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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ZHONGXIN XIECHENG LAW FIRM 地址 :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明路 13 号华普广场东塔 2604 邮政编码 : 电话 :(020) 传真 :(020)

2 目录 ( 释义 )... 2 ( 声明 )... 5 ( 正文 )... 7 一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二 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股票的条件... 8 三 本次发行的对象... 9 四 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 五 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 六 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七 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3 ( 释义 ) 除非另有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 序号简称指全称 ( 涵义 ) 1 本次发行指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1,200 万股股票 2 康泽药业 公司指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 康泽投资 指广东康泽投资有限公司 4 良济堂投资 指广东良济堂投资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长城证券 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中信建投证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原证券 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广州证券 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智投资 ( 有限合伙 ) 天星山河投资 ( 有限合伙 ) 科跃信投投资 ( 有限合伙 ) 指汕头市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指北京天星山河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指北京科跃信投投资顾问中心 ( 有限合伙 ) 13 中科招商 指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科白云 指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5 中科恒业 指中山中科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全国股份转让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7-2

4 序号 简称 指 全称 ( 涵义 ) 系统公司 18 基金协会 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1 监管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2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23 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24 信息披露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 试行 ) 25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试行 ) 26 基金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法 27 私募监管暂 行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8 登记和备案 办法 ( 试行 )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 行 ) 29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0 发行方案 指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31 认购协议 指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32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指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法律意见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康泽药业股 33 书 本法律意 指 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见书 书 33 本所指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1-7-3

5 序号简称指全称 ( 涵义 ) 34 本所律师指 参与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 本所经办律师林映玲和韩思明律师 35 元 指除特别说明外, 其币别均指人民币 1-7-4

6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律书康泽 [2015] 第 001 号 致 :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根据康泽药业与本所签署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接受康泽药业的委托, 担任康泽药业定向发行股票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监管办法 业务规则 业务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 法律意见书 ( 声明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 一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 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5

7 二 本所同意将 法律意见书 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 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 或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四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 法律意见书 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 公司 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五 本所已获公司的保证和确认, 公司已提供了为出具 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复印件 ; 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说明是完整 真实和准确的, 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切足以影响 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并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副本与正本 复印件与原件均为一致 六 法律意见书 仅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并不对财务会计 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申请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 法律意见书 仅供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 出具 法律意见书 1-7-6

8 ( 正文 ) 一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一 ) 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陈齐黛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 道西路 140 号 1207 房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投 )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长期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中成药 中药饮片批发 ; 预包装食品批发 ; 西药批发 ; 许可类医 疗器械经营 ( 即申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才可经营的医 疗器械, 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 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 乳制品批发 ; 非许可类医疗 器械经营 ( 即不需申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即可经营的 医疗器械, 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 仓储咨询服务 ; 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 贸易咨询服务 ( 二 ) 公司的挂牌情况 2014 年 11 月 18 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了 关于同意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 股转系统函 [2014]1942 号 ), 同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了 关于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通知, 核定证券简称 : 康泽药业, 证券代码 :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康泽药业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并已在全国中小 1-7-7

9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股票的条件 ( 一 )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根据康泽药业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及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告的 发行方案 和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康泽药业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共计 1,2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8.00 元,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募集资金总额 9,6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数 ( 万股 ) 认购金额 ( 万元 ) 出资方式 占本次发行股份数的比例 (%) 1 广发证券 160 1, 货币 长城证券 130 1, 货币 中信建投证券 货币 中原证券 货币 广州证券 货币 汇智投资 ( 有限合伙 ) 天星山河投资 ( 有限合伙 ) 科跃信投投资 ( 有限合伙 ) 250 2, 货币 , 货币 货币 货币 中科招商 125 1, 货币 货币 康泽投资 货币 合计 1,200 9, 货币 ( 二 ) 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符合 监 管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1-7-8

10 三 本次发行的对象 ( 一 )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康泽投资注册号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 96 号之 ( 二 ) 厂房 B 幢二楼 203 号房 陈齐黛 注册资本 ( 万元 ) 3,000 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为企业的合并 债务重 组提供策划咨询 经本所律师核查, 康泽投资为主要以持有康泽药业股份为目的的持股公司, 股东系以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属于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2. 广发证券注册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 房 ) 孙树明 注册资本 ( 万元 ) 591, 证券经纪 ; 证券投资咨询 ;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 ; 证券承销与保荐 ; 证券自营 ; 融资融券 ;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 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 ; 代销金融产品 ; 股票期权做市 (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9

11 3. 长城证券 注册号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层 黄耀华 注册资本 ( 万元 ) 206,700 证券经纪 ; 证券投资咨询 ;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 ; 证券承销与保荐 ; 证券自营 ; 证券资产管 理 ; 融资融券 ;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 ; 代销金融产品 4.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 国有控股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王常青 注册资本 ( 万元 ) 610,000 证券经纪 ; 证券投资咨询 ;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 ; 证券承销与保荐 ; 证券自营 ; 证券资产管 理 ;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融资融券业务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07 月 08 日 ) 5. 中原证券 注册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菅明军

12 注册资本 ( 万元 ) 263, 证券经纪 ; 证券投资咨询 ;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 ; 证券承销与保荐 ; 证券自营 ; 证券资产管 理 ;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融资融券业务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 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 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广州证券 注册号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邱三发 注册资本 ( 万元 ) 333,000 资本市场服务 ( 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 公示平台查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汇智投资 ( 有限合伙 ) 注册号 类型 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 汕头市龙湖区时代广场龙光世纪大厦 1304 号房之一 执行事务合伙人汕头市汇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委派代表 : 郑锡鑫 ) 实缴资本 ( 万元 ) 2,050 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实业投资, 财务咨询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13 经本所律师核查, 汇智投资 ( 有限合伙 ) 正在根据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试行 ) 的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8. 天星山河投资 ( 有限合伙 ) 注册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24 号楼 E 座 -1 层 0613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天星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委派刘研为代表 ) 实缴资本 ( 万元 ) 6, 投资管理 ; 资产管理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本所律师核查, 天星山河投资 ( 有限合伙 ) 正在根据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9. 科跃信投投资 ( 有限合伙 ) 注册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2 号 15 层 150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缴资本 ( 万元 ) 温晓华 500 万 投资管理 ; 资产管理 ; 财务咨询 ( 不得开展审计 验资 查帐 评估 会计咨询 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 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 查帐报告 评估报 告等文字材料 ); 经济贸易咨询 ; 承办展览展示 经本所律师核查, 科跃信投投资 ( 有限合伙 ) 正在根据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10. 中科招商本次发行, 中科招商以其管理的中科招商 中科白云及中科恒业所设立的 3 只基金进行认购, 其基本情况如下 :

14 (1) 中科招商 注册号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235 号总部经济区 A3 栋第 9 层 908 单元单祥双 注册资本 ( 万元 ) 12,500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创业投资 ; 投资管理服务 (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中科招商已按照 基金法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取得基金协会核发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 登记编号 :P )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中科招商以其管理的 沃土新三板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沃土新三板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已按照 基金法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取得了基金协会核发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 备案号 :S22340) (2) 中科白云注册号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东路 280 号广东药学院院系一号楼 室关易波 注册资本 ( 万元 ) 25,000 商业服务业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中科白云已按照 基金法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 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在基金协会私募基金

15 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了基金信息, 取得了基金协会核发的 私募投资基金证明 (3) 中科恒业 注册号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1 号 2 楼 201 号 谢勇 注册资本 ( 万元 ) 97,500 法律 法规 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和创业投资业务 ;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 股 权投资咨询业务 ;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中科恒业已按照 基金法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在基金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了基金信息, 取得了基金协会核发的 私募投资基金证明 ( 二 ) 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规定, 具有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格 1.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除公司股东外, 其他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35 名, 符合 监管办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了现在册股东康泽投资, 其参与本次发行符合 监管办法 第三十九条及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六条的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 广发证券 长城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中原证券 广州证券 中科招商 中科白云和中科恒业均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汇智投资 ( 有限合伙 ) 天星山河投资 ( 有限合伙 ) 科跃信投投资( 有限合伙 ) 均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实缴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符合 监管办法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16 4.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 康泽投资无需按照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汇智投资 ( 有限合伙 ) 天星山河投资 ( 有限合伙 ) 科跃信投投资( 有限合伙 ) 正在根据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中科招商 中科白云和中科恒业均已按照 基金法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及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四 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 ( 一 ) 董事会审议 年 2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 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 5 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 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 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 2 月 17 日,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 发行方案 ( 二 ) 股东大会批准 年 2 月 17 日,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年 3 月 5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 4 名, 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6,000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 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年 3 月 5 日,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 广

17 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三 ) 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回避程序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康泽投资为公司现在册股东, 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 为公司的关联方 康泽投资采用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符合 信息披露细则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关联方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因此,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免于回避表决 ( 四 ) 验资程序 2015 年 3 月 19 日, 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款缴付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 广会验字 [2015]G 号 验资报告, 该 验资报告 确认, 截至 2015 年 3 月 17 日, 公司已收到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200 万元, 均为货币出资 ( 五 ) 本次发行的结果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会议议案 会议表决票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会议材料 认购协议 及 验资报告 等资料的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 获得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人数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监管办法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 有效 ; 本次发行已履行了验资程序, 募集资金已经由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到位, 本次发行过程合法 合规, 发行结果合法 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五 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已分别与所有发行对象签订了 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约定了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 认购价格 限售期 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经核查后, 本所律师认为, 认购协议 系协议各方的真

18 实意思表示, 协议内容符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监管办 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真实 合法 有效 六 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 一 ) 业务细则 第八条规定: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 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章程 没有对现有股东就公司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另行作出规定 ( 二 ) 经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康泽药业股东共 4 名, 为陈齐黛 许泽燕 康泽投资和良济堂投资 现有股东中的非自然人股东康泽投资和良济堂投资均主要以持有康泽药业股份为目的的持股公司, 其股东系以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属于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 登记和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 三 )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现在册股东除康泽投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外, 其他股东陈齐黛 许泽燕和良济堂投资均已书面确认, 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前, 康泽投资持有公司 8% 的股权, 本次其认购的股份为 90 万股, 没有超过法定的优先认购的股份数的上限, 符合 业务细则 第八条的规定 ( 四 ) 经本所律师核查, 包含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和放弃优先认购权内容的 发行方案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安排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股份的优先认购安排 业务细则 的规定, 也充分保障和体现了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意愿

19 七 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具备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 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 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 本次发行的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 ; 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监管办法 业务细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 合规 有效 ; 本次发行涉及的 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件真实 合法 有效 ; 本次发行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保障了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 本次发行尚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副本叁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 ( 本页无正文, 为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 )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 : 负责人 : 王学琛 林映玲 韩思明 2015 年 4 月 13 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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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证券代码 :002292 证券简称 : 奥飞娱乐公告编号 :2016-14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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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 : 万达院线公告编号 :2017-023 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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