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

Transcription

1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研 究 報 告 書 有 關 同 性 戀 行 為 之 法 律 ( 論 題 二 )

2 有 關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法 例 一 九 八 零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香 港 總 督 麥 理 浩 爵 士 會 同 行 政 局 頒 令 成 立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授 權 其 對 律 政 司 及 首 席 按 察 司 所 提 交 考 慮 的 香 港 法 律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並 提 出 報 告 一 九 八 零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律 政 司 及 首 席 按 察 司 提 交 下 項 問 題 供 本 委 員 會 進 行 研 究 : 本 港 現 行 有 關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法 例 應 否 予 以 修 改? 若 然, 應 如 何 修 改?" 一 九 八 零 年 七 月 五 日, 本 委 員 會 委 任 一 個 小 組 委 員 會 負 責 研 究 及 考 慮 此 項 問 題, 以 便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供 意 見 一 九 八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小 組 委 員 會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本 委 員 會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七 月 至 一 九 八 三 年 四 月 間 召 開 多 次 會 議, 討 論 上 述 問 題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基 於 本 報 告 書 所 臚 列 的 理 由, 本 港 現 行 有 關 同 性 戀 的 法 例 應 予 修 改 本 委 員 會 所 提 出 修 改 法 例 的 建 議, 詳 載 本 報 告 書 內 書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同 人 謹 此 呈 遞 有 關 同 性 戀 行 為 法 例 研 究 報 告 祈 理 士 ( 律 政 司 ) 羅 弼 時 ( 首 席 按 察 司 ) 黎 守 律 ( 法 律 草 擬 專 員 ) 歐 義 國 周 梁 淑 怡 傅 雅 德 ( 上 訴 庭 按 察 司 ) 胡 法 光 郭 志 權 李 國 寶 麥 雅 理 金 耀 基 李 國 能 羅 德 丞 韋 彼 得 一 九 八 三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ii

3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研 究 報 告 書 有 關 同 性 戀 行 為 之 法 例 目 錄 卷 首 頁 研 究 範 圍 委 員 名 表 目 錄 (i) (ii) (ii) (iii) 章 數 標 題 段 數 頁 數 一 引 言 二 本 委 員 會 進 行 工 作 的 方 法 4 本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法 律 的 作 用 三 誰 是 同 性 戀 者 醫 學 分 析 7 引 言 定 義 流 行 病 學 同 性 戀 的 起 因 精 神 病 理 學 過 濾 性 病 毒 肝 炎 心 理 測 驗 治 療 結 論 嗚 謝 四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12 iii

4 導 言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結 論 社 會 制 裁 鳴 謝 五 現 代 香 港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16 同 性 戀 行 為 同 性 戀 罪 行 的 發 生 率 官 方 對 同 性 戀 的 反 應 評 論 公 務 員 的 聘 用 結 語 六 香 港 的 法 律 29 緒 言 一 般 保 護 生 命 自 由 及 身 體 傷 害 結 婚 及 離 婚 公 眾 行 為 公 開 表 演 刊 物 特 別 保 護 女 性 年 齡 在 二 十 一 歲 以 下 的 婦 女 及 兒 童 弱 智 人 士 性 病 學 童 囚 犯 軍 隊 醜 惡 行 為 罪 " 背 景 現 時 的 法 律 雞 姦 企 圖 雞 姦 及 初 步 罪 項 次 要 當 事 人 的 責 任 iv

5 粗 獷 行 為 非 禮 摘 要 性 罪 項 證 明 及 證 據 罪 項 的 檢 控 七 與 東 方 國 家 法 律 的 比 較 51 東 方 國 家 澳 洲 聯 邦 各 省 份 印 度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巴 基 斯 坦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菲 律 賓 新 加 坡 南 韓 台 灣 摘 要 八 與 西 方 國 家 法 律 的 比 較 58 西 方 國 家 加 拿 大 英 國 英 格 蘭 及 威 爾 士 北 愛 爾 蘭 蘇 格 蘭 美 國 國 際 公 約 九 本 委 員 會 所 作 的 公 開 徵 詢 及 在 本 港 進 行 的 研 究 77 電 視 電 台 及 報 章 公 開 呼 籲 v

6 直 接 呼 籲 僱 主 其 他 團 體 區 議 會 私 人 晤 談 監 獄 警 方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民 意 調 查 其 他 事 項 海 外 諮 詢 資 料 摘 要 十 修 改 法 例 的 後 果 88 引 言 英 格 蘭 及 威 爾 士 蘇 格 蘭 澳 洲 美 國 結 論 十 一 本 委 員 會 的 論 據 及 結 論 95 緒 論 : 本 委 員 會 依 循 的 原 則 婚 姻 二 十 一 歲 以 下 青 少 年 賣 淫 介 紹 他 人 賣 淫 及 性 交 非 禮 罪 公 眾 行 為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拐 帶 及 販 賣 兒 童 淫 褻 性 電 話 偷 窺 狂 淫 褻 刊 物 及 影 片 性 商 店 僱 傭 vi

7 成 年 人 彼 此 同 意 而 進 行 的 同 性 戀 行 為 成 年 男 子 彼 此 同 意 而 私 下 進 行 的 同 性 戀 行 為 贊 成 保 留 現 行 法 例 的 理 由 本 委 員 會 所 持 的 論 據 及 意 見 私 下 " 介 紹 賣 淫 可 肩 負 成 人 責 任 的 年 齡 女 同 性 戀 刑 罰 監 獄 軍 隊 相 應 引 起 的 事 項 本 委 員 會 建 議 範 圍 十 二 本 委 員 會 工 作 摘 要 建 議 摘 要 vii

8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根 據 第 (ii) 頁 所 載 的 研 究 範 圍, 本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和 任 務, 是 考 慮 假 如 修 改 本 港 管 制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法 例, 是 否 符 合 本 港 社 會 整 體 最 佳 利 益 ; 如 果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話, 則 建 議 作 何 修 改 這 項 工 作 並 不 容 易, 因 為 在 許 多 社 會, 包 括 本 港 社 會 在 內, 不 少 人 都 對 同 性 戀 問 題 避 而 不 談 可 以 肯 定 的 說, 凡 有 人 討 論 這 個 題 目, 他 們 的 看 法 往 往 截 然 不 同 1.2 有 些 人 贊 成 下 列 意 見 : 以 香 港 或 任 何 其 他 地 區 的 文 化 背 景 來 說, 一 些 導 致 家 庭 分 離 的 法 例, 實 在 不 合 時 宜 創 造 天 地 的 神 不 但 造 人, 而 且 分 造 男 女, 並 說 :` 因 此,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妻 子 連 合,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馬 太 福 音 19: 4-19) 為 了 避 免 淫 亂, 又 說 :` 男 子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妻 子, 女 子 也 當 有 自 己 的 丈 夫 '( 哥 林 多 前 書 7 : 2 ) 人 的 性 慾 是 神 一 手 創 造 的, 婚 後 的 性 生 活 是 正 確 崇 高 而 神 聖 的 ( 參 閱 希 伯 來 書 13: 14), 不 但 為 了 繁 殖 下 一 代 ( 創 世 記 1 : 26-28), 更 是 讓 男 人 和 他 的 妻 子 得 到 歡 愉 和 快 樂 ( 參 閱 哥 林 多 前 書 7 : 4-5) 同 性 戀 不 是 性 愛, 只 是 性 變 態 雞 姦 " ( 節 錄 自 一 九 八 二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南 華 早 報 署 名 ` 歐 洲 人 ' 的 讀 者 來 函 ) 1.3 其 他 人 則 對 那 些 自 認 是 被 不 公 平 地 壓 迫 的 少 數 人 的 感 受 寄 予 同 情 : 一 個 人 除 非 完 全 忠 於 自 己, 忠 於 他 人, 不 然 便 無 法 充 分 享 受 人 生, 保 持 高 尚 的 精 神 我 現 在 求 神 饒 恕 及 同 情 那 些 在 今 日 世 界 中 飽 受 痛 苦 的 同 性 戀 者 我 也 希 望 他 們 知 道, 他 們 所 做 的 並 不 可 耻, 他 們 的 行 為 亦 非 罪 行 他 們 毋 須 責 備 自 己, 自 暴 自 棄 這 些 年 來 的 同 性 戀 生 活, 使 我 體 會 到 真 愛 的 重 要 我 永 遠 不 會 後 悔 自 己 所 做 過 的 及 所 犧 牲 的 一 切 我 清 楚 自 己 所 走 的 路 也 清 楚 必 須 以 真 誠 的 態 度 面 對 這 件 事, 承 受 一 切 可 能 引 起 的 後 果 只 要 我 忠 於 自 己, 忠 於 別 人, 定 能 臨 危 不 亂, 克 服 萬 難, 消 除 恐 懼 我 必 須 徹 底 忠 於 自 己, 必 須 活 得 像 個 人, 不 折 不 扣 的 人 " ( 節 錄 自 一 九 八 一 年 十 二 月 一 名 中 國 同 性 戀 者 的 供 述 參 閱 附 件 十 六 ) 1

9 1.4 在 英 國 未 通 過 一 九 七 六 年 性 罪 項 法 之 前, 本 港 管 制 男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法 例 與 英 國 並 無 不 同 例 如, 在 本 港, 成 年 男 子 雙 方 同 意 私 下 進 行 雞 姦, 即 屬 犯 法, 可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在 七 十 年 代 以 前, 公 開 討 論 同 性 戀 的 言 論 幾 絕 無 僅 有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學 教 授 李 必 治 (Mr. Henry Lethbrigde) 在 一 九 七 六 年 所 發 表 的, 是 本 港 首 次 也 是 唯 一 有 關 這 個 題 目 的 作 品 1.5 報 紙 偶 然 會 報 導 某 人 被 法 庭 控 以 同 性 戀 罪 行 的 案 件, 但 甚 少 市 民 加 以 留 意 或 發 表 意 見, 直 至 一 九 七 八 年 八 月, 一 名 歐 籍 男 士 因 犯 同 性 戀 罪 而 被 拘 捕, 且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才 引 起 人 們 的 注 意 該 名 男 子 是 一 位 英 籍 律 師, 在 本 港 執 業 多 年, 當 時 被 控 與 四 名 十 五 歲 華 籍 少 年 進 行 雞 姦 及 粗 獷 行 為 被 告 認 罪, 被 判 入 獄 三 年 他 不 服 上 訴, 但 遭 上 訴 庭 駁 回 1.6 警 方 因 拘 獲 該 名 男 子 而 發 現 若 干 證 據, 皇 家 香 港 警 察 隊 轄 下 之 刑 事 偵 輯 部 其 中 一 組, 後 來 稱 為 特 別 調 查 小 組, 奉 命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調 查 與 同 性 戀 有 關 的 賣 淫 活 動, 以 及 介 紹 和 利 用 青 少 年 賣 淫 的 非 法 行 為 警 方 制 訂 若 干 調 查 與 男 同 性 戀 有 關 罪 行 的 方 針, 隨 後 並 拘 捕 及 檢 控 若 干 人 1.7 差 不 多 同 時, 即 一 九 七 九 年 年 中, 一 群 未 經 正 式 組 織 的 市 民, 將 一 份 有 四 百 二 十 四 人 簽 名 的 請 願 書 遞 交 政 府, 請 求 修 改 本 港 法 例, 使 與 英 國 及 愛 爾 蘭 的 法 例 趨 於 一 致 1.8 警 方 原 擬 拘 捕 一 名 人 士 歸 案, 控 以 與 男 妓 發 生 粗 獷 行 為, 該 人 是 在 警 隊 服 務 的 一 名 年 青 蘇 格 蘭 籍 督 察, 名 叫 麥 樂 倫 結 果, 警 方 並 未 將 他 逮 捕, 因 為 當 警 方 在 一 九 八 零 年 一 月 初 進 入 其 寓 所 進 行 拘 捕 時, 麥 已 死 亡 不 出 數 日, 若 干 時 事 評 論 員 開 始 對 麥 氏 的 死 因 和 引 致 死 亡 的 情 況, 公 開 作 種 種 揣 測 1.9 死 因 裁 判 官 與 陪 審 團 對 麥 氏 的 死 因 進 行 研 訊 後, 裁 定 其 死 因 不 明 ", 新 聞 界 對 這 件 事 爭 相 報 導 陪 審 團 所 提 出 的 其 中 一 項 建 議, 是 修 改 本 港 的 法 例, 使 與 英 國 的 法 例 一 致 " 越 來 越 多 人 公 開 討 論 這 宗 案 件 及 男 同 性 戀 問 題 1.10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於 一 九 八 零 年 初 成 立, 律 政 司 和 首 席 按 察 司 起 初 選 作 研 究 對 象 的 題 目 是 商 業 仲 裁 管 制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法 例 及 民 事 訴 訟 的 證 據 問 題 關 於 第 一 第 二 兩 項 題 目 的 資 料 文 件 及 研 究 範 圍, 於 一 九 八 零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首 次 會 議 席 上, 提 交 各 委 員 本 委 員 會 隨 即 委 出 小 組 委 員 會 去 研 究 這 兩 項 問 題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包 括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其 他 人 士 楊 鐵 樑 按 察 司 答 應 出 任 同 性 戀 問 題 研 究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幾 天 之 後, 他 從 另 一 方 面 接 獲 另 一 項 任 命 : 總 督 會 同 行 政 局 下 令 成 立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報 告 引 致 麥 樂 倫 督 察 死 亡 的 情 況, 楊 氏 奉 委 為 該 一 人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專 員 1.11 本 委 員 會 指 定 小 組 委 員 會 所 須 執 行 的 任 務, 主 要 是 搜 集 真 實 的 資 料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和 職 權 範 圍, 載 於 附 錄 一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所 2

10 審 閱 的 證 據 中, 大 部 份 與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有 關, 因 此, 小 組 委 員 會 須 待 至 一 九 八 一 年 七 月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完 畢 後, 才 能 完 成 任 務 結 果, 小 組 委 員 會 前 後 用 了 兩 年 時 間 才 完 成 各 項 研 究 和 工 作, 期 間 共 舉 行 會 議 十 六 次, 最 後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交 一 份 非 常 詳 盡 的 報 告 書, 全 文 近 二 百 頁 1.12 小 組 委 員 會 及 其 秘 書 工 作 態 度 認 真, 一 絲 不 苟, 對 本 委 員 會 的 幫 助 極 大 他 們 有 時 在 十 分 困 難 及 敏 感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工 作, 雖 然 不 欲 張 揚, 但 卻 仍 然 備 受 注 視 小 組 委 員 會 能 搜 集 各 種 不 同 的 事 實 數 字 及 取 自 社 會 多 方 面 和 各 階 層 的 意 見, 他 們 的 識 見 和 機 智 實 在 值 得 稱 讚 在 小 組 委 員 會 和 所 有 向 他 們 提 供 資 料 的 人 士 協 助 下, 我 們 相 信 已 掌 握 足 夠 的 資 料 作 為 對 這 項 問 題 進 行 合 乎 理 性 探 討 的 基 礎 對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協 助, 我 們 深 表 謝 忱 本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亦 曾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七 月 至 一 九 八 三 年 四 月 間 的 會 議 上 研 究 這 項 問 題 楊 鐵 樑 按 察 司 雖 然 已 經 卸 任, 不 再 擔 任 本 委 員 會 委 員, 但 卻 答 應 繼 續 給 予 幫 助 本 委 員 會 的 大 部 份 討 論 他 均 有 參 加 楊 氏 對 這 項 問 題 一 貫 關 注 及 鼎 力 協 助, 本 委 員 會 謹 此 表 示 謝 意 3

11 第 二 章 本 委 員 會 進 行 工 作 的 方 法 本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2.1 本 委 員 會 深 知, 如 果 我 們 對 本 身 的 職 責 清 楚 明 白, 將 對 了 解 我 們 這 項 研 究 工 作 大 有 幫 助 根 據 本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我 們 只 是 受 命 考 慮 然 後 提 交 報 告 " 本 委 員 會 僅 屬 諮 詢 性 質, 當 局 並 無 訂 下 準 則, 俾 所 遵 循 除 當 然 委 員 外, 本 委 員 會 其 他 成 員 都 是 以 個 人 身 份, 由 總 督 委 任, 義 務 出 任 委 員 2.2 假 如 本 委 員 會 指 出 下 列 情 形, 可 能 使 讀 者 更 深 瞭 解 我 們 的 工 作 本 委 員 會 不 是 政 府 部 門, 或 政 府 工 作 小 組, 也 不 是 為 政 府 制 定 政 策 的 組 織, 更 不 是 本 港 的 立 法 機 構 雖 然 我 們 設 法 指 出 公 眾 利 益 所 在, 但 卻 不 是 市 民 的 代 言 人, 更 不 是 某 一 部 分 市 民 的 代 言 人 此 外, 本 委 員 會 亦 非 必 要 為 改 革 而 改 革 我 們 也 不 代 表 任 何 政 治 思 想 宗 教 信 仰 或 其 他 特 別 見 解 2.3 本 委 員 會 自 覺 是 關 注 社 會 事 務 市 民 的 一 份 子, 以 嚴 肅 眼 光 來 探 討 某 方 面 的 法 例 這 些 法 例 在 實 際 執 行 時 如 何 發 揮 作 用? 它 們 能 否 迎 合 本 港 社 會 的 需 要? 過 去 有 甚 麼 改 革 建 議? 修 改 法 例 有 甚 麼 利 弊? 改 革 要 付 出 甚 麼 代 價? 權 衡 之 下, 怎 樣 才 能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這 些 因 素 都 在 考 慮 之 列, 而 在 考 慮 過 程 中, 我 們 自 然 要 徵 詢 大 眾 個 人 和 政 府 的 意 見 但 我 們 不 是 舉 行 全 民 投 票, 或 游 說 他 人 提 出 建 議 2.4 本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交 換 意 見, 以 及 試 圖 達 成 一 致 的 結 論 時, 所 發 表 的 是 個 人 意 見, 說 明 我 們 相 信 甚 麼 是 正 確 明 智 和 可 行 : 我 們 希 望 根 據 本 港 的 情 況, 為 本 港 的 問 題 尋 求 解 決 辦 法 我 們 持 這 個 觀 點 去 研 究 受 委 託 的 事 項, 因 此, 不 擬 令 有 關 問 題 的 爭 論 更 趨 激 烈 反 之, 我 們 着 重 把 原 則 條 分 縷 析, 以 及 盡 力 搜 羅 真 實 的 資 料 除 本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外, 任 何 人 均 毋 須 對 本 報 告 書 ` 負 責 ' 至 於 應 否 實 施 本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則 是 其 他 人 士 的 問 題, 這 便 是 所 謂 人 各 有 責 法 律 的 作 用 2.5 法 律 與 個 人 道 德 觀 的 關 係, 歷 來 是 個 傷 腦 筋 的 問 題 有 些 人 士 堅 持 本 身 的 信 念, 說 香 港 是 一 個 儒 家 社 會, 因 此 政 府 有 責 任 去 制 定 法 律, 確 立 社 會 的 道 德 標 準 本 委 員 會 絕 對 尊 重 這 些 人 士 的 意 見 就 效 果 而 言, 這 種 觀 念 與 思 想 家 阿 奎 那 的 自 然 律 並 無 不 同 兩 種 見 解 都 旨 在 為 社 會 建 立 崇 高 的 價 值 觀 2.6 在 英 國 法 理 學 上, 戴 富 林 大 法 官 (Lord Devlin) 是 這 種 見 解 的 主 要 支 持 者 之 一 他 認 為 法 律 是 為 保 障 社 會 而 設, 因 此, 法 律 不 但 要 保 障 社 會 每 一 個 人, 使 他 不 致 身 心 受 損 墮 落 及 被 人 利 用, 並 且 : 4

12 要 保 障 社 會 及 其 體 系 的 思 想 政 治 和 道 德, 否 則 人 民 無 法 共 同 生 活 個 人 道 德 和 個 人 對 社 會 的 忠 心, 應 該 受 到 同 等 重 視, 二 者 兼 備, 則 社 會 昌 隆, 二 者 缺 一, 則 社 會 衰 亡 " 戴 氏 認 為 英 國 的 刑 法 自 始 即 顧 及 道 德 原 則, 直 至 現 在 仍 繼 續 顧 及 道 德 原 則 " 他 舉 出 若 干 基 於 道 德 原 則 而 列 為 刑 事 罪 的 行 為, 如 協 議 自 殺 決 鬥 墮 胎, 以 及 成 年 近 親 發 生 亂 倫 行 為 等, 縱 然 有 人 可 能 反 駁 說 這 類 行 為 並 不 影 響 或 危 害 大 眾, 可 私 下 進 行 而 不 侵 犯 他 人, 且 未 必 與 敗 壞 道 德 或 利 用 他 人 有 關 然 而, 正 如 戴 氏 指 出, 沒 有 人 會 冒 此 大 不 韙 去 建 議 將 這 類 行 為 從 刑 事 法 中 剔 除, 純 粹 作 為 個 人 道 德 問 題 看 待 ( 戴 富 林 : 道 德 的 實 踐 ( The Enforcement of Morals)( 一 九 六 五 年 ),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 2.7 我 們 曾 經 抱 着 實 事 求 是 的 態 度 來 測 驗 上 述 觀 點 我 們 問 自 己 : 究 竟 法 律 本 身 能 否 抑 制 獸 慾? 抑 或 只 能 處 理 這 些 慾 念 宣 洩 後 所 帶 來 的 最 顯 著 後 果? 法 律 能 令 我 們 想 到 甚 麼 是 自 由? 抑 或 只 能 保 障 人 民 可 表 達 思 想 上 的 自 由? 法 律 能 否 使 人 類 互 相 尊 重 互 相 關 懷? 抑 或 只 能 管 制 人 類 冷 漠 行 為 中 較 無 情 的 一 面? 法 律 能 否 規 定 我 們 合 乎 人 道? 抑 或 只 能 懲 罰 不 人 道 的 行 為? 2.8 哈 德 教 授 (Professor H.A.L.Hart) 懷 疑 究 竟 法 律 是 否 可 能 完 美, 或 是 否 可 能 為 法 律 作 完 美 的 定 義 ( 哈 德 : 法 律 與 道 德 (Law and Morality)( 一 九 六 五 年 )) 從 上 述 問 題, 可 見 本 委 員 會 對 此 項 懷 疑 也 有 同 感 我 們 寧 願 採 取 比 較 實 際 的 態 度 去 問 : 法 律 可 以 為 我 們 做 甚 麼? 因 此, 我 們 現 在 應 該 要 求 法 律 為 我 們 做 甚 麼? 2.9 根 據 本 委 員 會 觀 察 所 得, 這 種 態 度, 與 下 述 現 象 不 謀 而 合, 就 是 很 多 香 港 人 認 為 刑 事 法 例 可 以 在 非 常 實 際 的 事 情 上 保 障 市 民 : 有 了 這 種 保 障, 我 們 就 可 以 在 這 人 煙 稠 密 的 城 市 到 處 走 動 而 有 安 全 感 或 不 致 受 到 騷 擾 ; 青 少 年 和 弱 小 者 也 可 受 到 保 護, 不 致 被 人 利 用 或 淪 於 道 德 敗 壞 ; 我 們 的 家 園 和 努 力 的 成 果 亦 會 得 到 保 障 ; 社 會 也 可 避 免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因 賄 賂 行 為 或 錢 財 方 面 的 敗 壞 行 為 而 受 到 影 響 2.10 法 律 的 作 用 和 法 治 是 重 要 的 事 雖 然 只 有 少 數 人 對 兩 者 的 概 念 感 到 興 趣, 事 實 上, 每 一 個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小 節 上 都 受 到 它 們 影 響 本 港 社 會 及 工 商 情 況 是 否 穩 定, 亦 繫 於 這 兩 個 因 素 上 述 的 概 念, 要 求 我 們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尊 重 和 遵 守 法 律, 從 而 確 保 社 會 治 安 良 好 兩 者 須 保 持 均 衡 過 去 多 年 來, 本 港 及 其 他 地 區 發 生 的 一 些 突 發 事 件, 足 以 提 醒 我 們 未 能 保 持 這 項 均 衡 對 社 會 所 造 成 的 危 害 人 們 是 否 尊 重 法 律, 是 保 持 均 衡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2.11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必 須 認 識 到, 除 了 精 神 不 健 全 的 人 外, 每 個 成 年 人 均 須 對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包 括 負 法 律 上 的 責 任 假 如 我 們 希 望 享 受 社 會 上 的 種 種 利 益, 包 括 法 律 的 保 障, 那 麼 對 於 應 受 那 些 法 例 約 束 及 應 遵 守 那 些 法 例, 就 不 能 隨 意 選 擇 5

13 2.12 本 委 員 會 亦 注 意 到, 在 本 港, 放 任 主 義 " 一 類 名 詞 所 包 含 的 概 念 實 際 分 為 兩 方 面 第 一, 當 局 在 處 理 問 題 時 不 採 取 實 用 手 法 而 採 用 順 其 自 然 的 方 法, 即 屬 放 任 主 義 " 的 表 現, 也 就 是 說, 當 局 只 提 供 一 個 架 構, 使 社 會 得 以 發 展, 市 民 得 以 追 求 個 人 目 標, 而 不 會 對 個 人 實 現 目 標 的 方 法 加 以 嚴 密 的 控 制, 除 非 是 為 了 保 障 其 他 人 士 而 必 須 這 樣 做 第 二, 無 論 根 據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放 任 主 義 " 一 詞 的 涵 義 為 何, 在 香 港 它 似 乎 都 能 引 起 港 人 的 共 鳴 2.13 本 委 員 會 在 考 慮 法 律 的 正 確 作 用 時, 曾 討 論 法 律 可 能 帶 來 的 影 響 迫 害 " 是 一 個 常 用 的 名 詞, 但 已 因 誤 用 而 失 去 原 有 意 義 然 而, 受 迫 害 的 感 覺 則 是 另 一 回 事, 許 多 自 認 為 屬 於 受 壓 迫 的 少 數 人 士 均 有 這 種 感 覺 本 委 員 會 相 信, 香 港 與 其 他 地 方 一 樣, 很 多 有 同 性 戀 癖 好 的 男 子, 不 認 為 他 們 有 需 要 受 到 特 別 保 障 然 而, 若 干 曾 向 我 們 作 供 的 男 同 性 戀 者 卻 給 予 我 們 不 同 的 印 象 他 們 之 中, 部 份 會 有 受 迫 害 的 感 覺 他 們 的 癖 好 人 們 的 偏 見 被 人 視 為 社 會 上 的 汚 點 恐 懼 就 業 困 難 以 致 對 法 律 " 的 恐 懼 等, 都 使 他 們 覺 得 陷 於 困 境 單 憑 改 變 法 例, 當 然 不 能 除 去 所 有 弊 病, 然 而, 有 兩 點 是 本 委 員 會 肯 定 的 : 假 如 任 何 法 例 的 現 行 情 況 大 大 助 長 人 類 所 受 的 痛 苦, 以 及 任 何 法 例 無 必 要 而 增 強 壓 迫 感, 則 我 們 必 須 有 強 大 的 理 由, 才 能 提 出 保 留 該 等 法 例 我 們 不 應 故 意 利 用 法 律 作 為 敵 視 某 種 行 為 的 工 具 2.14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必 要 提 出 這 些 意 見 ( 可 能 已 是 一 批 不 言 而 喻 的 道 理 ), 因 為 我 們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是 基 於 我 們 對 法 律 的 作 用 的 理 解 在 考 慮 有 關 問 題 後, 以 及 鑑 於 香 港 的 情 況 特 殊, 我 們 同 意 英 國 胡 分 頓 委 員 會 (Wolfenden Committee) 的 意 見, 認 為 刑 事 法 例 的 正 確 作 用 在 於 : 維 持 公 眾 治 安 及 風 紀, 保 護 市 民 免 受 侵 犯 和 傷 害, 充 份 保 障 市 民, 使 不 致 受 人 利 用 及 淪 於 墮 落, 特 別 是 保 護 那 些 由 於 年 輕 身 心 脆 弱 缺 乏 經 驗 以 及 在 身 體 和 經 濟 方 面 須 特 別 倚 賴 別 人 和 需 政 府 照 顯, 因 而 特 別 容 易 受 到 傷 害 的 人 " 而 不 是 為 達 到 上 述 目 的, 而 進 一 步 干 涉 市 民 的 私 生 活, 或 意 圖 強 行 規 劃 人 們 某 些 特 別 的 行 為 " 2.15 因 此,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建 議 保 留 或 撤 銷 某 項 法 例, 毋 須 在 法 律 的 範 圍 以 內 或 以 外, 根 據 道 德 標 準, 對 一 項 行 為 作 出 判 斷 我 們 強 調, 不 將 某 種 行 為 視 作 違 法, 並 不 等 於 將 其 合 法 化, 更 非 表 示 該 種 行 為 已 獲 得 道 德 上 的 認 可 6

14 第 三 章 誰 是 同 性 戀 者 醫 學 分 析 引 言 3.1 人 類 社 會, 無 論 原 始 或 先 進, 差 不 多 都 有 同 性 戀 行 為 發 生, 或 許, 自 有 人 類 以 來, 便 有 同 性 戀 由 於 同 性 戀 行 為 牽 涉 道 德 宗 教 及 文 化 價 值 觀 等 問 題, 要 採 用 客 觀 態 度, 冷 靜 而 科 學 化 地 加 以 分 析, 實 在 不 易 不 過, 如 果 要 積 極 地 處 理 同 性 戀 行 為 所 牽 涉 到 的 心 理 社 會 問 題, 就 必 須 採 取 這 種 客 觀 態 度 定 義 3.2 同 性 戀 一 詞, 用 簡 易 的 日 常 用 語 來 解 釋, 就 是 指 任 何 涉 及 同 性 性 關 係 的 行 為 3.3 同 性 戀 與 異 性 戀 行 為 有 時 並 非 明 顯 分 立 的, 而 行 為 形 式 亦 無 明 確 的 區 分, 反 過 來 說, 這 兩 種 行 為 是 一 條 連 續 線 上 的 切 點, 線 兩 端 分 別 為 絕 對 異 性 戀 及 絕 對 同 性 戀, 中 間 則 為 程 度 不 同 的 雙 性 戀 行 為 一 九 四 八 年, 金 賽 ( Kinsey) 及 其 同 寅 曾 根 據 心 理 反 應 結 果 及 公 開 的 同 性 戀 經 驗, 建 議 將 連 續 線 劃 為 七 分 表 :0 分 表 示 絕 對 異 性 戀 ;1 分 表 示 異 性 戀 行 為 佔 優 勢, 間 中 有 同 性 戀 行 為 ;2 分 表 示 異 性 戀 行 為 佔 優 勢, 但 常 有 同 性 戀 活 動 ;3 分 表 示 異 性 戀 和 同 性 戀 行 為 各 佔 一 半 ;4 分 表 示 同 性 戀 行 為 佔 優 勢, 但 常 有 異 性 戀 活 動 ;5 分 表 示 同 性 戀 行 為 佔 優 勢, 間 中 有 異 性 戀 行 為 ;6 分 則 表 示 絕 對 同 性 戀 者 ( Kinsey, A.C. Pomeroy, W.B. 及 Martin, C.E. 合 著 的 男 性 性 行 為 一 書, 一 九 四 八 年 由 美 國 費 城 W.B. Saunders 出 版 ) 3.4 其 他 人 則 建 議 1 2 分 的 得 分 者 應 稱 為 兼 性 同 性 戀 者 ",3 4 分 稱 為 雙 性 戀 者 ", 而 5 6 分 則 稱 為 專 性 同 性 戀 者 " 流 行 病 學 3.5 大 概 而 言, 幾 乎 所 有 社 會 都 有 同 性 戀 之 類 的 活 動, 但 各 個 社 會 對 同 性 戀 的 態 度 卻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因 此, 對 同 性 戀 流 行 的 程 度 進 行 科 學 研 究, 實 在 非 常 困 難 3.6 金 賽 的 研 究 報 告 ( 一 九 四 八 年 ) 是 以 五 千 多 名 美 國 白 種 男 子 的 訪 問 紀 錄 為 根 據, 所 得 結 論 是 百 分 之 三 十 七 的 男 子 在 青 春 期 至 老 年 的 一 段 期 間 曾 有 過 公 開 的 同 性 戀 行 為, 並 達 到 性 高 潮 一 項 與 同 性 戀 問 題 有 關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這 班 男 人 中 有 百 分 之 十 可 稱 為 差 不 多 絕 對 同 性 戀 者 ( 即 他 們 在 十 六 至 五 十 五 歲 的 一 段 期 間 至 少 有 三 年 可 取 到 金 賽 計 分 表 上 的 五 分 或 六 分 ), 而 百 分 之 四 則 自 青 春 期 以 來, 一 直 都 是 絕 對 同 性 戀 者 另 一 項 意 味 深 長 的 結 論 是, 7

15 佔 百 分 之 十 三 的 被 訪 者 在 踏 入 青 春 期 以 後, 雖 然 再 無 公 開 的 同 性 性 接 觸, 但 因 仍 對 同 性 者 有 情 慾 的 反 應, 所 以 可 說 是 有 同 性 戀 的 傾 向 3.7 到 目 前 為 止, 金 賽 的 研 究 仍 是 最 徹 底 和 最 詳 盡 的 一 項 調 查, 歐 洲 方 面 也 曾 數 度 進 行 調 查, 所 得 結 論 大 都 與 金 賽 的 很 接 近 3.8 金 賽 等 人 亦 對 美 國 女 子 作 出 過 類 似 的 研 究 ( 一 九 五 三 年 ), 結 果 顯 示, 美 國 女 子 比 起 美 國 男 子 來 說, 是 較 少 發 生 同 性 戀 行 為 不 過, 染 上 此 癖 的 女 子, 未 婚 的 比 已 婚 的 多 很 多 在 未 婚 女 子 中, 有 百 分 之 二 至 六 可 稱 為 絕 對 同 性 戀 者, 但 已 婚 的 就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一 ; 換 言 之, 她 們 在 二 十 至 三 十 五 歲 之 間, 每 年 都 取 到 金 賽 計 分 表 上 的 五 分 或 六 分 另 一 方 面, 她 們 之 中 承 認 曾 有 過 同 性 戀 經 驗 或 念 頭 者, 約 佔 百 分 之 二 十 八, 其 中 有 達 到 性 高 潮 經 驗 的 佔 百 分 之 十 三 3.9 各 項 調 查 雖 然 受 到 很 多 因 素 所 限 制, 但 從 調 查 結 果 可 見, 同 性 戀 這 種 癖 好 實 在 很 普 遍, 即 使 在 極 力 反 對 同 性 戀 的 社 會 裏 也 如 是 到 底 為 何 這 麼 多 男 女 不 管 道 德 禮 教 的 阻 撓, 而 要 走 上 同 性 戀 的 道 路 呢? 這 實 在 是 個 令 人 感 到 十 分 費 解 的 一 個 精 神 心 理 問 題 同 性 戀 的 起 因 3.10 同 性 戀 何 以 會 發 生, 至 今 仍 未 有 一 致 的 結 論 3.11 當 今 解 釋 同 性 戀 起 因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就 是 採 用 心 理 分 析 法 這 種 心 理 分 析, 是 把 雙 性 概 念 ( 人 生 來 就 有 雙 性 器 官, 這 是 基 於 人 類 胚 胎 早 期 有 着 雌 雄 同 體 的 性 特 徵 ) 和 建 立 在 心 理 社 會 因 素 之 上 的 成 長 理 論 結 合 起 來 根 據 分 析, 人 類 在 生 理 上 早 有 陰 陽 兩 性 的 特 徵, 所 以 在 心 理 上 有 雙 性 戀 的 傾 向 是 正 常 的 事, 而 在 正 常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所 有 人 在 幼 年 都 會 經 歷 同 性 戀 的 階 段, 但 如 果 在 成 長 後 才 出 現 同 性 戀 傾 向 或 行 為, 根 據 解 釋, 就 是 正 常 的 發 展 在 幼 年 時 受 到 抑 制 所 致, 或 是 由 於 家 庭 與 父 母 關 係 不 良 而 產 生 性 能 力 喪 失 的 恐 懼, 於 是 回 復 到 幼 年 的 同 性 戀 階 段 3.12 一 個 較 新 的 見 解 是 異 性 戀 是 所 有 哺 乳 類 動 物 的 正 常 生 理 規 範, 包 括 人 類 在 內, 而 同 性 戀 的 發 生 經 常 是 生 活 不 愉 快, 對 異 性 戀 產 生 恐 懼 的 病 態 發 展 3.13 隨 着 現 代 遺 傳 學 及 內 分 秘 學 的 發 展, 醫 學 界 不 斷 努 力, 試 圖 證 明 同 性 戀 愛 是 由 於 先 天 性 傾 向 或 由 於 內 泌 素 所 造 成 一 般 來 說, 由 於 一 接 合 子 性 孿 生 子 患 上 同 性 戀 的 機 會, 較 雙 接 合 子 性 孿 生 子 為 高, 因 此 以 目 前 對 這 方 面 的 知 識 領 域 來 說, 實 在 尚 未 能 摒 除 潛 伏 的 先 天 性 傾 向 與 後 天 環 境 互 相 影 響 的 可 能 性 3.14 對 染 色 體 進 行 的 研 究, 仍 未 能 證 明 同 性 戀 者 跟 異 性 戀 者 有 何 分 別 有 些 遺 傳 學 家 認 為 同 性 戀 者 跟 異 性 戀 者 比 較, 出 生 次 序 上 出 現 向 右 移 轉 ( 這 8

16 就 是 說, 同 性 戀 者 為 同 胞 兄 弟 中 出 生 較 遲 者 ), 表 示 其 中 可 能 存 在 一 些 目 前 仍 未 能 證 明 的 染 色 體 異 變 可 是, 這 樣 的 一 個 假 設 似 無 必 要 同 性 戀 者 出 生 次 序 上 向 右 移 動, 可 能 只 是 表 示 出 生 較 遲 的 同 胞 兄 弟 更 易 受 家 庭 生 活 父 母 偏 愛 的 影 響, 而 這 種 生 活 有 加 強 同 性 戀 發 展 的 傾 向 3.15 最 近 對 內 泌 素 進 行 的 研 究, 顯 示 同 性 戀 者 尿 內 睪 丸 素 和 血 漿 內 睪 九 素 俱 較 雙 性 戀 者 和 異 性 戀 者 為 低 此 外, 大 部 份 絕 對 同 性 戀 者 及 近 乎 絕 對 " 同 性 戀 者 亦 與 一 般 人 不 同, 其 精 子 計 數 結 果 明 顯 地 低 得 多, 且 精 子 發 生 畸 形 的 頻 數 亦 較 高 3.16 此 外, 還 有 一 項 事 實 使 人 相 信 身 體 的 構 造 可 能 是 若 干 類 同 性 戀 的 成 因 最 近 對 低 等 動 物 進 行 的 一 項 研 究 顯 示 胚 胎 內 泌 素 對 成 長 中 胎 兒 的 腦 中 央 丘 腦 下 部 產 生 作 用, 可 能 對 將 來 成 年 後 的 性 生 活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在 胎 兒 成 長 的 重 要 時 刻, 若 胚 胎 內 泌 素 未 能 發 生 作 用, 即 使 這 些 動 物 性 器 官 外 表 看 來 沒 有 反 常 之 處, 它 仍 可 能 對 這 等 動 物 性 生 活 產 生 巨 大 的 變 化 雖 然 我 們 知 道 不 能 在 低 等 動 物 與 靈 長 類 動 物 之 間 作 比 較, 但 這 一 點 卻 令 人 產 生 疑 問, 是 否 一 些 同 性 戀 者 生 下 來 的 時 候, 在 腦 的 神 經 體 液 系 統 中 已 潛 伏 着 一 種 先 天 因 素, 這 些 因 素 使 他 們 在 精 神 性 慾 上 更 易 於 傾 向 同 性 戀 這 並 不 意 味 他 們 會 自 動 或 身 體 構 造 使 他 們 如 此, 而 只 不 過 是 由 於 社 會 環 境 中 各 種 因 素 剛 好 同 時 存 在 所 誘 發 而 已 " 3.17 我 們 有 理 由 相 信 一 些 特 殊 的 生 活 遭 遇 亦 會 使 人 有 同 性 戀 的 傾 向, 例 如 在 監 獄 內, 在 私 家 寄 宿 學 校 中, 在 船 艦 上 這 些 性 別 隔 離 的 情 祝 下, 同 性 戀 行 為 出 現 較 多 當 這 些 同 性 戀 者 遇 到 異 性 時, 大 多 數 會 回 復 原 來 的 異 性 戀 愛, 但 有 些 則 沒 有 改 變 有 些 人 只 要 有 過 同 性 戀 經 驗, 便 會 繼 續 下 去 還 有 一 些 理 論 家 指 出 那 些 先 天 傾 向 未 確 定 的 人, 很 可 能 會 在 同 性 戀 " 的 相 聚 環 境 薰 陶 下 模 倣 學 習 別 人 而 受 到 影 響 ; 亦 有 一 些 人 在 初 次 接 觸 女 性 時 受 到 嚴 重 創 傷, 對 異 性 懷 有 恐 懼 ", 因 而 有 同 性 戀 的 傾 向 3.18 因 此, 我 們 要 知 道 同 性 戀 有 不 同 的 類 型, 不 同 的 成 因 會 有 不 同 的 影 響 精 神 病 理 學 3.19 我 們 沒 有 理 由 假 定 同 性 戀 和 異 性 戀 都 有 一 種 特 殊 的 心 理 動 力 事 實 上, 所 謂 同 性 戀 人 格 根 本 並 不 存 在, 而 同 性 戀 者 的 個 性 變 幅 跟 異 性 戀 者 的 一 樣 大 或 許 同 性 戀 者 較 異 性 戀 者 發 生 神 經 質 人 格 變 異 會 更 多 但 這 種 變 異 不 一 定 是 由 同 性 戀 本 身 所 導 致 的 在 任 何 文 化 環 境 中, 如 果 同 性 戀 者 被 視 為 古 怪 " 人 物, 被 人 譏 笑 羞 辱 藐 視 和 排 斥, 而 這 些 生 來 便 有 同 性 戀 傾 向 的 人 對 本 身 自 我 形 象 受 損 情 緒 上 缺 乏 安 全 感 及 各 種 防 衛 性 的 個 性 轉 變, 如 果 不 感 到 痛 苦, 這 才 叫 人 驚 奇 另 一 方 面, 很 多 男 女 同 性 戀 者 工 作 認 真 負 責, 信 用 好, 他 們 還 往 往 身 任 要 職, 過 着 安 定 正 常 的 成 年 人 的 生 活 從 心 理 動 力 9

17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這 些 同 性 戀 者, 除 了 在 性 方 面 另 有 選 擇 外, 跟 正 常 的 異 性 戀 者 毫 無 分 別 過 濾 性 病 毒 肝 炎 3.20 過 濾 性 病 毒 肝 炎 是 一 個 嚴 重 影 響 公 共 衛 生 的 問 題 男 同 性 戀 者 吸 毒 者 娼 妓 及 其 他 濫 交 的 人 受 到 傳 染 的 機 會 很 高 在 氣 候 炎 熱 的 國 家, 發 展 中 國 家, 包 括 香 港, 和 歐 洲 的 一 些 地 區,A 型 肝 炎 和 B 型 肝 炎 特 別 盛 行 B 型 肝 炎 對 人 類 的 威 脅 是 不 容 置 疑 的 它 不 單 是 一 種 急 性 疾 病, 嚴 重 程 度 各 有 不 同, 而 且 一 旦 染 上 便 很 難 根 治, 尤 其 是 在 出 生 前 或 年 幼 時 已 染 上 的 兒 童 3.21 在 英 國,HBsAg(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 帶 菌 者 所 佔 人 口 比 率 很 低 ( 約 為 百 分 之 零 點 二 ), 但 是 在 非 洲 和 亞 洲 的 大 部 份 地 區, 這 個 比 率 卻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而 全 世 界 HBsAg 帶 菌 者 總 數 大 約 會 超 過 二 億 人 香 港 人 口 中 有 百 分 之 九 點 六 是 HBsAg 帶 菌 者, 表 示 這 些 人 曾 經 患 上 肝 炎 在 那 些 HBsAg 帶 菌 者 比 率 高 的 國 家, 有 很 多 人 患 上 慢 性 肝 病 和 肝 癌 差 不 多 可 以 肯 定 B 型 肝 炎 過 濾 性 病 毒 與 這 些 腫 瘤 的 病 原 有 關 在 HBsAg 帶 菌 者 比 率 高 的 國 家, 例 如 中 國, 肝 癌 是 最 普 遍 的 腫 瘤 之 一, 相 信 它 也 是 對 人 類 威 脅 最 大 的 一 種 腫 瘤 3.22 最 容 易 感 染 上 肝 炎 的 人 士, 計 有 接 受 多 次 輸 血 的 病 人 先 天 或 後 天 免 疫 性 弱 的 病 人 身 患 惡 性 病 的 病 人 血 液 滲 透 移 植 和 腫 瘤 研 究 單 位 的 病 人 和 工 作 人 員 弱 智 人 士 及 照 顧 弱 智 人 士 機 構 的 服 務 人 員 過 濾 性 病 毒 肝 炎 是 醫 療 護 理 和 實 驗 室 研 究 人 員 的 一 種 職 業 病, 尤 其 是 外 科 醫 師 和 病 理 學 家 在 一 些 地 區, 更 時 常 發 生 帶 菌 的 母 親 在 她 的 子 女 未 出 世 前 已 將 B 型 肝 炎 傳 染 給 他 們 的 事 例 3.23 有 關 男 性 同 性 戀 者 之 間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確 實 傳 播 途 徑, 仍 未 研 究 出 來 現 時 已 知 道 精 液 內 含 有 低 濃 度 的 HBsAg, 因 此, 精 液 中 的 B 型 肝 炎 病 毒, 很 可 能 就 透 過 細 微 的 黏 膜 傷 口, 侵 入 對 方 體 內 不 過, 假 如 B 型 肝 炎 病 毒 循 其 他 途 徑 侵 入 人 體, 病 毒 的 份 量 可 能 會 更 多 3.24 現 時 醫 學 界 已 發 現 對 付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疫 苗 有 些 人 由 於 職 業 行 為 或 醫 療 的 關 係, 有 很 大 機 會 接 觸 該 種 病 毒, 對 他 們 來 說, 這 項 發 現 無 疑 帶 來 莫 大 的 好 處 至 於 是 否 需 要 積 極 推 行 免 疫 工 作, 當 然 要 視 乎 該 種 病 毒 的 傳 染 實 況 而 定 假 如 同 性 戀 者 不 受 排 斥, 無 須 秘 密 行 事, 他 們 就 較 為 樂 意 接 受 免 疫 治 療 心 理 測 驗 3.25 如 果 沒 有 臨 床 觀 察 的 紀 錄, 根 本 沒 有 可 能 憑 着 心 理 測 驗, 測 知 同 性 戀 者 與 異 性 戀 者 在 徵 狀 上 的 差 異 同 性 戀 並 非 一 種 單 純 的 臨 床 病 症, 而 同 性 戀 的 傾 向, 與 個 人 內 心 或 人 際 關 係 的 其 他 範 疇, 卻 又 沒 有 關 連 10

18 治 療 3.26 就 最 廣 義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而 言, 一 切 治 療 方 法, 充 其 量 只 能 取 得 有 限 的 成 效 絕 大 部 份 的 同 性 戀 者, 都 不 願 意 改 變 他 們 的 性 愛 方 式 法 律 上 的 制 裁, 對 同 性 戀 者 亦 不 起 作 用 : 法 國 瑞 典 和 荷 蘭 容 許 同 性 戀 活 動, 而 美 國 則 明 令 禁 止, 然 而 這 幾 個 國 家 的 同 性 戀 活 動 都 同 樣 普 遍 並 無 因 此 而 增 加 或 減 少 基 於 這 個 原 因, 英 國 遂 於 一 九 六 七 年 准 許 成 年 人 私 下 進 行 同 性 戀 活 動, 只 要 雙 方 同 意 便 可 現 時 美 國 也 朝 着 這 個 趨 向 發 展 美 國 精 神 病 協 會 公 開 贊 成 這 項 法 律, 而 關 於 政 府 及 市 民 在 就 業 房 屋 公 共 住 宿 發 牌 等 方 面 對 同 性 戀 者 歧 視 " 方 面, 則 表 示 遺 憾 美 國 現 有 八 個 州 科 羅 拉 多 康 乃 狄 克 德 拉 威 夏 威 夷 伊 利 諾 北 達 科 塔 俄 亥 俄 俄 勒 崗 已 採 用 這 項 法 例, 再 者 美 國 法 律 學 院 亦 已 表 示 贊 成 不 過, 對 於 引 誘 兒 童 或 在 公 眾 場 所 行 為 不 檢, 美 國 的 法 律 並 沒 有 作 出 讓 步 這 些 行 為, 無 論 關 乎 同 性 戀 或 異 性 愛 活 動, 始 終 屬 於 違 法 結 論 3.27 同 性 戀 是 一 個 激 動 情 感 的 問 題 醫 生 亦 不 能 免 於 偏 見, 即 使 是 持 有 個 人 觀 點, 也 屬 合 理 不 過, 醫 生 在 以 專 業 身 份 診 治 病 人 時, 則 必 須 關 懷 病 人 的 需 要, 摒 除 個 人 偏 見 在 美 國, 同 性 戀 已 經 從 官 方 的 精 神 病 症 類 別 中 剔 除 出 來 不 視 為 是 一 種 精 神 病 英 國 方 面, 一 般 人 也 逐 漸 接 受 這 項 決 定 同 性 戀 已 慢 慢 地 為 人 接 受, 且 被 視 為 人 類 性 愛 活 動 的 一 部 份 3.28 社 會 上 每 個 階 層, 或 者 說 每 個 角 落, 都 有 同 性 戀 者 存 在, 但 一 般 人 對 他 們 卻 甚 有 誤 解 男 性 之 間 的 性 愛 形 式 有 許 多 種, 其 中 比 較 普 遍 的, 包 括 口 交 和 肛 門 交, 或 者 互 相 手 淫, 此 外 還 加 上 一 切 情 話 愛 撫 和 其 他 表 達 愛 慕 的 行 為, 情 形 與 異 性 愛 關 係 無 異 有 些 同 性 戀 者, 和 部 份 異 性 愛 者 一 樣, 對 性 交 並 不 如 何 重 視 3.29 有 關 治 療 同 性 戀 的 方 法, 據 跡 象 顯 示, 其 效 果 僅 止 於 暫 時 性 同 性 戀 者 遭 遇 的 問 題, 大 多 數 直 接 由 於 社 會 人 士 的 誤 解 及 隨 而 帶 來 的 敵 視 構 成 鳴 謝 3.30 法 律 小 組 委 員 會 中 一 名 成 員 吳 達 偉 醫 生, 於 參 閱 附 件 三 所 列 資 料 後 撰 寫 本 章, 本 委 員 會 特 此 致 謝 此 外, 本 委 員 會 接 獲 若 干 名 醫 學 界 人 士 來 函, 對 同 性 戀 問 題 發 表 意 見 ( 見 附 件 八 ) 另 一 方 面, 本 委 員 會 亦 就 本 章 內 容, 徵 詢 其 他 在 職 醫 學 界 人 士 ( 芳 名 見 附 件 二 ) 的 意 見 綜 合 結 果, 本 委 員 會 採 納 吳 達 偉 醫 生 之 意 見 11

19 第 四 章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導 言 4.1 同 性 戀 這 個 題 目 縱 非 完 全 被 忽 視, 也 是 最 少 受 到 科 學 性 研 究 的 問 題 之 一 世 界 各 社 會, 不 論 過 去 或 現 在, 有 關 同 性 戀 的 資 料 均 少 之 又 少 不 過, 同 性 戀 是 人 類 性 行 為 的 一 個 方 式 則 已 為 學 術 性 研 究 所 建 立, 不 容 置 疑 福 特 ( Ford) 及 比 殊 (Beech) 曾 對 七 十 六 個 社 會 調 查, 發 現 其 中 百 分 之 六 十 四 的 社 會, 或 至 少 其 中 某 些 成 員, 都 認 為 同 性 戀 是 正 常 或 可 接 受 的 行 為 ; 而 其 餘 百 分 之 三 十 六 的 社 會 中, 即 使 同 性 戀 行 為 是 受 譴 責 或 禁 止 的, 但 也 有 證 據 顯 示 這 種 行 為 仍 然 暗 中 存 在, 至 少 其 中 有 些 社 會 是 如 此 的 ( 見 福 特 及 比 殊 著 性 行 為 模 式 "Ford, C.S. and Beech, F.A., Patterns of Sexual Behavior, New York: Harper & Bros., 1951) 金 賽 博 士 和 他 的 合 作 者, 在 一 項 對 超 過 五 千 個 美 國 白 人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其 中 百 分 之 十 在 十 六 歲 到 五 十 五 歲 之 間, 至 少 有 三 年 時 間 或 多 或 少 是 同 性 戀 者, 而 其 中 百 分 之 四 則 終 其 一 生 是 同 性 戀 者 ( 見 金 賽 等 所 著 男 性 性 行 為 "Kinsey, A.C., Pomeroy, W.B., and Martin, C.E., 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 Philadelphia: W.B. Saunders, 1948) 金 賽 報 告 無 疑 是 直 至 目 前 為 止 一 項 對 人 類 性 行 為 最 透 徹 與 廣 泛 的 調 查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4.2 傳 統 社 會 中, 有 關 同 性 戀 的 資 料 十 分 稀 少 要 想 對 傳 統 社 會 各 個 階 段 的 同 性 戀 行 為 之 模 式 及 流 行 程 度, 作 一 全 面 的 社 會 學 分 析 極 為 困 難 但 有 一 件 事 是 相 當 肯 定 的 : 即 在 所 有 主 要 的 文 明 都 存 有 同 性 戀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亦 非 例 外 本 文 擬 對 傳 統 中 國 的 同 性 戀 現 象 作 一 簡 要 的 分 析 應 指 出 者, 傳 統 中 國 的 同 性 戀 現 象 是 獨 立 於 其 他 古 代 社 會 的 歷 史 現 象 4.3 中 國 有 關 同 性 戀 最 早 的 事 例, 是 不 易 於 攷 證 的 但 是, 有 些 學 者 從 古 代 的 典 籍, 如 商 書 周 書 ( 逸 周 書 ) 的 記 載 中, 推 測 早 在 商 代 ( 公 元 前 一 一 二 二 年 ) 及 周 代 ( 公 元 前 一 一 二 二 年 至 五 年 ) 時, 同 性 戀 即 已 存 在, 有 所 謂 美 男 破 老 " 或 美 男 破 產 " 之 說 ( 見 潘 光 旦 中 國 文 獻 中 同 性 戀 舉 例 ", 收 入 潘 光 旦 譯 註, 性 心 理 學, 商 務 印 書 館, 上 海, 中 華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第 三 八 至 第 四 五 頁 ) 4.4 在 春 秋 時 代 ( 公 元 前 七 二 二 年 至 四 八 一 年 ), 同 性 戀 的 事 例 在 韓 非 子 的 說 難 篇 中 就 有 載 述 說 難 篇 中 記 彌 子 瑕 受 寵 於 衛 靈 公 之 故 事, 說 彌 子 瑕 與 君 遊 於 果 園, 食 桃 而 甘, 不 盡, 以 其 半 㗖 君, 君 曰, 愛 我 哉! 忘 其 口 味, 以 㗖 寡 人 " 世 稱 同 性 戀 為 餘 桃 斷 袖 之 癖, 餘 桃 的 典 故 就 出 於 此 戰 國 時 代 ( 公 元 前 四 一 年 至 二 二 一 年 ) 有 些 君 主 權 臣 常 有 男 子 為 12

20 嬖 和 孌 童 魏 策 中 所 載 魏 王 所 寵 幸 的 美 男 龍 陽 君 即 屬 此 類, 而 中 國 長 久 以 來 即 以 龍 陽 君 " 為 同 性 戀 的 代 名 詞 也 許 有 關 同 性 戀 的 記 載 最 可 取 信 的 是 司 馬 遷 的 史 記 和 班 固 的 前 漢 書 這 兩 部 權 威 性 的 史 著 了 從 這 兩 部 書 中, 我 們 相 信 在 前 漢 ( 公 元 前 二 二 年 至 公 元 九 年 ) 時, 同 性 戀 是 頗 為 普 遍 的 現 象, 至 少 在 王 室 是 如 此 皇 帝 如 高 祖 ( 公 元 前 二 六 年 至 一 九 五 年 ), 惠 帝 ( 公 元 前 一 九 四 年 至 一 八 八 年 ), 文 帝 ( 公 元 前 一 七 九 年 至 一 五 七 年 ) 及 武 帝 ( 公 元 前 一 四 年 至 八 十 七 年 ) 都 有 男 的 佞 幸 寵 臣, 如 籍 孺 閎 孺 韓 嫣 韓 說 等 其 中 最 著 名 的 是 文 帝, 他 的 寵 幸 包 括 鄧 通 及 太 監 趙 談 和 北 宮 伯 子 前 漢 的 最 後 一 個 皇 帝 為 哀 帝 ( 公 元 前 六 年 至 公 元 二 年 ) 有 幾 個 受 寵 愛 的 男 子, 最 為 出 名 的 是 董 賢 漢 書 說 他 為 人 美 麗 自 喜, 哀 帝 望 見, 悅 其 儀 貌 ", 並 記 述 有 下 面 一 段 話 : 嘗 晝 寢, 偏 籍 上 袖, 上 欲 起, 賢 未 覺, 不 欲 動 賢, 迺 斷 袖 而 起 ", 斷 袖 與 餘 桃 皆 為 同 性 戀 之 雅 稱, 而 斷 袖 的 典 故 即 由 此 來 同 性 戀 的 現 象 自 前 漢 之 後 並 未 中 斷, 惟 在 後 漢 書 中 則 無 同 性 戀 事 例 的 記 錄 但 到 了 晉 末 及 六 朝, 同 性 戀 的 事 例 在 史 書 中 又 出 現 其 間 事 例 頗 多, 梁 朝 詩 人 庚 信 及 陳 書 中 提 到 的 韓 子 高 皆 為 同 性 戀 者, 似 無 可 疑 稽 康 ( 公 元 二 二 三 年 至 二 六 二 年 ) 及 阮 籍 ( 公 元 二 一 年 至 二 六 三 年 ) 兩 位 歷 史 人 物, 世 人 皆 視 為 同 性 戀 者 4.5 宋 代 ( 公 元 九 六 年 至 一 二 七 九 年 ) 時 候, 在 大 城 市 裏, 普 遍 出 現 有 男 子 為 妓 的 現 象, 此 雖 為 法 律 所 禁, 但 仍 不 為 之 絕, 此 在 王 室 南 移 後 尤 然 ( 見 胡 禮 譯 元 人 入 侵 前 的 中 國 日 常 生 活 Jacques Gernet, Daily Life in China: On the Eve of the Mongol Invasion, trans. by H.M. Wright,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第 98 至 第 99 頁 ) 男 妓 裝 飾 如 女 人 出 沒 於 街 市, 此 一 時 期 或 者 是 同 性 戀 明 顯 化 的 一 個 高 潮, 自 此 之 後 則 又 轉 為 隱 秘 矣 4.6 在 此 應 指 出 者, 六 朝 之 後, 正 史 不 復 有 同 性 戀 事 例 之 記 載, 但 是, 在 一 些 稗 官 野 史 中 則 仍 不 乏 同 性 戀 之 載 錄 於 明 ( 公 元 一 三 六 八 年 至 一 六 四 四 年 ) 清 ( 公 元 一 六 四 四 年 至 一 九 一 二 年 ) 兩 代, 記 述 尤 多 ; 文 壇 名 士 袁 枚 之 子 不 語 續 子 不 語 隨 園 詩 話 及 紀 昀 之 閱 微 草 堂 如 是 我 聞 皆 為 較 著 名 者 4.7 同 性 戀 在 清 代 的 小 說 中 亦 可 找 到 小 說 誠 不 必 為 真, 惟 亦 足 以 反 映 社 會 生 活 之 某 種 實 情 紅 樓 夢 在 中 國 小 說 中 最 享 盛 譽, 亦 間 有 描 寫 同 性 戀 之 事, 儘 管 此 在 小 說 中 所 佔 筆 墨 不 多 而 在 李 漁 之 肉 蒲 團 中, 主 角 未 央 生 與 其 童 僕 之 同 性 戀 關 係 至 為 明 顯, 誠 然, 未 央 生 固 非 純 同 性 戀 者 在 小 說 中, 以 男 子 同 性 戀 為 主 者 厥 推 陳 森 之 品 花 寶 鑑 在 品 花 寶 鑑 中, 主 人 翁 皆 為 男 子, 且 絕 多 數 為 戲 子, 此 一 小 說 充 份 反 映 當 時 戲 子 及 其 友 朋 的 生 活 狀 態 民 間 關 於 戲 子 與 同 性 戀 者 關 係 之 說 法, 與 品 花 寶 鑑 所 述 者 頗 多 契 合 13

21 4.8 在 十 七 世 紀, 一 位 隱 名 作 者 寫 了 一 本 叫 斷 袖 篇 的 書 此 書 記 述 中 國 歷 史 上 五 十 個 著 名 同 性 戀 的 故 事 依 范 古 力 克 (R.H. Van Gulik) 之 見, 這 本 書 是 此 類 書 籍 中 之 僅 有 者 ( 見 范 著 古 代 中 國 性 生 活 R.H. Van Gulik, Sexual Life in Ancient China, Leiden: E.J. Brill, 1961, 第 48 頁 ) 4.9 從 中 國 歷 史 上 看, 同 性 戀 似 為 一 明 顯 存 在 的 社 會 現 象 不 錯, 我 們 對 各 朝 各 代 同 性 戀 之 流 行 的 情 形, 已 無 從 知 悉 顯 然, 它 因 朝 代 而 有 異 對 中 國 性 生 活 極 具 研 究 的 范 古 力 克 指 出, 中 國 同 性 戀 在 六 朝 之 早 期 最 為 盛 行, 再 者 則 在 北 宋 之 期 ( 公 元 九 六 年 至 一 一 二 七 年 ) 自 此 以 往 直 至 明 末 ( 公 元 一 六 四 四 年 ), 男 性 同 性 戀 較 之 多 數 西 方 社 會 則 不 會 更 多 " 4.10 同 性 戀 在 中 國 歷 史 上, 不 止 因 時 期 不 同 而 有 異, 而 且 在 空 間 的 分 配 上 亦 有 差 別 有 的 地 區 同 性 戀 情 事 較 多, 此 或 由 於 貧 窮 及 其 他 社 會 因 素 所 致 清 代 福 建 同 性 戀 頗 為 流 行, 寖 成 風 氣, 或 謂 此 係 由 於 航 船 職 業 之 故, 緣 該 地 居 民 與 航 船 者 皆 迷 信 : 如 女 子 上 船, 則 該 船 會 遭 受 咀 咒 而 不 免 傾 覆 閩 俗 契 兄 契 弟 之 稱, 流 傳 已 久 契 字 在 福 建 有 一 特 別 語 意, 契 弟 則 意 含 男 子 與 同 性 之 關 係 也 結 論 4.11 本 文 一 開 始 即 指 出, 同 性 戀 是 最 少 受 到 研 究 的 題 目 之 一, 對 於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之 同 性 戀 現 象, 甚 難 有 確 切 之 論 斷 但 是, 廣 泛 的 不 同 類 別 的 文 獻 有 力 地 顯 示 同 性 戀 是 一 古 老 的 社 會 視 象 所 可 肯 定 者, 儘 管 有 迹 象 顯 示, 中 國 某 些 時 期 中, 在 文 士 墨 客 的 筆 下, 同 性 戀 行 為 被 雅 化, 而 染 有 浪 漫 的 色 調 ; 但 同 性 戀 在 中 國 任 何 朝 代 都 未 有 如 古 希 腊 時 代 之 被 理 想 化 者 從 事 於 文 化 與 社 會 比 較 研 究 的 學 者 認 為, 中 國 人 對 於 性 的 態 度 是 相 當 開 放 的 ; 性 並 非 可 怕, 也 不 以 為 是 罪 惡 一 般 人 雖 然 對 同 性 戀 行 為 感 到 厭 惡, 但 通 常 都 予 以 容 忍 根 本 上, 同 性 戀 一 向 被 認 為 乃 個 人 之 私 事 所 以, 在 中 國 歷 史 上, 社 會 對 於 同 性 戀 的 容 忍 是 很 大 的 社 會 制 裁 4.12 比 較 地 說, 或 從 歷 史 上 看, 同 性 戀 在 傳 統 中 國 並 不 如 過 去 西 方 某 些 時 期 那 樣 受 到 嚴 厲 的 詬 責 在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一 個 同 性 戀 者 所 受 到 的 社 會 制 裁 恐 不 外 是 嘲 笑 和 揶 揄 誠 然 社 會 視 同 性 戀 之 不 足 取, 亦 不 更 甚 於 溺 賭 與 狎 妓 也 由 此 以 觀, 傳 統 中 國 之 法 律 從 不 以 同 性 戀 為 對 象 ( 男 子 為 妓 則 屬 另 一 回 事 ), 蓋 有 以 也 ( 即 使 今 日 中 國 之 法 律 亦 莫 不 然 ) 14

22 鳴 謝 4.13 本 章 乃 由 新 亞 書 院 院 長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系 系 主 任 金 耀 基 博 士, 參 攷 附 件 三 所 載 資 料 撰 寫 金 博 士 為 本 委 員 會 委 員 之 一, 其 研 究 心 得 及 高 見, 本 委 員 會 樂 於 接 納, 並 視 為 本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而 迄 今 本 委 員 會 亦 無 接 獲 其 他 與 本 章 見 解 相 左 的 資 料 金 博 士 惠 賜 鴻 文, 本 委 員 會 謹 此 致 謝 15

23 第 五 章 現 代 香 港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同 性 戀 行 為 5.1 本 委 員 會 在 前 章 所 引 述 的 文 學 和 歷 史 資 料, 令 我 們 相 信 在 古 代 中 國, 一 如 其 他 偉 大 文 明 古 國 一 樣, 同 性 戀 的 確 是 存 在 的, 且 亦 有 人 進 行 同 性 戀 活 動 其 實, 第 三 章 所 述 的 醫 學 和 社 會 學 研 究 已 足 以 排 除 其 他 結 論 的 可 能 性 5.2 常 聞 人 道 : 在 香 港, 同 性 戀 活 動 只 是 西 方 人 的 玩 意, 與 華 人 無 關 為 此,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必 要 剖 析 時 下 香 港 的 情 況, 盡 可 能 探 求 我 們 這 個 華 洋 雜 處 社 會 內 裏 的 真 相 5.3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第 一 步 工 作 是 研 究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所 錄 取 的 公 開 證 供 : 問 :` 彼 得 ' 你 是 否 同 性 戀 者? 答 : 是 問 : 你 何 時 開 始 發 覺 有 這 種 傾 向? 答 : 是 朋 友 教 我 的 問 : 你 當 時 幾 多 歲? 答 : 超 過 十 三 歲 問 : 他 教 你 幹 什 麼? 答 : 我 們 下 班 後 同 到 宿 舍 去 睡 覺 問 : 然 後? 答 : 他 擁 抱 我 當 時, 我 不 知 究 竟 發 生 甚 麼 事 他 替 我 手 淫 問 : 你 朋 友 有 多 大 年 紀? 答 : 他 大 約 十 五 六 歲 問 : 你 當 時 是 否 喜 歡 他 這 樣 做 呢? 答 : 我 覺 得 很 有 趣 我 開 始 喜 歡 這 種 玩 意 問 : 這 事 件 是 當 你 任 職 酒 樓 時 發 生 的 你 在 該 處 工 作 時, 這 類 事 情 是 否 經 常 發 生? 答 : 我 也 有 在 廚 房 和 廚 子 們 玩 在 一 起 問 : 他 們 有 多 大 年 紀? 答 : 十 七 八 歲 問 : 除 了 酒 樓 的 職 工 外, 你 是 否 有 和 其 他 人 發 生 同 性 戀 關 係? 答 : 有 16

24 問 : 他 們 是 什 麼 人? 答 : 外 間 的 朋 友 我 們 在 偶 然 的 場 合 中 認 識 問 : 在 甚 麼 地 方? 答 : 公 廁 問 : 你 如 何 認 識 他 們? 答 : 他 們 有 時 會 對 你 微 笑, 有 些 還 向 你 眨 眼 我 也 曾 前 往 啟 德 遊 樂 場 等 地 方 在 戲 院 也 可 以 找 到 他 們, 他 們 都 站 在 戲 院 後 面 問 : 你 當 時 年 紀 有 多 大? 答 : 超 過 十 四 歲, 快 要 十 五 歲 問 : 直 到 那 時 為 止, 你 是 否 有 縱 情 於 其 他 同 性 戀 活 動? 答 : 我 們 有 時 口 交 我 有 時 雞 姦 人 有 時 人 雞 姦 我 問 : 你 是 否 指 自 己 出 外 活 躍 結 交 同 性 戀 朋 友? 答 : 我 的 意 思 是 我 出 外 找 尋 侶 伴 " ( 節 錄 自 一 名 名 為 彼 得 " 的 中 國 籍 男 妓 於 一 九 八 零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向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所 作 供 詞, 謄 本 第 152 至 第 157 頁 ) 5.4 本 委 員 會 引 述 上 面 的 供 詞, 並 非 有 意 惹 人 反 感, 亦 不 是 想 突 出 人 生 醜 惡 的 一 面 我 們 只 想 利 用 這 個 特 殊 的 例 子, 說 明 一 個 學 識 淺 薄 的 中 國 男 孩 如 何 從 友 伴 中 染 上 同 性 戀 癖 好 有 關 彼 得 " 以 及 向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作 供 的 其 他 幾 位 男 妓 的 背 景 和 同 性 戀 經 歷, 摘 錄 於 附 錄 二 十 七 他 們 在 供 詞 內, 詳 盡 描 述 男 妓 之 間 如 何 互 相 向 朋 友 和 遊 客 出 賣 肉 體, 淫 媒 如 何 在 浴 室 控 制 一 群 男 童 作 為 搖 錢 樹, 拉 皮 條 者 如 何 向 當 局 出 賣 情 報 和 朋 友, 愛 人 如 何 互 相 告 發 ; 有 時, 毒 品 是 引 誘 的 因 素 在 供 詞 內, 曾 有 敘 述 一 名 男 子 鞭 打 男 童 作 樂, 每 鞭 代 價 二 十 元 男 童 亦 向 顧 客 榨 取 禮 物 金 錢 5.5 一 九 八 一 年 底, 本 委 員 會 得 蒙 皇 家 香 港 警 察 隊 提 供 一 份 有 關 本 港 同 性 戀 活 動 情 況 的 評 估 報 告 ; 綜 合 調 查 委 員 會 所 錄 取 的 證 供, 足 證 警 方 評 估 準 確 : 在 過 去 三 年 間, 特 別 調 查 小 組 一 直 集 中 調 查 本 港 同 性 戀 活 動 在 調 查 過 程 中, 該 組 人 員 曾 先 後 會 晤 不 少 不 同 社 會 階 層 的 同 性 戀 者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本 港 同 性 戀 活 動 頗 為 普 遍, 同 性 戀 者 中 有 不 同 種 族, 來 自 不 同 社 會 階 層 的 人 士 根 據 從 會 晤 中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本 港 有 全 職 或 兼 職 男 妓 超 過 一 千 人, 服 務 對 象 包 括 本 地 及 來 港 旅 遊 的 同 性 戀 者 本 地 或 來 港 旅 遊 的 同 性 戀 者, 如 要 找 同 道 中 人, 並 無 多 大 困 難 若 干 國 際 刊 物 臚 列 同 性 戀 者 聚 集 的 場 所 和 其 他 知 名 的 地 方 有 些 無 法 抑 制 性 慾 的 人, 在 情 急 之 下 會 前 往 公 廁 或 酒 店 廁 17

25 所 找 尋 對 手 不 少 同 性 戀 活 動 是 在 公 廁 附 近 進 行 男 妓 喜 歡 聚 集 在 公 廁 附 近, 與 嫖 客 談 妥 價 錢 後, 便 與 他 進 行 粗 獷 行 為 還 有 其 他 地 方, 例 如 海 灘 等, 則 為 同 性 戀 者 提 供 結 識 和 會 面 的 機 會 以 淫 媒 為 業 者, 人 數 甚 少 ; 不 過, 要 區 別 職 業 淫 媒 和 業 餘 淫 媒, 十 分 困 難 原 因 是 不 少 活 躍 的 同 性 戀 者, 不 論 是 男 妓 或 業 餘 愛 好 者, 都 會 向 別 人 介 紹 同 性 戀 朋 友, 有 時 甚 至 不 收 取 金 錢 或 報 酬, 但 大 多 時 會 收 取 一 些 費 用 至 於 職 業 淫 媒, 手 下 控 制 不 少 年 齡 不 同 的 少 男, 嫖 客 大 多 經 由 朋 友 介 紹, 有 些 則 在 報 章 刊 登 廣 告, 所 用 字 句 亦 頗 為 露 骨 他 們 提 供 各 類 反 常 的 性 服 務 很 多 時 候, 少 男 會 誤 信 可 獲 得 按 摩 訓 練 或 受 僱 為 攝 影 模 特 兒, 不 知 不 覺 受 人 誘 騙 進 行 同 性 戀 活 動 本 港 有 知 識 或 有 社 會 地 位 的 同 性 戀 者, 為 着 滿 足 自 己 的 性 慾, 很 多 時 候 不 得 不 找 一 位 社 會 地 位 比 他 低 微 的 伴 侶 / 男 妓 很 多 男 妓 與 黑 社 會 關 係 密 切, 黑 社 會 會 員 全 屬 冷 酷 無 情, 他 們 只 重 金 錢, 這 是 毋 庸 贅 言 的 有 不 少 男 妓 根 本 亦 好 女 色, 他 們 縱 情 於 同 性 戀 活 動, 只 不 過 是 唯 利 是 圖 因 此, 敲 榨 勒 索 的 情 況, 實 難 以 估 計 由 於 明 顯 的 理 由, 受 害 者 大 多 不 願 向 警 方 舉 報 本 港 不 少 同 性 戀 者 享 有 社 會 地 位, 擔 任 的 職 位 性 質 微 妙, 他 們 都 可 能 成 為 敲 榨 勒 索 的 最 佳 目 標 " 本 委 員 會 從 觀 察 所 得 結 論, 可 作 為 上 文 的 注 腳 : 假 如 全 港 有 男 妓 一 千 人 的 推 斷 是 正 確 的 話, 如 果 他 們 每 人 每 星 期 內 在 雙 方 同 意 下 進 行 同 性 戀 活 動 不 足 五 次, 則 這 類 非 法 活 動 每 年 在 本 港 發 生 超 過 二 十 五 萬 宗, 差 不 多 沒 有 一 宗 遭 人 舉 報 或 被 警 方 偵 破 5.6 一 九 八 一 年 後 期, 一 個 寫 實 的 電 視 節 目 在 本 港 播 映 該 節 目 的 記 者 兼 策 劃 人 陳 樂 儀 先 生 在 策 劃 該 節 目 時 所 進 行 的 實 地 調 查, 對 本 委 員 會 探 求 事 實 真 相 的 工 作, 很 有 幫 助 我 們 在 本 報 告 書 內 節 錄 了 某 次 會 議 的 紀 錄 ( 附 件 十 五 ), 陳 先 生 在 會 議 席 上, 敘 述 調 查 結 果 如 下 : 為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籌 拍 這 個 有 關 同 性 戀 問 題 的 節 目 時, 他 訪 問 了 很 多 人, 並 探 訪 若 干 經 常 有 同 性 戀 者 出 入 的 地 方 他 曾 經 參 加 他 們 的 社 交 活 動 和 聚 會 這 節 目 製 作 需 時 六 個 月 他 發 現, 他 遇 到 的 同 性 戀 者 來 自 社 會 各 階 層 : 包 括 公 務 員 商 人 教 學 界 人 士 傳 播 界 的 人 士 侍 應 文 員 藝 術 家 作 家 推 銷 員 專 業 技 術 員 等 有 些 來 自 歐 洲, 有 些 來 自 美 洲 和 亞 洲, 其 他 是 本 港 人 士 他 們 的 年 齡 大 約 由 十 八 歲 至 三 十 歲 或 以 上 從 心 理 學 家 觀 點 而 言, 他 們 的 心 態 與 異 性 戀 者 無 異 他 們 是 男 性, 因 此 在 性 方 面 比 女 性 較 易 衝 動 此 外, 由 於 他 們 不 會 生 兒 18

26 育 女, 而 且 處 身 於 香 港 這 樣 的 社 會 環 境, 因 此, 他 們 分 手 的 可 能 性, 比 已 婚 男 女 為 高 他 們 的 行 徑, 與 異 性 戀 者 並 無 不 同 " 5.7 此 外,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曾 訪 問 四 名 華 籍 同 性 戀 男 子 ( 附 件 十 七 ), 使 本 委 員 會 對 問 題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他 們 對 提 出 的 問 題 發 表 意 見, 其 中 包 括 經 常 提 及 同 性 戀 只 是 西 方 有 而 中 國 無 " 的 問 題 :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是, 在 他 們 的 同 性 戀 圈 子 裏, 並 無 西 方 人 士 圈 子 的 成 員 包 括 一 名 年 約 四 十 五 歲 的 醫 生 兩 名 新 聞 從 業 員 ( 一 名 三 十 一 歲, 另 一 名 約 二 十 歲 ) 以 及 若 干 學 生, 全 部 為 中 國 人 各 同 性 戀 圈 子 之 間 的 分 別, 也 許 就 在 於 他 們 的 成 員 來 自 不 同 的 社 會 階 層 有 些 同 性 戀 圈 子 的 成 員 來 自 經 濟 能 力 較 差 的 階 層, 例 如 侍 應 和 酒 店 房 間 服 務 員 華 籍 同 性 戀 者 的 年 齡 差 別 頗 大, 職 業 範 圍 亦 十 分 廣 泛, 包 括 店 員 及 ` 行 '( 大 商 行 ) 的 僱 員 " 對 於 有 人 認 為 同 性 戀 者 濫 交 的 問 題, 他 們 的 答 案 是 : 一 般 而 言, 同 性 戀 者 並 不 濫 交 個 別 同 性 戀 者 可 能 濫 交, 正 如 個 別 異 性 戀 者 可 能 濫 交 一 樣 一 對 同 性 戀 人 之 間 的 感 情 關 係, 通 常 很 深 厚 受 訪 者 又 認 為, 愈 來 愈 多 人 誤 會 那 些 衣 著 華 麗 的 的 士 高 常 客, 就 是 本 港 的 典 型 同 性 戀 者 " 5.8 上 述 所 有 意 見 倘 和 李 必 治 先 生 (Mr. Lethbridge) 於 一 九 七 六 年 在 香 港 法 律 導 報 一 篇 文 章 內 所 發 表 的 言 論 作 一 比 較, 當 能 發 人 深 省 : 香 港 還 有 另 一 秘 密 組 織, 這 個 組 織 也 許 不 及 三 合 會 和 共 濟 會 那 麼 有 名 那 就 是 ` 同 性 戀 國 際 聯 盟 '(Homintern)( 這 個 新 詞 似 乎 是 詩 人 奧 登 所 創 ), 意 指 由 同 性 戀 者 組 成 的 團 體 現 時, 本 港 只 有 少 數 人 是 同 性 戀 者, 他 們 在 不 為 人 知 的 情 況 下 秘 密 活 動 本 港 的 同 性 戀 者 行 為 謹 慎 ; 他 們 不 會 標 奇 立 異, 招 搖 過 市 他 們 似 乎 不 會 佩 上 同 性 戀 者 解 放 運 動 徽 章 到 處 炫 耀, 或 在 皇 后 大 道 向 青 年 男 士 送 秋 波 " 本 港 的 典 型 歐 裔 同 性 戀 者 可 能 會 與 男 性 朋 友 玩 橋 牌, 卻 不 會 參 與 同 性 戀 者 解 放 運 動 大 體 而 言, 佔 本 港 人 口 少 數 的 同 性 戀 者 頗 為 正 派, 在 很 多 方 面 都 能 隨 俗, 並 且 極 為 擁 護 政 府 在 本 港 現 行 法 律 下, 這 種 現 象 實 在 不 足 為 怪 " 要 把 同 性 戀 者 明 確 分 類, 並 不 容 易, 但 本 港 的 同 性 戀 者 仍 可 分 為 三 類 第 一 類 是 那 些 在 公 眾 場 所 找 尋 生 張 熟 魏 為 性 伴 侶 的 同 性 戀 者 ; 有 些 已 婚, 與 普 通 的 異 性 戀 者 分 別 不 大 第 二 類 是 那 些 與 另 一 男 性 同 居 的 同 性 戀 者 ; 如 該 同 性 戀 者 為 歐 籍 人 士, 則 前 者 通 常 為 一 華 籍 青 年 我 們 可 以 把 這 種 關 係 稱 為 家 庭 19

27 式 " 同 性 戀, 因 為 在 某 些 方 面, 這 種 關 係 類 似 異 性 婚 姻 關 係 ; 正 如 任 何 婚 姻 一 樣, 有 時 其 中 一 方 可 能 與 別 人 發 生 性 關 係 這 類 同 性 戀 關 係 有 時 維 持 一 段 長 時 間, 但 大 部 分 是 短 期 關 係 ; 當 關 係 結 束 時, 該 歐 籍 人 士 通 常 被 迫 給 予 其 前 度 情 人 一 筆 可 能 高 達 數 千 港 元 的 掟 煲 費 " 第 三 類 同 性 戀 者 是 男 妓 沒 有 人 敢 肯 定 這 類 人 士 是 否 真 正 的 同 性 戀 者, 但 鑑 於 男 妓 很 容 易 與 其 他 男 性 發 生 性 關 係, 他 們 似 乎 不 可 能 是 隔 代 遺 傳 的 異 性 戀 者 " ( 攪 同 性 戀 的 傢 伙 : 香 港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與 法 例 "(The Quare Fellow: Homosexuality and The Law in Hong Kong); 香 港 法 律 導 報 ( Hong Kong Law Journal) 第 六 期, 第 二 九 二 三 二 一 至 三 二 二 頁 ) 同 性 戀 罪 行 的 發 生 率 5.9 根 據 我 們 所 得 資 料, 毫 無 疑 問, 現 時 同 性 戀 活 動 在 本 港 相 當 普 遍, 任 何 社 會 階 層 或 種 族 中, 都 有 發 生 同 性 戀 的 事 件 5.10 本 委 員 會 相 信, 現 有 統 計 資 料 大 大 低 估 了 同 性 戀 罪 行 的 實 際 數 字 例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及 二 十 四 轉 載 的 少 量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一 九 八 一 年 舉 報 的 1,352 宗 有 傷 風 化 案 中, 只 有 63 宗 屬 於 同 性 戀 性 質 ; 同 時,692 人 被 控 有 傷 風 化 罪, 但 只 有 54 宗 是 同 性 戀 罪 案 5.11 一 般 而 言, 性 罪 行 的 統 計 數 字 未 能 正 確 反 映 實 際 情 祝, 是 由 於 兩 種 截 然 不 同 的 因 素 第 一 個 因 素 是, 很 多 與 性 有 關 的 罪 案 沒 有 受 害 人 ", 犯 事 雙 方 均 同 意 進 行 該 違 法 行 為, 並 對 結 果 感 到 滿 意, 因 此,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會 基 於 任 何 理 由 而 向 警 方 舉 報, 或 尋 求 法 律 幫 助 第 二 個 因 素 是, 即 使 案 件 中 有 受 害 人 ", 通 常 他 們 也 覺 得 過 份 尷 尬 噁 心 或 恐 懼, 因 而 不 向 家 長 朋 友 或 警 方 報 告,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或 者 擔 心 舉 報 後, 事 件 會 張 揚 例 如, 最 近 在 本 港 進 行 的 罪 案 受 害 者 統 計 顯 示, 在 所 有 暴 力 罪 行 ( 包 括 侵 犯 婦 女 的 性 罪 行 ) 案 件 中, 警 方 接 獲 報 告 者 僅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一 ; 有 關 方 面 相 信, 舉 報 數 字 如 此 低, 是 由 於 上 述 因 素 或 類 似 因 素 所 致 5.12 我 們 似 乎 有 理 由 假 設, 既 然 發 生 於 異 性 之 間 的 罪 行 統 計 受 上 述 因 素 影 響, 則 同 性 戀 罪 行 的 統 計 亦 會 受 同 樣 因 素 影 響 因 此, 除 已 公 佈 的 統 計 數 字 外, 我 們 必 須 另 覓 資 料, 以 了 解 同 性 戀 罪 行 的 真 相 5.13 我 們 在 第 5.5 段 的 註 腳 中 提 及, 涉 及 男 妓 的 同 性 戀 事 件 假 設 每 年 達 二 十 五 萬 宗 現 在 讓 我 們 再 根 據 假 設, 進 行 另 一 項 計 算, 這 項 計 算 與 賣 淫 無 關, 而 是 關 乎 同 性 戀 行 為 在 社 會 發 生 的 數 字 5.14 金 賽 博 士 曾 研 究 美 國 人 的 性 行 為, 並 計 算 出 在 任 何 男 性 人 口 中, 有 百 分 之 十 幾 乎 是 絕 對 同 性 戀 者 如 果 金 賽 博 士 的 研 究 結 果 適 用 於 香 港, 那 麼, 一 九 八 一 年, 本 港 人 口 中, 約 有 十 八 萬 名 年 齡 由 十 五 歲 至 五 十 九 歲 的 男 性 是 20

28 同 性 戀 者 如 果 以 十 五 至 三 十 五 歲 的 未 婚 男 性 來 作 同 樣 的 計 算, 則 該 組 人 口 中, 約 有 七 萬 人 是 同 性 戀 者 如 果 我 們 假 設 上 述 兩 組 男 性 中, 只 有 四 分 一 實 際 上 有 同 性 戀 行 為, 而 每 人 每 隔 兩 星 期 便 同 一 組 別 的 另 一 男 性, 在 雙 方 同 意 下 作 出 違 反 本 港 刑 法 的 同 性 戀 行 為, 那 麼, 我 們 便 會 發 覺, 本 港 每 年 有 585,000 宗 和 227,500 宗 同 性 戀 刑 事 罪 案, 分 別 在 上 述 兩 組 男 性 中 發 生 當 然, 上 述 數 字 全 部 出 於 假 設, 但 亦 有 人 認 為, 它 們 未 能 完 全 反 映 本 港 社 會 同 性 戀 問 題 的 嚴 重 程 度 5.15 不 論 正 確 的 統 計 數 字 為 何, 本 委 員 會 根 據 各 項 研 究 結 果, 相 信 本 港 每 年 有 大 量 人 士 蓄 意 違 反 上 述 刑 事 法 例, 而 按 照 現 時 情 況, 警 方 極 難 偵 破 這 些 罪 案 及 檢 控 有 關 的 違 例 人 士 稍 後 我 們 會 研 究, 漠 視 法 紀 的 情 況 如 此 普 遍, 會 帶 來 甚 麼 不 良 後 果 官 方 對 同 性 戀 的 反 應 5.16 本 委 員 會 在 第 一 章 已 依 次 撮 述 自 一 九 七 八 年 以 來 本 港 發 生 與 同 性 戀 問 題 有 關 的 事 件 至 於 下 文 中 較 詳 盡 的 闡 述, 則 以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所 載 的 歷 史 為 根 據 我 們 認 為 所 牽 涉 的 問 題 有 兩 個 : 警 方 在 偵 緝 及 調 查 方 面 的 政 策 ; 以 及 當 局 的 公 務 員 叙 用 政 策 當 這 兩 個 問 題 碰 在 一 起 時, 便 會 產 生 種 種 麻 煩 5.17 在 偵 緝 和 調 查 工 作 方 面, 一 般 人 相 信 由 於 警 方 只 是 接 獲 投 訴 後 才 有 所 行 動, 因 此 警 方 於 一 九 七 八 年 以 前 在 調 查 成 年 男 同 性 戀 者 的 活 動 方 面 只 是 做 了 很 少 的 工 作 有 人 更 稱 當 時 的 政 策 為 隻 眼 開, 隻 眼 閉 的 政 策 " 此 外, 亦 有 謠 言 廣 傳 謂 香 港 有 一 些 地 位 高 的 人 士, 包 括 法 官 商 人 及 律 師 ( 包 括 私 人 執 業 或 任 職 政 府 者 ) 都 是 有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人 士 在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中 彼 得 " 所 作 的 證 供, 就 是 一 個 可 以 說 明 這 兩 種 信 念 的 例 子 : 彼 得 " 辯 稱 他 供 出 若 干 位 歐 籍 公 務 員 顧 客 的 名 字,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由 於 那 位 向 他 問 話 的 警 務 督 察 所 說 的 話 彼 得 " 聲 稱 該 督 察 曾 對 他 說 下 列 一 番 的 話 : 你 們 ( 中 國 籍 男 妓 ) 都 是 受 害 者, 你 們 是 中 國 人 不 會 有 任 何 事 情 發 生 在 他 們 ( 那 些 顧 客 ) 身 上 的, 因 為 他 們 是 歐 籍 人 士, 他 們 甚 至 不 會 被 檢 控, 當 局 只 會 將 他 們 遣 回 英 國 罷 了 " ( 彼 得 " 在 一 九 八 零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所 作 供 詞 編 譯 本, 見 謄 本 第 二 六 一 頁 ) 5.18 上 述 情 況 在 一 九 七 八 年 卻 有 所 改 變 首 先 是 當 局 將 一 名 淫 辱 多 名 男 童 的 歐 籍 律 師 拘 捕 其 次 是 揭 發 數 宗 案 件, 顯 示 了 介 紹 青 少 年 賣 淫 活 動 及 淫 辱 青 少 年 罪 行 的 猖 獗 程 度 警 方 對 這 些 案 件 都 作 了 進 一 步 的 調 查 在 大 約 同 樣 時 間, 一 名 中 國 籍 少 年 正 式 投 訴 謂 一 名 警 務 人 員 曾 試 圖 非 禮 他 該 名 警 務 人 員 就 是 麥 樂 倫 督 察 由 於 該 名 少 年 其 後 返 回 蘇 格 蘭 求 學, 當 局 因 此 不 能 在 21

29 缺 乏 該 少 年 作 證 的 情 況 下 控 訴 麥 樂 倫, 但 麥 樂 倫 的 僱 用 合 約 卻 遭 中 止, 麥 樂 倫 遂 提 出 抗 議 表 示 無 辜, 結 果 上 訴 得 直 而 獲 恢 復 原 職 ; 但 三 年 後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卻 發 現 該 名 中 國 籍 少 年 所 說 乃 屬 事 實 5.19 同 時, 在 一 九 七 九 年 中, 該 名 被 判 監 禁 三 年 的 歐 籍 律 師 擬 備 了 一 份 特 赦 請 願 書, 指 稱 當 局 行 動 有 所 偏 袒, 並 謂 可 以 供 出 多 位 地 位 極 高 " 的 同 性 戀 男 子 的 名 字 由 於 上 述 事 件 及 其 他 事 故, 警 務 處 長 遂 促 請 香 港 總 督 根 據 警 察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二 三 二 章 ) 第 四 條 就 調 查 同 性 戀 罪 行 須 動 用 的 人 力 物 力 發 出 指 示 總 督 律 政 司 布 政 司 及 數 位 高 級 警 務 人 員 經 過 多 次 會 議 後 終 於 訂 定 一 項 獲 各 方 面 同 意 的 政 策 是 項 政 策 載 於 律 政 司 致 警 務 處 長 函 件 中, 而 該 函 全 文 已 收 錄 於 附 件 二 十 八 之 內 該 函 謂 警 方 的 主 要 調 查 目 標 首 先 為 淫 媒, 其 次 方 為 淫 辱 青 少 年 或 精 神 不 健 全 的 人 士 該 函 除 列 舉 其 他 調 查 範 圍 外, 並 提 議 警 方 倘 得 到 有 關 成 年 人 在 雙 方 同 意 下 進 行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綫 索 ( 與 直 接 犯 罪 證 據 相 對 而 言 ), 通 常 可 毋 須 展 開 調 查, 但 如 果 綫 索 是 有 關 某 些 類 別 的 人 士, 則 須 追 查 綫 索, 而 司 法 界 人 士 及 政 府 高 級 公 務 員 是 列 於 這 些 類 別 中 最 後 一 類 者 5.20 自 一 九 七 八 年 八 月 起 負 責 追 查 介 紹 青 少 年 賣 淫 非 法 活 動 的 警 察 單 位 此 時 已 獲 增 添 人 手 該 單 位 須 直 接 向 副 警 務 處 長 負 責, 而 副 警 務 處 長 則 須 就 調 查 進 展 向 律 政 司 及 總 督 報 告 該 單 位 日 後 遂 演 變 為 特 別 調 查 小 組 ( 或 稱 SIU) 該 組 一 名 成 員 曾 向 刑 事 檢 控 處 長 提 出 以 下 問 題 : 調 查 會 否 因 為 真 的 披 露 若 干 位 知 名 人 物 的 名 字 而 停 止 下 來?" 刑 事 檢 控 處 長 的 答 覆 如 下 :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不 論 披 露 那 一 個 人 的 名 字, 調 查 仍 會 繼 續 下 去 的 "(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謄 本 第 至 頁 ) 該 名 警 務 人 員 認 為 這 樣 做 會 打 開 了 潘 多 娜 的 盒 子 "; 而 一 些 同 性 戀 者 及 評 論 者 更 相 信 有 如 此 後 果 : 由 此 時 起 他 們 的 抨 擊 便 針 對 執 行 這 些 政 策 有 關 的 人 士 5.21 跟 着 要 談 的 是 方 程 式 的 另 一 部 分 : 警 察 酌 情 決 定 的 權 力 和 挑 選 調 查 目 標 的 問 題 單 以 特 別 調 查 小 組 而 論, 我 們 最 好 引 述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所 得 的 結 果 : 訂 定 調 查 目 標 一 向 都 是 警 方 的 工 作, 律 政 司 署 只 是 負 責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無 論 基 本 及 一 般 政 策 怎 樣, 該 次 會 議 的 結 果 是, 警 方 及 律 政 司 署 日 後 會 互 相 聯 絡, 進 行 討 論, 但 警 方 毋 須 正 式 放 棄 任 何 權 力 在 實 行 方 面, 由 於 調 查 將 涉 及 性 質 敏 感 的 問 題, 因 此 雙 方 會 就 訂 定 調 查 目 標 的 範 圍, 進 行 磋 商 至 於 職 權 方 面, 並 無 迹 象 顯 示 律 政 司 署 有 意 接 管 警 方 的 職 權, 或 警 方 有 意 放 棄 ` 傳 統 的 權 利 ', 只 是 在 實 行 有 關 工 作 時, 雙 方 須 就 個 別 案 件 訂 定 調 查 目 標 的 事 宜, 進 行 磋 商 雖 然 這 並 非 慣 常 做 法, 但 卻 不 失 為 一 實 際 的 解 決 辦 法 " 22

30 理 論 上 警 方 無 權 挑 選 案 件 調 查 警 察 條 例 第 十 條 (b) 款 訂 明 警 察 的 職 務 是 採 取 合 法 措 施 防 止 及 偵 查 罪 行 因 此, 警 察 的 職 責 之 一 是 偵 查 罪 行, 將 犯 罪 者 繩 之 於 法 ( 柯 哲 保 論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證 據 及 答 辯, 第 四 十 版, 第 1311 頁 2718 段 (Archibald on Criminal Practice, Evidence and Pleading, 40th ed. p. 1311, para. 2718) )" 實 際 上 由 於 警 方 不 可 能 將 所 有 罪 行 逐 一 調 查, 將 所 有 犯 罪 者 逐 一 繩 之 於 法, 所 以 只 好 挑 選 若 干 案 件 調 查, 這 委 實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刑 事 偵 緝 部 總 主 任 簡 乃 善 恰 當 地 稱 這 種 選 擇 為 ` 一 種 方 法, 以 確 保 警 方 能 夠 盡 量 動 用 人 力 物 力 集 中 應 付 一 項 特 別 問 題, 免 得 因 分 散 實 力 而 減 低 效 率 ' 簡 言 之, 選 擇 是 警 方 自 覺 的 決 定, 當 需 要 警 方 用 人 力 物 力 處 理 的 事 項 繁 多, 警 方 乃 從 一 群 因 警 方 掌 握 對 他 們 不 利 的 消 息 或 情 報 而 被 列 為 ` 嫌 疑 者 ' 的 人 中 挑 選 若 干 名 作 為 積 極 調 查 目 標 選 擇 的 程 度 顯 然 因 嫌 疑 者 總 數 與 被 選 為 調 查 目 標 的 人 數 而 異 假 如 所 有 嫌 疑 者 均 接 受 調 查, 選 擇 的 問 題 根 本 不 會 出 現 然 而, 警 方 只 能 動 用 有 限 的 人 力 物 力 去 對 付 某 一 類 罪 案, 同 一 時 間 內 接 受 積 極 調 查 的 人 數 須 完 全 取 決 於 警 方 所 能 動 用 的 人 力 物 力 有 關 罪 行 的 嚴 重 程 度 及 警 方 所 掌 握 的 資 料 可 靠 程 度 關 於 同 性 戀 罪 行, 簡 乃 善 作 供 時 表 示 ` 鑑 於 此 類 罪 行 的 範 圍 甚 廣, 而 調 查 小 組 只 不 過 成 立 不 久, 本 人 認 為 該 小 組 的 調 查 範 圍 之 一 當 然 是 近 期 的 同 性 戀 活 動 '" 在 只 有 少 數 嫌 疑 者 接 受 調 查 的 情 況 下, 例 如 有 關 同 性 戀 罪 行 的 調 查, 接 受 調 查 的 人 士 往 往 大 呼 遭 受 ` 迫 害 ' 他 們 投 訴 不 是 因 為 他 們 清 白, 而 是 不 服 因 何 ( 假 如 真 的 是 有 原 因 ) 被 選 中 而 其 他 他 們 認 為 更 ` 值 得 ' 調 查 的 人 士 卻 可 以 逍 遙 法 外 往 往 有 人 會 指 責 維 持 法 紀 的 人 員 極 為 偏 頗, 在 選 擇 調 查 對 象 時 偏 袒 特 權 分 子 或 有 勢 力 人 士 " 從 普 羅 大 眾 的 觀 點 去 看, 如 果 他 們 所 認 識 相 信 或 懷 疑 的 多 數 同 性 戀 者 並 沒 有 受 到 調 查, 他 們 可 能 對 特 別 調 查 小 組 的 選 擇 問 題 感 到 異 常 關 注 他 們 的 關 注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然 而 他 們 或 許 不 明 白 自 已 所 知 的, 警 方 卻 不 知 道, 反 之 亦 然 熟 識 同 性 戀 活 動 情 形 的 人 士 所 知 道 的, 調 查 小 組 人 員 未 必 一 定 清 楚, 除 非 有 人 向 他 們 提 供 消 息 或 由 他 們 的 情 報 網 偵 查 出 反 過 來 說, 警 方 卻 可 能 掌 握 一 些 普 羅 大 眾 得 不 到 的 資 料 " 單 就 蒐 集 資 料 而 言, 本 人 審 閱 調 查 小 組 所 有 紀 錄 後, 發 覺 並 無 任 何 憑 據 證 明 調 查 小 組 的 調 查 範 圍 只 局 限 低 級 或 / 及 中 級 23

31 公 務 員 或 任 何 一 類 人 士 事 實 上 情 報 紀 錄 的 範 圍 頗 大, 包 括 各 行 業 各 階 層 的 人 士 " (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第 63 至 65 頁 第 48,52,53, 54, 57, 58 段 ) 及 至 一 九 七 九 年 七 月, 調 查 小 組 才 重 新 展 開 工 作, 但 該 小 組 要 待 至 同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總 督 府 舉 行 會 議 後, 方 在 八 九 月 間 獲 增 添 人 手 ( 除 恢 復 原 有 人 數 外, 另 加 一 名 總 督 察 ) 證 據 清 楚 顯 示, 自 一 九 七 九 年 七 月 起, 該 小 組 的 人 員 忙 於 再 次 接 見 與 該 五 宗 案 件 有 關 的 證 人, 並 從 其 中 一 人 ( 綽 號 ` 火 星 ') 獲 得 有 關 一 名 政 府 律 師 的 直 接 證 據 該 小 組 依 循 此 綫 索 追 查, 終 於 將 該 名 律 師 繩 之 於 法 同 樣 地,` 哥 連 ' 與 麥 樂 倫 並 非 從 一 群 涉 嫌 者 中 ` 挑 選 ' 出 來, 而 是 當 該 小 組 蒐 集 情 報 時, 有 人 向 警 員 劉 敏 透 露 他 們 的 名 字 既 然 有 可 靠 的 綫 索 出 現, 該 小 組 的 人 員 當 然 要 執 行 本 身 職 務, 追 查 到 底, 而 他 們 的 確 這 樣 做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該 小 組 特 意 挑 選 麥 樂 倫, 或 出 於 任 何 不 正 當 的 動 機 而 調 查 麥 樂 倫 " 從 上 述 分 析 可 見 調 查 小 組 從 開 始 工 作 直 至 調 查 麥 樂 倫 為 止, 根 本 沒 有 機 會 在 一 群 嫌 疑 者 中 隨 意 挑 選 調 查 對 象 由 始 至 終, 該 小 組 都 是 根 據 有 關 五 名 活 躍 淫 媒 的 檔 案 及 不 時 發 現 的 可 靠 綫 索 而 採 取 行 動 的 單 就 追 查 可 靠 綫 索 而 言, 該 小 組 只 優 先 調 查 近 來 發 生 的 同 性 戀 活 動 " (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第 一 九 七 頁 第 42, 43 段 ) 5.22 此 外, 在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謂 調 查 期 間 及 工 作 完 成 後, 有 人 指 責 政 府 的 政 策 對 高 級 公 務 員 有 所 偏 袒 ( 李 必 治 文 潘 多 娜 的 盒 子 : 麥 樂 倫 督 察 之 謎 "(Pandora s Box: The Inspector MacLennan Enigma); 香 港 法 律 導 報 ( Hong Kong Law Journal) 第 十 二 期 ( 一 九 八 二 年 ) 第 二 十 三 頁 ); 但 從 該 調 查 委 員 會 所 獲 得 的 證 供 來 看, 政 府 的 意 思 則 剛 看 相 反 為 方 便 參 考 起 見, 現 將 律 政 司 致 香 港 法 律 導 報 編 輯 的 一 封 已 發 表 的 信 件 摘 錄 如 下 : 自 然, 律 政 司 決 定 是 否 起 訴, 或 警 方 決 定 是 否 調 查 時, 絕 不 會 考 慮 被 調 查 人 的 社 會 地 位 或 財 富 ; 可 是, 在 指 示 警 方 應 否 追 查 綫 索 時 ( 所 謂 綫 索, 即 指 真 實 性 存 疑 的 指 控 或 提 示 ), 則 須 考 慮 年 資 可 信 度 是 否 接 觸 秘 密 或 機 密 資 料 或 有 關 人 士 是 否 負 責 行 使 重 要 權 力 或 是 否 由 其 本 人 作 出 決 定 等 因 素 顯 然, 任 何 人 如 其 行 為 為 社 會 上 眾 多 人 士 所 痛 恨 者, 均 有 被 敲 詐 的 危 險, 倘 該 種 行 為 構 成 刑 事 罪 行, 則 遭 受 敲 詐 的 危 險 程 度 更 大 由 於 這 個 緣 故 以 及 其 他 因 素, 當 局 將 指 定 須 例 外 處 理 的 各 類 人 24

32 士 列 入, 目 的 是 針 對, 而 非 維 護 在 政 府 各 部 門 法 律 界 及 司 法 界 工 作 的 高 級 職 員 如 果 是 較 低 級 的 職 員, 危 險 性 顯 然 較 低, 所 造 成 的 損 害 也 較 小 當 上 述 問 題 在 督 憲 府 展 開 討 論 時, 所 有 在 場 人 士 ( 包 括 警 務 處 處 長 及 副 處 長 ) 一 致 認 為 本 人 肯 定 他 們 當 時 時 亦 明 白 凡 涉 及 政 府 低 級 公 務 員 的 ` 綫 索 '( 相 對 於 證 據 ) 雖 然 毋 須 追 查 但 對 於 指 向 高 級 公 務 員 的 綫 索, 則 須 使 用 另 一 種 方 法 處 理 " ( 一 九 八 二 年 香 港 法 律 導 報 社 論, 第 二 頁 ) 5.23 現 在 要 談 談 最 後 一 項 互 相 關 聯 的 政 策 公 務 員 的 聘 用 根 據 政 府 公 務 員 的 一 般 服 務 合 約 規 定 : 政 府 或 公 務 員 任 何 一 方 如 欲 終 止 合 約, 須 給 予 對 方 三 個 月 通 知, 或 以 薪 金 代 替 通 知 一 九 七 八 年, 當 局 便 是 引 用 這 一 條 款 來 處 理 麥 樂 倫 督 察 事 件 銓 叙 司 表 示 : 當 局 通 常 都 會 向 該 名 公 務 員 解 釋 考 慮 引 用 該 條 款 的 原 因, 同 時 亦 給 予 該 公 務 員 答 辯 的 機 會, 以 示 公 平 此 外, 政 府 亦 保 留 一 項 根 據 殖 民 地 規 則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 為 公 眾 利 益 起 見, 政 府 於 認 為 有 需 要 時 可 強 迫 某 公 務 員 退 休 5.24 銓 叙 司 在 作 證 時, 曾 解 釋 公 務 員 叙 用 政 策 的 背 景 一 九 八 零 年 一 月, 當 局 在 一 名 在 保 安 科 工 作 的 歐 籍 公 務 員 被 判 犯 同 性 戀 罪 後, 重 新 檢 討 該 項 政 策 目 的 是 制 訂 一 些 準 則, 以 便 在 決 定 如 何 處 理 涉 嫌 或 已 證 實 的 公 務 員 同 性 戀 事 件 時, 有 所 依 循 這 類 檢 討, 為 歷 來 第 一 次 結 果, 當 局 決 定, 在 叙 用 方 面, 所 有 這 類 個 案 均 應 按 個 別 情 況 處 理, 同 時 亦 應 試 圖 將 各 種 不 同 的 情 況, 歸 納 起 來, 訂 定 一 套 指 標, 以 便 於 評 估 每 一 個 案 時, 有 所 幫 助 ( 麥 樂 倫 調 查 : 一 九 八 一 年 一 月 七 日, 第 三 二 九, 三 二 二 四 及 三 二 三 六 頁 ) 5.25 本 委 員 會 在 獲 提 示 下, 曾 參 閱 一 九 八 二 年 的 報 章 報 導 該 報 導 轉 載 一 份 向 政 府 部 門 首 長 發 出 指 示 的 文 件 的 內 容, 其 大 意 為 : 在 聘 請 公 務 員 時, 對 已 知 為 同 性 戀 的 人 士,( 即 犯 同 性 戀 罪 者 或 前 曾 承 認 有 活 躍 同 性 戀 行 為 者 ), 不 論 男 女, 均 不 應 錄 用 在 職 公 務 員 倘 犯 同 性 戀 罪 者, 亦 應 考 慮 將 其 解 僱 對 於 已 知 或 涉 嫌 為 同 性 戀 的 公 務 員, 部 門 首 長 亦 須 將 其 個 案 向 當 局 請 示 意 見 本 報 告 書 附 件 二 十 九 載 有 該 文 件 的 全 文 該 文 件 後 來 獲 當 局 承 認 為 銓 叙 司 辦 事 處 發 出 的 一 份 通 告 5.26 此 項 政 策 亦 受 到 批 評, 認 為 當 局 對 同 性 戀 公 務 員 歧 視 ( 參 閱 附 件 四 有 關 報 章 的 反 應 ) 除 數 名 被 控 同 性 戀 罪 的 公 務 員 被 拘 捕 外, 我 們 並 未 發 現 任 何 事 實 或 資 料 足 以 顯 示 香 港 政 府 公 務 員 中 同 性 戀 問 題 的 嚴 重 程 度 25

33 評 論 5.27 本 委 員 會 看 不 出 為 甚 麼 金 賽 博 士 對 人 類 行 為 方 面 的 研 究 結 果 不 應 在 本 港 廣 泛 引 用 換 言 之, 假 如 估 計 本 港 男 同 性 戀 者 的 人 數 是 介 乎 至 之 間 ( 佔 男 性 人 口 百 分 之 五 至 十 ), 而 其 中 絕 大 部 分 是 中 國 人, 這 個 估 計 可 算 與 實 際 相 符 此 外, 我 們 假 設 本 港 每 年 有 盈 千 累 萬 的 同 性 戀 事 件 發 生, 而 其 中 大 部 分 是 屬 於 成 年 人 在 彼 此 同 意 下 進 行 者, 這 項 假 設 亦 屬 合 理 根 據 目 前 法 例, 此 等 行 為 全 屬 非 法 根 據 本 委 員 會 計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只 有 極 少 數 是 經 過 調 查 後 破 案 的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此 舉 實 有 損 法 律 的 名 聲, 同 時 亦 使 本 來 視 尊 重 法 律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人 變 得 蔑 視 法 律 假 如 法 律 真 的 如 英 國 大 憲 章 所 謂 至 高 無 上, 無 人 能 及, 我 們 認 為 社 會 裏 便 不 應 有 大 量 本 來 奉 公 守 法 的 市 民 覺 得 他 們 應 該 凌 駕 於 法 律 之 上, 可 以 任 意 觸 犯 任 何 法 例 本 委 員 會 懷 疑 這 種 道 德 上 的 精 神 分 裂 症 ", 可 能 是 造 成 若 干 同 性 戀 者 精 神 緊 張 的 原 因 之 一 5.28 市 民 對 本 港 司 法 應 該 具 有 信 心,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這 一 點 頗 為 重 要 同 樣, 公 務 人 員 亦 應 受 到 監 察, 並 應 對 自 已 所 作 的 決 定 負 責 執 法 部 門 調 查 罪 案 應 審 慎 從 事, 而 檢 控 部 門 在 決 定 應 否 提 出 檢 控 時 亦 應 如 此 所 有 司 法 人 員 對 這 種 處 事 態 度 毫 不 陌 生 由 於 需 要 審 慎 的 地 方 各 有 不 同, 因 此 各 部 門 須 按 照 不 同 的 準 則 行 事 基 於 這 個 原 因,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不 宜 臚 列 一 切 有 關 準 則 或 應 考 慮 的 因 素 5.29 市 民 當 然 有 權 期 望 這 類 決 定 並 非 出 於 武 斷, 因 為 審 慎 的 決 定 是 法 治 的 特 徵 不 過, 若 干 評 論 家 卻 以 當 局 未 能 達 到 這 些 標 準 為 理 由, 不 斷 抨 擊 當 局 在 調 查 及 檢 控 同 性 戀 罪 行 方 面 所 作 出 的 決 定 有 些 涉 嫌 或 被 控 犯 有 同 性 戀 罪 行 的 人 士 聲 稱 他 們 被 挑 選 " 出 來, 這 些 批 評 並 非 香 港 僅 有, 事 實 上, 在 很 多 國 家, 都 有 提 出 同 樣 的 批 評 本 委 員 會 認 為 某 些 評 論 家 將 法 律 存 在 的 責 任 與 執 行 法 律 或 依 法 檢 控 的 責 任 混 為 一 談 5.30 由 於 此 等 事 項 乃 關 乎 我 們 所 最 關 注 的 司 法 問 題, 故 在 本 文 提 及 本 委 員 會 仔 細 研 讀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專 員 在 結 論 中 所 提 出 的 調 查 結 果 這 些 結 果 充 分 反 映 高 級 公 務 人 員 確 實 盡 了 一 番 努 力, 以 求 訂 出 合 理 而 合 乎 人 道 的 政 策 雖 然 如 此, 評 論 續 有 出 現 這 些 因 素 更 令 我 們 相 信 : 目 前 的 法 律 足 以 激 起 某 些 人 士 的 情 緒 本 委 員 會 亦 覺 得, 為 着 司 法 的 利 益, 當 局 應 將 有 關 政 策 向 調 查 部 門 的 人 員 以 及 可 能 受 到 影 響 的 社 會 人 士 公 佈 5.31 警 方 本 身 亦 認 為 這 類 調 查 頗 為 敏 惑, 進 行 時 須 小 心 監 督, 輕 重 分 明 本 委 員 會 亦 有 同 感 據 悉, 自 一 九 七 八 年 以 來, 特 別 調 查 小 組 的 紀 律 人 員 常 有 變 動, 最 少 時 只 有 兩 人, 最 多 則 有 二 十 六 人 對 於 擁 有 三 萬 名 人 員 的 警 隊 而 言, 這 種 人 力 部 署 是 否 相 稱 呢? 26

34 5.32 明 白 事 理 的 人 士 都 認 為 當 局 應 調 查 淫 媒, 並 將 他 們 繩 之 於 法 警 方 要 辦 到 此 點, 就 不 得 不 先 尋 找 男 妓 及 嫖 客, 加 以 查 問 要 尋 找 他 們, 就 不 得 不 暗 裏 前 往 他 們 經 常 出 入 的 地 方 警 方 要 對 付 懼 怕 露 面 懼 怕 檢 控 或 懼 怕 丟 職 的 人 士, 實 在 並 不 容 易 同 樣, 社 會 人 士 與 本 委 員 會 均 堅 決 認 為 當 局 應 調 查 雞 姦 者 以 及 利 用 藥 物 或 其 他 方 法 引 誘 男 童 作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人, 將 他 們 繩 之 於 法 警 方 要 調 查 及 檢 控 他 們, 就 不 得 不 驚 動 同 性 戀 圈 子 內 其 他 方 面 的 人 5.33 事 實 上,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專 員 經 調 查 後, 發 覺 若 干 警 務 人 員 在 某 些 調 查 或 行 動 中 動 機 不 當 或 違 反 所 訂 準 則 本 委 員 會 所 關 注 的 是 怎 樣 去 減 少 同 類 事 情 再 度 發 生, 確 保 本 港 警 務 人 員 能 善 於 運 用 所 獲 賦 予 的 權 力 5.34 本 港 制 度 設 有 多 重 保 障, 由 來 已 久 : 高 級 警 務 人 員 負 責 審 核 辦 案 的 優 先 次 序, 以 及 屬 下 的 工 作 表 現 至 於 應 否 提 出 檢 控 或 應 否 豁 免 證 人 不 受 檢 控 則 由 另 一 機 構 決 定 法 庭 在 監 察 警 務 人 員 行 為 方 面 任 務 重 大 此 外, 獨 立 的 律 師 行 業 不 但 保 障 疑 犯 權 利, 亦 可 確 保 警 務 人 員 行 為 正 當 最 後, 當 局 甚 至 可 以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經 驗 證 明, 上 述 種 種 保 障 通 常 足 以 減 低 那 些 專 業 道 德 勝 不 過 犯 錯 的 本 性 的 人 士 所 造 成 的 禍 害 從 實 際 角 度 來 看, 本 委 員 會 懷 疑 自 已 能 否 在 這 方 面 作 出 任 何 貢 獻 5.35 關 於 警 方 人 力 的 部 署 當 然 是 警 務 處 處 長 要 處 理 的 問 題, 本 委 員 會 無 權 過 問 不 過, 本 委 員 會 在 第 六 章 研 究 的 並 非 單 是 同 性 戀 行 為, 而 是 包 括 其 他 性 罪 行 我 們 認 為 在 這 方 面 研 究 所 得, 亦 可 用 於 其 他 方 面 假 如 當 局 認 為 這 類 調 查 需 要 特 殊 技 術 及 保 密, 不 應 交 由 警 區 內 普 通 刑 事 偵 緝 組 負 責, 那 麼 何 不 交 由 現 正 調 查 妓 女 賣 淫 場 所 及 按 摩 院 的 掃 黃 組 " 負 責 據 悉, 淫 媒 男 女 俱 合, 手 下 有 男 有 女 這 些 掃 黃 組 " 通 常 都 有 男 女 警 務 人 員 本 委 員 會 相 信 由 類 似 的 小 組 來 調 查 各 種 賣 淫 罪 行, 定 必 有 好 處 公 務 員 的 聘 用 5.36 雖 然 契 約 法 僱 傭 法 及 銓 叙 規 例 均 不 在 本 委 員 會 調 查 範 圍 之 內, 但 我 們 覺 得 這 些 法 例 都 與 討 論 中 的 問 題 有 關 近 年 來, 這 個 問 題 引 起 公 眾 爭 論, 因 此 我 們 大 膽 提 出 一 些 有 關 這 些 法 例 的 意 見 5.37 顯 然, 公 務 員 對 安 全 保 障 是 特 別 關 注 的, 而 最 好 不 過 的 就 是 儘 量 減 低 侵 害 安 全 的 危 險 香 港 有 別 於 其 他 的 國 家, 行 政 權 極 度 集 中 : 一 切 決 定 都 在 同 一 幢 大 廈 中 達 成, 其 中 有 關 乎 整 個 社 會 繁 榮 的 土 地 用 途 方 面 的 決 定 有 關 工 務 投 標 的 決 定 牽 涉 社 會 安 全 的 有 關 難 民 及 非 法 入 境 的 決 定 以 至 有 關 本 港 未 來 前 途 等 敏 感 政 治 問 題 的 決 定 等 我 們 不 以 為 把 有 關 這 些 問 題 的 討 論 和 決 定 保 密 是 小 題 大 做, 亦 不 以 為 這 樣 做 是 因 為 恐 怕 事 情 遭 受 調 查 而 揭 露 這 不 過 是 適 當 的 關 注 而 已 我 們 的 結 論 是 靈 活 變 通 才 是 善 法, 無 論 理 論 上 是 如 何 的 好, 一 視 同 仁 地 引 用 劃 一 標 準 並 不 一 定 有 效 隨 着 僱 員 年 資 的 增 長, 安 全 受 到 侵 害 和 遭 受 勒 索 的 危 險 明 顯 地 亦 有 所 增 加 27

35 5.38 此 外, 單 從 實 用 觀 念 來 看, 已 有 理 由 把 具 有 少 數 性 傾 向 " 的 人 士 排 除 於 某 類 工 作 之 外 由 於 目 前 社 會 人 士 對 同 性 戀 所 持 態 度, 當 局 聘 用 男 女 同 性 戀 者 可 能 不 利 於 某 方 面 的 工 作, 例 如 看 管 囚 犯 在 政 治 部 工 作 或 教 育 年 青 人 等 在 這 些 情 祝 下, 我 們 認 為 當 局 應 訂 立 一 項 政 策, 宣 佈 不 得 僱 用 這 類 人 士 或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將 之 解 僱, 而 那 些 使 用 公 帑 的 僱 主, 則 更 須 訂 立 嚴 格 的 標 準 5.39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認 為 ( 除 了 我 們 前 時 提 出 的 評 語 外 ), 不 管 法 律 如 何, 男 同 性 戀 行 為 對 安 全 保 障 造 成 的 危 險, 並 不 比 其 他 眾 人 皆 欲 保 密 的 行 為 為 小, 這 些 行 為 包 括 通 姦 酗 酒 賭 博 或 有 私 生 子 等 同 樣 的, 對 揭 露 隱 私 的 威 脅, 女 性 所 受 的 壓 力 亦 與 男 性 無 異 5.40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當 局 須 檢 討 公 務 員 叙 用 的 現 行 政 策 女 性 因 一 切 與 性 有 關 的 行 為, 包 括 同 性 戀 和 異 性 戀, 其 在 執 行 公 務 上 受 到 過 度 的 壓 力, 與 男 性 並 無 不 同, 因 此 當 局 沒 有 理 由 採 取 不 同 的 處 理 方 法 我 們 認 為 當 局 應 促 請 所 有 申 請 人 和 在 職 人 員 留 意 這 項 政 策 的 存 在 從 歡 察 所 得, 把 行 為 標 準 訂 得 不 切 實 際 地 高 的 政 策 摘 足 以 造 成 目 前 的 情 況 亦 即 製 造 勒 索 機 會, 而 這 點 是 我 們 必 須 改 善 的 最 後, 本 委 員 會 要 強 調 公 平 的 重 要 性 所 有 規 則 必 須 切 實 可 行, 及 為 人 所 熟 悉 無 論 引 用 或 服 從 規 則 的 人 均 包 括 在 內 此 外, 在 考 慮 個 別 事 件 時 必 須 引 用 自 然 法 的 原 則 結 語 5.41 研 究 麥 樂 倫 死 因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是 促 使 我 們 研 究 香 港 同 性 戀 問 題 的 主 要 因 素 該 委 員 會 在 結 論 中 指 出, 麥 樂 倫 是 因 為 恐 怕 他 與 彼 得 " 的 兩 性 戀 行 為 被 揭 發 而 帶 來 恥 辱, 故 而 自 殺 本 章 的 開 首 引 述 彼 得 " 的 幾 句 話, 因 此 此 處 引 別 人 的 幾 句 話 來 作 結, 也 算 公 平 : 麥 樂 倫 只 是 一 個 平 凡 的 人 倘 若 這 些 不 幸 事 件 從 未 發 生, 他 可 能 會 優 悠 地 過 活, 不 為 人 知 他 稱 不 上 完 人, 卻 也 不 是 社 會 的 渣 滓 像 常 又 一 樣, 他 有 優 點, 也 有 缺 點 他 不 是 一 個 特 殊 的 人 物, 對 性 的 癖 好 也 沒 有 什 麼 特 別, 很 多 人 也 具 有 同 樣 癖 好 " ( 一 九 八 一 年 麥 樂 倫 事 件 調 查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第 三 十 二 頁 第 38 段 ) 28

Microsoft Word - rhomosexual_sc.doc

Microsoft Word - rhomosexual_sc.doc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员 会 研 究 报 告 书 有 关 同 性 恋 行 为 之 法 律 ( 论 题 二 ) 有 关 同 性 恋 行 为 的 法 例 一 九 八 零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香 港 总 督 麦 理 浩 爵 士 会 同 行 政 局 颁 令 成 立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员 会, 授 权 其 对 律 政 司 及 首 席 按 察 司 所 提 交 考 虑 的 香 港 法 律 问

More information

穨_2_.PDF

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Chi)_.indb

(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慢 性 疾 病 真 相 大 揭 開 作 者 : 陳 鴻 烈 自 然 療 法 醫 師 著 作 : 協 和 岩 寶 的 神 奇 療 效 慢 性 病 的 醫 療 革 命 排 毒 與 細 胞 修 護 現 任 : 中 日 負 離 子 協 會 理 事 長 協 和 溫 泉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手 機 ( 台 灣 )0936914100,( 大 陸 )15816194647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德 蘭 中 學 同 行 萬 里 高 中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2011-2012 湖 北 水 利 及 工 業 規 劃 與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日 期 : 2012 年 2 月 22 日 至 26 日 隨 團 老 師 : 葉 美 寶 團 員 姓 名 : 楊 綺 婷 胡 夢 吟 關 可 瑤 蔡 沅 汶 黎 佩 霖 梅 如 霞 吳 長 虹 劉 綺 霞 胡 子 祈 李 詠 詩 1 ( 一 )

More information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轻 松 性 谈 只 要 你 轻 松 自 然 的 面 对 自 己 的 性 生 活, 就 能 轻 松 自 然 的 与 人 谈 性 " 1. 自 幼 开 始 用 直 接 而 尊 重 的 态 度 来 解 释 男 孩 子 割 包 皮 和 女 孩 子 的 生 殖 器 官 是 什 么 回 事 让 儿 女 明 白 上 帝 所 创 造 的 身 体 是 可 爱 的. 当 幼 儿 开 始 对 自 己 的 身 体 产 生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

i

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

(As at 28

(As at 28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见 问 答 个 别 行 业 :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服 务 ( 18) I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1 II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组 织 2 III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 代 表 处 ) 4 I V 最 低 居 留 条 件 6 V 律 师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上).doc

中医疗法(上).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1...2...4...5...7...13...15...17...18...19...21...23...24...24...26...26...27 I ...28...29...30...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3...45...46...47...47...48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報 名 規 則 : I. 保 送 教 師 資 格 :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主 辦 二 零 一 六 年 秋 季 趣 學 堂 幼 兒 舞 蹈 課 程 評 核 報 名 及 規 則 (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細 閱 讀 整 份 文 件 ) 學 生 必 須 由 認 可 教 師 保 送 參 加 評 核, 而 以 下 為 認 可 教 師 的 資 格 : i. 持 有 由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頒 發 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2016 年 1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教 育 局 的 政 策 措 施 行 政 長 官 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 發 表 其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教 育 事 務 的 主 要 措 施 2. 培 育 人 才 始 於 教 育 在 教 育 政 策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A. 583 40 44 (i) (ii) 59 54 500,000 500,000 (i)18 (ii) (iii)(iv) (v) (vi) (vii) 200,000 509 55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282 24 40 40(1B) 56 2 40(1B) 40(1) 6 347 57 43C (a) (b) 60 14 5 57 43F 43C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序 言 我 們 都 愛 樹, 愛 那 鬱 鬱 葱 葱 的 綠 意, 愛 那 股 清 新 的 氣 息, 更 愛 那 溽 暑 中 遍 地 搖 曳 的 斑 斕 樹 蔭 人 與 樹 本 應 是 那 麼 近, 但 去 年 8 月 赤 柱 塌 樹 意 外, 卻 令 我 們 赫 然 發 現, 樹 木 原 來 也 可 以 潛 藏 著 危 險,

More information

走 向 走 近 與 走 進 記 一 場 蔣 日 記 的 心 靈 饗 宴 /( 台 灣 ) 陳 立 文 〇 九 五 美 西 訪 學 記 / 郭 雙 林 一 〇 〇 在 胡 佛 聽 和 讀 / 張 瑾 一 一 一 在 胡 佛 的 日 子 /( 香 港 ) 鄭 會 欣 一 二 一 從 檔 案 學 角 度

走 向 走 近 與 走 進 記 一 場 蔣 日 記 的 心 靈 饗 宴 /( 台 灣 ) 陳 立 文 〇 九 五 美 西 訪 學 記 / 郭 雙 林 一 〇 〇 在 胡 佛 聽 和 讀 / 張 瑾 一 一 一 在 胡 佛 的 日 子 /( 香 港 ) 鄭 會 欣 一 二 一 從 檔 案 學 角 度 目 錄 引 子 / 宋 曹 琍 璇 iv 我 閱 讀 蔣 介 石 日 記 的 因 緣 / 楊 天 石 〇 〇 二 守 住 民 族 大 義 的 底 線 讀 抗 戰 初 期 蔣 介 石 日 記 有 感 / 吳 景 平 〇 〇 九 豪 傑 聖 賢 真 命 天 子? 略 評 黃 仁 宇 從 大 歷 史 的 角 度 讀 蔣 介 石 日 記 / 朱 宗 震 〇 一 五 從 日 記 看 蔣 介 石 的 性 格 特

More information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I 體 舯 心 文 件 安 宣 教 2016 1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屮 心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安 全 生 产 月 系 列 宣 教 资 料 征 订 工 作 的 通 知 一 思 职 责 生 死 之 间 等 系 列 宣 教 资 请 结 心 一 1 一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More information

18477.... 53 2014 7 2014 8.... 56 2014 7 2014 8.... 54 2015 1 2015 2.... 50 2004 5 2004 5.... 49 2015 2 2015 2.... 73 2010 8 2010 8.... 56 2009 3 2009 3.... 52 2004 5 2004 5 271 .... 50 2004 5 2004 5......

More information

尿路感染防治.doc

尿路感染防治.doc ...1...1...2...4...6...7...7...10...12...13...15...16...18...19...24...25...26...27...28 I II...29...30...31...32...33...34...36...37...37...38...40...40...41...43...44...46...47...48...48...49...52 III...55...56...56...57...5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皮肤病防治.doc

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

性病防治

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4

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2...3...4...5...6...7...8...9...10... 11...12...13...15...16...17...19...21 I ...23...24...26...27...28...30...32...34...37...39...40...42...42...44...47...50...52...56...58...60...64...68

More information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3 4 42 三 附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3 4 42 三 附 20-1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0 0 ^ 彐 I 1 0 5 總 3 ^: ^ ^ I I 生 福 利 部 單 算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BB7BEB3CFD6D7B4D3EBD5FEB2DFC6C0C2DB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BB7BEB3CFD6D7B4D3EBD5FEB2DFC6C0C2DB2E646F63> 中 国 环 境 现 状 与 政 策 评 论 第 一 章 水 污 染 中 国 当 前 的 总 体 水 污 染 状 况 是 相 当 严 重 的, 尽 管 城 市 工 业 水 污 染 的 发 展 势 头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控 制, 但 以 生 活 污 水 和 农 村 化 学 品 流 失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面 源 污 染 又 呈 现 迅 速 上 升 的 欠 势, 而 且 更 加 难 以 控 制

More information

北 美 医 学 基 金 会 和 教 育 基 金 会 首 席 执 行 官 丁 文 京 来 我 院 访 问 交 流 韩 国 仁 丨 丨 医 疗 集 团 代 表 团 来 我 院 参 观 交 流 我 院 与 天 津 市 眼 科 医 院 签 署 友 好 合 作 医 院 协 议 书 " 首 届 甘 肃 省 萃

北 美 医 学 基 金 会 和 教 育 基 金 会 首 席 执 行 官 丁 文 京 来 我 院 访 问 交 流 韩 国 仁 丨 丨 医 疗 集 团 代 表 团 来 我 院 参 观 交 流 我 院 与 天 津 市 眼 科 医 院 签 署 友 好 合 作 医 院 协 议 书  首 届 甘 肃 省 萃 探 究 百 年 历 史 彳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丨 展 现 二 院 风 采 〇 兰 州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院 刊 扬 规 范 之 帆 起 年 度 新 航 规 范 管 理 创 新 机 制 科 学 发 展 明 天 的 承 诺 : 护 航 二 院 腾 飞 共 泛 梦 想 之 舟 母 亲 河 畔 的 微 笑 大 医 精 城 德 为 先 本 期 封 面 : 扬 帆 起 肮 0 时 讯 0 学 科 0

More information

新婚夫妇必读(二十二).doc

新婚夫妇必读(二十二).doc ...1...3...9...10... 11...14...15...17...21...23...26...34 ED...36...39...40...43...45...48...50 I II...52...52...55...58...59...62...63...66...68...70...72...74...76...76...78...79...81...87...88...89...92...9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創 世 紀 18:1-19:38;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的 審 判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你 有 沒 有 吃 過 交 通 的 罰 單? 當 你 收 到 的 時 候, 你 的 感 覺 如 何? 你 覺 得 應 該 呢? 還 是 覺 得 不 公 平?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I...1...7...10 3...15...16 :...20...24...25...26...27...32...37...39...45...47 " "...50...59...77...79...81...89...93... 100 ... 103... 106...111... 115... 119... 124... 125... 126... 130... 134... 13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學 生 姓 名 : 陳 樂 汶 學 生 編 號 :1082756 指 導 老 師 :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2005 內 容 提 要 明 末 清 初 是 我 國 戲 曲 的 豐 盛 時 期, 無 論 是 曲 科 白 及 戲 曲 內 容 上 已 達 至 成 熟 的 階 段, 尤 其 在 戲 曲 題 材 方 面 極 為 多 元 化, 有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 1 - 1.1 1-2 - - 3-2 2.1 2.2 - 4-2.3 2.4 3 3.1 3.1.1 3.1.2 3.2 3.2.1 3.2.2-5 - 3.2.3 3.3-6 - 4 4.1 4.1.1 4.1.2-7 - 4.2 4.3 4.3.1 4.3.2-8 - - 9-4.3.3 4.4 4.4.1 4.4.2 4.5-10 - 4.6 4.7-11 - - 12 - 4.8 4.9

More information

家庭用药指南(九).doc

家庭用药指南(九).doc ...1...2...3...5...6...7...8...9... 11...12...14...15...16...18...19...21...22...23...24 I ...26...28...29...33...35...37...38...40...41...42...44...44...46...47...48...49 10...52...55...56...57...59...60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广 东 明 珠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公 司 声 明 广 东 明 珠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预 案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自 進 入 臺 灣 大 學 迄 今, 不 覺 已 過 五 個 年 頭, 趕 在 學 期 的 最 後 幾 天 終 於 將 碩 士 論 文 完 成, 並 順 利 通 過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常 想 自 己 是 否 天 資 愚 魯? 還 是 時 過 然 後 學, 則 勤 苦 而 難 成? 或 兩 者 皆 是? 我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當 接 到 臺 大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的 錄 取 通

More information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目 錄 中 華 醫 藥 以 醫 術 救 人 為 何 被 稱 為 懸 壺 濟 世? 2 什 麼 樣 的 醫 生 才 能 被 稱 為 華 佗 再 世? 4 中 醫 如 何 從 臉 色 看 人 的 特 質? 6 中 醫 怎 樣 從 五 官 看 病? 8 中 醫 看 舌 頭 能 看 出 些 什 麼 來? 10 中 醫 真 的 能 靠 一 個 枕 頭, 三 根 指 頭 診 病 嗎? 12 切 脈 能 判 斷

More information

i

i SINOCHEM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c-R61_Chapter 3 _full_.doc

Microsoft Word - Pac-R61_Chapter 3 _full_.doc A. 引 言 審 計 署 曾 就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單 位 的 編 配 及 運 用 進 行 審 查 背 景 2.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是 根 據 房 屋 條 例 ( 第 283 章 ) 成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負 責 制 訂 和 推 行 公 營 房 屋 計 劃, 以 達 致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標, 為 沒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1 2 5 8 10 13 15 18 20 32 34 37 40 44 46 48 50 54 58 63 ii. iii. 1 ( ) 2. 2 102 96% 2% 15 ( ) 3. 4. 5. 6. 2 50 ( ) 14 7. 8. ( ) 9. 10. ( ) 11. 3 ( ) 12. ( ) 13. 14. 15. 4 2007/2123 ( ) 2. ( ) (a) (b) (c)

More information

儿童用药守则(上).doc

儿童用药守则(上).doc A...1...2...3...4...6...7...8...9 6... 11...12...14...15...16...17...17...18...20...21...23 I ...24 OTC...25...27...29...29...31...33...34...35...37...39...40...41...43...44...45...46...47...48...51...53...54

More information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4 ( 學 生 ) i. 認 識 專 題 研 習 甚 麽 是 專 題 研 習? 專 題 研 習 是 學 會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個 關 鍵 項 目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或 老 師 所 訂 立 的 主 題, 依 照 本 身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在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擬 定 研 習 題 目, 設 定 探 討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進 行 一 系 列 有 意 義 的 探 索 歷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

女性减肥健身(四).doc

女性减肥健身(四).doc ...1...2...3...4...6...7...8...10... 11...14...16...17...23...25...26...28...30...30 I ...31 10...33...36...39...40...42...44...47...49...53...53 TOP10...55...58...61...64...65...66...68...69...72...73

More information

報 告 內 容 1. 引 言 2. 運 輸 科 的 主 要 職 責 3. 運 輸 科 的 環 保 目 標 4. 環 境 管 理 和 環 保 工 作 表 現 陸 路 及 水 上 交 通 優 先 發 展 高 效 率 和 環 保 的 運 輸 模 式 減 少 交 通 擠 塞 及 改 善 轉 乘 安 排 加

報 告 內 容 1. 引 言 2. 運 輸 科 的 主 要 職 責 3. 運 輸 科 的 環 保 目 標 4. 環 境 管 理 和 環 保 工 作 表 現 陸 路 及 水 上 交 通 優 先 發 展 高 效 率 和 環 保 的 運 輸 模 式 減 少 交 通 擠 塞 及 改 善 轉 乘 安 排 加 二 零 一 零 年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報 告 內 容 1. 引 言 2. 運 輸 科 的 主 要 職 責 3. 運 輸 科 的 環 保 目 標 4. 環 境 管 理 和 環 保 工 作 表 現 陸 路 及 水 上 交 通 優 先 發 展 高 效 率 和 環 保 的 運 輸 模 式 減 少 交 通 擠 塞 及 改 善 轉 乘 安 排 加 強 改 善 行 人 設

More information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the Protocols thereto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the Protocols thereto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及 其 议 定 书 联 合 国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事 处 维 也 纳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及 其 议 定 书 联 合 国 2004 年, 纽 约 前 言 通 过 于 2000 年 12 月 在 意 大 利 巴 勒 莫 签 署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8

全唐诗28 ... 1...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8... 8 I II... 8... 9... 9... 9...10...10...10...11...11...11...11...12...12...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6...17...17

More information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i 1 1.1 1 1.2 1 4 2.1 4 2.2 5 2.3 7 2.4 9 2.5 11 2.6 1 2 1 5 3.1 1 5 3.2 1 5 19 4.1 19 4.2 19 4.3 2 1 4.4 29 4.5 38 4.6 4 3 4.7 47 50 5.1 5 0 5.2 5 0 5.3 6 2 5.4 9 4 5.5 1 2 6 ( ) 1 2 7 ( ) 1 31 ( ) 1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下).doc

中医疗法(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3...4...13...15...17...17...24...25...26...26...28...28...29...31...31...33...33

More information

眼病防治

眼病防治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2...3...5...5...6...7...9... 11...13...14...15...17...18...19...20...21 I II...21...22...23...24...25...27...27...28...29...30...31...33...33...34...36...38...39...40...41...42...43...4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 20 010010) 7871092 1/32 356.25 4 760 2004 8 1 2004 8 1 11 000 ISBN 7-204-05943-3/Z102 1026.00 ( 18.00 ) ...1...2...2...4...6...7...8...9... 10... 11... 12... 13... 13... 14... 15...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61d\260\267\244\244\244\345\253O\263\346_201403)

(Microsoft Word - \261d\260\267\244\244\244\345\253O\263\346_20140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九 樓 9/F., Wing On House, 71 Des Voeux Road C., Hong Kong. Tel: 2867 0888 Fax: 3906 9906 康 健 住 院 現 金 保 險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5% 14A 0.1% 5% 14A 2

5% 14A 0.1% 5% 14A 2 GREENLAN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0337 (i) (ii) 55% 49% (iii) 57% 57% 49%60% 1 5% 14A 0.1% 5% 14A 2 (i) (ii) 359,403 539.87683.84 518 3 (i) 55% (ii) 49% 3,260 16.3020.64 152 70% 80% 95%5% 4 (i)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FAC0EFBADBB5C4BFADC9AAC1D52E68746D6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FAC0EFBADBB5C4BFADC9AAC1D52E68746D6C> 胡 里 痕 的 凯 瑟 琳 叶 芝 和 格 利 高 里 夫 人 著 孙 柏 译 译 者 赐 稿 - 人 物 : 彼 得 吉 兰 布 里 奇 特 吉 兰, 他 的 妻 子 米 歇 尔 吉 兰, 他 的 长 子 帕 特 里 克 吉 兰, 他 的 次 子 邻 居 们 德 莉 亚 卡 赫 尔, 米 歇 尔 的 未 婚 妻 老 妇 人 时 间 地 点 : 喀 拉 剌 [1] 乡 下 一 间 茅 屋 的 内 室,179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FEHC_2cmin.doc

Microsoft Word - 4FEHC_2cmin.doc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2012 年 2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主 席 : 黃 以 謙 議 員 副 主 席 : 黃 潤 昌 議 員 委 員 : 梁 美 芬 議 員, JP ( 於 下 午 4 時 40

More information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

bnbqw.PDF

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