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312D3720B9C9C6B1B7A2D0D0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312D3720B9C9C6B1B7A2D0D0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层 电话 :(0551) 传真 :(0551)

2 目 录 一 国通亿创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3 二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3 三 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4 四 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6 五 国通亿创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 6 六 股票认购对象和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6 七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及持股平台情况... 7 八 结论意见

3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 2016 第 号 致 : 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非公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 以下简称 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 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 以下简称 股票发行细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4 号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 试行 )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所接受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通亿创 ) 的委托, 作为国通亿创本次股票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指派本所喻荣虎 吴波 鲍冉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 参加国通亿创本次股票发行工作,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 1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国通亿创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作出的 2 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国通亿创提供的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贵公司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完整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 均与原件一致和相 2

4 符 4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 贵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票发行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所律师仅对国通亿创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国通亿创的会计 审计 验资 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 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对于该等文件及所涉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国通亿创为申请本次股票发行备案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国通亿创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条件 一 国通亿创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 国通亿创本次发行前股东为 4 名, 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3 名, 法人股东 1 名, 国通亿创本次发行后股东仍为 4 名, 股东情况未发生变化, 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 人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国通亿创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符合 非公管理办法 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条件 二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3

5 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不超过 35 人 根据国通亿创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向 2 名投资者定向发行的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姓名 拟购数量 ( 万股 ) 身份 认购方式 1 柳世祥 760 股东 董事长 总经理 现金 2 陈新武 40 股东 监事会主席 现金 合计 800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国通亿创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 一 ) 国通亿创本次发行的过程 1 董事会国通亿创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并表决董事 5 人,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 股票认购合同 > 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柳世祥为国通亿创董事长, 具有关联关系, 因此根据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对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柳世祥均回避表决 2 股东大会国通亿创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 股票发行方案 2016 年 2 月 5 日, 国通亿创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200 万股, 占 4

6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 股票认购合同 > 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柳世祥 陈新武 合肥祥临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祥临投资 ) 与本次股票发行具有关联关系, 因此根据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柳世祥 陈新武 祥临投资均回避表决 国通亿创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因此,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程序合法 合规, 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真实 有效 ( 二 )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1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与缴款经核查,2016 年 1 月 20 日, 国通亿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股票发行方案, 且本次的发行对象柳世祥 陈新武已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将全部认购款项 896 万元转入指定账户, 完成缴款 2 验资 2016 年 2 月 18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瑞华验字 [2016] 号 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止, 国通亿创已收到柳世祥 陈新武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896 万元, 其中 8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共认购 8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12 元 / 股, 均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购, 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6 万元, 增加股本 800 万元, 增加资本公积 96 万元 发行完成后国通亿创股本由 1200 万元变更为 2000 万元, 股东人数未发生变化, 仍为 4 人 5

7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国通亿创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发行认购对象的股票认购款均已缴纳, 且业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因此, 国通亿创的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本次股票发行中签订的 股份认购合同, 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自愿, 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协议合法有效 股份认购合同 主要内容对认购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认购数量 认购方式 认购价格 支付方式 生效条件 违约责任 风险揭示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了约定, 其约定合法有效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及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全部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国通亿创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 股份认购合同 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真实有效, 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对国通亿创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 国通亿创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 根据国通亿创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票发行方案, 对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如下 : 公司现有股东柳世祥 陈新武对本次股票发行进行认购, 公司股东李四海 祥临投资自愿放弃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并出具放弃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 六 股票认购对象和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6

8 ( 一 ) 本次股票认购对象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核 查 经核查, 本次股票认购对象为 2 名自然人, 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 二 ) 国通亿创现有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经核查, 除上述两名自然人股票认购对象外, 国通亿创另有股东 2 名, 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1 名, 法人股东 1 名, 即祥临投资 祥临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柳世祥, 主要经营场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 5 号 1 幢 501 室, 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 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 企业管理 资产管理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祥临投资各合伙人出具的 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合肥祥临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祥临投资各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祥临投资并进行对外投资, 没有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资金的情形, 且未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其他方管理自有资产或接受委托管理他方资产 因此, 祥临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七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及持股平台情况 根据柳世祥 陈新武出具的 不存在股权代持及持股平台情况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柳世祥 陈新武均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有股权的情况, 也不存在持股平台等情形 因此,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及持股平台情况 八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国通亿创的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 7

9 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 不存在股权代持及持股平台情况, 发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8

10 ( 本页为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 无正文 )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一六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无副本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张晓健 经办律师 : 喻荣虎 吴波 鲍冉 9

<4D F736F F D20312D3720B9C9C6B1B7A2D0D0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2D3720B9C9C6B1B7A2D0D0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北京芝兰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朝阳区南郎家园 18 号楼恋日国际 1502 室邮编 :100022 电话 (Tel):010-65669137 传真 (Fax):010-65682967 目录 释义... 2 一 公司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6 二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6 三 本次定向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More information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证券代码 :002506 证券简称 : 协鑫集成公告编号 :2016-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More information

第三部分 签署页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关于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帝龙新材 ) 委托, 担任帝龙新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26 证券简称 : 永太科技公告编码 :2017-9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 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More information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704 室 电话 :021-60897070 传真 :021-60897590 邮编 :2001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20160097 号 致 : 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高慧律师 朱琴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More information

凤礼精求 法律意见书 关于北京凤礼精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七年五月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邮政编码 : 电话 :(8610) /8581/8582 传真 : (8610) 网

凤礼精求 法律意见书 关于北京凤礼精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七年五月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邮政编码 : 电话 :(8610) /8581/8582 传真 : (8610) 网 关于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七年五月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8610)65518580/8581/8582 传真 : (8610)65518687 网站 :www.junzhilawyer.com 致 : 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致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路 500 号伟峰 领袖领地 1 号楼 4 层电话 :(+86 431)89154888 传真 :(+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功意字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8-04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10 层, 17 层 (518036) 10/F, 17/F, Gongjiao Building, No.1001, Lianhua Branch Road, Futian District,

More information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 :002285 证券简称 : 世联行公告编号 :2016 09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6

More information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齐致股意字 [2018] 第 027 号 致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 本所 ) 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碧水源公司或公司 ) 委托为碧水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More information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接受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 京 ) 律意见 (2017) 第 258 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 京 ) 律意见 (2017) 第 258 号 致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 依据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7) 第 202 号 致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会议室召开

More information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4:30 在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9 层会议室召开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康达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意欧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 2018 第 0086 号 致意欧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康达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意欧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张小燕律师 张新明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2017-01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代理词

代理词 重托所系义不容疏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地址 : 郑州市经三路 32 号财富广场 3 号楼 19 层 邮编 :450008 重托所系义不容疏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 : 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 一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 二 )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财达证券核查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参与认购的外部投资者的相关资料,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 ( 有限合伙 ), 其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 一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 二 )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财达证券核查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参与认购的外部投资者的相关资料,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哈尔滨市北岸投资管理企业 ( 有限合伙 ), 其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之专项意见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财达证券 ) 作为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立高科技 或 公司 ) 向特定对象发行 500 万股普通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股票发行 ) 的主办券商, 对立高科技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专项意见 : 一 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卓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三 )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 之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目录第一部分引言... 4 一 释义... 4 二 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部分正文... 6 一 关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6 二 关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6 三 关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205 号 致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 238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300160 证券简称 : 秀强股份公告编号 :2017-04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61 证券简称 : 远望谷公告编码 :2016-05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More information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棕榈泉国际金融中心 16 17 楼 电话 :028-86625656 传真 :028-86761128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8]C0008 号 致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话 Tel.: 86-10-5769-5600 邮政编码 :100020 传真 Fax: 86-10-5769-5788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精诚律师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出具法律意见 为此, 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 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证券代码 :000546 证券简称 : 金圆股份编号 : 临 2016-064 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并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6 三 股份限售安排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六 主办券商业务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七 公司全体董事

目录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6 三 股份限售安排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六 主办券商业务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七 公司全体董事 青岛科恩锐通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 二 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6 三 股份限售安排... 10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0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3 六 主办券商业务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4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北京中伦 ( 武汉 ) 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5) 沪先律非字 032 号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5) 沪先律非字 032 号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恒丰路 638 号苏河一号 21 层 2111 室 (200070) 电话 :(8621)61422399 传真 :(8621)61422386 邮箱 :xiancheng@sincerelawyer.cn 网址 :http://www.sincerelawyer.cn 二 一五年九月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1381/FY/2016-150 号 致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张敬前律师和董萌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证券代码 :002643 证券简称 : 万润股份公告编号 :2015-068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0861 证券简称 : 海印股份公告编号 :2018-41 号 证券代码 :127003 证券简称 : 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More information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 :600713 证券简称 : 南京医药公告编号 :ls2016-05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6 年 5

More information

(name of the company)

(name of the company) 广东中元 ( 中山 ) 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 28 号电话 :86-760-88300883 传真 :86-760-23321133 邮编 :528403 网址 :http://www.zylawyer.com GUANGDONG ZHONGYUAN LAW FIRM Address:No.28 Zhongshan 3rd Road, Zhongshan City, Guangdong

More information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乙 21 号佳丽饭店 E189 号 ) 推荐主办券商 ( 住所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 二零一五年九月 1 目录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 一 )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4 ( 二 ) 发行价格... 4 ( 三 )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4 ( 四 ) 其他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情况...

More information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楼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之专项意见 ( 五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原证券 ) 作为大连楼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楼兰股份 或 公司 ) 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07.50 万股普通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股票发行 ) 的主办券商, 对楼兰股份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 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4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8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8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9 六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4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8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8 五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9 六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葵新社区知己工业园 )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办券商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4 三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8 四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7]C 0093 号 致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腾远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腾远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中国上海市陕西北路 1438 号财富时代大厦 2401 室 电话 :(021)52830657 传真 :(021)52895562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000751 股票简称 : 锌业股份公告编号 :2017-025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6 月 28

More informatio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〇一五年九月 1 目录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3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的意见... 3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3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4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 目录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2 二 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3 三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4

More information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Tel 电话 : +86 21 6881 5499 Fax 传真 : +86 21 6881 7393 Email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5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5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5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委托, 指派李勇律师 李洁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4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8] C0050 号 致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证券代码 :002625 证券简称 : 龙生股份公告编号 :2015-059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More information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证券代码 :002425 证券简称 : 凯撒文化公告编号 :2018-033 凯撒 ( 中国 )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More information

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东有色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舒其岐

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东有色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舒其岐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与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会议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江苏省南京市察哈尔路 90 号丁山花园酒店 2 号楼电话 :86 25 83566777 传真 :86 25 83566799 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经核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刊登了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经核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刊登了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6 吾同常顾意字 15 936 号 致 :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河智能 / 公司 ) 董事会的委托, 指派罗光辉 唐振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对会议予以见证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 地址 :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 :(0551)62620429 传真 :(0551)6262045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

More information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72,112,2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4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72,112,2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4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接受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张圣怀律师 陈志伟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股票代码 :000599 股票简称 : 青岛双星公告编号 :2016-074 债券代码 :112337 债券简称 :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2D3720B9C9C6B1B7A2D0D0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20312D3720B9C9C6B1B7A2D0D0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斯福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 ( 证 ) 字 [2016] 第 B160226-O www.hankunlaw.com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1 座 906 室邮编 :100738 Suite 906, Office Tower C1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More information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证券代码 :600133 证券简称 : 东湖高新公告编号 :2016-07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6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410007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Tel:86-731-82953777 Fax:86-731-82953779 http://www.qiyuan.co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简介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简介 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2018) 鄂忠意见字第 181 号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468 号 CFD 时代财富中心 22 楼邮编 430022 22/F,CFD Building, 468 Xinhua Rd., Jianghan District,Wuhan 430022, P.R.China 电话 (Tel):027-8530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2676 证券简称 : 顺威股份公告编号 :2016-07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410007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网站 :www.qiyuan.com 致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之委托, 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 邓庆鸿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56 号 致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002431 证券简称 : 棕榈园林公告编号 :2016-00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 修改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杭州 天津 昆明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B e i j i n g S h a n g h a i S h e n z h e n G u a n g z h o u H a n g z h o u T i a n j i n K u n m i n g C h e n g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GOLDSUN & XINYANG LAW FIRM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邮编 Post Code:510620 Floor 13 th, Industrial Bank Building, No. 101 Tianhe Lu, Guangzhou 510620, Guangdong Province, People s Republic of

More information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长信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的程序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长信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的程序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 [2018] 第 73 号 致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长信科技 ) 的委托, 指派鲍金桥 孙庆龙律师

More information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证券代码 :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 : 长安汽车 ( 长安 B) 公告编号 :201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 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 一 ) 会议通知时间 : 公司于 2012

More information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金深法意字 [2016] 第 018 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五层 518000 电话 :0755-2223 5518 传真 :0755-2223 5528 目 录 释义... 2 正文... 6 一 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二 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条件... 7 三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

More information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树律意见字 [2016] 第 61 号 引 言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青海春天 或 公司 )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树律意见字 [2016] 第 61 号 引 言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青海春天 或 公司 )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Qinghai Shuren Law Firm 树人 青海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2 号丁香家园 1 号楼 6 层邮编 :810001 电话 :0971-6111958/968/998 传真 :0971-6111123 树人 北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 号幸福大厦

More information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4 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 C 座 2202 电话 :010-62142669 传真 :010-62161507 - 1 -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 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 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3 三 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 6 四 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8 五 本次发行的优

目录 一 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 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 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3 三 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 6 四 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8 五 本次发行的优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中国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赛高商务港 6 层 电话 :029-86518773 传真 :029-86518773 目录 一 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 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 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3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210005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723732 传真 (Fax):025-84730252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致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1381/FY/2015-207 号 致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丁明明律师和董萌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金影视文化传播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盈科 ( 证 ) 字 [2017] 第 1099 号 致 :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金影视文化传播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盈科 ( 证 ) 字 [2017] 第 1099 号 致 :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金影视文化传播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盈科 ( 证 ) 字 [2017] 第 1099 号 二〇一七年三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金影视文化传播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盈科 ( 证 ) 字 [2017] 第 1099 号 致 :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