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招募说明书"

Transcription

1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3]921 号 ) 核准公开发售,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 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 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

2 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但需注意,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20 日 (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 未经审计 )

3 目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6 四 基金托管人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六 基金的募集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 基金份额的交易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十 基金的投资 十一 基金的财产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 风险揭示 十八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四 备查文件... 99

4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5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指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指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说明书书 及其定期更新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指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 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及其不时修订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2

6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 元指人民币元 ;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 存管和结算和相关业务 ;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 3

7 对价的行为 ;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对价 ;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对价 ;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 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 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 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代办证券公司 ) 预先冻结 ; 代销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4

8 媒体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9 三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46 层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邓红国总经理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注册资本 1.5 亿元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德意志资产管理 ( 亚洲 ) 有限公司 3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胡勇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 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 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 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 成都 杭州 青岛 南京 福州 广州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 管理基金情况截止 2015 年 7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74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 嘉实元和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债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 嘉实货币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 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价值优势股票 嘉实 H 股指数 (QDII)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嘉实黄金 (QDII-FOF-LOF) 嘉实信用债券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 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股票 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嘉实纯债债券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6

10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 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活钱包货币 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同时, 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监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邓红国先生, 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 曾任物资部研究室 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 ;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银行监管一司 银行管理司副处长 处长 副巡视员 ;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 四部主任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法定代表人 2014 年 12 月 2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博士, 中共党员 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商品交易所 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 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苗菁先生, 董事, 学士学位, 中共党员 曾任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 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 ;2004 年 3 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 副经理 经理 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经理 ;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副总经理 公司党委委员 Bernd Amlung 先生, 董事, 德国籍, 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 自 1989 年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在私人财富管理 全球市场部工作 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公司 (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 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MD Mark Cullen 先生, 董事, 澳大利亚籍,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 曾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 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 德意志银行 ( 纽约 ) 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 纽约 ) 7

11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 韩家乐先生, 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 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 独立董事, 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 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 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 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教授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 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副院长 1997 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副院长 汤欣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法学博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清华法学 副主编, 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 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 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 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董事会秘书 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 监事, 经济师, 硕士研究生 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 长安信息产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 监事, 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 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副总监 总监 曾宪政先生, 监事, 法学硕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 为国浩律师集团 ( 北京 ) 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 法律部, 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经济师 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8

12 戴京焦女士, 副总经理, 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MBA 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 ; 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 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 2004 年 3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 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 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 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何如女士, 硕士研究生,9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职于 IA 克莱灵顿投资管理公司 (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 富兰克林坦普顿投资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 2007 年 6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产品管理部高级产品经理职位, 负责指数产品及 ETF 创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 指数研究及产品管理工作 ;2012 年 9 月加入指数投资部, 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职位 2014 年 5 月 9 日至今任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20 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无 3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 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首席投资官 ( 股票业务 ) 邵健先生, 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 公司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 资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 邵秋涛先生, 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 9

13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对价, 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2 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行为 : 10

14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4) 拒绝 干扰 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5)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7) 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8)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加强内部控制, 防范和化解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 信息技术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 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 资料档案管理 业绩评估考核 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 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 11

15 (2) 有效性原则 :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 :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 (4) 相互制约原则 : 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 :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 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 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 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稽核, 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 监察稽核部 : 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 业务部门 : 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岗位员工 : 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 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 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公司确立 制度上控制风险 技术上量化风险, 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 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2

16 (1)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 充分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 1 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 (4)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 1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 2 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 3 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4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 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 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 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及时 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 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 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投资 研究 交易 IT 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 严格信息管理, 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 真实和完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各级领导 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3

17 (10)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 加强基金销售管理, 规范基金宣传推介, 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 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1 对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 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 监察部核查, 确保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2 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 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 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 界定风险责任人, 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 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 并由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 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 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 向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本情况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号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 肖伟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 王永民传真 :(010)

18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 二 )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328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 303 只, QDII 基金 25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 四 )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 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包括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 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 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 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4 年, 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 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 )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5

19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 传真 (021) 网址 客服电话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传真 (010) 网址 客服电话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话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 传真 (0755) 网址 客服电话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20 住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 传真 (010) 网址 客服电话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 传真 网址 客服电话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金芸 李笑鸣 电话 (021) 传真 (021) 网址 客服电话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住所 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话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雷宇钦 电话 (0591) 传真 (021) 网址 客服电话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传真 (027) 网址 客服电话 或

21 (11) 中信证券 (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话 (0571)95548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 南京 ) 电话 传真 ( 深 圳 ) 网址 客服电话 (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层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 传真 (021) 网址 客服电话 (1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网址 客服电话 (1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人刘阳 电话 (0755) 传真 (0755) 网址 客服电话 (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755)

22 住所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联系人潘锴 电话 (0431) 传真 (0431) 网址 客服电话 (1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0431) 住所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 传真 (0531) 网址 客服电话 (1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联系人李微 电话 (010) 传真 (010) 网址 客服电话 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 二 )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明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陈文祥 (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住所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联系电话 :(021) 传真 :(021)

23 负责人 : 廖海联系人 : 廖海经办律师 : 刘佳 张兰 (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 : 杨绍信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 洪磊经办注册会计师 : 许康玮 洪磊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7 月 12 日 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3]921 号 ) 核准募集 ( 一 )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1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2 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 二 ) 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 三 )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 募集方式及场所 募集对象 1 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14 年 5 月 19 日至 2014 年 6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2 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20

24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并另行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4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四 ) 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 五 ) 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 认购价格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 六 ) 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七 ) 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高于 0.8%,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M<50 万份 0.8% 50 万份 M<100 万份 0.5% M 100 万份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21

25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 八 ) 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2014 年 6 月 4 日至 2014 年 6 月 6 日 2 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 4 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 ) 认购佣金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5 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 九 ) 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2014 年 5 月 19 日至 2014 年 6 月 6 日 2 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 含 5 万份 )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利息折算的份额 = 利息 / 认购价格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22

26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于 T+2 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 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 十 ) 网下股票认购 1 认购时间:2014 年 5 月 19 日至 2014 年 6 月 6 日 2 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其所认购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 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 4 特别提示: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 特殊情形 (1) 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个股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2 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对于在认购期间停牌的个股, 认购规模上限不得超过该个股占标的指数权重所对应的认购规模的 2 倍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 :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23

27 6 清算交收: T 日日终 (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 日起,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 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 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 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 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 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7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 n i 1 (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 量 )/1.00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 则 i=1 (2)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 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 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 1 除息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 送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1+ 每股送股比例 ) 3 配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配股价 配股比例 )/(1+ 每股配股比例 ) 4 送股且配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配股价 配股比例 )/(1+ 每股送股比例 + 每股配股比例 ) 5 除息且送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送股比例 ) 6 除息且配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配股价 配股比例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配股比例 ) 24

28 7 除息 送股且配股 : 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配股价 配股比例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送股比例 + 每股配股比例 ) (3) 有效认购数量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有效认购数量的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 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公告 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十一 ) 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 十二 ) 募集期间的费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交易 ( 一 ) 基金份额的上市 25

29 本基金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简称 : 金融地产, 基金代码 : ( 二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监管机关及 /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增加本基金的分级份额, 将本基金变更为份额分级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实施前述变更应事先报请监管机关并公告相应的分级安排, 但不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 三 )IOPV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 + 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并予以公告 ( 四 ) 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26

30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 且因上述 项之一情形终止上市的,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届时, 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同时, 基金管理人将可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公告相关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 五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其他它证券交易所 ( 含境外证券交易所 ) 上市交易,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六 ) 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一 ) 申购和赎回场所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并予以公告 ( 二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27

31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 可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 ; 具体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对价以下一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为准 ( 三 )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目前, 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 )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基金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 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28

32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 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 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 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 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 ; 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 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

33 基金管理人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 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 六 ) 申购 赎回的对价 费用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未来,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 七 )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 现金替代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现金差额 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组合证券相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及数量 3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 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 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 : 禁止现金替代 ( 标志为 禁止 ) 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 允许 ) 必须现金替代( 标志为 必须 ) 和退补现金替代 ( 标志为 退补 )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30

34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 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 可以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目前仅适用于本基金标的指数中的上交所股票 2 替代金额 :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其中, 该证券参考价格 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 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 简称为 T+2 日 ) 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 若自 T 日起,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31

35 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 后至 T+2 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 ) 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 ),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替代限制 : 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i 第 i 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现金替代比例 (%)= 申购基金份额 该 ETF 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 盘价 100%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替代比例计算公式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为准 (3) 必须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 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 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 ; 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 ;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 替代金额 : 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即 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4) 退补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本基金标的指数中深交所股票 2 替代金额 : 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申购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赎回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 32

36 例 )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 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 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 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 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 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 日未完成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 简称为 T+2 日 ) 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 : 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 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 先后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 : 基金管理人在深交所连续竞价期间, 根据收到的上交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 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交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33

37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 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 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 若自 T 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 后至 T+2 日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其计算公式为 :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 34

38 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其中,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另外, 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 则计算公式中的 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5 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其计算公式为 : T 日现金差额 =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者申购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 在投资者赎回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 基本信息最新公告日期 : 基金名称 : 金融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代码 : 信息内容现金差额 ( 元 ):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 元 ): 基金份额净值 ( 元 ): 信息内容 35

39 预估现金部分 ( 元 ):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 %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否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 份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红利 ( 元 ): 0.00 成份股信息内容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 股 ) 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 元 ) 平安银行 1200 深市退补 % 万科 A 2000 深市退补 % 深振业 A 200 深市退补 % 招商地产 200 深市退补 % 中粮地产 200 深市退补 % 泛海控股 300 深市退补 % 申万宏源 900 深市退补 % 金融街 500 深市退补 % 中天城投 400 深市退补 % 陕国投 A 100 深市退补 % 海航投资 300 深市退补 % 新华联 100 深市退补 % 顺发恒业 100 深市退补 % 金科股份 300 深市退补 % 美好集团 400 深市退补 % 阳光城 100 深市退补 % 东北证券 200 深市退补 % 锦龙股份 100 深市退补 % 苏宁环球 200 深市退补 % 国元证券 200 深市退补 % 泰禾集团 100 深市退补 % 国海证券 300 深市退补 % 广发证券 600 深市退补 % 长江证券 700 深市退补 % 海印股份 100 深市退补 % 津滨发展 300 深市退补 % 福星股份 100 深市退补 % 中关村 100 深市退补 % 中弘股份 400 深市退补 % 宁波银行 300 深市退补 % 荣盛发展 300 深市退补 % 滨江集团 200 深市退补 % 世联行 100 深市退补 % 山西证券 300 深市退补 %

40 西部证券 200 深市退补 % 国信证券 300 深市退补 % 浦发银行 2300 允许 % 华夏银行 1100 允许 % 民生银行 6200 允许 % 中信证券 1600 允许 % 招商银行 3400 允许 % 保利地产 1300 允许 % 南京高科 100 允许 % 冠城大通 200 允许 % 国金证券 400 允许 % 中体产业 100 允许 % 新湖中宝 500 允许 % 华业资本 200 允许 % 华发股份 100 允许 % 华夏幸福 200 允许 % 西南证券 300 允许 % 首开股份 200 允许 % 金地集团 500 允许 % 黑牡丹 100 允许 % 浦东金桥 100 允许 % 爱建股份 200 允许 % 城投控股 300 允许 % 信达地产 100 允许 % 陆家嘴 100 允许 % 中华企业 300 允许 % 中航资本 500 允许 % 苏州高新 100 允许 % 华远地产 100 允许 % 大连控股 200 允许 % 上实发展 100 允许 % 西藏城投 100 允许 % 安信信托 100 允许 % 世茂股份 100 允许 % 海通证券 1700 允许 % 张江高科 200 允许 % 东方证券 200 允许 % 招商证券 500 允许 % 南京银行 400 允许 % 太平洋 500 允许 % 兴业银行 2400 允许 % 北京银行 1800 允许 % 农业银行 5500 允许 % 37

41 中国平安 1100 允许 % 交通银行 4100 允许 % 新华保险 200 允许 % 兴业证券 900 允许 % 工商银行 5100 允许 % 东吴证券 300 允许 % 中国太保 700 允许 % 中国人寿 300 允许 % 华泰证券 700 允许 % 光大证券 300 允许 % 光大银行 4100 允许 % 方正证券 900 允许 % 建设银行 2000 允许 % 中国银行 4800 允许 % 中信银行 700 允许 % 说明 : 此表仅为示意 ( 八 )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受理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 因特殊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 相关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赎回,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 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 数据错误等 6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38

42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 第 6 项除外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九 )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 若本基金推出 ETF 联接基金, 在本基金上市之前,ETF 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 并提前公告 4 在条件允许时, 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 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 进行申购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5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 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十 ) 基金的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 并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 十一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质押 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并按照其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39

43 ( 十二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40

44 十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此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 (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 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 衍生工具 ( 权证 股指期货等 ), 债券资产 (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 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但因特殊情况 ( 如流动性原因 ) 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 或者因为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投资某只股票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以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如期权 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41

45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 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1 决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 投资管理体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 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 ; 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 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 投资程序研究 决策 组合构建 交易 评估 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 研究 : 指数投资研究小组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 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 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流动性分析 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 撰写研究报告, 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投资决策 :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投资研究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决策相关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组合构建 : 根据标的指数相关信息, 结合内部指数投资研究, 基金经理主要以指数复制法构建组合 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指数投资的方法, 以降低投资成本 控制投资风险 (4) 交易执行 : 中央交易部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 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 投资绩效评估 :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报告 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 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 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 组合监控与调整 :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 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 流动性状况 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 42

46 控和调整, 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四 投资组合管理 1 投资组合的建立为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 严格按标的指数的个股权重构建投资组合 但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作为完全复制法的补充, 以更好达到复制指数的目标 这些情形包括 :1)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 增发 / 配股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 而由于交易成本 交易制度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 需要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保持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度并降低交易成本 ;2) 个别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使基金无法买入足够的股票数量, 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能较好替代目标成份股的个股构建组合 ;3) 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而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可能导致基金组合与指数产生偏离 ;4) 相关上市公司停牌同时允许现金替代导致基金无法及时买入成份股 ;5) 其它需要采用非完全复制指数投资技术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 3 步 : 确定目标组合 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 确定目标组合 :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 确定建仓策略 : 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 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 逐步调整 : 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 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 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 :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 ( 如 : 股本变化 分红 停牌 复牌等 ) 信息, 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 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 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 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 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 跟踪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 确定指数变化是否与预期一致, 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 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 43

47 (4) 组合持有证券 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 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 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 组合调整 :1 利用指数投资管理系统, 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 确定组合交易计划 2 如发生成份股变动 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 应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 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3 调整组合, 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 以 T-1 日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 考虑 T 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 设计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 定期投资组合管理每月末, 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 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 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指数样本股的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公告, 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 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跟踪误差 4 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门每日提供投资绩效评估报告, 基金经理据此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情况, 分析跟踪误差的产生原因 五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 中证金融地产指数为中证行业指数之一 为反应沪深 A 股不同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为投资者提供分析工具, 中证行业指数借鉴国际主流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点, 将中证 800 指数的 800 只样本股分为能源 原材料 工业 可选消费 主要消费 医药卫生 金融地产 信息技术 电信业务和公用事业等 10 个行业并形成相应行业指数的成份股 中证行业指数采用派许方法, 按照样本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加权计算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 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 (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 指数更名等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 44

48 的指数,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2) 本基金投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8)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45

49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 等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 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 不包括平仓 )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于因上述 (5) (6) 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严格 46

50 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 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禁止行为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投资禁止行为, 如适用于本基金,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基金的融资融券 转融通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转融通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 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 具体参与比例限制 费用收支 信息披露 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报告期末 ),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52,338, 其中 : 股票 52,338,

51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 : 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贵金属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34, 其他资产 1,018, 合计 55,492, 注 : 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行业类别公允价值 ( 元 ) 码 (%) A 农 林 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60,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71,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43,192, K 房地产业 8,56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280, 合计 52,338,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8

52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 股 )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中国平安 62,000 4,850, 民生银行 325,360 3,155, 中信证券 94,400 3,098, 招商银行 198,100 3,084, 兴业银行 137,200 2,518, 海通证券 97,200 2,275, 浦发银行 134,200 2,119, 万科 A 116,400 1,608, 中国太保 37,715 1,278, 中国银行 286,100 1,253,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49

53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 元 ) 1 存出保证金 16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55,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合计 1,01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 本基金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2014 年 6 月 20 日 ( 基金成立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比较业绩比较基准净值收益率净值收益率基准收益收益率标准差 标准差 2 率 % 1.80% 94.67% 1.89% % -0.09% 50

54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3.52% 2.27% 3.92% 2.34% -0.40% -0.07%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图 :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6 月 20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注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20 日至报告期末未满 1 年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 十三 ( 二 ) 投资范围和 ( 七 ) 投资限制 ) 的有关约定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一 )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 51

55 产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 一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二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 三 ) 估值方法 52

56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 ;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53

57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 )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 精确到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54

58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行为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 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55

59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损失 ;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 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56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15... 17... 27... 28... 29... 30... 34... 35... 36... 40... 41... 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5,651,766.19

More information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5... 10... 13... 16... 17... 18... 19... 22... 23... 24... 28... 29... 33 5 6 7 至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 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AAB1A6D0CBD2B5D6D0D6A4D2F8D0D0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FAAB7C5C8D5B3A3C9EAB9BAA1A2CAEABBD8D2B5CEF1B5C4B9ABB8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BBAAB1A6D0CBD2B5D6D0D6A4D2F8D0D0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FAAB7C5C8D5B3A3C9EAB9BAA1A2CAEABBD8D2B5CEF1B5C4B9ABB8E62E646F63>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 ETF( 场内简称 银行 ETF ) 基金主代码 512800 申购赎回代码 51280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More information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0,000 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0,000 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价值 ETF( 场内简称 : 国信价值 ) 基金主代码 ( 交易代码 ) 51204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交易型开放式 2018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证银行 ETF( 场内简称 : 银行股基 ) 基金主代码 5128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9FAC1AAB0B2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9CFD6A4B4F3D7DAC9CCC6B7B9C9C6B1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FAAB7C5C8D5B3A3C9EAB9BAD3EBCAEABBD8D2B5CEF1B9ABB

<4D F736F F D B9FAC1AAB0B2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9CFD6A4B4F3D7DAC9CCC6B7B9C9C6B1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FAAB7C5C8D5B3A3C9EAB9BAD3EBCAEABBD8D2B5CEF1B9ABB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1 年 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商品 ETF 基金主代码 51017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开放式 2010 年 11 月 26

More information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5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深证成指 ETF 基金主代码 15995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易型开放式 (ETF) 2017 年 4 月 27 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10 月 20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7 月 18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 (2018 年 9 月 ) 尊敬的客户 :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我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下 : 一 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9 月末, 我行尚在存续期的永乐理财 ( 含天天增金 ) 产品共 49 款, 报告期内所有产品的资金投向和投资比例均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并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财资金及所投资的资产,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嘉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4 月 20 日 第 1 页共 12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7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4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2014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嘉实新常态灵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嘉实新常态灵 关于增加腾安基金销售 ( 深圳 ) 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 ( 深圳 ) 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 基金代销协议, 上述代销机构自 2018 年 5 月 28 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旗 下基金的开户 申购等业务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005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08 嘉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7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4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7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4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4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201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4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4 年 4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季报

季报 嘉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7 月 18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2014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4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5 01 19 300 40% 20% 0% -20% Oct-12 Jan-13 Apr-13 Jul-13 S1060513080002 010-59730729 Jiaowenchao233@pingan.com.cn S1060114080008 010-59730723 luoxiaojuan567@pingan.com.cn 2015 6213 11132 107.7 2014 2015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财慧道 2 号 A133 类份额 红棉安心回报 半年盈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X572 期 中铁信托 商鼎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第 1 期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销售渠道 本行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

序号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财慧道 2 号 A133 类份额 红棉安心回报 半年盈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X572 期 中铁信托 商鼎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第 1 期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销售渠道 本行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 我行近期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清单 代销的投资理财由相关证券 信托 基金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和管理, 代销机构不承担的投 序号 1 2 3 类别 养老 保障 委托 管理 养老 保障 委托 管理 集合 资产 管理 名称 平安养老 富盈 5 号 ( 业务简 称 : 安鑫盈 1 号 ) 平安养老 富盈 7 号 ( 业务简 称 : 安鑫盈 7 号 ) 浙商汇金 新经济第 二季集合 资产管理 计划 管理人 平安养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doc

Microsoft Word -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doc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4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7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3 年 7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黄金易 (ETF) 黄金 ETF 基金主代码 51888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交易型开放式 2013 年 7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目录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

目录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一 )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1 年 4 月 6 日 关于核准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5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4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doc

Microsoft Word - 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doc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4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doc

Microsoft Word -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doc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4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2015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7 月 18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发生下档触发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89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2 否 中国电信 3.77 3.79 不适用 中国移动 82.85 79.25 华能国际 5.35 5.00 OTZR88 2017 年 6 月 21

More information

2

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研究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 文件的公告 1 2 3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订依据 一 前言 ( 一 ) 订立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More information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义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4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7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8DACDA8B4B4D2B5B0E5D6B8CAFDD4F6C7BF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4EAB5DA31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C8DACDA8B4B4D2B5B0E5D6B8CAFDD4F6C7BF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4EAB5DA31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4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4 年 4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嘉 实 环 保 低 碳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管 理 人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嘉 实 环 保 低 碳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重 要 提 示 嘉 实 环 保 低 碳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2014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4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 10 月 21

More information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邓红国总经理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邓红国总经理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3]921 号 ) 核准公开发售,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4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融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 度报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农银汇理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邓红国总经理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邓红国总经理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2013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3]918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农银汇理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嘉 实 智 能 汽 车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管 理 人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嘉 实 智 能 汽 车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重 要 提 示 嘉 实 智 能 汽 车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邓红国总经理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邓红国总经理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3]917 号 ) 核准公开发售,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10 月 20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4 二 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5 三 投资人开户 四 本基金认购程序 五 清算与交割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八 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目录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4 二 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5 三 投资人开户 四 本基金认购程序 五 清算与交割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八 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方正富邦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4 二 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5 三 投资人开户... 11 四 本基金认购程序... 11 五 清算与交割... 13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3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More information

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

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 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以更科学 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 根据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1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4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8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CECAB5BBA6C9EE333030D6B8CAFDBBF9BDF C4EAB5DAD2BB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CECAB5BBA6C9EE333030D6B8CAFDBBF9BDF C4EAB5DAD2BB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嘉实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09 年 4 月 21 日 嘉实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8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2018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4 月 23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4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1 月 1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4CFB7BDD6D0D6A4C8ABD6B8D6A4C8AFB9ABCBBE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 C4EAB5DA33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C4CFB7BDD6D0D6A4C8ABD6B8D6A4C8AFB9ABCBBE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 C4EAB5DA33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2018 年 0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0 月 26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More information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封面无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因根据基金合同转型, 基金名称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More information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 ; 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 ; 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1.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8 819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7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8% 上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是指每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的可

+1.8% 上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是指每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的可 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以更科学 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 根据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7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重要提示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150 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7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10 月 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doc

Microsoft Word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doc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2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第 1 页共 14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胜经 证券投资基金 63. LOF 份额的认购 仅深交所 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 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渠道 开户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 深圳人民币普通证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胜经 证券投资基金 63. LOF 份额的认购 仅深交所 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 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渠道 开户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 深圳人民币普通证 财金通 - 财务金融学习社区 www.finance365.com 大纲要求 掌握开放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60. 开放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 1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大纲要求 掌握封闭式基金的认购 61. 封闭式基金的认购 网上发售 网下发售 发售方式 与证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面向公众

More information

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

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 742 号文 ) 和 关于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17 833 号文 )

More information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7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4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 重要提示

1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7 月 18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财富管理中心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办公室 问责委员会 战略发展部绍兴分行金华分行开发区支行高新支行秀洲支行湖州分行 监督委员会 经营管理委员会 金融市场部小微业务部个人业务部梅湾支行提名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公司业务部办公室秀水支行 贷款评审委员会 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电子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授信评审部总行营业部南湖支行海宁支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26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