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校刊第130期
|
|
|
- 卢 钱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專 載 會 議 文 獻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6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6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67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69 第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87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98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09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13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24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35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41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48 成 人 教 育 部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153 教 務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171 研 究 發 展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208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館 務 會 議 紀 錄 214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224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231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237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241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243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245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會 議 紀 錄 247 做 個 品 德 高 尚 的 淡 江 人 250 校 聞 251 人 事 ( 全 校 人 事 異 動 表 ) 265 圖 書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 266 資 訊 (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 268 淡 江 大 學 秘 書 處 編 印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5 日
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專 載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6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報 告 人 張 家 宜 創 辦 人 董 事 長 諸 位 董 事 : 大 家 好! 感 謝 董 事 會 的 領 導 與 擘 劃, 謹 就 今 年 7 月 至 今, 提 出 整 體 校 務 的 報 告 : 一 校 務 方 面 : (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報 到 率 達 97.17%( 去 年 為 96.77%), 學 生 人 數 概 況 : 大 學 部 23,767 人 博 碩 士 班 4,346 人, 全 校 總 計 28,113 人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共 40 系 (49 組 )323 班,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3 系 所 組 )104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5 所 43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1 班, 總 計 554 班 其 中 : 今 年 度 的 外 籍 生 512 人, 僑 生 768 人, 陸 生 95 位, 境 外 生 總 共 1435 名 ( 二 ) 本 學 年 度 組 織 發 展 新 增 與 調 整 如 下 :(1)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整 併 更 名 為 商 管 學 院 (2) 新 增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商 管 聯 合 AACSB 辦 公 室 更 名 為 商 管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4)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更 名 為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5)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更 名 為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 三 )2012 年 7 月 公 布 的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Ranking Web of World Universities), 本 校 位 居 世 界 排 名 第 408 名, 亞 洲 排 名 第 54 名 ; 全 國 排 名 第 7 名, 蟬 聯 私 校 第 一 ( 四 ) 遠 見 與 104 人 力 銀 行 共 同 合 作 調 查 之 2013 企 業 最 愛 研 究 所 評 鑑 調 查 結 果 出 爐, 本 校 在 商 管 / 財 經 領 域 蟬 聯 私 校 第 1, 全 國 第 5 ( 五 ) 目 前 姊 妹 校 總 計 150 所 ( 含 大 陸 姊 妹 校 33 所 ) 本 校 學 生 大 三 海 外 研 修 : 共 10 國 345 人 赴 國 外 之 交 換 生 : 共 12 國 86 人 國 外 姊 妹 校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交 換 生 : 共 10 國 90 人 ( 六 )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會 承 辦 2012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雙 年 會 活 動, 於 8 月 23 日 至 25 日 在 吉 隆 坡 舉 行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校 友 共 約 600 餘 人, 出 席 雙 年 會 大 會 及 一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 馬 來 西 亞 投 資 貿 易 機 會 論 壇 研 討 會 校 友 高 爾 夫 球 賽 馬 國 著 名 景 點 參 觀 等, 凝 聚 校 友 情 誼,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 七 ) 為 建 立 更 親 和 的 環 境 更 友 善 的 空 間, 並 活 化 本 校 空 間 的 利 用, 在 今 年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商 館 4 樓 學 生 事 務 處 整 裝, 裝 修 重 點 以 花 園 天 空 樹 為 整 體 意 象, 打 造 三 個 溫 馨 休 憩 區 另 進 行 相 關 單 位 空 間 調 整, 原 教 育 館 更 名 為 傳 播 館, 大 傳 系 系 辦 公 室 移 至 Q406 淡 江 時 報 社 搬 到 Q301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遷 至 Q204 資 傳 系 的 創 意 數 位 媒 體 教 學 實 習 中 心 在 Q206 ( 八 ) 本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主 題 為 激 發 心 靈 潛 能 形 塑 卓 越 品 德, 並 訂 定 本 學 年 為 品 德 年, 期 待 本 校 品 德 教 育 於 典 範 中 能 具 體 落 實 與 實 踐 ( 九 ) 今 年 再 度 榮 獲 第 21 屆 企 業 環 保 獎, 是 全 台 第 1 所 也 是 唯 一 連 續 2 年 通 過 企 業 環 保 獎 的 大 學 ( 十 ) 本 人 於 10 月 底 兩 度 偕 同 國 際 副 校 長 戴 萬 欽 前 學 術 副 校 長 馮 朝 剛 赴 大 陸 參 加 南 京 北 京 兩 所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60 週 年 校 慶, 並 與 同 濟 大 學 簽 署 兩 校 締 結 姊 妹 校 協 議 書 ( 十 一 ) 教 育 部 公 布 本 校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之 獎 勵 及 補 助 經 費 新 台 幣 1 億 3,298 萬 4,203 元, 較 去 年 增 加 1,332 萬 8,524 元 二 教 學 與 研 究 方 面 : ( 一 ) 國 科 會 101 年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獲 獎 名 冊 日 前 公 布, 經 國 科 會 審 核 後 獲 補 助 784 萬 8,000 元, 共 計 104 位 教 師 獲 獎, 其 中 化 學 系 教 授 王 三 郎 陳 曜 鴻 陳 幹 男 化 材 系 教 授 黃 國 楨 電 機 系 教 授 翁 慶 昌, 以 及 管 科 系 教 授 歐 陽 良 裕 獲 1 級 獎 勵 ( 二 ) 教 師 101 學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截 至 10 月 9 日 止, 申 請 件 數 560 件, 核 定 通 過 件 數 282 件, 通 過 率 50.4% 與 去 年 相 較 申 請 率 略 降, 但 通 過 率 增 加 4.6%, 其 中, 工 學 院 的 申 請 率 超 過 百 分 百, 為 通 過 件 數 最 多 ( 三 ) 自 本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學 程, 結 合 專 業 通 識 教 育 課 外 活 動 三 環 課 程, 培 育 優 秀 學 生, 使 成 為 具 專 業 創 新 與 獨 立 研 究 能 力 全 球 視 野 和 了 解 在 地 文 化 等 多 方 位 人 才, 以 增 強 學 生 畢 業 競 爭 力 ( 四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翁 慶 昌 教 授 及 鄭 吉 泰 李 世 安 助 理 教 授 於 率 領 電 機 系 團 隊 參 加 2012FIRA Cup 世 界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榮 獲 5 金 3 銀 3 銅 的 佳 績, 為 校 爭 光, 特 頒 發 機 器 人 研 究 團 隊 獎 助 金 180 萬 元 獎 勵 翁 教 授 10 萬 元 鄭 吉 泰 李 世 安 助 理 教 授 各 5 萬 元 1
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五 ) 建 築 系 陳 珍 誠 教 授 指 導 博 士 生 陳 宏 明 參 加 德 國 IF 國 際 設 計 競 圖 獲 獎, 為 校 爭 光, 特 頒 發 陳 教 授 獎 勵 金 5 萬 元 ( 六 ) 化 材 系 教 授 黃 國 楨 鄭 東 文 於 今 年 5 月 成 功 為 臺 灣 爭 取 2016 年 第 12 屆 世 界 過 濾 會 議 (WFC12) 主 辦 權 後, 其 會 議 企 劃 再 奪 殊 榮, 獲 得 最 佳 國 際 會 議 競 標 企 劃 獎 之 金 質 獎 ( 七 ) 化 學 系 教 授 李 世 元 機 電 系 教 授 楊 龍 杰 及 化 材 系 副 教 授 吳 容 銘 各 自 以 研 發 成 果, 分 別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及 美 國 3 項 專 利 ( 八 ) 運 管 系 學 生 葉 致 璋 代 表 台 灣 參 加 2012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全 球 總 決 賽 (2012 Worldwide Competition on Microsoft Office), 打 敗 53 個 國 家 超 過 20 萬 名 經 國 際 專 業 認 證 的 高 手, 榮 獲 PowerPoint 2007 版 世 界 冠 軍 ( 九 ) 土 木 系 博 士 班 建 築 組 學 生 陳 宏 銘 與 建 築 系 系 友 游 雅 婷 設 計 作 品 竹 節 - 筷 子, 榮 獲 國 際 競 賽 if concept design award (if 概 念 獎 為 教 育 部 評 定 藝 術 與 設 計 類 國 際 競 賽 之 第 一 等 獎 ) ( 十 ) 資 工 系 校 友 許 秀 影 於 專 案 管 理 再 奪 殊 榮! 許 秀 影 參 加 PMI 首 次 全 球 TOP TEN OPM3 Certification Instructor 培 訓 課 程, 獲 得 組 織 級 專 案 管 理 成 熟 度 模 式 導 師 的 資 格, 為 全 球 獲 此 殊 榮 的 10 人 之 一, 也 是 全 臺 唯 一, 堪 稱 臺 灣 之 光 三 針 對 上 述 報 告, 謹 提 出 101 學 年 度 的 五 項 校 務 工 作 重 點 : ( 一 ) 持 續 推 動 三 化 政 策 : 深 化 學 術 國 際 化 檢 視 資 訊 化 系 統 實 現 永 續 的 淡 江 未 來 化 ; ( 二 ) 本 學 年 度 以 品 德 年 為 目 標, 重 視 品 德 教 育, 積 極 宣 導 ( 三 )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增 強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 四 ) 強 化 出 版 中 心 功 能 - 以 專 業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新 契 機 ( 五 ) 凝 聚 校 友 積 極 募 款 籌 建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以 上 報 告, 敬 請 各 位 董 事 指 教! 並 祝 大 家 身 體 健 康! 謝 謝! 有 關 詳 細 校 務 報 告 資 料 陳 述 於 後, 敬 請 指 正 2
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壹 教 學 一 系 所 班 級 數 (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40 系 (49 系 組 )323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5 系 20 班 ) 進 學 班 11 系 50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1 系 3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3 系 所 組 )104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5 所 43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1 班, 全 校 總 計 554 班,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系 所 系 所 組 班 級 數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全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概 況 表, 詳 附 錄 1 二 學 生 人 數 (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21,025 人 進 學 班 2,641 人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101 人 碩 士 班 2,473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340 人 博 士 班 533 人, 全 校 共 計 28,113 人,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本 國 籍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僑 生 外 籍 生 蒙 藏 原 住 民 小 計 日 間 部 19, ,025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2, ,641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2, ,473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340 博 士 班 總 計 26, ,113 註 : 學 生 人 數 以 101 年 10 月 15 日 報 部 統 計 數 為 基 準 三 增 設 系 所 :102 學 年 度 新 增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四 師 資 (101 年 5 至 9 月 底 止 之 資 料 ) ( 一 ) 專 任 教 師 793 人 ( 教 授 224 人 副 教 授 294 人 助 理 教 授 231 人 講 師 43 人 ) ( 二 ) 兼 任 教 師 651 人 (101 年 6 月 ) 五 自 審 教 師 資 格 (101 年 5 至 9 月 底 止 之 資 料 ) ( 一 ) 學 歷 送 審 :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5 人 兼 任 講 師 7 人 ( 二 ) 著 作 送 審 : 申 請 升 等 專 任 教 授 3 人 專 任 副 教 授 8 人 ( 至 申 請 之 教 師 ); 通 過 升 等 專 任 教 授 5 人 專 任 副 教 授 14 人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0 人 (100 第 1-2 次 及 100 第 2 次 ) 六 現 行 教 學 制 度 與 措 施 ( 一 ) 通 識 教 育 與 核 心 課 程 1 學 校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修 訂 校 基 本 素 養, 通 識 課 桯 原 訂 的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廢 止, 直 接 對 應 新 訂 的 校 基 本 素 養,9 月 已 確 立 各 項 基 本 素 養 的 內 涵 後 續 擬 陸 續 完 成 檢 視 各 學 門 教 育 宗 旨 課 程 大 綱 和 基 本 素 養 的 對 應 關 係 2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的 美 術 創 作 實 力,6 月 已 獲 准 設 立 H103 為 美 勞 專 用 教 室, 目 前 已 建 置 完 成, 本 學 期 有 3 班 造 型 藝 術 中 的 基 礎 素 描 技 法 在 此 上 課 3 6 月 28 日 與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確 定, 設 計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問 卷 題 型 4 題, 加 掛 於 每 年 例 行 的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將 有 助 於 通 識 課 程 的 改 善 4 社 團 經 營 與 發 展 學 門 已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5 為 提 升 科 學 通 識 教 育 品 質 及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學 門 結 合 理 工 兩 院 18 位 教 師 編 寫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教 材 專 書,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辦 理 圖 片 智 慧 財 產 授 權 文 章 內 容 編 輯 和 書 本 送 印 工 作 8 月 已 完 成 書 籍 印 製, 並 分 送 全 國 130 所 大 學 和 40 所 高 中, 提 供 教 學 參 考 此 外, 為 提 升 授 課 老 師 的 教 學 技 巧, 已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4 場 教 學 研 習 8 月 又 針 對 3
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新 教 科 書 使 用 舉 行 授 課 經 驗 分 享 會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將 有 3 場 音 樂 會 7 本 學 期 將 持 續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培 訓 近 百 名 通 識 課 程 教 學 助 理, 以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8 榮 譽 學 程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每 學 期 規 劃 開 設 三 科, 每 科 二 學 分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開 設 改 變 世 界 的 大 事 課 程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開 設 道 德 的 建 構 與 反 思 課 程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開 設 台 灣 近 現 代 史 專 題 等 課 程, 能 培 養 學 生 具 全 球 視 野 與 了 解 在 地 文 化 及 具 道 德 思 辨 能 力 的 知 性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 二 )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CDL) 合 作 計 畫,101 學 年 度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4 門 CCDL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2 協 助 日 文 系 施 信 余 老 師 及 同 學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慶 應 大 學 與 北 京 大 學 共 同 進 行 日 語 漢 語 同 步 視 訊 教 學 活 動 3 協 助 持 續 開 設 本 校 主 播 社 會 未 來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計 有 世 新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及 文 化 大 學 等 4 校 收 播 4 協 助 蘭 陽 校 園 修 課 學 生 收 播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之 台 灣 社 會 與 文 化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5 協 助 日 文 系 堀 越 和 男 老 師 與 日 本 東 京 外 語 大 學 進 行 日 語 會 話 視 訊 課 程 6 協 助 外 語 學 院 利 用 同 步 視 訊 系 統 錄 製 義 大 利 文 與 文 化 外 語 課 程, 供 成 教 部 進 一 步 推 展 到 終 身 教 育 市 場 7 協 助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老 師 主 播 流 體 機 械 科 技 史 課 程, 不 定 期 與 海 洋 大 學 及 英 國 愛 丁 堡 大 學 進 行 同 步 教 學 活 動 ( 三 )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 為 落 實 國 際 化, 本 校 自 94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大 學 日 間 部 各 學 系 二 三 年 級, 至 少 開 設 一 門 專 業 必 修 課 採 英 語 授 課 蘭 陽 校 園 90% 皆 以 英 語 授 課 近 年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數 如 下 : 學 年 度 (1) 課 程 數 ( 四 ) 體 育 課 程 :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體 育 課 程 共 開 課 班 級 數 為 308 班, 其 中 必 修 課 程 290 班 ; 選 修 課 程 18 班 ( 含 籃 球 瑜 伽 及 水 上 休 閒 活 動 實 務 證 照 班 等 3 班 ) 另 外 開 設 適 應 體 育 班 4 班 貳 研 究 一 教 師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國 內 篇 數 國 外 篇 數 備 註 ( 篇 數 ) 產 學 合 作 SCI SSCI A&HCI EI TSSCI 國 內 國 外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國 內 篇 數 國 外 篇 數 備 註 ( 篇 數 ) 產 學 合 作 SCI SSCI A&HCI EI TSSCI 國 內 國 外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二 教 師 出 版 專 業 著 作 ( 含 專 書 教 科 書 譯 著 技 術 報 告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種 數 冊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6 6 商 學 院 2 2 管 理 學 院 3 3 外 語 學 院 8 8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2 2 教 育 學 院 4 4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種 數 冊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2 2 小 計 2 2 三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案 / 委 託 案 ( 一 )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案 統 計 表 (100 學 年 度 )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學 院 文 學 院 系 所 件 數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4 3,512, ,512,000 32% 0.92%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5 4,641, , ,501,000 51% 1.44%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1 822, , ,322,000 12% 0.34%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1 501, ,000 5% 0.13% 小 計 11 9,476, ,360, ,836, % 2.83% 理 學 數 學 學 系 18 11,567, ,567,182 13% 3.02% 院 物 理 學 系 24 28,950, ,773, ,724,334 35% 8.02% 化 學 學 系 25 41,572, ,715, ,288,479 52% 12.08% 小 計 67 82,090, ,489, ,579, % 23.11% 建 築 學 系 6 2,764, ,761, ,525,200 6% 1.44%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10 5,675, ,207, ,882,629 7% 1.80%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9 8,058, ,075, ,133,434 16% 3.95% 工 學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12 8,380, ,412, ,792,300 10% 2.55% 院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16 15,313, ,313,325 16% 4.00%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24 13,534, ,323, ,857,800 20% 4.92%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6 12,937, ,725, ,662,600 20% 4.87%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5 2,304, ,223, ,527,123 4% 0.92% 小 計 98 68,966, ,728, ,694, % 24.44%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0 3,661, ,661,000 24% 0.96% 商 學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10 5,917, ,917,000 39% 1.54% 院 保 險 學 系 3 843, ,000 6% 0.22%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3 1,059, ,059,000 7% 0.28% 經 濟 學 系 6 3,719, ,719,000 24% 0.97% 小 計 32 15,199, ,199, % 3.97% 管 會 計 學 系 8 3,012, ,012,000 10% 0.79% 理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1 8,495, ,198, ,693,720 31% 2.53%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6 2,697, , ,318,779 11% 0.87%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8 3,465, , ,702,000 12% 0.97% 5
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院 系 所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1 4,430, , ,525,500 14% 1.18% 統 計 學 系 10 4,540, ,540,000 14% 1.18%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3 1,151, ,600, ,751,000 9% 0.72% 小 計 57 27,790, ,752, ,542, % 8.23% 外 英 文 學 系 7 3,188, ,188,000 63% 0.83% 語 學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3 784, ,000 15% 0.20% 院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1 166, ,000 3% 0.04%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3 952, ,000 19% 0.25% 小 計 14 5,090, ,090, % 1.33% 國 歐 洲 研 究 所 2 798, ,000 19% 0.21% 際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0-2 1,080, ,080,000 26% 0.28% 學 美 洲 研 究 所 1 192, ,000 5% 0.05% 院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 302, ,270, ,572,000 37% 0.41% 亞 洲 研 究 所 2 578, ,000 14% 0.15% 小 計 6 1,870, ,350, ,220, % 1.10%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4 2,566, ,566,000 19% 0.67% 教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5 2,864, ,499, ,363,604 48% 1.66% 育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1 904, ,000 7% 0.24% 院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1 440, ,000 3% 0.11%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3 1,541, , ,040,950 15% 0.53%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3 987, ,000 7% 0.26% 小 計 17 9,302, ,998, ,301, % 3.47% 全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1 279, ,000 13% 0.07% 創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1 541, ,000 24% 0.14% 院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2 622, , ,000 41% 0.24%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1 485, ,000 22% 0.13% 小 計 5 1,927, , ,227, % 0.58%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中 心 3 1,200, ,200,000 1% 0.31% 文 創 中 心 1 600, ,000 1% 0.16% 研 水 資 管 政 策 中 心 18 63,894, ,894,520 54% 16.67% 究 發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2 860, ,000 1% 0.22% 展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10 31,979, ,979,000 27% 8.34% 處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5 3,125, ,125,000 3% 0.82%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14 10,680, ,680,000 9% 2.79%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2 258, ,830 0% 0.07% 智 慧 機 器 人 中 心 1 6,000, ,000,000 5% 1.57% 小 計 ,597, ,597, % 30.94% 總 計 ,712, ,575, ,288,309 ( 二 )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單 位 別 主 持 人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期 間 總 經 費 ( 元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游 家 政 精 進 教 師 能 量, 實 踐 樂 活 教 學 ,033,700 學 生 事 務 處 柯 志 恩 學 習 增 能, 能 力 加 質, 適 性 揚 才 ,933,700 教 務 處 葛 煥 昭 掌 握 社 會 脈 動, 貫 徹 課 程 品 質 ,922,490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室 戴 萬 欽 整 合 資 源 善 用 學 習 環 境 特 色 ,146,400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虞 國 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573,710 四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 一 ) 專 利 申 請 1 已 取 得 6
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所 別 姓 名 專 利 名 稱 專 利 期 間 專 利 證 號 認 證 國 別 化 學 系 李 世 元 用 於 重 金 屬 檢 測 之 重 金 屬 感 應 ~ 發 明 I 中 華 民 國 分 子 及 其 製 造 方 法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具 有 交 聯 的 生 物 高 分 子 微 圖 案 _ 發 明 I 中 華 民 國 的 生 醫 裝 置 及 其 製 備 方 法 化 材 系 吳 容 銘 新 型 薄 膜 流 管 水 旋 風 分 離 器 US8,182,684B1 美 國 水 環 系 高 思 懷 都 市 焚 化 飛 灰 研 磨 穩 定 再 生 利 發 明 I 中 華 民 國 用 為 水 泥 材 料 之 技 術 2 申 請 中 系 所 別 作 者 專 利 名 稱 申 請 國 別 申 請 時 間 化 材 系 吳 容 銘 高 效 能 生 物 膜 過 濾 反 應 系 統 暨 其 處 理 方 法 中 華 民 國 電 機 系 江 正 雄 一 種 新 的 色 彩 調 整 系 統 架 構 中 華 民 國 電 機 系 蔡 奇 謚 一 個 即 時 視 訊 增 強 與 對 比 保 存 演 算 方 法 中 華 民 國 電 機 系 蔡 奇 謚 一 個 即 時 視 訊 增 強 與 對 比 保 存 演 算 方 法 美 國 機 電 系 林 清 彬 除 蟲 及 空 氣 淨 化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化 學 系 王 三 郎 Paenibacillus macerans TKU029 發 酵 烏 賊 軟 骨 生 產 中 華 民 國 胞 外 多 糖 及 生 物 界 面 活 性 劑 之 製 備 法 資 工 系 葛 煥 昭 可 攜 式 無 線 遠 距 照 護 生 命 特 徵 預 警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建 築 系 鄭 晃 二 結 合 兩 扇 推 開 窗 可 室 內 外 轉 動 使 用 之 金 屬 花 台 中 華 民 國 機 電 系 林 清 彬 適 用 於 馬 桶 水 箱 之 清 潔 器 結 構 美 國 ( 二 ) 技 術 移 轉 ( 含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 學 年 度 系 所 別 姓 名 技 術 名 稱 技 術 移 轉 對 象 年 限 備 註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追 夢, 我 的 世 界 宇 宙 大 ( 上 下 ) 女 書 文 化 事 業 10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亞 當 開 始 照 鏡 子 - 老 師 與 男 孩 的 真 情 對 等 有 限 公 司 10 著 作 英 文 系 宋 美 王 華 亞 卓 安, 芮 曲 詩 選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授 權 5 有 限 公 司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親 水 型 PU 樹 脂 之 製 程 與 其 應 用 5 正 豐 纖 維 股 份 技 術 Preparation of hydrophilic PU resin via a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有 限 公 司 5 移 轉 non-isocyanate 學 年 度 系 所 別 姓 名 技 術 名 稱 技 術 移 轉 對 象 年 限 備 註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追 夢, 我 的 世 界 宇 宙 大 ( 上 下 ) 女 書 文 化 事 業 著 作 10 有 限 公 司 授 權 物 理 系 林 諭 男 以 奈 米 晶 鑽 石 薄 膜 強 化 碳 化 鎢 刀 具 表 面 研 究 虹 智 精 密 股 份 先 期 技 3 有 限 公 司 術 移 轉 管 科 系 廖 述 賢 商 業 智 慧 導 入 於 力 寶 龍 企 業 整 合 性 行 銷 之 研 究 力 寶 龍 企 業 股 先 期 技 3 份 有 限 公 司 術 移 轉 土 木 系 蔡 明 修 結 合 AR 技 術 之 智 慧 物 業 管 理 修 繕 系 統 建 立 之 研 究 台 灣 國 際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維 護 有 限 公 司 3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西 語 系 曾 茂 川 卡 爾 德 隆 人 生 如 夢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著 作 5 有 限 公 司 授 權 五 教 師 短 期 講 學 / 研 究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短 期 講 學 短 期 研 究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小 計 理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短 期 講 學 短 期 研 究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小 計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短 期 講 學 短 期 研 究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小 計 外 語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六 師 生 出 席 學 術 性 會 議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 教 師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 學 生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小 計 參 學 術 活 動 與 服 務 一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研 討 會 性 質 國 際 會 議 兩 岸 會 議 國 內 會 議 校 內 會 議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研 討 會 性 質 國 際 會 議 兩 岸 會 議 國 內 會 議 校 內 會 議 小 計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二 舉 辦 學 術 演 講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舉 辦 次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舉 辦 次 數 備 註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舉 辦 次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三 教 師 應 邀 學 術 演 講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演 講 地 點 國 外 大 陸 ( 含 港 澳 ) 國 內 校 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演 講 地 點 國 外 大 陸 ( 含 港 澳 ) 國 內 校 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四 教 師 參 與 學 術 服 務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單 位 别 參 與 期 刊 編 參 與 各 項 公 參 與 計 畫 審 服 務 學 術 其 他 服 務 輯 及 審 查 人 開 考 試 有 關 查 人 次 單 位 人 次 * 人 次 ** 次 事 宜 人 次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别 參 與 期 刊 編 輯 及 審 查 人 次 參 與 計 畫 審 查 人 次 參 與 各 項 公 開 考 試 有 關 事 宜 人 次 服 務 學 術 單 位 人 次 * 其 他 服 務 人 次 **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擔 任 學 會 理 事 長 或 理 事 監 事, 國 科 會 審 議 評 議 委 員 等 **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班 等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别 參 與 期 刊 編 參 與 各 項 公 參 與 計 畫 審 服 務 學 術 其 他 服 務 輯 及 審 查 人 開 考 試 有 關 查 人 次 單 位 人 次 * 人 次 ** 次 事 宜 人 次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擔 任 學 會 理 事 長 或 理 事 監 事, 國 科 會 審 議 評 議 委 員 等 **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班 等 五 資 訊 建 教 工 作 資 訊 處 ( 一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1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開 發 建 置 私 校 軍 訓 教 官 及 護 理 教 師 薪 資 退 撫 基 金 軍 健 保 及 其 他 補 助 管 理 系 統 計 畫 2 提 供 構 思 數 位 策 略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等 7 家 廠 商 虛 擬 主 機 使 用 服 務 3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101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維 護, 共 提 供 22 所 學 校 使 用 及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4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社 教 博 識 網 網 站 重 新 維 運 暨 功 能 強 化 計 畫 5 進 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101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1 持 續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開 發 建 置 私 校 軍 訓 教 官 及 護 理 教 師 薪 資 退 撫 基 金 軍 健 保 及 其 他 補 助 管 理 系 統 計 畫 2 持 續 提 供 構 思 數 位 策 略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等 7 家 廠 商 虛 擬 主 機 使 用 服 務 3 持 續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101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維 護, 共 提 供 22 所 學 校 使 用 及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4 持 續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社 教 博 識 網 網 站 重 新 維 運 暨 功 能 強 化 計 畫 5 持 續 進 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101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成 人 教 育 部 ( 一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開 課 系 所 科 目 中 文 系 歷 代 文 選 及 習 作 ( 一 ) 中 國 文 學 史 ( 一 ) 中 國 思 想 史 ( 一 ) 國 學 導 讀 文 字 小 計 11
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英 文 系 數 學 系 公 行 系 教 心 所 教 育 學 院 學 語 言 學 概 論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 一 ) 英 語 語 音 學 英 語 會 話 英 文 小 說 閱 讀 當 代 文 化 西 洋 文 學 概 論 英 語 教 學 法 高 等 微 積 分 ( 一 ) 線 性 代 數 ( 一 ) 代 數 學 ( 一 ) 基 礎 數 學 生 活 數 學 社 會 學 民 法 概 要 行 政 法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政 黨 與 選 舉 經 濟 學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死 亡 學 心 理 衛 生 發 展 心 理 學 教 育 心 理 學 生 涯 輔 導 諮 商 會 談 技 術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兩 性 關 係 變 態 心 理 學 人 際 關 係 生 命 教 育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兩 性 關 係 變 態 心 理 學 人 際 關 係 生 命 教 育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諮 商 概 論 親 職 教 育 兩 性 關 係 人 際 關 係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諮 商 概 論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休 閒 教 育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班 級 經 營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開 課 系 所 科 目 中 文 系 中 國 文 學 史 ( 二 ) 蘇 辛 詞 文 學 概 論 詩 選 及 習 作 四 書 中 國 思 想 史 ( 二 ) 英 文 系 新 聞 英 文 女 性 文 學 ( 一 ) 句 法 學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 二 ) 戲 劇 選 讀 ( 二 ) 電 影 與 文 學 ( 二 ) 文 學 作 品 讀 法 數 學 系 機 率 論 幾 何 學 ( 一 ) 線 性 代 數 ( 二 ) 代 數 學 ( 二 ) 資 訊 概 論 公 行 系 性 別 教 育 刑 法 概 要 倫 理 學 個 體 經 濟 學 政 治 發 展 公 民 教 育 人 際 關 係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變 態 心 理 學 心 理 測 驗 生 命 教 育 普 通 心 理 學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教 心 所 親 職 教 育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諮 商 概 論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親 職 教 育 變 態 心 理 學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技 術 研 究 團 體 諮 商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心 理 測 驗 休 閒 教 育 六 學 分 班 ( 一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1003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教 師 專 長 增 能 學 分 班 教 育 部 標 案 _ 教 官 班 學 士 學 分 班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1011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教 育 部 標 案 _ 教 官 班 學 士 學 分 班 碩 士 學 分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隨 班 附 讀 學 分 班 大 學 部 隨 班 附 讀 學 分 班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標 案 _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班 七 非 學 分 班 ( 一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多 元 智 能 力 機 器 人 課 程 游 泳 班 日 語 班 西 語 班 1 7 法 語 班
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印 尼 班 )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 暑 期 青 少 年 班 ) 淡 江 大 學 兒 童 夏 令 營 聯 合 國 ( 自 辦 班 )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自 辦 班 ) 3 39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海 外 遊 學 團 ( 紐 約 牛 津 ) 2 27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年 度 活 化 高 中 職 英 文 教 師 英 語 研 習 ( 進 階 英 語 聽 說 班 ) 年 度 活 化 高 中 職 英 文 教 師 英 語 研 習 ( 進 階 口 語 表 達 班 ) 1 26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5 月 )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6 月 ) 8 97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7 月 ) 5 48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班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訓 練 班 1 18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講 習 1 19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1 48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多 元 智 能 力 機 器 人 課 程 2 23 游 泳 班 日 語 班 淡 江 大 學 姐 妹 校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 八 月 ) 3 44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第 6 梯 4 58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加 拿 大 溫 哥 華 教 師 團 1 5 美 國 國 防 語 言 學 院 華 語 研 習 班 2 19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8 月 ) 6 64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9 月 ) 8 98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10 月 ) 7 84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班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訓 練 班 1 18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講 習 1 33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2 72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1 35 肆 學 術 交 流 一 與 本 校 締 結 學 術 合 作 關 係 之 學 校 ( 一 ) 海 外 學 校 ( 至 101 年 10 月 共 29 國 118 校 ) 洲 別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小 計 亞 洲 日 本 27 韓 國 6 菲 律 賓 2 馬 來 西 亞 5 印 尼 1 蒙 古 1 41 美 洲 美 國 35 加 拿 大 2 智 利 1 哥 斯 大 黎 加 1 墨 西 哥 1 巴 拿 馬
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4 洲 別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小 計 歐 洲 奧 地 利 1 比 利 時 3 法 國 3 德 國 3 捷 克 2 波 蘭 1 俄 羅 斯 3 西 班 牙 2 瑞 典 1 28 英 國 5 烏 克 蘭 1 羅 馬 尼 亞 1 芬 蘭 1 匈 牙 利 1 非 洲 馬 拉 威 1 1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亞 4 紐 西 蘭 1 5 ( 二 ) 大 陸 學 校 :( 至 101 年 9 月 共 32 校 ) 序 號 校 名 地 點 簽 約 單 位 簽 約 性 質 簽 約 日 期 01 中 國 科 學 院 研 究 生 院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2/01/18 02 廈 門 大 學 福 建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5/04/24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9/2 03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6/01/16 04 對 外 經 貿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1996/06/24 05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7/10/10 06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8/07/10 07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四 川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00/4 08 南 京 大 學 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04/12 09 復 旦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 備 忘 錄 * 學 生 交 流 項 目 協 議 書 備 忘 錄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1/04/ /12/18 10 南 開 大 學 天 津 淡 江 大 學 2001/ /03 11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哈 爾 濱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8/22 12 吉 林 大 學 吉 林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學 生 交 流 項 目 協 議 書 2001/8/ /5 13 北 京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30 14 上 海 理 工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29 15 山 東 財 政 學 院 山 東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31 16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4/1 17 武 漢 大 學 武 漢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5/29 18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武 漢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3/11/27 19 浙 江 大 學 浙 江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9/01/08 20 廣 州 大 學 廣 州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8/12/17 21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湖 北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8/12/10 22 山 東 大 學 山 東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09/04/27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9/04/27 23 天 津 大 學 天 津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11 24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西 安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12 25 四 川 大 學 成 都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5/24 26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12/09 27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0/11/16 28 江 西 財 經 大 學 南 昌 五 校 合 簽 兩 岸 學 術 策 略 聯 備 忘 錄 2008/6/16
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序 號 校 名 地 點 簽 約 單 位 簽 約 性 質 簽 約 日 期 盟 備 忘 錄 29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北 京 30 安 徽 財 經 大 學 蚌 埠 市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 同 07) 成 都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 同 武 漢 19) 31 蘭 州 大 學 蘭 州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11/12/8 32 雲 南 大 學 坤 明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12/4 二 國 際 學 生 交 換 ( 一 ) 本 校 學 生 大 三 海 外 研 修 : 共 12 國 358 人 學 年 度 系 別 人 數 就 讀 學 校 ( 國 別 校 名 ) 101 英 文 學 系 3 加 拿 大 布 蘭 登 大 學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2 加 拿 大 布 蘭 登 大 學 101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3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101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沙 加 緬 度 分 校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4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沙 加 緬 度 分 校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1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沙 加 緬 度 分 校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9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沙 加 緬 度 分 校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7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長 堤 分 校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2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長 堤 分 校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2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長 堤 分 校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5 加 拿 大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長 堤 分 校 101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4 加 拿 大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101 英 文 學 系 4 加 拿 大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12 加 拿 大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6 加 拿 大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1 加 拿 大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1 加 拿 大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101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9 加 拿 大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7 加 拿 大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4 加 拿 大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8 加 拿 大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8 美 國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8 美 國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1 美 國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2 美 國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101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 美 國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101 英 文 學 系 3 美 國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16 美 國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2 美 國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1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中 央 大 學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4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中 央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1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中 央 大 學 101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 美 國 聖 湯 瑪 斯 大 學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5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2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6 美 國 天 普 大 學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7 美 國 天 普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1 美 國 天 普 大 學 15
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度 系 別 人 數 就 讀 學 校 ( 國 別 校 名 )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4 美 國 天 普 大 學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1 英 國 女 皇 大 學 10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5 英 國 桑 德 蘭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6 英 國 桑 德 蘭 大 學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1 英 國 桑 德 蘭 大 學 101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3 英 國 牛 津 布 魯 克 斯 大 學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1 英 國 牛 津 布 魯 克 斯 大 學 101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1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大 學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5 捷 克 查 爾 斯 大 學 101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15 法 國 弗 朗 士 孔 泰 大 學 101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10 法 國 尼 斯 大 學 101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21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101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2 德 國 科 隆 大 學 101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26 俄 羅 斯 聖 彼 得 堡 交 通 大 學 101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25 西 班 牙 昆 卡 大 學 101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21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101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 日 本 城 西 國 際 大 學 101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2 日 本 京 都 橘 大 學 101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0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1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101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2 紐 西 蘭 懷 卡 特 大 學 101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2 紐 西 蘭 懷 卡 特 大 學 ( 二 ) 本 校 赴 國 外 之 交 換 生 : 共 11 國 79 人 學 年 度 人 數 期 限 交 換 學 校 備 註 一 年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沙 加 緬 度 分 校 一 年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長 堤 分 校 一 年 美 國 沙 福 克 大 學 一 年 加 拿 大 布 蘭 登 大 學 一 年 瑞 典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一 年 捷 克 查 爾 斯 大 學 一 年 波 蘭 華 沙 大 學 一 年 芬 蘭 拉 瑞 爾 科 技 應 用 大 學 一 年 美 國 天 普 大 學 一 年 美 國 西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一 年 美 國 賓 州 印 第 安 那 大 學 一 年 美 國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一 年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一 年 德 國 科 隆 大 學 一 年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一 年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大 學 半 年 山 東 大 學 半 年 天 津 大 學 半 年 四 川 大 學 半 年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半 年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半 年 吉 林 大 學 半 年 南 京 大 學 半 年 南 開 大 學 半 年 復 旦 大 學 16
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度 人 數 期 限 交 換 學 校 備 註 半 年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半 年 廈 門 大 學 一 年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一 年 早 稻 田 大 學 一 年 電 氣 通 信 大 學 一 年 中 央 學 院 大 學 一 年 亞 細 亞 大 學 一 年 津 田 塾 大 學 一 年 同 志 社 大 學 一 年 北 海 道 大 學 一 年 駒 澤 大 學 一 年 青 山 學 院 大 學 一 年 鹿 兒 島 大 學 一 年 長 崎 大 學 一 年 長 崎 外 國 語 大 學 ( 三 ) 國 外 姊 妹 校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交 換 生 : 共 9 國 142 人 學 年 度 期 限 姊 妹 校 別 就 讀 本 校 系 別 人 數 備 註 101 半 年 芬 蘭 拉 瑞 爾 科 技 應 用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一 年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一 年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英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半 年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半 年 比 利 時 達 文 西 高 等 學 院 英 文 學 系 一 年 德 國 科 隆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一 年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韓 國 京 畿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一 年 韓 國 京 畿 大 學 化 學 學 系 一 年 韓 國 檀 國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山 東 大 學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半 年 山 東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半 年 山 東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半 年 山 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天 津 大 學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半 年 天 津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半 年 天 津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半 年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半 年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半 年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英 文 學 系 半 年 四 川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四 川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半 年 四 川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半 年 吉 林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吉 林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半 年 吉 林 大 學 英 文 學 系 1 17
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度 期 限 姊 妹 校 別 就 讀 本 校 系 別 人 數 備 註 101 半 年 吉 林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半 年 吉 林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半 年 吉 林 大 學 運 輸 管 理 系 半 年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半 年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半 年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半 年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德 文 系 半 年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半 年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半 年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半 年 南 京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南 京 大 學 英 文 學 系 半 年 南 京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半 年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碩 士 1 南 京 大 學 班 101 半 年 南 京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半 年 南 京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半 年 南 京 大 學 產 業 經 濟 系 半 年 南 京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半 年 南 開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南 開 大 學 歐 洲 研 究 所 半 年 南 開 大 學 美 洲 研 究 所 半 年 南 開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半 年 復 旦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復 旦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半 年 復 旦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半 年 復 旦 大 學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半 年 復 旦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系 半 年 復 旦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半 年 復 旦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半 年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半 年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歐 洲 研 究 所 半 年 廈 門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半 年 廈 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半 年 廈 門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半 年 廈 門 大 學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半 年 廈 門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半 年 蘭 州 大 學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半 年 蘭 州 大 學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津 田 塾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一 年 日 本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英 文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101 一 年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英 文 學 系 半 年 日 本 立 命 館 亞 洲 太 平 洋 大 學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立 命 館 亞 洲 太 平 洋 大 學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1 4 其 中 一 位 為 一 年 18
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就 讀 本 校 學 年 度 期 限 姊 妹 校 別 系 別 人 數 備 註 101 一 年 日 本 立 命 館 亞 洲 太 平 洋 大 學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立 命 館 亞 洲 太 平 洋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亞 細 亞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長 崎 外 國 語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 日 本 長 崎 外 國 語 大 學 兩 年 英 文 學 系 半 年 日 本 青 山 學 院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半 年 日 本 城 西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鹿 兒 島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一 年 日 本 中 央 學 院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1 三 特 約 講 座 (101 學 年 度 共 補 助 6 次 ) 100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通 過 ( ) 101 學 年 度 第 2 機 電 系 綠 色 科 技 新 主 張 孫 國 華 博 士 學 期 博 士 班 能 源 與 環 保 進 階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1 年 10 月 至 11 月 史 教 授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其 中 一 位 為 半 年 其 中 一 位 為 雙 學 位 生 會 計 系 研 究 方 法 研 討 美 國 加 州 聖 地 牙 哥 大 學 章 正 儀 教 授 日 文 系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概 說 麗 澤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主 任 堀 內 一 歐 研 所 Open Economy 西 班 牙 坎 太 比 利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Macroeconomics and Economic Prof. Dr. Jose Villaverde Integration( 開 放 式 的 總 體 經 Castro 濟 與 經 濟 整 合 ) 101 學 年 度 美 洲 所 政 府 遷 台 後 的 中 美 關 係 美 國 北 維 州 大 學 名 譽 人 文 學 陳 錫 蕃 博 士 101 學 年 度 第 戰 略 所 外 交 戰 略 專 題 研 究 當 代 歐 洲 哲 許 智 偉 博 士 張 京 育 博 士 1 2 學 期 學 批 判 國 際 政 治 專 題 研 究 四 著 名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講 學 / 短 期 研 究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 短 期 講 學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紀 要 活 動 地 點 ( ) 系 所 別 時 間 國 大 國 淡 水 台 北 蘭 陽 主 題 / 主 講 人 ( 單 位 職 稱 ) 外 陸 內 校 園 校 園 校 園 電 機 系 Reflectarray Development for Improving Wireless Propagation Channel/ 陳 強 電 機 系 電 機 系 電 機 系 教 政 所 Antenna Characterization for Wireless Power Transmission by Near-Field Coupling/ 陳 強 Modulated Scattering Technique in EM Measurement and Array Antenna Construction/ 陳 強 Recent Antenna Technology for Mobile Phone/ 陳 強 教 授 中 國 大 陸 高 考 制 度 之 發 展 與 沿 革 / 鄭 若 玲 演 講 ( 二 ) 短 期 研 究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19
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所 別 時 間 數 學 系 物 理 系 紀 要 主 題 / 主 講 人 ( 單 位 職 稱 ) 由 不 完 整 的 譜 集 合 和 節 點 重 建 微 分 算 子 的 研 究 /Prof. Buterin Sergey Fundamental theory of MBPT: GW, self-energy operator, Bethe-Salpeter equation/michael Rohlfing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淡 水 校 園 活 動 地 點 ( ) 台 北 校 園 物 理 系 /Bruce Bunker 土 木 系 基 于 LES 的 結 構 風 荷 載 及 氣 彈 響 應 數 值 模 擬 研 究 / 鄭 德 乾 博 士 教 政 所 台 灣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考 試 制 度 研 究 / 鄭 若 玲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紀 要 活 動 地 點 ( ) 系 所 別 時 間 主 題 / 主 講 人 ( 單 位 職 稱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淡 水 校 園 台 北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物 理 系 /Jian Wang 物 理 系 Recent studies of local excitations in strongly correlated materials/ 顧 威 土 木 系 基 于 LES 的 结 构 风 荷 载 及 气 弹 响 应 数 值 模 拟 研 究 / 鄭 德 乾 博 士 五 教 師 赴 校 外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含 參 訪 教 學 觀 摩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六 學 生 赴 校 外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含 參 訪 教 學 觀 摩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學 院 別 參 訪 ( 人 次 ) 交 流 ( 人 次 ) 研 習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學 院 別 參 訪 ( 人 次 ) 交 流 ( 人 次 ) 研 習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七 學 者 專 家 來 訪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100 學 年 度 學 院 國 外 人 次 大 陸 人 次 國 內 人 次 小 計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財 務 處 小 計 伍 出 版 業 務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一 研 發 處 出 版 中 心 ( 一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1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出 版 如 下 : 主 編 單 位 書 / 刊 名 卷 / 期 出 刊 日 期 出 版 中 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49 期 101 年 3 月 21
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出 版 中 心 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 and 第 15 卷 2 期 Engineering 101 年 6 月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第 23 卷 第 2 期 101 年 6 月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49 卷 第 3 期 101 年 春 季 未 來 研 究 所 未 來 研 究 第 16 卷 第 3 期 101 年 3 月 第 16 卷 第 4 期 101 年 6 月 英 文 系 Tamkang Review 第 42 卷 第 2 期 101 年 6 月 數 學 系 Tamkang Journal of Mathematics 第 43 卷 第 2 期 101 年 夏 季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淡 江 國 際 研 究 第 16 卷 第 1 期 101 年 7 月 2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已 於 第 49 期 3 月 後 暫 停 發 行 3 完 成 三 大 科 技 革 命 和 時 空 宇 宙 718 元 書 款 和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2,414 元 以 及 淡 江 理 工 學 刊 1,000 元 等 二 筆 訂 閱 款, 繳 校 手 續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1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出 版 如 下 : 主 編 單 位 書 / 刊 名 卷 / 期 出 刊 日 期 出 版 中 心 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 and 第 15 卷 3 期 Engineering 101 年 9 月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49 卷 第 4 期 101 年 夏 季 2 9 月 13 日 至 15 日 參 與 第 八 屆 海 峽 兩 岸 圖 交 易 會 由 華 藝 公 司 提 貨 供 場 地 供 出 版 中 心 展 示 出 版 品 含 期 刊 計 41 冊 3 將 出 版 建 築 系 畢 光 建 助 理 教 授 建 築 的 理 由 清 水 磚 牆 的 永 續 設 計 兩 本 學 術 專 書, 目 前 畢 老 師 正 在 校 稿 中 4 規 劃 中 書 籍 神 經 經 濟 學 由 產 經 系 池 秉 聰 助 理 教 授 撰 稿 5 與 華 泰 出 版 社 合 作 之 科 技 未 來 89 年 出 版 至 今, 目 前 庫 存 尚 有 2988 本, 出 版 社 來 函 希 望 學 校 同 意 報 廢 作 者 群 需 求 總 計 502 本 本 中 心 保 存 10 本 樣 書 後, 剩 餘 本 數 擬 請 報 廢 處 理 二 各 單 位 出 版 書 刊 ( 一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主 編 單 位 書 / 刊 名 卷 / 期 出 刊 日 期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淡 江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實 錄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主 編 單 位 書 / 刊 名 卷 / 期 出 刊 日 期 歷 史 學 系 淡 江 史 學 24 期 陸 獎 勵 / 榮 譽 一 單 位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系 統 學 會 主 辦, 由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承 辦 的 2012 中 華 民 國 系 統 科 學 與 工 程 研 討 會 學 生 論 文 競 賽, 榮 獲 佳 作 先 進 系 統 分 析 與 控 制 整 合 實 驗 室 - 學 生 : 黃 柏 菖, 指 導 教 授 : 劉 寅 春 ( 比 賽 日 期 : 6 月 16 日 ) ( 二 ) 參 加 台 灣 機 器 人 學 會 主 辦, 2012 FIRA@Taiwan 國 際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競 賽, 榮 獲 冠 軍, 隊 伍 名 稱 :TKU, 參 與 的 學 生 有 鐘 皓 家 ( 隊 長 ) 陳 立 峰 鍾 奕 帆 周 民 偉 陳 柏 諺 師 銘 駿 王 冠 登 吳 建 宏 林 怡 仲 劉 得 志 陳 志 敏 陳 詩 凱, 指 導 教 授 : 翁 慶 昌 ( 比 賽 日 期 : 7 月 4 日 ) ( 三 )2012 年 5 月 德 州 儀 器 亞 洲 區 DSP 暨 MCU 應 用 競 賽 [ 台 灣 區 ] MCU 創 新 應 用 實 現 組 第 二 名, 參 與 人 員 : 甘 禮 豪 ( 比 賽 地 點 : 台 灣 ; 比 賽 日 期 : 5 月 19 日 ) ( 四 ) 會 計 系 2012 年 崇 越 論 文 大 賞 競 賽 黃 振 豊 老 師 張 雅 婷 同 學 獲 選 優 等 ( 五 ) 經 濟 學 系 系 學 會 榮 獲 101 年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優 等 ( 六 ) 學 務 處 職 涯 輔 導 組 培 訓 選 手 參 加 2012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在 6 月 30 日 全 國 總 決 賽 獲 得 Excel 第 1 3 及 5 名 ;Word 第 2~6 名 ;PowerPoint 第 2 及 3 名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 一 ) 參 加 國 際 機 器 人 足 球 聯 盟 (Fed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Robot-soccer Association, FIRA) 22
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主 辦, 2012 年 FIRA 世 界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 中 型 視 覺 自 主 機 器 人 組 (RoboSot), 榮 獲 正 規 足 球 賽 (Robot Soccer) 之 冠 軍 技 術 挑 戰 賽 (Technical Challenge) 之 冠 軍 舉 重 賽 (Weight Lifting) 之 亞 軍 等 11 個 獎 項, 指 導 教 授 : 翁 慶 昌 李 世 安 鄭 吉 泰 ( 比 賽 地 點 : 布 魯 斯 托 英 國 ; 比 賽 日 期 :8 月 20 日 至 8 月 25 日 ) ( 二 ) 運 管 系 大 四 A 班 葉 致 璋 同 學 參 加 2012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拿 下 2007 版 本 PowerPoint 冠 軍 ( 三 ) 教 育 學 院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徐 加 玲 副 教 授 通 過 教 育 部 教 育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典 範 獎 初 審 ; 黃 健 祐 老 師 榮 獲 教 育 實 習 學 生 ( 教 師 ) 楷 模 獎 ( 四 ) 學 務 處 職 涯 輔 導 組 培 訓 選 手 參 加 2012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代 表 台 灣 赴 美 國 發 斯 維 加 斯 參 加 世 界 盃 總 決 賽, 獲 得 PowerPoint 2007 版 本 冠 軍 及 Excel 2007 版 本 第 5 名 二 老 師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三 學 生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10 月 21 日 ) ( 一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處 小 計 ( 二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起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工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柒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及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100 學 年 度 ) 23
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取 得 證 照 人 數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人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1 6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8 60 教 育 學 院 1 8 全 創 院 小 計 1,000 1,111 捌 組 織 發 展 與 調 整 101 學 年 度 一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整 併 更 名 為 商 管 學 院 二 新 增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商 管 聯 合 AACSB 辦 公 室 更 名 為 商 管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四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更 名 為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五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更 名 為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玖 組 織 規 程 等 校 內 重 要 章 則 訂 ( 修 ) 定 一 新 訂 : ( 一 ) 淡 江 大 學 專 案 教 學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三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助 教 聘 任 及 服 務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二 修 正 : ( 一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三 ) 淡 江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四 ) 淡 江 大 學 教 授 休 假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五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六 ) 淡 江 大 學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七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八 ) 淡 江 大 學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九 ) 淡 江 大 學 辦 事 規 章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十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 (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四 )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處 設 置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五 )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六 )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七 )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八 ) 淡 江 大 學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25 次 行 政 會 議 ) 拾 三 化 委 員 會 一 國 際 化 本 校 截 至 目 前 與 30 個 國 家 共 150 所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 含 大 陸 姊 妹 校 32 所 ), 本 校 國 際 化 主 要 之 工 作 成 果 如 下 : ( 一 ) 加 強 與 國 外 姊 妹 校 及 著 名 大 學 之 交 流 合 作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年 5 月 2 日, 日 本 國 際 教 育 大 學 山 崎 直 也 副 教 授 及 一 橋 大 學 太 田 浩 教 授 蒞 校 參 訪 年 5 月 7 日, 泰 國 Rajamanagal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Rattanakosin 大 學 師 生 代 表 24
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團 一 行 35 人 蒞 校 訪 問 年 5 月 15 日, 韓 國 又 松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副 校 長 甘 瑞 瑗 博 士 等 一 行 3 人 蒞 校 訪 問 年 5 月 23 日, 瑞 典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國 際 長 蒞 校 訪 問 年 7 月 4 日, 吐 瓦 魯 教 育 部 長 皮 多 義 (Dr. Falesa Pitoi) 蒞 校 訪 問 年 7 月 23 日, 日 本 法 政 大 學 福 田 常 務 理 事 等 3 人 蒞 校 訪 問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年 8 月 8 日, 日 本 早 稻 田 本 庄 高 等 學 院 學 院 長 山 崎 芳 男 與 等 7 位 日 本 高 中 校 長 蒞 校 訪 問 年 9 月 6 日, 亞 細 亞 大 學 13 名 同 學 蒞 校 與 日 文 系 同 學 交 流 年 9 月 11 日,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日 語 日 本 文 化 教 育 中 心 所 長 藤 本 昌 代 教 授 及 日 語 日 本 文 化 教 育 中 心 日 語 教 師 李 長 波 蒞 校 訪 問 年 9 月 24 日, 巴 拿 馬 拉 丁 大 學 校 長 Prof. Modaldo Tunon 蒞 校 拜 會 校 長 及 交 流 年 9 月 28 日,CSU-Sacramento Dr. Don Taylor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for Academic Affairs and Global Engagement) 等 3 位 外 賓 蒞 校 訪 問 及 交 流 年 9 月 28 日, 姊 妹 校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漢 學 系 主 任 Universit.t Bonn, Prof. Dr. Ralph Kauz ( 廉 亞 明 )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二 ) 擴 大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年 5 月 14 日, 中 國 同 濟 大 學 經 濟 與 管 理 學 院 陶 小 馬 副 院 長 等 一 行 17 人 蒞 校 訪 問 年 5 月 15 日, 中 國 科 學 院 科 研 處 袁 海 處 長 偕 姜 青 山 研 究 所 蒞 校 參 訪 年 5 月 15 日, 中 國 蘭 州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包 國 憲 院 長 蒞 校 參 訪 年 5 月 24 日, 中 國 西 安 歐 亞 學 院 劉 瑾 副 院 長 等 一 行 6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座 談 年 6 月 4 日,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莫 家 豪 協 理 副 校 長 等 一 行 5 人 蒞 校 訪 問 年 6 月 8 日,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董 青 松 部 長 等 一 行 14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座 談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年 8 月 15 日, 復 旦 大 學 港 澳 台 辦 鄭 聰 老 師 蒞 校 訪 問, 並 拜 會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年 9 月 14 日, 南 京 大 學 楊 忠 副 校 長 率 團 蒞 校 訪 問 並 贈 書 民 國 政 府 司 法 公 報 一 套 共 60 卷 年 9 月 20 日, 江 西 省 科 協 普 及 部 黃 群 言 部 長 率 江 西 省 科 協 交 流 團 等 一 行 11 人 蒞 校 訪 問 ( 三 )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會 議 年 6 月 19 日,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4 次 會 議 年 10 月 11 日,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 四 )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年 6 月 14 日,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年 9 月 27 日,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 五 ) 提 升 本 校 境 外 生 就 讀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淡 江 大 學 5 年 來 境 外 學 生 成 長 表 年 度 外 籍 交 換 生 45/42 52/46 36/35 45/38 46 大 陸 交 換 生 5/10 20/22 32/40 47/52 64 外 籍 學 位 生 160/ / / / 大 陸 學 位 生 0/0 0/0 0/0 78/77 98 僑 生 478/ / / / 合 計 688/ / /927 1,138/1,127 1,275 ( 六 ) 其 他 事 項 1 與 姐 妹 校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1)100 年 7 月 2 日 本 校 與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理 工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2)100 年 8 月 24 日 本 校 與 日 本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2 學 校 主 管 赴 國 外 姊 妹 校 交 流 (1)101 年 5 月 26 日 -6 月 2 日 校 長 張 家 宜 率 領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戴 萬 欽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執 行 長 彭 春 陽 外 語 學 院 吳 院 長 錫 德 及 美 洲 所 陳 所 長 小 雀 赴 拉 丁 美 洲 墨 西 哥 自 治 大 學 巴 拿 馬 科 技 大 學 巴 拿 馬 大 學 巴 拿 馬 拉 丁 大 學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2)101 年 6 月 10 日 -15 日 行 政 副 校 長 高 柏 園 率 領 行 政 訪 問 團 一 行 8 人 赴 大 陸 南 開 大 學 天 津 大 學 山 東 財 經 大 學 及 山 東 大 學 等 4 所 大 陸 姊 妹 校, 進 行 行 政 業 務 交 流 與 座 談 25
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參 加 相 關 學 術 交 流 會 議 及 活 動 (1)101 年 5 月 2 日 -5 日, 國 際 處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赴 廣 州 廣 雅 中 學 鐵 一 中 學 廣 東 外 語 外 貿 大 學 附 設 外 語 學 校 等 3 所 大 陸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並 前 往 東 莞 拜 會 淡 江 大 學 廣 東 台 商 校 友 會 莊 文 甫 會 長 (2)101 年 5 月 10 日 -12 日,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及 國 際 處 郭 淑 敏 秘 書 赴 浙 江 大 學 附 屬 中 學 浙 江 湖 州 中 學 浙 江 寧 波 中 學 等 3 所 大 陸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3)101 年 5 月 16 日 -19 日, 國 際 處 林 玉 屏 赴 福 建 廈 門 大 學 附 屬 科 技 中 學 廈 門 一 中 泉 州 一 中 泉 州 五 中 泉 州 七 中 等 大 陸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4)101 年 5 月 22 日 -24 日, 國 際 處 林 玉 屏 赴 北 京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附 屬 中 學 北 京 十 一 學 校 及 北 京 七 中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5)101 年 5 月 28 日 國 際 處 郭 淑 敏 秘 書 赴 輔 仁 大 學 參 加 2012 台 灣 亞 太 大 學 交 流 會 副 校 長 暨 行 政 論 壇 (6)101 年 5 月 31 日 -6 月 4 日 國 際 處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率 領 國 際 處 組 員 紀 淑 珍 李 靜 宜 至 美 國 承 辦 NAFSA 美 洲 教 育 展 (7)101 年 6 月 8 日 -11 日 國 際 處 郭 淑 敏 秘 書 及 招 生 組 陳 惠 娟 組 長 赴 大 陸 廈 門 參 加 大 陸 招 生 說 明 會 (8)101 年 6 月 26 日 國 際 處 郭 淑 敏 秘 書 及 招 生 組 陳 惠 娟 組 長 赴 台 中 中 興 大 學 參 加 第 二 場 國 際 事 務 主 管 交 流 會 海 外 招 生 新 興 市 場 開 拓 暨 策 略 (9)101 年 6 月 26 日 -7 月 1 日 國 際 處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及 日 本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徐 聖 芬 執 行 秘 書 赴 日 本 拜 訪 高 中, 及 赴 法 政 大 學 勘 查 辦 公 場 地 (10)101 年 7 月 2 日 校 長 張 家 宜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戴 萬 欽 國 際 處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赴 東 海 大 學 參 加 第 四 屆 台 佛 高 等 教 育 論 壇 (11)101 年 7 月 20 日 -7 月 23 日 境 輔 組 許 雅 惠 專 員 及 招 生 組 陳 惠 娟 組 長 赴 澳 門 參 加 2012 澳 門 教 育 展 ( 含 入 學 輔 導 會 ) (12)101 年 7 月 25 日 -8 月 1 日 境 輔 組 陳 珮 芬 組 長 及 招 生 組 趙 新 柔 小 姐 赴 馬 來 西 亞 參 加 2012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展 (13)101 年 9 月 11 日 -14 日 國 際 處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赴 愛 爾 蘭 都 柏 林 參 加 2011 EAIE 歐 洲 教 育 青 年 會 教 育 展 (14)101 年 9 月 28 日 -30 日 國 際 處 紀 淑 珍 組 員 及 日 本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徐 聖 芬 執 行 秘 書 赴 日 本 參 加 2012 日 本 海 外 留 學 展 二 資 訊 化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教 學 與 研 究 1 資 圖 系 (1)101 年 7 月 於 系 辦 公 室 外 牆 建 置 數 位 閱 讀 體 驗 區, 藉 由 2 台 42 吋 液 晶 螢 幕 ( 其 中 1 台 為 觸 控 式 螢 幕 ) 展 示 學 生 創 作 之 數 位 作 品, 以 期 激 發 學 生 之 學 習 意 願 與 創 作 能 力, 並 掌 握 最 新 科 技 脈 動 (2)101 年 7 月 購 置 2 台 數 位 攝 影 機 3 台 筆 記 型 電 腦 及 5 台 平 板 電 腦, 以 活 化 教 學 環 境, 全 面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及 學 生 學 習 之 環 境 2 資 傳 系 (1) 創 意 數 位 媒 體 實 習 中 心 執 行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站 行 銷 活 動 專 案, 指 導 學 生 透 過 實 驗 作 品 與 實 務 計 劃, 熟 悉 資 訊 傳 播 媒 體 之 運 作 及 內 容 企 劃 (2) 舉 辦 系 列 演 講, 邀 請 實 務 界 人 士 如 : 愛 情 公 寓 台 灣 區 總 經 理 愛 評 網 產 品 總 監 亞 洲 指 標 數 位 行 銷 總 經 理 幻 想 曲 動 畫 導 演 等, 提 供 學 生 資 訊 傳 播 業 界 實 務 經 驗 及 發 展 現 況 訊 息 (3) 學 生 李 文 君 呂 欣 芸 趙 辰 懷 江 孟 達 獲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全 國 電 力 溝 通 宣 傳 競 賽 - 動 畫 組 佳 作 ; 邱 芷 俐 葉 綺 曾 竹 吟 獲 傳 祝 福, 卡 幸 福 生 日 電 子 賀 卡 設 計 大 賽 人 氣 獎 3 建 築 系 (1) 購 置 MDX-40A 桌 上 型 雕 銑 機 系 統, 提 供 學 生 完 善 之 專 業 設 備 與 工 具, 對 修 習 表 現 法 電 腦 切 割 實 作 構 築 與 構 造 建 築 設 計 等 課 程 之 學 生 助 益 極 大 (2) 購 置 ETABS 建 築 自 動 化 軟 體, 提 供 學 生 於 建 築 自 動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課 程 使 用 4 土 木 系 26
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課 程 使 用 教 學 軟 體 FLUENT, 並 提 供 予 化 材 系 機 電 系 水 環 系 航 太 系 等 相 關 系 所 學 生 上 課 使 用,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2) 使 用 Tekla Structures 軟 體, 支 援 鋼 結 構 設 計 鋼 筋 混 凝 土 設 計 等 課 程 之 教 學 (3)Midas GTS 軟 體 為 碩 士 班 有 限 元 素 法 課 程 使 用, 為 數 值 分 析 有 限 元 素 法 等 教 學 必 備, 供 全 系 使 用 (4)FLAC2D/3D 程 式 軟 體 採 有 限 差 分 法 模 擬 結 構 系 統 反 應, 擬 採 購 新 版 2D/3D 程 式, 以 利 相 關 教 學 和 研 究 工 作 進 行 (5)CAD 程 式 軟 體 使 用 於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製 造 工 程 圖 學 及 電 腦 繪 圖 等 課 程, 學 生 能 以 3D 環 境 建 構 模 型, 並 以 自 動 化 的 方 式 處 理 例 行 性 的 工 作 (6) 葉 怡 成 老 師 使 用 XLMiner 3.0 professional edition 2yr. License MATLAB 交 談 式 科 技 計 算 語 言 軟 體 桌 上 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SuperGIS Desktop 3.X Minitab16 Café Super PCNeuron 5.0 等 軟 體 進 行 學 術 研 究 (7) 蔡 明 修 老 師 使 用 D Fusion CV Pro 電 腦 視 覺 模 組 進 行 研 究 5 水 環 系 (1) 黃 富 國 老 師 使 用 Visual Signal 水 文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軟 體, 提 供 水 環 系 水 文 學 工 程 地 質 等 相 關 課 程 使 用, 以 提 升 學 生 水 文 分 析 之 能 力 (2) 黃 富 國 老 師 使 用 midas GTS 岩 土 與 隧 道 有 限 元 分 析 軟 體 (Geotechnical and Tunnel Analysis System) 提 供 水 環 系 基 礎 工 程 工 程 地 質 學 等 課 程 使 用 (3) 戴 璽 恆 老 師 使 用 EFDC_Explorer6( 下 游 水 流 模 擬 軟 體 ) WMS( 上 游 集 水 區 軟 體 ) 等 電 腦 軟 體, 以 配 合 本 系 永 續 水 環 境 研 究 群 之 重 點 方 向 進 行, 整 合 集 水 區 上 游 降 雨 輸 砂 量 估 算 與 評 估 下 游 水 砂 進 入 水 庫 淤 積 過 程 6 機 電 系 (1) 建 置 光 機 電 整 合 實 驗 室 之 相 關 儀 器 設 備, 儀 器 使 用 之 對 象 為 本 系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與 研 究 所 碩 博 生, 亦 可 提 供 其 他 系 所 申 請 使 用 可 強 化 機 電 系 學 生 對 光 機 電 整 合 相 關 學 理 和 實 務 上 的 知 識, 更 可 提 高 學 生 畢 業 後 的 產 業 競 爭 力 (2) 流 體 力 學 課 程 使 用 Fluent 教 學 軟 體, 可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3) 電 子 計 算 機 工 程 應 用 課 程 使 用 MATLAB 為 平 台, 可 使 學 生 了 解 編 程 技 術 和 技 能,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4) 電 腦 繪 圖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等 課 程 分 別 使 用 Autocad Pro/ENGINEER Siemens NX 軟 體, 使 學 生 先 具 備 2D 繪 圖 基 礎 知 識 與 技 能 後 再 進 而 學 習 3D 建 模 分 析 與 加 工, 了 解 如 何 以 去 改 善 工 程 設 計 協 同 作 業 與 工 程 管 理, 並 以 自 動 化 的 方 式 處 理 例 行 性 的 工 作, 能 與 業 界 所 需 接 軌 (5)ANSYS 軟 體 為 有 限 元 素 法 課 程 教 學 必 備, 可 提 升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7 化 材 系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課 程 使 用 Fluent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分 析 軟 體, 藉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8 資 工 系 (1)CAE 實 驗 室 E236 電 腦 實 習 室 電 腦 主 機 於 7 月 份 進 行 汰 舊 換 新, 並 安 裝 工 學 院 各 系 所 教 學 使 用 之 相 關 授 權 工 程 軟 體, 以 符 合 新 學 期 授 課 之 所 需 (2)101 年 5 月 辦 理 全 校 性 成 果 展 示 活 動 年 資 訊 週 活 動, 除 可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資 訊 素 養 與 技 能, 同 時 也 能 強 化 本 系 學 生 之 設 計 創 意 及 團 隊 合 作, 增 加 學 生 凝 聚 力 與 學 習 效 果 (3) 計 算 機 程 式 語 言 課 程 使 用 TeamViewer Eclipse C++ Min GW Real VNC viewer Orwell Dev-C++ 等 免 費 軟 體, 強 化 學 生 撰 寫 程 式 能 力 (4) 雲 端 計 算 課 程 課 程 使 用 VirtualBox Ubuntu 免 費 軟 體,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5) 嵌 入 式 軟 體 開 發 工 具 課 程 使 用 Ubuntu GNU Compiler Collection 免 費 軟 體, 強 化 學 生 撰 寫 程 式 能 力 (6) 無 線 感 測 網 路 監 控 技 術 於 生 態 觀 測 課 程 使 用 Jennic Wireshark 免 費 軟 體, 強 化 學 生 撰 寫 感 測 器 程 式 能 力 9 航 太 系 利 用 ANSYS Academic Research CFD 軟 體 進 行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等 相 關 課 程 之 教 學 以 及 數 值 模 擬 等 相 關 論 文 之 研 究 10 產 經 系 增 購 OxMetric Enterprise EViews GAUSS Anylogic 等 多 套 電 腦 軟 體, 提 升 本 系 教 師 整 體 教 學 與 研 究 品 質 11 會 計 系 為 提 供 教 師 授 課 及 學 生 實 作 演 練 之 用, 導 入 先 進 之 全 球 性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與 中 央 大 學 ERP 中 心 簽 訂 SAP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合 作 協 議 書, 以 增 進 學 生 會 計 與 科 技 之 知 能, 提 升 就 27
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業 競 爭 力 12 會 計 系 為 建 立 會 計 數 量 實 驗 室, 購 置 Amos 20.0 英 文 版 等 結 構 方 程 式 軟 體, 以 提 升 本 系 師 生 研 究 分 析 之 用 13 統 計 系 就 雲 端 服 務 平 台 購 置 4 台 伺 服 器 及 網 路 儲 存 設 備, 另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研 究 成 效, 根 據 老 師 需 求 已 完 成 HLM IMSL 及 MATLAB 等 軟 體 請 購 14 資 管 系 持 續 改 善 相 關 實 驗 設 備, 添 購 Apple 主 機 筆 記 型 電 腦 智 慧 型 行 動 裝 置 學 生 實 驗 室 螢 幕 等 設 備, 提 供 學 生 優 質 之 教 學 實 驗 環 境, 強 化 學 生 創 造 開 發 能 力 並 添 購 VISUAL SINGAL 1.3STD /1.4STD MATLAB LINUX Comprehensive Meta-Analysis 2 Pro Lisrel for Windows-update Camtasia Studio Jprofiler 等 軟 體, 提 供 老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所 需, 精 進 研 究 及 教 學 品 質 15 運 管 系 進 行 交 通 模 擬 平 台 整 體 程 式 第 2 年 期 計 畫, 開 始 進 行 程 式 功 能 除 錯 及 範 例 試 測 16 管 科 系 購 置 RATS VERSION 8 管 理 科 學 分 析 軟 體, 藉 以 提 升 本 系 之 研 究 成 效 17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CDL) 合 作 計 畫,100 學 年 度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4 門 CCDL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2) 協 助 持 續 開 設 本 校 主 播 社 會 未 來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計 有 台 北 大 學 中 正 大 學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及 文 化 大 學 等 4 校 收 播 (3) 協 助 楊 龍 杰 老 師 與 海 洋 大 學 之 機 電 系 同 步 遠 距 視 訊 教 學 活 動 (4) 收 播 世 新 大 學 愛 情 心 理 學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5) 協 助 英 文 系 收 播 靜 宜 大 學 英 語 講 座 課 程 18 教 育 學 院 各 系 所 增 購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印 表 機 單 槍 投 影 機 及 螢 幕 等, 提 供 教 學 及 研 究 使 用 ( 二 )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1 持 續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 進 行 流 程 管 理 平 台 客 製 化 作 業 增 訂 及 改 善 工 作 請 款 相 關 作 業 系 統 設 計 預 算 執 行 與 控 制 之 資 料 庫 架 構 與 系 統 功 能 架 構 設 計 等 工 作 ; 並 配 合 IE9 瀏 覽 功 能, 重 新 改 寫 請 購 流 程 作 業, 於 101 年 7 月 底 完 成 新 版 程 式 設 計,8 月 份 提 供 財 務 處 進 行 流 程 測 試 2 持 續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 進 行 委 員 會 相 關 業 務 系 統 開 發,101 年 7 月 份 完 成 委 員 會 基 本 資 料 與 各 系 所 提 供 委 員 名 單 進 檔 及 當 然 委 員 資 料 建 檔 等 作 業,8 月 份 完 成 提 供 各 會 議 委 員 會 ( 小 組 ) 名 單 作 業 3 進 行 新 學 務 系 統 開 發 案, 與 學 務 處 需 求 訪 談 中 4 總 務 處 (1) 透 過 總 務 處 首 頁 擴 大 宣 傳 重 點 服 務 工 作, 已 完 成 我 想 申 請 及 我 想 瞭 解 兩 類 共 8 個 重 點 服 務 工 作 上 線 (2) 完 成 工 讀 生 交 流 互 動 管 理 平 台 建 置, 強 化 管 理 及 互 動, 使 資 訊 互 通 以 節 省 時 效 (3) 完 成 學 位 服 借 用 管 理 系 統 改 版, 提 升 借 用 及 歸 還 整 體 作 業 效 率, 並 有 效 減 少 紙 張 用 量 (4) 完 成 空 間 資 訊 查 詢 平 台 建 置, 便 利 空 間 規 劃 與 管 理 及 需 求 者 查 詢 使 用 (5) 改 進 工 讀 生 服 勤 管 理 內 容 及 網 路 排 班 系 統, 提 供 工 讀 生 上 網 排 班 效 能, 以 利 隨 時 查 核 勤 務 (6) 全 處 同 仁 持 續 應 用 總 務 處 行 政 輔 助 系 統 填 報 工 作 日 誌, 以 利 進 行 時 間 管 理 (7) 規 劃 建 置 閒 置 財 產 媒 合 系 統 及 單 位 財 產 盤 點 結 果 登 錄 系 統, 列 入 資 產 管 理 系 統 新 增 功 能, 委 請 資 訊 處 開 發 中 (8) 規 劃 建 置 3 處 校 園 對 外 場 地 借 用 資 訊 網 站, 提 供 場 地 外 借 資 訊, 校 內 外 單 位 皆 可 上 網 查 詢, 資 訊 處 數 位 設 計 組 已 完 成 初 步 系 統 架 構 (9) 規 劃 建 置 台 北 校 園 電 子 看 板 借 用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台 北 校 園 各 單 位 線 上 提 出 電 子 看 板 借 用 申 請, 並 供 總 務 組 統 計 及 管 理 5 人 力 資 源 處 (1) 持 續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規 劃 作 業, 進 行 各 單 位 自 行 約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系 統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申 請 系 統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系 統 及 兼 任 教 師 來 校 授 課 同 意 管 理 作 業 系 統 需 求 規 劃 (2) 校 級 委 員 會 系 統 簡 易 版 系 統 開 發 完 成, 於 101 年 7 月 上 線 使 用 ( 三 ) 資 訊 系 統 軟 硬 體 維 護 1 維 護 教 務 人 事 預 算 設 備 學 務 及 其 他 校 務 應 用 等 資 訊 系 統, 本 期 程 式 新 增 與 修 訂 共 計
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支 (1,754 人 時 ), 問 題 諮 詢 資 料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作 業 處 理 共 計 749 件 2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各 伺 服 器 (37 部 ) 及 資 料 庫 之 系 統 安 裝 維 護 管 理 版 本 升 級 備 份 及 帳 號 管 理 3 執 行 資 訊 處 網 站 及 代 管 主 機 共 236 個 網 站 弱 點 掃 描 作 業, 掃 描 結 果 報 告 已 提 供 各 管 理 者 修 補 網 站 漏 洞, 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止 總 計 掃 描 1,136 件 4 圖 書 館 改 善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作 業 功 能 : (1) 教 師 新 增 書 目 資 料 時, 由 系 統 自 動 帶 入 人 員 代 號 至 相 對 應 欄 位, 除 可 避 免 人 工 鍵 檔 錯 誤 減 少 館 員 需 隨 時 檢 核 新 增 書 目 的 壓 力 外,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可 以 更 即 時 更 新 紀 錄, 降 低 兩 系 統 資 料 不 同 步 之 困 擾 (2) 規 劃 定 期 批 次 增 鍵 使 用 者 個 人 檔 案, 改 善 原 系 統 由 使 用 者 上 線 申 請 並 經 認 證 使 用 權 限 設 定 後 才 能 使 用 的 不 便 性 (3) 研 擬 固 定 格 式 欄 位 內 容 資 料 批 次 查 檢 機 制, 採 程 式 檢 查 並 提 供 問 題 紀 錄 供 館 員 補 正, 減 少 人 力 負 荷 並 提 高 資 料 正 確 性 5 提 升 圖 書 館 公 用 電 腦 設 備 : (1) 更 新 總 館 3 樓 資 訊 檢 索 區 電 腦 35 部, 並 完 成 作 業 系 統 安 裝 (2) 重 新 規 劃 公 用 館 藏 目 錄 查 詢 設 備, 採 行 電 腦 分 享 模 式, 透 過 NComputing L300 電 腦 分 享 器, 以 遠 端 桌 面 方 式 登 入 後 端 台 主 機, 用 戶 端 操 作 介 面 如 同 實 體 電 腦 此 規 劃 可 達 省 電 環 保 及 降 低 軟 硬 體 維 護 成 本 之 效 益, 已 於 6 月 完 成 設 備 建 置 及 環 境 運 作 參 數 設 定, 將 持 續 觀 察 運 作 情 況, 以 適 時 調 整 服 務 環 境 ( 四 ) 資 訊 服 務 1 辦 理 各 單 位 電 腦 軟 硬 體 請 購 案 會 簽 業 務, 提 供 規 格 詢 價 報 價 等 諮 詢 服 務 101 年 5 至 7 月 會 簽 請 購 案 計 硬 體 326 件 軟 體 37 件, 約 為 校 節 省 209 萬 元 經 費 2 資 訊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本 階 段 共 接 獲 電 話 3,880 通, 其 中 一 般 事 項 電 話 2,188 通,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1,692 通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問 題 最 多, 達 960 通 3 建 築 系 : 陳 珍 誠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協 助 瑞 士 聯 邦 理 工 學 院 建 築 系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設 計 研 究 室 (ETH CAAD), 將 該 團 隊 所 設 計 之 作 品 穹 頂 原 型 一 號 (Cupola Prototype 1) 轉 成 圖 面, 並 應 用 本 系 所 購 置 之 雷 射 切 割 機, 以 數 位 製 造 產 生 1:1 實 體 模 型 該 模 型 於 2012 年 5 月 25 日 至 6 月 30 日 在 台 北 當 代 美 術 館 之 衍 序 建 築 展 - 後 設 數 位 時 代 的 新 維 度 展 出, 另 於 2012 年 7 月 20 日 至 9 月 23 日 在 中 山 創 意 基 地 URS21 之 2012 實 構 築 展 出 4 資 工 系 (1)CAE 實 驗 室 6 月 份 分 別 提 供 電 腦 實 習 室 培 訓 參 加 微 軟 軟 體 世 界 競 賽 的 選 手 使 用, 以 及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暑 期 營 隊 使 用 (2)CAE 實 驗 室 7 月 份 提 供 航 太 系 水 環 系 等 借 用 電 腦 實 習 室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與 程 式 設 計 培 訓 課 程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教 學 與 研 究 1 淡 江 之 聲 電 台 於 9 月 添 購 音 訊 剪 輯 工 作 站 3 組, 供 大 傳 系 廣 播 相 關 課 程 及 電 台 製 播 實 習 使 用 ; 淡 江 影 像 藝 術 工 坊 於 9 月 新 購 置 2 台 Mac Pro 電 腦, 供 實 習 媒 體 學 生 處 理 數 位 攝 影 作 品 使 用 2 資 傳 系 學 生 李 思 佳 吳 澄 宇 獲 4C 數 位 創 作 競 賽 最 佳 學 生 網 路 廣 告 獎 銀 獎 3 建 築 系 持 續 發 展 數 位 教 學 : (1)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設 計 與 製 造 : 運 用 Rhinoceros 及 Grasshopper 建 築 專 業 建 築 設 計 與 模 擬 軟 體, 讓 學 生 應 用 三 維 參 數 化 設 計 製 圖 的 概 念 進 行 設 計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參 數 化 建 築 設 計 之 特 殊 專 業 電 腦 能 力, 於 職 場 極 具 競 爭 力 (2)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 於 開 設 之 資 訊 概 論 及 各 年 級 設 計 課 程 教 授 AutoCAD SketchUp 及 Revit, 學 生 畢 業 後 即 具 備 專 業 電 腦 能 力 及 職 場 競 爭 力 (3)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應 用 程 式 撰 寫 : 於 碩 士 班 建 築 程 式 設 計 課 程 教 授 Processing 軟 體, 介 紹 基 本 電 腦 繪 圖 程 式 撰 寫 與 簡 單 的 電 腦 資 料 結 構 處 理 技 術, 使 同 學 具 備 開 發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設 計 軟 體 撰 寫 之 基 礎 能 力 (4) 提 供 Mathematica 軟 體, 供 建 築 基 礎 數 理 課 程 教 學 研 究 使 用 4 水 環 系 (1) 持 續 租 用 Visual Signal 水 文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軟 體 midas GTS 全 模 組 岩 土 與 隧 道 有 限 元 分 析 軟 體, 提 供 相 關 課 程 使 用 (2) 黃 富 國 老 師 使 用 加 勁 擋 土 牆 詳 細 變 形 分 析 程 式, 供 水 環 系 大 三 基 礎 工 程 輔 助 教 學 軟 體, 29
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對 增 進 學 生 工 程 實 務 應 用 能 力 有 很 大 助 益 (3) 租 用 ESRI ArcView 10.0 Concurrent Use 軟 體, 以 利 相 關 教 學 和 研 究 工 作 進 行 5 化 材 系 : 持 續 租 用 Aspen 程 序 模 擬 軟 體 供 全 系 使 用 本 系 利 用 此 軟 體 教 學, 已 連 續 五 年 參 加 台 灣 化 工 學 會 全 國 程 序 競 賽 並 獲 獎 6 資 工 系 :CAE 實 驗 室 所 有 電 腦 實 習 室 於 8 月 份 全 面 進 行 系 統 更 新 並 安 裝 新 租 用 的 授 權 軟 體 ( 土 木 系 Teckla 軟 體 化 材 系 ASPEN 軟 體 機 電 系 Siemens Pro/Engineer 軟 體 ), 以 符 合 新 學 期 授 課 之 所 需 7 財 金 系 自 年 度 起 建 構 網 路 證 照 模 考 系 統 平 台, 並 陸 續 購 入 11 套 專 業 證 照 題 庫 供 學 生 考 照 練 習, 並 於 101 年 9 月 進 行 網 路 證 照 模 考 系 統 平 台 之 維 護, 及 證 券 業 務 員 題 庫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題 庫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題 庫 等 題 庫 之 更 新 為 使 學 生 增 強 財 金 課 程 常 見 財 務 工 程 之 公 式 與 應 用 模 組 之 理 解, 亦 於 9 月 著 手 添 購 財 務 工 程 學 習 網, 教 師 可 依 照 網 站 的 步 驟, 引 導 學 生 瞭 解 並 進 行 實 際 操 作, 以 簡 化 授 課 方 式 及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8 產 經 系 請 購 GAUSS Stata EViews RATS 等 多 套 電 腦 軟 體, 提 升 本 系 碩 博 士 生 整 體 研 究 品 質 9 資 管 系 為 使 師 生 於 雲 端 服 務 等 相 關 平 台 開 發 自 由 軟 體 的 發 展 能 力 更 趨 成 熟, 並 針 對 行 動 雲 端 服 務 使 用 者 評 量 模 型 研 究 與 Mobile-Learning 能 再 深 入 探 討, 本 學 期 擬 購 置 筆 記 型 電 腦 智 慧 型 行 動 裝 置 平 板 電 腦 等 周 邊 設 備, 俾 使 相 關 研 究 環 境 更 趨 完 善 10 管 科 系 於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購 置 Extended Lingo V13 及 Stata/SE V12 軟 體, 以 提 升 本 系 之 研 究 成 效 11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CDL) 合 作 計 畫,101 學 年 度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4 門 CCDL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2) 協 助 日 文 系 施 信 余 老 師 及 同 學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慶 應 大 學 與 北 京 大 學 共 同 進 行 日 語 漢 語 同 步 視 訊 教 學 活 動 (3) 協 助 持 續 開 設 本 校 主 播 社 會 未 來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計 有 世 新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及 文 化 大 學 等 4 校 收 播 (4) 協 助 蘭 陽 校 園 修 課 學 生 收 播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之 台 灣 社 會 與 文 化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5) 協 助 日 文 系 堀 越 和 男 老 師 與 日 本 東 京 外 語 大 學 進 行 日 語 會 話 視 訊 課 程 (6) 協 助 外 語 學 院 利 用 同 步 視 訊 系 統 錄 製 義 大 利 文 與 文 化 外 語 課 程, 供 成 教 部 進 一 步 推 展 至 終 身 教 育 市 場 (7) 協 助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老 師 主 播 流 體 機 械 科 技 史 課 程, 不 定 期 與 海 洋 大 學 及 英 國 愛 丁 堡 大 學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教 學 活 動 ( 二 )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1 持 續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 進 行 流 程 管 理 平 台 客 製 化 作 業 增 訂 及 改 善 工 作 請 款 相 關 作 業 系 統 設 計 預 算 執 行 與 控 制 之 資 料 庫 架 構 與 系 統 功 能 架 構 設 計 等 工 作 2 持 續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3 進 行 學 生 外 語 檢 定 及 專 業 證 照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預 定 101 學 年 度 正 式 啟 用 4 進 行 新 學 務 系 統 開 發 案, 與 學 務 處 需 求 訪 談 中 5 人 力 資 源 處 配 合 101 學 年 起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改 變, 彈 性 薪 資 項 目 由 原 來 的 21 項 增 至 52 項, 已 完 成 新 彈 性 薪 資 項 目 及 規 劃 代 碼, 委 託 資 訊 處 於 101 年 11 月 完 成 程 式 修 正, 供 12 月 發 放 彈 性 薪 資 之 用 6 人 力 資 源 處 為 使 薪 津 作 業 可 適 應 學 校 未 來 變 化 及 更 有 彈 性, 已 完 成 減 授 鐘 點 計 算 方 式 規 劃, 委 託 資 訊 處 於 102 年 1 月 完 成 程 式 修 正, 供 102 年 2 月 發 放 薪 資 鐘 點 費 之 用 7 8 月 29 日 召 開 總 務 處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工 作 協 調 會, 決 議 請 資 訊 處 優 先 開 發 總 務 處 修 繕 系 統 資 產 管 理 系 統 及 公 務 函 件 遞 送 系 統,10 月 1 日 啟 動 第 一 階 段 需 求 訪 談 ( 三 ) 資 訊 系 統 軟 硬 體 維 護 1 維 護 教 務 人 事 預 算 設 備 學 務 及 其 他 校 務 應 用 等 資 訊 系 統, 本 期 程 式 新 增 與 修 訂 共 計 226 支 (1,103 人 時 ), 問 題 諮 詢 資 料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作 業 處 理 共 402 件 2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各 伺 服 器 (37 部 ) 及 資 料 庫 之 系 統 安 裝 維 護 管 理 版 本 升 級 備 份 及 帳 號 管 理 年 8 月 至 9 月 持 續 更 換 老 舊 基 地 台 及 改 善 訊 號 較 弱 地 點 無 線 網 路 工 程, 改 善 地 點 包 括 : 文 學 館 1 至 4 樓 化 學 館 B1 2 樓 商 管 大 樓 1 樓 科 學 館 1 樓 體 育 館 3 樓 及 外 語 大 樓 等 30
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四 ) 資 訊 服 務 1 辦 理 各 單 位 電 腦 軟 硬 體 請 購 案 會 簽 業 務, 提 供 規 格 詢 價 報 價 等 諮 詢 服 務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會 簽 請 購 案 計 硬 體 99 件 軟 體 19 件, 約 為 校 節 省 68 萬 元 經 費 2 資 訊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本 階 段 共 接 獲 電 話 3,353 通, 其 中 一 般 事 項 電 話 1,869 通,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1,484 通 以 詢 問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問 題 最 多, 達 781 通 3 協 助 教 務 處 國 際 悠 遊 學 生 證 錄 碼 作 業 三 未 來 化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101 年 7 月 26 至 28 日 由 未 來 所 鄧 建 邦 所 長 帶 領 學 生 赴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參 加 世 界 未 來 學 會 (World Future Society) 所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本 次 主 題 為 Dream. Design. Develop. Deliver ; 本 所 於 101 年 4 月 份 進 行 甄 選 活 動, 共 有 3 名 大 學 部 同 學 及 3 名 研 究 所 同 學 獲 選 101 學 年 度 開 學 後 將 由 與 會 學 生 巡 迴 至 全 校 未 來 學 門 相 關 課 程 班 級 進 行 宣 傳 及 分 享 與 會 心 得 及 感 想 ( 二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已 於 101 年 6 月 7 日 召 開, 相 關 決 議 如 下 : 依 據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擬 出 未 來 化 評 估 指 標 表 格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未 來 學 門 為 本 校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為 全 校 學 生 必 修 課 程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開 設 37 班, 開 課 科 目 涵 蓋 社 會 未 來 政 治 未 來 科 技 未 來 環 境 未 來 經 濟 未 來 多 元 文 化 與 全 球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未 來 前 瞻 知 識 經 濟 社 會 全 球 未 來 健 康 與 休 閒 未 來 等 10 科, 是 本 校 致 力 推 行 未 來 化 教 學 的 展 現 拾 壹 蘭 陽 校 園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綜 合 業 務 ( 一 ) 大 三 出 國 及 境 外 生 輔 導 相 關 業 務 : 為 加 強 對 大 三 出 國 同 學 之 輔 導, 進 行 16 場 次 的 師 長 與 大 三 出 國 學 生 視 訊 連 線 輔 導, 依 PDCA 流 程 於 6 月 12 日 召 開 視 訊 輔 導 工 作 檢 討 會, 精 進 相 關 作 業 效 能 ( 二 )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至 7 月 31 日 核 銷 百 分 比 : 分 項 計 畫 子 計 畫 1-2 博 士 生 TA 深 耕 蘭 陽 子 計 畫 2-2 基 礎 課 程 加 強 班 與 師 長 有 約 子 計 畫 3-3 英 語 接 駁 課 程 會 計 科 目 人 事 費 56% - 60% 業 務 費 49% 50% 25% 雜 支 48% - 49% 交 通 補 助 費 42% - - 總 計 51% 50% 51% 二 蘭 陽 校 園 教 務 業 務 ( 一 ) 為 確 定 授 課 教 師 依 聘 約 採 英 語 授 課, 且 簡 化 查 堂 作 業, 採 全 面 性 查 堂 後 之 追 蹤 改 善 方 式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查 堂 ( 含 複 查 ) 共 計 9 次, 相 關 資 料 彙 整 陳 閱 後 供 全 創 院 參 照, 據 以 核 發 英 語 授 課 教 師 補 助 款 ( 特 色 計 畫 _ 強 化 英 語 授 課 發 展 ) ( 二 ) 為 提 升 學 生 到 課 率,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週 一 第 1 2 節 (11 班 ) 週 三 第 1-4 節 (24 班 ) 及 週 五 第 3 4 節 (12 班 ) 實 施 上 課 點 名, 計 22 科 30 位 學 生 達 扣 考 時 數 ; 另, 老 師 於 課 堂 點 名, 提 報 扣 考 計 17 科 41 位 學 生, 以 上 業 依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公 告 並 函 知 家 長 ( 三 )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生 具 領 學 位 證 書 作 業, 全 創 院 畢 業 人 數 計 157 人 三 蘭 陽 校 園 學 務 業 務 ( 一 ) 住 宿 學 院 師 生 互 動 密 切,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導 師 輔 導 次 數 計 2,284 次, 平 均 每 班 級 輔 導 計 114 人 次 ( 二 ) 在 住 宿 學 院 管 理 架 構 下, 學 生 外 出 須 請 假,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學 生 請 假 登 錄 ( 週 一 及 週 四 ) 計 2,337 人 次, 平 均 每 班 級 請 假 計 156 人 次 ( 大 三 出 國 班 級 不 列 計 ), 平 安 保 險 申 請 理 賠 計 12 件 週 二 外 出 由 宿 舍 自 治 聯 誼 會 登 記 管 理, 俾 訓 練 學 生 自 治 能 力, 於 5 月 1 日 至 6 月 17 日 止 登 記 臨 時 外 出 人 數 為 444 人 次 ( 三 ) 於 6 月 1 日 上 午 辦 理 社 團 評 鑑, 晚 上 舉 辦 大 四 畢 業 晚 會 ;6 月 2 日 上 午 辦 理 社 團 嘉 年 華 活 動, 下 午 舉 辦 蘭 陽 校 園 畢 業 典 禮 ( 四 ) 於 6 月 30 日 至 7 月 2 日 辦 理 宜 蘭 縣 小 學 英 語 育 樂 營, 招 收 家 境 清 寒 小 學 生 計 55 名 參 與 活 動 ( 五 ) 蘭 陽 校 園 醫 療 專 車 派 車 量 及 時 間 分 布 統 計 31
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般 就 醫 緊 急 就 醫 緊 急 就 醫 緊 急 就 醫 年 月 合 計 ( 登 記 制 ) (08:00~17:00) (17:01~23:59) (00:00~07:59) 101/ / / 總 計 ( 六 ) 學 生 宿 舍 週 三 下 午 開 放 互 訪,5 月 至 6 月 參 與 人 數 計 145 人 次 ( 男 46 女 99 人 次 ) 四 蘭 陽 校 園 軍 訓 業 務 ( 一 ) 於 5 月 30 日 邀 請 礁 溪 消 防 分 隊 至 校 園 辦 理 長 隧 道 逃 生 防 災 講 習, 參 加 教 職 員 學 生 共 計 145 員 ( 二 ) 每 週 排 定 交 通 車 固 定 班 次 50 班, 接 駁 學 生 上 下 山, 公 務 車 接 駁 老 師 往 返 礁 溪 火 車 站 ; 連 續 假 日 則 安 排 往 返 台 北 與 蘭 陽 校 園 專 車, 方 便 學 生 搭 乘 五 蘭 陽 校 園 總 務 業 務 ( 一 ) 能 資 源 管 理 1 蘭 陽 校 園 太 陽 光 電 示 範 發 電 系 統 電 能 生 產 發 電 度 數 統 計 :101 年 度 統 計 至 7 月 31 日 止 為 9,082.3 度 ; 發 電 後 直 接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供 電 於 男 生 宿 舍 照 明 及 冷 氣 設 備 2 山 泉 水 回 收 : 山 泉 水 回 收 工 程 於 99 年 8 月 29 日 完 工 啟 用, 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止 回 收 水 量 為 16,356 度 ( 噸 ), 作 為 校 園 植 栽 噴 灌 使 用 3 減 少 一 次 性 餐 具 使 用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不 鏽 鋼 便 當 盒 借 用 計 25 次 455 個 ( 二 ) 蘭 陽 校 園 高 壓 變 電 站 增 設 遮 蔽 物 工 程 於 5 月 14 日 完 成 合 約 書 簽 訂, 承 包 商 著 手 進 行 請 照 相 關 作 業 ( 三 ) 宜 蘭 縣 政 府 農 業 處 於 6 月 8 日 派 員 至 蘭 陽 校 園 檢 查 各 項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相 關 建 議 改 進 事 項 於 9 月 12 日 完 成 ( 四 ) 定 期 進 行 智 慧 花 園 梅 園 及 其 他 區 域 綠 美 化 作 業 ( 五 ) 進 行 強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餐 廳 及 屋 突 宿 舍 正 面 宿 舍 背 面 外 牆 玻 璃 清 洗 完 成 ( 六 ) 暑 假 修 繕 工 程 :CL439 多 媒 體 教 室 建 置 工 程 宿 舍 大 樓 車 道 反 光 導 標 裝 設 工 程 教 學 大 樓 停 車 場 車 道 出 入 口 修 繕 工 程 醫 務 室 及 男 女 生 宿 舍 設 備 修 繕 工 程 圖 書 館 電 動 玻 璃 門 工 程 六 蘭 陽 校 園 財 務 業 務 ( 一 ) 傳 票 送 件 ( 含 併 案 傳 票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共 401 件 ( 二 ) 驗 收 業 務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共 61 件 ( 三 ) 執 行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及 全 創 院 雜 費 印 刷 費 預 算 提 列 適 用 優 先 採 購 預 算 (7%) ( 四 ) 辦 理 蘭 陽 校 園 暑 修 上 期 停 開 課 程 退 費 作 業 七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圖 書 館 閱 覽 使 用 率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開 館 64 天 ) 時 段 進 館 人 數 百 分 比 總 人 數 借 書 還 書 代 借 書 代 還 書 09:00-13:00 5, % 13:00-17:00 3, % 10,120 1,114 1, :00-21:00 1, % ( 二 )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與 總 館 及 各 分 館 間 之 館 藏 互 借 ): 合 計 代 借 圖 書 514 冊 代 還 圖 書 481 冊, 佔 全 部 借 還 書 數 量 之 24.5% ( 三 ) 館 際 代 借 類 別 統 計 : 校 內 電 子 郵 件 申 請 78 件 (43.3%) 校 內 系 統 代 借 95 件 (52.8%) 校 外 館 際 合 作 7 件 (3.9%), 合 計 180 件 ( 四 ) 辦 理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服 務,98 筆 指 定 資 料,5 月 至 7 月 累 計 借 閱 44 件 ( 五 ) 於 蘭 陽 校 園 網 站 登 載 圖 書 館 相 關 訊 息 共 14 筆, 合 計 點 閱 1,692 次, 加 強 服 務 宣 導 ( 六 ) 於 5 月 14~25 日 辦 理 世 界 閱 讀 日 主 題 書 展, 展 出 推 理 相 關 館 藏 109 件, 並 於 5 月 15 日 邀 請 廠 商 展 示 雲 端 電 子 書 產 品 ( 七 ) 於 6 月 7~8 日 辦 理 陸 生 圖 書 館 講 習 2 場, 共 10 人 參 加, 平 均 整 體 滿 意 度 分 數 為 5.62 分 ( 滿 分 為 6 分 ) 八 蘭 陽 校 園 資 訊 業 務 ( 一 )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全 創 院 政 經 語 言 觀 光 三 系 無 障 礙 網 頁 修 改 設 計 ( 二 ) 校 園 專 用 系 統 開 發 設 計 及 維 護 管 理 1 完 成 開 通 2012 大 三 出 國 輔 導 通 報 系 統 全 部 項 目 功 能, 並 增 加 通 報 統 計 功 能 2 完 成 修 復 2011 大 三 出 國 學 分 抵 免 課 程 匯 入 及 上 傳 檔 案 功 能 32
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協 助 活 動 拍 攝 1 5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共 支 援 15 場 次 活 動 拍 攝 2 完 成 賽 博 頻 道 影 片 更 新, 共 3 件 次 蘭 陽 校 園 畢 業 典 禮 紀 念 光 碟 影 片 剪 輯 及 製 作 ( 四 ) 校 園 網 路 維 護 管 理 : 完 成 教 學 及 宿 舍 區 無 線 網 路 設 備 維 護 共 5 件 次,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故 障 排 除 共 21 件 次 ( 五 ) 支 援 視 訊 連 線 作 業 1 完 成 淡 水 校 園 - 蘭 陽 校 園 會 議 及 活 動 視 訊 連 線, 共 42 場 次 2 協 助 跨 校 視 訊 英 語 學 習 系 列 講 座 轉 播, 共 1 場 次 ( 六 ) 支 援 電 話 通 信 業 務 : 完 成 修 改 教 師 研 究 室 電 話 線 路 共 1 件 ( 七 ) 支 援 處 理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業 務, 提 供 尚 未 啟 用 之 學 生 名 單 予 學 系, 請 系 助 理 協 助 追 蹤 處 理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綜 合 業 務 ( 一 ) 大 三 出 國 及 境 外 生 輔 導 相 關 業 務 1 辦 理 2012 年 大 三 出 國 相 關 作 業, 全 創 院 出 國 學 生 計 172 人 ( 含 大 四 出 國 7 人 交 換 生 11 人 ) 分 布 於 22 家 學 校 截 至 10 月 2 日 止 已 出 國 學 生 人 數 為 172 人 ( 全 數 出 國 ) 2 9 月 19 日 至 10 月 8 日 舉 辦 大 四 學 長 姐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交 換 生 甄 選 說 明 會 及 陸 生 大 三 出 國 說 明 會, 並 自 10 月 22 日 起 開 放 大 三 出 國 校 內 登 記 作 業 ( 二 )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至 9 月 30 日 核 銷 百 分 比 : 分 項 計 畫 子 計 畫 1-2 博 士 生 TA 深 耕 蘭 陽 子 計 畫 2-2 基 礎 課 程 加 強 班 與 師 長 有 約 子 計 畫 3-3 英 語 接 駁 課 程 會 計 科 目 人 事 費 62% - 65% 業 務 費 49% 60% 42% 雜 支 55% - 49% 交 通 補 助 費 50% - - 總 計 58% 60% 62% 二 蘭 陽 校 園 教 務 業 務 ( 一 ) 全 創 院 四 系 101 學 年 度 平 均 報 到 率 : 新 生 94% 轉 學 生 90% 境 外 生 63% (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至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休 學 人 數 : 日 間 部 17 人 ( 重 考 1 人 生 活 不 適 應 4 人 出 國 5 人 家 庭 因 素 4 人 服 役 2 人 身 體 不 適 1 人 ); 申 請 退 學 人 數 : 日 間 部 38 人 ( 轉 學 27 人 學 業 勒 退 11 人 ) 進 學 班 :1 人 ( 學 業 勒 退 ) 學 生 人 數 ; 在 校 園 人 數 計 891 人 ( 包 括 大 三 出 國 172 人 外 籍 生 49 人 僑 生 2 人 陸 生 18 人 交 換 生 7 人 ) ( 三 )100 學 年 度 大 三 出 國 學 分 抵 免 及 成 績 作 業 於 9 月 17 日 完 成 成 績 登 錄 及 查 錯,9 月 26 日 郵 寄 第 1 2 學 期 學 生 成 績 單 及 必 修 科 目 缺 修 學 分 予 學 生 及 家 長 ( 四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週 一 第 1~2 節 週 三 第 1~4 節 採 上 課 刷 卡 點 名 (4 班 體 育 課 採 紙 本 點 名 ) ( 五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進 行 兩 次 全 面 性 查 堂 作 業, 第 1 次 查 堂 於 9 月 17 日 至 21 日 完 成, 查 堂 結 果 如 有 未 依 規 定 ( 英 語 授 課 ) 之 教 師, 下 週 起 採 持 續 複 查 至 符 合 規 定 止 ( 六 )101 學 年 度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 台 灣 社 會 與 文 化 同 步 遠 距 視 訊 講 座 課 程, 共 計 2 名 大 陸 交 換 生 選 修 三 蘭 陽 校 園 學 務 業 務 ( 一 )9 月 份 導 師 輔 導 次 數 計 253 人 次, 平 均 每 班 級 輔 導 次 數 達 12.7 人 次, 其 中 加 強 學 生 缺 課 輔 導 計 213 人 次 ( 二 )9 月 份 學 生 請 假 登 錄 ( 週 一 及 週 四 ) 計 231 人 次, 平 均 每 班 級 請 假 人 數 為 15.4 人 次 ( 大 三 出 國 學 生 不 列 計 ) 學 生 週 二 外 出, 由 宿 舍 自 治 聯 誼 會 登 記 管 理, 俾 訓 練 學 生 自 治 能 力, 於 9 月 登 記 臨 時 外 出 人 數 為 312 人 次 ( 三 ) 於 9 月 1 日 上 午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參 與 人 數 計 410 人, 下 午 為 新 生 進 住 報 到 ( 四 ) 於 9 月 4~5 日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新 生 英 語 接 駁 及 英 語 授 課 體 驗 營,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 資 創 系 學 生 57 人 ; 觀 光 系 學 生 29 人 ; 語 言 系 學 生 32 人 政 經 系 學 生 30 人 ; 總 計 148 人 ( 五 ) 於 9 月 26 日 下 午 6:30 至 9:30 舉 辦 中 秋 師 生 聯 誼 活 動 ( 六 ) 聘 請 宜 蘭 大 學 諮 商 中 心 組 長 張 松 年 老 師 繼 續 擔 任 蘭 陽 校 園 101 學 年 度 每 週 定 期 ( 星 期 四 下 午 6 時 ) 駐 校 諮 商 師, 提 供 蘭 陽 校 園 師 生 諮 商 服 務 ( 七 ) 學 生 宿 舍 週 三 下 午 開 放 互 訪,9 月 參 與 人 數 計 54 人 次 ( 男 19 女 35 人 次 ) 33
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八 ) 蘭 陽 校 園 醫 療 專 車 派 車 量 及 時 間 分 布 統 計 一 般 就 醫 緊 急 就 醫 緊 急 就 醫 緊 急 就 醫 年 月 合 計 ( 登 記 制 ) (08:00~17:00) (17:01~23:59) (00:00~07:59) 101/ / 總 計 四 蘭 陽 校 園 軍 訓 業 務 ( 一 )8 月 1 2 日 蘇 拉 颱 風 及 8 月 日 天 枰 颱 風 來 襲, 成 立 防 颱 小 組, 採 取 防 颱 措 施, 使 災 損 減 至 最 少 ( 二 )9 月 6 日 配 合 蘭 陽 校 園 新 生 講 習,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防 火 防 災 及 長 隧 道 防 災 逃 生 宣 導 講 習, 參 加 人 員 共 計 256 人 ;9 月 7 日 上 午 5 時 30 分 帶 領 新 生 參 加 淡 水 校 園 新 生 講 習 ( 三 )9 月 26 日 辦 理 櫻 花 林 園 淨 山 活 動, 來 回 共 計 8.4 公 里 行 程, 由 葉 與 駿 組 長 黃 銘 川 教 官 帶 隊, 共 計 20 位 學 生 參 與 活 動 ( 四 ) 每 週 排 定 交 通 車 固 定 班 次 50 次, 接 駁 學 生 上 下 山 ; 至 9 月 底 公 務 車 接 駁 老 師 9 人 次 往 返 礁 溪 火 車 站 ; 連 續 假 日 安 排 往 返 台 北 與 蘭 陽 校 園 專 車, 方 便 學 生 搭 乘 9 月 份 計 有 7 車,301 人 次 五 蘭 陽 校 園 總 務 業 務 ( 一 ) 能 資 源 管 理 1 蘭 陽 校 園 太 陽 光 電 示 範 發 電 系 統 電 能 生 產 發 電 度 數 統 計 :101 年 度 統 計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為 3,390.7 度 ; 發 電 後 直 接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供 電 於 男 生 宿 舍 照 明 及 冷 氣 設 備 2 山 泉 水 回 收 : 山 泉 水 回 收 工 程 於 99 年 8 月 29 日 完 工 啟 用, 至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回 收 水 量 為 16,648 度 ( 噸 ), 作 為 校 園 植 栽 噴 灌 使 用 3 減 少 一 次 性 餐 具 使 用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不 鏽 鋼 便 當 盒 借 用 計 10 次 478 個 ( 二 ) 定 期 進 行 智 慧 花 園 梅 園 及 其 他 區 域 綠 美 化 作 業 ( 三 ) 福 利 部 門 共 計 9 家,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合 約 簽 訂 及 場 地 維 護 費 繳 入 校 庫 事 宜 六 蘭 陽 校 園 財 務 業 務 ( 一 ) 傳 票 送 件 ( 含 併 案 傳 票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共 107 件 ( 二 ) 驗 收 業 務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共 8 件 ( 三 ) 執 行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及 全 創 院 雜 費 印 刷 費 預 算 提 列 適 用 優 先 採 購 預 算 (7%) 七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圖 書 館 閱 覽 使 用 率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開 館 41 天 ) 時 段 進 館 人 數 百 分 比 總 人 數 借 書 還 書 代 借 書 代 還 書 09:00-13:00 2, % 13:00-17:00 2, % 5, :00-21: % ( 二 )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與 總 館 及 各 分 館 間 之 館 藏 互 借 ): 合 計 代 借 圖 書 288 冊 代 還 圖 書 118 冊, 佔 全 部 借 還 書 數 量 之 24.8% ( 三 ) 館 際 代 借 類 別 統 計 : 校 內 電 子 郵 件 申 請 62 件 (44.9%) 校 內 系 統 代 借 73 件 (52.9%) 校 外 館 際 合 作 3 件 (2.2%), 合 計 138 件 ( 四 ) 辦 理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服 務,159 筆 指 定 資 料,8 月 至 9 月 累 計 借 閱 31 件 ( 五 ) 於 蘭 陽 校 園 網 站 登 載 圖 書 館 相 關 訊 息 共 6 筆, 合 計 點 閱 320 次, 加 強 服 務 宣 導 ( 六 ) 於 9 月 18 日 19 日 辦 理 大 一 新 生 圖 書 館 利 用 素 養 講 習 課 程, 參 加 人 數 合 計 229 人, 平 均 整 體 滿 意 度 分 數 為 5.00 分 ( 滿 分 6 分 ) 八 蘭 陽 校 園 資 訊 業 務 ( 一 ) 完 成 CL323 CL324 電 腦 教 室 保 養 維 護 軟 體 更 新 ;CL302 語 練 教 室 及 多 媒 體 教 室 電 腦 設 備 保 養 維 護 ( 二 )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全 創 院 政 經 語 言 觀 光 三 系 無 障 礙 網 頁 修 改 設 計 ( 三 ) 校 園 專 用 系 統 開 發 設 計 及 維 護 管 理 1 完 成 交 通 車 預 約 線 上 取 消 功 能, 並 增 加 發 車 前 一 小 時 無 法 預 約 及 取 消 的 限 制 2 完 成 97 級 畢 業 校 友 通 訊 上 線 3 建 立 蘭 陽 校 園 教 職 生 簡 訊 服 務 及 行 動 電 話 資 料 庫 及 查 詢 程 式 ( 四 ) 行 政 及 教 學 用 電 腦 維 修 1 完 成 行 政 業 務 電 腦 設 備 更 新 共 13 台, 新 進 教 師 電 腦 設 備 安 裝 1 台 34
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協 助 資 創 系 移 轉 資 訊 處 教 學 支 援 組 電 腦 設 備 ( 主 機 15 台 螢 幕 60 台 ) 並 放 置 於 CL316 CL109 Linux 實 驗 室 ( 五 ) 協 助 活 動 拍 攝 1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共 支 援 5 場 次 活 動 拍 攝 2 完 成 賽 博 頻 道 影 片 更 新, 共 5 件 次 3 於 8 月 28 日 寄 送 2012 蘭 陽 校 園 畢 業 典 禮 紀 念 光 碟 影 片 予 應 屆 畢 業 生 ( 六 ) 校 園 網 路 維 護 管 理 : 完 成 教 學 及 宿 舍 區 無 線 網 路 設 備 維 護 共 1 件 次,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故 障 排 除 共 64 件 次 ( 七 ) 支 援 視 訊 連 線 作 業 : 完 成 淡 水 校 園 - 蘭 陽 校 園 會 議 及 活 動 視 訊 連 線, 共 18 場 次 ( 八 ) 支 援 電 話 通 信 業 務 : 完 成 修 改 教 師 研 究 室 電 話 線 路 共 3 件 ( 九 ) 支 援 處 理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業 務 1 於 9 月 6 日 完 成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說 明, 共 6 場 次 2 持 續 統 計 蘭 陽 校 園 各 系 電 子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率, 並 提 供 尚 未 啟 用 之 學 生 名 單 予 學 系, 請 系 助 理 協 助 追 蹤 處 理 ( 十 ) 支 援 學 生 宿 舍 門 禁 資 料 維 護 及 設 定 : 於 9 月 17 日 完 成 大 一 新 生 學 生 證 轉 換 宿 舍 門 禁 通 行 作 業 拾 貳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展 覽 廳 ( 一 ) 活 動 及 展 覽 : 日 期 年 月 日 活 動 名 稱 地 點 內 容 台 韓 現 代 繪 畫 交 流 展 第 20 屆 國 際 書 法 聯 盟 作 品 展 展 覽 廳 展 覽 廳 1. 邀 請 本 中 心 駐 校 藝 術 家 顧 重 光 教 授 及 所 帶 領 的 台 灣 現 代 藝 術 家 聯 盟 21 位 畫 家 以 及 由 韓 國 策 展 人 李 亨 求 教 授 邀 請 的 21 位 韓 國 畫 家 參 展 這 42 位 均 為 活 躍 於 台 韓 現 代 畫 壇 的 老 中 青 三 代 畫 家, 足 以 分 別 為 當 今 台 韓 的 畫 壇 呈 現 出 現 代 繪 畫 在 這 兩 地 發 展 的 重 要 面 向 2. 開 幕 式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30 3. 韓 國 策 展 人 李 亨 求 教 授 及 12 位 畫 家 代 表 韓 國 月 刊 美 術 編 輯 李 健 洙 來 台 參 加 開 幕 茶 會 4. 駐 台 北 韓 國 代 表 部 代 表 丁 相 基 大 使 文 化 組 白 才 娟 組 長 蒞 臨 參 加 開 幕 式 並 應 邀 致 詞 5. 通 核 中 心 戴 佳 茹 副 教 授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開 幕 茶 會 另 於 5 月 9 日 16 日 帶 學 生 於 本 中 心 展 覽 廳 上 課 導 覽 欣 賞 作 品 配 合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與 中 華 民 國 書 學 會 共 同 舉 辦 之 第 20 屆 暑 期 書 法 教 學 研 究 會 (8/16~8/20), 本 中 心 特 別 策 劃 舉 辦 國 際 書 法 聯 盟 作 品 展, 將 國 際 間 知 名 書 家 的 作 品 展 於 一 堂 展 出 台 灣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美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等 國 逾 百 件 書 法 作 品 ( 二 ) 執 行 校 園 美 術 館 化, 繼 續 提 供 各 處 室 懸 掛 畫 作 二 書 法 研 究 室 ( 一 ) 舉 辦 比 賽 : 書 法 研 究 室 於 5 月 日 舉 辦 第 四 屆 文 錙 盃 學 生 e 筆 書 法 比 賽, 並 首 次 採 用 全 e 筆 競 賽 方 式, 學 生 於 比 賽 期 間 自 行 挑 選 時 間 前 往 書 法 研 究 室 進 行 比 賽 ( 二 ) 舉 辦 展 覽 : 書 法 研 究 室 共 舉 辦 協 辦 2 場 展 覽, 其 場 次 如 下 : 1 5 月 8-17 日 於 國 父 紀 念 館 展 出 數 位 e 筆 書 畫 展, 展 期 擺 設 122 幅 名 家 揮 毫 之 中 西 繪 畫 及 書 法, 並 開 設 e 筆 體 驗 區, 供 參 觀 者 實 際 體 驗 e 筆 書 法 2 6 月 6 日 參 加 國 際 電 腦 展 及 5 月 19 日 參 加 深 圳 中 國 文 化 產 業 博 覽 會, 會 中 進 行 數 位 e 筆 展 示 三 文 錙 音 樂 廳 ( 一 ) 舉 辦 活 動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2 場, 校 內 單 位 主 辦 16 場, 社 團 主 辦 17 場, 共 計 40 場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場 次 如 下 : 1 5 月 15 日 韓 國 檀 國 大 學 Amare ensemble 室 內 樂 團 音 樂 會 35
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5 月 30 日 前 衛 爵 士 即 興 之 夜 - 音 符 漫 遊 者 爵 士 樂 團 音 樂 會 ( 二 ) 音 樂 專 輯 錄 製 1 7 月 2 日 至 6 日 與 曾 獲 金 曲 獎 之 跨 界 樂 團 世 界 軌 跡 樂 團 合 作 錄 製 最 新 專 輯 弦 絲 綺 舞 2 7 月 30 日 至 8 月 2 日 與 知 名 音 樂 大 師 陳 明 章 合 作 錄 製 最 新 專 輯 陳 明 章 的 音 樂. 王 俊 傑 的 鋼 琴 2 四 海 事 博 物 館 ( 一 ) 舉 辦 活 動 與 行 銷 推 廣 1 展 翅 揚 帆 畢 業 季 活 動 : 於 6 月 7-9 日 舉 行, 旨 在 祝 賀 應 屆 畢 業 生 能 展 翅 揚 帆, 在 畢 業 的 季 節 裡 穿 著 船 長 服 水 手 服 掌 舵 啟 航, 展 開 人 生 下 一 階 段 航 程, 並 藉 此 活 動 認 識 商 船 工 作 人 員 的 服 裝 本 次 活 動 共 計 三 天 143 人 次 參 與, 畢 業 生 反 應 熱 烈 2 前 進 台 北 港 知 性 之 旅 : 於 7 月 27 日 舉 行, 目 的 在 藉 參 觀 活 動 使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眷 屬, 認 識 平 常 難 得 參 觀 的 台 北 港 且 是 國 內 首 宗 港 埠 BOT 兼 具 先 進 環 保 建 設 概 念 且 投 資 額 最 大 的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內 容 包 括 鳥 瞰 整 個 港 區 參 觀 貨 櫃 碼 頭 公 司 的 作 業 參 觀 十 三 行 博 物 館 等, 活 動 當 天 有 79 人 參 與, 受 到 台 北 港 及 十 三 行 博 物 館 熱 誠 歡 迎, 同 仁 收 穫 頗 豐 3 6 月 7 日 紀 實 影 視 公 司 受 文 建 會 之 委 託, 來 館 拍 攝 海 洋 文 化 與 中 式 木 造 帆 船 製 造 科 技 推 廣 影 片 製 作 案, 主 要 目 的 為 拍 攝 本 館 中 國 船 艦 模 型 ( 二 ) 館 際 交 流 與 參 訪 研 習 :7 月 4 日 故 宮 博 物 院 圖 書 文 獻 研 究 處 助 理 研 究 員 周 維 強 等 一 行 6 人, 故 宮 再 現 同 安 船 專 案 由 本 校 歷 史 系 李 其 霖 老 師 陪 同 參 訪 本 館, 主 要 為 研 究 本 館 清 朝 中 國 艦 ( 三 ) 參 觀 統 計 : 海 事 博 物 館 5-7 月 參 觀 人 數 3,950 人 次, 導 覽 71 場 次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展 覽 廳 ( 一 ) 活 動 及 展 覽 : 日 期 年 月 日 活 動 名 稱 地 點 內 容 第 20 屆 國 際 書 法 聯 盟 作 品 展 數 位 e 筆 書 畫 藝 術 展 展 覽 廳 展 覽 廳 配 合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與 中 華 民 國 書 學 會 共 同 舉 辦 之 第 20 屆 暑 期 書 法 教 學 研 究 會 (8/16~8/20), 本 中 心 特 別 策 劃 舉 辦 國 際 書 法 聯 盟 作 品 展, 將 國 際 間 知 名 書 家 的 作 品 展 於 一 堂 展 出 台 灣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美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等 國 逾 百 件 書 法 作 品 由 淡 江 大 學 研 發 的 數 位 e 筆 書 寫 系 統, 經 由 產 學 合 作 之 後, 已 經 製 成 第 三 代 e 筆 神 功, 並 在 海 內 外 受 到 肯 定 運 用 這 項 工 具 不 僅 能 夠 順 利 將 中 國 傳 統 的 書 法 表 現 出 來, 而 且 能 夠 應 用 於 水 墨 畫 西 畫 的 學 習 教 學 和 創 作 本 展 以 電 腦 工 具 呈 現 傳 統 書 畫 及 西 畫 的 創 作 作 品, 作 品 以 紙 本 及 筆 跡 數 位 播 出, 並 現 場 由 觀 眾 自 由 運 筆 體 驗 為 國 內 外 難 得 一 見 的 科 技 與 藝 術 的 結 合 開 幕 式 :9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30 數 位 書 畫 講 座 :9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1:00/ 主 講 人 : 張 炳 煌 教 授 ( 二 ) 執 行 校 園 美 術 館 化, 繼 續 提 供 各 處 室 懸 掛 畫 作 二 書 法 研 究 室 ( 一 ) 舉 辦 展 覽 : 書 法 研 究 室 共 舉 辦 協 辦 2 場 展 覽, 其 場 次 如 下 : 1 8 月 29 日 前 往 深 圳 中 科 院 之 先 進 技 術 學 院 揭 牌 活 動 之 研 討 會 中, 介 紹 數 位 e 筆 2 參 與 第 三 屆 漢 字 藝 術 節 ( 中 華 文 化 總 會 主 辦 )9 月 5 日 起 於 大 陸 舉 行, 提 供 數 位 e 筆 之 故 宮 書 法 國 寶 筆 跡 復 活 動 態 展 出 及 漢 字 各 體 動 態 筆 跡 展 出 獲 得 參 觀 人 士 一 致 肯 定 3 參 加 由 中 國 全 國 政 協 等 單 位 共 同 舉 行 之 - 龍 騰 中 華 海 峽 兩 岸 百 家 書 法 邀 請 展 於 9 月 8 日 在 全 國 政 協 禮 堂 舉 行, 海 協 會 會 長 陳 雲 林 對 本 校 數 位 e 筆 給 予 高 度 評 價 4 在 中 文 系 開 設 進 階 書 法 課 程, 以 數 位 e 筆 在 電 腦 教 室 教 習 書 法 課, 為 同 領 域 之 首 創 ( 二 ) 舉 辦 研 習 : 於 8 月 協 同 中 華 民 國 書 學 會 舉 辦 第 20 屆 暑 期 書 法 教 學 研 究 會 共 計 70 位 學 員 參 加 36
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並 於 研 習 最 後 階 段 進 行 學 員 之 考 核, 後 持 續 進 行 評 審 認 證 三 文 錙 音 樂 廳 ( 一 ) 舉 辦 活 動 : 校 內 單 位 主 辦 5 場, 社 團 主 辦 2 場, 共 計 7 場 ( 二 ) 音 樂 專 輯 錄 製 :8 月 21 日 至 23 日 與 爵 士 鋼 琴 家 曾 增 譯 比 利 時 爵 士 音 樂 大 師 Martijn Vanbuel 荷 蘭 爵 士 鼓 大 師 Sebastiaan Kaptein 合 作 錄 製 爵 士 三 重 奏 專 輯 樂 瞬 L'instantane 四 海 事 博 物 館 ( 一 ) 舉 辦 活 動 : 本 館 自 9 月 19 日 起 為 慶 祝 本 校 62 週 年 校 慶 舉 辦 e 畫 淡 江 之 美 繪 畫 比 賽 讓 同 學 們 應 用 本 校 最 新 研 發 的 e 筆 書 畫 系 統 新 科 技, 畫 出 淡 江 校 園 及 周 邊 景 物, 讓 本 校 校 園 與 周 邊 之 美 可 以 用 嶄 新 的 方 式 呈 現 ( 二 ) 館 際 交 流 與 行 銷 推 廣 1 9 月 11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先 生 出 席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101 淡 水 博 物 館 家 族 聯 誼 會 議, 主 要 目 的 為 凝 聚 共 識 強 化 文 化 生 活 圈 內 各 文 化 場 館 藝 術 團 體 之 聯 結 2 9 月 6 日 淡 水 博 物 館 家 族 出 版 新 書, 本 館 葉 如 真 小 姐 接 受 浮 游 設 計 公 司 高 挺 育 先 生 採 訪 ( 三 ) 教 育 訓 練 與 館 員 專 業 發 展 1 9 月 12 日 及 21 日 本 館 葉 如 真 小 姐 参 加 品 保 稽 核 處 舉 辦 之 101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教 育 訓 練 及 輔 導 員 培 訓 課 程 基 礎 篇 及 進 階 篇 研 習 2 9 月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先 生 出 席 博 物 館 學 會 專 業 培 訓 委 員 會 研 習 及 年 會 拾 參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內 部 控 制 與 稽 核 ( 一 )101 年 5 至 6 月 期 間 執 行 學 雜 費 收 入 及 支 出 審 核 財 務 上 增 進 效 率 與 減 少 不 經 濟 支 出 之 查 核 與 建 議 ( 圖 書 館 圖 書 與 博 物 及 電 子 檢 索 費 經 費 執 行 ) 等 經 費 稽 核 作 業, 及 招 生 辦 理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住 宿 輔 導 體 育 活 動 學 生 請 假 等 業 務 稽 核 作 業 ( 二 )101 年 6 月 19 日 召 開 100 學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小 組 第 7 次 ( 經 費 ) 及 第 8 次 ( 業 務 ) 會 議, 審 議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執 行 之 11 項 作 業 內 部 稽 核 結 果 ( 三 )101 年 7 月 17 日 陳 送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內 部 稽 核 總 結 報 告 及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暨 100 學 年 度 稽 核 追 蹤 報 告 予 校 長 核 閲, 並 於 8 月 8 日 函 送 報 告 副 本 請 董 事 會 轉 予 監 察 人 查 閲 ( 四 )101 年 7 月 31 日 公 告 經 本 校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之 淡 江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手 冊 (101 年 度 版 本 ), 作 業 項 目 由 原 113 項 增 至 416 項, 主 要 修 訂 依 據 為 各 單 位 之 工 作 職 掌 二 計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 一 )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及 訪 視 : 教 育 部 於 101 年 6 月 29 日 ( 五 ) 公 布 本 校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之 獎 勵 及 補 助 經 費 新 台 幣 1 億 3,298 萬 4,203 元, 較 去 年 增 加 1,332 萬 8,524 元 ( 二 )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101 年 7 月 13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說 明 會 ( 三 )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之 質 化 資 料 ( 初 稿 ) 於 101 年 5 月 21 日 由 各 相 關 單 位 審 閱 修 改,6 月 12 日 請 質 化 資 料 更 新 小 組 針 對 所 屬 項 目 進 行 資 料 修 訂 與 檢 核 ( 四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學 年 度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等 4 學 院 19 系 所 之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已 於 101 年 5 月 15 日 至 5 月 31 日 期 間 進 行 專 家 實 地 訪 評,6 月 底 完 成 自 我 評 鑑 總 結 報 告 書 評 鑑 委 員 認 可 結 果, 全 數 通 過 總 結 評 鑑 結 果 與 回 應 彙 整 分 析 報 告 已 上 陳 各 受 評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將 由 相 關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填 寫 回 應 說 明 或 改 善 計 畫 及 因 應 方 案 後, 提 報 會 議 討 論 年 6 月 20 日 舉 辦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邀 請 本 校 接 受 評 鑑 中 心 聘 請 擔 任 實 地 訪 評 評 鑑 委 員 之 教 師, 擔 任 主 講 人 提 供 經 驗 分 享 分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商 學 院 與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創 學 院, 共 7 個 場 次 同 時 進 行 ( 五 ) 教 學 評 量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已 於 101 年 4 月 30 日 至 6 月 3 日 期 間 辦 理 近 三 學 年 各 院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如 下 : 學 院 別 100(2) 100(1) 99(2) 99(1) 98(2) 98(1) 文 學 院 44.43% 51.78% 53.88% 62.78% 63.80% 60.91% 理 學 院 62.63% 68.59% 69.15% 76.77% 71.24% 72.96% 工 學 院 66.97% 67.18% 73.29% 76.04% 76.26% 79.08% 37
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院 別 100(2) 100(1) 99(2) 99(1) 98(2) 98(1) 商 學 院 52.30% 61.57% 64.76% 74.51% 75.01% 75.60% 管 理 學 院 52.74% 60.20% 61.52% 70.09% 69.30% 74.55% 外 語 學 院 58.05% 43.60% 47.05% 64.18% 50.41% 58.01%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43.09% 40.60% 39.97% 69.42% 72.80% 70.67% 教 育 學 院 51.38% 57.98% 53.10% 63.57% 66.91% 78.16% 創 發 院 78.68% 71.69% 71.64% 80.63% 89.99% 85.23% 全 發 院 ( 全 創 院 ) ( 全 創 院 ) ( 全 創 院 ) ( 全 創 院 ) 85.64% 80.3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共 計 26 位, 已 於 101 年 6 月 22 日 上 陳 分 析 報 告 及 各 院 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報 告 ( 主 管 專 用 ) 近 三 學 年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教 師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學 期 100(2) 100(1) 99(2) 99(1) 98(2) 98(1) 科 目 數 教 師 數 ( 六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 於 101 年 5-6 月 進 行 問 卷 調 查,8 月 底 完 成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 七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試 辦 以 預 算 資 訊 系 統 內 的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進 行 教 學 / 行 政 單 位 工 作 計 畫 與 績 效 評 估,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 教 學 單 位 : 針 對 各 學 院 及 體 育 處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特 色 計 畫 所 訂 定 的 主 要 績 效 指 標, 進 行 管 考 已 訂 定 指 標 及 未 達 目 標 值 之 計 畫 數 如 下 : 學 院 文 理 工 商 管 外 國 教 全 體 計 畫 指 標 指 標 數 教 學 未 達 數 指 標 數 研 究 未 達 數 行 政 單 位 : 進 行 137 項 發 展 性 計 畫 KPI 管 考, 其 中 19 項 未 達 目 標 值 三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業 務 :101 年 7 月 底 完 成 2012 年 我 國 大 學 學 術 聲 譽 排 名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四 出 版 高 等 教 育 全 面 品 質 專 書 :101 年 6 月 25 日 及 7 月 4 日 分 別 召 開 第 1 次 及 第 2 次 高 等 教 育 全 面 品 質 保 證 專 書 會 議, 各 單 位 已 於 8 月 20 日 回 傳 負 責 章 節 之 初 稿 五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1 年 5 月 2 日 檢 送 淡 江 大 學 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完 整 版 計 畫 書 報 部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重 要 會 議 與 活 動 ( 一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意 見 資 料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已 於 101 年 9 月 請 相 關 單 位 回 傳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及 情 形, 彙 整 後 將 提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 二 )101 年 9 月 12 日 及 21 日 開 設 品 管 圈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暨 輔 導 員 培 訓 課 程, 主 要 參 加 對 象 為 行 政 人 員, 參 加 人 數 計 31 人 另 本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參 賽 對 象 加 入 學 生 圈 隊, 特 於 9 月 21 日 9 月 28 日 10 月 5 日 10 月 19 日 夜 間 開 設 品 管 圈 技 能 之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讓 本 校 同 學 瞭 解 品 管 圈 之 應 用, 增 強 就 業 競 爭 力 二 計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 一 )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及 訪 視 年 8 月 13 日 召 開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小 組 會 議, 並 於 8 月 31 日 前 將 修 正 計 畫 書 函 復 教 育 部 年 8 月 15 日 前 將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函 復 教 育 部 ( 二 )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01 年 9 月 7 日 召 開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表 冊 說 明 會, 並 陸 續 將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作 業 小 組 通 知 訊 息 轉 知 各 相 關 單 位 ( 三 )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 年 8 月 7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研 商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年 8 月 24 日 參 加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評 鑑 協 會 舉 辦 自 我 評 鑑 研 討 會 暨 認 證 計 畫 說 明 會 年 8 月 30 日 上 陳 有 關 成 立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事 宜 ( 四 )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01 年 9 月 11 日 上 陳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及 編 印 事 宜 ( 五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於 101 年 9 月 1 日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辦 理, 本 學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為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及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等 3 學 院 23 系 所 ( 含 中 心 ) 38
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六 ) 教 學 評 量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資 料 已 更 新 至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101 年 9 月 4 日 已 發 文 通 知 全 校 教 師 及 單 位 主 管 多 加 利 用 ( 七 )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101 年 9 月 28 日 舉 行 100 學 年 度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 二 ) 座 談 會, 邀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兩 位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會 議, 針 對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流 三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業 務 :2012 年 7 月 版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表 現 之 分 析 報 告 已 於 9 月 上 陳, 本 校 最 新 全 球 排 名 為 第 408 名 亞 洲 地 區 大 學 排 名 為 第 54 名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排 名 第 7 名, 蟬 聯 私 校 第 1 四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一 )101 年 8 月 8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辦 理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申 請 說 明 會, 主 題 為 102 至 105 年 度 申 請 計 畫 說 明 ( 二 )101 年 8 月 21 日 召 開 淡 江 大 學 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4 次 執 行 會 議 ( 三 )101 年 8 月 27 日 召 開 淡 江 大 學 申 請 102 至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1 次 執 行 會 議 拾 肆 體 育 教 學 與 活 動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體 育 教 學 ( 一 ) 開 課 情 形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班 級 數 315 班, 其 中 淡 水 校 園 開 299 班 體 育 課, 蘭 陽 校 園 16 班 ( 二 ) 推 動 一 人 一 運 動 政 策, 體 育 教 學 推 廣 情 形 : 年 4 月 9 日 至 105 年 5 月 6 日 舉 辦 教 職 員 工 體 適 能 促 進 課 程, 共 開 設 肌 力 訓 練 班 及 瑜 伽 班 2 班 年 5 月 28 日 至 6 月 1 日 辦 理 體 適 能 補 測 週 活 動, 共 計 305 人 次 參 與 活 動 年 5 月 21 日 至 5 月 25 日 辦 理 免 費 游 泳 教 學 週 活 動, 共 計 有 60 人 次 參 與 活 動 年 3 月 1 日 至 101 年 6 月 7 日 規 劃 辦 理 淡 江 大 學 女 教 職 員 聯 誼 會 101 年 度 校 園 健 走 活 動, 共 計 有 約 754 人 次 參 與 活 動 年 6 月 11 日 與 本 校 軍 訓 處 合 辦 教 職 員 工 基 本 救 命 術 及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研 習, 共 計 有 127 人 次 參 與 活 動 並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其 中 計 有 31 位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基 本 救 命 術 證 書 二 體 育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一 ) 校 內 體 育 活 動 : 舉 辦 多 項 校 內 活 動, 聯 繫 系 內 同 學 交 流, 帶 動 全 校 運 動 風 潮 年 5 月 16 日 舉 辦 水 上 運 動 會, 計 有 27 項 賽 事,135 人 報 名 個 人 競 賽 項 目 54 隊 報 名 團 隊 競 賽 項 目, 共 計 475 人 參 賽 年 5 月 28~6 月 1 日 舉 辦 全 校 足 球 公 開 賽, 計 有 22 隊 報 名, 共 264 人 參 賽, 由 春 田 花 花 小 學 隊 獲 得 冠 軍 The "X MEN FC" 隊 獲 得 亞 軍 SANTOLAS 隊 獲 得 季 軍 還 想 兩 岸 隊 獲 得 殿 軍 年 5 月 30~31 日 舉 辦 全 校 撞 球 公 開 賽, 計 26 人 參 賽, 由 機 電 系 潘 致 中 獲 得 冠 軍 財 金 碩 薛 凱 獲 得 亞 軍 企 管 系 王 敬 翔 獲 得 季 軍 產 經 系 蕭 丞 詠 獲 得 殿 軍 ( 二 ) 校 外 運 動 競 賽 : 代 表 學 校 爭 取 運 動 榮 耀, 成 果 斐 然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教 職 員 排 球 賽 本 校 連 續 3 年 蟬 聯 冠 軍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羽 球 錦 標 賽 本 校 連 續 2 年 榮 獲 女 子 組 亞 軍 學 年 度 大 專 盃 撞 球 賽, 本 校 撞 球 代 表 隊 管 科 系 4 年 級 張 郁 洵 同 學 財 金 系 進 學 班 3 年 級 林 靖 哲 同 學 獲 男 子 乙 組 九 號 球 雙 打 亞 軍 學 年 度 大 運 會 跆 拳 道 項 目, 本 校 獲 得 男 子 團 體 第 4 名 機 電 所 1 年 級 王 永 勛 同 學 獲 得 男 子 組 87 公 斤 以 上 第 1 名 資 傳 系 2 年 級 蔡 昀 芮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女 生 組 46 公 斤 級 第 2 名 機 電 系 2 年 級 周 杰 翰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男 生 組 54 公 斤 級 第 3 名 產 經 系 2 年 A 班 林 虹 均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女 生 組 53 公 斤 級 第 3 名 水 環 所 1 年 級 柯 宜 汶 獲 得 一 般 女 生 組 62 公 斤 級 第 3 名 學 年 度 大 運 會 擊 劍 項 目, 本 校 獲 得 一 般 女 生 組 鈍 劍 團 體 賽 第 二 名 一 般 女 生 組 軍 刀 團 體 賽 第 2 名 一 般 女 生 組 銳 劍 團 體 賽 第 3 名 一 般 男 生 組 鈍 劍 團 體 賽 第 三 名 一 般 男 生 組 軍 刀 團 體 賽 第 3 名 政 經 系 4 年 級 朱 家 慶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男 生 組 銳 劍 個 人 賽 第 2 名 土 木 系 3 年 A 班 蔡 牧 蓁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女 生 組 軍 刀 個 人 賽 第 2 名 法 文 系 4 年 A 班 陳 娟 妮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女 生 組 銳 劍 個 人 賽 第 3 名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游 泳 項 目, 中 文 系 3 年 B 班 黃 新 智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男 生 組 100 公 尺 蝶 式 第 2 名 及 一 般 男 生 組 200 公 尺 混 合 式 第 2 名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網 球 項 目, 國 企 系 4 年 級 陳 昕 妤 同 學 會 計 系 4 年 級 葉 純 妤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女 生 組 個 人 雙 打 賽 第 2 名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桌 球 項 目, 本 校 獲 得 一 般 男 生 組 團 體 賽 第 3 名 水 環 系 3 年 A 班 39
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陳 人 豪 同 學 獲 得 一 般 男 生 組 個 人 單 打 賽 第 3 名 ( 三 ) 校 際 活 動 年 5 月 5~6 日 協 助 英 文 系 學 會 舉 辦 外 語 盃 排 球 暨 籃 球 邀 請 賽 年 5 月 19 日 協 助 資 管 學 會 舉 辦 第 4 屆 老 人 盃 排 球 賽 年 5 月 26~27 日 協 助 企 管 學 會 舉 辦 第 14 屆 全 國 雙 企 盃 邀 請 賽 年 5 月 19~20 日 協 助 劍 道 社 舉 辦 第 27 屆 全 國 大 專 盃 劍 道 邀 請 賽 年 7 月 21~22 舉 辦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北 區 游 泳 錦 標 賽 年 7 月 2 日 至 8 月 24 日 共 分 4 期, 配 合 成 人 教 育 部 辦 理 暑 期 兒 童 游 泳 訓 練 班, 合 計 721 人 次 報 名 參 加 年 7 月 11~14 日 協 助 中 文 系 舉 辦 2012 台 灣 文 學 營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校 外 運 動 競 賽 ( 一 )101 年 9 月 男 子 籃 球 代 表 隊 參 加 台 北 市 中 正 盃 籃 球 賽 ( 二 )101 年 9 月 20 日 ~22 日 男 子 排 球 代 表 隊 參 加 2012 永 信 盃 排 球 賽 二 校 際 活 動 :101 年 9 月 1 日 協 助 資 工 學 會 舉 辦 2012 系 排 暑 期 OB 盃 拾 伍 教 務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上 傳 率 為 99.9% 二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業 退 學 學 生 人 數 計 403 人 : 研 究 所 2 人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302 人 進 學 班 99 人 三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暑 修 上 期 共 開 74 科, 報 名 人 次 ( 含 外 校 生 )2,475, 暑 修 下 期 共 開 75 科, 報 名 人 次 ( 含 外 校 生 )2,524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計 有 企 管 管 科 國 際 商 學 資 管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科 國 企 教 政 等 共 計 7 系 所, 開 設 5 科 暑 修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為 76 人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榮 譽 學 程 DM 於 8 月 24 日 寄 發 給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另 篩 選 出 符 合 申 請 就 讀 資 格 之 學 生 計 254 名, 並 寄 送 修 讀 申 請 表 及 選 課 表, 鼓 勵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同 時 將 名 單 函 送 各 學 系, 請 各 學 系 聯 繫 學 生 及 協 助 其 辦 理 申 請 事 宜,101 學 年 度 共 計 122 新 生 提 出 申 請 二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期 中 考 成 績 不 佳 共 計 4,392 人, 含 曾 經 1 次 1/2 計 1,246 人, 已 寄 送 預 警 函 予 學 生 家 長 三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計 有 4 位 教 師 共 4 科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傳, 成 績 上 傳 率 為 99.9% 四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日 間 部 新 生 註 冊 4,459 人 ( 註 冊 率 %) 進 修 學 士 班 註 冊 627 人 ( 註 冊 率 93.44%) 五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初 選 前 上 傳 率 達 100% 拾 陸 學 生 事 務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101 年 7 月 ) 一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 一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本 校 接 受 教 育 部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針 對 校 園 交 通 安 全 設 施 及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實 施 評 鑑 ; 另 辦 理 校 園 安 全 小 尖 兵 培 訓 活 動 ( 二 )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為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的 網 路 資 訊 使 用 觀 念, 並 加 強 對 著 作 權 相 關 法 令 的 認 知, 與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著 作 權 保 護 基 金 會 合 辦 保 護 著 作 權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分 別 邀 請 何 明 達 先 生 主 講 著 作 權 戰 略 高 手 李 中 生 先 生 主 講 著 作 權 百 匯 ( 三 ) 春 暉 專 案 : 辦 理 春 暉 週, 展 示 春 暉 專 案 反 菸 反 毒 反 愛 滋 反 檳 榔 及 反 酗 酒 等 各 項 成 果 ( 四 ) 提 升 學 務 處 同 仁 輔 導 知 能 : 辦 理 學 務 知 能 研 習, 邀 請 傅 慰 孤 將 軍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 孫 子 兵 法 燦 爛 人 生 ( 五 ) 住 宿 輔 導 1 舉 辦 停 看 聽 租 屋 博 覽 會, 讓 房 東 和 賃 居 同 學 面 對 面 了 解 雙 方 的 需 求 與 差 異, 並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期 降 低 學 生 賃 居 糾 紛 之 發 生 ; 另 實 施 消 防 及 賃 居 安 全 專 題 講 座, 以 維 護 租 屋 品 質 與 安 全 2 舉 辦 宿 舍 參 訪 活 動, 委 請 親 善 大 使 協 同 宿 舍 導 覽 解 說, 使 推 甄 申 請 入 學 新 生 與 家 長, 瞭 解 學 校 住 宿 環 境 與 輔 導 管 理 ( 六 ) 衛 生 保 健 : 以 認 識 環 境 熱 傷 害 為 主 題, 進 行 專 題 衛 教 宣 導 ; 舉 辦 免 費 健 康 檢 測 活 動 包 括 : 膽 固 醇 三 酸 甘 油 脂 肝 功 能 腎 功 能 及 尿 酸, 共 95 位 師 生 參 與 ; 舉 辦 骨 質 密 度 檢 測, 共 有 262 位 師 40
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生 參 加 ( 七 )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 陸 續 安 排 學 生 至 台 北 市 東 區 協 助 陽 光 基 金 會 募 發 票, 藉 以 幫 助 燒 燙 傷 友 ; 至 水 源 國 小 進 行 宣 導 教 育, 藉 由 戲 劇 演 出 方 式 讓 學 生 了 解 人 權 教 育 之 重 要 性 ; 辦 理 流 浪 者 校 園 講 座, 分 享 他 們 的 流 浪 故 事, 開 拓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建 立 地 球 村 觀 念 ; 舉 辦 綠 活 圖 成 果 展 示 活 動 ; 至 天 生 國 小 宣 導 校 園 安 全 ( 八 )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共 開 設 34 門, 投 入 33 位 教 師 參 與 專 業 服 務, 總 計 修 課 人 數 共 有 1,580 人 目 前 已 協 助 7 門 課 程 媒 合 服 務 需 求, 尚 有 多 門 課 程 媒 合 接 洽 中 另 一 方 面 也 將 相 關 計 畫 資 源 引 入 校 園, 轉 介 相 關 資 訊 徵 求 教 師 開 設 課 程 意 願 ( 九 ) 原 住 民 學 生 輔 導 : 於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來 吉 國 小 辦 理 100 學 年 暑 假 綠 活 圖 文 化 營 --- 一 路 跟 著 山 豬 來 營 隊, 在 來 吉 部 落 裡 進 行 踏 查 與 繪 製, 完 成 尋 根 之 旅 及 山 豬 部 落 綠 活 圖 二 課 外 生 活 輔 導 ( 一 ) 於 5 月 14 日 至 17 日 舉 辦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成 果 展, 展 出 內 容 有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強 化 社 團 管 理 課 程 TA 工 作 等 成 果, 並 於 現 場 設 計 動 態 趣 味 競 賽 ( 二 )6 月 2 日 至 3 日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本 校 199 個 社 團 全 數 參 與 評 鑑, 共 計 145 個 社 團 參 與 評 分 競 賽 54 個 社 團 繳 交 年 度 成 果 資 料, 獲 得 特 優 獎 的 社 團 有 美 術 社 跆 拳 道 社 康 樂 輔 導 社 種 子 課 輔 社 屏 東 校 友 會 淡 江 讚 美 社 合 唱 團 經 濟 學 系 學 會 ; 優 等 獎 由 星 相 社 等 26 個 社 團 獲 得 ; 日 本 文 化 研 究 社 等 12 個 社 團 則 獲 得 進 步 獎 三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 一 ) 個 別 諮 商 與 個 案 追 蹤 及 危 機 處 理 : 個 別 諮 商 共 190 人 次 ; 初 步 晤 談 心 理 諮 詢 等 輔 導 學 生 共 586 人 次, 以 外 語 學 院 220 人 次 最 多 ; 學 生 困 擾 主 述 前 3 名 為 學 習 壓 力 適 應 (15%) 人 際 關 係 (15%) 感 情 困 擾 (11%); 高 關 懷 學 生 追 蹤 輔 導 共 130 人 次 ; 網 路 心 理 健 康 操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接 獲 求 助 信 件 327 人 次, 以 人 際 關 係 生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感 情 困 擾 為 學 生 主 訴 問 題 前 3 名 ( 二 ) 實 習 諮 商 員 行 政 督 導 22 人 次 參 加, 專 業 督 導 32 人 次 參 加 ;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分 組 督 導 56 人 次 參 加 ; 教 心 所 碩 ㄧ 學 生 初 步 晤 談 見 習, 共 66 人 次 參 加 ; 班 級 團 體 測 驗 方 面, 教 科 系 日 文 系 等 申 請 人 格 氣 質 量 表 人 際 行 為 量 表 賴 氏 人 格 施 解 測 2 班 113 人 次, 個 別 測 驗 13 人 次 ( 三 ) 辦 理 揮 灑 性 別 色 彩 電 影 觀 後 及 性 平 萬 花 筒 新 聞 評 論 等 徵 稿 小 心 愛 情 恐 怖 份 子 線 上 有 獎 徵 答 在 愛 情 中 保 有 自 我 ~ 親 密 關 係 自 我 界 限 越 愛 越 美 麗 性 平 巡 迴 影 展 等 講 座 4 場 次 我 的 愛 情 故 事 - 探 索 同 志 愛 工 作 坊 1 場 次 展 開 心 旅 程 校 園 情 緒 講 座 3 場 次 know yourself 擺 攤 暨 即 興 湯 姆 之 離 線 舞 台 劇 用 正 向 力 打 敗 不 如 意 ~ 卡 片 傳 情 大 募 集 擺 攤 暨 正 向 思 考 工 作 坊 我 的 價 值 觀 短 文 競 賽 翻 滾 吧! 阿 信 電 影 賞 析 4 場 次 與 院 系 合 作 辦 理 價 值 觀 探 索 班 級 講 座 9 場 次 工 作 價 值 觀 量 表 測 驗 籠 裏 擺 攤 及 生 活 分 享 會 2 場 次 大 咖 研 究 所 講 座 生 涯 規 劃 工 作 坊 開 設 身 心 放 鬆 - 抒 壓 瑜 珈 等 不 同 主 題 團 體 或 工 作 坊 6 場 次 ( 四 ) 與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合 辦 影 響 諮 商 效 果 的 非 諮 商 因 素 研 討 會 共 948 人 次 參 加 ; 辦 理 大 一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暨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研 習 會, 共 322 人 次 參 加 ( 五 ) 辦 理 心 靈 園 丁 同 儕 輔 導 及 社 區 關 懷 志 工 專 案, 共 出 隊 服 務 106 人 次 四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一 ) 企 業 導 師 請 益 活 動,5 至 6 月 辦 理 20 場,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總 計 48 場 ( 二 ) 證 照 研 習 及 校 園 考 照 : 與 資 圖 系 合 辦 TQC + -PHOTOSHOP CS4 影 像 編 輯 製 作, 取 得 41 張 證 照 ; 辦 理 TQC-EXCEL 2010 證 照 研 習, 取 得 52 張 證 照 ; 辦 理 TQC 校 園 考 照,64 位 同 學 報 名,57 位 出 席,35 位 通 過 ; 辦 理 MOS OFFICE 認 證 研 習, 取 得 194 張 證 照 ; 辦 理 魅 力 簡 報 及 演 說 技 巧 工 作 坊, 共 73 人 參 加,5 月 31 日 辦 理 校 園 考 照, 到 考 63 人,57 位 合 格 ; 辦 理 會 展 初 階 認 證 培 訓 研 習 共 30 小 時,77 位 學 員 參 加 ( 三 ) 培 訓 選 手 參 加 2012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在 6 月 30 日 全 國 總 決 賽 獲 得 Excel 第 1 3 及 5 名 ; Word 第 2~6 名 ;PowerPoint 第 2 及 3 名 ( 四 ) 辦 理 會 展 產 業 趨 勢 與 人 才 認 證 步 步 為 贏 的 談 判 技 巧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分 別 為 79 人 及 137 人 ; 協 助 觀 光 系 政 經 系 執 行 青 輔 會 勞 委 會 補 助 就 業 活 動 6 場 ;1 場 觀 光 旅 館 產 業 趨 勢 講 座 4 場 航 空 餐 旅 業 參 訪 研 習 及 1 場 自 由 時 報 參 訪 ; 舉 辦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企 業 參 訪 2 場, 共 83 位 同 學 參 加 ; 與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輔 仁 大 學 教 師 發 展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合 作 舉 辦 CVHS 職 涯 講 座, 參 加 學 生 36 位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101 年 9 月 ) 一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組 ( 一 ) 就 學 貸 款 : 辦 理 4 場 就 學 貸 款 講 習 會, 邀 請 台 灣 銀 行 就 貸 承 辦 人 員 說 明 就 學 貸 款 借 款 還 款 注 意 事 41
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項, 並 指 導 同 學 上 網 填 寫 就 貸 申 請 書 此 外, 為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擴 大 服 務 對 象, 當 日 同 時 提 供 學 雜 費 減 免 諮 詢 及 申 辦 作 業, 並 情 商 台 灣 銀 行 至 學 校 辦 理 對 保, 約 401 人 次 參 與 ( 二 ) 新 生 輔 導 :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台 北 場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以 及 新 生 講 習 及 安 全 教 育 講 習, 幫 助 新 生 更 快 融 入 本 校 學 習 環 境 ( 三 ) 生 活 安 全 教 育 :9 月 21 日 推 動 全 國 學 生 地 震 演 習, 針 對 第 2 節 上 課 之 師 生, 實 施 8 分 鐘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演 練 影 片 收 視 及 1 分 鐘 就 地 避 難 掩 護 動 作 ( 四 ) 住 宿 輔 導 : 召 開 松 濤 館 工 讀 生 及 義 工 補 助 生 之 工 讀 講 習, 讓 工 讀 生 熟 悉 宿 舍 事 務, 以 提 供 更 好 的 住 宿 服 務, 並 自 9 月 份 起 陸 續 展 開 新 生 住 宿 講 習 新 生 寢 室 關 懷 宿 治 會 召 兵 買 馬 ~ 甄 試 新 成 員 安 全 逃 生 演 練 等 活 動, 使 同 學 儘 快 適 應 住 宿 生 活, 安 心 就 學 ( 五 ) 衛 生 保 健 1 以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須 知 為 主 題, 進 行 專 題 衛 教 宣 導 2 舉 辦 大 一 新 生 體 檢, 瞭 解 同 學 入 學 時 健 康 狀 況, 俾 便 發 現 疾 病 及 時 治 療 或 定 期 追 蹤 檢 查, 以 達 預 防 保 健 效 果, 共 4467 人 參 加 3 辦 理 噱 頭 之 外 的 真 實 醫 學 美 容 與 皮 膚 保 養 愛 滋 病 關 懷 教 育 及 心 肺 復 甦 術 加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CPR+AED) 使 用 方 法 3 場 健 康 保 健 講 座, 增 加 全 校 師 生 保 健 知 識 ( 六 )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1 為 讓 新 生 儘 早 熟 悉 淡 江 校 園 及 週 邊 環 境, 印 製 淡 江 大 學 綠 活 圖 - 淡 江 綠 生 活 明 信 片 摺 頁, 於 新 生 講 習 時 發 送 新 生, 並 辦 理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小 組 長 講 習 2 陸 續 實 施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專 業 培 訓, 包 含 綠 色 生 活 地 圖 沙 崙 海 岸 海 廢 監 測 貝 殼 海 岸 海 廢 監 測 等 ( 七 )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 建 置 服 務 學 習 網 站 : 已 交 由 廠 商 設 計, 預 計 10 月 將 服 務 媒 合 功 能 建 置 完 成, 屆 時 外 部 機 構 與 教 師 將 可 由 網 站 進 行 服 務 需 求 媒 合 ( 八 ) 原 住 民 學 生 輔 導 : 為 協 助 原 住 民 新 生 更 了 解 自 身 相 關 福 利 及 權 益, 並 建 立 本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社 群 網 絡, 讓 原 住 民 學 生 進 一 步 交 流 資 訊 和 情 感, 辦 理 101 學 年 原 住 民 學 生 新 生 祭 二 課 外 生 活 輔 導 ( 一 ) 暑 假 期 間 共 有 300 人 組 成 19 隊 國 內 服 務 隊 1 隊 海 外 服 務 隊, 前 往 各 地 服 務 ; 於 9 月 27 日 舉 辦 暑 假 服 務 隊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會, 邀 請 服 務 隊 共 享 服 務 過 程 的 感 動 與 收 穫 ( 二 )101 學 年 度 社 團 負 責 人 研 習 會 ( 淡 海 同 舟 ) 共 232 位 社 團 幹 部 參 與, 規 劃 研 習 課 程 共 計 14 堂, 除 說 明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施 行 方 式 外, 亦 進 行 認 識 蘭 陽 校 園 活 動 ( 三 )9 月 6 日 至 14 日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社 團 招 生 博 覽 會 - 漾,Young 青 春, 共 125 個 社 團 參 與, 另 於 9 月 12 日 晚 上 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社 團 之 夜, 透 過 17 個 社 團 的 表 演, 將 社 團 的 熱 力 與 活 力 嶄 露 無 遺 三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 一 ) 個 別 諮 商 與 個 案 追 蹤 及 危 機 處 理 : 個 別 諮 商 189 人 次, 初 步 晤 談 心 理 諮 詢 等 輔 導 學 生 共 255 人 次, 學 生 困 擾 主 述 前 3 名 分 別 為 生 活 適 應 (21%) 學 習 壓 力 與 適 應 (20%) 感 情 困 擾 (14%); 網 路 心 理 健 康 操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接 獲 求 助 信 件 84 人 次, 以 人 際 關 係 感 情 困 擾 自 我 暸 解 與 成 長 為 學 生 主 訴 問 題 前 3 名 ; 高 關 懷 學 生 追 蹤 輔 導 共 155 人 次 ; 班 級 團 體 測 驗 計 國 交 處 師 培 中 心 教 心 所 等 7 班 共 588 人 次, 個 別 測 驗 12 人 次 ( 二 ) 與 新 北 市 諮 商 心 理 師 公 會 合 辦 心 理 與 法 律 研 討 會, 共 574 人 次 參 加 ; 與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馬 偕 醫 學 院 海 洋 大 學 等 校, 共 同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諮 商 輔 導 校 際 參 訪 交 流 活 動, 就 諮 商 輔 導 議 題 提 出 各 校 經 驗 交 流 ( 三 ) 辦 理 蘭 陽 校 園 新 生 大 學 生 身 心 適 應 調 查 表 施 解 測 驗 共 222 人 次 參 加 四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 一 ) 培 訓 選 手 參 加 2012 世 界 盃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競 賽 代 表 台 灣 赴 美 國 發 斯 維 加 斯 參 加 世 界 盃 總 決 賽, 獲 得 PowerPoint 2007 版 本 冠 軍 及 Excel 2007 版 本 第 5 名 ( 二 ) 辦 理 證 照 研 習 及 輔 導 考 照 : TQC WORD2010 自 9 月 25 日 至 10 月 30 日, 研 習 18 小 時 ; TQC PPT 2010 自 9 月 24 日 至 10 月 22 日, 研 習 15 小 時 ; TQC EXCEL 2010 自 9 月 25 日 至 11 月 6 日, 研 習 48 小 時 ( 三 ) 申 請 至 高 雄 市 政 府 暑 期 實 習, 本 校 教 科 系 財 金 系 各 1 名 同 學 獲 錄 取, 於 8 月 份 至 高 雄 市 圖 書 館 實 習 ( 四 ) 辦 理 100 學 年 畢 業 生 填 答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 離 校 前 ) 流 向 問 卷 各 學 制 問 卷 填 答 率 截 至 9 月 23 日 止 分 別 為, 學 士 78.87% 碩 士 51.67% 博 士 15.19% 拾 柒 總 務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綜 合 業 務 42
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5 月 15 日 完 成 報 名 參 加 第 21 屆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環 保 獎,7 月 19 日 完 成 實 地 複 評 活 動 ( 二 )5 月 30 日 召 開 100 學 年 度 總 務 會 議, 訂 定 修 正 總 務 規 章 共 計 17 件 ( 三 ) 參 加 2012 行 動 綠 生 活 - 關 鍵 45 天 活 動, 至 6 月 5 日 活 動 截 止 日, 本 校 排 名 為 校 際 組 大 學 排 名 第 3 名 ; 累 積 總 減 碳 量 4,937KG ( 四 )6 月 30 日 提 報 完 成 第 一 屆 國 家 環 境 教 育 獎 ( 非 個 人 類 ) 參 選 資 料 至 台 北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二 在 職 學 習 ( 一 ) 總 務 處 基 層 行 政 人 員 暨 一 二 級 主 管 ( 含 秘 書 ) 均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人 力 資 源 處 開 辦 之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 二 ) 各 組 依 據 課 程 小 組 在 職 學 習 機 制 及 能 力 指 標 評 量 結 果,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總 務 處 行 政 人 員 能 力 指 標 5 大 雷 達 圖 評 量 作 業 ( 三 ) 參 加 國 際 大 師 講 座 面 對 21 世 紀 的 挑 戰 : 競 爭 與 合 作 狩 野 模 型 與 魅 力 品 質 創 造 不 可 不 知 的 社 交 工 程 手 法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管 理 制 度 一 系 列 課 程 三 教 育 訓 練 ( 一 )5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8 時 至 10 時 台 北 校 園 自 衛 消 防 隊 配 合 淡 水 校 園 101 年 度 防 護 團 常 年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舉 行 專 題 講 座 5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3 時 召 開 台 北 校 園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台 北 校 園 自 衛 消 防 隊 ( 災 害 防 救 ) 演 練 協 調 會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 至 4 時 實 施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台 北 校 園 自 衛 消 防 隊 ( 災 害 防 救 ) 演 練 ( 二 )6 月 日 參 加 大 專 院 校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訓 練 ( 三 )7 月 23 日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ISO14001 內 稽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計 有 39 人 取 得 證 書 四 工 程 ( 一 ) 本 處 暑 期 執 行 工 程 情 形 如 下 表 : 項 次 工 程 名 稱 開 工 日 期 完 工 日 期 備 註 學 年 度 空 間 改 修 工 程 ( 舊 教 育 館 ) 6 月 25 日 7 月 31 日 已 驗 收 學 年 度 空 間 改 修 工 程 ( 水 資 源 中 心 ) 6 月 26 日 8 月 10 日 已 驗 收 學 年 度 空 間 改 修 工 程 ( 商 管 大 樓 學 務 處 7 月 6 日 8 月 25 日 已 驗 收 等 空 間 ) 4 圖 書 館 外 牆 防 漏 工 程 7 月 1 日 8 月 20 日 已 驗 收 5 工 學 館 暨 商 管 大 樓 校 舍 結 構 補 強 工 程 7 月 1 日 9 月 8 日 安 排 驗 收 中 6 文 學 館 暨 科 學 館 外 牆 修 復 工 程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 安 排 驗 收 中 7 淡 水 校 園 用 水 量 及 水 位 監 控 系 統 工 程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 安 排 驗 收 中 8 文 學 館 暨 科 學 館 屋 突 防 漏 工 程 7 月 6 日 8 月 20 日 已 驗 收 9 商 管 大 樓 4 樓 燈 具 汰 換 工 程 7 月 9 日 7 月 21 日 已 驗 收 10 工 學 大 樓 3~5 樓 教 室 智 慧 化 節 能 系 統 工 程 7 月 15 日 9 月 10 日 已 驗 收 11 松 濤 一 館 熱 泵 工 程 7 月 19 日 8 月 31 日 已 驗 收 ( 二 ) 年 度 消 防 申 報 缺 失 維 修 於 7 月 11 日 改 善 完 成 五 提 升 行 政 及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之 品 質 ( 一 ) 自 5 月 18 日 起, 加 強 補 習 班 違 規 散 發 宣 傳 單 取 締 工 作, 每 週 進 行 紀 錄 及 電 訪, 嚴 重 影 響 教 學 活 動 者, 將 移 送 法 辦 ( 二 ) 更 新 電 信 交 換 總 機 汰 換 各 分 機 門 號 以 原 分 機 門 號 為 主, 分 機 號 碼 維 持 原 4 碼 ; 依 進 度 中 華 電 信 設 備 分 批 進 駐 機 房 並 於 7 月 21 日 進 行 測 試, 已 於 7 月 27~29 日 完 成 系 統 轉 換 目 前 進 行 部 分 不 良 線 路 檢 查 工 作, 擇 期 安 排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介 紹 總 機 功 能 使 用 者 操 作 說 明 等 ( 三 ) 於 各 樓 廁 所 增 設 告 示 牌, 註 明 負 責 之 清 潔 工 作 人 員 廁 所 管 理 單 位 通 報 電 話 等 資 訊, 如 有 髒 亂 情 形, 使 用 者 可 即 時 通 報 總 務 組, 安 排 清 潔 人 工 作 員 處 理, 以 維 護 廁 所 環 境 品 質 六 福 利 業 務 管 理 ( 一 )7 月 購 置 遠 紅 外 線 高 溫 殺 菌 消 毒 櫃, 設 置 於 美 食 廣 場 洗 碗 室, 供 委 辦 廠 商 使 用 ( 二 ) 陸 續 媒 合 防 護 團 校 友 處 等 單 位 採 用 美 食 廣 場 餐 券, 此 舉 可 解 決 各 單 位 辦 理 活 動 時 無 法 回 收 低 碳 便 當 盒 的 問 題, 擬 持 續 推 廣 ( 三 ) 有 關 福 利 業 務 涉 及 之 營 業 稅 及 房 屋 稅 問 題, 已 核 定 自 101 年 7 月 新 合 約 中 明 載 由 廠 商 支 付, 暫 不 調 漲 場 地 維 護 費 七 資 產 管 理 43
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中 興 段 地 號 土 地 共 計 平 方 公 尺 ( 約 8.38 坪 ) 與 本 校 中 興 段 365 及 374 地 號 部 分 土 地 相 等 面 積 交 換 案, 已 於 6 月 8 日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6 月 25 日 11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通 過, 俟 備 齊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購 置 不 動 產 初 審 檢 核 表 各 項 資 料 函 報 教 育 部 ( 二 ) 閒 置 財 產 累 計 432 件, 移 轉 92 件 ( 殘 值 價 28 萬 4,605 元 ) ( 三 ) 蘭 楊 校 園 6 月 8 日 二 線 控 監 視 系 統 遭 雷 擊 案,9 月 27 日 獲 保 險 公 司 理 賠 6 萬 5,590 元 ;7 月 17 日 蘭 楊 校 園 監 視 系 統 遭 雷 擊 案 尚 在 理 賠 申 請 中 八 其 它 ( 一 ) 勞 健 保 業 務 截 至 101 年 7 月 止, 勞 保 投 保 人 數 為 466 人, 健 保 ( 含 眷 屬 ) 投 保 人 數 為 580 人 ( 二 )7 月 25 日 飲 水 機 水 質 檢 驗, 全 部 符 合 規 定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綜 合 業 務 ( 一 ) 8 月 27 日 9 月 7 日 召 開 環 安 中 心 本 處 各 組 警 衛 駕 駛 員 及 工 友 業 務 座 談 會 ( 二 ) 淡 江 大 學 各 類 場 地 借 用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同 意 書, 已 提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自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實 施 ( 三 ) 經 統 計, 體 育 課 服 務 課 程 或 圖 書 館 自 習 時, 最 容 易 發 生 失 竊 事 件, 已 於 9 月 14 日 函 發 OA 及 刊 登 淡 江 時 報, 籲 請 同 學 注 意 個 人 隨 身 財 物, 同 時 公 告 本 校 設 置 緊 急 求 助 按 鈕 之 數 量 及 位 置 二 教 育 訓 練 ( 一 )101 學 年 度 ISO14001 種 子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已 於 8 月 8 日 8 月 15 日 辦 理 完 成, 總 計 有 89 人 取 得 證 書 ( 二 )9 月 28 日 辦 理 環 安 推 動 人 教 育 訓 練 ( 三 ) 已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共 7 梯 次 ( 四 ) 配 合 工 學 大 樓 樓 安 裝 智 慧 化 節 能 控 制 系 統, 已 於 9 月 14 日 針 對 本 組 工 友 舉 辦 操 控 訓 練 三 工 程 ( 一 ) 本 處 暑 期 執 行 工 程 情 形 如 下 表 : 項 次 工 程 名 稱 開 工 日 期 完 工 日 期 備 註 1 美 食 廣 場 用 餐 區 整 修 工 程 8 月 8 日 8 月 28 日 已 驗 收 2 行 政 大 樓 屋 頂 防 漏 工 程 8 月 10 日 9 月 7 日 已 驗 收 3 花 牆 規 劃 及 維 護 8 月 20 日 9 月 9 日 已 驗 收 4 科 學 館 斗 拱 增 作 鋼 板 防 護 工 程 9 月 6 日 9 月 26 日 安 排 驗 收 中 ( 二 ) 蘭 陽 校 園 第 5 次 環 差 分 析 報 告 業 經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7 月 25 日 環 評 大 會 委 員 決 議 通 過, 並 於 8 月 21 日 函 送 定 稿 本 予 該 署 審 查 中 ( 三 ) 蘭 陽 校 園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後 續 請 照 及 施 工 等 進 度, 已 於 9 月 17 日 安 排 建 築 師 進 行 簡 報 ( 四 ) 有 關 資 訊 教 學 大 樓 改 籌 建 為 會 議 中 心 乙 案, 於 101 年 8 月 20 日 完 成 文 宣 製 作, 供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於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雙 年 會 中 發 送 ( 五 ) 淡 水 校 園 導 覽 地 圖 設 置 案, 已 於 9 月 24 日 設 置 完 成 ( 六 ) 游 泳 館 熱 泵 工 程 : 本 案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補 助 經 費 1,500 萬 元 含 游 泳 館 設 施 維 修 費 40 萬 元 ), 於 9 月 7 日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完 成 開 標 程 序, 由 天 舒 能 源 科 技 設 備 有 限 公 司 以 1,380 萬 元 承 攬 本 工 程, 並 於 9 月 8 日 開 工, 本 工 程 工 期 預 計 50 天, 訂 於 10 月 28 日 完 工 啟 用, 目 前 工 程 進 度 達 85% ( 七 ) 文 學 館 與 科 學 館 屋 突 雨 庇 損 壞 修 復 案, 文 學 館 部 分 已 完 工, 惟 因 科 學 館 斗 拱 構 造 問 題 致 部 分 區 域 無 法 修 復, 採 專 簽 變 更 施 工 方 式 為 降 低 開 學 後 衝 擊, 文 學 館 部 分 於 9 月 9 日 前 完 成 拆 架, 科 學 館 則 配 合 變 更 作 業 展 延 至 9 月 26 日 完 工 四 提 升 行 政 及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之 品 質 ( 一 )101 學 年 度 外 包 清 潔 續 與 傑 康 清 潔 有 限 公 司 簽 約 完 成, 原 委 外 區 域 有 商 管 大 樓 教 育 大 樓 體 育 館 及 游 泳 館, 本 學 年 度 新 增 文 學 館, 本 組 將 配 合 調 整 部 分 工 友 清 潔 責 任 區 域 ( 二 ) 商 管 大 樓 東 側 路 段 因 屬 轉 彎 區 又 斜 向, 路 邊 又 因 汽 車 停 車 格 佔 據 一 半 路 面 空 間, 因 此 當 車 輛 會 車 或 倒 車 時, 行 人 則 無 足 夠 的 空 間 閃 避 本 案 經 6 月 19 日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中 討 論 決 議, 已 於 8 月 31 日 塗 銷 該 區 停 車 空 間, 以 利 行 人 安 全 通 行 ( 三 ) 臺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委 託 合 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101 年 度 臺 北 市 大 學 城 生 活 街 區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技 術 服 務 委 託 案, 本 校 配 合 相 關 事 宜, 爭 取 台 北 校 園 周 邊 環 境 景 觀 之 改 善 契 機 ( 四 ) 配 合 紹 謨 紀 念 游 泳 館 9 月 8 日 至 10 月 31 日 進 行 加 熱 系 統 及 除 濕 通 風 等 維 修 工 程, 受 影 響 之 N203 及 N204 教 室 以 B302A 及 E680 會 議 室 代 替, 期 間 該 會 議 室 停 止 外 借, 原 借 B302A 及 E680 會 議 室 單 位, 皆 44
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已 協 助 安 排 會 議 場 地 五 福 利 業 務 管 理 ( 一 ) 本 學 期 進 鴻 咖 啡 館 進 駐 商 館 東 側 小 屋, 商 號 滴 咖 啡 ( 二 )9 月 14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淡 水 校 園 餐 飲 委 辦 廠 商 座 談 會, 要 求 委 辦 廠 商 於 11 月 3 日 校 友 返 校 日 12 月 22 日 補 課 日 配 合 學 校 作 息 照 常 營 業 六 資 產 管 理 ( 一 ) 各 單 位 使 用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購 置 之 財 產, 自 8 月 8 日 起 進 行 盤 點, 已 於 9 月 19 日 完 成 盤 點, 專 簽 業 於 9 月 26 日 奉 校 長 核 定 ( 二 ) 本 年 度 閒 置 財 產 累 計 303 件, 移 轉 92 件 ( 殘 值 價 28 萬 4,605 元 ) ( 三 ) 完 成 資 產 管 理 系 統 需 求 書 修 正,9 月 21 日 與 資 訊 處 校 務 資 訊 組 進 行 資 產 管 理 系 統 第 1 次 需 求 訪 談 七 其 它 ( 一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投 保 勞 保 345 人 健 保 37 人 眷 保 22 人, 合 計 加 保 人 數 404 人, 目 前 投 保 人 數 仍 異 動 中 ( 二 )8 月 29 日 召 開 總 務 處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工 作 協 調 會, 邀 請 資 訊 長 副 資 訊 長 及 相 關 組 長 就 總 務 處 修 繕 系 統 資 產 管 理 系 統 及 公 務 函 件 遞 送 系 統 之 需 求 書 內 容 進 行 討 論, 並 研 議 工 作 時 程 ( 三 ) 聯 安 國 際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101 年 6 月 28 日 (101) 北 市 淡 城 泳 字 第 號 函, 申 請 終 止 台 北 校 園 地 下 樓 游 泳 館 租 賃 契 約 ( 租 期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 營 運 至 本 (101) 年 7 月 31 日 依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書 第 八 條... 終 止 租 賃 契 約 時, 應 即 將 前 開 因 業 務 需 要 而 另 增 建 裝 修 之 建 築 拆 除, 並 回 復 原 狀 後 交 還 甲 方 游 泳 館 拆 除 工 程 已 於 8 月 2 日 動 工 8 月 13 日 完 工 1 依 游 泳 館 拆 除 後 之 RC 柱 受 損 現 況, 已 委 請 王 森 源 技 師 先 作 原 樑 柱 框 架 系 統 結 構 安 全 初 勘 評 估 報 告, 待 陳 請 核 示 後, 再 行 接 續 事 宜 2 游 泳 館 拆 除 及 該 空 間 改 作 他 用, 必 須 向 臺 北 市 政 府 建 築 管 理 處 辦 理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及 報 教 育 部 核 准 拾 捌 人 力 資 源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至 7 月 ) 一 會 議 ( 一 )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1-1 次 第 1-2 次 及 第 1-3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二 ) 列 席 100 年 5 月 6 日 第 99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訂 草 案 二 薪 津 ( 一 )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每 月 薪 津 作 業 彈 性 薪 資 轉 帳 作 業 ( 二 ) 核 算 改 善 師 資 獎 助 經 費 業 務 ( 三 ) 提 報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相 關 書 面 審 查 自 評 資 料 ( 四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敘 薪 名 冊 函 送 大 同 大 學 審 核 及 私 校 退 撫 會 備 查 三 教 師 資 格 評 審 送 審 及 相 關 作 業 ( 一 ) 辦 理 教 師 以 學 位 送 審 業 務 ( 二 )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以 著 作 送 審 業 務 ( 三 ) 彙 整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聘 任 外 籍 教 師 工 作 許 可 相 關 資 料, 向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提 出 新 聘 及 展 延 申 請 四 法 規 修 訂 ( 一 )101 年 6 月 4 日 公 布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助 教 聘 任 及 服 務 辦 法 ( 二 )101 年 6 月 18 日 公 布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專 案 教 學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 三 )101 年 6 月 29 日 公 布 修 正 講 座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規 則 五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 一 ) 持 續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規 劃 作 業, 本 期 計 規 劃 各 單 位 自 行 約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系 統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系 統 兼 任 教 師 來 校 授 課 同 意 管 理 作 業 系 統 等 需 求 規 劃 ( 二 ) 辦 理 人 事 資 料 庫 維 護 作 業, 依 新 進 改 任 離 職 退 休 ( 死 亡 ) 人 員 資 料 人 事 令 更 新 資 料 庫 六 職 工 考 核 業 務 ( 一 )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職 工 考 核 ( 二 )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獎 勵 優 良 職 工 業 務 七 教 育 訓 練 業 務 (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一 級 主 管 班 計 開 設 3 門 課 程,26 人 次 參 加 ; 二 級 主 管 ( 含 秘 書 ) 班 計 開 設 3 門 課 程,183 人 次 參 加 ; 基 層 人 員 班 計 開 設 4 門 課 程,566 人 參 加 45
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101 年 6 月 頒 發 參 加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職 工 英 語 進 修 教 育 之 結 業 證 書, 共 計 10 人 八 私 校 退 撫 儲 金 業 務 ( 一 ) 辦 理 本 校 101 年 8 月 1 日 核 定 退 休 案 計 18 案 ( 二 ) 辦 理 教 師 因 公 傷 病 退 休 案 及 工 友 資 遣 案 九 員 工 福 利 事 項 ( 一 )101 年 5 月 17 日 召 開 第 38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 二 ) 規 劃 改 選 第 39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委 員 代 表 十 100 學 年 度 受 理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現 金 給 付 案 計 45 件 十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榮 退 同 仁 歡 送 茶 會 於 101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4 時 30 分 於 淡 水 校 園 教 育 館 會 議 室 舉 行 十 二 教 職 員 服 務 證 及 服 務 離 職 等 證 明 ( 一 )100 學 年 度 服 務 證 因 新 進 遺 失 計 製 作 252 張, 臨 時 門 禁 卡 計 製 作 204 張 ( 二 )100 學 年 度 國 際 教 師 證 因 新 進 遺 失 更 名, 共 製 作 45 張 ( 三 )100 學 年 度 製 作 中 文 服 務 證 明 計 224 份 離 職 證 明 計 96 份 英 文 服 務 證 明 計 31 份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至 9 月 ) 一 會 議 ( 一 )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二 ) 列 席 101 年 9 月 1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修 訂 草 案 ( 三 ) 協 助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於 101 年 9 月 18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遴 選 主 席 及 修 改 法 規 等 相 關 事 宜 二 薪 津 ( 一 )8 月 份 辦 理 新 學 年 度 晉 薪 作 業 ( 二 )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每 月 薪 津 作 業 彈 性 薪 資 轉 帳 作 業 ( 三 ) 核 算 改 善 師 資 獎 助 經 費 業 務 ( 四 )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專 任 教 職 員 提 敘 作 業 三 教 師 資 格 評 審 送 審 及 相 關 作 業 ( 一 ) 辦 理 教 師 以 學 位 送 審 業 務 ( 二 )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以 著 作 送 審 業 務 ( 三 ) 辦 理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聘 任 外 籍 教 師 工 作 許 可 相 關 作 業 四 法 規 修 訂 ( 一 )101 年 9 月 4 日 公 布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輔 導 規 則 ( 二 )101 年 9 月 5 日 公 布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 三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經 101 學 年 度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法 規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 四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長 會 議 及 人 力 資 源 處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法 規 會 及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五 職 能 訓 練 ( 一 ) 參 加 101 年 8 月 16 日 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舉 辦 之 101 年 度 勞 動 契 約 宣 導 會 ( 二 ) 參 加 101 年 8 月 21 日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之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說 明 會 ( 三 ) 參 加 101 年 8 月 27 日 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舉 辦 之 101 年 度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法 令 研 習 會 六 職 工 考 核 業 務 ( 一 ) 公 布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各 受 獎 懲 人 員 名 單 ( 二 ) 公 布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優 良 職 工 當 選 名 單 ( 三 ) 核 發 100 學 年 度 職 工 考 核 全 勤 及 優 良 職 工 獎 金 七 出 勤 管 理 ( 一 ) 公 告 101 年 8 月 1 日 因 蘇 拉 颱 風 來 襲, 蘭 陽 校 園 下 午 停 班, 淡 水 校 園 及 台 北 校 園 晚 上 停 班 ( 二 ) 彙 整 陳 報 101 年 度 一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秘 書 暑 假 輪 休 彙 整 表 及 各 單 位 主 管 教 職 員 工 ( 含 約 聘 僱 人 員 )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名 單 八 教 育 訓 練 業 務 ( 一 ) 公 告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計 畫 課 程 之 線 上 報 名 相 關 事 宜 (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職 工 英 語 進 修 教 育 課 程 改 採 三 個 校 園 同 步 視 訊 授 課, 主 授 課 地 點 在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I501 教 室, 授 課 教 師 為 外 語 學 院 英 文 系 滕 偉 老 師 46
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陳 報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職 員 在 職 進 修 選 修 課 程 彙 整 表 及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職 員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成 績 彙 整 表 九 新 進 人 員 引 導 訓 練 計 畫 ( 一 )101 年 8 月 6 日 辦 理 新 任 系 所 主 管 OD 管 理 系 統 課 程,101 年 8 月 8 日 至 9 日 於 蘭 陽 校 園 強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宜 蘭 川 湯 春 天 飯 店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新 任 系 所 主 管 研 習 會 ( 二 )101 年 9 月 3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會 議 廳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 三 )101 年 9 月 5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座 談 會 十 函 送 私 校 退 撫 會 有 關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退 撫 儲 金 統 計 表 等 相 關 資 料 十 一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業 務 ( 一 ) 函 知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本 校 101 年 8 月 因 晉 薪 調 薪 調 整 儲 金 異 動 名 單, 計 578 筆 ;101 年 8 月 離 職 退 休 及 留 職 停 薪 名 單, 計 30 筆 ( 二 )101 年 8 月 受 理 現 職 人 員 中 途 參 加 本 制 度 及 持 增 額 保 單 同 仁 儲 金 倍 數 異 動 申 請, 並 自 9 月 1 日 生 效, 計 23 筆 十 二 101 年 9 月 11 日 ( 星 期 二 ) 於 淡 水 校 園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議 十 三 員 工 福 利 業 務 ( 一 )101 年 6 月 14 日 於 體 育 館 SG316 舉 辦 4 家 商 品 聯 賣 會 ( 二 ) 辦 理 第 39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委 員 代 表 及 主 任 委 員 改 選 作 業 ( 三 )101 年 9 月 25 日 撥 還 六 分 之 一 互 助 金 發 還 作 業 ( 四 ) 辦 理 職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選 舉 主 席 事 宜 十 四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業 務 ( 一 ) 辦 理 申 報 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第 2 季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獎 勵 金 業 務 ( 二 ) 辦 理 新 北 市 勞 工 局 補 助 本 校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申 請 職 務 再 設 計 攜 帶 式 電 腦 型 擴 視 機 1 台, 補 助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8 萬 元 整 十 五 健 康 檢 查 業 務 ( 一 ) 公 告 101 學 年 度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健 康 檢 查 作 業 ( 二 ) 公 告 101 至 102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要 點 及 啟 新 診 所 萬 芳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 淡 水 分 院 )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及 創 健 預 防 機 構 共 5 家 合 作 機 構 之 健 檢 項 目 及 受 檢 須 知 十 六 淡 水 區 教 育 會 業 務 ( 一 ) 轉 知 本 校 會 員 代 表 參 加 第 二 十 屆 臨 時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 二 ) 提 報 本 校 101 年 度 接 受 表 揚 資 深 會 員 名 單, 計 27 人 拾 玖 財 務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預 算 事 項 ( 一 )101 學 年 度 歲 出 入 預 算 表 提 5 月 23 日 之 行 政 會 議 6 月 8 日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及 於 6 月 11 日 陳 報 本 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7 月 26 日 報 部 核 備, 並 在 本 處 網 頁 公 告 教 育 部 101 年 10 月 9 日 臺 會 ( 二 ) 字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 二 ) 簽 辦 100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經 費 預 算 及 商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合 併 後 之 院 務 行 政 經 費 預 算 ( 三 ) 發 函 通 知 各 單 位 依 照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準 則 規 定 辦 理 預 算 業 務 二 OA 公 告 101 學 年 度 各 場 地 收 費 標 準,101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辦 法 之 績 效 衡 量 構 面 及 指 標, 本 校 請 款 及 核 銷 作 業 須 知 三 出 席 會 議 ( 一 )5 月 16 日 1 位 同 仁 赴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出 席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獎 勵 民 間 建 築 物 智 慧 化 改 善 作 業 會 議 ( 二 )6 月 8 日 2 位 同 仁 赴 福 華 國 際 文 教 會 館 出 席 國 科 會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增 修 暨 科 研 採 購 作 業 相 關 規 定 說 明 北 區 座 談 會 ( 三 )6 月 18 日 1 位 同 仁 參 加 教 育 部 召 開 之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運 用 績 效 研 討 會 ( 四 )7 月 27 日 1 位 同 仁 赴 台 中 亞 洲 大 學 參 加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學 輔 經 費 使 用 說 明 暨 觀 摩 活 動 研 討 會 四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暑 修 上 下 學 期 繳 費 核 驗 傳 票 整 理, 及 欠 費 沖 銷 建 檔 事 宜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決 算 事 項 :100 學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查 核 事 宜 由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負 責 查 核 工 作, 於 9 月 4 日 起 執 行 14 個 工 作 天 之 查 核 工 作, 並 於 10 月 提 出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報 告 11 月 提 出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查 核 報 告 47
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預 算 事 項 :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校 內 各 單 位 預 算 保 留 申 請 案, 核 准 後 轉 知 各 單 位 據 以 執 行 三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業 務 : ( 一 ) 依 100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填 報 之 新 格 式, 重 新 整 理 經 費 執 行 內 容, 並 配 合 品 保 處 於 8 月 15 日 前 完 成 相 關 資 料 之 填 報 ( 二 ) 依 規 定 於 101 年 8 月 20 日 前 函 復 教 育 部 有 關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衍 生 收 入 調 查 表 之 填 報 ( 三 ) 配 合 品 保 處 於 8 月 31 前 完 成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第 四 部 份 之 撰 寫 四 教 育 部 學 輔 計 畫 業 務 ( 一 ) 編 製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輔 補 助 款 收 支 明 細 分 類 帳 整 理 及 裝 訂 100 年 度 學 輔 補 助 款 及 本 校 配 合 款 之 傳 票 及 原 始 憑 證, 以 備 101 年 10 月 9 日 教 育 部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執 行 成 效 訪 視 查 核 ( 二 ) 配 合 學 務 處 準 備 訪 視 計 畫 所 需 之 其 他 財 務 項 目 資 料 五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業 務 : 提 報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整 體 財 務 規 劃 及 經 費 需 求 表 永 續 經 營 策 略 及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之 具 體 方 案 六 陳 報 成 人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各 案 班 收 支 金 額 暨 繳 校 比 率 七 請 秘 書 處 公 告 奉 核 通 過 之 淡 江 大 學 執 勤 費 加 班 費 及 工 讀 費 支 給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八 辦 理 研 究 計 畫 案 成 人 教 育 部 資 訊 中 心 等 之 推 廣 教 育 及 建 教 合 作 業 務 的 年 度 結 案 相 關 事 宜 九 辦 理 各 類 學 生 註 冊 繳 費 單 核 驗 事 項 十 出 席 會 議 :9 月 19 日 2 位 同 仁 參 加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 草 案 ) 公 聽 會 貳 拾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圖 書 館 使 用 者 調 查 ( 一 ) 完 成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問 題 與 意 見 回 覆 說 明, 於 6 月 1 日 傳 送 參 與 座 談 的 老 師 ( 二 ) 使 用 者 問 卷 調 查 : 1 4 月 23 日 至 5 月 5 日 針 對 全 校 師 生 進 行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共 回 收 4,981 份 2 填 問 卷 抽 獎 活 動 : 第 一 階 段 於 5 月 30 日 利 用 系 統 亂 數 抽 出 20 位, 第 二 階 段 於 6 月 5 日 於 總 館 閱 活 區 公 開 抽 出 各 獎 項 得 主 二 持 續 推 動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 一 )101 年 第 1 次 內 稽 於 6 月 4~7 日 進 行 ( 二 ) 圖 書 館 與 教 務 處 通 過 驗 證 證 書 ( 編 號 FS549066) 有 效 期 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 已 依 程 序 將 過 期 證 書 寄 回 BSI 公 司, 並 停 止 使 用 BSI 驗 證 標 誌 三 館 員 教 育 訓 練 與 標 竿 學 習 ( 一 )6 月 28 日 舉 辦 2 場 教 育 訓 練 : 國 立 台 中 圖 書 館 梁 鴻 栩 先 生 主 講 行 動 通 訊 與 圖 書 館 國 家 圖 書 館 曾 堃 賢 先 生 主 講 台 灣 圖 書 出 版 現 況 的 觀 察 報 告 ( 二 )7 月 30 日 由 黃 鴻 珠 館 長 帶 領 同 仁 共 32 位 赴 國 立 台 中 圖 書 館 參 訪 四 推 廣 活 動 : 配 合 歐 盟 週, 於 5 月 7~11 日 在 總 館 閱 活 區 舉 辦 5 場 細 品 歐 洲 - 浪 漫 理 性 與 工 藝 系 列 講 座 活 動, 邀 請 旅 遊 工 藝 藝 術 與 文 化 領 域 等 名 家 蒞 校 演 講, 總 計 吸 引 185 人 次 參 與 五 提 升 圖 書 館 公 用 電 腦 設 備 ( 一 ) 更 新 總 館 3 樓 資 訊 檢 索 區 電 腦 35 部, 並 完 成 新 的 作 業 系 統 安 裝 ( 二 ) 重 新 規 劃 公 用 館 藏 目 錄 查 詢 設 備 : 1 採 行 電 腦 分 享 模 式, 透 過 NComputing L300 電 腦 分 享 器, 以 遠 端 桌 面 方 式 登 入 後 端 台 主 機, 用 戶 端 操 作 介 面 如 同 實 體 電 腦 2 此 規 劃 可 達 省 電 環 保 及 降 低 軟 硬 體 維 護 成 本 之 效 益 3 已 於 6 月 完 成 設 備 建 置 及 環 境 運 作 參 數 設 定, 將 持 續 觀 察 運 作 情 況, 以 適 時 調 整 服 務 環 境 六 提 升 圖 書 取 閱 便 利 性 與 書 庫 管 理 效 率 : ( 一 ) 將 總 館 5~9 樓 罕 用 圖 書 移 置 新 密 集 書 庫, 至 7 月 底, 約 移 置 18 萬 冊, 改 善 一 般 書 庫 滿 架 無 法 上 架 書 架 凌 亂 等 情 況 ( 二 ) 持 續 進 行 中 西 文 圖 書 淘 汰,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總 計 淘 汰 3,925 冊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100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使 用 情 況 48
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圖 書 費 : 購 置 中 西 文 圖 書 21,310 冊 非 書 資 料 2,797 件, 使 用 2,636 萬 5,105 元 ( 二 ) 期 刊 費 : 訂 購 中 西 文 期 刊 2,228 種 (2,302 份 ), 訂 費 新 台 幣 6,451 萬 3,891 元 二 教 科 書 服 務 : 購 置 老 師 授 課 所 需 之 教 科 書 每 種 2 冊, 原 1 冊 限 館 內 閱 覽 1 冊 可 外 借 經 統 計 發 現, 限 館 內 閱 覽 者 使 用 率 低,101 學 年 起 改 為 2 冊 均 提 供 外 借 三 使 用 者 問 卷 調 查 分 析 : 分 為 問 卷 統 計 及 開 放 問 題 整 理 兩 部 分, 目 前 進 行 中 四 協 助 教 師 查 證 論 文 被 引 用 情 形, 至 9 月 25 日 止 計 665 篇 ( 理 工 學 院 377 篇, 其 他 學 院 288 篇 ) 五 完 成 蒐 集 資 料 的 方 法 第 十 版 編 輯 作 業, 因 受 限 於 經 費, 本 版 未 印 製 紙 本 六 新 增 電 子 書 資 源 / 服 務 ( 一 ) 台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增 購 Palgrave connect ebooks(2011~2012) 2012 McGraw-Hill (2007~2011) 2012 L&B 數 位 圖 書 館 LWW + ANA + Karger + Informa Healthcare( 醫 學 主 題 ) Elsevier medical collection 等 電 子 書 ( 二 )HyRead ebook( 自 9 月 10 日 起 全 面 啟 用 雲 端 圖 書 館 並 整 合 單 位 帳 號, 即 日 起 下 載 借 閱 HyRead ebook 電 子 書 時, 需 先 選 擇 圖 書 館 單 位 並 登 入 館 藏 借 閱 帳 密, 且 登 入 後 可 以 在 IP 範 圍 外 借 閱 電 子 書 ( 三 )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購 置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影 音 典 藏 學 習 系 統, 已 完 成 本 校 連 線 設 定, 可 使 用 空 中 英 與 教 室 每 日 學 習 頻 道 七 建 置 本 校 學 位 論 文 數 位 典 藏 : 進 行 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學 位 論 文 電 子 版 審 核, 自 101 年 5 月 15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計 新 增 1,106 件 八 完 成 圖 書 ( 含 參 考 書 ) 期 刊 合 訂 本 非 書 資 料 館 藏 盤 點 作 業 九 101 學 年 台 北 分 館 與 鍾 靈 分 館 開 放 時 間 調 整 如 下 : ( 一 ) 鍾 靈 分 館 (8 月 1 日 起 實 施 ) 學 期 中 : 週 一 ~ 週 五 09:20~18:50; 週 六 日 不 開 放 寒 暑 假 : 週 一 ~ 週 五 13:20~15:50; 週 六 日 不 開 放 ( 暑 假 全 休 及 7 8 月 之 週 五 亦 不 開 放 ) ( 二 ) 台 北 分 館 (9 月 10 日 起 實 施 ) 學 期 中 : 週 一 ~ 週 五 18:20~21:00; 週 六 日 9:20~16:50 寒 暑 假 : 週 一 ~ 週 五 13:20~16:50(7 8 月 13:20~15:50, 週 五 不 開 放 ); 週 六 日 不 開 放 貳 拾 壹 資 訊 服 務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支 援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及 一 般 行 政 項 目 可 使 用 碳 粉 匣 用 A4 紙 用 量 使 用 率 人 次 人 時 時 數 量 ( 個 ) ( 張 ) 地 點 淡 水 校 園 218,872 65% 162, (8:20~21:00) 793 1,712,000 淡 水 校 園 37,047 43% 6, (21:00~8:20) 台 北 校 園 4,998 17% ,500 (14:10~21:00) 二 個 人 電 腦 軟 硬 體 故 障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項 目 各 單 位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及 實 習 室 單 位 PC 軟 硬 體 維 修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PC 維 修 PC 保 養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件 , ,019 三 資 訊 化 訓 練 課 程 ( 一 ) 教 職 員 資 訊 化 訓 練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人 次 人 時 電 腦 基 本 故 障 排 除 Windows7 安 裝 與 功 能 簡 介 簡 易 VISIO 繪 圖 製 作
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課 程 名 稱 人 次 人 時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防 治 宣 導 講 習 - 不 可 不 知 的 社 交 工 程 手 法 總 計 ( 二 ) 資 訊 處 內 部 訓 練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人 次 人 時 SQL 2012 資 料 庫 管 理 維 護 及 備 援 ASP.NET MVC3 初 階 開 發 技 術 訓 練 ios 初 探 圖 形 介 面 設 計 7 84 總 計 60 1,022 四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 一 ) 系 統 開 發 1 持 續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 (1) 召 開 第 18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與 財 務 處 進 行 5 次 財 務 相 關 系 統 檔 案 規 格 需 求 討 論 (2) 進 行 流 程 管 理 平 台 客 製 化 作 業 增 訂 及 改 善 工 作 請 款 相 關 作 業 系 統 設 計 預 算 執 行 與 控 制 之 資 料 庫 架 構 與 系 統 功 能 架 構 設 計 等 工 作 ; 並 配 合 IE9 瀏 覽 功 能, 重 新 改 寫 請 購 流 程 作 業, 於 101 年 7 月 底 完 成 新 版 程 式 設 計,8 月 份 提 供 財 務 處 進 行 流 程 測 試 2 持 續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1) 召 開 第 8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2) 進 行 委 員 會 相 關 業 務 系 統 開 發,101 年 7 月 份 完 成 委 員 會 基 本 資 料 與 各 系 所 提 供 委 員 名 單 進 檔, 及 當 然 委 員 資 料 建 檔 等 作 業,8 月 份 完 成 提 供 各 會 議 委 員 會 ( 小 組 ) 名 單 作 業 3 完 成 學 生 外 語 檢 定 及 專 業 證 照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並 於 101 年 8 月 提 供 教 務 處 及 各 系 所 助 理 進 行 測 試 中 4 進 行 單 一 登 入 (Single Sign-On,SSO) 精 進 專 案, 配 合 業 務 需 要 強 化 資 料 群 組 分 類 5 進 行 新 學 務 系 統 開 發 案, 與 學 務 處 需 求 訪 談 中 6 進 行 會 議 活 動 e 化 簽 到 暨 查 詢 系 統 開 發, 預 定 於 101 年 10 月 開 放 使 用 ( 二 ) 系 統 維 護 1 維 護 教 務 人 事 預 算 設 備 學 務 及 其 他 校 務 應 用 等 資 訊 系 統, 本 期 程 式 新 增 與 修 訂 共 計 243 支 (1,754 人 時 ), 問 題 諮 詢 資 料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作 業 處 理 共 計 749 件 2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各 伺 服 器 (37 部 ) 及 資 料 庫 之 系 統 安 裝 維 護 管 理 版 本 升 級 備 份 及 帳 號 管 理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使 用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計 : 程 式 版 1,204 位,3,578 科, 資 料 版 362 位,1,256 科 4 完 成 進 學 班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377 人, 正 取 249 名, 備 取 100 名 ; 博 士 班 報 名 104 人, 正 取 56 名, 備 取 24 名 ;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報 名 4,120 人, 正 取 849 名, 備 取 824 名 ; 進 學 班 轉 學 生 報 名 363 人, 正 取 170 名, 備 取 97 名 等 校 內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相 關 電 腦 作 業 5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計 有 專 任 教 師 631 位 上 線 使 用, 佔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77%, 使 用 科 目 比 率 69% 使 用 班 級 比 率 69%;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共 51 件 6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101 年 5 月 至 7 月 電 子 錢 包 入 金 295,030 元, 累 計 6,538,933 元, 本 期 電 費 349,232 元, 累 計 6,333,304 元 7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101 年 5 月 至 7 月 交 易 完 成 630 筆, 累 計 30,682 筆, 本 期 共 列 印 1,658 張 成 績 單, 金 額 36,175 元, 累 計 2,776,588 元 大 幅 提 升 對 外 縣 市 及 旅 居 國 外 校 友 或 同 學 之 服 務 8 完 成 各 類 報 表 上 機 處 理 及 印 製 共 計 52,360 張 9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及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答 案 卡 處 理 作 業 ; 校 內 各 類 考 試 答 案 卡 讀 卡 及 計 分 相 關 作 業, 共 計 23,040 張 五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與 管 理 ( 一 ) 資 訊 長 總 務 長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與 中 華 電 信 北 區 營 運 處 人 員 於 11 月 16 日 共 同 協 商 淡 水 台 北 校 園 交 換 機 更 新 優 惠 方 案 ( 二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持 續 更 換 老 舊 基 地 台 及 改 善 訊 號 較 弱 地 點 無 線 網 路 工 程, 改 善 地 點 括 : 圖 書 館 前 棟 及 後 棟 傳 播 館 驚 聲 大 樓 樓 ( 三 )7 月 25 日 因 應 教 育 部 要 求 網 路 設 備 符 合 IPV6 之 規 格 及 網 路 發 展 趨 勢, 完 成 升 級 驚 聲 大 樓 商 管 大 樓 50
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網 路 設 備 六 網 路 伺 服 器 系 統 : 執 行 本 處 網 站 及 代 管 主 機 弱 點 掃 描 作 業, 總 計 有 236 個 網 站, 已 全 部 掃 描 完 成 並 產 生 掃 描 結 果 報 告, 提 供 各 管 理 者 修 補 網 站 漏 洞, 此 項 作 業 依 各 網 站 申 請 掃 描 服 務 週 期 持 續 定 期 執 行, 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止 總 計 掃 描 1,136 件 七 多 媒 體 設 計 及 網 頁 製 作 ( 一 ) 文 宣 海 報 製 作 1 完 成 2012 畢 業 典 禮 相 關 文 宣 及 簡 報 設 計, 包 含 畢 業 典 禮 網 頁 邀 請 卡 校 長 致 詞 簡 報 及 畢 業 生 獎 狀 印 製 等 2 完 成 其 他 單 位 文 宣 海 報 設 計 共 7 件 委 託 ( 二 ) 網 頁 製 作 1 根 據 西 班 牙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網 路 計 量 研 究 中 心 每 半 年 出 爐 一 次 的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本 校 在 101 年 7 月 的 調 查 中 排 名, 全 球 第 406, 國 內 第 7, 蟬 聯 私 校 第 1, 且 為 唯 一 排 名 世 界 前 五 百 大 之 私 立 大 學 2 完 成 2012 畢 業 典 禮 網 頁 設 計 八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機 房 (T105-IDC T104-IDC) 維 運 設 備 進 駐 及 TSM 備 份 等 相 關 作 業 : ( 一 ) 機 房 維 運 作 業 : 於 5 月 23 日 完 成 IDC(T105 T104) 機 房 消 防 主 機 電 池 及 撞 針 使 用 年 限 到 期 之 更 換 工 程 ( 二 )TSM 備 份 作 業 : 完 成 每 年 一 次 之 TSM 備 份 資 料 復 原 演 練 ( 三 ) 資 安 作 業 : 配 合 學 校 個 資 法 之 推 動, 為 降 低 個 人 資 料 發 生 違 法 問 題 之 風 險 與 衝 擊, 修 訂 完 成 資 安 表 單 7 件, 並 分 別 於 7 月 3 日 及 23 日 以 OA 公 告 ( 四 ) 教 育 訓 練 1 本 階 段 完 成 作 業 管 理 組 IDC 機 房 工 讀 生 之 定 期 教 育 訓 練 - IDC 實 體 維 運 TSM Reporting 查 核 及 防 災 演 練 ( 火 災 處 理 ) ; 新 進 工 讀 生 職 前 教 育 訓 練 測 試 及 實 習 2 寶 迅 公 司 於 7 月 2 日 對 作 業 管 理 組 同 仁 進 行 環 控 系 統 - 漏 水 警 報 處 理 教 育 訓 練 九 資 訊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本 階 段 共 接 獲 電 話 3,880 通, 其 中 一 般 事 項 電 話 2,188 通,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1,692 通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問 題 最 多, 達 960 通 十 本 階 段 處 理 電 子 看 板 訊 息 播 放 申 請 案 件 共 170 件 十 一 資 訊 服 務 ( 一 ) 辦 理 各 單 位 電 腦 軟 硬 體 請 購 案 會 簽 業 務, 提 供 規 格 詢 價 報 價 等 諮 詢 服 務 101 年 5 至 7 月 會 簽 請 購 案 計 硬 體 326 件 軟 體 37 件, 約 為 校 節 省 209 萬 元 經 費 ( 二 ) 進 行 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4-2 建 罝 RFID 校 園 e 化 學 習 環 境 ( 三 ) 進 行 宿 舍 冷 氣 空 調 設 備 新 版 機 制 及 系 統 修 訂 ( 四 ) 協 助 教 務 處 國 際 悠 遊 學 生 證 錄 碼 作 業 ( 五 ) 配 合 總 務 處 教 室 節 電 計 畫, 完 成 開 發 程 式 提 供 教 室 使 用 資 訊 作 為 用 電 控 制 之 用 ( 六 ) 完 成 教 務 處 招 生 簡 訊 發 送 共 發 4,416 通 ( 七 ) 完 成 100 年 6 至 10 月 全 校 印 表 機 耗 材 供 應 商 服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及 相 關 意 見 處 理 ( 八 ) 完 成 電 腦 實 習 室 90 台 新 購 電 軟 硬 體 測 試 安 裝 ( 九 ) 完 成 電 腦 教 室 實 習 室 882 台 電 腦 軟 硬 體 維 護 及 更 新, 以 配 合 新 學 年 教 學 實 習 所 需 ( 十 ) 完 成 SAS 統 計 軟 體 101 至 103 學 年 續 約 作 業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支 援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及 一 般 行 政 項 目 可 使 用 碳 粉 匣 用 A4 紙 用 量 使 用 率 人 次 人 時 時 數 量 ( 個 ) ( 張 ) 地 點 淡 水 校 園 115,970 45% 74, (8:20~21:00) ,500 淡 水 校 園 18,462 20% 2, (21:00~8:20) 台 北 校 園 2,193 11% ,000 (14:10~21:00) 二 個 人 電 腦 軟 硬 體 故 障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51
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項 目 各 單 位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及 實 習 室 單 位 PC 軟 硬 體 維 修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PC 維 修 PC 保 養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件 , ,585 三 資 訊 化 訓 練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人 次 人 時 ASP.NET MVC3 進 階 開 發 技 術 訓 練 ( 資 訊 處 內 部 訓 練 ) 總 計 四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 一 ) 系 統 開 發 1 持 續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1) 召 開 第 19 次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與 財 務 處 進 行 2 次 請 款 預 算 相 關 作 業 需 求 討 論, 與 資 產 組 進 行 1 次 資 產 管 理 系 統 財 產 登 記 需 求 討 論 (2) 持 續 進 行 流 程 管 理 平 台 客 製 化 作 業 增 訂 及 改 善 工 作 請 款 相 關 作 業 系 統 設 計 預 算 執 行 與 控 制 之 資 料 庫 架 構 與 系 統 功 能 架 構 設 計 等 工 作 2 持 續 進 行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3 進 行 學 生 外 語 檢 定 及 專 業 證 照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預 定 101 學 年 度 正 式 啟 用 4 進 行 單 一 登 入 (Single Sign-On,SSO) 精 進 專 案, 配 合 業 務 需 要 強 化 資 料 群 組 分 類 5 進 行 新 學 務 系 統 開 發 案, 與 學 務 處 需 求 訪 談 中 6 進 行 會 議 活 動 e 化 簽 到 暨 查 詢 系 統 開 發, 預 定 於 101 年 10 月 開 放 使 用 7 完 成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改 版 : 再 結 合 學 籍 資 料 登 錄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報 名 系 統 三 個 系 統, 學 生 可 輕 鬆 取 得 相 關 資 料 ; 亦 提 供 更 完 整 的 學 習 心 得 分 享 功 能 客 製 化 的 學 生 常 用 連 結 彈 性 化 的 個 人 履 歷,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更 完 整 的 學 習 體 驗 ( 二 ) 系 統 維 護 1 維 護 教 務 人 事 預 算 設 備 學 務 及 其 他 校 務 應 用 等 資 訊 系 統, 本 期 程 式 新 增 與 修 訂 共 計 226 支 (1,103 人 時 ), 問 題 諮 詢 資 料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作 業 處 理 共 402 件 2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各 伺 服 器 (37 部 ) 及 資 料 庫 之 系 統 安 裝 維 護 管 理 版 本 升 級 備 份 及 帳 號 管 理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使 用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計 : 程 式 版 453 位,1,518 科, 資 料 版 229 位,872 科 4 完 成 進 學 班 筆 試 入 學 報 名 2,242 人, 正 取 445 名, 備 取 887 名 校 內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相 關 電 腦 作 業 5 完 成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系 統 活 動 日 誌 1,175 筆 及 活 動 結 案 報 告 864 筆 資 料 匯 入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6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計 有 專 任 教 師 631 位 上 線 使 用, 佔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77%, 使 用 科 目 比 率 69% 使 用 班 級 比 率 69%;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共 166 件 7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101 年 8 月 至 9 月 電 子 錢 包 入 金 242,090 元, 累 計 6,781,023 元, 本 期 電 費 164,646 元, 累 計 6,497,950 元 8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101 年 8 月 至 9 月 交 易 完 成 606 筆, 累 計 31,288 筆, 本 期 共 列 印 1,623 張 成 績 單, 金 額 32,063 元, 累 計 2,776,588 元 大 幅 提 升 對 外 縣 市 及 旅 居 國 外 校 友 或 同 學 之 服 務 9 完 成 各 類 報 表 上 機 處 理 及 印 製 共 計 35,920 張 五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與 管 理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持 續 更 換 老 舊 基 地 台 及 改 善 訊 號 較 弱 地 點 無 線 網 路 工 程, 改 善 地 點 包 括 : 文 學 館 1 至 4 樓 化 學 館 B1 2 樓 商 管 大 樓 1 樓 科 學 館 1 樓 體 育 館 3 樓 及 外 語 大 樓 等 六 網 路 伺 服 器 系 統 ( 一 ) 整 合 校 級 電 子 郵 件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為 單 一 帳 號 密 碼 ( 二 ) 完 成 建 構 虛 擬 主 機 線 上 備 援, 主 機 上 各 項 服 務 可 於 主 機 間 自 動 備 援, 減 少 服 務 中 斷 時 間 ( 三 ) 執 行 本 處 網 站 及 代 管 主 機 弱 點 掃 描 作 業, 總 計 有 236 個 網 站, 已 全 部 掃 描 完 成 並 產 生 掃 描 結 果 報 告, 提 供 各 管 理 者 修 補 網 站 漏 洞, 此 項 作 業 依 各 網 站 申 請 掃 描 服 務 週 期 持 續 定 期 執 行, 至 101 年 9 月 30 日 止 總 計 掃 描 733 件 52
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四 ) 建 置 101 學 年 度 新 生 學 生 電 子 郵 件 帳 號 共 8,804 個 七 多 媒 體 設 計 及 網 頁 製 作 ( 一 ) 文 宣 海 報 製 作 1 完 成 人 力 資 源 處 設 計 101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座 談 會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相 關 文 宣 設 計 與 印 製 及 系 所 教 師 手 冊 封 面 及 內 頁 排 版 設 計, 期 使 活 動 順 利 進 行 2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封 面 設 計 共 10 款 3 完 成 其 他 單 位 文 宣 海 報 設 計 共 8 件 委 託 ( 二 ) 網 頁 製 作 1 完 成 英 文 版 網 頁 新 增 項 目, 包 含 Key Projects Our Time at Tamkang life in TKU 及 Website Satisfaction Survey 等 機 制, 讓 英 文 網 站 呈 現 更 豐 富 之 內 容 2 完 成 聯 合 服 務 台 即 時 訊 息 通 報 機 制 網 頁 設 計 八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機 房 (T105-IDC T104-IDC) 維 運 設 備 進 駐 及 TSM 備 份 等 相 關 作 業 :9 月 8 日 進 行 T104-IDC 機 房 2 台 冷 氣 機 更 換 工 程 ( 由 7.5 噸 更 新 為 10 噸 ), 以 維 護 機 房 之 正 常 運 作, 提 供 一 恆 溫 高 穩 定 性 及 安 全 的 機 房 環 境 品 質 九 資 訊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本 階 段 共 接 獲 電 話 3,353 通, 其 中 一 般 事 項 電 話 1,869 通,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1,484 通 以 詢 問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問 題 最 多, 達 781 通 十 本 階 段 處 理 電 子 看 板 訊 息 播 放 申 請 案 件 共 51 件 十 一 資 訊 服 務 ( 一 ) 辦 理 各 單 位 電 腦 軟 硬 體 請 購 案 會 簽 業 務, 提 供 規 格 詢 價 報 價 等 諮 詢 服 務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會 簽 請 購 案 計 硬 體 99 件 軟 體 19 件, 約 為 校 節 省 68 萬 元 經 費 ( 二 ) 進 行 101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4-2 建 罝 RFID 校 園 e 化 學 習 環 境 ( 三 ) 進 行 宿 舍 冷 氣 空 調 設 備 新 版 機 制 及 系 統 修 訂 ( 四 ) 協 助 教 務 處 國 際 悠 遊 學 生 證 錄 碼 作 業 ( 五 ) 完 成 教 務 處 招 生 簡 訊 發 送 共 發 2,149 通 ;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自 8 月 份 加 入 使 用, 共 發 292 通 ( 六 ) 完 成 新 任 一 級 主 管 電 腦 配 置 共 計 個 人 電 腦 5 套 及 印 表 機 5 部 ( 七 )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教 師 電 腦 採 購 配 置 事 宜, 共 計 個 人 電 腦 26 套 印 表 機 25 部 ( 八 ) 完 成 101 學 年 電 腦 維 修 服 務 隊 工 讀 生 電 腦 實 習 室 使 用 管 理 工 讀 生 之 甄 選 及 講 習 ( 九 ) 進 行 SPSS 統 計 軟 體 續 用 簽 約 作 業 貳 拾 貳 學 習 與 教 學 服 務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服 務 ( 一 ) 全 校 性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方 法 與 指 導 1 辦 理 本 學 期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及 各 場 次 活 動 及 滿 意 度 統 計 分 析 ; 規 劃 下 學 期 課 程 主 題 及 場 次 時 間 2 辦 理 本 學 期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演 講 及 滿 意 度 統 計 分 析 ; 規 劃 下 學 期 講 者 及 場 次 時 間 3 辦 理 本 學 期 專 業 科 目 基 礎 課 程 加 強 班 活 動 成 果 及 滿 意 度 統 計 分 析 ; 規 劃 下 學 期 辦 理 事 宜 4 辦 理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讀 書 會,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有 11 組 申 請 ( 文 學 院 5 組, 工 學 院 1 組, 外 語 學 院 4 組, 教 育 學 院 1 組 ), 並 已 於 5 月 30 日 辦 理 推 廣 分 享 會 ( 二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1 落 實 協 助 新 聘 外 籍 教 師 及 專 任 新 進 助 理 教 授 ( 含 講 師 ) 能 儘 速 融 入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氛 圍, 推 行 良 師 益 友 (Mentor and Mentee) 傳 承 帶 領 制, 繕 製 100 學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書 2 組 織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 由 同 領 域 或 跨 領 域 之 教 師 組 織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以 夥 伴 模 式 相 互 分 享 教 師 教 學 理 念 和 技 巧 教 學 創 新 研 究 和 教 材 活 化 等 經 驗, 進 而 達 到 強 化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目 標 ;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參 與 社 群 教 師 整 體 滿 意 度 調 查, 完 成 教 師 社 群 各 項 量 化 及 質 化 指 標 統 計 分 析 3 提 供 商 管 學 院 有 關 98 學 年 度 至 100 學 年 度 商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參 與 教 學 工 作 坊 之 人 次 統 計 表, 俾 便 撰 寫 品 保 專 書 第 九 章 4 提 供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100 學 年 度 參 加 行 政 訪 問 團 標 竿 學 習 之 案 例 分 享 報 告 5 配 合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準 備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評 鑑 之 需, 提 供 該 系 97 學 年 度 至 100 學 年 度 參 與 良 師 益 友 帶 領 制 之 教 師 資 料 彙 整 總 表 及 帶 領 紀 錄 表 影 本 6 於 101 年 5 月 至 6 月 辦 理 數 場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主 題 分 別 為 : 微 型 聚 教 -- 微 型 教 53
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的 實 作 技 巧 與 實 務 帶 領 數 大, 便 是 美 -- 大 班 教 學 也 不 錯 Fun 電 影 看 教 學 -- 熱 血 教 師 試 題 的 分 析 與 題 庫 建 置 研 討 會 ( 與 教 務 處 合 辦 ) 大 一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暨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研 會 等 年 7 月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各 院 參 與 人 數 統 計, 陳 報 校 長 並 函 轉 各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參 考 8 規 劃 並 編 輯 教 師 教 學 資 源 手 冊, 由 99 學 年 度 8 位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各 撰 稿 短 文 1 篇, 已 於 6 月 完 成 編 輯 並 出 版, 預 計 9 月 底 前 發 送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版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回 饋 意 見 調 查 已 於 101 年 6 月 3 日 完 成 大 學 部 畢 業 班 和 非 畢 業 班 科 目 評 量 科, 學 生 評 量 結 果 於 101 年 6 月 27 日 前 分 送 至 各 院 系, 合 計 此 次 全 學 實 習 / 實 驗 課 評 量 科 目 計 有 885 科, 全 校 填 答 率 為 56.98%, 全 校 平 均 數 為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訂 於 101 年 9 月 26 日 辦 理, 說 明 教 學 助 理 設 置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邀 請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傳 承 學 弟 妹 教 學 實 務 經 驗, 並 加 強 宣 導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議 題 ( 三 ) 於 7 月 18 日 舉 辦 多 媒 體 教 室 資 訊 講 桌 功 能 說 明 會, 邀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教 師 助 教 代 表 與 會 提 供 意 見 ( 四 ) 於 7 月 底 前 完 成 L101 L104 L106 語 練 教 室, 設 備 更 新 冷 氣 建 置 與 牆 壁 粉 刷 工 程 二 研 究 ( 一 ) 計 畫 案 1 承 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計 畫 時 程 為 100 年 5 月 5 日 至 101 年 11 月 4 日 止 2 執 行 東 吳 大 學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開 發 優 質 數 位 教 材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案, 計 畫 時 程 為 100 年 7 月 至 101 年 12 月 止 3 執 行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經 驗 分 享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補 助 案, 計 畫 時 程 為 101 年 1 月 至 101 年 12 月 止 ( 二 ) 校 內 研 究 1 依 期 程 執 行 101 年 度 大 學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1 和 子 計 畫 已 完 成 大 學 教 師 與 學 生 社 群 活 動 與 知 識 分 享 研 究 計 畫 整 理 社 群 成 果 報 告 並 訪 談 工 學 院 5 位 參 與 社 群 之 教 師, 撰 寫 社 群 研 究 報 告 : 大 學 教 師 學 習 社 群 方 案 之 評 鑑 研 究 - 以 淡 江 大 學 為 例 4 整 理 學 習 動 機 研 究 報 告, 嘗 試 投 稿 研 討 會 或 學 術 期 刊, 並 著 手 進 行 第 Ⅱ 期 程 研 究 5 整 理 學 習 策 略 研 究 報 告, 於 6 月 7 日 發 表 從 學 習 策 略 看 學 習 成 效 以 淡 江 大 學 為 例 論 文 在 靜 宜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發 展 趨 勢 ~ 議 題 研 究 法 與 出 版 研 討 會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參 訪 1 5 月 20 日 至 5 月 27 日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宋 鴻 燕 組 長 至 不 丹 出 席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acher Education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並 擔 任 論 文 發 表 人 2 5 月 24 日, 瑞 典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國 際 中 心 主 任 Harko Verhagen, 受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邀 請 來 校 參 訪 並 作 專 題 演 講 及 座 談, 隨 同 本 校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周 清 江 主 任 與 游 佳 萍 副 教 授 參 訪 本 組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教 室, 並 討 論 未 來 合 作 開 設 國 際 課 程 之 可 能 性 3 7 月 30 日,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CCDL 研 究 所 近 藤 悠 介 研 究 員, 受 英 文 系 邀 請 來 校 參 訪,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協 助 接 待 並 進 行 會 談, 兩 校 商 量 新 開 課 程 World Englishes & Miscommunications 合 作 模 式, 並 討 論 增 加 兩 校 合 開 之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CDL) 課 程 數 量 三 遠 距 教 學 ( 一 )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1 持 續 執 行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於 101 年 5 月 25 日 舉 行 數 位 學 習 業 務 推 廣 經 營 觀 摩 活 動 學 年 度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共 同 開 設 4 門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CDL) 課 程 3 持 續 執 行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開 發 優 質 數 位 教 材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案, 於 101 年 6 月 19 日 舉 辦 種 子 教 師 協 調 會 議, 討 論 本 年 度 之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辦 法 與 推 動 遠 距 課 程 與 教 材 實 施 辦 法 ( 二 ) 持 續 辦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支 援 及 服 務 相 關 事 宜 1 協 助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順 利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2 於 6 月 6 日 21 日 舉 行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工 作 坊 3 於 6 月 13 日 舉 行 認 證 說 明 會, 協 助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瞭 解 認 證 指 標 內 容 ( 三 ) 數 位 課 程 及 教 材 製 作 1 更 新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登 錄 相 關 執 行 成 果 54
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協 助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更 新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3 本 校 與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開 授 之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持 續 開 課 另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與 中 原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及 實 踐 大 學 共 同 開 授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 四 ) 持 續 進 行 線 上 助 教 培 訓 事 宜 ( 五 ) 持 續 執 行 100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經 驗 分 享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補 助 案, 於 5 月 18 日 舉 辦 北 區 經 驗 分 享 ( 一 ) 研 習 活 動 ( 六 ) 於 6 月 辦 理 首 續 開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及 優 良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獎 勵 ( 七 ) 規 劃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子 計 畫 4-2 打 造 優 質 教 學 設 備 與 環 境,5-8 拓 展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及 永 續 經 營 策 略 及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之 具 體 方 案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等 計 畫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服 務 ( 一 ) 全 校 性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方 法 與 指 導 1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讀 書 會, 並 規 劃 讀 書 會 運 作 說 明 會 合 併 進 步 獎 頒 獎 典 禮 2 為 鼓 勵 學 業 成 績 顯 著 進 步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提 昇 學 習 意 願 及 學 習 興 趣, 增 進 學 業 學 習 動 機, 辦 理 個 人 學 業 成 績 學 習 進 步 獎, 申 請 期 間 自 9 月 10 日 至 9 月 23 日 止, 規 畫 於 10 月 1 日 至 5 日 期 間 辦 理 學 習 進 步 獎 頒 獎 暨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讀 書 會 說 明 會, 並 邀 請 獲 獎 學 生 分 享 學 習 進 步 心 得, 增 進 其 他 學 生 之 學 習 意 願 與 學 習 策 略, 以 達 經 驗 知 識 分 享 及 學 習 成 效 提 升 之 目 的 3 為 鼓 勵 大 學 部 學 生 自 組 學 習 社 群, 以 同 儕 相 互 激 勵 的 方 式 來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及 學 習 興 趣, 本 學 期 新 增 團 體 學 業 成 績 學 習 進 步 獎, 申 請 期 限 至 10 月 26 日 止, 得 獎 名 單 將 於 下 一 學 期 期 初 公 布 4 為 鼓 勵 一 次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二 分 之 一 者 自 我 期 許, 試 辦 自 我 預 期 學 業 成 績 學 習 進 步 獎, 申 請 期 限 至 10 月 26 日 止, 得 獎 名 單 將 於 下 一 學 期 期 初 公 布 ( 二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1 落 實 協 助 新 聘 外 籍 教 師 及 專 任 新 進 助 理 教 授 ( 含 講 師 ) 能 儘 速 融 入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氛 圍, 推 行 良 師 益 友 (Mentor and Mentee) 傳 承 帶 領 制, 於 101 年 9 月 7 日 至 9 月 19 日 接 受 申 請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制 案 2 組 織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 由 同 領 域 或 跨 領 域 之 教 師 組 織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以 夥 伴 模 式 相 互 分 享 教 師 教 學 理 念 和 技 巧 教 學 創 新 研 究 和 教 材 活 化 等 經 驗, 進 而 達 到 強 化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目 標 ; 繕 編 100 學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書, 於 101 年 9 月 10 日 至 9 月 21 日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申 請 案 3 於 101 年 9 月 5 日 至 9 月 6 日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 前 教 育 部 長 吳 清 基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滿 心 歡 喜 為 教 育 學 教 中 心 暨 各 組 職 掌 簡 介 校 園 導 覽 教 學 計 畫 表 撰 寫 Moodle 平 台 體 驗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影 響 因 素 探 討 分 組 微 型 教 學 體 驗 等 等 單 元, 共 有 29 位 新 聘 專 兼 任 教 師 參 與 年 6 月 21 日 公 告 受 理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獎 勵 推 薦,8 月 底 截 止 收 件 ;9 月 份 彙 整 名 單 並 邀 獲 獎 研 究 生 出 席 101 年 9 月 26 日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以 進 行 公 開 頒 獎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文 學 院 計 有 2 名 理 學 院 6 名 工 學 院 22 名 商 管 學 院 13 名 ( 商 學 院 5 名 管 理 學 院 8 名 ) 外 語 學 院 5 名 及 教 育 學 院 11 名, 總 計 59 名, 每 人 頒 發 獎 狀 乙 紙 及 圖 書 禮 券 5 百 元 年 9 月 3 日 至 9 月 4 日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專 業 課 程 培 訓 教 學 知 能, 全 面 啟 動, 研 習 主 題 涵 括 班 級 經 營 教 學 設 計 教 學 原 理 及 教 學 策 略 等, 兩 天 約 計 三 百 人 次 參 加 當 日 參 與 研 究 生 表 示 收 穫 豐 富, 對 於 培 訓 內 容 有 助 於 教 學 工 作 的 同 意 程 度 達 4.91(6 等 量 表 ) 凡 全 程 參 與 並 完 成 期 間 學 習 活 動 者, 核 發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培 訓 研 習 證 明 書 乙 紙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訂 於 101 年 9 月 26 日 辦 理, 說 明 教 學 助 理 設 置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邀 請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傳 承 學 弟 妹 教 學 實 務 經 驗, 並 加 強 宣 導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議 題 ( 三 ) 暑 假 期 間 完 成 年 度 多 媒 體 教 室 設 備 更 新 維 修 與 檢 測 作 業 ( 四 ) 進 行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音 響 設 備 更 新 作 業, 將 於 11 月 初 校 慶 活 動 前 完 成 設 備 更 新 ( 五 ) 商 管 大 樓 新 增 2 間 會 議 室 多 媒 體 設 備, 建 置 作 業 進 行 中 ( 六 ) 完 成 舊 教 育 館 5 間 研 究 生 教 室 之 多 媒 體 設 備 ( 含 資 訊 講 桌 ) 建 置 ( 七 )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4-2 打 造 優 質 教 學 設 備 與 環 境 子 計 畫, 規 劃 語 練 教 室 多 媒 體 教 室 之 設 備 更 新 工 程 二 研 究 55
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計 畫 案 1 承 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計 畫 時 程 為 100 年 5 月 5 日 至 101 年 11 月 4 日 止 2 執 行 東 吳 大 學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開 發 優 質 數 位 教 材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案, 計 畫 時 程 為 100 年 7 月 至 101 年 12 月 止 3 執 行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經 驗 分 享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補 助 案, 計 畫 時 程 為 101 年 1 月 至 101 年 12 月 止 ( 二 ) 校 內 研 究 : 依 期 程 執 行 101 年 度 大 學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1 和 子 計 畫 2-2 ( 三 ) 校 外 研 究 :9 月 21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派 員 出 席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舉 辦 年 度 校 長 高 峰 論 壇, 此 會 議 由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各 夥 伴 學 校 分 享 計 畫 成 果 及 執 行 經 驗 三 遠 距 教 學 ( 一 )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持 續 執 行 大 專 校 院 數 位 學 習 人 才 培 訓 及 推 廣 服 務 計 畫 ( 北 區 ), 於 8 月 30 日 舉 行 數 位 學 習 教 學 觀 摩 暨 推 廣 活 動,9 月 6 日 舉 行 第 六 梯 次 線 上 助 教 研 習 工 作 坊 ( 二 ) 持 續 推 廣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及 伺 服 器 管 理 相 關 事 宜 ( 三 ) 規 劃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子 計 畫 4-2 打 造 優 質 教 學 設 備 與 環 境,5-8 拓 展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及 永 續 經 營 策 略 及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之 具 體 方 案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等 計 畫 貳 拾 參 校 友 服 務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一 為 畢 業 校 友 開 拓 就 業 管 道, 由 企 業 或 校 友 提 供 就 職 機 會 嘉 惠 學 弟 妹, 自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計 106 件, 職 缺 刊 登 於 淡 江 大 學 就 業 網 ( 並 以 寄 發 予 畢 業 之 校 友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二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 ( 一 ) 國 外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6 次 ( 二 )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2 次 ( 三 ) 系 所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0 次 ( 四 ) 行 業 性 及 其 它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 次 三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改 選 及 成 立 : ( 一 ) 淡 江 大 學 北 美 洲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於 100 年 5 月 1 日 改 選, 由 校 友 陳 松 ( 數 學 學 1976 系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馮 啟 豐 ( 電 算 系 1978 畢 ) 擔 任 會 長 鄭 叔 泉 ( 物 理 學 系 1978 畢 ) 擔 任 副 會 長 宋 韶 華 ( 物 理 學 系 1977 畢 ) 擔 任 副 會 長 ( 二 ) 台 南 市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於 101 年 6 月 9 日 改 選, 由 陳 双 喜 校 友 ( 西 語 系 1974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 三 ) 宜 蘭 縣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於 101 年 7 月 1 日 改 選, 由 林 添 福 校 友 ( 土 木 學 1980 系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 四 )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系 友 會 於 101 年 5 月 26 日 改 選, 由 張 榮 貴 校 友 ( 管 科 所 1993 畢 ) 擔 任 會 長 ( 五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所 友 會 於 6 月 15 日 改 選, 由 張 世 鈺 校 友 連 任 理 事 長 ( 六 ) 商 管 碩 士 班 EMBA 聯 合 同 學 會 於 7 月 1 日 改 選, 由 許 義 民 校 友 連 任 理 事 長 四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重 要 紀 事 ( 一 ) 巴 拿 馬 大 使 周 麟 校 友 於 5 月 29 上 午, 陪 同 張 家 宜 校 長 戴 萬 欽 副 校 長 吳 錫 德 院 長 彭 春 陽 執 行 長 陳 小 雀 所 長 訪 問 巴 拿 馬 大 學, 巴 瑞 德 斯 校 長 向 張 校 長 讚 揚 周 麟 校 友, 因 為 周 麟 校 友 在 巴 國 亞 綏 羅 國 際 農 牧 展 開 幕 發 表 演 說, 讓 在 場 的 巴 拿 馬 大 學 師 生 及 當 地 中 小 企 業 領 袖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周 大 使 學 驗 俱 優, 足 為 淡 大 校 友 的 典 範 ( 二 ) 台 南 市 校 友 會 第 8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第 1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於 6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30 分 ( 台 南 市 校 友 會 合 併 第 1 屆 ), 假 台 南 市 府 城 食 府 餐 廳 舉 行 本 會 議 是 台 南 縣 及 台 南 市 校 友 會 合 併 後 之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大 會 中 進 行 本 屆 理 監 事 選 舉, 選 舉 結 果, 由 陳 双 喜 校 友 接 任 第 8 屆 理 事 長 ( 三 ) 中 華 民 國 校 友 總 會 於 7 月 21 日 上 午 10 時, 召 開 第 1 屆 淡 江 大 學 卓 越 校 友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結 果, 由 羅 森 等 21 名 校 友 獲 奬, 並 於 10 月 6 日, 在 金 門 召 開 之 第 8 屆 第 2 次 會 員 大 會 中, 頒 發 當 選 證 書 及 金 質 奬 章 五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校 友 申 請 借 用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共 15 次, 其 中 台 北 市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舉 辦 理 監 事 會 議 會 員 聯 誼 暨 慶 生 企 業 校 友 聯 誼 活 動 等 7 次, 另 有 化 材 系 及 統 計 系 系 友 會 舉 辦 理 監 事 會 議 及 系 友 會, 淡 江 ( 夜 ) 企 管 校 友 會 水 環 系 校 友 會 及 管 科 博 士 班 舉 辦 會 員 及 系 友 聯 誼 活 動, 戰 略 所 所 友 會 舉 辦 會 員 大 會, 資 圖 系 系 友 會 舉 辦 教 資 系 5A 同 學 會, 淡 江 大 學 樂 活 學 苑 電 腦 聯 誼 會 舉 辦 會 員 聯 誼 講 座 及 慶 生 會 等, 活 動 人 數 共 計 605 人 56
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六 101 年 5 月 28 日 於 淡 江 時 報 及 應 屆 畢 業 生 個 人 信 箱 公 告 並 周 知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1 年 需 填 寫 本 校 及 教 育 部 2 份 問 卷 調 查, 以 提 升 填 寫 率 並 藉 此 了 解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就 業 概 況 及 對 母 校 之 教 學 就 業 輔 導 與 服 務 等 校 務 概 況, 作 為 學 校 輔 導 與 規 劃 之 參 考 七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100 年 ) 畢 業 校 友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已 於 7 月 初 發 出 問 卷 共 6,675 份, 調 查 時 間 為 7 月 20 日 起 至 11 月 30 日 止 畢 業 生 可 透 過 回 復 或 透 過 調 查 系 統 線 上 回 復 八 本 處 101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子 計 畫 4-5 整 合 校 友 資 源 回 饋 改 善 教 學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至 7 月 止 共 舉 辦 19 場 其 中 管 科 系 及 資 工 系 各 舉 辦 3 場, 德 文 系 未 來 所 歷 史 系 及 西 語 系 各 舉 辦 2 場, 法 文 系 歐 洲 所 管 科 所 日 文 系 資 管 系 等 各 舉 辦 1 場 活 動 活 動 滿 意 度 平 均 5.28 分, 活 動 總 人 數 共 計 1,313 人 九 本 處 於 7 月 16 日 假 西 門 町 台 北 新 光 影 城 舉 辦 校 友 李 靖 惠 執 導 之 麵 包 情 人 電 影 欣 賞 會, 與 會 校 友 與 本 處 同 仁 200 餘 人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一 為 畢 業 校 友 開 拓 就 業 管 道, 由 企 業 或 校 友 提 供 就 職 機 會 嘉 惠 學 弟 妹, 自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底 計 13 件, 職 缺 刊 登 於 淡 江 大 學 就 業 網 ( 並 以 發 寄 予 畢 業 之 校 友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二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 ( 一 ) 國 外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2 次 ( 二 )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33 次 ( 三 ) 系 所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5 次 ( 四 ) 行 業 性 及 其 它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 次 三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改 選 及 成 立 : ( 一 ) 台 東 縣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於 101 年 8 月 12 日 改 選, 由 林 自 強 校 友 ( 土 木 系 1975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 二 ) 嘉 義 縣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於 101 年 8 月 19 日 改 選, 由 邱 妍 妍 校 友 ( 中 文 系 1976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四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重 要 紀 事 及 各 項 校 友 獎 學 金 頒 發 : ( 一 )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協 助 母 校 舉 辦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自 8 月 10 日 起 至 8 月 19 日 止, 共 舉 辦 16 場, 香 港 校 友 會 也 循 例, 辦 了 一 場 座 談 會 ( 二 )2012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雙 年 會 活 動, 由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會 承 辦, 於 8 月 23 日 至 25 日 在 吉 隆 坡 舉 行 中 華 民 國 校 友 總 會 羅 森 理 事 長 率 領 的 各 縣 市 校 友 系 所 友 會 聯 合 會 孫 瑞 隆 總 會 長 率 領 的 各 系 所 校 友 中 國 台 商 聯 誼 會 高 新 平 會 長 率 領 的 大 陸 校 友 北 美 校 友 聯 合 會 馮 啟 豐 會 長 及 陳 松 理 事 長 率 領 的 海 外 校 友, 金 鷹 校 友 會 侯 登 見 會 長 率 領 金 鷹 校 友, 加 上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以 及 當 地 貴 賓 等 共 約 600 餘 人,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校 友 們, 齊 聚 於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出 席 2012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雙 年 會 大 會 及 一 系 列 活 動, 諸 如 : 馬 來 西 亞 投 資 貿 易 機 會 論 壇 研 討 會 校 友 高 爾 夫 球 賽 馬 國 著 名 景 點 參 觀 等, 凝 聚 校 友 情 誼,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 三 ) 水 環 系 高 家 班 系 友 會 於 8 月 25 日 上 午 10 時, 舉 辦 中 華 中 道 永 續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籌 備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章 程 草 案 及 選 舉 第 1 屆 理 監 事 五 校 友 獎 學 金 : ( 一 ) 高 李 綢 獎 助 學 金 : 高 李 綢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查 結 果, 第 21 屆 獲 獎 學 生 共 計 9 名, 每 院 1 名 ( 商 管 學 院 2 名 ), 於 10 月 1 日 17 時, 在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T306 會 議 室, 由 捐 贈 人 高 新 平 校 友 親 自 頒 發 ( 二 ) 林 文 淵 先 生 獎 學 金 : 本 學 期 2 位 學 生 獲 選, 將 由 水 環 系 於 系 務 會 議 或 其 它 公 開 場 合 頒 獎 ( 三 ) 台 北 市 校 友 會 獎 學 金 : 於 8 月 21 日 公 告 在 校 友 服 務 處 網 頁 並 oa 通 知 各 系 所, 請 在 校 生 依 相 關 申 請 辦 法 及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 四 )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總 會 - 戚 長 誠 老 師 紀 念 獎 助 學 金 : 於 9 月 13 日 公 告 在 校 友 服 務 處 網 頁, 請 國 貿 系 及 會 計 系 依 相 關 申 請 辦 法 及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 五 ) 彰 化 縣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獎 學 金 : 於 9 月 11 日 公 告 在 校 友 服 務 處 網 頁 並 oa 通 知 各 系 所, 請 在 校 生 依 相 關 申 請 辦 法 及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六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校 友 申 請 借 用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共 15 次, 包 括 台 北 市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舉 辦 聯 誼 及 校 友 歡 聚 活 動 6 次, 系 所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舉 辦 理 監 事 會 議, 校 友 總 會 舉 辦 2012 年 淡 江 大 學 世 界 校 友 會 雙 年 會 行 前 講 習 會, 麵 包 情 人 電 影 有 限 公 司 舉 辦 電 影 放 映 會, 公 行 系 舉 辦 會 員 大 會, 電 算 系 舉 辦 1989 畢 業 校 友 聯 誼 會, 水 環 系 校 友 會 企 管 系 95emba 同 學 會 淡 江 大 學 樂 活 學 苑 電 腦 聯 誼 會 及 樸 毅 團 校 友 會 各 舉 辦 1 場 聯 誼 活 動, 活 動 人 數 共 計 845 人 七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100 年 ) 畢 業 校 友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已 於 7 月 初 發 出 問 卷 共 6,675 份, 調 查 時 間 為 7 月 20 日 起 至 11 月 30 日 止 統 計 中 心 透 過 及 回 郵 信 件 催 收 至 9 月 20 日 止, 回 57
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收 率 為 42.00% 八 教 育 部 針 對 99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離 校 問 卷 調 查, 本 處 已 於 9 月 5 日 OA 函 知 本 校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請 各 系 所 協 助 宣 導 及 週 知 所 屬 學 生, 至 本 校 及 師 範 大 學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臺 填 答 問 卷 至 9 月 27 日 止, 本 校 回 收 率 學 士 為 15.15% 碩 士 為 21.08% 博 士 為 28.57% 本 案 調 查 期 間 為 8 月 27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九 為 提 升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回 收 率, 以 方 便 畢 業 生 填 答, 節 省 統 計 人 力 成 本 與 列 印 紙 張, 並 快 速 取 得 初 步 回 收 進 度, 本 處 於 6 月 12 日 擴 充 採 購 WIN-CAMI Client 模 組 2 組 WIN-CAMI 監 看 監 聽 錄 音 模 組 及 WIN-CAWI 電 腦 輔 助 網 路 調 查 模 組 各 1 組 該 軟 體 已 於 101 年 8 月 23 日 驗 收 請 款 及 使 用 十 本 處 101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子 計 畫 4-5 整 合 校 友 資 源 回 饋 改 善 教 學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9 月 18 日 由 日 文 系 舉 辦 1 場, 本 年 度 至 9 月 止 已 舉 辦 20 場 十 一 101 年 9 月 25 日 OA 至 本 校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請 系 所 於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前, 辦 理 核 銷 101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子 計 畫 4-5 畢 業 流 向 追 蹤 活 動 工 讀 費 及 通 訊 費, 至 9 月 止 俄 文 系 等 10 系 所 已 辦 理 核 銷 十 二 校 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申 請, 至 101 年 9 月 19 日 止, 開 放 認 證 帳 號 3,831 筆 ( 含 149 個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帳 號 ),89~101 年 畢 業 校 友 沿 用 帳 號 29,479 筆, 共 33,310 筆 十 三 統 計 101 年 8 月 募 款 總 額 為 317 萬 5,312 元 十 四 統 計 各 單 位 捐 款 彙 總 表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校 長 室 14,833,045 8,370,710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538,333 20,033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200, ,343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室 18,000 18,000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1,980, ,163 秘 書 處 105, ,932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6,305, ,374 文 學 院 18,091,750 6,769,561 院 辦 公 室 263,919 40,977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7,759,909 2,541,871 歷 史 學 系 3,275, ,832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3,665,884 2,087,667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2,619,581 1,039,671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507, ,543 理 學 院 58,750,956 23,661,147 院 辦 公 室 1,435,490 67,312 數 學 學 系 5,980,545 1,683,543 物 理 學 系 7,724,361 2,606,021 化 學 學 系 43,547,680 19,304,271 工 學 院 85,716,272 29,500,245 院 辦 公 室 1,198,779 54,770 建 築 學 系 18,063,410 5,598,141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2,894,070 1,738,701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4,528,170 1,021,970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8,421,876 1,233,380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16,486,635 7,031,01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3,679,223 5,654,896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1,182,105 1,266,180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9,262,004 5,901,194 商 管 學 院 133,216,876 - 院 辦 公 室 13,181,661-58
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商 學 院 - 5,717,469 院 辦 公 室 - 1,748,023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8,569,018 1,142,216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2,330, ,653 保 險 學 系 10,063,390 1,186,471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1,242, ,479 經 濟 學 系 1,871, ,627 管 理 學 院 - 26,787,735 院 辦 公 室 - 2,375,627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2,451,929 3,786,685 會 計 學 系 36,839,203 7,253,692 統 計 學 系 9,327,374 4,574,731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6,533,176 2,168,285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3,687, ,643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3,520,095 1,368,353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12,648,414 4,559,563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949, ,156 外 語 學 院 44,597,400 13,148,410 院 辦 公 室 2,288, ,797 英 文 學 系 14,866,233 7,048,500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4,882,735 1,106,666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1,695, ,165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1,030, ,045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8,722,396 2,989,592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1,111, ,645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4,105,553 2,334,944 院 辦 公 室 349,005 40,005 歐 洲 研 究 所 1,733, ,889 美 洲 研 究 所 1,390,273 20,048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337, ,790 亞 洲 研 究 所 3,534, ,056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5,760, ,156 教 育 學 院 6,335,349 1,974,999 院 辦 公 室 246,442 15,687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442, ,433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985, ,071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275, ,342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1,987, ,121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820, ,692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248, ,455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329, ,198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2,388, ,574 院 辦 公 室 1,474,132 79,87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337, ,070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338,546 36,633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190, ,500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48,600 18,500 成 人 教 育 部 298, ,610 部 辦 公 室 180, ,610 59
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63,000 0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54,672 0 體 育 事 務 處 6,519,589 2,384,048 軍 訓 室 452, ,628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67,000 67,000 教 務 處 4,134, ,438 學 生 事 務 處 7,067,334 12,501,074 總 務 處 2,995, ,994 研 究 發 展 處 41,988,087 15,693,069 人 力 資 源 處 67,850 57,896 財 務 處 104,631 94,631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894,429 1,032,466 資 訊 處 5,892,573 1,510,117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583, ,195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15,301,946 5,435,008 淡 江 時 報 社 142,355 96,305 學 校 專 用 46,819,399 7,135,776 5 年 10 億 學 術 基 金 603, ,922 蘭 陽 校 友 會 館 建 館 基 金 100, ,000 資 訊 教 學 大 樓 2,100,000 2,099,810 各 系 所 委 由 出 納 組 代 管 之 獎 學 金 ( 不 列 入 募 款 績 效 ) 14,782,700 * 總 計 559,869, ,326,626 * 各 系 所 委 由 出 納 組 代 管 之 獎 學 金 係 以 前 年 度 募 款 帳 由 其 他 代 收 款 轉 入 (14,782,700 元 已 進 入 各 單 位 結 餘 款 ), 不 經 本 組 業 務 且 不 列 入 募 款 績 效 亦 不 得 申 請 獎 勵 金, 故 另 外 記 錄 各 系 所 獎 學 金 明 細 如 下 表 : 單 位 金 額 英 文 學 系 2,165,000 統 計 學 系 1,341,500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90,20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926,000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290,000 友 愛 互 助 金 ( 學 生 事 務 處 ) 9,800,000 權 小 衡 獎 學 金 ( 學 生 事 務 處 ) 70,000 共 計 14,782,700 貳 拾 肆 研 究 中 心 一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5 月 日 陳 幹 男 教 授 赴 加 拿 大 尼 加 拉 瀑 布 區 參 加 美 洲 高 分 子 加 工 會 議 ( 二 )7 月 8-11 日 陳 幹 男 教 授 赴 山 西 太 原 參 加 第 5 屆 兩 岸 紡 織 科 技 研 討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8 月 27-9 月 3 日 陳 幹 男 教 授 赴 芬 蘭 赫 爾 辛 基 參 加 第 12 屆 歐 洲 纖 維 素 材 料 國 際 會 議 二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60
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中 心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1 5 月 10 日 完 成 101 年 度 經 濟 部 補 ( 捐 )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計 畫 申 請 書, 並 順 利 申 請 核 可,101 年 補 助 金 額 250 萬 元 2 6 月 1 日 辦 理 聯 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學 合 作 無 網 域 推 播 技 術 與 裝 置 開 發 研 發 規 劃, 期 間 為 6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核 定 金 額 15 萬 元 3 6 月 1 日 辦 理 亞 洲 信 用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學 合 作 智 慧 型 債 後 風 管 評 分 系 統, 期 間 為 6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核 定 金 額 4 萬 元 4 6 月 1 日 辦 理 福 倈 鷹 航 拍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學 合 作 以 旋 翼 式 UAV 應 用 於 更 新 局 部 區 域 之 正 射 影 像 研 究, 期 間 為 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核 定 金 額 34 萬 5 仟 元 5 6 月 30 日 完 成 101 年 度 經 濟 部 補 ( 捐 )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並 呈 報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6 7 月 20 日 中 心 進 駐 企 業 祥 欣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展 延 ( 二 ) 中 心 交 流 活 動 研 習 課 程 執 行 情 形 1 5 月 2 日 辦 理 促 進 中 日 產 學 交 流 第 2 次 研 討 會 2 6 月 19 日 辦 理 數 位 閱 讀 統 計 工 具 商 機 交 流 會 3 6 月 21 日 辦 理 淡 江 創 育 中 心 與 日 本 沖 繩 大 學 地 域 研 究 所 合 作 討 論 研 討 會 緬 甸 市 場 與 商 機 交 流 座 談 會 育 成 產 業 經 理 研 討 暨 交 流 會 4 6 月 30 日 辦 理 微 產 學 輔 導 計 畫, 共 促 成 22 次 產 學 媒 合 機 會 5 7 月 11 日 舉 辦 淡 江 大 學 建 邦 創 育 中 心 暨 景 文 科 大 創 育 中 心 產 學 育 成 聯 合 會 議, 共 計 5 名 參 與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中 心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1 8 月 20 日 中 心 進 駐 企 業 五 百 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展 延 2 8 月 25 日 中 心 進 駐 企 業 知 識 動 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展 延 3 8 月 26 日 中 心 進 駐 企 業 有 勝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進 駐 研 發 階 段 順 利 完 成, 辦 理 畢 業 4 9 月 21 日 中 心 進 駐 企 業 立 天 應 用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進 駐 研 發 階 段 順 利 完 成, 辦 理 畢 業 5 9 月 27 日 召 開 101 年 度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第 3 次 企 業 進 駐 審 查 會, 申 請 進 駐 5 家 次, 通 過 5 家 次 : 再 造 科 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飛 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儀 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陽 新 智 慧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沒 有 創 意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於 其 中 飛 炫 儀 隊 有 沒 有 3 家 公 司 於 101 年 9 月 28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 二 ) 中 心 交 流 活 動 研 習 課 程 執 行 情 形 1 8 月 30 日 辦 理 淡 江 大 學 暨 聖 約 翰 大 學 育 成 參 訪 活 動 2 9 月 2~9 日 中 心 經 理 詹 健 中 代 表 中 心 前 往 上 海 參 與 第 15 屆 IBI 國 際 育 成 論 壇 研 習 活 動 及 參 訪 上 海 育 成 孵 化 器, 尋 求 合 作 機 會 3 9 月 日 中 心 舉 辦 2012 創 新 力 X 企 劃 力 X 創 業 力 系 列 講 座, 邀 請 格 治 公 關 陳 澤 龍 董 事 總 經 理 商 印 國 際 文 創 劉 保 玉 總 監 祥 欣 興 業 李 昆 穎 主 任 主 講 創 業 三 力, 與 會 學 員 人 次 約 100 名 4 9 月 10 日 舉 行 淡 江 創 育 中 心 與 日 本 沖 繩 大 學 地 域 研 究 所 合 作 討 論 第 2 次 研 討 會 5 9 月 11 日 辦 理 陽 新 智 慧 科 技 SBIR 計 畫 案 暨 育 成 輔 導 會 議, 協 助 取 得 SBIR 之 計 畫 三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至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計 畫 中 心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相 關 業 務 主 要 分 成 4 大 部 分, 生 活 輔 導 學 業 輔 導 心 理 與 社 會 適 應 職 涯 輔 導 101 年 5 至 9 月 主 要 工 作 如 下 : 1 5 月 1 日 -3 日 舉 辦 無 障 礙 週 系 列 活 動 : 三 天 無 障 礙 特 展 邀 請 惠 光 導 盲 犬 協 會 腦 性 麻 痺 協 會 及 自 閉 症 家 長 協 會 共 同 參 展, 計 有 數 百 名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身 心 障 礙 宣 導 講 座 兩 場 ( 認 識 自 閉 症 共 27 名 老 師 參 與, 如 何 與 身 心 障 礙 朋 友 相 處 講 座 共 約 100 位 同 學 參 與 ) 黑 暗 中 追 夢 音 樂 會 兩 場 次, 每 場 次 20 人 2 5 月 5 日 -6 日 自 強 活 動 : 南 庄 之 旅,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陪 同 及 工 作 同 仁 合 計 38 人 3 5 月 28 日 新 生 親 師 座 談 : 參 與 大 一 新 生 家 長 學 長 姐 共 計 人 數 44 位 4 5 月 1-6 月 1 日 --EYE 上 101 系 列 活 動 身 心 障 礙 徵 文 比 賽 : 計 有 12 位 同 學 投 稿, 共 錄 取 6 位 同 學 ( 執 行 日 期 101/05/01~101/06/01) 61
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5 教 育 部 視 障 歡 樂 學 習 營 : 全 國 大 專 視 障 生 暨 陪 同 工 作 人 員 約 200 名 參 與 地 點 為 南 投 埔 里 ( 執 行 日 期 101/07/09~101/07/13) 6 畢 業 生 轉 銜 工 作 :100 學 年 度 共 45 位 身 障 生 畢 業,7 月 份 起 由 4 位 輔 導 針 對 認 輔 學 院 予 以 轉 銜 至 勞 工 局 社 會 局 或 繼 續 升 學 學 校 ( 執 行 日 期 101/06/01~101/07/31) 7 規 劃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8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期 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親 師 座 談 ( 執 行 日 期 101/09/19) 9 辦 理 從 心 重 建 : 日 本 身 心 障 礙 者 重 建 體 系 交 流 講 座 ( 執 行 日 期 101/09/24) 10 與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合 作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宣 導 講 座 ( 執 行 日 期 101/09/25) ( 二 ) 執 行 大 專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視 障 學 生 教 育 輔 具 中 心 計 畫 1 7 月 至 9 月 陸 續 安 排 北 中 南 各 校 視 障 生 輔 具 評 估 2 5 月 至 9 月 依 據 大 專 及 高 中 職 視 障 學 生 輔 具 借 用 狀 況 安 排 評 估 委 員 到 校 訪 視 行 程 3 辦 理 各 項 視 障 輔 具 採 購, 並 於 8 月 底 完 成 驗 收 且 分 借 至 各 校 ( 三 ) 執 行 無 障 礙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華 文 電 子 圖 書 館 計 畫 1 為 滿 足 視 障 者 的 特 殊 需 求, 面 對 未 來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形 式 的 改 變, 亦 有 足 夠 的 系 統 開 發 能 力 可 以 因 應, 以 引 導 視 障 者 藉 以 進 入 知 識 的 殿 堂 2 視 障 者 已 熟 悉 並 長 期 依 賴 現 有 的 圖 書 館 服 務, 平 均 每 月 1,016,469 次, 佔 整 體 流 量 之 61%;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點 閱 書 籍 資 料 次 數 為 181 次, 可 以 得 知 到 訪 率 相 當 高, 顯 示 視 障 者 已 熟 悉 並 長 期 依 賴 本 網 提 供 的 圖 書 館 服 務 3 本 館 全 文 電 子 書 籍 總 量 為 28,923 本, 其 中 教 科 書 為 3,850 本, 非 教 科 書 為 25,073 本, 每 年 新 增 1,000 本 相 較 國 內 出 版 社 一 年 的 出 版 量 約 為 四 萬 本,1:40 的 比 數 相 當 懸 殊, 極 需 持 續 擴 充 4 本 網 除 了 透 過 電 子 圖 書 館 不 斷 豐 富 圖 書 內 容, 亦 提 供 視 障 者 通 往 資 訊 社 會 的 入 口 網 服 務, 使 用 單 一 帳 號 即 可 使 用 本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網 路 服 務 Google 的 服 務 與 Windows Live 的 多 項 服 務, 使 用 者 無 需 歷 經 重 複 註 冊, 可 降 低 數 位 門 檻, 直 接 享 用 Google 與 Windows Live 所 提 供 多 元 的 雲 端 服 務 ( 四 ) 執 行 點 字 教 科 書 製 作 : 1 提 供 全 國 各 大 專 校 院 全 盲 生 共 46 位 所 需 求 之 點 字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工 具 書 等, 共 計 服 務 21 所 學 校 35 個 系 所 2 林 口 國 中 等 新 北 市 學 校 委 託 製 作 期 中 期 末 評 量 及 段 考 試 卷 製 作 3 支 援 考 選 部 所 舉 辦 的 各 類 國 家 考 試 之 入 闈 與 監 試 工 作 4 各 式 升 學 招 生 全 民 英 檢 考 試 之 入 闈 及 監 試 工 作 支 援 ( 五 ) 執 行 盲 用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與 諮 詢 維 修 計 畫 1 開 設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課 程 有 盲 用 Windows 7 應 用 班 弱 視 office 進 階 應 用 班 Windows 系 統 安 裝 備 份 班 等 團 體 班 共 25 班 另 規 劃 個 案 教 學 42 案, 受 益 人 數 約 348 人 2 新 增 多 樣 化 課 程 : 今 年 度 首 開 的 電 腦 丙 級 認 證 養 成 班 盲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App 應 用 班 盲 用 Windows 7 應 用 班 弱 視 office 進 階 應 用 班 等 3 盲 用 手 機 設 計 與 推 廣 : 今 年 再 針 對 常 用 的 App 如 Facebook Play 商 店 地 圖 地 方 資 訊 與 導 航 等, 進 行 教 學 研 究, 並 結 合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推 廣 今 年 全 國 共 開 6 班, 佳 評 如 潮 4 盲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安 裝 維 修 : 搭 配 盲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的 推 廣 與 教 學, 本 中 心 也 於 今 年 為 全 省 有 需 要 使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的 視 障 者 安 裝 盲 用 App 軟 體 介 面, 自 5 月 至 9 月 安 裝 維 修 約 30 支 ( 六 ) 承 辦 中 華 電 信 以 ICT 協 助 視 障 者 遠 距 工 作 專 案 計 畫 1 本 年 度 以 達 成 Eye 社 會 創 新 客 服 中 心 話 務 人 員 達 到 20 席 為 目 標,5-9 月 有 2 位 已 正 式 上 線 值 機 ( 目 前 總 共 達 18 席 ) 今 年 亦 承 攬 台 北 市 政 府 1999 市 民 當 家 熱 線 計 畫, 目 前 有 12 位 視 障 者 穩 定 工 作 2 與 北 區 視 障 職 業 重 建 中 心 合 作 培 訓 5 位 電 話 客 服 人 才,1 位 達 實 習 上 線 標 準, 但 後 因 生 涯 規 劃 等 因 素, 並 無 持 續 參 與 實 際 上 線 工 作 四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101 年 5 月 3 日 至 6 月 7 日, 每 週 四 晚 上 6 點 至 9 點 蒙 藏 委 員 會 藏 事 處 前 處 長 陳 又 新 老 師 來 校 教 授 西 藏 語 文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101 年 9 月 20 日 舉 辦 西 藏 文 化 座 談 會 五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62
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6 月 日 王 三 郎 主 任 陪 同 王 伯 昌 院 長 前 往 越 南 Tay Nguyen University ( 大 原 大 學 )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簽 約, 並 且 各 發 表 一 篇 大 會 論 文 於 該 校 所 舉 辦 的 生 物 資 源 相 關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二 ) 獲 得 國 科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兩 件 ( 三 ) 發 表 2 篇 期 刊 論 文 於 SCI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六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101 年 5 月 至 101 年 9 月 ) ( 一 ) 完 成 高 屏 溪 多 水 文 整 合 模 式 之 綜 合 性 災 害 風 險 機 率 指 標 研 究 ( 二 ) 完 成 台 灣 水 文 觀 測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第 2 階 段 之 策 略 主 軸 規 劃 ( 三 ) 完 成 河 川 治 理 規 劃 及 河 川 區 域 劃 定 水 文 分 析 技 術 規 範 之 技 術 手 冊 草 案 ( 四 ) 完 成 國 內 自 來 水 漏 水 改 善 及 配 水 管 延 壽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建 議 ( 五 ) 完 成 國 內 永 續 水 價 政 策 建 議 方 案 研 擬 ( 六 ) 完 成 國 內 水 量 計 功 能 強 化 及 提 升 用 水 管 理 方 案 芻 議 ( 七 ) 完 成 水 資 源 投 資 標 的 評 估 研 究 及 未 來 水 資 源 政 策 趨 勢 建 議 ( 八 ) 完 成 雲 彰 黃 金 廊 道 農 業 新 方 案 草 案 ( 九 ) 完 成 全 國 休 耕 地 活 化 水 資 源 供 需 情 勢 分 析 報 告 七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簽 約 執 行 之 產 業 界 委 託 研 究 案 計 2 案 : 1 環 境 風 場 結 構 抗 風 系 統 設 計 風 力 及 外 部 披 覆 物 設 計 風 壓 風 洞 試 驗 (101D) 2 環 境 風 場 結 構 抗 風 系 統 設 計 風 力 及 外 部 披 覆 物 設 計 風 壓 風 洞 試 驗 (101F) ( 二 ) 學 術 活 動 : 1 舉 辦 風 工 程 週 2 舉 辦 風 工 程 暑 期 營 隊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簽 約 執 行 之 產 業 界 委 託 研 究 案 計 2 案 1 環 境 風 場 結 構 抗 風 系 統 設 計 風 力 及 外 部 披 覆 物 設 計 風 壓 風 洞 試 驗 (101G) 2 環 境 風 場 結 構 抗 風 系 統 設 計 風 力 及 外 部 披 覆 物 設 計 風 壓 風 洞 試 驗 (101H) ( 二 ) 學 術 活 動 : 1 邀 請 河 南 工 業 大 學 鄭 講 師 德 乾 來 台 交 流 2 聘 河 南 工 業 大 學 建 築 學 院 鄭 講 師 德 乾 為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客 座 研 究 員 八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 一 ) 國 科 會 永 續 會 三 年 期 整 合 型 計 畫 應 用 集 光 型 太 陽 能 驅 動 史 特 靈 引 擎 之 薄 膜 蒸 餾 海 水 淡 化 技 術 研 發 之 第 一 年 計 畫 已 順 利 結 案 ( 二 ) 前 述 國 科 會 永 續 會 三 年 期 整 合 型 計 畫 之 第 二 年 計 畫 有 四 項 子 計 畫 通 過, 總 經 費 約 680 萬, 目 前 順 利 進 行 中 ( 三 ) 染 料 敏 化 太 陽 能 電 池 與 生 質 酒 精 製 程 設 計 計 畫 進 行 中 九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推 動 進 行 之 研 究 案 :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及 工 具 發 展 與 應 用 ( 單 一 整 合 型 計 畫 )-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及 工 具 發 展 與 應 用 (1/2) ( 二 ) 辦 理 之 研 習 會 :6 月 11 日 全 國 高 中 職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教 師 研 習 1 場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推 動 進 行 之 研 究 案 : ( 一 )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及 工 具 發 展 與 應 用 ( 單 一 整 合 型 計 畫 )-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及 工 具 發 展 與 應 用 (2/2) (101 年 8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 ( 二 ) 國 科 會 基 於 Web 2.0 之 英 語 學 習 適 性 化 推 薦 機 制 研 發 與 驗 證 (101 年 8 月 1 日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 ( 三 )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MG+4C 垂 直 整 合 推 動 專 案 計 畫 - 應 用 手 寫 觸 控 技 術 模 組 於 Android 平 台 (101 年 8 月 1 日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 ( 四 )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MG+4C 垂 直 整 合 推 動 專 案 計 畫 - Waltop 整 合 數 位 e 筆 手 寫 輸 入 技 術 (101 年 8 月 1 日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 十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63
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中 心 主 任 林 蒼 祥 教 授 受 重 慶 市 渝 中 區 非 公 有 制 經 濟 人 士 企 業 管 理 與 創 新 專 題 研 修 班 邀 請, 在 7 月 12 日 於 浙 江 大 學 西 溪 校 區 作 專 題 演 講, 主 題 為 " 分 析 點 心 債 券 ( 計 價 債 券 ) 與 台 灣 債 券 多 元 化 融 資 經 驗 " ( 二 ) 中 心 主 任 林 蒼 祥 教 授 受 邀 參 與 7 月 14 日 的 年 度 中 國 金 融 工 程 學 年 會 暨 金 融 工 程 與 風 險 管 理 論 壇, 並 擔 任 大 會 論 壇 演 講 貴 賓, 來 自 海 峽 兩 岸 金 融 學 界 和 金 融 工 程 學 界 的 專 家 代 表 參 加 了 此 次 盛 會 與 會 代 表 就 金 融 工 程 與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領 域 的 重 要 議 題 和 當 前 經 濟 金 融 熱 點 問 題 進 行 了 深 入 交 流 ( 三 ) 中 心 主 任 林 蒼 祥 教 授 於 7 月 28 日 至 29 日 受 邀 參 與 由 中 共 中 央 臺 灣 工 作 辦 公 室 海 峽 兩 岸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與 中 國 國 民 黨 國 政 研 究 基 金 會 共 同 主 辦 在 黑 龍 江 省 哈 爾 濱 市 舉 行 的 第 八 屆 兩 岸 經 貿 文 化 論 壇,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賈 慶 林 和 中 國 國 民 黨 榮 譽 主 席 吳 伯 雄 出 席 論 壇 並 致 辭 國 共 兩 黨 有 關 方 面 負 責 人 其 他 黨 派 代 表 兩 岸 工 商 產 業 界 金 融 界 旅 遊 觀 光 界 文 化 教 育 界 影 視 出 版 界 等 方 面 人 士 和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出 席 與 會 各 界 人 士 經 過 充 分 交 流 研 討 認 為,2008 年 5 月 以 來, 兩 岸 關 係 發 生 歷 史 性 變 化, 取 得 重 大 積 極 進 展, 呈 現 前 所 未 有 的 良 好 發 展 勢 頭 當 前, 兩 岸 關 係 面 臨 繼 往 開 來 的 新 形 勢 兩 岸 雙 方 應 掌 握 這 一 契 機, 鞏 固 和 平 發 展 成 果, 深 化 互 信 合 作, 促 進 共 同 繁 榮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中 心 主 任 林 蒼 祥 教 授 於 8 月 13 日 受 邀 參 加 國 際 經 濟 恐 慌 再 起? 研 討 會, 依 據 國 際 油 價 漲 勢 不 容 小 覤? 美 國 經 濟 曙 光 乍 現 猶 遠? 歐 債 問 題 剪 不 斷 理 還 亂?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危 機 四 伏? 等 四 大 議 題 進 行 報 告 與 討 論, 並 擔 任 歐 債 問 題 剪 不 斷 理 還 亂? 座 談 引 言 人 ( 二 ) 中 心 主 任 林 蒼 祥 教 授 於 8 月 30 日 受 邀 參 加 大 陸 安 徽 省 省 委 常 委 宣 傳 部 長 曹 征 海 及 文 創 產 業 代 表 團 與 東 森 國 際 集 團 之 餐 敘, 就 企 業 發 展 的 理 念 企 業 整 合 經 營 的 思 路 和 方 法 進 行 了 座 談 交 流 十 一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協 助 事 務 組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商 管 大 樓 環 境 品 質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處 理 分 析 及 報 告 撰 寫 (101 年 6 月 )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協 助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進 行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畢 業 校 友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101 年 7 月 -101 年 12 月 ) 十 二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第 二 屆 歐 洲 聯 盟 獎 學 金 - 歐 洲 常 識 王 競 賽 :61 組 進 行 預 賽, 於 5 月 7 日 進 行 決 賽,15 組 共 33 人 進 入 決 賽, 取 前 七 名 10 組, 共 頒 發 62,000 元 獎 金 ( 二 ) 第 四 屆 歐 洲 日 - 歐 盟 週 活 動 : 活 動 自 101 年 5 月 3 日 至 30 日, 於 5 月 9 日 正 式 開 幕, 計 有 開 幕 音 樂 會 歐 盟 資 料 庫 講 習 圖 書 館 五 月 歐 洲 獎 座 歐 盟 有 獎 徵 答 及 本 中 心 舉 辦 二 系 列 講 座, 內 容 包 含 歐 洲 留 遊 學 與 獎 學 金 說 明 會 歐 洲 文 化 與 歐 洲 政 策 等 專 題 講 座 ( 三 ) 第 四 屆 歐 洲 聯 盟 暑 期 研 習 營 :7 月 3 日 至 5 日 於 本 校 B302A 舉 行, 主 題 : 歐 洲 模 式 的 典 範 - 歐 盟 與 其 會 員 國 型 塑 出 的 歐 洲 模 式 ( 四 )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於 七 月 召 開 第 六 次 主 任 會 議 決 議 第 二 期 計 畫 期 間 為 年 爭 取 歐 盟 50 萬 歐 元 的 歐 盟 分 攤 款, 其 本 校 出 資 40,500 歐 元 可 獲 10,530 歐 元 歐 盟 分 攤 款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主 辦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計 畫 2012 全 國 性 競 賽 - 歐 盟 教 學 教 材 製 作 簡 報 設 計 競 賽 :101 年 8 月 開 始 徵 求 簡 報 設 計 提 案,10 月 選 出 6 組 提 案 隊 伍 開 始 製 作 教 學 簡 報,11 月 決 選 ( 二 )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第 一 期 計 畫 原 擬 活 動 期 間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展 延 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惟 歐 盟 尚 無 決 議 故 第 一 期 計 畫 仍 訂 於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結 束 故 自 8 月 開 始 進 入 計 畫 結 案 程 序,9 月 本 中 心 已 送 交 臺 灣 大 學 本 校 截 至 9 月 之 所 有 活 動 報 告, 並 配 合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委 任 會 計 師 進 行 初 步 查 帳 ( 三 ) 本 校 2011 年 針 對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計 畫 中 歐 盟 研 究 社 群 (EU Study Society) 活 動 所 設 計 舉 辦 之 歐 盟 文 化 探 索 營, 獲 得 歐 盟 邀 請 於 今 年 (2012 年 )10 月 全 球 歐 盟 中 心 會 議 上 發 表 成 果 十 三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本 中 心 代 表 本 校 與 廣 州 大 學 共 同 成 立 之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獲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正 式 批 准 為 國 際 科 技 合 作 示 範 基 地 該 中 心 在 廣 州 大 學 工 程 實 驗 南 樓 3 樓 設 有 1 間 會 議 室 3 間 100m2 的 實 驗 室 及 1 間 15 名 研 究 人 員 的 研 究 室 ; 設 備 均 已 就 位 ( 二 )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的 高 科 技 混 凝 土 實 驗 室, 設 於 廣 州 大 學 工 程 實 驗 南 樓 1 樓 ; 研 發 Conductive Concrete( 導 電 混 凝 土 ), 提 升 傳 統 混 凝 土 到 高 科 技 材 料 的 層 次 64
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本 校 與 廣 州 大 學 進 行 實 質 性 學 術 交 流 之 初, 曾 向 教 育 部 報 備, 並 獲 同 意 ; 後 教 育 部 對 共 同 成 立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一 事 要 求 說 明, 中 心 主 任 段 永 定 與 國 交 處 林 玉 屏 於 7 月 20 日 應 教 育 部 兩 岸 小 組 要 求 赴 教 育 部 開 會, 包 括 經 濟 部 國 科 會 陸 委 會 等 單 位 均 派 員 與 會 ; 會 中 一 致 通 過, 同 意 本 校 與 廣 州 大 學 共 同 成 立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高 科 技 混 凝 土 實 驗 室 硬 體 實 驗 設 備 已 全 部 到 位 ; 除 研 發 生 產 導 電 混 凝 土 外, 並 將 在 哈 爾 濱 進 行 第 一 項 示 範 工 程 ( 二 ) 本 中 心 與 土 木 系 混 凝 土 實 驗 室 劉 明 仁 教 授 合 作,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高 科 技 混 凝 土 實 驗 室, 共 同 研 發 導 電 混 凝 土 應 用 於 電 磁 波 屏 蔽 軌 道 雜 散 電 流 處 理 高 壓 輸 電 塔 防 雷 擊 及 奈 米 炭 黑 應 用 於 導 電 瀝 青 自 癒 等 項 目 十 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本 中 心 正 式 成 立 於 99 年 1 月, 目 的 在 扮 演 學 術 資 源 與 文 創 產 業 間 之 跨 領 域 整 合 橋 樑, 以 建 立 本 校 文 創 發 展 特 色 挹 注 產 業 創 新 能 量 目 前 設 置 執 行 長 1 名, 負 責 本 中 心 業 務 之 規 劃 督 導 與 協 調 近 期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 ( 一 ) 執 行 活 動 1 執 行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3-4 之 深 化 文 創 課 程 強 化 產 學 銜 接 之 相 關 成 果 (1)5 月 18 至 6 月 22 日 宣 傳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創 意 漢 學 領 域, 並 於 創 意 牆 做 相 關 宣 傳 (2)5 月 19 日 邀 請 文 創 產 業 藝 術 策 展 相 關 領 域 之 業 界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舉 辦 策 展 經 理 人 實 務 工 作 坊 (3)5 月 22 日 辦 理 文 創 學 分 學 程 暑 期 產 業 實 習 說 明 會 ;6 月 25 日 舉 辦 暑 假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2 產 學 互 動 (1) 成 立 媒 體 新 藍 海 產 學 推 動 辦 公 室, 協 助 華 視 與 各 大 專 院 校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落 實 文 創 產 業 影 視 先 行 之 文 創 發 展 策 略 (2) 推 動 微 行 銷 計 畫, 輔 導 政 治 大 學 與 淡 江 大 學 兩 校 學 生, 成 立 影 視 產 業 新 媒 體 行 銷 團 隊 (3) 建 置 趨 勢 新 聞 資 訊 系 統, 協 助 媒 體 產 業 創 新 新 聞 報 導 內 容, 提 升 資 料 蒐 集 與 題 材 彙 整 速 度 ( 二 ) 校 外 學 術 活 動 與 專 家 諮 詢 1 5 月 14 日 至 17 日 赴 希 臘 雅 典 參 加 the 10th Annua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munication and Mass Media, 並 發 表 論 文 2 5 月 30 日 至 6 月 2 日 赴 美 國 夏 威 夷 參 加 the 11th Annual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 並 發 表 論 文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執 行 活 動 1 執 行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3-4 之 深 化 文 創 課 程 強 化 產 學 銜 接, 並 配 合 提 報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及 年 之 工 作 規 劃 2 8 月 6 日 邀 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創 意 設 計 與 媒 體 傳 播 領 域 之 專 家 出 席 諮 詢 會 議, 共 同 研 議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之 發 展 規 劃 3 9 月 10 日 至 10 月 5 日 宣 傳 文 創 學 分 學 程, 並 於 創 意 牆 做 相 關 宣 傳 4 9 月 17 日 淡 江 大 學 文 創 學 習 網 正 式 上 線 5 9 月 22 日 與 電 影 總 監 卡 畢 須 創 意 公 司 負 責 人 共 同 舉 辦 創 意 圖 文 與 行 銷 加 值 實 務 工 作 坊 6 產 學 互 動 (1) 開 發 節 目 收 視 觀 眾 即 時 互 動 系 統, 舉 辦 各 類 節 目 行 銷 活 動, 提 高 頻 道 節 目 能 見 度 與 觀 眾 收 視 黏 著 度 (2) 整 合 語 音 辨 識 文 字 探 勘 等 技 術, 開 發 節 目 片 庫 數 位 化 流 程 與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共 同 申 請 各 類 國 家 型 計 畫 ( 二 ) 校 外 學 術 活 動 與 專 家 諮 詢 :9 月 12 日 至 15 日 赴 澳 洲 姊 妹 校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創 意 產 業 學 院 參 加 Creative 3 Conference, 並 商 議 雙 學 位 與 其 他 合 作 事 宜 十 五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2012 高 階 決 策 模 擬 營 1 7 月 6-7 日 於 林 口 長 庚 養 生 村 舉 辦 2012 高 階 決 策 模 擬 營 2 透 過 講 師 講 解 小 組 討 論 電 腦 模 擬 案 例 分 析 與 室 外 互 動 課 程 來 幫 助 學 員 增 強 對 兵 推 的 瞭 解 65
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除 國 際 學 院 學 生 之 外, 更 吸 引 外 籍 生 大 學 部 學 生 一 般 商 業 人 士, 共 襄 盛 舉 4 本 次 受 限 於 經 費 考 量, 因 此 在 住 宿 與 學 員 徵 選 過 程 有 所 限 制, 造 成 課 程 上 在 教 學 時 數 限 制 的 情 形 之 下, 推 演 時 間 不 足 未 來 可 以 考 慮 與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爭 取 經 費 補 助, 或 與 廠 商 討 論 贊 助 相 關 事 宜, 爭 取 更 多 資 源, 以 充 實 教 學 以 及 學 員 學 習 品 質 ( 二 ) 原 訂 與 戰 略 所 合 辦 2012 中 國 參 訪 團, 由 於 天 候 因 素 ( 颱 風 ) 取 消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國 防 部 (11 月 海 軍 學 術 研 討 會 ) 辦 理 各 項 研 討 會 ( 二 ) 與 相 關 單 位 爭 取 前 往 南 沙 研 習 營 ( 三 ) 與 中 山 科 學 院 合 作, 嘗 試 與 相 關 處 室 進 行 合 作 ( 四 ) 企 業 參 謀 決 策 營 ( 預 定 於 2013 年 2 月 -4 月 舉 辦 ) ( 五 ) 擬 邀 相 關 專 長 專 家 舉 辦 講 座 或 以 workshop 形 式 進 行 十 六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本 中 心 工 程 技 術 鑑 定 委 員 會 7 月 承 接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鑑 定 案 1 件, 服 務 費 40 萬, 預 定 於 年 底 前 完 成 鑑 定 工 作 ( 二 ) 協 助 辦 理 樂 山 義 賣 活 動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 本 中 心 工 程 技 術 鑑 定 委 員 會 目 前 執 行 鑑 定 一 件 另 有 2 件 鑑 定 案 從 法 院 及 廠 商 詢 問, 有 意 願 交 由 本 中 心 辦 理 鑑 定 ( 二 ) 據 同 時 擔 任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鑑 定 委 員 之 本 中 心 鑑 定 委 員 轉 述, 工 程 會 改 組 在 即, 年 底 開 始 會 減 少 接 案 量, 以 本 中 心 委 員 陣 容 堅 強 應 有 機 會 取 得 鑑 定 業 務 十 七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6 月 15 日 舉 辦 了 第 五 次 產 官 學 合 作 研 討 會, 邀 請 台 灣 電 路 板 協 會 電 鍍 工 會 及 業 界 相 關 廠 商 與 日 本 企 業 之 日 本 電 工 ( 株 ) 三 進 製 作 所 ( 株 ) 進 行 廢 水 處 理 相 關 交 流 當 天 亦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學 生 之 成 果 發 表 會 以 及 全 球 女 子 會 的 致 辭, 全 球 女 子 會 當 天 亦 拜 訪 張 家 宜 校 長 進 行 交 流 活 動 ( 二 ) 於 暑 假 期 間 拜 訪 了 戶 倉 工 業, 討 論 了 將 來 海 水 純 水 化 的 設 備 導 入 台 灣 的 可 能 性, 並 預 定 透 過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將 戶 倉 企 業 介 紹 給 台 灣 的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本 學 期 於 亞 洲 所 日 本 組 內 課 程 開 設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共 有 四 家 日 本 公 司 參 加, 分 別 為 日 本 航 空 (JAL) 深 井 環 境 綜 合 研 究 所 貞 松 ( 株 ) エーベル バイオクリーン(ABC 公 司 ) 與 學 生 一 同 進 行 企 業 間 的 課 題 研 究 十 八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 一 ) 執 行 上 銀 科 技 公 司 委 託 5 年 3,300 萬 元 之 HIWIN 大 型 人 形 機 器 人 的 第 一 年 期 ( 2012/5/1~2013/4/31) 計 畫 ( 二 )5 月 18 日 參 觀 捷 盛 電 子 公 司, 了 解 公 司 需 求 並 洽 談 未 來 可 合 作 事 宜 ( 三 )6 月 27 日 參 觀 六 俊 電 機 儀 具 公 司 的 馬 達 設 計 流 程, 並 洽 談 未 來 可 合 作 事 宜 ( 四 )6 月 27 日, 新 北 市 消 防 局 來 訪, 評 估 初 期 合 作 議 題 ( 五 )7 月 14 日 至 15 日, 協 助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舉 辦 全 國 高 中 生 機 器 人 營 隊 ( 六 )7 月 18 日, 協 助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舉 辦 2012 年 大 陸 高 中 師 生 臺 灣 社 會 文 化 體 驗 營 活 動 101 學 年 度 (101 年 8 月 至 9 月 ) ( 一 )8 月 12 日, 協 助 薇 閣 國 小 新 興 國 小 土 城 國 小 學 生 參 加 2012 WRO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機 器 人 大 賽 - 北 區 初 賽 ( 二 )8 月 30 日, 完 成 第 一 台 交 流 伺 服 驅 動 六 軸 機 械 手 臂 的 機 構 與 電 路 設 計 ( 三 )9 月 21 日, 與 CAVE 教 育 團 隊 進 行 機 器 人 技 能 認 證 考 試 的 評 估 與 規 劃 十 九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101 年 5 月 至 7 月 )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模 式 腦 波 量 測 相 關 研 究 主 題 : 腦 波 儀 測 量 手 機 遊 戲 之 認 知 玩 興 ( 一 ) 相 關 實 驗 進 行 中 ( 二 ) 與 遊 戲 公 司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中 66
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6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30 分 地 點 :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四 樓 董 事 會 會 議 室 主 席 : 張 董 事 長 室 宜 紀 錄 : 林 淑 媛 出 席 : 張 室 宜 陳 雅 鴻 林 嘉 政 洪 宏 翔 李 承 泰 汪 國 華 李 坤 炎 楊 忠 雄 陳 慶 男 列 席 : 王 美 蘭 張 家 宜 周 新 民 陳 叡 智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 一 )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52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2 審 議 通 過 淡 水 校 園 自 強 館 改 修 為 教 育 學 院 整 修 工 程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追 認 3 出 席 董 事 7 人 一 致 同 意 本 校 座 落 淡 水 區 中 興 段 365 及 374 地 號 土 地 與 毗 鄰 民 地 中 興 段 地 號 土 地 換 地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遵 照 部 令 規 定 辦 理, 據 學 校 101 年 10 月 16 日 陳 報 復 奉 教 育 部 101 年 10 月 26 日 臺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在 不 妨 礙 學 校 發 展 及 校 務 進 行 之 原 則 下 同 意 辦 理 4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大 學 法 第 36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5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手 冊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實 施 6 審 議 通 過 本 會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手 冊 案, 已 依 決 議 照 案 實 施 ( 二 ) 淡 江 大 學 陳 報 會 計 系 專 任 教 授 兼 財 務 處 財 務 長 顏 信 輝 任 期 屆 滿 自 101 年 8 月 1 日 起 休 假 1 年, 擬 改 聘 專 任 副 教 授 陳 叡 智 兼 任, 陳 女 士 具 備 教 育 部 98 年 2 月 4 日 修 正 公 佈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建 立 會 計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第 21 條 私 立 大 學 主 辦 會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資 格, 報 請 本 會 同 意 本 會 已 於 101 年 7 月 5 日 以 董 室 字 第 號 函 復 學 校 因 本 會 會 期 未 至, 請 學 校 依 該 辦 法 第 20 條 私 立 學 校 主 辦 會 計 人 員, 由 校 長 提 經 學 校 法 人 董 事 會 議 通 過 後 任 用 之 之 規 定 先 行 聘 任, 特 提 請 本 次 會 議 追 認 ( 三 ) 本 校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第 6 章 第 1 節 第 51 點 辦 理 銷 燬 94 學 年 度 之 各 種 憑 證 89 學 年 度 之 會 計 簿 籍 及 會 計 報 告, 特 提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 四 ) 本 會 100 學 年 度 聲 請 財 團 法 人 變 更 登 記 事 項, 財 產 總 額 增 加 為 新 台 幣 151 億 7,886 萬 7,324 元 (101 年 11 月 20 日 校 財 字 第 號 函 陳 報 本 會 ), 目 前 正 在 作 業 中, 俟 編 製 完 成 即 報 請 教 育 部 驗 印 核 轉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 五 )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議 程 為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監 察 人 報 告 聘 任 財 務 長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銷 燬 以 前 年 度 之 各 種 憑 證 會 計 簿 籍 及 會 計 報 告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及 會 計 制 度 等 重 要 議 案 二 張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 如 附 件 1) 三 王 監 察 人 報 告 ( 如 附 件 2)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財 務 處 財 務 長 顏 信 輝 任 期 屆 滿 自 101 年 8 月 1 日 起 休 假 1 年 並 新 聘 陳 叡 智 為 財 務 長,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請 學 校 先 行 聘 任, 提 請 追 認 決 議 : 出 席 董 事 九 人 一 致 同 意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追 認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100 學 年 度 決 算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3) 據 學 校 來 函 稱 :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決 算 草 案 業 經 101 年 11 月 2 日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53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陳 報 銷 燬 94 學 年 度 之 各 種 憑 證 89 學 年 度 之 會 計 簿 籍 及 會 計 報 告, 提 請 審 議 案 決 議 : 通 過 請 學 校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規 定 辦 理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修 正 之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請 予 核 備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4) 67
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據 學 校 來 函 稱 :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本 校 101 年 11 月 2 日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大 學 法 第 36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修 正 之 會 計 制 度 請 予 核 備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5) 據 學 校 來 函 稱 : 依 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29 日 臺 會 ( 二 ) 字 第 C 號 函 辦 理, 本 校 會 計 制 度 修 訂 案 業 經 101 年 11 月 2 日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實 施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為 依 主 管 人 員 職 期 調 任 規 定, 造 送 101 學 年 度 主 管 人 員 名 冊, 請 予 核 備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6) 決 議 : 准 予 備 查 參 臨 時 動 議 肆 散 會 68
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1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CL506( 同 步 視 訊 )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執 行 長 商 管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教 師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職 員 代 表 研 究 人 員 代 表 有 關 人 員 代 表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學 生 會 會 長 ( 詳 簽 到 單 ) 當 然 列 席 : 董 事 會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馬 社 長 雨 沛 指 定 列 席 :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處 秘 書 會 計 組 組 長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一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翁 慶 昌 教 授 鄭 吉 泰 與 李 世 安 助 理 教 授 率 領 電 機 系 團 隊 參 加 2012 年 FIRA Cup 世 界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榮 獲 5 金 3 銀 3 銅 的 佳 績, 為 校 爭 光, 特 頒 發 獎 助 金 180 萬 元, 獎 勵 金 翁 教 授 10 萬 元 鄭 吉 泰 與 李 世 安 助 理 教 授 各 5 萬 元 二 建 築 學 系 陳 珍 誠 副 教 授 指 導 博 士 生 陳 宏 銘 參 加 德 國 IF 國 際 設 計 競 圖 並 獲 獎, 為 校 爭 光, 特 頒 發 陳 副 教 授 獎 勵 金 5 萬 元 三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參 加 第 三 屆 中 國 大 學 生 服 務 外 包 創 新 創 業 大 賽 成 績 優 良, 為 校 爭 光, 特 頒 發 張 昭 憲 副 教 授 及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各 5 萬 元 獎 金 四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黃 國 楨 教 授 鄭 東 文 教 授 爭 取 2016 年 第 12 屆 世 界 過 濾 會 議 WFC12 之 主 辦 權, 並 以 該 專 案 榮 獲 經 濟 部 101 年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獎 之 年 度 最 佳 國 際 會 議 競 標 企 劃 獎 金 質 獎, 為 校 爭 光, 特 頒 發 黃 教 授 鄭 教 授 獎 勵 金 共 5 萬 元 貳 主 席 報 告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各 位 同 學 : 大 家 好! 今 天 是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本 學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如 下 : 一 以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三 化 政 策 為 推 動 目 標 : ( 一 ) 落 實 學 術 國 際 化 的 實 質 交 流 : 目 前 教 學 單 位 特 色 計 畫, 各 學 院 系 所 與 姊 妹 校 已 有 實 質 的 交 流, 未 來 希 望 各 院 系 所 規 劃 姊 妹 校 交 流 時, 運 用 技 巧 策 略, 吸 收 他 校 優 點 特 色, 作 重 點 式 的 交 流 10 月 底 本 人 與 戴 國 際 副 校 長 萬 欽 馮 前 學 術 副 校 長 朝 剛 赴 大 陸 出 席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60 週 年 校 慶, 這 二 所 學 校 是 航 空 學 院 起 家, 隸 屬 於 大 陸 工 業 與 信 息 化 部, 偏 重 軍 事 課 程, 經 費 來 源 充 裕, 現 在 已 是 極 具 規 模 的 綜 合 大 學 1991 年 由 馮 前 副 校 長 展 開 學 術 交 流,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礎,1997 年 簽 訂 姊 妹 校 合 約, 但 多 年 來 僅 有 短 期 交 流, 並 無 交 換 生, 期 望 工 學 院 航 太 系 規 劃 與 兩 校 簽 訂 交 換 生 協 議, 加 強 雙 方 交 流 此 行 並 與 上 海 同 濟 大 學 簽 署 兩 校 締 結 姊 妹 校 協 議 書, 該 校 建 築 與 城 市 規 劃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學 院 在 大 陸 頗 富 盛 名 ; 德 文 系 歷 史 悠 久, 期 望 本 校 建 築 系 土 木 系 及 外 語 學 院 德 文 英 文 日 文 等 系 與 該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並 互 相 交 換 學 生 ; 該 校 經 濟 與 管 理 學 院 規 模 與 本 校 商 管 學 院 相 當, 曾 於 5 月 蒞 臨 本 校 與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交 流, 未 來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亦 可 與 其 進 行 更 多 的 學 術 交 流 ( 二 ) 檢 視 資 訊 化 系 統, 持 續 保 有 領 先 優 勢 : 本 校 是 最 早 推 動 資 訊 化 的 學 校, 但 各 校 資 訊 化 日 益 進 步, 本 校 某 些 系 統 雖 仍 有 優 勢, 但 某 些 系 統 已 不 如 他 校, 例 如 : 近 日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至 校 外 開 會, 會 中 逢 甲 大 學 主 任 秘 書 提 出 逢 甲 大 學 全 校 資 訊 系 統 均 已 建 置 完 備, 包 含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校 務 評 鑑 等 須 上 網 填 報 資 料 的 系 統 因 此, 本 校 資 訊 化 應 加 快 腳 步, 迎 頭 趕 上, 除 保 有 本 校 特 色 外, 不 足 的 地 方 希 望 資 訊 處 會 研 議 改 善, 儘 速 補 強 ( 三 ) 未 來 化 : 未 來 化 不 像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具 體, 每 逢 外 賓 來 訪, 詢 問 本 校 未 來 化, 較 難 有 具 體 回 應, 今 天 的 專 題 報 告 1, 請 高 行 政 副 校 長 柏 園 報 告 借 問 未 來 何 處 有, 牧 童 遙 指 淡 大 村 以 未 來 實 現 永 續 的 淡 江 未 來 化, 將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多 年 討 論 的 結 果 向 各 位 報 告 二 重 視 品 德 教 育, 積 極 宣 導 :10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於 蘭 陽 校 園 舉 行 一 年 一 度 的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主 題 是 激 發 心 靈 潛 能, 形 塑 卓 越 品 德, 當 天 時 間 有 限, 未 能 充 份 討 論, 請 院 長 系 主 任 於 各 級 會 議 宣 導 品 德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讓 所 有 老 師 導 師 了 解 品 德 教 育 是 今 年 發 展 的 重 點, 並 積 極 推 動 三 關 懷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凝 聚 向 心 力 : 今 年 首 度 招 收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這 些 成 績 優 異 的 學 生 分 布 各 院 系, 請 各 系 主 任 導 師 約 談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給 予 關 懷, 俾 能 凝 聚 向 心 力, 培 育 優 秀 的 人 才 四 重 新 檢 討 研 究 中 心 執 行 成 效 :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請 研 究 發 展 處 檢 討 各 研 究 中 心 的 定 位 與 推 動 情 形, 近 來 收 到 執 行 報 告, 本 校 現 有 19 個 研 究 中 心, 其 中 10 個 研 究 中 心 今 年 預 算 金 額 為 零, 部 分 研 究 中 心 69
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則 希 望 回 歸 各 學 院, 但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利 用 學 校 的 資 源 對 外 爭 取 研 究 計 畫 案, 即 使 回 歸 各 院, 亦 須 有 成 效 已 請 研 發 長 再 檢 討 各 研 究 中 心 過 去 三 年 績 效, 如 果 執 行 成 效 為 零, 則 應 重 新 檢 討 是 否 持 續 運 作, 亦 請 各 院 院 長 了 解 曾 經 所 屬 的 研 究 中 心 目 前 運 作 情 形 五 強 化 出 版 中 心 功 能 : 今 天 的 專 題 報 告 2 請 文 學 院 邱 院 長 炯 友 報 告 淡 江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以 專 業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新 契 機, 邱 院 長 自 本 學 年 度 起 兼 出 版 中 心 主 任, 對 出 版 中 心 功 能 的 提 升 有 詳 細 的 報 告, 希 望 各 系 所 老 師 的 著 作, 能 以 本 校 出 版 中 心 的 名 義 出 版, 尤 其 利 用 學 校 經 費 出 版 的 著 作, 更 應 由 本 校 出 版 中 心 出 版 發 行, 未 來 亦 能 出 版 一 系 列 的 叢 書 或 套 書, 外 賓 參 訪 時 可 贈 送 自 己 的 出 版 品, 提 升 本 校 的 學 術 地 位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101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案 執 行 情 形 : 奉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4 日 臺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2 通 過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歲 出 入 預 算 表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1 年 6 月 22 日 第 11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奉 教 育 部 101 年 10 月 9 日 臺 會 ( 二 ) 字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3 通 過 本 校 與 毗 鄰 民 地 換 地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1 年 6 月 22 日 第 11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10 月 15 日 備 齊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購 置 不 動 產 初 審 檢 核 表 所 列 各 項 資 料 函 報 教 育 部 4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手 冊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1 年 6 月 22 日 第 11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101 年 7 月 31 日 以 校 品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5 通 過 下 列 新 訂 法 規 : (1) 淡 江 大 學 專 案 教 學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2) 淡 江 大 學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辦 法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1 年 6 月 18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6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 (1)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2) 淡 江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3) 淡 江 大 學 教 授 休 假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八 條 (4)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5) 淡 江 大 學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6)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九 條 (7) 淡 江 大 學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及 第 四 條 (8) 淡 江 大 學 辦 事 規 章 部 分 條 文 (9)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五 條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1 年 6 月 18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並 奉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5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7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1 年 6 月 22 日 第 11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奉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26 日 臺 高 字 第 A 號 函 核 定 第 條 修 正 案, 並 於 101 年 8 月 8 日 以 處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第 條 依 教 育 部 來 函 修 正, 列 入 本 次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主 席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1, 略 ) 二 校 長 大 事 紀 ( 見 附 件 2, 略 ) 三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3, 略 ) 四 專 題 報 告 ( 一 ) 借 問 未 來 何 處 有, 牧 童 遙 指 淡 大 村 以 未 來 實 現 永 續 的 淡 江 未 來 化 ( 高 行 政 副 校 長 柏 園 )( 見 專 題 報 告 1, 略 ) ( 二 ) 淡 江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以 專 業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新 契 機 ( 文 學 院 邱 院 長 炯 友 兼 出 版 中 心 主 任 )( 見 專 題 報 告 2, 略 ) 70
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肆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提 請 討 論 ( 財 務 處 提 ) 詳 100 學 年 度 決 算 資 料 ( 會 場 分 送, 略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校 會 計 制 度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財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29 日 臺 會 ( 二 ) 字 第 C 號 函 辦 理 二 修 正 後 之 本 校 會 計 制 度 共 計 七 章, 分 別 為 總 則 會 計 報 告 會 計 科 目 之 分 類 及 定 義 會 計 簿 籍 之 種 類 會 計 憑 證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原 則 及 附 則, 業 經 101 年 10 月 2 日 本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擬 於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三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 一 ) 第 一 章, 本 制 度 訂 定 之 法 源 依 據 名 稱 修 訂 ( 二 ) 第 二 - 六 章, 原 第 二 章 簿 記 組 織 系 統 圖 移 至 附 錄 一, 原 第 三 章 至 第 七 章 修 正 為 第 二 章 至 第 六 章 ( 三 ) 第 六 章, 新 增 現 金 收 支 概 況 表 編 製 方 法, 原 第 七 節 修 正 為 第 八 節 ( 四 ) 第 七 章, 附 則 ( 新 增 ), 各 類 會 計 報 告 等 如 為 因 應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調 整 或 經 教 育 部 函 知 變 更 者, 不 視 為 本 制 度 之 修 正 ( 五 ) 考 量 會 計 制 度 之 精 神, 不 宜 屢 屢 修 正, 原 第 八 章 會 計 規 章 第 九 章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之 工 作 流 程, 考 慮 其 修 訂 頻 率 及 工 作 流 程 因 應 法 令 配 合 業 務 精 進 時 而 修 正, 故 刪 除 ( 六 ) 新 增 附 錄, 內 含 簿 記 組 織 系 統 圖 各 類 會 計 報 告 之 編 報 期 限 及 份 數 規 定 以 及 各 類 會 計 報 告 簿 籍 及 憑 證 之 格 式 內 容 及 說 明 ( 七 ) 本 校 會 計 制 度 目 錄 修 正 前 後 及 會 計 制 度 如 附 件 ( 略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第 七 點 第 十 六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教 育 部 101 年 9 月 26 日 臺 訓 ( 三 ) 字 第 號 書 函, 建 議 學 校 制 定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等 各 項 防 制 規 定, 屬 校 務 重 大 事 項, 應 提 交 校 務 會 議 議 決, 淡 江 大 學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第 十 六 點 配 合 修 正 二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10 月 2 日 臺 訓 ( 三 ) 字 第 號 函 示, 淡 江 大 學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第 七 點 配 合 修 正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11 日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0 月 2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第 七 點 第 十 六 點 修 正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第 七 點 第 十 六 點 修 正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七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遭 受 他 人 或 對 他 人 為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行 為 時, 被 害 人 或 有 委 託 書 之 指 定 代 理 人 ( 以 下 簡 稱 申 請 人 ) 檢 舉 人 得 檢 附 相 關 事 證, 以 言 詞 書 面 或 電 子 郵 件 向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申 請 調 查 或 檢 舉, 行 為 人 於 兼 任 學 校 所 為 者, 應 向 該 兼 任 學 校 申 請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之 相 關 申 訴, 由 人 力 資 源 處 為 收 件 單 位, 若 首 長 為 加 害 人 時, 應 向 學 校 所 屬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調 查 收 件 單 位 收 件 後 應 於 三 日 內 將 七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遭 受 他 人 或 對 他 人 為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行 為 時, 被 害 人 或 有 委 託 書 之 指 定 代 理 人 ( 以 下 簡 稱 申 請 人 ) 檢 舉 人 得 檢 附 相 關 事 證, 以 書 面 或 電 子 郵 件 向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申 請 調 查 或 檢 舉, 行 為 人 於 兼 任 學 校 所 為 者, 應 向 該 兼 任 學 校 申 請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之 相 關 申 訴, 由 人 力 資 源 處 為 收 件 單 位, 若 首 長 為 加 害 人 時, 應 向 學 校 所 屬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調 查 收 件 單 位 收 件 後 應 於 三 個 工 作 一 新 增 以 言 詞 方 式 申 請 調 查 或 檢 舉 二 收 件 單 位 案 件 移 交 期 限 由 三 個 工 作 日 修 正 為 三 日 71
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72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日 內 將 申 請 人 或 檢 舉 人 所 提 事 證 資 料 交 由 本 會 調 查 處 理, 並 由 專 人 處 理 相 關 行 政 事 宜,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亦 應 配 合 協 助 本 會 接 獲 申 請 調 查 或 檢 舉 後 二 十 日 內,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人 或 檢 舉 人 是 否 受 理 若 不 受 理 應 敘 明 理 由, 並 告 知 申 請 人 或 檢 舉 人 申 復 之 期 限 及 受 理 單 位 申 請 人 或 檢 舉 人 於 前 項 之 期 限 內 未 收 到 通 知 或 接 獲 不 受 理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二 十 日 內, 得 以 書 面 具 明 理 由,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復 ; 不 受 理 之 申 復 以 一 次 為 限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不 得 偽 造 變 造 湮 滅 或 隱 匿 他 人 所 犯 校 園 性 平 事 件 之 證 據 申 請 人 或 檢 舉 人 所 提 事 證 資 料 交 由 本 會 調 查 處 理, 並 由 專 人 處 理 相 關 行 政 事 宜,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亦 應 配 合 協 助 本 會 接 獲 申 請 調 查 或 檢 舉 後 二 十 日 內,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人 或 檢 舉 人 是 否 受 理 若 不 受 理 應 敘 明 理 由, 並 告 知 申 請 人 或 檢 舉 人 申 復 之 期 限 及 受 理 單 位 申 請 人 或 檢 舉 人 於 前 項 之 期 限 內 未 收 到 通 知 或 接 獲 不 受 理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二 十 日 內, 得 以 書 面 具 明 理 由,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復 ; 不 受 理 之 申 復 以 一 次 為 限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不 得 偽 造 變 造 湮 滅 或 隱 匿 他 人 所 犯 校 園 性 平 事 件 之 證 據 十 六 本 規 定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十 六 本 規 定 經 本 會 會 議 通 過, 報 依 教 育 部 函 示 辦 理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 一 為 傳 承 本 委 員 會 順 利 運 作, 將 第 一 項 委 員 任 期 移 列 至 第 二 項, 並 明 定 委 員 任 期 修 正 為 交 錯 任 期, 以 利 會 務 進 行 ; 並 增 補 委 員 不 克 任 職 出 缺 的 規 定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9 月 18 日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0 月 2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申 評 會 置 委 員 十 五 至 二 十 一 人, 由 各 學 院 及 體 育 事 務 處 各 遴 選 一 人 及 校 長 遴 聘 教 師 教 育 學 者 地 區 教 師 組 織 或 分 會 代 表 若 干 人 組 織 之, 其 中 未 兼 行 政 教 師 不 得 少 於 委 員 總 數 的 三 分 之 二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申 評 會 委 員 均 為 無 給 職, 任 期 二 年, 每 年 改 選 半 數 委 員, 不 得 連 任 前 項 委 員 因 故 出 缺 時, 繼 任 委 員 之 任 期 至 原 任 期 屆 滿 之 日 止 第 二 條 申 評 會 置 委 員 十 五 至 二 十 一 人, 任 期 二 年, 由 各 學 院 及 體 育 事 務 處 各 遴 選 一 人 及 校 長 遴 聘 教 師 教 育 學 者 地 區 教 師 組 織 或 分 會 代 表 若 干 人 組 織 之, 其 中 未 兼 行 政 教 師 不 得 少 於 委 員 總 數 的 三 分 之 二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100 年 12 月 20 日 臺 訓 ( 一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一 新 增 第 二 項, 為 傳 承 本 委 員 會 順 利 運 作, 將 第 一 項 委 員 任 期 移 列 至 第 二 項, 並 明 定 委 員 任 期 修 正 為 交 錯 任 期, 以 利 會 務 進 行 二 新 增 第 三 項, 增 訂 委 員 不 克 任 職 出 缺 的 規 定
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有 關 學 生 渉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及 性 霸 凌 事 件, 應 分 級 別 明 列 ( 應 有 輕 重 之 區 分, 不 宜 全 以 小 過 處 分 ) 三 對 於 本 校 獎 懲 辦 法 第 九 條 所 訂 記 大 過 或 定 期 察 看, 法 律 效 果 互 異 輕 重 有 別, 應 就 何 種 事 由 受 何 種 懲 處, 個 別 定 明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2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 一 重 要 集 會 缺 席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者 二 未 遵 守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應 辦 事 項 而 致 影 響 校 務 推 動 者 三 未 依 規 定 填 寫 登 錄 或 更 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者 四 不 守 公 共 秩 序 致 影 響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者 五 違 反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者 六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情 節 較 輕 者 七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二 條 至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八 未 依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分 類 規 定 處 置 再 生 資 源, 情 節 嚴 重 者 九 不 愛 護 公 物 或 擅 自 不 當 移 動 公 物 者 十 違 反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各 樓 館 電 腦 門 鎖 刷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禁 菸 規 則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者 十 一 妨 害 團 體 清 潔 或 公 共 衛 生 者 十 二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水 池 及 相 關 行 為 者 十 三 違 反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對 師 長 有 不 禮 貌 行 為 者 三 惡 意 攻 訐 同 學 或 助 長 同 學 間 之 糾 紛 者 四 破 壞 團 體 秩 序 者 或 破 壞 校 園 秩 序 致 影 響 教 學 活 動 者 五 破 壞 學 校 師 長 或 同 學 名 譽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 一 週 ( 朝 ) 會 缺 席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者 二 未 遵 守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應 辦 事 項 而 致 影 響 校 務 推 動 者 三 未 依 規 定 填 寫 登 錄 或 更 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者 四 不 守 公 共 秩 序 致 影 響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者 五 違 反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者 六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情 節 較 輕 者 七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二 條 至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八 未 依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分 類 規 定 處 置 再 生 資 源, 情 節 嚴 重 者 九 不 愛 護 公 物 或 擅 自 不 當 移 動 公 物 者 十 違 反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各 樓 館 電 腦 門 鎖 刷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禁 菸 規 則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者 十 一 妨 害 團 體 清 潔 或 公 共 衛 生 者 十 二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水 池 及 相 關 行 為 者 十 三 違 反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對 師 長 有 不 禮 貌 行 為 者 三 惡 意 攻 訐 同 學 或 助 長 同 學 間 之 糾 紛 者 四 破 壞 團 體 秩 序 者 或 破 壞 校 園 秩 序 致 影 響 教 學 活 動 者 五 破 壞 學 校 師 長 或 同 學 名 譽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目 前 週 會 已 更 名 為 生 活 宣 導, 因 學 校 尚 有 新 生 講 習 校 慶 等 重 要 活 動, 爰 予 修 正 為 重 要 集 會 法 規 會 建 議 : 在 學 生 手 冊 中 重 要 集 會 宜 定 義 清 楚, 具 體 說 明 73
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六 未 經 核 准 任 意 張 貼 或 散 布 佈 告 啟 事 漫 畫 標 語 影 音 製 成 品 或 其 他 張 貼 物, 致 影 響 師 生 權 益 者 七 報 告 失 實, 欺 騙 師 長 者 八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七 條 之 規 定 者 九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者 十 觸 犯 本 校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者 十 一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者 十 二 觸 犯 相 當 於 刑 法 所 處 罰 之 行 為 者 六 未 經 核 准 任 意 張 貼 或 散 布 佈 告 啟 事 漫 畫 標 語 影 音 製 成 品 或 其 他 張 貼 物, 致 影 響 師 生 權 益 者 七 報 告 失 實, 欺 騙 師 長 者 八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七 條 之 規 定 者 九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者 十 觸 犯 本 校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者 十 一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者 十 二 觸 犯 相 當 於 刑 法 所 處 罰 之 行 為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任 意 損 毀 學 校 重 要 公 告 或 未 經 核 准 散 布 學 校 其 他 公 產 表 冊 文 件 者 三 惡 意 攻 訐 凌 辱 要 挾 教 職 員 工 生 者 四 妨 害 教 職 員 或 同 學 執 行 公 務 者 五 考 試 舞 弊 者 第 一 次 記 大 過 兩 次 六 有 賭 博 互 毆 或 毆 人 之 行 為 者 七 故 意 毀 損 公 物 圖 書 或 教 學 設 備 者 八 有 偷 竊 之 行 為 者 九 冒 用 假 借 學 校 ( 含 校 內 各 單 位 ) 名 義 擅 自 舉 辦 活 動 者 第 十 條 學 生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予 以 定 期 察 看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退 學 : 一 依 前 條 規 定 予 以 定 期 察 看, 而 認 為 必 要 者 二 為 首 聚 眾 要 挾 師 長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有 違 犯 刑 法 行 為, 情 節 重 大 者 四 考 試 時 著 人 代 考 代 人 考 試, 或 考 試 第 二 次 舞 弊 者 五 所 繳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借 用 情 事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或 定 期 察 看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任 意 損 毀 學 校 重 要 公 告 或 未 經 核 准 散 布 學 校 其 他 公 產 表 冊 文 件 者 三 惡 意 攻 訐 凌 辱 要 挾 教 職 員 工 生 者 四 妨 害 教 職 員 或 同 學 執 行 公 務 者 五 考 試 舞 弊 者 第 一 次 記 大 過 兩 次 六 有 賭 博 互 毆 或 毆 人 之 行 為 者 七 故 意 毀 損 公 物 圖 書 或 教 學 設 備 者 八 有 偷 竊 之 行 為 者 九 冒 用 假 借 學 校 ( 含 校 內 各 單 位 ) 名 義 擅 自 舉 辦 活 動 者 第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退 學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為 首 聚 眾 要 挾 師 長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有 違 犯 刑 法 行 為, 情 節 重 大 者 四 考 試 時 著 人 代 考 代 人 考 試, 或 考 試 第 二 次 舞 弊 者 五 所 繳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借 用 情 事 者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更 名 為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與 處 理 規 定, 爰 予 配 合 修 正 本 條 刪 除 定 期 察 看, 以 符 合 教 育 部 來 函 中 之 建 議 何 種 事 由 應 受 何 種 懲 處, 個 別 定 明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為 符 合 教 育 部 來 函 建 議, 懲 處 應 個 別 定 明, 爰 予 新 增 定 期 察 看 規 定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第 一 款 文 字 修 正 74
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六 所 受 處 分 累 計 大 過 三 次 者 七 辦 理 團 體 服 務 事 宜, 有 貪 污 行 為 者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受 定 期 察 看 表 示 違 犯 很 嚴 重 之 錯 誤, 警 惕 學 生 能 謹 言 慎 行, 避 免 再 犯 錯, 故 新 增 此 條 款 約 束 學 生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受 定 期 察 看 處 分 滿 一 年 之 學 生, 其 學 業 操 行 均 有 顯 著 進 歩 才 能 申 請 撤 銷 定 期 察 看 完 成 定 期 察 看 撤 銷 後 一 年 內 為 觀 察 期, 警 惕 學 生 能 謹 言 慎 行, 避 免 再 犯 嚴 重 錯 誤, 故 新 增 此 條 款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依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第 三 款 明 定 六 所 受 處 分 累 計 大 過 三 次 者 七 辦 理 團 體 服 務 事 宜, 有 貪 污 行 為 者 八 定 期 察 看 期 間, 再 受 申 誡 以 上 處 分 者 九 定 期 察 看 撤 銷 後, 一 年 內 再 受 大 過 以 上 處 分 者 十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條 次 變 更 一 者, 予 以 開 除 學 籍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學 經 歷 證 件 入 學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學 校 查 證 屬 實 或 判 刑 確 定,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者 一 者, 予 以 開 除 學 籍 : 一 違 反 前 條 各 款 而 情 節 較 重 者 二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學 經 歷 證 件 入 學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學 校 查 證 屬 實 或 判 刑 確 定,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者 第 十 三 條 凡 受 定 期 察 看 處 分 之 學 第 十 二 條 凡 受 定 期 察 看 處 分 之 學 一 條 次 變 更 生, 不 論 過 去 有 無 功 過, 均 以 兩 生, 不 論 過 去 有 無 功 過, 均 以 兩 二 定 期 察 看 之 處 分 界 於 大 過 及 退 大 過 兩 小 過 兩 申 誡 計 之, 其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計 大 過 兩 小 過 計 之, 其 操 行 成 績 為 六 十 分 學 之 間, 故 定 義 為 兩 大 過 兩 小 過 兩 申 誡, 操 行 成 績 定 為 六 十 分 第 十 四 條 受 定 期 察 看 處 分 滿 一 年 之 學 生, 其 學 業 操 行 均 有 顯 著 進 步 者, 得 向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申 請 撤 銷 定 期 察 看 之 處 分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功 過 累 積 計 算 且 僅 加 減 當 學 期 之 操 行 成 績, 但 不 能 取 消 紀 錄 申 請 銷 過 且 考 核 通 過 者, 可 取 消 紀 錄 銷 過 之 申 請 及 考 核 悉 依 本 校 學 生 銷 過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銷 過 實 施 要 點 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定 之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休 學 期 間, 其 原 有 之 獎 懲 仍 屬 有 效 第 十 三 條 受 定 期 察 看 處 分 之 學 生, 在 一 年 內 學 業 操 行 均 有 顯 著 進 步 者, 得 申 請 撤 銷 定 期 察 看 之 處 分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功 過 累 積 計 算, 所 受 之 獎 懲, 功 過 可 以 互 抵, 但 不 能 取 消 紀 錄 申 請 銷 過 且 考 核 通 過 者, 可 取 消 紀 錄 銷 過 之 申 請 及 考 核 悉 依 本 校 學 生 銷 過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銷 過 實 施 要 點 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定 之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內 之 功 過 僅 加 減 本 學 期 之 操 行 成 績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明 定 申 請 撤 銷 之 單 位, 使 條 文 更 清 楚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本 條 第 一 項 與 現 行 條 文 第 十 五 條 合 併, 並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三 本 校 之 獎 懲, 功 過 可 以 互 抵 係 指 分 數 可 以 互 相 加 減, 而 非 取 消 紀 錄, 故 於 條 文 中 將 語 意 不 清 說 明 清 楚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本 條 併 入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將 現 行 之 做 法, 明 定 於 條 文 75
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中 第 十 七 條 懲 處 決 定 前 應 告 知 懲 處 第 十 六 條 懲 處 決 定 前 應 告 知 懲 處 條 次 變 更 事 由, 並 給 予 學 生 陳 述 意 見 之 機 會 事 由, 並 給 予 學 生 陳 述 意 見 之 機 會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犯 大 過 兩 次 以 上 之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犯 大 過 兩 次 以 上 之 條 次 變 更 處 分, 須 開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予 以 裁 定 ( 考 試 作 弊 除 外 ), 開 會 時 得 通 知 該 生 及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說 明 處 分, 須 開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予 以 裁 定 ( 考 試 作 弊 除 外 ), 開 會 時 得 通 知 該 生 及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說 明 第 十 九 條 對 學 生 懲 處 之 決 定 應 以 第 十 八 條 對 學 生 懲 處 之 決 定 應 以 條 次 變 更 書 面 為 之, 載 明 主 文 事 實 及 理 由, 並 附 記 救 濟 方 法 期 間 及 受 理 單 位 書 面 為 之, 載 明 主 文 事 實 及 理 由, 並 附 記 救 濟 方 法 期 間 及 受 理 單 位 第 二 十 條 學 生 對 於 獎 懲 處 分, 認 第 十 九 條 學 生 對 於 獎 懲 處 分, 認 條 次 變 更 有 違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及 其 個 人 權 益 者, 得 依 本 校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向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有 違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及 其 個 人 權 益 者, 得 依 本 校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向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第 二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第 二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條 次 變 更 員 會 送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 修 正 時 亦 同 會 送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26 日 臺 人 ( 二 ) 字 第 I 號 最 速 函 辦 理 : 為 避 免 各 大 專 校 院 審 議 教 師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案 時, 上 級 教 評 會 變 更 下 級 教 評 會 決 議 之 程 序, 滋 生 疑 似 不 符 學 校 自 訂 章 程 之 爭 議, 請 各 大 專 校 院 儘 速 依 本 部 98 年 12 月 24 日 台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檢 討 修 正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二 教 育 部 臺 人 ( 二 ) 字 第 I 號 函 釋 以 : 基 於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及 尊 重 大 專 院 校 自 主, 有 關 教 師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案 如 事 證 明 確, 而 系 ( 所 ) 教 評 會 所 作 之 決 議 與 法 令 規 定 顯 然 不 合 或 顯 有 不 當 時, 院 教 評 會 得 逕 依 規 定 審 議 變 更 之, 校 教 評 會 對 院 教 評 會 有 類 此 情 形 者 亦 同, 並 得 納 入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中 明 確 規 範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8 月 7 日 101 學 年 度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9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09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二 條 有 關 教 師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案 如 事 證 明 確, 而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所 作 之 決 議 與 法 令 規 定 顯 然 不 合 或 顯 有 不 當 時,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得 逕 依 規 定 審 議 變 更 之,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對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會 有 類 此 情 形 者 亦 同 76 第 十 二 條 有 關 教 師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案 如 事 證 明 確, 而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所 作 決 議 與 法 律 規 定 明 顯 不 合 時,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得 逕 依 規 定 審 議 變 更 之,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對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有 類 似 情 形 者 亦 同 依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24 日 台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釋 修 正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秘 書 處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26 日 臺 高 字 第 A 號 函 ( 略 ), 修 正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第 十 一 條 二 依 101 年 10 月 5 日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 通 過 廢 止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新 訂
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資 訊 化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爰 此, 修 正 第 二 十 條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19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0 月 2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予 修 正 第 五 條 第 八 條 二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本 校 因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服 務 及 發 展 之 需 要, 設 下 列 各 單 位 一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 綜 理 蘭 陽 校 園 業 務 二 秘 書 處 : 襄 助 校 長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及 負 責 議 事 管 考 協 調 公 關 等 事 項, 下 設 文 書 組 三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 負 責 舉 辦 展 覽 音 樂 會 研 討 會 及 增 加 館 藏 下 設 書 法 研 究 室 展 覽 廳 文 錙 音 樂 廳 海 事 博 物 館 四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 負 責 教 育 評 鑑 內 部 稽 核 等 事 項 五 成 人 教 育 部 : 負 責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班 團 日 語 班 團 華 語 班 團 英 語 班 團 及 職 業 訓 練 業 務 之 企 劃 推 廣 等 事 項 下 設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日 語 中 心 華 語 中 心 英 語 中 心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六 體 育 事 務 處 : 掌 理 體 育 教 學 研 究 體 育 活 動 運 動 場 館 等 體 育 相 關 業 務 下 設 體 育 教 學 組 體 育 活 動 組 七 軍 訓 室 : 掌 理 學 生 軍 訓 教 學 生 活 輔 導 校 園 安 全 及 其 他 軍 訓 相 關 事 項 下 設 教 學 組 服 務 組 行 政 組 蘭 陽 校 園 組 八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 負 責 規 劃 及 執 行 國 際 及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下 設 國 際 暨 兩 岸 交 流 組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九 教 務 處 : 掌 理 學 籍 成 績 課 務 試 務 招 生 印 務 及 其 他 教 務 事 項 下 設 註 冊 組 課 務 組 招 生 組 印 務 組 十 學 生 事 務 處 : 掌 理 學 生 事 務 第 五 條 本 校 因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服 務 及 發 展 之 需 要, 設 下 列 各 單 位 一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 綜 理 蘭 陽 校 園 業 務 二 秘 書 處 : 襄 助 校 長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及 負 責 議 事 管 考 協 調 公 關 等 事 項, 下 設 文 書 組 三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 負 責 舉 辦 展 覽 音 樂 會 研 討 會 及 增 加 館 藏 下 設 書 法 研 究 室 展 覽 廳 文 錙 音 樂 廳 海 事 博 物 館 四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 負 責 教 育 評 鑑 內 部 稽 核 等 事 項 五 成 人 教 育 部 : 負 責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班 團 日 語 班 團 華 語 班 團 英 語 班 團 及 職 業 訓 練 業 務 之 企 劃 推 廣 等 事 項 下 設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日 語 中 心 華 語 中 心 英 語 中 心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六 體 育 事 務 處 : 掌 理 體 育 教 學 研 究 體 育 活 動 運 動 場 館 等 體 育 相 關 業 務 下 設 體 育 教 學 組 體 育 活 動 組 七 軍 訓 室 : 掌 理 學 生 軍 訓 教 學 生 活 輔 導 校 園 安 全 及 其 他 軍 訓 相 關 事 項 下 設 教 學 組 服 務 組 行 政 組 蘭 陽 校 園 組 八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 負 責 規 劃 及 執 行 國 際 及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下 設 國 際 暨 兩 岸 交 流 組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九 教 務 處 : 掌 理 學 籍 成 績 課 務 試 務 招 生 印 務 及 其 他 教 務 事 項 下 設 註 冊 組 課 務 組 招 生 組 印 務 組 十 學 生 事 務 處 : 掌 理 學 生 事 務 77
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及 學 生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下 設 生 活 輔 導 組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衛 生 保 健 組 諮 商 輔 導 組 職 涯 輔 導 組 住 宿 輔 導 組 十 一 總 務 處 : 綜 理 一 切 有 關 總 務 事 項 下 設 事 務 整 備 組 節 能 與 空 間 組 資 產 組 總 務 組 安 全 組 出 納 組 十 二 研 究 發 展 處 : 掌 理 研 究 發 展 行 政 支 援 事 項 並 推 動 研 究 發 展 相 關 業 務 下 設 研 究 推 動 組 產 學 合 作 組 出 版 中 心 建 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十 三 人 力 資 源 處 : 綜 理 一 切 有 關 人 事 事 項 下 設 管 理 企 劃 組 職 能 福 利 組 十 四 財 務 處 : 掌 理 會 計 預 算 財 務 審 核 等 業 務 下 設 會 計 組 審 核 組 預 算 組 十 五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 掌 理 圖 書 期 刊 非 書 資 料 及 數 位 資 源 之 徵 集 組 織 典 藏 及 服 務 等 下 設 採 編 組 典 藏 閱 覽 組 參 考 服 務 組 非 書 資 料 組 數 位 資 訊 組 十 六 資 訊 處 : 負 責 校 園 網 路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支 援 教 學 及 其 他 資 訊 相 關 事 項 下 設 網 路 管 理 組 校 務 資 訊 組 專 案 發 展 組 數 位 設 計 組 教 學 支 援 及 學 生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下 設 生 活 輔 導 組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衛 生 保 健 組 諮 商 輔 導 組 職 涯 輔 導 組 住 宿 輔 導 組 十 一 總 務 處 : 綜 理 一 切 有 關 總 務 事 項 下 設 事 務 整 備 組 節 能 與 空 間 組 資 產 組 總 務 組 安 全 組 出 納 組 十 二 研 究 發 展 處 : 掌 理 研 究 發 展 行 政 支 援 事 項 並 推 動 研 究 發 展 相 關 業 務 下 設 研 究 推 動 組 產 學 合 作 組 出 版 中 心 建 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十 三 人 力 資 源 處 : 綜 理 一 切 有 關 人 事 事 項 下 設 管 理 企 劃 組 職 能 福 利 組 十 四 財 務 處 : 掌 理 會 計 預 算 財 務 審 核 等 業 務 下 設 會 計 組 審 核 組 預 算 組 十 五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 掌 理 圖 書 期 刊 非 書 資 料 及 數 位 資 源 之 徵 集 組 織 典 藏 及 服 務 等 下 設 採 編 組 典 藏 閱 覽 組 參 考 服 務 組 非 書 資 料 組 數 位 資 訊 組 十 六 資 訊 處 : 負 責 校 園 網 路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支 援 教 學 及 其 他 資 訊 相 關 事 項 下 設 網 路 管 理 組 校 務 資 訊 組 專 案 發 展 組 數 位 設 計 組 教 學 支 援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此, 第 十 二 款 增 列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78
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組 作 業 管 理 組 十 七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 負 責 推 動 教 師 卓 越 教 學 推 動 學 生 深 度 學 習 及 推 展 數 位 教 學 與 學 習 等 事 項 下 設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十 八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 負 責 校 友 服 務 工 作, 協 助 提 供 校 友 就 業 留 學 再 進 修 等 管 道, 為 校 友 與 母 校 互 動 的 橋 樑, 並 推 動 募 款 業 務, 積 極 向 校 友 社 會 人 士 企 業 界 等 熱 心 人 士 進 行 勸 募 活 動 下 設 校 友 聯 絡 組 募 款 推 動 組 十 九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 配 合 相 關 法 令 之 執 行, 督 導 協 助 校 內 各 單 位 執 行 環 境 保 護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下 設 環 境 保 護 小 組 安 全 衛 生 小 組 毒 化 物 管 理 小 組 二 十 淡 江 時 報 社 : 掌 理 編 採 印 刷 發 行 等 相 關 事 務 二 十 一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 掌 理 奈 米 科 技 相 關 研 究 推 動 事 項, 並 整 合 校 內 相 關 領 域 之 師 資 及 儀 器 二 十 二 文 學 院 學 術 試 驗 實 習 無 款 次 變 更 線 電 臺 : 為 學 生 實 習 電 台,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及 廣 播 實 務 教 學 支 援, 促 進 校 園 與 社 區 資 訊 流 通 二 十 三 文 學 院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 款 次 變 更 為 提 升 漢 學 研 究 水 準, 強 化 與 校 外 機 構 學 術 合 作, 並 為 國 際 化 奠 定 更 堅 實 之 文 化 基 礎 前 項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成 人 教 育 部 體 育 事 務 處 軍 訓 室 研 究 發 展 處 資 訊 處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各 中 心 淡 江 時 報 社 及 文 學 院 學 術 試 驗 實 習 無 線 電 臺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組 作 業 管 理 組 十 七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 負 責 推 動 教 師 卓 越 教 學 推 動 學 生 深 度 學 習 及 推 展 數 位 教 學 與 學 習 等 事 項 下 設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十 八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 負 責 校 友 服 務 工 作, 協 助 提 供 校 友 就 業 留 學 再 進 修 等 管 道, 為 校 友 與 母 校 互 動 的 橋 樑, 並 推 動 募 款 業 務, 積 極 向 校 友 社 會 人 士 企 業 界 等 熱 心 人 士 進 行 勸 募 活 動 下 設 校 友 聯 絡 組 募 款 推 動 組 十 九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 配 合 相 關 法 令 之 執 行, 督 導 協 助 校 內 各 單 位 執 行 環 境 保 護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下 設 環 境 保 護 小 組 安 全 衛 生 小 組 毒 化 物 管 理 小 組 二 十 淡 江 時 報 社 : 掌 理 編 採 印 刷 發 行 等 相 關 事 務 二 十 一 文 學 院 學 術 試 驗 實 習 無 線 電 臺 : 為 學 生 實 習 電 台,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及 廣 播 實 務 教 學 支 援, 促 進 校 園 與 社 區 資 訊 流 通 二 十 二 文 學 院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 為 提 升 漢 學 研 究 水 準, 強 化 與 校 外 機 構 學 術 合 作, 並 為 國 際 化 奠 定 更 堅 實 之 文 化 基 礎 前 項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成 人 教 育 部 體 育 事 務 處 軍 訓 室 研 究 發 展 處 資 訊 處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各 中 心 淡 江 時 報 社 及 文 學 院 學 術 試 驗 實 習 無 線 電 臺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八 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分 為 各 學 院 院 長 各 學 系 主 任 各 研 究 所 本 款 刪 除,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予 刪 除 本 項 新 增, 明 定 學 術 主 管 類 別 (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二 條 ) 79
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所 長 教 育 學 院 所 屬 各 中 心 主 任 文 學 院 所 屬 學 術 試 驗 實 習 無 線 電 台 台 長 及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各 置 院 長 一 人, 綜 理 院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授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院 長 之 聘 任 續 聘, 由 校 長 依 下 列 規 定 方 式 之 一 為 之 : 一 由 各 學 院 組 織 遴 選 委 員 會 推 選 院 長 人 選 二 至 三 人, 陳 報 校 長 圈 選 院 長 遴 選 辦 法 另 訂 之 二 由 校 長 自 校 內 外 物 色 院 長 人 選, 經 與 該 學 院 所 屬 系 所 主 管 諮 商 後 決 定 但 院 長 之 連 任 不 在 此 限 各 學 系 各 置 系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系 務 ;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各 置 所 長 一 人, 辦 理 所 務 ; 教 育 學 院 所 屬 各 中 心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中 心 業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以 上 主 管 之 聘 任 續 聘, 由 校 長 依 下 列 規 定 方 式 之 一 為 之 : 一 由 各 系 所 中 心 組 織 遴 選 委 員 會 推 選 系 主 任 所 長 中 心 主 任 人 選 二 至 三 人, 經 所 屬 院 長 陳 報 校 長 圈 選 系 主 任 所 長 中 心 主 任 遴 選 辦 法 另 訂 之 二 由 院 長 自 校 內 外 物 色 人 選 二 至 三 人, 經 與 該 系 所 中 心 教 師 諮 商, 再 陳 報 校 長 圈 選 三 由 校 長 自 校 內 外 物 色 人 選, 經 與 該 學 院 院 長 及 該 系 所 中 心 教 師 諮 商 後 決 定 第 八 條 各 學 院 各 置 院 長 一 人, 綜 理 院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授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各 學 系 各 置 系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系 務 教 育 學 院 所 屬 各 中 心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中 心 業 務 以 上 主 管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各 置 所 長 一 人, 辦 理 所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各 學 位 學 程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學 程 事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第 二 項 由 現 行 第 一 項 移 入 及 明 定 院 長 聘 任 續 聘 產 生 方 式, 分 為 二 款 (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五 條 院 長 聘 任 方 式 ) 一 第 一 款 : 各 學 院 組 織 遴 選 委 員 推 選 並 陳 報 校 長 圈 選 二 第 二 款 : 由 校 長 自 校 內 外 物 色 院 長 人 選, 經 與 該 學 院 所 屬 系 所 主 管 諮 商 後 決 定 第 三 項 由 現 行 第 二 項 第 三 項 合 併 修 正 明 定 學 術 二 級 主 管 聘 任 資 格 及 聘 任 續 聘 方 式, 並 分 立 三 款 (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學 術 二 級 主 管 聘 任 方 式 ) 一 第 一 款 : 各 系 所 中 心 組 織 遴 選 委 員 會 推 選 後 陳 報 校 長 圈 選 二 第 二 款 : 由 院 長 自 校 內 外 物 色 人 選, 經 與 該 系 所 中 心 教 師 諮 商 後 後 陳 報 校 長 圈 選 三 第 三 款 : 由 校 長 自 校 內 外 物 色 人 選, 經 與 該 系 所 中 心 教 師 諮 商 後 決 定 本 項 刪 除, 本 校 無 學 位 學 程 單 位, 爰 予 刪 除 文 學 院 所 屬 學 術 試 驗 實 習 無 線 電 臺 置 台 長 一 人, 綜 理 電 台 業 務, 由 大 傳 系 主 任 兼 任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中 心 業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連 本 項 新 增, 明 定 第 五 條 第 二 十 一 款 第 二 十 二 款 文 學 院 所 屬 學 術 試 驗 實 習 無 線 電 臺 及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主 管 之 聘 任 資 格 任 期 及 相 關 事 宜 80
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任 學 術 主 管 於 任 期 內 因 故 出 缺 時 院 長 由 校 長 指 派 教 授 ; 系 所 主 管 由 校 長 指 派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代 理 至 該 學 年 度 結 束 為 止 學 術 主 管 於 任 期 內 不 適 任 者, 得 由 人 力 資 源 處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免 除 其 主 管 職 務, 院 長 由 校 長 指 派 教 授 ; 系 所 主 管 由 校 長 指 派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代 理 至 該 學 年 度 結 束 為 止 第 九 條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置 主 任 一 人, 承 校 長 副 校 長 之 命 處 理 蘭 陽 校 園 業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授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研 究 發 展 處 置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各 一 人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研 發 長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授 兼 任 ; 總 務 長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或 由 職 員 擔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秘 書 處 置 秘 書 長 一 人,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置 稽 核 長 一 人, 圖 書 館 置 館 長 一 人, 資 訊 處 置 資 訊 長 一 人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置 國 際 長 一 人, 體 育 事 務 處 置 體 育 長 一 人,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成 人 教 育 部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各 置 執 行 長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或 編 纂 以 上 職 員 兼 任 之, 兼 任 主 管 者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人 力 資 源 處 置 人 資 長 一 人 財 務 處 置 財 務 長 一 人, 由 校 長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聘 ( 派 )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總 務 長 兼 任 之 軍 訓 室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自 職 級 相 當 人 員 或 教 育 部 推 薦 之 軍 訓 教 官 二 至 三 人 中 擇 聘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軍 訓 室 主 任 出 缺 時, 由 現 階 上 校, 且 在 本 校 任 職 一 年 以 上 之 軍 訓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另 定 之 第 九 條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置 主 任 一 人, 承 校 長 副 校 長 之 命 處 理 蘭 陽 校 園 業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授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研 究 發 展 處 置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各 一 人,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研 發 長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授 兼 任 ; 總 務 長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或 由 職 員 擔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秘 書 處 置 秘 書 長 一 人,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置 稽 核 長 一 人, 圖 書 館 置 館 長 一 人, 資 訊 處 置 資 訊 長 一 人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置 國 際 長 一 人, 體 育 事 務 處 置 體 育 長 一 人,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成 人 教 育 部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各 置 執 行 長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之 教 師 兼 任 或 由 職 員 擔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人 力 資 源 處 置 人 資 長 一 人 財 務 處 置 財 務 長 一 人, 由 校 長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聘 ( 派 )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軍 訓 室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自 職 級 相 當 人 員 或 教 育 部 推 薦 之 軍 訓 教 官 二 至 三 人 中 擇 聘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軍 訓 室 主 任 出 缺 時, 由 現 階 上 校, 且 在 本 校 任 職 一 年 以 上 之 軍 訓 本 項 新 增, 明 定 學 術 主 管 任 期 內 因 故 出 缺 時 之 代 理 方 式 及 代 理 人 資 格 (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七 條 ) 本 項 新 增, 明 定 學 術 主 管 不 適 任 之 處 理 方 式 及 代 理 人 資 格 (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八 條 ) 本 項 刪 除,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各 條 文 已 移 列 至 本 條, 無 另 外 規 定 之 必 要, 爰 予 刪 除 明 定 職 員 職 級 須 編 纂 以 上 ( 依 本 校 行 政 主 管 及 秘 書 任 免 辦 法 第 三 條 任 用 資 格 第 四 條 任 期 修 正 ); 編 纂 係 學 校 職 員 職 稱, 為 免 混 淆 職 員 兼 任 主 管 職 務, 擔 任 修 正 為 兼 任 本 項 新 增, 明 定 第 五 條 第 十 九 款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資 格 81
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教 官 代 理 之 但 一 時 未 能 覓 得 合 格 人 選, 得 暫 由 資 深 現 階 中 校 代 理 ; 代 理 期 限 以 一 學 期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延 長 一 次, 至 多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因 應 校 務 發 展 需 要,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定 之 達 一 定 規 模 業 務 繁 重 認 定 基 準, 得 置 副 主 管 一 人 教 官 代 理 之 但 一 時 未 能 覓 得 合 格 人 選, 得 暫 由 資 深 現 階 中 校 代 理 ; 代 理 期 限 以 一 學 期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延 長 一 次, 至 多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因 應 校 務 發 展 需 要,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定 之 達 一 定 規 模 業 務 繁 重 認 定 基 準, 得 置 副 主 管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或 編 纂 以 上 職 員 兼 任 之, 兼 任 主 管 者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本 校 院 處 館 室 部 中 心, 除 秘 書 處 置 秘 書 若 干 人,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圖 書 館 及 資 訊 處 各 置 秘 書 一 至 二 人 外, 其 餘 得 置 秘 書 一 人 第 十 條 各 單 位 分 組 ( 中 心 淡 江 時 報 社 ) 辦 事 者, 各 組 置 組 長 ( 主 任 社 長 )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教 官 或 專 員 以 上 職 員 兼 任 之 研 究 發 展 處 所 屬 各 中 心 主 任 任 期 一 年 外, 其 餘 兼 任 各 單 位 組 長 淡 江 時 報 社 社 長,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必 要 時 僅 得 聘 任 一 年 組 長 於 同 單 位 內 同 職 務 連 續 任 期 不 超 過 十 年, 但 經 校 長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一 條 行 政 主 管 於 任 期 內 因 故 出 缺 時, 由 校 長 指 派 人 員 代 理 至 該 學 年 度 結 束 為 止 行 政 主 管 於 任 期 內 有 不 適 任 之 情 事 者, 得 由 人 力 資 源 處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免 除 其 職 務, 由 校 長 指 派 人 員 代 理 至 該 學 年 度 結 束 為 止 行 政 主 管 申 請 提 前 退 休 應 配 合 學 年 或 學 期 辦 理 第 二 十 條 本 校 除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及 職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外, 另 設 立 下 列 各 種 委 員 會 : 一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本 校 行 政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另 定 之 第 十 條 各 單 位 分 組 ( 中 心 ) 辦 事 者, 各 組 ( 中 心 ) 置 組 長 ( 主 任 )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師 職 員 或 教 官 兼 任 之 第 十 一 條 本 校 院 處 館 室 部 中 心, 除 秘 書 處 置 秘 書 若 干 人, 教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總 務 處 圖 書 館 及 資 訊 處 各 置 秘 書 一 至 二 人 外, 其 餘 得 置 秘 書 一 人, 以 上 各 單 位 均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軍 訓 室 置 軍 訓 教 官 護 理 教 師 若 干 人 第 二 十 條 本 校 除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及 職 工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外, 另 設 立 下 列 各 種 委 員 會 : 一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明 定 副 主 管 任 用 資 格 及 任 期 本 項 新 增, 由 第 十 一 條 前 段 移 入, 明 定 各 單 位 秘 書 人 數 本 項 刪 除, 本 校 行 政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各 條 文 已 移 列 至 本 條, 無 另 外 規 定 之 必 要, 爰 予 刪 除 新 增 淡 江 時 報 社 主 管 及 組 長 聘 任 資 格 ( 依 本 校 行 政 主 管 及 秘 書 任 免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行 政 二 級 主 管 及 秘 書 資 格 及 任 期 ) 本 項 新 增, 明 定 行 政 二 級 主 管 之 任 期 及 相 關 事 宜 本 項 新 增, 明 定 組 長 於 同 單 位 內 同 職 務 之 任 期 ( 依 本 校 行 政 主 管 及 秘 書 任 免 辦 法 第 五 條 ) 現 行 條 文 前 段 移 入 第 九 條 第 八 項, 後 段 軍 訓 室 置 軍 訓 教 官 護 理 教 師 若 干 人 併 入 第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已 奉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26 日 臺 高 字 第 A 號 函 核 定 第 一 項 新 增, 明 定 行 政 主 管 於 任 期 內 因 故 出 缺 或 不 適 任 時 之 代 理 方 式 ( 本 依 本 校 行 政 主 管 及 秘 書 任 免 辦 法 第 六 七 條 ) 本 項 新 增, 明 定 行 政 主 管 申 請 提 前 退 休 事 宜 ( 依 本 校 行 政 主 管 及 秘 書 任 免 辦 法 第 八 條 ) 82
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規 劃 及 評 鑑 各 單 位 現 況 之 績 效 評 估 校 內 外 教 育 問 題 專 案 研 究 之 委 辦 及 相 關 教 育 專 業 叢 書 之 編 撰 與 出 版 等 事 宜 二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與 執 行 委 員 會 : 負 責 擬 訂 重 大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組 織 重 整 計 畫 及 追 蹤 與 管 考 重 大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效 等 相 關 事 宜 三 招 生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各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各 類 招 生 簡 章 及 招 生 辦 法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名 額 裁 決 招 生 爭 端 及 違 規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招 生 事 宜 四 募 款 委 員 會 : 負 責 募 款 計 畫 之 擬 訂 執 行 及 檢 討, 募 款 用 途 之 建 議 五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 負 責 強 化 校 務 發 展 之 宣 導, 倡 導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暨 增 進 師 生 員 工 及 校 友 之 情 誼 等 事 宜 六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師 著 作 獎 助 之 審 議 教 師 升 等 著 作 之 審 議 研 究 教 授 之 審 議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之 審 議 等 事 宜 七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核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補 助 等 相 關 事 宜 八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職 工 考 績 甄 審 職 員 升 等 評 議 職 工 獎 懲 及 校 長 交 議 等 事 項 九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 負 責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之 訂 定 及 獎 助 學 金 之 籌 募 申 請 案 件 之 審 查 等 事 宜 十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職 員 宿 舍 之 分 配 調 整 及 建 議 事 宜 十 一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 負 責 新 臺 幣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件 之 審 議 事 項 十 二 課 程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規 劃 及 評 鑑 各 單 位 現 況 之 績 效 評 估 校 內 外 教 育 問 題 專 案 研 究 之 委 辦 及 相 關 教 育 專 業 叢 書 之 編 撰 與 出 版 等 事 宜 二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與 執 行 委 員 會 : 負 責 擬 訂 重 大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組 織 重 整 計 畫 及 追 蹤 與 管 考 重 大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效 等 相 關 事 宜 三 招 生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各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各 類 招 生 簡 章 及 招 生 辦 法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名 額 裁 決 招 生 爭 端 及 違 規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招 生 事 宜 四 募 款 委 員 會 : 負 責 募 款 計 畫 之 擬 訂 執 行 及 檢 討, 募 款 用 途 之 建 議 五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 負 責 強 化 校 務 發 展 之 宣 導, 倡 導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暨 增 進 師 生 員 工 及 校 友 之 情 誼 等 事 宜 六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師 著 作 獎 助 之 審 議 教 師 升 等 著 作 之 審 議 研 究 教 授 之 審 議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之 審 議 等 事 宜 七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核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補 助 等 相 關 事 宜 八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職 工 考 績 甄 審 職 員 升 等 評 議 職 工 獎 懲 及 校 長 交 議 等 事 項 九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 負 責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之 訂 定 及 獎 助 學 金 之 籌 募 申 請 案 件 之 審 查 等 事 宜 十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職 員 宿 舍 之 分 配 調 整 及 建 議 事 宜 十 一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 負 責 新 臺 幣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件 之 審 議 事 項 十 二 課 程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83
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及 課 程 配 當 等 事 宜 十 三 表 揚 好 人 好 事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 負 責 受 理 教 職 員 工 暨 學 生 好 人 好 事 事 蹟 推 薦 查 證 及 評 審 等 事 宜 十 四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 負 責 圖 書 館 發 展 方 向 圖 書 館 經 費 分 配 館 藏 與 服 務 之 評 估 及 圖 書 館 與 讀 者 間 之 溝 通 事 宜 十 五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提 請 校 務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之 規 章 適 法 性 文 字 初 審 及 規 章 解 釋 等 事 宜 十 六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負 責 員 工 福 利 金 之 籌 集 管 理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之 研 究 改 進 員 工 福 利 收 入 之 分 配 應 用 員 工 互 助 基 金 償 還 之 處 理 及 其 他 有 關 員 工 福 利 事 項 十 七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 負 責 研 議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及 審 定 學 生 重 大 獎 懲 事 項 十 八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 負 責 教 育 實 習 重 要 發 展 方 向 及 政 策 之 研 議 事 項 實 習 教 師 整 體 輔 導 計 劃 之 規 劃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教 育 實 習 之 研 議 等 事 宜 十 九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款 次 變 更 責 擬 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課 程, 調 查 及 處 理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有 關 之 案 件 等 事 宜 二 十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款 次 變 更 會 : 負 責 研 議 服 務 學 習 政 策 及 督 導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之 實 施 二 十 一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委 員 會 : 款 次 變 更 負 責 審 議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所 得 分 配, 及 其 衍 生 權 益 之 管 理 與 運 用, 及 技 術 移 轉 有 關 事 項 二 十 二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款 次 變 更 通 識 教 育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並 執 行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成 效 之 評 估 等 事 及 課 程 配 當 等 事 宜 十 三 表 揚 好 人 好 事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 負 責 受 理 教 職 員 工 暨 學 生 好 人 好 事 事 蹟 推 薦 查 證 及 評 審 等 事 宜 十 四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 負 責 圖 書 館 發 展 方 向 圖 書 館 經 費 分 配 館 藏 與 服 務 之 評 估 及 圖 書 館 與 讀 者 間 之 溝 通 事 宜 十 五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提 請 校 務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之 規 章 適 法 性 文 字 初 審 及 規 章 解 釋 等 事 宜 十 六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負 責 員 工 福 利 金 之 籌 集 管 理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之 研 究 改 進 員 工 福 利 收 入 之 分 配 應 用 員 工 互 助 基 金 償 還 之 處 理 及 其 他 有 關 員 工 福 利 事 項 十 七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 負 責 研 議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及 審 定 學 生 重 大 獎 懲 事 項 十 八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擬 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課 程, 調 查 及 處 理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有 關 之 案 件 等 事 宜 十 九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 負 責 研 議 服 務 學 習 政 策 及 督 導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之 實 施 二 十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研 發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所 得 分 配, 及 其 衍 生 權 益 之 管 理 與 運 用, 及 技 術 移 轉 有 關 事 項 二 十 一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通 識 教 育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並 執 行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成 效 之 評 估 等 事 一 本 款 刪 除 二 101 年 10 月 5 日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廢 止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84
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宜 宜 二 十 二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 督 導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之 推 動, 審 定 本 校 之 環 保 政 策 審 查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依 程 序 書 規 定 執 行 任 務, 建 立 維 持 及 改 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二 十 三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督 導 及 考 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之 執 行 二 十 四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 推 動 校 區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及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督 導 校 園 工 作 場 所 作 業 之 安 全 與 衛 生, 預 防 校 園 職 業 災 害 及 增 進 勞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檢 查 之 規 劃, 並 協 助 提 升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健 康 二 十 五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 負 責 規 劃 整 體 發 展 之 未 來 化 事 項 評 估 未 來 化 實 施 與 執 行 成 效 及 其 他 有 關 未 來 化 之 規 劃 事 項 二 十 六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 負 責 規 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方 向 研 擬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授 要 點 推 動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之 開 授 審 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補 助 費 制 定 遠 距 教 學 獎 勵 補 助 辦 法 及 評 鑑 檢 討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授 品 質 二 十 七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之 運 用 計 畫 評 選 並 監 督 代 本 校 操 作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之 受 託 金 融 保 險 機 構 本 會 解 散 時 相 關 事 務 之 處 理 及 其 他 與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有 關 事 項 二 十 八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 負 責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數 額 存 儲 請 領 給 付 數 額 之 查 核 暫 停 提 撥 之 審 議 及 二 十 三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 督 導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之 推 動, 審 定 本 校 之 環 保 政 策 審 查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依 程 序 書 規 定 執 行 任 務, 建 立 維 持 及 改 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二 十 四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督 導 及 考 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之 執 行 二 十 五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 推 動 校 區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及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督 導 校 園 工 作 場 所 作 業 之 安 全 與 衛 生, 預 防 校 園 職 業 災 害 及 增 進 勞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檢 查 之 規 劃, 並 協 助 提 升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健 康 二 十 六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 負 責 規 劃 整 體 發 展 之 未 來 化 事 項 評 估 未 來 化 實 施 與 執 行 成 效 及 其 他 有 關 未 來 化 之 規 劃 事 項 二 十 七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 負 責 規 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方 向 研 擬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授 要 點 推 動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之 開 授 審 核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補 助 費 制 定 遠 距 教 學 獎 勵 補 助 辦 法 及 評 鑑 檢 討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授 品 質 二 十 八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負 責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之 運 用 計 畫 評 選 並 監 督 代 本 校 操 作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之 受 託 金 融 保 險 機 構 本 會 解 散 時 相 關 事 務 之 處 理 及 其 他 與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有 關 事 項 二 十 九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 負 責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數 額 存 儲 請 領 給 付 數 額 之 查 核 暫 停 提 撥 之 審 議 及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85
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監 督 準 備 金 之 事 項 監 督 準 備 金 之 事 項 二 十 九 衛 生 委 員 會 : 負 責 衛 生 管 理 及 計 畫 之 審 議 推 行 及 督 導 三 十 環 境 永 續 推 動 委 員 會 : 負 責 校 園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及 相 關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規 劃 審 議 及 督 導 三 十 衛 生 委 員 會 : 負 責 衛 生 管 理 及 計 畫 之 審 議 推 行 及 督 導 三 十 一 環 境 永 續 推 動 委 員 會 : 負 責 校 園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及 相 關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之 規 劃 審 議 及 督 款 次 變 更 款 次 變 更 導 三 十 一 資 訊 化 委 員 會 : 負 責 資 訊 化 政 策 訂 定 及 資 訊 化 相 關 事 項 之 審 議 及 諮 詢 前 項 各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必 要 時 得 另 設 其 他 委 員 會, 以 上 各 委 員 會 如 有 必 要 得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伍 臨 時 動 議 前 項 各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另 定 之, 必 要 時 得 另 設 其 他 委 員 會, 以 上 各 委 員 會 如 有 必 要 得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101 年 10 月 5 日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資 訊 化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明 定 資 訊 化 委 員 會 負 責 業 務 文 字 修 正 本 學 期 學 生 議 會 接 到 兩 件 投 訴 案, 一 是 某 同 學 已 通 過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交 換 生 資 格, 因 國 際 處 承 辦 人 員 疏 失, 導 致 當 事 人 無 法 如 期 出 國, 二 是 某 同 學 選 修 法 文 系 課 程, 覺 得 任 課 老 師 在 上 課 與 課 後 相 處 過 程 中, 對 他 與 其 他 同 學 有 差 別 待 遇 十 分 遺 憾 此 兩 件 案 件 與 學 校 溝 通 過 程 中, 皆 無 法 感 到 對 學 生 權 益 之 重 視, 因 此 希 望 藉 此 機 會, 不 僅 與 學 校 一 起 解 決 同 學 們 的 問 題, 並 希 望 未 來 能 加 強 與 學 生 之 溝 通 並 維 護 權 益 (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企 管 系 三 年 級 劉 書 宇 提 ) 校 長 回 應 : 議 長 非 常 熱 心, 協 助 不 同 科 系 的 同 學 處 理 問 題, 由 整 個 過 程 的 描 述 中, 已 知 這 二 個 案 件 已 得 到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學 校 是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各 單 位 處 理 同 學 問 題 時, 一 定 尊 重 同 學 的 意 見 並 盡 力 協 助, 行 政 人 員 如 有 疏 失, 以 致 損 害 同 學 的 權 益, 也 會 依 程 序 提 送 本 校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處 陸 指 示 事 項 一 高 副 校 長 專 題 報 告 中 以 未 來 化 意 識 做 為 淡 江 人 DNA 之 必 要 的 部 分, 以 未 來 化 思 維 做 為 淡 江 人 回 應 問 題 的 方 法, 以 未 來 化 行 動 做 為 淡 江 精 進 創 新 的 動 力, 以 未 來 藍 圖 做 為 淡 江 人 止 于 至 善 的 理 想 等 讓 同 仁 對 未 來 化 有 較 具 體 的 認 識, 亦 可 對 外 解 釋 何 謂 未 來 化, 請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持 續 將 未 來 化 的 概 念 聚 焦 討 論, 使 概 念 更 為 清 楚 二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著 作 有 一 千 多 本, 但 經 由 本 校 出 版 中 心 出 版 僅 16 本, 可 見 過 去 出 版 中 心 並 未 發 揮 功 能 現 在 聘 請 了 一 位 專 業 經 理 人, 具 有 實 務 經 驗, 邱 院 長 也 很 有 信 心 的 表 示 出 版 中 心 有 意 願 有 能 力 有 信 心 提 供 專 業 的 服 務, 期 望 各 院 系 所 老 師 的 出 版 品 能 交 由 出 版 中 心 出 版, 邱 院 長 亦 可 主 動 至 各 院 系 拜 訪 經 常 出 書 的 老 師, 洽 談 未 來 合 作 的 意 願 柒 散 會 ( 下 午 4 時 30 分 ) 86
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40 分 地 點 : 花 蓮 縣 政 府 簡 報 室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處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三 位 副 校 長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依 慣 例 行 政 會 議 每 年 一 次 至 校 外 召 開, 今 年 適 逢 本 ( 第 26) 屆 淡 江 菁 英 金 鷹 獎 得 主 傅 縣 長 崐 萁 力 邀 至 花 蓮 縣 參 訪, 因 此 本 ( 第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特 別 移 師 到 花 蓮 縣 政 府 召 開 感 謝 秘 書 處 規 劃 此 次 參 訪 行 程 以 及 花 蓮 縣 政 府 熱 情 接 待, 會 後 希 望 大 家 帶 著 輕 鬆 愉 快 的 心 情 體 驗 花 蓮 的 山 水 人 文 之 美 二 目 前 有 兩 件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 一 是 申 請 102 至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二 是 撰 寫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前 者 須 於 12 月 18 日 回 復, 後 者 明 年 1 月 底 要 繳 交, 希 望 各 單 位 全 力 以 赴, 以 爭 取 更 好 的 成 績 三 第 121 次 行 政 會 議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建 議 全 面 檢 視 教 師 獎 勵 之 相 關 法 規, 將 有 限 資 源 作 合 理 的 分 配 經 過 熱 烈 討 論, 決 議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於 院 長 會 議 研 議 虞 學 術 副 校 長 非 常 有 效 率, 已 修 正 了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及 相 關 辦 法, 適 用 新 法 後, 研 究 篇 數 大 幅 提 升, 例 如 : 第 1 2 類 通 過 論 文 篇 數 由 427 篇 增 加 到 498 篇, 第 3 類 所 發 表 期 刊 之 影 響 係 數 由 22 篇 增 加 到 81 篇, 成 果 豐 碩, 因 獎 勵 方 式 改 變, 研 究 篇 數 雖 增 加 很 多, 預 算 並 未 增 加,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經 過 逐 年 修 改, 也 更 符 合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四 持 續 聘 請 優 良 教 師, 提 升 本 校 師 資 :102 學 年 度 教 師 授 課 基 本 時 數 為 教 授 8 小 時, 副 教 授 9 小 時, 助 理 教 授 10 小 時, 各 系 所 排 課 也 做 了 一 些 調 整, 過 去 因 特 殊 情 形 專 簽 申 請 增 加 學 分 的 學 系, 經 過 重 新 檢 討 後, 也 已 回 歸 正 常, 整 體 調 整 後 多 出 來 的 學 分 數 希 望 能 聘 請 優 良 教 師, 提 升 本 校 師 資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下 列 新 訂 法 規 : (1)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2)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化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執 行 情 形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報 部 尚 未 核 定 2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 (1)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案 (2) 淡 江 大 學 培 育 全 球 文 創 產 業 領 域 人 才 計 畫 禮 遇 業 師 待 遇 標 準 試 辦 方 案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業 師 禮 遇 辦 法 及 修 正 案 (3) 淡 江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3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廢 止 案 : (1) 淡 江 大 學 畢 業 生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廢 止 (2)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執 行 情 形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報 部 尚 未 核 定 主 席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1, 略 ) 二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2, 略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申 請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 87
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11 月 8 日 臺 訓 ( 一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計 畫 係 特 色 主 題 三 年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以 人 際 和 諧, 能 力 加 值 為 計 畫 主 題, 本 計 畫 為 第 三 年 提 出 ( 見 附 件 3, 略 )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1 月 20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四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部 申 請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 一 為 表 揚 認 真 執 行 輔 導 工 作 之 優 良 導 師, 奉 示 由 本 處 研 擬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辦 法 二 現 行 優 良 導 師 甄 選 表 揚 實 施 要 點 ( 略 ) 訂 定 時 間 久 遠 已 不 符 現 況 需 求, 須 與 時 俱 進 擬 訂 新 法 以 為 業 務 執 行 之 依 據, 同 時 將 現 行 優 良 導 師 甄 選 表 揚 實 施 要 點 廢 止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24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11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四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表 揚 認 真 執 行 輔 導 工 作 之 優 良 導 師, 制 定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辦 法, 以 為 業 務 執 行 之 依 據 目 的 : 增 進 當 選 者 之 榮 譽 及 提 供 實 質 獎 勵, 落 實 導 師 輔 導 機 制 提 供 學 生 優 質 與 適 時 之 輔 導 原 則 : 優 良 導 師 獎 金 依 彈 性 薪 資 方 式 發 放, 由 人 力 資 源 處 年 度 預 算 項 下 支 應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表 揚 認 真 執 行 導 師 職 第 一 條 為 表 揚 認 真 執 行 導 師 職 設 立 宗 旨 務, 獎 勵 輔 導 工 作 優 良 之 導 師, 特 務, 獎 勵 輔 導 工 作 優 良 之 導 師, 法 規 會 修 正 : 訂 定 本 辦 法 制 定 本 辦 法 制 修 正 為 特 訂 字 第 二 條 優 良 導 師 須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第 五 條 推 薦 優 良 導 師 須 符 合 下 列 明 定 優 良 導 師 須 具 備 基 本 及 參 考 條 條 件 及 參 考 條 件 : 一 基 本 條 件 : 基 本 條 件 及 參 考 條 件 : 一 基 本 條 件 : 件 ( 一 ) 須 在 本 校 任 教 ( 職 ) 滿 二 年 以 上, 且 符 合 本 校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所 訂 之 現 任 合 格 導 師 ( 含 院 系 主 任 導 師 ) ( 二 ) 已 獲 本 項 獎 勵 者, 二 學 年 內 不 受 理 連 續 推 薦 ( 一 ) 須 在 本 校 任 教 ( 職 ) 滿 二 法 規 會 修 正 : 年 以 上, 且 符 合 本 校 導 師 一 原 提 案 第 五 條 修 正 為 第 二 條 制 實 施 辦 法 所 訂 之 現 任 合 二 第 一 項 刪 除 推 薦 2 字 三 第 一 款 第 三 目 建 議 取 消 : 有 完 整 之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活 動 紀 錄 等 字, 如 有 必 要 可 列 入 參 考 條 件 ; 並 刪 除, 且 字 ( 三 ) 導 師 評 量 等 級 考 評 為 A 等 級 者 二 參 考 條 件 ( 提 供 之 佐 證 資 料 以 前 三 個 學 期 為 限 ) ( 一 ) 熱 心 奉 獻 經 常 關 懷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困 難 問 題,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二 ) 輔 導 與 處 理 學 生 特 殊 或 重 大 事 項, 績 效 卓 著,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三 ) 推 動 並 輔 導 班 上 學 生 從 事 正 當 有 益 身 心 之 課 外 活 動,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四 ) 對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有 具 體 措 施 與 創 意 者 ( 五 ) 反 應 學 生 意 見 獲 有 關 單 位 採 納 改 進,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格 導 師 ( 含 院 系 主 任 導 師 ) ( 二 ) 已 獲 本 項 獎 勵 者, 二 學 年 內 不 受 理 連 續 推 薦 ( 三 ) 有 完 整 之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活 動 紀 錄, 且 導 師 評 量 等 級 考 評 為 A 等 級 者 二 參 考 條 件 ( 提 供 之 佐 證 資 料 以 前 三 個 學 期 為 限 ) ( 一 ) 熱 心 奉 獻 經 常 關 懷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困 難 問 題,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二 ) 輔 導 與 處 理 學 生 特 殊 或 重 大 事 項, 績 效 卓 著,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三 ) 推 動 並 輔 導 班 上 學 生 從 事 正 當 有 益 身 心 之 課 外 活 動,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四 ) 對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有 具 體 措 施 與 創 意 者 ( 五 ) 反 應 學 生 意 見 獲 有 關 單 位 採 納 改 進,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88
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 六 ) 與 學 生 經 常 保 持 聯 繫, 學 生 對 導 師 之 評 價 良 好 者 ( 如 : 學 生 或 家 長 意 見 回 饋 等 可 資 證 明 資 料 ) ( 七 ) 按 時 出 席 院 導 師 會 議 全 校 訓 輔 工 作 研 討 會 與 有 關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會 議 者 ( 八 ) 其 他 輔 導 與 服 務 相 關 事 項,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六 ) 與 學 生 經 常 保 持 聯 繫, 學 生 對 導 師 之 評 價 良 好 者 ( 如 : 學 生 或 家 長 意 見 回 饋 等 可 資 證 明 資 料 ) ( 七 ) 按 時 出 席 院 導 師 會 議 全 校 訓 輔 工 作 研 討 會 與 有 關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會 議 者 ( 八 ) 其 他 輔 導 與 服 務 相 關 事 項,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第 三 條 為 遴 選 工 作 需 要, 特 成 立 第 二 條 為 遴 選 工 作 需 要, 成 立 優 成 立 以 副 校 長 為 召 集 人 之 優 良 導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行 政 副 校 長 為 召 集 人,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學 務 長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另 由 校 長 聘 任 各 學 院 教 師 代 表 各 一 人 為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 學 生 會 得 推 薦 各 學 院 學 生 代 表 各 一 人 列 席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召 集 人 指 定 人 員 兼 任 之, 負 責 辦 理 審 查 相 關 業 務 第 四 條 本 會 每 學 年 開 會 一 次, 由 召 集 人 主 持 召 集 人 因 故 不 克 出 席 時, 應 指 定 委 員 代 理, 但 委 員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時,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 遇 委 員 本 人 獲 提 名 當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時, 應 行 迴 避, 且 不 計 入 應 出 席 委 員 人 數 良 導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遴 選 績 效 卓 稱 本 會 ) 行 政 副 校 長 為 召 集 人, 著 之 優 良 導 師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學 務 長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另 由 校 長 聘 任 法 規 會 修 正 : 各 學 院 教 師 代 表 各 一 人 組 成, 任 一 由 原 提 案 第 二 條 修 正 為 第 三 條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 學 生 會 二 增 加 特 字 得 推 薦 各 學 院 學 生 代 表 各 一 人 列 三 組 成 文 字 修 正 為 為 委 員 席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負 責 四 増 加 由 召 集 人 指 定 人 員 兼 任 辦 理 審 查 相 關 業 務 之, 等 字 第 三 條 本 會 每 學 年 開 會 乙 次, 依 明 定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導 師 輔 導 績 效 審 查 該 年 度 優 良 導 出 席 會 議 規 定 師 會 議 由 召 集 人 主 持, 召 集 人 因 法 規 會 修 正 : 故 不 克 出 席 時, 由 召 集 人 指 定 委 員 一 原 提 案 第 三 條 修 正 為 第 四 條 代 理, 本 會 委 員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會 議 二 乙 文 字 修 正 為 一, 時,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 遇 委 員 本 修 正 為 人 獲 提 名 當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應 行 迴 避, 且 不 計 入 應 出 席 委 員 人 數 三 建 議 刪 除 依 導 師 輔 導 績 效 審 查 該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會 議 等 字 四 由 召 集 人 修 正 為 應 五 本 會 修 正 為 但 六 刪 除 會 議 二 字 七 增 加 時 字 第 五 條 評 審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第 六 條 評 審 方 式 : 一 明 定 審 查 方 式 一 初 複 審 : 一 初 複 審 : 二 委 員 出 席 比 率 及 投 票 表 決 票 數 優 良 導 師 之 初 複 審 由 各 系 優 良 導 師 之 初 複 審 由 各 系 規 定 院 推 選, 各 學 院 推 薦 名 額, 依 院 推 選, 各 學 院 推 薦 名 額, 依 導 師 人 數 比 例 ( 十 五 比 一, 餘 數 四 捨 五 入 為 原 則 ) 由 院 統 籌 辦 理 ; 經 院 長 核 定 後 將 優 良 導 導 師 人 數 比 例 ( 十 五 比 一, 餘 法 規 會 修 正 : 數 四 捨 五 入 為 原 則 ) 由 院 統 籌 一 原 提 案 第 六 條 修 正 為 第 五 條 辦 理 ; 經 院 長 核 定 後 將 優 良 導 二 第 一 項 增 加, 依 下 列 規 定 師 推 薦 名 冊 遴 選 推 薦 表 及 佐 師 推 薦 名 冊 甄 選 推 薦 表 及 佐 等 字 證 資 料 送 學 務 處 提 交 本 會 決 證 資 料 送 學 務 處 提 交 委 員 會 三 甄 選 修 正 為 遴 選 審 二 決 審 : 由 本 會 就 受 推 薦 人 資 料 加 以 審 議, 經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後, 產 生 優 良 導 師 ; 再 經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取 至 多 七 名 當 選 特 優 導 師, 陳 校 決 審 二 決 審 : 由 本 會 就 受 推 薦 人 資 料 加 以 審 議, 經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後, 產 生 優 良 導 師 ; 再 經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取 至 多 七 名 當 選 特 優 導 師, 陳 校 四 委 員 會 修 正 為 本 會 89
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長 核 定 之 長 核 定 之 第 六 條 各 學 院 應 於 每 年 四 月 二 十 第 九 條 各 學 院 應 於 每 年 四 月 二 十 明 定 各 院 推 薦 作 業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日 前 將 優 良 導 師 初 複 審 推 薦 資 料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彙 整 供 遴 選 參 考, 全 校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日 前 將 優 良 導 師 初 複 審 推 薦 資 審 作 業 期 程 料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彙 法 規 會 修 正 : 整, 全 校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一 原 提 案 第 九 條 修 正 為 第 六 條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於 每 年 五 月 份 召 會 議 於 每 年 五 月 份 召 開 二 增 加 供 遴 選 參 考 等 字 開 第 七 條 當 選 優 良 導 師 者, 每 位 頒 第 四 條 當 選 優 良 導 師 者, 每 位 頒 明 定 獎 勵 方 式 給 獎 狀 一 紙 每 月 獎 金 二 千 元 ; 當 選 特 優 導 師 者, 每 位 頒 給 獎 狀 一 紙 每 月 獎 金 一 萬 元 獲 獎 者 給 獎 狀 一 面 每 月 獎 金 貳 仟 元 ; 法 規 會 修 正 : 當 選 特 優 導 師 者, 每 位 頒 給 獎 狀 一 原 提 案 第 四 條 修 正 為 第 七 條 一 面 每 月 獎 金 壹 萬 元 ; 特 優 導 二 面 修 正 為 紙, 貳 仟 獎 勵 金 於 次 學 年 度 八 月 份 起 至 次 年 七 月 份 止 按 月 發 給 一 學 年 師 由 優 良 導 師 中 評 選 產 生, 名 額 至 多 七 名 ; 獲 獎 者 獎 勵 金 於 次 學 年 度 八 月 份 起 按 月 發 給 一 學 年 修 正 為 二 千, 壹 修 正 為 一, ; 修 正 為 三 第 五 條 第 二 款 後 段 已 明 定 至 多 七 名 當 選 特 優 導 師, 爰 建 議 刪 除 特 優 導 師 由 優 良 導 師 中 評 選 產 生, 名 額 至 多 七 名 ; 等 字 四 法 規 會 建 議 定 義 清 楚, 提 案 單 位 增 加 至 次 年 七 月 份 止 等 字 第 八 條 當 選 優 良 導 師 者, 由 各 院 第 七 條 當 選 優 良 導 師 者, 由 各 院 明 定 優 良 特 優 導 師 表 揚 時 機 院 長 於 導 師 會 議 時 公 開 表 揚 及 頒 發 獎 狀 獲 選 特 優 導 師 者, 由 校 院 長 於 導 師 會 議 時 公 開 表 揚 及 頒 法 規 會 修 正 : 發 獎 狀 獲 選 特 優 導 師 者, 由 校 條 次 變 更 長 於 畢 業 典 禮 日 公 開 表 揚 及 頒 發 獎 狀 ; 其 優 良 事 蹟 列 入 教 師 升 等 與 考 評 參 考, 並 刊 登 於 淡 江 時 報 表 揚 長 於 畢 業 典 禮 日 公 開 表 揚 及 頒 發 獎 狀 ; 其 優 良 事 蹟 列 入 教 師 升 等 與 考 評 參 考, 並 刊 登 於 淡 江 時 報 表 揚 第 九 條 當 選 為 優 良 導 師 者, 應 於 第 八 條 獲 選 為 特 優 導 師 者, 至 少 明 定 優 良 導 師 應 以 書 面 資 料 或 出 席 院 導 師 會 議 分 享 輔 導 經 驗 與 心 得 ; 獲 選 為 特 優 導 師 者, 至 少 撰 寫 一 篇 一 千 六 百 字 以 上 之 相 關 短 文 論 述, 交 學 務 處 彙 編, 以 傳 承 撰 寫 一 篇 一 千 六 百 字 以 上 之 相 關 相 關 會 議 分 享 輔 導 經 驗 短 文 論 述, 交 學 務 處 彙 編, 以 傳 法 規 會 修 正 : 承 優 良 導 師 經 驗, 並 於 相 關 之 導 一 條 次 變 更 師 研 習 活 動 中 應 邀 發 表 ; 當 選 為 二 優 良 導 師 與 特 優 導 師 敘 述 之 順 優 良 導 師 經 驗, 應 於 相 關 之 導 師 研 習 活 動 中 應 邀 發 表 優 良 導 師 者, 必 須 於 院 導 師 會 議 分 享 輔 導 經 驗 與 心 得 序 調 整 三 必 須 修 正 為 應 字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辦 法 條 文 如 下 : 條 文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表 揚 認 真 執 行 導 師 職 務, 獎 勵 輔 導 工 作 優 良 之 導 師,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優 良 導 師 須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條 件 及 參 考 條 件 : 一 基 本 條 件 : ( 一 ) 須 在 本 校 任 教 ( 職 ) 滿 二 年 以 上, 且 符 合 本 校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所 訂 之 現 任 合 格 導 師 ( 含 院 系 主 任 導 師 ) ( 二 ) 已 獲 本 項 獎 勵 者, 二 學 年 內 不 受 理 連 續 推 薦 ( 三 ) 導 師 評 量 等 級 考 評 為 A 等 級 者 二 參 考 條 件 ( 提 供 之 佐 證 資 料 以 前 三 個 學 期 為 限 ) 90
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熱 心 奉 獻 經 常 關 懷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困 難 問 題,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二 ) 輔 導 與 處 理 學 生 特 殊 或 重 大 事 項, 績 效 卓 著,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三 ) 推 動 並 輔 導 班 上 學 生 從 事 正 當 有 益 身 心 之 課 外 活 動,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四 ) 對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有 具 體 措 施 與 創 意 者 ( 五 ) 反 應 學 生 意 見 獲 有 關 單 位 採 納 改 進,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 六 ) 與 學 生 經 常 保 持 聯 繫, 學 生 對 導 師 之 評 價 良 好 者 ( 如 : 學 生 或 家 長 意 見 回 饋 等 可 資 證 明 資 料 ) ( 七 ) 按 時 出 席 院 導 師 會 議 全 校 訓 輔 工 作 研 討 會 與 有 關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會 議 者 ( 八 ) 其 他 輔 導 與 服 務 相 關 事 項,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第 三 條 為 遴 選 工 作 需 要, 特 成 立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行 政 副 校 長 為 召 集 人,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學 務 長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另 由 校 長 聘 任 各 學 院 教 師 代 表 各 一 人 為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 學 生 會 得 推 薦 各 學 院 學 生 代 表 各 一 人 列 席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召 集 人 指 定 人 員 兼 任 之, 負 責 辦 理 審 查 相 關 業 務 第 四 條 本 會 每 學 年 開 會 一 次, 由 召 集 人 主 持 召 集 人 因 故 不 克 出 席 時, 應 指 定 委 員 代 理, 但 委 員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時,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 遇 委 員 本 人 獲 提 名 當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時, 應 行 迴 避, 且 不 計 入 應 出 席 委 員 人 數 第 五 條 評 審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初 複 審 : 優 良 導 師 之 初 複 審 由 各 系 院 推 選, 各 學 院 推 薦 名 額, 依 導 師 人 數 比 例 ( 十 五 比 一, 餘 數 四 捨 五 入 為 原 則 ) 由 院 統 籌 辦 理 ; 經 院 長 核 定 後 將 優 良 導 師 推 薦 名 冊 遴 選 推 薦 表 及 佐 證 資 料 送 學 務 處 提 交 本 會 決 審 二 決 審 : 由 本 會 就 受 推 薦 人 資 料 加 以 審 議, 經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後, 產 生 優 良 導 師 ; 再 經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取 至 多 七 名 當 選 特 優 導 師, 陳 校 長 核 定 之 第 六 條 各 學 院 應 於 每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前 將 優 良 導 師 初 複 審 推 薦 資 料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彙 整 供 遴 選 參 考, 全 校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於 每 年 五 月 份 召 開 第 七 條 當 選 優 良 導 師 者, 每 位 頒 給 獎 狀 一 紙 每 月 獎 金 二 千 元 ; 當 選 特 優 導 師 者, 每 位 頒 給 獎 狀 一 紙 每 月 獎 金 一 萬 元 獲 獎 者 獎 勵 金 於 次 學 年 度 八 月 份 起 至 次 年 七 月 份 止 按 月 發 給 一 學 年 第 八 條 當 選 優 良 導 師 者, 由 各 院 院 長 於 導 師 會 議 時 公 開 表 揚 及 頒 發 獎 狀 獲 選 特 優 導 師 者, 由 校 長 於 畢 業 典 禮 日 公 開 表 揚 及 頒 發 獎 狀 ; 其 優 良 事 蹟 列 入 教 師 升 等 與 考 評 參 考, 並 刊 登 於 淡 江 時 報 表 揚 第 九 條 當 選 為 優 良 導 師 者, 應 於 院 導 師 會 議 分 享 輔 導 經 驗 與 心 得 ; 獲 選 為 特 優 導 師 者, 至 少 撰 寫 一 篇 一 千 六 百 字 以 上 之 相 關 短 文 論 述, 交 學 務 處 彙 編, 以 傳 承 優 良 導 師 經 驗, 應 於 相 關 之 導 師 研 習 活 動 中 應 邀 發 表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甄 選 表 揚 實 施 要 點 同 時 廢 止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為 符 合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17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D 號 函 訂 頒 之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 略 ) 第 五 點 第 四 款 規 定, 設 置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爰 此,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17 日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1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草 案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引 導 各 大 學 建 立 完 善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教 育 部 業 訂 定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目 的 : 為 規 劃 及 評 鑑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以 落 實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及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原 則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辦 理, 研 擬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91
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及 教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及 教 設 立 宗 旨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執 掌 為 指 導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之 規 劃 諮 詢 及 審 議 評 鑑 結 果 等 相 關 事 宜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十 至 十 五 人,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稽 核 長 兼 任 之 委 員 由 校 長 遴 聘, 校 外 委 員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委 員 總 數 五 分 之 三,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聘 任 資 格 需 具 下 列 之 一 者 : 一 具 有 學 術 聲 望, 並 曾 擔 任 大 學 校 長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二 具 有 學 術 聲 望, 並 曾 擔 任 一 級 行 政 主 管 院 長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三 具 有 專 業 聲 望 或 豐 富 產 業 經 驗, 並 曾 擔 任 部 門 主 管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第 四 條 本 會 委 員 執 行 本 校 評 鑑 工 作 時, 應 遵 守 保 密 及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92 第 二 條 本 會 執 掌 為 指 導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之 規 劃 諮 詢 及 審 議 評 鑑 結 果 等 相 關 工 作 事 宜 職 掌 法 規 會 修 正 : 刪 除 工 作 2 字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十 至 十 五 人, 委 員 與 執 行 秘 書 之 資 格 任 期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稽 核 長 兼 任 之 委 員 法 規 會 修 正 : 由 校 長 遴 聘, 校 外 委 員 人 數 不 得 一 第 一 項 增 加 委 員 之 低 於 總 數 五 分 之 三, 任 期 一 年, 等 字 期 滿 得 續 聘 聘 任 資 格 需 具 下 列 二 第 一 項 分 立 二 項, 委 員 聘 任 資 資 格 之 一 : 格 列 為 第 二 項 三 刪 除 資 格 二 字 並 增 加 者 一 具 有 學 術 聲 望, 並 曾 擔 任 字 大 學 校 長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二 具 有 學 術 聲 望, 並 曾 擔 任 一 級 行 政 主 管 院 長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三 具 有 專 業 聲 望 或 豐 富 產 業 經 驗, 並 曾 擔 任 部 門 主 管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第 四 條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執 行 本 遵 守 原 則 校 評 鑑 工 作 時, 應 遵 守 保 密 及 利 法 規 會 修 正 : 益 迴 避 原 則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修 正 為 本 會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設 立 及 修 正 程 序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條 文 如 下 : 條 文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及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執 掌 為 指 導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之 規 劃 諮 詢 及 審 議 評 鑑 結 果 等 相 關 事 宜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十 至 十 五 人,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稽 核 長 兼 任 之 委 員 由 校 長 遴 聘, 校 外 委 員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委 員 總 數 五 分 之 三,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聘 任 資 格 需 具 下 列 之 一 者 : 一 具 有 學 術 聲 望, 並 曾 擔 任 大 學 校 長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二 具 有 學 術 聲 望, 並 曾 擔 任 一 級 行 政 主 管 院 長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三 具 有 專 業 聲 望 或 豐 富 產 業 經 驗, 並 曾 擔 任 部 門 主 管 或 相 當 職 務 者 第 四 條 本 會 委 員 執 行 本 校 評 鑑 工 作 時, 應 遵 守 保 密 及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為 符 合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17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D 號 函 訂 頒 之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 略 ) 第 五 點 第 四 款 規 定, 設 置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爰 此, 修 正 本 辦 法, 並 配 合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17 日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1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及 辦 學 績 效,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分 為 校 務 評 鑑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與 教 學 評 量 三 類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為 指 導 單 位,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為 決 策 管 理 單 位, 評 鑑 工 作 之 執 行 規 劃 則 由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 以 下 簡 稱 品 保 處 ) 負 責, 並 由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第 三 條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依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每 學 年 定 期 實 施 ;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應 依 據 評 鑑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方 案, 並 列 入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中 第 一 條 為 改 善 辦 學 績 效,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以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為 最 高 決 策 管 理 單 位, 評 鑑 工 作 之 執 行 規 劃 則 由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 以 下 簡 稱 品 保 處 ) 負 責, 並 由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推 動 辦 理 第 三 條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分 為 校 務 評 鑑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與 教 學 評 量 三 大 類 校 務 評 鑑 每 學 年 定 期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每 學 期 實 施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每 學 年 受 評 之 學 院 由 品 保 處 參 酌 本 校 實 際 需 要 擇 定 該 學 年 度 需 進 行 評 鑑 之 學 院 簽 核 並 依 核 示 原 則 辦 理, 各 學 院 至 少 每 五 年 進 行 一 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文 字 修 正 一 本 條 前 段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三 條 前 段 移 列,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配 合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為 指 導 單 位 一 本 條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四 條 前 段 及 第 七 條 整 併 後 移 列,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現 行 條 文 前 段 移 列 至 第 二 條 前 段 三 現 行 條 文 中 段 教 學 評 量 每 學 期 實 施 之 規 定 移 列 至 第 五 條 四 現 行 條 文 後 段 移 列 至 第 四 條 中 段 第 四 條 本 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每 學 年 各 受 評 單 位 依 核 示 原 則 實 施 ; 各 院 系 ( 所 ) 每 五 年 至 少 進 行 評 鑑 一 次, 並 應 依 據 評 鑑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方 案, 且 列 入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中 第 五 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每 學 期 實 施 各 教 學 單 位 應 將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納 入 教 師 評 鑑 聘 任 考 核 及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推 薦 參 考, 並 協 助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之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依 需 要 提 供 輔 導 與 服 務 第 四 條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依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辦 理 ;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另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辦 理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另 定 之 第 六 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辦 理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另 定 之 第 七 條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應 依 一 本 條 刪 除 一 本 條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三 條 後 段 第 五 條 前 段 及 第 八 條 整 併 後 移 列,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現 行 條 文 前 段 移 列 至 第 三 條 前 段 一 本 條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三 條 中 段 第 六 條 前 段 及 第 九 條 整 併 後 移 列,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五 條 前 段 移 列 至 第 四 條 前 段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本 條 前 段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前 段, 爰 予 刪 除 93
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94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據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因 應 改 進 方 案, 並 將 改 進 方 案 編 二 本 條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條 後 段, 爰 予 刪 除 入 單 位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以 利 追 蹤 列 管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八 條 各 教 學 單 位 應 依 據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因 應 改 進 方 案, 並 將 改 進 方 案 編 入 單 位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以 利 追 蹤 列 管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第 九 條 各 教 學 單 位 應 將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納 入 教 師 評 鑑 聘 任 考 核 及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推 薦 參 考, 並 設 法 協 助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之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提 供 協 助 輔 導 與 服 務 第 十 條 本 校 得 將 各 單 位 評 鑑 結 果 及 改 進 情 形 列 為 各 單 位 年 度 經 費 預 算 分 配, 以 及 各 單 位 績 效 評 估 與 獎 勵 之 參 考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本 條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四 條 後 段, 爰 予 刪 除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本 條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後 段, 爰 予 刪 除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配 合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無 規 定 之 必 要, 爰 予 刪 除 條 次 變 更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一 依 101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薪 津 專 案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增 列 專 案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及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之 年 資 採 計 規 定 二 建 立 法 源 依 據, 明 定 教 師 升 等 晉 薪 條 件 修 正 第 八 條 ( 一 ) 如 原 支 薪 級 未 達 新 改 聘 職 務 等 級 最 低 薪 級 者, 得 自 新 職 務 之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次 學 年 度 不 晉 薪 級 ( 二 ) 原 職 務 等 級 未 達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者, 升 等 當 學 年 度 不 晉 級, 僅 調 整 學 術 研 究 費, 次 學 年 度 晉 級 ( 三 ) 原 職 務 等 級 已 達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時, 升 等 當 學 年 度 則 晉 薪 一 級 及 調 整 學 術 研 究 費, 次 學 年 度 不 再 晉 薪 級 三 為 配 合 私 校 退 撫 條 例 規 定, 新 聘 教 師 起 聘 日 到 職 日 與 起 薪 日 需 一 致, 修 正 第 十 一 條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19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0 月 2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校 初 任 教 師, 以 自 聘 任 職 務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為 原 則, 助 理 教 授 具 博 士 學 位 者 自 薪 額 三 三 元 起 敘 ; 曾 任 國 內 專 科 以 上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之 專 案 教 師, 與 現 職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且 服 務 表 現 優 良 之 年 資 者, 得 在 本 職 最 高 年 功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前 項 年 資 之 採 計, 以 不 包 含 第 三 條 本 校 初 任 教 師, 以 自 聘 任 職 務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為 原 則, 助 理 教 授 具 博 士 學 位 者 自 薪 額 三 三 元 起 敘 ; 曾 任 國 內 專 科 以 上 與 現 職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且 服 務 表 現 優 良 之 年 資, 得 在 本 職 最 高 年 功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前 項 年 資 之 採 計, 以 不 包 含 增 列 國 內 專 案 教 師 年 資 採 計 規 定
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留 職 停 薪 之 年 資 為 原 則 留 職 停 薪 之 年 資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本 校 初 任 教 師 曾 任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與 現 職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且 服 務 表 現 優 良 之 年 資, 或 曾 任 職 國 內 外 公 部 門 私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得 另 依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採 計 曾 任 國 內 外 私 人 機 構 年 資 提 敘 原 則 之 規 定 提 敘 薪 級, 累 計 每 滿 一 年 至 多 提 敘 一 級, 最 高 採 計 提 敘 至 本 職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曾 任 職 中 央 研 究 院 正 式 編 制 研 究 人 員, 與 任 教 職 稱 相 當 之 年 資, 累 計 每 滿 一 年 得 提 敘 一 級 ; 國 內 外 其 他 研 究 單 位 之 研 究 人 員 及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之 年 資, 累 計 每 滿 二 年 得 提 敘 一 級 第 四 條 本 校 初 任 教 師 曾 任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與 現 職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且 服 務 表 現 優 良 之 年 資, 或 曾 任 職 國 內 外 公 部 門 私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得 另 依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採 計 曾 任 國 內 外 私 人 機 構 年 資 提 敘 原 則 之 規 定 提 敘 薪 級, 每 滿 一 年 至 多 提 敘 一 級, 最 高 採 計 提 敘 至 本 職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一 增 列 年 資 採 累 計 規 定 二 新 增 第 二 項 增 列 研 究 人 員 及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之 年 資 採 計 規 定 第 八 條 教 師 因 升 等 或 取 得 較 高 學 第 八 條 教 師 因 升 等 或 取 得 較 高 學 增 列 專 任 教 師 升 等 晉 級 原 則 歷 改 聘 者, 如 原 支 薪 級 未 達 新 改 歷 改 聘 者, 如 原 支 薪 級 未 達 新 改 聘 職 務 最 低 薪 級 者, 得 自 新 職 務 聘 職 務 等 級 最 低 級 者, 得 自 新 職 之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於 學 年 中 改 聘 務 之 最 低 級 起 敘 者, 次 學 年 度 不 晉 薪 級 ; 如 已 達 最 低 薪 級, 學 年 中 依 原 薪 級 改 聘 新 職 務 等 級 者, 於 次 學 年 度 晉 薪 一 級 ; 如 原 職 務 已 達 最 高 年 功 薪 且 當 學 年 度 未 晉 薪 者, 改 聘 新 職 務 且 晉 薪 一 級, 新 任 職 務 未 滿 一 年 者, 次 學 年 度 不 再 晉 薪 級 第 十 一 條 本 校 初 任 人 員 依 下 列 規 定 起 薪 與 改 支 : 一 新 聘 教 師 於 當 學 年 度 八 月 底 前 或 二 月 底 前 報 到 者 ; 客 座 教 師 在 當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日 前 報 到 者, 當 月 薪 津 均 支 全 薪, 未 於 上 述 時 間 報 到 者, 自 實 際 到 職 日 起 薪 二 助 教 職 員 及 工 友 自 核 定 任 用 後 實 際 到 職 之 日 起 薪 三 初 任 人 員 到 職 日 期 以 親 自 到 人 力 資 源 處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為 準 四 因 補 繳 學 經 歷 證 件 或 取 得 新 資 格 申 請 改 敘 者, 均 自 核 定 改 敘 之 日 起 改 支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一 條 本 校 初 任 人 員 依 下 列 規 定 起 薪 與 改 支 : 一 教 師 自 實 際 到 職 日 起 薪 二 助 教 職 員 及 工 友 自 核 定 任 用 後 實 際 到 職 之 日 起 薪 三 初 任 人 員 到 職 日 期 以 親 自 到 人 力 資 源 處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為 準 四 因 補 繳 學 經 歷 證 件 或 取 得 新 資 格 申 請 改 敘 者, 均 自 核 定 改 敘 之 日 起 改 支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配 合 99 年 1 月 私 校 退 撫 條 例, 修 正 新 聘 教 師 起 薪 日 之 規 定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爰 配 合 修 正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95
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勞 工 委 員 會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釋 函,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以 不 少 於 6 個 月 為 原 則 及 以 不 少 於 6 個 月 為 限 ( 略 ), 而 本 校 現 行 法 規 僅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似 不 符 合 上 述 規 定, 擬 予 以 修 正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19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0 月 2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且 每 次 不 少 於 六 個 月, 但 如 可 請 求 之 期 間 不 足 六 個 月 或 因 特 殊 事 由 經 與 本 校 協 商 合 致 者,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之 申 請 人,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預 定 開 始 前 三 個 月 提 出 申 請, 職 工 由 所 屬 單 位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教 師 依 教 師 評 審 程 序 辦 理 第 四 條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前 項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之 申 請 人,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預 定 開 始 前 三 個 月 提 出 申 請, 職 工 由 所 屬 單 位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教 師 依 教 師 評 審 程 序 辦 理 依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規 定 及 教 育 部 釋 函, 爰 予 修 正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提 ) 一 83 年 公 布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管 理 規 則, 原 頒 教 職 員 住 宿 房 舍 管 理 辦 法 已 同 時 作 廢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15 日 101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會 之 任 務 如 下 : 一 討 論 及 決 議 有 關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之 分 配 調 整 及 建 議 事 項 二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管 理 規 則, 審 核 宿 舍 申 請 人 之 配 住 資 格 與 分 配 程 序 第 四 條 本 會 之 任 務 如 下 : 一 討 論 及 決 議 有 關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之 分 配 調 整 及 建 議 事 項 二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住 宿 房 舍 管 理 辦 法, 審 核 宿 舍 申 請 人 之 配 住 資 格 與 分 配 程 序 前 項 教 職 員 住 宿 房 舍 管 理 辦 法, 由 本 會 訂 定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本 項 刪 除,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管 理 規 則 第 九 條 已 訂 定 規 範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提 ) 一 為 導 入 OHSAS1800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校 園 安 全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提 高 本 校 安 衛 管 理 能 量, 將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1 月 14 日 101 學 年 度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1 次 管 理 審 查 會 審 議 101 年 11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96
9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一 配 合 OHSAS18001 系 統 引 進 二 導 入 安 全 衛 生 精 神, 增 加 安 全 衛 生 字 樣, 刪 除 ISO14001 字 樣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推 行 校 區 ISO14001 環 境 第 一 條 為 推 行 校 區 ISO14001 環 境 一 配 合 OHSAS18001 系 統 引 進 管 理 系 統 及 OHSAS18001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二 導 入 安 全 衛 生 精 神, 增 加 安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設 置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十 條 規 定 設 置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全 衛 生 字 樣, 刪 除 ISO14001 字 樣 第 二 條 本 會 任 務 如 下 : 一 督 導 全 校 ISO14001 及 OHSAS18001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事 宜 二 建 立 維 持 及 改 善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三 審 定 本 校 之 環 保 及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並 檢 討 其 成 效 及 目 標 之 執 行 四 審 查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並 於 校 務 會 議 中 報 告 五 其 他 依 ISO14001 及 OHSAS18001 管 理 系 統 程 序 書 規 定 之 任 務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7 時 ) 第 二 條 本 會 任 務 如 下 : 一 督 導 全 校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事 宜 二 建 立 維 持 及 改 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三 審 定 本 校 之 環 保 政 策, 並 檢 討 其 成 效 及 環 保 目 標 之 執 行 四 審 查 內 部 稽 核 報 告, 並 於 校 務 會 議 中 報 告 五 其 他 依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程 序 書 規 定 之 任 務 一 配 合 OHSAS18001 系 統 引 進 二 導 入 安 全 衛 生 精 神, 增 加 安 全 衛 生 字 樣, 現 行 第 三 款 刪 除 環 保 二 字, 第 五 款 修 正 環 境 為 OHSAS
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CL506 同 步 視 訊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執 行 長 商 管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劉 書 宇 ( 企 管 3A) 學 生 會 會 長 林 蕙 君 ( 資 圖 2A)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處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一 團 隊 研 究 績 優 獎 獲 獎 之 研 究 中 心 : ( 一 )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頒 發 獎 金 130 萬 元 ( 二 )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頒 發 獎 金 60 萬 元 ( 三 )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頒 發 獎 金 30 萬 元 二 本 校 化 學 學 系 王 文 竹 教 授 多 年 來 積 極 從 事 科 普 之 推 廣 工 作, 擔 任 科 學 月 刊 各 項 無 給 職 工 作, 對 國 內 國 高 中 及 小 學 生 科 學 新 知 之 培 養, 貢 獻 卓 著, 特 頒 發 獎 金 5 萬 元 及 獎 牌 一 面 貳 主 席 報 告 一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各 位 主 管 各 系 所 主 管 : 大 家 好! 今 天 是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也 是 本 學 期 擴 大 舉 行 的 行 政 會 議, 邀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及 學 生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將 校 內 最 近 重 要 的 政 策 與 特 別 重 要 的 訊 息, 藉 此 彼 此 溝 通 交 換 意 見 二 教 學 單 位 下 學 期 重 要 工 作 如 下, 請 大 家 共 同 推 動 : ( 一 ) 關 懷 鼓 勵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並 規 劃 未 來 課 程 : 今 年 是 本 校 首 次 招 收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符 合 資 格 的 同 學 有 二 百 多 名, 有 一 百 多 名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因 為 學 生 來 自 不 同 科 系, 所 以 安 排 在 晚 上 上 課, 目 前 已 上 了 一 學 期 課 程, 非 常 辛 苦 依 本 校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大 一 新 生 除 了 入 學 成 績 須 在 各 班 前 5% 以 內, 未 來 修 課 期 間 成 績 亦 須 維 持 在 班 上 前 10%, 否 則 即 喪 失 資 格, 成 績 達 到 標 準 始 可 再 度 修 習, 因 此 同 學 們 是 否 能 堅 持 到 最 後, 是 很 大 的 考 驗 今 年 這 屆 同 學, 我 們 稱 為 星 光 一 班,12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與 他 們 見 面 並 予 以 勉 勵, 同 學 們 對 自 己 很 有 信 心, 但 對 於 未 來 的 規 劃 則 有 不 確 定 感, 請 系 主 任 特 別 關 心 鼓 勵 這 屆 學 生, 同 時 思 考 規 劃 二 年 級 課 程, 無 論 是 單 獨 開 課 隨 班 附 讀 或 額 外 增 加 報 告, 對 同 學 都 有 加 值 作 用 今 年 是 第 1 年 實 施, 請 各 系 儘 早 規 劃 課 程, 對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始 有 助 益, 如 果 做 出 口 碑, 明 年 才 會 有 更 多 的 學 生 參 與 ( 二 ) 宣 導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色 : 下 學 期 是 第 2 年 開 設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經 由 去 年 一 年 的 經 驗,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時 間 已 改 進 調 整 得 更 加 完 整, 希 望 系 主 任 於 各 種 場 合 宣 導 此 課 程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色, 同 時 提 醒 學 生, 此 學 門 為 必 修 課 程, 修 畢 即 可 完 成 本 校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中 的 四 項 : 德 智 體 群, 務 必 認 真 學 習 ( 三 ) 落 實 品 德 年 各 項 活 動 : 今 年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以 品 德 年 為 目 標,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已 整 理 研 討 會 當 天 的 實 錄, 訂 定 許 多 品 德 指 標, 近 日 即 可 完 成, 請 各 學 院 系 依 指 標 項 目 推 動, 並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辦 理 的 各 項 活 動 相 互 配 合, 下 學 期 即 可 正 式 展 開 品 德 年 活 動 ( 四 ) 今 天 會 議 有 五 個 提 案 與 研 究 發 展 處 有 關, 過 去 一 直 鼔 勵 各 系 所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鼔 勵 的 機 制 仍 在 研 議, 但 對 於 研 究 中 心 的 設 置 應 建 立 客 觀 的 評 比 標 準, 因 此 特 別 成 立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訂 定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鼓 勵 老 師 成 立 研 究 中 心, 以 激 發 研 究 能 量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建 立 研 究 特 色, 同 時 對 於 績 效 不 彰 的 研 究 中 心 訂 定 退 場 機 制, 希 望 各 學 院 重 視 研 發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並 鼓 勵 有 興 趣 的 老 師 參 與 ( 五 ) 人 力 資 源 處 最 近 發 了 許 多 有 關 同 仁 權 益 的 OA 信 函 給 全 校 同 仁, 同 時 辦 了 幾 場 說 明 會, 一 是 102 年 實 施 二 代 健 保 相 關 事 宜 : 二 代 健 保 作 業 項 目 複 雜, 人 力 資 源 處 財 務 處 總 務 處 與 資 訊 處 花 了 許 多 時 間 了 解 並 訂 了 許 多 配 套 措 施 ; 二 是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個 人 儲 金 專 戶 自 主 投 資 運 用 實 施 計 畫 : 此 計 畫 是 以 既 有 的 退 休 金, 依 個 人 風 險 屬 性 評 估 選 擇 投 資 方 式, 分 為 保 守 型 穩 健 型 積 極 型, 對 於 私 校 退 休 福 利 可 多 一 點 保 障 這 二 項 都 與 同 仁 權 益 有 關, 請 大 家 用 心 了 解 並 將 訊 息 傳 達 給 老 師 ( 六 ) 加 強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及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 學 期 初, 運 管 系 學 生 發 生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最 近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也 發 生 不 幸 事 件, 對 於 學 生 安 全 及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要 特 別 注 意, 本 校 有 健 全 的 導 師 制 度, 導 師 與 學 生 會 談 時, 發 現 有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請 儘 速 轉 介 到 諮 商 輔 導 組, 授 課 老 師 與 學 生 相 處 時 發 現 有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亦 儘 速 轉 介 到 諮 商 輔 導 組,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請 大 家 共 同 注 意 預 防, 務 必 98
1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到 每 位 學 生 三 今 天 專 題 報 告 有 二, 一 是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宋 館 長 雪 芳 報 告 圖 書 館 最 新 的 發 展 趨 勢 直 達 學 術 校 園 心 臟 - 圖 書 館, 二 是 資 訊 處 黃 資 訊 長 明 達 報 告 資 訊 發 展 趨 勢 與 校 園 資 訊 服 務 現 況, 資 訊 處 建 立 了 很 多 資 訊 系 統, 亦 提 供 了 很 多 服 務, 特 別 請 黃 資 訊 長 介 紹, 希 望 大 家 能 充 分 使 用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申 請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案 執 行 情 形 : 本 案 預 定 於 102 年 1 月 函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 二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1 年 12 月 11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三 )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 1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2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四 條 3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4 淡 江 大 學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1 年 12 月 11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12 月 20 日 儲 金 業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8 條 第 12 條, 第 11 條 未 核 定, 維 持 原 條 文 主 席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略 ) ( 一 )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補 充 報 告 : 今 天 上 午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研 商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 草 案 ) 會 議, 會 議 召 開 3 小 時, 這 個 會 議 內 容 非 常 重 要, 特 別 在 此 向 大 家 報 告 現 在 的 教 學, 無 論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最 終 目 的 都 是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率, 教 育 部 表 示, 未 來 學 位 將 分 為 實 務 導 向 碩 士 學 位 實 務 導 向 博 士 學 位 研 究 導 向 碩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導 向 博 士 學 位, 並 已 修 正 學 位 授 予 法, 但 學 位 授 予 法 須 送 立 法 院 審 查, 時 間 不 易 掌 控, 不 可 能 很 快 實 施, 屬 於 未 來 目 標, 目 前 可 先 實 施 課 程 分 流 因 此 教 育 部 擬 定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並 與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也 就 是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獲 補 助 的 學 校, 至 少 須 擇 一 領 域 學 門, 由 一 個 或 數 個 系 所 配 合 試 辦 此 計 畫, 此 計 畫 有 四 大 構 面 : 進 行 課 程 分 流 創 新 教 學 型 態 精 緻 實 習 規 劃 鼓 勵 產 業 參 與,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即 為 課 程 分 流, 將 課 程 分 為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型, 以 大 學 部 為 例, 研 究 型 課 程 係 與 研 究 所 課 程 銜 接, 學 生 修 畢 後 繼 續 攻 讀 碩 博 士, 實 務 型 課 程 以 專 業 實 務 為 導 向, 學 生 畢 業 就 能 完 全 投 入 職 場 獲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的 學 校, 首 先 需 選 擇 試 辦 課 程 分 流 的 系 所, 其 次 檢 討 課 程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運 作, 並 建 立 實 務 導 向 課 程 外 部 評 核 回 饋 機 制, 聘 請 外 部 人 員 針 對 課 程 內 容 評 量 方 式 是 否 符 合 實 務 導 向 成 績 考 核 等 等 項 目 教 育 部 一 月 中 下 旬 將 公 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獲 補 助 的 學 校, 本 校 如 獲 補 助, 至 少 須 選 擇 一 個 以 上 的 系 所 試 辦, 屆 時 不 是 只 有 修 改 一 二 門 課 程 如 此 單 純, 而 是 調 整 整 體 課 程 結 構 等 以 符 合 實 務 型 課 程 ( 二 ) 鄭 人 資 長 東 文 補 充 報 告 : 1 有 關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個 人 儲 金 專 戶 自 主 投 資 運 用 實 施 計 畫, 將 於 102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在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第 2 場 說 明 會, 藉 此 機 會, 請 各 位 系 所 主 管 向 系 上 老 師 宣 導, 如 未 報 名 可 直 接 至 現 場 參 加 2 第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有 關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經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定 大 部 分 條 文, 僅 第 11 條 未 核 定, 建 議 維 持 原 條 文 如 維 持 原 條 文, 則 不 須 再 送 前 述 委 員 會 核 定 第 11 條 條 文 修 正 內 容 是 明 定 新 聘 教 師 於 當 學 年 度 八 月 底 前 或 二 月 底 前 報 到 者 ; 客 座 教 師 在 當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日 前 報 到 者, 當 月 薪 津 均 支 全 薪 委 員 會 認 為 此 段 文 字 非 敘 薪 辦 法 規 範 事 項, 不 建 議 修 正, 但 此 段 文 字 係 規 範 新 聘 教 師 及 客 座 教 師 當 月 報 到 薪 津, 經 本 處 討 論, 決 議 將 此 段 文 字 列 入 函 知 新 聘 教 師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中 三 專 題 報 告 : ( 一 ) 直 達 學 術 校 園 心 臟 圖 書 館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宋 館 長 雪 芳, 見 專 題 報 告 1, 略 ) 99
1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資 訊 發 展 趨 勢 與 校 園 資 訊 服 務 現 況 ( 資 訊 處 黃 資 訊 長 明 達, 見 專 題 報 告 2, 略 ) 肆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為 研 議 及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並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評 鑑 獎 勵 撤 銷 等 事 項, 爰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1 日 研 究 發 展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101 年 12 月 19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2 次 會 議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研 議 及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並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評 鑑 獎 勵 撤 銷 等 事 項, 爰 訂 定 本 辦 法 目 的 : 為 激 發 研 究 能 量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建 立 研 究 特 色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激 發 研 究 能 量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建 立 研 明 定 設 立 宗 旨 究 特 色, 依 照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明 定 委 員 會 職 掌 一 研 議 及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二 研 訂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相 關 辦 法 三 推 動 國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四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評 鑑 獎 勵 撤 銷 等 事 項 五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研 發 長 兼 任, 委 員 組 成 如 下 : 明 定 委 員 之 資 格 任 期 一 各 學 院 院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二 由 校 長 遴 聘 校 內 外 教 師 專 家 若 干 人 為 委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主 任 委 員 依 個 案 需 要, 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明 定 召 開 會 議 會 期 員 列 席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明 定 設 立 及 修 正 程 序 決 議 : 一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當 然 委 員 增 列 體 育 長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激 發 研 究 能 量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建 立 研 究 特 色, 依 照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研 議 及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二 研 訂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相 關 辦 法 三 推 動 國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四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評 鑑 獎 勵 撤 銷 等 事 項 五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研 發 長 兼 任, 委 員 組 成 如 下 : 一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二 由 校 長 遴 聘 校 內 外 教 師 專 家 若 干 人 為 委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主 任 委 員 依 個 案 需 要, 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100
1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及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校 長 分 別 指 示 : 儘 速 訂 定 研 究 中 心 評 估 辦 法 及 重 新 檢 討 研 究 中 心 執 行 成 效, 爰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1 日 研 究 發 展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2 月 19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2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 儘 速 訂 定 研 究 中 心 評 估 辦 法 ;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指 示 : 重 新 檢 討 研 究 中 心 執 行 成 效, 爰 訂 定 本 辦 法 目 的 : 為 激 發 研 究 能 量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建 立 研 究 特 色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激 發 本 校 研 究 能 量 並 將 第 一 條 為 激 發 本 校 研 究 能 量 並 將 明 定 設 立 宗 旨 資 源 有 效 整 合 與 運 用,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資 源 有 效 整 合 與 運 用,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為 整 合 第 二 條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為 整 合 規 範 研 究 中 心 定 位 研 究 推 廣 應 用 實 務 需 要,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設 置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中 心 隸 屬 於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其 運 作 以 自 給 自 足 為 原 則 研 究 推 廣 應 用 實 務 需 要,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設 置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中 心 隸 屬 於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其 運 作 以 自 給 自 足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申 請 設 置 研 究 中 心 應 備 齊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設 置 辦 法, 經 所 屬 學 院 或 單 位 簽 核 後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轉 本 校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研 推 會 ) 審 議 前 項 設 置 計 畫 書 之 內 容 包 括 成 立 目 的 中 心 定 位 組 織 架 構 業 務 範 圍 運 作 空 間 經 費 來 源 預 期 成 果 及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措 施 等 ; 設 置 辦 法 之 內 容 包 括 設 置 依 據 目 的 職 掌 組 織 相 關 人 員 選 任 方 式 及 經 費 來 源 等 第 四 條 研 究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業 務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工 作 研 究 中 心 得 設 副 主 任,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並 可 依 業 務 需 要 置 行 政 研 究 技 術 等 約 聘 人 員 若 干 人 第 五 條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滿 三 年 ( 以 會 計 年 度 為 基 準 ) 後, 每 年 應 向 研 推 會 提 出 工 作 績 效 報 告 及 未 來 規 劃, 並 接 受 評 鑑 評 鑑 績 效 分 為 優 良 可 待 改 善 四 類 評 定 第 三 條 申 請 設 置 研 究 中 心 應 備 齊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設 置 辦 法, 經 所 屬 學 院 或 單 位 簽 核 後 送 本 校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研 推 會 ) 審 議 前 項 設 置 計 畫 書 之 內 容 包 括 明 定 研 究 中 心 申 請 設 置 流 程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第 一 項 增 加 研 究 發 展 處 轉 等 字 二 第 二 項 對 調 組 織 架 構 中 成 立 目 的 組 織 架 構 中 心 定 位 心 定 位 之 排 序 業 務 範 圍 運 作 空 間 經 費 來 源 三 刪 除 自 我 評 鑑 指 標 及 方 式 預 期 成 果 自 我 評 鑑 指 標 及 方 式 等 字 及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措 施 等 ; 設 置 辦 法 之 內 容 包 括 設 置 依 據 目 的 職 掌 組 織 相 關 人 員 選 任 方 式 及 經 費 來 源 等 明 定 研 究 中 心 人 員 第 四 條 研 究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業 務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工 作 研 究 中 心 得 設 副 主 任,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並 可 依 業 務 需 要 置 行 政 研 究 技 術 等 約 聘 人 員 若 干 人 第 五 條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滿 三 年 ( 以 會 計 年 度 為 基 準 ) 後, 每 年 應 向 研 推 會 提 出 工 作 績 效 報 告 及 未 來 規 劃, 並 接 受 評 鑑, 評 鑑 項 目 如 下 列 規 定 : 明 定 研 究 中 心 評 鑑 項 目 及 評 鑑 等 級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第 一 項 刪 除 評 鑑 項 目 如 下 列 規 定 : 二 第 一 項 六 款 移 列 至 第 二 項 101
10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標 準 及 獎 勵 辦 法 由 研 推 會 依 下 列 項 目 另 訂 之 一 評 鑑 當 學 年 之 前 三 年 計 畫 管 理 費 及 技 轉 收 入 之 年 平 均 金 額 二 學 術 研 究 與 學 術 交 流 具 體 成 果 三 執 行 成 果 對 於 社 會 實 質 貢 獻 四 承 接 計 畫 及 執 行 情 形 五 對 外 爭 取 之 資 源 及 其 成 效 六 其 他 與 學 術 發 展 具 體 相 關 事 項 第 六 條 研 究 中 心 之 裁 撤 應 依 下 列 之 一 為 之 : 一 經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提 出 裁 撤 申 請 二 經 研 推 會 連 續 二 年 評 鑑 為 待 改 善 者, 應 予 以 裁 撤 ; 但 研 究 中 心 於 接 獲 裁 撤 通 知 後 三 十 日 內 得 提 出 申 覆, 經 研 推 會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且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不 在 此 限 被 裁 撤 之 研 究 中 心, 其 裁 撤 生 效 日 期 以 該 研 究 中 心 在 接 獲 裁 撤 通 知 前 所 有 簽 定 合 約 計 畫 之 執 行 完 成 日 期 為 準 三 第 二 項 結 果 修 正 為 績 效 ; 特 優 優 尚 可 一 評 鑑 當 學 年 之 前 三 年 計 畫 管 待 改 善 修 正 為 優 良 理 費 及 技 轉 收 入 之 年 平 均 金 可 待 改 善 ; 增 加 依 額 下 列 項 目 等 字 二 學 術 研 究 與 學 術 交 流 具 體 成 果 三 執 行 成 果 對 於 社 會 實 質 貢 獻 四 承 接 計 畫 及 執 行 情 形 五 對 外 爭 取 之 資 源 及 其 成 效 六 其 他 與 學 術 發 展 具 體 相 關 事 項 評 鑑 結 果 分 為 特 優 優 尚 可 待 改 善 四 類 評 定 標 準 及 獎 勵 辦 法 由 研 推 會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研 究 中 心 之 裁 撤 應 依 下 列 之 一 為 之 : 一 經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提 出 裁 撤 申 請 二 連 續 二 年 評 鑑 為 待 改 善 者, 經 研 推 會 評 估 後 應 裁 撤 但 研 究 中 心 於 接 獲 裁 撤 通 知 後 三 十 日 內 得 提 出 申 覆, 經 研 推 會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且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不 在 此 限 被 裁 撤 之 研 究 中 心, 其 裁 撤 生 效 日 期 以 該 研 究 中 心 在 接 獲 裁 撤 通 知 前 所 有 簽 定 合 約 計 畫 之 執 行 完 成 日 期 為 準 明 定 研 究 中 心 退 場 機 制 法 規 會 修 正 : 第 二 款 經 研 推 會 等 字 挪 移 至 前 段 ; 刪 除 評 估 後 等 字 ; 增 加 予 以 二 字 ; 修 正 為 ;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明 定 訂 定 及 修 正 程 序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激 發 本 校 研 究 能 量 並 將 資 源 有 效 整 合 與 運 用,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為 整 合 研 究 推 廣 應 用 實 務 需 要,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設 置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中 心 隸 屬 於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其 運 作 以 自 給 自 足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申 請 設 置 研 究 中 心 應 備 齊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設 置 辦 法, 經 所 屬 學 院 或 單 位 簽 核 後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轉 本 校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研 推 會 ) 審 議 前 項 設 置 計 畫 書 之 內 容 包 括 成 立 目 的 中 心 定 位 組 織 架 構 業 務 範 圍 運 作 空 間 經 費 來 源 預 期 成 果 及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措 施 等 ; 設 置 辦 法 之 內 容 包 括 設 置 依 據 目 的 職 掌 組 織 相 關 人 員 選 任 方 式 及 經 費 來 源 等 第 四 條 研 究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業 務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工 作 研 究 中 心 得 設 副 主 任,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並 可 依 業 務 需 要 置 行 政 研 究 技 術 等 約 聘 人 員 若 干 人 第 五 條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滿 三 年 ( 以 會 計 年 度 為 基 準 ) 後, 每 年 應 向 研 推 會 提 出 工 作 績 效 報 告 及 未 來 規 劃, 並 接 受 評 鑑 102
1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評 鑑 績 效 分 為 優 良 可 待 改 善 四 類 評 定 標 準 及 獎 勵 辦 法 由 研 推 會 依 下 列 項 目 另 訂 之 一 評 鑑 當 學 年 之 前 三 年 計 畫 管 理 費 及 技 轉 收 入 之 年 平 均 金 額 二 學 術 研 究 與 學 術 交 流 具 體 成 果 三 執 行 成 果 對 於 社 會 實 質 貢 獻 四 承 接 計 畫 及 執 行 情 形 五 對 外 爭 取 之 資 源 及 其 成 效 六 其 他 與 學 術 發 展 具 體 相 關 事 項 第 六 條 研 究 中 心 之 裁 撤 應 依 下 列 之 ㄧ 為 之 : 一 經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提 出 裁 撤 申 請 二 經 研 推 會 連 續 二 年 評 鑑 為 待 改 善 者, 應 予 以 裁 撤 ; 但 研 究 中 心 於 接 獲 裁 撤 通 知 後 三 十 日 內 得 提 出 申 覆, 經 研 推 會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且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不 在 此 限 被 裁 撤 之 研 究 中 心, 其 裁 撤 生 效 日 期 以 該 研 究 中 心 在 接 獲 裁 撤 通 知 前 所 有 簽 定 合 約 計 畫 之 執 行 完 成 日 期 為 準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一 目 前 本 校 新 進 專 任 職 工 皆 於 簽 請 校 長 核 聘 後 即 通 知 到 職, 於 試 用 合 格 後 發 布 人 事 命 令, 擬 修 正 及 合 併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內 容 與 現 行 作 業 相 符 二 辦 法 僅 有 試 用 之 規 定, 並 無 試 用 不 合 格 之 處 理 情 形, 擬 增 加 人 事 命 令 起 聘 生 效 日 及 試 用 不 合 格 之 規 定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3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處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2 月 19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2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新 進 職 員 應 於 校 長 核 准 後 第 八 條 新 進 職 員 應 於 人 事 命 令 發 一 現 行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合 併 修 正 到 職, 並 試 用 一 個 月, 試 用 期 滿 由 單 位 主 管 考 核 合 格 後, 簽 請 正 式 任 用 ; 試 用 期 滿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正 式 任 用 布 後, 始 得 到 職 但 有 特 殊 需 要, 為 第 八 條 必 須 先 行 到 職 者, 應 由 遴 用 單 位 二 刪 除 到 職 前 發 布 人 事 命 令 及 專 事 先 敘 明 理 由 專 案 報 經 核 准 案 簽 請 到 職 之 規 定 三 增 加 試 用 不 合 格 之 規 定 第 九 條 新 進 職 員 核 定 正 式 任 用 第 九 條 新 進 人 員 應 試 用 一 個 月, 一 現 行 第 九 條 第 八 條 合 併 修 正 後, 發 布 人 事 命 令 並 溯 自 到 職 日 試 用 期 滿 由 單 位 主 管 考 核 合 格 後 移 入 第 八 條 起 生 效 後, 簽 請 正 式 任 用 二 明 定 人 事 命 令 起 聘 生 效 日 之 規 定 三 第 五 條 各 款 任 用 資 格, 請 人 力 資 源 處 另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研 議 修 正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二 十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一 新 北 市 政 府 於 101 年 8 月 22 日 來 函 建 議 本 校 修 改 約 聘 ( 僱 ) 人 員 轉 任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考 試 相 關 規 定, 以 免 客 觀 上 有 不 利 的 對 待, 爰 配 合 修 正 第 十 二 條 近 二 年 成 績 考 核 均 為 甲 等 以 上 為 近 二 次 成 績 考 核 均 為 甲 等 以 上 二 比 照 本 校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新 增 不 得 申 請 轉 任 之 規 定, 以 維 護 本 校 專 任 職 員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工 作 態 度, 爰 第 十 二 條 新 增 第 二 項 三 依 第 十 七 條 因 特 殊 專 長 而 聘 ( 僱 ) 之 人 員, 其 薪 津 得 由 校 長 專 案 核 定, 但 以 不 超 過 編 制 內 職 級 相 當 之 人 員 應 核 敘 之 薪 資 為 限 規 定, 特 殊 專 長 而 聘 ( 僱 ) 人 員 薪 資 並 非 依 據 約 聘 僱 人 員 薪 津 支 給 標 準 表 支 給, 成 績 考 核 僅 作 為 續 約 依 據, 爰 修 正 第 二 十 條 103
1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3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處 務 會 議 101 年 12 月 19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二 十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二 十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二 條 約 聘 ( 僱 ) 人 員 自 本 辦 第 十 二 條 約 聘 ( 僱 ) 人 員 自 本 辦 依 新 北 市 政 府 來 函 建 議 修 正 法 公 布 日 起 至 學 年 結 束 止 連 續 簽 約 服 務 滿 三 年 以 上, 且 近 二 次 成 績 考 核 均 為 甲 等 以 上 者, 遇 編 制 內 員 額 出 缺 時, 得 優 先 依 編 制 人 員 遴 用 資 格 及 程 序 參 加 轉 任 考 試, 轉 任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法 公 布 日 起 至 學 年 結 束 止 連 續 簽 約 服 務 滿 三 年 以 上, 且 近 二 年 成 績 考 核 均 為 甲 等 以 上 者, 遇 編 制 內 員 額 出 缺 時, 得 優 先 依 編 制 人 員 遴 用 資 格 及 程 序 參 加 轉 任 考 試, 轉 任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前 一 學 年 度 或 當 學 年 度 內 曾 受 申 誡 以 上 之 處 分 者 不 得 申 請 轉 任, 但 同 一 學 年 度 因 功 抵 銷 者 不 在 此 限 一 本 項 新 增 二 比 照 本 校 職 員 遴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新 增 不 得 申 請 轉 任 之 規 定 第 二 十 條 約 聘 ( 僱 ) 人 員 獎 懲 比 照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其 學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計 入 單 位 受 考 人 數, 但 當 學 年 度 服 務 未 滿 一 年 者, 成 績 考 核 僅 作 為 續 約 依 據 約 聘 ( 僱 ) 人 員 學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之 獎 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考 績 優 等 甲 上 甲 等 者 如 續 約 則 晉 薪 一 級 非 依 本 辦 法 聘 ( 僱 ) 而 以 專 案 核 准 支 領 固 定 薪 津 者, 不 予 晉 薪 二 考 績 乙 上 乙 等 者 如 續 約 則 留 支 原 薪 三 考 績 丙 等 及 丁 等 者, 契 約 期 滿 後 不 再 續 聘 ( 僱 ) 第 二 十 條 約 聘 ( 僱 ) 人 員 獎 懲 比 照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其 學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計 入 單 位 受 考 人 數, 但 至 學 年 結 束 止 服 務 未 滿 一 年 者, 成 績 考 核 僅 作 為 續 約 依 據 約 聘 ( 僱 ) 人 員 學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之 獎 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考 績 優 等 甲 上 甲 等 者, 如 續 約 則 晉 薪 一 級 並 酌 給 獎 金 二 考 績 乙 上 乙 等 者 如 續 約 則 留 支 原 薪 並 酌 給 獎 金 三 考 績 丙 等 及 丁 等 者, 契 約 期 滿 後 不 再 續 聘 ( 僱 ) 文 字 修 正 一 新 增 非 依 本 辦 法 聘 ( 僱 ) 而 以 專 案 核 准 支 領 固 定 薪 津 者, 成 績 考 核 之 獎 懲 不 再 晉 薪 的 法 源 依 據 二 自 99 年 起 約 聘 僱 人 員 已 比 照 專 任 教 職 員 發 給 年 終 獎 金, 爰 刪 除 並 酌 給 獎 金 等 字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依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七 決 議 :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修 正 本 辦 法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1 日 研 究 發 展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101 年 12 月 19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本 處 設 下 列 各 研 究 中 心 : 第 六 條 本 處 設 下 列 各 中 心 : 一 第 一 項 文 字 修 正 一 建 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二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三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四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五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六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七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八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104 一 建 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二 新 增 第 十 九 款, 依 第 68 次 校 務 二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會 議 決 議 :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三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予 增 列 四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三 第 二 項 文 字 修 正 五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六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七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八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1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九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十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十 一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十 二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十 三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十 四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十 五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十 六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十 七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十 八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九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十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十 一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十 二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十 三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十 四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十 五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十 六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十 七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十 八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十 九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辦 法 依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訂 定 之 各 中 心 之 組 織 及 職 掌, 另 以 辦 法 定 之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依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七 決 議 :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修 正 本 辦 法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1 日 研 究 發 展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2 月 19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直 屬 學 術 副 校 長, 視 同 二 級 研 究 單 位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101 年 4 月 11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院 長 會 議 及 101 年 9 月 1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9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後 段 所 屬 學 院 院 長 修 正 為 開 課 單 位 之 上 一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二 第 九 條 文 字 修 正 為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外 籍 教 師 蘭 陽 校 園 各 系 外 語 學 院 各 系 及 中 文 系 開 設 課 程 之 授 課 教 師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三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四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符 合 前 條 授 課 條 件 之 教 師, 得 向 該 課 程 之 開 課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惟 每 學 年 以 二 班 為 限 教 師 申 請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應 填 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英 文 版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分 別 經 開 課 單 位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上 一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第 三 條 符 合 前 條 授 課 條 件 之 教 師, 得 向 該 課 程 之 開 課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惟 每 學 期 以 二 班 為 限 教 師 申 請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應 填 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英 文 版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經 開 課 單 位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於 每 學 年 度 開 課 作 業 一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及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獎 勵 以 每 學 年 二 班 為 限 二 修 正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獎 勵, 除 經 開 課 單 位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外 尚 需 經 上 一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105
1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期 間, 由 所 屬 學 院 院 長 簽 核 再 送 教 務 處 審 查 過 後, 於 每 學 年 度 開 課 作 業 期 間, 由 開 課 單 位 之 上 一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簽 核 再 送 教 務 處 審 查 第 九 條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外 籍 教 師 蘭 陽 校 園 各 系 外 語 學 院 各 系 及 中 文 系 開 設 課 程 之 授 課 教 師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不 適 用 於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外 籍 教 師 及 蘭 陽 校 園 教 師 一 考 量 外 語 學 院 各 系 及 中 文 系 之 語 文 專 業, 爰 新 增 不 適 用 之 對 象 二 文 字 修 正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依 據 國 科 會 101 年 12 月 11 日 臺 會 綜 一 字 第 號 函 及 101 年 12 月 21 日 臺 會 綜 一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27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3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緣 起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於 101 年 12 月 11 日 來 函 修 正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並 自 即 日 起 開 始 辦 理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申 請, 並 規 定 申 請 資 料 須 檢 附 依 行 政 程 序 訂 定 之 支 給 規 定, 為 符 合 國 科 會 規 定, 故 訂 定 本 辦 法 目 的 : 為 延 攬 具 有 國 際 聲 望 或 學 術 專 業 表 現 傑 出 之 教 師, 進 而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競 爭 力,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原 則 : 一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款 二 適 用 對 象 : 延 攬 對 象 須 於 正 式 納 編 時 年 齡 55 歲 以 下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非 曾 任 或 非 現 任 國 內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編 制 內 之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 二 ) 受 延 攬 人 於 申 請 機 構 正 式 納 編 前 五 年 間 均 任 職 於 國 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名 稱 ( 法 規 會 ) 名 稱 ( 原 提 案 )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支 給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法 規 會 修 正 : 名 稱 增 加 獎 勵 金 3 字 第 一 條 為 延 攬 具 有 國 際 聲 望 或 學 術 專 業 表 現 傑 出 之 教 師, 進 而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競 爭 力,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支 給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106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延 攬 具 有 國 際 聲 望 或 學 宗 旨 術 專 業 表 現 傑 出 之 教 師, 進 而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競 爭 力,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給 辦 法 支 給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經 費 源 自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專 款 第 三 條 受 延 攬 對 象 須 於 正 式 納 編 時 年 齡 五 十 五 歲 以 下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非 曾 任 或 非 現 任 國 內 學 術 研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經 費 來 源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專 款 法 規 會 修 正 : 第 三 條 適 用 對 象 : 延 攬 對 象 須 於 正 式 納 編 時 年 齡 五 十 五 歲 以 下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非 曾 任 或 非 現 任 國 內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編 制 內 之 專 任 教 學 法 規 會 修 正 : 名 稱 增 加 獎 勵 金 3 字,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支 刪 除 來 字 ; : 修 正 為 自 獎 勵 對 象 法 規 會 修 正 : 適 用 對 象 : 修 正 為 受
1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究 機 構 編 制 內 之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二 受 延 攬 人 於 申 請 機 構 正 式 納 編 前 五 年 間 均 任 職 於 國 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研 究 人 員 二 受 延 攬 人 於 申 請 機 構 正 式 納 編 前 五 年 間 均 任 職 於 國 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第 四 條 新 聘 優 秀 教 師 由 各 院 自 行 審 議 推 薦, 經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五 條 獎 勵 金 之 支 給 額 度 及 支 給 期 間,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教 授 ( 研 究 員 ) 每 月 六 至 八 萬 元 二 副 教 授 ( 副 研 究 員 ) 每 月 四 至 六 萬 元 三 助 理 教 授 ( 助 理 研 究 員 ) 每 月 二 至 三 萬 元 受 延 攬 人 之 獎 勵 金 支 給 期 間 最 長 為 三 年, 且 不 得 中 斷 聘 期 第 六 條 受 延 攬 人 須 於 每 年 補 助 期 間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提 交 研 究 績 效 報 告, 經 所 屬 系 ( 所 ) 院 審 核 後 提 交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列 為 後 續 獎 勵 之 依 據 第 四 條 推 薦 程 序 與 審 議 機 制 : 經 推 薦 程 序 與 審 議 機 制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新 聘 優 秀 教 師 由 各 院 自 行 審 議 推 法 規 會 修 正 : 薦 後, 由 校 方 召 開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審 查 會 議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五 條 獎 勵 額 度 及 獎 勵 期 間 : 一 教 授 ( 研 究 員 ) 每 月 六 至 八 萬 元 二 副 教 授 ( 副 研 究 員 ) 每 月 四 至 六 萬 元 三 助 理 教 授 ( 助 理 研 究 員 ) 每 月 二 至 三 萬 元 受 延 攬 人 之 獎 勵 期 間 最 長 為 三 年, 且 不 得 中 斷 聘 期 第 六 條 成 效 考 核 : 受 延 攬 人 須 於 每 年 補 助 期 間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提 交 研 究 績 效 報 告, 經 所 屬 系 ( 所 ) 院 審 核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列 為 後 續 推 薦 之 依 據 刪 除 推 薦 程 序 與 審 議 機 制 :, 由 校 方 召 開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審 查 會 議 等 字 ; 修 正 為 新 聘 優 秀 教 師 由 各 院 自 行 審 議 推 薦, 經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獎 勵 額 度 及 獎 勵 期 間 第 七 條 依 本 辦 法 獲 得 獎 勵 之 受 延 第 七 條 依 本 辦 法 獲 得 獎 勵 之 受 延 獎 勵 限 制 攬 人 不 得 同 時 申 請 本 校 獎 勵 特 攬 人 不 得 同 時 申 請 本 校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之 獎 勵 殊 優 秀 人 才 之 獎 勵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支 給 辦 法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支 給 辦 法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第 一 項 獎 勵 額 度 及 獎 勵 期 間 修 正 為 獎 勵 金 之 支 給 額 度 及 支 給 期 間, 依 下 列 規 定 : 二 第 二 項 增 加 金 支 給 等 字 成 效 考 核 法 規 會 修 正 : 刪 除 成 效 考 核 : 等 字 ; 審 查 委 員 會 修 正 為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推 薦 修 正 為 獎 勵 第 一 條 為 延 攬 具 有 國 際 聲 望 或 學 術 專 業 表 現 傑 出 之 教 師, 進 而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競 爭 力,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金 支 給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經 費 源 自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專 款 第 三 條 受 延 攬 對 象 須 於 正 式 納 編 時 年 齡 五 十 五 歲 以 下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非 曾 任 或 非 現 任 國 內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編 制 內 之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二 受 延 攬 人 於 申 請 機 構 正 式 納 編 前 五 年 間 均 任 職 於 國 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第 四 條 新 聘 優 秀 教 師 由 各 院 自 行 審 議 推 薦, 經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五 條 獎 勵 金 之 支 給 額 度 及 支 給 期 間,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教 授 ( 研 究 員 ) 每 月 六 至 八 萬 元 二 副 教 授 ( 副 研 究 員 ) 每 月 四 至 六 萬 元 三 助 理 教 授 ( 助 理 研 究 員 ) 每 月 二 至 三 萬 元 107
1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受 延 攬 人 之 獎 勵 金 支 給 期 間 最 長 為 三 年, 且 不 得 中 斷 聘 期 第 六 條 受 延 攬 人 須 於 每 年 補 助 期 間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提 交 研 究 績 效 報 告, 經 所 屬 系 ( 所 ) 院 審 核 後 提 交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列 為 後 續 獎 勵 之 依 據 第 七 條 依 本 辦 法 獲 得 獎 勵 之 受 延 攬 人 不 得 同 時 申 請 本 校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之 獎 勵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伍 臨 時 動 議 虞 學 術 副 校 長 國 興 報 告 :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已 通 過 初 審, 非 常 感 謝 大 家 的 幫 忙, 個 人 覺 得 此 期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一 定 會 獲 得 補 助, 只 是 金 額 多 寡 的 差 別, 校 長 對 此 亦 很 有 信 心 剛 才 葛 教 務 長 報 告 教 育 部 一 月 中 下 旬 將 公 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獲 補 助 的 學 校, 且 獲 補 助 的 學 校 需 配 合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至 少 須 擇 一 領 域 學 門, 由 一 個 或 數 個 系 所 配 合 試 辦 本 校 如 獲 補 助, 一 定 全 力 配 合 依 照 教 育 部 作 業, 公 布 後, 即 會 要 求 獲 補 助 的 學 校 提 報 修 正 計 畫 書, 準 備 的 時 間 非 常 少, 到 目 前 為 止 所 有 資 料 我 們 都 已 備 齊, 唯 獨 缺 此 部 分, 因 此 建 議 葛 教 務 長 將 今 天 上 午 開 會 的 資 料 傳 送 給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並 請 各 院 院 長 務 必 於 近 期 召 開 的 院 務 會 議 中 討 論 : 所 屬 學 院 中, 那 些 系 所 可 示 範 推 廣 實 務 型 課 程 分 流, 經 討 論 確 定 後, 可 事 先 規 劃 一 經 教 育 部 公 布 後, 本 校 立 即 修 改 計 畫 書, 屆 時 即 使 只 有 很 短 的 時 間 準 備, 亦 可 提 供 完 整 的 修 正 計 畫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開 會 的 資 料 很 多, 會 後 即 刻 傳 送 相 關 電 子 檔 案 給 校 長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以 及 各 院 系 教 育 部 公 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獲 補 助 的 學 校 後, 過 年 前, 將 邀 請 獲 得 補 助 的 學 校, 針 對 此 計 畫 商 討 試 辦 之 學 門 領 域 系 所, 並 確 認 提 報 計 畫 格 式, 也 就 是 獲 得 補 助 的 學 校 需 附 帶 執 行 此 計 畫, 同 時 包 含 經 費 的 使 用 陸 散 會 ( 下 午 4 時 40 分 ) 108
1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文 學 館 L522 會 議 室 主 席 : 邱 院 長 炯 友 紀 錄 : 舒 宜 萍 林 泰 君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列 席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陳 組 長 惠 娟 壹 頒 獎 頒 發 本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院 長 獎 : 一 學 業 獎 部 分 : 中 文 系 吳 紀 萱 等 36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郭 力 禎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歷 史 系 張 雅 棠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賴 怡 安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資 圖 系 張 艾 琦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廖 偉 翔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大 傳 系 黃 子 瑄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沈 詠 珮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資 傳 系 林 子 晴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王 雅 蓓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二 服 務 獎 部 分 : 中 文 系 潘 俊 穎 等 13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涂 偉 涇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歷 史 系 陳 建 良 等 3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陳 建 良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資 圖 系 蘇 珮 嫻 等 6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林 建 安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大 傳 系 劉 羽 諾 等 3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劉 羽 諾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資 傳 系 黃 沛 妤 等 3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王 雅 蓓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貳 主 席 報 告 一 恭 喜 中 文 系 周 德 良 老 師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二 恭 喜 大 傳 系 紀 慧 君 老 師 以 全 校 第 一 高 票 榮 獲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也 祝 賀 獲 得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的 中 文 系 袁 保 新 老 師 歷 史 系 楊 育 鎂 老 師 資 圖 系 林 雯 瑤 老 師 及 資 傳 系 劉 慧 娟 老 師 4 位 另 外, 恭 賀 中 文 系 趙 衛 民 老 師 及 歷 史 系 周 宗 賢 老 師 獲 得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以 上 均 由 學 校 分 別 發 給 獎 勵 金 鼓 勵 之 今 日 院 務 會 議 邀 請 紀 慧 君 老 師 分 享 其 教 學 經 驗 三 日 本 國 立 山 口 大 學 教 育 學 部 希 望 與 本 院 建 立 學 術 交 流,102 年 3 月 5 日 至 9 日 由 岡 村 康 夫 教 授 ( 校 長 特 別 助 理, 教 育 學 部 評 議 員, 哲 學 及 宗 教 專 業 ) 齋 藤 完 副 教 授 ( 音 樂 傳 媒 專 業 ) 上 原 一 明 副 教 授 ( 雕 塑 藝 術 專 業 ) 葛 崎 偉 教 授 ( 傳 媒 基 盤 中 心 副 所 長, 資 訊 處 理 專 業 ) 蒞 臨 本 校 拜 訪, 已 來 信 表 明 希 望 與 本 院 中 文 系 資 圖 系 及 大 傳 系 交 流 四 張 校 長 於 10 月 13 日 舉 行 的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中, 強 調 激 發 心 靈 潛 能, 形 塑 卓 越 品 德, 請 全 體 教 師 應 積 極 培 育 心 靈 卓 越 的 人 才, 並 請 大 家 構 思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的 行 動 方 案, 未 來 一 年 執 行 將 列 入 追 蹤 考 核 五 本 學 期 中 文 系 與 資 傳 系 分 別 在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舉 辦 系 友 藝 文 展 及 師 生 創 意 聯 展, 頗 獲 好 評 中 文 系 於 11 月 20 日 至 23 日 邀 請 王 仁 鈞 老 師 龔 鵬 程 老 師 等 舉 辦 系 友 藝 文 展, 加 強 與 校 友 互 動 ; 資 傳 系 楊 智 明 老 師 於 9 月 10 日 至 14 日 展 出 指 導 學 生 拍 攝 淡 水 殼 牌 倉 庫 的 故 事 作 品 黏 稠 的 記 憶 資 傳 系 賴 惠 如 老 師 於 本 週 展 出 數 位 創 作 展 - 空 界, 與 數 位 創 意 媒 體 教 學 實 習 中 心 成 果 展 同 時 舉 行, 歡 迎 前 往 觀 賞 六 校 長 於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表 示, 請 各 系 協 助 95 學 年 度 ( 含 ) 以 前 聘 任 之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須 於 103 年 8 月 前 升 等, 目 前 本 院 仍 有 3 位 符 合 條 件 之 教 師 尚 未 升 等, 請 鼓 勵 老 師 並 協 助 提 出 升 等 七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至 12 月 30 日 截 止, 本 院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至 今 日 (12 月 26 日 ) 為 32% 仍 偏 低, 為 免 影 響 教 師 申 請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及 其 他 權 益, 請 各 系 多 費 心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填 答 八 請 各 系 提 醒 尚 未 上 傳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之 教 師, 儘 速 於 學 生 初 選 (102 年 1 月 14 日 上 午 11 時 ) 前 上 傳, 俾 供 學 生 查 詢 九 102 年 1 月 26 日 至 2 月 17 日 為 春 節 假 期,2 月 18 日 上 班 上 課, 請 各 位 同 仁 出 入 個 人 研 究 室 及 所 屬 樓 館 時, 確 實 檢 查 電 源 小 心 門 戶 安 全 並 請 妥 善 保 管 個 人 財 物 十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員 額 分 配 會 議 中, 虞 副 校 長 指 示,102 學 年 度 起 師 資 之 聘 任 以 國 外 學 校 畢 業 為 主, 申 請 人 之 評 比 不 以 論 文 發 表 為 依 據, 並 請 各 系 網 頁 連 結 人 資 處 徵 才 訊 息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各 項 課 程 提 案, 包 括 本 院 文 創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名 稱 異 動 追 認 案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統 一 修 訂 案, 中 文 系 資 圖 系 大 傳 系 及 資 傳 系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審 查 意 見 之 回 應 及 修 訂 案, 各 系
1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之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結 構 案, 中 文 系 專 書 類 課 程, 需 修 滿 上 下 學 期 始 承 認 學 分 案, 華 語 文 教 學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特 色 課 程 承 認 為 中 文 系 選 修 學 分 與 畢 業 學 分 案, 資 圖 系 101 遠 距 課 程 追 認 案 資 傳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追 認 案, 已 通 過 本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二 ) 中 文 系 各 項 招 生 規 定 修 改 案, 已 送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三 ) 文 學 院 共 同 科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修 改 案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附 表 中 本 院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修 訂 案, 已 分 別 送 教 務 處 及 研 究 發 展 處 二 專 題 報 告 邀 請 大 傳 系 紀 慧 君 副 教 授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 經 驗 分 享 ( 如 附 件 1) 肆 討 論 事 項 招 生 案 提 案 一 : 中 文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科 目, 提 請 追 認 ( 中 文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 ( 一 ) 非 學 籍 分 組 之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至 多 分 2 組 ( 組 別 若 修 改, 原 考 科 如 有 影 響 亦 請 一 併 修 改 ) ( 二 )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考 3 科 ( 含 英 文, 採 計 面 試 或 書 審 成 績 者, 亦 算 1 科 ) ( 三 ) 選 考 至 多 3 選 1 ( 四 ) 考 科 內 容 不 可 包 含 2 科 目 ( 如 A 科 占 50%,B 科 占 50%) 選 考 科 目 至 多 3 科 二 考 試 科 目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考 試 科 目 文 學 組 : 1. 英 文 2.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3. 中 國 文 學 史 語 言 文 化 組 : 1. 英 文 2.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文 學 組 : 1. 英 文 2.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 文 字 學 聲 韻 學 訓 詁 學 佔 50 分, 作 文 佔 50 分 ) 3. 中 國 文 學 史 語 言 文 化 組 : 1. 英 文 2.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 文 字 學 聲 韻 學 訓 詁 學 佔 50 分, 作 文 佔 50 分 ) 3. 中 國 思 想 史 3. 中 國 思 想 史 三 本 案 業 經 中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二 : 中 文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評 分 項 目, 提 請 追 認 ( 中 文 系 提 ) 一 因 招 生 簡 章 中 面 試 評 分 項 目 語 意 易 產 生 疑 義, 故 修 訂 之 二 面 試 科 目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1. 思 辨 與 表 達 能 力 1. 思 辨 能 力 面 試 評 分 項 目 2. 創 作 理 念 與 歷 程 說 明 2. 左 列 之 作 品 說 明 ( 說 明 送 審 作 品 之 創 作 理 念 與 歷 程 ) 三 本 案 業 經 中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三 : 資 圖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科 目, 提 請 追 認 ( 資 圖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 ( 一 ) 非 學 籍 分 組 之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至 多 分 2 組 ( 組 別 若 修 改, 原 考 科 如 有 影 響 亦 請 一 併 修 改 ) ( 二 )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考 3 科 ( 含 英 文, 採 計 面 試 或 書 審 成 績 者, 亦 算 1 科 ) ( 三 ) 選 考 至 多 3 選 1 ( 四 ) 考 科 內 容 不 可 包 含 2 科 目 ( 如 A 科 占 50%,B 科 占 50%) 選 考 科 目 至 多 3 科 110
1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考 試 科 目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考 試 科 目 1. 英 文 2. 圖 書 館 學 與 資 訊 科 學 資 訊 概 論 傳 播 理 論 (3 選 1) 1. 英 文 2. 圖 書 館 學 與 資 訊 科 學 資 訊 概 論 統 計 學 傳 播 理 論 (4 選 1) 三 本 案 業 經 資 圖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四 : 資 圖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評 分 項 目, 提 請 追 認 ( 資 圖 系 提 ) 一 資 圖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之 評 分 項 目 擬 增 加 在 校 成 績 二 審 查 資 料 評 分 項 目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審 查 資 料 1. 在 校 成 績 (20%) 1. 書 面 資 料 (100%) 評 分 項 目 2. 書 面 資 料 (80%) 三 本 案 業 經 資 圖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五 : 大 傳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科 目, 提 請 追 認 ( 大 傳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 ( 一 ) 非 學 籍 分 組 之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至 多 分 2 組 ( 組 別 若 修 改, 原 考 科 如 有 影 響 亦 請 一 併 修 改 ) ( 二 )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考 3 科 ( 含 英 文, 採 計 面 試 或 書 審 成 績 者, 亦 算 1 科 ) ( 三 ) 選 考 至 多 3 選 1 ( 四 ) 考 科 內 容 不 可 包 含 2 科 目 ( 如 A 科 占 50%,B 科 占 50%) 選 考 科 目 至 多 3 科 二 考 試 科 目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正 後 修 正 前 考 試 科 目 1. 英 文 2. 傳 播 理 論 與 問 題 分 析 3. 政 治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3 選 1) 1. 英 文 2. 傳 播 理 論 與 問 題 分 析 3. 政 治 學 經 濟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4 選 1) 三 本 案 業 經 大 傳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六 : 大 傳 系 修 訂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及 甄 試 評 分 項 目, 提 請 討 論 ( 大 傳 系 提 ) 一 招 生 名 額 及 甄 試 評 分 項 目 修 訂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 一 ) 書 面 審 查 ( 佔 30%): 研 究 計 畫 書 ( 二 ) 筆 試 ( 佔 20%): 英 文 ( 三 ) 面 試 ( 佔 50%) ( 四 ) 備 審 資 料 ( 一 ) 書 面 審 查 ( 佔 30%): 研 讀 計 畫 書 ( 二 ) 筆 試 ( 佔 20%): 英 文 ( 三 ) 面 試 ( 佔 50%) ( 四 ) 備 審 資 料 甄 試 方 式 1. 相 關 作 品 集 1. 相 關 作 品 集 2. 附 排 名 之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2. 附 排 名 之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3. 自 傳 4. 推 薦 函 1 封 3. 自 傳 4. 推 薦 函 1 封 ( 五 )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研 究 潛 力 50% 專 業 ( 五 )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研 究 潛 力 50% 專 業 能 力 50% 能 力 50%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甄 試 一 般 甄 試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111
1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其 他 案 提 案 一 : 資 圖 系 擬 與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為 促 進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加 強 學 術 合 作 與 教 學 研 究 經 驗 交 流, 資 圖 系 擬 與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二 協 議 書 草 案 詳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資 圖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大 傳 系 碩 士 班 與 澳 大 利 亞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創 意 產 業 學 院 雙 學 位 合 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大 傳 系 提 ) 一 本 系 碩 士 班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32 學 分, 若 選 擇 要 取 得 雙 碩 士 學 位 者, 需 於 碩 一 時, 修 畢 必 修 課 程 之 11 學 分 與 選 修 課 程 6 學 分, 於 碩 二 赴 該 校 攻 讀 碩 士 48 學 分, 修 習 完 畢 將 可 獲 得 本 系 碩 士 班 以 及 該 校 創 意 產 業 ( 或 創 意 廣 告 ) 碩 士 雙 學 位 二 申 請 雙 碩 士 學 位 者, 其 指 導 教 授 為 澳 大 利 亞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之 教 師 三 雙 學 位 申 請 時 的 英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IELTS( 雅 思 ) 檢 定 6.5 分, 或 托 福 570 分 四 淡 江 大 學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詳 附 件 3 五 本 案 業 經 大 傳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部 份 校 友 反 映 填 答 各 項 問 卷 內 容 過 於 繁 雜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近 日 學 校 要 求 99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100 年 畢 業 ) 填 答 淡 江 大 學 就 業 調 查 問 卷 ( 由 校 友 服 務 處 委 託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辦 理 ) 及 教 育 部 99 學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調 查 問 卷, 校 友 們 雖 有 意 願 上 網 填 寫, 但 認 為 問 卷 內 容 過 於 繁 雜 重 複 決 議 : 本 案 敬 會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及 學 務 處 陸 散 會 ( 下 午 1 時 15 分 ) 112
1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4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104 室 主 席 : 王 院 長 伯 昌 紀 錄 : 顧 敏 華 蔡 雨 寰 列 席 指 導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出 席 : 系 主 任 : 張 慧 京 主 任 周 子 聰 主 任 林 志 興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 數 學 系 - 陳 功 宇 老 師 李 武 炎 老 師 吳 漢 銘 老 師 蔡 志 群 老 師 潘 志 實 老 師 譚 必 信 老 師 物 理 系 - 曹 慶 堂 老 師 ( 請 假 ) 林 諭 男 老 師 ( 請 假 ) 陳 武 斌 老 師 林 大 欽 老 師 鄭 振 益 老 師 葉 炳 宏 老 師 化 學 系 - 高 惠 春 老 師 李 世 元 老 師 施 增 廉 老 師 李 長 欣 老 師 鄧 金 培 老 師 謝 仁 傑 老 師 學 生 代 表 : 數 學 系 - 劉 家 承 同 學 ( 請 假 ) 物 理 系 - 張 崇 綸 同 學 ( 請 假 ) 化 學 系 - 洪 凱 恩 同 學 ( 請 假 ) 列 席 : 吳 玲 助 理 周 文 斐 助 理 林 欣 欣 助 理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恭 喜 物 理 系 葉 炳 宏 老 師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並 追 溯 自 101 年 8 月 生 效 二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本 院 獲 獎 老 師 : 特 優 教 師 1 位 數 學 系 李 武 炎, 優 良 教 師 共 計 4 位 : 數 學 系 伍 志 祥 物 理 系 薛 宏 中 秦 一 男 化 學 系 王 文 竹 三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本 院 獲 獎 老 師 共 計 5 位 : 數 學 系 吳 漢 銘 溫 啟 仲 物 理 系 蕭 秀 美 化 學 系 施 增 廉 王 文 竹 四 化 學 系 王 文 竹 老 師 多 年 來 積 極 從 事 科 普 之 推 廣 工 作, 擔 任 科 學 月 刊 各 項 無 給 職 工 作, 對 國 內 國 高 中 及 小 學 生 科 學 新 知 之 培 養, 貢 獻 卓 著, 校 長 特 頒 發 獎 金 5 萬 元 及 獎 牌 一 面 五 有 關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本 院 教 師 獲 第 一 類 獎 助 者 共 計 41 人 : 數 學 系 15 人 物 理 系 12 人 化 學 系 14 人 獲 第 二 類 獎 助 者 24 人, 共 66 篇 : 數 學 系 6 人 19 篇 ; 物 理 系 8 人 24 篇 ; 化 學 系 10 人 23 篇 總 計 107 篇 論 文 獲 研 究 獎 助, 獲 研 究 獎 助 名 單 如 下 : 系 別 姓 名 譚 必 信 陳 功 宇 曾 琇 瑱 (5) 高 金 美 (2) 胡 守 仁 數 學 系 林 千 代 (2) 陳 順 益 張 玉 坤 (5) 謝 忠 村 郭 忠 勝 (4) 伍 志 祥 黃 逸 輝 楊 定 揮 溫 啟 仲 蔡 志 群 (1) 陳 俊 男 (2) 彭 維 鋒 (5) 何 俊 麟 (2) 曹 慶 堂 張 經 霖 (4) 物 理 系 曾 文 哲 杜 昭 宏 (2) 林 諭 男 (5) 李 明 憲 (1) 薛 宏 中 林 大 欽 葉 炳 宏 (3) 王 文 竹 高 惠 春 (1) 陳 幹 男 (2) 李 世 元 (1) 王 伯 昌 (1) 化 學 系 林 孟 山 林 志 興 徐 秀 福 (2) 王 三 郎 (5) 陳 曜 鴻 (5) 施 增 廉 (2) 莊 子 超 (1) 李 長 欣 謝 仁 傑 (3) 備 註 1:( ) 括 號 內 數 字 為 另 獲 第 二 類 研 究 獎 助 篇 數 備 註 2: 姓 名 打 底 線 者 為 另 再 獲 第 三 類 研 究 獎 助 的 教 師, 計 28 篇 六 學 副 室 101 年 11 月 30 日 來 函 表 示 : 有 鑑 於 近 期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等 各 項 校 務 工 作, 皆 須 同 步 推 展, 校 長 特 別 指 示 : 本 學 期 原 訂 至 各 學 院 訪 視 茶 會 暫 緩 辦 理 請 相 關 單 位 務 須 集 中 心 力 全 力 以 赴, 以 如 期 圓 滿 完 成 工 作 有 關 訪 視 各 學 院 茶 會, 將 於 下 學 期 擇 期 辦 理 七 去 年 底 非 常 忙 錄, 舉 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102 學 年 度 特 色 計 畫 規 畫 表 及 KPI 102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102 學 年 度 補 助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發 展 研 發 特 色 專 案 計 畫 等 等, 均 已 如 期 完 成 八 有 關 國 科 會 102 年 度 補 助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發 展 研 發 特 色 專 案 計 畫, 經 校 內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物 理 系 彭 維 鋒 老 師 提 出 申 請 案 之 優 先 順 序 為 第 1 優 先,103 年 度 請 化 學 系 提 出 申 請, 並 請 化 學 系 提 早 規 劃, 日 後 則 請 物 理 系 及 化 學 系 隔 年 輪 流 提 出 申 請 九 101 年 11 月 23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長 會 議 指 示 : 榮 譽 學 程 之 規 劃 與 發 展 請 各 學 院 教 務 處 通 識 113
1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務 處 依 決 議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 一 )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方 面 : 1 各 院 成 立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由 院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2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之 學 生 須 有 畢 業 論 文, 形 式 不 拘, 可 以 作 品 設 計 研 究 報 告 或 展 演 等, 由 各 院 自 行 規 劃 3 至 少 要 有 1 門 由 院 開 設 之 共 同 討 論 專 題 課 程 4 各 系 列 出 至 少 1-2 門 由 原 系 現 有 課 程 可 以 客 製 化 之 課 程 5 各 院 102 學 年 度 至 少 要 規 劃 1 門 統 籌 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學 分 數 及 內 容 自 訂, 於 103 學 年 度 開 設, 讓 學 生 於 大 三 時 修 讀 6 各 系 推 舉 可 以 參 與 榮 譽 學 程 之 教 師 7 榮 譽 學 程 課 程 上 課 方 式 由 各 院 自 定 8 可 採 由 專 任 教 師 與 企 業 講 師 ( 雙 師 ) 共 同 授 課 9 以 短 篇 論 文 撰 寫 期 末 專 題 簡 報 取 代 考 試 10 各 院 提 出 課 程 學 分 數 及 授 課 教 師 名 單 等 完 整 規 畫, 於 下 學 期 開 學 後 1 周 內 送 教 務 處 彙 整 提 適 當 會 議 討 論 ( 二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方 面 : 1 成 立 榮 譽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2 推 薦 可 以 授 課 之 教 師 3 上 課 方 式 可 考 慮 1/5 時 間 採 問 題 導 向 教 學 (PBL) 4 採 小 班 上 課, 每 班 人 數 至 多 30 人 5 開 課 之 班 數, 由 每 學 年 度 大 一 可 申 請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數 之 75% 人 數 除 以 30 人 計 算 6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由 推 動 小 組 決 定 7 課 程 分 於 大 一 及 大 二 開 設, 須 安 排 在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 三 ) 課 外 活 動 課 程 方 面 : 1 成 立 榮 譽 學 程 課 外 活 動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由 學 務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2 學 生 對 榮 譽 學 程 的 認 知 尚 待 加 強, 須 加 強 宣 導 3 針 對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之 學 生 辦 理 新 生 訓 練 4 創 意 思 考 與 溝 通 課 程 於 上 學 期 開 設, 鼓 勵 大 一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之 學 生 修 習 5 具 領 導 與 服 務 能 力 課 程 於 下 學 期 開 設, 惟 101(2) 暫 緩,102(2) 起 開 設 十 人 資 處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7 日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起 專 任 教 師 校 內 超 支 鐘 點 以 4 小 時 為 限 ( 體 育 事 務 處 除 外 ), 校 內 外 超 支 鐘 點 仍 維 持 原 規 定, 合 計 以 6 小 時 為 限 十 一 第 3 屆 理 學 之 夜 科 技 與 藝 術 的 對 話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晚 上 7 時 於 淡 水 校 園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行 完 畢, 節 目 內 容 精 采, 呈 現 本 院 學 生 活 潑 且 具 多 元 化 的 面 貌, 理 學 院 的 學 生 真 是 臥 虎 藏 龍, 私 底 下 多 才 多 藝 的 人 也 不 少,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十 二 明 年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務 請 各 系 廣 為 招 生 十 三 101 年 12 月 5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102 學 年 度 起 師 資 之 聘 任 以 國 外 學 校 畢 業 為 主, 申 請 人 之 評 比 不 要 再 以 論 文 發 表 數 為 依 據, 並 請 人 資 處 研 議 加 強 海 外 宣 傳, 以 廣 為 周 知 十 四 102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員 額 分 配 會 議 核 定 : 化 學 系 新 聘 教 師 名 額 1 名 十 五 成 教 部 辦 理 大 陸 研 修 生 自 費 來 台 交 流 事 宜, 歡 迎 系 所 提 供 研 修 名 額, 本 院 數 學 系 及 物 理 系 均 表 示 有 意 願 招 收 大 陸 研 修 生 十 六 依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6 條 規 定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95 學 年 度 起 8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9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但 已 提 升 等 尚 未 審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升 等 未 通 過 時 得 延 長 聘 任 至 該 學 年 度 止 留 職 停 薪 或 特 殊 理 由 簽 准 者, 其 核 准 期 間 得 不 計 入 升 等 年 限 女 性 教 師 因 懷 孕 得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符 合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方 案 內 容 如 下 : ( 一 ) 依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年 數 延 長 其 升 等 年 限, 未 滿 1 年 部 分 以 1 年 計 ( 二 ) 擔 任 本 校 有 給 職 行 政 主 管 者, 依 其 任 職 期 間 年 數 延 長 其 升 等 年 限, 未 滿 1 年 部 分 以 1 年 計 ( 三 ) 教 師 因 懷 孕 分 娩, 每 次 可 申 請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2 年 ; 因 懷 孕 流 產, 每 次 可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1 年 ( 四 ) 教 師 因 其 配 偶 分 娩 照 顧 家 庭, 每 次 可 申 請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1 年 十 七 人 資 處 於 102 年 1 月 4 日 公 告 :95 學 年 度 ( 含 ) 以 前 聘 任 之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於 學 年 度 因 懷 孕 分 娩, 每 次 得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1 年 十 八 本 院 101 年 度 募 款 目 標 表 及 101 年 1-12 月 募 款 資 料 如 下 表, 院 目 標 已 達 成 單 位 別 理 學 院 院 辦 公 室 數 學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化 學 學 系 114
1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理 學 院 院 辦 公 室 數 學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化 學 學 系 1 月 2,613, , ,503,200 2 月 30, , 月 248,400 3,000 37,000 8, ,000 4 月 2, , 月 9, ,200 6,400 6 月 36,400 30, ,200 3,200 7 月 6,500 6, 月 100, , 月 510, , 月 106, ,000 50, 月 1,257, ,000 1,000, 月 2,202,890 20, , ,290 1,509,600 總 計 7,122,298 59, ,000 1,392,398 5,222,400 目 標 4,060,146-1,266,397 1,137,257 1,652,492 十 九 理 學 院 各 系 及 學 士 班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於 101 年 12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10 時 同 步 舉 行, 各 學 系 參 加 家 長 及 學 生 人 數 如 下 : 數 學 系 61 人 物 理 系 31 人 化 學 系 25 人 學 士 班 28 人 本 院 是 全 校 唯 一 自 行 辦 理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的 學 院, 本 次 活 動 亦 由 學 務 處 酌 予 補 助 餐 費, 活 動 過 程 熱 絡, 各 系 主 任 導 師 們 均 熱 心 與 家 長 溝 通 二 十 教 育 部 提 供 學 海 築 夢 計 畫, 歡 迎 各 系 所 教 師 申 請, 選 送 學 生 赴 海 外 專 業 實 習 ;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及 學 海 惜 珠 計 畫, 受 理 期 限 至 102 年 3 月 1 日 止, 歡 迎 各 系 所 推 薦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二 一 重 視 品 德 教 育, 積 極 宣 導 :10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於 蘭 陽 校 園 舉 行 一 年 一 度 的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主 題 是 激 發 心 靈 潛 能, 形 塑 卓 越 品 德, 當 天 時 間 有 限, 未 能 充 份 討 論, 校 長 指 示 : 請 院 長 系 主 任 於 各 級 會 議 宣 導 品 德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讓 所 有 老 師 導 師 了 解 品 德 教 育 是 今 年 發 展 的 重 點, 並 積 極 推 動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意 見 資 料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如 下, 請 各 系 依 規 定 日 期 提 出 具 體 因 應 方 案 及 執 行 方 式 預 訂 完 成 時 間 及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項 目 孝 順 父 母 尊 敬 師 長 負 責 盡 責 誠 實 信 用 愛 護 環 境 編 號 品 德 指 標 具 體 因 應 方 案 及 執 行 方 式 (102.02) 預 訂 完 成 時 間 (102.02) 1-1 鼓 勵 學 生 時 常 問 候 父 母 年 月 鼓 勵 學 生 以 感 恩 尊 重 之 1-2 心 對 待 人 事 物 表 彰 具 孝 順 品 德 與 孝 行 1-3 之 學 生 1-4 宣 傳 提 升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宣 導 實 施 計 畫 增 加 學 生 自 主 之 機 會, 培 2-1 養 學 生 負 責 之 習 慣 研 擬 榮 譽 制 度 相 關 配 套 2-2 措 施 加 強 宣 導 誠 實 信 用 之 觀 念, 於 課 程 或 活 動 中 適 度 加 入 相 關 社 會 道 德 與 倫 理 或 法 律 常 識 鼓 勵 師 生 一 同 隨 手 節 省 資 源, 保 持 良 好 教 室 與 校 園 環 境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102.02/102.08) 結 案 情 形 (102.02/102.08)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115
1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關 懷 行 善 謹 守 自 律 主 動 學 習 宣 導 同 儕 關 懷, 並 表 彰 具 3-2 愛 護 環 境 與 關 懷 行 善 具 體 事 蹟 之 學 生 改 善 校 園 之 空 間 規 劃 及 活 動 之 時 間 安 排, 避 免 危 3-3 險 之 發 生 規 劃 更 多 元 化 之 服 務 學 3-4 習 課 程, 並 鼓 勵 學 生 選 修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各 式 公 益 3-5 活 動 鼓 勵 教 職 員 以 身 作 則, 全 校 師 生 一 同 提 倡 品 德 行 4-1 為 鼓 勵 教 師 於 課 堂 上 與 學 生 協 定 公 約, 確 認 教 室 內 不 應 有 之 行 為, 並 強 調 學 生 自 律 辦 理 讀 書 會, 提 昇 良 好 自 主 讀 書 風 氣 宣 導 正 確 之 價 值 觀 態 度 及 國 際 禮 儀 觀 念 表 彰 具 日 行 一 善 及 相 關 優 良 事 蹟 之 學 生 班 級 社 團 與 單 位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結 案 不 結 案 二 二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為 教 學 單 位 下 學 期 重 要 工 作 如 下, 請 各 系 共 同 推 動 執 行 : ( 一 ) 關 懷 鼓 勵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並 規 劃 未 來 課 程 : 今 年 是 本 校 首 次 招 收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依 本 校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大 一 新 生 除 了 入 學 成 績 須 在 各 班 前 5% 以 內, 未 來 修 課 期 間 成 績 亦 須 維 持 在 班 上 前 10%, 否 則 即 喪 失 資 格, 成 績 達 到 標 準 始 可 再 度 修 習, 因 此 同 學 們 是 否 能 堅 持 到 最 後, 是 很 大 的 考 驗 今 年 這 屆 同 學, 我 們 稱 為 星 光 一 班,12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與 他 們 見 面 並 予 以 勉 勵, 同 學 們 對 自 己 很 有 信 心, 但 對 於 未 來 的 規 劃 則 有 不 確 定 感, 請 系 主 任 特 別 關 心 鼓 勵 這 屆 學 生, 同 時 思 考 規 劃 二 年 級 課 程, 無 論 是 單 獨 開 課 隨 班 附 讀 或 額 外 增 加 報 告, 對 同 學 都 有 加 值 作 用 今 年 是 第 1 年 實 施, 請 各 系 儘 早 規 劃 課 程, 對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始 有 助 益, 如 果 做 出 口 碑, 明 年 才 會 有 更 多 的 學 生 參 與 ( 二 ) 宣 導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色 : 下 學 期 是 第 2 年 開 設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經 由 去 年 一 年 的 經 驗,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時 間 已 改 進 調 整 得 更 加 完 整, 希 望 系 主 任 於 各 種 場 合 宣 導 此 課 程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色, 同 時 提 醒 學 生, 此 學 門 為 必 修 課 程, 修 畢 即 可 完 成 本 校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中 的 四 項 : 德 智 體 群, 務 必 認 真 學 習 ( 三 ) 落 實 品 德 年 各 項 活 動 : 今 年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以 品 德 年 為 目 標,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已 整 理 研 討 會 當 天 的 實 錄, 訂 定 許 多 品 德 指 標, 近 日 即 可 完 成, 請 各 學 院 系 依 指 標 項 目 推 動, 並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辦 理 的 各 項 活 動 相 互 配 合, 下 學 期 即 可 正 式 展 開 品 德 年 活 動 ( 四 ) 加 強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及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 學 期 初, 運 管 系 學 生 發 生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最 近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也 發 生 不 幸 事 件, 對 於 學 生 安 全 及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要 特 別 注 意, 本 校 有 健 全 的 導 師 制 度, 導 師 與 學 生 會 談 時, 發 現 有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請 儘 速 轉 介 到 諮 商 輔 導 組, 授 課 老 師 與 學 生 相 處 時 發 現 有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亦 儘 速 轉 介 到 諮 商 輔 導 組,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請 大 家 共 同 注 意 預 防, 務 必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到 每 位 學 生 ( 五 ) 教 育 部 一 月 中 下 旬 將 公 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獲 補 助 的 學 校, 且 獲 補 助 的 學 校 需 配 合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至 少 須 擇 一 領 域 學 門, 由 一 個 或 數 個 系 所 配 合 試 辦, 那 些 系 所 可 示 範 推 廣 實 務 型 課 程 分 流, 將 於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確 定 後, 可 事 先 規 劃 二 三 依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12 月 12 日 儲 金 財 字 第 A 號 函 公 告, 專 任 教 職 員 個 人 儲 金 專 戶 自 主 投 資 將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重 要 作 業 期 程 說 明 如 下 : 116
1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 月 15 日 : 私 校 教 職 員 應 至 專 屬 平 台 進 行 個 人 風 險 屬 性 評 估 及 完 成 親 自 簽 名 程 序 ( 二 )102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15 日 : 私 校 教 職 員 依 風 險 屬 性 評 估 結 果 選 定 投 資 標 的 組 合 ( 三 )102 年 3 月 20 日 至 3 月 3 日 : 依 私 校 教 職 員 選 定 之 投 資 標 的 組 合, 執 行 其 個 人 專 戶 中 儲 金 本 息 之 配 置 作 業 ( 四 ) 每 月 1 日 至 15 日 為 私 校 教 職 員 重 新 進 行 風 險 屬 性 評 估, 及 重 新 選 定 投 資 標 的 組 合 或 調 整 庫 存 部 位 之 期 間 未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完 成 作 業 之 專 任 教 職 員, 該 會 將 依 據 學 校 法 人 及 其 所 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自 主 投 資 實 施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將 教 職 員 個 人 專 戶 中 之 儲 金 本 息 及 日 後 撥 繳 款 項 自 動 轉 入 經 該 會 評 定 風 險 程 度 最 低 之 投 資 標 的 組 合 ( 保 守 型 ), 並 享 有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保 證 收 益 此 計 畫 是 以 既 有 的 退 休 金, 依 個 人 風 險 屬 性 評 估 選 擇 投 資 方 式, 分 為 保 守 型 穩 健 型 積 極 型, 對 於 私 校 退 休 福 利 可 多 一 點 保 障 這 與 個 人 權 益 有 關, 請 大 家 用 心 了 解 並 將 訊 息 傳 達 給 老 師 二 四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使 用 率 不 高, 請 各 系 宣 導 教 師 積 極 推 介 購 書 及 期 刊 二 五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專 兼 任 老 師 上 傳 率 均 為 100% 此 外, 亦 請 各 系 積 極 推 動 教 師 建 置 並 使 用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該 項 列 入 推 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基 本 條 件 二 六 101 學 年 度 第 1 期 期 末 成 績 上 傳, 請 各 系 提 醒 教 師 務 必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中 午 前 完 成 ( 未 安 排 統 一 考 試 之 科 目, 應 於 1 月 15 日 前 完 成 ) 二 七 102 學 年 度 電 腦 軟 體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租 賃 權 益 及 物 品 預 算 編 審 作 業, 增 列 凡 單 價 超 過 2,000 元 以 上,1 萬 元 ( 含 ) 以 下, 且 耐 用 年 限 超 過 2 年 之 機 械 工 具 儀 器 及 所 屬 軟 硬 體 設 備 均 屬 物 品 ( 如 電 子 天 平 除 濕 機 防 潮 箱 擴 音 機 麥 克 風 喇 叭 印 表 機 行 動 硬 碟 光 筆 集 線 器 等 ), 請 於 102 學 年 度 請 購 及 核 銷 時 注 意 會 計 科 目 之 填 寫 二 八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教 職 員 生 之 事 項 如 下 : ( 一 ) 教 學 及 行 政 方 面 : 1 請 宣 導 教 師 遵 守 駐 校 及 請 假 規 定, 請 假 及 調 課 ( 實 施 日 前 提 出 ) 特 殊 考 試 ( 開 學 前 2 週 內 提 出 ) 等 均 須 事 前 告 知 所 屬 單 位 及 學 生, 且 事 後 安 排 補 課 亦 須 先 填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2 師 生 至 國 外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請 安 排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以 不 影 響 學 期 間 的 授 課 ; 國 內 校 外 教 學 ( 實 施 日 2 週 前 提 出 ) 須 獲 准 後 始 得 進 行, 且 應 親 自 帶 領 並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3 請 排 課 時 務 必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上 課 時 間, 避 免 於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異 動,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以 及 造 成 行 政 作 業 上 的 困 擾 4 請 提 醒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均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學 校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提 出 且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請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實 施 教 學, 減 少 變 動 5 請 宣 導 教 師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之 規 劃 進 行 教 學 ( 內 容 請 敘 述 完 整, 包 括 成 績 考 評 方 式 校 外 教 學 等 ), 請 謹 慎 考 評, 避 免 成 績 更 正 等 情 形 發 生 6 為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宣 導 大 學 部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將 期 中 考 成 績 ( 包 括 : 特 殊 考 試 之 繳 交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等 ) 均 須 提 供 期 中 及 期 末 成 績 亦 請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 考 完 5 天 內 ) 上 傳 7 請 各 系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介 購 有 助 於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學 習 的 書 籍 及 期 刊, 並 鼓 勵 導 引 學 生 借 閱, 以 提 升 讀 書 風 氣 8 請 各 系 務 必 將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使 瞭 解 院 務 運 作 情 形 9 請 各 系 務 必 定 期 更 新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至 少 每 月 5 日 前 要 更 新 1 次 10 本 校 各 教 室 均 禁 食, 但 可 以 飲 水, 請 各 系 務 必 請 教 師 於 授 課 時 協 助 宣 導 ( 二 )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不 要 下 載 安 裝 拷 貝 影 印 不 法 軟 體 專 書, 以 免 侵 權 觸 法 另 請 加 強 公 用 電 腦 的 使 用 約 制 ( 三 ) 落 實 ISO14001 之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推 動 校 園 及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垃 圾 減 量 及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 四 ) 禁 菸 措 施 : 本 校 各 校 園 均 全 面 禁 菸, 請 師 生 務 必 遵 守 規 定 二 九 102 年 春 節 聯 歡 會 訂 於 102 年 1 月 25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歡 迎 同 仁 參 加 ; 1 月 26 日 至 2 月 17 日 為 春 節 假 期,2 月 18 日 開 始 上 班 及 上 課 全 校 寒 休 期 間, 務 請 各 位 同 仁 出 入 個 人 研 究 室 及 所 屬 樓 館 時, 確 實 檢 查 電 源 小 心 門 戶 安 全 並 請 妥 善 保 管 個 人 貴 重 財 物 在 此 預 祝 各 位 同 仁 新 春 快 樂, 有 個 豐 碩 圓 滿 的 假 期!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下 列 提 案, 並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追 認 審 議 通 過 117
1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通 過 數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2 通 過 數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3 通 過 數 學 系 學 生 修 習 中 央 研 究 院 開 設 之 核 心 課 程, 不 承 認 為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4 通 過 數 學 系 數 學 三 新 設 課 程 隨 機 微 積 分 外 審 結 果 5 通 過 數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結 果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本 系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表 及 選 修 科 目 表 6 通 過 物 理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結 果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本 系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表 及 選 修 科 目 表 7 通 過 化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結 果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本 系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表 選 修 科 目 表 8 通 過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 二 ) 通 過 以 下 提 案, 並 提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 通 過 數 學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案 2 通 過 數 學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不 分 組 案 3 通 過 數 學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評 分 項 目 案 4 通 過 數 學 系 修 正 102 學 年 度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篩 選 倍 率 案 5 通 過 物 理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案 6 通 過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化 學 生 物 組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變 更 案 ( 三 ) 通 過 修 正 計 量 與 財 務 學 分 學 程 3 門 課 程 之 開 課 學 ( 院 ) 系 ( 四 ) 通 過 停 辦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名 額 歸 建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三 系, 經 與 學 校 溝 通, 學 校 建 議 繼 續 辦 理 並 計 畫 轉 型 ( 五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於 理 學 院 網 頁 ( 六 ) 通 過 工 學 大 樓 3~5 樓 教 室 智 慧 化 節 能 控 制 系 統 改 進 案 總 務 處 說 明 如 下 : 1 工 學 大 樓 3~5 樓 智 慧 化 節 能 控 制 系 統 工 程 於 開 學 前 甫 完 工, 因 該 系 統 與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課 程 表 結 合 運 作,9 月 10 日 ~9 月 16 日 為 測 試 運 轉 週, 課 程 表 暫 以 人 工 輸 入, 本 組 並 派 員 駐 地 現 場 處 理, 新 系 統 在 執 行 階 段 通 常 會 有 少 許 失 誤, 本 組 盡 量 蒐 集 運 轉 問 題, 並 立 即 改 善 系 統, 貴 院 所 提 問 題 目 前 已 獲 改 善, 測 試 期 間 造 成 困 擾 請 見 諒 2 本 系 統 自 9 月 17 日 起, 均 已 正 常 運 作, 如 再 有 空 調 照 明 用 電 異 常 現 象, 請 隨 時 通 知 節 能 組, 以 便 即 時 處 理, 節 能 組 聯 絡 電 話 :(02) 分 機 : ( 七 ) 通 過 建 請 教 務 處 在 做 攸 關 教 學 之 決 定, 應 事 先 徵 詢 教 師 意 見 教 務 處 說 明 如 下 : 教 務 處 一 直 以 來 均 很 尊 重 教 師, 由 於 本 校 教 師 約 800 多 人, 當 然 意 見 亦 會 很 多, 屆 時 很 難 採 用 哪 種 意 見, 不 過 凡 事 均 有 基 本 原 則 之 處 理 模 式 存 在, 只 要 是 合 理, 本 處 均 願 意 評 估 其 意 見 屬 合 理 後 採 納 ( 八 ) 通 過 建 請 工 程 施 工 時 加 強 噪 音 防 制 及 用 電 安 全 管 制, 並 送 總 務 處 參 考 辦 理 總 務 處 說 明 本 校 各 單 位 修 繕 案 申 請 方 式 如 下 : 1 一 般 修 繕 案 件 : 請 利 用 OA 系 統 提 出 申 請, 各 單 位 於 網 路 上 依 修 繕 項 目 類 別 分 別 填 具 修 繕 申 請 單 後, 傳 送 至 節 能 與 空 間 組, 節 能 組 隨 即 安 排 進 行 修 繕 事 宜, 並 於 完 成 修 繕 後, 即 透 過 系 統 通 知 修 繕 單 位 2 緊 急 修 繕 案 件 : 請 撥 打 分 機 3006 修 繕 專 線 通 報, 或 撥 分 機 2736 通 知 節 能 組 值 班 人 員 安 排 修 繕 3 淡 水 校 園 水 電 人 員 於 夜 間 及 假 日 排 定 輪 值 表, 並 以 OA 公 告 本 校 各 級 單 位 及 全 校 教 職 員 帳 號, 非 值 班 時 段 之 緊 急 事 故, 請 依 輪 值 表 列 人 員 聯 絡 手 機 通 聯 4 修 繕 類 別 : 水 電 電 動 鐵 鋁 門 空 調 木 工 石 椅 破 損 泥 作 鐵 鋁 門 家 具 窗 簾 教 室 課 桌 椅 環 保 標 示 漏 水 油 漆 景 觀 及 其 他 等 等 二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數 學 系 - 張 慧 京 主 任 本 系 吳 漢 銘 老 師 指 導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畢 業 生 陳 業 勛 同 學 獲 得 中 國 統 計 學 社 101 年 論 文 獎 甄 選 之 優 等 獎 ( 二 ) 物 理 系 - 周 子 聰 主 任 1 葉 炳 宏 老 師 經 學 校 審 查 通 過,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 曹 慶 堂 老 師 102 學 年 度 休 假 1 年 2 薛 宏 中 及 秦 一 男 老 師, 榮 獲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蕭 秀 美 老 師 的 電 磁 學 實 驗 ( 下 冊 ) 118
1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榮 獲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碩 士 班 正 取 8 名, 博 士 班 正 取 1 名 4 本 系 及 物 理 系 友 會, 於 11 月 3 日 ( 六 ), 共 同 舉 辦 淡 大 物 理 系 畢 業 系 友 返 校 日, 邀 請 畢 業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 (90 屆 80 屆 70 屆 60 屆 ) 與 畢 業 40 年 以 上 (56~59 屆 ) 系 友 返 校 同 聚, 約 70 餘 人 與 會 會 中 並 由 中 山 大 學 的 周 雄 系 友 和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的 徐 植 蔚 系 友 給 了 兩 場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是 產 業 成 長 和 最 低 工 資 的 省 思 及 法 國 波 爾 多 右 岸 的 葡 萄 酒 莊 園 5 本 系 於 12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於 科 學 館 S314 舉 行 新 生 暨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由 系 主 任 和 一 年 級 導 師 與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家 長 座 談, 約 40 人 與 會 ( 三 ) 化 學 系 - 林 志 興 主 任 1 本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化 學 組 正 取 12 人, 生 物 組 無 人 報 名 2 化 學 系 與 聖 心 女 中 合 辦 寒 假 化 學 營, 訂 於 102 年 1 月 日 舉 行 年 鍾 靈 化 學 創 意 競 賽, 訂 於 102 年 3 月 9 日 星 期 六 舉 行, 已 開 始 接 受 報 名 ( 四 ) 學 士 班 - 王 伯 昌 主 任 今 年 本 班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不 甚 理 想, 因 普 化 實 驗 感 到 挫 折 而 退 選 該 科 者 多 達 15 人 ; 同 學 們 普 遍 受 挫 力 低 導 致 心 情 低 落, 希 望 是 因 為 大 一 新 生 抓 不 到 方 向 的 緣 故, 下 學 期 擬 將 藉 由 導 師 的 鼓 勵 及 溝 通 來 改 善 此 狀 況 三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經 驗 分 享 - 數 學 系 李 武 炎 老 師 ( 獲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 今 天 奉 院 長 指 示 來 做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深 感 榮 幸, 在 座 我 們 都 是 教 書 的, 教 書 台 灣 話 叫 尬 ㄘㄟˋ, 在 私 塾 時 代 就 是 老 師 照 課 本 唸 一 遍, 學 生 唸 一 遍, 好 像 很 簡 單 外 面 不 認 識 的 人 問 我 從 事 什 麼 行 業, 我 就 說 我 在 尬 ㄘㄟˋ, 然 後 他 會 繼 續 問 教 我 什 麼, 我 會 讓 他 猜, 從 小 學 國 中 高 中 猜 到 大 學, 又 聽 到 在 淡 江 大 學 教 數 學, 他 馬 上 肅 然 起 敬, 他 覺 得 在 淡 江 大 學 這 麼 好 的 大 學 敎 數 學 很 很 不 得 了 的 事 其 實 敎 數 學 沒 什 麼 了 不 起, 很 多 中 小 學 生 在 外 面 補 習, 表 示 很 多 老 師 敎 的 不 好, 才 到 外 面 補 習, 那 怎 樣 才 能 敎 得 好 呢? 我 個 人 倒 有 一 些 淺 見, 我 想 把 我 這 幾 十 年 來 的 經 驗 與 各 位 老 師 分 享 我 這 輩 子 都 在 教 書, 大 學 畢 業 後 先 在 高 中 教 書, 當 兵 時 也 在 軍 校 教 書, 在 美 國 唸 書 時, 當 TA 敎 微 積 分, 印 象 中, 美 國 大 學 生 的 數 學 很 差, 我 也 很 辛 苦 地 敎 他 們, 我 唸 書 的 那 一 州 有 個 實 驗 室, 裡 面 都 是 科 學 家, 他 們 的 小 孩 子 很 多 都 在 我 們 那 個 大 學 唸 書, 那 些 學 生 程 度 就 很 優 秀, 我 才 發 現 美 國 大 學 生 也 有 很 好 的 當 然 針 對 不 同 程 度 的 學 生 就 用 不 同 的 教 法, 回 國 後 就 到 淡 江 大 學 教 書, 一 敎 就 是 二 十 幾 年, 那 二 十 幾 年 前 的 學 生 與 十 幾 年 前 的 學 生, 跟 現 在 的 學 生, 其 實 不 可 諱 言 的, 程 度 落 差 很 大, 所 以 教 法 就 不 能 跟 以 前 一 樣, 一 成 不 變 因 為 學 生 素 質 在 改 變, 為 人 老 師 也 要 跟 著 改 變 教 學 方 法 與 態 度, 總 而 言 之, 一 句 話 就 是 因 材 施 教, 不 同 程 度 學 生 有 不 同 教 法 現 在 我 想 針 對 兩 點 去 說 明 我 的 教 學 經 驗 : ( 一 ) 教 學 技 巧 大 學 的 老 師 通 常 都 沒 有 學 過 敎 材 教 法, 現 在 的 中 小 學 老 師 必 需 具 備 有 教 師 執 照, 都 修 過 教 材 教 法 但 是 大 學 的 老 師 沒 有 一 定 規 定 要 學, 教 書 要 怎 麼 敎 其 實 有 很 嚴 格 的 規 定, 以 前 修 習 教 學 教 法 的 時 候 規 定 要 寫 教 案, 一 個 字 一 個 字 寫 下 要 講 的 話, 而 且 時 間 要 控 制 好, 講 到 最 後 一 句 話 剛 好 時 間 也 到 了 當 然 現 在 教 書 很 少 在 寫 教 案, 因 為 太 花 時 間 了, 但 是 上 課 前 還 是 會 寫 一 些 大 綱, 就 是 今 天 要 敎 的 東 西 還 是 會 列 出 來 敎 材 教 法 有 一 些 很 嚴 格 規 定, 比 如 說 : 板 書 要 怎 麼 寫, 是 有 規 定 的, 連 怎 麼 佈 置 書 寫 的 版 面 都 有 規 定 甚 至 還 規 定 講 話 的 聲 調 與 速 度, 與 學 生 如 何 互 動 也 都 是 有 規 範 的, 這 些 都 屬 於 教 學 技 巧, 但 不 是 說 符 合 規 定 就 會 敎 的 很 好, 這 只 是 基 本 的 要 求 而 已, 這 些 教 學 技 巧 可 能 有 些 老 師 還 不 知 道 我 想 我 們 可 以 舉 辦 教 學 工 作 坊 來 精 進 老 師 們 的 教 學 技 巧 ( 二 ) 教 學 內 容 教 數 學 這 種 比 較 艱 難 抽 象 的 學 科, 就 要 教 得 非 常 的 有 條 理, 而 且 非 常 有 系 統, 循 序 漸 進, 由 淺 入 深 但 是 有 時 候 我 們 還 是 會 覺 得 非 常 困 難, 因 為 理 工 的 東 西 是 在 講 理 論 的, 怎 麼 樣 把 很 難 的 東 西 用 很 淺 的 話 把 它 講 清 楚, 這 就 要 慢 慢 研 磨 要 怎 麼 去 講 換 一 句 簡 單 的 話 就 是 深 入 淺 出, 這 可 能 是 最 重 要 的 用 最 簡 單 的 語 言 去 說 明 深 奧 的 道 理, 如 果 還 抓 不 到 要 領 的 話, 那 就 試 著 敎 慢 一 點, 必 要 時 還 要 教 好 幾 次, 我 常 常 也 是 這 樣 提 醒 自 己, 當 我 教 得 很 急 的 時 候, 我 就 試 著 慢 下 來, 耐 心 地 慢 慢 敎, 希 望 學 生 都 聽 懂 一 點 最 重 要 就 是 教 學 內 容 要 有 條 理, 我 們 常 聽 學 生 說, 心 目 中 的 好 老 師 上 課 一 定 要 很 風 趣, 敎 的 東 西 都 很 容 易 瞭 解, 那 最 好 的 典 範 就 是 補 習 班 的 名 師 了, 補 習 班 的 名 師 每 個 人 自 己 都 編 一 本 講 義, 那 本 講 義 仔 細 去 看, 寫 的 非 常 切 重 要 點, 課 本 的 重 點 都 在 裡 面, 而 且 前 後 非 常 有 條 理, 選 的 例 題 都 很 好 敎, 當 然 教 學 的 重 點 不 是 只 在 講 義 上 面, 補 習 班 老 師 的 口 才 都 非 常 的 好, 他 們 都 有 本 領 把 很 難 的 題 目 變 得 很 簡 單, 有 時 還 會 賣 弄 一 些 解 題 技 巧 讓 學 生 馬 上 學 會, 這 使 得 學 生 非 常 的 信 服 他 們 學 生 服 你 的 話 就 很 好 敎, 不 服 的 話 就 不 願 意 去 學 你 敎 的 東 西 119
1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但 我 也 不 是 完 全 贊 同 補 習 班 的 教 法, 因 為 補 習 班 有 時 候 會 敎 一 些 撇 步 啦! 用 很 快 的 方 法, 讓 學 生 馬 上 就 懂 但 是 大 學 不 是 每 一 個 科 目 都 是 這 樣 的, 不 是 敎 竅 門 的 有 些 東 西 是 要 定 理 證 明 的, 這 類 東 西 敎 起 來 就 冗 長 且 枯 燥, 這 就 不 是 用 補 習 班 的 教 法 去 吹 就 可 以 的 但 我 們 要 學 的 是 補 習 班 老 師 講 解 的 技 巧, 怎 樣 讓 學 生 聽 得 懂 的 教 法, 因 為 現 在 的 學 生 聽 不 懂 的 話 就 不 肯 學, 而 且 現 在 的 學 生 跟 二 十 幾 年 前 的 學 生 程 度 是 差 很 多 的, 我 們 都 有 敎 理 工 科 的 經 驗, 我 每 年 都 會 敎 微 積 分, 大 多 是 理 工 學 院 的 微 積 分, 近 年 來 學 生 的 程 度 普 遍 降 低, 學 習 態 度 也 不 佳, 學 生 程 度 降 低 就 要 用 不 同 的 教 法 去 教, 當 然 還 是 要 有 一 些 原 則, 不 能 專 門 敎 簡 單 的 東 西, 教 材 的 取 捨 還 是 要 斟 酌 考 量 的, 最 重 要 的 是 怎 麼 樣 讓 學 生 唸 書, 平 常 也 要 掌 握 學 生 學 習 的 進 度 一 門 學 科 敎 久 的 人 常 常 會 有 一 些 想 法, 我 敎 久 了, 可 以 不 用 準 備, 我 自 己 曾 經 有 個 經 驗, 有 一 次 沒 準 備, 結 果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東 西 就 在 黑 板 上 半 個 小 時 都 證 明 不 出 來, 所 以 準 備 是 很 重 要 的 有 學 生 跟 我 講 過, 有 老 師 上 課 時 不 想 用 課 本 的 方 法 證 明, 結 果 是 一 直 無 法 導 出 來, 卡 了 一 個 鐘 頭, 不 了 了 之, 學 生 一 看 就 知 道 老 師 沒 有 準 備, 耽 誤 每 一 個 學 生 一 個 鐘 頭, 等 於 耽 誤 全 班 數 十 個 鐘 頭, 所 以 現 在 我 都 不 敢 不 準 備, 備 課 有 個 好 處, 知 道 要 怎 麼 敎, 思 緒 要 怎 麼 走, 內 容 要 怎 麼 切, 比 較 容 易 清 楚 還 有 一 點 要 隨 時 掌 握 學 生 的 進 度, 不 要 敎 到 了 第 5 章, 學 生 還 留 在 第 1 章 學 習, 數 學 的 東 西 是 前 面 不 懂 後 面 就 更 不 懂 了, 所 以 要 掌 握 學 生 學 習 的 進 度, 我 的 作 法 是 除 期 中 期 末 考 外, 還 會 在 這 兩 次 考 試 前 各 加 一 次 考 試, 我 可 以 從 考 試 中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的 狀 況, 如 果 學 生 的 學 習 不 好, 那 我 就 會 把 教 學 的 進 度 慢 下 來, 希 望 把 多 一 點 學 生 拉 上 來 現 在 學 生 是 愈 來 愈 難 敎 了 老 師 們 閒 談 之 間 總 會 談 到 學 生 素 質 愈 來 愈 差, 但 只 要 教 書 一 天 就 不 能 放 棄, 我 們 追 求 卓 越 教 學 是 永 無 止 境 的 以 上 是 我 個 人 幾 十 年 來 的 教 學 經 驗, 也 是 個 人 的 淺 見, 還 請 各 位 多 多 指 教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暑 修 授 課 時 數 建 議 納 入 當 學 年 授 課 時 數,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本 系 之 普 通 物 理 基 礎 物 理 / 應 用 數 學 熱 力 學 量 子 物 理 量 子 力 學 等 幾 門 基 礎 必 修 課 有 經 常 性 開 暑 修 課 之 需 求 二 但 現 在 暑 修 課 都 是 臨 時 規 劃, 嚴 重 干 擾 專 任 教 師 之 暑 期 規 劃, 因 此 相 關 暑 修 課 經 常 難 以 找 到 有 意 願 開 課 之 教 師 而 無 法 開 設, 亦 經 常 引 起 學 生 不 滿 三 如 果 將 暑 修 授 課 時 數 列 入 正 課 總 鐘 點 數, 可 提 高 本 系 教 師 開 授 暑 修 課 程 的 意 願, 化 解 學 生 的 不 滿, 提 升 學 校 之 形 象 同 時, 短 期 內 有 助 於 解 決 102 學 年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的 增 加 導 致 排 課 鐘 點 數 不 夠 的 問 題 ; 長 期 而 言, 有 助 於 解 決 因 近 年 必 修 課 學 分 數 大 幅 度 下 降, 導 致 因 學 生 集 中 選 課, 部 分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不 足 的 問 題 亦 有 助 於 老 師 嚴 格 要 求 學 生, 提 高 學 生 的 素 質 四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11 月 29 日 臺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教 育 部 指 示 因 應 大 學 生 延 修 ( 畢 ) 問 題 之 建 議 措 施 :( 一 ) 健 全 教 學 輔 導 系 統 的 第 4 項 可 於 暑 假 期 間 開 設 補 修 學 分 課 程, 以 利 學 生 即 時 改 進 學 習 表 現, 俾 利 後 續 課 程 之 學 習, 特 別 如 系 所 ( 學 位 學 程 ) 有 擋 修 制 度 者 更 應 積 極 規 劃 相 關 措 施 五 本 案 業 經 物 理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請 物 理 系 再 研 議 提 案 二 : 物 理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提 請 追 認 ( 物 理 系 提 ) 一 12 月 12 日 教 務 處 通 知 :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3 科 本 系 目 前 有 4 科 考 科, 需 刪 除 至 少 1 科 二 本 系 考 科 原 為 ( 一 ) 國 文 ;( 二 ) 英 文 ;( 三 ) 近 代 物 理 ;( 四 ) 物 理 數 學, 電 磁 學 (2 選 1) 三 考 科 修 訂 為 ( 一 ) 國 文 ;( 二 ) 英 文 ;( 三 ) 普 通 物 理 ( 含 近 代 物 理 ) 四 本 案 業 經 物 理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三 :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變 更, 提 請 追 認 ( 化 學 系 提 ) 一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碩 士 班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考 3 科 ( 含 英 文 ), 以 提 高 碩 士 生 報 名 人 數 二 考 試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組 別 現 行 考 科 修 正 後 考 科 120 化 學 組 1. 有 機 化 學 2. 物 理 化 學 3. 無 機 化 學 儀 器 分 析 (2 選 1) 1. 有 機 化 學 物 理 化 學 (2 選 1) 2. 無 機 化 學 儀 器 分 析 (2 選 1) 3. 英 文
1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組 別 現 行 考 科 修 正 後 考 科 4. 英 文 化 學 生 物 組 1. 普 通 化 學 2. 生 物 化 學 3. 有 機 化 學 生 物 學 (2 選 1) 4. 英 文 * 此 考 科 原 通 過 102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1. 普 通 化 學 有 機 化 學 (2 選 1) 2. 生 物 化 學 生 物 學 (2 選 1) 3. 英 文 三 本 案 業 經 化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四 : 建 請 學 校 回 復 提 供 無 期 限 標 示 之 教 職 員 工 服 務 證 ( 物 理 系 提 ) 一 本 校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改 採 國 際 悠 遊 服 務 證 ITIC 國 際 教 師 證, 如 果 需 要 在 國 外 使 用 此 證, 每 年 需 申 請 展 延 效 期, 繳 交 授 權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但 對 不 需 此 服 務 之 教 職 員 工, 學 校 則 不 另 提 供 新 服 務 證, 致 使 這 些 教 職 員 工 沒 有 任 何 在 職 證 明 文 件 二 學 校 雖 然 強 調 現 有 之 ITIC 國 際 教 師 證 於 國 內 使 用 並 無 期 限 問 題, 但 證 卡 上 標 註 Valid until 12/2012 ( 未 展 延 效 期 者 ), 使 人 有 證 卡 過 期 的 印 象, 於 國 內 使 用 造 成 許 多 不 必 要 的 困 擾, 例 如 在 作 為 軍 工 教 優 惠 或 教 師 會 館 使 用 憑 證, 或 是 政 府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案 之 輔 助 證 件 等 時, 不 免 遭 受 質 疑 三 本 案 業 經 物 理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四 人 力 資 源 處 回 復 : ( 一 )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服 務 證 改 採 ITIC 國 際 教 師 證, 係 由 資 訊 處 專 案 發 展 組 以 專 簽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同 意 於 99 學 年 度 執 行 ; 其 功 能 為 結 合 悠 遊 卡 功 能, 及 於 國 內 外 享 有 機 票 旅 行 等 消 費 優 惠 ( 二 ) ITIC 國 際 教 師 證 若 不 需 展 延 效 期 者, 擬 請 資 訊 處 轉 請 廠 商 塗 銷 Valid until 後 面 12/2012 字 樣 決 議 : 通 過, 送 人 力 資 源 處 資 訊 處 提 案 五 : 退 休 人 員 退 休 金 等 應 領 項 目 通 知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榮 譽 教 授 提 ) 一 退 休 當 年 度 撥 給 部 分 年 終 獎 金 時, 並 未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給 當 事 人 二 目 前 學 校 針 對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該 年 度 並 無 年 終 獎 金, 其 實 所 謂 年 終 獎 金 實 為 薪 資 的 一 部 分, 並 無 獎 金 之 原 意, 為 何 退 休 該 年 度 可 以 領 實 質 工 作 月 數 之 年 終 百 分 比, 而 留 職 停 薪 時 該 年 度 卻 無? 留 職 停 薪 後 仍 回 原 校, 照 發 年 終 才 屬 合 理 三 現 行 退 休 制 度 退 休 金 分 由 數 個 機 構 撥 發, 目 前 分 由 各 機 構 通 知, 撥 款 時 間 多 敘 明 三 個 月 內, 異 常 混 亂 四 建 議 上 述 各 款 項 給 付 時, 人 資 處 應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以 利 領 款 人 核 對 ; 針 對 退 休 金 部 份, 人 資 處 應 於 退 休 時 列 清 單 通 知 退 休 人 員, 分 項 逐 一 列 出 各 款 項 來 源 金 額 及 計 算 年 月, 並 請 各 機 構 撥 發 入 帳 前 應 再 寄 一 通 知 五 人 力 資 源 處 回 復 : ( 一 ) 擬 從 下 年 度 起, 年 終 獎 金 入 帳 時, 一 併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或 給 當 事 人 ( 二 ) 本 校 留 職 停 薪 復 職 者, 其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年 資 採 計, 係 按 其 前 後 服 務 月 數 合 計 後 發 給 ( 三 ) 目 前 退 休 金 清 單 如 下 表, 各 提 撥 單 位 作 業 時 間 不 同, 擬 配 合 入 帳 時 間 一 併 寄 發 書 面 (or ) 通 知 當 事 人 項 目 提 撥 單 位 計 算 方 法 撥 款 時 間 / 通 知 方 式 私 校 退 撫 以 前 年 資 ( 舊 制 ) 以 後 年 資 ( 新 制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 年 金 化 法 案 尚 未 立 法 通 過 ) 私 校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臺 灣 銀 行 公 教 保 險 部 ( 退 休 生 效 日 前 一 個 月 之 薪 額 + 實 物 代 金 930) 基 數 每 月 ( 個 人 + 學 校 + 政 府 提 撥 儲 金 ) 已 提 繳 月 數 給 付 月 數 累 計 最 高 以 36 個 月 為 限 曾 領 取 養 老 給 付 之 保 險 年 資 不 得 重 覆 計 算 ( 給 由 私 校 退 撫 會 寄 發 退 休 ( 金 ) 核 定 函 正 副 本 至 學 校, 副 本 由 人 資 處 轉 送 退 休 同 仁 文 到 3 個 月 內 逕 行 入 帳 撥 款 前 1 週 由 臺 灣 銀 行 公 教 保 險 部 寄 發 撥 款 通 知 書 正 副 本 至 學 校, 副 本 由 人 資 處 轉 送 退 休 同 仁 121
1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22 項 目 提 撥 單 位 計 算 方 法 撥 款 時 間 / 通 知 方 式 付 計 算 方 式 詳 如 註 一 ) 一 限 本 制 度 參 加 同 仁 淡 江 大 學 退 休 福 利 退 休 生 效 日 後 7 個 工 作 日 中 國 人 壽 二 給 付 金 額 : 儲 金 制 度 撥 入 校 庫, 由 學 校 轉 入 退 休 公 司 ( 參 加 月 數 * 本 俸 3.5 ( 公 提 儲 金 ) 同 仁 郵 局 帳 戶 %)* 投 資 報 酬 率 註 一 : 1. 公 教 法 施 行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依 表 列 計 算 養 老 給 付, 未 滿 一 年 之 畸 零 年 資 依 表 列 畸 零 年 資 給 付 月 數 按 月 計 算 公 教 法 施 行 後 之 保 險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付 1.2 個 月, 畸 零 月 數 按 比 例 計 算 被 保 險 人 於 中 華 民 國 88 年 5 月 31 日 本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後 保 險 年 資 合 計 12 年 6 個 月 以 上 者, 如 其 平 均 養 老 給 付 月 數 未 達 一 年 1.2 個 月 時, 以 一 年 1.2 個 月 計 算 ; 其 保 險 年 資 合 計 未 滿 12 年 6 個 月 者, 如 其 養 老 給 付 月 數 未 達 原 公 務 人 員 險 法 或 原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保 險 條 例 規 定 標 準 時, 補 其 差 額 月 數 2.94 年 1 月 21 日 ( 含 ) 以 後, 自 公 保 退 保 改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或 軍 人 保 險 期 間 依 法 退 職 ( 伍 ) 時, 得 經 由 原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依 第 1 點 給 付 月 數 規 定 計 算 給 付 月 數 並 按 其 公 保 退 保 當 月 保 險 俸 ( 薪 ) 給 計 算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但 保 留 年 資 已 領 補 償 金 者, 不 適 用 之 3. 臺 灣 銀 行 網 站 ( 網 址 : 提 供 簡 易 養 老 給 付 試 算 程 式 公 教 法 施 行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88 年 5 月 31 日 ( 含 ) 前 整 年 資 給 付 月 數 畸 零 月 數 給 付 標 準 公 教 法 施 行 前 之 保 險 年 資 88 年 5 月 31 日 ( 含 ) 前 整 年 資 給 付 月 數 畸 零 月 數 給 付 標 準 未 滿 10 年 一 年 1 個 月 1/12(1/12) 15 年 以 上 20 3/12(1/4) 10 年 以 上 10 2/12(1/6) 16 年 以 上 23 3/12(1/4) 11 年 以 上 12 2/12(1/6) 17 年 以 上 26 3/12(1/4) 12 年 以 上 14 2/12(1/6) 18 年 以 上 29 3/12(1/4) 13 年 以 上 16 2/12(1/6) 19 年 以 上 32 4/12(1/3) 14 年 以 上 18 2/12(1/6) 20 年 以 上 決 議 : 通 過, 送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案 六 :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旨 揭 計 畫 ( 草 案 ) 規 劃 透 過 進 行 課 程 分 流 創 新 教 學 型 態 精 緻 實 習 規 劃 鼓 勵 產 業 參 與 等 四 大 構 面, 開 出 指 標 規 格 並 由 學 校 發 想 如 何 達 成, 推 動 專 業 實 務 為 導 向 之 課 程 內 容 及 教 學 型 態 變 革, 強 化 高 教 人 才 在 校 學 習 歷 程 與 職 場 體 驗 之 連 結 規 劃, 引 導 產 業 與 學 校 合 作 深 入 課 程 教 學 研 發 活 動, 詳 附 件 二 教 育 部 之 推 動 作 法 將 結 合 第 三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以 附 帶 條 件 方 式, 要 求 獲 補 助 學 校 至 少 須 擇 一 領 域 學 門, 由 一 個 或 數 個 系 所 配 合 試 辦 ; 未 獲 補 助 學 校 則 透 過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鼓 勵 有 意 願 之 學 校 參 與 試 辦 決 議 : 請 各 系 預 先 規 劃 研 議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建 議 學 校 各 項 法 規 修 正 公 布 實 施 時, 應 增 加 但 書, 敘 明 開 始 實 施 時 間 ( 數 學 系 張 慧 京 主 任 提 ) 一 秘 書 處 於 101 年 12 月 7 日 處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第 八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縮 減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之 人 數, 將 碩 士 應 置 委 員 三 至 五 人, 博 士 應 置 委 員 五 至 九 人 修 正 為 碩 士 應 置 委 員 三 人, 博 士 應 置 委 員 五 至 七 人 二 本 系 早 於 學 期 初 即 開 始 陸 續 聯 繫 各 相 關 口 試 委 員, 實 難 以 因 應 三 建 議 各 項 法 規 修 正 公 布 實 施 時, 應 增 加 但 書, 敘 明 開 始 實 施 時 間, 俾 便 事 前 之 行 政 作 業 得 以 緩 衝 決 議 : 通 過, 送 秘 書 處 教 務 處 伍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理 學 院 是 我 非 常 敬 佩 的, 我 曾 經 統 計 過 理 工 學 院 在 各 方 面 的 表 現, 加 起 來 超 過 全 校 貢 獻 度 的 百 分
1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之 七 十 五, 有 關 提 案 六 是 教 務 長 去 教 育 部 開 會 後 帶 回 來 之 資 料, 公 文 還 未 到, 因 時 間 很 趕, 所 以 拜 託 各 位 院 長 開 會 時 先 瞭 解 討 論 並 規 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複 審 簡 報 本 校 是 排 訂 1 月 24 日,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又 是 教 育 部 結 合 第 三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附 帶 條 件, 分 為 進 行 課 程 分 流 創 新 教 學 型 態 精 緻 實 習 規 劃 鼓 勵 產 業 參 與 等 四 大 構 面, 所 以 課 程 要 做 改 變, 要 調 整 整 體 課 程 結 構 等 以 符 合 實 務 型 課 程, 這 又 會 影 響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也 要 與 產 業 界 連 結, 所 以 一 定 要 事 先 規 劃, 才 能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送 出 計 畫 書 至 於 暑 修 的 問 題, 讓 學 生 去 別 校 暑 修 是 不 太 好, 但 整 個 想 法 要 弄 成 熟 一 點, 就 如 張 慧 京 主 任 所 言, 不 可 能 2 個 月 辛 苦,10 個 月 都 在 放 寒 暑 假, 所 以 建 議 物 理 系 上 再 多 討 論 研 議 陸 散 會 ( 下 午 5 時 20 分 ) 123
1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2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吳 錫 德 院 長 紀 錄 : 阮 劍 宜 出 席 : 本 院 各 系 系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列 席 : 各 系 行 政 助 理 學 生 代 表 德 文 系 學 會 會 長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本 院 與 育 學 資 訊 公 司 於 11 月 13 日 舉 行 諮 詢 輔 導 顧 問 合 約 書 簽 約 儀 式, 自 102 年 起 展 開 知 識 動 能 線 上 華 語 學 院 各 項 營 運 諮 詢 與 研 發 輔 導 工 作, 第 1 階 段 將 就 海 外 華 語 文 教 學 巿 場 開 發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華 語 教 材 編 撰 等 項 目 展 開 合 作 二 本 院 計 畫 於 兩 年 內 開 設 16 種 雲 端 課 程, 歡 迎 全 校 同 學 把 握 機 會 選 修 除 近 期 與 瑩 端 數 位 公 司 簽 訂 語 言 學 習 平 台 合 作 案 合 約 書, 共 同 推 廣 本 學 期 開 設 之 義 大 利 文 與 文 化 雲 端 課 程 外,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之 拉 丁 文 入 門 法 語 入 門 日 語 入 門 西 班 牙 語 入 門 俄 語 入 門 及 102 學 年 度 預 定 開 設 之 韓 語 入 門 越 南 語 入 門 萄 萄 牙 語 入 門 印 尼 語 入 門 馬 來 語 入 門 菲 律 賓 語 入 門 波 蘭 語 入 門 英 語 入 門 德 語 入 門 等 14 門 新 開 課 程 均 屬 雲 端 課 程, 將 委 由 遠 距 組 負 責 錄 製 上 課 內 容, 成 教 部 協 助 向 社 會 大 眾 推 廣 本 校 修 課 同 學 則 可 重 複 收 看 課 程 內 容, 以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阿 拉 伯 文 入 門 亦 為 下 學 期 新 開 課 程, 俟 有 中 文 及 阿 拉 伯 文 兼 備 的 師 資, 即 改 設 為 雲 端 課 程 三 12 月 26 日 人 資 處 召 開 之 102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員 額 會 議 決 議 : ( 一 )102 學 年 度 起 師 資 之 聘 任 以 國 外 學 校 畢 業 為 主, 申 請 人 之 評 比 不 再 以 論 文 發 表 數 為 依 據 ( 二 ) 為 因 應 102 學 年 度 起 專 任 教 師 校 內 超 鐘 點 以 4 小 時 為 限 之 規 定, 各 系 重 新 評 估 之 102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員 額, 除 日 文 系 專 任 師 資 由 4 人 調 整 為 3 人 外, 其 餘 各 系 需 求 照 案 通 過, 未 來 亦 請 各 系 依 規 定 聘 足 教 師 員 額 四 102 學 年 度 起 本 校 將 全 面 實 施 教 授 副 教 授 及 助 理 教 授 最 低 授 課 鐘 點 數, 請 各 系 先 行 檢 討 現 況 並 妥 善 規 劃 五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6 條 規 定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八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九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但 已 提 升 等 尚 未 審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升 等 未 通 過 時 得 延 長 聘 任 至 該 學 年 度 止 留 職 停 薪 或 特 殊 理 由 簽 准 者, 其 核 准 期 間 得 不 計 入 升 等 年 限 女 性 教 師 因 懷 孕 得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經 人 資 處 12 月 7 日 公 告 本 校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年 限 延 長 方 案 如 下 : ( 一 ) 依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年 數 延 長 其 升 等 年 限, 未 滿 1 年 部 分 以 1 年 計 ( 二 ) 擔 任 本 校 有 給 職 行 政 主 管 者, 依 其 任 職 期 間 年 數 延 長 其 升 等 年 限, 未 滿 1 年 部 分 以 1 年 計 ( 三 ) 教 師 因 懷 孕 分 娩, 每 次 可 申 請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2 年 ; 因 懷 孕 流 產, 每 次 可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1 年 ( 四 ) 教 師 因 其 配 偶 分 娩 照 顧 家 庭, 每 次 可 申 請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1 年 六 本 校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案 通 過 102 學 年 度 起 申 請 並 通 過 審 議 之 專 業 知 能 服 學 習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減 授 鐘 點 數 以 該 課 程 授 課 鐘 點 數 1 倍 計 算, 請 各 系 鼓 勵 教 師 投 入 七 本 校 為 使 教 職 員 生 於 學 術 社 群 內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之 行 為 符 合 基 本 工 作 倫 理 及 當 遵 守 之 規 範, 刻 正 研 擬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生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辦 法, 請 各 系 於 平 日 加 強 宣 導 學 術 倫 理 觀 念 八 101 學 年 度 本 院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共 22 名, 其 102 學 年 度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學 分 數 及 授 課 教 師 名 單 等 完 整 規 劃 將 提 本 學 期 第 4 次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並 於 下 學 期 提 送 教 務 處 彙 整 九 本 院 預 定 成 立 全 校 學 術 英 文 寫 作 諮 詢 室 由 英 文 系 老 師 和 優 秀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外 籍 生 輪 值,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英 文 論 文 寫 作 諮 詢 安 排 寫 作 讀 書 座 談 會 開 發 未 來 英 語 寫 作 相 關 課 程 並 設 英 文 作 文 診 療 網 路 平 台, 且 針 對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學 生 提 供 英 文 寫 作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全 案 簽 核 中 十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填 答 比 率 偏 低,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至 12 月 30 日 截 止, 請 各 系 鼓 勵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 追 認 案 提 案 一 至 九 :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至 十 一 :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招 生 會 議 通 過 124
1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課 程 案 提 案 一 至 十 二 :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三 ) 招 生 案 提 案 一 至 三 :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招 生 會 議 通 過 ( 四 ) 法 規 修 正 案 提 案 一 至 三 :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德 文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經 校 長 核 定 施 行 提 案 五 : 德 文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經 校 長 核 定 施 行 ( 五 ) 學 術 交 流 案 提 案 一 至 三 : 業 送 國 際 處 提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交 會 討 論 二 本 校 環 境 政 策 宣 導 淡 江 大 學 秉 持 樸 實 剛 毅 之 校 訓, 並 在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之 辦 學 理 念 下, 於 台 北 校 園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內 之 教 學 研 究 活 動 與 服 務 實 施 環 境 管 理, 以 達 到 : ( 一 ) 推 動 校 園 環 保 教 育, 奠 定 永 續 環 保 根 基 ( 二 ) 提 升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創 造 綠 色 校 園 ( 三 )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 四 )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減 量,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 五 )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向 社 會 大 眾 公 開 三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教 育 部 101 年 9 月 24 日 臺 技 ( 三 ) 字 第 號 書 函 轉 知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業 已 研 擬 完 成 學 術 論 文 非 專 屬 授 權 書 範 本, 並 已 上 傳 至 該 局 網 頁 ( 供 公 眾 參 酌, 請 轉 知 所 屬 師 生 參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 英 文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1) 由 不 具 候 選 人 資 格 或 無 意 願 參 選 之 資 深 教 授 副 教 授 五 人 組 成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互 推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並 即 開 始 選 務 工 作 第 三 條 (1) 由 不 具 候 選 人 資 格 或 無 意 願 參 選 之 資 深 教 授 副 教 授 五 人 組 成 系 主 任 遴 選 作 業 小 組, 互 推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並 即 開 始 選 務 工 作 系 主 任 遴 選 工 作 小 組 改 名 為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二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西 語 系 建 議 本 校 與 西 班 牙 穆 爾 西 亞 大 學 (Universidad de Murcia) 簽 訂 姐 妹 校 合 約,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一 西 語 系 未 來 計 畫 與 該 校 進 行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及 派 遣 研 究 生 赴 該 校 教 授 中 文 等 交 流 活 動 二 該 校 簡 介 及 合 約 書 草 案 請 詳 附 件 三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法 文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一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審 查 項 目 : 第 三 條 審 查 標 準 及 評 定 方 式 : 簡 化 文 字 一 一 二 教 學 及 服 務 之 考 評 依 據 本 二 教 學 及 服 務 之 考 評 依 據 簡 化 文 字 院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教 學 及 125
1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準 則 辦 理 三 送 審 之 專 門 著 作, 應 有 個 人 之 原 創 性, 並 為 已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之 專 書, 或 在 國 內 外 學 術 或 專 業 刊 物 發 表 ( 含 具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並 得 公 開 及 利 用 之 電 子 期 刊 ), 或 該 刊 物 出 具 證 明 將 定 期 發 表, 或 在 國 內 外 具 有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研 討 會 發 表 且 集 結 成 冊 公 開 發 行 ( 含 以 光 碟 發 行 ) 者 以 整 理 增 刪 組 合 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而 成 之 編 著, 或 其 他 非 學 術 性 著 作 不 得 送 審, 由 各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初 審 時 即 予 退 回 四 代 表 著 作 應 為 教 育 部 升 等 審 定 通 過 之 教 師 證 書 所 載 年 資 起 計 時 間 為 推 算 基 準 點 前 五 年 內 及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之 著 作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前 述 年 限 二 年 代 表 著 作 應 以 法 文 撰 寫 並 附 中 文 摘 要, 代 表 著 作 不 得 為 碩 博 士 論 文 之 一 部 份, 且 應 與 所 教 授 之 系 必 修 科 目 或 與 任 教 學 系 之 領 域 相 關 五 除 代 表 著 作 外,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及 副 教 授 者 須 另 附 三 篇 ( 含 ) 以 上 之 參 考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者 須 另 附 五 篇 ( 含 ) 以 上 之 參 考 著 作 參 考 著 作 應 為 教 育 部 升 等 審 定 通 過 之 教 師 證 書 所 載 年 資 起 計 時 間 為 推 算 基 準 點 前 七 年 內 及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之 著 作 參 考 著 作 得 以 非 所 授 語 文 撰 寫 代 表 著 作 參 考 著 作 及 參 考 資 料 均 不 得 重 複, 同 一 著 作 不 得 因 以 不 同 語 文 發 表 而 重 複 列 計, 送 審 著 作 不 得 與 前 一 級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著 作 雷 同 六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年 限 延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辦 理 三 送 審 著 作 之 規 定 如 下 : 送 審 著 作 包 含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送 審 之 代 表 著 作 須 為 教 育 部 升 等 審 定 通 過 之 教 師 證 書 所 載 年 資 起 計 時 間 為 推 算 基 準 點 前 五 年 內 及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在 國 內 外 學 術 或 專 業 刊 物 發 表 ( 含 具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並 得 公 開 及 利 用 之 電 子 期 刊 ), 或 該 刊 物 出 具 證 明 將 定 期 發 表, 或 在 國 內 外 具 有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研 討 會 發 表 且 集 結 成 冊 公 開 發 行 ( 含 以 光 碟 發 行 ), 或 經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者 除 代 表 著 作 外,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及 副 教 授 者 須 另 附 3 篇 ( 含 ) 以 上 之 參 考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者 須 另 附 5 篇 ( 含 ) 以 上 之 參 考 著 作 送 審 著 作 不 得 與 前 一 級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著 作 雷 同 主 題 相 關 之 一 系 列 論 文 得 經 重 新 出 版, 合 併 為 一 代 表 著 作 申 請 人 自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期 間, 個 人 在 專 業 與 學 術 上 之 成 果 ( 含 有 接 受 證 明 將 發 表 之 論 著 ), 得 列 表 載 明 於 著 作 目 錄 一 覽 表 作 為 審 查 之 參 考, 資 料 不 必 附 送 代 表 著 作 應 以 法 文 撰 寫, 且 應 與 本 系 必 修 科 目 或 與 本 系 之 領 域 相 關, 參 考 著 作 得 以 其 他 語 文 撰 寫 本 會 應 就 送 審 著 作 予 以 形 式 審 查, 尤 應 注 意 送 審 人 有 無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之 情 事 代 表 著 作 參 考 著 作 及 參 考 資 料 均 不 得 重 複, 同 一 著 作 不 得 因 以 不 同 語 文 發 表 而 重 複 列 計, 代 表 著 作 不 得 為 碩 博 士 論 文 之 一 部 份 ( 舊 制 講 師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副 教 授 不 在 此 限 ) 1. 原 第 三 款 規 範 分 列 為 第 三 至 第 八 款 2. 第 三 款 規 範 專 門 著 作 形 式, 分 為 專 書 及 論 文 兩 類 第 四 款 規 範 代 表 著 作 時 間 推 算 基 準 點 及 延 長 年 限 相 關 規 定, 並 規 定 代 表 作 應 以 法 文 撰 寫 1. 第 五 款 規 範 參 考 著 作 年 限 2. 增 補 參 考 著 作 時 間 推 算 基 準 點 及 延 長 年 限 相 關 規 定 1. 新 增 條 文 126
1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長 方 案 如 下 : ( 一 ) 依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年 數 延 長 其 升 等 年 限, 未 滿 1 年 部 分 以 1 年 計 ( 二 ) 擔 任 本 校 有 給 職 行 政 主 管 者, 依 其 任 職 期 間 年 數 延 長 其 升 等 年 限, 未 滿 1 年 部 分 以 1 年 計 ( 三 ) 教 師 因 懷 孕 娩, 每 次 可 申 請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2 年 ; 因 懷 孕 流 產, 每 次 可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1 年 ( 四 ) 教 師 因 其 配 偶 分 娩 照 顧 家 庭, 每 次 可 申 請 延 長 升 等 年 限 1 年 七 著 作 如 有 抄 襲, 五 年 內 不 受 理 當 事 人 之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 經 審 查 合 格 發 給 證 書 後, 發 現 有 抄 襲 情 事 者, 報 請 教 育 部 註 銷 自 該 等 級 起 之 證 書, 且 五 年 內 不 受 理 其 教 師 資 格 之 審 定 ; 如 有 違 反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者, 並 依 各 該 有 關 法 律 辦 理 八 代 表 著 作 如 係 數 人 合 著, 僅 可 一 人 送 審, 他 人 須 放 棄 以 該 著 作 為 代 表 著 作 送 審 之 權 利 送 審 人 應 以 書 面 說 明 本 人 參 與 部 份, 並 由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之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 一 ) 送 審 人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免 繳 交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 二 ) 送 審 人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信 ( 訊 ) 作 者, 免 繳 交 其 國 外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部 份 九 本 會 應 就 送 審 著 作 予 以 形 式 審 查, 尤 應 注 意 送 審 人 有 無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之 情 事 代 表 著 作 參 考 著 作 及 參 考 資 料 均 不 得 重 複, 同 一 著 作 不 得 因 以 不 同 語 文 發 表 而 重 複 列 計, 代 表 著 作 不 得 為 碩 博 士 論 文 之 一 部 份 ( 舊 制 講 師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副 教 授 不 在 此 限 ) 十 自 93 學 年 度 起,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前 3 年 內 2. 依 人 資 處 101 年 12 月 7 日 公 告 本 校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年 限 延 長 方 案 第 七 款 規 範 著 作 抄 襲 相 關 罰 則 第 八 款 規 範 代 表 著 作 合 著 送 審 條 件 第 九 款 規 範 學 術 倫 理 相 關 事 項 四 自 93 學 年 度 起, 申 請 人 原 第 四 款 規 範 分 列 為 第 十 款 與 必 須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前 3 第 十 一 款 127
1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至 少 1 次 向 國 科 會 或 其 他 研 究 機 構 提 出 研 究 計 畫 案 之 證 明 十 一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依 第 三 至 十 款 之 規 定 提 供 具 體 書 面 資 料, 供 評 審 委 員 評 審 之 參 考 十 二 評 審 委 員 依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評 定 教 學 及 服 務 兩 項 之 得 分 送 審 著 作 之 評 審 則 依 升 等 著 作 審 查 意 見 表 教 學 及 服 務 2 項 平 均 得 分 經 審 查 均 達 80 分 以 上, 且 研 究 成 果 經 審 查 符 合 升 等 送 審 條 件, 升 等 案 移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複 審 若 未 通 過, 本 會 敘 明 理 由 將 原 案 退 回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十 三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若 對 評 審 結 果 有 異 議, 得 於 收 到 書 面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20 日 內 向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申 復 年 內 至 少 1 次 向 國 科 會 或 其 他 研 究 機 構 提 出 研 究 計 畫 案 之 證 明 同 時 依 第 二 三 款 之 規 定 提 供 具 體 書 面 資 料, 供 評 審 委 員 評 審 之 參 考 五 評 審 委 員 依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評 定 教 學 及 服 務 兩 項 之 得 分 送 審 著 作 之 評 審 則 依 升 等 著 作 審 查 意 見 表 教 學 及 服 務 2 項 平 均 得 分 經 審 查 均 達 80 分 以 上, 且 研 究 成 果 經 審 查 符 合 升 等 送 審 條 件, 升 等 案 移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複 審 若 未 通 過, 本 會 敘 明 理 由 將 原 案 退 回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款 次 變 更 六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若 對 評 審 結 款 次 變 更 果 有 異 議, 得 於 收 到 書 面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20 日 內 向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申 復 二 本 案 經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法 文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一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現 任 系 主 任 應 於 任 期 第 三 條 現 任 系 主 任 應 於 任 期 系 主 任 遴 選 事 應 經 由 召 開 遴 選 屆 滿 三 個 月, 召 開 遴 選 委 員 會 屆 滿 三 個 月,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辦 理 會 議, 辦 理 選 舉 新 任 系 主 任 事 票 選 下 任 系 主 任 宜 二 本 案 經 法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日 文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組 第 一 條 依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免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特 訂 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三 條 現 任 系 主 任 應 於 任 第 三 條 現 任 系 主 任 應 於 任 期 屆 滿 前 三 個 月 召 開 遴 選 期 屆 滿 前 三 個 月 召 開 系 務 委 員 會, 推 選 下 任 系 主 任 會 議, 推 選 下 任 系 主 任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128 依 本 校 校 組 織 規 程 現 行 條 款 修 正 系 主 任 遴 選 事 應 經 由 召 開 遴 選 委 員 會 會 議 辦 理
1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六 : 日 文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系 為 辦 理 專 任 教 師 第 一 條 本 系 為 辦 理 專 任 教 師 依 母 法 現 行 條 次 修 正 升 等 之 申 請 推 薦 與 審 查, 依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規 則 第 二 十 條 訂 定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悉 依 本 規 則 辦 理 升 等 之 申 請 推 薦 與 審 查, 依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規 則 第 十 七 條 訂 定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悉 依 本 規 則 辦 理 第 二 條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應 在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員 額 內, 除 應 具 備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外, 並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申 請 升 助 理 教 授 者 須 有 專 任 講 師 滿 三 年 以 上, 申 請 升 副 教 授 者 須 有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滿 三 年 以 上, 申 請 升 教 授 者 須 有 專 任 副 教 授 滿 三 年 以 上 之 服 務 年 資 二 品 德 操 守 均 佳 且 擔 任 現 職 期 間, 其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等 成 績 優 良 三 申 請 升 助 理 教 授 者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並 有 獨 立 研 究 之 能 力, 申 請 升 副 教 授 者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著 作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申 請 升 教 授 者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創 及 持 續 性 著 作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四 應 具 教 育 部 發 給 教 師 資 格 證 書, 升 等 資 格 送 審 以 年 齡 不 超 過 六 十 五 歲 為 限 五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修 正 施 行 之 日 前 (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廿 一 日 ) 已 取 得 講 師 助 教 證 書 之 現 職 人 員, 如 繼 續 任 教 未 中 斷 者, 得 申 請 依 本 校 舊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 八 十 六 年 校 秘 字 第 1033 號 函 公 布 ) 之 規 定, 送 審 較 高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但 審 查 程 序 仍 應 依 本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六 教 師 必 須 當 學 期 實 際 在 校 任 教 授 課, 並 於 本 校 服 務 滿 一 年 者,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 教 師 提 請 升 等 審 查 期 第 二 條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應 在 本 系 編 制 教 師 員 額 內, 除 應 具 備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外, 並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申 請 升 助 理 教 授 者 須 有 專 任 講 師 滿 三 年 以 上, 申 請 升 副 教 授 者 須 有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滿 三 年 以 上, 申 請 升 教 授 者 須 有 專 任 副 教 授 滿 三 年 以 上 之 服 務 年 資 二 品 德 操 守 均 佳 且 擔 任 現 職 期 間, 其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等 成 績 優 良 三 申 請 升 助 理 教 授 者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並 有 獨 立 研 究 之 能 力, 申 請 升 副 教 授 者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著 作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申 請 升 教 授 者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創 及 持 續 性 著 作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四 應 具 教 育 部 發 給 教 師 資 格 證 書 五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修 正 施 2. 依 母 法 增 訂 內 容 行 之 日 前 (86 年 3 月 21 日 ) 擔 任 專 任 講 師 且 已 取 得 證 書 而 繼 續 任 教 未 中 斷 3. 依 母 法 修 正 文 字 並 增 訂 內 容 者, 其 申 請 升 等 依 本 校 舊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86 年 校 祕 字 第 1033 號 函 公 布 ) 辦 理 六 教 師 必 須 當 學 期 實 際 在 校 任 教 授 課, 並 於 本 校 服 務 滿 一 年 者,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 教 師 提 請 升 等 審 查 期 1. 升 等 限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129
1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間 仍 應 在 校 授 課, 若 因 故 請 假 離 校, 則 該 升 等 案 應 予 保 留 至 其 回 校 後 再 予 提 會 討 論 間 仍 應 在 校 授 課, 若 因 故 請 假 離 校, 則 該 升 等 案 應 予 保 留 至 其 回 校 後 再 予 提 會 討 論 第 三 條 審 查 項 目 : 一 本 系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之 審 查 項 目 分 教 學 服 務 研 究 三 項 所 提 教 學 服 務 資 料 須 為 申 請 升 等 前 三 學 年 內 之 成 果 二 教 學 及 服 務 之 考 評 依 據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辦 理 三 送 審 之 專 門 著 作, 應 有 個 人 之 原 創 性, 並 為 已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之 專 書, 或 在 國 內 外 學 術 或 專 業 刊 物 發 表 ( 含 具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並 得 公 開 及 利 用 之 電 子 期 刊 ), 或 該 刊 物 出 具 證 明 將 定 期 發 表, 或 在 國 內 外 具 有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研 討 會 發 表 且 集 結 成 冊 公 開 發 行 ( 含 以 光 碟 發 行 ) 者 以 整 理 增 刪 組 合 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而 成 之 編 著, 或 其 他 非 學 術 性 著 作 不 得 送 審, 由 各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初 審 時 即 予 退 回 四 代 表 著 作 應 為 教 育 部 升 等 審 定 通 過 之 教 師 證 書 所 載 年 資 起 計 時 間 為 推 算 基 準 點 前 五 年 內 及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之 著 作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前 述 年 限 二 年 代 表 著 作 應 以 日 文 撰 寫, 且 應 與 所 教 授 之 系 必 修 科 目 或 與 日 文 系 之 領 域 相 關, 以 外 文 撰 寫 者, 應 附 中 文 摘 要 五 除 代 表 著 作 外,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及 副 教 授 者 須 另 附 三 篇 ( 含 ) 以 上 之 參 考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者 須 另 附 第 三 條 擬 升 等 教 師 所 提 著 作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送 審 著 作 包 含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須 為 送 審 前 五 年 內 在 國 內 外 知 名 學 術 或 專 業 刊 物 發 表 之 論 文, 或 經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者 除 代 表 著 作 外,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及 副 教 授 者 須 另 附 三 篇 ( 含 ) 以 上 之 參 考 著 作, 升 等 教 授 者 須 另 附 五 篇 ( 含 ) 以 上 之 參 考 著 作 其 屬 一 系 列 之 相 關 研 究 者 經 重 新 出 版, 得 合 併 為 一 代 表 著 作 本 會 應 就 送 審 著 作 予 以 審 查, 尤 應 注 意 送 審 人 有 無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之 情 事 送 審 著 作 不 得 與 前 一 級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著 作 雷 同, 且 代 表 著 作 參 考 著 作 及 參 考 資 料 均 不 得 重 複, 同 一 著 作 不 得 因 以 不 同 語 文 發 表 而 重 複 列 計, 代 表 著 作 不 得 為 博 士 論 文 之 一 部 份 ( 舊 制 講 師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副 教 授 不 在 此 限 ) 二 教 師 自 取 得 前 一 級 教 師 資 格 至 下 次 申 請 升 等 期 間, 所 有 個 人 在 專 業 或 學 術 上 之 成 果 ( 含 有 接 受 證 明 將 發 表 之 論 著 ), 得 一 併 自 行 列 表 載 明 於 著 作 目 錄 一 覽 表 作 為 送 審 之 參 考, 資 料 不 必 附 送 三 升 等 著 作 須 繳 送 各 一 式 三 份, 不 必 彌 封 所 送 著 作 若 為 學 術 性 刊 物 發 表 之 論 文 抽 印 本 必 須 載 明 發 表 之 學 術 刊 物 名 稱, 卷 期 及 時 間, 如 未 載 明 者, 應 附 送 原 刊 封 面 及 目 錄 之 影 印 本 四 送 審 之 專 門 著 作, 應 有 個 人 之 原 創 性, 以 整 理 增 刪 組 合 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而 成 之 編 著 不 得 送 審, 由 1. 依 母 法 修 正 2. 文 字 簡 化 3. 第 一 款 明 訂 系 教 評 會 審 查 教 師 升 等 案 之 項 目 及 教 學 服 務 資 料 年 限 4. 原 第 六 條 第 二 款 修 正 為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明 訂 教 學 服 務 考 評 依 據 5. 第 三 款 明 訂 送 審 專 門 著 作 規 範 6. 原 第 一 款 代 表 著 作 年 限 相 關 規 改 列 為 第 四 款 並 明 訂 應 以 日 文 撰 寫, 且 應 與 日 文 系 之 領 域 相 關 7. 原 第 二 款 刪 除 8. 原 第 一 款 參 考 著 作 相 關 規 範 改 列 為 第 五 款, 並 明 訂 篇 數 及 年 限 9. 原 第 三 四 五 款 刪 除 130
1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本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時 即 予 退 回 五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及 教 授 者, 應 送 前 一 級 之 著 作 三 份, 如 係 以 碩 博 士 學 位 審 定 者, 應 提 供 碩 博 士 論 文 六 代 表 著 作 如 係 數 人 合 著 者, 僅 可 一 人 送 審, 他 人 須 放 棄 以 該 著 作 為 代 表 著 作 送 審 之 權 利 送 審 者 五 篇 ( 含 ) 以 上 之 參 考 著 作 參 考 著 作 應 為 教 育 部 升 等 審 定 通 過 之 教 師 證 書 所 載 年 資 起 計 時 間 為 推 算 基 準 點 前 七 年 內 及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之 著 作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前 述 年 限 二 年 參 考 著 作 得 以 非 所 授 語 文 撰 寫 六 著 作 如 有 抄 襲, 五 年 內 不 受 理 當 事 人 之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 經 審 查 合 格 發 給 證 書 後, 發 現 有 抄 襲 情 事 者, 報 請 教 育 部 註 銷 自 該 等 級 起 之 證 書, 且 五 年 內 不 受 理 其 教 師 資 格 之 審 定 ; 如 有 違 反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者, 並 依 各 該 有 關 法 律 辦 理 七 代 表 著 作 如 係 數 人 合 著, 僅 可 一 人 送 審, 他 人 須 放 棄 以 該 著 作 為 代 表 著 作 送 審 之 權 利 送 審 人 應 以 書 面 說 明 本 人 參 與 部 份, 並 由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之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 一 ) 送 審 人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免 繳 交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 二 ) 送 審 人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信 ( 訊 ) 作 者, 免 繳 交 其 國 外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部 份 八 本 會 應 就 送 審 著 作 予 以 形 式 審 查, 尤 應 注 意 送 審 人 有 無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之 情 事 代 表 著 作 參 考 著 作 及 參 考 資 料 均 不 得 重 複, 同 一 著 作 不 得 因 以 不 同 語 文 發 表 而 重 複 列 計, 代 表 著 作 不 得 為 碩 博 士 論 文 之 一 部 份 ( 舊 制 講 師 以 博 士 論 文 升 等 副 教 授 不 在 此 限 ) 九 自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起,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前 三 年 內 至 少 一 次 向 國 應 以 書 面 說 明 本 人 參 與 部 份, 並 由 合 著 者 簽 章 證 10. 原 第 九 款 著 作 涉 及 抄 襲 之 處 明 但 下 列 情 形, 得 免 繳 分 修 正 為 第 六 款 交 合 著 者 簽 章 證 明 : 11. 原 第 六 款 合 著 相 關 之 規 範 改 ( 一 ) 送 審 者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列 第 七 款 院 士 ( 二 ) 送 審 者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信 ( 訊 ) 作 者, 其 國 外 合 著 者 簽 章 證 明 部 分 七 本 系 升 等 教 師 所 提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以 日 文 撰 寫, 且 應 附 中 文 摘 要 升 等 之 代 表 作 應 與 本 系 必 修 科 目 或 與 本 系 之 領 域 相 關, 參 考 著 作 得 以 其 他 語 文 撰 寫 八 著 作 出 版, 須 載 明 著 作 人 姓 名 發 行 人 姓 名 出 版 時 間 地 點 及 出 版 者 登 記 字 號 等 九 著 作 如 有 抄 襲, 五 年 內 不 受 理 當 事 人 之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 經 審 查 合 格 獲 發 給 證 書 後, 發 現 有 抄 襲 情 事 者, 依 校 定 程 序 報 請 教 育 部 註 銷 自 該 等 級 起 之 證 書, 且 五 年 內 不 受 理 其 教 師 資 格 之 審 定 ; 如 有 違 反 12. 原 第 一 款 學 術 倫 理 相 關 規 範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者, 並 依 各 改 列 第 八 款 該 有 關 法 律 辦 理 13. 原 第 八 款 刪 除 十 自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起, 申 請 14. 原 第 十 款 修 正 為 第 九 款 人 必 須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前 131
1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科 會 或 其 他 研 究 機 構 提 三 年 內 至 少 乙 次 向 國 科 出 研 究 計 畫 案 之 證 明 會 或 其 他 研 究 機 構 提 出 十 審 查 標 準 與 程 序 : 研 究 計 畫 案 之 證 明 本 系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之 審 15. 原 第 六 條 第 一 款 修 正 為 第 三 查 項 目 分 教 學 服 條 第 十 款, 明 訂 審 查 標 準 與 務 研 究 三 項, 教 程 序 學 服 務 考 評 成 績 各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惟 平 均 應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始 予 以 提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第 一 階 段 審 查 若 未 通 過, 則 原 案 退 回 申 請 教 師 第 四 條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年 資 採 本 條 刪 除 計 如 下 : 一 應 以 教 育 部 所 發 給 教 師 證 書 內 記 載 之 起 資 年 月 推 算 至 送 人 事 室 登 記 之 該 學 期 結 束 日 止 二 留 職 留 薪 期 間 可 採 計 為 升 等 年 資 三 專 任 教 師 經 核 准 全 時 進 修 研 究 留 職 停 薪 者, 於 升 等 時, 其 全 時 進 修 研 究 期 間 年 資 最 多 採 計 一 年 經 核 准 借 調 留 職 停 薪 者, 於 升 等 時, 其 借 調 期 間 年 資 最 多 採 計 二 年 第 五 條 升 等 案 件 著 作 先 送 人 本 條 刪 除 事 室 查 核 後, 由 本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進 行 初 審, 通 過 後 向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推 薦 第 六 條 審 查 標 準 及 評 定 方 式 : 1. 本 條 第 一 款 併 入 第 三 條 第 一 一 本 系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之 審 查 款 項 目 分 教 學 服 務 研 究 三 項, 教 學 服 務 考 評 成 績 各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惟 平 均 應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始 予 以 提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所 提 教 學 服 務 資 料 須 為 申 請 升 等 前 三 學 年 內 之 成 果, 送 審 著 作 須 為 送 審 前 五 年 內 之 成 果 二 教 學 及 服 務 之 考 評 依 據 外 2. 本 條 第 二 款 併 入 第 三 條 第 二 國 語 文 學 院 教 學 及 服 務 款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辦 理, 由 評 審 委 員 評 定 教 學 及 服 務 兩 項 之 得 分 第 七 條 升 等 審 查 依 本 校 教 師 本 條 刪 除 著 作 審 查 意 見 表 及 教 師 升 132
1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等 意 見 書, 由 本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定 後 陳 報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八 條 系 評 審 階 段 就 申 請 人 本 條 刪 除 之 品 德 操 守 及 自 取 得 現 職 職 位 後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由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對 實 際 情 形 審 慎 考 評 第 九 條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對 本 條 刪 除 評 審 項 目 應 予 查 證, 必 要 時 得 商 請 有 關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參 考 第 四 條 本 會 須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始 得 為 決 議 第 五 條 複 審 作 業 : 一 教 學 服 務 未 通 過 之 升 等 案, 其 評 審 結 果 應 於 會 後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敘 明 理 由 通 知 申 請 人, 並 告 知 對 審 議 結 果 不 服 時 之 救 濟 管 道 期 間 及 其 受 理 機 關 二 申 請 人 對 評 審 結 果 有 異 議 時, 得 於 收 到 書 面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二 十 日 內 向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申 復 申 復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十 條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對 於 升 等 教 師 之 審 查 需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均 以 無 記 名 綜 合 評 審 表 審 定 之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時, 研 究 教 學 服 務 三 項 評 審 結 果 均 須 開 會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始 得 推 薦 至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研 究 未 通 過 者 由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再 送 一 位 審 查 人 審 查, 審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依 該 次 審 查 成 績 評 定, 研 究 未 通 過 者 六 個 月 後 始 得 依 本 規 則 重 新 申 請 升 等 ; 教 學 或 服 務 任 一 項 未 通 過 者 退 回 原 申 請 升 等 之 教 師, 六 個 月 後 始 得 重 新 提 報, 以 一 次 為 限, 而 研 究 評 審 結 果 已 通 過 者, 不 必 再 辦 理 著 作 審 查, 但 以 一 年 為 限 未 通 過 之 升 等 案 件,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於 會 後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升 等 之 教 師 第 十 一 條 申 請 人 對 初 審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得 於 收 到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書 面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二 十 日 內 向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復 1. 條 次 變 更 2. 文 字 簡 化 1. 條 次 變 更 2. 依 母 法 增 訂 第 一 款 第 十 二 條 經 審 定 不 通 過 者 再 本 條 刪 除 次 以 相 同 或 相 似 題 目 之 代 表 作 送 審, 必 須 經 相 當 之 改 進 並 出 版, 另 附 前 次 送 審 著 作 三 冊 及 新 舊 著 作 異 同 對 照 表 三 份 俾 供 審 查 133
1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第 十 三 條 升 等 審 查 作 業 均 採 本 條 刪 除 秘 密 方 式 行 之, 審 查 過 程 及 內 容 均 不 公 開,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業 務 承 辦 人 於 審 查 作 業 中 須 負 保 密 之 責 任 升 等 申 請 人 於 審 查 過 程 中 不 得 向 業 務 承 辦 人 詢 問 相 關 審 查 事 項, 但 於 收 到 評 審 結 果 通 知 後, 得 向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要 求 印 ( 抄 ) 發 著 作 審 查 意 見 第 六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及 第 十 四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1. 條 次 變 更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2. 文 字 修 正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日 文 系 學 生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條 規 定 :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國 學 生, 得 申 請 經 由 英 文 學 系 或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進 行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通 過 後, 亦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二 日 文 系 學 生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N1(JLPT) 二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之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日 語 筆 試 70 分 三 以 日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國 學 生, 得 申 請 經 由 本 系 進 行 日 語 能 力 認 證 通 過 後, 亦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N1(JLPT) 二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之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日 語 筆 試 70 分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1 時 ) 1. 新 增 第 三 款 2. 日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國 學 生 得 經 日 文 系 認 證 過 後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134
1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 時 2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505 教 室 主 席 : 戴 萬 欽 院 長 紀 錄 : 郝 蕙 蘭 陳 躍 升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助 理 及 同 學 撥 冗 參 加 本 學 期 末 的 院 務 會 議 二 本 院 將 於 3 月 25 日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於 本 校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合 辦 第 17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和 平 與 互 惠 的 新 機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踴 躍 投 稿 發 表 論 文 三 本 院 於 1 月 7 日 與 以 色 列 Bar-Ilan University 的 比 金 沙 達 特 戰 略 中 心 合 辦 研 討 會, 主 題 為 亞 洲 安 全 與 和 平 新 情 勢 (The Security and Peace in Asia), 本 院 共 有 7 名 教 師 與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四 轉 知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 ( 一 ) 本 校 近 10 年 來, 新 聘 教 師 由 國 外 學 校 畢 業 者 漸 少, 在 面 臨 少 子 化 衝 擊, 本 校 須 積 極 加 強 引 進 高 素 質 之 師 資,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師 資 之 聘 任 以 國 外 學 校 畢 業 為 主, 申 請 人 之 評 比 不 要 再 以 論 文 發 表 數 為 依 據 ( 二 ) 專 任 教 師 校 內 超 支 鐘 點 以 4 小 時 為 限 ( 體 育 處 除 外 ) 超 支 鐘 點 校 內 外 合 計 仍 維 持 原 規 定 以 6 小 時 為 限 五 有 關 教 育 部 - 研 商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 草 案 ), 規 劃 透 過 進 行 課 程 分 流 創 新 教 學 型 態 精 緻 實 習 規 畫 鼓 勵 產 業 參 與 等 四 大 構 面, 開 出 指 標 規 格 並 由 學 校 發 想 如 何 達 成, 推 動 專 業 實 務 為 導 向 之 課 程 內 容 及 教 學 型 態 變 革, 強 化 高 教 人 才 在 校 學 習 歷 程 與 職 場 體 驗 之 連 結 規 劃, 引 導 產 業 與 學 校 合 作 深 入 課 程 教 學 研 發 活 動 教 育 部 之 推 動 作 法 將 結 合 第 三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以 附 帶 條 件 方 式, 要 求 獲 補 助 學 校 至 少 須 擇 一 領 域 學 門, 由 一 個 或 數 個 系 所 配 合 試 辦 ; 未 獲 補 助 學 校 則 透 過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鼓 勵 有 意 願 之 學 校 參 與 試 辦 請 各 位 同 仁 發 表 意 見 六 本 校 春 節 假 期 自 1 月 26 日 至 2 月 17 日,2 月 18 日 開 始 上 班 上 課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 一 ) 通 過 維 持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之 本 院 評 估 方 式 案 ( 二 ) 通 過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招 生 條 件 修 訂 案 ( 三 ) 通 過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條 件 修 訂 案 ( 四 )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亞 洲 研 究 所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名 稱 修 訂 及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 五 )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淡 江 大 學 亞 洲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甄 試 簡 章 修 正 案 ( 六 ) 通 過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條 件 修 訂 案 ( 七 ) 通 過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條 件 修 訂 案 ( 八 ) 通 過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條 件 修 訂 案 ( 九 ) 通 過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讀 本 院 預 研 生 學 碩 士 學 位 申 請 案 ( 十 ) 通 過 本 院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修 正 案 ( 十 一 ) 通 過 各 所 課 程 異 動 案 ( 十 二 ) 通 過 歐 洲 研 究 所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案 ( 十 三 )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東 北 亞 區 域 發 展 課 程 異 動 案 ( 十 四 ) 通 過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 十 五 )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案 ( 十 六 )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案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歐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一 般 生 碩 士 班 招 生 條 件, 提 請 追 認 ( 歐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2 月 12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 ( 一 ) 非 學 籍 分 組 之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至 多 分 2 組 135
1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考 3 科 ( 含 英 文, 採 計 面 試 或 書 審 成 績 者, 亦 算 1 科 ) ( 三 ) 選 考 科 目 至 多 3 選 1 ( 四 ) 考 試 內 容 不 可 包 含 2 科 目 ( 如 A 科 佔 50%,B 科 佔 50%) 二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組 修 訂 如 下 : 修 訂 考 試 規 定 (102) 現 行 考 試 規 定 (101) 比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比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科 目 重 意 事 項 重 注 意 事 項 1. 英 文 2. 歐 洲 聯 盟 概 論 歐 洲 近 代 與 現 代 史 國 際 關 係 (3 選 1) 3. 面 試 1 1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三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占 75% 面 試 占 25% 四 面 試 可 以 中 文 英 語 德 語 法 語 或 西 語 進 行 五 錄 取 人 數, 按 英 語 德 語 法 語 及 西 語 報 名 人 數 比 例 分 配 1. 英 文 2. 歐 洲 聯 盟 概 論 歐 洲 近 代 與 現 代 史 國 際 關 係 (3 選 1) 3. 面 試 ( 依 中 文 英 語 德 語 法 語 或 西 語 進 行 ) 1 1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三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占 75% 面 試 占 25% 四 錄 取 人 數, 按 英 語 德 語 法 語 及 西 語 報 名 人 數 比 例 分 配 三 俄 羅 斯 研 究 組 修 訂 如 下 : 修 訂 考 試 規 定 (102) 現 行 考 試 規 定 (101) 比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比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科 目 重 意 事 項 重 注 意 事 項 英 文 2. 俄 國 近 代 史 政 治 學 國 際 關 係 (3 選 1) 3. 面 試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三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占 75% 面 試 占 25% 四 面 試 可 以 中 文 或 俄 語 進 行 五 非 俄 語 學 系 畢 業 者, 須 加 修 國 際 事 務 應 用 俄 語 全 學 年 6 學 分 1. 英 文 2. 國 文 俄 文 (2 選 1) 3. 俄 國 近 代 史 政 治 學 國 際 關 係 經 濟 學 (4 選 1) 4. 面 試 ( 依 中 文 或 俄 語 進 行 )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三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占 75% 面 試 占 25% 四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須 加 修 6 學 分 非 選 考 俄 文 入 學 同 學 須 加 修 國 際 說 明 一 刪 除 考 科 中 面 試 之 說 明 二 增 加 各 所 規 定 第 四 項 面 試 可 以 中 文 英 語 德 語 法 語 或 西 語 進 行 說 明 一 刪 除 考 試 科 目 國 文 俄 文 (2 選 1) 二 調 整 考 科 原 俄 國 近 代 史 政 治 學 國 際 關 係 經 濟 學 (4 選 1) 刪 除 經 濟 學 改 為 (3 選 1) 三 增 加 各 所 規 定 第 四 項 136
1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訂 考 試 規 定 (102) 現 行 考 試 規 定 (101) 比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比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科 目 重 意 事 項 重 注 意 事 項 事 務 應 用 俄 語 全 學 年 6 學 分 說 明 面 試 可 以 中 文 或 俄 語 進 行 四 修 訂 第 五 項 非 俄 語 學 系 畢 業 者, 須 加 修 國 際 事 務 應 用 俄 語 全 學 年 6 學 分 四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條 件, 提 請 追 認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2 月 12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 ( 一 ) 非 學 籍 分 組 之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至 多 分 2 組 ( 二 )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考 3 科 ( 含 英 文, 採 計 面 試 或 書 審 成 績 者, 亦 算 1 科 ) ( 三 ) 選 考 科 目 至 多 3 選 1 ( 四 ) 考 試 內 容 不 可 包 含 2 科 目 ( 如 A 科 佔 50%,B 科 佔 50%) 二 擬 修 訂 如 下 : 修 訂 考 試 規 定 現 行 考 試 規 定 說 明 考 試 科 目 比 比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考 試 科 目 重 重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1. 英 文 2. 國 際 關 係 戰 略 (2 選 1) 3. 面 試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5% 面 試 佔 25% 三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始 得 畢 業 1. 英 文 2. 國 際 關 係 3. 政 治 學 經 濟 學 中 西 近 代 外 交 史 中 外 近 代 戰 爭 史 (2 選 1) 4. 面 試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採 筆 試 面 試 2 階 段 考 試 筆 試 平 均 成 績 前 54 名 得 參 加 面 試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80% 面 試 佔 20% 三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始 得 畢 業 一 筆 試 及 面 試 改 為 同 一 天 舉 行, 面 試 調 整 佔 總 成 績 25% 二 筆 試 調 整 佔 總 成 績 75%, 筆 試 科 目 調 整 : 1. 英 文 2. 國 際 關 係 戰 略 (2 選 1) 三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亞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條 件, 提 請 追 認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137
1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101 年 12 月 12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 ( 一 ) 非 學 籍 分 組 之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至 多 分 2 組 ( 二 )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考 3 科 ( 含 英 文, 採 計 面 試 或 書 審 成 績 者, 亦 算 1 科 ) ( 三 ) 選 考 科 目 至 多 3 選 1 ( 四 ) 考 試 內 容 不 可 包 含 2 科 目 ( 如 A 科 佔 50%,B 科 佔 50%) 二 擬 修 訂 如 下 : 修 訂 考 試 規 定 現 行 考 試 規 定 說 明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1. 英 文 2. 政 治 學 經 濟 學 社 會 學 (3 選 1) 英 文 2. 政 治 學 經 濟 學 社 會 學 社 會 科 學 概 論 (4 選 1) 1 1 刪 除 社 會 科 學 概 論, 將 選 考 科 目 修 正 為 (3 選 1) 三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招 生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歐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追 認 ( 歐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經 歐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由 鄒 忠 科 教 授 彼 薩 列 夫 教 授 及 苑 倚 曼 副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三 因 歐 洲 所 教 師 申 請 踴 躍, 超 過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中 每 學 期 2 門 課 程 的 規 定, 經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投 票 決 議, 通 過 由 彼 薩 列 夫 教 授 及 苑 倚 曼 副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四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美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追 認 ( 美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經 美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由 陳 一 新 教 授 及 劉 曉 鵬 助 理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三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追 認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經 戰 略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由 翁 明 賢 教 授 及 王 高 成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三 本 案 業 經 戰 略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追 認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經 亞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由 蔡 青 龍 教 授 及 林 若 雩 副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三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138
1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八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30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之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經 大 陸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由 李 志 強 副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三 本 案 業 經 大 陸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九 : 歐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歐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歐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 美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美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美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亞 洲 所 增 開 菲 律 賓 De La Salle University 大 學 Renato Cruzde Castro 博 士 開 設 之 亞 洲 區 域 安 全 與 大 國 關 係 (The Three Major Powers and Their Geo-Strategic Dynamics in East Asia), 新 增 課 程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提 ) 一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大 陸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歐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案, 提 請 追 認 ( 歐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依 101 年 11 月 7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及 101 年 10 月 31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期 中 課 程 座 談 會 建 議 修 訂 二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修 業 規 定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必 須 修 畢 12 學 分, 扣 除 必 修 課 6 學 分 後,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學 生 原 系 所 之 應 第 四 條 修 業 規 定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必 須 修 畢 12 學 分, 且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不 屬 於 學 生 原 系 所 之 應 修 科 目, 方 可 取 得 核 增 加 文 字 說 明 139
1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修 科 目, 方 可 取 得 核 發 學 程 發 學 程 證 明 書 之 資 格 證 明 書 之 資 格 第 四 條 選 修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學 分 修 改 科 目 及 學 分 歐 洲 領 域 歐 洲 金 融 市 場 法 專 題 研 究 2 學 分 歐 洲 領 域 歐 洲 聯 盟 法 概 論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學 分 新 增 科 目 財 金 領 域 國 際 金 融 專 題 研 討 ( 講 座 課 程 )3 學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亞 洲 研 究 所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 草 案 )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擬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另 行 規 定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另 行 規 定 本 草 案 未 提 院 務 及 教 務 會 議, 將 補 提 後 始 可 施 行, 故 修 正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實 施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亞 洲 研 究 所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追 認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旨 揭 草 案 業 經 亞 洲 所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做 第 三 次 修 正, 提 請 追 認 二 修 正 後 草 案 如 附 件 6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中 午 11 時 50 分 ) 140
1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01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教 育 館 ED601 室 主 席 : 張 院 長 鈿 富 紀 錄 : 陳 娟 心 劉 育 惠 列 席 指 導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恭 喜 本 院 教 師 獲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者 2 人 : 教 心 所 李 麗 君 老 師 及 未 來 所 陳 國 華 老 師 ; 獲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者 2 人 : 教 科 系 何 俐 安 老 師 及 通 核 中 心 王 靈 康 老 師 二 恭 喜 本 院 教 師 獲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獎 助 ( 以 A&HCI SSCI SCI EI THCI Core TSSCI 收 錄 之 期 刊 論 文 ) 者 10 人 : 教 科 系 張 瓊 穗 老 師 何 俐 安 老 師 顧 大 維 老 師 吳 純 萍 老 師 ; 教 政 所 楊 瑩 老 師 教 心 所 楊 明 磊 老 師 ; 未 來 所 陳 瑞 貴 老 師 ; 師 培 中 心 宋 佩 芬 老 師 張 雅 芳 老 師 ; 通 核 中 心 韓 貴 香 老 師 獲 101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 學 術 性 專 書 ) 者 1 人 : 教 政 所 鈕 方 頤 老 師 三 請 本 院 符 合 升 等 資 歷 的 教 師, 以 及 符 合 申 請 教 師 資 格 證 的 兼 任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如 下 : 本 校 受 理 專 兼 任 教 師 升 等 案 已 改 為 隨 到 隨 辦, 惟 申 請 案 經 院 校 級 外 審 通 過 後, 需 再 提 校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者 定 期 召 開 時 間 為 每 年 5 月 初 及 11 月 初, 因 此 請 申 請 者 仍 需 留 意 代 表 著 作 發 表 時 間 及 申 辦 作 業 時 程 教 師 升 等 處 理 流 程 如 下 :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系 級 初 審 人 力 資 源 處 審 查 並 編 號 ( 至 少 5 天 ) 系 級 評 審 委 員 會 院 級 評 審 委 員 會 初 審 院 外 審 院 級 評 審 委 員 會 複 審 人 力 資 源 處 學 審 會 外 審 ( 經 文 教 小 組 送 審 及 開 會 等 作 業 時 程 ) 人 力 資 源 處 校 級 評 審 委 員 會 ( 每 年 月 定 期 開 會 ) 報 送 教 育 部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送 審 資 格 證 : 教 師 累 授 4 學 期 後 可 以 著 作 提 出 申 請 系 級 評 審 委 員 會 院 級 評 審 委 員 會 初 審 院 外 審 院 級 評 審 委 員 會 複 審 人 力 資 源 處 報 送 教 育 部 四 102 年 度 本 院 教 師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比 率 明 顯 下 降, 詳 如 下 表 : 單 位 102 年 度 一 般 申 請 件 數 (A) 預 核 多 年 期 計 畫 件 數 (B) 申 請 件 數 合 計 C (A+B)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人 數 (D) 申 請 率 C/D 教 科 系 % 教 政 所 % 教 心 所 % 課 程 所 % 未 來 所 % 師 培 中 心 % 通 核 中 心 % 合 計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4 條 之 規 定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新 聘 之 專 任 副 教 授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每 連 續 二 學 年 未 提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且 未 執 行 一 般 研 究 計 畫 案 者, 辦 理 評 鑑 時 僅 予 續 聘 一 年 且 維 持 原 俸 不 晉 薪 ;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升 等 後 應 比 照 辦 理 但 藝 術 類 科 及 體 育 類 科 教 師 得 以 作 品 成 就 證 明 或 技 術 報 告 取 代 計 畫 案 五 本 院 各 單 位 101 年 度 募 款 情 形 及 校 訂 應 達 目 標 值 如 下 : 單 位 別 1-11 月 統 計 值 101 年 度 目 標 值 達 成 狀 況 院 辦 公 室 19, 教 科 系 112, ,256 尚 未 達 成 教 政 所 130,418 88,374 已 達 成 141
1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心 所 18,500 18,448 已 達 成 未 來 所 0 16,068 尚 未 達 成 課 程 所 10,200 2,678 已 達 成 師 培 中 心 5,465 - 已 達 成 通 核 中 心 8,000 - 已 達 成 總 計 304, ,826 六 本 院 本 學 期 各 單 位 應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之 自 評 工 作, 預 定 於 102 年 5 月 進 行 校 外 訪 評 委 員 來 校 實 地 訪 評,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以 因 應 七 教 育 部 提 供 學 海 築 夢 計 畫, 歡 迎 各 系 所 教 師 申 請, 選 送 學 生 赴 海 外 專 業 實 習 ;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及 學 海 惜 珠 計 畫, 受 理 期 限 至 102 年 3 月 1 日 止, 歡 迎 各 系 所 推 薦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八 本 院 本 學 期 各 單 位 學 生 上 網 進 行 教 學 評 量 的 比 率 偏 低,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積 極 宣 導 學 生 上 網 評 量 九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使 用 率 偏 低, 請 各 單 位 宣 導 教 師 積 極 推 介 購 書 及 期 刊 十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本 學 年 度 預 算 之 執 行, 尤 其 是 設 備 費 應 及 早 購 買, 以 提 供 教 學 使 用 十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已 開 始 上 傳, 請 各 單 位 提 醒 教 師 務 必 於 102 年 1 月 14 日 上 午 11 時 ( 學 生 初 選 ) 前 完 成 此 外, 亦 請 各 單 位 積 極 推 動 教 師 建 置 並 使 用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該 項 列 入 推 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基 本 條 件 十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1 期 期 末 成 績 上 傳, 請 各 單 位 提 醒 教 師 務 必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中 午 前 完 成 ( 未 安 排 統 一 考 試 之 科 目, 請 於 1 月 15 日 前 完 成 ) 十 三 102 年 春 節 聯 歡 會 訂 於 102 年 1 月 25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歡 迎 同 仁 參 加 ; 1 月 26 日 至 2 月 17 日 為 春 節 假 期,2 月 18 日 開 始 上 班 及 上 課 十 四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宣 導 教 職 員 生 之 事 項 如 下 : ( 一 ) 教 學 及 行 政 方 面 : 1 請 宣 導 教 師 遵 守 駐 校 及 請 假 規 定, 請 假 及 調 課 ( 實 施 日 前 提 出 ) 特 殊 考 試 ( 開 學 前 2 週 內 提 出 ) 等 均 須 事 前 告 知 所 屬 單 位 及 學 生, 且 事 後 安 排 補 課 亦 須 先 填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2 師 生 至 國 外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請 安 排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以 不 影 響 學 期 間 的 授 課 ; 國 內 校 外 教 學 ( 實 施 日 2 週 前 提 出 ) 須 獲 准 後 始 得 進 行, 且 應 親 自 帶 領 並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3 請 排 課 時 務 必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上 課 時 間, 避 免 於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異 動,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以 及 造 成 行 政 作 業 上 的 困 擾 4 請 提 醒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均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學 校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提 出 且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請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實 施 教 學, 減 少 變 動 5 請 宣 導 教 師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之 規 劃 進 行 教 學 ( 內 容 請 敘 述 完 整, 包 括 成 績 考 評 方 式 校 外 教 學 等 ), 請 謹 慎 考 評, 避 免 成 績 更 正 等 情 形 發 生 6 為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宣 導 大 學 部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將 期 中 考 成 績 ( 包 括 : 特 殊 考 試 之 繳 交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等 ) 均 須 提 供 期 中 及 期 末 成 績 亦 請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 考 完 5 天 內 ) 上 傳 7 請 各 單 位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介 購 有 助 於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學 習 的 書 籍 及 期 刊, 並 鼓 勵 導 引 學 生 借 閱, 以 提 升 讀 書 風 氣 8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將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使 瞭 解 院 務 運 作 情 形 9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定 期 更 新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至 少 每 月 5 日 前 要 更 新 1 次 10 本 校 各 教 室 均 禁 食, 但 可 以 飲 水,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請 教 師 於 授 課 時 協 助 宣 導 11 本 院 配 合 學 校 執 行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及 庇 護 工 場 所 定 物 品 政 策, 每 年 度 (1 至 12 月 ) 應 達 印 刷 費 7%,100 年 度 仍 請 各 單 位 繼 續 執 行 ( 二 )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不 要 下 載 安 裝 拷 貝 影 印 不 法 軟 體 專 書, 以 免 侵 權 觸 法 另 請 加 強 公 用 電 腦 的 使 用 約 制 ( 三 ) 推 動 消 費 新 生 活 運 動 : (1) 危 險 公 共 場 所, 不 去 (2) 標 示 不 全 商 品, 不 買 (3) 問 題 食 品 藥 品, 不 吃 (4) 消 費 資 訊, 要 充 實 (5) 消 費 行 為, 要 合 理 (6) 消 費 受 害, 要 申 訴 (7)1950 專 線, 要 記 牢 (8) 消 費 活 動, 要 參 加 (9) 爭 取 權 益, 要 團 結 (10) 綠 色 消 費, 要 力 行 ( 四 ) 落 實 ISO14001 之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 1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推 動 校 園 及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垃 圾 減 量 及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142
1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度 本 院 訂 定 全 院 節 能 減 碳 的 執 行 重 點 為 減 少 碳 粉 匣 用 量 達 10%,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宣 導 並 落 實 ( 五 ) 禁 菸 措 施 : 本 校 各 校 園 均 全 面 禁 菸, 請 師 生 務 必 遵 守 規 定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追 認 通 過 教 育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甄 試 生 招 生 簡 章 案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生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生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 二 ) 通 過 教 育 學 院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一 般 生 招 生 簡 章 案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業 經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 三 ) 追 認 通 過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異 動 案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業 經 教 務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 四 ) 通 過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案 教 育 學 院 榮 譽 學 程 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案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大 學 部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結 構 案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修 正 案, 業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五 ) 通 過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材 教 法 及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名 稱 統 整 案, 業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六 ) 通 過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之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修 正 案, 業 送 教 務 處 ( 七 ) 通 過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案, 業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教 育 科 技 系 - 張 瓊 穗 主 任 1 本 系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1 月 舉 辦 演 講 活 動 如 下 : 時 間 演 講 者 ( 職 稱 ) 講 題 101/11/17 洪 雪 卿 ( 正 德 國 中 輔 導 處 組 長 ) 從 教 師 觀 點 談 教 育 科 技 學 習 之 旅 程 靖 純 ( 台 灣 知 識 庫 產 品 暨 專 案 事 業 群 101/11/19 課 程 規 劃 師 ) 教 材 設 計 實 務 分 享 連 士 傑 ( 和 碩 公 司 學 習 發 展 課 教 育 訓 練 專 101/11/20 員 ) PEGA E-LEARNING REBUILD 101/11/23 陳 明 溥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教 授 ) 遊 戲 式 數 位 學 習 之 發 展 與 設 計 議 題 101/11/30 連 士 傑 ( 和 碩 企 業 訓 練 發 展 師 ) 學 習 發 展 訓 練 中, 高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優 勢 與 啟 發 101/12/07 林 麗 娟 ( 輔 仁 大 學 圖 書 館 館 長 ) 偏 鄉 數 位 課 輔 相 關 研 究 101/12/08 張 俊 傑 ( 宜 蘭 縣 國 華 國 中 資 訊 教 師 )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用 scratch 及 Arduino 玩 互 動 科 技 101/12/08 林 秀 玉 ( 真 理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 大 腦 與 學 習 101/12/12 梁 幸 堯 ( 智 谷 網 絡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 企 業 訓 練 課 程 設 計 潘 素 滿 ( 育 學 資 訊 知 識 動 能 線 上 華 語 學 101/12/20 院 教 學 研 發 部 總 監 ) 互 動 科 技 與 教 育 科 技 Dr. Hsin-Te (Chuck) Yeh, Ph.D. Assistant Professor, Educational 101/12/28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Teacher Let's Learn About Visual Literacy Education Metropolitan State University of Denver, USA 2 本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計 有 8 人 報 名,1 人 缺 考, 計 正 取 7 名, 其 中 正 取 生 5 名 已 辦 理 報 到 3 本 系 與 微 軟 合 辦 2012 台 灣 微 軟 PiL 創 意 教 師 競 賽 活 動, 已 於 102 年 1 月 5 日 進 行 決 賽, 圓 滿 完 成 143
1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楊 瑩 所 長 1 本 所 已 於 101 年 10 月 14 日 ( 星 期 日 ) 在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舉 辦 之 陸 生 來 台 就 學 政 策 檢 視 研 討 會, 圓 滿 完 成 2 本 所 楊 瑩 教 授 已 分 別 於 101 年 11 月 1 至 4 日 及 11 月 13 至 16 日 赴 杭 州 及 北 京 參 加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順 道 與 本 校 姊 妹 校 浙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及 北 京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進 行 交 流, 研 商 未 來 合 作 參 訪 交 流 交 換 學 生 等 相 關 議 題 3 本 所 已 於 101 年 11 月 23 日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進 行 相 關 主 題 之 演 講, 並 由 學 生 進 行 實 習 成 果 報 告, 現 場 亦 展 示 實 習 相 關 資 料 4 本 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1 月 舉 辦 業 師 演 講 活 動 如 下 : (1)101 年 12 月 27 日 邀 請 新 北 市 成 福 國 小 謝 基 煌 教 務 主 任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室 之 外 的 天 空 : 我 還 有 熱 情, 情 願 作 個 傻 老 師 (2)102 年 01 月 10 日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系 成 永 裕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育 法 制 相 關 問 題 探 討 從 教 育 基 本 法 談 起 5 本 校 姊 妹 校 復 旦 大 學 高 教 所 丁 妍 老 師 及 曾 勇 老 師 將 於 102 年 2 月 23 日 至 3 月 3 日 至 本 所 進 行 短 期 交 流 與 研 究 6 本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計 有 11 人 報 名,0 人 缺 考, 計 正 取 10 名, 備 取 1 名, 其 中 正 取 生 10 名 已 辦 理 報 到 ( 三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 楊 明 磊 所 長 1 本 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1 月 舉 辦 活 動 及 校 外 參 訪 如 下 : (1)101 年 11 月 13 日 及 20 日 林 淑 萍 老 師 帶 領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實 習 課 程 學 生 至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松 德 院 區 及 其 附 設 思 想 起 心 理 治 療 中 心 參 訪, 並 於 該 機 構 醫 師 督 導 之 下 進 行 實 習 個 案 討 論 (2)101 年 11 月 14 日 林 淑 萍 老 師 帶 領 變 態 心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課 程 學 生 至 趕 路 的 雁 - 更 生 人 重 返 社 會 機 構 參 訪 (3)101 年 11 月 19 日 與 企 管 系 合 作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企 業 諮 商 與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學 分 學 程 說 明 會 (4)101 年 12 月 22 日 邀 請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熊 曣 老 師 帶 領 完 形 治 療 工 作 坊 (5)101 年 12 月 18 日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暨 實 習 座 談 會 (6)101 年 12 月 19 日 舉 辦 耶 誕 聚 餐 (7)102 年 01 月 02 日 楊 明 磊 所 長 帶 領 學 生 參 訪 馬 偕 醫 院 安 寧 病 房, 落 實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之 激 發 心 靈 潛 能, 形 塑 卓 越 品 德 指 示 (8)102 年 01 月 06 日 邀 請 黃 佩 娟 老 師 帶 領 客 體 關 係 實 務 應 用 工 作 坊 2 本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計 有 71 人 報 名,8 人 缺 考, 計 正 取 10 名, 備 取 10 名, 其 中 正 取 生 7 名 及 備 取 生 3 名 已 辦 理 報 到 3 本 所 校 友 精 英 國 際 教 育 集 團 總 經 理 張 義 雄 學 長 捐 款 1 萬 元, 已 購 置 硬 碟 機 3 台 ( 四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 宋 佩 芬 所 長 1 業 師 演 講 : (1)101 年 10 月 18 日 邀 請 太 御 科 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俊 志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JoinNet 雲 端 教 與 學 的 創 意 模 式 (2)101 年 11 月 15 日 邀 請 康 軒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潘 秋 敏 組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書 的 設 計 與 製 作 (3)101 年 12 月 27 日 邀 請 康 軒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編 務 處 譚 副 總 經 理 蕙 婷 演 講, 講 題 為 智 慧 教 室 之 設 計 與 實 施 2 教 師 交 流 及 專 題 演 講 : (1)101 年 11 月 13 日 舉 辦 教 師 交 流, 由 陳 劍 涵 老 師 介 紹 iearn 全 球 線 上 研 討 會 (2)101 年 11 月 22 日 邀 請 日 本 學 者 森 茂 岳 雄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時 代 的 國 際 理 解 教 育 : 其 實 踐 與 課 程 開 發 之 課 題 3 招 生 : (1) 為 能 提 升 本 所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考 試 之 報 考 人 數, 海 報 寄 送 對 像, 包 括 了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文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理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及 傳 播 學 院 等 系 所 及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及 桃 園 縣 之 高 中 高 職 ( 工 ) 及 國 民 中 學 中 小 學 等 1300 份 之 公 文 及 招 生 宣 傳 海 報, 並 透 過 網 路 宣 傳 本 所 之 招 生 訊 息 144
1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本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計 有 10 人 報 名,2 人 缺 考, 計 正 取 5 名, 備 取 3 名, 其 中 正 取 生 4 名 及 備 取 生 1 名 已 辦 理 報 到 4 研 究 生 研 究 構 想 分 享 : (1)101 年 10 月 25 日 舉 辦 第 1 場, 由 本 所 教 師 給 予 回 饋 (2)101 年 11 月 29 日 舉 辦 第 2 場, 由 研 究 生 張 夢 萍 與 林 宛 靜 報 告, 由 宋 佩 芬 及 游 家 政 老 師 給 予 指 導 (3)101 年 12 月 20 日 舉 辦 第 3 場, 研 究 生 李 國 彰 與 張 美 鳳 報 告, 由 宋 佩 芬 及 張 雅 芳 老 師 給 予 指 導 5 其 他 : (1)101 年 12 月 11 日 舉 辦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說 明 會, 邀 請 康 軒 文 教 集 團 董 事 長 許 牧 民 特 助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教 產 業 實 務 與 現 況, 共 計 師 生 21 人 參 加 (2)101 年 12 月 21 日 本 所 與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合 辦 參 訪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南 湖 國 小, 共 計 師 生 27 人 參 加 ( 五 )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 鄧 建 邦 所 長 1 本 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1 月 舉 辦 活 動 如 下 : (1)10 月 23 日 邀 請 王 丹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未 來 沙 龍 : 與 王 丹 談 中 國 未 來 (2)11 月 1 日 至 31 日 進 行 WFS 未 來 學 門 宣 傳 跑 班 活 動 (3)11 月 1 日 至 蘭 陽 校 園 舉 辦 招 生 說 明 會 (4)11 月 6 至 8 日 鄧 建 邦 所 長 及 陳 建 甫 助 理 教 授 至 廈 門 大 學 參 加 研 討 會 並 進 行 姊 妹 校 交 流 (5)11 月 28 至 30 日 訪 問 研 究 員 蘇 哈 爾 博 士 來 台 進 行 未 來 學 教 學 工 作 坊, 計 有 師 生 及 校 友 參 加 (6)12 月 5 日 芬 蘭 未 來 學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Prof. Kaskinen 一 行 5 人 蒞 臨 參 訪 (7)12 月 11 至 14 日 舉 辦 專 業 實 習 成 果 展, 計 有 學 生 10 人 進 行 實 習 成 果 報 告 (8)12 月 12 日 邀 請 日 本 佐 藤 幸 人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現 職 : 日 本 亞 洲 經 濟 研 究 所 (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es) 主 任 研 究 員 兼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三 所 研 究 員, 講 題 為 全 球 未 來 沙 龍 : 當 前 日 本 經 濟 的 多 層 困 境 及 對 日 台 合 作 的 期 望 (9)12 月 18 日 邀 請 蘭 陽 校 園 林 志 鴻 主 任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未 來 沙 龍 : 淺 談 未 來 (10)12 月 18 日 舉 辦 聖 誕 活 動, 計 有 師 生 30 人 參 加 (11)102 年 1 月 3 日 舉 辦 期 末 感 恩 聚 餐, 邀 請 全 所 師 生 參 加 2 本 所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計 有 1 人 報 名,1 人 缺 考, 計 正 取 0 名, 備 取 0 名, 其 中 正 取 生 0 名 及 備 取 生 0 名 已 辦 理 報 到 ( 六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宋 佩 芬 主 任 1 業 師 演 講 : (1)101 年 10 月 03 日 邀 請 萬 安 生 命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禮 儀 部 李 明 田 副 總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命 教 育 講 座 (2)101 年 11 月 26 日 邀 請 NLP 講 師 願 景 企 管 顧 問 公 司 訓 練 陳 志 勇 總 監 演 講, 講 題 為 溝 通 表 達 講 座 2 專 題 演 講 : (1)101 年 10 月 舉 辦 2 場 準 教 師 必 備 密 技 主 題 課 程, 第 1 場 於 101 年 10 月 17 日 邀 請 魔 術 社 蘆 偉 嘉 同 學 演 講, 講 題 為 抓 住 學 生 的 目 光 之 魔 術 大 顯 身 手 ; 第 2 場 於 101 年 10 月 31 日 邀 請 海 豚 工 作 隊 李 青 芳 同 學 演 講, 講 題 為 團 體 動 力 活 絡 全 班 的 氣 氛 和 師 生 的 筋 骨 (2)101 年 11 月 01 日 邀 請 第 一 工 作 室 行 為 輔 導 員 郭 色 嬌 老 師 演 講, 講 題 為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3)101 年 12 月 4 日 邀 請 郭 美 吟 老 師 ( 學 校 社 工 員 諮 商 心 理 師 ) 演 講, 講 題 為 Hold 住 孩 子 - 輔 導 工 作 總 動 員 (4)102 年 01 月 02 日 邀 請 台 北 市 永 安 國 小 施 穆 穆 老 師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白 板 的 創 意 教 學 應 用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指 導 教 授 績 優 獎 已 公 布, 恭 喜 徐 加 玲 老 師 通 過 教 育 實 習 指 導 教 授 典 範 獎 初 審, 是 獲 獎 名 單 中 唯 一 私 立 大 學 教 師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結 業 生 黃 健 祐 老 師 亦 榮 獲 教 育 實 習 學 生 ( 老 師 ) 楷 模 獎 4 教 育 部 101 學 年 度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由 朱 惠 芳 老 師 指 導 規 劃, 獲 補 助 9 萬 9,000 元 ), 舉 辦 全 球 思 維 在 地 行 動 - 中 小 學 教 師 國 際 教 育 專 業 知 能 工 作 坊 共 6 次, 並 於 12 月 08 日 最 後 1 次 工 作 坊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對 象 為 新 北 市 中 小 學 教 師, 共 計 135 人 參 加 5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由 朱 惠 芳 老 師 指 導 規 劃, 獲 補 助 15 萬 元 (101 年 度 8 萬 5,000 元 102 年 度 6 萬 5,000 元 ),101 年 度 至 國 立 三 重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高 級 中 145
1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辦 理 讓 世 界 走 進 來 特 色 課 程 共 12 場, 以 及 陳 劍 涵 老 師 至 新 北 市 立 竹 圍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全 球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工 作 坊 共 6 場 年 11 月 21 日 舉 辦 2012 年 硬 筆 字 及 板 書 競 賽, 第 1 名 為 黃 暐 婷 同 學 獲 獎 金 3,000 元 第 2 名 為 范 平 同 學 獲 獎 金 2,000 元 第 3 名 為 蕭 君 如 同 學 獲 獎 金 1,000 元, 以 及 佳 作 為 陳 昱 菁 鄭 安 淳 同 學 榮 獲 獎 金 500 元, 並 安 排 於 102 年 01 月 11 日 實 習 生 期 末 返 校 時 公 開 頒 發 獎 狀 及 獎 金 年 12 月 21 日 由 宋 佩 芬 主 任 帶 領 師 資 生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及 專 任 教 師 等 共 24 人 赴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南 湖 國 小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建 安 國 小 參 訪 8 本 中 心 為 提 升 學 生 教 學 能 力, 擬 增 加 學 生 56 小 時 見 習 時 間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舉 辦 與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代 表 的 說 明 會,102 年 01 月 04 日 舉 辦 學 生 說 明 會, 並 於 102 年 01 月 07 日 舉 辦 教 材 教 法 及 教 學 實 習 老 師 協 調 會 9 本 中 心 舉 辦 教 育 攝 影 競 賽, 歡 迎 全 校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繳 件 截 止 日 為 102 年 03 月 28 日 10 本 中 心 舉 辦 教 案 設 計 競 賽, 歡 迎 全 校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繳 件 截 止 日 為 102 年 05 月 08 日 ( 七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 陳 杏 枝 主 任 1 於 文 錙 音 樂 廳 共 舉 辦 5 場 音 樂 會 : (1)101 年 10 月 12 日 淡 江 音 樂 季 - 鄭 筌 小 提 琴 之 夜 (2)101 年 10 月 18 日 愛 情 的 靈 藥 (3)101 年 11 月 11 日 秋 季 音 樂 饗 宴 -- 莫 札 特 交 響 曲 演 奏 會 ( 謝 朝 鐘 老 師 指 揮 ) (4)101 年 11 月 25 日 秋 季 音 樂 饗 宴 -- 管 弦 樂 演 奏 會 ( 謝 朝 鐘 老 師 指 揮 ) (5)101 年 12 月 20 日 干 詠 穎 雙 簧 管 獨 奏 會 - 花 之 鐘 2 演 講 共 3 場 : (1)101 年 10 月 11 日 戴 佳 茹 老 師 邀 請 詹 振 揚 先 生 ( 留 俄 專 業 藝 術 家 / 俄 羅 斯 聖 彼 得 堡 列 賓 美 術 學 院 學 士 碩 士 ) 進 行 2 場 演 講, 講 題 為 北 緯 六 十 度 下 的 堅 持 及 逆 襲 (2)101 年 12 月 17 日 播 放 愛 的 黑 海 紀 錄 片 並 邀 請 郭 笑 芸 導 演 演 講, 由 葉 紹 國 老 師 主 持 座 談 年 10 月 05 日 舉 辦 通 核 中 心 TA 期 初 座 談 會 我 的 未 來 不 是 夢 二 專 題 報 告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教 學 經 驗 與 心 得 分 享 ( 通 核 中 心 王 靈 康 老 師 ) 參 討 論 事 項 課 程 提 案 提 案 一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提 案 二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張 雅 芳 老 師 開 設 數 位 化 教 學 專 題 (3/0) 二 徐 加 玲 老 師 續 開 設 教 學 設 計 專 題 (3/0) 課 程 與 教 學 行 動 研 究 (0/3 學 分 ) 三 遠 距 課 程 評 估 暨 審 查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提 案 三 :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增 開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之 探 索 未 來 專 題 (0/2) 課 程, 課 程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修 正 案, 提 請 追 認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提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1 年 8 月 21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校 專 門 課 程 之 規 劃 系 所 ( 國 文 英 文 歷 史 物 理 化 學 ) 因 應 教 育 部 課 程 修 訂, 配 合 修 正 之 淡 江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專 門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詳 附 件 4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為 能 符 合 教 育 部 報 送 期 限 146
1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師 培 中 心 已 專 簽 校 長 核 准 先 於 101 年 12 月 底 前 報 部, 後 續 再 補 提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追 認 決 議 : 通 過,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追 認 提 案 五 :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大 學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提 ) 一 本 所 為 拓 展 生 源, 訂 定 本 所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二 草 案 詳 會 場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附 件 5, 提 教 務 會 議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1 時 20 分 ) 147
1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4 時 10 分 地 點 : 蘭 陽 校 園 CL408 會 議 室 主 席 : 劉 院 長 艾 華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紀 錄 : 梁 瑋 倩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恭 喜 資 創 系 武 士 戎 老 師 升 等 副 教 授,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6 條 第 3 款 之 規 定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八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九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蘭 陽 校 園 部 分 自 97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另 針 對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年 限 延 長 方 案 已 於 101 年 12 月 7 日 公 告, 請 各 位 老 師 留 心 相 關 訊 息 並 及 早 準 備 升 等 事 宜 二 本 院 100 學 年 度 優 良 教 師 為 語 言 系 齊 嵩 齡 老 師 及 政 經 系 馬 為 騰 老 師 三 本 院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獎 助 獲 獎 教 師 為 資 創 系 黃 煌 文 老 師 武 士 戎 老 師 惠 霖 老 師 張 峯 誠 老 師 ; 觀 光 系 鄭 辰 旋 老 師 ; 語 言 系 謝 顥 音 老 師 黃 雅 倩 老 師 以 及 政 經 系 包 正 豪 老 師 四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專 任 教 師 校 內 超 支 鐘 點 以 4 小 時 為 限, 校 內 外 合 計 仍 維 持 原 規 定 以 6 小 時 為 限 五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辦 法 業 經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該 辦 法 不 適 用 於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外 籍 教 師 及 蘭 陽 校 園 教 師 六 本 院 各 系 101 學 年 度 執 行 之 特 色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表, 請 各 系 確 實 依 計 畫 內 容 擬 定 作 業 時 程, 俾 掌 握 執 行 進 度 計 畫 別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教 學 1 購 置 英 文 電 腦 軟 體 系 統, 以 建 置 英 文 介 資 創 系 : 業 於 101 年 12 月 6 日 核 銷 完 成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面 資 訊 系 統 教 學 3 教 師 前 進 優 質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演 講 資 創 系 : 預 計 下 學 期 至 雙 溪 高 中 延 平 提 升 生 源 多 元 化 ( 資 創 系 _3 所 高 中 ; 觀 光 系 語 言 系 及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政 經 系 _1 所 高 中 ) 觀 光 系 : 於 下 學 期 至 松 山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語 言 系 : 與 恆 毅 中 學 輔 導 室 進 行 聯 繫, 預 計 3 月 底 前 執 行 完 畢 教 學 4 延 聘 業 師 及 大 師 教 學 6 強 化 英 語 授 課 政 經 系 : 已 與 宜 蘭 高 中 輔 導 主 任 聯 繫, 暫 定 下 學 期 由 包 正 豪 老 師 及 安 娜 老 師 前 往 該 校 進 行 招 生 資 創 系 _4 場 業 師 演 講 ; 觀 光 系 _ 業 師 及 資 創 系 : 預 計 3 月 安 排 1 場 業 師 演 講, 大 師 演 講 各 2 場 ; 語 言 系 _2 場 業 師 演 餘 3 場 業 師 演 講 依 時 程 規 劃 安 排 講 ; 政 經 系 _1 場 大 師 演 講 觀 光 系 : 業 師 演 講 _ 於 12/4 邀 請 誠 品 飯 店 行 政 主 廚 樊 秀 玲 蒞 臨 演 講 12/5 邀 請 新 台 旅 行 社 行 銷 部 副 總 經 理 廖 恭 德 蒞 臨 演 講 ; 大 師 演 講 於 下 學 期 辦 理 語 言 系 : 於 2012 年 12 月 12 日 執 行 1 場 業 師 演 講, 於 下 學 期 執 行 1 場 政 經 系 : 目 前 暫 定 大 師 演 講 人 選 - 李 遠 哲 先 生, 由 鄭 主 任 聯 繫 設 置 英 語 授 課 兼 任 教 學 助 理 資 創 系 : 本 系 教 師 無 申 請 意 願, 且 學 生 符 合 英 檢 標 準 人 數 較 少, 因 此 暫 不 執 行 此 計 畫 觀 光 系 : 自 11 月 起 設 置 4 位 英 語 授 課 兼 任 教 學 助 理 語 言 系 : 共 計 5 名 大 四 學 生 於 齊 嵩 齡 老 師 王 蔚 婷 老 師 莊 晏 甄 老 師 謝 顥 音 老 師 黃 雅 倩 老 師 之 課 堂 協 助 隨 班 分 組 練 習 問 題 討 論 等, 本 學 期 之 執 行 期 間 至 12 月 結 束 148
1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計 畫 別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教 學 7 深 化 姐 妹 校 交 流 研 究 1 改 善 研 究 環 境 研 究 5 形 塑 特 色 學 系 政 經 系 : 自 11 月 起 設 置 4 位 英 語 授 課 兼 任 教 學 助 理 1 補 助 教 師 至 姐 妹 校 探 視 大 三 出 國 學 全 創 院 : 本 次 由 觀 光 系 陳 維 立 老 師 及 語 生 言 系 謝 顥 音 老 師 前 往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2 規 劃 補 助 5 名 出 國 至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長 堤 分 校 及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參 訪 交 生 之 生 活 費 用 流, 業 依 規 定 完 成 經 費 核 銷 及 參 訪 報 告 陳 核 事 宜 為 持 續 精 進 大 三 出 國 課 程 及 學 分 抵 免 等 相 關 機 制, 訂 於 下 學 期 召 開 座 談 會 進 行 分 享 交 流 資 創 系 : 預 計 2 月 18 日 公 告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及 相 關 事 宜 觀 光 系 : 將 訂 定 相 關 申 請 資 格 及 甄 選 標 準, 並 於 102 年 2 月 25 日 前 在 網 頁 公 告 相 關 資 訊 語 言 系 : 由 本 系 教 師 共 同 研 擬 相 關 申 請 資 格, 於 2 月 25 日 前 公 告 政 經 系 : 於 2 月 25 日 前 公 告 該 訊 息, 並 於 5 月 24 日 前 提 報 2 名 學 生 至 學 院 購 置 專 業 應 用 軟 體 設 備, 改 善 研 究 環 境 語 言 系 : 於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完 成 軟 體 以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研 究 論 文 資 料 之 分 析 安 裝 及 驗 收 並 開 放 教 師 借 用 1 建 置 宜 蘭 觀 光 旅 遊 網 站 觀 光 系 2 與 國 際 飯 店 合 作 舉 辦 一 日 CEO 1 網 站 將 於 下 學 期 建 置, 硬 體 設 備 已 甄 選 競 賽 活 動 採 購 完 成 3 補 助 2 名 學 生 至 帛 琉 進 行 海 外 實 習 2 一 日 CEO 甄 選 競 賽 活 動 將 於 下 學 400 小 時 之 機 票 費 期 舉 辦 3 補 助 同 學 (6~9 月 ) 至 帛 琉 實 習 七 本 院 卓 越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計 畫 別 負 責 單 位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觀 光 系 子 計 畫 1-2 博 士 生 TA 子 計 畫 2-2 與 師 長 有 約 子 計 畫 2-2 補 救 教 學 子 計 畫 3-3 英 語 接 駁 課 程 招 募 淡 水 校 園 優 秀 博 碩 博 士 生 4 位 碩 士 生 1 位, 於 週 一 至 週 四 進 語 言 系 士 TA 至 蘭 陽 校 園 授 課 行 課 業 輔 導, 學 生 共 777 人 次 參 加 政 經 系 ( 共 計 8 門 課 程 ) 資 創 系 High Table 活 動 於 12/24 舉 辦, 學 生 共 145 人 次 參 加 觀 光 系 於 11/06 舉 辦, 學 生 共 206 人 次 參 加 語 言 系 於 12/17 舉 辦, 學 生 共 130 人 次 參 加 政 經 系 學 生 會 反 應 經 費 不 足, 改 辦 與 師 長 有 約, 學 生 共 75 人 次 參 加 已 舉 辦 100 小 時, 學 生 共 1,327 人 次 參 加 資 創 系 觀 光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資 創 系 觀 光 系 語 言 系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共 100 小 時 辦 理 英 語 接 駁 課 程 共 42 小 時 已 舉 辦 42 小 時, 學 生 共 936 人 次 參 加 政 經 系 八 本 院 各 系 於 102 年 6 月 4 日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自 我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為 利 各 系 撰 寫 評 鑑 報 告 內 容, 已 於 101 年 12 月 5 日 邀 請 林 谷 峻 執 行 長 與 大 家 分 享 評 鑑 報 告 資 料 準 備 事 項 ; 另 各 專 家 評 鑑 委 員 聘 函 已 寄 發 至 其 服 務 單 位, 且 依 評 鑑 計 畫 時 程, 各 系 應 於 1 月 3 日 完 成 各 項 目 初 稿 送 院,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分 項 主 筆 教 師 盡 速 完 成 報 告 內 容 初 稿, 以 利 後 續 之 修 正 與 討 論 九 2012 年 大 三 出 國 人 數 共 計 172 人 ( 含 11 位 交 換 生 ), 為 了 解 學 生 於 國 外 各 項 生 活 及 學 習 等 適 應 情 況, 已 於 101 年 11 月 5 日 至 11 月 28 日 與 國 外 14 間 姐 妹 校 進 行 大 三 出 國 視 訊 輔 導 會 議,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大 三 導 師 持 續 追 蹤 並 叮 囑 學 生 依 時 程 填 報 大 三 出 國 通 報 系 統, 且 請 大 三 導 師 確 實 考 評 學 生 於 大 三 149
1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留 學 實 務 管 理 課 程 之 表 現, 以 落 實 課 程 之 規 劃 精 神 十 2013 年 交 換 生 甄 選, 本 院 計 有 17 名 學 生 獲 選 ( 資 創 系 _1 名 ; 觀 光 系 _5 名 ; 語 言 系 _7 名 ; 政 經 系 _4 名 ) 十 一 2013 年 大 三 出 國 目 前 登 記 率 為 71%( 資 創 系 軟 工 組 48%; 資 創 系 通 訊 組 68%; 觀 光 系 88%; 語 言 系 82%; 政 經 系 54%), 請 相 關 系 主 任 及 導 師 協 助 了 解 登 記 率 低 之 情 況, 以 督 促 學 生 盡 速 完 成 出 國 登 記 事 宜, 以 利 後 續 辦 理 相 關 申 請 入 學 程 序 十 二 本 學 期 期 末 成 績 上 傳 日 期 為 1 月 3 日 至 1 月 18 日 中 午 12 時 止 ; 第 2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日 期 至 1 月 14 日 上 午 11 時 止, 請 提 醒 所 屬 專 兼 任 教 師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上 傳, 未 依 規 定 上 傳 者, 將 影 響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權 益 十 三 本 校 102 年 寒 假 自 102 年 1 月 14 日 至 2 月 17 日 止,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老 師 叮 囑 學 生 假 期 期 間 各 項 活 動 安 全 事 宜 十 四 蘭 陽 校 園 係 以 住 宿 學 院 為 核 心 的 國 際 發 展 博 雅 教 育 之 場 域, 將 透 過 相 關 課 程 或 學 生 活 動 設 計, 著 重 師 生 互 動 之 品 德 教 育 發 展, 期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團 隊 合 作 品 德 兼 備 之 國 際 化 博 雅 人 才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本 院 各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以 及 外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招 生 組 彙 辦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本 院 各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審 查 結 果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各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結 構 審 查 結 果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各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必 選 修 科 目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與 美 國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資 訊 擬 提 101 學 年 度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2 次 系 簽 訂 雙 聯 學 位 之 協 議 書 內 容 會 議 審 議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選 修 課 程 資 通 訊 產 業 分 析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與 創 新 研 究 中 文 授 課 案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擬 開 設 旅 遊 環 境 規 劃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文 化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課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程 清 單 修 正 案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97~98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之 通 識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教 育 課 程 之 替 代 課 程 案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檢 視 修 正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_ 學 院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研 發 處 彙 辦 修 正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設 立 宗 旨 及 品 質 屋 內 容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相 關 法 規 名 稱 及 內 容 修 正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蘭 陽 校 園 _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實 施 方 式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通 核 中 心 彙 辦 主 席 裁 示 : 准 予 備 查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通 訊 科 技 組 更 名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提 ) 一 本 系 自 98 學 年 度 更 名 為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下 設 軟 體 工 程 組 與 通 訊 科 技 組, 其 中 通 訊 科 技 組 課 程 內 容 屬 性 偏 向 為 資 訊 科 技 與 網 路 應 用, 但 組 名 易 與 電 子 電 機 之 通 訊 科 技 混 淆, 因 此 規 劃 更 名 為 應 用 資 訊 組, 以 符 合 學 系 發 展 與 課 程 特 色 二 通 訊 科 技 組 原 為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該 系 教 學 與 發 展 目 標 即 以 應 用 資 訊 與 網 路 科 技 為 主, 與 資 創 系 合 併 後 課 程 結 構 已 重 新 檢 討 設 計, 本 次 更 名 係 因 應 用 資 訊 組 較 符 合 學 系 目 標 與 課 程 內 涵, 因 此 課 程 結 構 不 需 更 動 三 本 案 業 經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150
1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清 單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二 因 配 合 課 程 結 構 調 整, 將 原 課 程 名 稱 旅 遊 規 劃 調 整 為 旅 遊 環 境 規 劃 ; 另 為 增 添 課 程 內 涵 豐 富 性, 將 新 增 1 門 旅 遊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選 修 ) 課 程 三 修 正 後 課 程 清 單 如 附 件 四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院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企 業 概 論 與 創 業 管 理 政 經 班, 擬 由 中 文 授 課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旨 揭 課 程 由 本 系 規 劃 師 資 並 安 排 授 課, 因 考 慮 政 經 系 外 籍 生 眾 多, 因 此 將 該 班 企 業 概 論 與 創 業 管 理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二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校 共 同 基 礎 必 修 課 程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政 經 班, 擬 由 中 文 授 課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為 貫 徹 蘭 陽 校 園 全 英 語 授 課 之 精 神, 提 升 以 英 文 學 習 專 業 之 技 能, 擬 將 本 班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師 資 並 由 本 系 負 責 安 排 二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政 治 發 展 擬 由 中 文 授 課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為 提 升 學 生 以 英 文 學 習 專 業 之 技 能, 將 旨 揭 課 程 改 為 英 語 授 課 二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提 ) 一 本 系 自 100 學 年 度 更 名 為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配 合 學 系 名 稱 變 更, 該 法 規 內 容 有 關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文 字, 統 一 更 改 為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二 相 關 規 則 內 容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後 名 稱 修 正 前 名 稱 第 三 條 修 習 學 程 之 申 請 :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送 交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辦 公 室 審 核 第 三 條 修 習 學 程 之 申 請 :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送 交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辦 公 室 審 核 第 五 條 學 程 認 證 : 一 申 請 時 間 : 修 畢 學 程 規 定 學 分 數, 即 可 至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妥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表,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向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辦 公 室 提 出 第 五 條 學 程 認 證 : 一 申 請 時 間 : 修 畢 學 程 規 定 學 分 數, 即 可 至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妥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表,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向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辦 公 室 提 151
1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認 證 申 請 出 認 證 申 請 第 七 條 本 學 程 課 程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如 有 調 整, 則 依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公 布 之 課 程 清 單 為 準 第 七 條 本 學 程 課 程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如 有 調 整, 則 依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公 布 之 課 程 清 單 為 準 三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4 時 30 分 ) 152
1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成 人 教 育 部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2 月 1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D206 主 席 : 胡 執 行 長 宜 仁 紀 錄 : 葉 彩 雲 出 席 : 全 體 同 仁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參 加 今 天 的 會 議, 本 學 期 有 李 雅 芳 王 維 憶 及 本 人 等 3 位 新 進 人 員 加 入 成 教 部 團 隊, 歡 迎 各 位 的 加 入 二 東 門 捷 運 站 通 車 後, 交 通 便 利, 人 潮 眾 多, 有 助 於 本 部 的 招 生 業 務, 對 本 部 營 運 想 必 有 成 長 空 間, 本 學 年 度 截 至 11 月 底 止 推 廣 收 入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約 1,200 萬 元, 希 望 同 仁 繼 續 努 力 三 100 學 年 度 繳 校 比 例 未 達 目 標, 距 離 目 標 相 差 約 4 個 百 分 點, 依 本 校 研 究 計 畫 推 廣 教 育 及 建 教 合 作 辦 事 規 則 規 定, 繳 校 不 足 部 分 須 由 本 部 事 務 費 自 行 吸 收 因 此,100 學 年 度 事 務 費 大 為 縮 減, 許 多 費 用 會 精 簡, 請 大 家 共 體 時 艱 四 自 102 年 2 月 1 日 起, 同 仁 假 日 櫃 台 值 班 可 選 擇 請 領 加 班 費 或 申 請 補 休 假, 補 休 假 的 簽 核 已 授 權 葉 秘 書 負 責 五 教 育 部 明 年 將 針 對 大 學 校 院 附 設 華 語 中 心 進 行 評 鑑, 周 主 任 考 慮 借 重 華 語 教 師 支 援 部 分 行 政 工 作, 如 此 將 會 增 加 人 事 費 用, 為 了 成 本 考 量, 請 周 主 任 評 估 後 再 議 六 各 中 心 主 任 在 第 一 線 所 做 的 決 策, 原 則 上 本 人 會 支 持, 不 會 隨 意 答 應 校 內 同 仁 的 要 求 而 改 變, 請 各 中 心 主 任 依 決 策 執 行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一 辦 理 環 訓 班 考 試 時, 請 事 先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將 監 考 經 驗 分 享 給 同 仁, 並 妥 善 安 排 經 驗 較 豐 富 的 同 仁 輔 導 經 驗 較 少 的 同 仁, 期 使 缺 失 減 到 最 低 二 往 後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報 名 就 要 收 費, 報 名 後 於 開 訓 前 告 知 不 能 上 課 者 可 全 額 退 費, 避 免 祇 報 名 佔 據 名 額, 影 響 開 班 收 入 三 成 教 部 是 負 責 開 班 的 服 務 單 位, 學 校 已 經 得 到 國 家 品 質 獎, 因 此, 我 們 無 論 處 理 班 務 或 任 何 事 情 應 多 加 思 考, 釐 清 問 題 所 在 及 想 好 解 決 的 方 法,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紛 爭,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一 遵 照 辦 理 二 測 驗 前 試 務 人 員 均 召 開 考 前 會 議 說 明 注 意 事 項 一 遵 照 辦 理 二 已 請 櫃 檯 同 仁 受 理 報 名 表 時 一 併 請 學 員 繳 費 各 中 心 遵 照 辦 理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1 學 分 班 :100 學 年 度 暑 期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學 日 語 系 4 日 本 歷 史 馬 耀 輝 11 學 日 語 系 4 日 本 社 會 馬 耀 輝 12 學 日 語 系 6 初 級 日 語 ( 三 ) 鍾 芳 珍 25 學 分 專 班 學 日 語 系 2 N5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三 ) 陳 慧 珍 13 學 日 語 系 2 應 用 日 語 會 話 ( 三 ) 陳 慧 珍 13 學 日 語 系 2 N4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三 ) 陳 慧 珍 7 學 日 語 系 2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三 ) 陳 慧 珍 9 學 分 專 班 學 日 語 系 4 中 級 日 語 ( 三 ) 鍾 芳 珍
1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標 案 : 教 官 班 學 日 語 系 4 日 本 時 勢 新 聞 導 讀 ( 四 ) 劉 長 輝 13 學 日 語 系 4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五 ) 劉 長 輝 10 學 日 語 系 4 中 級 日 語 ( 六 ) 鍾 芳 珍 8 學 日 語 系 2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三 ) 鍾 芳 珍 22 學 日 語 系 2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九 ) 鍾 芳 珍 27 學 日 語 系 2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七 ) 鍾 芳 珍 11 學 日 語 系 4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六 ) 鍾 芳 珍 19 學 教 育 學 院 2 教 育 心 理 學 李 可 珊 54 學 教 育 學 院 2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朱 惠 芳 54 學 教 育 學 院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彭 韻 治 54 學 教 育 學 院 2 班 級 經 營 余 霖 56 學 教 育 學 院 2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陳 瑞 貴 56 學 教 育 學 院 2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張 秋 蘭 55 學 教 育 學 院 3 正 向 管 教 李 玲 惠 43 學 教 育 學 院 3 青 少 年 問 題 與 輔 導 胡 延 薇 43 學 教 育 學 院 2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陳 莉 榛 45 學 教 育 學 院 2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洪 英 正 45 學 教 育 學 院 2 高 關 懷 學 生 輔 導 韓 桂 英 45 總 計 26 班 764 人 次 2 學 分 班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職 訓 局 碩 產 經 所 3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經 營 莊 孟 翰 40 學 日 語 系 4 日 本 文 化 馬 耀 輝 11 學 日 語 系 6 初 級 日 語 ( 一 ) 鍾 芳 珍 20 學 日 語 系 2 N5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陳 慧 珍 10 學 日 語 系 2 N4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陳 慧 珍 12 學 日 語 系 2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一 ) 陳 慧 珍 17 學 分 專 班 學 日 語 系 4 中 級 日 語 ( 一 ) 鍾 芳 珍 31 學 日 語 系 4 日 本 時 勢 新 聞 導 讀 ( 五 ) 劉 長 輝 12 學 日 語 系 4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一 ) 劉 長 輝 10 學 日 語 系 4 中 級 日 語 ( 四 ) 鍾 芳 珍 14 學 日 語 系 2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四 ) 鍾 芳 珍 16 學 日 語 系 2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鍾 芳 珍 33 學 日 語 系 2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一 ) 鍾 芳 珍 27 學 日 語 系 4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三 ) 鍾 芳 珍 23 學 教 育 學 院 2 班 級 經 營 洪 英 正 49 學 教 育 學 院 2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李 玲 惠 49 學 教 育 學 院 2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林 淑 萍 49 標 案 : 徐 佐 銘 教 官 班 楊 明 磊 學 教 育 學 院 2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52 胡 延 薇 黃 文 智 154
1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標 案 : 性 平 班 學 教 育 學 院 2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47 總 計 19 班 522 人 次 3 外 語 班 班 別 日 期 學 員 數 法 語 入 門 專 班 ~ 西 語 入 門 專 班 ~ 新 北 市 立 圖 書 館 來 電 洽 詢 開 設 與 高 普 考 試 相 關 之 圖 書 資 訊 管 理 類 課 程 學 士 學 分 班 10 學 分, 已 委 請 資 圖 系 王 美 玉 老 師 協 助 規 劃 完 成 並 公 告 招 生, 課 程 預 計 102 年 3 月 2 日 開 課 至 7 月 13 日 止, 每 週 六 整 天 於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上 課, 為 鼓 勵 圖 書 館 從 業 人 員 進 修, 凡 持 圖 書 館 從 業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將 給 予 9 折 優 待 5 職 訓 局 102 年 度 上 半 年 課 程 提 案 已 於 101 年 10 月 送 職 訓 局 審 核, 碩 士 學 分 班 提 送 7 門 課 程 如 下 :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師 資 企 劃 工 作 實 務 碩 士 學 分 班 3 文 馨 瑩 觀 光 旅 館 人 才 碩 士 學 分 班 3 陸 積 偉 日 語 口 譯 碩 士 學 分 班 3 周 躍 原 雲 端 運 算 與 服 務 碩 士 學 分 班 3 許 輝 煌 林 其 誼 飯 店 日 語 會 話 碩 士 學 分 班 3 周 躍 原 文 化 創 意 與 政 府 政 策 碩 士 學 分 班 3 曾 冠 球 法 國 語 言 文 化 與 觀 光 碩 士 學 分 班 3 黃 盈 馨 6 教 師 證 加 科 登 記 申 請 7 月 份 辦 理 第 二 專 長 加 科 登 記 學 員 計 李 姿 伶 等 1 名 8 月 份 辦 理 第 二 專 長 加 科 登 記 學 員 計 黃 毓 屏 等 85 名 10 月 份 辦 理 第 二 專 長 加 科 登 記 學 員 計 曾 志 全 等 6 名 11 月 份 辦 理 第 二 專 長 加 科 登 記 學 員 計 鄭 景 毅 等 47 名 學 年 度 暑 期 (101 年 7 至 9 月 )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學 增 能 班 2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徐 佐 銘 25 教 師 專 長 增 能 班 張 民 杰 學 增 能 班 2 班 級 經 營 黃 淑 馨 35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教 師 班 學 2 歷 代 文 選 及 習 作 ( 一 ) 倪 台 瑛 16 學 2 中 國 文 學 史 ( 一 ) 古 苔 光 16 學 國 文 班 2 中 國 思 想 史 ( 一 ) 高 柏 園 16 學 2 國 學 導 讀 郭 章 裕 16 學 2 文 字 學 盧 國 屏 16 學 2 語 言 學 概 論 盧 國 屏 16 學 2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 一 ) 王 藹 玲 22 學 2 英 語 語 音 學 陳 梅 影 22 學 2 英 語 會 話 沈 珈 煒 22 學 英 文 班 2 英 文 小 說 楊 銘 塗 22 學 2 閱 讀 當 代 文 化 江 雅 玲 22 學 2 西 洋 文 學 概 論 吳 瑜 雲 22 學 2 英 語 教 學 法 蘇 琬 婷 22 學 數 學 班 4 高 等 微 積 分 ( 一 ) 洪 劍 能 11 學 3 線 性 代 數 ( 一 ) 李 武 炎
1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3 代 數 學 ( 一 ) 李 武 炎 11 學 2 基 礎 數 學 劉 鑠 榮 11 學 2 生 活 數 學 劉 鑠 榮 11 學 2 社 會 學 張 人 傑 21 學 2 民 法 概 要 林 雅 鋒 21 學 高 中 公 民 2 行 政 法 劉 昊 洲 21 學 與 社 會 2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金 克 剛 21 學 2 政 黨 與 選 舉 劉 燈 鐘 21 學 2 經 濟 學 莊 秀 禎 21 學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吳 澄 波 30 學 2 死 亡 學 徐 佐 銘 31 學 高 中 輔 導 2 心 理 衛 生 喬 如 筠 30 學 2 發 展 心 理 學 林 千 立 30 學 2 教 育 心 理 學 吳 麗 琴 30 學 2 生 涯 輔 導 郭 瓈 灩 30 學 2 諮 商 會 談 技 術 謝 明 君 30 學 3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李 可 珊 49 學 2 兩 性 關 係 徐 佐 銘 49 學 2 變 態 心 理 學 胡 延 薇 49 學 2 人 際 關 係 陳 瑞 貴 49 學 國 中 輔 導 2 生 命 教 育 陳 莉 榛 49 學 乙 2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郭 瓈 灩 49 學 3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李 昱 德 51 學 2 兩 性 關 係 羅 華 容 51 學 2 變 態 心 理 學 呂 弈 熹 51 學 2 人 際 關 係 羅 昭 瑛 51 學 2 生 命 教 育 侯 南 隆 51 國 中 輔 導 學 丙 2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何 艾 倫 51 學 2 生 命 教 育 陳 莉 玲 50 學 2 諮 商 概 論 林 千 立 50 學 2 親 職 教 育 吳 澄 玻 50 教 師 班 學 2 兩 性 關 係 羅 華 容 50 國 中 輔 導 學 2 人 際 關 係 廖 宣 宜 學 分 學 專 班 2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韓 桂 英 47 學 2 諮 商 概 論 黃 淑 芬 47 學 2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張 榮 輝 47 學 2 休 閒 教 育 吳 繼 文 47 學 3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歐 亞 美 47 總 計 55 班 1,787 人 次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1 月 )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學 2 文 學 概 論 王 麗 華
1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師 班 學 國 文 班 2 詩 選 及 習 作 陳 文 華 16 學 2 蘇 辛 詞 古 苔 光 16 學 2 四 書 高 柏 園 15 學 2 中 國 文 學 史 ( 二 ) 古 苔 光 16 學 2 中 國 思 想 史 ( 二 ) 高 柏 園 16 學 2 句 法 學 王 藹 玲 21 學 2 女 性 文 學 ( 一 ) 黃 逸 民 21 學 2 新 聞 英 文 黃 永 裕 21 英 文 班 學 2 戲 劇 選 讀 ( 二 ) 江 雅 玲 21 學 2 電 影 與 文 學 ( 二 ) 楊 銘 塗 21 學 3 文 學 作 品 讀 法 江 雅 玲 21 學 2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 二 ) 王 藹 玲 21 學 3 機 率 論 伍 志 祥 11 學 數 學 班 3 線 性 代 數 ( 二 ) 李 武 炎 12 學 3 幾 何 學 ( 一 ) 洪 劍 能 11 類 別 系 / 班 名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任 課 教 授 人 次 學 3 代 數 學 ( 二 ) 李 武 炎 12 數 學 班 學 3 資 訊 概 論 郭 經 華 11 學 2 政 治 發 展 吳 東 林 21 學 2 刑 法 概 要 任 正 明 21 學 高 中 公 民 與 2 倫 理 學 侯 世 傑 21 學 社 會 2 性 別 教 育 徐 佐 銘 21 學 2 個 體 經 濟 學 劉 淑 惠 21 學 2 公 民 教 育 詹 美 珍 21 學 3 學 習 診 斷 與 輔 導 廖 傑 隆 29 教 師 班 學 2 心 理 測 驗 喬 如 筠 28 學 2 變 態 心 理 學 張 維 揚 29 學 高 中 輔 導 2 生 命 教 育 陳 莉 玲 29 學 2 人 際 關 係 廖 宣 怡 28 學 2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郭 瓈 灔 29 學 2 普 通 心 理 學 胡 延 薇 28 學 2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韓 桂 英 48 學 2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張 榮 輝 48 學 國 中 輔 導 甲 2 諮 商 概 論 黃 淑 芬 48 學 2 親 職 教 育 吳 澄 波 48 學 2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曾 俊 凱 48 學 2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朱 桂 芳 51 學 2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李 文 旗 51 學 國 中 輔 導 乙 2 諮 商 概 論 謝 澤 銘 51 學 2 親 職 教 育 陳 莉 榛 51 學 2 訓 導 原 理 與 實 施 楊 尚 青 51 學 國 中 輔 導 丙 3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技 術 研 究 吳 麗 琴 50 學 2 諮 商 與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倫 理 研 究 郭 瓈 灔
1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58 學 2 變 態 心 理 學 張 維 揚 50 學 2 團 體 諮 商 鄭 素 玉 50 學 2 心 理 測 驗 陳 致 豪 50 學 2 休 閒 教 育 吳 繼 文 50 1,420 總 計 57 班 人 次 年 暑 假 游 泳 班 報 名 人 數 為 721 人,100 年 暑 假 報 名 人 數 為 615 人 101 年 暑 假 游 泳 班 人 數 統 計 表 時 段 人 數 日 期 班 別 A B C D 第 1 期 07/02~07/13 第 2 期 07/16~07/27 第 3 期 07/30~08/10 第 4 期 08/13~08/24 初 級 進 階 初 級 進 階 初 級 進 階 初 級 進 階 人 數 總 和 721 每 時 段 收 50 人, 第 1~3 期 報 名 人 數 99%-100% 幾 乎 滿 額 ; 第 4 期 因 學 生 返 校, 報 名 人 數 無 法 增 加 10 機 器 人 班 100 學 年 度 暑 期 機 器 人 班 課 程 已 結 業,2 日 12 小 時 為 1 梯 次, 含 中 餐, 台 北 及 淡 水 共 開 9 班, 總 計 共 106 人 次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學 員 數 基 礎 一 ~ 基 礎 二 ~ 基 礎 一 ~ 台 北 校 園 基 礎 二 ~ 進 階 一 ~ 進 階 二 ~ 應 用 班 ~ 淡 水 校 園 基 礎 一 ~ 基 礎 二 ~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假 日 課 程 目 前 正 在 上 課 中,4 日 半 天 共 12 小 時 為 1 梯 次, 台 北 開 2 班, 總 計 20 人 次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學 員 數 台 北 校 園 基 礎 一 101/11/ 進 階 二 101/12/ 學 年 度 寒 假 機 器 人 班 課 程, 報 名 情 形 如 下 :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學 員 數 基 礎 一 ~ 台 北 校 園 進 階 一 3 基 礎 二 ~ 地 點 班 別 開 課 日 期 學 員 數 台 北 校 園 進 階 二 ~
1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基 礎 一 ~ 進 階 一 5 應 用 班 ~ 及 人 小 學 ~ 專 班 及 人 小 學 專 班 限 於 LEGO NET 教 具 及 電 腦 教 室, 報 名 人 數 60 人 只 能 收 38 人 學 年 度 寒 假 新 規 劃 智 慧 型 手 機 控 制 機 器 人 課 程, 分 別 是 入 門 班 Android 手 機 程 式 設 計 及 進 階 班 Android 手 機 控 制 NXT 樂 高 機 器 人, 課 程 師 資 為 淡 江 大 學 電 機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曾 吉 弘 講 師,2 日 12 小 時 為 1 梯 次, 含 中 餐, 在 台 北 共 開 3 班, 入 門 班 2 梯 次 (1/21~22 及 1/28~29), 進 階 班 1 梯 次 (1/30~31), 目 前 開 始 招 中 年 全 國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本 部 機 器 人 班 學 員 趙 洸 佑 等 4 位 小 朋 友 組 團 參 加, 榮 獲 國 小 組, 個 人 及 團 体 組 獎, 該 單 項 近 20 隊 參 加 比 賽, 本 校 表 現 優 異 ( 二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年 淡 江 大 學 夏 山 學 校 計 畫 企 劃 已 接 近 完 成, 簡 章 將 於 12 月 初 印 製 完 成 第 1 梯 將 與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合 作, 以 北 海 岸 學 校 為 招 生 對 象 第 2 梯 將 鎖 定 私 立 學 校 進 行 招 生,12 月 將 開 始 拜 訪 學 校 2 英 國 牛 津 MM Oxford Study Service Ltd. 負 責 人 Mustafa 先 生 於 11 月 15 日 來 訪, 雙 方 已 簽 屬 2013 年 合 約 書 3 暑 假 海 外 遊 學 團 開 辦 二 團 如 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學 員 人 數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英 語 研 習 團 ~ 英 國 牛 津 英 語 研 習 團 ~ 大 陸 地 區 陝 西 省 榆 林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有 5 位 學 生 於 本 校 公 行 系 化 材 系 英 文 系 及 蘭 陽 校 園 語 言 系 就 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榆 林 學 院 計 有 3 名 學 生 於 本 校 資 圖 系 土 木 系 就 讀 5 大 陸 地 區 陝 西 省 榆 林 學 院 由 教 務 處 白 處 長 一 行 6 人 於 101 年 12 月 3 日 蒞 校 參 訪, 並 與 該 校 學 生 座 談 6 本 部 與 大 陸 地 區 江 蘇 省 蘇 州 大 學 文 正 學 院 擬 於 102 年 1 月 23 日 在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簽 屬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及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7 本 部 與 大 陸 地 區 北 京 市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於 101 年 11 月 份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及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1 名 學 生 於 本 校 大 傳 系 就 讀 8 本 部 與 大 陸 地 區 江 蘇 省 蘇 州 大 學 浙 江 省 溫 州 大 學 甘 肅 省 蘭 州 交 通 大 學 擬 簽 訂 學 生 交 流 協 定, 業 經 本 校 兩 岸 小 組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待 申 報 教 育 部 審 核 即 可 簽 約 年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第 一 六 梯 重 新 開 標, 企 劃 書 業 已 送 達, 相 關 簡 報 已 積 極 籌 備 10 大 專 校 院 入 口 網 100 學 年 度 課 程 資 料 統 計 業 已 結 束, 請 同 仁 按 時 登 錄 資 料 11 電 視 牆 播 放 影 片 計 有 樂 活 學 苑 機 器 人 系 列 課 程 華 語 中 心 演 講 比 賽 日 語 中 心 英 語 中 心 學 分 班 等, 如 需 新 增 宣 傳 影 片 請 再 提 供 12 本 部 網 頁 更 新 業 已 完 成, 英 文 網 頁 已 由 英 語 中 心 黃 月 貴 主 任 修 正 更 新, 如 有 其 他 更 新 資 料 請 提 供 13 為 便 利 同 仁 將 資 料 輸 入 創 系 統, 已 請 廠 商 提 供 資 料 欄 位, 同 仁 不 管 依 學 校 報 名 系 統 或 google docs 報 名 系 統, 可 將 資 料 貼 入 欄 位, 一 次 匯 入 創 系 統, 便 利 收 據 開 立 14 暑 期 夏 令 營 聯 合 國 共 計 有 104 人 次, 班 表 如 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101PCA 夏 令 營 聯 合 國 - 翻 滾 吧 冒 險 王 PCW 夏 令 營 聯 合 國 - 野 戰 奇 兵 科 學 營 PCI 夏 令 營 聯 合 國 -CSI 科 學 鑑 識 營 PCC 夏 令 營 聯 合 國 - 文 化 小 學 堂 PCL 夏 令 營 聯 合 國 - 魯 賓 遜 童 軍 營 PCR 夏 令 營 聯 合 國 - 極 限 飛 輪 海
1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5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計 有 138 人 次, 班 表 如 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月 雪 合 唱 團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進 階 日 語 班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英 語 初 級 班 ( 二 ) 12 8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日 語 入 門 班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科 技 娛 樂 遊 學 團 12 4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基 礎 日 語 班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SC1012 樂 活 學 苑 夏 季 班 - 科 技 娛 樂 遊 學 團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計 有 312 人 次, 班 表 如 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月 雪 合 唱 團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唱 歌 學 日 語 A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Google 谷 哥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MP3 音 樂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SmartPhone 智 慧 手 機 班 ( 上 )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SmartPhone 智 慧 手 機 班 ( 下 )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Word 2007 文 書 處 理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卡 拉 ok 製 作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一 期 一 會 日 本 舞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水 墨 畫 四 君 子 (basic)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台 灣 遊 透 透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香 草 植 物 班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唱 歌 旅 遊 學 英 文 SC1013 樂 活 學 苑 秋 季 班 - 基 礎 日 語 SC1013 進 階 日 語 班 SC1013 學 日 語 來 去 東 京 樂 活 學 苑 夏 冬 兩 班, 日 後 將 不 主 動 開 課 春 秋 兩 班 之 學 員 如 欲 延 續 春 夏 課 程, 凡 滿 20 人 由 老 師 同 意 提 報 繳 費, 本 部 會 單 獨 為 其 開 班, 以 服 務 學 員 17 樂 活 學 苑 春 季 班 電 腦 相 關 班 級 擬 調 高 學 費 至 2000 元, 以 因 應 場 地 費 之 虧 損, 其 他 班 級 暫 不 調 整 日 後 樂 活 學 苑 開 班 前 一 週 未 足 15 人 繳 費 之 班 級 暫 停 開 班, 希 望 每 班 均 能 達 到 最 低 開 班 數 20 人 為 原 則 ( 三 ) 日 語 中 心 學 年 度 第 3 學 期 至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表 (1) 非 學 分 班 (8 週 課 程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考 試 加 強 班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學 員 數 160
1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學 員 數 第 53 期 ~ 堂 第 54 期 ~ 堂 第 55 期 ~ 堂 第 56 期 ~ 堂 普 通 班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晚 上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晚 上 班 ) 29 人 12 人 27 人 13 人 36 人 19 人 30 人 10 人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學 員 數 J6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20 人 第 53 期 ~ 堂 J21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0 人 J25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07 人 24 堂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四 ) ( 星 期 六 16:00~18:25) 12 人 J7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21 人 第 54 期 ~ 堂 J22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0 人 J26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07 人 24 堂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五 ) ( 星 期 六 16:00~18:25) 11 人 第 55 期 ~ 堂 J1 台 北 ( 星 期 日 12:40 15:50) 12 人 J8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19 人 J23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0 人 161
1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學 員 數 24 堂 J27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六 ) ( 星 期 六 16:00~18:25) J2 台 北 ( 星 期 日 12:40 15:50) 07 人 12 人 12 人 第 56 期 ~ 堂 J9 台 北 ( 星 期 六 13:30~16:40) J24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6 人 10 人 日 語 口 頭 表 現 技 巧 ( 一 ) ( 星 期 日 16:00~19:10) (2) 學 分 班 (16 週 課 程 )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 科 目 名 稱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初 級 日 語 ( 二 ) 6 24 中 級 日 語 ( 二 ) 4 28 ( 四 ) N5 級 日 語 聽 力 2 11 N4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二 ) 2 07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練 習 ( 二 ) ( 八 ) 應 用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13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10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六 ) 學 分 數 24 人 人 數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二 ) 2 15 中 級 日 語 ( 五 ) 4 13 日 本 時 事 新 聞 導 讀 ( 二 ) 4 17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五 )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五 ) 學 年 度 第 3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 科 目 名 稱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初 級 日 語 ( 三 ) 6 25 中 級 日 語 ( 三 ) 4 14 ( 五 ) N5 級 日 語 聽 力 2 13 N4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三 ) 2 07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練 習 ( 三 ) ( 九 ) 應 用 日 語 會 話 ( 三 ) 2 13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三 ) 2 09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七 ) 學 分 數 人 數 日 本 歷 史 4 11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三 ) 2 22 中 級 日 語 ( 六 ) 4 08 日 本 社 會 4 12 日 本 時 事 新 聞 導 讀 ( 四 ) 4 13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六 )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162
1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六 )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 科 目 名 稱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初 級 日 語 ( 一 ) 6 20 中 級 日 語 ( 一 ) 4 31 N5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一 ) N4 級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2 12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一 ) 2 33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一 ) 2 28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一 ) 2 16 中 級 日 語 ( 四 ) 4 14 日 本 時 事 新 聞 導 讀 ( 五 ) 4 12 日 本 文 化 4 11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一 ) 2 17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三 )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三 ) 4 22 (3) 暑 期 進 修 課 程 暑 期 日 語 字 母 發 音 七 月 班 班 別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暑 期 日 語 字 母 發 七 月 八 音 七 月 班 月 02 暑 期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八 月 班 星 期 二 四 AM09:00 12:10 32 堂 35 班 別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暑 期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八 月 班 暑 期 歸 零 班 八 月 星 期 二 四 AM09:00 12:10 32 堂 17 班 別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暑 期 歸 零 班 N4 級 日 檢 文 法 加 強 班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01 星 期 六 PM17:00 22:10 星 期 日 PM19:00 22: 堂 40 班 別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堂 數 人 數 N4 級 日 檢 文 法 加 強 班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星 期 六 PM17:00 22:10 星 期 日 PM19:00 22:10 70 堂 30 2 課 程 異 動 (1) 因 應 暑 期 日 語 入 門 班 學 員 之 要 求, 自 55 期 起 於 星 期 日 開 設 12:40~15:50 之 J1 綜 合 班 (2) 為 配 合 上 述 J1 綜 合 班 之 開 班, 自 55 期 起 將 同 時 段 之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加 強 班 與 週 六 09:00~12:10 之 相 同 課 程 合 併 上 課 163
1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日 語 新 3 4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已 於 55 期 起 恢 復 開 課 上 課 時 間 為 星 期 六 17:00~20:10 (4) 為 降 低 學 員 繳 費 壓 力, 並 幫 助 中 途 插 進 8 週 課 程 或 學 分 班 學 員 得 以 補 足 前 段 未 學 部 份, 或 只 有 初 級 課 程 後 段 需 求 者 得 以 只 選 修 後 段 課 程, 本 年 度 歸 零 班 特 意 切 割 成 為 前 後 兩 階 段 開 設 開 課 結 果, 確 實 顯 見 效 果, 人 數 比 去 年 增 多 (5) 配 合 一 年 一 度 歸 零 班 及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N4 級 加 強 班 之 開 課 而 縮 短 上 課 時 數 為 24 堂 之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課 程 已 完 成 進 度, 於 55 期 結 束 (6) 自 56 期 起 於 8 週 課 程 中 開 闢 日 語 口 頭 表 現 技 巧 全 新 課 程, 該 課 程 為 藉 簡 報 方 式 訓 練 日 語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因 屬 口 頭 發 表, 原 定 僅 限 名 額 20 名, 但 因 為 有 意 加 入 者 眾 而 超 收 4 名 該 班 上 課 時 段 為 星 期 日 16:00~19:10 3 暑 期 日 語 字 母 發 音 班 學 員 共 計 35 名, 經 問 卷 得 知, 接 獲 學 校 先 修 通 知 單 而 加 入 課 程 者 計 18 名 ; 接 獲 學 校 者 2 名 ; 親 朋 同 學 介 紹 者 11 名 ; 自 行 上 淡 江 網 頁 者 4 名 由 此 可 知 學 校 外 語 先 修 通 知 單 之 發 放 確 具 效 果 4 暑 期 新 規 劃 之 初 級 日 語 學 分 抵 免 專 班, 原 擬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 含 大 一 新 生 ) 利 用 暑 期 先 修 初 級 日 語 課 程, 經 考 試 成 績 及 格 者 可 於 開 學 後 抵 免 學 分 該 課 程 為 日 文 系 初 級 日 語 讀 本 (4 學 分 ) 與 初 級 日 語 語 法 (2 學 分 ) 共 6 學 分 之 課 程, 本 校 日 文 系 新 生 於 開 學 後 可 抵 大 一 初 級 日 語 讀 本 與 文 法 (6 學 分 ) 外 系 生 可 抵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或 日 文 系 輔 系 6 學 分 本 年 度 因 時 間 倉 促 以 致 無 法 達 開 班 人 數, 明 年 度 規 劃 繼 續 推 動 該 課 程, 並 擬 提 早 宣 傳 作 業 5 上 述 初 級 日 語 學 分 抵 免 專 班 課 程 仍 預 定 由 日 文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彭 春 陽 老 師 擔 任, 並 同 時 開 放 同 步 遠 距 與 非 同 步 遠 距 班, 方 便 外 縣 市 同 學 選 修 年 第 二 次 新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已 於 12 月 02 日 舉 行 完 畢, 成 績 預 定 於 2013 年 2 月 左 右 發 表 7 新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2012 年 第 一 次 新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於 07 月 01 日 舉 行 完 畢,9 月 初 成 績 陸 續 公 佈, 統 計 成 績 如 下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A67% B67%~34% C34% 言 語 知 識 參 考 資 訊 姓 名 級 別 ( 文 字 語 讀 解 聽 解 總 分 結 果 彙 文 法 ) 文 字 語 彙 文 法 及 格 N1 級 19/60 19/60 19/60 100/180 及 格 標 準 郭 雅 萍 N1 級 41/60 58/60 46/60 145/180 及 格 A A 林 月 華 N1 級 36/60 38/60 31/60 105/180 及 格 A B 彭 淑 憶 N1 級 26/60 39/60 32/60 97/180 不 及 格 B A 黃 一 芬 N1 級 21/60 21/60 27/60 69/180 不 及 格 B B 及 格 標 準 N2 級 19/60 19/60 19/60 90/180 及 格 柯 懿 玲 N2 級 55/60 57/60 55/60 167/180 及 格 A A 彭 淑 憶 N2 級 59/60 43/60 60/60 162/180 及 格 A A 蘇 鈺 雯 N2 級 60/60 39/60 60/60 159/180 及 格 A A 鄭 鈺 璇 N2 級 43/60 46/60 49/60 138/180 及 格 A B 吳 佳 怡 N2 級 40/60 21/60 36/60 97/180 及 格 B A 邱 淑 萍 N2 級 28/60 30/60 38/60 96/180 及 格 B B 黃 富 恆 N2 級 33/60 32/60 25/60 90/180 及 格 B B 及 格 標 準 N3 級 19/60 19/60 19/60 95/180 及 格 黃 富 恆 N3 級 60/60 53/60 33/60 146/180 及 格 A A 袁 乙 丹 N3 級 44/60 45/60 54/60 143/180 及 格 A B 王 怡 雯 N3 級 49/60 39/60 50/60 138/180 及 格 A A 侯 宇 軒 N3 級 43/60 53/60 39/60 135/180 及 格 A B 詹 上 群 N3 級 37/60 39/60 38/60 114/180 及 格 A B 陳 冠 良 N3 級 40/60 33/60 36/60 109/180 及 格 A B 林 峰 瑩 N3 級 47/60 23/60 38/60 108/180 及 格 A B 袁 振 議 N3 級 46/60 26/60 33/60 105/180 及 格 A B 蔡 仲 禮 N3 級 39/60 27/60 37/60 103/180 及 格 A B 164
1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姓 名 級 別 言 語 知 識 文 字 語 彙 文 法 讀 解 聽 解 總 分 結 果 文 字 語 彙 參 考 資 訊 及 格 標 準 N4 級 38/120 19/60 90/180 及 格 袁 乙 丹 N4 級 104/120 55/60 159/180 及 格 A A A 顏 愛 珍 N4 級 75/120 30/60 105/180 及 格 B B A 袁 振 議 N4 級 57/120 33/60 90/180 及 格 B B A 及 格 N5 級 38/120 19/60 80/180 及 格 標 準 歐 陽 碧 智 N5 級 104/120 36/60 140/180 及 格 A A A ( 四 ) 華 語 中 心 1 華 語 中 心 開 班 情 況 如 下 : 台 北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班 數 時 數 新 生 續 讀 生 學 員 + 短 期 每 月 總 人 數 文 法 讀 解 總 班 每 班 平 均 級 數 人 數 101C01A C02A C03A C04A C05A C06A C07A C08A C09A C10A C11A 淡 水 校 園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學 年 度 開 課 日 期 班 數 時 數 人 數 蘭 陽 校 園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中 心 學 生 參 加 101 年 11 月 TOCFL, 考 試 統 計 表 如 下 : 級 數 實 考 缺 考 違 反 考 場 規 定, 不 沒 通 過 報 考 人 數 通 過 沒 通 過 通 過 比 例 人 數 人 數 予 計 分 比 例 基 礎 % 0% 進 階 % 10% 高 階 % 13% 流 利 % 100% 小 計 % 14.7% 3 韓 國 籍 學 生 朴 秀 彬 於 101 年 1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2012 年 外 籍 學 生 華 語 文 演 講 比 賽 獲 得 了 第 五 名 的 殊 榮 4 華 測 會 於 101 年 11 月 3 日 舉 辦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CFL), 中 心 學 生 共 41 名 參 加, 此 次 測 驗 通 過 率 達 85.3% 5 中 心 於 101 年 12 月 13 日 ( 星 期 四 ) 舉 辦 一 年 一 度 聖 誕 園 遊 會,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共 襄 盛 舉 暑 期 營 隊 班 團 統 計 如 下 : 165
1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學 員 人 數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 印 尼 地 區 團 體 班 )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 暑 期 青 少 年 班 )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 第 6 梯 )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7 月 自 辦 班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8 月 自 辦 班 ( 含 日 韓 姊 妹 校 ) 6 已 完 成 2012 年 僑 委 會 3 個 班 團 之 成 果 報 告 業 已 送 出 並 順 利 結 案, 相 關 款 項 業 已 撥 付 校 庫 年 僑 務 委 員 會 語 文 研 習 班 2 個 班 團 ( 印 尼 地 區 團 體 班 及 暑 期 青 少 年 班 ) 之 企 畫 書 已 於 11 月 30 日 送 僑 委 會 審 核, 本 案 為 一 加 一 標 案, 預 計 將 順 利 取 得 標 案 年 暑 期 營 隊 輔 導 員 徵 選 計 畫 已 進 行 規 劃 中, 將 於 12 月 中 開 始 宣 傳,2 月 中 開 學 後 將 舉 行 3 場 說 明 會, 且 於 3 月 8 日 進 行 徵 選 9 英 文 版 2013 年 華 語 中 心 課 程 簡 介 已 印 製 完 成, 且 請 國 際 處 寄 發 至 各 姊 妹 校 以 利 招 生 10 擬 開 設 春 季 華 語 研 習 班 ( 自 辦 班 ), 招 收 日 本 地 區 學 生, 目 前 以 姊 妹 校 及 名 古 屋 產 業 大 學 為 主 春 季 班 住 宿 以 淡 江 學 園 為 主, 住 宿 簽 呈 已 於 10 月 28 日 簽 准 11 印 尼 建 國 中 學 短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預 定 2013 年 3 月 26 日 至 4 月 6 日 來 台 研 習,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已 開 始 執 行 12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進 階 班 星 期 日 課 程 於 101 年 3 月 18 日 開 辦, 學 員 人 數 總 計 26 人, 已 於 12 月 2 日 舉 行 期 末 測 驗, 具 考 試 資 格 者 11 名, 通 過 期 末 測 驗, 可 領 證 書 者 9 名 13 華 語 文 密 集 式 課 程 ( 教 學 實 務 班 ) 將 於 101 年 12 月 8 日 開 辦, 目 前 招 生 人 數 已 額 滿, 學 員 人 數 總 計 95 人 14 華 語 文 密 集 式 課 程 ( 師 資 班 ) 將 於 101 年 12 月 8 日 開 辦, 此 班 別 學 員 需 經 審 查 後, 才 可 上 課, 學 員 人 數 總 計 14 人 15 華 語 文 師 資 研 習 考 照 班 課 程 目 前 規 劃 中, 預 計 於 3 月 份 開 課 16 華 語 研 習 專 班 DLI( 美 國 國 防 語 言 學 院 ) 團 101 年 第 一 梯 次 於 101 年 8 月 26 日 -9 月 22 日 開 班, 學 員 人 數 計 10 人 ; 第 二 梯 次 於 101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10 日 開 團, 學 員 人 數 計 9 人 ;102 年 第 一 梯 次 將 於 102 年 4 月 13 日 -5 月 11 日 開 團, 學 員 人 數 預 計 10 人 17 僑 務 委 員 會 101 年 紐 澳 華 文 教 師 研 習 會 由 華 語 中 心 教 師 張 寶 榆 老 師 及 徐 瑞 貞 老 師 擔 任 授 課 講 座, 已 於 101 年 11 月 23 日 進 行 成 果 發 表 18 教 育 部 及 駐 溫 哥 華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文 化 組 101 年 加 拿 大 溫 哥 華 地 區 華 語 教 師 研 習 團 於 101 年 8 月 13 日 開 始 至 8 月 26 日 結 束, 學 員 計 5 人 19 僑 務 委 員 會 102 年 中 南 美 地 區 教 師 回 國 研 習 班 目 前 正 投 標 中 ( 五 )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1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訓 練 班, 目 前 學 員 數 合 計 293 人 次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10108( 金 門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10110( 機 電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10112( 花 蓮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1)101 年 度 下 半 年 度 職 訓 局 補 助 1 班 35 人, 已 於 11 月 16 日 完 成 訓 練 課 程 並 於 11 月 30 日 送 出 結 案 報 告,102 年 上 半 年 度 申 請 已 10 月 中 旬 送 出, 約 於 1 月 底 可 得 知 結 果 (2) 工 程 會 於 11 月 22 日 下 午 3 點 30 分 至 5 點 30 分 前 來 評 鑑 年 品 管 暨 品 回 班 辦 理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計 有 黃 文 曲 李 文 黃 英 吳 槐 庭 及 楊 健 國 等 委 員, 工 程 會 工 作 人 員 為 鄭 明 珠 小 姐, 過 程 尚 稱 順 暢, 據 悉 工 程 會 將 於 12 月 18 日 舉 行 評 鑑 後 工 作 會 議, 應 於 12 月 底 前 得 知 評 166
1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鑑 結 果 (3) 基 隆 市 模 板 公 會 欲 合 作 辦 理 品 管 基 隆 專 班, 場 地 沿 用 裝 修 公 會 場 地, 俟 評 鑑 結 果 出 爐 後 展 開 招 生 工 作 因 沿 用 已 備 查 場 地, 開 班 作 業 上 將 會 較 便 捷 (4) 工 程 會 傳 來 年 查 核 工 程 評 分, 部 裡 結 訓 學 員 參 與 公 共 工 程 被 查 核 共 59 件, 成 績 優 等 0 人, 甲 等 24 人, 乙 等 39 人, 丙 等 2 人, 此 亦 為 評 鑑 項 目, 甲 等 每 件 加 分 0.1 分, 丙 等 每 件 扣 分 0.5 分, 換 算 後 尚 有 1.4 分 倪 老 師 建 議 將 此 項 目 張 貼 於 教 室 內 公 佈 欄 公 告 (5) 農 工 中 心 與 部 裡 聯 合 承 攬 農 委 會 勞 安 及 品 管 課 程, 預 定 將 於 102 年 假 台 北 台 南 辦 理 品 管 班 2 梯 次 60 人 次, 現 將 視 經 費 狀 況 決 定 辦 理 否? 將 於 明 年 初 再 行 詢 問 農 委 會 承 辦 人 員 2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回 訓 班, 目 前 學 員 數 合 計 342 人 次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13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14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15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16( 苗 栗 )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17 機 電 設 備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實 務 ( 一 )( 二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18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19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20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21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22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23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10124 鋼 構 橋 梁 及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1) 基 隆 市 裝 修 工 會 原 訂 12 月 8 日 舉 行 一 梯 次 品 管 班, 現 因 人 數 不 足 取 消, 今 年 度 總 計 辦 理 24 梯 次 696 人, 與 100 年 度 相 差 無 幾 (2) 金 門 原 訂 本 年 度 要 辦 理 回 訓 班, 因 人 數 問 題 順 延 至 明 年 辦 理 (3) 台 電 訓 練 所 於 9 月 27 日 來 文 商 借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單 元, 已 復 文 同 意 借 用 並 因 此 獲 工 程 會 記 點 加 分 (4)98 年 度 品 管 暨 品 回 結 業 人 數 計 有 1470 人 次, 預 估 明 年 回 訓 人 數 會 增 多, 尤 以 外 地 班 居 多, 目 前 在 整 理 結 業 學 員 資 料, 預 計 於 12 月 中 旬 左 右 先 通 知 上 半 年 度 該 回 訓 學 員,3 月 底 再 通 知 下 半 年 度 學 員 (5) 預 計 明 年 送 出 3 新 單 元 教 材, 計 都 市 更 新 中 舊 有 建 物 基 礎 改 建 施 工 規 劃 潛 盾 施 工 與 品 管 及 潛 盾 隧 道 線 形 管 理 與 控 制 測 量 等, 以 提 供 多 元 化 課 程 給 學 員 選 擇, 希 冀 能 招 收 更 多 學 員 回 校 3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CS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CS (1)101 年 度 第 3 次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考 試 台 北 考 區 已 於 9 月 9 日 下 午 於 台 北 校 園 考 試, 在 全 體 同 仁 協 助 下 圓 滿 結 束 11 月 13 日 營 建 署 召 開 評 定 考 試 會 議, 決 議 仍 由 部 裡 承 辦 102 年 第 1 次 評 167
1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定 考 試 台 北 考 區 事 宜 (2) 營 建 署 重 修 工 地 主 任 班 教 材 將 竣 工, 明 年 度 第 3 次 考 試 將 適 用, 已 通 知 補 考 學 員 並 提 供 教 材 光 碟 予 學 員 自 習, 往 後 開 課 也 將 通 知 學 員 回 校 補 修 4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招 生 中 5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招 生 中 102 年 回 訓 教 材 正 重 新 編 撰, 營 造 管 理 法 令 及 工 地 治 安 課 程 由 金 仁 成 老 師 負 責, 建 築 土 木 各 類 專 業 工 程 實 務 品 質 管 理 或 施 工 管 理 課 程 由 倪 至 寬 老 師 和 余 念 梓 老 師 負 責, 環 保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課 程 由 楊 俊 隆 老 師 和 江 慶 輝 老 師 負 責, 俟 8 月 底 彙 整 完 成 後 函 報 營 建 署 備 查 6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乙 升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1)101 年 廢 水 教 材 勘 誤 情 形 及 成 果 皆 101 年 11 月 底 完 成 並 送 環 訓 所 今 年 度 合 約 到 期, 續 辦 意 向 書 已 如 期 送 交 環 訓 所 (2)101 年 度 下 半 年 度 職 訓 局 補 助 甲 乙 級 廢 水 各 1 班 57 人, 已 於 11 月 25 日 完 成 訓 練 課 程 並 於 11 月 30 日 送 出 結 案 報 告,102 年 上 半 年 度 申 請 已 10 月 中 旬 送 出, 此 次 照 舊 送 出 各 一 班 次, 預 計 1 月 底 可 得 知 結 果 (3)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下 水 道 科 於 9 月 25 日 公 開 招 標 甲 乙 級 廢 水 培 訓 訓 練, 歷 經 1 次 流 標 後 由 部 裡 得 標, 計 培 訓 甲 水 29 人 乙 水 26 人, 總 計 55 人, 預 計 明 年 環 訓 所 簽 約 完 成 後 辦 理 7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期 ( 澎 湖 )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期 ( 澎 湖 ) (1)101 年 廢 棄 物 教 材 勘 誤 情 形 及 成 果 皆 101 年 11 月 底 完 成 並 送 環 訓 所 今 年 度 合 約 到 期, 續 辦 意 向 書 已 如 期 送 交 環 訓 所 (2)101 年 度 下 半 年 度 職 訓 局 補 助 甲 乙 級 廢 水 各 1 班 52 人, 已 分 別 於 11 月 11 日 及 10 月 7 日 完 成 訓 練 課 程 並 於 11 月 30 日 送 出 結 案 報 告,102 年 上 半 年 度 申 請 已 10 月 中 旬 送 出, 此 次 照 舊 送 出 各 一 班 次, 預 計 1 月 底 可 得 知 結 果 (3) 原 承 辦 人 謝 雅 陵 小 姐 8 月 1 日 調 職, 現 承 辦 人 李 雅 芳 小 姐 9 月 17 日 到 職, 空 窗 時 期 由 陳 欣 梅 小 姐 兼 辦 業 務, 因 開 辦 程 序 不 熟 悉, 延 誤 送 件 時 效, 導 致 環 訓 所 記 點 5 點 懲 戒 目 前 記 點 情 形 : 廢 水 0 點, 廢 棄 物 5 點, 環 境 用 藥 3 點 現 各 項 業 務 李 小 姐 已 慢 慢 將 其 銜 接 得 宜 (4) 今 年 度 澎 湖 辦 理 2 梯 次, 環 訓 所 對 於 離 島 開 班 均 給 予 加 分 記 點 鼓 勵, 目 前 由 加 分 事 項 彙 整 表 得 知 上 半 年 度 部 裡 已 加 分 6 點, 如 再 加 上 澎 湖 第 2 班 次, 則 總 計 加 分 8 點 8 環 境 用 藥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168
1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及 販 賣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招 生 中 101 年 環 境 用 藥 教 材 勘 誤 情 形 及 成 果 皆 101 年 11 月 底 完 成 並 送 環 訓 所 今 年 度 合 約 到 期, 續 辦 意 向 書 已 如 期 送 交 環 訓 所 9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 環 訓 所 於 10 月 15 日 公 告 徵 求 辦 理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代 訓 機 構, 如 期 於 10 月 30 日 送 出 訓 練 計 畫 書 一 式 12 份, 本 班 由 康 世 芳 老 師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因 淡 水 校 區 無 此 項 實 驗 場 地, 故 借 用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室 內 環 境 品 質 研 究 中 心, 現 勘 場 地 則 於 校 友 會 館, 此 部 分 由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曾 昭 衡 老 師 講 授 目 前 待 環 訓 所 安 排 簡 報 評 比 時 間 及 場 地 現 勘 10 環 訓 班 證 照 測 驗 : 證 照 測 驗 名 稱 日 期 地 點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澎 湖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病 媒 防 治 業 /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病 媒 防 治 業 /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灣 大 學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灣 大 學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澎 湖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病 媒 防 治 業 /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台 灣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甲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淡 江 大 學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澎 湖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1)102 年 環 訓 測 驗 時 間 有 1 月 3 月 5 月 7 月 10 月 及 12 月, 其 中 7 月 及 12 月 為 淡 江 主 辦 (2) 自 101 年 7 月 起 環 訓 測 驗 新 增 1 名 試 務 人 員, 統 籌 當 日 考 試 行 程 及 處 理 突 發 狀 況 後, 試 務 工 作 已 較 順 暢 (3)12 月 份 之 測 驗 由 部 裡 主 辦, 此 月 份 計 有 7 班 別 的 正 期 與 補 考 生, 當 日 部 裡 人 員 應 均 會 安 排 監 試, 如 人 手 不 足 將 再 協 調 研 究 生 或 隨 班 助 教 前 來 支 援 ( 六 ) 英 語 中 心 1 針 對 畢 業 班 推 出 職 場 英 語 先 修 班, 今 年 四 月 份 開 班 情 況 不 錯 ( 有 二 十 多 名 大 四 生 與 研 究 生 報 名 ), 十 月 份 同 一 課 程 於 淡 水 校 區 舉 辦 兩 場 說 明 會, 但 報 名 人 數 不 如 預 期, 未 能 開 班 成 功, 應 與 第 二 學 期 畢 業 班 面 臨 就 業 需 求 有 關 類 似 課 程 將 在 下 學 期 春 季 持 續 推 出 2 英 語 中 心 持 續 推 動 上 年 度 規 畫 之 英 語 教 師 成 長 進 修 暨 網 路 研 習 課 程, 合 作 對 象 由 原 先 規 畫 之 新 北 市 國 小 教 師 改 為 新 北 市 國 中 英 語 教 師 已 與 新 北 市 英 語 教 師 輔 導 團 商 討 課 程 方 向 將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作 業 要 點 進 行 3 實 戰 多 益 課 程 淡 水 班 學 生 反 應 不 錯, 已 發 出 續 班 招 生 簡 章 4 英 語 中 心 研 擬 推 出 論 文 寫 作 班, 針 對 研 究 生 英 文 寫 作 需 求 進 行 規 畫 初 步 將 提 供 英 文 寫 作 諮 詢 服 務, 朝 向 依 學 生 程 度 及 需 求 開 出 基 礎 寫 作 班 與 專 門 學 科 論 文 寫 作 班, 以 小 班 教 學 5 更 改 中 心 網 頁, 提 供 網 路 英 語 學 習 連 結 與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資 訊 亦 建 立 臉 書 連 結, 傳 播 招 生 訊 息 6 以 下 資 料 為 英 語 中 心 本 學 期 已 開 課 程 記 錄 :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上 課 人 數 101 年 度 活 化 高 中 職 英 文 教 師 英 語 研 習 班 : 進 階 英 語 聽 說 (1:30-4:30) 30 hours
1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1 年 度 活 化 高 中 職 英 文 教 師 英 語 研 習 班 : 進 階 口 語 表 達 實 戰 多 益 課 程 ( 一 )- 淡 水 班 實 戰 多 益 課 程 ( 一 )- 台 北 班 参 討 論 事 項 ( 無 ) (1:30-4:30) /26 (18:30-21:30) /3 (13:30-16:30) 30 hours hours hours 19 肆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一 學 分 班 受 大 環 境 競 爭 的 影 響 以 及 101 學 年 度 起 停 辦 高 中 及 國 中 輔 導 科 課 程, 業 績 萎 縮, 業 務 量 減 少, 請 進 修 中 心 密 切 注 意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開 發 新 業 務, 尋 求 其 他 轉 型 在 未 轉 型 前, 學 分 班 所 空 出 來 的 人 力, 應 做 適 當 的 調 配 及 互 相 支 援 二 英 語 中 心 面 對 補 習 班 的 競 爭 壓 力, 開 班 困 難, 請 英 語 中 心 重 新 規 劃 思 考 運 作 方 向 做 適 度 的 調 整 三 長 青 班 的 開 課, 因 社 會 責 任, 不 能 不 賺 錢 就 不 開, 但 為 達 繳 校 目 標, 有 些 課 程 仍 須 考 量 收 支 成 本, 請 仔 細 評 估 後 再 開 課 四 本 部 辦 理 各 類 考 試 監 試 人 員 的 安 排, 由 本 部 同 仁 優 先, 人 力 不 足 時 再 協 調 本 部 外 調 人 員 或 校 內 承 辦 本 部 相 關 業 務 同 仁 支 援, 不 安 排 校 外 人 士 監 考 五 教 育 部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各 班 別 所 授 課 之 師 資, 學 分 班 至 少 應 有 三 分 之 一 時 數, 由 本 校 專 任 師 資 授 課, 非 學 分 班 至 少 應 有 五 分 之 一 時 數, 由 本 校 專 任 或 兼 任 師 資 授 課, 教 育 部 將 會 隨 機 查 證, 請 各 中 心 主 任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六 最 近 華 語 班 越 南 籍 學 員 非 法 打 工 嚴 重, 請 華 語 中 心 加 強 宣 導 勿 非 法 打 工, 以 免 影 響 校 譽 周 主 任 無 給 兼 任 華 語 中 心 主 任, 非 常 感 謝 周 主 任 的 付 出 伍 散 會 ( 下 午 4 時 30 分 ) 170
1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務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1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506 會 議 室 ( 採 視 訊 會 議 ) 主 席 :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紀 錄 : 陳 漢 桂 列 席 指 導 : 虞 副 校 長 國 興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戴 副 校 長 萬 欽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志 鴻 出 席 : 詳 簽 到 表 列 席 : 教 務 處 工 作 同 仁 壹 主 席 致 詞 兩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各 位 同 學 大 家 好, 今 天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的 教 務 會 議, 今 天 總 共 有 50 個 提 案, 其 中 有 17 個 是 課 程 委 員 會 上 週 才 討 論 過 的, 希 望 可 以 在 最 後 包 裹 來 做 審 議 102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已 經 開 始 報 名, 報 名 時 間 至 11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4 點 截 止, 請 在 場 的 老 師 主 任 院 長 或 是 同 學, 多 鼓 勵 同 學 報 考 以 最 近 4 年 來 看, 碩 博 士 班 的 註 冊 率 逐 年 下 降, 碩 士 班 從 94% 降 到 83%, 博 士 班 更 嚴 重, 從 85% 降 到 60%, 所 以 麻 煩 各 位 鼓 勵 同 學 踴 躍 報 考 校 長 指 示 商 管 學 院 推 動 AACSB 認 證, 許 多 作 法 及 表 單 希 望 全 校 各 系 所 能 統 一, 俾 對 第 2 周 期 之 系 所 評 鑑 有 所 助 益 所 以 本 處 已 整 合 一 些 表 單 格 式, 從 11 月 5 日 開 始, 由 AACSB 林 谷 峻 執 行 長 及 課 務 組 同 仁 巡 迴 至 各 院 說 明 執 行 步 驟, 日 前 已 經 在 文 學 院 舉 行 了 第 1 場 說 明 會, 反 應 很 好, 之 後 會 陸 續 至 各 院 舉 辦 說 明 會, 屆 時 請 各 院 配 合 1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有 1 場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的 方 法 與 策 略 研 討 會 及 工 作 坊, 邀 請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暨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關 超 然 主 講, 當 天 有 安 排 6 位 研 究 生 來 協 助 實 際 操 演, 另 外 有 些 參 加 的 老 師 期 中 考 須 監 考, 本 處 也 已 安 排 預 監 代 為 監 考, 所 以 請 各 位 系 所 主 管 及 參 加 的 老 師 盡 量 不 要 中 途 離 席 關 於 全 英 語 授 課 部 分, 本 校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已 經 公 布 了, 但 執 行 上 遇 到 一 些 問 題, 第 1 點 : 全 英 語 授 課 都 有 1 個 TA, 那 原 來 課 程 已 有 TA 帶 實 習 課, 實 施 全 英 語 授 課 後 原 課 程 是 否 還 配 置 TA? 全 英 語 授 課 配 置 之 TA 是 要 用 中 文 還 是 英 文 上 課? TA 的 鐘 點 費 如 何 計 算?TA 的 費 用 由 哪 個 費 用 支 付? 第 2 點 : 關 於 學 副 主 持 的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每 一 系 所 一 學 年 至 少 要 有 2 門 全 英 語 授 課 的 課 程, 因 為 是 下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那 是 要 開 2 門 課 還 是 只 要 1 門 課 即 可? 另 外, 目 前 在 課 程 查 詢 資 訊 系 統 上 顯 示 的 英 語 授 課, 有 些 可 能 不 是 100% 英 語 授 課, 下 學 期 實 施 全 英 語 授 課 後, 系 統 上 這 些 課 程 是 不 是 還 繼 續 註 記 英 語 授 課? 因 為 有 些 是 一 學 年 的 課, 上 學 期 採 英 語 授 課, 但 不 是 全 英 語, 按 理 下 學 期 當 然 還 是 要 照 上 學 期 的 方 式 繼 續 上 課, 那 日 後 這 種 方 式 授 課 的 課 程, 在 統 計 資 料 上 算 不 算 是 英 語 授 課? 以 上 這 些 問 題, 待 會 請 學 副 給 予 指 示 校 長 指 示 要 檢 討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的 開 課 學 分 數, 現 行 開 課 原 則 已 經 實 施 多 年, 有 必 要 進 行 檢 討 以 符 合 現 況, 包 括 新 制 的 教 授 副 教 授 及 助 理 教 授 授 課 時 數, 由 改 為 一 併 考 量, 如 果 有 系 所 因 為 這 樣 的 調 整 造 成 專 任 教 師 無 法 授 足 最 低 應 授 時 數, 本 處 一 定 會 幫 各 系 所 處 理, 請 不 用 擔 心 現 在 至 少 還 有 1 個 月 的 時 間, 請 各 系 所 好 好 規 劃 調 整 課 程, 若 發 生 無 法 保 障 專 任 老 師 最 低 授 課 時 數 的 狀 況, 請 隨 時 與 本 處 聯 絡, 教 務 處 一 定 盡 全 力 處 理 學 術 副 校 長 補 充 : 關 於 全 英 語 授 課, 過 去 並 沒 有 提 供 一 些 誘 因, 現 在 有 減 授 鐘 點 並 配 置 TA, 這 些 措 施 最 主 要 是 希 望 能 減 輕 老 師 備 課 的 負 擔, 同 時 不 要 影 響 到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提 出 英 語 授 課 申 請 者, 必 須 是 100% 全 英 語 授 課, 日 後 將 由 教 務 處 進 行 查 核, 以 維 持 公 平 性, 並 避 免 浪 費 學 校 投 入 的 資 源 學 校 推 行 這 個 政 策, 主 要 目 的 是 希 望 把 英 語 授 課 的 環 境 準 備 好, 日 後 如 果 教 育 部 允 許 大 量 招 收 外 籍 生 時, 我 們 才 能 搶 得 先 機 關 於 每 學 年 開 2 門 課 課 程 之 規 定, 因 為 是 在 下 學 期 才 開 始 實 施, 所 以 就 建 議 請 系 主 任 協 調 至 少 開 設 1 門 經 費 部 分, 就 依 照 現 在 TA 執 行 的 辦 法, 並 由 特 色 計 畫 來 支 付 至 於 TA 的 任 務, 主 要 是 希 望 能 提 升 英 語 授 課 的 學 習 成 效, 所 以 必 須 用 中 文 授 課 來 彌 補 為 了 公 平 性, 原 本 課 程 就 有 TA 的, 仍 然 帶 實 習 課, 如 果 現 在 又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那 另 外 再 配 置 1 個 TA 來 補 強 當 初 要 求 各 系 二 三 年 級 至 少 1 門 必 修 課 採 英 語 授 課 的 規 定, 有 其 時 空 背 景, 實 施 這 麼 多 年 來 肯 定 是 有 成 效 的 要 推 動 全 英 語 授 課, 不 強 制 大 概 不 容 易 實 施, 但 又 不 希 望 因 為 英 語 授 課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所 以 不 強 迫 採 必 修 課 程, 甚 至 開 放 碩 博 士 班 亦 可 提 出 申 請, 就 是 要 營 造 一 個 全 英 語 授 課 的 氛 圍, 我 們 要 把 這 個 環 境 培 養 起 來, 所 以 一 個 原 則, 如 果 不 是 全 英 語 授 課, 那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上 的 教 學 型 態 就 必 須 改, 沒 有 全 英 語 授 課 跟 英 語 授 課 的 分 別, 只 有 中 文 授 課 跟 全 英 語 授 課 的 差 別 因 為 英 語 授 課 有 提 供 獎 勵 及 TA, 所 以 對 全 英 語 授 課 的 要 求 是 非 常 的 嚴 格, 不 單 是 作 業 上 課 考 試 等 所 有 教 學 上 的 任 何 措 施, 都 必 須 是 全 英 語 我 們 不 希 望 再 聽 到 境 外 生 反 映, 學 校 的 英 語 授 課 是 做 表 面 的, 甚 至 反 映 到 他 們 國 家 去, 這 對 學 校 是 一 種 傷 害 171
1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另 外, 針 對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採 英 語 授 課, 其 評 鑑 分 數 門 檻 仍 暫 定 4.2 分, 日 後 再 持 續 觀 察 檢 討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1 年 6 月 4 日 處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 二 )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1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2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規 定 部 分 規 定 修 正 案 3 淡 江 大 學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第 五 條 修 正 案 4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案 5 淡 江 大 學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第 一 點 第 四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案 6 淡 江 大 學 跨 系 所 院 學 分 學 程 評 鑑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案 7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生 碩 博 士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要 點 第 一 點 第 九 點 修 正 案 8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案 9 淡 江 大 學 跨 系 所 院 學 程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10 淡 江 大 學 考 場 規 則 第 五 條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六 條 修 正 案 11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十 五 條 修 正 案 12 淡 江 大 學 校 外 教 學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點 修 正 案 13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臨 時 異 動 實 施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四 點 修 正 案 14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修 正 案 ( 三 ) 通 過 學 分 學 程 案 1 通 過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商 學 院 國 際 金 融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保 險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商 學 院 財 經 資 訊 分 析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外 語 學 院 外 國 文 學 學 分 學 程 2 通 過 自 101 學 年 度 停 辦 管 理 學 院 會 計 資 訊 學 分 學 程 案 3 通 過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停 辦 管 理 學 院 晶 片 系 統 商 管 學 分 學 程 追 認 案 4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精 算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案 ( 四 ) 通 過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案 1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修 正 案 2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案 ( 五 ) 其 他 1 淡 江 大 學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選 課 名 單 自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增 加 顯 示 學 生 照 片 功 能 2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3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及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案 4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5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士 班 英 文 ( 一 ) 英 文 ( 二 ) 免 修 施 行 要 點 案 6 通 過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大 學 部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點 修 正 案 學 生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五 條 修 正 案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要 點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第 三 點 修 正 案 二 業 務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一 )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102 學 年 度 ) 新 增 班 次 :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 二 ) 系 所 班 級 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40 系 (49 系 組 )323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5 系 20 班 ) 進 學 班 11 系 50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1 系 3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3 系 所 組 ) 104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5 所 43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1 班, 全 校 總 計 554 班,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系 所 系 所 組 班 級 數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1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學 年 度 全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概 況 表, 詳 附 圖 ( 三 ) 學 生 人 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21,025 人 進 學 班 2,641 人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101 人 碩 士 班 2,473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340 人 博 士 班 533 人, 全 校 共 計 28,113 人,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本 國 籍 一 身 心 蒙 藏 僑 生 外 籍 生 般 生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小 計 日 間 部 19, ,025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2, ,641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2, ,473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340 博 士 班 總 計 26, ,113 註 : 學 生 人 數 以 101 年 10 月 15 日 報 部 統 計 數 為 基 準 2 近 年 來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變 化 如 下 : ( 一 ) 93( 二 ) 94( 一 ) 94( 二 ) 95( 一 ) 95( 二 ) 96( 一 ) 96( 二 ) 97( 一 ) 97( 二 ) ( 一 ) 98( 二 ) 99( 一 ) 99( 二 ) 100( 一 ) 100( 二 ) 101( 一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因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累 計 2 次 二 分 之 一 及 累 計 2 次 三 分 之 二 碩 士 班 第 1 學 年 單 1 學 期 全 部 不 及 格 退 學 人 數 計 :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305 人, 進 修 學 士 班 98 人, 研 究 所 2 人, 合 計 405 人, 各 學 院 人 數 詳 如 下 表 :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研 究 所 合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總 計
1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近 年 全 校 因 學 業 退 學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如 下 : 退 學 人 數 ( 一 ) 92( 二 ) 93( 一 ) 93( 二 ) 94( 一 ) 94( 二 ) 95( 一 ) 95( 二 ) 96( 一 ) 96( 二 ) 97( 一 ) 97( 二 ) 98( 一 ) 98( 二 ) 99( 一 ) 99( 二 ) 100( 一 ) 100( 二 ) 學 年 度 ( 四 ) 註 冊 組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計 有 4 位 教 師 共 4 科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傳, 上 傳 率 為 9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轉 學 生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註 冊 情 況 如 下 : 學 制 錄 取 人 數 (1) 註 冊 人 數 (2) 淡 水 蘭 陽 合 計 註 冊 率 (2)/(1) ( 日 ) 大 學 部 新 生 4,589 4, , % ( 日 ) 轉 2 3 年 級 % ( 進 ) 轉 2 3 年 級 X % 進 學 班 新 生 X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X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1 次 不 及 格 科 目 達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 特 殊 生 ) 者, 計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599 名 進 修 學 士 班 98 名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退 學 人 數 計 研 究 所 82 人, 占 在 校 生 比 率 2.06%; 大 學 部 ( 含 進 學 班 ) 576 人, 占 在 校 生 比 率 2.57%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榮 譽 學 程, 計 有 122 名 大 一 新 生 申 請 修 讀 採 1 對 1 的 學 術 指 導 方 式, 各 學 院 負 責 指 導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之 學 術 指 導 教 師 計 84 名, 本 處 已 於 10 月 12 日 召 開 榮 譽 學 程 學 術 指 導 教 師 座 談 會, 通 過 訂 定 學 術 指 導 教 師 指 導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記 錄 表 及 學 系 輔 導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記 錄 表, 且 已 於 會 後 置 放 於 教 務 處 網 頁 供 下 載 填 報 ( 五 ) 課 務 組 1 本 校 為 與 國 立 三 重 高 級 中 學 進 行 教 育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並 協 助 提 升 高 中 教 學 品 質, 於 101 年 10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召 開 淡 江 大 學 辦 理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會 議, 與 會 人 員 為 國 立 三 重 高 級 中 學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及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及 任 課 教 師, 會 中 除 討 論 合 作 之 需 求 項 目 外, 另 研 議 兩 校 策 略 聯 盟 協 議 書 內 容, 均 已 達 成 共 識, 策 略 聯 盟 協 議 書 簽 署 方 式 將 另 訂 之 2 為 配 合 102 學 年 度 起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採 用 新 制, 本 處 已 函 請 各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預 先 規 劃 102 學 年 度 之 開 課 排 課 事 宜, 如 有 開 課 學 分 數 不 敷 之 情 形, 請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說 明 送 本 處 研 議 3 依 第 67 次 校 務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本 處 已 專 簽 陳 核 有 關 協 助 系 所 因 應 104 年 度 上 半 年 第 2 週 期 的 系 所 評 鑑, 配 合 提 供 AACSB 認 證 之 相 關 表 單 並 辦 理 各 學 系 種 子 教 師 工 作 坊, 以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經 校 長 核 准 在 案 為 順 利 推 動 相 關 業 務, 擬 辦 事 項 如 下 : (1) 預 定 執 行 模 式 之 時 程 自 11 月 起, 由 本 處 同 仁 及 AACSB 執 行 長 共 同 至 各 學 院 系 說 明 進 行 方 式 (2) 為 使 本 計 畫 案 進 行 順 利, 擬 規 劃 先 試 辦 一 學 期 ( 即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由 各 系 2 位 種 子 教 師 配 合 進 行 測 試 (3) 各 系 成 立 教 學 委 員 會, 推 動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改 善 計 畫 (4)102 學 年 度 開 始, 可 針 對 種 子 教 師 所 製 作 之 標 準 與 實 際 結 果 之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5) 未 來 推 及 全 校 須 與 資 訊 處 協 調 整 合 系 統, 並 預 計 自 103 學 年 度 開 始, 進 行 全 校 所 有 課 程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進 行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暑 修 上 期 共 開 74 科, 報 名 人 次 ( 含 外 校 生 )2,475, 暑 修 下 期 共 開 75 科, 報 174
1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名 人 次 ( 含 外 校 生 )2,524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計 有 管 科 資 管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科 國 企 教 政 等 共 計 5 系 所, 開 設 5 科 暑 修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為 76 人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以 特 殊 方 式 考 試 之 科 目 計 674 筆 應 考 科 目 數 2,880 筆 比 率 為 23.40% ( 不 在 考 試 週 排 考 之 科 目 未 列 入 統 計 ), 相 關 試 後 統 計 表 已 函 送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參 考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業 經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計 24 科, 本 學 年 度 另 有 5 科 自 籌 經 費 開 設 7 為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成 效,100 學 年 度 舉 辦 學 生 中 文 及 資 訊 能 力 測 驗 統 一 會 考, 施 測 對 象 為 修 習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及 資 訊 概 論 之 學 生,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為 單 學 期 課 程, 安 排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期 中 考 分 別 舉 行 中 文 能 力 測 驗 ; 資 訊 概 論 為 全 學 年 課 程, 安 排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舉 行 資 訊 能 力 測 驗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科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率 於 初 選 前 已 達 100% 9 本 校 主 辦 之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學 程,101 學 年 度 專 簽 奉 准 延 續 開 課, 第 1 學 期 計 開 設 9 科 : 本 校 4 科 夥 伴 學 校 真 理 大 學 3 科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2 科, 已 於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公 告, 供 學 生 選 課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因 選 課 人 數 不 足 停 開 科 目 計 : 大 學 部 15 科 研 究 所 22 科, 共 37 科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任 課 教 師 授 課 函, 已 於 9 月 3 日 採 用 傳 送 任 課 教 師 知 照, 特 別 提 及 教 師 上 課 時, 請 先 檢 視 講 桌 上 之 緊 急 逃 生 指 示 路 線, 以 便 發 生 狀 況 時 能 即 時 指 示 學 生 疏 散 ; 初 選 記 分 簿 援 例 由 任 課 教 師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並 於 授 課 函 中 說 明 下 載 日 期 及 操 作 步 驟 12 為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多 元 化 及 多 元 評 量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本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持 續 改 善 教 學 計 畫 表 填 報 系 統, 內 容 增 加 課 程 比 重 提 示 及 修 正 校 級 基 本 素 養 與 本 校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之 關 連 性 13 依 本 校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第 七 點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寄 發 外 審 作 業 日 程 表, 請 各 系 確 實 就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規 劃 專 業 課 程 結 構, 作 業 時 程 延 至 11 月 初 截 止, 俾 利 各 系 能 有 充 裕 的 時 間 規 劃 14 因 應 本 校 104 年 上 半 年 第 二 週 期 的 系 所 評 鑑, 其 重 點 為 檢 視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的 落 實 情 形, 教 務 處 與 學 習 與 發 展 中 心 共 同 將 於 101 年 11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辦 理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的 方 法 與 策 略 研 討 會 與 工 作 坊, 邀 請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教 師 培 育 暨 發 展 中 心 關 超 然 主 任 擔 任 主 講 人, 講 題 為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的 方 法 與 策 略, 使 教 師 能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以 實 務 問 題 為 核 心, 培 養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批 判 思 考 和 問 題 解 決 之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15 請 各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檢 核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課 程 矩 陣 對 應, 並 依 校 長 於 第 124 次 行 政 會 議 各 系 所 應 依 據 檢 核 基 準 再 次 檢 討 核 心 能 力 之 指 示 辦 理 ( 六 ) 招 生 組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已 排 定 招 生 作 業 日 程 並 依 擬 訂 日 期 編 印 招 生 簡 章 其 餘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將 於 12 月 12 日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1)102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彙 編 校 系 分 則 於 9 月 24 日 完 成 線 上 登 錄 作 業,10 月 16 日 完 成 2 次 核 校 作 業 (2)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校 系 分 則 於 9 月 28 日 完 成 線 上 登 錄 作 業,10 月 24 日 完 成 3 次 核 校 作 業 (3) 教 育 部 101 年 9 月 21 日 以 臺 高 通 字 第 號 來 函, 受 理 大 學 校 院 提 報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招 生 計 畫, 已 於 101 年 10 月 8 日 上 網 完 成 申 報 作 業 並 將 計 畫 書 郵 寄 至 教 育 部 (4)102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於 101 年 10 月 15 日 發 售 並 於 網 路 公 告 11 月 6 日 至 14 日 開 放 網 路 報 名,12 月 2 日 舉 行 考 試 (5) 依 中 大 教 字 第 號 函 調 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暨 簡 章 修 訂 : 視 覺 障 礙 16 名 聽 覺 障 礙 5 名 自 閉 症 3 名 學 習 障 礙 1 名 及 其 他 障 礙 10 名, 已 於 10 月 11 日 上 網 完 成 系 統 登 錄 (6)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分 則 內 容 各 系 於 101 年 10 月 15 日 前 彙 整 各 系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於 10 月 23 日 前 上 網 簡 章 制 定 填 報 系 統 登 錄 招 生 資 料, 完 成 後 再 列 印 送 系 確 認 (7) 函 請 各 相 關 學 系 所, 修 訂 2013 大 學 校 院 碩 博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招 生 計 畫, 並 於 10 月 4 日 完 成 陸 生 聯 招 會 招 生 系 統 計 畫 登 錄 並 報 部 核 備 (8) 辦 理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需 求 登 記, 協 同 體 育 事 務 處 修 訂 運 動 種 類 代 碼 表 各 學 系 將 於 10 月 25 日 擲 回 調 查 名 額, 並 於 11 月 10 日 前 完 成 線 上 登 錄 作 業 (9)10 月 23 日 彙 報 102 學 年 度 僑 生 學 士 班 個 人 申 請 各 系 書 審 繳 交 資 料 之 規 定 2 本 處 依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宣 導 及 文 宣 製 作 獎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統 計 各 學 院 系 所 101 學 年 度 各 175
1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類 招 生 之 報 到 人 數, 其 報 到 率 採 扣 除 外 加 名 額 計 算 將 於 11 月 10 日 前 公 告 獎 補 助 金 額, 供 各 學 院 系 所 簽 請 補 助 3 本 校 承 辦 102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第 一 次 考 試 新 北 二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商 借 國 立 三 重 高 中 及 新 北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為 分 區 試 場, 於 10 月 20 日 ( 星 期 六 ) 分 上 下 午 場 舉 行, 合 計 4,003 名 考 生 報 名 年 10 月 4 日 參 加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舉 辦 之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推 行 書 面 審 查 電 子 化 試 辦 大 學 說 明 會 (1) 須 配 合 之 事 項 包 含 : 考 生 網 路 上 傳 審 查 資 料 起 始 日 期 一 律 為 102 年 3 月 22 日 ( 五 )( 本 校 預 計 截 止 日 期 為 3 月 26 日 ( 二 )), 且 系 統 開 放 上 傳 時 間 為 每 日 上 午 8 時 起 至 下 午 10 時 止 考 生 上 傳 之 審 查 資 料 由 甄 選 委 員 會 彙 整 後, 於 大 學 所 訂 上 傳 截 止 日 之 次 日 晚 間 10 時 起 ( 本 校 即 3 月 27 日 晚 間 10 時 起 ) 提 供 大 學 以 FTP 方 式 下 載 為 利 網 路 下 載 作 業 順 利, 建 議 大 學 於 離 峰 時 段, 即 晚 間 10 時 至 隔 日 上 午 8 時 下 載 資 料 境 外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及 原 住 民 戶 籍 資 料 仍 須 另 行 郵 寄 各 大 學 ( 本 校 僅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及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之 成 果 作 品 或 DVD 光 碟 須 另 以 郵 寄 方 式 繳 交, 其 餘 皆 以 上 傳 方 式 繳 交 ) 建 議 線 上 書 審 原 型 系 統 僅 能 於 校 內 使 用 ( 限 定 校 內 IP), 所 有 試 務 人 員 及 審 查 委 員 必 須 嚴 守 資 料 保 密 及 安 全 甄 選 委 員 會 最 快 將 於 102 年 1 月 可 供 各 大 學 進 行 系 統 測 試 甄 選 委 員 會 提 供 下 載 所 屬 考 生 之 審 查 資 料, 將 於 下 載 作 業 截 止 日 之 6 個 月 後, 逕 行 銷 毀, 各 大 學 應 自 行 留 存 及 保 管 所 屬 考 生 之 審 查 資 料 (2) 綜 合 討 論 是 否 受 理 考 生 使 用 郵 寄 方 式 及 是 否 受 理 繳 交 截 止 後 補 件, 會 中 最 後 決 議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斟 酌 處 理 5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1) 博 覽 會 : 日 期 博 覽 會 名 稱 8/7 101 年 印 尼 輔 訓 班 大 學 博 覽 會 10/ 香 港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10/20 國 立 華 僑 實 驗 高 中 博 覽 會 10/ Study in Taiwan 印 尼 泗 水 教 育 展 暨 雅 加 達 招 生 說 明 會 (2) 專 題 講 座 : 日 期 學 校 主 題 老 師 9/11 台 北 市 大 理 高 中 校 系 介 紹 機 電 系 孫 崇 訓 老 師 化 材 系 林 正 嵐 老 師 9/26 台 北 市 南 華 高 職 校 系 介 紹 廖 惠 珠 教 授 企 管 系 張 敬 珣 助 理 教 授 10/24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整 體 概 況 及 商 管 學 院 介 紹 會 計 系 張 寶 光 主 任 10/24 國 立 彰 化 高 中 學 系 介 紹 財 金 系 李 命 志 主 任 10/25 台 北 市 立 成 淵 高 中 理 學 院 介 紹 數 學 系 李 武 炎 副 教 授 11/26 29 台 北 市 立 復 興 高 中 學 系 介 紹 資 工 系 潘 孟 鉉 助 理 教 授 電 機 系 鄭 吉 泰 老 師 11/09 桃 園 縣 立 南 崁 高 中 整 體 概 況 及 各 學 院 介 紹 本 組 同 仁 陳 宛 伶 小 姐 11/23 台 北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理 學 院 介 紹 物 理 系 周 子 聰 主 任 12/21 新 北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商 管 學 院 介 紹 資 管 系 戴 敏 育 助 理 教 授 (3) 來 校 參 訪 : 日 期 來 訪 學 校 10/9 台 北 市 私 立 文 德 女 中 11/7 屏 東 縣 立 東 港 高 中 11/29 新 北 市 崇 光 女 中 176
1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1/30 新 北 市 恆 毅 中 學 (4) 前 進 高 中 計 畫 :10/16 前 往 國 立 員 林 高 中 辦 理 繽 紛 淡 江 特 色 SHOW-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前 進 高 中 計 畫 講 座 (5) 簡 介 及 文 宣 品 函 索 : 日 期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8/13 台 南 縣 黎 明 中 學 摺 頁 簡 介 10 份 及 學 系 簡 介 1 本 8/23 國 立 豐 原 高 職 摺 頁 簡 介 5 份 及 學 系 簡 介 3 本 8/30 台 北 市 大 理 高 中 摺 頁 簡 介 20 份 學 系 簡 介 6 本 及 束 口 袋 吊 飾 2B 鉛 筆 各 20 份 9/4 台 北 市 私 立 南 華 高 職 摺 頁 簡 介 20 份 學 系 簡 介 6 本 及 2B 鉛 筆 原 子 筆 吊 飾 環 保 筷 紙 袋 各 30 份 9/5 國 際 處 紙 袋 50 個 及 撲 克 牌 20 個 9/10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摺 頁 簡 介 50 份 學 系 簡 介 10 本 2B 鉛 筆 30 支 四 色 原 子 筆 30 支 宮 燈 吊 飾 50 個 及 束 口 袋 30 個 9/17 國 立 彰 化 高 中 摺 頁 簡 介 50 份 學 系 簡 介 10 本 束 口 袋 50 個 2B 鉛 筆 100 支 及 宮 燈 吊 飾 50 個 9/19 台 北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摺 頁 簡 介 30 份 學 系 簡 介 5 本 束 口 袋 25 個 2B 鉛 筆 30 支 及 宮 燈 吊 飾 25 個 9/20 文 學 院 摺 頁 簡 介 20 份 及 學 系 簡 介 1 本 9/21 統 計 系 束 口 袋 100 個 9/25 台 北 市 立 和 平 高 中 摺 頁 簡 介 6 份 及 學 系 簡 介 6 本 9/25 台 北 校 園 三 色 原 子 筆 10 支 9/25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香 港 事 務 局 摺 頁 簡 介 5 份 秘 書 處 簡 介 5 及 秘 書 處 簡 介 光 碟 5 張 10/5 台 北 市 立 成 淵 高 中 摺 頁 簡 介 5 份 學 系 簡 介 5 本 10/11 新 竹 關 西 高 中 摺 頁 簡 介 20 份 學 系 簡 介 50 本 10/11 國 際 處 摺 頁 簡 介 80 份 學 系 簡 介 40 本 海 報 2 張 秘 書 處 簡 介 20 本 外 籍 生 招 生 簡 章 80 本 單 色 原 子 筆 60 支 及 束 口 袋 80 個 10/12 苗 栗 縣 國 立 苑 裡 高 中 摺 頁 簡 介 20 份 及 學 系 簡 介 50 本 12/23 淡 江 大 學 香 港 校 友 會 環 保 筷 10 個 撲 克 牌 10 個 明 信 片 10 份 書 籤 10 份 及 宮 燈 50 個 (6) 專 案 活 動 : 舉 辦 11/3 擁 抱 蛋 捲 -101 淡 江 大 學 生 活 體 驗 營, 對 象 為 北 區 高 中 職 學 校 學 生 約 120 人 本 組 重 點 高 中 - 國 立 員 林 高 中 師 生 約 40 人, 共 計 160 人 ( 七 ) 印 務 組 1 暑 假 期 間 配 合 暑 修 上 課, 全 休 期 間 及 每 週 五 安 排 人 員 輪 值 印 製 講 義 2 為 配 合 教 學 需 求, 開 學 後 上 課 期 間,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間 安 排 人 員 值 班 3 協 助 行 政 單 位 印 製 各 項 會 議 資 料 及 文 件 4 開 學 後 老 師 送 印 講 義 量 大 且 時 間 急 迫, 為 配 合 老 師 教 學 需 求, 同 仁 輪 流 加 班 趕 印, 皆 能 順 利 完 成 交 件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5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二 四 十 五 及 第 五 十 一 條 二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第 7-2 條,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十 九 條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177
1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規 定 日 期 內 選 課 並 繳 納 費 用, 始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奉 准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進 修 者, 由 各 系 所 協 助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規 定 日 期 內 選 課 並 繳 納 費 用, 始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奉 准 出 境 進 修 者, 由 各 系 所 協 助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修 正 為 出 境 第 二 十 九 條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有 下 第 二 十 九 條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有 下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第 7-2 條, 新 增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令 退 學 : 一 碩 士 班 修 業 屆 滿 四 年, 博 士 班 修 業 屆 滿 七 年,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者 二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班 學 生, 自 入 學 博 士 班 起 修 業 屆 滿 七 年,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者 三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之 資 格 考 核 不 及 格, 經 重 新 考 核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四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不 合 重 考 規 定 或 合 於 重 考 規 定 經 重 考 不 及 格 者 五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博 碩 士 課 程 第 一 學 年 單 一 學 期 全 部 不 及 格 者 但 只 選 一 科 者, 不 受 此 限 六 所 著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或 書 面 報 告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令 退 學 : 一 碩 士 班 修 業 屆 滿 四 年, 博 士 班 修 業 屆 滿 七 年,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者 二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班 學 生, 自 入 學 博 士 班 起 修 業 屆 滿 七 年,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者 三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之 資 格 考 核 不 及 格, 經 重 新 考 核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四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不 合 重 考 規 定 或 合 於 重 考 規 定 經 重 考 不 及 格 者 五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博 碩 士 課 程 第 一 學 年 單 一 學 期 全 部 不 及 格 者 但 只 選 一 科 者, 不 受 此 限 第 六 款 條 文 第 四 十 五 條 各 學 系 所 學 生 必 須 修 畢 各 學 系 所 規 定 之 必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且 成 績 及 格 並 符 合 校 院 學 系 所 訂 定 之 其 他 畢 業 條 件, 始 得 畢 業 校 院 學 系 所 得 自 訂 語 言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體 育 能 力 出 境 留 學 等 其 他 畢 業 條 件, 並 訂 定 相 關 規 定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五 十 一 條 學 生 出 境 期 間 有 關 學 業 及 學 籍 規 定 之 法 規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四 十 五 條 各 學 系 所 學 生 必 須 修 畢 各 學 系 所 規 定 之 必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且 成 績 及 格 並 符 合 校 院 學 系 所 訂 定 之 其 他 畢 業 條 件, 始 得 畢 業 校 院 學 系 所 得 自 訂 語 言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體 育 能 力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留 學 等 其 他 畢 業 條 件, 並 訂 定 相 關 規 定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五 十 一 條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有 關 學 業 及 學 籍 規 定 之 法 規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修 正 為 出 境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規 定 第 十 四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6 月 18 日 臺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規 定 第 十 四 點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規 定 第 十 四 點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十 四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僅 限 於 同 學 制 內 各 學 系 所 互 轉 十 四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僅 限 於 同 學 制 內 各 學 系 所 互 轉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得 轉 入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就 讀, 爰 刪 除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之 文 字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境 期 間 178
1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5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法 規 名 稱 及 規 定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境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境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及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境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法 規 名 稱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本 校 為 促 進 國 際 化, 加 強 國 際 學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等 活 動, 並 處 理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事 宜,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五 十 條 訂 定 本 要 點 一 本 校 為 促 進 國 際 化, 加 強 國 際 學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等 活 動, 並 處 理 學 生 出 境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事 宜,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五 十 條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凡 本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業 一 年 期 滿, 若 有 下 列 事 由 出 境, 得 依 本 要 點 ( 一 ) 學 生 經 所 屬 院 系 所 推 薦,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至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研 究 或 修 讀 學 分 者 ( 二 ) 獲 政 府 機 關 遴 選 並 經 本 校 核 准 至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研 究 或 修 讀 學 分 者 ( 三 ) 經 本 校 選 派 及 至 境 外 姊 妹 校 為 交 換 學 生 者 ( 四 ) 經 所 屬 系 所 同 意,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出 境 從 事 學 位 論 文 有 關 研 究 觀 摩 或 實 習 者 ( 五 ) 代 表 學 校 或 國 家 出 境 參 加 國 際 性 活 動 藝 能 競 賽 或 會 議 者 ( 六 ) 獲 選 為 國 家 運 動 代 表 隊 出 境 集 訓 暨 參 加 競 賽 者 ( 七 ) 由 學 校 選 派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出 境 研 習 與 所 修 學 科 有 關 之 課 程 者 ( 八 ) 因 直 系 血 親 或 配 偶 病 危 或 身 故, 必 須 出 境 探 病 或 奔 喪 者 三 出 境 學 生,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或 休 學, 期 限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事 假 者, 以 未 達 學 期 授 課 三 分 之 一 為 限 ( 二 ) 公 假 者, 以 未 達 學 期 授 課 三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經 政 府 遴 選 參 加 文 藝 團 體 出 國 訪 問 表 演 競 賽 者, 公 假 逾 三 分 之 二 凡 本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業 一 年 期 滿, 若 有 下 列 事 由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得 依 本 要 點 ( 一 ) 學 生 經 所 屬 院 系 所 推 薦,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至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研 究 或 修 讀 學 分 者 ( 二 ) 獲 政 府 機 關 遴 選 並 經 本 校 核 准 至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研 究 或 修 讀 學 分 者 ( 三 ) 經 本 校 選 派 至 境 外 姊 妹 校 為 交 換 學 生 者 ( 四 ) 經 所 屬 系 所 同 意,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學 位 論 文 有 關 研 究 觀 摩 或 實 習 者 ( 五 ) 代 表 學 校 或 國 家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參 加 國 際 性 活 動 藝 能 競 賽 或 會 議 者 ( 六 ) 獲 選 為 國 家 運 動 代 表 隊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集 訓 暨 參 加 競 賽 者 ( 七 ) 由 學 校 選 派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研 習 與 所 修 學 科 有 關 之 課 程 者 ( 八 ) 因 直 系 血 親 或 配 偶 病 危 或 身 故, 必 須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探 病 或 奔 喪 者 三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或 休 學, 期 限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事 假 者, 以 未 達 學 期 授 課 三 分 之 一 為 限 ( 二 ) 公 假 者, 以 未 達 學 期 授 課 三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經 政 府 遴 選 參 加 文 藝 團 體 出 國 訪 問 表 演 競 賽 者, 公 假 逾 三 分 之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5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文 字 修 正 為 出 境 同 第 一 點 說 明 同 第 一 點 說 明 179
1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時 間, 不 予 休 學 或 扣 考 ( 三 ) 進 修 研 究 者 以 二 年 為 限, 但 無 兵 役 義 務 之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得 再 延 長 六 個 月,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在 學 役 男, 另 應 依 接 近 役 齡 男 子 出 境 審 查 作 業 規 定 或 役 男 出 境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四 學 生 出 境 影 響 註 冊 或 學 期 考 試 者, 得 准 返 校 後 補 行 註 冊 或 考 試 前 往 與 本 校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之 學 校 或 姐 妹 校 進 修 時, 需 於 本 校 辦 理 註 冊, 其 所 開 課 科 目 學 分 儘 量 與 本 校 相 近, 並 依 兩 方 簽 訂 計 畫 辦 理 五 學 生 出 境 期 間 未 辦 理 休 學 者, 其 出 境 期 間 所 修 習 之 科 目 學 分, 經 所 屬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依 規 定 酌 予 採 認,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經 核 准 修 讀 雙 聯 學 位 者 除 外, 並 列 入 修 業 年 限 計 算, 至 多 以 二 年 為 限 六 學 生 出 境 期 間, 如 有 違 犯 校 規 或 其 他 不 端 情 事 或 逾 期 未 返 校 者,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則 及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一 時 間, 不 予 休 學 或 扣 考 ( 三 ) 進 修 研 究 者 以 二 年 為 限, 但 無 兵 役 義 務 之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得 再 延 長 六 個 月,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在 學 役 男, 另 應 依 接 近 役 齡 男 子 出 境 審 查 作 業 規 定 或 役 男 出 境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四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影 響 註 冊 或 學 期 考 試 者, 得 准 返 校 後 補 行 註 冊 或 考 試 前 往 與 本 校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之 學 校 或 姐 妹 校 進 修 時, 需 於 本 校 辦 理 註 冊, 其 所 開 課 科 目 學 分 儘 量 與 本 校 相 近, 並 依 兩 方 簽 訂 計 畫 辦 理 五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未 辦 理 休 學 者, 其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所 修 習 之 科 目 學 分, 經 所 屬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依 規 定 酌 予 採 認,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並 列 入 修 業 年 限 計 算, 至 多 以 二 年 為 限 六 學 生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期 間, 如 有 違 犯 校 規 或 其 他 不 端 情 事 或 逾 期 未 返 校 者,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則 及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同 第 一 點 說 明 一 同 第 一 點 說 明 二 第 五 點 新 增 經 核 准 修 讀 雙 聯 學 位 者 除 外, 以 符 合 淡 江 大 學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之 規 定 同 第 一 點 說 明 七 役 男 學 生 申 請 出 境 經 學 校 同 七 役 男 學 生 申 請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同 第 一 點 說 明 意, 於 出 境 前 一 個 月 檢 送 下 列 區 經 學 校 同 意, 於 出 國 前 一 個 資 料 由 學 校 函 送 所 屬 縣 市 政 月 檢 送 下 列 資 料 由 學 校 函 送 府 兵 役 單 位 所 屬 縣 市 政 府 兵 役 單 位 ( 一 ) 就 讀 學 校 同 意 函 ( 一 ) 就 讀 學 校 同 意 函 ( 二 ) 境 外 學 校 或 文 教 體 育 機 構 ( 二 ) 境 外 學 校 或 文 教 體 育 機 邀 請 函 或 證 明 文 件 構 邀 請 函 或 證 明 文 件 ( 三 ) 學 生 名 冊 ( 含 姓 名 出 生 年 ( 三 ) 學 生 名 冊 ( 含 姓 名 出 生 月 住 址 身 分 證 字 號 役 年 月 住 址 身 分 證 字 號 籍 地 ) 役 籍 地 ) 八 出 境 有 關 申 請 入 出 境 許 可 及 獎 學 金 或 其 他 未 規 定 事 項, 另 依 有 關 法 規 辦 理 八 出 國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有 關 申 請 入 出 境 許 可 及 獎 學 金 或 其 他 未 規 定 事 項, 另 依 有 關 法 規 辦 理 同 第 一 點 說 明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24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規 定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180
1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同 時 在 本 校 及 境 外 大 學 修 讀 雙 學 位 者, 其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修 習 學 分 數, 均 得 予 併 計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者,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二 個 月 ;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二 個 月 ; 修 習 博 士 學 位,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二 十 四 個 月, 在 二 校 當 地 修 習 學 分 數, 累 計 須 各 達 獲 頒 學 位 所 需 總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雙 學 位 所 須 修 習 之 課 程 由 各 系 所 依 二 校 規 定 共 同 訂 定 之 七 經 核 准 入 學 本 校 之 境 外 大 學 學 生,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註 冊 時 應 檢 附 健 康 及 傷 害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且 其 保 險 效 期 應 包 含 在 本 校 修 業 期 間 ; 如 尚 未 投 保 者, 得 於 註 冊 時 繳 納 保 險 費, 委 由 本 校 代 辦 投 保 事 宜 ( 二 ) 入 學 學 生 於 原 就 讀 學 校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得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申 請 抵 免 ( 三 ) 入 學 學 生 符 合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香 港 澳 門 及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等 身 分 資 格 規 定 者, 其 學 籍 成 績 考 核 獎 學 金 住 宿 及 生 活 輔 導 等, 各 依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惟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不 得 申 領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所 補 助 之 獎 助 學 金 四 同 時 在 本 校 及 境 外 大 學 修 讀 雙 學 位 者, 其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修 習 學 分 數, 均 得 予 併 計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者,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六 個 月 ;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二 個 月 ; 修 習 博 士 學 位,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二 十 四 個 月, 在 二 校 當 地 修 習 學 分 數, 累 計 須 各 達 獲 頒 學 位 所 需 總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雙 學 位 所 須 修 習 之 課 程 由 各 系 所 依 二 校 規 定 共 同 訂 定 之 七 經 核 准 入 學 本 校 之 境 外 大 學 學 生,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註 冊 時 應 檢 附 健 康 及 傷 害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且 其 保 險 效 期 應 包 含 在 本 校 修 業 期 間 ; 如 尚 未 投 保 者, 得 於 註 冊 時 繳 納 保 險 費, 委 由 本 校 代 辦 投 保 事 宜 ( 二 ) 入 學 學 生 於 原 就 讀 學 校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得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申 請 抵 免 ( 三 ) 入 學 學 生 符 合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及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等 身 分 資 格 規 定 者, 其 學 籍 成 績 考 核 獎 學 金 住 宿 及 生 活 輔 導 等, 各 依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惟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不 得 申 領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所 補 助 之 獎 助 學 金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9 條 第 5 項 規 定,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者, 在 二 校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二 個 月 新 增 香 港 及 澳 門 地 區 學 生 之 身 分 界 定, 與 其 他 地 區 之 僑 生 有 所 區 分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六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增 加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之 開 設 科 數 及 每 學 期 開 課 數, 修 正 第 三 點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規 定 二 明 確 訂 定 上 課 時 間, 修 正 第 三 點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規 定 三 增 加 修 習 榮 譽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分 可 承 認 為 學 門 必 修 學 分, 修 正 第 六 點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四 增 加 修 畢 榮 譽 學 程 之 學 生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之 文 字 說 明, 修 正 第 六 點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規 定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六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第 三 點 第 六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三 課 程 設 計 及 師 資 安 排 ( 一 ) 各 學 院 學 系 1 每 學 院 共 須 開 設 四 至 六 科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每 科 二 學 分, 每 學 期 輪 流 開 一 至 二 科, 供 本 學 程 學 生 修 讀 2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均 為 小 班 教 學, 應 盡 量 開 設 研 討 式 或 探 究 式 課 程 3 學 系 須 安 排 一 對 一 的 學 術 三 課 程 設 計 及 師 資 安 排 ( 一 ) 各 學 院 學 系 1 每 學 院 共 須 開 設 四 科 進 階 增 加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之 開 設 科 數 及 每 專 業 課 程, 每 科 二 學 分, 學 期 開 課 數 每 學 期 輪 流 開 一 科, 供 本 學 程 學 生 修 讀 2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均 為 小 班 教 學, 應 盡 量 開 設 研 討 式 或 探 究 式 課 程 3 學 系 須 安 排 一 對 一 的 學 術 181
1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指 導 教 師, 提 供 學 生 學 術 諮 詢, 導 引 其 學 術 興 趣 及 適 合 的 專 業 研 究 領 域, 以 協 助 發 揮 本 學 程 學 生 在 學 習 研 究 活 動 中 的 主 動 性 與 創 新 性 4 學 系 應 提 供 本 學 程 學 生 課 業 生 活 升 學 及 就 業 等 各 方 面 之 輔 導 ( 二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每 學 期 開 設 三 科 能 培 養 學 生 具 全 球 視 野 與 了 解 在 地 文 化 及 具 道 德 思 辨 能 力 的 知 性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每 科 二 學 分 ( 三 )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每 學 期 開 設 二 科 能 培 養 具 創 意 與 溝 通 具 領 導 與 服 務 能 力 的 課 外 活 動 講 座 課 程, 每 科 一 學 分, 每 學 期 上 課 至 少 十 六 小 時 ( 四 ) 前 揭 各 類 課 程, 為 避 免 與 其 指 導 教 師, 提 供 學 生 學 術 諮 詢, 導 引 其 學 術 興 趣 及 適 合 的 專 業 研 究 領 域, 以 協 助 發 揮 本 學 程 學 生 在 學 習 研 究 活 動 中 的 主 動 性 與 創 新 性 4 學 系 應 提 供 本 學 程 學 生 課 業 生 活 升 學 及 就 業 等 各 方 面 之 輔 導 ( 二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每 學 期 開 設 三 科 能 培 養 學 生 具 全 球 視 野 與 了 解 在 地 文 化 及 具 道 德 思 辨 能 力 的 知 性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每 科 二 學 分 ( 三 )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每 學 期 開 設 二 科 能 培 養 具 創 意 與 溝 通 具 領 導 與 服 務 能 力 的 課 外 活 動 講 座 課 程, 每 科 一 學 分, 每 學 期 上 課 至 少 十 六 小 時 ( 四 ) 前 揭 各 類 課 程, 為 避 免 與 其 他 課 程 衝 堂, 須 安 排 在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他 課 程 衝 堂, 得 安 排 在 夜 間 明 定 上 課 時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六 成 績 及 抵 免 規 定 ( 一 ) 成 績 計 算 : 本 學 程 各 科 成 績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但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不 及 格 學 分 計 算 ( 二 ) 抵 免 事 項 : 凡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如 未 修 畢 本 學 程 所 規 定 應 修 之 課 程, 其 於 本 學 程 內 已 修 習 且 成 績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申 請 認 抵 學 分, 經 核 准 後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可 承 認 為 該 學 門 之 必 修 學 分 ( 三 ) 凡 修 畢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如 錄 取 本 校 碩 士 班, 在 學 期 間 修 習 碩 士 班 課 程 且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者, 至 多 可 抵 免 二 十 學 分 所 修 習 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 共 計 八 學 分 ) 均 可 申 請 抵 免 就 讀 系 所 選 修 學 分 六 成 績 及 抵 免 規 定 ( 一 ) 成 績 計 算 : 本 學 程 各 科 成 績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但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不 及 格 學 分 計 算 ( 二 ) 抵 免 事 項 : 凡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如 未 修 畢 本 學 程 所 規 定 應 修 之 課 程, 其 於 本 學 程 內 已 修 習 且 成 績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申 請 認 抵 學 分, 經 核 准 後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 三 ) 凡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如 錄 取 本 校 碩 士 班, 至 多 可 抵 免 二 十 學 分, 所 修 習 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 共 計 八 學 分 ) 均 可 申 請 抵 免 就 讀 系 所 選 修 學 分 增 加 修 習 榮 譽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分 可 承 認 為 學 門 必 修 學 分 明 定 碩 士 班 學 分 抵 免 條 件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增 加 修 畢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錄 取 碩 士 班 可 抵 免 學 分 上 限, 修 正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條 文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規 則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規 則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抵 免 學 分 數 之 限 定 : 一 大 學 部 ( 一 ) 一 年 級 新 生 至 多 抵 免 三 十 第 五 條 抵 免 學 分 數 之 限 定 : 一 大 學 部 ( 一 ) 一 年 級 新 生 至 多 抵 免 三 十 182
1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學 分 ( 二 ) 轉 入 二 年 級 者, 其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以 轉 入 該 系 一 年 級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為 原 則 ( 至 多 抵 免 五 十 學 分 ) ( 三 ) 轉 入 三 年 級 者, 其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以 轉 入 該 系 一 二 年 級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為 原 則 ( 至 多 抵 免 一 百 學 分 ) ( 四 ) 本 校 畢 業 生 退 學 生 選 讀 生 則 不 受 前 三 項 之 限 制 ( 五 ) 轉 學 生 再 經 轉 系 核 准 後, 抵 免 之 學 分 數 仍 以 原 轉 入 年 級 之 學 分 數 為 限 二 研 究 所 學 分 ( 二 ) 轉 入 二 年 級 者, 其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以 轉 入 該 系 一 年 級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為 原 則 ( 至 多 抵 免 五 十 學 分 ) ( 三 ) 轉 入 三 年 級 者, 其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以 轉 入 該 系 一 二 年 級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為 原 則 ( 至 多 抵 免 一 百 學 分 ) ( 四 ) 本 校 畢 業 生 退 學 生 選 讀 生 則 不 受 前 三 項 之 限 制 ( 五 ) 轉 學 生 再 經 轉 系 核 准 後, 抵 免 之 學 分 數 仍 以 原 轉 入 年 級 之 學 分 數 為 限 二 研 究 所 學 分 抵 免 以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為 限, 碩 士 班 至 多 學 分 抵 免 以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增 加 修 畢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錄 取 碩 士 班 二 分 之 一 為 限, 碩 士 班 至 多 可 抵 免 學 分 上 限 抵 免 十 二 學 分, 博 士 班 至 多 抵 免 九 學 分 ( 但 其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減 少 )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畢 榮 譽 學 程 或 經 核 准 成 為 預 研 生, 且 經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碩 士 班 者, 至 多 抵 免 二 十 抵 免 十 二 學 分, 博 士 班 至 多 抵 免 九 學 分 ( 但 其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減 少 )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經 核 准 成 為 預 研 生, 且 經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碩 士 班 者, 至 多 抵 免 二 十 學 分 學 分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第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6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修 正 第 三 條 條 文 二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增 訂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條 文 三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12 日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第 八 條 條 文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第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第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組 織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 一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碩 士 應 置 委 員 三 人, 博 士 應 置 委 員 五 至 七 人, 其 中 校 外 委 員 須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校 內 委 員 至 少 一 人 ; 均 須 由 各 系 所 主 管 遴 選 對 研 究 生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創 作 展 演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專 門 研 究 者, 薦 請 校 長 核 聘 並 指 定 委 員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但 指 導 教 授 不 得 為 召 集 人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經 遴 聘 為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時, 應 以 校 外 委 員 身 分 聘 任 二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曾 任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者 第 三 條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組 織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 一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碩 士 應 置 委 員 三 至 五 人, 博 士 應 置 委 員 五 至 九 人, 其 中 校 外 委 員 須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校 內 委 員 至 少 一 人 ; 均 須 由 各 系 所 主 管 遴 選 對 研 究 生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創 作 展 演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專 門 研 究 者, 薦 請 校 長 核 聘 並 指 定 委 員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但 指 導 教 授 不 得 為 召 集 人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經 遴 聘 為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時, 應 以 校 外 委 員 身 分 聘 任 二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曾 任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者 一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6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縮 減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之 人 數 三 明 確 限 定 指 導 教 授 如 為 共 同 指 導 時, 得 聘 為 考 試 委 員 之 人 數 183
1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 二 )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者 ( 三 )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四 )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所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指 導 教 授 如 為 共 同 指 導 且 均 為 考 試 委 員 時, 考 試 委 員 應 為 五 人 三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曾 任 教 授 者 ( 二 )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者 ( 三 ) 曾 任 副 教 授 或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副 研 究 員,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四 )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五 )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至 第 五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所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指 導 教 授 如 為 共 同 指 導, 僅 能 就 其 中 一 人 聘 任 為 考 試 委 員 ( 二 )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者 ( 三 )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四 )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所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指 導 教 授 如 為 共 同 指 導, 僅 能 就 其 中 一 人 聘 任 為 考 試 委 員 三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 一 ) 曾 任 教 授 者 ( 二 )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者 ( 三 ) 曾 任 副 教 授 或 擔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副 研 究 員,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四 )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 五 )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至 第 五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所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指 導 教 授 如 為 共 同 指 導, 僅 能 就 其 中 一 人 聘 任 為 考 試 委 員 第 五 條 辦 理 學 位 考 試,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學 位 考 試, 以 口 試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亦 得 舉 行 筆 試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評 定 以 一 次 為 限, 由 出 席 考 試 委 員 評 定 分 數 平 均 決 定 之 ; 但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有 二 分 之 一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有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評 定 不 及 格 者, 以 不 及 格 論, 成 績 以 六 十 九 分 登 錄 二 考 試 委 員 須 親 自 出 席,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為 代 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至 少 應 有 委 員 三 人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至 少 應 有 委 員 五 人 出 席, 且 符 合 校 外 委 員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校 內 委 員 至 第 五 條 辦 理 學 位 考 試,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學 位 考 試, 以 口 試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亦 得 舉 行 筆 試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評 定 以 一 次 為 限, 由 出 席 考 試 委 員 評 定 分 數 平 均 決 定 之 ; 但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有 二 分 之 一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有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評 定 不 及 格 者, 以 不 及 格 論, 成 績 以 六 十 九 分 登 錄 二 考 試 委 員 須 親 自 出 席,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為 代 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至 少 應 有 委 員 三 人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至 少 應 有 委 員 五 人 出 席, 且 符 合 校 外 委 員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校 內 委 員 至 少 184
1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人, 始 得 舉 行, 否 則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採 認 三 已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者, 因 故 未 舉 行 學 位 考 試, 應 於 學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學 期 結 束 日 前, 辦 理 撤 銷 申 請, 逾 期 未 撤 銷 者, 視 同 缺 考, 以 一 次 不 及 格 計, 成 績 以 零 分 登 錄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增 訂 第 四 款 少 一 人, 始 得 舉 行, 否 則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採 認 三 已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者, 因 故 未 舉 行 學 位 考 試, 應 於 學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學 期 結 束 日 前, 辦 理 撤 銷 申 請, 逾 期 未 撤 銷 者, 視 同 缺 考, 以 一 次 不 及 格 計, 成 績 以 零 分 登 錄 四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其 論 文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八 條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或 書 面 報 告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以 不 及 格 論, 成 績 以 零 分 登 錄 已 授 予 學 位 者, 除 撤 銷 其 學 位, 公 告 註 銷 及 追 繳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將 撤 銷 與 註 銷 事 項, 通 知 其 他 大 專 校 院 及 相 關 機 關 ( 構 ) 第 八 條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或 書 面 報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12 日 臺 高 ( 二 ) 告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以 不 及 格 論, 成 績 以 零 分 登 錄 已 授 予 學 位 者, 撤 銷 其 學 位, 並 追 繳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明 確 訂 定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延 修 生 選 修 替 代 科 目 限 制, 修 正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條 文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各 學 系 所 因 下 列 因 素, 得 准 予 學 生 申 請 以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必 修 科 目 : 一 必 修 科 目 停 開 二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三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延 修 生 如 因 缺 必 修 科 目 而 影 響 畢 業 資 格 者, 經 該 科 目 任 課 教 師 系 所 主 管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修 習 替 代 科 目, 以 一 科 為 限 四 轉 系 生 必 修 科 目 替 代, 由 各 系 認 定 之 第 二 條 各 學 系 所 因 下 列 因 素, 得 准 予 學 生 申 請 以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必 修 科 目 : 一 必 修 科 目 停 開 二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三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延 修 生 如 因 缺 必 修 科 目 而 影 響 畢 業 資 格 者, 經 該 科 目 任 課 教 師 系 所 主 管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修 習 替 代 科 目 四 轉 系 生 必 修 科 目 替 代, 由 各 系 認 定 之 明 確 訂 定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延 修 生 選 修 替 代 科 目 限 制 提 案 九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六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為 統 一 核 心 能 力 之 名 稱, 爰 修 正 本 作 業 要 點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六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六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四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結 構 分 別 由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並 應 考 量 國 家 社 會 需 求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 使 命 及 願 景 ) 學 系 或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教 育 目 四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結 構 分 別 由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並 應 考 量 國 家 社 會 需 求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 使 命 及 願 景 ) 學 系 或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教 育 目 185
1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標 校 級 基 本 素 養 學 系 核 心 能 力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等 要 項, 並 定 期 每 四 年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標 學 生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文 字 修 正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等 要 項, 並 定 期 每 四 年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 二 )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門 教 育 目 標 校 級 基 本 素 養 及 其 他 要 項 ( 三 )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 四 )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 二 )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門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他 要 項 ( 三 )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 四 )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文 字 修 正 七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七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應 定 期 每 ( 一 )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但 各 學 年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但 各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之 課 程 結 構 如 度 新 生 入 學 之 課 程 結 構 如 有 異 動 ( 不 含 調 整 開 課 年 有 異 動 ( 不 含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開 課 學 期 別 ), 仍 應 辦 級 開 課 學 期 別 ), 仍 應 辦 理 外 審 理 外 審 ( 二 ) 各 學 系 所 有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 二 ) 各 學 系 所 有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程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及 其 系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文 字 修 正 他 要 項 ( 學 系 發 展 特 色 三 指 標 及 其 他 要 項 ( 學 系 發 展 化 教 育 理 念 等 ) 特 色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等 ) ( 三 )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新 生 之 必 修 ( 三 )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新 生 之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 含 核 心 必 修 科 科 目 學 分 數 ( 含 核 心 必 修 科 目 及 專 業 科 目 ) 占 畢 業 學 分 目 及 專 業 科 目 ) 占 畢 業 學 分 數 比 重, 除 外 語 學 院 各 學 系 數 比 重, 除 外 語 學 院 各 學 系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為 上 限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為 上 限 外, 其 他 學 院 各 學 系 均 以 百 外, 其 他 學 院 各 學 系 均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為 上 限 ; 最 低 應 修 分 之 七 十 為 上 限 ;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以 百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以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上 限 分 之 十 五 為 上 限 ( 四 ) 學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各 學 系 適 ( 四 ) 學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各 學 系 適 用 之 必 選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用 之 必 選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至 遲 應 於 新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至 遲 應 於 新 生 入 學 前 一 學 年, 依 序 提 送 各 入 學 前 一 學 年,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 但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 但 如 與 前 一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相 如 與 前 一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相 同, 免 再 提 會 審 議 同, 免 再 提 會 審 議 ( 五 ) 前 述 之 必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 五 ) 前 述 之 必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186
1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學 分 數 於 新 生 入 學 四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選 修 科 目 於 新 生 入 學 二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若 因 故 需 調 整 課 程 之 開 課 年 級 開 課 學 期 別 時, 不 需 外 審, 但 須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新 生 入 學 後 第 三 至 四 年, 需 新 設 選 修 科 目 時, 應 依 本 要 點 之 第 七 八 點 辦 理 後,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 六 )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 七 )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學 分 數 於 新 生 入 學 四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選 修 科 目 於 新 生 入 學 二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若 因 故 需 調 整 課 程 之 開 課 年 級 開 課 學 期 別 時, 不 需 外 審, 但 須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新 生 入 學 後 第 三 至 四 年, 需 新 設 選 修 科 目 時, 應 依 本 要 點 之 第 七 八 條 辦 理 後,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 六 )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 七 )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開 課 要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配 合 進 學 班 學 生 報 名 日 間 部 暑 期 課 程 之 實 際 狀 況, 爰 修 正 本 作 業 要 點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開 課 要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開 課 要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七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 一 ) 每 期 選 修 以 三 科 為 原 則,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九 學 分 ( 二 ) 因 課 程 停 開 或 退 學, 得 申 請 退 選 退 費 ( 三 ) 上 課 第 一 週 內, 因 特 殊 原 因 專 案 申 請 核 准 者, 得 申 請 退 選 退 費 ( 四 ) 上 課 時 數 逾 一 週 且 未 達 二 分 之 一, 因 特 殊 原 因 專 案 申 請 核 准 者, 得 申 請 退 選 不 退 費 七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 一 ) 每 期 選 修 以 三 科 為 原 則,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九 學 分 ( 二 ) 進 學 班 學 生 需 重 修 者 始 可 參 一 刪 除 第 二 款 之 選 課 規 定, 以 符 加 日 間 部 所 開 暑 修 課 程 實 際 現 況 ( 三 ) 因 課 程 停 開 或 退 學, 得 申 請 二 款 次 變 更 退 選 退 費 ( 四 ) 上 課 第 一 週 內, 因 特 殊 原 因 三 款 次 變 更 專 案 申 請 核 准 者, 得 申 請 退 選 退 費 ( 五 ) 上 課 時 數 逾 一 週 且 未 達 二 分 四 款 次 變 更 之 一, 因 特 殊 原 因 專 案 申 請 核 准 者, 得 申 請 退 選 不 退 費 提 案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來 校 就 學 規 定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101 年 5 月 24 日 教 育 部 臺 文 ( 二 ) 字 第 B 號 函 修 正 二 本 案 通 過 後 將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來 校 就 學 規 定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來 校 就 學 規 定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鼓 勵 外 國 學 生 來 校 就 學, 依 據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定 二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一 為 鼓 勵 外 國 學 生 來 校 就 學, 依 據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定 二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法 源 依 據 之 條 次 已 變 更, 爰 予 修 正 修 正 第 五 項 外 國 學 生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之 計 算 方 式 187
189 請 入 學 本 校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但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得 不 受 前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二 項 所 定 六 年,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第 二 項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外 國 學 生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 一 )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或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技 術 訓 練 專 班 ( 二 ) 就 讀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各 大 專 校 院 華 語 文 中 心,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三 ) 交 換 學 生, 其 交 換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四 )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來 臺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具 外 國 國 籍 並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於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二 月 一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提 出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得 依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請 入 學 本 校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但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得 不 受 前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二 項 所 定 六 年,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第 二 項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外 國 學 生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具 外 國 國 籍 並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於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二 月 一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提 出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得 依 原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188
1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原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三 具 外 國 國 籍, 兼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於 香 港 澳 門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滿 六 年 以 上 者,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曾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前 兩 項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合 計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前 點 第 五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所 定 六 年,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第 一 項 至 第 三 項 所 定 海 外, 準 用 前 點 第 五 項 規 定 四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就 學, 於 完 成 申 請 就 學 學 校 學 程 後, 除 申 請 碩 士 班 以 上 學 程, 得 逕 依 本 規 定 辦 理 外, 如 繼 續 就 讀 下 一 學 程, 其 入 學 方 式 應 與 我 國 內 一 般 學 生 相 同 外 國 學 生 畢 業 後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在 我 國 實 習 者, 其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最 長 得 延 長 至 畢 業 後 一 年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後, 其 於 就 學 期 間 許 可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喪 失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應 予 退 學 外 國 學 生 經 入 學 學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外 國 學 生 無 前 項 退 學 情 形 者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轉 學 本 校 五 本 校 招 收 具 正 式 學 籍 之 外 國 學 生, 其 名 額 以 本 校 當 學 年 度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併 入 當 學 年 度 招 生 總 名 額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三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就 學, 於 完 成 申 請 就 學 學 校 學 程 後, 除 申 請 碩 士 班 以 上 學 程, 得 逕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外, 如 繼 續 就 讀 下 一 學 程, 其 入 學 方 式 應 與 我 國 內 一 般 學 生 相 同 外 國 學 生 畢 業 後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在 我 國 實 習 者, 其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最 長 得 延 長 至 畢 業 後 一 年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後, 其 於 就 學 期 間 許 可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喪 失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應 予 退 學 外 國 學 生 經 入 學 學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外 國 學 生 無 前 項 退 學 情 形 者 得 依 本 規 定 申 請 轉 學 本 校 四 本 校 招 收 具 正 式 學 籍 之 外 國 學 生, 其 名 額 以 本 校 當 學 年 度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併 入 當 學 年 度 招 生 總 名 額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一 本 點 新 增 二 增 列 得 以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之 條 件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第 一 項 文 字 修 正 點 次 變 更 189
1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六 接 受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之 系 ( 所 ), 應 訂 定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之 審 查 方 式, 並 報 校 備 查 外 國 學 生 之 入 學 申 請, 由 教 務 處 受 理, 並 就 申 請 表 件 是 否 齊 全 進 行 初 審, 其 初 審 合 格 者, 於 彙 整 送 交 各 系 ( 所 ) 複 審 各 系 ( 所 ) 應 依 其 訂 定 之 入 學 標 準, 在 規 定 名 額 內, 確 定 錄 取 名 單 後 送 教 務 處 提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放 榜 並 發 給 入 學 通 知 七 申 請 來 校 就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應 於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合 格 者, 發 給 入 學 許 可 : ( 一 ) 入 學 申 請 表 ( 二 )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及 成 績 單 等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1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 應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2 香 港 或 澳 門 學 歷 : 應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3 其 他 地 區 學 歷 : (1)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地 區 臺 商 學 校 之 學 歷 同 我 國 同 級 學 校 學 歷 (2) 前 二 目 以 外 之 國 外 地 區 學 歷, 應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但 設 校 或 分 校 於 大 陸 地 區 之 外 國 學 校 學 歷, 應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並 經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 三 )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 四 ) 申 請 入 學 博 士 班 者, 除 各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另 附 碩 士 論 文 或 有 關 著 作 ( 五 ) 身 分 及 學 歷 認 定 切 結 書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審 核 外 國 學 生 之 入 學 申 請 時, 對 前 項 第 二 款 至 第 三 款 未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五 接 受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之 系 ( 所 ), 應 訂 定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之 審 查 方 式, 並 報 校 備 查 外 國 學 生 之 入 學 申 請, 由 教 務 處 受 理, 並 就 申 請 表 件 是 否 齊 全 進 行 初 審, 其 初 審 合 格 者, 於 彙 整 送 交 各 系 ( 所 ) 複 審 各 系 ( 所 ) 應 依 其 訂 定 之 入 學 標 準, 在 規 定 名 額 內, 確 定 錄 取 名 單 後 送 教 務 處 提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放 榜 並 發 給 入 學 通 知 六 申 請 來 校 就 學 之 外 國 學 生, 應 於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合 格 者, 發 給 入 學 許 可 : ( 一 ) 入 學 申 請 表 ( 附 二 吋 半 身 照 片 ) ( 二 )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館 處 ) 驗 證, 或 由 原 修 業 學 校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 之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 三 ) 由 金 融 機 構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 四 ) 申 請 入 學 博 士 班 者, 除 各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另 附 碩 士 論 文 或 有 關 著 作 ( 五 ) 身 分 及 學 歷 認 定 切 結 書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前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除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所 發 者 外, 應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辨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審 核 外 國 學 生 之 入 學 申 請 時, 對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未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外 國 點 次 變 更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文 字 修 正 並 增 訂 持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或 澳 門 學 校 學 歷 採 認 及 驗 證 之 依 據 190
1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館 處 )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之 文 件 認 定 有 疑 義 時, 得 要 求 經 驗 證 ; 其 業 經 驗 證 者, 得 請 求 協 助 查 證 所 繳 身 分 及 學 歷,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凡 報 考 資 格 不 合 者, 如 於 考 試 前 發 現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 如 於 考 試 後 已 錄 取 分 發 者, 於 註 冊 時 發 現,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如 於 入 學 後 發 現 者, 勒 令 退 學 八 外 國 學 生 已 在 臺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入 學 碩 士 以 上 學 程 者, 得 檢 具 我 國 各 校 院 畢 業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依 前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前 點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之 規 定 限 制 本 校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在 我 國 就 讀 外 國 僑 民 學 校 或 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之 雙 語 部 ( 班 ) 或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外 國 課 程 部 班 畢 業 者, 得 持 該 等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依 前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四 點 第 一 項 及 前 點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限 制 九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四 個 月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在 校 生 應 檢 附 我 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等 相 關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前 項 保 險 證 明 如 為 國 外 所 核 發 者, 應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十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得 向 本 校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其 要 點 另 定 之 十 一 外 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所 辦 理 回 流 教 育 之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但 外 國 學 生 在 臺 已 具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或 其 就 讀 之 班 別 屬 經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准 之 課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文 件 認 定 有 疑 義 時, 得 要 求 先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 其 業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者, 得 請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查 證 所 繳 身 分 及 學 歷,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凡 報 考 資 格 不 合 者, 如 於 考 試 前 發 現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 如 於 考 試 後 已 錄 取 分 發 者, 於 註 冊 時 發 現,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如 於 入 學 後 發 現 者, 勒 令 退 學 七 外 國 學 生 已 在 臺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入 學 碩 士 以 上 學 程 者, 得 檢 具 我 國 各 校 院 畢 業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依 前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前 點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之 規 定 限 制 本 校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在 我 國 就 讀 外 國 僑 民 學 校 或 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之 雙 語 部 ( 班 ) 畢 業 者, 得 持 該 等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依 前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三 點 第 一 項 及 前 點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限 制 八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於 國 外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四 個 月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在 校 生 應 檢 附 我 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等 相 關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前 項 國 外 之 保 險 證 明, 應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九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得 向 本 校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其 要 點 另 定 之 十 外 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所 辦 理 回 流 教 育 之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但 外 國 學 生 已 在 臺 領 有 外 僑 居 留 證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其 就 讀 之 班 別 屬 經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准 之 國 際 性 課 程 者, 不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增 列 就 讀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外 國 課 程 部 班 畢 業 者 之 規 定, 另 配 合 點 次 變 更 作 文 字 修 正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文 字 修 正 點 次 變 更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文 字 修 正 191
1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十 二 外 國 學 生 到 校 時, 未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課 程 者, 於 當 學 期 入 學 已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課 程 者, 於 第 二 學 期 入 學 十 三 本 校 因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計 畫 或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需 成 立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者, 應 依 大 學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十 四 本 校 在 不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情 況 下, 得 與 外 國 學 校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招 收 外 國 交 換 學 生 十 五 外 國 學 生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就 學 申 請, 入 學 後 應 遵 守 本 國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章 外 國 學 生 應 繳 之 費 用, 除 另 有 協 議 規 定 者 外, 均 依 本 校 收 費 標 準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協 同 就 讀 學 系 負 責 外 國 學 生 輔 導 聯 繫 等 事 項, 並 加 強 安 排 住 宿 家 庭 及 輔 導 外 國 學 生 學 習 我 國 語 文 文 化 等, 以 增 進 外 國 學 生 對 我 國 之 了 解 每 學 年 度 不 定 期 舉 辦 外 國 學 生 輔 導 活 動 或 促 進 校 園 國 際 化, 有 助 我 國 學 生 與 外 國 學 生 交 流 互 動 之 活 動 十 六 外 國 學 生 如 有 休 退 學 或 變 更 喪 失 學 生 身 分 等 情 事, 本 校 應 通 報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及 本 校 所 在 地 之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各 服 務 站, 並 副 知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如 有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之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應 即 依 規 定 處 理 在 此 限 十 一 外 國 學 生 到 校 時, 未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課 程 者, 於 當 學 期 入 學 已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課 程 者, 於 第 二 學 期 入 學 十 二 本 校 因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計 畫 或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需 成 立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者, 應 依 大 學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十 三 本 校 在 不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情 況 下, 得 與 外 國 學 校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招 收 外 國 交 換 學 生 ; 並 得 準 用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規 定, 酌 收 外 國 人 士 為 選 讀 生 選 讀 生 無 正 式 學 籍, 選 讀 期 限 為 一 年, 經 本 校 同 意 得 延 長 一 年 選 讀 生 依 本 規 定 經 審 查 通 過 成 為 正 式 生 者, 選 讀 期 間 所 修 學 分 由 各 系 所 審 查 後, 予 以 承 認 十 四 外 國 學 生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就 學 申 請, 入 學 後 應 遵 守 本 國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章 外 國 學 生 應 繳 之 費 用, 除 另 有 協 議 規 定 者 外, 均 依 本 校 收 費 標 準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協 同 就 讀 學 系 負 責 外 國 學 生 輔 導 聯 繫 等 事 項, 並 加 強 安 排 住 宿 家 庭 及 輔 導 外 國 學 生 學 習 我 國 語 文 文 化 等, 以 增 進 外 國 學 生 對 我 國 之 了 解 每 學 年 度 不 定 期 舉 辦 外 國 學 生 輔 導 活 動 或 促 進 校 園 國 際 化, 有 助 我 國 學 生 與 外 國 學 生 交 流 互 動 之 活 動 十 五 外 國 學 生 如 有 休 退 學 或 變 更 喪 失 學 生 身 分 等 情 事, 本 校 應 通 報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及 本 校 所 在 地 之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各 服 務 站, 並 副 知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如 有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之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應 即 依 規 定 處 理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文 字 修 正 點 次 變 更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選 讀 生 並 未 受 學 位 生 之 必 選 修 等 選 課 規 定, 將 產 生 不 易 管 理 及 輔 導 選 讀 生 之 情 況 為 考 量 本 校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輔 導 等 因 素, 本 校 不 招 收 外 國 選 讀 生, 故 刪 除 相 關 說 明 點 次 變 更 點 次 變 更 十 七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附 設 之 國 十 六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附 設 之 國 點 次 變 更 192
1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語 文 教 學 單 位 學 習 語 文 者, 其 申 請 程 序 奬 補 助 管 理 與 輔 導 休 學 退 學 或 變 更 喪 失 學 生 身 分 之 通 報, 準 用 第 七 點 第 九 點 第 十 點 第 十 五 點 第 十 六 點 規 定 十 八 本 規 定 未 規 定 之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暨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辦 理 十 九 本 規 定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 修 正 時 亦 同 語 文 教 學 單 位 學 習 語 文 者, 其 申 請 程 序 奬 補 助 管 理 與 輔 導 休 學 退 學 或 變 更 喪 失 學 生 身 分 之 通 報, 準 用 第 六 點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三 款 至 第 五 款 第 八 點 第 九 點 第 十 四 點 第 十 五 點 規 定 十 七 本 規 定 未 規 定 之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暨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辦 理 十 八 本 規 定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點 次 變 更 一 點 次 變 更 二 依 法 規 體 例 一 致 性, 增 列 相 關 文 字 提 案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本 學 分 學 程 之 參 與 系 所 包 含 理 學 院 及 工 學 院, 故 將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之 工 學 院 文 字 刪 除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6 月 6 日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採 申 請 登 記 制, 於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採 申 請 登 記 制, 於 刪 除 工 學 院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送 本 學 程 各 開 課 系 所 或 工 學 院 辦 公 室 申 請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送 本 學 程 各 開 課 系 所 或 工 學 院 辦 公 室 申 請 第 五 條 本 學 程 認 證 規 定 如 下 : 一 申 請 時 間 : 修 畢 學 程 規 定 課 程 者, 得 檢 附 學 程 證 明 申 請 書 及 成 績 單 影 本, 並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表, 至 本 學 程 各 開 課 系 所 或 工 學 院 辦 公 室 提 出 申 請 二 學 程 審 查 : 需 依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修 畢 最 低 應 修 習 學 分 數 且 成 績 及 格 三 申 請 學 分 學 程 前 如 已 修 習 過 本 學 程 所 包 含 之 科 目, 亦 可 列 入 審 查, 通 過 者 得 予 以 抵 免 四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報 請 學 校 發 給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第 五 條 本 學 程 認 證 規 定 如 下 : 一 申 請 時 間 : 修 畢 學 程 規 定 課 程 者, 得 檢 附 學 程 證 明 申 請 書 及 成 績 單 影 本, 並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表, 至 本 學 程 各 開 課 系 所 或 工 學 院 辦 公 室 提 出 申 請 一 第 一 款 刪 除 工 學 院 等 字 二 學 程 審 查 : 需 依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修 畢 最 低 應 修 習 學 分 數 二 第 二 款 無 修 正 且 成 績 及 格 三 申 請 學 分 學 程 前 如 已 修 習 過 本 學 程 所 包 含 之 科 目, 亦 可 列 入 審 查, 通 過 者 得 予 以 抵 免 四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報 請 學 校 發 給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綠 色 能 三 第 四 款 刪 除 工 學 院 等 字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提 案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6 月 6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九 招 生 名 額 : 本 學 程 修 習 對 象 為 九 招 生 名 額 : 本 學 程 修 習 對 象 為 擴 大 招 生 對 象, 刪 除 三 四 年 193
1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全 校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名 全 校 大 學 部 三 四 年 級 及 碩 士 級 等 字 額 不 限 班 學 生, 名 額 不 限 提 案 十 四 :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6 月 6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九 招 生 名 額 : 本 學 程 修 習 對 象 為 全 校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九 招 生 名 額 : 本 學 程 修 習 對 象 為 全 校 大 學 部 三 四 年 級 及 碩 擴 大 招 生 對 象, 刪 除 三 四 年 級 等 字 生, 名 額 不 限 士 班 學 生, 名 額 不 限 提 案 十 五 :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修 正 通 過 後, 自 申 請 101 學 年 度 預 研 生 開 始 實 施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6 月 6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百 分 之 四 十,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194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本 系 前 三 分 之 一,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放 寬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預 研 生 資 格 修 正 為 成 績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百 分 之 四 十 提 案 十 六 :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因 應 商 學 院 與 管 理 學 院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合 併 為 商 管 學 院, 重 新 訂 定 (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10 月 4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及 第 一 條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企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10 月 4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四 條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甄 選 標 準 為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各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錄 取 名 額 預 定 為 三 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擇 優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101 學 年 度 起 商 管 二 院 合 併 為 商 管 學 院, 配 合 修 正 名 稱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四 條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甄 選 標 準 為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各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錄 取 名 額 預 定 為 三 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擇 優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四 決 議 辦 理 一 取 消 英 語 授 課 實 作 課 程 二 修 正 擔 任 實 習 課 助 教 之 學 期
1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定, 名 額 附 加 到 該 年 度 研 究 生 甄 試 名 額 中 經 錄 取 者 必 須 於 正 式 取 得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之 下 一 學 年 度 起 擔 任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實 習 課 助 教 決 定, 名 額 附 加 到 該 年 度 研 究 生 甄 試 名 額 中 經 錄 取 者 必 須 於 四 年 級 修 讀 英 語 授 課 實 作 課 程, 並 於 正 式 取 得 研 究 生 資 格 之 第 一 學 期 起 擔 任 實 習 課 助 教 提 案 十 八 :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及 第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追 認 ( 產 經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10 月 4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101 學 年 度 起 商 管 二 院 合 併 為 商 管 學 院, 配 合 修 正 名 稱 相 關 表 單 亦 隨 之 更 正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四 決 議 辦 理 提 案 十 九 :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名 稱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及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經 濟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10 月 4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需 繳 交 申 請 表 前 五 學 期 修 課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自 傳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 格 式 如 附 件 二 )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第 七 條 預 備 研 究 生 可 於 第 七 學 期 開 始 選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所 選 修 課 程 可 以 於 正 式 取 得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申 請 抵 免, 抵 免 辦 法 依 照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提 出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至 多 抵 免 二 十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101 學 年 度 起 商 管 二 院 合 併 為 商 管 學 院, 配 合 修 正 名 稱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需 繳 交 申 請 表 前 五 學 期 修 課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自 傳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師 長 推 薦 函 二 封 ( 格 式 如 附 件 二 )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第 七 條 預 備 研 究 生 可 於 第 七 學 期 開 始 選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所 選 修 課 程 可 以 於 正 式 取 得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申 請 抵 免, 抵 免 辦 法 依 照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提 出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但 碩 士 班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101 學 年 度 起 商 管 二 院 合 併 為 商 管 學 院, 配 合 修 正 名 稱 繳 交 資 料 刪 除 師 長 推 薦 函 二 封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指 示 辦 理 二 增 列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經 核 准 成 為 預 研 生, 且 經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碩 士 班 者 抵 免 學 分 上 限 195
1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分 但 碩 士 班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大 學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提 案 二 十 : 會 計 系 統 計 系 資 管 系 運 管 系 管 科 系 各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名 稱 及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會 計 系 統 計 系 資 管 系 運 管 系 管 科 系 提 ) 一 因 應 管 理 學 院 與 商 學 院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合 併 為 商 管 學 院 ; 原 規 則 名 稱 及 條 文 內 容 之 管 理 學 院 皆 修 訂 為 商 管 學 院 ; 大 學 部 學 生 改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10 月 4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畢 三 年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畢 三 年 放 寬 申 請 資 格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在 該 班 前 四 分 之 一, 得 於 績 名 次 在 本 系 該 年 級 前 五 分 之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一,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提 案 二 一 :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開 設 之 學 分 學 程 規 則 名 稱 及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相 關 學 系 提 ) 一 修 正 之 學 程 計 有 :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商 業 財 經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金 與 保 險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保 險 與 資 訊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產 經 財 務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經 資 訊 分 析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經 法 律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物 流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都 市 交 通 與 環 境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政 府 與 企 業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決 策 分 析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專 案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文 教 產 業 創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企 業 訓 練 與 數 位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企 業 諮 商 與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法 語 企 管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產 業 電 子 化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會 計 財 金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二 規 則 名 稱 及 條 文 內 容 之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皆 修 正 為 商 管 學 院 三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條 文 配 合 修 正, 增 加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四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經 法 律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學 程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及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 三 修 滿 之 學 程 科 目, 至 少 需 有 9 學 分 為 商 管 學 院 所 開 課 程 第 四 條 本 學 程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及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 三 修 滿 之 學 程 科 目, 至 少 需 有 9 學 分 為 經 濟 學 系 或 商 學 院 所 開 課 程 修 正 文 字 內 容 五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10 月 4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工 業 統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商 業 統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規 則 名 稱 及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統 計 系 提 ) 一 規 則 名 稱 及 條 文 內 容 之 管 理 學 院 皆 刪 除 ; 修 正 條 款 內 容 原 規 定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現 改 為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101 年 10 月 4 日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196
19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二 三 : 英 文 系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參 加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未 通 過 的 學 生, 須 修 習 系 上 指 定 2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及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計 算, 且 該 成 績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及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第 五 條 參 加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未 通 過 的 學 生, 大 學 部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需 修 習 本 系 於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開 設 的 高 級 英 語 演 講 專 題 2 學 分, 大 學 部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需 修 習 本 系 於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開 設 的 高 級 英 文 2 學 分, 修 課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者, 視 同 通 過 本 系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研 究 生 需 修 習 系 上 指 定 2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及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計 算, 且 該 成 績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及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與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之 替 代 課 程 名 稱 不 同, 為 免 造 成 學 生 困 擾, 統 稱 為 替 代 課 程 第 六 條 大 學 部 學 生 欲 修 習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大 學 部 學 生 欲 修 習 第 五 條 配 合 第 五 條 修 正 規 定 之 替 代 課 程 的 學 生, 須 規 定 之 高 級 英 語 演 講 專 題 的 於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期 末 考 前 二 週 持 學 生, 須 於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期 末 考 考 試 未 通 過 之 成 績 單 到 本 系 登 記 前 二 週 持 考 試 未 通 過 之 成 績 單 到 選 課 ; 研 究 生 欲 修 習 系 上 指 定 2 本 系 登 記 選 課 ; 研 究 生 欲 修 習 系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者, 須 於 修 課 前 上 指 定 2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者, 須 一 學 期 持 考 試 未 通 過 之 成 績 單 到 於 修 課 前 一 學 期 持 考 試 未 通 過 之 本 系 登 記 選 課 未 辦 理 登 記 選 課 成 績 單 到 本 系 登 記 選 課 未 辦 理 者, 不 得 修 習 替 代 課 程 登 記 選 課 者, 不 得 修 習 替 代 課 程 第 七 條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國 學 一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生, 得 填 寫 淡 江 大 學 外 籍 學 生 英 實 施 要 點 明 列 本 校 日 間 學 語 能 力 證 明 書, 經 由 本 系 進 行 英 制 學 生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語 能 力 認 證 通 過 後, 亦 視 為 通 過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畢 業 門 檻 始 得 畢 業 ;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國 學 生, 得 申 請 經 由 英 文 學 系 或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進 行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通 過 後, 亦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二 本 條 增 列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未 盡 事 宜,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學 位 授 予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有 關 教 育 法 令 辦 理 之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並 提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七 條 本 規 則 未 盡 事 宜,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學 位 授 予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有 關 教 育 法 令 辦 理 之 條 次 變 更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條 次 變 更 會 議 並 提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二 四 : 西 語 系 學 生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通 過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於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期 末 考 前 一 週 持 成 績 單 到 本 系 登 記 碩 士 班 學 生 須 於 申 請 學 位 論 文 考 試 前 持 成 績 單 到 本 系 登 記 第 四 條 通 過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於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期 末 考 前 一 週 持 成 績 單 到 本 系 登 記, 成 績 單 自 測 驗 日 算 起 有 效 期 限 為 2 年 碩 士 班 學 生 須 於 一 放 寬 檢 定 考 試 證 書 之 有 效 時 間 二 刪 除 成 績 單 有 效 期 限 為 2 年 之 規 定 197
1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申 請 學 位 論 文 考 試 前 持 成 績 單 到 本 系 登 記 提 案 二 五 : 法 文 系 學 生 法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法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學 年 度 入 學 本 系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 ( 一 )DELF A2 ( 二 )TCF 250 分 ( 三 )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LTTC 150 分 二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本 系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 ( 一 )DELF B1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法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學 年 度 入 學 本 系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 ( 一 )DALF DELF A2 ( 二 )TCF 250 分 ( 三 )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LTTC 150 分 二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本 系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 ( 一 )DALF DELF B1 文 字 修 正 文 字 修 正 ( 二 )TCF 300~399 分 ( 三 )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LTTC 150~194 分 ( 二 )TCF 300~399 分 ( 三 )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LTTC 150~194 分 提 案 二 六 : 德 文 系 學 生 德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德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Zertifikat Deutsch(B1) 筆 試 及 口 試 二 FLPT(B1) 筆 試 及 口 試 三 Zertifikat Deutsch plus (B2) 筆 試 及 口 試 四 Zertifikat Deutsch für den Beruf(B2) 筆 試 及 口 試 五 Test DaF(C1) 筆 試 及 口 試 六 德 國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DSH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德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Zertifikat Deutsch(B1) 二 Zertifikat Deutsch plus (B2) 三 Zertifikat Deutsch für den Beruf(B2) 四 Test DaF(C1) 一 Zertifikat Deutsch(B1) Zertifikat Deutsch plus ( B2 ) Zertifikat Deutsch für den Beruf(B2) Test DaF(C1) 增 列 筆 試 及 口 試 二 畢 業 標 準 增 列 台 大 語 測 FLPT (B1) 筆 試 及 口 試 五 德 國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DSH 提 案 二 七 : 法 文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需 繳 交 申 請 表 一 般 生 檢 具 前 五 學 期 轉 學 生 檢 具 入 學 後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生 檢 具 在 校 四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以 及 在 法 國 第 一 學 期 成 績 ( 名 次 在 所 有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生 人 數 的 前 二 分 之 一 ) 名 次 證 明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師 長 推 薦 函 二 封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198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需 繳 交 申 請 表 一 般 生 檢 具 前 五 學 期 轉 學 生 檢 具 入 學 後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生 檢 具 在 校 四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以 及 在 法 國 第 一 學 期 成 績 ( 名 次 在 所 有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生 人 數 的 前 三 分 之 一 ) 名 次 證 明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師 長 推 薦 函 二 封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一 法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首 次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辦 理 甄 選,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者 只 有 2 位, 申 請 人 數 過 少 與 法 規 原 來 設 置 精 神 不 合, 因 此 修 正 第 三 條 條 文, 將 前 三 分 之 一 修 正 為 前 二 分 之 一, 讓 更 多 同 學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2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之 資 料 之 資 料 二 修 正 申 請 名 次 標 準 提 案 二 八 :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歐 洲 研 究 所 提 ) 一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財 金 領 域 必 修 科 目 投 資 銀 行 與 法 規 由 兼 任 教 授 黄 博 怡 博 士 開 課, 黃 教 授 自 101 年 2 月 開 始 擔 任 實 踐 大 學 教 務 長, 無 法 來 校 兼 任, 經 財 金 系 李 命 志 主 任 建 議, 必 修 科 目 擬 修 訂 為 聶 建 中 教 授 開 授 之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二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如 附 件 2(P.50) 三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四 條 刪 除 授 課 教 師, 附 件 2 配 合 提 案 修 正 二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受 理 申 請 之 資 格 規 定 及 核 可 程 序 :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填 妥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送 交 歐 洲 所 辦 公 室 備 查 第 四 條 必 修 學 分 財 金 領 域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第 五 條 學 程 認 證 : 一 申 請 時 間 : 修 畢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最 低 應 修 學 分 數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得 檢 附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表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向 歐 洲 所 提 出 認 證 申 請 第 三 條 受 理 申 請 之 資 格 規 定 及 核 可 程 序 :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填 妥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送 交 歐 洲 所 或 財 金 系 辦 公 室 備 查 第 四 條 必 修 學 分 財 金 領 域 投 資 銀 行 與 法 規 / 財 金 系 黃 博 怡 第 五 條 學 程 認 證 : 一 申 請 時 間 : 修 畢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最 低 應 修 學 分 數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得 檢 附 歐 洲 財 金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表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向 歐 洲 所 或 財 金 系 提 出 認 證 申 請 刪 除 或 財 金 系 字 修 改 科 目 及 刪 除 授 課 教 師 刪 除 或 財 金 系 字 提 案 二 九 :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修 正 通 過, 第 五 條 僅 修 正 用 字 項 改 為 款 二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組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 一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二 多 益 測 驗 (TOEIC)450 分 三 托 福 (TOFEL) 紙 筆 型 態 (PBT)424 分 電 腦 型 態 (CBT)114 分 網 路 型 態 (ibt) 37 分 四 雅 思 (IELTS)3.5 級 以 上 五 歐 洲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組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 一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二 多 益 測 驗 (TOEIC)450 分 三 托 福 (TOFEL) 紙 筆 型 態 (PBT)424 分 電 腦 型 態 (CBT)114 分 網 路 型 態 (ibt) 37 分 四 雅 思 (IELTS)3.5 級 以 上 五 歐 洲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199
2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CEF)B1 六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國 學 生, 得 申 請 經 由 英 文 學 系 或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進 行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通 過 後, 亦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第 四 條 須 通 過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二 級 ; 但 外 籍 學 生 不 適 用 此 規 定 第 五 條 已 報 考 但 未 通 過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五 款 規 定 之 能 力 檢 定 者, 得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二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達 七 十 分 (CEF)B1 第 四 條 須 通 過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二 級 第 五 條 已 報 考 但 未 通 過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之 能 力 檢 定 者, 得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二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達 七 十 分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決 議 : 外 籍 生 毋 須 符 合 第 二 外 語 的 規 定 修 正 修 正 用 字 項 改 為 款 提 案 三 十 : 亞 洲 研 究 所 修 正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研 究 所 提 )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修 正 通 過, 第 五 條 僅 修 正 用 字 項 改 為 款 二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標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組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 一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二 多 益 測 驗 (TOEIC)450 分 三 托 福 (TOFEL) 紙 筆 型 態 (PBT)424 分 電 腦 型 態 (CBT)114 分 網 路 型 態 (ibt)37 分 四 雅 思 (IELTS)3.5 級 以 上 五 歐 洲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CEF)B1 六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國 學 生, 得 申 請 經 由 英 文 學 系 或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進 行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通 過 後, 亦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第 四 條 須 通 過 越 南 語 泰 國 語 印 尼 語 馬 來 語 達 加 洛 語 緬 甸 語 等 主 要 東 南 亞 各 國 國 語, 德 語 法 語 義 大 利 語 西 班 牙 語 葡 萄 牙 語 荷 蘭 語 俄 語 等 主 要 歐 洲 語 言, 以 及 日 語 韓 語 等 其 他 亞 洲 語 言 之 一 能 力 測 驗 初 級 ; 但 外 籍 學 生 不 適 用 此 規 定 第 五 條 已 報 考 但 未 通 過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五 款 規 定 之 能 力 檢 定 者, 得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二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達 七 十 分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組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 一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二 多 益 測 驗 (TOEIC)450 分 三 托 福 (TOFEL) 紙 筆 型 態 (PBT)424 分 電 腦 型 態 (CBT)114 分 網 路 型 態 (ibt)37 分 四 雅 思 (IELTS)3.5 級 以 上 五 歐 洲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CEF)B1 第 四 條 須 通 過 越 南 語 泰 國 語 印 尼 語 馬 來 語 達 加 洛 語 緬 甸 語 等 主 要 東 南 亞 各 國 國 語, 德 語 法 語 義 大 利 語 西 班 牙 語 葡 萄 牙 語 荷 蘭 語 俄 語 等 主 要 歐 洲 語 言, 以 及 日 語 韓 語 等 其 他 亞 洲 語 言 之 一 能 力 測 驗 初 級 第 五 條 已 報 考 但 未 通 過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之 能 力 檢 定 者, 得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二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達 七 十 分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決 議 : 外 籍 生 毋 須 符 合 第 二 外 語 的 規 定 修 正 修 正 用 字 項 改 為 款 200
2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三 一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一 為 開 拓 招 生 來 源, 擬 訂 定 本 所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二 草 案 詳 附 件 3(P.54)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育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二 :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101 學 年 度 蘭 陽 校 園 納 入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修 讀, 修 課 規 定 同 淡 水 校 園 日 間 部 授 課 規 定, 而 社 團 活 動 參 與 及 社 團 活 動 執 行 認 證, 相 關 規 定 將 由 執 行 單 位 另 行 訂 之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年 10 月 19 日 淡 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旨 在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以 下 校 級 基 本 素 養 : 一 全 球 視 野 二 洞 悉 未 來 三 資 訊 運 用 四 品 德 倫 理 五 獨 立 思 考 六 樂 活 健 康 七 團 隊 合 作 八 美 學 涵 養 第 三 條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分 為 基 礎 課 程 特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及 校 共 通 課 程 基 礎 課 程 ( 四 種 課 程 )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 五 個 學 門 ) 均 為 校 必 修,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 六 個 學 門 ) 為 院 必 修, 校 共 通 課 程 為 學 生 自 由 選 修 一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修 讀 學 分 數 及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學 實 施 方 式 課 程 類 屬 分 淡 水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 1 ( 三 )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之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必 修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包 含 入 門 課 程 活 動 參 與 活 動 執 行 等 3 部 ( 五 )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 自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 第 二 條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旨 在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以 下 校 級 基 本 素 養 : 一 全 球 視 野 二 洞 悉 未 來 三 資 訊 運 用 四 品 德 倫 理 五 主 動 學 習 六 樂 活 健 康 七 團 隊 合 作 八 美 學 涵 養 第 三 條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分 為 基 礎 課 程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及 校 共 通 課 程 基 礎 課 程 ( 四 種 課 程 )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 五 個 學 門 ) 均 為 校 必 修,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 六 個 學 門 ) 為 院 必 修, 校 共 通 課 程 為 學 生 自 由 選 修 一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修 讀 學 分 數 及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課 程 類 屬 社 團 經 營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 學 實 施 方 式 分 淡 水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1 ( 三 ) 社 團 經 營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之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必 修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包 含 社 團 經 營 入 門 課 程 活 動 參 與 活 動 將 基 本 素 養 第 五 點 主 動 學 習 修 正 為 獨 立 思 考 社 團 經 營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更 名 為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淡 水 校 園 : 1 社 團 經 營 入 門 課 程 更 名 為 入 門 課 程 2 活 動 參 與 及 活 動 執 201
203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分 課 程 安 排 及 成 績 評 量 如 下 : 1 入 門 課 程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採 隨 班 開 課, 授 課 12 小 時 2 活 動 參 與 及 活 動 執 行, 日 間 部 班 級 於 畢 業 前 完 成 ; 進 學 班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隨 班 排 課 4 小 時 完 成 3 2 ( 一 ) ( 一 ) 由 六 個 學 門 中 選 取 二 個 學 門 課 程 為 院 必 修 ( 二 )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2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2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2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2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2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執 行 等 3 部 分 課 程 安 排 及 成 績 評 量 如 下 : 1 社 團 經 營 入 門 課 程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採 隨 班 開 課, 授 課 12 小 時 2 活 動 參 與 及 活 動 執 行, 日 間 部 班 級 於 畢 業 前 完 成 ; 進 學 班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隨 班 排 課 6 小 時 完 成 3 行, 進 學 班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隨 班 排 課 改 成 4 小 時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新 增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 自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 2 ( 一 ) ( 一 ) 由 七 個 蘭 陽 校 園 學 學 門 中 選 院 核 心 課 程 取 三 個 學 之 學 門 數 修 門 課 程 為 正 院 必 修 ( 二 ) 提 案 三 三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施 行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為 鼓 勵 教 師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並 有 效 規 範 教 師 到 校 服 務, 修 正 第 三 條 教 師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數 限 制 三 本 案 經 101 年 10 月 2 日 淡 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施 行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202
2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施 行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課 第 三 條 本 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課 新 增 教 師 開 課 數 限 制 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開 設 遠 距 程, 授 課 教 師 除 應 為 依 規 定 聘 教 學 課 程 以 不 得 超 過 應 授 課 時 任 之 合 格 教 師 外, 並 應 提 出 教 數 二 分 之 一 為 限, 開 設 數 位 學 學 計 畫, 依 本 校 作 業 流 程, 經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與 跨 校 數 由 本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研 議, 提 經 位 學 習 課 程 則 不 受 此 限 授 課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並 報 教 教 師 除 應 為 依 規 定 聘 任 之 合 格 育 部 備 查 教 師 外, 並 應 提 出 教 學 計 畫, 依 本 校 作 業 流 程, 經 由 本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研 議, 提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提 案 三 四 :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之 必 修 選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各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101~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選 修 學 分 比 重 一 覽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五 : 擬 訂 定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班,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102 學 年 度 起 教 育 學 院 增 設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及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102 學 年 度 起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再 學 籍 分 組 ( 原 分 為 高 等 教 育 組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組 ), 重 新 規 劃 課 程 後, 訂 定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六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一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各 相 關 系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七 :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大 學 部 水 環 系 產 經 系 博 士 班 管 科 系 博 士 班 教 政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八 :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各 相 關 系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九 : 擬 修 正 化 材 系 資 工 系 ( 含 進 學 )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配 合 化 材 系 課 程 結 構, 擬 修 正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資 工 系 ( 含 進 學 ) 為 使 修 習 輔 系 學 生, 可 更 彈 性 選 課, 擬 修 正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之 附 註 說 明,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203
2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四 十 : 擬 修 正 財 金 系 會 計 系 會 計 系 進 學 班 統 計 系 ( 含 進 學 班 ) 先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財 金 系 大 一 開 設 經 濟 學,3/3 課 程, 原 規 定 若 任 一 學 期 未 修 或 成 績 不 及 格 時, 擋 修 大 二 之 個 體 經 濟 學,3/0 及 總 體 經 濟 學,3/0, 為 使 學 生 選 課 更 有 彈 性, 擬 取 消 擋 修 規 定,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二 會 計 系 會 計 系 進 學 班 擬 將 會 計 學 ( 一 ) 會 計 學 ( 二 ) 擋 修 最 低 分 數 50 分 修 正 為 40 分 ; 備 註 欄 增 列 第 6 點 ; 會 計 系 進 學 班 並 刪 除 備 註 欄 第 3 4 點 ;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P.227~228) 三 統 計 系 ( 含 進 學 班 ) 轉 學 生 入 學 前 如 具 專 科 身 分, 無 法 抵 免 專 一 至 專 三 成 績, 為 顧 及 學 生 權 益 及 公 平 性, 擬 將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之 先 修 科 目 表, 修 正 為 101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P.229)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一 : 中 文 系 ( 含 進 學 班 ) 專 書 類 (A 群 ) 課 程, 擬 修 訂 需 修 滿 上 下 學 期 始 承 認 學 分 之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中 文 系 ( 含 進 學 班 ) 學 生 修 習 專 書 類 課 程, 一 學 年 之 課 程 僅 修 單 學 期 時, 列 入 自 由 選 修 學 分 計 算, 擬 修 訂 為 列 入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計 算 二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二 : 數 學 系 各 學 制 學 生 修 習 中 央 研 究 院 開 設 之 核 心 課 程, 不 承 認 為 各 學 制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中 央 研 究 院 101 年 8 月 20 日 國 際 字 第 號 函 表 示 : 為 積 極 與 國 內 各 大 學 數 學 相 關 系 所 合 作 培 育 數 學 科 學 研 究 人 才, 爰 持 續 開 設 第 11 年 核 心 課 程, 供 各 校 推 薦 數 學 相 關 系 所 博 士 班 學 生 及 大 學 部 2 年 級 以 上 資 優 生 研 修 惟 中 研 院 僅 負 責 規 劃 核 心 課 程 內 容 延 攬 師 資 及 助 教, 並 提 供 教 學 討 論 場 地, 學 生 課 程 修 畢 則 由 所 屬 各 校 授 與 學 分 二 數 學 系 各 學 制 均 已 完 整 規 劃 校 內 開 設 之 課 程, 故 此 類 似 之 課 程, 將 鼓 勵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於 課 暇 之 餘 自 行 赴 校 外 進 修, 但 不 列 為 數 學 系 各 學 制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三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三 : 土 木 系 擬 修 訂 工 設 營 企 2 組 學 生 承 認 畢 業 學 分 之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土 木 系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課 程 改 革, 詳 訂 工 設 營 企 2 組 之 開 課 課 程 二 工 設 組 開 設 之 選 修 課 程, 為 工 設 組 學 生 之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 營 企 組 開 設 之 選 修 課 程, 為 營 企 組 學 生 之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三 為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擬 將 營 企 組 開 設 之 環 境 工 程 概 論 生 態 保 育 工 法 2 科, 列 為 工 設 組 之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四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五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四 : 水 環 系 擬 訂 定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及 環 境 工 程 組 2 組 學 生 跨 組 選 修 學 分 之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水 環 系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分 為 水 資 源 工 程 及 環 境 工 程 2 組, 因 各 組 各 有 其 專 業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學 生 如 選 修 本 系 不 同 組 之 必 修 選 修 課 時, 僅 能 列 入 自 由 選 修 之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二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204
2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四 五 : 商 管 學 院 所 屬 學 系 擬 承 認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開 設 之 暑 期 英 語 加 強 班 至 多 2 學 分 為 畢 業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之 國 際 化 及 加 強 英 語 能 力, 自 97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暑 期 英 語 加 強 班 (7 月 13 日 ~7 月 30 日 ), 授 課 內 容 及 授 課 教 師 如 下 : 開 課 名 稱 上 課 時 間 授 課 教 師 備 註 中 階 英 語 會 話 班 (A) 包 俊 傑 每 班 30 人 中 階 英 語 會 話 班 (B) 張 雅 蘭 中 階 英 語 會 話 班 (C) 林 怡 伶 每 週 一 至 週 四 中 階 英 文 閱 讀 班 (A) 黃 惠 君 每 班 60 人 (9:00~12:00) 中 階 英 文 閱 讀 班 (B) 陳 秋 月 中 階 英 文 作 文 班 (A) 張 淑 芬 每 班 30 人 中 階 英 文 作 文 班 (B) 謝 欣 芳 高 階 英 文 (A) 每 週 一 至 週 四 包 俊 傑 每 班 60 人 高 階 英 文 (B) (14:00~17:00) 林 澄 億 每 班 每 天 上 課 3 小 時, 每 週 上 課 4 天, 共 計 上 課 3 週 合 計 36 小 時 二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習 該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者, 至 多 承 認 2 學 分 為 自 由 選 修 之 畢 業 學 分 三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六 : 擬 修 正 德 文 系 俄 文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抵 免 科 目 案, 提 請 追 認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為 配 合 課 程 結 構, 德 文 系 原 大 三 出 國 生 抵 免 科 目 為 經 貿 德 語 (2/2), 擬 修 正 為 經 貿 德 語 (2/0) 德 文 商 業 書 信 (0/2),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出 國 學 生 適 用 二 俄 文 系 擬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出 國 學 生, 新 增 抵 免 科 目 : 1 系 必 修 2 系 選 修 中 文 科 目 名 稱 年 級 科 目 編 號 學 期 序 選 必 修 學 分 數 3 核 心 ( 群 別 ) 4 其 他 俄 語 會 話 ( 二 ) 1 2 A A 2 俄 語 實 習 ( 二 ) 1 2 A A 1 俄 語 視 聽 練 習 ( 一 ) 2 2 F C 1 大 二 俄 語 1 2 A A 4 俄 語 語 法 ( 二 ) 1 2 A A 3 俄 國 史 2 2 A C 2 俄 羅 斯 文 化 概 論 2 2 F C 2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七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材 教 法 及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名 稱 統 整 案,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規 定, 教 材 教 法 及 教 學 實 習 之 課 程 名 稱 均 應 按 領 域 及 職 業 類 科 群 分 別 開 課, 以 供 師 資 生 修 讀 例 如 : 商 科 教 材 教 法 及 商 科 教 學 實 習 應 更 名 為 商 業 經 營 管 理 群 - 商 業 經 營 科 教 材 教 法 與 商 業 經 營 管 理 群 - 商 業 經 營 科 教 學 實 習 二 95 至 101 學 年 度 已 開 相 關 課 程 名 稱,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 各 科 之 教 材 教 法 及 教 學 實 習 應 更 正 開 課 名 稱 一 覽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更 正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八 :101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一 101 學 年 度 提 請 異 動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共 計 23 門, 含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7 門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12 門 收 播 他 校 課 程 4 門,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101 學 年 度 擬 增 設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審 查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 開 課 資 料 ( 含 審 查 表 教 學 計 畫 205
2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表 切 結 書 ) 現 場 傳 閱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九 :101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增 設 文 學 院 影 視 節 目 製 作 影 視 節 目 企 畫 社 會 行 銷 與 實 作,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諮 詢, 國 際 學 院 拉 丁 美 洲 外 交 政 策 與 對 外 關 係 等 5 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已 審 議 通 過 22 門, 擬 增 設 11 門, 增 設 一 覽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增 設 課 程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現 場 傳 閱 四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十 : 大 學 部 101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擬 修 正 社 團 經 營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課 程 案,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一 為 擴 大 學 門 之 發 展 目 標, 擬 建 議 原 學 門 名 稱 修 正 為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之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必 修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包 含 入 門 課 程 活 動 參 與 活 動 執 行 等 3 部 分, 其 中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 社 團 經 營 入 門 修 正 為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 入 門 課 程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 社 團 活 動 參 與 修 正 為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 活 動 參 與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 社 團 活 動 執 行 修 正 為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 活 動 執 行,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自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一 行 政 副 校 長 : ( 一 ) 英 語 授 課 要 真 的 落 實 執 行,TA 品 質 要 非 常 慎 重, 教 材 講 義 全 都 是 英 語 授 課,TA 的 英 文 程 度 不 佳 無 法 跟 外 籍 生 溝 通, 所 以 對 TA 的 要 求 一 定 要 提 升 起 來 如 果 TA 採 用 學 校 現 成 的 研 究 生, 會 不 會 程 度 不 夠? 還 是 要 招 募 新 的, 如 果 用 特 約 助 理 或 助 教 來 聘 用, 是 不 是 有 助 提 升 品 質, 可 納 入 考 量 ( 二 ) 有 關 助 理 教 授 的 排 課, 如 果 因 為 原 擬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日 後 卻 因 選 修 人 數 無 法 開 成 的 問 題, 目 前 本 校 上 下 學 期 排 課 鐘 點 已 有 彈 性 處 理 原 則, 不 用 擔 心 扣 鐘 點 費 的 問 題 ( 三 ) 請 各 單 位 對 於 有 些 施 行 很 久 的 原 則 或 政 策, 整 體 進 行 檢 討 某 些 歷 史 的 因 素 或 環 境 現 在 已 經 改 變 了, 對 於 一 些 規 定 或 措 施 要 有 反 省 跟 檢 討, 除 了 開 課 學 分 數 以 外 的 類 似 情 況, 請 各 位 在 適 當 會 議 提 出 來 修 正, 譬 如 說 學 校 場 地 的 空 間 收 費, 每 一 年 都 會 開 場 地 收 費 的 調 整 會 議, 對 收 費 調 漲 或 調 降 做 檢 討 二 學 術 副 校 長 : ( 一 )102 學 年 度 將 實 施 教 授 副 教 授 及 助 理 教 授 最 低 授 課 鐘 點 數, 有 部 分 系 所 反 映 排 課 會 有 一 些 問 題, 在 此 請 各 系 所 務 必 先 檢 討 教 師 超 鐘 點 的 情 況 先 前 教 務 長 也 提 到 開 課 原 則 將 做 了 一 些 調 整, 某 種 程 度 對 各 系 所 的 排 課 聘 任 老 師 生 師 比 會 有 些 影 響, 但 應 該 不 致 太 大, 各 位 務 必 把 超 鐘 點 降 下 來, 生 師 比 也 會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改 善 ( 二 ) 部 分 系 所 放 寬 預 研 生 的 招 收 條 件, 是 不 是 會 太 寬 鬆, 也 請 各 位 做 一 個 檢 討 例 如 原 來 訂 全 系 前 三 分 之 一, 現 在 放 寬 成 每 班 前 40%, 原 意 可 能 是 想 把 不 錯 的 學 生 都 留 下 來, 但 學 校 針 對 預 研 生 是 有 提 供 獎 學 金 的, 而 且 修 業 年 限 還 可 以 縮 短 一 年, 所 以 如 果 條 件 訂 得 太 寬, 對 於 碩 士 班 的 品 質 會 有 些 影 響, 建 議 這 部 分 要 請 各 院 系 所 將 來 討 論 時 能 注 意 一 下 陸 主 席 結 論 全 英 語 授 課 是 下 學 期 第 1 次 實 施, 剛 開 始 也 許 選 課 人 數 會 有 些 狀 況, 所 以 開 課 人 數 會 盡 量 稍 為 寬 鬆, 以 利 政 策 推 動, 但 不 是 以 後 每 學 期 都 如 此 關 於 將 生 師 比 納 入 考 量 各 系 開 課 學 分 數 條 件, 因 為 本 校 是 私 立 學 校, 生 師 比 無 法 比 照 國 立 大 學,10 年 前 全 校 的 生 師 比 大 概 31 左 右, 現 在 大 概 25 左 右, 所 以 這 些 年 來 已 經 下 降 了 很 多 另 外, 任 何 評 鑑 都 認 為 學 校 專 任 老 師 的 授 課 鐘 點 數 平 均 數 如 超 過 10 是 過 高 的, 所 以 我 們 不 鼓 勵 老 師 多 教, 因 為 對 於 評 鑑 是 不 利 的 206
2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課 原 則 要 考 量 的 因 素 很 多, 學 生 數 也 是 其 中 之 一 所 以 有 必 要 進 行 檢 討 跟 修 正 102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開 課 學 分 數 的 調 整, 將 採 階 段 式 的 作 法, 將 碩 博 士 班 分 開 計 列, 並 分 別 於 二 年 期 間 內 調 降 柒 散 會 ( 下 午 4 時 30 分 ) 207
2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研 究 發 展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2 月 11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219 室 主 席 :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紀 錄 : 彭 台 英 出 席 : 邱 炯 友 吳 秋 霞 林 愛 媛 李 玫 欣 吳 佳 玲 謝 惠 莉 邱 馨 增 王 竣 騰 王 乾 又 駱 慈 愛 周 秀 芬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首 先 歡 迎 邱 馨 增 周 秀 芬 及 王 乾 又 經 理 加 入 研 發 處 團 隊 ; 出 版 中 心 黃 輝 南 主 任 退 休, 現 在 是 邱 絅 友 院 長 兼 任, 另 新 增 加 一 位 吳 秋 霞 經 理 二 校 長 日 前 參 加 台 灣 私 立 大 學 未 來 經 營 的 困 境 與 對 策 研 討 會, 得 知 中 原 大 學 已 四 度 榮 獲 績 優 技 轉 中 心, 因 此 建 議 研 發 處 去 參 訪 一 下 此 外 校 長 要 研 發 處 研 擬 研 究 中 心 評 鑑 辦 法, 我 已 擬 定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及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 註 : 已 安 棑 102 年 1 月 3 日 由 高 副 校 長 領 隊, 康 研 發 長 詹 健 中 王 竣 騰 王 乾 又 3 位 經 理 及 駱 慈 愛 李 玫 欣 謝 惠 莉 邱 馨 增 彭 台 英 等 共 10 人 參 訪 中 原 產 學 營 運 總 中 心 及 研 發 處 ; 參 訪 前 要 先 做 功 課 參 訪 後 要 寫 報 告 ) 三 本 處 目 前 的 業 務 量 有 一 半 為 審 核 單 據, 這 原 來 應 該 為 財 務 處 業 務, 本 校 研 發 處 為 全 國 惟 一 要 審 核 單 據 的 研 發 處 為 調 整 研 發 處 定 位, 將 與 財 務 處 研 商 如 何 簡 化 查 核 單 據 業 務, 不 要 研 發 處 與 財 務 處 做 重 複 的 工 作, 浪 費 人 力 將 精 簡 出 來 的 人 力 執 行 作 校 務 計 畫 中 與 研 究 有 關 之 統 整 分 析 工 作, 但 如 果 不 減 少 工 作 量 是 沒 有 培 養 空 間 的 如 何 減 少 送 審 單 據 錯 誤 的 問 題, 可 與 財 務 處 共 同 舉 辦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申 請 及 核 銷 說 明 會 訂 定 Q & A 等 品 管 控 制 方 法, 如 此 將 可 減 少 單 據 審 核 時 間 四 2 位 經 理 的 工 作 成 效 要 長 期 才 能 顯 現, 因 此 要 每 天 紀 錄 工 作 內 容 最 後 談 成 幾 件 產 學 或 技 轉 此 外 產 學 組 要 擬 訂 三 年 計 畫 -- 成 為 一 個 績 優 的 技 轉 中 心 ; 但 這 又 關 係 教 育 部 評 鑑 中 專 利 與 技 轉 之 績 效 平 衡, 因 此 請 經 理 了 解 評 鑑 指 標 駱 小 姐 了 解 如 何 填 報 校 務 資 料 庫 對 學 校 較 有 利, 我 們 就 可 朝 此 方 向 規 劃 如 何 加 強 技 轉 獎 勵 方 式 五 產 學 組 橫 向 聯 繫 要 再 加 強, 例 如 老 師 接 的 產 學 計 畫 案 要 知 會 經 理 ( 亦 可 上 網 查 詢 ), 經 理 就 要 深 入 了 解 細 節, 跟 進 後 續 發 展 ; 此 外 經 理 提 出 的 資 料 報 告 亦 要 相 互 知 會 分 享 經 驗, 以 發 揮 團 隊 力 量, 提 升 產 學 績 效 六 淡 品 獎 複 審 的 海 報 要 展 示 研 發 處 的 特 色 及 進 步 績 效, 相 關 細 節 再 議 七 68 次 校 務 會 議 相 關 指 示 事 項 -- ( 一 ) 重 新 檢 討 研 究 中 心 執 行 成 效 : 本 校 現 有 19 個 研 究 中 心, 其 中 10 個 研 究 中 心 今 年 預 算 金 額 為 零, 部 分 研 究 中 心 則 希 望 回 歸 各 學 院, 但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利 用 學 校 的 資 源 對 外 爭 取 研 究 計 畫 案, 即 使 回 歸 各 院, 亦 須 有 成 效 已 請 研 發 長 再 檢 討 各 研 究 中 心 過 去 三 年 績 效, 如 果 執 行 成 效 為 零, 則 應 重 新 檢 討 是 否 持 續 運 作, 亦 請 各 院 院 長 了 解 曾 經 所 屬 的 研 究 中 心 目 前 運 作 情 形 ( 二 ) 強 化 出 版 中 心 功 能 : 邱 院 長 炯 友 自 本 學 年 度 起 兼 任 出 版 中 心 主 任, 也 聘 請 了 一 位 專 業 經 理 人, 上 任 後 即 對 全 校 出 版 品 作 了 盤 點,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著 作 有 一 千 多 本, 但 經 由 本 校 出 版 中 心 出 版 僅 16 本, 可 見 過 去 出 版 中 心 並 未 發 揮 功 能 現 在 出 版 中 心 有 意 願 有 能 力 有 信 心 提 供 專 業 的 服 務, 期 望 各 院 系 所 老 師 的 出 版 品 能 交 由 出 版 中 心 出 版 發 行, 期 望 未 來 出 版 一 系 列 的 叢 書 或 套 書, 外 賓 參 訪 時 可 贈 送 自 己 的 出 版 品, 以 提 升 本 校 的 學 術 地 位 邱 院 長 亦 可 主 動 至 各 院 系 拜 訪 經 常 出 書 的 老 師, 洽 談 未 來 合 作 的 意 願 八 三 長 會 報 相 關 指 示 事 項 -- 請 各 單 位 留 意 公 文 會 簽 方 式 及 公 文 處 理 時 效 需 會 辦 多 個 單 位 之 公 文, 先 以 OA 傳 送 各 會 辦 單 位, 採 同 時 會 簽 方 式 辦 理 ; 會 議 紀 錄 應 於 2 週 內 陳 核 ; 簽 辦 公 文 應 同 時 考 慮 截 止 期 限 及 相 關 會 辦 單 位 數, 訂 定 適 當 之 處 理 時 程, 勿 因 個 人 疏 失, 造 成 公 文 延 宕 或 須 改 以 速 件 或 最 速 件 處 理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 通 過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提 101 年 3 月 9 日 第 123 次 行 政 會 議 第 五 條 條 文 修 正 通 過 二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208
2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研 究 推 動 組 ( 一 )100 學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計 308 件, 總 經 費 計 222,549,919 元, 執 行 期 限 至 7 月 31 日 止 之 計 畫 已 陸 續 於 10 月 完 成 經 費 核 結, 國 科 會 已 於 11 月 20 日 派 員 前 來 本 校 完 成 經 費 之 就 地 查 核 作 業 ( 二 )101 學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至 目 前 計 301 件, 總 經 費 計 201,149,455 元,101 學 年 度 計 畫 陸 續 新 增 中 ( 三 ) 國 科 會 102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案,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至 102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止 ( 四 )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學 者 提 昇 國 際 影 響 力 2 件 國 內 研 究 生 申 請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4 件 ( 五 )10-11 月 國 科 會 其 他 各 類 獎 ( 補 ) 助 通 過 件 數 統 計 如 下 : 申 請 業 務 項 目 通 過 件 數 102 年 度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2 補 助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1 補 助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5 補 助 博 士 生 赴 國 外 研 究 1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人 士 短 期 訪 問 1 ( 六 )10-11 月 份 國 科 會 各 類 徴 求 計 畫 明 細 如 下 : 計 畫 類 別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102 年 度 網 路 通 訊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年 度 人 文 創 新 與 社 會 實 踐 計 畫 年 度 人 文 行 遠 專 書 寫 作 計 畫 及 數 位 人 文 主 題 研 究 計 畫 年 台 日 博 士 生 暑 期 研 究 及 台 日 青 年 研 究 人 員 暑 期 短 期 參 訪 年 度 科 普 活 動 計 畫 年 度 智 慧 電 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NPIE Program) 年 度 補 助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發 展 研 發 特 色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特 約 研 究 人 員 從 事 三 年 期 特 約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案 開 放 軟 體 研 發 專 案 計 畫 年 度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經 典 譯 注 計 畫 年 度 年 青 優 秀 學 者 研 究 計 畫 年 度 空 間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計 畫 年 度 雲 端 計 算 _ 安 全 技 術 與 資 訊 安 全 技 術 研 發 專 案 計 畫 人 文 學 及 社 會 科 學 學 術 性 專 書 寫 作 計 畫 年 度 科 普 講 座 計 畫 年 度 性 別 與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臺 英 (NSC-BA)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組 ( 一 )100 學 年 度 一 般 案 計 125 件 ( 含 教 育 部 計 畫 案 ), 經 費 計 163,041,409 元,101 學 年 度 一 般 案 計 30 件 ( 含 教 育 部 計 畫 案 ), 經 費 計 39,596,712 元, 以 上 統 計 至 101 年 11 月 31 日 止,101 學 年 度 計 畫 陸 續 新 增 中 ( 二 )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進 度 院 系 所 姓 名 計 畫 名 稱 進 度 理 物 理 林 諭 男 半 導 化 奈 米 微 晶 鑽 石 的 製 造 方 法 及 其 製 品 11 月 11 日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工 機 電 康 尚 文 可 增 強 支 撐 強 度 與 毛 細 作 用 之 均 熱 裝 置 11 月 21 日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工 電 機 蔡 奇 謚 即 時 適 應 性 動 態 範 圍 壓 縮 與 局 部 對 比 增 強 之 彩 色 影 像 增 強 演 算 法 專 利 申 請 校 內 審 查 中 工 電 機 蔡 奇 謚 影 像 的 動 態 範 圍 壓 縮 方 法 與 影 像 處 理 裝 置 技 術 移 轉 簽 約 中 工 水 環 高 思 懷 微 藻 MBR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開 發 暨 副 產 品 生 質 能 源 性 質 之 評 析 完 成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工 資 工 許 輝 煌 以 Kinect 開 發 之 智 慧 型 互 動 式 會 議 空 間 完 成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209
2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進 度 院 系 所 姓 名 計 畫 名 稱 進 度 理 化 學 陳 曜 鴻 班 馬 魚 研 究 腎 臟 損 傷 之 天 然 物 成 果 媒 合 中,12/13 廠 商 成 果 發 表 會 工 化 材 余 宣 賦 工 研 院 招 標 工 程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意 向 書 工 機 電 陽 龍 杰 金 探 子 技 轉 金 探 子 試 樣 2 組 打 樣 工 電 機 李 慶 烈 EMI 電 磁 材 料 技 術 媒 合 中 工 電 機 周 建 興 自 行 車 記 錄 器 智 慧 型 手 機 軟 體 應 用 媒 合 中 工 航 太 陳 增 源 MINI 型 發 電 機 媒 合 中 教 育 教 心 林 淑 萍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簽 約 中 ( 四 ) 產 學 合 作 相 關 活 動 1 參 與 11 月 7~11 日 於 台 中 國 際 工 具 機 15 校 聯 合 展 ( 上 銀 科 技 產 學 合 作 專 區 ) 2 11 月 16 日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與 2 位 經 理 參 與 新 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團 誓 師 大 會, 並 擔 任 分 團 長 3 11 月 20 日 完 成 2013 淡 江 大 學 創 新 與 創 業 競 賽 企 劃 書 初 稿 出 版 中 心 ( 一 ) 神 經 經 濟 學 產 經 系 池 秉 聰 助 理 教 授, 已 交 稿 二 章 ( 二 ) 出 版 中 心 與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合 作, 重 新 企 劃 驚 聲 文 物 所 出 版 之 淡 江 西 洋 現 代 戲 劇 譯 叢, 從 原 先 的 36 本 叢 書 當 中, 挑 選 10 本 書 作 為 套 書 102 年 先 進 行 日 暮 途 遠 原 譯 者 陳 秀 玉 重 新 修 譯 目 前 先 將 進 行 檔 案 掃 描 OCR 轉 成 文 字, 以 利 後 續 工 作 之 進 行 待 10 本 全 部 完 成, 可 作 為 學 校 禮 物 書 ( 三 ) 華 泰 出 版 社 合 作 之 科 技 革 命 已 完 成 報 廢 程 序, 書 籍 已 分 別 送 交 覺 生 圖 書 館 簡 素 芳 老 師 李 世 忠 老 師, 本 中 心 留 存 7 本, 剩 餘 本 數 報 廢 處 理 ( 四 ) 未 來 學 華 立 出 版 社 已 提 供 合 作 方 式 的 企 劃 案, 預 計 明 年 1 月 5 日 開 第 一 次 編 輯 會 議 ( 五 ) 名 古 屋 產 業 大 學 校 長 著 作 環 境 教 育 由 林 敬 三 教 授 翻 譯, 欲 透 過 本 中 心 自 費 出 版 贈 送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圖 書 館 已 收 到 林 教 授 寄 來 之 原 著 樣 書, 並 完 成 初 步 報 價, 預 計 明 年 5 月 出 版 ( 六 ) 出 版 諮 詢 服 務 3 件 : 1 法 文 系 申 請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ISBN 2 國 企 所 曾 義 明 老 師 詢 問 出 版 相 關 事 宜 3 數 學 系 曾 琇 瑱 老 師 詢 問 出 版 相 關 事 宜 ( 七 ) 針 對 已 出 版 之 書 籍, 詢 問 作 者 電 子 書 授 權 意 願 : 梁 蓉 陳 大 道 孟 尼 亞 ( 暫 不 考 慮 ), 其 餘 作 者 陸 續 聯 絡 中 ( 八 ) 電 子 書 授 權 公 司 : 華 藝 凌 網 漢 世 紀 Amazon, 已 分 別 提 合 作 方 案 ( 九 ) 微 量 出 版 : 台 灣 學 人 出 版 Amazon 行 銷 方 提 案 三 本 處 人 員 參 加 會 議 訓 練 研 討 會 等 相 關 活 動 姓 名 課 程 名 稱 日 期 時 數 主 辦 單 位 個 人 資 料 風 險 評 鑑 ( 第 2 梯 次 ) 2012/08/09 2 資 訊 處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 用 心 看 世 界 2012/10/01 2 人 資 處 101 年 度 臺 灣 北 區 保 護 研 究 參 與 者 聯 盟 行 為 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倫 理 2012/11/02 3 台 灣 大 學 與 審 查 教 育 訓 練 李 玫 欣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人 員 人 權 2012/11/12 3 學 務 處 法 治 教 育 講 習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 人 際 溝 通 2012/11/15 3 人 資 處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 自 我 管 理 與 激 勵 2012/11/26 3 人 資 處 吳 佳 玲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 用 心 看 世 界 2012/10/ 人 力 資 源 處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 自 我 管 理 超 越 自 我 2012/10/22 3 人 力 資 源 處 210
2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姓 名 課 程 名 稱 日 期 時 數 主 辦 單 位 二 代 健 保 宣 導 說 明 會 2012/11/15 2 人 力 資 源 處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 如 何 尋 找 職 場 的 價 值 感 - 做 個 快 樂 上 班 2012/11/23 3 人 力 資 源 處 族 101 學 年 度 ISO14001 種 子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2012/08/08 3 環 安 中 心 謝 惠 莉 101 學 年 度 ISO14001 種 子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2012/08/15 3 環 安 中 心 環 安 推 動 人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國 內 外 城 市 碳 盤 查 介 紹 2012/11/05 3 環 安 中 心 環 安 推 動 人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接 軌 國 際 綠 建 築 與 能 源 應 用 分 享 2012/11/20 3 環 安 中 心 邱 馨 增 國 科 會 學 術 補 助 業 務 資 訊 服 務 說 明 會 2012/11/14 4 國 科 會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 如 何 尋 找 職 場 的 價 值 感 - 做 個 快 樂 上 班 族 2012/11/23 3 人 力 資 源 處 政 府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及 從 事 研 究 人 員 兼 職 與 技 2012/10/9 2 國 科 會 駱 慈 愛 術 作 價 投 資 事 業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北 區 宣 導 說 明 會 101 年 研 發 替 代 役 制 度 管 理 考 核 及 獎 懲 作 業 說 明 會 2012/11/26 3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互 動 科 技 與 文 化 創 意 結 合 文 化 2012/08/31 記 憶 典 藏 創 新 工 作 坊 ~09/09 40 資 策 會 品 管 圈 輔 導 員 培 訓 課 程 2012/09/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ADOBE CS6 新 功 能 研 習 課 程 2012/11/02 4 展 碁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秀 芬 國 科 會 學 術 補 助 業 務 資 訊 服 務 說 明 會 2012/11/14 4 國 科 會 電 子 書 製 作 與 設 計 2012/11/15 2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ADOBE Acrobat 新 功 能 研 習 課 程 2012/11/16 4 展 碁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創 與 美 感 學 堂 大 博 物 館 裡 的 小 生 意 2012/11/22 4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 儘 速 訂 定 研 究 中 心 評 估 辦 法,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指 示 : 重 新 檢 討 研 究 中 心 執 行 成 效, 爰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第 126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 儘 速 訂 定 研 究 中 心 評 估 辦 法 ;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指 示 : 重 新 檢 討 研 究 中 心 執 行 成 效, 爰 訂 定 本 辦 法 目 的 : 為 激 發 研 究 能 量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建 立 研 究 特 色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激 發 本 校 研 究 能 量 並 將 資 源 有 效 整 合 與 運 用,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研 明 定 設 立 宗 旨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為 整 合 研 究 推 廣 應 用 實 務 需 要,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規 範 研 究 中 心 定 位 211
2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說 明 設 置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中 心 隸 屬 於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其 運 作 以 自 給 自 足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申 請 設 置 研 究 中 心 應 備 齊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設 置 辦 法, 經 所 屬 學 院 或 單 位 明 定 研 究 中 心 申 請 設 置 流 簽 核 後 送 本 校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研 推 會 ) 審 議 程 前 項 設 置 計 畫 書 之 內 容 包 括 成 立 目 的 組 織 架 構 中 心 定 位 業 務 範 圍 運 作 空 間 經 費 來 源 預 期 成 果 自 我 評 鑑 指 標 及 方 式 及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措 施 等 ; 設 置 辦 法 之 內 容 包 括 設 置 依 據 目 的 職 掌 組 織 相 關 人 員 選 任 方 式 及 經 費 來 源 等 第 四 條 研 究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業 明 定 研 究 中 心 人 員 務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工 作 研 究 中 心 得 設 副 主 任,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並 可 依 業 務 需 要 置 行 政 研 究 技 術 等 約 聘 人 員 若 干 人 第 五 條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滿 三 年 ( 以 會 計 年 度 為 基 準 ) 後, 每 年 應 向 研 推 會 提 出 明 定 研 究 中 心 評 鑑 項 目 及 評 工 作 績 效 報 告 及 未 來 規 劃, 並 接 受 評 鑑, 評 鑑 項 目 如 下 列 規 定 : 鑑 等 級 一 評 鑑 當 學 年 之 前 三 年 計 畫 管 理 費 及 技 轉 收 入 之 年 平 均 金 額 二 學 術 研 究 與 學 術 交 流 具 體 成 果 三 執 行 成 果 對 於 社 會 實 質 貢 獻 四 承 接 計 畫 及 執 行 情 形 五 對 外 爭 取 之 資 源 及 其 成 效 六 其 他 與 學 術 發 展 具 體 相 關 事 項 評 鑑 結 果 分 為 特 優 優 尚 可 待 改 善 四 類 評 定 標 準 及 獎 勵 辦 法 由 研 推 會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研 究 中 心 之 裁 撤 應 依 下 列 之 ㄧ 為 之 : 明 定 研 究 中 心 退 場 機 制 一 經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提 出 裁 撤 申 請 二 連 續 二 年 評 鑑 為 待 改 善 者, 經 研 推 會 評 估 後 應 裁 撤 但 研 究 中 心 於 接 獲 裁 撤 通 知 後 三 十 日 內 得 提 出 申 覆, 經 研 推 會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且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不 在 此 限 被 裁 撤 之 研 究 中 心, 其 裁 撤 生 效 日 期 以 該 研 究 中 心 在 接 獲 裁 撤 通 知 前 所 有 簽 定 合 約 計 畫 之 執 行 完 成 日 期 為 準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明 定 訂 定 及 修 正 程 序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為 研 議 及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並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評 鑑 獎 勵 撤 銷 等 事 項, 爰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研 議 及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並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評 鑑 獎 勵 撤 銷 等 事 項, 爰 訂 定 本 辦 法 目 的 : 為 激 發 研 究 能 量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建 立 研 究 特 色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激 發 研 究 能 量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建 立 研 明 定 設 立 宗 旨 究 特 色, 依 照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明 定 委 員 會 職 掌 一 研 議 及 推 動 本 校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二 研 訂 研 究 及 產 學 發 展 相 關 辦 法 三 推 動 國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四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評 鑑 獎 勵 撤 銷 等 事 項 五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212
2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研 發 長 兼 任, 委 員 組 成 如 下 : 明 定 委 員 之 資 格 任 期 一 各 學 院 院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二 由 校 長 遴 聘 校 內 外 教 師 專 家 若 干 人 為 委 員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主 任 委 員 依 個 案 需 要, 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明 定 召 開 會 議 會 期 員 列 席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明 定 設 立 及 修 正 程 序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依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七 決 議 : 一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修 訂 本 辦 法 二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本 處 設 下 列 各 研 究 中 心 : 一 建 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二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三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四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五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六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七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八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九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十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十 一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十 二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十 三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十 四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十 五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十 六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十 七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十 八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十 九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辦 法 依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六 條 本 處 設 下 列 各 中 心 : 一 第 一 項 文 字 修 正 一 建 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二 新 增 第 十 九 款, 依 第 68 次 校 務 二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會 議 決 議 :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三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予 增 列 四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三 第 二 項 文 字 修 正 五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六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七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八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九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十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十 一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十 二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十 三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十 四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十 五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十 六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十 七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中 心 十 八 資 訊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研 究 中 心 各 中 心 之 組 織 及 職 掌, 另 以 辦 法 定 之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依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七 決 議 :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爰 修 訂 本 辦 法 二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中 午 12 時 )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直 屬 學 術 副 校 長, 視 同 二 級 研 究 單 位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研 究 發 展 處 213
2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館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元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會 議 廳 主 席 : 宋 館 長 雪 芳 列 席 指 導 :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紀 錄 : 李 靜 君 出 席 : 本 館 全 體 同 仁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王 柏 欣 女 士 程 啟 文 先 生 擔 任 本 館 志 工, 熱 心 協 助 圖 書 整 理 上 架 : 王 柏 欣 女 士 自 民 國 99 年 8 月 起 服 務 時 數 超 過 300 小 時 程 啟 文 先 生 自 100 年 9 月 起 服 務 時 數 162 小 時, 各 頒 發 感 謝 狀 一 面 貳 主 席 報 告 一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執 行 成 效 ( 一 )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強 化 區 域 中 心 圖 書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計 畫 : 1 配 合 100~101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時 程,101 年 12 月 1 日 起 停 止 申 請 圖 書 平 台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2 區 域 館 際 圖 書 資 源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100 年 10 月 18 日 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 淡 江 向 他 校 借 閱 427 冊, 他 校 向 淡 江 借 閱 504 冊 3 跨 校 虛 擬 借 書 證 圖 書 借 閱 服 務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 淡 江 使 用 他 校 借 書 證 207 人 次, 借 用 圖 書 180 冊 ; 他 校 使 用 淡 江 借 書 證 356 人 次, 借 用 圖 書 225 冊 4 與 北 二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跨 區 合 作 : 本 校 師 生 借 用 台 灣 大 學 < 北 二 區 館 合 借 書 證 > 共 66 人 次 5 完 成 經 費 核 銷, 共 使 用 補 助 款 289,520 元 ( 業 務 費 ) 校 內 自 籌 款 146,727 元 ( 圖 書 與 博 物 費 ) ( 二 ) 完 成 100 學 年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圖 書 館 使 用 問 項 分 析 報 告 :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教 師 為 4.96 學 生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4.72, 均 為 各 構 面 中 平 均 數 最 高 者 分 析 近 3 年 資 料, 師 生 對 於 館 員 服 務 維 持 均 一 定 的 滿 意 度, 顯 示 圖 書 館 多 年 來 推 動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已 深 植 重 視 顧 客 高 品 質 服 務 的 文 化 ( 三 ) 持 續 推 動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101 年 第 2 次 內 稽 於 101 年 12 月 24 日 至 102 年 元 月 2 日 進 行 ( 四 ) 配 合 本 校 教 育 全 面 品 質 保 證 專 書 出 版 事 項, 完 成 第 十 二 章 圖 書 館 : 貼 心 知 新 精 進 之 實 踐 內 容 撰 寫 ( 五 ) 配 合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提 報 99~101 年 度 辦 理 成 效 102 年 度 行 政 特 色 計 畫 及 例 行 計 畫 ( 六 ) 圖 書 館 行 銷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 128 次 行 政 會 議 專 題 報 告, 以 直 達 學 術 校 園 心 臟 - 圖 書 館 為 題, 說 明 本 館 支 援 教 學 研 究 的 各 項 資 源 與 服 務, 以 及 因 應 有 限 經 費, 調 整 資 源 供 應 模 式 的 經 營 策 略 二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 一 ) 武 俠 小 說 專 室 規 劃 ( 二 ) 研 議 全 館 業 務 及 人 力 調 整 ( 三 )ISO9001 內 部 稽 作 業 檢 討 ( 四 ) 自 助 借 還 書 系 統 規 劃 三 校 務 發 展 指 示 事 項 ( 一 ) 重 視 品 格 教 育 ( 二 ) 深 化 資 訊 化 : 加 強 整 合 各 種 系 統, 做 到 校 內 網 站 單 一 入 口 ; 透 過 雲 端 科 技, 強 化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並 建 立 遠 距 教 學 評 估 機 制 ( 三 ) 強 化 出 版 中 心 功 能 : 本 校 老 師 出 版 品 可 改 由 出 版 中 心 出 版 發 行, 並 納 入 本 校 重 要 的 智 慧 財 產, 外 賓 參 訪 時 可 贈 送 本 校 出 版 的 書 籍, 讓 外 賓 留 下 深 刻 的 印 象 ( 四 ) 鼓 勵 各 系 所 成 立 系 所 校 友 會, 加 強 與 校 友 互 動 ( 五 ) 積 極 募 款 籌 建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六 ) 協 助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四 人 事 異 動 及 喜 訊 ( 一 ) 採 編 組 專 門 委 員 兼 組 長 鄭 美 珠 編 審 尹 筱 霖 102 年 2 月 1 日 屆 齡 退 休 ( 二 ) 典 藏 閱 覽 組 專 門 委 員 兼 組 長 方 碧 玲 調 任 採 編 組 組 長 參 考 服 務 組 編 纂 石 秋 霞 調 任 典 藏 閱 覽 組 組 長, 均 自 102 年 2 月 1 日 起 生 效 ( 三 ) 數 位 資 訊 組 約 聘 人 員 游 曉 芬 101 年 12 月 1 日 起 離 職, 遺 缺 由 何 雯 婷 小 姐 遞 補, 已 於 12 月 10 日 到 職 214
2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四 ) 館 長 室 鄭 琚 媛 小 姐 102 年 元 月 8 日 喜 獲 千 金 五 館 員 再 教 育 : ( 一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館 內 同 仁 參 加 研 習 / 訓 練 情 況 : 1 圖 書 資 訊 專 業 訓 練 : 參 加 圖 書 資 訊 研 習 ( 討 ) 會 計 34 人 次, 另 館 內 研 習 94 人 次, 研 習 時 數 總 計 379 小 時 ( 見 附 件 1, 略 ) 2 參 加 校 內 行 政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 出 席 總 時 數 計 165 小 時 ( 基 層 人 員 小 時 二 級 主 管 31.5 小 時 一 級 主 管 9 小 時 )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2012 年 行 政 訪 問 團 檢 討 與 建 議 事 項 : 圖 書 館 設 置 保 全 人 員 駐 點, 會 請 總 務 處 研 議 執 行 情 形 : 1 經 與 安 全 組 研 議, 改 為 設 置 警 鈴 較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2 已 於 101 年 10 月 15 日 於 總 館 2 樓 櫃 台 安 裝 自 動 語 音 報 警 機, 費 用 6,000 元, 使 用 圖 書 館 ALRX01 機 械 儀 器 與 設 備 費 ( 二 ) 取 消 校 友 急 用 書 服 務 申 請 權 限 執 行 情 形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停 止 校 友 申 請 急 用 書 服 務, 並 於 系 統 公 告 ( 三 ) 請 典 藏 閱 覽 組 及 相 關 單 位 研 議 校 友 借 書 證 收 費 標 準 執 行 情 形 : 已 調 查 台 大 師 大 陽 明 東 海 逢 甲 靜 宜 等 各 校 情 況, 並 草 擬 建 議 方 案, 將 依 程 序 提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討 論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鄭 副 館 長 麗 敏 報 告 1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成 效 : (1) 顧 客 建 議 及 抱 怨 回 復 :101 學 年 8 至 12 月 31 日 止, 由 掌 聲 與 建 議 收 到 詢 問 61 件 建 議 34 件 抱 怨 15 件 其 中 建 議 及 抱 怨 事 件, 已 在 本 學 期 召 開 的 四 次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中 予 以 追 蹤, 應 列 入 持 續 改 善 的 計 2 件 (2) 回 應 顧 客 的 績 效 : 掌 聲 與 建 議 平 均 回 復 時 間 為 0.9 天, 抱 怨 信 件 平 均 回 復 時 間 為 0.5 天, 均 符 合 本 館 服 務 標 準 (3) 顧 客 的 讚 美 : 由 掌 聲 與 建 議 收 到 的 讀 者 讚 美 計 6 件, 已 由 組 長 轉 知 相 關 人 員 (4) 業 務 改 善 : 見 附 件 2 ( 略 ) 2 使 用 者 調 查 結 果 : 無 論 從 面 對 面 的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或 是 自 問 卷 調 查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值 得 關 切 的 是 師 生 是 否 滿 意 他 們 所 視 為 高 重 要 性 的 服 務, 如 果 不 滿 意, 我 們 該 如 何 改 善? 那 些 服 務 應 該 有 所 調 整? 3 業 務 整 併 及 精 簡 : 全 館 同 仁 所 提 供 的 建 議 已 依 業 務 相 關 單 位 整 理, 經 館 長 和 我 逐 項 檢 視 討 論, 於 表 中 備 註 我 們 的 意 見 請 各 組 就 本 組 業 務 相 關 的 議 題, 以 流 程 順 暢 及 精 簡 的 觀 點 思 考,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先 整 合 同 仁 具 有 共 識 的 看 法, 再 交 由 任 務 小 組 議 決 ( 二 ) 採 編 組 鄭 組 長 美 珠 報 告 1 圖 書 採 購 業 務 (1)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方 案 :101 學 年 度 購 置 實 體 圖 書 資 料 預 算 新 臺 幣 2,140 萬 元, 各 學 院 圖 書 經 費 方 案 經 10 月 23 日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OA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2) 圖 書 經 費 運 用 概 況 : 101 學 年 度 購 置 實 體 資 料, 迄 101 年 12 月 底 已 使 用 新 臺 幣 802 萬 7,432 元, 購 置 圖 書 資 料 7,758 冊 / 件, 執 行 率 37.5% 本 學 年 財 務 處 將 本 組 圖 書 與 博 物 費 預 算 分 為 二 個 計 畫 --ALTX 10:1,640 萬 元,ALTX 11 :500 萬 元 目 前 ALTX10 己 使 用 金 額 457 萬 5,249 元, 購 入 圖 書 資 料 6,391 冊 / 件 ( 執 行 率 27.9%);ALTX 已 使 用 金 額 345 萬 2,187 元, 購 置 圖 書 資 料 1,367 冊 / 件 ( 執 行 率 69%) (3) 教 科 書 購 置 服 務 : 開 放 全 校 教 師 申 請, 本 學 期 共 41 位 教 師 提 出 教 科 書 申 請 表 已 於 News 得 來 速 刊 載 教 科 書 訊 息, 下 學 期 教 科 書 申 請 公 告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OA 全 校 一 二 級 單 位 本 次 的 反 應 頗 佳, 目 前 己 有 多 位 老 師 回 傳 清 單 教 科 書 介 購 人 數 及 經 費 使 用 統 計 ( 詳 表 1-1) 表 1-1: 教 科 書 介 購 人 數 及 經 費 使 用 統 計 215
2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科 書 使 用 之 學 期 申 請 人 數 ( 位 ) 介 購 中 文 書 ( 種 / 冊 ) 介 購 西 文 書 ( 種 / 冊 ) 購 入 中 文 書 ( 種 / 冊 ) 購 入 西 文 書 ( 種 / 冊 ) 使 用 經 費 (NT$) 100/1 N/A N/A N/A 35/56 40/72 71, / /93 39/58 126, / / / ,483 ** 註 1: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科 書, 為 採 編 組 主 動 購 入, 非 經 由 申 請 * 註 2: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科 書, 除 教 師 推 薦 外, 另 加 上 採 編 組 主 動 購 入 學 生 向 淡 大 書 城 訂 購 的 教 科 書 (4) WWW 介 購 新 資 料 : 中 西 文 圖 書 薦 購 之 處 理, 縮 短 為 7 天 內 回 覆 讀 者, 中 文 每 週 發 訂 一 次, 西 文 2 週 發 訂 一 次 因 熱 門 書 改 採 用 網 路 書 店 及 時 購 入, 讀 者 薦 購 量 逐 年 減 少,100 與 101 學 年 同 期 間 薦 購 量 比 較, 中 文 圖 書 減 少 509 筆, 外 文 圖 書 ( 含 日 文 ) 減 少 379 筆 ( 詳 表 1-2) 表 1-2: 學 年 www 薦 購 量 比 較 表 介 購 總 數 介 購 總 數 系 所 / 單 位 ( ) ( ) 中 文 外 文 中 文 外 文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蘭 陽 校 園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其 他 新 增 介 購 者 預 約 功 能 : 謝 謝 數 位 組 林 泰 宏 先 生 的 協 助, 解 決 多 年 來 的 問 題 目 前 系 統 已 完 成 初 步 的 測 試, 並 於 WWW 系 統 公 告 異 動 消 息 做 為 宣 導, 預 計 於 下 學 期 開 學 正 式 開 放 此 功 能 系 統 異 動 內 容 如 下 : 甲 讀 者 薦 購 畫 面 回 復 [ 卷 / 冊 次 ] 欄 位 乙 管 理 界 面 [ 介 購 記 錄 瀏 覽 ] 畫 面 不 顯 示 [ 價 格 ], 改 為 顯 示 [ 卷 / 冊 次 ] 丙 勾 選 [ 訂 購 ] 時, 除 原 先 要 填 寫 的 [Bib id] 外, 若 薦 購 資 料 有 卷 / 冊 次, 需 補 上 [ 卷 / 冊 次 ] 丁 當 該 紀 錄 有 [R 預 約 要 求 ], 在 點 擊 [ 訂 購 ] 後,[ 卷 / 冊 次 ] 沒 有 資 料, 由 系 統 主 動 幫 讀 者 預 約 ;[ 卷 / 冊 次 ] 有 資 料, 由 館 員 / 工 讀 生 人 工 幫 讀 者 預 約 (5)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EUTW) 計 畫 經 費 購 書 : 2012 年 經 費 已 於 101 年 6 月 完 成 核 銷 EUTW 購 書 淡 江 校 內 配 合 款 為 新 台 幣 36 萬 元, 即 每 年 購 書 新 台 幣 12 萬, 目 前 已 下 訂 81 筆 書 目, 約 新 台 幣 26 萬 元 (6) 例 行 圖 書 經 費 使 用 統 計 表 新 書 到 館 書 目, 均 於 月 初 如 期 OA 傳 送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2 交 換 贈 送 業 務 (1) 受 贈 圖 書, 大 量 贈 書 如 下 : 亞 洲 所 林 欽 明 老 師 贈 送 泰 文 書 239 冊 林 添 福 董 事 長 贈 書 142 冊 (2) 轉 贈 轉 贈 政 治 大 學 韓 文 系 52 冊 韓 文 書 校 內 圖 書 轉 贈 活 動 提 供 3,432 冊 圖 書, 共 轉 贈 2,474 冊 (3) 海 峽 兩 岸 圖 書 交 易 會 贈 書 : 己 全 部 編 目 完 成, 移 送 典 閱 組 216
2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淘 汰 與 密 集 書 庫 發 黴 書 處 理 3 圖 書 資 料 處 理 業 務 (1)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編 中 西 文 圖 書 資 料 計 1 萬 8,636 冊 / 件 ( 資 料 統 計 至 101 年 12 月 底 止 ): 東 方 語 文 圖 書 資 料 12,650 冊 / 件 ( 圖 書 12,374 冊, 非 書 276 件 ) 西 文 語 文 圖 書 資 料 5,986 冊 / 件 ( 圖 書 5,244 冊, 非 書 742 件 ) 資 料 處 理 東 / 西 方 語 文 百 分 比 :67.9:32.1( 西 文 比 上 一 學 期 增 加 1.5%); 庫 存 的 NBER 小 黄 書, 林 亭 立 利 用 批 件 處 理, 與 燕 子 的 加 工 配 合 在 月 期 間, 全 部 出 清 處 理 大 陸 圖 書 計 2,320 冊, 本 學 期 加 入 楊 吟 香 及 林 怡 軒 2 人, 故 較 上 學 期 增 加 約 1,000 冊 急 用 圖 書 處 理 計 1,674 冊 ( 中 文 1,170, 西 文 504 冊 不 含 視 聽 資 料 急 件 處 理 ) (2) 著 者 譯 名 檔 增 至 26,675 條 (3) 上 傳 NBINet 中 西 文 圖 書 資 料 14,156 筆 (101 年 8-12 月 ) (4) 上 傳 OCLC 原 編 書 目 1,214 筆 ( 學 位 論 文 ), 達 到 101 年 度 上 傳 1,210 筆 的 目 標 ;102 年 度 預 訂 上 傳 1,250 筆 4 RDA 西 編 部 分 正 式 啟 用 : 因 應 美 國 國 會 圖 書 館 宣 佈 2013 年 3 月 31 日 為 RDA 正 式 實 施 的 Day One, 負 責 西 編 的 林 亭 立 與 李 燕 燕 討 論 後, 針 對 轉 入 之 資 料 己 使 用 RDA 規 範 的 訂 定 檢 核 原 則, 中 文 部 分 則 有 待 國 家 圖 書 館 政 策 訂 定 後, 再 予 以 配 合 ; 目 前 要 進 行 的 是 本 館 與 國 圖 MARC21 欄 號 分 欄 差 異 的 修 正 部 分, 以 減 少 日 後 由 NBINet 轉 入 資 料 修 訂 工 作 5 下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1) 圖 書 經 費 預 算 控 管 (2) 繼 續 充 實 實 體 館 藏 (3) 加 速 處 理 入 館 之 中 西 文 圖 書 資 料 ( 質 / 量 並 重 ) (4) 持 續 中 文 著 者 譯 名 檔 之 維 護 (5)RDA 規 則 的 應 用 (6) 本 校 新 書 館 藏 及 學 位 論 文 書 目 上 傳 OCLC ( 二 ) 典 藏 閱 覽 組 方 組 長 碧 玲 報 告 1 閱 覽 服 務 : (1)Virtua 系 統 台 北 分 館 與 鍾 靈 分 館 獨 立 為 主 藏 館, 業 務 運 作 更 順 暢, 讀 者 收 到 預 約 到 館 通 知 時, 可 以 馬 上 借 到 書, 不 會 因 為 不 同 校 園 還 的 書, 需 要 再 等 一 至 二 個 工 作 天 才 能 取 書 (2) 學 期 間, 週 一 至 週 五 開 館 日, 還 書 口 開 放 使 用 的 時 間 延 至 8:20, 讀 者 於 閉 館 時 間 內 均 可 利 用 還 書 口 還 書 (3) 提 升 研 究 生 借 閱 權 限 : 每 學 期 各 寄 一 次 告 知 研 究 生,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已 於 9 月 28 日 寄 ,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計 有 48 位 研 究 生 申 請 (4) 教 師 指 定 用 書 服 務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總 館 共 有 9 位 教 師 15 門 課 程 開 列 42 冊 指 定 用 書, 全 學 期 使 用 使 用 402 次, 平 均 每 冊 使 用 9.57 次 ( 統 計 期 間 為 101/8/1~101/12/31) (5) 自 助 借 書 服 務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101/8/1~101/12/31), 計 2,142 人 次 成 功 使 用 自 助 借 書 機, 辦 理 借 閱 圖 書 3,709 冊 (6) 本 學 期 鍾 靈 分 館 開 放 時 間 為 9:20~18:50, 依 化 學 系 師 生 建 議,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調 整 為 10:20~20:50, 增 加 開 放 時 數 所 需 之 工 讀 費 由 化 學 系 支 付 2 典 藏 服 務 : (1) 書 庫 管 理 : 圖 書 淘 汰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 至 102 年 元 月 4 日 止 ), 已 淘 汰 中 西 文 圖 書 6,338 冊, 持 續 進 行 中 書 庫 挪 架 : 甲 罕 用 書 庫 : 自 101 年 元 月 9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5~9 樓 罕 用 圖 書 移 到 新 密 集 書 庫 的 數 量 約 18 萬 5,700 餘 冊 乙 一 般 書 庫 :5~9 樓 書 架 標 示 與 天 花 板 吊 牌 已 完 成 更 新 丙 圖 書 吸 塵 : 持 續 進 行 圖 書 吸 塵 與 書 架 清 潔, 以 改 善 圖 書 發 黴 情 況 惟 讀 者 反 映, 吸 塵 噪 音 影 響 安 寧, 因 此, 只 能 利 用 寒 暑 假 進 行 (2) 建 立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數 位 典 藏 : 舉 辦 本 校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服 務 系 統 說 明 會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說 明 會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8 日 舉 辦, 計 49 位 研 究 生 參 加 審 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 217
2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甲 完 成 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論 文 審 核, 計 新 增 1,112 件 乙 開 始 進 行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學 位 論 文 審 核 3 空 間 借 用 服 務 : (1) 研 究 小 間 長 期 借 用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使 用 者 名 單, 於 102 年 元 月 9 日 公 告 短 期 借 用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可 供 短 期 借 用 之 研 究 小 間 計 10 間,101/8/1~101/12/31 共 90 人 次 借 用 (2) 討 論 室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可 供 借 用 之 討 論 室 計 5 間,101/8/1~101/12/31 申 請 借 用 1,161 次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1) 進 行 武 俠 小 說 專 室 規 劃 事 宜 (2) 舉 辦 2013 年 世 界 閱 讀 日 活 動 (3) 持 續 進 行 圖 書 淘 汰 與 挪 架 事 宜 (4) 執 行 各 項 流 通 與 典 藏 業 務 (5) 持 續 建 立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數 位 典 藏 (6) 配 合 Virtua 系 統 版 本 更 新, 進 行 流 通 功 能 測 試 ( 三 ) 參 考 服 務 組 馬 組 長 少 娟 報 告 1 推 廣 圖 書 資 訊 應 用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舉 辦 各 類 講 習 如 下 : (1)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 共 舉 辦 舉 辦 12 種 課 程 13 場 次,238 人 次 參 加, 約 占 報 名 總 人 次 (268 人 次 ) 之 79% (2) 特 約 講 習 : 配 合 老 師 課 程 與 同 學 需 求, 隨 堂 舉 辦 16 場 講 習 計 22.5 小 時, 共 有 514 位 學 生 參 加 2 新 生 圖 書 館 利 用 素 養 講 習 : (1) 大 一 新 生 :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圖 書 館 利 用 單 元, 於 101 年 12 月 11 日 晚 上 8:00 結 束 全 部 課 程, 共 5,466 位 學 位 參 加 課 後 施 測, 成 績 分 布 如 下 : 表 1: 課 程 成 效 分 數 級 距 人 數 百 分 比 累 計 & 100 分 1, % 33.72% 分 2, % 74.37% 分 % 90.29% 分 % 96.14% 分 % 98.28% 低 於 60 分 % % 總 受 測 人 數 5,466 (2) 研 究 所 講 習 : 針 對 博 碩 士 班 新 生 共 舉 辦 50 場 蒐 集 資 料 的 方 法 講 習, 計 101 小 時 764 位 學 生 參 加, 約 占 班 級 總 人 數 (911 人 ) 之 84% 3 完 成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推 廣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 執 行 學 術 電 子 書 自 辦 教 育 訓 練 推 廣 活 動 1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由 5 位 館 員 至 選 定 之 教 師 班 級 隨 堂 講 授 電 子 書 的 利 用, 成 果 執 告 及 結 案 相 關 表 單 於 10 月 底 傳 送 除 原 約 定 的 5 堂 推 廣 課 程 之 外, 大 傳 系 黃 振 家 老 師 還 另 約 了 2 堂 課 及 產 經 系 池 秉 聰 老 師 1 堂 課, 總 計 本 計 畫 共 講 授 8 小 時 電 子 書 利 用 的 推 廣 課 程 4 教 師 學 術 論 文 之 書 目 查 證 工 作 : 為 協 助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本 校 研 究 獎 勵, 進 行 教 師 著 作 被 國 際 性 索 引 收 錄 之 查 證 工 作, 本 學 年 共 666 篇 ( 理 工 學 院 378 篇, 其 他 學 院 288 篇 ) 較 100 學 年 的 全 部 篇 數 596 篇 ( 理 工 學 院 370 篇, 其 他 學 院 226 篇 ) 約 成 長 12 %; 若 分 別 計 算 則 成 長 率 為 理 工 學 院 2 %, 其 他 學 院 27% 5 配 合 本 學 年 預 算, 自 101 年 11 月 15 日 起 停 訂 IngentaConnect 資 料 庫, 並 將 停 訂 訊 息 以 OA 公 文 函 知 全 校 各 單 位 及 發 函 至 所 有 使 用 者 電 子 信 箱 6 維 護 性 別 平 等 網 頁 : 學 期 中 每 月 維 護 一 次, 共 新 增 中 文 圖 書 98 筆 西 文 圖 書 57 筆 非 書 資 料 31 筆 7 參 考 書 庫 管 理 : 針 對 101 年 暑 假 期 間 參 考 書 盤 點 結 果, 進 行 複 查 工 作 及 修 改 館 藏 狀 態, 屬 於 遺 失 1 的 狀 態 共 14 冊 ( 中 西 文 各 7 冊 );100 年 暑 期 盤 點 屬 遺 失 2 狀 態 的 圖 書 中 西 文 各 1 冊, 今 年 再 次 盤 點 仍 未 查 獲, 已 符 合 遺 失 3 註 銷 原 則, 將 提 報 准 予 註 銷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 (1) 舉 辦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218
2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舉 辦 研 究 生 蒐 集 資 料 的 方 法 進 階 課 程 講 習 (3) 持 續 維 護 性 別 平 等 網 頁 (4) 規 劃 102 學 年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圖 書 館 單 元 活 動 (5) 持 續 充 實 館 員 學 科 知 識 (6) 持 續 進 行 講 習 課 程 數 位 化 (7) 持 續 申 請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電 子 書 自 辦 教 育 訓 練 經 費 補 助 ( 四 ) 非 書 資 料 組 丁 組 長 紹 芬 報 告 1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1) 持 續 推 廣 非 書 資 料 館 藏 : 播 映 影 片 欣 賞 59 片 118 場, 並 於 News 得 來 速 提 供 影 片 簡 介 及 精 彩 片 段 另 於 本 館 館 藏 之 旅 部 落 格, 提 供 與 心 理 主 題 相 關 的 非 書 資 料 介 紹 30 種 (2) 舉 辦 新 片 閱 選, 提 供 130 種 新 上 市 影 片 供 館 內 觀 賞, 計 1,934 人 次 觀 賞, 留 下 73 種 轉 請 採 編 組 購 買 (3) 介 購 非 書 資 料 254 種 (4)MOD(Multimedia on Demand)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 目 前 轉 入 館 藏 資 料 計 1,258 件, 以 提 供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為 主, 點 閱 次 數 計 2,988 次 (5) 奉 准 註 銷 非 書 資 料 351 件 ( 其 中 報 廢 11 件 淘 汰 340 件 ) (6) 完 成 101 年 暑 假 非 書 資 料 期 刊 合 訂 本 及 歐 盟 書 刊 盤 點 結 果 陳 報 (7) 教 師 指 定 非 書 資 料 : 本 學 期 有 12 位 教 師 的 22 門 課 程, 開 列 365 件 指 定 資 料, 計 使 用 4,720 次 2 期 刊 服 務 : (1) 經 估 算 2013 年 期 刊 訂 費 約 需 新 台 幣 6,748 萬 元 ( 訂 閱 中 西 期 刊 2,321 種 ), 不 足 248 萬 元, 須 刪 減 系 所 可 介 購 期 刊 種 數 以 為 因 應, 刪 減 原 則 如 下 : 原 可 訂 50 種 者, 刪 減 4 種 原 可 訂 37 種 者, 刪 減 2 種 原 可 訂 20 種 者, 維 持 不 刪 減 * 總 計 可 刪 減 88 種, 約 新 台 幣 200 萬 元 (2)2013 年 期 刊 訂 購 模 式 : 採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 計 ACS CAS Elsevier Emerald Springer 及 Wiley 等 6 家 出 版 社 由 代 理 商 代 訂 :EBSCO( 西 文 期 刊 ) 若 水 堂 ( 大 陸 期 刊 ) 古 通 今 ( 日 文 期 刊 ) 紫 藤 ( 中 文 期 刊 ) 等 5 家 代 理 商 向 出 版 社 直 訂 :AIP APS ASCE Cambridge IOP John Hopkins Oxford RSC Sage Taylor 等 10 家 出 版 社 * 不 再 採 限 制 性 招 標 方 式 訂 購 期 刊 : 配 合 財 務 處 新 作 法, 預 先 告 知 2013 年 期 刊 訂 費 須 配 合 申 請 獎 補 助 的 額 度, 如 採 共 同 供 契 約 請 購 案 可 符 合 額 度, 其 他 超 過 100 萬 元 採 購 案 依 校 內 採 購 程 序 辦 理, 可 節 省 作 業 流 程 (3) 完 成 13 家 出 版 社 之 電 子 期 刊 年 使 用 統 計 與 分 析 (4)2013 年 期 刊 停 訂 情 形 : 2013 年 停 訂 使 用 率 低 或 單 篇 成 本 過 高 的 20 種 期 刊, 停 訂 費 用 約 US$30,212, 改 以 提 供 單 篇 服 務 刪 訂 新 介 購 高 單 價 期 刊 : 經 徵 詢 介 購 單 位, 同 意 刪 訂 4 種 ( 館 藏 已 有 資 料 庫 可 用, 雖 有 延 遲, 但 介 購 單 位 可 接 受 ), 金 額 為 US$7,680 ( 註 : 新 期 刊 訂 費 高 於 US$1,500~ 已 超 過 Library Journal 137(8)( ) 所 載 2012 年 教 育 類 期 刊 之 平 均 訂 費 US$708) (5)2013 年 期 刊 訂 購 作 業 : 預 計 訂 購 中 西 文 期 刊 2,087 種 (2,165 份 ); 已 訂 購 1,901 種 (1,969 份 ), 訂 費 約 新 台 幣 5,460 萬 ( 詳 見 下 表 ) 紙 本 訂 費 (NT$) 約 電 子 版 ( 種 ) 種 數 份 數 中 文 期 刊 西 文 期 刊 ,600,000 合 計 1,042 1, 總 計 1,901 種 (1,969 份 ) (6) 期 刊 結 案 退 款 : 收 到 2009 年 公 開 招 標 未 到 館 期 刊 結 案 退 款 ( 含 罰 款 ), 計 US$4,
2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7) 期 刊 裝 訂 : 本 學 期 送 裝 期 刊 1,368 冊 ( 中 文 737 冊 西 文 631 冊 ) (8) 現 行 期 刊 淘 汰 與 轉 贈 : 已 於 101/11/25-26 進 行 轉 贈, 總 計 2,743 冊, 贈 出 1,490 冊, 取 刊 率 約 54% (9) 完 成 2012 年 新 台 幣 40 萬 元 以 上 5 件 期 刊 請 購 案 之 驗 收 3 歐 盟 資 訊 服 務 : (1) 持 續 發 行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EUi Newsletter, Tamkang University( 電 子 報 ) : 第 35/36 期 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 出 刊, 訂 戶 計 693 人 每 期 出 刊 後, 持 續 寄 送 電 子 檔 給 遠 流 智 慧 藏 TAO 資 料 庫, 提 供 電 子 報 全 文, 並 處 理 作 者 授 權 事 宜 (2) 歐 盟 資 料 庫 與 文 獻 之 推 廣 : 於 10 月 舉 辦 兩 場 歐 盟 資 料 庫 講 習 課 程 : 掌 握 歐 盟 資 源 ( 一 )( 二 ), 簡 介 Eurlex 歐 盟 法 律 與 官 方 文 件 資 料 庫 European Research Papers Archive 歐 洲 研 究 論 文 資 料 庫 EU Bookshop 歐 盟 線 上 出 版 品 Eurostat 歐 盟 統 計 資 料 庫 等 (3) 持 續 維 持 與 國 內 外 歐 盟 研 究 機 構 之 聯 繫 : 向 歐 洲 共 同 體 出 版 局 (OPOCE) 索 贈 歐 盟 各 類 議 題 紙 本 出 版 品 OPOCE 提 供 本 館 大 量 索 贈 的 權 利, 可 進 入 其 平 台 登 入 帳 號 進 行 挑 選 索 贈 書 單 歐 洲 中 央 銀 行 持 續 寄 贈 本 館 研 究 報 告, 另 向 其 索 贈 相 關 出 版 品 與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EETO) 保 持 聯 繫, 持 續 贈 予 本 館 其 出 版 品 波 昂 大 學 歐 盟 統 合 研 究 中 心 (ZEI) 持 續 寄 贈 本 館 一 系 列 的 歐 盟 研 究 報 告 (4) 持 續 維 護 與 更 新 EUi 中 英 文 版 網 站 : EUi 網 站 連 結 : 提 供 讀 者 相 關 歐 盟 資 訊, 包 括 最 新 消 息 ( 歐 盟 新 聞 最 新 公 告 與 活 動 訊 息 ) 關 於 我 們 出 版 品 歐 盟 研 究 資 源 友 站 連 結 下 載 專 區 活 動 花 絮 EUi Facebook 等 新 增 歐 盟 館 藏 連 結, 方 便 讀 者 瀏 覽 及 檢 索 本 館 歐 盟 議 題 圖 書 (5) 執 行 歐 盟 特 藏 圖 書 購 置 計 畫 : 加 強 介 購 歐 盟 議 題 重 要 圖 書 與 美 加 博 碩 士 論 文, 共 計 242 冊 依 歐 盟 出 版 品 清 單 與 訊 息, 向 歐 盟 所 屬 各 單 位 催 缺 及 索 贈 各 類 出 版 品 本 學 期 仍 特 別 加 強 向 歐 盟 出 版 局 索 贈 各 類 統 計 出 版 品 ; 另 透 過 大 量 索 贈 服 務, 提 供 歐 研 所 公 行 系 師 生 及 讀 者 免 費 取 用 (6) 持 續 更 新 本 館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粉 絲 專 頁 內 容 : 粉 絲 頁 連 結 : 已 於 各 機 構 與 團 體 粉 絲 頁 ( 如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中 山 大 學 歐 盟 中 心 本 校 歐 洲 研 究 所 所 友 會 等 ) 加 強 宣 傳 本 館 EUi 臉 書 專 頁 於 粉 絲 頁 中 提 供 歐 盟 相 關 政 策 影 音 資 料 4 其 他 : (1) 總 館 1 樓 舊 密 集 書 庫 發 現 發 黴 書 刊 約 2,000 冊, 已 於 1 月 7 日 進 行 除 黴 消 毒 工 程 (2) 為 防 止 書 刊 持 續 發 黴, 先 暫 行 放 置 小 型 家 用 除 濕 機 除 濕 2 台, 另 已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規 劃 安 裝 專 業 型 除 濕 設 備, 以 保 長 久 之 計 5 寒 假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 (1) 光 碟 片 清 潔 錄 影 帶 / 錄 音 帶 廻 帶 視 聽 機 具 除 塵 與 保 養 (2)2013 年 期 刊 訂 購 後 續 作 業 (3) 送 裝 期 刊 回 館 處 理 (4) 撰 寫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2012 年 年 度 報 告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 (1) 持 續 充 實 推 廣 非 書 資 料 館 藏 (2) 辦 理 2014 年 期 刊 介 購 作 業 (3) 持 續 進 行 非 書 資 料 及 期 刊 合 訂 本 淘 汰 與 註 銷 (4) 歐 盟 資 料 特 色 館 藏 之 建 置 (5) 發 行 2 期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6) 配 合 歐 盟 週, 舉 辦 本 館 活 動 項 目 ( 五 ) 數 位 資 訊 組 張 組 長 素 蓉 報 告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執 行 成 效 (1) 圖 書 館 館 藏 系 統 運 作 紀 要 因 應 系 所 整 併 人 員 異 動 及 新 學 年 度 各 項 服 務 機 制 的 運 行, 先 後 進 行 3 次 讀 者 檔 的 批 次 維 護 220
2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作 業, 並 持 續 執 行 書 目 與 館 藏 資 料 的 維 護 作 業, 本 學 期 各 類 紀 錄 維 護 筆 數 統 計 如 下 表 5-1 表 學 年 第 1 學 期 館 藏 系 統 各 類 紀 錄 維 護 統 計 項 目 讀 者 書 目 書 目 期 刊 書 狀 態 讀 者 紀 館 藏 館 藏 館 藏 地 總 計 紀 錄 增 鍵 修 訂 目 修 訂 修 訂 錄 修 訂 增 鍵 修 訂 修 訂 ( 筆 次 ) 學 年 增 鍵 筆 數 5,050 2,787 1,112 9,524 8,869 33,924 2, , ,334 館 藏 地 之 修 訂 數 量 為 配 合 書 庫 整 頓 移 架 而 有 大 量 修 訂 之 紀 錄 為 提 升 館 藏 紙 本 圖 書 的 使 用 率, 研 掛 館 藏 RSS 服 務 機 制, 及 時 主 動 提 供 新 進 館 藏 通 知 信 息 Virtua 系 統 從 2010 版 開 始,Oracle 資 料 庫 版 本 需 提 升 至 11G, 而 IBM Power AIX 系 列 主 機 亦 需 配 合 升 級 以 因 應 運 作, 經 評 估 相 關 軟 硬 體 需 求, 本 館 主 機 硬 體 規 格 可 滿 足 建 議 值, 暫 不 擬 擴 充, 而 作 業 系 統 已 自 行 至 IBM 網 站 下 載 相 關 檔 案, 並 安 裝 需 要 的 系 統 模 組 配 合 臺 北 與 鍾 靈 分 館 的 服 務 異 動, 完 成 館 藏 地 架 構 相 關 作 業 參 數 設 定 及 館 藏 資 料 移 置 自 行 研 撰 Chamo API(application program interface), 以 支 援 圖 書 館 館 藏 預 約 服 務 機 制 研 修 Chamo 模 組 的 個 人 服 務 機 制, 以 簡 便 讀 者 使 用 並 減 少 重 複 輸 入 查 詢 的 困 擾 (2) 電 子 資 源 作 業 紀 要 充 實 電 子 書 館 藏 : 甲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止, 本 館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書 約 計 204 萬 4,796 種 ( 含 數 位 化 博 碩 士 論 文 種 數, 西 文 799,731 種, 中 文 1,245,065) 連 用 網 址 : 乙 參 與 數 位 化 博 士 論 文 共 建 共 藏 聯 盟 計 畫,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止, 本 校 計 購 藏 1,729 種, 可 使 用 會 員 單 位 所 購 置 之 16 萬 3,392 種 美 國 加 拿 大 博 士 論 文 全 文, 連 用 網 址 : 丙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第 二 期 (2011~2013 年 ) 第 二 年 計 畫 配 合 執 行 作 業, 至 12 月 31 日 止 接 獲 通 知 並 整 理 入 藏 之 電 子 書 如 下 表 : 表 5-2:101 年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購 置 情 況 一 覽 表 項 次 電 子 書 產 品 ( 平 台 / 系 統 ) 主 題 冊 數 1 ABC-CLIO & Greenwood 人 文 藝 術 醫 學 airitibooks 華 藝 中 文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CRCnetBase 西 文 學 術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ebrary 綜 合 學 科 Elsevier ebooks on ScienceDirect 醫 學 Elsevier ebooks on ScienceDirect 綜 合 學 科 HyRead ebook 中 文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InfoSci 科 技 IOS Press 綜 合 學 科 L&B 數 位 圖 書 館 電 子 書 綜 合 學 科 McGraw-Hill 西 文 電 子 書 一 批 綜 合 學 科 (2007~2011) 240 Ovid Lippincott Williams & 12 醫 學 Wilkins&American Nursing Association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 綜 合 學 科 1, Palgrave connect ebooks 人 文 社 科 與 商 業 1, SIAM 科 技 SpringerLink(2012 版 權 年 ) 綜 合 學 科 2, World Scientific 西 文 學 術 電 子 書 科 技 581 Springer 購 置 標 的 物 為 2012 年 版 權 年, 仍 持 續 增 加 中 本 館 電 子 書 連 用 網 址 : 221
2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網 站 : 聯 盟 電 子 書 整 合 查 詢 網 址 : 丁 第 2 批 購 置 之 五 南 電 子 書 線 上 授 權 人 數 爭 取 為 3 人, 另 爭 取 回 溯 第 一 批 購 置 的 書 籍 亦 為 3 人 版 充 實 館 藏 電 子 期 刊 :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止, 本 校 可 連 用 之 中 外 文 電 子 期 刊 計 6 萬 5,883 種 西 文 4 萬 4,078 種 ; 中 文 2 萬 1,805 種 連 用 網 址 : 充 實 館 藏 資 料 庫 : 甲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止,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計 619 種 中 文 資 料 庫 294 種 ( 全 文 型 237 種 書 目 型 54 種 數 據 型 3 種 ), 西 文 資 料 庫 325 種 ( 全 文 型 256 種 書 目 型 59 種 ), 數 據 型 10 種 連 用 網 址 : 乙 因 應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之 執 行, 聯 盟 陸 續 增 購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影 音 典 藏 學 習 系 統 及 動 腦 雜 誌 知 識 庫 供 全 國 各 大 專 校 院 使 用 丙 華 藝 公 司 提 供 本 校 學 術 引 用 文 獻 資 料 庫 (Academic Citation Index, 簡 稱 ACI)" 加 值 使 用, 該 庫 主 以 臺 灣 地 區 所 出 版 期 刊 所 建 置 的 引 用 文 獻 資 料 庫, 現 階 段 提 供 期 刊 文 獻 查 詢 引 用 文 獻 查 詢 及 各 學 門 期 刊 引 用 數 據 統 計 概 況 分 析 等 功 能 丁 本 期 增 掛 資 料 庫 清 單 如 表 5-3( 不 含 廠 商 主 動 增 掛 於 其 服 務 平 台 者 ) 戊 本 期 試 用 資 料 庫 計 10 種 ; 停 用 資 料 庫 計 26 種 ( 或 因 使 用 屆 期 或 為 備 分 碟 片 改 以 線 上 版 支 援 ) 表 學 年 第 1 學 期 增 掛 資 料 庫 清 單 項 次 資 源 名 稱 1 臺 灣 百 年 歷 史 地 圖 系 統 2 品 質 月 刊 知 識 庫 3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影 音 典 藏 學 習 系 統 4 學 術 引 用 文 獻 資 料 庫 5 立 法 資 訊 系 統 主 題 索 引 典 資 料 庫 6 出 進 口 績 優 廠 商 名 錄 查 詢 系 統 7 職 業 分 類 資 訊 查 詢 系 統 8 出 版 機 構 網 9 地 政 法 規 全 球 資 訊 網 10 國 科 會 研 究 報 告 目 錄 資 料 庫 11 Nuevo Tesoro Lexicografico de la Lengua Espanola 12 Espanol Ingles diccionario 13 OECD.StatExtracts 14 English short title catalogue 15 Literary Criticism on the Internet 16 ACLS Humanities E-Book (3) 技 術 支 援 服 務 紀 要 : 為 強 化 伺 服 主 機 安 全 度 及 提 升 網 路 服 務 安 全, 向 資 訊 處 網 路 管 理 組 申 請 支 援 資 訊 安 全 平 台 弱 點 掃 描, 並 與 資 訊 處 同 仁 協 商 掃 描 週 期 及 執 行 時 間 點, 以 免 影 響 服 務 之 提 供 研 修 WWW 薦 購 作 業, 以 增 加 作 業 或 讀 者 使 用 上 的 便 利 性 研 擬 跨 網 單 一 登 入 方 式, 以 利 本 館 資 源 連 用 認 證 之 規 劃 完 成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與 測 試 作 業 完 成 圖 書 資 料 代 借 線 上 申 請 服 務 機 制 建 置 並 擬 於 下 學 期 開 放 使 用 完 成 常 問 問 題 網 頁 更 新 並 於 首 頁 增 掛 圖 書 館 網 站 流 量 統 計 資 料 機 構 典 藏 作 業 摘 要 : 甲 完 成 IR 主 機 採 購 及 作 業 系 統 安 裝 乙 善 用 介 接 技 術, 改 善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欄 位 資 料 維 護 作 業, 以 減 少 維 管 人 力 及 人 為 錯 誤, 進 而 擴 增 館 藏 與 期 刊 資 源 的 使 用 丙 為 避 免 維 護 人 力 離 退 之 困 擾, 已 將 作 業 人 力 重 行 規 劃, 截 至 12 月 底 止, 本 學 期 新 增 書 222
2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目 之 補 正 1,445 筆 會 議 文 獻 636 筆 專 書 或 專 書 之 單 篇 2,766 筆 ; 後 續 作 業 仍 優 先 處 理 每 日 透 過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上 傳 的 著 作 清 單 丁 因 應 Google Analytics 版 本 提 升, 重 行 編 訂 機 構 典 藏 網 站 流 量 統 計 檔 戊 IR 會 議 論 文 會 議 名 稱 標 目 後 台 批 次 取 代 與 新 增 作 業 格 式 社 群 介 紹 資 料 等 作 業 規 範 修 訂 2 寒 假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2012 年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購 置 資 源 之 驗 核 與 書 目 資 料 整 理 上 載 (2)2013 年 續 訂 資 源 之 驗 收 與 付 款 作 業 (3)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上 載 書 目 與 新 增 欄 位 資 料 補 正 教 師 投 稿 期 刊 清 單 彙 總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1) 持 續 圖 書 館 系 統 軟 硬 體 運 作 之 維 護 與 問 題 排 除 (2) 持 續 電 子 資 源 之 使 用 環 境 維 護 與 問 題 排 除 (3) 持 續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著 作 產 出 的 整 理 與 維 護 (4)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版 本 提 升 作 業 三 專 題 報 告 圖 書 館 100 學 年 使 用 者 調 查 問 卷 分 析 報 告 : 附 件 3 ( 略 )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擬 培 訓 專 業 導 覽 解 說 館 員, 提 請 討 論 ( 館 長 室 提 ) 2012 年 7 月 30 日 參 訪 國 立 台 中 圖 書 館, 負 責 導 覽 的 學 妹, 態 度 親 切 大 方, 對 於 館 舍 介 紹 完 整 又 有 條 理, 並 適 時 穿 插 幾 個 小 問 題 與 大 家 互 動, 讓 參 訪 中 多 了 許 多 笑 聲 對 於 經 常 要 接 待 外 賓 的 同 仁 而 言, 也 是 很 棒 的 觀 摩 與 學 習 決 議 : 通 過, 將 安 排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一 圖 書 館 為 外 賓 蒞 校 參 觀 重 點 之 一, 培 訓 專 業 解 說 員 有 其 必 要 性 除 現 有 館 員 外, 可 考 慮 退 休 人 員 ( 如, 英 文 系 退 休 老 師 ), 或 結 合 系 所 資 源 ( 學 生 ), 培 訓 志 工 協 助 導 覽 另 視 參 訪 停 留 時 間, 事 先 規 劃 適 當 的 參 觀 項 目 二 本 學 年 因 部 分 經 費 挹 注 學 術 單 位 發 展 特 色, 縮 減 行 政 單 位 預 算, 但 這 不 會 是 常 態 性 做 法,102 學 年 預 算 編 列 時, 請 依 原 有 規 模 及 標 準 提 報 所 需 經 費 經 費 運 用 需 考 量 如 何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以 教 學 單 位 為 例, 學 院 可 擇 重 點 系 所 挹 注 經 費, 協 助 發 展 特 色 另 以 教 室 更 新 來 看, 逐 年 輪 流 汰 換 部 分 硬 體, 不 易 感 受 到 設 備 提 升 教 室 煥 然 一 新 的 氣 象, 因 此, 今 年 將 全 面 更 新 商 管 大 樓 的 教 室, 展 現 成 效 三 自 助 借 還 書 機 規 劃 係 因 應 人 力 精 簡 的 必 然 趨 勢, 可 於 下 學 期 提 出, 將 與 各 單 位 的 設 備 需 求 案 一 併 排 序 考 量 四 資 訊 處 開 發 新 系 統 受 現 有 系 統 維 護 需 龐 大 人 力 影 響, 以 致 進 度 無 法 滿 足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已 請 資 訊 處 向 各 單 位 溝 通 及 說 明, 否 則 現 有 系 統 常 因 承 辦 人 員 或 業 務 異 動, 要 求 修 改 系 統 功 能, 耗 費 許 多 時 間 人 力 行 政 支 援 教 學, 應 在 尊 重 使 用 者 的 前 提 下, 保 留 專 業 的 堅 持 完 全 順 從 顧 客, 結 果 不 一 定 是 最 好 的, 專 業 而 不 專 制, 可 適 度 提 升 顧 客 的 水 平 五 使 用 者 調 查 結 果 滿 意 與 不 滿 意 之 間, 正 如 莊 子 才 與 不 才 之 間, 若 因 不 才 得 以 安 享 天 年, 刻 意 不 求 進 取, 在 職 場 上 終 因 不 才 而 被 免 職 ; 如 果 有 才 是 好 的, 難 道 要 焚 膏 繼 晷 追 求 永 無 止 盡 的 才? 己 所 不 欲 勿 施 於 人, 但 己 所 欲 施 於 人 有 時 是 危 險 的, 因 此 要 兼 顧 使 用 者 真 正 的 需 求, 不 預 設 立 場 才 能 看 清 讀 者 的 想 法, 退 一 步 才 能 聽 到 讀 者 的 心 聲 六 本 人 課 堂 上 均 邀 請 學 生 每 週 借 15 冊 圖 書, 除 生 有 涯 而 學 無 涯, 鼓 勵 學 生 多 看 書 外, 也 希 望 學 生 將 思 維 及 觸 角 加 大 曾 有 落 實 此 做 法 的 學 生 反 映 收 穫 良 多 七 謝 謝 圖 書 館 對 學 校 的 付 出, 祝 福 新 的 一 年 順 利 圓 滿 柒 散 會 ( 上 午 11 時 30 分 ) 223
2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與 蘭 陽 校 園 CL506 會 議 室 同 步 視 訊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紀 錄 : 劉 靜 慧 出 席 : 全 體 委 員 ( 詳 簽 到 單 ) 列 席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張 倍 禎 薛 雅 寧 巫 孟 蓁 陳 巧 青 研 究 助 理 壹 主 席 致 詞 今 天 是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第 2 次 會 議, 本 委 員 會 聘 請 4 位 校 外 專 家 委 員, 第 1 次 會 議 時 已 介 紹 中 原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系 教 授 楊 錦 洲 委 員 東 海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教 授 潘 忠 煜 委 員 及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陳 坤 盛 委 員, 其 中 陳 校 長 今 日 請 假 很 高 興 永 光 化 學 陳 定 川 董 事 長 出 席 今 日 會 議, 陳 委 員 是 本 校 傑 出 校 友, 將 借 重 其 業 界 實 務 經 驗, 給 予 本 校 建 議 指 導 本 次 會 議 有 2 個 重 要 議 題 要 討 論, 第 1 是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案, 為 配 合 向 教 育 部 提 報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書, 本 校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該 委 員 會 由 10 位 為 校 外 委 員 及 5 位 校 內 委 員 所 組 成, 並 於 上 星 期 召 開 第 1 次 會 議, 會 中 委 員 針 對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提 供 修 正 建 議, 將 於 本 次 會 議 進 行 討 論, 通 過 後 4 月 底 提 報 計 畫 書 時 一 併 附 上 ; 另 1 案 為 102 年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校 發 展 計 畫, 因 1 月 底 前 需 送 教 育 部, 具 有 時 效 性, 特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101 年 10 月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檢 核 表 案, 會 後 請 虞 學 術 副 校 長 召 集 各 項 指 標 填 報 單 位 主 管 與 填 報 人, 確 認 檢 核 填 報 數 據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無 誤 執 行 情 形 :101 年 10 月 23 日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主 持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表 冊 第 2 次 說 明 會, 檢 核 41 項 資 料, 不 通 過 者 計 5 項, 修 正 後 上 陳,12 月 20 日 函 送 教 育 部 ( 二 )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相 關 表 冊 自 102 年 3 月 起 開 放 權 限 至 各 系 所 自 行 上 資 料 庫 填 報 事 宜 執 行 情 形 : 年 10 月 24 日 由 數 位 設 計 組 召 開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與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第 2 次 協 調 會 議,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討 論 後 續 作 業 流 程 2 各 院 系 所 已 提 供 負 責 表 冊 同 仁 名 單, 由 數 位 設 計 組 建 置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權 限 年 1 月 15 日 舉 辦 校 務 資 料 庫 系 助 理 填 報 說 明 會, 會 中 主 要 說 明 今 年 3 月 系 所 助 理 可 於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之 教 師 資 料 彙 整 平 台 中 下 載 研 2 研 3 研 16 研 17 研 18 研 19 等 項 目 資 料 後 至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系 統 填 報 事 宜 目 前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中 各 院 填 報 筆 數 如 下 : 學 院 外 國 國 際 體 育 文 理 工 商 管 教 育 全 創 小 計 項 目 語 文 研 究 處 研 2: 獲 獎 榮 譽 研 3: 獲 Fellow 會 院 士 榮 譽 研 16: 期 刊 論 文 研 17: 會 議 論 文 研 18: 專 書 研 19: 展 演 小 計 備 註 : 資 料 範 圍 為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三 )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評 審 意 見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會 後 請 各 主 辦 單 位 再 審 慎 檢 視 所 提 報 資 料 內 容, 並 於 函 復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前 再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執 行 情 形 :101 年 11 月 14 日 由 品 保 處 函 請 各 主 辦 單 位 再 審 慎 檢 視 內 容, 修 訂 後 資 料 提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1 年 11 月 30 日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於 101 年 12 月 11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224
2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五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新 訂 草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1 年 11 月 30 日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於 101 年 12 月 11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六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修 訂 案 執 行 情 形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將 依 程 序 提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資 訊 會 議 審 議, 以 排 定 系 統 問 卷 建 置 時 程 ( 七 )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圖 建 議 案, 請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參 考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流 程 圖, 並 提 下 次 會 議 再 議 執 行 情 形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已 修 訂 流 程 圖, 並 提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 八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如 附 件 1) 二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說 明 ) ( 一 ) 重 要 會 議 與 活 動 1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1)100 學 年 度 會 議 主 題 為 洞 悉 兩 岸 高 教 發 展 態 勢, 掌 握 境 外 招 生 競 爭 契 機, 意 見 資 料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如 附 件 2, 總 計 27 項 意 見, 已 結 案 者 20 項, 未 結 案 者 7 項 未 結 案 者 將 持 續 追 蹤 管 考, 於 102 年 9 月 填 報 執 行 情 形 (2)101 年 10 月 13 日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研 討 會,12 月 5 日 陳 報 研 討 會 意 見 資 料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請 相 關 單 位 於 102 年 2 月 27 日 前 回 傳 具 體 因 應 方 案 及 執 行 方 式 與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學 年 度 第 7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101 年 10 月 4 日 召 開 評 審 小 組 預 備 會 議,10 月 11 日 舉 辦 說 明 會 計 有 工 學 院 研 究 發 展 處 及 學 務 處 等 3 個 單 位 提 出 申 請,12 月 28 日 召 開 初 審 會 議, 皆 獲 初 審 通 過 102 年 1 月 16 日 進 行 複 審, 將 於 1 月 25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公 布 得 獎 單 位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101 年 10 月 11 日 舉 辦 說 明 會,10 月 25 日 召 開 評 審 小 組 預 備 會 議 計 有 學 生 組 2 隊 - 光 圈 ( 企 管 系 ) 卡 卡 圈 ( 企 管 系 ) 及 職 教 職 員 組 3 隊 - 普 龍 宮 圈 ( 註 冊 組 ) 夢 圈 ( 蘭 陽 校 園 ) 時 習 圈 ( 公 行 系 ) 等 5 個 圈 隊 報 名 參 賽 4 中 華 民 國 品 質 學 會 第 四 十 八 屆 年 會 暨 2012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研 討 會 (ISQM) 101 年 11 月 17 日 本 校 與 中 華 民 國 品 質 學 會 共 同 主 辦, 會 議 主 題 為 永 續 卓 越 與 服 務 創 新, 特 別 邀 請 本 校 姊 妹 校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斯 扥 特 分 校 Philip Lyons 副 校 長 於 會 中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分 享 該 校 獲 美 國 國 家 品 質 獎 之 經 驗 本 次 研 討 會 計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48 篇, 與 會 人 士 約 200 人 5 校 外 單 位 蒞 校 參 訪 (1)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辦 理 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企 業 經 營 品 質 躍 升 計 畫 標 竿 企 業 觀 摩 活 動, 於 101 年 11 月 27 日 蒞 校 參 訪, 計 有 中 國 信 託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邦 特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清 華 大 學 文 化 大 學 等 9 個 單 位 47 人 參 加 (2) 輔 仁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林 偉 人 主 任 帶 領 12 位 研 究 生, 於 101 年 12 月 25 日 蒞 校 參 訪, 了 解 本 校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TQM) 推 動 經 驗, 由 本 處 接 待 並 簡 報 本 校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發 展 沿 革 和 推 動 策 略 與 方 式 ( 二 ) 計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1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1)101 年 10 月 31 日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102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系 統 填 報 說 明 會 (2)101 年 11 月 16 日 與 12 月 3 日 分 別 召 開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小 組 第 1 次 與 第 2 次 會 議, 並 將 後 續 填 報 事 項 轉 知 各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3)102 年 1 月 8 日 前 將 校 務 基 本 量 化 資 料 表 函 送 教 育 部 與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獎 補 助 作 業 小 組 2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101 年 10 月 23 日 召 開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表 冊 第 2 次 說 明 會, 並 陸 續 將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作 業 小 組 通 知 消 息 轉 知 各 相 關 單 位 (2)101 年 12 月 14 日 前 將 第 1 次 申 請 調 整 101 年 10 月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表 冊 清 單 及 12 月 20 日 前 將 101 年 10 月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檢 核 表 函 送 教 育 部 及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作 業 小 組 225
2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1)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及 增 訂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業 經 101 年 11 月 30 日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公 布 實 施 (2)101 年 11 月 成 立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並 於 102 年 1 月 11 日 召 開 第 1 次 會 議, 討 論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及 機 制 4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 (1)101 年 10 月 將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分 送 至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存 參 (2)99 與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評 審 意 見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99 學 年 度 : 委 員 意 見 及 建 議 之 結 案 情 形 如 下 表,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如 附 件 3 委 員 意 見 及 結 案 情 形 類 別 評 鑑 項 目 建 議 項 目 數 結 案 待 結 案 壹 總 評 貳 各 項 目 評 審 意 見 項 目 一 :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項 目 二 :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項 目 三 : 教 學 與 學 習 資 源 項 目 四 : 績 效 與 社 會 責 任 項 目 五 : 持 續 改 善 與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總 計 學 年 度 : 委 員 意 見 及 建 議 項 目 數 如 下 表, 已 於 101 年 11 月 5 日 請 相 關 單 位 填 報 執 行 成 效, 並 請 於 102 年 3 月 6 日 回 傳 類 別 評 鑑 項 目 委 員 意 見 及 結 案 情 形 建 議 項 目 數 結 案 待 結 案 壹 總 評 29 項 目 一 :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7 貳 項 目 二 :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15 各 項 目 102 年 2 月 8 月 進 行 追 項 目 三 : 教 學 與 學 習 資 源 19 評 審 意 蹤 項 目 四 : 績 效 與 社 會 責 任 12 見 項 目 五 : 持 續 改 善 與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6 總 計 88 5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1)100 學 年 度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等 4 學 院 19 系 所 之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結 果 回 應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已 請 相 關 單 位 於 102 年 2 月 28 日 前 回 傳 執 行 成 效 (2)101 學 年 度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及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等 3 學 院 23 系 所 ( 含 中 心 ) 之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已 於 101 年 10 月 26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說 明 會, 並 進 入 自 我 評 鑑 階 段 6 教 學 評 量 (1)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於 101 年 10 月 22 日 至 11 月 7 日 期 間 辦 理, 參 與 調 查 科 目 數 共 計 3,851 科, 全 校 總 填 答 率 為 37.92% (2)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7 至 30 日 辦 理, 評 量 結 果 將 於 期 末 學 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日 後 發 送 予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參 考 近 3 學 年 各 院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如 下 : 學 院 別 101(1) 100(2) 100(1) 99(2) 99(1) 文 學 院 47.84% 44.43% 51.78% 53.88% 62.78% 理 學 院 72.44% 62.63% 68.59% 69.15% 76.77% 工 學 院 73.24% 66.97% 67.18% 73.29% 76.04% 商 學 院 72.48% 52.30% 61.57% 64.76% 74.51% 管 理 學 院 ( 商 管 學 院 ) 52.74% 60.20% 61.52% 70.09% 外 語 學 院 63.65% 58.05% 43.60% 47.05% 64.18%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45.42% 43.09% 40.60% 39.97% 69.42% 教 育 學 院 48.30% 51.38% 57.98% 53.10% 63.57% 226
2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全 創 院 76.18% 78.68% 71.69% 71.64% 80.63% 全 校 67.85% 62.00% 64.52% 61.55% 70.91% (3)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共 計 20 位, 經 由 各 發 聘 單 位 主 管 與 教 師 個 別 懇 談 後, 填 報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報 告 ( 主 管 專 用 ), 目 前 由 本 處 彙 整 並 上 陳 符 合 強 制 進 修 條 件 之 7 位 教 師 當 中, 扣 除 2 位 不 續 聘 或 退 休 之 教 師, 共 計 有 5 位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教 師 參 與 教 學 知 能 研 習 參 與 率 為 100% 7 課 程 評 量 (1)101 年 10 月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績 效 評 量 分 析 報 告 與 講 座 課 程 績 效 報 告 並 上 陳 (2)101 年 10 月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分 析 報 告,11 月 13 日 分 送 各 系 所 參 考 101 年 11 月 至 12 月 進 行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的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調 查 作 業 (3)101 年 12 月 17 至 30 日 進 行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填 寫 作 業 8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KPI 規 劃 (1)101 年 12 月 6 日 資 訊 處 召 開 預 算 KPI 填 報 系 統 討 論 會, 會 中 決 議 :101 學 年 度 各 單 位 對 應 之 校 務 發 展 KPI 資 料 建 檔 依 現 行 方 式 處 理, 另 新 增 資 料 來 源 未 達 成 原 因 解 決 改 善 方 法 等 欄 位 以 及 報 表 預 覽 列 印 功 能 102 學 年 度 各 單 位 對 應 之 校 務 發 展 KPI 於 預 算 核 定 後 上 線 填 寫,103 學 年 度 則 於 預 算 編 列 時 一 併 線 上 填 寫 (2)101 學 年 度 行 政 單 位 預 算 系 統 發 展 性 計 畫 KPI 及 目 標 值, 教 學 單 位 特 色 計 畫 KPI 及 目 標 值, 皆 已 於 102 年 1 月 11 日 完 成 資 料 匯 入 預 算 系 統 作 業 ( 三 )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業 務 年 10 月 出 版 2012 年 我 國 大 學 學 術 聲 譽 排 名 研 究 報 告, 已 分 送 本 校 一 級 單 位 及 寄 送 至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年 11 月 已 請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2013 QS 亞 洲 大 學 排 名 所 需 資 料, 將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前 完 成 網 路 數 據 填 報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為 符 合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 如 附 件 4) 規 定, 爰 修 正 本 規 則 二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1 月 11 日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討 論, 並 依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內 容 決 議 : 一 本 規 則 需 提 報 教 育 部, 為 使 條 文 內 容 更 加 嚴 謹, 擬 提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並 將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及 提 升 至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二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及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及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辦 學 之 品 質 與 水 準,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五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本 校 教 育 品 質 與 辦 學 績 效,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於 採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認 證 者 採 教 育 部 及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認 證 者, 評 鑑 內 容 程 序 與 結 果 依 其 規 定 ; 若 未 取 得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認 證, 則 須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第 二 條 應 接 受 評 鑑 之 教 學 單 位 ( 以 下 簡 稱 受 評 單 位 ), 包 括 系 所 及 中 心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一 現 行 條 文 移 列 至 第 三 條 前 段,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修 正 條 文 明 定 自 我 評 鑑 認 證 資 格 227
2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以 至 少 每 五 年 評 鑑 一 次 為 原 則, 其 實 施 時 間 由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 以 下 簡 稱 品 保 處 ) 規 劃 公 告 第 三 條 評 鑑 對 象 為 教 學 單 位 ( 以 下 簡 稱 受 評 單 位 ) 之 院 系 所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每 五 年 至 少 須 完 成 一 次 內 部 評 鑑 與 一 次 外 部 評 鑑 實 施 時 間 由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 以 下 簡 稱 品 保 處 ) 規 劃 公 告 第 四 條 評 鑑 內 容 須 包 括 教 育 目 標 課 程 教 學 師 資 學 習 資 源 學 習 成 效 及 畢 業 生 生 涯 追 蹤 機 制 評 鑑 程 序 須 包 括 受 評 單 位 簡 報 教 學 資 源 ( 含 場 地 與 設 備 ) 檢 視 及 相 關 人 員 晤 談 等 第 五 條 受 評 單 位 應 成 立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協 調 與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並 完 成 自 我 檢 核 報 告 書, 以 進 行 內 部 評 鑑 內 部 評 鑑 結 果 分 通 過 及 未 通 過 ; 通 過 者 得 於 內 部 評 鑑 通 過 後 三 個 月 內 申 請 外 部 評 鑑, 未 通 過 者 須 重 新 辦 理 評 鑑 作 業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須 於 評 鑑 週 期 內 參 與 校 內 或 校 外 之 評 鑑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 含 會 議 研 討 會 演 講 工 作 坊 等 ) 全 校 性 之 研 習 活 動 由 品 保 處 主 辦 第 四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內 容 依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評 鑑 單 位 所 列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指 標 訂 定 第 六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進 行 之 程 序 如 下 : 一 受 評 單 位 於 接 受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蒞 校 實 地 訪 評 日 兩 個 月 前 成 立 內 部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會 各 受 評 單 位 須 由 校 內 人 員 組 成 五 人 以 上 之 內 部 評 鑑 委 員 會, 以 負 責 規 劃 協 調 及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各 受 評 單 位 成 立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會, 其 委 員 之 組 成 以 一 系 ( 所 中 心 ) 三 名 為 原 則, 各 受 評 單 位 由 所 屬 之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徵 詢 該 院 之 各 系 ( 所 中 心 ) 意 見 後 推 薦 各 系 ( 所 中 心 )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名 單 四 至 六 人, 再 由 校 長 圈 選 三 名 聘 任 之 二 受 評 單 位 於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蒞 校 實 地 訪 評 日 一 個 月 前 完 成 內 部 評 鑑, 並 依 照 校 訂 表 格 將 評 鑑 資 料 陳 報 所 屬 一 級 單 位, 一 級 單 位 送 請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審 閱 三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依 據 受 評 單 位 之 內 部 評 鑑 報 告 進 行 實 地 訪 評 四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於 結 束 實 地 訪 評 後 二 十 日 內 提 出 詳 細 評 鑑 報 告 五 受 評 單 位 於 接 到 外 部 評 鑑 報 告 後, 如 有 異 議 應 於 一 週 內 提 出 補 充 說 明, 送 所 屬 一 級 單 位 彙 整 ; 一 級 單 位 於 二 週 內 經 徵 詢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意 見 後 提 出 評 鑑 報 告 書 陳 核 本 條 與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條 合 併,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第 八 款 規 定, 明 定 第 一 項 評 鑑 內 容 及 第 二 項 評 鑑 程 序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合 併 為 第 一 項, 明 定 受 評 單 位 應 成 立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及 相 關 事 宜 三 增 列 第 二 項,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第 九 款 規 定, 明 定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研 習 機 制 四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款 至 第 五 款 為 評 鑑 程 序 作 業 細 項, 不 須 明 定 於 本 辦 法, 爰 予 刪 除 228
2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評 鑑 方 式 採 內 部 評 鑑 與 外 部 評 鑑 並 行 之 內 部 評 鑑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自 行 評 鑑 ; 外 部 評 鑑 由 學 校 邀 請 校 外 委 員 進 行 評 鑑 第 六 條 內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由 具 高 等 教 育 教 學 經 驗 豐 富 之 教 師, 及 專 業 領 域 之 業 界 代 表 組 成, 且 符 合 遴 聘 與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內 部 評 鑑 委 員 以 三 人 為 原 則, 由 受 評 單 位 提 供 推 薦 名 單, 經 所 屬 院 審 議 通 過 後, 再 由 校 長 核 定 聘 任 之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以 五 人 為 原 則, 校 外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五 分 之 四 以 上, 由 所 屬 院 提 供 推 薦 名 單, 經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及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核 定 通 過 後, 再 由 學 校 聘 任 之 第 七 條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分 通 過 有 條 件 通 過 及 未 通 過, 受 評 單 位 須 於 改 善 期 ( 外 部 評 鑑 日 起 一 年 ) 內 提 出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效, 亦 應 執 行 下 列 所 屬 處 理 方 式 : 一 通 過 者 須 接 受 改 善 成 效 追 蹤 管 考 二 有 條 件 通 過 者 須 於 次 年 辦 理 追 蹤 評 鑑 三 未 通 過 者 須 於 次 年 辦 理 重 新 評 鑑 院 應 督 導 並 協 助 受 評 單 位 改 善, 成 效 由 品 保 處 追 蹤 管 考 第 八 條 評 鑑 結 果 為 學 校 系 所 調 整 與 資 源 分 配 之 重 要 依 據 受 評 單 位 得 於 收 到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復 申 請 評 鑑 結 果 最 後 經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認 可 後,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及 淡 江 時 報 第 九 條 評 鑑 經 費 由 品 保 處 編 列, 並 依 相 關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規 劃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及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七 條 各 受 評 單 位 於 評 鑑 結 束 後, 應 針 對 評 鑑 委 員 意 見 提 出 未 來 具 體 改 進 之 計 畫, 並 於 翌 學 年 針 對 所 提 具 體 改 進 之 計 畫, 提 出 執 行 成 效 自 我 檢 討 報 告, 由 品 保 處 彙 整 後 提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進 行 追 蹤 考 核 對 評 鑑 成 績 優 良 者 或 改 進 成 效 卓 著 者, 學 校 得 給 予 獎 勵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及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第 五 款 規 定, 明 定 內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相 關 規 定 ( 一 ) 第 一 項 明 定 評 鑑 委 員 資 格 ( 二 ) 第 二 項 明 定 內 部 評 鑑 委 員 人 數 聘 任 程 序 ( 三 ) 第 三 項 明 定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人 數 聘 任 程 序 現 行 條 文 文 字 修 正, 並 分 列 二 項 一 第 一 項 明 定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分 列 三 款 應 執 行 之 處 理 方 式 二 第 二 項 明 定 院 及 品 保 處 之 追 蹤 管 考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第 五 點 第 十 款, 明 定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呈 現 及 公 布 方 式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明 定 經 費 由 品 保 處 編 列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規 則 修 正 為 辦 法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配 合 法 規 名 稱 修 正 審 議 程 序 提 案 二 :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通 過 項 目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依 101 年 10 月 17 日 淡 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請 委 員 針 對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通 過 項 目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提 供 意 見, 俾 利 102 年 2 月 27 日 函 復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229
2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如 附 件 5 提 案 三 :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依 102 年 10 月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作 業 公 告 說 明 及 12 月 3 日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案 需 於 102 年 1 月 25 日 前 報 部 質 化 資 料 包 括 : ( 一 )100~102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 已 完 成 並 於 99 年 11 月 第 1 次 報 部 ) ( 二 )101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 已 完 成 並 於 101 年 8 月 報 部 ) ( 三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 四 )102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三 上 述 計 畫 書 內 容 初 稿, 會 後 請 各 彙 整 單 位 依 本 次 會 議 決 議 將 修 正 後 內 容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 五 ) 中 午 前 回 傳 至 品 保 處 彙 整, 俾 利 1 月 22 日 前 上 陳 決 議 : 會 後 請 相 關 單 位 再 審 視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若 需 修 正 則 於 102 年 1 月 21 日 ( 一 ) 中 午 前 回 傳 至 品 保 處 提 案 四 : 修 正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圖 建 議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提 ) 一 本 校 於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接 受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評 審 委 員 針 對 項 目 四 ( 績 效 與 社 會 責 任 ) 學 校 依 據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進 行 輔 導 與 改 善 之 作 法 (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p.91 至 p.93)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宜 針 對 教 學 欠 佳 教 師 之 輔 導 方 式 做 專 案 深 入 研 究, 以 改 善 其 輔 導 方 式,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二 依 101 年 10 月 17 日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圖 ( 如 附 件 6), 另 依 據 修 改 後 流 程 圖 調 整 A3 表 格 ( 如 附 件 7) 決 議 : 會 後 請 學 教 中 心 參 考 委 員 建 議 及 會 請 資 工 系 協 助 修 正 流 程 圖 格 式, 使 每 一 步 驟 之 處 理 程 序 能 清 楚 呈 現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4 時 ) 230
2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102 年 1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4 時 30 分 地 點.. 淡 水 校 園 T1005 主 席.. 戴 主 任 委 員 萬 欽 紀 錄 : 郭 淑 敏 李 靜 宜 出 席 : 邱 炯 友 委 員 王 伯 昌 委 員 何 啟 東 委 員 邱 建 良 委 員 吳 錫 德 委 員 張 鈿 富 委 員 劉 艾 華 委 員 王 美 玉 委 員 何 俊 麟 委 員 ( 請 假 ) 陳 增 源 委 員 侯 永 昌 委 員 張 國 蕾 委 員 彼 薩 列 夫 委 員 ( 請 假 ) 李 世 忠 委 員 ( 請 假 ) 林 烱 垚 委 員 ( 請 假 ) 蕭 委 員 淑 芬 ( 請 假 ) 李 佩 華 委 員 兼 執 行 秘 書 壹 主 席 報 告 ( 略 )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101/10/11)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電 機 系 鄭 吉 泰 助 理 教 授 等 10 位 獲 本 會 補 助 赴 國 外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案, 已 陸 續 進 行 報 銷 手 續 二 接 待 國 外 學 者 及 外 賓 如 下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1 月 ) ( 一 )10 月 29 日, 澳 洲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Mr. Geoff Edmondson (Director International and Student Mobility) Ms. Shirley Chung(Regional Manager, North Asia) 及 Ms. Virginia Hung (new Engagement Manager) 等 3 人 蒞 校 拜 訪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並 討 論 交 流 事 宜 ( 二 )11 月 2 日,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國 際 長 山 內 信 幸 教 授 蒞 校 與 外 語 學 院 及 日 文 系 洽 談 兩 校 交 流 事 宜 ( 三 )11 月 5 日, 美 國 Portland State University 國 際 中 心 主 任 Ms. Sally S. Mudiamu 蒞 校 拜 訪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並 討 論 交 流 事 宜 ( 四 )11 月 5 日, 韓 國 國 立 釜 慶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本 部 嚴 汀 基 副 本 部 長 等 4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五 )11 月 6 日, 巴 拿 馬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新 任 校 長 Dr. Oscar Ramirez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 六 )11 月 6 日, 波 蘭 華 沙 大 學 Ms. Jolanta Stelmaszczyk 蒞 校 訪 問, 並 討 論 交 流 合 作 事 宜 ( 七 )11 月 8 日, 美 國 聖 荷 西 州 立 大 學 Mr. Alex Chang 與 資 工 系 許 輝 煌 主 任 電 機 系 李 維 聰 主 任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洽 談 兩 校 雙 學 位 合 作 事 宜 ( 八 )11 月 9 日, 奧 地 利 聯 邦 科 學 研 究 部 訪 團 Dr. Axel Borsdorf ( 奧 地 利 聯 邦 科 學 院 山 岳 研 究 所 所 長 ) Prof. Hubert Duerrstein ( 奧 地 利 學 術 交 流 總 署 執 行 長 ) Dr. Heinz Faßmann( 維 也 納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 及 Dr. Franz Zehetner( 維 也 納 農 業 大 學 台 灣 事 務 主 任 ) 等 一 行 4 人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 九 )11 月 13 日, 墨 西 哥 學 院 校 務 副 校 長 Jean-Francois Prud Homme 拜 訪 戴 萬 欽 國 際 副 校 長 ( 十 )11 月 16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University of Wisconsin-Stout 分 校 副 校 長 Dr. and Mrs. Phil Lyon 蒞 校 訪 問, 並 於 17 日 赴 品 保 處 演 講 ( 十 一 )11 月 16 日, 公 行 系 安 排 傅 爾 布 萊 特 基 金 會 人 員 家 屬 65 人 蒞 校 訪 問 ( 十 二 )11 月 20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University of St. Thomas, Dr. Michael F. Sullivan 蒞 校 訪 問 及 交 流, 並 與 國 企 系 學 生 座 談 ( 十 三 )11 月 22 日, 日 本 東 亞 研 究 博 碩 士 生 臺 灣 研 習 團 由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淺 野 和 生 教 授 (Prof. ASANO, KAZUO) 率 領 一 型 12 人 蒞 校 參 訪 交 流 ( 十 四 )12 月 6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California State Polytechnic University, Pomona Dr. Howard E. Evans (Dean, College of the Extended University and International Center) 及 Dr. Eva Anneli Adams (Executive Director, Global Initiatives College of the Extended University)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並 與 本 校 工 學 院 相 關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相 談 甚 歡 ( 十 五 )12 月 7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校 長 Dr. Leslie E. Wong 伉 儷 Dr. Robert Nava(Vice President for University Advancement) 及 Dr. Douglas Hupke (Director of Alumni Relations and Annual Giving) 等 一 行 4 人 蒞 校 訪 問 蒞 校 訪 問 ( 十 六 )12 月 11 日, 宏 都 拉 斯 私 立 汕 埠 大 學 副 校 長 比 亞 努 維 瓦 (Senén Eduardo Villanueva Henderson ) 夫 婦 蒞 校 訪 問 ( 十 七 )12 月 12 日, 美 國 紐 英 崙 州 議 會 領 袖 訪 華 團 一 行 12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參 加 戰 略 所 黃 介 正 老 師 課 堂, 與 學 生 交 流 ( 十 八 )12 月 28 日, 日 本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林 俊 成 老 師 蒞 校 討 論 簽 訂 學 生 交 流 合 約 事 宜 ( 十 九 )102 年 1 月 10 日,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一 行 30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並 參 加 歷 史 系 吳 明 勇 老 師 之 講 座 ( 二 十 )1 月 11 日, 印 尼 棉 蘭 IBBI 商 業 學 院 校 董 主 席 Mr. Juswan Tjoe 等 一 行 66 人 蒞 校 參 訪 交 流 231
2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一 )1 月 16 日, 韓 國 慶 南 大 學 Mr. Moon Young Mu( 經 商 學 院 教 育 管 理 辦 公 室 主 任 ) 一 行 10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參 討 論 提 案 提 案 一 : 本 校 擬 與 哈 薩 克 共 和 國 LN Gumilyove Eurasian National University 締 結 姊 妹 校,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工 學 院 土 木 系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與 哈 薩 克 (Kazakhstan) 首 府 阿 斯 坦 那 (Astana) LN Gumilyov 歐 亞 國 立 大 學 (Eurasian National University, 簡 稱 為 ENU)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事 宜 二 經 與 該 校 土 木 系 特 聘 教 授 Askar Zhussupbekov 聯 繫, 該 校 校 長 擬 於 2013 年 7-8 月 間 邀 請 本 校 人 員 赴 該 校 訪 問 並 簽 約, 以 展 開 兩 校 學 術 合 作 及 交 流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四 該 校 簡 介 及 兩 校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草 案 均 如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西 語 系 擬 與 西 班 牙 穆 爾 西 亞 大 學 (Universidad de Murcia) 簽 訂 姊 妹 校 合 約 案,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一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及 外 語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該 校 簡 介 及 合 約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2 決 議 : 一 合 約 中 第 7 條 須 請 載 明 Tamkang University 二 簽 屬 合 約 處 同 樣 須 依 本 校 合 約 慣 例 格 式, 簽 署 者 頭 銜 應 為 President 三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三 : 本 校 美 洲 研 究 所 與 墨 西 哥 國 立 自 治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簽 訂 交 流 備 忘 錄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簽 約 說 明 及 合 約 備 忘 錄 如 附 件 3 決 議 : 通 過 請 美 洲 所 補 送 備 忘 錄 中 文 譯 本 提 案 四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與 美 國 明 尼 蘇 打 州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資 訊 系 簽 訂 雙 聯 學 位 協 議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創 院 提 ) 一 依 本 校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二 旨 揭 協 議 事 項 與 課 程 內 容 經 雙 方 研 議 後 於 101 年 6 月 13 日 完 成 備 忘 錄, 詳 附 件 該 系 學 生 於 完 成 大 二 學 業 後, 經 申 請 核 准 前 往 維 諾 納 大 學 資 訊 系 修 習 大 三 與 大 四 課 程, 俟 完 成 並 符 合 雙 方 畢 業 條 件 後 始 可 申 請 畢 業, 且 同 時 獲 得 雙 方 學 士 學 位 三 該 案 業 經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四 為 不 影 響 該 系 大 四 課 程 之 修 課 人 數, 軟 工 組 及 通 訊 組 每 年 合 計 至 多 提 供 3 個 名 額 參 與 此 計 畫 五 提 請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辦 理 正 式 簽 約 事 宜 六 協 定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本 校 擬 與 日 本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簽 訂 學 生 交 流 備 忘 錄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一 本 校 於 101 年 3 月 14 日 與 日 本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簽 訂 校 際 交 流 協 定 書 二 該 校 林 俊 成 老 師 於 去 (101) 年 12 月 27 日 親 赴 本 校, 日 文 系 馬 主 任 討 論 希 望 與 兩 校 能 簽 訂 學 生 交 流 備 忘 錄, 開 始 進 行 交 換 學 生 三 經 商 討 結 果, 本 案 原 擬 由 本 校 外 語 學 院 院 長 與 該 校 相 關 學 院 院 長 簽 訂 學 生 交 流 備 忘 錄, 但 經 林 老 師 再 與 該 校 連 繫 結 果, 因 該 校 無 院 級 之 名 稱 及 組 織, 故 希 望 兩 校 學 生 交 流 備 忘 錄, 仍 由 兩 校 校 長 簽 字 四 兩 校 校 議 交 流 協 定 書 及 學 生 交 流 備 忘 錄 草 案 如 附 件 5 決 議 : 通 過 中 文 版 合 約 中 第 4 條, 講 義 應 修 正 為 授 課 提 案 六 : 外 語 學 院 擬 與 日 本 姊 妹 校 同 志 社 大 學 文 化 情 報 學 部 簽 訂 交 換 生 合 約 及 短 期 交 流 備 忘 錄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232
2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雙 方 協 議, 每 年 選 派 交 換 生 1 名 及 短 期 研 生 30 名 到 對 方 學 校 交 流 二 合 約 及 備 忘 錄 如 附 件 6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本 校 土 木 系 與 哈 薩 克 共 和 國 LN Gumilyove Eurasian National University 建 築 工 程 學 系 (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定,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工 學 院 土 木 系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與 哈 薩 克 (Kazakhstan) 首 府 阿 斯 坦 那 (Astana) LN Gumilyov 歐 亞 國 立 大 學 (Eurasian National University, 簡 稱 為 ENU)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事 宜 二 經 與 該 校 土 木 系 特 聘 教 授 Askar Zhussupbekov 聯 繫, 該 校 校 長 擬 於 2013 年 7-8 月 間 邀 請 本 校 人 員 赴 該 校 訪 問 並 簽 約, 以 展 開 兩 校 學 術 合 作 及 交 流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四 兩 系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7 決 議 : 一 合 約 中 第 7 條 University Responsibilities 應 修 正 為 Department Responsibilities 二 兩 校 皆 同 意 修 正 文 字 後 通 過 提 案 八 : 日 文 系 擬 與 日 本 金 城 學 院 大 學 文 學 研 究 科 締 結 留 學 生 交 換 協 定 書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及 外 語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協 定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8 決 議 : 一 合 約 中 第 9 條 應 修 正 為 甲 方 及 乙 方 須 協 助 安 排 交 換 留 學 生 之 住 宿 二 兩 校 皆 同 意 修 正 文 字 後 通 過 提 案 九 : 日 文 系 擬 與 日 本 和 洋 女 子 大 學 言 語 文 學 系 締 結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及 外 語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該 校 簡 介 及 協 定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9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 日 文 系 擬 與 日 本 熊 本 大 學 文 學 部 及 大 學 院 社 會 文 化 科 學 研 究 科 締 結 協 定 書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該 校 簡 介 及 協 定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10 決 議 : 一 協 定 書 需 有 中 文 版 本 二 協 定 書 第 8 條 應 修 正 為 接 受 學 校 應 協 助 安 排 交 換 學 生 之 住 宿 三 兩 校 皆 同 意 修 正 文 字 後 即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本 校 中 文 系 同 學 申 請 交 換 生 甄 選 條 件 之 英 文 成 績 是 否 需 要 調 降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101 年 11 月 27 日 班 代 表 會 議, 中 文 系 學 生 提 出 該 系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的 申 請 是 否 可 以 不 和 其 他 系 所 競 爭 名 額, 只 要 英 文 生 活 用 語 沒 問 題 就 可 申 請, 希 望 可 從 名 額 中 獨 立 出 來 決 議 : 本 案 緩 議 交 換 學 生 名 額 若 有 缺 額, 可 個 案 研 議 提 案 十 二 : 本 校 交 換 生 甄 選 條 件 之 成 績 是 否 以 前 一 年 的 平 均 成 績 為 基 準,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航 太 系 宛 同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1 月 7 日 至 1 月 10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德 州 Grapevine 三 主 辦 單 位 : 美 國 航 空 太 空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五 十 一 屆 航 太 科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1. 大 雨 影 響 下 之 圓 柱 體 流 場 數 值 模 擬 研 究 ( 發 表 方 式 :Oral) 233
2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直 升 機 葉 片 在 大 雨 下 之 空 氣 動 力 效 應 分 析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宛 老 師 曾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但 本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國 際 差 旅 費 已 用 於 101 年 9 月 在 澳 洲 布 里 斯 班 舉 行 之 28 屆 國 際 航 空 科 學 聯 盟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1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四 : 航 太 系 蕭 富 元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2 月 10 日 至 2 月 14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Hawaii Kauai 三 主 辦 單 位 :American Astronautical Society 四 會 議 名 稱 :2013 AAS/AIAA 太 空 飛 行 力 學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二 體 問 題 中 使 用 雷 射 光 推 進 的 軌 跡 演 變 探 討 ( 發 表 方 式 :Oral)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蕭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50,000 元 整 ( 補 助 編 號 I A1)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2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十 五 : 化 材 系 賴 偉 淇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12 月 8 日 至 12 月 10 日 二 地 點 : 新 加 坡 三 主 辦 單 位 :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 細 胞 與 分 子 生 物 工 程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幾 丁 聚 醣 奈 米 粒 子 包 覆 單 寧 在 藥 物 釋 放 上 的 應 用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賴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50,000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NSC E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3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十 六 : 電 機 系 謝 景 棠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12 月 30 日 至 12 月 31 日 二 地 點 : 中 國 武 漢 三 主 辦 單 位 : 香 港 教 育 協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2012 第 二 屆 體 育 教 育 和 社 會 管 理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新 的 博 物 館 典 藏 物 件 的 擴 增 實 境 展 示 手 法 ( 發 表 方 式 :Oral)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謝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0,000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NSC H ), 但 預 計 於 102 年 6 月 使 用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4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6 成 提 案 十 七 : 電 機 系 周 建 興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2 月 24 日 至 2 月 25 日 二 地 點 : 義 大 利 羅 馬 三 主 辦 單 位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mputer Science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四 會 議 名 稱 : 電 腦 資 訊 應 用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一 ) 應 用 新 的 特 徵 選 取 演 算 法 擷 取 出 鼠 類 生 理 狀 態 分 類 之 關 鍵 頻 帶 ( 二 ) 應 用 模 糊 群 聚 演 算 法 與 新 的 群 聚 驗 證 從 影 像 中 擷 取 物 體 ( 發 表 方 式 :Oral)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周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0,000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NSC E
2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5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十 八 : 建 築 系 姚 忠 達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2 月 20 日 至 22 月 22 日 二 地 點 : 英 國 劍 橋 三 主 辦 單 位 :World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Academy and Society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六 屆 國 際 工 程 力 學 結 構 地 質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EDS 磁 浮 列 車 行 駛 於 受 地 震 作 用 之 懸 吊 導 軌 之 反 應 分 析 ( 發 表 方 式 :Oral)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姚 老 師 曾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80,000 元 整, 此 補 助 因 參 加 ISMR2012 國 際 研 討 會 ( 中 國 ) 歐 洲 土 木 工 程 會 議 ( 法 國 ) 已 用 完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6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九 : 企 管 系 張 瑋 倫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2 月 15 日 至 2 月 17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Las Vegas 三 主 辦 單 位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四 會 議 名 稱 :2013 AMA Winter Marketing Educators Conference 五 論 文 題 目 :Service Idealism: The Sense Perception of Personality( 發 表 方 式 :Oral)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張 老 師 曾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 萬 元 整, 但 已 用 於 2012 於 美 國 舉 行 之 AMCIS 研 討 會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7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6 成 提 案 二 十 : 公 行 系 陳 銘 祥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1 月 2 日 至 1 月 5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Las Vegas 三 主 辦 單 位 :Institute for Business and Finance Research 四 會 議 名 稱 :2013 Las Vegas Global Conference on Business and Finance 五 論 文 題 目 :The Application of WTP and WTA in Supporting Public Schools( 發 表 方 式 :Oral )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陳 老 師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8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6 成 提 案 二 一 : 俄 文 系 張 慶 國 教 授 獲 邀 請 出 席 國 際 論 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10 月 10 日 至 10 月 13 日 二 地 點 : 俄 羅 斯 聖 彼 得 堡 三 主 辦 單 位 :MAPRYAL-- 俄 語 世 界 四 會 議 名 稱 : MAPRYAL-- 俄 語 世 界 論 壇 五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簽 證 費 及 差 旅 費 六 本 案 張 老 師 獲 主 辦 單 位 補 助 交 通 ( 含 機 票 ) 及 住 宿 等 費 用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9 決 議 : 本 案 緩 議 提 案 二 二 : 法 文 系 楊 淑 娟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2 月 13 日 至 2 月 16 日 235
2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地 點 : 印 度. 馬 德 拉 斯 (Chennai) 三 主 辦 單 位 :3 Congres Asie-Pacifique de la FIPF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三 屆 亞 太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熱 情 與 理 由 ( 發 表 方 式 :Oral) 五 論 文 題 目 : 透 過 法 國 音 樂 劇 讓 學 生 探 討 法 語 系 國 家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楊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新 臺 幣 4 萬 元 ( 補 助 編 號 : I A1)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0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二 三 : 西 語 系 葉 汐 帆 講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2 年 2 月 13 日 至 2 月 15 日 二 地 點 : 西 班 牙. 哈 恩 三 主 辦 單 位 :Universidad de Jaen 哈 恩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 針 對 華 人 西 班 牙 語 教 師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台 灣 西 語 系 學 生 在 西 班 牙 學 習 之 後 的 意 見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葉 老 師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1 決 議 : 通 過 本 案 如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如 或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6 成 提 案 二 四 : 本 校 擬 與 馬 來 西 亞 Sunway University 締 結 姊 妹 校,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一 該 校 現 任 潘 永 忠 副 校 長 ( 原 為 本 校 姊 妹 校 新 紀 元 學 院 之 前 任 校 長 ) 來 信 告 知 該 校 校 長 Prof. Graeme Wilkinson 擬 於 今 年 3 月 來 訪, 拜 訪 本 校 張 校 長, 並 希 望 與 本 校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二 該 校 簡 介 及 兩 校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22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為 具 體 呈 現 本 校 國 際 化 面 貌, 建 議 學 校 在 適 當 的 地 點 樹 立 國 際 地 標 外 語 學 院 吳 院 長 將 提 供 相 關 圖 樣, 供 總 務 處 參 考 ( 外 語 學 院 吳 院 長 提 ) 決 議 : 通 過 請 總 務 處 參 考 伍 散 會 ( 下 午 6 時 15 分 ) 236
2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9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圖 書 館 後 棟 I501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與 蘭 陽 校 園 CL423 教 室 連 線 主 席 :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紀 錄 : 林 玉 屏 出 席 : 張 雙 英 委 員 ( 中 文 系 ) 胡 守 仁 委 員 ( 數 學 系 ) 張 正 良 委 員 ( 化 材 系 ) 聶 建 中 委 員 ( 財 金 系 ) 田 世 民 委 員 ( 日 文 系 ) 張 五 岳 委 員 ( 陸 研 所 ) 陳 建 甫 委 員 ( 未 來 學 所 ) 施 懿 芹 委 員 ( 語 言 系 ) 李 佩 華 執 行 秘 書 列 席 : 葉 思 德 秘 書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報 告 事 項 本 小 組 自 上 次 會 議 (101 年 6 月 14 日 ) 迄 今, 接 待 大 陸 蒞 校 訪 問 學 者, 及 辦 理 兩 岸 交 流 相 關 業 務 如 下 : 一 接 待 大 陸 訪 問 團 ( 一 )101 年 7 月 19 日,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組 織 部 陶 勇 部 長 等 一 行 6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座 談 ( 二 )101 年 8 月 15 日, 復 旦 大 學 港 澳 台 辦 鄭 聰 老 師 蒞 校 訪 問, 並 拜 會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 三 )101 年 9 月 14 日, 南 京 大 學 楊 忠 副 校 長 率 團 蒞 校 訪 問 並 贈 書 民 國 政 府 司 法 公 報 一 套 共 60 卷 ( 四 )101 年 9 月 20 日, 江 西 省 科 協 普 及 部 黃 群 言 部 長 率 江 西 省 科 協 交 流 團 等 一 行 11 人 蒞 校 訪 問 二 第 三 屆 兩 岸 大 學 師 生 暨 第 一 屆 大 陸 高 中 師 生 臺 灣 社 會 文 化 體 驗 營 101 年 7 月 16 至 20 日 舉 辦 前 揭 活 動, 共 邀 請 北 京 大 學 等 12 所 大 陸 姊 妹 校 61 名 師 生 及 廈 門 大 學 附 屬 中 學 5 名 師 生, 與 本 校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本 活 動 三 101 學 年 度 大 陸 學 位 生 入 學 統 計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大 陸 學 位 生 實 際 報 到 人 數 為 23 名 ( 碩 士 班 3 名 學 士 班 20 名 ) 四 交 換 生 業 務 ( 一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赴 大 陸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計 有 大 傳 所 林 宜 靜 等 22 位, 已 分 別 前 往 復 旦 大 學 吉 林 大 學 廈 門 大 學 等 13 校 交 流 研 修 ( 二 ) 大 陸 復 旦 大 學 等 13 所 姊 妹 校 53 名 交 換 生 已 全 數 蒞 校 報 到 上 課 五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自 上 次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兩 岸 小 組 會 議 後, 補 助 教 師 赴 大 陸 參 加 研 討 會 案 計 有 產 經 系 胡 名 雯 老 師 等 5 名 老 師 進 行 核 銷,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50,289 元 整 會 議 補 助 案 則 有 統 計 系 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提 出 核 銷,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196,845 元 整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陝 西 西 北 大 學 擬 與 本 校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一 西 北 大 學 肇 始 於 1902 年 的 陜 西 大 學 堂,1912 年 始 稱 西 北 大 學, 現 為 大 陸 211 工 程 重 點 建 設 學 校 二 西 北 大 學 簡 介 及 協 議 草 案 如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校 成 人 教 育 部 擬 與 北 京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及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成 教 部 提 )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簡 介 及 協 議 草 案 如 附 件 2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商 管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擬 舉 辦 2012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 經 濟 系 提 ) 一 旨 揭 會 議 訂 於 101 年 10 月 2 日 在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舉 行, 預 估 相 關 經 費 約 新 台 幣 53 萬 1,825 元 整 二 101 學 年 度 本 校 商 管 學 院 的 會 議 補 助 額 度, 已 有 資 管 系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兩 岸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補 助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會 計 與 信 息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 ~8)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 本 學 年 度 除 已 通 過 的 資 管 系 本 次 提 出 申 請 的 經 濟 系 外, 該 學 院 後 續 另 將 有 企 管 系 公 行 系 及 管 科 系 等 3 系 提 補 助 申 請 案 三 會 議 計 畫 書 如 附 件 3 237
2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因 餘 款 有 30 萬, 現 規 劃 4 系 申 請, 故 補 助 新 台 幣 8 萬 元 整 提 案 四 :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張 玄 菩 助 理 教 授 擬 赴 青 海 出 席 學 術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8 月 16 日 至 8 月 18 日 二 地 點 : 青 海 西 寧 三 主 辦 單 位 : 青 海 師 範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U-Media 2012 第 5 屆 Ubi-media Computing 計 算 國 際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A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Evaluation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六 成 機 票 費 提 案 五 :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林 清 彬 教 授 擬 赴 西 安 出 席 學 術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7 月 14 日 至 7 月 15 日 二 地 點 : 西 安 三 主 辦 單 位 : 中 國 國 際 科 教 研 究 協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2012 年 第 二 屆 材 料 工 程 化 學 及 生 態 信 息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Effect of Cavity Size on Molecular Weight and Polydispersity of Pol Micropattern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5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六 成 機 票 費 提 案 六 :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擬 赴 上 海 出 席 學 術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9 月 21 日 至 9 月 24 日 二 地 點 :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重 慶 南 路 校 區 三 主 辦 單 位 : 中 國 工 程 熱 物 理 學 會 熱 管 專 業 組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制 冷 與 低 溫 工 程 研 究 所 ( 承 辦 )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十 三 屆 全 國 熱 管 會 議 (2012 年 ) 五 論 文 題 目 : 蒸 汽 腔 體 均 溫 性 之 數 值 模 擬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6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七 成 機 票 費 提 案 七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邱 建 青 教 授 擬 赴 北 京 出 席 學 術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9 月 24 日 至 9 月 26 日 二 地 點 : 北 京 三 主 辦 單 位 : 北 京 中 國 科 學 院 自 動 化 研 究 所 四 會 議 名 稱 :2012 全 國 模 式 識 別 學 術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Microwave Imaging for Homogeneous Cylinder in a Slab Medium by Applying NU-SSGA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7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6 成 機 票 費 提 案 八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王 英 宏 教 授 休 假 擬 赴 院 級 大 陸 姊 妹 校 從 事 研 究,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機 票 費, 提 請 討 論 一 王 教 授 擬 於 休 假 時 間 (101 年 9 月 27 日 至 12 月 1 日 ), 與 本 校 工 學 院 簽 約 之 院 級 大 陸 姊 妹 校 北 京 交 通 大 學 劉 雲 教 授 研 究 團 隊, 從 事 為 期 2 個 月 之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進 行 行 動 通 訊 技 術 之 相 關 研 究, 同 時 亦 將 規 劃 至 安 徽 合 肥 大 學 及 蘭 州 大 學 出 席 演 講 活 動 二 參 訪 北 京 交 通 大 學 之 往 返 機 票 約 新 台 幣 1 萬 6,000 元 整 三 依 據 2011 年 9 月 26 日 國 際 副 校 長 室 OA 公 告, 本 校 教 師 利 用 休 假 期 間 至 姊 妹 校 從 事 1 個 月 以 上 238
2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之 研 究 或 教 學, 補 助 往 返 機 票 1 張 四 檢 附 參 訪 行 程 規 劃 表 如 附 件 8 決 議 : 辦 法 公 佈 後 係 首 次 有 同 仁 申 請, 通 過 補 助 機 票 費 提 案 九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聶 建 中 教 授 擬 赴 杭 州 出 席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並 應 邀 擔 任 該 項 會 議 重 要 職 務,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10 月 27 日 至 10 月 28 日 二 地 點 : 杭 州 三 主 辦 單 位 : 中 國 金 融 學 年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九 屆 中 國 金 融 學 年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On the Dynamic Non-liner Relations between Exchange Rates and Stock Indices in China and Taiwan & Does the Phillips Curve Dominant the Fluctuations of Inflation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9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六 成 機 票 費 提 案 十 : 歐 洲 研 究 所 郭 秋 慶 教 授 擬 赴 北 京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10 月 10 日 至 10 月 14 日 二 地 點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三 主 辦 單 位 : 北 京 中 國 歐 洲 學 會 與 台 灣 歐 洲 聯 盟 中 心 四 會 議 名 稱 : 海 峽 兩 岸 歐 洲 研 究 研 討 會 : 歐 洲 轉 型 與 世 界 格 局 五 論 文 題 目 : 歐 洲 聯 盟 與 中 國 經 貿 易 關 係 : 不 平 衡 與 反 應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0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六 成 機 票 費 提 案 十 一 : 歐 洲 研 究 所 卓 忠 宏 副 教 授 擬 赴 北 京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10 月 10 日 至 10 月 14 日 二 地 點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三 主 辦 單 位 : 北 京 中 國 歐 洲 學 會 與 台 灣 歐 洲 聯 盟 中 心 四 會 議 名 稱 : 海 峽 兩 岸 歐 洲 研 究 研 討 會 : 歐 洲 轉 型 與 世 界 格 局 五 論 文 題 目 : 歐 洲 聯 盟 與 拉 美 區 域 間 對 話 模 式 分 析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1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六 成 機 票 費 提 案 十 二 : 歐 洲 研 究 所 苑 倚 曼 副 教 授 擬 赴 西 安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10 月 26 日 至 10 月 30 日 二 地 點 : 西 安 三 主 辦 單 位 : 中 國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動 力 工 程 多 相 流 國 家 重 點 實 驗 室 四 會 議 名 稱 :12 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lean Energy (ICCE 2012) 五 論 文 題 目 :Biofuels Production and Microalgal Production in Taiwan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2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七 成 機 票 費 提 案 十 三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朱 留 助 理 教 授 擬 赴 青 海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8 月 16 日 至 8 月 18 日 二 地 點 : 青 海 西 寧 三 主 辦 單 位 : 青 海 師 範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U-Media 2012 第 5 屆 Ubi-media Computing 計 算 國 際 會 議 239
2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五 論 文 題 目 :Location-aware Mobile Application Design for Tourism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3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六 成 機 票 費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1 時 40 分 ) 240
2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3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與 蘭 陽 校 園 連 線 主 席 :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紀 錄 : 林 玉 屏 出 席 : 張 雙 英 委 員 ( 中 文 系 ) 胡 守 仁 委 員 ( 數 學 系 ) 張 正 良 委 員 ( 化 材 系 ) 聶 建 中 委 員 ( 財 金 系, 請 假 ) 田 世 民 委 員 ( 日 文 系 ) 張 五 岳 委 員 ( 陸 研 所, 請 假 ) 陳 建 甫 委 員 ( 未 來 學 所 ) 施 懿 芹 委 員 ( 語 言 系 ) 李 佩 華 執 行 秘 書 列 席 : 周 湘 華 主 任 ( 成 教 部 ) 葉 思 德 秘 書 郭 淑 敏 秘 書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報 告 事 項 本 小 組 自 上 次 會 議 (101 年 9 月 27 日 ) 迄 今, 接 待 大 陸 蒞 校 訪 問 學 者, 及 辦 理 兩 岸 交 流 相 關 業 務 如 下 : 一 接 待 大 陸 訪 問 團 ( 一 )101 年 10 月 22 日,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日 語 系 郭 玉 杰 主 任 及 英 語 系 張 劍 主 任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外 語 學 院 洽 商 交 換 生 協 議 簽 署 事 宜 ( 二 )101 年 10 月 26 日,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牛 維 麟 常 務 副 校 長 偕 體 育 部 楊 占 武 主 任 蒞 校 訪 問 ( 三 )101 年 11 月 2 日, 華 東 交 通 大 學 高 海 生 副 校 長 等 一 行 5 人 蒞 校 訪 問 ( 四 )101 年 11 月 11~14 日, 浙 江 大 學 綜 合 事 務 考 察 團 一 行 15 人 蒞 校 訪 問 暨 講 習 二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101 年 10 月 22 日, 本 校 與 同 濟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三 學 校 主 管 赴 國 外 姊 妹 校 交 流 101 年 10 月 日, 校 長 張 家 宜 率 領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戴 萬 欽 航 太 系 馮 朝 剛 教 授 赴 大 陸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同 濟 大 學 簽 約, 並 參 加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及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60 週 年 校 慶 四 參 加 相 關 學 術 交 流 會 議 及 活 動 101 年 4 月 日, 國 際 處 郭 淑 敏 秘 書 赴 重 慶 西 南 大 學 參 加 第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名 校 兩 岸 事 務 部 門 負 責 人 研 討 會 五 交 換 生 甄 選 101 年 10 月 31 日, 舉 辦 赴 大 陸 交 換 生 甄 選, 計 21 名 學 生 報 名 申 請, 全 數 錄 取 六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本 校 與 西 北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案, 業 已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核 備 中 ( 二 ) 自 上 次 101 學 年 度 第 1 次 兩 岸 小 組 會 議 後, 補 助 教 師 赴 大 陸 參 加 研 討 會 案 計 有 歐 研 所 郭 秋 慶 教 授 等 7 名 老 師 辦 理 核 銷,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93,390 元 整 會 議 補 助 案 則 有 資 管 系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會 計 與 信 息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100-3 會 議 通 過 ) 及 經 濟 系 2012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提 出 核 銷,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18 萬 元 整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校 擬 與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簽 署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一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成 立 於 1952 年, 現 隸 屬 中 國 工 業 和 資 訊 化 部, 為 中 國 211 工 程 及 985 工 程 重 點 建 設 高 校 之 一 本 校 與 北 航 於 1998 年 7 月 10 日, 建 立 姊 妹 校 關 係 二 北 航 簡 介 及 協 議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校 擬 與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簽 署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一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成 立 於 1952 年, 現 隸 屬 中 國 工 業 和 資 訊 化 部, 為 中 國 211 工 程 高 校 之 一 ;2011 年 成 為 中 國 985 工 程 優 勢 學 科 創 新 平 台 重 點 建 設 高 校 本 校 與 南 航 於 1997 年 10 月 10 日, 建 立 姊 妹 校 關 係 二 南 航 簡 介 及 協 議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2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本 校 成 人 教 育 部 擬 與 大 陸 溫 州 大 學 外 事 處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及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241
2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成 教 部 提 ) 一 協 議 書 簽 署 後, 該 校 學 生 將 以 自 費 研 修 生 身 分 來 校 研 修, 期 程 為 1 學 期 二 溫 州 大 學 簡 介 及 協 議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3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本 校 成 人 教 育 部 擬 與 大 陸 蘇 州 大 學 文 正 學 院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及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成 教 部 提 ) 一 協 議 書 簽 署 後, 該 校 學 生 將 以 自 費 研 修 生 身 分 來 校 研 修, 期 程 為 1 學 期 二 蘇 州 大 學 簡 介 及 協 議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本 校 成 人 教 育 部 擬 與 大 陸 蘭 州 交 通 大 學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處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及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成 教 部 提 ) 一 協 議 書 簽 署 後, 該 校 學 生 將 以 自 費 研 修 生 身 分 來 校 研 修, 期 程 為 1 學 期 二 蘭 州 交 通 大 學 簡 介 及 協 議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5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本 校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擬 組 團 赴 武 漢 大 學 辦 理 地 方 治 理 績 效 與 電 子 政 務 研 討 會,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該 系 師 生 擬 於 102 年 3 月 30 日 至 4 月 5 日 期 間 組 團 前 往 大 陸, 並 於 4 月 2 日 與 武 漢 大 學 政 治 與 公 共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舉 辦 旨 揭 研 討 會 二 會 議 總 預 算 約 新 台 幣 34 萬 元 整, 擬 申 請 補 助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三 會 議 計 畫 書 如 附 件 6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提 案 七 : 本 校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與 姊 妹 校 廈 門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系 共 同 舉 辦 2012 年 兩 岸 管 理 科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旨 揭 會 議 已 於 11 月 12 日 於 廈 門 大 學 舉 行 二 會 議 總 預 算 約 新 台 幣 42 萬 元 整, 擬 申 請 補 助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三 會 議 計 畫 書 如 附 件 7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提 案 八 : 水 資 源 與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高 思 懷 教 授 擬 赴 澳 門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1 年 12 月 7 日 至 12 月 8 日 二 地 點 : 澳 門 三 主 辦 單 位 : 澳 門 工 程 師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2012 海 峽 兩 岸 四 地 固 體 廢 物 管 理 論 壇 五 論 文 題 目 : 垃 圾 焚 化 灰 渣 再 生 利 用 的 機 會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往 返 機 票 費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8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6 成 往 返 機 票 費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1 時 ) 242
2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1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5 樓 I501 遠 距 教 室 與 蘭 陽 校 園 連 線 主 席 :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紀 錄 : 林 玉 屏 出 席 : 張 雙 英 委 員 ( 中 文 系, 請 假 ) 胡 守 仁 委 員 ( 數 學 系, 請 假 ) 張 正 良 委 員 ( 化 材 系 ) 聶 建 中 委 員 ( 財 金 系, 請 假 ) 田 世 民 委 員 ( 日 文 系 ) 張 五 岳 委 員 ( 陸 研 所, 請 假 ) 陳 建 甫 委 員 ( 未 來 學 所 ) 施 懿 芹 委 員 ( 語 言 系 ) 李 佩 華 執 行 秘 書 列 席 : 葉 思 德 秘 書 郭 淑 敏 秘 書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報 告 事 項 本 小 組 自 上 次 會 議 (101 年 12 月 3 日 ) 迄 今, 接 待 大 陸 蒞 校 訪 問 學 者, 及 辦 理 兩 岸 交 流 相 關 業 務 如 下 : 一 接 待 大 陸 訪 問 團 ( 一 )101 年 12 月 13 日, 海 峽 兩 岸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孫 亞 夫 主 任 一 行 5 人 蒞 校 參 訪 ( 二 )101 年 12 月 18 日, 廣 州 暨 南 大 學 校 長 助 理 王 志 偉 率 領 該 校 學 生 事 務 交 流 團 一 行 29 人 來 訪 ( 三 )101 年 12 月 21 日,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校 友 會 聯 會 陳 震 夏 中 學 師 生 一 行 24 人 來 校 進 行 升 學 考 察 ( 四 )101 年 12 月 21 日, 武 漢 大 學 計 算 機 學 院 信 息 安 全 研 究 所 張 煥 國 教 授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計 算 機 學 院 於 志 文 副 院 長 及 廈 門 大 學 軟 件 學 院 廖 明 宏 院 長 拜 會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 五 )101 年 1 月 7 日, 世 界 遺 產 教 育 中 心 袁 愛 俊 主 任 等 一 行 7 人 蒞 校 訪 問 二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 一 )101 年 12 月 6 日, 本 校 與 澳 門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及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 二 )102 年 1 月 8 日, 本 校 與 西 北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本 校 與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簽 署 學 生 交 流 專 案 協 議 書 案, 業 已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核 備 中 ( 二 ) 自 上 次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兩 岸 小 組 會 議 後, 會 議 補 助 案 有 水 環 系 2012 年 第 六 屆 海 峽 兩 岸 沿 海 地 區 資 源 環 境 與 可 持 續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100-3 會 議 通 過 ) 提 出 核 銷,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4 萬 元 整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校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擬 與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資 圖 系 與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十 分 密 切, 為 加 強 學 術 交 流, 擬 基 於 雙 方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以 利 日 後 學 術 合 作 推 展 與 教 學 研 究 經 驗 交 流 二 旨 揭 協 議 書 草 案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3 日 資 圖 系 系 務 會 議 及 12 月 26 日 文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三 協 議 書 草 案 中 文 正 簡 體 版 如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校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擬 舉 辦 第 七 屆 兩 岸 ( 含 港 澳 ) 激 波 與 渦 流 交 互 作 用 學 術 研 討 會,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旨 揭 研 討 會 自 92 年 起 每 2 年 定 期 由 兩 岸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輪 流 主 辦, 第 七 屆 會 議 預 定 於 103 年 6 月 下 旬 於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舉 行 二 會 議 總 預 算 約 新 台 幣 50 萬 元 整, 擬 申 請 補 助 12 萬 元 整 三 研 討 會 申 請 書 如 附 件 2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本 校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擬 於 102 年 3 月 25 日 舉 辦 第 十 七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學 術 研 討 會, 另 於 7 月 初 與 北 京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學 院 合 辦 研 討 會,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提 ) 一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學 術 研 討 會 由 本 校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輪 流 主 辦, 會 後 均 出 版 論 243
2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文 集 第 十 六 屆 會 議 已 於 去 年 2 月 27 至 28 日 於 上 海 舉 辦 二 第 十 七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學 術 研 討 會 將 由 本 校 主 辦, 主 題 為 和 平 與 互 惠 的 新 機 會, 擬 訂 於 102 年 3 月 25 日 在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研 討 會 計 畫 書 如 附 件 3 三 擬 依 十 餘 年 慣 例 共 申 請 兩 會 議 補 助 30 萬 元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本 校 建 築 系 黃 瑞 茂 主 任 於 102 年 1 月 9 至 13 日 應 邀 赴 上 海 出 席 2012 上 海 美 術 雙 年 展, 申 請 補 助 出 國 參 展 之 機 票 費 用, 提 請 討 論 ( 建 築 系 提 ) 一 旨 揭 展 覽 會 係 屬 亞 洲 地 區 最 大 雙 年 展, 展 覽 期 間 為 2012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3 月, 黃 主 任 以 主 題 找 尋 淡 水 的 中 山 公 園? 獲 邀 參 展, 並 於 旨 揭 日 期 前 往 上 海 進 行 現 場 裝 置 與 開 幕 演 講 活 動 二 邀 請 函 如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七 成 往 返 機 票 費 提 案 五 : 本 校 系 級 大 陸 交 換 生 入 校 作 業 流 程 與 相 關 表 件 統 一 化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處 提 ) 一 依 據 兩 岸 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臨 時 動 議 辦 理 二 作 業 流 程 及 相 關 表 件 如 附 件 5 決 議 : 修 改 後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中 午 12 時 20 分 ) 244
2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2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6 樓 I601 會 議 室 ( 蘭 陽 校 園 CL506 視 訊 ) 主 席 : 虞 主 任 委 員 國 興 紀 錄 : 孫 珮 娟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各 位 委 員 午 安, 今 天 有 兩 個 提 案, 一 個 提 案 是 關 於 通 識 學 門 英 語 授 課 申 請 案, 請 各 位 參 考 附 件 ; 第 二 個 提 案 是 關 於 榮 譽 學 程 的 推 動, 以 及 未 來 在 通 識 課 程 上 該 如 何 規 劃 ; 於 臨 時 動 議 會 有 第 三 個 提 案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社 團 經 營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更 名 案, 並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 二 ) 通 過 社 團 經 營 與 團 隊 發 展 學 門 之 實 施 方 式 修 正 案, 並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三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並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針 對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學 門 2 人 1 組 授 課 事 宜, 杜 昭 宏 老 師 和 許 世 杰 老 師 擬 共 同 授 課, 目 前 研 議 中 三 執 行 秘 書 報 告 事 項 因 應 通 識 評 鑑 資 料 之 準 備,11 月 30 日 以 OA 通 知 各 學 門 將 理 念 目 標 與 特 色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習 資 源 與 環 境 等 相 關 資 料 彙 整 後 製 作 成 簡 報, 並 請 召 集 人 於 近 期 內 召 開 之 學 門 召 集 人 會 議 上 報 告, 以 讓 通 核 中 心 老 師 了 解 各 學 門 運 作 後 撰 寫 通 識 評 鑑 之 初 稿 主 席 指 示 : 近 期 會 召 開 學 門 召 集 人 會 議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為 落 實 本 校 國 際 化 政 策, 持 續 改 善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以 全 英 語 教 學 方 式 開 授 課 程 二 提 出 申 請 之 學 門 教 師 :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陳 幹 男 老 師 ( 附 件 1)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學 門 楊 龍 杰 老 師 ( 附 件 2) 未 來 學 學 門 彭 莉 惠 老 師 ( 附 件 3) 及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陳 杏 枝 老 師 ( 附 件 4) 三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如 何 推 展 榮 譽 學 程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依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長 會 議 紀 錄 提 案 2 之 討 論, 決 議 : ( 一 ) 成 立 榮 譽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 二 ) 推 薦 可 以 授 課 之 教 師 ( 三 ) 上 課 方 式 可 考 慮 1/5 時 間 採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PBL) ( 四 ) 採 小 班 上 課, 每 班 人 數 至 多 30 人 ( 五 ) 開 課 之 班 數, 由 每 學 年 度 大 一 可 申 請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數 之 75% 人 數 除 以 30 人 計 算 ( 六 )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由 推 動 小 組 決 定 ( 七 ) 課 程 分 於 大 一 及 大 二 開 設, 須 安 排 在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 八 ) 以 短 篇 論 文 撰 寫 期 末 專 題 簡 報 取 代 考 試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長 會 議 通 過 意 見 交 流 : 主 席 : 一 ( 七 ) 課 程 分 於 大 一 及 大 二 開 設, 須 安 排 在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這 點 很 重 要, 如 白 天 開 課 學 生 容 易 衝 堂,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散 布 在 各 院 系, 很 難 同 時 不 與 系 上 課 程 衝 堂, 為 讓 學 生 能 夠 選 課 盡 量 安 排 於 夜 間 或 假 日 ;( 五 ) 開 課 之 班 數, 由 每 學 年 度 大 一 可 申 請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數 之 75% 人 數 除 245
2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以 30 人 計 算 規 劃 下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預 估 申 請 人 數 180 位, 預 計 開 設 6 班 二 教 授 榮 譽 學 程 非 每 1 位 老 師 皆 適 任, 請 每 學 門 推 薦 具 有 教 學 熱 忱 授 課 之 老 師, 並 於 下 次 學 門 召 集 人 會 議 上 討 論 關 於 成 立 榮 譽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事 宜 ; 關 於 上 課 方 式, 每 1 門 課 為 2 學 分 或 3 學 分, 學 分 數 請 推 動 小 組 規 劃 ; 建 議 期 末 不 要 用 傳 統 評 量 方 式, 以 多 元 性 評 量 方 式, 訓 練 學 生 書 寫 口 語 表 達 及 問 題 分 析 的 能 力, 將 於 下 次 推 動 小 組 上 做 討 論, 請 於 召 集 人 會 議 召 開 前 先 告 知 各 學 門, 需 儘 早 進 行 前 置 規 劃 工 作 張 委 員 福 昌 : 針 對 第 八 點 短 篇 論 文 撰 寫 是 否 有 限 制 篇 數? 這 學 期 教 授 榮 譽 課 程, 關 於 授 課 時 間 同 學 反 應 晚 上 7 至 9 點 會 比 較 適 當 ; 另 外 同 學 們 對 於 榮 譽 學 程 制 度 不 是 很 了 解, 建 議 學 校 可 以 宣 傳 榮 譽 學 程 執 行 方 式, 如 學 分 數 如 何 計 算, 如 果 要 打 破 傳 統 考 試 方 式 非 常 贊 成, 但 是 大 一 生 要 撰 寫 論 文 是 一 大 挑 戰, 需 要 先 教 會 他 如 何 寫 主 席 : 短 篇 論 文 篇 數 由 老 師 自 行 決 定 ; 授 課 時 間 為 晚 上 6 至 8 點 對 學 生 確 實 比 較 吃 緊 教 務 長 : 授 課 時 間 老 師 可 以 自 行 安 排 於 夜 間 或 假 日, 同 學 額 外 修 習 榮 譽 學 程 課 程 相 對 學 分 數 很 滿, 所 以 白 天 課 程 很 難 另 外 有 空 堂, 不 安 排 於 夜 間 上 課 很 難 有 時 間 修 課, 於 夜 間 或 假 日 開 課 對 學 生 來 說 會 比 較 適 合 ; 針 對 學 生 不 了 解 榮 譽 學 程 內 容, 教 務 處 已 規 劃 編 制 榮 譽 學 程 宣 導 手 冊, 發 給 具 有 申 請 資 格 的 新 生, 目 前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每 個 學 生 要 修 3 科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每 科 2 學 分, 如 果 學 分 數 是 改 成 3 學 分 或 1 學 分 實 施 要 點 可 以 再 修 正, 規 劃 開 設 3 門 課 程, 如 果 每 班 人 數 超 過 30 人, 可 每 門 加 開 1 班, 時 段 選 擇 上 也 會 比 較 多 元 學 務 長 : 針 對 ( 二 ) 推 薦 可 以 授 課 之 教 師 榮 譽 學 程 授 課 老 師 是 否 也 可 以 訂 出 基 本 條 件 規 範, 如 授 課 老 師 之 教 學 評 量 是 否 需 高 於 平 均 分 數 或 是 讓 優 良 教 師 來 授 課, 讓 教 授 榮 譽 學 程 的 老 師 具 有 榮 譽 感, 因 不 是 每 位 老 師 皆 可 教 授 榮 譽 學 程, 才 能 讓 整 個 系 統 符 合 榮 譽 學 程 主 席 : 委 員 們 提 出 之 意 見 建 議 之 後 可 以 規 劃 於 榮 譽 學 程 內, 規 劃 開 設 6 班 有 可 能 5 個 學 門, 其 中 1 個 學 門 開 設 兩 個 班, 細 節 將 於 推 動 小 組 上 再 做 討 論, 除 了 榮 譽 學 程 宣 導 手 冊 外, 會 針 對 榮 譽 學 程 舉 辦 新 生 訓 練, 將 此 制 度 推 廣 讓 新 生 更 了 解 執 行 秘 書 : 關 於 每 班 選 課 人 數 超 過 30 人 是 否 增 開 1 班, 此 制 度 是 否 於 下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是 等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規 劃 是 否 開 設 兩 班 嗎? 教 務 長 : 可 先 規 劃 由 同 個 老 師 或 兩 個 老 師 開 設 兩 班, 參 考 修 課 人 數 由 各 學 門 規 劃 班 數 主 席 : 為 顧 及 課 程 多 元 性 1 門 課 最 多 開 設 2 班, 細 節 部 分 推 動 小 組 再 討 論, 並 於 召 集 人 會 議 上 附 上 院 長 會 議 紀 錄, 讓 大 家 看 到 整 體 規 劃, 不 只 通 識 課 程, 課 外 活 動 及 專 業 課 程, 還 有 教 務 處 規 劃 推 動 的 工 作 等 鍾 興 臺 : 第 八 點 期 末 專 題 簡 報, 是 否 不 要 侷 限 於 期 末, 建 議 增 加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主 席 : 課 程 整 體 會 以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不 單 只 有 期 末 以 專 題 簡 報 取 代 考 試 決 議 : 一 請 每 學 門 推 薦 具 有 教 學 熱 忱 授 課 之 老 師 二 於 下 次 學 門 召 集 人 會 議 上 討 論 關 於 成 立 榮 譽 學 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事 宜 三 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推 動 小 組 規 劃 每 門 課 之 學 分 數 四 每 門 開 班 人 數 超 過 30 人, 可 增 開 1 班 五 為 讓 學 生 能 夠 選 課 盡 量 課 程 安 排 於 夜 間 或 假 日 六 建 議 期 末 不 要 用 傳 統 評 量 方 式, 以 多 元 性 評 量 方 式, 訓 練 學 生 書 寫 口 語 表 達 及 問 題 分 析 的 能 力 肆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2 至 105 年 度 計 畫 KPI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學 卓 越 辦 公 室 提 ) 如 何 訂 定 3-2 檢 核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 各 類 基 本 素 養 績 效 標 準 的 平 均 達 成 率, 及 3-3 檢 核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 學 生 自 我 評 估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率 決 議 : 詳 附 件 伍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 無 ) 陸 散 會 ( 下 午 3 時 10 分 ) 246
2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11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體 育 館 SG316 會 議 室 主 席 : 高 主 任 委 員 柏 園 紀 錄 : 王 嫡 瑜 陳 頤 華 出 席 : 陳 仕 華 委 員 謝 忠 村 委 員 張 裕 祺 委 員 魏 世 杰 委 員 劉 愛 玲 委 員 黃 介 正 委 員 干 詠 穎 委 員 謝 顥 音 委 員 黃 貴 樹 委 員 馬 淯 惠 委 員 請 假 張 義 雄 委 員 曾 華 英 委 員 高 素 芬 委 員 王 姿 玉 委 員 請 假 賴 冠 宇 委 員 馬 雨 沛 社 長 ( 參 簽 到 單 ) 勤 業 公 司 列 席 : 王 嫡 瑜 黃 佩 如 林 薏 婷 陳 頤 華 張 瑟 玉 溫 雄 華 ( 參 簽 到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播 放 淡 江 時 報 簡 介 (20 ) 二 主 席 報 告 三 報 告 事 項 ( 一 ) 本 社 辦 公 室 已 遷 至 傳 播 館 Q301 室, 坪 數 約 增 加 1 坪, 作 為 儲 藏 空 間 五 台 處 理 編 務 的 電 腦 將 更 新, 可 預 見 地 將 提 升 工 作 品 質 及 效 能 (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淡 江 時 報 自 101 年 8 月 6 日 865 期 至 102 年 1 月 7 日 883 期 計 發 行 19 期 配 合 採 編 新 生 特 刊 新 任 一 二 級 主 管 介 紹 與 新 設 單 位 教 師 節 專 題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62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特 別 報 導 等 特 刊 另 有 校 長 指 示 與 配 合 政 策, 增 加 版 面 功 能 與 活 潑, 一 版 報 頭 調 整 ; 二 版 改 版, 規 劃 與 製 作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專 題 報 導 增 加 校 友 動 態 專 欄 ; 四 版 更 新 報 頭 設 計, 為 符 合 學 生 新 聞 特 性, 邀 請 塗 鴉 畫 家 設 計 及 繪 製 ( 三 ) 今 年 874 期 第 26 屆 金 鷹 獎 特 刊 採 編 時 間 極 為 倉 促, 原 擬 採 取 備 案 取 代 金 鷹 獎 特 刊, 在 校 長 諭 令 下 使 命 必 達 為 免 往 後 再 度 發 生 倉 促 處 理 甚 至 產 生 不 可 彌 補 的 錯 誤, 建 議 往 後 金 鷹 獎 審 理 流 程 能 考 慮 採 編 製 作 金 鷹 獎 得 主 專 刊 需 耗 時 一 個 月, 以 利 專 刊 品 質 完 善 ( 四 ) 二 版 隔 周 刊 登 之 校 園 無 礙 專 欄, 於 本 學 期 876 期 刊 登 徵 文 比 賽 文 章 後 告 一 段 落, 自 878 期 起 隔 週 刊 登 性 別 平 等 專 欄 ; 三 版 為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開 設 讀 書 好 神 及 學 習 調 查 站, 為 學 生 介 紹 學 習 技 巧 及 特 色 學 習 方 式 ; 四 版 配 合 榮 譽 學 程 報 導 相 關 演 講 訊 息 及 活 動, 另 新 增 新 社 團 介 紹, 以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社 團 ( 五 ) 淡 江 時 報 社 將 繼 續 依 校 務 發 展 指 標 力 求 達 到,101 學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s)100%, 參 附 件 1 ( 六 )101 學 年 度 淡 江 時 報 記 者 暑 期 研 習 會 於 101 年 9 月 8 日 至 9 日 於 本 台 北 校 園 5 樓 校 友 會 館 2 樓 中 正 紀 念 堂 舉 行 兩 天 課 程 內 容 豐 富, 含 新 聞 攝 影 用 文 字 說 故 事 專 題 企 劃 電 視 新 聞 人 物 專 訪 新 聞 採 訪 和 實 務 寫 作 與 編 報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6 等 量 表 統 計, 對 此 次 研 習 會 課 程 的 安 排 滿 意 度 達 5.41 對 此 次 研 習 會 師 資 的 安 排 滿 意 度 達 5.35 等, 請 參 閱 淡 江 時 報 社 工 作 報 告 ( 七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施 行, 本 學 期 遇 有 3 起 案 例 : 案 1 義 大 利 籍 新 生 Andrea Bortolameazzi 接 受 訪 問 事 後, 提 出 要 求 本 社 刪 除 網 頁 文 章 中 姓 名 資 料, 原 因 不 希 望 網 路 上 被 蒐 尋 ; 案 2 20 餘 同 學 輪 流 看 護 陸 生 崔 耘 感 受 溫 暖, 病 情 刊 露 等 ; 案 3 文 學 院 會 議 中 有 教 師 提 議 淡 江 時 報 應 刊 登 訃 聞 警 示 學 生 交 通 安 全 詢 問 本 校 委 託 的 個 資 專 家 溫 雄 華 先 生, 有 關 陸 生 採 訪 刊 登, 回 覆 以 新 聞 採 訪 由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目 前 無 相 關 規 定,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則 不 受 限 制 當 事 人 已 願 意 接 受 採 訪, 本 社 也 口 頭 告 知, 應 無 未 告 訴 之 疑 問 ; 但 無 書 面 證 據 同 意, 仍 存 在 侵 犯 個 資 之 危 險 ( 八 ) 為 使 記 者 出 訪 更 有 紀 律 及 態 度 審 慎, 修 訂 淡 江 時 報 記 者 ( 文 字 攝 影 ) 採 訪 須 知, 修 訂 條 文 對 照 表 參 附 件 2 ( 九 ) 配 合 學 校 今 年 的 品 德 年, 除 刊 載 品 學 兼 優 同 學 事 蹟 供 效 法 外, 辦 理 品 德 之 星 徵 選 活 動 已 於 875 期 報 頭 廣 告 宣 導, 並 上 傳 徵 選 辦 法 於 淡 江 時 報 網 站 上 ( 十 ) 本 社 依 教 育 部 會 計 程 序, 於 101 年 10 月 17 日 ~26 日 辦 理 承 印 874~875 期 優 先 採 購 招 標 公 告 10 天, 結 果 無 人 投 標 ; 續 採 用 一 般 廠 商, 目 前 金 讚 公 司 均 能 維 持 住 品 質, 本 社 將 續 予 叮 嚀 品 質 ( 十 一 ) 日 前 發 送 873 期 電 子 報 時, 因 電 子 報 發 送 系 統 發 生 錯 誤, 只 有 部 分 訂 閱 戶 收 到 該 期 電 子 報 經 查 後 得 知, 因 電 子 報 發 送 系 統 所 使 用 的 伺 服 器 使 用 年 限 已 超 過 5 年, 其 效 能 與 負 荷 程 度 已 漸 不 敷 使 用, 導 致 系 統 發 送 問 題 經 數 位 設 計 組 曾 江 安 和 網 路 管 理 組 謝 承 志 協 助 後, 目 前 系 統 已 暫 時 恢 復 發 送, 但 伺 服 器 效 能 問 題 可 能 會 隨 時 發 生 寄 發 障 礙, 擬 於 下 學 年 度 購 置 乙 台 伺 服 器 汰 換 四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247
2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本 社 開 發 淡 江 時 報 App 網 頁 入 口, 發 送 淡 江 時 報 社 已 完 成 新 聞, 期 盼 淡 江 時 報 之 傳 播 透 過 網 路 可 以 無 遠 弗 屆, 達 到 提 升 本 校 知 名 度 功 效 提 案 二 :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時 報 社 資 訊 轉 載 管 理 要 點 淡 江 時 報 社 彙 整 其 他 相 關 收 費 資 訊, 研 議 後 提 次 學 期 學 校 收 費 原 則 會 議 中 討 論 提 案 三 : 為 響 應 綠 能 時 代 少 砍 伐 樹 木, 本 社 再 評 淡 江 時 報 社 兼 顧 環 保 與 成 本, 仍 採 目 前 方 式 估 在 環 保 與 成 本 間 取 得 最 佳 平 衡 值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時 報 內 容 豐 富, 近 來 有 太 多 引 述 雜 誌 之 企 業 最 愛 評 估, 是 否 多 報 導 有 趣 的 新 聞 淡 江 時 報 社 感 謝 同 學 委 員 支 持, 因 受 限 報 紙 版 面, 時 報 兼 具 本 校 校 務 行 銷 政 策 宣 導 等 責 任, 但 第 3~4 版 盡 是 展 現 學 系 活 力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與 體 育 新 聞 之 報 導 如 同 學 有 具 體 事 蹟, 歡 迎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二 : 請 加 強 培 訓 記 者 於 出 訪 前, 準 備 好 相 關 資 訊, 節 省 雙 方 採 訪 時 間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三 : 多 加 採 訪 本 校 傑 出 校 友, 可 供 學 弟 妹 學 習 時 報 報 導, 但 校 友 能 獲 得 資 訊 不 多, 請 多 予 提 供 來 電 提 供 訊 息 淡 江 時 報 社 每 年 辦 理 2 次 寒 暑 訓 記 者 研 習 營,1 次 自 強 活 動 培 訓 記 者, 使 其 勝 任 淡 江 時 報 社 校 服 暨 資 發 處 一 淡 江 時 報 已 常 刊 有 採 訪 校 友 人 物 專 題, 未 來 仍 持 續 加 強 二 校 服 暨 資 發 處 回 覆 : 1. 淡 江 時 報 電 子 使 用 方 便, 校 友 如 有 提 供 本 處 且 有 訂 閱 時 報 需 求, 本 處 會 協 助 2. 紙 本 部 份 : 本 處 僅 針 對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幹 部 社 會 各 階 層 之 傑 出 校 友 做 寄 發, 考 量 預 算 不 足, 無 法 大 量 郵 寄, 仍 以 電 子 報 方 式 辦 理 為 佳 三 校 服 暨 資 發 處 於 101 年 6 月 再 提 供 份 校 友 名 單, 已 加 入 淡 江 時 報 電 子 報 會 員 名 單, 定 期 發 送 中 英 文 電 子 報 五 淡 江 時 報 社 工 作 報 告 ( 詳 附 件 3)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訂 閱 報 費 退 費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案 例 : 本 學 期 有 退 學 學 生 家 長 要 求 退 費, 詢 問 相 關 事 宜, 本 報 並 未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二 報 紙 發 行 有 行 政 費 用 考 量, 基 於 人 道 及 合 情 合 理, 本 社 參 考 本 校 休 退 學 申 退 學 雜 費 方 式 辦 理 退 費 辦 法 如 下 : ( 一 ) 繳 交 一 學 年 報 費 200 元 者 ( 以 發 行 35 期 基 準 ), 未 達 12 期 退 費 134 元 ;12 期 以 上 ( 含 12 期 ) 未 達 24 期 退 費 67 元, 逾 24 期 ( 含 24 期 ) 則 不 退 費 ( 二 ) 繳 交 四 學 年 報 費 700 元 者 ( 以 發 行 140 期 基 準 ), 未 達 47 期 退 費 467 元 ;47 期 以 上 ( 含 47 期 ) 未 達 94 期 退 費 234 元, 逾 94 期 ( 含 94 期 ) 則 不 退 費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研 議 淡 江 時 報 新 聞 採 訪 刊 登 內 容 至 事 後 的 個 資 規 範, 提 請 討 論 一 因 應 個 資 法 施 行 後, 對 本 報 採 訪 發 行 業 務 上 造 成 衝 擊, 如 何 規 範 二 目 前 新 聞 若 涉 及 個 人 資 訊 ( 如 罹 患 疾 病 個 人 資 料 等 ), 刊 登 時 採 引 號 直 接 引 述 受 訪 者 陳 述 證 實 其 接 受 採 訪 並 有 意 願 接 受 刊 登 採 訪 進 行 時 儘 量 錄 音 存 證 三 附 郵 局 商 業 周 刊 參 考 資 料 ( 詳 附 件 4):( 一 ) 郵 局 請 匯 款 者 填 同 意 書 ( 參 郵 局 表 件 刻 章 簽 名 以 示 告 知 聲 明 之 義 務 ) ( 二 ) 商 業 周 刊 公 告 會 員 權 益 說 明 等 決 議 : 淡 江 時 報 彙 集 個 資 相 關 問 題 提 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管 理 專 案 會 議 中 討 論 勤 業 溫 先 生 建 議 學 生 在 入 學 及 畢 業 時 可 填 寫 採 訪 同 意 書 參 臨 時 動 議 248
2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一 : 建 議 淡 江 時 報 於 網 站 增 加 影 音 ; 另 所 有 專 欄 內 容 希 能 增 加 跨 期 搜 尋 功 能, 提 請 討 論 ( 謝 忠 村 魏 世 傑 陳 仕 華 委 員 提 ) 一 現 在 淡 江 時 報 電 子 版 已 經 做 的 很 好, 淡 江 時 報 網 站 可 嵌 入 多 媒 體 的 構 想, 如 增 加 影 片 英 語 專 欄 在 電 子 版 中 若 能 置 入 mp3, 將 更 吸 引 人 二 便 利 查 閱 者, 淡 江 時 報 網 站 可 有 專 欄 形 式 跨 期 搜 尋 三 淡 江 人 的 出 版 書 籍 可 如 同 演 講 看 版 刊 出 決 議 : 通 過 目 前 留 學 傳 真 姊 妹 校 已 建 有 電 子 版 的 專 區 連 結, 其 他 則 可 透 過 關 鍵 字 搜 尋 找 到 系 列 報 導, 未 來 配 合 網 路 改 版, 將 建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系 統 增 設 專 區 功 能 有 關 賽 博 頻 道 多 媒 體 影 片 之 資 訊 庫 統 整 部 份, 會 請 資 訊 處 協 助 開 發 ; 另 刊 登 淡 江 人 出 書 訊 息 擬 會 請 圖 書 館 出 版 中 心 惠 予 提 供 資 訊 來 源 提 案 二 : 建 議 淡 江 時 報 校 友 專 訪 外, 與 校 友 服 務 處 合 作 可 以 多 報 導 產 學 合 作, 每 個 月 可 以 寄 送 給 學 術 企 業 界 之 校 友, 及 增 加 校 友 工 作 機 會 的 求 職 欄 等, 提 請 討 論 ( 張 義 雄 委 員 提 ) 一 淡 江 時 報 每 期 提 供 1,500 份 由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負 責 彙 整 寄 送 校 友 二 在 即 時 性 及 版 面 的 考 量 上, 作 為 周 刊 的 淡 江 時 報 不 如 網 站 的 即 時 功 能, 將 會 請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是 否 考 量 放 在 網 站 上 供 學 生 查 閱 決 議 : 通 過, 產 學 合 作 相 關 事 宜 建 議 向 創 育 中 心 洽 詢 ; 寄 送 校 友 報 紙 及 求 職 欄 刊 登 會 請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協 助 肆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一 今 年 金 鷹 獎 特 刊 採 編 時 間 過 於 倉 促, 嗣 後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務 請 提 前 作 業 二 學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新 聞, 傷 亡 人 數 是 否 將 需 放 置 在 跑 馬 燈 中, 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彙 整 後 提 出 可 行 作 法 三 為 培 訓 時 報 記 者 個 資 安 全 意 識, 適 時 請 勤 業 公 司 惠 予 開 講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基 本 概 念 課 程 四 校 友 甚 為 關 心 校 務, 下 次 委 員 會 可 邀 請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列 席 與 會 商 議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 249
2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文 獻 做 個 品 德 高 尚 的 淡 江 人 創 辦 人 張 建 邦 淡 江 建 校 以 來 一 直 以 培 養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孕 育 心 靈 卓 越 的 淡 江 人 為 終 極 目 標 雖 然 高 等 教 育 偏 重 在 專 業 課 程 的 傳 授, 而 進 到 大 學 受 教 的 學 子 們 多 來 自 各 方 的 青 年, 性 格 的 塑 造 上 已 漸 定 型, 因 此 要 在 大 學 四 年 裡 形 塑 具 有 淡 江 文 化 特 色 的 品 德 修 養, 需 有 優 良 傳 統 的 校 風 來 陶 冶, 合 情 合 理 的 教 室 規 則 來 規 範, 以 及 教 師 們 的 以 身 作 則 在 日 常 生 活 與 學 習 中 使 學 生 耳 濡 目 染, 以 收 潛 移 默 化 之 功 優 良 校 風 的 形 成, 除 了 時 間 因 素 外, 端 賴 我 全 體 教 職 員 生 及 校 友 共 同 來 營 造 打 從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從 爬 克 難 坡 開 始, 接 受 新 生 訓 練, 了 解 淡 江 的 組 織 文 化, 熟 悉 學 生 守 則 及 教 室 規 則, 學 習 與 同 儕 相 處 之 道 各 科 教 師 也 會 在 第 一 堂 課 時 與 同 學 約 法 三 章, 交 代 教 學 大 綱 以 及 授 課 評 分 的 辦 法 基 本 上 要 求 同 學 擺 脫 初 高 中 依 賴 老 師 的 習 性, 養 成 獨 立 思 考 獨 立 學 習, 尊 重 老 師, 客 觀 處 世 的 學 習 態 度 校 園 內 各 種 社 團 林 立, 每 個 同 學 都 必 須 參 與 至 少 一 個 社 團 課 外 活 動 的 參 與 除 了 讓 同 學 接 受 群 的 教 育, 也 讓 同 學 學 習 各 種 不 同 場 合 的 社 交 禮 儀, 遵 守 各 種 活 動 的 程 序 勞 動 服 務 更 是 教 導 學 生 勤 勞 服 務 人 群, 愛 護 環 境 整 潔 的 道 理, 這 也 是 淡 江 特 有 的 三 環 教 育 的 一 環 要 成 為 一 個 有 高 尚 品 德 的 淡 江 人, 從 進 入 淡 江 第 一 天 起, 就 要 求 同 學 們 嚴 肅 看 待 並 著 手 自 己 未 來 的 生 涯 規 劃, 了 解 自 己 不 再 是 懵 懂 依 賴 成 性 的 少 年 人, 應 該 思 考 四 年 大 學 教 育 以 後, 到 底 何 去 何 從? 現 在 正 是 面 臨 抉 擇 的 時 候, 現 在 就 要 為 將 來 鋪 路, 做 好 準 備 的 工 作, 修 心 養 性, 學 好 專 業, 絕 不 能 由 你 玩 四 年 人 生 在 世, 我 們 最 要 感 謝 的 就 是 父 母 他 們 生 我 們 養 我 們, 終 於 拉 拔 我 們 成 為 一 個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青 年, 轉 眼 就 要 步 入 社 會 作 為 一 個 高 級 知 識 份 子 最 重 要 的 是 注 重 孝 道 百 善 孝 為 先, 無 論 父 母 身 在 何 處, 我 們 都 應 該 常 常 向 父 母 請 安, 感 謝 父 母 生 養 恩 德 孝 順 父 母, 天 經 地 義, 這 也 是 人 異 於 禽 獸 的 地 方 尊 師 重 道, 友 愛 同 學, 也 是 校 園 倫 理 之 一, 到 大 學 裡 來 除 了 接 受 師 長 的 教 導 外, 同 儕 間 的 互 助 合 作, 砌 磋 研 究 也 很 有 助 益, 雖 然 大 學 教 育 鼓 勵 獨 立 思 考 與 獨 立 學 習, 但 是 團 隊 的 合 作 及 分 組 討 論 更 能 促 進 腦 力 激 盪,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我 國 自 古 注 重 師 道, 一 日 為 師, 終 身 為 師 為 人 要 能 飲 水 思 源, 感 恩 圖 報 時 代 雖 有 不 同, 但 是 道 理 卻 永 遠 不 變, 這 是 有 品 的 淡 江 人 共 同 體 認 與 奉 行 的 校 園 倫 理 淡 江 創 校 已 六 十 二 週 年, 淳 厚 優 良 的 校 風 已 蔚 然 形 成, 所 陶 冶 出 來 的 淡 江 人, 成 為 企 業 的 最 愛, 個 個 都 是 社 會 的 中 堅, 全 民 的 表 率 在 這 週 年 喜 慶 的 日 子 裡, 我 深 切 的 期 盼 我 全 體 淡 江 人 皆 能 自 許 為 品 德 高 尚 的 謙 謙 君 子! 我 衷 誠 的 祝 福 淡 江 大 學 校 運 昌 隆! 日 新 又 新! 成 為 世 界 一 流 的 大 學 ( 原 載 於 101 年 11 月 3 日 淡 江 時 報 874 期 ) 250
2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校 聞 一 101 年 11 月 1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古 意 墩 文 物 公 司 尤 顧 問 家 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求 升 天 成 仙 的 漢 玉 藝 術 二 11 月 1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國 際 淡 水 藝 術 節 許 策 展 人 家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藝 術 展 演 策 展 面 面 觀 三 11 月 1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國 防 大 學 動 力 及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鄧 教 授 世 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系 統 壽 期 探 討 台 灣 產 品 開 發 現 況 的 突 破 四 11 月 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資 訊 科 學 系 劉 教 授 昭 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文 文 史 與 英 文 財 經 大 量 資 料 的 深 度 探 勘 五 11 月 1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方 航 務 協 理 承 儒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民 航 事 務 生 涯 規 劃 六 11 月 1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夢 田 文 創 蘇 總 監 桂 瑩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科 技 與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研 討 一 元 多 用 七 11 月 1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加 州 大 學 生 物 統 計 系 李 教 授 金 上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emiparametric Regression Model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八 11 月 1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中 華 企 業 研 究 院 學 術 教 育 基 金 會 陳 董 事 長 定 國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做 一 位 受 人 尊 敬 的 企 業 領 導 人 九 11 月 1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韓 國 Sungkyunkwan University Prof.Simon Estok 蒞 校 參 訪 演 講, 講 題 為 Narrativizing Fear:Terror and Environmentalism 十 11 月 1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韓 國 Sungkyunkwan University Prof. Won-Chung Ki 蒞 校 參 訪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Ecoshamanistic Poetics of Chiha Kim and Gary Snyder 十 一 11 月 1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億 泰 利 多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蔡 總 經 理 志 賢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線 上 遊 戲 之 開 拓 與 發 展 十 二 11 月 1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第 一 工 作 室 郭 行 為 輔 導 員 色 嬌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十 三 11 月 1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教 育 制 度 及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蔡 主 任 進 雄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的 實 踐 十 四 11 月 1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東 吳 大 學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開 發 優 質 數 位 教 材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舉 辦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專 業 成 長 3 研 習, 邀 請 資 策 會 數 位 教 育 研 究 所 講 師 陳 珮 庭, 講 題 為 線 上 帶 領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勝 典 科 技 顧 問 服 務 部 經 理 呂 玥 霖 擔 任 講 座, 講 題 為 線 上 帶 領 理 論 與 應 用 十 五 11 月 2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郭 助 理 研 究 員 鎮 武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博 物 館 產 業 的 現 況 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周 助 理 研 究 員 維 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同 安 船 與 清 代 海 防 十 六 11 月 2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GCDF 全 球 職 涯 發 展 師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講 師 第 五 屆 藍 系 友 如 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涯 發 展 與 規 劃 十 七 11 月 2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副 總 經 理 南 助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航 空 器 設 計 製 造 面 面 觀 十 八 11 月 2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學 系 陳 教 授 宏 易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tidumping Duties and Price Undertakings: A Welfare Analysis 十 九 11 月 2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謝 主 任 智 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輸 Tax Evasion, Balanced-Budget Rule, and Indeterminacy 二 十 11 月 2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中 國 山 東 師 範 大 學 文 學 院 劉 教 授 蓓 蒞 校 參 訪 演 講, 講 題 為 論 張 煒 創 作 的 地 方 意 識 與 文 化 意 義 二 一 11 月 2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中 國 重 慶 師 範 大 學 外 語 學 院 方 教 授 麗 蒞 校 參 訪 演 講, 講 題 為 Green Cultural Studies:A Study of Ecocriticism in Britain 二 二 11 月 2-3 日,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山 内 信 幸 老 師 拜 訪 本 校 日 文 系 商 談 交 流 事 宜 二 三 11 月 2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李 舟 生 老 師 ( 經 濟 部 經 貿 談 判 代 表 辦 公 室 農 業 談 判 代 表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盟 共 同 農 業 政 策 改 革 與 展 望 及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農 業 談 判 方 式 二 四 11 月 3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資 訊 與 社 會 研 究 所 張 副 教 授 陳 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AI 標 準 與 open sources 二 五 11 月 3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國 森 企 業 陳 總 經 理 世 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石 化 與 環 境 - 新 加 坡 裕 廊 島 石 化 工 業 區 之 探 討 二 六 11 月 3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TOYOTA 行 銷 部 朱 主 任 耿 毅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汽 車 業 前 進 大 陸 之 國 際 行 銷 策 251
2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略 二 七 11 月 5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台 語 創 作 歌 手 王 昭 華 校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民 俗 台 灣 - 從 民 俗 看 台 灣 二 八 11 月 5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易 遊 網 林 協 理 秉 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ztravel 易 遊 網 - 行 銷 策 略 與 網 路 機 制 經 驗 分 享 二 九 11 月 5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日 本 慶 應 大 學 化 學 系,Tohru Yamada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xtraordinary Effect of Microwave on Enantioselective Catalysis 三 十 11 月 5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事 務 所 賴 會 計 師 冠 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 Practice - 10 Years After SOX 三 一 11 月 5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灣 宅 配 通 營 運 本 部 徐 部 長 慶 懿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宅 配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三 二 11 月 5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品 牌 贏 家 顧 問 公 司 蔡 總 經 理 益 彬 演 講, 講 題 為 神 經 行 銷 學 應 用 實 例 三 三 11 月 5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接 待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張 主 任 傳 琳 馬 偕 醫 學 院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林 主 任 一 真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人 類 發 展 與 健 康 學 院 綺 雲 院 長 等 蒞 臨 本 校, 進 行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生 命 教 育 巡 迴 輔 導 團 視 導 計 畫 訪 視 活 動, 除 瞭 解 及 評 估 學 校 處 理 學 生 自 裁 傷 害 等 相 關 問 題 之 困 境, 並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建 議, 以 提 升 學 校 學 生 自 殺 防 治 之 效 能 三 四 11 月 6 日 上 午 校 長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巴 拿 馬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Dr. Oscar Ramirez 等 一 行 蒞 校 參 訪 簡 報 及 座 談, 並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午 宴 三 五 11 月 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聯 合 線 上 數 位 出 版 部 周 經 理 暐 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出 版 的 工 業 標 準 與 手 造 文 創 三 六 11 月 6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統 計 系 李 教 授 燊 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for Randomized Response Data 三 七 11 月 6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周 教 授 風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xistence and Stability of Solutions of A Semilinear Heat Equation with Exponential Reaction Term 三 八 11 月 6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東 海 大 學 簡 副 教 授 士 深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raphene-Based Nonvolatile Transistor With Optical-Reactive Azobenzene Copolymer 三 九 11 月 6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哈 塔 阿 沃 建 築 設 計 事 務 所 羅 曜 辰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tmosphere Approach 四 十 11 月 6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應 用 地 質 研 究 所 潘 兼 任 教 授 國 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遙 測 於 水 環 科 技 之 應 用 四 一 11 月 6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孫 教 授 宏 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loud Security Issues 四 二 11 月 6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Fir Resources SDN. BHD. Managing Director( 董 事 總 經 理 ) 李 銀 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非 營 利 組 織 行 銷 實 例 解 析 四 三 11 月 6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臺 灣 金 控 臺 銀 人 壽 業 務 部 張 副 理 育 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保 險 業 行 銷 倫 理 與 職 業 道 德 四 四 11 月 6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Payeasy 公 共 事 務 部 陳 副 理 中 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商 務 與 媒 體 四 五 11 月 6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Associate Professor of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Dr Rex L Facer II 演 講, 講 題 為 Major HR Issues in US Federal Government 四 六 11 月 6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研 究 所 方 教 授 真 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西 班 牙 人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四 七 11 月 6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英 語 碩 士 學 程 黃 主 任 奎 博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美 國 國 家 安 全 戰 略 中 的 公 眾 外 交 四 八 11 月 7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航 太 系 陳 教 授 介 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achine Vision, Measurement, Servoing and Guidance 四 九 11 月 7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兆 豐 證 劵 張 顧 問 明 杰 ( 前 兆 豐 證 劵 總 經 理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個 案 實 例 研 討 五 十 11 月 7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林 專 門 委 員 金 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活 著 離 開 五 一 11 月 7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觀 光 協 會 特 約 日 籍 記 者 吉 岡 生 信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人 如 何 推 廣 台 灣 ( 淡 水 ) 觀 光 旅 遊 五 二 11 月 8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上 海 大 學 文 化 研 究 所 王 教 授 曉 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六 分 天 下 : 今 天 的 中 國 文 學 五 三 11 月 8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羅 工 程 師 志 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造 船 工 程 師 的 生 涯 252
2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五 四 11 月 8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林 副 教 授 振 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QoS-Aware Virtual Machine and Data Placement in Cloud Computing Systems 五 五 11 月 8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朝 陽 科 大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張 助 理 教 授 婉 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保 險 之 創 新 五 六 11 月 8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達 多 科 技 張 總 經 理 瑞 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e 化 經 營 和 競 爭 五 七 11 月 8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中 企 院 基 金 會 吳 秘 書 長 哲 生 演 講, 講 題 為 俠 骨 丹 心 CEO--- 中 國 管 理 哲 學 在 企 業 的 應 用 五 八 11 月 8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保 聖 那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業 務 經 理 島 田 誠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企 業 就 業 方 法 五 九 11 月 8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王 調 查 官 嘉 徹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職 考 試 系 列 : 國 安 特 考 經 驗 談 六 十 11 月 8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BANQ 品 牌 管 理 中 心 溫 處 長 慕 垚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大 陸 是 否 為 台 灣 的 Home Market 六 一 11 月 9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青 銅 視 覺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柯 導 演 子 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影 產 業 概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六 二 11 月 9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燈 光 攝 影 指 導 林 良 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營 造 視 覺 燈 光 之 美 六 三 11 月 9 日, 國 企 系 邀 Fir Resources SDN. BHD. Managing Director( 董 事 總 經 理 ) 李 銀 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貿 環 境 解 析 與 實 務 案 例 分 享 六 四 11 月 9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ERTICO-ITS Europe Automotive Supplier Platform 主 席 Mr. Marcel Visser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洲 ecall 計 畫 之 創 新 發 展 EU ecall The Perfect Wave 六 五 11 月 10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澄 禧 廣 告 公 司 吳 副 總 經 理 思 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廣 告 與 品 牌 溝 通 六 六 11 月 11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優 質 樂 團 管 樂 C 團 及 管 弦 樂 D 團 ( 指 揮 : 金 學 祖 謝 朝 鐘 2 位 老 師 指 揮 ) 蒞 校,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秋 季 音 樂 饗 宴 -- 莫 札 特 交 響 曲 演 奏 會 六 七 11 月 12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日 本 Nagoya University 化 材 系 Eiji Iritani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etermination of Cake Compressibility from Single Step-up Pressure Filtration Test 六 八 11 月 13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公 共 安 全 系 張 主 任 中 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非 傳 統 安 全 情 勢 與 國 家 安 全 挑 戰 六 九 11 月 14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中 正 大 學 中 文 系 黃 副 教 授 靜 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爾 雅 釋 詁 與 說 文 解 字 釋 義 同 異 研 究 七 十 11 月 14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生 命 保 護 協 會 向 講 師 育 恩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實 驗 室 危 機 之 旅 七 一 11 月 14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東 方 廣 告 公 司 侯 執 行 董 事 榮 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nsumer Insights 七 二 11 月 14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本 校 姊 妹 校 山 東 大 學 政 治 與 公 共 管 理 學 院 葛 院 長 筌 演 講, 講 題 為 精 英 教 育 與 現 代 意 識 當 代 中 國 走 出 中 等 收 入 陷 阱 之 遐 想 七 三 11 月 14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浩 然 公 司 行 銷 部 潘 經 理 曉 鋒 演 講, 講 題 為 產 品 創 新 研 發 管 理 校 友 經 驗 分 享 七 四 11 月 15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康 軒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數 位 出 版 組 潘 組 長 秋 敏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書 製 作 與 設 計 七 五 11 月 16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胡 教 授 衍 南 校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後 紅 樓 夢 時 期 世 情 小 說 概 論 七 六 11 月 16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本 系 78 屆 系 友 潤 泰 集 團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公 司 董 總 經 理 世 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營 建 工 程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七 七 11 月 16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新 光 人 壽 士 林 區 藍 經 理 榆 萍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保 險 系 研 究 生 的 就 業 選 擇 七 八 11 月 17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吳 自 由 畫 家 士 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美 從 何 處 尋 七 九 11 月 17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正 德 國 中 輔 導 處 洪 組 長 雪 卿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教 師 觀 點 談 教 育 科 技 學 習 之 旅 八 十 11 月 1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小 熊 出 版 社 鄭 總 編 輯 如 瑤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繪 本 產 製 的 過 程 -- 出 版 社 的 觀 點 八 一 11 月 1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CONCERT 計 畫 石 主 持 人 美 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資 源 議 價 重 要 議 題 - 計 價 模 式 + 合 約 授 權 八 二 11 月 19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中 國 藥 學 暨 中 藥 資 源 學 系 郭 講 座 教 授 悅 雄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不 253
2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同 方 式 栽 培 牛 樟 芝 之 成 份 及 其 藥 理 活 性 的 研 究 八 三 11 月 19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化 工 系 楊 助 理 教 授 大 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磁 性 材 料 之 製 備 與 應 用 八 四 11 月 19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陳 副 教 授 逸 民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oftware Defined Radio: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八 五 11 月 19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華 南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張 副 總 經 理 鳴 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ERM 八 六 11 月 19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事 務 所 稅 務 部 陳 經 理 欣 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個 人 職 涯 規 劃 經 濟 分 享 八 七 11 月 19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翰 苼 法 律 事 務 所 姜 主 持 律 師 志 俊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法 制 環 境 與 商 業 會 計 法 之 應 用 八 八 11 月 19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事 務 所 陳 執 業 會 計 師 慧 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舞 弊 與 會 計 師 偵 測 八 九 11 月 19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帆 宣 科 技 張 副 理 肇 榮 演 講, 講 題 為 綜 觀 科 技 發 展 與 創 新 思 維 九 十 11 月 19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靜 宜 大 學 西 文 系 蔡 教 授 淑 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你 我 和 一 個 名 為 西 班 牙 的 國 家 : 學 習 西 班 牙 語 和 西 班 牙 文 化 九 一 11 月 19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知 識 庫 產 品 暨 專 案 事 業 群 課 程 程 規 劃 師 靖 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材 設 計 實 務 分 享 九 二 11 月 2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全 國 意 向 顧 問 公 司 三 經 理 議 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2012 臺 灣 雜 誌 市 場 與 數 位 化 調 查 九 三 11 月 20 日, 大 傳 系 影 視 分 鏡 與 剪 輯 課 程, 邀 請 電 影 剪 輯 美 學 一 書 的 作 者 井 迎 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講 評 分 鏡 作 品 旅 館 以 及 如 何 掌 握 分 鏡 技 巧 九 四 11 月 20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鐵 漢 堂 國 際 娛 樂 有 限 公 司 李 導 演 哲 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像 與 生 活 的 對 話 九 五 11 月 20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胡 教 授 毓 彬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incipal Volatility Component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九 六 11 月 20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物 理 系 蔡 助 理 教 授 維 楓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uperconductivity in Inhomogeneous Hubbard Models: How Tc Can Be Enhanced by Optimal Inhomogeneity 九 七 11 月 20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建 築 系 王 副 教 授 俊 雄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 學 與 學 - 建 築 九 八 11 月 20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荷 蘭 建 築 師 Jeroen Petrus Marlnus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態 理 念 下 的 都 市 設 計 九 九 11 月 20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中 心 李 主 任 柏 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綠 色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一 11 月 20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東 方 廣 告 公 司 侯 執 行 董 事 榮 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一 一 11 月 20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資 深 國 際 行 銷 詹 業 務 顧 問 千 慧 ( 前 台 灣 樂 金 (LG) 市 場 行 銷 部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市 場 區 隔 與 產 品 定 位 一 二 11 月 20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KPMG 會 計 事 務 所 林 副 總 經 理 志 雄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KPMG 談 會 計 人 之 職 涯 發 展 一 三 11 月 20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西 班 牙 Murcia 大 學 退 休 教 授 丁 玫 瑰 (Rosa Ortí Mateu)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mparación Fonética, Diagnóstico Y Tratamiento De Las Dificultades De Los Estudiantes Chinos Para Aprender Español 一 四 11 月 20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外 交 學 系 連 助 理 教 授 弘 宜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俄 羅 斯 推 動 東 向 發 展 政 策 對 東 北 亞 區 域 安 全 之 影 響 一 五 11 月 20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Director Sergey Romanov (An expert on interior design, member of Russian Association of designers, director of the exhibition "Russian textile design in the 20th century" in Paris)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extile Design in Russia in the 20th Century as Reflexion of Russian Culture 一 六 11 月 20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和 碩 公 司 學 習 發 展 課 教 育 訓 練 連 專 員 士 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ega E-Learning Rebuild 一 七 11 月 21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東 方 廣 告 公 司 侯 執 行 董 事 榮 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整 合 行 銷 溝 通 一 八 11 月 21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眾 智 會 計 事 務 所 戴 會 計 師 維 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會 計 實 務 的 搖 籃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254
2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九 11 月 21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邱 仲 仁 大 使 ( 前 駐 捷 克 共 和 國 台 北 代 表 處 代 表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向 模 範 生 致 敬 並 學 習 -- 談 綠 色 瑞 典 之 能 源 與 環 保 一 一 11 月 21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名 人 開 講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系 列 演 講 1, 邀 請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暨 數 位 科 技 設 計 學 系 莊 教 授 淇 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與 效 率 的 學 習 一 一 一 11 月 22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中 正 大 學 機 械 系 任 副 教 授 春 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物 細 胞 的 介 電 泳 操 控 一 一 二 11 月 22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美 商 甲 骨 文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姜 協 理 禮 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企 業 資 訊 服 務 需 求 看 資 訊 科 系 人 才 一 一 三 11 月 2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花 旗 信 用 卡 行 銷 處 余 副 總 裁 洛 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業 人 才 需 求 一 一 四 11 月 2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福 福 好 創 意 有 限 公 司 洪 營 運 長 佳 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業 歷 程 分 享 一 一 五 11 月 22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統 計 所 王 教 授 秀 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ultivariate JS-type Control Charts 一 一 六 11 月 22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投 信 投 顧 公 會 前 秘 書 長 專 欄 作 家 基 金 教 母 蕭 碧 燕 小 姐 演 講, 講 題 為 靠 基 金 小 錢 也 能 變 大 錢 一 一 七 11 月 22 日 27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德 國 班 貝 格 大 學 梁 博 士 雅 貞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筆 譯 的 挑 戰 與 樂 趣 中 德 筆 譯 實 務 指 導 ( 一 ) 一 一 八 11 月 22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前 美 商 Regent Corp. 亞 非 商 業 王 協 調 長 志 明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繽 紛 德 意 志 ~ 飛 越 映 像 時 空 一 一 九 11 月 22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安 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副 總 經 理 勁 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風 險 控 管 的 制 度 面 與 實 務 問 題 一 二 11 月 22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日 本 中 央 大 學 教 授 及 國 際 教 育 學 會 理 事 森 茂 岳 雄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時 代 的 國 際 理 解 教 育 : 其 實 踐 與 課 程 開 發 之 課 題 一 二 一 11 月 22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接 待 海 洋 大 學 王 學 務 長 天 楷, 以 及 該 校 課 外 組 組 員 聯 誼 性 社 團 幹 部 蒞 校 參 訪, 針 對 2 校 聯 誼 性 社 團 進 行 深 度 交 流, 而 本 校 辦 理 寒 暑 假 社 會 服 務 隊 及 聯 合 文 化 週 經 驗, 也 成 為 海 大 標 竿 學 習 標 的 一 二 二 11 月 22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新 北 市 口 才 訓 練 協 進 會 陳 講 師 明 耀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學 雙 贏 的 說 話 之 道 - 談 口 語 表 達 技 巧 一 二 三 11 月 23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湯 漫 畫 家 翔 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化 與 影 像 一 二 四 11 月 23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台 文 所 翁 教 授 聖 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清 代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儒 學 的 發 展 與 特 色 一 二 五 11 月 23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Dr. Jared Donovan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esign for Interactive Media 一 二 六 11 月 23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Professor Helen Klaebe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creative Media: Digital Storytelling 一 二 七 11 月 23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資 深 國 際 行 銷 詹 業 務 顧 問 千 慧 ( 前 台 灣 樂 金 (LG) 市 場 行 銷 部 總 監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廣 告 策 略 規 劃 與 執 行 一 二 八 11 月 23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經 濟 所 葉 研 究 員 俊 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xiomatic and Strategic Justifications for the Sequential Equal Contributions Rule in the Airport Problem 一 二 九 11 月 23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高 雄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系 耿 副 教 授 紹 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mpirical issues on Labor and Health Economics 一 三 11 月 23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環 境 永 續 政 策 與 法 律 中 心 林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春 元 演 講, 講 題 為 氣 候 變 遷 時 代 的 環 境 立 法 政 策 一 三 一 11 月 23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陳 教 授 明 溥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遊 戲 式 數 位 學 習 之 發 展 與 設 計 議 題 一 三 二 11 月 23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教 育 部 學 審 會 王 委 員 明 源, 參 加 本 所 101 學 年 度 實 習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講 題 為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之 現 況 及 發 展 策 略 一 三 三 11 月 23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黃 專 門 委 員 詩 芳, 參 加 本 所 101 學 年 度 實 習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講 題 為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專 業 實 習 的 觀 察 與 建 議 一 三 四 11 月 26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淡 水 社 區 大 學 在 地 文 化 導 覽 社 洪 教 師 順 昌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淡 水 老 街 與 文 化 創 意 導 覽 255
2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三 五 11 月 2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EBSCO 臺 港 澳 蔡 經 理 佳 展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iscovery 圖 書 館 探 索 系 統 一 三 六 11 月 2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佳 能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財 務 長 兼 人 資 長 思 懿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贏 在 人 才, 決 勝 未 來 一 三 七 11 月 26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化 學 系 吳 教 授 春 桂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ocess To High Efficiency Low Cost Dye-Sensitized Solar Cells 一 三 八 11 月 26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生 醫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系 邱 教 授 信 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evelopment of Multifunctional Anticancer Theranotic Delivery Systems 一 三 九 11 月 26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系 林 教 授 丁 丙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troduction of Power/Signal Integrity for PCB Layout 一 四 11 月 26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計 量 財 金 學 系 謝 教 授 佩 芳 演 講, 講 題 為 A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of Investor Sentiment and Misreaction in the Taiwan Options Market 一 四 一 11 月 26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前 工 程 協 進 會 吳 理 事 長 工 程 師 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地 震 災 害 與 居 家 風 險 管 理 一 四 二 11 月 26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E-gogogo 李 總 經 理 文 民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業? 闖 業? 網 路 創 業 面 面 觀 一 四 三 11 月 26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願 景 企 管 訓 練 陳 志 勇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 自 信 魅 力 -- 溝 通 表 達 講 座 一 四 四 11 月 2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華 藝 數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副 總 經 理 建 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出 版 須 要 數 位 化 嗎? 一 四 五 11 月 27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沈 博 士 後 研 究 仲 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odel Selection for Generalized Estimating Equations Accommodating Dropout Missingness 一 四 六 11 月 27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物 理 系 林 主 任 更 青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電 漿 球 談 起 一 四 七 11 月 27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世 平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賈 工 程 師 中 行 演 講, 講 題 為 漫 談 實 務 上 之 管 理 操 作 一 四 八 11 月 28 日 上 午, 校 長 於 商 管 大 樓 B302A 會 議 室 出 席 AACSB 指 導 員 Dr. Frank Bostyn 蒞 校 指 導 認 證 事 宜 一 四 九 11 月 28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研 究 所 洪 教 授 一 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內 外 工 業 工 程 之 我 見 我 思 一 五 11 月 28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永 豐 金 控 新 北 一 區 李 執 行 秘 書 山 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業 消 費 者 與 詐 騙 集 團 的 溝 通 面 面 觀 一 五 一 11 月 28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考 試 院 伍 副 院 長 錦 霖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公 職 心 得 及 行 政 管 理 經 驗 一 五 二 11 月 28 日, 商 管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邀 請 AACSB 認 證 指 導 員 比 利 時 Antwerpen 商 學 院 前 院 長 Dr. Frank Bostyn 蒞 校 指 導, 此 次 訪 視 主 要 目 的 為 查 看 改 善 程 度, 加 速 認 證 流 程 一 五 三 11 月 28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靜 宜 大 學 西 文 系 何 教 授 國 世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馬 雅 文 明 的 禮 俗 與 禁 忌 一 五 四 11 月 2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中 圖 書 館 梁 助 理 輔 導 員 鴻 栩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圖 書 資 訊 行 銷 一 五 五 11 月 2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維 揚 法 律 事 務 所 簡 律 師 啟 煜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商 標 法 一 五 六 11 月 2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耐 德 科 技 彭 副 總 經 理 思 齊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創 業 維 艱 到 Facebook 火 紅 事 業 一 五 七 11 月 29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雲 河 藝 術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負 責 人 黃 河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藝 術 市 場 的 文 創 人 才 一 五 八 11 月 29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傑 出 系 友 賴 正 謨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工 程 倫 理 一 五 九 11 月 2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科 技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林 助 理 研 究 員 彥 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Visual Knowledge Transfer among Multiple Cameras for People Counting with Occlusion Handling 一 六 11 月 29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光 泉 牧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販 部 何 經 理 煥 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通 路 商 與 供 應 商 是 肝 膽 相 照 還 是 爾 虞 我 詐 一 六 一 11 月 29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千 享 國 際 企 業 社 廖 專 案 經 理 于 涵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模 擬 面 談 ( 一 ) 一 六 二 11 月 29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老 爺 酒 店 集 團 執 行 長 兼 礁 溪 老 爺 大 酒 店 沈 方 正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能 被 小 用, 才 是 大 才 談 服 務 品 質 256
2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六 三 11 月 29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東 吳 數 學 系 林 教 授 惠 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imultaneously Adjusted For The Bias Of Population Stratification And Unobserved Confounders: Genome-Wide Association Study 一 六 四 11 月 29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評 量 執 行 委 員 會 蘇 委 員 淑 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司 治 理 與 內 部 控 制 一 六 五 11 月 29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美 商 美 樂 家 劉 總 裁 樹 崇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直 銷 產 業 發 展 與 趨 勢 一 六 六 11 月 29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前 行 政 院 長 謝 長 廷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維 新 一 六 七 11 月 29 日 30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訪 問 研 究 員 蘇 哈 爾 教 授 (Sohail Inayatullah) 舉 行 教 學 工 作 坊, 主 題 分 別 為 Sakar Game Futures Studies 一 六 八 11 月 30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長 榮 海 事 博 物 館 陳 科 長 鈺 祥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世 紀 環 東 亞 海 域 海 盜 的 活 動 初 探 一 六 九 11 月 3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世 新 大 學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葉 教 授 乃 靜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行 為 與 圖 書 館 一 七 11 月 30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奧 美 公 關 總 經 理 淡 江 大 傳 同 學 會 理 事 長 謝 馨 慧 系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創 意 品 牌 的 故 事 一 七 一 11 月 30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黃 副 教 授 忠 發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營 建 工 程 倫 理 與 觸 犯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之 案 例 分 析 一 七 二 11 月 30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政 大 金 融 學 系 黃 主 任 台 心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Joint Estimation of the Lerner Index and Cost Efficiency Using Copula Methods 一 七 三 11 月 30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法 國 在 臺 協 會 主 任 室 林 專 員 淑 滿 和 法 國 教 育 中 心 陳 教 育 專 員 冠 妤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翻 譯 經 驗 談 一 七 四 11 月 30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和 碩 公 司 連 訓 練 發 展 師 士 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學 習 發 展 訓 練 中, 高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優 勢 與 啟 發 一 七 五 12 月 1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灣 休 閒 漁 業 協 會 何 秘 書 長 立 德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休 閒 產 業 概 況 一 七 六 12 月 3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智 易 科 技 李 總 經 理 鴻 裕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智 易 科 技 知 識 管 理 一 七 七 12 月 3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生 涯 導 論 課 程, 邀 請 凱 特 文 化 顏 總 編 輯 玉 鳳 系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出 版 行 銷 甘 苦 談 一 七 八 12 月 3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陳 顧 問 曉 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傳 作 為 一 種 媒 介 :InfoComm as Media 一 七 九 12 月 3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林 教 授 江 珍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關 鍵 材 料 開 發 -- 黏 土 與 無 機 粒 子 之 奈 米 化 與 多 元 應 用 一 八 12 月 3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核 能 研 究 所 化 學 組 黃 副 組 長 文 松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核 研 所 纖 維 酒 精 量 產 技 術 開 發 與 未 來 發 展 一 八 一 12 月 3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工 研 院 資 通 所 葉 正 研 究 員 建 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特 殊 數 位 信 號 處 理 技 術 於 LED 可 見 光 通 訊 系 統 一 八 二 12 月 3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韋 來 保 險 經 紀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協 理 南 瑤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整 合 性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之 實 務 一 八 三 12 月 3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國 泰 產 險 火 險 部 何 經 理 子 健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火 險 核 保 及 理 賠 實 務 案 例 分 析 一 八 四 12 月 3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永 會 計 事 務 所 林 會 計 師 素 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查 核 工 作 底 稿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 安 永 全 球 審 計 方 法 GAM 及 全 球 審 計 工 具 GAMx 一 八 五 12 月 3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台 灣 文 創 一 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副 總 經 理 良 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視 相 關 筆 譯 及 口 譯 一 八 六 12 月 3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文 化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張 院 長 建 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國 家 到 家 庭 的 教 育 生 產 機 制 一 八 七 12 月 4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中 文 系 竺 教 授 家 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聲 韻 學 知 識 在 華 語 文 教 學 上 的 運 用 一 八 八 12 月 4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行 銷 嚴 編 輯 企 劃 嘉 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學 術 出 版 產 業 專 輯 趨 勢 分 析 : 大 學 出 版 社 一 八 九 12 月 4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西 門 紅 樓 劉 副 總 監 雯 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創 小 店 美 學 一 九 12 月 4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太 極 影 音 行 銷 鄧 企 劃 總 監 文 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動 畫 內 容 與 行 銷 -- 國 立 故 宮 APP 專 案 分 享 257
2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九 一 12 月 4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陽 明 大 學 生 醫 光 電 研 究 所 倪 教 授 祖 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醫 物 質 的 偏 極 光 學 性 質 一 九 二 12 月 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黃 助 理 教 授 駿 賢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rchitecture as the Process of Learning, Re-Learning and Un-Learning 一 九 三 12 月 4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水 利 及 海 洋 工 程 部 劉 經 理 建 邦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世 界 及 台 灣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一 九 四 12 月 4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資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陳 仲 軒 博 士 ( 雲 端 系 統 軟 體 研 究 所 / 雲 端 平 台 研 發 中 心 正 工 程 師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雲 端 產 業 現 況 及 對 企 業 發 展 之 影 響 雲 端 技 術 對 企 業 管 理 的 變 革 一 九 五 12 月 4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太 極 影 音 鄧 行 銷 創 意 總 監 文 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動 畫 產 業 與 趨 勢 一 九 六 12 月 4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美 商 甲 骨 文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陳 業 務 經 理 盈 珍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證 照 分 析 講 座 一 九 七 12 月 4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台 灣 宅 配 通 營 運 本 部 徐 部 長 慶 懿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宅 配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一 九 八 12 月 4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國 防 部 楊 副 部 長 念 祖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家 安 全 戰 實 務 分 享 一 九 九 12 月 4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Professor Cheng Ming-Yu(Mr & Mrs Chua Chai Leng Professor of Economics, UTAR Visiting Scholar, NTU)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alaysia Moving Towards Vision 2020: Creating Sustainable and Inclusive Growth 二 12 月 4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郭 諮 商 心 理 師 美 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Hold 住 孩 子 - 輔 導 工 作 總 動 員 二 一 12 月 5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台 大 圖 資 系 陳 教 授 光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research 及 資 料 庋 用 (Data Curation) 二 二 12 月 5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航 太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宋 教 授 齊 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漫 談 旅 遊 與 多 元 學 習 二 三 12 月 5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刁 院 士 錦 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ome Aspects of Nonlinear Time Series Models with Applications 二 四 12 月 5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企 管 系 張 專 任 教 授 東 生 演 講, 講 題 為 A Novel Approach for evaluating the Risk of Healthcare Failure Models 二 五 12 月 5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陳 教 授 木 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學 的 創 新 教 學 法 兼 談 學 習 動 機 激 發 二 六 12 月 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商 業 周 刊 數 位 內 容 編 輯 部 王 總 編 輯 之 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為 何 我 們 的 社 會 需 要 新 聞 媒 體? 二 七 12 月 6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永 杰 工 程 公 司 黃 總 經 理 昰 富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機 電 理 論 與 產 業 實 務 之 整 合 應 用 二 八 12 月 6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陳 教 授 振 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跨 校 推 動 敏 捷 方 法 促 進 軟 體 產 業 升 級 二 九 12 月 6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師 範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印 教 授 永 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o Political Parties Create Business Cycles - A Case Of OECD Countries 二 一 12 月 6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安 吉 斯 媒 體 集 團 侯 傳 播 策 略 總 監 光 胤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匯 流 下 的 新 媒 體 傳 播 策 略 二 一 一 12 月 6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麟 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鄭 副 總 經 理 乃 程 演 講, 講 題 為 與 淡 江 有 約 二 一 二 12 月 6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自 由 筆 譯 者 周 全 先 生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三 大 洲 三 十 年 筆 譯 經 驗 甘 苦 談 二 一 三 12 月 6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許 菁 芸 老 師 ( 成 大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南 華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專 案 助 理 研 究 員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俄 羅 斯 聯 邦 競 爭 性 威 權 混 和 體 制 下 普 金 歸 位 公 民 社 會 管 理 和 民 主 發 展 二 一 四 12 月 6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台 灣 銀 行 貴 金 屬 部 楊 副 理 天 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黃 金 市 場 趨 勢 及 發 展 二 一 五 12 月 7 日 上 午, 校 長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美 國 姊 妹 校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校 長 Dr. Leslie E. Wong 等 一 行 蒞 校 訪 問 簡 報 及 座 談, 並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午 宴 二 一 六 12 月 7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希 嘉 文 化 CAMPOBAG 顏 執 行 長 瑋 志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市 集 的 品 牌 之 路 258
2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一 七 12 月 7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社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高 級 研 究 員 兼 副 理 鄭 錦 桐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坡 地 災 害 潛 勢 與 風 險 管 理 二 一 八 12 月 7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余 助 理 教 授 朝 恩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ublic Good Inputs, Housing Quality, and Locational Stratification 二 一 九 12 月 7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雄 獅 旅 行 社 林 經 理 俊 良 王 企 劃 專 員 爵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旅 遊 產 業 - 主 題 旅 遊 二 二 12 月 7 日, 俄 文 系 舉 辦 2012 俄 羅 斯 語 言 學 暨 文 學 國 際 論 壇 暨 索 忍 尼 辛 俄 僑 基 金 會 致 贈 本 系 圖 書 儀 式, 與 會 學 者 分 別 來 自 俄 國 哈 薩 克 日 本 南 韓 喬 治 亞 中 國 大 陸 及 台 灣, 共 計 150 人 參 加 除 發 表 論 文 外, 有 3 場 專 題 演 講 : ( 一 )Богданова- Бегларян Н. В. ( 包 格 達 諾 娃, 聖 彼 得 堡 大 學 語 文 系 俄 文 教 研 室 教 授 ), 講 題 為 在 語 言 的 世 界 裡 ( 二 )Шульженко В.И. ( 舒 利 任 科, 五 山 國 立 語 言 大 學 教 授 兼 文 學 與 藝 術 教 研 室 主 任 ), 演 講 題 為 俄 國 南 方 的 文 學 研 究 學 派 ( 三 )Бобохидзе Н. Г.( 波 波 希 澤, 庫 坦 因 斯 國 立 大 學 斯 拉 夫 語 文 部 副 教 授 ), 講 題 為 當 代 對 外 俄 語 教 學 的 重 要 議 題 二 二 一 12 月 7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Prof. Darina MALOVA ( 斯 洛 伐 克 的 考 門 斯 基 大 學 政 治 系 主 任 Dept. of Political Science, Faculty of Philosophy, Comenius Universit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New Member States' Strategies in the European Union 二 二 二 12 月 7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圖 書 館 林 館 長 麗 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偏 鄉 數 位 課 輔 相 關 研 究 二 二 三 12 月 7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工 作 坊, 邀 請 捷 達 數 位 張 業 務 工 程 師 至 豪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白 板 操 作 與 教 學 應 用 -Jector FB780H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功 能 介 紹 與 教 學 二 二 四 12 月 7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工 作 坊, 邀 請 網 奕 資 訊 趙 迪 彥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白 板 操 作 與 教 學 應 用 - 互 動 電 子 白 板 的 發 展 與 教 學 應 用 二 二 五 12 月 8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台 北 電 腦 公 會 創 新 智 慧 服 務 中 心 賴 總 監 荃 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行 銷 與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二 二 六 12 月 8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中 興 大 學 王 副 教 授 世 澤 演 講, 講 題 為 行 銷 理 論 與 實 務 二 二 七 12 月 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真 理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林 副 教 授 秀 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腦 與 學 習 二 二 八 12 月 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宜 蘭 縣 國 華 國 中 張 資 訊 教 師 俊 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用 scratch 及 Arduino 玩 互 動 科 技 二 二 九 12 月 1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萬 泰 銀 行 人 力 資 源 處 韓 副 總 經 理 愛 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產 業 人 才 關 鍵 與 未 來 知 識 策 略 發 展 二 三 12 月 10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國 技 術 服 務 社 / 能 源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王 主 任 釿 鋊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政 府 投 入 與 再 生 能 源 產 業 與 技 術 發 展 二 三 一 12 月 10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美 國 尼 爾 迪 納 利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主 持 建 築 師 美 國 UCLA 建 築 學 系 榮 譽 教 授, 曾 任 哈 佛 大 學 客 座 教 授 康 乃 爾 大 學 客 座 教 授 及 南 加 州 建 築 學 院 研 究 所 所 長 NEIL M. DENARI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What We Did in 2012 二 三 二 12 月 10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工 研 院 晶 片 中 心 朱 元 華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troduction of Ultra-low Power and Ultra-low Voltage into Real Life 二 三 三 12 月 10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處 許 處 長 重 耀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DF 戰 機 的 現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二 三 四 12 月 10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金 融 所 陳 教 授 俊 男 演 講, 講 題 為 What Type of Traders and Orders Profit from the Futures Market Trading? 二 三 五 12 月 10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再 保 險 公 司 李 副 理 志 綱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整 合 性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之 實 務 二 三 六 12 月 10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國 泰 產 險 火 險 部 林 副 理 仁 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決 定 火 險 及 附 加 險 之 保 險 費 率 二 三 七 12 月 10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明 台 產 險 公 司 李 經 理 柏 松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寵 物 保 險 二 三 八 12 月 10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富 邦 金 控 富 邦 人 壽 許 業 務 襄 理 博 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模 擬 面 談 ( 二 ) 二 三 九 12 月 10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事 務 所 潘 會 計 師 慧 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會 計 人 的 職 涯 之 路 259
2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四 12 月 10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長 豐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巫 規 劃 師 菁 芳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談 環 保 工 程 與 規 劃 二 四 一 12 月 10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臺 北 市 立 忠 孝 國 民 小 學 陳 老 師 建 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UN 電 影 看 教 學 --Movies Eric 的 電 影 教 學 魔 法 部 落 二 四 二 12 月 11 日, 大 傳 系 影 視 分 鏡 與 剪 輯 課 程, 邀 請 電 影 剪 輯 美 學 一 書 的 作 者 井 迎 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讓 剪 輯 順 暢 二 四 三 12 月 11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動 畫 師 蘇 霈 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設 計 的 創 意 美 學 二 四 四 12 月 11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呂 博 士 後 研 究 明 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opological Chaos for Multidimensional Perturbations of Maps with Covering Relations 二 四 五 12 月 11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中 心 殷 助 理 研 究 員 廣 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ecent Development of The Transmission X-Ray Microscopy 二 四 六 12 月 11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研 究 院 呂 主 任 級 研 究 員 芳 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發 展 大 型 資 訊 系 統 之 挑 戰 與 實 例 探 討 二 四 七 12 月 11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阿 根 廷 Rosario 國 立 大 學 教 授 國 家 科 技 研 究 委 員 會 研 究 員 Eduardo Daniel Oviedo 教 授, 講 題 為 Algunas Consideraciones Sobre Traducción E Interpretación Español-Chino( 關 於 中 西 筆 譯 和 口 譯 的 幾 點 思 考 ) 二 四 八 12 月 11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自 由 筆 譯 者 周 全 先 生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德 筆 譯 實 務 指 導 ( 二 ) 二 四 九 12 月 11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現 任 研 考 會 戴 副 主 委 豪 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學 思 歷 程 二 五 12 月 11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國 境 安 全 學 系 汪 主 任 毓 瑋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當 前 台 灣 因 應 恐 怖 主 義 威 脅 之 相 關 作 為 二 五 一 12 月 12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文 學 研 究 所 胡 所 長 曉 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五 四 新 文 化 對 中 國 文 學 傳 統 的 兩 個 誤 解 二 五 二 12 月 1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工 研 院 產 業 經 濟 與 趨 勢 研 究 中 心 游 副 主 任 啟 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新 專 案 之 選 擇 二 五 三 12 月 12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智 谷 網 絡 有 限 公 司 梁 總 經 理 幸 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訓 練 課 程 設 計 二 五 四 12 月 12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日 本 亞 洲 經 濟 研 究 所 (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es) 主 任 研 究 員 兼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三 所 研 究 員 佐 藤 幸 人 (Yukihito SATO) 先 生, 主 題 為 全 球 未 來 沙 龍 - 當 前 日 本 經 濟 的 多 層 困 境 及 對 日 台 合 作 的 期 望 二 五 五 12 月 13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中 國 作 家 協 會 全 國 委 員 會 賈 委 員 英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末 代 皇 帝 的 非 常 人 生 二 五 六 12 月 13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黃 助 理 研 究 員 睿 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加 速 器 台 灣 光 子 能 源 計 畫 二 五 七 12 月 13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吳 教 授 宗 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適 用 於 NFC 裝 置 之 聯 合 安 全 服 務 平 台 二 五 八 12 月 13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85 度 C 張 協 理 佶 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連 鎖 業 之 國 際 化 -- 以 85 度 C 的 學 習 經 驗 為 例 二 五 九 12 月 13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中 興 大 學 應 數 系 林 教 授 宗 儀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 Efficient ECM Algorithm For Maximum Likelihood Estimation In Mixtures Of T-Factor Analyzers 二 六 12 月 13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塑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驗 證 技 術 部 徐 副 理 惠 民 演 講, 講 題 為 食 品 接 觸 材 料 製 造 與 管 理 二 六 一 12 月 13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前 系 友 會 會 長 中 華 國 際 觀 光 教 育 學 會 講 師 蘇 素 珍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那 些 年 我 學 法 文 的 日 子 二 六 二 12 月 13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開 放 教 育 中 心 客 座 教 授 暨 台 灣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岩 永 康 久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日 本 產 業 界 觀 察 最 近 的 日 台 中 美 關 係 二 六 三 12 月 13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中 國 人 壽 許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東 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保 險 業 西 進 大 陸 之 發 展 現 況 與 契 機 - 以 建 信 人 壽 為 例 二 六 四 12 月 14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2012 金 鐘 獎 瞿 導 演 永 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分 享 影 視 創 作 歷 程 : 從 我 可 能 不 會 愛 你 與 親 愛 的 奶 奶 談 起 二 六 五 12 月 14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經 濟 所 張 研 究 員 俊 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rruption, Increasing Returns To Production Specialization, And Optimal Enforcement In A Growing 260
2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Economy 二 六 六 12 月 14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固 緯 電 子 林 董 事 長 特 助 彥 志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的 生 產 管 理 與 相 關 議 題 分 享 二 六 七 12 月 14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接 待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來 校 參 訪, 由 該 校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組 長 原 住 民 事 務 暨 志 工 發 展 中 心 陳 秘 書 明 國, 帶 領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社 團 幹 部 等 一 行 80 人 蒞 臨, 針 對 本 校 課 外 活 動 及 原 住 民 輔 導 等 業 務,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進 行 座 談 與 交 流 二 六 八 12 月 1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名 人 開 講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系 列 演 講 2 3,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饒 教 授 夢 霞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紓 解 金 星 女 遇 上 火 星 男 二 六 九 12 月 15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碩 睿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蕭 經 理 敬 忠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知 網 二 七 12 月 17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台 橡 公 司 涂 總 經 理 偉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的 橡 膠 產 業 二 七 一 12 月 17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宜 蘭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陶 教 授 金 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 Interval Type-II Fuzzy Controller for the Inverted Pendulum and Cart System 二 七 二 12 月 17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百 騏 會 計 事 務 所 孫 所 長 初 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企 業 股 東 間 糾 紛 - 看 會 計 師 如 何 扮 演 應 有 的 角 色 二 七 三 12 月 17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佛 羅 里 達 州 州 立 大 學 楊 教 授 開 峰 演 講, 講 題 為 Public Interest and Creating Public Value 二 七 四 12 月 17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University De La Sorbonne Nouvelle-Paris 3 P.-E. Robert, Prof. Emeritus 蒞 校 參 訪, 講 題 為 Marcel Proust's Remembrances 二 七 五 12 月 17 日, 美 洲 所 接 待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中 文 所 師 生, 並 舉 行 座 談 會 二 七 六 12 月 17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日 文 系 劉 副 教 授 慶 瑞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談 日 本 文 化 二 七 七 12 月 17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系 陳 教 授 美 如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我 的 課 程 研 究 之 旅 看 課 程 理 解 -- 教 師 取 向 的 探 究 二 七 八 12 月 17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暨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共 同 舉 辦 2012 女 性 影 展 :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巡 迴 展 愛 的 黑 海 紀 錄 片, 由 葉 紹 國 老 師 主 持, 與 郭 笑 芸 導 演 共 同 探 討 家 暴 與 性 別 暴 力 家 庭 關 係 二 七 九 12 月 18 日 上 午 校 長 會 見 法 文 系 客 座 教 授 Pierre-Edmond Robeert 教 授 二 八 12 月 18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馬 來 西 亞 詩 華 時 報 田 主 筆 英 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馬 來 西 亞 砂 勞 越 汶 萊 與 臺 商 的 文 化 貿 易 互 動 關 係 二 八 一 12 月 18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美 國 先 進 光 源 及 台 灣 同 步 輻 射 中 心 王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柏 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maging Magnetic and Electronic Structures of Novel Low Dimensional Materials with X-Ray-Based Spectroscope and Microscopy 二 八 二 12 月 18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內 政 部 李 部 長 鴻 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給 台 灣 2030 年 的 備 忘 錄 二 八 三 12 月 18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海 洋 大 學 研 發 長 兼 海 洋 能 源 研 究 中 心 許 主 任 泰 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海 洋 能 源 開 發 與 研 究 現 況 二 八 四 12 月 1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資 訊 及 經 濟 分 析 室 葉 簡 任 視 察 添 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多 層 次 傳 銷 實 務 案 例 分 析 二 八 五 12 月 18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功 泰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梁 總 經 理 益 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小 企 業 之 創 業 觀 與 挑 戰 二 八 六 12 月 18 日, 美 洲 所 邀 請 墨 西 哥 商 務 簽 證 文 件 暨 文 化 處 慕 處 長 東 明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窺 探 馬 雅 文 明 二 八 七 12 月 18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前 國 防 大 學 政 治 作 戰 學 院 政 治 系 洪 教 授 陸 訓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美 國 文 武 關 係 - 以 小 布 希 主 政 時 期 為 例 二 八 八 12 月 18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帝 塚 山 大 學 名 譽 教 授 伊 原 吉 之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東 亞 前 途 論 二 八 九 12 月 18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吳 教 授 柏 林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模 糊 統 計 分 析 與 利 用 二 九 12 月 1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圖 書 館 期 刊 組 呂 館 員 瑞 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學 圖 書 館 讀 者 服 務 經 驗 談 二 九 一 12 月 1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史 館 采 集 處 林 詩 萍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檔 案 的 應 用 與 加 值 : 以 國 史 館 為 例 二 九 二 12 月 19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外 交 部 前 駐 德 張 處 長 曉 妮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唸 德 文 的 目 的 與 心 得 二 九 三 12 月 19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外 交 部 研 究 設 計 委 員 會 谷 副 主 任 瑞 生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亮 點 與 國 際 禮 儀 二 九 四 12 月 20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淡 水 社 區 大 學 羅 講 師 文 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淡 水 申 登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的 261
2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意 義 二 九 五 12 月 20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綠 能 與 環 境 研 究 所 劉 博 士 家 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綠 能 科 技 與 產 業 的 結 合 二 九 六 12 月 20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劉 調 查 官 秉 昕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鑑 識 簡 介 二 九 七 12 月 20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黨 史 系 辛 逸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發 展 現 況 二 九 八 12 月 20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育 學 資 訊 知 識 動 能 線 上 華 語 學 院 教 學 研 發 部 潘 總 監 素 滿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互 動 科 技 與 教 育 科 技 二 九 九 12 月 21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東 華 大 學 中 文 系 王 教 授 文 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裴 松 之 注 與 三 國 學 三 12 月 21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前 中 國 時 報 報 導 調 查 採 訪 室 高 撰 述 委 員 有 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作 一 個 深 度 報 導 三 一 12 月 2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張 校 長 瑞 雄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ritical Computing in the Cloud Era( 雲 端 時 代 的 關 鍵 計 算 ) 三 二 12 月 2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廈 門 大 學 軟 件 學 院 廖 院 長 明 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陸 手 機 動 漫 產 業 及 相 關 技 術 三 三 12 月 2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計 算 機 學 院 於 副 院 長 志 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社 會 感 知 計 算 : 普 適 計 算 的 高 級 階 段 三 四 12 月 2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李 教 授 宗 南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雲 端 儲 存 服 務 品 質 之 漫 談 三 五 12 月 21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武 漢 大 學 計 算 機 學 院 張 副 院 長 煥 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構 建 可 信 雲 計 算 - 從 銀 行 看 雲 計 算 三 六 12 月 22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李 長 榮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總 裁 謀 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卓 越 組 織 : 領 導 力 團 隊 時 代 與 創 新 三 七 12 月 22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工 研 院 能 環 所 楊 副 組 長 昌 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網 級 儲 能 技 術 三 八 12 月 22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臺 大 醫 院 精 神 部 林 總 醫 師 煜 軒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雲 端 精 神 醫 療 認 識 網 路 成 癮 & 網 路 心 理 學 三 九 12 月 2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CoCo 都 可 茶 飲 林 總 經 理 家 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臺 灣 消 費 性 品 牌 的 國 際 進 入 策 略 三 一 12 月 22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事 務 所 蕭 會 計 師 翠 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審 計 實 務 三 一 一 12 月 22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熊 曣 老 師 蒞 校 帶 領 完 形 治 療 工 作 坊 三 一 二 12 月 24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東 海 大 學 化 材 系 林 助 理 教 授 大 溱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質 化 學 品 製 造 途 徑 最 適 化 與 決 策 分 析 三 一 三 12 月 24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謝 助 理 教 授 欣 霖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troduction to LTE, Release 11 and 12 LTE-Advanced 三 一 四 12 月 24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鼎 盛 資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系 統 分 析 師 仁 萱 校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本 系 未 來 出 路 三 一 五 12 月 24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吳 佩 珊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探 討 台 指 選 擇 權 市 場 交 易 人 行 為 動 機 三 一 六 12 月 24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宏 利 金 融 環 球 投 資 管 理 台 灣 地 區 王 投 資 長 彥 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退 休 基 金 之 財 務 管 理 年 金 研 究 三 一 七 12 月 24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會 計 事 務 所 于 執 行 長 紀 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愉 會 生 活 三 一 八 12 月 25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國 研 院 奈 米 元 件 實 驗 室 李 助 理 研 究 員 愷 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New Non Volatile Memory Technologies 三 一 九 12 月 25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社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冀 經 理 樹 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坡 地 災 害 之 水 文 地 質 調 查 分 析 與 評 估 實 務 三 二 12 月 25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臺 灣 金 控 臺 銀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彭 總 稽 核 曼 如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保 險 業 內 控 內 稽 與 企 業 倫 理 三 二 一 12 月 25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陳 香 文 記 帳 士 事 務 所 陳 所 長 香 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考 取 記 帳 士 專 業 證 照 三 二 二 12 月 25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蔡 雅 玲 記 帳 士 事 務 所 蔡 所 長 雅 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記 帳 士 事 務 所 經 營 心 法 傳 承 三 二 三 12 月 25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前 國 防 政 策 諮 詢 委 員 蘭 寧 利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家 海 軍 戰 略 實 務 分 享 262
2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二 四 12 月 25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東 吳 大 學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開 發 優 質 數 位 教 材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舉 辦 種 子 教 師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成 果 發 表 會, 邀 請 深 耕 種 子 教 師 群 4 位 校 外 老 師 擔 任 講 座, 講 題 為 北 一 區 種 子 教 師 教 材 設 計 製 作 成 果 展 示 三 二 五 12 月 26 日,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傑 出 系 友 陳 翠 芝 女 士 演 講, 講 題 為 基 金 與 股 票 的 投 資 管 理 三 二 六 12 月 26 日, 日 僑 工 商 會 代 表 台 灣 豐 田 通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協 理 鬼 頭 庄 太 郎 先 生 及 日 立 先 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阿 部 喜 良 先 生 至 日 文 系 拜 會 並 捐 贈 圖 書 經 費 三 二 七 12 月 27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中 文 系 王 教 授 寧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漢 字 學 在 當 代 的 拓 展 三 二 八 12 月 27 日, 大 傳 系 影 視 節 目 製 作 課 程, 邀 請 曾 製 片 凱 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紀 錄 片 當 家 花 旦 創 作 理 念 與 經 驗 分 享 三 二 九 12 月 27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美 國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保 險 財 金 與 管 理 科 學 系 賴 主 任 志 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eserve Management and Audit Committee Characteristics: Evidence from U.S. 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 Companies 三 三 12 月 27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中 美 經 濟 合 作 策 進 會 黃 副 秘 書 長 玓 曼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提 升 20% 的 競 爭 力 三 三 一 12 月 27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統 計 所 李 教 授 燊 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pproximate Nonparametric Corrected-score Method for Joint Modeling of Survival and Longitudinal Data Measured with Error 三 三 二 12 月 27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中 菲 行 周 副 總 裁 健 文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經 貿 發 展 趨 勢 與 職 場 競 爭 力 三 三 三 12 月 27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楊 宗 榮 系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轉 角 見 轉 機 三 三 四 12 月 27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統 一 超 商 SET 法 務 魏 專 案 經 理 韶 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青 年 創 業 與 法 律 知 識 : 社 會 新 鮮 人 的 必 備 法 寶 三 三 五 12 月 27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雅 虎 奇 摩 金 流 部 辜 經 理 瑞 祥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金 流 與 第 三 方 支 付 三 三 六 12 月 27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北 市 成 福 國 小 教 師 兼 教 務 主 任 謝 基 煌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室 之 外 的 天 空 : 我 還 有 熱 情 情 願 做 個 傻 老 師 三 三 七 12 月 27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康 軒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編 務 處 譚 副 總 經 理 蕙 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智 慧 教 室 之 設 計 與 實 施 三 三 八 12 月 28 日,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2012 女 性 影 展 羅 策 展 人 兼 總 監 珮 嘉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女 性 影 展 淡 江 校 園 巡 迴 展 第 4 場 放 映 兼 映 後 座 談 會 三 三 九 12 月 28 日 及 1 月 4 日, 大 傳 系 行 銷 文 化 專 題 課 程, 邀 請 郭 製 片 建 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製 片 的 心 路 歷 程 廣 告 影 片 的 誕 生 三 四 12 月 28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台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地 工 程 部 吳 經 理 文 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坡 地 災 害 及 案 例 探 討 三 四 一 12 月 28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經 濟 系 楊 主 任 志 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與 東 協 國 家 個 體 資 料 簡 介 與 應 用 三 四 二 12 月 2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Dr. Hsin-Te (Chuck) Yeh, Ph.D.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et's Learn About Visual Literacy 三 四 三 102 年 1 月 2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台 北 市 永 安 國 小 施 穆 穆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白 板 的 創 意 教 學 應 用 三 四 四 1 月 3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康 迅 數 位 整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PayEasy) 業 務 發 展 處 王 專 案 副 理 方 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購 物 實 務 之 研 究 - 以 payeasy 為 例 三 四 五 1 月 3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好 來 化 工 ( 股 ) 公 司 陳 通 路 經 理 泓 境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規 劃 分 享 機 會, 只 留 給 準 備 好 的 人 三 四 六 1 月 4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中 興 大 學 中 文 系 林 教 授 淑 貞 演 講, 講 題 為 寓 莊 於 諧 的 中 國 笑 話 型 寓 言 三 四 七 1 月 4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技 術 合 作 處 王 副 處 長 宏 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赴 拉 美 與 東 南 亞 援 助 合 作 經 驗 談 三 四 八 1 月 5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中 心 曾 主 任 堃 賢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出 版 與 國 際 標 準 識 別 號 的 發 展 三 四 九 1 月 6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北 張 老 師 執 業 諮 商 心 理 師 黃 佩 娟 老 師 蒞 校 帶 領 客 體 關 263
2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係 實 務 應 用 工 作 坊 三 五 1 月 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資 深 配 音 員 暨 兒 童 音 樂 廣 播 節 目 邱 金 鐘 獎 主 持 人 佩 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說 故 事 的 聲 音 訓 練 三 五 一 1 月 9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沈 教 授 灝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nstructions and Uses of Labeled Resolvable Designs 三 五 二 1 月 10 日 上 午 校 長 會 見 加 拿 大 校 友 會 郭 豐 會 長 及 校 友 會 幹 部 一 行 人 三 五 三 1 月 10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成 副 教 授 永 裕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教 育 法 制 相 關 問 題 探 討 從 教 育 基 本 法 談 起 三 五 四 1 月 12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勝 利 國 小 輔 導 室 馮 主 任 建 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三 輸 出 螢 幕 之 教 學 應 用 與 教 材 製 作 三 五 五 1 月 13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經 濟 部 東 區 創 業 分 析 中 心 王 顧 問 泰 武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綠 色 能 源 到 綠 色 產 業 三 五 六 1 月 14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慶 熙 大 學 教 養 學 部 河 教 授 暎 愛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東 亞 女 性 的 政 治 參 與 韓 中 台 三 國 女 性 地 位 之 比 較 三 五 七 1 月 16 日,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經 濟 研 究 所 張 研 究 員 俊 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商 品 市 場 不 完 全 競 爭 之 總 體 理 論 勞 動 市 場 不 完 全 競 爭 之 總 體 理 論 三 五 八 1 月 2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經 驗 分 享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舉 辦 數 位 學 習 媒 體 設 計 與 教 材 製 作 研 習, 大 塚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何 講 師 柏 杰 擔 任 講 座, 講 題 為 教 材 製 作 軟 體 操 作 (Adobe Presenter) 264
2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人 事 101 年 11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任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總 務 處 何 炳 龍 駕 駛 員 申 請 退 休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柯 子 雪 組 員 調 任 諮 商 輔 導 組 諮 商 輔 導 組 胡 麗 娟 專 員 調 任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軍 訓 室 教 學 組 廖 中 天 中 校 教 官 核 定 退 伍 免 兼 教 學 組 組 長 軍 訓 室 教 學 組 曲 冠 勇 上 校 教 官 兼 教 學 組 組 長 聘 兼 年 12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任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軍 訓 室 行 政 組 孫 守 丕 上 校 教 官 核 定 調 職 免 兼 行 政 組 組 長 上 校 教 官 軍 訓 室 行 政 組 張 景 台 聘 兼 兼 行 政 組 組 長 102 年 1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 無 資 料 ) 265
2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圖 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一 徵 集 ( 至 )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 件 ) 語 文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2,457 1,403 3,860 9, 西 方 語 文 1, ,161 3, 本 期 合 計 4,219 1,802 6, 學 年 累 計 8,375 4,809 13, 二 分 類 編 目 類 別 語 文 參 考 書 一 般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小 計 非 書 資 料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100 5, , , ,119 西 方 語 文 30 3, , ,750 本 期 合 計 130 9,121 1,045 1, , ,869 學 年 累 計 ,612 1,045 1, ,873 1,149 22,022 三 館 藏 資 料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語 文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NSC 報 告 合 計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670,803 44,924 50,078 6,228 2, ,489 70, ,133 西 方 語 文 345, ,798 3,892 4,204 1, ,134 60, ,827 合 計 1,015, ,722 53,970 10,432 3,679 1,240, ,337 1,371,960 類 電 子 資 源 ( 可 連 用 ) 別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全 文 型 書 目 型 數 據 型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1,245,065 21, 西 方 語 文 799,731 44, 種 數 2,044,796 65, 類 別 現 行 紙 本 期 刊 ( 種 ) 現 行 報 紙 ( 種 ) 館 藏 紙 本 期 刊 語 文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 種 ) 東 方 語 文 , ,361 西 方 語 文 , ,882 合 計 1,389 1,198 2, ,243 四 館 藏 資 源 使 用 統 計 ( 一 ) 紙 本 圖 書 ( 冊 數 ) 類 別 語 文 總 館 鍾 靈 分 館 台 北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學 位 論 文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71, ,246 1,132 75, ,493 西 方 語 文 5, ,199 11,925 本 期 合 計 77, ,503 1,132 81,284 學 年 累 計 137, ,416 3,701 1, ,418 ( 二 ) 非 書 資 料 ( 件 數 ) 類 別 館 外 館 內 借 用 借 用 非 書 資 料 微 縮 資 料 單 機 版 光 碟 小 計 語 文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2,912 1, ,364 4,276 西 方 語 文 10,893 4, ,896 15,789 本 期 合 計 13,805 6, ,260 20,
2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年 累 計 26,063 11, ,766 37,829 ( 三 ) 電 子 資 源 ( 含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 類 別 使 用 人 數 ( 人 次 ) 下 載 全 文 ( 篇 ) 語 文 本 期 合 計 107, ,564 學 年 累 計 178, ,730 備 註 : 本 期 提 供 使 用 人 次 之 資 料 庫 計 511 種 ; 提 供 下 載 全 文 統 計 之 資 料 庫 計 150 種 五 入 館 人 數 館 別 總 館 台 北 分 館 鍾 靈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284,013 3,623 23,782 15, ,054 學 年 累 計 488,669 6,939 44,796 27, ,080 六 專 室 借 用 ( 次 數 ) 室 別 討 論 室 多 媒 體 資 源 室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166 1,005 七 參 考 服 務 ( 件 數 ) 類 問 題 類 型 型 指 示 型 即 時 參 考 主 題 檢 索 使 用 指 導 查 詢 文 獻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 ,654 類 諮 詢 方 式 合 計 型 面 對 面 電 話 Blog 掌 聲 與 建 議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 ,654 八 館 際 合 作 / 文 獻 傳 遞 ( 件 數 ) 項 目 借 書 複 印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合 計 借 入 貸 出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九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 件 數 ) 類 Virtua 電 子 資 源 機 構 典 藏 技 術 支 援 小 計 型 問 題 排 除 問 題 處 理 書 目 量 全 文 量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464 1,191 十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件 數 ) 類 諮 詢 服 務 網 路 使 用 影 片 欣 賞 入 室 人 數 型 指 示 型 非 書 資 料 期 刊 歐 盟 網 路 設 定 ( 人 次 ) ( 人 次 ) ( 人 次 ) 本 期 合 計 , ,400 學 年 累 計 , ,
2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資 訊 資 訊 處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一 系 統 發 展 工 作 及 維 護 工 作 ( 至 ) 系 統 名 稱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備 註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 (1) 完 成 101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軟 體 維 護 及 簽 約 學 校 % (22 所 ) 問 題 諮 詢 1 (2) 進 行 102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軟 體 維 護 及 簽 約 學 校 % (22 所 ) 問 題 諮 詢 (3)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 (1) 系 統 維 護 及 問 題 諮 詢 計 69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成 績 % 2 匯 出 作 業 (3)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成 績 匯 出 作 業 % 102 學 年 度 校 內 招 生 電 腦 作 業 : (1)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班 (4)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5)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6) 碩 士 班 (7)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8)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9)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10) 程 式 修 訂 共 計 74 支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4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21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264 件 維 護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5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55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42 件 維 護 預 算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6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0 支 (2) 諮 詢 查 核 安 裝 等 共 5 件 維 護 設 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7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33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87 件 維 護 學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8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8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30 件 維 護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 9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77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共 184 件 10 PKI 憑 證 安 控 管 理 系 統 : 持 續 進 行 % 10% 10% 10% 10% 5% 5% 5% 5%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7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系 統 : (1) 平 台 維 護 問 題 諮 詢 117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 協 助 教 師 上 線 使 用
2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統 名 稱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專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計 1,029 位 持 續 進 行 100% ( 專 任 764 位, 兼 任 265 位 ) e 服 務 網 系 統 維 護 : (1) 維 護 網 頁 線 上 計 數 器 系 統 (2)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12 本 期 共 查 詢 254,486 次 持 續 進 行 100% (3)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4)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本 期 共 印 製 2,144 張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OA): 13 (1)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61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14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15 綜 所 稅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單 一 登 入 暨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 16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34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17 IDC(T104 T105) 機 房 實 體 維 運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18 光 學 讀 卡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19 IBM 印 表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持 續 進 行 100% 20 ISO27001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1 TSM 資 料 備 份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2 聯 合 服 務 台 登 錄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 (1) 新 增 請 購 單 修 訂 與 改 善 作 業 % (2) 新 版 預 算 控 制 與 執 行 作 業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 (1) 需 求 訪 談 作 業 (2) 教 師 評 審 作 業 系 統 ( 新 增 程 式 作 業 ) (3) 委 員 會 相 關 業 務 現 行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 (1) 彈 性 薪 資 修 訂 作 業 (2) 年 終 獎 金 提 前 發 放 作 業 (3) 二 代 健 保 作 業 25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OD):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處 理 % 60% 40% 50% 100% 100%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26 請 假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持 續 進 行 100% 備 註 依 財 務 處 彙 整 之 測 試 單 位 測 試 意 見, 新 增 請 購 單 結 合 詢 報 價 系 統 匯 入 報 價 資 料 結 合 本 校 請 假 系 統 代 理 人 資 料 請 購 單 文 號 自 動 產 生 等 功 能 優 先 處 理 二 代 健 保 及 年 終 獎 金 提 前 發 放 作 業, 故 未 進 行 本 項 開 發 作 業 配 合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改 變 獎 勵 方 式 及 新 增 優 良 導 師 獎 勵, 彈 性 薪 資 項 目 由 原 來 的 21 項 增 至 52 項 作 業 269
2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統 名 稱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備 註 週 年 校 慶 網 頁 設 計 % 28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新 增 功 能 % 新 增 填 報 AACSB 部 分 資 料 之 功 能 完 成 社 教 博 識 網 - 網 站 重 新 維 運 暨 功 能 強 化 計 29 畫 % 完 成 101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30 導 計 畫 % 31 完 成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網 頁 改 版 % 32 進 行 伊 莉 特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網 頁 設 計 % 進 行 國 際 資 訊 教 育 現 況 及 趨 勢 之 研 析 計 畫 網 33 頁 設 計 % 34 校 內 網 頁 及 系 統 維 護 與 營 運 ( 共 55 個 ) 持 續 進 行 100% 35 聯 合 服 務 台 即 時 訊 息 通 報 機 制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二 校 務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教 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人 事 及 預 算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OA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101 年 5 月 7 日 及 5 月 9 日 系 統 無 法 自 動 重 開 機, 已 重 新 調 參 數 並 重 新 啟 動 ( 四 ) 設 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270
2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101 年 5 月 3 日 因 Raid Card 故 障, 更 換 零 件 後 恢 復 服 務 *101 年 11 月 15 日 防 火 牆 設 備 故 障, 更 換 設 備 後 恢 復 服 務 ( 七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三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四 網 路 各 伺 服 器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PROXY)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HPROXY)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2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網 域 名 稱 伺 服 器 (DNS)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教 職 員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學 生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七 ) 畢 業 校 友 信 箱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八 )WWW2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九 ) 學 生 社 團 網 頁 伺 服 器 (STUDENT-CLUB)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72
2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 校 務 行 政 BBS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一 )WWW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五 e 服 務 網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e 服 務 網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成 績 單 申 購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電 子 錢 包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73
2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空 調 控 制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六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室 使 用 狀 況 統 計 表 ( 一 ) 淡 水 校 園 (7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512 台 電 腦 ) 1.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08:20~21:00( 其 中 1 間 實 習 室 78 台 電 腦 開 放 週 一 ~ 週 日 ) 月 份 開 機 時 數 故 障 時 數 維 護 時 數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時 數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使 用 人 次 11 月 128, , , , % 57.67% 0.07% 89, 月 142, , , , % 64.65% 0.08% 105, 小 時 / 人 次 1 月 38, , , % 63.95% 0.14% 26, 本 期 合 計 310, , , , % 61.67% 0.09% 221, 學 年 892, 累 計 , , , % 58.27% 0.11% 626,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日 21:00 至 08:20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78 台 電 腦 )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11 月 23, , , % 31.34% 0.05% 3, 月 27, , , % 37.58% 0.25% 4, 月 6, , , % 38.58% 0.32% 本 期 合 計 57, , , % 35.09% 0.17% 8, 學 年 160, 累 計 , , % 32.68% 0.20% 23, ( 二 ) 台 北 校 園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17 台 電 腦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4:00 至 21:00 (100 年 4 月 16 日 起 每 週 六 09:00~17:00 開 放 )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11 月 3, , % 17.48% 0.00% 月 3, , % 14.87% 0.00% 月 1, , % 12.37% 0.00% 本 期 合 計 7, , , % 15.63% 0.00% 1, 學 年 累 計 19, , , % 15.09% 0.00% 3, 註 :1. 本 學 期 各 實 習 室 開 放 至 1/4, 期 末 考 週 1/7~1/11 8:20~21:00 僅 開 放 商 管 大 樓 2 間 實 習 室 2.1/14~1/25 寒 假 期 間, 僅 週 一 至 週 五 8:20~15:50 開 放 商 管 大 樓 1 間 實 習 室 七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班 次 及 人 次 統 計 274
2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課 程 計 畫 名 稱 本 期 100 學 年 度 累 計 人 次 人 時 人 次 人 時 資 料 備 份 還 原 記 分 簿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使 用 說 明 印 表 機 分 享 及 設 定 ( 以 HP M3035MFP 事 務 機 為 例 ) ASP.NET MVC 實 作 訓 練 ( 資 訊 處 內 部 人 員 ) 個 資 停 止 外 洩 打 造 客 戶 安 心 的 Web 系 統 ( 資 訊 處 內 部 人 員 ) SQL Server 2012 介 紹 ( 資 訊 處 內 部 人 員 ) 合 計 八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個 人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及 軟 硬 體 維 修 件 數 統 計 表 月 份 各 單 位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暨 實 習 室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 件 )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 件 ) PC 軟 硬 體 維 修 ( 件 ) 維 修 ( 件 ) 保 養 ( 件 ) 11 月 204, , 月 184, 月 10, ,612 本 期 合 計 399, , 學 年 合 計 1,111, , ,
淡江大學校刊第126期
專 載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1 年 1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70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72 第 12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95 第 122 次 行 政 會 議
會議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月 ) 目 錄 專 載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97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99 第 61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110 文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Microsoft Word - 封面目錄-140.doc
第 140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月 ) 目 錄 專 載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2 屆 第 3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2 屆 第 3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46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48 淡 江 大 學 第 73 次
Microsoft Word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明手册》(2016年版)(非终稿).docx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工 作 简 明 手 册 2016 年 版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二 一 六 年 九 月 前 言 为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学 位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培 养 质 量, 我 部 根 据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上 海 市 教 委 有
Microsoft Word 教師升等辦法V4.docx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相 關 作 業 手 冊 人 事 室 彙 整 102/12/12 1 目 錄 請 隨 時 至 人 事 法 規 查 閱 最 新 版 本 http://mis2.hk.edu.tw/quickplace/hrdoc/main.nsf/h_toc/c4e133e9f45262d94825707a0011b533/?opendocument 一 人 事 室 送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7A79785F323031332D31322D313420B8BDBCFE3220A3BA32305F5F3133C4EAD4F6C1D0CBB6CABFD7A8D2B520D1A75F5FCEBBCADAC8A8B5E3C9EAC7EBB1ED2E646F63>
附 件 2: 2013 年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建 筑 与 土 木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表 2013 年 11 月 23 日 填 -7-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明 光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会 计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业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文 件 厦 大 管 院 学 [2014]13 号 关 于 印 发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学 生 党 员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全 院 各 学 生 党 支 部 : 为 进 一 步 增 强 学 生 党 员 队 伍 的 活 力, 提 高 党 员 责 任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的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基
Microsoft Word - 3460 中的文档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华 南 工 科 2015 1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分 类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推 进 学 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评 价 改 革, 引 导 和 激 励 科 研 人 员 进 一 步 提 升 研 究 水 平, 促 进 学 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繁 荣 发 展, 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赴 日 本 筑 波 大 學 參 訪 返 國 報 告 參 訪 人 員 : 鄭 志 富 副 校 長 吳 正 己 教 務 長 林 淑 真 學 務 長 宋 曜 廷 研 發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莊 坤 良 處 長 運 動 與 休 閒 學 院 張 少 熙 院 長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張 正 芬 教 授 運 動 與 休 閒 研 究 所 林 伯 修 助 理 教 授 參 訪 地
CONTENTS 4 12 繼 往 開 來 銘 傳 崛 起 擦 亮 金 字 招 牌 -- 歡 迎 101 學 年 度 新 同 學 文 李 銓 南 北 校 友 會 師 高 雄 記 NGO 國 際 人 才 培 育 活 動 文 林 妙 影 52 大 學 校 長 畢 生 的 榮 耀 甜 蜜 的 負 荷 訪
Editor's Preface 學 習 只 在 一 念 之 間 他, 曾 被 當 了 二 年 的 必 修 英 文, 在 畢 業 前 夕, 一 位 風 趣 又 有 愛 心 的 英 文 老 師, 改 變 他 對 英 文 學 習 的 態 度 他 買 了 一 本 牛 津 字 典 來 增 加 自 己 的 英 文 字 彙, 借 遍 圖 書 館 的 英 語 書 籍 來 增 加 英 文 知 識 七 年 過 去,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工 程 造 价 (Cost Engineering) 专 业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工 程 造 价 120105 二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四 授 予 学 位 : 工 学 学 士 五
福 建 省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项 目 检 查 验 收 佐 证 材 料 1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2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建 设 规 划 3 国 家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 建 筑 工 程 计 量 与 计 价 立 项 批 文 4 素 质 领 先 能 力 为 本 课 证 对 接 校 企 联 培 工 程 造 价 国 家 特 色 专 业 改 革 与 实
共 計 四 篇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 李 汶 娟 老 師 及 洪 廣 朋 老 師 榮 獲 銘 傳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共 計 三 篇 銘 傳 大 學 補 助 專 任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性 學 術 會 議 處 理 要 點 本 校 為 鼓 勵 專 任 教
一 師 資 評 (1) 師 資 專 業 成 長 ( 教 學 研 究 ) 輔 助 措 施 ( 含 出 國 進 修 情 形 ) 與 具 體 成 效 鑑 (2) 專 任 教 師 薪 資 待 遇 結 構 指 (3) 遴 聘 講 座 教 授 措 施 與 推 動 情 形 標 (4) 師 資 結 構 及 教 師 專 長 與 類 組 發 展 方 向 及 特 色 之 關 聯 性 項 (5) 師 生 比 情 形 師 資
98???~?????s?????U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手 冊 目 錄 頁 次 一 系 簡 介... 1 二 師 資 陣 容... 2 三 課 程 規 劃... 5 四 研 究 生 相 關 辦 法... 6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6 會 計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準 則... 8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與 研 究
1
1 2 EI ( 2005) 3 EI ( 2005) 4 2006 3 1 2 3 EI ( 2005) http://www.ei.org.cn/twice/coverage.jsp ISSN 0567-7718 Acta Mechanica Sinica/Lixue Xuebao 1006-7191 Acta Metallurgica Sinica (English Letters) 0253-4827
Microsoft Word - ä¸fi颟æ−¥å‚−_å“ı弋论_1104
中 国 博 弈 论 新 近 进 展 及 展 望 摘 要 1944 年 著 名 数 学 家 冯 诺 伊 曼 和 经 济 学 家 莫 根 施 坦 合 著 并 出 版 的 博 弈 论 与 经 济 行 为 标 志 着 博 弈 论 作 为 一 门 独 立 学 科 的 诞 生 在 国 际 上, 从 1994 到 2012 年, 博 弈 论 学 家 已 先 后 获 得 6 届 诺 贝 尔 经 济 学 奖, 对 于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7A8D2B5D6CAC1BFB1A8B8E6>
2015 年 工 商 管 理 本 科 二 O 一 五 年 十 月 目 录 一 专 业 概 况... 1 ( 一 ) 专 业 发 展 沿 革... 1 ( 二 ) 学 生 规 模... 1 ( 三 ) 生 源 质 量... 2 二 专 业 发 展 现 状... 2 ( 一 )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与 方 案... 2 1. 专 业 定 位 与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2 2. 培 养 方 案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渝 卫 人 发 2016 1 号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卫 生 计 生 委 北 部 新 区 社 发 局 万 盛 经 开 区 卫 生 计 生 局, 各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D3A1CBA2A3A932303135C4EAB1BEBFC6D7A8D2B5BDE9C9DC5FD6D0CEC45FA3A831313035A3A9>
本 科 留 学 生 招 生 专 业 简 介 建 筑 学 专 业 (Architecture): 建 筑 学 是 一 门 综 合 性 较 强 的 学 科, 具 有 科 学 与 艺 术 理 工 与 人 文 结 合 的 特 点, 要 求 学 生 知 识 面 广 泛, 有 较 强 的 形 象 思 维 能 力 色 盲 者 不 能 报 考 本 专 业 主 要 课 程 有 数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建 筑 技
Chien Hs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目 錄 健 行 優 勢 04 研 究 中 心 簡 介 06 招 生 系 所 一 覽 表 08 系 所 介 紹 10 校 園 生 活 42 住 宿 與 交 通 43 一 所 精 緻 有 特 色 的 科 技
Chien Hs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目 錄 健 行 優 勢 04 研 究 中 心 簡 介 06 招 生 系 所 一 覽 表 08 系 所 介 紹 10 校 園 生 活 42 住 宿 與 交 通 43 一 所 精 緻 有 特 色 的 科 技 大 學 本 校 籌 設 於 民 國 五 十 四 年 秋, 歷 經 健 行 工 專 技 術 學 院, 乃
内B231~1
内 蒙 古 警 察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推 进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评 估 工 作, 建 立 和 完 善 校 局 合 作 机 制, 健 全 公 安 专 业 研 究 机 构, 不 断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检 测 体 系, 基 于 2015
Microsoft Word - 教学简报第18期1604.doc
教 学 简 报 第 1604 期 ( 总 第 18 期 ) 2016 年 6 月 28 日 营 口 理 工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办 本 期 导 读 教 学 动 态 教 务 处 组 织 召 开 2015 2016 学 年 下 学 期 第 三 次 教 学 工 作 会 议 致 知 大 讲 堂 第 46 讲 : 任 玉 杰 主 讲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致 知 大 讲 堂 第 47 讲
untitled
2007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Documents Publishing House 90 167 183 9 6000 2001 20052006 100100 100100 55 520105 5 (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ESI) 14 (1)5 (2)5 (3)5 = 5 5 (4) = 5 5 (5)50% 50 49.80
申 取 材 料 目 录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书 2. 关 于 成 立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 3. 关 于 公 布 第 三 届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奖 优 秀 主 讲 教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材 料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2013 年 6 月 申 取 材 料 目 录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书 2. 关 于 成 立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 3. 关 于 公 布 第 三 届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淡江大學校刊第120期
專 載 會 議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7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7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88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90 第 11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100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08
2010 年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同 济 大 学 信 息 公 开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1) 同 济 大 学 教 育 奖 励 金 评 定 办 法 (6) 同 济 大 学 学 生 在 外 校 外 专 业 学 习 等 学 分 认 定 的 实 施 细 则 (8) 同 济 大 学 学 生 不 及 格 课 程 累 计 达 到 25 个 学 分 及 以 上 的 管 理 办 法 (10)
壹、教務處
參 管 理 學 院 一 組 織 系 統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觀 光 休 閒 管 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行 銷 與 運 籌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05.5.18 開 會 時 間 :105 年 5 月 11 日 ( 三 ) 中 午 12 時 至 下 午 1 時 30 分 開 會 地 點 : 社 管 大 樓 5 樓 533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王 院 長 精 文 紀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目 次 壹 主 席 報 告 2 貳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詳 見 工 作 報 告 電 子 檔 ) 3 參 前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3 肆 本 次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案 號 案 由 頁 次 1 AACSB 2013 年 各 類 管 院 教 師 資 格 規 範 是 否 修 訂 ( 附 件 一 ),
Slide 1
Taylor & Francis Online 平 台 使 用 介 绍 2014 年 3 月 18 日 3pm @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图 书 馆 肖 苒 苒 产 品 专 员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公 司 简 介 Taylor & Francis ST 期 刊 数 据 库 TFO 移 动 配 置 TFO 平 台 使 用 Taylor & Francis 公 司 简 介 创 建 于 179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30353235B77CC4B3ACF6BFFD2DB0D3B77EC2B2B3F8C2BEBAD82E646F63>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100 學 年 度 商 業 類 科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商 業 簡 報 職 種 競 賽 規 則 修 訂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5 日 2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整 貳 地 點 : 豐 原 高 商 圖 書 館 一 樓 參 主 席 : 潘 教 授 偉 華 肆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如 簽 到 表
中央警察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議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時 地 間 100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12 時 點 警 光 樓 102 會 議 室 項 次 起 迄 時 間 項 目 備 註 一 09:00 壹 宣 布 開 會 二 09:00~09:20 貳 主 席 致 詞 參 專 案 報 告 計 2 案 三 09:20~09:50 一 校
<4D F736F F D A67EB2C438A6B8ACF9B875B9B5A448ADFBBAC2B8D5C2B2B3B9A15DA5BBC2B2B3B9A477BA49A4EEB3F8A657A15E>
類 別 編 號 1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聘 用 研 究 員 1. 統 籌 臺 北 市 經 貿 交 流 投 資 服 務 與 招 商 推 展 事 務 2. 本 市 科 技 產 業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網 絡 建 立 與 推 動 等 相 關 事 務 規 劃 執 行 事 宜 工 作 內 容 3. 臺 北 市 科 技 產 業 廠 商 服 務 交 流 等 聯 繫 協 調 整 合 與 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申 请 表 ( 备 案 专 业 适 用 ) 学 校 名 称 ( 盖 章 ):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专 业 名 称 : 浙 江 外 国 语 学 院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金 融 工 程 专 业 代 码 : 020302 所 属 学 科 门 类 及 专 业 类 : 金 融 学 / 金 融 工 程 类 学 位 授 予 门 类 : 修 业 年 限 :
附 件 1: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有 关 说 明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校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任 工 作, 加 强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根
京 中 字 [2013] 108 号 徐 安 龙 签 发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文 件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国
一 本 学 科 概 况 ( 学 科 一 般 情 况 ) 1.1 学 科 概 况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是 管 理 学 门 类 中 的 一 级 学 科, 其 下 不 设 二 级 学 科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科 是 以 人 类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一 级 学 科 学 术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前 期 调 研 报 告 学 院 :( 盖 章 ) 学 科 ( 位 ) 点 名 称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 一 级 学 科 ) 负 责 人 : 王 家 远 1 一 本 学 科 概 况 ( 学 科 一 般 情 况 ) 1.1 学 科 概 况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013 機 械 相 關 科 系 畢, 對 銑 削 加 工 中 心 機 有 興 機 器 組 裝 人 員 協 銳 精 密 工 業 股 趣, 具 高 度 工 作 熱 忱 者 份 有 機 械 相 關 科 系 畢, 邏 輯 思 考 能 力 佳, 抗 壓 電 控 設 計 組 裝 人 員 性 高, 肯 接 受 挑
CNC 車 床 加 工 1. 會 寫 加 工 程 式, 有 實 際 加 工 經 驗 更 佳, 亦 可 在 工 作 中 學 習 2. 對 CNC 車 床 加 工 有 001 興 趣 者 一 品 鑽 石 工 業 股 會 機 械 製 圖, 對 研 磨 加 工 有 基 礎, 治 具 設 份 有 開 發 設 計 計 有 興 趣 研 磨 工 具 業 務 對 各 種 研 磨 加 工 有 基 礎 或 興 趣, 對
Microsoft Word - 971管理學院工作報告2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工 作 報 告 管 理 學 院 1. 師 資 面 (1) 學 院 師 資 結 構 年 齡 學 位 職 級 的 組 成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共 88 位, 教 授 4 位 副 教 授 41 位 助 理 教 授 25 位 講 師 18 位 師 資 結 構 表 如 下 數 量 與 素 質 企 管 系 國 企 系 會 計 系 觀 光 系
Microsoft PowerPoint ARIS_Platform_en.ppt
ARIS Platform www.ixon.com.tw ARIS ARIS Architecture of Integrated Information System Prof. Dr. Dr. h.c. mult. August-Wilhelm Scheer ARIS () 2 IDS Scheer AG International Presence >> Partners and subsidiaries
第壹拾篇
- 目 次 - 目 次 表 目 次... 1 圖 目 次... 1 凡 例... 1 本 鎮 宗 教 禮 俗 篇 大 事 記... 1 緒 論... 1 第 一 章 宗 教 亯 伖... 3 第 一 節 傳 統 民 間 宗 教... 3 第 二 節 天 主 教 與 基 督 教... 31 第 三 節 日 本 神 社... 35 第 二 章 風 俗 習 慣... 38 第 一 節 歲 時 禮 俗...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BED4B2A4A9D2A9DBA5CDB8EAB054A7B9BEE3AAA92DB3D5A468AF5A2E646F63>
持 續 國 內 領 先 打 造 國 際 知 名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Strategic Studies, TKU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資 訊 應 試 參 考 建 議 資 料 如 有 報 考 意 願 請 洽 本 所
附件1:
2016 年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金 融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东 华 大 学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表 2016 年 3 月 28 日 填 1 一 申 请 增 列 金 融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 一 )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项 目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分
广 东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研 究 JGDBU 2015-12-25 第 22 卷 第 3 期 1 建 设 中 国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面 临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问 题 中 图 分 类 号 :G64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粤 O-L0150283(2015)03-06 基 金 项 目 : 广 东 省 教 育 科 学 十 二 五 规 划 项 目 (2013JK308);
1 2 3
Why Kyoto University 1 2 3 9 Kyoto 49.6 50,000 100,000 44.2 100,000 200,000 6.2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me for East Asia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Studies Undergraduate International Cours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A67EABD728AED6BCB7AAA929A4E4A5CEAD70B565AED1>
目 錄 壹 學 校 現 況... 1 一 學 校 現 有 資 源... 2 ( 一 ) 師 資 結 構... 2 ( 二 ) 圖 書 軟 體 資 源... 3 ( 三 ) 教 學 設 備... 5 ( 四 ) 新 生 來 源 分 析... 11 二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及 執 行 重 點 特 色... 15 三 本 (103) 年 度 發 展 重 點... 18 貳 支 用 計 畫 與 學 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2012 年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年 鉴 顾 问 : 唐 辉 明 主 编 : 殷 坤 龙 陶 应 发 喻 芒 清 副 主 编 : 于 晓 舟 李 门 楼 张 俐 刘 雪 梅 吴 堂 高 陈 慧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 王 小 龙 王 蕾 王 静 王 筱 越 叶 静 吕 海 燕 刘 卉 刘 建 华 刘 凤 莲 李 祖 超 李 江 风 李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C4EA57495345C8ABC8D5D6C6D7A8D2B5CBB6CABFD5D0C9FABCF2D5C2>
厦 门 大 学 王 亚 南 经 济 研 究 院 2015 年 全 日 制 专 业 硕 士 招 生 简 章 厦 门 大 学 是 教 育 部 直 属 重 点 综 合 性 大 学, 国 家 985 工 程 和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是 厦 门 大 学 的 优 势 学 科, 具 有 深 厚 的 历 史 底 蕴 与 悠 久 的 光 荣 传 统, 在 全 国 一 直
研究所碩士班
依 據 教 育 部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00014161 號 函 核 定 之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博 碩 士 班 甄 試 暨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83347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澄 清 路 840 號 電 話 :(07)735-8800 轉 3012
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doc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项 目 鞋 类 设 计 与 工 艺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二 〇 一 〇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专 业 名 称...1 二 招 生 对 象 学 制 与 毕 业 要 求...1 ( 一 ) 招 生 对 象...1 ( 二 ) 基 本 学 制...1 ( 三 ) 毕 业 要 求...1 三 培 养 目 标 及 规 格...1 ( 一 ) 培
目 錄 Contents 349-350 期 合 刊 編 輯 室 報 告 親 愛 的 讀 者, 為 迎 接 本 校 創 校 60 周 年 校 慶, 校 刊 天 地 中 原 自 第 349 期 起 改 版 了! 基 於 改 版 之 出 刊 時 間, 將 第 349 350 兩 期 採 以 合 刊 方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中 壢 郵 局 許 可 證 中 壢 字 第 6 5 號 雜 誌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局 版 臺 省 誌 字 第 598 號 中 華 郵 政 北 臺 字 6996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類 交 寄 中 原 60 典 範 全 人 Vol. 349-350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 創 辦 人 張 靜 愚 先 生 紀 念 室 榮 獲 桃 鼎 獎 室
<4D F736F F D C4EAB8DFB5C8D1A7D0A3BEABC6B7BDCCB2C4E5E0D1A1BDE1B9FB2E646F63>
附 件 2011 年 江 苏 省 高 等 学 校 精 品 教 材 遴 选 结 果 ( 本 科 )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以 教 材 所 属 科 类 排 序 ) 序 标 准 书 张 一 兵 姚 润 皋 尚 庆 飞 唐 正 东 刘 怀 玉 ISBN978-7-303-11204-3 ISBN978-7-303-11070-4 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实 验 教 材 张 传 平 ISBN978-7-303-11315-6
目 录 1. 人 事 部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通 知 ( 人 发 2001 124 号 ) 2.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2 9 号 ) 3. 关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2015 年 4 月 2 日 目 录 1. 人 事 部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通 知 ( 人 发 2001 124 号 ) 2.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2 9 号 ) 3.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1.1 专业设置与定位.doc
1 1. 2. 3. 4. CDIO 5. 6. 20062010 7. 20112020 8. 9. 3 10. 3 11. 3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 3 1 1. 2. 3. 4. 12 5. (VISUALC++ )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王 琢 同 志 事 迹 材 料 一 热 爱 教 师 工 作 关 心 专 业 建 设 王 琢 老 师 自 2002 年 来 校 工 作 以 来, 便 积 极 参 与 到 我 校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的 建 设 中 来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始 建 于 2001 年, 建 设 伊 始 存 在 着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第 三 届 青 年 五 四 奖 章 拟 授 予 个 人 事 迹 材 料 共 青 团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王 琢 同 志 事 迹 材 料 一 热 爱 教 师 工 作 关 心 专 业 建 设 王 琢 老 师 自 2002 年 来 校 工 作 以 来, 便 积 极 参 与 到 我 校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的 建 设 中 来 通 信 工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15F32303130B0E6B8DFB1BBD2FDD6B8CAFDC7B0D1D42E646F63>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现 有 献 据 的 规 范 整 理 加 工 及 科 技 监 测 评 价 基 础 据 库 建 设 (2006BAH03B01) 成 果 2010 版 中 国 高 指 中 国 科 技 术 信 息 研 究 所 万 方 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术 献 出 版 社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Documents Publishing House
表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組 織 年 度 大 事 記 優 質 教 輔 卓 越 研 究 國 際 連 結 健 康 校 園 校 務 治 理 附 錄 6 8 32 60 76 98 116 142 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12 表 1
2009 雙 2010 年 報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Biennial Report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表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組 織 年 度 大 事 記 優 質 教 輔 卓 越 研 究 國 際 連 結 健 康 校 園 校 務 治 理 附 錄 6 8 32 60 76 98 116 142 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高级职务)
编 号 : 二 级 学 科 : 检 测 技 术 与 自 动 化 装 置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申 报 表 学 校 名 称 :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教 师 姓 名 : 孟 伟 所 在 单 位 : 自 动 化 学 院 现 任 职 务 : 研 究 科 学 家 拟 聘 职 务 : 副 教 授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 表 可 从 校 OA 网 下 载 2. 填 写
支撑材料4.1.doc
1. 2. 1.3.2 3. 1.3.5 4. ( )2.4.3 5. 6. 3.4.1 7. 1.1.16 8. 9. ( ) 10. 11. 12. 1.1.8 13. 2.2.7 14. 15. 16. 2.3.26 17. 2011 18. 2.4.16 19. 2.4.20 20. 2.4.10 21. 1.3.1 22. . 27. 1 . 28. . 29. . 30. . 31. .
三 分 之 二, 同 時 論 文 題 目 需 與 理 工 相 關, 且 為 本 院 研 發 任 務 所 需 之 專 長, 前 述 理 工 相 關 課 程 學 分 需 超 過 總 學 分 三 分 之 二, 可 檢 具 論 文 成 績 單 及 學 校 開 立 證 明 書 認 定, 或 檢 具 學 分 證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105 年 人 力 進 用 甄 試 簡 章 壹 員 額 需 求 : 需 求 全 時 工 作 人 員 計 553 員, 依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105 年 人 力 進 用 員 額 需 求 表 辦 理 ( 如 附 件 1) 貳 薪 資 及 待 遇 : 一 薪 資 : 依 本 院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二 福 利 待 遇 : ( 一 ) 享 勞 保 健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导师团申请表(2014)
天 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宣 传 导 师 团 申 请 表 (2016) 团 队 名 称 大 跨 空 间 钢 结 构 与 组 合 结 构 导 师 团 团 队 人 数 12 负 责 人 陈 志 华 联 络 人 刘 红 波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办 公 电 话 成 员 简 介 022-2740 9933 学 院 姓 名 职 称 研 究 方 向 建 工 陈 志 华 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