 器 裝 備 獲 得 等 3 大 類 12 項,100 年 度 釋 商 金 額 計 906 億 元,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實 際 釋 出 906 億 元, 達 成 率 100% 2 營 地 整 體 運 用 : 納 列 老 舊 營 舍 改 建 基 金 財 源 計 268 處 面 積 公 頃, 本 期 標 售 2 處 0.85 公 頃 得 款 2 億 7,013 萬 餘 元, 已 交 由 國 產 局 完 成 標 售 ( 含 設 定 地 上 權 1 處 ) 計 113 處 面 積 公 頃, 得 款 314 億 4,930 萬 餘 元 3 外 島 地 區 排 雷 : 全 案 區 分 2 階 段, 計 畫 清 除 308 處 面 積 352 萬 6,606 平 方 公 尺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清 除 雷 區 281 處, 面 積 325 萬 1,327 平 方 公 尺, 各 式 地 雷 未 爆 彈 10 萬 1,777 枚 4 協 力 國 土 復 育 : 規 劃 101 年 執 行 高 屏 溪 曹 公 圳 及 曾 文 溪 達 邦 段 等 2 處 疏 濬 作 業, 計 畫 疏 濬 量 125 萬 立 方 公 尺, 期 程 自 100 年 12 月 至 101 年 5 月 5 積 極 廢 彈 處 理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處 理 廢 彈 3,617.6 公 噸 ; 為 確 保 彈 藥 庫 儲 安 全, 年 結 合 作 戰 任 務 需 求 新 建 彈 庫 16 棟, 整 併 老 舊 不 適 用 彈 庫, 改 善 庫 儲 環 境 另 番 路 及 蘭 潭 彈 庫 分 別 規 劃 於 年 及 年 完 成 彈 藥 移 儲, 解 除 禁 限 建 管 制 範 圍 公 頃,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禁 限 建 解 除 公 頃 6 支 援 緊 急 疏 運 :100 年 8 月 28 日 及 10 月 4 日 因 天 候 影 響, 交 通 部 緊 急 申 請 C-130 運 輸 機 4 架 次, 支 援 疏 運 馬 祖 滯 留 民 眾 及 官 兵 420 員 ( 三 ) 發 行 國 防 報 告 :100 年 7 8 月 出 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防 報 告 書 中 英 文 版 及 漫 畫 版, 以 及 永 恆 的 輝 煌 - 國 軍 建 軍 史 話 漫 畫 版, 讓 國 人 瞭 解 募 兵 制 推 動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及 災 害 防 救 作 為 等 施 政 規 劃 二 軍 事 交 流 合 作 ( 一 ) 軍 政 高 層 互 訪 : 本 期 邀 請 外 賓 及 友 邦 軍 政 首 長 計 布 吉 納 法 索 參 謀 總 長 及 甘 比 亞 副 參 謀 總 長 等 8 國 10 案 20 餘 人 次 贈 勳 多 明 尼 加 等 國 計 7 枚, 另 實 施 武 官 團 活 動 3 次, 計 瓜 地 馬 拉 薩 爾 瓦 多 宏 都 拉 斯 尼 加 拉 瓜 巴 拉 圭 及 多 明 尼 加 等 友 邦 國 家 11 國 70 餘 人 次, 並 接 待 各 友 29

3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邦 國 家 訪 團 9 國 140 餘 人 次, 增 進 與 各 友 邦 國 家 軍 事 外 交 關 係 ( 二 ) 智 庫 交 流 合 作 : 藉 由 論 壇 研 討 人 員 互 訪 等 方 式, 拓 展 與 國 外 智 庫 交 流 合 作 ; 定 期 發 行 國 防 情 勢 雙 週 報 戰 略 與 評 估 季 刊 及 Defense Security Brief 英 文 季 刊 等 3 種 刊 物, 逐 步 累 積 研 究 能 量 ; 智 庫 人 員 交 流, 計 出 訪 3 案 32 單 位 25 場 次 375 人 次, 來 訪 24 案 19 單 位 255 人 次 另 舉 辦 建 國 一 百 年 區 域 安 全 國 防 論 壇 及 軍 事 作 業 研 究 與 模 式 模 擬 論 壇, 邀 請 國 內 與 美 日 英 澳 荷 法 德 以 瑞 典 南 韓 印 度 印 尼 及 新 加 坡 等 國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研 討 ( 三 ) 本 期 總 計 完 成 政 策 聯 參 戰 訓 軍 備 情 報 學 術 軍 售 高 層 教 育 人 道 及 軍 法 交 流 計 177 案 1,205 人 次 三 國 防 人 力 運 用 ( 一 ) 推 動 募 兵 制 度 : 兵 役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2 月 28 日 公 布,12 月 30 日 即 依 法 由 國 防 部 會 同 內 政 部, 檢 討 徵 集 常 備 兵 1 年 現 役 轉 換 實 施 4 個 月 軍 事 訓 練 之 年 次 及 時 間, 於 同 日 送 請 貴 院 備 查, 並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生 效,83 年 次 以 後 之 役 男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止 徵 集 服 常 備 兵 役 現 役, 改 徵 集 接 受 4 個 月 軍 事 訓 練 ; 同 時 於 101 年 1 月 2 日 核 定 募 兵 制 實 施 計 畫, 未 來 將 依 計 畫 期 程, 務 實 結 合 政 府 財 政, 循 序 漸 進 達 成 募 兵 制 計 畫 目 標 ( 二 ) 招 募 志 願 人 力 :100 年 度 招 募 志 願 役 專 業 預 備 軍 官 2,018 人 志 願 役 專 業 預 備 士 官 454 人 及 志 願 士 兵 1 萬 6,577 人, 使 國 軍 志 願 役 現 員 約 達 13.8 萬 人, 符 合 募 兵 制 實 施 計 畫 既 定 之 志 願 役 人 力 成 長 目 標 ( 三 ) 軍 事 教 育 交 流 : 1 為 培 養 幹 部 國 際 觀, 派 赴 美 國 宏 都 拉 斯 約 旦 等 7 國, 接 受 基 礎 教 育 學 生 49 人 次, 軍 售 訓 練 之 戰 術 及 武 器 裝 備 操 作 與 維 修 班 次 51 人 次, 深 造 教 育 國 際 關 係 與 戰 略 24 人 次 2 為 擴 大 友 邦 軍 誼, 招 收 瓜 地 馬 拉 宏 都 拉 斯 及 約 旦 等 10 國, 深 造 教 育 班 次 16 人 次, 基 礎 教 育 正 期 學 生 班 8 人 次, 共 計 24 人 次 3 為 使 友 邦 國 家 人 員 瞭 解 我 國 政 治 國 防 經 濟 發 展 與 現 況, 辦 理 遠 朋 國 建 班 計 14 期, 施 訓 336 人 4 為 建 立 我 解 放 軍 研 究 地 位, 辦 理 解 放 軍 研 究 國 際 班,,,, 邀 請 美 日 韓 菲 泰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及 印 度 等 8 國 14 員 與 我 國 學 官 15 員 參 與 四 防 衛 戰 力 整 建 ( 一 ) 有 形 戰 力 : 1 推 動 組 織 轉 型 : 配 合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期 程, 完 成 國 防 部 與 所 屬 機 關 6 種 組 織 法 律 制 ( 修 ) 定 草 30

35 國 防 案, 因 貴 院 第 7 屆 未 完 成 審 議, 將 另 行 重 送, 俾 如 期 如 質 落 實 執 行 募 兵 制, 以 免 影 響 兵 役 制 度 轉 型 進 程 有 關 精 粹 案 不 涉 及 組 織 法 規 之 兵 力 結 構 與 員 階 額 調 整, 已 依 既 定 計 畫 逐 次 實 施 2 籌 建 武 器 裝 備 : (1) 自 製 武 器 區 分 研 製 量 產 與 採 購 等 3 種 類 別,100 年 執 行 主 要 武 器 系 統 與 裝 備 獲 得 專 案 計 31 案 (2) 持 續 外 購 無 法 自 製 之 防 衛 性 武 器 裝 備, 辦 理 F-16 A/B 型 戰 機 性 能 提 升 E-2T 鷹 眼 機 性 能 提 升 及 AH AH-64D 攻 擊 直 升 機 UH UH-60M 通 用 直 升 機 鶚 級 獵 雷 艦 愛 國 者 三 型 飛 彈 及 潛 射 魚 叉 飛 彈 等 軍 購 事 宜, 並 持 續 爭 取 柴 電 潛 艦 與 F-16 C/D 型 戰 機 等 供 售 3 整 合 軍 備 後 勤 : (1) 加 強 國 防 工 業 合 作 : 整 合 國 防 及 產 業 工 業 合 作 需 求, 運 用 外 購 投 資 專 案 所 獲 工 業 合 作 額 度 億 美 元 點,100 年 持 續 推 動 工 業 合 作 計 畫, 計 海 軍 P-3C 反 潛 機 廠 級 維 修 能 量 籌 建 及 陸 軍 AH AH-64D 攻 擊 直 升 機 UH UH-60M 通 用 直 升 機 後 勤 維 修 保 養 技 術 轉 移 等 3 案 (2) 厚 植 國 防 科 技 武 器 研 發 : 依 據 創 新 / 不 對 稱 作 戰 思 維, 置 重 點 於 反 制 精 準 打 擊 破 解 信 息 戰 壓 制 指 揮 管 制 體 系 及 殲 滅 奇 襲 及 兩 棲 進 犯 武 力 等 4 大 類 14 項 關 鍵 技 術 自 力 研 發, 已 建 立 889 項 關 鍵 核 心 技 術 能 量 (3) 後 勤 策 略 規 劃 : 整 合 軍 種 補 保 作 業 需 求, 發 展 適 用 全 軍 後 勤 資 訊 系 統,100 年 完 成 航 空 器 飛 彈 船 艦 補 給 運 輸 及 衛 勤 等 後 勤 系 統 整 合, 有 效 縮 減 維 護 人 力, 降 低 維 持 預 算, 提 升 補 保 效 益, 後 續 將 配 合 流 程 簡 化, 持 續 精 進 後 勤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4 中 科 院 法 人 化 : 賡 續 推 動 中 科 院 轉 型 行 政 法 人,, 研 擬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設 置 條 例 草 案, 發 揮 組 織 效 能, 提 升 國 防 科 技 研 發 能 量 與 競 爭 力, 達 成 發 達 國 家 經 濟 及 強 化 自 主 國 防 之 軍 民 雙 贏 目 標, 因 貴 院 第 7 屆 未 完 成 審 議, 將 另 行 重 送 5 精 進 演 訓 效 能 : (1) 漢 光 27 號 實 兵 演 練 及 電 腦 輔 助 指 揮 所 演 習, 於 100 年 7 月 底 實 施 完 畢, 計 驗 證 8 類 69 項 重 大 戰 備 課 目, 所 獲 相 關 參 數 發 掘 之 重 大 戰 備 議 題, 賡 續 於 漢 光 28 號 演 習 驗 證 及 納 為 固 安 作 戰 計 畫 修 訂 之 重 要 參 據 (2) 賡 續 戰 備 測 考, 計 執 行 聯 合 作 戰 操 演 軍 種 作 戰 演 訓 動 員 操 演 等 演 訓 任 務 4 類 46 項, 驗 證 各 單 位 遂 行 聯 合 作 戰 能 力 另 基 地 訓 練 已 施 訓 地 面 部 隊 101 個 群 ( 營 ) 201 個 連 艦 艇 76 艘 及 7 個 飛 行 作 戰 隊 (3) 配 合 聯 電 聯 翔 及 聯 勇 操 演 時 程, 實 施 電 子 戰 防 護 偵 蒐 追 蹤 反 制 與 攔 截 等 攻 防 演 練 課 目, 計 完 成 6 梯 次 訓 練 31

3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縝 密 聯 戰 督 考 : 計 執 行 漢 光 電 腦 輔 助 指 揮 所 演 習 聯 興 聯 勇 聯 信 等 操 演 4 項 11 次 督 考 另 針 對 17 個 飛 行 及 艦 艇 部 隊 實 施 無 預 警 督 考 (5) 編 纂 聯 戰 準 則 : 各 軍 種 及 聯 參 專 業 準 則, 計 編 修 136 種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準 則 36 種 ; 並 持 續 修 訂 驗 證 未 完 成 之 聯 戰 準 則 發 展 (6) 精 進 指 管 效 能 : 完 成 國 軍 智 慧 卡 發 展 及 26 個 發 證 中 心 建 置, 強 化 國 軍 雲 端 服 務 安 全 ; 並 以 軍 網 即 時 通 結 合 數 位 電 子 圖, 建 構 即 時 訊 息 影 像 傳 遞 之 共 通 作 戰 圖 像 系 統, 提 升 救 災 及 作 戰 指 管 效 能 6 強 化 全 民 防 衛 戰 力 : (1) 有 效 動 員 編 管 : 運 用 後 備 軍 人 動 員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物 力 動 員 編 管 資 料 資 訊 化 系 統, 編 管 後 備 軍 人 280 萬 餘 人 及 各 型 車 輛 工 程 重 機 械 船 舶 漁 船 航 空 器 固 定 設 施 醫 療 機 構 等 編 管 項 目 及 各 類 重 要 物 資 設 施 10 大 類 332 目 (2) 落 實 召 集 訓 練 :100 年 度 教 育 ( 含 軍 事 勤 務 隊 ) 召 集 訓 練, 已 於 100 年 12 月 9 日 施 訓 完 畢, 計 671 梯 次 11 萬 8,363 人, 實 到 率 89.7% (3) 強 化 動 員 知 能 :100 年 10 月 18 日 至 11 月 2 日, 辦 理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業 務 講 習 4 場 次, 計 749 人 參 訓 (4) 籌 辦 百 年 國 慶 活 動 :100 年 舉 辦 國 軍 聯 合 樂 隊 軍 樂 演 展 後 備 軍 人 拔 河 大 賽 世 紀 勁 旅 光 榮 禮 讚 電 視 劇 集 藝 術 名 家 美 展 軍 民 聯 歡 晚 會 等 慶 祝 活 動 ; 另 完 成 高 雄 愛 河 國 際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競 賽 花 東 地 區 自 由 車 挑 戰 賽 鳳 山 跑 三 校 越 野 馬 拉 松 路 跑 競 賽 國 軍 游 泳 競 賽 宜 蘭 冬 山 河 鐵 人 三 項 錦 標 賽 國 軍 慢 速 壘 球 錦 標 賽 萬 人 泳 渡 日 月 潭 金 門 地 區 路 跑 賽 及 國 軍 體 育 競 賽 等 9 項 大 型 運 動 賽 事 活 動 ( 二 ) 無 形 戰 力 : 1 強 化 武 德 修 為 : (1)100 年 計 製 播 電 視 教 學 節 目 榮 耀 與 傳 承 - 國 軍 建 軍 史 回 顧 繼 志 承 烈, 忠 魂 不 滅 -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烈 士 國 軍 軍 風 及 歷 史 風 雲 人 物 等 系 列 單 元 軍 人 倫 理 與 道 德 與 相 關 專 題 報 導 88 集 青 年 日 報 社 刊 載 96 則 及 漢 聲 電 臺 刊 播 240 則 (2)100 年 9 月 14 日 舉 辦 建 國 一 百 年 軍 人 武 德 與 品 格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提 升 品 格 教 育 (3) 辦 理 國 防 部 特 展 - 精 銳 勁 旅 及 成 功 嶺 戶 外 軍 事 裝 備 展 示, 出 版 精 銳 勁 旅 - 慶 祝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專 輯 等 軍 事 史 籍 ; 另 編 譯 文 武 合 一 : 複 合 式 軍 事 行 動 的 關 鍵 力 量 軍 事 轉 型 與 戰 略 指 揮 的 藝 術 及 中 共 軍 事 發 展 - 區 域 與 全 球 勢 力 布 局 等 外 文 軍 事 書 籍 另 每 月 蒐 印 外 文 軍 事 新 知, 彙 編 為 國 防 譯 粹 提 供 官 兵 研 讀 2 整 飭 軍 風 紀 : (1) 逐 級 實 施 軍 紀 教 育 督 檢 軍 風 紀 輔 檢 連 續 假 期 軍 紀 輔 訪 防 酒 駕 專 案 32

37 國 防 督 導 及 軍 紀 維 護 暨 夜 間 突 檢, 計 輔 檢 45 個 單 位 (2) 貫 徹 刑 懲 併 行 制 度, 以 檢 討 汰 除 留 優 汰 弱 等 作 法, 提 升 國 軍 人 員 素 質 ; 另 頒 100 年 遵 守 交 通 安 全, 防 範 酒 駕 案 件 等 軍 紀 ( 指 示 ) 通 報 7 則, 攝 製 軍 紀 教 育 單 元 劇 援 罪 等 6 部 ;100 年 9 至 12 月 實 施 軍 紀 安 全 專 案 評 核, 加 重 各 級 主 官 責 任 3 防 範 滲 透 破 壞 : 因 應 陸 客 自 由 行,100 年 7 月 1 日 訂 定 國 軍 強 化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執 行 要 點,, 辦 理 國 軍 100 年 全 民 國 防 營 區 開 放 參 觀 安 全 維 護 示 範 觀 摩 及 研 討, 以 加 強 突 發 狀 況 應 處 及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100 年 8 月 22 日 修 頒 國 軍 防 範 秘 密 破 壞 工 作 實 施 規 定,, 明 確 劃 分 官 兵 安 全 責 任 區, 強 化 營 區 安 全 調 查 工 作, 有 效 掌 握 國 軍 人 員 涉 陸 關 係 安 全 狀 況 4 強 化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 (1) 定 期 召 開 風 險 管 理 與 危 機 處 理 作 業 審 查 會 議, 檢 討 軍 事 危 機 等 16 項 重 大 風 險 及 管 控 措 施, 有 效 強 化 風 險 辨 識 評 估 處 理 及 監 測 機 制 (2) 設 置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計 稽 核 購 案 538 件 ; 另 研 修 軍 事 機 關 採 購 作 業 規 定, 以 提 升 採 購 作 業 品 質 及 效 能 5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辦 理 100 年 國 防 與 性 別 平 等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集 本 院 婦 權 會 委 員 及 國 防 部 各 級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小 組 軍 民 校 院 相 關 領 域 師 生 與 國 軍 心 理 輔 導 人 員 等 300 餘 人 參 加 五 災 害 防 救 應 處 ( 一 )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 國 軍 各 級 部 隊 於 駐 地 專 精 及 基 地 訓 練 階 段, 分 別 實 施 4 至 7 小 時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 另 配 合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及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開 辦 之 災 害 防 救 種 子 教 官 班 與 基 礎 搜 救 班, 培 訓 國 軍 種 子 教 官, 已 完 訓 656 人, 擔 負 各 單 位 擴 訓 任 務, 有 效 強 化 部 隊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 二 ) 籌 購 救 災 機 具 :100 年 度 計 獲 得 救 護 直 升 機 3 架 多 功 能 工 兵 車 26 輛 兩 棲 成 功 艇 11 艘 及 城 市 型 救 護 車 29 輛 ( 三 ) 強 化 災 防 能 量 : 1 規 劃 101 年 3 至 5 月 汛 期 前, 以 複 合 式 災 害 為 想 定, 由 各 作 戰 區 指 揮 三 軍 部 隊, 在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配 合 下, 實 施 兵 棋 推 演 及 實 兵 演 練, 並 將 鄉 民 撤 離 納 為 實 兵 演 練 重 點 驗 證 課 目, 以 完 備 救 災 機 制, 提 升 國 軍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默 契 2 積 極 與 警 消 海 巡 民 間 救 難 及 慈 善 團 體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賡 續 結 合 災 防 演 習 強 化 合 作 默 契 ; 並 規 劃 與 紅 十 字 會 簽 署 救 災 支 援 協 定, 以 及 派 遣 高 階 人 員 參 與 國 際 紅 十 字 總 會 災 害 防 救 國 際 性 研 習 會 議 3 賡 續 強 化 潛 勢 地 區 調 查, 先 期 完 成 民 眾 撤 離 與 收 容 安 置 等 具 體 作 為, 期 使 鄉 民 均 能 熟 悉 緊 急 撤 離 行 動 準 據 與 收 容 安 置 場 所, 俾 於 災 害 發 生 前, 即 時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撤 離 高 危 險 地 區 民 眾, 確 保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4 指 導 作 戰 區 依 後 備 部 隊 支 援 防 救 災 任 務 屬 性, 將 通 資 裝 備 整 備 及 通 聯 規 劃 納 入 行 動 準 據, 33

3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以 確 保 指 管 通 聯 暢 通 ( 四 ) 災 防 執 行 成 效 : 國 軍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任 務, 本 期 計 執 行 阿 里 山 森 林 火 車 翻 覆 南 瑪 都 颱 風 1002 豪 雨 1117 豪 雨 等 4 件 次 重 大 災 害 救 援 及 一 般 急 難 救 援 ( 山 海 空 難 )93 件 次, 累 計 派 遣 兵 力 2 萬 6,912 人 次 各 式 車 輛 1,477 車 次 飛 機 195 架 次 船 艦 ( 膠 舟 )123 艘 次,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六 官 兵 眷 屬 照 顧 ( 一 ) 心 理 衛 生 輔 導 : 1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 各 級 心 輔 人 員 完 成 團 體 輔 導 5 萬 9,450 人 次 ;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20 萬 0,042 人 次 ; 心 理 測 驗 7 萬 4,757 人 次 ; 諮 商 輔 導 個 案 1 萬 0,331 人 次 2 心 理 輔 導 教 育 : 舉 辦 國 軍 100 年 士 官 督 導 長 心 輔 知 能 進 階 教 育 研 習 活 動,, 於 本 外 離 島 12 個 單 位, 辦 理 20 場 次 研 習 3 心 理 健 康 活 動 : (1) 以 激 發 正 向 能 量,SHOW 出 生 命 彩 虹 為 主 題, 辦 理 巡 迴 教 育 網 路 抽 獎 自 傷 防 治 海 報 甄 選 心 輔 人 員 研 習 傳 媒 推 廣 教 育 宣 導 品 製 作 及 網 路 抽 獎 等 系 列 心 理 健 康 宣 導 活 動 (2) 採 購 專 業 心 輔 科 學 儀 器 心 率 變 異 身 心 能 量 分 析 儀, 協 助 各 級 諮 商 輔 導 與 個 案 篩 檢 工 作, 以 增 進 心 輔 工 作 效 能 ( 二 ) 致 力 軍 民 服 務 : 1 協 同 退 輔 會 輔 導 員 及 地 區 社 福 團 體 定 期 派 員 連 絡 探 訪 單 身 退 員 宿 舍 計 45 處 2,696 人 2 提 升 申 訴 專 線 服 務 效 能, 計 受 理 496 案, 官 兵 及 眷 屬 電 話 諮 詢 案 件 計 1 萬 0,508 件 3 設 置 法 律 服 務 窗 口, 提 供 官 兵 及 眷 屬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並 在 全 國 各 法 院 所 在 地 委 聘 律 師 27 人, 計 解 答 法 律 疑 難 3,627 件 輔 導 訴 訟 103 件 ( 三 ) 加 速 眷 改 工 作 : 1 為 落 實 募 兵 制 及 照 顧 志 願 役 現 役 官 兵, 加 速 眷 改 基 金 回 收 降 低 眷 宅 折 舊 及 減 少 空 屋 管 理 費 之 支 出, 推 動 修 正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改 建 條 例,, 該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同 年 12 月 30 日 公 布 施 行,101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2 賡 續 依 修 正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改 建 條 例 授 權, 規 劃 訂 定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改 建 零 星 餘 戶 處 理 辦 法 及 國 軍 志 願 役 官 ( 士 ) 兵 申 購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改 建 零 星 餘 戶 配 售 作 業 要 點,, 並 針 對 已 完 工 決 算 之 眷 戶, 涉 及 物 價 調 整 款 及 違 約 賠 罰 款 者, 訂 定 一 定 金 額 公 告, 辦 理 退 款 事 宜 3 舊 制 眷 村 改 建 核 定 78 處, 目 前 已 完 成 改 ( 遷 ) 建 77 處 ( 完 成 率 98.72%); 新 制 眷 村 改 建 計 畫 34

39 國 防 興 建 88 處 改 建 基 地, 已 完 成 70 處 ( 完 成 率 79.29%), 安 置 5 萬 3,340 戶 ( 安 置 率 76.89%), 待 安 置 1 萬 6,030 戶 年 計 完 成 臺 北 市 萬 隆 營 區 崇 德 隆 盛 新 村 新 北 市 安 邦 新 村 及 新 竹 市 第 村 等 4 處 改 建 基 地 交 屋 作 業, 安 置 原 眷 戶 1,521 戶 ( 四 ) 生 活 設 施 改 善 : 1 因 應 都 會 區 域 職 務 宿 舍 將 供 不 敷 需 之 情 形, 採 小 規 模 示 範 性 質 興 建 職 務 宿 舍 方 式, 選 定 都 會 區 營 地 試 辦 興 建 約 435 戶 職 務 宿 舍, 規 劃 於 103 年 起 興 建, 以 增 加 優 秀 官 士 兵 長 留 久 任 誘 因 2 針 對 急 迫 性 待 整 建 營 區 計 138 處 營 區, 第 1 梯 次 9 案 於 100 年 12 月 底 前 辦 理 委 商 執 行 規 劃 及 設 計 ; 餘 129 案 配 合 營 改 基 金 土 地 處 分 得 款 狀 況, 逐 步 規 劃 現 勘 排 定 優 先 順 序 辦 理 整 建 ( 五 ) 勤 務 傷 害 補 償 : 依 國 軍 軍 事 勤 務 致 人 民 傷 亡 損 害 補 償 條 例, 累 計 受 理 軍 事 勤 務 導 致 人 民 傷 亡 與 財 物 損 失 補 償 案 件, 已 完 成 審 議 1,769 件, 核 發 補 償 金 14 億 5,800 萬 元 ( 六 ) 屆 退 官 兵 輔 導 : 辦 理 校 級 軍 官 退 前 職 訓 3 班 次, 大 部 隊 營 區 徵 才 活 動 7 場 次 小 部 隊 就 業 巡 迴 座 談 4 場 次 及 單 一 廠 商 專 案 徵 才 活 動 51 場 次, 總 計 1 萬 5,030 位 官 兵 參 加, 參 展 廠 商 256 家, 提 供 3 萬 1,527 個 就 業 機 會 ( 七 ) 醫 療 照 顧 服 務 : 1 為 落 實 國 軍 人 員 預 防 保 健, 辦 理 體 檢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完 成 17 萬 7,038 人 次 2 為 照 顧 國 軍 官 兵 及 眷 屬 健 康,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提 供 國 軍 官 兵 及 其 眷 屬 就 醫 服 務 計 有 官 兵 門 ( 急 ) 診 43 萬 5, 人 次 住 院 1 萬 9,802 人 次 及 眷 屬 門 ( 急 ) 診 32 萬 6,744 人 次 住 院 8,649 人 次 3 為 落 實 照 顧 偏 遠 無 國 軍 醫 院 地 區 官 兵 之 醫 療 照 護 政 策,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偏 遠 地 區 官 兵 巡 迴 醫 療 計 304 次, 實 施 宜 蘭 與 臺 東 地 區 官 兵 體 檢 16 場 次, 服 務 官 兵 體 檢 2,298 人 次 4 強 化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及 自 殺 防 治 作 業, 建 立 國 軍 醫 院 與 部 隊 防 治 自 殺 聯 繫 管 道, 本 期 通 報 自 我 傷 害 95 件, 自 殺 傾 向 517 件, 共 計 612 件 ( 八 ) 所 得 課 稅 服 務 : 1 因 應 國 軍 官 兵 自 101 年 起 課 徵 薪 資 所 得 稅, 務 實 推 動 國 軍 官 兵 薪 資 所 得 稅 扣 繳 及 申 報 作 業 實 施 計 畫,,,100 年 辦 理 講 習 316 場 次 7 萬 6,363 人 參 加 ; 另 採 一 級 督 導 一 級 持 續 推 動 宣 導, 編 成 199 個 薪 資 所 得 稅 扣 繳 及 申 報 作 業 諮 詢 小 組 2 持 續 蒐 集 稅 務 法 規 財 政 部 釋 函 及 節 稅 手 冊 等 資 訊, 結 合 國 軍 網 路 設 置 所 得 稅 服 務 網 專 區, 提 供 官 兵 就 近 即 時 之 諮 詢 服 務 35

4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工 作 ( 一 ) 就 學 : 1 獎 助 鼓 勵 就 學 : 提 供 榮 民 就 學 所 需 學 雜 費 獎 ( 補 ) 助 2,069 人 次 計 3,665 萬 餘 元, 榮 民 ( 眷 )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推 廣 教 育 及 學 分 班 補 助 1,207 人 次 計 731 萬 餘 元 2 推 甄 考 選 進 修 : 辦 理 榮 民 就 讀 大 學 四 技 二 技 專 科 考 選 及 推 甄 入 學 150 人 錄 取, 目 前 在 學 總 數 3,878 人 ( 二 ) 就 業 : 1 研 訂 榮 民 訓 練 後 推 介 就 業 專 案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促 進 榮 民 就 業 實 施 計 畫 等 專 案, 協 助 榮 民 ( 眷 )148 人 重 返 職 場 2 結 合 國 家 證 照 制 度,, 訓 練 中 心 開 辦 就 業 導 向 職 技 訓 練 53 班 次, 培 訓 1,665 人 次 各 榮 服 處 進 修 訓 練 89 班 次, 培 訓 2,763 人 次, 共 計 培 訓 4,428 人 次 3 辦 理 屆 退 官 兵 就 業 巡 迴 活 動 56 場 次,4,122 人 參 加, 其 中 志 願 役 官 兵 177 人 4 辦 理 榮 民 生 涯 輔 導 講 習 與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56 場 次, 榮 民 ( 眷 )6,864 人 廠 商 2,418 家 參 加, 成 功 媒 合 就 業 3,111 人 5 辦 理 參 訪 優 質 連 鎖 加 盟 企 業 活 動 19 場 次, 榮 民 ( 眷 )1,380 人 參 加, 以 協 助 提 供 相 關 創 業 知 能 及 親 身 體 驗 加 盟 展 店 實 務 歷 程 6 退 輔 會 協 助 榮 民 ( 眷 )2,762 人 就 業, 其 中 會 內 就 業 113 人, 會 外 就 業 2,649 人 ( 三 ) 就 醫 : 1 提 供 高 齡 醫 療 照 護 :3 所 榮 總 成 立 高 齡 醫 學 中 心,, 同 時 於 桃 園 竹 東 埔 里 嘉 義 臺 南 屏 東 員 山 等 7 所 榮 ( 分 ) 院 分 別 開 設 高 齡 醫 學 整 合 性 門 診 ; ; 另 於 桃 園 員 山 埔 里 嘉 義 屏 東 等 5 所 榮 ( 分 ) 院 試 辦 中 期 照 護 計 畫, 設 置 中 期 照 護 病 床 計 150 床 ; 桃 園 等 11 所 榮 ( 分 ) 院 設 置 自 費 護 理 之 家 計 1,484 床, 提 供 在 地 高 齡 長 者 優 質 醫 療 照 護 2 強 化 社 區 及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 各 榮 ( 總 ) 院 累 計 辦 理 健 康 講 座 7 萬 0,086 人 次 預 防 保 健 12 萬 6,726 人 次 健 康 諮 詢 18 萬 6,325 人 次, 提 供 居 家 訪 視 服 務 3 萬 1,722 人 次 ; 山 地 離 島 及 偏 遠 地 區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義 診 38 萬 8,530 人 次 ; 裝 配 輔 具 補 助 鑲 牙 老 花 眼 鏡 義 眼 及 助 聽 器 等 計 4 萬 9,482 人 次 ( 四 ) 就 養 : 1 公 費 安 置 就 養 榮 民 6 萬 6,074 人 ;100 年 7 月 起 發 給 就 養 榮 民 每 月 600 元 慰 問 金, 約 40 萬 4,280 人 次 2 億 4,000 萬 餘 元 2 18 所 安 養 機 構 策 辦 文 康 活 動, 邀 請 地 方 社 區 老 人 共 同 參 與 各 項 藝 能 競 賽 及 才 藝 活 動, 計 17 場 次 1,775 人 次 參 加 3 結 合 在 地 資 源, 於 18 所 安 養 機 構 成 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計 服 務 13 萬 6,387 人 次 ; 36

41 國 防 並 提 供 門 診 4,249 人 次 復 健 955 人 次, 共 計 5,204 人 次 4 賡 續 新 ( 整 ) 建 板 橋 彰 化 岡 山 屏 東 馬 蘭 太 平 等 6 所 榮 家 安 養 養 護 及 失 智 榮 舍, 計 1,515 床 5 完 成 17 所 安 養 機 構 評 鑑, 桃 園 屏 東 雲 林 岡 山 榮 家 及 楠 梓 自 費 安 養 中 心 等 5 所 優 等 12 所 甲 等 ( 五 ) 服 務 照 顧 : 1 落 實 照 顧 弱 勢 政 策 : 補 助 就 養 榮 民 娶 大 陸 配 偶 ( 含 外 籍 ) 就 學 子 女 營 養 午 餐, 計 2,385 人 600 萬 6,159 元 ; 補 助 榮 民 子 女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2 萬 8,790 人 6,603 萬 1,000 元 另 配 合 兵 役 法 規 定, 將 戰 訓 或 因 公 殞 命 國 軍 遺 族 比 照 榮 民 遺 眷 納 入 照 顧, 計 1 萬 1,284 人 2 強 化 服 務 照 顧 工 作 : 於 高 山 農 場 及 偏 遠 地 區 普 設 161 個 服 務 站 ( 臺 ), 累 計 即 時 服 務 照 顧 榮 民 ( 眷 )18 萬 7,453 人 次 ; 辦 理 各 項 救 助 與 慰 問 2 萬 7,511 人 次, 核 發 8,106 萬 6,500 元 對 符 合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作 業 需 求 條 件 之 榮 民 ( 眷 ), 協 助 申 辦 相 關 補 助 計 245 人 次 ; 另 訪 視 榮 民 及 遺 眷 130 萬 餘 人 次, 認 養 榮 民 遺 孤 571 人 捐 助 金 額 1,572 萬 774 元 3 加 強 防 騙 措 施, 維 護 榮 民 財 產 安 全 : 編 組 防 騙 專 案 小 組,, 以 22 個 榮 服 處 為 平 臺, 建 構 地 區 金 融 警 政 附 屬 機 構 聯 防 通 報 體 系, 協 處 詐 騙 案 55 件, 減 少 榮 民 ( 眷 ) 財 物 損 失 計 2,330 萬 餘 元 4 縝 密 榮 民 善 後 及 遺 產 管 理 : 辦 理 亡 故 榮 民 善 後 服 務 案 件 計 4,416 件, 解 繳 國 庫 黃 金 6,944 公 克 美 金 19 萬 8,331 元 港 幣 5 萬 3,642 元 人 民 幣 4 萬 5,402 元 ; 解 繳 亡 故 單 身 榮 民 無 人 繼 承 及 逾 繼 承 限 額 遺 款 計 9 億 3,218 萬 7,622 元, 房 屋 152 筆 土 地 200 筆 移 請 國 產 局 接 管 5 宣 導 善 行 義 舉 : 編 製 榮 民 10 則 愛 留 臺 灣 善 行 小 故 事 之 摺 頁 廣 為 宣 導 計 善 心 榮 民 ( 眷 )39 人 一 般 民 眾 14 人, 共 53 人, 總 計 捐 助 1 億 2,926 萬 餘 元 ( 六 ) 事 業 經 營 : 1 臺 東 福 壽 山 武 陵 及 清 境 農 場 完 成 綠 色 造 林 計 57 餘 公 頃 2 強 化 企 業 經 營,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 (1) 農 林 :8 大 遊 憩 區 遊 客 數 206 萬 9,607 人 次, 營 運 收 入 7 億 9,885 萬 餘 元 (2) 工 業 ( 程 ): 榮 民 公 司 賡 續 處 理 未 隨 同 移 轉 業 務, 以 逐 步 清 償 債 務, 並 定 期 檢 討 清 理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3) 轉 投 資 事 業 : 安 置 基 金 主 要 轉 投 資 27 家 事 業, 營 業 收 入 約 305 億 元, 投 資 報 酬 率 11.68%, 安 置 退 伍 官 兵 就 業 率 39.43%, 各 投 資 事 業 捐 助 公 益 活 動 計 1,748 萬 餘 元 ( 七 ) 海 外 聯 繫 : 1 出 席 美 國 韓 越 戰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美 國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及 美 國 海 外 作 戰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2011 年 年 會 及 世 界 退 伍 軍 人 聯 合 會 第 20 屆 亞 太 常 務 理 事 會 37

4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接 待 韓 國 前 陸 軍 參 謀 總 長 澳 洲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總 會 長 韓 國 在 鄉 軍 人 會 副 總 會 長 荷 蘭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代 表 美 國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總 會 長 美 國 海 外 作 戰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總 會 長 美 國 韓 越 戰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總 會 長 及 中 美 所 聯 誼 會 等 各 國 外 賓 計 164 人 3 赴 泰 國 實 施 手 足 關 懷 泰 北 專 案,, 共 派 遣 醫 護 人 員 20 人, 分 2 梯 次 前 往 清 萊 清 邁 地 區 義 診, 受 惠 民 眾 計 600 餘 人 ; 另 對 美 斯 樂 地 區 前 國 軍 官 兵 截 肢 病 患 9 人 裝 置 義 肢 實 施 複 診 38

43 財 政 金 融 肆 財 政 金 融 一 國 庫 ( 一 ) 檢 討 修 正 公 庫 法 規, 提 升 庫 政 管 理 效 能 : 配 合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作 業, 規 劃 將 財 政 部 臺 北 區 支 付 處 與 國 庫 署 整 併, 國 庫 集 中 支 付 作 業 改 由 國 庫 署 統 籌 辦 理, 財 政 部 積 極 檢 討 修 正 國 庫 法 等 相 關 公 庫 法 規, 將 配 合 貴 院 審 議 財 政 部 組 織 法 通 過 期 程, 辦 理 後 續 法 制 作 業 ( 二 ) 強 化 集 中 支 付,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為 強 化 國 庫 管 理 及 提 升 財 務 效 能, 財 政 部 自 100 年 度 起 推 動 國 庫 撥 補 政 事 型 基 金 款 項 納 入 國 庫 集 中 支 付,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納 入 國 庫 集 中 支 付 金 額 累 計 億 餘 元, 有 效 挹 注 國 庫 統 籌 運 用 資 金 達 47 億 餘 元, 減 少 國 庫 債 息 負 擔 ( 三 ) 強 化 公 股 管 理,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 1 為 加 強 公 股 股 權 管 理,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本 院 已 召 開 8 次 公 股 管 理 督 導 小 組 會 議, 除 針 對 各 部 會 公 股 事 業 董 監 事 人 員 遴 派 及 考 核 要 點 之 一 致 性 完 成 檢 視 外, 並 請 各 公 股 事 業 主 管 部 會 就 所 屬 轉 投 資 事 業 99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具 體 檢 討, 提 出 相 關 業 務 缺 失 之 改 進 措 施, 俾 利 後 續 穩 健 發 展 2 為 協 助 青 年 購 置 自 用 住 宅, 財 政 部 於 99 年 12 月 1 日 開 辦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購 屋 優 惠 貸 款,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撥 貸 4 萬 0,698 戶, 計 核 撥 1,422 億 元 ( 四 ) 揭 露 債 務 資 訊, 精 進 債 務 管 理 : 1 為 發 揮 全 民 共 同 監 督, 激 勵 地 方 政 府 改 善, 財 政 部 自 100 年 10 月 底 起, 按 月 公 布 各 級 政 府 長 短 期 債 務 即 時 資 訊, 供 外 界 瞭 解 各 級 政 府 最 新 債 務 訊 息 暨 遵 循 公 共 債 務 法 規 定 情 形 2 在 不 增 加 政 府 原 有 債 務 餘 額 前 提 下, 透 過 中 央 政 府 債 務 基 金 辦 理 舉 新 還 舊, 償 還 到 期 及 未 到 期 債 務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藉 由 債 務 基 金 舉 新 還 舊 節 省 債 息 約 1.94 億 元 3 為 靈 活 國 庫 調 度 功 能, 減 輕 政 府 債 息 負 擔, 分 別 於 100 年 6 月 13 日 及 9 月 30 日 提 前 標 購 買 回 國 庫 券 面 額 合 計 億 元, 節 省 債 息 4,330 萬 元 ( 五 ) 強 化 建 設 財 務 規 劃, 減 輕 政 府 預 算 負 擔 : 鑑 於 財 政 資 源 有 限, 財 政 部 持 續 與 經 建 會 工 程 會 與 主 計 處 共 同 推 動 強 化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透 過 覈 實 工 程 預 算 編 列, 妥 善 財 務 規 劃 創 造 提 高 計 畫 自 償 率, 鼓 勵 民 間 參 與 創 新 財 源 籌 措 方 式, 以 增 裕 庫 收 及 強 化 社 會 中 長 期 資 金 運 用 功 能 等 財 務 策 略, 協 助 相 關 機 關 靈 活 運 用 各 項 財 務 策 略, 結 合 民 間 活 力 與 財 力 推 動 各 項 公 共 建 設, 帶 動 地 方 整 體 發 展 及 促 進 中 央 地 方 民 間 之 夥 伴 關 係, 以 發 揮 創 造 建 設 價 值 財 務 規 劃 多 元 互 利 合 作 多 贏 效 益 ( 六 ) 地 方 財 源 分 配, 維 持 只 增 不 減 : 為 因 應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正 草 案 尚 未 完 成 審 議, 以 及 配 合 地 方 政 府 101 年 度 預 算 籌 編 需 要, 已 協 調 地 方 政 府 獲 致 共 識, 續 採 行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39

4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併 同 一 般 性 及 專 案 性 補 助 款 只 增 不 減 之 配 套 機 制, 並 於 100 年 8 月 底 前 將 分 配 金 額 通 知 地 方 政 府 納 入 預 算 ( 七 ) 強 化 彩 券 管 理, 增 裕 社 福 財 源 : 截 止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公 益 彩 券 銷 售 金 額 及 盈 餘 貢 獻 數 分 別 達 億 餘 元 及 億 餘 元, 分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14.32% 及 10.59%, 挹 助 國 民 年 金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準 備 及 地 方 政 府 社 會 福 利 財 源 ; 另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經 銷 商 就 業 人 數 達 2 萬 7,110 人, 有 效 提 供 弱 勢 族 群 就 業 機 會 ( 八 ) 加 強 菸 酒 查 緝, 保 障 民 眾 安 全 : 1 本 期 新 通 過 酒 品 認 證 之 廠 商 有 水 果 再 製 酒 類 米 酒 及 料 理 酒 類 各 1 家 1 項 酒 品, 連 同 已 認 證 廠 商 新 增 15 項 認 證 酒 品, 合 計 新 增 18 項 認 證 酒 品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通 過 酒 品 認 證 之 廠 商 共 37 家 計 235 項 酒 品 ; 另 為 有 效 防 杜 來 源 不 明 或 有 害 人 體 健 康 之 劣 酒 進 口, 同 期 間 受 理 進 口 酒 類 查 驗 2 萬 4,079 件 2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私 劣 菸 酒 查 緝 績 效 與 99 年 同 期 比 較, 菸 品 查 獲 量 為 1, 萬 包, 減 少 萬 包 ; 酒 品 查 獲 量 為 萬 公 升, 增 加 萬 公 升 二 賦 稅 ( 一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全 國 各 項 稅 收 稽 徵 情 形 如 以 下 附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100 年 1 至 12 月 累 計 100 年 達 成 率 實 徵 數 ( 初 步 統 計 ) 全 年 度 預 算 數 (%) 總 計 1,742,883 1,695, 一 稅 課 收 入 1,684,623 1,644, ( 一 ) 關 稅 95,690 89, ( 二 ) 礦 區 稅 ( 三 ) 所 得 稅 705, ,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365, , 綜 合 所 得 稅 340, , ( 四 )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23,219 22, ( 五 ) 貨 物 稅 164, , ( 六 ) 菸 酒 稅 44,326 49, ( 七 ) 證 券 交 易 稅 93, , ( 八 ) 期 貨 交 易 稅 5,825 4, ( 九 ) 營 業 稅 271, , ( 十 ) 土 地 稅 141, ,

45 財 政 金 融 1 田 賦 地 價 稅 63,374 59, 土 地 增 值 稅 78,608 71, ( 十 一 ) 房 屋 稅 59,467 57, ( 十 二 ) 使 用 牌 照 稅 55,380 54, ( 十 三 ) 契 稅 12,640 13, ( 十 四 ) 印 花 稅 9,395 8, ( 十 五 ) 娛 樂 稅 1,676 1, ( 十 六 ) 教 育 臨 時 捐 二 金 融 保 險 業 營 業 稅 23,806 21, 三 健 康 福 利 捐 34,454 29, 註 : 因 四 捨 五 入 關 係, 細 項 加 總 或 與 總 數 未 盡 相 同 ( 二 ) 修 正 所 得 稅 法 第 17 條 : 為 減 輕 中 低 所 得 者 養 育 幼 兒 之 負 擔, 鼓 勵 生 育, 並 兼 顧 租 稅 公 平, 擬 具 所 得 稅 法 第 17 條 修 正 草 案, 增 訂 幼 兒 學 前 特 別 扣 除 額, 於 100 年 10 月 2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1 月 9 日 公 布, 並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三 ) 修 正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23 條 : 考 量 社 會 輿 情 及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擬 具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23 條 修 正 草 案, 就 96 年 3 月 5 日 前 移 送 執 行 尚 未 結 案 且 符 合 特 定 要 件 之 欠 稅 案 件, 延 長 其 執 行 期 間 5 年, 於 100 年 11 月 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1 月 23 日 公 布 ( 四 ) 修 正 貨 物 稅 條 例 第 12 條 之 4: 為 因 應 綠 色 環 保 潮 流, 擬 具 貨 物 稅 條 例 第 12 條 之 3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自 該 條 文 生 效 日 起 5 年 內 購 買 並 完 成 新 領 牌 照 登 記 之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應 徵 之 貨 物 稅 每 輛 定 額 減 徵 新 臺 幣 2 萬 5,000 元,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 條 次 變 更 為 第 12 條 之 4),12 月 28 日 公 布 ( 五 ) 修 正 使 用 牌 照 稅 法 第 5 條 及 第 6 條 附 表 4 附 表 5: 為 使 完 全 使 用 電 能 為 動 力 之 電 動 車 輛 及 未 來 使 用 其 他 動 力 車 輛 之 課 稅 計 徵 標 準 有 明 確 法 源 依 據, 擬 具 使 用 牌 照 稅 法 第 5 條 及 第 6 條 附 表 4 附 表 5 修 正 草 案, 增 訂 使 用 其 他 動 力 之 機 動 車 輛 應 按 其 動 力 劃 分 等 級 課 稅 及 完 全 以 電 能 為 動 力 之 電 動 小 客 車 機 器 腳 踏 車 使 用 牌 照 稅 稅 額 表, 並 授 權 地 方 政 府 得 於 修 正 條 文 生 效 日 起 3 年 內 對 完 全 以 電 能 為 動 力 之 電 動 汽 車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01 年 1 月 4 日 公 布 ( 六 ) 修 正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 為 使 憑 單 申 報 人 順 利 完 成 申 報, 提 高 所 得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同 時 確 保 稽 徵 機 關 於 結 算 申 報 期 間 提 供 所 得 資 料 查 詢 服 務 及 綜 合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稅 額 試 算 服 務 之 品 質, 財 政 部 擬 具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增 訂 每 年 1 月 憑 單 等 資 料 申 報 或 彙 報 期 間 遇 連 續 3 日 以 上 國 定 假 日 情 形, 延 長 申 報 或 彙 報 期 間 至 2 月 5 日 止, 憑 單 填 發 期 間 並 配 合 延 至 2 月 15 日 止,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01 年 1 月 4 日 公 布 41

4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七 ) 修 正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47 條 : 為 落 實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687 號 解 釋 意 旨, 改 善 現 行 條 文 於 審 判 實 務 上 之 適 用 疑 義 及 違 反 平 等 原 則 問 題, 擬 具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47 條 修 正 草 案, 將 第 1 項 序 文 所 定 關 於 納 稅 義 務 人 扣 繳 義 務 人 及 代 徵 人 應 處 徒 刑 之 規 定, 修 正 為 應 處 刑 罰,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01 年 1 月 4 日 公 布 ( 八 ) 推 動 網 路 申 報 或 申 辦 作 業 : 1 自 100 年 9 月 1 日 起, 開 放 納 稅 義 務 人 得 以 網 路 申 辦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菸 酒 稅 及 貨 物 稅, 提 供 多 元 化 申 報 管 道, 提 升 稽 徵 機 關 為 民 服 務 效 能 2 配 合 地 方 稅 e 化 納 稅 服 務, 簡 化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流 程,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民 眾 運 用 網 路 申 報 或 申 辦 地 方 稅 作 業 134 萬 4,191 件, 占 申 報 或 申 辦 總 件 數 51.3%, 較 99 年 (25.6%) 成 長 100.4% ( 九 ) 積 極 洽 簽 租 稅 協 定 : 臺 印 ( 印 度 ) 租 稅 協 定 臺 斯 ( 斯 洛 伐 克 ) 租 稅 協 定 及 臺 瑞 ( 瑞 士 ) 分 別 於 100 年 8 月 12 日 9 月 24 日 及 12 月 13 日 正 式 生 效, 為 我 國 第 21 個 第 22 個 及 第 23 個 全 面 性 所 得 稅 協 定 ; 另 自 100 年 下 半 年 起, 與 1 個 國 家 進 行 2 次 租 稅 協 定 磋 商, 與 2 個 國 家 進 行 1 次 租 稅 協 定 磋 商 ( 十 )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 為 確 保 稅 收, 並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財 政 部 逐 年 訂 定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責 成 各 稽 徵 機 關 加 強 查 緝,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合 計 查 獲 補 徵 稅 額 ( 含 預 估 罰 鍰 )454 億 餘 元 三 關 政 ( 一 ) 機 動 調 降 關 稅 平 抑 商 品 物 價 : 為 降 低 業 者 進 口 成 本 以 穩 定 物 價, 依 關 稅 法 第 71 條 規 定, 核 定 機 動 調 降 小 麥 小 麥 粉 乳 粉 及 樹 薯 澱 粉 等 7 項 貨 品 關 稅 稅 率, 實 施 期 間 自 100 年 8 月 10 日 起 至 101 年 2 月 9 日 止 另 考 量 奶 油 玉 米 及 大 豆 產 品 進 口 價 格 仍 持 續 上 漲, 核 定 機 動 調 降 奶 油 玉 米 粉 及 大 豆 粉 等 4 項 貨 品 關 稅 稅 率, 期 間 自 100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101 年 5 月 31 日 止 ; 此 外, 為 回 應 社 會 各 界 之 訴 求, 將 嬰 幼 兒 奶 粉 調 製 奶 粉 等 3 項 奶 粉 產 品 納 入 機 動 調 降 關 稅, 期 間 自 100 年 11 月 25 日 起 至 101 年 5 月 24 日 止 ( 二 ) 鬆 綁 關 務 法 規 提 升 競 爭 優 勢 : 年 7 月 25 日 修 正 發 布 海 關 管 理 貨 櫃 集 散 站 辦 法 第 4 條 第 9 條, 放 寬 運 輸 業 及 倉 儲 業 經 海 關 核 定 為 安 全 認 證 優 質 企 業 者, 其 轉 口 貨 櫃 須 加 裝 分 裝 改 裝, 或 其 裝 載 之 貨 物 須 重 整 之 申 請 程 序 年 7 月 29 日 修 正 發 布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貨 物 通 關 管 理 辦 法 第 5 條 第 18 條 第 19 條, 放 寬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貨 物 售 予 國 際 航 線 船 舶 供 作 燃 料 或 專 用 物 料 者 之 作 業 程 序 及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辦 理 年 度 盤 點 報 備 之 作 業 程 序 年 9 月 5 日 修 正 發 布 運 輸 工 具 進 出 口 通 關 管 理 辦 法 第 11 條 第 12 條, 除 為 符 合 42

47 財 政 金 融 法 規 明 確 性, 避 免 發 生 徵 納 雙 方 爭 議, 增 訂 違 反 相 關 關 務 法 規, 情 節 重 大, 受 處 分 未 逾 三 年 者 之 定 義, 以 保 障 商 民 權 益, 並 利 海 關 實 務 執 行 ; 另 配 合 關 稅 法 第 11 條 之 修 正, 增 訂 其 他 經 財 政 部 核 准, 易 於 變 價 及 保 管, 且 無 產 權 糾 紛 之 財 產, 得 供 作 為 運 輸 業 者 向 海 關 繳 納 保 證 金 之 方 式, 並 設 定 抵 押 權 或 質 權 於 海 關 之 規 定 年 9 月 27 日 修 正 發 布 關 稅 配 額 實 施 辦 法 第 13 條 之 1 及 第 14 條 規 定, 對 於 實 施 關 稅 配 額 採 事 先 核 配 之 配 額,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之 事 由, 致 運 輸 中 斷 或 港 口 封 閉, 得 向 財 政 部 申 請 展 期, 將 使 關 稅 配 額 管 理 規 定 更 為 合 理, 有 效 降 低 徵 納 雙 方 發 生 爭 議 年 10 月 6 日 修 正 發 布 外 銷 品 沖 退 原 料 稅 辦 法 第 13 條 第 15 條 第 16 條 及 第 35 條 規 定, 放 寬 增 列 兼 營 應 稅 貨 物 或 勞 務 及 投 資 業 務, 且 採 用 直 接 扣 抵 法 計 算 稅 額 之 營 業 人, 亦 得 辦 理 自 行 具 結 記 帳 ; 刪 除 整 份 進 口 報 單 完 稅 價 格 應 在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以 上 始 可 申 請 記 帳 之 門 檻 限 制, 以 提 高 申 請 自 行 具 結 記 帳 意 願 減 輕 廠 商 資 金 積 壓 問 題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發 布 優 質 企 業 認 證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16 條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19 條 及 第 21 條, 放 寬 報 關 業 者 及 承 攬 業 者 申 請 安 全 認 證 AEO 之 資 格 條 件, 並 增 訂 海 關 得 給 予 安 全 認 證 優 質 企 業 納 稅 義 務 人 製 造 業 報 關 業 倉 儲 業 海 運 運 輸 業 及 空 運 運 輸 業 之 優 惠 措 施 ( 三 ) 擴 大 外 銷 品 退 稅 範 圍, 提 升 出 口 競 爭 力 : 為 提 升 我 外 銷 業 者 出 口 競 爭 力, 以 因 應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趨 勢, 減 緩 韓 歐 盟 及 韓 美 FTA 帶 來 之 衝 擊, 分 別 於 100 年 10 月 14 日 及 11 月 8 日 公 告 外 銷 品 進 口 原 料 關 稅 稅 率 4.3% 以 上 恢 復 退 稅 之 貨 品 項 目 計 1,259 項, 並 自 同 年 10 月 7 日 起 生 效 ( 四 ) 落 實 反 傾 銷 措 施, 保 障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 為 維 持 公 平 貿 易 秩 序 及 維 護 國 內 廠 商 權 益, 財 政 部 於 100 年 10 月 19 日 公 告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之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追 溯 自 同 年 5 月 30 日 起 實 施, 稅 率 為 91.58%, 課 徵 期 間 5 年 ; 年 12 月 19 日 公 告 對 自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之 毛 巾 產 品, 自 同 年 12 月 20 日 起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為 86.6% 至 204.1%, 課 徵 期 間 5 年 ( 五 ) 賡 續 推 動 國 際 關 務 合 作 : 為 加 強 與 各 國 海 關 合 作, 並 與 國 際 關 務 接 軌, 分 別 於 100 年 7 月 12 日 9 月 8 日 及 11 月 8 日 完 成 簽 署 臺 印 度 關 務 互 助 協 定 臺 越 ( 越 南 ) 關 務 行 政 互 助 協 定 及 臺 灣 海 關 與 義 大 利 海 關 作 業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未 來 將 積 極 推 動 與 斯 洛 伐 克 波 蘭 加 拿 大 德 國 韓 國 蒙 古 及 宏 都 拉 斯 等 國 家 洽 簽 關 務 互 助 協 定 貨 品 暫 准 通 關 證 協 定 及 情 資 交 換 協 議 ( 六 ) 積 極 推 動 優 質 經 貿 網 絡 計 畫 : 關 港 貿 單 一 窗 口 與 預 報 貨 物 資 訊 委 外 開 發 建 置 案 於 100 年 11 月 16 日 決 標, 截 至 12 月 底 止, 於 北 中 南 等 地 辦 理 16 場 國 內 業 者 宣 導 說 明 會, 累 計 近 700 名 產 業 代 表 參 與, 有 效 促 進 政 策 溝 通 及 公 務 行 銷 ; 又 於 100 年 10 月 3 日 至 5 日 與 日 本 海 關 在 臺 北 共 同 舉 辦 2011 APEC 單 一 窗 口 區 域 研 討 會, 邀 請 13 個 經 濟 體 及 數 十 名 國 內 外 專 家 進 行 實 務 分 享 及 交 流, 同 時 也 積 極 藉 由 WCO APEC 及 AFACT 等 國 際 研 討 會 推 介 43

4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我 國 單 一 窗 口, 促 成 簡 政 便 民 並 達 國 際 接 軌 以 確 保 我 國 經 貿 競 爭 力 ; 另 於 100 年 2 月 15 日 12 月 28 日 及 29 日 分 別 於 基 隆 臺 北 及 臺 中 關 稅 局 舉 辦 推 動 優 質 企 業 (AEO) 認 證 及 管 理 機 制 座 談 會, 邀 請 供 應 鏈 所 有 相 關 業 者 參 加, 以 座 談 方 式 進 行, 透 過 與 業 者 面 對 面 溝 通, 實 地 瞭 解 業 者 想 法 及 相 關 建 議, 以 積 極 推 動 廠 商 申 請 AEO 認 證 ( 七 ) 為 提 升 貨 櫃 查 緝 效 率, 查 驗 技 術 現 代 化 拆 櫃 檢 查 區 第 1 期 建 物 工 程 100 年 11 月 基 隆 港 區 東 西 岸 臺 中 港 區 第 一 二 貨 櫃 中 心 及 高 雄 港 區 第 74 號 碼 頭 全 數 據 點 均 完 工 外, 另 貨 物 移 動 安 全 計 畫 亦 於 100 年 8 月 底 完 成 臺 北 關 稅 局 主 動 式 電 子 封 條 監 控 系 統 之 建 置, 桃 園 機 場 交 換 區 與 永 儲 貨 運 站 間 之 貨 物 運 送 將 以 RFID 主 動 式 封 條 加 封, 同 時 優 質 企 業 (AEO) 認 證 及 管 理 機 制,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完 成 83 家 AEO 業 者, 給 予 認 證 廠 商 通 關 便 捷 之 利 益, 降 低 查 驗 比 率 節 省 通 關 時 間, 減 少 營 運 成 本, 提 高 業 者 國 際 貿 易 競 爭 力 四 國 有 財 產 ( 一 ) 接 管 各 機 關 移 交 新 登 記 抵 稅 實 物 及 代 管 無 人 承 認 繼 承 遺 產 收 歸 國 有 等 之 土 地, 本 期 計 接 管 國 有 土 地 7,565 筆 ( 面 積 1,008 公 頃 ) ( 二 ) 加 強 國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處 分 開 發,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 1 配 合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興 建 各 項 建 設 需 要, 提 供 國 有 土 地, 本 期 計 撥 用 國 有 土 地 4,157 筆 ( 面 積 606 公 頃 ) 2 處 理 被 占 用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維 護 國 家 財 產 權 益,100 年 7 月 至 11 月 計 處 理 1 萬 3,623 筆 ( 面 積 2,241 公 頃 ) 3 向 占 用 國 有 土 地 者 追 收 使 用 補 償 金, 以 符 公 平 正 義 原 則,100 年 7 月 至 11 月 計 收 取 3.46 億 元 4 加 強 國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之 出 租, 累 計 出 租 599 戶 (794 筆 ),100 年 7 月 至 11 月 收 取 租 金 6.78 億 元 5 處 理 不 適 宜 公 用 之 國 有 土 地, 促 進 土 地 有 效 利 用,100 年 7 月 至 11 月 計 處 理 2,054 筆 ( 面 積 公 頃 ), 收 入 億 元 ( 含 有 償 撥 用 ) 6 賡 續 推 動 國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委 託 經 營, 提 升 國 有 財 產 經 營 績 效,100 年 7 月 至 11 月 計 辦 理 85 案, 收 取 權 利 金 0.54 億 元 7 辦 理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改 良 利 用,100 年 7 月 至 11 月 計 收 益 0.1 億 元 8 辦 理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設 定 地 上 權, 本 期 權 利 金 計 收 益 億 元, 面 積 0.54 公 頃 ( 三 ) 強 化 都 市 更 新 範 圍 內 國 有 土 地 開 發 : 為 配 合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相 關 工 作, 財 政 部 依 國 有 財 產 法 及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範 圍 內 國 有 土 地 處 理 原 則 等 規 定, 處 理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範 圍 內 國 有 土 地, 本 期 計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案 79 件, 面 積 2.3 公 頃 ( 四 ) 統 籌 調 派 中 央 機 關 辦 公 廳 舍 : 為 協 助 解 決 中 央 機 關 辦 公 廳 舍 需 求 問 題, 減 少 租 金 費 用 支 出, 44

49 財 政 金 融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已 調 配 57 處 ( 面 積 6 萬 5,035 坪 ) 之 國 有 建 物 予 無 自 有 辦 公 廳 舍 機 關 使 用 ( 五 ) 加 速 國 有 土 地 清 理 活 化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國 有 土 地 清 理 活 化 督 導 小 組 已 召 開 10 次 會 議, 除 督 導 各 管 理 機 關 分 期 分 區 清 理 大 面 積 高 價 值 國 有 建 築 用 地 及 國 營 事 業 管 有 土 地, 提 出 活 化 運 用 方 式 外, 並 已 陸 續 安 排 國 防 部 交 通 部 及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各 國 營 事 業 提 報 其 資 產 之 管 理 運 用 情 形, 以 督 促 該 等 機 關 ( 構 ) 資 產 之 有 效 運 用 五 政 府 採 購 ( 一 ) 健 全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及 制 度, 持 續 推 動 政 府 採 購 電 子 化 : 1 本 期 計 訂 頒 資 訊 服 務 評 選 項 目 及 配 分 權 重 範 例 資 訊 服 務 採 購 契 約 範 本 政 府 採 購 總 價 決 標 之 運 作 模 式 及 決 定 個 別 項 目 契 約 單 價 之 方 式,, 供 各 機 關 依 循 2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11 條 修 正 條 文, 建 置 並 試 辦 完 成 資 訊 服 務 價 格 資 料 庫 ; 配 合 工 程 價 格 資 料 庫 作 業 辦 法 施 行 日 期,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推 動 施 行 3 持 續 推 動 電 子 領 標, 提 供 廠 商 24 小 時 經 由 網 路 領 標, 本 期 機 關 提 供 電 子 領 標 案 件 計 13 萬 餘 件, 廠 商 電 子 領 標 次 數 計 54 萬 餘 次 4 持 續 推 動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本 期 網 路 訂 購 數 已 達 18 萬 餘 筆, 電 子 下 訂 總 金 額 為 200 億 餘 元 ( 二 ) 強 化 政 府 採 購 稽 核 監 督 功 能 與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履 約 爭 議 處 理 效 能 : 1 本 期 共 計 稽 核 監 督 4,528 件 採 購 案, 其 中 工 程 1,792 件 財 物 1,131 件 勞 務 1,605 件, 並 就 稽 核 所 見 採 購 作 業 缺 失, 促 請 機 關 研 提 改 進 措 施 2 本 期 共 收 辦 571 件 政 府 採 購 爭 議 案 件 ( 含 採 購 申 訴 及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 同 期 間 並 辦 結 1,183 件 ( 含 前 期 收 案 ), 結 案 率 達 99%; 其 中 採 購 申 訴 案 件 結 案 247 件, 採 購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結 案 319 件 六 金 融 ( 一 ) 金 融 概 況 : 1 準 備 貨 幣 :100 年 7 月 以 來, 隨 經 濟 溫 和 成 長, 民 間 資 金 需 求 續 增, 準 備 貨 幣 ( 日 平 均 ) 持 續 穩 定 增 加 ; 惟 10 月 起 因 景 氣 放 緩, 準 備 貨 幣 略 減, 至 11 月 為 2 兆 6,327 億 元 ; 年 增 率 由 7 月 之 6.52% 升 至 9 月 之 7.58% 後 回 降, 至 11 月 為 % 1 至 11 月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 2 貨 幣 總 計 數 : 受 外 資 匯 出 影 響,100 年 7 月 以 來, 貨 幣 總 計 數 M2 年 增 率 逐 月 下 降, 由 7 月 之 6.18% 降 至 11 月 之 5.07%; %;1 至 11 月 平 均 M2 年 增 率 為 5.86%, 落 在 100 年 貨 幣 成 長 目 標 區 (2.5% 至 6.5%) 內 45

5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存 放 款 業 務 : (1) 存 款 :100 年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穩 定 增 加, 由 7 月 底 之 31 兆 8,668 億 元, 增 至 11 月 底 之 32 兆 0,914 億 元 ; 年 增 率 則 由 7 月 底 之 5.76% 逐 月 降 至 11 月 底 之 4.41% % 1 至 11 月 存 款 總 額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5.23% (2) 放 款 與 投 資 : 為 支 應 經 濟 活 動 所 需,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放 款 與 投 資 持 續 成 長, 由 7 月 底 之 23 兆 6,183 億 元 增 至 11 月 底 之 24 兆 0,941 億 元, 惟 年 增 率 則 由 7 月 底 之 7.35% 降 為 11 月 底 之 6.88% 若 包 括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放 款 與 投 資, 並 加 計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轉 列 之 催 收 款 及 轉 銷 呆 帳, 以 及 直 接 金 融,11 月 底 全 體 非 金 融 部 門 取 得 資 金 總 額 年 增 率 由 7 月 底 之 5.66% 降 為 5.55%, %,1 至 11 月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5.97% ( 二 ) 貨 幣 政 策 : 1 公 開 市 場 操 作 : 為 維 持 準 備 貨 幣 及 金 融 業 隔 夜 拆 款 利 率 於 適 度 水 準, 以 達 成 貨 幣 政 策 相 關 目 標, 央 行 以 申 購 或 標 售 方 式 發 行 定 期 存 單 調 節 市 場 資 金, 本 期 共 計 發 行 28 兆 3,493 億 元, 到 期 兌 償 28 兆 4,472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未 到 期 餘 額 為 6 兆 6,822 億 元 其 中, 為 強 化 收 回 資 金, 央 行 自 99 年 4 月 至 100 年 12 月 連 續 標 售 364 天 期 定 存 單, 其 總 餘 額 1 兆 2,000 億 元, 效 果 相 當 於 調 升 存 款 準 備 率 約 4.5 個 百 分 點 2 其 他 重 要 措 施 : (1) 繼 續 執 行 中 央 銀 行 對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土 地 抵 押 貸 款 及 特 定 地 區 購 屋 貸 款 業 務 規 定, 並 視 實 際 發 展 狀 況, 採 行 合 宜 之 因 應 措 施 (2) 調 整 存 款 準 備 金 乙 戶 利 率 : 為 反 映 銀 行 資 金 成 本, 央 行 於 100 年 8 月 1 日 調 升 金 融 機 構 存 放 央 行 之 存 款 準 備 金 乙 戶 利 率, 目 前 源 自 活 期 性 存 款 部 分 給 付 年 息 0.248%( 源 自 外 資 活 存 部 分 不 給 息 ), 源 自 定 期 性 存 款 部 分 給 付 年 息 1.113% (3) 提 高 金 融 機 構 最 低 流 動 準 備 比 率 : 為 強 化 金 融 機 構 流 動 性 風 險 控 管, 經 參 酌 主 要 國 家 作 法 及 我 國 金 融 實 務, 央 行 修 正 金 融 機 構 流 動 準 備 規 定, 自 100 年 10 月 1 日 起, 金 融 機 構 流 動 資 產 與 各 項 負 債 比 率 之 最 低 標 準 ( 最 低 流 動 準 備 比 率 ) 由 7% 提 高 至 10%, 並 由 按 月 改 為 按 日 計 提 (4) 促 進 國 內 重 要 支 付 系 統 健 全 運 作 : 鑑 於 款 項 支 付 系 統 及 證 券 清 算 系 統 相 互 連 結 之 運 作 關 係 日 益 緊 密, 為 讓 各 界 瞭 解 此 發 展 趨 勢 對 各 系 統 風 險 管 理 之 影 響, 央 行 翻 譯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支 付 暨 清 算 系 統 委 員 會 (CPSS) 出 版 之 支 付 與 清 算 系 統 間 之 相 互 依 存 關 係 報 告 書, 於 100 年 8 月 19 日 公 布 於 央 行 網 站, 供 有 關 各 界 參 閱 並 加 強 相 關 風 險 之 控 管 ( 三 ) 外 匯 收 支 : 本 期 出 口 外 匯 收 入 為 1,619 億 3,200 萬 美 元, 匯 入 匯 款 及 其 他 收 入 為 4,130 億 9,100 萬 美 元, 收 入 共 計 5,750 億 2,300 萬 美 元 ; 進 口 外 匯 支 出 為 1,480 億 1,300 萬 美 元, 匯 出 匯 款 及 其 他 支 出 為 4,398 億 9,300 萬 美 元, 支 出 共 計 5,879 億 0,600 萬 美 元 收 支 相 抵, 淨 支 出 128 億 8,300 萬 美 元 46

51 財 政 金 融 ( 四 ) 外 匯 存 底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央 行 持 有 外 匯 存 底 3, 億 美 元, 較 99 年 12 月 底 之 3, 億 美 元 增 加 億 美 元 ( 五 ) 外 匯 市 場 : 年 12 月 底 新 臺 幣 對 美 元 匯 率 為 , 較 99 年 12 月 底 之 升 值 0.26% 2 本 期 臺 北 換 匯 市 場 換 匯 交 易 量 5,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億 美 元 3 本 期 臺 北 外 幣 拆 款 市 場 成 交 量 9,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億 美 元 ( 六 ) 推 動 金 融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 1 本 期 許 可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辦 理 外 幣 投 資 型 保 險 業 務 及 保 誠 人 壽 辦 理 以 外 幣 投 資 型 保 單 為 質 之 外 幣 放 款 業 務 ; 合 庫 人 壽 辦 理 外 幣 傳 統 型 保 單 2 本 期 許 可 證 券 商 受 託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1 家 證 券 商 辦 理 非 屬 自 有 資 金 投 資 及 避 險 需 求 之 自 行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1 家 證 券 商 辦 理 代 理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1 家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 新 臺 幣 及 外 幣 特 定 單 獨 管 理 運 用 金 錢 之 信 託 )4 家 投 信 事 業 辦 理 外 幣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1 家 投 信 投 顧 事 業 辦 理 私 募 境 外 基 金 業 務 4 家 及 票 券 商 辦 理 境 內 外 幣 票 券 8 家 ( 七 )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 1 自 97 年 6 月 30 日 許 可 銀 行 及 外 幣 收 兌 處 辦 理 人 民 幣 現 鈔 買 賣 業 務 以 來, 截 至 100 年 12 月 30 日 止, 共 計 買 入 人 民 幣 億 元, 賣 出 人 民 幣 億 元 2 全 體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OBU)100 年 11 月 辦 理 兩 岸 匯 款 合 計 億 美 元, 較 90 年 6 月 份 ( 開 放 直 接 匯 款 前 ) 增 加 億 美 元 3 全 體 OBU 非 金 融 機 構 存 款 餘 額 呈 持 續 上 揚,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達 億 美 元, 較 90 年 6 月 底 增 加 億 美 元 年 11 月 兩 岸 匯 款 業 務 量 本 國 銀 行 OBU 占 有 率 由 90 年 6 月 27.95% 增 加 為 97.04%, 外 商 銀 行 OBU 業 務 量 占 有 率 則 由 開 放 前 之 72.05% 降 為 2.96% 5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無 本 金 交 割 之 美 元 對 人 民 幣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NDF) 累 計 承 作 量 為 1, 億 美 元 ; ; 無 本 金 交 割 之 美 元 對 人 民 幣 匯 率 選 擇 權 (NDO) 累 計 承 作 量 為 億 美 元 ; ; ; ; 無 本 金 交 割 之 外 幣 對 人 民 幣 換 匯 換 利 交 易 (NDS) 累 計 承 作 量 為 1.82 億 美 元 ; ; ; ; 無 本 金 交 割 之 外 幣 對 人 民 幣 利 率 交 換 (NDIRS) 累 計 承 作 量 為 億 美 元 ( 八 ) 健 全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經 營 : 1 督 促 金 融 機 構 確 實 遵 照 央 行 有 關 土 地 抵 押 貸 款 之 規 定, 加 強 不 動 產 授 信 風 險 控 管 2 持 續 督 促 金 融 機 構 確 實 遵 照 央 行 規 定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以 維 護 外 匯 市 場 穩 定 3 持 續 督 促 金 融 機 構 確 實 辦 理 新 臺 幣 偽 鈔 截 留 作 業, 以 杜 絕 偽 鈔 券 之 流 通 ( 九 ) 健 全 資 本 市 場, 強 化 金 融 法 制, 加 速 金 融 現 代 化 國 際 化 : 1 強 化 債 券 附 條 件 交 易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 為 確 保 投 資 人 權 益, 消 弭 債 券 附 條 件 交 易 到 期 時, 證 47

5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券 商 註 銷 附 條 件 交 易 憑 證, 投 資 人 卻 未 如 期 收 到 款 項 之 風 險, 央 行 於 100 年 7 月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以 強 化 其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並 函 請 各 清 算 銀 行 於 12 月 底 前 完 成 相 關 作 業 表 單 及 系 統 修 正, 並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2 持 續 辦 理 實 體 公 債 轉 換 無 實 體 公 債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無 實 體 公 債 未 償 餘 額 占 中 央 公 債 未 償 餘 額 比 率 達 99.98%, 實 體 公 債 僅 餘 億 元 ; 本 期 無 實 體 公 債 在 次 級 市 場 之 交 易 額, 占 整 體 債 券 市 場 交 易 總 額 之 79.08% ( 十 ) 加 強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 1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業 於 100 年 6 月 29 日 公 布, 並 經 本 院 定 自 同 年 12 月 30 日 施 行 依 該 法 規 定, 應 設 置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及 訂 定 相 關 配 套 之 法 規 命 令 金 管 會 業 於 100 年 12 月 12 日 訂 定 發 布 相 關 配 套 之 法 規 命 令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 完 成 法 院 設 立 登 記, 命 名 為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消 費 評 議 中 心,, 並 於 101 年 1 月 2 日 正 式 運 作, 提 供 一 公 平 合 理 及 有 效 處 理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之 機 制, 強 化 金 融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障 2 建 置 專 屬 金 融 教 育 宣 導 網 站, 整 合 金 融 教 育 資 源, 並 透 過 活 潑 動 畫 及 遊 戲,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學 習 管 道, 培 養 正 確 金 錢 及 投 資 理 財 觀 念, 並 辦 理 金 融 知 識 線 上 競 賽 及 抽 獎 活 動, 鼓 勵 一 般 民 眾 及 學 生 利 用 該 網 站 資 源,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點 閱 人 次 已 逾 148 萬 人 次 3 加 強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金 融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 為 讓 消 費 者 有 正 確 的 消 費 與 金 融 理 財 觀 念, 辦 理 走 入 校 園 與 社 區 金 融 知 識 宣 導 活 動,,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至 2,283 所 學 校 與 社 區 團 體 辦 理 金 融 知 識 宣 導 活 動, 累 積 參 加 人 數 約 51 萬 9,482 人 4 在 強 化 信 託 業 受 託 投 資 的 行 為 規 範 方 面, 金 管 會 持 續 加 強 要 求 信 託 業 受 託 投 資 時, 應 落 實 執 行 認 識 客 戶 商 品 上 架 審 查 商 品 適 合 度 風 險 告 知 通 路 報 酬 揭 露 等 義 務 另 增 訂 從 業 人 員 重 大 不 當 行 為 的 處 置 措 施, 以 及 規 範 業 者 應 遵 循 之 薪 酬 制 度 及 考 核 原 則, 以 避 免 不 當 銷 售 的 行 為 ( 十 一 ) 推 動 金 融 市 場 與 國 際 接 軌 : 1 金 管 會 於 100 年 8 月 11 日 與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HKMA) 完 成 銀 行 業 監 理 合 作 備 忘 錄 之 簽 署, 對 加 強 臺 港 跨 境 銀 行 監 理 合 作, 具 有 積 極 正 面 之 效 果 年 度 金 管 會 派 員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 國 際 保 險 監 理 官 協 會 (IAIS) 國 際 銀 行 監 理 官 會 議 (ICBS)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 等 國 際 活 動, 以 掌 握 國 際 最 新 監 理 法 令 及 金 融 情 勢, 俾 與 國 際 接 軌, 協 助 金 融 業 務 發 展 3 配 合 金 管 會 主 管 金 融 業 將 於 102 年 會 計 年 度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 IFRS), 分 別 於 100 年 8 月 19 日 及 100 年 12 月 26 日 修 正 發 布 公 開 發 行 銀 行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公 開 發 行 票 券 金 融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4 合 理 規 範 外 國 銀 行 子 行 與 母 行 間 資 金 調 度, 避 免 大 型 跨 國 金 融 集 團 內 部 資 金 調 度, 影 響 我 國 金 融 市 場 穩 定, 以 確 保 存 款 戶 權 益 48

53 財 政 金 融 ( 十 二 ) 循 序 推 動 兩 岸 金 融 往 來 : 1 金 管 會 在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金 融 服 務 業 之 早 期 收 穫 計 畫 中, 為 銀 行 業 者 爭 取 到 較 一 般 外 資 銀 行 更 為 優 惠 之 經 營 條 件, 對 於 臺 資 銀 行 在 大 陸 地 區 之 業 務 經 營 及 解 決 臺 商 融 資 問 題 等, 有 極 大 助 益 截 至 本 期 止, 金 管 會 已 核 准 11 家 國 內 銀 行 赴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13 家 分 ( 支 ) 行 ( 目 前 已 有 6 家 開 業 ), 另 有 8 家 銀 行 已 於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兩 岸 銀 行 監 理 合 作 平 臺 第 2 次 會 議 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 舉 行, 雙 方 就 目 前 審 核 中 的 互 設 營 業 據 點 案 件, 以 及 ECFA 早 收 承 諾 執 行 問 題, 進 行 實 質 討 論 並 達 成 具 體 共 識 未 來 金 管 會 將 透 過 此 一 制 度 化 的 定 期 會 晤 及 工 作 階 層 的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促 進 兩 岸 銀 行 業 健 全 經 營 及 維 護 金 融 市 場 穩 定 另 一 方 面, 金 管 會 刻 正 積 極 就 下 階 段 協 商 工 作 進 行 規 劃, 務 求 ECFA 後 續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之 協 商 內 容 切 合 業 者 實 際 需 求 2 截 至 本 期 止, 業 有 大 陸 地 區 中 國 銀 行 交 通 銀 行 招 商 銀 行 及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等 4 家 大 陸 商 業 銀 行 來 臺 設 立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金 管 會 並 同 意 中 國 銀 行 及 交 通 銀 行 申 請 來 臺 籌 設 分 行 ( 十 三 ) 強 化 金 融 監 理, 確 保 金 融 穩 定 : 年 11 月 21 日 金 管 會 函 請 銀 行 公 會 轉 知 本 國 銀 行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採 行 差 異 化 管 理 措 施,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將 放 款 覆 蓋 率 提 列 至 1% 以 上 2 協 助 金 融 機 構 加 速 不 良 資 產 處 理 : 自 88 年 1 月 至 100 年 11 月, 本 國 銀 行 除 以 降 低 營 業 稅 率 及 存 款 準 備 率 累 計 所 增 盈 餘 2,989 億 元 用 以 打 消 呆 帳 外, 並 積 極 以 本 身 營 收 能 力 轉 銷 呆 帳 ; 同 期 間 本 國 銀 行 實 際 累 計 轉 銷 呆 帳 金 額 達 2 兆 3,463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本 國 銀 行 平 均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已 自 91 年 4 月 底 11.76% 之 高 峰, 大 幅 降 低 至 0.45%, 備 抵 呆 帳 占 逾 期 放 款 之 覆 蓋 率 為 %, 顯 示 本 國 銀 行 資 產 品 質 及 整 體 財 務 狀 況 良 好, 至 於 逾 期 放 款 仍 屬 偏 高 之 銀 行, 金 管 會 將 持 續 督 促 採 取 積 極 作 為 3 持 續 督 導 信 用 合 作 社 健 全 經 營 ; 信 用 合 作 社 家 數 由 93 年 6 月 之 34 家 減 少 為 100 年 11 月 之 25 家, 其 資 產 品 質 已 大 幅 改 善, 經 營 體 質 趨 佳,100 年 11 月 底 信 用 合 作 社 逾 放 比 率 已 由 93 年 6 月 底 之 5.97%, 降 至 0.46%; 備 抵 呆 帳 占 逾 期 放 款 之 覆 蓋 率, 則 自 93 年 6 月 底 之 29.98% 提 升 至 %, 全 體 25 家 信 用 合 作 社, 已 有 23 家 之 逾 放 比 率 低 於 1.0% ( 十 四 ) 擴 大 經 營 範 疇, 提 升 金 融 機 構 競 爭 力 : 年 11 月 18 日 修 正 發 布 信 用 合 作 社 投 資 有 價 證 券 辦 法,,,, 以 差 異 化 管 理 方 式, 就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較 佳 之 信 合 社, 酌 予 放 寬 其 投 資 單 一 銀 行 所 發 行 之 金 融 債 券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及 股 票 限 額 2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管 理 : 開 放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得 透 過 旗 下 子 公 司 投 資 設 立 大 陸 地 區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公 司, 上 開 措 施 有 助 於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蒐 集 大 陸 地 區 市 場 資 訊 瞭 解 當 地 產 業 動 向 尋 找 投 資 案 源, 並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 十 五 ) 充 分 滿 足 多 元 之 金 融 需 求 : 為 鼓 勵 銀 行 與 中 小 企 業 建 立 長 期 夥 伴 關 係, 營 造 有 利 中 小 企 業 49

5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融 資 環 境, 金 管 會 持 續 推 動 本 國 銀 行 加 強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方 案, 提 供 多 項 獎 勵 措 施, 提 高 銀 行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之 意 願, 並 訂 定 100 年 度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成 長 2,000 億 元 之 預 期 目 標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本 國 銀 行 對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為 4 兆 0,689 億 元 ( 占 全 體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46.26%, 占 民 營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50.73%), 較 99 年 12 月 底 增 加 3,924 億 元, 已 達 成 100 年 度 預 期 目 標 之 % 七 證 券 暨 期 貨 ( 一 ) 持 續 推 動 海 外 企 業 來 臺 上 市 ( 櫃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35 家 海 外 企 業 完 成 臺 灣 存 託 憑 證 (TDR) 掛 牌 30 家 海 外 企 業 掛 牌 第 一 上 市 ( 櫃 ), 以 及 12 家 海 外 企 業 登 錄 為 興 櫃 海 外 公 司 ; 另 有 12 家 企 業 申 請 第 一 上 市 ( 櫃 ),2 家 海 外 企 業 尚 在 申 請 發 行 TDR 中 ( 二 ) 持 續 推 動 高 科 技 及 創 新 產 業 籌 資 平 臺 : 1 金 管 會 積 極 推 動 我 國 發 展 為 高 科 技 及 創 新 產 業 籌 資 平 臺, 在 擴 大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成 效 方 面, 自 99 年 起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推 動 新 上 市 ( 櫃 ) 家 數 164 家, 上 市 ( 櫃 ) 公 司 在 臺 籌 資 金 額 累 計 已 達 5,346 億 元, 上 市 市 值 及 成 交 值 占 全 球 比 重 已 分 別 達 1.3% 及 1.42% 2 在 優 質 與 重 點 產 業 上 市 ( 櫃 ) 之 成 效 方 面, 已 推 動 科 技 與 創 新 事 業 新 上 市 ( 櫃 ) 家 數 累 計 達 103 家, 科 技 與 創 新 事 業 市 值 已 達 10 兆 5,520 億 元 透 過 前 開 上 市 櫃 家 數 及 籌 資 額 度 之 增 加, 同 時 創 造 證 券 及 相 關 周 邊 產 業 之 就 業 機 會 ( 三 ) 達 成 有 價 證 券 全 面 無 實 體 發 行 目 標 : 為 提 升 交 易 安 全 效 率 及 與 國 際 接 軌, 金 管 會 自 98 年 起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推 動 有 價 證 券 全 面 無 實 體 發 行, 並 於 100 年 7 月 底 達 成 我 國 證 券 市 場 100% 無 實 體 發 行 之 目 標 ( 四 ) 積 極 推 動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1 為 加 強 宣 導 國 內 企 業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1,126 場 宣 導 會 或 座 談 會, 參 加 人 數 近 9 萬 5,000 人, 並 於 100 年 7 月 舉 辦 7 場 企 業 採 用 IFRSs 負 責 人 宣 導 會,, 藉 由 與 企 業 負 責 人 面 對 面 溝 通 及 說 明, 協 助 企 業 於 102 年 如 期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 另 於 100 年 9 月 5 日 舉 辦 IFRSs 元 年 啟 動 大 會,,,, 正 式 宣 示 我 國 邁 入 IFRSs 元 年 此 外, 為 協 助 企 業 採 用 IFRSs, 已 委 託 專 家 學 者 製 作 5 家 轉 換 範 例, 使 企 業 安 心 及 瞭 解 實 務 導 入 過 程, 作 為 經 驗 分 享 2 為 因 應 自 102 年 開 始 直 接 採 用 IFRSs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於 100 年 7 月 及 8 月 分 別 修 正 發 布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及 證 券 商 等 金 融 業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另 配 合 延 後 實 施 IFRS 9, 9 復 於 100 年 12 月 修 正 發 布 各 主 管 業 別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部 分 條 文 ( 五 ) 健 全 交 易 市 場 規 範 : 1 為 配 合 99 年 6 月 2 日 修 正 之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36 條 規 定,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上 市 ( 櫃 ) 公 司 及 主 要 金 融 業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提 早 至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後 3 個 月 內 公 告 申 報 ( 興 櫃 未 上 市 50

55 財 政 金 融 未 上 櫃 之 公 開 發 行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銀 行 及 票 券 金 融 公 司 100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如 因 作 業 時 間 確 有 不 及, 致 無 法 於 101 年 3 月 底 前 公 告 申 報 者, 得 延 長 至 同 年 4 月 底 前 公 告 申 報 ); 自 101 年 起, 上 市 ( 櫃 ) 及 興 櫃 公 司 每 日 召 開 股 東 常 會 之 公 司 家 數 不 超 過 120 家 2 為 提 升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度 及 與 國 際 交 易 制 度 接 軌, 督 導 證 交 所 及 櫃 買 中 心 規 劃 揭 露 尾 盤 資 訊, 於 收 盤 前 5 分 鐘 揭 露 最 佳 1 檔 買 賣 參 考 價 ( 每 20 秒 更 新 1 次 ), 並 於 收 盤 前 最 後 1 分 鐘 實 施 瞬 間 價 格 穩 定 措 施 作 為 配 套 措 施, 上 述 措 施 將 於 101 年 2 月 20 日 正 式 實 施 3 為 使 借 券 賣 出 額 度 控 管 更 趨 合 理,100 年 11 月 22 日 調 整 每 日 盤 中 借 券 賣 出 委 託 數 量 之 額 度 控 管 基 準, 由 原 上 市 ( 櫃 ) 股 份 或 受 益 權 單 位 數 之 3% 修 正 為 該 種 有 價 證 券 前 30 個 營 業 日 之 日 平 均 成 交 數 量 之 20% ( 六 ) 持 續 提 升 證 券 服 務 事 業 之 競 爭 力 : 1 為 提 供 投 資 人 多 元 化 投 資 選 擇, 增 加 投 資 及 避 險 管 道, 提 高 整 體 證 券 市 場 流 動 性, 開 放 證 券 商 發 行 牛 熊 證 ( 即 下 限 型 認 購 權 證 與 上 限 型 認 售 權 證 ), 證 券 商 可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申 請 發 行 2 為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提 升 證 券 期 貨 業 之 營 運 效 率 及 降 低 作 業 成 本,100 年 10 月 6 日 修 正 發 布 證 券 商 負 責 人 與 業 務 人 員 管 理 規 則,, 放 寬 證 券 及 期 貨 業 務 人 員 得 同 時 辦 理 相 同 性 質 業 務 之 範 圍 ; 另 對 僅 經 營 單 一 業 務 僅 有 單 一 營 業 據 點 及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業 務 之 證 券 商, 為 降 低 其 經 營 成 本, 放 寬 其 董 事 長 得 兼 任 總 經 理 3 為 因 應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運 用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及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資 產 從 事 證 券 相 關 商 品 交 易 之 實 務 需 求, 並 參 酌 外 國 相 關 規 範, 金 管 會 分 別 於 100 年 6 月 30 日 9 月 20 日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與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資 產 從 事 證 券 相 關 商 品 交 易 相 關 規 範, 投 信 基 金 及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資 產 於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交 易 之 股 權 類 選 擇 權 契 約 之 總 ( 名 目 ) 價 值 計 算 方 式, 改 以 Delta 值 作 為 評 量 選 擇 權 契 約 風 險 暴 露 之 基 準, 並 將 賣 出 選 擇 權 買 權 由 增 加 投 資 效 率 目 的, 改 列 為 避 險 部 位 計 算 4 考 量 現 行 交 割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日 趨 完 備, 以 及 近 期 證 券 市 場 尚 無 重 大 違 約 交 割 事 件, 為 靈 活 證 券 商 資 金 運 用, 金 管 會 調 降 證 券 集 中 市 場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及 櫃 買 市 場 給 付 結 算 基 金 規 模, 由 原 來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108 億 元 調 降 為 84 億 元, 其 中 證 券 商 提 撥 部 分 將 由 現 行 74 億 元 降 為 50 億 元 ( 集 中 市 場 34 億 元, 櫃 買 市 場 16 億 元 ), 證 交 所 及 櫃 買 中 心 之 提 撥 金 額 則 仍 維 持 30 億 元 及 4 億 元 ; 另 為 貼 近 證 券 商 可 能 發 生 之 交 割 風 險, 將 實 施 個 別 證 券 商 按 月 機 動 提 撥 機 制 5 考 量 證 交 所 及 櫃 買 中 心 財 務 狀 況, 證 券 商 經 營 情 況 及 降 低 業 者 經 營 成 本 等 因 素, 自 100 年 12 月 1 日 起, 證 交 所 證 券 交 易 經 手 費 率 由 現 行 按 成 交 金 額 萬 分 之 0.65 打 88 折 計 收, 調 降 為 萬 分 之 0.52 計 收, 櫃 買 中 心 業 務 服 務 費 率 由 現 行 按 成 交 金 額 萬 分 之 0.65 計 收, 調 降 為 萬 分 之 計 收 51

5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6 考 量 保 護 基 金 規 模 保 護 機 構 財 務 結 構 健 全 並 兼 顧 業 者 成 本 負 擔, 調 降 100 年 7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投 保 中 心 之 保 護 基 金 提 撥 費 率, 證 券 商 由 現 行 按 受 託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成 交 金 額 之 萬 分 之 提 撥, 調 降 為 萬 分 之 提 撥, 期 貨 商 由 現 行 依 產 品 別 按 受 託 買 賣 成 交 契 約 數 各 提 撥 新 臺 幣 1.06 元 至 0.22 元, 調 降 為 0.42 元 至 0.09 元 ( 七 ) 加 速 證 券 市 場 自 由 化 及 國 際 化 : 1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境 外 外 國 機 構 投 資 人 暨 境 外 華 僑 外 國 自 然 人 及 大 陸 合 格 機 構 者 (QDII QDII) 共 累 計 匯 入 淨 額 約 1, 億 美 元 ; 全 體 外 資 及 陸 資 總 持 股 占 全 體 上 市 公 司 總 市 值 比 重 達 31.1% 2 為 加 強 與 國 際 證 券 期 貨 監 理 機 關 交 流, 以 及 增 加 我 國 資 本 市 場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金 管 會 於 國 內 舉 辦 下 列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 (1)100 年 11 月 1 日 至 3 日 舉 辦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 IOSCO) 自 律 組 織 訓 練 研 討 會, 就 自 律 機 構 角 色 發 行 人 原 則 和 中 介 機 構 風 險 等 議 題 進 行 研 討, 邀 請 25 國 共 77 位 外 賓 與 會 (2)100 年 11 月 24 日 及 25 日 舉 辦 第 7 屆 臺 北 公 司 治 理 論 壇, 針 對 我 國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現 況 與 全 球 公 司 治 理 最 新 趨 勢 進 行 研 討, 並 邀 請 國 際 金 融 專 家 與 國 內 外 產 官 學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共 有 國 內 700 位 上 市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高 階 經 理 人 及 國 外 13 國 外 賓 23 人 與 會 (3)100 年 12 月 9 日 舉 辦 第 3 屆 臺 港 證 券 監 理 機 關 加 強 聯 繫 與 合 作 會 議, 會 中 就 雙 邊 最 新 監 理 措 施 如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管 理 制 度 內 線 交 易 查 核 認 定 及 兩 地 雙 邊 基 金 互 認 等 議 題, 進 行 實 質 討 論 及 交 換 意 見, 增 進 臺 港 雙 方 證 券 期 貨 市 場 之 合 作 監 理 關 係 ( 八 ) 健 全 期 貨 市 場 : 1 金 管 會 為 提 升 期 貨 交 易 人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期 貨 交 易 保 證 金 作 業 之 便 利 性, 依 有 價 證 券 集 中 保 管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辦 法 規 定 於 100 年 8 月 5 日 發 布 令, 同 意 期 貨 交 易 人 依 期 貨 交 易 所 之 期 貨 商 結 算 會 員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保 證 金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向 證 券 商 申 請 以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期 貨 交 易 保 證 金 時, 得 採 非 當 面 方 式 辦 理 2 金 管 會 為 持 續 提 升 期 貨 市 場 之 廣 度 與 深 度, 並 增 加 交 易 人 更 多 之 期 貨 交 易 操 作 選 擇,100 年 年 初 同 意 期 交 所 得 比 照 上 市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標 的 證 券 標 準, 放 寬 股 票 期 貨 標 的 之 遴 選 標 準 自 標 準 放 寬 後, 期 交 所 已 陸 續 推 出 多 檔 新 股 票 期 貨 契 約,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推 出 234 檔 股 票 期 貨 契 約, 日 均 量 為 1 萬 0,006 口, 與 99 年 日 均 量 3,069 口 相 較, 成 長 約 % 八 保 險 ( 一 ) 健 全 保 險 市 場 發 展 : 1 為 使 我 國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能 採 用 單 一 更 高 品 質 及 國 際 認 可 之 會 計 準 則, 保 險 業 將 自 102 年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爰 於 100 年 8 月 23 日 修 正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以 52

57 財 政 金 融 及 配 合 於 100 年 12 月 15 日 修 正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100 年 12 月 28 日 修 正 專 業 再 保 險 業 財 務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及 保 險 業 辦 理 再 保 險 分 出 分 入 及 其 他 危 險 分 散 機 制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條 文 ; 其 後 為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IASB) 於 100 年 11 月 7 日 確 定 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分 類 與 衡 量 (IFRS 9) 之 生 效 日 延 後, 爰 修 正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並 於 100 年 12 月 29 日 公 告 ; 另 為 提 升 資 訊 公 開 時 效, 於 100 年 11 月 2 日 修 正 發 布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辦 法 及 精 算 簽 證 報 告 提 送 時 間, 將 保 險 業 每 營 業 年 度 終 了 申 報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資 本 適 足 性 報 告 及 部 分 精 算 簽 證 報 告 之 期 限 縮 短 為 年 度 終 了 後 3 個 月 內 2 為 持 續 強 化 保 險 業 清 償 能 力 監 理 制 度, 配 合 40 號 公 報 於 100 年 7 月 8 日 修 正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適 用 之 保 險 業 計 算 自 有 資 本 及 風 險 資 本 之 範 圍 及 計 算 公 式 暨 相 關 報 表 及 填 報 手 冊 ; 為 穩 定 金 融 市 場, 金 管 會 分 別 於 100 年 10 月 及 12 月 間 發 布 相 關 暫 行 措 施 ; 另 為 兼 顧 壽 險 業 清 償 能 力 消 費 者 保 費 負 擔 能 力 及 鼓 勵 銷 售 長 期 保 障 型 保 險 商 品 等 監 理 目 標, 於 100 年 12 月 15 日 通 過 101 年 人 身 保 險 業 新 契 約 責 任 準 備 金 適 用 之 利 率, 並 發 布 新 編 製 之 壽 險 業 第 五 回 經 驗 生 命 表, 訂 於 101 年 7 月 起 實 施 3 為 安 定 保 險 市 場, 維 護 保 戶 權 益, 於 100 年 10 月 27 日 公 告 延 長 接 管 國 華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 個 月 至 101 年 8 月 3 日, 並 繼 續 督 促 接 管 人 積 極 辦 理 第 2 階 段 引 資 或 合 併 相 關 交 易 等 事 宜 ; 接 管 期 間 該 公 司 仍 繼 續 營 運, 保 戶 權 益 依 保 險 契 約 約 定 內 容 不 受 影 響 4 為 健 全 保 險 業 經 營 並 強 化 其 放 款 風 險 之 控 管, 於 100 年 8 月 15 日 將 央 行 對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土 地 購 屋 抵 押 貸 款 規 定 及 保 險 業 辦 理 放 款 其 徵 信 等 作 業 規 範, 指 定 為 保 險 業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之 處 理 程 序 之 項 目 5 為 強 化 保 險 業 對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之 招 攬 及 核 保 作 業 風 險 控 管, 以 保 障 客 戶 權 益 及 避 免 道 德 風 險, 督 導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修 訂 保 險 業 招 攬 及 核 保 作 業 控 管 自 律 規 範,, 並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明 定 保 險 業 辦 理 招 攬 及 核 保 作 業 應 確 認 要 被 保 險 人 及 受 益 人 身 分 瞭 解 投 保 動 機 及 財 務 狀 況 遇 被 保 險 人 累 計 投 保 金 額 過 高 或 密 集 投 保 等 風 險 較 高 之 保 件 應 採 財 務 核 保 程 序 6 為 強 化 對 保 險 輔 助 人 之 監 理, 依 據 100 年 6 月 29 日 修 正 公 布 保 險 法 第 163 條 第 3 項 規 定 之 授 權, 已 於 100 年 12 月 7 日 訂 定 發 布 保 險 代 理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保 險 公 證 人 繳 存 保 證 金 及 投 保 相 關 保 險 辦 法,, 並 配 合 修 正 保 險 代 理 人 管 理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保 經 紀 人 管 理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及 保 險 公 證 人 管 理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於 100 年 12 月 29 日 發 布 ; 另 依 據 保 險 法 第 165 條 第 5 項 規 定 之 授 權, 於 100 年 12 月 26 日 訂 定 發 布 保 險 代 理 人 公 司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稽 核 制 度 及 招 攬 處 理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7 基 於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及 避 免 消 費 爭 議, 增 列 銀 行 保 險 公 司 保 險 代 理 人 或 保 險 經 紀 人 辦 理 保 險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第 11 點 之 2 規 定, 就 保 險 公 司 受 理 銀 行 行 銷 通 路 招 攬 之 投 資 53

5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型 保 險 商 品 及 以 外 幣 收 付 之 非 投 資 型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保 險 費 繳 費 方 式 於 符 合 一 定 情 形 下, 對 要 保 人 進 行 電 話 訪 問, 確 認 招 攬 人 員 身 分, 以 及 招 攬 人 員 已 充 分 說 明 商 品 相 關 資 訊, 並 瞭 解 要 保 人 需 求 及 商 品 之 適 合 度, 並 自 100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8 國 際 保 險 監 理 官 協 會 (IAIS IAIS) 於 100 年 10 月 1 日 假 韓 國 首 爾 舉 辦 之 2011 年 年 會, 宣 布 將 由 我 國 金 管 會 主 辦 IAIS 2013 年 年 會, 為 IAIS 首 次 在 臺 舉 辦 年 會 9 為 推 動 保 險 業 建 置 整 合 性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金 管 會 於 100 年 底 完 成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應 執 行 之 條 文 納 入 保 險 業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相 關 作 業, 函 知 保 險 業 依 保 險 業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第 8 條 所 訂 定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應 參 照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辦 理 ( 二 ) 提 升 保 險 市 場 競 爭 力 : 1 為 擴 大 保 險 業 資 金 運 用 管 道,100 年 8 月 18 日 修 正 發 布 保 險 業 辦 理 國 外 投 資 管 理 辦 法 第 12 條, 增 列 保 險 業 得 從 事 香 港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之 特 定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及 投 資 限 額 規 定 2 為 加 速 保 險 商 品 之 審 查, 簡 化 保 險 業 保 險 商 品 送 審 作 業, 並 配 合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業 修 正 財 產 保 險 商 品 審 查 應 注 意 事 項 及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審 查 應 注 意 事 項 等 部 分 規 定, 並 分 別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及 9 月 1 日 起 實 施 ; 並 於 100 年 12 月 21 日 發 布 保 險 業 投 資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相 關 規 定,, 增 列 保 險 業 得 投 資 依 法 核 准 向 不 特 定 人 募 集 之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及 投 資 限 額 規 定 3 為 因 應 近 年 來 氣 候 變 遷 天 災 頻 傳, 且 天 災 事 故 具 有 損 失 頻 率 低 及 損 失 幅 度 高 之 特 性,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推 動 修 正 實 施 產 險 費 率 自 由 化 第 三 階 段 相 關 監 理 配 套 措 施,, 並 督 促 產 險 業 者 確 實 依 上 述 監 理 配 套 措 施 辦 理 ( 三 ) 加 強 保 戶 權 益 保 障 : 1 為 加 強 對 消 費 者 之 保 護, 訂 定 自 用 汽 車 保 險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並 自 100 年 9 月 1 日 起 實 施 ; 另 自 用 汽 車 保 險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亦 配 合 修 正, 除 可 供 保 險 業 設 計 商 品 遵 循 外, 更 有 助 於 落 實 消 費 者 權 益 之 保 障 2 為 落 實 對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之 照 顧, 於 98 年 11 月 開 辦 微 型 保 險, 積 極 鼓 勵 保 險 業 推 動 微 型 保 險 業 務 並 加 強 宣 導,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核 准 16 張 微 型 保 險 商 品, 累 計 被 保 險 人 數 達 3 萬 5,921 人, 累 計 保 險 金 額 約 104 億 7,809 萬 元 3 為 強 化 保 險 業 資 訊 揭 露 之 透 明,100 年 7 月 5 日 修 正 發 布 人 身 保 險 業 辦 理 資 訊 公 開 管 理 辦 法 及 財 產 保 險 業 辦 理 資 訊 公 開 管 理 辦 法,,,, 俾 利 保 戶 更 瞭 解 保 險 業 之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4 為 落 實 住 宅 地 震 保 險 制 度 政 策 性 目 標, 自 101 年 起, 擴 大 住 宅 地 震 基 本 保 險 保 障, 將 保 險 金 額 上 限 自 120 萬 元 提 高 為 150 萬 元, 臨 時 住 宿 費 用 自 18 萬 元 提 高 為 20 萬 元 54

59 教 育 伍 教 育 一 國 民 教 育 ( 一 ) 學 前 幼 兒 就 學 補 助 措 施 : 教 育 部 100 年 度 幼 兒 教 育 券 補 助 約 3 萬 1,283 人 受 益, 經 費 約 1 億 5,642 萬 元 ; 中 低 收 入 戶 幼 童 托 教 補 助 約 4,743 人 次 受 益, 經 費 約 2,845 萬 元 ; 原 住 民 幼 兒 就 讀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學 費 補 助 約 406 人 次 受 益, 經 費 約 294 萬 元 ; 另 自 100 年 8 月 起, 全 面 實 施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就 學 當 學 年 度 9 月 1 日 前 滿 5 歲 幼 兒 就 讀 公 立 幼 托 園 所 每 生 每 年 最 高 可 節 省 1 萬 4,000 元, 就 讀 私 立 合 作 園 所 每 生 每 年 最 高 可 省 3 萬 元, 至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幼 兒, 另 依 所 得 級 距 加 額 補 助 其 他 就 學 費 用,100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受 益 人 次 約 15 萬 2,719 人, 經 費 約 26 億 1,169 萬 元 ( 二 ) 改 善 國 中 小 老 舊 校 舍 及 補 強 耐 震 經 費 及 成 效 : 為 改 善 國 中 小 校 舍 老 舊 及 耐 震 能 力 不 足 問 題, 教 育 部 於 98 至 100 年 度 累 計 投 入 億 元 經 費, 預 定 可 完 成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1,235 棟 及 拆 除 重 建 工 程 220 校 ( 次 ) 4,352 間 ( 次 ) 教 室 之 發 包 作 業, 以 期 全 面 提 升 國 中 小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確 保 學 校 師 生 安 全 ( 三 ) 新 移 民 子 女 教 育 改 進 方 案 :100 年 度 核 定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執 行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子 女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經 費 共 計 4,704 萬 0,176 元, 預 估 受 益 人 數 達 47 萬 人 次 ( 四 ) 落 實 社 會 正 義 弭 平 學 習 落 差 : 推 動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提 供 弱 勢 且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適 性 化 及 個 別 化 之 小 班 制 補 救 教 學, 全 國 開 辦 校 數 預 計 達 3,051 所, 預 估 101 年 度 受 惠 學 生 達 28 萬 人 次 二 高 中 教 育 ( 一 ) 逐 步 擴 大 高 中 職 學 費 補 助 措 施 :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針 對 家 戶 年 所 得 114 萬 以 下 學 生, 實 施 高 職 免 學 費 及 齊 一 公 私 立 高 中 學 費, 受 益 學 生 數 約 55 萬 4,000 人 ( 二 )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 本 院 於 100 年 9 月 20 日 核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為 落 實 推 動, 中 央 與 地 方 已 完 成 權 責 分 工,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以 使 政 策 順 利 推 動 有 關 法 制 作 業, 已 擬 具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草 案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25 條 第 35 條 第 40 條 修 正 草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將 作 為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法 律 依 據 有 關 財 務 規 劃, 教 育 經 費 編 列 與 管 理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已 於 100 年 12 月 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2 月 28 日 公 布, 將 各 級 政 府 教 育 經 費 預 算 合 計 應 不 低 於 該 年 度 預 算 籌 編 時 之 前 3 年 度 決 算 歲 入 淨 額 平 均 值 的 21.5% 提 高 為 22.5%, 所 增 加 之 教 育 經 費 預 算, 優 先 用 於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以 保 障 政 策 穩 定 執 行 55

6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三 ) 推 動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第 二 外 語 教 育 : 補 助 教 師 鐘 點 費, 以 鼓 勵 高 級 中 學 開 設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供 學 生 修 讀,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總 計 233 所 高 中 開 設 1,585 班, 共 有 5 萬 4,658 名 學 生 修 讀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語 種 包 含 日 語 法 語 德 語 西 語 韓 語 拉 丁 語 俄 語 義 大 利 語 越 南 語 印 尼 語 等 語 種 ( 四 )100 年 5 月 27 日 及 7 月 14 日 分 別 完 成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 歷 史 及 國 文 課 程 綱 要 ( 含 中 華 文 化 基 本 教 材 ) 修 正 發 布, 並 自 101 學 年 度 由 高 中 一 年 級 起 逐 年 實 施 三 師 資 培 育 ( 一 )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及 助 學 金 : 朝 少 量 質 精 方 向 培 育 公 費 生, 建 立 完 善 之 公 費 生 輔 導 制 度, 增 進 公 費 生 教 學 知 能 及 專 業 精 神 之 培 養,101 學 年 度 公 費 生 名 額 計 122 名, 以 確 保 偏 鄉 地 區 師 資 充 沛 與 均 衡 ;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助 學 金, 鼓 勵 家 境 清 寒 或 成 績 優 異 之 自 費 生 申 請,100 年 度 共 補 助 19 所 私 立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學 生 計 559 人 次, 並 由 學 校 提 報 教 育 關 懷 輔 導 計 畫, 推 動 師 資 生 參 與 輔 導 弱 勢 學 童 課 業, 以 培 養 具 教 育 關 懷 之 師 資 生 ( 二 ) 選 送 高 中 英 文 教 師 赴 海 外 研 習 計 畫 : 辦 理 100 年 度 高 中 英 文 教 師 赴 海 外 研 習 計 畫, 遴 選 21 名 高 中 英 文 教 師, 於 100 年 7 月 11 日 至 8 月 12 日 赴 加 拿 大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進 行 為 期 5 週, 全 天 候 全 英 語 環 境 英 語 教 材 法 專 業 訓 練, 以 增 進 高 中 英 文 教 師 英 語 文 教 學 能 力 ( 三 ) 為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並 配 合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0 條 規 定, 增 置 國 民 中 小 學 輔 導 教 師,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辦 理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輔 導 增 能 學 分 班 及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輔 導 活 動 主 修 專 長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共 計 16 校 21 班 次,100 年 度 業 已 培 訓 917 名 國 民 中 小 學 輔 導 教 師, 以 落 實 輔 導 偏 差 行 為 學 生, 充 實 學 校 輔 導 人 力 ( 四 ) 啟 動 教 師 單 一 帳 號 漫 遊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共 計 約 19 萬 名, 教 育 部 建 置 之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資 訊 網 現 有 約 16 萬 名 教 師 帳 號, 為 擴 展 教 師 進 修, 現 已 與 臺 北 益 教 網 知 識 大 講 堂 及 臺 北 市 等 7 個 縣 市 建 立 教 師 單 一 帳 號 漫 遊 機 制, 節 省 教 師 申 請 帳 號 繁 瑣 之 認 證 手 續 四 技 職 教 育 ( 一 ) 推 動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00 年 7 月 核 定 大 學 校 院 45 校, 共 計 60 項 學 程 包 括 : 文 創 設 計 領 域 12 學 程 工 程 科 技 領 域 10 學 程 民 生 服 務 領 域 18 學 程 財 經 商 業 領 域 13 學 程 醫 療 照 護 領 域 7 學 程 ( 二 ) 推 動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方 案, 強 化 技 職 教 育 特 色, 相 關 策 略 成 果 如 下 : 1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貼 近 產 業, 至 企 業 進 行 短 中 長 期 研 習, 以 提 升 實 務 教 學 及 研 發 品 質,100 年 核 定 補 助 83 校 209 件 計 畫 2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引 進 業 界 師 資 : 加 強 技 職 教 育 與 產 業 接 軌, 引 進 業 界 專 家 推 動 雙 師 制 度, 培 56

61 教 育 育 具 實 作 力 及 就 業 力 之 優 質 專 業 人 才,100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91 校, 聘 請 2,174 位 業 界 專 家 3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開 設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計 畫 : 鼓 勵 學 生 提 早 體 驗 職 場, 建 立 正 確 工 作 態 度, 增 進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100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85 校, 辦 理 暑 期 學 期 學 年 及 海 外 實 習 課 程 4 強 化 實 務 能 力 選 才 機 制 : 自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推 薦 甄 選 修 改 為 個 人 申 請,, 鼓 勵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採 多 元 方 式, 如 口 試 實 作 作 品 展 示 在 校 實 作 等 型 態, 辦 理 考 評 學 生 所 具 實 務 能 力 ( 三 ) 技 專 校 院 評 鑑 :100 學 年 度 辦 理 科 技 大 學 綜 合 評 鑑 9 校 技 術 學 院 綜 合 評 鑑 11 校 ( 四 ) 規 劃 實 務 課 程, 培 育 應 用 型 專 業 人 才,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學 年 度 補 助 5 校 24 系 研 發 工 業 類 實 務 課 程, 聚 焦 國 内 產 業 未 來 需 求,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實 務 訓 練 知 識 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厚 植 未 來 職 場 競 爭 力 學 年 度 核 定 12 校 試 辦 科 技 校 院 研 究 所 研 發 實 務 及 課 程 整 體 改 進 計 畫,, 結 合 產 業 界 實 際 需 求 之 研 究 所 教 學 與 學 習 模 式, 培 養 具 研 發 與 實 務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 五 ) 推 動 國 際 化 工 作,100 年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補 助 35 校 辦 理 國 際 合 作 及 25 校 提 升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計 畫 2 補 助 9 校 開 設 40 多 門 多 元 語 種 課 程, 以 第 二 外 語 方 式 積 極 推 廣 3 辦 理 大 專 生 20 天 暑 期 英 語 密 集 訓 練 班, 全 民 英 檢 前 後 測 平 均 進 步 13 分, 多 益 進 步 81 分 4 鼓 勵 學 校 開 設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程,100 年 計 5 校 參 與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訪 視, 其 中 14 個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獲 極 力 推 薦,12 個 獲 得 推 薦 5 積 極 開 設 境 外 專 班 及 招 收 外 國 學 生,100 年 度 共 計 招 收 4,107 名 外 國 學 生, 其 中 計 有 2,242 名 學 位 生 643 名 交 換 生 737 名 華 語 生 及 485 名 境 外 專 班 學 生 6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七 大 國 際 發 明 展 獲 獎 269 件, 國 際 競 賽 獲 獎 432 件 五 高 等 教 育 ( 一 ) 辦 理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 依 據 英 國 高 等 教 育 調 查 機 構 QS 公 司 100 年 公 布 之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我 國 臺 大 清 大 成 大 交 大 陽 明 臺 科 大 及 中 央 等 7 校 進 入 前 500 名, 臺 大 排 名 87 名 而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100 年 公 布 之 世 界 前 500 大 學 評 比, 我 國 有 7 校 進 榜, 且 名 次 多 有 進 步, 以 我 國 大 學 2011 年 ESI 論 文 數 排 名 觀 之, 在 電 腦 科 學 工 程 材 料 科 學 生 態 學 / 環 境 學 化 學 臨 床 醫 學 藥 理 學 與 毒 物 學 物 理 學 地 球 科 學 植 物 與 動 物 科 學 及 農 業 科 學 等 11 個 領 域, 均 有 學 校 進 入 世 界 前 100 名, 並 有 17 個 領 域 進 入 世 界 前 1% ( 二 )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本 計 畫 計 有 82 所 大 專 校 院 先 後 獲 得 補 助, 其 中 一 般 大 學 43 校, 技 職 校 院 39 校 ( 三 ) 推 動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可 依 教 育 部 所 訂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支 給 原 則 訂 定 說 明, 自 訂 彈 性 薪 資 支 給 規 定 機 制 ; 57

6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其 中 獲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之 大 專 校 院 目 前 實 施 比 率 達 97%; 另 協 助 未 獲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或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之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及 留 任 國 內 外 教 學 研 究 高 等 教 育 經 營 管 理 及 具 資 深 產 業 經 驗 之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 四 ) 深 化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在 學 陸 生 數 計 928 人 ( 博 士 班 23 人 碩 士 班 181 人 學 士 班 724 人 );100 學 年 度 核 定 6 校 赴 大 陸 地 區 開 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六 社 會 教 育 ( 一 ) 推 廣 終 身 學 習 : 為 鼓 勵 民 眾 培 養 學 習 習 慣, 自 99 年 起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行 動 331 計 畫, 鼓 勵 每 人 每 天 至 少 運 動 30 分 鐘 學 習 30 分 鐘 及 日 行 一 善 100 年 辦 理 成 果 如 下 : 1 試 辦 發 行 終 身 學 習 卡 : 第 1 階 段 補 助 臺 北 市 政 府 試 辦 發 行, 透 過 卡 片 記 錄 個 人 學 習 歷 程, 作 為 未 來 學 習 成 就 採 認 之 依 據 2 徵 選 學 習 楷 模 典 範 : 辦 理 勤 學 楷 模 選 拔, 選 出 40 名 勤 學 之 國 中 小 補 校 學 生 ; 辦 理 終 身 學 習 楷 模,100 年 選 出 36 名 楷 模 ( 二 ) 推 動 學 習 型 城 鄉 計 畫 :100 年 整 合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計 畫 資 源, 並 籌 組 跨 部 會 專 業 輔 導 團, 計 補 助 臺 北 市 等 10 個 縣 市, 補 助 新 臺 幣 2,450 萬 元, 以 持 續 加 強 深 化 社 區 教 育 ( 三 )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 1 推 動 祖 父 母 節 : : 自 100 年 起 將 每 年 8 月 的 第 4 個 星 期 日 訂 定 為 祖 父 母 節,, 為 擴 大 宣 導, 特 結 合 80 餘 家 民 間 團 體 及 企 業 共 同 推 出 慶 祝 祖 父 母 節 - 愛 在 828 優 惠 活 動 及 慶 祝 建 國 百 年 - 樂 活 祖 孫 心. 幸 福 向 前 行 全 國 祖 孫 嘉 年 華 活 動, 並 由 地 方 政 府 舉 辦 創 意 代 間 教 育 活 動 祖 孫 夏 令 營 等, 共 746 場 次,13 萬 0,392 人 次 參 加 2 舉 辦 愛 家 515- 再 造 家 庭 價 值 世 界 咖 啡 館 活 動 及 辦 理 全 國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以 研 議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之 策 略, 同 時 作 為 釐 定 101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之 參 考 3 倡 導 婚 姻 教 育 : 舉 辦 愛 情 婚 姻 的 保 鮮 妙 方 手 機 簡 訊 徵 文 活 動, 共 評 選 出 優 勝 等 225 名 獲 獎 者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131 項 計 畫, 鼓 勵 民 眾 透 過 行 動 存 款 與 學 習 存 款 強 化 經 營 婚 姻 為 家 庭 的 能 力 共 計 辦 理 530 場 次,5 萬 2,954 人 次 參 與 4 辦 理 夜 光 天 使 點 燈 專 案 計 畫 : : :100 年 第 1 學 期 (100 年 9 月 至 101 年 1 月 ) 設 置 357 班, 開 辦 以 來 全 國 計 有 4 萬 6,085 名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直 接 獲 得 幫 助 ( 四 ) 建 構 樂 齡 ( 高 齡 ) 教 育 系 統 : 為 因 應 國 內 人 口 逐 年 高 齡 化 (100 年 10 月 已 達 251 萬 5,473 人, 占 總 人 口 10.84%), 強 化 老 人 學 習 權 益,100 年 推 動 高 齡 教 育 成 果 如 下 : 1 辦 理 樂 齡 大 學 計 畫 : 補 助 86 所 大 學 校 院 執 行 100 學 年 度 樂 齡 大 學 計 畫, 計 提 供 2,600 個 學 習 機 會, 提 供 老 人 創 新 多 元 學 習 方 式 58

63 教 育 2 補 助 各 縣 市 設 置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 : : :100 年 於 全 國 各 鄉 鎮 市 區 設 置 209 個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截 至 11 月 中 旬, 計 辦 理 3 萬 2,033 場 次 活 動 75 萬 2,676 人 次 參 與 3 增 進 高 齡 教 育 專 業 化 : 辦 理 全 國 3 區 樂 齡 講 師 領 導 人 培 訓 及 自 主 學 習 團 體 培 訓,, 計 有 近 800 位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成 員 出 席 ; 辦 理 5 區 全 國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性 別 平 等 分 區 研 習,, 培 訓 約 552 人 4 研 編 適 性 老 人 學 習 教 材 :100 年 度 計 研 編 完 成 4 種 高 齡 及 代 間 教 育 教 材, 以 提 供 全 國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與 各 級 學 校 運 用 5 訪 視 輔 導 :100 年 10 至 11 月 辦 理 全 國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訪 視 計 畫, 共 計 抽 訪 105 所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 五 ) 辦 理 國 立 社 教 館 所 行 銷 活 動 : 輔 導 各 館 所 建 置 社 交 媒 體 之 平 臺, 創 意 行 銷 各 部 屬 館 所 之 學 習 資 源 ; 推 動 國 立 社 教 館 所 與 民 間 資 源 結 合 辦 理 弱 勢 族 群 參 訪 活 動, 於 100 年 11 月 21 日 舉 辦 關 懷 99, 幸 福 100 國 立 社 教 館 所 獻 關 懷 記 者 會, 會 中 頒 發 5 個 捐 助 達 30 萬 元 以 上 之 民 間 團 體 ;11 月 19 日 至 12 月 25 日 舉 辦 終 身 學 習 作 伙 來, 由 社 區 走 向 博 物 館 北 中 南 3 區 及 南 海 學 園 活 動, 預 計 6 萬 人 次 參 與 七 學 校 體 育 衛 生 ( 一 ) 實 施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措 施 : 持 續 加 強 校 園 登 革 熱 腸 病 毒 流 感 及 結 核 病 等 傳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並 印 製 腸 病 毒 宣 導 海 報 送 國 小 及 幼 稚 園, 請 學 校 配 合 衛 生 機 關 容 器 減 量 計 畫 推 動 相 關 措 施, 並 請 學 校 師 生 依 結 核 病 七 分 篩 檢 法 進 行 自 我 簡 易 檢 查, 落 實 衛 教 宣 導 工 作 ( 二 ) 提 升 學 生 體 適 能 :100 學 年 度 規 劃 辦 理 縣 市 體 適 能 輔 導 計 畫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設 置 暨 常 模 修 訂 計 畫 ; 規 劃 國 中 小 學 生 普 及 化 運 動 方 案, 實 施 健 身 操 ( 國 小 1-4 年 級 ) 樂 樂 棒 球 ( 國 小 5-6 年 級 ) 及 大 隊 接 力 ( 國 中 1-3 年 級 ), 每 年 約 150 萬 名 學 生 參 與 ( 三 ) 確 保 學 校 午 餐 及 校 園 食 品 安 全 :10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教 育 部 已 邀 請 食 品 衛 生 專 家 訪 視 輔 導 22 縣 市 134 校, 並 會 同 相 關 機 關 及 食 品 衛 生 專 家 聯 合 稽 查 抽 驗 學 校 午 餐 供 餐 之 團 膳 業 者 及 食 材 供 應 商, 計 查 核 39 家 廠 商, 將 持 續 辦 理 ( 四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助 學 : 依 據 大 專 校 院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助 學 實 施 要 點,100 學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9 校, 提 供 88 個 助 學 名 額 ( 五 ) 強 化 學 校 游 泳 池 經 營 管 理 :100 年 9 月 辦 理 游 泳 池 經 營 管 理 研 習 會 2 場 次, 計 212 人 參 與 ( 六 ) 增 加 學 生 棒 球 聯 賽 參 與 隊 數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高 中 硬 式 木 棒 組 鋁 棒 組 軟 式 組 及 國 中 軟 式 組 4 項 學 生 棒 球 運 動 聯 賽, 合 計 246 隊 報 名 參 賽, 較 99 學 年 度 增 加 22 隊 八 國 際 文 教 ( 一 ) 鼓 勵 出 國 留 學 :98 年 至 101 年 推 動 萬 馬 奔 騰 計 畫, 預 計 4 年 內 選 送 1 萬 名 學 生 出 國 留 學 59

6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98 年 至 100 年 推 動 期 間,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錄 取 預 估 總 計 372 人, 留 學 獎 學 金 錄 取 945 人, 學 海 計 畫 ( 獎 助 大 專 校 院 選 送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或 海 外 專 業 實 習 ) 獎 助 在 學 學 生 計 3,875 人, 特 定 國 家 交 換 獎 學 金 ( 如 臺 德 臺 奧 臺 日 及 歐 盟 等 獎 學 金 等 ) 公 告 錄 取 計 284 人, 爭 取 外 國 政 府 獎 學 金 計 726 人 ; 協 助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申 貸 留 學 貸 款 約 3,000 人 以 上 鼓 勵 出 國 攻 讀 學 位 或 短 期 研 習 之 獎 學 金 錄 取 者 或 申 貸 者, 總 計 約 9,202 人, 已 達 目 標 值 約 92% ( 二 ) 積 極 推 動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 邀 請 歐 盟 官 員 14 人 來 臺 研 習 華 語, 並 有 馬 來 西 亞 美 俄 法 韓 及 越 南 6 國 華 語 教 師 133 人 來 臺 研 習 華 語 教 學 法 ; 選 送 我 國 優 秀 華 語 文 教 師 54 人 分 赴 美 日 德 法 等 13 國 著 名 大 學 及 中 小 學 任 教 ; 補 助 國 內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相 關 系 所 學 生 46 名 赴 國 外 各 級 學 校 從 事 華 語 教 學 實 習 ; 核 定 補 助 波 蘭 美 日 德 俄 法 泰 韓 及 澳 洲 等 9 國 28 團 外 國 學 生 及 帶 隊 教 師 計 426 人 來 臺 短 期 進 修 華 語 文 ;100 年 度 並 計 劃 於 24 個 國 家 47 地 辦 理 華 語 文 測 驗 另 補 助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檳 吉 印 尼 泗 水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等 4 所 臺 校 開 辦 華 語 文 班,100 年 度 將 有 800 餘 人 受 益 ( 三 ) 擴 大 與 國 外 簽 署 教 育 交 流 協 定 : 與 蒙 古 政 府 簽 署 臺 蒙 教 育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及 與 美 國 猶 他 州 教 育 廳 教 育 瞭 解 備 忘 錄 ( 四 ) 擴 大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 修 正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及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放 寬 各 校 招 收 僑 外 生 限 制, 以 增 進 其 來 臺 就 學 意 願 ; 邀 集 國 內 各 大 學 校 院 組 團 前 往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印 度 等 國 舉 辦 臺 灣 教 育 展, 吸 引 東 南 亞 優 秀 學 子 來 臺 留 學 ;100 學 年 度 提 供 247 名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423 名 華 語 文 獎 學 金 生, 補 助 81 所 大 專 校 院 設 置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來 臺 攻 讀 學 位 外 國 學 生 人 數 達 1 萬 0,059 人 華 語 生 1 萬 4,480 人 交 換 生 及 短 期 研 習 生 3,863 人 ( 五 ) 邀 請 國 際 重 要 文 教 人 士 訪 臺 :100 年 度 所 邀 之 對 象, 其 職 位 層 級 含 括 教 育 部 次 長 歐 盟 組 織 重 要 教 育 官 員 國 際 知 名 大 學 校 長, 以 及 具 影 響 力 人 物 32 名 邀 訪 重 要 外 賓 觸 角 從 歐 美 延 伸 至 著 重 東 南 亞 國 家, 對 於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吸 引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助 益 頗 大 另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國 際 志 工 服 務,100 年 度 計 輔 導 51 所 大 專 校 院 1,102 名 學 生, 組 成 87 個 服 務 團 隊, 前 往 布 吉 納 法 索 等 18 個 醫 療 資 訊 或 教 育 設 備 不 足 國 家 進 行 志 工 服 務, 受 益 人 數 約 5 萬 人 九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 一 )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及 服 務 學 習 : 1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受 補 助 學 校 計 有 239 所, 以 帶 動 整 體 學 校 社 群 之 品 德 教 育 發 展 與 永 續 經 營 2 辦 理 大 專 校 院 社 團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發 展 計 畫,, 共 補 助 98 所 大 專 校 院 512 個 學 生 社 團 至 488 所 中 小 學 進 行 7,320 次 活 動 ; 教 育 部 與 青 輔 會 合 作 辦 理 教 育 優 先 區 中 小 學 生 寒 暑 假 營 隊 活 動, 共 補 助 1,124 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社 團 ( 含 系 學 會 ) 及 民 間 團 體,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至 60

65 教 育 1,148 所 中 小 學 免 費 辦 理 營 隊 活 動 ( 二 ) 設 置 專 業 輔 導 人 力, 落 實 零 拒 絕 教 育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1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0 條 訂 定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辦 法,,,100 年 8 月 起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先 行 設 置 計 216 人 ; 並 補 助 全 國 22 縣 市 成 立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以 統 籌 規 劃 縣 市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調 派 訓 練 督 導 考 評 等, 落 實 國 中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工 作, 並 作 為 資 源 整 合 與 溝 通 之 平 臺 2 強 化 國 中 小 學 生 輟 學 之 預 防 與 復 學 輔 導, 落 實 零 拒 絕 教 育, 全 國 尚 輟 人 數 已 由 94 年 7 月 底 之 4,156 人 (0.167% 0.167%) 下 降 至 100 年 12 月 底 之 1,411 人 ( %) ( 三 ) 改 善 校 園 治 安,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 1 99 年 12 月 至 100 年 12 月, 計 召 開 63 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彙 整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校 園 霸 凌 案 件 統 計 及 個 案 事 件 摘 要 處 理 及 具 體 建 議 事 項, 並 於 會 前 先 行 召 開 個 案 研 討 另 研 編 校 園 霸 凌 案 例 分 析, 提 供 學 校 預 防 與 處 理 建 議, 並 辦 理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個 案 研 討 會, 增 進 教 育 人 員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知 能 2 高 中 職 校 及 國 中 小 學 校 園 治 安 事 件 彙 報, 自 95 年 4 月 當 月 通 報 之 421 件, 降 至 100 年 12 月 通 報 之 360 件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列 管 386 案 校 園 治 安 事 件,382 案 完 成 追 蹤 輔 導 並 結 案 3 依 據 教 育 部 推 動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賃 居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要 求 各 校 落 實 辦 理 賃 居 訪 視, 並 建 構 校 外 賃 居 服 務 平 臺 ( 資 訊 網 ) 暢 通 糾 紛 調 處 管 道,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及 推 動 外 宿 學 生 安 全 認 證 等 3 項 工 作 100 年 教 育 部 著 重 於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與 評 核 工 作, 並 針 對 複 查 後 仍 待 改 善 賃 居 處 所, 要 求 各 校 函 請 縣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查 處 公 告 於 學 校 單 位 網 頁 提 醒 同 學, 並 將 不 合 格 賃 居 處 所 相 關 資 訊 自 學 校 賃 居 服 務 網 撤 除, 並 以 掛 號 信 書 面 通 知 家 長 及 勸 導 學 生 搬 遷 至 合 格 賃 居 處 所, 教 育 部 將 持 續 列 管 追 蹤 待 改 善 賃 居 處 所 之 改 善 情 形 與 學 校 處 置 方 式, 以 符 學 生 賃 居 需 求 及 安 全 保 障 4 為 維 護 學 生 校 外 活 動 安 全, 秉 持 學 生 所 到 之 處 皆 為 校 園 理 念, 教 育 部 由 直 轄 市 暨 各 縣 市 校 外 會 編 組 警 察 高 中 職 教 官 及 國 中 學 務 人 員 實 施 校 外 聯 合 巡 查, 針 對 學 生 違 規 或 危 安 事 件 登 記 勸 導, 並 函 請 學 校 追 蹤 輔 導, 統 計 95 年 3 月 至 100 年 12 月 28 日 止, 計 實 施 聯 巡 6 萬 7,520 次, 動 員 警 員 11 萬 6,486 人 次, 教 官 8 萬 1,810 人 次, 老 師 4 萬 9,629 人 次 及 勸 導 學 生 5 萬 4,321 人 5 補 助 直 轄 市 及 各 縣 市 聯 絡 處 辦 理 反 毒 宣 講 團 活 動,100 年 計 補 助 552 萬 5,014 元, 共 計 辦 理 全 國 4,014 場 宣 教 活 動, 參 與 教 師 及 學 生 達 27 萬 1,016 人 ; 另 補 助 34 個 學 校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春 暉 專 案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影 響 學 生 及 民 眾 達 16 萬 人 次 以 上, 藉 由 結 合 民 間 反 毒 力 量, 共 同 推 動 校 園 反 毒 工 作 6 為 協 助 強 化 校 園 安 全,100 年 計 分 發 教 育 服 務 役 役 男 3,072 員, 並 以 分 發 至 各 公 立 國 中 61

6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小 學 為 主 ; 主 要 勤 務 為 擔 任 校 園 警 衛 巡 邏 等 安 全 維 護 及 教 育 輔 助 工 作, 並 結 合 其 專 長, 協 助 學 校 教 育 行 政 環 境 維 護 等 工 作, 並 強 化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工 作, 有 效 降 低 校 園 危 安 事 件 發 生 十 特 殊 教 育 及 其 他 重 要 教 育 措 施 ( 一 )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學 前 及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接 受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計 有 1 萬 1,286 人, 各 縣 市 身 心 障 礙 類 班 級 數 計 325 班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接 受 國 民 小 學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計 有 3 萬 9,869 人, 各 縣 市 身 心 障 礙 類 班 級 數 計 2,554 班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接 受 國 民 中 學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計 有 2 萬 3,816 人, 各 縣 市 身 心 障 礙 類 班 級 數 計 1,289 班 ( 二 )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機 會 及 入 學 後 之 適 性 輔 導 : 1 為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除 依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之 升 學 管 道 外, 尚 可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及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共 計 1 萬 1,249 人 2 為 協 助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順 利 學 習 及 在 校 生 活 困 境 與 問 題, 補 助 學 校 經 費, 聘 用 輔 導 人 員 提 供 協 助 同 學 教 材 耗 材 課 業 輔 導 點 字, 助 其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除 關 心 身 心 障 礙 同 學 精 神 層 次 面 與 學 習 層 面 外, 更 重 視 學 生 休 閒 與 生 涯 規 劃, 因 此 另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各 類 學 生 活 動 演 講 與 就 業 等 講 座 100 年 補 助 159 校, 經 費 共 計 2 億 7,662 萬 元 ( 三 ) 推 動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 持 續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學 校 改 善 學 校 無 障 礙 設 施,100 年 計 已 補 助 600 校, 並 配 合 推 動 觀 光 無 障 礙, 督 促 各 館 所 及 大 學 實 驗 林 場 建 置 無 障 礙 觀 光 動 線 十 一 運 動 建 設 發 展 ( 一 )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提 升 國 民 體 質 : 1 輔 導 非 亞 奧 運 全 國 性 體 育 運 動 團 體 : (1) 輔 導 各 非 亞 奧 運 民 間 運 動 團 體 健 全 各 項 運 動 教 練 裁 判 制 度,100 年 已 辦 理 344 場 次 8,512 人 參 與 (2) 輔 導 具 國 際 組 織 非 亞 奧 運 團 體 辦 理 8 項 賽 前 培 訓 及 27 項 出 國 參 賽 國 際 參 賽 成 績 包 括 : 2011 年 阿 拉 佛 拉 (Arafura Game) 運 動 會 國 際 水 上 救 生 錦 標 賽 獲 得 10 金 12 銀 6 銅 2011 年 第 16 屆 19 歲 級 世 界 盃 合 球 賽 獲 得 1 銅,2011 年 第 13 屆 16 歲 級 世 界 盃 合 球 賽 獲 得 1 銅, 以 及 參 加 每 4 年 舉 辦 1 次 之 2011 年 第 9 屆 世 界 合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季 軍 第 45 屆 亞 洲 盃 健 美 錦 標 賽, 在 男 子 健 美 60KG 以 下 85KG 以 下 100KG 以 上, 以 及 女 子 第 1 62

67 教 育 級 等 4 項 競 賽 均 為 第 3 名, 計 獲 得 4 面 銅 牌 2 推 動 促 進 弱 勢 族 群 運 動 相 關 計 畫 : (1) 辦 理 7 個 縣 市 申 請 設 置 身 心 障 礙 ( 含 銀 髮 族 ) 運 動 休 閒 會 館 及 1 個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訓 練 站 (2)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辦 理 游 泳 體 驗 試 辦 實 施 計 畫, 計 32 個 機 構,52 個 梯 次 體 驗 營 3 推 動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 (1) 運 動 健 身 激 勵 專 案 : 輔 導 22 縣 市 體 育 會 辦 理 70 項 次 婦 女 運 動 瘦 身 班 55 項 次 幼 兒 運 動 指 導 班 70 項 次 銀 髮 運 動 指 導 班 及 40 項 次 農 林 漁 牧 運 動 推 廣 班, 並 完 成 辦 理 國 民 體 能 檢 測 人 員 培 訓, 計 有 266 位 合 格 檢 測 員, 分 別 擔 任 全 國 32 個 國 民 體 能 站 之 檢 測 工 作 (2) 運 動 社 團 建 置 輔 導 專 案 : 輔 導 22 個 縣 市 政 府 縣 市 體 育 會 鄉 鎮 市 區 體 育 會 申 請 運 動 社 團 運 動 小 聯 盟 運 動 大 聯 盟 等 相 關 活 動, 目 前 計 有 24 個 運 動 大 聯 盟,238 個 小 聯 盟, 逾 7,700 個 運 動 社 團, 活 動 數 逾 1 萬 場 次 ( 二 ) 推 展 競 技 運 動, 提 升 競 技 實 力 : 1 組 團 參 加 100 年 8 月 12 日 至 23 日 舉 行 之 2011 年 第 26 屆 深 圳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我 國 代 表 團 計 149 名 選 手 角 逐 18 種 運 動 競 賽, 勇 奪 7 金 9 銀 16 銅, 共 32 面 獎 牌, 在 152 個 參 賽 國 中 排 名 第 8 2 輔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及 區 域 性 對 抗 賽 :100 年 度 計 核 定 22 縣 市 發 展 28 個 運 動 種 類, 設 立 個 訓 練 站 1, 1,485 處 訓 練 分 站, 以 及 培 訓 選 手 數 3 萬 0,064 人 原 住 民 選 手 2,399 人 及 教 練 2,933 人 ; 補 助 15 縣 市 辦 理 20 項 區 域 性 對 抗 賽 3 辦 理 服 補 充 兵 役 服 體 育 替 代 役 選 手 之 培 訓 工 作 : 自 90 年 起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審 查 通 過 256 名 具 有 國 家 競 技 運 動 代 表 隊 資 格 之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服 補 充 兵 役 ; 年 度 甄 選 培 訓 選 手 138 人 物 理 治 療 師 類 5 人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類 8 人 動 科 學 類 4 人 體 育 行 政 類 25 人 資 訊 類 2 人, 合 計 182 人 服 體 育 替 代 役 4 獎 勵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及 教 練 : 本 期 計 有 選 手 194 人 次 教 練 275 人 次 獲 頒 國 光 體 育 獎 章,100 年 已 核 發 國 光 體 育 獎 助 學 金 ( 含 月 領 獎 金 ) 總 計 5,239 萬 6,000 元 5 推 動 振 興 棒 球 運 動 總 計 畫 : 從 落 實 棒 球 扎 根 工 作 組 訓 社 會 甲 組 棒 球 隊 穩 住 職 棒 發 展 建 立 國 家 隊 組 訓 機 制 加 強 輔 助 與 績 效 管 控 五 大 面 向, 全 力 推 展 棒 球 運 動 本 期 三 級 棒 球 隊 伍 參 加 國 際 賽 事, 中 華 少 棒 代 表 隊 榮 獲 國 際 棒 總 主 辦 之 第 1 屆 IBAF 世 界 少 棒 錦 標 賽 冠 軍, 中 華 桃 園 龜 山 少 棒 代 表 隊 榮 獲 美 國 小 馬 聯 盟 野 馬 級 世 界 盃 少 棒 錦 標 賽 冠 軍, 另 中 華 高 市 金 潭 少 棒 代 表 隊 榮 獲 世 界 少 棒 聯 盟 亞 太 區 少 棒 錦 標 賽 冠 軍 中 華 桃 園 新 明 青 少 棒 代 表 隊 獲 世 界 少 棒 聯 盟 亞 太 區 青 少 棒 錦 標 賽 冠 軍 中 華 新 北 市 二 重 青 少 棒 代 表 隊 榮 獲 美 國 小 馬 聯 盟 小 馬 級 亞 太 區 青 少 棒 錦 標 賽 冠 軍, 前 開 3 隊 代 表 亞 太 區 參 加 世 界 少 棒 及 青 少 棒 錦 標 賽, 其 中 青 少 棒 獲 得 亞 軍 ; 中 華 青 棒 代 表 隊 獲 得 第 9 屆 亞 洲 青 棒 錦 標 賽 季 軍 中 華 成 棒 代 表 隊 獲 得 荷 蘭 港 口 盃 邀 請 賽 冠 軍, 並 三 連 勝 勁 敵 古 巴 隊, 獲 歷 年 來 最 佳 成 績 63

6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三 ) 開 展 國 際 運 動 交 流 : 1 積 極 爭 取 主 辦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 本 期 在 國 內 舉 辦 之 亞 洲 或 世 界 性 運 動 賽 會, 計 有 10 項 正 式 錦 標 賽 43 項 國 際 邀 請 賽 2 輔 導 申 辦 國 際 性 賽 會 : 輔 導 臺 北 市 代 表 申 辦 2017 年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及 2019 年 亞 洲 運 動 會 ; 新 北 市 代 表 申 辦 2020 年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及 2023 年 亞 洲 運 動 會 ; 臺 中 市 代 表 申 辦 2017 年 東 亞 運 動 會 ; 臺 北 市 已 成 功 申 辦 2017 年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3 邀 請 國 際 體 育 運 動 人 士 訪 臺 活 動 : 本 期 計 邀 請 馬 紹 爾 奧 會 執 行 委 員 暨 舉 重 協 會 理 事 長 MR.Antony Muller 貝 里 斯 巴 洛 總 理 夫 人 國 際 羽 球 聯 盟 會 長 Dr.Kaong Young Toong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民 主 共 和 國 青 年 體 育 國 務 秘 書 Mr. Abnildo de Olveira 等 國 際 體 壇 重 要 人 士 來 臺 訪 問, 爭 取 對 我 國 之 支 持 與 認 同 ( 四 )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33 項 自 行 車 道 興 設 計 畫 ( 含 規 劃 設 計 工 程 ),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及 國 民 體 能, 並 逐 步 完 成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路 網 規 劃 建 設 年 度 審 核 通 過 包 括 彰 化 縣 彰 北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等 7 案, 補 助 辦 理 第 1 階 段 先 期 規 劃 設 計 促 參 可 行 評 估 及 委 外 OT 招 商 等 先 期 作 業 事 項 另 於 非 都 會 區 興 ( 整 ) 建 12 座 運 動 公 園, 其 中 包 括 2 件 規 劃 設 計 10 件 整 建 工 程 3 執 行 國 家 運 動 園 區 整 體 興 設 計 畫,,,, 完 成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第 1 期 整 建 工 程 之 規 劃, 並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及 審 查 作 業 ; 完 成 國 家 射 擊 訓 練 基 地 - 公 西 靶 場 工 程 和 棒 球 場 壘 球 場 及 射 箭 場 等 整 地 植 栽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64

69 法 務 陸 法 務 一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 一 ) 杜 絕 貪 腐 提 升 廉 能 : 年 貪 腐 印 象 指 數,, 在 183 個 納 入 評 比 之 國 家 及 地 區 中 ( 較 2010 年 增 加 5 個 評 比 國 家 ), 我 國 於 全 球 183 個 評 比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32, 較 2010 年 第 33 名 進 步 1 名 ; 較 2009 年 第 37 名 進 步 5 名 ; 較 2008 年 第 39 名 進 步 7 名, 連 續 3 年 向 上 提 升 分 數 首 次 達 6.1 分, 為 1995 年 公 布 該 指 數 17 年 來 的 歷 史 新 高, 分 數 進 步 0.3 分, 則 是 全 球 進 步 最 多 5 個 國 家 之 一, 進 步 幅 度 也 是 亞 太 地 區 最 大, 顯 示 政 府 近 幾 年 來 推 動 廉 政 革 新 之 成 效 獲 國 際 肯 定 2 本 期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各 機 關 受 理 登 錄 受 贈 財 物 計 9,398 件 飲 宴 應 酬 計 4,880 件 請 託 關 說 計 2,161 件 其 他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計 9,487 件 自 97 年 8 月 起 實 施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經 統 計 各 機 關 受 理 登 錄 受 贈 財 物 計 10 萬 2,075 件 飲 宴 應 酬 計 3 萬 8,221 件 請 託 關 說 計 7 萬 5,792 件 3 本 期 法 務 部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逾 期 及 申 報 不 實 案 件 77 件, 裁 罰 31 件 ; 罰 鍰 151 萬 7,000 元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案 件 13 件, 裁 罰 9 件 ; 罰 鍰 2 億 3,885 萬 7,000 元 4 為 深 化 社 會 各 界 廉 潔 意 識, 以 全 方 位 角 度 思 維, 舉 辦 1209 國 際 反 貪 日 系 列 活 動,,,, 自 100 年 11 月 25 日 起 至 12 月 9 日 舉 辦 醫 事 倫 理 論 壇 企 業 誠 信 高 峰 論 壇 等 活 動 年 計 召 開 2 次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推 動 各 機 關 召 開 廉 政 會 報 計 1,156 次, 報 告 專 題 計 1,751 案 討 論 提 案 計 2,696 則, 有 效 強 化 廉 政 組 織 與 功 能, 提 升 防 貪 反 貪 肅 貪 公 民 意 識 6 為 使 98 年 4 月 22 日 增 訂 之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6 條 之 1 貪 污 罪 被 告 不 說 明 財 產 來 源 罪 更 臻 完 備, 本 院 所 提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貴 院 100 年 11 月 8 日 三 讀 通 過, 並 於 同 年 月 23 日 公 布 施 行 ( 二 ) 積 極 偵 辦 嚴 懲 貪 瀆 : 1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於 100 年 7 月 20 日 正 式 成 立, 自 成 立 起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受 理 2,204 件 貪 瀆 情 資, 經 審 查 後 334 件 立 案 深 入 偵 辦, 其 餘 分 別 列 參 或 移 由 其 他 組 室 辦 理 或 移 送 檢 察 或 其 他 機 關 辦 理 並 督 責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137 件 2 本 期 計 召 開 廉 政 審 查 會 2 次, 經 由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共 審 議 列 參 案 件 833 件, 同 意 備 查 831 件,2 件 續 辦 3 本 期 召 開 法 務 部 審 核 貪 瀆 案 件 檢 舉 獎 金 委 員 會 會 議 2 次, 審 查 申 請 案 11 案, 經 審 查 同 意 發 給 獎 金 4 案, 不 發 給 獎 金 4 案, 緩 議 3 案, 發 放 獎 金 514 萬 9,999 元 4 本 期 受 理 自 首 ( 白 ) 案 件 19 件, 嫌 疑 人 共 33 人, 不 法 所 得 809 萬 0,987 元 65

7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7 月 至 11 月 各 地 檢 署 共 起 訴 貪 瀆 案 件 155 件 起 訴 人 次 443 人, 起 訴 貪 瀆 金 額 2 億 2,685 萬 8,470 元 6 反 賄 查 賄 淨 化 選 風 : 針 對 101 年 1 月 14 日 舉 行 之 總 統 副 總 統 與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法 務 部 及 所 屬 檢 察 機 關 已 發 動 最 強 力 之 查 緝 賄 選 作 為,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總 受 理 案 件 數 1,131 件 ( 偵 案 89 件 他 案 1,042 件 ), 已 起 訴 0 件 0 人, 聲 押 獲 准 人 數 共 計 11 人 其 中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部 分, 各 地 檢 署 共 分 選 偵 63 件 選 他 290 件, 其 中 31 件 已 偵 查 終 結, 起 訴 0 件 0 人, 聲 押 獲 准 人 數 共 計 3 人, 餘 尚 偵 查 中 ;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部 分, 各 地 檢 署 共 分 選 偵 53 案 選 他 752 案, 偵 查 終 結 80 件, 起 訴 1 件 1 人, 餘 尚 偵 查 中, 聲 押 獲 准 人 數 共 計 8 人 ( 三 ) 安 全 維 護 控 制 風 險 : 1 本 期 協 助 推 動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公 務 機 密 安 全, 執 行 成 效 如 下 : 訂 定 ( 修 正 ) 規 章 或 措 施 63 案, 宣 導 活 動 1 萬 0,080 次, 稽 核 3,741 次, 專 案 機 密 維 護 措 施 607 次, 違 反 保 密 規 定 149 案, 查 處 洩 密 108 案 2 本 期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事 件 及 協 助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協 助 機 關 落 實 各 項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執 行 成 效 如 下 : 訂 定 ( 修 正 ) 規 章 或 措 施 30 案, 宣 導 活 動 8,837 次, 檢 查 4,420 次, 召 開 安 全 維 護 會 報 520 次,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731 案, 危 安 或 陳 情 請 願 資 料 通 報 4,466 案, 查 處 機 關 危 安 事 故 37 案 二 落 實 人 權 法 治 ( 一 ) 推 動 人 權 保 障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人 權 信 箱 收 件 數 共 371 件, 分 辦 各 機 關 件 數 共 406 件 另 依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施 行 法 第 8 條 規 定, 本 院 人 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積 極 推 動 各 機 關 檢 討 法 令 及 行 政 措 施 事 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各 機 關 主 管 法 令 及 行 政 措 施 無 須 修 正 及 已 完 成 修 正 者 共 計 187 案, 占 71%, 未 完 成 修 正 者 共 計 76 案, 占 29% ( 二 ) 撰 寫 兩 公 約 國 家 人 權 報 告 : 總 統 府 人 權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第 6 次 委 員 會 議 確 認 國 家 人 權 報 告 初 稿, 並 分 別 於 同 年 11 月 間 於 花 蓮 高 雄 臺 北 及 臺 中 舉 行 公 聽 會,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進 行 修 正 兩 公 約 國 家 人 權 報 告 中 文 版 預 計 於 101 年 2 月 出 版 ( 三 ) 辦 理 2011 年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研 討 會 : 為 進 一 步 參 考 人 權 先 進 國 家 作 法, 以 國 際 人 權 標 準 來 檢 視 當 前 我 國 人 權 保 障 推 動 工 作, 以 提 升 我 國 人 權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於 100 年 12 月 8 日 及 9 日 世 界 人 權 日 前 夕, 舉 辦 2011 年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研 討 會, 邀 請 國 內 外 著 名 人 權 學 者 專 家, 共 同 針 對 國 際 人 權 發 展 現 況, 以 及 兩 項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在 臺 灣 之 落 實 情 形 進 行 深 度 探 討 ( 四 ) 消 除 民 眾 遭 受 雙 重 處 罰 之 疑 慮, 研 修 行 政 罰 法 部 分 條 文, 於 100 年 11 月 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同 年 月 23 日 公 布 66

71 法 務 三 推 動 司 法 改 革 ( 一 ) 持 續 辦 理 正 己 專 案, 肅 清 不 肖 司 法 人 員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分 案 件 數 64 件, 起 訴 7 件 19 人, 不 起 訴 1 件 1 人, 簽 結 27 件, 未 結 29 件,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1 人 ( 二 ) 落 實 司 法 為 民 理 念, 召 開 司 改 民 意 座 談 : 法 務 部 所 屬 各 地 檢 署 按 季 或 每 半 年 召 開 司 改 民 意 座 談 會, 民 眾 所 提 建 言 屬 各 地 檢 署 業 務 且 可 採 行 者, 應 即 採 取 具 體 作 為 回 饋 民 意 ; 如 屬 政 策 或 法 制 面 建 議, 則 報 請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 下 稱 臺 高 檢 署 ) 彙 整 後, 作 為 司 法 改 革 之 政 策 參 考 ( 三 ) 追 繳 犯 罪 所 得 破 解 不 法 之 徒 僥 倖 心 態 : 法 務 部 於 100 年 9 月 1 日 召 開 檢 察 機 關 查 扣 犯 罪 所 得 專 責 機 制 檢 討 會 議 ( 四 )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執 行 以 來,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我 方 向 陸 方 完 成 遣 返 5 人 陸 方 向 我 方 完 成 遣 返 169 人 ( 包 含 具 指 標 性 之 外 逃 通 緝 犯, 如 彰 化 縣 議 會 前 議 長 白 森 前 法 官 李 穎 張 龍 及 前 立 法 委 員 郭 才 臺 中 廣 三 Sogo 槍 擊 犯 陳 志 前 交 通 部 秘 書 宋 午 等 人 ); 又 我 方 向 陸 方 提 供 犯 罪 情 資 1,269 件 陸 方 向 我 方 提 供 情 資 400 件 ; 我 方 向 陸 方 請 求 調 查 取 證 308 件, 陸 方 向 我 方 請 求 22 件 四 實 踐 人 道 處 遇 ( 一 )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制 度 自 98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以 來,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全 國 共 有 4 萬 1,398 人 參 與, 出 動 159 萬 7,117 次, 提 供 勞 動 服 務 共 計 1,111 萬 4,613 小 時, 若 以 100 年 基 本 工 資 每 小 時 98 元 計 算, 至 少 創 造 10 億 8,923 萬 2,074 元 產 值 ( 二 ) 為 增 進 便 民 服 務, 積 極 推 廣 遠 距 接 見 服 務,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受 理 收 容 人 家 屬 申 請 遠 距 接 見 2 萬 3,788 件 另 收 容 人 家 屬 得 以 電 話 或 網 路 事 先 預 約 接 見 時 間, 縮 短 等 侯 接 見 時 間,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1 萬 0,763 件 ( 三 ) 受 刑 人 申 請 返 家 探 視, 經 核 准 可 在 戒 護 人 員 陪 同 下 返 家 探 視,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辦 理 收 容 人 返 家 探 視 共 943 件, 使 受 刑 人 能 盡 孝 道 與 人 倫, 獲 得 親 情 與 關 懷, 重 建 更 生 之 信 心 ( 四 ) 依 監 獄 行 刑 法 第 26 條 之 2 及 受 刑 人 外 出 實 施 辦 法 等 法 令 規 定, 法 務 部 指 定 矯 正 署 臺 北 監 獄 等 3 所 機 關 規 劃 試 辦 收 容 人 日 間 外 出 接 受 職 業 訓 練, 以 強 化 技 訓 之 實 質 效 益, 促 進 未 來 更 生 後 能 與 社 會 無 縫 接 軌 本 期 計 有 14 名 收 容 人 參 與 日 間 外 出 接 受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五 ) 推 展 收 容 人 品 格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藉 由 藝 術 療 法 及 多 元 化 活 潑 化 之 課 程 方 案, 健 全 收 容 人 心 靈,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舉 辦 24 場 藝 文 巡 演 1,497 場 專 題 演 講 及 387 場 音 樂 會 五 擴 大 保 護 層 面 ( 一 ) 更 生 保 護 再 造, 強 化 回 歸 之 途 : 1 積 極 拓 展 多 元 化 更 生 保 護 扶 助 措 施 : 依 更 生 人 個 別 需 求 整 合 社 會 資 源, 提 供 就 學 就 業 67

7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就 養 就 醫 安 置 收 容 技 能 訓 練 創 業 貸 款 急 難 救 助 資 助 旅 費 膳 宿 費 用 醫 藥 費 用 協 辦 戶 口 等 多 元 化 保 護 服 務, 本 期 總 計 服 務 3 萬 7,077 人 次 2 推 動 更 生 人 家 庭 支 持 性 服 務 方 案 : 為 強 化 更 生 人 家 庭 支 持 功 能, 協 助 更 生 人 順 利 復 歸 社 會, 將 更 生 保 護 對 象 從 個 人 擴 及 家 庭 成 員, 由 更 生 保 護 會 結 合 專 業 團 體, 整 合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更 生 人 重 為 家 庭 接 納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有 669 個 更 生 人 家 庭 受 惠 ( 二 ) 落 實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 1 基 於 人 權 保 障 無 國 界, 研 提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法 第 30 條 第 33 條 修 正 草 案, 將 在 臺 外 國 籍 與 無 國 籍 人 士 納 入 保 護 對 象, 以 符 合 兩 公 約 保 障 人 權 平 等 之 原 則, 該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貴 院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 三 讀 通 過, 同 年 月 30 日 公 布 施 行 2 推 動 一 路 相 伴 法 律 協 助 專 案 計 畫, 深 化 犯 罪 被 害 人 及 其 家 屬 法 律 扶 助 服 務, 計 協 助 1,348 件, 金 額 460 萬 5,152 元 ; 以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支 應 犯 罪 被 害 人 及 其 子 女 學 費 雜 費 代 辦 費, 對 象 涵 蓋 托 兒 所 到 大 專, 避 免 因 繳 不 起 學 費 而 輟 學,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代 繳 344 人, 共 566 萬 7,900 元 ; 加 強 安 薪 專 案,, 輔 導 受 保 護 人 技 訓 與 就 業, 共 輔 導 2,394 人 次 受 保 護 人 接 受 技 訓 或 就 業 ( 三 ) 加 強 法 律 宣 導 工 作 : 1 整 合 法 律 推 廣 資 源, 於 法 務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設 置 社 區 法 律 推 廣 人 才 資 料 庫 及 學 校 法 治 教 育 人 才 資 料 庫,, 提 供 社 區 及 學 校 推 廣 法 律 之 專 業 講 座,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之 法 治 教 育 演 講 及 活 動 累 計 超 過 5,015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超 過 122 萬 4,604 人 次 2 為 深 化 法 治 教 育 工 作, 於 100 年 10 月 間 在 國 家 圖 書 館 及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辦 理 激 爆 腦 細 胞 心 靈 影 展 活 動, 運 用 8 部 國 際 知 名 電 影, 配 合 映 後 專 家 座 談 方 式, 深 入 探 討 友 善 校 園 死 刑 存 廢 修 復 式 司 法 人 權 尊 重 等 社 會 關 注 議 題, 活 動 總 計 有 1,385 人 參 加 年 9 月 至 11 月 辦 理 熱 血 反 毒, 青 春 起 藝 全 民 反 毒 創 作 競 賽 活 動, 邀 請 青 年 學 子 與 社 會 大 眾 以 團 隊 合 作 方 式, 發 揮 反 毒 創 意, 共 同 向 毒 品 說 不 活 動 參 賽 作 品 共 408 件, 得 奬 作 品 另 透 過 廣 告 公 益 託 播 公 務 網 站 及 上 傳 YouTube 網 站 等 方 式, 進 行 後 續 推 廣 年 9 月 至 11 月 拍 攝 5 支 名 人 反 毒 影 片, 邀 請 演 藝 與 運 動 明 星 陶 晶 瑩 盧 廣 仲 楊 淑 君 林 義 傑 九 把 刀 等 人, 暢 談 如 何 克 服 壓 力 及 避 免 吸 毒 或 誤 入 歧 途 之 人 生 經 驗, 相 關 影 片 透 過 廣 告 公 益 託 播 公 務 網 站 及 上 傳 YouTube 網 站 等 方 式, 進 行 後 續 推 廣 年 9 至 11 月 開 發 憤 怒 蘿 拉 屠 毒 記 反 毒 社 群 遊 戲, 並 運 用 Facebook 網 站 辦 理 闖 關 與 抽 獎 活 動, 吸 引 習 慣 熬 夜, 或 喜 愛 網 路 遊 戲, 較 容 易 受 毒 品 誘 惑 之 青 年 族 群 與 社 會 大 眾 參 加, 以 潛 移 默 化 方 式, 加 強 其 毒 品 知 識 與 防 毒 警 覺, 活 動 期 間 共 有 5,984 人 參 與 6 為 端 正 選 風, 研 議 第 8 屆 立 委 與 第 13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反 賄 選 宣 導 計 畫,, 以 國 家 民 主, 由 我 作 主 ; 直 言 不 賄, 真 英 雄 為 主 軸, 規 劃 執 行 整 體 反 賄 宣 導 策 略, 除 運 用 大 型 平 面 電 子 媒 體 進 行 反 賄 宣 導 外, 並 函 請 各 地 檢 署 因 地 制 宜, 全 面 配 合 辦 理 各 項 反 賄 選 活 動 68

73 法 務 六 強 化 行 政 效 能 ( 一 )100 年 10 月 法 務 部 提 出 司 法 脫 胎, 除 民 怨 法 務 新 象 5 年 計 畫, 擘 劃 法 務 革 新 願 景, 針 對 廉 政 新 象, 全 民 反 貪 檢 察 改 革, 貼 近 民 意 追 訴 犯 罪, 排 除 民 怨 矯 正 創 新, 精 進 教 化 法 制 更 新, 維 護 權 益 司 法 保 護, 關 懷 弱 勢 等 面 向, 提 出 革 新 事 項 及 具 體 作 為, 要 求 所 屬 機 關 確 實 辦 理 ( 二 ) 法 務 部 配 合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檢 討 行 政 流 程,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讓 民 眾 感 受 更 親 近 的 服 務, 推 動 整 合 服 務 效 能, 促 進 跨 機 關 合 作, 落 實 民 眾 對 政 府 服 務 績 效 之 評 鑑 機 制, 以 全 面 提 升 政 府 效 能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打 造 廉 潔 精 實 之 效 能 政 府 ( 三 ) 積 極 排 除 民 怨 有 效 打 擊 犯 罪 : 1 檢 肅 黑 槍 行 動 方 案 共 計 發 動 5 波 全 國 同 步 掃 蕩, 各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均 依 該 行 動 方 案 強 力 查 緝 非 法 槍 械,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破 獲 槍 械 案 件 1,425 件 逮 捕 嫌 犯 1,390 人, 起 獲 各 式 槍 枝 1,697 枝, 其 中 制 式 槍 枝 439 枝 土 ( 改 ) 造 槍 枝 1,258 枝 查 獲 各 式 彈 類 1 萬 4,832 顆, 以 具 體 行 動 力 展 現 政 府 改 善 社 會 治 安 淨 化 社 會 環 境 之 決 心 2 為 杜 絕 不 法 業 者 利 用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電 視 頻 道, 以 誇 大 不 實 之 廣 告 方 式, 濫 肆 銷 售 偽 劣 禁 藥 黑 心 保 健 食 品, 戕 害 國 人 身 體 健 康, 損 害 消 費 者 權 益, 臺 高 檢 署 積 極 指 揮 轄 區 內 司 法 警 察 及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加 強 查 辦,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已 受 理 偵 案 2,503 件, 發 動 搜 索 817 次 獲 准 羈 押 33 人, 其 中 1,020 件 已 起 訴, 判 決 有 罪 人 數 1,084 人 3 針 對 食 品 不 法 添 加 塑 化 劑 事 件 從 嚴 從 速 追 訴 犯 罪,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發 動 搜 索 114 次, 聲 押 獲 准 5 人, 交 保 12 人, 共 有 17 個 地 檢 署 進 行 偵 辦, 合 計 偵 案 20 件 36 人, 他 案 138 件 1,208 人, 其 中 臺 灣 彰 化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已 起 訴 4 件 6 人 ( 昱 伸 香 料 有 限 公 司 金 童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等 ), 臺 灣 板 橋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已 起 訴 5 件 7 人 ( 賓 漢 公 司 等 ) 4 臺 灣 南 投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指 派 專 責 檢 察 官 偵 辦 日 月 潭 船 屋 竊 佔 國 土 案 件, 強 制 拆 除 違 法 船 屋 10 件, 並 起 訴 8 件 8 人, 不 起 訴 8 件 8 人 執 行 拆 除 後, 促 使 大 部 分 業 者 自 行 拆 除 非 法 船 屋, 自 願 拆 除 者 已 達 49 件, 有 效 維 護 日 月 潭 生 態 美 景 ( 四 ) 防 制 毒 品 氾 濫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新 入 所 受 觀 察 勒 戒 者 7,958 人, 比 99 年 同 期 (8,648 人 ) 減 少 8%, 而 受 強 制 戒 治 者 1,011 人, 比 99 年 同 期 (1,345 人 ) 減 少 24.8%; 另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執 行 查 緝 毒 品 案 件, 共 起 訴 37,516 件 39,582 人, 本 期 查 獲 各 級 毒 品 共 計 1,925.5 公 斤, 較 99 年 度 同 期 40.3%, 另 同 期 查 獲 毒 品 製 造 工 廠 79 座 又 查 獲 之 毒 品 當 中, 第 一 級 毒 品 為 14.6 公 斤 ( 海 洛 因 ), 第 二 級 毒 品 公 斤 ( 安 非 他 命 大 麻 ), 第 三 級 毒 品 1,404.7 公 斤 ( 愷 他 命 ) 及 第 四 級 毒 品 公 斤 ( 鹽 酸 羥 亞 胺 假 麻 黃 ) ( 五 ) 積 極 執 法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各 地 檢 署 辦 理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計 起 訴 1,905 件 2,138 人, 緩 起 訴 處 分 1,816 件 1,899 人, 經 法 院 判 決 有 罪 之 被 告 達 1,399 人, 69

7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定 罪 率 達 90.4% ( 六 ) 加 強 婦 幼 保 護 查 緝 人 口 販 運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辦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計 起 訴 2,011 件 2,128 人 ;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犯 罪 案 件, 計 起 訴 2,838 件 2,976 人 ;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犯 罪 案 件, 計 起 訴 192 件 365 人 ( 七 ) 查 緝 金 融 犯 罪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臺 高 檢 署 所 列 管 各 地 檢 署 辦 理 重 大 金 融 犯 罪 案 件, 共 600 件, 偵 辦 中 0 件, 已 結 案 600 件, 包 括 法 院 審 理 中 190 件 不 起 訴 63 件 緩 起 訴 1 件 簽 結 107 件 已 判 決 確 定 239 件 ( 八 ) 提 升 行 政 執 行 績 效 : 1 行 政 執 行 法 第 17 條 之 1 禁 奢 條 款 自 99 年 6 月 3 日 起 施 行,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經 各 分 署 核 發 禁 止 命 令 者 共 19 人, 其 中 1 人 於 核 發 禁 止 命 令 後 清 償 全 部 欠 款,12 人 繳 納 部 分 欠 款, 總 計 已 繳 納 4,001 萬 8,286 元, 顯 示 禁 奢 條 款 已 逐 漸 發 揮 成 效 2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所 屬 13 個 分 署 辦 理 公 法 上 金 錢 給 付 義 務 之 強 制 執 行 業 務,100 年 新 收 執 行 案 件 614 萬 餘 件, 終 結 628 萬 餘 件, 徵 起 金 額 475 億 3,674 萬 餘 元,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54.04% 累 計 自 90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總 徵 起 金 額 已 達 2,745 億 9,900 萬 餘 元, 對 於 落 實 執 行 公 權 力, 增 加 國 庫 收 入, 持 續 發 揮 良 好 成 效 3 為 便 利 義 務 人 繳 款,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除 已 推 動 便 利 商 店 代 收 綜 合 所 得 稅 營 業 稅 及 地 方 稅 即 ( 汽 機 ) 車 使 用 牌 照 稅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土 地 增 值 稅 印 花 稅 契 稅 娛 樂 稅 監 理 機 關 移 送 之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及 罰 鍰 案 件 之 案 款 欠 繳 健 保 案 件 之 案 款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遺 產 稅 贈 與 稅 貨 物 稅 期 貨 交 易 稅 證 券 交 易 稅 煙 酒 稅 等 類 稅 款 或 案 款 外,100 年 10 月 31 日 再 增 加 公 路 監 理 機 關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事 件 裁 決 所 移 送 之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累 計 100 年 繳 納 件 數 為 20 萬 7,222 件, 繳 納 總 額 為 10 億 5,547 萬 7,867 元 七 精 進 調 查 作 為 ( 一 ) 防 制 重 大 不 法 犯 罪 : 1 防 制 貪 瀆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積 極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移 送 各 地 檢 署 313 案 嫌 疑 人 1,303 人 ( 含 公 務 人 員 454 人 ), 涉 案 標 的 19 億 3,462 萬 元 ;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89 案 2 查 察 賄 選 工 作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執 行 查 察 賄 選 專 案 工 作, 偵 辦 賄 選 案 件, 經 各 地 檢 署 起 訴 23 案 嫌 疑 人 165 人 ( 含 公 務 人 員 4 人 ), 涉 案 標 的 85 萬 元 3 防 制 經 濟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辦 經 濟 犯 罪 98 案 嫌 疑 人 2,556 人, 涉 案 標 的 1,803 億 8,638 萬 元 其 中, 重 大 金 融 犯 罪 10 案 違 反 證 券 交 易 法 41 案 違 反 商 標 法 及 著 作 權 法 56 案 另 偵 辦 黑 心 食 品 藥 品 日 用 品 偽 劣 假 藥 電 話 詐 欺 恐 嚇 重 利 及 暴 力 討 債 等 民 生 犯 罪 案 件 176 案, 涉 案 標 的 3 億 6,757 萬 元 ; 查 緝 漏 稅 案 件, 函 送 稅 務 機 70

75 法 務 關 裁 處 罰 鍰 32 案, 金 額 4 億 4,032 萬 元 ; 蒐 集 上 市 櫃 公 司 及 重 要 財 團 營 運 異 常 及 經 濟 犯 罪 預 警 情 資 2,319 件 ; 過 濾 工 商 退 票 資 料 4 萬 1,467 件 ; 研 編 預 防 經 濟 犯 罪 調 查 專 簡 報 90 篇 4 防 制 毒 品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辦 毒 品 案 件 42 案 嫌 疑 人 83 人, 破 獲 毒 品 製 造 工 廠 10 座, 查 獲 第 一 級 毒 品 公 斤 第 二 級 毒 品 公 斤 第 三 級 毒 品 公 斤 第 四 級 毒 品 公 斤, 總 計 查 獲 各 級 毒 品 純 質 淨 重 公 斤 與 國 外 對 等 機 構 交 換 毒 品 犯 罪 情 資 293 件, 合 作 偵 辦 2 案, 查 獲 各 類 毒 品 毛 重 公 斤 5 防 制 洗 錢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受 理 金 融 機 構 申 報 疑 似 洗 錢 交 易 報 告 7,497 件 達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之 通 貨 交 易 報 告 385 萬 5,725 件 海 關 通 報 旅 客 攜 帶 達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之 外 幣 入 出 境 資 料 7,821 件, 清 查 分 析 後 移 送 權 責 機 關 或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查 809 件 偵 辦 查 扣 不 法 所 得 之 重 大 經 濟 犯 罪 案 件 4 案 及 重 大 貪 瀆 犯 罪 案 件 1 案, 查 扣 金 額 2 億 4,802 元 ; 支 援 院 檢 及 其 他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協 查 洗 錢 案 件 152 案 ; 國 際 合 作, 交 換 洗 錢 犯 罪 情 資 93 件 ; 與 亞 美 尼 亞 蒙 古 金 融 情 報 中 心 簽 署 合 作 反 洗 錢 與 打 擊 資 助 恐 怖 活 動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備 忘 錄 6 防 制 電 腦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辦 違 反 刑 法 妨 害 電 腦 使 用 罪 7 案 ; 國 際 釣 魚 網 站 惡 意 及 非 法 網 站 案 件 18 案 ; 查 獲 網 路 入 侵 跳 板 電 腦 22 部 受 駭 電 腦 257 部 ; 通 報 政 府 機 關 及 財 團 法 人 等 網 站 遭 駭 客 入 侵 攻 擊 23 件 ; 防 制 宣 導 13 件 7 反 制 滲 透 工 作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辦 涉 嫌 違 反 國 家 安 全 法 案 件 1 案 嫌 疑 人 1 人 ; 查 獲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偷 渡 入 境 案 件 1 案 嫌 疑 人 1 人 8 追 緝 外 逃 罪 犯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追 緝 及 策 動 外 逃 罪 犯 返 國 歸 ( 投 ) 案 2 案 2 人 9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依 據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聯 繫 機 制, 辦 理 工 作 會 晤 及 人 員 互 訪 5 次 交 換 犯 罪 情 資 36 件 請 求 協 助 緝 捕 遣 返 7 案 ( 二 ) 掌 握 國 家 安 全 情 勢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蒐 集 有 關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內 重 大 情 資 6,713 件, 蒐 報 機 關 機 密 保 護 安 全 防 護 及 防 制 滲 透 資 料 3,686 件, 研 編 各 類 調 查 專 報 61 輯, 分 送 相 關 機 關 參 考 ( 三 ) 提 升 偵 證 鑑 驗 技 能 : 1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受 理 院 檢 機 關 囑 託 鑑 定, 完 成 物 理 化 學 文 書 及 生 物 跡 證 等 各 類 鑑 驗 案 件 5,334 案 檢 品 3 萬 7,498 件 ; 支 援 數 位 證 物 鑑 識 案, 完 成 鑑 識 報 告 59 份 2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完 成 濫 用 藥 物 實 驗 室 DNA 鑑 識 實 驗 室 及 問 題 文 書 鑑 識 實 驗 室 3 個 實 驗 室 ; 派 員 赴 美 國 日 本 等 地 研 習 及 參 加 國 際 鑑 識 科 學 會 議 6 次 12 人, 有 效 提 升 鑑 識 水 準 ( 四 ) 強 化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不 法 2,340 案, 其 中, 信 函 檢 舉 1,549 案 電 話 檢 舉 117 案 電 腦 網 路 檢 舉 584 案 親 自 檢 舉 90 案 ; 協 助 民 眾 進 行 火 焚 水 漬 污 損 及 破 鈔 還 原 等 鈔 券 鑑 定 171 案, 鑑 定 金 額 1,841 萬 4,400 元 ; 親 子 血 緣 關 係 鑑 定 187 案 367 人 次 71

7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72

77 經 濟 發 展 柒 經 濟 發 展 一 物 價 變 動 100 年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較 99 年 上 漲 1.42%, 其 中 商 品 類 漲 2.39%, 主 因 中 藥 材 蛋 類 油 料 費 水 產 品 燃 氣 水 果 及 成 衣 價 格 相 對 99 年 較 高 所 致 ; 服 務 類 漲 0.65%, 主 因 國 外 旅 遊 團 費 及 機 票 調 漲, 家 外 食 物 ( 外 食 費 ) 亦 陸 續 反 映 成 本 調 高 售 價, 惟 通 訊 費 降 價 優 惠, 抵 銷 部 分 漲 幅 ;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受 石 油 相 關 產 品 化 學 材 料 及 基 本 金 屬 等 價 格 續 居 相 對 高 檔 影 響, 漲 4.32% 各 類 物 價 指 數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表 1 2 附 表 年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表 基 期 : 民 國 95 年 =100 類 別 100 年 99 年 100 年 對 99 年 漲 跌 率 (%) 總 指 數 基 本 分 類 食 物 類 衣 著 類 居 住 類 交 通 類 醫 藥 保 健 類 教 養 娛 樂 類 雜 項 類 按 商 品 與 服 務 分 類 商 品 類 服 務 類 附 表 年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表 基 期 : 民 國 95 年 =100 類 別 100 年 99 年 100 年 對 99 年 漲 跌 率 (%) 總 指 數 內 銷 品 國 產 內 銷 品 進 口 品 出 口 品

7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二 工 業 ( 一 ) 輔 導 措 施 : 1 加 強 輔 導 傳 統 產 業 : 為 提 升 傳 統 產 業 競 爭 力, 經 濟 部 提 出 提 高 傳 統 產 業 輔 導 經 費 健 全 傳 統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提 升 競 爭 力 推 動 重 點 傳 統 產 業 發 展 及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加 強 產 業 輔 導 等 5 項 策 略, 並 推 動 相 關 措 施 輔 導 傳 統 產 業, 其 中 100 年 輔 導 傳 統 產 業 經 費 達 億 元, 占 經 濟 部 輔 導 製 造 業 總 經 費 56.7% 有 關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技 術 開 發 部 分,100 年 完 成 研 發 計 畫 488 案, 核 定 政 府 總 投 入 研 發 補 助 經 費 達 3.55 億 元, 帶 動 業 者 研 發 投 入 約 5.7 億 元, 預 估 協 助 受 補 助 業 者 增 加 產 值 達 214 億 元,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20 億 元 2 推 動 製 造 業 節 能 減 碳 : 為 呼 應 我 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需 求, 於 98 年 開 始 推 動 製 造 業 節 能 減 碳 服 務 團,, 積 極 輔 導 製 造 業 者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累 計 共 提 供 4,884 件 次 節 能 減 碳 諮 詢 服 務, 並 由 專 業 技 術 輔 導 團 隊 臨 廠 輔 導 / 追 蹤 查 核 1,490 家 工 廠, 提 供 業 者 超 過 5,600 項 以 上 之 節 能 減 碳 建 議 改 善 方 案, 改 善 後 減 少 萬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因 節 約 能 源 產 生 之 能 源 費 用 節 省 達 23.5 億 元 以 上, 相 當 於 節 省 43.4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的 能 源 消 費 量 3 辦 理 大 型 石 化 廠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督 導 計 畫 :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16 家 大 型 石 化 廠 之 聯 合 稽 查, 稽 查 結 果 與 建 議 均 獲 企 業 經 理 人 承 諾 改 善, 並 督 促 所 屬 落 實 另 於 大 型 石 化 廠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聯 合 督 導 計 畫 督 導 委 員 會 中 下 設 麥 寮 工 業 園 區 工 安 督 導 小 組,, 協 助 審 議 臺 塑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停 工 檢 查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召 開 8 次 小 組 會 議, 另 後 續 各 廠 之 停 工 檢 查, 將 透 過 小 組 持 續 進 行 ( 二 ) 產 業 發 展 : 1 推 動 提 升 平 面 顯 示 器 及 半 導 體 設 備 零 組 件 及 材 料 自 製 率 計 畫 : : 為 提 升 國 內 平 面 顯 示 器 及 半 導 體 設 備 相 關 產 業 之 技 術 自 主 能 量, 截 至 100 年 底 止, 已 協 助 國 內 機 械 設 備 相 關 業 者 技 術 輔 導 145 案, 並 成 立 13 個 關 鍵 設 備 研 發 聯 盟, 輔 導 廠 商 規 劃 全 自 動 曝 光 機 等 5 項 大 型 專 案 計 畫, 共 促 成 終 端 使 用 者 降 低 成 本 25.4 億 元, 增 加 產 值 46.8 億 元, 促 進 投 資 8.6 億 元, 另 平 面 顯 示 器 設 備 及 耗 材 零 組 件 外 銷 出 口 值 達 113 億 元, 較 99 年 成 長 7.7 倍 2 推 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 產 業 環 境 整 備 方 面,100 年 新 增 產 業 投 資 總 額 達 277 億 元, 新 增 促 成 國 際 合 作 26 件, 合 作 金 額 達 億 元 推 動 電 子 書 產 業 發 展 提 升 閱 讀 人 口 方 面, 100 年 新 增 促 成 5 案 縣 市 等 級 以 上 整 合 場 域 網 路 裝 置 服 務 之 雲 端 電 子 書 應 用 服 務 示 範 案 3 促 進 設 計 產 業 發 展 : 協 助 推 薦 我 國 優 良 設 計 產 品 參 加 國 際 四 大 設 計 獎 賽 ( 德 國 if reddot, 日 本 GOOD DESIGN Award 美 國 IDEA),100 年 共 獲 得 290 個 獎 項 肯 定, 金 ( 首 ) 獎 18 件, 創 歷 年 新 高 4 推 動 智 慧 電 動 車 及 電 動 機 車 發 展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 74

79 經 濟 發 展 (1) 智 慧 電 動 車 產 業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有 臺 中 市 政 府 及 格 上 租 車 等 2 案 先 導 運 行 計 畫 通 過 專 案 審 查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促 成 電 動 車 輛 產 業 投 資 金 額 達 億 元,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約 2,413 人 (2) 電 動 機 車 產 業 :100 年 度 持 續 輔 導 電 動 機 車 產 業 技 術 升 級, 已 輔 導 8 家 廠 商 共 18 款 電 動 機 車 通 過 TES 測 試 認 可 5 推 動 亞 太 資 訊 運 籌 中 心 : 推 動 國 際 業 者 來 臺 投 資 設 立 亞 太 營 運 總 部 或 雲 端 資 料 中 心, 美 商 大 廠 Google 公 司 與 R&H 公 司 宣 布 來 臺 設 立 雲 端 資 料 中 心, 並 與 我 國 產 業 形 成 更 緊 密 合 作 關 係 ; 研 商 推 動 我 國 發 展 亞 太 地 區 B2B 資 訊 運 籌 平 臺, 並 完 成 綠 色 物 流 訊 息 標 準 及 服 務 平 臺 標 準 之 規 劃 ; 另 參 考 國 際 標 準 如 : 美 國 TIA 資 料 中 心 電 信 基 礎 設 施 標 準 及 LEED 國 際 綠 色 建 築 標 章,, 完 成 我 國 GDC 標 準 規 範 建 議 書 ( 三 ) 創 新 研 發 : 1 科 專 成 果 榮 獲 國 際 肯 定 : 經 濟 部 科 技 專 案 研 發 成 果 工 研 院 創 新 前 瞻 計 畫 100 年 度 獲 得 2 項 R&D100 Awards( 可 重 覆 書 寫 電 子 紙 新 型 偏 光 板 保 護 膜 ) 2 項 華 爾 街 日 報 科 技 創 新 獎 ( 噴 塗 式 隔 熱 技 術 可 重 複 書 寫 電 子 紙 ) 1 項 (SIA) 歐 洲 太 陽 能 產 業 獎 ( 綠 能 天 線 技 術 ) 至 於 突 破 性 技 術, 則 包 括 多 功 能 雙 模 式 軟 性 顯 示 器 技 術 天 線 與 太 陽 能 光 伏 裝 置 整 合 技 術 3D Interconnect 檢 測 技 術 高 耐 候 性 透 明 熱 反 射 薄 膜 技 術 光 學 斷 層 大 腸 癌 早 期 檢 測 技 術 電 變 色 元 件 與 薄 膜 太 陽 能 電 池 整 合 技 術 等 2 提 升 科 專 執 行 績 效, 帶 動 投 資 : (1)100 年 度 鼓 勵 國 內 企 業 在 臺 設 立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共 促 成 茂 迪 國 喬 石 化 神 通 資 科 等 12 家 國 內 企 業 在 臺 設 置 研 發 中 心 (2) 鼓 勵 國 外 企 業 在 臺 設 立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核 定 通 過 與 簽 約 廠 商 包 括 TEL Fairchild Fairchild Elpida 小 學 館 與 TDK MANZ 與 IBM 等 跨 國 企 業, 累 計 91 年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促 成 惠 普 杜 邦 艾 司 摩 爾 愛 美 科 IBM 等 38 家 跨 國 企 業 來 臺 設 置 54 個 區 域 研 發 中 心 (3)100 年 度 創 新 科 技 應 用 與 服 務 計 畫 共 計 通 過 19 項 計 畫, 其 中 包 括 8 項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運 用 (i236) 計 畫 ( 先 期 規 劃 ), 補 助 業 界 1.63 億 元, 帶 動 業 界 投 入 創 新 服 務 建 置 約 3 億 元 累 計 88 年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通 過 402 項 計 畫, 引 導 廠 商 自 籌 投 入 金 額 逾 億 元, 投 入 直 接 研 發 人 力 超 過 7,600 人 3 建 構 產 業 創 新 走 廊 : (1)100 年 11 月 舉 辦 中 臺 灣 創 新 園 區 動 土 典 禮 及 新 興 智 慧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揭 牌 儀 式, 並 完 成 中 臺 灣 創 新 園 區 三 大 研 發 主 軸 : 新 世 代 智 慧 機 器 科 技 先 進 溫 室 與 植 物 工 程 技 術 區 域 產 業 智 慧 化 創 意 加 值 之 技 術 發 展 藍 圖 預 計 103 年 建 構 完 成 後, 將 成 為 中 部 地 區 研 發 創 新 驅 動 平 臺 (2) 截 至 100 年 底 止, 嘉 義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中 心 計 輔 導 進 駐 廠 商 11 家 工 業 服 務 廠 商 17 75

8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家 次 促 進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87 人 促 成 廠 商 投 資 2.66 億 元 提 升 產 值 5.25 億 元 舉 辦 人 才 培 訓 與 研 習 班 10 班 次 研 討 會 9 場 次, 並 培 育 雲 嘉 南 地 區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600 人 次 以 上 (3) 東 部 產 業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臺 東 深 層 海 水 研 發 模 廠 於 101 年 初 完 成 驗 收, 透 過 法 人 進 駐 提 升 東 部 研 發 能 量, 預 計 101 至 104 年 累 計 帶 動 10 家 以 上 微 型 企 業 投 入 深 層 海 水 新 產 品 開 發, 增 加 50 人 以 上 就 業 人 口, 發 揮 群 聚 加 值 效 應, 活 絡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在 地 化 發 展 未 來 預 計 可 促 進 設 備 投 資 約 0.8 億 元, 創 造 2 億 元 以 上 的 產 値 4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 (1) 產 業 投 資 與 研 發 : 成 立 3 家 雲 端 運 算 新 創 公 司 5 家 雲 端 運 算 新 創 事 業, 積 極 投 入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並 促 成 微 軟 來 臺 設 置 國 外 研 發 中 心 及 Google 來 臺 設 置 資 料 中 心 ; 產 業 界 投 資 累 計 達 154 億 元 促 成 7,000 人 就 業 ; 成 立 臺 灣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協 會, 強 化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的 擴 散 能 力 (2) 法 人 研 發 : 資 策 會 研 發 雲 端 應 用 核 心 系 統 軟 體 技 術, 發 展 雲 端 應 用 機 櫃 (Cloud Appliance); 工 研 院 與 英 業 達 緯 創 共 同 合 作 研 發 雲 端 資 料 中 心 All-in in-one 作 業 系 統, 並 發 展 貨 櫃 式 綠 能 雲 端 資 料 中 心 (3) 政 府 雲 端 應 用 (G-Cloud) Cloud): 完 成 G-Cloud 共 用 平 臺 服 務 規 劃, 預 計 101 年 底 完 成 建 置 ; 協 助 G-Cloud 應 用 服 務 發 展, 訂 定 G-Cloud 審 查 機 制, 通 過 低 碳 雲 教 育 雲 警 政 雲 交 通 雲 食 品 雲 等 雲 端 新 興 計 畫 ; 另 101 年 啟 動 政 府 施 政 計 畫 管 理 整 合 平 臺 建 置 以 及 防 救 災 雲 端 服 務 等 子 項 計 畫, 預 計 提 升 內 部 運 作 管 理 及 外 部 民 眾 服 務 效 能 5 推 動 執 行 新 世 代 捲 軸 軟 性 顯 示 關 鍵 技 術 發 展 計 畫,, 建 立 軟 性 顯 示 新 技 術, 以 深 化 平 面 顯 示 器 主 力 產 業 競 爭 力 與 高 質 化, 並 不 斷 提 升 產 品 品 級 與 技 術 水 準 為 發 展 重 點, 截 至 100 年 底 止, 計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45 件 專 利 獲 得 53 件 專 利 應 用 90 件 技 術 移 轉 簽 約 8 件 技 術 移 轉 收 入 數 7,200 萬 元, 協 助 廠 商 以 現 有 製 程 與 設 備 能 力 轉 入 軟 性 顯 示 新 技 術 開 發, 縮 短 自 行 研 發 時 程 至 少 3 年, 不 僅 節 省 巨 額 投 資 成 本, 縮 短 研 發 時 程, 亦 可 迅 速 導 入 量 產 規 劃, 掌 握 市 場 時 機 6 強 化 生 技 產 業 中 游 研 發 能 量, 加 速 研 發 成 果 產 業 化 : 蛋 白 質 與 小 分 子 藥 品 研 發 方 面, 經 濟 部 協 助 生 物 技 術 開 發 中 心 建 立 藥 品 臨 床 前 期 核 心 平 臺, 並 於 100 年 12 月 順 利 取 得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GLP 之 藥 品 代 謝 及 藥 動 藥 效 (DMPK) 實 驗 室 認 證, 將 於 101 年 加 入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之 服 務 ; 提 供 每 年 約 10 件 先 導 藥 物 ADME/PK 試 驗 3 件 候 選 藥 物 GLP DMPK 試 驗 服 務, 以 加 速 第 一 棒 研 發 成 果 之 產 業 化 在 承 接 上 游 研 發 機 構 研 發 成 果 方 面, 自 99 至 100 年 底 止, 已 執 行 12 件 先 導 藥 物 育 成 服 務,2 件 經 評 估 可 進 入 後 續 開 發, 並 已 協 助 申 請 相 關 補 助 100 年 6 月 成 立 國 家 級 之 新 藥 選 題 委 員 會, 由 國 科 會 及 經 濟 部 跨 部 會 運 作, 選 題 委 員 會 已 組 成, 並 經 過 初 審 及 複 審 2 階 段 評 選 出 3 案 件 另 為 建 立 與 上 游 學 研 單 位 之 合 作 76

81 經 濟 發 展 承 接 網 絡, 生 物 技 術 開 發 中 心 已 於 成 功 大 學 設 立 一 辦 公 室, 收 集 可 能 合 作 之 案 源 並 辦 理 該 中 心 之 核 心 技 術 服 務 及 研 究 能 量 說 明 會, 以 建 立 交 流 合 作 管 道,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收 集 15 件 案 源, 其 中 有 3 件 已 進 入 構 想 合 作 階 段 ( 四 ) 促 進 兩 岸 產 業 交 流 發 展 : 經 濟 部 搭 橋 專 案 自 97 年 12 月 啟 動 至 100 年 12 月 止, 累 計 辦 理 中 草 藥 太 陽 光 電 車 載 資 通 訊 通 訊 LED 照 明 資 訊 服 務 風 力 發 電 流 通 服 務 批 發 零 售 車 輛 精 密 機 械 食 品 生 技 與 醫 材 紡 織 與 纖 維 數 位 內 容 電 子 商 務 電 子 業 清 潔 生 產 等 17 項 產 業 36 場 次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交 流 會 議, 共 1 萬 5,5,570 人 次 與 會, 促 成 1,460 家 兩 岸 企 業 洽 商, 簽 訂 280 餘 項 合 作 意 向 書, 已 使 兩 岸 產 業 由 交 流 轉 為 實 質 合 作, 在 LED 照 明 中 草 藥 通 訊 車 載 資 通 訊 及 太 陽 光 電 等 產 業 領 域, 已 逐 漸 展 現 成 果 三 商 業 ( 一 ) 推 動 商 業 科 技 研 發 創 新 : 1 推 動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發 展 : 推 動 物 流 支 援 製 造 之 營 運 模 式,,,, 整 合 體 系 952 家 供 應 商, 降 低 供 應 商 供 應 製 造 商 之 庫 存 金 額 累 計 6.9 億 元 ; 推 動 物 流 支 援 流 通 之 營 運 模 式,,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約 1/3; 維 運 臺 灣 產 業 物 流 運 籌 知 識 服 務 網,, 掌 握 51 家 企 業 發 展 歷 程 與 動 態, 彙 集 國 內 物 流 供 給 資 源 8,018 家 企 業 總 部 與 據 點 ; 輔 導 10 個 供 應 鏈 體 系, 增 加 物 流 業 者 營 收 累 計 5,000 萬 元, 促 成 物 流 外 包 服 務 規 模 累 計 達 10 億 元, 降 低 成 品 或 零 組 件 庫 存 金 額 累 計 2.4 億 元 ; 推 動 100 年 度 物 流 輔 導, 共 計 帶 動 463 家 次 以 上 物 流 業 導 入 ICT 應 用, 促 進 年 度 營 收 成 長 達 27.5 億 元, 帶 動 投 資 金 額 達 13.5 億 元 2 推 動 商 業 優 化 : 輔 導 10 個 可 提 升 消 費 者 服 務 價 值 或 拓 展 海 外 商 機 之 優 化 應 用 案 例, 預 計 促 成 投 資 金 額 達 4 億 元 帶 動 產 業 優 化 商 業 應 用 交 易 金 額 達 71.2 億 元 ; 帶 領 4 家 受 補 助 廠 商 前 往 泰 國 與 馬 來 西 亞 參 訪, 預 估 促 成 商 機 達 美 金 1,450 萬 元 ; 完 成 6 項 單 車 旅 遊 及 健 康 促 進 之 創 新 應 用 技 術 發 展 與 升 級 擴 充, 預 計 每 年 可 帶 動 5.8 億 元 新 商 機 ; 完 成 100 年 度 商 業 優 化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企 業 訓 練,, 業 完 成 32 家 企 業 共 814 人 次 人 才 培 訓 3 辦 理 流 通 服 務 業 智 慧 商 店 實 驗 推 動 計 畫 :100 年 度 已 輔 導 業 者 建 置 及 擴 散 智 慧 商 店 示 範 點 26 家, 累 計 帶 動 消 費 者 嶄 新 體 驗 人 次 超 過 35 萬 人 次, 累 計 帶 動 業 者 投 資 1.96 億 元 4 智 慧 辨 識 服 務 推 動 計 畫 : 帶 領 業 者 參 與 兩 岸 智 慧 辨 識 產 業 研 討 交 流 活 動, 完 成 簽 署 9 份 MOU, 預 估 促 成 6,125 萬 元 商 機 ; 完 成 100 年 度 智 慧 辨 識 服 務 輔 導 受 補 助 廠 商 期 中 審 查 作 業, 預 計 將 可 促 進 產 業 投 資 金 額 10 億 元 5 協 助 服 務 業 創 新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100 年 共 計 受 理 業 者 個 案 計 畫 562 案, 簽 約 補 助 106 案, 引 導 服 務 業 業 者 相 對 投 入 研 發 經 費 5.57 億 元, 增 加 營 業 額 億 元, 增 加 就 業 1,475 人 次, 促 成 投 資 額 增 加 14.1 億 元 ; 估 算 政 府 每 投 入 1 元, 帶 動 業 者 直 接 投 入 研 發 投 資 約 7 元 6 臺 灣 美 食 之 科 技 化 服 務 及 創 新 計 畫 :100 年 度 促 進 餐 飲 業 國 內 外 展 店 共 1,204 家, 促 進 民 77

8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間 投 資 金 額 67.5 億 元 ; 科 技 化 應 用 及 國 際 化 展 店 輔 導 審 查 共 計 25 家 業 者 通 過, 促 進 業 者 投 資 1,200 萬 元 ; 舉 辦 臺 灣 美 食 國 際 高 峰 論 壇 與 臺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芝 加 哥 訪 問 團,, 接 軌 國 際 餐 飲 產 業 ; 辦 理 海 外 參 賽 培 訓 班 國 際 人 才 培 訓 公 開 班 及 專 業 店 長 公 開 班 培 訓, 以 培 育 優 秀 名 廚 ; 建 立 199 道 統 一 菜 餚 英 文 用 語 翻 譯, 以 提 升 臺 灣 美 食 國 際 意 象 之 地 位 ; 辦 理 美 食 嘉 年 華 系 列 活 動 共 6 次 展 銷 活 動, 協 助 112 家 業 者 參 與 國 內 外 展 銷 活 動, 促 進 營 業 額 4,506 萬 元 ; 辦 理 臺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及 科 技 化 服 務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提 升 我 國 餐 飲 業 之 國 際 視 野 ; 深 化 臺 灣 美 食 網, 系 統 化 地 整 合 資 訊 ( 二 ) 促 進 商 業 發 展 : 1 商 業 服 務 設 計 暨 廣 告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 完 成 商 業 服 務 設 計 輔 導 個 案, 共 計 8 家, 可 促 成 輔 導 廠 商 新 增 產 值 達 億 元 及 關 聯 產 業 衍 生 產 值 億 元 以 上 ; 完 成 趨 勢 廣 告 商 業 創 意 模 式 輔 導, 共 計 5 案, 可 促 成 產 值 增 加 達 4.65 億 元, 衍 生 產 值 達 17 億 元 2 促 進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為 協 助 國 內 物 流 業 者 獲 得 適 用 之 土 地, 推 動 物 流 倉 儲 用 地 輔 導 作 業,, 期 使 小 型 物 流 業 者 藉 由 用 地 整 合 朝 向 中 型 化 規 模 ; 中 型 物 流 業 者 朝 向 大 型 化 方 向 努 力 100 年 已 完 成 7 家 物 流 業 者 土 地 變 更 諮 詢 與 實 質 診 斷 服 務, 另 新 增 民 間 投 資 約 50 億 元 3 提 升 商 業 服 務 品 質 4 年 計 畫 :100 年 完 成 總 部 評 鑑 機 制 說 明 會 3 場 次, 辦 理 優 良 總 部 評 鑑 表 揚 典 禮, 共 計 1 家 總 部 獲 選 為 優 良 總 部 12 家 總 部 獲 選 為 合 格 總 部, 召 開 總 部 營 運 輔 導 之 專 家 座 談 會 1 場 次, 核 定 100 年 度 總 部 營 運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1 式, 並 完 成 8 家 連 鎖 企 業 總 部 輔 導, 舉 辦 國 內 零 售 業 招 商 說 明 會 3 場 次 及 海 外 零 售 業 招 商 說 明 會 2 場 次 ; 成 立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受 理 認 證 申 請 共 1,297 店 ( 包 含 連 鎖 體 系 16 家 計 1, 店, 及 單 店 149 家 ), 並 已 全 數 輔 導 完 成 ; 辦 理 人 才 認 證 培 育 班, 共 計 培 育 440 位 在 職 人 士, 計 362 位 學 員 通 過 評 核 取 得 認 證 資 格 ; 企 業 內 訓 共 9 家 企 業,11 個 班 次 ; 持 續 舉 辦 第 4 屆 商 業 服 務 業 優 良 品 牌 選 拔 活 動, 共 計 選 出 15 個 優 良 品 牌 品 牌, 並 辦 理 第 3 4 屆 獲 選 品 牌 媒 體 推 廣, 拍 攝 電 視 專 輯 2 集, 藉 以 提 高 商 業 服 務 業 優 良 品 牌 之 優 質 形 象 ( 三 ) 商 業 管 理 與 輔 導 : 1 為 簡 政 便 民, 提 高 公 司 名 稱 及 所 營 事 業 預 查 線 上 申 請 普 及 率, 達 到 推 動 全 面 線 上 作 業 之 機 制, 縮 短 企 業 申 辦 流 程, 自 99 年 4 月 20 日 起 實 施 公 司 預 查 線 上 申 辦 案 件 採 電 子 文 件 回 復 措 施, 可 節 省 郵 寄 時 間 及 撙 節 經 費,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線 上 申 辦 率 平 均 約 達 70.5% 2 工 商 憑 證 管 理 維 運 及 推 廣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核 發 工 商 憑 證 103 萬 2,483 張 ; 各 政 府 機 關 及 民 間 企 業 之 應 用 系 統, 已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機 制 者 累 計 達 72 項, 應 用 次 數 累 計 已 逾 3.27 億 次, 換 算 可 節 省 作 業 成 本 累 計 達 124 億 餘 元, 減 少 樹 木 砍 伐 量 累 計 達 6,230 棵, 減 少 碳 排 放 量 累 計 為 159 噸 3 商 工 電 子 公 文 及 訊 息 服 務 系 統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企 業 收 發 政 府 電 子 公 文 數 量 累 計 78

83 經 濟 發 展 已 超 過 158 萬 件, 節 省 郵 遞 費 用 逾 3,967 萬 元 換 算 可 節 省 15 噸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或 可 減 少 碳 足 跡 192 公 噸 ( 四 ) 健 全 商 業 會 計 制 度 : 為 因 應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接 軌 之 新 趨 勢,100 年 舉 行 41 場 次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宣 導 會, 聘 請 專 家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觀 念 及 內 容, 培 訓 人 數 超 過 4,400 人 次 四 中 小 企 業 ( 一 )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 1 創 造 中 小 企 業 數 位 機 會 :100 年 仍 以 推 動 偏 鄉 微 型 企 業 導 入 e 化 為 重 點,1 至 12 月 已 協 助 2,416 家 企 業 導 入 電 子 化 應 用, 並 輔 導 22 個 微 型 企 業 e 化 社 群, 帶 動 資 訊 服 務 業 5,475 萬 元 以 上 商 機 2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品 質 能 力 :100 年 完 成 一 般 品 質 綠 色 供 應 鏈 及 高 值 化 產 業 ( 工 具 機 與 機 械 零 組 件 紡 織 產 業 ) 計 19 個 產 業 群 聚 ( 體 系 ) 627 家 企 業 品 質 提 升 及 感 質 塑 造 培 訓 4,224 人 次 以 上 3 推 動 中 小 企 業 群 聚 創 新 :100 年 已 建 立 14 個 具 創 新 型 之 中 小 企 業 群 聚, 協 助 334 家 企 業 進 行 技 術 提 升 科 技 化 應 用 產 品 營 運 模 式 及 服 務 創 新 4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電 子 化 能 力 :100 年 協 助 373 家 中 小 企 業 拓 展 國 際 網 路 行 銷 新 通 路,120 家 導 入 電 子 化 深 化 應 用, 拓 展 中 小 企 業 電 子 化 應 用 認 知 及 提 升 應 用 能 力 ; 推 動 3 個 體 系 供 應 鏈 輔 導, 帶 動 89 家 企 業 電 子 化 聯 結 作 業 ; 推 動 雲 端 運 算, 帶 動 1,526 家 中 小 企 業 導 入 雲 端 服 務 ( 二 ) 強 化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 1 深 耕 加 值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99 年 至 100 年 12 月 已 辦 理 7 處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輔 導 2 個 跨 區 域 型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輔 導 及 2 個 主 題 型 地 方 特 色 輔 導, 協 助 創 造 就 業 2,463 人 次, 增 加 產 業 產 值 收 益 4 億 元, 舉 辦 全 國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計 培 訓 2,125 人 次 2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地 方 產 業 : 運 用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並 輔 以 個 案 輔 導 方 式, 全 面 協 助 在 地 產 業 發 展, 同 時 針 對 莫 拉 克 重 建 區 主 動 規 劃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輔 導 案, 協 助 地 方 重 建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22 個 縣 市 150 項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約 12.3 億 元 ( 三 ) 加 強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及 融 資 : 1 信 保 基 金 100 年 承 保 33 萬 6,973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8,004 億 元,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1 萬 0, 億 元 2 推 動 火 金 姑 ( 相 對 保 證 ) 基 金 專 案, 中 鋼 公 司 中 華 電 信 及 麗 寶 建 設 公 司 累 計 捐 贈 1.2 億 元, 信 保 基 金 提 供 等 額 相 對 資 金, 提 供 前 開 公 司 上 中 下 游 廠 商 信 用 保 證 協 助,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1 萬 2,550 件, 保 證 金 額 億 元,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8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億 元 3 為 配 合 政 府 促 進 就 業 政 策, 提 出 促 進 就 業 融 資 保 證 專 案,, 包 括 降 低 保 證 手 續 費 率 對 同 一 企 業 提 高 保 證 融 資 總 額 度 上 限 至 1.2 億 元 對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及 增 加 國 內 投 資 之 中 小 企 業 各 增 加 保 證 融 資 額 度 1 億 元 放 寬 營 授 比 率 / 負 債 比 率 及 連 續 營 業 期 間 之 送 保 限 制 等, 以 提 高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之 意 願, 協 助 其 取 得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 四 ) 驅 動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 精 進 育 成 發 展 環 境 建 構 創 業 知 識 資 訊 平 臺 協 助 取 得 創 業 資 金, 並 透 過 北 中 南 東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之 區 域 服 務 通 路, 擴 大 在 地 服 務 能 量 自 98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計 提 供 創 業 創 新 諮 詢 服 務 3 萬 8,957 人 次, 培 育 1 萬 0,597 位 新 創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輔 導 9,723 家 企 業 ( 含 促 成 新 創 事 業 4,156 家 ), 新 增 1 萬 0,597 個 就 業 機 會, 帶 動 民 間 投 增 資 億 元 ( 五 ) 推 動 在 地 關 懷 主 動 服 務 中 小 企 業 專 案 : 藉 由 個 案 諮 詢 後 轉 介 經 濟 部 輔 導 體 系, 或 派 遣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顧 問 提 供 臨 場 諮 詢 診 斷 或 短 期 輔 導 措 施 100 年 協 處 案 件 分 別 為 污 染 防 制 輔 導 體 系 1 件 經 營 管 理 輔 導 體 系 27 件 市 場 行 銷 輔 導 體 系 13 件 生 產 技 術 輔 導 體 系 3 件 財 務 融 通 輔 導 體 系 4 件 五 國 營 企 業 ( 一 ) 電 費 折 扣 獎 勵 節 能 措 施 :97 年 7 月 至 100 年 12 月, 享 受 電 費 折 扣 之 用 戶 為 8, 萬 戶 次, 節 電 度 數 約 141 億 度, 總 扣 減 電 費 數 達 253 億 元, 減 少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約 861 萬 公 噸, 約 等 於 2 萬 3,270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1 年 之 二 氧 化 碳 吸 收 量 ( 二 ) 增 加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容 量 : 1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台 電 公 司 共 161 部 風 力 發 電 機 併 聯 運 轉, 裝 置 容 量 萬 瓩 ; 太 陽 光 電 併 聯 裝 置 容 量 計 萬 瓩 100 年 度 風 力 發 電 量 8.03 億 度,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量 8.64 百 萬 度, 合 計 共 減 少 CO2 排 放 量 49.7 萬 公 噸, 約 等 同 1,343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2 太 陽 光 電 部 分 : (1) 核 三 廠 車 棚 區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於 100 年 8 月 25 日 完 成 初 始 發 電, 裝 置 容 量 瓩, 每 年 發 電 量 約 32 萬 度, 預 計 可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194 公 噸 (2) 路 北 超 高 壓 變 電 所 興 達 電 廠 煙 氣 脫 硝 系 統 (SCR) 尖 山 電 廠 卓 蘭 會 館 及 中 大 一 次 配 電 變 電 所 (D/S) 等 5 處 太 陽 光 電 於 100 年 9 月 18 日 完 成 初 始 發 電, 總 裝 置 容 量 瓩, 每 年 發 電 量 約 34.8 萬 度, 預 計 可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213 公 噸 (3) 大 潭 生 水 池 及 澎 湖 七 美 太 陽 光 電 於 100 年 12 月 完 成 初 始 發 電, 合 計 裝 置 容 量 瓩, 預 估 每 年 發 電 量 約 94.2 萬 度, 可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576 公 噸 3 風 力 發 電 部 分 ( 台 電 100 年 度 新 增 機 組 ): 大 潭 (Ⅱ) 及 大 潭 A4 A5 A5 及 A8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5 部 於 100 年 7 月 20 日 達 成 商 轉, 總 裝 置 容 量 1.06 萬 瓩, 每 年 發 電 量 0.23 億 度, 預 計 可 減 80

85 經 濟 發 展 少 二 氧 化 碳 1.4 萬 噸 ( 三 ) 台 水 公 司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1 為 降 低 自 來 水 漏 水 率 及 穩 定 供 水,100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汰 換 老 舊 管 線 840 公 里,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汰 換 752 公 里, 期 有 效 降 低 漏 水 率 2 台 水 公 司 配 合 水 利 署 辦 理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項 下 之 穩 定 供 水 設 施 及 幹 管 改 善 龍 潭 淨 水 場 擴 建, 於 100 年 12 月 先 行 完 成 5 萬 噸 / 日 (CMD) 出 水, 將 可 靈 活 運 用 地 區 水 源 調 度, 以 穩 定 桃 園 地 區 之 供 水 3 台 水 公 司 辦 理 集 集 淨 水 場 二 期 擴 建 工 程 計 畫,, 擴 建 增 加 4.5 萬 噸 / 日 (CMD) 淨 水 處 理 設 備, 主 體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底 完 成, 並 已 發 揮 部 分 效 益, 俟 管 線 改 接 工 程 完 成 後, 預 計 101 年 2 月 中 旬 即 可 發 揮 全 面 效 益 ( 四 ) 核 能 電 廠 安 全 總 體 檢 與 演 習 : 台 電 公 司 已 規 劃 核 能 電 廠 安 全 防 護 總 體 檢 因 應 與 強 化 方 案, 透 過 完 整 規 劃, 檢 視 各 核 能 電 廠 之 耐 震 及 防 海 嘯 能 力, 並 提 升 電 源 水 源 用 過 燃 料 池 及 資 源 整 備 之 救 援 能 力, 實 質 提 升 電 廠 之 安 全 餘 裕 ( 五 ) 核 四 工 程 計 畫 : 日 本 福 島 核 電 廠 事 故 發 生 後, 台 電 公 司 除 立 即 成 立 相 關 小 組 進 行 安 全 評 估 外, 並 依 據 安 全 總 體 檢 初 步 結 果, 擬 訂 多 項 改 善 方 案, 現 正 依 規 劃 時 程, 逐 項 落 實 中, 以 有 效 提 升 防 災 減 災 及 救 災 能 力, 並 已 邀 請 國 內 外 專 家 赴 電 廠 檢 視 相 關 強 化 方 案, 台 電 公 司 將 依 各 專 家 意 見, 持 續 精 進 強 化 方 案 2 台 電 公 司 已 規 劃 在 龍 門 核 能 電 廠 燃 料 裝 填 前 邀 請 具 公 信 力 之 第 三 者 世 界 核 能 發 電 協 會 (WANO) 派 遣 專 家 小 組 來 臺, 對 龍 門 核 能 電 廠 進 行 起 動 前 同 業 評 估 ; 原 能 會 亦 邀 請 美 國 核 管 會 (NRC) 於 100 年 6 月 13 日 至 17 日 派 遣 2 位 代 表 (Robert Haag 及 James Baptist) 參 與 龍 門 電 廠 初 次 燃 料 裝 填 整 備 作 業 查 證 Pre-visit( 初 期 視 察 ), 並 將 在 燃 料 裝 填 前 再 度 派 遣 專 家 來 臺, 對 龍 門 核 能 電 廠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查 與 評 核, 台 電 公 司 亦 將 依 NRC 視 察 計 畫 之 要 求, 全 力 配 合 接 受 視 察, 以 確 認 龍 門 電 廠 符 合 法 規 要 求 及 安 全 無 虞 六 投 資 業 務 ( 一 ) 投 資 概 況 : 1 民 間 重 大 投 資 : 經 濟 部 100 年 民 間 新 增 投 資 目 標 金 額 訂 為 1 兆 1,000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新 增 投 資 計 畫 計 有 1,775 件, 投 資 金 額 為 1 兆 0,433 億 元, 已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之 94.85% 2 僑 外 投 資 :100 年 1 至 11 月 核 准 僑 外 投 資 案 件 計 2,053 件,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11.45%; 投 ( 增 )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34.55% 3 對 外 投 資 :100 年 1 至 11 月 申 報 對 外 投 資 件 數 277 件,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24.39%; 投 ( 增 ) 81

8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則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40.14% 4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100 年 1 至 11 月 核 准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案 件 計 530 件,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 投 ( 增 )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 5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計 核 准 投 資 案 件 200 件, 投 資 金 額 1.75 億 美 元, 截 至 100 年 8 月 底 止, 陸 資 在 臺 投 資 事 業 已 僱 用 我 國 員 工 人 數 計 4,703 人 ( 二 ) 重 要 措 施 : 1 行 政 院 全 球 招 商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對 潛 在 投 資 人 提 供 專 案 專 人 專 責 客 製 化 服 務, 自 99 年 8 月 成 立 至 100 年 12 月, 計 提 供 205 件 服 務 2 吸 引 僑 外 商 來 臺 投 資 : (1) 配 合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以 6 大 新 興 產 業 4 項 智 慧 型 產 業 及 10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為 主 軸 之 投 資 商 機, 並 對 全 球 主 要 國 家 之 優 勢 產 業 進 行 分 析, 尋 找 具 投 資 潛 力 之 僑 外 商 或 現 已 在 臺 外 商, 進 行 國 內 外 洽 訪 與 招 商, 建 立 有 效 之 招 商 機 制 (2) 執 行 日 本 窗 口 計 畫 :100 年 計 提 供 268 家 日 商 來 臺 投 資 之 相 關 服 務 及 經 本 計 畫 協 助 促 成 日 本 電 產 Shinpo 古 河 電 氣 工 業 HOKUTO HOKUTO Amuse 等 46 家 投 資 案, 投 資 金 額 約 1.7 億 美 元 (3) 拜 會 在 臺 重 要 外 商 : 提 供 已 在 臺 投 資 之 外 商 全 面 服 務, 並 促 進 該 等 外 商 擴 大 在 臺 投 資 100 年 共 拜 會 已 在 臺 投 資 外 商 及 具 投 資 潛 力 之 僑 外 商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服 務 380 次 3 簡 化 僑 外 資 來 臺 投 資 申 請 程 序 : 為 增 加 僑 外 投 資 便 利 性,100 年 11 月 22 日 簡 化 僑 外 資 來 臺 投 資 申 請 程 序, 僑 外 投 資 人 其 經 核 准 之 投 資 事 業 因 盈 餘 轉 增 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或 減 資, 致 其 持 有 股 權 發 生 變 更 者, 該 僑 外 投 資 人 得 於 事 後 提 出 變 更 申 請 4 推 動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 自 95 年 9 月 至 100 年 12 月, 已 掌 握 具 體 回 臺 投 資 案 499 件, 預 估 投 資 金 額 約 為 1,607 億 元 100 年 度 目 標 金 額 450 億 元,100 年 新 增 投 資 62 件 投 資 金 額 469 億 元, 達 成 率 為 104.2% 5 推 動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共 計 核 准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案 200 件, 金 額 約 1.74 億 美 元 ; 投 資 業 別 集 中 在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會 議 服 務 業 餐 館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及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等 6 輔 導 廠 商 全 球 布 局 : 推 動 100 年 度 臺 商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及 成 立 臺 商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聘 請 專 業 顧 問 提 供 臺 商 臨 場 診 斷 服 務 61 家 深 度 輔 導 服 務 15 家 領 袖 共 識 營 5 場 經 營 技 術 講 座 14 場 籌 組 臺 商 服 務 團 9 團 錄 製 數 位 教 材 6 主 題 等 活 動 7 延 攬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 (1) 自 92 年 至 100 年 12 月 已 有 1 萬 5,984 位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登 錄 求 職,1,282 家 國 內 用 人 機 構 上 網 徵 才, 電 腦 自 動 媒 合 累 計 5 萬 5,357 人 次 (2)100 年 計 辦 理 5 場 次 國 內 攬 才 說 明 會 10 場 次 國 外 攬 才 說 明 會 及 參 加 4 場 次 國 外 攬 才 82

87 經 濟 發 展 展 透 過 本 計 畫 相 關 服 務,100 年 已 延 攬 403 位 人 才 來 臺 工 作 8 推 動 簽 署 兩 岸 投 資 保 障 協 議 : 兩 岸 投 保 協 議 主 要 參 考 一 般 投 資 保 障 協 議 架 構, 考 量 兩 岸 特 殊 情 況, 並 彙 整 臺 商 需 求 及 利 益 進 行 規 劃 未 來 我 方 將 續 以 臺 商 及 全 民 的 利 益 為 依 歸, 在 兩 會 架 構 下 秉 持 對 等 尊 嚴 公 平 以 臺 灣 為 主 對 人 民 有 利 之 原 則 繼 續 積 極 推 動 七 貿 易 ( 一 ) 對 外 貿 易 概 況 :100 年 我 國 對 外 貿 易 總 額 達 5,899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12.2%, 其 中 出 口 3,083 億 美 元, 成 長 12.3%, 進 口 2,816.1 億 美 元, 增 加 12.1%; 出 進 口 均 維 持 2 位 數 以 上 成 長, 累 計 出 超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14.3% ( 二 ) 參 與 多 邊 經 貿 業 務 : 1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100 年 12 月 經 濟 部 施 部 長 率 團 出 席 WTO 第 8 屆 部 長 會 議, 完 成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GPA) 新 回 合 談 判 及 迎 接 俄 羅 斯 薩 摩 亞 萬 那 杜 及 蒙 特 內 哥 羅 4 個 新 會 員 此 外, 鑒 於 貿 易 對 我 國 經 濟 成 長 之 重 要 性, 我 國 與 澳 洲 等 共 計 15 個 國 家 於 上 述 部 長 會 議 期 間 共 同 召 開 記 者 會, 宣 示 支 持 G-20 及 APEC 會 議 中 採 認 之 對 抗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立 場, 並 呼 籲 會 員 加 入 此 一 行 列 2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2011 年 在 臺 舉 辦 之 APEC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包 括 :2011 ADOC 2.0 數 位 機 會 論 壇 APEC 中 小 企 業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風 險 研 討 會 APEC 颱 風 研 討 會 APEC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推 動 策 略 及 技 術 交 流 研 討 會 及 APEC 第 42 屆 能 源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等 19 項 活 動 ( 三 ) 促 進 雙 邊 經 貿 業 務 : 1 中 國 大 陸 : (1) 早 收 清 單 貨 品 貿 易 執 行 情 形, 依 據 中 國 大 陸 海 關 統 計,100 年 1 至 11 月 中 國 大 陸 自 臺 灣 進 口 總 額 約 為 1,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1, 億 美 元 成 長 8.66%, 其 中 陸 方 給 予 我 方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內 貨 品 之 進 口 額 約 為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11.32%, 其 中 約 億 美 元 已 適 用 優 惠 關 稅, 獲 減 免 關 稅 約 1.14 億 美 元 (2) 服 務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之 實 施, 提 供 兩 岸 服 務 業 交 流 與 整 合 更 佳 平 臺, 對 吸 引 外 資 及 提 高 我 國 際 能 見 度 有 實 質 效 益 例 如 在 金 融 業 方 面, 金 管 會 已 核 准 11 家 國 內 銀 行 赴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分 行, 其 中 6 家 已 開 業 ( 土 銀 上 海 合 庫 蘇 州 一 銀 上 海 華 南 深 圳 彰 銀 崑 山 國 泰 世 華 上 海 ), 另 並 設 有 7 家 辦 事 處 (3)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委 員 會 第 2 次 例 會 業 於 100 年 11 月 1 日 在 大 陸 杭 州 舉 行, 雙 方 就 ECFA 貨 品 及 服 務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計 畫 之 執 行 情 形 ECFA 後 續 4 項 協 議 之 協 商 產 業 合 作 海 關 合 作 及 兩 岸 經 貿 團 體 互 設 辦 事 機 構 事 宜 等 經 濟 合 作 事 項 之 推 動, 以 及 ECFA 未 來 半 年 推 動 重 點 與 規 劃 等 議 題 深 入 交 換 意 見 (4)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經 濟 部 貿 易 局 之 ECFA 服 務 中 心 受 理 廠 商 諮 詢 件 數 9,615 件 83

8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5) 持 續 辦 理 開 放 中 國 大 陸 物 品 進 口 : 在 不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及 對 相 關 產 業 無 重 大 不 良 影 響 前 提 下, 依 據 兩 岸 協 商 進 展 及 產 業 情 況, 適 當 開 放 中 國 大 陸 物 品 進 口 自 77 年 8 月 5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准 許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農 工 產 品 8,869 項, 占 貨 品 總 數 1 萬 0,995 項 之 80.66%, 其 中 農 產 品 1,446 項, 工 業 產 品 7,423 項 2 北 美 洲 : 我 方 持 續 強 化 與 美 國 經 貿 關 係, 並 與 美 方 保 持 密 切 溝 通, 以 便 儘 速 召 開 TIFA 會 議, 並 積 極 規 劃 及 推 動 雙 方 在 動 植 物 檢 疫 智 慧 財 產 權 電 子 商 務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關 務 合 作 暨 貿 易 便 捷 化 能 源 食 品 安 全 及 擴 大 資 訊 科 技 協 定 適 用 範 圍 等 議 題 之 合 作 關 係 3 歐 洲 :100 年 10 月 25 日 經 濟 部 與 歐 盟 執 委 會 在 臺 北 召 開 第 23 屆 臺 歐 盟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100 年 籌 組 2011 年 中 東 歐 重 點 市 場 拓 銷 團 2011 年 俄 羅 斯 重 點 市 場 拓 銷 團 2011 年 東 歐 新 興 市 場 訪 問 團 協 助 廠 商 赴 俄 羅 斯 匈 牙 利 土 耳 其 波 蘭 拉 脫 維 亞 及 羅 馬 尼 亞 拓 銷, 爭 取 新 興 市 場 商 機 4 中 南 美 洲 :100 年 11 月 17 日 與 巴 西 發 展 工 業 暨 貿 易 部 在 臺 北 舉 行 首 次 非 正 式 雙 邊 會 談 ; 100 年 委 由 外 貿 協 會 籌 組 2011 年 南 美 貿 易 訪 問 團 2011 年 資 通 訊 產 業 赴 南 美 洲 拓 銷 團 2011 年 汽 機 車 零 配 件 赴 南 美 拓 銷 團 2011 年 螺 絲 螺 帽 業 赴 中 南 美 拓 銷 團 等 協 助 廠 商 赴 巴 西 墨 西 哥 秘 魯 阿 根 廷 智 利 及 烏 拉 圭 拓 銷, 爭 取 商 機 5 非 洲 :100 年 10 月 11 日 第 14 屆 臺 史 ( 史 瓦 濟 蘭 ) 經 技 合 作 會 議 在 臺 北 舉 行 ;12 月 2 日 第 7 屆 臺 斐 ( 南 非 )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在 南 非 普 利 托 利 亞 舉 行 ;100 年 籌 組 2011 年 汽 機 車 零 配 件 赴 非 洲 拓 銷 團 2011 年 西 南 非 貿 易 訪 問 團 2011 醫 療 暨 保 健 器 材 非 洲 拓 銷 團 2011 年 北 非 貿 易 訪 問 團 等 協 助 廠 商 赴 南 非 埃 及 阿 爾 及 利 亞 奈 及 利 亞 莫 三 比 克 等 地 拓 銷, 爭 取 商 機 6 東 北 亞 地 區 :100 年 7 月 20 日 第 4 屆 臺 韓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在 臺 北 舉 行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4 日 邀 請 日 本 IRIS 經 濟 研 究 所 取 締 役 梅 原 克 彥 訪 臺 ;12 月 7 日 至 8 日 第 36 屆 臺 日 經 貿 會 議 在 日 本 東 京 舉 行 7 東 南 亞 及 澳 紐 地 區 :100 年 7 月 14 日 至 15 日 在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召 開 第 17 屆 臺 菲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7 月 20 至 24 日 馬 國 首 相 署 副 部 長 劉 偉 強 應 邀 訪 臺 ;9 月 經 濟 部 林 次 長 聖 忠 率 團 訪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9 月 1 日 在 臺 北 舉 行 第 11 屆 臺 星 經 濟 聯 席 會 議 ;10 月 28 日 於 新 加 坡 舉 行 第 12 屆 臺 星 部 長 級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11 月 10 日 馬 來 西 亞 貿 工 部 部 長 與 經 濟 部 施 部 長 顏 祥 於 臺 北 舉 行 早 餐 會 談 ;11 月 17 日 至 22 日 經 濟 部 梁 次 長 率 領 東 南 亞 臺 商 服 務 團 赴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及 河 內 參 訪 臺 商 及 辦 理 臺 商 座 談 會 ;12 月 26 日 至 29 日 經 濟 部 林 次 長 率 領 關 懷 泰 國 臺 商 訪 團 赴 泰 慰 問 臺 商 及 接 受 媒 體 專 訪 ;12 月 9 日 在 紐 西 蘭 舉 行 第 18 屆 臺 紐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8 南 亞 地 區 :100 年 7 月 27 日 本 院 核 定 加 強 對 印 度 經 貿 工 作 綱 領 ;8 月 1 日 及 12 日 臺 印 度 雙 方 簽 署 之 關 務 互 助 以 及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2 協 定 已 分 別 生 效 ;8 月 23 至 28 日 經 濟 部 梁 次 84

89 經 濟 發 展 長 國 新 率 領 國 內 業 者 組 成 100 年 高 層 多 功 能 經 貿 訪 問 團 赴 印 度 新 德 里 清 奈 及 孟 買 3 地 訪 察 ;9 月 14 日 及 16 日 派 員 出 席 WTO 假 日 內 瓦 舉 行 之 第 5 次 印 度 貿 易 政 策 檢 討 會 議 9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ECA) 或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 FTA): 我 推 動 與 貿 易 夥 伴 洽 簽 ECA 已 取 得 實 質 進 展, 我 國 刻 正 與 新 加 坡 進 行 臺 星 經 濟 夥 伴 協 議 (ASTEP) 談 判, 進 展 良 好 ; 與 紐 西 蘭 就 洽 簽 ECA 展 開 可 行 性 研 究 ; 已 與 印 度 印 尼 委 託 智 庫 正 進 行 洽 簽 ECA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 與 菲 律 賓 取 得 共 識, 將 就 洽 簽 ECA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 與 以 色 列 協 議 於 2013 年 以 前 就 洽 簽 FTA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 歐 洲 議 會 亦 已 於 2011 年 5 月 9 日 通 過 決 議, 支 持 與 我 洽 簽 ECA 此 外, 我 國 將 創 造 條 件, 加 入 正 擴 展 中 的 跨 太 平 洋 黟 伴 協 議 (TPP TPP), 拓 展 我 ECA 洽 簽 對 象, 為 我 業 者 創 造 能 與 他 國 業 者 公 平 競 爭 的 環 境, 期 盼 在 未 來 5 年 內, 使 我 國 所 簽 署 的 ECA 涵 蓋 之 貿 易 額 占 我 國 對 外 貿 易 總 額 50% 以 上 未 來 政 府 將 依 多 元 接 觸, 逐 一 洽 簽 原 則, 持 續 在 多 邊 及 雙 邊 場 域 遊 說 歐 美 日 等 國 與 我 洽 簽 ECA, 為 我 商 創 造 有 利 的 國 際 經 貿 環 境 ( 四 ) 推 動 貿 易 發 展 業 務 : 1 推 動 新 鄭 和 計 畫 : : :100 年 爭 取 商 機 億 美 元, 商 機 目 標 達 成 率 % 2 推 動 優 質 平 價 新 興 市 場 推 動 方 案 : : : :100 年 度 本 方 案 目 標 市 場 平 均 出 口 成 長 率 達 14.3%( 中 國 大 陸 8.1% 印 度 22% 印 尼 7.3% 越 南 19.8%), 優 於 我 國 全 年 出 口 成 長 率 12.3%, 顯 見 新 興 市 場 已 成 為 我 出 口 之 重 要 成 長 動 力 3 辦 理 臺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100 年 共 協 助 國 際 會 議 計 139 件, 成 功 爭 取 55 件, 另 補 助 230 件 在 臺 舉 辦 之 國 際 會 展 活 動 ;100 年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4 日 邀 請 國 際 會 展 產 業 相 關 之 媒 體 記 者 來 臺 體 驗 報 導 4 推 動 品 牌 臺 灣 發 展 計 畫 : : : 2011 年 臺 灣 國 際 品 牌 價 值 調 查 結 果 顯 示,100 年 前 20 大 臺 灣 國 際 品 牌 總 價 值 已 達 億 美 元, 與 99 年 相 較,, 前 20 大 臺 灣 國 際 品 牌 總 價 值 成 長 幅 度 達 40% 5 推 動 臺 灣 國 際 品 牌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及 產 業 廣 宣 專 案 ( 簡 稱 IMC 專 案 ) : : : :100 年 已 辦 理 20 場 消 費 者 推 廣 活 動, 約 115 萬 人 次 參 與 已 與 印 度 印 尼 越 南 及 中 國 大 陸 4 個 市 場 當 地 資 通 訊 專 業 通 路 商 進 行 合 作, 辦 理 16 場 促 銷 活 動 6 推 動 爭 取 全 球 政 府 採 購 商 機 專 案 計 畫 (GPA GPA): 已 透 過 外 館 蒐 集 7,648 則 商 機 商 情 刊 登 於 全 球 政 府 採 購 商 機 網 站, 供 我 商 參 考 運 用 ; 並 組 成 3 個 利 基 產 業 廠 商 聯 誼 會 及 3 個 標 案 競 標 團 隊 ; 邀 請 82 位 國 外 政 府 採 購 得 標 商 來 臺, 安 排 我 商 500 家 次 業 者 參 加 一 對 一 採 購 洽 談 會 ; 另 辦 理 1 場 以 色 列 及 德 國 GPA 專 班 6 場 美 國 GPA 專 案 座 談 會 及 5 場 GPA 商 機 研 討 會 暨 說 明 會, 計 383 位 廠 商 出 席 ; 已 為 我 商 爭 取 6 億 6,488.3 萬 美 元 商 機 7 推 動 綠 色 貿 易 推 動 方 案 : : 完 成 194 件 諮 詢 服 務, 執 行 5 案 產 業 別 輔 導 及 23 家 企 業 個 案 輔 導 ; 完 成 2 展 覽 場 地 之 碳 足 跡 盤 查, 完 成 1 會 議 與 1 展 覽 之 貿 易 服 務 碳 足 跡 盤 查 ; 辦 理 4 場 綠 色 採 購 與 商 機 說 明 會, 計 377 人 參 與 ; 辦 理 11 場 次 各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累 計 培 訓 85

9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002 人 次 ; 已 蒐 集 並 發 布 1,098 則 各 國 法 規 認 證 實 務 及 採 購 商 情 等 資 訊 ;100 年 7 月 中 旬 參 加 德 國 戶 外 運 動 用 品 展 9 月 初 參 加 德 國 柏 林 消 費 電 子 展 10 月 中 旬 參 加 香 港 秋 季 電 子 展 及 11 月 中 旬 參 加 越 南 國 際 通 訊 展 行 銷 活 動 ;9 月 底 辦 理 日 本 東 京 建 材 展 暨 臺 日 綠 色 建 築 合 作 訪 問 團 10 月 底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綠 色 產 業 展 11 月 初 辦 理 中 國 國 際 綠 色 創 新 技 術 展 覽 會 12 月 中 辦 理 日 本 綠 色 產 品 展 行 銷 活 動 並 設 置 綠 色 產 品 專 區, 另 辦 理 35 場 次 視 訊 貿 易 洽 談 會 及 10 場 次 實 體 貿 易 洽 談 會, 預 估 爭 取 商 機 金 額 約 為 2 億 5,780 萬 美 元 8 推 動 興 建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館 : (1) 興 建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 擴 建 南 港 展 覽 館 ) 計 畫 :100 年 度 持 續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並 通 過 各 項 行 政 審 議 程 序 取 得 建 照,101 年 初 完 成 建 築 標 發 包 作 業 施 作 連 續 壁 工 程 及 結 構 體 工 程 (2) 興 建 高 雄 世 貿 展 會 中 心 計 畫 : 已 完 成 發 包 作 業,100 年 度 持 續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並 通 過 各 項 行 政 審 議 程 序 取 得 建 照, 現 正 依 預 定 進 度 積 極 施 作 工 程 中 ( 五 ) 加 強 貿 易 服 務 業 務 : 推 動 貿 易 便 捷 化 網 網 整 合 計 畫 : 便 捷 貿 e 網 自 94 年 3 月 上 線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16 家 簽 審 機 關 完 成 介 接, 簽 審 文 件 線 上 申 辦 累 計 685 萬 5,225 件, 電 子 化 申 辦 比 率 98% 以 上, 單 證 比 對 正 確 率 98% 以 上 ; 經 由 便 捷 貿 e 網 服 務, 縮 短 公 私 部 門 數 位 落 差, 共 創 造 億 元 經 濟 效 益 八 能 源 開 發 ( 一 ) 供 需 實 績 :100 年 1 至 10 月 能 源 供 給 量 1 億 1,900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較 99 年 同 期 減 少 0.51%; 1 至 10 月 能 源 消 費 9,890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0.49% ( 二 ) 重 要 措 施 : 1 總 統 於 100 年 11 月 3 日 宣 示 確 保 核 安 穩 健 減 核 打 造 綠 能 低 碳 環 境, 逐 步 邁 向 非 核 家 園 能 源 發 展 新 願 景 : 未 來 將 在 確 保 不 限 電 維 持 合 理 電 價 達 成 國 際 減 碳 承 諾 等 3 項 原 則 下, 積 極 落 實 各 項 節 能 減 碳 與 穩 定 電 力 供 應 2 類 配 套 措 施 2 健 全 油 氣 市 場 發 展 : (1) 加 強 加 油 站 油 品 品 質 檢 驗,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抽 驗 6,074 站 次 加 油 站 油 品, 並 依 石 油 管 理 法 處 分 油 品 不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之 加 油 站 1 家, 有 效 監 督 業 者 提 升 油 品 品 質 管 理 及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2) 加 強 推 動 液 化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設 置,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開 業 之 加 氣 站 計 50 座, 經 核 准 籌 建 之 加 氣 站 計 50 座 (3) 針 對 國 際 油 價 上 漲, 實 施 油 價 緩 漲 及 多 元 吸 收 等 配 套 措 施 自 100 年 5 月 1 日 更 辦 理 油 價 補 助 措 施, 第 2 階 段 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 期 滿, 經 檢 討 後 自 100 年 11 月 1 日 起, 再 86

91 經 濟 發 展 實 施 3 個 月, 採 實 際 行 動 減 緩 特 定 族 群 之 購 油 負 擔 及 大 眾 運 輸 票 價 調 漲 之 壓 力 3 強 化 天 然 氣 事 業 管 理 : :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草 案, 於 100 年 1 月 1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1 日 公 布, 並 於 100 年 8 月 8 日 前 依 該 法 授 權 完 成 發 布 22 項 子 法, 並 依 法 執 行 經 營 工 安 等 管 理 工 作, 以 健 全 天 然 氣 事 業 之 發 展, 保 障 用 戶 權 益 4 促 進 供 電 穩 定 度 與 可 靠 度 :100 年 1 至 11 月 系 統 平 均 停 電 時 間 累 計 實 績 為 分 / 戶 - 年, 預 期 可 不 逾 年 度 目 標 21 分 / 戶 - 年 5 積 極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之 開 發 利 用 : (1)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設 置 容 量 達 萬 瓩, 相 當 於 每 年 可 發 電 1.27 億 度, 約 可 減 少 7.7 萬 公 噸 CO2 排 放 (2) 風 力 發 電 應 用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風 力 發 電 累 計 裝 置 容 量 為 萬 瓩 ( 共 288 座 機 組 ), 年 發 電 量 約 13.5 億 度 電, 減 少 82.8 萬 公 噸 CO2 排 放 6 積 極 協 助 各 界 節 約 能 源 : (1) 全 方 位 節 能 服 務 系 統 :100 年 共 輔 導 1,001 件 能 源 用 戶 及 200 座 鍋 爐 節 能 改 善, 發 掘 節 能 潛 力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2) 推 廣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 結 合 大 賣 場 報 紙 廣 播 及 電 視 媒 體 推 廣 使 用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自 90 年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開 放 34 項 產 品 312 家 品 牌 5,340 款 機 型 獲 證, 節 能 標 章 使 用 枚 數 已 超 過 1 億 1,150 萬 枚, 每 年 預 估 可 節 能 約 16.2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3) 推 動 能 源 效 率 分 級 標 示 制 度 :99 年 7 月 起 實 施 能 源 效 率 分 級 標 示 制 度, 包 括 冷 氣 機 電 冰 箱 除 濕 機 省 電 燈 泡 汽 車 及 機 車 等 6 項 產 品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通 過 標 示 登 錄 申 請 核 准 之 冷 氣 機 計 有 4,821 款 型 號 電 冰 箱 計 有 777 款 型 號 除 濕 機 計 有 176 款 型 號 省 電 燈 泡 計 有 1,229 款 型 號 汽 車 3,517 款 車 型 機 車 826 款 車 型 (4) 辦 理 大 型 節 能 宣 導 活 動 推 廣 節 能 意 識 :100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全 國 900 餘 處 機 關 學 校 及 公 共 場 所 節 能 立 牌 及 海 報 宣 導 (5) 辦 理 電 費 折 扣 獎 勵 節 能 措 施 :100 年 享 受 電 費 折 扣 用 戶 達 2,609 萬 戶 次, 總 節 電 度 數 為 37.9 億 度, 總 扣 減 電 費 數 共 高 達 66.9 億 元, 減 少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約 232 萬 公 噸 7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 (1) 全 力 推 動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旭 升 方 案 ; 成 立 綠 能 產 業 服 務 團 隊 及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會 報 (2) 我 國 綠 能 產 業 已 漸 具 全 球 競 爭 力,99 年 太 陽 電 池 產 量 達 3GW, 超 越 日 本 (2.5GW) 成 為 全 球 第 2;LED 光 源 產 量 全 球 第 1, 產 值 第 2; 此 外, 已 完 成 國 產 第 1 臺 2MW 風 力 機 機 艙 組 裝, 成 為 全 球 第 8 個 大 型 風 力 機 設 備 製 造 國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綠 能 產 業 投 資 額 約 億 元, 產 值 約 3,850 億 元, 新 增 就 業 人 力 約 956 人 8 執 行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行 方 案 :100 年 減 碳 目 標 萬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至 100 年 第 3 季 實 87

9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際 減 量 萬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全 年 減 量 達 成 率 93.0% 其 重 點 成 效 包 含 完 成 13 項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相 關 子 法 研 訂 再 生 能 源 裝 置 容 量 累 計 達 340 萬 瓩 持 續 推 動 用 電 器 具 最 低 容 許 耗 能 基 準 (MEPS) 與 節 能 標 章 制 度 及 推 動 產 業 節 能 減 碳 等 9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能 源 新 利 用 技 術 節 約 能 源 技 術 節 約 能 源 效 率 管 理 與 技 術 服 務 推 廣 等 能 源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累 積 開 發 611 項 技 術, 授 權 693 家 廠 商 應 用, 並 獲 得 1,256 項 專 利 10 執 行 各 縣 市 LED 交 通 號 誌 燈 節 能 專 案 計 畫 :100 年 9 月 30 日 全 國 公 路 及 市 區 道 路 系 統 已 100% 使 用 LED 交 通 號 誌 燈, 為 繼 新 加 坡 ( 城 市 國 家 ) 之 後, 全 球 第 2 個 公 路 及 市 區 道 路 系 統 全 面 使 用 LED 交 通 號 誌 燈 國 家 可 節 省 交 通 號 誌 用 電 2.47 億 度 / 年,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萬 公 噸 / 年, 相 當 389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之 吸 附 量 九 加 工 出 口 區 ( 一 ) 提 升 投 資 動 能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1 規 劃 設 置 臺 中 軟 體 園 區, 建 構 中 部 軟 體 產 業 新 亮 點 : (1) 園 區 開 發 構 想 : 園 區 總 面 積 4.96 公 頃, 規 劃 為 文 創 產 業 資 通 訊 服 務 業 及 旗 艦 廠 商 等 3 大 區 塊 (2) 優 先 引 進 產 業 : 以 文 創 ( 數 位 內 容 為 主 )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資 通 訊 服 務 及 雲 端 等 產 業 為 優 先 (3) 預 期 效 益 : 預 計 可 吸 引 投 資 80 億 元, 創 造 就 業 5,000 個, 預 估 年 產 值 約 150 億 元 ; 另 可 達 到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強 化 創 新 產 業 群 聚 帶 動 地 方 繁 榮 發 展 等 外 溢 經 濟 效 果 (4) 本 案 都 市 計 畫 個 案 變 更 內 政 部 已 於 100 年 10 月 14 日 同 意 在 案, 本 院 並 於 12 月 12 日 核 定 設 置 計 畫 2 促 進 高 軟 園 區 升 級, 帶 動 南 部 知 識 產 業 發 展 : (1)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園 區 土 地 出 租 率 73%, 核 准 投 資 案 186 件, 總 投 資 金 額 為 104 億 元 (2) 目 前 全 區 數 位 內 容 研 發 設 計 與 資 訊 服 務 等 知 識 密 集 型 產 業 比 重 已 達 74%, 未 來 將 有 效 運 用 區 內 旗 艦 廠 商 之 能 量, 帶 動 園 區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群 聚 發 展 3 活 化 土 地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滿 足 重 點 產 業 研 發 投 資 需 求 : (1) 開 發 楠 梓 第 2 園 區 : 本 園 區 以 半 導 體 高 階 封 測 及 綠 色 能 源 等 為 重 點 產 業,100 年 9 月 完 成 開 發, 目 前 土 地 出 租 率 已 達 6 成, 累 計 投 資 額 約 312 億 元, 預 估 未 來 可 創 造 8, 個 就 業 機 會 及 370 億 元 年 產 值, 對 於 強 化 高 雄 地 區 之 產 業 及 經 濟 發 展, 將 有 實 質 貢 獻 (2) 活 化 現 有 土 地 資 源 : 為 快 速 滿 足 投 資 廠 商 建 廠 需 求, 經 濟 部 於 臺 中 中 港 及 屏 東 等 出 租 率 已 達 飽 和 之 園 區, 執 行 用 地 配 置 調 整 計 畫 全 案 完 成 後 共 增 加 約 16 公 頃 建 廠 用 地, 88

93 經 濟 發 展 新 增 投 資 674 億 元, 創 造 563 億 元 年 產 值 與 8,244 個 就 業 機 會 ( 二 ) 強 化 競 爭 優 勢 減 緩 景 氣 衝 擊 : 1 活 化 土 地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滿 足 重 點 產 業 研 發 投 資 需 求 : (1) 資 訊 加 值 與 雲 端 社 群 計 畫 : 推 動 雲 端 平 臺 OA 優 化 身 分 辨 識 企 業 e 化 資 訊 安 全 教 育 學 習 及 智 慧 監 控 等 7 個 主 題 雲, 輔 導 高 軟 園 區 超 過 79 家 廠 商 投 入 雲 端 服 務 之 應 用 ; 並 推 動 產 業 創 新 加 值 應 用, 完 成 122 家 次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輔 導 取 得 研 發 經 費 8,550 萬 元, 促 其 投 入 研 發 創 新 逾 2 億 2,000 萬 元 (2) 物 流 科 技 化 推 動 計 畫 :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為 企 業 營 運 之 物 流 需 求 分 析 與 企 業 營 運 整 合 效 率 化 之 模 式 推 展 目 前 已 推 甄 日 月 光 電 子 公 司 所 研 擬 之 半 導 體 基 板 製 造 廠 物 流 服 務 體 系 推 動 計 畫 參 與 支 援 生 產 製 造 之 物 流 模 式 優 化 作 業, 且 已 有 杰 鑫 國 際 物 流 百 立 國 際 物 流 等 12 家 廠 商 參 加 (3) 推 動 企 業 診 斷 輔 導 : 將 籌 組 加 工 出 口 區 聯 合 診 斷 輔 導 小 組, 針 對 區 內 已 實 施 工 時 調 整 之 廠 商 進 行 訪 視 輔 導, 並 提 供 技 術 升 級 經 營 管 理 財 務 融 通 出 口 拓 銷 及 人 力 資 源 等 輔 助 服 務, 以 協 助 業 者 妥 適 運 用 政 府 輔 導 資 源, 突 破 目 前 經 營 困 境 2 提 供 就 業 媒 合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服 務 廠 商 3,727 家 次, 提 供 求 職 服 務 3 萬 0,450 人 次 另 於 100 年 7 月 30 日 辦 理 2011 經 濟 部 產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擴 大 協 助 廠 商 招 募 人 才, 解 決 缺 工 問 題, 活 動 約 1 萬 1,000 人 參 加, 初 步 媒 合 率 近 5 成 ( 三 ) 重 視 環 保 節 約 建 構 永 續 環 境 : 1 執 行 節 水 及 節 能 輔 導 : (1) 節 水 輔 導 :100 年 計 有 福 聚 太 陽 能 臺 灣 三 井 臺 虹 科 技 及 今 國 光 學 等 4 家 公 司 接 受 輔 導, 估 計 年 節 水 量 37.5 萬 噸 (2) 節 能 輔 導 :100 年 增 加 輔 導 5 家 廠 商, 預 估 減 碳 量 3,000 公 噸 2 興 建 再 生 水 模 型 廠 : 已 於 100 年 底 完 成 水 質 及 水 量 驗 證 作 業 未 來 每 日 將 產 出 1,800 頓 之 再 生 水, 可 為 水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提 供 可 行 之 示 範 方 案 ( 四 ) 建 構 e 化 平 臺 提 供 智 慧 服 務 : 為 創 造 整 合 加 值 之 智 慧 化 服 務 環 境, 經 濟 部 刻 正 建 置 e 路 通 區 內 廠 商 全 方 位 服 務 平 臺, 提 供 電 子 簽 章 自 動 報 繳 系 統 貿 易 簽 審 資 訊 系 統 公 共 管 線 資 訊 系 統 等 各 項 e 化 服 務 及 專 人 專 線 服 務 機 制, 使 園 區 單 一 申 辦 ( 報 ) 服 務 更 為 制 度 化 與 透 明 化 十 智 慧 財 產 權 ( 一 ) 健 全 智 慧 財 產 法 制 : 年 7 月 1 日 修 正 施 行 專 利 規 費 收 費 準 則,,,, 明 定 發 明 專 利 申 請 案 之 實 體 審 查, 申 請 人 以 商 業 上 之 實 施 所 必 要, 提 出 加 速 審 查 申 請 者, 應 繳 納 規 費, 以 落 實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89

9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專 利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11 月 2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2 月 21 日 公 布, 計 159 條, 本 次 修 正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及 國 際 趨 勢, 有 助 於 促 進 國 內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健 全 專 利 審 查 機 制 ( 二 ) 提 升 專 利 商 標 案 件 審 查 效 能 : 1 加 速 審 理 待 辦 案 件 :100 年 1 至 11 月 共 受 理 專 利 申 請 案 7 萬 3,739 件, 辦 結 6 萬 1,408 件, 其 中, 發 明 專 利 辦 結 3 萬 3,516 件,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100 年 1 至 11 月 受 理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案 計 7 萬 8,2, 類,100 年 辦 結 7 萬 7,115 類 100 年 新 式 樣 專 利 案 件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為 8.59 個 月, 新 型 專 利 申 請 案 件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3.72 個 月, 商 標 申 請 案 件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5.95 個 月 2 執 行 發 明 專 利 加 速 審 查 作 業 方 案 ( 簡 稱 AEP),100 年 共 計 1,376 件 申 請 案, 平 均 發 出 首 次 審 查 結 果 時 間 為 96.4 天, 有 效 提 升 專 利 審 查 效 能 年 9 月 1 日 起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與 美 國 專 利 商 標 局 (USPTO) 實 施 臺 美 專 利 審 查 高 速 公 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試 行 計 畫, 符 合 要 件 之 專 利 申 請 案, 專 利 申 請 人 可 向 臺 美 兩 國 專 利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加 速 審 查 之 申 請, 相 互 利 用 審 查 結 果 及 檢 索 資 料, 有 效 提 高 審 查 效 能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39 件 申 請 案 ( 三 ) 強 化 為 民 服 務 與 教 育 宣 導 : 年 7 月 12 日 起 於 臺 北 新 竹 臺 中 臺 南 及 高 雄 等 地 區 共 辦 理 5 場 次 智 慧 財 產 權 業 務 座 談 會, 就 外 界 關 注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議 題 進 行 雙 向 溝 通, 聽 取 興 革 意 見 年 9 月 17 日 舉 行 2011 臺 港 兩 地 短 片 由 我 創 製 作 大 賽 頒 獎 典 禮, 宣 揚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提 倡 創 意 文 化 年 9 月 23 日 27 日 及 30 日 10 月 6 日 及 14 日 辦 理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及 國 營 事 業 如 何 合 法 使 用 軟 體 宣 導 說 明 會 教 師 著 作 權 宣 導 說 明 會 及 圖 書 館 著 作 權 宣 導 說 明 會 年 9 月 29 日 至 10 月 2 日 主 辦 2011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共 有 來 自 22 個 國 家, 近 700 家 參 展 者, 展 出 發 明 專 利 技 術 超 過 2,000 件, 參 展 國 家 及 件 數 為 歷 年 之 冠 年 10 月 組 成 校 園 智 慧 宣 導 團,,,, 結 合 20 所 大 學 校 院 169 位 種 子 師 資 至 全 國 中 小 學 校 進 行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計 94 場,1 萬 8,000 人 次 之 宣 導 年 11 月 10 日 辦 理 光 電 產 業 專 利 趨 勢 與 專 利 訴 訟 分 析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發 表 會, 分 析 臺 灣 廠 商 在 美 國 專 利 訴 訟 案 件 及 光 電 產 業 關 鍵 技 術 之 專 利 趨 勢 分 析 等 年 12 月 1 日 起 專 利 審 查 公 開 資 訊 查 詢 功 能 增 加 提 供 發 明 專 利 再 審 查 案 件 之 審 查 文 件 歷 程 查 詢, 有 利 外 界 掌 握 最 新 專 利 資 訊 ( 四 ) 落 實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工 作 : 年 1 月 至 11 月 協 調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加 強 查 緝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計 5,026 件 年 經 濟 部 光 碟 聯 合 查 核 小 組 計 查 核 宣 導 665 家 次, 未 發 現 重 大 違 法 情 事 年 8 月 30 日 召 開 100 年 度 第 2 次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協 調 會 報,, 就 健 全 智 慧 財 產 權 政 90

95 經 濟 發 展 策 及 法 規 加 強 執 行 查 緝 仿 冒 盜 版 辦 理 司 法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加 強 邊 境 管 制 落 實 校 園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獎 勵 創 新 發 明 等 策 略, 檢 討 執 行 成 果 與 績 效 年 12 月 21 日 本 院 核 定 貫 徹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計 畫 (101 年 至 103 年 ) ( 五 )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 年 9 月 6 日 舉 行 第 9 屆 臺 法 工 業 財 產 權 會 議,,,, 就 智 慧 財 產 最 新 發 展 及 未 來 合 作 進 行 交 流 雙 方 並 共 同 舉 辦 中 小 企 業 之 智 慧 財 產 管 理 及 育 成 研 討 會,, 就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智 慧 財 產 創 新 與 管 理 進 行 研 討, 吸 引 產 官 學 研 界 約 200 人 參 加 年 9 月 14 日 至 17 日 派 員 出 席 第 33 次 APEC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家 小 組 會 議 (IPEG), 於 會 中 簡 報 植 物 專 利 修 法 介 紹 及 介 紹 我 國 推 動 發 明 創 新 活 動 之 經 驗,, 與 會 員 體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與 交 流 年 9 月 22 日 至 28 日 分 別 與 西 班 牙 及 義 大 利 智 慧 財 產 局 舉 行 第 2 屆 臺 西 智 慧 財 產 權 會 議,,,, 及 第 1 屆 臺 義 智 慧 財 產 權 會 議,,,, 落 實 臺 西 及 臺 義 智 慧 財 產 權 瞭 解 備 忘 錄 之 執 行, 並 增 進 雙 方 之 合 作 關 係 年 10 月 6 日 召 開 臺 歐 盟 經 貿 諮 商 IPR 工 作 小 組 第 2 次 視 訊 會 議, 討 論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修 法 之 最 新 動 態, 智 財 法 院 檢 察 分 署 海 關 及 保 智 大 隊 之 執 行 ; 地 理 標 示 及 深 化 臺 歐 在 IPR 議 題 之 合 作 等, 雙 方 就 各 項 議 題 之 進 展 充 分 交 換 意 見 年 10 月 13 日 至 14 日 舉 行 100 年 度 商 標 國 際 研 討 會,, 邀 請 美 國 日 本 歐 盟 澳 洲 新 加 坡 等 各 國 商 標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就 商 標 行 政 管 理 共 同 課 題 未 來 發 展 等 議 題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與 交 流 年 10 月 31 日 與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共 同 主 辦 2011 年 臺 歐 盟 網 路 著 作 權 保 護 研 討 會,, 分 別 就 網 路 著 作 權 之 法 制 面 及 執 行 面 進 行 經 驗 交 流, 計 有 200 人 與 會 ( 六 )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交 流 : 1 有 效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之 各 項 交 流 與 合 作, 分 別 於 100 年 6 月 9 日 7 月 6 日 7 日 8 月 22 日 召 開 兩 岸 商 標 專 利 及 著 作 權 工 作 組 會 晤,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模 式, 截 至 100 年 第 3 季, 大 陸 受 理 我 方 優 先 權 主 張 計 專 利 3,236 件 商 標 29 件 ; 我 方 受 理 大 陸 優 先 權 主 張 計 專 利 2,039 件 商 標 25 件 2 兩 岸 協 議 下 之 商 標 協 處 機 制 運 作 順 暢,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受 理 商 標 協 處 計 136 件, 其 中 符 合 要 件 進 行 通 報 者 計 67 件, 完 成 協 處 計 25 件 3 辦 理 臺 灣 影 音 製 品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之 認 證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受 理 並 核 發 認 證, 錄 音 製 品 194 件, 影 視 製 品 11 件, 助 益 我 文 創 產 業 之 影 音 製 品 擴 展 大 陸 市 場 商 機 十 一 標 準 檢 驗 ( 一 ) 國 家 標 準 制 定 與 國 際 標 準 調 和 : 91

9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為 優 化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升 級, 呼 應 產 業 及 民 生 消 費 需 求, 本 期 制 ( 修 ) 訂 風 力 發 電 機 系 統 燃 料 電 池 技 術 交 流 發 光 二 極 體 元 件 等 國 家 標 準 共 213 種 另 為 推 動 國 家 標 準 國 際 化, 消 除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參 照 ISO IEC IEC ITU ITU 等 國 際 標 準, 調 和 完 成 99 種 國 家 標 準 年 參 與 網 路 通 訊 國 際 產 業 標 準 組 織 3GPP IEEE 等 重 要 會 議, 將 前 瞻 研 發 成 果 提 至 國 際 產 業 標 準 組 織 會 議 成 為 技 術 貢 獻,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發 表 276 件, 被 接 受 110 件 ( 二 ) 建 立 及 維 持 國 家 度 量 衡 標 準 : 1 為 整 合 國 內 產 官 學 對 我 國 未 來 能 源 奈 米 薄 膜 檢 測 及 顯 示 器 標 準 有 關 量 測 標 準 及 技 術 之 共 識, 以 支 援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於 100 年 8 月 17 日 舉 辦 LED 計 量 標 準 技 術 論 壇 10 月 13 日 舉 辦 顯 示 器 產 業 標 準 技 術 論 壇 10 月 19 日 舉 辦 奈 米 薄 膜 檢 測 標 準 技 術 論 壇 ; ; 另 新 建 掃 描 式 電 子 顯 微 量 測 系 統 於 11 月 24 日 完 成 專 家 查 驗 2 國 家 度 量 衡 標 準 實 驗 室 維 持 17 領 域 135 套 量 測 系 統, 本 期 共 提 供 國 家 量 測 原 級 及 次 級 標 準 校 正 服 務 達 1,565 件, 有 效 支 援 國 內 檢 測 市 場 上 約 百 億 元 規 模 之 經 濟 效 益, 其 衍 生 效 益 除 可 增 加 產 品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亦 可 確 保 各 類 供 交 易 用 度 量 衡 器 之 準 確 性 3 推 動 正 確 計 量 嘉 惠 全 民 計 畫,,,, 本 期 全 國 已 有 11 家 市 場 取 得 優 良 磅 秤 自 主 管 理 標 章 107 家 加 油 站 取 得 優 良 油 量 計 自 主 管 理 加 油 站 標 章 4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 (1) 推 動 國 內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優 良 實 驗 室 操 作 (OECD GLP) 符 合 性 監 控 計 畫, 參 加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優 良 實 驗 室 操 作 工 作 小 組 第 25 次 會 議 (2) 派 員 出 席 100 年 9 月 4 日 至 9 日 於 韓 國 釜 山 召 開 之 亞 太 法 定 計 量 論 壇 (APLMF) 第 18 屆 會 議 10 月 10 日 至 14 日 於 捷 克 布 拉 格 召 開 之 國 際 法 定 計 量 委 員 會 (CIML) 第 46 次 年 會 10 月 17 日 至 21 日 假 法 國 巴 黎 召 開 之 國 際 度 量 衡 大 會 (CGPM) 第 24 屆 大 會, 以 及 12 月 7 日 至 9 日 於 日 本 神 戶 召 開 之 2011 年 亞 太 計 量 組 織 (APMP) 大 會 及 相 關 會 議 ( 三 ) 擴 大 應 施 檢 驗 範 圍 : 1 為 確 保 商 品 安 全, 公 告 應 施 檢 驗 低 壓 電 表 用 塑 膠 箱 及 固 定 板 商 品 之 相 關 檢 驗 規 定 應 施 檢 驗 嬰 幼 兒 穿 著 之 服 裝 及 服 飾 附 屬 品 十 二 品 目 商 品 之 相 關 檢 驗 規 定 及 伺 服 器 路 由 器 橋 接 器 交 換 器 及 集 線 器 等 5 項 商 品 列 為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 公 告 應 施 檢 驗 兒 童 自 行 車 商 品 之 相 關 檢 驗 規 定 應 施 檢 驗 塑 膠 擦 商 品 之 相 關 檢 驗 規 定 自 100 年 10 月 1 日 實 施 ; 應 施 檢 驗 紡 織 品 346 品 目 商 品 之 相 關 檢 驗 規 定,,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實 施 ; 公 告 修 正 應 施 檢 驗 電 視 機 無 線 電 視 機 上 盒 等 4 品 目 商 品 檢 驗 標 準,,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進 口 及 國 內 產 製 之 電 視 機 商 品 須 符 合 HDTV 與 SDTV 等 兩 項 數 位 接 收 功 能 檢 驗 92

97 經 濟 發 展 2 持 續 規 劃 及 發 展 具 危 害 風 險 之 消 費 性 商 品 產 業 之 檢 驗 制 度,100 年 7 月 25 日 修 正 應 施 檢 驗 水 泥 商 品 檢 驗 作 業 程 序 ; ; ;7 月 28 日 訂 定 防 火 塗 料 檢 驗 作 業 規 定 ; ; ;8 月 4 日 廢 止 防 焰 建 材 辦 理 符 合 性 聲 明 試 驗 報 告 作 業 規 定,,,,9 月 16 日 訂 定 隨 時 查 驗 作 業 程 序 等,100 年 共 計 增 ( 修 ) 訂 15 項 檢 驗 法 規,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安 全, 符 合 產 業 實 際 需 求 十 二 經 濟 建 設 計 畫 工 作 ( 一 ) 經 濟 情 勢 : 1 國 際 經 濟 方 面 :2011 年 上 半 年, 雖 有 東 日 本 大 地 震 新 興 國 家 通 貨 膨 脹 疑 慮 升 高 等 不 利 因 素 影 響, 全 球 經 濟 仍 穩 定 成 長 3.1%, 其 中, 新 興 國 家 成 長 強 勁, 先 進 國 家 經 濟 相 對 疲 軟 下 半 年, 日 本 工 業 生 產 逐 漸 回 復, 惟 受 歐 美 主 權 債 信 危 機 擴 大 蔓 延 先 進 國 家 高 失 業 率 及 財 政 緊 縮 造 成 需 求 疲 弱 泰 國 洪 災 衝 擊 國 際 糧 價 及 全 球 產 業 供 應 鏈, 以 及 部 分 產 油 國 社 會 動 盪 影 響 原 油 供 應 等 因 素 影 響, 全 球 經 濟 擴 張 速 度 明 顯 減 緩 聯 合 國 OECD OECD 環 球 透 視 機 構 (GI) 等 主 要 國 際 經 濟 機 構 多 次 下 修 全 球 經 濟 展 望, 並 預 估 2012 年 景 氣 將 較 2011 年 更 為 走 緩, 且 歐 債 問 題 仍 將 為 影 響 全 球 經 濟 復 甦 之 最 大 風 險 根 據 環 球 透 視 機 構 (GI)2011 年 12 月 估 計, 年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3.0% 2.7% 2.7%, 均 較 於 7 月 發 布 之 預 測 值 3.3% 4.0% 明 顯 下 修 其 中 : - 先 進 國 家 : 由 於 失 業 改 善 遲 緩 財 政 赤 字 壓 力 沉 重,2012 年 平 均 經 濟 成 長 率 將 由 2011 年 的 1.5%, 續 降 至 1.2% 其 中, 美 國 日 本 分 別 溫 和 成 長 1.8% 及 2.9%, 歐 元 區 續 受 主 權 債 信 問 題 干 擾, 經 濟 負 成 長 0.7%, 陷 入 衰 退 困 局 - 新 興 國 家 : 受 歐 美 景 氣 疲 弱 波 及, 出 口 動 能 減 緩, 惟 國 內 需 求 相 對 活 絡,2011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預 估 仍 達 6.0%,2012 年 略 降 至 5.2% 其 中,2012 年 中 國 大 陸 印 度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7.8% 7.2%, 續 為 世 界 經 濟 成 長 主 要 動 能 2 國 內 經 濟 基 本 面 穩 健, 物 價 溫 和 成 長, 就 業 情 勢 持 續 改 善, 惟 受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減 緩 歐 美 債 務 危 機 擴 大 影 響, 當 前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亦 趨 緩 根 據 主 計 處 統 計,100 年 第 1 至 第 3 季 經 濟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6.62% 4.52% 4.52% 3.42% 3.42%, 逐 季 走 緩, 預 估 全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達 4.51%, 國 內 需 求 與 出 口 仍 將 為 經 濟 成 長 之 雙 引 擎 (1) 國 內 需 求 方 面 : - 民 間 消 費 : 隨 失 業 率 下 降 與 薪 資 回 升, 有 助 於 提 振 民 眾 消 費 能 力 與 意 願,100 年 上 半 年 民 間 消 費 實 質 成 長 3.83%, 第 3 季 為 3.14%; 惟 近 來 景 氣 前 景 混 沌 不 明, 影 響 消 費 信 心, 預 測 第 4 季 將 減 緩 至 2.83%, 全 年 實 質 成 長 3.40%, 全 年 民 間 消 費 規 模 突 破 8 兆 元 此 外,1 至 10 月 零 售 業 及 餐 飲 業 營 業 額 分 別 增 加 6.75% 及 7.99% - 民 間 投 資 : 由 於 製 造 業 產 能 利 用 率 續 居 高 檔, 為 因 應 出 口 需 求, 國 內 高 科 技 業 者 仍 積 極 擴 充 設 備 及 提 升 製 程,100 年 上 半 年 民 間 固 定 投 資 實 質 成 長 8.49% 下 半 年 因 國 際 經 濟 93

9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走 緩 風 險 升 高 資 本 密 集 度 高 產 業 節 制 擴 產 步 調, 第 3 季 民 間 固 定 投 資 轉 為 負 成 長 11.90%, 預 測 100 年 為 負 成 長 2.75%, 規 模 則 仍 可 維 持 在 2 兆 元 以 上, 接 近 96 年 高 峰 - 公 共 部 門 : 政 府 投 資 因 部 分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落 後,100 年 上 半 年 負 成 長 2.94%, 第 3 季 負 成 長 7.11%, 第 3 季 公 營 事 業 投 資 亦 負 成 長 3.14% 年 因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投 資 規 模 4,867 億 元, 惟 因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高 峰 已 過, 全 年 政 府 固 定 投 資 將 負 成 長 2.21%; 公 營 事 業 固 定 投 資 因 預 算 縮 減, 負 成 長 11.25% (2) 國 外 淨 需 求 方 面 :100 年 上 半 年 商 品 與 服 務 輸 出 及 輸 入 實 質 成 長 分 別 為 7.89% 4.55% 4.55%, 第 3 季 因 資 電 及 電 子 等 產 品 外 需 帶 動 下, 商 品 與 服 務 輸 出 實 質 成 長 2.09%; 輸 入 因 出 口 與 內 需 衍 生 之 進 口 需 求, 以 及 國 際 原 物 料 價 格 走 高, 第 3 季 輸 入 負 成 長 3.92% 受 惠 於 高 科 技 產 品 推 陳 出 新 提 升 消 費 需 求 國 際 科 技 大 廠 擴 大 委 外 釋 單,ECFA 早 期 收 穫 項 目 效 益 可 望 持 續 發 酵, 有 助 維 繫 出 口 成 長 動 能 ; 惟 世 界 貿 易 擴 增 力 道 將 因 全 球 經 濟 走 緩 減 弱, 限 縮 我 國 出 口 成 長 空 間, 預 測 全 年 輸 出 及 輸 入 分 別 成 長 5.42% 及 0.49%, 貿 易 順 差 320 億 美 元 (3) 國 內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 - 總 體 物 價 溫 和 上 漲 :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CPI) 自 100 年 1 月 轉 呈 溫 和 上 漲,100 年 全 年 較 99 年 同 期 上 漲 1.42%, 扣 除 蔬 果 水 產 及 能 源 之 核 心 物 價, 亦 漲 1.48%; 躉 售 物 價 (WPI) 亦 由 100 年 1 月 止 跌 反 漲,100 年 全 年 較 99 年 同 期 上 漲 4.32%, 其 中 化 學 材 料 上 漲 12.97%, 對 總 指 數 上 漲 影 響 最 大 - 貿 易 成 長 :100 年 1 至 11 月 我 國 出 口 總 值 2,843.5 億 美 元, 進 口 總 值 2,599.9 億 美 元, 均 創 歷 年 同 期 新 高, 分 別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13.4% 及 13.5%, 惟 受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走 緩 影 響, 出 口 增 幅 力 道 自 8 月 起 減 弱 由 國 家 ( 地 區 ) 別 觀 察,100 年 1 至 11 月 對 主 要 國 家 ( 地 區 ) 出 口 金 額 均 創 歷 年 同 期 新 高, 其 中 對 東 協 六 國 出 口 比 重 占 23.4%, 為 歷 年 同 期 新 高 進 口 金 額 方 面, 除 自 美 國 進 口 金 額 創 歷 年 同 期 第 3 高 外, 其 餘 均 創 歷 年 同 期 新 高 - 工 業 生 產 成 長 : 雖 受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動 能 減 緩, 消 費 市 場 買 氣 趨 於 保 守,99 年 同 期 比 較 基 數 走 高 等 影 響,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年 增 率 自 100 年 4 月 起 呈 個 位 數 成 長, 逐 月 下 降, 然 電 子 新 產 品 上 市 激 勵 市 場 需 求, 加 以 光 學 製 品 受 惠 日 本 訂 單 挹 注,100 年 1 至 11 月 工 業 生 產 仍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6.0%, 其 中 製 造 業 增 加 6.2% 幅 度 最 大 - 勞 動 情 勢 趨 於 穩 定 :100 年 1 至 11 月 平 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為 58.16%, 較 99 年 同 期 上 升 0.09 個 百 分 點, 平 均 就 業 人 數 為 1,070 萬 人,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21 萬 8,000 人 或 2.08%, 平 均 失 業 率 為 4.40%, 較 99 年 同 期 下 降 0.86 個 百 分 點, 以 上 相 關 數 據 顯 示 就 業 市 場 趨 於 穩 定 此 外,100 年 1 至 10 月 受 僱 員 工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薪 資 4 萬 6,226 元, 係 歷 年 同 期 最 高 水 準, 較 99 年 同 期 增 加 2.91%, 扣 除 物 價 上 漲 後, 實 質 平 均 薪 資 為 增 加 1.49% 近 期 各 國 對 於 2011 年 第 4 季 經 濟 景 氣 趨 緩 之 態 勢, 已 開 始 提 高 警 覺 並 積 極 規 劃 因 應 作 94

99 經 濟 發 展 法, 我 國 亦 於 12 月 中 旬 提 出 經 濟 景 氣 因 應 方 案, 以 確 保 內 需 出 口 雙 引 擎 持 續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以 利 維 持 勞 動 市 場 平 穩 ( 二 ) 經 濟 景 氣 因 應 方 案 推 動 績 效 : 年 下 半 年 以 來, 歐 美 主 權 債 信 危 機 衝 擊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為 因 應 全 球 景 氣 波 動 對 國 內 經 濟 的 影 響,100 年 11 月 7 日 本 院 成 立 經 濟 景 氣 因 應 策 略 小 組,, 由 副 院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擬 訂 經 濟 景 氣 因 應 方 案,, 並 提 經 12 月 1 日 院 會 通 過 該 方 案 涵 蓋 七 大 策 略, 包 括 : 穩 金 融 平 物 價 增 就 業 促 投 資 助 產 業 旺 消 費 拚 出 口 等, 希 望 能 在 短 期 內 確 保 金 融 穩 定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與 擴 增 就 業 機 會, 上 述 措 施 由 經 建 會 每 週 列 管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各 部 會 將 持 續 採 取 積 極 作 為, 落 實 推 動 本 方 案 2 截 至 101 年 1 月 6 日, 經 濟 景 氣 因 應 策 略 小 組 已 召 開 7 次 會 議, 其 中 多 項 策 略 已 展 現 具 體 成 效 例 如 : - 金 管 會 促 請 金 融 機 構 確 實 執 行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例 如 : 提 供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勞 工 自 用 住 宅 貸 款 本 金 緩 繳 及 展 延 對 於 營 運 正 常 但 有 資 金 周 轉 困 難 之 企 業 提 供 協 助, 並 請 銀 行 公 會 及 各 金 融 機 構 應 建 立 單 一 諮 詢 及 申 訴 協 調 窗 口 對 外 公 布 - 勞 委 會 提 出 充 電 再 出 發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臨 工 津 貼 專 案, 以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等 計 畫 截 至 101 年 1 月 2 日 止, 已 有 2,831 人 接 受 充 電 再 出 發 職 業 訓 練 ; 短 期 就 業 工 作 已 有 2 萬 1,354 人 上 工 或 接 受 訓 練 - 工 程 會 全 力 推 動 指 標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1 億 元 以 上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預 算 執 行 率 92.64%, 達 成 率 72.53%, 為 近 6 年 來 第 4 高, 大 於 前 5 年 平 均 71.55% - 經 濟 部 信 保 基 金 強 化 措 施 延 長 實 施 至 101 年 6 月 30 日, 搭 配 金 管 會 實 施 之 本 國 銀 行 加 強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方 案,100 年 1 至 11 月 中 小 企 業 信 保 基 金 承 保 件 數 31 萬 1,632 件, 保 證 金 額 7,363 億 元, 協 助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9,210 億 元, 創 信 保 基 金 成 立 以 來 新 高 - 為 刺 激 消 費 振 興 國 內 經 濟, 經 濟 部 補 助 民 眾 購 置 國 產 節 能 標 章 洗 衣 機 冷 氣 機 和 電 冰 箱 等 3 項 產 品, 每 臺 補 助 2,000 元 第 1 階 段 自 101 年 1 月 至 3 月 或 至 補 助 預 算 經 費 至 6 億 元 用 磬 為 止, 預 估 將 可 帶 動 節 能 家 電 消 費 達 億 元 - 交 通 部 已 透 過 加 強 行 銷 推 廣 力 度, 舉 辦 觀 光 集 客 活 動, 積 極 拓 展 客 源 爭 取 國 際 旅 客 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來 臺 旅 客 達 萬 人 次,12 月 28 日 已 突 破 600 萬 人 次 之 目 標, 再 創 歷 史 新 高, 預 估 可 帶 動 觀 光 整 體 收 入 5,160 億 元 101 年 度 將 持 續 推 展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施 之 整 備 服 務 品 質 之 提 升 目 標 客 源 市 場 之 開 拓 等 工 作, 期 能 促 成 來 臺 旅 客 再 增 1 成, 達 到 660 萬 人 次 之 新 高 目 標 - 經 濟 部 自 100 年 11 月 15 日 啟 動 歲 末 搶 單 行 動, 截 至 12 月 30 日 止, 已 洽 邀 17 個 買 主 團 來 臺 安 排 38 位 買 主 與 我 廠 商 進 行 143 場 視 訊 洽 談 會 發 送 1 萬 2,683 則 商 機 洽 邀 39 家 大 型 買 主 刊 登 採 購 需 求 於 全 球 採 購 網 籌 組 74 個 海 外 展 團 活 動, 爭 取 商 機 約

10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億 美 元 超 過 原 訂 10 億 美 元 之 目 標, 成 功 在 短 期 內 帶 動 買 氣, 提 振 廠 商 出 口 信 心 ( 三 ) 推 動 全 球 招 商 : 1 為 掌 握 ECFA 簽 署 後 臺 灣 之 新 價 值, 本 院 以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四 大 新 興 智 慧 型 產 業 與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為 主 軸, 積 極 推 動 全 球 招 商,, 期 使 新 興 產 業 及 重 點 服 務 業 成 為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與 創 造 就 業 之 重 要 引 擎 2 自 99 年 8 月 至 100 年 底, 本 院 全 球 招 商 小 組 已 分 別 於 臺 北 臺 中 高 雄 花 蓮 臺 東, 及 香 港 新 加 坡 印 度 美 國 日 本 等 地 展 開 國 內 外 招 商 推 動 以 來, 獲 國 內 外 媒 體 密 集 報 導 臺 灣 投 資 環 境, 已 成 功 媒 合 介 紹 1,000 多 家 國 內 外 廠 商 之 貿 易 策 略 聯 盟 及 投 資 機 會, 並 洽 簽 多 項 投 資 案 件, 吸 引 新 興 產 業 進 駐, 例 如 : 美 國 北 極 星 集 團 已 宣 布 來 臺 投 資 建 廠 量 產 治 療 肝 癌 標 靶 藥 物, 台 達 電 在 效 公 司 Rhythm & Hues Studios 來 臺 投 資 設 立 特 效 基 地 與 雲 端 運 算 中 心, 數 位 遊 戲 業 者 樂 陞 科 技 公 司 與 美 商 SEE Games 公 司 合 作 進 軍 全 球 遊 戲 市 場 等 國 內 外 著 名 企 業, 如 微 軟 公 司 IBM IBM 西 門 子 爾 必 達 康 寧 等 國 際 性 企 業 紛 紛 來 臺 設 立 研 發 中 心, 美 商 高 通 日 商 旭 硝 子 東 麗 法 商 迪 卡 儂 等 亦 紛 紛 直 接 加 碼 投 資 臺 灣, 成 果 豐 碩 ( 四 ) 積 極 推 動 公 共 建 設 :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特 別 預 算 額 度 已 於 100 年 度 編 竣, 為 持 續 維 持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動 能,101 年 度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編 列, 本 院 除 嚴 加 審 查 各 部 會 所 提 出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之 必 要 性 及 迫 切 性 之 外, 亦 要 求 各 計 畫 提 高 計 畫 自 償 率 或 考 量 以 自 有 基 金 支 應, 務 使 投 入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規 模 維 持 往 年 相 當 水 準 101 年 度 預 算 甫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共 計 編 列 1,851 億 元, 各 部 會 正 積 極 籌 辦 中 ( 五 ) 推 動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 1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行 動 方 案 100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共 計 229 項 工 作 項 目, 截 至 100 年 度 第 3 季 止, 已 達 成 工 作 項 目 計 有 項, 達 成 率 為 %; 年 度 預 計 CO2 減 量 萬 公 噸, 截 至 100 年 度 第 3 季 止,CO CO2 累 積 減 量 約 萬 公 噸, 達 成 率 為 85.13% 2 低 碳 能 源 系 統 改 造 : 啟 用 全 國 最 大 之 高 雄 永 安 鹽 灘 地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場, 全 年 總 發 電 量 約 600 萬 度, 可 減 少 約 3,623 噸 / 年 CO2 3 打 造 低 碳 社 區 與 社 會 : 完 成 低 碳 城 市 推 動 計 畫 草 案, 並 遴 選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與 宜 蘭 縣, 優 先 建 設 為 低 碳 示 範 城 市 4 營 造 低 碳 產 業 結 構 : 截 至 100 年 度 第 3 季 止, 已 完 成 327 廠 次 節 能 減 碳 臨 廠 輔 導 / 追 蹤 查 核, 可 減 少 CO2 排 放 量 約 18 萬 公 噸, 並 輔 導 13 款 車 型 通 過 TES 測 試 ( 電 動 機 車 性 能 及 安 全 測 試 規 範 ) 認 可 上 市 5 建 構 綠 色 運 輸 網 絡 : 持 續 推 升 高 鐵 運 量, 截 至 100 年 度 第 3 季 止, 旅 客 運 量 累 計 達 3,070 萬 人 次, 可 減 少 CO2 排 放 量 約 14.3 萬 公 噸 6 營 建 綠 色 新 景 觀 與 普 及 綠 建 築 : 截 至 100 年 度 第 3 季 止, 已 完 成 110 案 新 建 建 築 物 辦 理 綠 96

101 經 濟 發 展 建 築 標 章 評 定 作 業, 並 新 植 造 林 4,750 公 頃 ( 六 ) 推 動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 1 新 世 紀 第 三 期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第 4 年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已 於 100 年 12 月 15 日 提 報 本 院 院 會 通 過, 並 分 行 各 機 關 積 極 推 動 辦 理 2 綜 合 考 量 國 內 外 主 客 觀 條 件, 配 合 政 府 積 極 性 政 策 作 為,101 年 總 體 經 濟 目 標 設 定 如 下 : - 經 濟 成 長 率 4.3%; 每 人 GDP 2 萬 0,649 美 元 - 失 業 率 4.2%( 就 業 增 加 率 1.3%,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58.25%) -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上 漲 率 不 超 過 2.0% 3 民 國 101 年, 面 對 嚴 峻 之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以 及 國 內 經 濟 結 構 轉 型 之 長 短 期 課 題, 政 府 將 落 實 推 動 黃 金 十 年 國 家 八 大 願 景 之 具 體 措 施, 並 推 動 經 濟 景 氣 因 應 方 案,, 以 維 持 內 需 出 口 雙 引 擎 動 能,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並 擴 大 就 業 ( 七 ) 協 調 推 動 愛 臺 12 建 設 : 1 愛 臺 12 建 設 總 體 計 畫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3.99 兆 元, 包 括 政 府 預 算 約 2.79 兆 元, 約 占 總 經 費 需 求 之 70%, 以 及 民 間 投 資 約 1.20 兆 元, 約 占 30% 98 至 100 年 度 政 府 已 編 列 預 算 ( 含 公 務 預 算 特 別 預 算 基 金 預 算 地 方 配 合 款 等 ) 約 1 兆 1,098 億 元, 預 估 吸 引 民 間 投 資 約 3,554 億 元 2 本 計 畫 98 年 度 至 101 年 度 已 編 列 政 府 預 算 ( 不 含 地 方 配 合 款 ) 約 1 兆 1,250 億 元, 各 機 關 提 報 之 愛 臺 12 建 設 民 間 投 資 計 畫, 最 新 截 至 100 年 第 3 季 累 計 預 定 達 成 目 標 值 為 億 元 ( 含 直 接 參 與 億 元 及 吸 引 投 資 億 元 ) 經 查 實 際 達 成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為 1, 億 元 ( 含 直 接 參 與 億 元 及 吸 引 投 資 億 元 ), 達 成 率 為 %, 占 100 年 整 體 預 定 達 成 目 標 1, 億 元 之 73.49% 3 為 吸 引 民 間 投 資 及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經 建 會 除 挑 選 愛 臺 12 建 設 中 成 熟 可 行 且 具 商 機 的 計 畫 項 目, 納 為 全 球 招 商 主 軸 計 畫, 積 極 吸 引 國 內 外 廠 商 參 與 投 資 外, 並 積 極 辦 理 計 畫 自 償 性 檢 核 作 業, 以 達 成 節 省 公 務 預 算 支 出 2,035 億 元 為 目 標 此 外, 為 增 強 財 務 策 略 規 劃, 提 升 計 畫 自 償 性, 強 化 資 金 籌 應, 吸 引 民 間 投 資, 經 建 會 已 會 同 內 政 部 交 通 部 財 政 部 主 計 處 工 程 會 等 相 關 機 關 成 立 跨 部 會 加 速 公 共 建 設 推 動 小 組,, 針 對 強 化 計 畫 審 議 及 創 新 財 務 策 略, 如 大 眾 運 輸 導 向 發 展 租 稅 增 額 融 通 民 間 財 務 主 導 公 共 建 設 結 合 基 金 預 算 及 民 間 參 與 等 相 關 機 制, 研 擬 具 體 可 行 措 施 經 過 多 次 會 議 討 論, 目 前 已 完 成 各 項 議 題, 並 訂 定 加 速 公 共 建 設 推 動 方 案 據 以 實 施, 期 能 積 極 提 高 計 畫 自 償 性, 強 化 財 源 調 度, 增 強 財 源 籌 措, 降 低 對 政 府 預 算 的 倚 賴, 俾 利 公 共 建 設 順 利 推 動 ( 八 ) 持 續 推 動 東 部 及 離 島 建 設 : 1 持 續 推 動 東 部 建 設 : (1) 為 積 極 推 動 花 東 地 區 發 展 條 例 相 關 業 務, 本 院 已 於 100 年 7 月 8 日 指 示 經 建 會 擔 任 97

10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幕 僚 機 關, 會 同 相 關 機 關 統 籌 推 動 辦 理 (2) 為 推 動 花 東 地 區 發 展 條 例 相 關 幕 僚 作 業,100 年 12 月 13 日 本 院 已 核 定 經 建 會 所 報 之 花 東 地 區 發 展 條 例 推 動 計 畫, 就 後 續 推 動 組 織 機 制 分 工 基 金 運 用 原 則 等 事 宜, 做 整 體 性 的 規 範 預 計 未 來 10 年 至 少 可 增 加 花 東 地 區 產 值 約 1,015 億 元, 平 均 每 年 可 創 造 約 3,000 至 4,400 個 工 作 機 會 (3) 另 經 建 會 已 依 據 花 東 地 區 發 展 條 例 第 12 條 規 定, 籌 編 完 成 101 年 度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基 金 預 算, 以 及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2 持 續 推 動 離 島 建 設 : 經 建 會 為 辦 理 101 年 度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之 計 畫 補 助 規 劃 作 業, 業 經 請 澎 湖 金 門 連 江 臺 東 ( 蘭 嶼 綠 島 ) 屏 東 ( 小 琉 球 ) 等 離 島 縣 市 政 府, 參 照 本 院 核 定 之 各 離 島 第 3 期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內 容 研 提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並 經 100 年 7 月 15 日 9 月 15 日 提 報 行 政 院 離 島 建 設 指 導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第 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完 成 101 年 度 離 島 建 設 補 助 計 畫 審 核 作 業, 總 計 共 通 過 174 件 補 助 計 畫, 金 額 9 億 1,041 萬 8,000 元 另 為 利 基 金 永 續 循 環 運 用, 規 劃 編 列 15 億 元 辦 理 融 資 業 務, 以 吸 引 民 間 業 者 參 與 離 島 投 資 建 設 開 發, 未 核 貸 部 分, 則 累 積 為 基 金 賸 餘 數, 供 未 來 運 用 ( 九 ) 推 動 產 業 有 家, 家 有 產 業 計 畫 : 1 規 劃 我 國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藍 圖, 振 興 在 地 經 濟,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促 進 區 域 均 衡 2 搭 配 全 球 招 商 行 動, 將 國 內 外 資 金 及 投 資 直 接 吸 引 到 地 方, 優 先 引 介 至 產 業 適 合 發 展 之 各 縣 市, 達 到 提 升 在 地 產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3 透 過 中 央 地 方 產 學 研 溝 通 協 調, 共 同 擘 劃 在 地 區 域 產 業 與 經 濟 發 展 4 推 動 產 業 跨 域 整 合 與 規 模 性, 讓 地 方 優 勢 與 特 色 產 業 強 棒 愈 強, 臺 灣 全 民 均 能 共 享 經 濟 與 產 業 成 長 的 果 實 ( 十 ) 協 調 推 動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 1 協 調 推 動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 (1) 為 因 應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及 社 會 需 求, 掌 握 下 一 波 產 業 成 長 契 機, 本 院 提 出 生 物 科 技 文 化 創 意 綠 色 能 源 觀 光 醫 療 照 護 精 緻 農 業 等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並 自 99 年 8 月 起 由 各 產 業 督 導 政 委 定 期 召 開 各 方 案 會 議, 瞭 解 最 新 推 動 進 度 及 成 果, 適 時 協 調 解 決 執 行 上 遭 遇 之 困 難, 以 提 升 方 案 執 行 成 效 重 要 成 果 如 : 南 部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聚 落 發 展 計 畫 已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累 計 達 32 家, 促 進 投 資 逾 新 臺 幣 39 億 元 ; 本 院 國 家 發 展 基 金 通 過 加 強 投 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實 施 方 案, 匡 列 100 億 元 投 資 國 內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99 年 產 值 3,800 億 元, 年 成 長 77%;100 年 全 年 外 人 來 臺 旅 客 突 破 600 萬 人 次 ; 100 年 底 前 計 有 100 家 醫 院 可 提 供 跨 院 查 詢 電 子 病 歷, 加 速 醫 療 院 所 資 源 整 合 (2) 基 於 我 國 ICT 產 業 之 良 好 基 礎, 為 掌 握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本 院 亦 選 定 雲 端 運 算 智 慧 電 動 車 智 慧 綠 建 築 及 發 明 專 利 產 業 化 等 四 大 新 興 智 慧 型 產 業 作 為 推 動 重 點, 並 自 100 年 起 98

103 經 濟 發 展 按 季 書 面 管 考 該 4 項 產 業, 掌 握 重 要 執 行 進 度, 各 主 管 部 會 刻 正 積 極 推 動 中 重 要 成 果 包 括 : 已 遴 選 出 低 碳 雲 ( 環 保 署 ) 健 康 雲 ( 衛 生 署 ) 交 通 雲 ( 交 通 部 ) 及 教 育 雲 ( 教 育 部 ) 等 4 個 G-Cloud Cloud, 積 極 推 動 政 府 雲 端 運 算 應 用 ; 貨 物 稅 條 例 第 12 條 之 3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1 月 1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 月 26 日 公 布, 並 已 於 100 年 1 月 28 日 生 效, 未 來 3 年 電 動 車 之 貨 物 稅 將 由 目 前 的 減 半 徵 收 改 為 全 免, 將 可 提 高 民 眾 購 車 誘 因 ; 於 臺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Computex2011) 展 出 多 項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技 術 研 發 成 果, 藉 由 成 功 之 示 範 應 用, 鼓 勵 資 通 訊 及 建 築 業 跨 領 域 合 作, 驅 動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資 訊 系 統 (STRIKE) 管 理 平 臺 截 至 100 年 度 第 3 季 止, 共 核 定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1,596 件 次, 技 轉 合 約 件 數 606 件, 充 分 落 實 學 研 機 構 研 發 成 果 資 源 及 績 效 之 管 理 2 協 調 推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 (1) 政 府 除 致 力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加 強 研 發 創 新 強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培 訓 及 引 進 跨 領 域 人 才, 以 提 高 服 務 業 生 產 力 外, 亦 選 定 美 食 國 際 化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流 行 音 樂 及 數 位 內 容 會 展 國 際 物 流 都 市 更 新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WiMAX WiMAX 高 科 技 及 創 新 產 業 籌 資 平 臺 擴 大 招 收 境 外 學 生 等 10 項 重 點 服 務 業, 做 為 推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主 軸, 各 主 管 部 會 刻 正 積 極 推 動 中 (2) 為 強 化 跨 部 會 溝 通, 協 助 解 決 服 務 業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本 院 爰 於 98 年 12 月 成 立 行 政 院 服 務 業 推 動 小 組, 作 為 跨 部 會 服 務 業 產 業 政 策 平 臺, 期 建 構 適 合 整 體 服 務 業 營 運 之 優 質 產 業 環 境, 積 極 促 進 國 內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該 小 組 除 陸 續 審 查 上 述 各 項 重 點 服 務 業 外, 並 於 100 年 8 月 召 開 5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檢 討 重 點 服 務 業 100 年 上 半 年 執 行 情 形 (3) 截 至 100 年 第 3 季 止, 行 政 院 服 務 業 推 動 小 組 所 管 考 之 重 點 服 務 業,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具 體 成 果 摘 述 如 下 : - 美 食 國 際 化 : 於 臺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辦 理 臺 灣 美 食 國 際 高 峰 論 壇 (100 年 8 月 16 日 ), 邀 集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探 討 臺 灣 美 食 推 廣 策 略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2 航 廈 美 食 街 於 100 年 10 月 3 日 正 式 營 運, 推 廣 臺 灣 美 食 -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100 年 9 月 29 日 評 選 出 臺 灣 里 國 際 公 司 與 中 國 大 陸 福 州 新 東 網 兩 岸 電 子 商 務 平 臺 跨 境 橋 接, 建 置 兩 岸 精 品 網, 讓 臺 灣 及 大 陸 消 費 者 可 透 過 平 臺 購 買 兩 岸 商 品 與 付 費 -WiMAX WiMAX: 協 助 威 達 雲 端 公 司 於 100 年 8 月 通 過 業 界 科 專 審 查, 威 達 雲 端 將 投 入 5 億 元 建 置 高 鐵 沿 線 WiMAX 網 路 使 用 國 產 WiMAX 微 型 基 地 臺, 建 構 垂 直 市 場 應 用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3 案 ( 台 電 公 司 中 華 電 信 全 球 視 訊 公 司 ) - 高 科 技 及 創 新 產 業 籌 資 平 臺 :100 年 9 月 修 訂 完 成 一 般 行 業 IFRSs 會 計 項 目 及 代 碼, 並 對 外 公 告 證 交 所 與 瑞 士 信 貸 於 100 年 9 月 在 臺 北 合 辦 2011 亞 洲 科 技 論 壇, 促 進 外 資 對 國 內 上 市 公 司 之 瞭 解 99

10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國 際 物 流 : 桃 園 機 場 第 一 航 廈 第 1 階 段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8 月 完 成,9 月 啟 用 2 座 全 新 出 境 報 到 櫃 檯 100 年 9 月 確 認 兩 岸 冷 鏈 物 流 試 點 工 作 小 組 合 作 機 制, 城 市 冷 鏈 物 流 示 範 區 與 兩 岸 冷 鏈 示 範 網 絡 為 兩 大 主 軸 - 都 市 更 新 : 新 北 市 板 橋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投 資 興 建 計 畫 - 第 1 區 及 第 2 區 土 地 標 售 案 已 由 日 勝 生 活 科 技 公 司 得 標, 後 續 將 辦 理 簽 約 等 事 宜 中 央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補 助 辦 理 自 行 實 施 更 新 辦 法 於 100 年 8 月 10 日 發 布 施 行, 自 8 月 26 日 至 10 月 31 日 受 理 申 請 補 助 - 會 展 產 業 :100 年 9 月 8 日 至 9 月 11 日 辦 理 2011 臺 灣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博 覽 會, 初 估 創 造 2.5 億 元 產 值,7.2 萬 參 觀 人 次 截 至 9 月 底 止, 已 提 報 會 展 民 間 投 資 案 4 件, 投 資 金 額 總 計 35 億 元 - 高 等 教 育 輸 出 :100 年 9 月 22 日 至 9 月 27 日 教 育 部 率 團 赴 蒙 古 舉 辦 第 3 屆 臺 灣 教 育 展, 蒙 古 擬 自 2012 年 起 每 年 選 送 各 20 名 優 秀 學 生 及 英 語 教 師 來 臺 留 學 9 月 29 日 至 10 月 7 日 並 赴 印 尼 辦 理 臺 灣 教 育 展, 宣 傳 留 學 臺 灣 3 協 調 推 動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發 展 : 本 院 核 定 之 深 層 海 水 資 源 利 用 及 產 業 發 展 實 施 計 畫 已 達 成 協 助 臺 灣 東 部 民 間 業 者 設 立 園 區 進 入 投 資 開 發 的 行 列, 可 促 成 臺 灣 東 部 地 區 產 業 升 級 與 發 展 臺 東 深 層 海 水 低 溫 利 用 及 多 目 標 技 術 研 發 模 廠 新 建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10 月 底 完 工, 運 轉 後 可 與 將 完 工 之 農 委 會 國 家 水 產 生 物 種 原 庫 - 臺 東 支 庫 形 成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知 識 研 發 羣 聚 基 地, 落 實 善 用 東 部 優 勢 資 源, 達 成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目 標 ( 十 一 ) 協 調 推 動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相 關 策 略 與 措 施 : 1 本 院 於 99 年 8 月 26 日 成 立 行 政 院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專 案 小 組, 由 副 院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提 出 七 大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之 策 略 方 向, 包 括 :(1)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擴 大 國 內 需 求 ; ; ;(2) 平 衡 發 展 落 差, 活 化 在 地 人 力 ; ; ;(3)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提 升 就 業 水 準 ; ; ;(4) 運 用 租 稅 措 施, 強 化 移 轉 效 果 ; ; ;(5) 擴 大 照 顧 弱 勢, 健 全 社 會 安 全 網 ; ; ;(6) 改 善 產 業 結 構, 促 進 服 務 業 發 展 ; ; ;(7) 提 升 勞 動 生 產 力, 增 進 所 得 水 準 2 各 部 會 均 依 上 開 策 略 架 構, 以 突 破 性 思 維, 積 極 研 擬 及 落 實 推 動 具 體 對 策 及 措 施, 期 有 效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縮 短 貧 富 差 距 3 重 點 措 施 包 括 : (1) 加 速 推 動 全 球 招 商, 及 產 業 有 家, 家 有 產 業 計 畫, 研 擬 未 來 10 年 臺 灣 產 業 發 展 空 間 分 布 藍 圖, 將 國 內 外 資 金 引 導 與 媒 介 到 各 區 域, 藉 由 產 業 有 家 與 招 商 計 畫 之 同 時 推 動, 以 及 政 府 部 門 軟 硬 體 投 資 之 調 整, 帶 動 民 間 投 資, 增 加 地 區 就 業 機 會 提 升 所 得, 達 到 區 域 發 展 平 衡, 共 享 產 業 發 展 效 益 之 目 標 (2)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社 會 救 助 新 制, 弱 勢 照 顧 範 圍 擴 大, 預 估 將 有 32 萬 戶 86 萬 人 納 入 社 會 救 助 照 顧 體 系, 照 顧 人 口 比 率 提 高 至 3.68% 另 外, 因 應 少 子 女 化, 考 量 不 同 子 女 數 家 庭 育 兒 負 擔, 自 100 年 度 起 擴 大 辦 理 保 母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擴 大 弱 勢 家 庭 照 顧 100

105 經 濟 發 展 範 圍, 以 符 實 務 需 要 (3) 全 面 推 動 五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予 以 經 濟 弱 勢 幼 兒 加 額 補 助, 減 輕 弱 勢 家 戶 育 兒 負 擔, 並 積 極 規 劃 及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有 助 平 衡 知 識 落 差, 進 而 長 期 發 揮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之 效 果 (4) 加 強 辦 理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就 業 輔 導 及 職 業 訓 練 措 施, 適 時 運 用 各 項 就 業 促 進 津 貼 與 補 助 就 業 協 助 工 具, 協 助 有 工 作 能 力 而 未 就 業 之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民 眾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以 增 加 其 所 得 (5)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人 力 培 育 及 再 生 計 畫 農 業 專 業 訓 練 與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農 民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農 業 專 案 貸 款 等 措 施 (6) 進 行 租 稅 措 施 之 檢 討 及 提 出 創 新 可 行 做 法, 包 括 : 檢 討 修 正 所 得 稅 制,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1 月 1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 月 26 日 公 布,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取 消 現 役 軍 人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私 立 初 級 中 小 學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教 職 員 薪 資 所 得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規 定 ; 推 動 土 地 稅 及 房 屋 稅 稅 負 合 理 化 ; 加 強 各 稅 稽 徵 包 括 : 加 強 綜 合 所 得 稅 高 所 得 者 利 用 捐 贈 列 舉 扣 除 案 件 之 查 核 加 強 遺 產 稅 及 贈 與 稅 案 件 之 查 核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之 清 查 作 業 等 ;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條 例 草 案, 於 100 年 4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4 日 公 布, 自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以 健 全 房 屋 市 場 及 平 衡 社 會 負 面 感 受, 並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 配 合 不 動 產 實 價 登 錄 制 度 之 建 置, 逐 步 落 實 不 動 產 交 易 按 實 價 課 稅 等 措 施, 以 強 化 租 稅 移 轉 效 果, 確 實 發 揮 所 得 重 分 配 功 能 ( 十 二 )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 1 在 各 部 會 主 動 檢 討 業 管 法 規 方 面 : (1) 為 建 構 具 全 球 招 商 誘 因 之 國 際 投 資 環 境, 並 配 合 鬆 綁 財 經 法 規 減 少 管 制 執 行 計 畫, 經 建 會 與 相 關 部 會 透 過 常 態 性 推 動 編 組 及 單 一 窗 口, 加 速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案 件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15 日 止, 共 計 推 動 53 項 列 管 案 件, 業 已 完 成 22 項 議 題 鬆 綁 成 果 包 括 : 放 寬 位 於 直 轄 市 籌 設 觀 光 旅 館 之 最 低 客 房 數 簡 化 輸 入 及 國 產 藥 品 查 驗 登 記 應 附 資 料 等 (2) 自 97 年 7 月 至 100 年 12 月 15 日 止, 各 部 會 已 進 行 包 括 兩 岸 經 貿 金 融 租 稅 與 人 員 跨 境 移 動 等 714 項 相 關 法 規 之 檢 討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6 月 14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9 日 公 布, 放 寬 釋 照 限 制 與 年 限 ; 實 施 噸 位 稅 課 稅 制 度, 以 鼓 勵 航 商 國 輪 回 籍 鬆 綁 貨 櫃 集 散 站 業 者 繳 納 保 證 金 之 方 式 ; 簡 化 行 政 流 程 放 寬 獲 准 居 留 之 外 籍 配 偶, 在 臺 工 作 得 免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 銀 行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10 月 2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1 月 9 日 公 布, 房 貸 信 貸 免 供 連 帶 保 證 人, 並 開 放 保 險 業 得 投 資 香 港 人 民 幣 有 價 證 券 等 措 施 (3)100 年 10 月 20 日 世 界 銀 行 發 布 2012 經 商 環 境 報 告 (Doing Business 2012), 我 國 101

10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全 球 排 名 第 25 名, 這 是 繼 前 3 年 的 第 61 名 第 46 名 及 第 33 名 後, 再 一 次 的 排 名 推 升 經 建 會 已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擬 定 下 階 段 改 革 計 畫, 重 要 改 革 方 向 包 括 : 落 實 線 上 開 辦 企 業 無 紙 化 及 相 關 法 規 研 修 ; 制 定 申 請 建 築 許 可 單 一 窗 口 整 合 性 法 規, 並 擴 大 適 用 對 象 ; 成 立 簡 化 跨 境 貿 易 流 程 工 作 圈 等 此 外, 經 建 會 亦 將 持 續 協 調 推 動 公 司 法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立 法 工 作, 並 研 析 健 全 動 產 擔 保 交 易 制 度, 以 利 我 國 法 制 與 國 際 接 軌 及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2 有 關 工 商 團 體 建 言 之 蒐 集 方 面, 為 協 助 企 業 在 臺 經 營, 提 供 民 眾 與 企 業 順 暢 的 建 言 管 道, 經 建 會 將 持 續 扮 演 財 經 法 規 鬆 綁 推 動 平 臺 之 角 色, 每 年 蒐 集 工 商 團 體 對 於 促 進 服 務 業 發 展 之 興 革 建 議 ;100 年 已 針 對 115 項 建 言, 召 開 4 次 協 調 會 議 檢 討, 其 中 獲 致 各 部 會 鬆 綁 共 識 者 計 40 項, 納 入 後 續 檢 討 者 計 8 項, 另 100 年 9 月 再 行 函 請 國 內 各 工 商 團 體 等 提 案, 目 前 已 彙 整 86 項, 並 邀 集 相 關 主 管 部 會 召 開 協 調 會 議, 共 同 檢 視 相 關 法 規 及 律 定 辦 理 進 度, 以 期 增 進 我 國 服 務 業 之 整 體 發 展 102

107 交 通 及 建 設 捌 交 通 及 建 設 一 加 速 交 通 工 程 建 設 提 升 運 輸 服 務 品 質 ( 一 ) 鐵 路 : 1 高 雄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 :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持 續 施 作 愛 河 段 民 族 路 段 中 華 三 路 段 大 順 路 段 青 海 路 段 及 九 如 路 段 隧 道 工 程, 高 雄 車 站 工 程 於 100 年 9 月 23 日 開 工,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60.53%; ; ; ; 高 雄 鐵 路 地 下 化 延 伸 左 營 計 畫 持 續 施 作 中 華 一 路 南 隧 道 及 新 庄 子 路 至 中 華 一 路 等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47.73% 2 臺 鐵 捷 運 化 : : 臺 中 都 會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捷 運 化 計 畫 施 作 太 原 站 至 精 武 站 間 松 竹 至 大 慶 段 及 豐 原 至 頭 家 厝 段 等 鐵 路 高 架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35.95%; ; ; ; 員 林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計 畫 員 林 高 架 車 站 及 機 電 工 程 於 100 年 6 月 18 日 開 工 ; ; 花 東 線 瓶 頸 路 段 雙 軌 化 及 全 線 電 氣 化 計 畫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及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等 作 業,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33.43%; ; ; ; 臺 鐵 高 雄 - 屏 東 潮 州 捷 運 化 建 設 計 畫 辦 理 設 計 及 施 工 中 ; ; ; ; 臺 鐵 都 會 區 捷 運 化 桃 園 段 高 架 化 建 設 計 畫 臺 南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進 行 用 地 取 得 及 設 計 作 業 ; 基 隆 火 車 站 都 市 更 新 站 區 遷 移 計 畫 車 站 主 體 工 程 於 100 年 9 月 18 日 開 工 3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營 運 班 次, 依 尖 離 峰 日 提 供 不 同 班 次 之 運 能, 每 日 雙 向 開 行 班 次, 每 日 平 均 運 量 11.4 萬 人 次 以 上 ; 並 賡 續 督 促 臺 灣 高 鐵 公 司 辦 理 南 港 苗 栗 彰 化 雲 林 等 車 站 未 完 工 程 ( 二 )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 1 臺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 新 莊 線 ( 大 橋 頭 至 輔 大 站 ) 於 100 年 12 月 17 日 及 18 日 辦 理 履 勘 作 業,101 年 1 月 5 日 通 車 另 臺 北 市 政 府 刻 正 辦 理 新 莊 線 ( 輔 大 站 至 迴 龍 站 市 區 段 忠 孝 新 生 站 至 古 亭 站 ) 信 義 線 松 山 線 環 狀 線 ( 第 1 階 段 ) 頂 埔 延 伸 段 等 路 線 施 工, 以 及 萬 大 線 信 義 線 東 延 段 等 路 線 之 設 計 作 業 2 高 雄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 高 雄 捷 運 現 正 進 行 紅 線 南 岡 山 站 (R24) 施 工 作 業 ; 環 狀 輕 軌 計 畫 兩 度 進 行 BOT 招 商 公 告 皆 流 標, 高 雄 市 政 府 刻 正 檢 討 是 否 改 為 政 府 自 辦 興 建 方 式 辦 理 3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聯 外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78.10% 本 計 畫 第 1 階 段 三 重 至 中 壢 路 段 預 定 102 年 6 月 通 車 營 運, 第 2 階 段 三 重 至 臺 北 車 站 路 段 預 定 103 年 10 月 通 車 營 運 另 機 場 捷 運 延 伸 至 中 壢 火 車 站 計 畫 刻 正 辦 理 相 關 前 置 作 業 4 其 他 重 要 都 會 區 捷 運 系 統 :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建 設 計 畫 預 定 104 年 底 通 車, 目 前 正 積 極 辦 理 土 建 工 程 與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之 設 計 作 業 ( 三 ) 公 路 工 程 : 1 臺 中 生 活 圈 2 號 線 東 段 及 4 號 線 北 段 工 程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93.91% 103

10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國 道 6 號 南 投 段 建 設 計 畫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99.96% 3 臺 北 縣 特 2 號 道 路 建 設 計 畫 : 第 2 階 段 通 車 路 段 為 板 橋 縣 民 大 道 至 國 3 土 城 交 流 道 共 5.9 公 里, 已 於 100 年 10 月 22 日 通 車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91.79% 4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北 門 玉 井 線 中 山 高 至 臺 1 線 路 段 建 設 計 畫 : 本 計 畫 路 段 於 100 年 10 月 2 日 通 車, 計 畫 已 全 部 完 成 5 國 道 1 號 五 股 至 楊 梅 段 拓 寬 工 程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73.00% 6 蘇 花 公 路 山 區 路 段 改 善 計 畫 : 谷 風 隧 道 及 觀 音 隧 道 工 程 2 標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11 月 1 日 開 工,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1.10% 7 國 道 2 號 拓 寬 計 畫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實 際 計 畫 總 進 度 為 90.19% ( 四 ) 推 動 東 部 自 行 車 路 網 示 範 計 畫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東 部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將 可 達 公 里 示 範 專 用 道, 加 上 輔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之 公 里 路 線, 總 計 可 達 1,136 公 里 ( 五 )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 1 自 99 年 起 積 極 推 動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為 期 3 年, 以 每 年 提 升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使 用 量 5% 為 目 標 推 動 偏 遠 地 區 服 務 性 路 線 營 運 虧 損 足 額 補 助 改 善 車 輛 品 質 加 速 營 造 無 障 礙 交 通 環 境 以 及 推 動 多 卡 通 電 子 票 證 整 合 等, 預 期 將 改 善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品 質, 並 提 升 公 共 運 輸 使 用 之 效 益 2 為 推 動 計 程 車 派 遣 車 隊 及 共 乘 法 制 化, 已 修 正 計 程 車 客 運 服 務 業 申 請 核 准 經 營 辦 法 等 規 定, 並 賡 續 推 動 計 程 車 公 務 化 定 點 排 班 超 商 安 心 叫 車 等 措 施, 以 及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研 議 輔 導 駕 駛 人 轉 業 投 入 遊 覽 車 或 市 區 客 運 市 場 發 展 觀 光 計 程 車 等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六 ) 港 埠 : 1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作 業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各 海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共 計 有 73 家 事 業, 分 別 為 基 隆 港 13 家 臺 北 港 3 家 蘇 澳 港 1 家 臺 中 港 29 家 及 高 雄 港 27 家 ; 進 出 口 貿 易 值 達 新 臺 幣 1,759 億 元 2 持 續 推 動 港 埠 設 施 由 民 間 業 者 投 資 興 建 及 經 營 : 臺 北 港 BOT 貨 櫃 碼 頭 於 100 年 11 月 27 日 完 成 第 3 座 碼 頭 加 入 營 運 另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BOT 案, 已 於 100 年 1 月 5 日 首 2 座 碼 頭 正 式 營 運 ; 至 臺 中 港 部 分 則 持 續 辦 理 專 業 區 土 地 招 商 業 務 ( 七 ) 空 運 : 1 場 站 建 設 : (1) 國 際 機 場 部 分 : : 國 家 重 要 交 通 門 戶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一 航 廈 改 善 工 程 專 案 計 畫, 於 100 年 9 月 完 成 東 西 兩 側 之 帷 幕 吊 裝 作 業 及 兩 座 新 設 之 報 到 櫃 檯, 同 年 12 月 再 完 成 另 外 兩 座 報 到 櫃 檯, 預 計 101 年 3 月 全 數 完 成 ( 總 計 6 座 ) 中 部 國 際 機 場 整 體 規 劃 及 第 1 期 發 展 計 畫 - 第 1 階 段 工 程 之 空 側 工 程 正 辦 理 W3 滑 行 道 東 移 路 堤 填 築 及 道 肩 級 配 面 層 修 飾 等 相 關 作 業 ; 飛 機 維 修 棚 廠 工 程 正 辦 理 建 築 物 周 邊 雜 項 工 作 施 工 及 相 關 收 104

109 交 通 及 建 設 尾 工 作 ; 國 際 航 廈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統 包 工 程 於 100 年 10 月 20 日 開 工 ; 完 成 松 山 機 場 第 一 二 航 廈 功 能 調 整 整 建 案, 將 第 一 航 廈 改 為 國 際 線 使 用, 第 二 航 廈 改 為 國 內 線 使 用 (2) 國 內 機 場 部 分 :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航 站 區 後 續 擴 建 工 程 於 100 年 9 月 15 日 開 工, 正 進 行 前 置 作 業 及 工 務 所 設 置 ; 馬 公 機 場 跑 道 滑 行 道 道 面 整 建 工 程 計 畫 刻 正 進 行 第 2 階 段 施 作 封 閉 區 內 道 面 整 建 作 業 2 充 實 航 管 及 助 導 航 設 施 : 完 成 臺 北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CNS/ATM) 發 展 建 置 計 畫, 啟 用 新 航 管 自 動 化 系 統, 構 建 衛 星 化 數 據 化 之 新 一 代 飛 航 服 務 體 系 3 推 動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35 家 事 業 營 運, 進 出 口 貿 易 值 達 新 臺 幣 1,266 億 元 ( 八 ) 海 空 運 兩 岸 事 務 : 1 金 馬 澎 小 三 通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金 門 地 區 金 廈 及 金 泉 航 線 載 運 人 數 計 147 萬 餘 人 次, 貨 運 量 約 77 萬 計 費 噸, 同 期 間 馬 祖 地 區 馬 祖 福 州 航 線 載 運 人 數 為 3.9 萬 餘 人 次 2 海 運 直 航 政 策 推 動 情 形 : 自 97 年 12 月 15 日 起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直 航 兩 岸 港 口 之 船 舶 實 際 進 出 達 4 萬 5,712 艘 次, 載 運 旅 客 26 萬 人 次 ; 貨 運 量 部 分, 總 裝 卸 貨 櫃 502 萬 TEU, 總 裝 卸 貨 物 2 億 3,981 萬 計 費 噸 3 空 運 直 航 政 策 推 動 情 形 : 兩 岸 定 期 航 班 自 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客 運 共 計 飛 航 4 萬 1,304 班 次, 載 運 旅 客 717 萬 人 次, 平 均 載 客 率 為 77.5%; 貨 運 共 計 載 運 15.6 萬 噸 貨 物 二 落 實 以 客 為 尊 核 心 價 值, 持 續 提 供 誠 信 效 率 郵 政 服 務, 規 劃 通 訊 整 體 資 源 及 輔 導 通 訊 服 務 產 業 ( 一 ) 提 供 誠 信 效 率 郵 政 服 務 : 1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兩 岸 郵 遞 服 務 每 日 平 均 互 寄 平 常 函 件 約 3 萬 0,893 件 掛 號 函 件 約 2,506 件 包 裹 約 420 件 快 捷 郵 件 約 1,738 件, 均 較 99 年 成 長 ; 並 於 100 年 10 月 開 通 臺 北 至 廈 門 航 空 郵 件 航 線, 加 速 寄 往 大 陸 福 建 地 區 郵 件 運 遞 時 效 2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儲 金 日 平 均 結 存 達 4 兆 7,281 億 3,121 萬 3,000 元 ; 增 加 辦 理 大 陸 匯 款 服 務 據 點 2 局, 總 計 匯 出 新 臺 幣 8 億 0,201 萬 餘 元, 匯 入 新 臺 幣 2 億 5,140 萬 餘 元 3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防 制 金 融 詐 騙 363 件, 金 額 7,269 萬 餘 元 4 開 辦 民 眾 申 請 聯 徵 中 心 個 人 信 用 報 告 服 務 ; 建 置 視 障 語 音 提 款 機 2 臺 ; 發 售 快 樂 寶 貝 還 本 保 險 常 春 增 額 還 本 保 險,, 以 及 房 貸 新 商 品 青 年 首 次 購 屋 優 惠 貸 款 福 利 貸 5 導 入 IPC CSS RUGBY 國 際 快 捷 郵 件 電 子 查 單 系 統, 與 美 國 日 本 英 國 德 國 等 共 69 個 國 家 郵 政 互 換 EMS 電 子 查 單 訊 息, 有 效 提 升 國 際 快 捷 郵 件 查 詢 效 率 與 品 質 ( 二 ) 規 劃 通 訊 整 體 資 源 及 輔 導 通 訊 服 務 產 業 : 105

11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辦 理 我 國 中 長 期 無 線 電 頻 譜 最 佳 化 規 劃 研 究 : 為 切 實 掌 握 國 際 最 新 科 技 及 頻 譜 使 用 狀 況, 期 能 配 合 國 內 通 訊 傳 播 環 境 市 場 需 求 與 未 來 發 展, 經 委 託 日 商 野 村 總 合 研 究 所 辦 理 研 究, 於 100 年 8 月 10 日 進 行 本 研 究 案 實 地 查 核, 並 經 交 通 部 審 查 通 過 2 辦 理 電 信 編 碼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研 究 : 為 因 應 通 訊 產 業 科 技 匯 流 之 趨 勢, 以 建 立 完 善 之 電 信 號 碼 中 長 期 法 規 基 礎 環 境, 達 成 用 戶 使 用 簡 便 單 一 入 口 單 一 帳 單 及 無 縫 隙 接 續 之 創 新 服 務, 經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辦 理 研 究, 於 100 年 8 月 17 日 進 行 本 研 究 案 實 地 查 核, 並 經 交 通 部 審 查 通 過 3 辦 理 無 線 電 頻 率 表 修 正 :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無 線 電 頻 率 分 配 表,,,100 年 8 月 16 日 完 成 頻 率 分 配 表 之 修 正 公 告, 滿 足 業 餘 無 線 電 頻 率 開 放 需 求 4 辦 理 規 劃 數 位 電 視 發 展 藍 圖 : : 依 據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規 劃 數 位 電 視 發 展 藍 圖,, 作 為 政 府 制 定 各 類 數 位 電 視 業 務 之 政 策 參 考, 目 前 已 完 成 草 案 之 公 開 諮 詢 5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可 接 取 100Mbps 寬 頻 網 路 之 家 戶 率 達 %; 寬 頻 上 網 帳 號 數 達 1,252., 萬 戶 ( 含 固 網 寬 頻 及 行 動 寬 頻 兩 項 資 料 ) 6 持 續 推 動 新 一 代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互 通 認 證 計 畫 : : :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我 國 取 得 phase I 銀 質 標 章 件 數 為 75 件 ;phase II 金 質 標 章 件 數 為 126 件, 居 世 界 第 3 位 三 規 劃 推 動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及 落 實 旅 行 臺 灣 年 工 作 計 畫 ( 一 ) 積 極 落 實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 1 拔 尖 行 動 方 案 : 辦 理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已 形 塑 北 橫 天 空 步 道 彰 化 埤 頭 舊 鐵 道 綠 色 廊 道 屏 東 東 港 水 都 花 蓮 黃 金 海 岸 離 島 金 門 夜 間 氛 圍 營 造 等 分 區 旅 遊 特 色 ; 協 助 縣 市 政 府 形 塑 國 際 觀 光 魅 力 據 點, 已 推 出 新 亮 點 包 括 新 北 市 驚 艷 水 金 九 臺 北 市 孔 廟 歷 史 城 區 彰 化 縣 鹿 港 魅 力 屏 東 縣 國 境 之 南 及 臺 中 市 綠 園 道,,,, 將 分 批 於 101 年 第 2 季 前 陸 續 點 亮 ;100 年 臺 灣 好 行 景 點 接 駁 旅 遊 服 務 計 畫, 選 出 20 條 旅 遊 路 線,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搭 乘 人 數 已 逾 110 萬 人 次 ; 推 動 北 區 東 區 及 中 區 國 際 光 點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吸 引 約 2 萬 5,000 名 國 際 旅 客 到 訪, 南 區 及 不 分 區 亦 於 100 年 9 月 16 日 分 別 評 選 完 成, 並 於 12 月 1 日 及 12 月 10 至 11 日 完 成 示 範 行 程 現 勘 2 築 底 行 動 方 案 :100 年 徵 選 100 名 觀 光 菁 英 分 赴 美 國 受 訓, 並 透 過 交 流 會 回 饋 經 驗 ; 持 續 輔 導 觀 光 業 者 申 請 產 業 升 級 優 惠 貸 款,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補 貼 利 息 總 額 約 6,876 萬 餘 元 ; 另 觀 光 遊 樂 業 經 營 升 級 計 畫, 已 補 助 5,927 萬 餘 元 協 助 22 家 業 者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核 定 56 件, 補 助 975 萬 餘 元 3 提 升 行 動 方 案 : 持 續 辦 理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作 業,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111 家 取 得 星 級 標 章 ; 以 旅 行 臺 灣. 感 動 100 為 宣 傳 主 軸, 針 對 客 源 市 場 特 性, 研 提 創 新 行 銷 推 廣 策 略, 並 推 出 優 惠 獎 勵 或 補 助 措 施, 爭 取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106

111 交 通 及 建 設 ( 二 ) 慶 祝 建 國 100 年 辦 理 旅 行 臺 灣 感 動 100 : 1 催 生 與 推 廣 百 大 感 動 旅 遊 路 線 : : 辦 理 微 笑 臺 灣 319 鄉 + 活 動, 發 行 100 萬 冊 10 周 年 版 微 笑 護 照 及 舉 辦 4 場 微 笑 之 友 音 樂 會, 收 到 20 萬 份 完 成 20 個 鄉 鎮 章 戳 之 實 體 明 信 片 回 函, 另 有 250 位 笑 友 遍 訪 全 臺 368 個 鄉 鎮 市 區 ; 建 置 百 大 感 動 旅 遊 路 線 網 站 及 Facebook 社 群 平 臺, 瀏 覽 人 次 突 破 480 萬 及 1,400 萬 人 次, 網 站 會 員 達 6 萬 5,629 餘 人,Facebook 粉 絲 人 數 達 3 萬 0,704 餘 名, 為 全 臺 政 府 觀 光 類 第 1 大 粉 絲 專 頁 2 體 驗 臺 灣 原 味 的 活 動 : : 於 100 年 8 月 18 至 21 日 舉 辦 2011 臺 灣 美 食 展,,,4 天 展 期 共 吸 引 17 萬 2,000 人 次 參 觀, 創 歷 屆 參 觀 人 次 新 紀 錄 ; 於 100 年 11 月 5 至 13 日 辦 理 2011 臺 灣 自 行 車 節,, 計 3 萬 人 參 加, 創 造 1.25 億 元 觀 光 產 值 ; ; ; 2011 臺 灣 溫 泉 美 食 嘉 年 華 於 100 年 10 月 15 日 正 式 啟 動, 整 合 全 臺 17 個 溫 泉 區 上 百 家 業 者 推 出 優 惠 護 照,, 提 供 友 善 優 惠 之 溫 泉 旅 遊 環 境, 推 展 國 際 觀 光 客 來 臺 消 費 3 貼 心 加 值 服 務 : : 於 縣 市 政 府 所 轄 之 旅 服 ( 遊 客 ) 中 心 建 置 55 處 動 態 電 子 看 板, 提 供 觀 光 客 快 速 瀏 覽 當 地 相 關 觀 光 資 訊 四 公 共 工 程 及 地 方 基 礎 建 設 ( 一 ) 辦 理 公 共 工 程 人 員 品 質 管 理 及 法 務 相 關 訓 練,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 1 辦 理 100 年 度 品 管 及 相 關 法 務 訓 練, 分 別 於 e 等 公 務 園 及 文 官 e 學 苑 網 站 提 供 數 位 線 上 學 習 ; 另 100 年 度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完 成 6 場 次 訓 練, 實 際 調 訓 269 人 2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查 核 件 數 逐 年 增 加,97 至 99 年 計 查 核 1 萬 4,173 件 工 程, 約 占 全 國 在 建 工 程 量 之 7.58%; 歷 年 查 核 成 績 逐 年 微 幅 提 升, 列 丙 等 工 程 比 例 100 年 12 月 下 降 至 %, 推 動 道 路 平 整 方 案 之 路 面 施 工 不 合 格 率 100 年 12 月 下 降 至 18.7% ( 二 ) 積 極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促 參 簽 約 件 數 共 計 78 件, 民 間 投 資 簽 約 額 度 為 401 億 元 2 賡 續 辦 理 促 參 走 動 式 諮 詢 及 啟 案 輔 導, 積 極 協 助 各 機 關 啟 動 促 參 潛 在 案 源 及 提 供 個 案 諮 詢 服 務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已 提 供 31 次 計 76 案 之 輔 導 與 諮 詢 服 務 ( 三 ) 推 動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 節 能 減 碳 : 1 持 續 辦 理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節 能 減 碳 講 習,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20 場 次 訓 練 課 程 ; 並 積 極 規 劃 e 化 學 習, 已 完 成 網 路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2 為 落 實 振 興 經 濟 方 案 綠 色 內 涵 經 費 達 10% 以 上 之 目 標, 已 建 置 管 控 機 制 與 資 訊 系 統, 並 將 各 部 會 執 行 成 果 彙 整 公 布 於 網 頁 100 年 截 至 第 4 季 止, 實 際 綠 色 內 涵 執 行 經 費 占 當 年 度 工 程 經 費 已 達 13.46% ( 四 ) 促 進 工 程 技 術 服 務 品 質 之 提 升 及 強 化 國 際 競 爭 力 : 1 技 師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5 月 31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2 日 公 布, 並 分 別 於 107

11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00 年 9 月 16 日 及 11 月 24 日 修 正 發 布 技 師 證 書 及 執 業 執 照 收 費 標 準 及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等 相 關 子 法 2 分 別 於 北 中 南 花 東 辦 理 工 程 倫 理 講 習 會 及 技 師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司 法 規 及 業 務 輔 導 講 習 會 各 計 10 場 次,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各 舉 辦 10 場 講 習 會, 計 530 人 參 訓 ( 五 ) 加 速 推 動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 年 度 1 億 元 以 上 列 管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計 240 項, 可 支 用 預 算 3, 億 元, 截 至 11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2, 億 元, 執 行 數 2, 億 元, 執 行 率 92.64%, 達 成 率 72.53% 2 愛 臺 12 建 設 100 年 度 政 府 投 資 部 分, 可 支 用 預 算 約 3,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第 3 季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2, 億 元, 執 行 數 2, 億 元, 執 行 率 89.33%, 達 成 率 56.26% ( 六 ) 加 強 地 方 基 礎 建 設 : 年 度 編 列 106 億 7,800 萬 元 ( 中 央 款 ), 推 動 18 個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辦 理 170 件 工 程 ( 其 中 用 地 徵 收 39 件 ), 年 度 預 算 達 成 率 為 91.5% 2 臺 北 縣 側 環 河 快 速 道 路 建 設 計 畫, 全 長 17 餘 公 里,100 年 度 編 列 5 億 7,000 萬 元, 辦 理 5 件 在 建 工 程, 年 度 預 算 達 成 率 100%, 整 體 工 程 計 畫 預 計 至 101 年 完 成 3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政 策,100 年 度 編 列 11 億 785 萬 元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計 規 劃 設 計 案 件 51 件, 工 程 案 件 119 件, 年 度 預 算 達 成 率 96.3% 4 督 促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M 臺 灣 計 畫 - 寬 頻 管 道 建 置 計 畫 後 續 之 布 纜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布 纜 長 度 已 達 8,132 公 里 5 共 同 管 道 建 設,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建 設 完 成 29 處, 計 完 成 管 道 長 度 約 382 公 里 108

113 重 建 區 建 設 玖 重 建 區 建 設 一 綜 合 規 劃 ( 一 ) 貴 院 通 過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總 計 1, 億 元 ( 含 30 億 元 預 備 金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整 體 累 計 分 配 億 元, 實 際 執 行 億 元, 執 行 率 82.80% ( 二 ) 目 前 特 定 區 域 劃 定 情 形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 1 原 住 民 地 區 : 辦 理 62 處 劃 定 作 業, 特 定 區 域 核 定 26 處,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核 定 36 處 2 非 原 住 民 地 區 : 辦 理 98 處 劃 定 作 業, 特 定 區 域 核 定 72 處,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核 定 26 處 地 區 劃 定 作 業 特 定 區 域 核 定 公 告 安 全 堪 虞 原 住 民 地 區 非 原 住 民 地 區 總 計 ( 三 ) 辦 理 媒 體 宣 傳 : 1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重 建 會 計 發 行 重 建 報 66 期 撰 發 新 聞 稿 733 則,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上 掛 網 站 ; 另 安 排 國 內 外 媒 體 及 專 家 學 者 參 訪 重 建 區 36 次 2 辦 理 重 建 成 果 定 期 記 者 會 及 災 滿 2 周 年 系 列 活 動 二 基 礎 建 設 ( 一 ) 工 程 類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1 整 體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整 體 重 建 工 程 預 算 包 括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及 移 緩 濟 急 經 費, 累 計 至 100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億 元, 已 執 行 數 億 元, 執 行 率 95.26%, 達 成 率 82.76% 2 補 助 地 方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100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中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計 340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282 億 元, 已 執 行 數 273 億 元, 執 行 率 96.88%, 達 成 率 80.29% 3 工 程 發 包 情 形 : 整 體 預 算 累 計 至 100 年 底 預 定 發 包 之 標 案 件 數 計 6,568 件,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已 發 包 6,541 件, 年 度 發 包 率 99.59% 4 工 程 完 工 情 形 : 整 體 預 算 累 計 至 100 年 底 預 定 完 工 之 標 案 件 數 計 6,413 件,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6,314 件, 年 度 完 工 率 98.46% ( 二 ) 河 川 及 排 水 設 施 復 建 辦 理 情 形 : 1 中 央 管 河 川 復 建 工 程 : 搶 險 搶 修 工 程 均 已 完 成 ; 復 建 工 程 方 面 總 計 256 件, 已 於 100 年 7 月 14 日 全 數 完 成 109

11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縣 ( 市 ) 管 河 川 及 排 水 復 建 工 程 : 各 縣 市 政 府 目 前 辦 理 687 件 ( 併 案 發 包 後 件 數 ), 已 於 100 年 9 月 27 日 全 數 完 成 3 河 川 疏 濬 辦 理 情 形 :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 案, 第 1 2 期 累 計 執 行 量 為 1 億 9,801.6 萬 立 方 公 尺, 第 3 期 執 行 目 標 量 為 4,000 萬 立 方 公 尺, 截 至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累 計 目 標 量 為 萬 立 方 公 尺, 累 計 執 行 量 為 萬 立 方 公 尺, 扣 除 水 力 排 砂 量 68 萬 立 方 公 尺, 執 行 量 為 萬 立 方 公 尺 ( 三 ) 公 路 系 統 復 建 辦 理 情 形 : 1 移 緩 濟 急 預 算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99 年 保 留 援 用 其 他 科 目 經 費 17.6 億 元, 移 緩 濟 急 用 於 臺 17 線 雙 園 大 橋 緊 急 改 建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3 日 完 工, 並 於 12 月 24 日 全 線 通 車 2 公 路 系 統 特 別 預 算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 (1)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省 道 復 建 工 程 共 計 154 標, 已 發 包 154 標, 已 完 工 131 標,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億 元, 已 執 行 數 億 元, 執 行 率 92.38% 8% (2)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縣 鄉 道 復 建 工 程 共 計 636 標, 已 發 包 636 標, 已 完 工 579 標 ( 四 ) 辦 公 廳 舍 下 水 道 及 市 區 村 里 聯 絡 道 路 橋 梁 復 建 辦 理 情 形 : 1 市 區 村 里 聯 絡 道 路 橋 梁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 本 項 復 建 工 程 核 定 標 案 共 計 730 件, 核 定 經 費 為 39 億 0,071 萬 1,000 元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決 標 730 件, 其 中 726 件 已 完 工 ; 執 行 率 為 94.67%, 達 成 率 為 86.45% 2 下 水 道 清 理 及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 核 定 標 案 共 計 47 件, 核 定 經 費 為 3 億 7,866 萬 6,000 元 已 全 數 決 標, 其 中 46 件 已 完 工 ; 本 項 執 行 率 為 97.77% 7.77%, 達 成 率 為 97.77% 3 辦 公 廳 舍 復 建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 工 程 類 核 定 標 案 計 57 件, 核 定 經 費 為 4 億 3,666 萬 8,000 元 已 決 標 共 計 54 件, 其 中 53 件 已 完 工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執 行 率 為 79.72%, 達 成 率 為 56.47% ( 五 ) 漁 業 農 田 水 利 林 務 及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復 建 辦 理 情 形 : 1 漁 業 部 分 : 漁 業 署 計 核 定 莫 拉 克 颱 風 漁 港 工 程 災 害 重 建 計 畫 共 計 40 件, 經 費 1 億 4,086 萬 4,000 元, 目 前 全 部 已 完 工 養 殖 漁 業 工 程 災 後 重 建 部 分, 共 計 45 件, 已 完 工 37 件, 施 工 中 5 件, 工 程 招 標 中 2 件,1 件 解 約 全 部 工 程 預 計 於 101 年 7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另 漁 業 署 修 正 重 塑 養 殖 環 境 計 畫, 增 列 億 元, 辦 理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3 市 縣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共 9.23 億 元, 以 及 尚 未 核 配 2.36 億 元, 預 計 於 102 年 7 月 底 前 完 成 2 農 田 水 利 部 分 : 莫 拉 克 颱 風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復 建 工 程 已 全 數 完 工 3 林 務 部 分 : (1) 國 有 林 地 治 山 防 災 及 林 道 復 建 工 程 共 152 件, 已 完 工 131 件, 尚 有 21 件 施 工 中 (2) 阿 里 山 鐵 路 沿 線 災 害 重 建 工 作 分 3 階 段 進 行, 第 1 階 段 已 完 成 阿 里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內 支 線 ( 祝 山 神 木 ) 復 建 工 程, 並 於 99 年 6 月 19 日 復 駛 ; 第 2 階 段 復 建 竹 崎 - 奮 起 湖 段 ( 含 110

115 重 建 區 建 設 23k 橋 梁 工 程 ) 及 第 3 階 段 復 建 奮 起 湖 - 神 木 段, 總 計 共 辦 理 16 件 工 程, 目 前 10 件 已 完 工,2 件 施 工 中,3 件 發 包 作 業 中,1 件 設 計 中, 預 計 102 年 12 月 底 前 全 數 完 工 4 水 土 保 持 部 分 : 水 土 保 持 復 建 及 農 路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69 億 元, 以 軟 體 防 災 配 合 硬 體 減 災, 辦 理 土 石 流 監 測 及 調 查, 配 合 野 溪 清 疏 及 災 害 復 建, 已 辦 理 1,734 件, 預 期 控 制 有 害 土 砂 生 產 及 運 移 2,860 萬 立 方 公 尺, 減 少 災 害 發 生 及 減 輕 影 響 範 圍 31.6 萬 公 頃 三 家 園 重 建 ( 一 ) 災 民 安 置 與 慰 助 : 1 災 民 安 置 : (1) 本 次 風 災 計 核 准 2,171 戶 領 取 房 租 補 助 45 戶 領 取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及 59 戶 領 取 修 繕 房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尚 有 34 位 民 眾 於 1 處 中 期 安 置 中 心, 接 受 政 府 生 活 上 安 置 與 照 顧 (2) 組 合 屋 : 政 府 於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等 9 處, 完 成 312 戶 組 合 屋 興 建 ; 隨 著 安 置 災 民 陸 續 進 住 永 久 屋, 閒 置 組 合 屋 南 投 縣 已 拆 除, 其 餘 擬 提 供 未 來 備 災 使 用 或 關 閉 2 校 園 重 建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臺 東 縣 嘉 蘭 國 小 屏 東 來 義 國 小 泰 武 國 小 等 3 校 落 成 啟 用,2 校 已 完 工,5 校 施 工 中,5 校 完 成 選 址 規 劃 設 計 中 3 就 業 輔 導 : (1) 辦 理 災 後 重 建 臨 工 專 案 : 津 貼 發 放 標 準 每 小 時 102 元, 每 月 最 高 發 給 176 小 時, 最 長 以 12 個 月 為 限 截 至 101 年 1 月 9 日 止, 計 414 個 用 人 單 位 10 個 災 區 縣 市 政 府 及 2 個 部 會 提 出 用 人 需 求, 核 定 2 萬 9,627 個 工 作 機 會, 累 計 2 萬 9,348 人 上 工 (2) 職 業 訓 練 措 施 : 辦 理 災 區 子 弟 安 置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職 類 包 括 : 泥 水 水 電 空 調 餐 旅 服 務 等 3 班, 計 81 人 參 訓, 結 訓 63 人 ; 辦 理 災 民 職 業 探 索 研 習 計 畫, 計 7 班,132 人 參 訓, 結 訓 127 人 ; 另 開 辦 災 區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累 計 已 辦 理 104 班, 計 3,028 人 參 訓, 結 訓 2,769 人 (3)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 為 協 助 災 區 心 靈 重 建 家 園 重 建 生 活 重 建 及 產 業 重 建 之 整 合 性 需 求, 發 布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自 99 年 3 月 起, 已 核 定 24 個 計 畫, 創 造 631 個 工 作 機 會 (4) 創 業 協 助 : 提 供 創 業 產 品 技 能 培 訓 經 營 管 理 課 程 顧 問 諮 詢 輔 導 貸 款 協 助 商 品 行 銷 等 服 務, 以 協 助 災 民 自 行 創 業 (5) 緩 繳 創 業 貸 款 本 息 : 針 對 微 型 企 業 創 業 貸 款 創 業 鳳 凰 婦 女 小 額 貸 款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及 青 創 貸 款 受 災 戶, 提 供 暫 緩 繳 付 貸 款 本 息 之 紓 困 4 心 理 ( 靈 ) 重 建 : (1) 衛 生 署 於 災 後 啟 動 災 難 心 理 衛 生 機 制, 責 成 當 地 衛 生 局 針 對 災 區 安 置 中 心 指 派 相 關 精 神 醫 療 或 心 理 衛 生 人 員 提 供 定 點 或 巡 迴 服 務,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累 計 出 勤 1 萬 1,

11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人 次 提 供 災 區 民 眾 關 懷 服 務 6 萬 4,031 人 次 追 蹤 高 風 險 個 案 1,742 人 ( 持 續 追 蹤 618 人 ) 個 別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6,517 人 次 團 體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1,258 人 次 辦 理 社 區 心 理 ( 靈 ) 健 康 營 造 251 場 次 志 工 培 訓 87 場 次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511 場 次 及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232 場 次 (2) 原 民 會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年 度 莫 拉 克 颱 風 八 八 水 災 迎 向 晨 曦 活 出 喜 樂 心 靈 重 建 補 助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已 補 助 59 個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活 動 136 場 次, 參 與 活 動 共 計 1 萬 8,813 人 次 (3) 教 育 部 以 尊 重 地 方 自 主 學 校 需 求 及 當 地 部 落 文 化 為 前 提, 統 籌 協 調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大 專 校 院 共 同 推 動 災 區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0 月 底 止, 計 召 開 13 場 業 務 聯 繫 會 議, 辦 理 4 場 次 輔 導 工 作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等 此 外, 補 助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等 57 校 投 入 災 後 社 區 重 建 服 務, 協 助 文 化 產 業 生 活 環 境 健 康 等 面 向 之 重 建 工 作, 並 督 責 災 區 地 方 政 府 召 開 193 場 次 業 務 聯 繫 會 議 進 行 個 案 諮 商 7,997 人 次 團 體 輔 導 1,058 團 辦 理 個 案 研 討 65 場 次 及 專 業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105 場 次 (4) 內 政 部 於 災 區 設 置 27 處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心 理 生 活 就 學 就 業 各 項 福 利 及 轉 介 服 務,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累 計 提 供 心 理 服 務 6,025 人 次 (5) 文 建 會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相 關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演 藝 團 隊 藝 文 陪 伴 進 駐 計 畫 42 團,10 萬 8,000 人 次 參 與 ; 兒 童 生 活 藝 術 輔 導 計 畫 輔 導 人 員 及 文 化 志 工 培 訓 1,232 人, 藝 文 團 體 表 演 114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2 萬 3,628 人 次 ; 兒 童 生 活 輔 導 營 77 梯 次, 參 與 人 數 2,859 人 ; 受 災 縣 市 扶 助 演 藝 團 隊 計 畫 計 有 83 個 演 藝 團 隊 演 出 181 場, 計 4 萬 7,701 人 次 參 與 ; 社 區 心 靈 陪 伴 計 畫 辦 理 逾 800 場 閱 讀 藝 文 活 動 累 計 參 與 人 數 逾 3 萬 4,000 人 次 ( 二 ) 家 園 重 建 : 1 永 久 屋 安 置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29 處 3, 3,028 間 永 久 屋 2 文 化 重 建 : (1) 文 化 保 全 與 傳 承 : 文 建 會 研 提 文 化 種 子 培 訓 計 畫, 期 望 孕 育 出 更 多 活 化 永 久 屋 基 地 命 脈 之 文 化 種 子, 帶 動 族 群 間 互 動 與 參 與, 引 入 文 建 會 各 項 相 關 文 化 資 源 ; 辦 理 民 權 國 小 重 建 基 地 ( 瑪 雅 平 臺 ) 遺 址 搶 救 及 五 里 埔 基 地 遺 址 搶 救 等 2 項 計 畫, 發 現 石 棺 1 具 及 若 干 陶 器, 並 委 託 辦 理 研 究 報 告 ; 為 保 存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傳 統 文 化 及 文 史 資 料, 原 民 會 以 永 久 屋 入 住 祈 福 及 遷 村 重 大 祭 典 儀 式 傳 統 體 育 競 技 傳 統 歌 舞 競 賽 部 落 尋 根 紀 錄 片 影 展 文 物 館 災 區 文 史 資 之 調 查 與 整 理 等 重 要 活 動 為 補 助 重 點 ; 部 落 遷 村 歷 史 記 錄 方 面 內 容, 包 括 小 林 村 文 化 史 料 保 存 及 音 像 紀 錄 計 畫 及 文 建 會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統 籌 辦 理 小 林 村 重 建 音 像 紀 錄 計 畫, 協 助 記 錄 當 地 重 建 歷 程, 結 合 相 關 文 史 田 野 資 料, 呈 現 小 林 村 之 過 去 現 在 與 未 來 112

117 重 建 區 建 設 (2) 新 聚 落 組 織 重 構 : 輔 導 成 立 新 社 區 自 治 團 體 或 社 團 組 織 方 面, 包 括 社 區 組 織 重 建 計 畫, 補 助 立 案 團 體, 聘 用 社 區 營 造 員, 協 助 在 地 文 化 重 建 工 作,100 年 度 共 核 定 38 件 計 畫 ; 專 業 團 隊 暨 社 區 陪 伴 計 畫, 委 託 社 區 輔 導 員, 辦 理 工 作 項 目 為 社 區 組 織 整 備 運 作 防 災 社 區 活 動 重 建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發 展 社 區 產 業 調 查 ; 另 執 行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社 區 組 織 重 建 計 畫, 以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方 式 深 耕 經 營, 透 過 社 造 員 長 期 駐 點 累 積 經 驗, 培 養 社 區 凝 聚 力 與 互 助 意 識, 並 在 專 業 輔 導 團 隊 與 諮 詢 顧 問 扶 植 下, 培 育 社 區 人 才 與 社 區 自 主 營 運 能 動 性, 從 事 社 區 組 織 整 備 與 運 作 文 史 重 建 保 存 與 推 廣 社 區 防 災 與 社 區 產 業 活 動 等 工 作 (3) 建 築 語 彙 及 文 化 環 境 營 造 : A 入 口 意 象 及 故 事 牆 方 面, 優 先 補 助 已 完 成 入 住 之 基 地 之 入 口 意 象 及 故 事 牆 等 文 化 意 象 設 施, 其 餘 尚 未 完 成 之 基 地 建 議 於 提 報 永 續 社 區 相 關 公 共 設 施 經 費 時, 一 併 提 列 文 化 設 施 經 費, 並 委 由 部 落 團 體 興 建, 選 定 優 先 入 住 之 12 處 部 落, 每 處 補 助 40 至 60 萬 元, 總 經 費 680 萬 元 永 久 屋 建 築 文 化 語 彙 方 面, 針 對 各 永 久 屋 個 別 及 社 區 建 築 主 體, 依 其 傳 統 族 群 價 值 觀 建 築 倫 理 建 築 元 素 及 其 文 化 特 色, 運 用 於 永 久 屋 之 興 建 與 裝 置 ( 修 飾 ), 以 打 造 富 有 文 化 內 涵 之 新 部 落 B 成 立 石 板 牆 面 藝 術 工 法 培 訓 班, 以 傳 統 建 築 工 法 技 術 為 課 程 之 訓 練, 除 能 增 加 部 落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外, 並 可 親 自 為 遷 居 家 園 帶 入 文 化 資 產 ; 成 立 原 住 民 傳 統 建 築 及 植 栽 撫 育 培 訓 班, 以 重 現 石 板 屋, 計 劃 招 募 有 基 礎 及 有 興 趣 之 原 住 民 青 壯 年 人 士 ( 包 括 八 八 水 災 受 災 戶 ), 由 部 落 耆 老 ( 具 有 原 住 民 傳 統 建 築 或 原 生 植 物 培 育 技 能 ) 及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擔 任 講 師, 並 利 用 目 前 在 文 化 園 區 內 現 有 傳 統 建 築 物 與 植 被 環 境, 一 方 面 研 習 一 方 面 實 際 操 作 (4) 文 化 及 紀 念 性 空 間 營 造 : A 罹 難 者 紀 念 碑 及 公 園 興 建 方 面, 前 者 設 置 平 埔 文 化 與 生 命 紀 念 碑, 由 文 建 會 補 助 高 雄 市 文 化 局 150 萬 元, 設 置 小 林 平 埔 文 化 與 生 命 階 段 性 紀 念 碑 ; 後 者 興 建 高 雄 市 小 林 村 及 新 開 2 處 罹 難 者 紀 念 公 園, 共 由 內 政 部 編 列 1 億 5 千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高 雄 市 政 府 辦 理, 文 建 會 協 助 審 核 辦 理 計 畫, 興 建 罹 難 者 紀 念 公 園, 以 悼 念 罹 難 者 及 慰 藉 家 屬 心 靈 B 興 建 南 沙 魯 土 石 流 教 育 園 區 與 五 里 埔 小 林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方 面, 前 者 為 活 化 利 用 原 居 住 地 之 土 地, 以 及 留 下 歷 史 見 證, 讓 部 落 重 生, 並 能 提 供 土 石 流 教 育 功 能, 為 環 境 及 防 災 教 育 提 供 學 習 場 域,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進 行 評 估 規 劃 南 沙 魯 土 石 流 教 育 園 區 作 業 ; 後 者 五 里 埔 小 林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主 體 工 程 由 紅 十 字 會 認 捐 興 建, 由 文 建 會 負 責 有 關 文 物 調 查 蒐 集 及 文 物 館 策 展 之 工 作 3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 (1) 為 協 助 莫 拉 克 災 區 民 眾 重 建 家 園, 使 災 民 早 日 回 歸 正 常 生 活, 內 政 部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在 災 113

1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區 鄉 鎮 市 及 永 久 屋 地 區 設 置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作 為 服 務 民 眾 的 重 要 據 點, 提 供 災 區 民 眾 生 活 心 理 就 學 就 業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及 轉 介 服 務 (2)99 年 2 月 至 100 年 12 月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老 人 身 障 兒 少 婦 女 等 福 利 服 務 10 萬 2,826 人 次, 心 理 服 務 6,237 人 次, 就 學 服 務 8,454 人 次, 就 業 服 務 3 萬 2,547 人 次, 生 活 服 務 3 萬 8,296 人 次 ( 含 提 供 物 資 經 濟 扶 助 等 ), 諮 詢 服 務 2 萬 3,858 人 次, 轉 介 服 務 3,006 人 次, 其 他 服 務 ( 如 社 區 工 作 服 務 方 案 宣 導 永 久 屋 參 訪 等 )7 萬 2,839 人 次, 以 上 合 計 28 萬 8,063 人 次 ; 另 提 供 方 案 及 活 動 之 服 務 計 23 萬 3,412 人 次 參 與, 服 務 總 人 次 計 達 52 萬 1,475 人 次 四 產 業 重 建 ( 一 ) 一 鄉 一 產 業 計 畫 : 嘉 義 縣 辦 理 鄒 族 戰 祭 樂 野 鼓 動 楓 林 來 吉 感 恩 祭 山 美 寶 島 鯝 魚 節 新 美 苦 茶 油 節 茶 山 涼 亭 文 化 節 及 里 佳 星 星 相 螢 等 產 業 活 動 ; 高 雄 市 辦 理 多 納 黑 米 祭 及 茂 林 雙 年 賞 蝶 活 動 ; 屏 東 縣 辦 理 紅 藜 農 特 產 品 觀 光 及 萬 金 教 堂 聖 誕 點 燈 ; 臺 東 金 峰 鄉 辦 理 2011 洛 神 花 季 等, 藉 由 活 動 帶 領 民 眾 進 入 災 區 進 而 刺 激 產 業 消 費 ( 二 )12 處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計 畫 : 配 合 各 項 基 礎 重 建 陸 續 完 成, 辦 理 南 投 縣 信 義 東 埔 溫 泉 活 動 ; 嘉 義 鄒 族 文 化 產 業 里 佳 產 業 重 建 山 美 產 業 (100 年 11 月 底 達 娜 伊 谷 重 新 開 園 後,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入 園 人 數 為 4 萬 2,573 人 次, 已 突 破 3 萬 人 次 目 標 ); 高 雄 市 辦 理 永 齡 有 機 農 場 落 成 典 禮 等, 目 前 已 有 8 處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完 成 階 段 性 重 建 任 務 ( 三 ) 永 久 屋 安 置 基 地 家 園 重 建 資 源 整 合 與 推 動 方 案 : 目 前 就 所 列 管 之 9 處 大 型 永 久 屋 安 置 基 地, 均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並 積 極 運 作, 同 時 透 過 卜 拉 米 專 案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協 調 各 中 央 部 會 縣 市 政 府 及 各 鄉 區 公 所 資 源 計 畫 之 整 合, 已 初 步 掌 握 各 基 地 現 有 狀 況, 未 來 將 結 合 NGO 組 織 資 源, 全 面 而 有 效 率 推 動 各 基 地 軟 硬 體 工 作, 進 而 達 成 社 區 自 主 運 作 及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 四 )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專 案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召 開 8 次 民 間 參 與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會 議, 促 進 民 間 資 源 媒 合 及 經 驗 分 享 與 交 流, 並 辦 理 成 果 彙 編, 對 重 建 區 產 業 創 新 轉 型 升 級 與 再 造, 發 揮 啟 動 帶 動 之 示 範 效 果 ( 五 ) 農 地 回 填 : 利 用 堤 防 興 建 及 疏 濬 工 程 時 提 供 砂 石 回 填 至 流 失 農 地,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全 數 完 成 442 公 頃 並 陸 續 完 成 交 耕 ( 六 )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活 動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配 合 於 都 會 區 主 要 消 費 地 共 辦 理 重 建 區 9 場 次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活 動, 另 於 101 年 將 請 臺 北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政 府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持 續 辦 理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活 動, 透 過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及 原 民 會 補 助, 期 提 供 國 人 協 助 重 建 區 居 民 之 管 道, 有 效 增 進 各 界 瞭 解 重 建 區 產 業 狀 況 及 協 助 重 建 區 居 民 生 計 發 展 114

119 蒙 藏 拾 蒙 藏 一 推 動 臺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及 全 球 蒙 藏 人 士 交 流 ( 一 ) 舉 辦 2011 年 臺 灣 大 專 青 年 認 識 大 陸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研 習 營, 遴 選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18 名 學 生 前 往 交 流 訪 問, 促 進 臺 灣 與 內 蒙 古 大 專 學 生 雙 向 交 流 ( 二 ) 舉 辦 2011 年 臺 蒙 法 學 研 討 座 談 會, 由 蒙 藏 會 羅 委 員 長 瑩 雪 率 團 前 往 蒙 古, 與 蒙 古 最 高 法 院 首 都 高 等 法 院 等 各 界 代 表, 就 雙 方 司 法 實 務 現 況 及 司 法 改 革 方 向 等 交 換 意 見 另 考 察 臺 蒙 職 訓 中 心, 會 晤 蒙 古 社 會 及 福 利 部 部 長 甘 蒂 蒙 古 法 務 及 內 政 部 副 部 長 奧 戴 芙, 以 及 蒙 臺 議 會 友 好 小 組 5 位 國 會 議 員, 就 歷 年 我 國 對 蒙 援 外 政 策 交 換 意 見 ( 三 ) 蒙 古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卓 力 格 首 都 法 院 刑 事 庭 首 席 法 官 巴 特 策 仁 最 高 法 院 人 力 資 源 處 處 長 恩 和 巴 特 爾 等 3 名 高 階 司 法 官 員 來 臺 考 察 我 國 司 法 機 關, 期 間 參 訪 最 高 法 院 司 法 人 員 研 習 所, 並 與 司 法 院 蘇 副 院 長 及 蒙 藏 會 羅 委 員 長 會 晤, 就 兩 國 司 法 改 革 等 相 關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 四 ) 辦 理 臺 灣 公 衛 醫 療 團 赴 大 陸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考 察 交 流 活 動, 介 紹 臺 灣 推 廣 公 共 衛 生 醫 療 技 術 成 果 醫 院 管 理 及 服 務 理 念 與 作 法 ( 五 ) 辦 理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民 委 及 藏 區 民 委 來 臺 交 流 活 動,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及 四 川 青 海 雲 南 3 省 藏 族 自 治 州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20 人 來 訪, 就 兩 岸 處 理 民 族 事 務 方 面 交 換 意 見, 並 安 排 拜 會 原 民 會 及 國 內 醫 療 機 構 二 對 外 參 與 援 助 及 人 才 交 流 ( 一 ) 與 司 法 院 合 作 辦 理 第 6 期 蒙 古 法 官 司 法 研 習 班, 本 屆 學 員 層 級 係 歷 年 最 高, 包 括 蒙 古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及 省 級 法 院 院 長 等 共 10 名 現 任 法 官 參 加 ( 二 ) 與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共 同 辦 理 第 2 期 蒙 古 警 察 警 政 研 習 班,,,, 計 有 20 名 蒙 古 高 階 警 政 人 員 參 加 ( 三 ) 辦 理 臺 蒙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第 6 期 職 訓 計 畫, 共 有 40 位 蒙 古 學 員 接 受 訓 練 結 合 衛 生 署 陸 委 會 及 財 團 法 人 羅 慧 夫 顱 顏 基 金 會, 將 二 手 電 腦 印 表 機 及 醫 療 器 材, 捐 贈 蒙 古 首 都 兒 童 醫 院 南 戈 壁 省 醫 院 及 訓 練 中 心 ( 四 ) 核 發 100 年 第 2 期 蒙 古 優 秀 清 寒 學 生 臺 灣 獎 學 金 55 名 辦 理 俄 羅 斯 聯 邦 喀 爾 瑪 克 布 里 雅 特 圖 瓦 等 3 自 治 共 和 國 蒙 裔 學 員 6 名 公 費 補 助 及 4 名 蒙 古 學 員 教 育 部 華 語 文 獎 學 金, 來 臺 研 習 中 文 及 認 識 臺 灣 文 化 辦 理 第 5 期 俄 羅 斯 聯 邦 境 內 喀 爾 瑪 克 等 3 共 和 國 蒙 裔 醫 師 來 臺 受 訓,6 名 學 員 由 衛 生 署 署 立 臺 北 醫 院 分 別 安 排 至 各 醫 院 各 科 別 見 習 ( 五 ) 補 助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行 動 協 會 與 中 華 民 國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合 辦 2010 南 亞 流 亡 藏 人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培 訓 流 亡 藏 人 社 區 醫 療 人 才 61 名, 並 對 1,113 名 藏 人 進 行 衛 教 及 義 診 115

1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三 對 內 關 懷 弱 勢 蒙 藏 同 胞, 培 育 蒙 藏 人 才 ( 一 ) 辦 理 百 年 蒙 藏, 生 根 臺 灣 紀 錄 片, 記 錄 蒙 藏 同 胞 在 臺 生 活, 以 回 顧 建 國 百 年 蒙 藏 業 務 ; 編 印 百 年 蒙 藏 紀 念 專 刊, 為 蒙 藏 工 作 歷 程 及 成 果 留 下 歷 史 見 證 ( 二 ) 輔 導 蒙 藏 基 金 會 辦 理 在 臺 居 留 藏 人 子 女 教 育 及 急 難 救 助 專 款 專 戶 申 請 及 審 查 作 業, 本 期 救 助 貧 病 藏 人 及 子 女 教 育 計 有 20 人, 並 委 託 該 基 金 會 辦 理 在 臺 藏 胞 及 居 留 藏 人 關 懷 專 案, 本 期 服 務 及 協 助 藏 胞 及 居 留 藏 人 計 1,829 人 次 ( 三 ) 辦 理 首 長 關 懷 在 臺 蒙 藏 同 胞 工 作,100 年 10 月 14 日 由 蒙 藏 會 羅 委 員 長 瑩 雪 帶 領 探 視 6 名 在 臺 年 邁 蒙 藏 同 胞, 表 達 政 府 關 懷 之 意 建 立 在 臺 蒙 藏 族 家 戶 資 料 庫, 完 成 在 臺 蒙 藏 人 口 清 查, 現 有 蒙 族 207 戶 458 人 ; 藏 族 314 戶 554 人 ( 四 ) 核 發 在 臺 蒙 藏 胞 羅 桑 拉 姆 等 12 人 生 活 補 助 及 桑 吉 功 畢 等 34 人 秋 節 慰 問 金 ; 核 發 在 臺 蒙 藏 籍 學 生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助 學 金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獎 學 金, 以 及 傑 出 表 現 者 獎 勵 金 共 78 人 次 ; 辦 理 在 臺 蒙 藏 學 生 蒙 藏 語 文 班, 輔 導 蒙 藏 學 生 熟 悉 本 族 語 文 四 深 耕 蒙 藏 文 化, 豐 富 臺 灣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內 涵 ( 一 ) 本 期 登 錄 海 外 藏 僧 來 臺 弘 法 簽 證 資 料 計 1,084 人 次 彙 集 422 個 佛 學 團 體 填 具 之 藏 傳 佛 學 團 體 基 本 資 料 表 ; 受 理 海 外 藏 僧 來 臺 弘 法 改 換 簽 證 停 留 期 限 申 請 案 計 10 件, 通 過 初 審 者 計 7 件 另 協 助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審 查 大 陸 藏 傳 佛 教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參 訪 案 計 23 件 ( 二 ) 辦 理 大 陸 藏 區 藝 術 表 演 團 體 來 臺 巡 演 活 動,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雲 南 省 迪 慶 藏 族 自 治 州 歌 舞 團 來 臺 巡 迴 演 出, 並 與 國 內 大 學 舞 蹈 系 所 及 原 住 民 舞 蹈 團 體 進 行 座 談 ( 三 ) 結 合 臺 北 市 立 兒 童 育 樂 中 心 辦 理 蒙 藏 文 物 特 展, 展 出 遊 牧 民 族 民 俗 器 物 及 西 藏 戲 曲 面 具 ( 四 ) 協 助 辦 理 臺 灣 人 類 學 百 年 特 展, 提 供 藏 傳 佛 教 跳 神 之 法 王 面 具 及 藏 戲 藍 面 具 等 文 物, 本 展 將 巡 迴 全 國 至 102 年 ; 協 辦 穿 越 時 空 絲 路 行 特 展, 提 供 蒙 古 包 及 蒙 古 馬 等 文 物 展 品 五 提 升 蒙 藏 專 業 知 能, 加 強 蒙 藏 現 況 研 究 ( 一 ) 辦 理 在 臺 藏 族 的 心 理 社 會 適 應 與 涵 化 委 託 研 究, 瞭 解 不 同 世 代 在 臺 藏 族 之 生 活 與 心 理 社 會 情 形, 以 作 為 施 政 參 考 辦 理 國 內 大 學 研 究 生 撰 寫 蒙 藏 研 究 論 文 獎 助, 計 核 發 2 名 碩 士 生 獎 助 金 ; 核 發 15 名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蒙 藏 語 文 獎 學 金 ( 二 ) 舉 辦 蒙 藏 研 究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副 秘 書 長 率 10 名 大 陸 蒙 藏 學 者 來 訪, 並 發 表 12 篇 論 文, 與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院 校 系 所 進 行 座 談 ( 三 ) 出 版 蒙 藏 季 刊, 發 行 蒙 藏 季 刊 電 子 報, 建 置 蒙 藏 現 況 研 究 資 料 庫 檢 索 系 統 ; 彙 編 蒙 藏 新 聞 大 事 紀 及 網 路 蒙 藏 重 要 訊 息, 提 供 即 時 分 析 報 告 116

121 僑 務 拾 壹 僑 務 一 凝 聚 僑 界 共 識, 共 策 國 家 發 展 ( 一 ) 辦 理 僑 社 工 作 研 討 會 暨 海 外 僑 團 邀 訪 活 動 : 本 期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北 美 地 區 僑 社 工 作 研 討 會, 計 有 來 自 亞 太 地 區 13 個 國 家 地 區 28 位 北 美 地 區 31 位 負 責 人 及 幹 部 參 加, 增 進 僑 社 中 高 階 幹 部 對 我 當 前 國 家 政 策 及 國 內 政 經 文 化 現 況 之 瞭 解, 促 進 各 地 區 僑 社 幹 部 間 橫 向 交 流 聯 繫 另 辦 理 海 外 僑 團 回 國 參 訪 接 待 事 宜, 計 23 團 578 人 ( 二 ) 僑 胞 歡 慶 建 國 一 百 年 國 慶 : 海 外 方 面, 協 導 僑 界 舉 辦 慶 祝 雙 十 國 慶 活 動, 計 約 386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21 萬 人 次 ; 國 內 方 面, 海 外 各 地 僑 胞 返 國 參 加 慶 典 人 數 達 2 萬 0,662 人, 為 近 20 年 之 冠, 僑 委 會 除 接 待 僑 胞 參 加 2 場 四 海 同 心 聯 歡 大 會 國 慶 大 會, 並 補 助 參 加 旅 遊 健 檢 活 動, 讓 僑 胞 體 驗 國 內 觀 光 建 設 及 醫 療 技 術 進 步 情 形 ; 另 邀 請 48 位 參 與 及 贊 助 國 父 革 命 志 士 之 後 代 來 臺 參 加 雙 十 國 慶 相 關 慶 祝 活 動, 共 同 見 證 建 國 1 世 紀 之 榮 耀 ( 三 ) 百 齡 薪 傳 海 外 聖 火 傳 遞 :100 年 3 月 29 日 在 美 國 檀 香 山 舉 行 百 齡 薪 傳 全 球 聖 火 傳 遞 活 動 聖 火 首 燃 大 會, 來 自 全 球 116 個 城 市 各 地 區 代 表 將 聖 火 各 自 攜 回 僑 居 地 舉 辦 聖 火 傳 遞 活 動, 計 約 151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14 萬 人 次, 並 於 10 月 9 日 在 臺 北 國 父 紀 念 館 舉 行 全 球 大 會 師 ( 四 ) 協 導 僑 團 舉 辦 區 域 性 年 會 : 本 期 協 導 僑 團 舉 辦 歐 洲 中 美 洲 北 美 洲 及 全 球 性 之 大 型 僑 團 會 議 計 9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1,900 人 次, 凝 聚 僑 團 向 心 力 ( 五 ) 強 化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效 能 : 本 期 各 地 僑 教 中 心 提 供 場 地 中 文 圖 書 等 租 借 服 務, 協 導 僑 團 運 用 中 心 場 地 辦 理 各 類 活 動, 服 務 僑 胞 約 40 萬 人 次 另 於 100 年 7 月 23 日 正 式 啟 用 恢 復 金 山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擴 增 僑 務 服 務 據 點 ( 六 ) 結 合 志 工 擴 大 服 務 層 面 : 推 展 僑 務 志 工 服 務 工 作, 本 期 僑 務 志 工 參 與 僑 社 聯 繫 服 務 工 作, 約 2 萬 8,900 人 次 ( 七 ) 協 助 推 展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 彙 集 印 製 各 類 國 際 醫 療 文 宣 資 料 寄 送 海 外, 並 組 團 辦 理 2011 年 推 動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紐 澳 地 區 巡 迴 講 座, 廣 為 宣 傳, 透 過 僑 胞 在 僑 居 地 協 助 推 動, 開 拓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旅 遊 市 場 ( 八 ) 協 助 僑 民 緊 急 災 變 : 因 應 泰 國 地 區 水 災 情 形, 啓 動 僑 民 緊 急 通 聯 網 絡, 聯 繫 當 地 僑 胞 及 臺 商 瞭 解 受 災 情 形, 提 供 相 關 協 助 資 訊, 並 啟 動 海 外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緊 急 災 變 重 建 貸 款 專 案,, 協 助 受 災 僑 臺 商 災 後 重 建 二 強 化 僑 教 工 作, 深 耕 海 外 華 文 市 場 ( 一 ) 輔 助 僑 校 健 全 發 展 : 本 期 計 補 助 46 所 ( 次 ) 僑 校 暨 僑 教 組 織 辦 理 文 教 活 動 經 費 5 所 僑 校 購 置 117

1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教 材 教 具 經 費 5 所 僑 校 興 建 或 修 繕 校 舍 經 費 及 10 所 僑 校 購 置 電 腦 設 備 經 費 ; 補 助 12 國 22 所 僑 校 38 名 自 聘 教 師, 並 供 應 394 所 僑 校 暨 駐 外 館 處 約 40 萬 2,400 餘 冊 教 科 書 結 合 國 內 教 學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各 項 師 資 培 訓 活 動, 本 期 辦 理 各 地 區 教 師 研 習 班 及 參 訪 團 共 10 班 期, 並 遴 派 16 名 講 座 赴 主 要 僑 區 進 行 海 外 華 文 教 師 研 習 會 巡 迴 教 學 另 辦 理 華 文 網 路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線 上 課 程 基 礎 班 3 梯 次 線 上 課 程 進 階 班 1 梯 次 實 體 講 師 培 訓 班 1 梯 次 及 實 體 進 階 班 1 梯 次 ( 二 ) 加 強 推 展 數 位 化 教 學 : 結 合 科 技 與 華 語 文, 推 動 僑 教 數 位 化, 全 球 華 文 網 數 位 教 學 平 臺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首 頁 檢 視 次 數 累 計 已 超 過 770 萬 人 次 ; 另 已 在 全 球 各 重 要 僑 教 據 點 設 立 60 處 華 語 文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示 範 點 及 教 學 點, 透 過 實 體 據 點 設 置, 架 設 臺 灣 華 語 文 教 學 全 球 通 路 每 雙 週 發 行 僑 教 雙 週 刊,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網 路 版 每 期 平 均 點 閱 率 已 突 破 63 萬 人 次, 逐 步 推 動 僑 教 數 位 化 ( 三 ) 加 強 辦 理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來 臺 研 習 參 訪 及 志 願 服 務 : 本 期 參 加 學 員 計 有 臺 灣 觀 摩 團 687 人 語 文 研 習 班 490 人 及 暑 期 研 習 營 277 人 ; 鼓 勵 海 外 僑 校 ( 團 ) 自 行 組 團 來 臺 與 國 內 各 級 學 校 或 民 間 文 化 團 體 合 辦 各 項 研 習 活 動, 本 期 共 計 補 助 8 團 201 人 次 來 臺 研 習 另 僑 委 會 與 教 育 部 共 同 辦 理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英 語 服 務 營, 自 100 年 7 月 3 日 至 30 日 止, 計 有 來 自 美 加 英 紐 澳 等 地 區 347 名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志 工 來 臺 分 赴 18 個 縣 市 50 所 偏 遠 或 教 學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國 中 ( 小 ) 從 事 英 語 教 學 服 務, 國 內 逾 2,470 名 學 童 受 益 ( 四 ) 擴 增 中 華 及 臺 灣 多 元 文 化 傳 播 能 量 : 持 續 遴 派 文 化 教 師 赴 海 外 進 行 文 化 教 學 或 支 援 夏 令 營, 本 期 遴 派 24 名 文 化 教 師 前 往 亞 太 地 區 中 南 美 洲 及 非 洲 等 地 區 共 45 個 主 辦 單 位 進 行 文 化 教 學 100 年 遴 派 15 位 文 化 教 師 前 往 歐 洲 及 北 美 地 區 支 援 45 個 夏 令 營 活 動 教 學, 並 輔 導 19 個 僑 團 於 當 地 自 聘 教 師 辦 理 ; 賡 續 辦 理 海 外 民 俗 文 化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班, 計 培 訓 605 名 種 子 教 師 另 100 年 首 度 辦 理 海 外 青 年 文 化 志 工 培 訓 班, 於 美 國 4 個 地 區 共 培 育 149 名 青 年 文 化 志 工 ; 配 合 僑 界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慶 祝 活 動, 於 100 年 9 至 10 月 間 遴 派 4 團 分 赴 美 加 非 洲 大 洋 洲 等 地 區 6 個 國 家 32 個 城 市 訪 演 35 場 次, 計 吸 引 4 萬 0,190 人 觀 賞 ( 五 ) 運 用 宏 觀 數 位 媒 體 通 路, 全 方 位 宏 揚 國 家 政 策 及 進 步 現 況 : 運 用 全 球 8 顆 衛 星 傳 輸 節 目 訊 號 及 授 權 海 外 46 家 電 視 業 者 轉 播 宏 觀 電 視 節 目, 並 提 供 網 路 直 播 及 隨 選 視 訊 供 僑 胞 隨 時 上 網 點 閱, 宏 觀 網 路 電 視 100 年 10 月 觀 看 人 次 為 383 萬 7,579 人 次, 創 下 自 91 年 開 播 以 來 最 高 月 觀 看 人 次,100 年 全 年 收 視 總 人 次 達 2,883 萬 8,417 人 次 另 製 作 文 宣 短 片 專 網, 重 新 規 劃 英 文 版 網 頁 內 容, 強 化 服 務 海 外 華 裔 第 二 代 及 外 國 友 人 ; 宏 觀 周 報 目 前 每 期 發 行 量 約 4 萬 份, 於 全 球 重 要 僑 區 設 置 贈 報 點, 供 僑 胞 取 閱, 並 以 電 子 化 方 式 發 送,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電 子 報 訂 戶 數 已 達 5 萬 2,172 份 宏 觀 即 時 新 聞 網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上 傳 即 時 新 聞 達 1 萬 0,241 則, 網 頁 累 積 瀏 覽 人 次 突 破 4,100 萬 人 次 另 與 中 央 廣 播 電 臺 合 作 推 出 透 視 大 僑 社 節 目, 協 助 推 展 僑 務, 並 賡 續 提 供 中 央 社 新 聞 稿 源 及 中 央 廣 播 電 臺 優 118

123 僑 務 質 華 語 節 目 ( 六 ) 優 化 僑 民 終 身 學 習 : 中 華 函 授 學 校 賡 續 提 供 技 職 教 育 及 華 語 文 教 學 課 程, 協 助 海 外 僑 胞 進 行 終 身 學 習 函 校 自 100 學 年 起 與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展 開 新 的 3 年 校 務 合 作 關 係, 並 進 行 多 項 校 務 調 整,100 學 年 首 度 辦 理 具 備 學 分 授 予 機 制 之 遠 距 華 文 師 資 線 上 培 訓 課 程, 計 81 人 參 訓 100 年 共 計 開 設 9 學 科 79 種 課 程, 錄 取 4,866 人 三 輔 助 僑 民 經 濟 事 業 發 展, 提 升 國 家 經 濟 競 爭 力 ( 一 ) 協 助 僑 商 組 織 發 展 : 本 期 輔 導 海 外 僑 臺 商 組 織 舉 辦 會 員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約 4,844 人 培 訓 各 地 臺 商 領 導 幹 部 及 菁 英 人 才 計 82 人 另 本 期 接 待 15 個 僑 商 團 體 組 團 回 國 參 訪, 與 國 內 公 部 門 及 民 間 企 業 交 流 溝 通, 增 進 瞭 解 協 導 僑 商 團 體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捐 贈 屏 東 市 政 府 抓 斗 式 急 難 救 助 車 及 臺 北 臺 中 桃 園 臺 南 高 雄 等 縣 市 政 府 空 血 袋 計 約 2,000 萬 元 ; 另 舉 辦 捐 血 活 動 捐 贈 屏 東 縣 政 府 大 型 抽 水 機 及 捐 贈 泰 國 水 患 100 萬 元, 展 現 僑 商 團 體 之 人 道 關 懷 精 神 ( 二 ) 培 訓 僑 商 經 貿 人 才 : 辦 理 海 外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活 動, 本 期 在 南 非 賴 索 托 瓜 地 馬 拉 巴 拉 圭 巴 西 美 國 馬 來 西 亞 等 地, 共 舉 辦 臺 灣 美 食 廚 藝 及 經 貿 巡 迴 講 座 計 4 梯 次, 在 7 個 國 家 16 個 地 區 辦 理 42 場 教 學 示 範, 約 3,230 名 僑 胞 參 加, 並 提 供 20 家 僑 營 業 業 者 諮 商 服 務 ; 另 為 輔 導 僑 商 創 業 辦 理 生 產 線 管 理 E 化 觀 摩 網 路 店 面 行 銷 實 務 臺 灣 小 吃 製 作 中 式 糕 餅 製 作 高 階 主 廚 培 訓 文 化 創 意 ( 花 藝 與 茶 藝 ) 研 習 等 6 班 期 創 業 學 程, 計 有 252 位 僑 商 返 臺 參 加 ( 三 ) 促 進 海 外 僑 商 與 國 內 產 業 交 流 : 邀 訪 僑 商 專 業 人 士 返 國 與 國 內 產 業 交 流 商 機, 配 合 第 3 屆 臺 北 連 鎖 加 盟 大 展, 辦 理 2011 年 海 外 僑 商 連 鎖 加 盟 創 業 觀 摩 團, 推 動 國 內 績 優 連 鎖 加 盟 品 牌 至 海 外 展 店, 並 洽 請 專 家 講 授 連 鎖 加 盟 基 礎 課 程 及 安 排 與 績 優 業 者 商 機 洽 談 ; 辦 理 2011 僑 商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營, 提 供 僑 商 青 年 志 工 講 習 訓 練, 至 偏 遠 山 區 關 懷 扶 助 老 弱 團 體 及 從 事 日 間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等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加 深 對 臺 灣 之 在 地 情 感 ( 四 ) 僑 胞 響 應 綠 色 造 林 : 推 動 愛 臺 12 建 設 - 綠 色 造 林 及 海 外 僑 胞 百 校 植 樹 愛 臺 灣 計 畫, 海 外 僑 胞 熱 烈 響 應 捐 款 贊 助 全 臺 17 縣 市 170 個 植 栽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幾 已 全 數 竣 工 驗 收 另 洽 邀 僑 界 返 臺 參 與 臺 中 市 35 所 中 小 學 校 海 外 僑 胞 百 校 植 樹 愛 臺 灣 植 栽 計 畫 聯 合 竣 工 典 禮 高 雄 市 圓 富 國 中 植 栽 計 畫 竣 工 典 禮 及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建 國 一 百 年 綠 色 造 林 植 栽 揭 牌 典 禮 等 大 型 植 栽 活 動 ( 五 ) 協 助 僑 商 取 得 融 資 : 目 前 與 海 外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合 作 之 海 內 外 銀 行 計 73 家, 承 辦 據 點 計 197 處, 分 布 於 26 個 國 家 58 個 都 會 區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承 保 件 數 為 6,070 件, 累 計 承 作 保 證 金 額 美 金 12 億 5,135 萬 元, 協 助 僑 臺 商 自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計 美 金 19 億 3,822 萬 元 另 為 協 助 因 水 災 受 創 之 泰 國 僑 民 及 臺 商 取 得 重 建 資 金, 該 基 金 業 開 辦 泰 國 水 患 災 後 重 建 貸 款 專 案 信 用 保 證, 最 高 貸 款 金 額 為 10 萬 美 元 或 等 值 泰 銖, 貸 款 期 間 最 長 5 119

12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最 高 保 證 額 度 為 8 成 並 免 收 手 續 費 四 輔 導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與 照 顧, 加 強 畢 業 僑 生 聯 繫 ( 一 ) 輔 導 海 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招 生 及 資 格 審 查 工 作, 經 輔 導 申 請 回 國 升 學 人 數 計 3,330 人 為 鼓 勵 更 多 華 裔 子 弟 返 臺 升 學,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海 外 聯 招 增 設 個 人 申 請 制, 藉 由 僑 生 入 學 方 式 之 變 革, 使 僑 生 入 學 管 道 更 趨 多 元 化, 並 能 選 讀 符 合 個 人 志 願 的 科 系, 預 期 未 來 將 吸 引 更 多 優 秀 海 外 華 裔 人 才 返 臺 升 學 另 為 增 進 海 外 僑 生 保 薦 單 位 負 責 人 升 學 輔 導 人 員 對 國 內 現 階 段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政 策 及 國 內 大 學 教 育 現 況 之 瞭 解, 辦 理 海 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宣 導 人 員 來 臺 參 訪 團 及 馬 來 西 亞 國 民 型 中 學 校 長 及 升 學 輔 導 老 師 回 國 參 訪 等 活 動, 共 計 65 人 參 加 ( 二 ) 落 實 在 學 僑 生 生 活 輔 導 與 照 顧 : 為 加 強 在 學 僑 生 之 照 顧, 提 供 僑 健 保 僑 生 工 讀 補 助 金 每 月 620 名 ( 每 名 新 臺 幣 2,500 元 ) 等 補 助 ; 辦 理 全 國 僑 生 社 團 菁 英 幹 部 研 習 僑 生 社 團 活 動 與 發 行 刊 物 補 助 等 ; 頒 發 學 行 優 良 僑 生 獎 學 金 與 受 理 捐 贈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舉 辦 分 區 僑 輔 工 作 人 員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僑 輔 工 作 人 員 知 能, 落 實 輔 導 業 務 之 推 動 另 提 供 僑 生 24 小 時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於 各 學 校 僑 生 發 生 緊 急 事 件 時, 適 時 給 予 協 助 ( 三 ) 加 強 畢 業 僑 生 校 友 會 之 聯 繫 : 本 期 輔 助 馬 來 西 亞 留 臺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及 其 屬 會 美 東 僑 生 聯 誼 會 澳 洲 留 臺 校 友 會 等 舉 辦 文 華 之 夜 中 秋 節 招 生 宣 導 會 專 題 講 座 等 69 場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逾 1 萬 人 次 另 接 待 馬 來 西 亞 沙 巴 留 臺 同 學 會 美 東 僑 生 聯 誼 會 等 計 66 人 拜 會 行 程, 加 強 與 各 地 留 臺 校 友 會 之 聯 繫 與 互 動 關 係 ( 四 ) 辦 理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 辦 理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目 前 第 29 期 在 校 生 有 596 人, 第 30 期 在 校 生 有 802 人 第 31 期 將 於 101 年 3 月 開 課, 共 有 1,755 人 報 名, 計 錄 取 1,270 人 五 辦 理 海 外 僑 民 人 口 及 社 會 經 濟 統 計, 提 供 施 政 決 策 參 考 ( 一 ) 加 強 全 球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 賡 續 蒐 集 各 僑 居 國 人 口 普 查 及 移 民 統 計 中 有 關 華 人 之 各 項 數 據, 以 提 升 各 主 要 僑 居 國 華 僑 人 口 估 計 準 確 度, 先 後 修 正 完 成 美 國 等 19 個 華 人 人 口 分 析 工 作 ( 二 ) 蒐 集 海 外 僑 民 之 資 訊 及 意 見 : 本 期 辦 理 100 年 臺 灣 移 居 美 國 僑 民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本 次 調 查 專 題 為 工 作 狀 況, 包 括 工 作 現 況 求 職 困 難 及 時 間 與 當 地 非 華 人 工 作 上 之 比 較 轉 職 經 驗 及 前 後 任 工 作 比 較 無 工 作 者 之 現 況 等 另 完 成 美 國 及 澳 洲 僑 民 之 比 較 分 析, 以 瞭 解 僑 民 移 民 差 異 120

125 勞 工 拾 貳 勞 工 一 促 進 勞 工 就 業, 強 化 勞 工 職 能 ( 一 ) 辦 理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加 強 就 業 服 務 : 1 為 協 助 解 決 失 業 問 題, 並 配 合 經 濟 及 產 業 發 展, 加 強 與 活 絡 勞 動 市 場 機 制, 並 增 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100 年 持 續 辦 理 促 進 就 業 相 關 計 畫, 各 項 措 施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 為 協 助 特 定 對 象 及 弱 勢 失 業 者 順 利 就 業, 鼓 勵 民 營 事 業 單 位 及 民 間 團 體 提 供 工 作 機 會,99 年 1 月 5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協 助 6 萬 6,173 人 就 業 (2)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由 民 間 團 體 或 政 府 部 門, 研 提 促 進 地 方 發 展, 提 升 社 會 福 祉 之 計 畫,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協 助 1 萬 3,338 人 就 業 (3)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 提 供 短 期 安 置 之 工 作 機 會, 發 給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期 間 給 予 求 職 假 以 鼓 勵 儘 早 進 入 職 場 100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計 畫 陸 續 核 定 696 個 名 額, 已 協 助 3,798 人 就 業, 並 陸 續 推 介 派 工 (4) 希 望 就 業 專 案 :99 年 下 半 年 新 增 1 萬 3,499 名 就 業 機 會, 於 99 年 8 月 起 開 始 進 用, 進 用 人 員 以 6 個 月 為 原 則, 截 至 100 年 8 月 底 止, 全 部 執 行 完 竣, 共 協 助 1 萬 3,709 人 就 業 2 加 強 就 業 服 務 效 能 : (1) 提 供 快 速 就 業 查 詢 及 媒 合 功 能 : 本 期 全 國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受 理 求 職 人 數 61 萬 6,140 人 求 才 人 數 71 萬 2,556 人 求 職 推 介 就 業 人 數 40 萬 6,128 人 及 求 才 僱 用 人 數 47 萬 3,714 人, 求 職 就 業 率 為 65.91%, 求 才 利 用 率 為 66.48% (2) 舉 辦 大 型 就 業 博 覽 會 : 本 期 已 辦 理 4 場 次 職 訓 精 彩, 就 業 滿 百 就 業 博 覽 會, 計 有 247 家 廠 商 參 加, 提 供 1 萬 7,883 個 就 業 機 會, 本 期 累 計 求 才 僱 用 人 數 為 1 萬 6,145 人, 求 才 利 用 率 為 90.28% (3) 推 動 青 年 旺 兔 順 利 GO 專 案 : 本 期 青 年 專 櫃 已 服 務 1 萬 3,158 人 青 年 就 業 先 修 班 參 加 人 數 3 萬 3,995 人 次, 並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辦 理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就 業 講 座 座 談 會 企 業 參 訪 等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12 萬 5,473 人 次 ( 二 ) 協 助 弱 勢 勞 工 就 業 : 1 辦 理 就 業 融 合 計 畫 : 協 助 獨 力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長 期 失 業 者 及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等 特 定 對 象, 以 及 協 助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配 偶 等 就 業 弱 勢 者 就 業,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計 協 助 16 萬 6,720 人 2 辦 理 就 業 促 進 津 貼 及 相 關 僱 用 獎 助 : 透 過 求 職 交 通 補 助 金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僱 用 獎 助 措 施 等, 協 助 失 業 被 保 險 人 及 弱 勢 失 業 勞 工, 維 持 失 業 期 間 基 本 生 活, 並 促 其 迅 速 再 就 業

12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全 年 總 計 協 助 6,398 人 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促 進 計 畫 :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身 障 者 職 業 訓 練 已 訓 練 4,316 人 ; 經 臨 櫃 或 網 路 求 職 登 記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已 協 助 推 介 就 業 2 萬 2,961 人, 經 專 業 服 務 員 提 供 個 別 化 就 業 服 務 已 推 介 成 功 4,459 人, 持 續 提 供 1,665 個 庇 護 性 就 業 機 會, 已 進 用 約 1,500 餘 位 身 心 障 礙 庇 護 性 員 工 ( 三 ) 落 實 就 業 保 險 保 障 : 1 核 給 失 業 給 付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核 付 28 萬 6,523 件, 計 59 億 0,979 萬 4,564 元 ; 提 早 就 業 獎 助 津 貼 2 萬 5,726 件, 計 10 億 9,687 萬 7,736 元 ; 職 業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2 萬 0,182 件, 計 4 億 1,982 萬 3,247 元 2 補 助 失 業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健 保 費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補 助 失 業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計 53 萬 0,264 人 次, 金 額 4 億 1,734 萬 2,320 元 ( 四 ) 加 強 人 才 培 訓, 提 升 訓 練 品 質 : 1 辦 理 失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訓 練 資 源, 規 劃 辦 理 多 元 類 別 職 前 訓 練, 參 訓 者 訓 練 費 用 除 可 由 政 府 補 助 80% 至 100% 外, 另 可 依 規 定 申 領 訓 練 生 活 津 貼,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培 訓 5 萬 5,933 人 2 加 強 在 職 勞 工 進 修 訓 練 : 為 激 發 在 職 勞 工 自 主 學 習 意 願 有 效 提 升 個 人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穩 定 就 業 競 爭 力, 推 動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結 合 民 間 訓 練 單 位, 辦 理 多 元 化 實 務 導 向 之 訓 練 課 程, 並 補 助 參 訓 學 員 80% 至 100% 訓 練 費 用,3 年 內 補 助 額 度 最 高 5 萬 元,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訓 練 6 萬 7,757 人 3 辦 理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 : 鼓 勵 事 業 單 位 依 據 營 運 策 略 或 發 展 需 求, 為 所 屬 員 工 規 劃 辦 理 訓 練 計 畫, 或 協 同 具 營 運 關 聯 性 的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聯 合 員 工 訓 練, 以 利 各 產 業 群 聚 之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成 長 訓 練 計 畫 經 審 查 核 定 者, 補 助 40% 至 70% 訓 練 費 用, 以 提 高 事 業 單 位 投 資 員 工 之 能 力 與 意 願, 達 成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留 任 員 工 提 升 員 工 工 作 能 力 之 目 標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訓 練 25 萬 1,050 人 4 辦 理 充 電 再 出 發 訓 練 計 畫 : : 為 鼓 勵 在 職 勞 工 因 應 景 氣 影 響, 利 用 暫 時 減 少 正 常 工 時 期 間 參 訓 並 發 給 津 貼, 於 100 年 10 月 22 日 開 始 推 動 本 計 畫,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有 7 家 事 業 單 位 提 出 內 訓 申 請, 預 計 訓 練 崗 位 數 為 2,759 人, 另 有 72 位 符 合 資 格 勞 工 自 行 參 加 外 訓 課 程 5 辦 理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深 耕 方 案 : : (1)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 辦 理 就 業 相 關 之 專 精 課 程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及 職 場 體 驗 等, 提 升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2 萬 1,247 人 參 訓 (2)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 結 合 事 業 單 位 協 助 15 歲 至 29 歲 以 下 青 年 獲 得 職 場 實 務 經 驗, 並 提 倡 訓 後 優 先 僱 用 制 度, 以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2,231 人 參 訓 122

127 勞 工 (3)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 參 考 德 國 作 法 實 施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針 對 15 歲 至 27 歲 青 年 提 供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訓 練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5,226 人 參 訓 (4)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 結 合 區 域 之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校 院, 針 對 15 歲 至 29 歲 青 年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及 企 業 實 習 等 就 業 導 向 之 課 程 措 施, 協 助 其 順 利 與 職 場 接 軌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1,087 人 參 訓 6 推 動 訓 練 品 質 規 範 : 為 提 升 事 業 機 構 及 訓 練 單 位 辦 訓 能 力, 提 供 訓 練 品 質 規 範 評 核 輔 導 及 訓 練 課 程, 協 助 其 建 立 完 整 辦 訓 流 程,100 年 度 計 完 成 評 核 2,956 家 次 輔 導 4,116 小 時 及 辦 理 TTQS 訓 練 品 質 課 程 2,865 人 次 ( 五 ) 推 動 技 能 檢 定 制 度 : 1 推 動 各 項 技 能 檢 定 :100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辦 理 149 個 職 類,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約 24 萬 7,513 人 次 報 名 100 年 度 辦 理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及 各 類 專 案 檢 定, 計 約 50 萬 8,384 人 次 報 檢 100 年 度 總 計 約 75 萬 5,897 人 次,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核 發 技 術 士 證 照 41 萬 5,443 張 2 補 助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 依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補 助 要 點,, 補 助 獨 力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長 期 失 業 者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受 災 者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等 學 術 科 測 試 費 審 查 費 及 證 照 費,100 年 計 補 助 4 萬 2,245 人 補 助 金 額 6,563 萬 4,665 元 3 強 化 技 能 檢 定 基 準 :100 年 修 定 11 職 類 級 別 規 範, 完 成 83 職 類 級 別 之 術 科 題 庫 命 製 完 成 45 職 類 級 別 之 學 科 題 庫 命 製, 辦 理 792 職 類 級 次 術 科 場 地 實 地 評 鑑, 辦 理 48 職 類 級 別 30 場 次 之 研 討, 計 有 3,416 人 參 加 4 辦 理 技 能 競 賽 :100 年 9 月 2 日 至 9 月 7 日 辦 理 第 41 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計 641 人 參 賽 另 積 極 培 訓 已 選 出 之 國 手,9 月 28 日 至 10 月 10 日 至 英 國 倫 敦 參 加 第 41 屆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獲 得 1 金 4 銀 3 銅 15 優 勝 ;9 月 25 日 至 10 月 1 日 至 韓 國 首 爾 參 加 第 8 屆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獲 得 6 金 7 銀 5 銅 4 特 別 獎, 成 績 輝 煌 ( 六 ) 提 供 創 業 協 助 : 1 為 協 助 民 眾 創 業, 推 動 2011 年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創 業 培 訓 課 程 及 前 中 後 全 程 顧 問 諮 詢 輔 導 陪 伴 措 施, 俾 提 高 創 業 成 功 機 率,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辦 理 創 業 課 程 計 190 場, 共 1 萬 3,344 人 次 參 加, 接 受 顧 問 諮 詢 輔 導 計 4,661 人 次, 已 協 助 1,867 人 完 成 創 業, 創 造 約 5,235 個 就 業 機 會 2 為 協 助 20 歲 至 65 歲 婦 女 及 45 歲 至 65 歲 中 高 齡 民 眾 取 得 低 利 創 業 資 金, 提 供 最 高 貸 款 金 額 100 萬 元 為 期 7 年 前 2 年 免 息 免 保 人 免 擔 保 品 之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若 具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職 災 戶 犯 罪 被 害 人 低 收 入 戶 天 然 災 害 受 災 戶 及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影 響 等 身 分 者 則 享 有 前 3 年 免 息 優 惠, 第 4 年 起 固 定 負 擔 年 息 1.5%, 利 息 差 額 由 勞 委 會 123

12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補 貼,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714 人 取 得 貸 款 二 保 障 勞 動 權 益, 提 升 勞 工 福 祉 ( 一 ) 定 期 檢 討 基 本 工 資 :100 年 7 月 21 日 召 開 基 本 工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經 審 慎 考 量, 通 盤 參 考 包 括 物 價 指 數 經 濟 成 長 數 據 及 就 業 狀 況 等 相 關 因 素 並 兼 顧 未 來 經 濟 成 長 之 動 能, 調 整 基 本 工 資 為 每 月 1 萬 8,780 元 每 小 時 103 元, 調 幅 5.03%,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二 ) 增 訂 勞 工 之 曾 祖 父 母 喪 亡 得 請 喪 假 之 規 定 : 有 鑑 於 我 國 人 口 漸 趨 老 化 且 平 均 餘 命 提 高, 且 晚 輩 奔 喪 本 屬 倫 常, 亦 為 孝 道 之 表 現, 於 100 年 10 月 14 日 修 正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增 訂 勞 工 之 曾 祖 父 母 ( 包 括 俗 稱 之 內 外 曾 祖 父 母 ) 喪 亡 得 請 喪 假 3 日 之 規 定 ( 三 ) 辦 理 勞 雇 協 商 減 少 工 時 相 關 協 處 措 施 : 鑑 於 近 日 部 分 事 業 單 位 因 景 氣 因 素 有 停 工 或 減 產, 致 與 勞 工 協 商 減 少 工 時 之 情 事, 已 積 極 採 取 以 下 措 施, 俾 保 障 勞 工 最 大 福 祉, 包 括 : 啟 動 通 報 機 制 重 申 基 本 工 資 保 障 訂 定 因 應 景 氣 影 響 勞 雇 雙 方 協 商 減 少 工 時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使 勞 資 雙 方 在 協 商 因 應 景 氣 因 素 所 為 之 減 少 工 時 措 施 時 有 所 依 循 訂 定 新 版 勞 雇 雙 方 協 商 減 少 工 時 協 議 書 ( 範 例 ), 輔 導 勞 資 雙 方 依 前 開 範 例 進 行 協 商, 俾 強 化 勞 工 權 益 保 障, 避 免 無 謂 勞 資 爭 議 此 外, 亦 設 置 申 訴 通 報 專 線 : , 即 時 查 處 ( 四 ) 重 新 啟 動 穩 定 就 業 輔 導 團 :100 年 第 3 季 起, 國 內 部 分 企 業 受 當 前 嚴 峻 經 濟 變 化 情 勢 影 響, 導 致 訂 單 不 足 營 業 虧 損 或 產 能 利 用 率 驟 降, 為 穩 定 國 內 就 業 安 定, 避 免 企 業 以 解 僱 勞 工 方 式 為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之 手 段, 造 成 大 量 勞 工 失 業 之 社 會 問 題, 已 再 度 啟 動 穩 定 就 業 輔 導 團, 並 配 合 經 濟 部 之 跨 部 會 聯 合 診 斷 小 組, 前 往 每 月 1 日 16 日 所 通 報 實 施 所 謂 無 薪 休 假 之 企 業 訪 視 診 斷, 協 助 勞 資 雙 方 共 度 經 營 困 境 及 輔 導 企 業 改 善 經 營 上 之 困 難, 以 確 保 勞 工 最 大 權 益 ( 五 ) 保 障 派 遣 勞 工 權 益 : 1 宣 導 勞 動 基 準 法 制 :100 年 結 合 勞 動 契 約 法 制 宣 導 會 針 對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11 場 次 教 育 宣 導, 並 與 人 事 局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及 交 通 部 等 機 關 合 作 辦 理 19 場 次 公 部 門 派 遣 勞 工 權 益 保 障 教 育 宣 導 2 實 施 勞 動 派 遣 專 案 檢 查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完 成 5 次 勞 動 派 遣 專 案 檢 查, 其 中 2 次 分 別 針 對 公 部 門 派 遣 勞 動 進 行 專 案 勞 動 檢 查, 違 法 者 除 責 其 立 即 改 善 外, 均 移 送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裁 處, 以 避 免 派 遣 事 業 單 位 有 違 反 情 事, 造 成 勞 工 權 益 受 損 ( 六 ) 落 實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政 策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共 核 付 4 萬 0,428 人,20 萬 9,532 件, 金 額 35 億 7,076 萬 9,118 元 ( 七 ) 推 動 勞 工 保 險 給 付 年 金 制 度 : 1 自 98 年 1 月 1 日 勞 保 年 金 施 行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勞 保 年 金 核 付 人 數 為 19 萬 3,836 人, 核 付 金 額 累 計 達 486 億 0,720 萬 4,617 元 124

129 勞 工 2 提 供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試 算 功 能 : 於 勞 保 局 各 縣 ( 市 ) 辦 事 處 建 置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臨 櫃 試 算 系 統,,,,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已 服 務 29 萬 3,618 位 勞 工 朋 友 另 實 施 網 路 自 然 人 憑 證 試 算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系 統,,,,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已 服 務 11 萬 0,188 位 勞 工 朋 友 ( 八 ) 保 障 勞 工 退 休 金 權 益 : 1 推 動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 推 動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自 94 年 7 月 1 日 開 辦, 截 至 100 年 10 月 底 止, 提 繳 單 位 數 達 43 萬 2,392 個, 參 加 新 制 人 數 達 547 萬 0,916 人, 其 中 個 人 自 願 提 繳 者 達 34 萬 0,517 人 截 至 100 年 12 月 27 日 止, 已 收 94 年 7 月 至 100 年 9 月 事 業 單 位 所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達 7,140 億 餘 元, 平 均 收 繳 率 達 99.72% 2 改 善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情 形 : 事 業 單 位 提 撥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開 戶 狀 況, 與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立 法 前 比 較 呈 倍 數 成 長, 截 至 100 年 10 月 底 止,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累 計 提 繳 家 數 已 達 15 萬 7,392 家, 基 金 規 模 達 5,606 億 餘 元 3 提 升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績 效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新 舊 兩 制 基 金 總 規 模 合 計 達 1 兆 2,933 億 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自 97 年 起 展 開 多 元 運 用, 適 遭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在 審 慎 穩 健 之 資 產 配 置 及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之 下,97 年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在 彌 平 金 融 海 嘯 及 全 球 股 災 虧 損 後, 淨 獲 利 達 224 億 元, 其 中 已 實 現 收 益 達 648 億 元 ( 九 ) 提 供 勞 工 訴 訟 扶 助 :98 年 5 月 1 日 設 立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辦 理 勞 工 訴 訟 立 即 扶 助 專 案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有 1 萬 5,860 件 提 出 訴 訟 扶 助 申 請, 准 予 扶 助 7,532 件, 其 餘 則 為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協 助 目 前 有 3,565 件 訴 訟 案 件 已 結 案, 其 中 8 成 判 決 結 果 對 勞 工 有 利, 並 已 為 勞 工 爭 取 到 7 億 0,877 萬 3,000 餘 元 之 權 益 必 要 生 活 費 用 補 助 共 計 148 人 次 151 萬 8,000 餘 元 ( 十 ) 保 障 職 災 勞 工 生 活 : 1 勞 工 保 險 提 供 遭 遇 職 災 勞 工 及 其 家 屬 醫 療 傷 病 失 能 死 亡 4 種 給 付 及 失 蹤 津 貼,100 年 截 至 10 月 底 止, 共 核 付 116 萬 1,046 件, 金 額 達 57 億 1,721 萬 餘 元 且 為 增 進 職 災 勞 工 保 險 給 付 權 益, 持 續 檢 討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相 關 制 度 及 法 令, 如 : 公 布 修 正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44 條, 刪 除 痲 瘋 病 之 規 定, 促 進 漢 生 病 病 患 人 權 保 障 ; 修 正 放 寬 增 列 職 業 病 種 類 項 目 之 氯 乙 烯 單 體 所 致 肝 細 胞 癌 之 適 用 職 業 範 圍, 不 需 排 除 B C 肝 炎 者 ; 另 於 100 年 9 月 5 日 函 示 放 寬 雇 主 因 勞 工 離 職 依 法 退 保, 勞 工 於 離 職 日 24 時 前 下 班, 於 途 中 發 生 事 故, 雖 已 逾 保 險 效 力 得 請 領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給 付 等 2 落 實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提 供 勞 工 及 其 家 屬 各 項 生 活 津 貼 及 補 助,100 年 度 含 已 加 保 及 未 加 保 職 災 勞 工 各 項 津 貼 補 助, 共 核 付 3,893 件 2 億 4,559 萬 餘 元 3 為 建 立 勞 工 保 險 失 能 給 付 評 估 機 制, 已 完 成 勞 工 保 險 失 能 年 金 給 付 評 估 機 制 推 動 計 畫,, 並 成 立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初 步 研 議 完 成 失 能 評 估 實 施 流 程 失 能 評 估 專 業 人 員 之 資 格 及 認 證 標 準 專 業 人 員 種 子 培 訓 及 建 置 失 能 評 估 團 隊 4 為 保 障 職 災 勞 工 權 益, 已 修 正 職 業 促 發 腦 血 管 及 心 臟 疾 病 ( 外 傷 導 致 者 除 外 ) 之 認 定 參 考 125

13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指 引 放 寬 過 勞 認 定 標 準, 於 100 年 8 月 9 日 修 正 發 布 勞 工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因 執 行 職 務 而 致 傷 病 審 查 準 則,, 放 寬 被 保 險 人 於 就 業 場 所 及 上 下 班 等 途 中 以 外 地 點, 因 作 業 促 發 及 惡 化 疾 病 之 職 業 病 認 定 規 定, 增 進 勞 工 職 業 災 害 權 益 保 障 ( 十 一 ) 扶 助 弱 勢 勞 工 家 庭 : 1 推 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個 案 主 動 服 務 計 畫,,,,100 年 進 入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者 計 2,940 件, 並 依 案 家 需 求 提 供 個 案 法 律 協 助 經 濟 補 助 資 源 連 結 心 理 社 會 支 持 轉 介 醫 療 職 能 復 健 勞 資 爭 議 協 處 就 業 服 務 福 利 諮 詢 等 資 源 連 結 服 務 共 計 8 萬 7,807 人 次, 透 過 機 構 晤 談 案 家 訪 視 電 話 聯 繫 問 卷 關 懷 等 服 務 共 計 7 萬 6,975 人 次 2 實 施 弱 勢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措 施 :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計 補 助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3,091 人, 補 助 金 額 2,306 萬 餘 元 ( 十 二 ) 健 全 外 勞 聘 僱 及 管 理 制 度, 強 化 外 勞 權 益 保 障 : 1 定 期 查 核 製 造 業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比 率 : 依 據 外 國 人 從 事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46 條 第 1 項 第 8 款 至 第 11 款 工 作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及 製 造 業 特 定 製 程 與 特 殊 時 程 行 業 及 接 續 聘 僱 重 新 招 募 案 定 期 查 核 基 準 規 定, 明 定 製 造 業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比 率 及 人 數 上 限, 並 每 3 個 月 就 其 僱 用 本 外 勞 比 率 辦 理 定 期 查 核, 經 查 核 逾 規 定 比 率, 雇 主 需 降 低 外 國 人 人 數 或 增 聘 本 國 勞 工 以 進 行 改 善, 勞 委 會 亦 請 當 地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協 助 辦 理 專 案 求 才, 屆 期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廢 止 外 國 人 招 募 許 可 及 聘 僱 許 可, 以 保 障 本 國 勞 工 就 業 機 會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查 核 5 萬 4,155 家 次, 經 查 核 逾 規 定 比 例 請 雇 主 限 期 改 善 共 1,853 家 次, 前 揭 未 改 善 家 數, 經 勞 委 會 廢 止 招 募 許 可 及 聘 僱 許 可 共 243 家 次 2 推 動 外 勞 直 接 聘 僱 制 度 :100 年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直 接 聘 僱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收 代 轉 各 種 申 請 案 件 共 4 萬 2,706 件 受 理 雇 主 或 外 勞 電 話 及 現 場 諮 詢 共 13 萬 5,719 件 另 直 聘 中 心 自 開 辦 以 來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服 務 3 萬 4,994 名 雇 主 辦 理 重 新 招 募 事 宜 ; 另 為 助 於 臺 菲 雙 方 後 續 直 接 聘 僱 計 畫 之 推 動, 對 於 我 外 交 關 係 亦 有 所 拓 展, 臺 菲 雙 方 簽 署 駐 菲 律 賓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與 駐 臺 灣 馬 尼 拉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間 直 接 聘 僱 計 畫 瞭 解 備 忘 錄,, 其 瞭 解 備 忘 錄 之 主 要 內 容, 新 增 直 接 聘 僱 初 次 招 募 之 涵 蓋 範 圍 定 期 協 商 直 接 聘 僱 計 畫 及 共 同 防 制 菲 籍 勞 工 遭 受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機 制 等 3 外 籍 勞 工 24 小 時 諮 詢 保 護 專 線 :100 年 1955 外 籍 勞 工 24 小 時 諮 詢 保 護 專 線 受 理 話 務 量 21 萬 7,887 通, 其 中 諮 詢 服 務 案 件 20 萬 2,426 件, 申 訴 服 務 案 件 1 萬 5,461 件 4 辦 理 外 勞 仲 介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100 年 計 評 鑑 990 家 外 勞 仲 介 機 構, 已 於 100 年 8 月 8 日 公 告 評 鑑 成 績 於 網 站 上, 評 鑑 成 績 分 為 A B C 3 級, 評 鑑 成 績 A 級 者 共 312 家,B 級 者 共 644 家,C 級 者 共 34 家, 提 供 需 要 選 擇 外 勞 仲 介 公 司 的 民 眾, 作 為 選 任 之 參 考 5 提 供 外 勞 入 出 國 機 場 服 務 :100 年 入 境 接 機 服 務 21 萬 3,854 人 次, 於 出 境 大 廳 設 置 諮 詢 櫃 檯, 提 供 出 境 外 勞 申 訴 及 諮 詢, 服 務 出 境 外 勞 諮 詢 服 務 計 105 件 126

131 勞 工 6 基 於 外 籍 勞 工 在 臺 工 作 年 限 延 長 有 助 於 維 持 服 務 品 質 縮 短 雇 主 培 訓 時 間, 減 少 工 作 空 窗 期 及 降 低 勞 資 爭 議, 就 業 服 務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1 年 1 月 1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將 外 籍 勞 工 累 計 在 臺 工 作 年 限 由 9 年 延 長 為 12 年 經 衡 酌 延 長 外 籍 勞 工 在 臺 累 計 工 作 年 限 不 影 響 本 國 勞 工 就 業 權 益 及 勞 動 條 件, 亦 不 會 因 此 增 加 外 籍 勞 工 總 量 人 數, 評 估 可 採 漸 進 式 延 長 外 籍 勞 工 在 臺 工 作 累 計 年 限 三 建 構 職 場 安 全 ( 一 ) 降 低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率 : 推 動 跨 部 會 合 作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促 進 方 案, 期 於 98 至 100 年 3 年 內 將 勞 工 死 亡 失 能 及 傷 病 等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率 降 低 到 千 分 之 4 以 下 100 年 截 至 10 月 底 止,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給 付 千 人 率, 傷 病 為 失 能 為 死 亡 為 0.028, 合 計 為 , 較 96 年 同 期 下 降 , 降 幅 % ( 二 ) 健 全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法 制 : 研 修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並 將 名 稱 修 正 為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另 修 正 發 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管 理 及 自 動 檢 查 辦 法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危 險 性 機 械 及 設 備 安 全 檢 查 規 則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高 壓 氣 體 勞 工 安 全 規 則 補 助 團 體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輔 導 動 力 衝 剪 機 械 製 造 廠 提 升 製 造 技 術 能 力 暨 補 助 驗 證 費 用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中 小 企 業 新 購 衝 剪 機 械 及 改 善 安 全 設 施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中 小 企 業 改 善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及 器 具 作 業 要 點 無 災 害 工 時 紀 錄 實 施 要 點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機 構 查 核 作 業 要 點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並 訂 定 補 助 中 小 企 業 實 施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型 式 檢 定 及 新 購 檢 定 合 格 品 作 業 要 點 ( 三 ) 強 化 安 全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655 家 事 業 單 位 通 過 臺 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TOSHMS) 驗 證, 共 計 65 萬 8,000 名 勞 工 之 安 全 衛 生 受 到 優 質 照 護, 屬 於 300 人 以 上 的 大 型 高 風 險 企 業 占 62.3%, 職 災 發 生 率 明 顯 低 於 全 產 業 平 均 值 (99 年 綜 合 傷 害 指 數 : 全 產 業 0.54; 通 過 驗 證 單 位 :0.45) 0.45) 另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績 效 認 可 制 度,100 年 計 54 家 事 業 單 位 通 過 認 可 ( 四 ) 輔 導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10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完 成 輔 導 1 萬 2,212 場 次 ; 該 計 畫 自 97 年 實 施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已 提 供 6 萬 5,192 家 中 小 企 業 廠 場 關 心 照 護 之 服 務, 計 162 萬 9,800 名 勞 工 之 工 作 安 全 受 到 照 護 輔 導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節 能 並 改 善 廠 內 安 全 衛 生, 並 將 節 能 所 省 下 來 的 經 費 提 撥 15% 以 上 投 資 工 安, 共 有 30 家 績 優 事 業 單 位 獲 獎 另 推 動 建 置 職 業 衛 生 促 進 中 心, 已 於 工 業 密 集 區 包 括 大 甲 美 崙 屏 東 工 業 區 及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等 地 建 立 職 業 衛 生 促 進 中 心 共 10 處, 以 輔 導 產 業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 五 ) 強 化 化 學 品 與 機 械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 以 跨 部 會 合 作 執 行 國 家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管 理 與 資 訊 應 用 機 制 推 動 方 案 (98 ( 年 ), 已 建 置 我 國 既 有 化 學 物 質 清 單 ( 草 案 ) 及 登 錄 資 訊 應 用 共 同 平 臺, 彙 編 我 國 化 學 品 安 全 管 理 概 況 報 告 (National profile), 並 累 計 完 成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庫 (GHS 標 127

13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 共 計 3,380 種 另 推 動 衝 剪 機 械 等 機 械 器 具 型 式 檢 定 制 度,100 年 已 完 成 機 械 器 具 型 式 檢 定 35 機 型 及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檢 定 178 機 型 ( 六 ) 強 化 職 業 傷 病 資 訊 監 視 : 委 託 臺 大 醫 院 等 9 個 大 型 醫 院 成 立 各 區 域 職 業 傷 病 防 治 中 心 及 建 構 54 家 網 絡 醫 院, 提 供 勞 工 就 近 性 之 職 業 病 預 防 診 治 復 工 重 建 轉 介 及 權 益 諮 詢 相 關 服 務 100 年 計 每 週 開 辦 職 業 病 門 診 186 診 次, 已 提 供 1 萬 4,445 個 職 業 疾 病 個 案 診 治 服 務, 列 入 個 案 管 理 計 1,714 個 案, 通 報 職 業 傷 病 個 案 3,082 例, 其 中 職 業 疾 病 計 1,135 例, 職 業 傷 害 1,714 例, 疑 似 職 業 疾 病 656 例 另 建 立 疑 似 過 勞 通 報 調 查 及 認 定 機 制, 以 加 強 過 勞 高 風 險 事 業 單 位 之 掌 握 及 協 助 勞 工 勞 保 補 償,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接 獲 疑 似 過 勞 案 件 之 通 報 達 67 件 次 ; 截 至 100 年 10 月 底 止, 勞 保 過 勞 給 付 人 次 共 79 位, 給 付 件 數 為 前 2 年 同 期 ( 平 均 25 位 ) 之 3 倍 餘, 強 化 過 勞 促 發 疾 病 勞 工 權 益 之 保 障 ( 七 ) 提 升 勞 動 檢 查 效 能 與 宣 導 量 能 : 為 提 升 勞 動 檢 查 員 檢 查 專 業 能 力, 強 化 減 災 效 能, 規 劃 辦 理 勞 動 檢 查 員 各 類 專 業 訓 練 100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計 辦 理 10 場 次 ; 另 為 達 成 100 年 降 低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率 至 千 分 之 4 以 下 之 目 標, 除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促 進 方 案 各 工 作 項 目 持 續 積 極 辦 理 外,100 年 度 執 行 製 造 業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意 識 促 進 計 畫 及 營 造 業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意 識 促 進 計 畫, 針 對 製 造 業 事 業 單 位 及 營 造 工 地 實 施 現 場 訪 視 宣 導, 擴 大 投 入 宣 導 輔 導 量 能, 加 強 減 災 100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計 實 施 1 萬 2,000 家 事 業 單 位 1 萬 4, 個 營 造 工 地 之 現 場 訪 視 宣 導 ( 八 ) 強 化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及 職 場 健 康 管 理 : 在 新 興 科 技 危 害 管 理 方 面, 辦 理 國 家 型 奈 米 科 技 計 畫, 探 討 奈 米 微 粒 對 於 作 業 人 員 之 影 響, 已 完 成 勞 工 氧 化 性 指 標 肺 功 能 發 炎 反 應 心 血 管 早 期 疾 病 建 議 指 標 及 建 立 教 材 等, 並 研 究 奈 米 微 粒 火 災 爆 炸 特 性 以 做 為 防 災 策 略 之 應 用 建 立 職 業 性 癌 症 認 定 參 考 指 引 10 項, 強 化 職 業 性 癌 症 認 定 與 保 障 勞 工 健 康 及 權 益 辦 理 原 住 民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教 育 宣 導, 強 化 弱 勢 族 群 安 全 衛 生 保 護, 共 計 辦 理 40 場 次 超 過 2,450 人 次 參 與, 完 成 教 材 資 料 分 送 869 個 原 住 民 教 會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等 單 位 ( 九 ) 善 用 民 間 防 災 資 源 : 為 預 防 職 業 災 害, 鼓 勵 民 眾 關 心 周 遭 勞 工 工 作 環 境 的 安 全, 於 100 年 擴 大 辦 理 全 民 監 督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及 實 施 輔 導 改 善 計 畫, 以 提 升 全 民 對 勞 工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之 關 注, 希 望 民 眾 發 現 生 活 周 邊 勞 工 之 工 作 環 境 有 不 安 全 之 事 實 時, 可 通 報 全 民 督 安 專 線 100 年 度 擴 大 辦 理 後, 本 期 共 計 受 理 民 眾 通 報 277 件 ( 十 ) 促 進 職 場 勞 工 身 心 健 康 :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計 畫 : 結 合 各 縣 市 資 源 與 資 訊, 辦 理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EAP) 企 業 宣 導 講 座, 強 化 事 業 單 位 瞭 解 EAP 實 務 作 法 與 服 務 效 益,100 年 結 合 縣 市 資 源 共 辦 理 30 場 次 企 業 宣 導 講 座 ; 設 置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網 頁 專 區, 刊 載 各 項 EAP 最 新 資 訊 ; 成 立 快 樂 勞 動 happy call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專 線 諮 詢,100 年 共 提 供 958 通 輔 導 諮 詢, 進 行 實 地 輔 導 45 場 次 ;100 年 12 月 辦 理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論 壇 暨 表 揚 大 會, 表 揚 優 良 事 業 單 位 11 家, 參 與 人 數 計 221 人 128

133 農 業 拾 參 農 業 一 生 產 實 績 100 年 農 業 生 產 指 數 初 估 為 92.37( 以 95 年 為 100), 較 99 年 減 少 0.36%( 詳 附 表 ) 以 各 產 業 分 類 指 數 分 析, 農 產 類 因 100 年 稻 穀 玉 米 單 位 產 量 增 加, 致 分 類 指 數 增 加 4.45%; 林 產 類 因 竹 材 減 產, 致 分 類 指 數 減 少 1.98%; 漁 產 類 因 遠 洋 漁 業 鮪 延 繩 釣 漁 獲 量 減 少 及 海 面 養 殖 減 產, 致 分 類 指 數 減 少 11.87%; 畜 產 類 因 豬 雞 蛋 牛 乳 等 畜 禽 及 其 產 品 增 產, 雖 羊 雞 等 畜 禽 減 產, 惟 分 類 指 數 仍 增 加 0.06% 二 重 要 措 施 ( 一 ) 農 業 發 展 : 1 為 推 動 黃 金 十 年 國 家 願 景,,,, 研 擬 樂 活 農 業 施 政 主 軸, 除 賡 續 推 動 農 業 重 要 施 政 外, 特 別 強 調 農 業 多 功 能 價 值, 並 以 國 家 安 全 戰 略 層 級 的 糧 食 安 全, 導 引 產 業 與 資 源 利 用, 推 動 產 業 規 模 與 人 力 結 構 改 善,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力, 結 合 一 二 三 級 產 業, 形 塑 農 業 為 有 活 力 的 樂 活 農 業, 也 是 年 輕 化 高 競 爭 力 且 所 得 穩 定 的 產 業 ; 並 將 打 造 4,000 個 新 農 村, 展 現 生 態 景 觀 樂 活 文 化 的 農 村 新 風 貌 2 推 動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辦 理 連 續 休 耕 農 地 租 賃 措 施, 獎 勵 種 植 水 稻 飼 料 玉 米 牧 草 或 有 機 等 進 口 替 代 之 作 物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總 體 經 營 面 積 8,433 公 頃, 大 佃 農 平 均 經 營 規 模 8.4 公 頃, 為 現 行 平 均 農 戶 農 地 面 積 1.1 公 頃 之 7 倍 3 為 維 護 優 質 農 地 及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因 應 國 土 利 用 採 功 能 分 區 及 管 理 之 規 劃 方 向,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協 助 宜 蘭 縣 等 15 個 主 要 農 業 縣 政 府, 以 及 77 個 主 要 農 業 鄉 鎮 區 完 成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作 業, 並 已 建 立 農 地 資 源 調 查 機 制, 初 步 完 成 調 查 作 業, 以 掌 握 農 地 利 用 現 況, 引 導 農 地 合 理 利 用 4 推 動 農 地 加 值 三 加 一 示 範 計 畫, 結 合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農 業 中 衛 體 系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及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透 過 計 畫 整 合 性 推 動, 達 到 兼 具 維 護 優 良 農 地 發 展 優 勢 產 業 及 活 化 優 質 農 村 與 農 民 之 加 值 效 益 100 年 選 定 3 個 農 會 試 辦, 期 建 立 推 動 模 式 後, 輔 導 更 多 農 會 參 與 5 持 續 推 動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優 良 肉 品 乳 品 等 15 大 類 優 良 產 品 驗 證, 計 有 350 家 廠 商 6,541 項 產 品 通 過 CAS 驗 證, 年 產 值 達 508 億 元 6 推 動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驗 證 有 效 業 者 1, 家, 生 產 農 漁 畜 等 144 項 產 品, 每 月 供 應 超 過 65 萬 件 具 產 銷 履 歷 標 章 之 農 產 品 於 市 面 上 販 售 另 持 續 推 動 與 GLOBALGAP 驗 證 制 度 接 軌,100 年 選 定 芒 果 產 銷 班 2 家, 茶 葉 木 瓜 柑 橘 產 銷 班 各 1 家, 129

13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以 及 果 菜 生 產 合 作 社 1 家 試 行 輔 導 7 建 置 農 業 電 子 看 板 系 統, 於 全 國 農 漁 會 設 置 300 處 電 子 看 板, 每 日 提 供 農 民 農 產 品 交 易 行 情 農 情 報 導 及 農 業 政 策 等 資 訊 並 藉 由 農 業 行 動 化 平 臺, 將 農 業 資 訊 即 時 以 簡 訊 傳 真 電 子 郵 件 及 電 話 等 方 式 傳 播 給 農 友,100 年 網 站 累 計 瀏 覽 數 逾 450 萬 次, 多 元 傳 播 之 數 量 已 超 過 42 萬 人 次 年 ECFA 早 收 農 產 品 出 口 至 大 陸 金 額 達 1 億 2,564 萬 美 元, 較 99 年 大 幅 成 長 127%, 其 中 以 石 斑 魚 茶 葉 及 生 鮮 甲 魚 蛋 之 出 口 成 長 最 為 顯 著 9 推 動 強 化 農 產 品 全 球 市 場 深 耕 計 畫,, 建 立 臺 灣 農 產 品 優 質 國 際 形 象, 深 耕 全 球 市 場 100 年 我 國 農 產 品 出 口 值 為 億 美 元, 較 99 年 成 長 16%, 計 有 13 項 農 產 品 年 出 口 值 增 加 逾 100 萬 美 元, 出 口 值 成 長 前 5 大 品 項 依 序 為 石 斑 魚 蝴 蝶 蘭 鱸 魚 臺 灣 鯛 及 毛 豆 10 拓 展 我 國 蝴 蝶 蘭 於 南 半 球 之 商 機, 附 帶 栽 培 介 質 蝴 蝶 蘭 成 功 突 破 檢 疫 障 礙,100 年 9 月 辦 理 臺 澳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並 赴 雪 梨 舉 行 記 者 會, 邀 請 澳 洲 業 者 媒 體 等 共 同 見 證 臺 灣 首 批 帶 水 草 介 質 蝴 蝶 蘭 大 苗 輸 出 澳 大 利 亞,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有 4 批 蝴 蝶 蘭 順 利 輸 銷 年 8 月 召 開 APEC 糧 食 安 全 論 壇 APEC 緊 急 糧 食 儲 備 機 制, 各 經 濟 體 認 同 機 制 設 計 理 念 並 支 持 我 國 進 一 步 研 究 規 劃, 建 構 亞 太 區 域 糧 食 安 全 防 護 網 另 鑒 於 原 生 蔬 菜 對 氣 候 變 遷 具 有 高 度 適 應 性, 我 國 於 100 年 11 月 召 開 2011APEC 原 生 蔬 菜 合 作 發 展 研 討 會,,,, 建 議 各 經 濟 體 間 互 助 合 作, 獲 得 廣 大 迴 響 12 促 進 農 業 創 新 研 發,100 年 已 取 得 文 心 蘭 荔 枝 等 18 件 植 物 品 種 權, 取 得 細 胞 低 溫 處 理 裝 置 及 細 胞 冷 凍 或 解 凍 等 國 內 專 利 21 件, 辦 理 技 術 移 轉 案 126 件, 技 轉 金 收 入 達 6,965 萬 元 ; 另 輔 導 科 技 農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完 成 訪 視 診 斷 221 案, 完 成 有 機 農 業 種 畜 禽 及 動 物 疫 苗 3 項 領 域 之 體 系 輔 導 3 案, 以 及 科 技 農 企 業 輔 導 38 案 13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已 完 成 233 公 頃 基 礎 工 程 及 服 務 性 建 設,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有 192 家 生 技 廠 商 申 請 進 駐,62 家 廠 商 獲 准 進 駐, 總 投 資 額 達 53.6 億 元, 其 中 45 家 廠 商 已 實 質 營 運 生 產 臺 南 臺 灣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第 1 2 及 3 期 可 租 用 地 承 租 率 達 98%, 已 有 44 家 業 者 營 運 生 產, 總 投 資 額 達 億 元 ( 二 ) 農 糧 產 業 建 設 : 1 為 反 映 稻 作 生 產 成 本 增 加,100 年 第 1 期 稻 作 提 高 公 糧 收 購 價 格 每 公 斤 3 元,1 期 作 收 購 公 糧 稻 穀 27.4 萬 公 噸, 為 99 年 同 期 收 購 12.4 萬 公 噸 之 2.2 倍 100 年 2 期 作 起 補 助 農 民 所 繳 公 糧 烘 乾 堆 疊 等 費 用 每 公 斤 乾 穀 2 元 ; 輔 導 已 設 稻 穀 乾 燥 設 備 之 公 糧 業 者 直 接 受 理 繳 交 濕 穀, 估 計 稻 農 全 年 每 公 頃 收 益 較 99 年 增 加 約 5 萬 元 2 發 展 健 康 安 全 農 業, 擴 大 推 廣 吉 園 圃 安 全 蔬 果 標 章,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輔 導 1,950 個 產 銷 班 通 過 吉 園 圃 審 查, 面 積 2 萬 3,225 公 頃 ; 加 強 推 動 有 機 農 業, 通 過 有 機 農 產 品 驗 證 合 格 戶 數 2,300 戶, 面 積 共 5,015 公 頃 130

135 農 業 3 加 強 水 果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改 善 水 果 外 銷 供 應 鏈, 輔 導 設 置 供 果 園 4,562 公 頃,100 年 外 銷 量 3 萬 8,524 公 噸 另 辦 理 不 具 競 爭 力 果 樹 廢 園 及 品 種 更 新 共 111 公 頃 4 輔 導 生 產 專 區 農 民 與 出 口 商 建 立 市 場 導 向 產 銷 計 畫,100 年 設 置 花 卉 生 產 專 區 19 處 492 公 頃, 花 卉 出 口 量 4,082 萬 支 ( 株 ) 出 口 金 額 為 6.5 億 餘 元 輔 導 設 置 胡 蘿 蔔 毛 豆 結 球 萵 苣 等 10 處 生 產 專 區 4,031 公 頃, 出 口 量 5 萬 1,258 公 噸 建 構 稻 米 產 銷 專 業 區 42 處, 計 畫 契 作 生 產 面 積 1 萬 4,357 公 頃, 農 民 每 期 作 每 公 頃 預 估 增 加 收 益 2.6 萬 元 5 輔 導 建 構 國 產 茶 衛 生 安 全 供 應 鏈, 包 括 輔 導 建 置 優 質 茶 生 產 專 區 12 處 面 積 192 公 頃, 衛 生 安 全 製 茶 廠 385 廠 面 積 1, 公 頃 ; 輔 導 174 個 生 產 單 位 1,250 公 頃 通 過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並 輔 導 特 色 產 地 取 得 鹿 谷 凍 頂 烏 龍 茶 阿 里 山 高 山 茶 及 日 月 潭 紅 茶 等 8 處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累 計 核 發 50 萬 餘 枚 6 受 理 植 物 品 種 權 申 請 案 199 件, 公 告 核 准 登 記 76 件 ; 開 發 金 柑 等 17 項 試 驗 檢 定 方 法 ; 舉 辦 4 場 蘭 花 新 品 種 發 表 會 另 為 確 保 種 子 品 質 及 永 續 發 展, 辦 理 水 稻 花 生 玉 米 及 大 豆 良 種 繁 殖 田 間 檢 查 368 公 頃, 木 瓜 種 苗 業 者 抽 檢 21 家, 核 發 ISTA 國 際 檢 驗 證 59 張, 協 助 種 子 出 口 7 輔 導 24 家 農 村 酒 莊,100 年 製 酒 量 約 17 萬 3,000 公 升, 產 值 達 1.4 億 元 優 質 農 村 酒 品 參 加 100 年 國 際 酒 類 大 賽 獲 3 金 ( 大 湖 草 莓 淡 酒 霧 峰 初 霧 燒 酎 信 義 狂 野 梅 子 酒 ) 7 銀 質 獎 殊 榮 8 穩 定 國 產 主 要 農 產 品 產 銷, 辦 理 生 產 調 查 產 量 預 測, 每 週 並 針 對 較 具 敏 感 性 產 品 之 價 格 提 出 分 析 報 告, 適 時 擬 訂 及 啟 動 產 銷 調 節 措 施 ; 建 立 即 時 透 明 資 訊, 方 便 農 民 產 銷 決 策 ; 並 依 農 產 品 產 銷 失 衡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業 務 分 工 原 則,, 建 立 中 央 與 地 方 產 銷 調 節 分 工 機 制, 共 同 解 決 產 銷 失 衡 問 題 9 農 委 會 積 極 促 成 23 家 香 蕉 主 要 出 口 業 者,100 年 11 月 成 立 香 蕉 外 銷 業 者 聯 誼 會, 達 成 建 立 出 口 登 記 制 度 契 作 制 度 成 立 香 蕉 專 業 區 共 同 辦 理 國 際 行 銷 等 具 體 共 識 10 推 廣 國 產 農 產 品 在 地 消 費, 發 展 具 特 色 米 食 料 理 及 優 質 米 飯,100 年 9 月 辦 理 臺 灣 米 博 覽 會, 展 示 展 售 十 大 經 典 好 米 婚 嫁 囍 米 米 製 烘 培 加 工 品 等 行 銷 活 動 ;11 月 辦 理 第 1 屆 全 國 性 百 大 米 餐 廳 大 賽, 讓 呷 飯 成 為 全 民 運 動, 提 振 國 產 米 食 消 費 及 文 化 ;12 月 辦 理 績 優 稻 米 產 銷 專 業 區 及 推 廣 米 製 食 品 績 優 廠 商 及 研 發 單 位 頒 獎 表 揚 典 禮, 展 現 政 府 輔 導 稻 米 產 業 從 生 產 到 加 工 之 績 效 ( 三 ) 漁 業 產 業 建 設 : 1 農 委 會 與 海 巡 署 簽 訂 沿 近 海 漁 業 管 理 執 法 合 作 專 案 計 畫, 並 據 以 聯 合 查 核 海 上 特 定 漁 業 漁 船,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查 獲 漁 船 非 法 或 違 規 作 業 案 件 180 件, 並 移 送 檢 察 或 漁 政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核 處 2 漁 業 用 柴 油 繼 續 維 持 按 油 價 浮 動 補 貼 14%,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農 委 會 計 補 貼 7, 艘 131

13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漁 船 申 購 柴 油 62.5 萬 公 秉, 補 貼 金 額 計 19.2 億 元 另 受 理 99 年 漁 船 用 汽 油 補 貼 申 請 計 5,228 艘, 補 貼 金 額 為 8,604 萬 7,282 元 年 6 月 29 日 至 7 月 8 日 於 美 國 召 開 第 82 屆 美 洲 熱 帶 鮪 魚 委 員 會 年 會 (IATTC82), 農 委 會 會 同 外 交 部 與 會, 主 要 決 議 為 通 過 委 員 會 鮪 魚 保 育 措 施, 其 中 我 國 IATTC 水 域 內 大 目 鮪 限 額 在 2011 至 2013 年 每 年 為 7,555 公 噸 年 10 月 10 日 至 13 日 於 在 印 尼 峇 里 島 舉 行 南 方 黑 鮪 保 育 委 員 會 (CCSBT) 第 18 屆 年 會 農 委 會 會 同 外 交 部 與 會, 主 要 決 議 為 通 過 採 行 管 理 程 序 (MP) 以 作 為 訂 定 南 方 黑 鮪 全 球 總 可 捕 量 (TAC) 之 基 礎 暨 通 過 2012 至 2014 年 全 球 南 方 黑 鮪 TAC 及 各 國 漁 獲 配 額 分 配 等 我 國 2012 年 南 方 黑 鮪 漁 獲 配 額 由 2011 年 859 公 噸 增 加 為 911 公 噸 年 已 許 可 19 艘 養 殖 活 魚 運 搬 船 可 直 接 航 行 至 大 陸 福 州 廈 門 等 15 處 港 口 ; 初 步 統 計 外 銷 石 斑 魚 出 口 量 達 9,418 公 噸, 出 口 值 約 為 35.8 億 元 年 9 月 30 日 至 10 月 3 日 舉 辦 2011 臺 灣 國 際 觀 賞 魚 博 覽 會, 吸 引 14 萬 人 次 參 觀, 計 有 來 自 澳 大 利 亞 等 21 個 國 家 地 區, 近 150 位 外 賓 參 加 100 年 觀 賞 魚 產 值 為 億 元 (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29.6%) %), 加 計 周 邊 器 材 產 值 達 億 元 7 為 提 升 養 殖 漁 業 之 產 能 與 品 質, 提 供 養 殖 業 者 優 質 海 水,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預 計 完 成 屏 東 縣 塭 豐 生 產 區 新 建 供 水 管 線 約 5,126 公 尺, 高 雄 市 永 安 區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給 水 箱 涵 約 300 公 尺 ( 四 ) 畜 牧 產 業 建 設 : 1 持 續 推 動 畜 禽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已 輔 導 412 家 畜 禽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取 得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出 貨 量 達 9,866 公 噸 2 輔 導 及 整 合 已 獲 CAS 驗 證 的 雞 蛋 廠 商 19 家, 以 臺 灣 優 蛋 為 共 同 品 牌, 強 調 臺 灣 優 蛋, 臺 灣 直 送,, 於 100 年 12 月 首 次 進 軍 香 港 市 場, 以 最 短 時 間 內 送 達 香 港 消 費 者, 帶 領 蛋 農 開 拓 CAS 雞 蛋 品 牌 外 銷 市 場 3 辦 理 種 豬 檢 定 1,911 頭, 輔 導 最 少 疾 病 優 良 種 豬 場 及 人 工 授 精 站 32 處 ; 透 過 生 產 技 術 及 飼 養 管 理 輔 導 等 相 關 措 施, 提 升 養 豬 場 總 體 生 產 效 益 5% 4 豬 隻 死 亡 保 險 之 納 保 範 圍 已 擴 大 至 全 國 各 縣 市 ( 含 離 島 地 區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核 保 已 逾 965 萬 頭 5 持 續 督 導 各 縣 ( 市 ) 政 府 加 強 查 緝 虐 待 動 物 未 經 許 可 買 賣 犬 隻 等 違 反 動 物 保 護 法 之 行 為,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3 萬 2,998 件 民 眾 申 訴 及 查 緝 案 件 為 減 少 流 浪 動 物 而 推 動 犬 貓 絕 育 工 作,100 年 計 辦 理 3 萬 8,019 隻, 並 推 廣 收 容 動 物 認 養 2 萬 9,093 隻 ( 五 )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 1 依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監 測 規 範 及 流 行 病 學 採 樣 原 則 持 續 進 行 候 鳥 家 禽 豬 隻 及 寵 物 鳥 等 感 受 性 動 物 監 測 預 警 工 作,100 年 監 測 結 果 均 未 檢 出 HPAI 病 毒 依 禽 流 感 主 動 監 測 結 果, 132

137 農 業 100 年 共 檢 出 2 例 H5N2 及 2 例 H7N3 低 病 原 禽 流 感 案 例, 經 即 時 啟 動 管 制 及 加 強 監 測 措 施, 疫 情 均 已 控 制, 並 無 安 全 疑 慮 2 為 有 效 確 保 農 產 品 衛 生 安 全, 以 及 解 決 部 分 農 作 物 缺 乏 防 治 藥 劑 等, 農 委 會 依 據 農 藥 田 間 試 驗 準 則 等 規 定, 按 規 劃 時 程 分 批 檢 視 各 類 作 物, 辦 理 農 藥 延 伸 使 用 範 圍 事 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業 已 檢 視 評 估 6,322 餘 筆 農 藥 登 記 資 料 後, 陸 續 公 告 核 准 茶 蔬 菜 類 及 水 果 類 等 作 物 之 農 藥 延 伸 使 用 範 圍 計 有 1,592 項 ( 依 單 一 作 物 計 算 約 4,000 項 ) 3 於 全 國 重 要 作 物 產 區 設 置 4,636 監 測 點, 執 行 東 方 果 實 蠅 瓜 實 蠅 水 稻 稻 熱 病 等 重 大 病 蟲 害 監 測 工 作 推 動 作 物 蟲 害 防 治 工 作 與 技 術 宣 導 超 過 50 場, 執 行 重 要 病 蟲 害 共 同 防 治 及 整 合 性 防 治, 面 積 超 過 12 萬 公 頃 4 為 有 效 防 杜 紅 火 蟻,100 年 辦 理 共 同 防 治 5 萬 5,000 公 頃, 緊 急 防 治 灌 注 處 理 逾 300 個 蟻 丘, 設 置 4 萬 餘 個 餌 站 調 查 其 分 布 與 發 生 率, 執 行 苗 木 植 栽 土 石 方 等 高 風 險 物 品 檢 查 165 家 次, 確 認 紅 火 蟻 仍 受 侷 限 於 桃 園 縣 與 新 北 市 部 分 行 政 區, 新 竹 苗 栗 嘉 義 等 維 持 局 部 零 星 發 生 5 為 確 保 養 畜 禽 業 者 遵 守 用 藥 規 定, 請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派 員 赴 畜 牧 場 採 集 各 類 畜 禽 樣 品 進 行 用 藥 情 形 監 測,100 年 抽 驗 3 萬 5,290 件 樣 品, 平 均 合 格 率 為 99.5% 6 推 動 口 蹄 疫 疫 苗 注 射 措 施 及 血 清 學 監 測,100 年 疫 苗 注 射 率 已 逾 90%,100 年 計 主 動 監 測 5 萬 8, 件 樣 本, 發 現 11 起 零 星 疫 情, 其 中 5 起 為 臨 床 病 例,6 起 為 非 結 構 蛋 白 抗 體 陽 性 案 例, 經 妥 適 管 制 處 置 後, 疫 情 均 獲 有 效 控 制 年 羊 痘 疫 苗 於 9 月 1 日 起 停 止 供 應 免 費 疫 苗, 改 由 養 羊 戶 向 經 銷 商 申 購, 持 續 推 動 羊 痘 疫 苗 注 射 工 作 100 年 羊 痘 疫 苗 注 射 完 成 17 萬 4,909 頭 次, 施 打 率 為 100% 8 紐 西 蘭 放 寬 我 國 申 請 蝴 蝶 蘭 檢 疫 規 定 於 100 年 8 月 24 日 生 效, 符 合 工 作 計 畫 於 指 定 溫 室 栽 培 之 附 帶 栽 培 介 質 蝴 蝶 蘭 可 輸 往 該 國 辦 理 輸 美 附 帶 栽 培 介 質 蝴 蝶 蘭 設 施 驗 證 及 檢 查 作 業,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全 國 共 有 108 家 業 者 195 棟 溫 室 符 合 輸 美 之 工 作 計 畫,100 年 已 輸 出 1,800 萬 餘 株 9 第 4 次 江 陳 會 談 簽 署 之 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檢 疫 檢 驗 合 作 協 議,,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透 過 協 議 聯 繫 機 制 雙 方 相 互 查 詢 通 報 及 聯 繫 案 件 計 387 件, 有 效 提 供 兩 岸 農 產 品 貿 易 檢 疫 檢 驗 聯 繫 溝 通 平 臺 自 100 年 2 月 1 日 起 臺 灣 5 家 畜 禽 產 品 廠 商 之 調 製 豬 肉 禽 肉 及 禽 蛋, 獲 同 意 輸 銷 由 北 京 上 海 及 廈 門 口 岸 輸 銷 大 陸,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輸 出 3 萬 6,870 公 斤 另 100 年 12 月 9 日 首 批 國 產 梨 3,120 公 斤 依 臺 灣 梨 輸 往 大 陸 檢 驗 檢 疫 管 理 規 範 輸 往 大 陸, 成 功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計 輸 出 1 萬 7,582 公 斤 10 基 於 尊 重 觀 賞 魚 生 命 及 動 物 福 祉, 已 實 施 觀 賞 魚 藥 品 檢 驗 登 記 簡 化 措 施,,,, 並 已 修 正 獸 醫 師 ( 佐 ) 處 方 藥 品 販 賣 及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及 動 物 用 藥 品 販 賣 業 管 理 辦 法,,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輔 導 157 家 業 者 合 法 經 營, 並 新 增 觀 賞 魚 非 處 方 藥 品 56 種 133

13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六 ) 農 民 輔 導 及 農 村 建 設 : 1 辦 理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業 務,100 年 發 放 獎 助 學 金 億 元, 計 有 萬 人 次 受 益 為 加 強 照 顧 老 年 農 漁 民 生 活,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100 年 共 核 發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億 元, 計 有 萬 人 受 益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於 100 年 12 月 21 日 修 正 施 行, 老 農 津 貼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調 增 1,000 元, 未 來 津 貼 調 整 制 度 化 2 辦 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業 務, 協 助 受 災 農 漁 民 儘 速 恢 復 生 產,100 年 共 計 辦 理 1 至 2 月 低 溫 8 月 南 瑪 都 颱 風 11 月 豪 雨 等 災 害 救 助, 計 發 放 救 助 金 4.80 億 元,2 萬 1,8,855 農 漁 戶 受 益 另 100 年 11 月 豪 雨 造 成 農 業 嚴 重 損 失, 農 委 會 同 年 11 月 29 日 修 正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辦 法,,,, 自 同 年 11 月 11 日 起, 調 整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項 目 及 提 高 救 助 額 度, 多 項 作 物 現 金 救 助 金 額 每 公 頃 調 增 1,00,000 元 至 4 萬 元 ; 專 案 補 助 金 額 由 現 金 救 助 額 度 之 50% 提 高 至 80% 3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通 過 劃 定 71 處 休 閒 農 業 區, 累 計 輔 導 522 家 休 閒 農 場 取 得 休 閒 農 場 籌 設 同 意 文 件, 其 中 268 家 已 取 得 休 閒 農 場 許 可 登 記 證 4 輔 導 辦 理 農 業 產 業 文 化 活 動,100 年 共 辦 理 61 場 次 及 85 班 文 化 研 習 班 輔 導 開 發 70 項 兼 具 地 方 農 業 特 色 與 市 場 價 值 之 農 業 伴 手 禮 ; 累 計 輔 導 農 村 家 政 婦 女 成 立 149 班 田 媽 媽 料 理, 開 發 地 方 料 理 美 食 5 參 加 2011 臺 北 國 際 觀 光 博 覽 會 2011 臺 北 國 際 旅 展 菲 律 賓 春 季 旅 展 新 加 坡 NATAS 春 秋 季 旅 展 馬 來 西 亞 MATTA 春 秋 季 旅 展 香 港 日 本 及 大 陸 等 27 場 國 內 外 國 際 旅 遊 展, 加 強 休 閒 農 業 國 際 行 銷, 宣 導 國 內 農 業 遊 程 6 辦 理 農 漁 會 百 大 精 品 評 選 與 行 銷, 輔 導 農 漁 會 以 嚴 選 製 造 在 地 生 產 健 康 安 全 之 農 產 品, 結 合 傳 統 手 藝 與 時 尚 包 裝,100 年 計 有 農 漁 會 90 家 103 項 優 質 好 禮 入 選, 並 標 示 百 大 精 品 識 別 標 章, 凸 顯 品 質 形 象 輔 導 農 漁 會 建 立 實 體 通 路 新 增 團 購 及 網 路 商 城 等 新 興 通 路, 並 於 100 年 12 月 舉 辦 臺 灣 農 漁 會 百 大 精 品 展 7 推 動 農 村 婦 女 組 織 學 習, 辦 理 家 政 班 2,038 班 計 4 萬 8,168 人, 農 村 婦 女 照 顧 服 務 及 家 事 管 理 訓 練 培 訓 19 班, 計 510 人 ; 配 合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辦 理 8 鄉 鎮 農 會 推 動 老 農 退 休 示 範 班 219 人 ; 輔 導 17 縣 市 及 180 鄉 鎮 農 會 推 動 創 新 鄉 村 青 少 年 發 展 ; 農 業 後 繼 者 培 育 訓 練 辦 理 95 個 梯 次, 計 2,678 人 青 少 年 及 親 子 農 業 體 驗 共 46 梯 次 1, 1,544 人 青 年 農 場 見 習 190 人, 以 引 進 青 年 農 民 年 設 立 農 民 學 院, 成 為 菜 鳥 精 進 為 菁 英 之 訓 練 基 地, 並 結 合 農 業 研 究 教 育 推 廣 資 源, 規 劃 辦 理 系 統 性 之 農 業 體 驗 入 門 初 階 進 階 及 高 階 訓 練, 提 供 農 業 終 身 學 習 之 管 道 農 民 學 院 於 100 年 11 月 5 日 正 式 揭 幕, 全 國 14 個 訓 練 中 心 同 步 成 立 建 置 農 民 學 院 網 路 資 訊 及 服 務 平 臺,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使 用 瀏 覽 37 萬 8,031 人 次 ; 辦 理 菁 英 學 堂 講 座 6 場 次 134

139 農 業 9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推 動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激 發 社 區 潛 能 及 凝 聚 力, 以 客 製 化 課 程, 建 立 農 村 民 眾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機 制, 由 社 區 自 主 營 造 作 頭 家,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有 1,920 社 區 參 與 培 訓 計 8 萬 7,431 人 次 另 輔 導 農 村 社 區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115 案 10 建 設 農 漁 村, 強 化 農 村 文 化 保 存, 並 促 進 城 鄉 交 流, 改 善 農 村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與 生 活 機 能, 提 升 農 村 居 住 及 人 文 品 質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51 社 區 軟 硬 體 建 設, 另 執 行 431 社 區 農 村 社 區 急 迫 及 必 要 環 境 改 善 建 設 ( 七 ) 農 業 金 融 管 理 : 1 健 全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經 營 體 質,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全 體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178 億 元, 逾 放 比 率 2.34%, 呆 帳 覆 蓋 率 %, 分 別 較 93 年 1 月 底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一 元 化 管 理 前 減 少 817 億 元 降 低 個 百 分 點 及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及 資 產 品 質 已 大 幅 提 升 或 改 善 2 推 動 政 策 性 農 業 專 案 貸 款, 協 助 農 漁 民 取 得 營 農 所 需 資 金,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政 策 性 農 業 專 案 貸 款 餘 額 達 1,259 億 元, 約 27 萬 名 農 漁 民 受 益, 並 利 用 農 業 信 用 保 證 機 制 協 助, 約 42 萬 名 農 漁 業 者 取 得 農 業 融 資 3 為 發 揮 農 業 金 融 體 系 之 通 路 價 值, 推 動 農 漁 業 金 融 資 訊 共 同 利 用 業 務,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農 漁 業 及 金 融 資 訊 中 心 之 農 漁 會 共 325 家, 達 全 國 農 漁 會 數 95%, 有 效 整 合 農 漁 業 之 金 流 物 流 及 資 訊 流, 提 供 便 利 資 訊 交 易 平 臺 135

14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附 表 項 目 100 年 農 業 生 產 指 數 基 期 95 年 =100 生 產 指 數 增 減 率 (%) 100 年 估 計 99 年 實 績 農 業 總 指 數 農 產 稻 米 雜 糧 特 用 作 物 果 品 蔬 菜 菇 類 花 卉 林 產 用 材 薪 竹 材 林 業 副 產 物 漁 產 遠 洋 漁 業 近 海 漁 業 沿 岸 漁 業 內 陸 漁 撈 海 面 養 殖 內 陸 養 殖 畜 產 豬 家 禽 蛋 類 其 他 畜 產

141 衛 生 醫 療 拾 肆 衛 生 醫 療 一 對 重 大 傳 染 病, 落 實 防 治 措 施 ( 一 ) 流 感 大 流 行 之 因 應 : 1 維 持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儲 備 量 為 25% 全 人 口 數 之 使 用 量, 同 時 增 列 公 費 藥 劑 使 用 對 象, 並 妥 善 管 理 及 使 用 公 費 藥 劑 ; 另 於 100 年 12 月 1 日 至 101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擴 大 公 費 藥 劑 使 用 範 圍, 藉 以 有 效 因 應 流 感 高 峰 期 之 防 疫 需 求 2 辦 理 100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採 購 計 畫 所 需 要 之 266 萬 7,665 劑 疫 苗, 並 自 100 年 10 月 1 日 開 打, 施 打 對 象 包 括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安 養 等 機 構 之 住 民 罕 見 疾 病 重 大 傷 病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四 年 級 學 童 醫 事 防 疫 人 員 及 禽 畜 養 殖 等 高 危 險 群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完 成 接 種 約 萬 劑 ( 二 ) 控 制 腸 病 毒 之 疫 情 : 1 臺 灣 全 年 都 有 腸 病 毒 之 感 染 個 案, 其 中 以 腸 病 毒 71 型 最 易 引 起 嚴 重 併 發 症 及 死 亡,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有 56 例 重 症 確 定 病 例, 其 中 3 例 死 亡,99 年 同 期 則 有 16 名 重 症 確 定 病 例, 但 無 死 亡 病 例 2 完 成 100 年 腸 病 毒 重 症 責 任 醫 院 指 定 作 業, 總 共 指 定 71 家, 建 立 橫 向 聯 繫 窗 口, 並 函 知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各 區 指 揮 官 腸 病 毒 諮 詢 召 集 人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及 各 責 任 醫 院, 以 資 確 保 轉 診 順 暢, 掌 握 黃 金 治 療 時 間 ( 三 ) 落 實 登 革 熱 之 防 治 : 年 入 夏 後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全 國 累 計 共 有 1,521 名 登 革 熱 本 土 確 定 病 例, 主 要 分 布 於 高 雄 (1,148 名 ) 屏 東 (149 名 ) 澎 湖 (98 名 ) 臺 南 (91 名 ) 臺 北 (24 名 ) 新 北 市 (4 名 ) 臺 中 市 (4 名 ) 桃 園 縣 (1 名 ) 苗 栗 縣 (1 名 ) 宜 蘭 縣 (1 名 ) 等 10 個 縣 市 年 9 月 13 日 由 衛 生 署 環 保 署 邀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以 及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3 個 地 方 政 府, 召 開 100 年 第 2 次 之 登 革 熱 流 行 疫 情 處 理 協 調 會 報,,,, 討 論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同 時 協 調 整 合 防 疫 資 源, 研 商 各 項 改 進 措 施 復 於 11 月 21 日 召 開 第 3 次 協 調 會 報 3 自 100 年 10 月 20 日 起, 每 週 由 衛 生 署 邀 集 發 生 登 革 熱 次 波 流 行 之 縣 市 政 府 及 環 保 署, 召 開 登 革 熱 疫 情 作 戰 技 術 會 議,, 討 論 當 週 疫 情 發 展 趨 勢 及 因 應 之 防 治 作 為 4 自 100 年 6 月 1 日 開 始, 由 衛 生 署 派 遣 其 機 動 防 疫 隊, 加 強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相 關 防 疫 工 作, 並 為 因 應 持 續 嚴 峻 疫 情, 並 於 10 月 21 日 增 派 該 防 疫 隊 隊 員 人 數 ( 四 ) 推 動 結 核 病 十 年 減 半 : 1 積 極 推 動 結 核 病 人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DOTS) 計 畫,,,,100 年 參 加 此 項 治 療 計 畫 個 案 數 1 萬 4,607 人, 與 99 年 同 期 1 萬 4,578 人 及 98 年 同 期 1 萬 3,063 人 相 較, 穩 定 成 長 137

14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推 動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計 畫,,,100 年 加 入 治 療 個 案 達 4,8,842 人, 與 99 年 同 期 3,935 人 及 98 年 同 期 2,675 人 相 較, 呈 現 上 升 趨 勢 ( 五 ) 辦 理 愛 滋 病 之 防 治 : 1 積 極 推 動 藥 癮 愛 滋 減 害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已 於 全 國 21 個 縣 市 ( 僅 連 江 縣 除 外 ), 設 置 928 處 衛 教 諮 詢 服 務 站 374 臺 針 具 自 動 服 務 機 及 1 輛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服 務 車, 免 費 提 供 清 潔 針 具 稀 釋 液 及 容 器 予 藥 癮 病 患 使 用, 同 時 回 收 已 廢 棄 之 針 具 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服 務 量 達 27 萬 0,881 人 次, 發 出 針 具 330 萬 餘 支, 針 具 回 收 率 達 91% 2 擴 大 辦 理 易 感 族 群 愛 滋 病 毒 之 篩 檢 與 諮 詢 服 務, 服 務 對 象 包 括 性 工 作 者 及 其 顧 客 男 性 間 性 行 為 者 藥 癮 者 等,10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共 計 提 供 篩 檢 及 諮 詢 服 務 達 7 萬 2,199 人 次 年 計 有 45 家 愛 滋 病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參 與 愛 滋 病 個 管 師 計 畫, 提 供 愛 滋 病 人 衛 教 及 諮 詢 等 服 務,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累 計 收 案 人 數 1 萬 0,126 人 ( 其 中 7,446 人 接 受 管 理 中 ) ( 六 ) 加 強 醫 院 感 染 控 制 : 為 提 升 醫 院 感 染 控 制 查 核 品 質, 委 託 辦 理 100 年 醫 院 感 染 控 制 查 核 作 業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由 感 染 症 專 科 醫 師 及 感 染 管 制 師, 依 據 查 核 基 準 及 評 分 之 共 識, 協 助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進 行 實 地 查 核, 提 供 醫 院 執 行 感 染 控 制 相 關 建 議 100 年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提 報 需 進 行 查 核 醫 院 共 有 490 家, 已 於 100 年 10 月 底 全 數 完 成 查 核, 完 成 率 為 100% 二 精 進 醫 療 體 系, 維 護 民 眾 健 康 ( 一 ) 提 升 醫 政 管 理 效 能 : 年 完 成 醫 療 糾 紛 鑑 定 436 件, 其 中 有 疏 失 或 可 能 有 疏 失 者 占 17.9%, 平 均 結 案 時 間 為 4.7 個 月, 較 99 年 縮 短 79 天 2 為 讓 通 過 醫 事 專 業 人 員 考 試 之 醫 事 人 員 能 盡 早 進 入 醫 療 機 構 服 務, 提 升 醫 事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效 率, 衛 生 署 自 100 年 8 月 起, 透 過 跨 機 關 合 作 與 努 力, 將 這 一 次 領 證 時 間, 由 原 本 40 至 50 天, 縮 短 至 22 天 3 為 培 育 具 有 全 人 醫 療 能 力 之 中 醫 師, 公 告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推 動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100 年 共 補 助 12 家 之 訓 練 醫 院, 接 受 48 名 之 中 醫 師 從 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本 項 制 度 將 於 103 年 1 月 1 日 全 面 實 施 ( 二 ) 強 化 醫 事 人 力 規 劃 : 1 為 確 保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與 病 人 之 安 全, 辦 理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由 各 教 學 醫 院 安 排 訓 練 之 師 資 及 課 程, 讓 14 類 醫 事 人 員 畢 業 後 初 進 入 臨 床 服 務 時, 即 可 在 臨 床 專 家 指 導 下, 接 受 2 年 規 範 化 之 培 訓 課 程, 以 銜 接 學 校 教 育 與 臨 床 服 務 訓 練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補 助 136 家 教 學 醫 院, 訓 練 2 萬 1,000 人 年 共 核 定 82 家 醫 院 204 家 診 所 辦 理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之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計 有 520 位 牙 醫 師 接 受 此 項 訓 練 138

143 衛 生 醫 療 年 共 核 定 補 助 39 家 教 學 醫 院 辦 理 一 年 期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培 訓 601 名 新 進 之 住 院 醫 師 ( 三 ) 健 全 特 殊 醫 療 照 護 : 1 建 置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網 絡, 建 立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器 官 分 配 制 度,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死 後 器 官 捐 贈 計 有 229 人, 受 惠 者 達 880 人 另 推 動 將 器 官 捐 贈 意 願 登 錄 於 健 保 卡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共 有 13 萬 9,219 人 簽 署 器 官 捐 贈 同 意 書,, 並 註 記 於 健 保 卡 中 2 為 保 護 接 受 人 體 研 究 者 之 權 利,,,, 人 體 研 究 法 草 案 於 100 年 12 月 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12 月 28 日 公 布 3 辦 理 有 關 緊 急 醫 療 應 變 演 練,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辦 理 完 成 31 場 核 災 相 關 之 訓 練 及 示 範 演 習 4 為 改 善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人 醫 療 及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由 衛 生 署 與 法 務 部 合 作, 規 劃 試 辦 改 善 矯 正 機 關 醫 療 狀 況 獎 勵 計 畫,, 擇 定 基 隆 桃 園 雲 林 監 獄 及 臺 東 泰 源 技 能 訓 練 所 等 4 家 矯 正 機 關, 在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等 4 家 醫 院 之 協 助 支 援, 為 超 過 5,800 名 收 容 人, 提 供 一 般 科 家 醫 科 感 染 科 皮 膚 科 精 神 科 戒 菸 等 門 診 服 務, 以 及 口 腔 癌 與 大 腸 癌 之 篩 檢 服 務 ( 四 )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1 改 革 醫 院 評 鑑 制 度, 除 將 醫 事 職 類 人 力 配 置 納 入 評 鑑 之 條 文 外, 並 將 醫 師 醫 事 放 射 護 產 藥 劑 醫 事 檢 驗 營 養 及 復 健 等 7 種 醫 事 人 力 配 置 情 形 列 為 必 要 項 目, 強 化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2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23 家 醫 院 通 過 重 度 級 之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評 定,35 家 醫 院 通 過 中 度 級 之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評 定, 另 有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經 宜 蘭 縣 衛 生 局 暫 准 為 中 度 級 之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餘 131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為 一 般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目 前 全 國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共 計 191 家 3 為 均 衡 醫 療 資 源 分 布, 提 高 醫 院 病 床 之 使 用 率, 衛 生 署 於 100 年 9 月 16 日 修 正 發 布 醫 院 設 立 或 擴 充 許 可 辦 法 ( 五 ) 加 強 心 理 精 神 衛 生 :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衛 生 署 精 神 疾 病 強 制 鑑 定 強 制 社 區 治 療 審 查 會 共 受 理 強 制 住 院 審 查 1,211 件, 許 可 1,164 件, 許 可 率 為 96.12%; 受 理 強 制 社 區 治 療 審 查, 並 擇 定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作 為 其 試 辦 縣 市,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受 理 40 件, 經 許 可 39 件, 許 可 率 為 97.5% 年 1 月 至 9 月 自 殺 死 亡 統 計 人 數 與 99 年 同 期 比 較, 減 少 523 人 3 為 強 化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及 自 殺 未 遂 者 之 關 懷 追 蹤 與 管 理, 衛 生 署 補 助 各 地 方 衛 生 局 之 行 政 人 力 及 關 懷 訪 視 員,98 年 度 為 268 名,99 年 度 已 增 加 至 294 名,100 年 度 增 加 為 300 名 ; 精 神 病 人 關 懷 訪 視 次 數, 也 由 98 年 之 平 均 每 人 3.26 次, 增 加 至 99 年 之 平 均 每 人 4.03 次, 139

14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00 年 平 均 每 人 3.88 次 ; 自 殺 未 遂 者 之 訪 視 人 次 / 分 案 關 懷 率,98 年 為 5 萬 2,377 人 次 /98%,99 99 年 為 7 萬 4,794 人 次 /99.8%,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則 為 11 萬 5,089 人 次 /99.9% ( 六 ) 發 展 衛 生 醫 療 資 訊 : 1 推 動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 (1) 輔 導 醫 院 依 照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病 歷 製 作 及 管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有 274 家 醫 院 宣 告 實 施 (2) 辦 理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病 歷 檢 查 作 業, 確 認 已 經 宣 告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醫 療 機 構, 確 實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有 208 家 醫 院 通 過 檢 查 (3) 公 告 醫 院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及 互 通 之 補 助 計 畫,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跨 院 交 換 互 通 查 驗 作 業,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查 驗 合 格 醫 院 累 計 共 有 150 家 2 營 運 醫 事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持 續 簽 發 醫 事 憑 證, 提 供 醫 事 人 員 醫 事 機 構 電 子 認 證 電 子 簽 章 及 資 料 加 密 等 功 能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製 發 醫 事 憑 證 IC 卡 32 萬 餘 張 3 透 過 衛 生 資 訊 通 報 平 臺, 持 續 提 供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管 理 及 死 亡 資 料 之 快 速 通 報 服 務,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198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將 其 加 護 病 床 之 空 床 數 資 料, 自 動 上 傳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 另 有 175 家 醫 療 院 所, 將 其 死 亡 資 料 自 動 上 傳 死 亡 通 報 網 路 系 統 ( 七 ) 整 備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 1 落 實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持 續 辦 理 照 顧 管 理 制 度, 輔 導 22 個 縣 市 設 置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作 為 整 合 社 政 衛 政 長 照 服 務 資 源, 並 受 理 及 連 結 輸 送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失 能 民 眾 長 照 服 務 之 使 用 率 ( 已 提 供 之 服 務 占 老 年 失 能 人 口 數 比 例 ), 已 經 由 97 年 之 2.3% 98 年 之 5.7%,99 年 之 16.3%, 提 升 至 100 年 之 21% 2 為 讓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能 於 全 國 各 地 複 製 擴 散, 辦 理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複 製 擴 散 計 畫,, 總 計 89 家 醫 療 照 護 機 構 導 入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累 積 收 案 人 數 計 有 居 家 / 社 區 3,603 人, 機 構 1,659 人, 累 計 服 務 人 數 計 有 居 家 / 社 區 49 萬 8,787 人 次, 機 構 27 萬 3,191 人 次 並 已 完 成 南 北 兩 個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區 域 服 務 中 心 初 步 建 置, 未 來 將 致 力 於 整 合 各 地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資 源, 即 時 回 應 民 眾 照 護 需 求, 並 發 展 商 業 化 營 運 模 式, 促 進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3 第 2 階 段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調 查 於 100 年 展 開, 針 對 第 1 階 段 篩 選 出 之 失 能 者 及 其 主 要 照 顧 者 計 約 多 2 萬 多 人, 經 由 護 理 社 工 等 專 業 之 人 員 進 行 深 度 評 估, 以 瞭 解 其 長 照 需 要 內 涵 及 照 顧 負 荷 量, 業 於 100 年 11 月 中 旬 完 成 訪 視 作 業, 刻 正 進 行 問 卷 資 料 之 清 整 及 初 步 統 計 分 析 4 為 建 立 能 反 映 成 本, 且 可 兼 顧 合 理 勞 動 條 件 之 長 照 保 險 支 付 標 準, 自 100 年 7 月 開 始, 進 行 居 家 服 務 項 目 成 本 分 析 調 查, 寄 發 1,900 多 份 問 卷, 預 計 101 年 2 月 完 成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基 礎 項 目 成 本 分 析 140

145 衛 生 醫 療 ( 八 ) 提 升 山 地 離 島 醫 療 :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輔 導 成 立 85 家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實 施 成 果 包 括 : 疾 病 篩 檢 3 萬 0,524 人 次, 轉 介 篩 檢 異 常 3,665 人 次, 血 壓 監 測 7,248 人 次 辦 理 健 康 飲 食 輔 導 活 動, 參 加 者 計 1 萬 8,893 人 次 ; 辦 理 948 場 次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參 與 者 計 5 萬 6,700 人 次, 志 工 參 與 計 4,480 人 次 年 核 定 補 助 6 家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室 辦 理 重 擴 建 之 工 程 19 家 衛 生 所 室 辦 理 空 間 整 修 及 修 繕 之 工 程 以 及 3 個 山 地 離 島 鄉 直 昇 機 停 機 坪 之 修 繕 工 程 ; 另 補 助 原 住 民 鄉 及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室 購 置 資 訊 設 備 115 項 醫 療 設 備 135 項 救 護 車 1 輛 巡 迴 醫 療 車 6 輛 巡 迴 醫 療 機 車 62 輛, 同 時 核 定 補 助 平 地 原 住 民 地 區 之 衛 生 所 室, 購 置 巡 迴 醫 療 車 1 輛 巡 迴 醫 療 機 車 8 輛 資 訊 相 關 設 備 64 項 及 醫 療 相 關 之 設 備 79 項 年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空 中 轉 診 審 核 中 心 接 受 之 申 請 案 共 301 件, 核 准 275 件, 核 准 率 為 91.4%, 有 效 提 升 空 中 轉 診 後 送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4 辦 理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培 育 在 地 醫 事 人 員,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培 育 醫 事 人 員 776 名,100 年 共 招 生 錄 取 32 名 ( 含 醫 學 系 27 人 ) ( 九 ) 改 善 護 理 執 業 環 境 : 1 持 續 推 動 護 產 人 員 執 業 環 境 改 善 方 案, 落 實 護 產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認 定 制 度, 並 就 護 產 人 員 工 作 內 容 及 待 遇 之 調 整 事 宜, 分 別 於 北 中 南 3 區 辦 理 系 列 之 公 聽 會, 研 提 護 產 人 員 執 業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推 動 磁 吸 醫 院 - 優 質 護 理 職 場 標 竿 學 習 暨 表 揚 之 計 畫, 營 造 醫 院 良 好 之 工 作 環 境 及 勞 動 條 件, 提 高 護 理 人 員 之 留 任 率 2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2,918 人 通 過 專 科 護 理 師 甄 審 另 並 公 告 100 年 內 外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之 訓 練 醫 院 69 家 訓 練 容 量 2,488 名 ( 十 ) 發 揮 署 立 醫 院 功 能 : 1 修 訂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所 屬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兼 任 院 長 副 院 長 及 各 級 醫 事 主 管 之 任 期 及 遴 用 辦 法,,,, 將 院 長 副 院 長 職 位 導 入 公 開 遴 選 制 度, 並 限 定 其 任 期, 每 年 定 期 評 核, 任 期 滿 3 年 者, 評 核 是 否 續 任, 任 期 滿 6 年 者, 必 須 調 離 院 長 職 務 2 訂 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所 屬 醫 院 辦 理 重 大 採 購 案 件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律 定 院 長 採 購 權 限, 凡 屬 重 大 採 購 案 件 均 需 報 署 及 送 署 外 之 委 員 審 查 3 檢 視 署 立 醫 院 定 位, 重 新 定 義 各 醫 院 之 核 心 任 務 ; 建 置 醫 療 品 質 監 測 系 統, 獎 勵 參 與 品 質 認 證, 提 升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等 級 4 調 整 獎 勵 金 之 分 配 比 例, 推 動 磁 吸 醫 院, 改 善 護 理 人 員 之 待 遇 及 工 作 環 境 5 平 衡 各 地 區 之 醫 療 資 源, 指 定 臺 北 基 隆 桃 園 豐 原 臺 中 彰 化 等 6 家 都 會 型 醫 院, 建 立 醫 師 之 人 才 庫, 負 責 支 援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醫 院 141

14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三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確 保 就 醫 平 等 ( 一 ) 改 善 健 保 財 務, 減 少 收 支 短 絀 : 1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健 保 收 支 累 計 短 絀 92 億 元, 目 前 財 務 缺 口 已 獲 控 制, 逐 漸 縮 小 2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修 正 條 文 已 於 100 年 1 月 26 日 公 布, 刻 正 積 極 籌 劃 新 制 施 行 前 之 各 項 前 置 作 業, 包 含 研 訂 母 法 所 授 權 訂 定 之 法 規 命 令 規 劃 補 充 保 險 費 之 作 業 規 範 資 訊 系 統 的 建 置 等, 同 時 亦 就 相 關 變 革 加 強 宣 導, 俾 使 新 制 順 利 推 動, 達 成 健 保 改 革 目 標 3 由 健 保 局 加 強 執 行 健 保 投 保 金 額 查 核 作 業, 運 用 勞 退 每 月 提 繳 工 資 勞 保 投 保 薪 資 薪 資 所 得 營 利 所 得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等 外 部 之 資 料, 比 對 健 保 投 保 金 額, 對 於 低 報 單 位, 予 以 調 整 投 保 金 額, 另 健 保 局 之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亦 就 健 保 承 保 資 料 篩 選 其 轄 區 內 疑 有 低 報 單 位, 實 施 不 定 期 之 查 核, 以 落 實 保 險 費 負 擔 之 公 平 性 截 至 100 年 10 月 底 止, 計 增 加 保 險 費 收 入 億 元 4 健 保 局 透 過 加 強 查 察 健 保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虛 報 浮 報 醫 療 費 用 違 規 情 事, 藉 以 提 升 健 保 醫 療 資 源 合 理 運 用 ; 除 對 民 眾 檢 舉 上 級 交 查 案 件 加 強 稽 查 之 外, 另 主 動 分 析 資 料 發 掘 違 規 案 件, 全 力 進 行 訪 查, 目 前 正 在 積 極 辦 理 全 局 性 查 核 之 專 案,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訪 查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643 家, 占 特 約 之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家 數 2.57% 5 辦 理 藥 品 支 付 價 格 調 整 : 健 保 局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價 基 準 規 定, 進 行 兩 年 1 次 之 藥 價 調 整 作 業, 第 7 次 調 整 後 之 新 藥 價 已 於 100 年 12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該 調 整 可 緩 和 藥 費 支 出 成 長, 所 節 省 之 經 費, 除 可 用 於 新 藥 新 科 技 之 引 進 擴 大 給 付 範 圍 之 外, 亦 可 以 用 來 調 整 偏 低 的 支 付 標 準, 使 廣 大 之 民 眾 都 能 分 享 藥 價 調 整 好 處 ( 二 ) 推 動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 1 逐 步 導 入 住 院 診 斷 關 聯 群 之 醫 療 費 用 支 付 制 度 : 依 據 100 年 1 月 至 10 月 醫 院 申 報 資 料 統 計, 實 施 前 後 醫 療 利 用 之 影 響 為 : 平 均 每 件 住 院 天 數, 由 原 來 4.38 天, 下 降 為 4.17 天, 整 體 下 降 4.8%; 平 均 每 件 實 際 醫 療 費 用, 由 原 來 4 萬 5,491 點, 減 少 為 4 萬 5,259 點, 每 件 減 少 232 點, 下 降 0.51% 顯 示 在 這 一 種 制 度 之 下, 因 醫 院 比 較 會 盡 力 照 護, 可 以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效 率,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手 術 用 藥 及 檢 查 等, 在 不 影 響 醫 療 品 質 的 前 提 下, 減 少 醫 療 成 本 2 推 動 論 人 計 酬 支 付 制 度 : : 試 辦 計 畫 期 間 為 100 年 7 月 1 日 至 103 年 6 月 30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計 畫 期 間 3 年, 計 畫 實 施 半 年 之 後, 健 保 局 將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實 地 參 訪, 同 時 進 行 輔 導, 並 邀 集 其 他 試 辦 團 隊 參 與 觀 摩, 藉 以 促 進 各 試 辦 團 隊 間 之 交 流 與 學 習, 且 將 定 期 檢 討 試 辦 成 效, 提 供 民 眾 最 佳 之 整 合 性 照 護 服 務 ( 三 ) 擴 大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 1 在 健 保 費 補 助 方 面 : 各 級 政 府 補 助 弱 勢 民 眾 之 健 保 費,10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累 計 受 補 助 142

147 衛 生 醫 療 者 共 計 307 萬 餘 人, 補 助 金 額 206 億 餘 元 2 在 欠 費 之 協 助 方 面 : (1) 對 繳 交 健 保 費 有 困 難 之 弱 勢 民 眾,10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紓 困 貸 款 部 分 共 計 核 貸 3,501 件, 金 額 2.18 億 元 ; 分 期 繳 納 部 分 共 計 核 准 17.2 萬 件, 金 額 億 元 ; 愛 心 轉 介 部 分 共 計 補 助 2,424 件, 金 額 1,633 萬 元 (2)100 年 運 用 公 益 彩 券 之 回 饋 金 辦 理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減 輕 就 醫 負 擔 計 畫, 用 以 協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度 過 一 時 難 關, 獲 得 妥 適 醫 療 照 護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已 協 助 1 萬 4,800 人, 金 額 3.5 億 元 3 在 醫 療 之 保 障 方 面 : 未 加 保 或 欠 費 之 民 眾, 因 急 重 症 需 醫 療 時, 只 要 持 有 村 里 長 或 醫 院 所 出 具 之 清 寒 證 明, 即 可 先 以 健 保 身 分 就 醫 100 年 截 至 10 月 底 止, 共 計 受 理 4,270 件, 醫 療 費 用 1 億 1,745 萬 元 4 在 解 除 鎖 卡 方 面 :10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已 解 卡 18 歲 以 下 有 就 醫 需 求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17.8 萬 人 近 貧 戶 16.9 萬 人 以 及 符 合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家 庭 成 員 5 萬 人 四 加 強 食 品 管 理, 保 障 用 藥 安 全 ( 一 ) 加 強 食 品 安 全 監 測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完 成 食 品 中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監 測 481 件, 不 合 格 46 件 ; 包 裝 場 與 市 售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監 測 2,110 件, 不 合 格 200 件, 不 合 格 之 案 件, 均 已 透 過 跨 部 會 之 協 調 機 制, 進 行 源 頭 改 善 ( 二 ) 強 化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 1 加 強 進 口 食 品 管 理 : (1) 加 強 通 報 作 業, 即 時 發 布 訊 息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公 布 259 則 不 合 格 之 進 口 食 品 訊 息 (2) 針 對 進 口 美 國 牛 肉 執 行 三 管 五 卡 管 制 措 施,100 年 輔 導 3,141 家 餐 廳, 進 行 菜 單 牛 肉 產 地 標 示, 其 中 2,955 家 餐 飲 業 者 自 願 標 示, 約 94.1% 1% (3)100 年 輸 入 食 品 邊 境 查 驗 共 受 理 報 驗 42 萬 0,774 件 (4) 因 應 日 本 發 生 震 災 核 能 電 廠 輻 射 外 洩 事 件, 自 100 年 3 月 20 日 起, 對 從 日 本 進 口 之 八 大 類 食 品 逐 批 查 驗 其 輻 射 量,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檢 驗 1 萬 7,188 件, 均 符 合 我 國 標 準 ; 同 時 對 災 變 後 日 本 製 造 加 工 包 裝 產 品, 採 取 加 強 抽 驗 措 施 2 主 動 查 獲 並 且 明 快 處 理 食 品 遭 塑 化 劑 污 染 事 件, 使 產 品 達 上 架 即 安 全 之 目 標 : (1) 辦 理 遭 塑 化 劑 污 染 食 品 申 訴 者 之 主 動 關 懷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26 日 止, 完 成 1,099 件 關 懷 電 話 後 續 追 蹤, 同 時 轉 介 個 案 參 與 塑 化 劑 等 環 境 毒 素 對 健 康 危 害 之 防 治 計 畫, 以 利 後 續 追 蹤 服 務 (2) 研 擬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修 正 草 案, 明 文 規 範 食 品 業 者 必 須 落 實 自 主 管 理 之 精 神 及 責 任 143

14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建 立 產 品 供 應 來 源 及 流 向 之 追 溯 追 蹤 系 統 以 及 增 修 訂 相 關 罰 則 等, 藉 以 保 障 國 人 健 康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俟 完 成 法 制 作 業, 將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3) 制 定 降 低 食 品 中 塑 化 劑 含 量 企 業 指 引 : 繼 衛 生 署 於 100 年 7 月 13 日 公 布 我 國 鄰 苯 二 甲 酸 酯 類 塑 化 劑 之 每 日 耐 受 量 (TDI) 參 考 值 後, 為 利 業 者 自 訂 預 防 或 改 善 產 品 遭 塑 化 劑 污 染 之 品 質 管 理 工 作, 衛 生 署 於 100 年 10 月 擬 定 降 低 食 品 中 塑 化 劑 含 量 企 業 指 引,,,, 並 建 置 於 網 站 供 業 者 自 行 下 載 參 考, 藉 以 落 實 食 品 企 業 自 主 管 理 精 神, 確 保 食 品 安 全, 兼 顧 產 業 發 展 (4) 研 擬 建 立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登 錄 制 度 : 有 鑑 於 此 次 塑 化 劑 污 染 事 件 之 原 料 污 染 問 題, 未 來 將 藉 由 建 立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登 錄 制 度 加 強 原 料 之 管 理 及 建 立 追 蹤 追 溯 系 統 等 項 措 施, 避 免 廠 商 使 用 非 法 或 品 質 堪 慮 之 原 料, 致 危 害 民 眾 身 體 健 康, 以 防 止 類 此 事 件 再 度 發 生, 並 加 速 追 查 污 染 源 頭, 立 即 採 取 管 理 措 施, 降 低 類 此 事 件 造 成 之 衝 擊 ( 三 ) 建 構 安 全 用 藥 環 境 : 1 持 續 推 動 藥 品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cgmp),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162 家 國 內 西 藥 製 劑 廠 ( 含 10 家 倉 儲 廠 與 3 家 先 導 工 廠 ) 及 22 家 原 料 藥 廠 ( 共 145 品 項 ) 符 合 GMP 評 鑑, 並 且 已 有 34 家 國 內 西 藥 製 劑 廠 已 通 過 PIC/S GMP 符 合 性 之 評 鑑 2 完 成 市 售 藥 物 及 化 粧 品 品 質 監 測,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監 測 1,041 件, 檢 驗 結 果 藥 品 部 分 203 件 合 格,20 件 不 符 合 ; 化 粧 品 201 件 合 格,1 件 不 合 格,2 件 不 判 定 ; 醫 療 器 材 8 件 合 格,5 件 不 符 合,1 件 不 判 定 ; 中 藥 材 600 件 已 完 成 檢 驗 ( 僅 作 背 景 值 調 查 ) 3 落 實 違 規 廣 告 監 控, 自 99 年 1 月 起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衛 生 機 關 查 處 違 規 藥 物 化 粧 品 及 食 品 廣 告 案 件, 核 予 行 政 處 分 1 萬 6,562 件, 罰 鍰 計 4 億 7,358.3 萬 元 廣 告 違 規 比 率 由 99 年 1 月 之 13.9%, 下 降 至 100 年 12 月 之 4.95% 4 加 速 新 藥 審 查, 嘉 惠 病 患, 公 告 新 藥 查 驗 登 記 優 先 審 查 機 制 新 藥 查 驗 登 記 精 簡 審 查 機 制 以 及 國 產 創 新 藥 品 快 速 審 查 機 制,,,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新 藥 平 均 審 查 天 數 為 121 天, 較 99 年 縮 短 67 天 ( 四 ) 有 效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 1 加 強 管 制 藥 品 流 向 資 料 之 勾 稽 及 查 核, 並 提 升 稽 查 人 員 專 業 知 能,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實 地 稽 核 1 萬 5,247 家 次, 查 獲 違 規 143 家, 違 規 比 率 0.94%, 對 於 違 規 者, 均 依 法 處 辦, 以 防 範 管 制 藥 品 之 誤 用 濫 用 或 者 流 為 非 法 使 用, 確 保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2 辦 理 藥 物 濫 用 通 報,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共 計 通 報 藥 物 濫 用 1 萬 6,351 件, 較 99 年 同 期 之 1 萬 8,792 件, 減 少 13.0% ( 五 ) 加 強 中 醫 藥 之 管 理 : 1 執 行 平 面 媒 體 監 視 計 畫,100 年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監 視 廣 告 1,992 則, 處 分 違 規 1,161 則, 罰 款 金 額 2,360 萬 餘 元 144

149 衛 生 醫 療 年 8 月 29 日 公 告 修 正 中 藥 濃 縮 製 劑 含 異 常 物 質 之 限 量 適 用 範 圍 及 其 實 施 日 期, 自 100 年 12 月 1 日 起, 新 增 山 楂 等 100 項 單 味 濃 縮 製 劑 及 九 味 羌 活 湯 等 67 項 濃 縮 製 劑, 須 適 用 該 限 量 標 準 年 10 月 15 日 至 10 月 16 日 舉 辦 100 年 度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之 成 果 發 表 會,, 計 有 31 場 口 頭 報 告,51 篇 研 究 報 告 壁 報 展 示 ; 另 邀 請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專 利 發 表 成 果 分 享 等 專 題 演 講 7 篇 及 實 務 參 訪, 計 約 600 餘 人 參 加 4 成 立 國 際 中 醫 藥 學 術 電 子 期 刊 Journal of Traditional and Complementary Medicine (JTCM), 於 100 年 10 月 10 日 發 行 創 刊 號 年 獲 一 種 治 療 視 網 膜 缺 血 及 青 光 眼 之 中 草 藥 組 成 物 及 艾 灸 煙 霧 之 抽 風 排 煙 系 統 2 項 專 利 五 強 化 民 眾 參 與, 實 踐 健 康 生 活 ( 一 ) 落 實 生 育 保 健 服 務 : 年 8 月 23 日 函 釋 公 共 場 所 母 乳 哺 育 條 例 第 5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至 第 4 款 所 稱 之 總 樓 地 板 面 積,,,,9 月 28 日 發 布 公 共 場 所 申 請 核 准 得 不 設 置 哺 ( 集 ) 乳 室 之 認 定 及 作 業 要 點 2 提 供 懷 孕 之 新 住 民 婦 女 未 納 健 保 產 前 檢 查 補 助,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補 助 1 萬 0,461 人 次, 金 額 608 萬 5,821 元 ( 二 ) 推 動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 嘉 義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市 已 向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申 請 加 入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全 球 網 絡,101 年 將 補 助 20 個 縣 市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計 畫 ( 三 ) 推 廣 無 菸 害 之 環 境 : 1 落 實 執 行 菸 害 防 制 法,,,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共 稽 查 38 萬 0,942 家 次 取 締 9,998 件 處 分 8,584 件, 已 繳 罰 鍰 755 萬 6,574 元 2 持 續 推 動 無 菸 校 園 職 場 軍 隊 社 區 市 場 商 圈 及 公 園 等,100 年 計 補 助 101 個 社 區 單 位, 推 動 無 菸 社 區 計 畫 ; 另 推 動 無 菸 醫 院 參 與 國 際 認 證, 共 53 家 通 過 認 證, 其 中 金 質 獎 高 達 32 家 3 為 落 實 高 中 職 以 下 學 校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辦 理 校 園 戒 菸 教 育 種 籽 教 師 訓 練 計 畫,100 年 已 培 訓 183 名 師 資, 能 依 戒 菸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提 供 3 小 時 以 上 之 戒 菸 教 育 ; 另 培 訓 54 名 師 資 進 階 種 籽 師 資, 具 有 輔 導 其 他 教 師 執 行 戒 菸 教 育 之 能 力, 以 培 育 更 多 之 戒 菸 教 育 師 資 4 為 協 助 吸 菸 者 戒 菸, 設 置 免 付 費 戒 菸 電 話 專 線, 提 供 相 關 諮 詢 服 務,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9 萬 8,486 人 次 ; 參 與 門 診 戒 菸 服 務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共 計 1,957 家, 涵 括 全 臺 99% 鄉 鎮 市 區,100 年 截 至 10 月 底 止, 提 供 門 診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計 10 萬 8,922 人 次 ( 四 ) 落 實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 1 擴 大 推 動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大 腸 癌 及 口 腔 癌 篩 檢,100 年 共 完 成 萬 人 次, 已 提 供 子 145

15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萬 人 次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55.2 萬 人 次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75 萬 人 次 口 腔 黏 膜 檢 查 81.8 萬 人 次, 篩 檢 結 果 呈 現 陽 性 並 進 一 步 確 認 為 癌 症 或 癌 前 病 變 者 有 : 子 宮 頸 癌 ( 含 原 位 癌 )4,144 人 癌 前 病 變 9,063 人 ; 乳 癌 2,326 人 ; 大 腸 癌 1,591 人 息 肉 1 萬 5,238 人 ; 口 腔 癌 1,270 人 口 腔 癌 前 病 變 1,548 人 2 提 供 36 歲 以 上 超 過 6 年 未 做 抹 片 婦 女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HPV) 自 行 採 檢 服 務,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服 務 6 萬 1,000 多 名 婦 女 3 補 助 69 家 醫 院 辦 理 安 寧 共 同 照 護 服 務,10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共 有 1 萬 8,295 多 名 癌 症 病 人 接 受 服 務 ( 五 ) 推 動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暨 肥 胖 之 防 治 工 作 : 1 補 助 16 縣 市 104 個 社 區 單 位,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推 動 健 康 生 活 2 推 動 安 全 社 區 以 及 安 全 學 校,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有 19 個 社 區 46 所 學 校 通 過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社 區 安 全 推 廣 協 進 中 心 評 鑑, 成 為 國 際 安 全 社 區 及 國 際 之 安 全 學 校 3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健 康 促 進 醫 院,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有 7 縣 市 11 地 區 加 入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西 太 平 洋 健 康 城 市 聯 盟 75 家 醫 院 通 過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認 證 4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職 場, 自 96 年 起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7,411 家 次 通 過 健 康 職 場 自 主 認 證, 表 揚 303 家 次 績 優 健 康 職 場 5 推 動 健 康 100, 臺 灣 動 起 來 之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計 畫, 號 召 全 國 60 萬 人 揪 團 學 習 聰 明 吃 快 樂 動 天 天 量 體 重,, 共 同 健 康 減 重 600 公 噸,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參 與 人 數 達 72 萬 餘 人, 總 共 減 重 1,100 公 噸, 職 場 學 校 醫 院 及 社 區 之 揪 團 多 達 1 萬 1,880 隊 六 發 展 醫 藥 生 科, 達 成 科 技 厚 生 ( 一 ) 加 強 生 醫 科 技 研 發 : 強 化 科 技 中 程 綱 要 規 劃 策 略, 推 動 醫 衛 藥 物 食 品 生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以 及 奈 米 生 技 醫 藥 網 路 通 訊 等 國 家 型 計 畫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執 行 765 件, 另 補 助 辦 理 國 內 及 國 際 研 討 會, 共 計 54 場 ( 二 ) 強 化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 1 國 衛 院 所 研 發 的 小 分 子 抗 糖 尿 病 新 藥 DBPR108, 亦 與 健 亞 製 藥 集 團 產 學 合 作, 促 成 國 內 6 家 廠 商 形 成 產 業 聯 盟, 為 臺 灣 開 創 新 的 藥 廠 集 體 研 發 模 式 目 前 正 準 備 申 請 臺 灣 新 藥 臨 床 試 驗 審 查 2 國 衛 院 所 研 發 之 腸 病 毒 人 用 小 兒 疫 苗, 其 第 1 期 第 1 階 段 臨 床 試 驗, 在 臺 北 榮 總 及 臺 大 醫 院, 經 過 8 個 月 臨 床 試 驗 後, 確 認 安 全 性 與 抗 體 反 應 良 好, 已 開 始 進 行 第 2 階 段 另 外 50 人 之 試 驗, 目 前 已 有 33 名 收 案 成 功 100 年 9 月 已 與 國 光 生 技 公 司 簽 訂 非 專 屬 技 術 授 權 合 約, 並 持 續 與 有 意 願 之 國 內 外 生 技 製 藥 業 者 洽 談 技 轉 合 作 事 宜, 以 加 速 進 行 第 2 3 期 臨 床 試 驗, 使 疫 苗 能 早 日 量 產, 提 供 兒 童 保 護 作 用, 預 防 全 球 手 口 足 症 疫 情 146

151 衛 生 醫 療 3 國 衛 院 研 發 之 B 型 腦 膜 炎 球 菌 重 組 次 蛋 白 疫 苗, 已 完 成 大 鼠 模 式 與 大 白 兔 模 式 之 臨 床 前 毒 理 試 驗 最 終 報 告, 結 果 顯 示 實 驗 動 物 皆 無 全 身 性 之 不 良 反 應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第 1 期 人 體 臨 床 試 驗 申 請, 並 於 100 年 7 月 22 日 公 開 徵 選 B 型 腦 膜 炎 重 組 次 單 元 疫 苗 技 術 移 轉 廠 商 4 國 衛 院 研 發 之 可 注 射 式 氧 化 透 明 質 酸 / 已 二 酸 二 醯 肼 水 膠 作 為 人 工 玻 璃 體 之 應 用,, 可 嘉 惠 眾 多 因 糖 尿 病 或 其 他 相 關 疾 病 引 起 眼 球 玻 璃 體 病 變 之 患 者 此 項 研 發 榮 獲 國 家 生 技 醫 療 產 業 策 進 會 學 術 研 究 組 第 7 屆 國 家 新 創 獎,, 連 同 眼 科 手 術 沖 洗 液 及 角 膜 保 存 液 配 方 等 2 項 研 發, 均 已 專 屬 授 權 宏 泰 生 醫 公 司 5 國 衛 院 研 發 之 子 宮 肌 瘤 熱 治 療 專 用 核 磁 共 振 影 像 導 引 高 強 度 聚 焦 超 音 波 系 統,, 已 完 成 原 型 機 製 造, 並 與 全 球 知 名 美 國 廠 商 AURORA Imaging Technology, Inc. 洽 談 合 作 事 宜, 目 前 上 開 公 司 已 決 定 於 南 科 設 研 發 中 心, 將 於 國 衛 院 進 行 授 權 後, 向 經 濟 部 申 請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6 國 衛 院 開 發 之 奈 米 粒 子 容 器 裝 置 以 及 奈 米 安 全 檢 測 系 統 方 法,, 已 採 非 專 屬 授 權 方 式, 授 權 金 永 德 實 驗 室 設 備 有 限 公 司 與 盈 強 不 鏽 鋼 有 限 公 司 七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促 成 國 際 接 軌 ( 一 )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 年 我 國 計 獲 邀 參 加 10 場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辦 理 之 技 術 性 會 議, 會 議 主 題 包 括 疫 苗 傳 統 醫 學 日 本 腦 炎 醫 事 人 力 等, 參 與 狀 況 正 逐 步 改 善 中,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針 對 我 國 關 切 議 題, 爭 取 參 與 相 關 會 議 2 我 國 擔 任 APEC 衛 生 工 作 小 組 (HWG) 本 屆 (2011 至 2012) 副 主 席, 並 負 責 籌 備 兩 場 衛 生 政 策 對 話 (Health Policy Dialogue) 會 議, 分 別 於 100 年 3 月 與 9 月 在 華 盛 頓 及 舊 金 山 舉 行, 衛 生 署 邱 署 長 文 達 並 率 團 參 與 9 月 於 舊 金 山 舉 辦 之 會 議, 與 其 他 與 會 之 美 國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及 汶 萊 等 國 家 衛 生 部 長 充 分 交 流 3 衛 生 署 提 報 之 APEC 醫 院 安 全 提 升 以 及 公 共 衛 生 緊 急 狀 況 應 變 -RFID 之 應 用 研 討 會, 並 經 APEC 審 查 通 過, 獲 經 費 補 助, 於 100 年 7 月 5 日 至 7 月 6 日 舉 辦, 本 研 討 會 計 有 國 內 外 衛 生 資 訊 相 關 領 域 產 官 學 研 等 各 界 專 家 及 學 者 170 餘 人 共 襄 盛 舉, 其 中 包 括 32 位 來 自 APEC 13 個 會 員 體 外 賓 ( 二 ) 推 動 國 際 醫 療 援 助 : 1 衛 生 署 為 配 合 外 交 部 推 動 之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提 出 海 地 臺 灣 衛 生 中 心 計 畫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防 疫 生 根 計 畫 3 項 公 衛 醫 療 子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捐 贈 3 批 醫 療 器 材, 分 配 予 11 家 海 地 醫 療 機 構 使 用, 並 且 培 訓 6 名 海 地 醫 護 人 員 ;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之 研 究 檢 驗 中 心, 並 與 海 地 國 家 公 共 衛 生 實 驗 室 (LNSP)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書, 培 訓 4 名 檢 驗 專 業 人 員, 以 及 3 名 流 行 病 學 專 業 人 員, 另 亦 捐 贈 2 批 防 疫 檢 驗 醫 療 147

15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器 材 3 件 實 驗 室 之 檢 驗 儀 器, 以 提 升 海 地 實 驗 室 量 能, 另 共 捐 贈 90 箱 淨 水 片, 協 助 霍 亂 疫 情 控 制,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推 動 上 揭 子 計 畫 之 各 項 工 作 2 運 用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臺 計 畫,100 年 度 已 完 成 馬 紹 爾 群 島 柬 埔 寨 布 吉 納 法 索 尼 泊 爾 蒙 古 菲 律 賓 巴 拉 圭 等 7 個 國 家 之 醫 療 器 材 捐 贈, 總 共 捐 贈 449 件 醫 療 器 材 ( 三 )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 1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計 畫 : 整 合 醫 療 與 學 術 之 資 源, 設 計 規 劃 專 業 化 與 國 際 化 培 訓 課 程, 協 助 我 友 邦 及 世 界 各 國 培 訓 醫 療 衛 生 專 業 人 員,100 年 度 培 訓 來 自 23 個 國 家 共 187 位 外 國 醫 事 人 員 2 兩 岸 依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 第 4 條 規 定, 於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8 月 2 日 召 開 第 1 次 工 作 組 會 議, 會 中 雙 方 同 意 建 立 各 工 作 組 之 聯 繫 窗 口, 透 過 制 度 化 之 管 道, 於 平 時 進 行 資 訊 交 換 工 作, 緊 急 時 進 行 即 時 通 報 及 處 置 此 外, 各 小 組 並 就 定 期 召 開 工 作 組 會 議 之 頻 率 及 其 通 報 事 項 達 成 共 識 其 他 討 論 重 點 包 含 : 建 立 平 時 傳 染 病 之 疫 情 資 訊 交 換 及 重 大 疫 情 處 理 機 制, 包 括 聯 繫 窗 口 疫 病 類 別 及 通 報 頻 率 等 ; 建 立 醫 藥 品 之 不 良 反 應 及 不 良 事 件 之 通 報 處 置 與 追 蹤 等 品 質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 建 立 兩 岸 重 大 意 外 事 件 所 致 傷 病 者 之 緊 急 救 治 機 制, 包 含 重 大 意 外 事 件 定 義 訊 息 通 報 方 式 及 頻 率 等 ; 建 立 中 藥 材 之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 其 他 相 關 檢 驗 技 術 之 交 流 與 合 作 事 宜 148

153 社 會 福 利 拾 伍 社 會 福 利 一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 一 ) 建 構 完 整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制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貴 院 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 三 讀 通 過, 同 年 11 月 30 日 公 布, 並 將 法 案 名 稱 修 正 為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相 關 條 文 也 由 現 行 76 條 增 至 118 條, 以 提 供 兒 童 及 少 年 更 完 善 福 利, 周 延 維 護 其 權 益, 展 現 我 國 落 實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之 努 力 ( 二 ) 加 強 托 育 照 顧 服 務 : 1 加 強 托 育 機 構 設 置 與 未 立 案 機 構 之 輔 導 : 針 對 地 方 政 府 已 設 立 之 369 所 托 嬰 中 心 3, 3,825 所 公 私 立 托 兒 所 824 所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加 強 列 管 並 持 續 督 導, 另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積 極 對 未 立 案 之 機 構 進 行 查 處 與 輔 導 事 宜 2 賡 續 推 動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 : 截 至 本 期 止, 全 國 62 個 保 母 系 統 中 已 協 助 8 萬 9,121 人 取 得 保 母 技 術 士 證 照,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之 證 照 保 母 計 有 1 萬 6,267 人 3 保 母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100 年 度 補 助 4 億 6,429 萬 8,000 元, 計 2 萬 1,698 名 幼 童 受 益 4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 (1)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措 施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補 助, 本 期 補 助 18 億 2,595 萬 8,181 元, 計 9 萬 4, 名 幼 童 受 益 (2)2 至 未 滿 5 歲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幼 童 托 教 補 助 : 本 期 補 助 3,058 萬 6,000 元, 計 5,099 名 幼 童 受 益 (3)0 至 未 滿 6 歲 者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兒 童 托 育 津 貼 : 凡 就 托 於 已 立 案 托 兒 所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家 庭 寄 養 之 兒 童,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1,500 元 至 6,000 元 ( 三 )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 本 期 辦 理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4,519 萬 5,120 元, 計 8,900 人 受 益 ( 四 )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健 保 醫 療 及 生 活 扶 助 : 1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健 保 及 醫 療 補 助 :100 年 度 計 補 助 22 億 6,371 萬 4,671 元 1,169 萬 2,526 人 次 受 益 2 提 供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 本 期 協 助 9,429 戶 家 庭 照 顧 1 萬 5,710 名 兒 童 少 年, 訪 視 服 務 4 萬 2,281 次, 納 入 高 風 險 家 庭 輔 導 1,523 人, 納 入 兒 虐 保 護 個 案 輔 導 處 遇 1,376 人 ( 五 ) 辦 理 高 風 險 及 受 虐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 1 加 強 辦 理 受 虐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服 務,100 年 截 至 9 月 底 止, 服 務 人 數 計 1 萬 2,740 人 149

15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推 動 高 風 險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處 遇 服 務 方 案 : 本 期 篩 檢 訪 視 1 萬 5, 個 家 庭, 協 助 2 萬 6,134 位 兒 童 及 少 年 推 動 6 歲 以 下 弱 勢 兒 童 主 動 關 懷 方 案, 針 對 全 國 領 有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扶 助 未 納 入 全 民 健 保 受 刑 人 6 歲 以 下 子 女 領 取 馬 上 關 懷 救 助 金 及 急 難 救 助 金 家 戶 之 6 歲 以 下 兒 童 給 予 主 動 關 懷, 本 期 計 服 務 1 萬 0,468 人 次, 由 教 育 戶 政 及 衛 生 單 位 轉 介 通 報 後 介 入 關 懷 2,102 人 次 ( 六 ) 推 動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 1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 本 期 補 助 3,707 萬 6, 元, 計 辦 理 65 個 方 案 服 務 33 萬 6,589 人 次 2 推 動 外 籍 配 偶 及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學 前 啟 蒙 服 務 : 本 期 計 補 助 624 萬 2,000 元, 計 辦 理 30 個 方 案 服 務 900 人 3 推 動 家 事 商 談 服 務 : 透 過 商 談 人 員 協 助 離 婚 夫 妻 尋 求 雙 方 均 滿 意 之 衝 突 解 決 方 式, 協 助 家 長 保 持 正 向 良 性 互 動 關 係, 共 同 合 作 教 養 子 女, 減 少 雙 方 與 子 女 因 離 婚 造 成 傷 害, 進 而 保 障 子 女 成 長 權 益 本 期 補 助 10 個 民 間 專 業 團 體 與 12 個 地 方 法 院 合 作 服 務 9,897 人 次 ( 七 ) 強 化 少 年 輔 導 服 務 : 1 辦 理 司 法 轉 向 服 務 :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機 構 接 受 司 法 機 關 轉 介 及 交 付 安 置 之 虞 犯 及 犯 罪 少 年, 本 期 計 輔 導 轉 向 兒 童 11 人 少 年 123 人 2 提 供 相 關 輔 導 與 服 務 方 案 : 本 期 辦 理 24 個 少 年 高 度 關 懷 團 體 工 作 方 案, 計 輔 導 897 人 ; 另 推 動 28 個 偏 差 行 為 少 年 家 庭 外 展 服 務 方 案, 計 輔 導 1,286 個 家 庭 3 設 置 全 國 未 成 年 懷 孕 諮 詢 專 線 (0800 ( ) 及 未 成 年 懷 孕 求 助 網 站 : : 本 期 有 效 電 話 1,467 通,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1,258 人 次, 心 理 支 持 218 人 次, 追 蹤 關 懷 236 人 次, 轉 介 縣 ( 市 ) 政 府 進 行 後 續 服 務 處 遇 59 人, 其 中 安 置 6 人 出 養 10 人, 提 供 相 關 福 利 協 助 43 人 4 強 化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之 輔 導 功 能 : 持 續 督 導 所 兒 少 安 置 教 養 機 構 58 所 兒 少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18 處 關 懷 中 心 21 處 緊 急 及 短 期 收 容 中 心, 收 容 安 置 家 庭 失 依 遭 遺 棄 受 虐 待 行 為 偏 差 或 從 事 性 交 易 之 兒 童 少 年 二 老 人 福 利 ( 一 ) 辦 理 補 助 內 政 部 委 託 收 容 安 置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每 人 每 日 補 助 1,800 元, 每 年 最 高 補 助 21 萬 6,000 元,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核 發 243 萬 餘 元 193 人 次 受 益 ( 二 )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本 期 核 撥 金 額 31 億 9,011 萬 餘 元 平 均 每 月 11 萬 9,000 餘 人 受 益 ; 發 給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本 期 計 核 撥 2,980 萬 餘 元 5,954 人 次 受 益 ( 三 )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補 助 1,705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老 人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餐 飲 服 務 及 健 康 促 進 等 多 元 且 社 區 化 之 初 級 預 防 照 顧 服 務 150

155 社 會 福 利 ( 四 )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或 領 有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或 接 受 各 級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收 容 安 置 之 老 人 裝 置 假 牙,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核 定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1 億 5,900 萬 餘 元,4,090 人 受 益 ( 五 ) 推 動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積 極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依 失 能 老 人 之 需 求, 提 供 居 家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家 庭 托 顧 輔 具 購 買 ( 租 借 )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及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等, 並 依 家 庭 經 濟 情 況 分 級 補 助, 有 效 減 輕 家 庭 照 顧 負 擔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核 定 補 助 13 億 4,500 萬 餘 元 服 務 8 萬 3,217 人 ( 六 ) 補 助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設 施 修 繕 及 充 實 設 施 設 備,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核 定 補 助 4,189 萬 5,497 元, 共 68 家 老 人 福 利 設 施 ( 含 4 家 老 人 公 寓 58 家 公 立 老 人 文 康 機 構 6 家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 受 益 ( 七 ) 補 助 70 歲 以 上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3 億 1,529 萬 餘 元 ( 八 ) 辦 理 老 人 安 養 及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截 至 本 期 止, 依 法 立 案 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計 1,053 所, 可 提 供 服 務 人 數 5 萬 6,140 人, 已 服 務 4 萬 2,822 人 三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 一 )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加 強 保 障 居 家 身 心 障 礙 者 經 濟 安 全, 本 期 計 核 撥 71 億 1,062 萬 餘 元, 平 均 每 月 34 萬 9,073 人 受 益 ( 二 ) 辦 理 托 育 養 護 照 顧 服 務, 截 至 本 期 止, 依 法 立 案 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計 273 所, 可 提 供 服 務 人 數 2 萬 3,463 人, 已 服 務 1 萬 8, 人 ( 三 ) 補 助 中 度 重 度 極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16 億 0,999 萬 餘 元 324 萬 7,816 人 受 益 ( 四 )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增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本 期 計 核 撥 1 億 8,551 萬 餘 元 1 萬 9,481 人 受 益 四 社 區 與 志 願 服 務 ( 一 ) 社 區 發 展 開 發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營 造 福 利 化 社 區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觀 摩 活 動, 辦 理 社 區 意 識 凝 聚 活 動 等,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補 助 辦 理 677 案 3,125 萬 元 ( 二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觀 摩 獎 勵 表 揚 宣 傳 推 廣 與 充 實 電 腦 及 週 邊 設 備,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補 助 辦 理 48 案 424 萬 餘 元 五 社 會 救 助 ( 一 )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每 月 發 給 家 庭 生 活 扶 助 費 及 高 中 ( 職 ) 以 上 就 學 生 活 扶 助 費 等 相 關 費 用, 本 期 計 核 發 家 庭 生 活 補 助 費 11 億 9,765 萬 0,748 元,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費 3 億 6,572 萬 5,800 元, 計 12 萬 3,984 戶 30 萬 2,202 人 受 益 151

15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二 )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24 億 3,095 萬 餘 元 170 萬 餘 人 受 益 ( 不 含 直 轄 市 全 額 補 助 人 數 ) ( 三 ) 社 會 救 助 法 新 法 業 於 100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已 調 整 最 低 生 活 費 計 算 方 式, 放 寬 低 收 入 戶 審 查 門 檻, 並 將 新 增 中 低 收 入 戶 納 入 照 顧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0 日 止, 新 申 請 通 過 低 收 入 戶 有 2 萬 餘 戶 5 萬 4,000 餘 人 受 益 ; 中 低 收 入 戶 3 萬 8,000 餘 戶 12 萬 6,000 餘 人 受 益 截 至 100 年 9 月 底 止, 總 計 有 低 收 入 戶 12 萬 4,046 戶 30 萬 2,599 人 六 擴 大 關 懷 弱 勢 賡 續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專 案 : 建 立 村 ( 里 ) 在 地 化 急 難 救 助 機 制, 擴 大 運 用 全 國 7,835 個 村 ( 里 ) 辦 公 處, 作 為 受 理 申 請 及 通 報 的 窗 口, 並 與 社 工 慈 善 單 位 合 作, 建 立 社 會 安 全 網, 協 助 遭 受 急 難 民 眾 獲 得 及 時 有 效 之 救 助 自 97 年 8 月 18 日 啟 動 至 本 期 止, 計 核 發 計 核 發 18 億 4,554 萬 餘 元 協 助 11 萬 9,501 個 弱 勢 家 庭 七 國 民 年 金 及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 一 )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數,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有 384 萬 6,624 人, 每 月 核 發 各 項 給 付 ( 含 保 證 年 金 ) 人 數 達 117 萬 8,299 人 100 年 1 月 至 10 月 國 民 年 金 各 項 現 金 給 付 核 發 總 金 額 計 357 億 2,700 萬 元 ( 二 )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投 保 人 數,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有 148 萬 3,085 人, 被 保 險 人 平 均 年 齡 歲, 各 項 現 金 給 付 核 發 總 金 額 計 69 億 8,201 萬 餘 元 ( 三 ) 補 助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101 億 0,573 萬 餘 元 ( 四 ) 國 民 年 金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54 條 之 1 修 正 草 案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13 條 修 正 草 案, 分 別 於 100 年 6 月 29 日 12 月 21 日 及 12 月 28 日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新 增 生 育 給 付 放 寬 納 保 範 圍 放 寬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領 取 條 件 及 原 住 民 給 付 領 取 條 件 修 正 保 費 之 計 收 及 年 資 計 算 方 式, 以 及 有 條 件 排 除 配 偶 連 帶 罰 鍰 裁 處 規 定 建 立 年 金 給 付 之 基 本 保 障 參 照 物 價 指 數 成 長 率 調 整 之 機 制, 讓 我 國 國 民 均 能 享 有 老 年 基 本 經 濟 安 全 保 障, 並 落 實 全 民 照 顧 之 理 念 八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本 院 於 100 年 8 月 核 增 臺 中 市 等 8 直 轄 市 縣 ( 市 )101 至 103 年 所 須 納 編 之 不 足 社 工 員 額 149 名, 目 前 臺 北 市 等 13 直 轄 市 縣 ( 市 ) 可 依 計 畫 期 程 全 數 增 加 及 納 編 社 工 人 力, 其 餘 則 於 103 年 前 可 依 計 畫 納 編 社 工 人 力, 並 自 104 年 ( 澎 湖 縣 自 106 年 ) 起 納 編 員 額 不 足 數 152

157 環 境 資 源 拾 陸 環 境 資 源 一 組 織 建 制 倡 永 續 ( 一 ) 強 化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召 開 12 次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完 成 28 件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報 告 書 及 49 件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及 78 件 變 更 內 容 對 照 表 等 環 評 書 件 審 查 ;100 年 全 年 辦 理 513 次 已 通 過 環 評 案 件 之 個 案 監 督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對 重 大 開 發 案 召 開 25 次 環 評 監 督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35 次 現 場 監 督, 參 加 24 次 會 同 監 測 ( 二 ) 提 升 環 境 檢 測 技 術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完 成 6,117 件 共 5 萬 3,421 項 次 樣 品 檢 測, 公 告 環 境 檢 測 標 準 方 法 36 種, 完 成 地 方 環 保 局 及 檢 測 機 構 輔 導 29 班 共 703 人 次 ( 三 )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 我 國 於 100 年 8 月 與 美 國 環 保 署 達 成 推 展 區 域 環 保 夥 伴 計 畫 之 共 識, 並 於 100 年 10 月 在 臺 辦 理 2011 區 域 環 境 資 訊 工 作 會 議 ( 四 ) 強 化 環 保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完 成 環 保 專 業 訓 練 200 班 期 共 1 萬 1,809 人 次 訓 練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8,437 人 次, 核 ( 補 ) 發 合 格 證 書 6,607 張 ( 五 ) 提 升 環 保 簽 證 品 質 : 執 行 環 工 技 師 簽 證 查 核,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查 核 簽 證 案 件 40 場 次, 執 業 機 構 10 場 次 二 節 能 減 碳 酷 地 球 ( 一 ) 建 置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制 及 減 量 能 力 基 礎 : 積 極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立 法 工 作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完 成 建 置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制 度,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426 家 廠 商 提 報 盤 查 資 料 ; 推 動 產 業 自 願 減 量 機 制, 已 受 理 17 件 減 量 專 案 申 請 ( 二 ) 宣 導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新 生 活 運 動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簽 署 減 碳 宣 言 人 數 已 累 計 超 過 174 萬 7,000 人 登 錄 活 動 日 誌 筆 數 達 53.9 萬 餘 筆 ;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核 發 93 件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證 書 ( 三 ) 推 廣 綠 色 網 路 低 碳 運 輸 : 推 動 建 置 電 動 車 電 池 交 換 站, 於 100 年 6 月 14 日 公 告 電 動 機 車 電 池 交 換 系 統 補 助 辦 法 及 電 動 機 車 電 池 交 換 費 用 補 助 辦 法,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審 查 通 過 補 助 2 家 公 司, 將 於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及 高 雄 市 各 設 立 30 個 電 池 交 換 站, 進 行 示 範 運 行 ( 四 ) 建 構 低 碳 家 園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加 強 示 範 社 區 低 碳 措 施 推 動 工 作, 計 42 個 村 里 ( 社 區 ) 共 2,083 萬 餘 元 ; 完 成 8 場 次 低 碳 社 區 環 保 行 動 巡 迴 宣 導 ; 辦 理 4 場 次 臺 德 低 碳 城 市 論 壇, 開 啟 我 國 城 市 與 德 國 漢 堡 市 之 政 策 對 話 及 經 驗 交 流 153

15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三 資 源 循 環 零 廢 棄 ( 一 ) 促 進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 推 動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工 作,100 年 1 月 至 10 月 垃 圾 清 運 量 較 歷 史 最 高 (87 年 ) 減 少 57.98%,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率 達 60.79%; 加 強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工 作,100 年 1 至 11 月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稽 核 認 證 量 計 86.7 萬 公 噸 ( 二 )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及 管 理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列 管 基 線 資 料 事 業 家 數 8 萬 5,427 家, 應 上 網 申 報 2 萬 7,988 家, 事 業 上 網 申 報 率 達 97.4% ( 三 ) 加 強 資 源 循 環 推 動 計 畫 : 完 成 資 源 循 環 之 政 策 規 劃, 研 提 資 源 永 續 管 理 綠 色 設 計 及 生 產 綠 色 消 費 及 貿 易 源 頭 減 量 及 再 利 用 及 資 源 終 止 認 定 處 置 等 5 項 實 施 策 略, 後 續 將 據 以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四 去 污 保 育 護 生 態 ( 一 )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空 氣 品 質 對 人 體 健 康 不 良 站 日 數 (PSI>100) 比 率 為 1.38%, 較 同 期 99 年 1.44% 98 年 2.87% 明 顯 改 善 ; 納 管 8 萬 9,496 處 營 建 工 地, 粒 狀 物 總 排 放 量 為 10 萬 0,400 公 噸, 削 減 量 為 5 萬 4,588 公 噸, 削 減 率 達 54.4%; 移 動 污 染 源 管 制 方 面,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機 車 定 檢 車 輛 數 為 628 萬 8,931 輛 ; 補 助 二 行 程 機 車 淘 汰,97 年 至 100 年 12 月 累 計 共 補 助 29 萬 2,838 輛 ( 二 ) 加 強 水 體 水 質 淨 化 : 持 續 推 動 基 隆 市 田 寮 河 新 北 市 中 港 大 排 臺 中 市 柳 川 及 桃 園 縣 老 街 溪 新 勢 公 園 段 等 都 會 型 河 川 之 全 面 復 育 與 整 治 另 將 中 度 及 嚴 重 污 染 長 度 合 計 達 50% 以 上 之 河 川 列 為 優 先 整 治 對 象,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全 國 50 條 河 川 未 受 及 輕 度 污 染 以 下 河 段 長 度 比 率 為 73.2% 嚴 重 污 染 河 段 比 率 為 6% ( 三 ) 推 動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復 育 : 污 染 農 地 經 補 助 改 善 後, 累 計 已 解 除 列 管 之 場 址 計 1,737 筆 共 公 頃, 其 他 類 型 之 場 址 解 除 列 管 48 處 共 59.9 公 頃 ( 四 ) 執 行 環 境 污 染 督 察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稽 查 11 萬 2,568 件, 告 發 2,848 件 ; 查 獲 各 類 環 保 犯 罪 移 ( 函 ) 送 法 辦 案 件 共 93 件 205 人, 查 扣 各 型 犯 罪 機 具 105 具 五 清 淨 家 園 樂 活 化 ( 一 )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 推 動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100 年 全 年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容 器 約 589 萬 個 廢 輪 胎 約 15 萬 3,000 個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清 理 維 護 海 岸 長 度,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1 萬 2,099 公 里, 清 理 垃 圾 累 計 5,766 公 噸 ; 蒐 集 並 提 供 地 方 政 府 具 特 色 之 國 內 外 環 境 整 潔 及 綠 美 化 措 施, 已 研 擬 環 境 整 潔 綠 美 化 促 進 法 草 案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全 國 共 抽 驗 自 來 水 水 質 1 萬 0,595 件, 簡 易 自 來 水 水 質 273 件 ( 二 ) 推 動 全 民 綠 色 消 費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總 計 開 放 113 項 產 品 規 格 標 準, 標 章 使 用 總 枚 數 154

159 環 境 資 源 超 過 50 億 枚 ; 輔 導 百 貨 量 販 業 者 1 萬 0,992 個 門 市 部 轉 型 為 綠 色 商 店, 並 結 合 180 家 旅 宿 業 者 推 動 綠 色 生 活 及 消 費 ( 三 ) 永 續 健 康 無 毒 的 家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查 核 環 境 用 藥 標 示 2 萬 7,287 件 查 獲 過 期 劣 藥 288 件 並 抽 驗 市 售 環 境 用 藥 160 件, 其 中 4 件 不 合 格 ; 查 核 環 境 用 藥 廣 告 1 萬 2,269 件, 均 已 依 法 查 處 並 要 求 限 期 改 善 ( 四 ) 落 實 毒 化 物 減 量 保 護 國 民 健 康 : 強 化 跨 部 會 合 作 功 能, 透 過 環 境 荷 爾 蒙 管 制 計 畫 及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國 家 實 施 計 畫, 將 化 學 品 從 原 料 到 商 品 端 予 以 管 制, 落 實 毒 化 物 減 量, 保 護 國 人 健 康 ( 五 ) 加 強 鄰 苯 二 甲 酸 酯 類 等 塑 化 劑 管 制 強 度, 重 新 檢 討 其 毒 性 分 類, 於 100 年 7 月 20 日 修 正 公 告 列 管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及 其 運 作 管 理 事 項, 共 修 正 及 增 加 列 管 27 種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除 加 強 納 管 外, 並 提 高 對 第 4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運 作 紀 錄 申 報 頻 率 及 強 化 運 作 紀 錄 查 核, 落 實 提 升 毒 化 物 運 作 管 理 效 能 ( 六 ) 加 強 公 害 陳 情 處 理 : 全 國 公 害 陳 情 報 案 專 線 ,24 小 時 以 電 腦 登 記 列 管 並 迅 速 查 辦,100 年 全 年 共 受 理 民 眾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20 萬 4,408 件, 平 均 到 案 處 理 時 間 為 0.39 天 ( 七 ) 強 化 毒 災 應 變 及 加 強 災 害 預 防 : 強 化 環 境 毒 災 監 控 諮 詢 中 心 及 7 個 應 變 隊 運 作 功 能,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監 控 事 故 351 件, 到 場 支 援 63 件 六 提 升 氣 象 及 地 震 測 報 能 力 增 進 氣 象 服 務 ( 一 ) 提 升 氣 象 及 地 震 測 報 能 力 : 1 執 行 災 害 性 天 氣 監 測 與 預 報 作 業 建 置 計 畫 (99 ( 年 ), 完 成 苗 中 彰 地 區 增 設 自 動 氣 象 站 ; 完 成 東 沙 島 浮 標 站 設 備 替 換 建 置 ; 完 成 颱 風 分 析 預 報 整 合 系 統 (TAFIS II) 颱 風 產 品 之 雛 型 設 計 ; 宣 導 劇 烈 天 氣 監 測 系 統 (QPESUMS) 功 能 及 其 在 防 災 上 之 應 用 ; 完 成 交 通 部 鐵 路 局 客 製 化 QPESUMS 系 統 建 置, 提 供 即 時 天 氣 監 測 資 訊 2 執 行 強 地 動 觀 測 第 4 期 計 畫 - 建 置 新 一 代 地 震 監 測 系 統 (99 ( 年 ), 建 置 完 成 6 座 高 品 質 深 井 地 震 站, 以 及 持 續 更 新 整 合 地 震 資 料 庫, 提 供 各 界 使 用 ; 持 續 研 發 地 震 測 報 技 術, 積 極 與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合 作, 拓 展 強 震 即 時 警 報 資 訊 於 防 災 利 用,100 年 度 完 成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臺 鐵 花 蓮 車 站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及 嘉 義 市 港 坪 小 學 等 4 個 單 位 之 地 震 資 訊 快 速 通 報 系 統 安 裝, 開 始 接 收 地 震 即 時 訊 息 測 試 3 執 行 臺 灣 東 部 海 域 電 纜 式 海 底 地 震 儀 及 海 洋 物 理 觀 測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96 ( 年 ),100 年 10 月 完 成 建 置 全 臺 首 座 總 長 45 公 里 光 纖 式 海 纜 觀 測 系 統, 設 置 地 震 海 嘯 與 海 洋 物 理 觀 測 儀 器, 並 於 100 年 11 月 正 式 啟 用 4 持 續 進 行 海 流 模 式 技 術 開 發 與 海 象 觀 測 技 術 改 進, 完 成 臺 東 外 洋 資 料 浮 標 以 及 近 岸 資 料 浮 標 站 網 100 年 度 更 換 工 作, 強 化 海 上 資 料 蒐 集 ; 繼 續 推 動 藍 色 公 路 海 象 資 訊 服 務, 規 劃 再 155

16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新 增 2 條 航 路 服 務, 提 升 航 行 安 全 5 持 續 進 行 臺 灣 地 區 雨 量 自 動 測 報 系 統 汰 換 及 增 設 計 畫 (95 ( 年 ),100 年 執 行 第 3 期 2 年 ( 期 ) 汰 換 臺 中 區 域 站 及 相 關 自 動 站 之 工 作, 已 完 成 苗 中 彰 地 區 68 座 自 動 站 及 1 座 區 域 站 之 汰 換 案 作 業, 並 另 增 建 3 座 自 動 雨 量 站 1 座 無 線 電 中 繼 站 及 擴 建 升 級 18 座 雨 量 站 為 自 動 氣 象 站 6 執 行 發 展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99 ( 年 ) 計 畫, 完 成 鄉 鎮 逐 時 天 氣 預 報 系 統 之 發 展, 100 年 10 月 選 擇 嘉 南 高 屏 4 縣 市 進 行 鄉 鎮 天 氣 預 報 實 驗 ; 完 成 鄉 鎮 尺 度 天 氣 預 報 之 作 業 化 指 引 與 系 統 整 合, 自 101 年 起, 民 眾 可 獲 得 全 臺 灣 各 鄉 ( 鎮 市 區 ) 之 天 氣 預 報 資 訊 ( 二 ) 增 進 氣 象 資 訊 服 務 方 面 : 1 完 成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頁 改 版, 並 積 極 充 實 氣 象 資 訊 服 務,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民 眾 上 網 瀏 覽 氣 象 資 訊 人 數 逾 4,052 萬 人 次 ; 利 用 行 動 手 機 PDA 及 RSS 查 詢 氣 象 資 訊 人 數 逾 1,861 萬 人 次 2 中 央 氣 象 局 派 員 赴 各 縣 市 從 事 氣 象 地 震 防 災 宣 導 共 86 人 次 ; 另 舉 辦 8 場 次 氣 象 常 識 專 題 演 講 3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每 日 發 布 各 種 短 期 中 期 天 氣 預 報 4 次 ; 每 週 發 布 月 長 期 天 氣 展 望 1 次 ; 每 月 發 布 氣 候 監 測 報 告 ; 季 長 期 天 氣 展 望 1 次 及 聖 嬰 展 望 1 次 ; 發 布 颱 風 警 報 49 報 豪 雨 特 報 96 報 大 雨 特 報 221 報 低 溫 特 報 19 報 及 濃 霧 特 報 9 報 等 災 害 性 天 氣 警 特 報 ; 發 布 即 時 天 氣 訊 息 158 報 ; 發 布 有 感 地 震 報 告 92 報, 於 網 站 上 公 布 小 區 域 有 感 地 震 資 訊 251 報 七 水 利 措 施 ( 一 ) 加 強 供 水 穩 定 : 1 賡 續 推 動 水 資 源 開 發 : (1)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 總 期 程 自 91 年 1 月 至 103 年 12 月, 經 費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68.03%, 完 成 後 可 增 加 雲 林 地 區 每 日 69.4 萬 噸 供 水 量, 除 可 滿 足 雲 林 地 區 民 生 用 水 需 求, 提 升 自 來 水 水 質, 並 可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2) 集 集 共 同 引 水 工 程 後 續 工 程 : 總 期 程 自 91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經 費 20.9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87.13%, 完 工 後 可 穩 定 南 投 縣 八 卦 山 高 地 灌 溉 水 源, 供 應 灌 區 面 積 665 公 頃,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量, 促 進 區 域 發 展 (3) 離 島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工 程 : 總 期 程 自 96 年 1 月 至 104 年 12 月, 總 經 費 億 元,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24.74%, 海 水 淡 化 廠 完 工 後 每 日 可 增 供 8,200 噸 水 量 ( 馬 公 4,000 噸 馬 祖 南 竿 950 噸 大 金 門 3,000 噸 東 引 海 淡 場 擴 充 250 噸 ), 提 升 離 島 地 156

161 環 境 資 源 區 供 水 穩 定 2 賡 續 更 新 改 善 水 庫 : (1)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 A 緊 急 供 水 暨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 總 經 費 億 元, 已 完 成 壩 頂 96 萬 噸 抽 水 系 統 2 條 攔 木 索 電 廠 #1 #2 #2 機 組 修 復 分 層 取 水 工 及 永 久 河 道 放 流 口 出 口 閘 門 改 造 等 設 施, 並 持 續 進 行 水 庫 清 淤 作 業, 已 達 成 95 年 至 100 年 間 汛 期 未 發 生 分 區 供 水 之 目 標 第 1 階 工 程 已 完 成 42 件, 第 2 階 段 98 年 至 102 年 預 計 完 成 28 件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12 件, 施 工 中 11 件, 發 包 及 測 設 中 5 件 B 穩 定 供 水 設 施 及 幹 管 改 善 工 程 : 總 經 費 49.5 億 元, 已 完 成 改 善 尖 山 中 繼 加 壓 站 石 門 淨 水 場 增 設 50 萬 噸 原 水 蓄 水 池 及 桃 竹 雙 向 供 水 計 畫 等 3 分 項 計 畫, 其 餘 龍 潭 淨 水 場 擴 建 及 板 新 大 漢 溪 水 源 南 調 桃 園 ( 含 南 北 桃 連 通 計 畫 ) 2 分 項 計 畫 尚 在 執 行 中, 預 定 102 年 6 月 全 部 完 成 C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 總 經 費 億 元, 已 完 成 防 災 通 報 系 統 集 水 區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人 工 水 質 監 測 及 自 動 採 水 作 業 設 備 泥 砂 監 測 及 生 態 調 查 等, 並 持 續 加 強 山 坡 地 巡 查 違 規 查 報 取 締, 及 超 限 利 用 地 清 查 造 林 復 育 保 育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等 管 理 工 作, 第 1 階 段 相 關 工 程 已 完 成 344 件, 第 2 階 段 98 年 至 100 年 已 完 成 131 件 工 程 (2) 加 強 水 庫 及 攔 河 堰 清 淤 : 辦 理 石 門 水 庫 石 岡 壩 集 集 攔 河 堰 曾 文 水 庫 高 屏 溪 攔 河 堰 德 基 水 庫 霧 社 水 庫 馬 鞍 壩 士 林 堰 南 化 水 庫 西 勢 水 庫 白 河 水 庫 澄 清 湖 鳳 山 等 水 庫 機 械 清 淤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約 503 萬 立 方 公 尺 3 加 速 解 決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問 題 : : : :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於 100 年 5 月 24 日 由 本 院 核 定, 總 經 費 540 億 元, 計 畫 期 程 自 99 年 至 104 年 共 6 年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本 計 畫 總 執 行 進 度 約 9.5%; 執 行 計 畫 共 17 冊, 已 核 定 8 冊, 並 持 續 辦 理 發 包 施 工 中 4 水 資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100 年 度 已 提 報 保 育 與 回 饋 計 畫 之 43 處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中,41 處 已 完 成 經 費 撥 付 作 業, 其 餘 保 護 區 已 請 相 關 縣 市 加 速 辦 理 請 款 作 業 ( 二 ) 加 速 整 治 河 川 排 水 : 1 河 川 排 水 與 海 岸 治 理 : (1) 賡 續 推 動 中 央 管 河 川 急 要 段 治 理 與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98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100 年 度 辦 理 中 央 管 河 川 防 災 減 災 工 程 165 件, 環 境 改 善 49 件, 構 造 物 維 護 管 理 25 件, 保 護 長 度 40 公 里, 完 成 後 將 可 大 幅 改 善 河 川 沿 岸 淹 水 問 題, 增 加 保 護 面 積 (2) 賡 續 推 動 海 岸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98 年 1 月 至 103 年 12 月 100 年 度 辦 理 海 岸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18 件 養 護 工 程 9 件, 構 造 物 維 護 管 理 5 件, 總 長 度 9.5 公 里, 完 成 後 可 保 障 沿 海 地 區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改 善 海 岸 環 境 營 造 海 岸 景 觀 提 供 民 眾 親 水 休 閒 空 間 157

16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賡 續 推 動 區 域 排 水 整 治 及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98 年 1 月 至 103 年 12 月 100 年 度 辦 理 中 央 管 區 域 排 水 改 善 9 公 里 環 境 營 造 7 公 頃 排 水 路 維 護 43 公 里, 完 成 後 可 降 低 淹 水 面 積, 減 免 災 害 損 失 外, 並 可 增 加 農 業 生 產,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營 造 區 域 排 水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創 造 親 水 休 閒 及 遊 憩 空 間 及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等 (4) 加 速 趕 辦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中 央 管 河 川 區 域 排 水 及 海 堤 復 建 : A 中 央 管 河 川 復 建 工 程 計 畫 總 期 程 自 98 年 12 月 至 101 年 12 月 100 年 度 賡 續 辦 理 高 屏 溪 水 系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疏 濬 用 地 取 得 及 曾 文 溪 專 案 工 程 B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中 央 管 河 川 區 域 排 水 及 海 堤 復 建 工 程 共 計 256 件, 已 於 100 年 7 月 14 日 全 數 完 工 C 曾 文 溪 專 案 工 程 共 計 26 件,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完 工 19 件, 其 餘 預 定 101 年 8 月 底 前 完 工 D 整 體 復 建 工 程 完 成 後 河 川 保 護 標 準 可 達 100 年 洪 水 重 限 期, 減 少 淹 水 災 害 並 改 善 淹 水 面 積 約 3,500 公 頃, 提 升 水 岸 社 區 土 地 價 值 2 賡 續 辦 理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 總 期 程 自 95 年 至 102 年 共 8 年, 第 1 階 段 為 95 年 至 96 年, 經 費 億 元 ; 第 2 階 段 為 97 年 至 99 年, 經 費 445 億 元 ; 第 3 階 段 為 100 年 至 102 年, 經 費 億 元, 總 計 1,159.2 億 元, 重 要 內 容 如 下 : (1) 疏 濬 清 淤 工 程 : 經 濟 部 第 1 階 段 補 助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之 疏 濬 清 淤 工 程 335 件 已 全 部 完 工 ; 第 2 階 段 補 助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之 疏 濬 清 淤 工 程 420 件 已 全 部 完 工 (2) 規 劃 工 程 : 經 濟 部 第 1 階 段 共 辦 理 規 劃 案 153 件, 均 已 完 成 報 告 實 質 審 查 ; 第 2 階 段 辦 理 之 95 件 規 劃 案, 其 中 93 件 已 完 成 報 告 實 質 審 查 ; 第 3 階 段 辦 理 之 5 件 規 劃 案, 正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中 (3) 治 理 工 程 : 第 1 階 段 188 件 工 程 全 部 完 工 ; 第 2 階 段 ( 含 2 跨 3 階 段 工 程 )210 件,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134 件,76 件 施 工 中 ; 第 3 階 段 已 核 定 標 案 數 194 件,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78 件 已 發 包, 其 中 3 件 已 完 工 (4) 應 急 工 程 : 第 1 階 段 經 濟 部 補 助 縣 ( 市 ) 政 府 之 應 急 工 程 340 件 已 全 部 完 工 ; 第 2 階 段 補 助 縣 ( 市 ) 政 府 之 應 急 工 程 657 件,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656 件 ; 第 3 階 段 補 助 縣 ( 市 ) 政 府 之 應 急 工 程 174 件,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127 件 (5)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經 濟 部 整 體 執 行 率 約 92.4% ( 三 ) 改 善 河 川 環 境 加 強 地 下 水 保 育 : 1 營 造 親 水 環 境 :100 年 度 辦 理 河 川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49 件, 改 善 河 川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營 造 親 水 休 閒 及 遊 憩 空 間 2 加 強 地 下 水 保 育 : (1) 為 減 少 地 下 水 超 抽,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賡 續 辦 理 地 下 水 保 育 管 理 計 畫 雲 林 椬 梧 滯 洪 158

163 環 境 資 源 池 工 程 屏 東 大 潮 州 地 下 水 補 注 湖 計 畫 及 濁 水 溪 河 槽 地 下 水 補 注 簡 易 設 施 工 程 等 (2) 辦 理 屏 東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綜 合 治 水 與 國 土 復 育 整 體 規 劃 ; 另 補 助 彰 化 縣 政 府 辦 理 彰 化 沿 海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水 土 環 境 復 育 與 永 續 發 展 總 體 規 劃, 以 國 土 復 育 之 整 體 規 劃 方 式, 解 決 屏 東 及 彰 化 之 地 層 下 陷 問 題 ( 四 )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98 年 至 100 年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加 速 辦 理 地 層 下 陷 區 排 水 環 境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總 進 度 91.13% 加 速 辦 理 降 低 自 來 水 漏 水 率 及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總 進 度 99.34% 加 強 辦 理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總 進 度 99.5% 加 速 辦 理 中 央 管 河 川 急 要 段 治 理 與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總 進 度 98.30% 蓄 水 建 造 物 更 新 及 改 善 計 畫 總 進 度 96.06% 水 利 會 事 業 區 外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計 畫 總 進 度 99.8% ( 五 ) 水 利 設 施 防 護 與 水 災 防 救 : 1 賡 續 辦 理 水 利 建 造 物 維 護 安 全 及 安 全 檢 查 : (1)100 年 度 汛 期 前 防 水 洩 水 建 造 物 安 全 檢 查 督 導 工 作 計 辦 理 5,282 件, 包 括 河 堤 1,518 件 海 堤 348 件 排 水 166 件 水 門 3,247 件 ( 座 ) 分 洪 設 施 1 件 及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檢 查 等 (2)100 年 度 蓄 水 構 造 物, 已 完 成 隆 恩 堰 永 和 山 新 山 蘭 潭 白 河 及 鯉 魚 潭 等 水 庫 安 全 複 查, 以 及 牡 丹 集 集 堰 明 德 寶 山 德 基 龍 鑾 潭 銃 櫃 壩 士 林 堰 鳳 山 頭 社 粗 坑 壩 霧 社 桂 山 壩 阿 玉 壩 羅 好 壩 高 屏 堰 甲 仙 堰 寶 山 第 二 烏 山 頭 等 水 庫 現 地 查 勘 與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審 查 另 已 辦 理 石 門 新 山 明 德 高 屏 堰 及 澄 清 湖 戰 備 檢 查 2 災 害 防 救 : (1) 依 超 前 布 署, 預 置 兵 力, 隨 時 防 救 之 原 則, 因 應 颱 風 或 豪 雨, 適 時 開 設 經 濟 部 及 水 利 署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並 於 汛 期 間 24 小 時 指 派 協 調 官 進 駐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以 常 時 三 級 開 設, 以 有 效 掌 握 水 情 情 勢, 遇 有 時 雨 量 超 過 40 毫 米 時, 主 動 瞭 解 地 方 災 情 及 協 調 提 供 地 方 請 求 支 援 事 項, 以 順 利 完 成 水 災 各 項 應 變 事 宜 (2) 汛 期 前 完 成 防 汛 整 備 重 點 工 作 : 災 後 復 建 及 其 他 防 汛 工 程 提 升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厚 植 地 方 水 災 防 救 能 力 落 實 全 民 防 災 理 念 3 旱 災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 (1) 因 100 年 侵 襲 臺 灣 之 颱 風 較 少, 且 降 雨 量 不 足, 導 致 北 部 寶 山 第 二 水 庫, 中 部 明 德 水 庫 及 南 部 曾 文 水 庫 之 蓄 水 率 均 較 歷 年 同 期 平 均 值 低, 而 汛 期 過 後 即 將 進 入 枯 水 期, 各 地 降 雨 量 將 明 顯 減 少, 未 來 除 持 續 注 意 各 地 水 情 變 化 外, 亦 將 適 時 召 開 會 議 研 商 以 採 取 滾 動 式 檢 討 水 源 調 配 因 應, 以 確 保 101 年 7 月 底 前 民 生 及 工 業 用 水 穩 定 供 應 (2) 已 於 北 部 寶 山 第 二 水 庫, 中 部 明 德 水 庫 及 南 部 曾 文 水 庫 預 布 地 面 暖 雲 人 工 增 雨 作 業, 並 24 小 時 守 視 天 氣 情 況, 於 天 候 條 件 許 可 時 即 進 行 地 面 人 工 增 雨 施 作, 以 增 加 集 水 區 降 雨 量 為 目 標 159

16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六 ) 加 強 河 川 野 溪 及 水 庫 疏 濬 方 案 : 1 第 1 期 : 至 99 年 11 月, 原 定 目 標 6,500 萬 立 方 公 尺, 實 際 執 行 量 為 1 萬 0,851 萬 立 方 公 尺 2 第 2 期 :99 年 12 月 至 100 年 11 月 預 計 之 5,200 萬 立 方 公 尺 疏 濬 量, 包 括 河 川 疏 濬 3,500 萬 立 方 公 尺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2,150 萬 立 方 公 尺 縣 府 1,350 萬 立 方 公 尺 ) 水 庫 疏 濬 900 萬 立 方 公 尺 野 溪 清 疏 800 萬 立 方 公 尺 (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300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保 局 500 萬 立 方 公 尺 ), 已 提 前 於 100 年 5 月 22 日 達 成, 且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執 行 量 已 達 8,955.5 萬 立 方 公 尺, 達 成 率 172.2% 3 第 3 期 :100 年 12 月 至 101 年 8 月 ( 配 合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適 用 期 限 ) 疏 濬 規 劃 目 標 為 4,000 萬 立 方 公 尺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執 行 量 已 達 萬 立 方 公 尺, 達 成 率 16.57% ( 七 ) 水 利 科 技 與 水 利 產 業 : 1 水 文 觀 測 現 代 化 : 賡 續 辦 理 臺 灣 水 文 觀 測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及 地 下 水 保 育 管 理 計 畫, 總 計 辦 理 雨 量 站 水 位 流 量 站 及 近 海 水 文 測 站 網 約 430 站 自 動 化 流 量 站 27 處 及 地 下 水 位 觀 測 井 730 口 之 觀 測 與 維 護 另 建 立 颱 風 豪 雨 及 乾 旱 時 期 水 文 分 析 機 制, 以 及 設 置 水 文 資 料 庫 及 水 文 資 訊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2 深 層 海 水 科 技 研 發 與 產 業 發 展 : : 深 層 海 水 低 溫 利 用 及 多 目 標 技 術 研 發 模 廠 新 建 工 程 於 100 年 11 月 底 開 始 正 式 驗 收 作 業, 相 關 技 術 研 發 團 隊 陸 續 進 駐, 進 行 深 層 海 水 多 元 化 應 用 之 技 術 研 發 工 作, 預 期 模 廠 將 成 為 東 部 地 區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之 研 發 育 成 中 心, 有 助 提 升 國 內 深 層 海 水 之 技 術 研 發 能 量, 為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發 展 開 創 新 的 里 程 碑 ( 八 ) 積 極 推 動 節 約 用 水 : 1 積 極 推 廣 省 水 器 材 雨 水 貯 留 利 用 及 生 活 雜 排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等, 逐 步 達 成 每 人 每 日 用 水 250 公 升 之 目 標 2 賡 續 推 廣 省 水 標 章 及 省 水 器 材,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省 水 標 章 產 品 已 達 1,553 項, 歷 年 省 水 標 章 使 用 枚 數 達 到 2,617 萬 枚, 年 節 水 量 約 3 億 6,000 萬 噸 3 推 動 水 資 源 利 用 之 總 量 管 制, 以 110 年 每 年 總 用 水 量 不 超 過 200 億 噸 為 目 標 4 調 整 供 水 結 構 及 多 元 開 發 水 資 源 ( 包 括 海 淡 及 再 生 水 ), 以 增 加 水 資 源 管 理 彈 性 及 提 高 用 水 效 率, 追 求 水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5 辦 理 節 約 用 水 評 比 競 賽 ; 辦 理 機 關 學 校 檢 漏 防 漏 計 畫 協 助 輔 導 40 案 次, 總 計 年 用 水 量 約 60 萬 噸, 藉 由 換 裝 省 水 配 件 及 管 線 維 修 等 防 治 漏 水 改 善 措 施, 可 達 20% 之 節 水 成 效, 節 水 年 約 12 萬 噸 ( 九 ) 加 強 下 水 道 建 設 : 1 賡 續 編 列 160 億 7,800 萬 元, 辦 理 全 國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截 至 本 期 止,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為 160

165 環 境 資 源 28.74%, 整 體 污 水 處 理 率 58.4% 2 編 列 22 億 5,565 萬 元, 辦 理 雨 水 下 水 道 重 新 檢 討 規 劃 建 設 工 程 及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疏 八 森 林 及 保 育 ( 一 ) 推 動 綠 色 造 林 計 畫,100 年 完 成 平 地 造 林 及 山 坡 地 新 植 造 林 面 積 合 計 6,377 公 頃 其 中 為 建 構 濱 海 綠 色 廊 道, 完 成 海 岸 及 離 島 造 林 111 公 頃 ( 二 ) 已 完 成 嘉 義 東 石 鰲 鼓 屏 東 林 後 四 林 及 花 蓮 大 農 大 富 等 3 處 1,000 公 頃 以 上 平 地 森 林 園 區 之 整 體 規 劃, 並 辦 理 平 地 森 林 園 區 34 件 工 程 施 工 另 鰲 鼓 濕 地 森 林 園 區 於 100 年 9 月 獲 得 美 國 景 觀 建 築 協 會 (ASLA ASLA) 分 析 規 劃 領 域 專 業 組 首 獎, 為 臺 灣 第 1 次 在 此 大 賽 獲 得 首 獎 ( 三 ) 規 劃 於 東 勢 設 置 國 際 木 雕 藝 術 暨 林 業 文 化 園 區,100 年 辦 理 迴 藝 森 林 - 建 國 百 年 國 際 木 雕 藝 術 活 動, 於 100 年 10 月 辦 理 木 雕 作 品 展 示 與 表 演, 活 用 莫 拉 克 災 後 珍 貴 大 型 漂 流 木, 賦 予 新 生 命 ( 四 ) 經 營 管 理 全 國 18 處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完 成 26 件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及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整 建 或 改 善 工 程, 舉 辦 152 場 次 各 項 生 態 旅 遊 訓 練 行 銷 等 活 動, 提 供 森 林 生 態 旅 遊 人 次 約 365 萬 人 次 以 上 另 持 續 發 展 8 處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活 動, 提 供 約 13 萬 人 次 優 質 森 林 遊 憩 與 學 習 機 會 ; 完 成 160 公 里 之 步 道 整 建 及 維 護, 辦 理 步 道 自 然 體 驗 及 推 動 無 痕 山 林 運 動 ( 五 )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莫 拉 克 風 災 復 建 工 作, 已 復 駛 祝 山 神 木 支 線 嘉 義 至 竹 崎 平 地 路 段, 竹 崎 至 奮 起 湖 路 段 100 年 6 月 完 成 復 建, 奮 起 湖 至 神 木 段 預 定 102 年 完 成 ( 六 ) 執 行 生 態 系 長 期 監 測 系 統, 完 成 全 國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計 45 萬 公 頃, 並 製 作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影 像 圖 1,400 幅, 以 及 完 成 730 個 森 林 永 久 樣 區 複 查 ( 七 ) 執 行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完 成 訂 定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庫 分 組 流 通 作 業 規 範, 核 定 公 布 植 物 資 料 標 準, 並 完 成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NGIS) 航 遙 測 圖 資 供 應 平 臺 第 4 期 對 外 服 務 與 流 通 業 務 功 能 開 發 工 作, 提 供 製 作 正 射 影 像 4,029 幅 ( 八 ) 辦 理 補 償 收 回 位 屬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國 有 林 出 租 造 林 地,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296 件 1,027 公 頃 ( 九 ) 執 行 國 土 保 安 區 治 理 與 復 育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國 有 林 治 理 工 程 68 件 及 林 道 改 善 與 維 護 工 程 21 件 ( 十 )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 加 速 國 有 林 地 治 山 防 災 及 林 道 復 建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發 包 施 工 國 有 林 地 治 山 防 災 復 建 工 程 122 件 國 有 林 地 林 道 復 建 工 程 33 件 另 阿 里 山 林 業 村 及 檜 意 森 活 村 計 畫, 已 完 成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土 地 有 償 撥 用 及 地 上 物 搬 遷 補 償 杉 池 意 象 區 修 景 工 程 林 業 藝 術 園 區 第 1 期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及 補 助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之 嘉 義 市 入 口 意 象 縫 合 工 程 亦 已 完 工 161

16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十 一 )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推 動 縣 市 政 府 加 強 既 有 22 處 濕 地 型 保 護 區 之 管 理,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記 錄 臺 南 官 田 地 區 水 雉 族 群 達 298 隻 ( 十 二 ) 自 然 保 護 區 域 再 添 生 力 軍, 於 100 年 12 月 21 日 正 式 公 告 桃 園 高 榮 野 生 動 物 重 要 棲 息 環 境, 將 有 效 保 存 北 臺 灣 埤 塘 生 物 多 樣 性 ( 十 三 )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及 基 礎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改 善,100 年 辦 理 灌 溉 排 水 渠 道 更 新 改 善 340 公 里 及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構 造 物 更 新 改 善 829 座, 並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面 積 258 公 頃 另 輔 導 農 民 使 用 省 水 灌 溉 用 噴 灌 滴 灌 等 設 施, 推 廣 面 積 約 2,052 公 頃 ( 十 四 ) 配 合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推 動 加 速 重 劃 區 急 要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100 年 計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區 急 要 農 水 路 改 善 227 公 里 及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1,549 公 頃 ; 辦 理 灌 溉 排 水 路 維 護 3,856 公 里 ( 十 五 ) 執 行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計 畫, 辦 理 土 砂 災 害 防 治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及 工 程 維 護 等 相 關 工 程 474 處 區 域 性 水 土 資 源 及 綠 環 境 營 造 工 程 18 件 及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與 治 理 13 區 ;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整 備, 完 成 演 練 及 宣 導 2,115 場, 完 成 培 訓 土 石 流 防 災 專 員 1,336 人, 核 校 更 新 全 臺 571 村 ( 里 ) 土 石 流 防 災 疏 散 避 難 計 畫 及 建 立 1,578 條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影 響 範 圍 保 全 對 象 計 4 萬 1,700 人 ;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核 1,689 件, 監 督 檢 查 2,615 次 數, 查 報 取 締 1,250 件 ( 十 六 )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實 施 計 畫, 第 1 階 段 已 全 部 完 工, 第 2 階 段 已 完 工 82 件 執 行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上 游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及 治 山 防 洪, 第 1 階 段 (95 至 96 年 ) 已 全 數 完 工, 第 2 階 段 (97 至 99 年 ) 完 工 1,729 件, 第 3 階 段 (100 至 102 年 ) 已 核 定 辦 理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593 件 ( 十 七 )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於 100 年 12 月 6 日 正 式 開 園, 未 來 將 以 專 責 機 關 推 動 各 項 生 態 保 育 及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九 礦 產 及 地 質 ( 一 )100 年 上 期 (1 至 6 月 ) 徵 收 礦 業 權 費 及 礦 產 權 利 金 順 利 完 成, 計 徵 收 約 1 億 3,870 萬 元 ( 二 ) 推 動 砂 石 長 期 穩 定 供 應 策 略 : : :100 年 度 預 估 砂 石 需 求 量 6,708 萬 立 方 公 尺, 初 步 已 規 劃 供 應 量 6,777 萬 立 方 公 尺 100 年 1 至 10 月 國 內 砂 石 成 品 總 供 應 量 為 5,923 萬 立 方 公 尺, 需 求 量 為 5,075 萬 立 方 公 尺, 砂 石 供 需 穩 定 ; 供 需 來 源 分 別 為 河 川 砂 石 4,190 萬 立 方 公 尺 陸 上 砂 石 755 萬 立 方 公 尺 進 口 砂 石 776 萬 立 方 公 尺 礦 區 批 註 土 石 202 萬 立 方 公 尺, 督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組 成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加 強 取 締 陸 上 盜 濫 採 土 石 行 為,100 年 1 至 11 月 查 報 取 締 盜 濫 採 土 石 案 件 計 21 件 ( 三 ) 為 提 升 保 安 自 主 能 力, 至 100 年 12 月 底 協 助 露 天 礦 場 地 下 礦 場 石 油 及 天 然 氣 礦 場 辦 理 新 進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礦 場 作 業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礦 場 救 護 隊 訓 練 計 206 班, 共 3,515 人 次 另 為 162

167 環 境 資 源 加 強 礦 場 安 全 管 理 監 督 查 核 安 全 監 督 檢 查 及 專 案 專 項 安 全 監 督 檢 查 完 成 2,276 人 次 ( 四 ) 落 實 國 土 資 訊 與 防 災 科 技 之 整 合 運 用 : 1 建 置 完 善 之 全 國 地 質 資 料 :100 年 度 推 動 基 本 地 質 調 查 資 源 地 質 調 查 地 質 災 害 及 地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等 計 24 項 調 查 及 資 料 庫 建 置 工 作, 既 有 資 料 均 公 開 於 網 路 2 配 合 特 別 預 算 之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運 用 先 進 空 載 光 達 科 技, 進 行 臺 灣 中 南 部 地 區 地 質 敏 感 區 及 地 質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特 別 預 算 展 開 第 3 期 計 畫, 進 行 大 安 溪 北 港 溪 八 掌 溪 曾 文 溪 及 其 鄰 近 流 域 總 面 積 約 5,700 平 方 公 里 範 圍 之 上 游 集 水 區 地 質 調 查 及 地 質 災 害 之 相 關 分 析 3 提 供 地 質 專 業 協 助 : 協 助 各 單 位 開 發 案 之 區 域 計 畫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活 動 斷 層 查 詢 或 審 議 ; 於 全 國 各 縣 市 辦 理 22 場 次 善 用 地 質 圖 資 解 讀 地 質 特 性 及 災 害 資 訊 研 習 及 1 場 地 質 法 與 地 質 安 全 評 估 研 習 4 建 全 地 質 資 訊 服 務 : 持 續 拓 展 臺 灣 地 質 知 識 服 務 網 及 改 善 網 路 功 能, 工 程 地 質 探 勘 資 料 庫 系 統 於 100 年 資 訊 月 連 續 獲 得 傑 出 資 訊 應 用 暨 產 品 獎 5 完 成 地 質 法 6 項 子 法 草 案 研 擬, 發 布 地 質 法 第 11 條 解 釋 令, 以 及 有 關 地 質 法 附 帶 決 議 重 大 建 設 及 公 共 設 施 之 清 查 : 包 含 核 電 廠 高 速 鐵 路 飛 機 場 國 道 主 要 鐵 路 車 站 水 庫 大 壩 捷 運 各 級 學 校 及 主 要 醫 院 等 設 施 於 活 動 斷 層 山 崩 及 順 向 坡 之 清 查, 經 濟 部 業 將 清 查 結 果 檢 送 內 政 部 交 通 部 臺 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等 16 個 機 關 ( 單 位 ) 163

16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64

169 文 化 建 設 拾 柒 文 化 建 設 一 推 動 組 織 再 造, 充 實 文 化 設 施 ( 一 ) 文 化 部 暨 所 屬 三 級 機 關 ( 構 ) 組 織 法 於 100 年 6 月 4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9 日 公 布, 並 將 於 101 年 5 月 20 日 施 行 文 化 部 整 合 文 建 會 全 部 業 務 新 聞 局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與 兩 岸 交 流 研 考 會 政 府 出 版 品 教 育 部 部 分 附 屬 館 所 等, 主 管 業 務 包 括 文 化 政 策 文 化 資 產 文 學 表 演 藝 術 視 覺 藝 術 文 化 設 施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出 版 產 業 廣 播 電 視 產 業 電 影 產 業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及 文 化 交 流 等 為 籌 設 作 業 之 整 備, 已 成 立 文 化 部 籌 備 小 組, 下 設 配 套 工 作 分 組, 推 動 各 項 組 織 改 造 作 業 ( 二 ) 充 實 文 化 設 施, 平 衡 文 化 資 源 : 1 衛 武 營 藝 術 文 化 中 心 籌 建 計 畫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第 1 標 主 體 結 構 工 程 預 定 進 度 %, 實 際 進 度 70.64%, 落 後 7.49%; 第 2 標 建 築 裝 修 水 電 空 調 工 程 預 定 進 度 2.83%, 實 際 進 度 1.81%, 落 後 1.03%; 第 3 標 特 殊 設 備 工 程 於 100 年 7 月 12 日 第 1 次 上 網 公 告, 因 僅 2 家 廠 商 投 標 而 流 標 ;100 年 10 月 17 日 第 2 次 上 網 公 告,11 月 10 日 開 資 格 標 11 月 19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因 無 合 格 廠 商 而 廢 標, 辦 理 第 3 次 招 標 中 2 籌 建 國 立 臺 灣 歷 史 博 物 館 : 已 於 100 年 10 月 27 日 取 得 展 示 教 育 大 樓 建 物 使 用 執 照 10 月 29 日 正 式 開 館 營 運, 並 於 10 月 日 及 11 月 5 6 日 順 利 舉 辦 開 館 系 列 活 動 完 竣 自 開 館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入 館 參 觀 遊 客 計 24 萬 4,372 餘 人 次 3 縣 市 文 化 中 心 整 建 計 畫 : 編 列 13 億 元 補 助 22 處 縣 市 文 化 中 心 整 建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22 處 文 化 中 心 整 建 工 程 4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建 設 計 畫 : 已 於 100 年 11 月 底 完 成 園 區 仁 愛 樓 復 原 ( 醫 務 室 福 利 社 接 見 室 等 為 主 ) 展 示, 正 式 於 12 月 10 日 對 外 開 放 5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工 藝 設 計 館 整 修 工 程 及 營 運 : 自 100 年 5 月 21 日 開 館,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參 訪 人 數 計 15 萬 8,557 人 次 6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苗 栗 工 藝 園 區 內 裝 及 設 備 工 程 :100 年 8 月 取 得 所 有 相 關 使 用 執 照 許 可, 並 於 8 月 27 日 盛 大 舉 行 4 天 開 幕 系 列 活 動, 同 時 展 出 童 話 仙 境 苗 栗 陶 藝 展 等 4 項 苗 栗 特 色 展 覽 及 創 意 市 集 等 活 動 7 國 立 臺 灣 戲 劇 藝 術 中 心 籌 建 計 畫 : 已 於 100 年 12 月 8 日 完 成 主 體 工 程 標 之 決 標,12 月 29 日 完 成 簽 約, 預 計 101 年 3 月 正 式 動 工 165

17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二 扶 植 藝 文 產 業, 形 塑 文 創 品 牌 ( 一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與 輔 導 計 畫 : 1 多 元 資 金 挹 注 : 由 於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屬 新 興 產 業, 需 政 府 政 策 之 多 方 協 助, 目 前 所 推 動 之 輔 導 與 補 助 機 制 與 措 施, 即 依 據 公 司 草 創 期 成 長 期 成 熟 期 轉 型 期 等 各 發 展 階 段, 以 循 序 漸 進 方 式 協 助 文 創 業 者 所 需 資 金 (1) 文 創 產 業 研 發 生 產 品 牌 行 銷 及 市 場 拓 展, 共 計 補 助 60 案 ; 促 成 研 發 90 項 以 上 文 創 商 品, 建 立 15 項 以 上 之 文 創 品 牌, 並 於 270 個 實 體 及 虛 擬 通 路 銷 售 ; 另 至 少 參 加 20 場 次 以 上 之 國 內 外 大 型 展 會, 推 動 文 創 產 業 投 入 2 億 4,320 萬 元 資 金 ( 民 間 投 入 1 億 9,090 萬 元 政 府 投 入 5,230 萬 元 ) (2) 縣 市 政 府 發 展 具 地 方 特 色 之 文 創 產 業,100 年 度 鼓 勵 宜 蘭 縣 ( 影 視 ) 屏 東 縣 ( 節 慶 觀 光 及 文 創 產 業 ) 新 北 市 ( 城 市 文 創 體 驗 ) 苗 栗 縣 ( 客 家 特 色 之 文 創 產 業 ) 新 竹 縣 ( 在 地 產 業 生 活 圈 ) 及 高 雄 市 ( 南 部 設 計 產 業 ) 等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文 創 產 業 相 關 計 畫 (3) 文 創 產 業 創 業 圓 夢 計 畫 促 成 文 創 事 業 法 人 化 及 產 業 化,100 年 核 定 42 件, 並 評 估 可 開 發 350 款 以 上 之 文 創 商 品, 且 透 過 55 個 實 體 及 虛 擬 通 路 銷 售, 預 計 創 造 3,100 萬 元 產 值 (4) 為 整 合 學 術 及 商 業 資 源,100 年 度 補 助 成 立 7 個 文 創 產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目 前 共 輔 導 96 家 文 創 產 業 業 者 (5) 設 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投 資 及 融 資 服 務 辦 公 室 作 為 協 助 文 創 業 者 解 決 資 金 融 通 問 題 之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提 升 投 融 資 績 效 並 降 低 文 創 業 者 取 得 資 金 之 門 檻,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完 成 61 家 有 融 資 需 求 業 者 之 財 務 診 斷 (6)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融 資,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受 理 32 件 申 請 案, 目 前 已 完 成 27 案 審 查 作 業,14 件 審 查 通 過, 其 中 4 家 業 者 在 10 月 順 利 獲 得 銀 行 承 貸, 目 前 有 2 家 符 合 利 息 補 貼, 其 餘 申 請 案 則 持 續 辦 理 審 查, 並 持 續 受 理 申 請 (7) 文 創 投 資 機 制 自 100 年 7 月 正 式 啟 動 以 來, 截 至 101 年 1 月 5 日 已 通 過 6 個 申 請 投 資 案,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為 1 億 8,540 萬 元, 吸 引 民 間 創 投 投 資 1 億 8,460 萬 元 2 產 業 研 發 及 輔 導 建 立 文 創 產 業 單 一 諮 詢 窗 口 文 創 產 業 專 案 辦 公 室 : : (1) 提 供 文 創 業 者 產 業 諮 詢 及 診 斷 輔 導 等 服 務, 包 括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經 營 輔 導 顧 問 團 診 斷 輔 導 49 案, 另 累 計 提 供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計 2,076 件 (2) 辦 理 兩 梯 次 8 場 次 之 北 中 南 東 等 地 區 文 創 特 快 車 巡 迴 說 明 會, 宣 導 文 創 投 融 資 及 補 助 輔 導 等 政 策, 共 計 有 965 人 次 參 與 (3) 編 印 文 創 輔 導 資 源 手 冊, 彙 編 政 府 相 關 部 會 之 文 創 產 業 政 策 資 源, 提 供 國 內 文 創 業 者 各 地 方 政 府 文 化 局 公 協 會 育 成 中 心 等 單 位, 降 低 文 創 業 者 取 得 政 府 資 源 之 成 本, 166

171 文 化 建 設 並 同 步 刊 登 於 推 動 服 務 網 站 且 即 時 更 新 相 關 資 訊 (4) 進 行 臺 灣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趨 勢 統 計 數 據 調 查 等 年 報 內 容 編 輯 文 創 產 業 產 業 趨 勢 彙 編 3 市 場 流 通 及 拓 展 : (1)100 年 9 月 8 日 至 9 月 11 日 辦 理 2011 臺 灣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博 覽 會, 參 觀 人 數 達 7 萬 2,000 人 次, 廠 商 銷 售 及 接 單 金 額 達 2 億 5,000 萬 元 (2)100 年 8 月 策 辦 Art Taipei 2011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博 覽 會, 參 展 之 國 內 外 畫 廊 共 計 124 家, 參 觀 人 數 達 4 萬 5,000 人, 成 交 金 額 達 10 億 元 4 人 才 培 育 及 媒 合 : 辦 理 100 年 度 媒 合 計 畫, 依 市 場 拓 展 品 牌 行 銷 研 發 生 產 3 組 之 機 制, 有 效 串 連 文 創 產 業 鏈 之 上 中 下 游, 俾 共 創 文 創 商 機, 健 全 文 創 產 業 鏈 結 核 定 補 助 15 案, 補 助 總 金 額 為 3,700 萬 元 5 臺 灣 大 百 科 全 書 編 撰 計 畫 : 專 業 版 第 二 階 段 編 撰 計 畫 於 100 年 12 月 完 成 政 治 與 法 制 社 會 與 流 行 文 化 生 態 與 環 保 三 類 約 610 則 詞 條 圖 表 400 件, 完 成 之 內 容 將 與 過 去 各 階 段 編 撰 成 果 整 合 於 臺 灣 大 百 科 全 書 網 站, 該 網 站 已 累 積 會 員 人 數 約 1 萬 1,200 人, 詞 條 總 數 約 5 萬 則, 參 與 撰 稿 者 約 2,100 名 ( 二 ) 工 藝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旗 艦 計 畫 : 1 臺 灣 工 藝 育 成 網 絡 卓 越 研 發 行 動 方 案 :100 年 分 別 與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及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合 作 成 立 東 區 及 南 區 工 藝 育 成 中 心, 規 劃 辦 理 共 計 辦 理 7 場 次 講 座 課 程 3 場 研 習 課 程 6 場 參 訪 活 動 2 場 成 果 展 示, 審 核 通 過 微 型 工 藝 工 坊 育 成 核 心 設 備 補 助 33 案 ; 完 成 7 項 工 藝 卓 越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總 計 培 育 工 藝 文 創 人 才 156 名, 研 創 作 品 463 件, 並 於 100 年 10 月 至 11 月 於 嘉 義 文 創 園 區 辦 理 成 果 展, 逐 年 將 工 藝 發 展 推 動 至 農 業 縣 市 ; 在 引 進 國 外 設 計 師 參 與 研 創 工 藝 產 品 方 面,100 年 邀 請 3 位 法 國 設 計 師 來 臺 辦 理 研 創 營, 完 成 15 組 件 作 品, 提 升 國 內 工 藝 創 作 多 元 性 與 國 際 視 野 2 強 化 工 藝 產 業 競 爭 力 產 業 跨 業 合 作 行 動 方 案 : (1) 完 成 Yii 品 牌 及 其 產 品 於 工 藝 生 活 美 學 概 念 館 成 立 展 售 專 區, 共 計 17 組 件 產 品 陳 列, 已 售 出 秋 作 盤 1 件 砌 磚 計 畫 1 件 完 成 Yii 生 產 編 組 評 估 ( 以 竹 為 主 ) 完 成 Yii 品 牌 後 續 生 產 銷 售 運 用 討 論 會, 工 藝 師 出 席 14 位 設 計 師 出 席 11 位 擬 定 43 懸 臂 椅 生 產 及 銷 售 授 權 文 件 ( 草 案 ) (2) 產 業 跨 業 合 作 行 動 方 案 : 環 島 型 工 藝 文 化 觀 光 聯 盟 - 工 藝 體 驗 示 範 旅 館 產 品 媒 合 研 發 計 畫, 共 計 完 成 中 華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科 學 學 會 光 臘 木 桌 與 四 季 漆 器 花 器 和 鹿 野 鼎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鹿 鳴 溫 泉 杯 2 案 補 助 3 建 構 工 藝 產 業 市 場 機 制 大 品 牌 形 塑 行 動 方 案 : : 臺 灣 工 藝 之 家 品 牌 形 塑 計 畫 100 年 補 助 4 個 工 藝 之 家, 進 行 包 裝 成 果 量 產 工 藝 文 化 館 本 期 計 辦 理 輕. 透. 亮. 白 - 輕 盈 167

17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工 藝 特 展 工 藝 印 記 臺 灣 百 年 工 藝 文 化 特 展 等 共 2 檔 展 覽 及 系 列 推 廣 活 動 12 場 次, 本 期 參 觀 人 數 約 為 50 萬 人 次 ; 苗 栗 工 藝 園 區 四 大 展 覽 及 假 日 市 集 自 100 年 8 月 27 日 開 園 以 來,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參 觀 人 數 8 萬 0,119 人 次 本 期 臺 灣 工 藝 生 活 美 學 館 參 觀 人 數 約 2 萬 3,935 人 次, 營 業 額 約 324 萬 元 ( 三 ) 產 業 集 聚 效 應 計 畫 : 花 蓮 園 區 ROT 案 業 於 100 年 9 月 22 日 簽 約, 並 於 101 年 1 月 由 ROT 廠 商 正 式 進 駐 ; 臺 南 園 區 因 經 100 年 辦 理 兩 次 公 告 均 未 有 申 請 人 遞 案, 爰 擬 併 同 嘉 義 園 區 ( 前 經 評 估 促 參 自 償 性 不 足 ) 訂 定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協 助 文 化 創 意 事 業 運 用 嘉 義 及 臺 南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刻 正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相 關 程 序 簽 辦 陳 核, 續 將 公 告 實 施 辦 法 招 商 ; 至 臺 中 園 區 部 分, 採 分 區 方 式 委 外 經 管, 有 關 臺 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文 化 創 意 主 題 餐 飲 空 間 ( 建 物 編 號 :B01) 委 託 營 運 管 理 服 務 案 臺 中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B03 藝 文 展 覽 館 營 運 移 轉 (OT) 案 等 2 案 已 完 成 簽 約, 另 規 劃 辦 理 臺 中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全 區 委 外 前 置 規 劃 作 業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預 定 101 年 完 成 全 區 委 外 經 管 三 基 層 扎 根, 資 源 平 衡 ( 一 )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第 2 期 計 畫 : 1 縣 市 行 政 機 制 社 造 化 及 人 才 培 育 : 本 期 計 辦 理 社 造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1,839 場 次, 培 育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計 6 萬 4,365 人 次 推 動 55 處 社 區 劇 場 計 畫 輔 導 204 處 社 區 執 行 影 像 紀 錄, 厚 植 社 造 發 展 基 礎 2 社 區 營 造 獎 助 業 務 : 本 期 社 區 營 造 獎 助 總 計 補 助 395 案, 已 辦 理 活 動 358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達 8 萬 5,000 人 次 以 上 3 輔 導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 執 行 共 67 條 路 線 134 梯 次, 計 5,278 人 參 與 4 辦 理 社 區 案 例 行 銷 推 廣 : 藉 由 臺 灣 社 區 通 網 站 彙 整 各 縣 市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社 區 紀 錄 片 社 區 文 化 旅 遊 等 資 訊, 協 助 行 銷 推 廣, 並 建 置 英 文 社 造 案 例 網 頁, 自 100 年 6 月 上 線 起, 截 至 12 月 底 止, 累 計 瀏 覽 量 達 36 萬 人 次 ;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案 例 專 輯 出 版 計 畫, 書 名 為 這 一 站, 請 按 讚,, 並 配 合 圖 書 之 行 銷 規 劃, 辦 理 媒 體 社 區 參 訪 團 及 新 書 發 表 記 者 會 ( 二 )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2 期 計 畫 : 1 輔 導 重 點 館 舍 及 文 化 生 活 圈 計 畫 : 第 1 次 提 案 計 核 定 補 助 各 縣 市 辦 理 第 1 類 重 點 館 舍 計 畫 84 案 第 2 類 文 化 生 活 圈 計 畫 84 案 ; 第 2 次 提 案 計 核 定 12 縣 市 第 1 類 計 畫 19 案 第 2 類 計 畫 30 案 2 站 高 高, 看 臺 灣 - 文 建 會 帶 您 發 現 臺 灣 之 美 特 展 : 推 廣 臺 灣 在 地 文 化 特 色 予 國 內 外 遊 客,100 年 7 月 至 8 月 假 臺 北 101 辦 理 地 方 文 化 館 特 色 展 覽, 計 31 萬 9,076 人 次 參 觀 ;11 月 1 日 至 12 月 4 日 移 師 高 雄 統 一 夢 時 代 購 物 中 心 巡 迴 展 覽, 計 約 12 萬 人 次 參 觀 3 藝 企 合 作 異 業 結 盟 : 媒 合 嘉 義 縣 及 新 竹 縣 之 地 方 文 化 館 ( 文 化 生 活 圈 ) 與 統 一 超 商 (7-11) 168

173 文 化 建 設 合 作, 且 分 別 透 過 100 年 11 月 12 日 至 12 月 15 日 新 竹 縣 地 方 文 化 節 嘉 年 華 11 月 19 日 至 11 月 20 日 新 港 國 際 社 區 藝 術 節 2 大 活 動, 辦 理 相 互 行 銷 與 互 惠 活 動 4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與 經 驗 交 流 :100 年 9 月 29 日 及 9 月 30 日 假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土 銀 展 示 館 辦 理, 計 62 人 參 與 ; 另 於 10 月 3 日 及 10 月 4 日 假 國 立 臺 灣 文 學 館 高 雄 美 濃 地 區 屏 東 三 地 門 等 地 區 辦 理, 計 32 人 參 與 5 青 年 參 與 文 化 建 設 : 完 成 59 處 文 化 場 館 之 人 員 徵 選 及 派 駐 工 作, 並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45 場 訪 視 及 4 場 分 區 座 談 會 等, 藉 由 青 年 實 際 參 與 文 化 事 務 及 館 舍 經 營 管 理, 培 育 成 為 各 地 未 來 之 文 化 種 子 ( 三 ) 辦 理 聞 眾 之 聲 霧 社 事 件 80 周 年 巡 迴 展 :100 年 8 月 9 日 至 11 月 12 日 巡 迴 至 臺 東 國 立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展 出, 巡 迴 展 目 前 共 計 約 3 萬 4,000 餘 人 次 參 觀 ( 四 ) 配 合 國 立 臺 灣 歷 史 博 物 館 100 年 10 月 29 日 開 館 營 運, 辦 理 大 家 的 博 物 館 : 受 贈 文 物 特 展 看 見 歷 史, 館 藏 文 物 選 要 特 展 及 百 年 生 活 記 憶 特 展 等 3 檔 特 展 ; 另 於 11 月 27 日 舉 辦 古 城 新 都 神 仙 府 : 臺 南 府 城 歷 史 特 展 ( 五 ) 辦 理 府 城 講 壇 年 度 系 列 演 講 : 以 推 展 臺 灣 文 學 為 本 位 帶 動 文 化 發 展 為 期 許, 邀 集 國 內 不 同 領 域 的 重 量 級 專 家 學 者,100 年 以 人 生 理 想 的 追 尋 與 實 踐 為 題, 邀 請 廖 玉 蕙 張 曼 娟 舒 國 治 及 李 敏 勇 等 講 師, 共 計 10 場 次 ( 六 )100 年 11 月 3 日 至 11 月 4 日,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舉 辦 學 術 探 險 - 臺 灣 百 年 博 物 誌 學 術 研 討 會, 探 討 臺 灣 百 年 來 博 物 館 發 展 歷 程, 共 有 21 篇 論 文 發 表 及 4 個 專 題 演 講, 廣 邀 國 內 博 物 館 界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共 150 多 人 與 會, 為 臺 灣 博 物 館 界 立 下 歷 史 里 程 碑 四 藝 術 深 耕, 國 際 啟 航 ( 一 )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慶 祝 活 動 : 年 8 月 12 日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周 - 百 國 Homestay;8 月 23 日 於 金 門 辦 理 敲 響 和 平 鐘 活 動 ; 10 月 10 日 在 臺 中 園 滿 劇 場 辦 理 大 型 搖 滾 音 樂 劇 演 出 之 國 慶 晚 會 ;11 月 12 日 在 高 雄 國 家 體 育 場 辦 理 夢 想 演 唱 會 ;12 月 31 日 辦 理 全 臺 轉 動 臺 灣 向 前 行 騎 乘 腳 踏 車 活 動, 以 超 過 7 萬 餘 人 共 同 騎 乘 方 式 打 破 世 界 金 氏 紀 錄 2 國 立 臺 灣 美 術 館 針 對 民 國 一 百 年 之 歷 史 里 程 碑 意 涵 辦 理 主 題 展, 包 含 :100 年 7 月 9 日 至 101 年 2 月 26 日 畫 家 風 景 國 民 風 景 - 百 年 臺 灣 行 旅 8 月 27 日 至 9 月 18 日 現 代 潮 - 五 六 年 代 臺 灣 美 術 9 月 10 日 至 11 月 20 日 李 仲 生 百 年 紀 念 展 9 月 10 日 至 11 月 20 日 陳 慧 坤 教 授 紀 念 特 展 ( 二 ) 以 文 化 為 大 使, 推 動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 1 推 動 海 外 文 化 中 心 為 臺 灣 文 化 交 流 平 臺, 本 期 輔 導 優 秀 團 隊 赴 歐 美 日 演 出, 包 括 : 臺 灣 團 隊 參 與 亞 維 儂 外 圍 藝 術 節 廖 文 和 布 袋 戲 團 參 與 法 國 梅 傑 爾 世 界 偶 戲 節 及 外 國 文 化 週 表 演 169

17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活 動 等 2 輔 導 國 內 美 術 館 博 物 館 進 行 國 際 館 際 交 流 計 畫 透 過 海 外 文 化 中 心 與 國 外 美 術 館 進 行 合 作, 本 期 於 歐 美 日 地 區 辦 理 相 關 展 覽, 如 : 義 大 利 熱 內 亞 (Genoa) 與 羅 馬 臺 灣 當 代 藝 術 文 件 巡 展 法 國 西 帖 藝 術 村 臺 法 日 韓 當 代 藝 術 聯 展 - 單 子 主 義 及 里 昂 活 體 詩 學 - 臺 灣 青 年 藝 術 家 展 覽 等 3 結 合 第 3 屆 亞 洲 藝 術 雙 年 展 M 型 思 惟 亞 洲 藝 術 雙 年 展 展 出, 國 立 臺 灣 美 術 館 於 100 年 10 月 1 日 舉 辦 2011 亞 洲 藝 術 雙 年 展 藝 術 家 座 談 會,,,10 月 2 日 辦 理 2011 亞 洲 藝 術 與 策 展 論 壇 策 展 論 壇 4 國 際 博 物 館 學 委 員 會 (ICOFOM)2011 年 會 於 10 月 26 日 舉 辦, 計 有 來 自 全 球 10 個 國 家 30 位 國 際 博 物 館 學 者 來 臺 共 同 與 會 ( 三 ) 促 進 臺 灣 價 值 輸 出, 推 動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 1 辦 理 臺 灣 表 演 藝 術 經 典 作 品 大 陸 巡 演 計 畫 :100 年 度 第 2 期 朱 宗 慶 打 擊 樂 團 2011 朱 宗 慶 打 擊 樂 團 經 典 作 品 大 陸 巡 演 計 畫 果 陀 劇 場 最 後 12 堂 星 期 二 的 課 等 6 案 獲 補 助 2 臺 灣 豫 劇 團 2011 大 陸 巡 演 案, 自 100 年 9 月 26 日 起 至 10 月 14 日 止, 共 計 19 天, 赴 大 陸 參 加 東 莞 秋 之 戲 曲 饗 宴 鄭 州 第 2 屆 豫 劇 藝 術 節 成 都 耕 心 戲 曲 饗 宴 及 重 慶 第 12 屆 亞 洲 藝 術 節 等 活 動 ( 四 ) 國 際 工 藝 文 化 交 流 : 1 邀 請 日 本 Nendo 設 計 團 隊 辦 理 開 館 首 展,Nendo 團 隊 特 別 為 工 藝 設 計 館 構 思 規 劃 獨 特 視 覺 設 計 的 跳 舞 的 方 塊 特 展 以 及 首 次 於 臺 灣 展 出 黑 線 條 系 列 特 展 Nendo 展, 期 間 估 計 約 有 3 萬 6,000 人 次 參 觀, 預 估 產 值 1,080 萬 元 2 工 藝 設 計 館 常 設 展 工 藝 時 尚 Yii 特 展,, 特 別 將 荷 蘭 知 名 建 築 師 Bas van Tol 為 Yii 設 計 的 2010 Yii 米 蘭 國 際 家 具 展 完 整 複 製 回 臺, 原 汁 原 味 重 現 國 際 級 的 展 示 水 準, 自 100 年 5 月 21 日 開 館 至 12 月 底, 已 累 計 15 萬 8,557 人 次 參 觀 年 9 月 30 日 至 10 月 30 日 配 合 2011 年 臺 北 世 界 設 計 大 會,,,, 辦 理 2011 臺 北 世 界 設 計 大 展 - 國 際 工 藝 設 計 展,, 除 展 出 臺 灣 Yii 品 牌 外, 另 邀 請 日 本 韓 國 泰 國 丹 麥 美 國 及 法 國 等 6 國, 共 約 250( 組 ) 件 作 品 參 展, 參 觀 人 數 計 13 萬 2,993 人 ( 五 ) 視 覺 藝 術 之 輔 導 與 推 動 : 1 本 期 視 覺 藝 術 類 補 助 作 業 案 共 核 定 58 案, 如 2011 中 華 民 國 書 法 教 育 學 會 第 31 屆 全 國 書 法 比 賽 楊 英 風 全 集 出 版 計 畫 及 2011 關 渡 國 際 自 然 裝 置 藝 術 季 等 2 為 引 薦 具 有 啟 發 性 及 美 學 共 享 意 義 的 國 際 展 覽, 將 世 界 藝 術 之 多 樣 面 貌 帶 入 臺 灣, 國 立 臺 灣 美 術 館 100 年 6 月 4 日 至 8 月 14 日 辦 理 生 日 快 樂 - 夏 卡 爾 的 愛 與 美 3 為 使 臺 灣 當 代 藝 術 透 過 亞 洲 這 個 相 對 寬 廣 的 平 臺, 與 國 際 藝 壇 作 更 多 面 向 的 接 觸 與 對 話, 國 立 臺 灣 美 術 館 100 年 9 月 30 日 至 101 年 1 月 1 日 策 辦 M 型 思 惟 亞 洲 藝 術 170

175 文 化 建 設 雙 年 展 ( 六 ) 表 演 藝 術 之 輔 導 與 推 動 : 1 扶 植 音 樂 舞 蹈 現 代 戲 劇 傳 統 戲 曲 等 團 隊, 於 100 年 度 新 增 辦 理 縣 市 藝 文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活 化 縣 市 文 化 中 心 劇 場 營 運 計 畫 2 推 動 文 化 觀 光 定 目 劇,,,, 形 塑 臺 灣 文 化 意 象 及 城 市 風 貌, 促 進 文 化 觀 光 及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文 化 觀 光 定 目 劇, 提 供 定 時 定 點 演 出, 帶 動 文 化 觀 光 3 辦 理 臺 灣 展 演 藝 術 科 技 化 旗 艦 計 畫, 培 育 跨 界 創 作 人 才 推 廣 優 質 數 位 表 演 藝 術 藉 由 與 科 技 之 跨 界 整 合, 表 演 藝 術 創 作 增 加 新 活 水, 使 表 演 藝 術 成 為 文 創 產 業 之 強 項, 提 升 其 相 關 產 值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 七 ) 擴 展 音 樂 藝 術 欣 賞 人 口, 強 化 臺 灣 藝 術 文 化 環 境 : 1 舉 辦 音 樂 巡 演 落 實 藝 術 扎 根, 強 化 臺 灣 藝 術 文 化 環 境 : (1) 為 強 化 臺 灣 音 樂 文 化 環 境, 均 衡 城 鄉 發 展, 落 實 全 民 文 化 參 與 100 年 共 辦 理 95 場 音 樂 會, 累 計 20 萬 3,000 人 次 親 臨 現 場 觀 賞 較 99 年 增 加 達 4 萬 4,000 人 次, 增 加 27.67% (2) 辦 理 2011 NTSO 國 際 音 樂 節 : 自 10 月 8 日 起 11 月 20 日 止, 在 北 中 南 音 樂 廳 及 日 月 潭 山 光 水 色 中, 共 規 劃 合 唱 交 響 曲 歌 劇 費 黛 里 奧 及 無 伴 奏 經 典 人 聲 等 8 系 列 16 場 次 精 采 演 出, 共 吸 引 8 萬 0,300 人 次 欣 賞 (3) 辦 理 主 題 音 樂 會 系 列 演 出, 包 括 建 國 一 百 年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演 出 邁 向 巔 峰 系 列 ( 水 藍 與 馬 勒 水 藍 的 浪 漫 樂 章 ) 及 向 大 師 致 敬 系 列 ( 音 樂 神 童 莫 札 特 琴 繫 鄉 愁 東 歐 情 神 谷 琴 韻 擊 百 弦 偉 大 的 王 者 風 範 ) 等 18 系 列 40 場 次 2 辦 理 人 才 培 育 暨 音 樂 教 育 推 廣 : (1) NTSO 青 少 年 音 樂 營 : 為 培 養 青 少 年 合 群 協 力 之 團 隊 精 神, 促 使 青 少 年 學 子 音 樂 教 育 往 下 扎 根, 向 上 發 展,100 年 度 持 續 辦 理 青 少 年 管 樂 營 鋼 琴 營 及 兩 岸 三 地 百 人 管 絃 樂 營 等 3 梯 次, 共 有 吸 引 全 國 483 人 參 加 甄 選, 錄 取 學 員 214 人, 辦 理 7 至 9 天 密 集 訓 練 及 多 場 次 成 果 發 表 會 (2) 成 立 附 設 樂 團 培 訓 人 才 及 推 廣 教 育 : 成 立 附 設 管 樂 團 及 附 設 青 少 年 管 絃 樂 團, 利 用 例 假 日 練 習, 並 分 赴 全 國 各 地 或 校 園 巡 迴 演 出,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共 辦 理 39 場 次 演 出, 吸 引 超 過 2 萬 8,000 人 次 欣 賞 (3) 建 置 音 樂 創 作 與 行 銷 平 臺 : 執 行 4 年 來 成 果 豐 碩, 委 託 創 作 17 部 鼓 勵 原 創 作 品 26 部 公 開 徵 曲 13 部 樂 譜 出 版 25 套 影 音 光 碟 出 版 品 10 套 12 片 專 題 座 談 會 3 系 列 34 場 次 音 樂 會 20 場 次 約 3 萬 人 次 欣 賞 五 活 化 文 化 資 產, 厚 植 觀 光 資 源 ( 一 ) 重 塑 傳 統 藝 術 發 展 生 態 : 171

17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策 辦 傳 統 工 藝 藝 術 主 題 展 示 及 研 習 : 宜 蘭 傳 藝 中 心 園 區 策 辦 天 地 同 春 壽 文 化 大 展 來 看 廟 尪 仔 - 臺 灣 交 趾 陶 特 展 及 2011 亞 太 傳 統 藝 術 節 特 展 日 本 明 治 美 術 等,100 年 參 觀 人 數 計 66 萬 餘 人 次 ;7 月 及 8 月 辦 理 傳 統 工 藝 研 習, 開 設 傳 統 彩 繪 傳 統 捏 塑 纏 花 藝 術 等 課 程, 共 有 59 名 學 員 順 利 結 業 2 策 辦 民 國 100 年 布 袋 戲 全 國 巡 演 : : 邀 請 13 個 優 秀 團 隊, 於 全 國 13 縣 市 ( 含 離 島 ) 巡 迴 演 37 場 次, 自 100 年 6 月 17 日 啟 動 持 續 舉 行 至 12 月 11 日 止, 演 出 地 點 遍 及 澎 湖 金 門 桃 園 臺 中 彰 化 屏 東 臺 南 高 雄 臺 東 宜 蘭 等 地 區 之 廟 口 或 市 民 重 要 活 動 場 所 已 完 成 13 個 縣 市 37 場 次 巡 演, 共 吸 引 約 2 萬 4,000 人 次 參 與, 獲 得 民 眾 廣 大 迴 響 3 策 辦 當 代 歌 仔 戲 精 緻 劇 場 :100 年 8 月 20 日 至 8 月 21 日 邀 請 河 洛 歌 子 戲 團 於 臺 中 市 立 屯 區 藝 文 中 心 演 出 天 鵝 宴 御 匾 9 月 15 日 至 9 月 18 日 邀 請 黃 香 蓮 歌 仔 戲 團 演 出 江 南 第 一 風 流 才 子,, 匯 聚 臺 灣 本 土 草 根 能 量 演 繹 當 代 精 緻 歌 仔 戲 藝 術 之 華 麗 已 完 成 全 臺 11 場 次 演 出, 總 參 與 人 次 多 達 1 萬 2,000 人 次 4 策 辦 內 臺 機 關 變 景 奇 俠 劇 - 火 燒 紅 蓮 寺 : 特 邀 國 家 指 定 重 要 民 族 藝 術 保 存 者 廖 瓊 枝 女 士 邀 集 國 內 老 中 青 三 代 優 秀 製 作 團 隊, 重 現 1940 及 50 年 代 臺 灣 歌 仔 戲 最 火 紅 年 代 轟 動 全 國 的 代 表 劇 目 已 於 100 年 9 月 2 日 至 9 月 4 日 在 花 蓮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完 成 3 場 室 內 演 出 及 戶 外 即 時 轉 播, 觀 賞 人 次 總 計 約 1,500 人 次 極 具 推 廣 傳 統 戲 曲 之 效 5 策 辦 2011 亞 太 傳 統 藝 術 節 : : 本 屆 以 微 笑 亞 太 歡 慶 十 載 為 主 題, 內 容 涵 蓋 音 樂 舞 蹈 戲 劇 美 術 工 藝 示 範 文 化 意 象 體 驗 等 各 種 項 目, 吸 引 3 萬 7,665 人 次 參 加 ( 二 ) 擴 展 傳 統 藝 術 欣 賞 人 口 : 1 本 期 臺 灣 國 家 國 樂 團 辦 理 竹 塹 國 樂 節 ~ 金 曲 龍 虎 榜 流 芳 溢 彩 齊 魯 風 藍 海 的 故 鄉 及 百 年 好 戲 系 列 ~ 天 下 第 一 風 流 才 子 等 大 型 專 題 國 樂 音 樂 會 25 場 次, 邀 請 海 內 外 指 揮 家 與 音 樂 家 等 團 隊, 共 同 營 造 精 緻 藝 術 音 樂 的 高 峰 ; 完 成 精 采 藝 百 絲 竹 傳 藝 ~2011 臺 灣 國 家 國 樂 團 國 樂 研 習 營,, 累 計 各 項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約 8 萬 4,500 餘 人 次 2 策 辦 傳 統 藝 術 主 題 展 演 : 傳 藝 中 心 宜 蘭 園 區 策 辦 100 年 第 3 季 主 題 傳 藝 夏 之 祭,, 包 括 歌 仔 戲 巨 星 見 面 會 金 光 布 袋 戲 駐 園 表 演 及 2011 年 7-ELEVE ELEVEn 盃 創 意 布 袋 戲 大 車 拼 等 活 動, 演 出 多 達 2,000 場 次, 計 20 萬 餘 人 次 參 與, 有 效 擴 展 傳 統 藝 術 欣 賞 人 口 3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臺 灣 豫 劇 團 各 項 演 出 推 廣 活 動 共 計 164 場 次, 總 參 與 人 數 達 4 萬 6,000 餘 人 次 100 年 9 月 至 12 月 聯 結 南 部 地 區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共 推 南 戲 小 鎮 璀 璨 100 歡 慶 建 國 百 年 傳 統 戲 曲 推 廣 活 動 30 場 次, 觀 眾 人 數 逾 8,000 人 次 ( 三 )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再 利 用 : 1 推 動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古 蹟 747 處 歷 史 建 築 999 處 2 推 動 古 物 分 級 登 錄 指 定 及 管 理 維 護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國 寶 391 件 重 要 古 物 172

177 文 化 建 設 272 件 及 一 般 古 物 356 件 3 推 動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登 錄 文 化 景 觀 34 處 聚 落 9 處 及 重 要 聚 落 1 處 4 推 動 傳 統 藝 術 及 民 俗 有 關 文 物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登 錄 傳 統 藝 術 104 案,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76 案, 已 完 成 指 定 重 要 傳 統 藝 術 保 存 者 或 保 存 團 體 共 19 案, 指 定 重 要 民 俗 10 案, 並 辦 理 重 要 傳 統 藝 術 保 存 者 / 保 存 團 體 薪 傳 維 護 計 畫 ; 指 定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及 其 保 存 者 共 4 項 保 存 技 術 及 4 位 保 存 者 列 冊 追 蹤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及 其 保 存 者 共 15 項 保 存 技 術 及 42 位 保 存 者 5 推 動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及 聚 落 修 復 或 再 利 用 勞 務 委 任 主 持 人 列 冊 審 查 標 準 規 範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列 冊 之 勞 務 主 持 人, 古 蹟 修 復 或 再 利 用 計 畫 141 位 規 劃 設 計 與 施 工 監 造 584 位 歷 史 建 築 及 聚 落 類 修 復 或 再 利 用 計 畫 199 位 歷 史 建 築 及 聚 落 類 規 劃 設 計 與 施 工 監 造 588 位 6 推 動 古 蹟 保 存 區 及 補 助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古 蹟 保 存 區 計 畫 擬 定,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7 處 六 大 眾 傳 播 事 業 ( 一 ) 出 版 事 業 : 1 辦 理 第 35 屆 金 鼎 獎,, 計 頒 發 13 個 雜 誌 類 及 21 個 圖 書 類 獎 項 ; 辦 理 第 5 屆 數 位 出 版 金 鼎 獎, 計 頒 發 9 個 獎 項 2 辦 理 第 2 屆 金 音 創 作 獎,, 計 1,013 件 作 品 報 名, 共 頒 發 21 個 獎 項 3 辦 理 及 補 助 出 版 業 者 參 加 德 國 法 蘭 克 福 書 展 及 兩 岸 圖 書 交 易 會 等 海 外 展 覽 活 動, 並 首 次 以 主 題 國 身 分 參 加 2011 年 法 國 香 貝 里 漫 畫 節 4 辦 理 數 位 出 版 產 業 前 瞻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總 經 費 3,500 萬 元, 包 括 產 業 政 策 創 新 應 用 跨 業 聯 盟 國 外 及 中 國 大 陸 數 位 出 版 現 況 研 究, 以 及 數 位 出 版 創 新 應 用 典 範 體 系 計 畫,, 補 助 8 家 典 範 體 系 業 者 進 行 數 位 化 轉 型, 並 帶 動 業 者 相 對 投 資 2,976 萬 元 5 首 度 辦 理 100 年 流 行 音 樂 跨 界 產 品 及 商 務 模 式 服 務 製 作 與 開 發 補 助 案,, 全 年 計 有 11 件 申 請 案 獲 補 助, 最 高 補 助 1,500 萬 元, 總 計 引 導 業 者 相 對 投 資 1 億 4,535 萬 元 以 上 6 首 度 辦 理 100 年 度 流 行 音 樂 人 才 培 訓 企 劃 補 助 案,,,, 計 有 8 件 申 請 案 獲 補 助, 補 助 金 額 共 1,438 萬 元 7 首 度 辦 理 100 年 度 數 位 網 站 服 務 模 式 推 廣 流 行 音 樂 補 助 案, 計 有 6 件 申 請 案 獲 補 助, 最 高 補 助 487 萬 8,578 元, 總 計 引 導 業 者 相 對 投 資 2 億 7,723 萬 元 8 辦 理 100 年 度 旗 艦 型 唱 片 企 劃 製 作 宣 傳 補 助,, 計 有 16 家 公 司 獲 補 助, 每 件 補 助 最 高 金 額 800 萬 元, 總 計 引 導 業 者 投 資 2 億 1,342 萬 6,000 元 173

17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二 ) 電 影 事 業 : 年 國 片 票 房 約 達 15 億 元, 全 臺 票 房 超 過 2,000 萬 元 之 國 片 計 有 9 部, 其 中 4 部 超 過 億 元, 市 占 率 超 過 18%, 創 20 年 來 歷 史 新 高 在 國 際 版 權 銷 售 及 海 外 放 映 票 房 上 亦 有 亮 麗 成 績, 如 賽 德 克 巴 萊 售 出 英 法 德 北 美 等 版 權 ; ; 那 些 年, 我 們 一 起 追 的 女 孩 在 香 港 票 房 突 破 2 億 3,900 萬 元, 成 為 香 港 電 影 史 上 最 賣 座 之 華 語 片 2 本 期 輔 導 62 部 次 國 片 參 加 國 際 電 影 市 場 展 部 次 國 片 於 海 外 臺 灣 電 影 節 活 動 中 放 映 國 際 影 展 部 分 計 獲 得 12 個 獎 項, 包 括 雞 排 英 雄 獲 關 島 國 際 影 展 最 佳 劇 情 片 有 一 天 獲 新 加 坡 國 際 影 展 最 佳 攝 影 獎 麵 包 情 人 獲 韓 國 釜 山 影 展 最 佳 AND 發 行 獎 河 豚 獲 日 內 瓦 國 際 影 展 最 佳 劇 情 片 及 最 佳 發 行 獎 等 另 入 圍 國 際 影 展 影 片 64 部 次, 包 括 賽 德 克 巴 萊 入 圍 威 尼 斯 影 展 競 賽 單 元 等 3 積 極 輔 導 電 影 業 者 開 拓 大 陸 市 場,100 年 已 有 翻 滾 吧! 阿 信 雞 排 英 雄 愛 到 底 等 3 部 國 產 電 影 片 以 進 口 方 式 在 大 陸 放 映 4 建 立 電 影 優 惠 貸 款 機 制, 推 薦 予 中 小 信 保 基 金 計 4 案, 包 括 殺 手 歐 陽 盆 栽 三 角 地 變 羊 記 及 花 漾 等 4 部 電 影 片 製 作 發 行 計 畫, 並 可 補 貼 其 前 3 年 3% 利 息 5 輔 導 55 家 電 影 產 業 數 位 升 級, 目 前 臺 灣 數 位 電 影 院 廳 數 量 已 達 355 廳, 占 全 國 戲 院 廳 數 (574 廳 )61.8% 61.8%, 已 超 越 美 國 HIS 商 業 雜 誌 預 估 2011 年 全 球 數 位 放 映 廳 比 例 51% 6 辦 理 100 年 度 影 像 教 育 扎 根 計 畫,, 計 有 347 位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及 2 萬 4,000 名 中 學 生 參 加, 並 舉 辦 電 影 論 壇 活 動 3 場, 每 場 參 與 人 數 及 媒 體 均 有 150 人 以 上 7 本 期 共 審 查 國 內 外 影 片 計 269 部, 其 中 列 為 限 制 級 20 部 輔 導 級 68 部 保 護 級 71 部 普 遍 級 110 部 ; 加 強 電 影 院 安 全 檢 查 暨 查 察 有 無 違 法 映 演 21 家 ( 三 )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 1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組 團 參 加 四 川 電 視 節 及 中 國 國 際 影 視 節 目 展 ( 北 京 電 視 節 ), 合 計 交 易 時 數 459 小 時, 金 額 1 億 3,182 萬 元 ; 輔 導 業 者 參 加 韓 國 東 京 及 新 加 坡 電 視 節, 合 計 銷 售 節 目 版 權 1,358 小 時, 金 額 約 7 億 7,490 萬 元 2 首 次 鼓 勵 民 營 廣 播 電 臺 製 播 實 用 英 語 節 目, 以 增 加 國 人 英 語 學 習 管 道,100 年 度 新 增 辦 理 鼓 勵 廣 播 電 臺 製 播 廣 播 英 語 節 目 補 助 案,, 補 助 中 小 功 率 民 營 廣 播 電 臺 製 作 非 新 聞 類 英 語 節 目, 兩 梯 次 計 補 助 33 家 電 臺 35 件 節 目, 補 助 金 額 計 837 萬 1,403 元 3 補 助 製 作 醉 後 決 定 愛 上 你 瑰 寶 1949 等 32 部 ( 共 350 小 時 ) 優 質 高 畫 質 電 視 節 目, 涵 蓋 偶 像 劇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城 市 行 銷 等 多 元 節 目 類 型, 補 助 金 額 達 1 億 9,010 萬 元 4 辦 理 2011 臺 北 電 視 節,,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國 際 電 視 數 位 內 容 展 影 視 基 地 宣 傳 國 際 電 視 論 壇 國 際 迎 賓 酒 會 等 4 大 主 軸, 本 屆 國 內 外 共 有 84 家 公 司 報 名 參 展, 現 場 交 易 時 數 1,313 小 時, 交 易 金 額 約 1,570 萬 美 元, 展 後 延 伸 交 易 金 額 約 3,140 萬 美 元 174

179 科 技 發 展 拾 捌 科 技 發 展 一 推 動 整 體 科 技 發 展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11 月 2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2 月 14 日 公 布, 賦 予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運 用 更 多 彈 性, 並 放 寬 研 究 人 員 技 術 作 價 投 資 或 兼 職 之 規 定 另 亦 將 修 訂 政 府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政 府 補 助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採 購 監 督 管 理 辦 法 及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成 果 優 異 評 鑑 辦 法, 並 與 考 試 院 共 同 研 擬 從 事 科 學 研 究 人 員 兼 職 與 技 術 作 價 投 資 事 業 管 理 辦 法, 讓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相 關 子 法 臻 於 完 善 二 支 援 學 術 研 究 ( 一 ) 自 然 科 學 研 究 : 規 劃 不 同 等 級 多 功 能 性 海 洋 研 究 船 之 建 造, 強 化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推 動 ;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實 驗 室, 以 推 動 氣 候 變 遷 模 式 與 相 關 科 學 研 究 ; 推 動 學 術 攻 頂 研 究 計 畫, 目 標 為 10 年 內 我 國 能 培 育 出 特 定 領 域 之 世 界 級 學 者,98 至 100 年 度 累 計 補 助 10 件 計 畫 ( 二 ) 提 升 永 續 發 展 研 究 能 量 : 持 續 推 動 臺 灣 氣 候 變 遷 推 估 與 資 訊 平 臺 計 畫 並 啟 動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以 提 升 我 國 面 對 氣 候 變 遷 之 科 技 能 量 ; 推 動 防 災 科 技 整 合 研 究 計 畫, 進 行 臺 灣 地 區 地 震 颱 風 豪 雨 土 石 流 等 天 然 災 害 及 其 相 關 災 害 管 理 災 害 心 理 復 原 等 課 題 研 究, 期 將 成 果 落 實 運 用 於 防 災 體 系, 以 減 輕 災 害 之 損 失, 另 為 促 進 研 究 成 果 之 落 實 運 用, 透 過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之 整 合 加 值 及 協 調 機 制,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運 用 ( 三 ) 工 程 科 學 研 究 :100 年 度 推 動 無 線 感 測 器 網 路 技 術 專 案 計 畫 12 案, 已 順 利 研 發 出 具 自 主 性 之 無 線 感 測 器 網 路 平 臺, 並 技 轉 給 廠 商 量 產, 技 轉 金 與 早 期 參 與 金 收 入 共 576 萬 元, 同 時, 降 低 現 行 單 價 由 8,000 元 至 約 2,000 元, 廠 商 以 較 少 授 權 金 即 可 參 與 計 畫 辦 公 室 相 關 活 動 與 早 期 得 知 各 執 行 計 畫 成 果, 開 創 一 種 新 的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 推 動 智 慧 型 輕 量 化 移 動 載 具 前 瞻 技 術 計 畫, 研 發 智 慧 型 輪 椅 機 器 人, 提 供 銀 髮 族 與 行 動 不 便 者 重 新 擁 有 行 動 能 力, 提 高 其 生 活 便 利 性 ; 推 動 民 生 系 統 之 節 能 整 合 方 案 計 畫 12 案, 以 開 發 高 效 率 關 鍵 零 組 件 及 完 整 的 機 電 整 合 方 案, 獲 得 專 利 2 件 國 內 外 期 刊 論 文 128 篇 技 轉 金 額 107 萬 元, 並 獲 39 屆 日 內 瓦 國 際 發 明 競 賽 金 牌 第 11 屆 馬 來 西 亞 發 明 展 銀 牌 獎 烏 克 蘭 發 明 展 金 牌 及 銀 牌 2011 年 德 國 紐 倫 堡 發 明 展 特 別 獎 等 國 際 獎 推 動 跨 領 域 創 意 加 值 計 畫, 計 有 9 項 綠 色 科 技 原 型 品 參 加 2011 年 第 30 屆 新 一 代 設 計 展 ( 四 ) 醫 療 器 材 跨 部 會 發 展 方 案 : 篩 選 具 全 球 市 場 臨 床 需 求 之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並 運 用 部 會 署 既 有 之 研 發 能 量 及 資 源, 加 值 及 加 速 我 國 醫 療 器 材 之 產 業 發 展 ; 就 國 內 現 有 之 研 發 成 果 進 行 盤 點, 對 具 有 商 業 化 潛 力 之 研 發 成 果 提 供 資 源, 鼓 勵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產 品 技 術 技 轉 與 醫 療 器 材 雛 型 產 175

18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出, 以 促 進 上 游 基 礎 研 發 與 產 業 之 萌 芽 ( 五 )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 推 動 臺 灣 經 驗 實 證 資 料 分 析 與 加 值 應 用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會 發 展 及 全 球 化 架 構 下 的 臺 灣 發 展 經 驗 : 典 範 與 挑 戰 等 計 畫 ; 建 置 行 為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倫 理 之 治 理 架 構, 以 健 全 學 術 研 究 之 倫 理 規 範 ; 推 動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制 度 化 及 建 置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引 文 索 引 資 料 庫, 以 健 全 期 刊 評 鑑 制 度 及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品 質 與 國 際 能 見 度 ( 六 ) 拓 展 國 際 科 技 合 作 : 補 助 科 技 人 員 赴 國 外 研 究 273 人,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人 士 來 訪 767 人, 補 助 博 士 生 及 博 士 後 赴 國 外 研 究 251 人, 以 及 補 助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2,589 人 ( 七 ) 龍 門 計 畫 : 辦 理 補 助 任 務 導 向 型 團 隊 赴 國 外 研 習 試 辦 方 案 ( 龍 門 計 畫 ), 針 對 我 國 未 來 迫 切 需 要 之 關 鍵 科 技 項 目, 指 定 國 外 世 界 級 研 究 機 構, 遴 選 國 內 優 秀 人 才 以 團 隊 之 方 式 前 往 指 定 之 機 構 從 事 2 年 以 內 之 研 習, 以 培 育 我 國 未 來 發 展 所 需 關 鍵 科 技 之 研 發 人 才 ; 累 計 至 100 年 底 止, 已 補 助 30 個 研 究 團 隊 前 往 包 括 日 澳 德 法 及 美 等 國 不 同 頂 尖 大 學 或 國 家 級 研 究 機 構 合 作 研 究 ( 八 )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100 年 核 定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案 868 件 ( 九 ) 延 攬 高 科 技 人 才 :100 年 審 定 延 攬 國 內 外 講 座 人 員 45 人 次, 客 座 研 究 人 員 190 人 次 及 博 士 後 研 究 2,244 人 次 ( 十 ) 推 動 兩 岸 科 技 交 流 :100 年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延 攬 中 國 大 陸 科 技 人 士 來 臺 研 究 或 教 學 113 人 次, 補 助 兩 岸 科 技 學 術 研 討 會 64 場 次 ;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科 技 人 士 來 臺 短 期 訪 問 計 87 人 次 ; 審 定 中 國 大 陸 科 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科 技 活 動 1,296 人 次 ( 十 一 ) 加 強 研 究 成 果 之 應 用 推 廣 :100 年 核 定 補 助 發 明 專 利 2,501 件 次, 核 定 計 畫 衍 生 成 果 國 內 外 發 明 專 利 獎 勵 案 284 件 ; 簽 訂 完 成 技 轉 授 權 合 約 計 924 項, 以 加 速 技 術 擴 散 ( 十 二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 為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與 培 育 優 質 人 才, 配 合 教 育 部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辦 理 國 科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藉 以 獎 勵 各 大 專 校 院 編 制 內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以 期 延 攬 及 留 住 特 殊 優 秀 人 才,99 年 度 計 補 助 115 個 機 構 獎 勵 人 數 3,606 人,100 年 度 計 補 助 121 個 機 構 獎 勵 人 數 3,842 人, 約 占 全 國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編 制 專 任 教 研 總 人 數 7% ( 十 三 )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之 研 究.. 1 推 動 太 空 科 技 發 展 : 福 衛 5 號 為 國 家 太 空 中 心 自 主 研 製 對 地 解 析 度 黑 白 2 米 彩 色 4 米 之 光 學 遙 測 衛 星, 目 前 已 完 成 衛 星 初 步 設 計, 進 入 細 部 設 計 與 整 合 測 試 階 段 ; 福 衛 7 號 為 發 展 12 枚 衛 星 所 組 成 之 氣 象 衛 星 星 系 之 臺 美 大 型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完 成 系 統 需 求 及 系 統 設 計 審 查, 進 行 自 主 衛 星 本 體 及 關 鍵 元 件 設 計 中, 並 同 步 與 中 央 氣 象 局 國 研 院 颱 洪 中 心 國 內 學 界 合 作 進 行 掩 星 資 料 處 理 與 應 用 發 展 ; 福 衛 2 號 持 續 衛 星 影 像, 除 提 供 國 內 使 用 者 需 求 外, 並 支 援 國 內 外 多 項 救 災, 主 要 包 括 泰 國 與 日 本 水 災 土 耳 其 與 日 本 仙 台 311 地 震 美 國 新 墨 西 哥 州 野 火 南 韓 與 菲 律 賓 風 災 高 雄 勤 和 村 堰 塞 湖 拍 攝 等 176

181 科 技 發 展 2 高 速 計 算.. 累 計 服 務 客 戶 帳 號 2,522 件, 電 腦 硬 體 1,155 件, 軟 體 299 件 ; 各 式 主 機 及 儲 存 設 備 可 用 率 達 99%; 新 建 的 電 腦 主 機 於 6 月 公 布 之 全 球 電 腦 排 名 第 42 名, 並 於 世 界 500 大 綠 能 電 腦 排 名 榜 名 列 第 25 名 ; 國 網 中 心 自 建 之 雲 端 叢 集 運 算 系 統 Formosa 4, 4 於 100 年 11 月 拿 下 全 球 第 234 名 ;Clonezilla 獲 得 英 國 Linux Format 雜 誌 讀 者 票 選 為 2011 年 前 50 大 Linux 應 用 程 式 ; 國 網 中 心 3 項 發 明 在 2011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拿 下 1 金 2 銅, 其 中 2 項 並 在 德 國 紐 倫 堡 國 際 發 明 展 獲 得 1 金 1 銀 佳 績 3 推 動 奈 米 元 件 研 究 技 術 發 展.. 建 置 奈 米 元 件 製 造 與 未 來 電 子 系 統 整 合 技 術 的 研 究 平 臺, 以 整 合 國 家 資 源, 提 供 1,363 名 教 授 及 研 究 生 使 用 奈 米 製 造 核 心 設 施 ; 以 矽 晶 片 半 導 體 製 程 為 基 礎, 培 育 相 關 產 業 所 需 之 半 導 體 製 程 人 才, 共 完 成 5,665 人 次 教 育 訓 練 4 推 動 晶 片 系 統 設 計 研 究 環 境.. 提 供 晶 片 系 統 設 計 環 境 申 請 使 用 2,309 件 ; 協 助 學 術 界 進 行 晶 片 設 計 案 2,299 件 ; 協 助 晶 片 下 線 製 作 1,705 顆 ; 協 助 完 成 晶 片 量 測 1,316 件 ; 提 供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175 班 次, 共 培 訓 晶 片 及 系 統 設 計 人 才 8,620 人 次 5 實 驗 動 物 資 源 服 務 : 供 應 高 品 質 多 品 系 實 驗 鼠 16 萬 0,574 隻 ; 為 提 高 試 驗 品 質 提 供 病 原 檢 測 3 萬 2, 項 次 病 理 診 斷 1 萬 6,045 項 次 隔 離 操 作 箱 服 務 32 次 三 維 影 像 服 務 904 項 次 代 養 服 務 1 萬 3,791 籠 數 種 原 寄 存 與 分 享 128 件 冷 凍 保 存 及 生 殖 技 術 服 務 167 件 ; 提 供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培 育 實 驗 動 物 人 才 1,812 人 次 6 推 動 儀 器 科 技 服 務.. 建 置 與 發 展 儀 器 技 術 服 務 平 臺, 提 供 儀 器 委 製 委 修 服 務 計 201 單 位 及 1,861 件 ; 執 行 委 託 案 59 件, 合 約 總 金 額 約 5,134 萬 元 ; 提 供 儀 器 科 技 人 才 培 訓 與 科 技 講 座 服 務 總 計 36 場 共 1,825 人 次 ; 提 供 研 究 生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培 訓 91 人 次 ; 提 供 大 專 以 上 教 學 參 訪 服 務 計 675 人 次 7 地 震 中 心 研 究.. 於 嘉 義 市 港 坪 國 小 宜 蘭 縣 安 南 國 中 花 蓮 火 車 站 花 蓮 縣 玉 東 國 中 與 光 復 國 小 完 成 5 座 現 地 型 強 震 即 時 警 報 系 統 示 範 站 建 置, 並 於 港 坪 國 小 舉 辦 地 震 防 災 實 地 演 練, 系 統 可 於 地 震 發 生 後 爭 取 數 秒 至 數 十 秒 之 預 警 時 間, 藉 由 長 期 現 地 測 試 及 防 災 演 練, 加 速 落 實 相 關 技 術 ; 設 置 雙 園 大 橋 及 中 沙 大 橋 橋 梁 安 全 監 測 系 統, 透 過 實 地 長 期 監 測, 提 出 颱 風 洪 水 期 間 封 橋 作 業 標 準 建 議 方 案, 作 為 橋 梁 管 理 單 位 之 參 考 ; 協 助 交 通 部 國 工 局 完 成 三 箱 室 縮 尺 波 形 鋼 腹 板 複 合 橋 斷 面 力 學 實 驗, 以 瞭 解 實 際 結 構 行 為, 可 減 少 上 部 橋 體 結 構 重 量 並 降 低 地 震 力 之 影 響, 已 應 用 於 臺 中 生 活 圈 4 號 道 路 8 災 防 科 技 中 心 研 究.. 執 行 臺 灣 氣 候 變 遷 推 估 與 資 訊 平 臺 建 置 計 畫, 推 動 國 內 相 關 學 術 單 位 共 同 合 作 針 對 氣 候 科 學 研 究 與 下 游 衝 擊 所 需 之 整 合 應 用, 強 化 氣 候 變 遷 科 學 研 究 與 推 估 能 力, 並 落 實 氣 候 變 遷 資 訊 之 應 用 研 究 與 服 務 ; 提 出 臺 灣 氣 候 變 遷 科 學 報 告 2011,,, 包 含 全 球 與 臺 灣 過 去 及 現 有 氣 候 變 遷 研 究 成 果, 提 供 現 階 段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與 科 學 進 展 9 海 洋 科 技 計 畫 : 完 成 國 內 外 飽 和 潛 水 施 工 能 量 現 況 分 析 及 離 岸 風 力 發 電 測 風 塔 初 步 規 劃 及 籌 設 研 究 ; 完 成 利 用 多 音 速 測 深 儀 量 測 蘭 嶼 核 廢 料 廠 外 至 小 蘭 嶼 間 海 域 之 海 底 地 形 圖 ; 完 177

18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成 無 人 水 面 載 具 之 建 置, 並 獲 尖 端 雜 誌 (236 期 ) 科 技 性 報 導 ; 完 成 水 下 探 測 載 臺 之 纜 線 與 其 控 制 系 統 之 建 置, 以 及 導 航 用 電 子 海 圖 之 建 置 ; 引 入 美 國 海 嘯 模 擬 模 式, 並 進 行 本 土 化 參 數 設 定, 完 成 模 擬 日 本 311 海 嘯 波 傳 播 情 況 ; 新 增 3 種 海 洋 資 料 庫 建 置 ; 進 行 海 研 五 號 科 儀 設 備 安 裝 及 主 發 電 機 試 運 轉 10 颱 洪 科 技 研 究 : 針 對 南 瑪 都 等 7 個 颱 風 進 行 定 量 降 雨 系 集 預 報 實 驗, 即 時 提 供 34 次 實 驗 結 果 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等 防 災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 系 集 預 報 技 術 可 有 效 預 測 強 降 雨 區, 為 防 災 應 變 作 業 重 要 參 考 資 訊 結 合 實 驗 預 報 雨 量 進 行 中 港 溪 大 里 溪 蘭 陽 溪 等 流 域 即 時 水 文 模 擬, 以 及 都 會 區 淹 水 快 速 評 估, 以 有 效 掌 握 水 情 變 化 及 淹 水 區 域 建 置 完 成 大 氣 水 文 資 料 庫, 並 於 100 年 10 月 10 日 正 式 上 線 提 供 服 務 ( 十 四 ) 同 步 輻 射 中 心 研 究 : 持 續 運 轉 並 優 化 現 有 第 3 代 15 億 電 子 伏 特 同 步 加 速 器 及 周 邊 實 驗 設 施,100 年 度 加 速 器 光 源 運 轉 效 率 達 95.9%, 執 行 實 驗 計 畫 之 件 數 為 1,507 件, 實 驗 參 與 人 次 為 1 萬 1,237 人 臺 灣 光 子 源 計 畫 於 100 年 度 已 完 成 1 億 5,000 萬 電 子 伏 特 線 性 加 速 器 之 驗 收 測 試, 土 木 建 築 進 度 已 達 整 體 進 度 60.10% 年 度 臺 灣 光 子 源 周 邊 實 驗 設 施 興 建 計 畫 已 完 成 7 座 光 束 線 設 施 之 概 念 設 計 報 告 三 開 發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一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新 核 准 廠 商 計 98 家,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廠 商 812 家, 員 工 人 數 達 23 萬 7,841 人,1 月 至 10 月 營 業 額 約 1 兆 5,675 億 元 ( 二 ) 建 設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1 積 極 引 進 產 業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新 核 准 廠 商 計 50 家,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廠 商 508 家, 員 工 人 數 約 達 14 萬 8,714 人,1 月 至 10 月 營 業 額 約 8,440 億 元 2 園 區 開 發 : (1) 新 竹 園 區 : 完 成 園 區 三 路 擴 建 用 地 範 圍 內 公 共 工 程 (2) 竹 南 園 區 : 完 成 園 區 行 政 服 務 中 心 工 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竹 南 服 務 處 暨 保 警 中 隊 均 已 入 駐 運 作 (3) 銅 鑼 園 區 : 採 3 階 段 開 發, 完 成 第 1 階 段 建 廠 用 地 (41.9 公 頃 ) 開 發, 已 核 准 6 家 公 司 入 區 ; 第 2 3 階 段 開 發 工 程 業 經 本 院 同 意 開 發, 於 100 年 3 月 完 成 連 結 南 北 兩 側 交 通 之 跨 谷 橋 工 程, 針 對 先 進 封 裝 綠 能 節 能 雲 端 運 算 及 車 用 電 子 等 產 業 進 行 招 商 中 (4) 龍 潭 園 區 : 開 發 工 程 方 面, 已 辦 理 道 路 及 水 保 設 施 跨 越 橋 污 水 處 理 廠 1 期 配 水 池 等 分 標 工 程 ; 園 區 1 期 約 42 公 頃 可 建 廠 用 地 已 提 供 9 家 公 司 建 廠 使 用 (5) 宜 蘭 園 區 : 完 成 城 南 基 地 用 地 取 得, 正 辦 理 分 年 分 期 開 發 中 (6)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 本 院 已 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核 定 修 正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計 畫 生 技 大 樓 於 100 年 5 月 啟 用 後 供 廠 商 進 駐, 已 核 准 15 家 生 醫 廠 商 進 駐 投 資 案 178

183 科 技 發 展 ( 三 ) 建 設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1 積 極 引 進 產 業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新 核 准 廠 商 計 24 家,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家 數 179 家, 員 工 人 數 已 達 6 萬 2,344 人,1 月 至 10 月 營 業 額 約 4,772 億 元 2 園 區 開 發 : (1) 臺 南 園 區 : 土 地 開 發 工 程 進 度 達 95%, 完 成 西 北 區 E2 滯 洪 池 公 園 及 公 19 公 園 景 觀 第 5 座 配 水 池 新 建 等 工 程 (2) 高 雄 園 區 : 土 地 開 發 工 程 進 度 達 78%, 完 成 第 2 座 配 水 池 新 建 公 1 公 4 公 園 景 觀 等 工 程 西 區 2 號 污 水 揚 水 站 工 程 (3) 發 展 南 部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聚 落 發 展 計 畫 : 推 動 南 部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聚 落 發 展 4 年 (98 至 101 年 ) 計 畫, 結 合 產 官 學 研 醫 共 同 推 動 臺 灣 牙 科 骨 科 醫 療 美 容 及 醫 用 合 金 醫 材 產 業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核 准 75 件 計 畫 補 助 案 ( 含 23 件 延 續 性 計 畫 ), 核 定 補 助 費 用 約 9.5 億 元 累 計 引 進 32 家 申 請 醫 材 計 畫 有 效 廠 商 核 准 進 駐 園 區, 合 計 廠 商 投 資 金 額 約 41 億 元 (4) 發 展 南 科 綠 能 產 業 聚 落, 以 太 陽 能 電 池 及 LED 產 業 為 主, 引 進 核 能 研 究 所 設 置 聚 光 型 太 陽 能 發 電 驗 證 與 發 展 中 心 及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設 置 綠 色 通 訊 實 驗 室,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核 准 綠 能 產 業 廠 商 家 數 共 24 家 ( 臺 南 園 區 17 家 高 雄 園 區 7 家 ) ( 四 ) 建 設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1 積 極 引 進 產 業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新 核 准 廠 商 計 24 家,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廠 商 125 家, 員 工 人 數 達 2 萬 6,783 人,1 月 至 10 月 營 業 額 約 2,463 億 元 2 園 區 開 發 : (1) 臺 中 園 區 : 園 區 基 地 開 發 工 程 總 進 度 達 99%; 目 前 辦 理 污 水 處 理 廠 1 期 2 階 整 體 接 續 工 程 污 水 處 理 廠 3 期 工 程 單 身 及 有 眷 宿 舍 新 建 統 包 等 工 程 (2) 后 里 園 區 : 園 區 基 地 開 發 工 程 總 進 度 達 95%; 后 里 基 地 目 前 辦 理 配 水 池 工 程 污 水 處 理 廠 1 期 2 階 工 程 及 增 設 污 水 自 來 水 及 161KV 特 高 壓 電 力 管 線 工 程 ; 七 星 基 地 目 前 辦 理 聯 絡 道 旱 溝 跨 越 橋 梁 工 程 及 全 區 景 觀 工 程 等 (3) 二 林 園 區 : 園 區 基 地 開 發 工 程 總 進 度 達 2.3%; 目 前 辦 理 60 公 尺 主 要 道 路 及 管 線 工 程 ( 東 段 ) 滯 洪 池 B 開 發 工 程 萬 興 排 水 路 工 程 ( 第 1 期 ) 24 公 尺 道 路 及 管 線 工 程 ( 南 段 ) 東 二 區 30 公 尺 道 路 及 管 線 工 程 相 思 寮 農 地 設 施 工 程 及 60 公 尺 道 路 ( 東 段 ) 與 24 公 尺 道 路 ( 南 段 ) 路 口 工 程 等 (4) 中 興 新 村 高 等 研 究 園 區 : 園 區 開 發 期 程 99 至 108 年, 總 開 發 面 積 公 頃 100 年 度 完 成 整 體 規 劃 ; 通 過 文 資 保 存 及 環 評 審 查 ; 籌 設 計 畫 暨 財 務 計 畫 ( 修 正 本 ) 於 100 年 10 月 經 本 院 核 定 並 由 內 政 部 核 准 徵 收 用 地, 已 完 成 園 區 私 有 地 徵 收 作 業 ; 另 於 100 年 11 月 工 研 院 及 資 策 會 辦 理 動 土 及 揭 牌 典 禮 179

18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五 ) 推 動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研 發 精 進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00 年 度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核 定 簽 約 23 件, 補 助 金 額 8,442 萬 元 ;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核 定 簽 約 12 件, 補 助 金 額 3,169 萬 元 ;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核 定 簽 約 16 件, 補 助 金 額 5,150 萬 元 四 原 子 能 和 平 應 用 及 安 全 管 制 ( 一 ) 核 能 安 全 管 制 : 1 嚴 密 監 督 運 轉 及 興 建 中 核 子 反 應 器 設 施 之 安 全 與 施 工 品 質,100 年 度 全 年 核 安 管 制 紅 綠 燈 視 察 結 果 均 為 綠 燈, 顯 示 國 內 核 能 機 組 均 安 全 穩 定 運 轉 2 強 化 核 電 廠 安 管 制 監 督 作 業, 本 期 計 完 成 核 能 電 廠 駐 廠 視 察 1,352 人 日 大 修 與 專 案 團 隊 等 視 察 294 人 日 ; 完 成 管 制 視 察 報 告 62 件 及 興 建 中 龍 門 電 廠 現 場 查 證 報 告 59 件 計 發 視 察 備 忘 錄 43 件 注 意 改 進 事 項 117 件 及 違 規 事 項 15 件, 要 求 台 電 公 司 改 善, 並 辦 理 與 地 方 人 士 意 見 交 流 10 次 年 10 月 7 日 核 定 我 國 核 能 電 廠 因 應 日 本 福 島 電 廠 事 故 現 有 安 全 防 護 體 制 全 面 體 檢 第 1 階 段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並 於 10 月 20 日 對 外 公 布 原 能 會 後 續 參 照 歐 盟 壓 力 測 試 及 美 國 核 管 會 對 加 強 核 能 電 廠 安 全 之 做 法, 持 續 檢 視 總 體 檢 方 案 的 完 備 性, 並 將 成 果 對 外 公 布 4 因 應 日 本 福 島 事 故 後 貴 院 委 員 與 國 內 外 媒 體 對 核 能 電 廠 安 全 之 關 注, 原 能 會 主 動 提 供 即 時 與 正 確 資 訊, 並 澄 清 大 眾 關 心 事 項, 化 解 疑 慮 並 增 進 民 眾 對 政 府 核 電 安 全 監 督 之 信 心 5 秉 持 對 等 尊 嚴 互 惠 原 則, 於 100 年 10 月 20 日 第 7 次 江 陳 會 談 中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核 電 安 全 合 作 協 議,, 正 式 建 立 與 大 陸 有 關 兩 岸 核 電 安 全 合 作 管 道, 提 升 對 人 民 保 障 ( 二 ) 輻 射 安 全 防 護 : 1 實 施 輻 射 源 預 防 性 風 險 控 管, 完 成 100 年 度 對 航 警 機 關 工 業 界 輻 射 源 銷 售 業 及 熔 煉 爐 鋼 鐵 廠 等 計 440 個 單 位 之 輻 射 防 護 業 務 專 案 檢 查,,,, 並 建 立 輻 防 管 制 作 業 諮 詢 服 務 平 臺, 提 供 業 者 法 規 及 申 辦 業 務 諮 詢 服 務 2 因 應 日 本 福 島 核 能 電 廠 意 外 事 故, 訂 定 旅 客 入 出 境 輻 射 偵 測 程 序 及 標 準 商 品 檢 測 輻 射 管 制 暫 行 標 準 及 輻 射 塵 停 班 與 停 課 暫 行 防 護 基 準,, 實 施 旅 客 商 品 食 品 漁 產 檢 測, 並 加 強 環 境 偵 測, 以 保 障 民 眾 安 全 ( 三 )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 1 嚴 格 執 行 核 子 原 ( 燃 ) 料 與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設 施 營 運 之 安 全 管 制, 以 及 用 過 核 子 燃 料 乾 式 貯 存 設 施 之 興 建 檢 查 與 試 運 轉 審 查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3 座 核 能 電 廠 產 生 之 固 化 廢 棄 物 僅 162 桶, 減 廢 成 效 良 好 年 11 月 底 順 利 完 成 台 電 公 司 蘭 嶼 貯 存 場 廢 料 桶 檢 整 重 裝 作 業 安 全 監 督, 作 業 期 間 保 持 零 工 安 及 零 輻 安 事 故 3 因 應 日 本 強 震 與 山 腳 斷 層 新 事 證 的 初 步 結 論, 要 求 台 電 公 司 重 新 驗 證 核 一 廠 用 過 核 子 燃 料 180

185 科 技 發 展 乾 式 貯 存 設 施 耐 震 安 全 設 計, 提 高 設 計 地 震 驗 證 值 至 0.4g 100 年 11 月 底 完 成 審 查 該 驗 證 報 告, 確 認 貯 存 護 箱 無 相 互 碰 撞 或 傾 倒 之 疑 慮 4 嚴 謹 審 查 台 電 公 司 用 過 核 子 燃 料 最 終 處 置 計 畫, 要 求 該 公 司 應 依 計 畫 時 程 切 實 推 動, 並 應 加 強 處 置 環 境 特 性 調 查 處 置 工 程 技 術 安 全 功 能 評 估 等 研 發 工 作, 於 106 年 完 成 最 終 處 置 之 技 術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 四 )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 1 執 行 核 能 電 廠 研 究 用 核 設 施 及 蘭 嶼 地 區 周 圍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本 期 共 採 樣 分 析 1, 餘 件 次 ; 評 估 民 眾 輻 射 劑 量 均 遠 低 於 法 規 劑 量 限 值 2 執 行 臺 灣 地 區 環 境 背 景 輻 射 與 食 品 及 飲 用 水 放 射 性 含 量 偵 測, 本 期 共 採 樣 分 析 600 餘 件 次, 分 析 結 果 均 符 合 安 全 規 定 3 因 應 日 本 福 島 核 能 電 廠 核 子 事 故, 協 助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執 行 日 本 進 口 食 品 與 農 漁 產 品 之 輻 射 含 量 檢 測, 計 1,574 件, 檢 測 結 果 均 符 合 商 品 輻 射 限 量 標 準 規 定 另 針 對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與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送 測 之 日 本 進 口 酒 品 及 魚 體 進 行 輻 射 含 量 檢 測, 計 342 件, 均 未 檢 測 出 碘 銫 銫 人 工 核 種, 無 輻 射 安 全 疑 慮 4 因 應 日 本 福 島 核 能 電 廠 發 生 核 子 事 故, 增 加 環 境 採 樣 作 業 頻 次, 迅 速 將 收 集 之 落 塵 雨 水 試 樣 進 行 輻 射 含 量 檢 測, 檢 測 結 果 均 對 外 公 布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落 塵 ( 抽 氣 ) 監 測 結 果, 環 境 中 放 射 性 核 種 濃 度 遠 低 於 法 規 限 制, 無 輻 射 安 全 顧 慮 ( 五 ) 原 子 能 相 關 科 技 民 生 應 用 發 展 : 1 執 行 核 三 廠 第 19 週 期 大 修 爐 內 核 儀 套 管 換 管 等 工 作, 國 內 自 行 更 換 相 較 於 國 外 廠 家 報 價, 每 支 可 節 省 500 萬 元, 自 第 16 週 期 至 第 19 週 期 已 更 換 64 支, 經 濟 效 益 超 過 3 億 元 2 自 行 合 成 對 廢 水 中 鑭 錒 系 元 素 及 其 它 金 屬 離 子 如 鍶 鈷 銫 等 之 無 機 吸 附 劑, 吸 附 率 可 達 99% 以 上, 每 公 斤 製 備 成 本 約 為 向 國 外 購 買 之 1/30 經 量 產 200kg, 實 際 應 用 於 20 公 噸 廢 液 洗 滌 測 試, 除 污 效 果 遠 優 於 樹 脂 吸 附 劑, 具 推 廣 效 益 3 建 立 國 內 首 座 放 射 毒 理 實 驗 室, 於 100 年 8 月 12 日 獲 得 衛 生 署 GLP 認 證, 可 提 供 國 內 放 射 性 藥 物 之 臨 床 前 毒 理 試 驗, 不 需 送 國 外 試 驗, 除 可 降 低 藥 物 開 發 成 本, 並 提 升 我 國 放 射 性 藥 物 在 臨 床 前 毒 理 試 驗 之 品 質 及 水 準 4 進 行 放 射 治 療 新 藥 錸 liposome 與 第 一 線 化 療 藥 物 (5-FU) 療 效 比 較, 實 驗 結 果 顯 示, 對 各 種 動 物 模 式, 前 者 對 腫 瘤 生 長 抑 制 情 形 與 延 長 存 活 率 均 明 顯 優 於 後 者 已 於 100 年 9 月 7 日 通 過 人 體 臨 床 試 驗 之 申 請 5 自 行 研 發 成 功 核 研 多 巴 胺 轉 運 體 造 影 劑, 為 協 助 診 斷 帕 金 森 氏 病 的 有 力 工 具, 已 於 100 年 8 月 10 日 與 巴 西 簽 訂 代 銷 合 約, 展 開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第 一 步 6 研 發 P3HT/PCBM/Cu2S 量 子 點 高 分 子 太 陽 電 池, 能 量 轉 換 效 率 達 4.2%, 此 為 國 際 上 同 型 太 陽 電 池 最 高 效 率 值 181

18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7 開 發 完 成 10 10cm 2 金 屬 支 撐 電 池 片, 在 700 C 工 作 溫 度 可 產 生 最 大 功 率 密 度 大 於 500mW/cm 2, 已 超 越 國 際 現 有 商 品 功 率 密 度 300mW/cm 2, 領 先 全 球 8 開 發 輕 薄 可 繞 式 薄 膜 太 陽 電 池 元 件, 其 應 用 於 3C 產 品 整 合 之 新 概 念, 與 某 光 電 公 司 合 作, 結 合 耗 電 量 較 低 之 電 子 紙, 整 合 成 Un-plugged( 無 需 電 源 插 座 )Flexible E-paper E Display, 於 日 本 橫 濱 FDP international 2011 大 展 中 展 出, 為 全 球 首 創 9 成 功 培 育 YY5A Y15 Y15 等 具 競 爭 力 之 基 因 重 組 共 發 酵 菌 株, 其 木 糖 轉 化 酒 精 能 力 與 國 際 知 名 共 發 酵 菌 株 Purdue-Ho yeast 424A(LNH-ST) 相 近 ( 六 ) 國 際 合 作 : 1 原 能 會 蔡 主 委 春 鴻 於 100 年 7 月 25 日 至 7 月 29 日 率 領 國 內 核 能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共 38 人, 赴 日 本 參 加 第 26 屆 臺 日 核 能 安 全 研 討 會, 分 享 雙 邊 核 能 安 全 運 轉 及 管 制 經 驗, 並 會 晤 日 本 核 能 管 制 機 關 官 員 黨 政 要 員 等, 穩 固 臺 日 雙 邊 核 能 合 作 關 係 2 繼 2010 年 後 再 次 成 功 以 我 國 核 能 團 體 聯 席 會 名 義, 透 過 非 政 府 組 織 太 平 洋 核 能 理 事 會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參 與 2011 年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9 月 19 日 至 9 月 25 日 會 員 國 大 會 100 年 我 方 同 時 順 利 以 個 人 觀 察 員 身 分 成 功 註 冊, 為 我 方 未 來 參 與 會 員 國 大 會 會 議 另 闢 一 可 行 管 道 3 第 28 屆 臺 美 民 用 核 能 合 作 會 議 於 100 年 11 月 28 日 至 12 月 1 日 假 臺 北 舉 行, 本 次 會 議 計 有 臺 美 雙 方 120 餘 人 與 會, 經 充 分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換, 決 議 新 增 7 項 合 作 規 劃, 並 同 意 101 年 繼 續 執 行 68 項 合 作 方 案 4 完 成 簽 署 核 能 國 際 合 作 協 定 及 備 忘 錄 5 項 : 含 與 美 國 核 管 會 間 之 核 能 管 制 與 安 全 進 行 技 術 資 訊 交 流 及 合 作 協 議 與 美 國 能 源 部 國 家 核 子 安 全 局 就 核 子 與 輻 射 事 故 應 變 暨 緊 急 應 變 管 理 能 力 意 向 聲 明 書 等 5 成 功 邀 請 美 國 核 管 會 委 員 Dr.Apostolakis 訪 臺, 並 接 待 美 國 能 源 部 副 部 長 Poneman 日 本 (JANTI) 藤 江 孝 夫 理 事 長 等 重 要 來 訪 外 賓 60 餘 人 6 連 續 獲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第 5 年 肯 定, 宣 告 我 國 所 有 核 物 料 均 用 於 原 子 能 和 平 用 途,, 實 質 向 國 際 宣 示 我 國 原 子 能 和 平 應 用 決 心 ( 七 ) 核 子 保 安 與 緊 急 應 變 : 1 日 本 福 島 核 災 事 故 發 生 後, 召 集 產 官 學 界 代 表 研 商 檢 討 我 國 現 行 核 子 事 故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區 範 圍, 由 原 半 徑 5 公 里 擴 大 為 半 徑 8 公 里, 其 檢 討 結 果 已 於 100 年 10 月 27 日 正 式 核 定 公 告, 並 於 公 告 前 於 新 北 市 屏 東 縣 及 基 隆 市 辦 理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區 調 整 說 明 會, 以 化 解 民 眾 疑 惑 與 爭 取 各 界 認 同, 並 聽 取 各 界 對 後 續 配 套 措 施 規 劃 之 建 議 2 配 合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區 範 圍 調 整, 重 新 規 劃 現 行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區 內 民 眾 防 護 計 畫 之 預 警 系 統 集 結 點 疏 散 路 線 收 容 所 碘 片 發 放 等 作 業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區 外 之 應 變 準 備 區 則 結 合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規 劃 將 民 眾 防 護 措 施 納 入 地 方 政 府 之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以 供 必 要 時 採 行 預 防 性 之 疏 散 與 掩 蔽 作 業, 確 保 民 眾 安 全 182

187 兩 岸 關 係 拾 玖 兩 岸 關 係 一 掌 握 兩 岸 情 勢 發 展, 穩 健 推 動 制 度 化 協 商 ( 一 ) 海 基 會 與 海 協 會 100 年 10 月 19 日 至 21 日 於 大 陸 天 津 市 舉 行 第 7 次 江 陳 會 談, 完 成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核 電 安 全 合 作 協 議, 並 對 兩 岸 投 保 協 議 階 段 性 協 商 成 果, 以 及 加 強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達 成 共 同 意 見 雙 方 同 意 將 未 完 成 之 兩 岸 投 保 協 議 列 為 第 8 次 會 談 重 點 推 動 議 題, 未 來 將 以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之 後 續 協 商 為 主, 並 將 海 關 合 作 列 為 優 先 協 商 議 題 ( 二 ) 針 對 近 期 兩 岸 互 動 與 政 治 情 勢, 研 析 大 陸 涉 臺 言 論 及 相 關 作 為, 並 就 大 陸 內 部 重 要 情 勢 會 議 與 事 件, 以 及 大 陸 對 外 關 係 臺 美 中 關 係 及 兩 岸 情 勢 發 展 等 撰 擬 研 析 報 告, 計 121 篇 另 針 對 當 前 兩 岸 關 係 第 7 次 江 陳 會 談 等 議 題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彙 集 民 意 趨 向, 以 供 政 策 參 研 二 深 化 兩 岸 文 教 交 流, 增 進 互 信 互 利 及 良 性 發 展 ( 一 ) 開 放 大 陸 學 生 來 臺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以 促 進 校 園 國 際 化, 增 進 學 生 多 元 交 流,100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之 大 陸 學 生 人 數 為 934 人 另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大 陸 學 生 來 臺 交 流, 包 括 參 訪 短 期 研 修 及 研 究 申 請 數 計 1 萬 8,381 人, 其 中 短 期 研 修 及 研 究 約 1 萬 1,076 人 ( 二 ) 規 劃 大 陸 政 策 系 列 講 座 及 互 動 式 討 論 課 程, 以 增 進 國 內 青 年 學 生 領 袖 及 一 般 學 生 對 現 階 段 大 陸 政 策 及 兩 岸 關 係 之 認 識,100 年 度 辦 理 20 場 校 園 宣 導 8 梯 次 青 年 學 生 領 袖 大 陸 政 策 研 習 營, 以 及 2 梯 次 學 生 暑 期 赴 大 陸 交 流 行 前 講 習 ( 三 ) 為 促 進 大 陸 人 士 正 面 認 識 臺 灣, 邀 請 大 陸 環 保 團 體 人 士 來 臺 進 行 論 壇 及 參 訪 活 動 ; 另 辦 理 兩 岸 大 眾 傳 播 及 法 律 學 者 研 究 生 交 流 活 動 6 梯 次 三 務 實 推 展 兩 岸 協 商 及 經 貿 交 流 制 度 化 ( 一 ) 持 續 推 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 1 依 據 海 峽 兩 岸 關 於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灣 旅 遊 協 議,, 自 97 年 7 月 18 日 起 開 放 陸 客 以 團 進 團 出 方 式 來 臺 觀 光,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以 觀 光 為 目 的 入 境 臺 灣 之 大 陸 團 客 有 305 萬 餘 人 次, 估 計 已 為 臺 灣 經 濟 帶 來 將 近 新 臺 幣 1,569 億 元 外 匯 收 益 2 推 動 大 陸 觀 光 客 來 臺 自 由 行, 海 基 會 與 大 陸 海 協 會 於 100 年 6 月 21 日 就 海 峽 兩 岸 關 於 大 陸 居 民 赴 臺 灣 旅 遊 協 議 修 正 文 件 一 完 成 換 文,6 月 28 日 正 式 啟 動 陸 客 來 臺 自 由 行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大 陸 自 由 行 觀 光 客 已 達 2 萬 8,496 人 次 ( 二 ) 擴 大 推 動 兩 岸 航 運 : 1 97 年 7 月 4 日 至 100 年 11 月 30 日, 兩 岸 客 運 直 航 計 飛 航 4 萬 3,677 個 往 返 班 次, 載 運 旅 183

18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客 逾 1,589 萬 人 次 ; 貨 運 載 運 貨 物 計 32 萬 9,182 公 噸 2 自 海 峽 兩 岸 空 運 補 充 協 議 執 行 迄 今, 大 陸 空 運 客 運 直 航 航 點 自 27 個 增 至 41 個 ; 貨 運 航 點 自 2 個 增 至 6 個 ; 客 運 定 期 航 班 和 包 機 班 次 總 量 增 為 每 週 558 班 3 自 97 年 12 月 15 日 至 100 年 11 月 30 日, 交 通 部 共 核 准 兩 岸 164 艘 船 舶 從 事 兩 岸 海 運 直 航 業 務, 其 中 我 國 籍 40 艘 大 陸 籍 62 艘, 權 宜 籍 62 艘, 實 際 進 出 港 船 舶 為 4 萬 4,198 艘 次, 總 裝 卸 逾 498 萬 個 20 呎 貨 櫃 (TEU), 總 裝 卸 貨 櫃 噸 數 2 萬 3,439 萬 噸 ( 三 ) 實 施 小 三 通 正 常 化, 全 面 檢 討 鬆 綁 兩 岸 人 民 ( 含 港 澳 居 民 ) 經 小 三 通 往 來 兩 岸 限 制 相 關 措 施,97 年 7 月 至 100 年 11 月, 經 小 三 通 中 轉 達 490 萬 6,407 人 次 並 進 一 步 開 放 陸 客 到 金 馬 澎 自 由 行 ( 簡 稱 小 三 通 自 由 行 ) 相 關 措 施, 完 成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之 修 正, 於 100 年 7 月 29 日 正 式 啟 動 ( 四 ) 開 放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自 98 年 6 月 30 日 施 行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投 資 許 可 辦 法,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已 核 准 200 家 大 陸 公 司 來 臺 投 資, 投 資 金 額 約 美 金 1 億 7,462 萬 元 ; 另 自 91 年 8 月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購 置 不 動 產,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核 准 54 案 ( 五 ) 持 續 推 動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措 施, 配 合 大 陸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衍 生 之 人 民 幣 兌 換 需 求, 自 97 年 6 月 開 放 人 民 幣 在 臺 兌 換 起,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核 准 224 家 金 融 機 構 共 3,704 家 總 分 支 機 構 辦 理 人 民 幣 買 賣 業 務 ; 另 經 許 可 辦 理 人 民 幣 收 兌 業 務 之 外 幣 收 兌 處 達 209 家 ( 六 )ECFA 執 行 成 效 及 後 續 協 議 之 進 展 : 1 ECFA 貨 品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計 畫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依 大 陸 海 關 統 計,100 年 1 至 11 月 大 陸 自 臺 灣 進 口 總 額 為 1,141.6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8.66%, 其 中 陸 方 給 予 我 方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內 貨 品 之 進 口 額 為 億 美 元, 較 99 年 同 期 成 長 11.32%, 獲 減 免 關 稅 逾 1.14 億 美 元 自 101 年 起, 大 陸 承 諾 早 期 收 穫 539 項 產 品 ( 以 2009 年 稅 則 為 基 礎 ) 超 過 9 成 降 為 零 關 稅, 預 期 ECFA 關 稅 優 惠 成 效 將 更 為 顯 著 年 11 月 1 日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委 員 會 第 2 次 例 會 於 大 陸 杭 州 舉 行, 雙 方 在 本 次 會 議 中 檢 視 6 個 工 作 小 組 辦 理 進 展 情 形, 包 括 早 期 收 穫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後 續 4 項 協 議 協 商 產 業 合 作 海 關 合 作 等 事 項, 並 就 下 階 段 工 作 交 換 意 見 ( 七 ) 加 強 大 陸 臺 商 權 益 保 障 及 協 助 回 臺 投 資 : 1 有 關 兩 岸 投 保 協 議, 已 納 入 兩 會 ( 海 基 會 海 協 會 ) 協 商 議 題, 目 前 雙 方 正 朝 第 8 次 江 陳 會 談 完 成 簽 署 為 目 標, 以 保 障 臺 商 在 大 陸 合 法 之 投 資 權 益 年 全 年 大 陸 臺 商 經 貿 網 上 網 人 數 計 179 萬 4,766 人 次, 提 供 臺 商 相 關 書 籍 累 計 170 冊,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累 計 369 件 (100 年 1 至 11 月 ), 在 地 服 務 79 場 次 ; ; ; ; 大 陸 臺 商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申 訴 與 急 難 救 助 案 件 計 512 件 3 95 年 9 月 至 100 年 11 月 大 陸 臺 商 申 請 回 臺 投 資 案 件 計 416 件, 投 資 金 額 約 新 臺 幣 1,499 億 元 184

189 兩 岸 關 係 四 建 構 兩 岸 優 質 有 序 交 流 規 範 與 環 境 ( 一 ) 研 ( 修 ) 訂 兩 岸 交 流 有 關 法 令, 訂 修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80 條 之 1 大 陸 地 區 物 品 勞 務 服 務 在 臺 灣 地 區 從 事 廣 告 活 動 管 理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觀 光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等 ( 二 )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 1 自 98 年 6 月 25 日 協 議 生 效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雙 方 相 互 提 出 之 司 法 文 書 送 達 調 查 取 證 協 緝 遣 返 等 案 件 達 2 萬 2,000 餘 件, 其 中 陸 方 已 遣 返 我 方 刑 事 犯 及 刑 事 嫌 疑 犯 168 名 雙 方 並 合 作 破 獲 55 案, 逮 捕 嫌 犯 3,058 人, 其 中 包 含 32 起 詐 欺 案 件, 逮 捕 嫌 犯 2,947 人 年 2 月 涉 及 跨 境 電 信 詐 騙 犯 罪 案 件 遭 菲 律 賓 遣 送 至 大 陸 之 14 名 國 人, 透 過 協 議 協 處 機 制, 該 等 嫌 犯 已 於 100 年 7 月 6 日 自 大 陸 遣 返 回 臺, 面 對 相 關 司 法 程 序 另 兩 岸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警 方 於 100 年 6 月 9 月 合 作 展 開 0310 專 案 及 0928 專 案 查 緝 行 動, 分 別 逮 捕 嫌 犯 692 人 827 人, 對 跨 境 詐 欺 犯 罪 予 以 迎 頭 痛 擊, 更 具 指 標 意 義 未 來 對 於 跨 第 三 地 犯 罪 案 件, 兩 岸 將 持 續 合 作 打 擊 犯 罪, 並 深 化 協 議 互 助 事 項 ( 三 ) 海 峽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協 議 簽 署 後, 衛 生 署 即 與 大 陸 主 管 部 門 建 立 制 度 化 聯 繫 管 道, 通 報 兩 岸 不 安 全 食 品 訊 息, 自 97 年 11 月 11 日 協 議 生 效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568 件, 除 已 於 邊 境 加 強 抽 驗, 同 時 並 提 供 我 方 之 法 規 資 料 予 陸 方, 要 求 陸 方 採 取 改 善 措 施 ( 四 )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簽 署 後, 自 99 年 9 月 12 日 協 議 生 效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我 方 主 管 部 門 收 到 請 求 商 標 協 處 案 件 共 134 件, 其 中 24 件 業 經 通 報 陸 方 完 成 協 處 43 件 已 通 報 陸 方 主 管 部 門 尚 在 協 處 程 序 67 件 則 已 提 供 法 律 協 助 ( 五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2 日 舉 行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 第 1 次 工 作 組 會 議, 雙 方 就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藥 品 安 全 管 理 及 研 發 中 醫 藥 研 究 與 交 流 及 中 藥 材 安 全 管 理 緊 急 救 治 等 合 作 領 域, 建 立 雙 方 工 作 平 臺 及 聯 繫 窗 口 近 期 執 行 成 果 包 括 : 兩 岸 除 定 期 交 換 疫 情 統 計 資 料 外, 並 通 報 大 陸 100 年 8 月 及 12 月 發 生 小 兒 麻 痺 病 毒 野 生 株 疑 似 境 外 移 入 新 疆 及 深 圳 發 現 民 眾 感 染 H5N1 禽 流 感 病 毒 等 疫 情 資 料 ; 持 續 透 過 兩 岸 互 訪 及 舉 行 相 關 會 議, 積 極 展 開 醫 藥 品 監 管 法 規 及 技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項 之 意 見 交 換 及 經 驗 分 享 ;100 年 9 月 間 赴 陸 瞭 解 大 陸 中 藥 材 進 出 口 管 制 之 原 則 及 實 務 作 法 等 相 關 資 訊, 並 就 中 藥 材 檢 驗 相 關 事 宜, 續 與 陸 方 進 行 商 討 ; 就 國 內 旅 行 團 100 年 8 月 在 大 陸 發 生 車 禍 等 重 大 意 外 等 事 件, 請 陸 方 聯 繫 窗 口 即 時 通 報 我 方 傷 患 名 單 等 相 關 訊 息 五 增 進 臺 港 澳 關 係 與 交 流 互 動 ( 一 ) 我 政 府 推 動 成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臺 港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策 進 會 ( 策 進 會 ) 與 港 府 成 立 之 港 台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協 進 會 ( 協 進 會 ) 於 100 年 8 月 10 日 在 香 港 召 開 第 2 次 聯 席 會 議, 會 中 同 185

19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意 推 動 執 法 人 員 交 流 合 作 及 貿 易 便 捷 化 合 作 等 新 議 題, 以 提 升 臺 港 實 質 關 係 另 策 進 會 與 協 進 會 於 100 年 10 月 在 臺 舉 辦 臺 港 設 計 產 業 論 壇 ;100 年 11 月 策 進 會 協 辦 臺 灣 月 活 動, 並 組 團 赴 港 進 行 文 化 交 流 ;100 年 12 月 策 進 會 在 臺 舉 辦 臺 港 經 貿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探 討 臺 港 經 貿 合 作 商 機 ( 二 ) 經 我 政 府 與 港 澳 政 府 密 集 磋 商, 我 駐 港 澳 機 構 對 外 名 稱 中 華 旅 行 社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中 心 分 別 自 100 年 7 月 15 日 7 月 4 日 起 更 名 為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未 來 我 駐 港 澳 機 構 同 仁 可 依 業 務 需 要 直 接 與 港 澳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聯 繫 ; 我 派 駐 該 機 構 人 員 獲 得 類 似 一 般 駐 外 人 員 之 優 遇 安 排, 彰 顯 我 派 駐 機 構 官 方 性 質, 大 幅 提 升 我 駐 港 澳 機 構 地 位 陸 委 會 賴 主 委 幸 媛 於 100 年 7 月 19 日 及 20 日 分 赴 澳 門 香 港 主 持 揭 牌 儀 式, 並 視 察 我 駐 港 澳 機 構 業 務, 賴 主 委 係 陸 委 會 成 立 20 年 來 首 位 以 陸 委 會 主 委 身 分 赴 澳 視 察 駐 館 業 務 之 主 委, 標 誌 著 我 與 港 澳 關 係 之 重 大 進 展 ( 三 )100 年 12 月 30 日 新 任 陸 委 會 香 港 事 務 局 朱 局 長 曦 與 香 港 政 府 駐 臺 機 構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梁 主 任 志 仁 完 成 簽 署 臺 灣 與 香 港 間 航 空 運 輸 協 議 此 份 新 臺 港 航 約 不 但 充 分 彰 顯 航 權 協 議 之 官 方 性 質, 同 時 亦 著 眼 於 業 者 經 營 便 利 與 旅 客 往 來 便 捷 性 之 提 升 ( 四 )100 年 為 我 建 國 百 年, 旅 港 澳 國 人 及 港 澳 各 界 回 國 參 加 國 慶, 為 近 十 年 來 人 數 最 多 者 陸 委 會 於 國 內 辦 理 歡 迎 旅 居 港 澳 國 人 及 港 澳 各 界 人 士 來 臺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百 年 雙 十 國 慶 茶 會 及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百 年 國 慶 晚 會, 並 於 駐 港 澳 機 構 擴 大 辦 理 國 慶 慶 祝 活 動 六 強 化 大 陸 政 策 溝 通 宣 導, 凝 聚 各 界 共 識 ( 一 ) 運 用 多 元 媒 體 通 路, 擴 大 政 府 大 陸 政 策 傳 播 層 面, 本 期 計 製 播 這 三 年 來 臺 灣 不 一 樣 了 系 列 - 回 甘 篇 觀 光 篇 2 支 宣 導 短 片, 於 國 內 各 無 線 有 線 電 視 臺 播 放 及 全 國 電 影 廳 院 播 映 ; 於 國 內 各 大 報 章 雜 誌 刊 登 政 府 大 陸 政 策 目 標 等 平 面 廣 告 53 次, 於 大 眾 運 輸 車 站 刊 登 燈 箱 廣 告 17 次 刊 登 公 車 車 體 廣 告 30 面 ; 採 取 分 區 分 眾 方 式 委 製 9 個 廣 播 節 目 共 291 集 ; 設 置 第 7 次 江 陳 會 談 中 英 文 網 頁 專 區 陸 委 會 臉 書 粉 絲 專 頁, 即 時 上 傳 各 項 政 策 資 訊 ; 製 作 及 發 放 開 放 與 把 關 - 兩 岸 16 項 協 議 的 效 益 等 文 宣 品,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運 用 ( 二 ) 本 期 與 各 縣 市 政 府 合 辦 地 方 鄉 親 座 談 10 場 次 社 區 大 學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22 場 次 分 區 學 者 座 談 2 場 次 學 生 來 會 座 談 8 場 次 下 鄉 宣 講 12 場 次 廟 口 宣 講 活 動 25 場 次 基 層 巡 迴 座 談 80 場 次, 共 計 159 場 次, 透 過 雙 向 溝 通 傳 達 政 府 大 陸 政 策 廣 納 基 層 建 言 並 具 體 回 應 民 眾 訴 求, 增 進 各 界 對 大 陸 政 策 之 瞭 解 與 支 持 ( 三 ) 加 強 新 聞 聯 繫, 本 期 召 開 記 者 會 背 景 說 明 會 及 政 策 說 明 會 計 27 場 次 ; 發 布 新 聞 稿 及 新 聞 參 考 資 料 100 則 ; 安 排 陸 委 會 正 副 首 長 接 受 國 內 媒 體 專 訪 6 次 ( 四 ) 本 期 接 待 各 國 政 府 官 員 重 要 智 庫 學 者 駐 華 使 節, 以 及 安 排 陸 委 會 正 副 首 長 接 受 國 際 媒 體 專 訪 計 148 場 次 ; 編 印 英 文 文 宣 小 冊, 提 供 國 際 媒 體 學 者 駐 華 外 國 機 構 等 單 位 參 考 186

191 海 洋 事 務 貳 拾 海 洋 事 務 一 海 洋 政 策 規 劃 與 人 才 培 育 ( 一 )100 年 12 月 27 日 召 開 行 政 院 海 洋 事 務 推 動 小 組 第 7 次 委 員 會 議, 就 我 國 海 難 搜 救 資 源 整 合 辦 理 情 形 推 動 我 國 遊 艇 休 閒 觀 光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海 岸 新 生 及 漁 港 多 元 發 展 辦 理 情 形 進 行 報 告 ( 二 ) 落 實 5 年 期 程 之 海 洋 教 育 執 行 計 畫 所 訂 績 效 指 標, 持 續 研 發 中 小 學 海 洋 教 育 補 充 教 材 及 編 撰 海 事 學 校 航 輪 專 業 教 材, 免 費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以 強 化 國 民 海 洋 教 育 基 本 知 能 與 素 養 ; 同 時, 補 助 更 新 海 事 教 育 設 備 及 學 生 訓 練 經 費, 並 持 續 開 設 海 洋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或 學 分 學 程 班, 以 培 育 優 質 海 事 專 業 人 才 ( 三 ) 為 引 領 國 人 認 識 海 洋 親 近 海 洋 及 愛 護 海 洋 的 風 氣, 與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協 力 辦 理 多 項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漁 業 推 廣 及 漁 業 慶 典 相 關 活 動, 包 括 宜 蘭 縣 南 方 澳 鯖 魚 節 頭 城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季 新 竹 市 鯵 魚 節 彰 化 縣 王 功 漁 火 節 等, 期 建 立 民 眾 親 海 近 海 之 新 觀 念, 培 養 國 人 海 洋 意 識 與 漁 業 文 化 認 知 ( 四 ) 出 席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NPFC) 第 1 屆 籌 備 會 議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漁 業 委 員 會 (COFI) 第 108 次 例 會 第 3 屆 聯 合 鮪 類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會 議 (KOBE 3) 北 太 平 洋 鮪 類 國 際 科 學 委 員 會 (ISC) 第 11 屆 會 議 2011 年 南 方 黑 鮪 保 育 委 員 會 (CCSBT) 特 別 會 議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NPFC) 第 1 屆 籌 備 會 議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WCPFC) 第 7 屆 北 方 次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WCPFC) 第 7 屆 技 術 與 紀 律 次 委 員 會 會 議 國 際 漁 業 團 體 聯 盟 (ICFA) 年 會 南 方 黑 鮪 保 育 委 員 會 (CCSBT) 第 6 屆 紀 律 委 員 暨 第 18 屆 延 伸 委 員 會 會 議 及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紀 律 次 委 員 會 及 第 22 屆 年 會 等 會 議 ( 五 ) 為 提 供 民 眾 便 利 檢 索 查 詢 政 府 對 重 要 海 域 議 題 立 場 之 服 務, 內 政 部 於 100 年 9 月 建 置 完 成 海 域 資 訊 專 區 網 站, 作 為 海 洋 事 務 跨 部 會 資 訊 整 合 性 公 布 平 臺 ( 六 ) 針 對 海 巡 署 之 組 織 改 造, 以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組 織 任 務 與 執 行 為 主 題,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 辦 理 第 18 屆 水 上 警 察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發 表 論 文, 提 供 政 府 決 策 機 關 參 考 二 維 護 我 國 固 有 海 域 主 權, 捍 衛 漁 民 權 益 ( 一 ) 針 對 我 國 與 日 本 菲 律 賓 等 國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重 疊 衍 生 之 主 權 與 漁 權 爭 議, 積 極 強 化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暫 定 執 法 線 內 之 巡 護 作 為, 有 效 維 護 漁 民 作 業 權 益 與 安 全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計 執 187

19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行 北 方 海 域 巡 護 79 航 次 東 方 海 域 巡 護 33 航 次 南 方 海 域 巡 護 74 航 次 ( 二 ) 為 維 護 漁 民 作 業 安 全 及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工 作, 執 行 淨 海 工 作, 嚴 格 取 締 越 界 大 陸 漁 船,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計 驅 離 中 國 大 陸 等 越 界 漁 船 3,278 艘 帶 案 處 分 944 艘 ( 三 ) 為 維 護 東 南 沙 海 域 生 態, 除 由 當 地 駐 防 海 巡 人 員 執 行 驅 離 越 界 漁 船 外, 並 定 期 派 遣 大 型 艦 船 執 行 碧 海 專 案, 聯 合 當 地 巡 防 能 量 掃 蕩 進 入 我 國 海 域 之 他 國 漁 船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計 巡 護 東 沙 海 域 5 航 次 南 沙 海 域 1 航 次 ( 四 ) 落 實 責 任 制 漁 業, 持 續 推 動 遠 洋 漁 業 管 理 及 產 業 重 整 方 案 ; 擴 編 觀 察 員 配 置, 輔 導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VMS) 安 裝 與 回 報, 強 化 管 理 及 落 實 執 法 能 力, 以 遵 守 國 際 漁 業 組 織 規 範, 同 時 持 續 加 強 對 外 國 溝 通 與 合 作, 提 升 我 國 保 育 形 象 三 海 域 文 化 與 觀 光 活 動 ( 一 ) 為 擴 大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相 關 規 範 之 宣 導, 於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網 設 置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宣 導 查 詢 資 料 庫, 將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管 理 法 規 各 管 理 機 關 所 作 之 禁 止 或 分 區 限 制 規 定 活 動 注 意 事 項 及 活 動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資 訊 予 以 整 合 公 布, 以 供 民 眾 查 詢 ( 二 ) 為 加 強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宣 導,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已 製 作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安 全 宣 導 影 片, 並 於 暑 假 期 間 透 過 廣 播 媒 體 加 強 宣 導 ; 另 持 續 輔 導 尚 未 完 成 管 理 法 制 作 業 之 縣 ( 市 ) 政 府, 儘 速 配 合 辦 理 法 令 適 用 公 告, 以 完 備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管 理 之 法 制 ( 三 ) 為 保 存 傳 揚 海 洋 文 化, 重 建 海 洋 歷 史 圖 像, 賡 續 辦 理 臺 灣 附 近 海 域 水 下 文 化 資 產 第 2 階 段 普 查 計 畫,100 年 1 至 11 月 進 行 第 7 敏 感 區 澎 湖 望 安 將 軍 澳 及 臺 灣 淺 灘 海 域 調 查, 經 由 科 學 儀 器 及 口 述 訊 息 調 查 發 現 疑 似 沉 船 目 標 物 37 處 2 處 船 錨 1 處 動 物 化 石 等 共 計 40 處 疑 似 目 標 物, 待 進 一 步 由 研 究 人 員 潛 水 驗 證 ( 四 ) 為 讓 民 眾 深 入 瞭 解 早 期 臺 江 地 區 之 歷 史 與 故 事, 並 演 繹 4 百 年 來 臺 江 內 海 之 歷 史 軌 跡 臺 江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臺 江 內 海 大 航 海 時 期 人 文 變 遷 特 展 活 動, 展 出 期 間 為 100 年 7 月 2 日 至 8 月 14 日, 展 出 期 間 無 休, 現 場 並 將 提 供 免 費 解 說 導 覽 服 務, 以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績 效 四 海 洋 保 育 與 污 染 防 治 ( 一 ) 為 確 保 海 岸 之 永 續 發 展, 持 續 推 動 海 岸 法 立 法, 海 岸 法 未 完 成 立 法 前, 仍 依 永 續 海 岸 整 體 發 展 方 案 優 先 實 施 之 漁 港 海 岸 公 路 海 堤 觀 光 遊 憩 海 埔 地 海 岸 調 查 規 劃 等 6 項, 由 相 關 部 會 依 執 行 準 則 及 實 施 計 畫 推 動 辦 理, 並 推 動 執 行 海 岸 復 育 及 景 觀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 二 ) 辦 理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與 島 礁 調 查 計 畫 (2011 ( 年 ), 並 依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辦 理 東 沙 海 域 之 地 殼 構 造 及 淺 層 採 樣 調 查,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完 成 4 個 航 次 40 天 之 調 查 ( 三 ) 為 強 化 海 洋 污 染 事 件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本 期 計 辦 理 各 項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應 變 訓 練 2 場 次, 加 拿 大 188

193 海 洋 事 務 海 運 化 學 品 污 染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21 人 次, 主 辦 及 配 合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演 練 7 場 次, 協 助 處 理 海 洋 污 染 案 件 計 9 件 ( 四 ) 巴 拿 馬 籍 砂 石 船 瑞 興 輪 100 年 10 月 3 日 凌 晨 於 基 隆 附 近 發 生 船 難, 造 成 海 洋 及 海 岸 污 染, 環 保 署 立 即 啓 動 海 污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統 籌 應 變 事 宜, 順 利 完 成 油 污 清 除 ( 五 ) 為 防 止 陸 源 及 船 舶 對 海 洋 之 污 染, 落 實 油 輸 送 作 業 區 域 及 緊 急 應 變 能 量 查 核, 加 強 查 察 漁 港 商 港 及 工 業 港 等 對 船 舶 廢 ( 污 ) 水 油 廢 棄 物 收 受 處 理 情 形 船 舶 污 染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保 險 查 核 等 項 目, 本 期 計 完 成 稽 查 2,976 件 另 運 用 無 人 飛 機 技 術, 岸 置 雷 達 情 資 及 船 舶 管 理 識 別 系 統, 進 行 聯 合 巡 查 作 業, 以 遏 止 船 舶 非 法 排 放 廢 油 污 水 情 形 ( 六 ) 已 完 成 桃 園 縣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之 區 域 環 境 敏 感 地 圖 建 置 工 作, 累 計 已 完 成 1,000 公 里 海 岸 線 環 境 敏 感 區 地 理 資 訊 地 圖 調 查 ( 七 ) 保 護 海 洋 生 態 資 源, 嚴 格 取 締 電 毒 炸 魚 與 盜 採 珊 瑚 及 違 規 拖 網 等 行 為, 加 強 漁 船 進 出 港 安 全 檢 查, 防 杜 攜 帶 違 禁 物 品, 本 期 計 查 報 漁 船 筏 違 規 作 業 89 件 經 核 處 有 案 37 件 ( 八 ) 為 強 化 海 巡 署 海 事 搜 救 與 岸 際 救 生 能 量, 除 持 續 派 員 至 海 軍 接 受 水 下 作 業 訓 練 辦 理 初 級 救 護 員 訓 練 等 訓 練 外, 並 辦 理 海 安 演 習 岸 際 救 生 救 難 演 練 參 與 國 軍 聯 合 搜 救 演 練 海 嘯 應 變 演 練 暨 港 口 保 全 演 習 等 演 訓, 以 提 升 跨 機 關 之 協 同 救 難 效 能, 並 購 置 簡 易 潛 水 裝 備 鏈 結 交 通 部 船 舶 自 動 識 別 系 統 與 規 劃 採 購 搜 救 優 選 規 劃 系 統, 以 具 體 提 升 海 巡 署 專 業 規 劃 救 援 與 監 控 能 力 另 訂 頒 接 獲 我 國 搜 救 責 任 區 外 救 生 救 難 通 報 事 件 處 理 原 則, 以 建 立 相 關 海 事 案 件 應 處 機 制, 兼 顧 政 府 資 源 有 效 運 用 與 民 眾 需 求 本 期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計 救 援 233 件 船 舶 53 艘 342 人 ; 重 大 案 例 包 括 100 年 9 月 13 日 大 陸 籍 閩 連 漁 號 觸 礁 翻 覆 10 月 3 日 瑞 興 號 貨 輪 擱 淺 等 救 援 案 ( 九 ) 辦 理 海 域 基 本 圖 測 繪 工 作 ( 年 ),100 年 度 完 成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近 岸 ( 水 深 30 公 尺 內 海 域 )84 幅 海 域 基 本 圖 測 繪, 面 積 約 464 平 方 公 里, 以 健 全 國 土 測 繪 基 礎 資 料 189

19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90

195 原 住 民 族 貳 拾 壹 原 住 民 族 一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的 統 合 與 執 行 能 力 ( 一 )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意 願 : 1 調 查 整 理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習 慣 : 已 完 成 鄒 族 魯 凱 族 泰 雅 族 太 魯 閣 族 排 灣 族 雅 美 族 布 農 族 邵 族 卑 南 族 賽 夏 族 阿 美 族 噶 瑪 蘭 族 撒 奇 萊 雅 族 及 賽 德 克 族 等 14 族 之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習 慣 之 調 查 整 理 及 評 估 納 入 現 行 法 制 之 委 託 研 究 2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事 務 : 辦 理 95 場 次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法 草 案 說 明 會 及 座 談 會 ; 輔 導 部 落 召 開 部 落 會 議, 補 助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團 體 推 動 自 治 事 務 與 組 織 發 展 及 基 本 權 利 等 相 關 事 項, 計 補 助 12 件 3 促 進 原 住 民 部 落 自 主 發 展,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計 畫,100 年 度 輔 導 83 個 部 落 4 核 定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計 313 個 部 落 5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鼓 勵 原 住 民 回 復 傳 統 名 字 : 辦 理 回 復 傳 統 名 字 宣 導, 計 2,782 人 申 請 回 復 傳 統 名 字,2 萬 2,738 人 申 辦 並 列 羅 馬 拼 音 6 補 助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基 本 設 施 及 維 持 費 5 億 4,500 萬 元, 並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都 市 原 住 民 發 展 經 費, 計 1 億 4,263 萬 元 年 8 月 1 日 至 8 月 5 日 於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特 種 考 試 99 年 度 錄 取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8 委 託 蒐 集 編 譯 美 國 澳 洲 紐 西 蘭 加 拿 大 與 國 際 組 織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之 重 要 判 決 各 10 則, 並 出 版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的 變 遷 與 發 展 : 美 國 澳 洲 紐 西 蘭 加 拿 大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判 決 選 輯 及 解 說 一 書 之 中 譯 本 年 7 月 31 日 至 8 月 1 日 舉 辦 100 年 度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會 議,, 共 計 200 人 與 會 10 為 建 立 政 府 與 原 住 民 族 頭 目 及 長 老 間 之 溝 通 交 流 平 臺, 於 100 年 11 月 6 日 至 11 月 7 日 舉 辦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頭 目 及 長 老 交 流 會 議,,,, 以 利 有 效 建 構 及 落 實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共 計 172 名 頭 目 及 長 老 與 會 年 9 月 24 日 及 9 月 25 日 辦 理 斷 裂 與 縫 合 :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一 百 年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探 討 國 民 政 府 來 臺 灣 後, 原 住 民 族 法 政 社 會 教 育 文 化 語 言 土 地 與 經 濟 之 變 遷 與 發 展, 共 計 300 人 出 席 ( 二 )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 年 7 月 1 日 7 月 5 日 10 月 19 日 10 月 24 日 10 月 28 日 分 北 南 東 3 區 辦 理 第 2 及 第 3 梯 次 共 5 場 次 之 協 調 會 報, 以 建 構 中 央 地 方 溝 通 平 臺, 強 化 地 方 政 府 對 於 原 民 會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率 及 預 算 支 用 比 之 控 管 品 質 191

19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原 民 會 於 南 瑪 都 梅 花 桑 達 艾 利 等 颱 風 侵 襲 期 間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辦 理 整 備 防 災 及 復 原 幕 僚 作 業, 要 求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確 實 執 行 預 防 性 疏 散 撤 離 機 制 並 掌 控 災 情 ( 三 ) 推 動 國 際 參 與 及 交 流 : 年 7 月 27 日 至 8 月 5 日 辦 理 世 界 原 住 民 族 樂 舞 節,,,, 共 邀 請 國 內 外 表 演 團 隊 計 19 隊 來 臺 於 花 蓮 臺 北 屏 東 等 地 區 巡 迴 演 出, 共 計 演 出 主 場 3 場 次 部 落 支 場 5 場 次, 踩 街 4 場 次 2 原 民 會 文 化 園 區 業 於 100 年 遴 派 優 秀 原 住 民 族 陶 藝 師 1 名, 赴 帛 琉 共 和 國 參 與 外 交 部 及 帛 琉 國 家 博 物 館 共 同 辦 理 之 臺 帛 推 動 陶 藝 交 流 計 畫,, 原 民 會 孫 主 委 大 川 並 於 10 月 4 日 至 10 月 6 日 赴 帛 琉 參 加 成 果 展 開 幕 式 年 10 月 日 辦 理 2011 南 島 民 族 國 際 會 議 竣 事, 該 年 度 主 題 為 觀 光 與 傳 播, 並 於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1 日 赴 臺 東 都 蘭 及 達 魯 馬 克 部 落 辦 理 國 際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參 訪 活 動 年 12 月 初 規 劃 辦 理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訓, 培 訓 64 名 學 員 年 10 月 4 日 帛 琉 共 和 國 國 慶 日, 該 國 盛 大 舉 辦 華 恆 明 先 生 陶 藝 教 學 成 果 展, 原 民 會 孫 主 委 大 川 特 率 團 參 與, 建 立 雙 方 穩 定 實 質 之 文 化 交 流 二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傳 播 媒 體 事 業 ( 一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1 召 開 第 5 屆 民 族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第 1 次 臨 時 會 議 2 規 劃 辦 理 實 驗 型 第 3 學 期 制 民 族 學 校 3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原 住 民 學 生 各 種 獎 ( 助 ) 學 金,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一 般 工 讀 助 學 金 低 收 入 戶 工 讀 助 學 金 國 民 中 小 學 清 寒 原 住 民 學 生 助 學 金 及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計 核 發 獎 學 金 3 萬 2,125 名, 總 計 核 發 2 億 0,580 萬 5,857 元 ( 二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教 育 : 1 補 助 14 所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經 費, 開 設 產 業 自 然 資 源 文 化 社 群 及 部 落 研 究 等 學 程, 開 設 693 班 學 員 人 數 達 9,838 人 2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教 育, 計 33 件 ( 三 ) 縮 減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數 位 落 差 : 1 辦 理 100 年 度 教 會 公 共 資 訊 站 電 腦 補 助 計 畫,, 配 送 及 安 裝 40 間 教 會 79 臺 電 腦 2 辦 理 100 年 提 升 原 住 民 資 訊 知 識 及 技 能 發 展 訓 練 計 畫, 共 開 設 15 班 ( 四 )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傳 播 媒 體 事 業, 依 據 原 住 民 族 影 視 音 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補 助 要 點,100 年 度 第 1 次 共 受 理 42 件, 核 定 補 助 12 件 ( 電 影 類 2 件 電 視 類 5 件 音 樂 類 5 件 ); 第 2 次 共 受 理 36 件, 核 定 補 助 9 件 ( 電 影 類 2 件 電 視 類 2 件 音 樂 類 5 件 ) 192

197 原 住 民 族 三 薪 傳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精 髓,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命 脈 ( 一 ) 振 興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 1 賡 續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教 材 編 輯 計 畫 - 第 2 期 字 母 篇 實 施 計 畫,, 提 供 幼 兒 及 初 學 族 語 者 基 礎 之 學 習 教 材, 提 供 原 住 民 族 鄉 親 啟 蒙 學 習 時 之 用 2 為 營 造 族 語 學 習 的 優 質 環 境, 啟 發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習 族 語 的 動 機 與 興 趣, 委 託 新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魔 法 學 院 實 施 計 畫,, 提 供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學 生 學 習 族 語 多 樣 化 之 路 徑 3 為 提 升 族 語 教 師 教 學 智 能 之 增 能 機 會, 提 升 族 語 教 學 專 業 之 知 能, 業 已 委 託 新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教 材 教 法 觀 摩 研 習 活 動,, 學 習 默 示 教 學 法 之 原 理 原 則 4 為 鼓 勵 原 住 民 鄉 親 學 習 原 住 民 族 語, 辦 理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並 於 100 年 11 月 5 日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 ; 另 於 100 年 12 月 17 日 辦 理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考 試,, 以 供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作 為 升 學 優 待 時 之 依 據 5 關 於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字 詞 典 編 纂 計 畫,, 業 於 100 年 7 月 起 辦 理 阿 美 語 魯 凱 語 賽 德 克 語 泰 雅 語 卑 南 語 等 語 別 之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預 計 101 年 3 月 完 成 以 上 語 別 之 修 正 報 告 書 ( 二 )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活 動 及 莫 拉 克 風 災 文 化 傳 承 及 保 存 計 畫, 計 176 件 2 辦 理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藝 術 工 作 者 駐 村 計 畫 分 區 展 覽 會,,,100 年 10 月 至 12 月 於 花 蓮 臺 中 及 原 民 會 文 化 園 區 辦 理 3 場 次 原 藝 在 部 落 分 區 展 覽 會 3 召 開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會 第 1 屆 第 5 6 次 委 員 會 議 4 山 海 百 樂 - 我 要 為 你 歌 唱 於 100 年 9 月 17 日 至 9 月 18 日 辦 理 花 蓮 場 10 月 8 日 至 10 月 9 日 辦 理 南 庄 場 12 月 16 日 假 臺 北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辦 理 完 竣 5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一 百 年 影 像 暨 史 料 特 展, 於 100 年 9 月 6 日 至 10 月 25 日 假 臺 北 市 剝 皮 寮 歷 史 街 辦 理 完 竣 四 推 行 原 住 民 族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福 利 措 施 ( 一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工 作 : 1 補 助 原 住 民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受 益 人 次 計 62 萬 4,167 人 次,5 億 2,303 萬 4,521 元 2 補 助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及 結 核 病 患 治 癒 補 助, 受 益 人 次 分 別 為 1 萬 7,771 人 次 及 860 人 次 ( 二 ) 推 動 原 住 民 婦 女 權 益 工 作 : 補 助 原 住 民 團 體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暨 婦 女 服 務 中 心 計 54 處, 進 用 183 名 原 住 民 社 工 員 及 社 工 助 理, 組 訓 志 工 167 個 團 隊, 計 3,416 人 ;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1 193

19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萬 3,488 件 個 案 輔 導 及 轉 介 服 務 計 3,909 案 保 護 個 案 關 懷 服 務 491 案 ; 辦 理 部 落 小 型 化 婦 女 權 益 ( 含 人 身 安 全 ) 宣 導 251 場 次, 計 1 萬 0,634 人 次 部 落 福 利 宣 導 582 場, 計 3 萬 4,807 人 次 部 落 婦 女 成 長 教 育 團 體 活 動, 提 供 352 場 次, 計 4,875 人 次 參 與 ( 三 ) 推 動 原 住 民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 1 依 據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53 條 規 定, 核 發 原 住 民 給 付, 核 發 2 萬 9,166 人, 支 出 金 額 計 8 億 3,981 萬 2,015 元 2 核 發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金 4,877 人, 計 3,178 萬 元 ; 提 供 原 住 民 法 律 扶 助 訴 訟 補 助 200 人 次, 計 259 萬 8,000 元 3 辦 理 莫 拉 克 風 災 受 災 原 住 民 心 靈 重 建 工 作,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等 56 個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節 慶 聯 歡 及 藝 文 活 動 心 靈 重 建 成 長 團 體 兒 童 少 年 活 動 營 及 災 後 重 生 生 命 教 育 等 心 靈 重 建 工 作, 共 1 萬 8,854 人 經 費 共 計 189 萬 9,026 元 五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 一 ) 落 實 執 行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 1 公 部 門 進 用 情 形 :100 年 12 月 本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依 法 應 進 用 人 數 為 1,953 人 (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261 人, 非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688 人 ), 實 際 進 用 人 數 1 萬 1,700 人 (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5,760 人, 非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5,940 人 ) 2 私 部 門 進 用 情 形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得 標 廠 商 1,812 家, 依 法 應 進 用 人 數 為 9,306 人 次 ( 月 平 均 ); 實 際 進 用 原 住 民 1 萬 7,002 人 次 ( 月 平 均 ); 另 追 繳 依 法 未 足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就 業 代 金,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追 繳 2 億 8,450 萬 1,943 元, 運 用 此 就 業 代 金, 辦 理 相 關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之 措 施 ( 二 )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與 職 埸 競 爭 力 : 年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開 辦 原 住 民 訓 用 合 一 及 證 照 職 業 訓 練 專 班, 計 63 班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開 辦 職 業 訓 練 11 班, 總 計 1,570 人 參 訓 2 為 鼓 勵 原 住 民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與 職 埸 競 爭 力, 已 核 發 技 術 士 證 照 獎 勵 金 計 2,222 萬 5,000 元, 獎 勵 人 數 計 3,939 名 ( 含 甲 級 10 名 乙 級 396 名 丙 級 3,533 名 ) ( 三 )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機 會 : 年 第 2 次 (6 月 )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原 住 民 失 業 率 5.33%, 與 全 國 民 眾 同 期 失 業 率 (4.35%) 差 距 爲 0.98 個 百 分 點 年 獲 配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3 億 4,018 萬 2,000 元, 核 定 50 件 計 畫, 辦 理 原 住 民 傳 統 建 築 建 造 維 修 及 庭 園 營 造 植 栽 撫 育 培 訓 班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山 林 守 護 計 畫 清 水 農 場 原 住 民 山 林 守 護 造 林 計 畫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暨 資 源 教 室 僱 用 支 援 教 師 計 畫 原 住 民 大 專 畢 業 青 年 職 場 深 根 培 訓 計 畫 辦 理 活 力 100 好 原 氣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人 力 轉 銜 計 畫, 提 供 原 鄉 地 區 1,

199 原 住 民 族 人 工 作 機 會, 經 費 計 3 億 3,948 萬 9,188 元 3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僱 用 94 位 原 住 民 就 業 服 務 員, 提 供 原 鄉 及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個 別 化 專 業 化 就 業 服 務, 進 行 就 業 媒 合 職 能 訓 練, 以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已 推 ( 轉 ) 介 1 萬 8,994 人 次, 媒 合 成 功 5,068 人 次, 追 蹤 關 懷 後 續 輔 導 4 萬 0,954 人 次 4 辦 理 100 年 度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計 畫,, 擇 定 全 國 26 所 高 中 職 重 點 學 校 辦 理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共 52 個 場 次, 總 計 參 與 人 數 共 4,437; 原 住 民 大 學 畢 業 青 年 職 場 深 根 培 訓 體 驗 計 畫,, 辦 理 見 習 人 員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3 梯 次,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上 工 見 習 人 員 198 名, 廠 場 155 家 六 輔 導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健 全 部 落 產 業 發 展 ( 一 ) 充 實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並 改 進 貸 款 作 業 程 序, 合 理 提 高 原 住 民 貸 款 獲 貸 率, 以 解 決 原 住 民 融 資 困 難 問 題, 本 期 各 項 貸 款 業 務 累 計 核 貸 金 額 為 2 億 3,619 萬 元 ( 二 )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補 助 及 輔 導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觀 光 產 業 106 處 ( 三 ) 為 發 揚 原 住 民 之 工 藝 技 能, 以 創 意 及 創 新 引 領 原 住 民 新 產 業,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競 爭 力, 舉 辦 第 3 屆 工 藝 師 甄 選 及 工 藝 精 品 認 證 及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工 藝 薪 傳 獎, 共 甄 選 8 位 工 藝 師 20 件 工 藝 精 品 及 5 位 薪 傳 獎 得 主, 並 舉 辦 原 住 民 族 工 藝 聯 合 特 展, 參 加 人 數 約 2,000 人 ( 四 ) 為 升 級 原 住 民 族 餐 飲 及 民 宿 產 業, 舉 辦 原 住 民 餐 飲 及 民 宿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班 課 程, 參 訓 課 員 共 計 50 人 次 ( 五 ) 為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於 100 年 9 月 8 日 至 9 月 11 日 辦 理 完 畢, 共 召 集 10 家 文 創 廠 商 參 加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博 覽 會 策 展 活 動, 於 100 年 11 月 4 日 至 11 月 7 日 辦 理 建 國 一 百 年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博 覽 會 活 動, 參 觀 人 數 逹 6 萬 人 次, 創 造 產 值 1,000 萬 元 以 上 ( 六 ) 為 發 揚 原 住 民 族 飲 食 文 化, 於 100 年 11 月 5 日 至 11 月 6 日 辦 理 臺 灣 美 食 嘉 年 華 打 牙 祭 活 動 七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建 設, 改 善 住 宅 及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一 ) 賡 續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部 落 水 資 源 規 劃 及 供 水 計 畫 100 件, 原 住 民 族 集 居 部 落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40 件,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造 景 計 畫 100 件, 以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提 升 原 住 民 生 活 水 準 ( 二 )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基 礎 建 設 方 案 - 優 先 搶 通 原 鄉 動 脈 計 畫,100 年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農 路 工 程 己 核 定 計 198 件 ( 三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124 件, 目 前 已 完 工 91 件 另 貴 院 審 查 98 至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時 要 求 原 民 會 報 告 各 項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補 195

20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助 對 象 金 額 明 細 等 資 料 亦 於 第 7 會 期 報 告 完 竣, 貴 院 同 意 動 支 全 部 預 算, 相 關 經 費 皆 順 利 到 位 執 行 中 ( 四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建 購 修 繕 住 宅 費 用 補 貼,100 年 補 助 各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建 購 住 宅 費 用 補 貼 397 戶 修 繕 住 宅 費 用 補 貼 422 戶 ( 五 ) 原 民 會 花 東 新 村 原 住 民 臨 時 安 置 住 所 可 供 出 租 戶 數 計 123 戶,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已 全 數 出 租, 出 租 率 達 100% 八 增 進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合 理 開 發 利 用,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權 益 ( 一 ) 輔 導 原 住 民 取 得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所 有 權, 計 6,123 筆, 面 積 約 2,443 公 頃, 他 項 權 利 設 定 登 記 4,879 筆, 面 積 約 1,852 公 頃 ( 二 ) 執 行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調 整 計 畫, 已 完 成 5,618 筆, 面 積 約 4,131 公 頃 ( 三 ) 賡 續 辦 理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以 協 助 原 住 民 於 77 年 2 月 1 日 前 即 已 使 用 袓 先 遺 留, 且 目 前 仍 繼 續 使 用 之 公 有 土 地 增 劃 編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本 院 核 定 同 意 筆 數 1,122 筆, 面 積 約 320 公 頃, 另 經 公 產 機 關 同 意 筆 數 約 計 1,000 筆, 面 積 約 376 公 頃, 將 由 原 民 會 依 程 序 報 院 ( 四 ) 賡 續 執 行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 第 2 階 段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保 育 整 體 方 案, 原 列 管 超 限 利 用 地 1,315 筆, 面 積 約 687 公 頃, 已 排 除 超 限 利 用 地 1,128 筆, 面 積 約 612 公 頃 執 行 率 89.08%, 剩 餘 超 限 利 用 地 筆 數 187 筆, 面 積 約 75 公 頃, 將 持 續 處 理 ( 五 ) 為 加 速 原 住 民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進 行, 原 民 會 執 行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原 住 民 遷 村 及 農 林 需 用 土 地 清 查 計 畫, 已 完 成 清 查 無 法 居 住 土 地 308 筆, 面 積 約 11 公 頃 無 法 作 農 林 使 用 土 地 2,033 筆, 面 積 約 991 公 頃 適 宜 增 編 土 地 47 筆, 面 積 約 1,027 公 頃 適 宜 劃 編 土 地 4 筆, 面 積 約 86 公 頃 遷 村 用 地 669 筆, 面 積 約 172 公 頃, 作 為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計 畫 執 行 基 礎, 並 研 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原 住 民 遷 村 及 農 林 需 用 土 地 增 劃 編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以 協 助 災 民 重 建 安 全 家 園 196

201 客 家 貳 拾 貳 客 家 一 擴 大 參 與, 推 辦 客 家 政 策 ( 一 ) 召 開 2011 全 國 客 家 會 議 :100 年 12 月 23 日 召 開 全 國 客 家 會 議, 以 風 華 再 現, 客 家 100 為 大 會 主 題, 近 430 位 產 官 學 人 士 共 同 參 與, 藉 以 凝 聚 共 識, 研 議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長 遠 發 展 策 略 為 傾 聽 各 界 民 意 及 強 化 地 方 政 府 參 與, 先 於 100 年 8 月 及 9 月 間 委 託 16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全 國 客 家 會 議 地 方 座 談 會, 邀 請 在 地 客 家 事 務 領 域 相 關 人 士 參 加, 彙 提 建 議, 落 實 全 國 客 家 會 議 作 為 民 間 與 政 府 中 央 與 地 方 及 中 央 橫 向 溝 通 之 意 見 交 流 平 臺 功 能 ( 二 ) 強 化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語 言 及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 1 為 利 識 別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打 造 鮮 明 形 象, 客 委 會 以 塑 造 客 家 文 化 品 牌 之 概 念 發 想, 舉 辦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形 象 標 誌 設 計 徵 選 競 賽, 由 3,000 餘 件 作 品, 徵 選 出 最 具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形 象 標 誌 設 計 作 品 未 來 將 廣 泛 運 用 在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入 口 意 象 行 銷 與 環 境 識 別 上, 為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之 形 象 塑 造 立 下 良 好 基 石 2 語 言 政 策 : 為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公 教 人 員 之 客 語 能 力, 加 速 推 動 客 語 為 公 事 語 言, 就 已 通 過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之 績 優 公 教 人 員 予 以 獎 勵,100 年 度 客 語 績 優 公 教 人 員 獎 勵 案, 計 核 發 636 份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產 品 3 產 業 政 策 :100 年 11 月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加 值 產 業 公 共 設 施 補 助 徵 選 計 畫, 補 助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進 行 具 在 地 特 色 之 客 庄 意 象 暨 客 家 產 業 交 流 平 臺 之 公 共 空 間 工 程 建 置, 推 展 綠 色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補 助 辦 理 客 庄 文 化 及 產 業 特 色 入 口 意 象 建 置 客 家 產 業 交 流 中 心 之 建 置 及 營 運, 以 及 客 庄 觀 光 產 業 導 覽 服 務 系 統 建 置 等, 以 帶 動 客 家 地 區 產 業 環 境 發 展, 活 絡 客 庄 產 業 經 濟 二 扎 根 客 語, 獎 勵 母 語 薪 傳 ( 一 ) 強 化 客 語 薪 傳 師 傳 習 效 能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通 過 客 委 會 認 定 之 客 語 薪 傳 師 計 1,689 人, 並 核 定 470 位 薪 傳 師, 開 辦 723 班 客 語 傳 習 班, 共 有 1 萬 3,788 人 次 參 與 相 關 課 程 ; 另 委 託 辦 理 傳 習 計 畫 訪 查 及 客 語 薪 傳 師 培 訓, 以 提 升 執 行 成 效 及 專 業 知 能 ( 二 ) 獎 勵 報 考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考 試 : 客 委 會 推 出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各 界 報 考 100 年 度 客 語 認 證 初 級 考 試, 計 1 萬 5,627 人 報 名, 共 6,917 人 合 格 ; 中 級 暨 中 高 級 考 試, 計 8,490 人 報 名, 共 4,917 人 合 格 ; 另 表 揚 654 個 客 語 家 庭, 期 厚 植 客 語 根 苗, 融 入 日 常 生 活 ( 三 ) 多 元 化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相 關 計 畫 : 為 促 進 各 校 交 流 觀 摩 學 習,100 年 10 月 及 11 月 辦 理 第 7 屆 全 國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成 果 觀 摩 賽 分 區 初 賽 及 總 決 賽, 共 計 403 校 553 隊 5,811 人 參 賽 197

20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另 與 苗 栗 縣 政 府 共 同 辦 理 客 語 課 後 閱 讀 計 畫, 共 計 84 校 220 班 6,000 位 學 生 參 與 ; 並 與 屏 東 縣 政 府 共 同 辦 理 全 客 語 教 學 計 畫 ( 四 ) 辦 理 公 事 客 語 無 障 礙 環 境 計 畫 : 為 促 進 客 語 在 公 共 領 域 受 到 重 視 並 提 供 服 務,100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52 件 申 請 計 畫, 包 括 辦 理 客 語 廣 播 客 語 口 譯 人 才 培 訓 班, 設 置 客 語 服 務 臺, 開 辦 客 語 志 工 及 諮 詢 服 務 等 內 容, 申 請 單 位 擴 及 學 校 稅 捐 處 郵 局 觀 光 遊 憩 景 點 鄉 ( 鎮 市 ) 公 所 客 家 事 務 行 政 機 關 等 範 圍 ( 五 ) 推 廣 客 語 文 化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無 遠 弗 屆 特 性 推 行 數 位 學 習, 使 民 眾 對 客 家 語 言 及 文 化 有 更 多 接 觸 與 瞭 解,100 年 度 哈 客 網 路 學 院 增 製 一 般 課 程 30 小 時 大 專 院 校 學 分 課 程 60 小 時, 並 辦 理 7 次 網 站 行 銷 推 廣 60 次 實 體 推 廣 活 動, 吸 引 不 同 族 群 參 與 學 習 ( 六 ) 編 印 各 式 分 級 客 語 學 習 教 材 : 為 豐 富 客 語 教 學 資 源, 編 印 客 語 唐 詩 教 材 另 客 委 會 與 教 育 部 共 同 辦 理 部 編 版 客 家 語 分 級 教 材 4 年 (97 至 100 年 ) 計 畫, 依 客 家 語 分 腔 調 編 輯 國 小 至 國 中 9 級 分 級 教 材,100 年 8 月 底 印 製 完 成 之 第 6 級 及 第 7 級 教 材, 計 10 萬 冊 分 送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學 校 運 用 推 廣 三 多 元 傳 播, 行 銷 客 家 印 象 ( 一 ) 推 展 客 家 優 質 廣 電 節 目 : 賡 續 委 託 公 視 營 運 客 家 電 視, 製 播 優 質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社 會 大 眾 ; 於 TVBS 八 大 及 MOMO 親 子 臺 等 頻 道 製 播 來 怡 客 感 動 石 客 ( 時 刻 ) 美 樂. 加 油 偶 像 劇, 以 及 客 語 卡 通 童 謠 客 語 教 學 等 電 視 節 目 並 於 公 民 營 廣 播 電 臺 製 播 客 家 節 目, 推 廣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及 音 樂 ( 二 ) 鼓 勵 民 間 製 播 廣 電 節 目 : 獎 勵 並 扶 助 民 間 傳 播 及 廣 電 業 者, 鼓 勵 製 播 客 語 廣 播 及 客 家 議 題 電 視 節 目, 增 加 多 元 及 豐 富 內 容, 提 高 節 目 品 質, 進 而 拓 增 客 家 能 見 度 ( 三 ) 運 用 多 媒 體 及 網 站 推 廣 客 家 : 維 運 好 客 ING 客 家 影 音 平 臺 及 好 客 小 學 堂 客 家 兒 童 網 站, 透 過 網 路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之 特 性, 行 銷 客 家,24 小 時 不 打 烊 ( 四 ) 整 合 行 銷 客 家 新 印 象 : 辦 理 印 象 風 城 交 響 音 樂 會 築 夢 計 畫 徵 件 訊 息 六 堆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開 園 建 國 100 臺 灣 客 家 湯 圓 節 101 年 全 國 客 家 日 及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等 整 合 行 銷 宣 傳 計 畫 四 維 護 文 資, 建 構 客 家 學 術 ( 一 )100 年 7 月 28 日 發 布 獎 勵 客 家 研 究 所 學 生 獎 學 金 試 行 作 業 要 點, 自 101 年 起 受 理 申 請, 試 辦 期 間 2 年, 凡 符 合 資 格 條 件 之 客 家 研 究 所 碩 士 生 或 博 士 生, 可 由 就 讀 系 所 推 薦 向 客 委 會 申 領 7,000 元 至 2 萬 元 不 等 之 入 學 獎 學 金, 或 1 萬 元 之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 二 ) 精 選 出 版 臺 灣 客 家 系 列 叢 書 - 悅. 讀 客 庄 套 書 (6 冊 ), 推 廣 及 扎 根 客 家 文 化 ( 三 ) 獎 勵 客 家 優 良 出 版 品, 增 進 國 人 對 客 家 文 化 認 識, 依 客 家 優 良 出 版 品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賡 續 辦 理 獎 勵 客 家 優 良 出 版 品 計 畫,100 年 度 共 計 核 定 補 助 91 件 198

203 客 家 五 創 新 文 化, 提 升 客 庄 價 值 ( 一 ) 深 化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 本 期 完 成 2011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之 10 項 節 慶, 包 括 100 年 7 月 花 蓮 歡 喜 鑼 鼓 滿 客 情 鼓 王 爭 霸 戰 及 內 灣 大 嬸 婆 客 家 漫 畫 節 8 月 新 竹 縣 義 民 文 化 祭 9 月 平 鎮 客 家 踩 街 嘉 年 華 會 及 雲 林 詔 安 客 家 文 化 節 10 月 彰 化 縣 三 山 國 王 客 家 文 化 節 及 新 竹 縣 國 際 花 鼓 藝 術 節 11 月 國 姓 搶 成 功 12 月 臺 東 好 米 收 冬 祭 及 客 家 傳 統 戲 曲 收 冬 戲 ; 遴 選 2012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業 選 出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臺 中 南 投 雲 林 高 雄 屏 東 花 蓮 及 臺 東 等 縣 ( 市 ) 15 個 最 具 客 家 文 化 代 表 性 節 慶, 搭 配 客 委 會 原 有 3 項 大 型 活 動 客 家 桐 花 祭 六 堆 嘉 年 華 及 收 冬 戲, 整 合 為 全 年 18 個 客 家 節 慶 活 動, 期 創 造 客 庄 能 見 度 及 經 濟 效 益 ( 二 ) 辦 理 大 型 客 家 音 樂 會 : 首 度 與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NSO) 合 作, 於 100 年 8 月 27 日 假 新 竹 縣 文 化 局 演 藝 廳 8 月 29 日 假 臺 北 國 家 音 樂 廳, 演 出 旅 美 客 籍 作 曲 家 陳 建 臺 新 創 之 風 城 交 響 曲, 以 龐 大 編 制 及 豐 富 之 人 聲 組 合, 呈 現 以 客 家 精 神 為 中 心 之 宇 宙 觀 ( 三 ) 發 揚 客 家 傳 統 戲 曲 文 化 :100 年 8 月 10 日 至 9 月 11 日, 在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高 雄 市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臺 中 市 大 里 區 屏 東 縣 六 堆 以 及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等 地 區, 辦 理 2011 精 緻 客 家 大 戲 巡 演 活 動, 由 榮 興 客 家 採 茶 劇 團 巡 演 6 場 次 ;12 月 補 助 榮 興 客 家 採 茶 劇 團 在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苗 栗 縣 西 湖 鄉 銅 鑼 鄉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屏 東 縣 六 堆 演 出 5 場 客 家 大 戲 ; 客 家 傳 統 戲 曲 收 冬 戲 於 12 月 在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桃 園 縣 新 屋 鄉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及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演 出 4 場 次 ; 101 年 1 月 續 演 出 5 場 次 ( 四 ) 鼓 勵 優 良 客 家 藝 文 創 作 :100 年 10 月 2 日 辦 理 2011 桐 花 攝 影 作 品 徵 選 活 動 頒 獎 典 禮, 表 揚 100 件 優 秀 攝 影 作 品 ;11 月 5 日 辦 理 桐 花 文 學 獎 頒 獎 典 禮, 鼓 勵 34 件 優 良 客 家 文 學 作 品, 並 出 版 專 書 ;11 月 出 版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特 輯, 作 為 年 度 總 結 ;12 月 出 版 客 庄 五 月 雪 精 采 永 典 藏 及 訪 桐 花 秘 境 踏 雪 尋 幽 徑 桐 花 套 書 ( 五 ) 推 展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 為 妥 善 保 存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及 營 造 客 庄 特 色 空 間,100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相 關 提 案 122 案 ; 為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館 舍 營 運 功 能, 推 動 社 區 參 與 館 舍 活 化 客 家 藝 文 團 隊 駐 館 演 出,100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相 關 提 案 36 案 ( 六 ) 推 動 臺 灣 南 北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設 置 計 畫 : 1 北 部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中 心 - 苗 栗 園 區 定 位 為 全 球 客 家 文 化 與 產 業 之 研 究 及 交 流 中 心, 兼 具 典 藏 研 究 展 示 及 觀 光 旅 遊 等 功 能, 全 區 預 計 於 101 年 上 半 年 對 外 開 放 2 南 部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中 心 - 六 堆 園 區 以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體 驗 為 主 軸, 兼 具 文 化 傳 習 展 示 行 銷 及 休 閒 遊 憩 等 功 能, 目 標 成 為 南 部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傳 承 展 示 發 展 的 窗 口, 自 100 年 10 月 22 日 正 式 開 園 營 運,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參 訪 民 眾 逾 32 萬 人 次 ( 自 96 年 10 月 試 營 運 起 算, 參 訪 民 眾 已 逾 178 萬 人 次 ) 199

20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六 強 化 特 色, 開 拓 客 家 產 業 ( 一 )100 年 度 補 助 16 個 地 方 政 府 及 51 個 民 間 團 體 合 計 67 案, 辦 理 推 動 特 色 文 化 加 值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以 協 助 客 家 傳 統 產 業 轉 型 及 創 新, 帶 動 客 庄 經 濟 發 展 ( 二 ) 辦 理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人 力 優 質 計 畫 : 客 家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交 工 方 案, 共 媒 合 51 位 學 生 投 入 客 家 產 業 開 發 行 列 客 庄 產 業 學 院 方 案 計 開 設 7 校 9 專 班, 完 成 3 期 課 程 培 訓 人 數 計 972 人, 並 辦 理 3 場 分 區 學 習 成 果 展 及 1 場 全 國 聯 合 結 業 典 禮 暨 學 習 成 果 展, 現 場 展 示 53 件 創 新 產 品 及 35 篇 專 題 研 究 論 文 ( 三 ) 辦 理 100 年 度 客 家 服 飾 人 才 培 育 暨 客 家 創 意 學 童 制 服 開 發 計 畫, 結 合 高 中 及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22 場 次, 客 家 服 飾 文 化 校 園 推 廣 活 動 總 計 培 訓 2,876 人, 另 於 100 年 12 月 8 日 舉 辦 客 家 創 意 學 童 制 服 設 計 比 賽 暨 設 計 師 示 範 展 演 活 動 ( 四 ) 為 振 興 客 家 米 食 產 業 發 展, 行 銷 客 家 美 食 文 化, 於 100 年 12 月 17 日 至 18 日 辦 理 建 國 100- 臺 灣 客 家 湯 圓 節 活 動, 並 辦 理 客 家 湯 圓 料 理 比 賽, 徵 集 全 臺 100 隊 料 理 好 手 同 場 競 技, 現 場 同 時 邀 請 全 國 60 家 業 者 搭 配 辦 理 湯 圓 市 集 及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展 售 會 七 活 絡 交 流, 連 結 全 球 客 家 ( 一 ) 辦 理 2011 全 球 客 家 懇 親 大 會 : 以 十 方 來 客, 千 里 傳 情 為 主 題, 邀 請 27 國 近 千 人 海 外 客 家 社 團 鄉 親 返 國 參 加, 業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 辦 竣, 並 於 11 月 16 日 至 11 月 17 日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參 訪,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並 獲 熱 烈 回 響, 成 功 建 立 全 球 鄉 親 交 流 互 動 平 臺 ( 二 ) 辦 理 海 外 客 家 文 化 研 習 課 程 : 首 辦 2011 海 外 客 家 歌 謠 研 習 班, 計 有 海 外 9 個 國 家 地 區 65 人 參 加 ; 擴 大 辦 理 2011 海 外 客 家 美 食 料 理 研 習 班, 共 辦 理 3 梯 次,18 國 150 人 參 加 ; 辦 理 2011 海 外 青 年 客 家 文 化 研 習 營 2 梯 次, 計 6 國 48 人 參 加 ; 舉 辦 100 年 度 海 外 客 語 教 師 研 習 班, 初 階 班 計 12 國 39 人 參 加, 進 階 班 計 9 國 29 人 參 加 ( 三 ) 首 辦 2011 客 家 青 年 文 化 訪 問 團 :100 年 10 月 15 日 至 10 月 30 日 赴 中 南 美 洲 巴 拿 馬 巴 西 巴 拉 圭 及 阿 根 廷 等 4 國 巡 演 及 進 行 親 善 交 流, 約 4,300 人 觀 賞 ( 四 ) 擴 大 辦 理 2011 海 外 客 語 巡 迴 教 學 : 為 協 助 海 外 客 語 推 廣, 於 100 年 6 月 至 11 月 間 赴 海 外 13 國 辦 理 15 場 次 客 語 巡 迴 教 學, 共 計 1,045 人 參 加 ( 五 ) 辦 理 築 夢 計 畫 :100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之 19 位 青 年, 業 於 100 年 11 月 完 成 計 畫 返 國 ;100 年 7 月 30 日 至 7 月 31 日 辦 理 99 年 度 成 果 發 表 會 ;101 年 度 築 夢 計 畫 申 請 案 共 121 件, 於 100 年 12 月 辦 理 初 審 及 複 審 作 業, 共 核 定 20 人 ( 六 ) 出 版 中 南 美 洲 客 家 傑 出 人 物 故 事 : 為 擴 大 接 觸 海 外 客 家, 增 進 互 動 交 流 及 凝 聚 客 家 共 識, 完 成 採 訪 20 位 中 南 美 洲 客 家 傑 出 人 物, 於 100 年 12 月 出 版 並 辦 理 新 書 發 表 會 200

205 婦 女 貳 拾 參 婦 女 一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 一 ) 因 應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院 設 置 性 別 平 等 處,100 年 制 定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以 作 為 未 來 施 政 參 考 方 針 ; 持 續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督 促 各 部 會 性 別 專 案 小 組 強 化 性 別 參 與 決 策 機 制 ; 辦 理 性 別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性 別 意 識,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 二 ) 強 化 婦 女 知 性 成 長 及 社 會 參 與,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民 間 團 體 積 極 辦 理 婦 女 知 性 講 座 成 長 訓 練 課 程 及 社 會 參 與 活 動, 提 升 婦 女 生 活 知 能, 拓 展 生 活 領 域 及 協 助 婦 女 自 立 與 發 展 ( 三 ) 藉 由 國 家 婦 女 館 作 為 我 國 推 展 婦 女 權 益 工 作 與 國 際 接 軌 管 道, 展 示 我 國 推 動 婦 女 權 益 性 別 平 等 及 婦 女 創 業 成 果, 促 進 國 內 外 婦 女 組 織 聯 繫 交 流, 協 助 婦 女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及 辦 理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廣 教 育 等, 國 內 外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可 透 過 國 家 婦 女 館 取 得 我 國 性 別 相 關 資 訊 及 聯 繫 交 流, 進 而 提 升 我 國 婦 女 地 位 ( 四 ) 推 動 落 實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100 年 6 月 8 日 公 布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施 行 法,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二 提 供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及 弱 勢 婦 女 生 活 扶 助 與 支 持 ( 一 ) 本 期 補 助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共 1 萬 8,914 戶, 扶 助 3 億 5,058 萬 餘 元 ;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貫 徹 實 施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各 項 扶 助 措 施, 強 化 各 項 托 兒 及 托 老 之 彈 性 照 顧 服 務, 以 減 輕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及 弱 勢 婦 女 之 家 庭 照 顧 負 擔 ( 二 )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全 國 計 有 22 家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及 6 家 中 途 之 家 本 期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計 147 萬 4,600 元 ; 補 助 辦 理 單 親 子 女 課 業 輔 導, 計 1,965 萬 4,140 元 ; 補 助 辦 理 單 親 個 案 管 理, 計 199 萬 8,000 元 ; 委 託 辦 理 單 親 培 力 計 畫, 補 助 314 名 單 親 家 長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與 高 中 職, 計 386 萬 餘 元 ( 三 ) 本 期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之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計 40 萬 2,800 元 ; 辦 理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與 適 應 服 務, 計 26 萬 0, 元 ; 辦 理 支 持 性 服 務 活 動, 計 70 萬 1,800 元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設 置 73 個 外 籍 配 偶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計 703 萬 8,300 元 ; 配 合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設 立 33 個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建 構 整 體 性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支 持 措 施 與 服 務 方 案 三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工 作 ( 一 ) 推 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修 正 草 案 立 法 工 作 : 為 強 化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保 護 管 束 監 控 機 制, 保 護 性 侵 害 犯 罪 潛 在 被 害 人,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0 年 10 月

20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00 年 11 月 9 日 公 布,101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 二 )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100 年 度 計 有 臺 北 市 等 22 直 轄 市 縣 ( 市 ) 參 與 推 動 ( 三 ) 推 動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工 作 : 1 截 至 本 期 止,113 保 護 專 線 共 計 接 線 10 萬 1,174 通, 其 中 有 效 電 話 7 萬 9,101 通 2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服 務 37 萬 6,070 人 次, 扶 助 金 額 1 億 2,084 萬 餘 元 ; 提 供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計 服 務 5 萬 4,618 人 次, 扶 助 金 額 2,125 萬 餘 元 ( 四 ) 辦 理 教 育 輔 導 業 務 : 1 強 化 家 庭 暴 力 預 防 宣 導 : 本 期 透 過 電 視 廣 播 戶 外 媒 體 及 網 路 等 大 眾 傳 播 管 道, 加 強 露 出 113 保 護 專 線 宣 導 廣 告, 計 播 出 80 檔 ; 另 寄 送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宣 導 光 碟 1,000 份, 以 及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防 治 宣 導 手 冊 計 2,500 份, 供 民 眾 及 早 建 立 正 確 預 防 觀 念 2 推 廣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教 育 : 辦 理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青 年 親 密 暴 力 防 治 實 驗 型 計 畫,, 及 校 園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等, 加 強 學 校 老 師 及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之 專 業 訓 練, 強 化 青 少 年 族 群 親 密 暴 力 初 級 預 防 工 作, 及 早 建 立 身 體 自 主 權 及 人 際 交 往 觀 念 態 度, 以 防 範 親 密 暴 力 事 件 發 生 3 強 化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危 險 評 估 : 辦 理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及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案 例 彙 編,, 應 用 實 務 案 例 研 討, 提 升 第 一 線 工 作 者 之 專 業 服 務 知 能 4 加 強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預 防 輔 導 : 辦 理 100 年 度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受 理 1 萬 0,238 通 電 話, 開 案 5,142 件 5 推 動 各 項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 截 至 本 期 止,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共 計 辦 理 113 場 次 培 訓 4,852 人 次 ( 五 ) 辦 理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 1 賡 續 辦 理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性 團 隊 服 務 方 案 : : 自 97 年 起 分 階 段 實 施, 由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建 立 在 地 化 的 處 理 模 式, 以 專 責 處 理 全 程 服 務 為 核 心 概 念, 提 升 驗 傷 採 證 及 證 物 保 存 品 質, 以 維 護 被 害 人 權 益 本 方 案 並 自 100 年 起 全 面 推 動 2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被 害 人 減 少 重 複 陳 述 作 業 方 案 : : 藉 由 結 合 警 察 檢 察 官 社 工 醫 療 等 服 務 團 隊, 透 過 全 程 錄 音 錄 影, 整 合 專 業 人 員 之 協 助, 以 達 提 升 訊 問 品 質 並 減 少 被 害 人 重 複 陳 述, 避 免 二 度 傷 害, 自 90 年 起 分 階 段 推 動 實 施, 目 前 22 個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已 全 面 施 行 四 落 實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 一 ) 研 議 部 分 家 庭 照 顧 假 給 薪 : 為 解 決 颱 風 停 課, 有 照 顧 年 幼 子 女 需 求 之 勞 工 面 臨 請 家 庭 照 顧 假 無 薪 可 領 之 困 境, 研 擬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20 條 修 正 草 案 依 該 修 正 草 案, 受 僱 者 若 因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或 有 發 生 之 虞, 經 發 布 停 止 上 課, 受 僱 者 須 親 自 照 顧 未 滿 12 歲 或 國 小 以 下 之 202

207 婦 女 子 女 時, 請 家 庭 照 顧 假 工 資 照 給 前 開 草 案 業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二 ) 為 使 受 僱 者 與 雇 主 瞭 解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之 規 定, 自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 原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91 年 施 行 以 來, 每 年 皆 與 縣 市 政 府 合 辦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暨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會 100 年 度 業 辦 竣 25 場 次, 參 加 人 員 約 計 2,500 人 ( 三 ) 補 助 雇 主 負 擔 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社 會 保 險 費,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7 億 1,249 萬 7,736 元 五 協 助 女 性 創 業 與 就 業 ( 一 ) 為 協 助 婦 女 排 除 就 業 障 礙, 促 進 婦 女 順 利 及 穩 定 就 業, 提 供 個 別 化 多 元 化 在 地 化 且 具 發 展 性 的 就 業 服 務, 辦 理 幸 福 新 力 量 促 進 婦 女 就 業 計 畫 100 年 7 月 至 11 月 已 協 助 17 萬 9,538 名 婦 女 就 業 ( 二 ) 為 協 助 婦 女 創 業, 提 供 就 業 新 選 擇, 推 動 微 型 創 業 鳯 凰 貸 款, 最 高 100 萬 元, 貸 款 期 限 7 年, 免 保 證 人, 且 享 有 前 2 年 免 息 優 惠 ; 若 具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職 災 戶 犯 罪 被 害 人 低 收 入 戶 天 然 災 害 受 災 戶 及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影 響 等 身 分 者 則 享 有 前 3 年 免 息 優 惠, 第 4 年 起 固 定 負 擔 年 息 1.5%, 利 息 差 額 由 勞 委 會 補 貼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已 協 助 540 名 婦 女 獲 得 貸 款 ( 三 ) 為 協 助 女 性 創 業, 青 輔 會 提 供 一 系 列 創 業 課 程, 讓 學 員 瞭 解 創 業 模 式 及 資 源, 並 提 升 創 業 經 營 能 力, 強 化 女 性 參 與 經 濟 事 務 能 量,100 年 度 女 性 創 業 育 成 班 共 辦 理 21 班 次, 培 訓 2,042 人, 其 中 1,747 人 通 過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本 期 補 助 1 位 女 性 創 業 主 出 席 100 年 9 月 於 美 國 舊 金 山 舉 辦 之 2011 年 APEC 婦 女 與 經 濟 高 峰 會 議 WES 六 照 顧 女 性 勞 工 生 活 ( 一 ) 增 進 婦 女 請 領 勞 保 生 育 給 付 權 益 : 為 補 償 女 性 勞 保 被 保 險 人 於 生 育 期 間 所 得 減 少 或 中 斷 之 損 失,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規 定, 被 保 險 人 參 加 保 險 滿 280 日 後 分 娩 或 滿 181 日 後 早 產 者, 得 領 取 生 育 給 付 30 日 又 依 98 年 1 月 25 日 修 正 施 行 之 同 條 例 規 定, 被 保 險 人 在 保 險 有 效 期 間 懷 孕, 且 符 合 上 開 規 定 之 參 加 保 險 日 數, 於 保 險 效 力 停 止 後 1 年 內, 因 同 一 懷 孕 事 故 而 分 娩 或 早 產 者, 亦 得 請 領 生 育 給 付, 以 增 進 其 請 領 生 育 給 付 權 益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依 上 開 修 正 規 定 請 領 生 育 給 付 之 受 惠 人 次 為 5,586 人, 核 付 金 額 為 1 億 3,711 萬 9,402 元 ( 二 ) 發 放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 就 業 保 險 法 於 98 年 5 月 1 日 修 正 施 行, 增 列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為 給 付 項 目, 以 提 供 被 保 險 人 更 周 全 的 就 業 安 全 保 障 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就 業 保 險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受 惠 人 數 4 萬 0,428 人, 核 付 金 額 35 億 7,076 萬 9,118 元 203

20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04

209 青 年 貳 拾 肆 青 年 一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及 創 業 輔 導 ( 一 ) 推 動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方 案 : 本 方 案 100 年 度 第 1 次 申 請, 其 中 前 2 年 零 利 率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核 准 戶 數 為 9,257 戶, 租 金 補 貼 核 准 戶 數 4,800 戶, 合 計 核 准 戶 數 為 1 萬 4,057 戶 ; 第 2 次 申 請,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於 101 年 1 月 中 旬 已 陸 續 核 定 資 格, 並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人 ( 二 ) 推 動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專 案 計 畫 : 1 建 置 青 年 創 業 資 訊 服 務 話 務 中 心, 設 置 青 年 創 業 諮 詢 專 線 ( 您 來, 一 路 發 久 ), 提 供 問 題 詢 問 報 名 課 程 預 約 顧 問 輔 導 等 事 項 之 單 一 服 務 窗 口,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諮 詢 及 關 懷 電 話 服 務 數 共 計 6 萬 5,668 通 2 為 協 助 有 意 創 業 及 初 創 業 青 年 建 構 創 業 知 能,100 年 度 辦 理 70 班 次 青 年 創 業 知 能 育 成 專 班, 共 培 訓 5,951 人, 其 中 5,020 人 通 過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另 針 對 偏 遠 地 區 或 所 在 地 課 程 已 額 滿 之 青 年, 推 廣 創 業 知 能 數 位 學 習 網 數 位 學 習 課 程,100 年 符 合 課 程 申 請 人 數 共 6,488 人, 其 中 4,286 人 通 過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另 100 年 度 女 性 創 業 育 成 班 計 辦 理 21 班 次, 共 培 訓 2,042 人, 其 中 1,747 人 通 過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3 於 北 中 南 分 區 設 置 青 年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團,, 提 供 創 業 青 年 經 營 知 能 培 育 及 客 製 化 實 地 診 斷 輔 導 服 務,100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計 2,811 人 申 請 諮 詢 輔 導, 已 完 成 3,112 人 次, 接 受 諮 詢 青 年 平 均 滿 意 度 達 97% ( 三 ) 結 合 各 縣 ( 市 ) 創 業 青 年 輔 導 網 舉 辦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申 辦 說 明 會,100 年 度 共 辦 理 46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2,914 人 ; 另 辦 理 創 業 青 年 輔 導 網 聯 繫 會 報 36 場 次, 主 動 聯 繫 有 意 申 請 青 創 貸 款 青 年 2,330 人, 以 協 助 當 地 創 業 青 年 獲 得 創 業 貸 款 及 活 絡 支 持 網 絡 100 年 度 共 協 助 2,661 位 青 年 獲 得 青 創 貸 款, 創 設 2,472 家 事 業, 貸 放 金 額 21 億 9,750 萬 元, 創 業 初 期 增 加 1 萬 2,920 個 就 業 機 會 ( 四 ) 為 廣 徵 青 年 創 意, 活 化 公 有 閒 置 館 舍,100 年 持 續 辦 理 青 年 滅 飛 創 意 大 賽, 並 於 11 月 26 日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公 開 表 揚 10 組 優 勝 團 隊 及 10 組 佳 作 團 隊 ( 五 )100 年 規 劃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青 年 創 業 技 能 訓 練 計 畫, 選 擇 市 場 需 求 度 較 高 之 餐 飲 業 開 設 技 能 訓 練 專 班, 以 培 育 青 年 創 業 人 才, 啟 動 青 年 創 業 動 能, 自 主 脫 貧 促 進 階 級 流 動 招 募 對 象 為 16 至 40 歲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家 戶 年 所 得 在 90 萬 元 以 下 或 曾 獲 就 學 貸 款 之 高 中 職 以 上 之 青 年, 或 20 至 40 歲 失 業 期 間 超 過 52 週 之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青 年 參 與 本 訓 練 計 畫, 於 北 中 南 各 開 設 1 班 次, 參 訓 人 數 共 110 人, 結 訓 人 數 共 92 人, 持 續 追 蹤 結 訓 學 員 創 就 業 情 形,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已 創 業 者 有 9 人 及 已 就 業 者 有 23 人 ( 六 ) 為 達 成 青 年 創 業 經 驗 傳 承 成 果 分 享 擴 大 參 與 等 目 標,100 年 分 別 在 臺 北 市 臺 中 市 高 205

21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雄 市 花 蓮 縣 新 北 市 嘉 義 市 舉 辦 6 場 次 青 創 論 壇, 邀 請 創 業 楷 模 發 表 議 題 觀 點 及 分 享 成 功 經 驗, 並 廣 納 創 業 青 年 建 言,6 場 次 共 計 2,107 人 次 與 會 二 促 進 青 年 全 方 位 職 涯 發 展 ( 一 ) 強 化 職 涯 輔 導 及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 1 建 立 大 專 校 院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區 域 召 集 學 校 機 制, 於 北 中 南 設 置 3 所 區 域 召 集 學 校, 整 合 區 域 內 學 校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工 作, 依 3 大 議 題 辦 理 分 區 聯 繫 會 報 分 享 會 座 談 會 輔 導 團 諮 詢 服 務 及 系 列 研 習 課 程, 共 計 辦 理 88 場 次 100 年 度 補 助 3 案 區 域 召 集 學 校 246 案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各 項 工 作 計 畫 及 10 案 應 屆 畢 業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青 年 就 業 準 備 計 畫, 共 計 補 助 259 案,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1,340 場,15 萬 5,529 人 次 參 與 2 辦 理 產 業 與 職 涯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邀 請 171 位 來 自 25 種 不 同 類 別 的 產 業 界 優 秀 人 士, 參 與 講 者 行 列 100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計 292 所 高 中 ( 職 ) 及 117 所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672 場 次 講 座, 參 與 學 生 共 12 萬 7, 人 次 年 度 大 專 暨 高 中 職 女 學 生 領 導 力 培 訓 營 大 專 組 於 北 中 南 辦 理 3 梯 次, 計 培 訓 203 人 ; 高 中 職 組 於 北 中 南 東 辦 理 計 6 梯 次, 計 培 訓 421 人 ( 二 ) 辦 理 在 校 生 職 場 體 驗 : 1 辦 理 青 年 暑 期 社 區 工 讀 計 畫, 開 放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校 院 在 校 學 生 報 名, 並 增 加 低 收 入 戶 或 家 戶 年 所 得 在 新 臺 幣 90 萬 元 以 下 青 年 之 工 讀 機 會 共 計 319 個 用 人 單 位, 媒 合 進 用 660 名 工 讀 學 生, 其 中 包 含 447 名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青 年 年 度 大 專 生 公 部 門 見 習 計 畫, 共 計 40 個 部 會 機 關 提 供 見 習 名 額, 共 分 4 月 至 5 月 7 月 至 8 月 10 月 至 11 月 等 3 階 段 見 習, 總 計 3 階 段 431 人 次 參 與 見 習 3 辦 理 RICH 職 場 體 驗 網, 提 供 青 年 各 類 職 場 體 驗 之 資 訊 平 臺, 包 括 在 學 青 年 及 畢 業 青 年 二 大 區 塊, 開 放 公 部 門 營 利 企 業 部 門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上 網 依 類 別 登 錄 提 供 機 會, 青 年 依 其 需 求 上 網 登 錄 應 徵,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一 般 工 讀 專 案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4 萬 2,101 個, 登 錄 青 年 2 萬 9,497 人, 新 增 廠 商 1,185 家 4 辦 理 推 動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在 學 青 年 工 讀 計 畫, 提 供 16 至 29 歲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家 戶 年 所 得 90 萬 元 以 下 或 曾 獲 就 學 貸 款 之 高 中 職 以 上 在 學 青 年 參 加,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1 萬 1, 個,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勞 保 勾 稽 計 媒 合 青 年 2,649 人 次 ( 三 ) 辦 理 畢 業 青 年 職 場 體 驗 : 提 供 18 至 29 歲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之 待 業 青 年 於 職 場 中 見 習 訓 練 3 個 月, 從 做 中 學 獲 取 工 作 經 驗 100 年 度 目 標 媒 合 1,900 位 青 年, 共 計 媒 合 1,843 位 青 年 於 361 家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見 習 另 為 輔 導 尚 未 進 入 事 業 單 位 見 習 之 青 年 朋 友 或 待 業 青 年, 規 劃 100 年 6 月 至 8 月 於 北 中 南 辦 理 8 場 青 年 職 涯 諮 詢 服 務 活 動 及 臺 北 定 點 小 型 諮 詢 服 務 22 場, 共 計 協 助 429 位 青 年 對 目 前 就 業 市 場 環 境 有 所 認 識, 並 透 過 職 業 適 性 測 驗 與 諮 206

211 青 年 詢 服 務, 增 加 自 我 瞭 解 ( 四 ) 辦 理 青 少 年 輔 導 服 務 : 辦 理 少 年 On Light 計 畫 ( 國 中 畢 業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青 少 年 職 能 培 訓 輔 導 計 畫 ), 輔 導 年 滿 15 至 19 歲 國 中 畢 業 後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青 少 年,100 年 度 目 標 輔 導 345 人, 實 際 總 輔 導 學 員 人 數 共 計 415 人 ( 達 成 率 為 %) 三 擴 大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 一 ) 促 進 青 年 政 策 參 與 : 捲 動 青 年 政 策 大 聯 盟 專 案, 包 括 青 年 政 論 壇 青 年 團 隊 政 策 研 發 競 賽 一 日 首 長 見 習 體 驗 青 年 創 意 行 動 實 踐 等 四 部 曲 系 列 活 動, 建 構 青 年 政 策 參 與 平 臺, 計 2,382 人 次 青 年 參 與 ( 二 ) 推 動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 1 辦 理 100 年 度 青 年 社 區 參 與 行 動 計 畫,, 於 12 月 10 日 舉 辦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與 績 優 團 隊 競 賽 212 人 參 與, 全 年 共 計 開 發 40 項 計 畫 捲 動 逾 6,700 人 次 參 與 2 辦 理 100 年 度 青 年 築 夢 講 座, 完 成 辦 理 336 場 ( 包 括 宣 講 大 使 場 96 場 青 年 大 使 場 240 場 ) 4 萬 1,941 人 次 參 加 3 辦 理 100 年 度 非 營 利 組 織 (NPO NPO) 青 年 人 才 培 力, 訓 練 採 NPO 一 般 經 營 (5 場 ) 與 領 導 管 理 (1 場 ) 兩 類 進 行, 已 完 成 辦 理 共 計 6 場 349 人 次 參 訓 四 推 動 青 年 志 工 參 與 及 國 際 交 流 ( 一 ) 培 育 青 年 志 工, 分 北 中 南 3 區 開 設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22 場, 針 對 區 域 和 平 志 工 團 六 大 面 向, 辦 理 特 殊 訓 練 課 程 17 場, 特 別 辦 理 救 災 特 殊 培 訓 課 程 2 場, 共 辦 理 41 場 4,760 人 次 參 訓 ; 另 辦 理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自 組 團 隊 之 行 前 講 習 計 16 場 次 2,480 人 參 訓, 合 計 培 訓 57 場 次 7,240 人 次 參 加 ( 二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與 學 校, 鼓 勵 青 年 主 動 組 隊 參 與 社 區 關 懷 社 會 之 活 動, 依 社 區 教 育 文 化 科 技 健 康 環 境 等 六 大 服 務 面 向, 鼓 勵 青 年 投 入 志 工 服 務, 計 補 助 2,752 個 團 隊 18 萬 9,116 人 次 參 加 服 務 ( 三 ) 成 立 14 個 青 年 志 工 中 心, 發 展 青 年 志 工 業 師 諮 詢 機 制, 建 構 在 地 組 織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加 強 宣 傳 捲 動 協 調 聯 繫 服 務 輔 導 及 資 源 網 絡 等 功 能, 並 於 北 中 南 3 區 設 置 4 所 推 廣 志 工 大 學 試 辦 學 校, 以 及 持 續 維 護 管 理 區 域 和 平 志 工 團 網 站, 以 建 置 青 年 志 工 互 動 交 流 媒 合 平 臺, 強 化 在 地 及 資 訊 網 絡, 活 絡 青 年 志 工 行 動 ( 四 ) 配 合 國 際 志 工 日, 舉 辦 區 域 和 平 志 工 團 績 優 團 隊 全 國 競 賽 及 團 慶 大 會 暨 頒 獎 典 禮, 計 頒 給 80 個 入 圍 團 隊 40 個 得 獎 團 隊, 肯 定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貢 獻 與 價 值 ; 團 慶 大 會 由 吳 院 長 見 證 區 域 和 平 志 工 團 會 師 祝 福 及 十 年 志 工 百 年 傳 承 千 人 大 合 照 儀 式, 活 動 計 1,061 人 參 加 ( 五 ) 臺 灣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隊 計 有 團 隊 1, 1,597 位 青 年 志 工 赴 四 大 洲 20 多 個 國 家 參 與 多 元 國 207

21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際 志 工 服 務 ; 並 與 僑 委 會 合 作 青 年 海 外 僑 校 志 工 服 務 計 畫, 補 助 27 團 隊 100 位 青 年 志 工 赴 東 南 亞 僑 校 進 行 華 語 文 教 學 資 訊 等 志 工 服 務, 深 化 我 國 與 僑 民 情 誼 ( 六 ) 擴 大 與 國 內 外 NPO 合 作 青 年 海 外 實 習 計 畫, 並 補 助 青 年 赴 國 際 組 織 企 業 大 專 院 校 參 與 實 習, 協 助 77 位 青 年 有 機 會 提 早 參 與 國 際 工 作 場 域, 培 養 國 際 工 作 經 驗 ( 七 ) 公 開 甄 選 16 個 青 年 國 際 參 與 行 動 團 隊 73 位 青 年 結 合 關 注 議 題 至 國 際 參 訪 學 習, 並 將 國 際 交 流 所 見 所 得 於 國 內 具 體 落 實 與 發 展, 加 強 與 國 際 間 的 後 續 合 作 ( 八 ) 青 輔 會 李 主 委 允 傑 率 團 赴 馬 來 西 亞 訪 視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及 海 外 僑 校 志 工 服 務 情 形, 並 赴 韓 國 參 加 第 13 屆 國 際 志 工 協 會 亞 太 區 域 年 會 發 表 演 說, 展 現 區 域 和 平 志 工 團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能 量 與 成 果 ( 九 ) 落 實 臺 以 青 年 事 務 瞭 解 備 忘 錄, 邀 請 以 色 列 青 年 交 流 委 員 3 名 官 方 代 表 及 10 位 青 少 年 訪 臺, 並 徵 求 5 位 青 少 年 組 團 赴 以 色 列 參 加 國 際 環 境 青 年 領 導 力 會 議 等 3 項 交 流 計 畫, 開 啟 臺 以 兩 國 青 年 交 流 新 里 程 碑 ( 十 ) 舉 辦 青 年 國 際 談 判 人 才 培 訓 營 1 場 青 年 國 際 事 務 研 習 營 3 場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訓 練 6 場, 計 有 707 名 大 專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應 屆 畢 業 青 年 參 加 ( 十 一 ) 與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合 作 辦 理 青 年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專 案 貸 款,100 年 1 月 至 11 月 計 有 465 位 青 年 獲 貸, 實 現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夢 想 五 推 動 青 年 壯 遊 臺 灣 ( 一 ) 建 置 青 年 壯 遊 點 :100 年 度 共 計 有 41 個 青 年 壯 遊 點 營 運, 辦 理 343 梯 次 主 題 活 動, 共 計 5,791 名 青 年 參 與 體 驗 活 動 12 月 出 版 小 旅 行, 大 感 動 - 從 青 年 壯 遊 點 出 發 故 事 書, 擴 大 宣 傳 壯 遊 點 活 動 ( 二 ) 辦 理 第 3 屆 青 年 壯 遊 臺 灣 - 尋 找 自 己 的 感 動 地 圖 :100 年 10 月 16 日 辦 理 成 果 分 享 及 表 揚 會, 並 出 版 壯 遊 臺 灣, 感 動 30 專 刊, 以 及 8 場 校 園 講 座 ( 三 ) 辦 理 暑 假 遊 學 臺 灣 活 動, 於 暑 假 期 間 共 辦 理 57 項 主 題 活 動, 參 與 青 年 1,211 人 次 ( 四 ) 出 版 青 年 單 車 壯 遊 臺 灣 文 輯, 鼓 勵 46 所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75 個 以 認 識 臺 灣 為 主 題 的 單 車 壯 遊 活 動, 計 2,451 位 青 年 參 與, 並 辦 理 青 年 壯 遊 家 大 會 師 ( 五 ) 持 續 發 行 及 推 廣 青 年 旅 遊 卡,100 年 計 有 12 萬 0,100 位 青 年 申 辦 ( 國 內 青 年 7 萬 4,540 位 國 際 青 年 4 萬 5,560 位 ) 辦 理 青 年 旅 遊 網 - 青 年 旅 遊 卡 趴 趴 GO 圖 文 徵 件 活 動 及 青 年 旅 遊 卡 省! 活 動, 鼓 勵 青 年 於 壯 遊 臺 灣 時 使 用 青 年 旅 遊 卡, 並 增 加 網 站 瀏 覽 人 數, 計 37 萬 6,068 人 次 ( 六 )100 年 10 月 至 12 月 持 續 辦 理 第 4 屆 青 年 壯 遊 家 大 募 集 活 動, 邀 請 全 球 15 至 30 歲 國 際 青 年 參 加, 來 臺 進 行 至 少 10 天 之 深 度 旅 遊, 提 供 實 踐 基 金, 計 55 國 653 位 青 年 提 案 報 名, 選 出 20 位 優 勝 者 208

213 其 他 政 務 貳 拾 伍 其 他 政 務 一 主 計 ( 一 ) 預 算 之 籌 編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籌 編 : 訂 定 一 百 零 一 年 度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籌 編 原 則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編 製 辦 法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度 國 營 事 業 計 畫 總 綱,, 作 為 籌 編 預 算 之 依 據, 主 要 重 點 如 下 : (1) 審 慎 籌 編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 在 歲 入 財 源 難 以 大 幅 成 長 情 況 下, 持 續 檢 討 減 列 效 益 偏 低 之 預 算, 惟 攸 關 人 民 福 祉 與 國 家 長 期 發 展 之 各 項 施 政 所 需 經 費, 如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及 科 技 發 展 支 出 等, 則 維 持 適 度 擴 增 ; 另 關 於 改 善 兩 岸 與 國 際 關 係 推 動 文 化 觀 光 配 合 縣 市 合 併 或 單 獨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所 需 各 項 補 助 款 等 重 要 施 政, 以 及 依 據 法 律 義 務 所 必 須 編 列 之 經 費, 亦 已 作 妥 善 的 安 排 案 經 貴 院 審 議, 歲 出 刪 減 165 億 元, 並 於 100 年 12 月 13 日 三 讀 通 過 (2) 審 慎 籌 編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 國 營 事 業 預 算 之 編 列, 係 本 設 立 宗 旨 擬 定 願 景 及 中 程 策 略 目 標, 結 合 年 度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妥 訂 盈 餘 目 標, 積 極 發 揮 資 產 效 益 加 強 創 新 研 發 引 領 國 家 現 代 化 推 動 公 共 投 資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穩 定 物 價 與 健 全 金 融 等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之 編 列, 係 配 合 政 府 施 政 重 點, 健 全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保 障 國 民 健 康 與 基 本 經 濟 安 全 推 動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培 育 國 家 優 良 人 才 促 進 國 民 就 業 暨 加 強 農 業 發 展 等 2 因 應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政 務, 訂 定 101 年 度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 修 正 縣 ( 市 ) 單 位 預 算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並 訂 定 101 年 度 直 轄 市 預 算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基 準 等 規 定, 俾 供 作 為 地 方 政 府 各 機 關 預 算 編 製 及 執 行 之 依 據, 以 及 加 強 對 地 方 預 算 編 列 與 執 行 之 督 導, 推 動 辦 理 相 關 預 警 機 制, 俾 達 及 時 導 正 或 督 促 之 效 ( 二 ) 賡 續 推 動 中 央 對 地 方 補 助 制 度 : 為 強 化 地 方 自 治, 提 升 地 方 財 政 自 主 性,101 年 度 仍 將 衡 酌 地 方 財 政 收 支 狀 況, 編 列 對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以 有 效 挹 注 地 方 政 府 財 源 收 入, 並 妥 善 因 應 縣 市 改 制 或 合 併 改 制 直 轄 市 之 政 策 另 為 持 續 監 督 與 考 核 補 助 款 執 行 成 效, 提 升 經 費 使 用 效 能, 以 及 使 地 方 財 政 資 訊 更 加 透 明 化, 將 加 強 對 各 地 方 年 度 計 畫 及 預 算 考 核, 並 依 考 核 結 果 增 減 對 各 該 地 方 之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以 提 升 地 方 政 府 施 政 品 質, 且 賡 續 就 地 方 總 預 算 等 相 關 資 訊 予 以 公 開 上 網 ( 三 ) 預 算 之 執 行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入 歲 出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 初 估 數 ), 如 附 表 1 209

21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附 表 1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歲 入 1,645,815 1,657, 歲 出 1,788,412 1,744, 歲 入 歲 出 賸 餘 ( 短 絀 -) ,597-86,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國 營 事 業 收 支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 初 估 數 ), 如 附 表 2 附 表 2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總 收 入 3,008,205 3,322, 總 支 出 2,894,297 3,135, 本 期 純 益 113,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收 支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 初 估 數 ), 如 附 表 3 附 表 3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總 收 入 1,883,456 2,024, 總 支 出 1,895,980 1,993, 本 期 賸 餘 -12,524 31,400 - ( 四 ) 加 強 會 計 管 理 : 政 府 新 會 計 制 度 之 推 動, 屬 政 府 重 要 會 計 改 革 措 施, 除 賡 續 擴 大 推 動 普 通 基 金 及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相 關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試 辦 作 業 範 圍 外, 並 持 續 加 強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加 速 新 會 計 制 度 正 式 實 施, 增 進 政 府 會 計 管 理 功 能 另 持 續 研 修 精 進 政 府 會 計 相 關 規 範, 提 升 政 府 會 計 資 訊 品 質 ( 五 ) 強 化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機 制 : 為 提 升 政 府 整 體 施 政 效 能, 本 院 成 立 跨 部 會 之 內 部 控 制 推 動 及 督 導 小 組, 全 面 啟 動 內 部 控 制 各 項 工 作, 已 陸 續 函 頒 健 全 內 部 控 制 實 施 方 案 等 各 項 制 度 規 範, 並 責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按 期 彙 整 所 屬 檢 討 內 部 控 制 情 形, 選 定 涉 重 大 缺 失 及 外 界 關 注 事 項 等 議 題 提 報, 據 以 督 導 各 機 關 改 善 現 存 缺 失 及 強 化 控 制 機 制, 另 責 由 財 政 部 等 權 責 機 關 完 成 財 產 管 理 業 務 等 10 項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共 通 性 作 業 範 例, 供 各 機 關 參 採, 以 及 辦 理 內 部 控 制 宣 導 訓 練 等 事 宜 101 年 度 仍 將 持 續 研 究 訂 頒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相 關 規 範, 逐 步 建 構 內 部 控 制 整 體 架 210

215 其 他 政 務 構, 以 及 督 導 落 實 執 行 內 部 控 制 相 關 機 制, 促 使 國 家 達 到 更 良 善 治 理 之 目 標 ( 六 )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100 年 第 3 季 經 濟 成 長 初 步 統 計 3.42%; 上 半 年 經 濟 成 長 修 正 為 5.54%, 預 測 全 年 經 濟 成 長 4.51% 年 國 民 所 得 重 要 預 測 結 果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摘 列 如 附 表 4 至 附 表 6 附 表 4 預 測 100 年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與 經 濟 成 長 項 當 期 金 額 名 目 年 增 率 實 質 成 長 率 目 ( 新 臺 幣 億 元 ) (%)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G D P ) 138,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 G N P ) 142, 平 均 每 人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 新 臺 幣 元 ) 614, 國 民 儲 蓄 毛 額 41, 附 表 年 1-3 季 農 工 服 務 各 業 生 產 毛 額 當 期 生 產 毛 額 名 目 年 增 率 實 質 成 長 率 項 目 構 成 比 ( 新 臺 幣 億 元 ) (%) (%) (%) 農 業 1, 工 業 30,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製 造 業 25, 水 電 燃 氣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1, 營 造 業 2, 服 務 業 69,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8,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3,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6, 不 動 產 業 8, 其 他 ( 註 ) 32,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生 產 面 ) 102, 統 計 差 異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102, 附 註 : 其 他 包 含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進 口 稅 及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211

21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附 表 年 1-3 季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依 支 出 分 當 期 生 產 毛 額 名 目 年 增 率 實 質 成 長 率 項 目 占 GDP 比 率 ( 新 臺 幣 億 元 ) (%) (%)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G D P ) 102, 國 民 消 費 73, 政 府 12, 民 間 61,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毛 額 21, 公 營 事 業 1, 政 府 3, 民 間 17, 存 貨 增 加 商 品 及 服 務 淨 輸 出 6, 商 品 及 服 務 輸 出 77, 減 : 商 品 及 服 務 輸 入 71, ( 七 ) 普 查 業 務 : 1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 為 明 瞭 我 國 人 力 資 源 供 應 結 構 及 發 展 趨 勢, 按 月 向 家 庭 住 戶 2 萬 戶 舉 辦 人 力 資 源 抽 樣 調 查 100 年 按 月 平 均 各 產 業 就 業 人 口 分 布 狀 況 失 業 率 及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等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摘 列 如 附 表 7 附 表 年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 家 戶 面 ) 主 要 結 果 項 目 100 年 平 均 數 ( ) 99 年 平 均 數 100 年 平 均 數 與 99 年 之 比 較 增 減 數 增 減 率 (%) 就 業 總 人 數 ( 千 人 ) 10,708 10, 農 業 人 數 ( 千 人 ) 工 業 人 數 ( 千 人 ) 3,892 3, 服 務 業 人 數 ( 千 人 ) 6,275 6, 失 業 人 數 ( 千 人 ) 失 業 率 ( % ) 個 百 分 點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 ) 個 百 分 點 附 註 : 估 計 數 字 2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及 生 產 力 統 計 : 為 明 瞭 各 行 業 人 力 需 求 勞 工 僱 用 工 時 薪 資 及 生 產 力 之 變 動 情 況, 按 月 向 工 商 企 業 約 1 萬 家 舉 辦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並 應 用 工 業 生 產 統 計 資 料, 編 算 製 造 業 勞 動 生 產 力 及 單 位 產 出 勞 動 成 本 指 數 100 年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摘 列 如 附 表 8 212

217 其 他 政 務 附 表 年 受 僱 員 工 調 查 ( 企 業 面 ) 主 要 結 果 項 目 100 年 平 均 數 ( ) 99 年 平 均 數 100 年 平 均 數 與 99 年 之 比 較 增 減 數 增 減 率 (%)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每 人 月 平 均 薪 資 受 僱 員 工 人 數 ( 千 人 ) 6,839 6, 每 人 每 月 工 時 ( 小 時 ) 每 人 月 平 均 薪 資 ( 元 ) 45,689 44,430 1, 製 勞 動 生 產 力 指 數 * 造 業 單 位 產 出 勞 動 成 本 指 數 * 附 註 : 估 計 數 字 * 指 數 基 期 95 年 =100 ( 八 )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99 年 我 國 創 造 之 名 目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13 兆 6,142 億 元, 惟 對 自 然 環 境 及 資 源 亦 產 生 影 響, 其 中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及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兩 者 合 計 為 837 億 元, 占 GDP 比 率 為 0.61% 61%; 若 將 兩 者 自 名 目 GDP 扣 除,99 年 綠 色 GDP 為 13 兆 5,306 億 元, 較 98 年 12 兆 3,984 億 元, 增 加 9.13% 13% 我 國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表 9 附 表 9 經 環 境 影 響 調 整 之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環 境 與 經 濟 綜 合 帳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統 計 項 目 97 年 98 年 99 年 年 增 率 (%) 一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GDP)1 126, , , 二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 一 ) 水 資 源 ( 地 下 水 ) ( 二 ) 礦 產 與 土 石 資 源 三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 一 ) 空 氣 污 染 ( 二 ) 水 污 染 ( 三 ) 固 體 廢 棄 物 四 折 耗 及 質 損 合 計 占 GDP 比 率 (%) 五 綠 色 GDP(1-2) 125, , , 說 明 :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及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分 別 依 聯 合 國 SEEA 建 議 之 淨 價 格 法 及 維 護 成 本 法 估 算 ( 九 ) 主 計 資 訊 業 務 : 1 為 強 化 政 府 機 關 電 腦 應 用 效 能 及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持 續 辦 理 資 訊 計 畫 及 年 度 資 訊 概 算 審 議, 100 年 度 審 議 84 個 資 訊 相 關 作 業 計 畫, 完 成 年 度 電 腦 作 業 效 率 書 面 查 核 及 實 地 查 核 22 個 213

2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機 關, 並 辦 理 30 個 政 府 機 關 資 安 外 部 稽 核 另 為 提 升 公 務 員 資 訊 專 業 能 力, 辦 理 資 訊 訓 練 272 班 次 為 加 強 國 家 中 文 標 準 交 換 碼 之 應 用, 辦 理 15 場 推 廣 說 明 會 2 賡 續 強 化 中 央 政 府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功 能, 完 成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編 製, 並 將 總 預 算 資 料 庫 光 碟 檢 送 貴 院, 以 利 審 議, 同 時 將 資 料 上 網, 提 供 民 眾 瞭 解 國 家 資 源 運 用 情 形 另 增 修 縣 市 公 務 預 算 會 計 及 財 政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並 推 動 縣 市 政 府 主 計 及 財 政 系 統 設 備 集 中 維 運, 以 提 供 整 合 性 資 訊 服 務 與 提 升 系 統 使 用 效 能 二 人 事 行 政 ( 一 ) 妥 適 處 理 本 院 組 織 改 造 人 員 移 撥 及 權 益 保 障 相 關 事 宜 : 本 院 組 織 改 造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施 行, 人 事 局 積 極 協 調 簡 化 人 事 派 任 及 送 審 作 業 流 程, 以 利 現 有 人 員 順 利 銜 接, 並 依 行 政 院 功 能 業 務 與 組 織 調 整 暫 行 條 例 處 理 所 涉 及 權 益 事 宜 ( 二 ) 落 實 員 額 總 量 管 理 : 依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研 議 促 進 機 關 精 實 用 人 之 管 理 策 略, 並 針 對 本 院 所 屬 機 關 於 101 年 度 辦 理 員 額 評 鑑, 瞭 解 人 力 配 置 運 用 狀 況, 作 為 員 額 調 整 及 審 查 之 依 據 ( 三 ) 精 簡 及 活 化 運 用 工 友 人 力 : 修 訂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事 務 勞 力 替 代 措 施 推 動 方 案 第 7 點 及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非 超 額 工 友 缺 額 控 管 處 理 原 則 規 定, 除 於 山 僻 離 島 地 區 及 未 足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之 非 超 額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缺 額, 於 報 經 本 院 同 意 得 進 用 地 方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外,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非 超 額 工 友 缺 額 之 進 用, 應 由 本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轉 化 或 其 他 中 央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移 撥, 不 得 進 用 地 方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以 及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非 超 額 工 友 ( 不 含 因 工 作 性 質 特 殊 經 本 院 核 定 有 案 之 工 友 ) 缺 額, 如 逾 6 個 月 未 由 本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轉 化 或 其 他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移 撥 進 用 者, 由 本 院 逕 予 減 列 各 該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預 算 員 額 為 利 進 行 前 開 非 超 額 工 友 缺 額 減 列 作 業,100 年 9 月 29 日 訂 定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非 超 額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缺 額 控 管 處 理 原 則, 規 範 推 動 方 案 之 執 行 作 業, 以 加 速 工 友 員 額 精 簡 ( 四 ) 加 強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 目 前 本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除 個 別 機 關 因 所 進 用 人 員 臨 時 出 缺 外, 均 已 全 面 達 到 法 定 標 準 且 超 額 進 用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應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1 萬 9,478 人, 實 際 已 進 用 數 為 2 萬 8,135 人, 進 用 比 率 達 144% ( 五 ) 落 實 進 用 原 住 民 : 目 前 本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進 用 原 住 民, 除 個 別 機 關 因 所 進 用 人 員 臨 時 出 缺 外, 已 全 面 達 到 法 定 標 準 且 超 額 進 用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應 進 用 原 住 民 1,954 人, 實 際 已 進 用 人 數 為 8,265 人, 進 用 比 率 達 % ( 六 ) 加 強 培 育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力 : 1 為 強 化 中 央 及 地 方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領 導 統 御 政 策 統 合 規 劃 及 跨 域 溝 通 能 力, 本 期 已 辦 理 5 期 國 家 政 務 研 究 班 ( 簡 任 第 12 職 等 以 上 ) 4 期 高 階 領 導 研 究 班 ( 簡 任 第 11 職 等 ) 6 期 地 方 政 務 研 究 班 ( 簡 任 第 職 等 以 上 ), 總 計 培 訓 516 人 ; 另 及 214

219 其 他 政 務 100 年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各 班 回 流 課 程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業 合 併 辦 理 21 場 次 竣 事, 共 計 1,784 人 次 參 與 另 針 對 地 方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人 事 局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辦 理 地 方 領 導 研 究 班 地 方 機 關 科 ( 課 ) 長 班 地 方 機 關 基 層 主 管 班 地 方 機 關 基 層 主 管 儲 訓 班 地 方 主 管 領 導 核 心 能 力 研 習 班 地 方 主 管 法 治 研 習 班 及 領 導 高 峰 論 壇 等,100 年 度 辦 理 74 班, 計 有 地 方 中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2,307 人 參 加 2 為 強 化 中 央 機 關 科 長 級 人 員 管 理 核 心 職 能 跨 部 會 橫 向 聯 繫 溝 通 對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瞭 解, 自 99 年 起 開 辦 中 央 機 關 科 長 研 習 班,,,, 採 全 員 調 訓 方 式, 並 自 99 年 起 分 3 年 調 訓 3,200 名 院 屬 中 央 機 關 科 長 級 基 層 幹 部, 自 99 年 開 辦 以 來,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調 訓 2,331 名 學 員, 並 將 在 101 年 前 調 訓 完 畢 至 於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 領 導 管 理 專 業 及 發 展 ) 訓 練 方 面,100 年 度 辦 理 675 班 次,4 萬 1,821 人 參 訓 ; 辦 理 終 身 學 習 講 堂 中 興 學 術 文 化 講 座 地 方 治 理 國 際 論 壇 巡 迴 研 習 等, 採 在 地 辦 理 方 式,100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102 場, 調 訓 1 萬 4,081 人 次 ; 另 辦 理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白 地 策 略 研 討 會 2 場 次, 共 229 人 參 與 研 討 3 為 擴 展 本 院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國 際 視 野,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業 與 美 國 研 究 所 及 喬 治 華 盛 頓 大 學 英 國 國 家 政 府 學 院 美 國 加 州 柏 克 萊 大 學 布 魯 日 歐 洲 學 院 法 國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德 國 康 士 坦 斯 大 學 等 知 名 學 府, 合 辦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國 際 性 培 訓 班, 計 實 際 培 訓 239 人 另 已 選 送 3 位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短 期 研 習 ( 七 ) 加 強 在 職 研 習, 提 升 知 能 : 1 有 效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外 語 能 力 : 規 劃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3 個 月 短 期 密 集 英 語 訓 練, 以 本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專 員 層 級 以 上 業 務 單 位 人 員, 具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程 度, 且 須 辦 理 與 國 外 直 接 交 涉 業 務 者 為 訓 練 對 象,100 年 度 國 內 英 語 訓 練 共 計 培 訓 21 人 國 外 英 語 訓 練 共 計 培 訓 19 人, 101 年 度 則 規 劃 以 中 長 期 密 集 全 時 住 班 訓 練 方 式 擴 大 辦 理 另 透 過 數 位 學 習 管 道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外 語 能 力,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e 等 公 務 園 學 習 網 提 供 79 門 英 語 線 上 課 程, 通 過 學 習 認 證 時 數 累 計 達 50 萬 2,865 小 時,,,, e 學 中 心 共 提 供 39 門 英 文 數 位 課 程, 通 過 學 習 認 證 時 數 達 41 萬 1,713 小 時 ; 此 外, 亦 透 過 數 位 學 習 團 體 獎, 激 勵 各 地 方 政 府 積 極 鼓 勵 地 方 公 務 同 仁 參 與 英 語 數 位 學 習, 並 辦 理 英 語 行 動 學 習 加 值 體 驗 活 動,, 會 員 選 讀 課 程 後, 可 至 e 學 中 心 公 共 論 壇 英 語 聽 診 室,, 與 駐 版 英 語 專 業 教 師 用 英 文 卽 時 溝 通, 提 升 公 務 同 仁 英 語 能 力 2 加 強 地 方 公 務 數 位 學 習 與 培 訓 : 在 數 位 學 習 方 面,,, e 學 中 心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提 供 543 門 938 小 時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其 中 2 門 通 過 數 位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 品 質 認 證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品 質 認 證 最 高 等 級 AAA 標 準, 登 錄 網 站 會 員 數 為 22 萬 餘 人, 其 中 縣 市 政 府 計 16 萬 餘 人, 占 73% 左 右, 累 計 認 證 時 數 達 1,500 餘 萬 小 時 100 年 度 公 共 論 壇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開 設 35 個 區 157 個 版, 會 員 發 表 文 章 篇 數 達 51 萬 餘 篇, 顯 見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參 與 已 逐 漸 養 成 習 慣 215

2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八 ) 網 際 網 路 版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WebHR) (WebHR): 透 過 流 程 再 造 線 上 申 辦 雲 端 技 術 跨 機 關 整 合, 建 立 基 層 機 關 與 主 管 機 關 間 縱 向 流 程 整 合 及 人 事 主 管 機 關 間 協 同 運 作 機 制, 達 到 簡 化 人 事 作 業 減 輕 人 事 機 構 經 費 負 擔 等 目 標, 進 而 推 動 人 事 業 務 跨 機 關 之 一 次 收 件 全 程 運 用 服 務 回 饋 高 效 率 人 事 行 政 整 合 服 務 已 完 成 3,878 個 機 關 學 校, 節 省 經 費 達 1 億 0,082 萬 8,000 元 ( 九 ) 舉 辦 多 元 文 康 活 動 : 年 度 中 央 機 關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春 秋 2 季 計 辦 理 16 梯 次 共 1,200 人 參 加 年 度 全 國 公 教 美 展 於 100 年 8 月 5 日 舉 行 頒 獎 暨 開 幕 典 禮, 隨 後 巡 迴 於 宜 蘭 縣 嘉 義 縣 南 投 縣 及 新 竹 市 等 地 區, 隆 重 舉 行 開 幕 活 動 並 展 出 ( 十 ) 秉 持 不 增 加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充 分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原 則 下, 辦 理 多 項 創 新 福 利 措 施 : 1 為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並 協 助 員 工 解 決 購 屋 及 急 難 資 金 需 求, 招 標 遴 選 銀 行 承 作 築 巢 優 利 貸 -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房 屋 貸 款, 以 及 貼 心 相 貸 - 公 教 員 工 消 費 性 貸 款, 提 供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優 惠 利 率 貸 款, 但 政 府 不 需 負 擔 任 何 補 貼 築 巢 優 利 貸 100 年 度 計 有 1 萬 4, 人 辦 貸, 貸 款 金 額 755 億 6,069 萬 餘 元 ; 貼 心 相 貸 100 年 度 計 有 8,517 人 辦 貸, 辦 貸 金 額 54 億 5,794 萬 餘 元 2 運 用 團 體 力 量 分 攤 個 人 損 失, 增 加 公 教 同 仁 保 障, 公 開 上 網 遴 選 保 險 公 司 承 辦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自 費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本 保 險 具 有 保 障 完 整 保 費 低 廉 免 健 康 聲 明 及 理 賠 便 利 等 特 色, 除 員 工 本 人 外, 其 配 偶 子 女 與 員 工 及 其 配 偶 之 父 母 均 可 加 保,100 年 度 已 生 效 之 投 保 人 數 達 7 萬 7,000 餘 人 3 為 提 升 全 國 公 教 同 仁 國 內 外 旅 遊 投 保 之 便 利 性, 以 公 開 徵 選 方 式, 遴 選 能 提 供 最 低 保 費 之 旅 遊 保 險 承 保 廠 商, 提 供 含 括 旅 遊 平 安 險 旅 遊 不 便 險 及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等 項 目, 僅 需 公 教 同 仁 1 人 辦 卡, 配 偶 及 直 系 親 屬 亦 同 享 優 惠 費 率 自 99 年 1 月 4 日 開 辦 以 來,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參 與 人 數 計 有 13 萬 餘 人, 投 保 保 費 逾 1,461 萬 餘 元 4 公 開 遴 選 全 國 優 質 院 所 40 家 承 辦 健 康 99 - 全 國 公 教 特 惠 健 檢, 以 3,500 元 之 優 惠 價 格 提 供 29 項 基 本 檢 查 項 目 之 健 檢 服 務, 為 公 教 同 仁 健 康 把 關,100 年 度 受 檢 人 數 達 5 萬 5,266 人 三 研 究 設 計 及 管 制 考 核 ( 一 ) 活 化 公 共 資 訊 與 知 識, 提 升 政 府 策 略 思 維 能 力 : 1 強 化 政 策 研 究 及 民 意 調 查 : 本 期 辦 理 40 項 研 究 計 畫 (28 案 委 託 研 究 12 案 補 助 研 究 ); 辦 理 民 意 調 查, 掌 握 輿 情 與 民 意 動 向,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公 布 民 眾 對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滿 意 度 的 看 法 等 9 項 民 意 調 查 2 推 動 計 畫 作 業 及 審 議 計 畫 : 辦 理 重 要 中 長 程 社 會 發 展 類 計 畫 審 議 工 作, 截 至 100 年 12 月 216

221 其 他 政 務 底 止, 審 議 完 成 農 委 會 函 報 101 年 至 104 年 推 動 農 糧 產 品 驗 證 及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等 68 案, 提 供 多 項 審 查 意 見 供 參 採 修 正 計 畫 ; 辦 理 本 院 101 年 度 重 要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共 審 議 完 成 內 政 部 地 籍 圖 重 測 計 畫 ( 第 2 期 計 畫 ) 等 32 案, 並 議 定 優 先 順 序, 以 強 化 計 畫 及 概 算 編 審 作 業 程 序 3 規 劃 建 置 政 府 雲 端 基 礎 建 設 及 創 新 服 務, 建 立 資 源 整 合 資 訊 共 享 環 境 : 本 院 配 合 組 織 改 造 進 程, 持 續 推 動 資 訊 組 織 法 制 化 ; 統 籌 政 府 網 際 服 務 網, 接 取 總 電 路 線 路 數 已 達 2 萬 餘 路, 完 成 2,500 個 政 府 機 關 介 接, 提 供 共 構 機 房 系 統 整 合 之 環 境 ; 以 本 院 及 所 屬 委 員 會 共 構 機 房 為 基 礎, 建 置 政 府 施 政 計 畫 管 理 整 合 平 臺 防 救 災 雲 端 電 子 化 政 府 基 礎 建 設 雲 端 服 務 以 及 政 府 雲 端 資 安 防 護 體 系, 有 效 利 用 資 源 以 達 共 享 目 標 ; 推 動 各 機 關 提 升 保 護 個 人 資 料 能 力, 建 構 政 府 資 通 安 全 檢 測 評 鑑 機 制, 推 動 重 點 機 關 通 過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通 過 率 達 84.93%; 推 動 電 子 公 文 節 能 減 紙 作 業, 已 有 2,013 個 機 關 學 校 實 施 公 文 雙 面 列 印, 並 有 611 個 機 關 實 施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作 業, 另 營 運 基 層 機 關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19 縣 市 政 府 3,542 個 機 關 學 校 使 用 ; 加 強 政 府 入 口 網 資 訊 公 開 與 民 意 互 動 服 務, 政 府 機 關 介 接 e 政 府 服 務 平 臺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計 有 158 項 ;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成 效 滿 意 度 連 續 3 年 達 60% 以 上 4 強 化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制 度 : 修 正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版 品 管 理 作 業 查 核 要 點,, 提 升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制 度 整 體 運 作 之 效 能 ( 二 ) 精 進 結 果 導 向 之 施 政 績 效 管 理, 落 實 政 府 對 民 眾 之 承 諾 : 1 訂 頒 101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草 案 版 ): 依 據 施 政 績 效 管 理 規 定, 完 成 本 院 101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訂 頒 作 業, 各 機 關 施 政 計 畫 資 訊 均 登 載 於 機 關 網 頁, 依 施 政 規 劃 確 實 執 行 2 重 要 專 案 追 蹤 : 研 考 會 辦 理 院 長 院 會 巡 視 等 指 示 事 項 及 其 他 社 會 輿 情 關 注 重 大 案 件 追 蹤 作 業, 定 期 檢 視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此 外, 針 對 執 行 進 度 落 後 個 案, 瞭 解 落 後 原 因, 並 視 需 要 辦 理 查 證 或 研 析, 敦 促 主 辦 機 關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3 重 要 計 畫 管 考 : 本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101 年 度 1,484 項 施 政 計 畫 全 數 納 入 三 級 管 考 體 系 分 級 管 考 針 對 社 會 輿 情 關 注 或 重 大 落 後 案 件 辦 理 實 地 查 證, 即 時 瞭 解 計 畫 執 行 問 題 並 協 助 解 決 年 度 終 了 並 對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評 核, 評 核 結 果 作 為 概 算 與 預 算 編 列 及 計 畫 審 議 之 參 考 ( 三 ) 強 化 政 策 統 合 協 調 機 制, 進 行 政 府 一 體 之 組 織 改 造 : 1 截 至 101 年 1 月 20 日 止, 本 院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之 28 部 會 134 項 組 織 法 案, 已 有 院 本 部 外 交 部 等 15 個 中 央 二 級 機 關 及 所 屬 相 當 中 央 三 級 之 獨 立 機 關 飛 航 安 全 委 員 會, 以 及 政 風 機 構 駐 外 機 構 等 2 個 專 業 法 案, 合 計 54 項 組 織 法 案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在 兼 顧 法 制 完 備 性 施 政 穩 健 度 及 堅 實 組 改 配 套 作 業 等 因 素 下, 本 院 院 本 部 及 法 務 部 客 委 會 央 行 故 宮 中 選 會 等 5 個 部 會 及 所 屬 已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文 化 部 於 101 年 5 月 20 日 施 行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於 101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其 餘 部 會 將 配 合 立 法 進 程 於 法 制 完 備 並 籌 備 217

2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周 妥 後, 陸 續 穩 健 上 路, 並 賡 續 完 備 業 務 調 整 人 員 移 撥 預 決 算 處 理 辦 公 廳 舍 整 備 資 訊 改 造 及 檔 案 移 交 等 相 關 配 套 作 業, 使 新 機 關 具 備 成 立 之 條 件, 並 強 化 新 機 關 組 設 之 穩 定 性 及 為 民 服 務 之 持 續 性, 務 期 組 改 作 業 能 在 提 升 效 能 及 無 縫 接 軌 之 原 則 下 穩 健 推 動, 達 成 組 織 改 造 精 實 彈 性 效 能 之 目 標 2 發 展 行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動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服 務 : (1) 推 動 部 分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室 內 公 共 區 域 免 費 itaiwan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地 理 位 置 涵 蓋 全 國 且 包 含 偏 鄉 及 離 島 等 地 區 ; 發 展 並 加 值 e 管 家 服 務, 累 計 整 合 百 餘 項 個 人 化 資 訊, 會 員 數 超 過 52 萬 人, 個 人 訊 息 訂 閱 數 超 過 118 萬 ; 政 府 入 口 網 提 供 民 眾 跨 機 關 整 合 服 務, 提 供 申 辦 表 單 服 務 項 數 超 過 1 萬 4,000 項 及 網 路 申 辦 服 務 2,600 餘 項 (2) 建 立 數 位 機 會 整 體 評 估 指 標, 首 次 辦 理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分 析, 輔 導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至 今 累 計 逾 6,300 個 網 站 符 合 無 障 礙 規 範 ;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訓 練 計 畫,100 年 度 計 訓 練 5 萬 1,000 位 民 眾 上 網 訓 練, 歷 年 完 成 訓 練 人 數 累 計 超 過 32 萬 9,000 人 ; 配 合 第 4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規 劃 推 動 e 化 服 務 宅 配 到 家, 推 廣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行 動 服 務 機 制 3 營 造 國 際 生 活 環 境 : 本 院 營 造 國 際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小 組 業 於 100 年 6 月 28 日 及 12 月 16 日 召 開 第 6 次 及 第 7 次 委 員 會 議, 就 英 語 標 示 翻 譯 諮 詢 與 改 善 機 制 延 攬 國 外 優 秀 人 才 至 國 內 任 教 ( 任 職 ) 相 關 規 定 及 程 序 改 進 方 案 我 國 雇 主 引 進 專 業 外 籍 人 士 相 關 資 格 規 定, 以 及 放 寬 已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權 之 外 國 人 在 臺 居 留 天 數 限 制 等 進 行 討 論 並 作 成 決 議 4 提 升 國 人 英 語 力 : (1) 辦 理 2011 年 全 球 在 地 化 策 勵 營, 已 於 100 年 6 月 至 10 月 分 地 方 產 業 初 階 班 地 方 產 業 進 階 班 2 種 班 別 舉 辦 7 場 次 研 習 活 動, 總 計 培 訓 418 人 次, 以 建 置 友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國 際 行 銷 為 主 軸, 期 促 進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提 升 國 際 服 務 力 (2)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100 年 度 推 廣 計 畫 結 合 16 個 地 方 政 府, 對 業 者 展 開 輔 導 評 核 認 證 推 廣 活 動, 鼓 勵 民 間 業 者 共 同 營 造 國 際 生 活 環 境,100 年 度 總 計 輔 導 民 間 業 者 1,376 家, 通 過 認 證 者 計 有 1,332 家 ( 金 質 級 70 家 銀 質 級 1,262 家 ) (3) 依 據 建 置 英 語 情 境 學 用 場 域 年 度 領 航 計 畫, 協 助 經 濟 部 人 事 局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及 新 北 市 高 雄 市 南 投 縣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新 竹 市 等 6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領 航 計 畫, 結 合 學 校 與 社 區, 建 置 英 語 情 境 學 用 場 域, 其 類 型 包 括 商 圈 英 語 街 校 園 周 邊 生 活 英 語 學 用 場 域 在 地 生 活 英 語 學 用 場 域 等 3 種 100 年 辦 理 體 驗 活 動, 計 3,464 人 次 參 與 ( 四 ) 促 進 政 府 透 明 化, 協 助 民 眾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 1 推 動 行 政 院 公 報 新 制 : 行 政 機 關 訂 定 修 正 廢 止 法 規 時, 其 發 布 日 期 與 公 報 出 刊 日 期 一 致 之 比 率,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為 94.97%; 法 規 命 令 草 案 預 告 起 始 日 和 公 報 出 刊 日 一 致 且 草 案 預 告 達 7 日 以 上 之 合 格 比 率 為 99.91%; 規 劃 行 政 院 公 報 資 訊 網 推 廣 活 動, 218

223 其 他 政 務 積 極 推 廣 各 界 使 用,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瀏 覽 人 次 已 突 破 349 萬 人 次 2 強 化 檔 案 管 理 與 應 用 效 能 : (1) 推 展 檔 案 管 理 各 類 培 訓,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實 體 課 程 培 訓 方 面, 計 辦 理 101 訓 練 場 次, 訓 練 人 員 5,098 人 次 ; 檔 案 教 育 學 習 館 會 員 已 逾 1 萬 5,227 人 通 過 學 習 認 證 者 已 達 3 萬 2,710 人 次 另 辦 理 第 9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暨 金 質 獎 頒 獎 典 禮, 計 17 個 機 關 15 位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得 獎 (2) 促 進 檔 案 開 放 與 運 用,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典 藏 國 家 檔 案 紙 質 類 1 萬 2, 公 尺, 非 紙 質 類 ( 如 錄 影 音 帶 光 碟 等 ) 公 尺, 公 布 目 錄 約 205 萬 筆, 上 網 瀏 覽 約 300 萬 人 次 ; 機 關 檔 案 目 錄 查 詢 網 彙 整 公 布 機 關 檔 案 目 錄 約 5 億 1,900 萬 筆, 上 網 瀏 覽 約 100 萬 人 次 ; 核 准 提 供 機 關 檢 調 及 人 民 申 請 應 用 國 家 檔 案 約 7 萬 餘 件 3 擴 大 政 府 出 版 品 行 銷 流 通 : 維 運 及 推 廣 OPEN 政 府 出 版 資 訊 網,,,, 以 利 民 眾 近 用,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使 用 OPEN 資 訊 網 者 已 逾 1,107 萬 人 次 ; 強 化 政 府 出 版 品 寄 存 圖 書 館 寄 存 服 務 ; 薦 選 出 版 品 參 與 國 內 外 大 型 書 展, 提 升 政 府 出 版 品 整 體 形 象, 擴 大 流 通 範 圍,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參 與 9 場 次 設 置 政 府 出 版 品 統 籌 展 售 門 市, 強 化 實 體 出 版 品 流 通, 並 擴 展 網 路 書 店 經 銷 功 能,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已 於 國 內 外 建 立 108 處 合 作 經 銷 據 點 ; 推 廣 數 位 出 版 及 省 紙 環 保 理 念 四 通 訊 傳 播 ( 一 ) 促 進 數 位 匯 流 效 能 競 爭 : 1 落 實 促 進 通 訊 傳 播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 (1)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7 月 9 日 至 15 日 率 團 赴 英 國 與 OFCOM Digital UK 文 化 部 及 Openreach 等 單 位, 針 對 數 位 轉 換 議 題 進 行 雙 邊 交 流 會 議, 並 考 察 先 進 國 家 之 數 位 紅 利 (Digital Dividend) 策 略 及 頻 譜 資 源 運 用 機 制 (2)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9 月 3 日 至 10 日 率 團 赴 捷 克 與 捷 克 電 信 辦 公 室 簽 署 電 信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針 對 頻 譜 管 理 數 位 紅 利 及 電 信 資 費 監 理 等 議 題 交 流 合 作, 並 轉 赴 奧 地 利 與 負 責 傳 播 監 理 之 政 府 單 位 KommAustria 雙 邊 交 流, 就 國 際 傳 播 科 技 發 展 及 監 理 趨 勢 交 換 意 見 (3)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8 月 14 日 至 18 日 獲 蒙 古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委 員 會 (CRC) 主 委 邀 請 赴 蒙 古 進 行 雙 邊 交 流 (4)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9 月 21 日 至 28 日 率 團 參 與 於 馬 來 西 亞 舉 行 之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電 信 暨 資 訊 工 作 小 組 第 44 次 會 議 (TEL 44), 以 賡 續 洽 談 電 信 設 備 相 互 承 認 協 議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MRA)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暨 參 加 亞 太 地 區 網 路 安 全 政 策 發 展 災 害 管 理 加 強 寬 頻 發 展 及 網 際 網 路 使 用 率 以 改 善 APEC 區 域 之 網 路 及 服 務 等 重 要 議 219

22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題, 俾 作 為 監 理 政 策 研 擬 參 考 (5)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9 月 21 日 由 主 委 接 見 西 非 友 邦 甘 比 亞 共 和 國 工 程 部 長 巴 爾 (Njogou Bah) 及 通 信 暨 資 訊 科 技 部 長 詹 姆 (Alhaji Cham), 針 對 多 項 資 通 訊 議 題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6)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10 月 1 日 至 4 日 派 員 至 南 非 約 翰 尼 斯 堡 出 席 2011 年 國 際 傳 播 協 會 管 制 者 論 壇 及 大 會, 與 各 國 傳 播 主 管 部 會 及 監 理 機 構 進 行 交 流 (7)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10 月 12 日 至 14 日 派 員 至 馬 來 西 亞 出 席 2011 年 未 來 政 府 高 峰 會, 與 亞 洲 地 區 相 關 傳 播 主 管 部 會 及 監 理 機 構 進 行 交 流 (8)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10 月 21 日 至 29 日 派 員 出 席 2011 年 ITU 世 界 電 信 論 壇 (ITU TELECOM World 2011),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討 論 議 題 均 涉 及 數 位 科 技 匯 流 所 衍 生 之 網 路 內 容 新 興 媒 體 服 務 ( 如 社 群 媒 體 ) 隱 私 權 保 護 等 議 題, 對 通 傳 會 未 來 政 策 制 定 與 規 劃 極 具 參 考 價 值 (9)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11 月 8 日 接 見 友 邦 布 吉 納 法 索 最 高 傳 播 委 員 會 (CSC) 主 委 DAMIBA 等 一 行, 就 新 聞 自 由 及 傳 播 內 容 監 理 交 流 2 為 持 續 提 升 偏 鄉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電 波 涵 蓋 率, 通 傳 會 以 捐 補 助 方 式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建 置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改 善 站, 於 100 年 度 規 劃 建 置 34 個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改 善 站, 截 至 12 月 底 止, 有 15 站 已 完 工 驗 收 18 站 已 申 報 完 工 1 站 因 用 地 問 題 延 至 101 年 2 月 初 完 工 3 為 減 輕 全 國 低 收 入 戶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轉 換 負 擔, 通 傳 會 規 劃 100 年 補 助 8 萬 5,000 戶 低 收 入 戶 高 畫 質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機 上 盒, 其 中 先 期 小 型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轉 換 實 驗 1,000 戶 機 上 盒, 已 於 100 年 8 月 12 日 安 裝 完 成 其 餘 機 上 盒 主 採 購 案 已 於 100 年 7 月 29 日 決 標, 自 100 年 10 月 起 開 始 進 行 安 裝,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6 萬 8,992 戶 ( 二 ) 健 全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制 度 : 1 因 應 我 國 行 動 電 話 業 務 (2G) 及 無 線 電 叫 人 業 務 執 照 屆 期, 通 傳 會 業 於 100 年 9 月 19 日 完 成 行 動 通 信 業 務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以 提 升 無 線 頻 譜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同 時 確 保 消 費 者 通 話 之 權 益 2 為 增 進 民 眾 多 元 收 視 選 擇, 期 引 入 新 的 數 位 電 視, 提 升 頻 率 使 用 效 能, 通 傳 會 第 2 梯 次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釋 照 案 之 規 劃, 以 推 動 數 位 化 電 視 內 容 為 目 標, 刻 正 進 行 研 議, 將 儘 速 完 成 規 劃 並 向 貴 院 報 告, 俟 釋 照 規 劃 核 定 後 辦 理 釋 照 作 業 3 為 充 分 使 用 頻 率 及 落 實 媒 體 近 用 權, 通 傳 會 刻 正 進 行 研 議 第 11 梯 次 廣 播 電 臺 釋 照 案 有 關 申 請 人 資 格 釋 照 方 式 及 釋 照 原 則 等, 將 儘 速 向 本 院 提 報 釋 照 規 劃, 俟 核 定 後 辦 理 釋 照 作 業 4 為 建 立 我 國 行 動 接 續 費 計 算 模 型, 完 成 接 續 費 定 期 核 定 制 度, 通 傳 會 擬 訂 行 動 網 路 成 本 模 型 及 接 續 費 研 究 2 年 期 計 畫 之 委 託 研 究,99 年 度 第 1 期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業 於 100 年 第 3 季 完 成, 並 將 持 續 推 動 第 2 期 後 續 擴 充 計 畫 220

225 其 他 政 務 5 配 合 防 制 電 信 詐 欺 : (1) 落 實 核 對 與 登 錄 使 用 者 資 料 及 查 核 服 務 契 約 內 容 : 持 續 督 導 各 行 動 電 話 業 者 落 實 核 對 與 登 錄 使 用 者 資 料, 每 週 定 期 抽 查 用 戶 申 裝 書 以 防 止 冒 名 申 裝 之 情 事, 本 期 抽 查 4,550 件 (2) 進 行 相 關 防 制 電 信 詐 欺 取 締 作 為 : 本 期 建 立 詐 騙 集 團 之 節 費 器 IMEI 序 號 資 料 庫 1,704 筆, 執 行 斷 話 5,000 餘 門 阻 斷 不 法 簡 訊 4,659 萬 餘 則 並 訪 查 第 一 類 電 信 141 家 及 第 二 類 電 信 193 家 (3) 執 行 100 年 度 強 化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監 理 及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有 效 提 升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 本 期 共 計 行 政 訪 查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130 家 次 6 辦 理 有 線 無 線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評 鑑 換 照 作 業 : 完 成 40 家 廣 播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評 鑑 53 家 廣 播 事 業 換 照 審 查 作 業, 以 及 43 家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50 個 頻 道 ) 營 運 計 畫 評 鑑 56 家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及 3 家 直 播 衛 星 服 務 經 營 者 之 換 照 作 業 7 依 據 取 締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作 業 方 案,, 透 過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運 作 機 制, 加 強 對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之 取 締, 以 維 護 電 波 秩 序 及 健 全 廣 播 產 業 發 展 經 聯 合 取 締 後,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家 數 已 由 97 年 9 月 30 日 之 190 家, 遞 減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之 日 間 2 家 及 夜 間 3 家 非 常 態 性 播 出, 通 傳 會 將 賡 續 依 法 取 締, 另 一 方 面 檢 討 可 供 開 放 之 頻 率, 辦 理 開 放 ( 三 ) 維 護 國 民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 1 辦 理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193 家 業 者 行 政 檢 查, 實 地 查 核 語 音 單 純 轉 售 服 務 或 網 路 電 話 服 務 經 營 者 於 傳 送 話 務 時, 應 發 送 原 始 發 信 用 戶 號 碼, 並 督 導 業 者 就 其 服 務 有 關 之 營 業 規 定 應 依 法 予 以 載 明, 以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2 持 續 推 動 電 信 普 及 服 務, 督 導 電 信 業 者 於 偏 遠 地 區 提 供 不 經 濟 地 區 電 話 不 經 濟 地 區 數 據 通 信 接 取 普 及 服 務, 以 及 以 優 惠 資 費 提 供 中 小 學 校 及 公 立 圖 書 館 市 內 數 據 電 路 月 租 費 另 依 不 經 濟 地 區 民 眾 之 需 求, 指 定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及 中 投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於 偏 遠 地 區 之 部 落 ( 鄰 ), 計 10 個 建 設 點, 建 設 寬 頻 網 路 基 礎 設 施, 以 縮 減 城 鄉 寬 頻 數 據 接 取 之 差 距 3 建 立 業 者 販 售 合 法 電 信 管 制 射 頻 器 材 觀 念 以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辦 理 家 廠 商 行 政 檢 查, 實 地 查 核 與 宣 導 販 售 電 信 管 制 射 頻 器 材 應 經 型 式 認 證 合 格 並 貼 有 型 式 認 證 標 籤 始 可 販 售, 並 發 送 宣 導 單 教 導 民 眾 合 法 使 用 電 信 管 制 射 頻 器 材, 以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4 推 動 行 動 電 話 充 電 介 面 統 一 規 格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符 合 行 動 電 話 充 電 介 面 統 一 規 格, 經 型 式 認 證 審 驗 合 格 之 行 動 電 話 已 達 450 種 型 號 5 防 制 電 話 詐 騙 :100 年 7 月 27 日 訂 定 發 布 綜 合 網 路 業 務 通 信 網 路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國 際 網 路 業 務 通 信 網 路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市 內 網 路 業 務 通 信 網 路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固 定 通 信 業 務 網 路 電 話 服 務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第 二 類 電 信 事 業 系 統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第 三 代 行 動 通 信 系 統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無 線 寬 頻 接 取 系 統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行 動 電 話 業 務 系 統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一 九 兆 赫 數 位 式 低 功 率 無 線 電 話 業 務 系 統 審 驗 技 術 規 範 共 9 種 技 術 規 範 221

22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6 電 磁 波 正 確 觀 念 宣 導 系 列 活 動 :100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180 萬 元, 辦 理 電 磁 波 資 訊 教 育 教 師 講 習 活 動 12 場 次 及 電 磁 波 及 基 地 臺 建 置 的 正 確 認 知 南 部 縣 市 公 務 機 關 研 討 會 5 場, 邀 集 中 小 學 教 師 及 公 務 員 講 習, 培 養 種 子 教 師, 期 經 由 學 校 或 洽 公 場 所, 將 知 識 傳 達 予 學 生 與 民 眾, 以 建 立 全 民 對 基 地 臺 電 磁 波 之 正 確 觀 念 並 於 100 年 10 月 15 日 假 板 橋 第 一 運 動 場 區 舉 辦 大 型 基 地 臺 電 磁 波 正 確 觀 念 戶 外 宣 導 活 動 100 年 度 業 已 完 成 基 地 臺 電 磁 波 正 確 觀 念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研 討 會 與 大 型 活 動, 總 計 有 18 場 次 7 有 關 廣 電 頻 道 播 送 節 目 與 廣 告 未 區 分 之 節 目,100 年 核 處 及 改 善 情 形 如 下 : (1) 核 處 情 形 : 依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33 條 第 1 項 及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19 條 第 1 項 規 定 辦 理, 即 節 目 應 維 持 完 整 性, 並 與 廣 告 區 分, 無 線 及 衛 星 電 視 頻 道 播 送 節 目 與 廣 告 未 區 分 節 目, 計 核 處 65 件, 罰 鍰 金 額 3,146 萬 元 ; 廣 播 電 臺 計 核 處 51 件, 罰 鍰 金 額 81 萬 元 (2) 改 善 情 形 : 經 邀 集 業 者 行 政 指 導 後, 已 有 28 個 電 視 頻 道 停 播 資 訊 型 節 目 8 通 傳 會 於 99 年 8 月 2 日 成 立 WIN 網 路 單 e 窗 口 ( 網 址 :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該 窗 口 已 受 理 民 眾 申 訴 或 檢 舉 案 件 達 9,182 件, 藉 由 該 窗 口 專 業 人 員 協 調 轉 送 相 關 政 府 權 責 單 位 與 業 者 並 回 復 民 眾, 申 訴 案 件 平 均 處 理 為 3.42 天, 確 保 民 眾 網 路 問 題 能 快 速 獲 得 處 理 及 解 答 9 建 立 商 業 電 子 郵 件 規 範 與 管 制 計 畫 : 截 至 100 年 11 月 底 止, 通 傳 會 為 遏 阻 跨 國 濫 發 行 為, 與 日 本 南 韓 巴 西 建 立 之 濫 發 源 資 訊 交 換 合 作 管 道 每 月 平 均 交 換 量 達 250 萬 筆 ; 同 時 亦 促 請 前 20 大 上 網 服 務 業 者 每 月 回 報 垃 圾 郵 件 過 濾 數 量, 業 界 回 報 每 月 平 均 過 濾 達 41.8 億 封 垃 圾 郵 件 ; 另 為 針 對 學 子 及 民 眾 社 群 加 強 資 安 宣 導, 於 100 年 10 月 在 4 所 大 學 持 續 舉 辦 合 理 使 用 商 業 電 子 郵 件 宣 導 活 動, 強 化 學 生 與 民 眾 之 網 路 自 我 防 護 安 全 意 識, 有 效 降 低 垃 圾 郵 件 可 能 造 成 之 資 安 威 脅 ;100 年 9 月 更 指 導 臺 灣 網 路 資 訊 中 心 辦 理 臺 日 防 制 垃 圾 郵 件 交 流 座 談 會,,,, 促 進 臺 日 雙 方 就 防 制 垃 圾 郵 件 法 制 面 與 實 務 面 進 行 深 度 意 見 交 流 ( 四 ) 提 升 多 元 文 化 尊 重 弱 勢 : 1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8 月 公 布 兒 少 通 訊 傳 播 權 益 政 策 白 皮 書,, 從 供 給 / 鼓 勵 教 育 / 參 與 保 護 / 管 制 發 展 / 協 力 4 大 主 軸, 提 出 65 項 行 動 策 略 與 配 套 措 施, 期 許 為 兒 少 建 構 一 個 寓 教 於 樂 健 康 安 全 和 平 等 近 用 之 通 傳 環 境, 讓 我 國 兒 少 通 傳 權 益 保 護 得 以 積 極 落 實 2 為 提 升 傳 播 內 容 品 質, 通 傳 會 於 100 年 10 月 在 中 南 東 部 地 區 之 高 中 ( 職 ) 以 上 校 園, 辦 理 10 場 次 之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及 11 月 份 舉 辦 1 場 次 之 民 眾 學 者 傳 播 業 者 及 政 府 四 方 對 話 活 動, 已 將 新 聞 專 業 近 用 媒 體 兒 少 及 性 別 等 主 題 融 入 活 動 議 題, 以 關 注 多 元 文 化 及 尊 重 弱 勢 222

227 其 他 政 務 五 公 平 交 易 ( 一 ) 依 法 審 理 涉 法 案 件 : 本 期 公 平 會 收 辦 涉 及 公 平 交 易 法 之 各 類 檢 舉 案 申 請 聯 合 行 為 案 申 報 結 合 案 請 釋 案 及 主 動 調 查 案 件, 共 計 842 件, 同 期 處 理 結 案 998 件, 其 中 159 件 經 該 會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處 分, 計 發 出 161 件 處 分 書, 裁 處 罰 鍰 1 億 1,435 萬 元 如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總 案 件 數 ( 自 公 平 會 成 立 迄 100 年 12 月 底 累 計 ), 共 計 立 案 3 萬 8,258 件, 處 理 結 案 者 計 3 萬 8,003 件, 平 均 結 案 率 為 99.33% ( 二 ) 查 處 重 大 涉 法 案 件 : 1 處 分 國 內 三 大 乳 品 業 者 味 全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統 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光 泉 牧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100 年 10 月 期 間 聯 合 調 漲 鮮 乳 價 格,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法 聯 合 行 為 禁 制 規 定 案 2 處 分 國 內 四 大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統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萊 爾 富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來 來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100 年 10 月 4 日 起 同 一 週 內 聯 合 一 致 調 漲 現 煮 咖 啡 價 格,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法 聯 合 行 為 禁 制 規 定 案 3 處 分 和 安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銷 售 隆 柏 立 普 能 膜 衣 錠 10 毫 克 藥 品 以 遠 低 於 進 貨 成 本 之 1 元 價 格, 取 得 採 購 標 案 而 排 除 其 他 廠 商 競 爭 之 行 為 案 4 處 分 嘉 聯 影 音 有 限 公 司 及 振 揚 影 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於 MIDI 伴 唱 產 品 市 場, 以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競 爭 對 手 之 經 銷 商 與 自 己 交 易 及 促 使 下 游 事 業 不 做 價 格 競 爭 之 行 為 案 5 處 分 聯 宏 液 化 煤 氣 灌 裝 有 限 公 司 憑 恃 其 為 金 門 地 區 唯 一 驗 瓶 廠 之 優 勢 地 位, 對 瓦 斯 行 之 驗 瓶 為 無 正 當 理 由 之 差 別 待 遇 行 為 案 6 處 分 群 家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預 售 風 和 山 林 建 案, 於 DM 廣 告 宣 稱 系 爭 建 案 A+B 棟 1 樓 設 有 多 項 室 內 公 共 設 施, 就 商 品 之 用 途 及 內 容 為 虛 偽 不 實 及 引 人 錯 誤 之 表 示 案 7 處 分 渥 奇 數 位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鎮 隆 整 合 行 銷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一 起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旺 德 餐 飲 有 限 公 司 等 事 業 團 購 廣 告 不 實, 就 商 品 之 價 格 為 虛 偽 不 實 或 引 人 錯 誤 之 表 示 案 8 處 分 慶 驊 國 際 能 源 公 司 以 推 廣 磁 能 動 力 車 為 由 辦 理 招 商 說 明 會, 其 經 銷 制 度 違 反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辦 法 案 另 因 涉 有 變 質 多 層 次 傳 銷 ( 即 俗 稱 老 鼠 會 ) 之 虞, 已 移 送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9 處 分 利 騏 名 生 活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從 事 多 層 次 傳 銷 未 於 開 始 實 施 前 向 公 平 會 報 備 與 參 加 人 簽 訂 之 書 面 參 加 契 約 未 依 規 定 載 明 法 定 事 項, 違 反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辦 法 案 另 因 涉 有 變 質 多 層 次 傳 銷 ( 即 俗 稱 老 鼠 會 ) 之 虞, 已 移 送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10 處 分 瓏 山 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銷 售 博 物 館 建 物, 未 於 房 屋 預 定 買 賣 契 約 書 揭 露 共 用 部 223

22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分 所 含 項 目 應 含 車 道 之 資 訊, 為 足 以 影 響 交 易 秩 序 之 欺 罔 行 為 案 11 處 分 翰 林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一 書 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科 書 選 用 期 間, 不 當 提 供 物 品 以 爭 取 選 用 其 教 科 書 之 機 會, 為 足 以 影 響 交 易 秩 序 之 顯 失 公 平 行 為 案 ( 三 ) 修 正 公 平 交 易 法 : 公 平 交 易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11 月 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1 月 23 日 公 布, 本 次 增 修 內 容 主 要 有 兩 大 重 點, 第 一 是 針 對 聯 合 行 為 納 入 寬 恕 政 策 條 款 ( 增 訂 第 35 條 之 1), 並 提 高 特 定 違 法 行 為 之 罰 鍰 ( 修 正 第 41 條 ); 第 二 則 是 對 於 素 人 廣 告 薦 證 者 之 民 事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予 以 限 縮 ( 修 正 第 21 條 ) 而 為 執 行 本 次 增 修 之 條 文, 公 平 會 於 新 修 正 條 文 公 布 前, 已 依 條 文 之 授 權 內 容, 研 擬 寬 恕 政 策 如 何 實 施 及 裁 罰 提 高 後 如 何 執 行 的 配 套 子 法 草 案, 並 陸 續 將 上 述 配 套 子 法 草 案 進 行 法 規 預 告 其 中, 聯 合 行 為 違 法 案 件 免 除 或 減 輕 罰 鍰 實 施 辦 法 已 完 成 法 規 預 告, 並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訂 定 發 布 ( 四 ) 研 擬 寬 恕 政 策 條 款 配 套 子 法 : 鑒 於 公 平 交 易 法 施 行 多 年 以 來, 聯 合 行 為 之 蒐 證 確 已 日 益 困 難, 貴 院 於 100 年 11 月 8 日 三 讀 通 過 並 於 同 年 11 月 23 日 公 布 增 訂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35 條 之 1, 即 各 國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採 行 之 寬 恕 政 策 (Leniency Programs/Policy), 以 有 效 遏 止 不 法 之 聯 合 行 為 ; 前 開 寬 恕 條 款 之 規 定, 並 授 權 主 管 機 關 就 執 行 寬 恕 政 策 所 必 要 之 一 般 技 術 性 細 節 性 事 項 另 以 法 規 命 令 訂 之, 爰 公 平 會 業 已 研 議 聯 合 行 為 違 法 案 件 免 除 或 減 輕 罰 鍰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得 申 請 適 用 寬 恕 政 策 之 事 業 家 數 與 資 格 ( 目 前 暫 訂 為 5 家, 強 迫 他 事 業 參 與 或 限 制 退 出 聯 合 行 為 者 不 得 申 請 ); 申 請 之 時 間 程 序 及 方 式 ( 主 管 機 關 開 始 調 查 前 後 均 可 申 請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檢 附 一 定 事 證 ) 申 請 者 須 配 合 之 事 項 ( 例 如 保 密 義 務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協 助 調 查 ) 可 能 獲 得 之 罰 鍰 免 除 或 減 輕 額 度 ( 視 情 形 自 10% 至 全 額 免 除 ) 等, 除 已 完 成 法 規 預 告, 並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訂 定 發 布 ( 五 ) 研 修 市 場 競 爭 規 範 : 訂 定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網 路 廣 告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 修 正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有 線 電 視 相 關 事 業 之 規 範 說 明 第 2 點 規 定 ; 修 正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預 售 屋 銷 售 行 為 之 規 範 說 明 ( 六 ) 宣 揚 公 平 交 易 理 念 : 1 為 有 效 協 助 廠 商 因 應 國 外 反 托 拉 斯 事 件, 公 平 會 已 成 立 國 際 反 托 拉 斯 事 務 專 案 小 組, 採 行 執 法 與 教 育 並 重 之 政 策, 並 與 經 濟 部 及 外 交 部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加 強 對 海 外 事 業 之 反 托 拉 斯 教 育, 本 期 除 訂 定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企 業 訂 定 反 托 拉 斯 遵 法 規 章 之 指 導 原 則 及 企 業 關 於 反 托 拉 斯 之 遵 法 行 為 守 則, 供 業 界 參 考 外, 同 時 賡 續 舉 辦 重 點 與 創 新 產 業 反 托 拉 斯 論 壇,, 提 供 歐 美 反 托 拉 斯 法 制 動 態 新 知, 並 持 續 於 網 站 提 供 各 國 反 托 拉 斯 法 相 關 法 令 資 訊, 強 化 廠 商 國 際 反 托 拉 斯 法 制 教 育 及 遵 法 認 知, 降 低 違 法 風 險 2 針 對 瘦 身 美 容 業, 實 施 不 實 廣 告 重 點 督 導 計 畫, 業 彙 整 完 成 瘦 身 美 容 業 不 實 廣 告 處 分 案 例 廣 泛 對 外 宣 導, 派 員 赴 臺 東 縣 花 蓮 縣 政 府 宣 導 公 平 會 對 於 瘦 身 美 容 業 廣 告 之 規 範, 以 增 進 業 者 自 律 及 消 費 者 對 相 關 廣 告 之 瞭 解, 確 保 交 易 秩 序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224

229 其 他 政 務 3 舉 辦 公 平 交 易 法 宣 導 說 明 會, 本 期 議 題 涵 括 加 盟 業 主 經 營 行 為 網 路 廣 告 行 為 預 售 屋 銷 售 行 為 同 業 公 會 聯 合 行 為 多 層 次 傳 銷 法 令 規 範 金 融 服 務 業 自 律 規 範 比 較 廣 告 案 件 規 範 等, 透 過 面 對 面 溝 通, 提 高 執 法 透 明 度 共 計 自 行 舉 辦 63 場 次, 委 請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18 場 次, 其 他 受 邀 講 授 公 平 交 易 法 20 場 次 ( 七 ) 推 展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 1 參 與 競 爭 法 國 際 論 壇 : 公 平 會 持 續 強 化 參 與 競 爭 法 國 際 活 動 之 程 度, 本 期 除 積 極 參 與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國 際 競 爭 網 絡 (ICN) 等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外, 並 派 員 赴 韓 國 美 國 馬 來 西 亞 比 利 時 法 國 日 本 等 出 席 相 關 競 爭 政 策 國 際 會 議 研 討 會 或 學 術 座 談 會 等, 持 續 強 化 參 與 競 爭 法 國 際 組 織 或 會 議 之 程 度, 交 流 彼 此 法 制 與 執 法 經 驗 2 進 行 雙 邊 交 流 合 作 : 公 平 會 持 續 推 動 發 展 與 其 他 國 家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之 雙 邊 關 係, 本 期 公 平 會 即 率 團 赴 新 加 坡 參 加 第 6 屆 東 亞 競 爭 法 與 政 策 會 議 及 第 7 屆 東 亞 競 爭 政 策 高 峰 會 議,, 並 分 別 與 韓 國 及 日 本 之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舉 行 雙 邊 會 談, 強 化 彼 此 間 交 流 合 作 同 時 歐 盟 執 委 會 競 爭 總 署 研 究 創 新 資 本 風 險 暨 資 助 國 家 處 專 案 審 查 官 及 貿 易 總 署 公 共 採 購 及 智 慧 財 產 處 法 律 事 務 政 策 官 赴 公 平 會 拜 會 並 舉 行 會 談 3 提 供 競 爭 法 技 術 援 助 : 公 平 會 持 續 與 我 國 有 密 切 地 緣 與 貿 易 關 係 之 開 發 中 國 家 就 競 爭 法 執 法 能 力 及 技 術 援 助 等 事 項 交 換 意 見 並 分 享 經 驗,100 年 8 月 30 日 及 31 日 與 越 南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合 作 於 胡 志 明 市 舉 辦 競 爭 政 策 研 討 會, 邀 請 東 南 亞 國 家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派 員 參 與, 以 維 繫 公 平 會 與 東 亞 新 興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之 友 好 關 係, 並 鞏 固 公 平 會 區 域 技 術 輸 出 國 之 優 勢 4 延 續 維 持 國 際 組 織 參 與 資 格 : 我 國 OECD 競 爭 委 員 會 (Competition Committee) 一 般 觀 察 員 (regular observer) 資 格 係 每 2 年 效 期 更 新 1 次, 經 公 平 會 積 極 參 與 OECD 會 議 爭 取 發 言 發 表 書 面 或 口 頭 資 料, 以 及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人 員 數 個 月 來 逐 一 拜 訪 當 地 國 之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努 力 下, 本 次 OECD 競 爭 委 員 會 審 查 我 國 觀 察 員 資 格 更 新 案, 業 獲 該 組 織 會 員 國 於 競 爭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高 度 支 持 及 肯 定, 對 外 關 係 委 員 會 並 於 100 年 12 月 9 日 同 意 通 過 我 國 在 競 爭 委 員 會 一 般 觀 察 員 資 格 延 長 至 2013 年 年 底 六 消 費 者 保 護 ( 一 ) 辦 理 消 費 者 保 護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提 升 消 費 者 自 覺 意 識 : 年 消 費 新 生 活 運 動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 舉 辦 消 保 教 育 小 學 巡 迴 列 車,, 邀 請 劇 團 巡 迴 演 出 10 場, 並 錄 製 影 音 光 碟 分 送 全 國 各 小 學 使 用 ; 舉 辦 電 子 報 讀 大 獎 及 搶 攻 消 保 智 慧 王 網 路 問 答 抽 獎 活 動 ; 辦 理 婦 女 族 群 宣 導, 於 美 粧 通 路 型 錄 安 插 選 購 化 粧 品 宣 導 廣 告, 並 於 量 販 店 張 貼 認 識 食 品 標 章 海 報 ; 發 行 消 費 安 全 電 子 報 中 文 版 電 子 225

23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報 4 期 及 英 文 版 電 子 報 3 期 ; 邀 請 相 關 部 會 及 新 北 市 政 府 共 同 於 板 橋 舉 辦 2011 消 保 嘉 年 華 戶 外 宣 導 活 動, 逾 8,000 名 民 眾 參 加 ; 舉 辦 2011 消 費 者 權 益 報 導 獎 活 動, 以 鼓 勵 報 導 優 秀 消 保 新 聞 之 媒 體 人 年 度 消 費 者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 : : : 與 彰 化 縣 等 13 個 地 方 政 府 針 對 老 人 婦 女 及 新 住 民 等 族 群, 合 辦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宣 導 活 動 ( 二 ) 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糾 紛 事 件 : 協 調 處 理 宜 蘭 地 區 電 視 購 物 及 網 購 加 收 運 費 BOCHI 品 牌 除 濕 機 充 當 冷 氣 機 銷 售 歐 樂 B 漱 口 藥 水 含 有 微 生 物 下 架 回 收 蘇 澳 瓏 山 林 冷 熱 泉 大 飯 店 退 伍 軍 人 菌 案 電 信 業 者 對 行 動 網 路 服 務 ( 數 據 傳 輸 無 線 網 際 網 路 接 取 ) 收 訊 不 良 處 理 之 相 關 消 費 權 益 事 宜 宜 蘭 縣 頭 城 外 澳 飛 行 場 飛 行 傘 失 事 事 件 大 黃 蜂 機 車 蝦 疵 糾 紛 案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因 供 電 障 礙 事 故 致 生 損 害 連 江 縣 消 費 者 權 益 中 華 電 信 查 號 臺 費 用 資 訊 透 明 化 案 等 9 案 ( 三 ) 協 調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對 影 響 消 費 者 權 益 事 件 建 立 處 理 機 制 : 1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 如 網 路 團 購 優 惠 券 之 消 保 事 宜 食 品 添 加 物 資 訊 揭 露 事 宜 會 議 協 調 指 定 非 藥 用 牙 膏 及 漱 口 水 等 口 腔 清 潔 用 品 之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會 議 中 古 車 資 訊 揭 露 及 認 證 事 宜 維 護 國 外 觀 光 客 來 臺 旅 遊 品 質 全 穀 全 麥 產 品 標 示 之 消 保 事 宜 退 伍 軍 人 菌 之 檢 驗 標 準 方 法 及 檢 測 機 構 之 認 證 等 機 制 食 品 品 名 與 成 分 標 示 之 消 保 事 宜 美 耐 皿 餐 具 使 用 之 宣 導 事 宜 強 化 技 藝 補 習 教 育 之 管 理 第 6 次 會 議 等 17 次 會 議 2 就 社 會 上 發 生 之 重 要 消 費 事 件, 促 請 主 管 機 關 妥 適 處 理 : 如 市 售 童 用 泳 圈 塑 化 劑 超 標 萬 聖 節 鬼 面 具 塑 毒 超 標 300 倍 國 內 寬 頻 上 網 貴 又 慢,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應 釋 出 最 後 一 哩 電 信 用 戶 出 國 期 間 未 聽 取 語 音 留 言 者, 仍 收 取 國 際 漫 遊 費 用 行 動 上 網 非 吃 到 飽 方 案 未 提 供 使 用 量 提 醒 及 查 詢 服 務, 使 消 費 者 增 加 高 額 帳 單 風 險 信 用 卡 客 服 電 話 服 務 品 質 未 符 合 民 眾 期 待 市 售 小 米 酒 混 製 非 小 米 釀 製, 有 矇 騙 消 費 者 之 嫌 市 售 海 蜇 皮 及 鬆 餅 9 成 樣 品 檢 出 鋁 含 量 逾 國 際 容 許 值 市 售 低 卡 食 品 4 成 5 實 際 熱 量 與 包 裝 標 示 不 符 網 路 販 售 之 母 乳 驗 出 革 蘭 氏 陰 性 菌 大 陸 地 區 調 降 臺 胞 證 加 簽 費 用, 惟 旅 行 社 收 取 之 代 辦 費 用 未 同 步 調 降 上 百 位 網 友 遊 行, 抗 議 ETC 使 用 率 不 足 卻 未 依 法 裁 罰, 並 請 研 議 etag 新 制 上 路 後 之 因 應 對 策 國 內 20 家 旅 行 社 網 站 多 未 依 規 定 提 供 完 整 且 正 確 之 旅 遊 資 訊 電 信 業 者 對 行 動 網 路 服 務 ( 數 據 傳 輸 無 線 網 際 網 路 接 取 ) 收 訊 不 良 處 理 等 26 件 ( 四 ) 發 布 消 費 資 ( 警 ) 訊 : 為 提 醒 消 費 者 注 意 維 護 自 身 消 費 權 益, 發 布 重 大 消 費 資 訊 及 警 訊, 如 網 路 團 購 夯, 消 保 會 促 業 者 加 強 揭 露 消 費 資 訊, 並 擬 增 訂 規 範 泰 國 曼 谷 水 患 升 高, 旅 遊 轉 紅 - 曼 谷 等 28 府 治 升 高 為 紅 色 警 示! 行 政 院 消 保 會 與 消 基 會 即 日 起 協 助 因 塑 化 劑 污 染 食 品 事 件 受 害 民 眾 提 起 團 體 訴 訟 有 哪 些 連 鎖 咖 啡 業 者 沒 漲 價? 消 保 會 報 你 226

231 其 他 政 務 知! 電 信 業 者 收 取 查 號 服 務 費 用, 相 關 資 訊 應 更 加 透 明,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消 費 者 應 有 的 購 物 技 巧, 行 政 院 消 保 會 提 醒 您 臍 帶 血 保 存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 不 得 ) 記 載 事 項 出 爐 金 融 卡 持 卡 人 權 益 保 障 更 完 備! 行 動 通 訊 及 行 動 上 網 服 務, 可 望 有 新 的 保 護 消 費 者 措 施, 以 及 每 月 公 布 不 合 格 產 品 資 訊 統 計 等, 共 計 45 則 ( 五 ) 持 續 專 案 檢 討 定 型 化 契 約 : 審 議 完 成 臍 帶 血 保 存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 草 案 )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附 屬 金 融 卡 定 型 化 約 款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 草 案 )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附 屬 金 融 卡 定 型 化 約 款 範 本 ( 修 正 草 案 ) 預 售 停 車 位 買 賣 契 約 書 範 本 ( 修 正 草 案 ) 預 售 停 車 位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 修 正 草 案 ) 行 動 通 信 網 路 業 務 服 務 契 約 範 本 ( 修 正 草 案 ) 國 內 旅 遊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 修 正 草 案 ) 等 7 種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暨 其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草 案 訂 定 ( 修 正 ) 工 作, 以 平 衡 契 約 雙 方 之 權 益 與 資 訊 ( 六 ) 消 保 官 針 對 重 要 民 生 議 題 進 行 查 核 : 1 聯 合 地 方 政 府 消 保 官 共 同 進 行 查 核 : 辦 理 100 年 度 飛 行 運 動 及 飛 行 場 聯 合 查 核 自 助 加 油 站 公 安 流 量 查 核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校 外 租 賃 安 全 查 核 等 3 案, 以 發 掘 問 題 促 請 業 者 改 進 並 建 立 預 防 措 施 2 消 保 官 專 案 查 核 : 辦 理 完 成 市 售 祭 祀 食 品 檢 驗 及 標 示 查 核 外 送 月 子 餐 業 者 之 食 品 安 全 及 衛 生 查 核 及 抽 樣 檢 驗 高 溫 烹 煮 或 浸 泡 高 溫 食 品 之 包 裝 袋 檢 驗 校 園 食 材 供 應 商 辦 理 營 養 午 餐 食 材 抽 測 暨 業 者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稽 查 等 4 項 查 核 檢 驗, 並 作 成 建 議, 督 促 主 管 機 關 改 善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 七 ) 塑 化 劑 事 件 後 續 作 為 : 1 通 令 消 保 會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消 保 官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執 行 行 政 查 廠 及 市 場 查 核, 並 受 理 民 眾 消 費 申 訴 及 諮 詢 案 件 : 制 定 消 保 官 辦 理 飲 料 食 品 違 法 添 加 DEHP 塑 化 劑 重 大 消 費 事 件 之 建 議 事 項,, 函 請 各 地 消 保 官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執 行 查 核 及 受 理 民 眾 消 費 爭 議 申 訴 案 件 另 1950 全 國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及 消 保 會 消 費 者 中 心 接 聽 民 眾 塑 化 劑 消 費 諮 詢 電 話 逾 3,500 通 2 協 調 企 業 經 營 者 應 妥 適 處 理 申 訴 案 件 並 提 出 退 貨 原 則 : 為 迅 速 處 理 塑 化 劑 消 費 申 訴 案 件, 針 對 遭 申 訴 案 件 達 5 件 以 上 廠 商 ( 總 計 13 家 廠 商, 約 占 總 申 訴 案 件 80%), 請 業 者 到 會 說 明 該 公 司 退 貨 處 理 原 則, 並 促 其 放 寬 退 貨 條 件, 其 中 包 括 台 糖 公 司 統 一 企 業 馬 來 西 亞 商 食 益 補 ( 白 蘭 氏 ) 公 司 等, 均 在 消 保 會 約 談 後 無 條 件 予 以 退 貨 3 結 合 衛 生 署 各 機 關 資 源 及 權 責, 提 出 遭 塑 化 劑 污 染 食 品 申 訴 者 主 動 醫 療 輔 導 及 追 蹤 評 估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依 該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與 消 保 會 處 理 流 程, 消 保 會 於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後, 採 雙 軌 作 業 模 式, 除 進 行 申 訴 案 件 之 協 商 與 調 解 外, 亦 同 時 將 申 訴 案 件 資 料 轉 交 衛 生 署, 由 衛 生 署 轄 下 署 立 醫 院 主 動 聯 繫 申 訴 人 並 致 函 關 懷 信 件, 並 針 對 孕 婦 或 嬰 幼 兒 童, 向 民 眾 說 明 227

23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可 於 產 前 健 檢 新 生 兒 身 體 檢 查 以 及 7 次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中, 主 動 向 醫 師 告 知 健 康 疑 慮, 倘 有 必 要 時 亦 可 安 排 進 一 步 檢 查 或 轉 介 4 提 供 相 關 法 律 意 見 : 就 塑 化 劑 消 費 事 件 有 關 消 費 者 權 益 維 護 之 法 規 適 用 疑 義 提 供 意 見, 並 且 對 相 關 保 護 措 施 ( 消 費 者 保 護 基 金 保 險 ) 之 影 響 與 可 行 性 等, 計 召 開 5 次 研 商 會 提 供 決 策 參 考 ( 八 ) 扶 植 獎 助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100 年 度 對 消 保 團 體 之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編 列 358 萬 3,000 元,8 月 8 日 召 開 第 2 次 審 查 會 議, 計 核 定 補 助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辦 理 6 場 次 活 動, 核 定 補 助 款 51 萬 5,000 元 ( 九 ) 受 理 消 費 諮 詢 及 申 訴 服 務 統 計 : 本 期 受 理 立 法 委 員 關 切 協 調 之 消 費 申 訴 案 件 132 件 ; 消 保 會 消 費 者 中 心, 受 理 民 眾 電 話 諮 詢 案 件 5,406 件 親 自 前 來 申 訴 案 件 34 件 一 般 諮 詢 案 件 71 件, 以 及 現 場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案 件 21 件, 共 計 受 理 5,908 件 ( 十 )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 派 員 出 席 100 年 10 月 13 日 於 德 國 特 里 爾 舉 行 之 2011 年 歐 洲 消 費 者 法 會 議 及 10 月 25 日 於 法 國 巴 黎 舉 行 之 OECD 消 費 者 政 策 工 具 包 - 通 訊 服 務 研 討 會 七 新 聞 聯 繫 與 政 策 溝 通 ( 一 ) 國 內 新 聞 聯 繫 : 本 期 辦 理 院 會 後 記 者 會 51 場 院 長 記 者 會 3 場 院 長 新 聞 聯 誼 茶 會 5 場 安 排 院 長 接 受 媒 體 專 訪 22 次 撰 發 773 則 新 聞 稿 另 配 合 本 院 重 大 政 策 宣 布 跨 部 會 會 報 專 案 會 議 及 回 應 突 發 重 大 事 件 召 開 臨 時 記 者 會 56 場 ( 二 ) 加 強 政 府 重 要 政 策 與 整 體 施 政 成 效 宣 導 : 以 中 南 部 建 設 青 年 政 策 中 小 企 業 政 策 ECFA 施 行 成 效 等 政 策 議 題, 策 製 中 南 部 建 設 建 生 中 醫 篇 青 年 就 業 阿 榮 篇 國 家 願 景 堅 定 篇 及 ECFA 施 行 成 效 及 兩 岸 交 流 農 業 篇 漁 業 篇 花 卉 篇 觀 光 篇 商 圈 篇 整 體 篇 電 視 短 片 廣 播 帶 平 面 廣 告 ; 以 挺 臺 灣 現 在 進 行 事 為 文 宣 主 軸, 策 製 包 括 10 個 你 應 該 要 知 道 的 小 故 事 米 酒 降 價 健 保 解 卡 反 詐 騙 及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等 主 題 宣 傳 單 ; 製 播 八 八 重 建 2 周 年 成 果 篇 電 視 短 片 廣 播 單 元 節 目 辦 理 媒 體 參 訪 活 動 及 關 懷 傳 愛 系 列 活 動, 並 在 臺 灣 好 正 點 粉 絲 團 張 貼 相 關 宣 導 訊 息 及 影 音 連 結 ; 運 用 行 政 院 影 音 白 板 網 頁, 由 主 政 首 長 說 明 政 府 施 政, 另 於 臉 書 成 立 臺 灣 好 政 點 粉 絲 團 發 布 相 關 政 策 訊 息 ( 三 ) 增 進 民 眾 對 自 身 權 益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瞭 解 : 策 製 反 毒 -Ella 篇 短 片 及 反 詐 騙 小 木 偶 篇 call in 篇 廣 播 帶, 運 用 電 子 及 平 面 媒 體 通 路 加 強 反 詐 騙 及 毒 品 防 治 相 關 宣 導 ( 四 ) 本 期 行 政 院 院 長 電 子 信 箱 處 理 民 眾 來 函 有 關 興 革 建 議 法 令 查 詢 違 失 舉 發 權 益 維 護 等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達 3 萬 7,133 封 電 子 郵 件 ( 五 ) 辦 理 5 梯 次 媒 體 參 訪 國 家 產 經 建 設 文 化 活 動, 邀 請 雜 誌 主 編 攝 影 記 者 及 廣 播 電 臺 節 目 製 作 主 持 人 共 133 位 媒 體 從 業 人 員 參 加, 計 配 合 報 導 施 政 訊 息 183 則 228

233 其 他 政 務 ( 六 ) 與 新 竹 市 等 11 縣 市 政 府 合 辦 光 之 旅 程 百 年 影 像 藝 術 節 等 15 項 活 動, 並 於 廣 播 LCD LCD LED 等 通 路 播 送 活 動 訊 息 ( 七 ) 辦 理 建 國 100 年 影 像 巡 迴 展 暨 徵 文 比 賽, 計 有 21 個 縣 市 24 個 單 位 申 請, 展 出 26 場 次 期 間 辦 理 徵 文 比 賽, 稿 件 總 計 639 件 229

101 年 度 單 位 決 算 目 錄 甲 總 說 明 一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狀 況 及 績 效. 1 二 預 算 執 行 概 況. 48 三 資 產 負 債 實 況. 51 乙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決 算 表 56 二 歲 出 政 事 別 決 算 表 58 三 歲 出 機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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