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校刊第1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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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 載 會 議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7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7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88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90 第 11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100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12 理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17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22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30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32 教 育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35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45 成 人 教 育 部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146 體 育 室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室 務 會 議 紀 錄 159 教 務 處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162 總 務 處 98 學 年 度 總 務 會 議 紀 錄 184 研 究 發 展 處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191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97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202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203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紀 錄 學 年 度 與 中 小 學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206 募 款 委 員 會 第 21 次 會 議 紀 錄 208 募 款 委 員 會 募 款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210 文 獻 淡 江 60 的 祝 福 211 繽 紛 地 球 村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國 際 化 現 況 序 212 校 聞 213 人 事 ( 全 校 人 事 異 動 表 ) 224 圖 書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 225 資 訊 (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 227 淡 江 大 學 秘 書 室 編 印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2 專 載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7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報 告 人 張 家 宜 創 辦 人 董 事 長 諸 位 董 事 : 首 先 感 謝 董 事 會 的 領 導 與 擘 劃, 使 得 校 務 順 利 推 動 校 譽 日 榮 謹 就 去 年 12 月 至 今, 提 出 校 內 的 重 大 事 項 與 個 人 對 於 整 體 校 務 的 推 動 情 形, 報 告 如 下 : 一 校 務 方 面 : ( 一 ) 全 國 私 立 學 校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私 校 退 撫 儲 金 制 度, 本 校 編 制 內 專 任 有 給 教 職 員, 自 1 月 起, 每 月 均 依 規 定 由 薪 津 中 扣 提 退 撫 儲 金 每 月 撥 繳 儲 金 金 額 為 教 職 員 本 薪 加 一 倍 的 12%, 其 中, 由 教 職 員 自 提 35%, 學 校 與 政 府 撥 各 提 撥 32.5% 至 個 人 退 撫 儲 金 專 戶 本 校 在 98 年 8 月 3 日 即 已 與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簽 約, 針 對 教 職 員 工 提 供 完 整 的 退 休 規 畫 方 案, 實 施 淡 江 大 學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教 職 員 工 按 月 依 本 俸 的 3.5% 至 自 提 儲 金 帳 戶, 學 校 依 同 一 比 率 提 存 公 提 儲 金, 期 使 教 職 員 工 專 注 於 學 術 研 究 教 學 與 服 務, 並 希 望 以 優 渥 的 福 利 制 度 吸 引 更 多 人 才, 以 達 校 務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標 ( 二 ) 本 校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成 立 商 管 聯 合 AACSB 辦 公 室 (The 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 國 際 高 等 商 管 學 院 聯 盟 ), 並 著 手 申 請 AACSB 商 管 學 校 認 證 ( 三 )1 月, 西 班 牙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的 網 路 計 量 研 究 中 心 公 布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Ranking Web of World Universities) 顯 示, 全 球 18,000 個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中, 本 校 排 名 世 界 第 483 名, 居 亞 洲 第 50 名 國 內 第 11 名, 為 國 內 唯 一 排 名 世 界 前 500 大 之 私 立 大 學, 連 續 蟬 聯 私 校 第 1 ( 四 )1 月, 教 育 部 公 布 97 學 年 度 春 暉 專 案 工 作 績 優 單 位 評 選, 本 校 教 官 尤 臺 蓉 指 導 的 春 暉 社 獲 得 團 體 社 團 組 全 國 唯 一 特 優 ( 五 ) 本 校 第 四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由 會 計 室 獲 得, 獲 頒 水 晶 獎 座 及 15 萬 元 獎 金 另 : 為 精 進 品 管 圈 技 能, 強 化 跨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淡 江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分 別 由 秘 書 室 文 書 組 等 跨 單 位 組 成 的 文 革 圈 圖 書 館 的 無 限 圈 及 成 人 教 育 部 的 黑 眼 鳳 凰 圈 獲 得 ( 六 )3 月, 本 校 獲 教 育 部 公 布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評 鑑 為 一 等 學 校 ( 七 ) 國 際 化 方 面 : 本 校 目 前 計 有 108 所 姐 妹 校 本 學 期 簽 署 的 3 所 學 校 為 : 美 國 的 德 州 農 工 國 際 大 學 與 佛 羅 里 達 中 央 大 學, 以 及 日 本 的 同 志 社 大 學 另 : 於 5 月 24 日 與 四 川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成 為 本 校 在 大 陸 第 23 所 姊 妹 校 ( 八 ) Cheers 雜 誌 公 布 2010 企 業 最 愛 校 系 排 行 調 查, 本 校 在 5 大 產 業 心 目 中, 高 科 技 服 務 業 本 校 在 第 5 名 一 般 服 務 業 及 金 融 業 排 名 第 4 名, 總 排 名 第 13 度 蟬 聯 榮 獲 私 校 第 1 名, 再 次 印 證 了 企 業 期 待 的 人 才 在 淡 江 而 遠 見 雜 誌 與 104 人 力 銀 行 合 作 2010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院 校 評 鑑 調 查, 本 校 連 續 4 年 蟬 聯 私 校 第 一, 而 進 入 職 場 後 畢 業 生 自 我 能 力 提 升 最 多 校 友 最 愛 提 拔 學 弟 妹 二 項 排 名 全 國 第 3, 僅 次 於 台 大 成 大 經 過 多 項 指 標 調 查, 本 校 與 成 大 台 大 三 所 大 學 的 品 牌 地 位 確 立 ( 九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金 額, 撥 給 30 餘 所 私 立 大 學 共 約 29.5 億 餘 元, 本 校 為 綜 合 大 學 一 類 組 中 獲 得 最 高 金 額 者, 獲 1 億 3100 餘 萬 元, 較 去 年 減 少 357 萬 餘 元 ( 十 ) 本 屆 畢 業 典 禮 以 淡 江 DNA 企 業 評 價 A 為 主 題 ; 謝 謝 各 位 董 事 撥 冗 參 加 慶 典 本 (98)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計 有 : 大 學 部 5,270 名 進 學 班 954 名 碩 士 碩 專 班 1,217 名 博 士 班 53 名, 總 計 7,494 名 其 中 包 含 : 蘭 陽 校 園 223 名 學 士 ( 十 一 )99 學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有 二 : 1. 上 學 期 -60 週 年 校 慶 :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已 正 式 展 開,11 月 日 三 天 將 安 排 整 天 的 慶 祝 活 動, 其 他 方 面 也 有 很 多 活 動, 例 如 : 本 學 期 推 出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各 院 系 邀 請 傑 出 校 友 返 校, 提 供 學 習 及 業 界 經 驗, 捐 出 知 識, 也 捐 獻 寶 貴 經 驗 而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的 項 目 如 編 撰 小 組 刊 物 編 撰, 國 際 會 議 邀 請 姐 妹 校 外 賓 大 陸 學 校 等, 下 學 期 開 學 後, 各 項 接 待 工 作 將 正 式 展 開,8 個 分 組 召 集 人 須 積 極 籌 備 各 項 校 慶 活 動 2. 下 學 期 -100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 為 及 早 因 應 明 年 上 年 度 教 育 部 的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已 成 立 前 置 評 鑑 計 畫 小 組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校 務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進 行 各 項 相 關 業 務 準 備 目 前 評 鑑 報 告 書 初 稿 已 完 成, 下 學 年 度 將 依 據 新 辦 法 辦 理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請 各 學 1

3 院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時 將 如 何 營 造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導 向 的 機 制 列 入 討 論 議 題, 並 列 入 年 度 院 長 會 議 主 題 二 教 學 與 研 究 方 面 : ( 一 )97 學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績 優 教 師 統 計, 補 助 經 費 達 100 萬 元 以 上 或 近 5 年 累 積 250 萬 元 以 上 的 計 畫 案 主 持 人 共 87 位, 比 去 年 增 加 9 位 超 過 500 萬 以 上 人 數 達 14 人, 為 近 10 年 新 高 ; 其 中, 工 學 院 院 長 虞 國 興 獲 補 助 金 額 達 4,290 餘 萬 元,9 度 蟬 聯 補 助 金 額 之 冠, 也 創 下 近 10 年 補 助 最 高 於 1 月 28 日 的 歲 末 聯 歡 會 中 頒 發 淡 江 之 光 獎 勵 ( 二 )98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名 單, 以 A&HCI SSCI SCI EI TSSCI 收 錄 之 期 刊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者, 共 196 位 教 師,393 篇 通 過 審 議, 較 去 年 增 加 24 位 64 篇, 第 類 獎 助 總 經 費 高 達 2,170 萬 元, 超 出 校 研 究 獎 助 費 預 算 170 萬 元 ( 三 )98 年 12 月, 本 校 與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共 同 簽 署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 北 區 )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學 程 合 作 同 意 書 3 校 合 作 開 設 華 語 文 觀 光 旅 遊 與 動 漫 畫 創 意 等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線 上 課 ( 四 )1 月, 會 計 系 副 教 授 黃 振 豊 及 助 理 教 授 孔 繁 華 前 往 美 國 拉 斯 維 加 斯 參 加 第 21 屆 Asian Pacific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Issues, 以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and Stakeholder Expectation:Evidence from Taiwan 論 文 獲 得 最 佳 論 文 ( 五 )2 月, 電 機 系 系 主 任 翁 慶 昌 帶 領 系 上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李 世 安 博 士 生 劉 智 誠 等 研 究 團 隊, 以 全 方 位 移 動 控 制 系 統 及 粒 子 群 最 佳 化 演 算 法 之 加 速 裝 置 兩 項 計 畫 雙 雙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 六 )3 月,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RFID 物 流 供 應 鏈 應 用 學 分 學 程 淡 江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學 程 及 晶 片 系 統 商 管 學 程 等 3 項 學 程 獲 98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共 補 助 241 萬 元 ( 七 )5 月, 建 築 系 系 主 任 吳 光 庭 召 集 建 築 系 師 生 組 成 的 TAI 工 作 團 隊 爭 取 到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再 生 前 進 基 地 推 動 計 畫, 以 大 同 區 迪 化 街 127 號 店 屋 為 據 點, 將 其 打 造 為 具 教 育 及 藝 文 效 能 的 公 共 交 流 平 台 127 號 公 店, 為 淡 江 首 度 成 立 育 成 中 心 的 系 所 為 迎 接 60 週 年 校 慶 與 民 國 100 年 校 務 評 鑑, 在 未 來 的 一 年 內, 家 宜 仍 將 依 循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與 未 來 化 的 辦 學 理 念, 肩 負 起 三 環 五 育 的 教 育 使 命, 以 淡 江 大 學 是 一 所 培 育 心 靈 卓 越 人 才 的 優 質 綜 合 大 學 作 為 本 校 發 展 的 定 位 並 在 淡 江 的 品 質 屋 裡, 帶 領 全 校 教 職 員 師 生 在 既 有 成 就 的 基 礎 上, 共 同 努 力 開 拓 創 新 的 環 境 與 發 展 方 向, 期 能 締 造 多 元 一 體 一 體 多 元 的 共 好 校 園, 發 揚 具 有 心 靈 卓 越 的 文 化 精 髓, 以 達 成 校 務 卓 越 永 續 經 營, 提 升 競 爭 優 勢 以 上, 敬 請 各 位 董 事 指 教! 並 祝 大 家 身 體 健 康! 謝 謝! 有 關 詳 細 校 務 報 告 資 料 陳 述 於 後, 敬 請 指 正 2

4 壹 教 學 一 系 所 班 級 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40 系 (47 系 組 )319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5 系 20 班 ) 進 學 班 14 系 55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3 系 6 班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 系 9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9 系 所 組 )107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1 所 40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3 班, 全 校 總 計 563 班,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系 所 系 所 組 班 級 數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二 學 生 人 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人 進 學 班 2784 人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271 人 碩 士 班 2486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255 人 博 士 班 544 人, 全 校 共 計 人,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本 國 籍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僑 生 外 籍 生 蒙 藏 原 住 民 小 計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註 : 學 生 人 數 以 99 年 3 月 15 日 統 計 數 為 基 準 三 師 資 ( 統 計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 ( 一 ) 專 任 教 師 757 人 ( 計 : 教 授 223 人 副 教 授 294 人 助 理 教 授 199 人 講 師 40 人 ) ( 二 ) 兼 任 教 師 723 人 四 自 審 教 師 資 格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 ( 一 ) 學 歷 送 審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10 人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6 人 兼 任 講 師 11 人 ( 二 ) 著 作 送 審 : 申 請 升 等 專 任 教 授 12 人 專 任 副 教 授 18 人 ( 至 申 請 之 教 師 ); 通 過 升 等 專 任 教 授 5 人 專 任 副 教 授 11 人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0 人 (98 第 3 次 99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升 等 之 教 師 ) 貳 研 究 一 教 師 接 受 研 究 獎 助 (98 學 年 度 ) ( 一 ) 校 內 研 究 獎 助 ( 以 A&HCI SSCI SCI EI TSSCI 收 錄 之 期 刊 論 文 ) 類 別 第 1 類 第 2 類 第 3 類 申 請 人 數 通 過 篇 數 申 請 人 數 通 過 篇 數 申 請 人 數 通 過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學 院

5 全 發 學 院 社 發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 二 ) 學 術 獎 助 項 目 本 校 出 版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學 術 性 專 書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印 刷 費 申 請 人 數 申 請 件 數 通 過 12 件 /11 人 件 /21 人 審 議 中 撤 回 不 予 審 議 不 通 過 ( 三 )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項 目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申 請 人 數 20 申 請 件 數 20 通 過 20 審 議 中 0 撤 回 0 不 予 審 議 0 不 通 過 0 二 教 師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別 國 內 篇 數 國 外 篇 數 備 註 ( 篇 數 ) 產 學 合 作 SCI SSCI A&HCI EI TSSCI 國 內 國 外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院 全 發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三 教 師 出 版 專 業 著 作 ( 含 專 書 教 科 書 譯 著 技 術 報 告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別 種 數 冊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6 6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8 8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4 4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9 9 創 發 院 1 1 體 育 室 1 1 4

6 單 位 別 種 數 冊 數 備 註 小 計 四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案 / 委 託 案 ( 一 )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案 統 計 表 (98 學 年 度 ) 單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位 系 所 別 別 件 數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佔 院 之 % 總 經 費 佔 校 之 % 文 資 圖 系 3 2,251, ,251, % 0.8% 學 中 文 系 6 3,513, ,513, % 1.2% 院 大 傳 系 3 2,118, , ,018, % 1.0% 歷 史 系 1 370, , % 0.1% 資 傳 系 % 0.0% 小 計 13 8,252, , ,152, % 3.2% 理 物 理 系 25 28,095, , ,645, % 10.0% 學 數 學 系 17 10,404, , ,604, % 3.7% 院 化 學 系 26 31,174, ,744, ,919, % 12.8% 小 計 68 69,674, ,494, ,168, % 26.5% 工 建 築 系 5 3,187, , ,387, % 1.2% 學 土 木 系 9 4,924, , ,176, % 1.8% 院 水 環 系 7 6,257, ,790, ,047, % 2.8% 機 電 系 16 11,054, ,054, % 3.8% 電 機 系 16 10,743, ,375, ,118, % 4.6% 化 材 系 17 15,233, , ,073, % 5.6% 航 太 系 5 2,531, ,990, ,521, % 1.6% 資 訊 系 11 7,912, ,205, ,117, % 3.5% 小 計 86 61,842, ,652, ,495, % 24.8% 商 國 貿 系 3 1,341, ,341, % 0.5% 學 財 金 系 5 2,863, ,863, % 1.0% 院 保 險 系 4 1,973, ,973, % 0.7% 產 經 系 8 5,505, ,505, % 1.9% 經 濟 系 9 5,290, ,290, % 1.8% 管 理 學 院 小 計 29 16,972, ,972, % 5.9% 會 計 系 2 950, ,235, % 0.4% 統 計 系 9 4,524, ,524, % 1.6% 企 管 系 7 3,327, ,327, % 1.2% 資 管 系 3 1,439, ,294, ,733, % 1.3% 運 管 系 5 2,620, ,380, ,000, % 2.1% 公 行 系 4 1,686, , ,031, % 0.7% 決 策 系 10 5,926, , ,150, % 2.1% 小 計 40 20,472, ,528, ,000, % 9.4% 外 英 文 系 9 4,310, ,310, % 1.5% 語 西 語 系 4 1,536, ,536, % 0.5% 學 法 文 系 3 1,247, ,247, % 0.4% 院 德 文 系 % 0.0% 日 文 系 5 1,905, ,905, % 0.7% 俄 文 系 , % 0.2% 小 計 22 9,498, ,498, % 3.3% 國 歐 洲 研 究 所 1 466, , % 0.2% 5

7 單 位 別 系 所 別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件 數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佔 院 之 % 總 經 費 佔 校 之 % 際 美 洲 研 究 所 2 1,043, ,043, % 0.4% 學 戰 略 所 1 508, , % 0.2% 院 亞 洲 研 究 所 % 0.0% 大 陸 所 % 0.0%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4 2,017, ,017, % 0.7% 教 科 系 6 3,889, ,889, % 1.4% 教 政 所 1 597, ,792, ,389, % 4.0% 教 心 所 1 650, , % 0.2% 未 來 所 2 968, , ,158, % 0.4% 師 培 中 心 % 0.0% 課 程 所 4 2,166, ,166, % 0.8% 通 核 中 心 2 628, , % 0.2% 小 計 16 8,898, ,982, ,880, % 6.9% 創 資 創 系 2 644, , % 0.2% 發 旅 遊 系 3 1,584, , ,084, % 0.7% 院 小 計 5 2,228, , ,728, % 0.9% 全 政 經 系 % 0.0% 發 語 言 系 #DIV/0! 0.0% 院 小 計 #DIV/0! 0.0% 社 休 閒 系 % 0.0% 發 服 務 系 % 0.0% 院 景 觀 系 % 0.0% 小 計 % 0.0% 體 體 育 室 1 541, , % 0.2% 育 室 小 計 1 541, , % 0.2% 研 創 育 中 心 8 5,420, ,420, % 1.9% 發 盲 資 中 心 6 18,330, ,330, % 6.4% 處 資 應 中 心 % 0.0% 漢 學 中 心 % 0.0% 西 藏 中 心 % 0.0% 生 科 中 心 % 0.0% 水 研 中 心 4 6,317, ,317, % 2.2% 風 工 程 中 心 51 20,217, ,217, % 7.0% 能 光 中 心 2 440, , % 0.2% 數 位 中 心 % 0.0% 產 金 中 心 % 0.0% 兩 岸 金 融 中 心 % 0.0% 統 調 中 心 1 250, , % 0.1% 全 球 化 中 心 % 0.0% 歐 盟 中 心 % 0.0% 技 發 中 心 1 1,000, ,000, % 0.3% 文 創 中 心 1 300, , % 0.1% 小 計 ,274, ,274, % 18.2% 合 計 ,398, ,332, ,730, % 6

8 註 1. 資 料 統 計 截 止 日 期 :99 年 4 月 30 日 註 2: 國 科 會 案 件 數 已 扣 除 教 師 離 職 轉 出 之 件 數 註 3: 國 科 會 件 數 含 國 科 會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及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計 畫 件 數 ( 二 )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計 畫 別 主 持 人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期 間 總 經 費 ( 元 ) 分 項 計 畫 1 徐 新 逸 主 任 精 進 教 師 品 質 ~ ,088,600 分 項 計 畫 2 柯 志 恩 學 務 長 建 構 學 習 品 質 ~ ,708,600 分 項 計 畫 3 葛 煥 昭 教 務 長 貫 徹 課 程 品 質 ~ ,040,000 分 項 計 畫 4 戴 萬 欽 副 校 長 創 新 視 野 品 質 ~ ,162,800 五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98 年 8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專 利 申 請 1. 已 取 得 系 所 別 姓 名 專 利 名 稱 專 利 期 間 專 利 證 號 認 證 國 別 電 機 系 翁 慶 昌 全 方 位 移 動 控 制 器 發 明 I 中 華 民 國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具 有 平 板 蒸 發 器 結 構 之 迴 路 發 明 I 中 華 民 國 式 熱 管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以 多 層 基 板 結 構 散 熱 之 LED ~ US7,607,802 美 國 燈 具 2. 申 請 中 系 所 別 作 者 專 利 名 稱 申 請 國 別 申 請 時 間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紫 外 光 照 射 交 聯 型 或 溼 氣 交 聯 型 含 聚 美 國 矽 氧 烷 PU 樹 脂 應 用 於 長 效 性 織 物 撥 水 處 理 製 程 化 學 系 陳 銘 凱 離 子 交 換 之 逆 向 沖 提 蛋 白 質 純 化 法 中 華 民 國 化 學 系 王 三 郎 以 Serratia ureilytic TKU013 發 酵 烏 中 華 民 國 賊 軟 骨 生 產 一 種 具 抗 腫 瘤 活 性 新 穎 抗 氧 化 物 質 之 製 備 法 電 機 系 丘 建 青 結 合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模 組 之 安 全 帽 中 華 民 國 電 機 系 丘 建 青 具 風 力 與 太 陽 能 發 電 裝 置 之 載 具 中 華 民 國 航 太 系 陳 增 源 應 用 於 直 接 甲 醇 燃 料 電 池 的 氣 泡 觀 測 中 華 民 國 裝 置 及 其 氣 泡 觀 測 方 法 決 策 系 林 長 青 Pseudomonas sp.tku015 生 產 一 種 殺 蟲 中 華 民 國 蛋 白 之 製 備 法 決 策 系 林 長 青 融 合 主 動 式 與 被 動 式 RFID 設 備 之 商 品 中 華 民 國 多 媒 體 訊 息 播 放 裝 置 ( 二 ) 技 術 移 轉 ( 含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 系 所 別 姓 名 技 術 名 稱 技 術 移 轉 對 象 金 額 年 限 備 註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追 夢, 我 的 世 界 宇 宙 大 ( 上 女 書 文 化 事 業 55, 年 著 作 授 權 下 ) 有 限 公 司 資 管 系 蕭 瑞 祥 線 上 技 術 服 務 共 用 平 台 之 育 學 資 訊 股 份 90,000 3 年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研 究 與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六 教 師 短 期 講 學 / 研 究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別 短 期 講 學 短 期 研 究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小 計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院

9 單 位 別 短 期 講 學 短 期 研 究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小 計 小 計 體 育 室 小 計 七 師 生 出 席 學 術 性 會 議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 一 ) 教 師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單 位 別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院 全 發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 二 ) 學 生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單 位 別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參 學 術 活 動 與 服 務 一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別 研 討 會 性 質 國 際 會 議 兩 岸 會 議 國 內 會 議 校 內 會 議 小 計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二 舉 辦 學 術 演 講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別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舉 辦 次 數 備 註 8

10 單 位 別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舉 辦 次 數 備 註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三 教 師 應 邀 學 術 演 講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別 演 講 地 點 國 外 大 陸 ( 含 港 澳 ) 國 內 校 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院 全 發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四 教 師 參 與 學 術 服 務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别 參 與 期 刊 編 參 與 各 項 公 參 與 計 畫 審 服 務 學 術 其 他 服 務 輯 及 審 查 人 開 考 試 有 關 查 人 次 單 位 人 次 * 人 次 ** 次 事 宜 人 次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院 全 發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 擔 任 學 會 理 事 長 或 理 事 監 事, 國 科 會 審 議 評 議 委 員 等 **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班 等 五 資 訊 建 教 工 作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完 成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98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 二 ) 完 成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委 託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創 會 90 週 年 線 上 文 物 示 建 置 計 畫 ( 三 ) 完 成 教 育 部 委 託 98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軟 體 維 護 服 務 ( 四 ) 進 行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RFID 加 值 應 用 旗 艦 示 範 計 畫 ( 五 )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99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軟 體 維 護, 共 提 供 23 所 學 校 使 用 及 問 9

11 題 諮 詢 服 務 ( 六 ) 持 續 進 行 構 思 數 位 策 略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等 7 家 廠 商 虛 擬 主 機 使 用 服 務 ( 七 )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開 發 建 置 私 校 軍 訓 教 官 及 護 理 教 師 薪 資 退 撫 基 金 軍 健 保 及 其 他 補 助 管 理 系 統 計 畫 ( 八 ) 進 行 99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工 作 期 間 99 年 1 月 1 日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 九 ) 進 行 教 育 部 社 教 博 識 網 99 終 身 學 習 年 網 站 建 置, 工 作 期 間 99 年 3 月 1 日 至 99 年 10 月 31 日 六 學 分 班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軍 訓 教 官 教 育 暨 輔 導 知 能 學 分 班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班 2 82 觀 光 日 語 會 話 1 22 國 際 金 融 理 論 與 實 務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碩 士 學 分 班 碩 士 學 分 班 學 士 學 分 班 學 士 學 分 班 七 非 學 分 班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 班 別 時 數 班 次 人 次 委 託 單 位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自 行 開 班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自 行 開 班 2010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僑 務 委 員 會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班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訓 練 回 訓 班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日 語 班 自 行 開 班 日 語 中 心 98 年 3 級 日 檢 加 強 班 自 行 開 班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班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班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班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甲 級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訓 練 人 員 訓 練 班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病 媒 防 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行 政 院 環 保 訓 練 所 多 元 智 能 冬 令 營 多 元 智 能 與 創 意 中 心 補 教 師 資 班 多 元 智 能 與 創 意 中 心 肆 學 術 交 流 一 與 本 校 締 結 學 術 合 作 關 係 之 學 校 ( 一 ) 海 外 學 校 ( 至 99 年 4 月 共 28 國 106 校 ) 洲 別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小 計 亞 洲 日 本 22 韓 國 6 菲 律 賓 2 馬 來 西 亞 4 印 尼 1 34 美 洲 美 國 33 加 拿 大 2 智 利 1 哥 斯 大 黎 加 1 墨 西 哥 1 巴 拿 馬 2 40 歐 洲 奧 地 利 1 比 利 時 3 法 國 3 德 國 3 捷 克 2 波 蘭 1 俄 羅 斯 3 西 班 牙 1 瑞 典 1 27 英 國 5 烏 克 蘭 1 羅 馬 尼 亞 1 芬 蘭 1 匈 牙 利 1 非 洲 馬 拉 威

12 洲 別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小 計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亞 3 紐 西 蘭 1 4 ( 二 ) 大 陸 學 校 ( 至 99 年 4 月 共 28 校 ) 序 號 校 名 地 點 簽 約 單 位 簽 約 性 質 簽 約 日 期 01 中 國 科 學 院 研 究 生 院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2/01/18 02 廈 門 大 學 福 建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5/04/24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9/2 03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6/01/16 04 對 外 經 貿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1996/06/24 05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7/10/10 06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8/07/10 07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四 川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00/4 08 南 京 大 學 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04/12 09 復 旦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 備 忘 錄 * 學 生 交 流 項 目 協 議 書 備 忘 錄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1/04/ /12/18 10 南 開 大 學 天 津 淡 江 大 學 2001/ /03 11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哈 爾 濱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8/22 12 吉 林 大 學 吉 林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學 生 交 流 項 目 協 議 書 2001/8/ /5 13 北 京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30 14 上 海 理 工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29 15 山 東 財 政 學 院 山 東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31 16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4/1 17 武 漢 大 學 武 漢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5/29 18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武 漢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3/11/27 19 浙 江 大 學 浙 江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9/01/08 20 廣 州 大 學 廣 州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8/12/17 21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湖 北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8/12/10 22 山 東 大 學 山 東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09/04/27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009/04/27 23 天 津 大 學 天 津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已 核 備, 待 簽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4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西 安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已 核 備, 待 簽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25 四 川 大 學 成 都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流 協 議 書 5/24, 待 簽 五 校 合 簽 兩 26 江 西 財 經 大 學 南 昌 岸 學 術 策 略 聯 備 忘 錄 2008/6/16 盟 備 忘 錄 27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北 京 28 安 徽 財 經 大 學 蚌 埠 市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 同 07) 成 都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 同 19) 武 漢 2008/6/16 五 校 合 簽 兩 岸 學 術 策 略 聯 盟 備 忘 錄, 台 灣 五 校 為 : 亞 洲 大 學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南 華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及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二 國 際 學 生 交 換 ( 一 ) 本 校 學 生 大 三 海 外 研 修 : 11

13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97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國 家 數 人 數 ( 二 ) 本 校 赴 國 外 之 交 換 生 :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97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國 家 數 人 數 ( 三 ) 國 外 姊 妹 校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交 換 生 :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97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國 家 數 人 數 三 淡 江 講 座 (98 學 年 度 共 補 助 1 次 ) 時 間 申 請 單 位 主 題 講 座 來 賓 98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 ) 98 學 年 度 歐 洲 研 1.Prospects for EU-Russia Relations Dr. Fraser Cameron 第 1 學 期 究 所 2.How Can European Union act as a (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博 士 ) Global Actor 3.The European Union Policy towards China and Taiwan 四 特 約 講 座 (98 學 年 度 共 補 助 7 次 ) 時 間 申 請 單 位 主 題 講 座 來 賓 98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 )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99 年 3 月 至 5 月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歐 洲 研 究 所 管 理 學 ( 必 修 2 學 分, 授 課 時 間 為 2 星 期 ) 博 奕 事 業 管 理 ( 選 修 2 學 分, 授 課 時 間 為 4 星 期 ) 歐 洲 安 全 與 防 衛 政 策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 (2 學 分 博 士 班 課 程, 每 週 上 課 2 天, 每 天 2 小 時, 每 週 合 計 上 課 4 小 時 為 期 9 週, 合 計 36 小 時 ) 98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 ) 99 學 年 度 美 洲 所 政 府 遷 台 後 的 中 美 關 係 課 程,2 學 分 陳 錫 蕃 大 使 第 2 學 期 99 學 年 度 美 洲 所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共 同 科 開 設 中 級 政 治 學 陳 思 德 博 士 第 1 學 期 課 程,2 學 分 99 學 年 度 國 際 事 第 1 學 期 : 博 士 班 開 設 溝 通 理 論 與 外 交 許 智 偉 博 士 第 1 學 期 務 與 戰 戰 略 課 程,3 學 分 及 第 2 學 略 研 究 第 2 學 期 : 於 歐 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開 設 批 期 所 判 哲 學 與 詮 釋 理 論 課 程,3 學 分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開 設 國 際 政 治 專 題 研 究 課 程,2 學 分 Dr.Alexandros Paraskevas( 英 國 牛 津 布 魯 克 斯 大 學 ) Dr. Clark Hu( 美 國 天 普 大 學 ) Prof. Dr. Sven Bewrnhard Gareis( 德 國 明 斯 特 大 學 (University of Munster) 政 治 系 教 授 暨 德 國 聯 邦 國 防 軍 指 揮 官 學 院 副 主 任 ) 張 京 育 博 士 99 學 年 度 亞 洲 所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共 同 科 第 1 學 期 開 設 東 亞 羅 福 全 博 士 第 1 學 期 經 濟 專 題 研 究 課 程,2 學 分 五 著 名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研 究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系 所 別 時 間 紀 要 活 動 地 點 12

14 主 題 / 主 講 人 國 大 國 淡 水 台 北 外 陸 內 校 園 校 園 數 學 系 /Prof. NGUYEN HUU DU 物 理 系 /Alan Cornell 物 理 系 /Akio Kotani 化 學 系 / 富 永 義 則 六 教 師 赴 校 外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含 參 訪 教 學 觀 摩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七 學 生 赴 校 外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含 參 訪 教 學 觀 摩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學 院 別 參 訪 ( 人 次 ) 交 流 ( 人 次 ) 研 習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八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來 訪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學 院 國 外 人 次 大 陸 人 次 國 內 人 次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國 交 處 小 計 伍 出 版 一 研 發 處 出 版 中 心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印 刷 如 下 : 13

15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出 版 中 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40 期 98 年 12 月 第 41 期 99 年 3 月 出 版 中 心 TAMKANG JOURNAL OF SCIENCE AND 第 12 卷 第 4 期 98 年 12 月 ENGINEERING 第 13 卷 第 1 期 99 年 3 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TAMKA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第 13 卷 第 2 期 第 13 卷 第 3 期 第 13 卷 第 4 期 98 年 10 月 99 年 2 月 99 年 4 月 數 學 系 未 來 研 究 所 經 營 決 策 系 TAMKANG JOURNAL OF MATHEMATICS JOURNAL OF FUTURES STUD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40 卷 第 3 期 第 40 卷 第 4 期 第 41 卷 第 1 期 第 14 卷 第 1 期 第 14 卷 第 2 期 第 20 卷 第 4 期 第 21 卷 第 1 期 第 46 卷 第 4 期 第 47 卷 第 1 期 第 47 卷 第 2 期 98 年 秋 季 98 年 冬 季 99 年 春 季 98 年 12 月 99 年 3 月 99 年 3 月 99 年 4 月 98 年 秋 季 98 年 冬 季 98 年 春 季 英 文 系 TAMKANG REVIEW 第 40 卷 第 1 期 99 年 1 月 ( 二 ) 完 成 教 師 學 術 專 書 印 刷 出 版, 計 有 : 出 版 單 位 書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西 語 系 何 萬 儀 助 理 教 授 Representación conceptual, clasificación lingüística y aprendizaje de lenguas 一 版 98 年 10 月 二 各 單 位 出 版 書 刊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 主 編 單 位 書 / 刊 名 卷 / 期 出 刊 日 期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2009 兩 岸 重 彩 畫 交 流 展 專 輯 98 年 12 月 學 教 中 心 2009 年 我 國 大 學 學 術 聲 譽 排 名 研 究 98 年 10 月 學 教 中 心 98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實 錄 99 年 1 月 會 計 學 系 當 代 會 計 10 卷 2 期 98 年 11 月 會 計 學 系 當 代 會 計 11 卷 1 期 99 年 5 月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研 究 學 報 (Management Research) 第 8 卷 98 年 12 月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展 望 第 11 卷 第 2 期 98 年 12 月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法 政 學 報 第 22 期 98 年 12 月 體 育 教 學 組 淡 江 體 育 年 11 月 總 務 處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在 職 學 習 手 冊 初 版 99 年 3 月 住 輔 組 租 屋 小 百 科 99 年 3 月 陸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一 單 位 或 團 隊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 一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系 統 實 作 採 分 組 製 作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並 於 期 末 舉 行 比 賽, 選 出 特 優 一 名 ( 獎 金 10,000 元 ) 優 等 二 名 ( 獎 金 各 5,000 元 ) 佳 作 五 名 ( 獎 金 各 3,000 元 ), 並 於 2004 年 起 指 派 前 三 名 團 隊 參 加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資 訊 管 理 實 務 專 題 暨 資 訊 服 務 創 新 競 賽 2009 年 12 月 5 日 參 與 第 十 四 屆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資 訊 服 務 創 新 競 賽 暨 資 訊 管 理 專 題 競 賽, 在 全 國 71 校 239 隊 激 烈 競 爭 下, 本 系 榮 獲 資 訊 應 用 組 第 一 名 產 業 實 務 組 第 三 名 PKI 實 務 應 用 組 第 三 名 等 3 項 大 獎 ( 二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梁 恩 輝 老 師 指 導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張 筱 玫 林 詒 慧 李 庭 宇 莊 雅 婷 鄭 筑 云 及 林 文 昱 等 六 位 同 學, 於 99 年 4 月 24 日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資 訊 經 理 人 協 會 主 辦 之 2010 泛 珠 三 角 安 利 盃 大 學 生 計 算 機 作 品 賽 台 灣 區 初 賽, 成 績 優 良 榮 獲 第 二 名, 參 賽 作 品 為 動 物 王 國 - 幼 兒 益 智 觸 控 資 訊 系 統 將 與 政 大 中 央 共 同 於 99 年 6 月 日 代 表 台 灣 赴 四 川 成 都 參 加 決 賽 ( 三 ) 教 育 部 98 年 度 體 育 績 優 學 校 獎 ( 四 ) 亞 洲 研 究 所 畢 業 校 友 黃 鈺 容 榮 獲 中 華 民 國 僑 務 委 員 會 98 年 度 華 僑 事 務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獎 ( 五 ) 亞 洲 研 究 所 畢 業 校 友 辛 心 榮 獲 台 灣 東 南 亞 學 會 2010 年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獎 第 一 名 14

16 ( 六 ) 美 洲 研 究 所 獲 得 外 交 部 99 年 度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99 年 7 月 赴 巴 拉 圭 進 行 交 流 二 老 師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發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三 學 生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5 月 25 日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柒 98 學 年 度 在 學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及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98 學 年 度 單 位 別 取 得 證 照 人 數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人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院 全 發 院 社 發 院 34 0 小 計 捌 組 織 發 展 與 調 整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新 增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新 增 商 管 聯 合 AACSB 辦 公 室 玖 組 織 規 程 等 校 內 重 要 章 則 訂 ( 修 ) 定 ( 至 99 年 3 月 ) 一 新 訂 : ( 一 ) 淡 江 大 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4 次 行 政 會 議 ) 二 修 正 : ( 一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 第 62 次 校 務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 第 62 次 校 務 會 議 ) ( 三 )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 第 112 次 行 政 會 議 ) ( 四 ) 淡 江 大 學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 第 112 次 行 政 會 議 ) 15

17 ( 五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 第 112 次 行 政 會 議 ) ( 六 ) 淡 江 大 學 膳 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2 次 行 政 會 議 ) ( 七 )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 ( 八 )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 ( 九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 ( 十 )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4 次 行 政 會 議 ) 三 廢 止 : ( 一 )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4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14 次 行 政 會 議 ) 拾 三 化 委 員 會 一 國 際 化 本 校 98 學 年 與 28 個 國 家 共 106 所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本 校 98 學 年 度 國 際 化 主 要 之 工 作 成 果 如 下 : ( 一 ) 加 強 與 國 外 姐 妹 校 及 著 名 大 學 之 交 流 合 作 1.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Texas A&M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為 本 校 第 105 所 姐 妹 校, 佛 羅 里 達 中 央 大 學 (Florida Central University) 為 本 校 第 106 所 姐 妹 校 2.98 年 11 月 2 日, 美 國 姐 妹 校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Sans Francisco State University) 副 校 長 Dr. Yenbo Wu(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3.99 年 1 月 9 日 -13 日, 比 利 時 布 魯 塞 爾 自 由 大 學 首 席 副 校 長 (Pro-Recteur)Mr. Pierre de Maret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Vice-Recteur of European & International Affairs)Mr. Serge Jaumain 學 術 副 校 長 (Vice-Recteur of Academic Politic & Promotion of Sucess)Mr. Phillipe Bouillard 國 際 處 專 員 (International Department)(Asia & Ocenia)Mr. Jean-Louis Moortgat 一 行 4 人 蒞 校 訪 問 4.99 年 1 月 20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聖 道 大 學 (University of the Incarnate Word) 校 長 Dr.Louis Agnese 及 Mr. Tom Chen(Trustee) 一 行 2 人 蒞 校 訪 問 5.99 年 2 月 24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Akit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源 島 福 己 教 授 Prof. Gukumi Genjima(Associate Professor and Career Development Officer)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交 流 座 談 6.99 年 2 月 25 日, 西 班 牙 Salamanca University Ma Noemi Dominguez Garcia(Vice Rector) 由 輔 仁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黃 顯 媛 小 姐 陪 同 蒞 校 訪 問 7.99 年 2 月 26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立 命 館 亞 洲 太 平 洋 大 學 (Ritsumeikan Asia Pacific University) 教 學 部 副 部 長 近 藤 佑 一 教 授 言 語 教 育 センター 准 教 授 本 田 明 子 教 授 學 長 室 課 長 補 佐 古 川 惠 子 アカデミック オフィス 課 長 補 佐 佐 藤 美 紀 アドミッションズ オフィス( 国 内 ) 金 子 佑 輔 一 行 5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赴 蘭 陽 校 園 進 行 交 流 8.99 年 3 月 8 日 印 度 大 學 協 會 (Association of Indian Universities) Prof. M. D. Tiwari( President. Association of Indian Universities) Prof. Pankaj Chande(Vice Chancellor, Kavikulaguru Kalidas Sanskrit University ) Prof. Beena Shah(Secretary General, Association of Indian Universities) Prof. Yesh Pal Kumar(Honorary Adviser, Association of Indian Universities) 一 行 4 人 由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合 作 基 金 會 陳 執 行 長 惠 美 許 文 研 小 姐 及 薛 家 明 先 生 陪 同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相 關 人 員 交 流 座 談 9.99 年 3 月 9 日 至 12 日, 戴 副 校 長 萬 欽 赴 日 本 姐 妹 校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參 加 該 校 5 週 年 校 慶 年 3 月 12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Winona States University) Prof. Kenneth L. Gorman(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for Academic Affairs)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及 英 文 學 系 師 生 進 行 座 談 年 3 月 15 日 至 19 日, 戴 副 校 長 由 教 育 部 及 法 國 政 府 邀 請 至 法 國 參 訪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並 促 進 雙 方 大 學 校 院 合 作 交 流 年 3 月 16 日, 新 加 坡 義 安 理 工 學 院 (Ngee Ann Polytechnic) Prof. Jonathan Foo 率 領 師 生 一 行 24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大 傳 系 座 談 年 3 月 17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麗 澤 大 學 (Reitaku University) 副 校 長 佐 藤 政 則 教 授 總 務 處 庶 務 課 生 方 課 長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中 心 長 堀 內 一 史 教 授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中 島 淑 子 小 姐 一 行 4 人 蒞 校 訪 問 年 3 月 31 日, 澳 洲 昆 士 蘭 理 工 大 學 Ms Annie Chan (International Programs and External Relations, 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rene Liu 劉 素 君 ( 留 學 諮 詢 部 主 任 ) 16

18 Senior Education Counsultant/ Supervisor 一 行 2 人 拜 會 李 主 任 商 討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年 4 月 1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San Francisco State University) 副 校 長 Dr. Yenbo Wu(Associate President) 蒞 校 訪 問 並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為 Special Features of U. S. Higher Education 年 4 月 16 日,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Ritsumeikan University) 法 學 院 院 長 Prof.Shuhhei NINOMIYA(Dean, college of Law) MR.CHEN Zu-Chung( 陳 世 宗 ),(Guest professor) MR. Masaharu IMAMURA, (Director, Division of General Planning anddevelopment) MR.Yoshitsugu MURAKAMI,(Administrative Manager of Office of Alumni Affairs and Parental Outreach) Ms. Megumi SHIGA,(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ordinator,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Planning & Development) 一 行 5 人 蒞 校 訪 問 ( 二 ) 擴 大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1.99 年 5 月 24 日, 本 校 與 四 川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為 本 校 大 陸 第 23 所 2.99 年 5 月 16 至 20 日 張 校 長 率 領 行 政 副 校 長 高 柏 園 秘 書 室 主 任 秘 書 徐 錠 基 等 一 行 10 人, 赴 大 陸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及 姊 妹 校 復 旦 大 學 南 京 大 學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參 訪 3.98 年 12 月 8 日, 溫 州 大 學 蔡 袁 強 校 長 一 行 4 人 由 永 壽 基 金 會 何 小 姐 陪 同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4.98 年 12 月 8 至 13 日, 山 東 大 學 樊 麗 明 副 校 長 一 行 5 人 訪 台 由 本 校 邀 請 及 接 待, 住 宿 會 文 館, 並 於 12 月 10 日 正 式 訪 問 本 校 5.98 年 12 月 15 日, 復 旦 大 學 許 征 副 校 長 一 行 12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相 關 行 政 後 勤 單 位 人 員 座 談 6.98 年 12 月 17 日,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周 建 設 副 校 長 等 一 行 8 人 蒞 校 訪 問 7.98 年 12 月 24 日, 大 陸 重 慶 市 教 育 人 士 參 訪 團 重 慶 市 委 教 育 工 委 鄧 卓 明 副 書 記 等 一 行 15 人 蒞 校 訪 問 8.99 年 1 月 12 日,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廣 告 學 院 張 樹 庭 副 院 長 等 一 行 11 人 蒞 校 訪 問 9.99 年 1 月 12 日, 浙 江 新 通 國 際 留 學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教 育 資 源 考 察 團 麻 雅 煒 總 裁 一 行 4 人 由 太 平 洋 文 化 基 金 會 吳 建 國 副 執 行 長 陪 同 蒞 校 訪 問 年 1 月 19 日,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航 空 宇 航 學 院 師 生 訪 問 團 由 孫 占 久 黨 委 副 書 記 率 領 一 行 共 22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航 太 系 師 生 進 行 交 流 年 1 月 22 日, 澳 門 大 學 校 友 會 訪 台 團 一 行 32 人 由 彭 執 中 教 務 長 率 領 蒞 校 訪 問 年 1 月 28 日, 上 海 高 校 後 勤 服 務 中 心 辦 公 室 王 秀 蓮 主 任 等 一 行 11 人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年 3 月 29 日, 廈 門 大 學 朱 崇 實 校 長 等 一 行 5 人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並 由 張 校 長 設 宴 接 待 年 4 月 26 日, 廣 州 大 學 易 佐 永 黨 委 書 記 港 澳 臺 工 作 辦 公 室 主 任 等 一 行 12 人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並 由 張 校 長 設 宴 接 待 年 4 月 27 日, 浙 江 大 學 港 澳 台 辦 公 室 沈 主 任 杰 等 一 行 12 人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並 由 戴 副 校 長 設 宴 接 待 年 5 月 12 日,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考 察 團 等 一 行 13 人 蒞 校 交 流 訪 問, 並 由 高 副 校 長 設 宴 接 待 ( 三 )98 學 年 度 大 三 出 國 人 數 計 453 名 ( 大 學 部 423 名, 碩 士 班 30 名 ) 赴 16 個 國 家,49 所 姊 妹 校 及 12 個 非 姊 妹 校 研 修 一 年 ( 四 ) 持 續 加 強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質 與 量 :98 學 年 度 上 下 學 期 共 計 英 語 授 課 計 有 820 科 ( 含 蘭 陽 校 園 :242 科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並 於 每 學 期 中 做 學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供 教 師 參 考 ( 五 ) 建 構 優 質 國 際 化 學 習 環 境 1. 補 助 外 國 學 生 學 習 華 語 : 外 籍 生 來 校 就 學, 普 遍 華 語 能 力 尚 不 足, 為 使 其 儘 早 適 應 求 學 生 活, 本 校 除 一 向 開 設 有 學 分 之 華 語 課 程 ( 上 學 期 4 門 課 7 學 分, 下 學 期 3 門 課 7 學 分 ), 本 學 年 度 持 續 由 成 教 部 華 語 中 心 專 業 華 語 師 資, 開 設 密 集 之 華 語 班 ( 共 5 班, 每 週 上 課 10 小 時 ), 供 外 國 學 生 加 強 華 語, 使 其 更 容 易 適 應 校 園 課 程, 並 認 識 台 灣 之 社 會 文 化 2. 持 續 舉 辦 外 籍 學 生 文 化 活 動 : 於 5 月 15 日 至 苗 栗 文 化 之 旅, 成 教 部 華 語 生 亦 邀 請 參 加 3. 提 供 本 國 學 生 與 外 國 學 生 交 流 之 機 會 : 繼 續 辦 理 Chat Corner 之 活 動, 提 供 聯 誼 之 機 會, 增 加 國 際 間 各 國 文 化 之 了 解 及 溝 通, 計 有 7 種 語 言,698 人 次 參 加 4.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七 個 學 門, 每 學 門 各 增 開 至 1 門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以 方 便 外 國 同 學 選 修 5. 設 置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留 學 輔 導 網 站 (TOTTO) 並 加 強 英 文 網 頁 之 招 生 服 務 宣 導, 以 方 便 外 國 學 生 之 申 請 本 校 就 讀 及 入 學 後 之 選 課 ( 六 )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人 數 與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淡 江 大 學 3 年 來 外 國 學 生 成 長 表 17

19 年 度 交 換 生 57/43 45/56 74/68 學 位 生 合 計 淡 江 大 學 3 年 來 大 三 出 國 學 生 成 長 表 年 度 交 換 生 53/42 51/48 52/66 學 位 生 合 計 二 資 訊 化 ( 一 ) 教 學 與 研 究 1. 文 學 院 資 圖 系 L507 電 腦 教 室 於 99 年 1 月 28 日 全 面 更 新 66 台 電 腦 主 機 及 網 路 交 換 器 等 設 備, 大 幅 改 善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環 境 2. 建 築 系 (1) 持 續 強 化 電 腦 數 位 教 學 與 建 築 設 計 應 用 之 優 勢, 並 由 陳 珍 誠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Form-Z 全 球 聯 合 學 習 計 畫, 研 究 生 陳 宏 銘 榮 獲 2009 年 數 位 製 造 類 首 獎, 大 學 部 學 生 蔡 靜 緹 榮 獲 建 築 設 計 類 佳 作 (2) 新 購 點 雷 射 立 體 物 件 掃 瞄 機, Rhino 教 育 版 軟 體 及 VISI-CAD/CAM 教 育 版 軟 體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3. 土 木 系 上 課 使 用 教 學 軟 體 FLUENT HYPERMESH OPTISTRUCT NESSUS ABAQUS 專 業 專 案 排 程 PRIMVARA 等,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提 升 研 究 能 力, 及 方 便 學 生 熟 悉 營 建 業 之 實 務 操 作 Tekla Structures 軟 體 則 充 實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必 修 課 程 之 教 學 內 容 4. 水 環 系 98 年 9 月 購 買 教 學 資 訊 軟 體 : Visual Signal 及 Visual MODFLOW 教 育 版 軟 體 為 強 化 學 生 實 際 操 作 之 能 力, 每 年 定 期 租 用 A&C GIS 軟 體, 供 大 一 課 程 地 理 在 資 訊 系 統 在 工 程 上 之 應 用 使 用 5. 機 電 系 每 年 固 定 維 護 ( 含 新 版 更 新 )ANSYS 分 析 軟 體 : 提 供 碩 一 上 學 期 大 四 下 學 期 有 限 元 素 法 課 程 教 學 用 ; 研 究 生 從 事 數 值 模 擬 分 析 與 發 表 論 文 使 用 6. 化 材 系 持 續 利 用 化 工 程 續 模 擬 軟 體 Aspen Plus 於 大 三 與 大 四 化 工 程 序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程 序 設 計 課 程, 使 同 學 具 備 最 先 進 與 實 用 之 化 工 設 計 軟 體, 提 升 同 學 就 業 優 勢, 且 每 年 大 四 同 學 均 參 加 全 國 台 灣 化 工 學 會 詗 設 計 競 賽, 年 年 獲 得 冠 亞 軍, 成 為 本 系 重 要 特 色 7. 電 機 系 參 與 美 國 Altera 公 司 全 球 大 學 計 畫, 受 贈 FPGA 硬 體 開 發 軟 體 以 及 IP 智 財 等 相 關 設 備 與 技 術, 成 立 EDA/SOPC 聯 合 實 驗 室, 加 速 提 升 EDA/SOPC 技 術 教 育 與 人 才 培 育 之 發 展 與 進 步 8. 資 訊 系 自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開 始 實 施 全 校 大 一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測 驗 日 期 為 99 年 5 月 1 日 9. 商 學 院 B1012 室 商 學 院 商 業 模 擬 交 易 中 心 設 有 (1) 證 券 模 擬 交 易 實 驗 室 (2) 全 球 經 貿 商 務 實 驗 室 (3) 保 險 與 退 休 金 管 理 實 驗 室 10. 財 金 系 於 98 年 11 月 購 入 網 路 證 照 模 考 系 統 平 台 包 含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題 庫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題 庫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題 庫 及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題 庫 教 師 可 透 過 此 系 統 供 學 生 模 擬 測 驗, 另 亦 提 升 同 學 考 取 證 照 之 機 率 11. 保 險 系 為 提 供 學 生 及 教 師 研 究 資 料 及 操 作 工 具,98 學 年 度 除 向 圖 書 館 介 購 過 季 資 料 庫 NAIC insurance data for Property/Casualty Industry 作 為 研 究 資 料 外, 並 陸 續 請 購 軟 體 包 括 : Atlas.ti DEA-Solver-PRO7.0 PASW Modeler 13.0 DecisionTools Suite Industrial 5.5 Stata/SE V11 LIMDEP9.0 等, 有 助 於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12. 產 經 系 為 提 升 師 生 資 訊 化 學 習 與 研 究 環 境, 於 98 學 年 度 增 購 多 套 電 腦 軟 體, 包 括 Mathematica Maple EndNote Winedt Stata Gauss( 另 購 有 Maximum Likelihood Time Series Optimization Constrained Maximum Likelihood FANPAC 等 模 組 軟 體 ) EViews Limdep 等, 加 強 師 生 使 用 資 訊 化 教 學 與 學 習 工 具,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與 研 究 品 質 13.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經 營 與 情 境 演 練 實 驗 室 於 98 年 9 月 竣 工 啟 用, 資 訊 化 硬 體 設 備 含 個 人 電 腦 13 台 單 槍 投 影 機 3 台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1 套 120 吋 銀 幕 2 台 ; 軟 體 含 Top-Boss 模 擬 經 營 競 賽 系 統 啤 酒 遊 戲 及 流 通 大 師 14. 會 計 系 與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簽 約 購 買 ERP_SAP 軟 體 兩 年 使 用 權 15. 資 管 系 資 訊 安 全 實 驗 室 於 98 學 年 度 購 置 SOC 資 安 分 析 教 學 平 台 延 伸 相 關 設 備 (HostInsight 18

20 ED4 Client 端 點 安 全 系 統 :IBM X3250 ED4 Client 10 個 IP 授 權 ) 及 網 路 入 侵 攻 防 管 理 虛 擬 教 學 相 關 設 備, 含 駭 客 攻 擊 模 擬 操 作 伺 服 器 駭 客 攻 防 軟 體 工 具 無 線 網 路 攻 防 專 屬 設 備 及 IBM X3250 M2 各 1 套 16.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至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止 已 開 設 同 步 視 訊 主 播 課 程 97 門, 電 腦 網 路 ( 非 同 步 ) 遠 距 課 程 339 門, 收 播 外 校 課 程 46 門, 共 計 已 開 設 482 門 遠 距 課 程, 修 課 人 數 近 3 萬 7 千 人 17.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 98 學 年 度 計 合 作 11 門 國 際 遠 距 連 線 課 程 另 與 日 本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合 作 於 98 學 年 度 上 下 學 期 各 開 設 1 門 國 際 遠 距 連 線 課 程 18. 遠 距 教 學 組 配 合 卓 越 計 畫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更 新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登 錄 相 關 執 行 成 果 協 助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華 商 專 班 各 班 級, 更 新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進 行 製 作 大 一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並 放 置 於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網 並 執 行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 北 區 ) 開 發 線 上 課 程 帶 領 技 巧 與 方 法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與 教 學 策 略 應 用 2 門 課 程 ( 二 ) 校 園 資 訊 系 統 與 服 務 1.98 年 10 月 協 助 人 事 室 建 立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作 業 系 統 2.OA 系 統 垃 圾 信 伺 服 器 建 置 事 宜, 已 於 98 年 10 月 完 成 3. 完 成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開 發 本 校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 校 友 通 訊 ) 系 統, 於 96 年 12 月 5 日 正 式 開 放 啟 用 4. 完 成 人 事 資 料 網 頁 查 詢 系 統 ( 個 人 及 統 計 ) 開 發, 已 於 98 年 12 月 上 線 使 用 5. 完 成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開 發 淡 江 大 學 就 業 網, 於 98 年 1 月 5 日 正 式 啟 用, 提 供 企 業 免 費 刊 登 徵 才 資 訊, 並 由 系 統 主 動 畢 業 校 友 求 才 資 訊 提 供 校 友 求 職 或 轉 職 之 需 6. 完 成 授 權 各 單 位 ( 教 職 員 ) 自 行 下 載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開 發, 已 於 99 年 5 月 上 線 使 用 7. 完 成 本 期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學 務 資 訊 系 統 預 算 資 訊 系 統 設 備 資 訊 系 統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修 訂 程 式 505 支 8. 完 成 本 期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會 計 系 統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 電 子 服 務 網 系 統 畢 業 生 流 向 平 台 系 統 單 一 入 口 網 (Portal) 維 護, 修 訂 程 式 222 支 9.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第 1 階 段 開 發, 預 算 編 審 作 業 已 於 99 年 4 月 上 線 使 用 10. 進 行 新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開 發, 預 計 99 年 7 月 完 成 11. 進 行 新 教 學 計 畫 表 網 頁 系 統 開 發, 預 計 99 年 7 月 完 成 年 4 月 起 資 訊 中 心 陸 續 與 人 事 室 及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請 假 系 統 專 案 進 度 討 論 會 議 13. 協 助 人 事 室 完 成 修 訂 員 工 考 績 登 錄 系 統 員 工 差 假 出 勤 系 統 保 險 作 業 系 統 ; 新 增 退 休 金 作 業, 包 含 教 職 員 之 退 撫 儲 金 提 繳 及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人 員 之 勞 退 新 制 提 繳 功 能 14. 成 人 教 育 部 華 語 班 E 化 點 名 系 統,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出 席 狀 況, 點 名 系 統 功 能 性 分 為 客 戶 端 ( 老 師 ) 點 名 介 面 後 端 管 理 介 面 及 統 計 報 表 介 面 等 3 大 模 組 15. 本 期 第 二 機 房 計 有 教 務 處 數 位 設 計 組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數 位 語 言 中 心 及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等 5 個 單 位, 進 駐 伺 服 器 及 相 關 設 備 共 16 台 迄 今 各 單 位 已 進 駐 伺 服 器 及 相 關 設 備 84 台 年 11 月 19 日 佈 建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招 待 所 之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年 10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全 校 網 路 維 修 348 件, 校 外 宿 網 異 動 處 理 202 件 ; 目 前 校 外 宿 網 中 華 電 信 ADSL 有 357 組, 弘 富 寬 有 112 組 18.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IDC) 維 運 及 TSM 備 份 作 業 : 持 續 進 行 IDC 及 第 二 機 房 電 力 系 統 安 全 環 控 等 各 項 相 關 設 備 之 維 運 管 理, 提 供 不 中 斷 之 電 腦 作 業 環 境 持 續 進 行 各 項 作 業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本 地 及 異 地 備 份 作 業 ; 年 2 月 2 日 至 2 月 4 日 已 擴 大 本 校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信 件 教 職 員 空 間 由 500MB 擴 大 為 1000MB, 學 生 由 50MB 擴 增 為 100MB 20. 電 腦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等 統 計 : 項 目 各 單 位 資 訊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及 實 習 室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單 位 PC 軟 硬 體 維 修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PC 維 修 PC 保 養 件 1, ,131 2,369,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Virtua 作 業, 完 成 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讀 者 檔 批 次 更 新 作 業 並 排 程 定 期 執 行 19

21 書 目 與 館 藏 資 料 的 維 護 作 業 完 成 圖 書 館 系 統 版 本 升 級 作 業, 另 配 合 公 用 目 錄 查 尋 系 統 (iportal) 改 換 新 介 面 (Chamo) 重 行 規 劃 新 版 環 境 設 備 22. 圖 書 館 設 備 與 業 務 支 援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維 護, 更 新 急 用 書 申 請 系 統 23. 完 成 圖 書 館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作 業 規 範 並 公 告 施 行 ( 三 ) 資 訊 化 教 育 訓 練 本 期 教 職 員 生 資 訊 化 訓 練 共 979 人 次,1,860 人 時 ( 四 ) 校 園 智 慧 財 產 權 1. 本 期 疑 似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事 件 總 計 35 件 2. 依 據 99 年 1 月 21 日 行 政 副 校 長 主 持 之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及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修 訂 疑 似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加 入 完 成 智 財 權 自 學 網 站 課 程 之 控 制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者 需 強 制 參 加 線 上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並 需 通 過 測 驗, 回 報 資 訊 中 心 後, 重 新 開 放 IP 並 經 99 年 5 月 13 日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資 訊 化 委 員 會 通 過 ( 五 ) 校 園 資 訊 安 全 1. 為 增 進 資 訊 中 心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安 全, 特 訂 定 資 訊 中 心 資 訊 系 統 上 線 安 全 規 範, 並 建 置 資 訊 安 全 監 測 平 台, 提 供 測 試 與 掃 描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安 全 性, 以 達 系 統 上 線 零 風 險 與 漏 洞 之 目 標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業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及 公 告 資 訊 中 心 各 組 規 定 資 訊 中 心 新 開 發 之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不 論 是 自 行 開 發 或 委 外 開 發, 皆 須 通 過 資 安 平 台 偵 測, 提 出 無 中 高 風 險 漏 洞 掃 描 報 告 後, 經 核 准 始 得 上 線 ; 原 已 上 線 之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仍 須 補 行 通 過 資 安 全 平 台 偵 測 2. 本 期 通 報 資 安 事 件 總 計 有 10 件, 全 部 屬 1 級 ( 最 輕 微 ) 事 件, 另 MailSpam 總 計 133 件,PortScan 16 件 3.99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原 始 碼 弱 點 掃 描 伺 服 器 軟 體 版 本 4. 將 Fortify 程 式 碼 分 析 軟 體 安 裝 至 VMware 下 之 Windows 2003 Server, 已 移 轉 專 案 發 展 組 校 務 資 訊 組 及 數 位 設 計 組 使 用 5.98 年 10 月 成 立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隊,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隊 服 務 項 目 及 件 數 如 下 表 : 服 務 件 數 服 務 項 目 98 年 10 月 至 98 年 12 月 99 年 01 月 至 99 年 04 月 完 成 校 園 網 頁 應 用 程 式 弱 點 掃 瞄 及 分 析 件 數 輔 導 校 園 網 頁 應 用 程 式 修 補 件 數 疑 似 校 園 資 安 事 件 處 理 及 諮 詢 輔 導 件 數 服 務 隊 學 生 接 受 訓 練 時 數 隊 員 總 受 訓 人 時 ( 隊 員 數 :10 人 ) 年 2 月 22 至 3 月 2 日 進 行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對 513 位 行 政 同 仁 分 別 寄 出 4 封 測 試 信 7.99 年 4 月 29 日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提 醒 同 仁 5 月 份 開 始, 教 育 部 將 執 行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計 畫, 並 請 務 必 注 意 詐 騙 郵 件 避 免 上 當 三 未 來 化 ( 一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未 來 來 化 委 員 會 議 已 於 98 年 12 月 11 日 下 午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修 正 後 通 過 本 校 未 來 化 定 義 與 指 標 的 具 體 化 ( 二 ) 奉 校 長 指 示, 未 來 所 以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之 未 來 化 定 義 與 指 標 為 基 礎, 進 一 步 擬 定 更 具 體 之 指 標, 已 於 4 月 所 務 會 議 完 成, 並 送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 三 ) 未 來 所 進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深 化 未 來 化 教 育 的 指 標, 已 完 成 未 來 化 學 習 問 卷 之 初 測, 預 定 今 年 6 月 進 行 施 測 ( 四 ) 本 學 年 度 未 來 學 門 開 課 情 形 :98(1) 43 班,98(2) 49 班 拾 壹 蘭 陽 校 園 一 綜 合 業 務 ( 一 ) 校 園 主 任 主 持 蘭 陽 校 園 會 議 活 動, 共 22 場 次 ( 二 ) 為 提 升 蘭 陽 校 園 教 職 員 之 體 適 能 並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自 98 年 10 月 21 日 至 12 月 16 日, 每 週 三 16:00~17:00 開 設 蘭 陽 校 園 教 職 員 體 適 能 促 進 班 ( 三 ) 蘭 陽 校 園 卓 越 計 畫 活 動 上 傳 經 費 核 銷 及 成 果 統 計 作 業 ( 四 ) 福 利 部 門 業 務 1.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透 過 蘭 陽 網 路 宣 導, 並 製 作 攜 帶 環 保 餐 具 折 抵 2 元 飲 料 杯 折 抵 1 元 之 標 語 2. 福 利 部 門 獎 助 學 金 收 費 及 繳 校 作 業 20

22 ( 五 ) 於 12 月 1 日 ( 星 期 二 )15:10~17:00 辦 理 教 師 國 際 事 務 工 作 坊, 邀 請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李 佩 華 主 任 蒞 臨 指 導 ( 六 ) 於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15:10~17:00 辦 理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 七 ) 積 極 進 行 品 管 圈 活 動, 提 升 大 三 學 生 返 國 後 抵 免 學 分 效 率 ( 八 ) 招 生 相 關 活 動 1. 新 竹 縣 關 西 高 中 於 1 月 22 日 由 校 長 帶 領 一 級 主 管 及 教 職 員 生 共 40 人 至 校 園 參 訪 2. 慧 燈 高 中 於 2 月 2 日 舉 行 大 學 博 覽 會, 林 銀 河 主 任 至 該 校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事 宜 3. 於 3 月 22 日 電 訪 申 請 甄 選 入 學 之 申 請 生 與 家 長, 提 升 報 考 率 4. 於 3 月 26 日 寄 送 院 長 信 函 及 蘭 陽 校 園 簡 介 予 通 過 第 1 階 段 之 考 生 5. 於 4 月 11 日 甄 選 入 學 第 2 階 段 面 試 當 天, 在 相 關 場 地 放 置 宣 傳 DM 及 張 貼 大 型 海 報, 各 系 並 安 排 專 任 老 師 及 工 讀 生 在 場 說 明 ( 九 ) 於 4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14:10~16:00 辦 理 校 長 與 大 四 學 生 座 談 會 ( 十 ) 進 行 97 學 年 度 成 本 分 攤 作 業 ( 十 一 ) 加 強 與 佛 光 大 學 的 交 流 活 動 : 雪 山 大 學 城 第 一 屆 校 際 球 類 聯 賽 於 4 月 13 日 至 15 日 舉 辦 學 生 籃 球 賽, 地 點 : 佛 光 大 學 體 育 館, 兩 校 校 長 親 臨 球 場 致 詞 開 球, 並 互 贈 紀 念 品 ( 十 二 ) 彙 整 並 提 報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作 業 或 執 行 情 形 二 教 務 業 務 ( 一 ) 註 冊 1. 查 核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資 格 2. 於 10 月 12 日 完 成 97 學 年 度 大 三 出 國 同 學 成 績 作 業 3. 進 行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學 生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達 1/2(2/3) 之 成 績 預 警 相 關 作 業 4.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春 季 班 可 畢 業 之 延 修 生 計 11 人, 核 發 98 學 年 度 春 季 班 學 位 證 書 5. 寄 發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業 1/2 勒 退 及 第 2 學 期 應 復 學 學 生 通 知 函 6. 提 供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重 複 修 習 科 目 查 核 表 暨 應 屆 大 二 同 學 學 分 缺 修 表 予 同 學 在 加 退 選 課 前 參 考 7.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一 次 成 績 1/2 或 2/3 學 生 名 單, 資 料 轉 送 如 下 : (1) 老 師 輔 導 :99 年 3 月 11 日 起 開 始 上 網 完 成 填 報 輔 導 記 錄, 輔 導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自 99 年 3 月 11 日 起 至 99 年 6 月 18 日 17:00 止 (2) 寄 發 預 警 函 給 家 長 :99 年 3 月 12 日 8. 辦 理 申 請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提 前 畢 業 事 宜 9. 辦 理 99 學 年 度 轉 系 申 請 相 關 作 業 10. 辦 理 95 學 年 度 入 學 同 學 畢 業 缺 修 學 分 及 成 績 查 核, 俾 開 列 98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名 單 ( 二 ) 課 務 1. 辦 理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查 堂 相 關 事 宜 2. 彙 整 各 學 系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表 之 教 育 主 題 名 稱 代 碼 授 課 語 言 及 證 照 名 稱 3. 蘭 陽 校 園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率 為 100% 4. 辦 理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排 課 相 關 作 業 5.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週 一 第 3 4 節 上 課 點 名 作 業, 至 99 年 1 月 4 日 止 學 生 扣 考 計 6 科 14 人, 另 教 師 提 出 學 生 扣 考 計 3 科 9 人 6. 參 加 旅 遊 系 語 言 系 及 政 經 系 100 學 年 度 學 系 更 名 轉 型 說 明 會 ( 每 系 三 場 ) 7. 完 成 核 對 蘭 陽 校 園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開 課 表 及 各 系 擬 聘 名 冊 三 學 務 業 務 ( 一 ) 帶 動 社 區 中 小 學 發 展 1. 小 學 生 活 英 語 輔 導 : 英 文 城 主 題 情 境 式 教 學 輔 導 (1) 承 辦 社 團 : 蘭 陽 志 工 服 務 隊 (2)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三 民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3) 出 隊 日 期 :98 年 10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共 19 週 次 (4) 出 隊 人 次 :114 人 次 (5) 輔 導 人 次 :570 人 次 2. 小 學 資 源 班 輔 導 : (1) 承 辦 社 團 : 蘭 陽 志 工 服 務 隊 (2)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三 民 國 小 二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21

23 (3) 出 隊 日 期 :98 年 10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共 19 週 次 (4) 出 隊 人 次 :57 人 次 (5) 輔 導 人 次 :190 人 次 3. 文 藝 復 興 探 索 團 體 : (1) 承 辦 社 團 : 掌 中 文 學 舞 藝 社 淡 蘭 書 畫 社 (2)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三 民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生 (3) 出 隊 日 期 :98 年 10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共 12 週 次 (4) 出 隊 人 次 :36 人 次 (5) 輔 導 人 次 :264 人 次 4. 熱 舞 社 團 輔 導 : (1) 承 辦 社 團 : 蘭 陽 校 園 街 舞 社 (2)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礁 溪 國 中 學 生 (3) 出 隊 日 期 :98 年 10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共 22 週 次 (4) 出 隊 人 次 :66 人 次 (5) 輔 導 人 次 :440 人 次 5. 小 學 英 語 課 後 輔 導 : (1) 承 辦 社 團 : 蘭 陽 志 工 服 務 隊 (2)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龍 潭 國 小 刨 崙 分 校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生 (3) 出 隊 日 期 :99 年 3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共 9 週 次 (4) 出 隊 人 次 :36 人 次 (5) 輔 導 人 次 :162 人 次 6. 龍 潭 國 小 社 團 輔 導 : (1) 承 辦 社 團 : 掌 中 文 學 舞 藝 社 蘭 軒 童 軍 團 (2)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龍 潭 國 小 四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3) 出 隊 日 期 :99 年 3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共 9 週 次 (4) 出 隊 人 次 :36 人 次 (5) 輔 導 人 次 :117 人 次 ( 二 ) 生 活 輔 導 1.98 學 年 度 新 生 迎 新 餐 會 於 10 月 27 日 在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餐 廳 1 樓 舉 行, 校 長 親 臨 主 持,3 位 副 校 長 亦 皆 與 會, 共 計 師 生 325 人 參 加 2. 協 助 學 生 申 辦 團 體 保 險 醫 療 理 賠 事 宜, 共 5 位 同 學 申 請 3. 生 活 教 育 宣 導, 主 題 為 尊 重 你 我, 請 勿 穿 拖 鞋 至 教 學 大 樓 4.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違 反 相 關 學 校 規 定 受 懲 處 同 學 共 計 20 人 5. 籌 辦 98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相 關 事 宜 6. 辦 理 學 生 請 假 單 銷 假 系 統 輸 入 之 檢 核 工 作 7. 導 師 輔 導 系 統 次 數 統 計 至 4 月 30 日 止 共 計 2067 次, 平 均 每 班 輔 導 80 次 ( 三 ) 諮 商 輔 導 1.10 月 24 日 25 日 園 辦 理 塔 羅 自 我 成 長 工 作 坊 活 動, 計 14 位 學 生 參 加 2. 大 一 賴 氏 人 格 特 質 測 驗 篩 選 出 之 高 關 懷 名 單 於 10 月 26 日 送 各 班 導 師, 並 請 導 師 於 11 月 底 完 成 約 談 3.11 月 23 至 26 日 運 用 大 一 軍 訓 課 程, 對 大 一 學 生 實 施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於 99 年 3 月 中 旬 提 供 學 生 及 導 師 參 考 4.12 月 14 日 上 午 10 時 至 12 時, 於 強 邦 會 議 廳 舉 行 性 別 評 等 專 題 宣 導, 邀 請 宜 蘭 大 學 吳 仙 綺 老 師 就 校 園 性 騷 擾 之 防 範 與 處 置 專 題 演 講, 計 有 276 人 次 出 席 5.98 年 9 月 至 99 年 4 月 止 計 37 人 次 接 受 專 聘 諮 商 師 協 談 情 緒 管 理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與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諮 商 輔 導, 6.3 月 9 日 諮 輔 主 題 週 開 幕, 於 諮 輔 走 廊 邀 請 三 民 國 小 國 樂 表 演, 並 有 電 影 欣 賞 Wii 遊 戲 及 祈 福 卡 傳 請 等 活 動, 增 進 同 學 瞭 解 諮 輔 組 提 供 之 服 務 與 協 助, 並 認 識 聯 絡 窗 與 諮 詢 之 管 道 7. 於 4 月 19 日 ( 週 一 ) 第 三 四 節 對 大 二 申 請 出 國 留 學 學 生, 實 施 大 3 出 國 預 備 心 理 測 驗 與 座 談, 協 助 欲 出 國 學 生 做 好 準 備 8. 辦 理 學 生 了 解 自 我 性 向 之 心 理 測 驗 週 活 動, 計 有 14 位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外 聘 宜 蘭 大 學 諮 商 室 張 松 年 老 師 主 持 團 體 測 驗 22

24 ( 四 ) 就 業 輔 導 1. 於 10 月 15 日 如 何 進 入 外 商 公 司 與 英 語 履 歷 撰 寫 視 訊 講 座, 計 24 位 同 學 參 加 2.3 月 25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就 業 博 覽 會, 蘭 陽 校 園 大 四 畢 業 生 共 130 位 報 名 參 加, 由 班 導 師 帶 領 並 派 專 車 接 送 3. 協 助 就 輔 組 籌 備 贏 向 職 涯 研 習 營, 透 過 系 上 及 畢 業 班 導 師 宣 導, 鼓 勵 畢 業 生 踴 躍 參 加 ( 五 ) 宿 舍 管 理 1.HIN1 防 疫 工 作 :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週 一 至 週 四 對 住 宿 生 實 施 早 晚 量 體 溫, 並 於 宿 舍 規 劃 H1N1 新 流 感 自 主 管 理 專 區, 防 範 新 流 感 在 秋 冬 季 節 擴 大 流 行 (2)10 月 1 日 起, 為 強 化 宿 舍 防 範 新 流 感 H1N1, 宿 舍 男 女 廁 所 感 應 式 洗 手 乳 供 應 器 全 部 完 成 換 裝, 宣 導 學 生 多 加 利 用, 養 成 以 肥 皂 洗 手 習 慣, 提 升 新 流 感 抗 疫 力 2. 自 11 月 18 日 起 每 週 三 下 午 4 時 至 8 時 試 辦 宿 舍 開 放 互 訪, 至 學 期 末 計 有 206 人 (539 人 次 ) 參 與 互 訪 且 無 違 規 紀 錄, 試 辦 互 訪 整 體 滿 意 度 達 97.2% 3. 於 12 月 7 日 起 為 期 1 週, 辦 理 學 生 宿 舍 個 人 寢 室 整 潔 及 交 誼 廳 美 化 比 賽, 提 供 獎 金 及 行 政 獎 勵, 住 宿 生 在 樓 長 激 勵 下 均 能 踴 躍 參 與 4. 礁 溪 郵 局 新 竹 貨 運 黑 貓 宅 配 等 貨 運 公 司 於 1 月 20 至 23 日 離 宿 期 間 至 校 園 設 置 服 務 站, 提 供 住 宿 學 生 650 餘 人 寒 假 返 鄉 大 型 行 李 託 運 服 務 5. 男 女 生 宿 舍 自 治 聯 誼 會 於 3 月 25 日 完 成 下 屆 會 長 改 選, 預 定 5 月 19 日 辦 理 新 舊 任 各 級 幹 部 交 接 6.4 月 14 日 完 成 暑 假 期 間 (7 月 至 8 月 ) 學 生 宿 舍 借 用 管 制 表, 目 前 暫 排 : 學 務 處 蘭 陽 校 園 志 工 隊,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聯 誼 會 及 中 國 時 報 遊 學 團 等 單 位 約 1,200 人 借 用 ( 六 ) 衛 生 保 健 1. 保 健 醫 療 統 計 如 下 : (1) 因 身 體 不 適 至 保 健 室 尋 求 協 助 者 共 有 173 人, 因 內 科 疾 病 不 適 者 共 計 103 人, 外 傷 處 置 者 共 70 人 (2) 外 出 就 醫 : 共 計 有 43 人 次, 內 科 26 人, 外 科 17 人 (3) 醫 療 器 材 外 借 之 狀 況 : 輪 椅 外 借 3 台, 耳 溫 槍 外 借 13 台, 拐 杖 外 借 5 支, 醫 藥 箱 外 借 6 個 熱 水 袋 外 借 11 個 2.H1N1 防 疫 如 下 : (1)12 月 7 日 舉 辦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活 動, 共 計 228 人 參 加 (2)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共 計 13 人 為 A 型 流 感 陽 性 反 應 3.11 月 3 日 舉 辦 熱 血 青 年 捐 血 活 動 共 計 30 人 參 加, 共 35 袋 血 4.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醫 療 廢 棄 物 共 計 6.6 公 斤 5. 膳 食 督 檢 業 務 如 下 : (1)11 月 11 日 進 行 第 1 學 期 膳 食 檢 查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2)12 月 16 日 進 行 第 1 學 期 膳 食 檢 查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3)4 月 1 日 進 行 第 2 學 期 膳 食 檢 查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四 軍 訓 業 務 ( 一 ) 勞 作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1. 負 責 校 園 內 景 觀 平 台 國 際 會 議 廳 前 道 路 及 籃 排 球 場 周 邊 等 花 圃 整 理, 及 行 政 多 元 服 務, 並 擴 及 整 理 梅 林 週 邊 道 路 兩 側 垃 圾 清 除 2. 辦 理 林 美 石 盤 步 道 淨 山 活 動 計 5 次,4 月 14 日 並 至 羅 東 幸 夫 愛 兒 園 及 宜 蘭 教 養 院 關 懷 幼 童 及 身 障 生 3. 每 星 期 六 日, 社 發 院 進 學 班 勞 作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學 生 實 施 補 課, 上 學 期 23 人 下 學 期 18 人 ( 二 ) 校 園 安 全 ( 含 安 全 勤 務 及 交 管 ) 1. 加 強 學 生 校 內 停 車 管 理, 防 止 學 生 未 經 請 假 即 騎 乘 機 車 外 出, 嚴 格 查 緝 校 門 口 違 規 停 車, 一 經 發 現 即 予 鎖 車, 並 請 學 生 簽 具 切 結 後 始 放 行 2. 本 校 園 與 佛 光 大 學 前 道 路 交 叉 路 口 為 易 發 生 車 禍 危 險 路 段, 經 與 宜 蘭 縣 政 府 協 調 設 置 圓 環 交 通 安 全 設 施, 以 減 少 車 禍 發 生 3.3 月 31 日 晚 上, 校 園 內 路 燈 配 電 箱 遭 破 壞, 幸 及 時 發 現 報 警, 查 獲 歹 徒 作 案 工 具, 電 纜 線 未 被 竊 4.4 月 22 日 舉 辦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暨 學 生 宿 舍 逃 生 演 練, 參 加 成 員 計 行 政 人 員 29 人 各 餐 飲 店 負 23

25 責 人 6 人 住 校 學 生 584 人 5. 於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設 置 交 通 安 全 警 語 阿 母 有 交 待 - 騎 卡 慢 吔!, 提 醒 學 生 減 速 慢 行, 減 少 車 禍 發 生 6. 勸 導 店 家 及 師 生 勿 餵 食 流 浪 犬, 並 持 續 人 道 驅 離, 校 園 內 已 絕 少 發 現 狗 的 蹤 跡, 確 保 師 生 安 全 及 維 護 環 境 衛 生 ( 三 ) 公 務 車 交 通 車 派 車 1. 每 週 交 通 車 排 定 48 車 次 ( 單 趟 ), 公 務 車 排 定 13 車 次 ( 單 趟 ), 接 駁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往 返 礁 溪 車 站 2. 公 務 車 每 週 固 定 二 四 晚 上 載 送 學 生 至 礁 溪 杏 和 醫 院 就 醫, 及 不 定 時 緊 急 就 醫 3. 每 週 三 下 午 交 通 車 1 班 次, 接 送 體 育 課 學 生 實 施 校 外 教 學 4. 每 週 五 下 午 接 送 志 工 隊 學 生 至 三 民 國 小 實 施 課 輔 教 學 5. 因 應 假 日 往 返 台 北 遊 覽 車 停 開, 每 週 五 及 週 日 晚 上 另 行 租 賃 中 型 巴 士 1 班 次 疏 運 休 假 返 鄉 返 校 學 生 6. 配 合 寒 假 清 明 節 家 長 座 談 會 等, 實 施 交 通 車 班 次 彈 性 調 度 ( 四 ) 其 它 1. 辦 理 失 物 招 領 案 件, 服 務 學 生 計 81 件 2. 軍 護 課 程 實 施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受 訓 學 生 達 108 人 3.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預 備 軍 士 官 考 試, 計 12 人 4. 完 成 12 名 學 生 免 修 軍 訓 申 請 審 查 5.98 年 11 月 26 日 及 99 年 4 月 28 日 召 開 系 班 代 會 議, 宣 導 學 校 重 要 規 定 五 總 務 業 務 ( 一 ) 修 繕 業 務 1. 一 般 修 繕 完 成 共 計 82 件, 外 包 施 工 23 件 2. 校 園 道 路 速 限 標 誌 增 設 2 面 第 二 聯 外 道 路 入 口 處 劃 設 禁 止 停 車 標 線 3. 強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舞 台 上 方 增 設 升 降 布 幕 玻 璃 結 構 玻 璃 破 損 修 繕 4. 教 學 大 樓 宿 舍 大 樓 戶 外 扶 手 欄 杆 油 漆 及 地 磚 壁 磚 隆 起 修 繕 5. 宿 舍 大 樓 前 方 高 壓 連 鎖 磚 修 繕 6. 辦 理 教 學 大 樓 學 生 汽 機 車 停 車 格 調 整 劃 線 7. 教 學 大 樓 漏 水 點 高 壓 止 漏 完 成 8. 蘭 陽 校 園 駐 衛 警 使 用 之 無 線 電 基 地 台 完 成 設 置 9. 蘭 陽 校 園 連 二 道 路 與 校 三 道 路 路 口 增 設 監 視 攝 影 機 完 成 施 作 10. 宜 江 橋 宜 室 橋 欄 杆 保 養 油 漆 施 工 11. 配 合 吸 菸 區 位 置 調 整, 辦 理 標 示 牌 菸 蒂 筒 調 整 及 吸 菸 範 圍 線 繪 製 ( 二 ) 水 電 及 消 防 業 務 1. 水 電 一 般 修 繕 共 完 成 222 件 2.11 月 5 日 宜 蘭 縣 政 府 及 電 梯 協 會 人 員 抽 查 校 園 電 梯, 抽 檢 均 符 合 規 定 3. 第 2 聯 外 道 路 路 燈 於 12 月 10 日 完 工 4.11 月 23 日 環 保 局 專 員 至 蘭 陽 校 園 進 行 飲 水 機 大 腸 桿 菌 採 水 檢 測 5. 完 成 自 來 水 第 2 加 壓 站 揚 水 泵 浦 皮 墊 破 裂 修 繕 及 第 3 加 壓 站 60HP 揚 水 泵 浦 更 換 6. 污 水 處 理 場 中 水 回 收 控 制 器 修 繕 自 來 水 第 4 加 壓 站 至 路 燈 開 關 箱 電 線 修 繕 7.99 年 度 消 防 缺 失 改 善 於 3 月 10 日 完 成,3 月 17 日 完 成 申 報 8. 辦 理 自 來 水 第 2 加 壓 站 增 設 洩 壓 閥 受 水 池 4-5 站 排 水 改 善 案 之 請 購 事 宜 9. 蘭 陽 校 園 山 泉 水 引 用 案 : 業 已 取 得 水 權 狀 並 完 成 水 質 檢 驗 ; 辦 理 山 泉 水 引 用 工 程 案 請 購 事 宜 10. 蘭 陽 校 園 宿 舍 熱 水 系 統 改 善 案 : 進 行 修 復 熱 泵 及 循 環 馬 達 ; 辦 理 電 熱 器 增 設 請 購 事 宜 ; 擬 訂 熱 水 系 統 巡 檢 摽 準 作 業 程 序, 包 括 :(1) 每 日 例 行 巡 檢 項 目 及 作 業 方 式,(2) 寒 流 期 間 的 巡 檢 項 目 及 作 業 方 式 1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協 助 機 關 學 校 及 離 島 地 區 節 約 用 水 工 作 計 畫, 於 98 年 10 月 26 日 至 29 日 在 蘭 陽 校 園 進 行 宣 導 ( 三 ) 事 務 業 務 1. 教 室 借 用 共 計 581 次 強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使 用 共 13 次 會 議 室 空 間 使 用 共 153 次 2. 公 務 宿 舍 貴 賓 室 共 借 用 人 272 次 3. 不 鏽 鋼 便 當 盒 借 用 : 98 年 10 月 1 日 至 99 年 5 月 9 日 共 計 46 次 1,372 個 24

26 4. 辦 理 蘭 陽 校 園 學 士 服 借 用, 共 218 人 借 用 5. 分 階 段 辦 理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文 苑 一 館 建 軒 一 館 教 職 員 宿 舍 大 掃 除 6. 新 流 感 健 康 自 主 管 理 區 消 毒 : 建 軒 一 館 學 生 房 間 清 潔 消 毒 2 間 自 主 管 理 區 清 潔 消 毒 3 次 ; 文 苑 一 館 學 生 房 間 清 潔 消 毒 7 間 自 主 管 理 區 清 潔 消 毒 2 次 ( 四 ) 園 藝 景 觀 業 務 1. 配 合 一 生 一 樹 綠 海 家 園 植 樹 活 動 及 蘭 陽 校 園 綠 美 化 使 用, 已 向 羅 東 林 區 管 理 處 申 請 所 需 各 類 喬 灌 木 共 2,700 株 苗 木, 並 持 續 維 護 2. 於 98 年 11 月 完 成 G 區 及 F 區 第 2 期 綠 美 化 景 觀 工 程 栽 種 作 業, 與 第 1 期 工 程 合 計 種 植 8 種 800 株 喬 木 及 5 種 10,000 株 灌 木 3. 智 慧 花 園 景 觀 : 設 置 澆 灌 系 統 園 區 解 說 與 導 覽 喬 灌 木 補 ( 增 ) 植 案, 預 計 6 月 底 前 完 成 建 置 4. 完 成 菜 園 整 治 棚 架 及 圍 籬 搭 設 5. 完 成 校 一 及 校 三 道 路 分 隔 島 綠 化 灌 木 栽 種 作 業 六 會 計 業 務 ( 一 ) 會 計 及 稽 核 業 務 1. 至 4 月 30 日 止, 傳 票 送 件 共 計 417 件 ( 含 併 案 傳 票 ) 2. 至 4 月 30 日 止, 驗 收 共 計 52 件 3. 學 生 申 請 繳 費 證 明 ( 申 請 報 稅 或 教 育 補 助 用 ) 共 計 45 件 4. 辦 理 休 學 業 務 共 3 人 退 學 業 務 共 6 人 5. 查 核 98 學 年 度 第 1 及 第 2 學 期 學 生 收 退 費 資 料 6. 蘭 陽 校 園 各 單 位 預 算 ( 什 費 印 刷 費 ) 提 列 適 用 優 先 採 購 預 算 (7%)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計 畫 提 列 7% 適 用 執 行 情 形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達 成 率 備 註 代 號 優 先 採 購 預 算 日 期 金 額 AH02 印 刷 費 152,000 10, , % AH02 什 費 1,000,000 70,000 每 月 執 行 65, % 創 發 院 全 發 院 及 社 發 院 印 刷 費 達 成 率 皆 為 0% ( 二 ) 支 援 學 務 業 務 1. 辦 理 98 學 年 度 第 1 及 第 2 學 期 就 學 優 待 學 雜 費 減 免 業 務 2. 辦 理 98 學 年 度 弱 勢 助 學 金 申 請 作 業 3. 辦 理 98 學 年 度 第 1 及 第 2 學 期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業 務 ( 三 ) 支 援 主 任 室 業 務 1. 追 蹤 蘭 陽 校 園 各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2. 追 蹤 蘭 陽 校 園 會 議 行 政 團 隊 工 作 會 報 指 示 及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3. 完 成 10 月 20 日 及 4 月 26 日 蘭 陽 校 園 ISO14001 內 稽 相 關 事 宜 七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圖 書 館 閱 覽 使 用 率 (98 年 10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開 館 177 天 ) 時 段 進 館 人 數 百 分 比 總 人 數 借 書 還 書 代 借 書 代 還 書 09:00-13:00 18,760 47% 13:00-17:00 16,574 41% 40,148 7,507 8,779 1,649 1,348 17:00-21:00 4,814 12% ( 二 ) 館 藏 統 計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新 進 圖 書 811 冊, 非 書 資 料 177 件, 期 刊 757 本, 已 驗 收 陳 列 上 架 總 館 藏 : 實 體 館 藏 圖 書 參 考 書 非 書 資 料 東 方 語 文 9, 西 方 語 文 9, 合 計 19, ,608 ( 三 )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與 總 館 及 各 分 館 間 之 館 藏 互 借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辦 理 校 內 各 館 之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合 計 代 借 圖 書 1,649 冊 代 還 圖 書 1,348 冊, 佔 全 部 借 還 書 數 量 之 15.5% 八 資 訊 中 心 業 務 25

27 ( 一 ) 電 腦 教 室 管 理 1. 完 成 電 腦 教 室 電 腦 維 修, 共 68 件 次 2. 卓 越 計 畫 托 福 會 話 技 巧 加 強 班 使 用 軟 體 安 裝 測 試 及 故 障 排 除 3. 電 腦 教 室 使 用 軟 體 更 新 周 邊 設 備 整 體 測 試 及 保 養 維 護 4. 於 12 月 18 日 支 援 旅 遊 系 伺 服 器 安 裝 移 機 及 測 試 5.98 年 3 月 協 助 旅 遊 系 安 裝 ArcGIS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Client 端 上 線 測 試 6. 於 3 月 26 日 安 裝 及 測 試 資 創 系 iclone 3D 動 畫 軟 體 7. 於 4 月 日 更 新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認 證 ( 二 ) 網 頁 維 護 管 理 1. 完 成 網 站 資 料 維 護 校 車 預 約 系 統 及 活 動 資 料 刊 登 等 共 247 件 次 2. 於 3 月 18 日 完 成 修 正 蘭 陽 校 園 及 各 學 院 系 計 數 器 設 定 3. 與 學 生 進 行 學 院 及 學 系 網 站 改 版 規 劃 及 設 計 施 工 4. 於 3 月 30 日 確 認 蘭 陽 校 園 及 各 學 院 系 網 站 應 修 改 之 內 容 ( 三 ) 校 園 專 用 系 統 開 發 設 計 及 維 護 管 理 1. 蘭 陽 校 園 各 院 系 網 頁 系 統 維 護 : (1) 於 10 月 8 日 完 成 創 發 院 及 全 發 院 新 增 各 系 公 告 同 步 顯 示 區 塊 功 能 (2) 於 10 月 13 日 完 成 修 改 旅 遊 語 言 及 政 經 三 系 網 站 公 告 訊 息 直 接 於 各 網 站 上 顯 示 全 文 2. 蘭 陽 校 園 線 上 報 修 系 統 : (1)11 月 4 日 修 改 程 式 (2)12 月 3 日 增 列 保 全 監 控 品 項 分 類, 提 供 視 訊 監 控 及 校 門 管 制 之 報 修 使 用 (3)2 月 23 日 更 換 消 防 業 務 人 員 3. 蘭 陽 校 園 畢 業 校 友 通 訊 系 統 : (1)11 月 16 日 完 成 基 本 功 能 上 線, 並 進 行 測 試 (2)12 月 17 日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第 1 屆 畢 業 校 友 照 片 擷 取 整 理 及 歸 檔 (3) 分 析 設 計 及 修 改 蘭 陽 校 園 畢 業 校 友 通 訊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架 構 4. 大 三 出 國 通 報 系 統 : (1)12 月 1 日 完 成 2009 年 大 三 出 國 通 報 生 活 適 應 / 課 業 及 寒 假 計 畫 狀 況 上 線 (2)1 月 20 日 完 成 大 三 出 國 輔 導 通 報 關 鍵 字 查 詢 功 能 (3)2 月 15 日 完 成 2009 大 三 出 國 輔 導 通 報 第 2 次 選 課 狀 況 回 報 設 定 (4)4 月 20 日 完 成 2009 大 三 出 國 輔 導 通 報 返 國 狀 況 回 報 設 定 (5) 規 劃 分 析 及 設 計 大 三 學 生 出 國 學 分 抵 免 線 上 作 業 之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架 構 ( 四 ) 行 政 及 教 學 用 電 腦 維 修 1. 完 成 行 政 及 教 學 用 電 腦 維 修, 共 212 件 次 2. 於 10 月 16 日 協 助 圖 書 館 公 用 電 腦 之 系 統 及 軟 體 更 新 維 護 3.3 月 3 日 完 成 設 置 2 位 新 進 人 員 電 腦 設 備 ( 五 ) 校 園 網 路 維 護 管 理 1. 鴻 廬 網 路 設 備 :11 月 19 日 完 成 裝 設 及 連 線 測 試,1 月 7 日 完 成 驗 收 2. 協 助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線 路 維 護, 共 9 件 次 4 月 22 日 男 女 生 宿 舍 8 9 樓 速 博 網 路 自 11:30 至 17:55 無 法 連 線, 據 速 博 工 程 人 員 說 明 係 台 北 機 房 更 動 設 定 影 響 連 線 3. 宿 舍 門 禁 設 備 : (1) 協 助 修 改 及 維 護 門 禁 資 料, 共 17 件 次 (2)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宿 舍 門 禁 卡 資 料 轉 入 及 卡 片 整 理 4. 於 12 月 18 日 完 成 網 路 機 房 冷 氣 分 接 電 信 機 房 及 不 斷 電 系 統 電 池 更 換 作 業 5. 行 政 辦 公 室 網 路 線 路 修 改 :1 月 26 日 CL314 辦 公 室 ;3 月 4 日 CL314 CL517 及 CL518 辦 公 室 ;3 月 31 日 CL518-1 辦 公 室 網 路 線 路 品 質 測 試 6. 網 路 安 全 維 護 : (1)3 月 8 日 處 理 完 成 IP 為 主 機 對 外 發 送 廣 告 信 件 違 規 事 件 (2)4 月 14 日 處 理 完 成 IP 電 腦 對 外 發 送 垃 圾 郵 件 之 事 件 ( 六 ) 支 援 視 訊 連 線 會 議 及 賽 博 頻 道 作 業 1. 與 淡 水 校 園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共 39 場 次 2.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賽 博 頻 道 影 片 更 新, 共 11 件 次 ( 七 ) 支 援 電 話 通 信 業 務 26

28 1. 完 成 修 改 教 師 研 究 室 及 辦 公 室 電 話 線 路, 共 11 件 次 2. 電 話 費 節 費 業 務 : (1) 協 助 威 寶 電 信 進 行 基 地 台 架 設 及 門 號 申 請 作 業 (2) 咸 寶 電 信 訊 號 檢 測 及 加 強, 共 11 次 3. 協 助 建 置 蘭 陽 校 園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學 院 三 之 二 之 第 一 期 新 建 工 程 電 信 系 統, 於 11 月 25 日 完 成 電 話 專 線 及 交 換 機 等 設 備 安 裝, 及 進 行 電 話 異 常 及 故 障 排 除 拾 貳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中 心 業 務 一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教 授 接 受 珠 海 市 古 元 美 術 館 邀 請, 前 往 舉 辦 作 品 展, 展 期 自 98 年 10 月 21 日 至 25 日 二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接 受 國 防 大 學 邀 請, 自 10 月 至 12 月 於 各 校 區 巡 迴 舉 行 張 炳 煌 書 法 個 展 三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教 授 接 受 台 北 縣 政 府 及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之 邀, 以 憶 淡 水 為 主 題, 自 98 年 11 月 10 日 起 至 12 月 13 日 止 在 淡 水 小 白 宮 舉 行 李 奇 茂 藝 遊 淡 水 六 十 年 特 展 四 98 年 11 月 24 日 至 28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接 受 江 蘇 省 人 民 政 府 僑 務 辦 公 室 邀 請, 前 往 舉 辦 演 講 暨 即 席 揮 毫 活 動 五 98 年 11 月 25 日 至 30 日,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教 授 接 受 北 京 文 之 杰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邀 請, 前 往 北 京 徐 悲 鴻 紀 念 館 舉 辦 個 人 藝 術 品 展 覽 六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共 同 接 受 邀 請, 參 與 第 六 屆 漢 字 文 化 節 服 裝 秀 活 動, 提 供 書 畫 作 品 給 服 裝 設 計 師 使 用 於 不 同 之 素 材 上, 以 呈 現 漢 字 之 美 七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接 受 教 育 部 邀 請, 擔 任 中 央 語 文 教 育 宣 傳 團 講 師, 在 全 台 巡 迴 演 講 書 法 教 育 的 過 去 與 未 來 八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98 年 12 月 6 日 前 往 澳 門 接 受 最 突 出 貢 獻 國 際 藝 術 獎 九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教 授 接 受 亞 洲 大 學 邀 請 於 98 年 12 月 9 日 前 往 演 講 十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98 年 12 月 11 日 接 受 大 韓 民 國 世 界 書 藝 全 北 雙 年 展 組 織 委 員 會 邀 請, 前 往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與 電 腦 共 寫 神 來 e 筆 十 一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教 授 接 受 金 門 縣 政 府 邀 請, 前 往 舉 辦 李 奇 茂 大 師 書 畫 作 品 個 展, 展 期 自 98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 日 十 二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教 授 接 受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邀 請 於 98 年 12 月 17 日 前 往 演 講 十 三 98 年 12 月 14 日 至 26 日, 本 中 心 支 援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課 程 內 容 為 : 本 校 資 源 與 利 用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為 大 一 學 生 之 必 要 修 習 之 課 程 單 元, 時 數 2 小 時 各 班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於 第 週, 第 1 節 課 於 文 錙 音 樂 廳 上 課 聽 取 簡 報, 第 2 節 參 觀 展 覽 廳 及 海 事 博 物 館 十 四 99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1 日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教 授 接 受 馬 來 西 亞 藝 博 會 有 限 公 司 邀 請, 前 往 吉 隆 坡 參 加 馬 來 西 亞 水 墨 研 討 營 擔 任 主 講 人 十 五 99 年 4 月 26 日 至 28 日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教 授 接 受 廈 門 市 工 商 聯 ( 總 商 會 ) 邀 請, 前 往 參 加 商 旅 丹 青 緣, 兩 岸 筆 墨 情 廈 門 總 商 會 海 峽 兩 岸 國 畫 精 品 展 展 覽 廳 一 e 筆 書 畫 藝 術 展 ( 一 ) 展 期 :2009 年 9 月 14 日 至 10 月 31 日 ( 二 ) 開 幕 茶 會 :2009 年 9 月 21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 三 ) 數 位 書 畫 講 座 :2009 年 10 月 7 日 上 午 10 時 ( 四 ) 展 覽 概 述 : 展 品 包 括 3 部 份, 第 一 部 分 為 書 畫 作 品, 由 國 內 知 名 書 畫 家 李 奇 茂 顧 重 光 沈 禎 趙 其 雄 陳 若 慧 林 靜 芝 張 炳 煌 等 十 餘 人, 運 用 e 筆 電 腦 工 具, 呈 現 傳 統 書 畫 及 西 畫 的 創 作 作 品, 以 紙 本 及 動 態 筆 跡 數 位 播 出 ; 第 二 部 分 為 名 家 筆 跡 動 態 播 出 ; 第 三 部 分 則 是 由 e 筆 核 心 技 術 所 製 成 的 動 態 古 典 碑 帖 播 出 現 場 並 提 供 電 腦 工 具 及 電 子 白 板, 由 觀 眾 自 由 運 筆 體 驗, 為 國 內 外 難 得 一 見 的 科 技 與 藝 術 的 結 合 ( 五 ) 由 本 校 研 發 的 e 筆 書 畫 系 統, 經 由 產 學 合 作 之 後, 已 經 製 成 神 來 e 筆, 並 在 海 內 外 受 到 肯 定 e 筆 學 習 創 作 的 過 程 最 為 環 保, 運 用 這 項 工 具 不 僅 能 夠 順 利 將 中 國 傳 統 的 書 法 表 現 出 來, 而 且 能 夠 應 用 於 水 墨 畫 西 畫 的 學 習 教 學 和 創 作, 是 當 今 最 夯 的 藝 術 創 作 ( 六 ) 開 幕 式 最 後 由 張 炳 煌 副 主 任 導 覽 介 紹 電 腦 工 具 及 電 子 白 板, 與 會 來 賓 親 自 體 驗 e 筆 書 畫 的 神 奇 並 為 加 強 觀 眾 對 於 這 項 台 灣 研 發 領 先 世 界 的 書 畫 科 技 的 認 知, 張 副 主 任 於 10 月 7 日 主 講 e 筆 書 畫 數 位 化 講 座 ( 七 ) 本 檔 展 覽 結 束 後, 所 有 參 展 畫 作 均 可 提 供 本 校 各 單 位 索 取, 酌 收 工 本 費 27

29 二 兩 岸 重 彩 畫 交 流 展 ( 一 ) 展 期 :2009 年 11 月 3 日 至 201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開 幕 茶 會 :2009 年 12 月 23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 三 ) 座 談 會 :2009 年 12 月 23 日 上 午 11 時 至 12 時 40 分 ( 四 ) 展 覽 概 述 : 以 專 題 特 展 模 式 辦 理, 由 教 育 部 指 導, 本 校 中 國 藝 術 研 究 院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中 華 兩 岸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等 單 位 聯 合 主 辦 邀 請 台 灣 中 國 各 大 藝 術 校 院 之 專 業 教 授 畫 會 精 英 極 具 代 表 性 之 畫 家 等 百 餘 位, 提 出 精 選 代 表 作 品 於 本 中 心 展 出 這 次 所 展 示 之 作 品 中 不 僅 僅 從 重 彩 一 元 的 角 度 詮 釋, 就 展 品 內 容 可 見, 其 實 已 廣 義 包 含 了 工 筆 畫 膠 彩 畫 重 彩 等 等 的 表 現 形 式 2009 年 我 們 有 幸 在 台 北 促 成 兩 岸 重 彩 畫 於 睽 違 一 甲 子 之 後 的 重 逢, 除 了 傳 統 溯 源 之 探 索, 對 現 代 精 神 和 現 代 風 格 之 新 貌 也 具 體 的 作 了 呈 現 整 體 而 言, 可 以 呈 現 近 一 甲 子 以 來, 兩 岸 重 彩 畫 之 豐 富 面 貌 ( 五 ) 除 了 前 述 名 家 畫 作 於 本 中 心 展 覽 廳 展 出 之 外, 此 次 尚 規 劃 兩 岸 傳 承 展,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傳 承 展 由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承 辦, 本 中 心 提 撥 23 件 參 展 作 品, 自 2009 年 12 月 25 日 至 年 1 月 31 日 於 歷 史 博 物 館 展 場 展 出 學 術 研 討 會 則 由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承 辦 畫 冊 及 研 討 論 述 皆 印 有 專 輯, 希 望 藉 由 圖 版 和 一 系 列 專 文, 能 夠 增 進 大 眾 對 於 這 項 藝 術 的 認 知, 理 解 兩 岸 彼 此 在 文 化 歷 史 大 同 之 下 有 所 小 異 之 區 別, 並 進 而 在 文 化 藝 術 及 教 育 等 領 域 或 時 代 的 差 異 性 中, 思 索 重 彩 畫 的 未 來, 期 能 為 傳 統 繪 畫 極 具 特 色 的 重 彩 繪 畫, 重 新 開 發 出 具 有 啟 發 性 的 創 作 模 式, 為 悠 久 不 輟 的 重 彩 畫 再 起 契 機, 創 造 一 個 新 的 里 程 碑 三 台 北 現 代 畫 展 ( 一 ) 展 期 :2010 年 3 月 13 日 至 2010 年 5 月 2 日 ( 二 ) 開 幕 式 :2010 年 3 月 16 日 上 午 11 時 ( 三 ) 展 覽 概 述 : 台 北 現 代 畫 展 是 集 合 台 灣 現 代 畫 創 作 者 的 展 示 會, 成 員 包 括 老 中 青 三 代, 可 說 是 網 羅 甚 廣 本 次 邀 請 了 參 與 2009 年 第 24 屆 亞 洲 國 際 美 術 展 覽 會 的 台 灣 代 表 畫 家 : 李 錫 奇 陳 忠 藏 鐘 俊 雄 李 重 重 顧 重 光 黃 永 松 陳 張 莉 劉 洋 哲 曾 長 生 莊 普 徐 瑞 劉 獻 中 謝 宏 達 林 忒 蔡 志 榮 潘 鈺 陸 先 銘 陶 文 岳 徐 明 豐 林 金 標 李 宗 仁 等 21 位 藝 術 家, 呈 現 給 大 眾 的 是 中 生 代 的 台 灣 現 代 繪 畫 的 進 展, 這 一 代 的 成 果 作 為 大 家 檢 閱 台 灣 現 代 藝 術 的 横 斷 面 ( 四 ) 展 出 的 作 品 包 含 了 第 24 屆 亞 洲 國 際 美 展 台 灣 委 員 會 參 展 的 21 件 作 品 在 繪 畫 的 表 象 來 看, 以 畫 類 來 說 中 西 畫 都 具 備, 表 現 方 式 也 含 有 具 象 抽 象 新 寫 實 新 表 現 極 限 水 墨 抽 象 等 相 當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台 灣 現 代 繪 畫 作 品 整 體 作 品 風 格 而 言, 無 論 具 象 或 抽 象 皆 能 呈 現 新 一 代 的 意 識 形 態 和 思 想 潮 流, 呈 現 台 灣 畫 壇 現 代 且 多 元 面 貌 四 導 覽 講 座 及 訓 練 課 程 : ( 一 )2009 年 11 月 11 日 晚 上 6:30 至 8:30, 邀 請 兩 岸 重 彩 畫 展 參 展 畫 家 林 靜 芝 老 師, 帶 領 本 中 心 工 讀 生 及 志 工 等 針 對 兩 岸 重 彩 畫 交 流 展 做 導 覽 介 紹 ( 二 )2009 年 12 月 22 日 晚 上 7:00 至 9:45, 邀 請 參 展 畫 家 黃 華 源 老 師 教 導 解 說 如 何 因 應 大 量 湧 入 參 觀 之 群 眾 的 導 覽 技 巧, 由 中 心 工 讀 生 摹 擬 演 練, 參 與 之 學 生 均 表 獲 益 良 多 ( 三 )2010 年 01 月 18 日 上 午 9:00 至 12:20, 本 次 期 末 訓 練 為 加 強 中 心 工 讀 生 及 志 工 等 人 基 本 導 覽 禮 儀 技 巧 及 應 變 能 力, 再 度 邀 請 黃 華 源 老 師 蒞 臨 指 導 上 課 書 法 研 究 室 一 芋 頭 & 蕃 薯 甲 子 書 法 情 緣 ( 一 ) 展 出 時 間 :98 年 10 月 13 至 21 日 ( 二 ) 展 出 地 點 :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逸 仙 畫 廊 ( 三 ) 展 出 內 容 : 書 法 的 傳 承 歷 史 悠 久, 台 灣 從 明 鄭 清 朝 到 日 治, 其 間 1895 年 到 1945 年 的 日 本 治 理 期 間, 台 灣 一 方 面 繼 續 傳 承 由 清 朝 以 來 的 傳 統 方 法 研 習 書 法, 一 方 面 也 接 受 日 本 在 書 法 教 育 的 方 式, 兩 者 雖 都 傳 延 書 法, 但 是 學 習 精 神 及 方 法 略 有 不 同, 造 就 了 這 一 時 期 台 灣 書 法 的 多 元 內 容 值 此 渡 台 書 家 與 台 籍 書 家 共 同 為 台 灣 的 書 法 傳 承 和 發 展 貢 獻 心 力, 已 然 一 甲 子 之 際, 許 多 書 壇 所 景 仰 的 書 家 已 經 仙 去 為 著 感 念 他 們, 特 別 商 請 數 位 收 藏 家 協 助 舉 辦 展 覽 興 辦 這 項 展 出 的 用 意 在 於 懷 念 前 輩 們 的 風 範 和 書 法 之 功 28

30 二 揮 毫 論 字 IN 孔 廟 ( 一 ) 活 動 時 間 :98 年 10 月 4 日 至 12 月 27 日 止, 每 週 日 早 上 10 時 至 12 時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 二 ) 活 動 地 點 :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大 龍 街 275 號 臺 北 市 孔 廟 西 廂 教 室 ( 三 ) 活 動 內 容 : 為 展 現 書 法 在 孔 子 六 藝 中 的 地 位, 宣 揚 孔 子 教 學 精 神, 臺 北 市 孔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與 本 府 文 化 局 中 華 民 國 書 學 會 淡 江 大 學 合 辦 揮 毫 論 字 IN 孔 廟 書 法 推 廣 活 動, 舉 辦 名 家 揮 毫 贈 送 書 法 知 識 教 學 書 法 揮 毫 體 驗 書 法 影 片 放 映 等 推 廣 活 動 活 動 現 場 備 有 文 房 四 寶 供 民 眾 使 用, 民 眾 可 親 自 上 場 體 驗 毛 筆 書 寫 揮 毫 的 樂 趣, 所 有 活 動 免 費 自 由 入 場 三 2009 年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書 法 比 賽 ( 一 ) 決 賽 日 期 :98 年 12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 二 ) 決 賽 地 點 :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五 樓 自 習 室 ( 三 ) 比 賽 介 紹 : 為 了 推 廣 青 年 學 生 學 習 書 法, 每 年 都 會 舉 辦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書 法 比 賽 決 賽 時 經 主 辦 單 位 邀 請 國 內 知 名 書 法 家 擔 任 評 審, 由 初 選 作 品 中 分 別 選 出 入 圍 者 ( 人 數 由 評 審 委 員 決 定 之 ) 參 加 決 賽, 決 賽 後 再 經 評 審 決 定 獲 獎 名 次 此 次 比 賽 吸 引 了 國 內 40 餘 所 大 專 院 校 86 位 學 生 參 加 參 賽 學 生 的 程 度 比 往 年 優 秀 許 多, 因 此 經 過 12 月 1 日 初 審, 最 後 進 入 決 賽 的 共 有 60 位 學 生 四 中 日 書 法 交 流 講 座 ( 一 ) 講 座 時 間 :98 年 11 月 6 日 ( 二 ) 講 座 地 點 : 淡 江 大 學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 三 ) 講 座 介 紹 : 邀 請 對 書 法 有 興 趣 之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17 位 參 加 張 炳 煌 教 授 講 授 之 書 法 作 品 精 進 講 座, 並 且 與 日 本 100 多 位 書 法 家 進 行 交 流 講 座 內 容 主 要 是 對 基 本 筆 法 及 臨 帖 的 使 用 作 介 紹, 並 針 對 當 代 書 法 的 發 展 傳 統 表 現 到 現 代 書 藝 進 行 探 討, 也 請 學 生 現 場 揮 毫 並 講 解 五 庚 寅 迎 新 春 聯 揮 毫 大 會 ( 一 ) 活 動 時 間 :99 年 1 月 30 日 ( 二 ) 活 動 地 點 :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前 廣 場 ( 三 ) 活 動 內 容 : 一 年 一 度 的 春 聯 揮 毫 上 午 在 國 父 紀 念 館 登 場 臺 灣 多 個 書 法 團 體 組 織 書 法 家 現 場 為 民 眾 書 寫 春 聯, 吸 引 了 不 少 民 眾 前 往, 氣 氛 熱 烈, 招 財 進 寶 牛 轉 乾 坤 詞 句 表 達 民 眾 對 來 年 的 期 盼 這 樣 的 活 動 已 經 連 續 舉 辦 30 年 了, 不 但 請 書 法 名 家 為 民 眾 寫 春 聯, 也 鼓 勵 民 眾 自 己 動 手 寫 春 聯 六 書 法 家 寫 春 聯 送 春 聯 ( 一 ) 活 動 時 間 :99 年 1 月 31 日 ( 二 ) 活 動 地 點 : 台 北 火 車 站 大 廳 ( 三 ) 活 動 內 容 : 春 節 是 我 國 民 俗 最 重 要 的 節 日, 在 春 節 中 的 重 頭 戲 就 是 寫 春 聯, 張 貼 春 聯, 內 政 部 十 分 重 視 並 予 以 協 助 舉 辦 本 活 動, 於 每 年 春 節 前 邀 請 書 法 家 書 寫 春 聯, 且 大 量 印 製 春 聯 贈 送 民 眾, 進 而 印 製 春 聯 詞 句, 書 寫 秘 笈, 推 展 全 民 寫 春 聯, 將 推 行 文 化 與 發 展 書 法 融 為 一 體 七 庚 寅 開 筆 大 會 ( 一 ) 活 動 時 間 :99 年 3 月 6 日 ( 二 ) 活 動 地 點 : 總 統 府 前 廣 場 ( 三 ) 活 動 內 容 : 一 年 一 度 的 新 年 開 筆 大 會, 在 總 統 府 前 凱 達 格 蘭 大 道 上 舉 行, 主 辦 單 位 邀 請 多 名 書 法 家, 以 超 大 毛 筆 接 力 揮 毫, 吸 引 不 少 民 眾 圍 觀 報 名 參 加 書 法 揮 毫 者 達 五 千 餘 人, 當 天 會 場 人 手 一 支 毛 筆, 使 會 場 翰 墨 飄 香, 充 滿 著 迎 春 文 化 的 熱 鬧 氣 息 開 筆 大 會 的 開 筆 儀 式, 分 為 開 筆 官 揮 毫 及 書 傳 生 揮 毫 二 部 份, 先 由 禮 邀 文 建 會 主 委 及 各 行 業 代 表 人 士 擔 任 開 筆 官, 進 行 開 筆 揮 毫, 再 將 毛 筆 傳 給 書 傳 生 來 書 寫 大 字, 書 傳 生 都 是 近 一 年 在 全 國 性 書 法 比 賽 中 獲 獎 的 國 中 小 學 生, 以 象 徵 全 民 響 應 書 法 的 傳 承, 並 展 現 文 化 迎 春 的 氣 氛 八 第 2 屆 文 錙 盃 學 生 書 法 比 賽 ( 一 ) 活 動 時 間 : 初 選 日 期 -99 年 4 月 30 日 決 賽 日 期 -99 年 5 月 27 日 ( 二 ) 活 動 地 點 : 文 學 館 L303 教 室 文 錙 音 樂 廳 29

31 舉 辦 活 動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4 場, 學 校 單 位 主 辦 12 場, 學 生 社 團 主 辦 28 場, 外 校 主 辦 1 場, 共 計 45 場 ( 一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4 場 : 年 月 日 音 樂 會 名 稱 性 質 樂 團 及 內 容 簡 述 演 出 人 數 擊 樂 FUN 輕 鬆 - 台 北 打 擊 樂 團 音 樂 會 迷 人 的 蕭 邦 - 旅 美 鋼 琴 家 許 鴻 玉 秋 季 獨 奏 會 MISTER GREEN & 九 號 公 路 樂 團 演 唱 會 打 擊 樂 古 典 鋼 琴 民 謠 搖 滾 台 北 打 擊 樂 團 因 應 小 型 沙 龍 音 樂 會 的 演 出 模 式, 以 富 有 旋 律 性 的 鍵 盤 樂 器 輕 鬆 小 品 為 主, 如 聖 歌 音 樂 爵 士 風 音 樂 古 典 改 編 樂 曲 等, 由 主 持 人 以 音 樂 導 聆 及 互 動 的 解 說 方 式, 除 了 推 廣 精 緻 打 擊 音 樂 之 外, 更 可 以 拉 近 民 眾 與 音 樂 藝 術 的 距 離 感, 是 一 場 具 備 了 知 性 與 感 性 的 沙 龍 音 樂 會 由 古 典 吉 他 演 奏 家 蔡 世 鴻 大 提 琴 家 呂 超 倫 和 小 提 琴 家 李 商 宇 組 成 的 樂 團 組 合, 搭 配 知 名 舞 者 林 姿 吟 演 出 加 拿 大 籍 詞 曲 創 作 者 MISTER GREEN 與 由 美 加 澳 台 籍 樂 手 組 成 之 九 號 公 路 樂 團 演 唱 多 首 原 創 作 品 名 家 名 琴 及 名 曲 之 夜 蘇 顯 達 小 提 琴 獨 奏 會 古 典 小 提 琴 大 師 蘇 顯 達 獨 奏 2 ( 二 ) 學 校 其 他 單 位 主 辦 12 場 :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林 法 古 琴 音 樂 會 俄 文 系 劉 華 夏 老 師 紀 念 音 樂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真 理 大 學 音 樂 應 用 學 系 教 師 聯 合 音 樂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干 詠 穎 雙 簧 管 獨 奏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淡 水 青 少 年 管 弦 樂 團 音 樂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浪 漫 管 樂 之 夜 成 人 教 育 部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觀 摩 團 活 動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聖 樂 之 夜 女 高 音 王 淑 堯 獨 唱 會 ( 三 ) 學 生 社 團 主 辦 28 場 :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英 語 會 話 社 美 國 木 匠 工 具 樂 團 演 唱 會 學 園 團 契 社 美 國 木 匠 工 具 樂 團 演 唱 會 弦 樂 社 弦 樂 社 期 初 音 樂 會 管 樂 社 管 樂 社 期 中 音 樂 會 鋼 琴 社 鋼 琴 社 期 中 音 樂 會 英 文 系 學 會 ICRT 歌 唱 大 賽

32 鋼 琴 社 鋼 琴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日 文 系 學 會 日 文 系 歌 唱 大 賽 管 樂 社 個 人 音 樂 會 讚 美 社 讚 美 社 聖 誕 音 樂 會 弦 樂 社 弦 樂 社 音 樂 會 淡 江 合 唱 團 歌 唱 比 賽 聆 韻 口 琴 社 聆 韻 口 琴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國 樂 社 國 樂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弦 樂 社 弦 樂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吉 他 社 吉 他 社 寒 訓 音 樂 會 鋼 琴 社 鋼 琴 社 期 初 音 樂 會 弦 樂 社 弦 樂 社 期 初 音 樂 會 管 樂 社 管 樂 社 個 人 獨 奏 會 教 科 系 學 會 教 科 系 歌 唱 比 賽 公 關 聯 誼 社 淡 江 之 星 歌 唱 比 賽 資 管 系 學 會 資 管 系 星 頌 賽 吉 他 社 金 韶 獎 初 賽 公 關 聯 誼 社 淡 江 之 星 歌 唱 比 賽 鋼 琴 社 鋼 琴 講 座 鋼 琴 社 鋼 琴 社 期 中 音 樂 會 日 本 文 化 研 究 社 茶 道 暨 日 本 舞 演 出 資 工 系 學 會 資 工 系 歌 唱 比 賽 ( 四 ) 外 校 主 辦 1 場 :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三 芝 國 小 海 峽 兩 岸 古 箏 名 家 交 流 音 樂 會 海 事 博 物 館 一 媒 體 報 導 及 推 廣 文 宣 ( 一 )10 月 1 日 台 灣 麥 克 公 司 期 刊 教 材 麥 克 DO 科 學 39 期 及 親 師 手 冊,25-28 頁 航 向 大 海 挑 戰 未 知 一 文 刊 出 報 導 本 館 展 品 ( 二 )10 月 及 20 日 公 共 電 視 記 者 及 製 作 人 舒 逸 琪 為 製 作 下 課 花 路 米 節 目 參 訪 本 館 並 安 排 拍 攝 事 宜 10 月 23 日 公 共 電 視 台 唐 翊 雯 等 錄 影 班 來 館 錄 影 12 月 台 南 奇 美 博 物 館 發 行 第 三 季 以 海 事 博 物 館 領 首 的 博 物 館 探 險 趣 DVD 節 目 專 輯, 並 致 贈 本 館 典 藏 ( 三 )10 月 30 日 鶯 歌 陶 瓷 博 物 館 東 南 亞 陶 瓷 特 展, 因 借 展 本 館 船 隻 模 型 和 平 號 及 卡 提 薩 爾 克, 中 心 秘 書 郝 蕙 蘭 及 本 館 黃 維 綱 先 生 出 席 開 幕 典 禮 ( 四 )11 月 24 日 參 與 北 縣 文 化 局 勞 工 團 體 消 費 得 意 購 專 案, 以 開 展 本 館 在 勞 工 團 體 之 知 名 度 ( 五 )12 月 14 日 遠 流 智 慧 藏 公 司 張 淑 婷 小 姐, 爲 製 作 台 北 縣 百 科 全 書 資 料 庫 商 請 使 用 本 館 部 份 船 隻 模 型 圖 片 資 料 ( 六 )1 月 20 日 中 研 院 物 理 所 數 位 典 藏 與 數 位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盼 授 權 使 用 本 館 網 頁 典 藏 之 船 隻 模 型 圖 檔 與 英 文 解 說 資 料 ( 七 )3 月 30 日 博 物 館 學 會 簡 訊 三 月 號 (51 期 ) 海 事 與 海 關 博 物 物 館 一 文 第 22 頁 刊 出 專 文 介 紹 本 館 二 計 畫 項 目 與 重 點 工 作 : ( 一 )10 月 15 日 鋼 鐵 浮 城 郭 世 璿 先 生 陪 同 日 本 船 艦 模 型 評 論 家 模 型 雜 誌 作 者 衣 島 尚 一 參 觀 本 館 並 贈 送 本 館 日 本 之 船 圖 書 兩 冊 ( 二 )11 月 27 日 討 論 12 月 中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參 觀 時 的 人 員 與 工 讀 生 配 置 ( 三 )12 月 3 日 本 校 資 傳 系 劉 慧 娟 主 任 及 賴 惠 如 老 師 來 館 參 訪 提 出 與 本 館 合 作 之 數 位 博 物 館 建 置 計 畫 31

33 ( 四 )3 月 日 模 型 家 族 郭 世 璿 先 生 來 館 保 養 船 隻 模 型 聖 瑪 莉 亞 號 及 皇 家 威 廉 號 ( 五 )4 月 9 日 歷 史 系 李 其 霖 老 師 來 館 講 解 清 朝 中 國 艦 雕 刻 人 物 背 景 三 舉 辦 活 動 : ( 一 ) 為 配 合 本 校 59 週 年 校 慶, 舉 辦 浩 浩 淡 江 萬 里 通 航 山 水 與 船 舶 之 美 繪 畫 比 賽 10 月 底 截 止 收 件, 社 區 組 有 71 件 淡 大 學 生 組 27 件 合 計 共 98 件 作 品 參 賽 經 11 月 3 日 評 審 後 分 別 產 生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已 於 11 月 7 日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並 於 當 日 至 12 月 14 日 舉 辦 參 賽 作 品 展 製 作 及 發 放 參 賽 作 品 集 CD 展 後 亦 已 在 淡 水 國 小 巡 迴 展 示 完 成 ( 二 ) 12 月 19 日 本 館 為 讓 本 校 師 生 了 解 遊 艇 之 特 性 歷 史 及 其 製 作 過 程, 特 舉 辦 乘 風 破 浪 -- 認 識 遊 艇 半 日 遊 活 動, 帶 領 師 生 參 觀 三 芝 鄉 南 海 遊 艇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安 排 乘 坐 遊 艇, 使 其 能 親 身 體 驗 乘 坐 遊 艇 的 快 感 ( 三 ) 為 配 合 本 校 6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及 本 館 20 週 年 館 慶, 凝 聚 航 海 輪 機 畢 業 系 友 之 向 心 力 籌 劃 於 6 月 5 日 舉 辦 海 事 博 物 館 20 週 年 館 慶 回 顧 展 暨 航 海 輪 機 系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四 館 際 交 流 與 進 修 研 習 : ( 一 )10 月 30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先 生 出 席 淡 水 鎮 為 提 供 相 產 業 溝 通 平 台 建 立 產 業 結 盟 發 展 舉 辦 之 淡 水 鎮 觀 光 發 展 暨 行 銷 會 議 ( 二 )12 月 11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先 生 出 席 文 建 會 博 物 館 普 查 及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三 )1 月 6 日 世 界 宗 教 博 物 館 館 長 江 韶 瑩 偕 秘 書 及 各 組 組 長 蒞 本 館 參 訪 交 流 ( 四 )3 月 日 本 館 杜 美 先 葉 如 真 及 黃 維 綱 出 席 鴻 禧 美 術 館 及 故 宮 博 物 院 博 物 館 館 藏 登 錄 與 管 理 實 務 研 習 拾 參 體 育 教 學 與 活 動 一 活 動 辦 理 ( 一 ) 動 能 瑜 伽 體 驗 營 1. 時 間 :98 年 12 月 16 日 2. 地 點 : 體 育 館 SG246 韻 律 室 ( 二 ) 水 域 活 動 安 全 創 意 圖 文 徵 稿 活 動 ( 三 ) 璀 璨 的 勝 利 NIKE 超 能 力 養 成 班 1. 時 間 :99 年 3 月 31 至 4 月 2 日 2. 地 點 : 操 場 ( 四 )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99 年 C 級 排 球 裁 判 講 習 會 1. 時 間 :99 年 4 月 30 至 5 月 2 日 2. 地 點 :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 五 ) 校 內 體 育 活 動 1.98 年 10 月 舉 辦 全 校 羽 球 賽 2.98 年 11 月 舉 辦 陸 上 運 動 會 3.98 年 11 月 舉 辦 教 職 員 工 高 爾 夫 聯 誼 賽 4.98 年 11 月 舉 辦 全 校 撞 球 賽 5.98 年 12 月 舉 辦 新 生 盃 籃 球 排 球 賽 6.98 年 4 月 舉 辦 校 長 盃 籃 球 排 球 和 壘 球 賽 ( 六 ) 校 外 運 動 競 賽 1.98 年 10 月 參 加 大 專 院 校 劍 道 錦 標 賽, 榮 獲 女 乙 組 團 體 得 分 賽 第 3 名 ; 團 體 過 關 賽 第 3 名 2.98 年 11 月 參 加 全 國 第 30 屆 華 宗 盃 排 球 錦 標 賽 獲 大 專 女 子 組 第 3 名 3.98 年 12 月 參 加 大 專 院 校 軟 網 錦 標 賽, 榮 獲 男 乙 組 團 體 組 第 3 名 4.99 年 3 月 參 加 足 球 聯 賽 獲 男 生 組 一 般 組 第 2 名 ( 七 ) 校 際 活 動 1.98 年 11 月 舉 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教 職 員 桌 球 賽 2.98 年 10 月 舉 辦 全 國 淡 大 盃 大 專 校 院 桌 球 賽 32

34 拾 肆 教 務 3.99 年 3 月 舉 辦 淡 大 盃 北 區 大 專 校 院 羽 球 邀 請 賽 一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轉 學 生 進 修 學 士 班 1 年 級 新 生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報 到 情 況 如 下 : 錄 取 報 到 人 數 (2) 報 到 率 學 制 人 數 (1) 淡 水 蘭 陽 合 計 (2)/(1) 備 註 ( 日 ) 大 學 部 新 生 % ( 日 ) 轉 2 3 年 級 % ( 進 ) 轉 2 3 年 級 X % 進 學 班 新 生 X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X % 大 學 部 不 含 外 加 名 額 淡 水 校 園 報 到 率 為 97.29% 蘭 陽 校 園 為 95.2% 二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1 次 不 及 格 科 目 達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 特 殊 生 ) 者, 計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406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2 名 ) 進 修 學 士 班 102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2 名 ), 已 於 10 月 12 日 寄 送 預 警 函 通 知 相 關 家 長, 並 將 名 單 送 各 院 系 國 交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僑 生 輔 導 組, 俾 便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三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退 學 人 數 計 研 究 所 70 人, 占 在 校 生 比 率 1.61%; 大 學 部 ( 含 進 學 班 技 術 學 院 )438 人, 占 在 校 生 比 率 1.95% 四 98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考 試, 碩 士 班 錄 取 318 人 博 士 班 錄 取 25 人, 至 10 月 15 日 實 際 完 成 註 冊 人 數, 碩 士 甄 試 生 263 人, 註 冊 率 91.96%, 博 士 甄 試 生 20 人, 註 冊 率 86.96% 五 98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一 般 生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碩 士 班 正 取 758 人, 報 到 735 人, 報 到 率 96.97%; 博 士 班 錄 取 82 人, 報 到 82 人, 報 到 率 100%;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錄 取 486 人, 報 到 473 人, 報 到 率 97.33% 六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生 畢 業 論 文, 計 博 士 班 60 冊 碩 士 班 737 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04 冊, 已 於 10 月 6 日 寄 送 國 家 圖 書 館 典 藏 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考 大 學 部 成 績 上 傳 率 為 90.4%, 扣 除 軍 訓 體 育 實 驗 實 習 建 築 設 計 圖 學 大 學 學 習 等 課 程, 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大 學 部 成 績 上 傳 率 下 降 0.54%, 針 對 此, 已 請 淡 江 時 報 代 為 宣 導 請 教 師 務 必 要 上 傳 期 中 成 績, 以 落 實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八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期 中 成 績 1/2( 或 2/3) 不 及 格 學 生 計 4,276 名, 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3,433 名 增 加 843 名, 已 於 12 月 15 日 函 送 相 關 家 長 院 系 國 交 處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住 宿 輔 導 組 僑 生 輔 導 組 諮 商 輔 導 組 學 教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俾 便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九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上 傳 率 為 99.81%, 計 有 6 位 老 師 9 科 未 依 規 定 上 傳, 未 依 規 定 上 傳 老 師 名 單 已 函 送 相 關 系 所, 並 請 轉 知 老 師 日 後 務 必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傳 十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共 計 博 士 班 22 名 碩 士 班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401 名 大 學 日 間 部 301 名 及 進 學 班 55 名 十 一 99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共 錄 取 正 取 生 31 名 備 取 生 16 名, 除 化 材 所 1 名 未 報 到 外, 正 取 生 28 名 備 取 生 2 名 均 於 1 月 12 日 完 成 報 到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正 取 生 318 名 備 取 生 235 名, 正 備 取 生 共 計 292 名 完 成 報 到 十 二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1 次 不 及 格 科 目 達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 特 殊 生 ) 者, 計 日 間 部 734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20 名 ) 進 修 學 士 班 190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2 名 ), 已 於 3 月 11 日 寄 送 預 警 函 通 知 相 關 家 長, 並 將 名 單 送 相 關 家 長 院 系 國 交 處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住 宿 輔 導 組 僑 生 輔 導 組 諮 商 輔 導 組 學 教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俾 便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十 三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因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及 逾 休 學 期 限 而 勒 令 退 學 之 通 知 單, 已 於 99 年 3 月 19 日 以 雙 掛 號 寄 出, 共 計 165 件 ( 日 間 部 54 件, 進 學 班 53 件, 研 究 所 58 件 ) 十 四 於 1 月 28 日 3 月 15 日 分 別 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知 各 相 關 任 課 教 師, 有 關 身 心 障 礙 ( 含 自 閉 症 及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者 ) 及 外 籍 生 初 選 加 退 選 後 之 選 課 名 單, 並 將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相 關 建 議 事 項 一 併 列 入, 俾 供 教 師 授 課 參 考 十 五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接 獲 2 位 任 課 教 師 反 應 : 申 請 自 行 考 試 之 教 師 因 採 隨 堂 考 方 式 舉 行, 於 期 中 或 期 末 考 週 則 停 課, 致 上 課 週 ( 時 ) 數 減 少, 影 響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本 處 課 務 組 已 於 98 年 12 月 29 日 函 請 各 33

35 任 課 教 師 儘 量 以 參 加 學 校 統 一 排 考 為 宜 十 六 98 年 12 月 29 日 99 年 1 月 25 日 分 別 以 教 葛 字 第 函 送 99 學 年 度 開 課 原 則 予 教 學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請 各 單 位 依 開 課 原 則 規 劃 99 學 年 度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十 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際 選 課 人 數 計 96 人 次, 本 校 生 至 外 校 選 課 大 學 部 56 人 次 研 究 所 15 人 次, 外 校 生 至 本 校 選 課 大 學 部 18 人 次 研 究 所 7 人 次 十 八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僑 生 基 本 學 科 課 業 輔 導, 報 名 人 數 皆 未 符 合 教 育 部 開 班 人 數 須 6 人 之 規 定, 故 不 開 課 十 九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因 選 課 人 數 不 足 停 開 科 目 計 : 大 學 部 23 科 研 究 所 27 科, 共 50 科 二 十 各 相 關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經 本 處 課 務 組 彙 整 陳 報 後, 奉 校 長 批 示 共 有 4 系 4 科 開 課 緩 議, 本 處 課 務 組 已 於 4 月 1 日 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知 相 關 院 系 二 一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新 格 式 已 修 訂 完 成, 並 於 4 月 2 日 上 網, 同 時 將 建 檔 資 料 傳 送 資 訊 中 心 轉 入 系 統,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任 課 教 師 可 直 接 至 系 統 點 選 相 關 資 料, 填 寫 教 學 計 畫 表, 完 成 網 路 上 傳 作 業 二 二 函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任 課 教 師,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應 於 學 生 初 選 前 上 傳, 俾 便 符 合 各 系 所 遴 選 優 良 教 師 規 定 之 條 件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初 選 前 上 傳 率 為 96.25%( ), 加 退 選 前 上 傳 率 為 99.79%( ), 加 退 選 後 上 傳 率 為 100%( ) 二 三 本 處 為 透 過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協 助 教 師 正 確 填 寫 新 版 教 學 計 畫 表 並 幫 助 教 師 瞭 解 自 己 設 計 的 課 程 中, 各 教 學 目 標 層 次 思 維 項 目 所 占 比 重 以 及 自 己 可 能 疏 忽 哪 些 教 學 目 標, 期 能 明 確 指 引 學 生 學 習 累 計 學 習 成 果,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特 於 4 月 28 日 辦 理 98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淡 江 大 學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表 研 討 會, 由 校 長 主 持, 參 加 人 員 為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主 管 各 學 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代 表 教 師 一 名 及 行 政 助 理, 會 中 有 教 師 建 議 教 學 計 畫 表 應 增 列 每 週 日 期 及 修 課 建 議,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將 增 加 前 項 資 料 二 四 為 執 行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檢 測 本 校 學 生 中 文 能 力 及 資 訊 能 力,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週 週 六 第 1 節 (8:20-9:50) 第 2 節 (10:20-11:50) 舉 行 中 文 能 力 測 驗 及 資 訊 能 力 測 驗 會 考 二 五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必 修 及 本 系 選 修 占 畢 業 學 分 數 比 重 上 限, 必 修 部 分 : 外 語 學 院 75% 其 他 學 院 70%; 本 系 選 修 部 分 : 工 學 院 20% 其 他 學 院 15%; 或 在 必 修 小 於 上 限 的 前 提 下, 如 與 本 系 選 修 相 加 後 小 於 必 修 加 本 系 選 修 上 限 之 和, 亦 屬 符 合 標 準 本 處 課 務 組 於 99 年 5 月 7 日 以 教 葛 字 第 函 請 98(2) 仍 未 符 合 標 準 之 相 關 學 系 至 遲 須 於 99 學 年 度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提 出 修 訂, 俾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相 關 必 修 及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能 符 合 規 定 二 六 完 成 99 學 年 度 招 生 考 試 及 分 發 作 業 : ( 一 )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計 錄 取 碩 博 士 生 310 名 ( 碩 士 班 286 名 博 士 班 24 名 ) ( 二 )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於 3 月 31 日 放 榜, 錄 取 60 名 ( 三 ) 碩 士 班 招 生 採 一 階 段 系 所 於 3 月 31 日 放 榜, 錄 取 700 名 ; 採 二 階 段 系 所 於 4 月 21 日 放 榜, 錄 取 67 名 ( 四 )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於 4 月 21 日 放 榜, 學 校 推 薦 錄 取 525 名 個 人 申 請 錄 取 1,338 名 ( 五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於 99 年 3 月 31 日 放 榜, 計 錄 取 459 名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計 錄 取 20 名 ( 六 )99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招 會 函 轉, 申 請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者 34 名, 審 核 合 格 27 名 不 合 格 7 名 ; 申 請 英 文 系 博 士 班 1 名, 審 核 合 格 ( 七 )99 學 年 度 僑 生 第 1 梯 次 放 榜 錄 取 分 發 本 校 大 學 部 者, 計 有 馬 來 西 亞 27 名 智 利 2 名 泰 國 2 名 美 國 1 名 哥 倫 比 亞 1 名 澳 大 利 亞 1 名 象 牙 海 岸 2 名 多 明 尼 加 1 名 阿 根 廷 1 名 ( 八 )99 學 年 度 雙 聯 學 制, 錄 取 馬 來 西 亞 新 紀 元 學 院 3 名, 另 韓 江 學 院 申 請 案, 已 送 系 審 核 中 ( 九 )99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第 1 梯 次 放 榜, 計 錄 取 博 士 班 1 名 碩 士 班 19 名 學 士 班 22 名 ( 十 ) 本 校 接 受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委 託 辦 理 99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考 試 台 北 六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於 99 年 1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至 1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舉 行 完 畢 二 七 98 學 年 度 招 生 文 宣 獎 補 助 款, 請 各 學 院 系 所 依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宣 導 及 文 宣 製 作 獎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於 99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34

36 二 八 本 校 將 參 加 時 報 廣 告 公 司 於 99 年 7 月 18 至 19 日 辦 理 之 2010 大 學 博 覽 會 台 北 展 區, 請 各 學 院 系 踴 躍 參 與 並 提 供 簡 介 文 宣 二 九 參 與 辦 理 之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如 下 : ( 一 ) 寄 簡 介 資 料 : 全 國 各 高 中 職 開 南 商 工 淡 水 商 工 華 興 高 中 高 雄 義 大 高 中 關 西 高 中 國 交 處 宣 傳 用 英 文 海 報 樹 林 高 中 福 營 高 中 曼 谷 台 灣 教 育 中 心 ( 台 師 大 ) 我 國 駐 外 國 辦 事 處 大 考 通 訊 社 台 南 家 齊 女 子 慈 濟 附 屬 高 中 松 山 高 職 國 交 處 馬 來 西 亞 教 展 松 山 高 職 課 外 活 動 組 中 和 高 中 復 旦 高 中 基 隆 海 事 鼓 山 高 中 海 外 聯 招 會 南 湖 高 中 關 西 高 中 成 淵 高 中 華 盛 頓 高 中 蒙 古 烏 蘭 巴 托 台 灣 教 育 中 心 國 際 教 育 展 等 27 單 位 ( 二 ) 到 校 參 訪 : 智 光 商 職 金 陵 女 中 全 國 青 年 戶 外 旅 遊 營 隊 左 營 高 中 東 石 高 中 潮 州 高 中 揚 子 高 中 恒 毅 高 中 正 義 高 中 復 興 高 中 靜 修 女 中 光 復 高 中 長 億 高 中 大 興 高 中 馬 公 高 中 至 善 高 中 二 林 高 中 磐 石 高 中 枋 寮 高 中 大 陸 考 試 中 心 韓 國 Vision 學 院 馬 來 西 亞 韓 新 傳 播 學 院 等 22 單 位 到 校 參 觀 校 園 各 館 ( 三 ) 到 高 中 演 講 : 慧 燈 高 中 ( 蘭 陽 校 園 ) 恒 毅 高 中 ( 電 機 系 ) 明 倫 高 中 ( 化 材 系 建 築 系 ) 華 江 高 中 ( 化 材 系 ) 方 濟 高 中 ( 法 文 系 ) 林 口 高 中 ( 中 文 系 歷 史 系 資 圖 系 大 傳 系 ) 衛 理 女 中 ( 水 環 系 ) 景 文 高 中 ( 土 木 系 建 築 系 ) 成 淵 高 中 ( 水 環 系 公 行 系 ) 百 齡 高 中 ( 大 傳 系 經 濟 系 保 險 系 建 築 系 土 木 系 化 材 系 化 學 系 數 學 系 物 理 系 ) 育 成 高 中 ( 財 金 系 ) 華 興 中 學 ( 水 環 系 會 計 系 大 傳 系 法 文 系 ) 華 江 高 中 ( 電 機 系 化 材 系 ) 祐 德 高 中 ( 中 文 系 數 學 系 機 電 系 產 經 系 ) 南 山 高 中 ( 航 太 系 ) 稻 江 高 商 ( 日 文 系 ) 祐 德 高 中 ( 資 傳 系 數 學 系 機 電 系 產 經 系 ) 基 隆 高 中 ( 國 貿 系 ) 三 重 高 中 ( 財 金 系 ) 長 億 高 中 ( 保 險 系 ) 香 山 高 中 ( 決 策 系 ) 永 平 高 中 ( 資 訊 系 ) 泰 山 高 中 ( 大 傳 系 電 機 系 財 金 系 建 築 系 ) 南 崁 高 中 ( 教 科 系 ) 大 同 高 中 ( 英 文 系 ) 基 隆 女 中 ( 英 文 企 管 系 ) 高 雄 中 山 高 中 ( 招 生 組 ) 石 碇 高 中 ( 經 濟 系 ) 等 28 校 ( 四 ) 參 加 博 覽 會 : 慧 燈 高 中 磐 石 高 中 靜 修 女 中 強 恕 高 中 金 甌 女 中 暨 南 大 學 附 中 大 成 商 工 滬 江 高 中 智 光 高 職 僑 大 先 修 部 越 南 台 灣 高 教 展 頭 城 家 商 華 語 中 心 大 安 高 工 新 興 高 中 啓 英 高 中 曙 光 女 中 義 民 高 中 新 民 高 中 華 僑 實 驗 高 中 等 20 單 位 ( 五 ) 招 生 廣 告 : 招 生 文 宣 有 校 摺 頁 簡 介 中 英 文 簡 介 形 象 廣 告 刊 登 於 98 年 度 翰 林 參 考 書 7 類 高 中 參 考 書 大 學 指 考 期 間 刊 載 考 場 報 配 合 大 學 系 查 詢 系 統 -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頁 資 訊 更 新 配 合 技 訊 網 網 頁 資 訊 更 新, 辦 理 淡 江 大 學 創 意 招 生 活 動 企 劃 案 徵 稿 三 十 統 計 大 一 新 生 日 間 部 及 進 學 班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製 作 大 學 新 生 入 學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科 成 績 統 計 分 佈 圖 表, 新 生 英 文 成 績 報 告 等, 分 送 相 關 單 位 參 閱 拾 伍 學 生 事 務 一 生 活 輔 導 組 ( 一 )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人 數 共 計 28,766 人 ( 含 日 間 部 20,690 人 進 學 班 3,230 人 研 究 所 ( 含 博 士 班 )4,758 人 休 學 生 23 人 及 實 習 教 師 69 人 麗 澤 交 換 生 9 人 ), 免 繳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者 ( 含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及 原 住 民 ) 計 609 人, 保 險 金 額 共 計 753 萬 6,692 元 2.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人 數 共 計 27,421 人 ( 含 日 間 部 20,063 人 進 學 班 3,055 人 研 究 所 ( 含 博 士 班 )4,285 人 休 學 生 22 人 及 麗 澤 交 換 生 3 人 ), 免 繳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者 ( 含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及 原 住 民 ) 計 602 人, 保 險 金 額 共 計 721 萬 1,723 元 ( 二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違 反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計 44 件, 警 告 性 停 權 18 件, 依 據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懲 處 23 件, 口 頭 告 誡 3 件 ( 三 ) 為 保 障 師 生 權 益, 提 升 民 主 法 治 及 人 權 教 育 相 關 知 能, 本 學 年 繼 續 設 置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聘 請 公 行 系 林 麗 香 老 師 智 鼎 法 律 事 務 所 呂 其 昌 律 師 及 運 管 系 張 勝 雄 老 師 專 責 擔 任 交 通 事 故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有 18 人 次 提 出 法 律 諮 詢, 其 中 交 通 事 故 10 件, 其 他 案 件 8 件 ( 四 ) 本 學 年 起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提 供 安 心 就 學 方 案 補 助 計 畫, 生 活 或 經 濟 上 遭 遇 困 難 需 要 幫 助 的 同 學, 可 申 請 就 學 或 生 活 上 的 補 助 提 報 前 需 經 家 長 同 意, 以 便 慈 濟 派 員 至 家 中 實 地 訪 察 關 懷 截 至 目 前 共 19 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已 送 件 至 慈 濟 相 關 彙 整 單 位 35

37 ( 五 ) 校 園 安 全 1.98 年 12 月 22 日 完 成 科 學 館 學 生 逃 生 演 練 作 業, 除 實 施 逃 生 演 練 外, 並 請 淡 水 消 防 隊 支 援 教 練 對 學 生 實 施 消 防 器 材 操 作 訓 練, 及 完 成 科 學 館 防 災 編 組 2. 為 加 強 校 安 防 護 能 力, 校 安 中 心 已 添 購 電 擊 棒 3 支, 可 供 需 要 之 單 位 借 用 3.4 月 19 日 至 23 日 邀 請 台 北 縣 板 橋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主 講 5 場 防 治 詐 騙 暨 常 見 校 園 之 犯 罪 預 防 講 座 4.4 月 19 日 至 23 日 邀 請 台 北 縣 紅 十 字 會 教 練 舉 辦 5 場 急 救 與 包 紮 訓 練 5.4 月 19 日 至 24 日 邀 請 台 北 縣 警 察 局 婦 幼 隊 舉 辦 4 場 女 子 防 身 術 訓 練 6.4 月 19 日 至 24 日 校 園 安 全 宣 導 週, 製 作 宣 導 海 報, 並 於 學 務 處 聯 合 服 務 台 及 各 出 入 口 發 送 宣 傳 面 紙, 宣 導 校 園 安 全 之 觀 念 ( 六 ) 春 暉 專 案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無 菸 害 勸 導 隊 志 工 於 98 年 10 月 15 日 辦 理 講 習, 期 藉 由 志 工 的 勸 導, 改 善 校 園 菸 害 環 境 第 2 學 期 志 工 於 3 月 1 日 至 17 日 招 募 志 工 2.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陽 光 大 使 選 拔, 於 98 年 10 月 29 日 在 海 報 街 舉 行 決 賽, 日 文 一 黃 正 宜 同 時 獲 得 人 氣 王 與 陽 光 大 使 寶 座, 第 2 名 為 日 文 二 彭 梓 安, 第 3 名 則 為 英 文 一 林 宇 瀚 除 製 作 人 像 立 牌 置 於 各 館 大 樓 內 宣 導 反 菸 反 毒 外, 並 將 履 行 春 暉 專 案 各 項 義 務 3. 本 校 參 加 教 育 部 97 學 年 度 春 暉 專 案 評 鑑 工 作 獲 全 國 唯 一 特 優 單 位, 獲 教 育 部 績 優 獎 牌 乙 面, 同 仁 辛 勞 獲 得 肯 定 4.3 月 1 日 至 4 月 2 日 辦 理 下 一 幕, 你 導 春 暉 反 菸 反 毒 非 廣 告 創 意 短 片 徵 選 活 動, 鼓 勵 同 學 發 揮 創 意 製 作 反 菸 反 毒 光 碟, 得 獎 作 品 除 春 暉 週 成 果 展 展 示 外, 亦 將 於 賽 博 頻 道 播 放, 增 強 宣 教 效 果 ( 七 ) 交 通 安 全 1.98 年 12 月 7 日 至 13 日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週 活 動,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講 演 外, 並 實 作 大 客 車 逃 生 演 練 緊 急 事 故 預 防 暨 處 理 等 訓 練, 強 化 同 學 安 全 駕 駛 觀 念 2.98 年 12 月 10 日 辦 理 行 動 監 理 站, 為 全 校 師 生 及 社 區 民 眾 舉 行 機 車 考 照 汽 機 車 更 換 行 駕 照 等 服 務 3.1 月 12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 八 ) 為 協 助 莫 拉 克 風 災 受 災 家 庭 解 決 急 難,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慰 問 金 縮 短 補 助 流 程 於 1 至 2 週 內 即 發 放 慰 問 金 另 增 加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補 助 及 房 屋 全 毀 補 助, 本 校 共 6 位 同 學 提 出 補 助 申 請, 其 中 1 位 申 請 房 屋 全 毀 及 學 業 補 助, 另 5 位 提 出 學 業 補 助 ( 九 ) 為 使 家 長 了 解 學 生 在 校 出 席 情 形, 加 強 學 校 與 家 長 之 間 的 聯 繫, 於 期 中 與 期 末 考 試 週 就 請 假 次 數 超 過 5 次 與 10 次 的 學 生 寄 發 家 長 通 知 書, 籲 請 家 長 一 同 關 懷 督 促 學 生, 期 收 預 警 效 果,98 學 年 度 學 生 請 假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請 假 統 計 : 請 假 次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學 院 全 發 學 院 社 發 學 院 總 計 98(1) (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請 假 統 計 : 請 假 次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98(2) ( 十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法 治 教 育 講 座 於 10 月 22 日 23 日 30 日 共 計 辦 理 3 場 次, 邀 請 士 林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等 人 主 講 青 少 年 犯 罪 智 慧 財 產 權 認 識 與 濫 用 藥 物 防 制 等 議 題, 加 強 同 學 法 治 觀 念 ( 十 一 ) 樸 毅 青 年 1.98 年 9 月 28 日 至 10 月 19 日 招 募 樸 毅 青 年 團 生 活 與 品 德 教 育 活 動 志 工, 並 規 劃 系 列 主 題 活 動, 同 時 進 行 志 工 培 訓 與 反 思, 共 計 65 人 報 名 2.98 年 10 月 31 日 至 12 月 23 日 辦 理 生 活 及 品 格 教 育 志 工 暨 樸 毅 青 年 團 基 礎 訓 練, 並 實 施 培 訓 計 畫 3.98 年 11 月 3 日 辦 理 時 間 WOW!WOW!WOW! 講 座,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安 排 時 間, 把 握 學 習 機 會,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學 院 全 發 學 院 社 發 學 院 總 計 36

38 以 培 養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競 爭 力 4.98 年 11 月 24 日 辦 理 志 工 基 礎 訓 練 我 是 OPEN 講 -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講 座 5.98 年 12 月 2 日 至 4 日 舉 辦 淡 江 文 化 報 馬 仔 活 動, 邀 請 全 校 師 生 共 同 蒐 集 淡 江 文 化 相 關 題 目, 以 做 為 接 續 活 動 淡 江 文 化 賓 果 樂 的 題 庫 6.98 年 12 月 8 日 10 日 樸 毅 青 年 團 至 北 市 文 化 國 小 及 北 投 國 小, 以 生 動 活 潑 之 團 康 活 動 寓 教 於 樂, 將 交 通 安 全 觀 念 向 下 紮 根 於 年 輕 一 代 7.98 年 12 月 14 日 至 18 日 舉 辦 淡 江 文 化 賓 果 樂 活 動, 將 淡 江 文 化 報 馬 仔 活 動 蒐 集 之 題 庫 擷 取 製 成 賓 果 遊 戲 的 題 目,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參 與 賓 果 遊 戲, 約 六 百 餘 人 參 與 活 動 8.98 年 12 月 19 至 20 日 於 金 山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與 朱 銘 美 術 館 舉 辦 志 工 進 階 訓 練 有 品 體 驗 學 習 營 活 動, 透 過 體 驗 學 習 強 化 學 生 品 格 教 育 與 建 立 正 向 積 極 態 度 9.1 月 17 至 19 日 於 中 國 童 子 軍 陽 明 山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生 輔 組 志 工 訓 練 服 務 學 習 營 10.3 月 29 日 至 5 月 14 日 舉 辦 教 室 無 垃 圾 日 系 列 活 動, 活 動 方 式 分 別 有 : 大 家 來 尋 寶 教 室 Paparazzi 及 教 室 無 垃 圾 日, 期 望 透 過 宣 導 教 室 整 潔, 提 升 學 生 之 公 德 心, 並 藉 由 學 生 參 與 改 善 校 園 環 境, 達 到 教 室 整 潔 之 目 的 11. 辦 理 漫 畫 格 子 趣 - 淡 江 生 活 由 你 揮 灑 活 動, 運 用 四 格 漫 畫 的 方 式, 畫 出 自 己 心 目 中 的 淡 江, 藉 此 展 現 學 生 創 意 與 發 揚 學 校 特 色 12.4 月 10 日 樸 毅 青 年 團 至 天 使 心 基 金 會 進 行 社 會 服 務 活 動 13.4 月 13 日 至 16 日 於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舉 辦 天 堂 地 獄, 由 你 來 決 定 生 活 與 品 格 教 育 宣 導 展, 藉 由 學 生 創 意, 透 過 圖 文 展 示 與 宣 導 活 動, 將 良 好 品 格 深 植 於 學 生 心 中, 並 期 許 學 生 將 良 好 品 格 內 化 為 習 慣, 而 成 為 行 動 13.4 月 17 至 18 日 樸 毅 青 年 團 至 桃 園 睦 祥 育 幼 院 進 行 社 會 服 務 活 動 14. 辦 理 本 年 度 畢 業 生 致 辭 代 表 選 拔 15. 為 使 畢 業 生 感 受 畢 業 溫 馨 氣 氛, 並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特 舉 辦 唱 我 們 的 歌 - 畢 業 歌 歌 詞 創 作 競 賽,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及 畢 業 校 友 均 可 以 個 人 身 分 投 稿, 藉 由 歌 詞 表 達 參 與 校 園 生 活 之 感 想, 並 展 現 本 校 特 色 文 化 ( 十 二 ) 兵 役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冊 報 1,008 名 緩 徵 / 儘 後 召 集 有 案 學 生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名 冊 至 各 役 政 機 關 2.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符 合 緩 徵 學 生 共 計 2,259 人, 業 依 規 定 冊 報 各 縣 市 政 府 申 請 核 准 第 2 學 期 申 請 緩 徵 / 儘 後 召 集 學 生 共 計 1,583 名, 核 准 資 料 業 依 規 定 於 4 月 12 日 以 轉 知 申 請 學 生 3.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碩 博 士 生 碩 專 生 及 進 學 班 生 申 請 儘 後 召 集 人 數 計 266 人, 名 冊 分 送 20 個 縣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申 請 名 冊 依 規 定 須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日 後 2 個 月 內 提 出, 仍 有 少 數 學 生 延 遲 繳 交 兵 役 資 料, 因 而 未 能 於 第 1 學 期 冊 報 4.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勒 令 退 學 暨 畢 業 學 生 緩 徵 / 儘 後 召 集 原 因 消 滅 冊 報 役 政 機 關 共 計 396 人 ( 十 三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減 免 共 計 4 人 申 請, 減 免 金 額 為 49,038 元 第 2 學 期 計 4 人 申 請, 減 免 金 額 為 48,420 元 ( 十 四 ) 學 生 申 訴 1.98 年 10 月 6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由 數 學 系 教 授 高 金 美 擔 任 召 集 人, 討 論 5 件 學 生 申 訴 案, 經 委 員 討 論 決 議 1 案 通 過,4 案 駁 回 2.3 月 17 日 召 開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3 件 學 生 申 訴 案, 審 議 結 果 2 件 駁 回,1 件 受 理 ( 十 五 )98 年 12 月 2 日 及 9 日 舉 辦 學 務 處 同 仁 學 務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針 對 學 生 關 懷 議 題 規 劃 2 場 電 影 賞 析, 並 推 薦 自 由 寫 手 的 故 事 老 師 的 12 樣 見 面 禮 等 書 予 同 仁 閱 讀 ( 十 六 )98 年 12 月 10 日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全 校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並 恭 請 校 長 頒 發 98 學 年 度 優 秀 青 年 獎 座 及 獎 學 金 ( 十 七 )H1N1 新 型 流 感 防 疫 1. 因 應 H1N1 流 感 疫 情, 自 98 年 9 月 21 日 至 98 年 12 月 18 日 止 分 別 於 商 館 側 2 樓 平 台 工 學 館 前 及 活 動 中 心 側 等 3 處 地 點 設 置 自 主 健 康 站 供 師 生 量 測 體 溫 2.98 年 9 月 14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校 累 計 有 268 人 次 ( 教 職 員 9 人 學 生 259 人 ) 罹 患 A 型 流 感, 均 為 輕 症 且 無 重 大 群 聚 感 染 3.98 年 12 月 10 日 辦 理 自 主 健 康 站 體 溫 量 測 抽 獎 活 動, 參 加 人 員 踴 躍, 計 有 3,500 餘 人 參 與, 鼓 勵 全 校 師 生 持 續 為 個 人 防 疫 努 力, 整 體 活 動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 十 八 ) 就 學 貸 款 37

39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核 准 人 數 6,478 人, 其 中 50 人 自 負 半 額 利 息,194 人 自 負 全 額 利 息, 申 貸 總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3 億 5,977 萬 7,854 元 整 2.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截 至 目 前 台 灣 銀 行 已 核 撥 6,027 人, 其 中 46 人 自 負 半 額 利 息,178 人 自 負 全 額 利 息, 撥 款 總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3 億 643 萬 737 元 整 ( 十 九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於 1 月 5 日 召 開 ( 二 十 )3 月 24 日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 二 一 ) 學 務 處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於 本 學 期 開 始 運 作, 生 輔 組 學 生 請 假 更 改 戶 籍 地 址 ( 男 生 ) 團 體 保 險 就 學 貸 款 等 資 料 收 繳 均 於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 二 二 ) 因 防 範 新 流 感 疫 情 蔓 延 停 辦 之 生 活 宣 導 活 動 ( 週 會 ), 第 2 學 期 因 疫 情 已 紓 緩 故 恢 復 實 施, 全 學 期 計 規 劃 實 施 6 場 次 ( 二 三 )3 月 8 日 起 開 放 商 管 大 樓 B131 導 師 晤 談 室 ( 和 式 空 間, 可 容 納 10 人 ) 供 各 班 導 師 利 用 二 課 外 活 動 組 ( 一 ) 社 團 服 務 學 習 觀 摩 成 果 98 年 11 月 21 日 大 仁 大 學 舉 辦 98 年 度 大 專 校 願 社 團 服 務 學 習 研 討 暨 觀 摩 會, 本 組 獲 頒 服 務 學 習 優 秀 承 辦 單 位 ( 二 ) 社 團 經 營 工 作 坊 為 提 升 社 團 經 營 品 質, 並 增 進 社 團 夥 伴 之 社 團 經 營 理 念 與 自 我 成 長, 提 供 經 營 社 團 技 巧, 累 積 自 己 踏 入 職 場 前 的 實 力 及 敏 感 度, 於 98 年 11 月 24 日 起 舉 辦 9 場 社 團 經 營 講 座, 邀 請 社 團 經 驗 豐 富 經 營 卓 著 且 職 場 上 表 現 傑 出 的 優 秀 校 友 蒞 校 指 導 與 分 享 ( 三 ) 社 團 幹 部 消 防 講 習 98 年 11 月 27 日 於 體 育 館 社 辦 廣 場 舉 辦 社 團 幹 部 消 防 講 習 講 習 內 容 包 括 : 災 害 預 防 與 消 防 栓 使 用 滅 火 器 操 作 演 練 及 CPR 操 作 練 習 ( 四 ) 淡 蘭 相 繫 社 團 幹 部 探 索 教 育 研 習 營 為 培 養 社 團 幹 部 基 本 知 能, 建 立 同 學 團 隊 中 溝 通 帶 領 技 巧, 關 心 自 我 與 他 人 的 感 受, 並 體 會 團 隊 合 作 的 力 量, 及 提 供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社 團 幹 部 交 流 之 平 台, 創 造 合 作 契 機,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至 29 日 與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聯 合 舉 辦 本 活 動 ( 五 ) 小 小 波 麗 士 英 語 體 驗 營 於 98 年 11 月 28 日 及 29 日 舉 辦, 參 加 學 員 為 淡 水 地 區 國 小 三 至 六 年 級 學 童 共 60 人 參 與 學 童 家 長 對 於 活 動 評 價 良 好, 建 議 校 方 可 多 舉 辦 與 社 區 結 合 營 隊 未 來 將 持 續 舉 辦 相 關 體 驗 營 隊, 並 嘗 試 與 其 他 英 語 培 訓 機 構 合 作 ( 六 ) 百 香 果 的 滋 味 服 務 學 習 研 習 營 於 98 年 12 月 5 日 至 6 日 在 工 學 大 樓 舉 辦, 課 程 安 排 以 志 願 服 務 法 規 定 之 12 小 時 基 礎 訓 練 為 主, 期 協 助 同 學 取 得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累 積 服 務 時 數 ( 七 ) 第 4 屆 青 年 活 動 企 劃 師 培 訓 1. 培 訓 課 程 時 間 為 98 年 12 月 日, 每 日 上 午 8:40 至 下 午 5:40, 共 計 40 小 時 2. 參 與 學 員 為 本 校 學 生 共 100 人, 由 第 3 屆 學 長 姐 共 9 位 擔 任 培 訓 期 間 工 作 人 員, 於 課 間 給 予 學 員 協 助 ( 八 ) 第 5 屆 帶 動 中 小 學 成 果 展 第 5 屆 帶 動 中 小 學 成 果 展 於 98 年 12 月 24 日 在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活 動 分 為 講 座 靜 態 資 料 展 示 動 態 表 演 等 3 部 份, 會 中 致 贈 參 與 計 畫 之 中 小 學 師 長 感 謝 獎 牌, 同 時 邀 請 鄰 近 國 小 小 朋 友 到 校 表 演, 活 動 整 體 滿 意 度 計 86% ( 九 ) 國 際 志 工 - 柬 埔 寨 服 務 學 習 團 於 99 年 1 月 24 日 出 發,2 月 5 日 回 國, 服 務 地 點 為 柬 埔 寨 嗊 吥 省 蓮 花 市, 服 務 對 象 為 當 地 學 童, 服 務 內 容 為 電 腦 及 中 文 教 育, 並 進 行 村 落 探 訪 ( 十 ) 寒 假 社 會 服 務 隊 本 學 期 寒 假 服 務 隊 計 有 淡 水 校 園 13 隊 蘭 陽 校 園 3 隊 國 際 志 工 1 隊, 共 17 隊, 約 378 人 前 往 各 地 服 務 ( 十 一 ) 救 國 團 99 年 青 年 節 表 揚 優 秀 青 年 本 校 共 推 薦 14 名 同 學, 各 院 推 薦 後, 不 足 額 由 本 組 推 薦 優 秀 社 團 幹 部 接 受 表 揚 ( 十 二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社 團 總 數 共 203 個, 校 內 指 導 老 師 共 144 位 為 無 給 職, 核 發 禮 金 88,500 元 ; 校 外 指 導 老 師 共 計 54 名, 指 導 費 計 21 萬 6,000 元, 共 計 核 發 30 萬 4,500 元 ( 十 三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會 議 於 4 月 14 日 舉 行, 會 議 決 議 校 內 獎 學 金 得 獎 人 數 1,107 人, 應 發 獎 學 金 1,036 萬 2,500 元 整 38

40 ( 十 四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辦 理 就 學 優 待 學 雜 費 減 免 人 數 及 金 額 如 下 : 減 免 身 分 人 數 減 免 金 額 軍 公 教 遺 族 33 1,617,671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583,49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33 4,031,766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205 9,678,203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120 2,459,678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966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4 48,420 合 計 ,398,198 本 學 期 辦 理 人 數 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增 加 14 人, 金 額 則 減 少 4 萬 2,207 元 整 三 諮 商 輔 導 組 ( 一 ) 個 別 諮 商 與 特 殊 個 案 危 機 處 理 : 1. 個 別 諮 商 學 生 1574 人 次, 問 題 主 訴 分 析 詳 如 下 表 : 困 擾 問 題 個 案 來 源 資 訊 來 源 生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20% 自 行 約 談 87% 師 長 介 紹 34% 自 我 瞭 解 與 成 長 16% 任 課 老 師 4% 大 型 海 報 16% 壓 力 調 適 12% 導 師 轉 介 3% 大 樓 公 布 欄 14% 學 習 心 理 適 應 12% 同 學 轉 介 3% 同 學 介 紹 12% 情 緒 管 理 12% 教 官 轉 介 2% 校 園 網 路 資 訊 8% 一 般 人 際 關 係 11% 強 制 輔 導 1% 電 子 信 箱 5% 情 感 困 擾 8% 淡 江 時 報 報 導 4% 家 庭 困 擾 4% 廣 告 傳 單 4% 心 理 疾 病 傾 向 3% 大 樓 電 子 看 版 2% 一 般 性 騷 擾 傾 向 1% 淡 江 之 聲 廣 播 1% 自 我 傷 害 傾 向 1% 2. 個 案 追 蹤 及 危 機 處 理 共 1497 人 次, 詳 情 如 下 表 : 項 次 項 目 類 別 分 析 ( 前 三 名 ) A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憂 鬱 人 際 關 係 課 業 / 學 習 壓 力 1130 人 次 25% 13% 13% B 初 步 晤 談 生 涯 人 際 關 係 感 情 147 人 次 25% 16% 13% C 諮 詢 課 業 / 學 習 壓 力 自 我 傷 害 預 防 人 際 關 係 109 人 次 23% 13% 12% D 危 機 處 理 憂 鬱 自 我 傷 害 感 情 111 人 次 19% 17% 13% 3. 網 路 心 理 健 康 操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接 獲 求 助 信 件 225 人 次, 問 題 主 訴 以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人 際 關 係 及 學 習 適 應 等 3 類 最 多 ( 三 ) 實 習 諮 商 員 分 組 督 導 與 訓 練 1. 行 政 督 導 : 由 胡 組 長 延 薇 主 持, 校 內 外 諮 商 實 習 生 共 92 人 次 參 加 2. 專 業 督 導 : 由 李 老 師 旻 陽 等 主 持, 校 內 外 諮 商 實 習 生 共 135 人 次 參 加 ( 四 )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督 導, 由 蔡 督 導 英 玲 主 持, 本 階 段 共 60 人 次 參 加, 督 導 中 除 提 報 個 案 並 檢 討 追 蹤 輔 導 過 程 ( 五 )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分 組 團 體 督 導, 由 甯 督 導 國 興 等 主 持, 共 108 人 參 加, 督 導 中 除 提 報 個 案 並 檢 討 諮 商 處 遇 過 程 ( 六 ) 特 殊 個 案 協 調 會 : 辦 理 文 學 院 等 1 場, 由 學 務 長 主 持, 計 系 主 任 導 師 教 官 諮 輔 組 人 員 等 7 人 參 加, 共 同 商 討 問 題 解 決 及 協 助 事 宜 ( 七 )98 學 年 大 一 心 理 適 應 調 查 賴 氏 人 格 高 關 懷 統 計 表 學 院 文 理 工 商 管 外 教 育 全 發 創 發 共 計 新 生 人 數

41 高 關 懷 人 數 百 分 比 (%) 7% 4% 3% 2% 3% 5% 2% 6% 3% 4% ( 八 ) 學 習 心 理 適 應 暨 生 涯 輔 導 專 案 1. 學 習 心 理 適 應 個 別 諮 商 共 57 人 次, 各 學 院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 學 院 文 理 工 商 管 外 國 際 教 育 創 發 全 發 共 計 人 次 百 分 比 12% 0% 16% 12% 23% 33% 2% 0% 0% 2% 100% 2. 生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個 別 諮 商 共 45 人 次, 各 學 院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 學 院 文 理 工 商 管 外 國 際 教 育 創 發 全 發 共 計 人 次 百 分 比 7% 3% 11% 22% 20% 30% 1% 0% 3% 3% 100% ( 九 ) 班 級 團 體 測 驗 計 財 金 所 通 核 中 心 旅 遊 系 等 35 班 共 3070 人 次, 個 別 測 驗 共 46 人 次 ( 十 ) 特 色 主 題 : 大 學 生 多 元 思 維 與 人 際 關 懷 活 動 名 稱 參 加 人 次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人 際 關 懷 系 列 活 動 1. 再 忙 也 要 跟 你 喝 杯 CUP 啡 (1) 環 保 杯 圖 案 徵 稿 與 展 覽 (2) 海 報 徵 稿 (3) 愛 的 襪 娃 工 坊 2. 溫 馨 MEMO 情 3.CUP 傳 情 圖 案 展 覽 票 選 2200 愛 的 襪 娃 工 坊 63 溫 馨 MEMO 情 2200 CUP 傳 情 2400 多 元 思 維 系 列 講 座 : 好 感 度 大 躍 進 助 人 篇 關 懷 篇 人 際 吸 引 篇 等 3 場 次 % Discovery- 非 常 第 四 課 創 意 開 發 研 習 營 % 真 愛 無 限 - 親 密 關 係 溝 通 專 題 講 座 106 叫 我 全 能 天 才 達 文 西 - 左 腦 UP 智 能 躍 昇 班 240 本 次 活 動 結 合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諮 輔 組 志 工 生 命 關 懷 與 服 務 體 驗 課 程 與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學 生 1540 人 次 共 同 完 成 ( 十 一 ) 多 元 生 涯 定 向 輔 導 活 動 名 稱 地 點 參 加 人 次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生 涯 卡 幫 你 找 尋 生 涯 起 步 工 作 坊 商 管 B % 職 場 人 脈 經 營 術 商 管 B % 生 涯 信 念 檢 核 表 團 體 測 驗 文 館 L % ( 十 二 )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深 化 新 生 自 我 探 索 定 向 輔 導 專 案 活 動 名 稱 地 點 參 加 人 次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世 界 大 不 同 外 籍 生 團 體 工 作 坊 文 館 L % 麋 鹿 宅 急 便 - 耶 誕 傳 情 活 動 商 管 大 樓 門 口 % 愛 作 主 - 愛 情 卡 與 愛 情 關 係 工 作 坊 商 管 B % 闖 淡 江 湖 競 賽 淡 水 老 街 % 變 遷 時 代 下 的 軟 實 力 培 養 講 座 文 館 L %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 大 專 版 ) 施 解 測 體 育 館 SG % 抓 狂 管 訓 班 電 影 賞 析 文 館 L % ( 十 三 ) 憂 鬱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專 案 1.11 月 3 日 於 新 工 館 E508 室 辦 理 生 命 的 悸 動 由 被 助 者 至 助 人 者 角 色 轉 換 歷 程 焦 點 工 作 坊, 共 有 69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9% 2. 利 用 校 園 媒 體 - 寄 發 學 生 電 子 信 箱 期 中 考 關 懷 信 1 封 刊 登 電 子 看 板 考 前 深 - 呼 - 吸 一 則, 校 園 廣 播 系 統 傳 達 心 情 Fun 輕 鬆, 期 中 考 一 定 贏! 一 則, 張 貼 壓 力 停 看 聽 等 戶 96% 98% 97% 40

42 外 海 報 8 張, 提 醒 同 學 放 鬆 心 情, 面 對 一 切 3. 信 函 告 知 各 導 師 期 中 考 成 績 二 一 不 及 格 之 高 關 懷 群 學 生 名 單, 並 請 導 師 多 加 關 心 暨 轉 發 關 懷 手 冊 及 卡 片 4. 追 蹤 大 一 大 二 課 業 與 情 緒 雙 重 困 擾 學 生, 期 中 考 前 給 予 關 心 及 瞭 解 其 近 況, 電 話 追 蹤 共 10 人 次, 見 面 晤 談 2 人 次, 簡 訊 關 懷 6 人 次 ( 十 四 ) 性 別 平 等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宣 導 1. 於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4 樓 公 布 欄 製 作 親 密 守 護 者 關 愛 的 精 準 度 等 專 題 宣 導 暨 限 制 口 出 惡 言 等 廁 所 文 宣 500 份 2.11 月 30 日 針 對 大 一 新 生 辦 理 愛 不 礙! 擁 抱 健 康 自 主 自 信 的 愛 等 2 場 次 班 級 講 座, 共 332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9% 3.12 月 5 日 針 對 大 一 進 學 班 新 生 辦 理 鴻 孕 當 頭 等 2 場 次 電 影 討 論 會 共 342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9% 4.12 月 14 日 於 蘭 陽 校 園 辦 理 愛 不 礙! 擁 抱 健 康 自 主 自 信 的 愛 之 校 園 性 騷 擾 防 治 專 題 講 座, 共 276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4% 5.12 月 22 日 於 活 動 中 心 與 學 生 會 合 辦 我 愛 故 我 在 - 大 學 面 面 觀, 愛 情 學 業 社 團 講 座, 由 陶 晶 瑩 主 講, 共 1903 人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9% 6. 於 指 南 客 運 紅 27 路 公 車 張 貼 跳 脫 性 別 角 色 的 框 架, 尋 找 自 己 的 需 求 及 尊 重 體 貼 多 一 點, 兩 性 更 和 諧 等 海 報 各 24 張 7. 運 用 OA 傳 送 近 日 媒 體 批 露 多 起 學 生 遭 校 外 人 士 性 侵 害 案 件, 請 同 學 提 高 警 覺, 注 意 人 身 安 全 文 宣 至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及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電 子 信 箱,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 十 五 ) 全 校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宣 導 1. 於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4 樓 公 布 欄, 製 作 聽 與 說 溫 暖 人 情 網 大 地 陽 光 愛 深 造 轉 系 的 生 涯 規 劃 負 負 得 正 等 專 題 宣 導 2. 分 別 於 淡 水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張 貼 宣 導 認 識 憂 鬱 症 認 識 壓 力 壓 力 管 理 DIY 等 戶 外 海 報 80 張 3. 刊 登 淡 江 時 報 心 靈 花 園 在 愛 情 的 困 頓 中 自 由 迷 茫 的 路 看 的 見 心 裡 有 個 洞 叫 做 不 夠 朋 友 難 過 的 時 候 該 怎 麼 辦? 為 約 會 立 界 線 心 理 衛 生 文 章 6 篇, 供 全 校 師 生 閱 覽 4. 全 校 教 職 員 電 子 信 箱 別 過 度 使 用 人 生 心 的 溫 度 自 己 決 定 親 情 愛 情 友 情 暴 力 無 明 的 人 小 心 沉 迷 於 臉 書 等 短 文 17 篇 ( 十 六 )11 月 7 日 分 別 於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與 臺 灣 諮 商 心 理 學 會 師 大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合 辦 諮 商 心 理 師 的 藍 海 策 略 - 專 業 獨 特 性 的 建 構 與 專 業 認 同 研 討 會, 共 1,144 人 次,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92% ( 十 七 )11 月 18 日 於 台 北 校 園 5 樓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辦 理 輔 導 實 務 暨 個 案 研 討 會, 共 10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0% ( 十 八 )11 月 19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大 四 導 師 暨 訓 輔 人 員 輔 導 知 能 研 討 會, 由 張 校 長 家 宜 主 持, 共 325 人 次 參 加 ( 含 手 冊 索 取 )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5% ( 十 九 )11 月 28 日 29 日 於 金 山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北 區 大 專 校 院 七 校 聯 合 勇 闖 秘 境 同 儕 守 護 研 習 營, 淡 江 大 學 東 吳 大 學 大 同 大 學 陽 明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台 北 護 理 學 院 等 共 2295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5% ( 二 十 )12 月 19 日 20 日 辦 理 諮 商 心 理 師 之 生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法 規 研 討 會, 共 192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2% ( 二 一 )12 月 18 日 21 日 辦 理 跨 文 化 適 應 與 心 理 健 康 專 案 講 座, 共 252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2% ( 二 二 )1 月 9 日 與 真 理 大 學 合 辦 北 區 大 學 校 院 輔 導 實 務 暨 個 案 研 討 會, 共 24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2% ( 二 三 )3 月 1 日 至 12 日 分 別 於 淡 水 校 園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蘭 陽 校 園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3 樓, 辦 理 小 眼 睛 with 大 耳 朵 心 理 衛 生 主 題 輔 導 週, 共 人 次 參 觀,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7% ( 二 四 )4 月 29 日 辦 理 全 校 大 二 大 三 導 師 暨 訓 輔 人 員 輔 導 知 能 研 討 會, 由 張 校 長 家 宜 主 持, 共 336 人 次 參 加, 手 冊 索 取 40 人,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8% ( 二 五 )4 月 30 日 辦 理 輔 導 實 務 暨 個 案 研 討 會, 共 92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2% ( 二 六 ) 台 北 市 社 會 局 校 園 守 護 天 使 專 案 : 到 院 服 務 124 人 次, 受 輔 老 人 101 人 次, 知 能 訓 練 195 人 次 41

43 , 個 別 督 導 12 人,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4% ( 二 七 ) 馬 偕 關 懷 兒 童 志 工 專 案 專 案 : 到 院 服 務 145 人 次, 受 輔 兒 童 285 人 次 督 導 暨 知 能 訓 練 330 人 次 協 調 會 及 檢 討 會 2 場 次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4% ( 二 八 ) 陽 光 種 籽 志 工 團 專 案 : 團 體 訓 練 課 程 164 人 次, 辦 理 樂 活 月 光 趴 大 地 闖 關 競 賽 共 12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4% 支 援 大 一 新 生 高 關 懷 電 話 追 蹤 共 54 人 次 故 事, 說 不 完 活 動 宣 傳 5 場 次 編 製 商 管 2 樓 大 學 生 了 沒 生 涯 專 欄 海 報 3 幅 ( 二 九 ) 團 體 輔 導 暨 工 作 坊 共 開 設 身 心 放 鬆 工 作 坊 四 兩 撥 千 斤 壓 力 管 理 工 作 坊 在 繪 本 中 遇 見 自 己 - 自 我 成 長 團 體 等 8 項 活 動, 共 1156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4% 四 僑 生 輔 導 組 ( 一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有 10 名 僑 生 同 學 學 業 成 績 2/3 不 及 格 ( 第 1 次 ), 組 長 進 行 個 別 約 談, 瞭 解 同 學 實 際 問 題 予 以 協 助 ( 二 ) 編 印 完 成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僑 生 名 冊, 本 學 期 大 學 部 588 名 研 究 所 17 名, 共 計 605 名, 僑 居 地 共 有 30 個 國 家 ( 三 )98 學 年 度 協 助 辦 理 醫 療 保 險 事 宜, 健 保 加 保 187 名 僑 保 投 保 128 名, 另 健 保 退 保 43 名 ( 四 ) 與 僑 聯 會 於 98 年 10 月 3 日 至 4 日 假 桃 園 埔 心 農 場 舉 辦 98 學 年 度 迎 新 宿 營 活 動, 活 動 採 烤 肉 方 式 及 進 行 各 項 大 地 遊 戲, 共 92 人 參 加 ( 五 ) 於 10 月 份 起 分 組 約 談 新 生, 舉 辦 新 生 有 約 活 動, 共 完 成 18 場 次, 由 組 長 約 談 163 名 新 生 ( 六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內 僑 生 奬 學 金, 共 82 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依 評 比 辦 法 進 行 初 審,50 名 合 格 名 單 送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 七 )98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共 302 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依 教 育 部 分 配 名 額 174 名 召 開 會 議 完 成 審 查 工 作, 報 部 請 款 ( 八 ) 98 學 年 度 中 央 有 關 單 位 聯 合 訪 視 僑 生 活 動 於 98 年 11 月 4 日 假 輔 仁 大 學 舉 辦, 當 日 由 組 員 雷 菊 仙 帶 領 19 位 僑 生 同 學 代 表 出 席, 並 編 印 本 校 僑 生 輔 導 概 況 報 告 書, 於 會 中 發 予 中 央 有 關 單 位 參 考 ( 九 ) 與 僑 聯 會 於 98 年 11 月 21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僑 生 知 性 之 旅, 地 點 為 桃 園 及 苗 栗 地 區, 當 日 共 64 名 同 學 參 加 ( 十 ) 為 促 進 僑 生 之 情 誼 及 推 動 良 好 休 閒 活 動,98 年 11 月 28 日 及 29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活 動 中 心 及 溜 冰 場 舉 辦 僑 生 球 類 大 賽, 比 賽 項 目 分 籃 球 排 球 羽 球 躲 避 球 及 足 球 5 大 項 ( 十 一 ) 為 展 開 社 區 & 關 懷 系 列 活 動, 於 98 年 12 月 5 日 至 6 日 帶 領 同 學 前 往 花 蓮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立 川 漁 場 及 羅 山 社 區 參 訪, 共 63 名 同 學 參 加 ( 十 二 ) 與 僑 聯 會 於 98 年 12 月 18 日 晚 上 7 時 假 淡 水 海 灣 咖 啡 廳 共 同 籌 辦 冬 至 聯 誼 餐 會 暨 卡 拉 OK 比 賽, 提 前 與 同 學 共 度 佳 節 ( 十 三 ) 98 學 年 度 僑 生 春 節 師 生 聯 誼 餐 會 於 99 年 1 月 18 日 中 午 12 時 假 淡 水 潮 香 餐 廳 舉 辦 當 日 有 本 校 師 長 部 會 長 官 及 僑 生 同 學 約 190 人 參 加 餐 會 中 由 校 長 高 副 校 長 僑 委 會 長 官 發 放 紅 包 給 參 加 同 學, 並 舉 辦 摸 彩 活 動 及 各 項 才 藝 表 演, 場 面 熱 鬧 溫 馨 ( 十 四 ) 僑 務 委 員 會 委 託 本 校 承 辦 99 年 度 北 區 僑 生 春 季 聯 誼 活 動 於 99 年 3 月 20 日 舉 辦, 共 30 餘 所 北 區 大 專 校 院 師 生 及 中 央 有 關 單 位 長 官 約 2,000 人 參 加 當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至 下 午 1 時 於 海 報 街 及 書 卷 廣 場 進 行 園 遊 會 及 樂 團 表 演, 園 遊 會 共 24 攤 位 由 18 所 學 校 提 供 下 午 1 時 至 3 時 40 分 於 活 動 中 心 有 節 目 表 演 及 摸 彩 活 動, 節 目 生 動 活 潑 獎 項 豐 富 ( 十 五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有 22 位 僑 生 同 學 學 業 成 績 2/3 不 及 格 ( 第 1 次 ), 其 中 已 有 4 人 休 學, 組 長 陸 續 進 行 個 別 約 談, 目 前 共 約 談 4 人, 瞭 解 同 學 實 際 問 題 予 以 協 助 ( 十 六 ) 僑 務 委 員 會 辦 理 的 98 學 年 度 大 專 院 校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歡 送 會 暨 學 行 成 績 優 良 獎 勵 活 動, 共 5 位 同 學 符 合 資 格, 已 將 調 查 表 報 會 彙 辦 ( 十 七 ) 與 僑 聯 會 於 99 年 4 月 7 日 至 8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僑 生 教 育 & 知 性 系 列 活 動, 活 動 地 點 為 奇 美 博 物 館 七 股 鹽 田 及 赤 崁 樓, 當 日 共 36 名 學 生 參 加 ( 十 八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共 有 76 名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於 99 年 5 月 5 日 起 陸 續 分 批 辦 理 畢 業 生 約 談, 由 組 長 與 同 學 小 組 晤 談, 目 前 已 完 成 4 場 次, 共 約 談 28 人 五 衛 生 保 健 組 ( 一 ) 每 月 份 張 貼 專 題 海 報 :10 月 份 主 題 為 肺 結 核 病 11 月 份 主 題 為 高 血 脂 症 12 月 份 主 題 為 生 理 痛 1 月 份 主 題 為 甲 溝 炎 2 月 份 主 題 為 缺 鐵 性 貧 血 3 月 份 主 題 為 燙 傷 防 治 4 月 份 主 題 為 香 港 腳 ( 足 癬 ) ( 二 )10 月 20 日 通 知 班 代 前 來 保 健 室 領 取 大 一 新 生 體 檢 個 人 報 告 書, 對 於 報 告 結 果 如 有 疑 問 逕 至 本 室, 醫 師 給 予 諮 詢 答 覆 ( 三 )10 月 20 日 舉 辦 健 康 促 進 講 座, 邀 請 顏 美 玲 復 健 師 主 講 運 動 傷 害 之 急 性 處 理 42

44 ( 四 )11 月 2 日 舉 辦 健 康 促 進 講 座, 邀 請 黃 嫚 德 營 養 師 主 講 瘦 身 魔 法 箱 ( 五 )11 月 23 日 至 27 日 舉 辦 健 康 週 活 動 及 健 康 促 進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非 常 踴 躍, 將 檢 查 報 告 分 別 發 予 個 人, 有 異 常 者 給 予 衛 教, 並 建 議 至 醫 院 治 療 並 定 期 追 蹤 六 生 涯 規 劃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 一 ) 系 列 講 座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生 涯 規 劃 職 涯 發 展 講 座 舉 辦 21 場, 計 有 1,953 人 次 參 加 其 中 10 場 與 教 師 課 程 結 合, 本 組 主 辦 11 場 (3 場 與 蘭 陽 校 園 進 行 同 步 遠 距 視 訊 ), 整 體 滿 意 度 97.3%; 協 辦 10 場, 整 體 滿 意 度 95.7% 2.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生 涯 規 劃 職 能 輔 導 系 列 講 座 計 畫 舉 辦 10 場 ( 二 ) 職 場 見 習 興 實 習 1. 本 組 協 助 各 系 所 辦 理 企 業 參 訪 : (1)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共 辦 理 企 業 參 訪 9 場, 參 加 人 數 共 411 位 (2) 職 訓 局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99 年 度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案, 於 本 學 期 核 定 補 助 23 萬 330 元 2. 行 政 院 青 輔 會 來 函, 99 年 度 青 年 職 場 體 驗 計 畫 內 容 新 增 大 專 校 院 專 案 申 請 特 別 事 項, 每 校 可 有 20 個 名 額, 來 文 已 於 2 月 2 日 轉 發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文 創 及 育 成 中 心, 徵 詢 有 意 申 請 廠 商 合 作 3. 為 協 助 同 學 提 早 體 驗 職 場, 提 供 實 習 工 讀 訊 息 給 相 關 教 學 單 位, 供 同 學 參 考 ( 三 )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子 計 畫 2-3: 強 化 就 業 技 能 : 1. 輔 導 考 照 : 增 進 學 生 資 訊 能 力, 鼓 勵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TQC 證 照, 增 進 就 業 競 爭 力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TQC 認 證 研 習 3 場 及 校 園 考 照, 總 計 參 加 研 習 182 人 次, 共 計 166 人 次 考 取 TQC 證 照, 其 中 word 41 張 excel 101 張 中 打 16 張 及 英 打 8 張 (2)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繼 續 辦 理 TQC 認 證 研 習 及 輔 導 考 照, 另 申 請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補 助, 預 計 辦 理 1 場 WORD 2007 研 習 1 ACCESS2007 -TQC 認 證 研 習 班, 3 月 開 課, 課 程 結 束 後 於 4 月 15 日 進 行 TQC 證 照 考 試, 計 69 位 學 員 參 加,63 位 考 取 2 校 園 證 照 考 照 : 報 名 自 4 月 15 日 至 5 月 4 日 止, 共 270 名 同 學 報 考 5 月 11 日 及 20 日 考 試 2. 辦 理 履 歷 健 診 活 動 : (1)98(1) 參 加 講 座 人 數 211 位 同 學, 申 請 健 診 54 位 (2)98(2) 配 合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再 邀 請 企 業 人 資 部 門 主 管 於 3 月 22 及 23 日 協 助 同 學 修 改 履 歷 自 傳, 計 16 人 次 申 請 3. 職 涯 指 南 - 諮 詢 服 務 : (1)98(1) 本 組 辦 理 職 涯 指 南 - 諮 詢 服 務, 幫 助 學 生 探 索 職 涯 並 做 職 涯 選 擇 及 定 向, 共 有 16 個 下 午 安 排 心 理 諮 商 師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計 55 人 次 申 請 職 涯 諮 詢 但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工 作 價 值 觀 量 表, 需 由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師 施 測 與 解 測, 本 組 無 此 人 力 (2)98(2) 諮 詢 服 務 轉 至 諮 商 輔 導 組 接 續 服 務 ( 四 ) 職 涯 啟 航 2010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系 列 活 動 1.3 月 25 日 ( 四 ) 與 臺 北 縣 政 府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合 辦 2010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參 加 廠 商 有 金 寶 電 子 等 五 十 餘 家, 參 加 同 學 約 一 千 七 百 人 次 廠 商 回 收 學 生 投 遞 履 歷 共 計 4,896 份 2. 辦 理 職 涯 啟 航 主 題 書 展 提 供 提 升 就 業 力 相 關 書 籍, 供 同 學 參 閱 3. 與 諮 商 輔 導 組, 辦 理 職 涯 活 動 幸 福 驛 站 4. 商 請 淡 水 就 業 服 務 台 於 4 月 13 日 起 每 週 二 四,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派 員 駐 校 服 務, 提 供 學 生 產 業 諮 詢 及 就 業 媒 合 5. 出 刊 職 涯 啟 航 2,000 份 及 yes123 廠 商 提 供 就 業 競 爭 力 雜 誌 1,500 份 供 同 學 自 由 索 取 6. 蘭 陽 校 園 應 屆 畢 業 生 約 一 百 三 十 位 包 遊 覽 車 前 來 參 加 博 覽 會 活 動, 增 加 同 學 對 即 將 就 業 的 市 場 趨 勢 及 徵 才 需 求 了 解, 並 可 以 實 際 的 面 對 面 溝 通 ( 五 ) 預 定 舉 辦 公 司 說 明 會 8 場, 截 至 4 月 底, 已 辦 理 5 場 ( 六 ) 畢 業 生 ( 離 校 前 ) 流 向 問 卷 調 查 1.97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流 向 問 卷 於 98 年 11 月 15 日 填 答 截 止, 大 學 部 問 卷 統 計 已 完 成, 將 於 各 學 院 導 師 會 議 提 出 資 料 供 系 所 參 考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填 答 人 數 統 計 43

45 學 制 / 人 數 應 屆 畢 業 已 填 答 未 填 答 回 收 百 分 比 學 士 ( 一 般 ) 4,517 4, % 學 士 ( 進 學 ) % 碩 士 ( 一 般 ) % 碩 士 ( 進 學 ) % 博 士 % 2.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畢 業 生 填 答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 離 校 前 )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問 卷, 至 3 月 23 日 止, 尚 未 填 答 64 位 ( 佔 636 位 畢 業 生 10%), 將 通 知 請 其 儘 速 上 網 填 答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生, 為 求 調 查 結 果 貼 近 學 生 畢 業 時 的 狀 況, 宜 於 5 月 後 再 填 答, 就 輔 組 將 於 5 月 初 通 知 學 生, 並 請 系 所 協 助 公 告 請 同 學 於 畢 業 典 禮 前 2 天 填 答 完 成 3. 於 應 屆 畢 業 生 問 卷 填 答 網 頁 增 加 求 職 準 備 網 頁 連 結, 包 括 本 校 系 所 出 路 行 業 職 業 就 業 指 南 e 網 104 薪 資 速 查 機 及 職 場 風 向 球 等 網 頁 連 結, 提 供 學 生 工 作 世 界 資 訊 ( 七 ) 就 業 資 訊 及 校 外 工 讀 1. 協 助 政 府 學 界 及 業 界 推 動 生 涯 規 劃 職 涯 發 展 校 外 工 讀 及 實 習 等 就 業 促 進 方 案, 將 相 關 訊 息 張 貼 本 組 網 頁 公 布 欄 BBS 等 廣 為 周 知, 並 協 助 有 需 要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計 34 件,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計 18 件 2. 求 職 服 務, 本 組 除 以 通 知 條 件 符 合 學 生 張 貼 公 佈 欄 網 頁 BBS 公 告 外, 並 送 相 關 系 所 協 助 公 告 七 住 宿 輔 導 組 ( 一 ) 提 供 新 流 感 感 染 同 學 自 我 管 理 居 所 及 加 強 防 制 1. 女 生 宿 舍 自 強 館 自 98 學 年 度 起 不 再 提 供 學 生 住 宿, 然 因 應 新 流 感, 為 提 供 感 染 同 學 方 便 之 居 家 自 我 管 理, 致 延 遲 內 部 設 備 原 定 拆 除 時 間 2. 開 學 後 住 宿 生 經 通 報 感 染 同 學 計 有 48 位, 其 中 8 位 進 住 自 強 館, 本 組 協 調 衛 保 組 共 同 協 助 同 學 進 行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其 餘 40 位 同 學 在 本 組 與 家 長 及 該 系 所 教 官 連 繫 溝 通 取 得 同 意 與 共 識 後, 協 助 同 學 返 家 居 住 自 我 管 理 3. 針 對 感 染 流 感 之 寢 室, 提 供 稀 釋 之 漂 白 水 擦 拭 寢 室 內 各 項 硬 體 設 備, 並 宣 導 同 學 帶 口 罩 且 勤 洗 手, 保 持 室 內 清 潔 與 空 氣 清 新 4. 淡 江 學 園 針 對 流 感 寢 室 個 別 消 毒 外, 並 在 電 梯 交 誼 廳 等 出 入 提 供 口 罩 棉 花 與 酒 精 予 同 學 使 用 ( 二 ) 規 劃 淡 江 學 園 部 份 樓 層 為 女 生 宿 舍 案 1. 考 量 女 生 校 外 住 宿 之 安 全 性, 在 不 增 加 學 校 經 費 支 出 之 前 提 下, 規 劃 淡 江 學 園 3 至 6 樓 提 供 女 同 學 住 宿 2. 已 完 成 電 梯 樓 層 區 隔 監 控 器 材 調 整 等 保 全 設 施 曬 衣 場 等 生 活 設 施 及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等 硬 軟 體, 另 於 99 年 5 月 15 至 17 日 進 行 女 生 至 淡 江 學 園 之 異 宿 體 驗, 以 檢 視 各 項 措 施 是 否 完 備, 期 能 圓 滿 達 成 此 項 提 案 ( 三 ) 為 解 決 淡 江 學 園 ( 男 生 宿 舍 ) 住 宿 生 每 日 往 返 校 園 花 費 時 間, 協 調 利 挺 建 設 從 12 月 1 日 起 提 供 大 型 巴 士 乙 輛,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定 點 定 時 往 返 校 區 與 淡 江 學 園 間, 提 供 住 宿 生 免 費 搭 乘, 住 宿 同 學 對 校 方 照 顧 普 遍 反 映 良 好 ( 四 ) 寒 假 住 宿 松 濤 館 寒 假 續 住 生 社 團 營 隊 住 宿 住 宿 日 期 住 宿 總 人 數 住 宿 日 期 團 隊 數 總 人 數 99/01/17~01/28 98 人 ( 含 僑 生 21 人 ) 99/01/18~01/27 21 團 691 人 ( 五 ) 自 強 館 於 成 教 部 營 隊 住 宿 結 束 後, 自 1 月 28 日 起 至 2 月 7 日 止, 由 履 約 廠 商 進 行 宿 舍 內 寢 具 等 硬 體 設 備 拆 除 與 報 廢 物 品 丟 棄 處 理, 堪 用 物 品 移 轉 至 松 濤 館 繼 續 使 用 ( 六 ) 住 宿 費 補 助 : 館 別 松 濤 館 淡 江 學 園 學 期 別 名 額 金 額 ( 小 計 ) 名 額 金 額 ( 小 計 ) 98(1) 37 名 325, 名 211,750 98(2) 35 名 308, 名 462,000 ( 七 ) 學 生 宿 舍 空 床 數 與 現 住 人 數 統 計 ( 至 4 月 2 日 止 ) : 本 學 期 至 4 月 30 日 止 住 宿 人 數 明 細 如 下 : 學 制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4 月 2 日 止 館 別 空 床 數 目 前 住 宿 人 數 44

46 松 濤 一 館 2 人 674 人 松 濤 二 館 1 人 498 人 松 濤 三 館 6 人 774 人 淡 江 學 園 403 人 587 人 ( 八 )98 學 年 度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問 卷 調 查 :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滿 意 度 問 卷 向 度 行 政 作 業 行 政 人 員 公 物 服 務 修 繕 速 度 宿 舍 硬 體 宿 舍 網 路 滿 意 度 % (>=4) 80.53% 84.57% 78.17% 77.43% 79.23% ( 九 )99 學 年 度 舊 生 床 位 申 請 : 申 請 日 期 館 別 申 請 人 數 中 籤 人 數 確 認 人 數 4/12( 週 一 ) 9:00~ 4/18( 週 日 ) 17:00 止 松 濤 館 1831 人 880 人 880 人 淡 江 學 園 ( 男 ) 15 人 15 人 15 人 淡 江 學 園 ( 女 ) 7 人 ( 第 1 志 願 ) 7 人 167 人 ( 第 2 志 願 ) 89 人 30 人 ( 十 ) 學 生 宿 舍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內 容 參 加 對 象 地 點 98/10/01 中 秋 傳 情 傳 溫 情 表 關 懷 全 體 住 宿 生 淡 江 學 園 頂 樓 交 誼 廳 98/10/05~07 女 宿 安 全 消 防 逃 生 瞭 解 宿 舍 消 防 器 材 存 置 演 練 地 點 與 逃 生 方 向 全 體 住 宿 生 松 濤 館 98/10/05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幹 宿 治 會 幹 部 成 工 學 大 樓 提 升 幹 部 之 服 務 知 能 部 訓 練 員 E312 98/10/29 女 生 宿 舍 室 長 大 會 98/11/07 男 生 宿 舍 室 長 大 會 98/11/26 內 務 競 賽 暨 內 務 檢 查 98/11/28 助 理 輔 導 員 座 談 會 98/11/24 校 外 租 賃 講 座 提 供 與 住 宿 生 之 間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提 升 住 宿 品 質 提 供 與 住 宿 生 之 間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提 昇 住 宿 品 質 132 人 75 人 寢 室 內 硬 體 設 備 做 檢 查 全 體 住 宿 生 傳 授 輔 導 技 巧 簡 易 受 傷 包 紮 處 理 講 解 相 關 租 賃 法 律 與 規 定 助 理 輔 導 員 成 員 校 外 租 賃 同 學 98/12/08 有 圓 來 做 伙 溫 馨 的 湯 圓 晚 會 全 體 住 宿 生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淡 江 學 園 頂 樓 交 誼 廳 松 濤 館 覺 軒 教 室 淡 江 學 園 0303 教 室 松 濤 館 樓 下 美 食 廣 場 98/12/22 期 末 All Pass 活 動 分 送 住 宿 生 小 禮 物 全 體 住 宿 生 松 濤 館 98/12/14 淡 江 學 園 滾 球 大 對 抗 活 動 99/3/17 校 外 租 賃 講 座 培 養 室 友 情 誼 邀 請 消 防 署 林 金 宏 專 員 說 明 宣 導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防 範 之 道 100 人 99/3/23 保 齡 球 比 賽 共 分 28 組 進 行 比 賽 112 人 校 外 租 賃 同 學 教 育 館 亞 太 保 齡 球 館 99 年 3 月 ~6 培 養 住 宿 生 閱 讀 習 慣 並 藝 文 分 享 全 體 住 宿 生 女 生 宿 舍 月 提 升 住 宿 生 寫 作 能 力 99/4/13 淡 江 學 園 社 區 服 務 結 合 義 務 工 作 與 社 義 工 同 學 淡 江 學 園 45

47 46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內 容 參 加 對 象 地 點 區 服 務 雙 重 意 義, 以 提 周 邊 升 淡 江 學 園 周 邊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99/4/14( 三 ) 男 生 宿 舍 室 長 大 會 提 供 與 住 宿 生 之 間 雙 向 男 宿 頂 樓 交 溝 通 管 道, 提 升 住 宿 品 78 人 誼 廳 質 99/4/15( 四 ) 女 生 宿 舍 室 長 大 會 提 供 與 住 宿 生 之 間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提 升 住 宿 品 質 137 人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拾 陸 總 務 一 綜 合 業 務 報 告 ( 一 ) 配 合 環 保 及 節 約 能 源 政 策, 新 增 用 電 安 全 實 施 中 延 長 線 不 打 結 冷 氣 節 約 實 施 中 自 然 通 風 最 健 康 少 車 校 園 建 構 中 每 週 一 天 不 開 車 等 12 款 A6 小 海 報, 張 貼 於 廁 所 文 化 版 宣 傳 ( 二 )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卓 越 表 現 獎 遴 選 要 點, 以 鼓 勵 創 造 品 質 及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肯 定 與 表 揚 職 工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的 卓 越 表 現, 並 於 98 年 12 月 2 日 以 處 總 字 第 號 OA 函 公 布 卓 越 表 現 獎 得 主 如 下 : 1.98 年 度 (1)8 月 份 : 郭 美 蘭 ( 出 納 組 ) 王 銘 煌 ( 事 務 組 ) (2)9 月 份 : 張 文 馨 ( 總 務 組 ) 白 麗 卿 ( 事 務 組 ) (3)10 月 份 : 楊 信 洲 ( 營 繕 組 ) 陳 美 秀 ( 總 務 組 ) (4)11 月 份 : 黃 錦 桐 ( 營 繕 組 ) 陳 高 妹 ( 事 務 組 ) (5)12 月 份 : 張 秀 卿 ( 文 書 組 ) 林 玉 霞 ( 事 務 組 ) 2.99 年 度 (1)1 月 份 : 汪 家 美 ( 保 管 組 ) 張 南 輝 ( 交 安 組 ) (2)2 月 份 : 盧 火 財 ( 營 繕 組 ) 葉 賜 來 ( 總 務 組 ) (3)3 月 份 : 張 雪 伶 ( 文 書 組 ) ( 三 ) 本 處 總 品 獎 於 98 年 12 月 30 日 複 審 完 畢, 由 出 納 組 脫 穎 而 出, 榮 獲 第 1 名 99 年 1 月 26 日 總 務 處 年 終 聯 誼 餐 會 時, 恭 請 校 長 頒 發 第 1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參 萬 元 及 獎 狀 乙 幀 ( 四 )98 年 度 總 務 工 作 績 效 評 估 會 議 於 99 年 1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召 開, 為 推 動 本 處 接 班 人 計 畫 及 提 升 工 作 行 政 力, 由 各 組 長 推 薦 1 名 成 員 製 作 簡 報 並 於 會 上 報 告 ( 五 ) 為 提 升 總 務 處 人 員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工 作 技 能, 訂 定 總 務 處 行 政 人 員 知 能 指 標, 並 製 作 本 處 在 職 學 習 手 冊, 俾 作 為 人 力 調 配 之 依 據 1. 訂 定 總 務 處 行 政 人 員 在 職 學 習 實 施 要 點, 並 於 99 年 1 月 13 日 以 總 處 字 第 號 OA 函 公 布 2. 本 處 在 職 學 習 手 冊, 已 通 過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ISBN) 申 請, 並 印 製 分 送 本 校 各 一 級 單 位 課 程 規 劃 授 課 講 師 及 全 國 各 大 學 圖 書 館 典 藏 3. 建 立 個 人 學 習 檔 案, 可 作 為 人 才 發 展 遴 選 或 推 薦 的 依 據 4. 為 提 升 總 務 處 人 員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工 作 技 能, 特 成 立 本 處 課 程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及 安 排 在 職 學 習 相 關 事 宜 5. 開 設 在 職 學 習 課 程 : (1)4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18:00-20:00, 於 文 學 館 L304 教 室 開 設 本 學 期 第 1 門 在 職 學 習 情 緒 與 壓 力 管 理 課 程, 胡 延 薇 組 長 特 商 請 張 老 師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金 克 剛 總 經 理 擔 任 講 師, 本 處 及 外 單 位 同 仁 計 61 人 報 名 參 加 (2)5 月 5 日 ( 星 期 三 )18:00-20:00, 於 商 管 大 樓 B712 教 室 開 設 本 學 期 第 2 門 在 職 學 習 用 心 溝 通 的 技 巧 課 程, 特 商 請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陳 瑞 貴 所 長 擔 任 講 師, 本 處 及 外 單 位 同 仁 計 60 人 報 名 參 加 (3)5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18:00-20:00, 於 文 學 館 L304 教 室 開 設 本 學 期 第 3 門 在 職 學 習 團 體 合 作 的 關 係 課 程, 特 商 請 師 培 中 心 楊 明 磊 教 授 擔 任 講 師, 本 處 及 外 單 位 同 仁 計 57 人 報 名 參 加 6. 完 成 本 處 行 政 人 員 個 人 職 掌 業 務 比 重 表 填 報 工 作 7. 訂 定 總 務 處 內 外 部 失 效 成 本 分 析 報 告, 以 提 升 本 處 服 務 品 質 及 工 作 效 能 8.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提 案 制 度 獎 勵 要 點, 以 獎 勵 員 工 研 究 創 造, 發 展 經 營 管 理 與 工 作 智 慧

48 , 培 養 團 結 精 神 (1) 提 案 制 度 獎 勵 要 點 於 99 年 3 月 23 日 以 總 處 字 第 號 OA 函 公 布 (2)3 月 份 提 案 單 簡 要 說 明 表 如 下 職 稱 組 別 姓 名 提 案 名 稱 預 計 效 益 追 蹤 負 責 人 專 員 文 書 組 張 秀 卿 4 種 表 單 整 合 簡 化 工 作 流 程 減 少 失 誤 符 合 學 校 要 求 之 工 作 量 化 須 求 林 組 長 素 月 專 員 文 書 組 張 雪 伶 重 複 使 用 大 信 封 以 利 環 保 提 高 信 封 重 複 使 用 之 效 率, 對 環 境 保 護 亦 有 發 揮 的 作 用 專 員 營 繕 組 盧 火 財 彈 性 上 班 避 免 有 些 人 因 有 事 或 趕 不 及 上 班 打 卡 而 請 假, 給 予 員 工 方 便 且 不 影 響 工 作 組 員 總 務 組 張 文 馨 開 放 OA 會 議 室 借 用 系 統 核 准 權 限 組 員 營 繕 組 鄭 聲 雷 報 廢 冷 氣 機 回 收 案 一 提 高 會 議 室 管 理 效 能, 節 省 作 業 時 間 二 提 高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意 願, 增 加 場 地 借 用 收 入 一 減 少 OA 待 處 理 事 項 的 累 積 一 節 省 卻 營 繕 組 保 管 組 會 計 室 行 政 作 業 程 序 二 減 少 營 繕 組 保 管 組 運 送 庫 存 時 之 人 力 消 耗 三 拆 除 費 用 比 回 饋 金 稍 高, 每 年 至 少 可 省 15,000 元 ~20,000 元 四 減 少 庫 存 空 間 林 組 長 素 月 姜 組 長 宜 山 潘 組 長 文 琴 姜 組 長 宜 山 (3)4 月 份 提 案 單 簡 要 說 明 表 如 下 職 稱 組 別 姓 名 提 案 名 稱 預 期 效 益 追 蹤 負 責 人 編 纂 營 繕 組 王 桂 枝 修 繕 案 工 程 款 1 萬 元 至 3 萬 元, 請 免 先 提 請 購 案 一 平 日 各 項 零 星 修 繕 廠 商 均 為 長 期 配 合, 估 價 資 料 由 承 辦 人 初 核 再 經 組 長 審 核 後 即 施 作 各 項 修 繕 案 件, 承 辦 人 更 有 效 掌 控 修 繕 時 程 二 節 省 紙 張 及 文 件 審 核 流 程 時 間, 大 幅 提 升 管 理 效 能 姜 組 長 宜 山 技 工 營 繕 組 王 俊 明 松 濤 浴 廁 通 風 設 備 改 善 工 友 總 務 組 葉 賜 來 台 北 校 園 自 習 室 空 間 減 半 有 效 管 理 案 一 減 少 排 風 機 更 新 成 本 支 出 500 元 / 台 *24 台 =1 萬 2,000 元 二 減 少 年 電 費 支 出 0.06kw*24 台 *3.13 元 / 度 *24 小 時 *365 天 =3 萬 9,483 元 空 間 改 善 積 極 管 理, 有 效 分 配 利 用 空 間, 不 僅 避 免 浪 費 有 限 資 源, 減 輕 環 境 破 壞 姜 組 長 宜 山 潘 組 長 文 琴 9.99 年 3 月 23 日 總 處 字 第 號 - 公 布 本 校 總 務 處 推 行 電 話 禮 貌 實 施 要 點 年 3 月 31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 公 布 本 校 不 動 產 閒 置 及 動 產 廢 品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11.4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召 開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主 管 會 報,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公 務 函 件 郵 寄 規 則 47

49 等 14 種 法 規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總 務 處 勤 務 宿 舍 管 理 須 知 等 2 種 須 知, 將 依 程 序 辦 理 12. 召 開 98 學 年 度 第 主 管 讀 書 會 (1)98 年 11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第 1 次 主 管 讀 書 會, 由 曾 組 長 瑞 光 作 閱 讀 主 管 私 房 學 的 心 得 分 享 (2)98 年 12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 時 30 分 第 2 次 主 管 讀 書 會, 由 潘 組 長 文 琴 作 閱 讀 創 意 黏 力 學 的 心 得 分 享 (3)99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第 3 次 主 管 讀 書 會, 由 梁 組 長 光 華 作 閱 讀 六 頂 思 考 帽 的 心 得 分 享, 並 以 校 園 樹 木 的 褐 根 病 處 理 方 法 做 個 案 應 用 與 練 習 (4)5 月 1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第 4 次 主 管 讀 書 會, 由 姜 組 長 宜 山 作 閱 讀 80/20 法 則 的 心 得 分 享 二 環 安 中 心 業 務 ( 一 )98 年 10 月 12 日 起 已 將 蘭 陽 校 園 事 故 傷 害 列 入 統 計 資 料 庫 ( 二 )98 年 10 月 23 日 於 本 校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2009 台 灣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論 壇,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及 教 師 共 約 80 人 蒞 臨 與 會 ( 三 )98 年 11 月 日 台 灣 檢 驗 公 司 3 位 稽 核 員 到 校 辦 理 本 校 ISO14001 驗 證 稽 查, 已 順 利 完 成 換 證 ( 四 )98 年 12 月 2 日 於 SG319 會 議 室 辦 理 淡 水 鎮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推 動 暨 認 證 說 明 會, 共 計 淡 水 鎮 7 所 國 中 小 校 長 或 指 定 代 表 人 出 席, 針 對 明 年 起 加 入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推 動 各 項 準 備 申 請 認 證 工 作 進 行 研 討 ( 五 )98 年 12 月 22 日 23 日 於 驚 聲 大 樓 大 廳 辦 理 98 學 年 度 實 驗 室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計 有 理 工 學 院 教 職 生 共 267 人 參 與 檢 查 ( 六 )99 年 1 月 12 日 辦 理 總 務 處 全 體 人 員 CPR 教 育 訓 練 ( 七 )99 年 1 月 19 日 完 成 舉 辦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 八 )99 年 3 月 5 日 完 成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化 學 系 等 7 系 之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計 有 220 人 參 與 ( 九 ) 楊 信 洲 先 生 參 加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SI)99 年 3 月 25 日 26 日 31 日 及 4 月 1 日 2 日 ISO1406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主 任 查 證 員 訓 練, 已 順 利 取 得 主 任 查 證 員 資 格 ( 十 ) 以 OA 函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踴 躍 響 應 99 年 3 月 27 日 Earth Hour 地 球 一 小 時 計 畫, 於 當 日 晚 間 8 時 30 分 至 9 時 30 分 世 界 同 步 關 燈 1 小 時 ( 十 一 ) 科 學 館 旁 橋 樑 式 地 磅 已 於 99 年 3 月 8 日 經 過 中 央 標 準 檢 驗 局 測 試 合 格, 於 3 月 31 日 收 到 合 格 報 告, 並 已 完 成 驗 收 手 續 ( 十 二 )99 年 4 月 2 日 完 成 淡 水 校 園 工 學 大 樓 及 商 管 大 樓 吸 菸 區 位 置 遷 移 工 程 ( 十 三 ) 黃 錦 桐 先 生 參 加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台 灣 無 障 礙 協 會 於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舉 辦 之 公 共 建 築 物 設 置 身 心 障 礙 者 行 動 與 使 用 之 設 施 及 設 備 勘 檢 人 員 培 訓 講 習 班, 已 順 利 取 得 勘 檢 人 員 資 格 ( 十 四 )99 年 4 月 23 日 完 成 購 置 戶 外 掛 式 菸 蒂 收 集 筒 ( 不 鏽 鋼 ) 20 個, 分 別 設 於 現 有 吸 菸 區 ( 十 五 ) 配 合 參 加 台 北 縣 政 府 環 保 局 辦 理 98 學 年 度 加 強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工 作 績 效 考 核,98 年 12 月 至 99 年 4 月 共 計 辦 理 5 次 廢 乾 電 池 換 贈 品 活 動, 回 收 公 斤 廢 乾 電 池 ( 十 六 ) 贊 助 學 生 會 活 動, 提 供 電 繡 Green Heart 圖 案 之 排 汗 網 眼 帽 300 頂, 推 廣 創 造 綠 色 校 園 環 境 政 策 三 各 組 工 作 報 告 事 務 組 ( 一 ) 淡 水 校 園 公 文 銷 毀 : 1.12 月 16 日 各 單 位 待 銷 毀 重 要 紙 類 公 文 表 件, 由 本 組 派 車 巡 迴 各 樓 館 收 集, 並 調 派 押 運 人 員, 運 往 台 北 市 北 投 焚 化 廠 進 行 銷 毀 2. 本 次 銷 毀 紙 類 公 文 表 件, 共 計 3,570 公 斤 ( 二 ) 淡 水 校 園 眷 舍 分 配 案 : 1.10 月 30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於 SG317 會 議 室 舉 行 98 學 年 度 度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議 2. 提 案 決 議 情 形 : (1) 松 濤 館 女 教 職 員 宿 舍 配 住 案, 追 認 通 過 (2) 統 計 系 楊 文 講 師 英 文 系 王 緒 鼎 副 教 授 未 來 所 紀 舜 傑 助 理 教 授 等 3 位 已 住 滿 6 年, 續 住 申 請 不 予 通 過 (3) 新 申 請 人 配 住 情 形 : 大 陸 所 楊 景 堯 副 教 授 配 住 毅 棟 61-5C; 眷 舍 有 空 房 時, 依 序 進 住 : 亞 洲 所 林 欽 明 助 理 教 授 物 理 系 葉 炳 宏 助 理 教 授 教 心 所 林 淑 萍 助 理 教 授 (4) 剛 棟 44 甲 及 44 乙 等 2 戶 眷 舍 改 修 為 8 間 雅 房, 作 為 警 衛 宿 舍 案 通 過 (5) 變 更 剛 棟 50 號 宿 舍 為 警 衛 宿 舍 案, 追 認 通 過 (6) 變 更 覺 軒 宿 舍 為 交 誼 會 館 案, 追 認 通 過 48

50 3. 原 住 宿 於 毅 棟 60-4B 之 國 貿 系 蔡 政 言 老 師 毅 棟 61-1C 之 西 語 系 裴 兆 璞 老 師 及 毅 棟 61-5C 之 未 來 所 紀 舜 傑 老 師, 皆 退 宿 搬 離 經 上 簽 核 准, 由 楊 景 堯 老 師 配 住 毅 棟 60-4B 林 欽 明 老 師 配 住 毅 棟 60-5C 葉 炳 宏 老 師 配 住 毅 棟 61-1C ( 三 ) 流 浪 狗 處 理 : 1. 流 浪 狗 處 理 SOP: 98 學 年 度 輪 調 後, 本 組 有 新 進 人 員, 為 使 其 瞭 解 流 浪 狗 處 理 業 務 流 程, 重 擬 SOP, 並 印 送 各 同 仁 參 考 2. 申 訴 事 件 : (1)9 月 24 日 衛 保 組 呂 月 桂 小 姐 機 電 系 江 金 蕙 小 姐 皆 來 電 申 訴 : 在 舊 工 館 旁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前 空 地, 受 到 一 隻 黑 狗 的 驚 嚇 經 至 該 地 點 查 看, 將 該 黑 狗 拍 照 後, 即 以 OA 送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處 理 (2)4 月 29 日 毅 棟 3C 住 宿 人 物 理 系 王 尚 勇 老 師 至 本 處 投 訴 : 有 住 宿 於 某 眷 舍 之 老 師 抽 菸, 另 有 某 位 老 師 餵 養 流 浪 狗, 請 本 處 處 理 本 處 原 訂 有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人 應 遵 守 事 項, 禁 菸 及 禁 止 飼 養 動 物 皆 列 於 其 中, 但 不 具 約 束 力 爰 提 案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修 訂 為 淡 水 校 園 教 職 員 宿 舍 住 宿 須 知, 以 為 規 範 本 組 亦 拜 會 該 2 位 老 師, 告 知 教 職 員 宿 舍 禁 菸 及 禁 止 飼 養 動 物 之 規 定, 請 其 務 必 配 合 辦 理 ( 四 ) 勞 健 保 業 務 : 1. 依 勞 委 會 98 年 5 月 1 日 保 2 字 第 號 令 : 已 於 一 般 公 司 行 號 任 職 之 兼 任 教 師, 於 學 校 兼 課 時, 學 校 仍 應 為 其 辦 理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加 保 人 數 為 405 人 ; 而 為 因 應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可 能 將 全 面 或 漸 進 轉 換 為 勞 工 保 險, 人 事 單 位 應 儘 速 制 定 勞 工 保 險 管 理 制 度, 整 合 非 編 制 內 各 單 位 人 事 資 料 及 薪 級 制 度, 由 資 訊 中 心 負 責 建 立 一 完 整 作 業 系 統, 透 過 人 事 查 核, 辦 理 勞 健 保 加 退 保 手 續 2. 在 系 統 未 整 合 及 建 立 前 : (1) 本 組 將 於 每 學 期 初 及 學 期 末 發 OA 提 醒 各 單 位, 辦 理 人 員 異 動 加 退 保 手 續 (2) 於 新 進 人 員 加 保 時, 增 加 填 寫 保 證 書 一 份, 由 計 畫 案 主 持 人 及 聘 僱 單 位 負 責 人 具 保, 以 確 實 掌 握 加 保 人 數 的 正 確 性 (3) 請 學 務 處 於 10 月 中 旬 起, 另 提 供 一 般 工 請 生 2 名 協 助 處 理 業 務 3. 依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三 長 會 報 決 議 事 項, 於 11 月 25 日 上 午 10 時 邀 集 研 發 處 及 人 事 室 等 執 行 單 位 召 開 自 行 約 聘 僱 人 員 到 / 離 職 內 控 協 調 會 議 4. 為 顧 及 加 保 時 效 並 參 考 其 他 學 校 的 作 法, 兼 任 教 師 加 保 免 除 了 加 保 保 證 書, 並 依 98 年 12 月 31 日 本 組 召 開 之 勞 健 保 系 統 第 2 次 修 正 檢 討 會 議 決 議, 兼 任 教 師 加 退 保, 本 組 將 依 據 人 事 室 人 事 資 料 庫 之 異 動, 主 動 辦 理 加 退 保 作 業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未 辦 退 保 教 師 計 87 人, 本 組 已 於 99 年 1 月 31 日 逕 行 退 保 5.99 年 3 月 15 日 本 組 參 加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主 持 之 研 議 勞 健 保 處 理 事 宜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 國 定 例 假 日 或 校 休 日 勞 健 保 加 ( 退 ) 保 處 理 事 宜, 另 本 組 委 託 資 訊 中 心 增 修 本 校 保 險 互 助 金 作 業 系 統 功 能 部 分, 目 前 正 測 試 中 6. 樹 木 褐 根 病 防 治 : (1) 樹 木 褐 根 病 防 治, 屬 植 病 專 業 領 域, 需 投 入 相 當 時 間 人 力, 以 現 有 人 力 必 不 足 以 勝 任, 需 尋 求 專 業 單 位 之 支 援 (2) 為 顧 及 校 園 教 職 員 生 之 安 全, 已 於 3 月 12 日 發 函 至 台 大 實 驗 林 管 處, 請 其 派 員 調 查, 瞭 解 本 校 樹 木 褐 根 病 感 染 情 形, 並 評 估 未 來 治 療 所 需 費 用, 以 利 本 校 後 續 防 治 工 作 (3)4 月 8 日 下 午 18 時 許, 外 語 大 樓 前 音 樂 噴 泉 旁 一 株 榕 樹 因 大 雨 而 傾 倒, 於 9 日 上 午 8 時 予 以 鋸 除, 旁 邊 2 株 榕 樹 因 樹 冠 幅 過 大, 亦 予 以 截 枝 處 理, 以 減 輕 主 幹 支 撐 力 量 (4)4 月 12 日 請 台 大 溪 頭 植 物 醫 學 中 心 柯 智 閔 先 生, 到 校 協 助 調 查 樹 木 褐 根 病 感 染 情 形, 初 步 確 定 感 染 區 有 游 泳 館 旁 瀛 苑 旁 草 地 網 球 場 旁 外 語 大 樓 前 商 管 大 樓 後 方 等, 同 時 作 衛 星 定 位, 若 確 定 感 染 則 建 議 予 以 砍 除, 柯 先 生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彙 整 送 蕭 博 士 統 籌 給 予 本 校 具 體 建 議 7. 商 館 工 館 吸 煙 區 清 潔 維 護 : 工 學 商 管 大 樓 屋 頂 吸 菸 區 移 位 後, 違 規 亂 丟 菸 蒂 及 未 依 規 定 於 新 設 吸 菸 區 抽 菸 情 事 仍 非 常 嚴 重,4 月 12 日 上 午 初 步 統 計, 商 管 大 樓 清 掃 菸 蒂 數 目 為 303 根, 工 學 大 樓 清 掃 菸 蒂 298 根 營 繕 組 ( 一 ) 蘭 陽 校 園 鴻 廬 新 建 工 程 : 49

51 二 次 裝 修 工 程 部 分, 已 議 價 完 成 並 奉 核, 目 前 辦 理 後 續 驗 收 及 結 案 相 關 事 宜 ( 二 ) 蘭 陽 校 園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 目 前 建 築 師 申 請 建 照 中, 俟 建 照 案 確 定 後 另 案 陳 報, 運 動 場 規 劃 為 球 場 部 分 之 設 計 圖 說 建 築 師 於 5 月 中 送 本 校 陳 核, 奉 核 後 擬 先 行 發 包, 主 體 工 程 俟 建 照 核 准 後 再 行 辦 理 發 包 事 宜 ( 三 ) 蘭 陽 校 園 入 口 校 名 牌 建 置 案 ( 含 燈 光 ), 已 於 99 年 3 月 12 日 施 作 完 成, 目 前 請 建 築 師 針 對 校 名 牌 整 體 周 邊 美 化 規 劃 中, 俟 規 劃 完 成 後 專 案 陳 核 ( 四 ) 淡 水 校 園 建 築 物 補 強 工 程 案, 已 將 詳 評 結 果 報 部 核 備, 經 同 意 展 延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前 辦 理 結 案 ( 五 ) 自 強 館 整 修 工 程 : 1. 目 前 建 築 師 針 對 整 修 預 算 已 專 案 函 知 本 校 簽 辦 中 2. 自 強 館 結 構 詳 評 部 分, 目 前 安 排 書 面 審 查 中, 俟 審 查 完 成 後 再 報 部 核 備 變 更 用 途 後 補 強 部 分, 設 計 費 及 預 算 報 價 已 請 技 師 準 備 相 關 資 料 另 案 陳 核 3. 自 強 館 外 觀 及 屋 頂 花 園 部 分, 擬 規 劃 後 併 預 算 案 陳 核 4. 自 強 館 請 照 進 度 為 縣 府 各 相 關 單 位 平 行 會 簽 審 查 中,99 年 4 月 8 日 縣 府 農 業 局 亦 至 本 校 現 場 會 勘 完 畢, 持 續 追 蹤 進 度 中 5. 教 室 課 桌 椅 桌 面 加 大 案, 本 組 於 99 年 1 月 試 作 更 換 B309 教 室, 同 學 反 應 良 好, 為 加 快 汰 換 速 度, 擬 於 暑 假 期 間 更 換 商 管 大 樓 教 室 29 間 共 2,466 張 座 椅 桌 面, 並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汰 換 其 他 樓 館 教 室 課 桌 椅 桌 面 6. 淡 水 校 園 冷 暖 氣 機 及 中 央 空 調 主 機 由 總 務 處 辦 理 統 一 採 購 案, 專 簽 奉 核 定, 與 廠 商 簽 訂 合 約 期 限 為 99 年 1 月 18 日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淡 水 校 園 空 調 設 備 採 購 案 每 件 個 案 價 格 依 合 約 報 價 單 計 價 7. 商 管 大 樓 前 後 棟 男 廁 沖 水 式 小 便 斗 全 面 更 新 為 科 技 小 便 斗 工 程, 專 簽 奉 核, 於 99 年 2 月 12 日 完 工 8.99 年 3 月 23 日 上 午 7 時 文 學 館 南 向 因 頂 樓 雨 庇 鋼 筋 腐 蝕, 導 致 原 包 覆 鋼 筋 之 混 凝 土 爆 裂 脫 落, 砸 毀 下 方 6 台 冷 氣 機, 經 本 處 緊 急 處 理 後, 雨 庇 混 凝 土 已 無 掉 落 之 虞, 原 預 計 春 假 期 間 僱 工 修 復, 因 連 日 陰 雨 無 法 施 作, 修 復 工 作 至 4 月 底 完 成, 空 調 部 分 已 於 春 假 期 間 更 換 完 成 9.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需 要 的 設 備 與 水 電 建 置 費 用, 為 免 衍 生 誤 解, 日 後 請 社 團 自 行 洽 商 辦 理 布 線 事 宜,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預 算 有 限, 除 校 定 之 慶 典 活 動 其 電 源 布 線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支 應 外, 其 餘 均 由 活 動 單 位 自 行 布 線,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無 法 全 面 支 應 交 安 組 ( 一 )98 年 10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中 秋 節, 為 防 範 校 園 內 有 烤 肉, 燃 放 煙 火 炮 竹 行 為 發 生, 校 警 特 別 加 強 安 全 檢 查 察 工 作 ; 因 芭 瑪 颱 風 影 響 天 候, 故 淡 水 校 園 內 一 切 正 常 良 好, 無 違 反 規 定 情 事 發 生 ( 二 )10 月 日 分 4 梯 次, 排 勤 休 警 衛 參 加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主 辦 之 駐 衛 警 察 常 年 教 育 訓 練 專 業 講 習 ( 三 )10 月 12 日 至 15 日 間, 指 南 公 車 停 車 場 外 U 型 大 轉 彎 路 邊, 有 升 達 營 造 地 水 污 水 道 幹 管 工 程 施 工, 佔 用 一 半 路 面 造 成 指 南 公 車 無 法 倒 車 下 客, 為 維 持 人 車 通 行 安 全, 於 尖 峰 時 段, 開 放 指 南 公 車 由 大 忠 校 門 管 制 站 進 入 駛 至 體 育 館 樓 梯 口 下 客, 校 警 並 加 強 交 管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 四 ) 因 潤 福 新 象 徐 君 老 先 生 投 訴, 大 田 寮 學 府 路 兩 側 路 邊 紅 線 上 停 滿 違 規 停 放 機 車, 導 致 人 車 爭 道 且 日 前 遭 本 校 同 學 擦 撞 ; 來 電 要 求 改 善 台 北 縣 政 府 交 通 局 發 函 於 11 月 5 日 10 時 30 分, 請 淡 水 鎮 公 所 警 察 分 局 中 興 里 里 長 吳 育 昇 委 員 助 理 及 本 校 生 輔 組 王 啟 光 教 官 及 警 衛 長 潤 福 新 象 人 員 共 同 參 加 會 勘 ; 決 議 事 項 : (1) 請 淡 水 警 察 分 局 加 強 違 規 取 締 拖 吊 工 作 (2) 於 本 校 大 門 口 交 叉 處 設 置 道 路 狹 窄 大 客 車 請 勿 進 入 標 示 牌 (3) 請 學 校 對 同 學 機 車 加 強 宣 導 工 作 ( 五 )12 月 31 日 同 學 參 加 跨 年 活 動, 恐 凌 晨 返 回 淡 水 時 無 接 駁 公 車 可 搭 乘, 為 疏 解 護 送 工 作 接 送 不 及, 本 組 特 請 指 南 開 駛 之 紅 R27 淡 水 鎮 捷 運 站 往 返 淡 水 校 園 接 駁 公 車, 延 長 至 1 日 凌 晨 3 時 收 班, 以 疏 運 本 校 同 學 返 舍 ( 六 )99 年 3 月 1 日 起 淡 水 園 校 警 鄭 易 倫 與 台 北 校 園 校 警 凃 宗 瑜 輪 調 1 個 月, 警 衛 長 對 凃 員 實 施 勤 前 教 育 訓 練, 並 加 強 隨 勤 教 育 ( 七 )3 月 1 日 起 淡 水 校 園 警 衛 勤 務 輪 值, 服 勤 8 小 時 休 息 16 小 時, 因 休 息 時 間 加 長, 故 能 保 持 警 衛 最 佳 值 勤 精 神 狀 態 ( 八 )3 月 10 日 下 午 18 時 15 分, 大 門 值 班 校 警 通 報, 查 獲 會 計 系 進 學 班 葉 姓 同 學 使 用 彩 色 影 印 之 學 生 汽 車 通 行 證 (No:0041), 現 此 事 況 正 調 查 中, 將 對 持 用 偽 證 同 學 切 結, 罰 執 勤 30 小 時 勞 動 服 務 ( 九 )3 月 23 日 上 午 7 時, 警 衛 長 巡 邏 至 文 學 館 時, 聽 見 重 物 掉 落 極 大 之 聲 響 即 趕 往 查 看, 查 文 學 館 臨 會 50

52 文 館 之 6 樓 頂 之 雨 庇 約 有 20 米 長 之 水 泥 塊, 掉 落 砸 有 5 台 室 外 冷 氣 機, 水 泥 塊 散 落 在 3 樓 出 入 口 無 障 礙 通 道 及 1 樓 地 面, 即 先 封 閉 現 場, 以 免 造 成 傷 害 保 管 組 ( 一 ) 辦 理 淡 水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土 地 事 宜 : 1. 蘭 陽 校 園 重 測 後 換 發 所 有 權 狀 正 本 於 99 年 3 月 1 日 函 請 董 事 會 收 存 2. 蘭 陽 校 園 D4 大 學 教 室 產 權 登 記 及 減 免 房 屋 稅 已 辦 竣, 所 有 權 狀 正 本 於 99 年 4 月 13 日 函 請 董 事 會 收 存 3. 計 晝 購 買 毗 鄰 本 校 之 6 筆 土 地, 面 積 總 計 平 方 公 尺 ( 約 坪 ), 提 請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 二 ) 落 實 財 產 管 理 : 99 年 1 月 20 日 完 成 87 個 單 位 3 萬 0,393 筆 財 產 複 查, 佔 全 校 8 萬 5,222 筆 財 產 35.7% 財 產 複 查, 於 1 月 21 日 簽 請 校 長 核 閱 ( 三 ) 為 確 保 校 產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人 身 安 全 : 1.98 年 12 月 30 日 完 成 火 險 藝 術 品 綜 合 險 雇 主 及 公 共 意 外 險 投 保 2.99 年 4 月 21 日 完 成 團 體 傷 害 險 ( 颱 風 險 ) 投 保 ( 四 ) 財 產 處 理 : 1. 報 廢 財 產 售 出 金 額 19 萬 8,690 元,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99.34% 2. 閒 置 財 產 移 轉 至 需 求 單 位 共 125 件 ( 殘 值 價 520,983 元 ),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41.67% ( 五 ) 福 利 業 務 1.98 年 10 月 -99 年 4 月 美 食 廣 場 6S 環 境 管 理 稽 查 共 計 6 次 2.98 年 11 月 美 食 廣 場 伊 果 咖 啡 簡 餐 店 停 止 營 業, 與 本 校 解 約 3.99 年 2 月 美 食 廣 場 飲 料 店 停 止 營 業, 與 本 校 解 約 總 務 組 ( 一 ) 維 護 校 園 環 境 整 潔 安 全 與 美 化 1. 台 北 校 園 因 應 H1N1 新 型 流 感 期 間 進 入 人 員 管 制 措 施, 自 9 月 14 日 至 12 月 16 日 止, 投 入 人 力 750 人 次, 來 校 人 數 11 萬 497 人 次, 發 燒 人 數 0 人, 防 疫 工 作 滴 水 不 漏 2.98 年 12 月 21 日 下 午 舉 辦 台 北 校 園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災 害 防 救 ( 自 衛 消 防 隊 ) 演 練 3. 麗 水 街 安 全 鐵 樓 梯 止 滑 板 更 新 工 程 4. 二 樓 男 女 廁 所 全 面 整 修 工 程 及 增 設 緊 急 求 助 系 統 5. 新 舊 大 樓 2 樓 通 道 牆 板 整 修 工 程 6. 委 託 濱 谷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實 施 台 北 校 園 消 防 設 安 全 檢 查, 並 向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申 報 ( 二 ) 提 升 行 政 及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之 品 質 1. 成 人 教 育 部 增 設 3 條 專 線 電 話, 提 供 該 單 位 同 仁 撥 外 線 使 用, 原 有 專 線 電 話 改 作 接 受 外 線 使 用 2.2 樓 教 師 休 息 室 PVC 地 板 及 開 水 機 更 新 工 程 教 室 PVC 地 板 更 新 工 程 4.1 樓 警 衛 台 視 器 更 新 1 台 主 機 文 書 組 ( 一 ) 為 使 檔 案 室 空 間 得 以 有 效 利 用, 下 列 無 長 期 保 存 價 值 之 外 來 文 不 掛 文,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1. 自 98 年 10 月 7 日 起, 凡 獲 學 校 同 意 擔 任 校 外 相 關 職 務 者, 有 關 兼 職 費 已 滙 入 其 個 人 專 戶 之 來 函, 以 OA 逕 送 所 屬 單 位 轉 知 2. 自 98 年 11 月 18 日 起, 教 育 學 院 所 屬 單 位 向 校 外 單 位 徵 稿, 請 各 縣 市 政 府 代 為 在 網 站 公 告 之 回 函 以 OA 逕 送 教 育 學 院 3. 自 98 年 11 月 18 日 起, 各 校 卓 越 計 畫 舉 辦 之 相 關 活 動 以 OA 逕 送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轉 知 4. 自 98 年 12 月 29 日 起, 有 關 教 育 部 函 轉 軍 訓 教 官 及 護 理 教 師 之 人 事 令, 經 教 育 部 開 發 建 置 私 立 學 校 軍 訓 教 官 及 護 理 教 師 薪 資 退 撫 基 金 軍 健 保 及 其 他 補 助 作 業 第 3 次 專 案 會 議 通 過, 不 掛 文, 紙 本 公 文 由 文 書 組 通 知 教 官 室 派 員 至 文 書 組 親 取 ; 電 子 公 文 則 直 接 以 OA 郵 件 功 能 轉 寄 軍 訓 室 另 配 合 承 辦 單 位 作 業 需 要, 自 99 年 3 月 1 日 起 此 類 公 文 全 部 改 採 紙 本 公 文 處 理, 由 文 書 組 通 知 教 官 室 派 員 至 文 書 組 親 取 ; 協 助 執 行 法 院 強 制 扣 款 案, 自 3 月 17 日 起, 仍 採 掛 總 收 文, 送 資 訊 中 心 處 理 ( 二 ) 革 新 學 位 證 書 院 長 簽 名 章 提 供 方 式 : 將 簽 名 章 數 位 化, 自 99 年 1 月 7 日 起, 異 動 院 長 提 供 簽 名 掃 瞄 檔 後, 由 文 書 組 轉 寄 教 務 處 套 印, 以 節 省 刻 製 經 費, 並 簡 化 保 管 章 戳 作 業 ( 三 ) 為 簡 化 公 文 處 理 流 程 避 免 層 層 轉 送,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資 訊 中 心 已 於 本 校 網 頁 建 置 校 外 訊 息 公 告 專 區, 凡 無 特 定 受 文 對 象 無 需 掛 文 處 理 之 各 類 轉 知 性 質 的 校 外 來 文, 包 括 :(1) 活 動 (2) 51

53 研 討 會 演 講 (3) 徵 稿 (4) 徵 才 (5) 法 令 (6) 其 他 等, 自 99 年 1 月 27 日 起 由 文 書 組 逕 行 張 貼 於 本 專 區 ( 四 ) 完 成 文 書 章 戳 單 位 主 管 及 保 管 人 異 動 / 更 新 手 續 : 1. 本 校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保 單 及 專 用 章 原 統 由 人 事 室 第 二 組 負 責 保 管, 為 確 保 本 校 權 益, 已 奉 准 專 用 章 改 由 文 書 組 保 管, 凡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須 用 印 時, 須 依 一 般 用 印 申 請 流 程 辦 理 已 於 99 年 1 月 28 日 完 成 2. 商 學 院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主 任 自 99 年 2 月 1 日 起 異 動, 已 於 99 年 2 月 23 日 完 成 3. 配 合 本 校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與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合 併 為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已 於 99 年 3 月 30 日 完 成 ( 五 ) 自 98 年 8 月 1 日 起, 本 組 原 負 責 檔 管 業 務 人 員 退 休 遺 缺 未 補, 囿 於 人 力, 歸 檔 及 銷 卷 作 業 無 法 執 行 出 納 組 ( 一 ) 各 類 招 生 報 名 費 收 費 1.99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報 名 於 98 年 10 月 29 日 至 11 月 6 日 辦 理 2.99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報 名 於 99 年 1 月 15 日 至 2 月 25 日 辦 理 3.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報 名 於 99 年 2 月 19 日 至 3 月 1 日 辦 理 4.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第 2 階 段 報 名 於 99 年 3 月 25 日 至 29 日 辦 理, 以 上 各 項 招 生 報 名 費 皆 已 製 作 收 入 傳 票, 並 提 領 轉 存 校 庫 ( 二 ) 一 般 生 加 退 選 補 繳 退 費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於 98 年 10 月 27 日 至 30 日 辦 理 2.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於 99 年 3 月 30 日 至 4 月 2 日 辦 理 ( 三 ) 參 加 公 開 招 標 會 查 驗 押 標 金 等 事 宜 1.TKU98001 遠 距 組 語 練 與 遠 距 教 學 設 備, 於 98 年 11 月 24 日 舉 辦 第 2 次 招 標 會, 順 利 決 標 並 完 成 繳 交 履 約 保 證 金 2.TKU98002 化 材 系 流 變 儀, 於 2 月 23 日 召 開 第 2 次 招 標 會, 順 利 決 標 並 完 成 繳 交 履 約 保 證 金 3.TKU98003 物 理 系 掃 瞄 試 探 針 顯 微 鏡, 於 3 月 16 日 召 開 第 2 次 招 標 會, 順 利 決 標 並 完 成 繳 交 履 約 保 證 金 4.TKU98004 物 理 系 奈 米 元 件 分 析 量 測 平 台 第 1 次 招 標 會 於 99 年 3 月 2 日 召 開, 因 廠 商 未 足 3 家 流 標, 另 於 3 月 11 日 召 開 第 2 次 招 標 會, 順 利 決 標 並 完 成 繳 交 履 約 保 證 金 5.TKU98005 教 務 處 課 程 地 圖 及 能 力 指 標 資 訊 系 統 於 99 年 4 月 12 日 召 開, 順 利 決 標 並 完 成 繳 交 履 約 保 證 金 ( 四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內 各 項 獎 學 金 於 98 年 11 月 25 日 開 始 發 放, 已 順 利 完 成 ( 五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補 繳 退 費 1. 淡 水 校 園 於 98 年 12 月 8 日 至 11 日 辦 理 2. 台 北 校 園 於 98 年 12 月 8 日 至 12 日 辦 理, 已 順 利 完 成 ( 六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育 部 就 學 優 待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繳 退 費 1. 辦 理 繳 交 差 額 :99 年 1 月 13 日 至 1 月 22 日 2. 繳 交 全 額 學 費 辦 理 減 免 退 費 :99 年 2 月 22 日 至 26 日 辦 理 ( 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註 冊 收 費 1. 繳 費 資 料 傳 輸 : 配 合 教 務 處 於 99 年 2 月 18 日 至 24 日 開 放 網 路 或 電 話 語 音 註 冊 查 詢, 自 99 年 1 月 開 始 即 陸 續 傳 輸 學 生 繳 費 資 料, 並 接 受 學 生 電 話 查 詢 2. 學 雜 費 報 繳 : 陸 續 將 中 信 銀 送 來 之 繳 費 報 表 金 額 與 存 摺 核 對 後, 製 作 收 入 傳 票 向 會 計 室 報 帳, 並 提 領 存 款 使 用 或 轉 定 存 以 增 加 利 息 收 入 3. 現 場 註 冊 : 於 99 年 2 月 19 日 辦 理, 協 商 中 信 銀 派 員 現 場 收 費, 已 順 利 完 成 ( 八 ) 各 單 位 委 託 辦 裡 事 宜 1. 自 98 年 12 月 8 日 開 始 代 收 淡 江 學 園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及 第 2 次 水 電 費 2. 自 98 年 12 月 14 開 始 代 收 學 士 服 及 碩 士 服 借 用 繳 費 3.99 年 3 月 15 日 至 4 月 13 日 代 收 99 學 年 度 中 等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報 名 費 拾 柒 人 事 一 人 一 組 ( 一 ) 法 規 修 訂 1. 修 正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於 98 年 10 月 21 日 公 布 實 施 2. 修 正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於 99 年 1 月 6 日 公 布 實 施 ( 二 ) 會 議 52

54 召 開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及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 三 )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依 新 進 異 動 輪 調 人 員 資 料 更 新 人 事 資 料 庫 ( 四 ) 薪 津 1. 教 職 員 工 每 月 薪 津 作 業 2. 核 算 改 善 師 資 獎 助 經 費 業 務 ( 五 ) 教 師 資 格 評 審 與 送 審 1. 辦 理 教 師 以 學 位 送 審 業 務 2.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以 著 作 送 審 業 務 ( 六 ) 辦 理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 職 ) 業 務 ( 七 ) 辦 理 校 內 各 單 位 求 才 事 宜 ( 八 ) 本 校 依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8 在 職 41 人, 方 案 9 在 職 3 人 ( 九 ) 辦 理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遴 選 及 異 動 相 關 事 宜 ( 十 ) 製 發 新 聘 改 聘 升 等 異 動 教 師 聘 書 及 退 休 教 師 榮 譽 教 授 證 書 ( 十 一 ) 製 發 業 師 客 座 教 授 特 約 講 座 訪 問 研 究 員 兼 任 心 理 師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人 員 及 主 管 兼 職 聘 函 ( 十 二 ) 辦 理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提 敘 作 業 ( 十 三 ) 辦 理 98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本 校 出 版 之 學 術 性 期 刊 論 文 學 術 性 專 書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印 刷 費 及 97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98 學 年 度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相 關 事 宜 ( 十 四 ) 辦 理 修 正 系 所 主 管 手 冊 事 宜 ( 十 五 ) 規 劃 人 力 評 鑑 相 關 議 題 與 執 行 程 序 二 人 二 組 ( 一 )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1. 協 助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進 駐 本 校 台 北 淡 水 及 蘭 陽 各 校 園 定 點 服 務 2. 彙 整 完 成 本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參 加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意 願 調 查 表 共 計 1,371 份 3. 完 成 全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保 書 用 印 及 保 額 查 核 4.98 年 10 月 27 日 召 開 第 1 屆 第 4 次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公 提 儲 金 放 置 新 台 幣 帳 戶 5. 奉 核 公 告 本 校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99 年 1 月 1 日 起 繼 續 實 施 6.99 年 1 月 13 日 召 開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屆 第 5 次 會 議, 決 定 公 提 儲 金 投 資 標 的 7.99 年 4 月 23 日 召 開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屆 第 6 次 會 議, 決 定 公 提 儲 金 投 資 標 的 ( 二 ) 出 勤 業 務 1. 簽 辦 有 關 新 流 感 病 假, 不 列 入 病 假 日 數 亦 不 影 響 全 勤 2. 配 合 本 校 59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98 年 11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當 日 照 常 上 班, 行 政 人 員 依 平 日 規 定 打 卡, 是 日 請 假 者 列 入 請 假 紀 錄 校 慶 日 補 假 於 99 年 1 月 底 前 擇 日 補 休 1 天, 以 1 日 為 單 位 3. 與 資 訊 中 心 研 議 員 工 差 假 出 勤 系 統 有 關 年 度 放 寛 為 三 碼 : 因 應 民 國 100 年 需 修 改 有 關 程 式 內 容 4. 參 加 資 訊 中 心 召 開 請 假 系 統 功 能 確 認 及 討 論 會 議 參 加 人 員 為 叡 揚 公 司 相 關 人 員 本 組 彭 梓 玲 組 長 林 素 華 小 姐 資 訊 中 心 徐 翔 龍 相 關 人 員 ( 三 )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業 務 1.98 年 10 月 21 日 召 開 第 36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2.98 年 11 月 18 日 召 開 第 36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審 查 校 外 優 惠 專 案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3.98 年 12 月 3 日 於 SG319 舉 辦 橄 欖 油 及 池 上 米 團 購 特 賣 會 4.98 年 12 月 4 日 召 開 第 36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審 查 校 外 優 惠 專 案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5.99 年 3 月 25 日 召 開 第 36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審 查 校 外 優 惠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6.99 年 4 月 30 日 於 覺 軒 茶 藝 廳 舉 辦 東 海 牛 乳 試 飲 會 7.99 年 4 月 2 日 公 告 日 月 潭 水 沙 蓮 飯 店 住 宿 優 惠 券 8.99 年 4 月 20 日 公 告 白 木 屋 母 親 節 蛋 糕 優 惠 活 動 ( 四 )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業 務 1. 教 育 部 98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金 已 於 99 年 10 月 5 日 全 部 完 成 領 取 本 校 服 務 屆 滿 4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計 有 資 圖 系 黃 鴻 珠 中 文 系 古 苔 光 體 育 教 學 組 李 雨 農 等 3 位 教 師, 已 轉 送 教 育 53

55 部 請 柬 及 紀 念 品 紀 念 章 2. 辦 理 申 請 教 育 部 99 年 度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業 務, 相 關 表 件 已 於 99 年 3 月 31 日 前 寄 送 教 育 部 ( 五 ) 職 工 英 語 進 修 教 育 課 程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職 工 英 語 進 修 教 育 課 程, 由 英 文 系 林 怡 弟 助 理 教 授 負 責 授 課, 上 課 期 間 自 98 年 9 月 24 日 起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每 週 2 次 ( 週 一 週 四 ), 參 加 學 員 共 計 16 位 2.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職 工 英 語 進 修 教 育 課 程, 由 英 文 系 張 淑 芬 老 師 負 責 授 課, 上 課 期 間 自 99 年 3 月 2 日 起 至 99 年 6 月 17 日 止, 每 週 2 次 ( 週 二 週 四 ), 參 加 學 員 共 計 12 位 ( 六 ) 函 送 私 校 退 撫 會 1.99 年 2 月 至 99 年 8 月 退 休 案, 計 25 件 2.97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清 冊 3. 本 校 教 授 吳 哲 夫 等 9 位 教 師 延 長 服 務 名 冊 4. 本 校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退 撫 儲 金 統 計 表 等 相 關 資 料 5. 林 中 斌 老 師 退 休 案 暫 緩 送 件 原 因 說 明 ( 其 99 學 年 度 延 長 服 務 案 將 於 99 年 5 月 份 之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 ( 七 ) 公 文 文 書 處 理 教 育 訓 練 1.98 年 12 月 23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公 文 文 書 處 理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由 徐 主 任 秘 書 錠 基 擔 任 主 講 人 ; 報 名 參 加 人 數 計 178 人 2.99 年 4 月 28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公 文 文 書 處 理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由 徐 主 任 秘 書 錠 基 擔 任 主 講 人 ; 報 名 參 加 人 數 計 240 人 ( 八 ) 健 保 業 務 1. 簽 辦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公 告 有 關 健 保 費 調 整 內 容 為 : 具 有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者 其 投 保 金 額 以 93.52%( 原 90.67%) 乘 以 其 俸 ( 薪 ) 給 總 額 計 算 ; 自 98 年 10 月 1 日 起 實 施 已 依 來 文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配 合 辦 理 完 成 投 保 金 額 調 整 之 申 報 2. 公 告 健 保 費 調 整 相 關 資 料 並 自 99 年 4 月 1 日 起 生 效 本 次 健 保 費 調 整 內 容 為 :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率 調 整 為 5.17%( 原 4.55%) (2) 修 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投 保 金 額 分 級 表 投 保 金 額 最 高 一 級 調 整 為 18 萬 2,000 元 ( 原 13 萬 1,700 元 ) (3) 政 府 實 施 費 率 調 整 差 額 補 助, 投 保 金 額 4 萬 100 元 ( 含 ) 以 下 者, 全 額 補 助 ;4 萬 2,000 元 至 5 萬 600 元 者, 補 助 20%;5 萬 3,000 元 ( 含 ) 以 上 者, 全 額 自 付 (4) 本 次 99 年 4 月 調 整 健 保 投 保 等 級 及 保 費 共 計 37 位 健 保 投 保 等 級 無 改 變 保 費 增 加 共 計 1,188 位 投 保 金 額 4 萬 100 元 ( 含 ) 以 下 者, 全 額 補 助 者 共 計 27 位 保 費 增 加 因 有 補 助 身 份 不 需 收 取 保 費 者 共 計 14 位 (5) 寄 送 98 年 度 全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健 保 保 險 費 證 明 單 ( 共 計 2,490 份 ) 作 業 提 供 報 稅 用 ( 九 )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1. 公 告 轉 知 教 育 部 函 轉 內 政 部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第 14 屆 身 心 障 礙 楷 模 金 鷹 獎 選 拔 案 2. 函 報 98 年 第 4 季 至 99 年 第 1 季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超 額 獎 勵 金 申 請 書 ( 十 )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1. 洽 詢 大 台 北 地 區 健 檢 中 心, 並 陳 報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改 進 方 案 2.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要 點 3. 公 告 98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健 檢 人 數 ( 十 一 ) 其 他 1.99 年 1 月 12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廳 舉 辦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榮 退 同 仁 歡 送 茶 會, 由 張 校 長 家 宜 主 持,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73 人 2.99 年 1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於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98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會, 共 計 1,276 位 同 仁 ( 含 退 休 人 員 ) 共 襄 盛 舉 3. 陳 核 淡 江 大 學 行 政 單 位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計 畫 草 案 4.OA 公 告 : (1)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技 工 工 友 及 駐 衛 警 察 之 退 休 金 提 撥,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回 歸 勞 動 基 準 法 (2)9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學 校 法 人 及 其 所 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條 例 拾 捌 會 計 一 97 學 年 度 決 算 已 依 規 定 上 網 公 告, 並 經 教 育 部 准 予 備 查 二 填 報 97 學 年 度 財 團 法 人 變 更 資 料 陳 報 董 事 會 54

56 三 向 國 稅 局 辦 理 事 項 : ( 一 )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教 育 文 化 機 關 或 團 體 及 其 作 業 組 織 結 算 申 報 ( 二 ) 申 報 本 校 98 年 綜 合 所 得 稅 資 料 四 配 合 財 政 部 推 動 綜 所 稅 扣 除 額 單 據 電 子 化 作 業 計 畫, 依 規 定 於 99 年 1 月 27 日 完 成 上 傳 教 育 部 98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學 雜 費 繳 費 資 料 五 預 算 編 審 作 業 的 規 劃 : ( 一 ) 為 協 助 各 單 位 瞭 解 預 算 編 審 線 上 作 業 之 操 作 方 式, 於 99 年 3 月 30 日 分 二 梯 次 進 行 99 學 年 度 預 算 編 審 線 上 作 業 說 明 會, 參 加 人 數 約 160 名 ( 二 ) 發 OA 公 布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各 單 位 編 列 預 算 與 核 銷 經 費 將 以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取 代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津 貼 支 給 標 準 表 ( 三 ) 提 報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電 腦 軟 體 購 置 清 單, 俾 利 填 報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自 評 表 ( 四 )99 年 4 月 30 日 召 開 本 校 各 學 院 99 學 年 度 儀 器 設 備 預 算 審 議 小 組 會 議, 訂 定 各 院 系 所 99 學 年 度 電 腦 軟 體 與 機 器 儀 器 及 設 備 使 用 之 優 先 順 序 及 分 配 比 例 之 初 審 建 議, 會 議 紀 錄 已 陳 報 ( 五 ) 為 使 預 算 能 有 效 執 行, 依 計 畫 執 行 時 程 進 行 經 費 使 用 率 考 核, 各 院 系 所 電 腦 軟 體 及 機 器 儀 器 及 設 備 預 算 至 98 年 12 月 20 日 前 執 行 率 必 須 達 50% 以 上, 有 特 殊 原 因 須 保 留 至 下 學 期 者, 需 於 12 月 10 日 前 上 簽 申 請 核 准 保 留, 否 則 由 校 方 收 回 統 籌 運 用, 已 簽 請 核 定 98 學 年 度 申 請 保 留 彙 總 表 六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獎 補 助 款 : ( 一 )99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獎 補 助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1 億 3,147 萬 8,209 元 整, 較 98 年 度 少 357 萬 7,684 元, 全 數 經 費 需 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前 執 行 完 畢 ( 二 ) 依 規 定 期 限 及 格 式 於 99 年 1 月 底 前 將 98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之 採 購 案 彙 整 報 部 教 育 部 訪 視 時, 將 納 入 審 查 項 目 之 一 ( 三 ) 彙 整 陳 報 本 校 各 單 位 執 行 教 育 部 97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獎 補 助 經 費 訪 視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改 善 情 形, 並 已 於 98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獎 補 助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內 填 報 ( 四 ) 填 報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98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獎 補 助 經 費 自 評 表 及 使 用 成 效 說 明 表,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已 於 會 計 室 網 頁 公 告 ( 五 ) 提 供 管 科 會 蒞 校 訪 視 簡 報 之 資 料, 展 現 本 校 在 改 善 師 資 及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與 圖 書 等 方 面 之 執 行 成 效 ; 管 科 會 已 定 於 99 年 6 月 1 日 蒞 校 訪 視 七 募 款 作 業 系 統 目 前 已 測 試 完 畢, 可 不 定 期 從 會 計 系 統 下 載 募 款 相 關 資 訊, 第 二 階 段 將 另 委 請 資 訊 中 心 開 發 網 上 查 詢 募 款 使 用 情 形 作 業 八 校 外 單 位 查 核 研 究 計 畫 案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 ( 一 )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於 98 年 10 月 13 日 派 員 蒞 校 查 核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委 託 辦 理 之 華 語 文 數 位 教 學 設 計 與 教 學 實 驗 推 廣 活 動 計 畫 計 畫 案 ( 二 ) 安 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於 98 年 11 月 9 日 派 員 蒞 校 查 核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補 助 97 學 年 度 ( 執 行 期 限 為 97 年 10 月 1 日 至 98 年 9 月 30 日 止 ) 計 畫 案 ( 三 ) 國 科 會 於 98 年 11 月 19 日 派 員 蒞 校 查 核 本 校 97 學 年 度 ( 執 行 期 限 為 97 年 8 月 1 日 至 98 年 7 月 31 日 止 ) 補 助 計 畫 案 九 98 年 11 月 8 日 修 定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計 畫 推 廣 教 育 及 建 教 合 作 業 務 辦 事 規 則 十 上 簽 陳 報 事 項 : ( 一 )97 學 年 度 各 研 究 中 心 及 成 人 教 育 部 貢 獻 金 額 及 相 關 成 本 分 析 ( 二 )99 年 1 月 21 日 開 啟 海 事 博 物 館 捐 獻 箱 收 入 ( 三 ) 會 計 室 組 織 結 構 調 整 分 析 報 告 ( 四 ) 本 校 與 私 校 ( 一 ) 學 校 學 年 度 每 生 圖 儀 支 出 獎 助 學 金 經 費 及 流 動 比 率 分 析 之 比 較 十 一 發 函 本 校 各 單 位 事 項 : ( 一 )99 年 4 月 13 日 發 函 全 校 一 二 級 單 位, 轉 知 教 育 部 重 申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 單 位 ) 落 實 各 項 研 究 補 助 案 計 畫 經 費 支 用 審 查 及 加 強 稽 核 頻 率, 以 防 杜 弊 端 發 生 ( 二 )99 年 4 月 23 日 發 函 全 校 一 二 級 單 位, 轉 知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經 費 核 銷 相 關 規 定 十 二 98 年 12 月 18 日 派 員 與 人 事 室 同 仁 共 赴 劍 潭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參 加 教 育 部 私 立 學 校 退 撫 儲 金 提 繳 作 業 說 明 會 十 三 98 年 12 月 21 日 派 員 與 國 交 處 同 仁 共 赴 台 科 大 參 加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學 海 惜 珠 學 海 築 夢 獎 助 大 學 院 校 選 送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或 海 外 專 業 實 習 計 畫 說 明 會 會 中 注 意 事 項 為 :(1) 學 海 飛 颺 學 海 惜 珠 之 申 請 案, 學 校 配 合 款 不 得 少 於 本 部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之 20% (2) 學 海 築 夢 之 申 請 55

57 案, 雖 不 強 制 學 校 提 撥 配 合 款, 但 是 申 請 書 若 有 學 校 配 合 款, 將 可 提 高 申 請 案 之 分 數 (3) 學 海 飛 颺 學 海 惜 珠 學 海 築 夢 之 申 請 案 須 檢 附 學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計 畫 近 3 年 之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及 實 際 支 用 金 額 情 形, 相 關 表 單 須 會 計 室 核 對 用 印 十 四 提 供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查 核 資 料 十 五 財 務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97 學 年 度 財 務 資 訊 於 98 年 12 月 24 日 及 31 日 分 2 批 傳 送 資 訊 中 心 數 位 設 計 組, 數 位 設 計 組 已 更 新 完 成 十 六 與 總 務 處 核 對 本 校 98 年 度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或 庇 護 工 場 成 交 金 額 彙 整 表 及 統 計 表, 奉 核 後 依 規 定 於 99 年 3 月 19 日 備 文 陳 報 教 育 部 並 另 以 郵 件 傳 送 十 七 進 行 以 作 業 基 礎 成 本 制 計 算 本 校 各 系 所 之 財 務 貢 獻 及 每 生 單 位 成 本 十 八 97 學 年 度 各 建 教 及 推 廣 單 位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 一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各 班 收 入 為 1,523 萬 8,053 元 ; 支 出 校 聘 薪 資 為 396 萬 8,760 元, 人 事 費 為 504 萬 4,224 元, 業 務 費 81 萬 4,457 元 ( 二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各 班 收 入 為 8,053 萬 5,263 元 ; 支 出 校 聘 薪 資 為 561 萬 1,495 元, 人 事 費 為 2,533 萬 5,747 元, 業 務 費 2,602 萬 8,754 元 ( 三 ) 資 訊 中 心 : 資 訊 中 心 各 案 班 結 案 收 入 為 260 萬 元 ; 支 出 校 聘 薪 資 為 98 萬 8,813 元, 業 務 費 247 萬 8,917 元 ( 四 ) 研 究 發 展 處 : 研 究 發 展 處 國 科 會 及 一 般 案 結 案 收 入 為 3 億 359 萬 3,870 元 ; 支 出 校 聘 薪 資 為 653 萬 1,364 元, 人 事 費 為 1 億 4,026 萬 5,513 元, 業 務 費 1 億 3,816 萬 8,956 元 拾 玖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一 採 編 組 業 務 : ( 一 ) 增 購 圖 書 及 非 書 資 料 : 購 置 中 文 圖 書 資 料 9,278 冊 / 件, 西 文 圖 書 資 料 4,445 冊 / 件, 共 使 用 圖 書 經 費 1,338 萬 5,262 元 ( 二 ) 處 理 圖 書 資 料, 計 22,132 冊 / 件 ( 東 方 語 文 13,480 冊 / 件, 西 方 語 文 8,652 冊 / 件 ) ( 三 ) 完 成 外 語 學 院 97 年 度 國 科 會 人 社 科 圖 書 購 置 補 助 計 畫 歐 陸 文 學 與 文 化 思 潮 圖 書 購 置 處 理 事 宜, 共 購 入 圖 書 資 料 2,072 冊 ; 入 藏 之 圖 書 其 相 關 書 目 清 單 置 圖 書 館 網 頁, 並 連 結 館 藏 目 錄 ( ( 四 ) 協 助 美 洲 所 完 成 99 年 度 國 科 會 人 社 科 圖 書 購 置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預 計 7 月 可 以 得 知 是 否 通 過 的 訊 息 ( 五 ) 申 請 2009 年 度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圖 書 贈 送 計 畫, 獲 得 通 過, 書 已 於 3 月 底 自 日 本 寄 出, 預 定 5 月 中 可 送 達 本 館 ( 六 ) 配 合 美 洲 所 4 5 月 間 舉 辦 之 閱 讀 湯 姆 歷 險 記 馬 克 吐 溫 逝 世 百 年 紀 念 論 壇 2010 台 灣 與 拉 丁 美 洲 論 壇 拉 丁 美 洲 電 影 活 動, 購 置 所 需 圖 書 資 料 計 113 件 / 冊 ( 七 ) 蒐 集 科 普 圖 書 : 配 合 科 學 月 刊 一 人 一 科 普 全 民 讀 科 普 2010 科 普 閱 讀 年 活 動, 針 對 該 活 動 推 薦 的 100 種 科 普 好 書 目 錄, 補 購 館 藏 將 建 置 科 普 閱 讀 年 專 題 書 目 於 圖 書 館 網 頁 ( 八 ) 校 內 出 版 之 學 術 性 刊 物 郵 寄 業 務 移 出 : 原 由 本 組 負 責 郵 寄 國 內 外 交 換 贈 送 單 位 之 本 校 出 版 之 學 術 性 刊 物 (9 種 ), 於 3 月 30 日 召 開 本 校 出 版 之 學 術 性 刊 物 委 由 印 刷 廠 包 裝 郵 寄 協 商 會 議, 決 議 自 99 學 年 度 起 由 出 版 單 位 自 行 委 由 印 刷 廠 包 裝 郵 寄, 請 各 出 版 單 位 編 列 郵 資 及 包 裝 等 相 關 費 用 預 算 二 典 藏 閱 覽 業 務 : ( 一 ) 完 成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典 藏 閱 覽 服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報 告 ( 二 ) 提 供 淡 江 大 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服 務 : 1. 審 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 完 成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畢 業 之 研 究 生 學 位 論 文 電 子 版 及 紙 本 審 核, 計 新 增 331 件 2. 舉 辦 說 明 會 : (1)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 於 98 年 12 月 15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一 場, 計 66 位 研 究 生 參 加 (2)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 將 於 99 年 5 月 15 日 在 台 北 校 園 舉 辦 一 場,20 21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二 場 ( 三 ) 於 98 年 11 月 6 日 至 11 月 20 日, 配 合 國 立 台 灣 文 學 館 舉 辦 2009 自 由 閱 讀 閱 讀 自 由 校 園 巡 迴 書 展 ( 四 ) 閱 讀 分 享 活 動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與 法 文 系 共 同 舉 辦 三 場 活 動, 獲 得 參 與 活 動 之 教 職 員 生 熱 烈 回 響 1. 第 一 場 : 在 淡 江 與 浪 漫 法 語 相 遇,10 月 20 日 下 午 1:00~2:00, 楊 淑 娟 主 任 與 孟 尼 亞 老 師 主 講 2. 第 二 場 : 釋 翻 譯 空 間,12 月 2 日 下 午 1:00~2:00, 吳 錫 德 老 師 主 講 3. 第 三 場 : 戲 遊 法 國,12 月 30 日 中 午 12:00~13:00, 梁 蓉 老 師 主 講 56

58 ( 五 ) 舉 辦 2010 年 世 界 閱 讀 日 系 列 活 動 : 1. 湯 姆 歷 險 記 暨 馬 克 吐 溫 主 題 書 展 :4 月 19 日 至 5 月 7 日 在 總 館 閱 活 區 舉 辦 主 題 書 展, 展 出 本 館 典 藏 之 馬 克 吐 溫 的 作 品, 及 探 討 馬 克 吐 溫 或 其 作 品 之 圖 書 2. 閱 讀 湯 姆 歷 險 記 分 享 活 動 :4 月 19 日 至 23 日 與 美 洲 所 英 文 系 共 同 舉 辦 5 場 活 動 3. 創 作 閱 讀 交 響 樂 分 享 活 動 : 將 於 5 月 18 日 19 日 邀 請 本 校 郭 岱 宗 老 師 和 陳 小 雀 所 長 舉 辦 新 書 發 表 與 圖 書 導 讀 活 動 三 參 考 服 務 : ( 一 ) 推 廣 圖 書 資 訊 應 用 : 1. 舉 辦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依 計 畫 如 期 辦 理 32 場 次 的 講 習, 計 657 人 次 參 加 2. 研 究 所 講 習, 針 對 研 一 新 生 舉 辦 53 個 場 次 的 講 習,788 人 參 加, 佔 班 級 總 人 數 之 71% 3. 特 約 講 習 : 配 合 老 師 需 求 至 課 堂 進 行 客 製 化 教 學, 共 講 授 21 場,687 人 聆 聽 ( 二 )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圖 書 館 利 用 單 元 活 動 執 行 成 果 : 1. 實 體 課 程 於 第 5 週 至 第 8 週 完 成, 總 計 88 個 班 級 ; 日 間 部 75 班, 進 學 班 13 班, 全 部 人 數 5,266 人 ( 教 心 所 提 供,98 年 12 月 26 日 統 計 ) 2. 圖 書 館 學 習 氛 圍 體 驗, 共 3,664 人 完 成 九 宮 格 塡 答 活 動, 約 佔 全 部 大 一 新 生 總 人 數 之 70% 3. 學 習 成 效 檢 測, 共 設 計 15 題 選 擇 題, 採 用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施 測, 總 計 參 與 測 驗 人 數 4,767 人 ( 佔 全 部 大 一 人 數 91%), 成 績 分 布 情 形 表 列 如 下 : 圖 書 館 利 用 素 養 施 測 成 績 統 計 表 分 數 級 距 人 數 佔 測 驗 人 數 % 100 分 1, % 分 1, % 分 1, % 分 % 分 % 低 於 60 分 % 合 計 4, % ( 三 ) 協 助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本 校 98 學 年 度 研 究 獎 勵, 進 行 教 師 著 作 被 國 際 性 索 引 收 錄 之 查 證 工 作, 本 學 年 共 474 篇 ( 理 工 學 院 321 篇, 其 他 學 院 153 篇 ), 較 97 學 年 的 382 篇 成 長 24% ( 四 ) 獲 得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推 廣 活 動 教 育 訓 練 經 費 補 助, 款 項 依 本 館 申 請 的 頍 度 全 數 核 准 計 NT$7,820 元, 活 動 預 訂 於 99 年 9 月 下 旬 舉 辦 ( 五 ) 配 合 資 料 庫 廠 商 Elsevier 公 司 舉 辦 之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公 告 訊 息 於 本 館 網 頁 提 供 師 生 參 加, 計 有 下 列 2 種 活 動,2 次 得 獎 學 生 同 為 資 圖 系 大 四 學 生 : 1. 白 色 情 人 節 : SDOL/ Scopus 線 上 有 獎 徵 答, 已 於 99 年 3 月 21 日 結 束, 獎 項 為 可 愛 泰 迪 熊 2. EV 資 料 庫 : 地 震 雲 異 象 有 獎 徵 答, 於 5 月 9 日 結 束 獎 項 為 吸 磁 無 骨 網 攝 機 四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 一 ) 完 成 98 年 暑 假 非 書 資 料 期 刊 合 訂 本 及 歐 盟 資 料 之 盤 點 及 遺 失 複 查, 並 陳 報 盤 點 結 果 ( 二 ) 完 成 Virtua 系 統 版 非 書 資 料 流 通 之 測 試 ( 三 ) 配 合 美 洲 所 舉 辦 之 閱 讀 湯 姆 歷 險 記 馬 克 吐 溫 逝 世 百 年 紀 念 論 壇 活 動, 於 99 年 4 月 19 日 至 23 日 在 總 館 5 樓 多 媒 體 資 源 室 播 映 5 個 版 本 的 湯 姆 歷 險 記 電 影, 並 展 出 31 件 館 藏 相 關 電 影 之 片 盒 ( 四 ) 介 購 非 書 資 料 631 種 五 期 刊 服 務 : ( 一 )2010 年 期 刊 訂 購 作 業 : 已 訂 購 中 日 文 期 刊 489 種 (560 份 ) 西 文 期 刊 電 子 期 刊 962 種 紙 本 期 刊 813 種 (832 份 ), 訂 費 約 新 台 幣 6,500 萬 元 ( 二 ) 配 合 訂 購 期 刊 之 查 驗 :98 年 12 月 25 日 採 購 委 員 廖 惠 珠 老 師 查 驗 2009 年 限 制 性 招 標 期 刊, 經 抽 驗 均 在 架 上, 或 可 正 常 連 線 使 用 ( 三 )2010 年 系 所 介 購 之 期 刊 清 單 : 於 99 年 2 月 置 於 本 館 網 頁, 其 中 包 含 電 子 版 期 刊 全 文 下 載 量, 可 供 介 購 單 位 了 解 期 刊 的 使 用 狀 況 ( ( 四 ) 完 成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期 刊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 五 ) 獲 邀 於 臺 灣 學 術 聯 盟 (CONCERT) 九 十 九 年 度 座 談 會 分 享 工 作 經 驗 : 本 館 指 派 非 書 資 料 組 林 秀 惠 同 仁, 於 3 月 22 日 至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就 本 館 期 刊 刪 訂 作 法 與 配 套 措 施 與 圖 書 館 同 道 作 經 驗 分 享 ( 六 ) 完 成 Virtua 系 統 版 期 刊 部 分 功 能 測 試 57

59 六 歐 盟 資 訊 服 務 : ( 一 ) 發 行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 電 子 報 ): 第 期 分 別 於 98 年 12 月 22 日 及 99 年 3 月 31 日 出 刊, 目 前 訂 戶 有 521 人 ( 二 )99 年 1 月 28 日 向 駐 臺 灣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提 交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2009 年 年 度 報 告 (EUi 2009 annual report) 七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Virtua 作 業 現 況 : ( 一 ) 完 成 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讀 者 檔 批 次 更 新 作 業, 並 排 程 定 期 執 行 書 目 與 館 藏 資 料 的 維 護 作 業 ( 二 ) 完 成 圖 書 館 系 統 版 本 升 級 作 業, 另 配 合 公 用 目 錄 查 尋 系 統 (iportal) 改 換 新 介 面 (Chamo) 重 行 規 劃 新 版 環 境 設 備 ( 三 ) 完 成 本 期 臺 灣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所 購 置 電 子 書 之 驗 核 及 書 目 批 次 上 載 作 業 ( 四 ) 完 成 中 國 基 本 古 籍 庫 1 萬 筆 館 藏 書 目 紀 錄 增 鍵 並 載 出 分 享 聯 盟 成 員 使 用 ( 五 ) 完 成 北 區 資 源 中 心 圖 書 館 聯 合 目 錄 系 統 第 一 期 書 目 資 料 載 出 作 業 八 擴 展 數 位 化 資 源 之 取 用 與 服 務 : ( 一 ) 充 實 電 子 書 館 藏 : 1. 截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本 館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書 約 計 173 萬 7,400 種 ( 含 數 位 化 博 碩 士 論 文 種 數 ) 連 用 網 址 : 2. 參 與 數 位 化 博 士 論 文 共 建 共 藏 聯 盟 計 畫, 截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本 校 計 購 藏 1,277 種, 可 使 用 會 員 單 位 所 購 置 之 11 萬 8,572 種 美 國 加 拿 大 博 士 論 文 全 文, 連 用 網 址 : 3. 完 成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2009 年 採 購, 總 計 入 藏 11,656 種 12,053 冊 電 子 書 名 稱 主 題 種 數 冊 數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 16 個 綜 合 學 科 OVID 醫 學 NetLibrary-Education/Psychology 教 育 心 理 學 Cambridge ebook Collections 10 個 綜 合 學 科 1,679 1,679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為 主 1,318 1,322 Gale Virtual Reference Library 各 學 科 領 域 之 參 考 工 具 書 ScienceDirect - Elsevier 科 學 科 技 醫 學 SpringerLink 13 個 綜 合 學 科 3,000 3,000 Ebrary 人 文 社 會 工 程 醫 學 MyiLibrary 綜 合 學 科 1,689 1,689 ABC-CLIO & Greenwood 人 文 歷 史 與 社 會 科 學 1, IOS 科 學 工 程 合 計 11,656 12, 完 成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2010 年 薦 購 作 業, 已 陸 續 接 獲 採 購 標 的 物 驗 核 作 業, 詳 細 採 購 資 訊 可 連 用 : ( 二 ) 電 子 期 刊 資 源 : 截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本 校 可 連 用 之 中 外 文 電 子 期 刊 計 5 萬 3,238 種 [ 西 文 3 萬 4,766 種 ; 中 文 1 萬 8,451 種 ( 不 含 國 家 圖 書 館 遠 距 圖 書 服 務 系 統 ) ] 連 用 網 址 : ( 三 ) 充 實 館 藏 資 料 庫 : 1. 截 至 99 年 4 月 底 止,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計 532 種 [ 中 文 資 料 庫 278 種 ( 全 文 型 222 種 書 目 型 56 種 ), 西 文 資 料 庫 250 種 ( 全 文 型 164 種 書 目 型 86 種 ), 數 據 型 4 種 ] 連 用 網 址 : 2. 為 提 供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的 學 術 社 群 較 充 實 的 研 究 資 源 ( 包 含 資 料 庫 紙 本 期 刊 回 溯 其 他 數 位 資 料 免 費 資 源 等 ), 以 促 進 國 內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之 長 遠 發 展 與 整 體 效 益, 國 科 會 特 別 推 動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第 二 外 語 研 究 資 源 建 置 計 畫, 並 分 別 由 臺 灣 大 學 與 政 治 大 學 負 責 執 行 中, 也 建 置 相 關 資 源 網 站 服 務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社 群, 連 用 網 址 如 下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法 語 研 究 資 源 建 置 計 畫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德 語 研 究 資 源 建 置 計 畫 58

60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日 語 研 究 資 源 建 置 計 畫 增 購 之 電 子 資 源 表 列 如 下 : 資 料 庫 名 稱 語 文 使 用 期 限 JAPANKNOWLEDGE( 含 30 種 資 料 庫 ) 日 文 2014/12/31 CiNii-NII 日 文 2014/12/31 読 売 新 聞 歷 史 館 日 文 2014/12/31 日 本 近 代 文 學 館 日 文 2015/02/28 日 經 BP 記 事 檢 索 サービス 日 文 2015/02/28 後 藤 新 平 文 書 資 料 庫 日 文 2015/01/31 Westlaw Japan 日 文 2015/01/31 Cairns 法 文 2012/12/31, 至 2012 年 的 資 料 為 買 斷 性 質 可 永 久 使 用 Bibliothèque des lettres 法 文 2012/12/31 Encyclopædia Universalis 法 文 2012/12/31, 至 2012 年 的 資 料 為 買 斷 性 質 可 永 久 使 用 Corpus de la littérature narrative du 法 文 2012/12/31 moyen âge au XXe siècle Dictionnaires de l'académie Française 法 文 2012/12/31 Frantext 法 文 2013/12/31 LexisNexis JurisClasseur 法 文 2014/12/31 Past Masters 法 文 永 久 使 用 Lextenso.fr 法 文 2013/03/31 Brepolis Médiéval 法 文 資 料 買 斷 至 2012 年, 永 久 使 用 Dalloz 法 學 全 文 資 料 庫 法 文 2011/12/31 Juris.de 法 學 資 料 庫 德 文 2012/12/31 Bibliographie der Deutschen Sprach und 德 文 2012/12/31 Literaturwissenschaft (BDSL) Bibliographie Linguistischer Literatur 德 文 2012/12/31 Datenbank (BLLDB) DaSinD online 德 文 2012/12/31 Beck Online 法 學 資 料 庫 德 文 2012/12/31 Allgemeine Künstlerlexikon (AKL) 藝 術 德 文 2012/12/31 類 資 料 庫 Internationale Bibliographie der 德 文 2012/12/31 Geistes- und Sozialwissenschaftlichen Zeitschriftenliteratur (IBZ) 綜 合 資 料 庫 Digizeitschriften 德 文 2013/02/28 3. 本 期 增 掛 數 位 典 藏 服 務 網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Online Global Development Finance Online Africa Development Indicators Online Global Economic Monitor 等 免 費 資 料 庫 4. 全 國 學 術 版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資 料 庫 檢 索 系 統 (HUSO) 將 於 2010 年 第 2 季 改 換 平 台 並 增 掛 Chadwyck-Healey Literature Collections 英 美 文 學 資 料 庫 Times Digital Archives(TDA) 倫 敦 時 報 全 文 檢 索 資 料 庫 Oxford Journals Digital Archives(OJDA) 牛 津 大 學 電 子 期 刊 過 刊. 人 文 法 律 社 會 科 學 類 Springer Online Journal Archives 史 普 林 格 回 溯 性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之 使 用 5. 國 研 院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訊 中 心 建 置 之 REAL 整 合 查 詢 系 統, 現 階 段 已 網 羅 國 內 外 694 個 資 訊 資 源, 包 括 : 國 內 圖 書 館 館 藏 193 個 國 內 博 碩 士 論 文 60 個 免 費 學 術 資 源 (OA) 119 個 付 費 學 術 資 源 124 個 ( 已 授 權 ) 及 電 子 期 刊 約 48,000 筆 ( 免 費 約 25,000 筆 ), 系 統 平 台 可 同 時 查 詢 多 個 異 質 資 源 查 詢 結 果 優 化 分 群 智 慧 連 結 全 文 參 考 文 獻 查 詢 瀏 覽 電 子 期 刊 提 供 個 人 化 服 務, 亦 結 合 GoogleScholar 更 方 便 使 用 6.RefWorks 書 目 管 理 系 統 開 放 校 友 終 身 免 費 使 用 服 務, 已 規 劃 作 業 流 程 並 於 98 年 12 月 10 日 OA 公 告 周 知 九 設 備 與 業 務 支 援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維 護 : ( 一 ) 更 新 急 用 書 申 請 系 統, 除 增 撰 申 請 單 已 處 理 提 醒 並 簡 化 表 單 以 節 省 用 紙, 另 增 統 計 功 能 59

61 項, 提 供 中 西 文 及 各 種 資 料 類 型 的 申 請 數 據 ( 二 ) 完 成 數 位 論 文 聯 盟 其 他 會 員 學 校 所 購 置 之 論 文 書 目 整 鍵 入 藏 ( 三 ) 完 成 中 國 學 位 論 文 全 文 數 據 庫 書 目 資 料 整 理 並 上 載 至 電 子 書 系 統 約 計 101 萬 筆 ( 四 ) 完 成 圖 書 館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作 業 規 範 並 公 告 施 行 ( 五 ) 工 讀 生 管 理 系 統 增 撰 簽 到 單 列 印 功 能 ( 六 ) 制 訂 電 子 書 書 目 批 次 上 載 作 業 條 件 範 本 檔, 以 縮 短 資 源 編 目 入 藏 的 時 間 ( 七 ) 研 修 館 藏 移 送 程 式, 以 即 時 顯 示 閱 選 書 入 館 後 的 館 藏 地 與 狀 態 ( 八 )IR 機 構 典 藏 計 畫 執 行 摘 要 : 1. 論 文 提 交 系 統 之 書 目 資 料 增 載 至 IR 系 統, 以 提 升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的 能 見 度 2. 完 成 教 職 員 著 作 目 錄 系 統 轉 出 資 料 之 修 正 及 轉 載 作 業 3. 增 掛 流 量 統 計 資 料 圖 檔 並 完 成 社 群 英 文 版 簡 介 資 料 整 理 4. 配 合 全 校 網 頁 中 繼 站 所 需 資 料 增 補 人 員 代 號 欄 位 及 批 次 轉 出 作 業 規 劃 5. 啟 動 配 合 系 所 務 會 議 時 間 親 至 說 明 機 制 6. 完 成 機 構 典 藏 使 用 手 冊 十 其 他 : ( 一 ) 參 與 本 校 品 管 圈 (QCC) 競 賽 : 本 館 無 限 圈 以 改 善 新 進 館 圖 書 展 示 及 閱 讀 空 間 為 活 動 主 題, 獲 得 第 2 名 ( 二 ) 持 續 推 動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1.98 年 度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第 3 次 內 部 稽 核 :98 年 12 月 17 至 18 日 進 行 圖 書 館 內 部 稽 核 12 月 24 日 召 開 內 稽 檢 討 會 議, 針 對 內 稽 報 告 撰 寫 之 共 通 問 題 進 行 溝 通, 並 提 供 修 正 建 議 2.99 年 1 月 21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ISO9001 管 理 審 查 會 第 1 次 會 議 3. 舉 辦 ISO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4 月 23 日 安 排 BSI 公 司 蒲 樹 盛 副 總 主 講, 教 務 處 及 圖 書 館 共 有 65 人 全 程 參 加 ( 三 ) 籌 辦 98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圖 書 館 館 長 聯 席 會 1. 計 畫 書 於 99 年 1 月 12 日 以 校 館 字 第 號 函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獲 經 費 補 助 67 萬 6,941 元 整 2.98 年 11 月 ~99 年 4 月 共 召 開 5 次 常 設 小 組 會 議 3.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修 改 報 名 系 統, 供 本 次 聯 席 會 線 上 報 名 用 ( 四 ) 配 合 本 校 參 與 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提 報 相 關 資 料 1.99 年 2 月 4 日 提 報 99 年 度 合 作 計 畫 主 軸 四 : 建 構 區 域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2.4 月 日 2 度 修 訂 計 畫 主 軸 四 : 建 構 區 域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之 經 費 ( 五 ) 舉 辦 圖 書 館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 1.98 年 12 月 14 日 邱 鴻 祥 老 師 主 講 Visio 2003 的 應 用 2.99 年 1 月 25 日 歐 陽 崇 榮 老 師 主 講 圖 書 館 的 統 計 運 用 ( 六 ) 參 與 國 家 圖 書 館 論 文 公 開 知 識 傳 播 聯 合 發 表 會 : 經 徵 詢 各 院 系 參 與 意 願, 共 有 英 文 系 日 文 系 產 經 系 及 財 金 系 4 系 推 薦 學 生 ( 共 6 名 ) 參 加 5 月 25 日 於 國 家 圖 書 館 舉 辦 之 發 表 會 貳 拾 資 訊 服 務 一 支 援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及 一 般 行 政 ( 一 ) 實 習 室 使 用 統 計 表 (7 月 僅 淡 水 校 園 8:20-15:50 開 1 間 實 習 室 供 暑 修 使 用 ) 地 點 項 目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人 次 時 / 人 碳 粉 匣 用 量 ( 個 ) A4 紙 用 量 ( 張 ) 淡 水 校 園 737,636 55% 0.17% 550, (8:20 至 21:00) 2,037 4,825,000 淡 水 校 園 141,967 27% 0.25% 21, (21:00 至 8:20) 台 北 校 園 13,801 38% 0.02% 5, ,500 (14:10 至 21:00) ( 二 ) 修 改 328 台 PC BIOS 版 本, 安 裝 107 台 Windows 7 72 台 Vware 及 R 軟 體 供 教 學 ( 三 ) 重 整 386 台 PC 磁 碟, 提 升 效 能 ( 四 ) 測 試 安 裝 107 台 PC 新 版 系 統 還 原 卡 二 個 人 電 腦 軟 硬 體 故 障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60

62 ( 一 ) 電 腦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等 統 計 : 資 訊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及 項 目 各 單 位 實 習 室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單 位 PC 軟 硬 體 維 修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PC 維 修 PC 保 養 件 1, ,131 2,369,353 ( 二 ) 完 成 98 學 年 40 名 電 腦 維 修 工 讀 生 3 次 隊 訓, 加 強 專 業 技 能 三 教 職 員 生 資 訊 化 訓 練 (979 人 次,1,860 人 時 ) 課 程 名 稱 人 次 人 時 備 註 Google 搜 尋 引 擎 使 用 申 請 及 設 定 介 紹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 操 作 入 門 ) 記 分 簿 成 績 上 傳 8 16 社 交 工 程 防 治 宣 導 講 習 Excel 學 年 度 預 算 編 審 線 上 作 業 說 明 會 Fortify 軟 體 操 作 及 實 作 資 訊 中 心 人 員 內 部 訓 練 ISO20000 教 育 訓 練 同 上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開 發 經 驗 分 享 同 上 如 何 使 用 JQuary 在.NET 平 台 上 實 作 AJAX 經 同 上 驗 分 享 IIS 同 上 總 計 979 1,860 四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 一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期 末 統 計 共 有 專 任 教 師 660 位 上 線 使 用, 佔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85%, 使 用 科 目 比 率 73% 使 用 班 級 比 率 74% ( 每 學 期 期 末 統 計 ) ( 二 )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共 479 件 五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 一 ) 系 統 開 發 1. 完 成 人 事 資 料 網 頁 查 詢 系 統 ( 個 人 及 統 計 ) 開 發, 已 於 98 年 12 月 上 線 使 用 2. 完 成 授 權 各 單 位 ( 教 職 員 ) 自 行 下 載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開 發, 已 於 99 年 5 月 上 線 使 用 3.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第 1 階 段 開 發, 預 算 編 審 作 業 已 於 99 年 4 月 上 線 使 用 4. 進 行 新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開 發, 預 計 99 年 7 月 完 成 5. 進 行 新 教 學 計 畫 表 網 頁 系 統 開 發, 預 計 99 年 7 月 完 成 ( 二 ) 系 統 維 護 1. 完 成 下 列 系 統 程 式 修 訂 工 作, 並 協 助 各 單 位 處 理 電 腦 業 務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 系 統 名 稱 程 式 修 訂 資 料 查 核 問 題 諮 詢 與 新 增 與 上 下 檔 其 他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336 支 440 件 399 件 ---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55 支 36 件 18 件 1 件 學 務 資 訊 系 統 12 支 39 件 預 算 資 訊 系 統 件 2 件 8 件 設 備 資 訊 系 統 29 支 34 件 213 件 8 件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73 支 53 件 178 件 23 件 小 計 505 支 613 件 810 件 40 件 合 計 505 支 1463 件 系 統 名 稱 程 式 修 訂 與 新 增 問 題 諮 詢 聯 合 服 務 台 轉 諮 詢 自 行 改 善 修 訂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6 支 187 件 75 件 7 支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15 支 196 件 40 件 31 支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39 件 94 件 61

63 系 統 名 稱 程 式 修 訂 與 新 增 問 題 諮 詢 聯 合 服 務 台 轉 諮 詢 自 行 改 善 修 訂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146 支 214 件 65 支 會 計 系 統 9 支 59 件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3 支 11 件 2 支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38 支 29 件 19 支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 28 件 4 支 電 子 服 務 網 系 統 5 支 32 件 27 支 畢 業 生 流 向 平 台 系 統 11 件 9 支 單 一 入 口 網 (Portal) 17 件 4 件 合 計 222 支 823 件 213 件 164 支 2. 校 級 各 系 統 伺 服 器 維 護 ( 計 68 部 ) 及 資 料 庫 之 系 統 安 裝 維 護 管 理 版 本 升 級 備 份 及 帳 號 管 理 3. 代 管 各 單 位 系 統 主 機 ( 人 事 室 1 部 教 務 處 2 部 校 友 服 務 處 2 部 ) 4.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使 用 統 計 : 階 段 學 生 人 數 使 用 人 數 / 比 率 加 退 選 人 科 數 初 選 28,905 24,384 / 84.4% 118,302 加 退 選 27,328 18,205 / 66.6% 143,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本 期 查 詢 共 658,933 人 次 6.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科 目 上 傳 使 用 統 計 : 開 課 科 目 數 科 目 上 傳 數 科 目 上 傳 率 備 註 4,661 4, % 統 計 至 99 年 4 月 7.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使 用 統 計 : 課 程 別 選 課 人 科 數 已 評 量 人 科 數 達 成 率 大 學 部 194, , % 研 究 所 9,050 7, % EMBA 1,661 1, % 蘭 陽 校 園 7,541 6, % ( 三 )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使 用 記 分 簿 : 程 式 版 計 1,267 位 3,886 科, 資 料 版 計 414 位 1,269 科 2.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使 用 記 分 簿 : 程 式 版 計 548 位 1,850 科, 資 料 版 計 276 位 900 科 ( 四 )99 學 年 度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相 關 電 腦 作 業 1. 完 成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報 名 972 人, 正 取 349 名, 備 取 251 名 2. 進 行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科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大 學 甄 試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等 招 生 相 關 電 腦 作 業 3. 進 行 放 榜 簡 訊 發 送 作 業 改 善 措 施 4. 進 行 系 統 BIG 字 碼 改 採 UniCode 字 碼 修 訂 作 業 ( 五 ) 各 類 報 表 上 機 處 理 及 印 製 - 選 課 小 表 學 生 名 冊 課 程 表 期 中 及 期 末 排 考 各 類 報 表 教 學 評 鑑 報 表 退 費 領 款 單 薪 津 冊 出 勤 表 聘 書 等, 列 印 報 表 共 計 279,940 張 ( 六 ) 答 案 卡 處 理 作 業 1. 完 成 98 學 年 度 化 學 創 意 競 賽 答 案 卡 處 理 及 計 分 作 業 外 語 ( 西 語 系 英 文 系 日 語 系 ) 畢 業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答 案 卡 處 理 作 業, 共 計 2,029 張 2. 完 成 99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所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99 學 年 度 碩 士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答 案 卡 處 理 作 業, 共 計 4,921 張 六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 一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本 期 人 員 異 動 及 異 常 處 理 計 234 件 ( 二 ) 網 路 申 請 教 室 及 管 理 系 統 本 期 約 計 6,716 件 申 請 ( 三 ) OA 系 統 垃 圾 信 伺 服 器 建 置 事 宜, 已 於 98 年 10 月 完 成 ( 四 ) 軟 硬 體 設 備 採 購 1. 協 助 各 單 位 軟 硬 體 採 購 作 業 規 格 諮 詢 及 提 供 報 價 參 考, 本 期 硬 體 會 簽 345 件 請 購 案 3 件 及 軟 體 會 簽 84 件 ( 硬 體 部 份 :98 年 10 至 99 年 4 月 約 為 校 節 省 216 萬 元 經 費 ; 軟 體 部 份 :98 年 10 至 99 年 4 月 約 為 校 節 省 97 萬 元 經 費 ) 62

64 2. 完 成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教 師 電 腦 採 購 配 置 事 宜, 計 個 人 電 腦 11 套 印 表 機 11 部 3. 完 成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教 師 電 腦 採 購 配 置 事 宜, 計 個 人 電 腦 15 套 印 表 機 15 部 自 本 學 期 起 教 師 研 究 室 使 用 之 印 表 機 規 格 提 升 為 多 功 能 雷 射 事 務 機 ( 含 黑 色 單 面 列 印 傳 真 影 印 彩 色 掃 瞄 等 功 能 ) ( 五 ) 完 成 98 年 6 月 至 10 月 全 校 印 表 機 耗 材 ( 原 廠 碳 粉 環 保 碳 粉 紙 張 ), 供 應 商 服 務 滿 意 度 問 調 查 統 計, 並 與 紙 張 供 應 商 ( 欣 律 公 司 ) 研 議 問 題 原 因 及 後 續 作 業 ( 六 ) 完 成 99 年 度 各 單 位 印 表 機 耗 材 ( 原 廠 碳 粉 環 保 碳 粉 紙 張 ) 統 一 招 商 議 價 作 業 ( 七 ) 完 成 ISO 資 訊 服 務 管 理 制 度 內 外 部 稽 核 作 業 ( 八 ) 進 行 圖 書 館 系 統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學 務 系 統 整 合 納 入 個 人 化 入 口 網 七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與 管 理 ( 一 )98 年 10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全 校 網 路 維 修 348 件, 校 外 宿 網 異 動 處 理 202 件 ; 目 前 校 外 宿 網 中 華 電 信 ADSL 有 357 組, 弘 富 寬 有 112 組 ( 二 )98 年 10 月 1 日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疑 似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事 件 總 計 35 件 ; 通 報 資 安 事 件 總 計 有 10 件, 全 部 屬 1 級 ( 最 輕 微 ) 事 件, 另 MailSpam 總 計 133 件,PortScan 16 件 ( 三 ) 校 園 網 路 電 話 於 11 月 5 日 公 告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申 請 使 用,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有 293 位 教 職 員 生 申 請 使 用 ( 四 )98 年 11 月 19 日 佈 建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招 待 所 之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 五 )98 年 10 月 成 立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隊,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隊 服 務 項 目 及 件 數 如 下 表 : 服 務 件 數 服 務 項 目 98 年 10 月 至 98 年 12 月 99 年 01 月 至 99 年 04 月 完 成 校 園 網 頁 應 用 程 式 弱 點 掃 瞄 及 分 析 件 數 輔 導 校 園 網 頁 應 用 程 式 修 補 件 數 疑 似 校 園 資 安 事 件 處 理 及 諮 詢 輔 導 件 數 服 務 隊 學 生 接 受 訓 練 時 數 隊 員 總 受 訓 人 時 ( 隊 員 數 :10 人 ) ( 六 ) 持 續 進 行 儲 存 域 設 備 功 能 及 效 能 測 試 八 網 路 伺 服 器 系 統 ( 一 )99 年 2 月 2 日 至 2 月 4 日 擴 大 本 校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信 件 教 職 員 空 間 由 500MB 擴 大 為 1000MB, 學 生 由 50MB 擴 增 為 100MB ( 二 )99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原 始 碼 弱 點 掃 描 伺 服 器 軟 體 版 本 ( 三 ) 將 Fortify 程 式 碼 分 析 軟 體 安 裝 至 VMware 下 之 Windows 2003 Server, 已 移 轉 專 案 發 展 組 校 務 資 訊 組 及 數 位 設 計 組 使 用 ( 四 ) 虛 擬 主 機 (TKweb)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止, 總 計 有 32 個 客 戶 九 電 子 服 務 網 ( 一 )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本 期 電 子 錢 包 入 金 99,237 元, 累 計 4,623,880 元, 本 期 電 費 120,440 元, 累 計 4,420,702 元 ( 二 )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 本 期 交 易 完 成 2,153 筆, 累 計 23,055 筆, 本 期 共 列 印 6,397 張 成 績 單, 金 額 203,452 元, 累 計 2,292,788 元 大 幅 提 升 對 外 縣 市 及 旅 居 國 外 校 友 或 同 學 之 服 務 十 多 媒 體 設 計 ( 一 ) 文 宣 及 簡 報 設 計 1. 完 成 2009 翰 林 廣 告 設 計 2. 完 成 59 週 年 校 慶 邀 請 卡 及 信 封 設 計 3. 完 成 98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海 報 資 料 袋 標 籤 桌 牌 名 牌 會 議 手 冊 封 面 等 設 計 與 印 製 4. 完 成 淡 江 體 育 雜 誌 封 面 設 計 5. 完 成 精 進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及 檢 定 機 制 研 討 會 資 料 袋 封 面 設 計 與 印 製 及 簡 報 底 版 設 計 6. 完 成 資 工 四 十 年 時 光 隧 道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41 款 ) 7. 完 成 2010 亞 洲 地 區 弱 勢 學 生 教 育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徵 稿 海 報 設 計 8. 完 成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九 十 八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桌 球 錦 表 賽 邀 請 卡 及 秩 序 冊 設 計 9. 完 成 98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完 整 版 計 畫 書 封 面 設 計 及 印 製 10. 完 成 執 行 教 育 部 99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指 標 基 本 資 料 查 核 訪 視 活 動 文 宣 設 計 及 印 製 63

65 11. 完 成 國 際 及 兩 岸 外 賓 參 觀 海 報 設 計 (2 款 ) 12. 完 成 2009 兩 岸 保 險 與 危 險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海 報 桌 牌 名 牌 設 計 及 印 製 13. 完 成 981 公 文 文 書 處 理 教 育 訓 練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14. 完 成 981 榮 退 茶 會 海 報 桌 牌 設 計 與 印 製 15. 完 成 英 文 證 書 優 良 教 師 獎 優 良 職 工 獎 職 工 資 深 服 務 獎 獎 狀 印 製 16. 完 成 98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會 海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17. 完 成 新 春 團 拜 海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18. 完 成 98 學 年 度 淡 江 時 報 記 者 冬 令 研 習 會 海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19. 完 成 98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良 師 益 友 獎 狀 印 製 20. 完 成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海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21. 完 成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展 示 海 報 設 計 22. 完 成 女 聯 會 會 員 大 會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23. 完 成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現 場 簡 報 暨 審 查 會 議 海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24. 完 成 98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海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25. 完 成 閱 讀 湯 姆 歷 險 記 海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26. 完 成 2010 世 界 閱 讀 日 海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27. 完 成 監 察 院 監 察 委 員 蒞 校 訪 查 海 報 簡 報 設 計 與 印 製 ( 二 ) 網 頁 及 簡 報 製 作 1. 完 成 98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簡 報 設 計 (4 場 ) 2. 完 成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設 計 及 印 製 3. 完 成 59 週 年 校 慶 網 頁 設 計 4. 完 成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網 網 頁 重 新 設 計 5. 完 成 2010 亞 洲 地 區 弱 勢 學 生 教 育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徵 稿 系 統 及 報 名 系 統 設 計 6. 完 成 校 務 訊 息 公 告 網 頁 設 計 7. 完 成 淡 江 大 學 北 區 教 資 中 心 網 頁 設 計 8. 完 成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設 計 ( 第 一 階 段 ) 9. 完 成 校 級 活 動 報 名 系 統 設 計 ( 第 一 階 段 ) 10. 完 成 淡 江 大 學 首 頁 改 版 問 卷 調 查 十 一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IDC) 實 體 維 運 及 TSM 備 份 作 業 第 二 機 房 維 運 及 主 機 設 備 代 管 相 關 作 業 : ( 一 )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IDC) 維 運 及 TSM 備 份 作 業 : 1. 持 續 進 行 IDC 及 第 二 機 房 電 力 系 統 安 全 環 控 等 各 項 相 關 設 備 之 維 運 管 理, 提 供 不 中 斷 之 電 腦 作 業 環 境 2. 持 續 進 行 各 項 作 業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本 地 及 異 地 備 份 作 業 ; 完 成 校 級 資 料 備 份 軟 硬 體 更 新 之 採 購 安 裝 測 試 及 驗 收 等 相 關 作 業 3. 持 續 進 行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之 運 作 改 善 與 提 升 4. 製 作 完 成 機 房 設 備 位 置 標 示 及 平 面 配 置 圖 ( 寶 迅 公 司 提 供 ), 分 別 標 示 於 高 架 地 板 及 張 貼 機 房 (IDC 及 第 二 機 房 ) 入 口 處, 以 利 查 核 5. 進 行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續 審 之 相 關 作 業,2 月 24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3 月 9 日 由 資 訊 中 心 內 部 稽 核 小 組 進 行 稽 核 作 業 ;3 月 19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審 查 會 議 ;3 月 25 日 BSI 派 員 至 學 校 進 行 續 審, 順 利 通 過 審 查 6. 第 二 機 房 本 期 ( ) 教 務 處 數 位 設 計 組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數 位 語 言 中 心 及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等 5 個 單 位, 進 駐 伺 服 器 及 相 關 設 備 共 16 台 7.IDC 及 第 二 機 房 目 前 使 用 情 況 如 下 : 機 房 名 稱 監 控 數 量 ( 台 ) 設 備 數 量 ( 台 /U) 機 房 使 用 率 UPS 負 載 R: 52% IDC 機 房 / % S: 38% T: 59% R: 31% 第 二 機 房 33 84/ % S: 14% T: 17% ( 二 ) 教 育 訓 練 : 1.98 年 10 月 19 日 寶 訊 公 司 對 本 組 同 仁 進 行 IDC 機 房 災 害 復 原 演 練 教 育 訓 練 2.99 年 1 月 15 日 對 本 組 值 班 工 讀 生 進 行 IDC 實 體 維 運 TSM 教 育 訓 練 及 防 災 演 練 64

66 3.99 年 1 月 18 日 至 2 月 1 日 對 本 組 新 進 值 班 工 讀 生 進 行 職 前 教 育 訓 練 及 實 習 4.99 年 1 月 18 日 本 組 鄭 儒 鴻 參 加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98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務 行 政 e 化 專 題 演 講 暨 觀 摩 系 列 研 討 會 - 綠 色. 雲 端. 機 房 資 安 5.99 年 1 月 25 日 寶 迅 公 司 對 本 組 同 仁 進 行 IDC 機 房 消 防 系 統 HFC23 告 警 災 害 演 練 教 育 訓 練 6.99 年 1 月 29 日 至 2 月 7 日 本 組 張 佑 嘉 參 加 BSI 公 司 ISO 稽 核 主 導 認 證 訓 練 課 程 7.99 年 4 月 22 日 寶 迅 公 司 對 本 組 同 仁 進 行 IDC 機 房 溫 度 過 高 處 理 程 序 教 育 訓 練 及 演 練 十 二 資 訊 中 心 聯 合 服 務 台 作 業 ( 一 ) 持 續 進 行 聯 合 服 務 台 登 錄 系 統 報 表 查 詢 作 業 的 改 善 設 計 及 系 統 維 護 作 業 ( 二 ) 本 期 聯 合 服 務 台 電 話 5,093 通, 其 中 一 般 電 話 3,353 件,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1,740 件, 各 線 系 統 服 務 件 數 統 計 表 如 下 : 系 統 總 計 第 一 線 完 成 第 二 線 完 成 第 三 線 完 成 處 理 中 件 數 百 分 比 件 數 百 分 比 件 數 百 分 比 件 數 百 分 比 件 數 百 分 比 共 計 % % % % 個 人 化 入 口 網 5 0.3% % % % 0 0.0%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 % % % 0 0.0%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 % % % %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OA % % % % 0 0.0% 網 路 隨 身 碟 % % 1 8.3% % 1 8.3% 學 習 歷 程 % % % % 0 0.0% 其 它 % % % % 1 0.6% 十 三 其 他 ( 一 ) 完 成 99 學 年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支 援 座 談 會 ( 二 ) 進 行 學 校 總 機 整 合 威 寶 門 號 蘭 陽 校 園 內 部 訊 號 品 質 改 善, 完 成 體 育 館 內 部 威 寶 3G 訊 號 改 善 完 成 全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申 辦 第 2 批 威 寶 手 機 及 門 號 及 威 寶 手 機 操 作 講 習 ( 共 2 場 計 36 人 次 ) ( 三 ) 完 成 大 眾 電 信 公 司 12 萬 元 租 金 收 入 及 威 寶 電 信 公 司 租 金 36 萬 元 收 入 繳 校 ( 四 ) 協 助 人 事 室 完 成 出 勤 刷 卡 機 遷 移 ( 行 政 大 樓 ) 及 測 試 相 關 事 宜 ( 五 ) 進 行 悠 遊 卡 校 內 小 額 付 款 上 線 前 置 作 業 ( 成 績 單 申 請 及 宿 舍 冷 氣 電 費 ) 及 評 估 學 生 證 改 採 悠 遊 卡 作 業 ( 六 )98 年 10 月 29 日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劃 舉 辦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隊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育 訓 練 ( 七 )99 年 1 月 25 日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劃 舉 辦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隊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育 訓 練 ( 八 )99 年 2 月 22 至 3 月 2 日 進 行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對 513 位 行 政 同 仁 分 別 寄 出 4 封 測 試 信 ( 九 )99 年 4 月 9 日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劃 舉 辦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隊 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育 訓 練 ( 十 )99 年 4 月 29 日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提 醒 同 仁 5 月 份 開 始, 教 育 部 將 執 行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計 畫, 並 請 務 必 注 意 詐 騙 郵 件 避 免 上 當 ( 十 一 )99 年 5 月 份 進 行 資 訊 中 心 服 務 滿 意 線 上 調 查 作 業, 並 於 99 年 4 月 30 日 通 知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協 助 辦 理 貳 拾 壹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一 服 務 ( 一 ) 研 習 活 動 名 稱 時 間 地 點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1. 新 聘 教 師 研 習 系 列 : 談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平 衡 2. 教 學 工 作 坊 (1): 提 升 學 生 報 告 的 品 質 以 網 路 蒐 尋 技 巧 為 出 發 點 3. 專 題 講 座 (1):The Teaching Strategies in English Taught Courses 4. 專 題 講 座 (2): 從 哈 佛 大 學 進 修 經 驗 談 如 何 提 升 我 國 大 學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哈 佛 大 學 個 案 教 學 研 討 5.98/11/23 專 題 講 座 (3): 囧 rz 與 大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之 誘 發 98 年 10 月 29 日 98 年 11 月 4 日 98 年 11 月 12 日 98 年 11 月 13 日 98 年 11 月 23 日 I301 I501 I501 B302B I301 65

67 名 稱 時 間 地 點 98 年 12 月 1 日 I 專 題 講 座 (4): 大 學 教 師 如 何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幫 助 學 生 成 就 自 己 7. 專 題 講 座 (5): 創 意 可 以 很 簡 單 8. 專 題 講 座 (6): 我 的 教 學 反 思 與 改 進 9. 專 題 講 座 (7): 大 學 校 園 的 教 與 學 :How to work smart? 10. 新 聘 教 師 茶 話 會 11. 專 題 講 座 (8): 專 題 講 座 : 樂 在 教 學, 活 在 學 習 12. 專 題 講 座 (9): 專 題 講 座 : 溝 通 好 才 能 教 得 好 : 談 大 學 老 師 的 教 學 溝 通 技 巧 13. 教 學 工 作 坊 (2) 影 像 整 型 師 14. 教 學 工 作 坊 (3) 從 電 影 看 教 學 心 中 的 小 星 星 ( 上 ) 15. 教 學 工 作 坊 (4) 從 電 影 看 教 學 心 中 的 小 星 星 ( 下 )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制 團 體 活 動 1.M&M'S 相 見 歡 茶 話 會 2. 就 是 要 三 心 二 意 : 許 他 一 個 陽 光 的 未 來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系 列 專 題 講 座 1. 鴨 子 從 此 不 聽 雷 適 應 不 同 學 習 風 格 的 教 學 策 略 2. 瘋 狂 實 驗 認 真 學 從 遊 戲 與 問 答 中 培 養 認 真 的 態 度 3.Fun 電 影 看 教 學 我 和 我 的 小 鬼 們 (The class) 4. 實 驗 反 斗 城 - 從 體 驗 學 習 看 教 學 互 動 與 回 饋 5. 從 電 影 看 教 學 心 中 的 小 星 星 ( 上 ) 6. 從 電 影 看 教 學 心 中 的 小 星 星 ( 下 )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工 作 坊 : 讓 你 的 簡 報 亮 起 來 powerpoint2007 美 妝 技 巧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專 業 課 程 培 訓 實 習 GO 實 驗 GO~ 教 學 GOGOGO 98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TA 教 學 工 作 坊 Your teaching can be different!! 982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 商 管 理 學 院 982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 文 理 外 語 教 育 學 院 982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 工 學 院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名 人 開 講 1. 理 學 院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主 任 ( 淡 江 大 學 化 學 系 主 任 ) 演 講 跨 越 原 文 書 障 礙 2. 管 理 學 院 公 行 系 邱 志 淳 博 士 ( 世 新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副 教 授 ) 演 講 國 家 考 試 之 準 備 與 大 學 學 習 3. 外 語 學 院 法 文 系 陳 麗 娟 老 師 ( 輔 仁 大 學 法 文 系 ) 演 講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1. 原 文 書 輕 鬆 讀 英 文 讀 書 策 略 ( 上 ) 98 年 12 月 3 日 98 年 12 月 18 日 99 年 3 月 24 日 99 年 3 月 29 日 99 年 4 月 15 日 99 年 4 月 20 日 99 年 4 月 23 日 99 年 4 月 29 日 99 年 4 月 30 日 98 年 11 月 17 日 99 年 3 月 29 日 98 年 10 月 29 日 98 年 11 月 18 日 98 年 12 月 16 日 99 年 3 月 26 日 99 年 4 月 29 日 99 年 4 月 30 日 I301 I501 I601 CL506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CL506 I301 I501 CL506 L110 I601 I601 I601 CL506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CL506 I501 I601 I601 I601 I601 I 年 12 月 11 日 L 年 1 月 20 日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99 年 1 月 22 日 I 年 3 月 15 日 99 年 3 月 16 日 99 年 3 月 17 日 98 年 11 月 25 日 98 年 11 月 30 日 98 年 12 月 29 日 98 年 10 月 6 日 98 年 10 月 16 日 98 年 12 月 1 日 98 年 12 月 16 日 99 年 3 月 16 日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淡 水 校 園 化 學 館 C012 教 室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616 室 淡 水 校 園 驚 生 大 樓 T605 室 I301 I304 I304 I301 I301 66

68 名 稱 時 間 地 點 99 年 3 月 19 日 I 年 10 月 13 日 I 年 10 月 23 日 I 年 12 月 8 日 I 年 12 月 23 日 I 年 3 月 23 日 I 年 3 月 26 日 I 原 文 書 輕 鬆 讀 英 文 讀 書 策 略 ( 下 ) 3. 我 是 報 告 王 書 面 報 告 輕 鬆 寫 4. 記 憶 煉 金 術 5. 輕 鬆 簡 報 快 易 通 上 台 報 告 技 巧 6. 輕 鬆 簡 報 快 易 通 簡 報 實 作 98 年 10 月 13 日 98 年 12 月 18 日 99 年 3 月 23 日 98 年 10 月 15 日 98 年 12 月 10 日 99 年 3 月 15 日 98 年 10 月 16 日 98 年 12 月 11 日 99 年 3 月 24 日 98 年 10 月 14 日 98 年 10 月 30 日 99 年 3 月 29 日 I304 I304 I304 I304 I304 I301 I301 I304 I301 I304 I304 I 成 功 閱 讀 百 分 百 讀 書 策 略 98 年 10 月 22 日 I 年 11 月 5 日 I 英 文 聽 說 能 力 培 訓 班 98 年 10 月 23 日 I 年 12 月 16 日 I 神 阿, 請 給 我 多 一 點 時 間! 時 間 管 理 輕 鬆 談 98 年 10 月 29 日 99 年 3 月 24 日 I304 I K 書 達 人 換 你 做 ( 含 學 習 診 斷 ) 98 年 12 月 7 日 I 大 學 生 讀 了 沒 閱 讀 技 巧 精 進 ( 含 學 習 診 斷 ) 98 年 12 月 14 日 99 年 3 月 15 日 99 年 3 月 30 日 99 年 4 月 13 日 I304 I304 I304 I AllPass 閱 讀 密 笈 ( 含 學 習 診 斷 ) 98 年 12 月 17 日 I PhotoImpact 基 礎 入 門 98 年 12 月 24 日 I 年 3 月 31 日 I 考 試 一 把 罩 98 年 12 月 29 日 I304 大 一 大 二 經 濟 學 加 強 輔 導 班 98 年 10 月 12 日 98 年 10 月 19 日 98 年 10 月 26 日 98 年 11 月 2 日 98 年 11 月 9 日 98 年 11 月 16 日 98 年 11 月 23 日 98 年 11 月 30 日 98 年 12 月 7 日 98 年 12 月 14 日 98 年 12 月 21 日 98 年 12 月 28 日 99 年 1 月 4 日 I201 初 級 會 計 學 加 強 輔 導 班 98 年 10 月 14 日 98 年 10 月 21 日 98 年 10 月 28 日 98 年 11 月 4 日 98 年 11 月 11 日 98 年 11 月 18 日 98 年 11 月 25 日 98 年 12 月 2 日 I304 67

69 名 稱 時 間 地 點 98 年 12 月 9 日 98 年 12 月 16 日 98 年 12 月 23 日 98 年 12 月 30 日 99 年 1 月 6 日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種 子 教 師 招 募 甄 選 培 訓 ( 招 募 時 間 :98 年 10 月 9 日 至 11 月 28 日 ) 98 年 12 月 4 日 98 年 12 月 7 日 99 年 1 月 18 日 99 年 5 月 7 日 I402 I402 I304 I304 語 練 教 室 及 英 文 語 練 網 說 明 會 98 年 10 月 1 日 L106 英 文 語 練 網 操 作 說 明 會 98 年 10 月 13 日 L106 Moodle 教 學 平 台 馬 上 會 98 年 12 月 23 日 I 年 2 月 26 日 L110 Moodle 教 學 平 台 分 享 99 年 3 月 19 日 L110 E-tutor 線 上 助 教 培 訓 工 作 坊 99 年 2 月 25 日 I501 E-tutor 線 上 培 訓 99 年 2 月 25 日 至 3 月 4 日 WebCT 平 台 數 位 碩 專 班 暨 校 內 遠 距 教 學 助 教 期 末 教 學 分 享 座 談 會 99 年 1 月 14 日 I601 語 練 教 室 系 統 (VIVO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imac 系 統 及 視 訊 系 統 ) 操 作 說 明 會 99 年 2 月 23 日 L106 V201 教 育 部 北 區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1.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工 作 坊 第 1 梯 次 研 習 活 動 : 數 位 學 習 概 論 數 位 學 習 品 質 提 升 數 位 校 園 面 面 觀 數 位 校 園 99 年 1 月 20 至 22 日 I501 大 未 來 數 位 教 學 設 計 與 課 程 經 營 概 論 認 證 上 路 領 航 員 2.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工 作 坊 ( 實 務 篇 ) 研 習 活 動 : 數 位 教 學 設 計 實 務 (I) 數 位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實 務 (I) 數 位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99 年 3 月 10 至 12 日 I501 L110 實 務 (II) 數 位 課 程 經 營 實 務 (I) 數 位 課 程 經 營 實 務 (II) 3.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工 作 坊 : e 教 學 設 計 魔 法 師 e 樂 園 與 智 慧 財 產 99 年 3 月 25 至 27 日 I501 L110 權 e 教 材 烘 焙 坊 ( 二 ) 宣 傳 電 子 報 1.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電 子 報 : 自 96 年 1 月 16 日 創 刊, 每 學 期 發 行, 至 99 年 1 月 已 出 刊 8 期 2. 教 育 家 電 子 報 : 自 95 年 9 月 25 日 創 刊, 每 月 25 日 發 行, 至 99 年 4 月 已 出 刊 32 期 3. 學 習 達 人 電 子 報 : 自 95 年 10 月 創 刊, 每 月 10 日 發 行, 至 99 年 4 月 已 出 刊 35 期 4. 線 上 助 教 電 子 報 : 每 學 期 不 定 期 出 版,96 年 3 月 9 日 創 刊, 至 99 年 5 月 已 出 刊 9 期 ( 三 ) 全 校 性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方 法 與 指 導 : 1. 第 1 學 期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各 場 次 滿 意 度 調 查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撰 寫 ; 規 劃 第 2 學 期 工 作 坊 課 程 場 次 排 程 外 籍 生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課 程 場 次 排 程 2. 第 1 學 期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演 講 及 滿 意 度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撰 寫 ; 規 劃 連 繫 第 2 學 期 講 者 及 場 次 時 間 3.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手 冊 - 酷 學 習 - 老 師 沒 教 的 K 書 秘 訣 LESSON1 LESSON2 LESSON3 電 子 書, 網 址 :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參 考 4. 進 行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儲 備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及 資 深 種 子 教 師 學 長 姊 經 驗 傳 承 5. 辦 理 我 的 學 習 經 驗 分 享 徵 文 比 賽, 透 過 學 生 學 習 經 驗 分 享, 尋 覓 出 屬 於 自 我 的 學 習 策 略 徵 文 時 間 自 4/21( 三 ) 開 始 至 5/21( 五 ) 截 止 徵 文 主 題 : 時 間 管 理 考 試 準 備 及 應 試 讀 書 策 略 書 面 報 告 撰 寫 上 台 簡 報 記 憶 策 略 原 文 書 閱 讀 等 68

70 ( 四 ) 學 習 困 難 輔 導 工 作 - 學 生 學 習 不 佳 之 預 警 及 輔 導 機 制 : 依 教 務 處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對 學 期 或 期 中 考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預 警 名 單, 經 導 師 個 別 約 談 輔 導 後, 轉 介 至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之 學 生,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發 送 關 懷 函 至 學 生 校 內 信 箱 ( 副 本 寄 送 導 師 ); 其 中 針 對 曾 經 有 1 次 學 業 成 績 二 一 紀 錄 之 學 生 進 行 電 話 追 蹤 聯 繫, 並 以 回 覆 導 師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統 計 至 99 年 4 月 30 日 止 ) 收 到 轉 介 信 函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共 計 3 位 學 生 ( 五 ) 資 源 彙 整 分 享 1. 好 書 報 你 知 資 源 彙 整 分 享 :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網 頁 提 供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名 人 開 講 之 課 程 錄 影 DVD 視 聽 學 習 資 源 借 閱 清 單 及 本 校 圖 書 館 學 習 指 引 之 相 關 書 籍 DVD 清 單 2. I301 教 學 知 能 培 訓 室 : 為 培 訓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之 實 作 教 室 或 小 型 會 議 研 討 室, 開 放 借 用 時 間 為 上 班 日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3. I402 個 人 學 習 與 諮 詢 輔 導 室 為 提 供 學 生 精 進 學 習 績 效 之 3-4 人 小 型 閱 覽 研 討 空 間, 開 放 借 用 時 間 為 上 班 日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4. I403 教 學 創 新 與 推 廣 室 : 為 6-8 人 小 型 研 討 空 間, 內 置 有 關 教 學 策 略 技 巧 等 中 文 及 外 文 圖 書 暨 非 書 資 料 供 教 師 查 閱, 開 放 使 用 時 間 為 上 班 日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5. I602 科 技 輔 助 教 學 實 驗 室 : 提 供 教 師 製 作 教 材 及 影 音 彙 輯 的 實 作 室, 期 能 有 助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與 教 學 品 質, 上 班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開 放 供 本 校 教 師 預 約 使 用 6. 編 印 教 師 資 源 手 冊 教 學 輕 鬆 點 II, 並 於 98 年 10 月 8 日 分 送 給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7. 編 製 99 學 年 度 教 師 資 源 手 冊 教 學 日 誌 手 冊, 預 計 99 年 6 月 份 送 印 8. 編 修 98 學 年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手 冊 ( 卓 識 TA) 9. 擴 充 教 學 助 理 網 站 資 源 10. 繕 製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之 成 果 報 告 11. 繕 製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之 成 果 報 告 ( 六 ) 其 他 校 園 服 務 1. 剪 輯 有 關 教 師 研 習 及 TA 培 訓 課 程 等 各 項 活 動 影 片, 編 輯 成 為 5 分 鐘 活 動 花 絮 影 片 並 放 置 於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網 站 教 學 資 源 教 學 進 廣 告 2. 落 實 協 助 外 籍 新 聘 教 師 及 未 具 教 學 實 務 之 專 任 新 進 教 師 能 儘 速 融 入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氛 圍, 推 行 98 學 年 度 良 師 益 友 (Mentor and Mentee) 傳 承 帶 領 制, 第 1 學 期 計 有 24 對, 發 放 已 全 學 年 度 Mentor 補 助 津 貼 並 於 99 年 3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公 開 頒 發 感 謝 狀 ; 第 2 學 期 計 有 13 位 新 進 教 師, 共 有 10 位 申 請 參 與 此 計 畫 3. 強 化 學 術 一 級 單 位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研 習 以 深 耕 教 師 學 科 教 學 知 能, 本 學 年 度 計 有 10 個 學 術 一 級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辦 理, 分 別 為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及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和 體 育 室, 配 合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及 彙 集 成 果 報 告 供 各 單 位 參 酌 4. 蒐 集 教 師 社 群 資 料, 研 擬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實 施 可 行 方 案 和 有 關 表 件 及 編 列 預 算, 計 有 17 個 社 群 申 請 案, 共 117 位 專 任 教 師 參 與 ; 每 組 補 助 新 台 幣 1 萬 元 整, 執 行 時 程 至 99 年 6 月 15 日 止 5. 函 送 校 長 副 校 長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出 席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研 習 之 名 單 6. 深 化 教 學 助 理 學 科 專 業 知 能,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有 6 學 院 提 出 申 請 補 助,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有 7 學 院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以 進 行 教 學 助 理 學 科 專 業 培 訓 及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座 談 會 7. 落 實 教 學 助 理 管 考 機 制, 協 助 教 學 單 位 執 行 任 用 資 格 審 核 教 學 助 理 工 作 月 誌 教 學 助 理 評 量 表 等, 以 作 為 教 學 助 理 續 聘 資 格 參 考, 彙 整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續 聘 審 核 名 冊, 當 期 教 學 助 理 人 數 計 573 人, 續 聘 人 數 計 有 535 人 8.99 年 1 月 7 日 公 告 實 施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實 施 說 明, 每 名 頒 發 獎 狀 及 圖 書 禮 券, 已 於 99 年 3 月 16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進 行 頒 獎,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有 58 名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獲 獎 9.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98 學 年 度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進 行 蒐 集 各 校 學 生 讀 書 會 學 習 社 群 資 料, 已 於 11 月 23 日 專 簽 惠 請 本 校 有 關 單 位 提 供 建 議, 研 擬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讀 書 會 行 動 方 案 和 有 關 表 件 及 編 列 預 算, 期 能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試 行 10.V201 語 練 教 室 於 98 學 年 度 寒 假 重 建,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啟 用 二 研 究 ( 一 ) 計 畫 案 69

71 1. 進 行 98 學 年 度 研 究 案, 題 目 為 2010 年 我 國 大 學 學 術 聲 譽 排 名 研 究 研 究 期 程 為 98 年 12 月 1 日 至 99 年 6 月 30 日 止 2. 進 行 98 學 年 度 研 究 案, 題 目 為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 北 區 ) 研 究 期 程 為 98 年 10 月 29 日 至 100 年 4 月 28 日 止 ( 二 ) 校 內 研 究 1. 修 訂 98 年 度 大 學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1 內 容 和 調 整 經 費 並 依 期 程 執 行 計 畫 2. 大 一 新 生 學 生 學 習 風 格 問 卷 線 上 調 查 : 由 本 中 心 OA 函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瞭 解 各 學 院 系 學 生 學 習 風 格 及 填 答 率, 以 便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參 考 3. 委 託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干 擾 變 數 影 響 之 研 究, 相 關 經 費 業 編 列 於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精 進 教 師 品 質 分 項 計 畫 中 ( 三 ) 校 外 研 究 1. 2 位 行 政 人 員 出 席 98 年 11 月 18 日 亞 洲 大 學 主 辦 之 提 升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實 務 研 討 會, 蒐 集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2.2 位 研 究 人 員 出 席 98 年 11 月 13 日 98 年 12 月 4 日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主 辦 之 Second Life 產 學 論 壇, 並 於 11 月 23 日 專 簽 陳 閱 Second Life 應 用 於 教 育 領 域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供 參 閱 3.2 位 研 究 人 員 出 席 98 年 11 月 30 日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主 辦 之 創 用 CC 研 討 會, 該 研 討 會 針 對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所 涉 及 之 智 慧 財 產 議 題, 提 出 一 套 可 行 的 解 決 方 案 4.3 位 研 究 人 員 出 席 99 年 1 月 8 日 政 治 大 學 舉 辦 之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說 明 會 以 蒐 集 數 位 專 班 課 程 認 證 相 關 資 料 5.1 位 研 究 人 員 出 席 98 年 12 月 11 日 成 功 大 學 主 辦 之 2009 台 灣 與 東 南 亞 暨 南 亞 大 學 校 長 論 壇 國 內 會 員 校 會 議, 蒐 集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6.2 位 研 究 人 員 99 年 3 月 24 日 參 訪 台 灣 大 學, 以 了 解 該 校 與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視 訊 連 線 過 程 7.1 位 研 究 人 員 及 1 位 行 政 人 員 出 席 99 年 4 月 30 日 銘 傳 大 學 舉 辦 之 自 由 軟 體 教 學 應 用 研 討 會 ( 四 ) 學 術 交 流 與 參 訪 年 11 月 26 日, 由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洪 文 斌 張 志 湧 老 師 引 導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繼 續 教 育 學 院 網 路 教 育 部 陶 明 忠 副 主 任 中 國 石 油 大 學 現 代 遠 程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馬 國 剛 等 一 行 9 人, 蒞 校 參 訪, 針 對 學 校 遠 距 教 學 設 備 及 業 務 執 行 政 策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2.98 年 11 月 12 至 18 日, 由 外 語 學 院 宋 美 璍 院 長 率 英 文 系 法 文 系 西 語 系 德 文 系 日 文 系 俄 文 系 主 任 及 遠 距 組 陳 慶 帆 組 長, 赴 大 陸 北 京 外 語 大 學 及 大 連 外 語 大 學 參 訪, 除 交 流 外 語 遠 距 教 學 經 驗 外, 並 洽 談 外 語 學 院 課 程 遠 距 合 作 事 宜 3.99 年 4 月 20 日, 中 央 大 學 教 務 處 職 員 蕭 有 廷 等 3 人, 參 訪 本 校 I501 遠 距 教 室, 以 了 解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相 關 業 務 及 多 媒 體 教 室 管 理 相 關 措 施 三 行 政 ( 一 ) 會 議 會 議 名 稱 時 間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98 年 10 月 1 日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98 年 10 月 2 日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預 備 會 議 98 年 10 月 9 日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申 請 及 申 請 報 告 書 填 寫 說 明 會 98 年 10 月 14 日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98 年 10 月 15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10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98 年 10 月 16 日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98 年 10 月 23 日 98 年 度 第 1 次 教 學 卓 越 工 作 報 告 98 學 年 度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研 修 會 議 98 年 10 月 30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10 月 29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11 月 12 日 98 學 年 度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98 年 11 月 12 日 98 學 年 度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98 年 11 月 13 日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功 能 說 明 會 98 年 11 月 19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7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11 月 25 日 70

72 會 議 名 稱 時 間 98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98 年 12 月 2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8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12 月 10 日 98 學 年 度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98 年 12 月 10 日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 北 區 ) 第 一 次 跨 校 合 作 會 議 98 年 12 月 18 日 淡 江 大 學 網 碩 班 執 行 現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會 議 98 年 12 月 18 日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座 談 會 98 年 12 月 18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9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12 月 24 日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初 審 會 議 98 年 12 月 25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0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9 年 1 月 6 日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暨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99 年 1 月 20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1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9 年 1 月 21 日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複 審 會 議 99 年 1 月 22 日 前 置 評 鑑 計 畫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99 年 2 月 26 日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組 務 會 議 99 年 3 月 3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9 年 3 月 5 日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99 年 3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現 場 簡 報 暨 審 查 會 議 99 年 3 月 17 日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 北 區 ) 跨 校 合 作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第 1 次 ) 99 年 3 月 18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99 年 3 月 19 日 編 撰 工 作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99 年 3 月 19 日 98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99 年 3 月 26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9 年 4 月 2 日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99 年 4 月 12 日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研 習 會 99 年 4 月 14 日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 北 區 ) 跨 校 合 99 年 4 月 16 日 作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第 2 次 ) 前 置 評 鑑 計 畫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99 年 4 月 22 日 99 學 年 度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99 年 4 月 23 日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意 見 交 流 暨 檢 討 座 談 會 99 年 4 月 27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9 年 4 月 30 日 ( 二 ) 教 學 評 量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新 版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及 措 施 將 分 階 段 實 施, 已 於 98 年 7 月 底 前 向 資 訊 中 心 提 出 系 統 異 動 單 修 改 相 關 系 統 2.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已 於 98 年 12 月 21 日 至 99 年 1 月 3 日 辦 理 蘭 陽 校 園 已 改 為 學 期 制, 教 學 評 量 時 間 與 淡 水 及 台 北 校 園 同 步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報 表 已 分 送 教 師 個 人 及 相 關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參 考 3.98 學 年 度 開 始 採 用 新 版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及 措 施, 重 點 如 下 : (1) 將 教 學 概 念 劃 分 為 專 業 態 度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內 容 及 學 習 效 果 四 構 面, 教 學 總 分 則 係 計 算 四 構 面 之 平 均 數, 評 量 尺 度 修 訂 為 六 點 量 表 (2)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計 算 將 採 用 去 除 極 端 值 ( 即 去 除 前 後 各 5% 意 見 之 平 均 值 ), 再 與 原 分 數 相 較 後 取 較 高 值 之 方 法, 避 免 分 數 受 極 端 值 影 響 (3) 新 版 評 量 系 統 於 計 算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時, 將 自 動 排 除 該 科 科 目 具 扣 考 身 份 學 生 填 寫 之 評 量 意 見 (4) 為 提 升 上 網 評 量 率,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填 答 搭 配 獎 勵 機 制, 於 評 量 結 束 後 針 對 填 畢 所 有 問 卷 學 生 以 電 腦 隨 機 方 式 進 行 抽 獎 並 提 供 圖 書 禮 券 或 宮 燈 造 型 隨 身 碟 獎 勵 品, 第 1 學 期 共 計 18,239 位 學 生 符 合 抽 獎 資 格, 抽 出 234 位 頒 發 獎 勵 品, 中 獎 率 為 1.3%, 已 委 請 各 相 關 系 所 協 助 發 放 獎 勵 品 71

73 4.99 年 1 月 20 日 召 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暨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研 修 重 點 為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內 容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與 相 關 表 單,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已 於 99 年 2 月 22 日 寄 送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參 考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內 容 將 另 提 案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與 相 關 表 單, 已 奉 核 自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開 始 適 用, 相 關 表 單 可 於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網 頁 表 格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 三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1.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函 有 關 系 所 評 鑑 申 復 申 請 書 申 復 項 目 部 分, 已 於 98 年 10 月 1 日 以 OA 系 統 傳 送 至 提 出 申 復 之 系 所, 如 各 申 復 之 系 所 有 說 明 六 所 述 之 情 形, 依 規 定 於 10 月 6 日 前 函 送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2.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函 送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書 初 稿 申 復 意 見 回 覆 說 明, 已 陳 核 並 於 98 年 11 月 6 日 複 印 來 文 送 各 申 復 之 一 級 單 位, 並 奉 示 請 各 院 就 申 復 意 見 回 覆 說 明 中 維 持 原 訪 評 意 見 部 分 提 確 實 改 進 步 驟 後 呈 報 3. 已 於 99 年 1 月 18 日 前 將 98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訴 書 函 送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4.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函 有 關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追 蹤 評 鑑 與 再 評 鑑 作 業 準 則 及 98 年 度 上 半 年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繳 交 事 宜, 已 於 99 年 4 月 23 日 將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封 面 格 式 及 表 格 以 OA 系 統 傳 送 至 各 受 評 系 所, 俾 便 於 100 年 3 月 1 日 前 函 復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 四 ) 淡 江 品 質 獎 1. 已 於 10 月 9 日 召 開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預 備 會 議 2. 已 於 10 月 14 日 召 開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申 請 及 申 請 報 告 書 填 寫 說 明 會 3. 已 於 12 月 25 日 召 開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初 審 會 議 4. 已 於 1 月 22 日 召 開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複 審 會 議 5. 已 於 1 月 28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中 公 布 複 審 結 果 及 頒 獎 ( 五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1. 本 校 業 於 99 年 4 月 13 日 接 獲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通 知, 得 知 實 地 訪 視 於 6 月 1 日 將 進 行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活 動 2.99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核 撥 金 額, 業 於 99 年 4 月 30 日 公 布, 本 校 獲 得 獎 補 助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1 億 3,147 萬 8,209 元, 比 去 年 減 少 357 萬 7,684 元, 但 名 次 仍 為 私 校 第 二, 綜 合 大 學 一 類 組 第 1 名 ( 六 )97 暨 98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 已 分 別 於 2 月 26 日 3 月 19 日, 及 4 月 22 日 分 別 召 開 前 置 評 鑑 計 畫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編 撰 工 作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及 前 置 評 鑑 計 畫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2. 為 讓 編 撰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深 入 了 解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已 於 4 月 14 日 邀 請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王 保 進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之 內 涵 與 自 我 評 鑑 議 題, 且 已 於 99 月 4 月 15 日 以 OA 方 式 將 簡 報 資 料 轉 知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參 考 ( 七 )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1.96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日 前 已 完 成 陳 核, 已 於 11 月 4 日 發 送 至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2.97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已 完 成,98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作 業 業 於 99 年 4 月 發 放 問 卷 實 施, 目 前 進 行 98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俟 於 99 年 8 月 底 前 將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合 編 於 97 暨 98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且 發 送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 八 )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1. 於 98 年 10 月 16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並 於 會 後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2.98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實 錄 已 於 99 年 1 月 底 前 製 作 完 成 並 發 送 至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 九 )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1. 已 於 98 年 10 月 30 日 召 開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2. 已 於 98 年 11 月 30 日 完 成 中 英 文 版 問 卷, 連 同 系 統 異 動 單 送 至 資 訊 中 心, 以 建 置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網 路 平 台 3. 已 於 99 年 1 月 初 完 成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資 料 回 收 4. 已 於 99 年 1 月 14 日 之 課 程 期 末 檢 討 會 議 中 提 供 全 校 及 各 院 問 卷 填 答 率 與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資 料 5. 已 於 99 年 4 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 十 ) 品 管 圈 推 動 72

74 1. 已 於 98 年 11 月 開 始 推 廣 品 管 圈 活 動, 並 於 98 年 12 月 3 日 至 11 日 受 理 品 管 圈 報 名 競 賽 2.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舉 辦 本 校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說 明, 並 邀 請 台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安 處 蘇 文 昭 課 長 蒞 校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全 校 共 157 人 參 加 3. 於 98 年 11 月 30 日 開 設 品 管 圈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課 程 內 容 為 QCC 意 義 與 推 動 及 QCC 手 法 說 明 (Ⅰ), 全 校 共 185 人 參 加 4. 於 98 年 12 月 8 日 開 設 第 二 次 品 管 圈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課 程 內 容 為 QCC 手 法 說 明 及 QCC 最 佳 範 例 (Ⅰ)(Ⅱ): 說 明 與 討 論 5. 於 98 年 12 月 18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座 談 會, 邀 請 參 與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各 圈 代 表 共 同 討 論 品 管 圈 之 推 動 相 關 事 宜 6. 於 99 年 3 月 17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現 場 簡 報 暨 審 查 會 議, 全 校 共 計 16 圈 參 賽, 競 賽 前 三 名 於 3 月 26 日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時 進 行 頒 獎 7. 於 99 年 4 月 27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意 見 交 流 暨 檢 討 座 談 會, 邀 請 評 審 委 員 和 各 圈 圈 員 進 行 交 流 與 互 動 ( 十 一 )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已 於 99 年 3 月 26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 十 二 )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1. 已 於 98 年 12 月 10 日 召 開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2. 已 於 99 年 1 月 初 完 成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資 料 發 放 及 回 收 工 作 3. 已 於 99 年 3 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四 遠 距 教 學 ( 一 )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合 作 計 畫,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4 門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雙 方 學 生 於 學 期 中 進 行 6 次 小 組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2. 協 助 英 文 系 包 俊 傑 老 師 涂 銘 宏 老 師 林 怡 弟 老 師 王 藹 玲 老 師 王 名 楷 李 靜 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進 行 CCDL 課 程 連 線 3. 於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發 放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課 程 學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4. 協 助 日 文 系 施 信 余 老 師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慶 應 大 學 北 京 大 學 四 校 共 同 進 行 日 語 漢 語 視 訊 交 流 課 程 於 學 期 中 舉 辦 4 次 跨 國 跨 校 學 生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並 協 助 日 文 系 堀 越 和 男 老 師 與 日 本 東 京 外 語 大 學 進 行 日 語 會 話 視 訊 交 流 課 程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社 會 未 來 主 播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並 收 播 政 治 大 學 黃 崴 威 老 師 數 位 傳 播 與 文 化 世 新 大 學 劉 文 英 老 師 情 愛 溝 通 詹 昭 能 老 師 愛 情 心 理 學 等 3 門 同 步 視 訊 遠 距 課 程 6. 本 校 於 12 月 4 日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中 國 大 連 交 通 大 學 中 國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及 韓 國 延 世 大 學 六 校 連 線 進 行 CCDL 國 際 學 生 會 議 ; 本 校 由 英 文 系 林 怡 弟 老 師 主 持, 會 議 之 進 行 由 遠 距 組 協 助, 各 校 學 生 透 過 視 訊 系 統 針 對 多 元 文 化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及 演 講 7. 協 助 本 校 英 文 系 研 究 生 戴 薏 珊 與 美 國 維 諾 那 州 立 大 學 教 授 Dr. Ethan Krase 於 99 年 1 月 18 日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論 文 口 試 8. 協 助 國 交 處 李 佩 華 主 任 與 法 文 系 學 生 於 98 年 11 月 25 日 99 年 4 月 13 日 及 99 年 5 月 11 日 與 法 國 尼 斯 大 學 學 生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連 線 9. 協 助 日 文 系 收 播 麗 澤 大 學 堀 內 一 史 教 授 開 設 日 本 文 化 短 期 密 集 同 步 視 訊 課 程,99 年 3 月 1 日 至 5 日 為 期 1 週 10. 協 助 本 校 教 科 數 碩 專 班 黃 美 尹 與 校 外 口 試 委 員, 於 99 年 4 月 29 日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論 文 口 試 ( 二 )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協 助 提 供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學 生 數 位 學 習 支 援 及 服 務 2. 宣 導 教 育 部 專 班 課 程 教 材 認 證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及 審 查 指 標 修 正 內 容, 協 助 數 位 碩 專 班 進 行 認 證 相 關 工 作 ( 三 ) 數 位 課 程 及 教 材 製 作 : 1. 配 合 卓 越 計 畫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更 新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登 錄 相 關 執 行 成 果 2. 應 數 位 學 習 品 質 認 證 中 心 邀 稿, 製 作 就 是 要 你 成 為 歐 趴 將 - 考 試 達 人 養 成 demo 課 程 及 簡 介, 編 入 2009 年 品 質 成 果 手 冊 73

75 3. 協 助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華 商 專 班 各 班 級, 更 新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4. 配 合 本 校 語 練 教 室 數 位 化 設 備 功 能, 進 行 製 作 大 一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並 放 置 於 英 文 語 練 課 程 網, 以 增 進 學 生 英 聽 能 力, 提 升 本 校 英 語 教 學 成 效 5. 執 行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 北 區 ) 開 發 2 門 課 程 線 上 課 程 帶 領 技 巧 與 方 法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與 教 學 策 略 應 用 6. 設 計 V201 語 練 教 室 教 學 模 式 供 授 課 老 師 參 考, 以 期 善 用 語 練 教 室 新 穎 之 教 學 設 備, 配 合 語 練 網, 強 化 學 生 之 聽 說 能 力 ( 四 )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及 伺 服 器 管 理 : 1. 針 對 全 校 遠 距 課 程, 於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上 進 行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課 作 業 教 材 維 護 學 員 帳 號 建 立 平 台 功 能 以 及 操 作 使 用 諮 詢 等 等 相 關 服 務 2. 針 對 網 路 校 園 系 統 功 能 與 相 關 網 路 服 務 持 續 進 行 規 劃 建 置 與 更 新, 以 服 務 使 用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的 師 生, 儘 速 解 決 相 關 系 統 或 使 用 問 題 3. 配 合 開 設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網 路 課 程, 並 持 續 監 控 平 台 運 作 情 形, 以 作 為 後 續 調 整 系 統 效 能 與 擴 充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4. 配 合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持 續 進 行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的 平 台 課 程 內 容 維 護 與 帳 號 建 置 作 業 5. 進 行 英 文 語 練 網 教 學 平 台 後 端 資 料 庫 維 護, 確 保 教 學 功 能 正 常 運 作 6. 舉 辦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功 能 說 明 會, 針 對 Blackboard 與 Moodle 二 系 統 進 行 簡 報 及 比 較 ; 並 由 遠 距 組 提 出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採 用 分 析 報 告, 供 99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採 用 之 參 考 7. 奉 校 長 指 示 研 議 本 校 加 入 Second Life 之 可 行 性, 提 出 Second Life 應 用 於 教 育 領 域 上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8. 於 98 學 年 度 寒 假 期 間 建 置 Moodle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進 行 遠 距 課 程 資 料 移 轉, 課 程 資 料 將 由 WebCT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分 批 移 轉 至 Moodle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 並 配 合 學 期 初 線 上 助 教 培 訓 工 作 坊, 介 紹 Moodle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讓 授 課 教 師 助 教 與 修 課 學 生 逐 漸 適 應 該 系 統 介 面 功 能 與 操 作 方 式 貳 拾 貳 校 友 服 務 一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2010 年 11 月 6 日 ) ( 一 ) 中 華 民 國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總 會 會 員 大 會 (11:30~13:00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 二 )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雙 年 會 (13:00~14:00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 三 ) 校 友 返 校 餐 會 (11:30~14:00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 四 ) 慶 祝 60 週 年 校 慶 管 弦 樂 團 演 奏 音 樂 會 (14:00~16:00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 五 ) 國 際 音 樂 嘉 年 華 - 從 阿 爾 卑 斯 山 到 五 虎 崗 ( 淡 江 校 友 管 樂 團 16:00~17:00 會 文 館 月 亮 咬 一 口 商 店 旁 平 台 ) ( 六 ) 淡 江 之 夜 校 慶 晚 宴 (19:00-22:00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3F 宴 會 廳 ) 餐 會 型 式 : 晚 宴 及 晚 會 型 式, 邀 請 名 主 持 人 崔 麗 心 校 友 主 持 採 校 友 認 桌 方 式 辦 理, 每 桌 2 萬 元, 目 前 校 友 認 桌 踴 躍 已 達 60 桌, 目 標 席 開 90 桌, 參 加 人 數 逾 1,000 人 ( 七 ) 創 校 六 十 週 年 募 款 六 千 萬 專 案 活 動 (99 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 號 召 全 校 教 職 員 發 起 創 校 六 十 年, 募 款 六 千 萬, 一 人 捐 一 千, 奠 基 一 甲 子 募 款 活 動 ( 八 ) 出 版 淡 江 大 學 60 週 年 ( 一 甲 子 ) 校 友 會 紀 念 專 刊 ( 淡 江 大 學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之 慶 祝 活 動 出 版 60 週 年 校 慶 紀 念 專 刊 : 主 要 內 容 為 各 校 友 會 簡 介 活 動 剪 影 校 友 賀 詞 等 內 容 ) ( 九 ) 智 慧 大 樹 校 友 捐 課 活 動 : 彙 整 系 友 捐 課 ( 演 講 捐 演 講 費 或 是 募 款 ) 的 芳 名 錄, 並 適 時 透 過 各 校 友 會 ( 尤 其 配 合 校 慶 春 之 饗 宴 等 活 動 ), 宣 傳 鼓 勵 活 動 資 訊 上 傳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區, 並 轉 知 淡 江 時 報 發 佈 新 聞, 統 整 成 效 列 為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2-3 特 色 成 果 二 為 畢 業 校 友 開 拓 就 業 管 道, 由 企 業 或 校 友 提 供 就 職 機 會 嘉 惠 學 弟 妹, 自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底 計 80 件, 職 缺 刊 登 於 淡 江 大 學 就 業 網 ( 並 以 發 送 予 畢 業 之 校 友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三 本 處 執 行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劃 1-1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至 4 月 30 日 本 校 已 進 行 12 家 實 習 機 構 實 地 訪 視 工 作 與 電 訪 追 蹤 輔 導 實 習 員 至 少 1 次, 目 前 已 有 220 位 實 習 員 因 找 到 新 工 作 當 兵 進 修 出 國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離 職, 且 有 155 位 實 習 員 已 完 成 本 校 離 職 程 序 四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 ( 一 ) 國 外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20 次 ( 二 )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58 次 ( 三 ) 系 所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42 次 ( 四 ) 行 業 性 及 其 它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8 次 74

76 五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改 選 及 成 立 : ( 一 ) 彰 化 縣 校 友 會 於 98 年 11 月 28 日 改 選, 由 吳 全 忠 校 友 ( 建 築 系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 二 ) 花 蓮 縣 校 友 會 於 98 年 12 月 6 日 改 選, 由 蔡 克 敏 校 友 ( 水 利 系 1973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 三 ) 嘉 義 縣 校 友 會 於 98 年 12 月 20 日 改 選, 郭 利 光 校 友 連 任 ( 化 學 系 1968) 擔 任 理 事 長 ( 四 ) 嘉 義 市 校 友 會 於 98 年 12 月 20 日 改 選, 簡 鈴 輝 ( 數 學 系 1968 ) 校 友 連 任 擔 任 理 事 長 ( 五 ) 台 北 市 校 友 會 會 於 99 年 2 月 27 日 改 選, 由 董 煥 新 ( 統 計 系 1984) 擔 任 理 事 長 ( 六 ) 美 國 南 加 州 ( 洛 杉 磯 ) 校 友 會 於 98 年 12 月 4 日 改 選, 由 賈 麗 珍 ( 歷 史 系 1977) 擔 任 會 長 ( 七 ) 法 文 系 系 友 會 於 98 年 11 月 7 日 改 選, 由 蘇 素 珍 學 長 (1993 年 畢 ) 擔 任 會 長 ( 八 ) 資 圖 系 系 友 會 於 98 年 11 月 7 日 改 選, 由 陳 維 華 學 長 (1980 年 畢 ) 擔 任 會 長 ( 九 ) 統 計 系 系 友 會 於 98 年 11 月 14 日 改 選, 由 石 明 煌 學 長 (1981 年 畢 ) 擔 任 會 長 ( 十 ) 淡 江 大 學 經 濟 系 系 友 會 同 學 會 於 99 年 3 月 13 日 籌 備 兼 改 選 經 濟 系 系 友 會 會 長, 由 洪 嘉 聲 學 長 (1990 年 畢 ) 擔 任 籌 備 會 召 集 人 及 新 任 會 長 六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重 要 紀 事 及 各 項 校 友 獎 學 金 頒 發 : ( 一 ) 校 友 會 重 要 紀 事 : 1. 中 華 民 國 校 友 總 會 於 98 年 10 月 日 假 高 雄 市 慶 富 集 團 營 運 總 部 大 樓 召 開 第 7 屆 第 1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暨 聯 誼 活 動, 會 後 選 出 本 屆 新 任 理 監 事, 並 推 舉 羅 森 學 長 接 任 第 7 屆 理 事 長 2. 淡 江 大 學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第 6 屆 第 1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議 於 98 年 11 月 7 日 上 午 11 時 30 分 在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在 張 校 長 家 宜 監 交 下 段 相 蜀 理 事 長 將 第 6 屆 理 事 長 移 交 由 前 中 華 民 國 校 友 總 會 陳 慶 男 學 長 擔 任 並 推 舉 4 位 副 理 事 長 ; 分 別 是 台 灣 地 區 : 中 華 民 國 校 友 總 會 理 事 長 羅 森 擔 任 中 國 地 區 :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台 商 校 友 聯 誼 總 會 會 長 高 新 平 擔 任 北 美 洲 地 區 : 淡 江 大 學 北 美 洲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長 陳 君 愉 擔 任 加 拿 大 地 區 : 郭 豐 校 友 擔 任, 會 後 大 家 在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聚 餐 ( 二 ) 校 友 獎 學 金 : 1. 高 李 綢 女 士 紀 念 獎 學 金 : 每 學 期 頒 發 11 名, 每 名 5 萬 元 (1)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於 98 年 10 月 9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SG317 會 議 室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2)98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於 99 年 4 月 2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SG319 會 議 室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2. 林 文 淵 先 生 獎 學 金 : 每 學 期 頒 發 2 名, 每 名 1 萬 元 (1)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於 98 年 10 月 21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2)98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於 99 年 4 月 14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3. 台 北 市 校 友 會 奬 學 金 :99 年 1 月 17 日 於 敍 香 園 餐 廳 頒 98 年 度 奬 學 金, 共 有 陳 翊 璿 等 13 名 獲 奬, 每 名 10,000 元 七 依 據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本 處 彙 整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機 制 畢 業 生 及 企 業 雇 主 反 應 意 見 回 饋 改 善 情 形 回 覆 表, 目 前 已 有 39 系 所 回 報 ( 文 :5 系 所 理 :3 系 所 工 :8 系 所 商 :5 系 所 管 :7 系 所 外 :6 系 所 教 :5 系 所 ) 八 2009Homecoming Day 校 友 返 校 日 98 年 11 月 7 日 上 午 10 時 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由 張 校 長 家 宜 主 持 校 友 返 校 歡 迎 茶 會, 參 加 校 友 與 眷 屬 有 322 位 ( 校 友 290 名, 眷 屬 32 名 ), 今 年 度 本 處 提 供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16 萬 補 助 系 所 辦 理 校 友 回 娘 家 餐 點 費 每 位 100 元,11 月 7 日 計 有 18 個 系 所 舉 辦 返 校 校 友 近 千 位 九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於 99 年 3 月 13 日 舉 辦 : ( 一 ) 與 會 人 數 達 1,028 人, 共 19 個 系 所 配 合 辦 理 校 友 返 校 聯 誼 活 動 院 系 ( 所 ) 人 數 院 系 ( 所 ) 人 數 文 學 院 175 管 理 學 院 129 歷 史 系 28 運 管 系 27 資 圖 系 56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102 資 傳 系 91 外 語 學 院 203 理 學 院 129 日 文 系 67 數 學 系 129 俄 文 系 55 工 學 院 179 英 文 系 50 水 環 系 94 法 文 系 31 電 機 系 18 國 際 學 院 76 化 材 系 50 歐 研 所 66 航 太 系 17 美 洲 所 10 75

77 院 系 ( 所 ) 人 數 院 系 ( 所 ) 人 數 商 學 院 110 教 育 學 院 27 經 濟 系 90 未 來 所 27 國 貿 系 20 總 計 與 會 校 友 人 數 :1,028 人 ( 二 ) 數 學 系 返 校 校 友 人 數 最 多, 活 動 內 容 多 元, 已 依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簽 呈 之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陳 報 數 學 系 之 獎 勵 案 十 99 年 1 月 15 日 召 開 本 處 98 年 度 處 務 會 議 會, 進 行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檢 討 及 討 論 60 週 年 校 慶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十 一 校 友 申 請 借 用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自 98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計 有 33 次 十 二 校 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申 請, 至 99 年 4 月 歷 屆 校 友 申 請 認 證 帳 號 3,261 筆 ( 含 157 個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帳 號 ),89 至 98 年 畢 業 校 友 沿 用 帳 號 45,055 筆, 共 48,316 筆 十 三 統 計 99 年 1-3 月 捐 款 10 萬 元 以 上 捐 款 人 資 料 陳 報 董 事 會, 共 15 人 十 四 統 計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募 款 總 額 為 27,327,239 元 十 五 統 計 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捐 款 超 過 30 萬 元 以 上 捐 款 人 計 16 位, 累 計 至 10 月 將 呈 報 教 育 部 頒 發 捐 資 教 育 事 業 獎 狀 ; 統 計 募 款 超 過 100 萬 元 以 上 勸 募 人 計 6 位, 累 計 至 10 月 將 獎 狀 及 感 謝 牌 於 60 週 年 校 慶 時 頒 發 十 六 統 計 各 單 位 捐 款 彙 總 表 統 計 各 單 位 捐 款 彙 總 表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校 長 室 13,469,205 8,856,852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538,333 26,033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室 10,000 10,000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1,557, ,234 秘 書 室 105, ,932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5,098,847 2,112,105 文 學 院 15,285,655 6,220,180 院 辦 公 室 263,919 50,477 中 文 系 所 6,827,836 2,428,598 歷 史 系 所 2,860, ,594 資 圖 系 所 2,330,284 1,552,373 大 傳 系 所 2,576,381 1,226,317 資 傳 系 426, ,821 理 學 院 48,937,556 21,335,177 院 辦 公 室 1,126,490 75,211 數 學 系 所 5,232,745 1,575,510 物 理 系 所 5,166, ,517 化 學 系 所 37,348,980 19,009,939 工 學 院 60,946,648 26,656,322 院 辦 公 室 986,619 49,374 建 築 系 所 13,001,850 3,342,631 土 木 系 所 1,719,170 1,024,003 水 環 系 所 3,728,600 1,321,660 機 電 系 所 4,186,770 2,332,836 化 材 系 所 14,456,830 6,976,167 電 機 系 所 8,875,335 2,631,384 資 訊 系 所 5,394,353 2,781,310 76

78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航 太 系 所 8,597,121 6,196,957 商 學 院 31,323,454 5,488,304 院 辦 公 室 4,448,225 1,925,152 國 貿 系 所 6,189, ,013 財 金 系 所 10,489,669 1,157,228 保 險 系 所 8,189, ,197 產 經 系 所 747, ,792 經 濟 系 所 1,259, ,922 管 理 學 院 71,751,691 23,510,494 院 辦 公 室 6,562,325 3,078,135 企 管 系 所 8,400,097 2,651,754 會 計 系 所 29,532,994 6,895,499 統 計 系 所 7,608,097 4,446,163 資 管 系 所 4,382,903 1,191,168 運 管 系 所 3,150,377 1,347,180 公 行 系 所 1,749, ,106 決 策 系 管 科 所 10,044,214 3,404,850 商 管 聯 合 碩 專 班 321, ,639 外 語 學 院 36,527,303 13,544,456 院 辦 公 室 2,253,144 1,289,246 英 文 系 所 12,882,779 7,926,257 西 語 系 所 4,138, ,570 法 文 系 所 1,267, ,057 德 文 系 876, ,305 日 文 系 所 14,365,153 2,491,925 俄 文 系 744, ,096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1,716,252 1,378,470 院 辦 公 室 320,005 11,005 歐 洲 所 1,581, ,427 美 洲 所 1,256,473 74,129 戰 略 所 559, ,572 亞 洲 所 3,425, ,981 大 陸 所 4,572, ,356 教 育 學 院 4,880,866 1,878,437 院 辦 公 室 191,123 2,666 教 科 系 所 843,987 20,924 教 政 所 839, ,563 教 心 所 237, ,500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1,799, ,284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590, ,382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69,700 31,970 通 核 中 心 309, ,148 77

79 78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創 發 院 1,781, ,791 院 辦 公 室 1,324,100 45,541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337, ,470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120,200 95,780 全 發 院 188,130 35,072 院 辦 公 室 140,030 15,572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系 27,500 18,500 多 元 文 化 及 語 言 學 系 20,600 1,000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547, ,014 院 辦 公 室 540, ,014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0 0 服 務 業 經 營 學 系 0 0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7,000 0 成 人 教 育 部 298, ,610 部 辦 公 室 180, ,610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63,000 0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54,672 0 體 育 室 5,038,165 2,165,180 軍 訓 室 187, ,800 國 交 處 67,000 67,000 教 務 處 4,132, ,408 學 務 處 6,441,197 12,320,194 總 務 處 1,682, ,376 研 發 處 15,061,657 5,977,000 人 事 室 65,850 55,896 會 計 室 104,631 94,631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523, ,408 資 訊 中 心 5,877,061 1,633,820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1,400 2,700 校 友 服 務 處 6,721,963 2,535,671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57,720 26,120 學 校 專 用 37,563,808 9,088,269 5 年 1 0 億 學 術 基 金 601, ,770 蘭 陽 校 友 會 館 建 館 基 金 100, ,000 合 計 410,513, ,590,726 各 系 所 委 由 出 納 組 代 管 之 獎 學 金 14,782,700 ( 不 列 入 募 款 績 效 ) 總 計 425,296, ,590,726 貳 拾 參 中 心 / 研 究 中 心 一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 一 ) 本 中 心 成 立 於 92 學 年 度, 以 研 究 任 務 為 導 向, 成 員 分 屬 理 工 學 院 物 理 化 學 化 材 電 機 機 電 等 5 系 所, 業 經 學 校 3 年 之 經 費 支 援, 相 關 所 需 的 儀 器 設 備 陸 續 建 立 完 成, 整 合 研 究 資 源 和 吸 引 更 多 教 授 參 與 研 究 團 隊 之 發 展 目 標 業 已 初 步 完 成 校 內 成 員 98 學 年 度 爭 取 到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80 畫 案 件 為 35 件, 核 定 總 金 額 4,224 萬 35 元 ; 一 般 案 4 件, 金 額 77 萬 8,000 元 ( 二 )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暨 產 學 合 作 : 1.98 年 度 奈 米 國 家 型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本 校 由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趙 崇 禮 教 授 楊 龍 杰 教 授 周 文 成 助 理 教 授 參 與 由 臺 灣 大 學 等 校 提 出 之 整 合 計 畫 申 請, 並 獲 得 經 費 補 助 2.98 年 10 月 18 至 21 日 楊 龍 杰 教 授 參 加 於 成 功 大 學 舉 行 之 the 3 rd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no/Molecular Medicine and Engineering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3.99 年 1 月 18 日 舉 行 微 飛 行 器 研 發 成 果 交 流, 並 探 討 與 美 國 軍 方 合 作 之 可 行 性, 與 會 人 員 含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空 軍 武 官 Mr. Kenneth Knight 本 校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孫 國 華 教 授 楊 龍 杰 教 授 徐 振 貴 博 士 與 航 太 系 蕭 富 元 教 授 4.99 年 1 月 20 至 23 日 楊 龍 杰 教 授 參 加 於 澳 門 舉 行 之 5th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no/Micro Engineered and Molecular Systems, IEEE NEMS 2010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5.99 年 1 月 24 至 28 日 楊 龍 杰 教 授 參 加 於 香 港 舉 行 之 the 23rd IEEE MEMS(MEMS'10)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二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 一 ) 本 階 段 新 增 業 務 : 1. 推 廣 台 北 文 創 育 成 聯 盟, 包 括 行 銷 本 聯 盟 各 成 員 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育 成 業 務 辦 理 共 64 小 時 之 文 創 產 業 相 關 課 程 推 舉 聯 盟 育 成 廠 商 進 行 示 範 性 之 展 覽 活 動 主 辦 或 協 辦 各 種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業 務 2. 推 廣 淡 江 大 學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與 北 京 賽 歐 科 技 園 孵 化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所 簽 訂 之 策 略 聯 盟 相 關 業 務, 以 建 構 二 岸 多 功 能 之 商 業 交 易 平 臺, 徹 底 發 揮 incubator 輔 導 與 服 務 功 能, 提 升 育 成 中 心 及 進 駐 廠 商 國 際 競 爭 力 與 商 業 效 益 3. 推 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課 程 : 臺 灣 的 產 業 模 式 隨 著 科 技 高 度 發 展, 知 識 經 濟 日 益 蓬 勃, 已 逐 漸 由 大 量 生 產 的 製 造 業, 邁 向 追 求 個 人 品 味 美 學 質 感 取 勝 的 生 活 風 格 產 業 為 培 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獲 取 產 業 升 級 所 需 知 識, 並 因 應 資 訊 社 會 興 起 透 過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課 程 以 輔 導 創 作 者 及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加 強 文 創 相 關 知 能, 以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 二 ) 重 點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1. 本 中 心 於 98 年 10 月 8 日 舉 辦 台 北 文 創 育 成 聯 盟 暨 中 心 廠 商 聯 誼 交 流 會, 會 中 提 及 共 同 推 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招 商 研 討 會 建 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社 群 資 料 庫 促 進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產 學 合 作 與 技 術 交 流 以 及 育 成 能 量 擴 散 並 與 進 駐 廠 商 進 行 業 務 拓 展 之 心 得 分 享 與 經 驗 交 流 2.98 年 12 月 15 日 完 成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委 託 計 畫 之 期 末 報 告, 並 已 函 報 中 小 企 業 處 3. 本 中 心 今 年 度 獲 得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補 助 300 萬 元 整 4. 本 中 心 於 99 年 1 月 11 日 與 北 京 賽 歐 科 技 園 孵 化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合 作 計 畫, 期 望 透 過 此 次 交 流 之 機 會, 促 進 雙 方 合 作 並 相 互 學 習, 推 廣 台 灣 與 中 國 地 區 育 成 中 心 與 產 學 合 作 之 交 流 活 動, 以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達 成 產 官 學 三 贏 之 局 面 5. 本 中 心 於 99 年 1 月 5 日 及 12 日 舉 辦 文 創 課 程 你 的 文 創 來 自 過 去 的 未 來 以 培 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獲 取 產 業 升 級 所 需 知 識, 並 輔 導 創 作 者 及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加 強 文 創 相 關 知 能, 以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6. 本 中 心 於 99 年 1 月 14 日 21 日 舉 辦 數 位 文 創 創 業 課 程 以 數 位 文 創 交 易 平 台 為 例, 課 程 中 討 論 數 位 文 創 產 業 對 於 國 內 產 業 環 境 的 發 展, 瞭 解 發 展 數 位 文 創 產 業 之 趨 勢 與 技 術, 以 帶 動 數 位 文 創 產 業 之 成 長 與 穩 定 7. 本 中 心 於 99 年 1 月 26 日 主 辦 台 北 日 本 產 官 學 聯 攜 座 談 會 暨 淡 江 大 學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廠 商 聯 誼 交 流 會 藉 由 此 次 活 動, 與 外 賓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並 協 助 中 心 廠 商 擴 增 與 海 外 企 業 的 合 作 商 機 8. 本 中 心 於 99 年 1 月 27 日 舉 辦 台 灣 日 本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課 程, 講 述 台 灣 與 日 本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發 展, 如 何 提 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產 值 與 影 響 力, 發 展 出 適 合 自 己 及 具 特 色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模 式, 提 升 台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9.99 年 3 月 10 日 完 成 教 育 部 大 專 畢 業 生 創 業 服 務 計 畫 4 組 創 業 團 隊 之 期 末 報 告, 並 已 陳 報 教 育 部 10. 本 中 心 於 99 年 3 月 24 日 召 開 祺 昌 工 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審 查 會, 該 公 司 已 於 99 年 4 月 1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11. 本 中 心 於 99 年 4 月 23 日 舉 辦 華 電 聯 網 學 術 合 作 座 談 會, 會 中 決 議 本 校 將 首 次 整 合 機 電 電 機 電 工 教 科 資 管 等 各 系 所 資 源 及 專 長, 與 該 公 司 進 行 多 媒 體 服 務 平 台 跨 領 域 之 產 學 合 作, 進 而 奠 定 未 來 本 校 發 展 產 學 合 作 的 模 式 與 方 向 79

81 12. 本 中 心 於 99 年 4 月 26 日 與 蘭 陽 校 園 林 志 鴻 主 任 商 討, 於 蘭 陽 校 園 成 立 數 位 藝 術 影 像 育 成 據 點 分 部 的 可 行 性 13. 本 中 心 於 99 年 4 月 26 日 召 開 優 秀 視 覺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審 查 會, 該 公 司 已 於 99 年 5 月 1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14. 本 中 心 於 99 年 4 月 29 日 召 開 欣 創 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審 查 會, 該 公 司 已 於 99 年 5 月 1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15. 中 心 蕭 瑞 祥 主 任 與 廠 商 育 學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經 費 為 68 萬 7,748 元 之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案, 研 究 計 畫 名 稱 為 線 上 技 術 服 務 共 用 平 台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執 行 期 間 自 98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99 年 10 月 31 日 止 另 與 廠 商 碩 果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經 費 40,000 元 之 產 學 合 作 案 : 國 際 語 言 線 上 互 動 學 習 管 理 系 統 ; 執 行 期 間 自 98 年 12 月 16 日 至 99 年 5 月 15 日 止 本 中 心 成 立 13 年 來 促 成 育 成 廠 商 與 學 校 合 作 之 產 學 合 作 案 金 額 共 1,606 萬 594 元 16. 本 中 心 輔 導 廠 商 來 標 網 有 限 公 司 於 98 年 12 月 16 日 以 網 路 即 時 競 標 Come-to-Bid 平 台 計 畫 得 到 政 府 補 助 款 52 萬 元 整 本 中 心 成 立 13 年 來 共 協 助 輔 導 協 助 18 家 進 駐 企 業 成 功 取 得 政 府 相 關 資 源 (15 家 企 業 獲 得 SBIR 補 助 2 家 企 業 獲 得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技 術 開 發 計 畫 補 助 1 家 企 業 獲 得 協 助 服 務 業 研 究 發 展 輔 導 計 畫 補 助 2 家 企 業 獲 得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 累 計 金 額 達 3 千 多 萬 元 三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 一 ) 執 行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 1. 舉 辦 身 障 生 聯 誼 慶 生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23 人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10 月 1 日 ) 2.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期 末 座 談 會 暨 慶 生 餐 會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12 月 29 日 ) 3. 心 靈 成 長 課 程 : 舉 辦 電 影 欣 賞, 播 放 送 行 者 - 禮 儀 師 的 樂 章, 並 安 排 口 述 影 像, 幫 助 全 盲 學 生 了 解 電 影 動 作 與 畫 面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10 月 1 日 ) 4. 舉 辦 自 我 覺 察 與 兩 性 關 係 工 作 坊, 參 與 人 數 共 16 人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10 月 6 日 及 12 月 2 日 ) 5. 與 學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合 辦, 進 行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之 施 測, 計 有 5 位 視 障 新 生 由 中 心 協 助 報 讀 測 驗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10 月 13 日 ) 6. 台 塑 文 物 紀 念 館 暨 後 慈 湖 參 訪 活 動, 計 38 人 參 加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10 月 20 日 ) 7. 舉 辦 國 家 考 試 生 涯 講 座, 尤 其 著 重 在 身 心 障 礙 特 考 之 概 況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12 月 17 日 ) 8.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自 強 活 動 : 桃 園 機 場 台 中 日 月 潭 2 日 1 遊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12 月 日 ) 9. 舉 辦 身 障 生 文 化 知 性 之 旅 活 動 : 梵 谷 畫 展 及 世 界 恐 龍 大 展, 計 28 人 參 加 ( 執 行 日 期 99 年 2 月 26 日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期 初 座 談 會 ( 執 行 日 期 99 年 3 月 9 日 ) ( 二 ) 執 行 年 大 專 校 院 視 障 學 生 學 習 輔 具 中 心 計 畫 : 1.98 年 10 月 至 99 年 4 月 執 行 大 專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視 障 生 輔 具 服 務 人 數 150 人 ; 服 務 學 校 120 所 ; 採 購 輔 具 數 量 125 件 2.99 年 輔 具 中 心 評 估 委 員 會 議 (99 年 1 月 18 日 ) 3.99 年 大 專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學 習 輔 具 知 能 研 習 ( 北 區 99 年 1 月 18 日 ) ( 三 ) 執 行 無 障 礙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華 文 電 子 圖 書 館 計 畫 ( 四 ) 執 行 點 字 教 科 書 製 作 : 1. 大 專 點 字 教 科 書, 為 教 育 部 委 辦 計 畫 委 製 學 校 27 所 需 求 學 生 65 人, 涵 蓋 46 個 系 所 2. 承 辦 高 雄 市 台 北 市 政 府 共 計 16 所 學 校 用 書 製 作, 涵 蓋 3 個 年 級 3. 承 接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委 託 包 含 國 立 板 橋 高 中 等 8 所 學 校 3 個 年 級 平 時 期 中 與 期 末 等 各 類 試 卷 製 作 4. 承 接 台 北 市 政 府 委 託 台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商 高 二 盲 生 三 次 段 考 試 卷 製 作 5. 受 台 中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委 託 製 作 三 次 期 考 試 卷 6. 包 含 民 義 國 小 林 口 國 小 等 台 北 縣 立 學 校 期 中 期 末 評 量 製 作 7. 支 援 考 選 部 所 舉 辦 的 各 類 國 家 考 試 之 入 闈 與 監 試 工 作, 包 括 : (1)98 年 地 方 特 考 (2)98 年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特 考 (3)99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4)99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第 一 次 心 理 諮 商 師 資 格 考 試 (5)99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80

82 (6)99 年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特 考 8. 支 援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所 辦 之 99 年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99 年 教 師 資 格 考 試 及 全 民 英 檢 考 試 ( 五 ) 執 行 年 盲 用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與 諮 詢 維 修 計 畫 : 1. 開 辦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團 體 課 程 5 班 上 課 總 人 次 70 上 課 總 時 數 達 120 小 時 ;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個 別 化 教 學 33 案, 上 課 總 時 數 達 396 小 時 2. 北 中 南 各 地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與 養 成 : 由 於 視 障 者 因 交 通 時 間 等 因 素, 無 法 至 上 課 地 點 接 受 教 育 訓 練, 落 實 到 府 授 課 服 務, 目 前 已 完 成 33 個 案 3. 新 增 視 障 相 關 課 程 : 應 視 障 者 課 業 生 活 之 需, 課 程 規 劃 上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本 期 新 開 NVDA 系 統 應 用 班 PhotoImpact 影 像 生 活 創 意 班 晨 光 讀 屏 系 統 應 用 班 及 盲 用 網 路 ATM 應 用 班 等 課 程 ( 六 ) 承 辦 中 華 電 信 以 ICT 協 助 視 障 者 遠 距 工 作 專 案 計 畫 : 1. 台 灣 ADOC2.0 視 障 遠 距 工 作 中 心 之 成 功 經 驗 複 製 至 菲 律 賓, 並 為 其 成 立 視 障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與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提 升 菲 國 視 障 者 就 業 技 能 與 機 會 ( ) 2. 進 行 以 ICT 協 助 視 障 者 遠 距 工 作 專 案 工 作 會 議, 與 北 京 光 明 天 使 基 金 會 華 碩 基 金 會 威 盛 信 望 愛 基 金 會 合 作 將 ADOC2.0 視 障 遠 距 工 作 中 心 成 功 經 驗 複 製 至 北 京 成 立 視 障 電 話 客 服 中 心 (99.01) 四 資 訊 應 用 研 究 中 心 ( 一 ) 執 行 校 外 機 構 委 辦 相 關 計 畫 : 1. 執 行 98 年 度 國 科 會 盲 多 重 障 礙 者 主 動 式 與 互 動 式 整 合 溝 通 系 統 之 設 計 與 應 用 (II) 計 畫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2. 執 行 98 年 度 國 科 會 適 應 性 網 路 模 糊 推 論 系 統 於 深 引 伸 成 形 極 限 最 佳 化 料 片 之 研 究 (II) 計 畫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3. 執 行 98 年 度 國 科 會 應 用 有 限 元 素 頻 域 分 析 於 具 彈 性 支 撐 含 飽 和 流 體 之 多 孔 樑 與 板 側 向 振 動 與 阻 抗 研 究 (II) 計 畫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4. 執 行 教 育 部 99 年 度 委 辦 98 年 -100 年 度 無 障 礙 資 訊 網 暨 華 文 視 障 電 子 圖 書 館 實 施 計 畫 (99 年 1 月 1 日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 ( 與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合 作 執 行 ) 5. 執 行 教 育 部 99 年 度 委 辦 97 年 -100 年 度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及 諮 詢 維 護 計 畫 實 施 計 畫 (99 年 1 月 1 日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 ( 與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合 作 執 行 ) 6. 執 行 教 育 部 99 年 度 委 辦 97 年 -100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視 障 學 生 學 習 輔 具 中 心 實 施 計 畫 (99 年 1 月 1 日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 ( 與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合 作 執 行 ) ( 二 ) 積 極 研 發 產 品 與 系 統 : 1. 影 像 辨 識 式 與 機 械 接 觸 式 之 視 多 障 頭 控 溝 通 器 2. 盲 人 手 機 應 用 系 統 3. 視 障 電 訪 系 統 五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 一 ) 田 野 調 查 研 究 室 : 1. 執 行 第 七 屆 淡 水 地 區 立 體 方 志 計 畫 淡 水 生 活 志 2. 參 與 地 方 節 慶 祭 典, 拍 攝 活 動 過 程, 充 實 存 檔 史 料 ( 二 ) 圖 漫 研 究 室 : 1. 與 動 漫 工 會 合 作 舉 辦 2009 年 國 際 漫 畫 家 大 會 2. 支 援 文 創 學 程, 開 設 有 關 圖 像 之 課 程 ( 三 ) 武 俠 研 究 室 : 1. 以 藏 書 支 援 撰 寫 博 碩 士 論 文 共 9 篇 2. 參 與 第 11 屆 文 學 與 美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4 篇 有 關 武 俠 之 論 文 3. 日 本 早 稻 田 岡 崎 由 美 教 授 維 也 納 大 學 雷 克 橋 教 授 美 國 林 中 明 教 等 國 學 者 參 訪 ( 四 ) 女 性 研 究 室 : 1. 舉 辦 學 術 專 題 演 講 共 3 場, 活 動 成 果 備 受 肯 定 2. 舉 辦 明 清 婦 女 的 經 濟 活 動 與 社 會 地 位 研 讀 會 共 9 場 3. 女 性 電 影 欣 賞 討 論, 共 4 場 4. 建 置 中 國 女 性 文 學 網 站, 網 址 : 5. 成 立 中 國 女 性 文 學 部 落 格, 由 于 瑞 珍 何 昱 寰 負 責 管 理 網 址 : 81

83 ( 五 ) 文 藝 研 究 室 : 出 版 藍 星 詩 刊 五 十 週 年 紀 念 專 號, 計 有 文 獻 詩 集 兩 冊, 現 正 校 對 中 ( 六 ) 臺 灣 史 研 究 室 1. 完 成 龜 山 島 東 沙 島 苗 栗 鯉 魚 潭 神 岡 鄉 等 田 野 調 查 2. 舉 辦 第 四 屆 淡 水 學 術 研 討 會 ( 七 ) 酒 文 化 研 究 室 1. 台 大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河 北 省 貿 促 會 參 訪 交 流 2. 於 台 中 民 族 公 園 舉 辦 臺 灣 酒 博 覽 會 3. 舉 辦 海 峽 兩 岸 酒 文 化 座 談 會 政 治 意 識 與 酒 瓶 製 作 六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中 心 客 座 研 究 員 維 色 仁 波 切 於 98 年 11 月 日 假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舉 辦 格 魯 派 系 列 佛 學 講 座 七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 一 ) 研 究 計 畫 1. 國 鼎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名 稱 : 野 外 菌 株 中 Liver X Receptor 活 化 物 之 鑑 定, 核 定 金 額 37 萬 元, 本 校 流 水 號 執 行 期 限 :99/07/01-99/09/30 2.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名 稱 : 幾 丁 類 物 質 於 生 產 細 菌 幾 丁 質 分 解 酵 素 及 寡 醣 製 備 之 應 用, 核 定 金 額 萬 元, 本 校 流 水 號 執 行 期 限 :98/08/01-99/07/31 3. 國 科 會 補 助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梁 慈 雯 博 士 執 行 期 限 :98/08/01-99/07/31 4. 教 育 部 補 助 碩 士 級 專 任 助 理 研 究 員 吳 倍 甄 執 行 期 限 :98/08/01-99/07/31 5. 已 向 國 科 會 生 物 處 提 出 兩 件 專 題 研 究 及 一 件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聘 任 之 三 年 計 畫, 總 金 額 合 計 約 1,200 萬 元 6.99 年 1 月 應 廈 門 大 學 化 工 學 院 何 教 授 邀 請, 參 予 該 教 授 向 福 建 省 政 府 申 請 之 科 技 整 合 計 畫 7. 研 擬 向 台 北 縣 政 府 研 考 會 提 出, 針 對 台 北 縣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之 研 究 計 畫 ( 二 ) 學 術 交 流 1.99 年 4 月 出 版 刊 名 為 生 物 資 源 生 物 技 術 (Bioresource Biotechnology) 的 期 刊 2.99 年 4 月 27 日 應 越 南 Tay Nguyen 大 學 (Tay Nguyen University) 植 物 生 物 學 系 (Department of Plant Biology) 的 Nguyen Anh Dzung 教 授 邀 請, 參 加 Dzung 教 授 已 向 瑞 典 SIDA 提 出 申 請, 名 稱 為 環 境 變 化 對 生 物 資 源 及 農 業 生 產 衝 擊 之 研 究 (Research on impact of climate change on bioresource and agriculture production) 的 國 際 跨 國 整 合 型 計 畫, 研 究 學 者 包 含 越 南 日 本 韓 國 及 代 表 臺 灣 的 本 人 3. 與 越 南 Tay Nguyen 大 學 Dzung 教 授 共 同 發 表 一 篇 SCI 期 刊 論 文 4. 共 發 表 8 篇 SCI 期 刊 論 文 5. 已 向 美 國 提 出 新 發 明 專 利 一 件 申 請, 向 我 國 提 出 新 發 明 專 利 申 請 兩 件 6. 應 越 南 Tay Nguyen 大 學 Dzung 教 授 邀 請, 擔 任 由 該 教 授 負 責, 明 年 8 月 將 於 該 國 Daklak 市 舉 辦 之 第 九 屆 亞 太 幾 丁 質 幾 丁 聚 醣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The 9 th Asia-Pacific Chitin and Chitosan Symposium), 擔 任 籌 備 會 國 際 委 員 並 應 邀 口 頭 發 表 主 題 論 文 一 篇 7. 應 中 國 武 漢 大 學 杜 予 民 教 授 邀 請, 前 往 湖 北 省 潛 江 市 參 與 將 於 2010 年 11 月 日 舉 行 之 第 二 屆 國 際 暨 海 峽 兩 岸 幾 丁 質 及 幾 丁 聚 醣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第 七 屆 中 國 化 學 會 幾 丁 質 及 幾 丁 聚 醣 學 術 研 討 會 (The 2 ed international and cross strait chitin and chitosan symposium & the 7 th 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 on chitin and chitosan of Chinese Chemistry Society), 口 頭 發 表 專 題 論 文 八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 一 ) 完 成 98 年 全 國 治 水 會 議 ( 二 ) 完 成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農 業 調 適 政 策 會 議 - 農 業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之 規 劃 ( 三 ) 完 成 兩 岸 通 水 合 作 契 約 草 案 ( 四 ) 完 成 灌 溉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推 動 方 案 草 案 ( 五 ) 完 成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質 管 理 實 施 計 畫 草 案 ( 六 ) 完 成 現 階 段 農 業 水 資 源 管 理 情 勢 分 析 與 節 水 策 略 芻 議 跨 部 會 提 案 ( 七 ) 完 成 建 置 水 資 源 投 資 標 的 績 效 評 量 指 標 ( 八 ) 完 成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長 期 水 文 流 量 推 估 模 式 之 建 立 及 分 析 ( 九 ) 完 成 地 面 水 文 觀 測 手 冊 之 編 撰 ( 十 ) 完 成 芭 瑪 颱 風 颱 洪 水 文 分 析 報 告 九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82

84 ( 一 ) 簽 約 執 行 之 產 業 界 委 託 研 究 案 計 45 案 : 1. 台 北 縣 林 口 文 化 二 路 新 建 工 程 (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 台 北 市 金 門 街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惠 順 116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4. 合 寶 新 店 寶 強 路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5. 新 莊 冠 德 建 設 中 原 段 住 宅 案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6. 台 北 市 士 林 士 紙 開 發 案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7. 宏 璟 建 設 城 中 區 集 合 住 宅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8. 萬 寶 開 發 案 新 建 工 程 行 人 環 境 風 場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9.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經 貿 段 貳 拾 壹 層 集 合 住 宅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0. 元 利 建 設 金 山 南 路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II) 11. 保 儀 路 住 宅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2. 合 寶 新 店 寶 強 路 新 建 大 樓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3.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龍 中 段 55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4. 台 北 縣 新 店 碧 潭 案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5. 台 北 市 延 吉 段 新 建 工 程 (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6.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金 泰 段 等 三 筆 地 號 文 康 社 教 中 心 及 集 合 住 宅 新 建 工 程 17.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永 昌 段 四 小 段 48 地 號 等 160 筆 土 地 更 新 案 18. 昇 陽 麗 石 開 發 案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9. 亞 昕 國 際 林 口 麗 林 段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20. 台 北 市 松 山 車 站 新 建 大 樓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1. 富 邦 敦 南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2. 允 將 建 設 111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23. 內 湖 區 潭 美 段 科 技 辦 公 大 樓 開 發 計 畫 (II) 環 境 影 響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4.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惠 安 段 245 等 五 筆 地 號 集 合 住 宅 新 建 工 程 25. 沅 利 建 設 超 高 層 住 宅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6. 台 北 市 忠 泰 建 設 懷 生 段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7. 遠 雄 建 設 新 莊 副 都 心 H82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8. 臺 北 縣 三 重 市 二 重 埔 段 五 谷 王 小 段 住 宅 開 發 案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9. 台 北 市 大 直 金 泰 段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0. 台 北 市 內 湖 宜 華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1. 佛 光 山 佛 像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32. 健 豪 建 設 大 直 案 新 建 工 程 (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3. 宏 普 建 設 懷 生 段 三 小 段 434 等 6 筆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4. 宏 普 大 直 金 泰 段 24-1 等 7 筆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5. 臺 北 市 大 直 金 泰 段 16-4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6. 南 港 區 南 港 段 一 小 段 1225 等 7 筆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微 氣 候 風 洞 試 驗 37.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南 港 線 南 港 機 廠 聯 合 開 發 案 分 構 棟 大 樓 風 力 及 風 壓 風 洞 試 驗 38.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木 柵 路 三 段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9.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惠 順 116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40. 頂 高 建 設 正 義 段 二 小 段 32 等 16 筆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41. 台 北 市 大 直 金 泰 段 105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42. 三 重 市 光 復 路 住 宅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43. 台 北 市 忠 泰 建 設 華 漾 二 期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44. 標 準 地 況 自 然 風 場 實 場 監 測 與 特 性 分 析 ( 二 ) 45. 潤 泰 百 益 松 山 車 站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 二 ) 學 術 活 動 : 1. 舉 辦 第 七 屆 亞 太 風 工 程 學 術 研 討 會 2. 舉 辦 第 五 屆 亞 太 區 域 經 濟 體 之 風 載 重 暨 風 環 境 規 範 協 調 研 討 會 十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 一 ) 推 動 進 行 之 研 究 案 : 1.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總 計 畫 :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83

85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1/2)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2.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子 計 畫 一 : 中 文 字 部 件 拆 解 教 學 模 式 與 電 腦 輔 助 學 習 系 統 之 研 發 (1/2)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3.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子 計 畫 二 : 輔 助 華 語 文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者 閱 讀 之 詞 彙 學 習 策 略 研 究 (1/2)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4.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子 計 畫 三 : 華 語 文 之 正 體 字 簡 體 字 辭 彙 辨 識 模 式 之 建 構 (1/2)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5. 國 科 會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教 學 模 式 與 學 習 歷 程 研 究 - 子 計 畫 四 : 華 語 文 學 習 平 台 與 教 學 共 享 社 群 (1/2)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6. 校 內 重 點 計 畫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之 字 詞 學 習 數 位 教 材 與 工 具 研 發 (1/2)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 7. 經 濟 部 學 研 聯 合 研 究 計 畫 固 本 精 進 永 續 創 新 - 建 置 新 世 代 英 文 寫 作 運 籌 中 心 (98 年 6 月 1 日 至 99 年 5 月 31 日 ) 8. 教 育 部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高 中 職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廣 泛 閱 讀 實 施 計 畫 (98 年 4 月 1 日 至 99 年 3 月 31 日 ) 9. 行 政 院 人 事 局 建 構 政 府 機 關 數 位 學 習 服 務 機 制 之 研 究 (98 年 6 月 20 日 至 98 年 12 月 16 日 ) 10. 資 策 會 應 用 科 技 化 教 室 進 行 語 文 數 位 教 學 實 驗 計 畫 (98 年 4 月 1 日 至 98 年 11 月 30 日 ) 11. 資 策 會 美 國 華 語 文 數 位 學 習 教 學 能 力 指 標 與 課 程 標 準 應 用 研 究 (98 年 5 月 1 日 至 98 年 10 月 31 日 ) ( 二 ) 辦 理 之 研 習 會 展 覽 會 : 1.98/9/28~99/4/30 全 國 高 中 職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教 師 研 習, 計 10 場 2.98/ 11/14 全 國 高 中 職 英 文 閱 讀 挑 戰 頒 獎 典 禮 地 點 : 北 一 女 中 十 一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 一 ) 能 光 中 心 向 國 科 會 永 續 會 提 出 之 三 年 期 有 關 海 水 淡 化 整 合 型 計 畫, 第 一 期 已 結 案, 第 二 期 計 畫 順 利 進 行 中 第 三 期 已 提 出 申 請, 目 前 國 科 會 審 查 中 ( 二 ) 新 穎 染 料 敏 化 太 陽 能 電 池 整 合 型 計 畫 順 利 進 行 中 ( 三 ) 與 大 陸 美 騰 能 源 集 團 ( 美 資 ) 合 作 計 畫 順 利 進 行 中 ( 四 ) 太 陽 熱 電 能 之 工 業 應 用 - 電 子 業 溶 劑 回 收 整 合 型 計 畫 構 想 書 獲 學 校 推 薦 申 請 國 科 會 私 校 研 發 特 色 計 畫, 計 畫 書 提 出 審 查 中 十 二 產 業 暨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主 辦 及 協 辦 研 討 會 : 本 中 心 99 年 3 月 5 6 日 假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協 辦 2010 第 七 屆 金 融 市 場 與 趨 勢 研 討 會 本 次 研 討 會 結 合 暨 南 大 學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及 中 興 大 學 等 10 校, 將 本 研 討 會 分 為 實 務 座 談 及 學 術 發 表, 兩 岸 產 官 學 界 500 人 出 席, 包 括 永 豐 銀 行 董 事 長 邱 正 雄 博 士 ( 前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 力 仁 教 育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李 庸 三 博 士 ( 前 財 政 部 部 長 )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董 事 長 薛 琦 博 士 本 校 產 經 系 講 座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麥 朝 成 博 士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蔡 慶 年 董 事 長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許 和 鈞 校 長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郭 憲 章 校 長 北 京 大 學 光 華 管 理 學 院 博 士 後 研 究 與 中 央 企 業 上 市 課 題 組 組 長 鄧 旭 博 士 浙 江 大 學 經 濟 學 院 常 務 副 院 長 金 祥 榮 教 授 及 金 融 研 究 院 執 行 院 長 汪 煒 教 授 天 津 財 經 大 學 高 正 平 副 校 長 中 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林 丙 輝 等 知 名 人 士 與 會 十 三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 一 ) 產 業 金 融 研 究 計 畫 : 1.98 學 年 度 接 獲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委 託 辦 理 我 國 股 價 指 數 類 期 貨 選 擇 權 最 後 結 算 價 新 制 實 施 效 果 實 證 分 析 計 畫 案, 研 究 經 費 為 67 萬 元 2. 兩 岸 簽 訂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後, 市 場 範 圍 可 望 擴 展 為 大 中 華 市 場, 本 中 心 與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究 院 共 同 從 事 金 融 商 品 合 作 研 發 機 制 之 研 究 計 畫, 本 研 究 探 討 金 融 創 新 保 護 之 目 的, 藉 此 鼓 勵 更 多 產 學 界 資 源 投 入 本 國 金 融 商 品 之 研 發, 及 提 升 本 國 金 融 商 品 創 新 之 成 效 ( 二 ) 本 中 心 募 款 明 細 : 98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本 中 心 共 募 款 23 萬, 募 款 明 細 為 : 中 華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捐 款 3 萬, 台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捐 款 5 萬, 寶 來 證 券 公 司 捐 款 15 萬 ( 三 ) 主 辦 及 協 辦 研 討 會 : 1. 為 使 產 官 學 界 更 了 解 金 融 海 嘯 與 次 貸 危 機 之 起 因, 尤 其 是 新 會 計 準 則 有 關 公 允 價 值 對 產 業 之 衝 擊, 及 危 機 起 因 對 金 融 監 理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之 影 響, 本 中 心 與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基 於 知 識 份 子 之 社 84

86 會 責 任, 特 別 於 98 年 6 月 20 日 ( 週 六 ) 下 午 1 點 30 分 假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主 辦 2009 財 務 工 程 與 金 融 監 理 論 壇, 邀 請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邱 正 雄 博 士 及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胡 勝 正 ( 前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金 管 會 主 委 ) 演 講, 並 舉 行 2 場 主 題 座 談 財 務 工 程 與 新 會 計 準 則 及 金 融 監 理 國 際 新 趨 勢 論 壇 之 其 他 應 邀 產 官 學 者 名 人 士 包 括 : 交 通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李 正 福 台 大 會 研 所 吳 琮 璠 教 授 金 管 會 楊 雅 惠 委 員 靜 宜 大 學 俞 明 德 校 長 實 踐 大 學 財 金 與 保 險 所 曾 國 烈 副 教 授 ( 前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局 長 ) 寶 來 集 團 葉 明 峰 副 總 裁 ( 前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副 主 委 ) 保 險 發 展 中 心 賴 清 祺 董 事 長 德 明 財 經 大 學 金 融 學 院 林 維 義 院 長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樹 傑 總 裁 寶 碩 財 務 科 技 施 敏 雄 董 事 長 中 華 電 信 謝 劍 平 財 務 長 台 灣 證 交 所 朱 士 廷 副 總 經 理 台 灣 期 交 所 邱 文 昌 副 總 經 理 及 本 中 心 林 蒼 祥 主 任 與 會 2. 本 中 心 99 年 3 月 5 6 日 假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舉 辦 2010 第 七 屆 金 融 市 場 與 趨 勢 研 討 會 本 次 研 討 會 結 合 暨 南 大 學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及 中 興 大 學 等 10 校, 將 本 研 討 會 分 為 實 務 座 談 及 學 術 發 表, 兩 岸 產 官 學 界 500 人 出 席, 包 括 永 豐 銀 行 董 事 長 邱 正 雄 博 士 ( 前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 力 仁 教 育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李 庸 三 博 士 ( 前 財 政 部 部 長 )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董 事 長 薛 琦 博 士 本 校 產 經 系 講 座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麥 朝 成 博 士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蔡 慶 年 董 事 長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許 和 鈞 校 長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郭 憲 章 校 長 北 京 大 學 光 華 管 理 學 院 博 士 後 研 究 與 中 央 企 業 上 市 課 題 組 組 長 鄧 旭 博 士 浙 江 大 學 經 濟 學 院 常 務 副 院 長 金 祥 榮 教 授 及 金 融 研 究 院 執 行 院 長 汪 煒 教 授 天 津 財 經 大 學 高 正 平 副 校 長 中 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林 丙 輝 等 知 名 人 士 與 會 ( 四 )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1. 本 中 心 林 蒼 祥 教 授 98 年 6 月 起 應 聘 浙 江 大 學 民 營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金 融 創 新 項 目 客 座 教 授, 及 廈 門 大 學 兼 職 教 授 與 博 導, 該 職 務 為 無 給 職 無 授 課, 屬 專 題 導 向 之 顧 問 型 學 術 研 究 交 流 型 態 浙 江 大 學 為 本 校 之 姊 妹 校, 是 中 國 大 陸 評 比 第 3 名 的 名 校 浙 江 大 學 民 營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為 中 國 國 務 院 在 大 學 唯 一 直 接 審 批 及 撥 經 費 的 民 營 經 濟 研 究 機 構, 主 要 以 民 營 經 濟 發 展 國 營 企 業 民 營 化 等 為 宗 旨 林 教 授 擔 任 客 座 教 授 期 間, 協 助 指 導 該 中 心 研 究 人 員 與 研 究 生 研 究 兩 岸 股 票 及 期 貨 市 場 提 供 兩 岸 產 學 交 流 合 作 之 意 見, 並 做 專 題 演 講 2. 本 中 心 林 蒼 祥 主 任 應 廈 門 大 學 金 融 學 院 之 邀, 於 98 年 11 月 19 日 至 22 日 與 前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董 事 長 施 敏 雄 董 事 長, 及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委 朱 兆 銓, 應 邀 至 廈 門 大 學 做 學 術 交 流, 包 括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參 加 座 談 會 並 協 助 指 導 該 校 金 融 所 博 士 生 研 究 3. 本 中 心 林 蒼 祥 主 任 於 99 年 4 月 日 與 旺 報 社 長 黃 清 龍 等 產 學 界 名 人 受 邀 至 北 京 參 加 第 3 屆 能 源 與 環 保 會 議 4. 本 中 心 林 蒼 祥 主 任 於 99 年 4 月 26 至 30 日 至 浙 江 大 學 學 術 演 講, 並 與 浙 江 省 政 府 設 於 浙 江 大 學 之 金 融 研 究 院 洽 談 學 術 合 作 事 宜 十 四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協 助 各 單 位 執 行 校 內 計 畫 統 計 調 查 工 作 : ( 一 ) 協 助 總 務 組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滿 意 度 調 查 資 料 處 理 及 分 析 (98 年 11 月 ), 計 2,180 元 ( 二 ) 協 助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進 行 96 及 97 學 年 度 企 業 雇 主 對 淡 江 大 學 畢 業 校 友 職 場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調 查 (98 年 11 月 -99 年 7 月 ), 計 32 萬 7,212 元 ( 三 ) 協 助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進 行 97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畢 業 校 友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98 年 12 月 -99 年 6 月 ), 計 42 萬 4,750 元 ( 四 ) 協 助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進 行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干 擾 變 數 影 響 之 研 究 (98 年 11 月 -99 年 5 月 ), 計 16 萬 8,000 元 ( 五 ) 協 助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進 行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99 年 5-6 月 ), 計 6 萬 元 十 五 全 球 化 與 文 化 差 異 研 究 中 心 ( 無 ) 十 六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 一 ) 執 行 98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歐 洲 暨 亞 洲 國 家 柔 性 國 力 運 用 之 研 究 - 探 討 推 動 台 灣 書 院 設 置 之 可 能 性 : 1.99 年 1 月 8 日 本 中 心 郭 秋 慶 主 任 率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赴 高 雄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參 加 由 本 中 心 本 校 歐 研 所 高 雄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與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EUTW) 合 辦 之 歐 洲 聯 盟 的 柔 性 權 力 運 用 研 討 會 會 中 進 行 專 家 訪 談 並 發 表 本 計 劃 期 中 研 究 成 果 2.99 年 4 月 5 日 本 中 心 郭 秋 慶 主 任 率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赴 中 國 北 京 中 國 社 科 院 進 行 交 流 訪 問, 參 加 4 月 6 日 由 其 主 辦 之 歐 盟 軟 實 力 之 探 討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3. 研 究 成 果 與 論 文 集 預 計 於 99 年 6 月 出 版 ( 二 ) 本 校 主 辦 之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EUTW) 活 動 : 1.98 年 10 月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主 任 會 議 中, 本 中 心 取 得 主 辦 四 項 EUTW 99 年 年 度 活 動 : 5 月 EUTW Forum 85

87 ,5 月 Europe Day/EU Week 系 列 活 動,7 月 Summer School 與 99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Weekend School 2.99 年 5 月 3 至 14 日 舉 辦 第 二 屆 Europe Day 歐 盟 週 系 列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開 幕 音 樂 會 歐 洲 電 影 賞 析 歐 盟 留 遊 學 講 座 歐 洲 風 尚 講 座 歐 盟 常 識 有 獎 徵 答 與 歐 盟 研 究 資 料 庫 講 習 5 月 7 日 於 外 交 部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講 習 所 舉 行 歐 盟 論 壇 : 第 二 屆 台 灣 與 歐 盟 前 瞻 研 討 會 截 至 4 月 30 日 均 已 完 成 相 關 規 劃 作 業 準 備 3.99 年 3 月 開 始 規 劃 7 月 summer school 班 別 招 生 人 數 與 場 地 等 事 宜, 目 前 暫 訂 於 7 月 26 至 29 日 舉 辦,5 月 正 式 展 開 籌 備, 招 生 對 象 為 社 會 人 士 Weekend School 擬 於 99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由 歐 研 所 與 財 金 系 於 每 週 五 18:20~20:10 聯 合 開 授 歐 盟 財 務 與 經 濟 課 程 4.99 年 4 月 獲 EUTW 通 知 99 年 可 提 供 本 校 10 萬 元 獎 學 金, 已 著 手 規 劃 獎 助 辦 法, 預 計 99 年 10 至 12 月 依 獎 助 活 動 陸 續 頒 發 5.99 年 4 月 30 日 主 任 會 議 中 決 議, 於 12 月 各 盟 校 舉 辦 歐 洲 城 市 文 化 展 ( 三 )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 瑞 士 漫 畫 與 歐 洲 主 題 展 暨 歐 洲 主 題 講 座 : 1.98 年 10 月 20 至 29 日 於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豋 場 展 出 內 容 為 兩 大 主 題 : 瑞 士 商 務 辦 事 處 提 供 之 25 幅 瑞 士 漫 畫 大 型 珍 珠 板 作 品 展 與 瑞 士 法 國 德 國 與 歐 盟 之 文 化 教 育 獎 學 金 旅 遊 政 策 等 主 題 資 訊 展 2. 歐 洲 主 題 講 座 : 共 計 4 場 內 容 涵 蓋 瑞 士 漫 畫 歐 盟 獎 學 金 歐 洲 留 遊 學 等 ( 四 ) 歐 洲 魅 影 影 展 : 此 影 展 為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EETO) 及 各 歐 洲 國 家 駐 台 代 表 處 贊 助, 委 由 上 苑 文 化 藝 術 公 司 負 責 之 歐 洲 電 影 主 題 活 動, 推 廣 歐 洲 文 化 國 內 已 有 多 所 學 校 加 入 放 映 行 列, 每 年 固 定 於 12 月 舉 行 本 中 心 於 98 年 與 上 苑 文 化 接 洽 加 入 放 映 行 列 事 宜, 勘 查 本 校 播 放 環 境, 確 定 本 校 98 年 12 月 加 入 歐 洲 魅 影 活 動 法 文 系 表 達 執 行 意 願, 該 活 動 規 劃 於 10 月 正 式 移 交 法 文 系 全 權 負 責 98 年 12 月 本 校 歐 洲 魅 影 影 展 十 七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 一 ) 本 中 心 代 表 本 校 與 廣 州 大 學 共 同 成 立 之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於 98 年 8 月 26 日 獲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正 式 批 准 為 國 際 科 技 合 作 示 範 基 地 ( 二 )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已 正 式 掛 牌, 在 廣 州 大 學 工 程 實 驗 南 樓 二 樓 有 一 間 會 議 室 三 間 100 平 方 公 尺 的 實 驗 室 及 一 間 15 名 研 究 人 員 的 研 究 室 ; 設 備 均 已 就 位 ( 三 )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的 高 科 技 混 凝 土 實 驗 室, 由 本 中 心 負 責 建 置 ( 四 ) 高 科 技 混 凝 土 實 驗 室 已 獲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正 式 核 准 1,000 萬 人 民 幣 經 費 購 置 硬 體 設 備 ; 三 年 三 階 段 計 畫 核 准 一 年 65 萬 人 民 幣 ( 五 )99 年 3 月 5 日, 以 智 慧 型 多 功 能 混 凝 土 研 發 應 用 為 題, 由 兩 校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向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提 出 2010 廣 東 省 科 技 計 畫 項 目 申 報 書 ; 申 請 經 費 人 民 幣 460 萬 8,288 元 ( 六 ) 土 木 系 高 金 盛 教 授 聯 合 本 中 心, 向 中 華 顧 問 工 程 司 提 出 一 預 力 混 凝 土 橋 樑 性 能 式 設 計 手 冊 之 研 擬 研 究 計 畫, 已 獲 核 准, 經 費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 七 ) 本 中 心 聯 合 土 木 系 高 金 盛 教 授, 台 科 大 電 機 系 周 至 如 教 授, 及 中 原 大 學 電 機 系 李 俊 耀 教 授, 正 規 劃 向 高 鐵 局 提 出 一 科 際 整 合 研 究 計 畫 一 特 殊 混 凝 土 改 善 捷 運 系 統 之 雜 散 電 流 ; 以 期 解 決 軌 道 系 統 雜 散 電 流 問 題, 申 請 經 費 台 幣 3,800,000 元 ( 八 )99 年 3 月 24 日, 以 環 保 型 高 分 子 智 慧 混 凝 土 材 料 的 關 鍵 技 術 研 究 與 應 用 為 題, 由 兩 校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向 廣 東 省 教 育 廳 提 出 2010 廣 東 省 高 等 學 校 科 技 創 新 重 點 專 案 申 請 書 ; 申 請 經 費 人 民 幣 150 萬 元 ( 本 研 究 案 與 台 科 大 營 建 系 黃 兆 龍 教 授 及 陳 建 成 博 士 合 作 ) ( 九 ) 中 心 主 任 段 永 定 土 木 系 高 金 盛 教 授 於 99 年 4 月 1 至 5 日 赴 廣 州 大 學, 討 論 研 究 經 費 分 配 問 題 及 如 何 使 用 問 題 ( 十 ) 廣 州 大 學 黨 委 書 記 易 佐 永 一 行 12 人 於 99 年 4 月 26 日 蒞 校 參 訪, 張 校 長 家 宜 親 自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歡 迎 易 書 記 等 一 行 來 訪, 並 主 持 簡 報 及 座 談, 兩 校 針 對 進 一 步 擴 展 學 生 交 換, 甚 至 學 生 在 音 樂 藝 術 領 域 的 交 流, 進 行 了 熱 烈 的 討 論 座 談 之 後 貴 賓 們 在 校 園 內 參 觀 了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海 事 博 物 館 宮 燈 教 室 覺 軒 花 園 下 午 並 參 觀 工 學 院 機 器 人 實 驗 室 風 工 程 中 心, 及 前 往 淡 水 漁 人 碼 頭 感 受 淡 水 的 山 水 美 景 晚 間 張 校 長 並 於 福 格 飯 店 設 宴 款 待 貴 賓 十 八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本 中 心 係 經 98 年 12 月 25 日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99 年 1 月 6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正 式 成 立 目 前 設 置 執 行 長 1 名, 負 責 本 中 心 業 務 之 規 劃 督 導 與 協 調 本 中 心 除 負 責 執 行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4-4 之 全 球 文 創 產 業 領 域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外, 並 扮 演 本 校 學 術 資 源 與 文 創 產 業 間 之 跨 領 域 整 合 橋 樑, 以 建 立 本 校 文 創 發 展 特 色 挹 注 產 業 創 新 能 量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 86

88 ( 一 ) 執 行 活 動 1.98 年 10 月 31 日, 舉 辦 2009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論 壇 創 新 產 學 與 全 球 佈 局 活 動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的 創 意 工 作 者 包 益 民 先 生 進 行 主 題 演 講, 並 邀 集 國 內 文 創 產 官 學 專 家 參 與 對 談 藉 由 跨 領 域 對 話 互 動 進 行 實 質 產 學 交 流 外, 也 展 現 本 校 98 年 間 重 要 特 色 領 域 人 才 培 育 改 進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果 與 會 者 包 含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跨 院 系 教 師 學 生 他 校 師 生 及 產 業 人 士 約 200 多 人 2.98 年 9 月 至 11 月, 接 受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委 託, 執 行 博 物 館 導 覽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淡 水 小 學 堂 導 覽 執 行 與 評 估 調 查 計 畫, 為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進 行 文 化 行 銷 導 覽 之 設 計 執 行, 並 以 眼 動 儀 協 助 該 館 執 行 創 新 行 銷 導 覽 的 評 估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90 萬 元 ( 二 ) 校 外 學 術 活 動 與 專 家 諮 詢 1.PPAPER 第 11 期 (2009 年 12 月 出 刊 ) 對 本 校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進 行 專 訪 報 導 2.98 年 12 月 9 至 11 日,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赴 武 漢 大 學 出 席 第 五 屈 跨 文 化 傳 播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3.99 年 1 月 7 日,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受 邀 出 席 新 聞 局 國 際 事 務 處 業 務 諮 詢 會 議 4.99 年 1 月 20 日,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受 邀 至 新 聞 局 國 際 事 務 處 以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為 題, 對 新 聞 局 新 進 派 駐 國 外 新 聞 人 員 進 行 演 講 5.99 年 1 月 23 日,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受 邀 至 花 蓮 慈 濟 基 金 會 以 文 化 的 創 意 與 創 新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本 質 與 策 略 為 題 進 行 演 講 6.99 年 1 月 26 日,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受 臺 灣 科 普 傳 播 事 業 催 生 計 畫 統 籌 與 協 調 中 心 邀 請, 出 席 2010 科 學 傳 播 國 際 研 討 會 科 學 傳 播 的 學 理 與 應 用 活 動 演 講 7.99 年 3 月 21 至 22 日,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出 席 第 一 屆 兩 岸 科 學 傳 播 論 壇 活 動, 並 接 受 外 國 記 者 訪 問 8.99 年 4 月 30 日,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出 席 十 三 行 博 物 館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9.99 年 5 月 8 日, 執 行 長 趙 雅 麗 教 授 擔 任 政 大 公 企 中 心 公 共 政 策 論 壇 : 國 家 競 爭 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之 文 創 人 才 培 育 與 高 等 教 育 場 次 與 談 人 87

89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7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30 分 地 點 :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四 樓 董 事 會 會 議 室 主 席 : 張 董 事 長 室 宜 紀 錄 : 林 淑 媛 出 席 : 張 室 宜 陳 雅 鴻 林 嘉 政 洪 宏 翔 李 承 泰 汪 國 華 李 坤 炎 楊 忠 雄 廖 有 土 ( 出 國 請 假 ) 列 席 : 張 家 宜 周 新 民 顏 信 輝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 一 )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97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53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2.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陳 報 銷 燬 91 學 年 度 之 各 種 憑 證 86 學 年 度 之 會 計 簿 籍 及 會 計 報 告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規 定 辦 理 3.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大 學 法 第 36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4. 淡 江 大 學 依 照 主 管 人 員 職 期 調 任 辦 法 之 規 定 造 送 98 學 年 度 主 管 人 員 名 冊 請 予 核 備 案, 已 依 決 議 准 予 備 查 ( 二 ) 本 會 97 學 年 度 聲 請 財 團 法 人 變 更 登 記 事 項, 財 產 總 額 增 加 為 新 台 幣 144 億 2,644 萬 6,833 元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規 定, 報 經 教 育 部 驗 印 核 轉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核 准 於 98 年 12 月 17 日 以 98 北 院 隆 登 字 第 號 公 告 ( 登 載 於 98 年 12 月 21 日 中 國 時 報 ), 並 於 98 年 12 月 24 日 發 給 98 證 他 字 第 1325 號 法 人 登 記 證 書, 復 經 本 會 陳 奉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29 日 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復 存 部 備 查 ( 三 ) 依 教 育 部 98 年 11 月 2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捐 助 章 程 修 正 注 意 事 項 及 自 我 檢 核 表 據 以 檢 視 修 正 及 99 年 4 月 22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審 查 建 議 表 審 酌 辦 理 修 正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特 提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 四 ) 為 使 本 校 土 地 更 趨 完 整 性, 擬 購 置 毗 鄰 淡 水 校 園 之 民 地, 地 號 為 淡 水 鎮 中 興 段 號, 計 6 筆, 位 於 本 校 科 學 館 邊, 面 積 總 計 平 方 公 尺 ( 約 坪 ) 以 公 告 現 值 計, 總 價 約 三 千 二 百 七 十 萬 二 千 一 百 八 十 一 元 ( 五 ) 本 校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人 數 目 前 約 七 百 人, 教 職 員 人 數 約 七 十 人, 該 校 區 僅 有 一 戶 外 球 場, 運 動 空 間 明 顯 不 足, 擬 於 目 前 戶 外 球 場 興 建 一 棟 2 層 樓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並 將 籃 排 球 場 及 網 球 場 遷 移 至 大 操 場 預 定 地, 其 建 築 基 地 面 積 約 二 千 九 百 平 方 公 尺,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四 千 一 百 八 十 平 方 公 尺, 工 程 造 價 約 需 新 台 幣 一 億 四 千 五 百 萬 元 ( 六 ) 本 校 第 9 任 校 長 張 家 宜 博 士 聘 期 將 於 本 (99) 年 7 月 31 日 屆 滿, 第 10 任 校 長 人 選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規 定 應 由 本 會 遴 選, 茲 因 張 家 宜 校 長 任 內 表 現 極 佳, 本 會 擬 繼 續 借 重 其 長 才, 特 提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准 再 行 聘 任, 聘 期 4 年, 自 民 國 99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7 月 31 日 止 ( 七 ) 本 會 第 10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任 期, 經 教 育 部 96 年 8 月 30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自 96 年 9 月 30 日 起 至 99 年 9 月 29 日 止,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21 條 規 定 程 序, 應 於 屆 滿 二 個 月 前 開 會 選 舉 第 11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並 將 新 聘 名 冊 及 其 同 意 書 等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三 十 日 內, 由 原 任 董 事 長 召 開 第 11 屆 董 事 會, 推 選 新 任 董 事 長 會 議 決 議 結 果 應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17 條 第 2 項 董 事 會 應 依 捐 助 章 程 規 定 之 董 事 總 額 加 推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適 當 人 員 為 董 事 候 選 人, 並 依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第 18 條 規 定 將 表 決 結 果 載 明 於 會 議 紀 錄 ( 八 )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議 程 為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修 正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預 算 案 100 學 年 度 系 所 調 整 案 增 購 校 地 蘭 陽 校 園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案,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續 聘 第 10 任 校 長 及 推 選 第 11 屆 董 事 等 重 要 議 案 二 張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 如 附 件 (1))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修 正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案 ( 如 附 件 (2)) 88

90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98 年 11 月 2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及 99 年 4 月 22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修 正 捐 助 章 程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票 一 張 決 議 : 一 出 席 董 事 8 人 投 票 一 致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二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10 條 第 2 項 規 定 報 部 核 定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99 學 年 度 預 算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3))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52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100 學 年 度 系 所 調 整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說 明 : 據 學 校 來 函 稱 : 一 本 案 業 經 99 年 6 月 4 日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二 系 所 分 組 :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班 分 組 :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環 境 工 程 組 三 系 所 整 併 更 名 :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學 士 班 與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整 併 更 名 為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四 系 所 更 名 :( 一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更 名 為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 二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更 名 為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三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更 名 為 英 語 學 系 ( 四 ) 化 學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命 科 學 組 更 名 為 化 學 學 系 碩 士 班 化 學 生 物 組 五 系 所 停 招 : 歐 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決 議 : 通 過 請 學 校 遵 照 部 令 規 定 期 限 內 報 部 提 案 四 : 本 校 擬 購 置 毗 鄰 淡 水 校 園 之 6 筆 民 地 淡 水 鎮 中 興 段 地 號 土 地 面 積 總 計 為 平 方 公 尺, 以 求 校 園 之 完 整 性,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4)) 決 議 : 出 席 董 事 8 人 投 票 一 致 同 意 通 過 購 置 請 學 校 遵 照 部 令 規 定 報 部 提 案 五 : 本 校 為 適 應 發 展 之 需, 擬 於 蘭 陽 校 園 興 建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提 請 核 議 案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修 正 之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請 予 核 備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5))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大 學 法 第 36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提 案 七 : 選 聘 淡 江 大 學 第 10 任 校 長, 提 請 審 議 案 決 議 : 一 出 席 董 事 8 人 投 票 一 致 通 過 續 聘 請 原 淡 江 大 學 第 9 任 校 長 張 家 宜 博 士 為 第 10 任 校 長, 聘 期 4 年 二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42 條 規 定 報 部 核 准 後 再 行 聘 任 提 案 八 : 本 屆 董 事 會 即 將 屆 滿, 第 11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如 何 推 選,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6)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17 條 第 21 條 第 22 條 及 第 32 條 ) 決 議 : 一 出 席 董 事 8 人 投 票, 張 室 宜 董 事 8 票 陳 雅 鴻 董 事 8 票 林 嘉 政 董 事 8 票 洪 宏 翔 董 事 8 票 李 承 泰 董 事 8 票 汪 國 華 董 事 8 票 李 坤 炎 董 事 8 票 楊 忠 雄 董 事 8 票 廖 有 土 董 事 0 票 陳 慶 男 先 生 6 票 盛 慶 琜 先 生 1 票 王 美 蘭 女 士 1 票 一 致 通 過, 本 會 現 任 董 事 張 室 宜 陳 雅 鴻 林 嘉 政 洪 宏 翔 李 承 泰 汪 國 華 李 坤 炎 楊 忠 雄 及 新 任 陳 慶 男 等 9 人 為 本 會 第 11 屆 董 事, 任 期 4 年 二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17 條 第 21 條 及 第 32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參 臨 時 動 議 肆 散 會 89

91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執 行 長 商 管 聯 合 AACSB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教 師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職 員 代 表 研 究 人 員 代 表 有 關 人 員 代 表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學 生 會 會 長 ( 詳 簽 到 單 ) 當 然 列 席 : 董 事 會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馬 社 長 雨 沛 指 定 列 席 :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會 計 室 預 算 組 組 長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數 學 學 系 於 2010 春 之 饗 宴 舉 辦 系 友 返 校 活 動 不 遺 餘 力, 績 效 卓 著, 特 頒 發 獎 狀 乙 紙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三 位 副 校 長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今 天 是 本 校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是 一 學 期 一 次 和 各 位 主 管 老 師 同 學 代 表 齊 聚 一 堂 的 機 會, 在 此 向 各 位 報 告 下 學 期 的 工 作 重 點 : ( 一 )60 週 年 校 慶 :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已 正 式 展 開,11 月 日 三 天 更 安 排 整 天 的 慶 祝 活 動, 其 他 方 面 也 有 很 多 活 動,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的 項 目 如 編 撰 小 組 刊 物 編 撰, 國 際 會 議 邀 請 姐 妹 校 外 賓 大 陸 學 校 等, 下 學 期 開 學 後, 各 項 接 待 工 作 將 正 式 展 開, 在 此 提 醒 8 個 分 組 召 集 人 須 積 極 籌 備 各 項 校 慶 活 動 ( 二 ) 校 務 評 鑑 :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初 稿 已 完 成, 下 學 期 會 依 據 新 辦 法 辦 理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今 天 早 上 至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參 加 2010 國 際 研 討 會, 會 中 邀 請 美 國 澳 洲 新 加 坡 等 大 學 的 學 者 專 家, 探 討 有 關 高 等 教 育 著 重 品 質 保 證 如 何 採 取 認 證 評 鑑 及 排 名 等, 此 係 是 大 家 重 視 的 課 題, 亦 是 世 界 的 趨 勢 因 此,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的 方 向 不 變, 需 朝 學 生 學 習 為 導 向 進 行 4 月 14 日 邀 請 王 保 進 教 授 至 本 校 專 題 演 講 以 及 春 假 前 贈 送 各 位 主 管 一 本 彭 森 明 教 授 著 作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 理 論 實 務 與 應 用, 希 望 各 位 確 實 參 閱 下 學 期 各 學 院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時 請 將 如 何 營 造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導 向 的 機 制 列 入 討 論 議 題, 並 列 入 年 度 院 長 會 議 主 題 討 論 ( 三 ) 正 視 未 來 在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各 方 面 的 危 機 意 識 :5 月 16 日 至 20 日 本 人 及 高 行 政 副 校 長 柏 園 帶 領 行 政 訪 問 團 赴 上 海 復 旦 上 海 交 通 南 京 以 及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等 四 所 大 學 參 訪, 參 訪 結 束 後, 大 家 都 有 很 大 的 危 機 意 識 10 年 前, 行 政 訪 問 團 不 會 選 擇 參 訪 大 陸 學 校, 因 其 硬 體 設 備 老 舊 軟 體 及 服 務 精 神 等 各 方 面 與 台 灣 差 距 很 大, 近 幾 年 來 則 突 飛 猛 進 參 訪 的 四 所 學 校 都 有 新 校 區, 硬 體 設 備 優 於 台 灣 很 多 的 大 學, 軟 體 方 面, 各 校 開 始 重 視 本 科 系 教 學 教 師 研 究 學 生 就 業 培 養 學 生 軟 實 力 等 等 現 在 台 灣 各 大 學 所 重 視 討 論 的 問 題, 他 們 同 樣 重 視, 不 同 的 是 他 們 有 更 具 體 的 作 法 及 充 足 的 經 費, 這 點 讓 人 非 常 憂 心, 因 為 他 們 政 府 投 注 非 常 多 的 經 費 支 援, 例 如 老 師 作 跨 領 域 研 究, 就 有 很 多 配 套 措 施 及 經 費, 而 台 灣 僅 僅 只 是 口 號, 並 無 具 體 策 略 亦 無 誘 因 長 久 下 去, 大 陸 的 進 步 必 是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需 非 常 留 意, 這 是 台 灣 的 學 校 須 加 強 努 力 的 學 校 的 進 步 主 要 是 培 養 優 秀 的 學 生,60 週 年 校 慶 是 本 校 的 轉 捩 點, 慶 典 後 每 位 同 仁 都 需 仔 細 思 考, 未 來 在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各 方 面 要 如 何 加 強 ( 四 ) 下 列 例 行 工 作,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推 動 : 1. 從 教 學 課 程 師 資 教 學 環 境 方 面 整 體 檢 視 (1) 持 續 思 考 課 程 改 革 : 各 系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已 訂 定, 學 系 目 標 也 已 確 定, 但 仍 需 持 續 檢 討, 將 課 程 學 系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緊 密 結 合 (2)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 最 近 許 多 學 生 於 不 同 場 合 反 映 教 室 環 境 髒 亂 桌 椅 太 小 等 問 題, 請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作 整 體 檢 視 後, 參 訪 其 他 學 校, 擬 訂 計 畫, 逐 年 改 善 (3)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活 動 :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成 立 教 學 工 作 坊 開 設 很 多 課 程, 讓 教 師 自 由 參 加, 本 校 講 求 自 由 開 放, 從 未 勉 強 老 師 參 與 活 動, 但 過 去 辦 了 很 多 活 動 課 程 演 講 講 習 等, 專 任 教 師 參 與 的 意 願 並 不 高, 請 各 院 訂 定 具 體 措 施, 積 極 鼓 勵 老 師 參 與 2.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已 執 行 一 年, 從 檢 討 會 得 知, 授 課 教 師 太 晚 選 出 來, 來 不 及 準 備 課 程, 無 法 熟 悉 課 程 內 容 今 年 已 有 改 善, 授 課 教 師 已 選 出, 近 期 將 教 師 聚 在 一 起, 辦 理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請 校 外 的 學 者 專 家 演 講, 本 人 也 會 參 加, 讓 大 家 知 道 學 校 非 常 重 視 此 課 程 新 生 一 入 學, 藉 著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輔 導 課 程 生 活 等 各 方 面 是 最 好 的 時 機 最 近 學 生 事 務 處 做 了 一 項 90

92 調 查, 學 生 最 希 望 了 解 的 是 就 業 有 關 的 訊 息,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也 作 了 問 卷 調 查 大 一 新 生 為 何 選 擇 淡 江,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也 是 因 為 就 業, 這 方 面 本 校 目 前 仍 有 優 勢, 因 連 續 13 年 榮 獲 企 業 最 愛, 這 也 是 學 生 選 擇 淡 江 很 重 要 的 指 標 3. 加 強 服 務 學 習 :6 月 3 日 本 校 辦 理 99 年 跨 校 性 服 務 學 習 成 果 觀 摩 交 流 研 討 會, 經 由 研 討 會 了 解 許 多 相 關 學 校 的 服 務 學 習 辦 的 比 本 校 佳, 藉 著 研 討 會 可 以 互 相 切 磋, 向 外 校 學 習 學 生 事 務 處 近 期 發 函, 請 各 系 6 月 10 日 前 繳 交 3 個 具 有 學 系 特 色 的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內 容, 這 是 很 具 體 的 措 施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的 力 量 很 大, 亦 可 和 本 校 三 環 五 育 理 念 結 合, 希 望 各 院 具 體 提 出 和 學 科 相 關 的 服 務 學 習 ( 五 ) 今 天 的 專 題 報 告 有 二, 均 與 本 校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有 關, 一 是 研 究 發 展 處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報 告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創 造 多 贏 局 面,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談 了 很 多 年, 但 無 規 劃 無 策 略 亦 無 誘 因, 成 績 一 直 不 佳, 未 來 希 望 能 趕 上 其 他 相 接 近 的 學 校, 請 相 關 單 位 仔 細 聆 聽 並 了 解 狀 況 二 是 學 教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白 組 長 滌 清 報 告 私 校 獎 補 助 與 校 務 評 鑑 參 考 效 標 之 分 析,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本 校 仍 是 私 校 第 1, 但 經 費 比 去 年 減 少, 各 項 評 比 指 標 非 常 重 要, 請 白 組 長 對 所 有 指 標 進 行 分 析, 分 析 後 請 相 關 單 位 對 各 項 指 標 檢 討 如 何 改 善 二 第 62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業 經 98 年 11 月 27 日 本 校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6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奉 教 育 部 99 年 3 月 1 日 台 會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2. 通 過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五 條 第 十 條 第 二 十 條 及 附 表 修 正 案, 奉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11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後, 已 於 98 年 12 月 18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3.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奉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3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98 年 12 月 18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略 ) 三 校 長 大 事 紀 ( 略 ) 四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略 ) 五 專 題 報 告 ( 一 )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創 造 多 贏 局 面 ( 研 究 發 展 處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 ( 略 ) ( 二 ) 私 校 獎 補 助 與 校 務 評 鑑 參 考 效 標 之 分 析 ( 學 教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白 組 長 滌 清 ) ( 略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99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99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教 務 處 分 別 於 4 月 20 日 及 5 月 11 日 送 請 全 校 各 一 級 單 位 提 供 意 見, 經 彙 整 修 正, 詳 附 件 ( 略 ) 決 議 : 一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畢 業 典 禮 籌 備 會 議 不 需 列 入 行 事 曆 中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詳 附 件 提 案 二 : 本 校 99 學 年 度 歲 出 入 預 算 案, 提 請 審 議 ( 會 計 室 提 ) 說 明 : 詳 99 學 年 度 歲 出 入 預 算 表 ( 略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100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系 所 分 組 :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班 分 組 :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環 境 工 程 組 二 系 所 更 名 : ( 一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更 名 為 全 球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 二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更 名 為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三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更 名 為 英 語 學 系 ( 四 )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命 科 學 組 更 名 為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化 學 生 物 組 三 系 所 整 併 更 名 :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學 士 班 與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整 併 更 名 為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四 系 所 停 招 : 歐 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五 本 案 業 經 99 年 6 月 4 日 100 學 年 度 總 量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一 歐 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如 申 訴 通 過, 取 消 待 觀 察, 且 於 100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系 所 91

93 班 組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報 部 之 前 核 定, 則 可 撤 銷 停 招 決 議,100 學 年 度 繼 續 招 生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 購 置 本 校 毗 鄰 民 地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為 使 本 校 土 地 更 趨 完 整 性, 奉 示 購 買 毗 鄰 本 校 之 民 地, 地 號 為 淡 水 鎮 中 興 段 號, 計 6 筆, 位 於 本 校 科 學 館 邊, 面 積 總 計 平 方 公 尺 ( 約 坪 ) 二 99 年 公 告 現 值 約 為 三 萬 三 千 三 百 六 十 五 元 / 平 方 公 尺 ( 約 一 十 一 萬 二 百 九 十 八 元 / 坪 ) 地 主 願 以 公 告 現 值 售 予 本 校, 總 價 約 三 千 二 百 七 十 萬 二 千 一 百 八 十 一 元 地 籍 圖, 詳 附 件 4( 略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 蘭 陽 校 園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規 劃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99 年 3 月 31 日 總 營 字 第 號 簽 辦 理 二 將 原 籃 排 球 場 及 網 球 場 地 點 規 劃 興 建 1 棟 2 層 樓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使 用,1 樓 含 2 座 籃 排 球 場 ( 共 用 ),1 間 桌 球 教 室,1 間 舞 蹈 教 室,1 間 器 材 儲 藏 室,1 間 重 量 訓 練 室 及 1 間 機 房 ;2 樓 含 15 間 社 團 辦 公 室,1 間 多 功 能 會 議 室,2 間 小 型 辦 公 室,2 間 機 房 三 該 建 物 建 築 面 積 約 2,900 平 方 公 尺,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4,180 平 方 公 尺, 經 費 預 估 約 一 億 四 千 五 百 萬 元 四 原 籃 排 球 場 及 網 球 場 之 功 能 遷 移 至 大 操 場 預 定 地, 該 址 並 新 增 8 道 100 公 尺 跑 道 及 跳 遠 場 地, 經 費 預 估 一 千 二 百 萬 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附 表 淡 江 大 學 各 學 院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設 置 表,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98 學 年 度 附 表 淡 江 大 學 各 學 院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設 置 表, 詳 附 件 4( 略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附 表 淡 江 大 學 各 學 院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設 置 表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附 表 淡 江 大 學 各 學 院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設 置 表 修 正 對 照 表 99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說 明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班 2.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 學 士 班 3.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班 4.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 學 士 班 5.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 學 士 班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1.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班 2.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 學 士 班 3.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班 1.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 學 士 班 2.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 學 士 班 教 育 部 台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整 併 更 名 為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98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提 ) 說 明 : 一 依 據 98 年 1 月 8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淡 江 大 學 禁 菸 規 則 ;98 年 6 月 23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及 98 年 6 月 23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現 行 條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99 年 1 月 5 日 98 學 年 度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3 月 3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2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92

94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 一 言 行 欠 檢 或 不 誠 實 者 二 週 ( 朝 ) 會 無 故 缺 席 者 ( 不 含 補 修 生 ) 三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應 辦 事 項 而 致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四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填 寫 登 錄 或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 一 言 行 欠 檢 或 不 誠 實 者 二 週 ( 朝 ) 會 無 故 缺 席 者 ( 不 含 補 修 生 ) 三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應 辦 事 項 而 致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四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填 寫 登 錄 或 更 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者 五 不 守 公 共 秩 序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六 違 反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者 七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情 節 較 輕 者 八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二 條 至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九 未 依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分 類 規 定 處 置 再 生 資 源, 經 勸 阻 無 效,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不 負 責 任 者 十 一 不 愛 護 公 物 或 擅 自 不 當 移 動 公 物 者 十 二 違 反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各 樓 館 電 腦 門 鎖 刷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禁 菸 規 則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者 十 三 妨 害 團 體 清 潔 或 公 共 衛 生 者 十 四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水 池 及 相 關 行 為 者 十 五 違 反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者 十 六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更 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者 五 不 守 公 共 秩 序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六 違 反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者 七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情 節 較 輕 者 八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二 條 至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九 未 依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分 類 規 定 處 置 再 生 資 源, 經 勸 阻 無 效,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不 負 責 任 者 十 一 不 愛 護 公 物 或 擅 自 不 當 移 動 公 物 者 十 二 違 反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一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園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水 則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管 理 要 點 各 樓 館 電 則, 爰 刪 除 校 園 等 字 腦 門 鎖 刷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二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理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公 修 正 為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共 場 所 禁 菸 規 則 淡 理 規 則 爰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使 用 江 大 學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管 理 規 則 則 之 規 定 者 三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場 所 禁 菸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禁 菸 規 則, 爰 刪 除 公 共 場 所 等 字 四 為 求 簡 化 並 統 一 修 正, 刪 除 第 十 二 款 所 有 規 則 之 及 淡 江 大 學 4 字 十 三 妨 害 團 體 清 潔 或 公 共 衛 生 者 十 四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水 池 及 相 關 行 為 者 十 五 違 反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者 十 六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修 正 條 文 之 項 次 表 示 方 式 二 本 案 業 經 99 年 5 月 12 日 教 務 處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5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4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93

95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十 三 條 一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修 正 項 次 表 示 方 式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學 業 及 操 行 成 績 均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學 業 成 績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得 採 等 第 記 分 法, 或 以 及 格 不 及 格 核 計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以 下 簡 稱 GPA) 記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第 三 十 三 條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學 業 及 操 行 成 績 均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學 業 成 績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得 採 等 第 記 分 法, 或 以 及 格 不 及 格 核 計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以 下 簡 稱 GPA) 記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 甲 等 (A)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4 乙 等 (B)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3 丙 等 (C)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2 丁 等 (D) 五 十 至 五 十 九 分 1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0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 成 績 乘 以 學 分 數 ) 總 和,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之 成 績 列 入 當 學 期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之 平 均,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三 十 四 條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經 任 課 教 師 送 教 務 處 後 不 得 更 改 學 生 如 對 成 績 有 所 懷 疑, 須 於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單 三 週 內, 以 書 面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查 詢 其 須 更 正 成 績 者, 應 由 任 課 教 師 以 書 面 方 式 說 明 錯 誤 原 因, 並 檢 附 正 式 記 分 簿 正 本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由 教 務 處 依 規 定 審 核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 甲 等 (A)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4 乙 等 (B)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3 丙 等 (C)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2 丁 等 (D) 五 十 至 五 十 九 分 1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0 二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 成 績 乘 以 學 分 數 ) 總 和,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之 成 績 列 入 當 學 期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之 平 均,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三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三 十 四 條 一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經 任 課 教 師 送 教 務 處 後 不 得 更 改 學 生 如 對 成 績 有 所 懷 疑, 須 於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單 三 週 內, 以 書 面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查 詢 其 須 更 正 成 績 者, 應 由 任 課 教 師 以 書 面 方 式 說 明 錯 誤 原 因, 並 檢 附 正 式 記 分 簿 正 本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修 正 項 次 表 示 方 式 94

96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學 生 報 告 應 於 任 課 教 師 指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否 則 該 次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由 教 務 處 依 規 定 審 核 二 學 生 報 告 應 於 任 課 教 師 指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否 則 該 次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提 案 九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蘭 陽 校 園 90% 以 上 的 課 程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為 呈 現 特 色, 在 校 訂 通 識 教 育 整 體 架 構 下, 蘭 陽 校 園 自 行 規 劃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為 將 其 納 入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故 擬 於 蘭 陽 校 園 之 下 增 設 課 程 委 員 會, 專 責 審 議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二 本 案 業 經 99 年 5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4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會 於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分 設 課 程 委 員 會, 另 於 蘭 陽 校 園 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由 七 至 十 七 人 組 成, 院 長 為 召 集 人, 各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以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負 責 人 為 召 集 人,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學 生 系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委 員 會 由 五 至 十 一 人 組 成, 校 園 主 任 為 召 集 人, 各 學 院 系 主 管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于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分 設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由 七 至 十 七 人 組 成, 院 長 為 召 集 人, 各 系 所 師 資 第 五 條 本 校 課 程 之 審 議, 依 下 列 第 五 條 本 校 課 程 之 審 議, 依 下 列 流 程 : 流 程 : 一 系 所 必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一 系 所 必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程 :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所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系 所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二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二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 一 ) 跨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 一 ) 跨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為 審 議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故 於 蘭 陽 校 園 增 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委 員 會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後 段, 院 課 程 委 員 及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會 之 組 成 改 列 為 第 二 項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項 次 變 更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以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負 責 人 為 召 集 人,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學 生 系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增 列 第 四 項, 訂 定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委 員 會 之 組 成 成 員 95

97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 二 ) 跨 院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三 院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四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 二 ) 跨 院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三 院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四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五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六 校 共 通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七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八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議 流 程 :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所 務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增 列 第 五 款, 訂 定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五 校 共 通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款 次 變 更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六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款 次 變 更 程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七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款 次 變 更 所 學 位 學 程 議 流 程 :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所 務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一 ~ 三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一 第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業 經 98 年 11 月 20 日 及 99 年 3 月 12 日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二 依 教 育 部 99 年 3 月 30 日 台 ( 二 ) 字 第 號 函, 配 合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一 增 列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二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三, 將 教 師 分 娩 前 得 先 申 請 部 分 娩 假 及 捐 贈 骨 髓 或 器 官 假 納 入 三 本 案 業 經 99 年 5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4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一 ~ 三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一 ~ 三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四 條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新 聘 第 十 四 條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新 聘 一 或 修 正 為 且 未 96

98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之 專 任 副 教 授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每 連 續 二 學 年 未 提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或 執 行 一 般 研 究 計 畫 案 者, 辦 理 評 鑑 時 僅 予 續 聘 一 年 且 維 持 原 俸 不 晉 薪 ;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升 等 後 應 比 照 辦 理 之 專 任 副 教 授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每 連 續 二 學 年 未 提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且 未 執 行 一 般 研 究 計 畫 案 者, 辦 理 評 鑑 時 僅 予 續 聘 一 年 且 維 持 原 俸 不 晉 薪 ;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升 等 後 應 比 照 辦 理 但 藝 術 類 科 及 體 育 類 科 教 師 得 以 作 品 成 就 證 明 或 技 術 報 告 取 代 計 畫 案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一 專 任 教 師 因 配 偶 分 娩 者, 給 陪 產 假 三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但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日 前 後 三 日 內 請 畢, 例 假 日 順 延 之 專 任 女 性 教 師 於 分 娩 前 給 產 前 假 八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 於 分 娩 後 給 娩 假 四 十 二 日 ; 懷 孕 滿 五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四 十 二 日 ; 懷 孕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五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二 十 一 日 ; 懷 孕 未 滿 三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十 四 日 娩 假 及 流 產 假 應 一 次 請 畢, 且 不 得 扣 除 寒 暑 假 之 日 數 分 娩 前 已 請 畢 產 前 假 者, 必 要 時 得 於 分 娩 前 先 申 請 部 分 娩 假, 並 以 二 十 一 日 為 限 流 產 者, 其 流 產 假 應 扣 除 先 請 之 娩 假 日 數 本 條 所 規 定 假 期 之 核 給, 扣 除 例 假 日 陪 產 假 及 編 制 內 專 任 女 教 師 娩 假 代 課 鐘 點 費 由 學 校 支 給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二 專 任 教 師 因 捐 贈 骨 髓 或 器 官 者, 視 實 際 需 要 給 假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三 請 娩 假 流 產 假 陪 產 假 及 骨 髓 捐 贈 或 器 官 捐 贈 假, 應 檢 具 醫 療 機 構 或 專 科 醫 師 證 明 書 但 於 分 娩 前 先 請 之 娩 假, 不 在 此 限 二 增 列 藝 術 類 科 及 體 育 類 科 教 師 得 以 作 品 成 就 證 明 或 技 術 報 告 取 代 之 規 定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一 專 任 教 師 因 配 偶 一 依 教 育 部 99 年 3 月 30 日 台 ( 二 ) 分 娩 者, 給 陪 產 假 三 日, 得 分 次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申 請 但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日 前 後 三 二 第 二 項 增 列 分 娩 前 已 請 畢 產 日 內 請 畢, 例 假 日 順 延 之 前 假 者, 必 要 時 得 於 分 娩 前 先 專 任 女 性 教 師 於 分 娩 前 給 產 申 請 部 分 娩 假, 並 以 二 十 一 日 前 假 八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為 限 之 規 定 至 分 娩 後 ; 於 分 娩 後 給 娩 假 四 十 二 日 ; 懷 孕 滿 五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四 十 二 日 ; 懷 孕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五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二 十 一 日 ; 懷 孕 未 滿 三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十 四 日 娩 假 及 流 產 假 應 一 次 請 畢, 且 不 得 扣 除 寒 暑 假 之 日 數 即 將 分 娩 前, 已 請 畢 產 前 假, 且 經 醫 療 機 構 或 偏 遠 地 區 未 設 醫 療 機 構 之 醫 師 證 明, 確 有 需 要 請 假 者, 得 於 分 娩 前 申 請 娩 假 但 流 產 者, 其 流 產 假 扣 除 已 請 之 娩 假 日 數 本 條 所 規 定 假 期 之 核 給, 扣 除 例 假 日 陪 產 假 及 編 制 內 專 任 女 教 師 娩 假 代 課 鐘 點 費 由 學 校 支 給 本 條 新 增 本 條 新 增 提 案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一 依 99 年 3 月 3 日 處 研 字 第 號 簽 校 長 核 示 辦 理, 增 列 第 三 十 條 留 職 停 薪 規 定 二 本 案 經 本 室 99 年 4 月 30 日 室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5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4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十 條 職 員 留 職 停 薪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職 員 因 進 修 研 究 傷 病 侍 親, 得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至 多 一 年, 申 請 人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依 99 年 3 月 3 日 處 研 字 第 號 簽, 校 長 批 示 辦 理 97

99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預 定 開 始 前 三 個 月 提 出 申 請, 由 所 屬 單 位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二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屆 滿 或 留 職 停 薪 原 因 消 失 後, 依 規 定 申 請 復 職 者, 得 回 復 原 職 務 或 與 原 職 等 相 當 之 其 他 職 務 三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除 其 他 法 律 別 有 規 定 外,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屆 滿 之 次 日 復 職 但 其 留 職 停 薪 屆 滿 前 原 因 消 失 後, 應 即 申 請 復 職 四 人 事 室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屆 滿 前 二 個 月 通 知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屆 滿 前 一 個 月, 向 人 事 室 申 請 復 職 ; 逾 期 未 復 職 者, 除 有 不 可 歸 責 於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之 事 由 外, 視 同 辭 職 五 留 職 停 薪 屆 滿 前 欲 提 前 復 職 者, 應 於 預 定 復 職 日 前 一 個 月 提 出 申 請 六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之 成 績 考 核 敘 薪 休 假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保 險 及 福 利 等 事 項, 依 各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章 交 代 第 六 章 交 代 第 三 十 一 條 職 員 辭 職 應 於 離 職 前 第 三 十 條 職 員 辭 職 應 於 離 職 前 一 條 次 變 更 一 個 月 提 出 離 職 人 員 應 移 交 清 楚, 其 所 借 用 之 圖 書 儀 器 及 財 物 均 須 交 還 原 保 管 單 位, 始 得 離 職 財 物 移 交 不 清 者, 應 責 成 照 價 賠 償 個 月 提 出 離 職 人 員 應 移 交 清 楚, 其 所 借 用 之 圖 書 儀 器 及 財 物 均 須 交 還 原 保 管 單 位, 始 得 離 職 財 物 移 交 不 清 者, 應 責 成 照 價 賠 償 第 三 十 二 條 本 校 職 員 交 代, 分 為 第 三 十 一 條 本 校 職 員 交 代, 分 為 條 次 變 更 下 列 二 種 : 一 主 管 人 員 二 經 管 人 員 下 列 二 種 : 一 主 管 人 員 二 經 管 人 員 第 三 十 三 條 主 管 人 員 應 交 之 事 項 第 三 十 二 條 主 管 人 員 應 交 之 事 項 如 下 : 如 下 : 一 單 位 章 戳 一 單 位 章 戳 二 未 辦 或 未 了 案 件 二 未 辦 或 未 了 案 件 三 主 管 業 務 之 總 目 錄, 及 冊 載 三 主 管 業 務 之 總 目 錄, 及 冊 載 之 財 產 與 資 料 ( 包 括 各 項 接 之 財 產 與 資 料 ( 包 括 各 項 接 交 清 冊 ), 但 移 交 業 務 如 有 交 清 冊 ), 但 移 交 業 務 如 有 錯 誤 時, 所 屬 次 一 級 主 管 或 錯 誤 時, 所 屬 次 一 級 主 管 或 經 管 人 員, 應 連 帶 負 其 責 經 管 人 員, 應 連 帶 負 其 責 任 任 第 三 十 四 條 經 管 人 員 應 移 交 之 事 項 按 其 經 管 業 務, 分 別 規 定 之 第 三 十 三 條 經 管 人 員 應 移 交 之 事 項 按 其 經 管 業 務, 分 別 規 定 之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98

100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校 職 員 交 接 時 之 監 條 次 變 更 交 人, 一 級 主 管 交 接, 由 校 長 指 第 三 十 五 條 本 校 職 員 交 接 時 之 監 交 人, 一 級 主 管 交 接, 由 校 長 指 派, 二 級 主 管 及 經 管 人 員 交 接, 由 一 級 主 管 指 派, 均 應 會 報 核 備 派, 二 級 主 管 及 經 管 人 員 交 接, 由 一 級 主 管 指 派, 均 應 會 報 核 備 第 三 十 六 條 本 校 職 員 交 接, 如 發 第 三 十 五 條 本 校 職 員 交 接, 如 發 生 爭 執, 應 由 移 交 人 或 接 受 人 會 生 爭 執, 應 由 移 交 人 或 接 受 人 會 同 監 交 擬 具 處 理 意 見, 報 請 校 長 同 監 交 擬 具 處 理 意 見,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之 核 定 之 第 三 十 七 條 主 管 或 經 管 移 交 期 限, 除 主 管 或 經 管 財 物 人 員, 由 校 長 根 據 事 實 需 要 酌 量 規 定 外, 應 於 三 日 內 移 交 完 畢 第 三 十 六 條 主 管 或 經 管 移 交 期 限, 除 主 管 或 經 管 財 物 人 員, 由 校 長 根 據 事 實 需 要 酌 量 規 定 外, 應 於 三 日 內 移 交 完 畢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第 三 十 八 條 離 職 人 員 於 辦 理 離 職 第 三 十 七 條 離 職 人 員 於 辦 理 離 職 條 次 變 更 手 續 時, 人 事 室 應 查 明 其 確 無 未 手 續 時, 人 事 室 應 查 明 其 確 無 未 了 事 務 後, 始 得 發 給 離 職 證 明 了 事 務 後, 始 得 發 給 離 職 證 明 第 三 十 九 條 移 交 人 如 有 現 款 或 公 第 三 十 八 條 移 交 人 如 有 現 款 或 公 條 次 變 更 物 漏 未 移 交, 應 於 發 覺 後 自 行 補 物 漏 未 移 交, 應 於 發 覺 後 自 行 補 交, 否 則 以 匿 報 論, 並 責 成 保 證 交, 否 則 以 匿 報 論, 並 責 成 保 證 人 賠 償 人 賠 償 第 四 十 條 接 受 人 如 事 後 發 現 錯 誤 疑 問, 移 交 人 應 負 責 補 正 第 四 十 一 條 職 務 調 動 之 交 接, 比 照 離 職 人 員 辦 理 第 三 十 九 條 接 受 人 如 事 後 發 現 錯 誤 疑 問, 移 交 人 應 負 責 補 正 第 四 十 條 職 務 調 動 之 交 接, 比 照 離 職 人 員 辦 理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四 十 二 條 人 事 室 於 每 月 十 五 日 第 四 十 一 條 人 事 室 於 每 月 十 五 日 條 次 變 更 前 將 職 員 出 勤 差 假 遲 到 早 退 前 將 職 員 出 勤 差 假 遲 到 早 退 曠 職 等 各 項 紀 錄 統 計 累 計 報 表 一 曠 職 等 各 項 紀 錄 統 計 累 計 報 表 一 份 分 送 各 一 級 單 位 轉 知 各 單 位 主 份 分 送 各 一 級 單 位 轉 知 各 單 位 主 管 以 為 加 強 監 督 之 參 考, 一 份 遞 管 以 為 加 強 監 督 之 參 考, 一 份 遞 陳 校 長 核 閱 並 以 為 考 績 之 依 據 陳 校 長 核 閱 並 以 為 考 績 之 依 據 第 四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四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條 次 變 更 肆 臨 時 動 議 案 由 : 依 本 校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各 單 位 乙 等 以 下 占 10%, 如 果 同 仁 都 很 優 秀, 又 必 須 將 10% 人 員 列 為 乙 等, 這 對 單 位 主 管 是 很 困 擾 的 事 情, 建 議 訂 定 客 觀 的 考 核 制 度, 例 如 比 照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規 則, 列 出 各 項 評 分 準 則, 以 利 考 評 (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彭 主 任 春 陽 提 ) 決 議 : 請 人 事 室 研 議 伍 指 示 事 項 一 產 學 合 作 是 本 校 需 努 力 的 方 向, 請 各 院 將 產 學 合 作 議 題 列 入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研 究 發 展 處 亦 應 儘 速 訂 定 具 體 辦 法, 如 獎 勵 辦 法 管 理 費 等, 希 望 下 學 期 能 落 實 二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總 數 不 變, 本 校 補 助 款 較 去 年 減 少, 代 表 經 費 補 助 流 向 其 他 學 校, 本 校 並 非 一 定 要 爭 取 第 1, 而 是 各 項 指 標 改 善 後 能 提 升 教 學 及 研 究 品 質 請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將 各 項 指 標 列 為 日 常 檢 核 表, 供 各 單 位 隨 時 檢 核 以 達 成 目 標 陸 散 會 (16:40) 99

101 第 11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5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三 位 副 校 長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 一 ) 今 天 是 第 115 次 行 政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沒 有 專 題 報 告, 只 有 提 案 討 論, 除 了 提 案 一 預 算 審 議 及 提 案 二 至 提 案 八 法 規 修 訂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提 案 九 及 提 案 十, 討 論 有 關 學 校 定 位 及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行 政 會 議 是 全 校 最 重 要 的 核 心 團 隊 會 議, 所 有 教 學 行 政 一 級 主 管 齊 聚 一 堂, 凝 聚 共 識, 凡 有 關 學 校 未 來 重 要 發 展 及 作 業 規 劃 均 在 此 會 議 中 討 論 關 於 提 案 九 學 校 建 校 一 甲 子, 要 朝 何 方 向 發 展 及 學 校 定 位,4 月 23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與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參 與 的 三 位 副 校 長 及 各 學 院 資 深 教 授 提 供 了 許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 徐 主 任 秘 書 錠 基 亦 於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 編 撰 工 作 小 組 第 3 次 會 議, 透 過 SWOT 分 析, 將 本 校 建 校 60 年 來 的 優 勢 劣 勢 轉 機 與 危 機 以 及 有 那 些 機 會 做 了 精 闢 的 分 析 在 座 同 仁 是 本 校 核 心 團 隊 最 重 要 的 成 員, 對 於 本 校 狀 況, 行 政 運 作 都 非 常 了 解, 對 於 學 校 未 來 發 展 有 哪 些 看 法, 希 望 每 位 同 仁 都 能 提 出 建 議, 大 家 共 同 腦 力 激 盪 集 思 廣 義, 提 供 學 校 更 具 體 明 確 的 方 向 ( 二 )5 月 16 日 至 20 日 本 人 及 高 行 政 副 校 長 柏 園 帶 領 行 政 訪 問 團 赴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南 京 大 學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參 訪, 這 些 學 校 都 有 新 校 區, 新 校 區 硬 體 建 設 非 常 先 進, 與 西 方 國 家 學 校 相 較 毫 不 遜 色, 甚 至 於 更 完 整 印 象 深 刻 的 是 每 位 校 長 對 學 校 發 展 的 清 楚 介 紹, 關 於 學 校 定 位 發 展 方 向 及 未 來 願 景, 都 有 明 確 的 目 標, 且 設 定 在 2020 年 參 訪 的 學 校 屬 中 國 大 陸 頂 尖 大 學, 目 標 為 培 養 領 袖 人 才, 從 幾 位 校 長 的 談 話 中 知 道, 為 了 學 校 的 定 位 未 來 的 發 展, 全 校 花 了 半 年 時 間 討 論, 才 取 得 共 識 訪 問 結 束 後, 大 家 都 有 憂 患 意 識,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的 發 展, 硬 體 設 備 已 遙 不 可 及, 軟 體 方 面 過 去 是 企 業 導 向 並 未 以 學 生 為 重 心, 現 在 開 始 重 視 通 識 教 育 人 文 的 培 養 以 及 學 生 發 展, 在 此 方 面, 目 前 台 灣 因 實 施 較 早 仍 有 優 勢, 但 他 們 已 經 開 始 重 視, 又 有 設 備, 未 來 在 硬 體 軟 體 發 展, 台 灣 的 大 學 要 急 起 直 追 以 上 參 訪 後 的 深 刻 體 認, 與 大 家 共 同 分 享 二 第 114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廢 止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已 於 99 年 3 月 25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2.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條 文, 已 於 99 年 3 月 25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略 )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校 99 學 年 度 各 單 位 計 畫 及 預 算 編 製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會 計 室 提 ) 說 明 : 各 單 位 預 算 額 度 及 重 點 項 目, 詳 閱 99 學 年 度 初 審 後 預 算 表 ( 略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擬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撤 銷 本 處 資 訊 應 用 研 究 中 心 產 業 暨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及 全 球 化 與 文 化 差 異 研 究 中 心 等 3 個 研 究 中 心 ; 並 將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文 學 院 ; 另 成 立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2 個 研 究 中 心,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說 明 : 一 98 年 12 月 25 日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下 學 期 實 地 了 解 並 評 估 研 究 發 展 處 17 個 研 究 中 心 是 否 需 要 持 續 運 作, 其 後 學 術 副 校 長 指 示 本 處 進 行 評 估 二 撤 銷 及 改 隸 案 業 經 研 究 發 展 處 99 年 5 月 12 日 處 研 字 第 號 簽, 奉 核 提 行 政 會 議 三 為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政 策 創 校 60 週 年 前 瞻 70 週 年, 特 設 立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四 為 提 供 學 術 與 實 務 交 流 的 平 台, 整 合 法 律 土 木 與 建 築 等 不 同 的 研 究 人 員, 提 升 我 國 工 程 水 準, 推 動 工 程 與 法 律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工 作, 並 建 立 本 校 特 色 發 展 及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特 成 立 工 程 法 律 與 100

102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決 議 : 一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修 正 為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並 同 時 廢 止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應 用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產 業 暨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化 與 文 化 差 異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一 獎 助 類 別 新 增 THCI Core( 臺 灣 人 文 學 引 文 索 引 核 心 期 刊 ) 明 定 第 3 類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排 名 之 採 計 年 度 及 申 請 條 件 加 列 第 3 類 者 應 自 行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故 修 正 第 四 條 二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淡 江 評 論 分 別 被 收 錄 於 TSSCI 及 THCI Core 資 料 庫, 發 表 於 該 2 種 期 刊 之 論 文 可 適 用 第 四 條 獎 助, 故 於 第 五 條 中 刪 除 之 三 教 科 書 獎 勵 已 列 入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中, 故 修 正 第 六 條, 加 註 不 含 教 科 書 字 樣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年 11 月 25 日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24 次 會 議 及 99 年 4 月 28 日 第 125 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5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3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以 A&HCI SSCI SCI EI THCI Core TSSCI 收 錄 之 期 刊 論 文 之 獎 助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獎 助 類 別 及 方 式 : 第 一 類 : 以 A&HCI SSCI SCI EI 四 種 國 際 索 引 收 錄, 或 以 台 灣 人 文 學 引 文 索 引 核 心 期 刊 (THCI Core) 台 灣 社 會 科 學 引 文 索 引 資 料 庫 (TSSCI) 收 錄 之 學 術 性 期 刊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審 議 通 過, 屬 A&HCI SSCI SCI 者 每 篇 發 給 八 萬 元, 屬 EI 者 每 篇 發 給 六 萬 元, 屬 THCI Core TSSCI 者 每 篇 發 給 三 萬 元 第 二 類 : 已 獲 獎 助 第 一 類 者, 得 再 以 A&HCI SSCI SCI EI THCI Core 或 TSSCI 收 錄 之 學 術 性 期 刊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議 通 過, 屬 A&HCI SSCI SCI 者 每 篇 發 給 四 萬 元, 屬 EI 者 每 篇 發 給 二 萬 元, 屬 THCI Core TSSCI 者 每 篇 發 給 一 萬 元 獎 助 篇 數 依 當 學 年 度 預 算 多 寡 決 定 之 第 三 類 : 已 獲 獎 助 第 一 類 或 第 二 類 SSCI SCI 之 期 刊 論 文, 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者, 得 擇 一 另 提 出 額 外 獎 助 申 請 : 1. 發 表 於 Science 或 Nature 之 學 術 論 文, 每 篇 加 發 一 次 獎 勵 金 五 十 萬 元 2. 發 表 之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為 該 學 門 (SSCI SCI) 排 名 前 百 分 之 五 者, 於 該 年 度 每 篇 第 四 條 以 A&HCI SSCI SCI EI TSSCI 收 錄 之 期 刊 論 文 之 獎 助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獎 助 類 別 及 方 式 : 第 一 類 : 以 A&HCI SSCI SCI EI 四 種 國 際 索 引 收 錄, 或 以 台 灣 社 會 科 學 引 文 索 引 資 料 庫 (TSSCI) 收 錄 之 學 術 性 期 刊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審 議 通 過, 屬 A&HCI SSCI SCI 者 每 篇 發 給 八 萬 元, 屬 EI 者 每 篇 發 給 六 萬 元, 屬 TSSCI 者 每 篇 發 給 三 萬 元 第 二 類 : 已 獲 獎 助 第 一 類 者, 得 再 以 A&HCI SSCI SCI EI 或 TSSCI 收 錄 之 學 術 性 期 刊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議 通 過, 屬 A&HCI SSCI SCI 者 每 篇 發 給 四 萬 元, 屬 EI 者 每 篇 發 給 二 萬 元, 屬 TSSCI 者 每 篇 發 給 一 萬 元 獎 助 篇 數 依 當 學 年 度 預 算 多 寡 決 定 之 第 三 類 : 已 獲 獎 助 第 一 類 或 第 二 類 SSCI SCI 之 期 刊 論 文, 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者, 得 擇 一 另 提 出 額 外 獎 助 申 請 : 1. 發 表 於 Science 或 Nature 之 學 術 論 文, 每 篇 加 發 一 次 獎 勵 金 五 十 萬 元 2. 發 表 之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為 該 學 門 (SSCI SCI) 排 名 前 百 分 之 五 者, 於 該 年 度 每 篇 外 語 學 院 建 議 將 台 灣 人 文 學 引 文 索 引 核 心 期 刊 (THCI Core) 期 刊 論 文 納 入 獎 助 明 定 第 3 類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排 名 101

103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加 發 二 萬 元 加 發 二 萬 元 影 響 係 數 排 名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查 得 之 五 年 的 影 響 係 數 為 準 二 申 請 條 件 : ( 一 ) 申 請 資 格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 1. 已 提 出 當 學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申 請 者 2. 當 學 年 度 具 有 透 過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以 淡 江 大 學 名 義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案 者 ( 二 ) 同 一 研 究 計 畫 案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均 可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提 出 本 項 獎 助 申 請, 惟 協 同 主 持 人 不 得 提 出 申 請 ( 三 ) 第 一 類 研 究 獎 助 費 之 論 文 應 以 申 請 年 度 及 其 前 三 年 發 表 並 已 出 版 之 研 究 論 文 一 篇 為 限 ; 申 請 第 二 類 研 究 獎 助 費 之 論 文 應 以 申 請 年 度 及 其 前 二 年 發 表 並 已 出 版 之 研 究 論 文 五 篇 為 限 ( 四 ) 應 檢 附 學 術 性 期 刊 論 文 ( 含 具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並 得 公 開 及 利 用 之 電 子 期 刊 ), 以 及 圖 書 館 期 刊 論 文 被 索 引 情 況 查 證 結 果 各 一 式 二 份 所 附 資 料 若 未 載 明 期 刊 名 稱 卷 期 或 出 版 時 間 者, 申 請 人 需 另 附 期 刊 封 面 或 目 錄 等 資 料 以 供 佐 證 之 用 申 請 第 三 類 者, 應 自 行 檢 附 影 響 係 數 排 名 之 佐 證 資 料 第 五 條 本 校 出 版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之 獎 助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獎 助 類 別 及 方 式 : 第 一 類 : 以 發 表 於 本 校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期 刊 之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審 議 通 過, 每 篇 發 給 一 萬 元 第 二 類 : 以 發 表 於 本 校 淡 江 數 學 淡 江 國 際 研 究 未 來 研 究 期 刊 之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審 議 通 過, 每 篇 發 給 五 千 元 二 申 請 條 件 : ( 一 ) 申 請 年 度 及 其 前 二 年 發 表 二 申 請 條 件 : ( 一 ) 申 請 資 格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 1. 已 提 出 當 學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申 請 者 2. 當 學 年 度 具 有 透 過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以 淡 江 大 學 名 義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案 者 ( 二 ) 同 一 研 究 計 畫 案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均 可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提 出 本 項 獎 助 申 請, 惟 協 同 主 持 人 不 得 提 出 申 請 ( 三 ) 第 一 類 研 究 獎 助 費 之 論 文 應 以 申 請 年 度 及 其 前 三 年 發 表 並 已 出 版 之 研 究 論 文 一 篇 為 限 ; 申 請 第 二 類 研 究 獎 助 費 之 論 文 應 以 申 請 年 度 及 其 前 二 年 發 表 並 已 出 版 之 研 究 論 文 五 篇 為 限 ( 四 ) 應 檢 附 學 術 性 期 刊 論 文 ( 加 列 申 請 第 3 類 者 應 自 行 檢 附 佐 證 含 具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並 得 公 資 料 開 及 利 用 之 電 子 期 刊 ), 以 及 圖 書 館 期 刊 論 文 被 索 引 情 況 查 證 結 果 各 一 式 二 份 所 附 資 料 若 未 載 明 期 刊 名 稱 卷 期 或 出 版 時 間 者, 申 請 人 需 另 附 期 刊 封 面 或 目 錄 等 資 料 以 供 佐 證 之 用 第 五 條 本 校 出 版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之 獎 助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獎 助 類 別 及 方 式 : 第 一 類 : 以 發 表 於 本 校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期 刊 之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審 議 通 過, 每 篇 發 給 一 萬 元 第 二 類 : 以 發 表 於 本 校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淡 江 數 學 淡 江 評 論 淡 江 國 際 研 究 未 來 研 究 期 刊 之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審 議 通 過, 每 篇 發 給 五 千 元 二 申 請 條 件 : ( 一 ) 申 請 年 度 及 其 前 二 年 發 表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淡 江 評 論 已 分 別 被 收 錄 於 TSSCI 及 THCI Core 資 料 庫, 發 表 於 該 2 種 期 刊 之 論 文 可 適 用 第 4 條 獎 助, 爰 予 刪 除 之 102

104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並 已 出 版 之 研 究 論 文, 兩 類 合 計 以 三 篇 為 限 ( 二 ) 應 檢 附 期 刊 論 文 一 式 二 份 所 附 資 料 若 未 載 明 期 刊 名 稱 卷 期 或 出 版 時 間 者, 需 另 附 期 刊 封 面 或 目 錄 等 資 料 以 供 佐 證 之 用 並 已 出 版 之 研 究 論 文, 兩 類 合 計 以 三 篇 為 限 ( 二 ) 應 檢 附 期 刊 論 文 一 式 二 份 所 附 資 料 若 未 載 明 期 刊 名 稱 卷 期 或 出 版 時 間 者, 需 另 附 期 刊 封 面 或 目 錄 等 資 料 以 供 佐 證 之 用 第 六 條 學 術 性 專 書 ( 不 含 教 科 書 ) 之 獎 助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獎 助 方 式 : 以 完 整 論 著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議 通 過, 每 件 發 給 五 萬 元 二 申 請 條 件 : ( 一 ) 申 請 年 度 及 其 前 二 年 完 成 並 已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且 有 ISBN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之 完 整 論 著, 以 一 件 為 限 ( 二 ) 如 純 為 翻 譯 之 學 術 性 專 書, 不 得 提 出 申 請 ( 三 ) 應 檢 附 學 術 性 專 書 一 式 二 份 第 六 條 學 術 性 專 書 之 獎 助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獎 助 方 式 : 以 完 整 論 著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議 通 過, 每 件 發 給 五 萬 元 二 申 請 條 件 : ( 一 ) 申 請 年 度 及 其 前 二 年 完 成 並 已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且 有 ISBN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之 完 整 論 著, 以 一 件 為 限 ( 二 ) 如 純 為 翻 譯 之 學 術 性 專 書, 不 得 提 出 申 請 ( 三 ) 應 檢 附 學 術 性 專 書 一 式 二 份 教 科 書 獎 勵 已 列 入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中, 故 本 條 加 註 不 含 教 科 書 字 樣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輪 調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一 現 行 辦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受 理 申 請 輪 調 時 間 為 每 年 五 月 一 日 至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經 常 與 學 期 行 事 曆 有 落 差, 造 成 作 業 時 間 不 足, 為 使 輪 調 作 業 較 具 彈 性, 爰 予 修 正 二 本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30 日 人 事 室 98 學 年 度 第 6 次 室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5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3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輪 調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輪 調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職 員 輪 調 事 宜 由 人 事 室 於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統 籌 辦 理, 各 一 級 單 位 應 於 公 布 之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將 輪 調 資 料 送 人 事 室 彙 整 陳 核 輪 調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表 件 另 訂 之 第 七 條 職 員 輪 調 事 宜 由 人 事 室 統 籌 辦 理, 受 理 申 請 輪 調 時 間 為 每 年 五 月 一 日 至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各 一 級 單 位 應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將 輪 調 資 料 送 人 事 室 彙 整 陳 核 輪 調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表 件 另 訂 之 為 使 實 際 執 行 作 業 較 具 彈 性, 爰 予 刪 除 受 理 輪 調 申 請 期 時 限, 改 為 第 二 學 期 辦 理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在 職 進 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一 為 因 應 考 績 等 第 百 分 比 及 更 明 確 規 範 校 外 在 職 進 修 規 定,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在 職 進 修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十 一 條 及 第 十 二 條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七 條 已 刪 除, 故 自 第 八 條 起, 條 次 變 更 三 本 案 經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決 議 暫 緩 再 修 正 草 案 重 提 本 室 99 年 3 月 16 日 室 務 會 議 通 過, 紀 錄 業 經 校 長 核 定 並 經 99 年 5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3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職 員 在 校 外 進 修 學 位 者, 每 週 至 多 以 占 用 二 個 半 日 上 班 時 間 為 限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條 第 一 項 後 段, 並 刪 除 職 員 在 校 外 進 修 學 位 者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在 職 進 修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在 職 進 修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 刪 除 )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現 行 條 文 已 刪 除 第 七 條 103

105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留 職 留 薪 之 教 職 員, 應 於 期 滿 後 即 行 返 校 繼 續 服 務 至 少 二 年, 始 得 享 受 其 他 權 利, 否 則 應 將 留 職 留 薪 期 間 所 支 領 之 薪 津 及 一 切 補 助 費 加 算 利 息 一 次 退 還 第 七 條 留 職 留 薪 之 教 職 員, 應 於 期 滿 後 即 行 返 校 繼 續 服 務 至 少 二 年 違 反 前 項 規 定 者, 應 將 留 職 留 薪 期 間 所 支 領 之 薪 津 及 一 切 補 助 費, 合 計 加 算 利 息 一 次 退 還 第 八 條 留 職 留 薪 之 教 職 員, 應 妥 覓 本 校 專 任 講 師 以 上 二 人 之 連 保, 保 證 履 行 前 條 返 校 繼 續 服 務 二 年 之 義 務 且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第 九 條 教 職 員 ( 助 教 除 外 ) 在 國 內 進 修 學 位 者, 應 得 繼 續 任 職 支 給 原 薪 並 給 予 就 學 之 便 ; 其 因 工 作 需 要 參 加 短 期 訓 練 而 需 繳 費 者, 得 申 請 補 助, 經 核 准 修 習 本 校 課 程 者 免 繳 學 分 費 實 習 費 第 十 條 職 員 申 請 修 讀 研 究 所 學 位 者 ( 含 在 職 專 班 ), 需 服 務 屆 滿 二 年 以 上, 且 最 近 一 年 考 績 為 甲 等, 每 學 期 以 六 學 分 或 二 門 課 為 限, 每 週 至 多 以 占 用 二 個 半 日 上 班 時 間 為 限 在 學 期 間, 若 最 近 一 年 考 績 未 達 甲 等 者, 每 學 期 以 三 學 分 或 一 門 課 為 限 ; 修 業 期 限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第 十 一 條 職 員 修 讀 校 內 研 究 所 學 位 者 ( 含 在 職 專 班 ), 在 學 期 間, 一 二 年 級 仍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第 三 年 始 由 學 校 補 助 第 九 條 留 職 留 薪 之 教 職 員, 應 妥 覓 本 校 專 任 講 師 以 上 二 人 之 連 保, 保 證 履 行 前 條 返 校 繼 續 服 務 二 年 之 義 務 且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第 十 條 教 職 員 ( 助 教 除 外 ) 在 國 內 進 修 學 位 者, 應 得 繼 續 任 職 支 給 原 薪 並 給 予 就 學 之 便 ; 其 因 工 作 需 要 參 加 短 期 訓 練 而 需 繳 費 者, 得 申 請 補 助, 經 核 准 修 習 本 校 課 程 者 免 繳 學 分 費 實 習 費 第 十 一 條 職 員 修 讀 校 內 研 究 所 學 位 者 ( 含 在 職 專 班 ), 需 服 務 屆 滿 二 年 以 上, 且 近 二 年 考 績 為 甲 等, 每 學 期 以 六 學 分 或 二 門 課 為 限 ; 在 學 期 間, 一 二 年 級 仍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第 三 年 始 由 學 校 補 助, 修 業 期 限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第 十 二 條 職 員 在 校 外 進 修 學 位 者, 不 得 佔 用 上 班 時 間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刪 除 文 字 始 得 享 受 其 他 權 利,, 並 分 為 兩 項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為 鼓 勵 同 仁 進 修, 僅 於 入 學 申 請 時 須 符 合 本 條 件, 爰 予 增 加 申 請 2 字 三 職 員 修 讀 校 內 或 校 外 研 究 所 學 位, 均 須 符 合 本 條 件, 爰 予 刪 除 校 內 2 字 四 為 鼓 勵 同 仁 進 修, 近 二 年 考 績 為 甲 等, 修 正 為 最 近 一 年 考 績 為 甲 等 並 增 加 每 週 至 多 以 占 用 二 個 半 日 上 班 時 間 為 限 五 增 列 第 二 項 在 學 期 間, 若 近 一 年 考 績 未 達 甲 等 者, 每 學 期 以 三 學 分 或 一 門 課 為 限 ; 六 相 關 補 助 僅 限 修 讀 校 內 研 究 所 學 位 者, 為 免 混 淆, 將 在 學 期 間, 一 二 年 級 仍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第 三 年 始 由 學 校 補 助, 移 列 至 第 十 一 條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明 定 相 關 補 助 僅 限 修 讀 校 內 研 究 所 學 位 者, 爰 予 增 加 職 員 修 讀 校 內 研 究 所 學 位 者 ( 含 在 職 專 班 ) 文 字 三 在 學 期 間, 一 二 年 級 仍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 含 學 分 費 ), 第 三 年 始 由 學 校 補 助,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十 一 條 移 入 四 為 鼓 勵 校 外 進 修, 刪 除 不 得 佔 用 上 班 時 間, 增 加 每 週 至 多 以 占 用 二 個 半 日 上 班 時 間 為 限,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104

106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十 條 第 一 項 後 段, 且 刪 除 職 員 在 校 外 進 修 學 位 者 第 十 二 條 職 員 在 本 校 旁 聽 之 課 程 應 與 本 身 業 務 相 關, 在 不 影 響 份 內 工 作 下, 需 經 單 位 主 管 之 同 意, 每 一 學 期 以 不 超 過 四 個 學 分 為 限 第 十 三 條 凡 指 定 參 加 本 校 舉 辦 之 各 種 業 務 訓 練 之 教 職 員 工 其 不 參 加 或 中 途 退 出 者, 應 予 議 處 第 十 四 條 各 項 校 內 在 職 進 修 業 務, 由 校 長 指 定 有 關 單 位 分 別 負 責 辦 理, 並 由 人 事 室 列 入 追 蹤 考 核 第 十 五 條 承 辦 各 項 校 內 在 職 進 修 業 務 單 位, 應 先 擬 具 詳 實 計 劃 及 預 算, 報 經 校 長 核 定 及 實 施 第 十 六 條 承 辦 單 位 於 辦 理 校 內 在 職 進 修 業 務 後, 應 提 出 考 核 檢 討 報 告,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其 進 修 成 績 及 獎 懲 情 形, 列 冊 通 知 有 關 單 位 或 人 事 單 位 登 記 第 十 七 條 教 職 員 工 參 加 在 職 進 修 成 績, 列 為 升 等 及 聘 任 之 主 要 參 考 資 料 並 列 入 學 年 終 之 主 要 考 評 第 十 八 條 凡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人 員,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三 條 職 員 在 本 校 旁 聽 之 課 程 應 與 本 身 業 務 相 關, 在 不 影 響 份 內 工 作 下, 需 經 單 位 主 管 之 同 意, 每 一 學 期 以 不 超 過 四 個 學 分 為 限 第 十 四 條 凡 指 定 參 加 本 校 舉 辦 之 各 種 業 務 訓 練 之 教 職 員 工 其 不 參 加 或 中 途 退 出 者, 應 予 議 處 第 十 五 條 各 項 校 內 在 職 進 修 業 務, 由 校 長 指 定 有 關 單 位 分 別 負 責 辦 理, 並 由 人 事 室 列 入 追 蹤 考 核 第 十 六 條 承 辦 各 項 校 內 在 職 進 修 業 務 單 位, 應 先 擬 具 詳 實 計 劃 及 預 算, 報 經 校 長 核 定 及 實 施 第 十 七 條 承 辦 單 位 於 辦 理 校 內 在 職 進 修 業 務 後, 應 提 出 考 核 檢 討 報 告,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其 進 修 成 績 及 獎 懲 情 形, 列 冊 通 知 有 關 單 位 或 人 事 單 位 登 記 第 十 八 條 教 職 員 工 參 加 在 職 進 修 成 績, 列 為 升 等 及 聘 任 之 主 要 參 考 資 料 並 列 入 學 年 終 之 主 要 考 評 第 十 九 條 凡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人 員,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第 二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提 ) 說 明 : 一 勞 作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內 容 分 為 校 園 服 務 學 習 及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以 院 為 單 位, 分 上 下 學 期 輪 換 執 行 ; 惟 為 免 學 生 於 選 課 時 混 淆 及 避 免 造 成 畢 業 學 分 認 定 疑 慮,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為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服 務 內 容 包 含 校 園 服 務 及 社 區 服 務, 依 院 輪 換 執 行 二 本 案 業 經 99 年 3 月 24 日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5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3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 法 規 會 )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之 類 別 如 下 : 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 係 指 結 合 服 務 與 課 程 學 習, 藉 以 提 升 各 第 四 條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之 類 別 如 下 : 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 係 指 結 合 服 務 與 課 程 學 習, 藉 以 提 升 各 105

107 修 正 條 文 ( 法 規 會 )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院 系 專 業 知 能 之 課 程 院 系 專 業 知 能 之 課 程 二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 係 執 行 校 二 校 園 服 務 學 習 : 係 執 行 校 內 一 配 合 課 程 名 稱 修 正 內 公 共 區 域 清 掃 服 務, 每 週 一 小 時 ; 校 外 非 營 利 機 構 之 社 區 服 務, 全 學 期 進 行 十 八 小 時 三 社 團 服 務 : 以 學 生 團 體 所 規 劃 之 校 內 外 人 文 關 懷 或 社 會 性 服 務 為 原 則, 須 經 學 生 事 務 處 核 可 及 認 證 公 共 區 域 清 掃 服 務, 每 週 一 小 時 三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 進 行 校 外 社 區 非 營 利 機 構 之 社 區 服 務, 全 學 期 進 行 十 八 小 時 社 區 服 務 四 社 團 服 務 : 以 學 生 團 體 所 規 劃 之 校 內 外 人 文 關 懷 或 社 會 性 服 務 為 原 則, 須 經 學 生 事 務 處 核 可 及 認 證 二 第 二 三 款 合 併, 第 四 款 款 次 變 更 第 五 條 本 會 辦 理 之 事 項, 其 負 責 第 五 條 本 會 辦 理 之 事 項, 其 負 責 單 位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課 程 規 劃 : ( 一 )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 各 教 學 單 位 ( 二 )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 學 生 事 單 位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課 程 規 劃 : ( 一 )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 各 教 學 單 位 ( 二 ) 校 園 服 務 學 習 : 學 生 事 務 一 配 合 課 程 名 稱 修 正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三 )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 學 生 事 務 二 第 二 三 目 合 併, 第 四 目 目 次 變 更 ( 三 ) 社 團 服 務 :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二 師 資 培 訓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三 行 政 支 援 :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四 成 果 彙 整 : ( 一 )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 教 務 處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四 ) 社 團 服 務 :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二 師 資 培 訓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三 行 政 支 援 :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四 成 果 彙 整 : ( 一 )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 教 務 處 ( 二 )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 學 生 事 ( 二 ) 校 園 服 務 學 習 : 學 生 事 務 一 配 合 課 程 名 稱 修 正 務 處 處 ( 三 )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 學 生 事 務 二 第 二 三 目 合 併, 第 四 目 目 次 變 更 ( 三 ) 社 團 服 務 : 學 生 事 務 處 處 ( 四 ) 社 團 服 務 :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建 議 精 簡 獎 學 金 會 議 出 席 人 數, 各 學 院 系 ( 所 ) 部 分, 請 每 個 學 院 各 推 薦 一 位 代 表 參 加 會 議 即 可, 這 位 代 表 不 一 定 要 院 長 或 系 主 任 才 能 參 加, 亦 可 由 教 授 擔 任 將 組 織 變 小 後 可 減 少 出 席 會 議 次 數, 節 省 大 家 的 時 間 二 夲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14 日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5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各 學 院 教 授 代 表 修 正 為 各 學 院 教 師 代 表, 並 刪 除 人 事 室 主 任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精 簡 獎 學 金 會 議 出 席 人 數, 減 少 人 行 政 副 校 長 兼 任,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室 主 任 院 長 系 主 任 參 加 會 議 事 務 長 會 計 主 任 人 事 室 主 任 次 數, 節 省 時 間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兼 任,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會 計 主 任 各 學 院 教 師 代 表 乙 名 為 委 員, 各 學 院 學 生 代 表 乙 名 列 席 各 學 院 院 長 各 所 所 長 各 系 主 任 及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106

108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主 任 為 委 員, 各 學 院 學 生 代 表 乙 名 列 席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提 ) 說 明 : 本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20 日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5 月 21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借 用 圖 書 之 總 冊 數 及 期 限 如 下 : 一 專 任 及 退 休 教 職 員 工 : 三 十 冊, 期 限 六 十 天 ; 兼 任 教 師 ( 包 括 兼 任 助 教 )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二 研 究 生 : 博 士 班 二 十 五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 碩 士 班 二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三 大 學 部 學 生 : 十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四 研 究 助 理 訪 問 研 究 員 :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五 教 育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教 師 : 十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六 學 分 班 建 教 班 學 生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七 準 教 師 : 比 照 教 職 員 工 辦 理 八 準 研 究 生 準 大 學 生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九 志 工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第 七 條 借 用 圖 書 之 總 冊 數 及 期 限 如 下 : 一 專 任 及 退 休 教 職 員 工 : 三 十 冊, 期 限 六 十 天 ; 兼 任 教 師 ( 包 括 兼 任 助 教 )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二 研 究 生 : 博 士 班 二 十 五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 碩 士 班 二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三 大 學 部 學 生 : 十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四 研 究 助 理 訪 問 研 究 員 :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五 教 育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教 師 : 十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六 學 分 班 建 教 班 學 生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七 準 教 師 : 比 照 教 職 員 工 辦 理 八 準 研 究 生 準 大 學 生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九 志 工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大 學 部 學 生 借 閱 冊 數 由 10 冊 提 高 為 15 冊 提 案 九 : 淡 江 建 校 一 甲 子, 在 邁 進 第 五 波 的 未 來, 本 校 之 定 位 如 何 更 明 確 化, 提 請 討 論 ( 秘 書 室 提 ) 說 明 : 一 97 暨 98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編 撰 項 目 一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研 議 之 草 案 內 容 見 附 件 2(P.1-17) 二 前 項 資 料 包 含 : 學 校 優 勢 劣 勢 轉 機 與 危 機 之 分 析 學 校 之 自 我 定 位, 及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方 針 行 動 方 案 發 言 要 點 : 一 管 理 學 院 王 院 長 居 卿 ( 一 ) 持 續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可 從 :(1) 強 化 既 有 的 優 勢, 並 能 一 直 保 持 領 先 地 位 及 (2) 透 過 創 新, 尋 找 新 的 特 色 優 勢 二 方 面 著 手 ; 亦 即, 落 實 本 校 的 二 條 曲 線 ( 二 ) 藉 由 與 校 友 的 密 切 互 動, 主 動 爭 取 與 其 產 學 合 作 ( 三 ) 開 拓 學 生 來 源 仍 有 很 多 管 道, 但 須 重 新 檢 討 與 設 計 相 關 機 制, 例 如 可 大 幅 提 高 激 勵 誘 因 去 加 收 熱 門 的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二 高 行 政 副 校 長 柏 園 ( 一 ) 本 校 財 源 以 學 雜 費 為 主, 在 無 法 提 高 學 雜 費 的 金 額 下, 建 議 另 開 闢 財 源, 如 擴 展 成 人 教 育 部 之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研 究 發 展 處 多 爭 取 研 究 案 及 產 學 合 作 案 等 ( 二 ) 本 校 應 先 定 位 是 教 學 型 大 學 或 研 究 型 大 學, 作 為 教 學 單 位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的 定 位 指 標 ( 三 ) 工 學 院 五 年 一 貫 制 是 很 好 的 招 生 策 略, 可 留 下 本 校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進 修, 希 望 此 制 度 推 展 至 其 他 學 院 ( 四 ) 建 議 與 高 中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以 吸 引 優 秀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 五 ) 加 強 文 宣, 突 顯 本 校 優 勢, 吸 引 優 秀 學 生 及 教 師 至 本 校 就 學 及 教 學 ( 六 ) 提 升 教 師 獎 勵 措 施 留 住 優 秀 的 老 師 ( 七 ) 擬 訂 企 業 參 訪, 感 謝 企 業 界 對 本 校 學 生 的 重 用 及 尋 求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 八 ) 精 實 行 政 人 員 的 人 力 空 間, 以 支 援 教 學 單 位, 擴 充 教 學 設 備 107

109 三 理 學 院 王 院 長 伯 昌 本 院 現 面 臨 招 生 與 學 生 就 業 未 臻 理 想 的 二 項 問 題, 建 議 招 生 管 道 多 元 化 以 擴 充 學 生 來 源 活 化 課 程, 推 動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增 強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四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幹 男 ( 一 ) 建 議 利 用 校 友 捐 課 的 活 動, 加 強 各 系 系 友 聯 繫, 善 用 校 友 資 源 並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和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的 機 會, 除 增 加 學 校 財 源 多 元 外, 亦 可 使 學 生 畢 業 前 即 有 機 會 了 解 企 業 界 的 狀 況 ( 二 ) 在 學 校 的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有 很 大 發 展 空 間, 應 有 具 體 方 法 獎 勵 落 實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的 機 制 五 創 發 院 劉 院 長 艾 華 以 良 好 的 條 件 留 住 優 秀 的 老 師 ; 加 強 文 宣 宣 導, 以 本 校 的 優 勢 吸 引 優 秀 的 學 生 提 升 本 校 的 素 質 六 柯 學 務 長 志 恩 建 議 學 校 定 位 為 工 作 實 踐 的 人 才 培 育, 強 調 實 務 條 件, 加 重 課 程 實 習,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聘 請 年 輕 具 有 實 務 經 驗 研 究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教 師, 從 工 作 實 踐 上, 突 顯 淡 江 特 色, 再 討 論 如 何 實 踐 七 教 育 學 院 高 院 長 熏 芳 ( 一 ) 加 強 宣 導, 保 住 同 等 級 的 學 生 ; 經 營 學 生 學 習 環 境, 進 行 課 程 改 革, 培 育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 二 ) 鼓 勵 教 師 研 究, 提 高 獎 勵 措 施, 留 住 優 秀 教 師 ( 三 ) 規 劃 通 識 課 程 加 入 創 意 創 業 創 新 內 容,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決 議 : 大 家 集 思 廣 義, 提 供 了 很 多 寶 貴 意 見, 未 來 很 多 策 略 要 執 行, 有 關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另 擇 期 再 討 論 提 案 十 : 本 校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為 何, 提 請 討 論 ( 秘 書 室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訂 定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做 為 各 院 系 所 擬 定 發 展 方 向 與 教 育 目 標 之 依 據, 以 確 保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願 景 與 目 標 之 達 成 二 校 務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編 撰 項 目 一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研 議 之 本 校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草 案 內 容 見 附 件 2(P.18-19) 決 議 :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的 定 義 請 教 育 學 院 協 助 研 議 修 訂 提 案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說 明 : 一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99 年 5 月 14 日 簽 請 設 置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業 奉 核 下 設 置 辦 法 提 法 規 會 議 審 議 二 為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政 策 創 校 60 週 年 前 瞻 70 週 年, 特 設 立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三 本 案 業 經 99 年 5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4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條 文 淡 江 大 學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政 策 創 校 60 週 年 前 瞻 70 週 年, 特 設 立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目 的 : 為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發 展, 以 創 新 跨 界 途 徑 結 合 本 校 研 究 人 力 能 量, 突 破 私 校 經 費 先 天 受 限 的 困 境, 擺 脫 爭 取 研 究 補 助 的 紅 海 思 維, 以 藍 海 思 想 開 創 新 的 經 費 來 源 原 則 :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發 展, 以 創 新 跨 界 途 徑 結 合 本 校 研 究 人 力 能 量, 特 設 置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一 條 為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發 展, 以 創 新 跨 界 途 徑 結 合 本 校 研 究 人 力 能 量, 特 設 置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設 立 宗 旨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推 動 基 礎 研 究, 包 括 戰 略 與 安 全 事 務 之 學 術 研 究 二 發 掘 學 界 產 業 政 府 個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設 備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基 礎 研 究 : 安 全 與 戰 略 事 務 之 學 術 研 究 二 尋 找 學 界 產 業 政 府 個 隸 屬 法 規 會 修 正 : 中 心 修 正 為 處 ; 刪 除 設 備 2 字 職 掌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第 一 款 修 正 為 推 動 基 礎 研 究, 包 括 戰 略 與 安 全 事 務 之 學 術 研 108

110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人 之 創 新 概 念 與 成 果 人 之 創 新 概 念 究 三 推 動 人 文 理 工 之 科 技 應 用 三 科 技 整 合 應 用 與 研 究 : 人 文 二 第 二 款 尋 找 修 正 為 發 掘, 與 整 合 理 工 之 科 技 應 用 與 整 合 句 尾 增 加 與 成 果 等 字 四 結 合 業 界 之 需 求 研 發 建 四 進 行 產 業 合 作, 結 合 業 界 之 三 第 三 款 科 技 整 合 應 用 與 研 究 : 教 合 作 等 資 源, 進 行 產 業 合 作 五 接 受 校 外 機 構 委 託 之 研 究 計 畫, 舉 辦 學 術 會 議, 並 提 供 諮 詢 訓 練 服 務 六 協 助 本 校 教 職 員 承 接 與 執 行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七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需 求 研 發 建 教 合 作 等 資 源 五 接 受 校 外 機 構 委 託 研 究 學 術 會 議 諮 詢 訓 練 諮 詢 服 務 六 協 助 本 校 教 職 員 承 接 與 執 行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七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修 正 為 推 動 四 第 四 款 前 後 敘 述 重 整 為 結 合 業 界 之 需 求 研 發 建 教 合 作 等 資 源, 進 行 產 業 合 作 五 第 五 款 修 正 為 接 受 校 外 機 構 委 託 之 研 究 計 畫, 舉 辦 學 術 會 議, 並 提 供 諮 詢 訓 練 服 務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研 究 計 畫 及 行 政 工 作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本 校 不 另 支 主 任 津 貼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得 置 顧 問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建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研 究 業 務 之 諮 詢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實 際 運 作 需 要, 置 執 行 長 一 人 組 長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第 七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業 務 需 要, 置 研 究 人 員 設 計 師 規 劃 師 行 政 人 員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研 究 計 畫 及 行 政 工 作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本 校 不 另 支 主 任 津 貼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得 設 顧 問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以 備 中 心 研 究 業 務 之 諮 詢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實 際 運 作 需 要, 置 執 行 長 一 人 組 長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第 七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業 務 需 要, 設 置 研 究 人 員 設 計 師 規 劃 師 行 政 人 員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成 員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設 修 正 為 置 二 增 加 建 請 校 長 及 之 等 字 ; 修 正 為, 三 以 備 修 正 為 負 責 法 規 會 修 正 : 增 加 之 字 法 規 會 修 正 : 設 置 修 正 為 置 並 增 加 之 字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及 修 正 程 序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發 展, 以 創 新 跨 界 途 徑 結 合 本 校 研 究 人 力 能 量, 特 設 置 整 合 戰 略 與 科 技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推 動 基 礎 研 究, 包 括 戰 略 與 安 全 事 務 之 學 術 研 究 二 發 掘 學 界 產 業 政 府 個 人 之 創 新 概 念 與 成 果 三 推 動 人 文 理 工 之 科 技 應 用 與 整 合 四 結 合 業 界 之 需 求 研 發 建 教 合 作 等 資 源, 進 行 產 業 合 作 五 接 受 校 外 機 構 委 託 之 研 究 計 畫, 舉 辦 學 術 會 議, 並 提 供 諮 詢 訓 練 服 務 六 協 助 本 校 教 職 員 承 接 與 執 行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七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研 究 計 畫 及 行 政 工 作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本 校 不 另 支 主 任 津 貼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得 置 顧 問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建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負 責 中 心 研 究 業 務 之 諮 詢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實 際 運 作 需 要, 置 執 行 長 一 人 組 長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第 七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業 務 需 要, 置 研 究 人 員 設 計 師 規 劃 師 行 政 人 員 若 干 人, 由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09

111 提 案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說 明 : 一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99 年 4 月 19 日 簽 請 設 置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業 奉 核 提 行 政 會 議 二 為 提 供 學 術 與 實 務 交 流 的 平 台, 整 合 法 律 土 木 與 建 築 等 不 同 的 研 究 人 員, 提 升 我 國 工 程 水 準, 推 動 工 程 與 法 律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工 作, 並 建 立 本 校 特 色 發 展 及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特 成 立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三 本 案 業 經 99 年 5 月 26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4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條 文 淡 江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源 起 : 為 能 對 國 內 工 程 法 律 幫 助 與 貢 獻, 整 合 工 程 理 論 與 實 務 工 程 師 與 法 律 人 業 主 與 廠 商 的 溝 通 協 調, 並 能 順 應 世 界 趨 勢, 推 進 國 際 工 程 市 場, 特 成 立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目 的 :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成 效, 強 化 相 關 社 會 服 務 功 能 原 則 :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學 術 與 實 務 交 流 的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學 術 與 實 務 交 流 的 設 立 宗 旨 平 台, 整 合 法 律 土 木 與 建 築 等 不 同 的 研 究 人 員, 提 升 我 國 工 程 水 準, 推 動 工 程 與 法 律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工 作, 並 建 立 本 校 特 色 發 展 及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特 設 置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平 台, 整 合 法 律 土 木 與 建 築 等 不 同 的 研 究 人 員, 提 升 我 國 工 程 水 準, 推 動 工 程 與 法 律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工 作, 並 建 立 本 校 特 色 發 展 及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特 設 置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歸 屬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職 掌 如 下 :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職 掌 如 下 : 職 掌 一 提 供 相 關 工 程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二 整 合 法 律 與 工 程 有 關 之 土 木 建 築 等 相 關 專 業, 進 行 工 程 法 律 相 關 方 面 問 題 研 究 三 接 受 各 級 法 院 仲 裁 協 會 委 任 處 理 工 程 鑑 定 事 宜 四 開 辦 工 程 法 律 講 習 班 培 養 工 程 仲 裁 人 員 五 整 理 各 諮 詢 服 務 個 案 受 託 鑑 定 個 案 以 及 整 合 研 究, 提 出 工 程 法 制 改 革 之 建 議 與 推 動 六 籌 劃 推 動 工 程 合 約 管 理 師 證 照 與 相 關 課 程 和 師 資 培 訓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本 中 心 業 務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工 作, 本 校 不 另 支 津 貼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專 業 分 工 之 需 要, 設 各 部 門 負 責 相 關 業 務 之 推 動, 各 部 門 置 主 管 一 人,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本 校 不 另 支 津 貼 一 提 供 相 關 工 程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二 整 合 法 律 與 工 程 有 關 之 土 木 建 築 等 相 關 專 業, 進 行 工 程 法 律 相 關 方 面 問 題 研 究 三 接 受 各 級 法 院 仲 裁 協 會 委 任 處 理 工 程 鑑 定 事 宜 四 開 辦 工 程 法 律 講 習 班 培 養 工 程 仲 裁 人 員 五 整 理 各 諮 詢 服 務 個 案 委 託 鑑 定 個 案 以 及 個 整 合 研 究, 提 出 工 程 法 制 改 革 之 建 議 與 法 規 會 修 正 : 推 動 委 託 修 正 為 受 託 並 刪 除 六 籌 劃 推 動 工 程 合 約 管 理 師 證 個 字 照 與 相 關 課 程 和 師 資 培 訓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成 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本 中 心 業 務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工 作, 本 校 不 另 支 津 貼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專 業 分 工 之 需 中 心 分 組 要, 設 置 各 部 門 負 責 相 關 業 務 之 法 規 會 修 正 : 推 動, 各 部 門 分 置 主 管 一 人, 由 設 置 修 正 為 設 ; 分 置 本 中 心 主 任 聘 請 之, 本 校 不 另 支 修 正 為 置 ; 聘 請 修 正 為 聘 津 貼 任 110

112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為 提 升 研 究 服 務 水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為 提 升 研 究 服 務 水 法 規 會 修 正 : 準, 強 化 學 術 應 用 與 推 廣, 另 設 準, 強 化 學 術 應 用 與 推 廣, 特 設 特 設 修 正 為 另 設 諮 詢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諮 詢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設 立 修 正 程 序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一 法 規 名 稱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二 第 一 條 刪 除 整 合 法 律 土 木 與 建 築 等 不 同 的 研 究 人 員, 等 文 字 三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學 術 與 實 務 交 流 的 平 台, 提 升 我 國 工 程 水 準, 推 動 工 程 與 法 律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工 作, 並 建 立 本 校 特 色 發 展 及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特 設 置 工 程 法 律 與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提 供 相 關 工 程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二 整 合 法 律 與 工 程 有 關 之 土 木 建 築 等 相 關 專 業, 進 行 工 程 法 律 相 關 方 面 問 題 研 究 三 接 受 各 級 法 院 仲 裁 協 會 委 任 處 理 工 程 鑑 定 事 宜 四 開 辦 工 程 法 律 講 習 班 培 養 工 程 仲 裁 人 員 五 整 理 各 諮 詢 服 務 個 案 受 託 鑑 定 個 案 以 及 整 合 研 究, 提 出 工 程 法 制 改 革 之 建 議 與 推 動 六 籌 劃 推 動 工 程 合 約 管 理 師 證 照 與 相 關 課 程 和 師 資 培 訓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負 責 本 中 心 業 務 之 督 導 與 協 調 工 作, 本 校 不 另 支 津 貼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專 業 分 工 之 需 要, 設 各 部 門 負 責 相 關 業 務 之 推 動, 各 部 門 置 主 管 一 人,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本 校 不 另 支 津 貼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為 提 升 研 究 服 務 水 準, 強 化 學 術 應 用 與 推 廣, 另 設 諮 詢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之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主 席 指 示 今 天 的 會 議 有 很 多 收 穫, 在 簡 短 時 間 內, 大 家 提 出 很 多 意 見, 希 望 在 座 主 管 回 去 仔 細 思 考, 對 於 淡 江 未 來 的 發 展 提 出 意 見 及 具 體 作 法, 如 果 有 好 的 構 想 及 具 體 作 法 儘 量 提 出 來 討 論, 如 果 可 執 行, 無 論 是 經 費 或 空 間 方 面, 學 校 會 儘 量 配 合 下 學 年 是 60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 後, 有 關 學 校 如 何 發 展 及 學 校 定 位 仍 須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伍 散 會 (17:00) 111

113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文 學 館 L522 會 議 室 主 席 : 邱 院 長 炯 友 紀 錄 : 張 寶 愛 林 秋 淨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頒 獎 一 頒 發 本 院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院 長 獎 ( 一 ) 學 業 獎 部 份 : 中 文 系 魏 亦 鈞 等 36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趙 書 賢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歷 史 系 羅 元 祺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羅 元 祺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圖 系 張 媁 甯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紀 佩 奇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大 傳 系 蔡 舒 帆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高 孝 蓉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傳 系 吳 澄 宇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陳 怡 君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二 ) 服 務 獎 部 份 : 中 文 系 郭 庭 宇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謝 佳 宏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歷 史 系 林 威 君 等 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林 威 君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圖 系 高 子 洵 等 4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郭 達 威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大 傳 系 蔡 舒 帆 等 4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楊 斯 涵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傳 系 賴 耀 昇 等 4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陳 怡 君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二 頒 發 文 學 院 大 學 部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發 表 獎, 共 40 位 同 學 獲 獎 中 文 系 高 嘉 君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高 嘉 君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歷 史 系 陳 端 延 等 5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陳 端 延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圖 系 吳 岱 欒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張 慈 芬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大 傳 系 傅 淨 婷 等 9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傅 淨 婷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傳 系 林 依 靜 等 8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呂 姿 賢 同 學 及 劉 建 儂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三 頒 發 第 26 屆 五 虎 崗 文 學 獎, 比 賽 分 5 組, 各 組 分 設 首 獎 1 名 推 薦 獎 1 名 佳 作 3 名, 共 有 25 位 同 學 獲 獎 散 文 組 許 展 寧 等 5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籃 閔 釋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新 詩 組 劉 兆 恩 等 5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劉 兆 恩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小 說 組 吳 雨 儂 等 5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吳 雨 儂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漫 畫 組 林 宜 滿 等 5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林 宜 滿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古 典 詩 組 張 富 鈞 等 5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侯 裕 隆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今 天 的 會 議 請 各 系 推 派 1 位 助 理 參 加, 雖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規 則 未 明 確 規 定 助 理 列 席, 但 有 些 院 務 仍 需 助 理 的 協 助, 故 爾 後 院 務 會 議 會 視 情 況 請 助 理 與 會 ( 二 ) 第 29 屆 文 學 週 5 月 25 日 ~28 日 於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舉 行, 已 圓 滿 落 幕, 感 謝 此 次 承 辦 單 位 大 傳 系 與 王 慰 慈 老 師, 及 五 系 學 會 會 長 帶 領 幹 部 們 的 努 力 付 出 ( 三 ) 本 院 第 六 屆 大 學 部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5 月 26 日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各 系 均 推 薦 2~3 篇 優 秀 之 學 習 成 果, 學 生 的 作 品 及 表 現 皆 有 相 當 之 水 準, 可 見 大 學 部 同 學 的 認 真, 以 及 老 師 們 的 用 心 教 導, 才 能 呈 現 如 此 豐 碩 的 成 果, 在 此 向 教 師 們 致 意 ( 四 ) 本 院 文 學 週 近 年 因 有 部 分 活 動 與 各 系 活 動 重 疊, 經 系 主 任 座 談 會 討 論 並 達 成 共 識, 預 計 明 年 起 改 變 舉 辦 方 式, 細 節 正 研 議 規 劃 中 ( 五 ) 本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訂 於 99 年 6 月 21 日 ~27 日 舉 行,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不 及 格 及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不 及 格 學 生 名 單 已 公 布, 請 各 系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提 早 準 備 期 末 考 試, 避 免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退 學 ( 六 ) 請 各 系 積 極 鼓 勵 老 師 參 加 學 教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舉 辦 之 研 習 活 動 ( 七 ) 請 各 系 持 續 檢 討 課 程 學 系 目 標 與 學 生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之 結 合 性 112

114 ( 八 ) 請 各 系 於 規 定 期 限 99 年 8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前 完 成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之 修 訂 或 建 置, 並 且 每 月 至 少 需 更 新 1 次 ( 九 ) 原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之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改 隸 本 院, 俾 利 整 合 院 內 資 源, 推 動 整 合 型 計 畫 ( 十 ) 系 所 評 鑑 各 受 評 系 所 必 須 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前 依 據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書 中 改 善 建 議 逐 項 撰 寫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請 各 系 務 必 依 照 建 立 的 改 善 機 制 持 續 執 行 ( 十 一 ) 請 各 系 配 合 辦 理 智 慧 大 樹 ( 校 友 捐 課 活 動 ), 積 極 邀 請 系 友 返 校 演 講 ( 十 二 ) 教 學 計 畫 表 初 選 前 上 傳 率 100% 為 申 請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門 檻, 請 各 系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務 必 按 時 上 傳 ( 十 三 )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為 卓 越 計 畫 重 要 考 核 指 標 項 目 之 一, 學 校 已 建 立 電 子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系 統, 並 奉 示 各 院 系 ( 所 ) 務 必 於 99 年 4 月 30 日 前 達 成 關 鍵 績 效 考 核 指 標 90%; 惟 本 院 截 至 目 前 學 生 使 用 率 僅 77.42%, 請 未 達 目 標 值 之 系 ( 所 ) 持 續 加 強 宣 導 並 鼓 勵 學 生 使 用 ( 十 四 ) 配 合 推 動 創 校 六 十 年 募 款 六 千 萬 計 畫, 各 單 位 募 款 額 度 以 前 3 年 ( ) 募 款 總 數 平 均 乘 以 1.2, 為 今 年 募 款 目 標 ( 十 五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 1. 請 各 院 研 議 如 何 加 速 發 揮 各 系 ( 所 ) 新 聘 教 師 的 研 發 能 量 2.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如 何 推 動? 請 集 思 廣 益, 並 於 各 院 ( 系 ) 務 會 議 研 擬 可 行 性 方 案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課 程 : 提 案 一 至 提 案 廿 二, 已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 二 ) 法 規 : 提 案 一 至 提 案 二, 已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 三 ) 其 他 : 研 議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的 方 向, 已 請 各 系 朝 此 目 標 進 行 參 專 題 報 告 中 文 系 盧 國 屏 教 授 分 享 申 請 交 換 教 授 心 得 詳 附 件 1 肆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院 各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 繁 星 推 薦 簡 章 校 系 分 則,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方 式 取 消 原 先 學 校 推 薦 改 由 繁 星 推 薦 方 式, 各 系 繁 星 推 薦 簡 章 詳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依 99 年 6 月 10 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修 正 後 通 過 二 資 傳 系 招 生 名 額 更 改 為 3 名 ; 其 餘 各 系 如 附 件 2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院 各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 個 人 申 請 簡 章 名 額 及 中 文 系 篩 選 倍 率,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因 各 系 繁 星 推 薦 名 額 修 改,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 個 人 申 請 名 額, 中 文 系 調 整 為 34 名, 國 文 篩 選 倍 率 更 改 為 2 倍 ; 歷 史 系 調 整 為 18 名, 資 圖 系 調 整 為 21 名, 大 傳 系 調 整 為 17 名, 資 傳 系 調 整 為 15 名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依 99 年 6 月 10 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修 正 後 通 過 二 中 文 系 名 額 調 整 為 54 名, 歷 史 系 調 整 為 27 名, 資 圖 系 調 整 為 27 名, 大 傳 系 調 整 為 22 名, 資 傳 系 調 整 為 22 名 提 案 三 : 歷 史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歷 史 系 提 ) 說 明 : 一 歷 史 系 擬 修 訂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簡 章 之 選 系 說 明,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選 系 說 明 本 系 課 程 採 史 論 與 史 實 並 重 之 本 系 課 程 採 史 論 與 史 實 並 重 之 原 則, 原 則, 以 培 養 史 學 研 究 人 才 及 應 以 培 養 史 學 研 究 及 應 用 人 才 為 宗 旨, 用 人 才 為 宗 旨, 除 注 重 專 業 基 礎 教 學 目 標 著 重 於 (1) 專 業 史 學 研 究 與 之 培 育 外, 並 著 重 歷 史 知 識 系 教 育 人 才 之 養 成 ;(2) 歷 史 鄉 土 教 育 人 統 數 位 化 知 能 之 培 育 及 應 用 才 之 培 育 ;(3) 文 史 工 作 人 才 之 培 養 113

115 歷 史 學 之 訓 練, 以 利 就 業 歷 歷 史 科 達 90 分 之 考 生 可 申 請 改 分 發 史 達 90 分 考 生 可 申 請 改 分 發 至 至 本 系 本 系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歷 史 系 100 學 年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個 人 申 請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歷 史 系 提 ) 說 明 : 一 歷 史 系 擬 修 訂 100 學 年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個 人 申 請 簡 章 之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學 測 成 績 計 國 文 - 算 方 式 及 佔 英 文 - 甄 選 總 成 績 數 學 - 比 例 社 會 - 自 然 - 總 級 分 -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0% 國 文 1.50 英 文 - 數 學 - 社 會 1.50 自 然 - 總 級 分 -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20% 指 定 項 目 計 審 查 資 料 - 60% 算 方 式 及 佔 面 試 40%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審 查 資 料 - 40% 面 試 40%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資 圖 系 100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系 標 準 ( 三 年 級 )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說 明 : 一 資 圖 系 100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系 標 準 ( 三 年 級 ) 之 考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擬 增 加 3. 面 試 項 目,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考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1.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2. 資 訊 組 織 1.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2. 資 訊 組 織 3. 面 試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考 試 方 式 及 項 目 1.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2. 資 訊 組 織 一 筆 試 1.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2. 資 訊 組 織 二 面 試 提 案 六 : 資 圖 系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說 明 : 一 資 圖 系 擬 修 訂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之 成 績 方 式 及 招 生 名 額,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成 績 方 式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1. 英 文 2. 小 論 文 三 面 試 30% 30% 40%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1. 英 文 2. 小 論 文 三 面 試 招 生 名 額 4 名 5 名 30% 35% 35% 114

116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資 圖 系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說 明 : 一 資 圖 系 擬 修 訂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之 招 生 名 額,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甄 試 在 職 一 般 甄 試 在 職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八 : 資 圖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個 人 申 請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說 明 : 一 資 圖 系 擬 修 訂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個 人 申 請 簡 章 之 第 一 階 段 檢 定 及 篩 選 倍 率 ; 第 二 階 段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第 一 階 段 科 目 檢 定 篩 選 倍 率 科 目 檢 定 篩 選 倍 率 國 文 後 標 3 國 文 均 標 4 英 文 後 標 4 英 文 後 標 3 數 學 後 標 3 數 學 後 標 4 社 會 後 標 3 社 會 後 標 5 自 然 - - 自 然 - - 總 級 分 - 5 總 級 分 - 5 第 二 階 段 在 校 成 績 單 在 校 成 績 單 ( 含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審 查 資 料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九 : 資 傳 系 修 訂 100 學 年 度 轉 系 考 試 科 目, 提 請 討 論 ( 資 傳 系 提 ) 說 明 : 一 資 傳 系 轉 系 考 試 規 定,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說 明 考 試 科 目 壹 申 請 轉 入 大 二 二 考 試 科 目 : ( 一 ) 國 文 ( 二 ) 英 文 ( 三 ) 資 訊 概 論 ( 四 ) 面 試 貳 申 請 轉 入 大 三 二 考 試 科 目 : ( 一 ) 資 訊 傳 播 與 社 會 ( 二 ) 英 文 ( 三 ) 數 位 影 音 概 論 ( 四 ) 面 試 繳 交 資 料 參 繳 交 資 料 : 一 申 請 表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自 傳 ( 含 轉 系 動 機 ) 壹 申 請 轉 入 大 二 二 考 試 科 目 : 面 試 貳 申 請 轉 入 大 三 二 考 試 科 目 : 面 試 參 繳 交 資 料 : 一 申 請 表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自 傳 ( 含 轉 系 動 機 ) 四 創 意 作 品 集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取 消 國 文 英 文 資 訊 概 論 等 科 目 筆 試 取 消 資 訊 傳 播 與 社 會 英 文 數 位 影 音 概 論 等 科 目 筆 試 增 加 創 意 作 品 集 以 利 審 查 115

117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陳 副 校 長 指 導 致 詞 邱 院 長 各 位 系 所 主 任 老 師 和 學 生 代 表 同 仁 大 家 好! 藉 此 機 會 謹 代 表 學 校 向 各 位 致 意, 並 做 幾 點 報 告, 供 大 家 參 考 首 先 是 學 校 各 級 招 生 部 分, 在 招 生 會 議 時, 提 到 碩 士 班 招 生 人 數 不 足 問 題, 目 前 本 校 大 學 部 招 生, 雖 然 沒 立 即 問 題, 但 我 們 一 直 期 待 能 招 到 考 試 成 績 較 好 的 學 生, 我 常 常 認 為 如 果 把 公 立 學 校 的 學 生 放 到 淡 江, 我 相 信 他 們 的 學 習 成 效, 一 定 會 超 越 現 有 的 學 生, 因 為 淡 江 的 老 師 付 出 的 關 心, 比 公 立 學 校 老 師 較 多 過 去 招 生 宣 傳 都 是 由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負 責, 現 在 全 國 積 極 的 公 私 立 大 學 都 透 過 多 重 管 道 做 招 生 宣 傳, 例 如 : 媒 體 網 頁, 尤 其 是 即 時 更 新 的 網 頁, 對 於 家 長 高 中 生 或 是 社 會 人 士, 均 會 透 過 網 頁 來 瞭 解 學 校 的 活 動, 系 所 的 師 資 和 各 項 表 現 本 校 最 近 在 西 班 牙 的 世 界 網 路 大 學 排 名, 我 們 的 網 頁 能 見 度 降 了 兩 百 多 名, 經 過 檢 討 之 後, 應 該 是 我 們 的 網 頁 沒 有 配 合 更 新 的 緣 故, 尤 其 是 英 文 網 頁 的 內 容 經 常 短 缺, 甚 至 沒 有 更 新, 自 然 本 校 排 名 會 降 低 因 此 希 望 各 系 所 建 立 機 制, 可 以 補 充 網 頁 內 容, 並 即 時 更 新, 這 是 所 有 教 學 單 位 的 責 任 其 實 各 系 院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非 常 的 多, 若 沒 上 網 公 告, 就 沒 有 人 知 道, 真 可 惜 沒 有 達 到 宣 傳 的 效 果 文 學 院 豐 富 活 潑 的 活 動 和 充 實 的 內 容, 必 定 可 以 吸 引 人 瀏 覽 文 學 院 各 系 的 活 動 相 當 多, 如 文 學 週 大 傳 畢 展 資 傳 週 等 集 合 文 創 內 容 的 展 覽, 非 常 具 有 創 意, 它 們 的 內 容 非 常 的 豐 富, 讓 全 校 師 生 或 邀 請 高 中 生 家 長 等 前 來 欣 賞, 彼 此 之 間 可 以 互 相 觀 摩, 這 是 我 們 重 要 的 招 生 管 道 目 前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已 編 列 預 算 給 各 系 招 生, 希 望 可 以 吸 引 高 中 生 或 家 長, 例 如 舉 辦 研 習 營 隊 等 等, 讓 這 些 學 生 在 尚 未 進 入 淡 江, 就 可 以 先 來 認 識 學 校, 可 以 先 認 識 各 系, 尤 其 吸 引 台 北 縣 市 及 鄰 近 縣 市 的 學 生 優 先 選 擇 本 校 就 讀 另 這 學 期 開 始 的 是 校 友 捐 課 活 動, 希 望 透 過 各 系 與 校 友 聯 絡, 旨 在 希 冀 邀 請 校 友 返 校 提 供 學 弟 妹 他 們 成 功 的 寶 貴 經 驗, 更 藉 此 聯 絡 學 校 與 校 友 之 間 的 感 情 校 友 是 我 們 無 形 的 資 產, 我 們 有 22 萬 校 友 資 源 和 人 脈, 位 在 學 生 著 想, 應 該 充 分 運 用, 尤 其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在 校 生 的 校 外 實 習, 進 而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這 些 都 需 要 豐 富 校 友 資 源 校 友 捐 課, 是 不 易 得 到 的 經 驗, 所 以 鼓 勵 各 系 多 舉 辦 校 友 捐 課, 發 揮 校 友 能 力, 除 了 校 友 捐 課 外, 還 有 鼓 勵 系 友 的 捐 款, 所 有 的 捐 款 均 可 專 款 專 用, 如 作 為 系 所 的 發 展 基 金, 所 有 的 捐 款 均 經 過 會 計 室 仔 細 的 控 管 本 校 執 行 中 的 卓 越 教 學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進 度 落 後 甚 多, 尤 其 有 關 貴 院 在 執 行 文 創 計 畫 的 進 度, 有 待 加 強, 希 望 各 系 所 在 六 月 底 以 前 可 以 達 到 75%, 因 為 申 請 教 育 部 第 三 期 款 的 先 決 條 件, 須 要 學 校 經 費 使 用 達 到 75% 以 上 才 有 資 格 申 請, 目 前 在 執 行 計 畫 的 25 個 學 校 中, 已 有 11 個 學 校 在 五 月 底 已 提 出 申 請 第 三 期 款, 所 以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希 望 貴 院 加 緊 努 力 另 外, 貴 院 系 所 舉 辦 活 動 後, 請 儘 速 提 供 活 動 資 料, 如 照 片 和 活 動 內 容 給 卓 越 辦 公 室 彙 整, 才 能 準 時 上 傳 北 區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因 為 教 育 部 的 評 鑑 委 員, 可 以 隨 時 上 網 查 閱, 審 查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希 望 各 位 同 仁 可 以 多 多 給 予 協 助 教 育 部 卓 越 計 畫 執 行 表 現, 對 於 學 校 的 獎 補 助 有 相 當 直 接 的 關 係 雖 然 我 們 是 私 校 第 一 組 第 一 名, 但 已 和 第 二 組 第 一 名 的 逢 甲 相 比, 所 以 我 們 還 需 要 更 努 力, 才 能 並 駕 齊 驅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的 重 要 性 越 來 越 重 要, 學 生 學 雜 費 在 學 校 的 總 預 算 佔 73.9%, 這 是 私 立 大 學 中 較 高 比 例, 如 果 能 降 低 比 例 的 方 法 之 一, 就 是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目 前,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約 有 2 億,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約 1 億,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的 增 加, 校 友 的 聯 繫, 將 有 助 於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的 機 會 最 後 恭 喜 盧 國 屏 老 師 將 赴 維 也 納 大 學 擔 任 交 換 教 授, 這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機 會 維 也 納 為 歐 洲 中 心, 是 一 個 很 好 學 術 交 流 機 會, 相 信 透 過 盧 老 師 的 交 流 管 道, 建 立 雙 方 更 廣 泛 的 學 術 合 作 關 係 謹 在 此 祝 福 各 位 有 個 豐 碩 和 愉 快 的 暑 假 柒 散 會 (13:45) 116

118 理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433 室 主 席 : 王 院 長 伯 昌 紀 錄 : 江 夙 冠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依 據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主 席 報 告 :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初 稿 已 完 成, 下 學 期 會 依 據 新 辦 法 辦 理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的 方 向 不 變, 需 朝 學 生 學 習 為 導 向 進 行, 請 老 師 們 注 意 學 生 學 習 之 議 題 請 各 系 於 下 學 期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時 將 如 何 營 造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導 向 之 機 制 列 入 討 論 議 題, 並 列 入 院 務 會 議 主 題 討 論 ( 二 ) 教 務 處 6 月 23 日 來 函 : 截 至 目 前 仍 有 導 師 尚 未 填 報 輔 導 資 料, 請 導 師 們 務 必 於 7 月 30 日 前, 上 網 完 成 填 寫 學 生 二 分 之 一 輔 導 紀 錄, 以 便 追 蹤 預 警 制 度 輔 導 成 效 ( 三 ) 今 年 校 長 率 領 本 校 行 政 訪 問 團 赴 上 海 復 旦 上 海 交 通 南 京 以 及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等 4 所 大 學 參 訪, 校 長 表 示 : 這 些 學 校 硬 體 設 備 優 於 台 灣 很 多 的 大 學, 軟 體 方 面, 他 們 開 始 重 視 本 科 系 教 學 教 師 研 究 學 生 就 業 培 養 學 生 軟 實 力 等, 例 如 老 師 作 跨 領 域 研 究, 就 有 很 多 配 套 措 施 及 經 費, 這 是 台 灣 的 學 校 須 加 強 努 力 的 未 來 我 們 淡 江 在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各 方 面 要 如 何 加 強, 需 要 每 位 老 師 深 思 探 討 並 付 出 更 大 的 努 力 ( 四 ) 各 系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已 訂 定, 學 系 目 標 也 已 確 定, 但 仍 請 持 續 檢 討, 將 課 程 學 系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緊 密 結 合 ( 五 )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成 立 教 學 工 作 坊 開 設 很 多 課 程, 讓 教 師 自 由 參 加, 學 校 從 未 勉 強 老 師 參 與 活 動, 但 過 去 辦 了 很 多 活 動 課 程 演 講 講 習 等, 專 任 教 師 參 與 的 意 願 並 不 高, 實 在 可 惜 希 望 各 系 能 訂 定 具 體 措 施, 積 極 鼓 勵 老 師 參 與 ( 六 )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本 學 期 本 院 舉 辦 3 場, 均 由 化 學 系 籌 辦 : 1.5 月 6 日, 華 冠 投 顧 公 司 副 總 總 經 理 王 曈 校 友, 講 題 多 元 的 就 業 環 境 2.5 月 7 日, 基 立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何 勇 雄 校 友, 講 題 介 面 化 學 與 其 工 業 上 的 應 用 3.6 月 15 日, 康 那 香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黃 鯤 雄 校 友, 講 題 大 學 錯 過 的 必 修 課 4. 請 各 系 繼 續 配 合 辦 理 智 慧 大 樹 ( 校 友 捐 課 活 動 ), 積 極 邀 請 系 友 返 校 演 講 ( 七 ) 本 院 於 6 月 11 日 6 月 12 日 在 科 學 館 大 廳 舉 辦 第 一 屆 理 學 院 畢 業 論 文 展, 參 展 篇 數 : 數 學 系 4 篇 物 理 系 18 篇 化 學 系 59 篇, 共 計 81 篇 論 文 參 展, 論 文 題 目 相 當 廣 泛, 成 效 良 好, 三 系 並 各 有 一 名 獲 得 院 長 獎 畢 業 典 禮 當 天 研 究 生 們 與 家 長 在 自 己 的 論 文 前 合 影 留 念, 讓 家 人 看 到 他 們 努 力 的 成 果 本 次 畢 業 論 文 展 活 動 非 常 成 功, 可 提 供 研 究 生 一 個 被 肯 定 被 鼓 勵 的 舞 台, 爾 後 本 院 將 會 持 續 每 年 舉 辦 該 活 動 ( 八 ) 本 院 首 次 舉 辦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科 學 營, 本 活 動 由 理 學 院 主 辦, 數 學 系 物 理 系 化 學 系 合 辦 活 動 日 期 :99 年 7 月 20 日 至 7 月 22 日, 共 3 天 2 夜, 服 務 對 象 為 對 科 學 有 興 趣 之 國 中 生, 目 前 正 在 積 極 招 生 中 ( 九 ) 由 理 學 院 主 辦 數 學 系 承 辦 之 99 學 年 度 理 學 院 大 一 新 生 數 學 加 強 班, 訂 於 8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至 9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舉 行, 共 計 4 天 3 夜, 目 前 正 籌 備 中 ( 十 ) 教 務 處 來 函 : 請 各 位 老 師 應 確 實 依 規 定 時 間 地 點 上 課, 不 得 至 校 外 其 他 場 所 上 課, 但 如 配 合 教 學 計 畫 且 經 核 准 者 除 外 如 有 請 假 調 課 ( 應 學 生 要 求 而 調 課 部 分 宜 審 慎 ) 暫 調 教 室 校 外 教 學 等 狀 況 應 事 先 報 備, 同 時 通 知 學 生 ( 十 一 ) 教 務 處 99 年 6 月 10 日 來 函,99 年 6 月 9 日 99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5 次 會 議 決 議,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招 生 名 額 擴 大 為 50%, 其 中 繁 星 推 薦 名 額 以 招 生 名 額 5% 為 限 本 院 三 系 已 配 合 修 正 招 生 名 額 如 附 件 1( 附 1 頁 ) ( 十 二 ) 請 各 系 依 秘 書 室 規 定, 於 99 年 8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前 務 必 完 成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之 修 訂 或 建 置, 並 且 每 月 至 少 需 更 新 1 次 ( 十 三 ) 系 所 評 鑑 各 受 評 系 所 必 須 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前 依 據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書 中 改 善 建 議, 逐 項 撰 寫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請 各 系 務 必 依 照 建 立 的 改 善 機 制 持 續 執 行 ( 十 四 ) 教 學 計 畫 表 初 選 前 上 傳 率 100% 為 申 請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門 檻, 請 各 系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務 必 按 時 上 傳 117

119 ( 十 五 ) 配 合 推 動 創 校 六 十 年 募 款 六 千 萬 計 畫, 各 單 位 募 款 額 度 以 前 3 年 ( ) 募 款 總 數 平 均 乘 以 1.2 倍, 為 今 年 募 款 金 額 目 標 ( 十 六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 1. 請 各 院 研 議 如 何 加 速 發 揮 各 系 新 聘 教 師 的 研 發 能 量 2.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如 何 推 動? 請 集 思 廣 益, 並 於 各 院 務 會 議 研 擬 可 行 性 方 案 ( 十 七 )99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自 99 年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至 受 理 申 請, 詳 情 請 上 人 事 室 網 頁 查 詢 ( 十 八 ) 總 務 處 來 函, 臺 灣 每 年 約 用 掉 9,392 公 噸 的 乾 電 池,97 年 回 收 數 量 為 5,470 公 噸, 回 收 率 約 為 58.24% 目 前 政 府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種 類 分 為 ( 碳 鋅 電 池 鹼 錳 電 池 氧 化 銀 電 池 氧 化 汞 電 池 鋅 空 氣 電 池 ) 二 次 電 池 ( 鎳 鎘 電 池 鎳 氫 電 池 二 次 鋰 電 池 ) 總 務 處 已 於 各 大 樓 服 務 櫃 檯 設 有 廢 乾 電 池 回 收 桶, 請 各 位 配 合 回 收 ( 十 九 ) 本 校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訂 第 1 學 期 開 課 日 期 在 99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第 2 學 期 開 課 日 期 在 100 年 2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 二 十 ) 感 謝 物 理 系 曾 主 任 協 助 處 理 98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行 政 業 務,99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行 政 業 務 輪 由 數 學 系 負 責 承 辦, 敦 請 數 學 系 主 任 擔 任 學 士 班 班 主 任 本 屆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業 經 學 生 選 系 申 請 並 由 理 學 院 分 發 完 畢 本 學 期 學 士 班 學 生 共 62 人,3 人 已 休 學,1 人 確 定 於 下 學 年 轉 至 建 築 系,58 人 選 系 分 發 如 下 : 組 別 人 數 組 別 人 數 組 別 人 數 數 學 系 數 學 組 0 物 理 系 光 電 組 21 化 學 系 材 化 組 27 數 學 系 資 統 組 1 物 理 系 應 物 組 0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9 小 計 1 人 小 計 21 人 小 計 35 人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 一 ) 建 議 於 科 學 館 大 樓 外 裝 外 牆 式 電 梯 案, 營 繕 組 回 復 : 1. 因 科 學 館 建 築 物 於 都 市 計 畫 公 布 實 施 前 興 建 完 成, 並 無 使 用 執 照 僅 有 稅 籍 編 號 列 管, 增 設 電 梯 恐 有 困 難 度 2. 建 議 如 有 身 障 生 於 高 層 樓 上 課, 上 課 地 點 調 整 至 平 面 樓 層 ( 二 ) 有 關 科 學 館 旁 垃 圾 場 影 響 車 輛 出 入 案, 總 務 處 回 復 : 事 務 組 經 與 環 安 中 心 及 軍 訓 室 協 調 後, 請 軍 訓 室 通 知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同 學 將 垃 圾 放 置 於 垃 圾 集 中 場 後 方 空 地, 避 免 影 響 車 輛 通 行 ( 三 ) 建 議 將 多 媒 體 教 室 的 電 腦 掃 毒 並 進 行 硬 體 保 養 案,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答 復 如 下 : 本 組 已 於 98 年 8 月 加 裝 還 原 卡 系 統 重 灌, 好 讓 每 位 使 用 電 腦 的 老 師 都 有 一 個 乾 淨 無 病 毒 的 環 境 使 用 系 統 還 原 卡 的 用 意 是 為 了 讓 電 腦 系 統 保 持 在 不 受 病 毒 侵 害 的 使 用 狀 況, 若 不 使 用 系 統 還 原 卡 將 需 額 外 人 力 處 理 電 腦 中 毒 的 應 變 作 業, 因 此, 建 議 比 照 資 訊 中 心 現 有 電 腦 教 室 管 理 的 作 業 程 序, 以 確 保 教 師 能 安 心 使 用 ( 四 ) 建 議 將 每 年 新 聘 教 師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提 前 案, 人 事 室 回 復 : 需 要 提 前 取 得 應 徵 教 師 資 料 者, 可 提 前 洽 人 事 室 該 案 承 辦 人 索 取 ( 五 ) 通 過 下 列 各 案 : 1.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組 成 人 員 每 系 教 師 代 表 由 4 人 改 為 6 人, 自 99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2. 數 學 系 物 理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設 課 程 案 3. 數 學 系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4. 數 學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碩 專 班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5. 修 訂 數 學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案 6. 物 理 系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異 動 案 7. 物 理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8. 修 訂 物 理 系 先 修 科 目 表 案 9. 物 理 系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計 算 材 料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10. 化 學 系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異 動 案 11. 化 學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12. 修 訂 化 學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13. 物 理 系 大 學 部 必 修 課 程 重 修 或 補 修 規 定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共 同 科 新 設 課 程 事 宜 15. 物 理 系 增 開 普 通 物 理 實 驗 1 班 16.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命 科 學 組 申 請 100 學 年 起 更 名 案 118

120 三 各 系 報 告 ( 一 ) 數 學 系 陳 功 宇 主 任 1.99 學 年 度 本 系 新 聘 教 師 郭 忠 勝 已 獲 校 評 審 會 議 通 過 2.99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班 錄 取 19 位 3. 本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本 系 報 名 人 數 A 組 8 人,B 組 22 人, 正 取 A 組 8 人,B 組 17 人 博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共 1 人 報 名, 無 人 錄 取 ( 二 ) 物 理 系 曾 文 哲 主 任 1. 本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共 39 人 報 名, 正 取 25 人, 備 取 5 人 博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共 3 人 報 名, 預 計 錄 取 2 名 2. 本 系 98 學 年 度 預 計 大 學 部 有 94 人 碩 士 班 17 人 博 士 班 1 人 畢 業 3.6 月 11~12 日 理 學 院 畢 業 論 文 展, 本 系 研 究 所 應 屆 畢 業 生 18 位 全 體 參 展 除 1 名 獲 頒 院 長 獎, 本 系 另 頒 發 優 等 獎 4 名, 佳 作 2 名 以 及 最 佳 人 氣 海 報 1 名 4.8 月 2 日 ~5 日, 本 系 與 清 華 中 央 東 吳 等 4 校 物 理 系 受 邀 組 團 前 往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物 理 系 參 加 2010 粵 台 物 理 系 大 學 生 暑 期 科 技 交 流 活 動, 由 周 子 聰 老 師 帶 領 本 系 4 位 大 學 部 學 生 前 往 5. 本 系 將 於 8 月 1 日 ~4 日 假 日 月 潭 教 師 會 館, 舉 辦 第 一 屆 X 光 科 學 暑 期 學 校 (1st Summer School on X-ray Science), 由 杜 昭 宏 老 師 負 責 籌 劃 6. 本 系 將 於 8 月 間 與 聖 心 女 中 合 辦 聖 心 女 中 國 高 中 部 物 理 營 ( 三 )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主 任 1.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化 學 系 博 士 班 共 有 2 人 報 名,2 人 皆 錄 取 2.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學 校 推 薦 部 份,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招 生 3 名 分 發 0 名 ; 個 人 申 請 部 份,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招 生 18 名 分 發 12 名 3.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學 校 推 薦 部 份, 化 學 系 材 化 組 招 生 3 名 分 發 3 名 ; 個 人 申 請 部 份, 化 學 系 材 化 組 招 生 18 名 分 發 14 名 4.98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博 士 班 畢 業 3 名 ( 四 )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曾 文 哲 主 任 1. 本 班 學 生 58 名 已 於 5 月 中 旬 提 具 大 二 擬 就 讀 系 組 志 願 書, 由 理 學 院 分 發 小 組 審 查, 並 發 函 教 務 處 完 成 分 發 作 業 2. 第 二 屆 三 合 院 社 團 新 任 幹 部 已 於 6 月 8 日 甄 選 完 畢, 選 出 8 位 熱 心 幹 部, 並 由 院 展 開 3 次 課 程 訓 練 : 團 康 技 巧 探 索 自 我 企 劃 書 寫 作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數 學 系 98 學 年 度 起 數 學 組 必 修 課 幾 何 學 學 分 數 由 (3/3) 改 為 (2/2), 舊 生 幾 何 學 修 課 後 不 足 之 學 分 數, 以 數 學 系 同 組 開 課 之 選 修 學 分 數 替 代 之,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說 明 :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二 : 本 院 三 系 碩 士 班 100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案, 提 請 追 認 ( 本 院 三 系 提 ) 說 明 : 一 各 系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如 下 : ( 一 ) 增 加 名 額 --9 名 化 學 學 系 化 學 組 -- 增 2 名, 原 28 名 註 : 甄 試 生 增 5 名 化 學 學 系 化 學 生 物 組 -- 增 7 名, 原 8 名 註 : 原 化 學 組 增 5 名, 化 學 生 物 組 增 4 名,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每 組 名 額 不 可 超 過 30 人, 經 100 學 年 度 總 量 管 制 專 案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將 化 學 組 超 過 3 名 員 額 移 撥 至 化 學 生 物 組 ( 二 ) 減 少 名 額 --13 名 數 學 學 系 -- 減 9 名, 原 30 名 註 :A 組 減 4 名 ( 甄 試 生 減 2 名, 一 般 生 減 2 名 ) B 組 減 5 名 ( 甄 試 生 減 2 名, 一 般 生 減 3 名 ) 物 理 學 系 -- 減 4 名, 原 30 名 註 : 一 般 生 減 4 名 二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100 學 年 度 99 學 年 度 系 別 組 別 甄 試 一 般 小 計 甄 試 一 般 小 計 119

121 A 組 ( 數 學 組 ) 數 學 系 B 組 ( 資 統 組 ) 物 理 系 化 學 組 化 學 系 化 學 生 物 組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及 100 學 年 度 總 量 管 制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三 : 本 院 三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繁 星 推 薦 簡 章 調 查 表, 提 請 追 認 ( 本 院 三 系 提 ) 說 明 : 一 100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分 繁 星 推 薦 及 個 人 申 請 二 種 管 道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於 99 年 4 月 29 日 舉 辦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宣 導 與 交 流 說 明 會, 本 院 三 系 已 派 員 出 席 該 會 議 二 三 系 繁 星 推 薦 簡 章 調 查 表, 詳 附 件 2 三 教 育 部 大 學 繁 星 計 畫 招 生 辦 法, 詳 附 件 3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及 99 學 年 度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5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四 : 物 理 系 修 訂 100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說 明 : 一 學 校 已 通 過 本 系 之 建 議, 放 寬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第 四 條 : 面 試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總 成 績 25% 之 規 定 並 經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碩 士 班 提 高 為 35%, 博 士 班 提 高 為 40% 二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100 學 年 度 99 學 年 度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比 重 書 面 審 查 50 % 65 % 筆 試 英 文 10 % 10 % 面 試 40 % 25 %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五 : 再 次 提 請 學 校 緊 急 修 繕 科 學 館 外 牆 屋 頂 雨 庇, 以 確 保 師 生 安 全 ( 物 理 系 提 ) 說 明 : 科 學 館 外 牆 屋 頂 雨 庇 混 凝 土 剝 落, 危 及 師 生 安 全 本 系 曾 於 去 年 提 請 校 方 修 繕, 以 確 保 師 生 安 全, 詎 料 學 校 以 修 繕 費 用 過 高 為 由 拒 絕 修 繕, 僅 架 設 圍 籬 棚 架 隔 離 剝 落 之 混 凝 土 然 而 日 前 文 學 館 外 牆 屋 頂 雨 庇 混 凝 土 亦 發 現 剝 落, 學 校 已 於 第 一 時 間 緊 急 修 繕 處 理, 詳 附 件 4-1( 附 7 頁 ) 又 由 淡 江 時 報 得 知, 學 校 將 斥 資 翻 修 女 宿 自 強 館 成 教 育 館, 詳 附 件 4-2 自 強 館 外 牆 建 築 結 構 並 無 安 全 顧 慮, 但 學 校 仍 將 投 入 高 額 費 用, 翻 修 其 外 牆 成 綠 色 輕 質 造 景 牆, 達 淨 化 空 氣, 阻 隔 噪 音, 營 造 簡 單 舒 服 的 氛 圍 之 效, 以 落 實 永 續 校 園 的 理 念 科 學 館 雨 庇 修 繕 費 用 雖 可 能 高 於 文 學 館 雨 庇 修 繕 費 用, 但 遠 遠 低 於 自 強 館 外 牆 翻 修 費 用, 然 而 校 方 卻 以 修 繕 費 用 過 高 為 由 拒 絕 修 繕 科 學 館 兩 厢 對 照 之 下, 學 校 難 辭 重 門 面, 輕 安 全 之 議 論 故 再 次 提 請 學 校 緊 急 修 繕 科 學 館 外 牆 屋 頂 雨 庇, 以 確 保 師 生 安 全, 成 為 名 副 其 實 的 全 球 第 一 所 安 全 校 園 決 議 : 通 過, 送 總 務 處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建 議 資 訊 中 心 能 將 各 處 室 要 求 教 師 配 合 上 傳 等 系 統 統 一, 建 置 其 功 能 友 善 使 用, 俾 便 減 低 教 師 困 擾, 亦 能 提 升 本 校 行 政 效 率 ( 王 文 竹 老 師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研 究 發 展 處 等 單 位 要 求 老 師 填 寫 各 項 資 料, 項 目 多 且 雜 二 有 些 單 位 太 早 發 函 要 求 教 師 填 寫, 俟 發 現 時 亦 已 過 了 上 傳 截 止 日 期 三 在 目 前 的 教 學 平 台 上, 同 學 可 以 看 到 其 他 同 學 的 成 績, 已 牽 涉 隱 私 權 決 議 : 通 過, 送 資 訊 中 心 提 案 二 :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事 宜, 提 請 審 議 ( 王 文 竹 老 師 提 ) 說 明 : 一 目 前 學 士 班 選 系 作 業 完 全 無 成 績 限 制 亦 不 限 名 額, 建 議 爾 後 填 選 志 願 時, 只 能 填 2 個 志 願, 以 刺 激 學 生 用 功 120

122 二 有 些 學 生 到 了 二 年 級, 因 聽 不 懂 就 不 想 上 課 功 課 跟 不 上 就 形 同 放 棄 討 論 : 一 王 伯 昌 院 長 : ( 一 ) 本 院 於 今 年 5 月 舉 辦 選 系 說 明 會, 明 年 改 為 2 月 舉 行, 俾 便 讓 學 生 提 早 了 解 狀 況 ( 二 ) 本 學 期 舉 辦 學 士 班 甘 苦 談 與 院 長 有 約 活 動, 讓 學 士 班 學 生 一 吐 為 快 目 前 學 生 除 了 功 課 跟 不 上 的 困 擾, 更 有 來 自 原 班 的 排 擠, 形 成 人 際 關 係 上 的 煩 惱 二 魏 和 祥 老 師 : 建 議 請 院 長 率 領 三 系 的 系 主 任 前 去 晉 見 創 辦 人, 聆 聽 他 的 看 法 三 王 伯 昌 院 長 :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之 成 立, 當 年 雖 為 時 勢 之 趨, 但 因 尚 須 有 配 套 措 施, 至 今 利 弊 參 半 褒 貶 不 一 本 院 擬 於 下 學 年 針 對 該 班, 邀 請 前 院 長 各 系 主 任 集 思 廣 益 討 論 其 對 策 方 案, 甚 至 存 廢 問 題 提 案 三 : 歡 送 化 學 系 魏 和 祥 老 師 及 數 學 系 梁 婉 娥 助 理 ( 王 伯 昌 院 長 提 ) 說 明 : 化 學 系 魏 和 祥 老 師 及 數 學 系 梁 婉 娥 助 理 即 將 於 99 年 7 月 31 日 榮 退, 感 謝 2 位 在 工 作 上 的 辛 苦 付 出 及 歷 年 來 對 本 院 的 貢 獻 決 議 : 院 長 代 表 本 院 全 體 同 仁 致 贈 2 位 榮 退 同 仁 鮮 花 一 束 ( 拍 照 留 念 ) 肆 主 席 結 論 感 謝 各 位 教 師 同 仁 特 撥 冗 前 來 參 加 院 務 會 議, 祝 各 位 暑 假 快 樂! 伍 散 會 (13:30) 121

123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4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工 學 大 樓 E680 主 席 : 虞 院 長 國 興 紀 錄 : 彭 台 英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 因 公 請 假 ) 出 席 : 院 務 會 議 委 員 ( 詳 會 議 簽 到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程 是 鼓 勵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讀 原 系 碩 士 班 及 提 升 學 生 素 質, 使 學 生 可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效 果, 而 且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增 加 系 所 的 研 究 能 量, 如 何 推 動 大 三 生 參 與, 最 重 要 的 是 同 學 對 本 院 的 認 同 及 各 系 老 師 發 揮 個 人 魅 力, 能 多 加 推 廣 宣 導 以 形 成 風 氣, 為 未 來 建 立 良 好 模 式, 繼 而 以 良 性 循 環 成 為 本 院 特 色 之 一 ( 二 )99 年 5 月 21 日 教 務 處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 為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落 實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重 申 大 學 部 期 中 考 成 績 上 傳 相 關 事 宜 本 處 期 中 考 統 一 排 考 及 特 殊 考 試 ( 自 行 考 試 口 試 上 機 考 試 繳 交 報 告 ) 之 科 目 務 必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傳, 以 利 學 生 家 長 查 詢 成 績 及 寄 發 期 中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不 及 格 同 學 預 警 函 本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部 分 老 師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傳, 請 轉 知 授 課 老 師 日 後 務 必 於 期 中 考 後 2 週 內 上 傳 期 中 成 績 ( 三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6 條 第 3 款 之 規 定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八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九 年 起 不 予 續 聘,98 學 年 度 已 為 第 4 年, 請 各 單 位 主 管 提 醒 所 屬 助 理 教 授 及 早 準 備 並 申 請 升 等 ( 四 ) 自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起, 教 學 評 鑑 修 正 為 教 學 評 量, 評 分 尺 度 由 5 等 第 改 為 6 等 第, 故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7 條 已 配 合 修 正 為 : 針 對 單 一 科 目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低 於 4.0 且 回 收 率 為 50% 以 上 之 教 師, 須 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辦 理 ; 單 一 科 目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及 教 學 方 法 構 面 平 均 數 兩 者 皆 低 於 3.5 且 回 收 率 為 50% 以 上 之 教 師, 須 參 加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之 教 學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99 年 3 月 12 日 校 教 師 評 審 會 提 案 五 決 議 : 一 通 過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修 正 案, 請 各 院 逕 自 修 正 所 屬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二 日 後 各 院 僅 修 正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而 不 涉 及 院 教 師 評 鑑 規 則 條 文 修 正 時, 由 校 長 核 定, 毋 須 再 提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三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依 新 標 準 辦 理, 於 此 之 前 各 學 期 依 原 有 標 準 評 分 本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之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修 正 為 1. 教 學 計 畫 表 按 時 ( 初 選 前 ) 上 傳 : 未 按 時 上 傳 扣 2 分 2.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達 到 4.0 以 上 :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4.0 高 於 3.5 以 上 扣 2 分, 低 於 3.5 者 扣 5 分 3 按 時 繳 交 期 中 期 末 成 績 : 未 按 時 繳 交 扣 2 分 4. 無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紀 錄 : 有 更 正 紀 錄 扣 2 分 5. 依 規 定 授 課 : 缺 課 未 依 規 定 補 課 每 次 扣 2 分, 缺 課 未 請 假 每 次 扣 1 分 ( 五 )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教 職 員 生 之 事 項 如 下 : 1. 請 宣 導 教 師 遵 守 駐 校 及 請 假 規 定, 請 假 必 須 事 前 告 知 所 屬 單 位 及 學 生, 且 事 後 安 排 補 課 2. 師 生 至 國 外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請 安 排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以 不 影 響 學 期 間 的 授 課 ; 國 內 校 外 教 學 亦 須 事 前 提 出 申 請, 獲 准 後 始 得 進 行, 且 應 親 自 帶 領 並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3. 請 排 課 時 務 必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上 課 時 間, 避 免 於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異 動,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以 及 造 成 行 政 作 業 上 的 困 擾 4. 請 提 醒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均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學 校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提 出 5. 請 宣 導 教 師 考 評 學 生 成 績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所 規 劃 並 謹 慎 考 評, 避 免 成 績 更 正 等 情 形 發 生 6. 為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宣 導 大 學 部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於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上 傳 期 中 考 成 績, 包 括 特 殊 考 試 ( 繳 交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 者 均 須 提 供 ; 期 末 成 績 亦 請 於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上 傳 7. 依 據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98 年 10 月 15 日 來 函 要 求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績 效 評 估 - 每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報 告 前 一 學 期 之 執 行 績 效 8. 請 各 系 務 必 將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使 瞭 解 院 務 運 作 情 形 9. 請 各 系 務 必 定 期 更 新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至 少 每 月 5 日 前 要 更 新 1 次 10. 各 系 配 合 學 校 執 行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及 庇 護 工 場 所 定 物 品 政 策, 每 一 年 度 (1 122

124 至 12 月 ) 應 達 印 刷 費 7%,99 年 度 仍 請 各 單 位 繼 續 執 行 11.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不 要 下 載 拷 貝 或 影 印 非 法 軟 體 專 書, 以 免 觸 法 另 請 加 強 公 用 電 腦 的 使 用 約 制 12. 推 動 消 費 新 生 活 運 動 : 危 險 公 共 場 所, 不 去 標 示 不 全 商 品, 不 買 問 題 食 品 藥 品, 不 吃 消 費 資 訊, 要 充 實 消 費 行 為, 要 合 理 消 費 受 害, 要 申 訴 1950 專 線, 要 記 牢 消 費 活 動, 要 參 加 爭 取 權 益, 要 團 結 綠 色 消 費, 要 力 行 13. 本 校 實 施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為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以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請 各 位 老 師 利 用 時 間 向 學 生 宣 導, 自 行 攜 帶 環 保 杯 並 重 複 使 用, 每 次 使 用 環 保 杯, 這 樣 一 來, 就 可 以 減 少 許 多 紙 杯 和 垃 圾 量, 以 達 目 標 (1) 配 合 校 園 環 境 政 策, 落 實 資 源 再 利 用 (2) 改 變 以 往 過 度 使 用 紙 類 製 品 之 消 費 型 態 (3)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達 到 垃 圾 減 量 的 目 的 (4) 養 成 全 校 師 生 之 環 保 觀 念 14. 禁 菸 措 施 :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內 吸 菸 區 設 在 工 學 大 樓 頂 樓 商 館 大 樓 頂 樓 福 園 旁 涼 亭 及 牧 羊 草 坪 旁 涼 亭 等 4 處, 此 外 之 戶 外 區 各 建 築 物 內 ( 包 括 : 大 樓 門 口 走 廊 天 井 等 公 共 空 間 ) 均 採 全 面 禁 菸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十 二 十 四 十 五 : 各 系 課 程 必 選 修 異 動 案 已 提 校 課 程 會 議 提 案 十 三 : 修 訂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表 已 提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十 六 : 開 設 綠 能 學 分 學 程 提 案 十 七 : 水 環 系 大 學 部 100 學 年 度 分 組 招 生 案 擬 提 總 量 管 制 會 議 提 案 十 五 : 修 訂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已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土 木 機 電 化 材 電 機 4 系 100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 含 甄 試 入 學 )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機 電 化 材 電 機 4 系 提 ) 說 明 : 一 土 木 系 本 學 期 首 辦 五 年 一 貫 修 學 碩 士 學 位 招 生 作 業, 故 調 整 碩 士 班 名 額 如 下 : 組 別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0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一 般 甄 試 一 般 甄 試 A 組 B 組 C 組 二 機 電 系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具 簡 章 所 述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資 格 條 件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0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相 關 學 系 碩 士 班 畢 業 相 關 學 系 碩 士 班 畢 業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三 化 材 系 為 提 升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報 考 人 數, 擬 減 少 並 變 更 考 試 科 目, 以 吸 引 更 多 學 生 報 考 A 組 化 工 熱 力 學 及 化 學 反 應 工 程 合 併 為 一 科 化 工 熱 力 學 及 反 應 工 程, 比 重 為 1.5;B 組 之 有 機 化 學 更 改 為 材 料 科 學, 比 重 為 1.5 招 生 名 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0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A 組 11 B 組 4 四 電 機 系 1. 英 文 英 文 0.75 A 組 2. 輸 送 現 象 與 單 元 操 作 2.0 A 組 2. 輸 送 現 象 與 單 元 操 作 化 工 熱 力 學 4. 化 學 反 應 工 程 化 工 熱 力 學 及 反 應 工 程 1.5 B 組 2. 物 理 化 學 2.0 B 組 2. 物 理 化 學 有 機 化 學 材 料 科 學

125 ( 一 )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 在 考 量 教 師 研 究 能 量 逐 年 提 升 及 近 三 年 研 究 所 錄 取 率 及 報 到 率 亦 有 不 錯 表 現 下, 增 加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組 名 稱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甄 試 一 般 甄 試 一 般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控 制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 二 ) 碩 博 士 甄 試 入 學 簡 章 之 備 審 資 料 異 動 : 班 組 名 稱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備 審 資 料 備 審 資 料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控 制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1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三 推 薦 函 1 封 四 簡 歷 1 份 四 簡 歷 1 份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活 動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大 學 及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資 料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大 學 及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1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資 料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工 學 院 7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申 請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錄 取 名 單, 提 請 討 論 ( 相 關 學 系 提 ) 說 明 : 一 為 鼓 勵 本 院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讀 原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訂, 本 院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第 五 學 期 結 束 後, 若 五 學 期 的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各 系 提 出 申 請 經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正 式 錄 取 之 預 研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學 年 度 該 所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且 錄 取 名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度 研 究 生 甄 試 名 額 之 一 半 二 7 系 共 錄 取 55 位 : 土 木 系 12 位 水 環 系 6 位 機 電 系 7 位 化 材 系 11 位 電 機 系 10 位 資 訊 系 4 位 航 太 系 6 位 三 各 系 錄 取 的 名 單 如 下 : ( 一 ) 土 木 系 共 18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後, 擇 優 錄 取 12 位 : A 組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土 木 三 B 王 彬 90.6 ( )/5 = 6 土 木 三 A 賴 子 晴 88.2 ( )/5 = 7.4 土 木 三 A 李 致 慶 86.9 ( )/5 = 13.2 土 木 三 B 賴 冠 廷 84.1 ( )/5 = 17 土 木 三 B 吳 建 緯 81.8 ( )/5 = 17 B 組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土 木 三 A 余 易 昇 92 ( )/5= 3 營 企 三 王 彥 誌 88.8 ( )/5=

126 營 企 三 宋 士 豪 87.2 ( )/5=4.4 土 木 三 B 許 家 綸 86.9 ( )/5=10 土 木 三 A 李 建 和 84.6 ( )/5 =8.2 C 組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營 企 三 陳 俊 雄 93.2 ( )/5=5.2 營 企 三 沈 裕 倫 85.7 ( )/5=9.4 ( 二 ) 水 環 系 共 6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6 位 :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水 環 三 B 張 家 芸 83.8 ( )/5=2.6 水 環 三 B 湯 雅 芳 83.5 ( )/5=4.4 環 境 工 程 組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水 環 三 B 張 立 瑋 84.9 ( 交 換 學 生 )/4=1 水 環 三 A 蘇 憶 安 80.1 ( )/5=6.6 水 環 三 A 謝 政 憲 77 ( )/5=10.8 水 環 三 A 黃 巧 旻 75.8 ( )/5=13.6 ( 三 ) 機 電 系 共 7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後, 錄 取 7 位 : 班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機 電 三 A 邱 柏 翔 84.3 ( )/5=13.8 機 電 三 A 葛 瑞 齡 84.5 ( )/5=13.8 機 電 三 A 紀 厚 任 87.3 ( )/5=12.8 機 電 三 A 呂 宗 翰 88.7 ( )/5=4.4 機 電 三 A 陳 韋 賢 82.9 ( )/5=19.6 機 電 三 B 尹 瑞 蓮 87.1 ( )/5=5.4 機 電 三 B 袁 嘉 瑩 85.3 ( )/5=14 ( 四 ) 化 材 系 共 11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者 學 習 態 度 認 真, 且 於 班 上 表 現 優 秀, 因 此 口 試 委 員 決 議 全 額 錄 取 :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化 材 3C 辜 建 諭 91.4 ( )/5 = 8 化 材 3B 張 舜 傑 87.8 ( )/5 = 18 化 材 3B 藍 偉 豪 89.5 ( )/5 = 17 化 材 3B 黃 承 皓 90.1 ( )/5 = 17 化 材 3B 羅 學 民 85.4 ( )/5 = 29 化 材 3C 廖 家 培 90 ( )/5 = 14 化 材 3B 洪 詩 雅 90.9 ( )/5 = 12 化 材 3B 林 炫 君 88.1 ( )/5 = 22 化 材 3A 陳 勝 昌 85.7 ( )/5 = 23 化 材 3C 陳 冠 霖 88.3 ( )/5 = 10 化 材 3B 陳 郁 臻 90.3 ( )/5 = 10 ( 五 ) 電 機 系 共 10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後, 錄 取 10 位 :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電 機 三 B 鄭 景 燦 86.5 ( )/5=10 電 機 三 C 彭 浩 維 92.5 ( 轉 學 生 )/3=12.3 電 機 三 B 鄭 皓 中 92.5 ( )/5=

127 電 機 三 A 李 佶 92.2 ( )=18.2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電 機 三 B 戎 惠 慈 92.8 ( )/5=22.2 電 機 三 C 張 家 珩 92.8 ( )/5=23 電 機 三 C 郭 泰 谷 90.8 ( )/5=17.4 電 機 三 C 張 少 華 93.3 ( )/5=23 電 機 三 C 黃 郁 芬 92.8 ( )/5=15.4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電 機 三 A 黃 信 博 90.5 ( )/5=15.4 ( 六 ) 資 訊 系 共 4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後, 錄 取 4 名 :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資 訊 三 A 王 德 仁 89.8 ( )/5=5.8 資 訊 三 A 何 忠 銘 91.3 ( )/5=7.4 資 訊 三 A 蔡 鏸 容 89.6 ( )/5=9.6 資 訊 三 A 藍 念 慈 90.0 ( )/5=9.4 ( 七 ) 航 太 系 共 10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後, 擇 優 錄 取 6 名 ( 同 分 增 額 錄 取 1 名 ):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錄 取 成 績 前 5 學 期 平 均 班 排 名 航 太 三 B 黃 兆 廷 89.8 ( )/5=4.4 航 太 三 B 陳 冠 文 86.8 ( )/5=7.6 航 太 三 B 鄭 向 林 84.2 ( )/5= 4.8 航 太 三 A 李 壙 宇 83.8 ( )/5=18.8 航 太 三 B 陳 永 祥 83.6 ( )/5 =13.2 航 太 三 B 王 上 銘 83.6 ( )/5 =12.2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請 各 系 公 告 於 網 頁 提 案 三 : 工 學 院 各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各 系 提 ) 說 明 : 一 依 99 年 5 月 13 日 教 務 處 來 文 辦 理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分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二 種 管 道, 名 額 以 總 量 調 查 為 準 各 學 系 以 不 超 過 該 學 系 當 年 度 申 請 大 學 部 新 生 招 生 名 額 40% 為 原 則 ; 採 甄 選 入 學 制 之 學 系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招 生 名 額 之 5% 二 水 環 系 依 99 學 年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彙 編, 有 些 學 校 取 消 面 試, 如 中 興 ( 土 木 ) 海 洋 ( 河 海 ) 宜 蘭 ( 土 木 環 工 ) 中 原 ( 土 木 ) 東 海 (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 大 業 ( 環 工 ) 等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部 大 學 甄 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取 消 面 試, 改 為 團 體 面 談, 未 參 加 者 不 予 錄 取, 只 採 書 面 審 查, 甄 選 成 績 比 例 修 訂 為 學 測 成 績 佔 50%, 書 面 審 查 佔 50% 三 100 學 年 度 各 系 大 學 部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如 下 : ( 一 ) 建 築 系 本 系 甄 選 入 學 訂 有 二 階 段 設 計 術 科 及 面 試, 不 適 用 繁 星 推 薦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學 系 考 試 分 發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建 築 系 ( 二 ) 土 木 系 為 配 合 本 校 首 辦 繁 星 推 薦, 並 吸 收 較 優 秀 學 生 就 讀, 故 調 整 大 學 部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名 額 ; 並 將 甄 選 入 學 比 例 由 40% 調 整 至 50% 組 名 稱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考 試 分 發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工 程 設 施 組 (2 班 ) 營 建 企 業 組 (1 班 )

128 ( 三 ) 水 環 系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組 名 稱 考 試 分 發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環 境 工 程 組 ( 四 ) 機 電 系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名 額 維 持 學 校 推 薦 名 額 每 組 各 3 名 : 組 名 稱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考 試 分 發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精 密 機 械 組 ( 五 ) 化 材 系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系 名 稱 考 試 分 發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化 材 系 ( 六 ) 電 機 系 組 名 稱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考 試 分 發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電 子 資 訊 組 電 子 通 訊 組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淡 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電 子 資 訊 組 電 子 通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篩 選 方 式 第 一 階 段 訊 組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 科 目 檢 定 篩 選 倍 率 校 系 代 碼 國 文 - - 個 人 招 生 名 額 英 文 申 性 別 要 求 無 數 學 請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社 會 - - 離 島 外 加 名 額 無 自 然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1300 總 級 分 均 標 ( 七 ) 資 工 系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系 名 稱 考 試 分 發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資 工 系 ( 八 ) 航 太 系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名 額 維 持 學 校 推 薦 名 額 共 招 生 24 名 : 異 動 前 (99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100 學 年 度 ) 系 名 稱 考 試 分 發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航 太 系 四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工 學 院 相 關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簡 章 訂 定 案, 提 請 討 論 ( 相 關 學 系 提 ) 說 明 : 一 100 學 年 度 繁 星 計 畫 與 原 甄 選 入 學 管 道 之 學 校 推 薦 整 併 為 繁 星 推 薦, 本 校 為 98 學 年 度 獲 127

129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之 學 校, 須 至 少 提 供 招 生 總 量 5% 名 額 各 學 系 如 欲 參 加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管 道 招 生, 其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招 生 名 額 之 5% 二 相 關 學 系 繁 星 推 薦 入 招 生 學 簡 章 如 下 表 : 淡 江 大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 工 程 設 施 組 營 建 企 業 組 ) 國 文 -- 1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校 系 代 碼 英 文 -- 2 學 測 數 學 級 分 招 生 名 額 工 程 設 施 組 10 數 學 -- 營 建 企 業 組 5 性 別 要 求 無 社 會 -- 學 群 類 別 第 2 類 學 群 自 然 均 標 可 填 志 願 數 總 級 分 均 標 淡 江 大 學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環 境 工 程 組 ) 國 文 校 系 代 碼 英 文 招 生 名 額 每 組 各 4 名 數 學 均 標 性 別 要 求 無 社 會 學 群 類 別 第 二 類 學 群 自 然 均 標 可 填 志 願 數 總 級 分 均 標 淡 江 大 學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精 密 機 械 組 ) 國 文 - 校 系 代 碼 英 文 - 招 生 名 額 每 組 各 3 名 數 學 - 性 別 要 求 無 社 會 - 學 群 類 別 第 二 類 學 群 自 然 - 可 填 志 願 數 總 級 分 均 標 備 註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1 在 校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 學 測 數 學 級 分 3 學 測 自 然 級 分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1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 學 測 總 級 分 3 學 測 數 學 級 分 4 學 測 自 然 級 分 5 學 測 英 文 級 分 1. 光 機 電 整 合 及 精 密 機 械 工 程 技 術 為 現 代 機 械 工 業 的 核 心 科 技 本 系 根 據 產 業 發 展 之 所 需, 開 設 電 子 產 業 微 機 電 系 統 及 先 端 能 源 科 技 等 學 程 2. 本 系 為 IEET 工 程 認 證 系 所,Cheers 雜 誌 評 比 為 具 有 特 色 的 工 程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為 企 業 主 最 愛 的 前 7 名, 私 立 大 學 第 1 名 淡 江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國 文 -- 校 系 代 碼 英 文 均 標 招 生 名 額 28 數 學 均 標 性 別 要 求 無 社 會 - 學 群 類 別 第 二 類 學 群 自 然 均 標 可 填 志 願 數 -- 總 級 分 -- 淡 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電 子 資 訊 組 電 子 通 訊 組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 校 系 代 碼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國 文 英 文 -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1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 學 測 總 級 分 3 高 一 高 二 數 學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1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 學 測 數 學 級 分 128

130 招 生 名 額 每 組 各 3 名 數 學 前 標 性 別 要 求 無 社 會 - 學 群 類 別 第 二 類 學 群 自 然 - 可 填 志 願 數 總 級 分 均 標 3 學 測 自 然 級 分 4 學 測 總 級 分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國 文 校 系 代 碼 英 文 -- 招 生 名 額 15 數 學 -- 性 別 要 求 無 社 會 -- 學 群 類 別 第 二 類 學 群 自 然 -- 可 填 志 願 數 總 級 分 均 標 備 註 淡 江 大 學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1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 學 測 數 學 級 分 3 學 測 英 文 級 分 4 學 測 國 文 級 分 5 學 測 總 級 分 1 聯 絡 電 話 :(02) 轉 2616 網 址 : 2 本 系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2006Y146 號 3 Cheers 雜 誌 評 比 為 具 有 特 色 的 工 程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為 企 業 主 最 愛 的 前 7 名, 私 立 大 學 第 1 名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國 文 - 校 系 代 碼 英 文 - 招 生 名 額 24 數 學 - 性 別 要 求 無 社 會 - 學 群 類 別 第 二 類 學 群 自 然 均 標 可 填 志 願 數 - 總 級 分 均 標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5:00)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1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 學 測 數 學 級 分 3 學 測 總 級 分 4 學 測 自 然 級 分 129

131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宋 院 長 美 璍 紀 錄 : 阮 劍 宜 列 席 指 導 :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席 : 本 院 各 系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英 文 系 系 學 會 會 長 ( 詳 簽 名 單 ) 列 席 : 各 系 行 政 助 理 學 生 代 表 ( 詳 簽 名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校 長 於 63 次 校 務 會 議 指 示 : 1.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的 方 向 需 朝 學 生 學 習 為 導 向 進 行 2. 鼓 勵 專 任 老 師 參 與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成 立 之 教 學 工 作 坊 課 程 講 習 等 活 動 請 各 系 先 行 研 議 如 何 營 造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導 向 的 機 制 如 何 鼓 勵 專 任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活 動, 本 院 將 於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列 為 討 論 提 案, 具 體 措 施 陳 報 學 校 核 備 ( 二 ) 院 長 會 議 學 術 副 校 長 指 示 : 1. 持 續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 (1) 各 系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執 行 績 效 已 提 本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請 各 系 依 檢 討 結 果 持 續 改 善 ( 詳 附 件 1) (2) 本 學 期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執 行 績 效, 預 定 提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主 管 會 議 檢 討 2. 追 蹤 教 學 單 位 KPI 值 : (1) 本 院 98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KPI 值 ( 詳 附 件 2) 業 奉 核 定,99~100 年 度 目 標 值 請 參 照 辦 理 (2)99 年 度 上 半 年 執 行 結 果, 預 定 8 月 底 前 提 報 學 副 室 3. 舉 辦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 (1) 本 學 期 場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英 文 系 法 文 系 俄 文 系 各 辦 1 場 (2) 今 年 11 月 底 前 仍 請 各 系 繼 續 主 動 邀 請 傑 出 校 友 返 系 演 講 捐 課, 以 建 立 系 友 與 母 系 師 生 的 深 厚 情 誼 和 知 識 經 驗 傳 承 4.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 (1) 本 校 實 施 助 理 教 授 8 年 條 款 已 進 入 第 4 年, 即 在 2013 年 結 束 前, 未 能 符 合 8 年 條 款 通 過 升 等 副 教 授 者, 將 不 續 聘 的 聘 約 規 定 (2) 請 各 系 關 心 助 理 教 授 辦 理 升 等 的 進 度, 並 請 鼓 勵 助 理 教 授 提 出 策 略 型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給 予 必 要 的 協 助 ( 三 )60 週 年 校 慶 系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10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中 午 英 文 系 預 定 於 活 動 中 心 邀 請 600 名 校 友 餐 敘 ;11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中 午 西 語 系 法 文 系 德 文 系 俄 文 系 預 定 各 邀 請 50 位 校 友 日 文 系 預 定 邀 請 200 位 校 友, 於 外 語 大 樓 一 樓 大 廳 或 B1 餐 敘 請 各 系 提 早 開 始 籌 備 ( 四 ) 實 驗 劇 場 多 年 使 用 硬 體 已 十 分 陳 舊, 經 指 導 老 師 西 語 系 林 惠 瑛 副 教 授 邀 請 建 築 系 宋 立 文 助 理 教 授 共 同 評 估 並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將 於 今 年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整 修, 以 提 高 其 現 代 化 多 元 功 能, 並 與 劇 場 外 圍 環 境 結 合, 為 淡 水 校 園 塑 造 另 一 優 美 的 藝 文 空 間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二 三 四 七 : 課 程 相 關 提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西 語 翻 譯 講 座 業 奉 核 定 提 案 六 : 英 文 系 碩 博 班 章 程 修 正 案 業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提 案 八 : 本 院 教 學 評 鑑 績 效 不 佳 之 教 師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案 業 奉 核 定 並 以 OA 公 告 實 施 三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99 年 6 月 3 日 智 著 字 第 號 函 公 告 : ( 一 ) 依 著 作 權 法 第 條 所 定 合 理 使 用 之 情 形 外, 應 事 先 取 得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同 意 或 授 權, 始 得 為 之 ( 二 ) 著 作 權 法 雖 訂 有 合 理 使 用 之 規 定, 惟 合 理 使 用 之 範 圍 僅 能 就 具 體 個 案 進 行 判 斷, 故 影 印 130

132 書 籍 之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並 無 法 於 著 作 權 法 中 為 通 案 性 之 規 定 ( 三 ) 各 校 對 影 印 書 籍 之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仍 有 所 誤 解 ( 例 如 : 影 印 整 書 籍 的 1/2 1/3 以 內, 即 屬 合 理 使 用 ), 影 印 機 附 近 若 張 貼 錯 誤 文 宣 之 情 形, 實 有 誤 導 之 嫌, 請 導 正 觀 念 ( 四 ) 學 校 影 印 教 科 書 問 題 之 說 明 宣 導 資 料 已 上 載 該 局 網 站 ( 取 得 路 徑 為 : 首 頁 / 著 作 權 / 著 作 權 教 育 宣 導 / 校 園 著 作 權 四 本 校 環 境 政 策 宣 導 : 淡 江 大 學 秉 持 樸 實 剛 毅 之 校 訓, 並 在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之 辦 學 理 念 下, 於 台 北 校 園 及 淡 水 校 園 內 之 教 學 研 究 活 動 與 服 務 實 施 環 境 管 理, 以 達 到 : 一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及 其 他 環 境 相 關 要 求 事 項, 並 向 大 眾 公 開 二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工 作 三 推 動 校 園 及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奠 定 永 續 環 保 根 基 四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創 造 綠 色 校 園 五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院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本 院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自 98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本 學 年 通 過 修 習 申 請 計 45 人 二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詳 附 件 3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日 文 系 擬 與 日 本 金 城 學 院 大 學 締 結 備 忘 錄,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說 明 : 一 金 城 學 院 大 學 簡 介 及 備 忘 錄 內 容 如 詳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日 文 系 擬 與 浙 江 工 商 大 學 日 本 語 言 文 化 學 院 締 結 學 術 合 作 意 向 書,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說 明 : 一 意 向 書 內 容 詳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參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致 詞 本 校 擁 有 21 萬 校 友, 校 友 的 資 源 絕 對 值 得 運 用, 尤 其 對 於 現 在 學 生 實 習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和 將 來 的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機 會 ; 因 此 現 在 正 在 推 動 的 校 友 捐 課, 這 是 邀 請 系 友 返 校 的 藉 口, 製 造 系 友 返 校 與 母 系 聯 繫 的 機 會, 期 待 各 系 支 持 此 項 活 動 卓 越 教 學 計 畫 的 推 動, 著 重 在 活 動 的 落 實 和 學 習 成 效 的 展 現, 因 此 所 有 活 動 的 規 劃 設 計, 建 議 以 可 供 量 化 成 果 為 執 行 方 向 本 校 實 施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的 8 年 條 款, 已 進 入 第 4 年, 請 提 醒 相 關 老 師 務 必 設 法 申 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努 力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累 積 學 術 能 量, 儘 速 升 等 本 校 發 表 的 學 術 論 文 總 數 在 私 立 大 學 名 列 前 茅, 可 是 平 均 每 位 教 師 的 發 表 篇 數 (0.85) 則 落 後 於 逢 甲 的 1.05 和 中 原 的 1.58, 顯 然 我 們 有 努 力 的 空 間, 期 待 我 們 在 短 期 內 平 均 每 人 的 發 表 篇 數 可 達 到 1.0 近 年 來 大 一 新 生 的 英 語 程 度 有 待 加 強, 另 英 語 之 外 的 外 語, 在 高 中 時 代 普 遍 缺 乏 訓 練, 是 否 可 考 慮 與 成 人 教 育 部 合 作, 在 暑 期 大 學 放 榜 後, 開 學 前 ( 或 填 志 願 前 ) 仿 暑 修 班 開 相 關 語 言 先 修 班, 造 福 新 生, 以 增 加 新 生 的 報 到 率 目 前 已 有 超 過 160 所 大 學, 其 中 有 約 70% 的 私 立 大 學, 教 育 部 的 各 項 評 鑑 ( 系 所 校 務 私 校 辦 學 績 效 等 ) 和 卓 越 教 學 計 畫 等 競 爭 性 評 比 計 畫, 將 對 學 校 學 術 聲 望 有 絕 對 的 影 響, 也 影 響 學 校 獲 得 的 獎 補 助 金 額 和 招 生 名 額, 請 大 家 務 必 配 合 學 校 的 政 策 全 校 師 生 的 表 現, 與 學 校 聲 望 息 息 相 關, 請 各 位 發 揮 同 舟 共 濟 的 精 神, 充 分 運 用 校 內 外 資 源, 發 揮 本 校 的 實 力, 以 具 體 亮 麗 的 成 績 單, 慶 祝 60 周 年 校 慶 謹 在 此 祝 福 各 位 有 個 輕 鬆 愉 快 的 暑 假!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11:30) 131

133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3 樓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戴 萬 欽 院 長 紀 錄 : 朱 惠 卿 鄭 惠 文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列 席 者 : 教 務 處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助 理 及 同 學 撥 冗 參 加 本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 二 ) 今 年 的 畢 業 典 禮 訂 於 6 月 12 日 ( 六 ) 舉 行 在 畢 業 生 遊 園 儀 式 中 本 院 是 第 一 個 進 場 的 學 院, 因 此 請 各 所 所 長 老 師 及 畢 業 同 學 務 必 於 8 時 40 分 前 到 達 活 動 中 心 與 圖 書 館 間 的 走 道 集 合 本 院 於 畢 業 典 禮 結 束 後,11 時 45 分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本 院 畢 業 典 禮 ( 撥 穗 及 領 證 ), 敬 請 轉 知 老 師 及 畢 業 生 踴 躍 參 加 ( 三 ) 本 院 申 請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國 際 關 係 與 國 際 經 濟 理 論 社 群, 有 11 位 老 師 加 入, 本 學 期 最 後 一 場 活 動 將 於 6 月 11 日 舉 行, 請 參 加 的 老 師 踴 躍 出 席 ( 四 ) 本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合 辦 第 14 屆 會 議, 預 訂 6 月 27~28 日 於 上 海 舉 行, 主 題 為 安 定 與 互 惠 的 展 望 本 院 有 6 位 老 師 將 於 會 議 中 發 表 論 文 ( 五 ) 本 院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辦 會 議, 訂 於 6 月 21 日 於 日 本 舉 行, 主 題 為 東 アジアと 世 界 最 新 動 向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in East Asia and World) 本 院 有 5 位 老 師 將 於 會 議 中 發 表 論 文 ( 六 ) 本 院 與 北 京 大 學 合 辦 會 議, 訂 於 7 月 13 日 於 北 京 舉 行, 主 題 為 兩 岸 關 係 新 思 路 本 院 有 6 位 老 師 將 於 會 議 中 發 表 論 文 ( 七 ) 請 專 兼 任 老 師 依 規 定 時 間 地 點 上 課, 不 得 至 其 他 校 外 地 點 上 課 ( 配 合 教 學 計 畫 且 經 核 准 者 除 外 ) 如 有 請 假 調 課 暫 調 教 室 及 校 外 教 學 等 情 況, 應 事 先 報 備 並 通 知 學 生 ( 八 ) 為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落 實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授 課 老 師 務 必 於 期 中 考 後 2 週 內 上 傳 期 中 成 績 ( 九 ) 本 院 網 頁 教 師 國 際 情 勢 觀 察, 請 老 師 踴 躍 上 網 發 表 文 章 ( 十 ) 各 所 KPI 目 標 自 99 年 度 起 改 為 每 年 考 核 2 次 (6 月 30 日 及 12 月 31 日 ), 因 部 份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之 數 據 8 月 上 旬 才 傳 送 至 各 所, 故 各 所 提 報 日 期 延 至 8 月 31 日 ( 十 一 ) 提 醒 各 所 於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提 報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績 效 考 核 ( 十 二 ) 人 事 室 於 6 月 3 日 公 告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以 專 門 著 作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查 核 表, 各 所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案 時 新 增 此 查 核 表, 請 於 所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開 會 審 議 前 至 少 5 個 工 作 日 初 核 完 成, 由 所 函 送 人 事 室 複 查 登 記, 請 辦 理 升 等 之 教 師 配 合 辦 理 ( 十 三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科 目 教 學 評 量 時 間 至 99 年 6 月 13 日, 請 同 學 們 踴 躍 上 網 填 答 ( 十 四 ) 各 所 統 計 至 5 月 31 日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人 數, 請 參 考 附 件 1 ( 十 五 ) 慶 祝 60 週 年 校 慶, 各 所 募 款 活 動 請 大 家 全 力 以 赴, 本 院 亦 會 配 合 推 動 及 支 援 ( 十 六 ) 本 院 曾 於 5 月 6 日 召 開 院 友 會 籌 備 諮 商 會 議, 與 本 院 畢 業 在 校 服 務 之 院 友 約 30 人 商 討 籌 備 院 友 會 之 看 法, 交 換 意 見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 一 ) 通 過 本 院 各 所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之 作 法 及 具 體 措 施 ( 二 ) 通 過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條 文 修 正 案 ( 三 ) 通 過 本 院 及 各 所 98 學 年 度 及 99 學 年 度 部 份 課 程 異 動 案 ( 四 ) 通 過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經 貿 領 域 與 法 政 領 域 最 低 選 修 學 分 數 案 貳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 本 院 各 所 系 所 評 鑑 後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提 請 討 論 ( 各 所 提 ) 說 明 : 請 參 考 附 件 2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本 院 提 ) 說 明 : 132

134 一 現 行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三 款 遴 選 委 員 由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教 師 四 人 組 成 二 擬 修 正 為 5 人, 由 各 所 遴 選 教 師 代 表 各 1 人 三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召 集 人 : 院 長 二 當 然 委 員 : 各 所 所 長 三 遴 選 委 員 :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教 師 五 人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召 集 人 : 院 長 二 當 然 委 員 : 各 所 所 長 三 遴 選 委 員 :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教 師 4 人 遴 選 委 員 修 正 為 5 人, 由 本 院 各 所 各 遴 選 1 人 組 成 之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討 論 本 院 院 共 同 科 之 教 育 目 標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提 請 討 論 ( 本 院 提 ) 說 明 : 一 依 教 務 處 來 函 辦 理 二 本 院 院 共 同 科 教 育 目 標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草 案, 如 附 件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四 : 歐 洲 所 擬 於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擬 邀 請 俄 羅 斯 學 者 Dr. Yuri Vyatcheslavovitch Gromyko 擔 任 淡 江 講 座 教 授 ( 歐 研 所 提 ) 說 明 : 一 Dr. Yuri Vyatcheslavovitch Gromyko 為 莫 斯 科 大 學 心 理 學 博 士, 現 任 俄 羅 斯 教 育 科 學 院 的 地 域 與 教 育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莫 斯 科 文 化 與 教 育 發 展 科 學 院 的 院 長 E. Schiffers 高 等 研 究 院 院 長 及 教 育 發 展 創 新 戰 略 技 術 研 究 院 所 長 二 三 場 演 講 題 目 為 : ( 一 )Problems of Russia's Modernization. 俄 國 現 代 化 之 問 題 ( 二 )Russia and the World System. 俄 國 與 世 界 體 系 ( 三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Anthropology. 政 治 人 類 學 原 理 三 Dr. Yuri Vyatcheslavovitch Gromyko 個 人 簡 歷, 請 詳 附 件 3 四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緩 議 提 案 五 : 歐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提 請 討 論 ( 歐 研 所 提 ) 說 明 : 一 歐 研 所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為 27 學 分, 擬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調 整 為 30 學 分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研 所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六 : 歐 洲 所 100 學 年 度 起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提 請 討 論 ( 歐 研 所 提 ) 說 明 : 一 尊 重 本 校 第 114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第 三 項 : 系 所 評 鑑 追 蹤 要 持 續 進 行, 待 觀 察 的 5 個 系 所, 100 年 3 月 至 5 月 要 接 受 追 蹤 評 鑑, 目 前 蘭 陽 校 園 二 系 進 行 轉 型 歐 研 所 博 士 班 歷 史 系 碩 士 班 資 料 已 送 評 鑑 中 心 申 訴 中, 但 亦 需 參 與 校 務 評 鑑 是 否 停 招, 視 申 訴 的 結 果 而 定 二 一 旦 申 訴 結 果 為 不 通 過, 本 所 希 望 有 配 套 措 施, 即 本 所 增 加 5 名 歐 洲 聯 盟 組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為 保 障 原 博 士 班 授 課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學 分, 請 增 加 歐 洲 聯 盟 組 碩 士 班 開 課 學 分 數, 依 比 例 原 則 調 整 最 高 開 課 學 分 至 少 81 學 分 (20 名 :65 學 分 =25 名 :81 學 分 ) 三 本 案 業 經 歐 研 所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本 案 緩 議 提 案 七 : 本 院 歐 洲 所 及 美 洲 所 99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各 所 提 ) 說 明 : 一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99 學 年 度 部 份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4 二 歐 洲 研 究 所 99 學 年 度 部 份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4 三 美 洲 研 究 所 99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4 133

135 四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所 美 洲 所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八 : 歐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100 學 年 度 招 生 條 件, 提 請 討 論 ( 歐 洲 所 提 ) 說 明 : 一 碩 士 班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組 一 般 生 招 生 條 件 修 訂 :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1. 英 文 2. 時 事 歐 洲 語 文 ( 英 德 法 西 4 選 1, 翻 譯 與 歐 洲 情 勢 各 50%) 3. 歐 洲 聯 盟 概 論 4. 歐 洲 近 代 與 現 代 史 歐 洲 國 家 政 治 體 制 ( 英 法 德 瑞 士 ) 國 際 公 法 國 際 經 濟 學 (4 選 1) 英 文 2. 時 事 歐 洲 語 文 ( 英 德 法 西 4 選 1, 翻 譯 與 歐 洲 情 勢 各 50%) 3. 歐 洲 聯 盟 概 論 歐 洲 近 代 與 現 代 史 歐 洲 國 家 政 治 體 制 ( 英 法 德 瑞 士 ) 國 際 經 濟 學 (4 選 1) 4. 面 試 二 碩 士 班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修 訂 : 修 訂 前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修 訂 後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三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85% 面 試 佔 15%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組 : 1. 選 考 時 事 歐 洲 語 文 分 組 錄 取 名 額 : 英 文 組 (6 名 ); 德 文 組 (4 名 ); 法 文 組 (3 名 ); 西 文 組 (2 名 ) 2. 入 學 後 依 志 願 分 歐 洲 聯 盟 政 治 與 制 度 組 歐 洲 聯 盟 經 貿 與 財 金 組 及 歐 洲 統 合 與 歐 洲 區 域 組 織 組 3 組 選 課 3.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俄 羅 斯 研 究 組 : 1.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85% 面 試 佔 15% 2.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須 加 修 6 學 分 非 選 考 俄 文 入 學 同 學 須 加 修 國 際 事 務 應 用 俄 語 全 學 年 6 學 分 3.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組 : 一 般 生 錄 取 人 數, 按 報 名 語 言 別 人 數 比 例 分 配 俄 羅 斯 研 究 組 :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須 加 修 6 學 分 非 選 考 俄 文 入 學 同 學 須 加 修 國 際 事 務 應 用 俄 語 全 學 年 6 學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本 人 在 去 年 搬 家 時, 整 理 出 很 多 書 籍 及 堪 用 的 物 品, 建 議 可 辦 理 二 手 市 集, 讓 有 需 要 的 同 仁 同 學 選 購 ( 亞 洲 所 林 欽 明 老 師 提 ) 決 議 : 通 過 本 院 商 討 適 當 時 間, 辦 理 二 手 市 集 供 大 家 選 購, 嚮 應 環 保 肆 散 會 (13:40) 134

136 教 育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2 時 40 分 至 1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體 育 館 SG319 會 議 室 主 席 : 高 院 長 熏 芳 紀 錄 : 陳 娟 心 劉 育 惠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院 人 事 異 動 : 教 政 所 研 究 助 理 劉 育 旨 小 姐 因 另 謀 他 職, 已 於 99 年 6 月 1 日 起 離 職 ( 二 ) 恭 喜 本 院 教 科 系 顧 大 維 老 師 未 來 所 鄧 建 邦 老 師 及 通 核 中 心 韓 貴 香 老 師 通 過 校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副 教 授 升 等 審 查, 將 由 人 事 室 辦 理 報 部 作 業 ( 三 ) 本 院 自 95 至 98 學 年 度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情 形, 提 出 申 請 者 17 人 次, 已 獲 通 過 者 14 人 ( 含 升 等 教 授 者 2 人, 升 等 副 教 授 者 12 人 ), 審 查 中 者 2 人, 詳 如 下 : 學 年 度 單 位 申 請 通 過 未 通 過 申 請 通 過 未 通 過 申 請 通 過 未 通 過 申 請 通 過 審 查 中 教 科 系 教 政 所 教 心 所 課 程 所 未 來 所 師 培 中 心 通 核 中 心 合 計 ( 四 )99 學 年 度 本 院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應 徵 情 形 如 下 : 單 位 核 聘 名 額 應 徵 人 數 學 術 專 長 教 心 所 1 15 諮 商 督 導 認 知 治 療 家 族 治 療 表 達 性 藝 術 治 療 生 涯 諮 商 ( 審 議 中 ) 通 核 中 心 1 40 哲 學 或 宗 教 領 域 ( 已 通 過 提 聘 案 ) 通 核 中 心 ( 蘭 陽 師 資 ) 1 20 音 樂 領 域 ( 審 議 中 ) ( 五 ) 本 院 各 單 位 募 款 績 效 如 下 (99 年 3 月 18 日 至 5 月 31 日 ): 單 位 前 次 結 餘 本 期 收 入 本 期 支 出 本 次 結 餘 教 育 學 院 22,372 1, ,372 教 科 系 10,132 35,992 20,000 26,124 教 政 所 735,563 2, ,563 教 心 所 148, , ,654 課 程 所 31,970 4, ,570 未 來 所 299,948 12, ,736 師 培 中 心 316, ,382 通 核 中 心 211,148 2, ,148 合 計 1,776,015 58,380 42,846 1,793,549 ( 六 ) 本 院 各 系 所 全 數 通 過 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為 獎 勵 行 政 助 理 的 努 力 及 辛 勞, 已 於 日 前 專 簽 學 校 給 予 敘 獎, 經 學 術 副 校 長 簽 註 參 與 系 所 評 鑑 的 所 有 教 師 行 政 主 管 均 全 力 以 赴, 是 相 當 值 得 肯 定, 唯 被 列 為 待 觀 察 的 系 或 所, 有 主 客 觀 因 素, 並 非 大 家 努 力 不 夠 造 成 ; 擬 建 議 在 適 當 會 議 通 盤 考 慮 如 何 鼓 勵 實 際 參 與 的 行 政 同 仁, 行 政 副 校 長 決 行 批 示 本 案 緩 議 ( 七 ) 自 強 館 因 建 案 證 照 送 審 尚 未 核 准, 營 繕 組 評 估 工 程 開 工 至 完 成 驗 收, 約 需 7 個 月, 因 此 目 前 預 估 最 快 要 到 100 年 初 的 寒 假 才 能 搬 遷 由 於 寒 假 期 間 較 短, 為 使 搬 遷 順 利, 請 各 單 位 及 所 屬 教 師 及 早 規 135

137 劃 並 清 理 物 品 ( 八 ) 本 院 各 單 位 本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上 傳 科 目 情 形 如 下 : 未 上 傳 系 所 別 上 傳 率 科 目 人 員 教 科 系 100% - - 教 政 所 0% 1 科 專 任 教 師 1 人 教 心 所 100% - - 課 程 所 86.67% 2 科 專 任 教 師 1 人 未 來 所 92% 2 科 兼 任 教 師 1 人 師 培 中 心 20% 4 科 兼 任 教 師 2 人 專 任 教 師 1 人 通 核 中 心 93.18% 9 科 兼 任 教 師 4 人 全 院 91.35% 18 科 ( 九 )99 年 6 月 21 至 27 日 為 期 末 考 週, 請 各 單 位 轉 知 教 師 務 必 於 7 月 1 日 中 午 12 時 前 準 時 將 期 末 成 績 上 傳 ( 未 安 排 統 一 考 試 之 科 目, 請 於 6 月 26 日 前 上 傳 ) ( 十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將 於 99 年 9 月 13 日 開 始 上 課, 預 計 7 月 初 開 放 教 師 上 傳 教 學 大 綱, 且 須 於 8 月 9 日 前 完 成, 教 務 處 將 於 8 月 10 至 16 日 開 放 學 生 初 選 課 程 待 教 務 處 正 式 發 函 後, 請 各 單 位 助 理 提 醒 所 屬 專 兼 任 教 師 務 必 於 期 限 內 上 傳 教 學 大 綱, 尤 其 是 通 核 中 心 有 很 多 兼 任 教 師, 請 助 理 務 必 提 醒 教 師 並 予 後 續 追 蹤 ( 十 一 )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宣 導 教 職 員 生 之 事 項 如 下 : 1. 教 學 及 行 政 方 面 : (1) 請 宣 導 教 師 遵 守 駐 校 及 請 假 規 定, 請 假 必 須 事 前 告 知 所 屬 單 位 及 學 生, 且 事 後 安 排 補 課 (2) 師 生 至 國 外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請 安 排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以 不 影 響 學 期 間 的 授 課 ; 國 內 校 外 教 學 亦 須 事 前 提 出 申 請, 獲 准 後 始 得 進 行, 且 應 親 自 帶 領 並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3) 請 排 課 時 務 必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上 課 時 間, 避 免 於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異 動,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以 及 造 成 行 政 作 業 上 的 困 擾 (4) 請 提 醒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均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學 校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提 出 (5) 請 宣 導 教 師 考 評 學 生 成 績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所 規 劃 並 謹 慎 考 評, 避 免 成 績 更 正 等 情 形 發 生 (6) 為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宣 導 大 學 部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於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上 傳 期 中 考 成 績, 包 括 特 殊 考 試 ( 繳 交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 者 均 須 提 供 ; 期 末 成 績 亦 請 於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上 傳 (7)98 學 年 度 本 院 圖 書 經 費 迄 今 只 執 行 61.26%, 尤 其 請 教 心 所 未 來 所 及 師 培 中 心 積 極 推 介 另 請 各 單 位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介 購 有 助 於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學 習 的 書 籍 及 期 刊, 並 鼓 勵 導 引 學 生 借 閱, 以 提 升 讀 書 風 氣 (8)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將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使 瞭 解 院 務 運 作 情 形 (9)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定 期 更 新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至 少 每 月 5 日 前 要 更 新 1 次 (10) 本 院 配 合 學 校 執 行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及 庇 護 工 場 所 定 物 品 政 策, 每 一 年 度 (1 至 12 月 ) 應 達 印 刷 費 7%,99 年 度 仍 請 各 單 位 繼 續 執 行 2.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不 要 下 載 拷 貝 或 影 印 非 法 軟 體 專 書, 以 免 觸 法 另 請 加 強 公 用 電 腦 的 使 用 約 制 3. 推 動 消 費 新 生 活 運 動 : (1) 危 險 公 共 場 所, 不 去 (2) 標 示 不 全 商 品, 不 買 (3) 問 題 食 品 藥 品, 不 吃 (4) 消 費 資 訊, 要 充 實 (5) 消 費 行 為, 要 合 理 (6) 消 費 受 害, 要 申 訴 (7)1950 專 線, 要 記 牢 (8) 消 費 活 動, 要 參 加 (9) 爭 取 權 益, 要 團 結 (10) 綠 色 消 費, 要 力 行 4. 落 實 ISO14001 之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推 動 校 園 及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垃 圾 減 量 及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5. 禁 菸 措 施 : 本 校 校 園 內 吸 菸 區 設 在 工 學 大 樓 頂 樓 商 館 大 樓 頂 樓 福 園 旁 涼 亭 及 牧 羊 草 坪 旁 涼 亭 等 4 處, 此 外 之 戶 外 區 各 建 築 物 內 ( 包 括 : 大 樓 門 口 走 廊 天 井 等 公 共 空 間 ) 均 採 全 面 禁 菸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教 育 學 院 99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規 劃 案 及 承 認 新 開 設 之 教 育 科 技 創 新 與 應 用 及 情 緒 管 理 136

138 理 論 與 應 用 2 科 為 本 院 各 系 所 選 修 學 分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二 ) 通 過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大 學 部 100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規 劃 外 審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三 ) 通 過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暨 研 究 所 開 課 異 動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四 ) 追 認 通 過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異 動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五 ) 通 過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99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六 ) 通 過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99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七 ) 追 認 通 過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異 動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八 ) 通 過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99 學 年 度 課 程 開 課 學 期 別 調 整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九 ) 追 認 通 過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異 動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十 ) 通 過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99 學 年 度 教 育 專 業 服 務 課 程 改 為 上 下 學 期 皆 開 課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十 一 ) 通 過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專 題 ( 三 ) 科 目 之 副 標 題 為 教 檢 與 教 甄 之 能 力 培 養 修 改 為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十 二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修 正 案,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十 三 ) 通 過 本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修 正 案, 並 於 該 表 增 列 備 註 第 三 項 教 學 項 目 之 評 量 總 分, 凡 敘 述 達 到 以 上 高 於 以 上 者, 均 含 該 分 數 ; 但 敘 述 低 於 者, 則 不 含 該 分 數 ; 業 經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 十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及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業 經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 十 五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修 正 案 及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修 正 案, 業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中 ( 十 六 ) 本 院 相 關 研 究 所 增 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院 設 置 博 士 班 之 可 行 性, 決 議 及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 請 課 程 所 積 極 籌 備 設 置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該 所 已 進 行 規 劃, 申 請 計 畫 將 提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院 務 會 議 審 議 2. 請 教 心 所 及 未 來 所 儘 速 召 開 會 議 研 議 增 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事 宜, 教 心 所 仍 再 研 議 中, 未 來 所 不 增 設 3. 本 院 將 蒐 集 申 請 博 士 班 的 基 本 條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提 下 次 院 務 會 議 再 討 論 然 因 考 量 近 期 已 出 現 流 浪 博 士 並 成 社 會 問 題, 勢 需 重 新 考 量, 此 案 暫 緩 辦 理 ( 十 七 ) 通 過 臨 時 動 議 案 : 學 校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因 成 本 計 算 的 考 量, 對 各 系 採 分 組 開 課 的 科 目, 取 消 其 累 進 學 分 的 計 算 方 式, 造 成 系 上 開 課 及 教 學 困 擾, 但 與 學 校 近 年 一 再 強 調 要 教 學 卓 越 及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的 政 策 目 標, 明 顯 衝 突 尤 其 學 校 已 開 始 對 各 系 所 進 行 成 本 分 析 因 此, 建 議 學 校 公 開 系 所 成 本 計 算 的 公 式, 使 系 所 教 師 更 了 解 成 本 的 估 算 中, 哪 些 是 教 學 支 出, 哪 些 是 行 政 支 出 特 別 是 獨 立 研 究 所, 因 學 生 少, 學 費 收 入 少, 更 應 了 解 成 本 計 算, 期 使 大 家 能 共 體 時 艱 教 務 處 會 簽 意 見 : 有 關 99 學 年 度 各 系 之 開 課 學 分 數 計 算 方 式, 以 累 計 方 式 計 算 開 班 及 分 組 後 之 開 課 總 學 分 數 係 參 考 全 國 各 私 立 大 學 院 校 之 開 課 學 分 數 計 算 方 式 及 去 年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後 之 建 議 事 項, 故 修 正 本 校 99 學 年 度 之 開 課 原 則 會 計 室 會 簽 意 見 : 各 系 所 之 成 本 除 直 接 撥 付 給 各 系 支 用 之 經 費 外, 尚 有 行 政 支 援 成 本 目 前 正 請 各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成 本 分 攤 方 式, 待 成 本 分 析 完 成 後, 再 公 布 計 算 方 式 三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 何 俐 安 主 任 1. 本 系 本 學 期 於 SG320 建 置 Mac 教 室, 購 置 30 台 Mac 電 腦 視 訊 / 音 訊 編 輯 及 教 學 相 關 軟 體 99 學 年 度 將 搬 遷 至 L103 教 室 2. 本 系 大 學 部 第 10 屆 畢 業 成 果 展 十, 進 位 校 內 及 校 外 展 分 別 於 99 年 3 月 26 日 及 99 年 4 月 18 日 圓 滿 閉 幕 3. 本 系 教 師 精 進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計 有 10 位 教 師 參 與, 本 學 期 共 規 劃 6 次 活 動, 至 今 已 舉 辦 4 場, 歡 迎 本 院 教 師 參 與 教 科 系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活 動 表 日 期 時 間 進 行 方 式 活 動 內 容 / 主 題 137

139 ( 四 ) Pm12:10~1:40 經 驗 對 談 探 討 科 目 名 稱 大 致 相 同 之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課 程 教 學 目 標 與 教 材 教 法 之 異 同 ( 四 ) Pm12:10~1:40 主 題 議 討 針 對 本 系 學 習 習 慣 或 態 度 不 佳 的 同 學, 探 討 如 何 調 整 教 學 方 法 與 班 級 經 營 模 式 ( 五 ) Pm12:10~1:40 專 題 演 講 行 動 學 習 與 教 育 科 技 運 用 趨 勢 ( 四 ) Pm12:10~1:40 經 驗 對 談 探 討 Mobile learning 如 何 應 用 在 教 學 中 ( 四 ) Pm12:10~1:40 主 題 議 討 探 討 problem-based learning 如 何 應 用 在 教 學 中 ( 四 ) Pm12:10~1:40 經 驗 對 談 校 外 數 位 課 程 認 證 輔 導 經 驗 分 享 4. 本 系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合 辦 燦 爛 人 生 生 涯 系 列 專 題 講 座,99 年 5 月 30 日 邀 請 木 人 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田 冠 鈞 為 碩 專 班 學 生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業 與 創 新 之 路 之 間 的 挑 戰 與 樂 趣, 協 助 同 學 了 解 如 何 在 自 己 的 專 業 領 域 中 進 行 生 涯 規 劃 5. 本 系 舉 辦 60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 智 慧 大 樹 講 座,99 年 5 月 24 日 邀 請 本 系 系 友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區 經 理 李 啟 祥 先 生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 成 人 學 習 在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意 義 6. 本 系 本 學 期 舉 辦 學 術 演 講 場 次 如 下 : (1)99 年 3 月 30 日 邀 請 英 國 新 堡 大 學 辛 旻 靜 博 士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 青 少 年 發 展 與 媒 體 (2)99 年 3 月 31 日 邀 請 台 灣 台 灣 知 識 庫 ( 股 ) 公 司 產 品 暨 專 案 事 業 群 顧 問 服 務 部 杜 佩 玲 經 理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 台 灣 知 識 庫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成 品 經 驗 分 享 (3) 99 年 4 月 21 日 邀 請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研 究 助 理 潘 素 滿 小 姐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 符 合 認 證 規 範 的 腳 本 設 計 實 務 分 享 (4)99 年 5 月 12 日 邀 請 勝 典 科 技 顧 問 服 務 部 呂 玥 霖 經 理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 互 動 教 材 設 計 經 驗 分 享 (5)99 年 5 月 14 日 邀 請 Apple 蘋 果 電 腦 亞 太 教 育 與 企 業 市 場 總 經 理 吳 碧 瑄 (Veronica Wu)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行 動 學 習 與 教 育 科 技 運 用 趨 勢 (6)99 年 5 月 18 日 邀 請 遠 傳 電 信 教 育 訓 練 專 員 劉 哲 宇 先 生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專 案 管 理 的 應 用 性 和 PMP 證 照 的 準 備 技 巧 (7)99 年 5 月 18 日 邀 請 台 達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本 部 人 力 資 源 部 訓 練 發 展 管 理 師 朱 鵬 遠 先 生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企 業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實 務 分 享 ( 以 Delta 為 例 ) (8)99 年 5 月 18 日 邀 請 Assistant Professor, Educational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Teacher Education, School of Professional Studies Metropolitan State College of Denver, USA Hsin-Te Yeh, Ph.D.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Promoting Visual Literacy: Let's Talk about Visual Design Principles (9)99 年 5 月 18 日 邀 請 喬 立 達 數 位 媒 體 網 路 策 略 總 監 & 經 驗 設 計 總 監 魏 澤 群 先 生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介 面 設 計 與 優 使 性 測 試 經 驗 分 享 (10)99 年 5 月 24 日 邀 請 旭 聯 科 技 課 程 規 劃 師 董 冀 瑞 及 吳 順 裕 祥 兩 位 先 生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流 程 經 驗 分 享 與 數 位 學 習 人 力 資 源 (11)99 年 5 月 26 日 邀 請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廖 遠 光 教 授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創 意 教 學 的 後 設 分 析 (12)99 年 5 月 26 日 邀 請 巨 匠 電 腦 內 容 發 展 師 張 大 明 先 生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從 SME 觀 點 談 教 學 設 計 師 在 教 材 開 發 的 關 鍵 角 色 (13)99 年 5 月 31 日 邀 請 木 人 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田 冠 鈞 博 士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生 涯 轉 換 與 創 新 之 路 : 創 業 與 創 新 之 路 之 間 的 挑 戰 與 樂 趣 (14)99 年 6 月 5 日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人 力 資 源 室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組 藍 家 祺 組 長 來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組 織 學 習 與 績 效 評 量 實 務 分 享 7. 本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張 佳 琪 等 12 位 同 學 通 過 論 文 提 要 口 試 資 格 ( 二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吳 明 清 所 長 1. 本 所 吳 明 清 教 授 所 長 任 期 屆 滿, 經 本 所 所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辦 理 所 長 遴 選, 業 奉 校 長 批 示 自 8 月 1 日 起 由 楊 瑩 教 授 接 任

140 2. 本 所 鈕 方 頤 老 師 申 請 99 學 年 度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1 學 年 3. 本 所 第 2 學 期 舉 辦 之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論 壇 (4 場 ) 已 於 5 月 28 日 圓 滿 結 束 4. 本 所 兩 岸 教 育 政 策 比 較 研 究 課 程 暑 期 參 訪 單 位 為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此 行 將 由 楊 瑩 老 師 帶 隊, 一 行 17 人, 預 計 7 月 11 日 出 發 5. 本 所 99 學 年 度 活 動 計 畫 有 : (1) 承 辦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協 進 會 招 生 策 略 - 因 應 少 子 化 研 討 會 (99 年 秋 季 ) (2) 舉 辦 2010 年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 (3) 舉 辦 60 週 年 校 慶 暨 10 週 年 所 慶 邀 請 所 友 返 校 活 動 ( ) ( 三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 李 麗 君 所 長 1. 本 所 陳 報 99 學 年 度 所 長 遴 選 結 果, 校 長 批 示 續 聘 李 麗 君 老 師 兼 所 長 2. 本 所 擬 於 99 年 6 月 11( 五 ) 於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N 世 代 化 之 學 習 與 諮 商 : 發 展 與 挑 戰, 本 會 議 邀 請 台 大 心 理 學 系 林 以 正 教 授 及 奇 幻 文 化 基 金 會 朱 學 恆 執 行 長 等 多 位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專 題 演 講 及 發 表 論 文 本 會 議 報 名 至 5 月 31 日 ( 一 ) 截 止, 目 前 已 有 190 餘 人 報 名 3. 本 所 舉 辦 多 項 活 動 如 下 : (1)4 月 12 至 5 月 3 日 李 麗 君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至 淡 水 國 小 進 行 學 習 策 略 團 體 輔 導, 共 4 次 (2)4 月 15 至 5 月 6 日 李 麗 君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至 正 德 國 中 進 行 學 習 策 略 團 體 輔 導, 共 3 次 (3)4 月 18 日 及 5 月 30 日 本 所 舉 辦 魏 氏 兒 童 智 力 測 驗 ( 第 四 版 ) 工 作 坊 (I),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心 理 系 張 本 聖 老 師 擔 任 講 師 (4)4 月 20 日 本 所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田 秀 蘭 教 授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 成 人 認 知 職 業 量 表 探 討 (5)5 月 18 日 本 所 舉 辦 生 涯 藝 術 師 - 履 歷 自 傳 量 身 訂 做 工 作 坊, 由 本 所 楊 明 磊 老 師 擔 任 講 師 (6)5 月 日 及 5 月 日 本 所 與 諮 輔 組 共 同 辦 理 夢 的 天 行 者 - 生 涯 測 驗 活 動, 為 本 校 學 生 進 行 生 涯 測 驗 解 測 及 團 體 (7)6 月 2 至 6 月 20 日 林 淑 萍 老 師 指 導 15 位 學 生 到 文 化 國 小 進 行 智 能 診 斷 與 優 勢 評 估 施 測 活 動 (8) 本 所 10 位 一 年 級 同 學, 於 本 學 期 赴 竹 圍 國 小 擔 任 認 輔 志 工, 竹 圍 國 小 胡 峻 豪 校 長 於 5 月 20 日 來 訪 致 謝 (9)5 月 27 日 及 6 月 10 日 本 所 舉 辦 繪 畫 治 療 工 作 坊, 邀 請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視 覺 藝 術 學 系 陸 雅 青 教 授 擔 任 講 師 (10)6 月 日 本 所 舉 辦 書 寫 治 療 工 作 坊, 邀 請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洪 秀 萍 老 師 擔 任 講 師 ( 四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 游 家 政 所 長 1. 學 生 部 分 (1)99 年 4 月 30 日 舉 辦 1 至 6 月 份 壽 星 慶 生 會 及 研 究 構 想 討 論 ( 報 告 人 : 黃 莘 丰 高 敬 雯 ) (2) 宋 咏 欣 顏 世 俊 高 敬 雯 及 謝 世 彬 通 過 教 師 檢 定 考 試 2. 教 師 部 分 (1) 徐 加 玲 老 師 於 99 年 4 月 16 日 分 享 研 究 成 果 (2) 張 雅 芳 教 授 獲 得 學 校 推 薦 參 與 國 科 會 100 年 度 ( 第 49 屆 )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甄 選 (3) 張 雅 芳 教 授 及 徐 加 玲 副 教 授 99 年 5 月 17 至 20 日 赴 馬 來 西 亞 Penagn 出 席 會 議, 分 別 獲 得 國 科 會 及 校 內 補 助 3. 學 術 活 動 (1)99 年 5 月 14 日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賴 志 樫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方 案 規 劃 與 實 施 (2)99 年 5 月 22 日 舉 辦 亞 洲 地 區 弱 勢 學 生 教 育 - 課 程 與 教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新 加 坡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政 策 與 領 導 學 系 Trivina Lu-Ming Kang 助 理 教 授 及 香 港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Bjorn herald Nordtveit 助 理 教 授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及 論 文 發 表 18 篇, 報 名 人 數 共 150 位, 圓 滿 落 幕 (3) 本 所 與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師 生 於 5 月 28 日 至 康 橋 中 小 學 及 康 軒 文 教 事 業 參 訪 ( 五 )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 陳 瑞 貴 所 長 第 八 屆 全 球 / 在 地 趨 勢 研 究 生 論 文 研 討 會 訂 於 99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在 淡 水 校 園 體 育 館 SG316 及 SG317 舉 行, 歡 迎 大 家 報 名 參 加 2. 有 關 99 年 11 月 4 日 至 5 日 之 60 週 年 校 慶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由 未 來 學 基 金 會 代 表 Sesh,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代 表 Jea-ryong Song 教 授, 及 本 所 訪 問 研 究 員 蘇 哈 爾 三 方 於 ( 星 期 四 ), 進 行 會 談 討 論 議 程 規 劃 經 費 負 擔 及 工 作 分 配 等 事 務 139

141 ( 六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游 家 政 主 任 1. 兩 性 平 等 教 育 已 於 99 年 5 月 14 日 本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中 心 會 議 中 請 各 位 老 師 在 各 個 場 合 向 學 生 宣 導 2. 本 中 心 之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已 將 生 活 防 災 教 育 納 入 教 學 設 計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教 材 教 法 / 教 學 實 習 - 公 民 與 社 會 及 教 育 概 論 等 科 目 中 授 課 3.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已 於 99 年 5 月 14 日 獲 教 育 部 台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補 正 4.99 年 5 月 日 ( 星 期 五 六 ) 於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化 學 館 C013 教 室 ( 水 牛 廳 ) C001 教 室 舉 辦 亞 洲 地 區 弱 勢 學 生 教 育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中 邀 請 馬 來 西 亞 大 陸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等 國 外 專 家 學 者 專 題 演 講, 促 進 與 會 人 員 對 弱 勢 學 生 教 育 之 省 思, 並 藉 由 6 場 次 論 文 發 表, 探 討 弱 勢 學 生 教 育 之 理 念 與 實 務, 提 供 與 會 人 員 溝 通 對 話 與 意 見 交 流 之 機 會, 與 會 人 士 約 計 184 名 5. 本 中 心 申 請 99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師 資 生 實 踐 史 懷 哲 精 神 教 育 服 務 計 畫 補 助, 已 獲 補 助 32 萬 2,320 元, 本 案 應 於 99 年 9 月 30 日 前 執 行 完 畢 並 預 計 於 99 年 9 月 14~17 日 假 本 校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舉 辦 淡 江 60 校 慶 活 動 2010 年 與 史 懷 哲 相 約 在 黑 天 鵝 成 果 發 表 會 6. 為 增 加 對 中 小 學 課 程 及 教 學 教 材 教 法 研 究 之 了 解, 以 及 增 加 對 教 科 書 文 教 機 構 之 發 展 與 經 營 之 了 解, 本 中 心 特 舉 辦 參 訪 康 橋 雙 語 中 小 學 康 軒 文 教 機 構 活 動, 此 行 相 關 人 員 由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師 生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師 生 助 理 共 約 33 人, 安 排 於 5 月 28 日 ( 五 ) 早 上 參 訪 康 橋 雙 語 中 小 學 下 午 參 訪 康 軒 文 教 機 構 7. 本 中 心 為 了 激 發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創 意 思 考 及 運 用 多 媒 體 教 材 於 課 程 教 學 之 能 力, 及 提 升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教 學 設 計 教 案 撰 寫 之 能 力 及 同 學 彼 此 觀 摩 機 會, 本 學 期 特 舉 辦 2 場 學 生 競 賽 多 媒 體 教 材 設 計 競 賽 及 教 案 設 計 競 賽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或 非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皆 可 以 個 人 或 組 團 ( 以 5 人 為 限 ) 報 名 參 加, 活 動 以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職 之 學 科 內 容 為 主 題, 優 勝 者 除 了 頒 發 獎 狀 外, 還 有 最 高 獎 金 5000 元 多 媒 體 教 材 設 計 競 賽 目 前 通 過 初 審 共 有 7 組, 由 本 中 心 酌 予 補 助 教 材 費 500 元 製 作 成 品, 複 賽 者 將 於 99 年 6 月 11 日 ( 五 ) 前 繳 交 多 媒 體 教 材 成 品 及 展 示 海 報 乙 張 ( 含 教 具 使 用 說 明 內 容 及 成 品 照 片 ) 教 案 設 計 競 賽 報 名 收 件 即 日 起 至 99 年 6 月 11 日 ( 五 ) 止 8. 教 育 部 於 99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訪 視 本 校 教 育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台 北 縣 立 正 德 國 民 中 學, 該 校 為 本 校 推 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之 優 質 實 習 學 校 之 一, 教 育 部 透 過 抽 樣 訪 視 獲 補 助 學 校 之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活 動 辦 理 成 果 品 質 與 績 效, 實 地 訪 視 後, 教 育 部 對 本 校 及 正 德 國 中 之 實 習 教 育 給 予 高 度 肯 定 ( 七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 陳 國 華 主 任 1. 演 講 : (1)3 月 30 日, 演 講 者 : 林 麗 芳 導 演, 講 題 : 我 的 母 親 阿 爸 的 青 春 夢 影 片 50 分 鐘, 映 後 座 談 (2)4 月 1 日, 演 講 者 : 張 哲 綸 先 生, 講 題 : 京 劇 化 粧 藝 術 (3)4 月 13 日, 演 講 者 : 蕭 純 美 ( 歐 芽 山 上 工 程 設 備 公 司 董 事 長 ), 講 題 : 中 年 女 性 創 業 者 的 生 命 敘 說 (4)5 月 14 日, 方 筱 婷 / 澳 洲 揚 昇 團 隊 心 靈 導 師, 講 題 :Ascension-Isayas of the Bright Path 2.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活 動 : (1)3 月 25 日, 在 I201 舉 辦 教 學 系 列 研 討 會 提 升 教 學 互 動 技 巧, 參 加 人 數 :31 位 (2)4 月 14 日,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淡 江 音 樂 季 - 聖 樂 之 夜. 女 高 音 王 淑 堯 獨 唱 會 ( 李 珮 瑜 老 師 鋼 琴 伴 奏 ) (3)4 月 23 日, 在 T502 舉 辦 提 升 教 學 技 巧 系 列 工 作 坊 多 媒 體 簡 報 製 作 特 訓 班, 參 加 人 數 :19 位 (4)5 月 6 日,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淡 江 音 樂 季 - 薩 克 斯 風 獨 奏 會 ( 吳 家 雯 老 師 獨 奏 ) (5)5 月 11 日, 在 I301 舉 辦 提 升 教 學 技 巧 系 列 工 作 坊 我 用 Blog 秀 出 我 自 己!, 參 加 人 數 :12 位 (6)5 月 14 日,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蕭 邦 VS 李 斯 特 ( 李 珮 瑜 老 師 獨 奏 會 ) 3.5 月 日 在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下 的 環 境 與 教 育 未 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來 自 澳 洲 塞 爾 維 亞 日 本 美 國 及 烏 干 達 等 學 者 與 會, 本 次 研 討 會 國 內 外 學 者 共 發 表 9 篇 論 文 2 場 專 題 演 講 2 場 工 作 坊 2 場 論 壇 四 定 期 性 追 蹤 報 告 系 所 評 鑑 改 善 計 畫 - 各 系 所 之 改 善 計 畫 及 執 行 情 形 詳 附 件 1 140

142 貳 討 論 事 項 招 生 提 案 提 案 一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招 生 員 額 調 整 案, 提 請 審 議 説 明 : 一 本 系 為 順 應 多 元 入 學 之 潮 流, 大 學 部 考 量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之 生 源 品 質 較 優 良, 將 考 試 分 發 名 額 15 名 調 整 至 個 人 申 請 名 額 ; 另 依 教 務 處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將 學 校 推 薦 改 為 繁 星 推 薦 此 外, 碩 士 班 視 今 年 實 際 報 考 情 形 修 正 招 生 策 略, 將 一 般 生 名 額 5 名 調 整 至 甄 試 生 名 額 二 本 系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學 系 所 班 ( 組 ) 數 名 稱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原 名 額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修 改 後 名 額 個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小 人 二 備 註 : 小 考 甄 選 運 計 申 進 年 入 學 試 入 學 動 請 碩 甄 入 逕 計 一 大 學 部 : 修 制 考 試 士 試 學 攻 外 學 在 一 在 分 繁 個 績 在 加 士 職 甄 般 職 考 讀 小 發 星 人 優 職 原 班 專 試 生 生 計 試 博 專 名 推 申 甄 住 名 班 額 薦 請 試 民 班 士 額 名 生 名 額 名 額 額 ( 一 ) 考 試 分 發 原 39 名 改 為 24 名 ; 個 人 申 請 原 15 名 改 為 30 名 ( 二 ) 學 校 推 薦 改 為 繁 星 推 薦 二 碩 士 班 : ( 一 ) 甄 試 原 5 名 改 為 10 名 ; 一 般 生 原 15 名 改 為 10 名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育 學 院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説 明 : 一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分 繁 星 推 薦 ( 原 學 校 推 薦 ) 個 人 申 請 兩 種 管 道, 名 額 以 總 量 調 查 員 額 為 準 二 本 系 繁 星 推 薦 簡 章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科 目 及 標 準 國 文 均 標 校 系 代 碼 英 文 後 標 招 生 名 額 6 數 學 後 標 性 別 要 求 無 社 會 學 群 類 別 第 一 類 學 群 自 然 可 填 志 願 數 總 級 分 備 註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1.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 學 測 總 級 分 3. 學 測 國 文 級 分 4. 學 測 英 文 級 分 5. 學 測 數 學 級 分 本 系 學 士 班 之 教 學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能 結 合 教 學 相 關 理 論 於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製 作 與 專 案 開 發 之 人 才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分 為 八 大 類 ( 教 學 原 理 策 略 教 學 設 計 方 法 教 育 資 料 分 析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方 法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製 作 基 礎 程 式 應 用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開 發 人 力 發 展 專 案 開 發 ), 分 屬 於 三 大 領 域 ( 教 育 科 技 原 理 與 方 法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專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 網 址 : 電 話 : (02)

143 142 可 填 志 願 數 : 由 99 年 6 月 9 日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三 本 系 個 人 申 請 名 額 修 改 為 30 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為 60 名 ;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篩 選 方 式 第 1 階 段 之 篩 選 倍 率 修 改 為 國 文 4 英 文 5 數 學 2 詳 如 下 表 : 學 科 能 力 測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佔 總 成 績 驗 篩 選 方 式 比 例 個 人 申 請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校 系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性 別 要 求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30 無 60 指 定 項 目 1300 甄 試 費 寄 發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通 知 繳 交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 郵 戳 為 憑 )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日 期 榜 示 甄 選 總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 郵 戳 為 憑 ) 科 目 第 一 階 段 檢 定 篩 選 倍 率 學 測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檢 定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國 後 文 標 4 *1.00 審 查 資 料 - 30% 英 後 文 標 5 *1.00 面 試 - 40% 數 後 學 標 2 *1.00 社 會 - - * % 自 然 - - *1.00 總 級 分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審 查 資 料 甄 試 說 明 備 註 甄 選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之 順 序 一 面 試 二 審 查 資 料 三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總 級 分 四 數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級 分 項 目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成 果 作 品 說 明 :( 無 ) 1. 嚴 重 病 殘 以 致 影 響 學 習 及 教 學 者, 請 勿 推 薦 2. 特 別 歡 迎 在 美 術 語 文 資 訊 以 及 其 他 各 項 才 藝 方 面 有 突 出 表 現 之 同 學 報 名 3. 個 人 申 請 甄 試 日 期 :100 年 4 月 9 日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者, 請 務 必 於 3 月 22 日 起 至 詳 閱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並 繳 費 後, 於 3 月 28 日 ( 含 ) 前 將 第 二 階 段 應 繳 交 資 料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系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若 因 此 影 響 權 益, 其 責 任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收 件 單 位 及 地 址 :25137 台 北 縣 淡 水 鎮 英 專 路 151 號 教 科 系 收 聯 絡 電 話 及 網 址 : (02) 轉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育 學 院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簡 章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説 明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選 系 說 明 ( 修 改 內 容 ) 選 系 說 明 ( 原 內 容 ) 說 明 本 系 學 士 班 之 教 學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能 結 合 教 學 相 關 理 論 於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製 作 與 專 案 開 發 之 人 才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分 為 八 大 類 ( 教 學 原 理 策 略 教 學 設 計 方 法 教 育 資 料 分 析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方 法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製 作 基 礎 程 式 應 用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開 本 系 之 教 學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數 位 學 習 與 教 育 訓 練 領 域 的 教 材 設 計 製 作 與 專 案 管 理 人 才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多 媒 體 製 作 資 訊 應 用 數 位 學 習 教 育 傳 播 理 論 教 育 訓 練 實 務 等 另 本 系 特 重 外 語 能 力 之 培 養, 開 設 專 業 英 文, 及 各 項 輔 依 本 系 98 學 年 度 新 訂 大 學 部 課 程 規 劃 重 新 撰 寫

144 發 人 力 發 展 專 案 開 發 ), 分 屬 導 英 檢 之 講 座 於 三 大 領 域 ( 教 育 科 技 原 理 與 方 法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專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 二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育 學 院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0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所 現 行 之 招 生 方 式 為 : 碩 士 班 採 甄 試 及 入 學 考 試, 碩 專 班 採 入 學 考 試 二 為 配 合 本 所 招 生 策 略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實 際 報 考 狀 況,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取 消 筆 試 之 英 文 考 科 ; 調 整 評 分 項 目 比 例 為 書 面 審 查 30% 筆 試 40% 面 試 30% ; 取 消 比 重 三 修 正 如 下 : 所 別 招 生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比 重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25 一 資 格 條 件 : 一 書 面 審 查 :30% 國 內 外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各 二 筆 試 :40% 學 系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符 合 大 1. 英 文 學 同 等 學 歷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 任 職 滿 1 2. 教 育 行 政 ( 含 學 校 行 政 ) 年 以 上, 取 得 工 作 證 明 書 及 報 考 證 三 面 試 :30% 明 書 ; 並 符 合 下 列 5 項 資 格 之 1: 1. 文 教 行 政 機 關 委 任 職 務 以 上 人 員 2. 公 私 立 學 校 ( 含 幼 稚 園 ) 校 長 ( 園 長 ) 主 任 組 長 教 師 委 任 職 務 以 上 職 員 等 人 員 3. 私 立 學 校 ( 含 幼 稚 園 ) 董 事 長 董 事 4. 軍 事 機 關 ( 學 校 ) 尉 級 以 上 人 員 5. 政 府 立 案 之 文 教 機 構 專 任 人 員 二 備 審 資 料 : 1.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及 工 作 績 效 成 果 2. 自 傳 ( 含 研 讀 計 畫 書 ) 3. 近 5 年 內 已 發 表 有 助 審 查 之 文 章 或 論 文 4. 任 職 機 關 長 官 或 學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1 封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育 學 院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法 規 提 案 提 案 五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提 ) 說 明 : 一 依 據 校 長 95 年 10 月 13 日 第 100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及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6 條 第 1 款 規 定 制 定 二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及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附 件 2 提 案 六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提 ) 說 明 : 一 依 據 校 長 95 年 10 月 13 日 第 100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及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第 6 條 第 1 款 規 定 制 定 二 本 案 業 經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145 決 議 : 通 過, 詳 附 件 3 提 案 七 : 本 院 各 單 位 主 管 遴 選 規 則 修 正 原 則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為 使 本 院 所 屬 單 位 各 自 訂 定 的 主 管 遴 選 規 則 在 條 文 書 寫 及 用 語 上 一 致, 將 由 本 院 彙 整 比 對 後, 於 下 次 院 務 會 議 以 包 裹 式 提 案 統 一 修 正 辦 理 二 目 前 本 院 已 訂 定 主 管 遴 選 規 則 之 單 位, 計 有 教 科 系 教 政 所 課 程 所 未 來 所 及 師 培 中 心, 而 教 心 所 及 通 核 中 心 則 提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三 經 彙 整 各 單 位 規 則, 各 單 位 略 有 不 同 者, 表 列 如 下 : 規 定 內 容 說 明 遴 選 單 位 教 科 系 為 系 務 會 議 其 餘 均 另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候 選 人 資 格 : 服 務 本 單 位 連 任 任 期 推 薦 人 數 主 管 於 任 期 內 不 適 任 或 因 故 出 缺 之 處 理 方 式 2 年 以 上 : 教 科 系 3 年 以 上 : 師 培 中 心 不 限 : 教 政 所 教 心 所 課 程 所 未 來 所 通 核 中 心 連 任 1 次 : 教 科 系 ( 隔 任 可 當 選 ) 教 政 所 未 來 所 通 核 中 心 連 任 2 次 : 課 程 所 不 限 : 教 心 所 師 培 中 心 教 科 系 : 至 少 推 薦 2 人 其 他 各 單 位 : 推 薦 2 至 3 人 教 科 系 : 未 規 範 其 他 各 單 位 : 有 規 範 決 議 : 一 原 則 上 尊 重 各 單 位 訂 定 規 則 之 考 量, 惟 系 主 任 遴 選 因 非 系 務 會 議 之 職 掌, 請 教 科 系 參 考 其 他 單 位 規 則, 改 以 成 立 遴 選 委 員 會 之 方 式 專 責 此 事, 且 儘 速 依 程 序 修 正 規 則, 並 列 入 本 案 予 以 通 過 ( 教 科 系 業 於 99 年 6 月 3 日 98 學 年 度 第 6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教 科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案, 詳 附 件 4) 二 請 各 單 位 參 考 其 他 單 位 規 則, 如 有 修 正 案, 亦 納 入 本 案 採 包 裹 方 式 通 過 ( 無 單 位 提 出 )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3:30) 144

146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日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蘭 陽 校 園 CL423 會 議 室 主 席 : 林 志 鴻 院 長 紀 錄 : 梁 瑋 倩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撥 冗 參 加 本 次 會 議, 今 年 我 們 已 有 第 1 屆 畢 業 生, 期 以 優 異 的 專 業 知 識 服 務 人 群, 同 時 為 聯 繫 畢 業 系 友 與 學 校 之 情 誼, 以 展 團 結 之 精 神, 請 各 系 妥 善 規 劃 系 友 會 之 成 立 相 關 事 宜 ; 另 請 各 系 針 對 現 有 學 生 之 課 程 進 行 規 劃 及 相 關 開 課 事 宜 二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主 席 裁 示 : 紀 錄 確 定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增 開 選 修 課 程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通 過 暑 期 開 課 事 宜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休 閒 系 暨 服 務 系 之 系 友 會 籌 組 案, 提 請 討 論 (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暨 服 務 業 經 營 學 系 提 ) 說 明 : 一 休 閒 系 暨 服 務 系 已 有 第 1 屆 畢 業 生, 為 增 進 畢 業 校 友 以 及 校 內 同 學 之 情 誼, 擬 先 行 籌 組 休 閒 系 暨 服 務 系 系 友 會, 並 預 計 於 99 學 年 度 之 畢 業 典 禮 舉 辦 系 友 聯 歡 會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暨 服 務 業 經 營 學 系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景 觀 系 之 系 友 會 籌 組 案, 提 請 討 論 (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提 ) 說 明 : 一 景 觀 系 已 有 第 1 屆 畢 業 生, 為 增 進 畢 業 校 友 以 及 校 內 同 學 之 情 誼, 擬 先 行 籌 組 景 觀 系 系 友 會, 並 預 計 於 99 學 年 度 之 畢 業 典 禮 舉 辦 系 友 聯 歡 會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 下 午 13:00) 145

147 時 間 :99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地 點 : 台 北 校 園 D206 校 友 會 館 主 席 : 施 主 任 國 肱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席 : 全 體 同 仁 ( 詳 簽 到 表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主 席 裁 示 : 紀 錄 確 定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146 成 人 教 育 部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紀 錄 : 顧 敏 華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 一 ) 成 教 部 能 解 決 淡 水 校 園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本 年 度 繼 續 與 國 交 處 合 作 開 設 淡 水 班 華 語 華 語 中 心 程, 並 給 學 分, 讓 姐 妹 校 與 學 生 都 很 高 興 課 程 並 授 予 學 分 ( 二 ) 華 語 中 心 周 湘 華 主 任 參 加 2009 年 ACTFL 奉 指 示 於 99 年 1 月 12 日 參 與 華 語 文 教 年 會 參 訪 報 告, 有 許 多 很 好 之 建 議, 將 在 學 發 展 小 組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由 學 教 中 心 設 華 語 中 心 1 月 12 日 召 開 之 華 語 文 教 學 發 展 小 組 會 立 數 位 華 語 文 教 學 專 班, 並 由 中 文 系 支 援 議 中 討 論, 如 何 整 合 有 限 之 資 源 師 資 ( 三 ) 越 南 雙 學 位 政 策 之 推 廣, 後 勢 看 好, 未 來 潛 力 很 大, 將 支 持 成 教 部 前 往 參 加 展 覽 ( 四 ) 去 年 暑 假 在 淡 水 校 園 成 教 部 舉 辦 國 中 小 學 生 游 泳 班, 雖 然 大 家 都 很 忙 碌, 對 於 學 校 設 施, 家 長 讚 譽 有 加, 這 是 正 面 學 校 宣 傳 ; 因 為 子 女 來 校 上 游 泳 班, 至 於 在 家 長 方 面, 成 教 部 亦 可 考 慮 辦 理 適 合 家 長 需 求 的 成 長 班, 讓 家 長 在 等 待 子 弟 的 時 間, 順 便 參 加 ( 五 ) 成 教 部 去 年 舉 辦 機 器 人 班 或 是 科 學 體 驗 營, 受 到 普 遍 性 的 歡 迎 ; 若 能 將 此 班 次 拉 到 淡 水 校 園 上 課, 不 僅 可 讓 學 生 認 識 淡 水 校 園 之 美 和 就 近 參 觀 實 驗 室 儀 器 設 備, 與 實 驗 室 的 研 究 有 更 親 近 的 接 觸, 讓 潛 在 顧 客 提 早 認 識 淡 江, 亦 是 令 類 大 學 招 生 文 宣 ( 六 ) 湖 北 大 學 周 校 長 來 校 擔 任 客 座 教 授, 在 談 到 陸 生 來 台 就 學 的 誘 因, 他 提 出 只 上 大 學 誘 因 不 大, 因 為 大 學 後 的 就 業, 還 存 在 的 問 題 ; 至 於 專 科 生 轉 大 學 的 市 場, 目 前 大 陸 對 於 廣 大 的 專 科 生 花 兩 年 修 課, 可 獲 得 學 士 學 位, 這 將 會 有 很 大 的 市 場, 值 得 深 入 了 解 另 外 越 南 高 中 生 上 大 學 很 難, 因 此 若 能 提 供 越 南 學 生 修 雙 學 位 的 機 會 或 是 相 關 法 規, 建 議 可 深 入 探 討 ( 七 )2 週 前 接 受 日 本 讀 賣 新 聞 專 訪, 除 了 對 陸 生 來 台 之 看 法 國 品 獎 經 營 之 理 念 外, 另 一 個 主 題 就 是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逐 年 在 萎 縮, 非 學 分 班 成 長 非 常 多, 成 教 部 能 注 意 市 場 趨 勢 變 化, 而 轉 型 成 功, 非 常 值 得 獎 勵, 但 很 重 要 的 就 是 品 質 要 維 持, 品 質 比 營 收 還 重 要, 華 語 班 汰 換 不 適 任 老 師,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就 是 維 持 品 質 很 好 的 例 子, 還 有 去 年 本 校 得 到 國 家 品 質 獎, 師 資 課 程 一 定 要 維 持 最 好 的, 不 能 只 為 賺 錢 華 語 中 心 推 廣 中 心 進 修 中 心 進 修 中 心 進 修 中 心 推 廣 中 心 本 部 施 國 肱 主 任 親 自 出 席 越 南 國 際 教 育 展, 並 拜 訪 河 內 多 所 大 學 洽 談 雙 學 位 合 作 事 宜, 並 利 用 此 機 會 推 廣 本 校 華 語 招 生 事 宜 目 前 暑 期 人 力 吃 緊, 且 本 部 在 淡 水 校 園 並 無 空 間 可 支 援 行 政 運 作, 在 無 淡 水 校 園 特 定 單 位 協 助 下, 開 班 較 有 困 難 機 器 人 班 99 年 暑 假 自 7 月 5 日 至 9 月 26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學 分 班 境 外 教 學 將 依 照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進 修 中 心 : 學 分 班 授 課 教 師 教 學 嚴 謹 並 認 真, 學 員 問 卷 回 饋 表 反 應 皆 滿 意 推 廣 中 心 : 本 部 課 程 開 設 優 先 考 慮 師 資 品 質, 儘 管 校 內 專 兼 任 師 資 是 重 要 考 量, 但 有 更 優 秀 者 本 部 絕 對 努 力 爭 取

148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 八 ) 台 北 校 園 位 於 空 間 非 常 精 華 之 地 區, 教 室 設 備 也 一 直 在 改 善, 創 辦 人 也 是 希 望 白 天 能 熱 鬧 一 點, 長 青 學 苑 的 發 展, 未 來 亦 要 多 付 些 心 力 推 廣 中 心 ( 九 ) 空 間 有 限 永 遠 不 足, 未 來 應 思 考 多 多 與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合 作 多 多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拿 到 北 區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就 是 很 好 的 例 子 主 席 裁 示 : 准 予 備 查 三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日 語 中 心 1.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表 (1) 非 學 分 班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加 強 班 期 別 第 39 期 期 間 ~ ( 共 計 10 週, 其 中 休 息 2 週 ) 第 40 期 ~ 第 41 期 ~ 普 通 班 上 課 堂 數 32 堂 32 堂 32 堂 各 中 心 目 前 長 青 學 苑 穩 定 成 長, 課 程 數 也 保 持 在 11 班 以 上,99 年 秋 季 班 預 計 開 設 16 班, 提 供 學 員 更 多 選 擇 進 修 中 心 : 本 中 心 中 等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班 暑 期 數 學 科 資 訊 概 論 該 班 即 是 採 行 遠 距 教 學 華 語 中 心 : 本 部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即 以 台 北 淡 水 兩 地 遠 距 開 班, 俾 利 日 後 數 位 課 程 之 建 立 日 語 中 心 : 本 中 心 正 朝 開 發 網 路 教 學 方 向 努 力 中 證 照 中 心 :5 月 14 日 開 課 之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原 已 報 營 建 署 核 備, 台 北 與 金 門 同 步 視 訊, 但 金 門 地 區 受 限 於 報 名 人 數, 擬 繼 續 招 生, 於 8 月 份 開 課 時 再 採 同 步 視 訊 方 式, 屆 時 需 再 送 詳 細 開 班 計 畫 至 營 建 署 核 備 開 課 班 級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淡 水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淡 水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下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下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淡 水 校 園 週 六 上 午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班 )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班 ) 備 註 65 人 26 人 43 人 25 人 14 人 上 課 中 (63 人 ) 上 課 中 (19 人 ) 上 課 中 (34 人 ) 上 課 中 (27 人 ) 上 課 中 (13 人 ) 招 生 中 招 生 中 招 生 中 招 生 中 147

149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備 註 J1 淡 水 ( 星 期 日 09:00~12:10) 8 人 ~ J5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9 人 第 39 期 ( 共 計 10 週, 其 中 休 息 2 32 堂 J6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11 人 J7 台 北 ( 星 期 日 13:30~16:40) 13 人 週 ) J11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10 人 J14 台 北 ( 星 期 日 16:00~19:10) 14 人 J1 淡 水 ( 星 期 日 09:00~12:10) 上 課 中 (5 人 ) J2 淡 水 ( 星 期 日 09:00~12:10) 上 課 中 (9 人 ) J6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上 課 中 (8 人 ) 第 40 期 ~ 堂 J7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上 課 中 (11 人 ) J8 台 北 ( 星 期 日 13:30~16:40) 上 課 中 (12 人 ) J12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上 課 中 (10 人 ) J15 台 北 ( 星 期 日 16:00~19:10) 上 課 中 (10 人 ) J1 台 北 / 淡 水 ( 星 期 日 09:00~12:10) 招 生 中 J2 淡 水 / 淡 水 ( 星 期 日 09:00~12:10) 招 生 中 J3 台 北 / 淡 水 ( 星 期 六 09:00~12:10) 招 生 中 J4 台 北 / 淡 水 ( 星 期 日 13:30~16:40) 招 生 中 第 41 期 ~ 堂 J7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招 生 中 J8 台 北 ( 星 期 日 13:30~16:40) 招 生 中 J9 台 北 ( 星 期 日 09:00~12:10) 招 生 中 J13 台 北 ( 星 期 六 09:00~12:10) 招 生 中 J16 台 北 ( 星 期 日 15:40~18:50) 招 生 中 (2) 學 分 班 (16 週 課 程 )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為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分 班 開 設 課 程 及 學 員 人 數 統 計 如 下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初 級 日 語 ( 二 ) 6 26 中 級 日 語 ( 二 ) 4 36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4 17 ( 五 ) 日 本 社 會 4 13 日 語 閱 讀 與 造 句 4 22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二 ) ( 二 ) 2 54 進 階 觀 光 日 語 會 話 日 本 時 事 新 聞 導 讀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一 )CHANGE 2 44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五 ) 2 10 中 級 日 語 ( 五 ) 4 16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五 ) 2 18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12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一 ) 學 分 班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一 ) 學 分 班 學 年 度 暑 期 學 分 班 (16 週 課 程 ), 上 課 期 間 為 ~ (1) 截 至 99 年 06 月 16 日 止 學 員 人 數 如 下 :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初 級 日 語 ( 三 ) 6 21 中 級 日 語 ( 三 ) 4 22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4 13 ( 六 ) 日 本 歷 史 4 6 日 語 閱 讀 與 造 句 4 13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150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 三 ) ( 三 ) 日 本 時 事 新 聞 導 讀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4 5 ( 二 ) ( 二 )CHANGE 2 22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六 ) 2 12 中 級 日 語 ( 六 ) 4 15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三 ) 2 7 (2)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二 ) 學 分 班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二 ) 學 分 班 年 暑 期 預 定 開 設 課 程 表 (1)99 年 暑 期 歸 零 班 班 別 期 間 時 間 堂 數 備 註 99 年 暑 期 歸 零 班 ~ 每 週 六 日 130 (2)99 年 暑 期 日 語 字 母 發 音 班 班 別 期 間 時 間 堂 數 備 註 99 年 7 8 月 暑 期 日 語 字 母 發 音 班 ~ 每 週 二 四 ~ :40~11:50 32 (3)99 年 暑 期 日 語 基 礎 會 話 班 班 別 期 間 時 間 堂 數 備 註 99 年 7 8 月 暑 期 日 語 基 礎 會 話 班 ~ 每 週 二 四 ~ :40~11:50 32 (4)99 年 日 語 新 4 級 (3 級 ) 檢 定 考 試 加 強 班 班 別 期 間 堂 數 備 註 99 年 日 語 4 級 (3 級 ) 檢 定 考 試 加 強 班 ~ 開 課 事 項 檢 討 (1) 非 學 分 班 台 北 校 園 之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仍 持 續 採 取 指 定 席 制, 學 員 於 報 名 時 劃 位 (2) 非 學 分 班 淡 水 校 園 之 日 語 新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於 39 期 起 復 班, 由 日 文 系 劉 長 輝 老 師 任 教 (3) 普 通 班 自 26 期 起 開 了 J1 班 後, 目 前 最 高 班 級 已 至 J15 (4)98( 二 ) 共 獲 淡 江 時 報 刊 登 本 中 心 訊 息 3 次, 至 為 感 謝 (5)98( 二 ) 學 分 班 新 開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課 程, 選 讀 由 木 村 拓 哉 主 演 之 人 氣 日 劇 CHANGE, 共 計 44 位 學 員 選 讀 (6) 已 與 仲 盈 諮 詢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網 路 教 學 相 關 事 宜 之 初 步 討 論 將 朝 協 助 學 員 取 得 日 語 新 4 5 級 檢 定 為 課 程 規 劃 目 標 (7) 本 中 心 鍾 芳 珍 主 任 於 5 月 28 日 應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之 邀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準 備 日 檢 新 4 級 (3 級 ) 聽 力 ( 二 ) 華 語 中 心 1.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日 本 名 古 屋 產 業 大 學 華 語 研 習 班 2010/02/ /03/13 6 墨 西 哥 華 語 研 習 班 2010/07/ /08/06 8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華 語 研 習 班 2010/08/ /08/28 20 日 本 青 山 學 院 大 學 華 語 研 習 班 2010/08/ /08/28 6 日 本 北 海 道 北 見 工 業 大 學 華 語 研 習 班 2010/08/ /08/28 12 日 本 赤 十 字 北 海 道 看 護 大 學 華 語 研 習 班 2010/08/ /08/28 3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3 週 2010/07/ /07/

151 150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4 週 2010/07/ /08/02 5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華 語 研 習 班 6 週 2010/07/ /08/ 本 部 華 語 中 心 承 辦 僑 委 會 紐 澳 巡 迴 教 師 計 畫 案 計 派 出 盧 郁 文 王 傳 文 王 贊 育 三 位 老 師 於 6 月 底 出 訪 澳 洲 3. 本 部 華 語 中 心 與 國 交 處 合 作, 提 供 華 語 中 心 及 本 校 外 籍 生 免 費 TOP 測 驗, 並 訂 於 99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舉 辦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P), 台 北 校 園 應 考 人 數 160 人 淡 水 校 園 應 考 人 數 44 人 4. 台 北 華 語 班 期 別 開 課 日 期 結 束 日 期 班 次 時 數 學 員 數 99C02G C02A C03G C03A C04A C05A C06A 淡 水 校 園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學 期 別 開 課 日 期 結 束 日 期 班 次 時 數 學 員 數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 第 9 期 ) 期 別 開 課 日 期 結 束 日 期 班 次 時 數 學 員 數 CTD 本 部 華 語 中 心 於 99 年 5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舉 辦 慶 祝 校 慶 60 週 年 華 語 中 心 卡 啦 OK 比 賽 8. 日 前 由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主 辦 的 拯 救 地 球 大 作 戰 2010 外 籍 人 士 說 國 台 語 演 講 比 賽, 本 校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的 古 艾 柏 學 員 參 加 比 賽, 以 一 口 流 利 的 國 台 語 雙 聲 帶, 打 敗 170 餘 位 參 賽 的 外 籍 人 士, 勇 得 冠 軍 古 艾 柏 學 員 在 決 賽 時 精 心 準 備, 臉 上 畫 著 迷 彩, 打 扮 成 地 球, 以 國 台 語 交 雜, 向 聽 眾 說 明 拯 救 地 球 的 重 要 性, 豐 富 的 肢 體 語 言 頗 受 好 評 古 艾 柏 感 謝 本 校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的 王 贊 育 老 師 的 教 導, 他 表 示 王 老 師 每 次 都 很 努 力 的 解 釋 每 一 個 中 文 的 意 思, 讓 學 生 能 充 分 了 解 吸 收 本 部 主 任 施 國 肱 對 於 學 員 獲 得 這 樣 的 佳 績, 亦 十 分 欣 喜, 他 指 出, 成 教 部 在 設 計 規 劃 華 語 文 每 一 期 的 課 程 及 教 材 時, 完 全 站 在 學 員 的 立 場 考 量 教 師 採 用 循 序 漸 進 的 教 導 方 式, 讓 外 國 同 學 能 逐 漸 熟 悉 中 文, 從 一 開 始 強 調 的 說 聽, 到 進 階 的 讀 寫, 每 個 細 節 都 注 意 到, 讓 外 國 學 員 們 能 學 得 踏 實 學 得 更 好 ( 三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1.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有 碩 士 學 分 班 5 門 課 程 ( 學 員 103 人 次 ) 學 士 學 分 班 14 門 專 班 課 程 ( 學 員 326 人 次 ) 附 讀 班 59 門 課 程 ( 學 員 87 人 次 ), 課 程 期 間 為 99 年 2 月 22 日 起 至 6 月 13 日 止, 課 程 名 稱 及 人 數 一 覽 表 如 下, 學 員 資 料 已 審 查 完 畢 陸 續 送 至 教 務 處 審 查 核 發 學 員 證, 有 關 課 程 及 教 師 資 訊 以 OA 送 至 教 務 處 申 請 開 課 序 號 表, 俾 進 行 學 員 選 修 課 程 之 開 檔 作 業 (1) 學 分 班 編 號 類 別 系 所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人 次 1 專 班 企 管 系 3 管 理 專 題 研 討 20 2 專 班 大 陸 所 3 兩 岸 關 係 與 大 陸 情 勢 19 3 專 班 大 陸 所 3 中 國 大 陸 政 經 專 題 26 4 專 班 戰 略 所 3 亞 太 政 治 與 國 家 安 全 22 5 專 班 戰 略 所 3 中 國 國 家 安 全 戰 略 與 政 策 17 6 專 班 日 語 系 4 進 階 觀 光 日 語 會 話 7 7 專 班 日 語 系 6 初 級 日 語 ( 二 ) 26 8 專 班 日 語 系 4 日 本 社 會 13 9 專 班 日 語 系 4 日 語 導 讀 與 造 句 ( 二 ) 專 班 日 語 系 4 中 級 日 語 ( 二 ) 專 班 日 語 系 2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五 ) 專 班 日 語 系 2 實 用 日 語 會 話 ( 二 ) 專 班 日 語 系 4 日 本 時 勢 新 聞 導 讀 21

152 編 號 類 別 系 所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人 次 14 專 班 日 語 系 4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五 ) 專 班 日 語 系 4 中 級 日 語 ( 五 ) 專 班 日 語 系 2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 五 ) 專 班 日 語 系 2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四 ) 專 班 日 語 系 2 日 劇 小 說 導 讀 ( 一 ) 專 班 日 語 系 4 日 語 文 章 導 讀 ( 一 ) 29 (2) 附 讀 班 編 號 類 別 系 所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人 次 1 附 讀 中 文 系 2 治 學 方 法 2 2 附 讀 中 文 系 2 經 典 詮 釋 學 專 題 研 究 1 3 附 讀 中 文 系 2 詩 學 專 題 研 究 1 4 附 讀 中 文 系 2 文 心 雕 龍 專 題 研 究 1 5 附 讀 中 文 系 3 宋 詞 專 題 研 究 1 6 附 讀 歷 史 系 2 台 灣 區 域 史 研 究 1 7 附 讀 歷 史 系 2 中 國 近 古 經 濟 史 專 題 1 8 附 讀 歷 史 系 2 隋 唐 史 專 題 研 究 1 9 附 讀 資 訊 系 3 資 料 庫 1 10 附 讀 國 際 商 學 3 金 融 機 構 與 國 際 投 資 1 11 附 讀 國 際 商 學 3 企 業 策 略 管 理 1 12 附 讀 財 金 系 3 應 用 計 量 經 濟 1 13 附 讀 財 金 系 3 財 務 資 料 分 析 2 14 附 讀 財 金 系 3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專 題 2 15 附 讀 財 金 系 3 財 務 風 險 個 案 3 16 附 讀 國 貿 系 3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2 17 附 讀 國 貿 系 3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5 18 附 讀 國 貿 系 3 證 券 金 融 法 規 2 19 附 讀 國 貿 系 3 國 際 商 務 合 約 1 20 附 讀 保 險 系 3 財 產 保 險 經 營 2 21 附 讀 保 險 系 3 人 身 保 險 研 究 1 22 附 讀 管 科 企 經 3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5 23 附 讀 管 科 企 經 3 財 務 管 理 4 24 附 讀 管 科 企 經 3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1 25 附 讀 管 科 企 經 3 產 品 創 新 研 發 管 理 2 26 附 讀 管 科 企 經 3 策 略 管 理 1 27 附 讀 公 行 系 3 政 府 與 企 業 2 28 附 讀 公 行 系 2 政 策 評 估 專 題 研 究 2 29 附 讀 公 行 系 2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3 30 附 讀 公 行 系 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3 31 附 讀 大 陸 所 3 台 灣 的 大 陸 政 策 專 題 1 32 附 讀 大 陸 所 3 中 共 政 治 制 度 研 究 1 33 附 讀 亞 洲 所 2 日 本 與 東 亞 經 濟 專 題 ( 二 ) 1 34 附 讀 亞 洲 所 2 戰 後 日 本 的 經 濟 與 貿 易 ( 二 ) 1 35 附 讀 亞 洲 所 2 日 本 經 濟 發 展 與 技 術 進 步 ( 二 ) 1 36 附 讀 教 政 所 2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文 獻 分 析 2 37 附 讀 教 科 系 3 數 位 學 習 原 理 ( 遠 距 非 同 步 課 程 ) 1 38 附 讀 教 心 所 2 生 涯 諮 商 研 究 2 39 附 讀 航 太 系 ( 日 ) 1 太 空 工 程 概 論 1 40 附 讀 航 太 系 ( 日 ) 2 氣 體 動 力 學 1 41 附 讀 航 太 系 ( 日 ) 2 飛 機 性 能 分 析 1 42 附 讀 航 太 系 ( 日 ) 3 飛 行 力 學 1 43 附 讀 航 太 系 ( 日 ) 3 火 箭 工 程 1 44 附 讀 航 太 系 ( 日 ) 2 電 子 熱 傳 學 1 45 附 讀 資 訊 系 3 軟 式 計 算 1 46 附 讀 資 訊 系 3 型 態 影 像 學 1 47 附 讀 資 訊 系 3 作 業 研 究 1 48 附 讀 會 計 系 ( 進 學 ) 2 稅 務 法 規 1 49 附 讀 日 文 系 ( 日 ) 4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1 151

153 編 號 類 別 系 所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人 次 50 附 讀 日 文 系 ( 日 ) 2 日 語 會 話 ( 三 ) 1 51 附 讀 日 文 系 ( 日 ) 2 高 級 日 語 1 52 附 讀 日 文 系 ( 日 ) 2 日 語 修 辭 學 1 53 附 讀 日 文 系 ( 日 ) 2 日 語 會 話 ( 四 ) 1 54 附 讀 資 訊 系 ( 日 ) 3 微 積 分 1 55 附 讀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 日 ) 3 普 通 化 學 1 56 附 讀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 日 ) 4 有 機 化 學 1 57 附 讀 資 訊 系 ( 進 學 ) 2 資 料 庫 1 58 附 讀 資 訊 系 ( 日 ) 2 作 業 系 統 1 59 附 讀 資 訊 系 ( 日 ) 3 編 譯 程 式 學 年 度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公 民 與 社 會 共 7 個 班 次 的 開 班 成 果 報 告 書 已 製 作 完 成 並 將 裝 訂 後 提 送 教 育 部 3. 教 育 部 核 准 本 校 開 設 98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學 分 班, 自 99 年 3 月 6 日 起 已 開 設 英 文 7 門 (133 人 次 ) 數 學 5 門 (105 人 次 ) 及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7 門 (112 人 次 ), 相 關 訊 息 已 掛 上 教 育 部 網 頁 全 國 教 師 進 修 網 站, 完 成 課 程 公 告 作 業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班 : 編 號 類 別 班 別 學 分 科 目 名 稱 人 次 1 專 班 英 文 2 句 法 學 18 2 專 班 英 文 2 女 性 文 學 20 3 專 班 英 文 2 新 聞 英 文 18 4 專 班 英 文 2 英 語 語 音 學 20 5 專 班 英 文 2 英 語 語 言 學 概 論 ( 一 ) 19 6 專 班 英 文 2 英 語 教 學 法 20 7 專 班 英 文 3 文 學 作 品 讀 法 18 8 專 班 數 學 3 機 率 論 21 9 專 班 數 學 3 代 數 學 ( 一 ) 專 班 數 學 2 基 礎 數 學 專 班 數 學 3 線 性 代 數 ( 一 ) 專 班 數 學 4 高 等 微 積 分 ( 一 ) 專 班 高 中 公 民 2 社 會 學 專 班 高 中 公 民 2 經 濟 學 專 班 高 中 公 民 2 公 民 教 育 專 班 高 中 公 民 2 法 學 緒 論 專 班 高 中 公 民 2 政 治 發 展 專 班 高 中 公 民 2 民 法 概 要 專 班 高 中 公 民 2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於 99 年 3 月 4 日 召 開 研 商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會 議, 並 於 3 月 11 日 發 函 公 告 會 中 所 決 議 之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之 作 業 標 準, 本 部 於 3 月 16 日 收 到 該 文 後, 已 開 始 進 行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班 結 訓 學 員 教 師 證 書 申 辦 作 業, 提 送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理 後 續 審 查 作 業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至 99 年 6 月 14 日 止 共 計 有 58 位 學 員 順 利 結 業 申 請 加 科 登 記, 本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會 議 共 召 開 3 次, 提 案 通 過 函 送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辦 理 教 師 證 之 核 發 作 業 共 計 有 70 位 學 員 5.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4 月 6 日 召 開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會,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陳 芷 娟 代 表 本 部 赴 台 中 出 席, 會 中 熱 烈 討 論 教 師 證 申 辦 相 關 事 項, 為 避 免 教 師 證 書 誤 發 之 情 事, 中 部 辦 公 室 訂 定 證 書 申 辦 規 則, 日 後 申 辦 手 續 將 會 更 加 繁 複 6. 本 部 與 公 行 所 合 作 規 劃 淡 水 鎮 鎮 公 所 員 工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開 設 99 學 年 度 公 共 政 策 學 分 班 於 4 月 13 日 起 於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開 課, 規 劃 有 公 共 管 理 專 題 地 方 政 府 專 題 及 研 究 方 法 共 9 學 分, 預 計 將 由 韓 釗 老 師 陳 志 瑋 老 師 劉 志 宏 老 師 黃 琛 瑜 老 師 黃 一 峯 老 師 曾 冠 球 老 師 洪 美 仁 老 師 及 李 仲 彬 老 師 等 8 位 老 師 聯 合 授 課, 該 班 共 有 11 位 學 員 7. 本 部 將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將 於 暑 期 開 設 99 年 度 教 師 專 長 增 能 學 分 班, 計 有 班 級 經 營 測 驗 與 評 量 教 學 科 技 法 治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與 生 涯 規 劃 等 五 科 由 張 民 杰 蔡 秉 152

154 燁 陳 銘 祥 楊 明 磊 老 師 分 別 授 課, 將 於 8 月 陸 續 開 課, 已 製 作 簡 章 招 生 並 受 理 報 名 8. 本 部 於 5 月 7 日 派 員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主 辦 99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量 說 明 會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是 配 合 行 政 院 產 學 合 作 加 值 計 畫 之 推 動, 分 列 高 教 資 料 表 及 技 專 資 料 表, 將 學 校 作 業 流 程 上 傳 時 間 及 注 意 事 項 做 事 前 之 說 明, 本 部 並 於 期 限 內 已 提 報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9. 本 部 與 精 英 國 際 教 育 集 團 合 作 開 辦 2010 多 元 智 能 兒 童 夏 令 營 在 暑 假 期 間 針 對 國 內 國 小 國 中 學 生 開 發 八 大 智 能 營 隊, 讓 小 孩 有 充 實 又 有 意 義 的 暑 假 生 活, 共 有 14 種 類 型 課 程, 分 有 數 學 英 語 音 樂 運 動 體 能 訓 練 玄 機 魔 術 及 日 語 等 班 夏 令 營 將 自 99 年 7 月 5 日 起 開 課 至 8 月 27 日 止, 共 分 8 梯 次 在 台 北 校 園 舉 辦 多 元 智 能 補 教 業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補 教 師 訓 班 開 設 國 中 數 學 補 教 師 資 實 務 班 國 小 數 學 補 教 師 資 實 務 班 安 親 課 輔 補 教 師 資 實 務 班 兒 童 美 語 補 教 師 資 實 務 班 補 習 班 成 功 經 營 班 等 5 班,99 年 5 月 16 日 起 開 課 至 99 年 7 月 4 日 止, 日 文 補 教 師 資 實 務 班 自 99 年 5 月 8 日 起 開 課 至 99 年 7 月 24 日 止 10. 本 部 將 自 7 月 5 日 起 與 體 育 室 及 電 機 系 合 作 分 別 在 淡 水 校 園 紹 謨 紀 念 游 泳 館 舉 辦 99 年 暑 假 游 泳 訓 練 班 及 在 新 工 學 館 舉 辦 機 器 人 班, 兩 項 活 動 共 分 4 期, 自 7 月 5 日 起 至 8 月 26 日 上 課, 即 日 起 受 理 報 名, 相 關 招 生 簡 章 已 分 送 淡 水 地 區 中 小 學 學 年 度 暑 期 規 劃 有 碩 士 學 分 班 9 科 學 士 學 分 班 19 科 課 程 招 生, 預 計 自 99 年 6 月 14 日 起 陸 續 開 課 至 10 月 3 日 止, 簡 章 已 公 告 於 本 部 網 頁 及 最 新 動 態, 並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與 舊 學 員 及 潛 在 學 員, 已 有 258 位 學 員 報 名 年 度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班 申 請 已 於 3 月 25 日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送 審 核 准 班 別 有 國 文 班 英 文 班 數 學 班 及 公 民 與 社 會 班 共 計 4 班, 並 已 開 始 招 生, 預 計 99 年 7 月 10 日 起 陸 續 開 課,A 組 簡 章 已 公 告 於 本 部 網 頁 最 新 動 態, 以 及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網, 並 函 請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協 助 公 告 本 校 課 程 資 訊 ;B 組 註 冊 通 知 亦 已 發 放 給 各 班 周 知, 現 場 註 冊 時 間 於 6 月 5 日 及 6 月 12 日 兩 天 學 年 學 分 班 課 程 以 OA 方 式 向 各 系 所 調 查 開 授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及 上 課 時 段, 已 於 6 月 3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審 查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當 日 由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主 持 會 議, 有 文 學 院 等 多 位 院 長 共 同 審 查 各 系 所 提 報 下 學 年 度 的 課 程, 會 中 決 議 通 過 所 有 學 分 班 課 程 外, 臨 時 動 議 本 部 針 對 小 朋 友 開 設 的 機 器 人 班 游 泳 班 等 課 程 外, 與 理 學 院 研 商 合 作 開 辦 的 可 能 性, 及 請 文 學 院 構 思 文 創 性 課 程, 以 增 添 班 別 的 多 樣 性 ; 並 請 英 文 系 規 劃 英 語 班 14. 臺 北 縣 政 府 國 際 事 務 與 公 共 政 策 學 分 班 相 關 課 程 及 師 資,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已 負 責 籌 劃, 本 案 教 育 訓 練 總 時 數 為 60 小 時,2 學 分, 預 計 8 月 24 日 起 10 月 21 日 在 臺 北 縣 政 府 上 課, 學 員 共 計 35 位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有 : 國 際 禮 儀 與 國 際 接 待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國 際 化 都 市 治 理 籌 辦 國 際 運 動 賽 事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經 營 與 管 理 策 略 典 禮 集 會 司 儀 人 才 養 成 聯 合 國 與 國 際 組 織 國 際 化 與 組 織 變 革 管 理 國 際 招 商 與 行 銷 及 英 文 等 課 程, 委 由 本 校 及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授 課 15. 臺 北 縣 政 府 第 一 線 為 民 服 務 公 務 英 語 研 習 班,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已 負 責 籌 劃, 日 前 與 英 文 系 老 師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及 內 容, 本 案 預 計 9 月 初 在 淡 水 校 園 上 課, 學 員 共 75 位 16.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99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訓 練 課 程, 本 中 心 規 劃 有 5 門 學 分 班 課 程, 分 別 為 管 理 與 經 濟 : 個 案 分 析 與 應 用 財 產 保 險 研 究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經 營 國 際 貿 易 政 策 與 現 況 分 析 及 觀 光 日 語 會 話, 有 投 保 勞 保 者 參 與 課 程 即 可 申 請 80~100% 的 學 費 補 助, 課 程 資 訊 ( 含 非 學 分 班 ) 已 於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政 府 補 助 學 分 班 網 頁 中, 職 訓 局 核 可 班 級 後 開 課 17. 本 部 於 6 月 4 日 投 標 教 育 部 軍 訓 教 官 教 育 暨 輔 導 知 能 學 分 班 獲 得 承 辦 99 年 度 2 期 共 33 班 課 程, 此 次 是 歷 年 來 承 接 教 官 班 最 多 之 班 級 數 開 設 有 甲 組 : 教 育 心 理 學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 乙 組 : 班 級 經 營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及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 丙 組 : 正 向 管 教 青 少 年 問 題 與 輔 導 ; 丁 組 :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輔 導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等 11 科 各 3 班 課 程 第 1 期 將 自 7 月 12 日 起 開 課, 課 程 期 間 為 7~8 月 ; 第 2 期 將 自 9 月 6 日 起 開 課, 課 程 期 間 為 9~12 月, 詳 如 下 表 (1) 上 課 期 間 :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至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甲 乙 丙 丁 組 各 2 班 153

155 星 期 一 二 三 四 五 09~12 甲 A 乙 B 丁 B 甲 A 丁 B 甲 A 甲 B 丁 B 乙 A 12~13 中 餐 14~17 甲 A 甲 B 乙 B 丁 A 丁 B 丙 B 丙 A 甲 A 甲 B 乙 A 丙 B 丙 A 16~17 晚 餐 甲 B 乙 A 丙 B 18~21 甲 B 丁 A 丙 B 丙 A 乙 A 乙 B 丁 A 丁 B 乙 A 乙 B 丁 A 甲 A 甲 B 乙 B 丁 A 丁 B 丙 B 丙 A 乙 B 丁 A 丙 B 丙 A (2) 上 課 期 間 : 民 國 99 年 9 月 6 日 至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甲 乙 丙 丁 組 各 1 班 星 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09~12 甲 乙 18:30 甲 甲 ~ 21:30 丙 乙 丙 乙 丙 ( 四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海 外 遊 學 團 : 遊 學 團 名 稱 出 團 日 期 結 束 日 期 學 員 數 2010 暑 期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文 化 體 驗 團 暑 期 英 國 牛 津 大 學 英 語 遊 學 團 (1) 紐 約 團 已 請 周 思 佳 領 隊, 牛 津 團 已 請 黃 引 珊 領 隊 (2)2011 寒 假 遊 學 團 擬 開 設 日 本 團 及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團 2. 寒 暑 期 班 團 班 團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2010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第 一 梯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第 六 梯 年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第 六 梯 學 員 資 料 仍 未 齊 全, 目 前 只 有 約 40 名 學 員 資 料 3. 長 青 學 苑 99 年 春 季 班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快 樂 學 英 語 唱 歌 學 日 語 A 班 養 生 班 博 物 館 踏 查 銀 髮 族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學 日 文 來 去 日 本 唱 歌 學 英 語 及 旅 遊 生 活 英 語 基 礎 日 語 班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銀 髮 族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長 青 電 腦 班 (1)99 年 春 季 班 申 請 開 辦 13 班, 順 利 開 辦 11 班, 合 計 355 人 次 (2)99 年 春 季 養 生 班 博 物 館 踏 查 銀 髮 族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為 自 費 班, 學 員 數 分 別 為 人 4. 長 青 學 苑 99 年 秋 季 班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快 樂 學 英 語 唱 歌 學 日 語 A 班 博 物 館 踏 查 銀 髮 族 投 資 理 財 學 日 文 來 去 日 本 銀 髮 族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生 活 旅 遊 英 語 及 聽 歌 學 英 語 基 礎 日 語 班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乙 A 154

156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銀 髮 族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音 樂 生 活 與 自 療 長 青 電 腦 初 級 班 長 青 電 腦 進 階 班 書 畫 鑑 賞 與 生 活 雕 塑 藝 術 與 生 活 歐 洲 民 謠 義 大 利 風 (1)99 年 秋 季 班 預 計 開 辦 16 班, 台 北 市 社 會 局 補 助 8 班 (2) 補 助 班 : 快 樂 學 英 語 唱 歌 學 日 語 A 班 學 日 文 來 去 日 本 生 活 旅 遊 英 語 及 聽 歌 學 英 語 唱 歌 學 日 語 B 班 基 礎 日 語 班 長 青 電 腦 進 階 班 銀 髮 族 國 台 語 歌 唱 B 班 (3) 自 費 班 : 歐 洲 民 謠 義 大 利 風 書 畫 鑑 賞 與 生 活 雕 塑 藝 術 與 生 活 長 青 電 腦 初 級 班 音 樂 生 活 與 自 療 博 物 館 踏 查 銀 髮 族 投 資 理 財 銀 髮 族 國 台 語 歌 唱 A 班 5.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99 年 上 半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非 學 分 班 申 請, 核 准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班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等 3 班 6.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99 年 下 半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於 5 月 25 日 提 出 申 請, 非 學 分 班 部 份 申 請 之 班 別 包 含 有 甲 級 廢 水 乙 級 廢 水 甲 級 廢 棄 物 乙 級 廢 棄 物 及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共 5 班, 將 於 7 月 底 公 告 核 准 之 班 期 7. 教 育 部 人 力 加 值 方 案 4 期, 本 部 共 開 設 71 班,879 人 次 受 訓, 申 請 補 助 總 金 額 8,142,530 元 課 程 性 質 一 般 性 課 程 專 業 性 課 程 企 業 委 訓 課 程 總 計 請 款 班 數 核 撥 金 請 款 人 數 第 1 梯 (98/07) 第 2 梯 (98/09) 611, , ,400 第 3 梯 (98/11) 540, , ,000 額 第 4 梯 (99/05) 247,130 1,460,000 4,780,000 6,487,130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總 額 8,142,530 實 支 總 額 8,002,495 計 畫 結 餘 款 140,035 ( 五 )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1.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9903( 苗 栗 班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9904( 機 電 班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9806( 營 建 署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9807( 市 政 府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9908( 機 電 班 ) 招 生 中 (1)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下 工 處 99 年 度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班 及 回 訓 班 採 購 投 標 案 預 估 參 訓 人 數, 品 管 班 北 區 37 人 中 區 28 人 南 區 19 人, 共 84 人 ; 回 訓 班 北 區 26 人 中 區 20 人 南 區 19 人, 共 65 人, 合 計 訓 練 149 人, 契 約 書 已 用 印 完 成, 中 南 部 品 管 班 師 資 除 班 主 任 外 擬 遴 聘 當 地 師 資, 場 地 目 前 洽 談 情 形, 中 區 : 台 中 市 中 興 大 學 水 保 系, 南 區 : 高 雄 市 蓮 潭 國 際 會 館 目 前 已 知 參 訓 人 數, 品 管 班 北 區 30+4 人 中 區 19+8 人 南 區 9+7 人 ; 回 訓 班 北 區 29 人 中 區 29 人 南 區 10 人 (2)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下 水 道 科 預 計 於 7 月 14 日 開 班, 參 訓 人 數 40 人, 每 週 一 三 五 晚 上, 擬 自 行 招 生 5 人 2.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01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02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157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03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04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05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06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07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08 推 進 工 程 與 工 務 行 政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E9909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10( 苗 栗 )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E9911 預 力 梁 及 推 管 下 水 道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9912( 花 蓮 )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E9913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E9914 基 礎 開 挖 與 品 管 招 生 中 (1) 農 委 會 標 案 99 年 度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專 業 智 能 提 升 計 畫 係 與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投 標, 且 由 其 為 代 表 廠 商, 該 標 案 服 務 建 議 書 已 於 4 月 30 日 評 選 通 過, 本 部 負 責 辦 理 農 業 工 程 品 管 人 員 回 訓 課 程 5 班, 將 於 8 月 份 陸 續 開 班 (2) 花 蓮 班 今 年 場 地 改 申 請 大 漢 技 術 學 院,6 月 19 日 已 順 利 開 班, 學 員 45 人 額 滿 3.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CS 未 開 班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CS (1)5 月 14 日 開 課 之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原 已 報 營 建 署 核 備, 台 北 與 金 門 同 步 視 訊, 但 金 門 地 區 受 限 於 報 名 人 數, 擬 繼 續 招 生, 於 8 月 份 開 課 時 再 採 同 步 視 訊 方 式, 屆 時 需 再 送 詳 細 開 班 計 畫 至 營 建 署 核 備 (2)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0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委 辦 合 約 於 今 年 12 月 期 滿, 續 辦 申 請 之 開 班 計 畫 書, 預 計 於 6 月 30 日 前 寄 交 營 建 署 中 部 辦 公 室 4.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未 開 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招 生 中 5.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未 開 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招 生 中 6.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 (1) 目 前 開 班 情 況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訓 練 人 員 WI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訓 練 人 員 WW 招 生 中 (2) 環 保 證 照 測 驗 : 證 照 測 驗 名 稱 日 期 地 點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4 月 23 日 4 月 30 日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156

158 貳 討 論 事 項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6 月 19 日 6 月 26 日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7.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1) 目 前 開 班 情 況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WA 乙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WB (2) 環 保 證 照 測 驗 : 證 照 測 驗 名 稱 日 期 地 點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3 月 20 日 3 月 27 日 台 師 大 公 館 分 部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4 月 23 日 4 月 30 日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甲 級 廢 棄 物 清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6 月 19 日 6 月 26 日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乙 級 廢 棄 物 清 理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測 驗 6 月 19 日 6 月 26 日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3)5 月 9 日 職 訓 局 不 預 警 訪 視 甲 級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結 果 如 下 : 當 日 下 午 訪 視 人 員 到 現 場 時 有 5 位 學 員 不 在 現 場, 請 本 部 承 辦 人 依 實 際 請 假 時 數 至 TIMS 上 登 入 學 員 出 缺 勤 上 述 未 在 現 場 5 員 學 員 中 有 3 員, 訪 視 時 已 簽 退, 但 不 在 現 場, 已 查 明 幾 點 離 開 教 室 註 明 在 當 日 的 簽 到 退 上, 並 mail 給 職 訓 局 承 辦 人 潘 文 彬 先 生 有 多 位 員 學 員 還 未 下 課 已 先 行 簽 退, 已 請 駐 班 人 員 督 導 學 員 請 勿 還 未 下 課 前 勿 先 行 簽 退 8. 環 境 用 藥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1) 目 前 開 班 情 況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WE 原 病 媒 技 術 員 換 領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WH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WE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招 生 中 環 境 用 藥 販 賣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招 生 中 (2) 環 保 證 照 測 驗 : 證 照 測 驗 名 稱 日 期 地 點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證 照 測 驗 6 月 26 日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提 案 : 淡 江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手 冊, 本 部 工 作 分 配, 提 請 討 論 ( 成 人 教 育 部 提 ) 說 明 : 一 秘 書 室 99 年 6 月 21 日 OA 來 文, 請 各 單 位 於 本 (99) 年 8 月 30 日 前, 完 成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編 訂 二 本 部 負 責 學 校 營 運 項 目 之 (10) 推 廣 教 育 事 項, 詳 附 件 1 三 各 項 目 應 建 立 之 內 容 有 : ( 一 ) 目 的 ( 二 ) 適 用 範 圍 ( 三 ) 作 業 說 明 (1 流 程 圖 2 作 業 程 序 3 控 制 重 點 4 使 用 表 單 5 依 據 及 相 關 文 件 ) 四 各 單 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劃 時 程 表, 詳 附 件 2 ( 一 ) 訂 定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程 序 控 制 點 表 單 編 號 等 :99 年 8 月 30 日 以 前 ( 二 ) 各 單 位 傳 送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初 擬 完 成 資 料 至 主 辦 單 位 :99 年 9 月 10 日 以 前 五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撰 寫 格 式, 詳 附 件 3 決 議 : 一 秘 書 先 列 出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全 部 法 條 二 請 邱 主 任 周 主 任 及 秘 書 3 人 依 附 件 1: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項 目 第 1 項 第 5 款 第 1 目 教 學 事 項 ( 例 如 調 整 科 系 所 與 學 程 招 生 數 量 學 雜 費 收 入 招 生 作 業 學 生 註 冊 選 課 成 績 登 錄 學 籍 管 理 課 業 輔 導 課 程 規 劃, 及 其 相 關 財 務 收 支 事 項 審 核 及 記 錄 ), 計 12 小 目, 先 研 議 本 部 之 內 容, 於 6 月 28 日 下 班 前 MAIL 至 秘 書 信 箱, 俾 便 於 99 年 6 月 30 日 TQM 會 議 中 討 論 後 續 事 宜 參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157

159 一 日 語 中 心 JI 人 數 較 少, 請 鍾 主 任 思 考 如 何 推 廣 宣 傳? 二 本 部 提 供 華 語 中 心 外 籍 生 免 費 參 加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P), 希 望 日 後 能 朝 向 與 正 軌 一 齊 考, 這 樣 及 格 率 才 有 競 爭 性 三 長 青 學 苑 秋 季 班 開 班 時, 由 成 人 教 育 部 主 任 與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聯 名 寫 一 封 信 給 學 員, 解 釋 學 費 漲 價 的 原 因 四 長 青 學 苑 新 班 要 訂 出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若 2 3 次 都 未 達 開 人 數 就 停 開 五 長 青 學 苑 一 年 要 舉 辦 2 次 成 果 發 表 會, 會 中 同 時 介 紹 新 課 程 六 請 長 青 學 苑 - 書 畫 鑑 賞 與 生 活 授 課 教 師 至 里 長 處 宣 傳 課 程 肆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指 導 致 詞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成 人 教 育 部 的 推 廣 教 育 對 外 招 生 宣 傳, 非 常 重 要, 各 種 課 程 師 資 都 很 好, 地 點 適 中, 尤 其 成 人 教 育 部 辦 理 許 多 政 府 相 關 證 照 課 程 班 次 和 語 言 班, 其 實 用 性 最 受 肯 定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是 學 校 打 知 名 度 重 要 的 一 環, 因 此 爭 取 舉 辦 活 動 是 方 式 之 一, 過 去 數 年 來, 成 教 部 受 僑 委 會 委 託 所 舉 辦 的 華 僑 青 年 觀 摩 團 華 語 學 習 研 習 營 等, 頗 受 委 託 單 位 的 肯 定 ; 國 科 會 企 劃 處, 一 位 承 辦 科 員, 亦 是 本 校 大 陸 所 學 生, 詢 問 年 底 要 辦 一 個 全 國 研 發 處 長 會 議, 本 校 是 否 有 意 願 承 辦, 成 人 教 育 部 若 有 意 願 可 先 與 其 聯 絡 瞭 解 此 標 案 各 大 學 的 招 生 廣 告 已 成 為 校 內 的 全 民 運 動, 為 了 爭 取 好 學 生 的 報 到 率, 成 人 教 育 部 可 以 思 考 在 學 測 放 榜 後 至 開 學 前, 開 設 大 一 基 礎 課 程 的 先 修 班, 如 : 英 語 外 之 第 二 國 語 言 ( 德 語 法 語 西 語 日 語 俄 語 ) 或 商 管 科 系 之 初 級 微 積 分, 會 計 經 濟 學 數 學 物 理 和 化 學 等 課 程 對 外 招 生 廣 告, 讓 新 生 優 先 來 校 認 識 學 校, 爭 取 較 高 的 報 到 率 ; 至 於 教 師 鐘 點 費 按 暑 修 鐘 點 費 計 算, 事 務 性 工 作 由 成 人 教 育 部 辦 理, 也 希 望 藉 此 增 加 成 人 教 育 部 的 業 績 每 當 夜 晚 經 過 台 北 校 園, 成 人 教 育 部 燈 火 通 明, 在 夜 晚 中 倍 感 溫 馨, 尤 其 感 謝 長 年 來 成 人 教 育 部 同 仁 持 續 爭 取 好 的 業 績 的 努 力, 在 此 預 祝 各 位 有 一 個 充 實 和 溫 馨 的 暑 假 伍 散 會 (16:30) 158

160 體 育 室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室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00 分 地 點 : 體 育 館 SG245 主 席 : 蕭 主 任 淑 芬 紀 錄 : 陳 建 樺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席 : 本 室 專 任 教 師 ( 詳 簽 到 單 ) 列 席 : 本 室 行 政 人 員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蕭 主 任 淑 芬 ( 一 ) 人 事 校 教 評 會 已 通 過 本 室 99 年 度 新 聘 三 位 專 任 教 師, 相 關 聘 任 程 序 進 行 中 ( 二 ) 教 育 部 體 育 專 案 評 鑑 本 校 98 年 度 教 育 部 體 育 專 案 評 鑑 結 果 列 為 最 佳 成 績 的 一 等, 感 謝 各 位 師 長 的 付 出 與 努 力, 本 評 鑑 將 於 100 年 度 納 入 校 務 評 鑑 體 育 類, 請 各 位 師 長 在 教 學 服 務 與 研 究 方 面 持 續 努 力 並 協 助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之 推 動 與 辦 理, 以 符 合 評 鑑 之 各 項 要 求 ( 三 )99 學 年 度 各 項 委 員 會 委 員 選 舉 本 次 會 議 擬 舉 行 99 學 年 度 共 計 14 項 委 員 選 舉, 提 醒 各 位 師 長 詳 閱 選 票 說 明, 並 於 提 案 討 論 前 將 選 票 投 入 票 匭 ( 四 ) 全 校 教 職 員 體 適 能 促 進 班 推 動 本 主 管 體 適 能 促 進 班 活 動 於 上 學 期 推 出 後 頗 受 好 評, 下 學 期 持 續 擴 大 開 辦 全 校 教 職 員 體 適 能 促 進 班, 感 謝 王 元 聖 雷 小 娟 陳 天 文 李 欣 靜 及 陳 建 樺 等 老 師 以 及 兩 位 組 長 的 全 力 協 助 ( 五 ) 校 際 交 流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來 訪 感 謝 各 位 師 長 於 當 天 鼎 力 協 助 該 校 來 訪 事 宜 二 本 室 自 99 年 1 月 迄 今 召 開 之 會 議 及 次 數 如 下 : ( 一 ) 室 務 會 議 1 次 ( 二 ) 室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7 次 ( 三 ) 室 募 款 委 員 會 議 1 次 ( 四 ) 室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1 次 三 99 年 1 月 ~5 月 本 室 募 款 各 項 目 收 支 明 細, 詳 附 件 1 四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 提 案 一 : 訂 定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追 認 體 育 教 學 組 及 體 育 室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案,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辦 理 五 體 育 教 學 組 業 務 報 告 - 劉 組 長 宗 德 ( 一 ) 配 合 學 校 修 訂 新 式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如 附 件 3 六 體 育 活 動 組 業 務 報 告 - 陳 組 長 逸 政 ( 一 )99 年 大 專 運 動 會 共 獲 得 4 金 8 銀 5 銅, 請 各 位 師 長 勉 勵 代 表 隊 同 學 再 接 再 厲 ( 二 ) 配 合 60 週 年 校 慶 北 海 岸 三 校 聯 盟 水 上 運 動 會 熱 鬧 落 幕, 感 謝 各 位 師 長 協 助 ( 三 ) 教 職 員 工 子 女 暑 期 運 動 營 隊 以 及 本 室 與 成 教 部 合 辦 之 暑 期 游 泳 班 將 於 7 月 5 日 起 進 行 感 謝 各 位 師 長 協 助 授 課 ( 四 ) 操 場 將 於 暑 假 期 間 整 修, 體 育 館 7 樓 地 板 也 將 於 7 月 19 日 至 8 月 18 進 行 大 磨 保 養 七 頒 獎 頒 發 協 助 推 廣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職 員 體 適 能 促 進 班 獎 狀 貳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 追 認 本 室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及 教 師 升 等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校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提 案 五 之 決 議 辦 理 159

161 二 本 案 業 經 99 年 度 第 2 次 體 育 室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三 自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起, 教 學 評 鑑 修 正 為 教 學 評 量, 評 分 尺 度 由 5 等 第 改 為 6 等 第, 故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7 條 已 配 合 修 正 四 配 合 修 正 本 室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中 教 學 項 目 之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第 2 項,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訂 後 -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2.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達 到 4.0 以 上 :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4.0 高 於 3.5 以 上 扣 2 分, 低 於 3.5 者 扣 5 分 現 行 -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2. 教 學 評 鑑 總 分 達 到 3.5 以 上 : 教 學 評 鑑 總 分 低 於 3.5 高 於 3 以 上 扣 2 分, 低 於 3 者 扣 5 分 五 配 合 修 正 本 室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中 教 學 項 目 之 細 項 及 加 扣 分 標 準 第 2 項,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訂 後 - 細 項 及 加 扣 分 標 準 現 行 - 細 項 及 加 扣 分 標 準 2. 教 學 評 量 分 數 高 於 室 平 均, 每 學 期 2. 教 學 評 鑑 分 數 高 於 室 平 均, 每 學 期 每 科 每 班 加 2 分, 至 多 加 8 分 每 科 每 班 加 2 分, 至 多 加 8 分 六 配 合 修 正 本 室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中 教 學 考 評 項 目,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修 訂 後 - 教 學 考 評 項 目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現 行 - 教 學 考 評 項 目 七 配 合 修 正 本 室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中 評 分 細 項 及 標 準,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修 訂 後 - 評 分 細 項 及 標 準 1. 以 授 課 班 級 教 學 總 分 之 平 均, 每 學 期 高 於 校 平 均 者 加 3 分, 低 於 校 平 均 者 減 1 分, 評 量 總 平 均 低 於 3.5 分 者, 每 學 期 扣 3 分 現 行 - 評 分 細 項 及 標 準 1. 以 授 課 班 級 教 學 總 分 之 平 均, 每 學 期 高 於 校 平 均 者 加 3 分, 低 於 校 平 均 者 減 1 分, 評 鑑 總 平 均 低 於 3 分 者, 每 學 期 扣 3 分 決 議 : 一 修 訂 通 過 體 育 室 教 師 評 鑑 之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 詳 附 件 4), 送 校 長 核 定 二 修 訂 通 過 體 育 室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之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 詳 附 件 5), 送 校 長 核 定 提 案 二 : 為 配 合 校 務 評 鑑 及 體 育 專 案 評 鑑 之 要 求, 本 校 各 單 位 需 擬 定 明 確 且 可 達 成 之 核 心 目 標, 本 室 擬 訂 定 下 列 三 點 淡 江 體 育 核 心 目 標, 請 各 位 師 長 集 思 廣 益 提 供 意 見 說 明 : 一 核 心 目 標 一 : 一 至 三 年 級 體 育 課 程 必 修, 本 項 為 本 校 目 前 行 之 有 年 的 特 色 二 核 心 目 標 二 : 25 公 尺 游 泳 檢 測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因 應 教 育 部 水 域 發 展 及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提 升 之 重 要 方 針,98 年 度 第 3 次 室 課 程 委 員 會 已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如 附 件 2, 將 25 公 尺 游 泳 能 力 列 為 本 校 100 學 年 起 入 學 學 生 畢 業 門 檻, 待 本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後, 可 繼 續 推 動 相 關 提 報 審 議 作 業 三 核 心 目 標 三 : 連 續 三 年 持 續 體 適 能 檢 測, 教 育 部 提 升 學 生 體 適 能 計 畫 之 重 點 除 要 求 進 行 體 適 能 檢 測 外, 仍 須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本 校 可 藉 由 學 生 三 年 必 修 體 育 課 之 現 況, 配 合 體 適 能 網 站 平 台 設 置 完 備, 每 學 期 每 班 於 期 中 考 後 安 排 一 次 課 程 為 檢 測 時 間, 並 由 授 課 教 師 於 檢 測 完 畢 後, 將 檢 測 資 料 送 至 體 育 教 學 組 或 上 傳 至 體 適 能 網 站, 以 作 為 後 續 追 蹤 資 料 之 建 立 決 議 : 一 通 過 淡 江 體 育 核 心 目 標 123 二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送 教 務 處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後 送 校 長 核 定, 並 請 教 務 處 於 招 生 資 訊 加 註 三 體 適 能 檢 測 以 每 學 期 施 測 為 原 則, 並 於 99 學 年 度 開 始 執 行, 請 教 學 組 通 知 所 有 專 兼 任 教 師 配 合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擬 請 增 設 壘 球 課 程 雨 天 備 案 教 室 ( 張 嘉 雄 老 師 提 ) 說 明 : 本 學 期 壘 球 課 常 因 雨 無 法 進 行 課 程, 排 定 之 雨 天 備 案 教 室 亦 無 法 進 行 課 程, 擬 請 增 設 原 司 令 台 下 方 兼 任 教 師 休 息 室 為 雨 天 備 案 教 室, 以 利 課 程 進 行 160

162 決 議 : 整 理 司 令 台 下 方 原 兼 任 教 師 休 息 師 空 間 提 供 為 體 育 課 程 雨 天 備 案 教 室 提 案 二 : 建 議 將 游 泳 及 體 適 能 列 入 體 育 必 修 課 程 ( 楊 總 成 老 師 提 ) 說 明 : 游 泳 與 體 適 能 為 教 育 部 重 要 推 動 方 針, 可 考 慮 直 接 將 游 泳 及 體 適 能 課 程 列 為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必 修 課 程 決 議 : 為 不 造 成 學 生 學 習 壓 力, 暫 以 本 次 會 議 相 關 決 議 方 式 進 行 游 泳 及 體 適 能 檢 測 肆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最 近 體 育 室 喜 訊 頻 傳, 除 了 體 育 績 優 獲 獎 以 及 教 育 部 體 育 專 案 評 鑑 獲 評 為 一 等 外, 在 剛 結 束 的 大 運 會 更 獲 得 4 金 8 銀 5 銅 的 佳 績, 老 師 和 兒 女 們 的 婚 事 也 是 喜 事 連 連, 恭 喜 各 位 水 上 運 動 會 剛 剛 結 束, 在 此 次 賽 事 中 讓 許 多 學 校 練 習 游 泳 的 風 氣, 更 讓 教 職 員 選 手 一 顯 身 手, 尤 其 是 校 長 不 僅 是 帶 頭 參 予 並 下 水 參 賽, 還 獲 得 首 面 金 牌 之 表 現, 讓 大 家 刮 目 相 看 ; 學 校 的 優 良 的 游 泳 設 施 與 優 秀 的 教 練 師 資, 的 確 是 本 校 的 福 氣, 鼓 勵 全 校 多 多 利 用, 本 人 除 外 的 家 人 都 是 受 益 者 游 泳 為 教 育 部 近 期 強 力 推 展 之 運 動 項 目, 其 實 也 是 一 項 老 少 咸 宜, 對 培 養 健 康 身 體 有 益 的 運 動 之 一 ; 若 是 游 泳 建 議 列 入 本 校 學 生 畢 業 的 門 檻, 對 於 學 生 運 動 的 要 求 是 有 正 面 的 意 義, 但 是 需 要 安 排 相 關 課 程 之 學 習 規 劃 和 妥 善 補 救 教 學 等 配 套 措 施, 以 期 發 揮 開 設 游 泳 課 程 的 美 意 學 生 在 入 學 時 接 受 體 適 能 檢 測 的 結 果, 若 能 在 每 學 年 的 第 二 學 期 體 育 課 程 結 束 後, 再 實 施 體 適 能 檢 測, 藉 由 施 行 前 後 檢 測 數 據 的 結 果 比 較, 讓 受 測 學 生 都 能 夠 藉 由 比 較, 將 會 提 升 參 與 運 動 動 機 與 成 就 感, 進 而 增 強 學 生 的 體 適 能 感 謝 體 育 室 持 續 推 動 一 人 一 運 動 並 開 設 相 關 促 進 課 程, 提 供 全 校 教 職 員 一 個 很 好 的 運 動 機 會, 在 體 育 室 國 手 級 專 業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一 定 會 有 進 步 本 人 雖 常 因 安 排 會 議 無 法 全 勤 出 席, 可 是 我 相 當 珍 惜 每 次 能 夠 前 來 上 課 的 機 會 希 望 透 過 體 育 室 同 仁 推 展 全 校 的 運 動 風 氣, 經 常 舉 辦 比 賽, 藉 此 增 加 運 動 人 口, 養 成 全 校 教 職 員 的 良 好 運 動 風 氣 和 習 慣, 相 信 一 定 會 降 低 勞 健 保 給 付 支 出! 上 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來 訪 時, 本 人 因 為 到 教 育 部 開 會 不 克 前 來 參 與 接 待, 在 此 謹 向 體 育 室 同 仁 致 意 最 後, 感 謝 各 位 體 育 室 的 師 長, 默 默 地 努 力 指 導 學 生 的 運 動, 帶 給 他 們 一 輩 子 的 運 動 習 慣, 相 信 畢 業 校 友 一 定 會 對 體 育 老 師 的 奉 獻 最 有 記 憶 ; 本 人 在 此 謹 代 表 校 長 及 學 校 感 謝 所 有 體 育 室 師 長 的 付 出 和 努 力 伍 開 票 陸 散 會 (14:00) 161

163 教 務 處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紀 錄 : 陳 漢 桂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戴 副 校 長 萬 欽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志 鴻 出 席 : 詳 簽 到 表 列 席 : 教 務 處 工 作 同 仁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3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同 學 大 家 好 今 天 教 務 會 議 議 程 總 共 有 32 個 提 案, 其 中 18 個 是 上 週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才 通 過 的, 所 以 這 18 個 提 案 我 們 就 援 例 採 包 裹 方 式 討 論, 看 大 家 有 沒 有 要 再 修 正 的, 另 外 14 個 提 案 很 單 純, 應 該 沒 什 麼 問 題, 所 以 會 議 時 間 應 該 不 會 耽 誤 太 久 另 外, 今 天 是 博 士 班 招 生 報 名 的 最 後 一 天, 因 為 報 名 的 情 況 不 盡 理 想, 目 前 博 士 班 報 名 人 數 是 128 人, 但 招 生 人 數 是 86 名, 計 算 下 來 我 們 的 平 均 錄 取 率 是 68.8%, 所 以 請 各 位 系 主 任 所 長 多 多 宣 傳, 鼓 勵 學 生 報 名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及 業 務 報 告, 請 各 位 參 考 議 程 上 的 書 面 資 料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經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3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修 正 備 查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2 月 18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二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經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3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修 正 備 查 ( 三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規 則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五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辦 公 室 設 置 要 點,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六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跨 系 所 院 學 程 設 置 規 則,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七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八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暑 期 開 課 要 點,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淡 江 大 學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秘 書 室 於 98 年 11 月 20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7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二 案 備 查 ( 九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抵 免 要 點 ( 十 ) 通 過 工 學 院 及 土 木 水 環 機 電 化 材 電 機 資 訊 航 太 等 7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五 年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 十 一 ) 通 過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及 英 文 學 系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十 二 ) 通 過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之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共 16 案 三 業 務 單 位 報 告 ( 一 )100 學 年 度 申 請 增 設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學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暨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目 前 正 報 部 審 理 中, 教 育 部 預 定 於 5 月 底 前 公 布 審 核 結 果 ( 二 ) 系 所 班 級 數 : 1.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40 系 (47 系 組 )319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5 系 20 班 ) 進 學 班 14 系 55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3 系 6 班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 系 9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9 系 所 組 )107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1 所 40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3 班, 全 校 總 計 563 班,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系 所 系 所 組 班 級 數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164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學 年 度 全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概 況 表, 詳 附 圖 ( 三 ) 學 生 人 數 : 1.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人 進 學 班 2784 人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271 人 碩 士 班 2486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255 人 博 士 班 544 人, 全 校 共 計 人,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本 國 籍 身 心 蒙 藏 僑 生 外 籍 生 一 般 生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小 計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註 : 學 生 人 數 以 99 年 3 月 15 日 統 計 數 為 基 準 2. 近 年 來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變 化 如 下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學 生 人 數 3.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因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累 計 2 次 二 分 之 一 及 累 計 2 次 三 分 之 二 碩 士 班 第 1 學 年 單 1 學 期 全 部 不 及 格 退 學 人 數 計 :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173 人, 進 修 學 士 班 26 人, 研 究 所 3 人, 合 計 202 人, 各 學 院 人 數 詳 如 下 表 :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研 究 所 合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發 院 創 發 院 社 發 院 總 計 ( 四 ) 註 冊 組 : 163

165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上 傳 率 為 99.81%, 計 有 6 位 老 師 9 科 未 依 規 定 上 傳, 未 依 規 定 上 傳 老 師 名 單 將 函 送 相 關 系 所, 請 轉 知 老 師 日 後 務 必 依 規 定 時 間 上 傳 2.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學 期 成 績 複 查, 共 計 150 件 ; 申 請 成 績 更 正 案 計 46 件, 全 部 佐 證 資 料 明 確, 同 意 更 正 3.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1 次 不 及 格 科 目 達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 特 殊 生 ) 者, 計 日 間 部 734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20 名 ) 進 修 學 士 班 190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2 名 ), 已 於 3 月 11 日 寄 送 預 警 函 通 知 相 關 家 長, 並 將 名 單 送 各 院 系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俾 便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 另 請 各 學 系 將 名 單 轉 送 各 班 導 師, 請 其 針 對 該 名 單 學 生 加 強 輔 導, 於 99 年 6 月 18 日 前 至 學 務 系 統 中 填 報 輔 導 過 程 或 轉 介 輔 導 情 形 4.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學 生 因 成 績 優 異, 申 請 提 前 1 學 期 畢 業 者, 共 計 22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1 名 ) 5.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發 放 畢 業 生 學 位 證 書, 日 期 分 別 訂 於 99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畢 業 典 禮 當 天 及 99 年 7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請 教 育 學 院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學 務 處 ( 僑 輔 組 就 輔 組 ) 總 務 處 (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 會 計 室 圖 書 館 等 單 位, 依 往 例 配 合 加 班 協 助 畢 業 生 順 利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6.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註 未 註 通 知 單 已 於 3 月 3 日 寄 出, 總 計 通 知 330 名 學 生, 其 中 日 間 部 138 名 進 學 班 90 名 研 究 所 102 名 7.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因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及 逾 休 學 期 限 而 勒 令 退 學 之 通 知 單, 已 於 99 年 3 月 19 日 以 雙 掛 號 寄 出, 共 計 165 件 ( 日 間 部 54 件, 進 學 班 53 件, 研 究 所 58 件 ) 勒 退 勒 休 名 單 另 於 3 月 22 日 以 OA 函 送 各 相 關 教 學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8.99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共 錄 取 正 取 生 31 名 備 取 生 16 名, 除 化 材 所 1 名 未 報 到 外, 正 取 生 28 名 備 取 生 2 名 均 於 1 月 12 日 完 成 報 到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正 取 生 318 名 備 取 生 235 名, 至 2 月 22 日 止, 正 備 取 生 共 計 292 名 完 成 報 到, 遞 補 作 業 於 2 月 26 日 結 束 9.99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招 生 正 取 生 報 到 分 別 訂 於 99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6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及 6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至 下 學 期 開 學 日 止 ( 五 ) 課 務 組 : 1.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以 特 殊 方 式 考 試 之 科 目 計 684 筆 占 應 考 科 目 比 率 為 22.84%( 不 在 考 試 週 排 考 之 科 目 未 列 入 統 計 ), 統 計 表 已 於 99 年 1 月 13 日 函 送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參 考 2.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接 獲 2 位 任 課 教 師 反 應, 申 請 自 行 考 試 之 教 師 因 採 隨 堂 考 方 式 舉 行, 於 期 中 或 期 末 考 週 則 停 課, 致 上 課 週 ( 時 ) 數 減 少, 影 響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本 處 課 務 組 已 於 98 年 12 月 29 日 函 請 各 任 課 教 師 儘 量 以 參 加 學 校 統 一 排 考 為 宜 3.99 學 年 度 開 課 原 則 已 奉 校 長 核 定, 本 處 課 務 組 分 別 於 98 年 12 月 29 日 99 年 1 月 25 日 以 教 葛 字 第 函 送 教 學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依 開 課 原 則 規 劃 99 學 年 度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4.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際 選 課 人 數 計 96 人 次, 本 校 生 至 外 校 選 課 : 大 學 部 56 人 次 研 究 所 15 人 次, 外 校 生 至 本 校 選 課 : 大 學 部 18 人 次 研 究 所 7 人 次 5.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僑 生 基 本 學 科 課 業 輔 導, 因 報 名 人 數 皆 未 符 合 教 育 部 開 班 人 數 規 定 (6 人 ), 故 本 學 期 不 開 課 6.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因 選 課 人 數 不 足 停 開 科 目 計 : 大 學 部 23 科 研 究 所 27 科, 共 50 科 7.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不 合 規 定 者, 經 本 處 課 務 組 多 次 聯 繫, 仍 有 18 名 同 學 未 辦 理 更 正, 其 中 低 修 14 名, 有 註 冊 未 選 課 2 名, 擋 修 2 名, 本 處 課 務 組 依 選 課 規 則 第 16 條 規 定, 已 代 為 加 選 或 退 選, 並 於 3 月 26 日 以 雙 掛 號 及 通 知 學 生 8.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入 學 新 生 之 課 程 規 畫 均 已 依 本 校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第 四 條, 完 成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作 業 未 來 四 年 內 ( 即 98~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之 課 程 結 構 如 未 異 動, 只 要 定 期 每 四 年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但 在 這 四 年 期 間, 如 入 學 新 生 之 課 程 結 構 異 動 ( 含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畢 業 學 分 數 ), 仍 應 辦 理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以 落 實 課 程 委 員 會 之 規 劃 精 神 因 此 近 期 內 本 處 將 發 函 通 知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課 程 結 構 有 異 動 之 相 關 學 系, 辦 理 外 審 事 宜 9. 大 學 部 提 報 99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共 計 14 系 37 科, 業 經 74 名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完 竣 ; 其 中 10 系 26 科, 上 學 期 已 依 程 序 提 送 課 程 委 員 會 報 告 或 提 案 討 論, 並 列 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報 告 事 項 ; 另 4 系 11 科 本 學 期 亦 已 完 成 程 序 綜 合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 推 薦 與 否 ), 共 有 8 科 推 薦 開 課 3 科 建 議 修 正 後 推 薦 開 課, 審 查 意 見 及 各 系 回 覆,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10. 大 學 部 提 報 100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共 計 21 系 54 科, 業 經 108 名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完 竣 ; 均 依 程 序 提 送 課 程 委 員 會 報 告 或 提 案 討 論 綜 合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 推 薦 與 否 ), 共 35 科 推 薦 開 164

166 課 18 科 建 議 修 正 後 推 薦 開 課 1 科 不 推 薦 開 課, 審 查 意 見 及 各 系 回 覆,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 其 中 有 4 科 奉 校 長 指 示, 開 課 緩 議, 本 處 已 於 4 月 1 日 函 知 相 關 院 系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新 格 式 已 修 訂 完 成, 並 於 4 月 2 日 上 網, 同 時 將 建 檔 資 料 傳 送 資 訊 中 心 轉 入 系 統,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任 課 教 師 能 直 接 至 系 統 點 選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網 路 填 寫 教 學 計 畫 表, 完 成 上 傳 作 業 12.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任 課 教 師,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應 於 學 生 初 選 前 上 傳, 俾 便 符 合 各 系 所 遴 選 優 良 教 師 規 定 之 條 件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 上 傳 率 為 98.73%, 加 退 選 後 ( ) 上 傳 率 為 100%, 各 教 學 單 位 初 選 前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率,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13. 本 處 為 透 過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協 助 教 師 正 確 填 寫 新 版 教 學 計 畫 表, 並 幫 助 教 師 瞭 解 自 己 所 設 計 的 課 程 中, 各 教 學 目 標 層 次 思 維 項 目 所 占 比 重 以 及 自 己 可 能 疏 忽 哪 些 教 學 目 標, 期 能 明 確 指 引 學 生 學 習 累 計 學 習 成 果,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特 於 4 月 28 日 辦 理 98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淡 江 大 學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表 研 討 會, 由 校 長 主 持, 參 加 人 員 為 各 教 學 一 二 及 主 管 各 學 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代 表 教 師 一 名 及 行 政 助 理, 會 中 有 教 師 建 議 教 學 計 畫 表 應 增 列 每 週 日 期 及 修 課 建 議,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將 增 加 前 項 資 料 14. 為 執 行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檢 測 本 校 學 生 中 文 能 力 及 資 訊 能 力,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週 週 六 第 1 節 (8:20-9:50) 第 2 節 (10:20-11:50) 舉 行 中 文 能 力 測 驗 及 資 訊 能 力 測 驗 會 考 15.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必 修 及 本 系 選 修 占 畢 業 學 分 數 比 重 上 限 : 必 修 : 外 語 學 院 75% 其 他 學 院 70% ; 本 系 選 修 : 工 學 院 20% 其 他 學 院 15%; 或 在 必 修 小 於 上 限 的 前 提 下, 如 與 本 系 選 修 相 加 後 小 於 必 修 加 本 系 選 修 上 限 之 和, 亦 屬 符 合 標 準 98(2)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訂 後 仍 有 少 數 學 系 未 符 合 標 準, 請 相 關 學 系 至 遲 於 99 學 年 度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提 出 修 訂 ( 降 低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相 關 必 修 及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以 符 合 標 準 ( 六 ) 招 生 組 : 1. 辦 理 完 成 99 學 年 度 招 生 考 試 : (1)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計 錄 取 碩 博 士 生 349 名 ( 碩 士 班 318 名 博 士 班 31 名 ) (2)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於 3 月 31 日 放 榜, 錄 取 60 名 (3) 碩 士 班 招 生 採 一 階 段 系 所 於 3 月 31 日 放 榜, 錄 取 700 名 ; 採 二 階 段 系 所 於 4 月 21 日 放 榜, 錄 取 67 名 (4)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招 生 於 4 月 21 日 放 榜, 計 錄 取 學 校 推 薦 525 名 個 人 申 請 1,338 名 (5)99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計 錄 取 475 名 ( 含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班 20 名 ) (6)99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第 一 梯 次 放 榜, 計 錄 取 博 士 班 1 名 碩 士 班 19 名 學 士 班 22 名 (7) 99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招 會 函 轉, 申 請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者 34 名, 審 核 合 格 27 名 不 合 格 7 名 ; 申 請 英 文 系 博 士 班 1 名 審 核 合 格 (8)99 學 年 度 僑 生 第 1 梯 次 放 榜 錄 取 分 發 本 校 大 學 部 者, 計 有 馬 來 西 亞 27 名 智 利 2 名 泰 國 2 名 美 國 1 名 哥 倫 比 亞 1 名 澳 大 利 亞 1 名 象 牙 海 岸 2 名 多 明 尼 加 1 名 阿 根 廷 1 名 (9)99 學 年 度 雙 聯 學 制 案, 馬 來 西 亞 新 紀 元 學 院 函 薦 3 名 申 請 案, 正 送 系 審 核 中 2.98 學 年 度 招 生 文 宣 獎 補 助 款, 請 各 學 院 系 所 依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宣 導 及 文 宣 製 作 獎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3. 本 學 期 參 與 辦 理 之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如 下 : (1) 寄 簡 介 資 料 :3/30 國 交 處 4/14 基 隆 海 事 4/20 淡 水 高 工 4/29 僑 輔 室 等 4 單 位 (2) 到 校 參 訪 :1/19 智 光 商 職 1/21 金 陵 女 中 2/1 全 國 青 年 戶 外 旅 遊 營 隊 2/2 左 營 高 中 2/4 東 石 高 中 2/8 全 國 青 年 戶 外 旅 遊 營 隊 2/25 潮 州 高 中 2/27 揚 子 高 中 3/23 恒 毅 高 中 3/26 正 義 高 中 3/30 復 興 高 中 4/8 揚 子 高 中 5/12 建 台 高 中 5/20 中 道 高 中 5/26 淡 江 高 中 6/2 淡 江 高 中 等 15 單 位 (3) 前 往 高 中 演 講 :2/2 慧 燈 高 中 ( 蘭 陽 校 園 ) 2/3 恒 毅 高 中 ( 電 機 系 ) 3/3 明 倫 高 中 ( 化 材 系 ) 3/5 明 倫 高 中 ( 建 築 系 ) 3/12 華 江 高 中 ( 化 材 系 ) 3/18 方 濟 高 中 ( 法 文 系 ) 3/27 林 口 高 中 ( 中 文 系 歷 史 系 資 圖 系 大 傳 系 ) 3/29 衛 理 女 中 ( 水 環 系 ) 3/31 景 文 高 中 ( 土 木 系 建 築 系 ) 3/31 成 淵 高 中 ( 水 環 系 ) 4/1 百 齡 高 中 ( 大 傳 系 經 濟 系 保 險 系 建 築 系 土 木 系 化 材 系 化 學 系 數 學 系 ) 4/1 育 成 高 中 ( 財 金 系 ) 4/1 華 興 中 學 ( 會 計 系 ) 4/1 成 淵 高 中 ( 物 理 系 ) 4/2 華 江 高 中 ( 電 機 系 化 材 系 ) 4/6 祐 德 高 中 ( 中 文 系 數 學 系 機 電 系 產 經 系 ) 4/8 南 山 高 中 ( 航 太 系 ) 4/23 稻 江 高 商 ( 日 文 系 ) 5/12 林 口 高 中 ( 日 文 系 ) 等

167 單 位 (4) 參 加 博 覽 會 :2/2 慧 燈 高 中 2/26 磐 石 高 中 3/1 靜 修 女 中 3/5 強 恕 高 中 3/5 金 甌 女 中 3/5 暨 南 大 學 附 中 3/9 大 成 商 工 4/2 滬 江 高 中 4/15 智 光 高 職 4/23 僑 大 先 修 部 5/1 輔 仁 高 中 7/18-19 全 國 大 學 伯 覽 會 7/24-25 竹 苗 地 區 大 學 博 會 等 13 單 位 (5) 外 國 生 招 生 宣 導 : 3/7~3/14 越 南 台 灣 高 教 展 98/7/14-7/20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展 等 2 場 (6) 招 生 廣 告 : 廣 告 刊 登 99 年 度 翰 林 參 考 書 6 類 高 中 參 考 書 大 學 指 考 期 間 刊 載 考 場 報 (7) 依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來 函, 請 相 關 院 系 處 室, 完 成 該 中 心 大 學 系 查 詢 系 統 -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頁 資 訊 更 新, 供 高 中 生 參 閱 依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來 函, 請 相 關 院 系, 完 成 該 會 技 訊 網 網 頁 資 訊 更 新, 供 高 中 職 專 科 生 參 閱 (8) 本 處 正 舉 辦 淡 江 大 學 創 意 招 生 活 動 企 劃 徴 稿 活 動 案, 至 99 年 5 月 14 日 截 止 收 件, 期 能 集 思 廣 益, 彙 集 好 的 專 案, 使 招 生 活 動 更 具 創 意, 請 各 學 院 系 處 室 多 鼓 勵 教 職 員 工 生 踴 躍 參 加 ( 七 ) 印 務 組 : 1.3 月 14 日 完 成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入 闈 印 製 試 題 工 作 2.5 月 1 日 完 成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入 闈 印 製 試 題 工 作 3. 協 助 完 成 英 文 能 力 測 驗 ( 一 ) 英 文 能 力 測 驗 ( 二 ) 中 文 能 力 測 驗 資 訊 能 力 測 驗 等 印 製 試 題 工 作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及 第 三 十 四 條,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第 三 十 三 條 及 第 三 十 四 條 : 修 正 項 次 表 示 方 式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十 三 條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學 業 及 操 行 成 績 均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學 業 成 績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一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得 採 等 第 記 分 法, 或 以 及 格 不 及 格 核 計 二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以 下 簡 稱 GPA) 記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 甲 等 (A)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4 乙 等 (B)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3 丙 等 (C)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2 丁 等 (D) 五 十 至 五 十 九 分 1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0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 成 績 乘 以 學 分 數 ) 總 和,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一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二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之 成 績 列 入 當 學 期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之 平 均,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166 第 三 十 三 條 一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學 業 及 操 行 成 績 均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學 業 成 績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得 採 等 第 記 分 法, 或 以 及 格 不 及 格 核 計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以 下 簡 稱 GPA) 記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 甲 等 (A)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4 乙 等 (B)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3 丙 等 (C)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2 丁 等 (D) 五 十 至 五 十 九 分 1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0 二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 成 績 乘 以 學 分 數 ) 總 和,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之 成 績 列 入 當 學 期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之 平 均,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三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修 正 項 次 表 示 方 式

168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數 學 分 數 第 三 十 四 條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經 任 課 教 師 送 教 第 三 十 四 條 務 處 後 不 得 更 改 學 生 如 對 成 績 有 所 懷 疑, 須 於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單 三 週 內, 以 書 面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查 詢 其 須 更 正 成 績 者, 應 由 任 課 教 師 以 書 面 方 式 說 明 錯 誤 原 因, 並 檢 附 正 式 記 分 簿 正 本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由 教 務 處 依 規 定 審 核 學 生 報 告 應 於 任 課 教 師 指 定 期 限 交, 否 則 該 次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一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經 任 課 教 師 送 教 務 處 後 不 得 更 改 學 生 如 對 成 績 有 所 懷 疑, 須 於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單 三 週 內, 以 書 面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查 詢 其 須 更 正 成 績 者, 應 由 任 課 教 師 以 書 面 方 式 說 明 錯 誤 原 因, 並 檢 附 正 式 記 分 簿 正 本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由 教 務 處 依 規 定 審 核 二 學 生 報 告 應 於 任 課 教 師 指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否 則 該 次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修 正 項 次 表 示 方 式 提 案 二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第 二 條,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放 寛 碩 士 班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資 格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下 列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一 新 生 轉 學 生 轉 學 復 轉 系 生 或 雙 聯 學 制 生 二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准 許 於 校 內 外 修 讀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後 考 取 修 讀 學 位 者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先 修 本 校 研 究 所 課 程, 且 此 課 程 不 計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規 定 者 惟 列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計 算 者, 嗣 後 考 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不 變 更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得 據 以 申 請 免 修 四 本 校 已 畢 業 或 肄 業 之 研 究 生, 嗣 後 考 取 碩 士 班 者 五 曾 修 讀 博 士 班 之 學 生, 嗣 後 考 取 博 士 班 者 第 二 條 下 列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一 新 生 轉 學 生 轉 學 復 轉 系 生 或 雙 聯 學 制 生 二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准 許 於 校 內 外 修 讀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後 考 取 修 讀 學 位 者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先 修 本 校 研 究 所 課 程, 且 此 課 程 不 計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規 定 者 惟 列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計 算 者, 嗣 後 考 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不 變 更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得 據 以 申 請 免 修 四 本 校 已 畢 業 之 研 究 生, 嗣 後 考 取 碩 士 班 者 五 曾 修 讀 博 士 班 之 學 生, 嗣 後 考 取 博 士 班 者 第 四 款 放 寛 規 定 碩 士 班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資 格 提 案 三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條,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修 正 第 四 條 托 福 (TOEFL) 紙 筆 型 態 項 目, 增 列 ITP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四 各 種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與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四 各 種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與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因 目 前 國 內 托 福 (GEPT) 檢 定 標 準 對 照 表 如 下 : (GEPT) 檢 定 標 準 對 照 表 如 下 : 紙 筆 型 態 測 驗 為 托 福 (TOFEL) 托 福 (TOFEL) (ITP), 故 增 列 ITP 電 腦 型 態 網 路 型 態 紙 筆 型 態 電 腦 型 態 網 路 型 態 紙 筆 型 態 與 PBT 並 列, 分 數 (CBT) (ibt) (PBT) (ITP) (CBT) (ibt) (PBT) 均 為 424 分 提 案 四 : 擬 刪 除 本 校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中 文 學 位 證 書 列 印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字 樣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之 學 系 計 有 :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及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等 三 學 系 二 該 學 制 之 學 位 證 書 皆 列 印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字 樣, 日 前 三 學 系 學 生 連 署 要 求 取 消 三 經 查 文 化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玄 奘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義 守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等 校 均 未 列 印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另 以 學 號 或 證 書 字 號 來 區 別 該 學 制 決 議 : 經 投 票 表 決, 本 案 緩 議 ( 反 對 刪 除 :62 票 ; 贊 成 刪 除 :2 票 ) 167

169 提 案 五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原 則 第 十 條,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配 合 會 計 室 99 年 4 月 1 日 公 告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更 改 講 座 鐘 點 費 支 給 標 準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原 則 第 十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原 則 第 十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條 擔 任 講 座 課 程 之 主 講 人, 由 各 一 級 教 學 單 位 致 送 聘 函, 註 明 所 講 授 課 程 名 稱 子 題 及 授 課 時 間 地 點, 如 由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時, 不 另 發 聘 函 各 主 講 人 之 鐘 點 費 比 照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支 付 168 第 十 條 擔 任 講 座 課 程 之 主 講 人, 由 各 一 級 教 學 單 位 致 送 聘 函, 註 明 所 講 授 課 程 名 稱 子 題 及 授 課 時 間 地 點, 其 待 遇 每 小 時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授 課 另 支 交 通 費 新 台 幣 陸 佰 元, 台 北 校 園 不 支 交 通 費, 但 由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時, 不 發 聘 函 及 不 支 交 通 費 配 合 會 計 室 公 告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更 改 講 座 鐘 點 費 支 給 標 準 提 案 六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根 據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法 制 作 業 應 注 意 事 項 第 三 章 之 六, 修 正 本 作 業 要 點, 以 逐 點 方 式 表 示 ( 即 不 使 用 第 條 條 文 方 式 呈 現 ) 二 為 符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課 程 結 構 之 精 神, 同 時 修 正 本 作 業 要 點 第 七 十 點 除 課 程 結 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後 續 之 新 生 入 學 年 度, 如 課 程 異 動 時 仍 應 辦 理 外 審 三 配 合 上 下 學 期 實 際 舉 行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之 時 間 差 異, 修 正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召 開 時 間 之 規 定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落 實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改 革, 特 訂 定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改 革, 特 第 一 條 修 正 為 一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分 為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院 共 同 課 程 及 學 系 專 業 課 程 三 大 類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由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院 共 同 課 程 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學 系 專 業 課 程 由 各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三 校 共 通 課 程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 院 共 同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四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結 構 分 別 由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並 應 考 量 國 家 社 會 需 求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 使 命 及 願 景 ) 學 系 或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等 要 項, 並 定 期 每 四 年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五 課 程 結 構 規 劃 後 應 由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名, 分 別 經 院 長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同 意 後 陳 送 校 長, 校 長 得 由 推 薦 之 五 名 學 者 專 家 及 其 他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中, 遴 選 二 人 擔 任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分 為 通 識 教 第 二 條 修 正 為 育 課 程 院 共 同 課 程 及 學 系 專 業 二 課 程 三 大 類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由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院 共 同 課 程 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學 系 專 業 課 程 由 各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第 三 條 校 共 通 課 程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 院 共 同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第 四 條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結 構 分 別 由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並 應 考 量 國 家 社 會 需 求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 使 命 及 願 景 ) 學 系 或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等 要 項, 並 定 期 每 四 年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第 三 條 修 正 為 三 第 四 條 修 正 為 四 第 五 條 課 程 結 構 規 劃 後 應 由 學 系 及 通 第 五 條 修 正 為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五 人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名, 分 別 經 院 長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同 意 後 陳 送 校 長, 校 長 得 由 推 薦 之 五 名 學 者 專 家 及 其 他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中, 遴 選 二 人 擔 任

170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委 員, 就 所 規 劃 之 課 程 結 構 是 否 符 合 本 要 點 第 四 條 所 列 各 要 項 之 精 神, 進 行 外 審 程 序 後, 方 可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 二 )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門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他 要 項 ( 三 )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 四 )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委 員, 就 所 規 劃 之 課 程 結 構 是 否 符 合 本 要 點 第 四 條 所 列 各 要 項 之 精 神, 進 行 外 審 程 序 後, 方 可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第 六 條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一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二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門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他 要 項 三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四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七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第 七 條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一 各 學 系 課 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外 審 一 次, 但 各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次 之 課 程 結 構 如 有 異 動 ( 不 含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開 課 學 期 別 ), 仍 應 辦 理 外 審 ( 二 ) 各 學 系 所 有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應 逐 二 各 學 系 所 有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學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他 要 項 ( 學 系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他 要 項 ( 學 系 發 展 特 色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等 ) 發 展 特 色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等 ) ( 三 )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新 生 之 必 修 科 目 學 三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新 生 之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分 數 ( 含 核 心 必 修 科 目 及 專 業 科 數 ( 含 核 心 必 修 科 目 及 專 業 科 目 ) 目 ) 占 畢 業 學 分 數 比 重, 除 外 語 學 占 畢 業 學 分 數 比 重, 除 外 語 學 院 各 院 各 學 系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為 上 限 學 系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為 上 限 外, 其 外, 其 他 學 院 各 學 系 均 以 百 分 之 七 他 學 院 各 學 系 均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為 十 為 上 限 ;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上 限 ;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學 分 數 以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上 限 數 以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上 限 ( 四 ) 學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各 學 系 適 用 之 四 學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各 學 系 適 用 之 必 必 選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選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至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至 遲 應 於 新 遲 應 於 新 生 入 學 前 一 學 年, 依 序 生 入 學 前 一 學 年,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 但 如 與 前 一 學 議 ; 但 如 與 前 一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相 年 入 學 新 生 相 同, 免 再 提 會 審 議 同, 免 再 提 會 審 議 ( 五 ) 前 述 之 必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五 前 述 之 必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於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於 新 新 生 入 學 四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選 修 生 入 學 四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選 修 科 目 科 目 於 新 生 入 學 二 年 內 不 得 異 於 新 生 入 學 二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若 因 動 ; 若 因 故 需 調 整 課 程 之 開 課 年 故 需 調 整 課 程 之 開 課 年 級 開 課 學 級 開 課 學 期 別 時, 不 需 外 審, 期 別 時, 不 需 外 審, 但 須 經 院 務 會 但 須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教 務 處 議 通 過 後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備 查 新 生 入 學 後 第 三 至 四 年, 需 新 設 選 新 生 入 學 後 第 三 至 四 年, 需 新 設 修 科 目 時, 應 依 本 要 點 之 第 七 八 選 修 科 目 時, 應 依 本 要 點 之 第 條 辦 理 後,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七 八 條 辦 理 後,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議 審 議 第 六 條 修 正 為 六, 並 逐 款 將 一 ~ 四 修 正 為 ( 一 )~( 四 ) 一 第 七 條 修 正 為 七, 並 逐 款 將 一 ~ 七 修 正 為 ( 一 )~( 七 ) 二 為 符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課 程 結 構 之 精 神, 修 正 除 課 程 結 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後 續 之 新 生 入 學 年 度, 如 課 程 異 動 時 仍 應 辦 理 外 審 169

171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 六 )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 七 )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八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應 落 實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納 入 在 校 學 生 畢 業 校 友 及 產 業 界 代 表 之 意 見, 持 續 檢 討 並 調 整 專 業 課 程 ; 若 擬 開 課 程 為 未 曾 開 設 之 課 程 或 連 續 四 年 ( 八 學 期 ) 未 開 設 之 課 程 ( 以 下 統 稱 新 設 課 程 ) 時, 應 由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名, 分 別 經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同 意 後 陳 送 校 長, 校 長 得 由 推 薦 之 五 名 學 者 專 家 及 其 他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中, 遴 選 二 人 擔 任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委 員, 就 擬 新 設 之 課 程 與 課 程 結 構 是 否 一 致 課 程 內 容 是 否 適 宜 教 師 專 長 是 否 符 合 需 求 等, 進 行 外 審 程 序 後, 方 可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九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新 設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新 設 課 程 每 學 年 以 五 科 為 限, 於 提 送 外 審 前,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須 針 對 課 程 內 容 作 實 質 之 審 查, 發 揮 監 管 功 能, 並 協 調 整 合 內 容 相 類 似 的 課 程, 避 免 重 複 或 浮 濫 ( 二 )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六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七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第 八 條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應 落 實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納 入 在 校 學 生 畢 業 校 友 及 產 業 界 代 表 之 意 見, 持 續 檢 討 並 調 整 專 業 課 程 ; 若 擬 開 課 程 為 未 曾 開 設 之 課 程 或 連 續 四 年 ( 八 學 期 ) 未 開 設 之 課 程 ( 以 下 統 稱 新 設 課 程 ) 時, 應 由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名, 分 別 經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同 意 後 陳 送 校 長, 校 長 得 由 推 薦 之 五 名 學 者 專 家 及 其 他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中, 遴 選 二 人 擔 任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委 員, 就 擬 新 設 之 課 程 與 課 程 結 構 是 否 一 致 課 程 內 容 是 否 適 宜 教 師 專 長 是 否 符 合 需 求 等, 進 行 外 審 程 序 後, 方 可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第 九 條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新 設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一 新 設 課 程 每 學 年 以 五 科 為 限, 於 提 送 外 審 前,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須 針 對 課 程 內 容 作 實 質 之 審 查, 發 揮 監 管 功 能, 並 協 調 整 合 內 容 相 類 似 的 課 程, 避 免 重 複 或 浮 濫 二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十 各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十 條 各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會 議 至 遲 應 於 每 學 期 舉 行 校 課 程 委 員 委 員 會 會 議 至 遲 應 於 每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會 會 議 前 四 週 召 開 會 議, 俾 便 如 有 課 第 一 週 召 開 會 議, 俾 便 如 有 課 程 異 動 時 程 異 動 時 能 即 時 提 送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能 即 時 提 送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議 審 議 十 一 課 程 結 構 及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所 需 各 項 表 件 由 教 務 處 統 一 訂 定 之 第 十 一 條 課 程 結 構 及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所 需 各 項 表 件 由 教 務 處 統 一 訂 定 之 第 八 條 修 正 為 八 第 九 條 修 正 為 九, 並 逐 款 將 一 ~ 二 修 正 為 ( 一 )~( 二 ) 一 第 十 條 修 正 為 十 二 配 合 上 下 學 期 舉 行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之 時 間 差 異, 修 正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召 開 時 間 之 規 定 第 十 一 條 修 正 為 十 一 十 二 課 程 審 查 所 需 經 費 由 教 務 處 於 每 學 第 十 二 條 課 程 審 查 所 需 經 費 由 教 務 處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為 十 年 統 一 編 列 預 算, 並 依 本 校 會 計 規 於 每 學 年 統 一 編 列 預 算, 並 依 本 校 會 計 二 章, 辦 理 傳 票 請 款 核 銷 作 業 規 章, 辦 理 傳 票 請 款 核 銷 作 業 170

172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第 十 三 條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為 十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三 同 同 提 案 七 : 擬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規 則,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99 年 1 月 15 日 本 校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規 則 討 論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各 院 系 可 據 此 訂 定 各 自 適 用 之 規 則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規 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一 條 為 強 化 學 生 實 習 實 務 知 識, 輔 導 學 生 至 校 外 相 關 單 位 實 習,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實 施 規 則,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之 實 施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配 合 課 程 內 容 與 性 質 自 行 規 劃, 提 供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協 助 學 生 實 習 工 作 之 分 派 訓 練 指 導 及 成 績 考 核 等 事 宜 第 三 條 各 教 學 單 位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開 課 學 生 選 課 及 成 績 處 理, 悉 依 本 校 修 課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各 教 學 單 位 並 負 責 學 生 實 習 之 督 導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定 實 習 成 效 之 檢 討 及 協 調 實 習 學 生 各 項 有 關 業 務 第 四 條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包 括 政 府 機 關 民 間 機 構 或 法 人 機 構, 其 中 民 間 機 構 或 法 人 機 構 須 經 政 府 登 記 有 案 且 制 度 良 好 者 ; 各 教 學 單 位 應 與 實 習 單 位 簽 定 合 約 書, 安 排 學 生 前 往 實 習 第 五 條 校 外 實 習 之 課 程 應 以 能 結 合 課 程 理 論 與 工 作 實 務 為 原 則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得 授 予 學 分, 實 習 期 間 得 安 排 於 學 期 中 或 寒 暑 假, 每 門 課 程 至 少 開 設 2 學 分, 每 1 學 分 至 少 36 小 時, 實 際 實 習 時 數 由 各 系 決 定 之 開 課 標 準 由 各 系 依 其 課 程 性 質 列 入 課 程 規 畫, 並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第 六 條 學 生 於 校 外 實 習 前, 授 課 老 師 應 向 全 班 作 職 前 輔 導 各 教 學 單 位 應 召 集 同 梯 次 實 習 之 學 生, 由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作 職 前 講 習 第 七 條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應 接 受 實 習 單 位 之 指 導 與 考 核, 遵 守 其 一 切 規 定, 並 不 得 中 途 退 出 第 八 條 學 生 因 病 或 特 殊 事 故, 無 法 依 期 報 到, 或 於 實 習 期 間 必 須 請 假 者, 均 應 事 先 報 經 實 習 單 位 核 准, 並 依 本 校 請 假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應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或 加 保 意 外 保 險, 保 險 公 司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協 助 洽 商, 保 額 為 200 萬 元 採 團 體 加 保, 於 校 外 開 始 實 習 前 由 各 系 所 通 知 學 生 辦 理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所 需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膳 宿 費, 由 學 生 自 理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八 : 為 配 合 本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中 文 系 擬 設 置 華 語 文 教 學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提 請 審 議 ( 文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淡 江 大 學 跨 校 華 語 文 教 學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詳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九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表, 提 請 審 議 ( 工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之 進 階 專 業 選 修 ( 至 少 選 修 12 學 分 ) 欄 位 中 之 3 門 課 程 系 統 程 式 (99 學 年 度 停 開 ) 數 位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 100 學 年 度 停 開 ) 數 位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實 驗 (100 學 年 度 停 開 ) 組 合 語 言 與 系 統 程 式 (100 學 年 度 新 增 課 程 ) 網 路 程 式 設 計 (100 學 年 度 新 增 課 程 ); 電 機 系 修 訂 數 位 信 號 處 理 2 學 分 更 新 為 數 位 信 號 處 理 概 論 3 學 分 即 時 系 統 設 計 3 學 分 停 開 新 增 無 線 通 訊 網 路 3 學 分 機 器 人 概 論 由 3 學 分 改 為 2 學 分 二 電 機 系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之 基 礎 必 修 (7 學 分 ) 欄 位 中 電 機 系 2 門 課 程 邏 輯 設 計 (98 學 年 度 停 開 ) 數 位 系 統 設 計 (99 學 年 度 停 開 ), 新 增 邏 輯 與 數 位 系 統 設 計 介 面 實 驗, 詳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物 流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及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案 171

173 , 提 請 審 議 ( 管 理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運 管 系 自 92 學 年 度 即 已 設 立 物 流 管 理 及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兩 學 程, 學 生 除 修 習 相 關 課 程 學 分 外, 另 須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研 討 ( 習 ) 會 及 業 界 實 習, 致 使 修 習 人 數 雖 不 少, 但 實 際 完 成 學 程 並 取 得 證 書 之 學 生 卻 不 多 二 依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之 建 議, 修 訂 此 二 學 程 為 學 分 學 程, 並 降 低 取 得 學 程 證 書 門 檻, 以 增 加 學 生 選 修 意 願 三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物 流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請 參 閱 附 件 3 四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請 參 閱 附 件 4 五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經 濟 系 與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簽 訂 大 學 部 3+2 及 碩 士 班 1+1 學 制 事 宜, 提 請 審 議 ( 商 學 院 提 ) 說 明 : 一 檢 附 簽 訂 合 約 書 詳 附 件 5 二 經 濟 系 與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Faculty of Business, Economics and Law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簽 訂 大 學 部 3+2 及 碩 士 班 1+1 雙 學 位 學 制, 相 關 學 分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碩 士 班 1+1 學 制 : 經 濟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於 修 畢 一 年 級 之 必 選 修 課 程 後, 可 至 昆 士 蘭 大 學 修 習 8 門 碩 士 班 課 程 待 回 本 校 後, 尚 須 修 畢 論 文 寫 作 科 目 及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經 濟 系 課 程 中 之 4 門 課 可 抵 免 昆 士 蘭 大 學 之 選 修 課 程 經 濟 系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為 33 學 分, 研 一 時 大 約 已 修 28~29 學 分, 剩 餘 的 選 修 學 分 可 於 回 淡 江 時 繼 續 修 完, 或 以 昆 士 蘭 大 學 相 關 的 課 程 認 抵 參 加 碩 士 班 1+1 學 制 的 學 生 可 分 別 獲 取 淡 江 大 學 及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的 碩 士 學 位 ( 二 ) 大 學 部 3+2 學 制 : 經 濟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畢 本 系 可 承 認 的 128 學 分 後 ( 須 包 含 本 系 1-3 年 級 之 必 修 學 分 及 本 系 選 修 15 學 分 ), 於 大 四 上 學 期 在 昆 士 蘭 大 學 繼 續 修 4 門 大 學 部 課 程 待 我 方 開 出 修 足 本 校 畢 業 學 分 證 明 後, 學 生 便 可 於 大 四 下 學 期 在 昆 士 蘭 大 學 開 始 修 其 碩 士 課 程 共 12 門 課 經 濟 系 大 學 部 的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36 學 分, 剩 餘 的 8 個 學 分, 可 以 昆 士 蘭 大 學 相 關 的 課 程 認 抵 參 加 大 學 部 3+2 學 制 的 學 生 可 分 別 獲 取 淡 江 大 學 的 學 士 學 位 及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的 碩 士 學 位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提 請 審 議 ( 教 育 學 院 提 ) 說 明 :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法 規 名 稱 及 條 文 現 行 法 規 名 稱 及 條 文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法 規 名 稱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第 一 條 凡 本 校 學 生,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規 定 之 甄 選 者, 得 修 習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或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生 甄 選 名 額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名 額 非 師 資 生 不 得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所 開 之 科 目 第 二 條 凡 他 校 師 資 生 因 學 籍 異 動 轉 學 修 習 本 校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且 其 修 習 類 別 與 學 科 皆 相 同 ( 均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培 育 ), 並 經 轉 出 學 校 及 本 校 之 同 意, 得 不 佔 本 校 原 核 定 名 額, 繼 續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凡 他 校 應 屆 畢 業 師 資 生 因 考 上 本 校 研 究 所, 第 一 條 凡 本 校 學 生,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修 習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或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第 二 條 凡 與 本 校 建 立 教 育 學 程 平 等 互 惠 關 係 之 大 學 校 院, 其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錄 取 本 校 研 究 所, 得 不 佔 本 校 原 核 定 名 額, 繼 續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修 訂 依 據 本 校 校 教 育 字 第 號 報 教 育 部 函 修 訂 依 據 教 育 部 台 中 ( 二 ) 字 第 號 來 函 修 訂 172

174 其 修 習 類 別 與 學 科 皆 相 同 ( 均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培 育 ), 經 兩 校 之 同 意, 得 不 佔 本 校 原 核 定 名 額, 繼 續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此 二 類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悉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抵 免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三 條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科 目 及 其 學 分 數, 視 同 輔 系 所 修 課 程 辦 理 第 四 條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規 定 之 課 程 內 容 : 一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課 程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及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二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課 程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及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第 五 條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修 業 年 限 應 至 少 二 年 另 加 半 年 全 時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第 六 條 修 習 學 分 數 : 一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 應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為 廿 六 學 分, 其 中 包 括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必 修 四 學 分,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必 修 六 學 分, 教 材 教 法 及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必 修 四 學 分, 選 修 科 目 十 二 學 分 二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 應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為 四 十 學 分, 其 中 包 括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必 修 十 學 分,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必 修 四 學 分,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必 修 六 學 分, 教 材 教 法 及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必 修 十 學 分, 選 修 科 目 十 學 分 三 前 述 兩 類 教 育 學 程 均 需 修 習 0 學 分 40 小 時 之 教 育 專 業 服 務 及 半 年 全 時 之 教 育 實 習 等 必 修 課 程, 其 實 施 規 則 另 訂 之 第 九 條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累 計 達 四 科 者, 應 予 註 銷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資 格 第 十 條 註 銷 或 暫 緩 修 習 資 格 之 規 定 : 一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凡 有 行 為 不 檢 違 反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則 第 九 十 條 者 或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經 第 三 條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科 目 及 其 學 分 數, 視 同 輔 系 所 修 課 程 辦 理, 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悉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抵 免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條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內 容, 必 須 修 畢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課 程 : 一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及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二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第 五 條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修 業 年 限 至 少 二 年, 自 92 學 年 度 甄 選 通 過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起 適 用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成 績 優 異 者, 得 依 據 教 育 頒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成 績 優 異 者 准 予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規 定 提 出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申 請, 經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得 縮 短 教 育 學 程 修 業 年 限 第 六 條 修 習 學 分 數 : 一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 應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為 廿 六 學 分, 其 中 包 括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必 修 四 學 分,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必 修 四 學 分,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必 修 四 學 分, 校 訂 必 修 課 程 六 學 分 及 其 他 選 修 課 程 八 學 分 二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 應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為 四 十 學 分, 其 中 包 括 教 學 基 本 學 科 課 程 必 修 十 四 學 分,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必 修 四 學 分, 教 育 方 法 學 課 程 必 修 四 學 分,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必 修 十 學 分, 校 訂 必 修 課 程 四 學 分 及 其 他 選 修 課 程 四 學 分 三 前 述 兩 類 教 育 學 程 均 需 修 習 0 學 分 40 小 時 之 教 育 專 業 服 務 必 修 課 程, 其 實 施 規 則 另 訂 之 第 九 條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累 計 達 四 科 者, 應 予 註 銷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資 格 第 十 條 註 銷 或 暫 緩 修 習 資 格 之 規 定 : 一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凡 有 行 為 不 檢 違 反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則 第 九 十 條 者 或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刪 除, 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悉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抵 免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依 據 教 育 部 台 中 ( 三 ) 字 第 號 來 函 修 訂 依 據 教 育 部 台 中 ( 二 ) 字 第 號 來 函 修 訂 依 據 教 育 部 台 中 ( 三 ) 字 第 號 來 函 修 訂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修 訂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修 訂 173

175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者, 並 經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及 出 席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決 議 不 適 宜 繼 續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應 予 註 銷 修 習 資 格 二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於 修 課 期 間, 經 教 育 學 程 任 課 教 師 對 其 身 心 狀 況 提 出 需 要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者, 經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後, 須 於 會 議 決 定 期 間 內 接 受 本 校 諮 商 輔 導 組 或 由 該 組 轉 介 相 關 機 構 諮 商 輔 導 未 如 期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者, 得 註 銷 其 修 習 資 格, 或 暫 緩 其 實 習 資 格 經 諮 商 輔 導 後, 由 本 校 諮 商 輔 導 組 ( 或 轉 介 之 機 構 ) 及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共 同 認 定 仍 不 適 合 實 習 者, 得 繼 續 暫 緩 其 實 習 資 格 第 十 一 條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因 故 無 法 修 習 或 未 通 過 考 核 者, 應 於 每 學 期 加 退 選 前 向 本 校 教 育 學 院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申 請 註 銷 第 十 三 條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 含 ) 前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修 畢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廿 六 學 分 或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四 十 學 分, 成 績 考 核 及 格, 由 本 校 發 給 教 育 學 程 證 明 書, 經 本 校 造 具 名 冊, 向 本 校 所 在 地 之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申 請 教 師 資 格 初 檢 合 格 者, 方 可 取 得 由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核 發 之 實 習 教 師 證 書 第 十 四 條 師 資 生 修 畢 規 定 之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考 核 及 格, 由 本 校 發 給 該 類 科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前 項 之 師 資 生 未 立 即 於 結 業 後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發 給 修 畢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學 分 證 明 書 第 十 六 條 取 得 教 育 實 習 資 格 之 學 生, 應 至 本 校 安 排 之 教 育 實 習 機 構 進 行 教 育 實 習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 含 ) 前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須 進 行 一 年 或 半 年 之 教 育 實 習 進 行 一 年 之 教 育 實 習 者, 實 習 期 間 自 七 月 起 至 翌 年 六 月 止, 經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考 核 通 過 成 績 及 格, 並 經 本 校 造 具 名 冊 向 實 習 機 構 所 在 地 之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申 請 複 檢 合 格 後, 轉 報 教 育 部 發 給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進 行 半 年 之 全 時 教 育 實 習 者, 其 教 育 實 習 實 施 方 式 依 淡 江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者, 並 經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及 出 席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決 議 不 適 宜 繼 續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者, 應 予 註 銷 修 習 資 格 二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於 修 課 期 間, 經 教 育 學 程 任 課 教 師 對 其 身 心 狀 況 提 出 需 要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者, 經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後, 須 於 會 議 決 定 期 間 內 接 受 本 校 諮 商 輔 導 組 或 由 該 組 轉 介 相 關 機 構 諮 商 輔 導 未 如 期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者, 得 註 銷 其 修 讀 資 格, 或 暫 緩 其 實 習 資 格 諮 商 輔 導 後, 由 本 校 諮 商 輔 導 組 ( 或 轉 介 之 機 構 ) 及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共 同 認 定 仍 不 適 合 實 習 者, 得 繼 續 暫 緩 其 實 習 資 格 第 十 一 條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因 故 無 法 修 讀 或 未 通 過 考 核 者, 應 於 每 學 期 加 退 選 前 向 本 校 教 育 學 院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申 請 註 銷 第 十 三 條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 含 ) 前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修 畢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廿 六 學 分 或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四 十 學 分, 成 績 考 核 及 格, 由 本 校 發 給 教 育 學 程 證 明 書, 經 本 校 造 具 名 冊, 向 本 校 所 在 地 之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申 請 教 師 資 格 初 檢 合 格 者, 方 可 取 得 由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核 發 之 實 習 教 師 證 書 第 十 四 條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 含 ) 後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修 畢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廿 六 學 分 或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四 十 學 分, 成 績 考 核 及 格, 經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審 核 發 給 證 明 後 始 具 備 實 習 生 之 資 格 實 習 生 完 成 半 年 之 教 育 實 習, 且 成 績 考 核 及 格, 由 本 校 發 給 該 類 科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實 習 生 未 立 即 於 結 業 後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發 給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證 明 書 第 十 六 條 取 得 教 育 實 習 資 格 之 學 生, 應 至 本 校 安 排 之 教 育 實 習 機 構 進 行 教 育 實 習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 含 ) 前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須 進 行 一 年 或 半 年 之 教 育 實 習 進 行 一 年 之 教 育 實 習 者, 實 習 期 間 自 七 月 起 至 翌 年 六 月 止, 經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考 核 通 過 成 績 及 格, 並 經 本 校 造 具 名 冊 向 實 習 機 構 所 在 地 之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申 請 複 檢 合 格 後, 轉 報 教 育 部 發 給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進 行 半 年 之 教 育 實 習 者, 其 教 育 實 習 實 施 方 式 依 淡 江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 含 ) 後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須 進 行 半 年 之 教 育 實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修 訂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修 訂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9 條 修 訂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9 條 及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修 訂 174

176 要 點 辦 理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 含 ) 後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生 須 進 行 半 年 全 時 之 教 育 實 習, 實 施 方 式 依 淡 江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報 校 長,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習, 實 施 方 式 依 淡 江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三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提 請 審 議 ( 教 育 學 院 提 ) 說 明 :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據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法 第 5 條 修 訂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修 訂 第 一 條 為 使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達 到 培 育 國 家 未 來 中 等 學 校 健 全 師 資 人 才 之 目 標,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甄 選 校 內 優 良 學 生 修 習 之 第 二 條 甄 選 資 格 如 下 : 一 凡 本 校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以 上 之 學 生, 符 合 本 校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業 系 所 及 專 門 科 目 施 行 要 點, 其 申 請 前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分 數 達 到 全 班 或 該 系 全 年 級 之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且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八 十 分 ( 含 ) 或 甲 等 ( 含 ) 以 上 者, 經 所 屬 學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得 申 請 之 二 凡 本 校 研 究 所 在 學 學 生, 其 原 大 學 畢 業 學 系 所 或 目 前 就 讀 之 研 究 所 符 合 本 校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業 系 所 及 專 門 科 目 施 行 要 點, 且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八 十 分 ( 含 ) 或 甲 等 ( 含 ) 以 上 者, 經 所 屬 系 所 主 任 同 意 後 得 申 請 之 第 三 條 甄 選 錄 取 人 數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培 育 人 數 辦 理 第 一 條 為 使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達 到 培 育 國 家 未 來 中 等 學 校 健 全 師 資 人 才 之 目 標,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甄 選 校 內 優 良 學 生 就 讀 之 第 二 條 甄 選 資 格 如 下 : 一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 ( 一 ) 凡 本 校 大 學 部 在 學 學 生, 符 合 本 校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業 系 所 及 專 門 科 目 施 行 要 點, 其 申 請 前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分 數 達 到 全 班 或 該 系 全 年 級 之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且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八 十 分 ( 含 ) 或 甲 等 ( 含 ) 以 上 者, 經 所 屬 學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始 得 申 請 之 ( 二 ) 凡 本 校 研 究 所 在 學 學 生, 其 原 大 學 畢 業 學 系 所 或 目 前 就 讀 之 研 究 所 符 合 本 校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學 科 教 師 專 業 系 所 及 專 門 科 目 施 行 要 點, 且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八 十 分 ( 含 ) 或 甲 等 ( 含 ) 以 上 者, 經 所 屬 系 所 主 任 同 意 後 始 得 申 請 之 二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 ( 一 ) 凡 本 校 大 學 部 在 學 學 生, 其 申 請 前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分 數 達 到 全 班 或 該 系 全 年 級 之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且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八 十 分 ( 含 ) 或 甲 等 ( 含 ) 以 上 者, 經 所 屬 學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始 得 申 請 之 ( 二 ) 凡 本 校 研 究 所 在 學 學 生, 其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達 八 十 分 ( 含 ) 或 甲 等 ( 含 ) 以 上 者, 經 所 屬 系 所 主 任 同 意 後 始 得 申 請 之 第 三 條 甄 選 錄 取 人 數 : 均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班 級 人 數 辦 理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修 訂 一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9 條 規 定 修 訂 二 因 本 校 目 前 只 開 辦 中 等 教 育 學 程 依 據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法 第 7 條 修 訂 175

177 第 四 條 凡 本 校 符 合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資 格 之 學 生, 可 申 請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並 依 以 下 程 序 參 加 甄 選 : 一 初 審 : 由 各 系 所 就 申 請 學 生 之 基 本 申 請 資 格 成 績 及 具 體 優 良 表 現 ( 如 :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優 異 曾 任 班 級 服 務 性 社 團 幹 部 或 其 他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 進 行 審 驗 二 複 審 : 由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中 心 專 兼 任 教 師 組 成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審 小 組, 對 於 初 審 通 過 之 學 生 進 行 複 審, 複 審 條 件 包 括 : 1. 人 格 測 驗 2. 小 論 文 3. 面 試 三 決 審 : 由 本 校 教 育 學 院 院 長 召 集 各 系 所 及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組 成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對 於 複 審 通 過 之 學 生 擇 優 錄 取 之 第 四 條 凡 本 校 符 合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資 格 之 學 生, 可 同 時 申 請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及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並 依 以 下 程 序 參 加 甄 選 : 一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 一 ) 初 審 : 由 各 系 所 就 申 請 學 生 之 基 本 申 請 資 格 成 績 及 具 體 優 良 表 現 ( 如 :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優 異 曾 任 班 級 服 務 性 社 團 幹 部 或 其 他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 進 行 審 驗 ( 二 ) 複 審 : 由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中 心 專 兼 任 教 師 組 成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審 小 組, 對 於 初 審 通 過 之 學 生 進 行 複 審, 複 審 條 件 包 括 : 1. 人 格 測 驗 2. 小 論 文 3. 面 試 ( 三 ) 決 審 : 由 本 校 教 育 學 院 院 長 召 集 各 系 所 及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組 成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對 於 複 審 通 過 之 學 生 擇 優 錄 取 之 二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 一 ) 初 審 : 由 各 系 所 就 申 請 學 生 之 基 本 申 請 資 格 成 績 及 具 體 優 良 表 現 ( 如 :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優 異 曾 任 班 級 服 務 性 社 團 幹 部 或 其 他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 進 行 審 驗 ( 二 ) 複 審 : 由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中 心 專 兼 任 教 師 組 成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審 小 組, 對 於 初 審 通 過 之 學 生 進 行 複 審, 複 審 條 件 包 括 : 1. 人 格 測 驗 2. 小 論 文 3. 面 試 ( 三 ) 決 審 : 由 本 校 教 育 學 院 院 長 召 集 各 系 所 及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組 成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對 於 複 審 通 過 之 學 生 擇 優 錄 取 之 第 六 條 本 校 教 育 學 院 相 關 系 所 學 生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不 佔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經 申 請 與 審 核 後 修 讀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或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其 程 序 如 下 : 一 申 請 學 生 應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之 甄 選 資 格 二 申 請 學 生 應 於 本 校 受 理 各 系 所 學 生 申 請 教 育 學 程 之 期 限 內, 檢 具 申 請 書 及 相 關 文 件, 向 其 所 屬 系 所 提 出 申 請 三 各 系 所 依 據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之 初 審 程 序 申 請 學 生 進 行 審 查 四 通 過 所 屬 系 所 審 查 之 學 生 經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審 讀 教 育 學 程 本 校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刪 除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刪 除 本 條 文 176

178 第 六 條 甄 選 公 布 : 錄 取 名 單 經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審 通 過, 並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備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七 條 甄 選 公 佈 : 錄 取 名 單 經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審 通 過, 並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文 字 修 訂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第 5 條 修 訂 提 案 十 四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提 請 審 議 (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提 ) 說 明 : 於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勞 作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內 容 分 為 校 園 服 務 學 習 及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以 院 為 單 位, 分 上 下 學 期 輪 換 執 行 ; 惟 為 免 學 生 於 選 課 時 混 淆 及 避 免 造 成 畢 業 學 分 認 定 疑 慮,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為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服 務 內 容 仍 為 校 園 服 務 及 社 區 服 務, 依 院 輪 換 執 行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課 程 區 分 為 三 類 : 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結 合 專 業 知 能 與 服 務, 由 各 院 ( 系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體 育 室 自 行 設 計 規 劃 課 程 供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承 認 方 式 從 其 規 定 二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由 權 責 單 位 就 校 園 清 潔 維 護 及 社 區 服 務 等 事 項 統 籌 規 劃 分 配, 並 協 調 教 學 單 位 安 排 課 程 時 段 ; 為 大 一 學 生 及 大 二 以 上 轉 學 生 ( 蘭 陽 校 園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一 二 年 級 ) 大 一 必 修 一 學 年 零 學 分 課 程 三 社 團 服 務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就 學 生 參 與 校 內 外 社 團 服 務 工 作 表 現 認 證 之 第 二 條 本 課 程 區 分 為 三 類 : 一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結 合 專 業 知 能 與 服 務, 由 各 院 ( 系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體 育 室 自 行 設 計 規 劃 課 程 供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承 認 方 式 從 其 規 定 二 勞 作 教 育 由 行 政 單 位 就 校 園 清 潔 維 護 及 行 政 服 務 等 事 項 統 籌 規 劃 分 配, 並 協 調 教 學 單 位 安 排 課 程 時 段 ; 為 大 一 學 生 及 大 二 以 上 轉 學 生 ( 蘭 陽 校 園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一 二 年 級 ) 共 同 必 修 零 學 分 課 程 三 社 團 服 務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就 學 生 參 與 校 內 外 社 團 服 務 工 作 表 現 認 證 之 一 配 合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二 配 合 本 施 行 規 則 第 五 條, 將 行 政 單 位 修 改 為 權 責 單 位 三 服 務 範 圍 增 加 社 區 服 務 四 共 同 必 修 修 改 為 大 一 必 修 一 學 年 較 為 明 確 第 三 條 第 三 條 三 權 責 單 位 依 前 項 規 定 規 劃 之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其 任 課 教 師 由 軍 三 行 政 單 位 依 前 項 規 定 規 劃 之 勞 作 教 一 配 合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育 課 程, 其 任 課 教 師 由 軍 訓 室 教 官 二 配 合 本 施 行 規 則 第 五 訓 室 教 官 或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擔 任 四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執 行 成 果 分 或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擔 任 四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執 行 成 果 分 條, 將 行 政 單 位 修 改 為 權 責 單 位 別 由 各 學 院 體 育 室 及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送 教 務 處 彙 整,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及 社 團 服 務 與 全 校 整 體 成 果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統 整 別 由 各 學 院 體 育 室 及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送 教 務 處 彙 整, 勞 作 教 育 及 社 團 服 務 與 全 校 整 體 成 果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統 整 提 案 十 五 : 擬 訂 定 機 電 系 大 學 部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機 電 系 大 學 部 99 學 年 度 起, 分 為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及 精 密 機 械 組 2 組, 分 組 後 之 課 程 規 劃 及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各 相 關 系 所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177

179 說 明 : 一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各 相 關 系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擬 修 正 各 相 關 學 系 大 學 部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化 學 系 ( 生 化 組 材 化 組 ) 因 部 份 科 目 學 分 數 均 已 修 改, 擬 修 正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數 學 系 ( 數 學 組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 為 配 合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擬 修 正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資 訊 系 擬 增 訂 學 生 修 習 輔 系 3 選 1 之 科 目 語 言 結 構 者, 需 修 完 上 下 學 期,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始 得 承 認 (2/2) 學 分 數, 自 98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四 電 機 系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分 為 三 組, 擬 修 正 三 組 ( 資 訊 組 通 訊 組 系 統 組 )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自 98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五 會 計 系 因 配 合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及 必 修 科 目 改 為 選 修 科 目, 擬 修 正 97 學 年 度 及 98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之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 含 商 管 非 商 管 學 生 ),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六 企 管 系 ( 含 進 學 班 ) 為 配 合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擬 修 正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自 99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七 統 計 系 為 配 合 課 程 結 構 調 整, 刪 除 必 修 科 目 時 間 數 列, 擬 修 正 大 學 部 ( 含 進 學 班 )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八 法 文 系 為 配 合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擬 修 正 97 學 年 度 及 98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之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九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數 學 學 系 數 學 組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修 正 為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二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修 正 為 98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三 其 餘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擬 訂 定 資 傳 系 先 修 科 目 表 及 修 正 物 理 系 資 訊 系 會 計 系 統 計 系 先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資 傳 系 為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擬 訂 定 必 修 科 目 先 修 規 定,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物 理 系 擬 增 列 學 生 修 習 普 通 物 理 課 程, 上 學 期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應 物 組 學 生 擋 修 應 用 力 學 光 電 組 學 生 擋 修 力 學 之 規 定, 自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資 訊 系 擬 修 正 學 生 修 習 專 題 實 驗 ( 一 ),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擋 修 專 題 實 驗 ( 二 ),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四 會 計 系 擬 修 正 日 間 部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先 修 科 目 表 及 日 間 部 進 學 班 98 學 年 度 起 之 入 學 新 生 先 修 科 目 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五 統 計 系 必 修 科 目 品 質 管 制 學 分 數 (2/2) 改 為 (0/3), 故 刪 除 該 科 上 學 期 成 績 40 分 ( 含 ) 才 可 修 讀 下 學 期 之 擋 修 規 定, 擬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六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可 承 認 之 跨 組 選 修 學 分 數,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日 本 研 究 組 可 承 認 之 亞 洲 研 究 所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3 學 分 ( 不 計 算 於 外 所 選 修 6 學 分 之 中 ) 二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教 育 學 院 共 同 科 開 設 之 教 育 科 技 創 新 與 應 用 及 情 緒 管 理 理 論 與 應 用 課 程, 承 認 為 教 育 學 院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之 選 修 學 分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該 2 門 課 程 自 99 學 年 度 起 由 教 育 學 院 共 同 科 開 設 178

180 二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配 合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課 程 綱 要 之 七 大 議 題 及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修 訂 二 現 行 科 目 及 學 分 一 覽 表 修 正 異 動 對 照 表,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本 案 通 過 後, 須 依 規 定 報 送 教 育 部 並 依 核 定 之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擬 修 正 國 貿 系 97 學 年 度 起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表,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國 貿 系 擬 新 增 4 科 出 國 修 習 抵 免 科 目 : 97 抵 免 追 加 科 目 單 序 號 科 目 名 稱 1 系 必 修 2 系 選 修 3 核 心 ( 群 別 ) 4 其 他 系 級 科 目 編 號 學 分 數 選 必 修 1 德 文 2 3 A1321 2/2 選 修 2 瑞 典 文 2 3 T0872 4/0 選 修 3 芬 蘭 文 2 3 F0792 3/3 選 修 4 日 文 4 1 A0174 5/0 選 修 二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出 國 學 生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擬 修 正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出 國 修 習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表,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蘭 陽 校 園 日 間 部 各 學 系 之 大 三 學 生, 依 規 定 須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一 年, 特 殊 個 案 得 申 請 延 至 大 四 出 國 二 為 符 各 系 設 立 宗 旨 及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知 能,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修 習 之 專 業 科 目 規 劃 如 下 表, 學 生 回 國 後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成 績 登 錄 時, 以 表 列 科 目 為 辦 理 原 則 ( 一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共 同 選 修 資 訊 通 訊 安 全 管 理 (3) 多 媒 體 通 訊 (3) 人 工 智 慧 與 專 家 系 統 概 論 15 學 分 (3) 資 料 探 勘 (3) 作 業 研 究 (3) 資 創 系 選 修 數 值 分 析 (3) 科 學 計 算 (3)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設 計 與 應 用 (3) 9 學 分 資 通 系 選 修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3) 行 動 計 算 概 論 (3) 科 技 行 銷 管 理 (3) 9 學 分 ( 二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必 修 國 際 觀 光 行 銷 (3) 國 際 觀 光 服 務 管 理 (3) 觀 光 政 策 與 法 規 (3) 國 際 觀 13 學 分 光 管 理 實 習 (4) 選 修 餐 飲 管 理 (3) 遊 憩 資 源 管 理 (3)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3) 旅 遊 日 文 ( 一 )(2) 17 學 分 旅 遊 日 文 ( 二 )(2) 博 奕 事 業 管 理 (2) 觀 光 業 危 機 管 理 (2) ( 三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必 修 英 語 演 說 (2) 民 俗 與 文 化 (2) 多 元 文 化 概 論 (2) 多 媒 體 英 文 (2) 多 元 12 學 分 文 化 與 社 會 (2) 談 判 技 巧 (2) 選 修 歐 美 文 學 選 讀 (2) 戲 劇 選 讀 (2) 商 品 英 文 導 覽 (2) 英 語 國 際 現 勢 分 析 17 學 分 (2) 現 代 歐 美 文 化 (2) 歐 美 語 言 與 社 會 (3) 跨 文 化 英 語 (2) 文 化 導 覽 與 解 說 (2) ( 四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學 ( 一 )(2)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學 ( 二 )(2) 國 際 安 全 概 論 (2) 研 究 16 學 分 必 修 方 法 (3) 國 際 組 織 ( 一 )(2) 國 際 組 織 ( 二 )(2) 國 際 經 濟 (3) 選 修 各 國 外 交 史 (2) 國 際 法 專 題 (2) 中 國 外 交 政 策 (2) 全 球 化 時 代 的 美 國 14 學 分 179

181 政 治 經 濟 (2) 國 際 談 判 (2) 全 球 化 與 反 全 球 化 (2) 能 源 政 治 與 外 交 (2) 三 語 言 課 程 抵 免 規 定 另 依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大 三 學 生 出 國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四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五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五 :99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99 學 年 度 擬 開 設 : 商 學 院 證 券 投 資 實 務 體 育 室 體 育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 桌 球 為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共 計 2 門,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P.109~118)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六 : 擬 自 99 學 年 度 起 修 正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名 稱 為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本 校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為 全 校 大 一 學 生 轉 學 生 必 修 0 學 分 課 程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擬 以 學 院 為 單 位, 上 下 學 期 分 別 開 設 校 園 服 務 學 習 及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方 式, 以 供 學 生 修 習 二 校 園 服 務 學 習 為 每 週 1 小 時 之 校 園 清 掃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為 隔 週 2 小 時 之 社 區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中 須 納 入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包 含 服 務 學 習 導 論 社 區 服 務 反 思 及 成 果 彙 整 三 為 順 利 推 展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任 課 教 師 須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議 題 研 習, 並 請 各 院 系 協 助 配 合 排 課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及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因 課 程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含 收 播 他 校 課 程 3 門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5 門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8 門, 共 計 16 門,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八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開 設 認 證 課 程,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98 年 4 月 29 日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申 請 審 核 及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及 教 科 系 98 年 10 月 8 日 育 科 字 第 號 簽 呈 辦 理 二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95 學 年 度 通 過 認 證 之 資 訊 應 用 課 程, 因 授 課 教 師 辭 教, 致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停 開, 改 以 96 學 年 度 通 過 認 證 之 多 媒 體 視 訊 編 輯 課 程 替 代 因 考 量 時 效 以 維 學 生 修 課 權 益, 已 簽 准 先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再 補 校 內 程 序 追 認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九 :99 學 年 度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主 播 課 程 開 設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99 學 年 度 各 院 系 申 請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共 計 63 門 : 國 際 遠 距 6 門 ( 英 文 系 與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4 門 日 文 系 配 合 日 本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2 門 )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2 門 ( 未 來 學 學 門 社 會 未 來 上 下 學 期 各 1 門 )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55 門 ; 開 課 資 料 ( 審 查 表 教 學 計 畫 表 切 結 書 ), 資 料 現 場 傳 閱 二 99 學 年 度 擬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總 表 ( 學 位 班 主 播 課 程 )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十 : 管 理 學 院 各 學 系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擬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核 心 課 程 科 目,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因 應 本 校 98 學 年 度 起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擬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核 心 課 程 科 目 如 下 : 學 系 別 不 承 認 科 目 會 計 系 企 管 系 決 策 系 經 濟 學 概 論 180

182 資 管 系 運 管 系 統 計 系 經 濟 學 概 論 經 濟 未 來 公 行 系 經 濟 學 概 論 心 理 學 導 論 休 閒 社 會 與 消 費 文 化 政 治 學 概 論 社 會 學 導 論 人 權 與 社 會 正 義 憲 法 與 人 權 民 主 政 治 法 學 概 論 非 營 利 組 織 二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一 : 文 學 院 歷 史 系 大 學 部 擬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核 心 課 程 科 目,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皆 為 初 階 入 門 課 程, 主 要 供 外 系 學 生 選 修, 此 學 門 所 有 課 程 歷 史 系 學 生 皆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二 不 承 認 科 目 : 台 灣 開 發 史 台 灣 歷 史 與 古 蹟 探 索 台 灣 歷 史 采 風 與 踏 查 台 灣 科 技 發 展 史 台 灣 社 會 文 化 史 台 灣 涉 外 關 係 史 中 國 文 化 史 中 國 科 技 與 文 化 中 國 歷 史 文 物 賞 析 現 代 台 灣 出 版 與 欣 賞 歐 洲 文 化 史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史 中 國 歷 史 與 人 物 - 通 論 中 國 歷 史 與 人 物 - 類 型 篇 近 代 史 事 叢 談 西 洋 歷 史 與 人 物 三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二 :99 學 年 度 起 校 共 通 課 程 擬 新 增 地 方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單 學 期 2 學 分, 上 下 學 期 各 開 1 班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檢 附 新 增 課 程 外 審 審 查 表 暨 教 學 大 綱, 詳 如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說 明 : 為 增 列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培 育 學 生 之 基 本 知 能 學 門 之 召 集 人 及 課 程 委 員 會 定 位 課 程 審 議 程 序 召 集 人 會 議 定 位 及 各 學 門 間 的 協 調 機 制, 以 及 實 施 方 式 的 完 整 說 明, 提 請 修 正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融 合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的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並 落 實 三 環 五 育 之 全 人 教 育 辦 學 目 標, 透 過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之 改 革 整 合 與 創 新, 培 育 二 十 一 世 紀 大 學 生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能 力, 以 及 具 本 校 特 色 的 優 秀 人 才, 以 確 保 高 等 教 育 的 品 質, 特 訂 定 本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二 條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旨 在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以 下 基 本 知 能 : 一 全 球 化 的 意 識 二 社 會 與 道 德 的 反 省 能 力 三 文 化 涵 養 能 力 四 創 意 與 批 判 的 思 考 能 力 五 溝 通 能 力 六 美 學 與 詮 釋 的 能 力 七 邏 輯 與 數 理 分 析 的 能 力 八 終 身 學 習 與 組 織 的 能 力 第 三 條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分 為 基 礎 課 程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及 校 共 通 課 程 基 礎 課 程 ( 四 種 課 程 )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 三 個 學 門 ) 均 為 校 必 修,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 七 個 學 門 ) 為 院 必 修, 校 共 通 課 程 為 學 生 自 由 選 修 一 各 類 課 程 之 修 讀 學 分 數 及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課 程 類 屬 學 分 實 施 方 式 程 課 礎 基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3 一 全 校 學 生 必 修 課 程, 屬 校 基 礎 課 程 外 國 語 文 8 二 採 隨 班 開 課 方 式, 於 大 一 或 大 二 開 課 181

183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校 共 通 課 程 (* 含 同 一 種 語 文 聽 講 練 習 ) 資 訊 教 育 4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2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2 未 來 學 學 門 2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2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2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2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2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2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2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2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2 以 問 題 解 決 與 行 動 導 向 之 課 程 設 計 為 主 軸, 或 因 應 特 殊 需 求 而 開 設 之 課 程 一 全 校 學 生 必 修 課 程, 因 屬 校 特 色 課 程, 不 得 以 校 外 學 分 抵 免 二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除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為 大 一 必 修 外, 為 符 膺 學 生 發 展 所 需, 另 開 設 多 門 選 修 課 程 供 自 由 選 修, 並 得 承 認 為 系 外 選 修 學 分 一 各 學 院 由 七 個 學 門 中 選 取 四 個 學 門 課 程 為 院 必 修, 其 他 學 門 則 供 學 生 依 個 人 興 趣 自 由 選 修, 並 得 承 認 為 系 外 選 修 學 分 二 各 學 院 依 學 院 訂 定 之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選 取 與 通 識 課 程 具 互 補 功 能 之 學 門 課 程 三 各 學 院 不 得 選 取 院 系 學 域 屬 性 相 近 的 學 門 2 學 生 自 由 選 修, 得 承 認 為 系 外 選 修 學 分 二 以 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方 式 之 規 定, 適 用 於 淡 水 校 園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之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基 礎 課 程 應 選 資 訊 教 育 4 學 分 及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2 學 分, 為 必 修 學 分, 共 必 修 2 科 計 6 學 分 ( 二 )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應 選 1 個 學 門, 共 必 修 1 科 計 2 學 分 ( 三 )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應 選 2 個 不 同 的 學 門, 每 學 門 必 修 1 科, 共 必 修 2 科 計 4 學 分 第 四 條 為 規 劃 本 校 各 類 通 識 課 程, 應 由 校 長 就 相 關 學 術 領 域 教 師 中, 聘 請 學 門 召 集 人, 成 立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之 課 程 結 構 應 考 量 學 門 發 展 方 向 宗 旨 願 景 目 標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第 五 條 通 識 教 育 之 課 程 審 議, 依 下 列 流 程 : 一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二 校 共 通 課 程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第 六 條 通 識 教 育 之 課 程 結 構 及 新 設 課 程 審 議, 依 下 列 流 程 : 一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校 外 審 查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二 校 共 通 課 程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外 審 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以 上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第 七 條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總 數 以 二 十 科 為 上 限,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須 針 對 科 目 內 容 作 實 質 之 審 查, 發 揮 監 管 功 能, 並 整 合 學 門 中 內 容 相 類 似 的 科 目, 避 免 重 複 或 浮 濫 第 八 條 各 學 門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班 級 數 應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之 任 教 比 例 第 九 條 為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之 間 的 整 合, 得 由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學 門 召 集 人 會 議, 負 責 事 項 如 下 : 一 協 調 各 學 門 間 之 課 程 統 整 二 執 行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之 規 劃 事 宜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82

184 提 案 二 : 有 關 提 案 七 淡 江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規 則, 可 能 是 未 來 教 育 部 評 鑑 的 重 點 之 一, 但 依 開 課 原 則, 究 竟 未 來 何 時 能 推 動? 如 果 提 早 來 實 行 的 話, 何 時 能 啟 動?( 保 險 系 高 棟 梁 主 任 提 ) 說 明 : 如 果 要 送 外 審,100 學 年 度 也 來 不 及 作 業, 勢 必 又 往 後 拖 延, 對 想 要 推 動 這 項 方 案 的 學 系, 時 間 上 感 覺 落 後 了, 有 沒 有 相 關 的 解 決 辦 法? 決 議 : 各 系 請 依 照 課 程 程 序 來 執 行, 外 審 部 分 可 再 補 送, 並 非 免 送 外 審, 程 序 一 樣 要 完 成 肆 學 術 陳 幹 男 副 校 長 指 導 致 詞 有 關 博 士 班 招 生 報 名 人 數 日 易 減 少, 未 來 可 能 會 越 來 越 嚴 重, 現 在 外 面 畢 業 的 流 浪 博 士 越 來 越 多, 各 系 所 招 生 時 要 讓 學 生 知 道 未 來 的 出 路 在 哪 裡, 如 果 拿 了 博 士 學 位 未 來 要 教 書 的 話, 機 會 相 當 少, 若 是 前 陣 子 各 學 校 在 擴 張 的 時 候, 教 師 需 求 人 數 就 會 比 較 多, 但 目 前 沒 有 擴 張 的 情 形, 教 師 需 求 就 變 的 很 少, 若 唸 博 士 班 將 來 想 教 書 的 話, 勸 他 要 另 謀 他 途, 否 則 會 影 響 報 名 的 情 況, 也 不 要 讓 學 生 浪 費 了 四 五 年 的 時 間, 畢 竟 目 前 教 職 空 缺 很 少, 要 尋 求 另 外 發 展 方 向 行 政 高 柏 園 副 校 長 : 現 在 我 們 校 聘 審 出 現 了 問 題, 許 多 聘 請 對 象 資 格 不 符, 若 是 用 太 高 錄 取 率 聘 來 的 兼 任 講 師 適 合 嗎? 我 高 度 懷 疑 另 外, 我 們 看 招 生 委 員 會 的 報 表, 來 報 考 的 學 生 公 立 的 有 多 少? 連 淡 江 自 己 的 學 生 都 留 不 住, 找 一 些 比 我 們 後 段 的 學 生 來 念 博 士 班, 還 聘 他 做 兼 任 講 師, 這 是 不 適 當 的 這 些 都 是 大 問 題, 大 家 不 要 輕 視 它 現 在 台 師 大 都 已 經 成 立 商 學 院 了, 我 們 的 對 策 在 哪 裡 呢? 請 大 家 認 真 思 考, 畢 竟 從 兼 任 講 師 到 研 究 所 到 大 學 部, 這 會 產 生 一 個 骨 牌 效 應 的, 我 們 要 設 法 留 住 自 己 大 學 部 的 學 生, 請 各 位 系 所 主 管 多 多 幫 忙 伍 散 會 (15:50) 183

185 總 務 處 98 學 年 度 總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鄭 總 務 長 晃 二 紀 錄 : 陳 美 代 列 席 指 導 :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出 席 : 全 體 總 務 會 議 委 員 ( 詳 簽 到 單 ) 列 席 : 總 務 處 相 關 工 作 同 仁 ( 詳 簽 到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副 校 長 各 位 委 員 及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今 年 總 務 會 議 重 點 在 總 務 規 章 修 正, 去 年 修 訂 重 點 在 全 校 共 通 性 的 規 則 辦 法 等 層 級 的 規 章, 共 計 31 項 ; 今 年 則 主 要 在 修 訂 處 內 重 要 業 務 相 關 的 要 點 須 知 等 層 級 的 規 章, 計 有 27 項 ; 今 天 會 議 提 案, 都 是 章 程 修 訂, 請 各 位 指 正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序 號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管 理 規 則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及 法 規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及 法 規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規 則 及 法 規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借 用 規 則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門 禁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及 法 規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與 設 備 管 理 要 點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已 於 98 年 6 月 25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已 於 98 年 6 月 25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總 務 處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總 務 處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總 務 處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印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文 第 號 函 公 布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規 則 及 法 規 修 正 草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法 規 修 正 總 務 處 已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校 園 路 樹 修 剪 方 式, 建 議 適 度 調 整 總 務 處 為 有 效 維 護 樹 木 之 自 然 生 長 及 整 體 美 觀,98 學 年 度 已 擬 訂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樹 木 維 護 作 業 要 點, 未

186 序 號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來 修 剪 作 業 將 依 本 要 點 辦 理 14 教 室 白 板 容 易 影 響 學 生 視 力 與 學 習, 建 總 務 處 經 調 查 各 院 需 求 後, 與 現 況 相 符, 議 避 免 使 用 暫 不 調 整 生 態 教 育 的 方 面, 校 園 內 許 多 大 樹 經 過 總 務 處 本 組 正 進 行 校 園 樹 木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完 15 調 查 之 後, 未 來 可 以 做 一 些 教 育 告 示 成 後 將 置 於 校 園 網 頁 供 瀏 覽 牌, 讓 師 生 跟 民 眾 瞭 解 到 校 園 裡 豐 富 的 生 態 環 境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公 務 函 件 郵 寄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為 加 強 郵 資 管 理, 特 修 正 本 規 則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22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3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公 務 函 件 郵 寄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公 務 函 件 郵 寄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校 郵 資 由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總 第 二 條 本 校 郵 資 由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事 依 本 處 各 組 順 序 調 整 務 組 編 列 預 算, 統 籌 運 用 第 四 條 印 刷 品 與 信 函 應 分 別 郵 寄, 若 合 併 寄 發, 請 勿 封 口 第 五 條 受 件 人 如 係 專 任 教 職 員 應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收 轉 其 必 須 郵 寄 者, 請 儘 量 以 平 信 寄 發 務 組 編 列 預 算, 統 籌 運 用 第 四 條 印 刷 品 與 信 函 應 分 別 郵 寄, 非 急 要 函 件 請 儘 量 以 平 信 郵 寄 第 五 條 受 件 人 如 係 專 任 教 職 員 應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收 轉 其 必 須 郵 寄 者, 亦 應 考 慮 附 件 之 必 要 性, 力 求 減 縮 一 文 字 修 正, 以 利 郵 局 檢 查, 核 算 郵 資 二 以 平 信 郵 寄 移 到 第 五 條 避 免 浪 費 郵 資 第 六 條 各 單 位 因 公 務 對 外 寄 送 大 第 六 條 各 單 位 因 公 務 對 外 寄 送 大 依 本 處 各 組 順 序 調 整 宗 函 件, 得 於 事 前 與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總 務 組 聯 繫, 先 行 請 領 郵 資, 按 時 寄 出 宗 函 件, 得 於 事 前 與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事 務 組 聯 繫, 先 行 請 領 郵 資, 按 時 寄 出 第 七 條 凡 私 人 函 件 不 得 以 公 務 函 第 七 條 各 單 位 交 由 收 發 室 寄 發 之 文 字 修 正 件 郵 寄 函 件, 不 得 封 口, 經 檢 查 凡 屬 私 人 寄 遞 函 件 則 退 回, 不 得 藉 故 要 求 以 公 務 函 件 郵 寄 第 八 條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總 務 組 收 發 第 八 條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事 務 組 收 發 依 本 處 各 組 順 序 調 整 人 員 依 各 單 位 發 函 申 請 單 按 月 統 計 郵 資 列 表 報 請 核 銷 人 員 依 各 單 位 發 函 申 請 單 按 月 統 計 郵 資 列 表 報 請 核 銷 第 九 條 發 函 申 請 單 請 逕 由 總 務 處 事 第 九 條 發 函 申 請 單, 請 逕 由 總 務 處 增 列 發 函 申 請 單 逕 由 事 務 組 務 組 或 總 務 組 網 頁 下 載 使 用 網 頁 下 載 使 用 或 總 務 組 網 頁 下 載 使 用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配 合 實 際 作 業, 文 字 修 正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22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3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廠 商 除 應 遵 照 勞 工 安 全 相 第 二 條 承 包 商 除 應 遵 照 勞 工 安 全 相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承 包 商 統 關 法 令 外, 務 必 遵 守 本 規 則 關 法 令 外, 務 必 遵 守 本 規 則 稱 廠 商, 文 字 修 正 第 四 條 廠 商 應 於 施 工 場 所 設 置 警 告 設 施 或 標 誌 及 勞 工 安 全 相 關 法 令 之 相 關 保 護 措 施, 並 預 留 通 道 第 四 條 承 包 商 應 於 施 工 場 所 設 置 警 告 設 施 或 標 誌 及 相 關 保 護 措 施, 並 預 留 人 行 通 道 一 承 包 商 修 正 為 廠 商 二 增 列 保 護 措 施 之 法 令 依 據 185

187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 為 安 全 措 施, 施 工 場 所 預 留 通 道 包 括 人 行 道 第 五 條 施 工 人 員 工 作 時 必 須 穿 著 公 司 制 服 或 工 程 背 心 及 配 戴 安 全 帽 第 五 條 施 工 人 員 工 作 時 必 須 穿 著 工 程 背 心 及 配 戴 安 全 帽 公 司 制 服 亦 具 辨 識 功 能, 放 寬 規 定 第 十 一 條 搬 運 施 工 材 料 或 機 具 設 備 第 十 一 條 搬 運 施 工 材 料 或 機 具 設 增 列 防 護 設 施 之 法 令 依 據 時, 必 須 維 護 人 員 安 全 並 依 勞 工 安 全 相 關 法 令 作 好 設 施 之 防 護 備 時, 必 須 維 護 人 員 安 全 並 作 好 設 施 之 防 護 第 十 四 條 未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承 辦 單 第 十 四 條 未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承 辦 單 一 對 廠 商 違 規 事 項 作 明 位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對 廠 商 處 以 勸 位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處 以 勸 導 罰 確 處 置 導 罰 款 要 求 撤 換 違 規 人 員 勒 令 停 工 等 處 分 款 撤 換 違 規 人 員 勒 令 停 工 等 處 二 文 字 修 正 分 第 十 六 條 廠 商 罰 款 應 於 接 獲 違 規 通 知 單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以 現 金 送 交 承 辦 單 位 繳 入 校 庫 第 十 六 條 廠 商 罰 款 應 於 完 工 驗 收 後, 以 現 金 送 交 承 辦 單 位 繳 入 校 庫 明 定 訂 廠 商 違 規 罰 款 繳 交 期 限 第 十 七 條 廠 商 違 反 本 規 則, 致 發 生 第 十 七 條 廠 商 違 反 本 規 則, 致 發 生 文 字 修 正 重 大 工 安 事 故 或 經 承 辦 單 位 書 面 重 大 工 安 事 故 或 經 承 辦 單 位 書 面 通 通 知 達 五 次 者, 停 止 投 標 權 一 年 知 達 五 次 時, 得 停 止 投 標 權 一 年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配 合 實 際 作 業, 文 字 修 正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22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3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之 宿 舍 包 括 眷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之 宿 舍 包 括 眷 增 列 公 務 宿 舍 舍 公 務 宿 舍 及 松 濤 女 性 教 職 員 宿 舍 及 松 濤 女 性 教 職 員 宿 舍 舍 第 三 條 宿 舍 依 下 列 規 定 修 繕 : 一 消 耗 性 附 屬 設 備 概 由 住 宿 人 自 行 修 繕 二 附 屬 於 建 築 物 之 設 備 及 財 產 使 用 年 限 為 七 年,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經 查 明 確 已 損 壞, 由 學 校 修 繕 ; 未 達 使 用 年 限, 概 由 住 宿 人 自 行 修 繕, 但 因 特 殊 情 況, 由 住 宿 人 以 書 面 通 知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處 理 三 房 屋 遭 受 不 可 抗 拒 之 損 壞 時,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會 勘 後 修 繕 四 住 宿 人 自 行 添 置 之 各 種 設 備, 損 壞 與 修 繕 均 自 行 負 責 第 三 條 宿 舍 依 下 列 規 定 修 繕 : 一 消 耗 性 附 屬 設 備 概 由 住 宿 人 自 行 修 復 二 附 屬 於 建 築 物 之 設 備 或 財 產 使 用 年 限 為 七 年,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經 查 明 確 已 損 壞, 由 本 校 修 復 ; 未 達 使 用 年 限, 概 由 住 宿 人 自 行 修 復, 但 因 特 殊 情 況, 由 住 宿 人 通 知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處 理 三 房 屋 遭 受 不 可 抗 拒 之 損 壞 時,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會 勘 後 修 繕 四 住 宿 人 自 行 添 置 之 各 種 設 備, 損 壞 與 修 繕 均 自 行 負 責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增 列 宿 舍 設 備 損 壞 申 請 更 新 之 方 式 第 四 條 宿 舍 未 經 奉 准 不 得 任 意 更 第 四 條 宿 舍 未 經 奉 准 不 得 任 意 更 增 列 由 住 宿 人 自 行 拆 除 改 內 部 隔 間 或 加 建, 宿 舍 之 外 牆 改 內 部 隔 間 或 加 建, 宿 舍 之 外 牆 恢 復 之 方 式 共 同 居 住 之 公 共 區 域, 未 經 學 校 同 共 同 居 住 之 公 共 區 域, 未 經 學 校 同 意, 逕 行 配 置 管 線 或 其 他 設 備, 得 意, 逕 行 配 置 管 線 或 其 他 設 備, 得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以 書 面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拆 除 恢 通 知 其 拆 除 恢 復 之 或 代 為 拆 除 恢 復 之, 其 費 用 由 住 宿 人 負 擔 復 之, 因 而 衍 生 之 相 關 費 用 概 由 住 186

188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宿 人 負 擔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配 合 業 務 需 求, 新 增 條 款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22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3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車 輛 進 出 停 放 管 理 與 管 制 第 三 條 車 輛 進 出 停 放 管 理 與 管 制 一 教 職 員 工 生 車 輛, 憑 核 發 之 通 行 證 入 校, 並 依 規 劃 之 區 位 停 放 二 教 職 員 工 之 汽 機 車 未 經 申 請 核 備, 不 得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三 廠 商 之 車 輛 以 換 證 方 式 出 入 校 園,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四 車 輛 通 行 證 應 依 規 定 張 貼, 如 有 借 用 偽 造 情 形, 除 沒 收 外 並 陳 報 相 關 單 位 議 處 五 為 維 校 園 安 寧 及 安 全, 學 生 民 眾 之 機 車 自 行 車 禁 止 進 入 校 園, 一 律 停 放 於 校 園 周 邊 停 車 場 ; 教 職 員 工 騎 乘 機 車 或 自 行 車 憑 通 行 識 別 證 入 校, 並 須 停 放 於 機 車 場 內 除 上 下 班 時 段 及 公 務 需 要 外, 嚴 禁 於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或 自 行 車 六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均 應 佩 戴 安 全 帽, 違 反 規 定 者, 學 生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議 處 ; 教 職 員 工 取 消 通 行 識 別 證 一 年, 職 工 得 送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處, 教 師 得 送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參 考 七 教 職 員 工 之 機 車 停 放 區 為 游 泳 館 後 側 體 育 館 旁 機 車 停 車 場 內, 校 園 內 其 他 地 區 禁 止 停 放 放 假 期 間, 仍 須 依 指 定 位 置 停 放, 另 可 停 放 於 商 管 大 樓 後 側 力 霸 水 泥 橋 警 衛 崗 亭 旁 汽 車 格 內 如 任 意 違 規 停 放 會 開 單 栓 鎖 八 外 來 車 因 公 務 需 要 騎 機 車 進 入 校 園 內, 應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核 准 後 發 給 公 務 車 牌, 始 可 進 入 校 園, 仍 須 依 規 定 位 置 停 放, 違 反 者 將 會 開 單 栓 鎖, 並 禁 止 該 車 再 進 入 校 園 九 每 學 期 違 反 第 三 條 各 項 規 定, 經 校 警 開 單 告 發 達 五 次 者, 通 行 證 收 回, 次 學 年 度 並 予 以 停 發 ; 外 賓 或 廠 商 車 輛 違 規 遭 鎖 車 達 三 次 者,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一 教 職 員 工 生 車 輛, 憑 核 發 之 通 行 文 字 修 正 證 入 校, 並 依 規 劃 之 車 位 停 放 二 教 職 員 工 之 汽 機 車 未 經 申 請 核 備, 不 得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三 廠 商 之 車 輛 以 換 證 方 式 出 入 校 園,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四 車 輛 通 行 證 應 依 規 定 張 貼, 如 有 借 用 偽 造 情 形, 除 沒 收 外 並 陳 報 相 關 單 位 議 處 五 為 維 校 園 安 寧 及 安 全, 學 生 民 眾 之 機 車 自 行 車 禁 止 進 入 校 園, 一 律 停 放 於 校 園 周 邊 停 車 場 ; 教 職 員 工 騎 乘 機 車 或 自 行 車 憑 通 行 識 別 證 入 校, 並 須 停 放 於 機 車 場 內 除 上 下 班 時 段 及 公 務 需 要 外, 嚴 禁 於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或 自 行 車 六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均 應 佩 戴 安 全 帽, 違 反 規 定 者, 學 生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議 處 ; 教 職 員 工 取 消 通 行 識 別 證 一 年, 職 工 得 送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處, 教 師 得 送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參 考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規 範 上 班 期 間 機 車 的 停 放 位 置 三 規 範 放 假 期 間 機 車 停 車 位 置 及 罰 則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明 定 因 公 務 入 校 園 機 車 的 規 範 及 罰 則 八 每 學 期 違 反 第 三 條 各 項 規 定, 款 次 調 整 經 校 警 開 單 告 發 達 五 次 者, 通 行 證 收 回, 次 學 年 度 並 予 以 停 發 ; 外 賓 或 廠 商 車 輛 違 規 遭 鎖 車 達 三 次 者,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187

189 十 除 校 車 公 務 車 外,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洗 車 十 一 進 入 車 輛 應 減 速 慢 行, 時 速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公 里, 遭 告 發 達 三 次 者,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七 除 校 車 公 務 車 外,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洗 車 款 次 調 整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明 定 校 園 內 行 車 時 速 及 罰 則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配 合 業 務 需 求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22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3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校 交 通 車 用 途 一 接 送 教 職 員 工 上 下 班 ( 課 ) 之 用 二 台 北 縣 市 以 內 地 區, 在 不 影 響 交 通 車 正 常 班 次 外, 可 支 援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各 單 位 主 辦 之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等 公 務 ( 二 ) 教 職 員 工 之 婚 喪 私 務 第 二 條 本 校 交 通 車 用 途 一 接 送 教 職 員 工 上 下 班 ( 課 ) 之 用 二 在 不 影 響 交 通 車 正 常 班 次 外, 可 支 援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各 單 位 主 辦 之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等 公 務 ( 二 ) 教 職 員 工 之 婚 喪 私 務 規 範 服 務 地 區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七 人 座 公 務 車 及 公 務 轎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訂 定 設 立 宗 旨 及 修 訂 程 序 二 其 他 相 關 條 文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三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年 4 月 22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3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七 人 座 公 務 車 及 公 務 轎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七 人 座 公 務 車 及 公 務 轎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為 提 供 本 校 貴 賓 及 各 單 位 公 務 使 用 七 人 座 公 務 車 或 公 務 轎 車,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七 人 座 公 務 車 由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負 責 借 用 管 理 ( 一 ) 申 請 事 由 : 1. 董 事 長 或 校 長 貴 賓 之 接 送 2. 姐 妹 學 校 貴 賓 之 接 送 3. 董 事 長 校 長 臨 時 交 辦 之 接 送 4. 交 換 教 授 機 場 之 接 送 5. 一 級 單 位 以 上 主 管 因 公 參 加 校 外 會 議 等 之 接 送 6. 校 內 突 發 事 件 處 理 之 使 用 ( 二 ) 申 請 流 程 及 使 用 申 請 表 逕 由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網 頁, 業 務 SOP 下 載 使 用 一 七 人 座 公 務 車 一 本 點 新 增 二 訂 定 設 立 宗 旨 一 點 次 調 整 二 訂 定 管 理 單 位 ( 一 ) 申 請 事 由 : 1. 董 事 長 或 校 長 貴 賓 文 字 修 正 2. 姐 妹 學 校 之 貴 賓 文 字 修 正 3. 董 事 長 校 長 臨 時 交 辦 之 接 文 字 修 正 送 工 作 4. 交 換 教 授 之 機 場 接 送 文 字 順 序 調 整 5. 一 級 單 位 以 上 主 管 因 公 參 加 校 外 會 議 等 之 接 送 6. 校 內 突 發 事 件 處 理 之 使 用 ( 二 ) 申 請 流 程 : 法 規 條 文 以 文 字 敘 述 三 公 務 轎 車 由 總 務 組 負 責 借 用 管 理 ( 一 ) 申 請 事 由 : 二 公 務 轎 車 ( 一 ) 申 請 事 由 : 一 點 次 調 整 二 訂 定 管 理 單 位 188

190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1. 董 事 長 或 校 長 貴 賓 文 字 修 正 2. 姐 妹 學 校 之 貴 賓 文 字 修 正 3. 董 事 長 校 長 臨 時 交 辦 之 接 送 文 字 修 正 工 作 4. 交 換 教 授 之 機 場 接 送 5. 應 邀 舉 辦 淡 江 講 座 之 主 講 人 接 送 6. 校 內 突 發 事 件 處 理 之 使 用 ( 二 ) 申 請 流 程 : 1. 董 事 長 或 校 長 貴 賓 之 接 送 2. 姐 妹 學 校 貴 賓 之 接 送 3. 董 事 長 校 長 臨 時 交 辦 之 接 送 4. 校 內 突 發 事 件 處 理 之 使 用 ( 二 ) 申 請 流 程 及 使 用 申 請 表 逕 由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網 頁, 業 務 SOP 下 載 使 用 改 使 用 七 人 座 公 務 車, 第 4 目 及 第 5 目 刪 除 目 次 調 整 法 規 條 文 以 文 字 敘 述 四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一 本 點 新 增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二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同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第 四 條 第 十 二 條 文 字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配 合 實 際 作 業, 文 字 修 正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年 5 月 13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4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第 四 條 第 十 二 條 文 字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第 四 條 第 十 二 條 文 字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單 位 主 管 及 保 管 人 異 動 時, 應 第 四 條 單 位 主 管 及 保 管 人 異 動 時, 應 文 字 修 正 填 具 財 產 單 位 主 管 及 保 管 人 異 動 單 填 具 異 動 單 送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送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第 十 二 條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盤 點 財 產 時, 各 第 十 二 條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複 查 財 產 時, 各 文 字 修 正 單 位 保 管 人 應 協 同 清 點 單 位 保 管 人 應 協 同 清 點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規 則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新 增 提 供 學 位 證 書 院 長 簽 名 章 數 位 印 模, 且 學 位 證 書 製 作 改 為 全 程 由 教 務 處 處 理, 修 正 第 十 二 條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年 5 月 13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4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規 則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規 則 第 十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二 條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第 十 二 條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一 學 位 證 書 院 長 簽 名 章 印 模 亦 會 ( 小 組 ) 奉 准 將 本 校 關 防 校 長 簽 名 章 及 院 長 簽 名 章 套 印 於 文 件 時, 由 文 書 組 提 供 紙 本 或 數 位 印 模 會 ( 小 組 ) 奉 准 將 本 校 關 防 或 校 長 簽 名 章 套 印 於 文 件 時, 由 文 書 組 提 供 印 模 由 文 書 組 提 供, 或 修 正 為, 並 新 增 及 院 長 簽 名 章 文 字 二 99 年 1 月 新 增 提 供 學 位 證 書 院 長 簽 名 章 數 位 印 模, 明 定 提 供 紙 本 或 數 位 印 模 套 印 完 畢 應 將 紙 本 印 模 送 回 文 書 組 銷 毀 一 學 位 證 書 製 作 改 為 全 程 由 教 製 版 及 套 印 過 程 中, 業 務 單 位 應 指 定 專 人 監 督 ; 套 印 完 畢 應 將 印 模 及 印 版 送 回 文 書 組 銷 毀 務 處 處 理 後, 已 取 消 製 版 程 序, 且 由 承 辦 人 自 行 負 責, 製 版 及 套 印 過 程 中, 業 務 單 位 應 指 定 專 人 監 督 ; 文 字 刪 除 189

191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學 位 證 書 製 作 已 取 消 製 版 程 序, 及 印 版 文 字 刪 除 肆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致 詞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自 從 鄭 總 務 長 上 任 後, 對 全 校 環 境 作 了 很 多 新 的 規 劃, 包 括 行 人 徒 步 區 的 設 置,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層 面, 為 因 應 新 的 局 面, 許 多 辦 法 章 程 會 隨 之 改 變 不 可 諱 言, 這 些 改 變, 對 某 些 習 慣 以 往 作 法 的 人, 會 有 所 不 方 便 或 困 擾, 希 望 大 家 著 眼 長 期 角 度 上, 讓 整 個 環 境 更 友 善, 合 於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總 務 處 推 動 政 策 與 作 法, 如 果 各 位 感 覺 不 恰 當 或 不 適 合, 歡 迎 各 位 隨 時 跟 總 務 處 反 映, 總 務 處 一 定 樂 於 接 受, 也 會 進 行 改 善 另 外, 因 為 興 建 蘭 陽 校 園 體 育 館 及 淡 水 校 園 自 強 館 改 建, 今 年 學 校 預 算 仍 呈 現 赤 字,6 月 1 日 管 科 會 訪 視 委 員 對 本 校 財 務 透 明 良 好 表 示 讚 賞, 但 對 學 雜 費 收 入 占 全 校 總 收 入 比 例 過 高 的 情 形, 則 給 予 提 醒, 將 來 少 子 化 對 本 校 的 衝 撃, 可 能 會 較 他 校 來 得 大 ; 除 了 成 教 部 研 發 處 積 極 尋 求 財 源 外, 一 定 需 要 進 行 節 流, 總 務 處 也 一 定 會 持 續 推 動 節 能 省 電 省 水 等 等 措 施 7 月 1 日 以 後, 淡 水 地 區 亦 將 實 施 垃 圾 費 隨 袋 徵 收, 同 學 可 能 將 校 外 垃 圾 帶 入 校 園, 本 校 垃 圾 清 運 費 用 勢 必 增 加, 總 務 處 考 量 防 範 校 外 垃 圾 入 侵, 將 來 一 定 會 有 更 多 的 管 理 措 施, 學 校 在 因 應 財 務 及 法 規 之 變 化, 如 果 有 什 麼 新 的 措 施 造 成 大 家 的 不 便, 希 望 大 家 體 諒 幫 忙, 如 果 既 節 能 減 碳, 又 能 讓 生 活 品 質 不 打 折 扣, 那 就 是 雙 贏 了 總 務 處 為 了 提 升 品 質, 首 創 總 品 獎, 同 仁 在 總 務 長 的 領 導 下, 每 天 兢 兢 業 業, 支 援 全 校 各 單 位, 很 是 辛 苦, 如 有 不 週 到, 希 望 各 位 諒 解, 同 時 藉 這 機 會, 代 表 學 校 感 謝 總 務 長 及 總 務 處 全 體 同 仁, 也 謝 謝 各 位 主 管 及 委 員 的 支 持 伍 主 席 結 論 ( 略 ) 陸 散 會 (15:30) 190

192 研 究 發 展 處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218 室 主 席 :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紀 錄 : 莊 婉 虹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校 長 在 99 年 6 月 4 日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指 示 : 產 學 合 作 是 本 校 需 努 力 的 方 向, 請 各 院 將 產 學 合 作 議 題 列 入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並 指 示 本 處 應 儘 速 訂 定 具 體 辦 法, 如 獎 勵 辦 法 管 理 費 等, 希 望 下 學 期 能 落 實 本 校 如 要 展 現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之 決 心, 並 具 體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應 該 將 產 學 合 作 與 教 師 評 鑑 及 升 等 機 制 互 相 結 合 依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規 則, 本 校 教 師 辦 理 升 等 時 其 教 學 及 服 務 之 評 審 項 目 為 教 學 及 服 務 2 項, 本 處 建 議 將 產 學 合 作 分 出 為 一 獨 立 分 項, 將 教 學 及 服 務 與 產 學 合 作 並 列, 有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專 利 及 技 轉 實 績 者 始 能 獲 得 本 項 積 分 在 奬 勵 部 份, 本 處 將 依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量 3 項 主 要 績 效 構 面, 分 別 是 爭 取 產 學 經 費 與 效 率 產 學 合 作 參 與 廣 泛 程 度 及 智 權 產 出 成 果 與 應 用 效 益 之 評 量 指 標, 研 擬 可 實 質 提 升 本 校 排 名 之 具 體 獎 勵 措 施 及 辦 法 新 研 擬 之 獎 勵 辦 法 經 費 來 源 擬 建 議 由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小 組 年 度 預 算 中 提 撥 二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 確 認 通 過 )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行 政 副 校 長 於 99 年 3 月 15 日 召 開 研 議 勞 健 保 處 理 事 宜 專 案 會 議, 已 議 決 有 關 研 究 計 畫 案 約 聘 專 任 人 員 到 職 離 職 當 日 適 逢 例 假 日 放 假 日 或 本 校 休 假 日 辦 理 勞 保 加 保 及 退 保 之 作 業 方 式 四 研 究 計 畫 及 一 般 行 政 事 項 工 作 報 告 :(99 年 2 月 1 日 迄 今 ) ( 一 ) 持 續 辦 理 研 究 計 畫 行 政 服 務 事 項, 協 助 教 師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案 98 學 年 度 迄 今 本 校 教 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計 國 科 會 案 287 件, 總 經 費 計 202,247,826 元 ; 一 般 案 計 134 件, 總 經 費 計 113,454,281 元 總 計 全 校 研 究 計 畫 案 421 件, 總 經 費 315,702,107 元 ( 各 單 位 研 究 計 畫 案 統 計 表 詳 附 件 1) ( 二 ) 持 續 執 行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7: 大 專 校 院 研 究 人 才 延 攬 方 案 行 政 服 務 事 項 本 方 案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4 名 及 研 究 助 理 62 名, 補 助 經 費 總 計 約 2,780 萬 元, 自 98 年 8 月 1 日 起 延 攬 研 究 人 才 協 助 本 校 教 師 執 行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及 本 校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期 間 計 1 年 本 處 負 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務 包 括 研 究 人 員 每 月 薪 資 請 款 研 究 人 員 離 職 補 缺 按 月 填 報 人 員 進 用 情 形 調 查 表 經 費 執 行 調 查 表 到 職 人 員 清 冊 到 職 人 員 特 性 分 析 等, 目 前 計 畫 執 行 中 ( 三 )99 年 4 月 19 日 函 知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研 究 計 畫 回 饋 金 統 計 表 回 饋 金 金 額 為 研 究 計 畫 案 管 理 費 之 10%,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回 饋 系 ( 所 ), 執 行 期 限 截 止 半 年 後 辦 理 回 饋 ; 一 般 計 畫 案 則 回 饋 院 系, 已 完 成 校 內 結 案 者 辦 理 回 饋 ( 四 ) 本 處 98 年 12 月 至 99 年 5 月 辦 理 國 科 會 各 類 國 際 合 作 獎 ( 補 ) 助 教 師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報 部 統 計 如 下 : 項 目 申 請 件 數 撤 回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未 通 過 件 數 審 核 中 件 數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第 一 期 3 月 申 請 ) 補 助 邀 請 國 際 人 士 短 期 訪 問 備 註 6 月 上 旬 公 告 [ 註 1]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 校 11 [ 註 2] 內 3 月 甄 選,6 月 底 前 上 線 申 請 ) 補 助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國 際 雙 邊 合 作 -- 台 德 青 年 暑 期 研 習 營 (1 月 申 請 ) 月 中 旬 公 告 [ 註 3] 191

193 項 目 補 助 國 際 雙 邊 合 作 -- 國 內 博 士 生 暑 期 赴 日 研 究 (2 月 申 請 ) 申 請 件 數 撤 回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1 1 未 通 過 件 數 審 核 中 件 數 備 註 4 月 底 公 告 [ 註 4] 補 助 獎 勵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博 士 候 選 人 撰 寫 博 士 論 文 3 3 (2-3 月 申 請 ) 教 師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函 報 教 育 部 ( 含 赴 中 國 1 件 ) 35 [ 註 1] 通 過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研 討 會 名 稱 系 所 申 請 人 核 定 金 額 執 行 期 間 2010 年 管 理 科 學 與 經 營 決 策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廖 述 賢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200, /05/22~ 2010/05/ 會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徐 志 順 會 計 學 系 200, /12/09~ 2010/12/10 第 五 屆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生 態 論 述 會 議 -- 亞 太 生 態 論 述 : 反 思 現 代, 重 回 自 然? 2010 年 度 日 本 語 文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國 際 化 之 中 的 日 本 語 學 及 日 本 文 學 研 究 -- 黃 逸 民 英 文 學 系 250, /12/16~ 2010/12/18 彭 春 陽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00, /12/18~ 2010/12/ 應 用 統 計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吳 碩 傑 統 計 學 系 230, /03/11~ 2011/03/12 [ 註 2] 獲 本 校 推 荐 申 請 100 年 度 ( 第 49 屆 )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 研 修 姓 名 系 所 職 稱 研 究 期 間 研 修 機 構 甄 選 結 果 備 註 國 家 翁 慶 昌 電 機 系 丘 建 青 電 機 系 張 正 良 化 材 系 石 貴 平 資 工 系 胡 名 雯 產 經 系 蔡 宗 儒 統 計 系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 (4 個 月 ) ~ (6 個 月 ) ~ (3 個 月 ) ~ (3 個 月 ) ~ (6 個 月 ) ~ (6 個 月 ) 加 拿 大 University of Manitoba 優 先 推 荐 英 國 美 國 Departma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Queen Mary, 予 以 推 荐 University of London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優 先 推 荐 美 國 Iowa State University 予 以 推 荐 德 國 美 國 Max Planck Institute of Economics (Entrepreneurship, 優 先 推 荐 Growth and Public Policy Group)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and Manufacturing 優 先 推 荐 Systems Engineering, Kansas State University 99 學 年 度 休 假 1 年 99 學 年 度 休 假 1 年 分 別 於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休 假 1 學 期 99 學 年 度 休 假 1 年 192

194 姓 名 系 所 職 稱 研 究 期 間 鄭 啟 斌 資 管 系 陳 敦 基 運 管 系 劉 志 宏 公 行 系 牛 涵 錚 決 策 系 張 雅 芳 課 程 所 教 授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教 授 ~ (3 個 月 ) ~ (3 個 月 ) ~ (3 個 月 ) ~ (3 個 月 ) ~ (3 個 月 ) 研 修 國 家 美 國 美 國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研 修 機 構 甄 選 結 果 備 註 School of Industrial Engineering, The 予 以 推 荐 University of Oklahoma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Studies, 優 先 推 荐 U.C. Berkeley School of Public and Environmental Affair, 予 以 推 荐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Institute Excellence Centers of Linkoping 予 以 推 荐 University School of Educ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 註 3] 通 過 補 助 國 際 雙 邊 合 作 -- 台 德 青 年 暑 期 研 習 營 : 申 請 人 錄 取 別 系 所 備 註 優 先 推 荐 林 苡 汶 正 取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因 擬 如 期 畢 業, 書 面 申 請 放 棄, 已 獲 國 科 會 同 意 備 查 99 學 年 度 休 假 1 年 99 學 年 度 休 假 1 年 虞 惠 婷 備 取 歐 洲 研 究 所 [ 註 4] 通 過 補 助 國 際 雙 邊 合 作 -- 國 內 博 士 生 暑 期 赴 日 研 究 : 申 請 人 錄 取 別 系 所 研 修 機 構 研 修 計 畫 指 導 教 授 嚴 昱 文 正 取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早 稻 田 大 學 人 間 科 學 研 究 科 雲 端 網 路 環 境 下 學 習 元 件 貯 存 庫 搜 索 服 務 優 化 之 研 究 趙 榮 耀 榮 譽 教 授 ( 五 ) 本 校 申 請 國 科 會 99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計 96 件, 申 請 名 冊 已 於 99 年 3 月 10 日 函 送 國 科 會, 目 前 國 科 會 審 查 中 本 校 96~99 年 度 申 請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及 通 過 率 如 下 : 年 度 申 請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通 過 率 % % % % ( 六 )98 學 年 度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投 標 議 價 相 關 文 件 及 計 畫 案 相 關 表 件 用 印 申 請 計 359 件 ( 七 ) 除 國 科 會 年 度 批 次 申 請 之 研 究 計 畫 案 外,98 學 年 度 迄 今 辦 理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及 其 他 各 機 關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之 申 請 案 計 136 件 ( 八 ) 本 處 人 員 參 加 會 議 訓 練 研 討 會 等 相 關 活 動 :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地 點 / 參 加 人 員 99 年 3 月 4 日 大 專 校 院 落 實 國 科 會 工 程 科 技 計 國 科 會 科 技 大 樓 會 議 室 / 國 科 會 畫 成 果 的 推 廣 及 技 轉 說 明 會 張 偉 琳 99 年 3 月 17 日 ~ 5 月 12 日 本 校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職 員 資 訊 化 訓 練 課 程 -EXCEL 1. 以 成 績 計 算 為 例 (3 月 17 日 ) 2. 以 人 事 薪 資 為 例 (3 月 24 日 ) 3. 以 教 務 資 料 為 例 (3 月 31 日 ) 本 校 資 訊 中 心 B206 電 腦 教 室 / 李 玫 欣 蔡 宜 君 吳 佳 玲 李 玫 欣 游 靜 芬 駱 慈 愛 張 偉 琳 蔡 宜 君 吳 佳 玲 李 玫 欣 駱 慈 愛 蔡 宜 君 吳 佳 玲 193

195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地 點 / 參 加 人 員 4. 以 會 計 資 料 為 例 (4 月 14 日 ) 李 玫 欣 蔡 宜 君 吳 佳 玲 5. 以 學 籍 資 料 為 例 (5 月 5 日 ) 駱 慈 愛 張 偉 琳 蔡 宜 君 吳 佳 玲 6. 問 題 解 答 (5 月 12 日 ) 吳 佳 玲 99 年 3 月 29 日 校 園 技 術 授 權 實 務 研 討 會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 張 偉 琳 99 年 4 月 1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說 明 會 教 育 部 中 央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南 棟 18 樓 第 5 會 議 室 / 李 玫 欣 張 偉 琳 99 年 4 月 13 日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內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康 尚 文 研 教 育 部 部 控 制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說 明 會 發 長 99 年 4 月 26 日 科 研 採 購 作 業 說 明 會 議 國 科 會 國 科 會 科 技 大 樓 會 議 室 / 駱 慈 愛 蔡 宜 君 99 年 5 月 7 日 99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國 立 編 譯 館 10 國 際 會 議 教 育 部 量 說 明 會 廳 / 蔡 宜 君 99 年 6 月 3 日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一 段 12 台 日 拔 尖 領 域 : 全 球 競 爭 優 勢 論 壇 Elsevier 公 司 號 喜 來 登 飯 店 / 康 尚 文 研 - 定 位 潛 力 精 英 & 育 成 拔 尖 學 與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發 長 ( 九 ) 本 處 舉 辦 研 討 會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地 點 / 參 加 人 員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 康 尚 99 年 4 月 19 日 參 訪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處 本 校 研 發 處 文 研 發 長 蕭 瑞 祥 主 任 莊 婉 虹 李 玫 欣 駱 慈 愛 張 偉 琳 蔡 宜 君 99 年 6 月 11 日 國 科 會 補 助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I601 會 議 本 校 研 發 處 說 明 會 室 /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99 年 6 月 19 日 本 校 研 發 處 / 台 北 台 北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 康 尚 產 學 合 作 暨 技 術 媒 合 推 廣 說 明 會 市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文 研 發 長 99 年 6 月 29 日 參 訪 輔 仁 大 學 研 發 處 本 校 研 發 處 新 莊 輔 仁 大 學 /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莊 婉 虹 張 偉 琳 吳 佳 玲 黃 瓊 玉 ( 十 ) 本 處 經 辦 本 校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業 務 : 1.98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簽 奉 指 示,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加 強 研 究 進 度 之 考 核, 加 速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2.98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將 於 執 行 期 滿 後 1 個 月 內 (99 年 8 月 底 ) 由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提 交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光 碟 片 各 1 份 3.99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總 經 費 仍 為 1,600 萬, 以 協 助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及 順 利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為 主, 業 經 99 年 1 月 15 日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審 查 小 組 開 會 議 決 : (1) 策 略 型 研 究 計 畫 : 限 未 獲 通 過 ( 或 未 申 請 )98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之 專 助 理 教 授 提 出 申 請, 共 59 案, 核 定 金 額 572 萬 6,610 元 (2)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 僅 補 助 已 執 行 之 多 年 期 計 畫, 共 6 案, 核 定 金 額 449 萬 2,000 元 (3) 保 留 款 :578 萬 1,390 元, 預 計 於 99 年 8 月 底 簽 請 校 長 批 核 受 獎 助 單 位 及 金 額 五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工 作 報 告 : ( 一 )98 年 11 月 23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5 件 專 利 申 請 案 及 1 件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維 護 案 1. 通 過 提 出 化 學 系 陳 銘 凱 教 授 離 子 交 換 之 逆 向 沖 提 蛋 白 質 純 化 法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該 案 已 於 98 年 11 月 30 日 提 出 申 請, 美 國 專 利 申 請 委 託 事 務 所 辦 理 中 2. 通 過 提 出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林 長 青 副 教 授 融 合 主 動 式 與 被 動 式 RFID 設 備 之 商 品 多 媒 體 訊 息 播 放 裝 置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該 案 已 於 98 年 12 月 11 日 提 出 申 請 3. 通 過 提 出 化 學 系 王 三 郎 教 授 以 Serratia ureilytic TKU013 發 酵 烏 賊 軟 骨 生 產 一 種 具 抗 腫 瘤 活 性 新 穎 抗 氧 化 物 質 之 製 備 法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 該 案 已 於 99 年 1 月 14 日 提 出 申 請 4. 通 過 提 出 化 學 系 王 三 郎 教 授 Pseudomonas sp.tku015 生 產 一 種 殺 蟲 蛋 白 之 製 備 法 中 華 民 國 專 194

196 利 申 請 ; 該 案 已 於 98 年 12 月 17 日 提 出 申 請 5. 通 過 提 出 電 機 系 丘 建 青 教 授 太 陽 能 - 風 洞 發 電 機 應 用 於 無 線 通 訊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 該 案 已 於 98 年 12 月 25 日 提 出 申 請 6. 前 電 機 系 許 獻 聰 教 授 基 因 演 算 法 收 斂 加 速 裝 置 系 統 以 及 方 法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是 否 已 放 棄 維 護 ( 二 ) 化 學 系 林 孟 山 教 授 測 量 溶 液 中 溶 氧 濃 度 之 方 法 及 虹 吸 式 印 刷 三 電 極 電 化 學 檢 測 試 片 研 發 成 果, 已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 三 )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具 有 平 板 蒸 發 結 構 之 迴 路 式 熱 管 美 國 專 利 申 請 案, 獲 准 提 出 答 辯 ( 四 )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平 板 蒸 發 式 結 構 及 具 有 平 板 蒸 發 器 結 構 之 迴 路 式 熱 管 大 陸 專 利 申 請 案, 獲 准 提 出 答 辯 ( 五 )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以 多 層 基 板 結 構 散 熱 之 LED 燈 具 大 陸 專 利 申 請 案, 獲 准 提 出 答 辯 ( 六 )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高 功 率 發 光 二 極 體 照 明 燈 具 與 其 散 熱 模 組 已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 七 ) 電 機 系 翁 慶 昌 教 授 全 方 位 移 動 控 制 系 統 已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 八 )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以 多 層 基 板 結 構 散 熱 之 LED 燈 具 已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 九 ) 本 校 參 與 國 科 會 舉 辦 之 2009 年 台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 國 科 會 科 技 創 新 館, 展 期 從 98 年 9 月 24 日 起 至 98 年 9 月 27 日 止, 共 有 3 項 技 術 參 展, 分 別 為 : 1. 化 學 系 陳 幹 男 教 授 研 發 之 常 溫 型 撥 水 / 撥 油 劑 於 纖 維 紡 織 上 的 應 用 2.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研 發 之 Gamma 型 態 史 特 靈 引 擎 之 研 製 3. 數 位 語 文 中 心 郭 經 華 教 授 研 發 之 語 言 文 字 學 習 輔 導 系 統 - 學 文 Easy-go ( 十 )99 年 5 月 4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4 件 專 利 申 請 案 及 1 件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維 護 案 1. 通 過 提 出 電 機 系 丘 建 青 教 授 具 嵌 入 式 聲 控 設 定 功 能 GPS 導 航 系 統 之 安 全 帽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2. 通 過 提 出 航 太 系 陳 增 源 教 授 應 用 於 直 接 甲 醇 燃 料 電 池 之 氣 泡 觀 測 裝 置 及 其 量 測 方 法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3. 通 過 提 出 航 太 系 陳 增 源 教 授 應 用 於 汽 車 之 風 力 發 電 裝 置 中 華 民 國 美 國 及 日 本 案 專 利 申 請 4. 通 過 提 出 航 太 系 陳 增 源 教 授 電 動 機 車 之 風 力 發 電 模 組 中 華 民 國 美 國 及 日 本 專 利 申 請 5.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張 炳 煌 教 授 書 法 習 字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案, 繼 續 維 護 ( 十 一 ) 本 學 期 共 申 請 專 利 補 助 金 41 萬 2,454 元 整 六 出 版 中 心 工 作 報 告 (98 年 12 月 1 日 ~99 年 6 月 25 日 ) ( 一 )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印 刷 出 版, 計 有 :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第 40 期 98 年 12 月 出 版 中 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41 期 99 年 3 月 TAMKANG JOURNAL OF SCIENCE AND 第 12 卷 第 4 期 98 年 12 月 出 版 中 心 ENGINEERING 第 13 卷 第 1 期 99 年 3 月 TAMKA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第 13 卷 第 3 期 99 年 2 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AFFAIRS 第 13 卷 第 4 期 98 年 5 月 第 40 卷 第 4 期 98 年 冬 季 數 學 系 TAMKANG JOURNAL OF MATHEMATICS 第 41 卷 第 1 期 99 年 春 季 第 14 卷 第 2 期 99 年 3 月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JOURNAL OF FUTURES STUDIES 第 14 卷 第 3 期 99 年 6 月 第 20 卷 第 4 期 第 99 年 3 月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21 卷 第 1 期 99 年 4 月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第 21 卷 第 2 期 99 年 6 月 英 文 學 系 TAMKANG REVIEW 第 40 卷 第 1 期 99 年 1 月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47 卷 第 1 期 第 47 卷 第 2 期 第 47 卷 第 3 期 99 年 1 月 99 年 3 月 99 年 6 月 ( 二 )99 年 5 月 20 日 中 午 舉 辦 本 校 學 術 期 刊 線 上 投 稿 暨 評 閱 管 理 系 統 作 業 版 本 更 新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邀 請 淡 江 理 工 學 刊 等 八 類 期 刊 編 輯 工 作 人 員 參 加 訓 練 ( 三 )99 年 3 月 23 日 中 午 舉 辦 POD 數 位 印 刷 發 展 趨 勢 座 談 會 邀 請 中 華 圖 文 傳 播 協 會 理 事 王 其 傳 先 生 蒞 會 專 題 演 講, 會 中 並 由 本 校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多 人 參 加 座 談, 針 對 發 展 中 之 少 量 多 樣 印 刷 市 場 之 相 195

197 關 訊 息 提 供 分 享 ( 四 ) 本 中 心 黃 輝 南 主 任 受 聘 參 加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叢 書 淡 江 影 像 60- 人 事 物 的 交 融 編 輯 工 作 小 組 ( 五 )99 年 3 月 中 旬 協 助 總 務 處 完 成 總 務 處 在 職 學 習 手 冊 編 輯 出 版 ( 六 ) 完 成 三 大 科 技 革 命 和 時 空 宇 宙 書 款 1 萬 3,925 元 社 會 未 來 學 書 款 1,676 元 21 世 紀 全 球 化 科 技 革 命 之 衝 擊 書 款 2 萬 8,861 元, 以 及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訂 閱 款 7,433 元 淡 江 理 工 學 刊 訂 閱 款 2,000 元 等 5 筆 繳 校 手 續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本 處 執 行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7: 大 專 校 院 研 究 人 才 延 攬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方 案 7) 所 聘 任 研 究 人 員 延 聘 條 件 及 離 職 相 關 事 項, 提 請 討 論 ( 研 發 處 提 ) 說 明 : 一 方 案 7 辦 理 期 程 自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止, 共 計 1 年 目 前 聘 任 人 員 所 簽 署 聘 僱 契 約 書 之 聘 期 終 止 日 均 是 99 年 7 月 31 日 二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進 用 人 員 之 工 作 期 程 以 1 年 為 基 準 ( 如 98 年 10 月 1 日 起 聘, 其 聘 期 可 至 99 年 9 月 30 日 ), 目 前 現 任 人 員 聘 期 未 滿 一 年 者 名 單 如 附 件 2 決 議 : 一 計 畫 主 持 人 目 前 所 執 行 之 研 究 計 畫 如 係 多 年 期 計 畫, 計 畫 延 續 至 下 一 學 年 度 (99 學 年 度 ), 且 現 任 人 員 起 聘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止 未 滿 一 年 者, 計 畫 主 持 人 得 於 99 年 7 月 8 日 前 申 請 延 聘 之, 延 聘 期 間 最 多 以 該 員 起 聘 日 起 滿 一 年 為 限 符 合 本 項 條 件 者 計 5 人, 名 單 如 附 件 3 二 配 合 總 務 處 勞 健 保 作 業 時 程, 本 處 發 OA 通 知 聘 期 至 99 年 7 月 31 日 屆 滿 之 方 案 7 研 究 人 員 於 99 年 7 月 20 日 前 辦 理 退 保 手 續 ( 退 保 日 仍 為 99 年 7 月 31 日 ) 三 99 年 7 月 31 日 聘 期 屆 滿 之 方 案 7 研 究 人 員 離 職 名 單, 另 由 本 處 發 OA 會 知 人 事 室 總 務 處 及 圖 書 館 等 相 關 單 位 參 散 會 (13:30) 196

198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體 育 館 SG319 會 議 室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紀 錄 : 羅 偉 鳴 巫 孟 蓁 出 席 : 全 體 委 員 及 徐 執 行 秘 書 新 逸 ( 詳 簽 到 單 ) 列 席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白 滌 清 組 長 及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工 作 人 員 ( 詳 簽 到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三 位 副 校 長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是 98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今 天 有 一 些 例 行 的 事 項 要 經 過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為 因 應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未 來 我 們 將 強 化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功 能, 使 其 具 備 校 務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的 功 能, 稍 後 會 有 提 案 討 論 目 前 校 務 評 鑑 報 告 書 在 時 程 安 排 上 未 送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希 望 明 年 校 務 評 鑑 報 告 書 完 成 後, 能 送 至 各 分 組 委 員 研 讀 並 進 行 審 閱, 以 強 化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之 功 能 另 外, 也 希 望 能 增 加 一 些 校 外 委 員, 稍 後 會 有 提 案 討 論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針 對 本 校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複 審 意 見 書 加 強 事 項 之 改 善 建 議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98 年 12 月 24 日 以 OA 系 統 通 知, 請 追 蹤 單 位 ( 含 會 議 ) 及 各 構 面 召 集 人 依 98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之 提 案 一 決 議 辦 理, 並 於 半 年 後 回 傳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複 審 意 見 書 加 強 事 項 之 改 善 建 議 追 蹤 表 至 教 評 組 進 行 彙 整 並 上 陳 提 案 二 : 本 校 新 版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執 行 情 形 :99 年 1 月 20 日 召 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暨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於 問 卷 中 加 註 說 明 及 新 增 4 題 量 化 之 綜 合 項 目, 修 改 後 版 本 已 提 案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三 : 本 校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 含 蘭 陽 校 園 ) 實 施 時 間 執 行 情 形 : 通 過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於 開 學 學 生 加 退 選 課 程 後 3 週 開 始 實 施, 為 期 2 週, 已 排 入 99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執 行 情 形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並 於 98 年 12 月 21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三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業 務 報 告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組 長 說 明 ) ( 一 )97 暨 98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 已 分 別 於 2 月 26 日 3 月 19 日 4 月 22 日 5 月 10 日 5 月 13 日, 及 5 月 28 日 共 召 開 前 置 評 鑑 計 畫 小 組 3 次 會 議 及 校 務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3 次 會 議 2. 為 讓 編 撰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深 入 了 解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已 於 4 月 14 日 邀 請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王 保 進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之 內 涵 與 自 我 評 鑑 議 題, 且 已 於 99 月 4 月 15 日 以 OA 方 式 將 簡 報 資 料 轉 知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參 考 3. 已 於 5 月 17 日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所 舉 辦 100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書 說 明 會 暨 98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已 分 別 於 5 月 14 日 及 6 月 15 日 進 行 修 改, 日 前 業 於 6 月 17 日 將 修 定 稿 送 請 吳 所 長 明 清 總 主 筆 審 閱 潤 飾, 俟 7 月 初 將 報 告 書 ( 定 稿 ) 陳 核 後 送 交 校 內 評 鑑 委 員 進 行 審 閱 5. 本 校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工 作 時 程 已 確 定 為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 二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1. 本 校 業 於 6 月 1 日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活 動 2.99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核 撥 金 額, 業 於 99 年 4 月 30 日 公 布, 本 校 獲 得 獎 補 助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1 億 3,147 萬 8,209 元, 比 去 年 減 少 357 萬 7,684 元, 但 名 次 仍 為 私 校 第 二, 綜 合 大 學 一 類 組 第 一 名 3. 本 組 白 組 長 滌 清 已 於 6 月 4 日 於 校 務 會 議 針 對 私 校 獎 補 助 金 額 與 100 年 度 參 考 效 標 進 行 專 題 報 告 ( 三 )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97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已 完 成,98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作 業 業 於 99 年 4 月 發 放 問 卷 實 施, 197

199 目 前 進 行 98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俟 於 99 年 8 月 底 前 將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合 編 於 97 暨 98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且 發 送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 四 ) 教 學 評 量 1.98 學 年 度 開 始 採 用 新 版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及 措 施, 另 為 提 升 上 網 評 量 率,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填 答 搭 配 獎 勵 機 制, 於 評 量 結 束 後 針 對 填 畢 所 有 問 卷 學 生 以 電 腦 隨 機 方 式 進 行 抽 獎 並 提 供 圖 書 禮 券 或 宮 燈 造 型 隨 身 碟 獎 勵 品, 第 1 學 期 共 計 18,239 位 學 生 符 合 抽 獎 資 格, 抽 出 234 位 頒 發 獎 勵 品, 中 獎 率 為 1.3%, 已 委 請 各 相 關 系 所 協 助 發 放 2.99 年 1 月 20 日 召 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暨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與 相 關 表 單 已 奉 核 自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開 始 使 用, 相 關 表 單 可 於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網 頁 表 格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3. 依 據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98 年 度 複 審 簡 報 會 議 審 查 意 見, 需 再 斟 酌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標 準 因 新 制 教 學 評 量 標 準 已 實 施 一 學 期, 特 將 評 量 結 果 進 行 整 理 與 分 析, 於 99 年 3 月 29 日 陳 報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分 數 落 點 分 析 報 告, 並 奉 示 維 持 現 行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為 4.0 之 標 準 4.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共 計 53 位, 經 由 各 發 聘 單 位 主 管 與 教 師 個 別 懇 談 後, 填 報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報 告 ( 主 管 專 用 ), 目 前 由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彙 整 並 上 陳 符 合 強 制 進 修 條 件 之 13 位 教 師 當 中, 扣 除 5 位 不 續 聘 或 退 休 之 教 師, 共 計 有 7 位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教 師 參 與 教 學 知 能 研 習 參 與 率 為 87.5% 5.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大 學 部 畢 業 班 科 目 已 於 99 年 5 月 10 日 至 23 日 舉 行, 大 學 部 非 畢 業 班 科 目 及 研 究 所 科 目 訂 於 99 年 5 月 31 日 至 6 月 13 日 舉 行 學 教 中 心 已 購 買 驚 聲 書 城 禮 券 2 萬 元 ( 每 名 發 給 400 元, 共 50 名 ) 及 宮 燈 隨 身 碟 60 支, 期 末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以 電 腦 隨 機 方 式 抽 出 填 完 所 有 問 卷 學 生, 再 發 給 獎 勵 品 6.99 學 年 度 起 將 刪 除 學 分 班 校 際 選 課 生 ( 含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 二 類 型 學 生 填 寫 各 科 目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並 委 請 資 訊 中 心 於 評 量 進 行 前 協 助 刪 除 事 宜 ( 五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1. 已 於 99 年 1 月 18 日 前 將 98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申 訴 書 函 送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2.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函 有 關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追 蹤 評 鑑 與 再 評 鑑 作 業 準 則 及 98 年 度 上 半 年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繳 交 事 宜, 已 於 99 年 4 月 23 日 將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封 面 格 式 及 表 格 以 OA 系 統 傳 送 至 各 受 評 系 所, 俾 便 於 100 年 3 月 1 日 前 函 復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 六 )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98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實 錄 已 於 99 年 1 月 底 前 製 作 完 成 並 發 送 至 各 教 學 與 行 政 一 二 級 單 位 ( 七 ) 品 管 圈 推 動 1. 於 99 年 3 月 17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現 場 簡 報 暨 審 查 會 議, 全 校 共 計 16 圈 參 賽, 競 賽 前 三 名 於 3 月 26 日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時 進 行 頒 獎 2. 於 99 年 4 月 27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意 見 交 流 暨 檢 討 座 談 會, 邀 請 評 審 委 員 和 各 圈 圈 員 進 行 交 流 與 互 動 ( 八 )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已 於 99 年 3 月 26 日 舉 辦 98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 九 ) 淡 江 品 質 獎 1. 已 於 98 年 12 月 25 日 召 開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初 審 會 議 2. 已 於 99 年 1 月 22 日 召 開 第 4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複 審 會 議 3. 已 於 99 年 1 月 28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中 公 布 複 審 結 果 及 頒 獎 ( 十 )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1. 已 於 99 年 1 月 初 完 成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資 料 發 放 及 回 收 工 作 2. 已 於 99 年 3 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 十 一 )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1. 已 於 99 年 1 月 初 完 成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資 料 回 收 2. 已 於 99 年 1 月 14 日 之 課 程 期 末 檢 討 會 議 中 提 供 全 校 及 各 院 問 卷 填 答 率 與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資 料 3. 已 於 99 年 4 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 十 二 )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問 卷 調 查 1. 已 於 99 年 1 月 初 完 成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問 卷 資 料 回 收 198

200 2. 已 於 99 年 2 月 完 成 所 有 資 料 整 理, 分 析 報 告 將 於 99 年 3 月 提 交 ( 十 三 ) 教 學 單 位 及 行 政 單 位 TQM 工 作 計 畫 暨 績 效 評 估 線 上 填 報 已 於 開 學 99 年 2 月 發 OA 通 知 各 填 報 單 位 於 99 年 3 月 8 日 至 3 月 22 日 完 成 填 寫 99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工 作 計 畫 及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績 效 評 估 ( 十 四 )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 已 於 99 年 1 月 20 日 辦 理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自 我 評 鑑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2. 已 於 99 年 1 月 28 日 送 交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書 報 部 3. 已 於 99 年 3 月 19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7 次 執 行 會 議 4. 已 於 99 年 3 月 31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5. 已 於 99 年 4 月 15 日 至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進 行 98 至 99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期 中 簡 報 6. 已 於 99 年 4 月 16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8 次 執 行 會 議 7. 已 於 99 年 5 月 5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網 站 改 版 暨 教 學 資 源 分 享 網 操 作 說 明 會 8. 已 於 99 年 5 月 13 日 召 開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9 次 執 行 會 議 9. 已 於 99 年 6 月 23 日 辦 理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自 我 評 鑑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 十 五 ) 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1. 於 99 年 1 月 起 正 式 加 入 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校 際 合 作 計 畫, 參 與 各 項 教 學 資 源 共 享 機 制, 執 行 成 果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逐 月 管 考 2. 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邀 請 本 校 擔 任 開 發 優 質 數 位 教 材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及 推 動 區 域 學 生 認 識 在 地 文 化 學 習 護 照 方 案 之 主 導 學 校, 分 由 遠 距 組 學 務 處 負 責 策 劃 3. 於 4 月 30 日 提 出 99 年 度 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申 請, 包 含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根 植 在 地 文 化 共 享 計 畫 開 發 優 質 數 位 教 材 區 域 合 作 計 畫 創 意 文 化 智 慧 生 活 未 來 社 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建 構 區 域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等 4 項 子 計 畫, 總 計 328 萬 7,488 元 ( 含 配 合 款 30 萬 6,000) 元 4.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訊 息 登 錄 系 統 頁 面 已 完 成 更 新 改 版, 加 設 北 區 訊 息 功 能 鍵, 因 應 北 區 需 求 之 資 源 分 享 網 亦 已 完 成 建 置 ; 於 5 月 5 日 召 集 各 分 項 計 畫 聯 絡 人 子 計 畫 承 辦 人 及 北 區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舉 辦 操 作 說 明 會, 即 日 起 開 放 使 用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前 置 評 鑑 計 畫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中 校 務 綜 合 評 鑑 方 面, 因 100 年 度 將 進 行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今 年 度 之 評 鑑 項 目 改 依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所 列 之 評 鑑 項 目 與 指 標 進 行 修 訂 三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校 務 評 鑑 之 內 容, 由 教 評 組 參 酌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評 鑑 單 位 所 列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指 標 進 行 研 擬 修 訂 ; 原 則 上 包 括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教 學 與 學 習 資 源 績 效 與 社 會 責 任 及 持 續 改 善 與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等 項 目 並 針 對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進 行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後,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撰 寫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第 四 條 校 務 評 鑑 之 內 容, 由 教 評 組 參 酌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評 鑑 單 位 所 列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指 標 進 行 研 擬 修 訂 ; 原 則 上 包 括 辦 學 特 色 教 學 資 源 訓 輔 工 作 研 究 成 果 推 廣 服 務 國 際 化 一 般 行 政 及 會 計 行 政 等 項 目 並 針 對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進 行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後,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撰 寫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參 酌 教 育 部 及 評 鑑 相 關 單 位 所 列 之 評 鑑 項 目 與 指 標 修 訂 本 校 校 務 評 鑑 內 容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校 新 版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說 明 : 一 本 問 卷 ( 如 附 件 1) 原 提 案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品 會,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後 再 於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暨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二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目 的 在 提 供 學 生 於 課 程 進 行 期 間 對 教 師 教 學 表 達 意 見 的 管 道, 增 進 師 生 良 性 互 199

201 動 與 溝 通 的 機 會 以 質 化 文 字 回 饋 為 主 量 化 題 目 為 輔, 不 計 入 教 師 各 項 評 比, 僅 做 為 教 師 個 人 教 學 參 考, 必 要 時 再 依 教 學 行 政 主 管 需 求 提 供 三 將 委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建 置 線 上 填 寫 頁 面, 並 比 照 現 行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文 字 意 見 呈 現 方 式, 於 評 量 結 束 後 發 送 至 教 師 個 人 信 箱 ; 預 計 於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式 實 施 決 議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刪 除 綜 合 項 目 第 7 題, 修 正 後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如 附 件 5, 試 行 一 學 期 後, 再 提 到 教 品 會 檢 視 其 成 效 二 另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建 置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系 統, 並 將 提 供 各 相 關 主 管 查 閱 學 生 填 寫 之 意 見 排 入 工 作 時 程 提 案 三 :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持 續 改 善 機 制 之 組 織 功 能 與 職 責,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說 明 : 一 擬 定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持 續 改 善 事 項 處 理 流 程 圖 ( 如 附 件 2), 以 落 實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二 擬 將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持 續 改 善 事 項 分 為 4 組, 學 術 相 關 事 項 由 學 術 事 務 品 質 管 理 組 負 責 ; 行 政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事 務 品 質 管 理 組 負 責 ; 國 際 事 務 相 關 事 項 由 國 際 事 務 品 質 管 理 組 負 責 ; 其 他 特 定 事 項 則 另 行 任 務 編 組, 並 由 校 長 指 派 負 責 人 三 本 校 已 於 94 年 接 受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迄 今 已 過 5 年, 由 於 目 前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其 中 項 目 需 描 述 其 後 續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故 日 前 已 奉 示, 請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本 校 上 次 92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結 果 之 改 進 計 畫 說 明 ( ) 及 後 來 依 據 改 進 計 畫 之 審 查 意 見 所 提 供 審 查 意 見 與 補 充 說 明 ( ) 進 行 回 復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四 依 據 相 關 單 位 回 復 改 進 計 畫 說 明 ( ) 及 審 查 意 見 與 補 充 說 明 ( ) 而 彙 整 為 改 進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書 ( 如 附 件 3) 及 審 查 意 見 與 補 充 說 明 之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書 ( 如 附 件 4), 擬 請 學 術 事 務 品 質 管 理 組 行 政 事 務 品 質 管 理 組 及 國 際 事 務 品 質 管 理 組 針 對 前 述 附 件 3 及 附 件 4 等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事 項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改 善 事 項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後 之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持 續 改 善 事 項 處 理 流 程 圖 如 附 件 6, 於 99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召 開 前 先 行 分 組, 以 審 閱 校 務 評 鑑 改 進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書 及 審 查 意 見 與 補 充 說 明 之 執 行 成 效 說 明 書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目 前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均 為 校 內 代 表, 擬 增 聘 校 外 專 家 組 成 之, 校 外 委 員 以 五 人 為 原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校 長 兼 任 ; 置 副 主 任 委 員 三 人, 由 副 校 長 兼 任 ; 另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校 長 遴 聘 單 位 主 管 教 師 代 表 及 校 外 專 家 組 成 之, 校 外 委 員 以 五 人 為 原 則,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校 長 兼 任 ; 置 副 主 任 委 員 三 人, 由 副 校 長 兼 任 ; 另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校 長 遴 聘 單 位 主 管 及 教 師 代 表 組 成 之,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新 增 校 外 委 員, 以 五 人 為 原 則 提 案 一 :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及 大 一 新 生 問 卷 調 查 完 畢 後, 是 否 應 有 後 續 的 執 行 方 案 或 追 蹤,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決 議 : 請 教 評 組 針 對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及 大 一 新 生 問 卷 結 果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並 於 下 次 大 學 學 習 會 議 中 報 告 ;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問 卷 分 析 提 下 次 教 品 會 報 告 提 案 二 :98 年 度 上 半 年 系 所 評 鑑 之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須 於 100 年 3 月 1 日 函 復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本 組 日 前 已 以 OA 系 統 請 各 受 評 系 所 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前 回 傳 各 受 評 系 所 回 傳 後 如 須 依 提 案 三 之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持 續 改 善 事 項 處 理 流 程 圖 辦 理, 是 否 請 各 受 評 系 所 提 前 於 99 年 9 月 30 日 前 回 傳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決 議 : 請 各 受 評 系 所 提 前 於 99 年 9 月 30 日 前 回 傳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各 受 評 系 所 200

202 如 有 其 他 時 程 安 排, 則 依 原 有 時 程 辦 理 肆 主 席 結 論 ( 無 ) 伍 散 會 (11:45) 201

203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1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樓 3 樓 I301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主 任 委 員 幹 男 紀 錄 : 孫 珮 娟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請 各 位 委 員 針 對 提 案 提 供 建 議 並 集 思 廣 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之 提 案 決 議 會 後 送 至 行 政 會 議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大 學 部 進 學 部 擬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核 心 課 程 科 目 追 認 案, 並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 二 ) 通 過 文 學 院 歷 史 系 大 學 部 擬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核 心 課 程 科 目 追 認 案, 並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 三 ) 通 過 99 學 年 度 起 校 共 通 課 程 新 增 地 方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單 學 期 2 學 分, 上 下 學 期 各 開 1 班, 並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方 案, 提 請 討 論 ( 蘭 陽 校 園 提 ) 說 明 : 一 依 照 學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蘭 陽 校 園 課 程 應 通 過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蘭 陽 校 園 90% 以 上 的 課 程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且 大 三 學 生 需 出 國 至 指 定 姐 妹 校 修 習 1 年, 為 呈 現 特 色, 擬 在 校 訂 通 識 教 育 整 體 架 構 下, 修 訂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方 式, 並 自 99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實 施 三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方 式 修 改 前 後 之 對 應 表, 詳 附 件 1 四 本 案 業 經 99 年 6 月 2 日 蘭 陽 校 園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園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原 則 通 過, 並 建 議 修 改 如 下.. ( 一 )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實 施 方 式, 建 議 修 改 為 以 住 宿 學 院 輔 導 替 代 學 門 課 程 ( 二 )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國 際 規 範 與 禮 儀 應 歸 類 為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 三 )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之 7 個 學 門 選 取 3 個 學 門 中, 因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與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與 蘭 陽 校 園 目 前 系 所 屬 性 相 近, 建 議 應 以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或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替 代 其 中 一 項, 以 符 合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第 3 點 各 學 院 不 得 選 取 院 系 學 域 屬 性 相 近 的 學 門 之 規 定 二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一 併 修 正, 將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方 案 納 入 提 案 二 : 推 薦 本 校 教 師 參 加 教 育 部 99 年 度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獎 遴 選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台 顧 字 第 號 函 ( 詳 附 件 2) 辦 理, 該 獎 項 之 遴 選 及 獎 勵 要 點 詳 附 件 3 實 施 計 劃 詳 附 件 4 二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每 校 可 推 薦 1 至 2 名 教 師 參 選, 並 於 99 年 7 月 30 日 前 完 成 線 上 推 薦 及 書 面 資 料 繳 交 作 業 三 本 次 共 有 3 個 學 門 推 薦 候 選 人, 分 別 為 : 外 國 語 文 學 門 陳 宜 武 老 師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宋 鴻 燕 老 師 未 來 學 學 門 陳 建 甫 老 師 四 候 選 人 資 料 表 及 五 年 內 開 設 通 識 課 程 之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暨 教 學 滿 意 度 概 況 等, 詳 附 件 5-7 決 議 : 推 薦 未 來 學 學 門 陳 建 甫 老 師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1:50) 202

204 時 間 :99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化 學 館 C308 會 議 室 主 席 :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紀 錄 : 陳 真 善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略 )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修 正 通 過 來 未 來 化 定 義 與 指 標 ( 二 ) 奉 校 長 指 示 請 未 來 所 參 考 會 議 紀 錄, 研 議 更 具 體 之 修 正 案 再 提 委 員 會 討 論, 業 經 未 來 學 所 修 正 相 關 之 指 標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修 訂 未 來 化 定 義 與 指 標,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委 員 會 於 98 年 12 月 11 日 擬 定 之 未 來 化 定 義 與 指 標 如 附 件 1 二 奉 校 長 指 示, 請 未 來 所 參 考 會 議 紀 錄, 研 議 更 具 體 之 修 正 案 再 提 委 員 會 討 論 三 經 未 來 學 所 於 99 年 4 月 29 日 之 未 來 所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定 義 與 指 標 如 附 件 2 四 未 來 學 所 對 於 未 來 化 之 定 義 並 未 修 改, 分 項 目 標 則 予 以 精 簡 決 議 : 經 由 各 委 員 討 論 修 改 未 來 化 定 義 與 來 化 使 命 願 景 價 值 目 標 與 策 略 如 下 表 : 一 未 來 化 定 義 : 分 析 可 能 發 展, 掌 握 全 球 趨 勢, 採 取 創 新 策 略, 實 現 教 育 願 景 二 具 體 化 之 未 來 化 使 命 願 景 價 值 目 標 與 策 略 使 命 掌 握 可 能 趨 勢, 實 現 未 來 價 值 願 景 建 構 未 來 導 向 的 校 園 文 化 價 值 開 放 心 靈, 環 境 永 續, 教 育 創 新, 止 于 至 善 目 標 發 掘 潛 在 機 會,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引 領 教 育 風 潮, 實 現 心 靈 卓 越 策 略 與 指 標 研 究 的 探 索 研 究 ( 教 育 ) 評 估 指 標 新 興 與 未 來 導 向 議 題 研 究 之 開 發 新 興 與 未 來 導 向 議 題 研 究 之 數 量 教 學 ( 教 育 ) 未 來 學 門 教 學 之 績 效 未 來 議 題 導 入 課 程 行 政 ( 管 理 ) 未 來 生 活 與 職 涯 之 認 知 與 學 習 永 續 校 園 環 境 整 體 規 劃 教 學 的 擴 展 評 估 指 標 未 來 學 門 教 學 之 績 效 評 量 未 來 議 題 導 入 課 程 之 數 量 服 務 的 實 現 評 估 指 標 未 來 就 業 與 職 涯 活 動 之 次 數 職 涯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校 園 低 碳 化 績 效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6:00) 203

205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0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體 育 館 SG317 會 議 室 主 席 : 高 主 任 委 員 柏 園 紀 錄 : 吳 美 秀 陳 子 璿 出 列 席 : 如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今 風 雨 較 大, 各 位 委 員 辛 苦 了! 先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委 員 有 意 見 請 提 出 討 論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情 形 執 行 情 形 一 淡 江 時 報 刊 登 之 姊 妹 校 On Air 專 欄, 可 提 供 日 後 將 姊 妹 校 On Air 專 欄 資 料 提 供 予 國 交 處 予 國 交 處 集 結 成 書, 於 每 年 辦 理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作 業 時, 提 供 給 學 生 查 閱 二 淡 江 時 報 每 月 可 刊 載 1 次 科 技 新 知 ( 如 每 年 諾 貝 爾 頒 獎 時 ), 可 請 校 內 教 師 撰 寫 介 紹, 以 開 拓 學 生 視 野 三 運 用 淡 江 時 報 資 訊 促 進 招 生 工 作 四 淡 江 時 報 能 刊 登 學 生 會 會 辦 位 置 帳 號 及 信 箱 擺 放 位 置, 協 助 宣 傳 讓 學 生 更 了 解 學 生 投 訴 管 道 五 可 考 量 於 成 績 單 背 面, 印 製 本 校 每 學 年 之 卓 越 表 現 成 果 ( 淡 江 時 報 所 刊 登 ), 加 強 與 家 長 之 溝 通, 增 加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之 信 心 六 淡 江 時 報 是 很 好 的 校 園 媒 體, 建 議 可 將 新 聞 提 供 給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建 置 在 文 教 新 聞 資 料 庫, 提 供 大 眾 搜 尋 與 使 用 七 建 議 各 單 位 明 確 指 派 一 位 同 仁 擔 任 與 淡 江 時 報 聯 繫 之 窗 口, 較 易 確 認 詢 問 新 聞 來 源, 可 降 低 不 必 要 之 誤 會 及 新 聞 紛 爭 三 淡 江 時 報 社 工 作 報 告 ( 詳 書 面 資 料 ) 貳 討 論 事 項 將 不 定 期 增 闢 專 欄, 請 校 內 教 師 做 相 關 的 專 題 報 導, 以 強 化 校 園 報 導 深 度 一 已 提 供 淡 江 時 報 電 子 檔 之 運 用 方 式 與 招 生 組, 以 便 靈 活 與 即 時 運 用 於 適 當 管 道 接 近 高 中 生 與 其 家 長 二 爭 取 訂 戶, 鼓 勵 家 長 訂 閱 ( 紙 本 報 或 電 子 報 ) 三 每 學 年 更 新 校 友 名 單 ( 帳 號 ), 傳 送 電 子 報, 增 進 情 誼 校 友 處 回 復 : 依 各 單 位 提 供 收 集 到 之 校 友 資 料 電 子 檔, 更 新 校 友 資 料 庫, 確 保 校 友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一 學 生 會 是 由 學 務 處 課 外 組 管 理, 可 逕 向 課 外 組 申 請 協 助 辦 理, 在 其 網 頁 上 宣 傳 二 本 報 權 益 專 欄 已 增 列 學 生 會 會 辦 電 話 帳 號 等 資 訊 教 務 處 回 復 : 目 前 成 績 通 知 單 格 式 已 改 為 A4 版, 背 面 列 印 成 績 查 詢 註 冊 補 考 等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已 無 多 餘 版 面 容 納 卓 越 表 現 之 成 果 已 將 蔡 委 員 資 訊 提 供 予 專 門 負 責 校 內 新 聞 之 秘 書 室 秘 書 曾 華 英 秘 書 室 回 復 : 所 發 布 之 新 聞 稿 均 傳 送 給 教 育 電 台 之 文 教 記 者, 並 替 他 們 訂 閱 淡 江 時 報 ; 已 增 列 蔡 宜 穎 委 員 電 子 信 箱 並 訂 閱 淡 江 時 報 已 依 各 單 位 提 供 之 名 單, 使 新 聞 採 訪 作 業 較 為 順 利 ( 詳 附 件 7) 提 案 : 欣 逢 慶 祝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擬 舉 辦 時 報 800 期 慶 祝 活 動 暨 時 報 之 友 聯 誼 茶 會 ( 淡 江 時 報 社 提 ) 說 明 : 一 預 定 於 ( 今 年 )10 月 30 日, 舉 辦 時 報 發 行 800 期 慶 祝 活 動 暨 時 報 之 友 聯 誼 茶 會, 於 當 日 發 行 時 報 204

206 800 期 紀 念 特 刊 二 將 邀 請 本 報 歷 任 發 行 人 社 長 時 報 委 員 一 級 主 管 主 筆 時 報 之 友 等 一 同 回 顧 見 證 時 報 成 長 及 分 享 喜 悅 決 議 : 一 茶 會 舉 辦 地 點 暫 定 為 台 北 校 園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二 可 設 計 較 具 意 義 代 表 性 的 淡 江 時 報 報 紙 照 片 等 資 料 做 成 時 光 牆 布 置 會 場, 讓 與 會 者 了 解 回 顧 時 報 的 成 長 點 滴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為 增 進 本 校 在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的 名 次, 本 校 應 積 極 擴 充 相 關 網 頁 資 料 數 量, 以 提 升 能 見 度, 建 議 本 校 成 立 單 一 窗 口 整 合, 整 合 相 關 資 訊, 並 仿 效 Google 的 搜 尋 功 能, 讓 本 校 資 訊 照 片 等 更 透 明 ( 企 管 系 何 錦 堂 委 員 提 ) 決 議 : 一 本 校 已 建 置 校 園 素 材 庫, 置 放 學 校 各 項 活 動 照 片, 淡 江 時 報 也 不 定 期 上 傳 照 片, 各 單 位 若 有 需 要 可 自 行 上 校 園 素 材 庫 下 載, 但 不 得 使 用 於 商 業 用 途 二 圖 書 館 已 積 極 進 行 建 置 數 位 機 構 典 藏, 各 單 位 也 可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給 資 訊 中 心 充 實 內 容 提 案 二 : 建 議 淡 江 時 報 可 成 立 facebook 粉 絲 帳 號 來 連 結 校 友 ; facebook 是 個 可 聯 絡 跨 年 齡 層 跨 各 屆 校 友 的 好 管 道, 校 友 也 可 隨 時 在 facebook 上 發 表 意 見,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將 至, 建 議 學 校 各 單 位 可 建 立 facebook 來 聯 繫 校 友 ( 企 管 系 何 錦 堂 委 員 校 友 郭 秉 讓 委 員 提 ) 決 議 : 一 淡 江 時 報 已 有 專 屬 的 facebook, 歡 迎 各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友 加 入 粉 絲 行 列 二 將 把 委 員 意 見 轉 達 給 校 友 處 作 為 參 考, 思 考 運 用 facebook 來 行 銷 本 校 及 強 化 與 校 友 之 聯 繫 提 案 三 : 建 議 淡 江 時 報 版 面 上 的 照 片 可 以 放 大, 更 能 吸 引 讀 者 ; 遠 雄 集 團 董 事 長 趙 藤 雄 蒞 校 演 講, 雖 有 照 片 但 沒 有 太 多 演 講 內 容, 演 講 者 可 能 會 有 不 受 重 視 之 感 ( 企 管 系 何 錦 堂 委 員 提 ) 決 議 : 一 現 今 的 趨 勢, 人 們 對 於 圖 片 的 敏 感 度 越 來 越 高, 文 字 反 而 變 成 補 充, 紙 本 報 紙 上 無 刊 出 的 照 片, 可 在 淡 江 時 報 網 頁 上 呈 現 二 淡 江 時 報 只 有 四 個 版 面, 各 個 單 位 的 新 聞 很 多, 照 片 就 自 然 無 法 放 大 三 遠 雄 集 團 董 事 長 趙 藤 雄 要 來 本 校 演 講 的 消 息 已 在 淡 江 時 報 上 刊 登 多 次, 所 以 此 次 才 以 照 片 圖 說 處 理, 至 於 趙 董 事 長 的 演 講 內 容, 可 進 入 授 課 教 師 財 金 系 副 教 授 顧 廣 平 之 教 學 平 台 觀 看 提 案 四 : 資 管 系 兼 任 講 師 周 敬 斐 擔 任 夢 響 管 弦 樂 團 行 政 總 監, 建 議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或 慶 祝 淡 江 時 報 發 行 800 期 暨 時 報 之 友 聯 誼 茶 會 可 邀 請 其 樂 團 來 校 表 演 其 創 作 的 淡 水 河 1986 ( 企 管 系 何 錦 堂 委 員 提 ) 決 議 : 一 本 校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通 核 中 心 常 邀 請 各 樂 團 舉 辦 音 樂 會, 校 友 處 也 常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所 以 建 議 夢 響 管 弦 樂 團 可 與 該 3 單 位 聯 繫 二 淡 江 時 報 社 已 委 由 其 攝 影 記 者 黃 乙 軒 ( 詞 曲 創 作 社 社 長 ) 創 作 淡 江 時 報 之 歌, 將 在 茶 會 上 獻 唱 肆 散 會 (11:50) 205

207 98 學 年 度 與 中 小 學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 至 11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幹 男 代 理 主 持 ) 紀 錄 : 梁 淑 芬 出 席 : 一 教 育 實 習 機 構 所 屬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機 構 等 主 管 人 員 二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 校 長 三 淡 江 大 學 : ( 一 ) 學 術 副 校 長 行 政 副 校 長 ( 二 ) 教 學 單 位 : 各 學 院 院 長 成 人 教 育 部 主 任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 三 )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長 會 計 長 圖 書 館 館 長 資 訊 中 心 主 任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介 紹 與 會 委 員 二 業 務 單 位 報 告 ( 一 ) 游 家 政 主 任 :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相 關 業 務 報 告 ( 詳 附 件 ) ( 二 ) 朱 惠 芳 老 師 :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新 制 教 育 實 習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報 告 ( 詳 附 件 ) ( 三 ) 專 題 報 告 - 台 北 縣 立 正 德 國 民 中 學 陳 浩 然 校 長, 講 題 獲 選 為 教 育 部 98 學 年 度 補 助 之 優 質 教 育 實 習 機 構 之 經 驗 分 享 ( 該 簡 報 檔 已 存 於 師 培 中 心, 不 另 附 ) 貳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 淡 江 大 學 99 學 年 度 新 制 教 育 實 習 生 整 體 輔 導 計 畫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實 習 時 程 為 99 年 8 月 至 100 年 1 月 及 100 年 2 月 至 7 月 二 草 案 詳 會 場 資 料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詳 附 件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因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於 教 學 資 源 ( 老 師 或 設 備 ) 均 較 缺 乏, 希 望 貴 校 多 鼓 勵 實 習 生 前 往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從 事 教 育 專 業 服 或 教 育 實 習, 並 請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能 給 予 實 習 生 鼓 勵, 以 及 給 予 擔 任 實 習 生 之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獎 勵 ( 台 北 縣 立 淡 水 國 民 小 學 林 元 紅 校 長 建 議 ) 決 議 : 一 為 鼓 勵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至 淡 水 以 北 偏 遠 之 中 小 學 進 行 教 育 專 業 服 務, 凡 於 以 下 學 校 進 行 教 育 專 業 服 務 之 認 證 時 數, 得 由 學 程 導 師 依 以 下 原 則 加 乘 核 算 : 三 芝 以 北 地 區 : 認 證 時 數 *2 淡 水 偏 遠 學 校 : 認 證 時 數 *1.5 台 北 縣 立 三 芝 國 中 台 北 縣 立 石 門 國 中 台 北 縣 立 育 英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興 仁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三 芝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石 門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屯 山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坪 頂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老 梅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乾 華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忠 山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中 泰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橫 山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水 源 國 小 台 北 縣 立 興 華 國 小 二 淡 江 大 學 為 感 謝 各 校 擔 任 本 校 實 習 生 之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辛 勞, 謹 致 感 謝 狀 及 小 禮 物, 請 實 習 學 校 於 公 開 場 合 予 以 表 揚 三 依 淡 江 大 學 與 教 育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訂 定 之 契 約 書, 有 關 教 育 實 習 事 宜, 基 於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淡 江 大 學 均 會 提 供 實 習 學 校 教 師 以 下 協 助 ( 甲 方 為 淡 江 大 學, 乙 方 合 作 學 校 ): ( 一 ) 甲 方 協 助 乙 方 教 學 行 政 學 生 輔 導 之 諮 詢 改 進 及 教 育 實 驗 研 究 ( 二 ) 甲 方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乙 方 進 行 網 路 規 劃, 經 費 由 乙 方 籌 劃, 甲 方 並 免 費 提 供 數 個 網 路 帳 號 ( 三 ) 甲 方 資 訊 中 心 為 其 教 職 員 所 開 之 資 訊 相 關 課 程 若 有 餘 額, 則 提 供 乙 方 教 師 進 修 ( 四 ) 乙 方 學 生 參 加 甲 方 成 人 教 育 部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遊 學 團, 甲 方 給 予 乙 方 行 政 費 用 每 一 名 學 生 2 仟 元 整, 超 過 15 人, 則 提 供 乙 方 老 師 乙 名 擔 任 領 隊 ( 五 ) 乙 方 教 職 員 參 加 甲 方 成 人 教 育 部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非 學 分 班 課 程 給 予 優 待, 比 照 甲 方 學 校 教 職 員 辦 法 辦 理 206

208 ( 六 ) 乙 方 教 職 員 可 優 先 參 加 甲 方 成 人 教 育 部 進 修 課 程 及 研 習 活 動 課 程 ( 七 ) 甲 方 開 設 試 用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時, 經 教 育 部 同 意 後 提 供 一 定 比 率 名 額 予 乙 方 教 師 進 修 ( 八 ) 甲 方 成 人 教 育 部 提 供 乙 方 教 職 員 及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選 修 課 程 時 不 收 雜 費 且 給 予 後 者 學 分 費 七 折 優 待 ( 九 ) 乙 方 老 師 得 利 用 甲 方 圖 書 館 資 料, 比 照 甲 方 兼 任 教 師, 每 次 可 借 書 10 冊, 借 期 14 天, 借 書 名 額 以 20 名 為 限 ( 十 ) 甲 方 圖 書 館 協 助 乙 方 規 劃 圖 書 館 作 業 如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作 業 ( 十 一 ) 甲 方 提 供 乙 方 圖 書 館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但 需 酌 量 收 費 ( 十 二 ) 甲 方 優 先 提 供 乙 方 有 關 贈 送 之 各 類 教 學 研 究 資 料 或 媒 體 ( 十 三 ) 甲 方 對 外 開 放 之 各 項 設 施 優 惠 提 供 乙 方 使 用 肆 散 會 ( 上 午 11:00) 207

209 募 款 委 員 會 第 21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 30 分 地 點 :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出 席 : 募 款 委 員 會 全 體 委 員 紀 錄 : 羅 文 采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本 次 遠 見 雜 誌 大 學 專 刊 報 導 有 關 開 創 資 源 優 勢 方 面, 本 校 在 產 學 及 建 教 合 作 教 育 部 及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案 專 利 權 技 術 轉 移 與 募 款 金 額 各 方 面 貢 獻 度 的 表 現 皆 未 列 排 名, 刊 物 已 送 各 單 位 主 管 參 考 因 為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較 具 規 模 與 多 元 性, 因 此 淡 江 的 評 比 較 好, 尤 其 在 企 業 最 愛 的 部 分 獲 得 很 高 的 評 價 本 校 過 去 6 年 來 募 得 款 項 2 億 2 千 多 萬 元, 私 校 排 行 在 東 海 之 後, 但 部 分 公 立 學 校 的 募 款 金 額 仍 不 及 淡 江 有 宗 教 企 業 支 持 的 學 校, 在 募 款 上 較 容 易 有 好 的 成 績, 我 們 未 來 仍 有 更 努 力 空 間 另 外 請 會 計 室 提 供 過 去 三 年 募 款 結 構 的 分 析, 以 筆 數 來 看,96 學 年 度 1 千 7 百 多 筆 ;97 學 年 度 有 2 千 6 百 多 筆, 與 校 友 總 數 22 萬 人 相 比 仍 屬 偏 低, 尚 有 相 當 多 的 成 長 機 會 在 96 學 年 度 的 募 款 中,1 千 元 以 下 捐 款 佔 500 多 筆, 約 30%,5 千 元 以 下 捐 款 佔 66%;97 學 年 度 2 千 到 5 千 之 間 佔 40%,5 千 元 以 下 佔 77%, 可 見 本 校 募 款 以 小 額 捐 款 為 大 宗 所 以 在 本 次 校 慶 籌 備 會 議 上, 林 前 校 長 特 別 提 出 每 位 校 友 捐 1 千 元, 不 會 造 成 校 友 負 擔, 藉 由 聚 集 大 量 校 友 的 力 量 募 得 款 項 相 關 數 據 在 會 議 前 先 為 各 位 報 告, 也 感 謝 各 單 位 一 直 以 來 的 努 力, 尤 其 是 98 年 度 的 募 款 金 額 與 97 年 度 相 比 持 續 的 增 加, 今 年 適 逢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希 望 大 家 可 以 一 起 討 論, 讓 我 們 的 募 款 金 額 能 有 明 顯 的 增 加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98 年 5 月 13 日 第 20 次 會 議 ) ( 一 ) 聘 任 本 會 常 務 委 員 執 行 情 形 : 1. 原 訂 於 98 學 年 度 聘 任 校 外 常 務 委 員 5 位, 發 文 各 系 所 推 薦 合 適 校 友 人 選, 惟 去 文 或 致 電 推 薦 校 友 後, 皆 無 意 願 前 來 開 會 校 友 服 務 處 主 動 尋 找 可 前 來 開 會 及 熱 心 之 校 友, 中 間 因 與 校 友 連 絡 上 有 困 難 及 處 內 業 務 繁 忙, 聘 任 常 務 委 員 有 所 延 誤, 延 至 99 學 年 度 起 聘 任 常 務 委 員 2. 預 計 聘 請 15 位 常 務 委 員, 由 校 外 校 友 代 表 羅 森 孫 瑞 隆 江 誠 榮 張 義 雄 何 文 杰 等 5 位 如 附 件 1, 校 內 10 位 一 二 級 主 管 經 主 任 委 員 遴 選 後, 於 99 學 年 度 起 聘 任 三 執 行 秘 書 報 告 ( 一 )98 年 度 募 款 突 破 4 千 萬, 較 97 年 增 加 38.89%, 近 3 年 各 界 捐 款 情 形 如 附 件 2 ( 二 ) 推 動 60 週 年 校 慶 創 校 六 十 年 募 款 六 千 萬 一 人 捐 一 千 奠 基 一 甲 子 募 款 活 動, 文 宣 資 料 如 附 件 3 ( 三 ) 今 後 從 美 國 和 香 港 地 區 捐 款 給 淡 江, 可 以 透 過 美 國 亞 洲 基 金 會 的 Give 2 Asia 專 案 捐 款, 可 以 獲 得 抵 稅 的 收 據, 本 校 已 向 美 國 亞 洲 基 金 會 申 請 帳 號 ( 四 ) 高 額 的 捐 款, 希 望 學 校 有 回 饋 機 制 ( 五 ) 東 海 大 學 募 捐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架 構 圖 如 附 件 4 ( 六 ) 淡 江 之 夜 校 慶 晚 宴 校 友 認 桌 款 項 屬 募 款 四 資 工 系 舉 辦 40 週 年 系 慶 活 動 報 告 分 享 ( 檔 案 請 見 附 件 7 )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如 何 推 動 創 校 六 十 年 募 款 六 千 萬 勸 募 計 畫, 提 請 討 論 ( 校 友 服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行 政 副 校 長 校 慶 募 款 專 案 說 明 ( 檔 案 請 見 附 件 8 ) 二 校 友 服 務 處 說 明 : ( 一 )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陳 理 事 長 慶 男 已 同 意 認 捐 1,000 萬 ( 二 ) 提 議 由 全 校 各 單 位 共 同 分 攤 5,000 萬 募 款 目 標, 提 甲 乙 丙 三 個 方 案 討 論 : 1. 甲 案 : 包 含 各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分 為 88 個 募 款 單 位, 提 議 每 單 位 以 56 萬 8 千 元 為 募 款 目 標 2. 乙 案 : 將 全 校 分 為 26 個 募 款 單 位, 均 攤 後 每 單 位 以 192 萬 3 千 為 目 標, 各 單 位 內 部 分 攤 方 式 可 自 行 決 定, 各 募 款 單 位 區 分 方 式 如 附 件 5 3. 丙 案 :26 個 募 款 單 位 將 學 術 單 位 及 行 政 單 位 分 開 計 算 : 學 術 單 位 分 10 個 募 款 單 位 均 攤 4,

210 萬, 每 單 位 以 400 萬 為 目 標 ; 行 政 單 位 分 16 個 募 款 單 位 均 攤 1,000 萬, 每 單 位 以 62 萬 5 千 為 目 標 各 單 位 內 部 分 攤 方 式 可 自 行 決 定, 各 募 款 單 位 區 分 方 式 如 附 件 5 ( 三 ) 今 年 各 單 位 募 款 績 效 前 五 名, 將 報 請 校 長 酌 予 獎 勵 ( 四 ) 本 年 度 月 各 單 位 募 款 情 形, 請 參 考 附 件 6 決 議 : 一 每 單 位 訂 立 最 低 募 款 額 度 二 認 捐 教 室 更 新 或 設 備 提 升 等 事 項,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召 開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參 臨 時 動 議 肆 主 席 結 論 淡 江 從 民 國 88 年 起 領 先 全 國 成 立 校 友 服 務 處, 花 了 5 年 的 時 間 建 立 了 各 個 縣 市 校 友 會 平 台, 在 所 有 的 落 實 上 仍 有 賴 各 單 位 系 所 協 助 與 配 合, 本 次 也 特 別 邀 請 資 工 系 分 享 與 校 友 的 互 動, 希 望 各 系 所 單 位 可 以 參 考 本 校 校 友 會 組 織 成 立 較 早, 校 友 人 數 較 多, 在 募 款 績 效 上 仍 值 得 各 單 位 思 考 努 力 的 方 式 部 分 校 友 會 響 應 成 立 社 團 法 人, 希 望 能 以 社 團 法 人 的 規 定 促 進 校 友 舉 辦 活 動 聚 會, 與 校 友 的 密 切 聯 繫 以 及 勸 募 工 作 仍 有 待 各 單 位 共 同 努 力 希 望 各 單 位 可 以 把 校 友 聯 繫 募 款 共 同 列 入 指 標 一 起 努 力 伍 散 會 (12:00) 209

211 募 款 委 員 會 募 款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T306 會 議 室 主 席 : 高 行 政 副 校 長 柏 園 紀 錄 : 羅 文 采 出 席 : 邱 院 長 炯 友 王 院 長 伯 昌 虞 院 長 國 興 胡 院 長 宜 仁 王 院 長 居 卿 宋 院 長 美 璍 戴 院 長 萬 欽 林 院 長 志 鴻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柯 學 務 長 志 恩 薛 主 任 文 發 請 假 : 高 院 長 熏 芳 劉 院 長 艾 華 鄭 總 務 長 晃 二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這 次 會 議 邀 請 各 院 院 長 及 三 長 出 席, 希 望 思 考 較 好 的 做 法 及 目 標, 更 容 易 達 成 本 年 度 的 募 款 目 標 校 長 提 到 宮 燈 教 室 常 有 學 生 抱 怨 沒 有 冷 氣, 教 室 使 用 度 不 高, 我 們 是 否 可 以 提 出 如 宮 燈 重 新 風 華 再 現 的 募 款 目 標 及 理 念, 加 裝 宮 燈 教 室 冷 氣, 也 許 可 以 向 校 友 爭 取 更 多 的 資 源 初 步 預 估 宮 燈 教 室 的 更 新 如 冷 氣 安 裝 電 路 及 線 路 大 約 需 要 450 萬 60 週 年 是 一 個 很 難 得 的 機 會, 希 望 大 家 可 以 集 思 廣 益 一 個 比 較 好 的 主 題 或 目 標, 共 同 達 成 目 標 二 校 友 處 薛 主 任 報 告 ( 一 ) 第 21 次 募 款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呈 報 後, 校 長 批 示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召 集 各 院 院 長 及 三 長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 二 ) 目 前 校 慶 晚 會 認 桌 熱 烈,90 桌 額 度 已 認 滿 ( 三 )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陳 慶 男 已 確 認 捐 款 1 千 萬 元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如 何 推 動 創 校 六 十 年 募 款 六 千 萬 勸 募 計 畫, 提 請 討 論 ( 校 友 服 務 處 提 ) 說 明 : 一 依 照 淡 江 大 學 募 款 委 員 會 第 21 次 會 議 決 議, 提 請 討 論 二 訂 定 各 單 位 最 低 募 款 額 度 三 針 對 各 教 室 硬 體 及 軟 體 設 備 提 出 認 捐 更 新 或 設 備 提 升 等 事 項 決 議 : 一 以 96 年 至 98 年 各 單 位 平 均 募 款 收 入 之 1.2 倍 做 為 各 單 位 今 年 募 款 目 標 值, 相 關 數 據 資 料 如 附 件 1 二 往 年 無 募 款 之 單 位, 不 另 立 募 款 目 標, 請 自 行 訂 定 目 標 盡 力 募 款 三 99 年 度 所 有 募 款 收 入 不 列 入 募 款 100 萬 學 校 獎 勵 範 圍 四 宮 燈 教 室 之 更 新 為 本 校 校 級 募 款 目 標, 校 友 可 認 養 教 室 或 捐 助 教 室 軟 硬 體 更 新 費 用, 詳 細 執 行 方 式 由 校 友 服 務 處 統 籌 辦 理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主 席 結 論 ( 略 ) 伍 散 會 (14:00) 210

212 文 獻 淡 江 60 的 祝 福 張 建 邦 今 年 為 淡 江 創 校 一 甲 子 60 週 年, 回 首 60 年 來, 從 英 專 到 學 院, 最 後 終 於 得 以 正 名 為 大 學, 我 一 路 走 來 個 中 艱 辛 點 滴 在 心 學 校 規 模 從 最 初 的 2 百 位 學 生 到 現 今 的 2 萬 8 千 多 學 子, 校 園 從 淡 水 發 展 到 台 北 蘭 陽 及 虛 擬 的 網 路 校 園, 畢 業 的 校 友 已 達 22 萬 餘 人, 遍 佈 在 社 會 各 階 層, 全 球 各 個 國 家, 皆 為 社 會 之 菁 英 國 家 之 人 才 連 續 13 年 本 校 獲 得 企 業 最 愛 私 校 第 1 名, 這 證 明 了 淡 江 推 動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和 未 來 化 三 化 運 動 以 及 實 施 專 業 通 識 核 心 課 外 活 動 三 環 課 程 及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教 育 的 成 功 在 這 建 校 一 甲 子 的 今 天, 五 虎 崗 上 驪 歌 響 起, 又 有 一 群 淡 江 人 要 告 別 母 校 走 進 社 會, 走 向 世 界 在 這 臨 別 前 夕, 我 以 守 護 淡 江 60 年 的 掌 門 人 身 份, 對 各 位 淡 江 人 說 幾 句 話, 希 望 對 即 將 學 成 下 山 的 你 們 有 些 幫 助 在 人 生 的 旅 程 中, 你 們 在 淡 江 完 成 了 高 等 教 育, 今 後 無 論 要 繼 續 深 造 或 就 業, 都 將 是 你 們 人 生 中 另 一 個 開 始 淡 江 樸 實 剛 毅 的 校 訓 要 謹 記 在 心, 作 為 你 們 的 座 右 銘 當 在 追 求 更 高 深 的 學 問 或 創 業 奮 鬥 的 過 程 中, 要 永 遠 保 持 創 新 和 開 路 先 鋒 的 精 神 你 們 遇 到 艱 難 困 苦 或 挫 折 時, 要 能 秉 持 校 訓, 咬 緊 牙 關 勇 往 直 前, 拿 出 爬 克 難 坡 的 精 神, 不 畏 艱 難, 努 力 向 上, 終 會 有 登 臨 坡 頂 前 途 豁 然 開 朗 的 一 天 你 們 在 淡 江 受 到 三 環 五 育 的 薰 陶, 除 了 可 以 增 進 你 們 全 方 位 的 知 識, 更 是 培 養 每 個 淡 江 人 成 為 德 業 兼 修 體 魄 健 壯 心 靈 卓 越 又 合 群 謙 虛 的 知 識 份 子, 成 為 國 家 社 會 不 可 或 缺 的 人 才, 為 企 業 所 愛, 為 國 家 中 堅 你 們 不 要 妄 自 菲 薄, 當 以 淡 江 為 榮 60 年 來 淡 江 不 斷 努 力 為 你 們 營 造 優 美 的 學 習 環 境, 提 昇 學 校 的 聲 望, 讓 世 人 對 淡 江 人 刮 目 相 看 但 是, 你 們 也 不 能 目 空 一 切, 趾 高 氣 揚, 要 能 虛 懷 若 谷 不 斷 充 實 自 我, 才 能 日 新 又 新 成 就 大 事, 將 來 淡 江 必 定 以 你 們 為 傲 在 這 建 校 60 年 的 喜 慶 中, 我 衷 心 的 祝 福 你 們 每 個 人 鵬 程 萬 里 事 業 有 成 家 庭 幸 福 生 活 美 滿 母 校 將 會 繼 續 努 力 迎 接 另 一 個 一 甲 子 的 到 來, 也 希 望 你 們 能 為 母 校 爭 光, 為 母 校 揚 名 國 際 盡 一 份 心 力 努 力 吧! 淡 江 人!( 原 載 於 99 年 6 月 12 日 淡 江 時 報 791 期 ) 211

213 繽 紛 地 球 村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國 際 化 現 況 序 美 國 不 少 名 校 長 期 以 來 即 重 視 甄 選 大 學 部 同 學 赴 海 外 研 習 一 年 美 國 一 年 當 中 赴 海 外 短 期 留 學 的 學 生 總 數, 超 過 20 萬 人 美 國 大 學 對 海 外 研 修 重 視 訓 練 學 生 學 習 謙 遜 以 及 如 何 作 為 世 界 的 公 民 現 在 全 世 界 的 大 學 均 重 視 國 際 化 發 展 策 略, 大 學 生 海 外 短 期 留 學 之 戰 略 重 要 性 日 益 提 昇 對 淡 江 大 學 的 同 學 而 言, 大 三 留 學 的 經 驗, 既 教 導 同 學 開 拓 胸 襟 認 識 世 界, 亦 教 導 同 學 更 深 刻 地 認 識 自 己 若 用 英 文 表 達, 則 可 以 這 麼 說 :The study abroad experience teaches Tamkang students to know more about the world as well as about themselves 大 三 留 學 的 經 驗 使 同 學 在 見 識 上 更 加 閎 通, 在 學 習 精 神 上 更 加 有 活 力, 亦 益 發 了 解 與 發 展 自 己 在 秉 賦 上 的 特 長 與 潛 力 同 學 的 智 力 發 展 提 高, 常 是 海 外 短 期 留 學 最 主 要 的 功 效 智 力 發 展 可 裨 益 同 學 建 構 能 夠 詮 釋 個 人 經 驗 的 內 在 邏 輯 (internal logic) 本 校 在 國 內 大 學 中 首 創 大 三 學 生 出 國 研 習, 每 年 甄 選 大 三 學 生 赴 海 外 留 學 一 年 迄 今 本 校 大 三 留 學 政 策 之 成 績, 仍 是 全 國 各 大 學 中 最 為 亮 麗 的 目 前, 本 校 海 外 研 修 計 畫 已 擴 展 至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學 生 當 然, 並 不 是 每 一 位 在 校 同 學 都 能 憑 藉 大 三 留 學 而 收 穫 豐 盈, 所 以 要 公 允 甄 選 羅 馬 二 千 年 前 奧 古 斯 都 大 帝 (Emperor Augustus) 時 代 的 詩 人 侯 瑞 思 (Horace) 即 曾 以 當 時 知 識 界 通 行 的 拉 丁 文 寫 下 傳 誦 不 絕 的 名 言 :caelum non animum mutant qui trans mare currunt 侯 瑞 思 這 句 話 係 向 巡 遊 海 外 的 友 人 表 達 : 遠 渡 重 洋 只 能 改 變 頭 頂 的 天 候, 而 不 能 改 變 一 個 人 的 心 靈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大 學 部 前 院 長 陸 易 士 (Harry R. Lewis) 特 別 在 討 論 高 等 教 育 的 名 著 中, 引 述 侯 瑞 思 的 名 言, 以 強 調 任 何 大 學 在 鼓 勵 大 學 部 同 學 赴 海 外 修 習 時, 仍 然 必 須 重 視 嚴 格 甄 選, 以 確 保 成 效 的 品 質 而 本 校 亦 秉 持 全 品 管 (TQM) 的 精 神 與 PDCA 的 步 驟, 既 對 同 學 展 開 大 三 留 學 的 線 上 輔 導 作 業, 亦 追 蹤 同 學 的 學 習 成 效 同 時, 本 校 亦 已 輯 印 全 校 同 學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的 心 得, 供 同 學 們 既 互 相 砌 磋 且 作 成 為 珍 貴 的 留 念 今 天 本 校 脫 穎 而 出 即 將 赴 海 外 修 習 的 同 學, 務 宜 珍 惜 機 會, 認 真 向 學 是 所 期 盼 張 建 邦 淡 江 大 學 創 辦 人 2010 年 6 月 212

214 校 聞 一 5 月 3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語 文 創 作 學 系 周 美 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關 於 聲 韻 學 中 的 聲 母 二 5 月 3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周 旭 薇 導 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視 劇 本 編 寫 工 作 坊 ( 二 ) 三 5 月 3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長 興 化 工 蕭 慈 飛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產 學 研 究 的 良 好 轉 化 與 循 環 四 5 月 3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能 環 所 經 理 萬 皓 鵬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質 物 快 速 裂 解 技 術 五 5 月 3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前 央 行 梁 發 進 副 總 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insky s Financial Instability Hypothesis And Its Implications 六 5 月 3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壢 新 醫 院 研 究 中 心 章 峻 福 助 理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統 計 人 在 區 域 教 學 醫 院 的 挑 戰 機 會 與 發 展 七 5 月 3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及 語 言 文 學 研 究 所 林 初 海 老 師 蒞 校 訪 問 並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為 記 憶 の 場 としての 校 史 室 植 民 地 時 代 の 連 続 性 と 非 連 続 八 5 月 4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三 科 劉 約 蘭 科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登 上 公 職 的 階 梯 - 透 視 國 家 考 試 九 5 月 4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交 大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朱 英 豪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lectrically Controllable Iso-Symmetric Change In Multiferroic Bifeo3 Thin Films 十 5 月 4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美 國 密 西 根 大 學 數 學 系 蔡 智 雄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Homotopy Continuation Method And Its Parallelization 十 一 5 月 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日 本 一 級 建 築 師 平 原 英 樹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eijing-Tokyo-NY 十 二 5 月 4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中 鼎 工 程 公 司 環 工 部 劉 國 棟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鼎 環 工 領 域 之 發 展 經 驗 談 十 三 5 月 4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委 員 會 張 士 傑 保 險 委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保 險 監 理 之 現 況 與 未 來 十 四 5 月 4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黃 耀 生 傑 出 系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貿 實 務 與 西 班 牙 語 十 五 5 月 5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康 橋 雙 語 中 小 學 圖 書 館 呂 美 容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悅 讀. 學 習. 探 小 學 圖 書 館 十 六 5 月 5 日, 商 學 院 邀 請 華 固 建 設 鍾 榮 昌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營 建 股 股 王 談 房 地 產 投 資 經 營 之 贏 的 策 略 十 七 5 月 5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國 際 票 券 金 融 公 司 業 務 協 理 兼 中 山 分 公 司 羅 天 一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科 技 與 創 新 --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運 用 十 八 5 月 5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TVBS (Taipei, Taiwan) 國 際 編 譯 組 翻 譯 Grace Lin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讓 口 譯 能 力 幫 助 你 打 敗 對 手, 在 職 場 上 站 優 勢! 十 九 5 月 5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蔣 蕙 如 系 友 ( 達 利 聯 合 顧 問 股 份 公 司 行 政 經 理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法 文 系 學 生 之 展 望 職 場 經 驗 分 享 二 十 5 月 5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台 北 事 務 所 文 化 室 長 馬 場 克 樹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與 台 灣 的 多 元 文 化 二 一 5 月 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理 學 院 空 間 資 訊 研 究 中 心 林 錦 輝 系 統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ap Use And Cartography 二 二 5 月 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奇 偶 科 技 人 力 科 技 與 法 務 經 理 趙 惠 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素 養 之 表 達 自 己 -- 資 訊 產 業 之 履 歷 與 面 試 --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二 三 5 月 6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元 智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李 其 源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可 撓 式 微 型 感 測 器 應 用 於 燃 料 電 池 內 部 之 即 時 微 觀 診 斷 二 四 5 月 6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資 訊 科 技 諮 詢 服 務 葛 世 豪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料 分 析 二 五 5 月 6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谷 同 董 事 長 暨 劉 永 富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審 計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 從 財 報 舞 弊 案 件 談 起 二 六 5 月 6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台 灣 二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術 簡 朝 璋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職 場 工 作 經 驗 與 前 景 二 七 5 月 6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康 舒 科 技 系 統 應 用 開 發 部 張 竟 烜 襄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雲 端 系 統 的 開 發 與 建 置 二 八 5 月 6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前 中 華 民 國 駐 教 廷 大 使 杜 筑 生 大 使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教 皇 國 到 梵 蒂 岡 城 國 213

215 - 談 教 廷 的 國 際 地 位 二 九 5 月 6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台 灣 房 屋 彭 培 業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陸 資 開 放 後 對 台 灣 房 地 產 之 影 響 三 十 5 月 6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法 政 處 蔡 志 豪 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司 法 互 助 與 犯 罪 遣 返 三 一 5 月 6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吳 家 雯 小 姐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吳 家 雯 薩 克 斯 風 獨 奏 會 三 二 5 月 7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長 碩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楊 賢 德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落 石 崩 塌 災 害 調 查 整 治 方 式 探 討 三 三 5 月 7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馬 來 西 亞 友 誼 及 貿 易 中 心 駐 華 商 務 Muhd Shahrulmiza Zakaria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alaysian Economic Model-Addressing The Challenges Of The Globalization 三 四 5 月 8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公 會 理 事 長 台 灣 銀 行 張 秀 蓮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控 的 風 險 管 理 三 五 5 月 10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蔡 振 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Moonlighting Enzyme: GSK3 三 六 5 月 10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企 管 系 王 祝 三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Will Price Movement Toward Equilibrium Overshoot? Evidence From Share Repurchases And Subsidiary Selling 三 七 5 月 10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大 葉 大 學 謝 安 田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期 刊 投 稿 之 經 驗 分 享 三 八 5 月 10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資 管 系 徐 士 傑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中 的 知 識 管 理 三 九 5 月 10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劉 昊 洲 專 任 委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行 系 學 生 公 職 生 涯 規 劃 四 十 5 月 11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清 大 物 理 系 唐 述 中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tudy Of Pb Thin Films On Ge(111) Substrate By ARPES And LEED 四 一 5 月 11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統 計 研 究 所 蔡 志 鑫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dependent Component Analysis Of EEG Group Studies By Reproducibility 四 二 5 月 11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美 國 匹 茲 堡 大 學 (Graduate School Of Public Health,Univ. Of Pittsburgh) 曾 建 城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enomic Meta-Analysis For Dimension Reduction And Gene Clustering 四 三 5 月 11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廣 播 人 馬 世 芳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流 行 音 樂 與 城 市 記 憶 四 四 5 月 11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劉 振 宇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門 地 區 地 下 水 水 資 源 現 況 及 管 理 四 五 5 月 11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華 南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戴 英 祥 董 事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環 境 之 變 遷 與 危 險 管 理 四 六 5 月 11 日, 國 貿 系 邀 請 台 灣 樂 金 (LG) 市 場 行 銷 部 詹 千 慧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消 費 者 行 為 剖 析 行 銷 個 案 分 析 四 七 5 月 11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淡 江 中 學 柯 秀 真 專 任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個 體 經 濟 學 四 八 5 月 11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活 動, 邀 請 One For All 網 路 企 業 陳 光 總 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邏 輯 式 快 速 記 憶 四 九 5 月 12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台 北 縣 家 庭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林 素 幸 理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淡 水 故 事 媽 媽 種 子 團 在 社 區 中 小 學 閱 讀 之 推 廣 五 十 5 月 12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遠 傳 產 品 開 發 處 陳 惠 南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智 慧 型 手 機 軟 體 市 集 (App Store) 應 用 現 況 與 趨 勢 五 一 5 月 12 日, 商 學 院 邀 請 冠 德 建 設 馬 玉 山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一 個 建 築 業 的 模 範 生 談 台 灣 房 地 產 之 投 資 經 營 五 二 5 月 12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陶 朱 公 理 財 規 劃 顧 問 公 司 黃 西 田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FP 財 務 分 析 師 證 照 考 試 與 準 備 方 法 五 三 5 月 12 日, 國 貿 系 邀 請 凱 絡 媒 體 公 司 廣 告 總 監 楊 麗 娟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媒 體 與 廣 告 策 略 五 四 5 月 13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University Library System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ittsburgh 的 Rush G. Miller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eyond Survival: Maintaining The Relevance Of The Academic Library In The Digital Age 五 五 5 月 13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緯 創 資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應 用 電 腦 事 業 部 II 產 品 經 理 中 心 楊 繼 斌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科 技 公 司 人 員 之 資 訊 需 求 與 尋 求 行 為 五 六 5 月 13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曾 鈺 涓 數 位 藝 術 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互 動 與 投 入 - 談 網 路 藝 術 的 涉 入 感 五 七 5 月 13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林 沛 群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概 說 仿 生 足 式 機 器 214

216 人 五 八 5 月 13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林 守 德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ulti-Instance Classification For Imbalance Data What We Have Learned From Participating KDDCUP08 五 九 5 月 13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華 碩 電 腦 林 全 貴 品 質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邁 向 永 續 綠 色 高 科 技 兼 論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六 十 5 月 13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蕭 翠 慧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審 計 規 劃 六 一 5 月 13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資 訊 科 技 諮 詢 服 務 葛 世 豪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簡 介 Script 及 Batch 六 二 5 月 13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科 見 美 語 侯 光 宇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esume Writing Presentation(Cover Letter&Resume Template) 六 三 5 月 13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綜 合 技 術 組 黃 運 貴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運 輸 部 門 在 節 能 減 碳 議 題 之 發 展 策 略 六 四 5 月 13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富 蘭 克 林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馬 珮 琴 副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共 同 基 金 的 服 務 與 行 銷 六 五 5 月 13 日, 管 理 學 院 接 待 深 圳 中 華 職 校 李 庚 戍 副 校 長 蒞 院 交 流 六 六 5 月 13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外 文 系 卓 江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看 待 英 作 文 修 改 六 七 5 月 13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傑 出 校 友 啟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蔡 永 興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樸 實 剛 毅 認 識 自 己 六 八 5 月 13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陳 宗 盟 校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通 過 俄 語 二 級 檢 定 六 九 5 月 13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廖 福 特 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歐 洲 人 權 發 展 反 思 台 灣 人 權 狀 況 七 十 5 月 13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鶯 歌 陶 瓷 博 物 館 游 冉 琪 館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陶 瓷 之 發 展 概 況 七 一 5 月 13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文 教 處 陳 會 英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陸 生 來 台 兩 岸 文 教 交 流 七 二 5 月 13 至 15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北 區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辦 理 線 上 助 教 研 習 工 作 坊 ( 下 )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巨 匠 電 腦 數 位 學 習 事 業 群 技 術 總 監 鄭 正 權 講 授 媒 體 設 計 魔 法 棒 (I) 旭 聯 科 技 專 案 經 理 董 千 瑜 講 授 媒 體 設 計 魔 法 棒 (II) Moodle 中 文 加 油 站 執 行 長 辛 文 義 講 授 E 平 台 練 功 坊 (II) 七 三 5 月 14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台 安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何 應 璋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由 Wii 感 應 原 理 談 工 程 監 測 之 應 用 與 實 例 七 四 5 月 14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日 本 名 古 屋 大 學 化 工 系 教 授 Eiji Iritani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mprehensive Survey Of Practical Methods Of Testing For Particle-Liquid Separation Characteristics 七 五 5 月 14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經 濟 系 魏 國 棟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o Evaluate The Existence Of The Triple Dividends - The Case Of Levying Energy Related Environmental Tax In Taiwan 七 六 5 月 1 4 日, 英 文 系 與 法 文 系 邀 請 巴 黎 第 十 大 學 Alain MILON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eleuze, Foucault, Lecteurs De Blanchot ( 德 勒 茲 傅 柯 閱 讀 白 朗 修 ) 七 七 5 月 14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Apple 蘋 果 電 腦 亞 太 教 育 與 企 業 市 場 總 經 理 吳 碧 瑄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行 動 學 習 與 教 育 科 技 運 用 趨 勢 七 八 5 月 14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際 人 力 教 育 與 發 展 研 究 所 賴 志 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規 劃 方 案 與 實 施 七 九 5 月 14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澳 洲 揚 昇 團 隊 方 筱 婷 心 靈 導 師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為 Ascension-Isayas Of The Bright Path 八 十 5 月 15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預 防 科 正 常 金 蘭 警 務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 詐 騙 > 危 險 管 理 八 一 5 月 16 日 ~20 日 校 長 率 高 柏 園 副 校 長 及 本 校 行 政 訪 問 團 赴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南 京 大 學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等 姊 妹 校 訪 問 交 流 八 二 5 月 1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精 誠 資 訊 陳 孝 強 資 深 技 術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頁 設 計 與 資 訊 架 構 八 三 5 月 17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原 化 學 系 教 授 / 奈 米 中 心 副 主 任 蔡 宗 燕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奈 米 級 無 機 - 有 機 混 成 複 合 材 料 的 開 發 與 應 用 八 四 5 月 17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紡 織 綜 合 研 究 所 副 組 長 林 聲 仁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紡 織 產 業 於 電 池 的 應 用 介 紹 215

217 八 五 5 月 1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安 源 通 訊 營 運 事 業 部 張 聖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人 職 場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八 六 5 月 17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惠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運 處 王 斐 秋 資 深 協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經 濟 系 友 經 驗 分 享 - 就 業 篇 八 七 5 月 17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行 政 部 陳 永 芳 專 案 襄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健 康 險 核 保 實 務 八 八 5 月 17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馬 曉 瑛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聖 彼 得 堡 藝 術 巡 禮 八 九 5 月 18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政 大 應 用 物 理 所 林 瑜 琤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Universal Behavior Of Disordered Systems 九 十 5 月 18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數 學 系 王 振 男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verse Boundary Problems And Related Questions 九 一 5 月 18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馬 鴻 文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永 續 物 質 管 理 九 二 5 月 18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長 榮 國 際 公 司 邱 展 發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九 三 5 月 18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新 光 人 壽 投 資 企 劃 部 陳 瑞 崇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保 險 公 司 投 資 實 務 九 四 5 月 18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資 拓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穎 瑋 運 輸 規 劃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管 理 之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九 五 5 月 18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學 校 張 孟 逸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傳 統 戲 曲 身 段 示 範 講 解 教 唱 九 六 5 月 18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帝 塚 山 大 學 伊 原 吉 之 助 榮 譽 教 授 蒞 校 訪 問 並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の 近 況 と 日 台 関 係 九 七 5 月 1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遠 傳 電 信 教 育 訓 練 劉 哲 宇 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管 理 的 應 用 性 和 PMP 證 照 的 準 備 技 巧 九 八 5 月 1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台 達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本 部 人 力 資 源 部 訓 練 發 展 朱 鵬 遠 管 理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實 務 分 享 ( 以 DELTA 為 例 ) 九 九 5 月 1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美 國 Educational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Teacher Education, School Of Professional Studies Metropolitan State College Of Denver 助 理 教 授 Hsin-Te Yeh, Ph.D.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omoting Visual Literacy: Let's Talk About Visual Design Principles 一 5 月 1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喬 立 達 數 位 媒 體 網 路 策 略 總 監 暨 經 驗 設 計 魏 澤 群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介 面 設 計 與 優 使 性 測 試 經 驗 分 享 一 一 5 月 18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淡 江 中 學 柯 秀 真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總 體 經 濟 學 一 二 5 月 1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天 下 雜 誌 教 育 基 金 會 凌 爾 祥 秘 書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天 下 : 閱 讀, 讓 改 變 看 得 見 一 三 5 月 19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Yahoo 搜 尋 暨 社 群 服 務 事 業 部 林 華 產 品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知 識 交 流 平 台 一 四 5 月 19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航 發 中 心 熱 動 組 張 鳴 遠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航 空 推 進 系 統 之 實 務 研 究 一 五 5 月 19 日, 保 險 學 系 邀 請 南 山 人 壽 商 品 部 黎 兆 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FA 證 照 考 試 與 準 備 方 法 一 六 5 月 2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數 位 典 藏 研 究 中 心 蔡 炯 民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大 數 位 典 藏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數 位 典 藏 之 加 值 應 用 一 七 5 月 20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尚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簡 剛 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遽 變 環 境 下, 學 子 / 新 鮮 人 及 企 業 所 必 須 關 切 及 因 應 之 課 題 一 八 5 月 20 日, 國 貿 系 邀 請 復 華 投 信 投 資 研 究 處 謝 良 武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證 券 公 司 研 究 員 的 產 業 分 析 觀 一 九 5 月 20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葉 冠 妏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集 團 企 業 查 核 規 劃 一 一 5 月 20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國 際 財 務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朱 成 光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腦 審 計 軟 體 於 舞 弊 偵 測 之 應 用 一 一 一 5 月 20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花 旗 銀 行 決 策 管 理 處 楊 惠 婷 副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善 用 統 計 優 勢 - 與 成 功 有 約 一 一 二 5 月 20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鼎 漢 國 際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啟 涵 分 析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aramic 微 觀 車 流 模 擬 軟 體 介 紹 一 一 三 5 月 20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歐 洲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 研 究 員 江 時 學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 歐 洲 - 拉 丁 美 洲 三 角 關 係 216

218 一 一 四 5 月 20 日, 美 洲 所 邀 請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所 江 時 學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拉 美 的 發 展 前 景 是 什 麼? 一 一 五 5 月 20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昌 碩 科 技 ( 上 海 園 區 ) 丁 越 南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製 造 業 的 產 業 佈 局 決 策 一 一 六 5 月 20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企 劃 處 朱 曦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談 判 規 劃 與 過 程 一 一 七 5 月 21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利 達 數 位 影 因 後 期 製 作 部 雷 金 崇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後 製 作 技 巧 與 實 務 應 用 一 一 八 5 月 21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營 建 系 鄭 明 淵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FID 於 開 放 式 建 築 生 命 週 期 管 理 之 方 法 與 應 用 以 MEGA House 為 例 一 一 九 5 月 21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長 虹 建 設 公 司 李 耀 中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一 二 5 月 21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劉 錦 添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個 體 實 證 資 料 的 介 紹 ; 低 體 重 新 生 兒 的 長 期 影 響 一 二 一 5 月 21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於 在 淡 水 校 園 水 牛 廳 C013 教 室 及 C001 教 室, 舉 辦 亞 洲 地 區 弱 勢 學 生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馬 來 西 亞 布 特 拉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學 系 Datin Sharifah Bte Mohd Nor 教 授 及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部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院 梁 威 教 授 兼 副 院 長 等 多 位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專 題 演 講 及 發 表 論 文 一 二 二 5 月 22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中 國 信 託 風 險 管 理 部 吳 承 璋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中 的 魅 力 溝 通 一 二 三 5 月 22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癌 症 中 心 邱 仲 峰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健 康 管 理 一 二 四 5 月 22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舉 辦 亞 洲 地 區 弱 勢 學 生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接 待 新 加 坡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政 策 與 領 導 學 系 Trivina Lu-Ming Kang 助 理 教 授 及 香 港 大 學 教 育 系 Bjorn Harald Nordtveit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及 接 待 國 內 21 位 學 者 專 家 一 二 五 5 月 24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周 旭 薇 導 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視 劇 本 編 寫 工 作 坊 ( 三 ) 一 二 六 5 月 24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林 其 樂 編 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腦 袋 開 花 一 二 七 5 月 24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香 港 商 中 華 攝 影 通 訊 社 鍾 宜 杰 駐 台 記 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聞 攝 影 一 二 八 5 月 24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師 陽 明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系 許 世 宜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mputer-Aided Drug Design 一 二 九 5 月 24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政 大 財 管 系 岳 夢 蘭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Valuation Of Constant Maturity Credit Default Swaps 一 三 5 月 24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保 誠 投 信 協 理 蔡 奇 益 先 生 演 講, 講 題 為 基 金 的 誔 生 與 行 銷 一 三 一 5 月 24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賴 慧 芸 女 士 ( 口 筆 譯 工 作 者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口 譯 經 驗 分 享 一 三 二 5 月 24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啟 祥 區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成 人 學 習 在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意 義 一 三 三 5 月 24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旭 聯 科 技 課 程 規 劃 師 董 冀 瑞 吳 順 裕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流 程 經 驗 分 享 與 數 位 學 習 人 力 資 源 一 三 四 5 月 25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亞 洲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王 晴 慧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字 字 珠 璣 見 真 章 - 談 文 字 對 人 文 研 究 的 重 要 性 一 三 五 5 月 25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民 視 新 媒 體 事 業 群 王 宗 弘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媒 體 內 容 與 資 源 之 加 值 管 理 一 三 六 5 月 25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立 臺 灣 大 學 農 藝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劉 力 瑜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tatistical Identification Of Gene Association By CID In Application Of Constructing Gene Regulatory Network 一 三 七 5 月 25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物 理 所 周 崇 斌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Variational Monte-Carlo Studies In High-Tc Cuprates 一 三 八 5 月 25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蠻 野 心 足 協 會 文 魯 彬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綠 辦 公 室 一 三 九 5 月 25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李 維 森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之 演 進 及 挑 戰 一 四 5 月 25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新 光 人 壽 商 品 開 發 部 曾 崇 育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壽 險 商 品 開 發 實 務 一 四 一 5 月 25 日, 俄 文 系 舉 辦 智 慧 大 樹 演 講, 邀 請 鄭 盈 盈 校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跨 文 化 溝 通 及 語 言 學 習 一 四 二 5 月 25 日, 美 洲 所 邀 請 新 聞 局 前 駐 宏 都 拉 斯 黃 世 亮 新 聞 參 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解 析 宏 都 拉 斯 政 217

219 變 : 第 一 手 觀 察 一 四 三 5 月 2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長 晉 數 位 公 司 編 輯 總 監 暨 繪 本 作 家 生 態 專 家 宋 慧 芹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作 家 與 圖 書 館 員 角 度 看 中 小 學 圖 書 館 閱 讀 一 四 四 5 月 26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湖 北 大 學 歷 史 文 化 學 院 雷 平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清 代 學 術 的 研 究 面 向 一 四 五 5 月 26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微 軟 互 動 多 媒 體 許 瓊 文 技 術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停 不 下 來 的 網 路 創 意 一 四 六 5 月 26 日, 商 學 院 邀 請 遠 雄 集 團 趙 藤 雄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300 元 到 1000 億 元 的 創 業 傳 奇 一 四 七 5 月 26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姜 浩 智 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WMAC 證 照 考 試 與 準 備 方 法 一 四 八 5 月 26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壽 險 公 會 賴 本 隊 理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清 償 能 力 與 40 號 公 報 一 四 九 5 月 26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南 橋 集 團 陳 飛 龍 會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南 橋 創 業 故 事 一 五 5 月 26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廖 遠 光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教 學 的 後 設 分 析 一 五 一 5 月 26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巨 匠 電 腦 張 大 明 內 容 發 展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SME 觀 點 談 教 學 設 計 師 在 教 材 開 發 的 關 鍵 角 色 一 五 二 5 月 26 日,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Jae-Ryong Song 教 授 來 訪, 與 通 核 中 心 外 賓 Sesh 及 本 校 代 表, 戴 萬 欽 副 校 長 三 方 會 談 討 論 11 月 校 慶,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將 舉 行 之 國 際 會 議 相 關 事 宜 一 五 三 5 月 26 日 至 28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北 區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假 逢 甲 大 學 辦 理 商 學 大 樓 第 八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第 二 梯 次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工 作 坊 概 念 篇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管 理 宇 資 訊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兼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中 心 營 運 計 畫 主 持 人 郭 秋 田 講 授 數 位 學 習 概 論 與 數 位 學 習 品 質 提 升 資 策 會 數 位 教 育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副 組 長 李 鎮 宇 講 授 數 位 校 園 面 面 觀 旭 聯 科 技 業 務 部 協 理 陳 志 勇 講 授 數 位 校 園 大 未 來 (I) 資 策 會 創 新 應 用 服 務 研 究 所 服 務 實 證 中 心 副 組 長 蔡 德 祿 講 授 數 位 校 園 大 未 來 (II) 一 五 四 5 月 2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精 誠 資 訊 張 維 谷 技 術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軟 體 使 用 者 介 面 設 計 一 五 五 5 月 2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所 廖 弘 源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ultimedia Signal Processing And Its Applications 一 五 六 5 月 27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國 票 期 貨 自 營 部 吳 宗 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 期 貨 實 務 操 作 一 五 七 5 月 27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華 碩 電 腦 林 全 貴 品 質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邁 向 綠 色 永 續 兼 論 品 牌 管 理 一 五 八 5 月 27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黃 樹 傑 總 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會 計 學 - 老 師 與 老 闆 沒 說 的 潛 規 則 一 五 九 5 月 27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拉 斐 特 路 易 士 安 那 大 學 Nabendu Pal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stimating The Cdf In A Nonparametric Set-Up Using Shrinkage Technique 一 六 5 月 27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英 語 學 系 歐 雷 威 助 理 教 授 (Prof. Aurelijus Viunas)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henomenon Of Umlaut In The Germanic Languages ( 日 耳 曼 語 的 變 異 ) 一 六 一 5 月 27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藝 術 與 文 化 政 策 管 理 研 究 所 張 婉 真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洲 博 物 館 的 發 展 與 現 況 - 以 法 國 為 例 一 六 二 5 月 27 日, 美 洲 所 邀 請 祕 魯 駐 台 北 商 務 辦 事 處 代 表 Mr. Gycs M. Gordon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a Situación Actual Del Perú 一 六 三 5 月 27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聚 陽 實 業 總 經 理 室 蔡 維 溢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紡 織 產 業 之 全 球 運 籌 - 以 聚 陽 為 例 一 六 四 5 月 27 日 及 6 月 10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舉 辦 繪 畫 治 療 工 作 坊, 邀 請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視 覺 藝 術 學 系 陸 雅 青 教 授 擔 任 講 師 一 六 五 5 月 27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華 納 音 樂 查 立 飛 資 深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為 到 底 誰 可 以 在 這 裡 工 作 一 六 六 5 月 28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新 光 人 壽 連 振 祥 醫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醫 務 核 保 及 理 賠 實 務 一 六 七 5 月 28 日, 管 理 學 院 接 待 華 東 交 通 大 學 史 煥 平 副 校 長 暨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張 誠 院 長 一 行 6 人 蒞 院 交 流 一 六 八 5 月 28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辛 永 森 校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求 職 面 試 經 驗 和 技 巧 分 享 一 六 九 5 月 28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國 貿 局 雙 邊 貿 易 二 組 張 毅 凱 副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與 多 邊 貿 易 體 系 一 七 5 月 29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水 磨 崑 曲 劇 團 張 哲 綸 化 妝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崑 曲 藝 術 的 扮 相 之 美 一 七 一 5 月 29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怡 安 班 陶 氏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賴 麗 敏 業 務 總 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危 險 管 理 218

220 一 七 二 5 月 29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桂 冠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哲 次 董 事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界 對 策 略 管 理 之 探 討 一 七 三 5 月 30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舉 辦 魏 氏 兒 童 智 力 測 驗 ( 第 四 版 ) 工 作 坊 (II),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心 理 系 張 本 聖 老 師 擔 任 團 體 領 導 者 一 七 四 5 月 31 日, 歷 史 系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雷 俊 玲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技 巧 系 列 講 座 - 取 法 乎 上 用 心 經 營 一 七 五 5 月 31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化 學 所 陳 榮 傑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Natural Products Synthesis 一 七 六 5 月 31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兼 管 理 學 院 邱 俊 榮 副 院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ECFA 天 堂? 套 房? 一 七 七 5 月 31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美 國 華 盛 頓 大 學 保 險 財 金 不 動 產 系 賴 志 仁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Financial Crisis: A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Perspective 一 七 八 5 月 31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台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韓 英 俊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興 趣 是 培 養 出 來 的 一 七 九 5 月 31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美 國 匹 茲 堡 大 學 凱 茲 商 學 研 究 院 教 授 Pr. Jennifer S. Shang( 尚 秀 貞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How To Organize Academic Career For Ph.D.'S Students 博 士 生 的 生 涯 規 畫 一 八 5 月 31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木 人 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田 冠 鈞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涯 轉 換 與 創 新 之 路 : 創 業 與 創 新 之 路 之 間 的 挑 戰 與 樂 趣 一 八 一 6 月 1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中 國 青 年 創 業 協 會 總 會 邱 鴻 祥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後 兩 岸 時 代 之 人 才 競 爭 生 存 法 則 一 八 二 6 月 1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工 程 與 系 統 科 學 系 特 約 博 士 後 研 究 學 者 莊 鎮 宇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arge-Scale Synthesis Of Graphene 一 八 三 6 月 1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美 國 邁 阿 密 大 學 數 學 系 陳 文 憲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ome Probabilistic Games 一 八 四 6 月 1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長 碩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楊 賢 德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民 國 97 年 薔 蜜 颱 風 貓 空 纜 車 T16 塔 基 邊 坡 崩 塌 災 害 搶 修 工 程 介 紹 一 八 五 6 月 1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詞 曲 創 作 人 方 文 山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詩 歌 城 市 一 八 六 6 月 1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萬 泰 銀 行 林 士 弘 襄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房 地 產 貸 款 及 鑑 價 一 八 七 6 月 1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陳 燦 煌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財 產 保 險 市 場 之 現 況 及 展 望 一 八 八 6 月 1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系 耿 慶 瑞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消 費 行 為 研 究 議 題 之 回 顧 與 展 望 一 八 九 6 月 1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日 盛 投 顧 鐘 國 忠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股 票 市 場 展 望 與 預 測 一 九 6 月 1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Dept.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WA. Associate Professor Jeannette Taylor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trengthening The Evidence Base For Decision-Making Work-In-Progress In Western Australia 一 九 一 6 月 1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美 國 匹 茲 堡 大 學 凱 茲 商 學 研 究 院 教 授 Jennifer S. Shang( 尚 秀 貞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Of DEADEA 的 理 論 與 應 用 一 九 二 6 月 1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洪 建 全 文 教 基 金 會 鄒 景 平 董 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科 技 對 教 育 的 衝 擊 與 反 思 一 九 三 6 月 1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人 力 資 源 室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組 藍 家 祺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組 織 學 習 與 績 效 評 量 實 務 分 享 一 九 四 6 月 1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林 慶 俊 王 映 丹 2 位 音 樂 家 與 本 校 干 詠 穎 老 師 共 同 在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繽 紛 浪 漫 木 管 三 重 奏 之 夜 一 九 五 6 月 2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世 新 大 學 資 訊 傳 播 系 莊 道 明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的 行 銷 : 形 象 塑 造 一 九 六 6 月 2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台 大 圖 資 系 陳 書 梅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繪 本 書 目 療 法 與 兒 童 之 心 理 健 康 - 從 512 四 川 震 災 與 台 灣 八 八 水 災 談 起 一 九 七 6 月 2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愛 評 網 產 品 葉 卉 卿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業 - 虎 搞 瞎 搞 一 九 八 6 月 2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美 國 阿 拉 巴 馬 州 立 大 學 伯 明 罕 分 校 機 械 系 研 究 教 授 施 明 信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FD 和 Mesh Generation 在 航 太, 生 醫 工 程 上 的 運 用 一 九 九 6 月 2 日, 商 學 院 邀 請 曼 都 企 業 賴 孝 義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剃 頭 師 也 有 春 天 二 6 月 2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學 思 教 育 諮 詢 顧 問 公 司 郭 奇 哲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金 融 保 險 證 照 介 紹 219

221 與 準 備 方 法 二 一 6 月 2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康 和 投 顧 周 宏 道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基 金 產 業 發 展 二 二 6 月 3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智 友 智 權 事 務 所 李 幸 嫻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這 樣 也 可 以 申 請 專 利!? 二 三 6 月 3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台 積 電 曾 衍 迪 化 工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類 神 經 網 路 在 財 經 上 的 運 用 二 四 6 月 3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青 輔 會 王 育 群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志 工 與 青 年 壯 遊 二 五 6 月 3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壽 佐 常 駐 監 察 人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經 濟 崛 起 之 金 融 效 益 落 何 方 - 台 灣 金 融 市 場 及 業 界 應 如 何 佈 局 二 六 6 月 3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歐 美 研 究 所 李 有 成 特 聘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離 散 與 後 帝 國 情 境 二 七 6 月 3 日, 歐 洲 所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楊 子 葆 客 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關 於 美 的 歐 洲 經 驗 與 思 考 二 八 6 月 3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勤 業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杜 啟 堯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ou 簽 訂 後 對 台 灣 的 影 響 二 九 6 月 3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聯 絡 處 盧 長 水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民 意 溝 通 與 大 陸 政 策 二 一 6 月 4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音 樂 創 作 人 暨 娛 樂 共 合 國 + 因 思 銳 遊 戲 總 局 施 文 彬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音 樂 創 作 與 數 位 內 容 領 域 的 結 合 及 應 用 二 一 一 6 月 4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鼎 台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郭 志 賢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本 立 而 道 生 - 一 位 職 場 老 兵 的 建 言 二 一 二 6 月 4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工 管 處 賴 宇 亭 副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重 大 建 築 計 畫 推 動 遭 遇 問 題 及 解 決 對 策 二 一 三 6 月 4 日, 國 貿 系 邀 請 叡 揚 資 訊 李 信 儀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子 化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應 用 實 務 二 一 四 6 月 4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研 究 所 李 育 明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環 境 與 能 源 管 理 績 效 指 標 二 一 五 6 月 5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陳 燦 煌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產 險 業 的 危 險 管 理 二 一 六 6 月 5 日, 國 貿 系 邀 請 永 光 化 學 工 業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定 川 榮 譽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永 光 集 團 挑 戰 高 科 技 之 路 二 一 七 6 月 5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統 一 蘭 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鄭 舜 濃 營 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教 產 業 環 境 維 護 與 經 營 二 一 八 6 月 7 日 上 午 校 長 會 見 美 國 姊 妹 校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副 校 長 Dr. Pablo Arenaz 等 一 行 4 人 蒞 校 訪 問 ; 晚 上 於 總 統 府 參 加 馬 總 統 宴 請 吉 里 巴 斯 共 和 國 總 統 湯 安 諾 伉 儷 國 宴 二 一 九 6 月 7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周 旭 薇 導 演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視 劇 本 編 寫 工 作 坊 ( 四 ) 二 二 6 月 7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長 庚 大 學 醫 學 生 物 技 術 暨 檢 驗 學 系 賴 信 志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olecular Diagnosis Of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二 二 一 6 月 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資 電 學 院 網 路 學 習 科 技 研 究 所 陳 攸 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一 個 小 女 人 的 心 路 歷 程 二 二 二 6 月 7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石 化 事 業 部 行 銷 室 何 麗 君 主 任 演 講, 講 題 為 石 化 產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二 二 三 6 月 7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中 國 中 央 民 族 大 學 外 國 語 學 院 郭 英 劍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人 文 學 科 能 拯 救 我 們 嗎? 大 學 語 境 中 人 文 學 科 的 現 狀 及 前 景 二 二 四 6 月 7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際 與 僑 教 研 究 所 楊 聰 榮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印 尼 人 民 的 宗 教 習 俗 與 勞 動 行 為 二 二 五 6 月 8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大 學 (Toronto University)Professor Peter Greiner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an One Hear The Shape Of A Drum? 二 二 六 6 月 8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社 大 地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譚 志 豪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流 域 山 崩 與 水 文 地 質 特 性 之 關 聯 研 究 二 二 七 6 月 8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元 富 證 券 陳 志 偉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證 券 商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與 發 展 趨 勢 二 二 八 6 月 8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日 盛 銀 行 產 品 部 陳 俞 臻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結 構 型 商 品 與 證 照 剖 析 二 二 九 6 月 8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EIA 工 程 保 險 協 進 會 吳 川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工 程 保 險 二 三 6 月 8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仁 美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黃 喜 梅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紡 織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 智 慧 大 樹 - 校 友 捐 課 活 動 ) 二 三 一 6 月 8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Dr. Mark Broph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Role Of Culture And ESL In Community 220

222 Engagement 二 三 二 6 月 8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前 駐 瑞 士 代 表 王 世 榕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對 台 政 策 : 美 中 日 的 三 角 關 係 二 三 三 6 月 8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 新 竹 市 生 命 線 員 工 協 助 中 心 鄭 素 玉 諮 詢 顧 問 & 心 理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到 底 誰 可 以 在 這 裡 工 作 二 三 四 6 月 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北 市 圖 士 林 分 館 郭 斌 達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共 圖 書 館 與 中 小 學 之 合 作 與 對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之 服 務 二 三 五 6 月 9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中 國 時 報 楊 海 蘭 資 深 主 編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傳 媒 娛 樂 化 : 平 面 媒 體 的 小 報 化 二 三 六 6 月 9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富 士 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機 構 工 程 師 陳 玨 全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手 機 設 計 及 產 業 介 紹 二 三 七 6 月 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子 漢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在 Internet TV 尋 找 機 會 二 三 八 6 月 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科 見 美 語 王 揚 文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藉 由 產 學 合 作 共 同 打 造 淡 江 資 工 黃 金 十 年 二 三 九 6 月 9 日, 商 學 院 邀 請 統 一 超 商 徐 重 仁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7-11 創 業 心 得 分 享 二 四 6 月 9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林 中 君 國 家 精 算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精 算 科 學 與 精 算 考 試 二 四 一 6 月 9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政 大 外 交 系 邱 稔 壤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拉 丁 美 洲 政 經 情 勢 - 兼 論 生 涯 規 劃 二 四 二 6 月 9 日, 俄 文 系 邀 請 愛 西 里 爾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俄 羅 斯 文 化 的 特 質 二 四 三 6 月 9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國 發 所 辛 炳 隆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女 性 移 入 配 偶 就 業 行 為 的 影 響 因 素 二 四 四 6 月 9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頤 恩 公 益 信 託 與 葛 洛 斯 投 顧 社 會 關 懷 部 汪 靈 光 執 行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財 務 控 管 二 四 五 6 月 9 日 至 11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北 區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假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教 學 大 樓 辦 理 第 二 梯 次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工 作 坊 研 習 活 動, 邀 請 台 灣 國 際 專 利 法 律 事 務 所 律 師 楊 敏 玲 講 授 E 樂 園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商 業 教 育 學 系 兼 任 教 師 陳 美 紀 講 授 E 課 程 經 營 撇 步 旭 聯 科 技 經 理 董 千 瑜 講 授 E 教 材 烘 焙 坊 二 四 六 6 月 10 日 晚 上, 校 長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出 席 浙 江 大 學 交 響 樂 團 蒞 校 交 流 演 出 二 四 七 6 月 10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匯 商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陳 中 和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機 械 產 業 的 剖 析 與 機 電 系 同 學 就 業 的 建 言 二 四 八 6 月 10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趨 勢 科 技 張 明 正 創 辦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坐 看 雲 起 時 二 四 九 6 月 10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翻 譯 研 究 所 蘇 正 隆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nglish Proficiency And Employability ( 英 語 力 與 就 業 力 ) 二 五 6 月 10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前 行 政 院 朱 立 倫 副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逐 夢, 在 不 遠 處 - 與 青 年 學 子 談 國 際 觀 與 台 灣 的 未 來 戰 略 二 五 一 6 月 10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德 盛 科 技 大 壩 基 金 林 暉 焜 經 理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亞 洲 基 金 成 長 概 況 二 五 二 6 月 10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企 劃 處 華 士 傑 副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社 會 對 兩 岸 關 係 的 看 法 二 五 三 6 月 11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靜 宜 大 學 會 計 系 林 卓 民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vestment-Cash Flow Sensitivity Of Group-Affiliated Firms: New Evidence From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aiwanese Business Groups 二 五 四 6 月 11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舉 辦 N 世 代 化 之 學 習 與 諮 商 : 發 展 與 挑 戰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台 大 心 理 學 系 林 以 正 教 授 及 奇 幻 文 化 基 金 會 朱 學 恆 執 行 長 與 會 二 五 五 6 月 12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北 縣 雙 和 醫 院 吳 志 雄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醫 院 的 危 險 管 理 二 五 六 6 月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舉 辦 書 寫 治 療 工 作 坊, 邀 請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洪 秀 萍 老 師 擔 任 講 師 二 五 七 6 月 14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應 用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薛 景 中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Nanoscale Imaging And Analysis Of Organic Electronic Devices Using Cluster Ion Beam 二 五 八 6 月 14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中 正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楊 智 景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由 前 現 代 到 現 代 思 想 過 渡 期 之 日 本 社 會 二 五 九 6 月 14 日 上 午, 政 治 大 學 王 國 綱 教 授 帶 領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一 行 8 人 蒞 校 參 訪 與 會 計 系 交 流,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數 位 組 張 素 蓉 組 長 接 待 參 觀 221

223 二 六 6 月 15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研 院 天 文 所 呂 聖 元 助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星 光 大 道 - 從 星 際 雲 氣 到 恆 星 形 成 二 六 一 6 月 15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華 一 銀 行 閔 行 支 行 林 凌 盟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銀 行 職 業 發 展 實 務 二 六 二 6 月 15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華 梵 大 學 鄧 振 源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量 模 式 應 用 二 六 三 6 月 15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文 教 基 金 會 新 舞 臺 公 關 部 黃 麗 宇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服 務 為 快 樂 之 本 - 儲 存 未 來 生 涯 的 無 形 資 產 二 六 四 6 月 15 日, 亞 洲 所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交 流 協 會 台 北 事 務 所 駒 見 一 善 專 門 調 查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影 響 力 增 大 的 中 國 與 東 亞 -- 以 日 台 中 關 係 為 主 二 六 五 6 月 15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中 山 女 中 趙 威 寧 專 任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公 民 與 社 會 教 師 的 教 學 與 甄 試 經 驗 分 享 二 六 六 6 月 17 日 下 午, 校 長 接 受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專 訪 二 六 七 6 月 17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中 國 婦 女 寫 作 協 會 暨 中 國 作 家 協 會 郭 心 雲 理 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寫 作 經 驗 談 兼 論 寫 作 方 法 二 六 八 6 月 1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台 灣 創 用 CC 計 畫 周 文 茵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用 CC 二 六 九 6 月 1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凌 網 科 技 歐 陽 慧 副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圖 資 人 在 軟 體 業 的 另 一 片 天 空 二 七 6 月 1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曾 新 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醫 資 訊 探 勘 之 發 展 趨 勢 二 七 一 6 月 1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程 曦 資 訊 整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榮 貴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開 展 兩 岸 學 生 共 同 學 習 之 經 驗 分 享 二 七 二 6 月 17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海 峽 兩 岸 雙 向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李 夢 舟 策 略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法 律 實 務 二 七 三 6 月 18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Guy Magen( 法 國 劇 場 導 演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ouis Mall Au Revoir Les Enfants 二 七 四 6 月 18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義 大 國 際 中 小 學 周 玉 霜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永 續 的 國 際 教 育 IB 課 程 二 七 五 6 月 19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陳 沖 副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業 的 危 險 管 理 二 七 六 6 月 21 至 30 日, 管 理 學 院 接 待 北 京 中 國 科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趙 紅 副 院 長 一 行 20 人 蒞 院 參 訪 交 流 二 七 七 6 月 21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共 同 舉 辦 東 アジアと 世 界 最 新 動 向 研 討 會 院 內 5 位 教 師 代 表 與 會, 發 表 5 篇 論 文 二 七 八 6 月 21 日 至 23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承 辦 教 育 部 北 區 大 專 院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假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第 二 梯 次 數 位 學 習 導 入 工 作 坊 實 務 篇, 邀 請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研 究 處 處 長 黃 慈 講 授 教 學 設 計 實 務 (I) 木 人 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田 冠 鈞 講 授 數 位 教 學 設 計 實 務 (II)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技 術 級 助 理 教 授 張 淑 萍 講 授 數 位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實 務 (I) 華 碩 電 腦 人 力 資 源 處 學 習 發 展 部 專 員 陳 欣 舜 講 授 數 位 課 程 經 營 實 務 (I) 數 位 學 習 資 深 顧 問 鄒 景 平 講 授 數 位 課 程 經 營 實 務 (II) 二 七 九 6 月 23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銓 敘 部 張 哲 琛 部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考 績 制 度 的 變 革 與 發 展 二 八 6 月 23 日 下 午, 三 民 高 中 成 長 營 一 行 100 人 蒞 校 參 訪 與 數 學 系 交 流,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同 仁 接 待 參 觀 二 八 一 6 月 27 至 28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共 同 舉 辦 第 14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 安 定 與 互 惠 的 展 望 研 討 會 雙 方 共 發 表 17 篇 論 文 二 八 二 6 月 28 日 中 午, 校 長 於 喜 來 登 飯 店 出 席 教 育 部 吳 清 基 部 長 宴 請 歐 洲 古 老 大 學 聯 盟 科 英 布 拉 集 團 Inge Knudsen 歐 盟 執 行 長 二 八 三 6 月 28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台 北 縣 立 淡 水 國 小 陳 蓉 萱 實 習 代 理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教 育 實 習 經 分 享 ( 一 ) 二 八 四 6 月 28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台 北 縣 立 正 德 國 中 李 盈 瑩 代 理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教 育 實 習 經 分 享 ( 二 ) 二 八 五 6 月 2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網 路 多 媒 體 研 究 所 市 場 業 務 組 金 愷 群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無 線 感 測 網 路 以 及 智 慧 家 庭 之 介 紹 二 八 六 7 月 3 日 至 10 日, 管 理 學 院 王 居 卿 院 長 一 行 20 人 赴 北 京 中 國 科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參 訪 交 流 二 八 七 7 月 5-30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南 韓 成 均 館 大 學 (Sungkyunkwan University, Seoul Campus) Simon C. Estok 教 授 蒞 校 開 設 特 約 講 座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為 Food And Ecocriticism: The Globalizing Of An Affective Ethics ( 生 態 論 述 與 食 物 研 究 ) 二 八 八 7 月 7-30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美 國 賓 州 印 地 安 那 大 學 (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Nancy M. Hayward 教 授 蒞 校 開 設 特 約 講 座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為 Discourse Analysis ( 論 述 分 析 ) 222

224 二 八 九 7 月 7 日 上 午, 百 齡 高 中 數 學 營 一 行 80 人 蒞 校 參 訪 與 數 學 系 交 流,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親 善 大 使 接 待 參 觀 二 九 7 月 8 日 上 午,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史 懷 哲 服 務 隊 一 行 30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圖 書 館 安 排 親 善 大 使 接 待 參 觀 二 九 一 7 月 13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與 北 京 大 學 共 同 舉 辦 第 二 屆 兩 岸 關 係 新 思 路 研 討 會 雙 方 共 發 表 13 篇 論 文 二 九 二 7 月 20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華 南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戴 英 祥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環 境 變 遷 對 產 險 公 司 整 合 性 風 險 管 理 之 影 響 二 九 三 7 月 21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花 師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設 計 與 潛 能 開 發 學 系 陳 添 球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作 文 教 學 工 作 坊 讀 寫 結 合 與 篇 章 結 構 取 向 生 產 教 學 法 二 九 四 7 月 24 日,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邀 請 台 灣 板 橋 地 檢 署 陳 盈 錦 主 任 檢 察 官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法 律 之 管 理 與 策 略 ( 慶 祝 淡 江 60 週 年 校 慶 系 列 演 講 活 動 四 ) 二 九 五 7 月 25 日,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邀 請 酒 黨 雜 誌 陳 淑 芬 發 行 人 演 講, 講 題 為 葡 萄 酒 文 化 與 禮 儀 ( 慶 祝 淡 江 60 週 年 校 慶 系 列 演 講 活 動 五 ) 二 九 六 7 月 29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殷 文 玲 兼 任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風 險 管 理 與 競 爭 優 勢 - 識 人 學 的 修 煉 與 運 用 二 九 七 7 月 29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清 雲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謝 怡 娟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研 究 構 想 / 計 畫 / 論 文 發 表 之 評 論 人 223

225 人 事 99 年 5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異 動 日 期 文 學 院 黃 慧 鳳 組 員 辭 職 照 准 年 6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異 動 日 期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徐 振 貴 技 士 辭 職 照 准 非 書 資 料 組 葉 玉 美 編 審 申 退 照 准 年 7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異 動 日 期 總 務 處 陳 美 代 編 纂 屆 齡 退 休 軍 訓 室 吳 逸 凡 中 校 教 官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退 伍 免 兼 秘 書 軍 訓 室 陳 肇 華 中 校 教 官 兼 秘 書 聘 任

226 圖 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一 徵 集 ( 至 )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 件 ) 語 文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4,416 1,513 5,929 20, 西 方 語 文 2, ,651 7, ,523 本 期 合 計 6,624 1,956 8, 學 年 累 計 20,810 7,547 28,357 2, ,315 二 分 類 編 目 類 別 非 書 資 料 參 考 書 一 般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小 計 語 文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68 4, , ,354 西 方 語 文 32 2, , ,523 本 期 合 計 100 6,378 1, , ,877 學 年 累 計 ,948 3,523 3, ,271 2,804 37,075 三 館 藏 資 料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語 文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NSC 報 告 合 計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625,196 42,506 43,224 6,073 2, ,455 68, ,780 西 方 語 文 321, ,519 3,301 4,147 1, ,419 56, ,729 合 計 946, ,025 46,525 10,220 3,679 1,156, ,635 1,281,509 類 電 子 資 源 ( 可 連 用 ) 電 子 資 料 庫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別 全 文 型 書 目 型 數 據 型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1,059,341 18, 西 方 語 文 680,388 35, 種 數 1,739,729 54, 類 別 現 行 紙 本 期 刊 現 行 報 紙 館 藏 紙 本 期 刊 ( 種 ) ( 種 ) ( 種 ) 語 文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604 1,101 1, ,703 西 方 語 文 , ,778 合 計 1,476 1,395 2, ,481 四 館 藏 資 源 使 用 統 計 ( 一 ) 紙 本 圖 書 ( 冊 數 ) 類 別 語 文 文 科 理 科 工 科 商 科 學 位 論 文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46,007 8,424 2,520 12,222 1,301 70, ,889 西 方 語 文 3,584 1, , ,640 28,690 本 期 合 計 49,591 9,483 3,323 13,416 1,301 77,114 學 年 累 計 195,252 39,376 14,756 60,394 5, ,579 ( 二 ) 非 書 資 料 ( 件 數 ) 類 別 館 外 館 內 借 用 語 文 借 用 非 書 資 料 微 縮 資 料 單 機 版 光 碟 小 計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3,618 2, ,339 5,

227 西 方 語 文 10,596 6, ,636 17,232 本 期 合 計 14,214 8, ,975 23,189 學 年 累 計 62,116 33, ,245 34,864 96,980 ( 三 ) 電 子 資 源 ( 含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 使 用 人 數 下 載 全 文 ( 人 次 ) ( 篇 ) 類 別 語 文 本 期 合 計 44,479 65,276 學 年 累 計 320, ,826 五 入 館 人 數 館 別 總 館 台 北 分 館 鍾 靈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210,181 7,287 38,981 12, ,434 學 年 累 計 980,994 30, ,612 58,438 1,242,623 六 專 室 借 用 ( 次 數 ) 多 媒 體 室 別 討 論 室 資 源 室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748 1,923 備 註 : 本 期 提 供 使 用 人 次 之 資 料 庫 計 548 種 ; 提 供 下 載 全 文 統 計 之 資 料 庫 計 118 種 七 參 考 服 務 ( 件 數 ) 類 問 題 類 型 合 計 型 指 示 型 即 時 參 考 主 題 檢 索 使 用 指 導 查 詢 文 獻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2, ,351 類 諮 詢 方 式 合 計 型 面 對 面 電 話 Blog 掌 聲 與 建 議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3, ,351 八 館 際 合 作 / 文 獻 傳 遞 ( 件 數 ) 項 目 借 書 複 印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合 計 借 入 貸 出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 , ,703 九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 件 數 ) 類 機 構 典 藏 技 術 支 援 Virtua 電 子 資 源 小 計 型 問 題 排 除 問 題 處 理 書 目 量 全 文 量 本 期 合 計 ,859 1,061 學 年 累 計 ,077 2,163 34,621 15,985 十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件 數 ) 類 諮 詢 服 務 網 路 使 用 ( 人 次 ) 影 片 欣 賞 ( 人 次 ) 入 室 人 數 ( 人 次 ) 型 指 示 型 非 書 資 料 期 刊 歐 盟 網 路 設 定 本 期 合 計 1, , ,260 學 年 累 計 4,804 1, , ,

228 資 訊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一 系 統 發 展 工 作 及 維 護 工 作 ( 至 )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系 統 名 稱 備 註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新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1)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總 收 總 發 文 功 能 (2) 請 假 單 系 統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1) 進 行 99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軟 體 維 護 及 簽 約 學 校 (23 所 ) 問 題 諮 詢 計 8 件 (2)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1) 系 統 維 護 及 問 題 諮 詢 計 100 件 (2)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成 績 匯 出 作 業 (3) 98 學 年 度 暑 修 上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成 績 匯 出 作 業 99 學 年 度 校 內 招 生 電 腦 作 業 (1)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網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4) 教 科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5) 碩 士 班 招 生 (6) 大 學 甄 試 ( 申 請 入 學 ) (7) 大 學 甄 試 ( 學 校 推 薦 ) (8)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 申 請 入 學 ) (9)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 筆 試 入 學 ) (10)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班 (11) 博 士 班 程 式 修 訂 計 28 支 校 內 活 動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 第 二 階 段 ) 新 增 線 上 問 卷 機 制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 70% % % 100% 100% 35% 9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0% 20% 100% 100% 100% % 6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系 統 設 計 ( 第 二 階 段 ) % 7 淡 江 大 學 英 文 版 網 頁 改 版 % 8 設 計 2010 畢 業 典 禮 網 頁 % 9 設 計 60 週 年 校 慶 網 頁 % 10 設 計 淡 江 時 報 新 聞 照 片 數 位 化 管 理 系 統 % 11 設 計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 第 一 階 段 ) % 12 進 行 99 終 身 學 習 行 動 年 ~ 全 民 young 起 來 計 畫 % 13 進 行 99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計 畫 % 14 校 內 網 頁 及 系 統 維 護 與 營 運 ( 共 52 個 ) 持 續 進 行 %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5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248 支 持 續 進 行 100%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298 件 16 維 護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持 續 進 行 100% 國 交 處 尚 未 提 供 資 料 227

229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23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9 件 維 護 預 算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7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2 支 持 續 進 行 100% (2) 諮 詢, 查 核, 安 裝 等 共 27 件 維 護 設 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8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9 支 持 續 進 行 100%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48 件 維 護 學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9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0 支 持 續 進 行 100%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5 件 維 護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20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4 支 持 續 進 行 100%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共 280 件 安 控 平 台 系 統 維 護 21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36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系 統 (1) 平 台 維 護 問 題 諮 詢 96 件 22 (2) 協 助 教 師 上 線 使 用 專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計 1,027 位 ( 專 任 755 位 兼 任 268 位 ) (3) 維 護 QP 使 用 統 計 網 頁 查 詢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100% 100% 100% e 服 務 網 系 統 維 護 (1) 維 護 網 頁 線 上 計 數 器 系 統 (2)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23 本 期 共 查 詢 181,436 人 次 持 續 進 行 100% (3)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4)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本 期 印 製 約 1,827 張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OA) 24 (1)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89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25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及 問 題 諮 詢 3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6 綜 所 稅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及 問 題 諮 詢 3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單 一 登 入 暨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27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5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8 新 版 光 學 讀 卡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9 IDC(T104 T105) 機 房 實 體 維 運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0 IBM 印 表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持 續 進 行 100% 31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2 TSM 資 料 備 份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3 聯 合 服 務 台 登 錄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4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 第 一 階 段 ) ( ) 新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開 發 ( ) % 36 新 教 學 計 畫 表 網 頁 系 統 % 二 校 務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教 務 系 統 60% 增 加 請 購 財 產 管 理 表 單 流 程 簽 核 增 加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228

230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人 事 及 預 算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OA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98 年 8 月 13 日 下 午 3:30 系 統 異 常, 下 午 7:40 重 新 開 放 使 用 *98 年 9 月 10 日 下 午 3:00 Windows update 後 系 統 出 現 異 常 現 象, 晚 上 9:00 重 新 開 放 使 用 ( 四 ) 設 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99 年 1 月 5 日 下 午 2:00 硬 碟 故 障 更 換, 下 午 4:00 重 新 開 放 使 用 *99 年 1 月 6 日 下 午 3:50Raid 卡 故 障 更 換, 下 午 4:30 重 新 開 放 使 用 ( 七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229

231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質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三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四 網 路 各 伺 服 器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PROXY)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HPROXY)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網 域 名 稱 伺 服 器 (DNS)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232 ( 五 ) 教 職 員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註 :99 年 7 月 主 機 電 源 供 應 器 故 障 ( 六 ) 學 生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七 ) 畢 業 校 友 信 箱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八 )WWW2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九 ) 學 生 社 團 網 頁 伺 服 器 (STUDENT-CLUB)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 校 務 行 政 BBS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233 ( 十 一 ) 校 外 宿 網 ADSL-Giga 網 路 設 備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二 )WWW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五 e 服 務 網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e 服 務 網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成 績 單 申 購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電 子 錢 包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98 年 11 月 16 日 淩 晨 4:18 Raid 卡 故 障,17 日 上 午 08:00 重 新 開 放 使 用 ( 四 )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後 三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234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空 調 控 制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六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室 使 用 狀 況 統 計 表 ( 一 ) 淡 水 校 園 (7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510 台 電 腦 ) 1.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8:20 至 21:00( 其 中 1 間 實 習 室 78 台 電 腦 開 放 週 一 至 週 日 )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5 月 145, , , , % 57.98% 0.20% 98, 月 99, , , , % 67.32% 0.24% 73, 月 14, , , % 15.42% 0.00% 2, 本 期 合 計 259, , , , % 59.09% 0.20% 173, 學 年 1,122, , , ,082, , 累 計 99.81% 54.64% 0.19% 791,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日 21:00 至 08:20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78 台 電 腦 )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5 月 27, , , % 31.86% 0.22% 3, 月 17, , , % 39.66% 0.09% 月 % 0.00% 0.00% 本 期 合 計 45, , , % 34.92% 0.17% 6, 學 年 201, 累 計 , , % 28.34% 0.24% 30, ( 二 ) 台 北 校 園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17 台 電 腦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4:00 至 21:00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5 月 2, , , % 45.92% 0.01% 1, 月 1, , % 31.43% 0.00% 月 % 0.00% 0.00% 本 期 合 計 4, , , % 40.38% 0.01% 1, 學 年 19, 累 計 , , % 37.03% 0.02% 7, 註 :1. 本 學 期 各 實 習 室 開 放 至 6/20, 期 末 考 週 6/21~6/25 8:20~21:00 則 開 放 B201 及 B213 實 習 室 2.6/28 起 暑 假 期 間, 僅 週 一 至 週 五 8:20~15:50 開 放 淡 水 校 園 B203 實 習 室 七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班 次 及 人 次 統 計 ( 本 期 無 資 料 ) 233

235 八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個 人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及 軟 硬 體 維 修 件 數 統 計 表 各 單 位 資 訊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暨 實 習 室 PC 月 份 防 毒 伺 服 器 防 毒 伺 服 器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 件 ) 攔 毒 ( 件 ) 攔 毒 ( 件 )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 件 ) 05 月 87, 月 87, 月 282, 月 282, 月 117, 月 117, 本 期 本 期 486, 合 計 合 計 486, 學 年 98 學 年 2,957, 合 計 合 計 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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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月 ) 目 錄 專 載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97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99 第 61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110 文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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