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
- 恭 吉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目 錄 壹 度 假 打 工 協 定... 3 貳 相 關 部 會 業 務 介 紹... 8 教 育 部... 9 外 交 部...13 法 務 部...19 交 通 部...21 勞 動 部...25 衛 生 福 利 部...31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37 僑 務 委 員 會...43 參 各 國 簽 證 資 訊...45 肆 常 見 Q&A...99 伍 案 例 分 享 附 件 一 青 年 學 生 赴 國 外 度 假 打 工 行 前 自 我 檢 核 表 141 附 件 二 青 年 學 生 國 外 度 假 打 工 注 意 事 項
2 2
3 壹 度 假 打 工 協 定 3
4 4
5 簡 介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旨 在 增 進 我 國 與 其 他 國 家 青 年 的 互 動 交 流 與 瞭 解, 使 國 內 18 歲 至 30( 或 35) 歲 青 年 有 機 會 赴 世 界 各 國 深 度 體 驗 不 同 文 化 及 生 活 方 式, 同 時 進 行 遊 學 短 期 進 修 以 及 合 法 打 工, 累 積 人 生 閱 歷, 培 養 獨 立 自 主 及 風 險 管 理 能 力, 並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提 升 自 我 競 爭 力, 藉 由 在 當 地 度 假 打 工 資 助 旅 費, 充 實 海 外 生 活 經 驗 與 成 果 中 華 民 國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動 與 主 要 國 家 簽 署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協 定, 目 前 已 與 紐 西 蘭 澳 洲 日 本 加 拿 大 德 國 韓 國 英 國 愛 爾 蘭 比 利 時 匈 牙 利 斯 洛 伐 克 波 蘭 奧 地 利 捷 克 及 法 國 等 15 國 簽 訂 該 項 協 議, 本 計 畫 每 年 皆 吸 引 逾 萬 名 青 年 申 請, 有 效 增 進 我 與 各 國 的 瞭 解 及 友 好 關 係 鑒 於 目 前 出 國 度 假 打 工 青 年 人 數 逐 年 攀 升, 為 提 供 青 年 完 整 的 度 假 打 工 資 訊, 並 保 障 青 年 的 權 益 與 安 全, 教 育 部 與 外 交 部 法 務 部 交 通 部 勞 動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僑 務 委 員 會 等 部 會 共 同 編 製 海 外 度 假 打 工 宣 導 手 冊, 提 供 完 整 的 海 外 度 假 打 工 資 訊, 讓 青 年 朋 友 能 一 冊 在 手, 遍 遊 全 球, 為 自 己 增 添 年 輕 的 美 麗 色 彩 5
6 MEMO 6
7 MEMO 7
8 貳 相 關 部 會 業 務 介 紹 8
9 教 育 部 9
10 部 會 名 稱 可 提 供 服 務 名 稱 相 關 業 務 說 明 / 申 請 流 程 / 注 意 事 項 教 育 部 為 鼓 勵 有 志 增 進 生 活 體 驗 之 青 年 完 成 心 願,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持 續 辦 理 青 年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專 案 貸 款, 鼓 勵 青 年 擴 展 海 外 生 涯 體 驗, 協 助 青 年 透 過 國 外 自 助 旅 行 遊 學 及 打 工 度 假 等 方 式, 實 現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夢 想, 提 升 生 涯 競 爭 能 力, 建 立 宏 觀 國 際 視 野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與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合 作 辦 理 的 青 年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專 案 貸 款, 只 要 你 是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年 滿 20 歲 以 上 30 歲 以 下 以 申 請 人 31 歲 實 歲 生 日 前 ( 不 含 生 日 當 日 ) 提 出 申 請 為 準 之 青 年, 均 可 輕 鬆 向 該 行 提 出 申 請! 幫 助 你 提 早 實 現 出 國 的 夢 想! 貸 款 限 制 自 助 旅 行 至 少 二 星 期 遊 學 至 少 一 個 月 度 假 打 工 至 少 一 個 月 貸 款 對 象 1.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年 滿 20 歲 以 上 30 歲 以 下 之 青 年 2.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無 不 良 紀 錄 者 10
11 貸 款 用 途 貸 款 額 度 貸 款 利 率 貸 款 期 間 還 款 方 式 度 假 打 工 國 外 自 助 旅 行 或 遊 學 依 所 需 資 金 之 7 成 貸 放, 惟 每 一 借 戶 申 請 貸 放 金 額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12 萬 元 ( 中 低 收 入 戶 免 提 30% 自 備 款 ) 依 臺 灣 企 銀 基 準 利 率 ( 月 調 整 ) 機 動 計 息 最 長 為 五 年 ( 已 含 本 金 寬 限 期 一 年 ) 第 一 年 每 月 只 需 付 利 息, 第 2~5 年 按 月 本 息 平 均 攤 還 1. 青 年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專 案 貸 款 計 畫 申 請 書 一 式 二 份 2.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檢 附 文 件 3. 家 庭 年 所 得 在 114 萬 元 以 下 者, 檢 具 由 國 稅 局 發 給 之 綜 合 所 得 稅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或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政 府 發 給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4. 出 國 簽 證 證 明 及 機 票 購 票 證 明 等 相 關 文 件 影 本 11
12 5. 提 供 保 證 人 一 人 ( 檢 附 保 證 人 之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 6. 學 生 身 份 加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一 份 遊 學 : 另 附 入 學 證 明 度 假 打 工 : 另 附 與 我 國 簽 定 度 假 打 工 協 定 之 外 國 政 府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網 站 承 辦 窗 口 備 註 青 年 署 網 站 ( 或 iyouth 青 年 國 際 圓 夢 平 臺 ( 請 逕 洽 臺 灣 企 銀 各 營 業 單 位 辦 理 詳 細 資 訊 請 撥 打 : 貸 款 資 金 來 源 : 由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以 自 有 資 金 辦 理, 若 有 貸 款 需 求, 請 親 自 與 臺 灣 企 銀 聯 絡 辦 理 12
13 外 交 部 13
14 部 會 名 稱 外 交 部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是 外 交 部 及 相 關 部 會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協 助 我 國 青 年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旨 在 使 國 內 18 歲 至 30 ( 或 35) 歲 青 年 深 度 體 驗 各 國 歷 史 文 化 及 生 活 方 式, 同 時 進 行 遊 學 短 期 進 修 以 及 合 法 打 工, 累 積 人 生 閱 歷, 培 養 獨 立 自 主 及 風 險 管 理 的 能 力, 同 時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提 升 自 我 競 爭 力, 藉 由 在 當 地 度 假 打 工 資 助 旅 費, 使 遊 歷 的 成 果 更 加 充 實 可 提 供 服 務 名 稱 此 計 畫 自 民 國 93 年 推 動 迄 今, 我 國 已 與 紐 西 蘭 澳 大 利 亞 日 本 加 拿 大 德 國 韓 國 英 國 愛 爾 蘭 比 利 時 匈 牙 利 斯 洛 伐 克 波 蘭 奧 地 利 捷 克 及 法 國 等 15 個 國 家 簽 署 度 假 打 工 協 定, 甚 受 國 內 青 年 朋 友 歡 迎, 迄 已 吸 引 超 過 19 萬 名 我 國 青 年 參 與 為 建 立 青 年 朋 友 正 確 的 度 假 打 工 觀 念, 以 充 分 保 障 自 身 安 全 與 權 益, 青 年 朋 友 赴 各 國 度 假 打 工 前, 除 應 確 認 是 否 購 妥 ( 足 ) 醫 療 及 意 外 保 險 外, 請 先 至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出 國 登 錄 網 頁 進 行 度 假 打 工 出 國 登 錄 ( 註 : 登 錄 完 成 者 即 可 參 加 該 局 主 辦 的 抽 獎 活 動 ), 出 國 後 除 定 期 與 家 人 保 持 聯 繫 及 告 知 動 向 外, 建 議 主 動 與 我 駐 各 國 代 表 處 14
15 或 辦 事 處 聯 繫, 並 請 慎 選 打 工 仲 介 公 司 慎 簽 勞 雇 及 租 屋 契 約 ; 另 務 必 維 護 自 身 安 全 防 範 犯 罪 及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等 問 題, 倘 遇 任 何 急 難 事 件, 我 相 關 駐 外 單 位 同 仁 將 提 供 必 要 的 協 助 相 關 業 務 說 明 / 申 請 流 程 / 注 意 事 項 上 述 各 國 雖 基 於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與 我 簽 訂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協 定, 惟 各 國 對 我 國 青 年 申 請 前 往 度 假 打 工 所 設 定 的 條 件 ( 如 每 年 名 額 年 齡 限 制 停 留 期 限 須 否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等 ) 不 盡 相 同, 詳 情 請 參 閱 下 列 一 覽 表 外 交 部 印 製 的 國 人 赴 各 國 度 假 打 工 注 意 事 項 宣 傳 摺 頁 及 外 交 部 網 站 : 國 家 我 國 與 各 國 簽 訂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協 定 基 本 資 料 一 覽 表 協 定 生 效 日 期 每 年 名 額 年 齡 限 制 ( 歲 ) 外 交 部 製 作 停 留 期 限 紐 西 蘭 至 30 1 年 澳 大 利 亞 無 限 制 18 至 年 15
16 日 本 , 至 30 1 年 加 拿 大 , 至 35 (36 歲 生 日 前 ) 1 年 德 國 至 30 1 年 韓 國 至 30 1 年 英 國 , 至 30 2 年 愛 爾 蘭 至 30 1 年 16
17 比 利 時 至 30 1 年 斯 洛 伐 克 至 35 (36 歲 生 日 前 ) 1 年 波 蘭 至 30 1 年 匈 牙 利 至 35 (36 歲 生 日 前 ) 1 年 奧 地 利 至 30 6 個 月 捷 克 至 26 1 年 法 國 至 30 1 年 檢 附 文 件 各 國 度 假 打 工 注 意 事 項 宣 傳 摺 頁 ( 另 送 ) 17
18 網 站 外 交 部 臺 灣 青 年 FUN 眼 世 界 網 站 ( 網 址 :youthtaiwan.net)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屬 網 頁 : 提 供 度 假 打 工 之 計 畫 簡 介 國 家 資 訊 最 新 消 息 安 全 與 權 益 保 障 及 常 見 問 題, 並 隨 時 更 新 相 關 資 訊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 網 址 : 出 國 登 錄 網 頁 聯 絡 窗 口 備 註 外 交 部 公 眾 外 交 協 調 會 王 薦 任 科 員 佩 珍 ( Tel : ; pcwang@mofa.gov.tw) 18
19 法 務 部 19
20 部 會 名 稱 可 提 供 服 務 名 稱 相 關 業 務 說 明 / 申 請 流 程 / 注 意 事 項 檢 附 文 件 網 站 承 辦 窗 口 法 務 部 提 供 犯 罪 防 制 觀 念 及 認 識 各 種 毒 品, 增 加 青 年 自 我 保 護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提 供 各 類 犯 罪 類 型 犯 罪 手 法 及 各 種 毒 品 介 紹, 與 拒 絕 毒 害 技 巧 無 一 兒 童 及 少 年 犯 罪 預 防 宣 導 網 二 法 務 部 無 毒 家 園 網 一 謝 宜 靜 科 員 ( #7321) 二 蘇 郁 智 科 員 ( #7341) 20
21 交 通 部 21
22 部 會 名 稱 交 通 部 交 通 安 全 一 把 罩 度 假 打 工 沒 煩 惱 可 提 供 服 務 名 稱 相 關 業 務 說 明 / 申 請 流 程 / 注 意 事 項 檢 附 為 促 進 國 際 青 年 交 流, 提 升 我 國 青 年 國 際 視 野,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配 合 外 交 部 及 教 育 部 辦 理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協 議 計 畫, 提 供 目 前 我 國 簽 署 協 定 之 澳 洲 紐 西 蘭 日 本 韓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愛 爾 蘭 德 國 比 利 時 匈 牙 利 斯 洛 伐 克 波 蘭 奧 地 利 捷 克 及 法 國 等 15 國 當 地 交 通 標 誌 及 重 要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等 資 訊, 以 及 各 國 駕 照 考 領 須 知 申 辦 流 程 免 試 換 照 及 我 國 駕 照 在 當 地 適 用 情 形 等, 有 興 趣 前 往 上 述 國 家 度 假 打 工 的 青 年 朋 友 可 先 閱 覽 欲 前 往 國 家 的 相 關 交 通 安 全 資 訊, 保 障 行 車 安 全 讓 旅 程 更 加 順 利! 交 通 標 誌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及 駕 照 相 關 資 訊 可 前 往 公 路 總 局 網 站 監 理 服 務 國 外 駕 照 子 目 錄 下, 進 入 青 年 國 外 度 假 打 工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專 區, 或 直 接 由 首 頁 動 態 連 結 點 選, 查 詢 欲 前 往 度 假 打 工 國 家 並 閱 覽 相 關 交 通 安 全 資 訊 無 22
23 文 件 網 站 承 辦 窗 口 備 註 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二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 臺 灣 青 年 Fun 眼 世 界 02 交 通 部 路 政 司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交 通 安 全 科 駕 駛 人 管 理 科 詳 細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辦 理 駕 照 須 知 及 互 惠 情 形 等 資 訊 請 上 公 路 總 局 網 站 查 詢 23
24 MEMO 24
25 勞 動 部 25
26 部 會 名 稱 可 提 供 服 務 名 稱 勞 動 部 為 協 助 青 年 朋 友 至 海 外 工 作 及 作 好 出 國 前 準 備,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 國 人 海 外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 提 供 合 法 設 立 之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查 詢 及 海 外 工 作 檢 核 表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常 見 問 題 海 外 緊 急 聯 絡 管 道 資 訊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等, 並 提 供 青 年 返 國 後 之 就 業 服 務, 協 助 青 年 返 國 就 業 一 慎 選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相 關 業 務 說 明 / 申 請 流 程 / 注 意 事 項 青 年 朋 友 如 規 劃 在 海 外 工 作, 應 選 擇 經 勞 動 部 許 可 設 立 之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辦 理, 以 維 求 職 安 全 另 外, 國 人 應 與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簽 訂 職 業 介 紹 服 務 定 型 化 契 約, 以 保 障 求 職 者 與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雙 方 之 權 益, 求 職 者 應 詳 細 詢 問 工 作 內 容 薪 資 工 時 福 利 及 其 他 有 關 勞 動 條 件, 避 免 赴 海 外 工 作 之 實 際 情 形 與 自 身 期 望 有 所 落 差 有 關 勞 動 部 許 可 設 立 之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可 透 過 勞 動 部 台 灣 就 業 通 及 國 人 海 外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查 詢 26
27 二 做 好 出 國 準 備 在 勞 動 部 網 站 上 可 連 結 查 詢 與 我 國 簽 訂 度 假 打 工 協 議 國 家 之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還 有 海 外 工 作 應 注 意 事 項 三 返 國 就 業 服 務 青 年 朋 友 如 欲 返 國 就 業, 可 至 國 人 海 外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返 國 後 就 業 服 務 專 區 或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登 錄 個 人 履 歷 及 搜 尋 合 適 的 工 作 機 會 檢 附 文 件 無 1. 合 法 之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查 詢 : nt.jsp 網 站 2. 慎 選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之 建 議 : 8/File_530.docx 3. 擇 選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自 我 檢 核 表 : 6/File_348.docx 27
28 4. 國 人 海 外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 5. 國 人 海 外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返 國 後 就 業 服 務 專 區 : e.aspx?site=45ddf4ef-ebaf-476d-a1fe-d86d4d9f ca00 6. 台 灣 就 業 通 : 7. 青 年 圓 夢 網 : 承 辦 窗 口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電 話 :(02) 台 灣 就 業 通 客 服 中 心 : 備 註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國 人 海 外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28
29 29
30 30
31 衛 生 福 利 部 31
32 部 會 名 稱 可 提 供 服 務 名 稱 相 關 業 務 說 明 / 申 請 流 程 / 注 意 事 項 衛 生 福 利 部 具 健 保 身 分 且 未 停 保 之 全 民 健 保 保 險 對 象, 在 海 外 度 假 打 工 期 間 如 發 生 不 可 預 期 之 緊 急 傷 病 或 緊 急 分 娩, 須 在 當 地 醫 療 院 所 立 即 就 醫 者, 可 於 門 急 診 當 日 及 出 院 之 日 起 6 個 月 內 檢 具 相 關 文 件, 向 投 保 單 位 所 屬 之 本 部 健 保 署 分 區 業 務 組 申 請 核 退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依 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條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核 退 辦 法 規 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保 險 對 象, 於 臺 灣 地 區 外 發 生 不 可 預 期 之 緊 急 傷 病, 須 在 當 地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立 即 就 醫 者, 得 於 門 急 診 治 療 當 日 或 出 院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向 投 保 單 位 所 屬 之 本 部 健 保 署 分 區 業 務 組 申 請 核 退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1. 申 請 對 象 : 全 民 健 保 之 保 險 對 象 且 未 停 保 2. 申 請 期 限 : 自 門 診 急 診 治 療 當 日 或 出 院 之 日 起 計 算 6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3. 申 請 方 式 : 可 由 保 險 對 象 或 受 託 人 向 本 部 健 保 署 轄 區 分 區 業 務 組 申 請 核 退, 申 請 方 式 可 親 洽 本 部 健 保 署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或 掛 號 郵 寄 或 利 用 線 上 登 打 作 業 系 統 提 32
33 出 申 請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核 退 申 請 書 2.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正 本 及 費 用 明 細, 如 為 中 英 文 以 外 文 件 時, 應 檢 附 中 文 翻 譯 3. 診 斷 書 或 證 明 文 件, 如 為 中 英 文 以 外 文 件 時 應 檢 附 中 文 翻 譯 檢 附 文 件 4. 住 院 案 件 者 : 出 院 病 歷 摘 要 如 為 中 英 文 以 外 文 件 時, 應 檢 附 中 文 翻 譯 5. 當 次 出 入 境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或 服 務 機 關 證 明 6. 其 他 : 公 證 驗 證 書 ( 大 陸 地 區 住 院 天 數 5 日, 另 出 院 日 不 計, 費 用 收 據 正 本 及 診 斷 書 需 經 公 證 驗 證 ) 7. 委 託 書 : 如 尚 未 返 國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申 請, 請 出 具 委 託 書 ( 格 式 不 拘 ) 網 站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 自 墊 醫 療 費 用 核 退 : menu=18&menu_id=702&webdata_id=2274& WD_ID=702 33
34 投 保 單 位 縣 市 所 屬 之 本 部 健 保 署 分 區 業 務 組 聯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 各 業 地 址 務 組 轄 區 範 圍 聯 絡 電 話 承 辦 窗 口 臺 北 市 新 北 臺 北 臺 北 市 公 園 市 基 隆 市 業 務 (02) 路 15 之 1 號 1 樓 宜 蘭 縣 金 門 組 縣 連 江 縣 北 區 桃 園 市 中 壢 桃 園 縣 新 竹 業 務 區 中 山 東 路 3 段 市 新 竹 縣 (03) 組 525 號 苗 栗 縣 中 區 臺 中 巿 市 政 臺 中 市 彰 化 業 務 (04) 北 一 路 66 號 縣 南 投 縣 組 南 區 雲 林 縣 嘉 義 臺 南 巿 公 園 業 務 市 嘉 義 縣 (06) 路 96 號 組 臺 南 市 34
35 高 屏 高 雄 巿 三 民 高 雄 市 屏 東 業 務 (07) 區 九 如 二 路 157 號 縣 澎 湖 縣 組 東 區 花 蓮 市 軒 轅 花 蓮 縣 臺 東 業 務 (03) 路 36 號 縣 組 備 註 1. 境 外 全 民 健 保 核 退 標 準, 依 全 民 健 保 支 付 及 給 付 規 定 核 實 給 付, 並 以 支 付 國 內 醫 學 中 心 急 診 門 診 每 次, 住 院 每 日 平 均 費 用 為 上 限, 由 本 部 健 保 署 每 季 公 告 於 全 球 資 訊 網,105 年 4 月 至 6 月 之 上 限 門 診 每 次 為 2,055 元 急 診 每 次 為 3,533 元 住 院 每 日 為 8,245 元 2. 如 仍 有 疑 義, 請 洽 本 部 健 保 署 免 費 專 線
36 MEMO 36
37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37
38 部 會 名 稱 可 提 供 服 務 名 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鼓 勵 度 假 打 工 青 年 評 估 自 身 保 險 需 求, 於 出 國 前 完 成 投 ( 續 ) 保 程 序, 及 相 關 投 ( 續 ) 保 流 程 說 明 度 假 打 工 青 年 如 為 初 次 投 保 或 於 國 內 續 保 者 : 一 請 逕 洽 保 險 公 司 臨 櫃 辦 理 : 相 關 業 務 說 明 / 申 請 流 程 / 注 意 事 項 填 寫 投 ( 續 ) 保 書 面 文 件 並 簽 名 核 保 通 過 繳 交 保 費 並 完 成 投 保 二 洽 詢 合 格 保 險 業 務 員 辦 理 : 填 寫 投 ( 續 ) 保 書 面 文 件 並 簽 名 核 保 通 過 繳 交 保 費 並 完 成 投 保 度 假 打 工 青 年 於 國 外 申 請 投 ( 續 ) 保 者, 依 打 工 者 身 分 可 選 擇 下 列 方 式 : 一 已 成 年 人 ( 採 網 路 投 保 ): 申 請 成 為 註 冊 會 員 進 入 網 路 投 保 頁 面 進 行 線 上 投 保 操 作 核 保 通 過 繳 交 保 費 並 完 成 投 保 38
39 二 已 成 年 人 ( 採 書 面 續 保 ) : 保 險 公 司 官 網 下 載 續 保 文 件 填 寫 續 保 文 件 並 簽 名 攜 至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文 書 驗 證 提 供 續 保 文 件 予 公 司 核 保 通 過 繳 交 保 費 並 完 成 投 保 三 未 成 年 且 家 長 在 國 內 ( 採 書 面 續 保 ) 保 險 公 司 官 網 下 載 續 保 文 件 填 寫 續 保 文 件 並 簽 名 攜 至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文 書 驗 證 家 長 另 填 寫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書 提 供 續 保 文 件 及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書 予 公 司 核 保 通 過 繳 交 保 費 並 完 成 投 保 四 未 成 年 且 家 長 在 國 外 ( 採 書 面 續 保 ) 保 險 公 司 官 網 下 載 續 保 文 件 填 寫 續 保 文 件 並 簽 名 攜 至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文 書 驗 證 家 長 另 填 寫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書 並 攜 至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文 書 驗 證 提 供 續 保 文 件 及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書 予 公 司 核 保 通 過 繳 交 保 費 並 完 成 投 保 五 未 成 年 且 家 長 在 大 陸 地 區 ( 採 書 面 續 保 ) 保 險 公 司 官 網 下 載 續 保 文 件 填 寫 續 保 文 件 並 簽 名 攜 至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文 書 驗 證 家 長 另 填 寫 聲 明 書 並 攜 至 大 39
40 陸 地 區 縣 ( 市 ) 公 證 處 辦 理 聲 明 書 公 證 書 公 證 書 正 本 送 交 海 基 會 驗 證 並 取 得 核 驗 證 明 提 供 續 保 文 件 聲 明 書 公 證 書 海 基 會 核 驗 證 明 及 家 長 身 份 證 件 影 本 予 公 司 核 保 通 過 繳 交 保 費 並 完 成 投 保 1. 保 險 公 司 續 保 文 件 檢 附 文 件 2. 海 外 度 假 打 工 保 戶 續 保 適 合 性 暨 投 保 權 益 確 認 聲 明 書 3. 未 成 年 且 家 長 在 國 內 或 國 外 : 另 附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書 4. 未 成 年 且 家 長 在 大 陸 地 區 : 另 附 法 定 代 理 人 聲 明 書 海 基 會 核 驗 證 明 家 長 身 份 證 件 影 本 ( 一 )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 0w.htm 網 站 ( 二 )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 /index.php?nsn=112 ( 三 )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 40
41 29&parentpath=0,8 承 辦 窗 口 欲 進 一 步 瞭 解 相 關 保 險 商 品 資 訊 及 投 ( 續 ) 保 流 程 說 明, 請 逕 洽 保 險 公 司 備 註 41
42 MEMO 42
43 僑 務 委 員 會 43
44 部 會 名 稱 可 提 供 服 務 名 稱 相 關 業 務 說 明 / 申 請 流 程 / 注 意 事 項 檢 附 文 件 網 站 承 辦 窗 口 僑 務 委 員 會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倘 度 假 打 工 青 年 遇 有 急 難 事 件, 請 立 即 向 所 在 地 駐 外 館 處 或 僑 委 會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或 華 僑 服 務 站 聯 繫, 僑 務 人 員 將 配 合 駐 外 館 處 運 用 當 地 僑 民 緊 急 通 聯 網 絡 提 供 相 關 協 助 與 照 護 無 僑 委 會 駐 外 服 務 據 點 資 訊 px?nodeid=130 僑 委 會 各 地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或 華 僑 服 務 站 44
45 參 各 國 簽 證 資 訊 45
46 一 澳 大 利 亞 受 理 單 位 : 澳 大 利 亞 移 民 暨 國 境 保 護 部 單 位 網 址 : 申 請 資 格 歲 2. 持 效 期 12 個 月 以 上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3. 未 曾 持 用 本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入 境 澳 洲 4. 已 購 買 回 程 或 離 開 澳 洲 之 續 程 機 票 或 備 有 足 夠 經 費 購 買 回 程 或 續 程 機 票 5. 持 有 在 澳 洲 停 留 初 期 之 合 理 生 活 費 用 ( 至 少 5,000 澳 幣 ) 6. 身 體 健 康 與 身 家 清 白 7.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申 請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 簽 證 類 別 417 號 ) 費 用 2. 填 妥 簽 證 申 請 表 (Form1150) 3. 經 認 證 之 護 照 基 本 資 料 頁 影 本 (certified copy) 4. 經 認 證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certified copy) 5. 財 力 證 明 ( 至 少 5,000 澳 幣 ) 46
47 6. 正 面 淺 色 背 景 彩 色 照 片 2 張 ( )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tpath=0,8) 其 他 規 定 1. 自 簽 證 核 發 之 日 期 起 12 個 月 內 得 進 入 澳 洲, 在 澳 洲 得 停 留 12 個 月, 簽 證 效 期 內 得 多 次 入 出 境 澳 洲 2. 受 僱 於 同 一 雇 主 不 得 超 過 6 個 月 3. 不 得 從 事 4 個 月 以 上 之 學 習 或 訓 練 課 程 4. 不 可 攜 帶 孩 童 5. 第 一 年 在 澳 洲 偏 遠 地 區 之 指 定 地 點 從 事 特 定 產 業 之 工 作 累 積 達 3 個 月 (88 天 ), 得 申 請 第 二 次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47
48 資 料 來 源 : 澳 大 利 亞 移 民 暨 國 境 保 護 部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機 關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48
49 二 紐 西 蘭 受 理 單 位 : 紐 西 蘭 商 工 辦 事 處 地 址 :11047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智 路 一 號 9 樓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nzcio.tpe@msa.hinet.net 申 請 資 格 歲 2. 護 照 有 效 期 限 須 自 紐 西 蘭 預 定 返 臺 日 期 起 仍 超 過 3 個 月 以 上 3. 未 曾 參 加 過 本 打 工 計 畫 4. 持 有 效 護 照 與 回 程 機 票 或 備 有 足 夠 經 費 購 買 回 程 機 票 5. 準 備 至 少 4,200 紐 幣 以 支 應 在 紐 生 活 所 需 6. 身 體 健 康 與 身 家 清 白 7.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8. 停 留 紐 西 蘭 期 間 持 有 醫 療 及 全 額 住 院 保 險 相 關 內 容 請 參 閱 紐 西 蘭 商 工 辦 事 處 網 站 打 工 度 假 簽 證 專 頁 49
50 申 請 期 限 每 年 6 月 份 ( 確 切 申 請 日 期 以 紐 西 蘭 商 工 辦 事 處 網 站 公 告 為 主 )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紐 西 蘭 簽 證 申 請 種 類 及 費 用 2. 貼 有 1 張 6 個 月 內 2 吋 照 片 之 簽 證 申 請 表 3. 身 分 證 正 影 本 4. 護 照 正 本 及 其 基 本 資 料 頁 影 本 5. 已 付 費 並 完 成 開 票 之 有 效 機 票 6. 最 近 3 個 月 ( 至 少 4,200 紐 幣 ) 之 財 力 證 明 7. 彩 色 照 片 1 張 ( 公 分 ) 8.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9.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書 10. 在 學 證 明 或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 正 影 本 ) 11. 健 康 診 斷 書 ( 胸 腔 x 光 )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50
51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tpath=0,8) 其 他 規 定 1. 不 可 攜 帶 孩 童 2. 入 境 時 持 有 效 期 限 12 個 月 以 上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3. 不 得 於 停 留 之 12 個 月 期 間 連 續 打 工 ; 為 同 一 雇 主 工 作 以 3 個 月 為 限 4. 依 規 定 繳 納 工 作 簽 證 申 請 費 5. 在 紐 期 間 可 參 加 學 習 或 訓 練 課 程, 合 計 至 多 6 個 月 6. 更 多 詳 細 資 訊, 請 至 紐 西 蘭 移 民 局 網 站 紐 西 蘭 簽 證 申 請 中 心 查 詢 資 料 來 源 : 紐 西 蘭 工 商 辦 事 處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51
52 三 日 本 ( 一 ) 受 理 單 位 : 交 流 協 會 臺 北 事 務 所 地 址 :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慶 城 街 28 號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 二 ) 受 理 單 位 : 交 流 協 會 高 雄 事 務 所 地 址 : 高 雄 市 芬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87 號 10 樓 南 和 和 平 大 樓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申 請 資 格 歲 2. 申 請 人 提 出 申 請 時 須 居 住 在 中 華 民 國 3. 申 請 時 須 持 載 有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有 效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4. 申 請 人 過 去 未 曾 取 得 此 種 日 本 簽 證 5. 持 有 返 臺 之 機 票, 或 有 購 買 回 臺 機 票 之 足 夠 經 費 6. 持 有 停 留 日 本 初 期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之 財 力 證 明 文 件 7. 身 體 健 康 且 無 不 良 或 犯 罪 紀 錄 8. 無 受 撫 養 者 同 行 ( 受 撫 養 者 持 同 簽 證 或 其 他 簽 證 者 除 外 ) 52
53 9. 已 投 保 在 日 停 留 期 間 死 亡 傷 病 之 相 關 保 險 申 請 期 限 每 年 5 月 及 11 月 分 二 梯 次 受 理, 初 步 審 查 通 過 後, 於 同 年 6 月 及 12 月 憑 護 照 及 相 關 證 件 申 領 簽 證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簽 證 申 請 書 2. 6 個 月 內 2 吋 白 底 證 件 照 1 張 ( 正 面 脫 帽 無 背 景 ) 請 貼 於 申 請 書 上 3.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反 面 ): 請 用 A4 白 紙, 單 面 印 刷 4. 履 歷 書 : 請 申 請 者 本 人 以 中 文 或 日 文 書 寫 5. 調 查 表 : 請 申 請 者 本 人 以 中 文 或 日 文 書 寫 6. 理 由 書 ( 說 明 參 與 本 計 畫 的 理 由 ): 請 申 請 者 本 人 以 中 文 或 日 文 書 寫 7. 計 畫 書 ( 希 望 從 事 的 活 動 內 容 ): 此 次 赴 日 後, 您 想 要 做 什 麼, 請 申 請 者 本 人 以 中 文 或 日 文 書 寫 8. 最 終 學 歷 等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在 學 ( 休 學 ) 證 明 ( 正 本 ) 畢 業 證 書 ( 影 本 ) 等 9. 足 以 購 買 回 臺 機 票, 及 在 日 停 留 初 期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之 財 力 證 明 文 件 : 新 臺 幣 8 萬 元 以 上 之 存 款 證 明 書 ( 正 本, 最 近 1 個 月 內 所 申 請 的 存 款 證 明 )( 若 所 提 出 之 存 款 證 明 為 親 屬 所 有, 則 請 另 附 可 證 明 雙 方 關 53
54 係 之 戶 籍 謄 本 正 本,3 個 月 內 ) 10. 其 他 自 我 推 薦 之 文 件 影 本 ( 並 非 絕 對 必 要 ), 例 : 日 本 語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日 本 語 學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日 本 文 化 或 技 藝 方 面 相 關 證 書 等 自 我 推 薦 之 相 關 文 件 11. 護 照 影 本 ( 亦 請 攜 帶 護 照 正 本 ): 相 片 資 料 頁 含 簽 名 欄 頁 要 影 印 若 曾 取 得 日 本 簽 證 曾 入 出 境 日 本 等, 亦 須 提 交 蓋 有 入 出 境 章 戳 之 頁 面 關 於 護 照 1. 入 出 境 日 本 時, 須 持 有 效 護 照, 護 照 效 期 雖 無 特 別 規 定, 對 於 入 境 日 本 後, 護 照 剩 餘 效 期 較 短 的 申 請 者, 建 議 先 換 新 護 照 2. 申 請 時 所 提 出 的 護 照 資 料 影 本 是 簽 證 審 查 核 發 的 依 據, 領 證 時 必 須 備 妥 同 一 本 護 照 憑 驗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54
55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tpath=0,8) 其 他 規 定 1. 倘 未 於 領 證 後 1 年 內 赴 日, 該 簽 證 將 失 效 2. 在 日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在 風 化 場 所 打 工, 若 有 違 反 情 事, 將 遭 警 方 逮 捕 或 強 制 遣 返, 甚 至 限 制 日 後 入 境 日 本 之 資 格 3. 請 定 期 主 動 與 親 友 聯 繫, 告 知 目 前 工 作 地 點 及 住 址, 並 請 至 本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出 國 登 錄 專 區 進 行 度 假 打 工 出 國 登 錄 4. 與 雇 主 簽 訂 工 作 契 約 前, 請 事 先 瞭 解 工 作 性 質 及 待 遇, 考 量 本 身 能 力 及 體 力 能 否 勝 任 簽 約 後, 宜 履 約 工 作, 避 免 中 途 違 約, 造 成 勞 資 糾 紛 5. 在 日 本 開 立 銀 行 帳 戶 或 申 辦 信 用 卡 後, 請 務 必 妥 善 保 管 密 碼 卡 片 及 存 摺 等, 勿 提 供 他 人 使 用, 以 免 遭 盜 領 或 冒 用, 甚 至 淪 為 詐 騙 集 團 之 犯 罪 工 具 6. 日 本 治 安 雖 屬 良 好, 惟 為 維 護 自 身 安 全, 請 避 免 在 郊 區 或 偏 遠 地 區 單 獨 旅 行, 並 避 免 落 單 夜 行 7.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考 交 流 協 會 臺 北 事 務 所 55
56 網 站 ( taipei-tw/ez3_contents.nsf/06/c4db33f31 2A1F EAD002A418E?OpenDocu ment) 資 料 來 源 : 交 流 協 會 臺 北 事 務 所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56
57 四 韓 國 受 理 單 位 : 駐 臺 北 韓 國 代 表 部 地 址 : 臺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1506 室 電 話 : ~5 傳 真 : 網 址 : taipei@mofa.go.kr 申 請 資 格 1. 持 有 定 居 我 國 戶 籍 證 明 之 我 國 國 民 2. 持 有 12 個 月 以 上 效 期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歲 4. 持 有 返 臺 之 來 回 機 票 5. 持 有 停 留 韓 國 初 期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之 財 力 證 明 6. 不 得 與 受 撫 養 子 女 同 行 7. 未 曾 申 請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者 8. 在 韓 國 停 留 期 間 必 須 加 入 醫 療 保 險 9. 持 有 無 犯 罪 紀 錄 證 明 10. 身 體 健 康 無 重 大 疾 病 者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效 期 12 個 月 以 上 護 照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正 影 本 各 1 份 2.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1 份 3. 簽 證 申 請 書 ( 向 駐 臺 北 韓 國 代 表 部 索 取 填 57
58 寫 ) 4. 6 個 月 內 彩 色 照 片 1 張 ( 公 分 ) 5. 來 回 機 票 6. 停 留 一 定 期 間 (3 個 月 ) 之 生 活 費 財 力 證 明 ( 至 少 3,000 美 元 以 上 之 銀 行 存 款 證 明 ) 7. 度 假 打 工 行 程 及 計 畫 書 8. 在 學 證 明 書 或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書 9. 無 犯 罪 紀 錄 證 明 書 10. 健 康 診 斷 書 ( 驗 尿 驗 血 等 健 康 及 胸 肺 X 光 檢 查 ) 11. 在 韓 國 停 留 期 間 加 入 醫 療 保 險 之 證 明 書 ( 向 駐 臺 北 韓 國 代 表 部 索 取 填 寫 )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tpath=0,8) 58
59 其 他 規 定 1. 不 可 攜 帶 孩 童 2. 外 國 人 居 留 登 記 : 取 得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入 境 韓 國, 且 停 留 超 過 90 日 者, 必 須 自 入 境 日 起 90 日 內, 至 居 留 地 所 在 之 入 出 國 管 理 事 務 所 或 出 張 所 ( 各 地 服 務 站 ), 辦 理 外 國 人 居 留 登 記 3. 停 留 地 變 更 : 如 須 變 更 停 留 地 時, 必 須 在 14 日 以 內 至 出 入 國 管 理 事 務 所 出 張 所 或 市 郡 區, 辦 理 轉 入 申 請 登 記 4. 資 格 變 更 : 持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者 如 擬 從 事 具 有 一 定 資 格 條 件 之 專 門 職 業 ( 如 醫 師 律 師 教 授 飛 機 駕 駛 員 補 習 班 教 師 等 ) 時, 須 辦 理 專 業 資 格 變 更 手 續 5. 更 多 詳 細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發 給 辦 法 等 規 定, 請 向 駐 臺 北 韓 國 代 表 部 查 詢 資 料 來 源 : 駐 臺 北 韓 國 代 表 部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59
60 五 加 拿 大 ( 一 ) 受 理 單 位 : 加 拿 大 移 民 難 民 暨 公 民 事 務 部 (Immigration, Refugee and Citizenship Canada) ( 二 ) 詢 問 單 位 : 加 拿 大 駐 臺 北 貿 易 辦 事 處 地 址 :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智 路 1 號 6 樓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tapei@international.gc.ca 申 請 限 制 一 度 假 打 工 申 請 資 格 1. 持 有 載 明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 含 ) 歲 3. 須 出 示 在 加 拿 大 停 留 期 間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之 財 力 證 明 (2,500 加 幣 ) 4. 同 意 在 停 留 期 間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入 境 加 拿 大 時 可 能 必 須 出 示 保 險 證 明 5. 繳 交 申 請 費 用 250 加 幣 ( 第 一 階 段 150 加 幣, 獲 通 過 後, 第 二 階 段 另 繳 100 加 幣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均 於 網 上 填 寫, 並 以 信 用 卡 繳 付 ) 6. 過 去 未 曾 參 加 過 體 驗 加 拿 大 計 畫 (IEC, 即 臺 加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 60
61 二 專 業 青 年 類 別 簽 證 申 請 資 格 專 業 青 年 簽 證 專 為 我 國 青 年 設 計, 尤 其 針 對 我 國 大 專 以 上, 欲 前 往 加 拿 大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工 作 經 驗 ( 最 長 12 個 月 ) 之 青 年, 參 加 者 可 先 和 加 拿 大 雇 主 訂 定 聘 書 1. 持 有 載 明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 含 ) 歲 3. 須 出 示 在 加 拿 大 停 留 期 間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之 財 力 證 明 (2,500 加 幣 ) 4. 同 意 在 停 留 期 間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入 境 加 拿 大 時 或 須 出 示 保 險 證 明 5. 已 取 得 加 拿 大 雇 主 簽 發 的 雇 用 信 或 聘 書, 且 工 作 內 容 符 合 您 的 專 長 ( 本 科 系 或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 有 利 於 您 未 來 事 業 發 展 ( 升 遷 或 調 職 ) 6. 雇 主 須 填 報 僱 用 意 願 表 格 (LMIA), 並 繳 納 230 加 幣 7. 過 去 未 曾 參 加 過 IEC 三 建 教 合 作 類 別 簽 證 申 請 資 格 國 際 建 教 合 作 ( 實 習 ) 類 別 簽 證 專 為 我 國 大 專 以 上 在 校 生 設 計, 可 以 前 往 加 拿 大 完 成 必 修 學 分 的 職 前 訓 練 或 工 作 實 習 ( 最 長 12 個 月 ) 1. 持 有 載 明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61
62 ( 含 ) 歲 3. 須 出 示 在 加 拿 大 停 留 期 間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之 財 力 證 明 (2,500 加 幣 ) 4. 同 意 在 停 留 期 間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入 境 加 拿 大 時 可 能 必 須 出 示 保 險 證 明 5. 繳 交 申 請 費 用 150 加 幣 ( 於 網 上 以 信 用 卡 繳 付 ) 6. 擁 有 中 華 民 國 在 校 學 生 身 分 7. 已 取 得 加 拿 大 職 前 訓 練 或 工 作 實 習 雇 主 簽 發 的 雇 用 信 或 聘 書, 工 作 和 您 在 我 國 就 讀 的 本 科 系 相 關, 雇 主 須 填 報 僱 用 意 願 表 格 (LMIA), 並 繳 納 230 加 幣 8. 過 去 不 曾 參 加 過 IEC 接 受 資 格 ( 工 作 許 可 證 ) 以 短 期 停 留 身 分 入 境 加 拿 大 的 民 眾 ( 觀 光 客 勞 工 或 學 生 ) 皆 須 符 合 加 拿 大 移 民 與 難 民 保 護 法 及 法 規 對 短 期 停 留 的 一 般 規 定 您 的 申 請 資 料 在 審 核 程 序 中, 加 拿 大 移 民 難 民 暨 公 民 事 務 部 可 能 會 請 您 提 供 其 他 資 料 或 證 明 文 件 以 判 定 您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方 式 1. 僅 接 受 上 網 申 請, 包 含 2 階 段 : 第 1 階 段, 有 意 參 與 的 青 年 先 上 網 登 記 參 加 抽 籤 ( 網 址 : submit-profile.asp); 第 2 階 段, 抽 中 者 將 62
63 收 到 加 國 移 民 難 民 暨 公 民 事 務 部 的 邀 請 通 知 (Invitation to Apply), 之 後 再 依 相 關 規 定 及 程 序 申 請 赴 加 工 作 許 可 (work permit) 並 繳 交 申 請 費 用 2. 詳 細 申 請 步 驟 資 訊 請 參 考 加 拿 大 移 民 難 民 暨 公 民 事 務 部 網 站 IEC 申 請 流 程, 或 聯 繫 加 拿 大 駐 臺 灣 貿 易 辦 事 處 ( 電 話 : )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tpath=0,8)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移 民 難 民 暨 公 民 事 務 部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63
64 六 英 國 遞 件 單 位 : 英 國 簽 證 中 心 ( 臺 灣 威 孚 公 司 ) 地 址 :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仁 路 97 號 ( 第 2 交 易 廣 場 )7 樓 A 室 網 址 : 自 2009 年 10 月 5 日 起, 英 國 在 台 辦 事 處 (British Office) 停 止 受 理 簽 證 服 務, 所 有 在 臺 簽 證 核 發 業 務 移 往 英 國 駐 馬 尼 拉 大 使 館, 在 臺 英 國 簽 證 申 請 人 須 透 過 線 上 申 請 方 式, 與 英 國 簽 證 中 心 預 約 時 間, 至 該 中 心 按 奈 指 紋 及 繳 交 文 件 等 ; 申 請 者 的 申 請 資 料 及 護 照 將 被 轉 寄 至 英 國 駐 馬 尼 拉 大 使 館 簽 證 部 門 審 核, 待 該 部 門 將 審 核 結 果 回 復 英 國 簽 證 中 心 後, 再 由 該 中 心 轉 知 申 請 人 英 國 簽 證 中 心 僅 提 供 申 請 者 申 請 資 料 遞 件 及 護 照 取 件 的 服 務, 而 不 接 受 民 眾 詢 問 簽 證 相 關 問 題 ( 因 英 國 政 府 未 授 權 該 中 心 辦 理 諮 詢 ), 故 建 議 民 眾 申 請 英 國 簽 證 前, 事 先 至 英 國 政 府 網 站 ( 瞭 解 各 類 簽 證 申 請 資 訊 倘 有 進 一 步 問 題, 也 可 透 過 英 國 政 府 網 站 ( contact-ukvi-outside-uk), 透 過 該 網 站 提 供 之 電 話 及 電 郵 詢 問 64
65 申 請 資 格 1.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在 國 內 設 有 戶 籍 並 領 有 國 民 身 分 證 歲 3. 持 有 效 期 6 個 月 以 上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4. 男 性 須 役 畢 或 免 役 5. 有 意 申 請 英 國 青 年 交 流 計 畫 (Youth Mobility Scheme,YMS) 簽 證 者, 須 先 取 得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核 發 之 贊 助 證 明 (Certificates of Sponsorship,COS), 才 能 進 行 YMS 簽 證 之 申 請 根 據 英 國 移 民 法 規 定, 申 請 各 類 居 留 簽 證 時, 需 有 贊 助 機 構 核 發 之 贊 助 證 明, 作 為 申 請 簽 證 要 件 之 一 因 此,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基 於 鼓 勵 青 年 透 過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與 國 際 參 與 之 目 的, 將 協 助 核 發 該 贊 助 證 明 ( 每 年 1,000 位 ) 申 請 期 限 前 一 年 12 月 及 當 年 5 月 兩 階 段 ( 各 500 名 ) ( 請 以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申 請 程 序 : 申 請 人 須 於 申 請 期 間, 至 青 年 發 展 署 iyouth 青 年 國 際 圓 夢 平 臺 ( 臺 英 青 年 交 流 65
66 計 畫 贊 助 證 明 專 區 線 上 填 寫 申 請 表 ( 含 切 結 書 ) 並 列 印, 併 同 應 備 文 件 於 申 請 期 限 前 送 達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國 際 及 學 習 體 驗 組 國 際 參 與 及 交 流 科 2. 核 發 方 式 : 申 請 文 件 受 理 後, 由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資 格 符 合 人 數 倘 未 達 年 度 各 階 段 核 發 名 額, 則 全 數 核 發 ; 超 過 年 度 各 階 段 核 發 名 額 時, 則 公 開 以 電 腦 亂 數 隨 機 抽 出, 並 於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官 方 網 站 iyouth 青 年 國 際 圓 夢 平 臺 公 告 3. 各 階 段 贊 助 證 明 有 效 期 間 均 為 3 個 月, 建 議 於 贊 助 證 明 到 期 至 少 1 週 前, 上 網 預 約 面 談 日 期 請 避 免 於 贊 助 證 明 即 將 到 期 數 日 前, 始 上 網 向 英 簽 中 心 預 約 面 談 日 期 ( 過 去 曾 發 生 預 約 面 談 時 間 已 逾 贊 助 證 明 有 效 日 期 的 情 形, 造 成 困 擾 )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66
67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其 他 規 定 1. 申 請 人 應 於 贊 助 證 明 有 效 期 間 及 未 滿 31 歲 前, 向 英 國 簽 證 申 請 中 心 申 請 YMS 簽 證 2. 贊 助 證 明 專 為 申 請 YMS 簽 證 之 用, 並 不 提 供 任 何 財 物 贊 助 3. 獲 得 贊 助 證 明 不 保 證 必 然 取 得 YMS 簽 證, 申 請 人 應 依 英 國 政 府 相 關 規 定 申 辦 簽 證 ( 例 如 提 供 財 力 證 明 繳 交 簽 證 費 用 等 ) 4. 赴 英 國 期 間 應 注 意 安 全, 並 自 行 辦 妥 所 需 保 險 5. 獲 得 贊 助 證 明 卻 未 提 出 YMS 簽 證 申 請 者,2 年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贊 助 證 明 ( 例 如 獲 得 102 年 第 一 階 段 贊 助 證 明 卻 未 提 出 簽 證 申 請 者,104 年 第 一 階 段 方 可 再 次 提 出 申 請 ), 惟 若 於 贊 助 證 明 有 效 期 限 1 個 月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主 動 提 出 放 棄 者, 則 不 受 此 規 定 限 制 自 2015 年 4 月 6 日 起, 國 人 赴 英 如 擬 停 留 超 67
68 過 6 個 月 以 上, 申 請 英 簽 時 另 須 繳 交 每 年 200 英 鎊 的 移 民 健 康 稅 (health surcharge)( 學 生 繳 交 150 英 鎊 ), 此 項 費 用 須 在 申 請 者 遞 件 前 於 線 上 付 清 倘 申 請 者 遭 拒 簽, 則 無 須 提 出 退 費 申 請, 即 可 直 接 獲 得 退 費 資 料 來 源 : 英 國 在 台 辦 事 處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各 主 管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68
69 七 愛 爾 蘭 受 理 單 位 : 愛 爾 蘭 移 民 暨 歸 化 署 地 址 :13/14 Burgh Quay, Dublin 2, Republic of Ireland 網 址 : iniswhp@justice.ie corina.mc.tsai@gmail.com 申 請 資 格 1. 持 有 效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歲 ( 含 ) 3. 申 請 主 要 目 的 是 前 往 愛 爾 蘭 度 假, 打 工 只 是 附 帶 的 次 要 目 的, 且 停 留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1 年 4. 眷 屬 不 得 申 請 依 親 隨 行, 除 非 其 眷 屬 亦 申 請 並 獲 核 發 度 假 打 工 授 權 書 5. 持 有 效 返 程 或 離 開 愛 爾 蘭 國 境 之 機 票, 以 及 至 少 2,500 歐 元 生 活 費 之 財 力 證 明 ; 或 持 有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及 購 買 離 開 愛 爾 蘭 國 境 機 票 至 少 4,000 歐 元 之 財 力 證 明 6. 投 保 海 外 醫 療 保 險, 保 險 範 圍 須 包 括 停 留 愛 爾 蘭 期 間 生 病 住 院 及 送 返 臺 灣 或 經 常 居 住 地 等 任 何 醫 療 照 護 費 用 7. 未 曾 以 度 假 打 工 身 分 在 愛 爾 蘭 停 留 8. 沒 有 任 何 犯 罪 紀 錄 69
70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審 核 時 須 備 文 件 : 1. 申 請 人 全 份 護 照 影 本 ( 包 括 所 有 頁 次 及 空 白 頁 ; 請 勿 寄 送 護 照 正 本 ), 且 護 照 效 期 須 於 離 開 愛 爾 蘭 預 定 日 期 起 至 少 6 個 月 以 上 2. 符 合 護 照 規 格 彩 色 照 片 2 張 ( 請 於 背 面 註 明 英 文 姓 名 ) 3. 至 少 4,000 歐 元 以 上 且 載 明 申 請 人 姓 名 之 最 近 銀 行 財 力 證 明 正 本 ( 建 議 提 供 英 文 財 力 證 明 以 減 少 審 核 時 間 ); 或 至 少 2,500 歐 元 以 上 且 載 明 申 請 人 姓 名 之 最 近 銀 行 財 力 證 明 正 本 ( 建 議 提 供 英 文 財 力 證 明 以 減 少 審 核 時 間 ), 及 返 程 或 離 開 愛 爾 蘭 國 境 之 有 效 機 票 影 本 4. 建 議 申 請 人 在 未 獲 核 發 度 假 打 工 授 權 書 通 知 前, 最 好 不 要 購 買 機 票, 或 購 買 前 確 認 機 票 可 改 期 或 退 票, 避 免 出 現 申 請 度 假 打 工 授 權 書 未 獲 通 過, 所 購 機 票 無 法 改 期 或 退 費 的 情 形 欲 申 請 者 請 先 至 愛 爾 蘭 移 民 暨 歸 化 署 ( Irish Naturalisation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網 站 ( 點 選 Immigration, 再 點 選 Working Holiday Programme between Ireland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後, 下 載 度 假 打 工 授 權 書 申 請 表 ( Application for a Working Holiday Authorisation) 70
71 請 以 英 文 大 寫 印 刷 字 體 填 寫 申 請 表, 包 括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DETAILS) 赴 愛 爾 蘭 目 的 (YOUR TRIP TO IRELAND) 及 聲 明 (DECLARATION) 等 3 頁 資 料, 並 於 聲 明 頁 簽 名 及 註 記 填 寫 日 期 審 核 通 過 須 備 文 件 1. 愛 爾 蘭 移 民 暨 歸 化 署 受 理 申 請 文 件 後 將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如 經 核 可, 該 署 在 臺 代 理 人 (handling agent) 蔡 沁 珠 女 士 將 通 知 申 請 人 至 臺 北 市 博 愛 路 36 號 7 樓 領 取 度 假 打 工 授 權 書, 領 取 時 應 出 具 以 下 證 件 : (1) 申 請 人 護 照 正 本 (2) 機 票 正 本 (3) 機 票 所 載 抵 達 愛 爾 蘭 之 日 起 12 個 月 有 效 之 醫 療 保 險 證 明 (4) 繳 交 行 政 處 理 費 新 臺 幣 1,000 元 2. 詢 問 及 協 助 專 線 : 如 有 任 何 申 辦 疑 義, 或 需 進 一 步 資 訊, 可 以 電 子 郵 件 洽 詢 愛 爾 蘭 移 民 暨 歸 化 署 ( 電 子 信 箱 iniswhp@justice.ie) 或 蔡 女 士 ( 電 子 信 箱 :corina.mc.tsai@gmail.com)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71
72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其 他 規 定 1. 獲 核 發 度 假 打 工 授 權 書 者 必 須 於 該 授 權 書 核 發 之 日 起 6 個 月 內 入 境 愛 爾 蘭 2. 依 本 計 畫 入 境 者 最 長 可 自 初 次 入 境 起 在 愛 爾 蘭 停 留 不 超 過 12 個 月, 且 不 得 延 長 停 留 期 限 3. 獲 核 發 者 持 憑 授 權 書 以 免 簽 證 方 式 入 境, 停 留 90 天 ( 含 ) 以 下 者, 毋 需 申 辦 居 留 證 ; 如 擬 停 留 超 過 90 天 則 須 於 入 境 後 向 當 地 移 民 警 察 局 (Garda National Immigration Bureau) 辦 理 登 記 並 繳 交 註 冊 費, 年 收 費 標 準 為 300 歐 元 4. 獲 核 發 者 須 投 保 海 外 醫 療 保 險, 其 保 險 範 圍 必 須 包 括 停 留 愛 爾 蘭 期 間 生 病 住 院 及 送 返 等 之 醫 療 照 護 費 用 72
73 5. 依 本 計 畫 入 境 者 必 須 遵 守 愛 爾 蘭 法 律 及 相 關 規 定 6. 愛 爾 蘭 主 管 機 關 保 留 拒 絕 申 請 之 權 利 7. 申 請 人 即 使 獲 核 發 授 權 書, 於 入 境 時 仍 須 遵 守 相 關 移 民 法 規 8. 愛 爾 蘭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法 拒 絕 度 假 打 工 參 與 者 入 境 並 予 遣 返 9. 愛 爾 蘭 主 管 機 關 保 留 依 公 共 安 全 公 共 秩 序 公 共 衛 生 或 移 民 等 因 素 臨 時 暫 停 全 部 或 部 分 計 畫 的 權 利 資 料 來 源 : 愛 爾 蘭 移 民 暨 歸 化 署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73
74 八 德 國 受 理 單 位 : 德 國 在 臺 協 會 地 址 : 臺 北 市 信 義 路 五 段 7 號 33 樓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申 請 資 格 1. 必 須 為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且 健 康 狀 況 良 好 歲 ( 含 ) 3. 前 往 德 國 主 要 目 的 係 為 度 假, 且 未 曾 持 有 德 國 核 發 的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前 往 德 國 4. 受 撫 養 之 親 屬 ( 如 : 子 女 ) 不 得 同 行 申 請 期 限 每 年 10 月 份 開 始 申 請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僅 得 向 德 國 在 臺 協 會 提 出 申 請 ( 須 線 上 預 約 送 件 時 間 ) 簽 證 申 請 須 親 自 辦 理, 請 於 約 定 時 間 至 櫃 臺 辦 理 並 出 示 下 列 文 件 : 1. 詳 細 填 妥 的 德 國 長 期 簽 證 申 請 表 及 親 自 署 名 的 聲 明 書 2. 2 張 3 個 月 內 ( 公 分 ) 正 面 照 片 74
75 3.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1 份 影 本 4. 有 效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正 本 及 1 份 影 本, 須 有 至 少 2 頁 空 白 頁, 護 照 有 效 期 須 比 預 計 於 德 國 停 留 之 期 間 多 3 個 月 以 上 5. 來 回 機 票 英 文 訂 位 證 明 領 取 簽 證 時 須 出 示 機 票 正 本 6. 財 力 證 明 ( 如 : 銀 行 存 簿 或 是 財 力 擔 保 聲 明 書 ) 正 本 及 1 份 影 本 於 德 國 停 留 1 年 須 出 示 至 少 2,000 歐 元 ( 約 9 萬 臺 幣 ) 之 財 力 證 明, 該 筆 款 項 必 須 存 於 帳 戶 內 3 個 月 以 上 若 您 僅 持 有 單 程 機 票, 則 須 出 示 雙 倍 之 財 力 證 明 7. 英 文 或 德 文 履 歷 表 1 份 8. 英 文 良 民 證 1 份 ( 請 洽 各 地 外 事 警 察 局 辦 理 ) 9. 英 文 或 德 文 書 面 說 明 停 留 之 理 由 及 於 停 留 期 間 內 之 活 動 列 表 1 份 10. 語 言 學 校 / 實 習 / 進 修 課 程 參 加 證 明 或 雇 主 之 同 意 函 ( 亦 得 附 上 其 他 證 明 或 同 意 函 ) 11. 健 康 保 險 證 明, 保 險 期 須 涵 蓋 在 德 國 停 留 期 間 最 遲 得 於 領 取 簽 證 時 提 出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75
76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其 他 規 定 1. 簽 證 費 用 為 60 歐 元, 依 據 申 請 當 天 匯 率 以 新 臺 幣 支 付 德 國 在 臺 協 會 2. 在 德 國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受 僱 於 同 一 雇 主 超 過 3 個 月 ; 但 可 參 加 為 期 最 長 6 個 月 之 單 一 或 多 個 進 修 課 程 3. 申 請 者 提 出 簽 證 申 請 時, 須 提 供 出 發 日 期 申 請 者 必 須 自 簽 證 申 請 日 起 3 個 月 內 前 往 德 國 4. 德 國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常 見 問 題 請 參 考 德 國 在 臺 協 會 網 站 資 料 來 源 : 德 國 在 臺 協 會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76
77 九 比 利 時 受 理 單 位 : 比 利 時 臺 北 辦 事 處 地 址 : 臺 北 市 民 生 東 路 三 段 131 號 6 樓 601 室 電 話 : 傳 真 : Taipei@diplobel.fed.be 申 請 資 格 歲 ( 含 ) 2. 不 得 攜 眷 同 行 3. 未 曾 參 與 本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4. 必 須 居 住 在 我 國 境 內 5. 為 利 在 比 利 時 覓 職, 建 議 申 請 人 具 備 比 利 時 官 方 語 言 ( 法 文 荷 蘭 文 或 德 文 ) 其 中 一 種 語 文 能 力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請 至 比 利 時 臺 北 辦 事 處 網 站 ( 下 載 長 期 簽 證 申 請 表 格 2. 持 有 載 明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中 華 民 國 有 效 護 照 ; 護 照 效 期 自 核 發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之 日 起 至 少 15 個 月 以 上 3. 持 有 效 之 回 程 機 票 或 備 足 購 買 回 程 機 票 的 經 費 4. 持 2,500 歐 元 等 值 之 新 臺 幣 銀 行 存 款 證 明 或 77
78 信 用 卡 最 近 一 期 帳 單 ( 足 以 證 明 該 信 用 卡 額 度 可 達 2,500 歐 元 等 值 之 新 臺 幣 數 額 ) 5. 購 買 涵 蓋 其 核 准 停 留 期 間 之 綜 合 全 險 ( 請 參 考 比 利 時 臺 北 辦 事 處 網 站 公 布 保 險 公 司 資 料 ) 6. 良 民 證 ( 請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警 政 機 關 申 請 ) 7. 健 康 檢 驗 證 明 ( 請 赴 比 利 時 臺 北 辦 事 處 所 公 布 的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進 行 體 檢, 倘 非 前 往 該 等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體 檢, 其 體 檢 報 告 須 先 公 證, 繼 送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辦 理 文 件 證 明, 再 送 交 比 利 時 臺 北 辦 事 處 ) 申 請 程 序 1. 完 整 填 寫 簽 證 申 請 表 格 2. 親 赴 比 利 時 臺 北 辦 事 處 繳 交 申 請 表 格 及 護 照, 並 檢 附 銀 行 存 款 證 明 或 信 用 卡 最 近 一 期 帳 單 良 民 證 及 健 康 檢 驗 證 明, 另 繳 付 簽 證 申 請 費 180 歐 元 ( 以 新 臺 幣 支 付 ) 3. 簽 證 官 將 進 行 簡 易 語 言 能 力 測 試 ( 英 文 法 文 荷 蘭 文 德 文 等 4 種 語 言 任 一 種 ) 4. 在 接 獲 簽 證 核 准 通 知 後, 親 赴 比 利 時 臺 北 辦 事 處 取 件, 並 繳 交 保 險 證 明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78
79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其 他 規 定 1. 抵 達 比 利 時 後, 請 與 我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保 持 聯 繫, 並 在 8 日 內 向 居 住 所 在 地 市 政 廳 辦 理 註 冊 登 記, 隨 後 將 獲 發 居 留 證 ( 效 期 最 長 不 超 過 12 個 月 ) 持 有 居 留 證 者, 可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持 護 照 在 申 根 區 34 國 及 2 地 區 旅 行, 並 可 多 次 進 出 申 根 區 2.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青 年 不 須 申 請 工 作 證, 即 可 從 事 支 薪 工 作 及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或 訓 練 課 程, 惟 工 作 及 進 修 均 不 得 超 過 6 個 月 3. 倘 遇 急 難 事 件, 可 聯 絡 我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 聯 絡 方 式 請 至 外 交 部 網 站 查 詢 ), 亦 可 撥 打 外 交 部 緊 急 聯 絡 中 心 設 置 之 全 年 無 休 24 小 時 國 內 免 付 費 旅 外 國 人 緊 急 服 務 專 線 ( 海 外 撥 打 請 加 當 地 國 國 際 電 話 冠 碼 ), 以 獲 得 及 時 協 助 資 料 來 源 : 比 利 時 臺 北 辦 事 處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79
80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80
81 十 匈 牙 利 受 理 單 位 : 匈 牙 利 貿 易 辦 事 處 ( 臺 北 )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直 敬 業 一 路 97 號 3 樓 電 話 : 分 機 或 111 傳 真 : 網 址 : mission.tpe@kum.hu 申 請 資 格 歲 ( 含 ) 2. 未 曾 參 與 本 計 畫 3.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4. 不 得 攜 眷 同 行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請 至 匈 牙 利 貿 易 辦 事 處 網 站 下 載 簽 證 申 請 表 ( g/index.htm) 2.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正 本, 且 有 效 期 在 預 計 抵 達 匈 牙 利 日 期 起 12 個 月 以 上 3. 6 個 月 內 證 件 照 片 ( 公 分 ) 4. 機 票 ( 包 含 回 程 機 票 或 足 夠 購 買 回 程 機 票 之 適 當 財 力 證 明 ) 5. 3,000 美 元 ( 或 等 值 新 臺 幣 ) 之 適 當 財 力 證 81
82 明 6. 涵 蓋 停 留 匈 牙 利 期 間 之 申 根 旅 遊 醫 療 保 險 證 明 英 文 正 本 及 影 本 7. 住 宿 證 明 8. 請 聯 繫 匈 牙 利 貿 易 辦 事 處 ( 臺 北 ) 確 認 最 新 訊 息 及 規 定 申 請 程 序 1. 申 請 者 須 先 向 匈 牙 利 貿 易 辦 事 處 ( 臺 北 ) 電 話 預 約 辦 理 時 間, 並 親 赴 該 辦 事 處 辦 理, 繳 交 護 照 正 本 及 申 請 表 格, 另 須 檢 附 機 票 財 力 證 明 醫 療 保 險 及 住 宿 證 明 等 申 請 文 件 若 申 請 者 資 格 符 合 且 所 備 資 料 齊 全, 申 請 程 序 將 於 21 日 內 完 成 2. 申 請 者 須 繳 交 60 歐 元 簽 證 申 請 費 用, 繳 費 方 式 請 向 匈 牙 利 貿 易 辦 事 處 ( 臺 北 ) 洽 詢 3. 申 請 者 必 須 具 備 基 礎 英 語 或 匈 牙 利 語 溝 通 能 力, 簽 證 官 將 進 行 簡 易 語 言 能 力 面 談 4. 申 請 者 接 獲 簽 證 核 准 通 知 後, 須 親 赴 匈 牙 利 貿 易 辦 事 處 ( 臺 北 ) 取 件 5. 每 年 申 請 名 額 為 100 名 6. 其 他 規 定 : 目 前 匈 牙 利 移 民 局 是 以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核 發 日 期 做 為 居 留 證 起 算 日 期 7. 請 聯 繫 匈 牙 利 貿 易 辦 事 處 ( 臺 北 ) 確 認 最 新 訊 息 及 相 關 規 定 82
83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資 料 來 源 : 匈 牙 利 貿 易 辦 事 處 ( 臺 北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83
84 十 一 斯 洛 伐 克 受 理 單 位 : 斯 洛 伐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臺 北 ) 地 址 : 臺 北 市 基 隆 路 1 段 333 號 12 樓 1203 室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seco.taipei@mzv.sk 申 請 資 格 ( 含 ) 歲 2. 未 曾 參 與 本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3. 不 得 攜 眷 同 行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至 斯 洛 伐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臺 北 )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簽 證 申 請 表 格 ( iseku/main.nsf/vw_byid/id_77c44d DC1257CA E4_EN/$File/ _application_for_national_visa.pdf) 2. 持 有 效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且 護 照 效 期 須 自 預 計 入 境 斯 洛 伐 克 之 日 起 18 個 月 以 上 3. 4,000 歐 元 ( 或 等 值 新 臺 幣 ) 之 適 當 財 力 證 明, 或 2,500 歐 元 ( 或 等 值 新 臺 幣 ) 之 適 當 財 力 證 明 及 回 程 機 票 4. 英 文 版 之 無 犯 罪 紀 錄 證 明 5. 購 買 涵 蓋 停 留 斯 洛 伐 克 期 間 所 有 醫 療 支 84
85 出 全 額 之 國 際 旅 遊 健 康 保 險 6. 請 聯 繫 斯 洛 伐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臺 北 ) 確 認 最 新 訊 息 及 規 定 申 請 程 序 1. 申 請 者 須 親 赴 斯 洛 伐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臺 北 ) 辦 理, 繳 交 申 請 表 格 及 護 照 正 本, 並 檢 附 機 票 及 班 機 期 程 財 力 證 明 無 犯 罪 紀 錄 證 明 及 保 險 證 明 2. 繳 納 簽 證 申 請 費 用 (33 歐 元 等 值 之 新 臺 幣 ) 3. 接 獲 簽 證 核 准 通 知 後, 須 親 赴 斯 洛 伐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臺 北 ) 取 件 4. 每 年 申 請 名 額 為 100 名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85
86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資 料 來 源 : 斯 洛 伐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臺 北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86
87 十 二 波 蘭 受 理 單 位 : 華 沙 ( 波 蘭 ) 貿 易 辦 事 處 地 址 : 臺 北 市 基 隆 路 1 段 333 號 16 樓 1601 室 電 話 : 傳 真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網 址 : taipei.warsaw.office@msz.gov.pl 申 請 資 格 歲 ( 含 ) 2. 受 撫 養 之 親 屬 ( 如 子 女 ) 不 得 同 行 3. 未 曾 參 加 本 計 畫 4. 良 好 英 語 能 力 5. 以 附 帶 打 工 及 學 習 之 度 假 為 主 要 目 的 6. 參 與 此 計 畫 者 不 須 持 有 工 作 證, 但 不 可 工 作 進 修 或 從 事 超 過 6 個 月 的 訓 練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簽 證 申 請 表 ( 至 華 沙 [ 波 蘭 ] 貿 易 辦 事 處 網 站 下 載 填 寫 : px) 2. 載 明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中 華 民 國 有 效 護 照 正 影 本 ( 僅 須 影 印 護 照 的 照 片 頁 及 簽 名 頁 ) 護 照 效 期 自 預 計 離 開 申 根 區 之 日 起, 至 少 3 個 月 以 上, 半 年 內 新 換 護 照 87
88 者 須 檢 附 舊 護 照 3. 6 個 月 內 光 面 白 色 背 景 照 片 2 張 1) 符 合 中 華 民 國 晶 片 護 照 相 片 規 格 2) 大 小 應 為 4.5x3.5 公 分, 且 不 含 邊 框 3) 臉 部 大 小 ( 下 巴 至 頭 頂 ) 應 介 於 3.2 至 3.6 公 分 之 間 4) 照 片 背 面 應 註 明 護 照 英 文 姓 名 5) 一 張 黏 貼 於 申 請 表 上, 另 一 張 背 面 朝 上 夾 於 表 格 4. 涵 蓋 停 留 波 蘭 期 間 之 申 根 旅 遊 醫 療 保 險 證 明 英 文 正 本 及 影 本 5. 財 力 證 明 6. 有 效 來 回 機 票 訂 位 紀 錄 7. 停 留 波 蘭 期 間 詳 細 活 動 企 劃 書 8. 請 聯 繫 華 沙 ( 波 蘭 ) 貿 易 辦 事 處 確 認 最 新 訊 息 及 規 定 申 請 程 序 1. 申 請 者 須 親 赴 華 沙 ( 波 蘭 ) 貿 易 辦 事 處 辦 理, 繳 交 簽 證 申 請 表 護 照 正 本 及 影 本, 並 檢 附 保 險 證 明 財 力 證 明 機 票 及 班 機 期 程 簽 證 申 請 得 於 出 發 日 前 3 個 月 內 提 出 2. 繳 納 簽 證 申 請 費 用 ( 一 般 收 費 新 臺 幣 2,312 元 整, 實 際 收 費 金 額 依 該 處 採 行 之 匯 率 兌 換 新 臺 幣 收 取 之 ) 3. 接 獲 簽 證 核 准 通 知 後, 親 赴 華 沙 ( 波 蘭 ) 貿 易 辦 事 處 取 件 88
89 4. 每 年 申 請 名 額 為 200 名 5. 申 根 保 險 注 意 事 項 : 1) 內 容 應 包 括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Accidental medical expenses ) 緊 急 醫 院 治 療 (Sudden illness) 醫 療 遣 送 或 遺 體 運 送 (Medical evacuation and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2) 最 低 總 保 額 須 為 30,000 歐 元 ; 若 上 述 保 險 內 容 有 註 明 獨 立 保 額, 則 各 項 目 的 最 低 保 額 須 為 30,000 歐 元 3) 所 有 醫 療 費 用 須 由 保 險 公 司 直 接 給 付 當 地 醫 療 機 構 (Direct settlement) 4) 保 險 證 明 上 須 註 明 : 被 保 險 人 之 英 文 姓 名 ( 須 與 護 照 上 相 同 ) 出 生 日 期 及 護 照 號 碼 保 險 期 間 ( 須 涵 蓋 被 保 險 人 於 申 根 區 內 停 留 期 間 ) 保 險 內 容 保 額 保 險 地 區 ( 須 涵 蓋 整 個 申 根 地 區 ) 5) 保 單 須 由 保 險 公 司 之 在 臺 據 點 開 立, 並 使 用 該 保 險 公 司 之 正 式 信 紙 印 製 及 經 有 權 簽 章 人 簽 章 6. 請 聯 繫 華 沙 ( 波 蘭 ) 貿 易 辦 事 處 確 認 最 新 訊 息 及 規 定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89
90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資 料 來 源 : 華 沙 ( 波 蘭 ) 貿 易 辦 事 處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90
91 十 三 奧 地 利 受 理 單 位 : 奧 地 利 臺 北 辦 事 處 地 址 : 臺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167 號 10 樓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taipeh-ot@bmeia.gv.at 申 請 資 格 歲 2. 以 附 帶 打 工 及 學 習 之 度 假 為 主 要 目 的 3. 不 得 攜 眷 前 往 4. 未 曾 在 奧 地 利 度 假 打 工 5. 持 有 效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6. 持 回 程 機 票 或 備 有 足 夠 經 費 購 買 回 程 機 票 7. 持 有 停 留 奧 地 利 初 期 足 以 支 應 生 活 所 需 之 財 力 證 明 文 件 8. 適 ( 足 ) 額 醫 療 保 險 證 明 9. 遵 守 奧 地 利 關 於 健 康 和 品 行 之 要 求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護 照 效 期 在 簽 證 到 期 後 至 少 還 有 3 個 月 另 護 照 之 空 白 頁 須 至 少 2 頁 以 上 2.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並 簽 名 3. 申 請 護 照 用 的 彩 色 照 片 1 張 4. 在 奧 地 利 工 作 之 合 約 證 明 ( 若 有 ) 91
92 5. 當 地 住 宿 證 明 6. 財 力 證 明 7. 申 根 旅 遊 醫 療 保 險 證 明 8. 簽 證 費 :100 歐 元 ( 申 請 時 以 新 臺 幣 支 付 ) 9. 來 回 機 票 訂 位 證 明 10. 其 他 文 件 視 需 要 提 供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資 料 來 源 : 奧 地 利 臺 北 辦 事 處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92
93 十 四 捷 克 受 理 單 位 : 捷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Czech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地 址 :11071 臺 北 市 基 隆 路 1 段 200 號 7 樓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Taipei_Ceco@mzv.cz( 一 般 事 務 查 詢 ) taipei_consul@mzv.cz( 領 事 事 務 查 詢 ) commerce_taipei@mzv.cz( 商 業 事 務 查 詢 ) 申 請 資 格 歲 ( 含 ) 2.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且 在 我 國 永 久 居 留 者 3. 以 附 帶 打 工 及 學 習 之 度 假 為 主 要 目 的 4. 受 撫 養 之 親 屬 ( 如 : 子 女 ) 不 得 同 行 5. 持 中 華 民 國 有 效 護 照, 且 效 期 須 超 過 預 計 在 捷 克 停 留 期 限 至 少 3 個 月 以 上 應 備 證 明 文 件 1. 中 華 民 國 有 效 護 照, 且 效 期 須 超 過 預 計 在 捷 克 停 留 期 限 至 少 3 個 月 以 上 2. 捷 克 簽 證 申 請 表 ( 請 至 捷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網 站 下 載 填 寫 ), 須 經 申 請 人 親 簽, 並 附 6 個 月 內 白 色 背 景 照 片 2 張 ( 公 分, 1 張 黏 貼 於 申 請 表 上, 另 1 張 背 面 請 註 明 姓 93
94 氏 並 夾 於 表 格 ) 3. 回 程 機 票 或 訂 位 紀 錄, 或 足 以 購 買 回 程 機 票 之 證 明 ( 銀 行 對 帳 單 金 融 機 構 證 明 函 及 可 於 捷 克 提 領 存 款 之 相 關 證 明, 如 國 際 通 用 之 信 用 卡 或 金 融 卡 影 本 等 ) 4. 財 力 證 明 : 視 預 計 停 留 期 間 長 短 決 定 最 低 存 款 額 度, 如 倘 於 2016 年 成 行 且 計 畫 停 留 1 年, 至 少 須 有 81,400 捷 克 克 朗, 約 折 合 新 臺 幣 108,500 元 之 財 力 證 明 ( 銀 行 對 帳 單 金 融 機 構 證 明 函 及 可 於 捷 克 提 領 存 款 之 相 關 證 明, 如 國 際 通 用 之 信 用 卡 或 金 融 卡 影 本 等 ), 惟 上 揭 額 度 將 依 實 際 停 留 時 間 及 生 活 所 需 之 所 得 調 整 5. 健 康 保 險 證 明 或 前 往 捷 克 前 承 諾 投 保 之 具 結 書 : (1) 健 康 保 險 最 遲 須 於 簽 證 核 發 時 提 交 (2) 保 險 須 涵 蓋 在 捷 克 停 留 之 全 部 期 間 (3) 保 險 內 容 須 包 括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醫 療 後 送 及 遺 體 運 送, 以 及 意 外 過 失 與 受 酒 精 用 藥 及 精 神 疾 病 影 響 所 造 成 之 傷 害 及 損 失 (4) 可 向 捷 克 國 家 銀 行 所 列, 或 歐 盟 會 員 國 歐 洲 經 濟 區 協 定 之 簽 約 國 及 我 國 許 可 之 相 關 保 險 公 司 購 買 上 述 保 險 倘 係 向 捷 克 或 其 他 歐 盟 會 員 國 許 可 之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則 須 檢 附 捷 文 版 保 險 單 說 明, 內 容 包 括 投 保 項 目 及 金 額 ( 至 少 60,000 歐 元, 約 折 合 新 臺 幣 2,165,000 元 ), 並 94
95 確 認 已 免 除 自 付 額 (coinsurance and copayment) 6. 在 遞 件 時 親 簽 無 犯 罪 具 結 書 7. 支 付 簽 證 費 用 申 請 程 序 1. 申 請 者 須 親 自 前 往 捷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繳 交 護 照 照 片 申 請 表 及 其 他 文 件 所 有 文 件 均 須 為 正 本, 相 關 具 結 書 及 說 明 應 附 捷 文 翻 譯 2. 繳 交 簽 證 費 用 3. 接 獲 簽 證 核 准 通 知 後, 當 事 人 親 赴 捷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取 件 4. 每 年 申 請 名 額 為 100 名 5. 請 聯 繫 捷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確 認 最 新 訊 息 及 規 定 購 買 適 足 保 險 保 障 建 議 檢 視 已 投 保 之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尚 無 投 保 商 業 保 險, 建 議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請 考 95
96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資 料 來 源 : 捷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資 料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請 以 受 理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訊 為 主 ) 96
97 十 五 法 國 我 與 法 國 於 本 (105) 年 7 月 13 日 完 成 異 地 簽 署 駐 法 國 臺 北 代 表 處 與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共 同 聲 明, 預 計 於 本 年 8 月 8 日 開 始 實 施 相 關 申 請 資 訊 將 於 實 施 前 公 布 於 外 交 部 臺 灣 青 年 FUN 眼 世 界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及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網 站 ( 敬 請 隨 時 上 網 查 詢 97
98 MEMO 98
99 肆 常 見 Q&A 99
100 一 一 般 問 題 Q1: 請 問 如 果 剛 從 高 中 畢 業, 出 國 度 假 打 工 是 否 會 有 兵 役 問 題? A1: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按 兵 役 法 規 定, 凡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在 臺 曾 設 有 戶 籍 之 役 齡 男 子 皆 有 依 法 服 兵 役 之 義 務, 因 此 凡 年 齡 屆 19 歲 之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36 歲 之 年 12 月 31 日 止 之 役 齡 男 子, 皆 應 依 法 接 受 徵 兵 處 理, 且 其 出 境 離 開 臺 灣 地 區 應 經 申 請 核 准 上 述 年 齡 屆 19 歲 之 計 算, 以 今 (105) 年 來 說, 係 指 民 國 86 年 次 出 生 者 ; 而 如 年 齡 係 18 歲 ( 民 國 87 年 次 以 後 出 生 ) 者, 非 屬 役 齡 男 子, 役 政 機 關 對 這 些 男 子 尚 無 兵 役 上 之 出 境 管 制 問 題 依 現 行 役 男 出 境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我 國 男 子 欲 出 國,18 歲 之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之 男 子 出 境 不 受 管 制, 不 需 申 請 核 准 即 可 出 國 ;19 歲 之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役 男, 得 向 戶 籍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申 請 短 期 觀 光 名 義 出 境, 期 間 最 長 不 得 逾 4 個 月 Q2: 在 國 外 期 間, 臺 灣 的 駕 照 是 否 可 等 同 當 地 駕 照, 否 則 在 當 地 國 家 發 生 意 外 只 能 透 過 保 險 機 制 解 決? A2: 交 通 部 有 關 本 國 駕 照 可 否 視 同 國 外 當 地 駕 照 使 用, 或 國 際 駕 照 搭 配 個 人 駕 照 使 用, 請 於 出 國 前 查 明 各 國 不 同 的 規 定 交 通 部 將 持 續 配 合 外 交 部, 100
101 於 未 來 提 供 各 國 駕 照 相 互 承 認 機 制 相 關 資 訊 若 您 在 國 內 已 取 得 高 等 級 駕 照, 如 卡 車 或 巴 士, 可 在 您 的 國 際 駕 照 上 註 記 另 建 議 除 申 辦 國 際 駕 照 外, 同 時 申 請 駕 照 審 查 證 書 ( 無 肇 事 證 明 ), 以 備 於 國 外 辦 理 車 輛 保 險 時 使 用 Q3: 有 關 出 國 度 假 打 工 時, 保 險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為 何? A3: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部 分 與 您 自 身 的 需 求 和 預 算 相 關, 其 中 將 分 兩 層 面 敘 述, 若 您 本 身 已 有 壽 險 醫 療 險 及 傷 害 險 等, 建 議 您 檢 視 本 身 的 保 單, 並 評 估 保 單 額 度 是 否 足 夠, 若 不 足 夠 則 建 議 加 保 若 您 本 身 無 商 業 保 險, 但 要 度 假 打 工, 建 議 您 優 先 購 買 傷 害 險 傷 害 醫 療 險 及 醫 療 險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有 180 天 的 限 制, 請 留 意 保 險 之 保 障 天 數 須 涵 蓋 預 定 在 國 外 停 留 時 間 另 建 議 您 事 先 瞭 解 所 購 買 之 保 險 是 否 附 帶 提 供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服 務 ( 包 含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安 排 就 醫 轉 送 回 國 醫 療 等 項 目 ) 再 次 提 醒, 考 量 您 的 需 求 及 預 算, 選 擇 適 合 的 保 險 商 品 有 關 保 險 資 訊, 可 參 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險 局 網 站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區 ( 網 址 : path=0,8) Q4: 黑 工 與 白 工 應 如 何 區 分? 於 合 約 上, 簽 訂 聘 僱 契 約 時 要 特 別 注 意 什 麼? A4: 勞 動 部 白 工 係 指 從 事 的 工 作 薪 資 所 得 與 工 時 101
102 等 勞 動 條 件 與 權 益 符 合 當 地 國 勞 動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並 按 法 訂 標 準 簽 訂 聘 僱 契 約 黑 工 則 指 雇 主 未 依 當 地 勞 動 法 令 簽 訂 契 約, 薪 資 與 工 時 等 不 符 法 定 標 準, 或 僅 以 口 頭 ( 非 書 面 ) 約 定 的 方 式 聘 雇, 不 僅 法 律 上 缺 乏 保 障, 也 影 響 其 他 人 的 勞 動 條 件 提 醒 青 年 若 因 打 黑 工 觸 犯 當 地 法 令, 將 得 不 償 失 外 交 部 大 部 分 的 先 進 國 家 皆 有 法 定 基 本 工 資, 以 澳 洲 為 例, 最 近 公 告 的 一 個 小 時 工 資 是 澳 幣, 一 週 規 定 工 作 時 數 為 38 小 時, 工 資 為 澳 幣, 若 您 的 打 工 所 得 低 於 法 定 基 本 工 資, 即 違 反 法 定 勞 動 條 件,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黑 工 而 打 黑 工 者 沒 有 薪 資 單, 且 與 雇 主 無 簽 訂 契 約 或 契 約 形 式 與 內 容 違 反 當 地 國 勞 動 法 令, 若 因 工 作 受 傷, 恐 無 勞 工 保 險 保 障, 須 自 行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亦 無 類 似 我 國 勞 退 機 制 的 退 撫 基 金 因 此 青 年 朋 友 在 出 國 前 務 必 蒐 集 瞭 解 當 地 勞 動 環 境 與 法 規 等 相 關 資 訊 ( 相 關 資 訊 可 參 考 外 交 部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專 屬 網 站 : 以 確 保 個 人 打 工 權 益 Q5: 青 年 海 外 貸 款 的 還 款 期 限 是 5 年, 還 款 期 限 是 由 出 國 當 年 或 是 回 國 當 年 起 計 算? A5: 教 育 部 還 款 期 限 為 5 年 ( 含 本 金 寬 限 期 1 年 ), 意 即 若 您 不 需 要 使 用 本 金 寬 限 期, 您 僅 須 還 款 4 年, 若 您 使 用 本 金 寬 限 期 ( 即 還 利 息 不 還 本 金, 102
103 期 限 1 年 ), 故 1 年 加 還 款 期 4 年 共 計 5 年 而 還 款 期 限 為 貸 款 撥 付 後 的 次 月 即 開 始 計 算 Q6: 目 前 打 工 度 假 打 工 國 家 中, 只 有 澳 洲 是 沒 有 人 數 限 制 的, 其 餘 各 國 家 皆 有 名 額 限 制, 申 請 人 數 過 多 時, 這 是 他 們 如 何 進 行 擇 篩 選 的? A6: 外 交 部 每 個 駐 臺 機 構 的 作 法 皆 不 相 同 有 名 額 限 制 的 國 家 通 常 須 要 上 網 登 記, 通 常 有 兩 種 擇 選 作 法 : 第 一 種 是 先 到 先 辦, 即 符 合 資 格 的 登 記 人 數 已 滿, 將 無 法 再 受 理 登 記, 除 非 倘 已 完 成 登 記 的 申 請 人 資 格 不 符, 將 再 進 行 遞 補 ; 第 二 種 是 電 腦 抽 籤, 即 於 申 請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後, 將 所 有 合 格 申 請 名 單 以 公 開 方 式 抽 籤 決 定 Q7: 請 問 民 間 是 否 有 與 政 府 單 位 合 作 的 仲 介 公 司 呢? A7: 勞 動 部 目 前 勞 動 部 並 無 和 民 間 仲 介 機 構 (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 合 作, 如 國 人 有 赴 海 外 工 作 需 求, 應 擇 選 經 勞 動 部 許 可 設 立 的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業 務, 以 保 障 求 職 安 全 有 關 合 法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資 訊 可 透 過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建 置 的 國 人 海 外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查 詢, 並 參 考 機 構 每 年 度 評 鑑 成 績 Q8: 正 式 申 請 在 國 外 工 作 的 簽 證 手 續 與 申 請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手 續 有 什 麼 不 一 樣? 103
104 A8: 外 交 部 每 個 國 家 申 請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的 程 序 不 同, 請 大 家 參 考 宣 導 手 冊 中 各 國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申 請 規 定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與 一 般 工 作 簽 證 不 同, 申 請 方 式 請 向 各 該 國 駐 華 機 構 洽 詢 Q9: 請 問 目 前 與 我 國 簽 署 度 假 打 工 協 議 的 國 家 中, 哪 些 國 家 認 可 臺 灣 所 發 之 專 業 證 照? A9: 外 交 部 我 與 各 國 簽 署 度 假 打 工 協 議 係 以 度 假 為 主, 打 工 為 輔, 從 事 專 門 性 或 技 術 性 以 及 需 專 業 證 照 的 工 作 不 符 本 計 畫 宗 旨 與 目 的, 不 建 議 青 年 朋 友 從 事 該 等 工 作 Q10: 若 持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逾 期 停 留, 其 法 律 後 果 為 何? 倘 持 其 他 簽 證 是 否 也 能 打 工? A10: 外 交 部 逾 期 停 留 的 法 律 後 果 依 各 該 國 相 關 法 規 定 有 異, 在 此 呼 籲 青 年 朋 友 到 國 外 度 假 打 工, 請 遵 守 當 地 國 法 律, 勿 從 事 與 簽 證 目 的 不 符 的 行 為, 例 如 : 持 觀 光 簽 證 就 不 可 以 打 工 請 青 年 朋 友 出 國 前, 先 查 明 各 國 相 關 簽 證 規 定, 以 免 觸 法 Q11: 外 國 學 生 在 臺 灣 也 可 以 申 請 參 加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嗎? A11: 外 交 部 我 國 與 15 國 簽 署 度 假 打 工 協 議 賦 予 雙 邊 104
105 青 年 得 透 過 透 過 度 假 為 主, 打 工 為 輔 的 方 式, 進 行 遊 學 短 期 進 修 以 及 合 法 打 工, 累 積 人 生 經 歷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並 培 養 獨 立 自 主 與 風 險 管 理 能 力, 提 升 自 我 競 爭 力 本 計 畫 只 限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的 青 年 申 請 Q12: 目 前 與 臺 灣 協 定 度 假 打 工 的 國 家 中, 那 些 國 家 的 名 額 競 爭 較 激 烈, 那 些 國 家 申 請 比 較 容 易 通 過 呢? A12: 外 交 部 赴 英 國 度 假 打 工 的 申 請 競 爭 相 當 激 烈, 每 年 均 滿 額 韓 國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名 額 為 每 年 600 名, 於 每 年 1 月 第 一 個 工 作 天 開 放 申 請, 通 常 在 1 月 間 即 額 滿 停 止 收 件 另 紐 西 蘭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名 額 每 年 600 名, 開 放 申 請 後 也 往 往 很 快 額 滿 擬 申 請 赴 加 拿 大 度 假 打 工 的 青 年, 可 進 入 加 拿 大 駐 臺 北 貿 易 辦 事 處 (CTOT) 網 址 ( 再 點 選 中 文 體 驗 加 拿 大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Canada) 的 Foreign Youth, 可 直 接 前 往 專 責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之 加 拿 大 移 民 難 民 暨 公 民 部 (IEC) 網 頁 ( 網 址 : 進 行 網 上 申 請 由 於 報 名 申 請 赴 加 拿 大 度 假 打 工 競 爭 激 烈, 目 前 加 方 做 法 是 自 所 有 申 請 者 中 以 抽 籤 方 式 錄 取 人 選 Q13: 請 問 目 前 政 府 單 位 有 沒 有 提 供 前 往 海 外 企 業 或 105
2
目 錄 壹 度 假 打 工 協 定... 3 貳 相 關 部 會 業 務 介 紹... 7 教 育 部... 8 外 交 部... 12 法 務 部... 18 交 通 部... 20 勞 動 部... 24 衛 生 福 利 部... 30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36 僑 務 委 員 會... 42 參 各 國 簽 證 資 訊... 44 1 2 壹 度 假 打 工 協 定 3
More information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靜 宜 大 學 八十九學年度 轉學生 招生簡章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靜 宜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線 上 申 請 * 考 生 可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簡 章 * 網 址 : http://www.oia.pu.edu.tw/chtml/c04.php 2015 年 11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起 申 請 截
More information<313031365FB14EA5D028B2C4A447A6B8B4ABC0C9295FB05DAC46B3A1A4BDB0C8ADFBB9EFA644A8C6B0BBAC64C576AF715FA4BAADB6313035783135306D6D5FB3E6A6E22E696E6464>
興 革 策 勵 廉 能 政 風 永 續 共 創 健 全 財 政 拒 絕 利 慾 誘 惑, 視 貪 為 恥 成 就 才 德 兼 備, 以 廉 為 榮 進 退 權 衡 之 際, 誠 信 為 要 取 捨 拿 捏 分 寸, 清 廉 為 先 公 務 員 對 刑 事 偵 查 之 認 識 與 權 益 序 言 廉 政 是 古 今 中 外 任 何 政 治 社 會 及 經 濟 制 度 之 下, 人 民 所 殷 切 企
More information国 家 图 书 馆 年 鉴 2015 重 要 文 件 选 编 一 馆 发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陈 荔 京 等 3 人 职 务 试 用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1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辛 璐 等 33 人 职 务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2
重要文件选编 馆发文件目录 重要文件选编 国 家 图 书 馆 年 鉴 2015 重 要 文 件 选 编 一 馆 发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陈 荔 京 等 3 人 职 务 试 用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1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辛 璐 等 33 人 职 务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2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等
More information視力保健 Q&A
近 視 問 題 Q&A 林 隆 光 莊 彩 莉 視 力 的 好 與 壞, 就 是 讓 孩 子 的 眼 睛 多 至 戶 外 運 動 目 前 日 常 生 活 讓 每 個 人 都 離 不 開 電 視 電 腦 手 機 等 螢 幕 讓 台 灣 學 生 平 均 約 在 8 歲 時 發 生 近 視, 比 歐 美 學 生 得 近 視 的 年 齡 早, 顯 示 國 內 近 視 年 齡 的 年 輕 化, 太 早 產 生
More information(1) 所 謂 社 會 工 作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位 學 程, 是 指 有 開 設 下 列 15 學 科, 且 每 學 科 至 少 3 學 分 以 上, 總 計 45 學 分,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者 ; 該 15 學 科 列 示 如 下 : * 社 會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新 制 Q&A 經 過 漫 長 的 討 論 和 研 議, 考 選 部 於 98 年 10 月 13 日 公 告 修 正 後 之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規 則, 不 僅 針 對 必 修 學 科 的 認 定, 改 為 15 學 科 45 學 分 之 標 準, 為 保 障 廣 大 社 工 夥 伴 之 權 益, 亦 訂 有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 Q&A 4 6 6 7 10 11 13 17 18 21 24 32 36 5 19 23 27 28 30 32 36 44 45 46 46 2 1 1. (1) 6 6 (2) 7 2. (1) (2) 8 A. 7 B. 80 3 C. 1 3 D. (a) 9 (b) 2015 10 2012 6 1 1. (1) 20 12 13 (2) 1 A. 7 13 B. 4 1 1 14
More information個 人 所 得 税 非 居 住 者 購 買 持 有 出 售 日 本 的 房 地 產 時, 需 提 出 個 人 所 得 税 報 表, 繳 納 税 金 另 対 租 金 有 扣 繳 源 泉 税 之 場 合 Q1 非 居 住 者 是 指? 非 居 住 者 指 在 日 本 国 内 無 住 所, 而 至 現 在
非 居 住 者 的 税 金 關 於 非 居 住 者 的 日 本 房 地 產 税 金 回 答 個 人 所 得 税 印 紙 税 不 動 産 取 得 税 登 録 免 許 税 固 定 資 産 税 都 市 計 画 税 常 見 詢 問 Q&A 個 人 所 得 税 為 原 則 上 対 納 税 義 務 者 的 個 人 之 所 得 課 税 的 税 金 非 居 住 者 購 買 房 地 產, 収 取 租 金 時, 需 申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B152A56BB9B4B4E4BF44A5CDA6DBA6E6A9DBA6ACC2B2B3B93230313630363232ADD7>
經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2016 年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national@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2016 年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日
More informationApplication to sit for the Nat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Doctors (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in the Mainland
Application for sitting the Nat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Doctors ( 國 家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 in the Mainland Under th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 CEPA ), Hong Kong
More information爱 尔 兰 Ireland (Éire)
爱 尔 兰 大 学 联 合 会 从 学 生 到 领 导 者 思 考 者 创 新 者 和 问 题 解 决 者 www.iua.ie/international 爱 尔 兰 Ireland (Éire) 爱 尔 兰 大 学 联 合 会 由 7 所 大 学 组 成 这 7 所 大 学 在 全 球 大 学 排 名 中 均 进 入 前 3% 我 们 的 教 授 和 授 课 者 均 处 在 各 自 的 学 科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235
明 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2016 年 秋 季 入 學 )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一 日 明 道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項 目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More information簡章內容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 台 中 市 40724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網 址 :http://www.fcu.edu.tw 聯 絡 電 話 :+886-4-24517250 轉 2181-2187 傳 真 電 話
More informationCONTENTS 1 23.2 396 4.4 90.0 463 4.5 102.9 421 6.6 63.8 393 5.5 71.5 441 5.7 77.4 411 3.1 132.6 435 5.4 80.6 7974 212.41 1.71 23.75 10.34 1199 327.77 2.51 24.09 11.92 96 2390.10 4.41 22.65 8.84 147 895.37
More information封 面 故 事 復 活 節 復 活 節 假 期 通 常 都 是 由 星 期 五 開 始, 直 至 星 期 一 聖 經 上 面 記 載 著, 耶 穌 基 督 被 門 徒 出 賣, 繼 而 被 帶 上 法 庭, 並 在 星 期 五 被 人 釘 死 於 十 字 架 上, 弟 子 們 在 星 期 五 日 落
CIVIL SERVICE ETHICS OFFICE No. 政 風 室 政 風 宣 導 電 子 報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CIVIL SERVICE ETHICS OFFICE 74 102/04 April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復 活 節 封 面 故 事 廉 政 座 談 會 最 新 消 息 電 子 發 票 消 費 者 權 益
More information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招 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指 定 承 辦 單 位 臺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民 中 學 403 臺 中 市 西 區 自 由 路 一 段 75 號 http://www.kmjh.tc.edu.tw/
More information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私 立 華 盛 頓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一 基 本 條 件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身 心 健 康 品 德 操 守 良 好 者 ( 二 ) 無 教 師 法 第 14 條 各 款 規 定 或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1 條 各 款 及 第 33 條 之 情 事 者 ( 如 附 錄 說
More information第九屆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優良事蹟.PDF
3296 88 1 10628 88 1 0.217 382 02-27672905.217 1 2 3 4 1 2 3 4 99 2,318 88 6 8,912 88 6 2,869 03-5962443 03-5957197 52 1 377 2 3 4 377 5 6 1 5,000 58 7 5 6 30 10 2 3 89.4.21. 016 4 89.4.11. 013 5 89.7.24
More information- 1 - (64.5)(35.5) (76.9)(23.1) 64.5 35.5 76.9 23.1 0 1 2 3 4 5 62.9 30.7 3.6 0.80.4 1.5 21-24 25-29 30-39 40-49 50-59 60 62.8 27.1 8.5 1.20.3 0.2 23.9 37.4 23.7% 23.2 38.7 23.1% () 0% 10% 20% 30% 40%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F1A4FBA473A6DBA662C149AE76BB50B0A8AFAAB944A440AC78A67BA976C149BEC7ABE4B751AABAB56FAE692E646F63>
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與 馬 祖 道 一 洪 州 宗 禪 學 思 想 的 發 展 台 灣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黃 連 忠 撰 目 錄 一 前 言 二 從 六 祖 惠 能 到 洪 州 宗 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的 傳 承 法 系 南 宗 禪 傳 法 世 系 的 六 祖 與 七 祖 之 爭 宗 密 對 洪 州 宗 禪 史 與 禪 法 的 判 釋 與 批 評 伏 牛 山 自 在 禪 師 的
More information1 3 6 10 14 16 22 28 30, 32 35 42 46 52 62 65 68 74 81 85 89 96 101 104 110 114 122 123 127 132 135 138 144 148 151 155 157 159 160 162 164 167 175 177 183 187 189 192 194 197 200 202 204 206 208 210 213
More informationPowerPoint 簡報
No. 政 風 室 102/09 79 September 政 風 電 子 報 祝 大 家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CIVIL SERVICE ETHICS OFFICE 封 面 故 事 人 有 悲 歡 離 合, 月 有 陰 晴 圓 缺, 此 事 古 難 全 但 願 人 長 久, 千 里 共 嬋 娟 廉 政 故 事 避 免 黑 箱 作 業 的 韓 愈 廉 政 新 聞
More information專案研究報告
專 案 研 究 報 告 大 陸 地 區 刑 事 被 告 權 益 之 研 究 研 究 主 持 人 : 楊 雲 驊 教 授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十 一 月 專 案 研 究 報 告 大 陸 地 區 刑 事 被 告 權 益 之 研 究 研 究 主 持 人 : 楊 雲 驊 教 授 協 同 主 持 人 : 張 明 偉 副 教 授 研 究 員 : 謝 憲
More information選 擇 食 物 準 則... 28 彈 性 節 食... 30 選 擇 綠 燈 烹 調 法... 30 富 含 維 他 命 的 食 物... 31 肝 病 的 自 然 食 療 32 護 肝 謬 誤 Q&A... 34 肝 炎 患 者 多 食 糖 才 能 更 好 地 保 護 肝 臟?... 34 乙
目 錄 慢 生 活. 健 康. 幸 福... 3 序... 4 你 我 身 邊 的 肝 病 10 肝 病 預 警 訊 號... 12 肝 病 基 本 常 識... 14 典 型 症 狀... 16 易 損 害 肝 臟 的 因 素... 19 肝 病 產 生 的 外 因 與 內 因... 21 肝 病 的 中 醫 辨 證 治 療... 25 正 虛 邪 留 型... 25 濕 熱 中 阻 型... 25
More information簡 介 您 剛 剛 經 歷 一 場 災 難 無 論 這 場 災 難 是 地 震 洪 水 火 災, 還 是 海 嘯, 現 在 危 險 已 成 過 去 但 是 在 您 腦 海 中, 您 可 能 還 會 清 晰 地 看 到 它, 感 覺 到 它 所 帶 給 您 的 恐 懼 和 焦 慮 這 些 感 覺 是
逐 一 善 後 災 後 復 原 指 南 簡 介 步 驟 一 : 照 顧 自 己 和 家 人 步 驟 二 : 優 先 處 理 重 要 的 事 情 步 驟 三 : 災 後 重 新 進 入 您 的 住 所 步 驟 四 : 食 物 藥 物 水 和 污 水 步 驟 五 : 清 理 一 般 情 況 步 驟 六 : 清 理 洪 水 之 後 步 驟 七 : 清 理 火 災 之 後 步 驟 八 : 更 換 文 件 和
More information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1 2 3 4 5 6 7 12 7 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A A B A A A A B A B B A B A B A B B 1 2 1 2 1 2 3 8B92-0AA0 A B C A 1 2 3 4 B 1 2 1 2 3 4 C 1 2 1 2 3 4 5 5 6 7 7 8 9 9 10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厦 门 大 学 汉 办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报 名 系 统 在 线 填 写 指 南 亲, 为 帮 助 你 更 好 地 参 与 汉 办 的 志 愿 者 派 出 与 选 拔, 请 在 指 定 截 止 日 前 登 录 志 愿 者 在 线 报 名 系 统 (http://zhiyuanzhe.chinese.cn), 点 击 登 录 框 下 注 册 新 用 户, 注 册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45\300\250\305\255\367\250|Q&A.docx)
問 題 母 乳 哺 育 Q&A 說 明 1 醫 院 如 何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本 院 全 面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的 目 的 是 促 進 親 子 間 感 情 互 動 提 高 哺 餵 母 乳 的 成 功 率 讓 新 手 父 母 能 更 熟 悉 寶 寶 的 生 活 作 息 與 需 求, 學 習 如 何 照 顧 寶 寶 護 理 師 會 主 動 到 病 室 協 助 與
More information四維段1135地號私有土地提供本府施作青青草園未滿3年期限產權移轉建屋事宜協調會議紀錄
澎 湖 縣 政 府 辦 理 澎 湖 縣 大 倉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園 區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使 用 土 地 第 2 次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一 事 由 : 澎 湖 縣 大 倉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園 區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使 用 土 地 公 聽 會 二 開 會 日 期 :101 年 3 月 20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三 地 點 : 白 沙 鄉 大 倉
More information台北市華江國小96學年度教學成果彙編
自 然 心 體 驗 (103 上 ) ~ 臺 北 市 華 江 國 小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成 果 彙 編 ~ 四 年 級 教 學 團 隊 : 陳 姝 蓉 朱 玉 真 江 美 玲 呂 宛 倫 吳 瓊 慧 張 芝 綺 壹 主 題 名 稱 : 自 然 心 體 驗 貳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者 : 朱 玉 真 老 師 陳 姝 蓉 老 師 參 教 學 對 象 : 四 年 級 學 生 肆 教 學 活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GJ4-1-01杜正勝.doc
長 庚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4:1(2011),1-54 古 代 世 變 與 儒 者 的 進 退 杜 正 勝 摘 要 本 文 自 時 代 變 化 著 眼, 考 察 中 國 知 識 份 子 歷 史, 以 世 變 為 題, 討 論 中 國 古 代 封 建 制 度 崩 潰 到 秦 漢 之 際, 約 公 元 前 550-200 年, 政 治 社 會 與 文 化 的 交 會 然 此 時 代 知 識 份 子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A67EBF44AAF9BEC7A5CDA5D3BDD0A8D3BB4FA4C9C5AAA46ABEC7AED5B07C5126412E646F6378>
2016 年 澳 門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升 讀 大 學 校 院 Q&A 項 目 問 題 回 覆 1. 申 請 報 名 1-1. 澳 門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升 學 需 具 備 什 麼 資 格? 申 請 學 生 於 報 名 時 需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註 規 定, 除 需 持 有 澳 門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資 格 外, 另 需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港
More informationPERSONAL PARTICULARS 个 人 资 料 ( 续 ) Citizenship (Please tick and attach a certified true copy pf your birth certificate, NRIC, Passport or Citizenship
南 洋 公 共 管 理 研 究 生 院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ogramme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项 目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入 学 申 请 表 格 Admission Year 2012/13 入 学 年 份 2012/2013 Passport-sized photograph 请 贴 上 护 照 型 近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More information104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招生簡章(核定版)
2015 年 1 月 7 日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 2015 年 9 月 入 學 校 址 : 82445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橫 山 路 59 號 電 話 :+886-7-6158000
More informationPowerPoint 演示文稿
/ SCI EI OFFER OFFER / OFFER / / 9 9.15 11.20 12 1.3 1.20 2.20 3 4 5 6 7.12 7.13 Resume/CV Application Form Cover Letter Transcript Certificates Publications Recommendation 4 1. 2. 3. 5 1. 1.1 1.2 1.3
More information97學年度(2008年)海外華文初中畢業生申請來臺升讀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105 學 年 度 (2016 年 ) 海 外 僑 生 申 請 來 臺 升 讀 中 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限 泰 國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緬 甸 菲 律 賓 國 家 適 用 ) 壹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3 月 4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50022605 號 函
More information2 主 义 官 僚 资 本 主 义 这 些 内 外 反 动 派, 究 竟 谁 是 谁 非, 也 是 是 非 问 题, 但 是 这 是 和 人 民 内 部 问 题 性 质 不 同 的 另 一 类 是 非 问 题 我 们 的 国 家 是 工 人 阶 级 领 导 的 以 工 农 联 盟 为 基 础 的 人
1 关 于 正 确 处 理 人 民 内 部 矛 盾 的 问 题 Chairman Mao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1957 年 2 月 27 日 ) ===================================================== 这 是 毛 主 席 在 最 高 国 务 会 议 第 十 一 次 ( 扩 大 )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后
More information1959 1960 8 9 196 瑏 瑠 1 1959 1957 196 10 5 6 7 197 1 8 1961 196 5 9 1 5 6 7 8 瑏 瑠 189 197 199 1955 1960 196 105-0105 - 08 0-00059 - 08 1990 1960 105-0
016 0 60 1956 1957 1 10 1 1957 7 1 9. 5 0 007 01 1950 1 Kotkin and Clive Scholield eds. 1955 1 British Columbia Press 015 pp. 10-17 1955 0 1956 0086-01 0-00888 - 1990 005 009 196 011 01 0 60 Department
More information提案二:各類補助提請追認案
淡 江 大 學 第 40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2 時 15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I501 室 ( 與 蘭 陽 校 園 及 台 北 校 園 同 步 視 訊 ) 主 席 : 宛 同 主 任 委 員 紀 錄 : 廖 時 祺 列 席 指 導 : 鄭 顧
More information戰 略 決 策 進 行 跨 世 紀 人 才 工 程 的 第 二 期 課 程 改 革 2003 年 由 上 海 市 政 府 申 請 國 務 院 批 復, 上 海 市 便 成 為 當 時 中 國 大 陸 唯 一 的 教 育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上 海 市 有 獨 立 於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參 訪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復 旦 附 中 及 上 海 市 浦 東 復 旦 附 中 分 校 後 比 較 上 海 市 信 息 科 技 課 程 ( 高 中 階 段 ) 與 臺 灣 高 中 資 訊 科 技 概 論 課 程 對 於 高 中 資 訊 課 程 修 畢 條 件 差 異 之 淺 見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中 廖 偉 良 steven@whsh.tc.edu.te 面 對 十 二 年
More information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申报审批办法
运 动 员 治 疗 用 药 豁 免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保 护 运 动 员 的 身 心 健 康, 保 证 运 动 员 的 伤 病 得 到 及 时 安 全 的 治 疗, 保 障 运 动 员 公 平 参 与 体 育 运 动 的 权 利, 根 据 国 务 院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参 照 世 界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和 治 疗 用 药 豁 免 国 际 标 准 的 有 关 条 款,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BD720B14DC344325FA4A4B0EAA46AB3B0A7EBB8EAB867C0E7BBD9C3AAA4A7B0CFB0ECAE74B2A7ACE3A8732DB0F5A6E6A6A8AA47B3F8A769AED12E646F63>
101 年 度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研 究 及 培 訓 中 心 計 畫 子 計 畫 一 : 專 題 研 究 (2)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之 區 域 差 異 研 究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書 委 託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 外 交 部 研 究 單 位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 台 灣 WTO 中 心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More information1 0 5 2016 5 2 2016 8 15 2016 8 22 2016 8 23 2016 9
105 709 188 () www.ukn.edu.tw 06-2559000 1 0 5 2016 5 2 2016 8 15 2016 8 22 2016 8 23 2016 9 1 0 5...2...3...5...5...5...5...6...6...6...8...9...12...15...17...18...19 105...20 ( 3 )...21 1 1 0 5 104 2
More information教區禮儀委員會
2003 1 20 ... 1... 2... 3 1.1 (1963)...3 1.2 (1992)...4...5...6...7...8 1.3.1 (1983)...9 1.3.2...10... 12 2.1...12 2.2...13 2.3...14 2.4...15... 16 3.1...16 3.2...17 3.3...18 3.4...19 3.5.1...20 3.5.2...21...
More information2002第二屆『高雄文化盃』音樂大賽
2016 文 化 盃 音 樂 大 賽 簡 章 Taiwan Cultural Cup Music Competition 2016 主 旨 : 推 廣 音 樂 教 育, 導 正 學 習 態 度, 提 供 表 演 舞 台, 發 掘 音 樂 人 才 指 導 : 中 華 民 國 文 化 盃 音 樂 大 賽 協 會 主 辦 : 蕭 邦 國 際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協 辦 : 台 北 市 少 年
More information臺北市98年度高職學生優良書籍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成果報告目錄
臺 北 市 102 年 度 高 職 學 生 優 良 書 籍 心 寫 競 賽 目 錄 目 錄 壹 比 賽 辦 法...1 貳 與 參 加 學 生 成 績 評 語 一 覽 表 ( 以 參 加 別 及 成 績 排 序 )...8 一 小 說... 8 二 散 文... 15 三 傳 記 新 詩... 20 四 漫 畫 綜 合... 24 參 評 審 人 員 一 覽 表...28 肆 參 加 件 數 比 率
More information목 차
2016 年 9 月 入 本 科 留 生 招 生 简 章 国 际 交 流 处 目 录 1 日 程 简 介...page 3 2 报 考 流 程...page 4 3 招 生 系...page 5 4 申 请 资 格...page 6 5 入 审 查...page 7 6 奖 金...page 7 7 录 取 公 布 及 注 册...page 7 8 提 交 入 材 料...page 8 9 申 请
More information别 人 对 你 说 了 或 做 了 什 么, 以 及 你 是 如 何 回 应 的 ; 所 有 相 关 电 子 邮 件 短 信 社 交 网 站 ( 比 如 Facebook, Twitter) 帖 子 的 副 本, 信 件 和 文 件 有 时, 勇 敢 面 对 歧 视 你 的 人 也 许 就 能 解
1. 什 么 是 与 艾 滋 病 毒 相 关 的 歧 视? 艾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 了 解 你 们 的 权 利 工 作 场 所 受 歧 视 和 隐 私 被 侵 犯 时 的 补 救 措 施 1 问 题 与 解 答 在 法 律 上, 歧 视 是 由 于 一 个 人 的 特 征 或 被 认 为 的 特 征 而 对 其 区 别 对 待, 这 种 区 别 对 待 是 拒 绝 给 予 此 人 其 他 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1-69約旦101.9.28.doc
約 旦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Investment Guide to Jordan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編 印 目 錄 第 壹 章 自 然 人 文 環 境...1 第 貳 章 經 濟 環 境...3 第 參 章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5 第 肆 章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7 第 伍 章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9 第 陸 章 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清 華 盃 全 國 高 中 化 學 能 力 競 賽 Q&A 一 報 名 相 關 問 題 Q1: 我 好 擔 心 報 名 額 滿, 活 動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報 名? A: 往 年 化 學 競 賽 報 名 約 在 8/30~9/18 之 間, 主 辦 單 位 會 盡 量 選 在 開 學 那 週 開 放 報 名, 依 照 過 往 經 驗 ( 大 概 十 天 便 會 額 滿 ), 去 年 (101
More information問 題 1: 運 動 鞋 這 篇 文 章 的 作 者 想 表 達 什 麼 訊 息? A 很 多 運 動 鞋 的 品 質 已 大 大 改 善 了 B 如 果 你 未 滿 十 二 歲, 最 好 不 要 踢 足 球 C 年 輕 人 因 為 不 良 的 身 體 狀 況, 所 以 遭 受 越 來 越 多 的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PISA 國 家 研 究 中 心 R110: 運 動 鞋 舒 適 的 運 動 鞋 位 於 法 國 里 昂 的 運 動 醫 療 中 心 近 十 四 年 來 不 斷 研 究 年 輕 運 動 員 和 職 業 運 動 員 的 受 傷 問 題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最 好 的 醫 治 方 法 是 預 防 和 一 雙 好 的 運 動 鞋 碰 撞 摔 倒 磨 損 扯 傷 在 八 至 十
More information모집요강(중문)[2013후기외국인]04.26.hwp
2013 弘 益 大 学 后 期 外 国 人 特 别 招 生 简 章 弘 益 大 学 http://ibsi.hongik.ac.kr 目 次 I 招 生 日 程 3 II 招 生 单 位 4 III 报 名 资 格 及 提 交 材 料 5 IV 录 取 方 法 8 V 报 名 程 序 9 VI 注 册 指 南 11 VII 其 它 12 附 录 提 交 材 料 表 格 外 国 人 入 学 申 请
More information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受 聘 僱 外 國 人 健 康 檢 查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總 說 明 受 聘 僱 外 國 人 健 康 檢 查 管 理 辦 法 ( 下 稱 本 辦 法 ) 係 依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第 三 項 授 權 訂 定, 業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於 九 十 三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並 經 六 度 修 正 在 案 配 合 一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5-4梯次招生簡章-新增原則0307.doc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5 年 度 第 4 梯 次 自 辦 職 前 訓 練 招 生 報 名 簡 章 本 分 署 園 區 職 訓 場 地 已 逐 漸 改 善 建 置 無 障 礙 環 境, 歡 迎 身 心 障 礙 者 踴 躍 報 名 一 目 的 : 為 因 應 社 會 及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提 升 勞 工 就 業 技 能, 辦 理 勞 工 職 業 訓 練,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Contents 序 言 2 校 历 3 Ⅰ 日 本 在 留 期 间 的 法 律 手 续 13 关 于 居 住 地 ( 变 更 ) 手 续, 在 留 资 格 的 变 更, 在 留 期 间 的 更 新, 再 入 国 许 可 ( 免 再 入 国 制 度 等 ), 资 格 外 活 动 ( 兼 职
2015 外 国 留 学 生 手 册 Handbook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同 志 社 大 学 国 际 合 作 促 进 机 构 国 际 中 心 留 学 生 课 Doshisha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enter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目 录 Contents 序 言 2 校 历 3 Ⅰ 日 本
More information8.21-3金第一宣传单修改
洛 杉 矶 金 第 一 旅 游 11 年 如 一 日, 诚 实 专 业, 值 得 信 赖 美 国 经 典 线 路 特 色 境 外 游 及 豪 华 游 轮 洛 杉 矶 出 发 / 回 到 洛 杉 矶 服 务 您 的 精 神 11 年 如 一 日, 诚 实 专 业, 值 得 信 赖 1. 好 莱 坞 环 球 影 城 / 迪 斯 尼 乐 园 / 加 州 探 险 乐 园 / 圣 地 亚 哥 海 洋 世 界
More information65期.indd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北市誌字第1633號 臺灣郵政台北雜字第1184 號執照登記為雜誌交寄 第六十五期 發行人 尹祚芊 總編輯 廖美南 國 內 郵資已付 板橋郵局許可證 板橋字第1120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出版 主編 林俐伶 楊勤熒 編輯 呂月榮 曾修儀 潘碧雲 發行所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The National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s,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創新e化服務_v1.02.doc
ISL-CPP-OBP-TP-P03-05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電 子 化 政 府 共 通 作 業 平 台 規 劃 委 外 服 務 案 92 年 4 項 創 新 e 化 服 務 細 部 流 程 規 劃 之 第 一 次 報 告 版 次 :1.02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九 月 廿 六 日 目 錄 1. 九 十 二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2013 年 科普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科普能力建设稳步增强 科 普队伍继续壮大 科普经费投入增长显著 科普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全国科技活动周 等一系列重大科普活动得到公众广泛参与 针对 农村 青少年等特定地区 特定人群的科普活动在保持原有特色的 基础上不断创新 新媒体科普迅速发展 官方的科技资源网络共享
第十七章 科普事业 第十七章 科普事业 一 科普队伍建设 二 科普经费投入 三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四 科普出版与传媒 第二节 科普活动与事件 一 全国科技活动周 二 全国科普日 三 农村科普 四 青少年科普 五 新媒体科普 六 特色科普活动 第一节 科普能力建设 七 科普事件 第三节 科普政策 295 2013 年 科普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科普能力建设稳步增强 科 普队伍继续壮大 科普经费投入增长显著
More information檔案編號︰WTSDC 20/220 Pt
黃 大 仙 區 議 會 轄 下 社 區 建 設 及 社 會 服 務 委 員 會 文 件 第 22/2015 號 (24.3.2015) 黃 大 仙 區 議 會 撥 款 申 請 ( 供 地 區 團 體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以 推 行 社 區 參 與 計 劃 用 ) (2015-2016 財 政 年 度 ) 注 意.. (a) (b) 填 表 前 請 先 參 閱 申 請 黃 大 仙 區 議 會
More information台灣首府大學100學年度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草案)
2015 年 12 月 4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Taiwan Shoufu University 2016 學 年 度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 報 名 時 間 : 網 路 線 上 申 請 / 電 子 郵 件 / 紙 本 資 料 報 名 時 間 2015
More informationPowerPoint 演示文稿
为 了 让 您 的 首 饰 亮 洁 如 新 无 论 是 自 己 因 为 中 意 而 去 购 买 的 首 饰, 还 是 从 很 重 要 的 人 那 里 收 到 的 首 饰, 为 了 您 所 珍 爱 的 首 饰 能 够 亮 洁 如 新, 我 们 制 作 了 这 本 保 养 手 册 懂 得 珍 爱, 是 一 件 非 常 了 不 起 的 事 情 对 一 件 事 物 永 远 保 有 当 初 的 爱 恋, 会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AFEA5F332A16A32303136B9B4A5CDB4E4BF44A5CDBF57A9DBC2B2B3B92DB2C4A440A6B8A9DBA5CD28AED6A977AAA929>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 第 一 次 招 生 )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地 址 :41349 臺 灣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886-4-2332-3000
More information4 HSE HSE HSE HSE HSE 4 HSE , % 10.4% Roma
4 HSE HSE HSE HSE HSE 4 HSE 2006 420,000 2030 18% 10.4% Roma / 5 HSE HSE 5 2007 2016 HSE 2000 2004 HSE 7 8 HSE HSE HSE HSE HSE CAIRDE Spirasi Pavee Point HSE / HSE 9 3 8 GP 9 HSE HSE HSE HSE HSE HSE HSE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1 104博_簡章_會議通過_20150331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學 校 地 址 :30013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101 號 學 校 總 機 :03-5715131 轉 各 分 機 學 校 網 址 :http://www.nthu.edu.tw/
More information45
45 30202 58,508,00055,196,000 176,718,000166,715,000327,924,000309,362,000 202%86% 217,000205,00048,268,00045,536,000 100,119,00094,452,000 14 30 200 637,000 15,913,0002,649,000 8,613,000 2,680,000 95%5%
More information美 亚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不 承 保 国 家 或 地 区 批 单 ( 三 ) 兹 经 双 方 理 解 并 同 意, 本 保 险 合 同 不 承 保 于 古 巴 缅 甸 伊 朗 苏 丹 叙 利 亚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本 合 同 的 所 有 其 它 规 定 均 保 持 不 变 (
注 意 : 在 确 认 投 保 本 保 险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理 解 本 保 险 条 款 的 各 项 规 定, 尤 其 是 以 粗 体 字 标 注 的 免 除 保 险 人 责 任 的 规 定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及 时 联 系 本 公 司 业 务 人 员 或 致 电 :400-820-8858 美 亚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不 承 保 恐 怖 分 子 及 非 法 交 易
More information經濟部(單位別) (發文文別)稿
P1 ± P2 P3 P4 P5 P6 P7 P8 P9 P10 1 2.5±0.3cm 1cm 2.5 0.3cm 1.5 0.3cm P11 2.5 0.3cm 2 P12 3 25 0.5cm 9.5cm 7.5cm 34 1 cm 7.5cm 5cm P13 3 3 [ ] P14 2.5 0.3cm 2.5 0.3cm 2.5 0.3cm 4 1cm 1.5 0.3cm 5 2.5 0.3cm
More information2 Edmonton 爱 德 蒙 顿 爱 德 蒙 顿 是 加 拿 大 的 节 日 之 城, 一 年 有 超 过 30 多 个 节 日 城 市 总 人 口 1000 多 万 干 净, 安 全 的 居 住 环 境 友 好 的, 充 满 活 力 的 文 化 社 区 附 近 有 许 多 风 景 优 美 的
1 Come Study With Us! 欢 迎 你 来 和 我 们 一 起 学 习! 爱 德 蒙 顿 天 主 教 学 校, 欢 迎 来 自 各 个 国 家 和 信 仰 的 学 生 加 入 我 们! 爱 德 蒙 顿 天 主 教 学 校 是 一 家 由 政 府 资 助 的 公 立 学 校, 是 以 基 督 信 仰 为 背 景 的 省 立 教 育 机 构, 是 以 学 生 成 绩 和 教 育 质 量
More information2
40 2 3 4 5 ^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PLEASE AFFIX STAMP HERE Diabetes Hongkong Unit 1802, 18/F., Tung Hip Commercial Bldg., 244-252 Des Voeux Rd C, HK. Diabetes Hongkong membership
More information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P.3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P.3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P.6 肆 招 生 學 系 名 額 備 審 資 料 及 考 試 方 式 P.7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P.7 陸 評 分 方 式 P.7 柒 錄 取 及 公 告 P.7 捌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A55FA5ABA5DFA6A8A55CB0AAAFC5A4A4BEC7A46AA8C6B04F3939A67EABD72E646F63>
臺 北 市 立 成 功 高 級 中 學 大 事 記 99 年 1 月 大 事 記 990105 98 年 度 教 育 部 建 置 中 小 學 優 質 化 均 等 數 位 教 育 環 境 計 畫, 本 校 獲 補 助 2 項 專 案 : 高 中 職 電 腦 教 室 更 新 及 建 置 班 級 e 化 教 學 設 備 專 案 654 萬 元 建 置 高 中 職 多 媒 體 互 動 教 師 學 習 中 心
More information教 師 專 訪 - 萬 鍾 汶 老 師 碩 一 班 林 彥 甫 採 訪 報 導 圖 為 萬 鍾 汶 教 師 照 片 Q: 恭 喜 老 師 榮 升 校 友 聯 絡 中 心 主 任, 是 否 可 以 請 老 師 為 我 們 介 紹 一 下 校 友 聯 絡 中 心 的 業 務 與 宗
興 大 農 經 暨 應 經 系 所 友 通 訊 理 事 長 : 李 朝 賢 系 主 任 : 黃 炳 文 第 八 十 七 期 報 導 系 所 友 動 態. 增 進 系 所 友 合 作 1971 年 11 月 1 日 創 刊 本 期 內 容 升 職 教 師 專 訪 萬 鍾 汶 老 師 1 應 經 講 座 紀 要 胡 漢 陽 黃 漢 卿 : 升 職 與 就 業 漫 談 金 融 證 照 4 原 清 : 日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1.doc
嘉 家 園 月 刊 2003 年 9 月 創 刊 總 編 輯 : 劉 法 成 編 輯 群 : 陸 海 麗 王 德 軍 張 怡 文 歐 詠 詩 楊 靜 婉 發 行 : 嘉 華 永 康 中 心 李 淑 燕 林 怡 君 楊 嘉 蓉 林 思 吟 黃 昱 菁 820 N. Diamond Bar Blvd, Diamond Bar, CA 91765 Tel: 909-860-0061 Fax: 909-860-6801
More information2016 Q&A... 2... 3... 5... 6... 7... 7... 8... 10... 10... 11... 12... 13... 14... 14 1
2016 Q&A 71005 1 E-mail rusen@stust.edu.tw WEB http://rusen.stust.edu.tw TEL +886-6-2435163 FAX +886-6-2435165 2016 01 19 2016 Q&A... 2... 3... 5... 6... 7... 7... 8... 10... 10... 11... 12... 13... 14...
More information附件
附 件 二 2015-2016 学 年 度 中 美 富 布 赖 特 硕 士 生 项 目 (MA) 申 请 常 见 问 题 一 申 请 书 填 写 问 题 1, 在 申 请 表 中 的 preliminary questions 中 to which program are you applying, 我 该 填 哪 个 选 项? 请 填 Fulbright foreign student program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VO5 3,327,380103.71% 3,187,0344.40%42,22634,387 22.8%66,393 4567 30% 23 -- GMP GMP ERPe 3,455,5984% 70,02266,3935.5% - 1 - () 1. - 2 - (A) 3,327,380 342,397 (B) 4,119 4,119 (C) 213 125 (D) 4 4 B/A 0.12
More information2016 Q&A... 2... 2... 4... 5... 6... 7... 8... 10... 10... 11... 12... 13... 13... 14 1
2016 Q&A 71005 1 E-mail rusen@stust.edu.tw WEB http://rusen.stust.edu.tw TEL +886-6-2435163 FAX +886-6-2435165 2016 01 19 2016 Q&A... 2... 2... 4... 5... 6... 7... 8... 10... 10... 11... 12... 13... 13...
More information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辦 理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8 專 案 行 政 助 理 甄 選 公 告 ㄧ 職 務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8: 專 案 行 政 助 理 二 名 額 :10 名 三 依 據 :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More information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5 Issue No.5 (Serial No.142) CONTENTS Decree No.5 of t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公 报 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WEISHENG HE JIHUASHENGYU WEIYUANHUI GONGBAO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令 ( 第 5 号 )...1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令 ( 第 6 号 )...4 国 家 卫 生 和
More information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學 術 交 流 ) 亞 太 事 務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廣 州 市 參 訪 交 流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亞 太 事 務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姓 名 職 稱 : 林 德 昌 / 教 授 派 赴 國 家 : 中 國 大 陸 出 國 期 間 :103.3.3-103.3.6 報 告 日 期 :103.3.26 摘 要 本 次 參 訪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44\272\246a11-12 list for website_\302\262\305\351.doc)
2011 至 12 年 度 青 年 内 地 考 察 团 资 助 计 划 申 请 书 名 单 青 年 事 务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 秘 书 处 收 到 下 列 机 构 有 关 2011 至 12 年 度 青 年 内 地 考 察 团 资 助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委 员 会 现 正 详 加 审 阅 审 批 结 果 将 于 稍 后 以 书 面 通 知 如 需 与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联
More information本 季 課 程 資 訊 如 下, 歡 迎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實 驗 室 認 證 ( 適 用 於 校 正 / 測 試 / 土 木 實 驗 室 )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校 正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實 驗 室
經 濟 部 自 1990 年 起 推 動 中 華 民 國 實 驗 室 認 證 體 系 (Chinese 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以 下 簡 稱 CNLA), 辦 理 實 驗 室 認 證 工 作 ;1997 年 成 立 中 華 民 國 品 質 管 理 及 環 境 管 理 認 證 委 員 會 2001 年 3 月 更 名 為 中 華 民 國 認 證 委 員
More information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神 州 数 码 信 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2 第 三 章 股 份... 3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3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4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5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6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Asian Performing Arts Festival 21 2009 ( ~ t . é . .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1 Asian Performing Arts Festival Secretariat, Cultural
More information中華民國一 一年圖書館年鑑 縣 3,879人 基隆市,268人 南投縣 資源275,878種 國立級圖書館之館藏收藏數 9,55人 臺北市 8,56人 量為2,847,643冊 直轄市級圖書館之館藏收 藏數量為9,347,64冊 縣市級圖書館之館 二 購買圖書資料經費 藏收藏數量為3,476,575
呂春嬌 綜 述 所 館外服務站66所 詳如表9 依據國立臺中圖書館所建立的公共圖書 係指由各級主管機關 鄉 館統計系統的數據資料 截至年2月3日 鎮 巿 公所 個人 法人或團體設立 止全國的人力資源 購買圖書資料 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 提供圖書資訊 經費 館藏收藏數量 館藏使用情形 推廣活 服務 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 動辦理情形 閱覽席位及電腦數量等詳如下所 館 臺閩地區公立依其隸屬層級
More information2015-2016年度FLTA申请中常见问题
2015-2016 年 度 FLTA 申 请 中 常 见 问 题 一 申 请 书 填 写 问 题 1, 第 1 项 Middle 是 不 是 我 中 间 的 名 字? 一 般 来 说, 中 国 的 申 请 者 没 有 middle name, 所 以 请 保 留 空 白 不 填 2, 我 的 姓 名 的 拼 音 一 定 要 与 我 的 护 照 上 的 姓 名 拼 音 一 致 吗? 是 的 3, 我
More information附件三、
附 件 三 2016-2017 年 度 年 度 中 美 富 布 赖 特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项 目 申 请 常 见 问 题 一 美 方 申 请 书 填 写 问 题 1, 在 申 请 表 中 的 preliminary questions 中 to which program are you applying, 我 该 填 哪 个 选 项? 请 填 Fulbright foreign student
More informationWelch Allyn
Digital MacroView 兽 用 检 耳 镜 使 用 说 明 ii Welch Allyn Digital MacroView 2007 Welch Allyn 版 权 所 有 保 留 一 切 权 利 未 经 Welch Allyn 许 可, 任 何 人 均 不 得 通 过 任 何 形 式 再 造 或 复 制 本 手 册 或 其 中 任 何 部 分 小 心 : 美 国 联 邦 法 律 规
More information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函 機 關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館 前 路 71 號 聯 絡 人 : 黃 湫 洳 聯 絡 電 話 :02-23805174 傳 真 電 話 :02-23805280 受 文 者 : 裝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096 年 10 月 02 日 發 文 字 號 : 農 金 庫 總 企 一 字 第 0960007047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