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纲要求 大纲内容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 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 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 5% 以上股权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合并 分立 停业 解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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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讲解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七讲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讲师 :Peggie Cen ACCAspace 中国 ACCA 国际注册会计师教育平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2 一 考纲要求 大纲内容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 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 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 5% 以上股权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合并 分立 停业 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 变更 注销登记的规定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 要求熟悉熟悉了解了解熟悉熟悉了解掌握熟悉掌握掌握熟悉熟悉 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了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 月度 年度报了解告 信息披露 检查 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 ) 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了解 2

3 6.1 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 履 行诚信义务的规定 ( 一 )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 立健全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防范和控制 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 支机构实 行集中统 一管理, 不得与他 人合资 合作经营管理分 支机构, 也不得将分 支机构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给他 人经营管理 ( 二 ) 证券公司依法履 行诚信义务 1 证券公司应当建 立信息查询制度 2 证券公司应当建 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 防范其从业 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 他 人名义持有 买卖股票, 收受他 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 一般 风险准备 金, 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3

4 6.2 禁 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滥 用权利 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证券公司与其股东之间不得有以下 行为 : 1 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 分红承诺 2 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担保 例题 单选题 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履 行诚信义务的说法, 错误的是 ( ) A. 证券公司应当建 立信息查询制度, 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其委托记录 交易记录 B.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 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C. 证券公司可以利 用他 人名义持有 买卖股票 D.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 一般 风险准备 金, 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正确答案 C 4

5 6.3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 一 )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 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 非货币财产出 资 证券公司股东的 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 二 )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 应当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 出资中的 非货币财产, 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6.4 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 5% 以上股权的股东 实际控制 人资格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单位或者个 人, 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 5% 以上股权的股 东 实际控制 人 : (1)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 刑罚执 行完毕未逾 3 年 (2)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 50%, 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 50% (3)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 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5

6 6.5 证券公司设 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证券公司设 立时, 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 合规制度和 人 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 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经其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 水平 合规程度 高级管理 人员业务管理能 力 专业 人员数量, 对其业务范围进 行调整 6.6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 生重 大调整, 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 合并 分 立, 设 立 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 支机构, 在境外设 立 收购 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述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 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 (1) 证券公司的名称 住所 (2) 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 生办法 职权 议事规则 (3) 证券公司对外投资 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 金额和内部审批程 序 6

7 (4) 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5)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7 证券公司合并 分 立 停业 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 ( 一 ) 证券公司合并 分 立的, 涉及客户权益的重 大资产转让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 二 ) 证券公司停业 解散或者破产的, 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 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6.8 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 支机构的设 立 变更 注销登记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 行审查, 并在下列期限内,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 面决定 : (1) 对在境内设 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 立 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 自受理之 日起 6 个 月 (2) 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 生重 大调整, 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 分 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 实际控制 人资格的申请, 自受理之 日起 3 个 月 7

8 (3) 对变更业务范围 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 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 自受理之 日起 45 个 工作 日 (4) 对设 立 收购 撤销境内分 支机构, 或者停业 解散 破产的申请, 自受理之 日起 30 个 工作 日 (5) 对要求审查董事 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 自受理之 日起 20 个 工作 日 6.9 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 一 ) 证券公司可以设独 立董事 ( 二 )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 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和 风险控制委员会,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 三 ) 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 8

9 ( 四 ) 证券公司设 立 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 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 组成 职责和议事规则, 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 高级管理 人员 ( 五 ) 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 人, 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 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审查 监督或者检查 ( 六 ) 证券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 七 )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 高级管理 人员离任的, 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 行审计, 并 自其离任之 日起 2 个 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6.10 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 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 支机构经营的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不得经营未经批准的业务 2 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 一单位 个 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 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 但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9

10 6.11 证券公司为客户开 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一 ) 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 为客户开 立证券账户, 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的真实性进 行审查 同 一客户开 立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 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 立的证券账户, 应当 自开户之 日起 3 个交易 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 金账户 证券账户提供给他 人使 用 ( 二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销售证券类 金融产品,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了解客户的 身份 财产与收 入状况 证券投资经验和 风险偏好, 并以书 面和电 子 方式予以记载 保存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 三 )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 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 应当事先指定专 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 并 将 风险揭 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10

11 业务合同的必备条款和 风险揭 示书的标准格式,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四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对账单, 按 月寄送客户 证券公司与客户对对账单送交时间或者 方式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 五 ) 证券公司应当建 立信息查询制度, 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其委托记录 交易记录 证券和资 金余额, 以及证券公司业务经办 人员和证券经纪 人的姓名 执业证书 证券经纪 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客户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可以向证券公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 门部 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诉, 采取相应措施 11

12 6.12 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 ( 一 ) 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 托管制度 : (1)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存放在指定商业银 行, 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 立户管理, 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的存取, 应当通过指定商业银 行办理 (2) 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指定商业银 行等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3) 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第三 方存管的办法, 对客户资 金担保账户内的资 金进 行管理 这样, 就建 立了防范证券公司挪 用客户资产的机制 ( 二 ) 明确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性质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 委托资产属于客户, 应当与证券公司 指定商业银 行 资产托管机构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 立 分别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不得有下列 行为 : 12

13 (1) 非因客户本 身的债务, 对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 委托资产申请 查封 冻结或者强制执 行 (2) 除法定情形外, 动 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 委托资 金 (3) 以客户的资产向他 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强令 指使 协助 接受证券公司以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三 ) 对交易信息 资 金信息的寄送 查询做了具体规定 证券公司 应当建 立信息查询制度, 保证客户可以随时查询有关信息 ; 指定商业银 行 应当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 证券 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对账单寄送客 户 6.13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管理的规定 ( 一 )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 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 应当与证券公司 指定商业银 行 资产托管机构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 立 分 别管理 13

14 ( 二 ) 非因客户本 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不得对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 委托资产申请查封 冻结或者强制执 行 ( 三 ) 除下列情形外, 不得动 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或者委托资 金 : (1) 客户进 行证券的申购 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 (2) 客户 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 金 费 用或者税款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 单选题 不得动 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或者委托资 金的情形是 ( ) A. 客户进 行证券的申购 B. 证券公司弥补亏损 C. 客户进 行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 D. 客户 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 金 正确答案 B 14

15 6.14 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6.15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 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 月度 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 检查 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 ) ( 一 ) 月度 年度报告证券公司应当 自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 月内,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 自每 月结束之 日起 7 个 工作 日内, 报送 月度报告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专项报告, 应当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二 ) 信息披露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 人披露 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 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15

16 ( 三 ) 检查的情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 财务状况 经营管理情况进 行检查 : (1) 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 监事 工作 人员, 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 进 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 行检查 (3) 查阅 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 文件 资料, 对可能被转移 隐匿或者毁损的 文件 资料 电 子设备予以封存 (4) 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 四 ) 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 内部控制不完善 经营管理混乱 设 立账外账或者进 行账外经营 拒不执 行监督管理决定 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 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16

17 (1) 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2) 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境内分 支机构负责 人给予谴责 (3) 责令处分有关责任 人员, 并报告结果 (4) 责令更换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5) 对证券公司进 行临时接管, 并进 行全 面核查 (6) 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 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限期撤销境内分 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 限期撤销境内分 支机构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 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 行为, 合规负责 人已经依法履 行制 止和报告职责的, 免除责任 17

18 6.16 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 一 ) 证券公司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3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 (1) 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 高级管理 人员进 行审计, 并报送审计报告 (2) 与他 人合资 合作经营管理分 支机构, 或者将分 支机构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给他 人经营管理 (3) 未按照规定将证券 自营账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4) 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 身份 财产与收 入状况 证券投资经验和 风险偏好 18

19 (5) 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6) 未按照规定指定专 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 并以书 面 方式向其揭 示投资 风险 (7) 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 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8) 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 或者未按照规定建 立并有效执 行信息查询制度 (9) 未按照规定指定专 门部 门处理客户投诉 (10) 未按照规定提取 一般 风险准备 金 (11) 未按照规定存放 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 委托资 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 金 证券 (12) 聘请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说明理由 19

20 ( 二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 3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 (1) 合规负责 人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 自律组织报告违法违规 行为 (2) 证券经纪 人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 示证券经纪 人证书 (3) 证券经纪 人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 进 行客户招揽 客户服务等活动 (4) 证券经纪 人接受客户的委托, 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 交易等事项 20

21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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