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三 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3 4 42 三 附"

Transcription

1 20-1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0 0 ^ 彐 I 總 3 ^: ^ ^ I I 生 福 利 部 單 算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2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三 附 屬 表 : ( 一 )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 ( 二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槪 況 表 1.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 參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 ^ 毛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 攀 社 會 保 險 補 助 ^ 難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 參 社 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 奢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 ^ 一 般 行 政 ^ 醫 政 業 務 ^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 中 醫 藥 業 務 " ^ ^ ^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 衛 生 福 利 資 訊 業 務 ^ 10 ^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

3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18.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 第 一 預 備 金 ^ 140 ( 三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 四 )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 ( 五 ) 資 本 支 出 分 析 表 ^ ( 六 )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 157 ( 七 ) 預 算 員 額 明 細 表 ^ ( 八 )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 ^ ^ 161 ( 九 )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 : ( 十 ) 轉 帳 收 支 對 照 表 ^ 165 ^ 一 補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 ( 十 二 捐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 ^ ( 十 三 :!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 215 ( 十 四 :!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一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 ^ ( 十 五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開 會 談 判 ^ ( 十 六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進 修 硏 究 實 習 ^ ( 十 七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 ( 十 八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 ( 十 九 跨 年 期 計 畫 槪 況 表 ^ ( 二 十 委 辦 經 費 分 析 表 ^ ^ ( 二 一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

4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一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 一 )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掌 理 全 國 衛 生 及 福 利 業 務,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國 民 年 金 長 期 照 顧 ( 護 ) 政 策 社 會 救 助 社 會 工 作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其 他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醫 事 相 關 業 務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中 醫 藥 等 其 他 有 關 衛 生 福 利 事 項 ( 二 ) 内 部 分 層 業 務 本 部 置 部 長 1 人, 特 任, 綜 理 部 務, 並 指 揮 監 督 所 屬 職 員 及 機 關 ; 政 務 次 長 2 人 常 務 次 長 1 人, 輔 助 部 長 處 理 部 務 本 部 設 内 部 各 司 處 及 其 職 掌 如 下 : 1- 綜 合 規 劃 司 : (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之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及 宣 導 ( 之 )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發 展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⑵) 行 政 效 能 提 升 與 便 民 服 務 業 務 之 規 劃 推 動 督 導 及 考 核 ( 句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之 研 擬 規 劃 及 協 調 ) 施 政 報 告 重 大 個 案 計 畫 之 管 制 考 核 及 評 估 ⑴)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之 規 劃 研 析 推 動 及 管 考 ^ 其 他 有 關 綜 合 規 劃 事 項 2 丨 社 會 保 險 司 : ( 國 民 年 金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業 務 督 導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之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業 務 督 導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⑵)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年 度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總 額 範 圍 及 政 策 目 標 之 擬 訂 (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之 規 劃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1

5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⑷) 其 他 有 關 社 會 保 險 事 項 3^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 ( 低 收 入 戶 與 中 低 收 入 戶 救 助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遊 民 服 務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⑵) 災 民 收 容 體 系 與 慰 助 之 規 劃 及 督 導 ( 句 急 難 救 助 與 公 益 勸 募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社 區 發 展 與 志 願 服 務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⑴) 社 政 業 務 系 統 與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專 線 之 規 劃 管 理 及 推 動 ^ 其 他 有 關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會 工 作 事 項 護 理 及 麵 照 護 司 : ( 護 理 助 產 人 力 發 展 與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之 ) 護 理 助 產 人 員 執 業 環 境 制 度 與 品 質 促 進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⑵) 長 照 政 策 制 度 與 人 力 發 展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句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體 糸 與 偏 遠 地 區 長 照 資 源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⑴) 護 理 機 構 管 理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⑴)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與 服 務 體 系 之 發 展 及 推 動 ( 了 )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與 服 務 體 系 之 發 展 及 推 動 ⑴)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醫 療 輔 具 服 務 之 發 展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⑷) 其 他 有 關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事 項 5 丨 保 護 服 務 司 : (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之 2

6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被 害 人 保 護 服 務 方 案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⑵)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被 害 人 保 護 之 教 育 宣 導 及 研 究 發 展 事 項 ( 句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網 絡 合 作 協 調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 性 騷 擾 事 件 申 訴 調 查 調 解 制 度 與 調 查 調 解 人 才 資 源 庫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⑴)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高 關 懷 少 年 處 遇 輔 導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其 他 有 關 保 護 服 務 事 項 氐 醫 事 司 : ( 醫 事 人 員 管 理 與 醫 事 人 力 發 展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醫 事 機 構 管 理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⑵) 醫 事 品 質 醫 事 倫 理 與 醫 事 技 術 之 促 進 管 制 及 輔 導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服 務 體 系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 石 ) 醫 療 服 務 產 業 之 輔 導 及 獎 勵 作 ) 醫 事 服 務 體 系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 了 ) 醫 事 人 員 懲 戒 及 醫 事 爭 議 處 理 ⑷) 其 他 有 關 醫 事 服 務 管 理 事 項 7 丨 心 理 及 口 腔 麵 司 : (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與 自 傷 行 為 防 治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與 病 人 權 益 保 障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⑵) 精 神 醫 療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及 其 業 務 之 管 理 ( 毒 品 及 其 他 物 質 成 癮 防 治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3

7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⑷)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之 加 害 人 處 遇 及 預 防 服 務 方 案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⑴) 口 腔 健 康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 乃 口 腔 醫 療 服 務 體 糸 專 業 人 力 及 醫 療 科 技 之 規 劃 發 展 與 管 理 ⑴) 口 腔 醫 療 品 質 與 病 人 安 全 之 督 導 與 管 理 ⑶) 其 他 有 關 心 理 健 康 精 神 醫 療 及 口 腔 健 康 事 項 8 丨 中 醫 藥 司 : 1 中 醫 藥 管 理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中 醫 醫 事 人 員 管 理 與 醫 事 人 力 發 展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⑴ 中 醫 醫 事 機 構 管 理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中 藥 ( 材 ) 植 物 性 藥 材 之 管 理 與 品 質 促 進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擬 ) 其 他 有 關 中 醫 藥 管 理 事 項 1 秘 書 處 : ( 印 信 典 守 文 書 檔 案 及 庶 務 之 管 理 ^ 出 納 財 務 營 繕 採 購 財 產 及 辦 公 廳 舍 之 管 理 (⑴ 國 會 地 方 聯 絡 及 媒 體 公 關 業 務 ( 句 不 屬 其 他 司 處 事 項 10. 人 事 處 : 本 部 人 事 事 項 11. 政 風 處 : 本 部 政 風 事 項 12. 會 計 處 : 本 部 歲 計 及 會 計 事 項 13. 統 計 處 : 本 部 統 計 事 項 14. 資 訊 處 : 4

8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本 部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策 略 規 劃 及 協 調 推 動 ^ 本 部 資 訊 應 用 環 境 規 劃 及 管 理 ⑵) 本 部 與 所 屬 機 關 資 通 安 全 規 劃 及 推 動 ⑷ 本 部 資 訊 使 用 者 技 術 支 援 及 教 育 訓 練 服 務 ) 本 部 與 其 他 機 關 資 訊 移 轉 與 交 換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協 調 ⑴) 其 他 有 關 資 訊 事 項 本 部 常 設 性 任 務 編 組 及 其 職 掌 如 下 : 1- 法 規 會 : 辦 理 相 關 法 制 訴 願 及 國 家 賠 償 事 項 2 丨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 辦 理 本 部 附 屬 醫 療 與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之 管 理 及 監 督 事 項 ^ 3 丨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 辦 理 衛 生 及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事 項 4 丨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會 :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業 務 之 監 督 及 保 險 爭 議 事 項 之 審 議 5 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會 :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率 給 付 範 圍 之 審 議 及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總 額 之 協 定 分 配 事 項 6 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審 議 會 : 辦 理 保 險 人 核 定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事 項 之 審 議 7 丨 國 際 合 作 組 :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國 際 兩 岸 合 作 與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參 與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事 5

9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三 ) 組 織 糸 統 圖 及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1. 組 織 系 統 圖 一 綜 合 規 劃 司 一 社 會 保 險 司 -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蒦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 北 區 老 人 之 家 中 區 老 人 之 家 南 區 老 人 之 一 家 東 區 老 人 之 家 澎 湖 老 人 之 家 彰 化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 保 護 服 務 司 - 疾 病 管 制 署 - 少 年 之 家 -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 中 醫 藥 司 - 秘 書 處 -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雲 林 教 養 院 臺 南 教 養 院 ) 咅 長 一 ~ 欠 長 主 任 秘 書 - - 人 事 處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兒 童 福 利 機 構 ( 北 區 - 兒 童 之 家 中 區 兒 童 之 家 南 區 兒 童 之 家 ) - 表 任 務 編 組 - 統 計 處 - 資 訊 處 - 法 規 會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會 一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會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會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審 議 會 -- 國 際 合 作 組 - 國 民 健 康 署 -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 國 家 中 醫 藥 研 究 所 醫 療 機 構 基 隆 醫 院 臺 北 醫 院 桃 圜 醫 院 苗 栗 醫 院 豐 原 醫 院 臺 中 醫 院 彰 化 醫 院 南 投 醫 院 嘉 義 醫 院 朴 子 - 醫 院 新 營 醫 院 臺 南 醫 院 旗 山 醫 院 屏 東 醫 院 恆 春 旅 遊 醫 院 澎 湖 醫 院 金 門 醫 院 臺 東 醫 院 花 蓮 醫 院 玉 里 醫 院 八 里 療 養 院 樂 生 療 養 院 桃 圜 療 養 院 草 屯 療 養 院 胸 腔 病 院 嘉 南 療 養 院 等 26 家 醫 院 6

10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2 圓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科 目 員 額 單 位 人 名 稱 本 年 度 職 員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駐 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友 上 年 度 技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聘 用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約 僱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合 計 上 年 度 說 明 衛 生 福 利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一 般 行 政 本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職 員 526 人, 駐 警 3 人, 技 工 1 4 人, 駕 駛 16 人, 工 友 人, 聘 用 人, 約 僱 人, 合 計 人 7

11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二 衛 生 福 利 部 104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為 維 護 全 民 健 康 與 福 祉, 本 部 秉 持 著 全 球 化 在 地 化 創 新 化 的 思 維, 整 合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醫 療 資 源, 用 心 規 劃 未 來 藍 圖, 從 福 利 服 務 輸 送 關 懷 弱 勢 醫 療 照 護 全 民 健 保 健 康 促 進 疫 病 防 治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等 攸 關 全 民 福 祉 之 議 題, 擬 定 整 合 連 續 性 之 公 共 政 策, 期 能 提 供 完 善 且 一 體 之 服 務, 以 促 進 全 民 健 康 與 福 祉 為 使 命, 以 落 實 品 質 提 升 效 率 均 衡 資 源 關 懷 弱 勢 福 利 社 會 回 饋 國 際 為 願 景, 期 讓 全 民 更 幸 福 更 健 康 本 部 依 據 行 政 院 104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額 度, 並 針 對 當 前 社 會 狀 況 及 本 部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目 標 與 重 點 如 次 : ( 一 )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1. 健 全 福 利 服 務 體 糸, 優 先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 0 保 障 弱 勢 族 群 經 濟 生 活, 落 實 社 會 救 助, 擴 大 弱 勢 照 顧 範 圍 ^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及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強 化 社 區 能 量 提 升 社 區 參 與, 落 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於 基 層 ⑵) 建 置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制 度, 充 實 地 方 社 工 人 力, 並 推 展 志 願 服 務 擴 大 民 間 參 與 能 量, 強 化 公 益 勸 募 宣 導 提 升 團 體 責 信 2 丨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糸, 保 障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 ( 均 衡 醫 療 資 源 分 布, 強 化 偏 遠 地 區 及 弱 勢 族 群 照 護, 建 立 急 重 症 照 護 網 路, 提 升 離 島 及 偏 遠 地 區 緊 急 醫 療 急 重 症 照 護 品 質 ^ 推 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與 器 官 捐 贈 之 觀 念, 建 構 友 善 臨 終 照 護 環 境, 以 提 升 相 關 照 護 品 質 及 器 官 捐 贈 率 ⑵) 重 塑 初 級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落 實 醫 療 機 構 分 工 與 整 合, 加 強 醫 事 人 員 畢 業 後 訓 練, 提 升 醫 事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質 ( 斗 ) 改 善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環 境, 建 立 醫 療 糾 紛 處 理 及 醫 療 事 故 補 償 制 度, 提 升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⑷) 改 善 護 理 執 業 環 境, 推 動 優 質 護 理 職 場, 留 任 及 吸 引 護 理 人 員 回 流, 強 化 護 理 8

12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人 才 培 育 法 令 規 章 及 機 構 管 理, 精 進 照 護 品 質 ⑴)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及 服 務 體 系 之 發 展, 並 整 合 醫 療 照 護 與 資 通 科 技, 建 構 偏 鄉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 了 ) 督 導 本 部 所 屬 醫 療 機 構 配 合 推 動 公 共 政 策,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建 構 安 全 之 就 醫 環 境, 提 供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強 化 偏 遠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量 能, 並 持 續 發 展 急 性 後 期 照 顧 服 務 模 式 ⑷) 強 化 口 腔 醫 療 服 務 體 糸 培 育 專 業 人 力 及 規 劃 口 腔 健 康 研 究, 精 進 特 殊 需 求 照 護, 提 升 口 腔 醫 療 品 質 及 安 全 3 丨 完 善 高 齡 照 顧 體 糸, 蘭 友 善 老 人 環 境 ( 乃 建 構 完 整 長 照 服 務 制 度 及 體 系,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法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計 畫, 整 合 長 照 機 構 與 人 力 資 源 ^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推 動 獨 居 老 人 照 護 及 整 合 性 門 診, 持 續 辦 理 失 智 老 人 社 區 照 護 服 務 4 丨 促 進 全 民 心 理 健 康, 健 全 保 護 服 務 防 治 網 絡 : ( 積 極 推 動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倡 導 心 理 健 康 概 念 及 心 理 健 康 行 動, 持 續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及 強 化 自 殺 防 治 策 略 與 作 為 ^ 落 實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與 照 護 服 務, 提 升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管 理 效 能 ⑶ 強 化 成 癮 防 治 服 務, 提 升 藥 癮 酒 癮 治 療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 句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及 受 虐 兒 童 少 年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保 護 扶 助 措 施, 強 化 跨 域 整 合 機 制, 建 構 整 合 性 多 元 性 之 保 護 服 務 體 系 及 處 遇 模 式 ( 巧 ) 加 強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兒 少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服 務 體 系 三 級 預 防 功 能, 結 合 社 區 與 民 間 團 體 厚 植 在 地 資 源, 建 立 預 防 與 處 遇 並 重 之 防 治 模 式 1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保 障 民 眾 健 康 : 強 化 中 醫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落 實 中 藥 ( 材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提 升 中 藥 製 劑 品 質 與 安 全 6 丨 健 全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強 化 自 助 互 助 機 制 : 9

13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落 實 二 代 健 保, 並 進 行 滾 動 式 檢 討 改 善, 健 全 健 保 財 務 制 度, 保 障 就 醫 權 益 ^ 強 化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穩 定 國 保 財 務, 健 全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保 障 體 系 ⑵) 持 續 規 劃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建 構 長 期 照 顧 風 險 分 攤 機 制 ( 句 強 化 全 民 健 保 及 國 民 年 金 之 監 理 及 爭 議 審 議 機 制 7^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達 成 國 際 接 軌 : 0 推 展 多 邊 雙 邊 之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與 交 流 ^ 推 動 兩 岸 衛 生 福 利 之 合 作 與 交 流 ⑵) 參 與 衛 生 福 利 之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 句 辦 理 國 際 醫 療 援 助 與 合 作 8 丨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繼, 精 進 雌 論 證 基 礎 : ( 持 續 強 化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研 究, 培 育 生 技 人 才, 落 實 研 發 成 果 轉 譯 為 政 策 之 實 證 基 礎 ^ 提 升 研 發 量 能, 引 進 前 瞻 技 術, 促 進 生 技 產 業 發 展 ⑵) 推 動 健 康 資 料 加 值 應 用 協 作 平 臺, 提 升 健 康 資 料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量 能 9 丨 提 升 組 織 量 能 : ( 提 升 本 部 職 缺 提 列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分 配 比 例, 以 適 度 引 進 新 血, 培 肓 新 一 代 之 專 業 人 才 ^ 有 效 運 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簡 稱,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作 業, 整 合 本 部 與 所 屬 機 關 人 事 行 政 流 程, 以 提 升 人 事 資 料 即 時 性 正 確 性 完 整 性 及 人 事 決 策 之 效 率 10.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第 一 階 段 推 動 計 畫 : ( 維 持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中 心 運 作 穩 定, 並 提 升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機 構 之 運 作 績 效 ( 之 ) 建 立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智 庫 專 業 團 隊, 提 供 前 瞻 性 之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⑵) 進 行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圜 區 布 局 規 劃, 吸 引 國 外 先 進 醫 療 機 構 來 臺 合 作, 加 值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11-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具 體 方 案 :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醫 療 費 用 10

14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補 助, 減 少 家 庭 消 費 支 出 12.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 辦 理 新 竹 生 醫 圜 區 醫 院 計 畫, 以 建 立 支 持 圜 區 臨 床 轉 譯 研 究 為 主 要 任 務, 並 能 兼 具 急 重 症 功 能 之 國 家 醫 院 ( 二 )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健 全 福 利 月 務 體 系, 優 先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保 障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一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納 入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健 全 社 會 工 作 制 度 及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每 一 次 醫 療 區 域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級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完 成 率 簽 署 預 立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書, 並 註 記 於 健 保 卡 達 成 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1 統 計 ^ 本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數 據 戶 照 顧 人 數 卜 丨 全 國 當 年 度 總 人 數 統 計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師 申 請 繼 續 教 數 據 育 積 分 審 查 採 認 件 數 2,100 件 達 成 率 十 辦 理 專 科 社 工 師 分 科 甄 審 試 務 達 成 率 乂 30 々 十 年 度 社 工 納 編 員 額 率 奶 / 1 統 計 數 據 護 理 執 業 人 數 增 加 比 例 1 統 計 數 據 四 全 國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及 產 後 護 理 之 家 管 理 五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養 成 公 費 生 返 鄉 服 務 人 數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級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次 醫 療 區 域 全 國 次 醫 療 區 域 數 )X 1000/0 註 : 次 醫 療 區 域 係 依 醫 院 設 立 或 擴 充 許 可 辦 法 第 5 條 附 表 規 定 劃 分, 全 國 共 計 50 個 次 醫 療 區 域 1 統 計 簽 署 預 立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數 據 意 願 書, 並 註 記 於 健 保 卡 累 計 人 數 ( 自 102 年 起 護 理 人 力 增 加 人 數 至 105 年 需 增 加 目 標 人 數 9,200 人 統 計 機 構 評 鑑 完 成 率 截 至 當 年 數 據 度 參 與 評 鑑 之 機 構 家 數 全 國 機 構 家 數 (^) / 1 統 計 辦 理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在 地 醫 數 據 事 人 員 返 鄉 服 務 之 目 標 人 數 該 年 度 巨 標 值 30々 800々 850/0 23 萬 人 750/0 900/0 10 人 11

15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完 善 局 齡 照 顧 體 系, 建 構 友 善 老 人 環 境 四 促 進 全 民 心 理 健 康, 健 全 保 護 服 務 防 治 網 絡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原 住 民 地 區 及 離 島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電 子 化 ㈦13 / 卩 八 ⑶ 七 診 所 洽 接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務 中 心 八 本 部 所 屬 綜 合 醫 院 辦 理 急 性 後 期 照 護 服 務 之 醫 院 家 數 比 例 九 提 升 身 心 障 礙 牙 科 醫 療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一 評 估 獅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體 制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該 年 度 巨 標 值 1 統 計 原 住 民 地 區 及 離 島 衛 生 所 醫 療 新 增 7 數 據 資 訊 電 子 化 新 增 家 數 家 ㈦ 13 :3 1 統 計 數 據 國 内 診 所 導 入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服 務 連 結 及 調 閱 之 基 礎 功 能 1 統 計 本 部 所 屬 綜 合 醫 院 辦 理 急 性 數 據 後 期 照 護 服 務 家 數 本 部 所 屬 綜 合 醫 院 家 數 1 統 計 全 國 接 受 獎 勵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牙 數 據 科 之 縣 市 數 長 照 服 務 涵 蓋 率 1 統 計 長 照 服 務 涵 蓋 率 長 照 十 年 數 據 服 務 人 數 + 失 能 老 人 推 估 人 口 數 000/0 長 照 社 區 服 務 服 務 據 點 及 日 照 中 心 1 統 計 ^ 日 照 中 心 及 服 務 據 點 累 積 數 X 數 據 105 年 預 計 達 成 日 照 中 心 及 服 務 據 點 總 數 化 1007 老 人 憂 鬱 症 篩 檢 率 1 統 計 預 計 104 年 至 105 年 每 年 提 數 據 供 老 人 憂 鬱 症 篩 檢 人 數 為 前 一 年 底 65 歲 以 上 人 口 數 之 川 / ( 年 度 65 歲 以 上 憂 鬱 症 篩 檢 人 數 前 一 年 底 65 歲 以 上 人 口 數 0100 々 替 代 治 療 藥 癮 個 案 留 置 1 統 計 替 代 治 療 個 案 留 置 率 作 ) 率 數 據 ( 留 置 人 數 乂 收 案 人 數 /0 提 升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兒 少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服 務 量 能 家, ^ 0 5 :4 家 ) 15,000 家 1000々 22 個 辦 0 630/0 100々 600/0 1 統 計 本 年 度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129 萬 數 據 騷 擾 及 兒 少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人 次 者 保 護 個 案 之 保 護 扶 助 服 務 人 次 12

16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五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保 障 民 眾 健 康 健 全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強 化 自 助 互 助 機 制 七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達 成 國 際 接 軌 八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精 進 政 策 論 證 基 礎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國 内 中 藥 製 藥 廠 查 核 之 合 格 率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力 式 衡 量 標 準 1 統 計 國 内 中 藥 製 藥 廠 查 核 之 數 據 合 格 率 二 當 年 度 查 核 國 内 中 藥 合 格 廠 數 當 年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查 核 家 數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1 統 計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費 之 欠 費 催 數 據 收 成 效 本 年 度 欠 費 催 收 收 回 總 額 本 年 度 欠 費 催 收 總 額 X I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1 統 計 1.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援 外 計 畫 數 據 2 丨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計 畫 3 丨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官 員 雙 邊 會 談 4 丨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組 織 1 統 計 1 丨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辦 數 據 理 之 會 議, 活 動 與 各 項 機 制 2 丨 辦 理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及 社 福 組 織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科 技 成 果 實 際 應 用 率 1 統 計 科 技 成 果 實 際 應 用 率 : 科 技 成 數 據 果 實 際 被 應 用 於 報 院 施 政 計 畫 法 規 7 標 準 公 告 教 材 7 指 引 彡 工 具 應 用 可 增 加 產 值 等 前 一 年 度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成 果 實 際 應 用 件 數 前 一 年 度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結 案 件 數 007 該 年 度 巨 標 值 900/ /0 4 0 次 2 1 次 450々 研 發 收 入 成 長 比 1 統 計 至 0 3 年 內 平 均 之 研 發 500々 數 據 收 入 一 ⑴ 一 1 至 " 一 句 年 內 平 均 之 研 發 收 入 ⑴ 一 1 至 11 一 4 年 内 平 均 之 研 發 收 入 ,0 表 示 當 年 度 健 康 資 料 加 值 引 用 案 件 數 平 均 年 增 率 1 統 計 年 增 率 : ( 當 年 度 引 用 案 件 數 據 數 100 年 引 用 案 件 數 年 弓 丨 用 案 件 數 + 1 開 ( 年 數 次 方 根 一 1 13

17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九 提 升 組 織 量 倉 巨 十 自 由 經 濟 不 車 3 區 第 一 階 段 推 動 計 畫 十 改 善 所 得 分 配 具 體 方 案 十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四 新 增 在 地 行 動 應 用 服 務 項 目 提 升 年 度 考 試 及 格 錄 取 人 員 進 用 比 例 有 效 導 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尺 ), 運 用 於 人 事 統 計 分 析 及 決 策 之 參 考 與 運 用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計 畫 會 員 醫 療 機 構 國 際 病 人 服 務 人 次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減 少 家 庭 消 費 支 出 新 竹 生 醫 圜 區 醫 院 預 算 執 行 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1 統 計 經 基 層 服 務 人 員 轉 介 服 務 個 案 數 據 結 案 率 1 統 計 ^ 申 請 年 度 考 試 分 發 人 員 數 本 數 據 年 度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出 缺 數 統 計 1^ 本 部 及 所 屬 人 事 資 料 之 正 確 數 據 性 及 完 整 性 年 度 成 績 達 成 9 0 分 2 丨 督 導 各 所 屬 機 關 ( 構 ) 確 實 依 時 程 辦 理 導 入 各 項 作 業 即 時 更 正 1 統 計 數 據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計 畫 會 員 醫 院 之 國 際 病 人 服 務 量 1 統 計 各 級 政 府 投 入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數 據 收 入 戶 醫 療 補 助 經 費 執 行 達 1 2 億 元 1 統 計 臺 灣 大 學 辦 理 新 竹 生 醫 圜 區 醫 數 據 院 預 算 執 行 數 X 本 部 年 度 編 列 補 助 新 竹 生 醫 圜 區 醫 院 預 算 數 該 年 度 巨 標 值 900/0 600/0 90 分 33 萬 人 次 1000々 950々 註 :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丨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丨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14

18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三 衛 生 福 利 部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 一 ) 前 102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一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保 障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衡 量 指 標 1. 每 一 次 醫 療 區 域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完 成 率 1 長 照 服 務 涵 蓋 率 原 定 巨 標 值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700/0 1 丨 衡 量 標 準 : 4 (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次 醫 療 區 域 全 國 次 醫 療 區 域 數 )X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年 度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評 定 結 果 已 於 年 1 2 月 4 日 公 告, 於 5 0 個 醫 療 次 區 域 中 已 有 4 0 個 醫 療 次 區 域 具 至 少 一 家 中 度 級 ( 含 )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300/0 1. 衡 量 標 準 : ( 全 國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服 務 人 數 失 能 老 人 推 估 人 口 數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推 動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已 經 獲 致 具 體 成 效, 服 務 量 占 老 年 失 能 人 口 比 率, 已 從 9 7 年 度 2.3 7, 至 年 度 達 3 1 石 / ( 增 加 倍 )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與 成 果 : ( 為 使 高 齡 失 能 者 獲 得 適 切 的 服 務,9 7 年 起 推 動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結 合 社 區 與 醫 療 資 源, 提 供 居 家 社 區 及 機 構 式 多 元 長 照 服 務, 服 務 內 容 含 生 活 照 顧 及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包 括 : 居 家 護 理 居 家 及 社 區 復 健 喘 息 服 務 照 顧 服 務 ( 居 家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家 庭 托 顧 ) 輔 具 購 買 彡 租 借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老 人 營 養 餐 飮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等 8 項, 提 供 有 照 顧 需 求 的 老 人 整 合 且 持 續 性 的 照 顧 服 務,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能 力, 並 達 成 在 地 老 化 的 目 標 ( 之 ) 為 整 合 長 照 服 務 資 源, 本 部 協 助 建 立 地 方 照 顧 管 理 制 度, 輔 導 2 2 個 縣 市 設 置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作 為 受 理 連 結 及 輸 送 長 期 照 顧 服 15

19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二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健 全 社 會 福 利 網 絡 衡 量 指 標 1.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費 催 收 2 丨 社 會 救 助 新 制 新 增 納 入 中 低 收 入 戶 原 定 巨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務 之 單 一 窗 口 4.50/0 1. 衡 量 標 準 : ^102 年 欠 費 催 收 收 回 總 額 +102 年 催 收 欠 費 總 金 額 000 义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勞 工 保 險 局 自 100 年 起 針 對 非 生 效 中 之 欠 費 或 當 期 有 開 單 ( 即 生 效 中 ) 且 欠 費 之 國 保 保 險 費 欠 費 者, 寄 發 欠 費 繳 款 單 及 通 函, 提 醒 欠 費 民 眾 依 規 定 繳 納 保 險 費, 以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年 度 截 至 1 2 月 3 1 日 止, 催 收 欠 費 人 數 計 萬 7,614 人 催 收 欠 費 金 額 總 計 121 億 9,805 萬 4,799 元, 其 中 已 繳 人 數 計 4 2 萬 5,168 人 已 繳 納 金 額 計 9 億 1,595 萬 9,242 元 已 繳 金 額 占 欠 費 總 金 額 7.517, 已 達 原 訂 目 標 3 丨 目 標 挑 戰 性 : 鑑 於 國 保 被 保 險 人 多 屬 未 就 業 之 經 濟 弱 勢 者, 故 國 民 年 金 法 採 柔 性 強 制 加 保, 對 於 未 按 時 繳 納 保 險 費 者 未 訂 有 罰 則, 亦 不 會 加 徵 滯 納 金 及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且 保 險 費 於 10 年 內 均 得 以 計 息 補 繳, 再 加 上 年 輕 的 被 保 險 人 對 於 領 取 老 年 年 金 給 付 認 為 較 無 急 迫 性, 其 加 保 期 間 發 生 重 度 身 障 或 死 亡 事 故 之 機 率 又 極 低, 以 致 國 保 被 保 險 人 繳 費 能 力 及 意 願 相 較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低, 又 受 限 於 近 年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不 佳, 繳 費 率 的 提 升 實 屬 不 易 的 任 務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本 部 持 續 督 請 勞 工 保 險 局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欠 費 催 繳 作 業 透 過 提 供 多 元 繳 款 方 式 及 加 強 對 大 眾 宣 導 等 措 施, 提 高 國 民 年 金 繳 款 率, 以 保 障 被 保 險 人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根 據 勞 工 保 險 局 辦 理 欠 費 催 繳 數 據, 顯 示 催 收 作 業 已 有 具 體 成 效 2.50/0 1. 衡 量 標 準 : 本 年 度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前 一 年 度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20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百 標 值 照 顧 人 數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社 會 救 助 新 制 於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本 部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各 縣 ( 市 ) 政 府 配 合 政 策 推 動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申 請, 截 至 年 底, 各 縣 ( 市 ) 政 府 已 核 定 中 低 收 入 戶 2 8 萬 2,019 人 納 入 政 府 救 助 照 顧 經 評 估 社 會 救 助 新 制 推 展 至 今 2 年, 急 需 政 府 照 顧 之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大 部 分 已 納 入 社 會 救 助 體 系 或 已 獲 取 各 部 會 相 關 措 施 協 助 如 教 育 部 對 弱 勢 學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之 各 項 措 施 ), 較 無 迫 切 申 請 需 求 102 年 度 截 至 9 月 底 中 低 收 入 戶 核 定 32 萬 2,0 6 2 人, 較 前 一 年 度 成 長 12.47, 已 達 預 三 強 化 治 安 工 作, 建 構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提 升 家 庭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比 率 期 目 標 700/0 1. 衡 量 標 準 : (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000々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年 度 原 定 目 標 值 為 707, 實 際 達 成 值 為 /0, 達 成 度 丨 目 標 挑 戰 性 : ( 通 報 案 件 量 大, 受 理 通 報 時 間 有 限, 且 以 往 第 一 線 責 任 通 報 人 員 多 憑 直 覺 或 經 驗 進 行 評 估, 鮮 少 使 用 結 構 性 之 評 估 工 具 ^ 第 一 線 責 任 通 報 人 員 人 數 眾 多 流 動 率 高, 多 數 新 進 人 員 專 業 知 識 與 實 務 經 驗 不 足, 常 難 以 完 整 且 精 確 地 評 估 被 害 人 危 險 情 形 及 需 求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 辦 理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行 政 業 務 講 習,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溝 通 交 流, 並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與 觀 摩 ^ 按 月 檢 視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實 施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之 比 率, 並 請 各 直 轄 17

21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巨 標 值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市 縣 ( 市 ) 政 府 賡 續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⑴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檢 視 各 地 方 政 府 實 施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之 執 行 情 形, 並 針 對 各 地 方 政 府 所 面 臨 之 共 通 性 問 題 研 商 相 關 解 決 策 略 ( 實 施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比 率 大 幅 提 升 : 102 年 全 國 共 接 獲 5 萬 3,395 件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案 件, 其 中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為 4 萬 3,139 件, 累 計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占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之 , 較 101 年 提 升 50々 有 效 維 護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被 害 人 之 人 身 安 全 : 102 年 各 地 方 政 府 共 辦 理 433 場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個 案 網 絡 會 議, 合 計 討 論 1 萬 2,346 件 高 危 機 案 件, 其 中 經 各 防 治 網 絡 成 員 採 取 積 極 防 治 策 略 後, 被 害 人 危 機 程 度 下 降 者 共 7,4 09 件, 約 占 6 成, 較 年 提 升 約 5^0 ^ ⑴) 運 用 資 通 訊 平 臺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八. 提 高 派 案 及 訊 息 交 換 之 即 時 性 : 本 部 業 建 置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個 案 網 絡 會 議 作 業 平 臺, 運 用 此 系 統 即 時 將 高 危 機 案 件 派 案 予 各 地 方 政 府 警 政 社 政 及 衛 政 單 位, 由 各 單 位 依 權 責 進 行 必 要 處 置, 並 將 辦 理 情 形 回 報 至 此 系 統, 俾 利 各 網 絡 成 員 交 換 個 案 資 訊 曰. 節 省 彙 整 資 料 之 行 政 作 業 時 間 : 另 各 地 方 政 府 可 運 用 此 糸 統 彙 整 各 防 治 網 絡 之 評 估 資 訊, 並 可 運 用 前 開 資 料 直 接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大 幅 節 省 各 地 方 政 府 彙 整 資 料 之 行 政 作 業 時 間 ( 了 ) 提 供 強 力 密 集 之 人 身 安 全 服 務 : 八. 服 務 密 度 提 升 :102 年 各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保 護 服 務 人 次 約 9 8 萬 7,780 人 18

22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四 制 定 科 技 研 發 政 策, 發 展 醫 藥 生 技 衡 量 指 標 1.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實 際 被 衛 生 政 策 採 行 百 分 比 2 丨 提 升 研 發 應 用 量 能 原 定 巨 標 值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次, 較 年 成 長 約 87, 顯 示 本 計 畫 實 施 後, 各 防 治 網 絡 之 服 務 密 度 提 高 許 多 曰. 採 取 強 力 之 司 法 策 略 :1 0 2 年 各 地 方 法 院 核 發 之 民 事 保 護 令 案 件 中, 有 核 發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之 裁 定 率 為 , 較 年 成 長 1-67, 顯 示 本 計 畫 實 施 後, 各 防 治 網 絡 多 能 運 用 司 法 策 略, 有 效 保 護 被 害 人 人 身 安 全 0 200/0 1. 衡 量 標 準 : ( 前 一 年 度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實 際 採 行 件 數 前 一 年 度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科 技 計 畫 結 案 的 總 件 數 ) 父 響 / )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年 度 原 定 目 標 值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實 際 被 衛 生 政 策 採 行 百 分 比 為 2 07, 實 際 達 成 值 為 51 二 /, 達 成 度 目 標 挑 戰 性 : ( 本 部 科 技 計 畫 件 數 多 件 ) 且 性 質 多 元 ( 涵 蓋 衛 生 醫 療 社 會 福 利 藥 物 食 品 疾 病 基 礎 研 究 等 ), 追 蹤 及 管 考 實 具 挑 戰 性 ^ 計 畫 完 成 至 實 際 運 用 需 要 一 段 轉 譯 期, 短 時 間 較 難 見 參 採 之 效 益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 有 鑑 於 計 畫 完 成 至 實 際 運 用 需 有 一 段 轉 譯 期, 故 本 指 標 係 調 查 前 一 年 度 已 結 案 計 畫 獲 參 採 情 形 經 查 本 部 年 度 委 託 及 補 助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共 件, 截 至 年 底 已 結 案 計 畫 計 有 件 ^ 前 揭 已 結 案 之 件 計 畫 中, 被 衛 生 政 策 採 衡 量 標 準 : 行 之 計 畫 計 有 件, 故 採 行 之 百 分 比 為 , 已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值 研 發 收 入 成 長 比 : 當 年 度 研 發 收 入 之 金 額 - 前 一 年 度 研 發 收 入 之 金 額 前 一 年 度 研 發 收 入 19

23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五 促 進 國 際 交 1. 參 與 國 際 衛 流 與 合 作, 生 組 織 促 成 國 際 接 軌 原 定 巨 標 值 之 金 額 0 0 ^ /0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年 度 原 定 目 標 值 研 發 收 入 成 長 比 為 27, 實 際 達 成 值 為 成 長 1307, 達 成 度 1000々 3 丨 目 標 挑 戰 性 : 醫 藥 產 品 之 上 市 需 要 進 行 一 連 串 開 發 試 驗, 始 可 得 到 政 府 機 構 的 上 市 核 准 與 監 督 對 於 相 關 醫 藥 產 品 之 廠 商 而 言, 在 接 受 技 轉 技 術 之 後 還 需 投 入 相 當 大 經 費 與 資 源 在 產 品 之 臨 床 前 試 驗 臨 床 試 驗 及 放 大 量 產 等 相 關 之 前 置 工 作, 技 轉 廠 商 顧 慮 開 發 期 程 長 研 發 經 費 多 與 成 功 的 不 確 定 高 等 因 素, 使 本 部 推 展 技 轉 授 權 案 及 後 續 的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極 具 挑 戰 性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年 度 本 部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共 計 新 臺 幣 萬 8, 元, 主 要 收 入 來 自 本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及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將 腸 病 毒 7 1 型 相 關 研 發 成 果 技 術 移 轉 給 廠 商, 相 關 技 術 移 轉 權 利 金 收 益 達 萬 2,0 9 6 元 ( 占 總 收 入 6 6, 爰 整 體 收 入 較 前 一 年 度 研 發 收 入 萬 7,5 1 8 元 ) 成 長 石 1 4 次 1. 衡 量 標 準 :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次 數 : (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辦 理 之 會 議, 活 動 與 各 項 機 制 ^ 辦 理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辦 理 之 會 議, 活 動 與 各 項 機 制 9 次 ^ 辦 理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1 6 次 年 度 重 要 工 作 及 成 果 : 0 ) 年 度 共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共 計 9 場, 其 中 以 邱 文 達 部 長 率 代 表 團 出 席 第 6 6 屆 世 界 衛 生 20

24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2^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原 定 巨 標 值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大 會 ( ^ 八 ) 最 具 代 表 性, 藉 由 專 業 參 與, 讓 國 際 社 會 更 加 肯 定 臺 灣 的 醫 療 衛 生 實 力, 並 建 立 我 國 國 際 人 脈, 開 創 後 續 合 作 機 會 2)102 年 度 本 部 於 國 內 舉 辦 4 場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 八. 會 議 名 稱 : ! 丨 伯 户 01 吻 八 0030 乂 化 0119 卜 ^0 八 加 0 门 5 曰. 會 議 名 稱 :2013 公 共 衛 生 與 國 際 貿 易 研 討 會 會 議 名 稱 : 六 口 日 0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對 醫 療 體 系 之 衝 擊 與 因 應 策 略 1 會 議 名 稱 : 臺 灣 全 球 健 康 論 壇 ((^(^ 日 丨 丨 门 丁 3! 3 门 ^3)102 年 度 本 部 辦 理 補 ( 捐 ) 助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21 次 1. 衡 量 標 準 : 事 務 計 畫, 共 計 補 助 3 類 計 畫 共 1 2 案,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萬 9,0 0 0 元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次 數 :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援 外 計 畫 ( 之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⑵ ) 辦 理 衛 生 官 員 雙 邊 會 談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0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援 外 計 畫 3 次 ( 之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3 次 ⑵ ) 辦 理 衛 生 官 員 雙 邊 會 談 30 次 ( 句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1 次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0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援 外 計 畫 3 次 : 八.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臺 計 畫 曰.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 之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3 次 : 21

25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巨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八.102 年 度 推 展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年 度 駐 馬 紹 爾 群 島 共 和 國 之 臺 灣 衛 生 中 心 計 畫 年 度 駐 索 羅 門 群 島 之 臺 灣 衛 生 中 心 計 六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保 障 民 眾 健 康 建 立 毒 劇 中 藥 材 追 蹤 溯 源 系 統 畫 0 ⑵) 辦 理 衛 生 官 員 雙 邊 會 談 30 次 : 八 年 第 66 屆 V^ 八 期 間 5/20 5/28 共 辦 理 雙 邊 會 談 2 2 場, 包 括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英 國 德 國 澳 洲 海 地 等 2 2 個 國 家 年 臺 灣 全 球 健 康 論 壇 期 間 01/22 11/24 共 辦 理 雙 邊 會 談 8 場, 包 括 菲 律 賓 聖 露 西 亞 迦 納 歐 盟 泰 國 及 其 他 包 括 丁 〇 糧 叩 八 八? 闩 八 等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與 團 體 之 代 表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1 次 : 執 行 臺 灣 國 際 300/0 1. 衡 量 標 準 :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計 畫 配 合 建 立 毒 劇 中 藥 材 追 蹤 溯 源 系 統 之 項 數 毒 劇 中 藥 材 10 項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建 立 毒 劇 中 藥 材 追 蹤 溯 源 系 統, 業 已 完 成 3 件 毒 劇 中 藥 材 產 品, 毒 劇 中 藥 材 追 蹤 溯 源 比 率 二 3^10^10070^30070, 已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3 丨 目 標 挑 戰 性 : 臺 灣 市 售 中 藥 材 807 至 907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貨 品 型 態 多 為 大 包 裝, 於 進 口 後 才 由 中 盤 商 或 進 口 商 依 需 求 拆 解 分 包, 由 市 場 銷 售 通 路 流 程 往 上 回 溯 來 源 管 理 不 易 故 本 項 先 針 對 毒 劇 中 藥 材 規 劃 追 蹤 溯 源 條 碼 系 統, 協 助 中 盤 商 進 口 商 精 確 掌 控 中 藥 材 流 向, 保 障 民 眾 使 用 中 藥 材 之 安 全 衛 生 管 控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及 成 果 : ( 業 已 完 成 天 南 星 川 烏 及 雄 黃 3 件 毒 劇 中 藥 22

26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材 產 品 之 毒 劇 中 藥 材 追 蹤 溯 源 糸 統 完 成 中 藥 材 追 蹤 溯 源 條 碼 糸 統 網 頁 平 臺 ^ 建 置, 實 際 展 示 5 0 種 中 藥 材 可 溯 源 至 產 地 和 市 售 流 向 之 條 碼 範 例, 其 中 含 臺 灣 中 藥 典 第 二 版 附 錄 2 1 種 毒 劇 中 藥 實 施 邊 境 管 理 之 10 種 中 藥 材 以 及 19 種 可 供 食 用 之 常 用 中 藥 材 的 藥 品 資 訊, 並 研 擬 管 理 配 套 機 七 永 續 健 保 制 度, 推 動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八 發 展 衛 生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組 織 量 能 發 展 反 映 各 類 失 能 者 照 顧 需 求 之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制 度 1. 提 升 年 度 考 試 及 格 錄 取 人 員 進 用 比 例 2 丨 參 加 本 部 辦 理 之 衛 生 專 制 1000々 1. 衡 量 標 準 : 建 立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服 務 資 源 使 用 群 分 類 系 統, 分 類 糸 統 完 成 度 : 102 年 : 完 成 初 步 分 類 系 統 模 型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為 能 建 立 公 平 且 反 映 資 源 耗 用 程 度 之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支 付 制 度, 本 部 規 劃 發 展 以 資 源 使 用 為 導 向 的 長 照 案 例 分 類 系 統, 以 反 映 不 同 個 案 失 能 程 度 與 資 源 使 用 程 度 之 差 異, 使 被 歸 於 同 級 的 個 案, 失 能 情 形 66⑴ 與 所 需 長 照 服 務 種 類 與 數 量 1186 湘 似 本 部 利 用 年 至 年 蒐 集 之 各 類 長 照 個 案 資 料, 於 102 年 底 建 構 完 成 長 照 保 險 服 務 資 源 使 用 群 分 類 糸 統 目 前 稱 : 長 期 照 護 案 例 分 類 系 統 ) 第 一 版 初 稿 衡 量 標 準 : ( 申 請 年 度 考 試 分 發 人 員 數 本 年 度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出 缺 數 )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申 請 年 度 考 試 分 發 之 職 缺 數 共 計 236 人,102 年 度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出 缺 數 為 316 人, 爰 102 年 度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申 請 考 試 錄 取 分 發 人 員 數 占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總 出 缺 數 之 比 率 為 , 遠 高 於 目 標 值 30/0 1. 衡 量 標 準 : 較 前 年 度 成 長 37 以 上 23

27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人 員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巨 標 值 2 丨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本 部 年 辦 理 之 衛 生 專 班,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為 , 年 辦 理 之 衛 生 及 社 政 人 員 專 班,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為 , 爰 102 年 本 部 辦 理 之 衛 生 及 社 政 人 員 專 班,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較 去 年 成 長 3.627, 已 達 目 標 值 24

28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二 ) 上 ( 川 )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韻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健 全 福 利 服 務 體 糸,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1. 新 增 納 入 中 低 收 入 戶 照 顧 人 數 年 度 截 至 6 月 底, 中 低 收 入 戶 核 定 3 2 萬 6,466 人, 較 前 一 年 度 同 期 3 0 萬 4,371 人, 增 加 7 丨 250々 2 丨 長 照 服 務 涵 蓋 率 推 動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已 經 獲 致 具 體 成 效, 服 務 量 占 老 年 失 能 人 口 比 率, 截 至 103 年 6 月 達 27^, 較 去 年 同 時 期 人 數 成 長 4.67 二 精 進 醫 療 照 護 體 糸, 保 障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1. 每 一 次 醫 療 區 域 至 少 有 一 家 中 度 級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完 成 率 2^ 長 照 社 區 服 務 ( 服 務 據 點 及 日 照 中 心 ) 截 至 103 年 6 月 底 止, 於 50 個 醫 療 次 區 域 中 已 有 4 1 個 醫 療 次 區 域 具 至 少 一 家 中 度 級 ( 含 ) 以 上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完 成 率 為 丨 服 務 據 點 : 已 於 103 年 6 月 核 定 獎 助 2 3 個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2 丨 日 照 中 心 : 截 至 103 年 5 月 底 止, 全 國 已 建 置 123 所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 含 2 1 所 失 智 型 日 間 照 顧 中 3 丨 診 所 洽 接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務 中 心 4 丨 提 升 身 心 障 礙 牙 科 醫 療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三 強 化 全 民 心 理 1. 提 升 家 庭 暴 力 通 健 康, 建 立 高 報 件 數 實 施 危 險 風 險 家 庭 防 護 評 估 比 率 網 絡 心 ) 截 至 103 年 6 月 已 完 成 4 9 家 衛 生 所 及 3 0 家 診 所 介 接 電 子 病 歷 交 換 中 心 年 度 全 國 計 有 1 8 縣 市 2 5 家 接 受 獎 勵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牙 科 醫 療 服 務 計 畫 ;1 0 3 年 度 全 國 計 有 1 9 縣 市 2 9 家 接 受 獎 勵 辦 理 特 殊 需 求 者 牙 科 醫 療 服 務 計 畫 年 度 原 核 定 訂 目 標 值 727, 惟 考 量 102 年 實 施 比 率 已 達 , 爰 修 正 作 業 計 畫 為 103 年 度 目 標 值 丨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 0 03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接 獲 2 萬 6,040 件,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案 件, 其 中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件 數 為 2 萬 3,973 件,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數 占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通 報 件 數 之 92 冗, 符 合 預 定 目 標 值 ( 之 ) 為 提 升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主 持 人 之 專 業 知 能, 本 部 業 將 家 暴 高 危 機 個 案 網 絡 會 議 主 持 人 25

29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四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保 障 民 眾 健 康 五 健 全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強 化 自 助 互 助 機 制 六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促 成 國 際 接 軌 2^ 推 動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方 案 國 內 中 藥 製 藥 廠 0 IV!? 查 核 之 合 格 率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1.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組 織 接 受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人 才 培 育 之 受 訓 涵 蓋 率 納 入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績 效 考 核 之 評 核 項 目, 並 於 5 月 下 旬 至 7 月 上 旬 辦 理 2 梯 次 工 作 坊, 計 有 名 現 任 主 持 人 及 儲 備 主 持 人 參 訓, 其 中 完 成 訓 練 者 共 89 名 本 年 度 已 新 規 劃 推 動 補 助 辦 理 年 度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委 託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網 試 辦 計 畫 及 委 託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媒 體 宣 導 計 畫 等 3 項 方 案, 推 動 場 域 包 括 : 學 校 家 庭 社 區 職 場 及 大 眾 媒 體 等, 服 務 對 象 包 括 : 兒 童 青 少 年 老 人 勞 工 原 住 民 及 高 風 險 家 庭 等, 目 前 共 計 補 助 ( 委 辦 民 間 團 體 學 校 等 2 5 個 單 位 及 13 個 縣 市 衛 生 局 推 動 相 關 計 畫, 以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的 投 入, 建 立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網 絡, 展 開 國 民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提 高 社 會 大 眾 對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之 體 認 本 項 績 效 需 待 年 度 結 束 統 計, 目 前 刻 正 辦 理 中 藥 製 藥 廠 05IV!? 查 核 截 至 103 年 7 月 1 日 止, 催 收 欠 費 人 數 計 111 萬 7,250 人 催 收 欠 費 總 金 額 5 8 億 4,071 萬 4,858 元 ; 已 繳 人 數 1 8 萬 5,147 人 已 繳 金 額 計 4 億 4,427 萬 2,3 1 1 元, 已 繳 金 額 占 催 收 欠 費 總 金 額 了 別 0/ 已 達 成 次 數 :1 9 次 (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辦 理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3 次 ; 舉 辦 國 際 衛 生 會 議 及 活 動 16 次 ) 1. 第 6 7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0 ^8 八 ) 於 5 月 1 9 日 至 24 曰 在 瑞 士 日 内 瓦 召 開, 部 長 邱 文 達 率 團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受 邀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今 年 大 會 期 間 我 代 表 團 於 技 術 性 會 議 中, 就 我 國 關 切 且 較 能 貢 獻 之 重 點 議 題, 包 括 結 核 病 防 治 氣 候 變 遷 與 健 康 暴 力 防 制 傳 統 醫 療 流 感 大 流 行 準 備 國 際 衛 生 條 例 ( 旧 尺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的 預 防 與 控 制 健 康 老 化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小 兒 26

30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2^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合 作 麻 痺 根 除 計 畫 健 康 科 技 評 估 ( ^ ) 邁 向 普 及 化 全 民 健 康 照 護 等 進 行 發 言, 亦 與 美 國 日 本 歐 盟 等 5 8 國 及 8 個 國 際 組 織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並 透 過 與 會 取 得 第 一 手 之 全 球 衛 生 策 略 或 資 訊, 展 現 我 國 優 秀 之 醫 衛 成 就 第 一 次 衛 生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於 2 月 2 3 日 至 2 4 日 於 中 國 寧 波 舉 辦, 本 部 派 員 出 席 並 提 出 2 項 新 計 畫 案 : 八 门 八 513-?30 丨 ^6^* 门 ^@31111?1^ 卜 105 口! 士 3 丨 5 3^6 卜 163 丨 言 " 5@1^10@3 及 八 1 ^ 0 八 513-?3 〇 出 0 〇 0 门 6 6 门 06 0 门 八 96 醫 什 16 门 !@ 八 9 士 什 16 门 011^ 3^ 派 員 出 席 6 月 1 8 至 1 9 日 於 日 本 召 開 之 臺 日 經 濟 夥 伴 委 員 會 暨 第 3 8 屆 臺 日 經 濟 貿 易 會 議 期 中 檢 討 會, 於 會 中 討 論 食 品 安 全 及 醫 療 器 材 等 相 關 議 題 1 已 委 託 辦 理 年 度 國 際 經 貿 與 衛 生 福 利 法 律 諮 詢 計 畫, 其 包 含 辦 理 : 提 供 本 部 各 單 位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平 臺 舉 辦 國 際 經 貿 與 公 共 衛 生 國 際 研 討 會 支 援 本 部 參 與 醫 療 衛 生 事 務 之 協 商, 及 研 析 國 際 經 貿 組 織 或 相 關 國 家 與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資 訊 等, 並 預 計 於 1 0 月 6 至 7 日 假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舉 辦 2014 公 共 衛 生 與 國 際 貿 易 研 討 會 一 丁 叩 ^ 尺 0 印 7 丁 八 公 共 衛 生 議 題 5 丨 辦 理 年 度 補 ( 捐 ) 助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事 務 計 畫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計 核 准 補 助 三 類 計 畫, 共 計 15 件 補 助 案 已 達 成 次 數 :37 次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3 次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1 次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援 外 計 畫 1 次 ; 辦 理 人 道 救 援 計 畫 2 次 ; 於 [^ 八 期 間 辦 理 衛 生 官 員 雙 邊 會 談 30 次 ) 1. 已 委 託 辦 理 年 度 推 展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針 對 區 域 醫 療 衛 生 需 求, 辦 理 訓 練 友 邦 衛 生 醫 療 人 員 提 升 婦 幼 衛 生 照 護 服 務 等 事 27

31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七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精 進 政 1.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實 際 被 衛 生 福 利 政 宜 2^ 已 委 託 辦 理 年 度 駐 馬 紹 爾 群 島 共 和 國 及 駐 索 羅 門 群 島 之 2 項 臺 灣 衛 生 中 心 計 畫, 派 遣 長 駐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當 地 民 眾 醫 療 服 務 技 術 指 導, 並 且 協 助 進 行 各 項 公 共 衛 生 計 畫 與 衛 生 教 育 推 廣 等 活 動, 例 如 降 低 學 童 寄 生 蟲 發 生 率,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等 慢 性 病 防 治, 以 及 婦 幼 衛 生 相 關 人 員 訓 練 等 工 作 3 丨 已 委 託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計 畫,1 0 3 年 度 至 6 月 底 共 培 訓 來 自 5 個 國 家 共 5 1 人 次 之 國 外 醫 事 人 員 ( 迄 今 共 培 訓 來 自 4 6 個 國 家 共 人 次 之 國 外 醫 事 人 員 1 配 合 外 交 部 所 規 劃 之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執 行 3 項 公 衛 醫 療 面 向 子 計 畫 : 臺 灣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計 畫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計 畫 防 疫 生 根 計 畫, 以 協 助 友 邦 海 地 進 行 災 後 公 衛 醫 療 之 重 建 工 作,1 0 3 年 度 至 6 月 底 共 進 行 8 人 次 之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 捐 贈 7 0 張 病 床 6 臺 二 手 救 護 車 ( 迄 今 共 進 行 4 7 人 次 之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 捐 贈 1 7 批 醫 療 器 材 醫 藥 與 防 疫 物 資 ; 培 訓 2 2 名 海 地 醫 護 實 驗 室 與 流 行 病 學 人 員 ) 5 丨 已 委 託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臺 計 畫, 募 集 全 國 醫 療 院 所 汰 舊 堪 用 之 二 手 醫 療 儀 器, 並 配 合 外 交 政 策 捐 贈 友 邦 或 友 好 國 家,1 0 3 年 度 至 6 月 底 共 完 成 7 件 捐 贈 案 共 件 醫 療 器 材 迄 今 共 完 成 3 0 國 7 0 件 捐 贈 案 共 2,6 3 9 件 之 醫 療 器 材 ) 6 丨 自 9 5 年 與 外 交 部 共 同 成 立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 丁 3^ 3^! 旧 八,1 0 3 年 預 計 與 日 本 亞 洲 醫 師 協 會 ( 六 5500 丨 31 丨 0 门 0^ 1^ ^3 0^ 八 8 丨 3, 八 八 ) 合 作 支 援 土 耳 其 牙 醫 診 療 服 務 之 醫 藥 物 資 ( 迄 今 已 完 成 1 9 次 緊 急 人 道 醫 療 援 助 本 部 年 度 共 執 行 2 7 件 科 技 發 展 類 綱 要 計 畫, 惟 成 果 於 年 底 方 能 產 出, 故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實 際 被 28

32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麵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策 基 礎 策 採 行 百 分 比 衛 生 政 策 採 行 情 形 將 於 年 底 調 查, 目 前 尚 無 八 推 廣 政 府 服 務 跨 機 關 服 務 業 務 整 資 料 2 丨 研 發 收 入 成 長 比 103 年 度 截 至 7 月 底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金 額 為 43 4 萬 流 程 改 造 ( 跨 合 項 目 數 送 子 鳥 機 關 目 標 ) 圈 ) 九 提 升 組 織 量 能 1. 提 升 年 度 考 試 及 格 錄 取 人 員 進 用 比 例 2 丨 參 加 本 部 辦 理 之 衛 生 社 福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3 丨 強 化 衛 生 福 利 部 資 訊 服 務 功 能 5,848 元, 相 關 成 長 比 俟 年 度 結 束 方 能 計 算 1. 本 年 度 預 定 整 合 5 項, 現 已 完 成 出 生 通 報 出 生 登 記 新 生 兒 無 照 片 健 保 卡 申 辦 等 3 項 服 務, 刻 正 進 行 勞 保 生 育 給 付 進 度 查 詢 及 國 民 年 金 生 育 給 付 進 度 查 詢 等 2 項 服 務 整 合 2 丨 已 建 置 送 子 鳥 資 訊 服 務 網 平 臺 供 民 眾 查 詢 各 項 服 務 資 訊 及 衛 教 訊 息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申 請 103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考 試 分 發 之 職 缺 數 共 計 202 人,103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出 缺 數 為 249 人, 爰 103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申 請 考 試 錄 取 分 發 人 員 數 占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下 非 主 管 人 員 總 出 缺 數 之 比 率 為 , 高 於 目 標 值 本 部 103 年 辦 理 之 衛 生 社 福 專 班, 截 至 103 年 6 月 止, 訓 練 成 員 認 同 參 訓 有 助 於 未 來 業 務 執 行 之 百 分 比 為 / 1. 截 至 103 年 6 月 底 正 進 行 成 立 在 地 行 動 專 案 辦 公 室 中, 持 續 規 劃 達 成 本 年 度 5 項 社 會 福 利 應 用 服 務 項 目 新 增 目 標 2 丨 完 成 衛 福 大 樓 網 路 ( 有 線 無 線 及 1 了 3 3⑴ 建 置 作 業, 持 續 提 供 穩 定 的 網 路 服 務, 協 助 同 仁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3 丨 完 成 送 子 鳥 工 作 圈 計 畫 虛 擬 化 主 機 平 臺 設 備 採 購, 有 助 於 送 子 鳥 系 統 上 線 後 機 房 空 間 及 電 力 之 節 約 29

33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四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所 管 特 種 基 金 相 關 潛 藏 負 債 之 說 明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未 來 保 險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 ( 一 ) 依 據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1 0 條 規 定, 本 保 險 之 保 險 費 率, 於 本 法 施 行 第 1 年 為 6.5 ^ ; 於 第 3 年 調 高 0. 5 ^, 以 後 每 2 年 調 高 0.5 ^ 至 上 限 12^ ; 第 12 條 規 定, 保 險 費 由 被 保 險 人 及 政 府 共 同 負 擔 ; 第 4 5 條 規 定,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基 金 之 來 源, 包 括 設 立 時 中 央 政 府 一 次 撥 入 之 款 項 保 險 費 收 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負 擔 及 中 央 政 府 責 任 準 備 款 項 利 息 及 罰 鍰 收 入 基 金 孳 息 及 運 用 之 收 益 其 他 收 入 ( 二 ) 依 據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年 8 月 底 完 成 之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費 率 精 算 及 財 務 評 估 精 算 報 告, 以 年 1 0 月 1 日 參 加 基 金 人 數 萬 人, 月 投 保 金 額 1 萬 7,2 8 0 元, 投 資 報 酬 率 ^,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年 增 率 ^ 等 精 算 假 設 條 件 下, 精 算 年 1 0 月 1 日 之 未 來 淨 保 險 給 付 現 值 約 5,4 1 6 億 元, 截 至 年 6 月 底 止 已 提 存 安 全 準 備 2,6 0 0 億 元 ( 三 )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基 金 為 被 保 險 人 及 政 府 共 同 分 攤 保 費 所 成 立, 其 未 足 額 提 存 之 安 全 準 備, 未 來 可 藉 由 費 率 調 整 機 制 等 挹 注 30

34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名 稱 計 罰 款 及 賠 II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罰 金 罰 鍰 及 怠 金 罰 金 罰 鍰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1 8 0, , , , 1 7 2, , , , , ,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前 年 度 決 籠 係 全 麵 保 毈 保 戰 及 被 保 險 人 飯 欄 規 定 鼸 機 觀 反 鼸 法 之 罰 纖 入 賠 償 收 入 般 賠 雛 入 本 年 度 預 臓 系 顧 雛 翻 交 貨 之 賠 纖 入 規 費 收 入 , 衛 生 福 利 部 , 颀 纖 收 入 1 0 1, , , 審 查 費 4 5, , ,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戀 上 年 度 之 瞧 下 : 1 綱 醫 隨 地 評 鑑 之 審 查 難 入 34,7 2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18,720 千 元 受 理 中 藥 製 劑 查 驗 中 藥 藥 品 許 可 證 變 更 等 審 查 雛 入 10, 断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1,758 千 元 3 綱 土 會 工 獅 帽 鼸 教 龍 程 積 分 髄 等 收 入 断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断 元 4 綱 賴 翻 臟 麵 延 纖 收 入 250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5, 酬 理 皿 髓 料 庫 設 置 許 可 及 醒 嫌 獅 0 千 元 證 醱 5 0, , , ,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臟 0 下 : 1 纖 醫 事 人 員 額 醫 師 證 書 難 證 及 補 證 等 收 入 44,59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92 千 元 1 核 發 及 衡 補 ) 發 醫 事 憑 證 等 證 醋 收 入 1,2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92 汗 元 31

35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科 目 本 年 度 與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款 項 節 名 稱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0 3 綱 科 翻 瞧 額 換 證 麵 謙 入 1,950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1 核 發 中 麵 品 許 可 證 收 入 1,6 12 千 元, 較 上 年 II 增 列 162 千 元 口 5 觀 補 發 或 換 發 觀 ) 社 會 工 作 師 鼸 細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考 試 報 名 費 5, , , 本 年 度 蘭 謝 系 綱 麵 麵 甄 審 報 名 難 入 删 纖 收 入 1 8, , , , 颜 使 臟 1 1, , , , 本 年 麵 籠 髓 糊 赚 麵 使 臟 收 入 11,900 千 元, 期 ^11,200 千 元 撥 充 作 藤 賴 糊 赚 蒯 協 作 業 務 醱 之 用 場 地 設 臟 臟 6, , , 本 年 度 願 數 髓 糊 赚 删 場 地 設 施 使 臟 收 从 120 千 元, 舯 5, 勘 千 元 撥 充 作 釀 賴 糊 酿 删 雛 業 務 經 費 之 用 服 務 費 2, ,2 5 0 上 年 麵 籠 髓 料 雛 删 服 繼 收 入 八 財 產 收 入 3, , , 衛 生 福 利 部 3, , , 財 產 孳 息 2, , , 利 雜 入 , 本 年 麵 鼸 灘 展 兒 童 及 少 年 釅 業 務 等 獅 計 講 麵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2, , 本 年 度 蘭 觀 員 工 使 廳 位 厕 屬 鼸 場 黜 租 等 租 雜 入 麵 猶 售 價 本 獅 鲴 絀 臓 財 物 臟 原 回 狀 寸 1 入 八 體 盈 餘 靡 雛 入 1, 0 0 0, , 衛 生 福 利 部 1, 0 0 0, ,

36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科 款 項 即 名 稱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明 體 觀 縫 隱 繳 1,000, 画 1,0 0 0, 賸 餘 繳 庫 其 他 收 入 ,000, , , 0 0 0, 上 年 麵 鼸 髑 麵 臟 金 以 前 年 虔 IX 矓 撥 款 結 纖 庫 數 - 1 5, 衛 生 福 利 部 , , 雜 項 收 入 , , 鮰 以 前 年 麵 5 2, , , 本 年 麵 丽 鮰 以 前 年 獅 力 及 委 酣 麵 餘 款 繳 庫 數 雛 翻 收 入 , ~ 本 年 麵 數 係 出 餓 府 出 版 品 及 綱 涵 等 收 入 33

37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項 節 名 稱 衛 生 翻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教 育 支 出 公 鼪 培 育 工 作 科 學 支 出 科 技 業 務 繼 舡 作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136,714, ,714,637 78,266 78,266 3,116,823 3,116, , ,291, ,291,201 67,360 67,360 3,067,848 3,067, ,279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975 48,975 31,327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本 湘 上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101,851,605 千 元, 連 同 由 衛 生 福 利 讕 民 鼸 署 醒 體 業 務 湘 移 入 43 9,5 96 千 元, 婦 臟 列 上 年 麵 算 數 1. 本 年 麵 賺 8 断 元, 包 隱 體 千 元, 獎 補 臟 76,266 千 元 2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隨 與 上 年 度 之 應 吓 : ⑴ 醫 縣 公 鼪 培 體 務 經 費 断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麯 醫 縣 頌 生 待 麵 1 撤 助 灘 學 校 教 學 臟 等 經 費 1, 断 元 ⑵ 原 住 趿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顚 獻 纖 經 費 3 5 5, 017 千 元, 分 许 綱,101 至 10 许 配 編 列 1 8 1, 0 5 汗 元, 本 年 鎌 編 第 4 年 經 麵,0 64 千 元, 較 上 年 一 度 增 列 新 生 麵 蔚 級 課 誦 導 等 醱 2 80 仟 元 ⑶ 新 增 飜 翻 菁 婦 鼸 醱 风 9 51 千 元, 分 8 年 綱, 本 年 度 編 酿 年 酶,5 42 千 元 1 纖 預 算 數 9 10,606 千 元 包 括 業 體 403,664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7 1,432 千 元, 獎 補 臟 435,510 千 元 2 本 年 麵 籠 之 戀 上 年 度 之 隱 吓 : ⑴ 獅 鼪 翻 雛 麵 醣 醵 費 175,09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以 鼸 雛 評 騰 置 衛 生 資 源 分 隱 制 計 畫 奈 纖 政 策 科 學 化 麵 體 織 邊 計 講 經 費 2 4,6 76 千 元 ⑵ ]! 醐 麵 雛 龍 經 飾 肝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奈 糊 麵 雛 計 鋳 I 贖 扦 元 0 献 臨 賴 驗 創 新 應 爭 删 經 費 1 9 9,40 仟 元 較 上 年 麵 列 獅 麵 提 升 臨 臓 驗 鱅 及 丨 4 麵 性 誠 防 顢 社 會 工 作 麵 醒 經 費 1 2,7 55 千 元, 社 年 觥 列 2,9 8 扦 元, 包 括 : 麵 營 造 鼸 輛 細 曝 力 防 治 鯢 少 保 隱 離 費 7,63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麵 反 性 腿 施 原 網 闕 改 臟 充 等 經 細 千 元 2 社 會 工 作 獺 聽 經 節,121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麵 置 麵 麵 鎌 讓 劃,221 千 元 34

38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科 目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款 項 即 名 稱 比 較 說 明 0 翻 偏 鄕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及 髓 醱 麵 醒 經 費 1 2 2,8 昕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獅 遠 距 醵 照 護 等 經 費 1 5, 断 元 0 簾 生 與 社 會 翻 繼 蒯 硏 究 及 體 顏 加 値 應 膽 端 化 服 務 醒 經 費 26,52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藥 品 使 臓 料 賴 社 鰯 聯 指 鼸 酣 畫 等 經 費 4 75 千 元 7 黼 品 龍 能 及 心 麵 康 促 進 政 識 顧 髓 費 2 7,25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5,870 千 元, 包 括 : 小 心 醜 康 促 翻 赚 策 麵 麵 騰 讓 費 1 7, 18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麵 麵 心 醜 賴 源 鼸 及 多 元 學 習 平 磐 經 費 9,224 千 元 2 獅 鼸 品 懸 纖 測 嫌 策 計 離 費 1 0, 千 元, 較 上 年 臟 腿 升 病 繼 藤 蒯 護 等 經 費 3,354 千 元 0 似 鼸 科 腿 賺 餚 險 纖 驢 圖 - 醒 社 會 保 險 體 纖 3 0,936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社 會 保 險 臟 嶼 方 案 硏 究 及 管 控 機 制 計 畫 等 經 費 1 0,0 4 扦 元 0 雛 韻 豔 之 麵 雛 鴿 細 62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麵 理 偏 臟 生 所 電 子 麵 麵 計 畫 等 經 瞢 千 元 ㈦ ) 建 鱺 服 務 計 離 費 3 0,0 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殖 構 雲 端 運 籠 境 等 經 費 1 5,739 千 元 ⑴ ) 推 舯 醫 觀 技 麵 聽 經 費 5 8,460 千 元, 較 上 年 酬 建 立 權 臓 驗 硏 發 職 等 經 費 1 1,019 千 元 (⑵ 社 福 葡 1 灘 酣 離 難,0 酐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8, 断 元 包 括 : 1 在 麵 腿 縧 龍 鼸 費 1 4 4,000 千 元, 分 3 年 綱,10 禅 配 編 卿,1 昕 元, 本 年 度 編 第 2 年 醱 2 4,032 千 元 較 上 年 臟 資 訊 軟 轆 獨 釅 等 醱 6, 断 元 2 上 年 度 公 翻 路 募 款 平 臺 麵 醵 翻 麗 已 驗 備 断 元 雛 減 列 酬 画 家 衛 生 硏 究 隱 計 畫 2, 2 0 6, , 1 8 8, , 本 年 度 蘭 酞 紙 21 歼 元, 觸 鼸 臟 2 本 年 麵 麗 之 瞧 上 年 度 之 臟 吓 : ⑴ 醫 衛 生 命 雛 硏 究 龍 醱 1,5 1 5,100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鰂 包 培 養 瞧 鋪 難 隱 傾 劑 相 筅 辦 善 V 从!( 芊 7? ⑵ 臺 斷 物 廠 運 作 醒 經 麵 44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猜 訊 軟 鼸 置 等 經 費 千 元 0 ⑶ 麵 重 要 感 染 鋪 之 病 麵 體 學 致 麵 制 麵 及 治 療 之 臟 嘯 費 2 9,69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35

39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科 目 款 項 即 名 稱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明 減 列 抗 麵 識 及 培 難 等 醱 4,0 41 千 元 ⑷ 各 疾 病 硏 纖 或 之 遍 子 標 靶 纏 硏 麵 發 計 讓 費 斯 元, 社 年 度 減 列 分 子 生 物 試 劑 及 委 託 毒 麵 騰 醴 汗 元 ( 賴 成 癮 硏 麵 經 費 2 2,5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麵 物 實 驗 欄 酬 品 等 經 費 1,228 千 元 0 濱 證 鼪 政 翻 譯 硏 發 憩 經 費 3 3,762 千 元 較 上 年 臟 鱷 或 軟 黼 騰 經 費 10,744 千 元 7 鐵 職 毒 物 髓 危 害 之 監 測 評 估 及 醒 硏 究 經 費 1 7 8,1 肝 元, 社 年 醜 麵 麵 視 及 人 體 試 驗 顏 會 韃 等 纖 1 4,552 千 元 ( 晴 品 使 腿 險 評 估 暨 流 行 病 學 硏 究 醱 4 断 元, 較 上 年 麵 健 髓 料 鼸 計 與 文 腿 討 分 拓 猫 吗 菩 辦 曹 9 ( 技 醫 麵 醒 品 之 臟 體 及 檢 驗 糊 旙 經 費 5 2,679 千 元 0 晴 增 細 懸 浮 微 細 2 浦 觀 民 眾 鼸 影 響 之 硏 究 經 費 3 0,000 千 元 ⑴ 漸 增 建 立 失 智 症 監 毈 翻 觀 - 翻 纖 社 區 化 失 智 麵 隨 幌 1 2,322 千 元 12 漸 增 整 合 丨 生 食 品 髓 顺 評 編 腱 立 醱 4 8, 078 千 元 ⑴ 漸 增 促 雛 康 靴 及 顏 升 級 - 新 藥 及 纖 食 品 之 硏 發 經 費 59,391 千 元 ⑷ 上 年 雛 動 奈 粧 生 醫 之 酬 麵 熥 難 已 編 竣, 所 列 9 1,896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⑴ 麵 醜 癌 症 硏 究 中 心 麵 麵 算 本 年 度 暫 緩 編 列, 所 列 擊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社 會 鎌 支 出 社 會 纖 業 務 社 會 保 險 撤 工 作 4 2, , 麵 3, 本 年 麵 籠 4 2,42 仟 元, 包 括 鎌 費 4 0,61 仟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810 千 元 2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臟 吓 : ⑴ 全 民 鼸 騰 業 鼸 費 4,42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麵 體 代 役 薪 資 等 經 費 866 千 元 ⑵ 全 民 髓 保 險 醫 黷 雕 定 及 監 理 業 務 經 費 5,61 7 千 元, 較 上 年 麴 列 業 麵 訊 等 經 細 1 千 元 ⑶ 全 民 鼸 保 險 爭 議 額 業 務 經 費 1 2,008 千 元, 較 上 年 娜 臟 件 初 體 勝 千 元 ⑷ 翻 醱 鼸 籌 舡 作 經 費 1 1,217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順 期 鱺 保 險 麵 理 等 經 費 千 元 0 0 臟 年 金 保 險 雜 經 費 6 断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麵 民 年 鉻 糙 導 工 腾 醱 1,15 汗 元 36

40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即 名 稱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社 會 保 險 獅 1 2 2, 8 2 8, , 8 8 4, , 9 4 3, : 會 麵 支 出 麵 臟 務 1, 6 0 8, , 6 0 8, , 5 9 1, , 5 9 1, , ,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0 纖 年 鑑 醭 務 經 費 3,10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醒 年 金 賴 額 纖 理 資 訊 鎌 功 能 增 修 等 醱 断 元 1. 本 年 度 職 觀 2, 狐 60 汗 元, 觸 翻 臟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瞧 上 年 度 之 臟 吓 : ⑴ 漁 民 水 利 會 會 員 及 其 他 釅 健 保 費 補 助 經 費 26,2 01,62 旰 元, 社 年 度 酬 1, 顶,901 千 元 ⑵ 直 轄 緋 設 籍 健 保 欠 費 繳 款 專 案 補 助 經 費 千 元 較 上 年 臟 1,509 斯 元 ⑶ 麵 驗 讓 保 雛 定 下 隨 費 3 7,4 00,0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21,500,000 千 元 4)65 歲 以 上 離 島 顺 居 民 健 保 費 獅 醱 121,540 千 元 與 上 车 獅 15 脚 鮰 饋 金 協 騸 賺 酣 隨 醫 關 經 費 286,37 仟 元, 社 年 度 湖 1 似 17 千 元 ⑻ 雛 入 戶 健 體 獅 酶,4 94 斯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仟 元 ⑶ 國 民 鞋 騰 獅 經 觀, 糊,11 杆 元, 社 年 度 增 列 13, 奶,34 汗 元 1. 本 年 度 預 籠 1 608,286 千 元, 包 擬 體 2 3,621 千 元, 設 鼯 隞 11 千 元, 麵 臟 1, 肌 654 千 元 2 纖 預 算 數 之 酩 與 上 年 度 之 酬 下 : ⑴ 督 關 酪 棚 助 工 傾 費 998,10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1957 福 觀 轉 線 等 醱 2,974 千 元 ⑵ 雛 入 戶 健 臟 住 院 膳 餓 濟 助 醱 6 6,151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列 12,219 千 元 ⑶ 綱 鎌 麵 工 作 醱 389,57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急 賺 齡 等 92 汗 元 ⑷ /] 廳 懷 I 丨 輸 齜 治 醴 154,4 昕 元, 較 上 年 麵 嗰 收 入 戶 精 臓 公 籠 殽 鼸 獅 等 醱 2 6,788 千 元 福 利 服 務 支 出 3 9 1, , 麵 醒 展 業 務 1 4 2, , , 本 年 麵 算 數 142,88 仟 元, 包 括 業 體 19,76 扦 元, 麵 臟 ⑵,121 千 元 2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瞧 上 年 度 之 應 吓 : ⑴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經 費 101 斯 元 社 年 麴 列 額 社 工 鼢 概 審 及 合 欄 醐 織 認 定 事 宜 等 經 費 3,033 千 元 丨 2 厳 衛 生 嘗 ' 服 翻 度 經 費 汗 元, 較 上 年 度 湖 補 助 志 願 服 務 人 顚 習 訓 練 與 37

41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名 稱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臓 鼸 業 務 2 4 8, , ,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麵 衛 生 纖 鼹 志 工 翻 随 腾 醱 3,050 千 元 ⑶ 顧 社 區 麵 工 作 經 費 24 断 元 較 上 年 麵 麵 麟 理 酬 習 黼 及 互 助 永 續 豔 活 動 等 II 費 4,37 扦 元 0 ⑷ 公 益 勸 募 髁 經 費 749 千 元, 較 上 年 臟 稽 核 募 得 款 雛 騰 腾 經 細 千 元 1. 本 年 度 預 臟 48,492 千 元, 包 括 懸 費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飾 纤 元, 獎 補 助 費 171,3 昕 元 2 本 年 度 蘭 數 之 內 额 上 年 度 之 臟 吓 : ⑴ 織 鼷 撤 體 經 費 3,29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麵 體 代 役 薪 資 等 659 千 元 ⑵ 推 展 性 騷 擾 防 治 業 務 經 費 10,25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性 騷 擾 及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觀 念 推 廣 教 育 等 經 費 2,616 千 元 ⑶ 麵 雜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經 費 23,01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推 鼸 骰 聽 謙 織 藤, 柳 千 元 ⑷ 醒 體 割 撤 鎌 經 飭,8 肝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推 鼸 育 及 赚 護 聽 等 經 費 5 断 元 ⑶ 羅 兒 少 織 越 漏 觀 務 醱 158,061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兒 少 臓 與 腿 交 易 關 髓 訓 練 及 推 廣 教 育 等 醱 1,520 千 元 麵 健 支 出 一 般 行 政 8, 6 4 8, , , 2 2 4, , , , 醫 政 業 務 1, 6 9 3, , 3 5 5, 本 年 度 雕 細,808 千 元, 包 括 人 賴 767,364 千 元, 業 繼 108,96 汗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5,371 千 元, 鼸 臟 2, 断 元 權 蘭 數 之 隨 與 上 年 度 之 臟 吓 : ⑴ 人 難 持 費 肌 36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駕 駿 1 人 工 友 认 麵 2 人 之 人 賴 3,372 千 元, 增 列 職 員 1 人 及 員 工 薪 俸 髓 差 額 等 經 費 6,748 千 元, 計 淨 增 千 元 ⑵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賭 116,44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衛 生 福 献 灘 運 激 換 事 雛 設 備 等 經 費 16,525 千 元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 千 元, 包 括 懸 細,663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5,821 千 元, 獎 獅 費 1,264,240 千 元 2,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嫌 如 下 : ⑴ 醫 政 法 規 與 醫 事 人 I 及 漏 管 理 經 費 15, 断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湖 紛 餅 鑑 定 等 醱 1,930 千 元 ⑵ 鼸 鎌 鹘 髀 醱, 扦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鼸 法 漏 報 告 麵 醱 76 扦 元 38

42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科 目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款 項 即 名 稱 比 較 說 明 ⑶ 鼸 替 代 役 經 費 4,487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殖 代 役 宿 舍 水 電 費 生 活 及 交 獅 臟 等 18 汗 元 ⑷ 健 全 鼸 衛 生 體 纖 113,70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等 經 費 4,344 千 元 0 献 醫 事 黼 服 務 品 難 費 7 6,924 千 元, 較 上 年 觥 麵 臓 官 獼 者 賴 麟 獅 等 經 細 千 元 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經 費 1,2 1 5,12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賺 53,574 千 元 包 括 : 1 瞧 朗 等 體 醯 憒 總 經 費 4,453,956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贿 度 已 編 列 2,0 8 9,49 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评 經 費 千 元, 分 配 棚 編 列 3 6 5, 麵 較 上 年 撕 轉 科 鯽 赚 醫 院 認 定 麵 計 鋳 經 費 940 千 元 心 理 如 腔 髓 業 務 1, 0 1 1, , 0 9 1, 新 增 娜 力 鼸 麵 基 錢 理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劃 50,000 千 元 3 上 年 度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麵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1, 撕,51 矸 元 鼸 減 列 ⑶ 健 全 緊 繾 療 鱺 鼸 醱 1 1 3,9 矸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⑶ 推 動 帥 經 濟 示 範 翻 際 髓 麟 醱 146,000 千 元, 較 上 年 靡 幗 際 髓 顔 獅 計 磐 經 費 9 6 断 元 1. 本 年 麵 算 數 1,0 1 丨,479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179,031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5,847 千 元, 麵 臟 826,601 千 元 2 本 年 麵 通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麵 吓 : ⑴ 心 理 鼸 行 政 管 理 經 費 258 千 元, 較 上 繼 列 心 麵 麵 關 舖 之 專 家 韩 出 麟 等 49 千 元 翻 及 髓 隱 務 7 5 3, , , ⑵ 加 強 心 難 康 促 進 工 作 經 費 569,038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搬 鼸 等 經 費 断 元 0 伽 釦 腔 髓 促 進 工 作 醱 1,9 38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列 雅 鹏 難 一 醱 學 訓 練 等 經 麵,274 千 元 ⑷ 口 關 I 赚 釅 務 醱 做 24 汗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競 雅 麵 撤 翻 等 断 元 1. 本 年 麵 難 挪 汗 元, 包 縫 體 風 4 52 千 元, 設 備 及 赌 11,41 汗 元, 麵 臟 朔,958 千 元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酬 下 : ⑴ 原 腿 腿 離 島 嶇 醫 麵 健 行 舡 臓 24,3 92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臟 地 區 自 行 腿 賴 轉 39

43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科 目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款 項 節 名 稱 比 較 說 明 診 翅 麵 騰 經 費 千 元 ⑵ 翻 行 政 工 作 醱 1,000 千 元 較 上 年 藤 隱 理 行 舡 作 等 經 費 39 千 元 ⑶ 髓 長 照 十 年 計 鼸 費 3 8 1, 断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40,949 千 元, 包 括 : 1 麵 翻 麵 十 輯 纖 醱 1, 風 958 千 元, 分 4 年 綱,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翻 920,814 千 元, 本 年 度 編 鼸 1 年 醱 肌 14 仟 元, 分 配 本 湘 編 师 4, 0 千 元, 社 年 麟 列 辦 腿 鱺 顧 十 糊 整 合 麵 管 翻 度 及 長 釅 務 等 經 瞢 千 元 2 撤 1 泐 二 醱 理 之 麵 醱 鼷 型 鼸 費 6,25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2,000 千 元 ⑷ 獅 身 心 隨 鼸 讓 鼸 經 費 21,297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列 毈 身 關 醒 討 會 等 經 費 千 ⑶ 強 體 理 人 力 髓 與 提 升 聽 知 能 經 費 4 9,85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醱 長 照 歷 理 人 題 黼 管 ⑻ 原 住 & 離 島 福 醫 療 纖 鼷 醱 2 6 8, 断 元, 與 上 年 酮 ⑴ 獅 長 照 服 務 縣 及 長 照 鼷 網 議 經 費 7,32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綱 長 醱 事 人 力 培 訓 等 經 費 2,450 千 元 幗 業 務 4 0, , 本 年 麵 麗 4 0,9 昕 元, 包 麟 體 3 7,73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75 仟 元, 獎 補 助 費 1,507 千 元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赚 如 下 : ⑴ 帽 翻 及 體 工 作 經 費 8,76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艙 帽 酬 練 職 等 經 費 1 麵 ⑵ 中 藥 藥 事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經 費 5,7 酐 元, 社 年 麵 删 舯 觀 麵 等 醱 1,366 千 元 ⑶ 中 藥 鼸 翻 及 體 工 作 黷 2,0 肝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藥 品 優 耀 造 臟 舖 麵 導 醒 等 經 細 4 千 元 4 沖 醫 雛 策 麵 鎌 醱 1,3 昕 元, 較 上 年 度 麵 醫 藥 交 流 等 經 費 39 千 元 ⑶ 新 增 中 藥 品 質 與 顏 提 升 醱 2 3,033 千 元 ⑻ 上 年 鰱 構 中 麵 藥 安 全 職 預 難 已 編 竣, 所 列 2 3,03 扦 元 鼸 減 列 綜 合 翻 業 務 9 0, , 本 年 麵 算 數 9 0,78 汗 元, 钮 纖 廳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285 千 元 2, 本 年 麵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謂 吓 : ⑴ 綜 合 規 劃 經 費 1 1, 断 元, 社 年 度 減 列 衛 生 及 社 飜 1 人 顚 練 等 經 費 3,2 昕 元 ⑵ 管 制 考 核 經 費 1,567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列 衛 生 福 40

44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科 目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款 項 百 即 名 稱 比 較 說 明 繼 考 之 醒 觀 役 薪 難 6 扦 元 ⑶ 政 難 鼸 費 9 断 元, 較 上 年 臟 删 購 講 經 費 24 千 元 ⑷ 衛 生 教 龍 式 之 建 立 雛 鼸 費 11,49 歼 元, 較 上 年 麵 政 漏 古 等 醱 3,05 仟 元 5 戲 雛 編 嫌 計 及 調 查 分 析 經 費 37,92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綱 家 庭 鼸 體 支 出 統 計 設 計 評 估 赚 計 撕 模 式 醒 翻 查 鎌 等 經 費 千 元 6 戯 福 利 人 繼 業 務 經 費 18,750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列 導 入 麵 鑑 麵 衛 福 人 員 核 心 喔 課 程 規 劃 及 訓 練 中 心 大 禮 堂 裝 修 費 等 2,93 歼 元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5 9, , 及 本 年 麵 籠 59,54 歼 元, 包 縫 體 仏 413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441 千 元, 獎 補 臟 11,695 千 元 2 本 年 麵 麗 之 酩 與 上 年 度 之 1:1: 較 如 下 : ⑴ 加 強 綱 频 麵 國 性 臟 涵 醱 13,029 千 元, 較 上 年 雜 摻 與 世 界 衛 生 纖 計 講 經 費 1,06 汗 元 ⑵ 麵 麵 際 衛 生 合 作 與 交 流 經 費 14,198 千 元, 較 上 年 麵 麵 與 北 美 地 區 獅 州 地 區 鼸 衛 生 合 作 計 書 等 經 費 千 兀 0 伽 強 辦 ^ 域 衛 生 合 作 交 流 經 費 11,45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腿 棚 地 翻 家 衛 生 合 騰 書 等 經 瞢 千 元 ⑷ 國 際 乂 才 培 育 及 黼 8 生 鰂 合 作 經 獅 6 扦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綱 國 鼸 衛 生 人 才 培 育 等 經 費 5 断 元 衛 生 福 繼 瞧 務 1 1 3, , 本 年 度 蘭 數 113,04 汗 元, 包 縫 體 92,107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20,938 千 元 2 本 年 獅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臟 吓 : ⑴ 衛 福 行 政 顏 鎌 經 費 32,9 昕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衛 福 行 政 鏍 纖 纖 纖 1,038 千 元 ⑵ 基 礎 建 設 及 鼸 鼷 經 費 54,90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醫 療 資 訊 網 維 運 等 經 費 14,456 千 元 ⑶ 公 衛 鼸 臟 韻 業 務 醱 25,14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醫 輾 麵 中 心 髑 等 經 費 4,683 千 元 醫 院 漏 務 3, 8 1 3, , 7 8 9, , 本 年 度 蘭 紙 犯 扦 元, 備 懸 難,707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26 仟 元, 麵 臟 3, 眼 582 千 元 2. ^ ) , 8 1 3, ^, 髓 酬 鼷 院 營 鼸 導 醱 社 年 麵 獅 所 II 鼸 公 務 人 員 難 臟 休 馏 卹 金 等 千 元 41

45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即 名 稱 漏 特 觀 金 醒 默 鞴 設 醫 院 鼸 築 麵 讁 臟 設 備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1 7 4, , I 一 預 備 金 1 4, , , ,000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 七,000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1. 本 年 麵 數 174 断 元, 均 騣 備 及 投 資 2, 本 年 麵 籠 174 断 元, 翻 豳 麵 立 麵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難 鑛 醐 竹 生 黼 區 醫 院 翻 設 計 及 難 工 程, 鼸 觀 5, 稱 昕 元, 分 15 年 毈, 舯 衛 生 福 利 部 鍾 1,400,0 昕 元, 分 4 年 綱 103 年 配 編 烟 斯 元, 本 年 麵 編 第 2 年 經 費 174,1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125,710 千 元 上 年 度 汰 換 小 型 客 貨 輔 蘭 業 已 編 竣, 麵 元 赡 減 列 本 年 麵 歷 較 上 年 麵 删 數 0 千 42

46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賠 償 收 入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4,675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處 丨 項 目 内 容 廠 商 渝 期 違 約 賠 償 收 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1 法 令 依 據 依 照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合 約 所 定 之 賠 償 辦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即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賠 償 收 入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廠 商 違 約 逾 期 交 貨 之 賠 償 收 入 等 43

47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嶋 審 查 費 預 算 金 額 45,988 承 辦 單 位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醫 事 司, 中 醫 藥 司 項 目 内 容 歲 入 項 說 明 1. 受 理 醫 院 申 請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經 依 法 辦 理 實 地 評 鑑 之 審 核 發 給 證 明, 並 收 取 審 查 瞢 2, 要 蓮 機 構 申 請 人 體 生 物 資 料 庫 設 置 許 可 及 其 效 期 展 延, 記 載 事 項 變 更 及 資 料 庫 移 轉 審 查, 並 收 敢 審 查 # 3^ 辦 理 內 嵙 芨 外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證 書 展 延 查 核, 並 收 取 查 核 費 4, 受 理 國 外 輸 入 及 國 內 製 造 之 中 藥 藥 品 查 驗 登 記, 經 依 法 審 查 發 給 證 明, 並 收 取 審 查 費 5,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師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審 查 認 定 課 程 及 積 分 採 認 作 業 審 查 費 二 法 令 依 據 1. 規 費 法 第 10 條 2 鲁 療 法 第 121 條 3! 衛 圣 福 利 部 102 年 8 月 2 日 衛 部 醫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收 費 標 準 4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0 年 2 月 1 5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人 體 生 物 資 料 庫 審 查 費 收 費 標 淮 0 5 丨 存 如 院 衛 生 署 96 年 11 月 1 3 日 衛 署 照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內 科 及 外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申 請 甄 審 收 瞢 標 準 6^ 行 政 曉 91 年 7 月 4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函 公 告 中 藥 廣 告 核 發 審 查 費 收 費 標 準 及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年 5 月 1 5 日 署 授 藥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藥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費 收 費 標 準 7, 內 政 部 99 年 12 月 1 3 日 內 授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社 會 工 作 師 與 專 科 社 會 工 作 師 證 照 及 甄 審 審 查 收 費 標 準 8 丨 依 行 政 院 102 年 7 月 1 9 日 院 臺 規 字 第 八 號 函 示, 變 更 相 關 涉 組 改 機 關 之 法 律 法 規 命 令 及 職 權 命 令 管 轄 權 爲 衞 生 福 利 部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45, 衛 生 福 利 部 45,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45, 審 查 費 45, 辦 理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之 實 地 評 鑑 審 查 費 用, 約 140 家 次 3 4,7 2 0 千 元, 如 下 : 0 醫 院 評 鑑 之 實 地 評 鑑 審 查 費 2 9, 千 元 : 床 以 下 :80 千 元 夂 2 5 家 次 4,0 0 0 千 元 2 50 床 4 9 床 :140 千 元 乂 2 0 家 次 二 2,8 00 千 元 3:^ 床 :2 50 千 元 父 2 0 家 次 千 元 ~499 床 :310 千 元 乂 2 0 家 次 200 千 元 床 以 上 :4 5 0 千 元 乂 2 5 家 次 4 1, 千 元 6^50-99 床 精 神 科 醫 院 :140 千 元 X 家 次 二 280 千 元 床 精 神 科 醫 院 :2 7 5 千 元 X 家 次 二 550 千 元 床 精 神 科 醫 院 :350 千 元 乂 4 家 次 千 元 ^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之 實 地 評 鑑 審 查 費 4,2 30 千 元 : 床 以 下 醫 院 ( 醫 師 及 醫 事 人 員 類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19 0 千 元 X I 家 次 千 元 床 醫 院 ( 教 學 醫 院 新 增 職 類 評 鑑 ):150 千 元 X 44

48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一 審 查 費 預 算 金 額 4 5, 承 辦 單 位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醫 事 司, 中 醫 藥 司 歲 入 項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家 次 :300 千 元 床 醫 院 ( 醫 事 人 員 類 ( 非 醫 師 )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 千 元 X I 家 次 :200 千 元 床 醫 院 ( 醫 師 及 醫 事 人 員 類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23 0 千 元 家 次 :920 千 元 床 以 上 醫 院 ( 教 學 醫 院 新 增 職 類 評 鑑 ):230 千 元 家 次 :690 千 元 床 以 上 醫 院 ( 醫 師 及 醫 事 人 員 類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36 0 千 元 家 次 :1,4 4 0 千 元 床 以 上 精 神 科 醫 院 ( 醫 師 及 醫 事 人 員 類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245 千 元 X 家 次 千 元 口 ) 本 院 與 分 院 ( 或 不 相 毗 鄰 院 區 ) 合 倂 評 鑑 審 查 費 1,010 千 元 床 ( 醫 院 及 教 學 合 倂 ):190 千 元 X 家 次 :380 千 元 床 以 上 ( 醫 院 及 教 學 合 倂 ):210 千 元 X 家 次 :630 千 元 0 2 # 辦 理 人 體 生 物 資 料 庫 設 置 許 可 展 延 審 查 及 生 物 檢 體 庫 審 查 33 0 千 元, 如 下 : 11 :! 許 可 審 查 :150 千 元 X I 家 次 :150 千 元 2 展 延 審 查 :90 千 元 X 家 次 千 元 3, 辦 理 內 科 及 外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證 書 展 延 查 核 費 250 千 元 ⑴ 丨 5 千 元 乂 500 人 次 ) 4, 辦 理 國 外 輸 入 及 國 內 製 造 之 中 藥 藥 品 查 驗 登 記 1 0,088 千 元, 如 下 : ^ 1 中 藥 製 劑 之 查 驗 登 記 4 千 元 \470 件,880 千 元 ⑵ 中 藥 藥 品 展 延 案 件 丨 ^ 千 元 ^ ^ 山 ^^ 件 土 丨 ^^ 千 元 3 中 藥 藥 品 變 更 案 件 1 ^7 千 元 \940 件 4,598 千 元 ( 七 中 藥 藥 品 廣 告 核 發 3.4 千 元 乂 300 件 4,020 千 元 5 中 藥 工 廠 審 核 之 後 續 管 理 檢 查 10 千 元 49 件 二 490 千 元 5,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師 申 請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審 查 認 定 課 程 及 積 分 採 認 作 業 等 審 查 費 600 千 元 45

49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證 照 費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預 算 金 額 5 0,326 承 辦 單 位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訊 處,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醫 事 司,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中 醫 藥 司 一 項 目 内 容 1. 核 發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專 科 醫 師 及 護 理 師 證 書 之 規 費 收 入 2, 醫 事 機 構 及 醫 事 人 員 等 醫 事 憑 證 10 卡 所 收 之 規 費 收 入 3 丨 核 發 中 藥 藥 品 許 可 證 之 規 費 收 入 4, 核 發 ( 專 科 社 會 工 作 師 證 書 之 規 費 收 入 二 法 令 依 據 1. 規 費 法 第 10 條 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3 年 7 月 2 9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醫 事 人 員 申 請 證 明 書 收 費 標 準 3. & 1 政 院 衛 生 署 102 年 6 月 1 7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醫 事 憑 證 收 費 標 準 4 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1 年 5 月 1 5 日 署 授 藥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藥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費 收 費 標 準 金 額 及 說 明 5 ^ 夫 政 部 99 年 12 月 1 3 日 內 授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社 會 工 作 師 與 專 科 社 會 工 作 師 證 照 及 甄 審 審 查 收 瞢 標 準 6, 依 行 政 院 102 牟 7 月 1 9 日 院 臺 規 字 第 八 號 函 示, 變 更 相 關 涉 組 改 機 關 之 法 律 法 規 命 令 及 職 權 命 令 管 轄 權 爲 衛 生 福 利 部 款 項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證 照 費 ^ 醫 事 人 員 證 書 費 2 8,9 2 3 千 元 1,5 千 元 X I 9,282 人 2,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費 1 5,1 5 9 千 元 1 ^ 5 千 元 乂 1 0,1 0 6 人 3 丨 牙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費 158 千 元 0. 5 千 元 \105 人 ) 4, 醫 事 人 員 英 文 證 書 及 良 醫 證 明 費 352 千 元 0 丨 5 千 元 \652 人 十 0. 2 千 元 乂 130 人 ) 5, 專 科 護 理 師 證 書 費 1,950 千 元 1 丨 5 千 元 X I,300 人 6, 醫 事 憑 證 換 發 補 發 及 附 卡 等 核 發 之 證 照 費 領 證 費 用 1,20 0 千 元 千 元 乂 4,3 6 5 件 ) 7, 中 藥 藥 品 許 可 證 1,612 千 元 1 千 元 \ 1,612 件 ) 8, 核 發 補 發 或 換 發 ( 專 科 社 會 工 作 師 證 書 費 972 千 元 5 千 元 X I,944 件 ) 46

50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 考 試 報 名 費 預 算 金 額 5,100 承 辦 單 位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一 項 目 内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受 理 申 請 專 科 護 理 師 甄 審, 並 收 取 甄 審 報 名 費 1 丨 規 費 法 第 10 條 含 筆 口 試 費 用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6 年 11 月 1 3 日 衛 署 照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內 科 及 外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申 請 甄 審 收 費 標 準 3 丨 依 行 政 院 102 年 7 月 1 9 日 院 臺 規 字 第 八 號 函 示, 變 更 相 關 涉 組 改 機 關 之 法 律 法 規 命 令 及 職 權 命 令 管 轄 權 爲 衛 生 福 利 部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專 科 護 理 師 甄 審 報 名 費 5,100 千 元 : 1, 專 科 護 理 師 甄 審 筆 試 2,700 千 元 1 ^ 5 千 元 X I,800 人 ) 2 丨 專 科 護 理 師 甄 審 口 試 2,4 0 0 千 元 2 千 元 X I,200 人 47

51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一 資 料 使 用 費 預 算 金 額 11,900 承 辦 單 位 統 計 處 一 項 目 内 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二 法 令 依 據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統 計 資 料 使 用 費 收 入 1, 規 費 法 第 10 條 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9 年 11 月 2 3 日 衛 署 統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使 用 收 費 標 準 3 3 灰 行 政 院 102 年 7 月 1 9 日 院 臺 規 字 第 八 號 函 示, 變 更 相 關 涉 組 改 機 關 之 法 律 法 規 ^ 命 令 及 職 權 命 令 管 轄 權 爲 衛 生 福 利 部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資 料 使 用 費 統 計 資 料 使 用 費 收 入 1 1,900 千 元 (250 元 x 28 0 個 x170 案 ), 其 中 1 1,200 千 元 撥 充 作 爲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協 作 業 務 經 費 之 用 ^ 收 支 倂 列 ) 48

52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預 算 金 額 6,120 承 辦 單 位 統 計 處 一 項 目 内 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二 法 令 依 據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收 入 1, 規 費 法 第 10 條 2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9 年 11 月 2 3 日 衛 署 統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使 用 收 費 標 準 3. 4 行 政 院 102 年 7 月 1 9 日 院 臺 規 字 第 八 號 函 示, 變 更 相 關 涉 組 改 機 關 之 法 律 法 規 ^ 命 令 及 職 權 命 令 管 轄 權 爲 衛 生 福 利 部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 衛 生 福 利 部 ,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6,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收 入 6,120 千 元 900 元 4 小 時 丨 半 曰 # 4 0 半 日 170 案, 其 中 5,80 0 千 元 撥 充 作 爲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協 作 業 務 經 費 之 用 ( 收 支 倂 列 ) 49

53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利 息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0 承 辦 單 位 保 護 服 務 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内 容 推 展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業 務 等 補 助 計 畫 專 戶 利 息 收 二 法 令 依 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財 產 孳 息 利 息 收 入 1 0 推 展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業 務 等 補 助 計 畫 專 戶 利 息 收 入 50

54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租 金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2,880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内 容 1.7- 二 部 員 工 使 用 停 車 位 收 入 2.7匕 部 所 屬 各 醫 院 使 用 公 務 財 產 所 衍 生 之 收 入 繳 II 邊 二 法 令 依 據 1 丨 財 政 部 97 年 1 月 2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號 函 2, 財 政 部 國 有 出 租 基 地 租 金 率 調 整 方 案 3, 國 有 公 用 不 動 產 收 益 原 則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財 產 孳 息 租 金 收 入 2,880 2,880 2,880 2,880 1 丨 本 部 員 工 使 用 停 車 位 租 金 收 入 480 千 元 0,615 千 元 \65 人 XI 2 個 月 2 丨 本 部 所 屬 各 醫 院 場 地 公 務 財 產 部 分 出 租 收 入 繳 庫 數 2,400 千 元 200 千 元 乂 12 月 ) 51

55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預 算 金 額 120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處 I 項 目 内 容 變 賣 廢 舊 物 品 等 收 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1 法 令 依 據 1.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55 條 及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第 ^ 条 2,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手 冊 第 66 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丨 出 售 廢 舊 財 物 等 收 入 50 千 元 2, 所 屬 各 醫 院 財 產 報 廢 及 中 興 新 村 辦 公 室 資 源 回 收 等 收 入 70 千 元 52

56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雜 項 收 入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預 算 金 額 5 2, 承 辦 單 位 部 内 各 單 位 丨 項 目 内 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收 回 以 前 各 年 度 補 捐 ) 助 及 委 託 經 費 賸 餘 款 1 法 令 依 據 1 預 算 法 第 7 5 條 2 : 串 央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補 助 辦 法 第 1 9 條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雜 項 收 入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各 補 ( 捐 ) 助 計 畫 之 經 費 及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辦 理 硏 究 計 畫 之 委 辦 費 賸 餘 款 53

57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雜 項 收 入 ~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569 承 辦 單 位 綜 合 規 劃 司,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中 醫 藥 司, 秘 書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項 目 内 容 1 法 令 依 據 1. 出 版 品 出 售 收 入 1,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2 丨 借 用 宿 舍 員 工 自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2 丨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第 4 點 生 活 津 貼 3, 本 部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受 託 辦 理 活 動 等 收 部 分 人 3, 本 部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訂 定 之 場 地 借 用 1 郵 資 機 使 用 酬 金 等 收 入 繳 庫 數 維 靜 收 瞢 禱 淮 4 丨 朱 窬 使 甭 圈 賽 機 處 理 大 宗 郵 寄 文 件 ; 依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眾 使 用 郵 資 機 簡 則 規 定, 郵 局 給 予 實 付 郵 資 0.5^ 之 酬 金, 本 項 收 入 依 規 定 全 數 繳 庫 金 額 及 說 明 項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雜 項 收 入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出 售 政 府 出 版 品 收 入 24 千 元 : ( 丄 ) 健 康 達 人 125,140 元 XV 本 千 元 2 出 售 衛 生 福 利 相 關 出 版 品 50 本, 每 本 售 價 約 80 元, 依 據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要 點 規 定, 以 定 價 付 帳 款, 約 2 千 元 80 元 乂 50 本 0 出 售 中 醫 藥 相 關 出 版 品 100 本, 每 本 售 價 約 333 元, 依 據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要 點 規 定, 以 定 價 601 結 付 帳 款, 約 20 千 元 元 \100 本 ^60 則 2, 借 用 宿 舍 員 工 自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94 千 元 : 1 本 部 借 用 首 長 宿 舍 部 分 18 千 元 8 千 元 XI 月 XI 人 十 ^). 7 千 元 乂 12 月 XI 人 ) ^ 本 部 中 興 新 村 辦 公 室 借 用 員 工 宿 舍 部 分 59 千 元 7 千 元 父 12 月 乂 3 人 十 0 ^6 千 元 XI2 月 乂 4 人 十 0 ^4 千 元 乂 12 月 XI 人 ^ 0 ⑶ 本 部 借 用 員 工 宿 舍 部 分 17 千 元 7 千 元 XI 月 X 人 ) 3 丨 本 部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受 託 辦 理 活 動 等 收 入 351 千 元 : 0 代 訓 服 務 收 入 21 千 元 7 千 元 乂 30 人 ) ^ 場 地 出 借 收 入 90 千 元 2.5 千 元 乂 12 場 X 次 ) 13 提 供 住 宿 收 入 240 千 元 0 ^6 千 元 40 人 \10 場 4, 郵 資 機 使 用 酬 金 等 收 入 繳 庫 數 100 千 元 54

58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78,266 I 十 畫 內 容 : 1. 醫 學 系 公 費 生 培 育 業 務 2 ^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養 成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3 丨 偏 鄕 護 理 菁 英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 1 丨 培 育 公 費 醫 師, 以 充 實 基 層 偏 遠 地 區 及 特 殊 科 別 醫 師 人 力, 預 定 104 年 培 育 醫 學 系 4-6 年 級 ( 復 學 共 計 3 名 公 費 生, 並 預 估 約 有 14 名 畢 業 生 分 發 服 務 2, 培 育 及 充 實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協 助 解 決 偏 遠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不 足 問 題, 以 縮 短 城 鄕 差 距 3, 培 育 偏 鄕 地 區 護 理 人 才, 以 解 決 偏 鄕 地 區 護 理 人 力 不 足 問 題 ; 強 化 偏 鄕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以 提 升 照 護 品 質 及 縮 短 城 鄕 差 距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醫 學 系 公 費 生 培 育 業 務 獎 補 助 費 醫 事 司 1. 計 畫 依 據 : 依 80 年 6 月 6 日 教 育 部 召 開 硏 商 醫 學 系 暨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公 費 生 有 關 事 宜 會 議 決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60 議 事 項 辦 理 教 育 部 80 年 6 月 2 0 日 臺 80 高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號 函 ) 2 丨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總 經 費 4,453,956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089,49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1,0 33,926 千 元, 其 中 本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660 千 元, 另 分 別 編 列 於 醫 政 業 務 654,116 千 元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1,770 千 元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324,992 千 元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4,080 千 元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2 0,863 千 元 及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2 7,44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1,330, 536 千 元 3, 編 列 補 ( 捐 ) 助 公 私 立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公 費 生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3 名 及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3 名 所 需 經 費 660 千 元, 包 括 : 1 補 助 承 辦 學 校 教 學 用 設 備 60 千 元 資 本 門 V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 2 獎 助 公 私 立 醫 學 院 培 育 醫 學 系 公 費 生 待 遇 經 費 600 千 元 0 2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養 成 公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1. 計 畫 依 據 : 本 部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員 養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業 務 費 2,000 護 司 成 計 畫 行 政 院 102 年 3 月 13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修 正 計 畫 委 辦 費 2,000 2, 執 行 期 間 101 年 至 105 年, 總 經 費 爲 355,017 千 獎 補 助 費 元,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181,055 千 元, 本 年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825 度 續 編 第 4 年 經 費 6 8,064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5, ,898 千 元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60,094 3 ^ 編 列 補 ( 捐 ) 助 公 私 立 醫 學 院 培 育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養 成 公 費 生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220 名 及 10 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227 名 所 需 經 費 6 8,064 千 元 ( 本 55

59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78,26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部 重 振 五 大 科 別 及 護 理 人 力 守 護 偏 鄕 醫 療 計 畫 5 0,364 千 元 ), 包 括 : ( 丄 ) 委 託 辦 理 新 生 甄 試 事 務 課 業 輔 導 及 法 律 訴 訟 等 相 關 工 作 2,000 千 元 2 補 ( 捐 助 承 辦 學 校 教 學 用 設 備 5,970 千 元 資 本 門 V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825 千 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5,145 千 元 ) ^ 3 獎 助 公 私 立 醫 學 院 培 育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養 成 公 費 生 待 遇 經 費 6 0,094 千 元 0 3 偏 鄕 護 理 菁 英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1. 計 畫 依 據 : 本 部 偏 鄕 護 理 菁 英 計 畫 行 政 院 103 作 護 司 年 6 月 19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函 原 則 同 獎 補 助 費 意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300 2, 執 行 期 間 104 年 至 111 年, 總 經 費 爲 250,951 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200 元, 本 年 度 編 列 第 1 年 經 費 9,542 千 元, 未 來 年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8,042 度 尙 需 241,409 千 元 3 ^ 編 列 補 ( 捐 助 公 私 立 設 有 護 理 系 之 學 校 公 費 生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60 名 所 需 經 費 9,542 千 元, 包 括 : ^ 1 ^ 補 ( 捐 ) 助 承 辦 學 校 教 學 用 設 備 900 千 元 ( 資 本 門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80 千 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720 千 元 ) 及 辦 理 培 育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6 00 千 元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20 千 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480 千 元 ), 共 計 1,500 千 元 ^ 2 獎 助 公 私 立 設 有 護 理 系 之 學 校 公 費 生 待 遇 經 費 8,042 千 元 56

60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計 畫 內 容 : 1. 與 學 術 機 構 合 作,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相 關 科 技 硏 究, 推 動 臨 床 試 驗 創 新 及 競 爭 力 計 畫, 配 合 辦 理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計 畫 之.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社 會 工 作 發 展 計 畫 3, 建 構 偏 鄕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及 健 康 照 護 發 展 計 畫 4 ^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應 用 硏 究 及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5 丨 醫 療 品 質 效 能 及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政 策 發 展 計 畫 6, 以 醫 療 科 技 建 構 社 會 保 險 永 續 發 展 藍 圖 - 建 構 社 會 保 險 體 系 7,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8, 建 立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9 丨 推 動 中 醫 藥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10. 社 福 資 訊 服 務 推 動 計 畫 : 一 1. 辦 理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創 新 及 競 爭 力 計 畫 之 多 中 心 藥 品 臨 床 試 驗 倫 理 審 查 約 40 件 2, 協 助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計 畫 進 度 評 估 件 法 規 輔 導 及 諮 詢 件 3 丨 建 構 臺 灣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衡 量 指 標 及 發 展 兒 少 保 護 個 案 結 構 化 家 庭 風 險 評 估 決 策 工 具, 並 統 整 國 內 外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資 訊, 強 化 國 際 接 軌 及 提 高 國 際 能 見 度 0 1 建 構 公 私 部 門 便 民 的 應 用 軟 體 及 救 助 整 合 系 統, 提 供 弱 勢 者 整 合 性 救 助 服 務 機 制 5 丨 縮 短 城 鄕 數 位 差 距, 提 供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 提 高 偏 鄕 醫 療 可 近 性 完 整 性 與 效 率 性 ; 促 進 遠 距 照 護 服 務 擴 展 與 提 升 民 眾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與 照 護 能 力 6 丨 強 化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協 作 中 心 現 有 功 能 與 服 務 內 容, 朝 標 準 化 自 動 化 模 組 化 與 網 路 化 之 雲 端 化 服 務 發 展, 以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之 服 務 內 容 及 功 能, 增 進 服 務 層 面 ;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疾 病 負 擔 資 料 庫 及 統 計 標 準 作 業 模 式, 並 規 劃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指 標, 落 實 衛 生 與 福 利 統 計 事 務 之 整 合, 以 實 證 提 供 決 策 支 援 應 用 7 丨 完 成 老 人 心 理 調 查 評 估 量 表 及 規 劃 和 建 置 臺 灣 心 理 健 康 資 訊 平 臺 呂. 辦 理 提 升 病 人 安 全 等 硏 究 計 畫, 透 過 成 效 評 估 或 指 標 模 式 建 立, 以 達 到 優 化 我 國 醫 療 品 質 之 目 的 1 爲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建 立 可 長 可 久 的 基 石 : 持 續 硏 擬 預 防 及 減 緩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納 入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並 調 查 國 人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狀 況 及 變 遷 趨 勢 之 資 料, 以 及 發 展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教 導 模 組 及 教 材 等 ; 完 成 健 保 計 費 制 度 之 評 估 ; 提 出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給 付 評 估 與 照 顧 計 畫 控 管 機 制 之 規 劃 建 議, 及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資 訊 系 統 之 需 求 規 劃 建 議 10. 持 續 完 善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之 整 體 基 礎 架 構 ; 擴 散 推 動 基 層 衛 生 所 電 子 病 歷 交 換 互 通 作 業 ; 完 成 以 電 子 病 歷 爲 基 礎 之 論 質 計 酬 模 式 2 項 提 出 以 電 子 病 歷 爲 基 礎 之 品 質 指 標 10 項 ; 使 銀 髮 族 專 屬 照 護 之 便 利 資 通 訊 設 備 普 及 使 用 ; 提 供 民 眾 整 合 性 連 續 性 之 醫 療 照 護 與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11. 提 供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資 訊 服 務, 以 節 能 減 碳 降 低 資 訊 成 本 並 提 升 便 民 服 務 12. 辦 理 中 醫 藥 政 策 規 劃 提 升 中 藥 品 質 及 安 全 管 制 強 化 醫 療 服 務 與 消 費 者 使 用 安 全 及 中 醫 藥 國 際 交 流 等 相 關 硏 究, 提 供 民 眾 中 醫 就 醫 及 中 藥 用 藥 安 全 環 境 ; 建 置 臺 灣 本 土 中 西 藥 交 互 作 用 資 料 庫 與 資 訊 平 臺 及 中 西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機 制 13, 提 供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親 鄰 之 行 動 服 務 機 制, 增 進 政 府 與 民 眾 之 親 民 服 務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發 展 與 管 175,095 綜 合 規 劃 司 1, 辦 理 各 項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業 務 與 相 關 會 議 所 需 通 57

61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丨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理 訊 費 200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000 千 元 業 務 費 23,379 保 險 費 20 千 元 物 品 100 千 元 硏 發 替 代 役 8 人 教 育 訓 練 費 100 及 其 他 臨 時 人 員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500 千 元 通 訊 費 200 一 般 事 務 費 20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00 千 元 運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2,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100 千 元, 共 計 6,260 千 元, 保 險 費 20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500 )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政 策 硏 擬 規 劃 資 源 分 配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070 整 合 與 推 動 委 辦 費 12,500 ^ 2 一 般 領 域 與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之 管 理 考 核 與 物 品 180 執 行 績 效 評 估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650 3 硏 究 計 畫 成 果 彙 編 出 版 及 舉 行 成 果 發 表 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95 ( 句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硏 究 發 展 機 構 管 理 與 評 鑑 國 內 旅 費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 構 ) 硏 究 發 展 獎 勵 國 外 旅 費 324 2,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發 展 與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科 技 運 費 40 新 知 普 及 訓 練 與 演 講 業 務 及 相 關 會 議, 赴 國 內 短 程 車 資 100 外 訓 練 硏 習 生 醫 科 技 轉 譯 醫 學 硏 究 之 科 管 人 設 備 及 投 資 2,500 才 培 訓 所 需 教 育 訓 練 費 100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2,500 資 酬 金 5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50 千 元, 共 計 獎 補 助 費 149,216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000 3 丨 參 與 籌 辦 國 內 外 學 術 產 業 科 技 展 覽, 推 廣 相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00,551 關 法 規 或 環 境 建 置 成 果 等 業 務 及 相 關 會 議 所 需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23,500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2,500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400 千 元 及 物 品 80 千 元, 共 計 4,000 千 元 4 丨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324 千 元 : 0) 北 美 生 物 科 技 國 際 會 議 244 千 元 2)2015 亞 太 3 國 際 會 議 80 千 元 5 丨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硏 究 計 畫 管 理 所 需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95 千 元 6, 辦 理 本 部 科 技 政 策 與 計 畫 推 動 相 關 事 宜, 包 括 科 技 綱 要 計 畫 相 關 會 議, 科 技 計 畫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平 臺 及 資 料 庫 之 擴 充 維 護 推 廣 與 內 容 力 口 値 運 用 本 部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委 託 硏 究 計 畫 之 徵 求 义 審 查 丨 管 考 作 業 及 專 案 財 務 查 核 等, 所 需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2,500 千 元 及 委 辦 費 2,500 千 元, 共 計 5,000 千 元 了. 補 ( 捐 ) 助 學 術 硏 究 機 構 醫 療 院 所 公 協 學 會 58

62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團 體 等 辦 理 國 際 或 區 域 性 科 技 硏 討 會 及 科 技 計 畫 相 關 成 果 之 論 文 發 表 科 技 交 流 及 科 技 環 境 建 置 計 畫 包 括 醫 藥 衛 生 相 關 之 國 際 科 技 合 作 人 才 培 訓 科 技 展 覽 及 建 置 科 技 期 刊 資 源 提 升 科 技 知 識 普 及 等 項 目 13,665 千 元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5,0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000 千 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3,500 千 元,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165 千 元 ) 8 丨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相 關 硏 究 計 畫 ;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產 業 化 推 廣 ; 代 謝 調 控 在 癌 症 老 化 的 前 瞻 性 科 技 硏 究 等 及 其 他 各 類 衛 生 福 利 特 殊 或 緊 急 事 件 等 相 關 之 硏 究, 所 需 委 辦 費 10,000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 0,0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3,000 千 元 經 常 門 19,000 千 元, 資 本 門 4,000 千 元 ) 及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2 0,000 千 元, 共 計 7 3,000 千 元 9, 爲 落 實 以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促 成 健 康 全 面 覆 蓋 之 目 標,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執 行 以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建 置 衛 生 資 源 分 配 機 制 計 畫, 全 力 發 展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制 度, 協 助 衛 生 福 利 介 入 政 策 方 案 評 估, 合 理 分 配 有 限 的 醫 療 資 源, 所 需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6,405 千 元 ( 經 常 門 6 3,405 千 元, 資 本 門 3,000 千 元 ),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 1 進 行 衛 生 福 利 介 入 政 策 之 科 技 評 估 2 執 行 重 要 衛 生 福 利 議 題 之 實 證 硏 究 3 進 行 民 生 福 祉 相 關 科 硏 投 入 及 產 出 的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 規 劃 建 立 國 家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硏 究 之 策 略 性 協 作 平 臺 機 制 5 ^ 執 行 各 種 醫 藥 科 技 之 科 學 評 估 硏 究 ) 規 劃 建 置 社 會 參 與 及 民 眾 授 能 平 臺 7 建 置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諮 詢 平 臺, 提 供 產 業 界 諮 詢 服 務 8 培 育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專 業 人 才 (㈦ 深 化 國 際 合 作 加 強 學 術 交 流 10. 辦 理 奈 米 國 家 型 之 退 場 後 續 計 畫,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執 行 奈 米 科 技 政 策 59

63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科 學 化 及 管 理 體 系 建 構 計 畫, 持 續 辦 理 環 境 健 康 與 安 全 領 域 吧 ) 之 相 關 硏 究, 建 置 優 質 的 奈 米 生 醫 產 品 法 規 管 理,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安 全, 並 減 少 消 費 者 對 奈 米 科 技 的 疑 慮, 促 進 奈 米 生 醫 的 發 展, 所 需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千 元 彳 經 常 門 ^ 彳 ^ 千 元, 資 本 門 100 千 元 ),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 1 配 合 政 府 計 畫 成 果 參 加 相 關 成 果 展 示 與 推 廣 活 動,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以 促 進 多 方 協 調 合 作 2 辦 理 提 供 奈 米 醫 藥 品 指 標 案 件 所 需 主 動 法 規 科 學 諮 詢 和 輔 導, 並 且 協 助 推 動 臺 灣 在 臨 床 試 驗 跨 領 域 合 作 機 會 ^ 3 提 供 奈 米 相 關 學 界 科 硏 計 畫 的 諮 詢 和 輔 導, 協 助 分 析 其 所 提 計 畫 書 和 相 關 成 果 之 法 規 科 學 接 受 程 度 及 科 學 數 據 應 予 加 強 之 處 0 ( 句 辦 理 奈 米 醫 藥 品 相 關 硏 究 單 位 實 地 訪 查, 了 解 國 內 奈 米 技 術 應 用 之 醫 藥 品 發 展 情 況, 發 掘 產 品 化 潛 力, 推 廣 法 規 科 學 諮 詢 和 輔 導 服 務 0 2 推 動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綜 合 規 劃 司 配 合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規 劃 方 向, 整 合 相 關 基 礎 建 0200 業 務 費 1,000 設, 加 速 上 游 醫 藥 硏 究 成 果 於 臨 床 應 用, 以 達 早 保 險 費 30 期 預 防 早 期 診 斷 及 早 期 治 療 之 目 標, 落 實 生 技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910 醫 藥 硏 究 之 成 果, 辦 理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0 一 轉 譯 醫 學 硏 究 及 生 技 醫 藥 法 規 服 務, 所 需 經 費 國 內 旅 費 ,673 千 元,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獎 補 助 費 , 辦 理 轉 譯 醫 學 硏 究 及 生 技 醫 藥 法 規 服 務 等 業 務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3,157, 所 需 學 者 專 家 出 席 案 件 審 查 及 召 開 相 關 審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4,516 查 會 議 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910 千 元 保 險 費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2,000 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0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50 千 元, 共 計 1,000 千 元 2, 補 ( 捐 ) 助 公 ( 私 ) 立 學 術 硏 究 機 構 公 ( 私 ) 立 醫 療 院 所 辦 理 轉 譯 醫 學 硏 究 計 畫, 所 需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3,157 千 元 經 常 門 13,057 千 元, 資 本 門 100 千 元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9,000 千 元 及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2,000 千 元, 共 計 3 4,157 千 元,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60

64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 已 完 成 基 礎 藥 理 硏 究 之 新 藥 硏 發 ^ 用 於 疾 病 診 斷 預 防 治 療 之 標 的 及 生 物 標 記 之 硏 究 與 應 用 ^ 3 診 斷 套 組 或 檢 驗 試 劑 之 硏 究 ( 七 疫 苗 及 生 物 相 似 性 藥 品 之 硏 發 5 醫 材 與 生 物 元 件 之 硏 究 ( 石 )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之 硏 發 ( 了 ) 新 治 療 方 式 ( 呂 ) 新 醫 療 技 術 硏 究 (㈦ 臨 床 - 實 驗 室 相 關 性 硏 究 3,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執 行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計 畫, 建 立 法 規 科 學 服 務 平 臺 提 出 法 規 架 構 制 定 之 建 議 及 培 育 國 內 法 規 科 學 人 才, 所 需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4 5,516 千 元 ( 經 常 門 4 3,846 千 元, 資 本 門 1,670 千 元 ),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1 提 供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項 下 個 案 所 需 之 法 規 輔 導 ^ 2 協 助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相 關 計 畫 書 審 查 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評 估 作 業 3 ^ 協 助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辦 公 室 進 行 執 行 中 計 畫 之 臨 床 試 驗 稽 核 工 作 ^1 11-1&18 ^ 11(11 0 ( 七 提 供 我 國 學 硏 界 有 關 新 興 生 醫 藥 產 品 的 法 規 諮 詢 服 務 5 硏 究 國 內 外 新 興 醫 療 技 術 領 域 之 法 規 科 學 與 管 理, 提 供 法 規 修 改 建 議, 協 助 改 善 國 內 新 興 醫 療 技 術 領 域 發 展 之 法 規 環 境 6 舉 辦 與 生 技 醫 藥 硏 究 有 關 之 法 規 科 學 專 業 訓 練 之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以 進 行 相 關 硏 究 人 員 法 規 科 學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及 交 流 0 3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創 新 及 競 爭 力 199,404 綜 合 規 劃 司 爲 提 升 臺 灣 臨 床 試 驗 國 際 競 爭 力, 建 置 優 質 化 臨 0 十 畫 床 試 驗 環 境, 鼓 勵 創 新 之?1- 丨 乂 臨 床 試 驗 0200 業 務 費 133, 提 供 國 內 產 業 硏 發 所 需 之 臨 床 試 驗 能 量, 帶 動 保 險 費 1 國 內 硏 發 能 量 進 入 產 業 化, 辦 理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12 創 新 及 競 爭 力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199,404 千 元, 相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0 關 工 作 如 下 : 國 內 旅 費 10 1, 辦 理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創 新 及 競 爭 力 計 畫 等 業 務 及 61

65 ^ 4 : 想 刹 都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獎 補 助 費 199,271 相 關 會 議 所 需 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12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84,369 保 險 費 1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0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14,902 0 千 元, 共 計 133 千 元 2 丨 推 動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創 新 及 競 爭 力 計 畫, 所 需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8 4,369 千 元 經 常 門 8 2,946 千 元, 資 本 門 1,423 千 元 ) 及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84,369 千 元 經 常 門 82,947 千 元, 資 本 門 1,422 千 元 ), 共 計 168,738 千 元 3,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執 行 精 進 關 鍵 途 徑 法 規 科 學 與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法 規 環 境 計 畫, 所 需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 0,533 千 元 ( 經 常 門 2 9,533 千 元, 資 本 門 1,000 千 元 ) 0 4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社 會 工 12,755 保 護 服 務 司, 1, 辦 理 營 造 健 康 幸 福 社 會 -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兒 少 作 發 展 計 畫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保 護 計 畫 7,634 千 元,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1 辦 理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兒 少 保 護 計 畫 所 需 之 業 務 費 9,611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8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20 千 保 險 費 10 元, 共 計 100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70 ^2 委 辦 費 7,534 千 元 經 常 門 7,434 千 元, 資 本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0 門 100 千 元 ), 包 括 : 委 辦 費 7,534 0 辦 理 建 構 臺 灣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衡 量 指 標 物 品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191 2 辦 理 臺 灣 反 性 別 暴 力 資 源 網 ( 了 从 ^ ) 改 版 國 內 旅 費 13 擴 充 2,234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3,144 3 辦 理 發 展 結 構 化 家 庭 風 險 評 估 決 策 工 具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3,144,000 千 元 經 常 門 2,900 千 元, 資 本 門 100 千 元 ) 2 ^ 辦 理 規 劃 社 會 救 助 重 點 政 策 及 提 升 照 顧 經 濟 弱 勢 服 務 品 質 津 貼 管 理 機 制 所 需 經 費 5,121 千 元,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1 辦 理 救 助 資 訊 整 合 系 統 開 發 所 需 講 師 鐘 點 費 100 千 元 物 品 10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1 71 千 元 及 系 統 開 發 費 3,144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4,515 千 元 2 推 動 社 會 救 助 政 策 硏 究 所 需 專 家 出 席 費 80 千 元 硏 發 替 代 役 1 名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70 千 元 保 險 費 10 千 元 物 品 33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13 千 元, 共 計 606 千 元 0 5 建 構 偏 鄕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及 122,839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1, 辦 理 偏 鄕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62

66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健 康 照 護 發 展 計 畫 護 司 發 展 等, 所 需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業 務 費 9 7,139 點 費 等 450 千 元 保 險 費 15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10,000,293 千 元 硏 發 替 代 役 3 人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 保 險 費 千 元 物 品 20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750 千 元 及 短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592 程 車 資 200 千 元, 共 計 4,500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450 2, 委 辦 費 82,639 千 元 經 常 門 74,784 千 元, 資 本 委 辦 費 82,639 門 7,855 千 元 ), 包 括 : 物 品 辦 理 護 理 人 力 護 理 機 構 長 期 照 護 身 0279 般 事 務 費 1,293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健 康 照 護 模 國 內 旅 費 750 式 等 政 策 19,214 千 元 經 常 門 18,514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200 資 本 門 700 千 元 ) 設 備 及 投 資 21,000 ^ 2 辦 理 有 關 遠 距 生 理 量 測 服 務 模 式 建 立 及 遠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21,000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擴 展 建 設 與 相 關 事 務 3 1, 獎 補 助 費 4,700 0 千 元 經 常 門 2 9,000 千 元, 資 本 門 2,000 千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2,200 元 从 愛 台 12 建 設 2 0,000 千 元 ) 助 ^ 3 推 動 數 位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計 畫 3 2,425 千 元 ( 經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00 常 門 27,270 千 元, 資 本 門 5,155 千 元 ) 3 丨 辦 理 偏 鄕 地 區 之 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醫 療 與 影 像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及 醫 療 影 像 判 讀 查 詢 維 護 等 相 關 工 作 所 需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10,000 千 元 及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2 1,000 千 元, 共 計 31,000 千 元 4, 獎 補 助 費 4,700 千 元 經 常 門 2,000 千 元, 資 本 門 2,700 千 元 ), 包 括 : 0 補 助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辦 理 遠 距 醫 療 遠 端 診 視 系 統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硬 體 設 備 更 新 計 畫 2,2 00 千 元 ( 資 本 門 ) ( 之 ) 補 助 本 部 所 屬 醫 院 辦 理 偏 鄕 遠 距 影 像 判 讀 ^ 工 队 :) 支 援 判 讀 費 用 2,500 千 元 經 常 門 2,000 千 元, 資 本 門 500 千 元 ) 0 6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應 用 硏 26,525 統 計 處 1, 委 託 辦 理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2 0,871 究 及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千 元 經 常 門 15,546 千 元, 資 本 門 5,325 千 元 ) 化 服 務 計 畫,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業 務 費 26,525 1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協 作 中 心 與 硏 究 分 中 心 委 辦 費 26,525 之 維 運 及 強 化 ( 之 ) 衛 生 福 利 相 關 資 料 庫 與 相 關 系 統 之 維 護 擴 充 及 強 化 ^ 3 完 成 雲 端 化 服 務 系 統 ( 斗 ) 完 成 雲 端 化 服 務 內 容 及 安 全 機 制 63

67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俾 說 明 0 7 醫 療 品 質 效 能 及 心 理 健 康 促 27,258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5 與 本 專 案 相 關 創 新 服 務 之 硏 究 發 展 及 推 廣 事 宜 6 配 合 完 成 資 訊 安 全 認 證 : 2, 委 託 學 術 硏 究 機 構 辦 理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在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之 應 用 硏 究 5,654 千 元,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1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有 關 調 查 與 公 務 資 料 整 合 與 連 結 之 探 討 硏 究 計 畫 1,422 千 元 ( 之 )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架 構 與 指 標 體 系 規 劃 建 構 計 畫 2,350 千 元 13 國 民 疾 病 負 擔 與 危 險 因 子 關 聯 資 料 庫 及 指 標 建 置 計 畫 1,882 千 元 1,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科 技 政 策 發 展 與 應 用 計 畫 17 進 政 策 發 展 計 畫 康 司, 醫 事 司,187 千 元 經 常 門 15,290 千 元, 資 本 門 1,897 千 業 務 費 27,258 元 ),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保 險 費 6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出 席 費 50 千 元 兼 職 費 兼 職 費 10 千 元 保 險 費 5 千 元 物 品 10 千 元 一 般 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16 務 費 3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30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委 辦 費 26,966 千 元, 共 計 140 千 元 物 品 12 ^ 委 辦 費 17,047 千 元 經 常 門 15,150 千 元, 資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81 本 門 1,897 千 元 ), 包 括 : 國 內 旅 費 62 辦 理 精 神 疾 病 之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6,75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辦 理 建 置 臺 灣 心 理 健 康 資 源 服 務 及 多 元 學 習 平 臺 2,850 千 元 經 常 門 953 千 元, 資 本 門 1,897 千 元 ) 3 辦 理 臺 灣 老 人 心 理 健 康 調 查 1,750 千 元 4 辦 理 不 同 類 型 ( 含 智 能 發 展 遲 緩 者 ^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接 受 社 區 處 遇 後 之 再 犯 率 與 成 效 評 估 ( 含 再 犯 風 險 因 子 與 治 療 因 子 改 變 及 社 區 處 遇 監 督 機 制 2,497 千 元 5 辦 理 成 人 及 中 老 年 人 之 口 腔 健 康 狀 態 調 查 3,200 千 元 2 # 辦 理 推 動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等 醫 衛 科 技 政 策 計 畫 10,071 千 元,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出 席 評 鑑 裁 判 費 等 66 千 元 保 險 費 1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51 千 元 物 品 2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32 千 元, 共 計 152 千 元 64

68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 委 辦 費 9,919 千 元, 包 括 : 1 推 廣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環 境 相 關 議 題 計 畫 千 元 2 辦 理 我 國 病 人 安 全 工 作 推 廣 成 效 評 估 相 關 計 畫 2,275 千 元 3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評 定 實 施 後 之 八 與 八 ⑶ 成 效 分 析 1,353 千 元 4 急 重 症 醫 療 人 力 現 況 之 分 析 與 人 力 穩 定 之 策 略 904 千 元 5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國 家 診 斷 參 考 劑 量 水 平 腦 化 ) 建 置 計 畫 2,736 千 元 0 8 以 醫 療 科 技 建 構 社 會 保 險 永 30,936 社 會 保 險 司 爲 持 續 推 動 健 保 改 革 及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規 劃, 委 託 續 發 展 藍 圖 - 建 構 社 會 保 險 體 系 相 關 學 術 機 構 辦 理 以 醫 療 科 技 建 構 社 會 保 險 永 續 發 展 藍 圖 - 建 構 社 會 保 險 體 系 所 需 硏 究 及 社 會 保 業 務 費 30,936 險 相 關 計 畫 3 0,936 千 元,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委 辦 費 30,936 1, 持 續 硏 擬 預 防 及 減 緩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納 入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並 發 展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教 導 模 組 訓 練 方 案 及 長 期 照 護 案 例 分 類 系 統 應 用 試 辦 計 畫 等 社 會 保 險 相 關 硏 究 12,000 千 元 2, 比 較 分 析 不 同 健 保 計 費 制 度, 提 出 短 中 長 期 建 議 方 案, 以 及 持 續 進 行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調 查 等 保 險 制 度 相 關 硏 究 12,536 千 元 3 丨 建 立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給 付 評 估 與 照 顧 計 畫 訂 定 之 控 管 機 制 並 規 劃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資 訊 系 統 需 求 等 社 會 保 險 相 關 硏 究 6,400 千 元 0 9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122,629 資 訊 處 辦 理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所 需 經 費 122, 業 務 費 114,629 9 千 元, 包 括 : 資 訊 服 務 費 20,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出 席 講 師 鐘 點 及 審 查 費 等 保 險 費 30 0 千 元 保 險 費 3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750 千 元 及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620 國 內 旅 費 600 千 元, 共 計 2,000 千 元 委 辦 費 92,629 2 丨 辦 理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先 導 計 畫 之 基 礎 設 備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750 系 統 維 運 ( 含 醫 事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 及 技 術 支 援 國 內 旅 費 600 服 務 2 0,00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8,000 3, 委 辦 費 9 2,629 千 元 經 常 門 81,973 千 元, 資 本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8,000 門 10,656 千 元 ), 相 關 計 畫 如 下 : 辦 理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先 導 計 畫 : 包 括 發 展 65

69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基 礎 架 構 建 立 資 訊 安 全 基 礎 環 境 制 定 相 關 運 作 標 準 規 範 及 提 供 基 層 醫 療 調 閱 電 子 病 歷 之 連 結 基 礎 31,300 千 元 ^ 辦 理 偏 鄕 衛 生 所 電 子 病 歷 建 置 計 畫, 並 持 續 建 置 個 人 健 康 照 護 紀 錄 資 料 庫 4 4,456 千 元 經 常 門 33,800 千 元, 資 本 門 10,656 千 元 \ 0 ^ 辦 理 6-9⑶1 讣 之 發 展 相 關 工 作 : 以 電 子 病 歷 作 爲 醫 療 品 質 之 評 估 工 具 及 電 子 病 歷 相 關 法 規 硏 修 8,673 千 元 4 辦 理 智 慧 銀 髮 健 康 計 畫 相 關 工 作 8,200 千 元 4 ^ 辦 理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基 礎 設 備 及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8, 000 千 元 10 建 立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30,000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建 置 所 屬 醫 院 提 供 病 患 雲 端 醫 療 服 務 醫 護 人 員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30,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30,000 會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元 ( 資 本 門 ) 行 動 護 理 服 務 所 需 硬 體 設 備 及 系 統 開 發 3 0,000 千 11 推 動 中 醫 藥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58,460 中 醫 藥 司 1, 委 託 醫 療 或 相 關 學 術 硏 究 機 構 ( 團 體 辦 理 推 動 0200 業 務 費 53,810 中 醫 藥 科 技 硏 究, 強 化 中 醫 醫 療 服 務 與 提 升 產 0201 教 育 訓 練 費 100 品 品 質 安 全 與 管 制 3 7,000 千 元, 相 關 內 容 如 下 0231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800 ^ 1 辦 理 強 化 中 醫 醫 療 服 務 與 消 費 者 使 用 安 全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003 等 相 關 計 畫 15,000 千 元 0251 委 辦 費 47,000 ( 之 ) 辦 理 提 升 中 藥 產 品 品 質 安 全 與 管 制 等 相 關 0271 物 品 100 計 畫 13,500 千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1,900 门 ) 辦 理 推 動 中 醫 藥 產 業 創 新 及 國 際 交 流 等 相 0291 國 內 旅 費 234 關 計 畫 8,500 千 元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235 二. 推 動 中 西 藥 交 互 作 用 暨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硏 究, 逐 0293 國 外 旅 費 328 步 建 置 中 西 樂 父 互 作 用 資 訊 平 量 與 統 合 貪 料 庫 0295 短 程 車 資 10, 整 合 中 西 藥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等 12,000 千 元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2,000, 包 括 :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2,000 ^ 1 委 託 醫 療 或 相 關 學 術 硏 究 機 構 團 體 ) 辦 理 0400 獎 補 助 費 2,650 規 劃 整 合 與 建 置 中 西 藥 交 互 作 用 中 西 藥 0430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200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機 制 等 相 關 計 畫 10,000 千 元 0432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

70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200 1, ^ 2 持 續 建 置 及 擴 充 中 西 藥 交 互 作 用 資 料 庫 及 資 訊 平 臺 2,000 千 元 ( 資 本 門 ) 辦 理 政 策 硏 究 重 點 規 劃 管 理 及 中 醫 藥 交 流 等 作 業 7,275 千 元, 包 括 : ^ 推 動 中 醫 藥 硏 究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評 鑑 裁 判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2,003 千 元 硏 發 替 代 役 2 名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800 千 元 保 險 費 100 千 元 物 品 10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234 千 元, 共 計 4,247 千 元 參 加 衛 生 教 育 推 廣 行 政 規 劃 與 管 理 法 制 等 專 業 知 能 訓 練 100 千 元 3 辦 理 政 策 規 劃 調 查 及 硏 究 計 畫 資 料 建 檔 與 處 理 及 相 關 庶 務 工 作 之 委 外 人 力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1,500 千 元 ( 七 辦 理 硏 究 計 畫 所 需 專 利 申 請 專 利 年 費 硏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專 輯 彙 集 及 會 議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400 千 元 ^ 5 ^ 國 外 旅 費 328 千 元, 包 括 : 1 參 與 中 醫 藥 規 範 硏 究 學 會 年 會 150 千 元 2 參 加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鼎 0 召 開 之 專 家 及 技 術 性 會 議 178 千 元 6 補 ( 捐 ) 助 醫 療 機 構 相 關 學 術 民 間 團 體 公 協 會 等 辦 理 推 動 中 醫 藥 發 展, 兩 岸 或 國 際 中 醫 藥 交 流 等 相 關 活 動 或 硏 討 會 及 硏 究 成 果 之 論 文 發 表 700 千 元 (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00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25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00 千 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225 千 元,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50 千 元 ) 4 丨 兩 岸 中 醫 藥 合 作 及 交 流 2,185 千 元, 包 括 : ( 丄 ) 補 ( 捐 ) 助 醫 療 機 構 相 關 學 術 民 間 團 體 公 協 會 等 辦 理 中 醫 藥 硏 究 與 交 流 相 關 工 作 1 2 社 福 資 訊 服 務 推 動 計 畫 24,032 資 訊 處 計 畫 等 1,950 千 元 (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00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875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00 千 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875 千 元 ) ^ 2 中 醫 藥 硏 究 與 交 流 工 作 等 之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2 35 千 元 在 地 行 動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100 年 6 67

71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910,606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業 務 費 19, 資 訊 服 務 費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17,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4,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4,788 月 10 日 院 臺 秘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配 合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旗 艦 6 :6 化 服 務 宅 配 到 家 之 子 計 畫 ( 愛 台 12 建 設 ),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144,000 千 元, 分 3 年 辦 理,103 年 度 已 編 列 3 0,131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2 年 經 費 2 4,032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8 9, 837 千 元,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1. 辦 理 在 地 行 動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等 相 關 工 作, 所 需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1,650 千 元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出 席 及 審 查 費 等 1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0 千 元 及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4,788 千 元, 共 計 6,478 千 元 2 丨 委 辦 費 17,554 千 元 經 常 門 5,270 千 元, 資 本 門 12,284 千 元 ), 包 括 : ^ 1 辦 理 在 地 行 動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等 相 關 推 廣 及 營 運 工 作 3,500 千 元 2 委 託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在 地 行 動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等 相 關 建 置 作 業 14,054 千 元 經 常 門 1,770 千 元, 資 本 門 12,284 千 元 ) 68

72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2,206,217 言 十 書 內 容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爲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年 度 基 本 發 展 及 運 作 計 畫, 項 下 之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別, 即 該 院 依 其 設 置 任 務 及 本 部 賦 予 之 政 策 使 命 所 提 出 之 各 項 年 度 科 技 綱 要 計 畫 104 年 度 計 畫 如 下 : 1. 醫 衛 生 命 科 技 硏 究 計 畫 2, 臺 灣 他 生 物 製 劑 廠 運 作 計 畫 3, 臺 灣 重 要 感 染 疾 病 之 病 原 基 因 體 學 致 病 機 制 預 防 及 治 療 之 新 策 略 4 ^ 各 疾 病 硏 究 領 域 之 生 物 分 子 標 靶 新 藥 硏 究 與 開 發 計 畫 0 5 ^1 立 奈 米 生 技 醫 藥 相 關 產 品 之 規 範 管 理 及 檢 驗 項 目 方 法 6 丨 物 質 成 癮 硏 究 計 畫 - 臨 床 轉 譯 硏 究 了. 實 證 衛 生 政 策 轉 譯 硏 發 計 畫 8, 臺 灣 環 境 毒 物 健 康 危 害 之 監 測 評 估 及 對 策 硏 究 1 藥 品 使 用 風 險 評 估 暨 流 行 病 學 硏 究 10. 細 懸 浮 微 粒,5 特 徵 對 民 眾 健 康 影 響 之 硏 究 11 ^ 建 立 失 智 症 監 測 與 預 測 模 型 - 規 劃 推 動 社 區 化 失 智 症 預 防 策 略 12. 整 合 性 食 品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機 制 建 立 13, 促 進 健 康 老 化 及 產 業 升 級 新 藥 及 保 健 食 品 之 硏 發 預 期 成 果 : 1, 透 過 知 識 轉 譯, 整 合 基 礎 硏 究 所 得 之 知 識 技 術 或 理 論, 建 立 國 內 衛 生 政 策 轉 譯 之 架 構 模 式 及 評 估 方 式, 有 效 將 硏 究 結 果 轉 化 爲 政 府 或 民 眾 易 理 解 或 是 能 運 用 的 資 訊, 運 用 於 相 關 單 位 之 業 務 推 動 及 政 策 規 劃, 以 落 實 推 行 實 證 衛 生 政 策, 提 升 衛 生 政 策 之 品 質, 亦 將 以 國 家 級 醫 藥 衛 生 政 策 智 庫 的 角 色, 促 進 衛 生 實 務 政 策 科 技 硏 究 的 永 續 發 展, 適 時 適 切 提 出 前 瞻 客 觀 的 政 策 建 言, 以 促 進 全 國 人 民 的 健 康 福 祉 2 丨 針 對 重 大 健 康 議 題, 包 括 老 化 感 染 症 癌 症 心 血 管 疾 病 免 疫 疾 病 精 神 疾 病 等, 持 續 透 過 基 礎 科 學 硏 究 及 搭 配 新 穎 生 物 技 術, 探 索 國 人 常 見 疾 病 的 發 生 機 制 與 生 命 現 象, 藉 由 瞭 解 疾 病 的 根 源, 進 行 創 新 性 醫 學 硏 究, 以 硏 發 新 穎 藥 物 建 立 新 的 治 療 方 式 硏 發 早 期 診 斷 生 物 指 標 及 發 展 化 學 預 防 藥 物, 期 達 到 早 期 預 防 及 早 期 治 療 的 目 的, 進 而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醫 療 負 擔 與 藥 物 濫 用 3 丨 全 面 性 針 對 各 種 環 境 毒 物 進 行 其 對 國 人 健 康 影 響 之 硏 究, 依 據 實 證 硏 究 結 果 及 政 策 轉 譯, 協 助 政 府 修 訂 相 關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管 制 標 準, 以 及 提 出 疾 病 預 防 方 案, 以 預 防 或 減 低 環 境 毒 物 導 致 國 人 健 康 傷 害 的 社 會 與 經 濟 影 響 並 協 助 政 府 規 劃 進 行 環 境 健 康 教 育 風 險 溝 通 風 險 管 理 以 及 風 險 評 估 預 測 等 工 作, 建 立 系 統 性 處 理 環 境 毒 物 污 染 事 件 之 機 制 4, 結 合 藥 物 硏 發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奈 米 科 技 等 技 術, 藉 由 技 術 移 轉, 或 是 產 業 合 作 方 式, 促 進 國 內 生 技 產 業 硏 發 上 中 下 游 運 作 體 系 的 完 整, 提 供 國 內 外 生 技 廠 商 新 穎 硏 發 技 術 並 進 行 技 術 轉 移, 降 低 硏 發 成 本, 加 速 產 品 商 業 化 時 程, 間 接 提 升 生 技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與 帶 動 產 業 之 蓬 勃 發 展 5, 藉 由 整 合 國 內 有 限 資 源 與 硏 究 人 才, 建 立 國 家 級 疫 苗 硏 發 團 隊, 投 入 重 要 疫 苗 之 硏 發 與 量 產, 強 化 疫 苗 硏 發 基 礎, 建 立 我 國 自 製 疫 苗 之 能 力, 以 因 應 可 能 之 傳 染 病 世 界 大 流 行, 並 提 升 本 土 特 殊 傳 染 病 應 變 與 防 疫 能 力 6 丨 預 計 104 年 度 發 表 150 篇 了 叩 15^ 第 一 或 通 訊 作 者 論 文 ; 提 出 20 件 政 策 建 言 ; 發 展 10 件 新 診 療 技 術 ; 進 行 5^ 时 支 術 授 權 ; 獲 得 40 件 專 利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醫 衛 生 命 科 技 硏 究 計 畫 獎 補 助 費 綜 合 規 劃 司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在 加 強 醫 藥 衛 生 之 硏 究, 以 增 進 國 人 之 健 康 福 祉 的 設 置 宗 旨 下, 衡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酌 我 國 醫 藥 衛 生 發 展 現 況 及 未 來 需 求 與 趨 勢, 以 執 行 醫 藥 衛 生 實 證 硏 究 與 政 策 建 言 從 事 本 十 重 大 疾 病 之 預 防 與 治 療 硏 究 推 動 醫 藥 生 技 產 業 起 飛 支 援 全 國 醫 藥 衛 生 硏 究 與 建 立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網 絡 等 爲 硏 究 策 略, 透 過 各 項 醫 藥 衛 生 基 礎 與 臨 床 的 硏 究, 積 極 解 決 國 人 69

73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2,206,21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重 大 疾 病 問 題, 發 展 國 內 生 物 科 技 技 術 硏 究, 協 助 本 部 達 成 促 進 全 民 健 康 與 福 祉 之 使 命 本 計 畫 爲 支 持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各 硏 究 單 位 及 硏 究 支 援 單 位 執 行 各 項 任 務 及 全 院 運 作 之 最 主 要 資 源,104 年 度 所 需 經 費 1,515,100 千 元 ( 經 常 門 1,487,100 千 元, 資 本 門 28,000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執 行 醫 藥 衛 生 實 證 硏 究 與 政 策 建 言 : ) 衛 生 政 策 及 醫 療 保 健 2 促 進 中 老 年 人 健 康 老 化 3 臺 灣 微 生 物 抗 藥 性 監 測 2 丨 從 事 本 土 重 大 疾 病 之 預 防 與 治 療 硏 究 : 代 謝 及 發 炎 疾 病 ^ 癌 症 預 防 與 治 療 3 老 化 與 神 經 退 化 疾 病 ( 斗 ) 環 境 健 康 醫 學 ( 巧 ) 感 染 症 ( 石 ) 硏 究 平 臺 及 疾 病 模 式 發 展 建 立 3 丨 推 動 醫 藥 生 技 產 業 起 飛 : 新 藥 開 發 核 心 技 術 之 建 構 發 展 與 運 用 ( 之 ) 醫 學 工 程 與 生 醫 材 料 ^ 3 ^ 奈 米 醫 學 ( 妁 新 型 疫 苗 技 術 與 生 物 製 劑 開 發 4, 支 援 全 國 醫 藥 衛 生 硏 究 : 生 醫 硏 究 資 源 服 務 ^ 生 醫 硏 究 核 心 設 施 3 推 動 國 內 醫 藥 衛 生 硏 究 5 丨 建 立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網 絡 : 與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中 心 建 立 合 作 硏 究 中 心, 並 建 立 臨 床 硏 究 合 作 網 絡 0 2 臺 灣 服 生 物 製 劑 廠 運 作 計 綜 合 規 劃 司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肥 生 物 製 劑 廠 致 力 於 童 里 發 展 我 國 疫 苗 自 製 能 力, 執 行 疫 苗 相 關 之 國 家 政 獎 補 助 費 策, 因 應 新 興 傳 染 疾 病 疫 苗 之 緊 急 需 求, 以 提 升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臺 灣 甚 至 亞 洲 地 區 之 疾 病 預 防 與 健 康 照 護 水 準 爲 維 繫 並 確 保 國 家 製 劑 之 基 本 安 全 需 求, 該 院 已 於 101 年 承 接 本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之 卡 介 苗 與 抗 蛇 毒 馬 血 清 委 託 製 造 重 任,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防 疫 體 系, 生 產 備 用 疫 苗, 開 發 新 型 疫 苗 與 新 製 程 技 術 充 70

74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2,206,21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分 發 揮 現 有 國 際 規 範 冗 斯 軟 硬 體 設 施, 與 技 轉 廠 商 合 作 開 發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的 疫 苗 產 品, 投 入 重 要 疫 苗 之 硏 發 與 試 量 產, 透 過 核 心 設 施 平 臺 服 務, 提 供 產 官 學 產 品 開 發 與 製 造 的 服 務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107,442 千 元 經 常 門 97,079 千 元, 資 本 門 10,363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卡 介 苗 供 應 計 畫 2, 抗 蛇 毒 血 清 供 應 計 畫 3 丨 政 府 防 疫 緊 急 疫 苗 開 發 4, 具 有 商 業 化 潛 力 之 疫 苗 開 發 0 3 臺 灣 重 要 感 染 疾 病 之 病 原 基 29,695 綜 合 規 劃 司 本 計 畫 爲 整 合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具 多 年 感 因 體 學 致 病 機 制 預 防 及 染 症 基 因 體 學 及 生 物 資 訊 經 驗 的 硏 究 團 隊, 透 治 療 之 新 策 略 過 高 通 量 次 世 代 基 因 體 分 析 平 臺, 開 發 快 速 偵 測 獎 補 助 費 重 要 抗 藥 性 及 致 病 細 菌 的 方 法, 瞭 解 微 生 物 抗 藥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性 與 致 病 之 機 制, 藉 由 跨 物 種 分 子 流 行 病 學 硏 究, 提 供 科 學 依 據 以 訂 定 或 調 整 抗 藥 性 細 菌 防 治 政 策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2 9,695 千 元,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丨 新 興 抗 藥 細 菌 之 分 子 演 化 致 病 及 抗 藥 機 制 及 診 斷 硏 發 2 丨 結 核 分 枝 桿 菌 之 演 化 致 病 機 制 與 預 防 3, 細 菌 及 病 毒 疫 苗 之 先 期 硏 發 0 4 各 疾 病 硏 究 領 域 之 生 物 分 子 綜 合 規 劃 司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將 持 續 協 助 科 技 部 生 標 靶 新 藥 硏 究 與 開 發 計 畫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計 畫 各 硏 究 群 組, 共 同 開 發 疾 病 獎 補 助 費 分 子 標 靶 及 進 行 新 藥 硏 發, 以 找 到 治 療 各 疾 病 之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新 穎 先 導 化 合 物 爲 目 標 依 循 各 硏 究 群 組 對 新 穎 分 子 標 靶 之 硏 究 進 度, 並 以 是 否 具 有 與 分 子 標 靶 相 關 動 物 模 型 爲 選 擇 分 子 標 靶 之 主 要 依 據, 視 國 家 型 計 畫 整 體 之 進 展 與 需 求, 進 行 分 子 標 靶 確 效, 並 進 一 步 開 發 對 分 子 標 靶 具 活 性 之 新 穎 先 導 化 合 物 或 候 選 藥 物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112,178 千 元 經 常 門 108,178 千 元, 資 本 門 4,000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新 穎 分 子 標 靶 確 效 二. 分 子 標 靶 之 新 藥 開 發 0 5 建 立 奈 米 生 技 醫 藥 相 關 產 品 52,679 綜 合 規 劃 司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針 對 含 有 奈 米 物 質 之 產 之 規 範 管 理 及 檢 驗 項 目 方 法 品 ( 食 品 藥 品 醫 材 化 粧 品 等 ), 持 續 對 其 環 獎 補 助 費 52,679 境 健 康 安 全 議 題 進 行 政 策 科 學 化 檢 驗 技 術 與 管 71

75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2,206,21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2,679 理 體 系 實 用 化 等 方 面 投 入 人 力 與 資 源, 以 建 置 優 質 的 奈 米 生 醫 產 品 法 規 及 管 理 策 略, 目 標 在 於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安 全, 並 減 少 消 費 者 對 奈 米 科 技 的 疑 慮, 促 進 奈 米 生 醫 產 品 的 發 展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5 2,679 千 元 經 常 門 4 8,679 千 元, 資 本 門 4,000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 多 工 活 體 影 像 評 估 奈 米 粒 子 的 生 物 分 佈 及 排 除 路 徑 2, 奈 米 安 全 評 估 資 訊 與 關 鍵 技 術 之 整 合 與 運 作 3 ^ 奈 米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產 品 物 化 特 性 檢 驗 方 法 建 立 於 奈 米 醫 藥 開 發 之 應 用 4, 以 拉 曼 光 譜 影 像 法 評 估 奈 米 物 質 的 系 統 性 暴 露 與 皮 膚 表 面 的 局 部 效 應 5 ^ 奈 米 氧 化 鋅 之 系 統 性 毒 性 硏 究 與 文 獻 彙 整 評 估 0 6 丨 紅 血 球 微 囊 奈 米 粒 子 安 全 性 評 估 7, 評 估 新 型 鉑 金 藥 物 對 腸 胃 道 和 健 康 細 胞 的 傷 害 物 質 成 癮 硏 究 計 畫 綜 合 規 劃 司 爲 有 效 降 低 國 內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本 計 畫 整 合 本 部 獎 補 助 費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疾 病 管 制 署 及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 執 行 從 基 礎 到 臨 床 的 管 制 藥 品 政 策 規 劃 硏 究 藥 物 濫 用 流 行 病 學 及 介 入 硏 究 等, 以 作 爲 政 策 施 行 的 依 據 期 能 強 化 管 制 藥 品 之 管 理, 監 控 新 興 濫 用 藥 物, 並 硏 析 有 效 的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預 防 介 入 措 施, 以 有 效 降 低 國 內 藥 物 之 濫 用 ; 並 藉 由 成 癮 防 治 專 業 醫 療 團 隊 人 才 之 訓 練 與 醫 師 繼 續 教 育, 提 升 國 內 成 癮 之 醫 療 品 質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22,500 千 元,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治 療 2 丨 開 發 對 新 興 成 癮 藥 物 成 癮 的 治 療 策 略 3 丨 成 癮 醫 學 人 才 培 育 及 提 升 戒 治 品 質 : 執 行 臺 灣 成 癮 醫 療 訓 練 計 畫 0 7 實 證 衛 生 政 策 轉 譯 硏 發 計 畫 綜 合 規 劃 司 本 計 畫 以 實 證 硏 究 政 策 轉 譯 方 法 之 硏 發 爲 基 礎, 獎 補 助 費 分 別 進 行 國 人 之 疾 病 防 治 醫 療 照 護 健 康 生 活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及 用 藥 安 全 等 議 題 之 探 討, 其 中 包 含 慢 性 腎 臟 病 心 血 管 與 代 謝 疾 病 之 防 治 老 年 人 及 青 少 年 之 健 康 及 其 用 藥 安 全 等 重 要 議 題, 期 能 建 立 實 證 硏 究 政 策 轉 譯 之 方 法, 將 各 項 硏 究 成 果 轉 化 爲 政 策 72

76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2,206,21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建 言, 提 供 政 府 單 位 做 爲 政 策 制 定 之 參 考, 以 達 到 針 對 國 人 健 康 提 出 各 項 具 有 實 證 基 礎 之 政 策 建 言, 增 進 國 民 健 康 與 福 祉 的 終 極 目 標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3 3,762 千 元 經 常 門 3 2,262 千 元, 資 本 門 1,500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疾 病 防 治 2, 醫 療 照 護 3, 健 康 生 活 4 丨 用 藥 安 全 0 8 臺 灣 環 境 毒 物 健 康 危 害 之 監 綜 合 規 劃 司 環 境 毒 物 或 環 境 污 染 事 件, 不 但 危 害 民 眾 健 康, 測 評 估 及 對 策 硏 究 更 衝 擊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因 此, 對 民 眾 之 風 險 溝 通 獎 補 助 費 及 風 險 教 育 是 平 時 即 需 進 行 之 工 作, 否 則 對 事 件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爆 發 再 溝 通 往 往 徒 勞 無 功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成 立 國 家 環 境 毒 物 硏 究 中 心, 全 面 性 的 針 對 各 種 環 境 毒 物 進 行 環 境 毒 理 風 險 評 估 污 染 分 析 硏 究, 並 建 立 硏 究 群 組, 支 援 各 項 環 境 毒 物 及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硏 究, 透 過 將 實 證 硏 究 結 果 及 政 策 轉 譯 方 法, 達 成 本 部 施 政 發 展 使 命 一 促 進 及 保 護 全 民 健 康 與 福 祉, 加 強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確 保 衛 生 安 全, 發 展 醫 藥 生 技, 達 成 科 技 厚 生, 藉 以 擴 大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達 成 國 際 接 軌, 裨 益 我 國 醫 藥 衛 生 之 發 展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178, 171 千 元 經 常 門 161,044 千 元, 資 本 門 17,127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臺 灣 環 境 毒 物 及 健 康 危 害 監 測 硏 究 : 塑 化 劑 等 環 境 毒 物 對 健 康 危 害 之 防 治 2 西 部 濱 海 工 業 區 環 境 污 染 及 健 康 危 害 偵 測 與 預 防 ^ 3 環 境 粒 狀 物 及 其 化 學 組 成 之 健 康 危 害 評 估 與 防 治 2, 強 化 國 家 環 境 毒 物 硏 究 中 心 功 能 之 應 用 硏 究 : ^ 1 建 立 國 家 環 境 毒 物 健 康 危 害 防 治 與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 之 ) 國 人 環 境 毒 物 暴 露 資 料 ^ 3 建 置 毒 物 及 健 康 風 險 之 教 育 及 知 識 中 心 0 9 藥 品 使 用 風 險 評 估 暨 流 行 病 綜 合 規 劃 司 因 不 當 倂 用 中 西 藥 而 弓 丨 發 心 血 管 疾 病 或 其 他 疾 病 學 硏 究, 已 引 發 對 中 西 藥 倂 用 的 關 注, 本 計 畫 旨 在 利 用 獎 補 助 費 流 行 病 學 建 立 中 西 藥 倂 用 世 代, 並 進 而 瞭 解 暴 露 73

77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2,2 0 6,21 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4,899 於 可 疑 混 誤 用 中 西 藥 與 心 血 管 疾 病 或 其 他 疾 病 的 關 係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4,899 千 元 經 常 門 3,29 9 千 元, 資 本 門 1,600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健 保 資 料 庫 統 計 與 文 獻 探 討 分 析 統 計 2 丨 建 立 藥 品 安 全 使 用 之 風 險 管 理 與 評 估 機 制 1 0 細 懸 浮 微 粒 ( 口 似.5 特 徵 對 30,000 綜 合 規 劃 司 目 前 臺 灣 地 區 缺 乏 懸 浮 微 粒 之 整 合 性 評 估 硏 究, 民 眾 健 康 影 響 之 硏 究 爲 充 分 瞭 解 臺 灣 地 區 懸 浮 微 粒 特 徵 對 健 康 造 成 之 獎 補 助 費 30,000 危 害,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除 了 將 開 發 細 懸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0,000 浮 微 粒 評 估 的 技 術 外, 最 主 要 的 任 務 爲 擔 任 政 府 與 民 眾 間 的 溝 通 橋 梁, 彙 整 國 家 資 源 資 訊 硏 究 能 量 民 意 與 社 會 期 待, 並 結 合 實 證 成 果 轉 譯 爲 政 策, 建 立 資 訊 溝 通 平 臺 與 政 策 支 援 系 統,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30,000 千 元 經 常 門 2 1,000 千 元, 資 本 門 9,000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細 懸 浮 微 粒 評 估 調 查 與 技 術 開 發 硏 究 2 丨 細 懸 浮 微 粒 與 健 康 危 害 評 估 硏 究 3 ^ 發 展 細 懸 浮 微 粒 與 健 康 資 訊 整 合 之 決 策 與 溝 通 平 臺 1 1 建 立 失 智 症 監 測 與 預 測 模 型 12,322 綜 合 規 劃 司 阿 茲 海 默 氏 症 是 最 常 見 的 神 經 退 化 疾 病, 至 今 仍 規 劃 推 動 社 區 化 失 智 症 預 防 策 略 未 有 有 效 的 治 療 方 法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將 藉 由 發 展 之 早 期 病 情 相 關 的 監 測 機 制, 提 早 確 獎 補 助 費 12,322 知 病 症 的 發 生, 也 將 藉 由 社 會 及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2,322 協 助 政 府 配 置 合 理 資 源, 延 緩 疾 病 的 惡 化, 減 緩 失 智 失 能 的 發 生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12,322 千 元 ^ 經 常 門 11,412 千 元, 資 本 門 910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丨 發 展 失 智 症 早 期 監 測 機 制 與 預 測 模 型 2 丨 以 0 1 丫 等 科 學 化 方 法 評 估 其 社 會 與 經 濟 效 益 1 2 整 合 性 食 品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機 48,078 綜 合 規 劃 司 目 前 政 府 在 食 品 安 全 把 關 上 預 警 資 訊 與 預 警 機 制 制 建 立 尙 不 足, 發 生 問 題 時 只 能 在 各 方 壓 力 下 被 動 事 後 獎 補 助 費 48,078 追 蹤 處 理 現 行 法 規 衛 生 標 準 或 檢 驗 方 法 易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48,078 受 有 心 人 士 挑 戰 業 界 對 政 府 法 規 認 知 有 落 差, 自 主 管 理 能 力 尙 待 加 強 民 眾 須 要 公 正 客 觀 的 風 險 溝 通 與 教 育 平 臺 因 此,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參 與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導 入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科 技, 精 進 我 國 食 品 安 全 項 下 的 子 項 計 畫, 協 助 進 行 風 險 辨 識 及 危 害 特 徵 描 述, 以 及 風 險 評 估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4 8,078 千 元, 計 畫 內 容 包 74

78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2,206,217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括 : 1. 風 險 辨 識 及 危 害 特 徵 描 述 2 丨 風 險 評 估 1 3 促 進 健 康 老 化 及 產 業 升 級 綜 合 規 劃 司 本 計 畫 將 針 對 老 化 所 引 發 之 健 康 問 題, 從 上 中 新 藥 及 保 健 食 品 之 硏 發 下 游 同 時 進 行 新 藥 及 保 健 食 品 等 之 硏 發 工 作, 獎 補 助 費 以 開 發 新 穎 具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標 的 藥 物 推 動 候 選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發 展 藥 物 通 過 新 藥 臨 床 試 驗 工 即 ) 及 發 展 保 健 食 品 及 藥 妝 品 上 市 爲 三 大 目 標 此 三 大 目 標 將 可 藉 由 學 硏 與 國 內 製 藥 產 業 之 無 縫 銜 接 達 成, 爲 臺 灣 建 立 具 高 商 業 價 値 及 產 業 策 略 性 的 關 鍵 技 術 平 臺 及 產 品, 推 動 新 藥 上 市, 促 成 產 業 的 發 展, 提 升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本 項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5 9,391 千 元 經 常 門 5 4,891 千 元, 資 本 門 4,500 千 元 ),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 治 療 老 化 相 關 疾 病 之 新 穎 標 的 確 認 及 新 穎 藥 物 硏 發 2 丨 發 展 治 療 老 年 易 發 疾 病 之 候 選 藥 物 並 通 過 1 奶 0 3, 促 進 老 年 健 康 生 活 品 質, 硏 發 相 關 產 品 並 上 市 75

79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42,424 計 畫 內 容 :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 ( 丄 ) 完 備 全 民 健 保 法 制 規 章, 並 適 時 硏 修 ( 之 ) 推 動 二 代 健 保 各 項 新 制, 並 持 續 檢 討 2 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協 定 及 監 理 業 務 : 0 在 行 政 院 核 定 醫 療 給 付 範 圍, 協 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總 額 及 分 配 事 宜 ^ 2 保 險 法 規 及 業 務 興 革 之 硏 究 建 議 事 項 及 相 關 健 保 監 理 事 宜 0 保 險 費 率 保 險 給 付 範 圍 資 源 配 置 及 財 務 平 衡 方 案 之 審 議 ( 擴 大 社 會 多 元 化 參 與, 審 議 或 協 議 全 民 健 保 重 要 事 項 前 蒐 集 民 意 ^ 加 強 資 訊 透 明 及 公 開, 討 論 保 險 人 所 送 自 付 差 額 特 材 品 項 抑 制 資 源 不 當 耗 用 方 案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財 務 公 開 辦 法, 以 及 醫 療 品 質 資 訊 公 開 辦 法 3,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審 議 業 務 4,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籌 備 工 作 : 0 硏 擬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相 關 法 規 ^ 規 劃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財 務 給 付 與 支 付 服 務 輸 送 與 特 約 管 理 等 制 度, 並 辦 理 溝 通 及 宣 導 5 丨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一 般 行 政 硏 究 規 劃 及 宣 導 業 務 6 丨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相 關 業 務 胃 & : 1. 順 利 推 展 健 保 制 度, 落 實 二 代 健 保 改 革, 加 強 弱 勢 權 益 保 障, 維 護 全 體 國 民 健 康 2 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協 定 及 監 理 業 務 : 0 建 立 財 務 收 支 連 動 機 制, 在 期 限 內 辦 理 完 成 年 度 總 額 之 協 定 分 配 及 保 險 費 率 保 險 給 付 範 圍 資 源 配 置 與 財 務 平 衡 方 案 之 審 議 2 審 議 或 協 議 全 民 健 保 重 要 事 項 前 蒐 集 民 意, 使 健 保 業 務 更 符 合 社 會 期 待 0 配 合 健 保 法 規 定, 討 論 保 險 人 所 送 自 付 差 額 特 材 品 項 抑 制 資 源 不 當 耗 用 方 案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財 務 公 開 辦 法, 以 及 醫 療 品 質 資 訊 公 開 辦 法 等, 提 供 業 務 興 革 建 議 ( 釣 提 供 健 保 政 策 法 規 之 硏 究 諮 詢 建 議, 及 監 理 健 保 相 關 事 項 3 丨 持 續 規 劃 辦 理 ; 泉 上 申 請 線 上 審 查 資 訊 化 作 業 推 動 申 請 作 業 簡 化 及 硏 議 相 關 法 規 制 度, 以 提 升 爭 議 審 議 品 質, 維 護 行 政 救 濟 權 益 4 丨 進 行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各 項 法 規 之 硏 擬 及 相 關 制 度 之 整 體 規 劃 工 作, 作 爲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實 施 之 基 礎 5 ^ 持 續 推 動 並 督 導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業 務, 以 增 進 國 人 老 年 基 本 經 濟 安 全, 促 進 社 會 安 定 6 丨 監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業 務, 保 障 國 民 基 本 經 濟 安 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4,420 社 會 保 險 司 1 丨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業 務 所 需 通 訊 費 200 千 元 資 訊 業 務 費 4,357 服 務 費 190 千 元 保 險 費 7 千 元 硏 發 替 代 役 通 訊 費 200 人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97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資 訊 服 務 費 190 金 260 千 元 物 品 372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 保 險 費 7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1,350 千 元 ) 國 內 旅 費 160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97 及 短 程 車 資 120 千 元, 共 計 4,206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0 2, 參 加 2015 年 美 國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年 會 ( 他 從 ), 所 物 品 372 需 國 外 旅 費 151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2,400 3, 購 置 雜 項 設 備 63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協 定 5,617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1. 召 開 例 行 健 保 會 委 員 會 議 總 額 執 行 成 果 評 核 及 監 理 業 務 會 會 議 協 商 共 識 會 議 辦 理 保 險 費 率 與 保 險 給 業 務 費 5,617 付 範 圍 審 議 總 額 協 商 等 相 關 座 談 會 及 保 險 監 教 育 訓 練 費 20 理 業 務 經 費 3,294 千 元, 包 括 : 通 訊 費 116 ( 丄 ) 兼 職 費 1,428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410 千 元, 共 76

80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42,4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保 險 費 66 計 1,838 千 元 兼 職 費 1,428 2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講 座 鐘 點 費 評 鑑 裁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0 判 費 及 稿 費 等 260 千 元 委 辦 費 1,480 3 會 議 場 地 印 刷 餐 點 及 雜 支 等 一 般 事 務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3 費 500 千 元 物 品 201 ( 七 委 外 人 員 電 腦 登 打 及 資 料 處 理 480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339 5 保 險 費 66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35 ( 巧 ) 網 路 通 訊 電 話 及 郵 資 等 通 訊 費 116 千 元 費 7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3 千 元 運 費 2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國 內 旅 費 410 資 9 千 元, 共 計 14 千 元 國 外 旅 費 248 ^ 辦 理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20 千 元 運 費 2 2, 配 合 業 務 推 展 辦 理 各 項 行 政 工 作 相 關 經 費 短 程 車 資 9 千 元, 包 括 : 1 編 具 年 終 業 務 報 告 及 雜 支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359 千 元 ( 之 ) 辦 公 物 品 及 影 印 耗 材 等 201 千 元 ^ 3 影 印 機 等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35 千 元 3 丨 委 辦 費 1,480 千 元, 包 括 : 1 全 民 健 保 總 額 評 核 機 制 檢 討 委 託 硏 究 計 畫 9 80 千 元 ( 之 ) 辦 理 民 意 調 查 業 務 500 千 元 4,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248 千 元, 包 括 : 1 參 加 2015 國 際 健 康 經 濟 學 會 全 球 會 議 128 千 兀 ( 之 ) 參 加 健 康 學 院 年 度 硏 究 會 議 120 千 元 0 3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審 議 業 務 12,008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審 議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經 費 12 爭 議 審 議 會 008 千 元, 編 列 如 下 : 業 務 費 10, 業 務 費 10,415 千 元 : 教 育 訓 練 費 8 0 辦 理 現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8 千 元 通 訊 費 353 ( 之 ) 數 據 通 訊 電 話 及 郵 資 等 通 訊 費 353 千 元 資 訊 服 務 費 1,630 3 爭 議 審 議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及 胃 線 上 申 請 爭 保 險 費 157 議 審 議 系 統 維 護 等 資 訊 服 務 費 1,630 千 元 兼 職 費 460 ( 七 保 險 費 157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7,030 ^ 5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及 委 員 會 議 之 委 員 兼 職 物 品 126 費 460 千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440 ( 行 )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稿 費 及 評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31 鑑 裁 判 費 等 7,030 千 元 費 ( 了 ) 事 務 機 器 耗 材 及 非 消 耗 品 等 126 千 元 77

81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42,4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國 內 旅 費 48 ^ 一 般 事 務 費 440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420 千 元 ) 國 外 旅 費 128 ( 今 ) 影 印 機 等 辦 公 設 備 維 護 費 31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4 10 國 內 旅 費 48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593 ^ 1 0 參 加 2015 國 際 健 康 經 濟 學 會 ( ^ 化 1 冊 八 从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593 01:1(1 之 國 外 旅 費 128 千 元 ( 口 ) 短 程 車 資 4 千 元 之.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爭 議 審 議 電 子 化 作 業, 增 修 爭 議 審 議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及 硬 體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等 1,593 千 元 0 4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籌 備 工 作 11,217 社 會 保 險 司 1 ^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規 劃 業 務 之 相 關 經 費 3, 業 務 費 11,163 千 元, 包 括 : 通 訊 費 116 ( 丄 ) 通 訊 費 116 千 元 事 務 機 租 金 156 千 元 保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56 險 費 46 千 元 物 品 14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保 險 費 46 千 元 運 費 4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13 千 元, 共 計 兼 職 費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480 2 顧 問 及 委 員 兼 職 費 880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硏 發 替 代 役 4 人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480 千 元 委 辦 費 6, 物 品 140 ( 斗 )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講 座 鐘 點 及 評 審 費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1,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27 2, 委 辦 費 6,240 千 元, 包 括 : 國 外 旅 費 88 ( 丄 ) 規 劃 硏 討 國 內 外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服 務 模 式 運 費 4 給 付 內 涵 及 標 準 3,74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3 ^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資 料 存 取 傳 輸 作 業 之 設 備 及 投 資 54 規 劃 及 電 話 民 意 調 查 2,500 千 元 雜 項 設 備 費 54 3, 辦 理 各 項 配 合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規 劃 之 業 務 推 展 計 畫, 包 括 建 置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資 料 庫 硏 擬 組 織 體 制 及 法 規, 設 計 規 劃 給 付 與 支 付 標 準 特 約 及 照 顧 管 理 制 度 服 務 品 質 確 保 機 制, 規 劃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專 業 照 管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長 期 照 護 案 例 分 類 系 統 及 辦 理 業 務 相 關 之 統 計 分 析 宣 導 會 議 活 動 及 雜 支 等 所 需 一 般 事 務 費 1,20 7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700 千 元 ) 4 丨 參 加 第 21 屆 國 際 老 年 學 與 老 年 醫 學 學 會 之 國 外 旅 費 88 千 元 5, 購 置 雜 項 設 備 等 54 千 元 0 5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業 務 6,060 社 會 保 險 司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相 關 業 務 所 需 一 般 通 訊 費 業 務 費 6,060 千 元 審 核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78

82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4 2,4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通 訊 費 209 準 比 對 及 審 核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資 訊 服 務 費 1,406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入 口 網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1,406 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71 元 影 印 機 租 金 71 千 元 出 席 費 227 千 元 保 險 保 險 費 3 費 3 千 元 物 品 438 千 元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各 項 宣 導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27 工 作 替 代 役 管 理 及 其 他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3,673 千 物 品 438 元 ( 政 策 宣 導 2,600 千 元 ) 及 國 內 旅 費 33 千 元, 共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673 計 6,06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業 務 3,102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會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監 理 業 務 及 審 議 保 險 爭 議 事 項 等, 所 需 水 電 費 270 千 元 通 訊 費 214 千 元 法 源 業 務 費 3,002 法 律 網 使 用 授 權 費 12 千 元 國 民 年 金 爭 議 審 議 水 電 費 270 案 件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96 千 元 及 功 能 增 修 通 訊 費 214 千 元 ( 資 本 門 ) 影 印 機 租 金 144 千 元 保 險 費 權 利 使 用 費 12 千 元 委 員 兼 職 費 1,008 千 元 出 席 費 及 講 座 鐘 資 訊 服 務 費 96 點 費 121 千 元 物 品 116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626 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44 元 辦 公 處 所 養 護 修 繕 4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13 千 保 險 費 24 元 運 費 79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39 千 元, 共 計 3, 兼 職 費 1,008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83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保 險 補 助 預 算 金 額 122,828,603 計 畫 內 容 : 1. 漁 民 水 利 會 會 員 及 其 眷 屬 與 其 他 地 區 團 體 保 險 對 象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中 央 應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2 丨 直 轄 市 非 設 籍 健 保 欠 費 繳 款 專 案 補 助 3 丨 政 府 應 負 擔 健 保 費 法 定 下 限 4.65 歲 以 上 離 島 地 區 居 民 健 保 費 補 助 5,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計 畫 6 丨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保 費 門 診 及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7,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老 年 及 身 心 障 礙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相 關 業 務, 並 籌 措 中 央 應 負 擔 國 民 年 金 款 項 經 費 預 期 成 果 : 1 \ 使 漁 民 水 利 會 會 員 及 其 眷 屬 與 其 他 地 區 團 體 保 險 對 象 獲 得 健 康 保 險 之 保 障, 預 計 將 補 助 地 區 團 體 保 險 對 象 3,059,150 人 水 利 會 會 員 及 其 眷 屬 1,954 人 漁 民 及 其 眷 屬 560,877 人 2 ^ 協 助 臺 北 市 政 府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繳 交 積 欠 以 前 年 度 非 設 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健 全 健 保 財 務 3, 提 升 政 府 對 全 民 健 保 之 財 務 責 任 4, 補 助 65 歲 以 上 離 島 地 區 居 民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對 象 應 自 付 之 保 險 費, 預 計 補 助 2 1,875 人 5 丨 協 助 弱 勢 民 眾 繳 納 就 醫 相 關 費 用 及 健 保 相 關 欠 費 等, 以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預 計 受 益 約 3 4,000 人 次 6,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380,268 人 健 保 費 及 門 診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以 保 障 低 收 入 戶 就 醫 權 益 7, 給 付 國 民 年 金 開 辦 前 年 滿 65 歲 老 人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且 無 工 作 能 力 者 之 老 年 及 身 心 障 礙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 籌 措 中 央 應 負 擔 國 民 年 金 款 項 之 經 費, 持 續 推 動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以 增 進 國 人 福 利 及 經 濟 安 全, 促 進 社 會 安 定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漁 民 水 利 會 會 員 及 其 他 團 26,201,620 社 會 保 險 司 1. 計 畫 依 據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體 健 保 費 補 助 : 第 3 類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自 付 3 0 ^, 其 餘 獎 補 助 費 26,201,620 ^, 由 中 央 政 府 補 助 第 7 款 : 第 10 條 第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26,201,620 項 第 6 款 第 2 目 之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自 付 60^, 中 央 政 府 補 助 ,104 年 度 所 需 保 險 費 補 助 計 25,601,620 千 元, 說 明 如 下 : ^ 1 水 利 會 會 員 ( 第 3 類 第 1 目 ): 預 計 將 補 助 水 利 會 會 員 及 其 眷 屬 1,954 人, 所 需 經 費 18,3 75 千 元 ( 之 ) 漁 民 ( 第 3 類 第 2 目 ): 預 計 將 補 助 漁 民 及 其 眷 屬 560,877 人, 所 需 經 費 5,274,281 千 元 0 地 區 團 體 ( 第 6 類 第 2 目 ): 預 計 將 補 助 地 區 團 體 保 險 對 象 3,0 59,150 人, 所 需 經 費 18, 千 元 ( 七 地 區 團 體 ( 第 6 類 第 2 目 ): 中 斷 保 險 費 開 單 及 追 溯 更 調, 其 中 政 府 相 對 補 助 40^ 之 保 險 費 1,968,748 千 元 3,103 年 度 補 助 不 足 款 600,000 千 元 0 2 直 轄 市 非 設 籍 健 保 欠 費 繳 款 855,789 社 會 保 險 司 協 助 臺 北 市 政 府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繳 納 以 前 年 度 非 設 專 案 補 助 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欠 費, 對 其 繳 款 補 助 獎 補 助 費 855,789, 本 期 及 調 整 前 期 所 需 經 費 855,789 千 元 80

84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保 險 補 助 預 算 金 額 122,8 2 8,60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855, 政 府 應 負 擔 健 保 費 法 定 下 限 37,400,000 社 會 保 險 司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3 條 : 政 府 每 年 度 負 擔 本 獎 補 助 費 37,400,000 保 險 之 總 經 費, 不 得 少 於 每 年 度 保 險 經 費 扣 除 法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37,400,000 定 收 入 後 金 額 之 36^ 本 期 及 調 整 前 期 所 需 經 歲 以 上 離 島 地 區 居 民 健 保 費 補 助 費 3 7,400,000 千 元 121,540 社 會 保 險 司 1. 依 據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第 13 條 第 2 項 之 規 定,65 歲 以 上 離 島 地 區 居 民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對 象 應 自 獎 補 助 費 121,540 付 之 保 險 費, 由 中 央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121,540 2 丨 預 計 將 補 助 65 歲 以 上 離 島 地 區 居 民 2 1,875 人, 0 5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所 需 經 費 121,540 千 元 286,374 社 會 保 險 司 1, 依 據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運 用 及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第 4 點 第 1 項 第 2 款 第 6 目 規 定 之 用 途, 協 助 弱 勢 獎 補 助 費 286,374 族 群 排 除 就 醫 障 礙, 以 維 護 弱 勢 族 群 健 康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86,374 2,104 年 度 預 計 協 助 弱 勢 民 眾 繳 納 就 醫 相 關 費 用 0 6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費 補 助 9,494,164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及 健 保 相 關 欠 費 等 經 費 286,374 千 元 ( 收 支 倂 列, 預 估 如 下 : ^ 1 依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本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所 提 供 資 料 預 估 受 補 助 約 3 4,000 人 次, 計 284,9 54 千 元 ( 之 ) 協 助 申 請 計 畫 之 文 件 整 理 及 文 書 處 理 等 作 業 之 委 外 人 力 辦 理 計 畫 審 查 及 執 行 訪 視 作 業 之 交 通 費 及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等 1,420 千 兀 ^ 0 低 收 入 戶 健 康 保 險 費 9,494,164 千 元, 說 明 如 下 獎 補 助 費 9,494,164 1 丨 依 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27 條 及 社 會 救 助 法 第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9,4 9 4,164 條,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費 由 中 央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全 額 補 助,104 年 度 所 需 經 費 7,838,997 千 元, 係 按 低 收 入 戶 每 人 每 月 健 保 費, 以 及 預 計 低 收 入 戶 年 成 長 率 約 6^ 推 估 而 得 ( 其 中 4,560,000 千 元, 以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收 入 爲 財 源, 採 收 支 倂 列 方 式 ) 2, 依 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49 條 規 定, 低 收 入 戶 門 診 及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由 中 央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所 需 經 費 係 依 平 均 成 長 率 ( 門 診 7.67^ 住 院 推 估 爲 : 門 診 部 分 負 擔 877,238 千 元 及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777,929 千 元, 共 計 1,655,167 千 元 81

85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保 險 補 助 預 算 金 額 122,828,603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7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補 助 社 會 保 險 司 依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31 條 及 第 54 條 之 1 規 定, 對 符 合 獎 補 助 費 要 件 之 年 滿 65 歲, 在 國 內 設 有 戶 籍, 且 於 最 近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6,700,000 年 內 每 年 居 住 超 過 183 日 之 國 民, 每 月 發 給 老 年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新 臺 幣 3,500 元, 依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3 5 條 及 第 54 條 之 1 規 定, 對 符 合 要 件 之 身 心 障 礙 被 保 險 人, 每 月 發 給 身 心 障 礙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新 臺 幣 4,700 元 104 年 編 列 獎 補 助 費 48,469,116 千 元, 明 細 如 下 : 1,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按 102 年 領 取 人 數 年 遞 減 率 及 102 年 度 月 平 均 領 取 人 數 推 估 需 求 數, 所 需 經 費 3 0,471,126 千 元 2 ^ 身 心 障 礙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按 99 至 102 年 領 取 人 數 平 均 年 成 長 率 及 月 平 均 領 取 人 數 推 估, 所 需 經 費 1,297,990 千 元 3 ^ 中 央 應 負 擔 國 民 年 金 款 項 不 足 數 16,700,000 千 元, 依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47 條 規 定, 本 部 應 負 擔 款 項 不 足 數, 依 法 須 調 升 營 業 稅 支 應, 惟 在 行 政 院 未 調 增 營 業 稅 前, 以 編 列 預 算 撥 補 82

86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0 8,286 言 十 書 內 容 : 預 期 成 果 : 照 顧 生 活 困 難 之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並 維 護 其 就 1. 照 顧 全 國 低 收 入 戶 36 萬 餘 人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33 萬 餘 人 醫 權 益, 救 助 遭 受 急 難 或 災 害 者 之 生 活, 協 助 其 自 立, 並 提 高 其 家 庭 子 女 運 用 網 際 網 路 能 力 維 護 其 家 庭 成 員 就 醫 權 益 協 助 其 家 庭 自 立 脫 貧, 另 協 助 遭 遇 緊 急 危 難 之 家 庭 度 過 困 境, 並 提 升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面 對 天 然 災 害 因 應 及 參 與 救 災 能 力 2 丨 馬 上 關 懷 救 助 1 萬 個 家 庭, 另 急 難 救 助 計 3 萬 人 次 ; 安 置 小 康 精 神 病 患 計 957 人 次 ;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病 患 住 院 膳 食 費 計 25 萬 人 次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督 導 辦 理 各 項 救 助 工 作 998,104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1. 舉 辦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人 員 硏 習 座 談 訓 練 製 工 司 作 教 材 等, 督 導 救 助 業 務 替 代 役 管 理 社 會 業 務 費 22,085 安 全 網 及 弱 勢 6 關 懷 系 統 等, 所 需 資 訊 服 務 費 通 訊 費 1, 千 元 影 印 機 等 租 金 132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1 人 資 訊 服 務 費 950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36 千 元 保 險 費 5 千 元 出 席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32 費 及 講 座 鐘 點 費 42 千 元 物 品 84 千 元 一 般 事 保 險 費 5 務 費 904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546 千 元 ) 國 內 旅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千 元 辦 理 食 物 援 助 及 扶 貧 政 策 交 流 工 作 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4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98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9 千 元 及 雜 項 委 辦 費 16,009 設 備 11 千 元, 共 計 2,657 千 元 物 品 84 2 ^ 辦 理 1957 福 利 諮 詢 專 線 所 需 通 訊 費 1,500 千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2,384 資 訊 系 統 服 務 費 450 千 元 委 辦 費 16,009 千 國 內 旅 費 236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1,480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980 千 元 )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98, 共 計 19,439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9 3 丨 獎 補 助 費 976,008 千 元, 包 括 : 設 備 及 投 資 11 0 因 應 社 會 救 助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施 行, 補 助 雜 項 設 備 費 11 行 政 院 未 設 算 地 方 政 府 新 增 之 低 收 入 戶 家 獎 補 助 費 976,008 庭 生 活 及 就 學 生 活 經 費 922,087 千 元 ( 直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772,473 轄 市 745,854 千 元, 臺 灣 省 175,770 千 元,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191,212 福 建 省 463 千 元 ) 助 ( 之 ) 配 合 社 會 救 助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施 行, 補 助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755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醫 療 補 助 及 住 院 看 護 經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8,568 費 42,353 千 元 直 轄 市 26,619 千 元, 臺 灣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3,000 省 15,442 千 元, 福 建 省 292 千 元 ) 3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8,568 千 元, 包 括 : 0 辦 理 遊 民 收 容 輔 導 服 務 及 業 務 推 動 6,2 22 千 元 2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及 自 立 脫 貧 方 案 1,170 千 元 3 辦 理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840 千 元 ( 愛 台 12 建 設 ) 83

87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 0 8,28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4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及 災 民 收 容 救 濟 等 硏 習 訓 練 及 演 練 等 336 千 元 ( 七 辦 理 災 害 救 助 及 慰 問 等 3,000 千 元 0 2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病 患 住 院 膳 食 66,151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1. 配 合 社 會 救 助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施 行, 補 助 地 方 費 濟 助 工 司 政 府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低 收 入 戶 第 5 類 ) 住 院 業 務 費 300 病 患 膳 食 費 ( 健 保 不 給 付 範 圍 ) 給 付 業 務 ( 地 方 通 訊 費 170 政 府 負 擔 10 幻, 所 需 業 務 聯 繫 通 訊 費 17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30 國 內 旅 費 130 千 元 及 獎 補 助 費 2,000 千 元 ( 直 獎 補 助 費 65,851 轄 市 1,275 千 元, 臺 灣 省 719 千 元, 福 建 省 6 千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1,275 元 ), 共 計 2,300 千 元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丨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低 收 入 戶 第 5 類 ) 住 院 病 患 助 膳 食 費 ( 健 保 不 給 付 範 圍 ) 給 付 業 務, 依 本 部 中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6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統 計 住 院 人 次 及 所 訂 分 擔 比 例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63,851 中 央 政 府 負 擔 8 0 ^, 原 臺 灣 省 政 府 負 擔 1 0 ^, 合 0 3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工 作 389,572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計 9 0 ^ 撥 付 相 關 膳 食 經 費 6 3,851 千 元 1. 依 據 社 會 救 助 法 第 21 條 之 規 定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急 難 救 助 金 申 請 審 核 及 撥 款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急 業 務 費 1,108 難 救 助 金 之 核 定 發 給 與 業 務 硏 習 等 工 作, 所 需 通 訊 費 20 通 訊 費 20 千 元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80 千 元 保 險 資 訊 服 務 費 80 費 5 千 元 講 座 鐘 點 費 20 千 元 物 品 3 千 元 一 保 險 費 5 般 事 務 費 840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500 千 元 ) 國 內 旅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0 費 135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5 千 元 及 急 難 救 助 金 3, 物 品 3 6 千 元, 共 計 4,854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840 2,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實 施 計 畫, 透 過 基 層 7, 國 內 旅 費 個 村 ( 里 ) 辦 公 處 即 時 通 報 機 制, 經 公 所 訪 短 程 車 資 5 視 核 定 後, 發 放 急 困 民 眾 關 懷 救 助 金 或 給 予 其 獎 補 助 費 388,464 他 協 助, 保 障 弱 勢 民 眾 避 免 緊 急 危 難, 所 需 獎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214,909 補 助 費 含 訪 視 所 需 行 政 事 務 費 384,718 千 元 ^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167,267 直 轄 市 214,909 千 元, 臺 灣 省 167,267 千 元, 福 助 建 省 2,542 千 元 )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2,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3, 小 康 計 畫 精 神 病 患 收 治 154,459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1 丨 辦 理 本 部 桃 園 療 養 院 草 屯 療 養 院 玉 里 醫 院 以 及 私 立 臺 中 仁 愛 之 家 臺 南 仁 愛 之 家 高 雄 業 務 費 128 仁 愛 之 家 等 6 個 機 構 賡 續 收 治 小 康 計 畫 精 神 病 通 訊 費 34 患, 所 需 通 訊 費 34 千 元 物 品 15 千 元 一 般 事 物 品 15 務 費 34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40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5 千 0279 般 事 務 費 34 元, 共 計 128 千 元 84

88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 0 8,28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獎 補 助 費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公 費 就 養 及 醫 療 補 助 , ,130 2, 辦 理 收 治 小 康 計 畫 精 神 病 患 等 工 作, 所 需 獎 補 助 費 154,331 千 元, 包 括 : 小 康 計 畫 精 神 病 患 托 育 養 護 150,930 千 元 : 1 極 重 度 重 度 128,448 千 元 0 6 千 元 乂 669 人 乂 12 月 ^ 2 中 度 18,810 千 元 13 丨 75 千 元 XI14 人 父 12 月 ) 3 急 性 病 床 營 養 費 3,6 7 2 ^ ^ 0 ^ ^ x 人 乂 12 月 ^ 2 小 康 計 畫 精 神 病 患 因 倂 發 症 住 院 健 保 不 給 付 之 醫 療 費 及 住 院 看 護 費 3,200 千 元 0 ) 年 6 月 底 社 會 救 助 法 新 制 實 施 前, 小 康 計 畫 精 神 病 患 以 列 冊 低 收 入 戶 第 5 類 加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保 費 差 額 補 助 201 千 元 85

89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42,884 計 畫 內 容 : 1, 依 據 社 會 工 作 師 法 暨 社 會 工 作 師 接 受 繼 續 教 育 及 執 業 執 照 更 新 辦 法 等 相 關 子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相 關 制 度 規 劃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之 審 查 認 定 教 育 訓 練 獎 勵 與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類 科,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經 驗 及 業 務 年 資 審 查 工 作, 培 訓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進 用 366 名 約 聘 社 工 人 力, 結 合 民 間 單 位, 共 同 加 強 推 廣 2 丨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會 報 國 際 志 工 日 活 動 志 願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志 願 服 務 宣 導 獎 勵 表 揚 績 效 評 鑑 等 工 作 及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硏 習 訓 練 獎 勵 表 揚 績 效 評 鑑 競 賽 活 動 授 證 觀 摩 及 志 願 服 務 宣 導 等 3, 本 部 建 置 之 志 願 服 務 資 訊 整 合 系 統 暨 重 大 災 害 物 資 資 源 及 志 工 人 力 整 合 網 絡 平 臺 管 理 系 統 軟 硬 體 維 護 及 網 站 管 理 及 更 新 4 丨 依 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之 規 定, 推 動 各 項 社 區 建 設 工 作, 建 構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基 礎, 辦 理 相 關 硏 討 會 座 談 會 與 觀 摩 會 等 5, 依 據 公 益 勸 募 條 例 及 相 關 子 法, 辦 理 勸 募 團 體 公 益 勸 募 申 請 案 件 審 查 許 可 財 務 查 核 等, 並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公 益 勸 募 法 令 硏 討 座 談, 加 強 民 眾 正 確 捐 款 理 念, 與 強 化 團 體 責 信 預 期 成 果 : 1. 落 實 並 提 升 社 會 工 作 師 專 業 證 照 繼 續 教 育 制 度, 預 計 核 發 ( 專 科 社 會 工 作 師 證 書 600 張,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經 驗 及 業 務 年 資 審 查 計 1,000 件, 審 認 開 課 單 位 及 個 人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計 2,100 件 2, 加 強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訓 練, 提 升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品 質, 維 護 服 務 對 象 權 益, 預 計 核 補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社 工 硏 習 訓 練 言 十 40 件 3 丨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進 用 366 名 約 聘 社 工 人 力, 提 升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輸 送 品 質 4, 加 強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志 願 服 務 制 度, 以 激 勵 社 會 大 眾 發 揮 助 人 最 樂, 服 務 最 榮 的 精 神, 共 同 投 入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的 行 列, 以 期 早 日 達 到 志 工 臺 灣 之 願 景, 預 計 核 補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獎 勵 表 揚 專 題 硏 討 會 志 願 服 務 會 報 宣 傳 推 廣 等 計 150 件 5,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輔 導 6,74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培 訓 社 區 專 業 人 力, 以 強 化 其 組 織 功 能,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培 養 社 區 意 識, 促 進 社 區 整 體 建 設 與 福 祉 6 丨 推 動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鼓 勵 關 懷 及 照 顧 社 區 中 的 老 人 兒 童 青 少 年 婦 女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弱 勢 族 群, 建 立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網 絡, 改 善 社 區 居 民 經 濟 生 活,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7, 有 效 管 理 勸 募 行 爲, 監 督 勸 募 團 體 捐 款 專 案 運 用 情 形, 加 強 捐 款 運 用 透 明 度 與 團 體 責 信, 以 妥 善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保 障 捐 款 者 權 益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101,290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1 丨 依 據 社 會 工 作 師 法 暨 社 會 工 作 師 接 受 繼 續 教 育 及 執 業 執 照 更 新 辦 法 等 相 關 子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業 務 費 6,366 相 關 制 度 規 劃 所 需 通 訊 費 80 千 元 保 險 費 5 千 通 訊 費 80 元 出 席 費 及 評 鑑 裁 判 費 229 千 元 物 品 50 千 保 險 費 5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918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200 千 元 )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29 國 內 旅 費 203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3 千 元, 共 計 1, 委 辦 費 4,878 8 千 元 物 品 50 2 丨 委 辦 費 4,878 千 元, 包 括 : 0279 般 事 務 費 辦 理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之 審 查 認 定 相 關 事 國 內 旅 費 203 宜 1,278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3 2 辦 理 專 科 社 工 師 分 科 甄 審 及 合 格 訓 練 組 織 獎 補 助 費 94,924 認 定 事 宜 3,600 千 元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59,188 3, 獎 補 助 費 9 4,924 千 元, 包 括 :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32,271 ^ 1 補 助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進 用 社 工 人 力 366 助 人 92,215 千 元 直 轄 市 5 9,188 千 元, 臺 灣 省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271 千 元, 福 建 省 756 千 元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709 ( 之 ) 捐 助 國 內 團 體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員 硏 習 會 座 談 會 教 育 訓 練 職 前 及 在 職 訓 練, 捐 助 86

90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42,88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2 建 立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志 願 服 16,015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務 制 度 工 司 包 括 : 偏 遠 地 區 民 間 機 構 團 體 社 會 工 作 員 服 務 費 及 專 業 進 修 等 709 千 元 ^ 3 捐 助 國 內 團 體 配 合 社 會 工 作 師 日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表 揚 社 會 工 作 推 廣 及 社 會 工 作 硏 討 會 等 活 動 2,000 千 元 建 立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志 願 服 務 制 度 16,015 千 元, 業 務 費 9,534 1,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業 務 及 替 代 役 管 理 等 所 需 水 電 費 水 電 費 千 元 通 訊 費 180 千 元 保 險 費 25 千 元 聘 通 訊 費 180 請 專 家 學 者 等 委 員 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8 千 資 訊 服 務 費 1,800 元 物 品 12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3,000 千 元 ( 政 保 險 費 25 策 宣 導 100 千 元 ) 國 內 旅 費 430 千 元 運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8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共 計 4,204 千 元 委 辦 費 3,530 2 丨 委 辦 費 3,530 千 元, 包 括 : 物 品 辦 理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訓 練 2,830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000 ^ 2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聯 繫 會 報 70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資 訊 整 合 系 統 網 站 維 護 管 理 費 1, 運 費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4, 重 大 災 害 物 資 資 源 及 志 工 人 力 整 合 網 站 平 臺 管 獎 補 助 費 6,481 理 系 統 維 護 費 6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881 5 丨 獎 補 助 費 6,481 千 元 經 常 門 6,183 千 元, 資 本 獎 勵 及 慰 問 600 門 298 千 元 ), 包 括 : 0 3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24,830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業 務 費 3,194 1 捐 助 國 內 團 體 辦 理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保 健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硏 習 訓 練 獎 勵 表 揚 觀 摩 聯 誼 及 志 願 服 務 推 廣 等 相 關 措 施 5,583 千 元 2 捐 助 國 內 團 體 充 實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保 健 志 願 服 務 團 體 資 訊 設 備 298 千 元 ( 資 本 門 ) ^ 3 獎 勵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保 健 志 願 服 務 績 效 評 鑑 及 競 賽 活 動 績 優 團 體 600 千 元 ( 獎 勵 金 ) 1 丨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及 配 合 毒 品 防 制 業 務 所 需 通 工 司 訊 費 215 千 元 影 印 機 等 租 金 115 千 元 物 品 80 千 元 評 鑑 績 優 社 區 獎 牌 資 料 影 印 及 資 料 處 通 訊 費 215 理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297 千 元, 共 計 707 千 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15 2, 推 動 各 項 社 區 建 設 工 作, 建 構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保 險 費 10 基 礎 與 配 合 毒 品 防 制 工 作, 辦 理 相 關 硏 討 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90 座 談 會 及 社 區 評 鑑 等 所 需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委 辦 費 900 稿 費 評 鑑 裁 判 費 590 千 元 及 保 險 費 10 千 元 物 品 80, 共 計 600 千 元 87

91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社 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42,88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丨 委 託 辦 理 績 優 社 區 表 揚 等 活 動 900 千 元 0291 國 內 旅 費 寄 送 相 關 硏 討 會 座 談 會 及 社 區 評 鑑 等 資 料 所 0294 運 費 30 需 運 費 30 千 元 0295 短 程 車 資 28 5 丨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硏 討 會 座 談 會 社 區 評 鑑 0400 獎 補 助 費 21,636 實 地 查 訪 及 配 合 毒 品 防 制 與 視 導 考 評 等 所 需 國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8,436 內 旅 費 929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28 千 元, 共 計 957 千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3,200 元 6, 捐 助 國 內 團 體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硏 習 訓 練 觀 摩 社 區 意 識 凝 聚 活 動 幸 福 家 園 關 懷 互 助 等 活 動 社 區 刊 物 等 相 關 福 利 社 區 化 福 利 服 務 及 旗 艦 型 計 畫 18,436 千 元 7, 獎 勵 社 區 評 鑑 績 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3,200 千 元 獎 勵 金 04 公 益 勸 募 管 理 749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1 丨 辦 理 公 益 勸 募 管 理 等 業 務 所 需 通 訊 費 24 千 元 工 司 資 訊 服 務 費 60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元 出 席 費 6 千 0200 業 務 費 669 元 物 品 8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4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0203 通 訊 費 24 費 25 千 元, 共 計 149 千 元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60 2 丨 委 託 辦 理 稽 核 經 許 可 辦 理 勸 募 活 動 之 團 體 募 得 0231 保 險 費 2 款 項 使 用 情 形 520 千 元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6 3 丨 捐 助 國 內 社 福 團 體 辦 理 勸 募 管 理 及 自 律 責 信 硏 0251 委 辦 費 520 習 硏 討 會 及 座 談 會 等 活 動 80 千 元 0271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獎 補 助 費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80 88

92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248,492 言 十 書 內 容 : 口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政 策 被 害 人 保 護 服 務 方 案 網 絡 合 作 與 協 調 教 育 宣 導 及 硏 究 發 展 事 項 之 規 劃 推 動 督 導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硏 訂 2 丨 性 騷 擾 事 件 申 訴 調 查 調 解 制 度 與 調 查 調 解 人 才 資 源 庫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3,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高 關 懷 少 年 處 遇 輔 導 政 策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硏 訂 4, 其 他 有 關 保 護 服 務 事 項 預 期 成 果 : 1, 有 效 督 導 及 推 動 性 騷 擾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防 治 與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及 兒 童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工 作, 提 高 相 關 行 政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2, 落 實 性 騷 擾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兒 童 及 少 年 被 害 者 之 保 護 3 丨 強 化 社 會 大 眾 性 騷 擾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防 治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及 兒 童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觀 念 4 丨 暢 通 113 保 護 專 線 之 通 報 及 諮 詢 窗 口 5 丨 提 升 各 級 政 府 處 理 保 護 案 件 之 效 能 6, 加 強 防 治 網 絡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以 保 障 被 害 人 權 益 7, 捐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被 害 人 保 護 推 廣 教 育 及 培 育 民 間 資 源 計 畫, 深 植 在 地 資 源, 整 合 相 關 服 務, 以 符 人 民 需 求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保 護 服 務 行 政 管 理 保 護 服 務 司 辦 理 保 護 服 務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3,290 千 元, 相 關 內 0200 業 務 費 容 如 下 : 通 訊 費 50 1 丨 辦 理 保 護 服 務 及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相 關 業 務 所 需 通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00 訊 費 50 千 元 保 險 費 20 千 元 物 品 120 千 元 保 險 費 47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5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300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350 運 費 5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物 品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460 千 元 ), 共 計 1,318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048 之. 影 印 機 租 金 100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50 3 ^ 參 加 歐 盟 地 區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國 際 交 流 會 議 所 需 費 國 外 旅 費 75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硏 發 替 代 役 3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350 千 元 及 國 外 旅 費 75 保 險 費 27 千 元, 共 計 1,377 千 元 運 費 50 5, 辦 理 替 代 役 管 理 志 工 服 務 及 訓 練 等 一 般 事 務 短 程 車 資 100 費 420 千 元 0 2 推 展 性 騷 擾 防 治 業 務 10,255 保 護 服 務 司 辦 理 推 展 性 騷 擾 及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10,255 千 元 0200 拳 務 費 5,953, 相 關 內 容 如 下 : 兼 職 費 丨 辦 理 保 護 服 務 及 防 治 工 作 督 導 考 核 計 畫 及 觀 摩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00 硏 討 會 等 1,453 千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5,453 2, 辦 理 性 騷 擾 及 反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觀 念 推 廣 教 育 等 獎 補 助 費 4,302 2,500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1,500 千 元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4,132 3 丨 規 劃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相 關 保 護 扶 助 制 度 及 辦 理 專 獎 勵 及 慰 問 170 業 硏 習 訓 練 1,000 千 元 4 丨 編 印 防 治 教 育 手 冊 及 相 關 資 料 等 500 千 元 5 丨 辦 理 性 騷 擾 及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稿 費 審 查 費 等 300 千 元 及 委 員 兼 職 費 200 千 元, 共 計 500 千 元 6 丨 獎 補 助 費 4,302 千 元, 包 括 : 89

93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248,49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3 推 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23,015 保 護 服 務 司 業 務 費 6,991 容 如 下 : 捐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硏 習 教 育 推 廣 及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1,632 千 元 ( 含 原 住 民 族 經 費 100 千 元 ) 2 依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法 第 29 條 規 定 捐 助 犯 罪 ^ 被 害 人 保 護 機 構, 協 助 重 建 被 害 人 或 遺 屬 生 活, 捐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工 作 2,500 千 元 獎 勵 保 護 服 務 及 防 治 工 作 硏 究 發 展 170 千 元 ( 獎 勵 金 ) 辦 理 推 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2 3,015 千 元, 相 關 內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55 1, 規 劃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相 關 保 護 扶 助 制 度 及 辦 理 委 辦 費 4,500 專 業 硏 習 訓 練, 含 通 報 措 施 整 合 被 害 人 保 護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2,336 扶 助 資 源 及 推 廣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試 辦 方 案 等 獎 補 助 費 16,024 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5,624 2 丨 編 印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教 育 專 書 譯 著 手 冊 及 相 獎 勵 及 慰 問 400 關 資 料 80 千 元 3 丨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觀 念 推 廣 教 育 ( 含 製 作 影 片 素 材,956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 4,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稿 費 及 審 查 費 155 千 元 5, 委 辦 費 4,500 千 元, 包 括 : 1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相 關 評 估 工 具 硏 發 及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2,000 千 元 2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社 區 預 防 推 廣 計 畫 2,500 千 元 0 6 丨 獎 補 助 費 16,024 千 元 經 常 門 15,814 千 元, 資 本 門 210 千 元 ), 包 括 : 1 捐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及 預 防 教 育 推 廣 等 15,624 千 元 經 常 門 15,414 千 元, 資 本 門 210 千 元 V 含 原 住 民 族 經 費 1,500 千 元 ) 2 獎 勵 家 庭 暴 力 預 防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400 千 元 獎 勵 金 0 4 推 展 性 侵 害 防 治 業 務 53,871 保 護 服 務 司 辦 理 推 展 性 侵 害 防 治 工 作 5 3,871 千 元, 相 關 內 容 業 務 費 51,951 如 下 : 通 訊 費 3,195 1, 規 劃 相 關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制 度 及 辦 理 專 資 訊 服 務 費 3,900 業 硏 習 訓 練, 含 通 報 措 施 整 合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90

94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248,49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10 助 資 源 各 項 防 治 教 育 編 印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保 委 辦 費 5,700 護 扶 助 及 防 治 教 育 專 書 譯 著 手 冊 及 相 關 資 0279 般 事 務 費 39,046 料 等 87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 辦 理 性 侵 害 防 治 觀 念 推 廣 教 育 800 千 元 政 策 宣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68 導 ) 獎 補 助 費 1,752 3, 辦 理 保 護 資 訊 系 統 設 備 網 站 管 理 等 資 訊 操 作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252 維 護 費 3,900 千 元 及 數 據 通 訊 費 35 千 元, 共 計 獎 勵 及 慰 問 500,935 千 元 保 護 專 線 集 中 接 線 服 務 等, 所 需 一 般 通 訊 費 3,16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3 6,076 千 元 汰 換 個 人 電 腦 印 表 機 及 軟 體 購 置 費 168 千 元, 共 計 3 9,404 千 元 5, 辦 理 性 侵 害 防 治 及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稿 費 審 查 費 等 11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1,300 千 元, 共 計 1,410 千 元 6, 委 託 辦 理 製 作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驗 傷 採 證 盒 加 害 人 0 似 建 檔 樣 品 分 析 性 侵 害 相 關 評 估 工 具 硏 發 國 際 交 流 硏 討 會 及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等 5,700 千 元 7, 獎 補 助 費 1,752 千 元, 包 括 : ( 丄 ) 捐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性 侵 害 防 治 硏 習 教 育 推 廣 及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等 1,252 千 元 ( 含 原 住 民 族 經 費 200 千 元 ) ^ 獎 勵 性 侵 害 防 治 倡 議 或 教 育 方 案 500 千 元 ( 獎 勵 金 ) 0 5 推 展 兒 少 保 護 及 處 遇 輔 導 業 158,061 保 護 服 務 司 辦 理 推 展 兒 少 保 護 及 處 遇 輔 導 業 務 158,061 千 元 務, 相 關 內 容 如 下 : 業 務 費 8,839 1,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法 制 硏 修 調 查 評 估 家 庭 處 遇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440 強 制 性 親 職 教 育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業 務 1,899 千 委 辦 費 1,500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6,899 2,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宣 導 1,000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 獎 補 助 費 149,222 3 ^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之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93,126 訓 練 及 推 廣 等 2,000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1,000 千 元 )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52,497 0 助 4, 配 合 辦 理 爪 網 路 單 6 窗 口 業 務 兒 童 少 年 網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1,089 路 及 媒 體 安 全 推 廣 教 育 及 服 務 等 2,0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310 5 ^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及 處 遇 輔 導 業 務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獎 勵 及 慰 問 200 席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稿 費 及 審 查 費 440 千 元 91

95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248,49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6 丨 委 託 辦 理 失 蹤 兒 少 資 訊 管 理 中 心 營 運 及 管 理 1, 500 千 元 7, 獎 補 助 費 149,222 千 元, 包 括 : ^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保 護 性 社 工 人 力 計 畫 146,712 千 元 直 轄 市 9 3,126 千 元, 臺 灣 省 52,497 千 元, 福 建 省 1,089 千 元 ) ( 之 ) 捐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輔 導 兒 少 網 路 安 全 推 動 相 關 業 務 及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2,310 千 元 ^ 3 獎 勵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工 作 及 社 區 預 防 方 案 等 200 千 元 ( 獎 勵 金 ) 92

96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883,808 計 畫 內 容 : 預 期 成 果 : 配 合 業 務 辦 理 一 般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配 合 業 務 辦 理 一 般 行 政 事 務, 以 確 保 各 相 關 業 務 正 常 運 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人 員 維 持 767,364 人 事 處 本 項 計 需 經 費 767,364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人 事 費 767, 人 員 待 遇 509,746 千 元 ; 預 算 員 額 695 人, 包 括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315 政 務 人 員 3 人 職 員 523 人 駐 警 3 人 駕 駿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17,908 人 技 工 14 人 工 友 32 人 聘 用 人 員 75 人 及 約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61,452 僱 人 員 29 人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24,071 之. 各 項 獎 金 117,518 千 元, 包 括 : 獎 金 117,518 ( 丄 ) 考 績 獎 金 4 3,866 千 元 其 他 給 與 11,468 ( 之 ) 特 殊 功 勳 獎 賞 1,004 千 元 加 班 値 班 費 28,871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63,048 千 元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44,860 ( 七 其 他 業 務 獎 金 9,600 千 元 保 險 54,901 3, 加 班 値 班 費 及 其 他 給 與 4 0,339 千 元, 包 括 : ( ^ 員 工 超 時 加 班 費 口 ^ 仏 千 元 ^ 員 工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15,997 千 元 3 値 班 費 433 千 元 ( 休 假 補 助 11,168 千 元 ^ 5 其 他 補 助 300 千 元 冬 員 工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4 4,860 千 元, 包 括 : ( 丄 )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政 府 負 擔 部 分 378 千 元 ^ 2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政 府 負 擔 部 分 3 7,072 千 兀 ^ 3 約 聘 僱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政 府 負 擔 部 分 3,779 千 兀 0 (⑴ 工 友 含 技 工 駕 駛 )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3,6 31 千 元 5, 員 工 保 險 費 54,901 千 元, 包 括 : ^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政 府 負 擔 部 分 3 5,846 千 元 2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保 險 費 政 府 負 擔 部 分 13,448 千 元 3 勞 工 保 險 保 險 費 政 府 負 擔 部 分 5,607 千 元 0 2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116,444 部 內 各 單 位 辦 理 各 項 行 政 工 作 推 展 所 需 經 費 116,444 千 元, 業 務 費 108,967 編 列 如 下 : 教 育 訓 練 費 業 務 費 108,967 千 元, 包 括 : 水 電 費 19,681 0 辦 理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511 千 元 通 訊 費 12,147 ( 之 ) 辦 公 大 樓 及 檔 案 室 水 電 費 19,681 千 元 資 訊 服 務 費 郵 資 電 話 及 傳 真 等 通 訊 費 12,147 千 元 93

97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8 8 3,80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426 ( 斗 ) 薪 資 出 納 管 理 系 統 採 購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及 稅 捐 及 規 費 251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等 資 訊 服 務 經 費 保 險 費 679 千 元 ( 屬 維 護 - 經 常 門 費 用 ) 兼 職 費 1,132 5 影 印 機 等 事 務 機 器 租 金 426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024 6 公 務 用 車 輛 使 用 牌 照 稅 及 燃 料 使 用 費 等 規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955 費 251 千 元 物 品 9,552 7 保 險 費 679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44,657 8 顧 問 兼 職 費 1,132 千 元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368 ( 幻 硏 發 替 代 役 10 人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024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採 購 稽 核 委 員 及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委 員 實 地 查 3,324 核 召 開 訴 願 法 規 等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及 舉 國 內 旅 費 3,915 等 2,955 千 元 辦 各 類 活 動 所 需 出 席 審 查 及 講 座 鐘 點 費 運 費 油 料 ( 汽 油 液 化 石 油 氣 ) 辦 公 用 品 文 短 程 車 資 388 具 紙 張 及 報 章 雜 誌 等 物 品 9,552 千 元 特 別 費 1, 辦 理 文 康 活 動 ( 丨,390 千 元 ); 保 全 清 潔 設 備 及 投 資 5,371 總 機 檔 案 掃 描 及 人 力 派 遣 等 委 外 人 力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157 經 費 0 4,772 千 元 ); 舉 辦 各 類 活 動 會 議 雜 項 設 備 費 4,214 之 各 項 雜 支 各 類 文 件 印 製 員 工 健 康 檢 獎 補 助 費 2,106 查 辦 公 及 公 共 區 域 維 護 管 理 等 各 項 行 政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0 業 務 所 需 一 般 事 務 費 4 4,657 千 元 獎 勵 及 慰 問 2,076 辦 公 房 舍 修 繕 費 368 千 元 ( ) 車 輛 保 養 費 及 辦 公 器 具 維 護 754 千 元 機 電 空 調 設 備 及 電 梯 等 設 備 維 修 及 保 養 3,324 千 元 0 6 洽 公 國 內 旅 費 3,915 千 元 ( 口 ) 物 品 運 費 200 千 元 ^ 18 短 程 車 資 388 千 元 19 特 別 費 1,179 千 元, 包 括 : 1 部 長 特 別 費 477 千 元 2 次 長 特 別 費 702 千 元 3 人 ) 2 丨 設 備 及 投 資 5,371 千 元, 包 括 : ( 丄 ) 薪 資 出 納 管 理 系 統 採 購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及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等 系 統 開 發 經 費 1,1 57 千 元 ( 屬 功 能 增 修 - 資 本 門 費 用 ) ( 之 ) 辦 公 事 務 設 施 汰 舊 換 新 購 置 一 般 事 務 性 設 備 及 相 關 設 備 等 經 費 4,214 千 元 94

98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883,80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 獎 補 助 費 2,106 千 元, 包 括 : 0 捐 助 本 部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30 千 元 2 退 休 退 職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2,076 千 元 6 千 元 父 346 人 ) 95

99 經 資 門 併 計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醫 政 業 務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金 額 1,6 9 3,724 計 畫 內 容 :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總 經 費 4,453,956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089,49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1,033,926 千 元, 其 中 本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654,116 千 元, 另 分 別 編 列 於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660 千 元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1,770 千 元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324,992 千 元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4,080 千 元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2 0,863 千 元 及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2 7,44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1,330,53 6 千 元 1 丨 醫 政 法 規 與 醫 事 人 員 及 機 構 管 理 2 丨 醫 療 業 務 督 導 管 理 3 丨 醫 療 替 代 役 4 丨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與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實 地 評 鑑 計 畫 5 丨 提 升 醫 事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言 十 書 石. 醫 ^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及 補 助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7,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言 十 書 8 1 隹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 一 1. 提 供 具 體 之 法 令 依 據, 並 擴 充 及 維 護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以 利 管 制 與 執 行, 加 強 醫 事 人 員 與 醫 療 機 構 之 管 理, 以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提 高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2, 落 實 175 家 衛 生 財 團 法 人 基 金 會 之 監 督 管 理, 促 進 其 公 益 績 效 ; 完 成 87 家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及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財 務 報 告 審 查, 以 落 實 各 法 人 之 監 督 管 理 3, 預 計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5 場, 以 提 升 役 男 專 業 知 識 ; 管 理 幹 部 專 業 訓 練 2 場, 以 加 強 管 理 幹 部 領 導 統 御 之 能 力, 藉 以 協 助 役 男 之 管 理 4 丨 完 成 120 家 次 醫 院 之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工 作, 以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辦 理 至 少 4 場 次 評 鑑 委 員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與 會 者 達 600 人 次 ; 累 計 350 家 示 範 診 所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 推 廣 病 人 安 全 通 報 系 統, 通 報 件 數 達 6 2,000 件 5 丨 健 保 卡 加 註 器 官 捐 贈 意 願 人 數 達 15,000 人 ; 推 動 醫 療 機 構 廢 棄 物 減 量 與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並 輔 導 20 家 醫 療 機 構 進 行 廢 棄 物 及 廢 水 自 主 管 理 石. 完 成 一 般 醫 學 導 師 及 臨 床 教 師 之 培 訓 225 名,1 年 期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受 訓 人 數 達 1,300 名 ; 建 立 以 實 證 爲 基 礎 之 醫 事 人 力 規 劃, 並 建 立 定 期 醫 事 人 力 評 估 機 制 7 丨 推 廣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 处 0 設 置, 每 十 萬 人 口 達 21 臺 ;85^ 次 醫 療 區 域 有 中 度 級 ( 含 ) 以 上 之 急 救 青 任 醫 院 8,& 理 -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招 商 會 議 4 場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醫 政 法 規 與 醫 事 人 員 及 機 構 15,869 醫 事 司 1. 製 作 醫 政 管 理 業 務 醫 政 管 理 法 規 等 所 需 通 訊 管 理 費 45 千 元 出 席 費 10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58 千 業 務 費 15,118 元 及 物 品 45 千 元, 共 計 248 千 元 教 育 訓 練 費 97 2 ^ 辦 理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申 請 設 立 及 後 續 管 理 相 關 審 通 訊 費 337 查 所 需 出 席 評 鑑 裁 判 費 204 千 元 及 保 險 費 1 千 保 險 費 6 元, 共 計 205 千 元 兼 職 費 2,289 3, 輔 導 及 加 強 美 容 醫 學 管 理 及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業 務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525 管 理, 成 立 醫 師 懲 戒 委 員 會 及 覆 審 委 員 會 醫 委 辦 費 7,516 事 人 員 特 考 審 查 所 需 評 鑑 裁 判 費 6 千 元 兼 職 物 品 189 費 5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元 通 訊 費 38 千 元 物 品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40 千 元 教 育 訓 練 費 27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80 短 程 車 資 6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510 千 元, 共 計 短 程 車 資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751 4, 召 開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 醫 療 糾 紛 案 件 鑑 定 小 組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751 所 需 評 鑑 裁 判 費 2,215 千 元 兼 職 費 2,260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元 通 訊 費 100 千 元 物 品 54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19 千 元 教 育 訓 練 費 7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12 千 元, 共 計 4,94 96

100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政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 9 3,7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 千 元 5, 召 開 醫 學 倫 理 委 員 會 所 需 兼 職 費 24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1 千 元 及 保 險 費 1 千 元, 共 計 46 千 元 6, 辦 理 核 發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及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作 業 所 需 印 刷 費 101 千 元 外 包 鍵 入 費 1,182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及 通 訊 費 154 千 元, 共 計 1,437 千 元 7 丨 委 辦 費 7,516 千 元, 包 括 : ( 丄 ) 辦 理 全 國 醫 政 硏 討 會 983 千 元 2 辦 理 醫 療 糾 紛 案 件 處 理 及 相 關 法 規 推 廣 訓 練 計 畫 等 6,033 千 元 3 辦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相 關 計 畫 500 千 元 8 丨 捐 助 醫 療 衛 生 團 體 辦 理 醫 療 奉 獻 獎 選 拔 績 優 醫 事 人 員 表 揚 及 醫 學 教 育 推 廣 等 相 關 工 作 751 千 元 0 2 醫 療 業 務 督 導 管 理 7,683 醫 事 司 1 丨 衛 生 財 團 法 人 業 務 督 導 管 理 所 需 出 席 費 16 千 元 業 務 費 7,170 物 品 1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122 千 元 委 外 人 通 訊 費 4 力 462 千 元 ) 國 內 旅 費 14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10 千 資 訊 服 務 費 190 元, 共 計 1,172 千 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487 2, 影 印 機 租 金 487 千 元 保 險 費 3 3 ^ 召 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諮 議 小 組 委 員 相 關 會 議 所 需 兼 職 費 20 專 家 學 者 兼 職 費 2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8 千 元 及 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37 般 事 務 費 1,710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1,704 千 元 ), 共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6 計 1,738 千 元 委 辦 費 2,464 4 ^ 硏 發 替 代 役 2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37 千 元 及 保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5 險 費 3 千 元, 共 計 940 千 元 物 品 10 5, 辦 理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通 訊 測 試 業 務 所 需 一 般 事 務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2,840 費 8 千 元 及 通 訊 費 4 千 元, 共 計 12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2 6 丨 參 加 2015 年 國 際 健 康 照 護 品 質 協 會 年 會 ^ 國 外 旅 費 162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162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7 ^ 建 置 衛 生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所 需 系 統 開 發 設 備 及 投 資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190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513 共 計 703 千 元 呂. 委 辦 費 2,464 千 元, 包 括 : 1 辦 理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及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財 務 報 告 審 查 作 業 1,529 千 元 2 辦 理 衛 生 財 團 法 人 事 務 輔 導 等 相 關 業 務 計 畫 935 千 元 9 丨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團 體 會 員 會 費 5 千 元 97

101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政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93,724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3 醫 療 替 代 役 4,487 醫 事 司 1, 辦 理 替 代 役 之 各 項 活 動 及 訪 查 工 作 等 所 需 文 具 業 務 費 3,563 紙 張 2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42 千 元 車 輛 租 金 教 育 訓 練 費 2,50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27 千 元, 共 計 249 千 元 水 電 費 400 二.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管 理 幹 部 專 業 訓 練 所 需 教 育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60 訓 練 費 2,500 千 元 講 師 鐘 點 費 出 席 費 等 保 險 費 6 千 元 及 保 險 費 6 千 元, 共 計 2,876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70 3, 替 代 役 役 男 宿 舍 修 繕 費 38 千 元 水 電 費 400 千 物 品 20 元 及 雜 項 設 備 44 千 元, 共 計 482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27 1 捐 助 本 島 離 外 島 地 區 役 男 所 需 生 活 用 品 及 交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38 通 補 助 88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113,704 醫 事 司 1. 建 置 區 域 整 合 性 醫 療 體 系, 聘 請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業 務 費 112,742 建 構 醫 療 網 執 行 評 估 所 需 出 席 費 153 千 元 通 通 訊 費 122 訊 費 14 千 元 物 品 27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51 千 元 資 訊 服 務 費 462 及 國 內 旅 費 218 千 元, 共 計 463 千 元 保 險 費 69 2, 召 開 醫 療 品 質 及 病 人 安 全 相 關 會 議 醫 事 審 議 兼 職 費 200 委 員 會 ( 醫 療 資 源 小 組 ) 所 需 專 家 兼 職 費 200 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585 元 出 席 費 168 千 元 通 訊 費 90 千 元 一 般 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435 務 費 231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171 千 元, 共 計 860 千 委 辦 費 106,082 元 物 品 27 3, 召 開 醫 院 評 鑑 諮 詢 或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及 推 展 醫 院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21 評 鑑 改 革 業 務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114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432 通 訊 費 18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39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7 43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7 千 元, 共 計 221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丨 辦 理 醫 療 資 源 整 合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開 發 與 維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08 護 所 需 硬 體 設 備 系 統 開 發 108 千 元 ( 資 本 門 ) 獎 補 助 費 854 及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462 千 元, 共 計 57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丨 硏 發 替 代 役 9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585 千 元 及 保 險 費 69 千 元, 共 計 4,654 千 元 6 丨 委 辦 費 106,082 千 元 經 常 門 105,120 千 元, 資 本 門 962 千 元 ), 包 括 : ^ 1 辦 理 建 構 整 合 性 社 區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相 關 業 務 16,165 千 元 2 辦 理 維 護 病 人 安 全 或 醫 療 品 質 等 相 關 業 務 98

102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政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9 3,724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計 畫 或 硏 討 會 14,484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1,500 千 元 ) 门 ) 辦 理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實 地 評 鑑 審 查 15,569 千 元 經 常 門 15,507 千 元, 資 本 門 62 千 元 ) ( 斗 ) 辦 理 評 鑑 作 業 及 合 格 醫 院 追 蹤 輔 導 訪 查 醫 院 評 鑑 制 度 改 革 委 員 遴 選 及 評 核 訓 練 複 評 等 相 關 會 議 及 計 畫 2 3,141 千 元 ( 經 常 門 22,241 千 元, 資 本 門 900 千 元 ) 5 辦 理 醫 療 區 域 輔 導 與 醫 療 資 源 整 合 相 關 計 畫 30,242 千 元 ^ 6 辦 理 區 域 醫 療 或 社 區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相 關 規 劃 或 成 效 評 估 等 計 畫 1,310 千 元 ( 了 ) 辦 理 建 立 臨 床 倫 理 相 關 推 動 計 畫 400 千 元 ^ 8 辦 理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觀 念 推 廣 計 畫 3,000 千 元 19 辦 理 病 歷 中 文 化 規 劃 及 醫 療 相 關 政 策 等 計 畫 800 千 元 10 辦 理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及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輔 導 訪 視 相 關 計 畫 971 千 元 7, 獎 補 助 費 854 千 元, 包 括 : 1 捐 助 相 關 機 構 及 團 體 辦 理 醫 療 ( 事 ) 機 構 及 人 員 管 理 相 關 計 畫 或 硏 習 會 420 千 元 ^ 2 捐 助 醫 療 機 構 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病 人 安 全 推 廣 或 醫 療 機 構 管 理 相 關 計 畫 或 硏 習 會 434 千 元 0 5 提 升 醫 事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業 務 費 76,924 20,647 醫 事 司 1 丨 辦 理 器 官 捐 贈 與 移 植 相 關 計 畫 所 需 兼 職 費 100 千 元 出 席 費 10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38 千 元 通 通 訊 費 200 訊 費 100 千 元 物 品 5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115 千 資 訊 服 務 費 2,000 元, 共 計 703 千 元 保 險 費 28 2 丨 建 立 生 醫 科 技 管 理 機 制 召 開 人 體 試 驗 案 件 審 兼 職 費 200 查 會 議 生 醫 諮 詢 會 議 及 人 體 生 物 資 料 庫 審 查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155 等 所 需 兼 職 費 100 千 元 出 席 費 評 鑑 裁 判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862 等 60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37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委 辦 費 14,362 千 元 通 訊 費 100 千 元 物 品 5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物 品 100 務 費 50 千 元, 共 計 1,237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丨 辦 理 醫 療 廢 棄 物 相 關 會 議 計 畫 案 審 查 之 專 家 國 內 旅 費 475 出 席 及 計 畫 審 查 費 162 千 元 99

103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政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 9 3,7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短 程 車 資 丨 硏 發 替 代 役 4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155 千 元 及 設 備 及 投 資 667 保 險 費 28 千 元, 共 計 2,183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丨 器 官 捐 贈 喪 葬 補 助 管 理 系 統 與 安 寧 緩 和 及 器 官 獎 補 助 費 55,610 捐 贈 意 願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667 千 元 資 本 門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8,110 及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2,000 千 元, 共 計 2,667 千 元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17,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1,215,126 醫 事 司 6, 委 辦 費 14,362 千 元, 包 括 : 1 人 體 硏 究 倫 理 審 查 委 員 會 查 核 計 畫 依 人 體 硏 究 法 第 18 條 第 1 項 規 定,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定 期 查 核 審 查, 並 公 布 其 結 果 0, 500 千 元 ^ 2 辦 理 臨 床 放 射 及 檢 驗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等 相 關 計 畫 3,593 千 元 3 辦 理 醫 療 事 業 廢 棄 物 廢 水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及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輔 導 等 相 關 計 畫 5,269 千 元 7^ 獎 補 助 費 5 5,610 千 元 經 常 門 5 4,510 千 元, 資 本 門 1,100 千 元 ), 包 括 : ^ 1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登 錄 中 心 辦 理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分 配 保 存 推 廣 工 作 及 器 官 移 植 分 配 系 統 功 能 之 增 修 與 維 護 3 8,110 千 元 經 常 門 37,010 千 元, 資 本 門 1,100 千 元 八 政 策 宣 導 12,250 千 元 ) ^ 捐 助 器 官 捐 贈 者 家 屬 喪 葬 補 助 費 17,500 千 兀 元 0 1. 醫 事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所 需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系 統 開 業 務 費 28,017 發 等 1,309 千 元 資 本 門 及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3, 資 訊 服 務 費 4, 千 元, 共 計 4,827 千 元 保 險 費 10 2 丨 醫 事 懲 戒 系 統 增 修 及 維 護 所 需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兼 職 費 600 系 統 開 發 等 303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38 費 728 千 元, 共 計 1,031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 醫 事 糾 紛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及 維 護 所 需 相 關 硬 體 設 委 辦 費 21,940 備 系 統 開 發 183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資 訊 操 作 維 0279 般 事 務 費 95 護 費 300 千 元, 共 計 483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68 4 ^ 住 院 醫 師 統 一 招 募 系 統 增 修 所 需 系 統 開 發 2, 設 備 及 投 資 3,812 7 千 元 資 本 門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3,812 5 ^ 硏 發 替 代 役 1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38 千 元 及 保 獎 補 助 費 1,183,297 險 費 10 千 元, 共 計 648 千 元 100

104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政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93,7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062,836 6, 召 開 醫 師 人 力 諮 議 及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諮 議 委 員 相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12,811 關 會 議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兼 職 費 600 千 元 出 席 費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7,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68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95 千 元, 共 計 883 千 元 ( 本 部 重 振 五 大 科 別 及 護 理 人 力 守 護 偏 鄕 醫 療 計 畫 ) 7 丨 委 辦 費 2 1,940 千 元, 包 括 : 1 辦 理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醫 院 認 定 及 相 關 計 畫 12, 629 千 元 ^ 辦 理 住 院 醫 師 統 一 招 募 計 畫 2,477 千 元 3 辦 理 醫 事 人 力 規 劃 及 運 用 相 關 業 務 720 千 元 0 4 辦 理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師 資 培 育 及 臨 床 技 能 評 估 模 式 建 置 輔 導 計 畫 4,520 千 元 15 辦 理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計 畫 1,594 千 元 8, 獎 補 助 費 1,183,297 千 元, 包 括 : ^ 1 補 助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850,000 千 元 ^ 2 補 ( 捐 ) 助 教 學 醫 院 辦 理 一 般 醫 學 及 住 院 醫 師 訓 練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296,453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97,636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9 8,817 千 元 本 部 重 振 五 大 科 別 及 護 理 人 力 守 護 偏 鄕 醫 療 計 畫 ) 3 補 ( 捐 助 醫 療 機 構 及 相 關 團 體 建 立 臨 床 技 能 評 估 模 式 及 一 般 醫 學 臨 床 教 學 實 務 訓 練 2 7,839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5,2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2,639 千 元 ) ( 捐 助 醫 療 機 構 或 藥 事 團 體 辦 理 藥 事 人 員 品 質 相 關 計 畫 500 千 元 ^ 5 捐 助 相 關 團 體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培 育 規 劃 等 相 關 計 畫 855 千 元 ) 捐 助 醫 事 人 員 國 外 進 修 計 畫 相 關 經 費 7,650 千 元 0 7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業 務 費 113,931 90,406 醫 事 司 1, 辦 理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業 務 相 關 會 議 及 訪 查 等 所 需 出 席 費 100 千 元 兼 職 費 10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教 育 訓 練 費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通 訊 費 13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47 千 元 及 通 訊 費 130 千 元, 資 訊 服 務 費 4,900 共 計 694 千 元 101

105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政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9 3,7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保 險 費 2 2 ^ 充 實 本 部 急 救 訓 練 相 關 設 施 包 括 急 救 設 備 兼 職 費 100 教 學 設 備 及 資 訊 設 施 等 ) 及 辦 理 急 救 教 育 訓 練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761 硏 習 活 動, 所 需 鐘 點 費 90 千 元 訓 練 用 材 料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90 物 品 60 千 元 及 急 救 設 備 92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委 辦 費 83, 千 元 物 品 60 3, 辦 理 緊 急 醫 療 通 訊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160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47 4, 緊 急 醫 療 暨 急 救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所 需 系 國 內 旅 費 190 統 開 發 等 585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17,900 千 元, 共 計 5,485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5, 硏 發 替 代 役 1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761 千 元 及 保 設 備 及 投 資 677 險 費 2 千 元, 共 計 763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585 6, 委 辦 費 8 3,739 千 元 經 常 門 7 5,483 千 元, 資 本 雜 項 設 備 費 92 門 8,256 千 元 ), 包 括 : 獎 補 助 費 22, 辦 理 區 域 緊 急 醫 療 應 變 中 心 計 畫 6 6,700 千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5,371 元 經 常 門 59,344 千 元, 資 本 門 7,356 千 元 )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16,562 0 助 ^ 2 辦 理 急 救 教 育 技 能 與 知 能 推 動 及 教 材 編 定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342,939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辦 理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評 定 等 3,200 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23 元 ( 句 辦 理 臨 床 毒 藥 物 諮 詢 檢 驗 中 心 計 畫, 提 供 2 4 小 時 中 毒 諮 詢 服 務 解 毒 劑 供 應 等 業 務 9, 900 千 元 經 常 門 9,000 千 元, 資 本 門 900 千 元 ) 7, 獎 補 助 費 2 2,848 千 元 經 常 門 15,595 千 元, 資 本 門 7,253 千 元 ), 包 括 : 1 補 助 各 縣 市 衛 生 機 關 辦 理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相 關 工 作 22,275 千 元 經 常 門 15,022 千 元, 資 本 門 7,253 千 元 ): 1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5,371 千 元 經 常 門 3,607 千 元, 資 本 門 1,764 千 元 ) 2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16,562 千 元 經 常 門 11,163 千 元, 資 本 門 5,399 千 元 ) 3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342 千 元 經 常 門 252 千 元, 資 本 門 90 千 元 ) ^ 2 補 捐 ) 助 醫 療 機 構 及 專 業 團 體 辦 理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醫 院 安 全 及 災 害 防 救 等 相 關 演 習 4 90 千 元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0 千 元, 對 國 102

106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政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693,72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40 千 元 ) ^ 3 捐 助 相 關 團 體 辦 理 急 救 相 關 事 宜 83 千 元 0 8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國 際 健 醫 事 司 1 丨 辦 理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之 招 商 作 業 康 產 業 所 需 通 訊 費 600 千 元 出 席 費 582 千 元 保 險 費 0200 業 務 費 千 元 物 品 45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855 千 元 通 訊 費 600 國 內 旅 費 640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666 千 元, 共 計 資 訊 服 務 費 4,000 3,905 千 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2,800 2 ^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操 作 維 護 費 4, 保 險 費 112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82 3, 辦 理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租 金 2,800 千 委 辦 費 133,400 元 物 品 450 冬 委 辦 費 133,400 千 元 經 常 門 132,400 千 元, 資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855 本 門 1,000 千 元 ), 包 括 : 國 內 旅 費 :! 辦 理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中 心 運 作 計 畫 3 0,000 千 國 外 旅 費 1,895 元 ^ 經 常 門 2 9,000 千 元, 資 本 門 1,000 千 元 ) 短 程 車 資 辦 理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園 區 布 局 規 劃 相 關 計 畫 2 0,000 千 元 3 ^ 辦 理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機 構 管 理 相 關 計 畫 10,00 0 千 元 ( 句 辦 理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43,400 千 元 ^ 5 辦 理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政 策 及 重 要 措 施 宣 導 30, 000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 5 ^ 辦 理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園 區 布 局 規 劃 作 業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1,895 千 元, 包 括 : ^ 1 辦 理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赴 美 洲 招 商 會 議 833 千 元 ^ 2 辦 理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赴 亞 洲 招 商 會 議 253 千 元 3 辦 理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赴 中 東 地 區 招 商 會 議 4 88 千 元 ^ 4 辦 理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赴 澳 洲 招 商 會 議 321 千 元 103

107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011,479 計 畫 內 容 : 1. 心 理 健 康 行 政 管 理 2, 加 強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3 丨 加 強 口 腔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4, 口 腔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預 期 成 果 : 1. 建 構 具 備 三 段 五 級 多 元 化 及 跨 專 業 領 域 之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體 系, 並 完 成 心 理 健 康 網 之 區 域 劃 分 及 訂 定 功 能 任 務 2 丨 強 化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心 理 健 康 行 政 人 員 及 專 業 人 力 之 質 與 量, 提 供 以 個 案 爲 中 心 之 心 理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追 蹤 關 懷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平 均 年 訪 視 次 數 達 4.15 次 3 丨 規 劃 符 合 不 同 性 別 ( 含 性 別 少 數 年 齡 層 城 鄕 地 域 及 特 殊 族 群 等 心 理 健 康 需 求 之 服 務 措 施, 提 升 藥 癮 戒 治 服 務 可 近 性, 提 供 藥 癮 戒 治 服 務 機 構 數 達 11 5 家 4 ^ 發 現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高 風 險 群 有 關 心 理 健 康 之 需 求 及 精 神 疾 病 潛 在 問 題, 及 時 提 供 協 助 與 照 護 服 務, 並 提 升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社 區 處 遇 執 行 率 達 95^ 5, 輔 導 250 家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牙 醫 師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以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6 丨 硏 究 顯 示 牙 齒 塗 氟 可 有 效 降 低 齲 齒 2 挪 以 上, 預 計 約 有 87 ^8 萬 人 次 接 受 兒 童 塗 氟 服 務 及 口 腔 衛 生 指 導, 以 養 成 兒 童 良 好 口 腔 衛 生 習 慣, 提 升 兒 童 口 腔 健 康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心 理 健 康 行 政 管 理 258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1.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精 神 衛 生 業 務 聯 繫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諮 詢 委 員 會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諮 議 會 成 癮 業 務 費 258 防 治 諮 議 會 精 神 照 護 機 構 管 理 業 務 及 相 關 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63 議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兼 職 費 25 千 元 出 席 費 75 千 元 兼 職 費 25 國 內 旅 費 44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8 千 元 一 般 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75 務 費 9 千 元 及 物 品 8 千 元, 共 計 169 千 元 物 品 8 2, 影 印 機 租 賃 費 63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5 3 丨 印 製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精 神 疾 病 藥 癮 酒 癮 國 內 旅 費 44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手 冊 費 用 26 千 短 程 車 資 8 元 ^ 0 2 加 強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569,038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1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精 神 衛 生 成 癮 防 治 特 殊 族 群 處 遇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審 查 費 及 稿 費 等 100 千 元 業 務 費 176, 教 育 訓 練 費 600 2, 辦 理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精 神 衛 生 成 癮 防 治 通 訊 費 3,090 特 殊 族 群 處 遇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衛 生 行 政 人 員 教 育 資 訊 服 務 費 3,542 訓 練 費 60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400 千 元, 共 計 1,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千 元 保 險 費 130 3, 辦 理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促 進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成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171 癮 防 治 及 特 殊 族 群 處 遇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會 議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200 活 動 及 友 好 國 家 衛 生 人 員 來 臺 訪 問 等 相 關 費 用 委 辦 費 113,724 1,000 千 元 物 品 39,910 1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精 神 疾 病 藥 癮 酒 癮 104

108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011,47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運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4,900 1, , ,593 65,073 76,973 3,300 27,660 29,823 97,620 87,144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等 政 策 宣 導 3,500 千 元 政 策 宣 導 5, 保 險 費 130 千 元 6 ^ 辦 理 安 心 專 線 所 需 電 話 相 關 費 用 2,500 千 元 及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服 務 計 畫 通 訊 費 590 千 元, 共 計 3,090 千 元 7, 辦 理 精 神 照 護 資 訊 管 理 自 殺 通 報 替 代 治 療 等 心 理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擴 充 與 開 發 費 用 4,92 7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操 作 維 護 費 3,542 千 元 ( 含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服 務 計 畫 系 統 維 護 費 42 千 元 ), 共 計 8,469 千 元 8 ^ 鴉 片 類 藥 癮 病 人 替 代 治 療 藥 品 倉 儲 費 750 千 元 9 丨 硏 發 替 代 役 4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171 千 元 10. 精 神 疾 病 嚴 重 病 人 強 制 鑑 定 強 制 社 區 治 療 審 查 會 及 相 關 會 議 審 查 委 員 出 席 費 5,100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1,100 千 元, 共 計 6,200 千 元 11, 參 加 2015 年 美 國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年 會 ( 似 )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151 千 元 12. 委 辦 費 113,724 千 元 經 常 門 112,798 千 元, 資 本 門 926 千 元 ), 包 括 : ( 丄 )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精 神 疾 病 藥 癮 酒 癮 家 暴 性 侵 害 防 治 身 心 治 療 及 高 危 險 群 個 案 服 務 等 業 務 4,500 千 元 口 ) 辦 理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14,130 千 元 0 辦 理 安 心 專 線 相 關 業 務 經 費 20,000 千 元 4 辦 理 精 神 照 護 機 構 評 鑑 考 核 含 精 神 照 護 機 構 評 鑑 系 統 建 置 千 元 經 常 門 9,100 千 元, 資 本 門 900 千 元 ) ^ 5 辦 理 精 神 疾 病 嚴 重 病 人 強 制 鑑 定 強 制 社 區 治 療 審 查 會 14,400 千 元 ( 行 ) 辦 理 精 神 疾 病 嚴 重 病 人 強 制 處 置 醫 療 費 用 審 查 等 行 政 費 用 540 千 元 ( 了 )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成 效 分 析 900 千 元 ^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成 癮 防 治 特 殊 族 群 處 遇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衛 生 行 政 人 員 硏 討 會 540 千 元 ^ 9 辦 理 精 神 醫 療 網 ( 心 理 健 康 網 相 關 業 務 費 105

109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0 1 1,47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用 2 2,000 千 元 ^ 川 ) 辦 理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第 22 條 之 1 規 定 實 施 加 害 人 強 制 治 療 費 用 2 1,600 千 元 11 辦 理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服 務 計 畫 5,114 千 元 ( 經 常 門 5,088 千 元, 資 本 門 26 千 元 ) 13, 鴉 片 類 藥 癮 病 人 替 代 治 療 藥 品 費 3 9,910 千 元 14. 鴉 片 類 藥 癮 病 人 替 代 治 療 藥 品 配 送 運 費 1,250 千 元 15, 獎 補 助 費 387,593 千 元, 包 括 :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臺 灣 省 及 福 建 省 各 縣 市 衛 生 機 構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精 神 病 人 權 益 保 障 藥 癮 酒 癮 家 暴 與 性 侵 害 防 治 及 自 殺 防 治 等 工 作 145,346 千 元 直 轄 市 6 5,073 千 元, 臺 灣 省 76,973 千 元, 福 建 省 3,300 千 元 ) 2 補 ( 捐 ) 助 醫 療 機 構 民 間 機 構 及 團 體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人 員 訓 練 個 案 追 蹤 輔 導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及 精 神 病 人 權 益 保 障 等 相 關 業 務 2 0,000 千 元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0,0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0,000 千 元 ) ^ 3 補 ( 捐 ) 助 醫 療 機 構 民 間 機 構 及 團 體 辦 理 災 難 心 理 衛 生 相 關 業 務 2,000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0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000 千 元 ) ( 句 補 ( 捐 ) 助 醫 療 機 構 民 間 機 構 及 團 體 辦 理 藥 酒 癮 戒 治 服 務 及 防 治 模 式 發 展 等 相 關 業 務 2 2,623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2,45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0,173 千 元 ) ^ 5 補 ( 捐 ) 助 精 神 衛 生 相 關 機 構 團 體 從 事 病 人 社 區 照 顧 支 持 及 復 健 等 服 務 4,860 千 元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21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650 千 元 ) 6 補 ( 捐 ) 助 醫 療 機 構 民 間 機 構 及 團 體 硏 發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處 遇 模 式 身 心 治 療 模 式 及 辦 理 評 估 暨 處 遇 觀 摩 硏 討 會 諮 詢 督 導 教 育 訓 練 及 方 案 評 估 工 作 106

110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0 1 1,47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3 加 強 口 腔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1,938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業 務 費 868 等 8,000 千 元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3,0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000 千 元 ) ^ 7 濟 助 精 神 疾 病 嚴 重 病 人 強 制 處 置 醫 療 費 用 9 5,620 千 元 ^ 8 濟 助 弱 勢 精 神 病 人 伙 食 及 醫 療 等 相 關 費 用 2,000 千 元 (㈦ 捐 助 家 暴 高 風 險 家 庭 及 社 區 之 酒 癮 個 案 戒 治 處 遇 等 費 用 6,000 千 元 10 捐 助 鴉 片 類 藥 癮 病 人 替 代 治 療 醫 療 補 助 相 關 費 用 8 1,144 千 元 1,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總 經 費 4,4 53,956 康 司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089,49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1,033,926 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42 元, 其 中 本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1,770 千 元, 另 分 別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67 編 列 於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660 千 元 醫 政 委 辦 費 700 業 務 654,116 千 元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物 品 8 324,992 千 元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4,080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7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2 0,863 千 元 及 醫 院 營 運 國 內 旅 費 34 業 務 2 7,44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1,330, 設 備 及 投 資 920 千 元, 本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委 託 辦 理 牙 醫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認 定 計 畫 700 千 獎 補 助 費 150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增 修 牙 醫 師 補 助 管 理 系 統 所 需 系 統 建 置 口 腔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440,245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業 務 費 1,387 千 元 ( 資 本 門 ) 3 捐 助 民 間 團 體 學 術 機 構 辦 理 一 般 牙 科 身 心 障 礙 牙 科 醫 師 繼 續 教 育 及 專 業 訓 練 等 相 關 業 務 150 千 元 2, 辦 理 口 腔 健 康 醫 學 委 員 會 身 心 障 礙 牙 科 醫 療 保 健 小 組 相 關 會 議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審 查 費 等 67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5 千 元 物 品 8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34 千 元, 共 計 114 千 元 3, 影 印 機 租 賃 42 千 元 4, 印 製 口 腔 健 康 促 進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手 冊 12 千 元 辦 理 預 防 保 健 之 兒 童 牙 齒 塗 氟 保 健 服 務, 本 期 及 康 司 調 整 前 期 所 需 經 費 440,245 千 元, 編 列 如 下 : 1 丨 委 託 辦 理 兒 童 牙 齒 塗 氟 保 健 服 務 所 需 之 審 查 核 委 辦 費 1,387 付 督 導 考 核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行 政 費 用 1,387 千 獎 補 助 費 438,858 元 107

111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0 1 1,47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438,858 2^ 獎 補 助 費 438,858 千 元, 包 括 : 透 過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未 滿 6 歲 兒 童 每 年 2 次, 每 次 至 少 間 隔 6 個 月 之 牙 醫 師 專 業 牙 齒 塗 氟 服 務 口 腔 健 康 檢 查 及 口 腔 衛 生 教 育, 以 養 成 兒 童 良 好 口 腔 衛 生 習 慣 及 改 善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所 需 經 費 305,250 千 元 ( 約 千 人 次 夂 500 元 ) 2 透 過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未 滿 12 歲 之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偏 遠 及 離 島 地 區 兒 童 每 年 4 次, 每 次 至 少 間 隔 3 個 月 之 牙 醫 師 專 業 牙 齒 塗 氟 服 務 口 腔 健 康 檢 查 及 口 腔 衛 生 教 育, 以 養 成 兒 童 良 好 口 腔 衛 生 習 慣 及 改 善 口 腔 健 康 狀 況, 所 需 經 費 133,6 08 千 元 ( 約 千 人 次 乂 500 元 ) 108

112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753,825 計 畫 內 容 : 1,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行 政 工 作 2 丨 護 理 行 政 工 作 3 丨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總 經 費 1,302,958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920,81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382,144 千 元, 本 工 作 計 畫 包 括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 不 含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6,258 千 元 ) ^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4 #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總 經 費 4,453,956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089,49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1,033,926 千 元, 其 中 本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324,992 千 元, 另 分 別 編 列 於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660 千 元 醫 政 業 務 654,116 千 元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1,770 千 元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4,080 千 元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2 0,863 千 元 及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2 7,44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1, 330,536 千 元, 本 工 作 計 畫 包 括 : ( 丄 ) 強 化 護 理 人 力 培 育 與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2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 3 補 ( 捐 ) 助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發 展 特 殊 照 護 服 務 型 態 6,258 千 元 (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5,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健 網 絡 預 期 成 果 : 1.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民 眾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縮 短 城 鄕 差 距 2, 建 置 全 國 完 善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確 保 服 務 之 優 質 普 及 化 多 元 化 社 區 化 及 可 負 擔 性 3, 強 化 照 顧 管 理 機 制 及 長 照 人 力 培 訓,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以 提 供 適 切 服 務 1 強 化 護 理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及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辦 理 專 科 護 理 師 培 育 及 甄 審 工 作, 進 而 提 升 照 護 品 質 5^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充 實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以 達 醫 療 資 源 均 衡 發 展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保 24,392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1,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行 政 業 務 所 健 行 政 工 作 護 司 需 之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衛 生 諮 詢 委 員 會 等 委 員 之 業 務 費 3,740 出 席 費 137 千 元 及 保 險 費 3 千 元, 共 計 140 千 元 保 險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丨 委 託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及 離 島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輔 委 辦 費 3,600 導 中 心 與 觀 摩 會 3,60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38 3,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相 關 業 務 所 需 雜 項 設 備 雜 項 設 備 費 38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20,614 4 丨 辦 理 離 島 地 區 嚴 重 傷 病 患 轉 診 自 行 搭 機 來 臺 就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10,924 醫 暨 空 中 轉 診 陪 同 醫 護 人 員 交 通 費 補 助 相 關 工 助 作 2 0,614 千 元 臺 灣 省 10,924 千 元, 福 建 省 9,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9, 千 元 ) 0 2 護 理 行 政 工 作 1,000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理 行 政 工 作 所 需 通 訊 費 40 千 元 保 險 費 9 千 元 護 司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出 席 講 座 鐘 點 及 撰 稿 費 等 業 務 費 1,000 3 千 元 資 料 影 印 雜 支 及 資 料 處 理 等 一 般 事 務 通 訊 費 40 費 236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312 千 元, 共 計 1,000 千 元 保 險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一 般 事 務 費

113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753,8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國 內 旅 費 0 3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業 務 費 232, ,078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1, 辦 理 長 照 行 政 業 務 及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長 照 業 務 考 護 司 核 等 所 需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出 席 講 師 鐘 點 及 審 查 費 等 664 千 元 保 險 費 13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保 險 費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255 千 元 共 計 1,212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丨 參 加 健 康 老 化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國 際 會 議 所 需 國 委 辦 費 231,125 外 旅 費 110 千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丨 委 辦 費 231,125 千 元 經 常 門 229,439 千 元, 資 國 內 旅 費 255 本 門 1,686 千 元 ), 包 括 : 國 外 旅 費 辦 理 整 合 照 顧 管 理 制 度 計 畫 226,125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148,631 經 常 門 224,439 千 元, 資 本 門 1,686 千 元 )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66,620 2 辦 理 護 理 機 構 品 質 管 理 2,500 千 元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72,545 3 辦 理 照 管 中 心 輔 導 及 考 評 計 畫 2,500 千 元 助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1,208 4, 獎 補 助 費 148,631 千 元 經 常 門 142,373 千 元, 資 本 門 6,258 千 元 ), 包 括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000 0 補 助 各 縣 市 辦 理 長 照 服 務 139,413 千 元, 包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7,258 括 :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13,500 千 元 直 轄 市 7,264 千 元, 臺 灣 省 6,148 千 元, 福 建 省 88 千 元 ^ 0 2 社 區 及 居 家 復 健 18,000 千 元 直 轄 市 8,95 5 千 元, 臺 灣 省 8,955 千 元, 福 建 省 90 千 元 ) 3 喘 息 服 務 107,913 千 元 直 轄 市 50,401 千 元, 臺 灣 省 56,490 千 元, 福 建 省 1,022 千 元 ) 2 補 助 各 縣 市 辦 理 護 理 機 構 業 務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960 千 元 臺 灣 省 952 千 元, 福 建 省 8 千 元 ) 0 4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健 網 絡 21,297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業 務 費 14,890 護 司 3 補 捐 ) 助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發 展 特 殊 照 護 服 務 型 態 6,258 千 元 資 本 門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0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258 千 元 ) ( 斗 ) 捐 助 國 內 團 體 辦 理 失 智 長 照 等 相 關 國 際 硏 討 會 及 活 動 等 經 費 2,000 千 元 1, 辦 理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健 體 系 業 務 所 需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出 席 講 師 鐘 點 及 審 查 費 等 300 千 元 保 險 費 5 千 元 物 品 5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 110

114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753,825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保 險 費 5 21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150 千 元, 共 計 626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丨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相 關 業 務 出 國 參 訪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委 辦 費 12, 千 元 物 品 50 3, 辦 理 新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1,908 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2,029 元 國 內 旅 費 ^ 委 託 辦 理 新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計 畫 12,285 千 元 ^ 國 外 旅 費 71 經 常 門 10,785 千 元, 資 本 門 1,500 千 元 ) 獎 補 助 費 6,407 5, 補 ( 捐 助 醫 療 復 健 輔 具 中 心 5,907 千 元 對 特 種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050 基 金 之 補 助 1,050 千 元 經 常 門 700 千 元, 資 本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357 門 350 千 元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4,857 千 元 ( 經 常 門 3,400 千 元, 資 本 門 1,457 千 元 0 6, 捐 助 辦 理 身 障 等 相 關 硏 討 會 或 活 動 等 經 費 500 千 元 0 5 強 化 護 理 人 力 培 育 與 提 升 專 49,856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1. 硏 發 替 代 役 1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31 千 元 業 知 能 護 司 2, 委 辦 費 18,400 千 元, 包 括 : 業 務 費 24,704 ( 丄 ) 辦 理 護 理 助 產 業 務 政 策 規 劃 專 業 服 務 資 訊 服 務 費 1,500 及 提 升 住 院 病 人 照 護 品 質 暨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保 險 費 53 知 能 等 5,900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31 ( 之 ) 辦 理 推 動 專 科 護 理 師 之 培 育 制 度 規 範 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30 項 及 專 業 服 務 10,000 千 元 ( 本 部 重 振 五 大 科 委 辦 費 18,400 別 及 護 理 人 力 守 護 偏 鄕 醫 療 計 畫 5,000 千 物 品 148 元 ) 一 般 事 務 費 辦 理 產 後 護 理 機 構 輔 導 及 評 鑑 2,50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384 3, 辦 理 強 化 護 理 人 力 培 育 與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計 畫 所 國 外 旅 費 576 需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30 千 元 保 險 費 53 千 設 備 及 投 資 11,377 元 物 品 148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54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1,377 務 費 112 千 元, 共 計 3,197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13,775 4 ^ 辦 理 產 後 護 理 機 構 及 助 產 所 管 理 與 法 規 解 釋 所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3,775 需 國 內 旅 費 13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370 千 元, 共 計 500 千 元 5, 參 加 國 際 護 理 護 產 執 業 環 境 改 善 及 進 階 護 理 網 絡 等 相 關 會 議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576 千 元 6, 建 置 長 照 及 護 理 人 員 暨 機 構 管 理 系 統 所 需 硬 體 設 備 系 統 開 發 11,377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1,500 千 元, 共 計 12,877 千 元 7, 捐 助 護 理 助 產 相 關 團 體 及 機 構 辦 理 護 產 領 域 執 業 範 圍 繼 續 教 育 留 任 措 施 及 推 動 專 科 護 理 師 制 度 等 相 關 硏 習 活 動 經 費 13,775 千 元 111

115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753,825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6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268,878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1,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業 務 所 需 一 療 保 健 服 務 護 司 般 通 訊 費 84 千 元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等 委 員 之 按 曰 業 務 費 68,847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735 千 元 保 險 費 15 千 元 一 般 通 訊 費 84 事 務 費 72 千 元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28 千 元 國 內 資 訊 服 務 費 500 旅 費 693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2 千 元, 共 計 1,629 千 保 險 費 15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735 2, 辦 理 空 中 轉 診 審 核 中 心 全 天 候 遠 端 醫 療 診 視 系 委 辦 費 66,718 統 維 修 暨 保 養 計 畫 500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72 3, 委 辦 費 6 6,718 千 元, 包 括 :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28 ^ 1 辦 理 本 部 空 中 轉 診 審 核 中 心 計 畫 11,400 千 費 元 國 內 旅 費 693 ^ 2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短 程 車 資 2 之 相 關 工 作 450 千 元 預 計 全 數 投 注 於 原 住 獎 補 助 費 200,031 民 族 地 區 )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14,780 ^ 3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96,986 育 推 廣 家 庭 醫 學 暨 急 重 症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助 及 數 位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3,000 千 元 ( 預 計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27,685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2,000 千 元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53,500 ^ 4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源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100 數 位 化 之 醫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八 ⑶) 暨 共 用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500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 幻 增 修 諮 詢 訓 練 及 維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480 護 等 相 關 工 作 9,500 千 元 愛 台 12 建 設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500 千 元 ) 5 辦 理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大 會 2,0 00 千 元 (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000 千 元 ) ^ 6 辦 理 偏 遠 及 離 島 地 區 急 重 症 傷 病 患 轉 診 後 送 等 相 關 工 作 4 0,368 千 元 4, 獎 補 助 費 200,031 千 元 經 常 門 126,838 千 元, 資 本 門 7 3,193 千 元 ), 包 括 : 1 對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39,451 千 元 經 常 門 6 9,258 千 元, 資 本 門 7 0,1 93 千 元 ), 包 括 : 0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促 進 計 畫 4,800 千 元 直 轄 市 700 千 元, 臺 灣 省 3,200 千 元, 福 建 省 900 千 元 V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3,200 千 元 ) 2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112

116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753,8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救 護 訓 練 相 關 工 作 2,400 千 元 直 轄 市 350 千 元, 臺 灣 省 1,600 千 元, 福 建 省 450 千 元 X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650 千 元 ^ 3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 室 ) 救 護 車 巡 迴 醫 療 車 ( 機 車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資 訊 設 備 及 網 站 建 置 等 相 關 設 備 更 新 2 9, 575 千 元 資 本 門 V 直 轄 市 4,635 千 元, 臺 灣 省 2 1,273 千 元, 福 建 省 3,667 千 元 V 愛 台 12 建 設 19,000 千 元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9,024 千 元 ) 4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室 辦 公 廳 舍 重 擴 建 含 修 繕 空 間 規 劃 ) 及 停 機 坪 等 相 關 設 施 整 修 建 置 3 9,118 千 元 經 常 門 1,000 千 元, 資 本 門 3 8,118 千 元 X 直 轄 市 2,777 千 元 ( 資 本 門 ), 臺 灣 省 36,341 千 元 經 常 門 1,000 千 元, 資 本 門 3 5,341 千 元 ) X 愛 台 12 建 設 9,000 千 元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9,293 千 元 ) 5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3 9,720 千 元 直 轄 市 5,880 千 元, 臺 灣 省 2 7,180 千 元, 福 建 省 6,660 千 元 V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2 8,200 千 元 ) 6 加 強 離 島 地 區 在 地 醫 療 營 運 維 持 及 改 善 民 眾 就 醫 照 護 品 質 等 14,200 千 元 ( 經 常 門 11,700 千 元, 資 本 門 2,500 千 元 V 福 建 省 ) 7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空 中 轉 診 視 訊 系 統 等 相 關 工 作 661 千 元 直 轄 市 98 千 元, 臺 灣 省 535 千 元, 福 建 省 28 千 元 V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500 千 元 ) 8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遠 距 醫 療 視 訊 會 診 及 醫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3 暨 共 用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 1 3 網 路 連 線 等 相 關 工 作 6,73 0 千 元 直 轄 市 340 千 元, 臺 灣 省 4,610 千 元, 福 建 省 1,780 千 元 V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2,930 千 元 ) 9 離 島 地 區 緊 急 醫 療 轉 診 來 臺 就 醫 等 相 關 113

117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753,8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工 作 2,247 千 元 ( 臺 灣 省 ) ^ 2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5 3,500 千 元 經 常 門 5 2,5 00 千 元, 資 本 門 1,000 千 元 ), 包 括 : 1 補 助 本 部 金 門 醫 院 營 運 維 持 費 16,500 千 元 及 補 助 澎 湖 地 區 公 立 醫 院 營 運 維 持 費 2 6,000 千 元 本 部 澎 湖 醫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澎 湖 分 院 ), 共 計 4 2,500 千 元 2 補 助 偏 遠 及 離 島 地 區 在 地 醫 療 營 運 維 持 及 改 善 民 眾 就 醫 照 護 品 質 等 9,000 千 元 及 軟 硬 體 設 施 之 建 設 1,000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10,000 千 元 3 補 助 學 校 社 團 於 寒 暑 期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健 康 活 動 計 畫 1,000 千 元 (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500 千 元 ) 3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100 千 元 經 常 門 3,100 千 元, 資 本 門 2,000 千 元 ), 包 括 : 1 平 地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族 巡 迴 醫 療 衛 教 及 保 健 服 務 等 相 關 工 作 600 千 元 ( 預 計 全 數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2 製 作 原 住 民 族 語 衛 教 相 關 資 源 等 計 畫 200 千 元 ( 預 計 全 數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 3 醫 事 人 員 至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開 業 計 畫 2,000 千 元 經 常 門 1,000 千 元, 資 本 門 1,000 千 元 V 預 計 全 數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 4 離 島 地 區 開 業 醫 療 機 構 獎 勵 及 輔 導 計 畫 2,000 千 元 經 常 門 1,000 千 元, 資 本 門 1,0 00 千 元 ) 5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國 際 事 務 交 流 兩 岸 少 數 民 族 交 流 及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硏 討 等 工 作 300 千 元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50 千 元 0 7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7,324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 斗 ) 捐 助 學 校 社 團 於 寒 暑 期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健 康 活 動 計 畫 1,500 千 元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000 千 元 ) 5 捐 助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暨 相 關 人 員 進 修 計 畫 480 千 元 ( 預 計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250 千 元 ) 1, 辦 理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等 所 需 通 114

118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753,8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務 網 業 務 護 司 訊 費 10 千 元 影 印 機 租 金 300 千 元 聘 請 專 家 業 務 費 2,824 學 者 之 出 席 講 師 鐘 點 及 審 查 費 等 334 千 元 通 訊 費 10 物 品 100 千 元 保 險 費 1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300 千 元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千 保 險 費 10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400 千 元, 共 計 1,224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34 2, 委 託 辦 理 長 照 評 估 培 訓 人 力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其 委 辦 費 1,600 他 長 照 相 關 業 務 1,600 千 元 物 品 100 捐 助 辦 理 長 照 醫 事 人 力 培 訓 建 置 家 庭 照 顧 者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50 支 持 網 絡 及 長 照 相 關 活 動 等 經 費 4,500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10 藉 貿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獎 補 助 費 4,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4,

119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中 醫 藥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40,991 計 畫 內 容 : 1. 中 醫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2, 民 俗 調 理 輔 導 與 管 理 孓 中 藥 藥 事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4 丨 中 藥 藥 證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5, 中 醫 藥 政 策 發 展 業 務 6 丨 中 藥 品 質 與 產 業 提 升 預 期 成 果 : 1. 提 升 中 醫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素 質, 促 進 中 西 醫 學 整 合, 辦 理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健 全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發 展, 讓 全 國 國 民 均 能 得 到 更 好 的 中 醫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2 丨 輔 導 民 俗 調 理 健 全 自 律 管 理 機 制 3 丨 落 實 中 藥 藥 政 管 理, 實 施 中 藥 材 邊 境 管 理, 加 強 取 締 不 法 藥 物 及 違 規 廣 告 1 健 全 中 藥 藥 品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制 度, 辦 理 廠 後 續 查 廠 40 家 5, 藉 由 中 醫 藥 政 策 之 諮 詢 與 建 議, 強 化 政 策 之 創 新 與 決 策 支 援, 促 進 中 醫 藥 現 代 化 與 科 學 化, 接 軌 國 際 0 6, 有 系 統 的 進 行 中 醫 藥 政 策 硏 究, 促 進 中 醫 藥 之 現 代 化 與 科 學 化, 經 由 計 畫 管 考 作 業, 提 升 硏 究 品 質 與 成 果 7, 進 行 兩 岸 或 國 際 中 醫 藥 交 流, 擷 取 國 際 先 進 參 考 改 進, 提 升 並 發 展 國 內 中 醫 藥 之 品 質 及 科 學 化 8 丨 推 動 中 藥 品 質 與 產 業 提 升 完 成 2 項 中 藥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及 辦 理 中 藥 商 產 業 輔 導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中 醫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8,766 中 醫 藥 司 1, 硏 ( 修 ) 訂 中 醫 醫 療 管 理 政 策 法 規 督 導 中 醫 業 務 費 7,573 醫 事 及 相 關 團 體 目 的 事 業 等, 所 需 通 訊 費 12 千 通 訊 費 21 元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45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資 訊 服 務 費 210 元 物 品 1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4 千 元 國 內 旅 保 險 費 10 費 6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1 千 元, 共 計 100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00 2, 落 實 中 醫 醫 政 管 理, 辦 理 中 醫 醫 政 法 令 解 釋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49 違 法 中 醫 醫 療 廣 告 行 爲 查 處 及 密 醫 取 締 工 作 委 辦 費 4,330 編 印 中 醫 行 政 要 覽 等, 所 需 通 訊 費 2 千 元 物 品 107 物 品 2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30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一 般 事 務 費 1,818 千 元, 共 計 253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丨 辦 理 提 升 中 醫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素 質 計 畫, 輔 導 相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10 關 公 學 會 學 校 與 團 體 辦 理 中 醫 師 繼 續 教 育 活 短 程 車 資 12 動 及 中 醫 護 理 訓 練 活 動, 所 需 一 般 事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163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0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47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30 千 元 及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雜 項 設 備 費 千 元, 共 計 1,210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1,030 4 丨 辦 理 改 善 中 醫 臨 床 訓 練 環 境, 逐 步 健 全 中 醫 師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0 臨 床 訓 練 制 度 6,080 千 元, 包 括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50 召 開 中 醫 臨 床 訓 練 相 關 會 議, 處 理 資 料 彙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30 整 及 業 務 連 繫 等 事 務 性 工 作, 所 需 通 訊 費 7 千 元 出 席 費 90 千 元 保 險 費 3 千 元 物 品 37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580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530 千 元 ) 國 內 旅 費 50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116

120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中 醫 藥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40,99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共 計 777 千 元 2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管 理 系 統 增 修 等 系 統 開 發 費 147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系 統 維 護 費 210 千 元, 共 計 357 千 元 ^ 3 硏 發 替 代 役 1 名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00 千 元 ( 句 委 辦 費 4,330 千 元, 包 括 : 0 辦 理 指 導 醫 師 培 訓 營, 培 育 臨 床 師 資 1,0 60 千 元 2 辦 理 指 導 藥 師 培 訓 營, 培 育 臨 床 師 資 1,0 60 千 元 3 辦 理 建 構 中 醫 多 元 照 護 模 式 計 畫, 促 進 中 醫 多 元 發 展, 充 實 新 進 中 醫 師 訓 練 內 涵 1,150 千 元 4 辦 理 中 醫 住 院 醫 師 訓 練 制 度 先 驅 性 計 畫, 訂 定 課 程 基 準 及 相 關 認 定 標 準 1,060 千 元 5 購 置 雜 項 設 備 16 千 元 5, 落 實 民 俗 調 理 管 理 1,013 千 元, 包 括 : ^ 1 辦 理 民 俗 調 理 從 業 人 員 衛 生 講 習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4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2 千 元 保 險 費 1 千 元 及 物 品 20 千 元, 共 計 93 千 元 2 召 開 技 能 認 證 審 查 會 議 及 相 關 民 俗 調 理 管 理 會 議,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74 千 元 保 險 費 4 千 元 物 品 2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492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420 千 元 ) 及 國 內 旅 費 30 千 元, 共 計 620 千 元 3 捐 助 辦 理 提 升 民 俗 調 理 人 員 從 業 素 質 計 畫, 輔 導 相 關 公 協 會 及 團 體 辦 理 民 俗 調 理 相 關 教 育 活 動 300 千 元 石. 參 加 中 西 醫 整 合 中 醫 住 院 或 傳 統 整 復 推 拿 與 民 俗 調 理 等 事 務 考 察 之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10 千 元 0 2 中 藥 藥 事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業 務 費 5,728 5,374 中 醫 藥 司 1. 加 強 中 藥 藥 事 管 理 3,912 千 元, 包 括 : 0 爲 強 化 中 藥 藥 事 管 理, 辦 理 中 藥 公 務 聯 繫 通 訊 費 10 及 資 料 彙 整 等 事 務 性 工 作, 所 需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41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1,460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99 共 計 1,470 千 元 117

121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中 醫 藥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4 0,99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委 辦 費 1,300 ^ 2 委 託 辦 理 中 藥 藥 政 相 關 會 議 500 千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3,156 3 平 面 傳 播 媒 體 之 違 規 廣 告 監 測 及 違 規 產 品 國 內 旅 費 66 查 緝 等, 所 需 一 般 事 務 費 1,610 千 元 ( 委 外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87 人 力 1,500 千 元 ) 國 外 旅 費 136 ( 化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 相 關 工 作 會 議 業 務 訪 短 程 車 資 10 問 及 硏 討 會 事 務, 所 需 出 席 費 10 千 元 一 設 備 及 投 資 154 般 事 務 費 2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6 千 元 及 短 程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34 車 資 10 千 元, 共 計 66 千 元 雜 項 設 備 費 20 ( 巧 )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品 及 廣 告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獎 補 助 費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50 ⑶) 捐 助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及 國 內 團 體 辦 理 中 醫 藥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50 衛 生 政 策 相 關 活 動 20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50 千 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50 千 元 ) 2 大 陸 地 區 中 藥 ( 材 ) 品 質 考 察 與 相 關 訪 問 及 硏 討 會 之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87 千 元 3, 輸 入 中 藥 材 通 關 系 統 維 護 費 410 千 元 4 丨 委 託 辦 理 中 藥 ( 材 ) 抽 查 檢 驗 800 千 元 5, 中 藥 品 質 管 理 規 劃 相 關 評 估 419 千 元, 包 括 : 1 學 者 專 家 出 席 費 89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40 千 元, 共 計 129 千 元 ^ 參 加 韓 國 傳 統 醫 藥 事 務 考 察 之 國 外 旅 費 136 千 元 3 輸 入 中 藥 材 邊 境 管 理 系 統 增 修 等 系 統 開 發 1 34 千 元 ( 資 本 門 ), 中 藥 不 法 藥 物 稽 查 所 需 之 蒐 證 資 料 查 詢 等 雜 項 設 備 20 千 元, 共 計 154 千 元 0 3 中 藥 藥 證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2,071 中 醫 藥 司 1 丨 辦 理 中 藥 查 驗 登 記 展 延 及 變 更 案 件 審 查, 所 業 務 費 1,851 需 通 訊 費 10 千 元 學 者 專 家 顧 問 費 出 席 費 通 訊 費 10 講 座 鐘 點 費 評 鑑 裁 判 費 23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資 訊 服 務 費 400 千 元 中 藥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之 資 料 建 置 等 一 般 事 保 險 費 2 務 費 900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 及 中 藥 許 可 證 系 統 維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30 護 費 400 千 元, 共 計 1,549 千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900 2, 藥 品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⑴ 斯 ) 查 廠 與 輔 導 計 畫, 所 國 內 旅 費 200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評 鑑 裁 判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短 程 車 資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20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220 共 計 302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200 3, 中 藥 藥 證 系 統 增 修 等 系 統 開 發 費 200 千 元 ( 資 本 雜 項 設 備 費 20 門 ), 中 藥 藥 廠 查 核 所 需 之 蒐 證 及 資 料 查 詢 等 118

122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中 醫 藥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40,99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4 中 醫 藥 政 策 發 展 業 務 1,393 中 醫 藥 司 雜 項 設 備 20 千 元, 共 計 220 千 元 1. 辦 理 政 策 規 劃 諮 詢 與 硏 究 及 相 關 會 議 等, 所 業 務 費 1,073 需 通 訊 費 4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評 鑑 裁 判 教 育 訓 練 費 5 費 2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3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10 千 通 訊 費 6 元, 共 計 37 千 元 保 險 費 5 2, 辦 理 中 醫 藥 衛 生 政 策 推 展 之 相 關 活 動 及 編 印 中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0 醫 藥 相 關 出 版 品,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講 座 物 品 5 鐘 點 費 稿 費 評 鑑 裁 判 費 1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605 費 590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 及 運 費 2 千 元, 共 計 國 內 旅 費 15 千 元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377 辦 理 計 畫 及 成 果 報 告 審 查 專 利 技 術 授 權, 所 運 費 2 需 評 鑑 裁 判 費 10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2 千 元, 共 短 程 車 資 3 計 12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43 4 丨 辦 理 硏 究 計 畫 實 地 查 核, 所 需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雜 項 設 備 費 43 5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3 千 元, 共 獎 補 助 費 277 計 10 千 元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0 5, 保 險 費 5 千 元 物 品 5 千 元 及 雜 項 相 關 設 備 43 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25 元, 共 計 53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7 6 丨 參 加 衛 生 政 策 硏 究 管 理 等 相 關 硏 習 訓 練 5 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35 元 0 5 中 藥 品 質 與 產 業 提 升 23,033 中 醫 藥 司 7, 辦 理 兩 岸 中 醫 藥 事 務 之 協 調 交 流 工 作 及 相 關 會 議 所 需 出 席 費 5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0 千 元 通 訊 費 2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3 千 元, 共 計 20 千 元 8, 參 加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 及 相 關 硏 討 會 之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377 千 元 1 補 ( 捐 ) 助 醫 療 機 構 相 關 學 術 民 間 團 體 公 協 會 等 辦 理 中 醫 藥 交 流 中 醫 藥 衛 生 政 策 等 相 關 活 動 或 硏 討 會 277 千 元 (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0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25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7 千 元,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35 千 元 ) 1. 辦 理 中 藥 品 質 與 產 業 提 升 相 關 作 業, 所 需 通 訊 業 務 費 21,859 費 50 千 元 中 藥 廣 告 違 規 及 其 他 系 統 維 護 費 通 訊 費 千 元 學 者 專 家 顧 問 費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資 訊 服 務 費 900 點 費 及 評 鑑 裁 判 費 500 千 元 保 險 費 18 千 元 保 險 費 18 物 品 10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 353 千 元 委 外 人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900 力 1,200 千 元 ) 國 內 旅 費 289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千 元, 共 計 3,220 千 元 委 辦 費 16,739 2, 硏 發 替 代 役 3 名 所 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900 千 元 119

123 經 資 門 併 計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中 醫 藥 業 務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金 額 ^ 40,99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物 品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雜 項 設 備 費 100 1, ,174 1, , 委 託 辦 理 中 藥 品 質 與 產 業 提 升 16,739 千 元 政 策 宣 導 1,000 千 元 ) 1 開 發 中 藥 安 全 用 藥 藥 證 系 統 等 系 統 開 發 費 1,08 8 千 元 及 行 政 相 關 事 務 設 備 86 千 元, 共 計 1,174 千 元 120

124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90,785 計 畫 內 容 : 1 ^ 綜 合 規 劃 ( 丄 )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部 之 政 策 溝 通 協 商 等 共 識 會 議 2 進 行 施 政 方 針 及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之 規 劃 評 估 及 硏 究 3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 旬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交 流 會 議 2, 管 制 考 核 1 辦 理 重 要 計 畫 會 議 及 指 示 追 蹤 管 理 2 加 強 公 文 時 效 管 理 相 關 作 業 3 辦 理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綜 合 考 評 ( 斗 ) 辦 理 年 度 列 管 計 畫 及 施 政 績 效 評 估 3, 政 策 推 展 ( 丄 )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報 導 季 刊, 出 版 衛 生 福 利 年 報 等 ( 之 ) 辦 理 出 版 品 管 理 及 查 詢 服 務 口 ) 辦 理 綜 合 衛 生 政 策 推 展 ( 七 新 聞 輿 情 蒐 集 及 發 布 ; 媒 體 政 策 溝 通 與 聯 繫 座 談 ; 綜 理 監 察 院 年 度 中 央 機 關 巡 察 業 務 5 辦 理 健 康 服 務 品 質 政 策 諮 詢 4, 衛 生 教 育 模 式 之 建 立 與 推 廣 ( 丄 ) 教 育 平 臺 之 建 立 與 推 縣 ; 衛 教 宣 導 之 效 益 監 測 與 評 估 ; 營 造 與 各 縣 市 聯 繫 網 絡 ^ 本 部 各 業 務 單 位 ( 含 所 屬 機 關 之 突 發 緊 急 政 策 或 重 要 措 施 宣 導 規 劃 與 文 宣 廣 告 ; 辦 理 本 部 年 度 媒 體 通 路 集 中 採 購 ; 辦 理 本 部 首 長 媒 體 專 訪 事 宜 5 #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及 調 查 分 析 ( 丄 ) 執 行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 之 ) 辦 理 死 因 等 生 命 統 計 0 辦 理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及 社 福 調 查 統 計 ( 七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統 計 及 病 因 統 計 5 辦 理 健 康 資 料 應 用 與 健 康 指 標 建 置 6 丨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業 務 1 辦 理 本 部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能 力 及 其 他 政 策 性 訓 練 口 )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專 業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3 辦 理 本 部 衛 生 醫 療 及 社 會 役 役 男 專 業 訓 練 ( 釣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場 所 設 施 及 設 備 改 善 5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服 務 成 果 資 料 展 覽 預 期 成 果 : I. 透 過 政 策 溝 通 協 商 等 會 議, 凝 聚 共 識, 提 升 施 政 效 能 2 丨 促 進 政 策 創 新 與 決 策 支 援, 突 破 現 制 進 行 前 瞻 規 劃 及 硏 究, 順 利 推 動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以 達 施 政 願 景 3 丨 充 實 人 員 相 關 政 策 與 計 劃 之 專 案 執 行 管 理 能 力 4 丨 藉 由 國 內 外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經 驗 交 流, 協 助 各 級 衛 生 及 社 福 人 員 因 應 各 項 衛 生 福 利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從 而 提 升 醫 療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水 準 與 服 務 品 質, 以 促 進 民 眾 健 康 5 丨 透 過 衛 生 福 利 計 畫 之 管 制 考 核, 提 高 施 政 品 質 與 績 效 行. 辦 理 出 版 衛 生 福 利 報 導 季 刊 衛 生 福 利 年 報 中 文 版 及 英 文 版, 皆 含 03 光 碟 片, 並 分 送 相 關 單 位 及 圖 書 館 等, 增 進 民 眾 對 政 策 之 了 解 7, 辦 理 出 版 品 電 子 化, 建 構 知 識 分 子 平 臺, 以 提 供 更 多 元 之 衛 生 福 利 資 料 查 詢 服 務 8 丨 強 化 中 央 與 地 方 聯 繫 網 絡, 提 升 政 策 執 行 之 成 效 1 提 升 衛 教 方 法 與 技 能 : 整 合 衛 教 通 路, 並 進 行 評 估 與 檢 測, 提 升 宣 導 效 益, 擴 大 宣 導 層 面 10. 透 過 新 聞 輿 情 蒐 報 硏 判, 提 升 本 部 各 單 位 之 輿 情 回 應 及 新 聞 作 業 時 效 ; 強 化 媒 體 對 本 部 政 策 及 相 關 業 務 內 容 認 知, 減 少 錯 誤 報 導 ; 廣 搜 各 界 不 同 意 見, 提 供 本 部 相 關 單 位 執 行 新 聞 操 作 及 文 宣 參 考 ; 提 升 政 策 宣 導 傳 播 效 果 簡 化 媒 體 採 購 作 業 流 程 節 省 採 購 人 力 並 有 效 因 應 本 部 整 體 政 策 及 緊 急 文 宣 作 業 ; 透 過 媒 體 專 訪, 深 化 國 人 對 於 本 部 施 政 規 劃 及 業 務 認 知 II. 透 過 諮 詢 平 臺, 推 動 健 康 服 務 品 質 促 進 成 效 量 測 等 事 項, 並 丨 曾 進 政 策 之 協 調 性 12. 提 供 各 項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資 訊, 以 供 施 政 決 策 參 考 及 陳 示 施 政 之 成 果 13. 辦 理 疾 病 社 會 福 利 及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統 計, 以 供 醫 療 保 健 全 民 健 保 及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之 參 據, 並 作 爲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宣 導 參 考 14. 提 升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 構 ) 公 務 人 員 衛 生 福 利 專 業 人 員 及 醫 療 社 會 役 役 男 專 業 知 能, 以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並 改 善 教 學 設 施 及 設 備,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費 11,243 11,031 綜 合 規 劃 司 1.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部 之 溝 通 協 商 工 作 會 議 共 識 營 所 需 通 訊 費 25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元 專 家 教 育 訓 練 費 800 學 者 出 席 費 及 鐘 點 費 12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通 訊 費 105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0 千 元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8 千 保 險 費 8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75 千 元 及 雜 項 設 備 57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81, 共 計 675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20 之. 辦 理 施 政 計 畫 施 政 方 針 政 府 重 大 社 會 發 展 121

125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90,7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委 辦 費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雜 項 設 備 費 4,050 4, 類 及 公 共 建 設 類 計 畫 行 政 及 政 策 類 硏 究 計 畫 政 策 方 案 規 劃 等 先 期 審 查 作 業 與 相 關 計 畫 等 會 議 所 需 通 訊 費 30 千 元 保 險 費 1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及 鐘 點 費 5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72 9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20 千 元, 共 計 1,830 千 元 3 ^ 派 員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相 關 硏 討 會 議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574 千 元, 包 括 : ( 丄 ) 參 加 美 國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年 會 151 千 元 ( 之 ) 參 加 臺 美 衛 生 福 利 交 流 會 議 266 千 元 ⑶ 參 加 歐 洲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年 會 2 腿 元 57 千 4 丨 爲 加 強 衛 生 福 利 之 跨 域 治 理 與 政 策 規 劃 等 能 力, 辦 理 培 育 衛 生 福 利 部 之 公 共 事 務 人 才 使 部 內 同 仁 兼 具 公 共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之 學 養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等 相 關 作 業 及 衛 生 社 福 機 關 人 員 訓 練 所 需 教 育 訓 練 費 800 千 元 通 訊 費 20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元 講 師 鐘 點 費 及 撰 稿 費 5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628 千 元 運 費 1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及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80 千 元, 共 計 3, 600 千 元 5, 硏 發 替 代 役 1 名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81 千 元 及 保 險 費 3 千 元, 共 計 484 千 元 6,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總 經 費 4,4 53,956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089,49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1,033,926 千 元, 其 中 本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4,080 千 元, 另 分 別 編 列 於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660 千 元 醫 政 業 務 654,116 千 元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1,770 千 元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324,9 92 千 元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2 0,863 千 元 及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27,44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1,33 0,536 千 元 爲 因 應 處 理 多 樣 化 之 國 際 衛 生 福 利 事 務, 解 決 國 內 具 國 際 觀 視 野 與 經 驗 之 衛 生 福 利 人 才 斷 層 的 危 機, 學 習 他 國 衛 生 福 利 行 政 經 驗, 培 植 優 秀 之 衛 生 福 利 行 政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以 提 升 衛 生 福 利 服 務 之 成 效,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交 流 會 議 所 需 通 訊 費 30 千 元 及 委 辦 費 4,05 0 千 元, 共 計 4,080 千 元 122

126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9 0,7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2 管 制 考 核 1,567 綜 合 規 劃 司 1, 辦 理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及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管 考 所 需 通 業 務 費 1,367 訊 費 1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及 通 訊 費 4 審 查 費 12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6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千 元, 共 計 137 千 元 保 險 費 5 2 丨 辦 理 管 考 及 績 效 管 理 所 需 通 訊 費 1 千 元 講 座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11 鐘 點 費 15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 千 元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千 元, 共 計 40 千 元 般 事 務 費 391 3, 提 升 管 考 品 質 作 業 所 需 通 訊 費 1 千 元 一 般 事 國 內 旅 費 11 務 費 98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1 千 元, 共 計 10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200 4, 辦 理 追 蹤 管 制 及 部 長 電 子 信 箱 所 需 系 統 維 護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千 元 及 系 統 更 新 200 千 元, 共 計 500 千 元 5 ^ 辦 理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綜 合 考 評 及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施 政 績 效 評 核 相 關 業 務 所 需 通 訊 費 1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及 審 查 費 1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64 千 元 及 國 內 旅 費 1 千 元, 共 計 276 千 元 6 丨 硏 發 替 代 役 2 名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11 千 元 及 保 險 費 3 千 元, 共 計 514 千 元 0 3 政 策 推 展 9,806 綜 合 規 劃 司 1. 編 印 衛 生 福 利 年 報 所 需 通 訊 費 15 千 元 保 險 費 業 務 費 9,131 5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審 查 費 及 譯 稿 校 對 費 水 電 費 千 元 物 品 1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270 千 元 通 訊 費 60 國 內 旅 費 20 千 元 及 運 費 60 千 元, 共 計 1, 保 險 費 30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81 之. 出 版 衛 生 福 利 報 導 季 刊 所 需 通 訊 費 15 千 元 保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935 險 費 1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審 查 鐘 點 及 撰 物 品 158 編 稿 費 等 185 千 元 物 品 2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般 事 務 費 6,507,665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30 千 元 及 運 費 350 千 元,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60 共 計 3,266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17 3,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推 展 之 相 關 活 動 及 出 版 品 所 費 需 保 險 費 1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審 查 鐘 點 國 內 旅 費 180 及 撰 編 稿 費 等 185 千 元 物 品 10 千 元 一 般 事 運 費 441 務 費 1,258 千 元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7 千 元 國 短 程 車 資 122 內 旅 費 30 千 元 運 費 30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設 備 及 投 資 千 元 及 雜 項 設 備 35 千 元, 共 計 2,066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費 19 1 硏 發 替 代 役 1 名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81 千 元 及 保 險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510 費 3 千 元, 共 計 484 千 元 雜 項 設 備 費 丨 強 化 施 政 說 明 新 聞 輿 情 蒐 報 及 新 聞 處 理 所 需 保 險 費 10 千 元 講 師 鐘 點 費 及 出 席 費 20 千 元 物 品 29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316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 123

127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9 0,7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千 元 運 費 1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19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10 千 元 及 雜 項 設 備 11 千 元, 共 計 436 千 元 6, 辦 理 本 部 衛 生 工 作 推 展 所 需 物 品 8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748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70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1 09 千 元, 共 計 1,007 千 元 7 ^ 辦 理 本 部 健 康 服 務 品 質 政 策 業 務 等 所 需 南 海 辦 公 室 水 電 費 140 千 元 通 訊 費 30 千 元 保 險 費 1 0 千 元 委 員 專 家 出 席 費 及 審 查 稿 費 200 千 元 物 品 9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5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3 千 元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60 千 元 及 雜 項 設 備 100 千 元, 共 計 822 千 元 0 4 衛 生 教 育 模 式 之 建 立 與 推 廣 11,499 綜 合 規 劃 司 1. 建 立 衛 生 教 育 平 臺, 提 升 衛 教 方 法 及 辦 理 教 育 業 務 費 11,204 評 估 技 能 等 所 需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及 鐘 點 費 通 訊 費 千 元 物 品 13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511 千 保 險 費 19 元 國 內 旅 費 30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30 千 元 及 雜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685 項 設 備 10 千 元, 共 計 2,281 千 元 委 辦 費 50 2 ^ 辦 理 本 部 與 各 縣 市 衛 生 夥 伴 聯 繫 網 絡 相 關 工 作 物 品 195 會 議 所 需 通 訊 費 50 千 元 保 險 費 1 千 元 專 家 般 事 務 費 ^ 9,701 學 者 出 席 費 及 鐘 點 費 15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1, 國 內 旅 費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00 千 元 及 運 費 19 千 元, 共 運 費 29 計 1,933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45 3 丨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之 推 廣 160 千 元 ( 對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設 備 及 投 資 10 補 助 8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80 千 元 ) 雜 項 設 備 費 10 4 ^ 辦 理 本 部 重 要 施 政 政 策 評 估 及 協 調 作 業 所 需 通 獎 補 助 費 285 訊 費 10 千 元 保 險 費 2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40 鐘 點 費 等 120 千 元 物 品 5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45 1,752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0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5 千 元, 共 計 1,904 千 元 5 丨 強 化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及 重 要 措 施 宣 導 所 需 保 險 費 16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講 師 鐘 點 費 稿 費 及 評 鑑 裁 判 費 等 115 千 元 委 辦 費 50 千 元 物 品 60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4,825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 0 千 元 運 費 1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及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之 推 廣 125 千 元 ( 對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60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5 千 元 ), 共 計 5,221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5,000 千 元 ) 0 5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及 調 查 37,920 統 計 處 1, 執 行 本 部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1,

128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9 0,785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分 析 千 元, 包 括 : 業 務 費 36,089 ( 丄 ) 電 話 費 及 郵 資 等 通 訊 費 51 千 元 教 育 訓 練 費 5 ( 之 ) 社 福 公 務 統 計 查 詢 系 統 及 縣 市 網 路 報 送 系 通 訊 費 171 統 維 護 600 千 元 權 利 使 用 費 4,117 ^ 辦 理 醫 療 機 構 服 務 量 硏 討 會 租 金 15 千 元 資 訊 服 務 費 4,900 4 辦 理 醫 療 機 構 服 務 量 及 營 運 調 查 等 一 般 事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30 務 費 578 千 元 保 險 費 50 5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8 千 元 兼 職 費 96 ( 丘 ) 國 內 旅 費 62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39 ( 了 ) 硏 發 替 代 役 1 名 之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39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丨 辦 理 生 命 統 計 業 務 2,681 千 元, 包 括 : 委 辦 費 19,392 ^ 1 死 亡 通 報 系 統 維 護 及 功 能 增 修 1,500 千 元 物 品 170 經 常 門 700 千 元, 資 本 門 800 千 元 )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6,302 ^ 死 因 統 計 作 業 系 統 維 護 及 功 能 增 修 950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8 ^ 經 常 門 800 千 元, 資 本 門 150 千 元 ) 0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96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182 ( 句 死 因 統 計 作 業 硏 討 會 租 金 15 千 元 國 外 旅 費 死 因 統 計 作 業 硏 討 會 雜 支 等 經 費 2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831 ( 丘 ) 國 內 旅 費 80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811 7 雜 項 設 備 購 置 20 千 元 雜 項 設 備 費 20 3^ 辦 理 國 人 醫 療 病 因 及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業 務 2,18 7 千 元, 包 括 : ( 丄 ) 電 話 費 及 郵 資 等 通 訊 費 50 千 元 ^ 从 3 統 計 軟 體 使 用 費 1,117 千 元 ^ 3 保 險 費 50 千 元 4 委 員 兼 職 費 96 千 元 5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及 撰 稿 費 145 千 元 6 辦 理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業 務 所 需 之 電 腦 周 邊 設 備 耗 材 150 千 元 ( 了 ) 一 般 事 務 費 564 千 元 ( 委 外 人 力 ) ^ 國 內 旅 費 10 千 元 9 參 加 醫 療 病 因 及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等 相 關 硏 習 之 訓 練 費 5 千 元 4, 辦 理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及 社 福 調 查 統 計 12,123 千 元, 包 括 : ^ 1 委 託 辦 理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統 計 設 計 評 估 與 統 計 推 計 模 式 建 置 計 畫 及 調 查 業 務 等 6,7 42 千 元 125

129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90,7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 之 ) 辦 理 家 庭 收 支 附 帶 調 查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問 卷 及 死 亡 證 明 書 掃 描 建 檔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3,820 千 元 ^ 3 健 康 指 標 查 詢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及 設 備 擴 充 1,5 61 千 元 經 常 門 700 千 元, 資 本 門 861 千 元 ) 5, 辦 理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經 費 之 專 案 查 核 2,260 千 元, 包 括 :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20 千 元 ( 之 ) 委 辦 費 2,200 千 元 3 :! 般 事 務 費 10 千 元 ( 七 國 內 旅 費 30 千 元 參 加 (01-6&?01107 ⑶ 匕 卜 他 贈 專 家 會 議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116 千 元 7 ^ 執 行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協 作 業 務 17,000 千 元 ^ 收 支 倂 列 ), 包 括 : ( 丄 ) 電 話 費 及 郵 資 等 通 訊 費 20 千 元 ^ 2 :! 物 品 20 千 元 ^ 3 一 般 事 務 費 50 千 元 ( 七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及 撰 稿 費 50 千 元 ^ 5 編 印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重 要 報 告 所 需 通 訊 費 50 千 元 及 事 務 經 費 1,260 千 元, 共 計 1, 310 千 元 ⑶) 統 計 軟 體 租 金 3,000 千 元 ^ 7 衛 生 福 利 資 料 庫 遮 蔽 流 程 品 質 提 升 及 維 護 2,100 千 元 ^ 委 辦 費 10,450 千 元, 包 括 : 0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資 料 庫 與 指 標 建 置 2,000 千 元 年 版 自 動 選 擇 原 死 因 軟 體 ( 觀 導 入 計 畫 950 千 元 3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輔 導 及 認 證 服 務 500 千 元 4 管 理 協 作 中 心 計 畫 3,000 千 元 5 衛 生 福 利 統 計 整 合 應 用 與 發 展 4,000 千 元 0 6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業 務 18,750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人 員 訓 練 所 需 經 費 18,750 千 元, 編 列 如 下 : 126

130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9 0,7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業 務 費 15, 業 務 費 15,190 千 元, 包 括 : 教 育 訓 練 費 2,014 0 學 員 等 膳 食 費 教 材 費 交 通 費 等 2,014 千 水 電 費 1,535 元 通 訊 費 270 ^ 訓 練 中 心 水 電 費 1,535 千 元 資 訊 服 務 費 300 口 ) 郵 資 電 話 及 傳 真 等 通 訊 費 270 千 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46 ( 斗 ) 資 訊 服 務 費 300 千 元 稅 捐 及 規 費 29 5 影 印 機 租 金 146 千 元 保 險 費 公 務 用 車 輛 使 用 牌 照 稅 及 燃 料 使 用 費 等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51 千 元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20 ( 了 ) 保 險 費 134 千 元 物 品 2,350 ( 呂 )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51 千 元, 包 括 :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4,115 0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50 千 元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內 外 聘 講 座 鐘 點 費 2,511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64 3 稿 費 50 千 元 4 各 種 訓 練 班 級 考 試 作 業 費 40 千 元 400 ^ 9 加 入 中 華 民 國 訓 練 協 會 之 會 費 20 千 元 0 0 油 料 辦 公 用 品 文 具 紙 張 電 腦 耗 材 及 國 內 旅 費 500 學 員 圖 書 等 物 品 2,350 千 元 運 費 保 全 清 潔 廚 工 助 理 學 員 講 義 印 刷 短 程 車 資 20 班 務 助 理 環 境 消 毒 建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設 備 及 投 資 3,560 寢 具 洗 滌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4,115 千 元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617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費 車 輛 保 養 費 及 辦 公 器 具 維 護 64 千 元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385 ( ) 機 電 空 調 及 電 梯 等 設 備 維 護 及 保 養 費 雜 項 設 備 費 1,392 0 千 元 ^ 15 國 內 旅 費 500 千 元 ( ) 物 品 運 費 25 千 元 ( 口 ) 短 程 車 資 20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3,560 千 元, 包 括 : ( 丄 ) 訓 練 中 心 大 樓 改 善 工 程 895 千 元 ( 之 ) 監 視 系 統 主 機 等 相 關 設 備 汰 換 888 千 元 ^ 3 購 置 電 腦 等 資 訊 相 關 設 備 385 千 元 ( 釣 辦 公 事 務 設 備 汰 換 購 置 一 般 事 務 性 設 備 及 相 關 設 備 等 經 費 1,392 千 元 127

131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59,549 言 十 書 內 容 : 1. 針 對 國 際 關 心 之 重 要 衛 生 議 題, 主 動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言 十 書 0 2 丨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及 周 邊 組 織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所 召 開 之 醫 藥 衛 生 會 議 與 計 畫 3 ^ 推 動 及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及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會 議 及 活 動 4, 利 用 國 際 衛 生 平 臺,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召 開 或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平 臺 相 關 會 議, 推 動 雙 邊 會 談 及 衛 生 交 流 5 ^ 爭 取 成 爲 國 際 組 織 之 行 政 幕 僚 或 鼓 勵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運 作 6, 推 動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及 國 際 醫 療 援 助 計 畫 7 丨 鼓 勵 國 內 醫 療 團 隊 及 產 業 參 與 國 際 醫 衛 合 作, 建 立 雙 邊 及 多 邊 之 合 作 計 畫 8 ^ 以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拓 展 緊 急 及 平 時 之 國 際 衛 生 夥 伴 計 畫 9 丨 辦 理 國 祭, 急 醫 療 醫 衛 援 助 中 長 期 公 共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及 國 際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々1. 增 進 對 友 好 國 家 之 協 助, 推 動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2 丨 協 助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積 極 參 與 及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會 議 或 活 動, 並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行 政 工 作 3 丨 辦 理 3 場 國 際 衛 生 平 臺 之 會 議 與 活 動, 經 由 國 際 衛 生 平 臺, 建 立 我 國 國 際 衛 生 人 脈, 並 進 行 衛 生 官 員 之 接 觸 及 會 談, 爭 取 國 際 社 會 支 持 4 丨 建 立 我 國 與 友 我 國 家 之 國 際 衛 生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並 鞏 固 邦 誼, 辦 理 9 位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衛 生 高 層 官 員 訪 臺,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及 交 流 事 宜 5 丨 推 動 4 項 醫 療 援 外 計 畫 協 助 辦 理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至 少 4 次, 藉 由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及 援 外 計 畫, 建 立 實 質 衛 生 合 作 關 係 及 達 成 鞏 固 邦 誼 之 目 的 6 丨 派 遣 5 梯 次 醫 事 人 員, 對 友 邦 醫 院 提 供 專 業 技 術 支 援, 以 促 進 國 內 外 醫 療 院 所 之 學 術 交 流, 建 立 合 作 平 臺, 實 質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事 宜 7, 藉 由 建 立 國 際 醫 療 人 道 救 援 模 式 派 遣 國 際 緊 急 醫 療 隊 辦 理 中 長 期 衛 生 醫 療 援 助 計 畫, 以 及 提 供 國 際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等 活 動, 將 臺 灣 專 業 經 驗 與 國 際 分 享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加 強 辦 理 參 與 多 邊 國 際 性 組 13,029 國 際 合 作 組 1 丨 加 強 辦 理 參 與 多 邊 國 際 性 組 織 活 動 所 需 郵 電 及 織 活 動 電 信 費 157 千 元 辦 公 事 務 設 備 租 金 163 千 元 業 務 費 12,161 保 險 費 8 千 元 出 席 費 鐘 點 費 稿 費 及 評 審 通 訊 費 157 等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36 千 元 辦 公 文 具 物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63 品 及 事 務 設 備 耗 材 等 193 千 元 丨 寄 送 物 品 運 費 保 險 費 8 千 元 及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18 千 元, 共 計 782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36 2, 委 託 辦 理 相 關 計 畫 8,100 千 元, 包 括 : 委 辦 費 8,100 推 動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計 畫 3,200 千 元 物 品 國 際 經 貿 與 公 共 衛 生 法 律 諮 詢 及 專 題 硏 析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715 計 畫 4,900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13 3 ^ 辦 理 國 外 衛 生 官 員 或 專 家 來 臺 訪 問 等 各 項 活 動 費 經 費 ; 國 際 衛 生 文 宣 製 作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資 訊 國 內 旅 費 23 輿 情 收 集 國 內 外 專 家 人 才 建 檔 聯 繫 等 相 關 國 外 旅 費 2,528 經 費 715 千 元 運 費 7 冬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3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8 5, 業 務 聯 繫 及 外 賓 接 待 等 國 內 旅 費 23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丨 參 與 相 關 衛 生 醫 療 活 動 及 技 術 性 會 議 等 所 需 國 雜 項 設 備 費 441 外 旅 費 2,528 千 元, 包 括 : 獎 補 助 費 427 ^ 1 組 團 參 加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职 0 召 開 之 世 界 衛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427 生 大 會 ( 爾 0 1,514 千 元 ^ 參 加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冊 0 召 開 之 專 家 及 技 術 性 會 議 809 千 元 3 參 加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相 關 衛 生 醫 療 活 動 ^ 128

132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59,54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2 推 動 雙 邊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與 交 流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訂 0,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02 ⑶ 等 205 千 元 7, 汰 換 老 舊 及 不 敷 成 本 效 益 之 設 備, 並 增 購 相 關 辦 公 設 備 441 千 元 8, 捐 助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呢 0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鮮 0 及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 等 國 際 性 組 織 之 相 關 活 動 及 出 席 相 關 國 際 會 議 427 千 元 14,198 國 際 合 作 組 1, 辦 理 推 動 雙 邊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與 交 流 所 需 郵 電 及 電 信 費 74 千 元 保 險 費 45 千 元 出 席 費 鐘 點 業 務 費 11,798 費 稿 費 及 評 審 等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90 千 元 通 訊 費 74 文 具 及 物 品 10 千 元 寄 送 物 品 運 費 30 千 元 及 短 保 險 費 45 程 洽 公 車 資 8 千 元, 共 計 257 千 元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911 2, 硏 發 替 代 役 6 人 2,416 千 元 及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90 團 隊 臨 時 人 員 3 人 2,495 千 元, 共 計 臨 時 人 員 酬 委 辦 費 4,700 金 4,911 千 元 物 品 10 3, 委 託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臺 計 畫 4,700 千 元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丨 邀 請 友 我 國 家 之 衛 生 官 員 專 家 學 者 或 重 要 人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2 士 來 訪 經 費 ; 辦 理 兩 岸 衛 生 交 流 事 務 之 綜 合 規 劃 及 推 動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之 蒐 集 硏 析 及 協 調 聯 國 內 旅 費 20 繫 等 事 項 ; 辦 理 亞 太 及 美 洲 國 際 衛 生 活 動 或 訓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356 練 等 各 項 活 動 佈 置 餐 會 及 雜 支 等 ; 辦 理 雙 國 外 旅 費 577 邊 國 際 業 務 宣 導 等 975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35 千 元 )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8 5,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2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2,400 6 丨 派 員 出 席 國 內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外 賓 接 待 及 業 務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97 聯 繋 等 國 內 旅 費 20 千 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364 7 丨 辦 理 兩 岸 衛 生 事 務 之 協 調 及 交 流 等 大 陸 地 區 旅 對 外 之 捐 助 109 費 356 千 元, 包 括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830 ^ 1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 相 關 會 議 107 千 元 ( 之 ) 兩 岸 及 港 澳 衛 生 交 流 及 合 作 會 議 70 千 元 3 兩 岸 及 港 澳 衛 生 事 務 協 商 談 判 109 千 元 ( 七 兩 岸 及 港 澳 衛 生 事 務 考 察 70 千 元 8, 參 與 相 關 衛 生 醫 療 交 流 及 合 作 會 議 等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577 千 元, 包 括 : 1 參 加 亞 太 地 區 計 畫 評 估 及 雙 邊 合 作 會 議 241 千 元 129

133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59,54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 參 加 美 洲 諮 商 或 雙 邊 合 作 相 關 會 議 336 千 元 9 丨 補 助 政 府 機 關 辦 理 雙 邊 國 際 衛 生 會 議 及 宣 達 活 動 97 千 元 10.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辦 理 雙 邊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等 1,364 千 元 經 常 門 696 千 元, 資 本 門 668 千 元 ) 11. 開 發 友 我 國 家 之 國 際 雙 邊 衛 生 交 流 合 作, 辦 理 友 我 國 家 之 醫 療 物 資 援 助 等 相 關 計 畫 ; 捐 助 國 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雙 邊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宣 達 活 動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及 國 外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等 109 千 元 12. 捐 助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雙 邊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等 830 千 元 經 常 門 520 千 元, 資 本 門 31 0 千 元 ) 0 3 加 強 辦 理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交 流 11,459 國 際 合 作 組 1, 加 強 辦 理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交 流 所 需 郵 電 及 電 信 費 50 千 元 保 險 費 8 千 元 出 席 費 鐘 點 業 務 費 9,508 費 稿 費 及 評 審 等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1 千 元 通 訊 費 50 文 具 及 物 品 18 千 元 寄 送 物 品 運 費 26 千 元 及 短 保 險 費 8 程 洽 公 車 資 26 千 元, 共 計 159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1 2 丨 委 託 辦 理 相 關 計 畫 6,300 千 元, 包 括 : 委 辦 費 6,300 ^ 1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 他 汉 :) 衛 生 相 關 工 作 3,000 千 物 品 18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1,261 2)104 年 度 推 展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千 元 3, 辦 理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會 議 及 活 動 友 好 國 家 衛 國 內 旅 費 35 生 人 員 來 臺 訪 問 受 訓 等 各 項 活 動 場 地 佈 置 國 外 旅 費 1,740 餐 會 及 雜 支 等 ; 辦 理 國 際 衛 生 資 訊 輿 情 收 集 運 費 26 及 國 內 外 專 家 人 才 建 檔 聯 繫 等 1,261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26 1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3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1,951 5 丨 派 員 出 席 國 內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外 賓 接 待 及 業 務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208 聯 繫 等 國 內 旅 費 35 千 元 對 外 之 捐 助 252 6, 參 與 相 關 衛 生 醫 療 交 流 及 合 作 會 議, 及 本 部 駐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315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之 駐 外 衛 生 代 表 內 外 互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76 調 等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1,740 千 元, 包 括 : ^ 1 參 加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 汉 相 關 會 議 183 千 元 ^ 參 加 歐 洲 地 區 雙 邊 合 作 會 議 445 千 元 130

134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5 9,54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4 國 際 醫 衛 人 才 培 育 及 醫 療 衛 20,863 國 際 合 作 組 生 援 助 合 作 業 務 費 13,946 门 ) 參 加 非 洲 雙 邊 合 作 相 關 會 議 161 千 元 ( 七 辦 理 駐 外 人 員 內 外 互 調 所 需 機 票 雜 費 裝 費 機 場 服 務 費 自 用 物 品 搬 遷 費 等,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951 千 元 7 丨 補 助 政 府 機 關 辦 理 及 出 席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會 議 及 宣 達 等 活 動 208 千 元 經 常 門 133 千 元, 資 本 門 75 千 元 ) 8 丨 開 發 友 我 國 家 之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合 作, 辦 理 友 我 國 家 之 醫 療 物 資 援 助 ; 捐 助 國 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宣 達 活 動 及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等 252 千 元 9 ^ 捐 助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計 畫 及 會 議 等 1,315 千 元 經 常 門 782 千 元, 資 本 門 533 千 元 ) 10, 捐 助 私 校 辦 理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計 畫 等 176 千 元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總 經 費 4,453,956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089,49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1,033,926 千 元, 其 教 育 訓 練 費 866 中 本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2 0,863 千 元, 另 分 別 編 列 於 通 訊 費 115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660 千 元 醫 政 業 務 654, 保 險 費 千 元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1,770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74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324,992 千 元 綜 合 委 辦 費 11,000 規 劃 業 務 4,080 千 元 及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2 7, 物 品 66 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1,330,536 千 元 本 計 畫 內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605 容 包 括 :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11 1, 辦 理 國 際 緊 急 醫 療 援 助 相 關 課 程 加 強 人 員 語 費 國 內 旅 費 72 文 能 力 訓 練 ; 參 加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人 才 培 訓 或 硏 習 所 需 教 育 訓 練 費 等 866 千 元 運 費 30 2 ^ 辦 理 國 際 緊 急 醫 療 援 助 及 合 作 所 需 郵 電 及 電 信 短 程 車 資 28 費 115 千 元 保 險 費 79 千 元 出 席 費 鐘 點 費 獎 補 助 費 6,917 稿 費 及 評 審 等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74 千 元 文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325 具 及 醫 療 器 材 醫 藥 物 資 等 物 品 66 千 元 寄 送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196 物 品 運 費 30 千 元 及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28 千 元, 共 計 對 外 之 捐 助 1, 千 元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149 3 丨 委 託 辦 理 相 關 計 畫 11,000 千 元, 包 括 :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502 1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計 畫 7,

135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59,549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千 元 2 辦 理 104 年 度 臺 灣 健 康 論 壇 計 畫 4,000 千 元 1 與 國 際 組 織 建 立 合 作 交 流 關 係, 邀 請 國 際 援 助 團 體 及 人 員 來 訪 活 動 等 1,605 千 元 5,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1 千 元 6, 派 員 出 席 國 內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外 賓 接 待 及 業 務 聯 繫 等 國 內 旅 費 72 千 元 7 丨 補 助 政 府 機 關 辦 理 國 際 醫 療 援 助 人 員 培 訓 及 公 共 衛 生 計 畫 等 相 關 活 動 325 千 元 8,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辦 理 國 際 急 難 援 助 入 員 培 訓 參 與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及 醫 療 援 助 等 會 議 與 公 共 衛 生 計 畫 等 1,196 千 元 經 常 門 780 千 元, 資 本 門 4 16 千 元 ) 1 援 助 友 好 國 家 醫 療 器 材 醫 藥 物 資 捐 助 國 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國 際 急 難 救 助 人 員 培 訓 及 醫 療 援 助 與 公 共 衛 生 計 畫 等 1,745 千 元 10. 捐 助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國 際 急 難 援 助 人 員 培 訓 參 與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及 醫 療 援 助 相 關 會 議 與 公 共 衛 生 計 畫 等 2,149 千 元 經 常 門 2,070 千 元, 資 本 門 79 千 元 ) 11. 捐 助 私 立 學 校 辦 理 國 際 急 難 援 助 人 員 培 訓 參 與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及 醫 療 援 助 相 關 會 議 與 公 共 衛 生 計 畫 等 1,502 千 元 經 常 門 1,140 千 元, 資 本 門 362 千 元 ) 132

136 經 資 門 併 計 衛 生 福 利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衛 生 福 利 資 訊 業 務 計 畫 內 容 : 1. 衛 福 行 政 資 訊 業 務 :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相 關 服 務 ( 如 公 文 電 子 表 單 人 事 差 勤 秘 書 出 納 會 計 法 規 等 系 統 機 關 內 網 等 ) 機 關 網 站 之 規 劃 建 置 管 理 與 維 護 等 2, 基 礎 建 設 及 網 路 服 務 : 資 訊 機 房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基 礎 服 務 ( 如 電 腦 管 理 維 修 電 子 郵 件 資 料 庫 管 理 等 ), 及 全 國 醫 療 資 訊 網 之 維 運 管 理 3, 公 衛 醫 療 及 社 政 資 訊 業 務 : 公 共 衛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暨 通 報 系 統 公 用 類 資 訊 系 統 衛 生 資 訊 通 報 平 臺 等 之 維 運 推 廣 營 運 醫 事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簽 發 醫 事 憑 證 卡 服 務 全 國 愛 心 關 懷 網 服 務 預 期 成 果 : 預 算 金 額 113,045 一 1. 持 續 維 護 各 項 衛 福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及 功 能 新 增, 俾 能 迅 速 正 確 提 供 資 料,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維 持 : 2013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認 證, 透 過 資 安 服 務 及 個 資 保 護 程 序 之 建 立, 達 成 全 年 無 資 安 或 個 資 外 洩 事 件 之 目 標 2 丨 維 持 醫 療 資 訊 網 及 其 服 務 中 心 運 作 管 理, 統 籌 維 護 各 項 公 用 類 資 訊 系 統, 落 實 各 項 衛 生 醫 療 資 訊 業 務 工 作, 並 進 行 縣 市 衛 生 局 所 資 訊 及 網 路 環 境 輔 導 3 丨 整 合 既 有 公 共 衛 生 及 社 政 資 訊 系 統 之 相 關 服 務, 協 助 衛 生 基 層 單 位 之 資 訊 業 務 發 展, 維 運 衛 生 所 網 站, 提 供 民 眾 上 網 查 詢 健 康 資 訊 及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醫 事 電 子 文 件 認 證 服 務 及 電 子 簽 章 功 能, 確 保 醫 事 電 子 資 料 機 密 性 完 整 性 身 分 鑑 別 及 不 可 否 認 性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衛 福 行 政 資 訊 業 務 32,989 資 訊 處 1 丨 辦 理 衛 福 行 政 資 訊 業 務 所 需 專 家 出 席 及 審 查 費 業 務 費 26,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33 千 元 郵 資 及 電 話 費 教 育 訓 練 費 200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5 千 元 員 工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通 訊 費 300 千 元 保 險 費 4 千 元 及 其 他 雜 支 5 千 元, 共 計 資 訊 服 務 費 22,545 8 千 元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5 2, 資 訊 安 全 業 務 11,587 千 元, 包 括 : 保 險 費 4 ^ 1 資 通 安 全 系 統 服 務 ( 含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推 廣 及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11 輔 導 作 業 9,625 千 元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認 證 輔 導 服 務 一 般 事 務 費 3,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33 3 個 資 法 相 關 措 施 推 行 事 務 工 作 1,430 千 元 國 外 旅 費 79 ( 句 租 用 異 地 備 援 保 管 箱 租 金 5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5 3 ^ 參 加 衛 生 醫 療 資 訊 相 關 學 會 之 常 年 會 費 8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6,366, 出 席 國 際 醫 療 資 訊 與 管 理 系 統 協 會 ( 犯?)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6,366 年 會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79 千 元, 共 計 87 千 元 4 丨 衛 福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及 功 能 增 修 18,759 千 元, 包 括 : ^ 1 中 英 文 網 站 功 能 增 修 1,651 千 元 資 本 門 及 維 護 2,767 千 元, 共 計 4,418 千 元 2 公 文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1,108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維 護 2,338 千 元, 共 計 3,446 千 元 门 ) 立 委 質 詢 答 復 系 統 維 護 170 千 元 ( 釣 中 文 外 字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127 千 元 ^ 5 會 議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43 千 元 資 本 門 及 維 護 48 千 元, 共 計 91 千 元 ( 石 ) 衛 生 福 利 法 規 檢 索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252 千 元 133

137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衛 生 福 利 資 訊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13,04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資 本 門 及 維 護 820 千 元, 共 計 1,072 千 元 ^ 7 資 訊 系 統 報 修 網 站 功 能 增 修 214 千 元 ( 資 本 門 ) 及 維 護 84 千 元, 共 計 298 千 元 ^ 8 人 事 差 勤 系 統 含 刷 卡 機 維 護 416 千 元 及 功 能 增 修 214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630 千 元 ^ 9 衛 生 機 關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系 統 含 公 文 製 作 系 統 ) 維 護 2,270 千 元, 及 功 能 擴 充 621 千 元 資 本 門, 共 計 2,891 千 元 ^ 10 軟 體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35 千 元, 功 能 增 修 108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143 千 元 11 預 算 控 制 系 統 維 護 與 技 術 支 援 1,908 千 元 及 功 能 增 修 964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2,872 千 元 12 員 工 入 口 網 及 電 子 表 單 系 統 維 護 與 技 術 支 援 1,410 千 元 及 功 能 增 修 1,191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2,601 千 元 5, 英 文 網 站 資 料 翻 譯 費 1,898 千 元 0 2 基 礎 建 設 及 網 路 服 務 54,908 資 訊 處 1, 辦 理 資 訊 服 務 採 購 業 務 所 需 專 家 出 席 及 審 查 費 業 務 費 46,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9 千 元 及 其 他 雜 支 12 千 元, 水 電 費 2,200 共 計 96 千 元 通 訊 費 14,433 2 丨 電 腦 機 房 及 醫 療 資 訊 網 服 務 中 心 電 費 2,200 千 資 訊 服 務 費 29,317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5 3, 醫 療 資 訊 網 數 據 專 線 通 訊 費 14,433 千 元 物 品 資 訊 技 術 支 援 服 務 922 千 元 0279 般 事 務 費 12 5, 電 腦 機 房 操 作 業 務 2,218 千 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37 6, 醫 療 資 訊 網 服 務 中 心 之 設 施 維 護 運 作 管 理 16,5 75 千 元 丨 網 路 設 備 伺 服 器 工 作 站 及 各 單 位 電 腦 設 備 維 護 3,478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9 呂. 衛 生 局 所 訪 視 防 毒 作 業 及 醫 療 資 訊 網 資 訊 技 設 備 及 投 資 8,275 術 輔 導 與 諮 詢 服 務 5,877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費 662 9, 全 國 醫 療 資 訊 網 視 訊 設 備 維 護 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5, 千 元 雜 項 設 備 費 2, 購 置 電 腦 周 邊 設 備 零 件 碳 粉 等 消 耗 品 177 千 元, 單 價 1 萬 元 以 下 之 軟 體 螢 幕 及 硬 碟 等 非 消 耗 品 183 千 元, 共 計 360 千 元 11 丨 影 印 機 及 傳 真 機 等 辦 公 用 機 具 之 維 護 費 37 千 元 134

138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衛 生 福 利 資 訊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113,04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2. 機 電 設 備 含 高 壓 低 壓 電 力 不 斷 電 系 統 及 空 調 養 護 費 190 千 元 及 設 備 更 新 購 置 662 千 元, 共 計 852 千 元 13. 衛 生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伺 服 主 機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1,5 60 千 元 14. 個 人 電 腦 印 表 機 伺 服 器 及 各 項 周 邊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2,724 千 元 15 # 個 人 用 套 裝 軟 體 採 購 1,323 千 元 16.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所 需 之 雜 項 及 網 路 設 備 2,006 千 元 0 3 公 衛 醫 療 及 社 政 資 訊 業 務 25,148 資 訊 處 1, 辦 理 資 訊 服 務 及 系 統 建 置 採 購 業 務 所 需 專 家 出 業 務 費 18,851 席 及 審 查 費 6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33 千 元 及 其 他 雜 資 訊 服 務 費 18,743 支 15 千 元, 共 計 108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60 2 丨 人 民 申 請 案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維 護 332 千 元 及 功 能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5 增 修 214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546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33 3, 衛 生 局 公 文 系 統 電 子 公 布 欄 系 統 局 內 入 口 設 備 及 投 資 網 系 統 數 位 憑 證 安 控 系 統 維 護 1,848 千 元 及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功 能 增 修 353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2,201 千 元 4 丨 衛 生 所 網 站 維 運 1,105 千 元 及 功 能 增 修 86 千 元 資 本 門 广 共 計 1,191 千 元 5 丨 戶 役 政 資 料 介 接 系 統 維 護 299 千 元 及 功 能 增 修 4 28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727 千 元 6, 公 共 衛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暨 通 報 系 統 維 運 2,024 千 元 及 功 能 增 修 957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2,981 千 元 7 ^ 醫 療 及 空 床 通 報 平 臺 功 能 增 修 179 千 元 資 本 門 ^ 0 呂. 辦 理 醫 事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系 統 營 運 主 備 援 機 房 管 理 時 戳 服 務 資 訊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及 憑 證 X 空 白 卡 等 資 訊 服 務 費 12,828 千 元 及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與 擴 充 費 用 3,972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16, 800 千 元 9, 重 要 訊 息 通 告 系 統 維 護 35 千 元 及 功 能 增 修 108 千 元 ( 資 本 門 ), 共 計 143 千 元 10. 全 國 愛 心 關 懷 網 資 訊 服 務 費 272 千 元 135

139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813,553 計 畫 內 容 : 預 期 成 果 : 1, 辦 理 所 屬 醫 院 營 運 成 效 之 督 導 策 進 及 其 相 關 硏 究 輔 導 所 屬 醫 院 建 立 病 患 安 全 就 醫 作 業 環 境 提 供 便 捷 ^ 發 展 事 項 貼 心 服 務 及 優 質 醫 療 執 行 公 共 政 策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2, 辦 理 所 屬 醫 院 醫 療 暨 醫 事 業 務 服 務 品 質 及 人 員 教 服 務 及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育 訓 練 之 督 導 事 項 3 丨 辦 理 所 屬 醫 院 藥 品 衛 材 之 聯 合 採 購 及 管 理 之 督 導 事 項 4 丨 辦 - 所 屬 醫 院 整 體 資 訊 之 規 劃 推 動 事 項 5, 其 他 有 關 所 屬 醫 院 營 運 之 督 導 事 項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醫 院 營 運 輔 導 3,813,553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1. 輔 導 所 屬 醫 院 建 立 病 患 安 全 就 醫 作 業 環 境, 多 元 經 營, 培 訓 管 理 人 才 暨 專 業 能 力, 藥 事 作 業 管 理 及 社 區 醫 療 保 健 衛 生 教 育 營 運 成 效 等 業 務 費 8,707 業 務 所 需 教 育 訓 練 費 798 千 元 通 訊 費 8 千 元 教 育 訓 練 費 828 影 印 機 租 金 255 千 元 保 險 費 6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水 電 費 100 出 席 費 及 講 座 鐘 點 費 等 300 千 元 文 具 紙 張 通 訊 費 848 耗 材 等 物 品 586 千 元 印 刷 及 藥 品 衛 材 聯 合 採 資 訊 服 務 費 1,571 購 資 料 處 理 等 一 般 事 務 費 924 千 元 辦 公 器 具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329 維 護 費 用 14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2,451 千 元 及 短 程 保 險 費 7 車 資 6 千 元, 共 計 5,348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 辦 理 資 訊 業 務 推 動 所 需 對 外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費 物 品 千 元 電 腦 機 房 資 訊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等 服 務 1, 一 般 事 務 費 千 元 資 訊 安 全 認 證 服 務 250 千 元 電 腦 機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4 房 電 費 1.00 千 元 教 育 訓 練 費 30 千 元 租 金 74 千 元 保 險 費 1 千 元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及 講 座 100 鐘 點 費 等 72 千 元 物 品 35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56 千 元 機 電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100 千 元 國 內 旅 費 國 內 旅 費 2, 千 元 短 程 車 資 1 千 元 及 電 腦 資 訊 設 備 1, 短 程 車 資 7 千 元, 共 計 4,623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264 3, 開 創 全 民 均 等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總 經 費 4,453,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264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 獎 補 助 費 3,803,582,494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1,033,926 千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3,518,582 元, 其 中 本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2 7,445 千 元, 另 分 別 公 費 就 養 及 醫 療 補 助 285,000 編 列 於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660 千 元 醫 政 業 務 654,116 千 元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1,770 千 元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324,9 92 千 元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4,080 千 元 及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2 0,863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1,33 0,536 千 元, 本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 1 補 助 所 屬 醫 院 試 辦 急 性 後 期 照 護 計 畫 19,34 5 千 元 經 常 門 5,665 千 元, 資 本 門 13,680 千 136

140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晝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813,55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 2 補 助 所 屬 偏 遠 地 區 醫 院 重 整 服 務 效 能 計 畫 8,100 千 元 4 ^ 補 助 所 屬 偏 遠 離 島 地 區 醫 院 建 置 醫 療 設 施 及 設 備 6,406 千 元 ( 資 本 門 ) 5, 補 助 所 屬 樂 生 療 養 院 辦 理 漢 生 病 巡 迴 檢 診 及 漢 生 病 防 治 管 理 業 務 4,000 千 元 6 ^ 補 助 所 屬 胸 腔 病 院 辦 理 結 核 及 胸 腔 病 防 治 等 業 務 5,982 千 元 了. 補 助 所 屬 玉 里 醫 院 桃 園 療 養 院 八 里 療 養 院 草 屯 療 養 院 嘉 南 療 養 院 樂 生 療 養 院 胸 腔 病 院 等 精 神 病 病 人 漢 生 病 病 人 結 核 及 胸 腔 病 病 人 療 養 之 醫 院 人 事 費 713,756 千 元 8 丨 補 助 所 屬 澎 湖 醫 院 及 金 門 醫 院 等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之 醫 院 人 事 費 1,101,787 千 元 9, 補 助 所 屬 臺 北 醫 院 等 都 會 地 區 醫 院 人 事 費 635, 430 千 元 ( 以 上 7-9 項 所 需 之 人 事 費 補 助 2,450,9 73 千 元 ) 10 丨 補 助 所 屬 醫 院 原 由 銓 敘 部 統 籌 科 目 支 出 之 早 期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照 護 金 公 務 人 員 殮 葬 補 助 公 務 人 員 舊 制 年 資 退 休 撫 卹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利 息 差 額 等 1,016,116 千 元 11, 依 據 本 部 與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簽 訂 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雲 林 醫 院 改 制 爲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協 議 書 ( 本 協 議 書 經 行 政 院 93 年 3 月 24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以 93 年 4 月 1 日 爲 改 制 基 準 日 ), 依 協 議 書 104 年 度 由 本 部 撥 付 改 制 基 準 日 前 已 退 離 職 員 之 舊 制 退 休 撫 卹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利 息 補 貝 占 7,660 千 元 12. 公 費 床 病 患 養 護 經 費 編 列, 漢 生 病 按 每 人 每 月 19,250 元, 精 神 病 及 烏 腳 病 按 每 人 每 月 12, 700 元, 計 285,000 千 元 ( 含 收 治 未 達 1 個 月 病 患 ), 包 括 : ^ 1 ^ 樂 生 療 養 院 216 床 漢 生 病 公 費 養 護 床 病 患 照 ^ 護 費 37,110 千 元 玉 里 醫 院 丨,497 床 精 神 病 公 費 養 護 床 病 患 照 護 費 219,000 千 元 137

141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813,55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 草 屯 療 養 院 227 床 精 神 病 公 費 養 護 床 病 患 照 護 費 2 8,560 千 元 ( 斗 ) 新 營 醫 院 北 門 分 院 3 床 烏 腳 病 公 費 養 護 床 病 患 照 護 費 330 千 元 138

142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預 算 金 額 174,100 計 畫 內 容 : 預 期 成 果 : 1 丨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由 本 部 擔 任 統 籌 及 預 算 編 列 之 機 1 丨 善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 及 積 體 電 路 ) 產 業 優 勢, 關, 並 由 臺 大 醫 院 負 責 興 建 及 經 營 進 行 與 醫 學 之 異 業 結 盟, 並 結 合 半 導 體 產 業 的 設 計 2 ^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規 劃 興 設 於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與 製 造 優 勢 發 展 生 醫 產 業 區 內 2 丨 配 合 園 區 發 展, 推 動 臨 床 學 術 及 產 業 整 合 平 臺, 組 成 國 家 級 生 物 醫 學 硏 究 中 心 3, 成 爲 驗 證 與 檢 測 平 臺, 促 進 我 國 生 醫 產 業 之 成 長 1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以 充 沛 資 源 培 訓 生 醫 產 品 開 發 階 段 的 實 務 人 才, 並 推 動 跨 領 域 硏 究 5, 提 供 優 質 急 重 症 醫 療 服 務, 並 與 新 竹 地 區 現 有 醫 療 院 所 整 合, 提 升 新 竹 地 區 之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設 備 及 投 資 投 資 174,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1, 係 國 庫 增 撥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辦 理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及 興 建 工 程 部 分 需 求 經 費 174,100 千 元 ( 愛 台 12 建 設 ) 2 ^ 依 據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102 年 4 月 12 日 院 臺 科 字 第 號 函 示 內 容, 行 政 院 102 年 4 月 3 日 召 開 之 院 長 聽 取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計 畫 簡 報 會 議 紀 要, 院 長 提 示 之 本 次 會 議 決 定 事 項 辦 理 : 有 關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預 算 編 列 由 衛 生 署 主 政, 提 供 臺 大 醫 院 14 億 元 興 建 經 費 及 營 運 後 之 前 5 年 每 年 8,000 萬 元 維 運 費 之 補 助 3 ^ 行 政 院 102 年 5 月 30 日 院 臺 科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同 意 修 正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計 畫 4 丨 執 行 期 間 爲 103 至 117 年, 總 經 費 爲 5,498,289 千 元 其 中 由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4,098,289 千 元 ), 本 部 負 擔 1,40 0,000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爲 103 至 106 年,103 年 度 已 編 列 4 8,390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2 年 經 費 174,100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尙 需 1,177,510 千 元 139

143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預 備 金 預 算 金 額 14,000 計 畫 內 容 : 執 行 歲 出 分 配 預 算 遇 經 費 有 不 足 時, 專 案 申 請 動 支 預 期 成 果 : ^ 促 進 行 政 效 能, 補 救 預 算 不 足 分 支 計 晝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0 第 一 預 備 金 部 內 各 單 位 本 年 度 估 如 列 數, 以 應 公 務 上 經 費 不 足 之 需 預 備 金 第 一 預 備 金

144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 一 般 行 政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項 费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社 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醫 政 業 務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合 計 883,808 1,608, ,884 1,693,724 78,266 1,011, 人 事 費 767,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17,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61,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24, 獎 金 117, 其 他 給 與 11, 加 班 値 班 費 28,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44, 保 險 54, 業 務 費 108,967 23,621 19, ,663 2, , 教 育 訓 練 費 511 一 2, 水 電 費 19, 通 訊 費 12,147 1, ,393 3, 權 利 使 用 費 一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824 1,030 1,860 16,098 3,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兼 職 費 1,132 3,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 ,076 2,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 ,093 5,100 5, 委 辦 費 16,009 9, ,503 2, ,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垂 物 品 9, , 般 事 務 費 44,657 3,258 4,239 6,213 4,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368 胃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754 一 0284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3,

145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 一 般 行 政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項 费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0 4 年 度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社 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醫 政 業 務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國 內 旅 費 3, ,587 2,149 1,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2, 運 費 ,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5, ,821 5,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一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157 5,685 鶴 5, 雜 項 設 備 費 4, 投 資 垂 獎 補 助 費 2,106 1,584, ,121 1,264,240 76, ,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988,657 59,188 5,371 65,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359,198 32,271 16,562 76,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3, ,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063,086 1,185 27, 對 外 之 捐 助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0 8,568 27, ,849 29,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6,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一 68,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70,597 97, 公 費 就 養 及 醫 療 補 助 154, 獎 勵 及 慰 問 2,076 3,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26, ,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142

146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項 费 用 彙 計 表 ( 續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中 醫 藥 業 務 综 合 規 劃 業 務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發 展 計 書 合 計 753,825 40,991 90,785 59, ,606 2,206, 人 事 費 0102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0103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010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0105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0111 獎 金 0121 其 他 給 與 0131 加 班 値 班 費 0143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0151 保 險 0200 業 務 費 348,452 37,730 84,012 47, , 教 育 訓 練 費 5 2, 水 電 費 1, 通 訊 費 權 利 使 用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2,000 1,920 5,500 31,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兼 職 費 96 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31 2,500 1,712 4,911 8,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203 1,228 4, , 委 辦 費 333,728 22,369 23,492 30, ,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 般 事 務 費 3,149 7,832 31,741 4,556 6,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47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 護 業 務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項 费 用 彙 言 續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中 醫 藥 業 務 综 合 規 劃 業 務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0291 國 內 旅 費 2, , ,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11,415 1,754 6, ,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機 械 設 備 費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1,377 1,569 3,061 71, 雜 項 設 備 費 , 投 資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發 展 計 書 0400 獎 補 助 費 393,958 1, , ,510 2,206,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81,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180,455 2,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38,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55, , , 對 外 之 捐 助 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5, , ,169 2,206,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 ,678 36,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議 0443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0445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一 0451 公 費 就 養 及 醫 療 補 助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0476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144

148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衛 生 福 利 資 訊 1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 業 務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社 會 保 險 補 助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某 会 合 計 113,045 3,813, ,492 42, ,828, , 人 事 費 0102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0103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010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0105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0111 獎 金 0121 其 他 給 與 0131 加 班 値 班 費 0143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0151 保 險 0200 業 務 費 92,107 8,707 77,024 40,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2, 通 訊 費 14, ,245 1, 權 利 使 用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70,605 1,571 3,900 3,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0231 保 險 費 兼 職 費 200 3,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350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005 8, 委 辦 費 11,700 7,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 般 事 務 費 3, ,782 9,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49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衛 生 福 利 資 訊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 業 務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項 费 用 彙 計 表 ( 續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0291 國 內 旅 費 95 2, ,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0293 國 外 旅 費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社 會 保 險 補 助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某 金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20,938 1, , ,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8,270 1, , 雜 項 設 備 費 2, 投 資 174, 獎 補 助 費 3,803, , ,828,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93, ,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52,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1,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0432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3,518,582 16,986, 對 外 之 捐 助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3,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0441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0443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104,986,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0451 公 費 就 養 及 醫 療 補 助 285,000 一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1,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0900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146

150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項 费 用 彙 計 表 ( 續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合 計 14, ,714, 人 事 費 767,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17,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61,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24, 獎 金 117, 其 他 給 與 11, 加 班 値 班 費 28,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44, 保 險 54, 業 務 費 1,896, 教 育 訓 練 費 8, 水 電 費 24, 通 訊 費 40, 權 利 使 用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143,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8,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2, 兼 職 費 8,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39,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41, 委 辦 費 1,286,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57, 般 事 務 費 186,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4,

151 \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1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項 费 用 彙 計 表 ( 續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0291 國 內 旅 費 19,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 國 外 旅 費 10, 運 費 2, 短 程 車 資 2,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306,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機 械 設 備 費 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21, 雜 項 設 備 費 8, 投 資 174, 獎 補 助 費 133,729,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2,148,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720,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47,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1,781, 對 外 之 捐 助 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759,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46,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68, 社 會 保 險 負 擔 104,986,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168, 公 費 就 養 及 醫 療 補 助 439, 獎 勵 及 慰 問 7,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552, 預 備 金 14,000 14, 第 一 預 備 金 14,000 14,

152 本 頁 空 白 149

153 科 目 經 臂 卜 支 衛 生 福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款 項 即 名 稱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獎 補 助 費 債 務 費 20 衛 生 翻 部 主 管 767,364 1,844, ,513,652 1 衛 生 福 利 部 767,364 1,844, ,513,652 教 育 支 出 2,000 69,336 1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2,000 69,336 科 學 支 出 365,547 2,545,312 2 科 技 業 務 365,547 2,545,312 1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365, ,095 2 財 團 麵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廳 畫 2,125,217 社 會 保 險 支 出 40, ,828,603 3 社 會 保 隱 務 40, ,828,603 1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40,614 2 社 會 驗 補 助 122,828,603 社 會 救 助 支 出 23,621 1,584,654 4 社 會 麵 業 務 23,621 1,584,654 福 濯 務 支 出 96, ,913 5 社 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19, ,823 6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77, ,090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767,364 1,315,752 6,191,834 7 一 般 行 政 767, ,967 2,106 8 醫 政 業 務 413,445 1,255,887 9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178, ,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345, ,700 擊 酶 11 中 鼸 業 務 37,730 1, 綜 合 顧 業 務 84,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47,413 9, 衛 生 福 繼 訊 業 務 92,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8,707 3,783, 戀 特 觀 金 1 醒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難 金 18 第 一 耀 金 150

154 利 部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1 資 本 支 出 預 備 金 小 計 業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獎 補 助 費 預 備 金 小 計 14, ,139,337 52, , , , ,714,637 14, ,139,337 52, , , , ,714,637 合 計 71,336 6,930 6,930 78,266 71,336 6,930 6,930 78,266 2,910,859 38,117 71,432 96, ,964 3,116,823 2,910,859 38,117 71,432 96, ,964 3,116, ,642 38,117 71,432 15, , ,606 2,125,217 81,000 81,000 2,206, ,869,217 1,810 1, ,871, ,869,217 1,810 1, ,871,027 40,614 1,810 1,810 42, ,828, ,828,603 1,608, ,608,286 1,608, ,608, , 画 , , , , ,492 14,000 8,288,950 14, , , ,909 8,648, ,437 5,371 5, ,808 1,669,332 10,218 5,821 8,353 24,392 1,693,724 1,004, ,847 6,773 1,011, ,966 3,186 11,415 81,258 95, ,825 39,237 1,754 1,754 40,991 84,297 6,488 6,488 90,785 56, ,443 2,884 59,549 92,107 20,938 麵 20, ,045 3,792,203 1,264 20,086 21,350 3,813,553 ~ 174, , , , , ,100 14,000 14,000 14,

155 科 款 項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目 衛 生 福 資 本 支 出 中 華 民 國 土 地 房 屋 建 築 公 共 建 設 衛 生 福 利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教 育 支 出 公 費 生 髓 工 作 科 學 支 出 科 技 業 務 瓶 麵 工 作 酬 画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懸 醒 社 會 保 險 支 出 : 會 保 險 業 務 社 會 保 隱 工 作 社 會 救 助 支 出 社 會 救 臟 務 福 利 服 務 支 出 社 工 及 社 區 麵 業 務 保 讕 務 業 務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般 行 政 醫 政 業 務 心 麵 醴 康 懸

156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雜 項 設 備 權 利 投 資 及 其 他 合 計 1, ,523 8,773 ~ 442, ,300 1, ,523 8, , ,300 6,930 6,930 6,930 6,930 71, , ,964 71, , ,964 71,432 53, ,964 ~ 81,000 81,000 1, ~ 1,810 1, ,810 1, 畴 1, ~ ~ ~ ~ ,569 48,230 8, , ,909 ~ 1,157 4,214 5,371 5, ,571 24,392 5, ,

157 衛 生 福 資 本 支 出 中 華 民 國 科 款 項 名 稱 及 編 號 土 地 房 屋 建 築 公 共 建 設 翻 麵 康 鱺 業 務 擺 業 務 綜 合 翻 業 務 醒 衛 生 業 務 衛 生 福 繼 瞧 務 醫 院 醒 務 懸 特 觀 金 國 立 謂 大 繩 設 醫 院 牋 編

158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雜 項 設 備 權 利 投 資 及 其 他 合 計 11, ,444 95,859 1, , ,061 1,625 6, ,443 2, ,270 2,006 20,938 1,264 20,086 21, , , , ,

159 本 頁 空 白 156

160 人 拿 费 分 析 表 中 華 民 國 10 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 民 葸 代 表 待 遇 二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315 三 法 定 編 制 人 難 遇 417,908 四 '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61,452 五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24,071 六 獎 金 117,518 七 雛 給 與 11,468 八 嫌 麵 費 28,871 超 時 雛 費 12,441 千 元, 未 逾 謝 相 90 年 度 鼓 數 誠 ( 原 酿 院 衛 生 署 9,172 千 元, 繼 原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帽 藥 委 員 會 802 千 元 內 政 部 樹 發 2,4 30 千 元 及 原 內 政 部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顚 習 中 心 37 千 元 九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十 退 腿 麵 金 44,860 十 - 保 險 54,901 十 二 調 解 備 合 計 767,

161 科 款 項 名 稱 職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衛 生 翻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一 般 行 政 警 察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額 法 警 駐 警 木 年 度 I I 年 度 木 年 禮 化 年 度 工 友 單 位 技 工 本 年 度 匕 年 度 衛 生 福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162 利 部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人 聘 用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本 年 茂 上 年 度 本 年 廣 上 年 度 本 年 肩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年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明 , , ,520 衛 生 福 權 以 業 麟 爾 翻 臨 時 人 員 认 3,1 肝 元 派 遣 人 力 61 人 30,520 千 元 及 勞 務 承 攬 184 人 88,842 千 元 備 吓 : I.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計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2 人 1,500 千 元 社 能 險 行 政 工 作, 爾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认 2,250 千 元 ; 勞 務 灘 1 人 288 千 元 3 靡 臟 務, 爾 進 牖 時 人 員 1 人 断 元 ; 派 遣 人 力 1 人 546 千 元 ; 勞 務 纖 36 人 16, 509 千 元 4 1 護 服 務 業 務, 預 計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1 人 460 千 元 ; 勞 務 承 攬 69 人 33,404 千 元 5, 一 般 行 政, 爾 進 臟 遣 人 力 30 人 14 斯 元 ; 勞 務 纖 35 人 18,582 千 元 鼸 業 務 爾 麵 派 遣 人 力 7 人 3,348 千 元 7 心 理 及 口 麵 懸, 爾 進 用 勞 務 灘 1 认 5,166 千 元 8 綱 藤 麵 護 業 務 爾 進 臓 灘 1 人 500 千 元 1 帽 聽 務, 爾 進 臟 遣 人 力 14 人 7,0 昕 元 10. 綜 合 綱 業 務, 爾 麵 派 遣 人 力 1 人 564 千 元 ; 勞 務 承 攬 10 人 3,46 扦 元 II.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預 計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认 2,49 汗 元 12. 衛 生 翻 鏍 業 務, 爾 進 用 勞 務 灘 19 人 10,930 千 元 159

163 本 頁 空 白 160

164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車 輛 數 2 車 輛 種 類 有 車 長 專 二 副 首 長 副 首 長 副 首 長 公 務 轎 公 務 轎 公 務 轎 車 二 ^^, I 1.^*1 1. 一 1?^ 1 一 1^ 11 11^ 二 人 献 客 車 /1 獅 用 車 7-8 人 座 ) 備 酬 車 7-8 人 座 ) 小 額 酬 車 7-8 人 座 ) 小 額 酬 車 7-8 人 座 ) 小 客 貨 酬 車 7-8 人 座 ) 一 般 麵 機 車 卜 1, 二 广 卜 ~8 二!7, ! 公 務 轎 務 轎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購 置 年 月 刀 刀 刀 刀 6 汽 缸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1, , ,400 1, ,488 2, 油 料 費 數 量 ( 公 升 單 價 ( 元 ) ( /, ^ \ ^ 9 7 ^ 1 4 ^, ^ ^ ^ ^ ^ ^ ^ ^ ^ ^ ^ ^ ^ ^ 0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言 主 2^ 0 5 ^ ^ ^ ^ ^ ^ 5 ^ 5^ 0 2 ^ 0 2 ^ 0 2 ^ 欣 一 般 行 政 21 0 卿 一 般 行 政 观 一 般 行 政 216 卿 一 般 撤 卜 顿 新 村 辦 公 室 25 丽 一 般 行 政 2 :0 丨 397 卿 一 般 行 政 般 行 政 油 讓 燃 料 車 17 漏 一 般 行 政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訓 練 中 心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3麵 2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以 訓 練 中 心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2 3 亂 一 般 行 4? 丫 6-120? 丫 顿 謝 辦 公 室 3 ^ ^ ^- - ^ !

165 預 算 員 額 齡 顧 : 酾 宿 舍 1 首 翻 舍 職 警 法 駐 工 2 單 騙 職 黼 舍 3 多 駟 職 黼 舍 員 察 警 警 友 分 526 人 技 工 14 人 0 人 駕 駛 16 人 0 人 聘 用 75 人 3 人 約 僱 29 人 32 人 駐 外 雇 員 0 人 自 有 人 無 償 借 用 衛 生 福 現 有 辦 公 房 中 華 民 國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年 需 養 護 1 單 位 數 面 積 年 需 養 護 費 10 棟 1 戶 4 戶 50, ,673 5,830 5, ^ 4棟 1 戶 1間 5 2, ^ 三 雛 19 棟 16, , , , , 本 部 衛 生 福 利 大 樓 因 尙 未 辦 理 工 程 結 算, 爰 尙 無 法 計 列 其 帳 面 價 値 162

166 利 部 舍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平 方 公 尺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合 計 單 位 數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養 護 費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養 護 費 52, 賴 ,800 17, , ,800 70, ,800 1,

167 本 頁 空 白 164

168 轉 帳 收 支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頂 异 歡 款 項 即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即 名 稱 及 編 號 預 舁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主 管 286,374 其 他 收 入 286, 衛 生 福 利 部 286,374 國 庫 署 286, 社 會 保 險 業 務 286,374 翻 收 入 286, 社 備 纖 助 286,374 雛 翻 收 入 286, 衛 生 翻 部 主 管 4,560,000 稅 課 收 入 4,560, 漏 衛 生 翻 部 4,560,000 財 政 部 4,560, 麵 險 業 務 4,560,000 觀 貨 物 及 勞 饊 4,560, 社 會 驗 獅 4,560, 衛 生 福 利 部 主 管 17,000 規 費 收 入 17, 衛 生 翻 部 17,000 衛 生 福 利 部 17, 綜 合 翻 業 務 17,000 删 纖 收 入 17, 萧 斗 删 費 11, 場 地 設 鼸 臓 5,

169 補 助 畫 計 起 年 畫 訖 度 補 助 内 容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補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助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務 3,713,676 1,650, 圓 000 社 工 服 區 麵 業 務 ⑴ 翻 腿 會 工 體 業 議 臟 轄 職 府 [ 繊 鵬 灣 備 姉 贓 助 福 建 骼 縣 綱 進 腿 工 人 力 59, 断 元 ( 臺 北 市 5,437 千 元, 新 北 市 16,208 千 元, 桃 園 市 9,367 千 元, 臺 中 市 13, 896 千 元, 麵 舰 删 1 元, 離 市 5,64 阡 元 : 辦 理 進 用 社 工 人 加,271 千 元 ( 宜 蘭 縣 1 刀 汗 驗 & 1 2 仟 元, 苗 栗 縣 2,721 千 元, 彰 化 縣 6,980 千 元 趣 縣 2, 断 元, 雲 機 3,7 昕 元, 囍 縣 2,5 酐 元, 屏 鶫 3,0 奸 元, 臺 賴 1,28 汗 元, 花 蓮 縣 1 断 元, 澎 濯 断 元 基 隆 市 1,4 昕 元, 新 竹 市 1,1 95 千 元, 囍 市 1,023 千 元 綱 麵 社 工 人 挪 千 元 淦 門 縣 ,188 32, 扦 元, 連 江 縣 233 千 元 ^ 2 删 酬 社 能 助 業 務 ⑴ 督 繼 理 各 項 救 助 工 作 [ 職 臟 轄 職 府 綱 雛 入 戶 家 庭 生 活 及 就 學 生 活 經 費 745,85 仟 元 臺 北 市 83,8 37 千 元, 新 北 市 卿 昕 元, 桃 園 市 17,304 千 元, 臺 中 市 176, 255 千 元, 麵 市 卿 71 千 元, 高 雄 市 161,804 千 元 V 2 綱 雛 及 中 雛 入 戶 醫 療 獅 及 住 院 看 護 經 費 26,619 千 元 ( 臺 北 市 1,81 汗 元, 新 北 市 9,791 千 元, 桃 鼬 昕 元, 舯 市 8,98 5 千 元, 臺 赫 调 千 元, 難 市 1,10 仟 元 104 酬 鵬 髓 湖 綱 雛 入 戶 家 庭 生 活 及 就 學 生 活 經 飾, 断 元 谊 顬 細 千 元, 新 竹 騮 酐 元, 苗 栗 縣 27,661 千 元, 彰 化 縣 19,149 千 元, 南 投 縣 1,687 千 元, 雲 林 縣

170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之 用 途 分 析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9,228, ,329 24,698,611 合 計 92,215 丨 胃 丨 丨 92,215 59,188 32, ,351,158 1,351, ,440 睡 画 麵 964, , , , ,

171 補 助 々 9 畫 計 起 年 畫 乾 度 補 助 内 容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補 事 費 務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常 助 断 元, 嘉 義 縣 2, 岍 元 屏 東 縣 75,723 千 元, 臺 東 縣 15,6 06 千 元, 花 嬲, 千 元, 新 竹 市 12, 犯 千 元 ^ 2 綱 低 收 及 中 雛 入 戶 醫 麵 助 及 住 隨 護 經 費 15,442 千 元 谊 蘭 縣 106 千 元, 苗 栗 縣 1,146 千 元, 彰 化 縣 2,156 千 元, 雲 林 縣 694 千 元, 囍 亂 9 酐 元, 廳 縣 30 汗 元, 臺 東 縣 4,026 千 元, 澎 娜 細 千 元, 基 隆 市 49 千 元, 新 竹 市 调 千 元, 嘉 義 細 7 ⑶ 獅 福 建 省 各 縣 千 元 V 1 綱 低 收 入 戶 雜 生 活 及 就 學 生 活 經 費 46 扦 元 ( 連 江 縣 2 綱 低 收 舯 低 收 入 戶 鼸 獅 及 住 隱 經 細 千 元 淦 門 縣 104 ⑵ 雛 入 戶 健 臟 住 院 膳 餚 濟 0 2 [ 聊 力 直 轄 雜 府 ⑵ 獅 麵 細 姉 酬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⑶ 綱 急 纖 助 工 作 [ 聊 滅 轄 雜 府 辦 理 全 民 髓 鼸 低 收 入 戶 ( 第 5 類 住 院 病 患 膳 食 費 1,275 千 元 ( 臺 北 市 170 千 元, 新 北 細 0 千 元, 桃 園 市 7 汗 元, 臺 中 市 210 千 元, 臺 南 細 0 千 元 離 細 千 元 麵 全 麵 鎌 低 收 入 戶 ( 獅 離 病 患 酿 細 千 元 翻 縣 4 汗 元, 新 竹 縣 3 阡 元, 苗 栗 縣 40 千 元, 靴 縣 汗 元, 南 投 縣 66 千 元, 雲 林 縣 50 千 元, 嘉 義 縣 42 千 元, 廳 縣 130 千 元, 觫 縣 7 汗 元, 花 蓮 縣 50 千 元 澎 湖 縣 25 千 元, 纖 市 27 千 元 隱 2 仟 元, 嘉 鋪 22 千 元 V 綱 全 麵 保 鼸 收 入 戶 ( 麵 住 院 病 患 膳 食 断 元 金 門 縣 V 綱 馬 上 I I 懷 急 賺 臟 騰 畫, 透 過 基 麵 個 村 埋 麵 即 時 給 予 急 困 民 眾 醒 麵 金 或 雛

172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000 塞 画 麵 2,000 1,275 1, 丨 ,718 丨 384, , ,

173 補 助 畫 計 起 年 畫 訖 度 補 助 内 容 協 助, 保 闢 勢 民 眾 避 免 緊 急 鍵 214,909 千 元 ( 臺 北 細,6 昕 元, 新 北 市 49,229 千 元, 欄 市 30,020 千 元, 射 市 雌 0 千 元, 麵 市 23,085 千 元, 高 獅 47,21 汗 元 )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補 事 費 務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助 0 瞒 鵬 灣 省 各 縣 市 酬 助 福 建 細 系 翻 齜 業 務 ⑴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議 助 特 觀 金 ⑵ 健 全 緊 急 鼸 醱 鼸 [ 職 臟 轄 雜 府 醒 馬 上 鼸 急 纖 臟 騰 畫 透 過 麵 賴 觀 辦 公 腳 時 給 予 急 困 民 跚 鼸 齡 或 雛 協 助 保 關 勢 民 眾 避 免 緊 急 危 難 167,267 千 元 谊 蘭 縣 6,840 千 元, 新 竹 縣 7,534 千 元, 苗 栗 縣 聊 千 元, 彰 化 縣 聊 千 元 南 投 縣 16,958 千 元, 雲 林 縣 12,350 千 元, 嘉 義 縣 9,2 奸 元, 觫 縣 32,300 千 元, 臺 東 縣 卿 2 千 元, 花 蓮 縣 16,150 千 元, 测 縣 2,470 千 元, 基 隆 市 17,337 千 元, 新 竹 市 4,798 千 元, 嘉 義 狀 则 1 元 卜 綱 馬 上 鼸 急 纖 臟 騰 畫, 透 過 基 層 调 個 村 麵 公 戯 口 時 給 予 細 酬 懷 救 齡 或 雛 協 助, 保 闘 勢 民 眾 避 免 緊 急 鎌 2,542 千 元 丨 金 門 縣 2,162 千 元, 連 江 縣 380 千 元 1 綱 - 般 醫 學 及 住 院 釀 訓 練 品 質 提 飛 獅 36 千 元 2 綱 建 媢 餓 能 評 估 模 式 及 - 般 醫 學 臨 床 教 學 麵 訓 練 15,200 千 元 3 繼 醫 療 麵 縫 綱 臟 醫 事 人 員 培 訓 計 細 0,000 千 元 綱 緊 鰭 纖 翻 關 工 作 5,371 千 元 漬 本 門 1,764 千 元 麻 北 市 76 2 千 元, 桃 園 細 0 千 元, 臺 中 市 1, 0 昕 元, 臺 赫 1,559 千 元, 離 ,078, ,272 3,

174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之 用 途 分 析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167, ,267 2,542 麵 2,542 7,253 1,085,361 丨 丨 自 1,062,836 1,062,836 7,253 22,525 1,764 5,

175 補 助 晝 計 起 年 晝 訖 度 補 - 助 内 容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補 人 事 費 務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助 麵 麵 骼 縣 市 [ 獅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市 990 千 元 卜 辦 理 緊 急 醫 療 救 謝 圈 工 作 16,562 千 元 漬 本 門 5,39 歼 元 ) 谊 蘭 縣 1, 906 千 元, 新 竹 縣 926 千 元, 苗 栗 縣 1,20 汗 元, 彰 化 縣 1,350 千 元, 南 投 縣 64 仟 元, 雲 涵 1, 奶 千 元, 嘉 義 縣 1,350 千 元, 屏 東 縣 1,500 千 元, 臺 東 縣 1,402 千 元, 花 蓮 縣 1,4 65 千 元, 鼸 縣 1,421 千 元, 基 隆 市 478 千 元, 新 怖 酐 元, 囍 市 520 千 元 綱 緊 急 醫 驗 翻 關 工 細 千 元 漬 本 門 90 千 元 X 金 門 縣 42 千 元 , 連 江 縣 3 昕 元 ^ [ 職 特 觀 金 綱 緊 急 醫 纖 護 醫 院 安 全 及 災 豁 救 等 欄 演 習 250 千 元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⑴ 醫 縣 頌 生 培 龍 務 麵 特 觀 金 灘 學 校 教 顆 設 備 昕 元 漬 本 門 V ⑵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驅 觀 讼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睡 臟 觀 金 承 辦 學 校 教 學 用 設 備 断 元 漬 本 104 門 V ⑶ 偏 漏 理 菁 英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議 臟 醒 金 灘 學 校 教 學 臓 備 断 元 漬 本 門 2, 承 辦 學 校 辦 理 培 育 計 細 千 元 心 麵 腔 髓 業 務 ⑴ 加 強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工 7 [ 聊 力 龍 市 政 府 綱 心 難 康 促 進 樹 嗾 病 防 治 精 神 病 人 觀 保 障 聽 酒 癮 家 暴 雛 侵 割 方 治 及 自 騸 治 等 工 作 65,07 扦 元 新 北 市 17,18 汗 元, 桃 園 市 调 千 元, 臺 中 市 12, 930 千 元, 麵 市 10,949 千 元, 高 雄 市 16,203 千 元 V ,

176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之 用 途 分 析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丨 5,399 16, ,065 1,185 画 画 画 丨 ~ 画 , ,006 14,534 丨 173,006 6,507 65,

177 補 瞒 鵬 難 各 縣 市 獅 助 福 齢 各 縣 麵 助 特 觀 金 6, 助 畫 酬 及 髓 醱 業 務 ⑴ 臟 族 麗 島 鼴 醫 鎌 健 行 01 政 工 作 [ 職 臟 齡 各 縣 市 計 起 年 畫 訖 度 補 容 綱 心 難 滕 進 樹 嗾 病 防 治 精 神 病 人 觀 保 障 戀 酒 癮 家 顧 性 侵 割 方 治 及 自 職 治 等 工 作 76,97 汗 元 宜 蘭 縣 6,270 千 元, 新 竹 縣 5 74 阡 元, 苗 栗 縣 5,747 千 元, 彰 化 縣 卿 千 元, 南 投 縣 6, 断 元, 雲 林 縣 6,79 扦 元, 嘉 義 縣 5,225 千 元, 棘 縣 7,315 千 元, 臺 東 縣 4,70 扦 元, 花 蓮 縣 6,297 千 元 澎 釅 千 元, 羅 市 4,1 昕 元, 新 竹 市 调 千 元, 嘉 義 市 3 ^ ) 0 麵 心 醜 臟 進, 神 疾 病 防 治 猶 病 人 觀 纖 麵 酒 癮 雜 與 性 侵 割 方 治 及 自 殺 防 治 等 工 作 3,3 昕 元 金 門 縣 2,2 昕 元, 連 江 縣 1, 岍 元 1 綱 心 麵 臟 進 欄 人 顚 練 個 案 追 鼸 導 心 醜 生 教 育 廳 申 病 雇 獅 等 欄 業 務 聊 千 元 2 綱 災 難 心 醜 遲 業 務 1,00 0 千 元 3 綱 藥 鶸 戒 治 鼷 及 防 治 模 式 發 展 等 相 隱 務 聊 千 元 碼 醜 人 社 區 照 顧 支 持 及 觀 等 服 務 1,210 千 元 5 綱 醒 家 暴 性 侵 加 害 人 處 遇 模 式 身 心 治 療 模 式 及 評 估 暨 處 獼 麵 討 會 諮 詢 督 導 教 育 繼 等 欄 纖 断 元 離 島 地 區 腫 傷 病 患 轉 診 自 行 搭 機 來 纖 醫 暨 空 中 懸 陪 同 醱 人 員 交 通 費 補 助 相 關 工 作 10,92 仟 元 臺 東 縣 1,250 千 元, 腳 縣 9,674 千 元 卜 助 内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事 , , , 補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務 助 261,

178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697 76,973 合 計 330 3,300 27,660 21,614 72, ,988 20,614 20,614 10,924 10,

179 計 畫 補 助 計 晝 起 訖 補 助 内 年 度 ⑵ 獅 福 建 骼 縣 容 離 馳 區 腫 傷 病 患 轉 診 自 行 搭 機 賴 就 醫 暨 空 中 轉 診 陪 同 醱 人 員 交 通 費 補 助 相 關 工 作 9 斯 元 ( 金 門 縣 8,1 听 元, 連 江 亂 590 千 元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104 補 事 費 務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常 助 ⑵ 髓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⑴ 麵 II 轄 職 府 綱 居 家 翻 鼷 7,26 仟 元 ( 新 北 市 917 千 元, 桃 鼬 1,853 千 元, 臺 中 市 3,167 千 元, 麵 市 931 千 元, 難 細 6 千 元 V 2 綱 社 區 及 居 家 復 働,95 汗 元 1 新 北 市 1,562 千 元, 觀 市 1,717 千 元, 臺 中 市 3,623 千 元, 臺 南 市 1,369 千 元, 敲 肺 68 仟 元 ) ,373 66,620 0 [ 聊 爐 灣 省 各 縣 市 綱 喘 息 服 務 50,401 千 元 噺 北 市 7,875 千 元, 麵 市 6,352 千 元, 臺 中 市 19,102 千 元, 麵 市 7, 693 千 元, 高 雄 市 9, 3 7 ^ 7 ^ I 辦 理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6, 断 元 谊 蘭 縣 断 元, 新 竹 縣 152 千 元, 苗 栗 縣 356 千 元, 彰 化 縣 1,536 千 元 躕 細 千 元 雲 欄 2 31 千 元, 觀, 汗 元, 廳 縣 344 千 元, 臺 東 縣 181 千 元, 花 蓮 縣 240 千 元, 澎 湖 縣 4 汗 元, 基 隆 細 千 元 新 竹 細 千 充, 囍 細 千 元 2 綱 社 區 及 居 家 復 働,95 汗 元 宜 蘭 縣 1,0 酐 元, 新 竹 縣 376 千 元, 苗 栗 縣 珊 元, 編 II,521 千 元, 南 投 縣 1,140 千 元, 雲 林 縣 36 汗 元, 嘉 義 縣 949 千 元 屏 東 縣 518 千 元, 臺 東 縣 191 千 元, 花 蓮 縣 30 阡 元, 澎 湖 縣 124 千 元 基 隆 細 千 元, 新 竹 市 4 3 仟 元, 囍 肺 旰 元 卜 3 綱 喘 息 服 務 56 柳 千 元 谊 蘭 縣 7,678 千 元, 新 竹 縣 3,726 千 元 苗 栗 縣 5,617 千 元, 彰 化 縣 5, ,

180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 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之 用 途 分 析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9,690 9,690 合 計 1, ,373 66,620 72,

181 補 助 獅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畫 計 起 年 畫 訖 度 補 助 内 容 74 千 元 哨 投 縣 6,21 歼 元, 雲 林 縣 3,02 仟 元, 嘉 義 縣 6, 敝 千 元, 屏 東 縣 2,6 昕 元, 臺 東 縣 2,50 汗 元, 花 蓮 縣 5,3 昕 元, 腳 縣 1,1 昕 元, 基 隆 市 1,427 千 元, 新 丨 怖 1, 阁 1 元, 嘉 義 市 3,27 仟 元 4 綱 護 理 機 構 業 務 品 質 提 升 952 千 元 翻 縣 70 千 元, 浦 縣 72 千 元, 苗 飜 矸 元, 彰 化 縣 10 汗 元, 南 投 縣 6 汗 元, 雲 林 縣 5 仟 元, 麗 縣 119 千 元, 職 縣 136 千 元, 臺 雜 汗 元 花 蓮 縣 5 仟 元, 澎 湖 縣 29 千 元, 羅 市 39 千 元, 新 竹 細 千 元 嘉 義 市 61 千 元 ) 1 綱 居 家 翻 服 獅 千 元 ( 金 門 縣 82 千 元, 連 江 縣 6 千 元 2 綱 社 區 及 居 鎌 健 90 千 元 ( 金 門 縣 77 千 元, 瓶 縣 13 千 元 3 綱 喘 鱷 務 1,022 千 元 金 門 縣 809 千 元 連 江 縣 21 歼 元 V 碼 醱 職 觀 務 品 懸 新 元 ( 金 門 縣 仟 元, 連 江 縣 4 千 元 )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補 事 費 務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104 1,208 助 0 麵 臟 觀 金 ( 維 酸 心 隨 鼸 雛 纖 03 酬 鹏 種 基 金 ⑷ 加 強 原 腿 族 臟 福 鼸 保 04 働 隞 [ 聊 滅 轄 職 府 醱 理 之 麵 特 翻 護 服 翻 態 1000 千 满 門 V 補 助 醫 療 復 健 輔 具 中 心 1, 断 元 1 資 本 門 350 千 元 1 源 住 民 族 薦 島 顺 鼸 腿 促 進 計 畫 7 昕 元 噺 北 市 100 千 元, 欄 市 100 千 元, 舯 市 200 千 元 離 細 千 元 2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麗 島 驅 緊 急 醫 劇 隞 漏 繼 欄 工 作 350 千 元 噺 北 細 千 元, 欄 市 50 千 元, 臺 中 市 1 昕 元, 離 市 ,758 7,

182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 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1,208 1,000 1,000 擊 戀 350 1, ,050 1,000 71, ,951 7,412 14,

183 補 助 畫 計 起 年 書 一 訖 度 補 助 内 容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事 補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務 助 千 元 丨 3 縱 臟 離 島 驅 衛 生 所 ( 室 ) 漏 車 翻 辦 ( 翻 醫 麵 器 設 備 資 訊 設 備 测 站 建 置 等 欄 設 備 更 新 4,63 汗 元 漬 本 門 ) 噺 北 市 1,050 千 元, 桃 園 市 2,310 千 元, 臺 中 市 825 千 元, 離 細 千 元 赚 民 族 應 島 驅 衛 生 所 ( 室 ) 辦 公 廳 鍾 鼸 麵 空 間 規 劃 汲 停 機 坪 等 相 釅 施 整 修 麵 2 刀 汗 元 漬 相 X 桃 園 市 5 臟 族 臟 地 區 部 賺 醒 康 營 造 計 畫 5, 断 元 1 新 北 獅 0 千 元, 桃 園 市 680 千 元, 臺 中 市 1,200 千 元, 高 雄 市 3,320 千 元 ) 0 [ 繊 鵬 灣 省 各 縣 市 織 臟 臟 福 空 中 轉 診 視 訊 系 統 等 欄 工 作 9 阡 元 麵 市 70 千 元, 臺 中 市 28 千 元 卜 麵 族 臟 驅 遠 距 醫 麵 黯 診 及 鼸 影 雛 輸 系 酿 0 珊 共 臑 賴 訊 繊 圆 網 路 連 線 等 相 關 工 作 340 千 元 ( 新 北 市 30 千 元, 桃 園 市 150 千 元, 臺 中 市 95 千 元, 難 細 千 元 V I 原 住 跳 藤 島 驅 醫 療 顯 促 進 計 紙 断 元 谊 蘭 縣 200 千 元, 新 竹 縣 200 千 元, 苗 栗 縣 100 千 元, 南 投 縣 200 千 元, 嘉 義 縣 1 昕 元, 屏 雜 900 千 元, 臺 東 縣 600 千 元, 花 蓮 縣 3 昕 元, 澎 釅 断 元 1 強 傾 住 民 族 薦 島 地 區 緊 急 醫 劇 瞒 救 護 訓 練 相 酊 作 1,600 千 元 谊 鼴 1 昕 元, 撤 縣 10 0 千 元, 苗 栗 縣 50 千 元, 南 投 縣 1 昕 元, 簾 縣 50 千 元 廳 縣 450 千 元, 臺 東 縣 3 昕 元, 花 蓮 ,

184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本 門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程 其 他 之 途 分 析 合 計 56,614 96,

185 補 助 畫 計 起 年 畫 訖 度 補 助 内 容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補 事 費 務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助 縣 断 元, 澎 湖 縣 3 昕 元 廳 臟 離 島 福 衛 生 臟 漏 車 翻 醫 療 輔 車 卜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 資 訊 設 備 及 網 站 建 酵 相 鼹 備 更 新 21,2 肝 元 丨 資 本 門 X 宜 釅 2,15 汗 元, 新 竹 縣 3,365 千 元, 苗 栗 縣 2,110 千 元, 南 投 縣 调 千 元, 囍 縣 8 97 千 元, 屏 東 縣 3,6 昕 元, 臺 東 縣 2, 断 元, 花 蓮 縣 断 元, 澎 湖 縣 2,249 千 元 ^ 麵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 室 ) 辦 公 駘 鼸 齢 修 繕 空 間 翻 汲 停 機 糊 釅 腿 修 醱 36,341 千 元 漬 本 門 35,341 千 元 X 臺 東 縣 聊 千 元, 澎 湖 縣 9,382 千 元 卜 灘 醒 離 島 地 區 部 紐 醒 康 營 造 計 勤, 断 元 谊 蘭 縣 1,200 千 元, 新 竹 縣 1,200 千 元, 苗 顆 1,200 千 元, 餓 縣 1,200 千 元, 嘉 麵 1,2 昕 元, 廳 縣 5,950 千 元, 臺 東 縣 6,470 千 元, 花 蓮 縣 4, 卿 千 元, 澎 湖 縣 ^ ) 0 6 縱 民 族 臟 驅 空 中 轉 診 視 訊 系 統 等 相 關 工 作 535 千 元 ( 宜 蘭 縣 58 千 元, 囍 縣 奸 元, 屏 東 縣 129 千 元, 臺 東 縣 160 千 元, 彰 I I 断 元 卜 7 删 族 藤 島 地 區 遠 距 鼸 視 黯 診 及 醫 麟 像 傳 輸 系 酿 0 纖 腯 賴 訊 纖 圆 網 路 連 線 等 相 關 工 作 4,6 昕 元 谊 漏 110 千 元, 新 備 40 千 元, 苗 栗 縣 断 元 南 投 縣 340 千 元, 囍 縣 昕 元, 屏 刺 細 千 元, 臺 東 縣 870 千 元, 花 蓮 縣 320 千 元, 澎 湖 縣 1,780 千 元 8 灕 島 驅 緊 急 鼸 轉 診 賴 就 醫 182

186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其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之 途 分 析 本 門 他 土 地 營 建 程 其 他 合 計 183

187 補 助 畫 計 起 年 畫 訖 度 補 助 内 容 等 相 關 工 作 2,2 4 7 千 元 膨 湖 縣 )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補 人 事 費 務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常 助 0 獅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I 雕 民 族 薦 島 驅 醫 療 纖 促 104 進 計 劃 昕 元 金 門 縣 千 元, 連 江 縣 4 昕 元 2 強 化 雕 民 腿 離 島 驅 緊 急 醫 劇 隱 訓 練 相 關 工 作 千 元 金 門 縣 250 千 元, 連 江 縣 200 千 元 1 3 源 住 民 族 藤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 室 ) 織 車 翻 鼸 輔 勒 醫 纖 器 設 備 資 訊 設 備 测 站 建 置 等 相 釅 備 魏 调 汗 元 ( 資 本 門 X 金 門 縣 360 千 元, 連 江 縣 3 (^ 千 元 ) 螈 住 民 族 及 鷗 地 區 鼸 視 健 康 營 造 計 觀 断 元 1 金 門 縣 4, 380 千 元, 連 江 縣 2,2 酐 元 5 加 強 離 島 地 區 在 地 鼸 營 運 維 持 及 改 餓 眾 就 醫 醱 品 翻 4, 断 元 漬 本 門 2,500 千 元 X 連 江 縣 6 織 民 族 臟 地 區 空 帽 診 視 訊 系 騰 欄 I 侧 千 元 ( 連 江 縣 ) 砸 族 臟 地 區 遠 距 醫 麵 訊 會 診 及 鼸 影 像 傳 輸 鎌 八 0 賴 醫 賴 訊 鎌 卿 網 路 連 線 等 相 關 工 作 1 断 元 ( 金 門 縣 65 0 千 元, 連 江 縣 1,130 千 元 21,518 [ 備 助 特 種 塑 I 本 部 金 門 鼸 髑 維 持 費 16, 千 元 及 澎 湖 地 區 公 立 醫 院 營 運 維 持 費 26,0 0 0 千 元 2 偏 遠 臟 地 區 在 驪 療 營 運 維 持 及 改 餓 眾 就 醫 照 護 品 質 等 9,000 千 元 及 麵 豔 施 之 建 設 1, 断 鋪 本 門 3^ 學 酬 於 寒 觀 酬 原 住 民 級 離 島 驅 髓 漏 獅 51,

188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之 用 途 分 析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6,167 27,685 1,000 画 1,000 53,

189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補 助 計 畫 -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内 容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補 ^ 常 助 年 度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0 千 元 機 業 務 ⑴ 帽 翻 及 髀 工 作 瞒 助 特 觀 金 辦 理 提 舯 醫 醫 事 人 難 業 賴 計 細 千 元 ⑵ 帽 難 鼸 臟 務 [ 職 助 雛 中 央 驪 醒 帽 齩 流 帽 麵 生 政 策 10 等 欄 活 醎 丽 會 昕 元 [ 斓 臟 觀 金 醒 帽 鮫 流 帽 麵 生 政 策 等 欄 活 醎 腦 會 12 汗 元 綜 合 編 業 務 ⑴ 衛 生 教 餓 式 之 建 立 雛 廣 ⑴ 獅 雛 中 规 關 賴 衛 生 教 育 之 擴 酐 元 纖 強 化 衛 生 翻 政 策 腫 要 措 縮 導 工 侧 千 元 ,031 國 衛 生 業 務 ⑴ 麵 麵 際 衛 生 合 作 與 交 流 麵 麒 他 中 央 驪 綱 雙 麵 際 衛 生 會 議 及 宣 翻 動 97 [ 聊 力 特 觀 金 綱 1 1 釅 1 生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等 工 作 1,364 千 元 漬 本 門 断 元 ⑵ 加 強 辦 理 區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交 )11 議 麒 他 機 關 綱 及 出 席 觀 性 鼸 衛 生 會 議 及 133 宣 翻 動 等 工 細 千 元 漬 本 門 75 千 元 V ⑶ 釅 醫 衛 人 才 培 育 及 醫 麵 生 援 0 3 1,105 助 合 作 議 助 雛 機 關 綱 釅 鼸 搬 人 員 培 訓 及 公 325 共 衛 生 計 籍 欄 涵 32 5 千 元 酬 特 觀 金 麵 國 急 醒 助 人 員 培 訓 國 際 人 邏 助 及 醫 麵 助 等 會 讓 公 共 衛 生 計 籍 欄 涵 1, 观 千 元 資 本 門 41 阡 元 卜 ,303 雛 懸 工 作 ⑴ 獅 衛 生 翻 科 技 麵 與 管 理 ,

190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 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之 用 途 分 析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385 丨 丨 250 ~ 丨 250 丨 丨 ~ ~ ~ ,159 3,190 丨 668 1,461 ~ 細 , ,521 ~ ,196 ~ ~ 4, ,526 ~ ~ 25,

191 補 助 計 畫 計 畫 起 訖 年 度 補 助 内 容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補 經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議 臟 基 金 綱 國 際 纖 腿 技 丽 會 及 ,000 雛 計 翻 關 成 果 之 論 文 黯 科 技 交 黻 碰 職 驢 計 講 5,000 千 元 2 綱 衛 生 翻 臟 欄 硏 麵 ; 髓 麵 瞧 顏 化 擴 ; 代 圖 酿 癌 症 老 化 的 漏 腿 棚 究 等 及 雛 各 臟 生 酬 寺 殊 或 緊 急 事 件 等 欄 之 硏 究 2 0,0 昕 元 難 醐 麵 雛 計 畫 ,057 酬 臟 醛 金 辦 理 轉 譯 醫 學 硏 究 計 劃 3,157 千 元 ,057 漬 本 門 100 千 元 ⑶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鱅 及 鮮 力 計 畫 03 82,946 麵 臟 重 基 金 音 獅 提 升 臨 床 識 創 新 通 爭 力 計 ,946 劃 4,369 千 元 漬 本 門 1,4 2 扦 元 ) 常 助 ⑷ 建 構 偏 鄕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及 健 康 04 2,000 照 護 麵 畫 [ 職 鵬 灣 省 各 縣 市 麵 遠 距 醫 療 遠 端 診 縣 統 提 供 104 多 元 服 務 硬 體 設 備 更 新 2, 断 元 資 本 門 纖,20 0 千 元, 澎 湖 縣 1,000 千 元 [ 繊 助 特 觀 金 綱 偏 鄕 遠 距 影 翻 讀 等 2,500 千 104 2,000 元 漬 本 門 ^ 昕 元 ) 賺 舯 醫 觀 技 麵 計 畫 05 1,300 [ 職 麒 他 中 央 讕 舯 鼸 麵, 醒 鋼 際 中 200 醫 藥 交 流 等 獼 1 昕 元 2 綱 兩 岸 機 硏 究 與 交 流 欄 工 細 千 元 議 助 特 觀 金 誦 帽 麵 1, 醇 綱 際 中 104 1,100 醫 鮫 流 等 獅 22 汗 元 2 綱 兩 岸 帽 麵 究 與 交 麵 工 細 千 元 ,474,749 23,747 醫 隨 運 業 務 醫 院 營 運 輔 導 01 3,474,749 23,747 ⑴ 獅 特 觀 金 職 所 鼷 隱 辦 急 性 綳 醱 104 3,474,749 23,747 計 畫 19,34 汗 元 漬 本 門 13,680 千 元 1 188

192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之 用 途 分 析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25, , ,157 画 画 睡 1,423 84,369 ~ ~ 1,423 84,369 2,700 4,700 2,200 2,200 ~ 500 2,500 垂 丨 丨 1,300 ~ ~ ~ 200 ~ 1,100 ~ 20,086 3,518,582 一 丨 20,086 3,518,582 20,086 3,518,

193 補 12, 助 顯 鼷 業 務 ⑴ 羅 兒 少 織 及 處 遇 輔 導 業 務 [ 聊 施 轄 繊 晝 計 起 年 畫 訖 度 補 助 内 容 2 纖 腿 偏 遠 地 區 醫 院 麵 瞒 效 能 醒 8,100 千 元 3 偏 遠 騰 也 區 醫 院 薩 醫 療 設 施 及 設 備 6,406 千 元 漬 本 門 卜 4, 樂 生 賴 院 綱 漢 生 病 翻 檢 診 及 漢 生 病 防 治 管 理 業 務 御 千 元 5 灕 病 院 綱 賺 及 鼸 病 防 治 等 業 務 5,9 酐 元 6, 所 屬 醫 院 之 人 事 歡 仰 7 扦 元 獅 醫 院 鼬 鎌 鼸 籌 科 目 支 出 之 早 腿 休 公 務 人 員 照 護 金 公 務 人 難 鑭 助 公 務 人 顚 制 年 麵 臓 麵 優 鮪 款 利 息 麵 等 1 風 116 千 元 嫌 據 本 部 麵 立 麵 大 學 簽 訂 之 行 政 院 衛 生 體 橢 院 改 制 爲 醒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黼 書 体 漏 囍 行 政 院 9 粕 脚 隨 衛 字 第 號 酮 意 備 查, 並 以 93 年 仴 1 眼 改 制 基 準 日 丨 依 協 議 細 年 舳 本 部 撥 付 改 制 基 準 日 前 已 退 鼸 員 之 舊 制 退 休 撫 驗 麗 惠 存 款 利 繃 占 7,660 千 元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各 地 邡 勰 任 織 性 社 工 人 力 等 ,126 千 元 圖 晌 郷 千 元, 新 北 市 21,745 千 元, 桃 園 市 10,678 千 元, 臺 中 市 16,536 千 元, 臺 南 市 10,254 千 元, 麵 市 擊 9 千 元 ) 補 事 費 務 ,126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助 ^0 瞒 爐 齢 各 縣 市 各 地 方 政 府 糚 保 識 社 工 人 力 等 ,497 千 元 谊 蘭 縣 挪 千 元, 新 竹 縣 3,945 千 元, 苗 栗 縣 3,444 千 元, 靴 縣 11,921 千 元, 齙 縣 2,52 52,

194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之 用 途 分 析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146,712 丨 146,712 93,126 52,

195 補 議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13, 助 社 會 保 隨 助 ⑴ 龍 市 非 設 籍 健 保 纖 款 專 案 0 1 獅 [ 職 臟 轄 職 府 ^ 0 畫 計 起 年 畫 乾 度 補 助 内 容 5 千 元, 雲 林 縣 4,3 昕 元, 嘉 義 縣 3,03 汗 元, 屏 東 縣 7,008 千 元, 臺 東 縣 1,152 千 元, 花 蓮 縣 3,172 千 元 澎 湖 縣 65 仟 元, 基 隆 市 2,467 千 元, 新 竹 市 2,877 千 元, 嘉 義 市 2,0 72 千 元 卜 各 地 规 府 聘 任 釅 腿 工 人 力 等 1,089 千 元 丨 金 門 縣 7 昕 元, 連 江 縣 2 昕 元 广 協 臟 轄 市 以 前 年 度 非 設 雛 民 之 健 保 欠 費 補 贓 5,7 昕 元 丨 臺 北 市 781,2 昕 元, 敲 陳 74,5 酐 元 ) 接 受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預 算 年 度 104 1, 補 事 費 務 衛 生 補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助 1,420 ⑵ 公 戀 回 饋 金 協 助 醆 賺 排 0 2 除 就 醫 隨 [ 聊 力 特 種 基 金 ⑶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榔 力 ⑴ 獅 醒 金 醫 公 燄 鮰 齡 運 胍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第 4 點 節 職 2 款 第 6 目 規 定 協 助 弱 戀 丽 除 就 醫. 286,37 仟 元 獅 醒 年 金 保 睡 錢 理 中 蛀 誦 臟 助 之 保 隨 及 餓 款 項 16, 讽 000 千 元

196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1,089 17,840,743 17,842, , , , , , , , ,374 16,700,000 16,700,000 16,700,000 16,700,

197 捐 助 計 畫 計 起 年 畫 乾 度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捐 經 衛 生 捐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事 助 常 費 翻 體 之 翻 0 鋪 瞧 釅 之 獅 ^ ⑴7 蘭 般 行 政 [ 猶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腳 社 會 獅 業 務 [ 賴 綱 各 微 助 工 作 ⑶71570 誦 儺 業 務 [ 職 腿 與 醫 糊 及 黼 管 [ 繼 鼸 衛 生 體 系 瞧 醫 輔 觀 隞 品 質 繼 務 人 員 協 會 民 噸 體 國 臥 基 金 會 及 私 立 社 能 利 黼 學 麵 體 蹓 鼸 鼸 黼 民 瞓 體 酬 法 人 器 舗 贈 樹 直 鶴 中 捐 助 本 部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30 千 元 1 綱 龊 收 麵 導 鼷 廳 雛 動 6,222 千 元 2 綱 社 會 救 助 及 自 立 脫 貧 方 案 1,17 0 千 元 3 綱 纖 及 中 雛 入 戶 顏 猶 訓 嫩 40 千 元 4 綱 社 會 獅 及 災 廳 猶 等 硏 習 繼 及 灘 等 336 千 元 辦 醱 辭 鼷 選 拔 績 醱 事 人 員 表 揚 及 醫 學 髓 擴 等 欄 工 細 千 元 1 綱 醫 療 淨 黼 及 人 題 理 相 關 計 誠 硏 習 會 420 千 元 2 綱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病 人 安 全 擴 或 鼸 鼸 管 醐 隱 誠 硏 習 會 43 仟 元 酬 器 官 獼 樹 盼 配 鮪 擴 工 倾 器 酬 分 配 纖 功 能 增 修 與 維 護 38,1 昕 元 漬 本 門 1,1 昕 元 ) ⑷ 醫 事 人 力 髄 與 訓 練 鼸 黼 蹋 圔 學 麵 1 删 - 般 醫 學 及 住 院 齜 訓 練 品 質 提 飛 獅 7 千 元 2 綱 建 立 瞧 能 評 估 模 式 及 - 般 醫 學 臨 床 教 學 餓 訓 練 聊 千 元 0 [ 观 全 緊 急 黼 鼷 網 絡 鼸 鼸 欄 聽 釅 3 綱 醫 事 人 員 舖 騸 等 欄 計 畫 855 千 元 麵 聽 人 員 品 翻 關 醒 500 千 元 麵 緊 急 鼸 救 護 醫 院 安 全 及 災 194

198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702, ,228, , ,031,034 1,699,965 9, ,664 2,810,131 1,661,254 4, ,437 2,759, 合 計 ,568 8,568 8,568 8, ,749 1, , ,010 1,100 38, , ,

199 捐 助 計 畫 計 起 年 畫 乾 度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捐 經 衛 生 捐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助 常 事 費 割 方 救 誦 關 演 習 断 元 2 綱 急 棚 醇 宜 8 扦 元 ⑷ 麵 誦 社 工 厕 懸 業 務 ⑴ 翻 建 立 社 會 工 體 業 民 瞓 體 財 瞧 人 基 金 會 及 麵 社 會 工 傾 硏 習 會 座 談 會 私 立 社 會 福 繼 構 随 隱 I I 前 赃 翻 練 捐 助 偏 遠 地 區 民 間 機 構 釅 社 會 工 作 麵 體 及 賴 進 腾 千 元 2 删 社 會 工 作 賴 人 顚 揚 社 會 工 作 麵 厕 討 會 等 臟,0 0 0 千 元 赚 衛 生 及 社 會 福 利 志 鼷 務 民 醐 體 國 法 人 基 金 會 及 1 綱 志 願 鼷 人 酬 習 繼 麵 制 度 麵 土 會 翻 機 構 表 揚 黼 驄 及 志 鼷 雛 廣 等 相 醐 施 挪 千 元 1 充 實 志 願 鼷 釅 韻 設 備 2 9 阡 幽 社 區 麵 工 作 0 3 [ 職 驅 管 理 酬 心 理 及 口 腔 髓 業 務 ⑴ 加 強 心 麵 滕 進 工 作 社 區 麵 協 會 欄 社 餾 體 舰 團 法 人 縫 會 民 鱺 體 國 馱 基 金 會 等 醫 纖 構 樹 帷 體 構 民 鬭 黻 學 黼 體 元 ( 資 本 門 ) 綱 社 區 麵 顧 訓 練 鼸 社 區 意 識 凝 聚, 懷 互 助 與 永 續 發 展 等 活 動, 社 翻 物 等 欄 翻 社 區 化 福 利 服 務 及 旗 艦 懇 獅 6 千 元 綱 勸 麵 及 自 賴 讓 習 硏 討 會 藤 談 會 等 獅 0 千 元 1 綱 心 難 滕 進 欄 人 顚 練 臟 追 蹤 輔 導 心 醜 生 教 育 及 精 神 病 雇 保 腾 欄 業 鲫 昕 元 2 綱 災 難 心 理 衛 生 欄 業 務 聊 千 元 3 綱 藥 醮 戒 治 服 務 腦 台 模 式 麵 誦 業 獅 岍 元 4 綱 病 人 社 騸 顧 支 持 及 麵 等 服 務 3,65 0 千 元 谓 酬 發 家 麵 力 性 侵 割, 加 害 人 處 醒 式 身 心 麵 式 及 辦 理 評 估 豔 獼 麵 討 會 諮 詢 督 導 侧 練 及 方 籍 估 工 作 等 5, 000 千 元 咖 膙 口 腔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民 酬 體 麵 鬮 及 鼸 機 綱 一 般 雅 身 心 隨 雅 釀 繼 196

200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26, ,106 2,709 2,709 5, ,881 18,436 18, ,371 4,602 29,973 25,221 4,602 29,

201 ( 卿 腦 衛 生 捐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晝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構 續 教 育 顏 謂 1 圆 醱 150 千 元 讓 麵 醱 業 務 瞎 實 長 照 十 年 醒 鼸 黼 公 協 學 餾 體 1 綱 失 智 長 麵 II 國 硏 討 會 及 翻 等 經 費 聊 千 元 1 - 醱 理 之 麵 特 殊 醱 服 翻 態 5,25 阡 元 漬 本 門 ^ 赚 酸 心 隨 鼸 雛 鼸 鼸 黼 公 協 麵 體 1 1 助 醫 療 復 麵 具 中 心 4,857 千 元 資 本 門 1,457 千 元 卜 2 綱 獅 欄 丽 會 或 活 動 等 醱 500 千 元 酿 體 理 人 力 培 餓 提 升 賴 知 能 [ 麵 住 民 族 臟 驅 鼸 纖 服 務 幽 長 鼸 黼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哪 70 謂 鼸 黼 民 鬭 體 及 護 麵 翻 矚 體 綱 護 纖 觀 鱺 繼 纖 育 留 任 措 級 獅 糖 讓 關 度 等 相 關 業 務 硏 習 活 動 13,775 千 元 鼸 機 構 學 術 蹋 釅 1. 平 綱 市 雕 民 腿 躧 療 衛 教 及 纖 服 務 賴 關 工 細 千 元 公 協 學 餾 體 學 臓 構 及 護 理 機 構 機 業 務 [ 肿 醫 删 及 管 舡 作 糖 醫 學 會 慵 麵 體 鼸 機 構 公 協 學 會 麵 團 體 0 2 灘 雕 民 族 語 臓 欄 麵 等 計 細 千 元 3 醫 事 人 題 原 腿 族 驅 瞧 計 畫 2,000 千 元 漬 本 門 1,000 千 元 4 離 島 驅 醆 鼸 鼸 瞧 輔 導 計 畫 2,000 千 元 漬 本 門 聊 千 元 ) 0 5 繼 雕 臟 際 雜 交 流, 少 數 赚 流 及 髓 照 識 娜 討 等 工 細 千 元 綱 長 照 醫 事 人 力 培 訓 醒 家 庭 照 臟 翅 鼸 及 長 酬 涵 4,500 千 元 1 提 舯 醫 醫 事 人 難 聽 質 麵 欄 鼸 教 育 及 帽 鯽 麵 動 350 千 元 珊 民 俗 調 理 人 員 從 業 素 質, 辦 理 民 編 麵 隱 育 獅 昕 元 [ 肿 觀 賴 劃 及 管 舡 作 酬 蹋 鬮 沭 會 國 綱 帽 聽 生 麟 欄 涵 150 千 法 人 及 麵 法 人 鼸 黼 元 [ 舯 醫 雛 識 臟 務 帽 藥 學 讕 體 綱 帽 齩 1 帽 麵 生 政 策 等 198

202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27,275 8,715 35,990 2,000 5,258 7,258 3,900 1,457 5,357 13,775 13,775 3,100 2,000 5,100 4,500 4, 麵

203 捐 助 計 畫 計 起 年 畫 訖 度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捐 經 衛 生 捐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事 助 常 費 欄 涵 或 丽 會 7 千 元! 卿 綜 合 顧 業 務 [ 聰 生 教 龍 式 之 建 立 雛 廣 民 釅 體 輜 鼸 及 文 化 公 麵 衛 生 教 育 之 纖 80 千 元 聽 I I 構 2 綱 龇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腫 要 措 施 宣 導 工 作 6 汗 元 ( 獅 誦 釅 衛 生 業 務 [ 咖 麵 糖 與 麵 隱 纖 國 刚 體 綱 雜 勝 衛 生 纖 卿 世 界 活 動 貿 醐 織 譯 汲 經 濟 合 腫 懸 組 織 幻 ) 等 國 際 性 組 織 之 相 關 活 動 及 出 席 相 關 國 際 會 議 427 千 元 酬 雙 麵 際 衛 生 合 倾 交 流 國 內 團 體 醒 雙 麵 際 衛 生 合 作 交 麵 等 83 0 千 元 漬 本 門 310 千 元 咖 強 綱 臟 麵 際 衛 生 合 作 交 流 國 刚 體 綱 區 戰 國 際 衛 生 交 麵 及 會 議 等 1,315 千 元 漬 本 門 533 千 元 酬 際 醫 衛 人 才 培 育 及 鼸 衛 生 國 刚 體 綱 國 際 急 難 獅 人 員 培 訓 參 與 懸 合 作 釅 邏 助 及 黼 麵 欄 舖 與 公 共 衛 生 隱 等 2,149 千 元 漬 本 門 79 千 元 雛 麵 工 作 ⑴ 麵 衛 生 福 利 雛 麵 與 管 理 酬 醜 型 雛 計 畫 國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學 麵 究 黼 鼸 院 所 及 公 協 學 會 釅 國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學 醒 構 圃 廳 院 所 1 綱 國 際 或 區 馳 雛 丽 會 藤 棚 醵 果 之 論 文 發 表 雛 交 流 槲 關 鍵 酣 紙 断 元 2 綱 衛 生 福 觀 欄 職 計 畫 ; 髓 麵 赚 錢 化 纖 ; 傾 調 控 在 癌 症 老 化 瞧 髓 技 硏 究 等 及 雛 各 臟 生 翻 特 殊 或 緊 急 事 件 等 相 關 之 硏 究 23,000 千 元 漬 本 門 4,000 千 元 耀 以 鼸 雛 評 估 麵 衛 生 資 源 分 配 機 制 計 劃 6,4 昕 元 漬 本 門 3,000 千 元 卜 4 綱 奈 糊 技 政 策 科 靴 臟 體 編 計 畫 6,146 千 元 漬 本 門 断 元 ) 1 綱 轉 譯 醫 學 硏 究 9,000 千 元 1 建 立 法 撕 學 服 務 平 臺 提 出 法 規 纖 啶 之 麵 及 髓 勸 翻 科 200

204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 , ,315 2, , ,977 11, ,169 93,451 7, ,551 52,846 1,670 54,

205 捐 助 計 畫 計 起 年 書 一 乾 度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捐 經 衛 生 捐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事 助 常 費 學 人 才 等 45,516 千 元 漬 本 門 1,670 [ 珊 臨 床 試 驄 撕 及 靜 力 計 醫 療 院 所.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千 元 卜 麵 提 升 臨 臓 驗 創 新 應 爭 力 計 諷 3 昕 元 漬 本 門 1,422 千 元 ) 0 2 綱 讎 醱 途 徑 法 顯 學 與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法 綱 境 計 魏 533 麵 舯 醫 觀 技 麵 計 畫 帽 藥 學 酬 體 千 元 漬 本 門 1,000 千 元 麵 纖 帽 藥 發 展, 兩 岸 賴 際 帽 藥 交 流 誦 動 1 昕 元 2 綱 兩 岸 帽 麵 究 與 交 流 欄 工 細 千 元 國 法 人 酬 I 生 硏 究 院 懸 計 畫 [ 廣 團 法 人 醜 衛 生 硏 究 院 麵 國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國 法 人 醒 衛 生 硏 究 院 鼸 衛 生 硏 究 發 展 費 用 2,206,217 千 元 漬 本 門 81, 断 元 V 保 鼸 務 業 務 ⑴ 推 展 性 騷 擾 防 治 業 務 民 矚 體 1. 辦 理 丨 生 別 暴 力 防 治 硏 習 教 育 推 廣 删 擾 被 害 人 織 棚 断 元 2 綱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工 作 2,500 千 赚 展 家 藤 力 防 治 業 務 02 酬 性 侵 割 方 治 業 務 雕 展 兒 少 保 護 及 處 鼸 導 鎌 0438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⑴ 腦 民 間 團 體 民 醐 體 民 釅 體 元 綱 雜 暴 力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及 預 防 教 育 推 廣 等 1 郷 千 元 丨 資 本 門 210 千 元 1 辦 理 性 侵 割 方 治 硏 習 教 育 推 廣 及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等 1,252 千 元 綱 兒 鈔 年 性 交 臓 輔 導 兒 少 網 路 安 全 纖 棚 業 務 及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2,310 千 元 頌 生 髓 工 作 ⑴ 原 腿 族 及 離 島 驅 觀 公 費 0 1 生 培 育 工 作 ⑵ 偏 漏 理 菁 蚣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02 ^ 私 立 學 校 私 立 學 校 承 辦 學 校 教 學 用 設 備 5,145 千 元 漬 : 門 1. 灘 報 綱 培 蕭 劃 昕 元 1 承 辦 學 校 教 學 臓 備 720 千 元 漬 : 門 卜 202

206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112,480 2, , ,134,617 81,000 2,206,217 1,134,617 81,000 2,206,217 23, ,318 4,132 4,132 15, ,624 1,252 1,252 2,310 2,310 38,711 1,500 6,227 46, ,865 6,345 5,145 5, 一 720 1,

207 捐 助 計 畫 計 起 年 書 一 乾 度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捐 經 衛 生 捐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事 助 常 費 ⑵ 酬 通 鼸 隱 務 [ 咖 強 驗 醒 離 島 地 區 鼸 纖 服 務 私 立 學 校 學 雛 酸 寒 騙 綱 原 腿 族 及 離 島 驅 髓 活 隱 畫 1,500 千 元 ⑶ 腦 帽 聽 務 [ 肿 醫 翻 及 管 羾 作 私 立 學 校 提 舯 醫 驊 X 貞 觀 賴, 醒 中 釀 纖 麵 舯 醱 麵 麵 動 13 0 千 元 [ 肿 藤 事 翻 及 管 羾 作 私 立 學 校 晒 帽 麵 生 政 策 欄 灘 50 千 元 0 [ 舯 醫 藥 政 策 發 展 業 務 私 立 學 校 綱 帽 藥 交 流 帽 麵 生 政 策 等 欄 活 醎 丽 會 13 汗 元 0 ⑷ 隱 生 業 務 [ 咖 強 綱 區 域 麵 際 衛 生 合 作 私 立 學 校 綱 觀 麵 際 衛 生 交 流 計 磐 176 交 流 [ 靡 際 醫 衛 人 才 培 育 及 鼸 衛 生 私 立 學 校 千 元 綱 瞧 鰭 鰂 X 鵾 訓 雜 擲 力 合 作 國 邏 助 及 醫 鍾 辦 圖 餚 與 公 共 衛 生 計 講 1,502 千 元 漬 本 門 36 2 千 元 15) 瓶 懸 工 作 ⑴ 獅 衛 生 翻 雛 麵 離 理 私 立 學 校 賴 國 軀 域 髓 麵 討 會 藤 歷 翻 鹹 果 之 論 文 發 表 科 技 交 流 及 科 技 職 麵 醒 3,5 昕 元 2 綱 衛 生 翻 政 策 欄 硏 究 計 畫 ; 髓 麵 麵 業 化 搬 ; 傾 調 控 在 癌 症 補 纖 腿 捌 究 等 及 雛 各 臟 生 翻 特 殊 或 緊 急 綱 欄 之 硏 究 擊 千 元 離 醐 麵 雛 計 畫 私 立 學 校 辦 麵 禱 醫 學 硏 究 計 畫 等 12, 断 元 0 酬 肿 醫 藥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私 立 學 校 1 綱 腳 沖 醫 藥 麵, 兩 麵 際 懵 藥 交 流 等 活 動 225 千 元 2 綱 兩 岸 帽 麵 究 與 麵 關 工 作 87 汗 元 0 麵 黻 慰 問 哪 7 0 酬 204

208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500 1,500 合 計 1,500 ~ 1, ~ ~ ,316 ~ 362 1, , ,502 36,600 36,600 23,500 23,500 12,000 12,000 1,100 1,100 3,800 3,800 3,800 3,

209 捐 助 計 畫 社 工 麵 麵 業 務 [ 聰 立 衛 生 麗 會 翻 志 關 隞 制 度 [ 雜 臟 區 懸 工 作 02 計 起 年 畫 乾 度 捐 助 對 象 績 優 志 醒 麵 體 評 鑑 腿 區 麵 協 會 捐 助 内 容 獎 勵 志 願 鼸 績 麵 體 断 元 麵 視 發 羾 作 評 麵 優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千 元 捐 經 衛 生 捐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事 助 常 費 1 對 個 人 之 麵 ^ 044 鹏 生 之 獎 助 0) 公 費 生 培 舡 作 [ 噼 纖 生 培 育 業 務 ⑵ 原 住 民 族 臟 臟 麵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⑶ 偏 醱 理 菁 英 公 鼪 培 舡 作 0443 社 會 保 随 擔 ⑴67570 誦 社 會 獅 懸 ⑴ 小 廳 擺 神 病 患 收 治 12) 學 生 學 生 學 生 纖 入 戶 精 神 病 患 社 會 保 險 獅 瞒 民 水 利 會 會 員 及 雛 圃 漁 民 測 會 會 員 及 賭 屬 與 健 保 麵 助 雛 驅 圔 保 險 對 象 ⑵ 政 舰 餓 健 保 雛 定 下 限 家 庭 及 個 人 13 麵 以 上 離 島 驅 居 民 健 保 費 纖 以 上 離 島 驅 居 民 獎 助 公 私 立 醫 學 院 培 龍 縣 頌 生 待 遇 經 費 断 元 獎 助 公 私 立 醫 學 院 培 龍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驅 養 成 公 費 生 待 遇 經 費 60,09 仟 元 麵 公 私 立 設 補 縣 之 學 校 公 費 生 待 遇 經 觀 042 千 元 卿 服 社 會 救 助 法 新 制 實 施 前, 小 廳 髓 臓 以 麵 纖 入 戶 第 5 勵 II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保 費 差 額 201 千 元 酗 健 保 保 險 費 26,201,620 千 元 捐 助 健 保 保 險 費 37 鐵 000 千 元 捐 助 健 保 保 險 費 121,540 千 元 ⑷ 低 收 入 戶 麒 麵 助 低 收 入 戶 議 民 年 金 保 圓 醒 矚 前 已 年 獅 歲 以 上 老 0445 社 會 翻 津 貼 及 麵 ⑴67570 酬 麵 臓 人 及 符 心 障 礙 1 I 作 厶 匕 目 匕 一 彐 一 度 身 撤 力 纖 入 戶 細 全 躍 保 保 險 艱 難 院 備 需 部 分 餓 鯽,49 4,16 仟 元 0 支 個 民 年 金 保 險 鬮 前 已 獅 歲 以 上 老 人 及 已 符 合 無 工 作 能 力 之 重 度 麵 礙 被 鼸 人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31,7 69,116 千 元 206

210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200 3, ,218, ,218,797 68,736 68,736 68,736 68, ,094 60,094 8,042 8, ,986,440 丨 104,986, ~ ,986, ,986,440 26,201,620 ~ 26,201,620 37,400,000 37,400, , ,540 9,494,164 9,494,164 31,769,116 31,769, , ,217 70,597 70,

211 衛 生 捐 助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捐 助 計 晝 計 畫 起 訖 年 度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捐 經 事 助 常 費 [ 躪 綱 各 微 助 工 作 天 然 災 害 災 民 綱 各 項 災 餓 敵 慰 問 等 3,00 0 千 元 12 臓 入 戶 健 保 病 患 住 院 膳 饋 濟 助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病 患 酣 中 央 麵 驗 署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病 患 住 院 所 飜 饋 卿 51 千 元 [ 璩 理 急 纖 助 工 作 鎌 臨 時 發 生 緊 急 難 者 對 臨 時 發 生 緊 急 難 之 家 離 衛 生 福 利 部 急 纖 助 金 帽 審 核 麵 款 作 業 規 定 發 放 救 助 金 3,7 4 6 千 元 ⑵ 心 酬 腔 髓 業 務 ⑴ 加 強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翻 住 院 翻 視 治 療 之 精 1 籍 神 麵 腫 病 人 強 臟 鼸 黷 神 病 人 臟 發 堂 轉 出 之 精 神 病 獅 2 0 千 元 2 纖 神 献 伙 食 及 醫 腾 欄 費 用 2,0 0 0 千 元 0451 公 費 就 養 及 鼸 獅 力 ⑴ 社 能 臟 務 ⑴ 帽 計 編 輸 患 收 治 纖 入 戶 樹 幡 患 1 外 聽 十 編 縮 馳 龍 黷 150, 930 千 元 1 小 康 計 畫 樹 縮 患 酣 發 症 住 院 健 保 不 給 付 之 鼸 艱 住 隨 黷 3, 200 千 元 ⑵7 15 观 900 醫 院 髑 業 務 ⑴ 醫 隨 運 輔 導 漢 生 病 精 神 病 及 烏 腳 病 患 者 漢 生 病 謝 輸 及 烏 臟 公 麵 護 床 病 鱺 蒦 鑛 00 0 千 元 0 贈 驗 慰 問 ⑴ 般 行 政 ⑴ 三 節 慰 問 金 退 腿 職 人 I 退 休 退 職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2, 断 元 ⑵ 誦 漏 體 服 務 業 務 [ 雜 臟 鼹 防 治 業 務 績 優 人 員 麵 懸 鼸 碰 治 工 側 究 麵 17 0 千 元 瞒 展 家 藤 擔 治 業 務 績 優 人 員 獎 勵 家 歸 媚 防 教 龍 黼 動 400 千 元 [ 濉 圈 生 侵 割 方 治 業 務 績 優 人 員 麵 性 侵 害 防 治 倡 議 或 教 育 旌 500 千 元 雕 觀 少 臟 及 處 鼸 觀 務 績 優 人 員 麵 童 及 少 繼 羅 制 工 作 及 社 翻 防 方 案 等 2 昕 元 208

212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3,000 3,000 合 計 63,851 63,851 3,746 3,746 97,620 一 97,620 97,620 97, , , , , , , , , , ,000 一 3,346 3,346 2,076 2,076 2,076 2,076 1,270 1, ^

213 衛 生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047 纖 獅 及 翻 0) 搬 000 酉 以 采 伤 [ 轔 替 代 役 個 人 本 島 離 外 島 地 區 役 男 所 需 生 獅 品 及 交 翻 助 断 元 晴 升 醫 事 槲 善 服 務 品 質 器 官 捐 贈 者 家 屬 器 官 捐 贈 者 家 屬 喪 葬 補 助 費 17,50 0 千 [ 飄 力 培 額 訓 練 ⑵ 心 理 及 口 腔 髓 鎌 個 人 兀 酬 醫 事 人 顚 外 難 計 飾 5 旰 [ 咖 強 心 麵 離 進 工 作 個 人 1. 家 暴 颠 險 家 庭 及 社 區 之 醮 個 案 戒 治 處 遇 欄 翻 6,0 0 0 千 元 ⑵ 口 麵 方 腿 服 務 ⑶ 誦 麵 通 蒯 醒 務 [ 咖 強 原 腿 族 臟 驅 鼸 腿 服 務 ⑷ 雛 麵 工 作 元 1 鴉 臟 癮 病 人 替 代 治 療 醫 麵 助 欄 麵 81,14 仟 元 個 人 酬 兒 釾 纖 氟 觀 鼷 所 需 鼸 費 用 43 8,8 5 阡 元 個 人 原 住 民 族 藤 島 驅 醫 麵 欄 人 員 進 儒 獅 0 千 元 ⑴ 麵 衛 生 福 利 雛 艱 赌 理 個 人 綱 國 或 觀 性 科 画 討 會 藤 技 離 舯 醫 觀 技 麵 計 畫 3 綱 外 之 酗 對 外 之 獅 欄 成 果 之 論 文 發 表 科 技 交 流 及 科 技 職 醒 誰 6 汗 元 個 人 酗 聽 學 繼 帽 麵 麵 成 果 論 文 5 0 千 元 ⑴ 釅 衛 生 業 務 ⑴ 纖 麵 國 衛 生 合 倾 交 流 擺 獅 家 學 醒 構 及 民 釅 體 等 咖 膙 綱 區 猶 厕 際 衛 生 合 作 繼 施 醜 學 醒 構 及 交 流 民 鬭 體 等 醱 友 麵 家 之 國 際 雙 邊 衛 生 交 流 合 作 綱 織 醜 之 鼸 物 難 助 等 欄 計 畫 ; 酗 麵 釅 黼 理 雙 删 際 衛 生 交 流 宣 翻 動 谓 際 人 道 鰂 及 眶 醫 療 衛 生 人 醐 醒 等 岍 元 開 發 友 麵 家 之 觀 麵 際 衛 生 交 流 合 作, 綱 織 瞧 之 鼸 物 難 助 210

214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727 26,030 26,030 合 計 ,500 17,500 7,650 7, ,002 瞒 526,002 87,144 87, , , ~ ~ ,106 2,106 2,106 2,106 2,106 ~ 2, 睡

215 捐 助 計 畫 計 起 年 畫 乾 度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内 容 捐 經 衛 生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助 常 事 費 ; 捐 臓 外 民 釅 黼 驅 域 性 國 際 衛 生 交 流 宣 翻 圖 際 人 邏 助 等 252 千 元 晒 際 醫 衛 人 才 培 育 及 醫 臟 生 繼 删 家 學 臓 構 及 麵 友 麵 家 鼸 器 材 醫 難 資 麵 合 作 蹋 鼸 等 撤 媚 外 民 瞓 黼 麵 際 急 難 麵 人 員 培 訓 及 醫 鍾 鹏 公 共 衛 生 計 畫 等 1,74 汗 元 212

216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本 門 務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之 途 分 析 合 計 1,745 1,

217 本 頁 空 白 214

218 類 么 口 考 視 訪 開 談 進 硏 實 別 計 察 察 問 會 判 修 究 習 本 年 度 計 畫 項 數 本 人 年 度 預 計 天 衛 生 福 利 部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本 預 中 華 民 國 10 4 年 度 年 度 算 數 上 年 度 計 畫 項 數 上 人 年 度 核 47: 定 天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215

219 衛 生 福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内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一. 考 察 0 馳 麵 翻 I I 雜 計 細 歐 美 澳 或 亞 太 公 部 門 麵 圔 雛 酸 心 關 鑑 定 及 翻 照 護, 瞻 先 翻 雜 動 身 心 關 鑑 定 翻 醱 之 餓 經 驗, 藉 以 麵 內 之 身 心 隨 鑑 定 及 翻 照 讓 國 接 軌 醸 全 完 働 翻 醱 服 務 體 系, 期 望 鼬 雜 釅 餾 機 會, 實 鼸 解 已 鼹 國 家 髓 靴 照 0 趣 髓 老 化 題 鱺 參 訪 考 麵 43 歐 美 澳 或 亞 太 公 部 門 及 學 術 圔 護 措 施 或 翻 醱 制 獅 作 法 與 趨 勢, 使 麵 翻 醱 制 度 更 具 完 整 性 麵 隱 0 職 麵 纖 醫 藥 雜 考 察 42 韓 國 公 翻 及 學 術 圜 依 1 畴 7 肋 日 第 6 屆 臺 韓 經 貿 諮 酿 議 舫 駿 建 立 雙 邊 機 理 之 合 作 交 流 舰 商 濃 縮 中 麵 劑 擴 至 麵 删 之 可 行 性, 韓 方 表 示 可 進 一 步 硏 議, 鍵 纖 施 共 難 需 求 及 赴 麵 談 討 論, 薩 漏 述 業 務, 翻 麵 醫 藥 考 察 行 程, 以 進 行 麵 談 交 流 厕 願 體 合 作 翻

220 利 部 算 類 別 表 一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4 年 度 旅 交 通 生 活 費 辦 公 合 計 預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三 年 内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内 容 讓 及 髓 醱 置 務 翻 藤 康 照 護 言 務 帽 藥 業 務 217

221 ^ 1 定 鵬 議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衛 生 福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旅 中 華 民 國 費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0 1 參 細 0 5 北 美 生 物 科 技 國 麵 配 合 行 政 隨 布 加 強 生 雛 際 舖 - 43 術 鐘 麵 放 之 纖, 了 醐 際 生 嫌 術 麵 情 形 相 隱 策 之 顏 了 及 執 行 鬭 藉 臟 以 掌 鼪 腿 業 最 縫 鼸 勢 観 集 最 新 顏 以 翻 並 麵 醫 藥 纖 衛 生 科 技 之 硏 織 展, 麵 本 部 衛 生 纖 丁 定 之 實 證 基 礎 0 2 參 細 1 5 腦 义 肌 & 卿 出 亞 洲 配 合 撤 隨 施 第 二 階 段 國 際 會 議 年 ) 麵 生 赌 業 麵 行 動 方 案, 掌 鼷 療 髀 服 務 錢 最 臓 展 騮 及 蒐 集 最 新 資 訊 以 綱 行 政 院 生 技 顏 謙 諮 議 類 會 陬 1 會 鋪 釅 療 髀 之 生 醫 錢 懸 鼸 讕 之 結 論 鍵 議, 麵 鼸 髀 鼷 輸 出 0 摻 臟 屆 國 際 群 學 與 老 年 泰 國 了 解 涵 高 齡 倾 象 及 政 髓 醫 學 學 會 腳 行 觀 與 趨 勢, 以 臓 醒 101:1(1 & 懸 醒 險 顧 之 參 考 ( 社 七 价 旧 ) 能 險 司 參 加 隱 康 經 濟 學 會 義 大 利 該 舖 讓 康 經 濟 學 藤 生 政 7 ^ (11 丨 腸 101*1(1 0)112[⑶) 策 欄 領 猶 麯 鼴 學 麵 - 43 討 會, 麹 臟, 可 透 臟 會 學 補 家 學 骼 醒 康 醱 纖 啶 廳 經 驗 ( 全 民 髓 保 險 會 ) 嘯 麵 學 院 年 度 硏 究 舖 ( 人 難 該 會 議 贈 主 齙 含 : 類 老 ^61117 如 1111 化 似 1X11 11 人 鼸 保 險 低 收 入 者 鼸 補 43 騰 畫 跗 制 度 及 鼸 體 系 創 新 類 健 保 鎌 欄 棚, 铆 ] 腫 務 纖 之 改 善 及 學 習 新 知 麵 康 保 鹼 1 0 咖 國 髓 經 濟 學 會 義 大 利 麵 黼 制 度 之 鼸 麵 支 出 腸 ^ ⑷ 於 年 魏 0 國 家 第 二 低 1-43 僅 艱 麵 哥 酬 際 髓 經 濟 學 會 ( 爛 憩 要 之 衛 生 經 濟 學 麵 體, 丽 舖 題 廣 泛, 包 含 : 人 口 靴 難 康 照 護 瞷 棚 衛 生 醫 療 纖 之 成 梂 麵 鼸 保 險 支 付 218

222 利 部 開 會 談 判 104 年 度 ^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雛 麵 工 作 美 國 9 9, 麵 麵 雛 麵 工 作 社 會 驗 行 舡 翻 作 麵 社 餚 險 行 舡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作 翻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麵 社 會 保 險 撤 工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作 澳 大 利 亞 ( 讓 )

223 計 晝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家 或 地 區 0 麵 盟 地 酣 腿 施 台 國 際 交 流 會 議 80 嘛 加 棚 際 髓 醱 品 質 協 會 年 會 ( 綱 婦 理 帥 經 濟 示 範 區 赴 美 洲 招 黯 議 - 43 歐 盟 地 區 卡 達 洲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制 臟 等, 麵 豐 富 有 助 瞻 删 健 保 業 務, 灘 護 全 麵 鎌 制 度 永 續 經 營 並 提 升 病 人 豔 醱 之 品 質 需 麵 參 龇 騸 醒 討 會, 以 強 化 全 民 健 保 爭 審 業 務 触 髓 鎌 爭 議 額 會 ) 爲 拓 臟 醜 鼷 醜 有 隱 腿 力 防 治 讕 之 翻 與 交 流, 與 鯛 鼪 翻 駟 聽 及 蹋 釅 代 麵 行 交 流 餚 與 麵 另 將 於 行 舯 安 排 參 訪 執 行 碰 隱 防 麵 整 合 及 多 元 性 齲 服 魴 細 則 強 傾 學 辦 案 斯 爲 證 據 之 黼 知 能, 提 升 是 驗 件 之 起 訴 定 酵 驩 被 害 人 福 祉 權 益 釅 髓 鼹 品 質 協 會, 鱗 針 對 鼸 品 觀 升 病 人 安 全 及 建 立 豔 品 誦 標 等 議 題 邀 請 各 瞒 纖 參 與, 是 欄 領 域 重 麵 際 學 術 硏 討 會 辦 理 招 商 會 議, 吸 個 外 企 業 赴 示 範 區 赌 0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衛 生 福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交 旅 通 中 華 民 國 生 活 費 麵 糊 離 濟 示 鼴 圖 招 齡 議 - 43 亞 洲 辦 理 招 酿 議, 吸 引 國 外 企 業 赴 示 範 區 投 資 辦 理 帥 鼸 示 驅 赴 中 東 地 區 招 黯 議 - 43 中 東 地 區 綱 招 麵, 吸 引 賺 業 赴 示 範 區 投 資 麵 帥 經 濟 示 範 區 纏 洲 招 商 會 議 - 43 翻 綱 招 黯 議, 吸 彌 外 企 業 赴 示 範 區 投 資 摻 細 5 年 麵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年 會 师 ^ - 43 國 參 顚 國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酬 年 會, 針 對 黼 及 最 新 心 難 康 政 纖 交 流 與 討 論, 鰂 用 與 餓 間, 顆 難 等 先 翻 家 之 成 功 經 驗, 參 考 飯 現 行 心 麵 離 進 及 特 賺 群 處 遇, 以 有 效 提 升 國 內 心 理 健 康 促 懸 動 品 質 及 成 效

224 利 部 一 開 會 談 判 10 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晝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75 織 鼷 業 務 醫 政 業 務 法 國 巴 黎 瑞 士 日 內 瓦 腿 蘭 愛 丁 堡 醫 政 業 務 画 醫 政 業 務 齜 業 務 杜 拜 醫 政 業 務 心 理 及 瞧 康 麵 齡 山 隸 221

225 衛 生 福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14 麵 腳 國 際 會 議 (!, 隱 ) 雜 摑 際 護 理 學 會 ( 腳 ) 法 規 認 證 會 議 ~ 43 滕 加 翻 執 纖 改 舗 關 會 議 - 43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亞 太 陬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歐 美 澳 或 亞 太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參 鱺 際 翻 翰 丨 脚 會 議 麵 二 年 編 世 界 135 個 會 顚 之 代 表 謝 翻 人 員 聽 麵 題 益 臓 I 鳴 年 漏 官 方 代 表 出 席, 就 法 規 鼷 翻 腦 醒 期 能 麵 際 纖 臓 改 謹 醜 護 品 質 參 加 護 理 相 圖 際 組 織 辦 理 護 理 觀 職 改 翻 關 會 議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旅 中 華 民 國 費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獅 0 赚 國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年 會 ( 腿 ) 參 加 0 腳 0 哪?011^ & 111 顯 專 家 會 議 摻 加 纖 生 福 利 交 流 會 議 參 加 2015 歐 洲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年 會 卿 ) - 43 麵 難 公 共 鼪 齣 ( 腿 ) 年 會 是 年 度 公 共 衛 生 獅 重 鸚 事, 醉 鶸 匕 補 過 13,000 位 的 釀 護 士 硏 究 員 流 行 病 學 家 欄 髓 賴 雜 會 議 中 鯽 檔 翻 最 新 的 髓 科 學 麵 妯 可 於 疾 病 防 治 麵 康 促 社 做 交 流 贈 論 ( 綜 合 翻 司 1 麵 謂 汲 取 及 分 享 醒 髓 帳 ⑵ 謹 0 之 麵 經 驗 及 成 果 離 處 1 麵 爲 建 棚 衛 生 撤 部 門 與 美 關 生 界 直 接 互 動 之 黼 平 臺, 鼬 直 翻 話 拓 展 交 流 麵, 翻 由 部 長 與 本 部 删 機 關, 以 藤 生 局 中 麵 主 體 成 代 麵, 並 邀 集 麵 麵 衛 生 額 專 賴 重 要 測, 於 麵 進 循 餓 顏 參 加 公 共 衛 生 論 壇, 臟 鼬 密 集 接 觸 建 立 厕 係, 深 入 分 鶉 際 衛 生 餓 經 驗 ( 綜 合 騸 司 1 義 大 利 賴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臓 州 地 區 之 公 共 衛 生 專 業 纖, 麵 際 之 欄 鼪 纖 中 舉 足 輕 重 補 對 於 公 共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繼 展 向 來 居 於 領 先 地 位, 參 加 繼 將 可 麵 洲 驅 相 隨 生 福 舰 腿 劃 及 實 際 執 行 臟, 國 內 未 纖 丨 之 1 參 考 ( 綜 合 翻 司 繊 圓 醫 療 韻 與 髀 系 統 美 洲 歐 洲 鼸 韻 赌 理 鎌 協 會 ( 腿

226 利 部 開 會 談 判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辦 公 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翻 麵 照 護 業 務 加 拿 大 駄 華 國 廳 醱 墨 爾 本 業 務 日 內 瓦 麵 灘 康 醱 麵 業 務 綜 合 顧 業 務 麵 波 士 頓 綜 合 删 業 務 麵 謂 韓 醋 爾 韓 醋 爾 綜 合 翻 業 務 難 醐 圖 鮮 難 華 翻 鮮 綜 合 綱 懸 關 丹 麥 衛 生 福 繼 隱 新 加 坡

227 衛 生 福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協 會 ( 匪 脾 會 參 加 世 髑 生 纖 ( 勸 ) 召 開 之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闺 一 摻 加 世 獅 生 纖 ( 硼 ) 召 開 之 專 家 及 撕 性 會 議 43 2 傪 加 麵 濟 合 作 ( 酬 關 會 議 親 啡 洲 雙 邊 合 作 欄 舖 43 計 晝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26 參 加 亞 太 驅 計 麵 估 及 雙 邊 合 作 舖 43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及 亞 太 地 區 瑞 士 日 內 瓦 美 洲 歐 洲 及 亞 太 地 區 亞 太 及 地 區 太 ^ ^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睛 電 子 病 歷 鼸 葡 隱 私 保 護 機 制 及 鼸 麵 整 合 技 術 皆 繊 麵 參 加 權 議 醒 分 鶉 佳 之 醫 賴 訊 碰 雛 術, 並 可 深 入 瞻 先 顆 家 之 麵 成 果 及 麵 趨 勢 使 麵 衛 生 鼸 資 訊 建 設 規 劃 頭 完 雛 麵 隱 麵 於 98 年 正 式 成 馳 界 衛 生 大 會 ( 丽 ) 觀 顏, 雌 麵 自 197 觸 出 聯 合 賺 首 次 參 與 聯 合 酐 之 賴 黼 此 外 職 每 辅 19 燴 顚 衛 生 部 長 出 臟 會 麵 代 麹 亦 藉 雌 會 與 友 邦 衛 生 部 題 行 雙 邊 及 麵 的 會 談, 綱 衛 生 合 體 畫, 麵 國 際 重 要 衛 生 纖 欄 會 議 腿 國 衛 生 人 脈 爲 配 合 II 統 政 見 拓 臟 II 國 際 频 空 間, 髓 髓 參 雛 界 衛 生 鼸 欄 涵, 本 部 積 酵 糖 雛 界 衛 生 鼸 欄 專 家 會 議 娜 性 舖 隱 遞 濑 欄 涵 獅 麵 參 與 繊 生 欄 會 議 歷 動 強 化 與 鹏 難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纖 駿 計 畫 鮮 取 翅 參 加 棚 福 顆 之 國 衛 生 會 議 繼 外 會 議, 觀 建 立 國 際 麵 絡 ; 藤 酬 纖 布 吉 雛 索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史 瓦 麵 甘 比 翻 家 衛 生 部 門, 以 麵 及 建 立 額 非 麵 翻 家 之 顫 衛 生 合 作 獅 顏 鑛 國 祭 衛 生 合 倾 交 流 之 欄 麵 動 洽 助 參 辦 議 或 考 察, 與 亞 太 地 區 醜 建 立 合 作 與 交 流, 嫌 動 難 紹 丽 鴃 綱 索 羅 門 群 島 議 菲 賴 新 雛 麵 家 高 階 衛 生 額 互 動 交 流 隱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旅 ^ 中 華 民 國 交 通 生 活 費 224

228 利 部 一 開 會 談 判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辦 公 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務 82 1,514 隱 生 業 務 瑞 士 日 內 瓦 瑞 士 日 內 瓦 ,110 瑞 士 日 內 瓦 , 國 衛 生 業 務 瑞 士 日 內 瓦 麵 輔 頓 菲 律 顏 尼 拉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難 齡 山 鼸 斯 聖 彼 觀 國 衛 生 業 務 献 喲 堡 史 瓦 濟 蘭 布 吉 納 法 索 泄 亞 等 國 際 衛 生 謙 麵 菲 律 賓 麵

229 衛 生 福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麵 膜 醺 商 或 麵 合 作 棚 會 議 ~ 43 麵 敝 綱 醞 組 織 之 欄 衛 生 醫 離 動 ( 刚 瞒 一 參 酬 地 區 雙 邊 合 廳 一 43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洲 歐 洲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纖 麵 雜 國 際 衛 生 合 倾 流 之 欄 潲 麵 洽 助 參 與 纏 或 考 察 顚 洲 地 區 醜 衛 生 專 家 或 衛 生 官 艱 動 俾 便 與 謙 臓 鍵 立 合 作 與 交 流 參 ; 鳅 府 鬭 鼸 織 獅, 0 确 涉 公 漏 題 之 談 判 協 參 加 年 會 及 撕 會 請 活 動 並 掌 鼸 解 鼸 公 衛 之 經 雛 願 欄 資 訊, 贿 效 處 麵 醇 務 獅 麵 參 與 圖 際 衛 生 合 作 與 交 流 之 欄 麵 動 洽 鹏 會 議, 與 關 醜 建 立 合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旅 中 華 民 國 交 通 生 活 費 參 加 帽 藥 規 範 硏 究 學 會 年 會 ( 1) ^ 0?^ ^ 參 加 世 懸 生 臟 丨 糊 召 開 之 聽 及 技 雛 鰭 - 42 歐 洲 ( 比 利 時 ) 歐 美 亞 太 棚 作 與 交 流 鰣 鏰 臓 高 階 衛 生 官 腦 圖 雜, 以 推 醒 腫 合 體 畫 醜 魏 區 域 麵 家 舯 ( 草 ) 藥 標 準 訂 定 之 撕, 如 115? 如 1*^1 116( & 1111)611( 成 立 匕 8 丨 八 化 & 1)6 II? 咖 1, 撕 蹦 靴 麵 麵 臓 麵 频 欄 國 會 議 撕 颥 國 際 纖 帽 麵 範 硏 究 學 會 - 丁 0 1 弘, 000(1? ( ^ )6( 訂 比 八 服 ) 爲 大 麟 歐 盟 共 同 成 立 之 纖, 麵 主 要 針 舯 ( 草 ) 藥 的 基 原 有 效 成 分 重 金 屬 難 殘 留 製 造 及 標 靴 制 定 一 麵 範, 解 行 年 會 爲 難 得 之 國 際 中 ( 輔 標 準 訂 定 之 訊 息 交 流 平 臺 世 界 衛 生 纖 闺 瞧 視 聰 統 醫 戀 展, 籠 各 國 正 視 繊 醫 學 於 鼪 保 健 上 的 求 性 鍾 要 性 麵 贿 統 醫 學 麵 觀 麵 用 之 整 合 型 醜, 麵 爭 黜 麵 随 要 衛 生 纖 欄 會 議, 可 分 享 我 國 帽 藥 鼸, 臟 國 際 帽 藥 人 驗 欄 合 作 交 流

230 利 部 一 開 會 談 判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辦 公 合 言 十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人 數 國 外 旅 336 釅 衛 生 業 務 國 衛 生 業 務 國 衛 生 業 務 波 蘭 波 茲 南 雛 麵 工 作 178 科 腿 展 工 作 227

231 纖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2015 年 麵 公 共 衛 生 協 會 年 會 ( 丨 一 43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美 國 1. 與 棚 專 家 學 者 交 換 經 驗, 瞻 細 臟 制 颇 況 及 未 纖 2 丨 鼬 國 鰭 體 之 方 式, 鸚 麵 黼 能 見 度, 並 促 顆 際 經 驗 交 流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衛 生 福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旅 中 華 民 國 費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232 利 部 開 會 談 判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社 餚 險 行 政 工 作 229

233 衛 生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另 4 表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一 進 修 0 馳 美 日 歐 盟 等 麵 家 綱 之 國 際 鼸 衛 生 人 才 硏 删 練 ⑷ 美 加 澳 日 歐 盟 等 選 送 讕 內 中 麵 人 1 參 鱺 外 學 術 或 醫 療 衛 生 欄 黼 綱 之 國 衛 生 短 腿 醒 修 欄 課 程, 或 顚 雛 醫 臟 生 欄 之 國 組 織 麵 删 受 麵 習

234 福 利 部 -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104 年 度 旅 費 預 算 生 活 費 機 票 與 出 國 手 續 費 書 籍 學 雜 等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三 年 度 已 派 人 員 人 數 鼸 衛 生 業 務 0 231

235 衛 生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地 區 擬 拜 會 單 位 工 作 内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0 馳 兩 岸 帽 藥 學 綱 究 合 作 與 交 流 42 大 陸 福 或 大 陸 之 帽 藥 管 兩 岸 機 硏 究 合 作 考 額 臟 醎 硏 纖 構 或 交 流 等 學 術 靴 等 02 參 加 食 物 援 助 及 賭 政 策 交 流 工 作 43 香 港 拜 請 龇 府 與 食 物 擲 力 及 扶 餓 策 交 流 工 嘯 酶 峽 兩 岸 鼸 衛 生 合 作 漏 ( 緊 急 救 缸 髓 欄 會 議 鮑 中 醋 整 合 帽 主 院 蘭 纖 復 推 拿 與 麵 理 等 鞴 考 察 42 民 間 雜 作 大 陸 地 區 衛 生 單 位 顔 兩 岸 緊 急 救 治 輔 之 協 調 及 合 作 雜 大 陸 地 區 衛 生 單 位 1. 大 酵 也 區 牺 鼷 合 模 式 考 察 2 大 睡 區 帽 主 隨 式 考 察 兩 岸 繼 麵 推 拿 與 民 俗 酬 管 鹏 式 考 察 與 交 流 勠 呔 麵 區 中 藥 ( 材 ) 品 質 考 察 42 大 隨 區 或 鼪 職 舯 藥 1. 大 陸 地 區 中 藥 ( 材 ) 品 質 考 臟 漏, 位 察 2 大 睡 區 中 藥 品 髀 欄 訪 隱 討 會 畴 加 鎌 兩 岸 醫 麵 生 合 作 腦 麵 丽 會 42 大 陸 地 區 衛 生 單 位 1. 兩 岸 醫 麵 生 合 臓 中 醫 綳 關 工 作 組 舖 2^ 兩 岸 鼸 衛 生 合 作 黼 中 醫 駐 翻 1 1 寸 會 摻 加 隱 臟 鼪 事 務 考 察 43 大, 也 區 或 港 澳 0 義 麵 麵 衛 生 事 麵 戀 判 43 大 隱 區 或 臓 衛 生 靴 實 鼸 臟 生 部 門 漏 纖 啶 及 運 浦 形 衛 生 單 位 與 帽 大 陸 或 懸 衛 生 部 門, 進 行 衛 生 議 題 棚 談 判 摻 鱅 帽 岸 鼸 衛 生 合 作 漏 欄 會 大 陸 地 區 衛 生 單 位 召 開 或 參 舡 作 舖, 俾 利 漏 之 髓 麵

236 福 利 部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内 有 無 赴 同 一 單 位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乂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内 容 科 腫 舡 作 當 社 會 麵 業 務 撒 醫 政 業 務 置 帽 觀 務 賞 帽 難 務 有 1 繼 省 河 北 廣 腾 地 進 行 漏 區 中 觀 品 質 及 飮 片 廠 考 察 2 遞 門 腾 地 進 行 大 陸 中 謝 檢 驗 作 業 考 察, 瞻 購 搬 麵 之 中 謝 術 出 口 籠 形 帽 難 務 有 1. 參 加 海 峽 兩 岸 醫 麵 生 合 作 協 議 鎌 黼 及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2, 參 加 纖 兩 鼸 藥 品 檢 驗 技 術 交 鯽 寸 會 了 解 兩 岸 纖 制 度 撤 鼸 及 藥 品 之 監 管 影 響 醐 1 生 鎌 國 衛 生 業 務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有 綱 兩 岸 衛 生 輔 之 協 調 及 交 流 233

237 衛 生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地 區 擬 拜 會 單 位 工 作 内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10 參 編 岸 麗 麵 生 交 流 及 合 作 會 議 43 大 酵 也 區 或 衛 生 單 位 透 過 帽 雄 及 黼 衛 生 議 港 澳 題 交 流, 解 決 鼸 衛 生 鬭 0 234

238 福 利 部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内 有 無 赴 同 一 單 位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内 容 國 際 衛 生 業 務 撒 235

239 236 衛 生 福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中 華 民 國

240 利 部 經 备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104 年 度 資 本 支 資 本 形 成 土 地 購 入 增 資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1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總 計 185, , , , , ,714,637 1,065 5,865 6,930 78, , , , , ,873 11,765,682 1, , ,870,

241 計 畫 名 稱 原 住 趿 離 島 驅 醫 事 人 顚 成 醒 執 行 期 間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經 費 需 求 總 額 衛 生 福 利 部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及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數 年 度 預 算 數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預 算 數 及 以 後 年 度 預 估 需 求 數 10 卜 行 政 院 102 年 3 月 13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麵, 同 意 修 正 計 畫 備 註 2 本 計 劃 4 年 麵 騙 列 於 公 費 生 培 舡 作 湘 0 赚 元 偏 鱺 理 菁 英 計 畫 行 政 院 103 年 6 月 19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廳 則 同 意 2 翁 細 年 麵 騙 列 於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湘 0.1 億 元 開 創 全 朗 等 鼸 醱 計 畫 麵 翻 麵 十 年 口 丨 里 行 政 院 卿 月 2 1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應 號 函 願 胴 意 之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45.5 纖 元, 其 中 編 列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億 元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0.45 億 元 國 民 健 康 署 0.14 億 元 酶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0.4 億 元 3 纖 04 年 麵 鼢 別 編 列 於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湘 0.01 億 元 齜 業 務 科 目 6.54 億 元 讓 藤 蒯 隱 務 湘 3.25 億 元 心 理 及 口 麵 業 務 湘 0.0 繼 元 綜 合 翻 業 務 湘 11 嘯 元 國 際 衛 生 懸 科 目 0.21 億 元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湘 鐵 元 10 卜 行 政 院 101 年 湖 2 3 日 院 臺 內 字 第 10 麵, 麵 酬 随 1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億 元, 其 中 編 蕭 衛 生 福 利 部 細 意 元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億 元 教 育 部 酬 意 元 及 勞 動 部 2.2 億 元 1 本 計 細 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護 理 廳 醱 業 務 湘 3.82 億 0 0 猶 生 物 醫 顆 區 計 畫 補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行 政 院 皿 年 5 月 30 日 院 臺 科 字 第 翻 麵 擬, 隨 修 正 隱 物 醫 學 驅 計 畫 1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億 元, 其 中 編 列 於 衛 生 福 獅 4 億 元 國 立 麵 麵 設 醫 院 作 難 金 40.9 瞻 元 1 繼 畴 麵 騙 列 於 國 趙 默 鞴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238

242 計 畫 名 稱 在 断 醒 髓 施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經 費 需 求 總 額 衛 生 福 利 部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 4 年 度 ^ 102 及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數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105 及 以 後 年 度 預 估 需 求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備 註 科 目 1.7 櫃 元 1. 行 政 院 100 年 6 月 圆 院 臺 秘 字 第 赚 麵 則 随 1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1. 嘯 元, 其 幅 列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1.44 億 元 社 會 及 家 庭 棚 元 3 本 醒 崩 年 度 蘭 編 列 於 科 技 麵 工 作 湘 0.24 億 元 239

243 委 辦 計 晝 衛 生 委 辦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八 斗 口 口 丁 494, , 腦 1,819 8,009 社 工 及 社 區 麵 懸 ⑴ 社 工 鬮 續 髓 課 程 鼢 之 審 查 認 定 雜 綱 社 會 工 獅 鼸 教 織 程 鼢 審 查 認 定 課 程 臟 分 採 認 ⑵ 專 科 社 工 鼢 概 審 及 合 格 綱 糖 社 工 酚 科 飄 審 及 合 欄 纖 織 認 定 1,172 2,428 訓 練 鼸 認 定 ⑶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訓 練 綱 衛 生 讓 志 工 訓 練 2,830 ⑷ 志 願 服 務 聯 繋 會 報 綱 全 國 志 臓 唧 繋 會 報 700 ⑶ 績 臓 纖 活 動 毈 績 優 社 區 麹 誦 動 900 仿 赚 纖 可 綱 勸 麵 體 稽 繊 麵 許 可 綱 酬 鼷 得 財 物 麵 520 收 支 情 形 報 告 使 臓 臟 向 2, ,409 1,600 社 會 獅 鎌 ⑴1957 福 利 諮 詢 專 線 醒 1957 福 利 諮 講 線 14,409 1, , ,542 齜 業 務 ⑴ 全 醒 舰 討 會 年 度 醫 療 行 政 及 醫 雛 麵 討 會 ⑵ 醫 翻 紛 餅 鰱 及 欄 法 鼸 繼 鑑 定 蔚 鯽 臟 理 3,841 2,192 雕 飜 練 等 計 畫 ⑶ 個 人 顏 織 欄 計 畫 辦 理 醫 職 翻 人 顏 體 誦 斷 去 翻 練 ⑷ 鼸 關 隱 醫 齟 團 法 審 查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及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人 財 務 報 告 審 緋 業 告 6 敵 國 法 人 事 黼 導 等 相 執 行 鼪 關 法 人 輔 輔 導 等 欄 業 務 關 繼 畫 雛 觀 合 醒 髓 照 讕 纖 鼸 與 公 共 衛 生 體 系 醋, 深 化 衛 生 丽 於 基 4,451 11,714 翻 隱 務 層 鼸 體 系 之 舱 功 能 睛 護 病 人 安 全 或 醫 療 品 質 等 維 護 病 人 安 麵 報 系 統 並 進 行 分 析 統 計 醐 應 5,999 7,714 欄 業 爾 畫 飆 討 會, 腦 翻 鼷 療 機 觀 民 眾 病 人 安 全 嫌 翻 ⑶ 豔 評 鑑 及 教 鞫 院 評 鑑 綱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實 地 評 鑑 5,756 9,597 實 地 評 鑑 審 查 爾 鑑 作 業 及 合 體 院 追 蹤 輔 導 訪 查 等 綱 合 格 醫 院 龌 輔 導 訪 查 醫 隨 鑑 制 度 改 革 評 鑑 類 遴 選 遞 翻 練 等 7,292 14,118 冊 鼸 觀 輔 導 與 鼸 麵 整 均 衡 懸 區 域 鼸 資 源, 提 升 鼸 品 質 腿 域 特 11,140 19,102 合 欄 醒 性 與 醫 療 需 求 翻 整 體 性 臓 性 與 旅 性 之 醫 療 照 國 絡, 加 蠅 域 內 鼸 漏 交 流 合 作 及 提 升 觀 鼸 水 準 ( 卿 或 醫 療 纖 臟 麵 護 網 醫 酸 源 整 合 或 視 髓 醒 網 絡 欄 業 觸 劃 絡 欄 翻 或 成 效 評 估 等 計 蚩 里 輔 觀 效 評 估 等 240

244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之 用 途 分 析 47,469 52,447 1,286,543 合 計 9,828 1,278 3,600 丨 2,830 ~ 700 ~ ~ ,009 16,009 18,372 10,218 ~ 369,503 丨 丨 983 ~ 6, ,529 ~ 935 ~ 16, ~ 14, , ,141 30, ~ 1,

245 委 辦 計 畫 衛 生 委 辦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 酿 立 臨 床 綱 棚 腳 廳 增 進 醫 學 中 心 臨 床 綱 類 會 有 釅 學 綱 議 題 欄 知 能 1 促 進 醫 學 中 心 瞧 酸 員 蝕 能 之 發 揮 3 提 供 醫 事 人 員 臨 床 綱 鼸 化 之 討 論 空 間 機 民 眾 生 命 倫 麵 翮 賺 豳 取 之 髄 赚 獅 黼 觀 念 纖 計 畫 蒐 集 彙 整 及 註 記 健 保 卡 預 立 選 擇 安 轆 嚐 療 500 2,400 意 願 書 2 獅 安 寧 緩 賴 翻 醒 子 漏 練 以 建 立 機 灘 齜 鎌 之 能 力 3 針 對 心 麵 社 工 陳 釀 服 務 酵 進 行 完 整 且 具 纖 或 分 階 ) 之 安 寧 緩 和 麵 賴 賺 課 程 麵 歷 嫌 翻 及 鼸 欄 推 麵 歷 中 文 化 政 策 計 畫 離 賺 瞧 人 及 醫 麵 團 法 進 行 鼸 麵 法 人 及 醫 謝 團 法 人 之 鶼 廳 視 屬 麵 欄 計 畫 ㈨ 人 體 硏 究 倫 理 審 查 委 員 會 查 辦 理 人 體 試 驗 受 試 者 保 護 品 懸 升 計 畫 及 人 體 試 驗 1,000 4,400 核 計 畫 案 件 審 查 之 麵 服 綱 0 7 牖 臟 扱 雛 服 務 品 質 提 綱 臨 雜 射 及 雛 服 務 品 懸 爛 斷 畫, 猶 300 3,100 升 棚 隱 畫 麵 醫 事 黼 提 升 腿 機 憾 品 質 以 臟 眾 就 醫 之 安 全 及 騰 麵 輮 麟 物 廢 水 資 纖 醫 療 黼 麵 酬 利 臟 染 防 治 2,439 2,200 鮰 麵 酬 藤 境 污 染 防 治 輔 導 等 計 畫 ( 鹏 科 割 酬 練 鼸 認 定 及 相 綱 賴 醫 圖 練 醫 院 認 定 11,229 關 口 丁 里 赚 院 釀 統 - 招 募 計 畫 辦 理 接 受 - 臑 顆 練 帽 人 及 豔 之 選 配 960 1,117 ⑶ 醫 事 人 规 嫩 運 腳 隱 醫 事 人 规 搬 麵!1 業 務 務 計 畫 呦 - 臑 輞 獅 資 培 育 及 臨 雜 能 評 臓 醒 輔 導 計 蚩 講 瞧 能 評 傾 纖 及 - 般 醫 學 臨 床 教 學 實 務 訓 練 1,820 1,928 里 麵 禪 雜 - 醱 學 隱 執 綱 醫, 難 - 般 醫 學 隱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仃 肷 双 卩 116 口 丁 里 麵 域 緊 急 鼸 應 變 中 心 計 畫 維 持 24 小 時 全 天 候 輪 値 1 掌 握 區 域 內 緊 急 醫 療 救 議 隱 37,407 15,937 3 定 鼸 討 並 更 翻 關 災 割 釀 翻 4 纖 鼸 救 護 隊 之 建 置 谓 醐 圖 練 硏 廳 演 習 6 定 願 新 特 殊 災 害 之 設 備 及 器 材 酿 救 教 餓 能 難 雌 動 及 急 救 教 材 編 定 教 骶 能 及 罐 纖 572 3,

246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 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之 用 途 分 析 合 計 100 3, , , ,269 1,400 12, 丨 2, , ,594 6,000 7,356 66, ,

247 务 跦 巾 衛 經 華 生 费 ⑶ 委 辦 計 畫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教 材 編 定 嘯 院 緊 急 鼸 能 涵 評 定 綱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緊 急 豔 能 漏 欄 評 定 作 業 1,000 2,200 丨 2 观 床 賴 物 諮 詢 雛 幡 室 里 綱 中 毒 諮 詢 服 務 解 毒 劑 供 應 等 業 務 及 設 備 7,000 2,000 麵 際 鼸 服 舯 心 運 勝 畫 酬 際 鼸 服 務 中 心 15,000 14,000 ⑶ 颸 體 麵 區 絹 翻 綱 國 祭 鼸 錢 鼴 絹 翻 作 業 3,200 15,000 欄 計 畫 麵 際 黼 瞧 繼 理 計 畫 國 際 醫 劇 瞧 構 管 理 作 業 4,000 5,000 ⑶ 颸 髓 賴 鼸 計 畫 綱 鼹 髓 顔 獅 作 業 9,850 30,050 改 颸 髓 顔 政 策 腫 要 措 綱 國 髓 產 業 政 策 腫 要 鼸 宣 導 30,000 施 宣 導 4, 公 費 生 髓 工 作 ⑴ 新 生 麵 事 務 課 業 輔 導 及 雔 訴 麵 關 工 作 計 畫 心 理 及 口 腔 鼸 業 務 ⑴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樹 申 疾 病 麵 癮 家 暴 體 謙 治 等 鵬 鼷 ⑵ 全 瞧 殺 防 治 中 心 計 畫 ⑶ 安 心 聽 欄 業 務 計 畫 ⑷ 樹 幅 識 漏 鑑 考 核 計 畫 ⑶ 精 神 疾 病 腫 病 人 翻 鑑 定 翻 祖 治 療 審 查 會 繼 神 疾 病 腫 病 人 翻 顧 醫 酸 臁 查 等 行 舡 作 綱 新 生 麵 課 鼸 麵 去 律 訴 訟 等 工 作 充 實 原 住 臟 離 島 驅 在 地 醫 事 人 力 珊 鼸 及 鼸 欄 人 難 治 業 獅 能, 加 強 被 害 人 醫 療 醱 與 加 害 人 鼸 處 遇 並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1 提 升 醮 治 鍵 業 人 麵 知 識 餓 經 驗 3 綱 樹 申 疾 病 臟 自 殺 個 案 管 删 瞧 翻 完 善 麵 獅 心 醜 康 蹦 帽 麵 鼸 玄 成 立 自 職 治 巾 心, 協 臟 膽 治 謙 成 效, 分 析 自 綳 關, 嫌 自 職 厕 黻 綱 欄 人 員 随 繼 等 雑 管 理 本 部 24 小 時 諮 講 線 0 薩 画 安 心 專 線, 導 入 聽 客 鼸 纖 念, 薩 臟 體 系 統, 提 升 翮 嘛 率 綱 樹 帽 療 麵 黼 及 精 醒 理 之 纖 麵 導 訪 查, 願 鼸 鼸 品 質 確 保 病 人 觀 樹 申 疾 病 腫 病 人 強 觀 完 及 翻 社 區 治 療 之 案 件 帽 受 理 麵 審 查 作 業 審 查 結 顆 知 送 審 案 件 之 翻 文 籠 管 及 纖 輔 審 查 會 審 查 類 教 葡 酿 等 事 務 代 黼 臓 腫 病 人 翻 住 院 翻 社 區 治 療 醫 黷 勝 查 及 撥 款 所 需 年 度 行 臟 用, 欺 瞧 務 內 容 包 含 黼 髀 翻 治 黷 卿 報 暫 付 審 33,233 2,000 2,000 78,292 4, ,065 5,650 3,200 16,400 2,912 5,915 7,200 7,

248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之 用 途 分 析 合 計 3, ,900 動 1,000 30,000 1,800 20,000 1,000 10,000 3,500 43,400 30,000 2,000 2,000 3, ~ 115,811 4,500 1,415 14, , ,000 14,

249 衛 生 委 辦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委 辦 計 畫 計 晝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7 心 理 健 劇 隞 成 效 分 析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查 核 付 申 復 帷 審 查 追 扣 酣 魏 機 關 再 繼 追 扣 隱 臟 核 臟 等 流 程 浦 心 醒 康 等 瞧 行 成 麵 古 及 分 析 900 ⑶ 心 麵 康, 神 疾 病 防 治 等 綱 心 麵 康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成 癮 防 治 隱 540 欄 業 務 之 衛 生 行 政 人 顚 討 會 9 肅 帽 翻 ( 心 理 健 麵 湘 關 業 務 群 處 遇 等 欄 衛 生 撤 人 顚 討 會 以 提 升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及 建 立 麵 業 務 之 共 識 綱 精 神 鼸 纖 心 理 髓 謝 圖 業 務, 透 鍵 立 7,920 12,980 區 域 龍 神 鼸 心 難 麵 絡 以 聯 結 整 鴿 生 醫 療 教 餺 麵, 飜 傾 稱 聽 人 員 教 育 隱 工 作 麵 侵 割 2 罪 加 害 人 翻 治 療 ⑴ 酬 髓 薩 務 計 畫 麵 性 侵 割, 防 治 法 纖 之 職 實 施 加 害 人 21,600 翻 治 麟 用 綱 誦 鹪 線 服 繼 齢 繼 理 鎌 服 務 ) 814 4, 冴 醫 賴 醫 圖 練 認 定 計 畫 綱 雅 額 釀 繼 鼸 黼 認 定 一 倪 釾 鹺 氟 審 查 核 付 計 畫 請 中 央 髓 保 險 署 齲 綱 審 查 醫 麵 臟 鼹 供 1,387 兒 釾 鹺 鱷 體 用 之 輔 及 核 付 翻 及 髓 醱 業 務 ⑴ 雕 民 族 部 落 應 島 社 臟 康 營 造 輔 導 中 心 賵 摩 會 計 蚩 里 ⑵ 整 合 照 繼 理 制 麵 ⑶ 翻 黼 品 觀 計 畫 採 杜 化 訂 立 髓 讕 與 繊 制 三 大 方 向, 鶼 翅 黼 髓 巾 心 永 鼸 營, 並 培 育 在 糖 業 經 理 人 自 主 找 出 部 落 在 雌 顧 題, 以 促 進 部 落 民 繼 生 活 行 爲 219, ,558 3,600 整 合! 1 贈 酬 度 執 行 多 元 需 求 評 估 騰 資 源 210,076 14,363 随 效 配 置 以 提 供 多 瀰 護 服 務 酬 翻 之 纖 輔 導 計 畫, 強 化 長 照 工 作, 維 護 2,500 民 眾 權 益, 提 通 理 之 家 鼷 品 質 傾 將 纖! 長 照 政 策 之 參 考 0 ⑷ 新 制 身 心 隨 鑑 定 計 畫 酿 理 臟 業 務 政 策 翻 及 麵 品 懸 升 等 棚 計 畫 ( 鎌 動 賴 護 理 師 之 培 育 制 麵 鰱 項 及 聽 鼸 計 畫 ( 織 國 黼 輔 導 及 評 隱 室 里 薩 針 撕 繼 心 隨 鑑 定 實 施 所 需 之 法 規 工 具 4,450 6,335 流 程 等 進 行 修 正 撕 對 人 顚 練 綱 恥 障 難 廣 醫 院 輔 導 新 制 工 顚 驗 進 行 管 麵 後 續 顏 分 析 辦 理 護 理 人 力 監 測 翻 鼷 教 育 全 飜 護 及 推 1,614 3,830 醒 漏 麵 馳 醫 院 理 念, 齙 翻 人 員, 以 提 升 翻 照 護 品 質 辦 理 賴 翻 贓 審 賴 翻 圖 練 醫 院 認 定 及 2,275 6,490 額 翻 鬮 續 教 龍 點 審 定 等 作 業, 鍵 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綱 護 纖 體 理, 提 纖 產 隱 品 質 684 1,

250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 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100 22,000 21, , 睡 丨 700 1,387 1,885 3, ,728 3,600 1, ,125 2,500 1,500 12, ,900 1,235 10, ,

251 委 辦 計 畫 ⑶ 空 中 轉 診 審 核 中 心 聽 0 雛 民 族 部 落 雜 勧 及 性 侵 割 方 治 之 欄 工 騰 畫 ( 順 住 民 腿 離 島 驅 醫 事 人 鑭 鼸 龍 廣 及 雛 學 習 課 程 等 ⑴ 赚 臟 離 島 嶇 衛 生 所 鼸 麵 數 位 化 計 畫 ( 賴 馳 民 族 及 離 島 驅 衛 生 大 會 ( 賴 藤 島 驅 急 酿 傷 病 患 轉 診 後 送 等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 韻 照 評 估 培 訓 人 力 資 料 庫 薩 及 其 腿 酬 業 務 ⑶ 照 管 中 心 輔 導 及 考 評 計 畫 帽 藥 業 務 衛 生 委 辦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建 立 空 顿 麵 亥 機 制, 翻 及 培 育 空 中 轉 診 審 核 人 才 以 健 全 空 中 轉 診 鏘 搬 及 撤 麵 空 中 緊 急 漏 麵 考 題 住 民 族 驅 驢 偏 遠, 麵 髓 不 臓 族 文 化 之 特 異 性 特 委 託 綱 本 計 畫, 麵 減 少 原 住 臟 部 落 家 麵 力 及 性 髒 鬮 纖 腿 想 住 醒 離 島 驅 醫 事 人 員 之 賴 職 能, 提 供 在 矚 鼸 龍 會, 鍵 立 鼪 所 醫 事 人 顚 雛 鼸 黼 經 驗 交 流 之 麵 腿 莫 式 綱 原 腿 族 及 離 島 驅 衛 麵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1? 八 ⑶ 暨 共 用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卿 增 修 諮 詢 訓 練 灘 護 等 欄 工 作, 鼬 鼸 麵 雛 化, 即 時 監 控 臓 康 指 標, 建 立 轉 診 轉 檢 共 鶉 賴 訊 平 臺 提 高 鼸 的 可 近 性 減 少 鄕 瓶 醫 鼬 綱 衛 生 大 會 方 式, 檢 討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民 眾 體 狀 況 及 過 去 - 年 原 住 民 族 麵 島 驅 業 務 之 辦 理 成 果, 並 尋 求 聽 學 者 的 共 識, 以 作 爲 酬 訂 雕 臟 離 島 驅 政 策 之 鎌 麵 保 偏 遠 及 離 島 驅 急 重 症 傷 病 患 之 轉 診 後 送 服 務 不 舯 斷 維 持 空 帽 診 運 送 鼷 能 量 委 託 民 間 航 空 公 司 綱 空 中 轉 診 鎌, 協 助 運 送 病 患 至 本 島 就 醫 麵 長 鼸 理 人 腳 丨 練 提 升 韓 知 能 以 提 供 適 切 服 務 綱 照 管 中 心 輔 導 及 考 評 7,211 11, ,000 9,500 2,000 40,368 1,600 2,500 13,004 ⑴ 指 導 醫 鹏 訓 計 畫 綱 指 韆 師 培 訓 營, 培 龍 麵 資 ⑵ 指 導 藥 鹏 訓 計 畫 綱 指 驟 師 培 訓 營, 培 龍 獅 資 ⑶ 建 構 帽 多 元 醐 莫 式 計 畫 麵 帽 日 闞 讓 式, 充 餓 納 8, 提 供 民 眾 酿 立 帽 住 院 飜 繼 制 度 纈 生 計 畫 丨 5 沖 藥 藥 政 相 關 會 議 ⑶ 中 藥 麵 查 檢 驗 多 元 選 擇 帽 就 醫 職 等 訂 定 帽 賴 劃 赋 審 翻 繼 黼 認 定 標 準 及 訓 聽 程 基 準 以 爲 帽 住 院 釀 制 鰱 醒 礎 綱 年 度 纖 丽 會, 鰂 施 生 酾 共 酬 年 度 內 麵 欄 鬭 宣 鮮 度 纖 麟 統 - 藥 事 餅 麵 酬 擬 定 下 年 度 纖 旅 與 執 行 重 點 表 揚 年 度 內 魏 優 異 之 鼪 局 及 難 同 仁 等 麵 中 難 棚 纖 麟 棚 輔, 赚 護 民 眾 用 ⑵ 中 藥 品 觀 纖 是 升 綱 強 化 中 藥 製 造 業 品 質 權 類 酸 全 檢 驗 5,021 10,

252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之 用 途 分 析 ~ ~ ~ 11,400 合 計 450 3,000 9,500 2,000 40,368 1,600 画 嶋 睡 2,500 2,154 22, 睡 曽 1, , , ,060 ~ 500 ~ 800 1,674 画 16,

253 委 辦 計 畫 綜 合 翻 業 務 衛 生 委 辦 經 費 申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1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及 中 麵 顏 輔 導 等 隱 12,253 9,958 ⑴ 衛 生 翻 政 策 交 流 會 綱 國 衛 生 福 舰 策 交 流 餚 4,050 ⑵ 衛 生 教 龍 式 之 建 立 雛 廣 綱 齜 衛 生 翻 政 策 及 重 要 措 施 宣 導 工 作 50 ⑶ 家 庭 鼸 纖 支 離 計 設 計 麵 家 戶 自 付 醫 黷 臓 料 難 之 籠 綳 及 非 調 3,507 2,887 評 估 赚 計 撕 模 式 醱 計 畫 及 調 查 業 務 查 年 之 統 隱 估 模 式, 並 分 析 與 原 編 臓 麵 及 鎌 點 鮞 醒 特 赚 群 之 資 料 蒐 集 模 式 及 辦 麵 II 調 緋 業 ⑷ 衛 生 麵 翻 經 費 之 專 案 綱 財 務 繼 務 1, 查 核 ^2011 年 版 自 鐘 騵 死 隱 體 卿 ) 導 入 計 畫 飯 麵 際 疾 鼢 嬲 念 鞭 新 與 願 醐 可 比 較 性 本 計 麵 導 入 難 醜 衛 生 繼 中 心 酬 所 發 展 之 观 年 版 八 酬, 以 提 升 多 麵 繼 品 質 並 建 立 歷 0 脾 版 中 文 標 準 作 難 序 酿 亂 照 護 顏 庫 離 標 麵 雛 删 題 照 護 資 料 庫 以 產 生 麵 臓 値 之 ( 了 顧 安 全 髀 制 度 輔 導 及 認 調 隨 ( 瞻 生 翻 編 十 整 合 删 與 發 展 ⑶ 管 理 協 作 中 心 計 畫 集 髓 訊 或 指 標 碰 顧 料 品 質 編 顚 料 臟 用 賴 提 離 證 結 果 及 麵 解 決 方 案, 以 進 行 技 I I 0 I I 0 委 託 外 讕 問 公 司 漏 輔 導 資 訊 安 全 髀 制 度 及 認 識 識 欄 作 業 翻 衛 生 艱 會 黼 充 計 之 整 合 並 評 估 麵 删 與 麵, 供 翻 定 及 獅 衛 生 與 社 福 臟 之 決 策 參 墟 0 嫁 綱 雛 中 心 帽 案 之 各 項 服 糙 理 提 出 提 升 管 醜 能 及 韻 安 全 髀 之 麵 旖 國 衛 生 業 務 ⑴ 獅 參 雛 界 鼪 纖 醒 配 合 政 臓 策, 麵 世 界 衛 生 纖 酬 欄 資 料 與 議 題, 並 提 供 而 0 相 關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作 爲 棚 勝 獅 0 之 決 鼓 援 1 協 助 撰 擬 我 國 參 與 而 0 相 關 文 件 3 蒐 集 酬 關 會 議 活 麵 息 難 要 衛 生 顏 4 厕 本 獅 0 硏 究 中 心 網 站, 建 立 欄 顏 庫 5 纖 麵 鼸 衛 生 釅 顏 參 獅 0 欄 計 畫 或 活 動 或 龇 獅 0 有 正 式 工 謂 係 之 釅 非 政 麵 織 圃 之 隱 6 齢 綱 酬 1 1 嫩 活 動 , ,545 1,113 2,732 6, , ,002 7 配 合 出 卿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⑵ 醞 經 貿 與 公 嫩 法 律 諮 酬 8 鼹 餓 公 撕 生 丽 會 1 場 次 1,662 2,

254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之 用 途 分 析 合 計 1,281 23,492 睡 4,050 麵 , , , , 一 3, 睡 30, , ,

255 委 辦 計 晝 麵 跚 析 計 畫 衛 生 委 辦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 棚 麵 多 邊, 或 贈 麵 際 髓 織 或 赚 間 之 重 嬲 際 經 貿 與 公 共 衛 生, 或 國 際 醫 鱗 欄 瞷 之 諮 麵 務 1 翅 本 部 人 員 雜 醫 臟 生 雜 之 協 商 丽 及 麵 報 告 瞧 經 麵 織 或 欄 醜 之 公 共 衛 生 棚 資 訊 ⑶ 鼸 器 卿 腿 畫 雛 瞧 醒 或 汰 換 之 可 腿 賴 源 並 配 合 外 交 帳 翻 際 鼸 衛 生 人 顚 練 權 畫 ⑶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闕 衛 生 相 關 工 體 畫 綱 4 年 雛 殿 酬 驅 醜 衛 生 合 作 計 畫 政 黼 贈 友 邦 及 織 瞧, 齪 或 強 化 其 鼸 衛 生 醱 之 需, 鮞 繼 邦 交 增 進 情 誼 整 合 酬 鼸 與 學 術 之 麵, 顧 聽 倾 國 化 之 培 訓 雛, 酗 黻 瓣 鼷 纏 默 員, 浦 麵 黼 賴 能 涵 就 提 麵 際 能 見 度 配 合 我 旛 理 觸 關 活 動, 提 供 各 項 協 助 1 維 運 衛 生 工 作 梢 網 站 3 籍 生 安 麵 讕 之 硏 析 4 衛 生 工 作 小 組 駿 計 畫 5 犀 辦 麵 際 性 會 議 6 出 席 服 衛 生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飜 化 棚 生 蔚 雛 化 及 拓 臟 鯡 洲 冁 國 家 之 衛 生 事 務 交 流 赌 質 合 作 加 鵃 灣 於 棚 區 域 刚 家 之 醒 機 搬 聯 麵 絡 並 提 薩 灣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測 綱 本 計 畫 蕭 內 容 如 下 : 1 舉 鼸 麵 練, 麵 培 龍 生 醫 療 人 才 1 顆 區 域 體 壇, 體 棚 國 家 衛 生 官 員 麵 關 人 員 更 進 - 步 瞻 麵 醫 臟 生 麵 娜 醒 業 技 術, 提 麵 際 能 搬 ( 糊 體 論 繼 畫 爲 麵 雜 國 際 衛 生 事 務, 提 細 際 能 見 度, 綱 雛 鎌 繼 觀 工 作 ⑴ 纖 衛 生 福 利 雛 發 顾 管 理 衛 生 棚 之 國 舖, 腫 要 額 與 會, 以 增 媚 醒 度 提 翻 際 鼸 衛 生 難 交 流 平 喜 室 麵 本 部 科 技 鼹 計 翻 關 舖, 雛 計 籠 理 顏 鎌 平 麵 斗 技 顏 庫 之 擴 充 維 護 擴 勵 容 加 觀 用 棚 生 翻 繼 委 画 究 計 畫 之 驗 審 綱 乍 業 及 專 案 財 務 纖 2 綱 衛 生 翻 職 欄 硏 究 醒 ; 髓 爾 枷 値 顏 儒 廣 ; 倾 調 控 在 癌 症 靴 誦 腿 1,269 3,431 1,100 5,750 1,317 1, , , ,

256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之 用 途 分 析 合 計 4, , ,000 3,300 4,000 19,176 38, ,283 19,176 38, ,283 12,

257 委 辦 計 畫 ⑵ 麵 麵 性 腿 施 治 衡 量 衛 生 委 辦 經 费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棚 究 等 及 雛 各 臟 生 翻 特 殊 或 緊 急 事 件 等 欄 之 硏 究 麵 麵 性 腿 施 治 臓 旨 標 2,300 指 標 ⑶ 麵 刷 曝 麵 網 八 臺 灣 反 性 別 暴 力 資 醐 闕 改 版 擴 充 2,234 聰 臟 喔 蹦 構 繊 赚 評 估 決 發 展 結 構 化 雜 風 險 評 估 決 策 工 具 2,900 策 工 具 ⑶ 獅 髓 醱 模 纖 策 之 綱 翻 X 力 翻 漏 題 醱 身 心 隨 9,200 麵 嘯 醒 距 醫 賴 遠 距 醱 計 蚩 里 ( 了 臟 雛 髓 照 護 管 醋 畫 麵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牆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⑶ 社 會 翻 統 計 有 II 調 查 與 公 髓 繼 合 鰱 結 之 撤 硏 蚩 费 # 九 口 丨 里 ( 離 會 福 繼 計 雜 難 鼸 親 鍵 騰 畫 ⑴ 顧 疾 賴 顚 危 綱 子 關 聯 顏 細 醵 酣 畫 麵 神 疾 病 之 流 行 病 學 酿 計 室 里 原 住 民 腿 離 島 福 髓 醱 模 式 等 政 策 醒 偏 漏 麵 遠 距 影 像 傳 随 詢 功 能 整 合 遠 距 29,000 醒 及 翻 偏 釅 鎌 髓 證 備 之 管 醜 獅, 纖 遠 臟 康 照 麵 務 纖 以 促 進 民 眾 醫 鱺 護 難 雜 進 爲 麵 瞧 鼴 照 纖 構 綳 之 醱 雲 綱 髓 27,270 照 護 應 用 纏 服 務 化 決 鼸 理 翅 娜 鼸 育 訓 灘 廣 及 導 入 轉 騰 畫 強 化 髓 餓 雛 麵 勝 巾 心 贿 雜 與 服 10,057 3,400 務 內 容, 轉 化 髓 資 料 加 値 中 心 平 縣 統, 朝 標 靴 自 動 化 麵 化 测 路 化 之 雲 端 化 服 務 整 合 連 結 贿 社 編 忪 務 及 調 查 統 計 暱 整 合 之 統 計 流 程 方 案, 翻 符 合 醒 臟 之 社 會 翻 統 計 指 標, 期 鼸 化 工 作 並 提 髓 證 決 策 翅 删 顆 麵 社 會 翻 繼 雑 提 供 職 擬 訂 之 實 證 1,294 1,056 鎌 建 立 符 合 國 際 臟 之 社 會 翻 繼 指 標, 確 實 賴 國 人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成 颗 國 比 較 ; 以 實 證 鼸 麵 社 會 福 利 水 準 廳 政 籟 臟 爾 估 之 參 考 醒 主 甄 賴 顏 料 庫 酬 醮 疾 病 餓 指 1, 標 分 析 危 麵 子 麵 人 傷 病 造 成 之 死 亡 或 疾 賴 擔 辦 麵 神 疾 病 之 流 行 縛 調 查 6,750 ㈦ 沁 醜 賴 鼸 務 及 多 元 學 麵 麵 心 難 賴 騸 務 及 多 元 學 麵 953 習 平 歸 畫 麵 老 細 髓 調 查 聽 發 顧 艱 眾 心 難 蔚 旨 標 懸 表, 以 提 升 老 人 心 1,750 嘯 侵 割 瞎 人 處 遇 成 效 評 估 雑 廣 鼸 機 構 辦 理 環 境 相 關 麵 賴 報 感 提 升 鼸 及 纖 欄 人 難 灘 知 能, 雛 加 害 2,497 人 鼸 處 遇 腿 服 務 品 質 於 豔 機 難 廳 綳 義 題, 包 含 職 影 響 評 估 931 1,

258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2,300 2, ,000 9, ~ 19,214 2,000 ~ 31,000 5,155 32,425 2,089 5,325 20,871 1,422 2, ,882 6,750 1,897 2,850 1,750 2, ,

259 委 辦 計 晝 議 題 計 畫 麵 醜 人 安 全 工 傭 廣 成 效 麵 圏 計 畫 ( 繼 院 緊 急 鼸 能 力 分 級 評 定 麵 後 之 嘛 0 碱 效 分 析 ㈨ ) 急 難 醫 療 人 厕 兄 之 分 析 與 人 據 定 之 騰 ⑶ 鑭 斷 層 掃 鼸 醜 診 酿 考 醒 水 平 國 麵 計 畫 ⑶ 社 會 保 險 規 劃 與 旖 硏 究 嫌 會 纖 制 麟 麵 究 麵 保 險 管 麵 撕 究 礙 病 歷 雲 端 化 先 導 計 畫 ⑶ 偏 臟 生 所 電 子 病 歷 置 計 圭 里 之 發 展 計 畫 ⑶ 智 慧 銀 髮 體 計 畫 ( 麵 化 帽 鼸 鼸 與 體 者 衛 生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區 域 計 畫 願 敏 感 職 聽 等 內 容, 並 製 作 觀 以 雌 麵 用 腿 行 病 人 安 全 欄 計 讓 活 動, 進 行 靴 評 估 以 1, 鰍 策 參 考 進 - 步 分 析 醫 院 緊 鰭 灘 力 分 級 評 定 之 政 雛 行 成 效 與 影 響, 增 加 棚 政 難 動 後 實 識 料, 以 作 雛 雛 讓 劃 類 施 之 參 考 依 據 分 析 急 難 鼸 人 臟 進 行 整 體 評 估, 並 黜 穩 定 人 力 之 騰, 以 供 政 策 參 考 麵 驅 電 驪 鼸 床 掃 描 鎌 普 顏 分 析 分 析 850 1,886 結 果 建 立 參 考 劑 量 水 平 並 黜 合 删 瞧 規 及 制 度, 作 赚 雌 钃 療 品 質 政 策 之 參 考 臓 疆 麵 應 緩 高 齡 糖 心 失 能 鼸 納 入 翻 3,978 8,022 照 護 纖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麵 翻 醱 保 險 多 元 評 估 量 纖 難 組 及 教 材 之 麵 猶 鈒 翻 照 護 麵 頒 雜 麵 麵 計 講 社 會 鎌 欄 硏 究 比 較 分 析 不 隱 計 費 制 度, 提 出 短 中 長 期 建 3,426 9,110 議 方 案, 以 及 持 續 綱 國 民 翻 醱 需 要 調 查 等 保 險 制 獅 硏 究 建 立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給 付 評 估 與 照 廳 懷 丁 定 之 控 管 2,640 3,760 機 制 及 翻 翻 隱 隨 訊 系 統 需 纖 餚 險 欄 計 畫 1 藤 電 子 病 歷 雲 繼 料 雜 平 臺 之 標 糊 範 雛 1,200 30,100 術 2 繃 雲 端 閛 道 索 引 及 資 料 平 臺 之 基 礎 設 施 誦 完 囍 端 索 引 連 結 電 子 病 歷 交 換 中 心 之 基 礎 職 賴 電 子 麵 雲 端 觀 安 全 之 標 賴 颟 技 術 醒 雲 端 顏 安 全 之 基 礎 職 6 漏 鼷 療 透 過 雲 端 調 閱 各 大 醫 院 就 醫 資 料 之 基 礎 架 構 應 偏 臟 生 所 電 子 麵 欄 設 施 20,000 13,800 1 觀 偏 臟 生 所 電 子 病 難 加 簽 作 業 3 漏 偏 臟 生 所 電 子 病 鼸 理 標 準 臟 4 纖 麵 個 人 髓 醒 麵 料 庫 1 以 電 子 麵 傾 鼸 品 質 之 評 估 工 具 800 7,873 1 電 子 龌 欄 法 緬 修 銀 髮 族 麵 覼 鰂 韻 織 設 鎚 及 删 之 發 睬 0 肢 900 7,300 麵 強 化 懵 鼸 鼷 翻 麵 臟 測 爛 計 3,000 9,

260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 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之 用 途 分 析 合 計 200 醫 2, , ,736 12,000 12,536 6,400 31,300 10,656 44,456 釋 8,673 睡 8,200 2,250 15,

261 委 辦 計 晝 使 用 安 全 畫 ㈣ 提 升 中 難 品 品 質 安 全 與 管 生 制 1 衛 生 委 辦 經 费 辛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起 訖 委 辦 内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醒 提 舯 難 品 品 質 安 全 與 髑 等 欄 計 畫 2,700 8,775 嘯 動 帽 藥 錢 臟 麵 際 辦 麵 舯 醫 藥 纖 噺 翻 際 交 流 等 欄 計 畫 1,700 5,525 交 流 0 1 沖 西 藥 妞 作 腿 安 全 髓 機 制 硏 究 酿 麵 服 髓 騰 翻 目 關 工 作 翻 整 合 鰱 置 中 西 藥 交 删 資 訊 平 齅 資 料 庫 1 建 立 藥 品 安 全 使 用 之 管 理 機 制 等 欄 硏 究 賴 在 地 涵 鼷 餓 計 鶴 欄 搬 及 營 運 工 作 麵 棚 醒 在 地 行 醒 髓 騰 鶴 欄 麵 作 業 2,000 6, 减 人 及 中 老 年 人 之 日 腔 健 康 綱 成 人 及 中 群 人 之 瞧 康 狀 鱷 查 3,200 狀 態 調 查 ,700 鑭 醵 務 ⑴ 家 庭 暴 力 相 關 評 估 工 具 硏 發 辦 理 家 歸 誦 評 估 工 麵 發 及 聽 人 腳 1 練 2,000 及 驍 人 顚 随 ⑵ 雜 勧 社 翻 賺 廣 醒 綱 家 藤 廳 娜 擴 計 畫 2,500 ⑶ 製 作 採 證 盒 加 害 人 臟 建 檔 分 析 國 硏 討 會 及 評 估 工 具 硏 發 綱 製 作 性 髂 被 害 人 驗 傷 採 證 盒 加 害 人 腿 建 雛 品 分 析 性 侵 靓 關 評 估 工 麵 發 國 際 交 流 丽 會 及 賴 人 腳 赚 ⑷ 失 蹤 兒 少 麵 理 中 心 營 運 麵 失 蹤 兒 少 韻 猶 心 營 運 及 懲 1 1,500 及 管 理 12, ,375 4,102 社 會 纖 業 務 ,375 4,102 社 餚 險 行 舡 作 ⑴ 全 民 健 鼸 爾 賺 制 檢 討 硏 究 計 畫 硏 臓 邏 籠 指 標 臟 方 式, 以 傾 協 商 次 年 驩 額 之 重 要 雜 ⑵ 民 意 調 查 業 務 綱 臓 圆 民 競 鏡 務 以 傾 業 雛 展 之 重 要 參 據 ⑶ 騸 丽 瞧 外 翻 鼷 保 險 服 務 模 式 給 付 內 涵 及 標 十 ⑷ 翻 照 護 保 險 資 料 存 取 傳 輸 作 業 之 翻 腦 民 翻 查 難 瞧 外 翻 鱺 鼸 模 式 棚 文 獻, 現 況 調 查 及 瞷 分 測 討, 作 餓 醐 顚 黼 護 保 險 服 務 模 式 纖 涵 騰 之 參 考 評 估 翻 鱺 保 随 險 憑 證 之 撇 需 求 雛 難 式 另 臓 蒐 集 及 麵 眾 顯 懸 護 保 險 之 意 見, 以 作 龍 劃 翻 醱 嫌 制 度 之 參 考 5,270 5, ,496 2,057 1,000 1,

262 福 利 部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2,025 13,500 1,275 8,500 1,500 10,000 12,284 17,554 ~ 3,200 11,700 2,000 胃 2,500 ~ 5,700 睡 1, , , ,740 丨 2,

26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壹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一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歲 入 預 算 編 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說 明 如 下 : 1. 各 部 會 釋 股 收 入 如 次 : 預 算 編 列 單 位 釋 股 標 的 釋 股 收 入 辦 理 情 形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財 政 部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基 金 合 作 金 庫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兆 豐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中 國 鋼 鐵 公 司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台 灣 肥 料 公 司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公 司 合 計 45 億 元 30 億 元 25 億 元 80 億 元 20 億 元 180 億 元 380 億 元 2 丨 上 述 釋 股 對 象 不 以 三 大 基 金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勞 工 保 險 基 金 及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爲 限, 並 以 長 期 持 有 爲 原 則 3^ 釋 股 相 關 費 用 倂 同 調 整 ( 二 ) 查 文 康 活 動 費 之 編 列 於 法 無 據, 且 與 業 務 推 廣 無 關, 此 時 正 値 政 府 財 政 赤 字 節 節 攀 升, 各 部 門 應 撙 節 支 出 同 舟 共 濟 之 際, 故 將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之 文 康 活 動 費 減 列 207 ( 三 ) 歷 年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車 輛 養 護 費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之 編 列 標 準 浮 動, 且 依 其 性 質, 應 可 視 各 機 關 實 際 需 求 編 列, 而 非 統 一 按 人 頭 方 式 編 列 ; 且 我 國 中 央 政 府 長 期 推 動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更 應 撙 節 支 出, 非 增 列 預 算 爰 刪 減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9 億 5,0 8 8 萬 5,000 元 之 57, 計 4,7 5 4 萬 4,0 0 0 元, 並 要 求 未 來 年 度 車 遵 照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遵 照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輛 養 護 費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之 編 列, 應 據 各 年 度 需 求, 如 實 編 列 ( 四 ) 針 對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中, 有 關 各 部 會 及 遵 照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260

26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所 屬 皆 編 列 有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預 算, 主 要 是 支 應 派 員 進 行 兩 岸 開 會 談 判 考 察 等 交 流 業 務 ; 惟 鑑 於 中 國 對 台 政 策 仍 堅 守 一 中 原 則 立 場, 其 官 員 來 台 參 加 活 動 皆 公 開 大 肆 宣 傳 一 中 政 策, 更 何 況 是 面 對 我 國 至 中 國 參 與 交 流 的 官 員, 中 國 欲 進 行 統 戰 企 圖 顯 已 昭 然 若 揭, 實 不 宜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與 中 國 太 過 頻 繁 之 交 流, 就 連 國 際 專 家 都 建 議 台 灣 應 該 要 放 緩 兩 岸 交 流 準 此, 爲 使 國 家 政 策 更 加 優 質 化, 公 務 人 員 本 應 選 擇 與 更 進 步 更 自 由 的 歐 美 國 家 交 流, 以 參 照 學 習 先 進 國 家 之 優 良 施 政 做 法, 而 非 讓 台 灣 生 存 與 發 展 僅 有 一 條 與 中 國 結 合 之 路 ; 爰 針 對 各 部 會 及 所 屬 編 列 之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預 算, 統 刪 100/ ( 五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針 對 各 機 關 及 所 屬 統 刪 項 目 如 下 : 1.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 統 刪 107 已 依 本 決 議 統 刪 項 目 刪 減 度 法 定 預 算 並 據 以 編 列 103 年 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 統 刪 570 3^ 文 康 活 動 費 : 編 列 標 準 由 每 人 每 年 2,500 元 調 降 爲 2,000 元 4 丨 委 辦 費 : 除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教 育 部 主 管 委 託 辦 理 體 育 署 委 託 硏 究 法 務 部 主 管 委 託 硏 究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畜 禽 藥 物 殘 留 檢 測 及 檢 疫 偵 測 犬 業 務 勞 工 委 員 會 危 險 性 機 械 及 設 備 檢 查 與 管 理 衛 生 福 利 部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文 化 部 主 管 委 託 辦 理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107, 其 中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審 計 部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硏 究 所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國 家 教 育 硏 究 院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硏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科 學 工 業 261

26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茶 業 改 良 場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農 業 金 融 局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硏 究 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5 丨 一 般 事 務 費 : 除 中 央 硏 究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7, 其 中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審 計 部 審 計 部 臺 北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臺 中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臺 南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高 雄 市 審 計 處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主 管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際 貿 易 局 及 所 屬 能 源 局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硏 究 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核 能 硏 究 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6 ^ 軍 事 裝 備 設 施 房 屋 建 築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 除 中 央 硏 究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070, 其 中 行 政 院 經 濟 辦 理 情 形 262

26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建 設 委 員 會 硏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考 選 部 監 察 院 審 計 部 審 計 部 臺 北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臺 中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臺 南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高 雄 市 審 計 處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領 事 事 務 局 國 防 部 主 管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硏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蒙 藏 委 員 會 主 管 僑 務 委 員 會 主 管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林 業 試 驗 所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硏 究 保 育 中 心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疾 病 管 制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 國 內 旅 費 : 除 中 央 硏 究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相 關 預 算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7, 其 中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考 選 部 監 察 院 審 計 部 審 計 部 臺 北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臺 南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高 雄 市 審 計 處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領 事 事 務 局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硏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263

26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林 業 試 驗 所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檢 查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8 丨 國 外 旅 費 : 除 中 央 硏 究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忉 /, 其 中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硏 習 中 心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客 家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硏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銓 敘 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監 察 院 審 計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青 年 發 展 署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家 教 育 硏 究 院 標 準 檢 驗 局 及 所 屬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硏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僑 務 委 員 會 主 管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偵 測 中 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核 能 硏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264

26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所 屬 農 業 金 融 局 農 糧 署 及 所 屬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所 屬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硏 究 所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銀 行 局 臺 灣 省 政 府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9 丨 出 國 教 育 訓 練 費 : 除 中 央 硏 究 院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法 務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107, 其 中 主 計 總 處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審 計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硏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硏 究 保 育 中 心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臺 東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銀 行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驛 整 10. 設 備 及 投 資 : 除 資 產 作 價 投 資 中 央 硏 究 院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營 建 工 程 與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增 撥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 教 育 部 主 管 ( 不 含 體 育 署 統 刪 47 外, 其 餘 統 刪 87, 其 中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司 法 院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辦 理 情 形 265

26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高 雄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苗 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南 投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彰 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雲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影 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福 建 高 等 法 院 金 門 分 院 福 建 金 門 地 方 法 院 福 建 連 江 地 方 法 院 考 選 部 審 計 部 臺 北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臺 中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臺 南 市 審 計 處 審 計 部 高 雄 市 審 計 處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領 事 事 務 局 外 交 及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國 防 部 主 管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青 年 發 展 署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家 教 育 硏 究 院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硏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臺 中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及 所 屬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1.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與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 除 法 律 義 務 支 出 中 央 硏 究 院 司 法 院 對 財 團 法 人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之 捐 助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經 濟 部 科 技 預 算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對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硏 究 院 與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硏 究 中 心 之 捐 助 衛 生 福 利 部 主 管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相 關 預 算 衛 生 福 利 部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補 助 職 業 工 會 與 農 266

27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漁 會 辦 理 健 保 業 務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7, 其 中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國 防 部 所 屬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疾 病 管 制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2. 對 地 方 政 府 之 補 助 : 除 法 律 義 務 支 出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主 管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補 助 鄕 鎭 市 公 所 辦 理 健 保 業 務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 0, 其 中 役 政 署 交 通 部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3, 經 濟 部 主 管 內 政 部 主 管 及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辦 理 易 淹 水 地 區 後 續 治 理 及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2 3 億 元 全 數 刪 除 14. 國 庫 署 國 債 付 息 減 列 11 億 3,0 0 0 萬 元 ( 六 ) 財 政 部 9 7 年 1 月 2 日 函 文 政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要 求 機 關 學 校 附 設 公 園 供 停 放 車 輛 之 停 車 場, 應 依 規 費 法 規 定 徵 收 使 用 規 費 ; 惟 效 果 不 彰, 絕 大 多 數 機 關 均 未 針 對 員 工 使 用 機 關 附 設 停 車 場 收 費 ; 少 數 有 收 費 者, 收 費 標 準 亦 相 當 紊 亂, 包 括 同 棟 建 築, 不 同 部 會, 標 準 不 一 ; 同 一 主 管 機 關 中, 不 同 單 位, 收 費 不 同 ; 收 費 標 準 低 於 一 般 行 情 甚 多 等 等 規 費 法 第 1 條 即 敘 明 立 法 目 的 在 於 增 進 財 政 負 擔 公 平, 有 效 利 用 公 共 資 源, 維 護 人 民 權 益, 同 法 第 8 條 有 關 應 徵 收 使 用 規 費 之 項 目 中, 即 包 括 各 機 關 學 校 交 付 特 定 對 象 或 提 供 其 使 用 之 公 有 道 路 設 施 設 備 及 場 所, 第 1 0 條 有 關 收 費 標 準 之 計 費 原 則 並 規 定 除 須 依 興 建 購 置 維 護 等 相 關 成 本 訂 定 收 費 標 準 外, 亦 應 考 量 市 場 因 素 一 般 民 眾 利 用 公 有 停 車 場 均 須 按 規 定 繳 費, 但 公 務 人 員 使 用 政 府 機 關 停 車 場, 卻 可 享 免 費 或 低 價 之 優 惠, 無 疑 辦 理 情 形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267

27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是 慷 人 民 之 慨 況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多 位 於 大 台 北 地 區, 捷 運 公 車 等 大 眾 運 輸 路 網 密 集, 交 通 便 捷 ; 且 政 府 機 關 無 償 提 供 員 工 使 用 停 車 場, 增 加 自 行 開 車 辦 理 情 形 之 誘 因, 亦 與 近 年 來 政 府 力 倡 之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大 相 違 背 爰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依 規 費 法 相 關 規 定, 參 考 同 地 段 一 般 停 車 場 收 費 情 形, 於 年 清 查 各 機 關 學 校 附 設 停 車 空 間 供 員 工 使 用 情 形, 並 於 年 硏 擬 相 關 規 範, 送 立 法 院 備 查 後 實 施, 以 落 實 規 費 法 增 進 財 政 負 擔 公 平 維 護 人 民 權 益 之 立 法 精 神 ( 七 ) 現 行 軍 公 教 員 工 居 住 公 有 宿 舍 房 租 津 貼 扣 繳 標 準, 係 按 職 務 等 級 而 訂 ; 月 薪 含 公 費 之 院 長 或 部 長 級 政 務 人 員 居 住 公 有 宿 舍, 每 月 扣 繳 元 ; 一 般 軍 公 教 人 員 按 職 級 每 月 分 別 扣 繳 元 至 元 不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等 公 務 人 員 之 待 遇 加 給 係 依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規 定, 其 中 並 無 配 住 宿 舍 或 提 供 房 租 津 貼 之 規 定 因 此, 配 住 宿 舍 僅 扣 繳 低 額 之 房 租 津 貼, 形 同 對 配 住 者 之 額 外 津 貼 ; 且 各 單 位 職 務 宿 舍 區 位 面 積 均 不 同, 但 不 論 位 於 台 北 市 或 花 蓮 台 東, 不 論 居 住 單 房 或 1 戶 多 房 者, 亦 均 依 同 樣 標 準 扣 繳, 實 未 盡 合 理 另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職 務 宿 舍 之 設 置 管 理 規 定 事 項 第 6 點 規 定 : 各 機 關 學 校 提 供 職 務 宿 舍 予 借 用 人 住 用, 應 收 取 管 理 費, 由 宿 舍 管 理 機 關 學 校 經 收 後 悉 數 解 繳 國 庫..., 然 各 該 公 有 宿 舍 雖 大 多 收 有 管 理 費, 但 費 用 仍 較 一 般 行 情 爲 低, 且 除 極 少 數 如 中 央 硏 究 院 將 管 理 費 等 相 關 收 入 繳 庫 外, 其 餘 機 關 所 收 取 之 管 理 費 均 未 按 規 定 繳 回 國 庫 綜 上, 公 務 人 員 住 宿 舍 本 於 法 無 據, 且 房 租 津 貼 扣 繳 及 管 理 費 標 準, 均 悖 離 一 般 市 場 行 情, 並 與 宿 舍 面 積 及 價 値 無 關, 顯 不 符 宿 舍 使 用 之 對 價, 形 同 變 相 津 貼 ; 公 務 人 員 職 務 宿 舍 均 爲 運 用 政 府 預 算 興 建 或 租 用, 爲 落 實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爰 要 求 行 政 268

27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院 應 參 酌 宿 舍 座 落 區 位 面 積 及 市 場 行 情, 於 104 年 訂 定 宿 舍 使 用 之 收 費 相 關 規 範, 送 立 法 院 備 查 後 實 施 辦 理 情 形 ( 八 ) 針 對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業 務 費 項 下 教 有 關 本 部 同 仁 公 餘 時 間 進 修 並 申 請 進 修 補 助 均 育 訓 練 費 科 目 合 計 編 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 依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及 本 部 年 度 進 修 實 經 查, 其 中 內 含 對 現 職 員 工 赴 國 內 外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修 習 學 位 學 分 或 硏 究 等 所 需 補 貼 之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教 育 費 有 鑑 於 公 務 人 員 進 修 費 用 依 規 定 雖 可 申 請 部 分 補 助, 但 細 節 乃 授 權 各 機 關 學 校 得 視 預 算 經 費 狀 況 而 定, 可 知 公 務 人 員 進 修 費 用 實 非 必 須 應 給 予 之 補 助 ; 此 外, 進 修 人 員 甚 至 還 可 因 此 申 請 公 假 上 課, 實 不 合 理 加 以 近 年 來, 更 發 現 公 務 人 員 違 規 到 中 國 進 修 情 形 嚴 重 之 問 題 發 生, 連 論 文 題 目 都 是 中 國 指 定 的, 恐 已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疑 慮 準 此, 對 現 職 員 工 赴 國 內 外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修 習 學 位 學 分 或 硏 究 等 所 需 補 貼 之 學 分 費 雜 費 等 教 育 費 預 算, 自 103 年 度 起, 就 公 餘 時 間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進 修 核 予 補 助 施 計 畫 規 定 辦 理, 分 述 如 下 : 一 依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第 12 條 規 定 略 以, 各 機 關 學 校 自 行 申 請 以 公 餘 時 間 參 加 進 修 之 公 務 人 員, 經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認 定 與 業 務 有 關, 並 同 意 其 前 往 進 修 且 成 績 優 良 者, 得 給 予 部 分 費 用 補 助 二 依 本 部 103 年 度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第 6 點 及 第 8 點 規 定 略 以, 單 位 主 管 對 於 所 屬 人 員 申 請 在 職 進 修 案 件, 應 就 業 務 推 動 有 無 影 響 進 修 內 容 是 否 相 關 等 節, 確 實 衡 量, 詳 加 審 核 經 本 部 核 准 公 餘 進 修 與 業 務 性 質 相 關 之 學 位 或 學 分 班 者, 給 予 進 修 費 用 二 分 之 一, 並 以 每 人 每 一 學 期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2 萬 元 爲 限 本 部 得 視 本 年 度 預 算, 酌 予 調 整 進 修 人 員 經 費 補 助 額 度 ( 九 ) 有 鑑 於 民 國 5 0 至 6 0 年 代 軍 公 教 人 員 待 遇 及 福 利 較 低, 政 府 以 行 政 命 令 頒 定 各 項 補 助 及 優 惠 措 施 政 策, 改 善 軍 公 教 家 庭 生 活 惟 多 年 來, 歷 經 多 次 之 大 幅 調 薪 後, 目 前 軍 公 教 人 員 整 體 待 遇 及 福 利 已 比 民 間 企 業 優 厚 許 多 加 以 目 前 政 府 財 政 惡 化 之 際, 各 界 紛 紛 檢 討 政 府 長 期 對 特 定 對 象 進 行 各 項 補 助 問 題, 其 中 以 退 役 軍 人 及 軍 眷 醫 療 免 掛 號 費 補 助, 其 相 關 費 用 實 不 合 情 理, 相 較 於 一 般 民 眾 尤 其 對 繳 不 起 健 保 費 遭 鎖 卡 之 民 眾 而 言, 都 無 醫 療 免 付 掛 號 費 之 優 待, 造 成 相 對 剝 奪 感 嚴 重, 實 有 違 反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基 於 目 前 政 府 財 政 惡 化 之 際, 軍 人 應 與 全 民 共 體 時 艱, 況 且 政 府 設 立 之 醫 療 院 所 本 亦 應 爲 國 庫 增 加 收 入, 有 所 營 運 績 效 才 能 自 給 自 足, 而 非 爲 特 定 族 群 給 予 掛 號 優 惠, 更 造 成 各 公 立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269

27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醫 院 長 期 爲 吸 收 該 項 優 惠 而 減 少 國 庫 收 入 職 是 之 故, 政 府 亟 應 重 視 且 重 新 檢 討 廢 止 就 醫 免 掛 號 費 制 度, 取 消 退 役 軍 人 及 軍 眷 醫 療 免 掛 號 費 補 助, 爰 要 求 針 對 年 度 所 有 編 列 退 役 軍 人 及 軍 眷 至 醫 療 院 所 就 診 免 付 掛 號 費 之 優 待 相 關 預 算, 應 予 檢 討 優 待 掛 號 費 之 永 數, 並 自 年 度 起 實 施, 超 過 部 分 亦 不 得 要 求 相 關 所 屬 之 醫 療 院 所 自 行 吸 收 ( 十 ) 依 據 審 計 部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指 出, 過 去 政 府 辦 理 政 令 宣 導 採 購, 曾 發 生 未 編 有 專 項 預 算, 逕 由 相 關 科 目 勻 支 經 費 辦 理 ( 如 由 各 工 作 計 畫 之 業 務 費 支 應 等 ),... 由 各 項 工 作 計 畫 之 業 務 費 支 應 辦 理 廣 告 或 宣 導, 勢 將 排 擠 其 他 業 務 支 出, 値 此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之 際, 爲 能 有 效 監 督 控 管 執 行 成 效, 允 宜 透 過 編 列 專 項 預 算 方 式, 明 確 列 示 各 機 關 辦 理 廣 告 或 宣 導 之 計 畫, 俾 有 效 監 督 控 管 年 度 立 法 院 審 議 預 算 亦 通 過 決 議 要 求 年 度 起, 各 機 關 編 列 政 策 宣 導 經 費, 應 於 預 算 書 表 內 將 經 費 編 列 情 形 妥 適 表 達, 以 利 國 會 及 社 會 大 眾 監 督 年 度 起, 除 依 立 法 院 要 求 妥 適 表 達 編 列 之 專 項 宣 導 經 費, 除 突 發 事 件 所 需 外, 不 得 動 支 任 何 經 費 進 行 宣 導 ( 十 一 補 充 保 費 健 保 新 制 開 辦 已 滿 1 年, 此 案 執 政 當 局 蠻 橫 堅 持 錯 誤 政 策, 令 國 人 備 感 痛 心 立 法 院 於 審 議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時 曾 做 決 議 : 爲 求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之 永 續 健 全 發 展, 呼 籲 政 府 體 察 民 意, 勿 將 社 福 團 體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辛 苦 募 集 的 社 會 資 源 強 徵 補 充 保 費 現 行 法 令 制 度 對 於 身 爲 扣 費 義 務 人 的 民 間 團 體 將 造 成 可 預 見 的 嚴 重 影 響, 因 此 我 們 提 出 兩 點 強 烈 訴 求 : 一 行 政 院 應 要 求 各 部 會 及 各 級 政 府 將 社 福 團 體 所 大 幅 提 升 的 補 充 保 費 費 用 納 入 經 費 需 求 考 量, 而 行 政 院 遂 於 年 4 月 3 0 日 公 布 補 助 原 則, 社 福 團 體 如 因 執 行 政 府 委 託 或 補 助 計 畫 而 增 加 保 費 負 擔, 由 各 機 關 於 年 度 預 算 調 整 支 應, 倘 預 算 執 行 經 費 確 有 不 敷, 再 由 各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遵 照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一 因 應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原 內 政 部 業 於 年 5 月 2 8 日 修 正 年 度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及 基 準 部 分 規 定, 社 福 團 體 接 受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計 畫 之 補 助 項 目, 凡 符 合 所 得 稅 法 第 1 4 條 第 1 項 第 3 類 所 定 薪 資 所 得 ( 如 臨 時 酬 勞 費 授 課 鐘 點 費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專 業 服 務 費 及 機 構 服 務 費 年 終 獎 金 輔 具 資 源 中 心 維 修 費 居 家 服 務 照 顧 服 務 費 及 督 導 費 等 ) 者, 得 另 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補 充 保 險 費,1 0 2 年 度 已 核 定 之 補 助 案 件 除 司 1 申 請 變 更 計 畫 請 增 額 度 外, 亦 可 於 原 計 畫 核 定 金 額 內 勻 支 270

27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循 程 序 報 請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 未 來 年 度 則 納 入 經 費 需 求 考 量 經 查,1 0 2 年 度 社 福 團 體 執 行 政 府 委 託 或 補 助 計 畫 時, 並 未 得 到 各 部 會 及 各 級 政 府 就 增 加 之 補 充 保 費 負 擔 予 以 額 外 補 助, 反 而 因 招 標 之 統 包 金 額 變 相 由 社 福 團 體 自 行 吸 收, 讓 社 福 團 體 的 財 務 更 加 捉 襟 見 肘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督 促 各 機 關 及 各 級 政 府 就 社 福 團 體 因 執 行 政 府 委 託 或 補 助 計 畫 而 增 加 之 補 充 保 費 負 擔, 納 入 經 費 需 求 ( 十 二 補 充 保 費 健 保 新 制 開 辦 已 滿 1 年, 此 案 執 政 當 局 蠻 橫 堅 持 錯 誤 政 策, 不 顧 十 餘 年 來 二 代 健 保 之 法 令 硏 修, 令 國 人 備 感 痛 心 其 中, 補 充 保 費 來 源 之 一 的 兼 職 所 得,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3 1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非 所 屬 投 保 單 位 給 付 之 薪 資 所 得, 讓 廣 大 兼 職 的 弱 勢 大 眾 被 剝 兩 層 皮 經 社 會 輿 論 反 彈 後, 衛 生 福 利 部 雖 陸 續 排 除 兒 童 及 少 年 中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領 取 身 障 者 生 活 補 助 費 者 或 勞 保 投 保 薪 資 未 達 中 央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基 本 工 資 之 身 障 者 在 國 內 就 學 且 無 專 職 工 作 之 專 科 學 校 或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等 身 分 適 用, 但 掛 一 漏 萬, 仍 無 助 解 決 兼 職 所 得 不 公 的 問 題 近 年 台 灣 薪 資 凍 漲 低 薪 化, 卻 又 面 臨 物 價 卻 節 節 上 漲, 許 多 青 壯 年 往 往 須 兼 任 第 二 份 工 作 才 能 勉 強 蝴 口 養 家, 現 在 又 要 繳 納 兩 份 健 保 費, 看 到 有 錢 人 買 豪 宅 竟 可 貸 款 997, 相 對 剝 奪 感 油 然 而 生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修 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扣 取 及 繳 納 補 充 保 險 費 辦 法, 將 在 國 內 就 業 且 無 專 職 工 作 之 大 專 學 生 之 兼 職 所 得 扣 取 補 充 保 險 費 之 下 限 提 高 辦 理 情 形 二 本 部 已 完 成 年 度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暨 其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及 基 準 之 硏 訂, 並 於 102 年 1 2 月 3 1 日 函 頒, 除 依 現 行 規 定 得 另 計 補 助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補 充 保 險 費 外, 另 硏 議 於 專 案 計 畫 管 理 費 項 下, 增 列 補 充 保 險 費 之 核 銷 項 目, 提 供 受 補 助 單 位 多 元 管 道, 支 應 因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依 法 增 加 之 負 擔 ; 惟 二 項 不 得 重 複 報 支 三 本 部 年 度 之 預 算 編 列, 已 增 加 社 福 團 體 因 執 行 政 府 委 託 或 補 助 社 福 案 件 所 增 補 充 保 險 費 額 度, 並 將 該 項 經 費 調 整 至 各 項 計 畫 中 另 本 部 年 度 編 列 之 各 項 委 託 或 補 助 計 畫 預 算, 業 已 將 其 所 產 生 之 補 充 保 險 費 納 入 經 費 需 求 考 量, 並 納 編 至 各 項 計 畫 中 本 部 及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經 審 慎 評 估 並 兼 顧 適 法 性, 已 於 年 7 月 2 1 日 以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扣 取 及 繳 納 補 充 保 險 費 辦 法, 將 兼 職 所 得 項 目 之 補 充 保 險 費 單 次 扣 費 標 準, 由 5 千 元 一 律 提 高 至 基 本 工 資, 未 來 則 隨 基 本 工 資 調 高 而 自 動 調 整, 標 準 調 高 至 基 本 工 資 後, 低 薪 打 工 族 或 因 家 計 困 難 而 另 有 兼 職 者 之 保 險 費 負 擔, 可 望 明 顯 減 輕 後 續 仍 將 就 相 關 制 度 持 續 檢 討, 並 視 需 要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271

27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十 三 中 央 各 機 關 單 位 辦 理 人 力 派 遣 採 購 作 業, 除 應 公 開 招 標 外, 派 遣 契 約 中 之 勞 動 者 權 益 亦 應 與 正 式 職 工 維 持 同 工 同 酬 同 待 遇 原 則 ; 各 機 關 單 位 並 應 同 時 針 對 未 來 業 務 人 力 之 規 劃 進 行 全 盤 檢 討, 派 遣 員 工 人 數 不 得 新 增 ( 十 四 目 前 各 機 關 運 用 派 遣 勞 工 人 數, 原 則 不 得 超 過 9 9 年 1 月 3 1 日 各 機 關 實 際 進 用 派 遣 勞 工 人 數, 並 由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總 量 管 控 惟 以 控 管 基 準 日 塡 報 資 料 爲 派 遣 勞 工 人 數 之 上 限, 且 未 衡 酌 各 機 關 業 務 增 減 情 形 及 既 有 人 力 寬 緊 度, 實 過 於 便 宜 行 事 此 外, 由 於 聘 用 人 員 約 僱 人 員 及 臨 時 人 員 亦 均 有 控 管 措 施, 惟 承 攬 人 力 未 予 列 管, 因 此, 派 遣 勞 工 人 數 雖 經 控 管 後, 有 減 少 現 象, 但 勞 務 承 攬 卻 增 加, 亦 即 各 機 關 勞 務 承 攬 方 式 規 避 控 管, 使 派 遣 勞 工 人 數 之 控 管 流 於 形 式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責 令 相 關 機 關 重 新 檢 討 現 行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運 用 派 遣 人 力 之 規 範, 依 照 各 機 關 人 力 結 構 及 業 務 實 際 需 求, 調 整 派 遣 勞 工 人 數 之 上 限 ; 此 外, 鑑 於 各 機 關 以 勞 務 承 攬 代 替 勞 務 派 遣, 或 將 部 分 業 務 以 勞 務 承 攬 方 式 外 包 情 形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行 政 院 亦 應 針 對 勞 務 承 攬 訂 定 運 用 規 範, 必 須 符 合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俾 以 提 升 機 關 人 力 運 用 效 益, 減 少 非 必 要 之 資 源 浪 費 ; 相 關 檢 討 報 告 及 規 範 應 於 3 個 月 內 送 立 法 院 ( 十 五 自 曰 本 福 島 核 災 後, 世 界 各 國 皆 開 始 檢 討 核 安 管 制 機 關 的 獨 立 性 和 位 階,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更 制 定 核 能 安 全 公 約 ⑴ 奶 ), 於 第 8 條 明 訂 管 制 機 關 需 賦 予 足 夠 的 職 權, 並 有 效 區 隔 管 制 機 關 與 促 進 核 能 利 用 機 構 惟 世 界 各 國 皆 提 升 核 安 管 制 機 關 位 階, 我 國 卻 於 組 改 後 擬 將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降 級 爲 三 級 獨 立 機 關 之 位 階 ; 惟 查 我 國 三 級 獨 立 機 關 中, 僅 有 任 務 型 委 員 會 之 設 置, 並 無 常 態 管 制 機 構 之 往 例, 此 舉 不 僅 無 助 於 我 國 即 將 面 臨 的 除 役 核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決 議 事 項 業 於 年 4 月 1 7 日 本 部 4 月 份 第 3 次 部 務 會 議 宣 導, 並 以 本 部 年 6 月 13 日 衛 部 人 字 第 號 函, 加 強 宣 導 各 機 關 單 位 窜 新 檢 視 派 遣 勞 工 所 辦 理 之 業 務 內 容, 避 免 同 工 不 同 酬 之 情 事 發 生 並 請 各 機 關 單 位 配 合 於 派 遣 人 員 離 職 或 年 度 採 購 合 約 到 期 時, 核 實 檢 討 派 遣 人 力 運 用 之 必 要 性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272

27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廢 料 運 送 及 儲 存 人 員 儲 備 等 問 題, 更 恐 將 造 成 下 層 機 關 無 力 對 上 層 機 關 ( 經 濟 部 與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使 監 督 權 之 問 題, 且 易 恐 致 立 法 院 原 本 僅 有 的 監 督 及 質 詢 權 力 付 之 闕 如, 顯 有 迴 避 國 會 監 督 之 嫌 鑑 於 以 上, 爰 建 請 行 政 院 及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應 硏 擬 提 升 我 國 核 安 管 制 機 關 位 階 至 二 級 機 構, 並 明 確 解 決 核 安 管 制 與 核 能 運 用 功 能 混 淆 現 狀, 且 能 獨 立 行 使 監 督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責 之 組 織 改 造 與 修 法 配 套 方 案, 並 針 對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之 組 改 事 宜, 向 立 法 院 相 關 委 員 會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 十 六 目 前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單 位 補 助 團 體 或 個 人 之 經 費, 雖 已 公 布 補 助 對 象, 但 對 於 補 助 對 象 所 在 之 縣 市 別 等 則 未 予 公 布, 爲 利 瞭 解 政 府 補 助 資 源 分 配 之 情 形, 爰 要 求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補 助 團 體 或 個 人 之 經 費, 應 增 列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別, 就 獲 補 助 團 體 或 個 人 可 歸 屬 之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分 別 列 示 辦 理 情 形 本 部 補 助 團 體 或 個 人 之 經 費 業 已 遵 照 立 法 院 決 議, 自 本 年 度 起 於 本 部 公 款 補 ( 捐 ) 助 團 體 個 人 情 形 季 報 表 增 列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別, 並 於 本 部 會 計 處 網 站 公 告 專 區 按 季 上 傳 公 布 ( 十 七 爲 確 保 食 品 安 全 強 化 食 品 級 化 學 原 料 之 管 理, 立 法 院 於 年 5 月 三 讀 通 過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時 曾 通 過 附 帶 決 議 : 未 來 工 業 級 的 化 學 原 料 和 食 品 級 的 化 學 原 料 進 口 時 海 關 編 碼 要 分 開 處 理, 經 查,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公 布 迄 今 已 半 年 有 餘, 相 關 部 會 仍 未 能 就 增 列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貨 品 分 類 號 列 達 成 共 識, 甚 至 有 部 會 一 直 以 實 務 執 行 有 困 難 違 反 世 界 潮 流 等 理 由 來 推 諉, 顯 見 行 政 院 無 心 解 決 食 安 問 題 放 任 相 關 部 會 藐 視 國 會 決 議, 使 食 品 添 加 物 邊 境 分 流 製 造 分 區 販 賣 分 業 乙 案 仍 無 有 效 進 展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督 促 衛 生 福 利 部 經 濟 部 財 政 部 於 6 個 月 內 完 成 食 品 添 加 物 邊 境 分 流 製 造 分 區 販 賣 分 業 之 各 項 管 理 措 施, 落 實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管 理 邊 境 分 流 製 造 分 區 販 賣 分 業 三 分 政 策 : 一 進 口 分 流 : ( 一 ) 增 列 進 口 食 品 添 加 物 分 類 號 列 及 輸 入 規 定 : 食 品 添 加 物 邊 境 分 流 管 理, 於 年 及 年 多 次 召 開 食 品 添 加 物 貨 品 分 類 號 列 及 輸 入 規 定 協 商 會 議, 決 議 由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提 供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以 下 簡 稱 食 藥 署 核 准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類 化 學 品 對 應 之 貨 品 分 列 號 列, 並 由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針 對 該 些 號 列 公 告 修 正 之 輸 入 規 定 代 號 5 0 8, 使 輸 入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於 邊 境 起 即 分 流 管 理 期 間, 爲 協 商 非 屬 食 品 添 加 物 專 用 通 關 代 碼 之 核 發 單 位, 而 致 輸 入 規 定 代 號 作 業 時 程 延 後, 惟 最 後 仍 決 定 由 食 藥 署 核 發 該 代 碼 目 前 已 核 歸 出 食 品 添 加 物 對 應 之 項 貨 品 分 類 號 列, 食 藥 署 已 於 年 6 月 2 4 日 公 告 訂 定 中 華 273

27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及 注 事 項 項 次 容 辦 理 情 形 民 國 輸 出 入 貨 品 分 類 號 列 蟲 漆 等 項 號 列, 如 屬 食 品 添 加 物 ( 含 香 料 ) 用 途 者, 應 依 照 食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輸 入 查 驗 辦 法 規 定, 向 食 藥 署 申 請 辦 理 輸 入 食 品 查 驗,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 二 ) 進 口 塡 報 食 品 用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 年 6 月 1 9 日 公 告, 自 進 口 日 期 102 年 8 月 1 曰 起, 進 口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業 者, 應 於 進 口 報 單 之 貨 品 名 稱 欄 位 加 註 食 品 用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以 及 規 格 欄 位 註 明 批 號, 期 使 加 強 輸 入 業 者 對 產 品 之 責 任, 落 實 輸 入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查 驗 及 產 品 流 向 之 源 頭 管 理 二 製 造 分 區 :1 0 3 年 3 月 5 日 會 銜 經 濟 部 修 正 食 品 工 廠 建 築 及 設 備 設 廠 標 準 第 19 條 之 1, 增 列 食 品 添 加 物 製 造 分 區 規 範, 以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降 低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之 風 險, 進 而 強 化 食 品 添 加 物 製 造 工 廠 源 頭 管 理 效 能 三 販 賣 分 業 : ( 一 ) 強 制 登 錄 :1 0 3 年 4 月 2 4 日 公 告 訂 定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者 應 辦 理 登 錄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應 登 錄 之 內 容, 規 定 從 事 食 品 添 加 物 製 造 加 工 輸 入 業 者 及 販 售 業 者, 此 二 類 業 者, 應 分 別 於 年 5 月 1 日 及 1 0 月 1 曰 起 完 成 登 錄 始 得 營 業 外, 並 針 對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應 登 錄 之 事 項 進 行 規 範, 另 若 透 過 登 錄 平 臺 之 成 分 檢 核 機 制, 發 現 非 准 用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則 不 予 登 錄, 未 登 錄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不 得 製 造 輸 入 及 販 售 ( 二 ) 商 業 營 業 登 記 : 鼓 勵 是 類 業 者 應 辦 理 食 品 添 加 物 販 賣 之 商 業 登 記 274

27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 十 八 年 台 灣 發 生 化 製 源 粉 及 劣 質 油 品 事 件, 嚴 重 損 及 台 灣 人 民 身 體 健 康 與 重 創 台 灣 美 食 王 國 之 招 牌, 衛 生 福 利 部 啓 動 油 安 行 動 時 提 到 衛 生 福 利 部 已 經 追 加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相 關 經 費, 新 聞 稿 指 稱 自 年 起, 重 建 食 品 安 全 五 五 專 案 已 每 年 投 入 3.2 億 元,1 0 3 年 增 加 3 億 元 投 入 擴 增 補 助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食 品 安 全 稽 查 經 費 經 檢 視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2 年 度 與 年 度 的 預 算, 可 以 發 現 實 際 預 算 數 遠 比 新 聞 稿 所 述 短 缺 甚 多, 若 扣 除 年 度 新 增 一 筆 調 查 計 畫 後, 可 發 現 年 度 的 五 五 專 案 還 比 102 年 度 少 編 1,1 1 6 萬 元 況 且 五 五 專 案 並 非 只 針 對 食 品 安 全 來 管 理, 還 包 括 藥 物 醫 療 器 材 及 化 粧 品 的 查 緝 與 檢 驗 經 費, 因 此 分 到 食 品 安 全 的 經 費 根 本 未 如 新 聞 稿 上 所 稱 3. 2 億 元 全 部 拿 來 重 建 食 品 安 全 其 次,1 0 3 年 度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並 未 多 編 3 億 元 補 助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稽 查 食 品 安 全, 統 計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所 有 補 助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的 經 費 ( 包 括 藥 品 及 化 粧 品 ),1 0 3 年 度 反 而 較 年 度 短 編 2,146.3 萬 元 立 法 院 於 年 5 月 底 三 讀 通 過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時 曾 通 過 附 帶 決 議, 要 求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於 原 列 預 算 外 另 行 編 列 專 款 專 用 於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所 有 食 品 化 工 業 之 人 力 與 經 費,1 0 3 年 度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預 算 不 僅 未 編 列 專 款, 五 五 專 案 也 短 編, 竟 連 補 助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的 經 費 也 縮 水 2,146.3 萬 元, 除 藐 視 國 會 外, 這 種 要 前 線 打 仗, 後 方 卻 糧 草 供 應 不 足, 反 映 出 馬 政 府 根 本 無 心 爲 國 人 解 決 食 品 安 全 綜 上,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比 照 9 9 年 核 定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及 進 用 計 畫, 於 6 年 內 增 加 社 工 人 力 1,4 6 2 人, 並 逐 年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編 列 1.5 億 元 之 做 法, 與 各 地 方 政 府 溝 通 需 求, 寬 列 補 助 經 費 人 力, 除 可 補 強 現 行 食 安 稽 查 人 力 嚴 重 不 足 提 高 留 任 率 之 現 象, 確 實 建 構 充 足 的 食 品 稽 查 能 量, 以 確 保 國 人 食 品 安 全 一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以 下 簡 稱 食 藥 署 ) 近 年 來 逐 年 補 助 各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辦 理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提 升 計 畫, 該 計 畫 於 年 度 補 助 4,7 9 2 萬 4 千 元, 另 於 年 6 月 30 曰 核 准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3,0 9 5 萬 9 千 元 補 助 1 8 個 衛 生 局 辦 理 加 強 市 售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專 案 計 畫, 總 計 年 度 補 助 稽 查 食 品 安 全 經 費 達 7,888 萬 3 千 元 二 食 藥 署 歷 年 補 助 地 方 稽 查 食 品 安 全 經 費, 由 年 度 3,800 萬 元 年 度 4,306 萬 9 千 元 年 度 7,8 8 8 萬 3 千 元 至 年 度 7,8 9 5 萬 2 千 元,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未 來 亦 持 續 積 極 爭 取 相 關 經 費 另, 各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可 視 實 際 需 求 將 補 助 款 支 應 臨 時 人 力 費 用, 以 協 助 稽 查 資 料 彙 整 登 錄 等 作 業, 補 強 現 行 食 安 稽 查 人 力 嚴 重 不 足 之 情 形 275

27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 十 九 爲 落 實 藥 物 之 管 理, 確 保 國 人 用 藥 安 全, 並 推 動 生 一 有 關 規 費 收 入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一 節, 行 政 院 業 技 醫 藥 產 業 之 發 展, 避 免 因 臨 時 人 員 之 進 用 與 運 用 於 年 3 月 6 日 以 院 授 人 組 字 第 限 制, 而 影 響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延 攬 與 留 用 專 業 之 審 查 人 員 及 稽 查 人 員 爰 建 議 行 政 院 對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規 費 收 入 之 用 人 經 費, 同 意 取 消 人 事 費 用 額 度 限 制, 用 以 進 用 足 夠 之 審 查 人 員 及 稽 查 人 員, 以 提 升 藥 物 查 驗 登 記 與 查 廠 案 件 之 品 質 與 效 率 ; 並 爲 擴 增 對 國 外 藥 廠 實 地 查 核 之 廠 數, 建 議 行 政 院 同 意 該 等 稽 查 人 員 可 投 入 執 行 海 外 查 廠 業 務, 以 利 加 強 對 輸 入 藥 品 之 管 理 號 函 同 意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以 下 簡 稱 食 藥 署 ) 就 藥 品 醫 療 器 材 食 品 化 粧 品 查 驗 登 記 及 查 廠 業 務 進 用 之 不 定 期 契 約 人 員, 其 所 需 用 人 經 費 未 來 3 年 年 度 至 年 度 ) 以 收 支 倂 列 歲 出 預 算 之 507 編 列 二 另 有 關 臨 時 人 員 出 國 執 行 海 外 查 廠 業 務 一 節, 行 政 院 已 於 103 年 4 月 3 0 日 以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食 藥 署 以 藥 品 醫 療 器 材 食 品 化 粧 品 查 驗 登 記 及 查 廠 收 支 倂 列 進 用 之 稽 查 人 員 因 公 出 國 實 地 查 廠, 可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級 機 關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案 件 編 審 要 點 及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核 實 辦 理 ( 二 十 近 年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年 年 發 生, 重 創 我 國 食 品 產 業 形 象, 影 響 國 際 聲 譽 與 觀 光,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職 掌 食 品 藥 物 與 化 粧 品 之 管 理 查 核 檢 驗 等 業 務, 與 民 眾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負 責 食 品 加 工 製 造 流 通 銷 售 等 涉 及 層 面 廣 泛 且 複 雜 年 的 塑 化 劑 事 件 突 顯 源 頭 管 理 及 上 市 後 流 通 稽 查 管 理 重 要 性,1 0 2 年 接 連 爆 發 修 飾 澱 粉 油 品 混 充 及 違 法 添 加 香 料 色 素 等 事 件, 再 再 顯 示 現 有 制 度 之 缺 失 與 人 力 之 短 缺 此 次 違 法 欺 詐 消 費 者 之 不 肯 廠 商 主 管 機 關 未 主 動 察 覺, 雖 有 怠 忽 之 嫌, 然 根 究 其 原 因 在 於 缺 乏 專 精 的 檢 驗 技 術 與 方 法 蒐 集 國 外 相 關 風 險 資 訊, 建 立 確 效 的 業 者 登 錄 管 理 稽 查 管 理 制 度 等 從 接 連 爆 發 之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危 機, 可 發 現 目 前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不 足, 檢 驗 設 備 缺 乏, 爲 使 完 善 之 食 品 安 全 機 制 得 以 建 制, 除 積 極 修 法 改 善 外,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應 儘 速 完 成 修 法 增 加 人 力 及 相 關 設 備, 以 建 置 完 善 的 食 品 安 全 網, 且 爲 因 應 食 品 安 全 業 務 所 增 加 之 人 力, 得 不 一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原 食 品 藥 品 管 理 局 於 9 9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後, 爲 使 食 品 藥 物 化 粧 品 政 策 檢 驗 及 硏 究 等 各 項 事 權 統 籌 運 作, 並 加 強 國 內 外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之 措 施,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政 策 及 食 品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效 能, 另 因 自 經 濟 部 收 回 邊 境 查 驗 業 務, 及 新 增 新 興 生 技 醫 藥 產 品 之 管 理, 人 力 不 足, 於 9 9 年 核 增 職 員 7 5 人 及 100 年 核 增 職 員 1 8 人 另 該 署 於 100 年 塑 化 劑 事 件 發 生 後, 提 報 重 建 食 品 藥 物 安 全 計 畫 ( 清 雲 行 動 五 五 方 案, 業 經 行 政 院 核 復 原 則 同 意 ; 爲 執 行 前 開 計 畫, 原 提 報 需 求 人 力 人, 經 行 政 院 年 核 增 職 員 45 人 及 聘 用 4 3 人 ( 前 開 員 額 除 其 中 10 人 維 持 以 聘 用 進 用 外, 其 餘 3 3 人 自 104 年 度 起, 由 該 署 分 3 年 改 以 職 員 進 用 卜 二 上 開 增 加 之 人 力 共 人, 業 由 本 部 依 本 項 會 議 決 議 函 請 行 政 院 同 意, 得 不 受 立 法 276

28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受 立 法 院 9 9 年 通 過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時 做 成 之 附 帶 決 議 有 關 機 關 員 額 未 來 應 於 5 年 內 降 爲 1 6 萬 人 之 限 制 ( 二 十 一 ) 目 前 各 機 關 國 有 土 地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或 聯 合 開 發 後 分 回 之 房 地, 包 括 住 宅 套 房 等, 多 以 標 售 或 標 租 方 式 處 分 政 府 機 關 以 標 售 方 式 處 分, 其 標 售 價 格 易 成 爲 區 域 性 指 標, 更 易 形 成 政 府 帶 頭 炒 房 之 不 良 印 象, 且 與 平 抑 房 價 之 政 策 相 違 行 政 院 應 責 成 相 關 單 位 將 該 等 分 回 之 住 宅 優 先 作 爲 公 營 出 租 住 宅 或 社 會 住 宅, 以 較 低 價 格 出 租 給 青 年 弱 勢 家 庭 等, 並 協 調 建 置 一 統 籌 運 用 之 機 制 平 台 統 籌 規 劃 辦 理 ( 二 十 二 ) 近 年 來 各 級 政 府 爲 發 展 經 濟, 屢 以 新 訂 或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方 式 進 行 特 定 區 開 發, 並 採 大 範 圍 之 區 段 徵 收 方 式 辦 理, 引 發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抗 爭 事 件 時 有 所 聞 ; 包 括 苗 栗 大 埔 案 林 口 八 7 開 發 案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及 附 近 地 區 特 定 區 計 畫 案 等 ; 惟 該 等 土 地 徵 收 案 是 否 符 合 公 益 性 與 必 要 性 備 受 各 界 質 疑 政 府 不 斷 以 配 合 經 濟 發 展 爲 由 進 行 之 特 定 區 開 發, 卻 未 見 因 經 濟 成 長 所 帶 動 之 失 業 率 下 降 或 實 質 薪 資 增 加, 以 嘉 惠 全 民 ; 反 而 推 升 土 地 價 格 上 漲, 使 整 體 房 價 所 得 比 持 續 攀 升, 造 成 民 眾 苦 不 堪 言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全 面 檢 討 該 等 以 發 展 經 濟 爲 目 的 將 非 都 市 土 地 劃 入 特 定 區 之 合 理 性 及 必 要 性, 並 責 令 相 關 機 關 調 查 已 開 發 特 定 區 用 地 之 使 用 情 況, 於 6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報 告 ( 二 十 三 ) 針 對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及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於 年 度 單 位 預 算 項 下, 皆 編 列 易 淹 水 地 區 後 續 治 理 及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共 計 編 列 1 7 億 9,9 8 0 萬 2,000 元 ( 計 畫 期 程 預 定 爲 至 年, 總 經 費 計 億 元, 分 6 年 辦 理, 有 鑑 於 經 濟 部 在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之 成 效 檢 討 報 告 未 盡 詳 實 且 後 續 治 理 計 畫 尙 在 草 案 階 段, 即 逕 行 編 列 後 續 計 辦 理 情 形 院 9 9 年 度 通 過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時 做 成 附 帶 決 議 有 關 該 法 施 行 後,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數 應 於 5 年 內 降 爲 1 6 萬 人 之 限 制, 並 經 行 政 院 於 年 2 月 1 8 日 院 授 人 組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照 辦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277

28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畫 預 算 ; 然 立 法 院 現 已 爲 即 將 屆 滿 之 水 患 治 理 特 別 條 例, 重 新 針 對 流 域 綜 合 治 理 特 別 條 例 草 案 ( 預 計 經 費 上 限 爲 600 億 元, 分 6 年 執 行, 以 特 別 預 算 編 列 ), 刻 正 進 行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中 囿 於 目 前 國 家 財 政 拮 据, 爲 避 免 政 府 預 算 及 資 源 重 複 投 入 造 成 浪 費, 爰 要 求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及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應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俟 流 域 綜 合 治 理 特 別 條 例 草 案 於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後, 除 應 加 強 治 理 計 畫 之 監 督 管 理 及 考 核 機 制, 並 應 重 新 檢 討 是 項 後 續 治 理 計 畫 預 算 重 複 編 列 造 成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排 擠 問 題 與 繼 續 編 列 之 必 要 性 ( 二 十 四 ) 根 據 中 央 銀 行 統 計, 截 至 2013 年 9 月 底 止, 全 體 本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國 銀 行 對 中 國 跨 國 債 權 攀 升 至 351 億 美 元, 再 創 新 高, 更 較 2008 年 底 之 34.8 億 美 元 成 長 逾 10 倍, 扣 除 第 一 名 海 外 基 金 掛 帳 的 盧 森 堡, 中 國 實 質 上 已 成 爲 本 國 銀 行 最 高 風 險 之 國 家 此 外, 我 國 銀 行 業 赴 中 國 投 資 風 險 總 量 增 加 快 速 ( 至 2013 年 第 2 季 止, 國 銀 赴 中 投 資 風 險 總 量 占 淨 値 倍 數 爲 0.46 倍 ; 上 限 爲 1 倍 ) 人 民 幣 存 款 急 速 累 積 ( 至 2013 年 1 1 月 底, 國 內 人 民 幣 存 款 餘 額 爲 1, 億 元, 約 新 臺 幣 7,6 0 0 億 元 ), 在 中 國 金 融 業 面 臨 影 子 銀 行 房 地 產 波 動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惡 化 逾 放 比 升 高 之 潛 在 危 機 下, 我 國 金 融 業 對 中 國 之 曝 險 增 加, 將 升 高 整 體 營 運 風 險 ; 而 新 臺 幣 與 人 民 幣 之 連 結 度 加 深, 亦 可 能 造 成 通 貨 替 代 效 果, 進 而 影 響 我 國 貨 幣 政 策 之 效 果 金 融 是 一 國 經 濟 結 構 的 關 鍵 部 門, 關 係 經 濟 社 會 穩 定 及 國 家 安 全, 行 政 院 應 責 令 相 關 單 位 嚴 格 遵 守 銀 行 業 赴 中 投 資 風 險 限 額 控 管, 不 應 逕 以 放 寬 投 資 風 險 總 量 計 算 內 涵 之 方 式 變 相 擴 大 風 險 限 額, 且 風 險 總 量 爲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後 淨 値 1 倍 之 規 範, 不 應 再 調 整 ; 另 中 央 銀 行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等 相 關 單 位 亦 應 密 切 注 意 我 國 人 民 幣 需 求 增 加 對 新 臺 幣 連 動 及 金 融 業 之 影 響, 並 硏 擬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向 立 278

28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法 院 提 出 報 告 ( 二 十 五 ) 有 鑑 於 跨 太 平 洋 戰 略 經 濟 夥 伴 關 係 協 定 ( 了 是 目 前 全 球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丁 八 ), 也 是 台 灣 重 要 貿 易 夥 伴 然 因 中 國 韓 國 及 新 加 坡 近 幾 年 積 極 加 入 重 要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如 東 協 丁 户 尺 0 已 0 等 ), 而 我 國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程 度 卻 相 對 偏 低, 已 嚴 重 落 後 其 他 國 家 然 而, 適 當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應 是 可 引 導 資 源 運 用 以 獲 取 高 利 益, 帶 來 產 業 技 術 的 升 級 與 薪 資 水 準 的 提 高 ; 反 之 則 會 使 資 源 錯 置, 無 法 協 助 產 業 升 級 反 而 還 會 拉 低 薪 資 水 準, 升 高 失 業 率 有 鑑 於 此, 爲 避 免 其 他 國 家 卩 丁 八 之 洽 辦 理 情 形 非 本 部 主 政 業 務 簽, 使 我 國 經 貿 發 展 陷 入 困 境, 行 政 院 經 濟 部 外 交 部 及 相 關 各 部 會 實 應 立 即 整 合 擬 定 我 國 卩 了 八 戰 略 藍 圖 計 畫 及 行 動, 並 立 即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之 產 業 經 貿 調 整 策 略 及 因 應 方 案, 且 應 致 力 於 全 球 布 局, 更 應 以 加 入 丁 等 重 要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爲 首 要 目 標, 積 極 融 入 亞 太 經 貿 整 合 的 政 策, 停 止 依 賴 日 0 八 使 我 國 經 濟 過 度 傾 中, 而 使 台 灣 主 權 受 到 侵 餓 ( 二 十 六 ) 爲 杜 政 府 捐 助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等 之 董 事 長 執 行 長 總 經 理 院 長 或 秘 書 長 等 職, 淪 爲 主 管 機 關 官 員 或 特 定 人 士 退 休 或 轉 任 時 作 爲 酬 庸 之 用, 更 爲 避 免 官 員 於 任 職 期 間 即 不 當 行 使 職 權 企 圖 染 指 相 關 職 位,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部 會 針 對 各 該 財 團 法 人 之 政 府 遴 ( 核 ) 派 人 員, 其 初 任 年 齢 不 得 逾 6 2 歲, 任 期 屆 滿 前 年 滿 6 5 歲 者, 應 於 3 個 月 內 更 換 之 但 處 理 兩 岸 國 防 或 外 交 貿 易 及 科 技 事 務 之 財 團 法 人 負 責 人 或 經 理 人, 因 有 特 殊 原 因 或 考 量, 報 經 行 政 院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但 本 人 二 親 等 內 在 對 岸 涉 及 經 濟 利 益 者, 不 得 出 任 ( 二 十 七 ) 爲 杜 政 府 捐 助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等 之 董 事 長 執 行 長 總 經 理 院 長 或 秘 書 長 等 職, 淪 爲 主 管 機 關 官 員 或 特 定 人 士 退 休 或 轉 任 時 作 爲 酬 庸 之 用,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部 會 應 於 官 方 網 站 公 開 揭 露 各 該 財 團 法 人 政 府 遴 ( 核 ) 派 人 員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政 府 遴 派 人 一 本 部 業 於 103 年 4 月 2 9 日 以 衛 部 人 字 第 號 函 將 本 項 決 議 事 項 轉 請 本 部 主 管 之 財 團 法 人, 確 依 本 項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二 本 部 主 管 財 團 法 人 由 政 府 遴 核 派 之 董 事 長 執 行 長 總 經 理 院 長 或 秘 書 長 等 職 務 之 現 職 人 員, 其 年 齢 均 符 合 本 項 決 議 事 項 本 部 主 管 財 團 法 人 政 府 遴 ( 核 ) 派 人 員 之 規 定 及 其 現 職 人 員 姓 名 任 期 遴 ( 核 ) 派 理 由 等 相 關 資 訊, 業 於 103 年 5 月 2 6 日 公 告 於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279

28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員 之 姓 名 任 期 遴 ( 核 ) 派 理 由 等 相 關 資 訊 ( 二 十 八 ) 針 對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依 預 算 法 第 4 1 條 規 定 應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之 財 團 法 人 預 算 書 案, 各 財 團 法 人 應 將 政 府 遴 ( 核 ) 派 人 員 之 職 權 說 明 個 人 簡 歷 資 料 ( 學 經 歷 ) 薪 酬 福 利 ( 各 名 義 之 獎 金 及 補 貼 等 ) 等 相 關 資 料, 一 倂 函 送 立 法 院, 以 利 國 會 監 督 ( 二 十 九 )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主 管 之 各 該 財 團 法 人 應 遵 循 利 益 迴 避, 爰 要 求 各 該 財 團 法 人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政 府 遴 派 或 核 派 人 員 不 得 假 藉 職 務 上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圖 其 本 人 或 關 係 人 之 利 益 ; 且 政 府 遴 派 或 核 派 人 員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不 得 與 其 所 屬 財 團 法 人 爲 買 賣 租 賃 承 攬 等 交 易 行 爲 ( 三 十 據 資 料 顯 示, 行 政 院 轄 下 所 屬 單 位 捐 助 ( 贈 ) 投 資 之 財 團 法 人 或 事 業 機 構 中, 高 達 3 3 家 之 董 ( 監 ) 事 或 總 經 理 等 重 要 職 務, 由 行 政 院 10 職 等 以 上 之 退 辦 理 情 形 有 關 各 財 團 法 人 政 府 遴 ( 核 ) 派 人 員 之 職 權 說 明 個 人 簡 歷 資 料 ( 學 經 歷 ) 薪 酬 福 利 ( 各 名 義 之 獎 金 及 補 貼 等 等 相 關 資 料, 本 部 將 配 合 函 送 財 團 法 人 預 算 書 之 期 程, 一 倂 函 送 立 法 院 辦 理 依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並 加 強 宣 導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相 關 規 定 本 部 業 於 年 4 月 2 9 日 以 衛 部 人 字 第 號 函 將 本 項 決 議 事 項 轉 請 本 部 主 管 之 財 團 法 人, 確 依 本 項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休 人 員 擔 任, 比 率 高 達 怊.64%, 如 再 包 括 其 他 10 職 等 以 下 或 現 任 公 務 人 員, 比 率 將 更 大 幅 提 升, 爲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轄 下 所 屬 機 關 捐 助 ( 贈 ) 財 產 累 計 金 額 超 過 507 之 財 團 法 人 或 事 業 機 構 之 常 務 董 ( 監 ) 事 理 事 長 副 理 事 長 ) 及 經 理 人 總 經 理 秘 書 長 ), 應 專 任, 不 得 於 其 他 公 司 有 兼 任 之 情 事 ( 三 十 一 ) 目 前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單 位 對 於 立 法 院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之 臨 時 提 案, 多 敷 衍 了 事, 未 積 極 辦 理 ; 爲 落 實 國 會 之 監 督 權, 爰 要 求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單 位 應 列 管 追 蹤 立 法 院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臨 時 提 案 之 辦 理 情 形, 並 自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5 會 期 始, 於 每 會 期 初 向 各 該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 三 十 二 ) 補 充 保 費 健 保 新 制 開 辦 已 滿 1 年, 此 案 執 政 當 局 蠻 橫 堅 持 錯 誤 政 策, 不 顧 十 餘 年 來 二 代 健 保 之 法 令 硏 修, 令 國 人 備 感 痛 心 其 中, 補 充 保 費 來 源 之 一 的 兼 職 所 得,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31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非 所 屬 投 保 單 位 給 付 之 薪 資 所 得, 讓 廣 大 兼 職 的 弱 勢 大 眾 被 剝 兩 層 皮 經 社 會 輿 論 反 彈 後, 衛 生 福 利 有 關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1 會 期 至 第 4 會 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臨 時 提 案 之 辦 理 情 形, 本 部 業 於 103 年 3 月 6 日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業 務 槪 況 及 立 法 計 畫 時 一 倂 提 出 報 告 一 本 部 及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經 審 慎 評 估 並 兼 顧 適 法 性, 已 於 103 年 7 月 2 1 日 以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扣 取 及 繳 納 補 充 保 險 費 辦 法, 將 兼 職 所 得 項 目 之 補 充 保 險 費 單 次 扣 費 標 準, 由 5 千 元 一 律 提 高 至 基 本 工 資, 未 來 則 隨 280

28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部 雖 陸 續 排 除 兒 童 及 少 年 中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領 取 身 障 者 生 活 補 助 費 者 或 勞 保 投 保 薪 資 未 達 中 央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基 本 工 資 之 身 障 者 在 國 內 就 學 且 無 專 職 工 作 之 專 科 學 校 或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等 身 分 適 用, 但 掛 一 漏 萬, 仍 無 助 解 決 兼 職 所 得 不 公 的 問 題 近 年 台 灣 薪 資 凍 漲 低 薪 化, 卻 又 面 臨 物 價 卻 節 節 上 漲, 許 多 青 壯 年 往 往 須 兼 任 第 二 份 工 作 才 能 勉 強 猢 口 養 家, 現 在 又 要 繳 納 兩 份 健 保 費, 看 到 有 錢 人 買 豪 宅 竟 可 貸 款 997, 相 對 剝 奪 感 油 然 而 生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除 應 修 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扣 取 及 繳 納 補 充 保 險 費 辦 法, 將 在 國 內 就 學 且 無 專 職 工 作 之 大 專 學 生 之 兼 職 所 得 扣 取 補 充 保 險 費 下 限 提 高 外, 並 應 全 面 檢 討 兼 職 所 得 等 其 他 補 充 保 費 課 徵 項 目 與 費 率 之 規 定, 於 立 法 院 第 5 會 期 開 議 前 將 辦 理 情 形 基 本 工 資 調 高 而 自 動 調 整, 標 準 調 高 至 基 本 工 資 後, 低 薪 打 工 族 或 因 家 計 困 難 而 另 有 兼 職 者 之 保 險 費 負 擔, 可 望 明 顯 減 輕 二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本 部 邀 集 跨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之 二 代 健 保 總 檢 討 小 組, 已 就 補 充 保 險 費 制 度 進 行 檢 討, 目 前 報 告 內 容 業 大 致 完 成, 本 部 將 於 審 慎 硏 議 後, 作 爲 相 關 制 度 改 革 之 參 考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相 關 修 正 案 送 至 立 法 院 審 查, 期 以 改 正 補 充 保 費 之 缺 失 貳 各 組 審 查 決 議 部 分 一 歲 入 部 分 第 3 款 第 196 項 規 費 收 入 衛 生 福 利 部 本 項 通 過 決 議 3 項 ( 一 ) 鑑 於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使 用 費 收 入 是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供 全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庫, 供 學 術 與 非 學 術 單 位 申 請 使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用 惟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庫 是 人 民 基 於 國 家 政 策 參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與 強 制 性 社 會 保 險,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必 須 提 供 之 處 理 資 料, 從 未 授 權 國 家 提 供 給 第 三 人 作 爲 商 業 用 途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甚 至 拒 絕 國 人 有 退 出 參 與 的 權 利, 顯 然 無 視 國 人 對 於 個 人 健 康 資 訊 自 主 權 針 對 國 人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政 府 若 有 其 他 計 畫 與 用 途, 應 擬 定 政 策 法 律 明 文 規 範 使 用 範 疇, 不 應 便 宜 行 事, 爰 凍 結 第 2 目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第 1 節 資 料 使 用 費 之 統 計 資 料 使 用 費 收 入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辦 理 ( 二 ) 鑑 於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使 用 費 收 入 是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供 全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281

28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庫, 供 學 術 與 非 學 術 單 位 申 請 使 用 惟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庫 是 人 民 基 於 國 家 政 策 參 與 強 制 性 社 會 保 險,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必 須 提 供 之 資 料, 從 未 授 權 國 家 提 供 給 第 三 人 作 爲 商 業 用 途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甚 至 拒 絕 國 人 有 退 出 參 與 的 權 利, 顯 然 無 視 國 人 對 於 個 人 健 康 資 訊 自 主 權 針 對 國 人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政 府 若 有 其 他 計 畫 與 用 途, 應 擬 定 政 策 法 律 明 文 規 範 使 用 範 疇, 不 應 便 宜 行 事, 爰 凍 結 第 2 目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第 2 節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之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收 入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辦 理 ( 三 ) 鑑 於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使 用 費 收 入 是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庫, 供 學 術 與 非 學 術 單 位 申 請 使 用 惟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寧 是 人 民 基 於 國 家 政 策 參 與 強 制 性 社 會 保 險,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必 須 提 供 之 資 料, 從 未 授 權 國 家 提 供 給 第 三 人 作 爲 商 業 用 途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甚 至 拒 絕 國 人 有 退 出 參 與 的 權 利, 顯 然 無 視 國 人 對 於 個 人 健 康 資 訊 自 主 權 針 對 國 人 健 康 統 計 資 料, 政 府 若 有 其 他 計 畫 與 用 途, 應 擬 定 政 策 法 律 明 文 規 範 使 用 範 疇, 不 應 便 宜 行 事, 爰 凍 結 第 2 目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第 3 節 服 務 費 之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服 務 費 收 入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辦 理 二 歲 出 部 分 辦 理 情 形 六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第 2 1 款 第 1 項 衛 生 福 利 部 第 1 項 衛 生 福 利 部 原 列 1,020 億 8,643 萬 4,000 元, 本 部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業 依 決 議 事 項 如 數 減 列 除 第 1 8 目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第 1 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4,839 萬 元, 暫 照 列, 俟 所 屬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另 定 期 專 案 審 議 確 定 後, 再 行 調 整 外, 減 列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一 開 會 考 察 6 0 萬 元 第 2 目 科 技 業 務 第 1 節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2,679 萬 6,000 元 282

28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含 獎 補 助 費 5 0 萬 元 臺 灣 健 康 雲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300 萬 元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發 展 與 管 理 一 獎 補 助 費 200 萬 元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應 用 硏 究 及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3 3 萬 7,000 元 醫 療 品 質 效 能 及 政 策 發 展 計 畫 122 萬 4,000 元 以 醫 療 科 技 建 構 社 會 保 險 永 續 發 展 藍 圖 一 建 構 社 會 保 險 體 系 7 0 萬 8,000 元 ( 含 檢 討 補 充 保 險 費 制 度 之 利 弊 得 失, 提 出 可 行 之 改 革 建 議 方 案 1 0 萬 7,000 元 )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及 建 立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334 萬 9,000 元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委 辦 費 334 萬 7,000 元 ( 含 辦 理 建 立 从 匕 商 業 模 式 相 關 工 作 134 萬 7,000 元 ) 第 2 節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之 各 疾 病 硏 究 領 域 之 生 物 分 子 標 靶 新 藥 硏 究 與 開 發 計 畫 500 萬 元 第 8 目 一 般 行 政 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483 萬 9,000 元 第 9 目 醫 政 業 務 之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國 際 醫 療 廣 告 宣 導 等 經 費 9,650 萬 元, 共 計 減 列 1 億 3,3 7 3 萬 5,0 0 0 元, 其 餘 均 照 列, 改 列 爲 1,019 億 5,269 萬 9,000 元 本 項 決 議 通 過 95 項 : ( 一 )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自 97 年 開 始 施 行, 起 初 推 行 雖 效 益 不 彰, 但 近 年 來 民 眾 使 用 率 提 升, 以 致 於 各 項 服 務 預 算 編 列 不 足 以 支 應 執 行 之 數 額 舉 例 而 言,1 0 0 與 年 執 行 數 高 於 預 算 數 的 服 務 項 目 有 日 間 照 顧 失 智 症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家 庭 托 顧 交 通 接 送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喘 息 服 務 ( 補 助 居 家 復 健 ( 補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助 ) 居 家 護 理 ( 補 助 等, 其 中 日 間 照 顧 失 智 症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家 庭 托 顧 交 通 接 送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等 五 項 服 務 截 至 102 年 9 月 之 執 行 數 已 超 出 公 務 預 算 編 列 之 數 額 我 國 人 口 老 化 速 度 急 遽, 長 期 照 護 乃 係 我 國 應 283

28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儘 速 強 化 之 體 系, 但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自 9 9 年 起, 歷 年 均 動 支 預 備 金 支 應, 實 有 不 當 雖 10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有 針 對 少 數 幾 項 服 務 提 高 預 算 數 額, 但 仍 非 針 對 近 年 各 超 出 預 算 金 額 的 每 個 服 務 提 高 預 算, 不 難 預 辦 理 情 形 見 未 來 仍 會 出 現 預 算 不 足 以 支 應 之 現 象 爰 此 凍 結 衛 生 福 利 部 整 體 經 費 5 00 萬 元, 待 提 出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各 項 服 務 之 重 新 推 估 服 務 量 與 所 需 經 費 明 細 說 明 未 來 數 年 預 算 編 列 規 #! 及 期 中 總 檢 討, 並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業 務 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編 列 9 億 1,233 萬 1,000 元 該 項 業 務 計 畫, 均 屬 委 辦 或 補 助 之 硏 究 案, 惟 過 去 委 辦 之 硏 究 案 常 有 虛 報 費 用 之 情 事,103 年 新 增 預 算 2 億 4,398 萬 3,000 元, 成 長 比 率 高 達 377, 故 凍 結 科 技 業 務 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1,000 萬 元, 俟 辛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卜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三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經 費 編 列 9 億 1,233 萬 1,000 元, 較 102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高 出 2 億 4,398 萬 2,000 元, 其 中 委 辦 費 占 該 業 務 費 377 經 查 98 至 100 年 原 衛 生 署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委 託 予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或 雙 和 醫 院 之 件 數 均 爲 2 件, 但 101 年 委 託 案 件 數 提 升 至 5 件, 總 金 額 從 98 至 100 年 的 平 均 每 年 300 多 萬 元, 提 升 至 約 560 餘 萬 元 另 一 方 面, 100 年 2 月 邱 文 達 署 長 上 任, 而 科 技 發 展 組 之 相 關 人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員 與 委 託 單 位 有 利 益 關 係, 對 比 數 據 來 看, 令 人 不 禁 疑 慮 其 中 是 否 符 合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另 外 衛 生 福 利 部 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與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歷 年 來 均 編 列 高 額 預 算 進 行 硏 究,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與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兩 者 加 計 之 經 費 總 數, 逐 年 攀 升, 自 101 年 的 2 8 億 8,306 萬 4,000 元 102 年 29 億 2,911 萬 3,000 元, 到 103 年 所 編 列 的 31 億 0,590 萬 元 近 年 國 家 財 務 困 窘, 284

28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爲 撙 節 財 政,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既 爲 衛 生 政 策 建 議 之 硏 究 單 位, 應 與 科 技 發 展 硏 究 計 畫 間 整 倂 規 劃, 以 達 有 限 資 源 之 效 益 最 大 化 原 則 辦 理 情 形 綜 上, 爰 凍 結 科 技 業 務 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1,0 0 0 萬 元, 並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針 對 近 年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委 託 之 利 益 迴 避 進 行 調 查, 並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四 ) 依 政 府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之 範 圍 有 下 列 6 項 :( 一 ) 依 據 行 政 院 施 政 方 針 所 擬 定 之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 二 ) 依 據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計 畫 及 中 華 民 國 科 技 白 皮 書 中 之 各 項 硏 究 發 展 課 題 所 擬 訂 之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 三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議 核 定 之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 四 )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及 行 政 院 重 大 科 技 策 略 會 議 決 議 之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 五 ) 行 政 院 交 辦 之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 六 ) 中 央 政 府 各 主 管 機 關 因 施 政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擬 訂 之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科 技 業 務 項 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編 列 9 億 1,233 萬 1,000 元, 經 查 存 有 下 列 缺 失 : 依 據 行 政 院 硏 考 會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101 年 度 硏 究 發 展 成 果 年 報 分 析 指 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1 年 度 硏 究 經 費 33 億 9,531 萬 5,000 元, 排 名 第 二, 硏 究 項 數 共 計 630 個, 然 已 採 行 之 項 目 爲 202 個, 採 行 比 率 僅 爲 , 較 上 年 度 的 低 ; 其 次, 也 較 經 濟 部 農 委 會 等 部 會 低 ( 表 一, 足 證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業 務 有 浮 編 浪 費 之 實, 爲 硏 究 而 硏 究, 故 應 予 以 檢 討 改 進 基 此, 爰 凍 結 科 技 業 務 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1,000 萬 元, 待 衛 生 福 利 部 完 成 下 列 事 項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請 依 政 府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一 綱 要 計 畫 書 之 可 行 性 二 過 去 績 效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285

28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三 預 算 額 度 四 辦 理 自 評 之 結 果 五 優 先 順 序 六 新 增 計 畫 之 細 部 計 畫 書 及 預 算 明 細 表 辦 理 情 形 單 位 硏 究 項 數 已 採 行 項 目 採 行 比 率 101 年 硏 究 經 費 經 濟 部 億 4,2 3 2 萬 元 衛 生 署 /0 3 3 億 9,531 萬 元 農 委 會 1, 億 2,876 萬 元 原 能 會 /0 8 億 7,664 萬 元 交 通 部 /0 3 億 1,1 2 2 萬 元 輔 導 會 58 ⑶ 0/ 註 一 ) 2 億 6,5 2 3 萬 元 勞 委 會 億 8,9 1 0 萬 元 內 政 部 石 1 億 4,4 0 9 萬 元 註 一 : 採 行 比 率 雖 然 低, 但 獎 勵 項 目 最 多, 達 到 項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硏 考 會 ( 五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業 務, 計 9 億 1,233 萬 1,000 元 其 中 編 列 臺 灣 健 康 雲 計 畫 經 費 1 億 5,000 萬 元, 包 括 推 動 數 位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計 畫 3,6 0 0 萬 元 辦 理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先 導 計 畫 及 其 行 政 經 費 6,0 0 0 萬 元, 以 及 建 立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5,4 0 0 萬 元 經 查 衛 生 福 利 部 推 動 電 子 病 歷 計 畫 多 年, 全 國 醫 療 院 所 電 子 病 歷 尙 未 普 及,101 年 底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之 醫 院 僅 家 ( 目 標 4 00 家 ), 參 加 電 子 病 歷 院 際 互 通 之 醫 院 僅 142 家 ( 目 標 300 家 ), 均 未 達 目 標 且 依 監 察 院 102 年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4 月 對 於 電 子 病 歷 糾 正 案 文 : 衛 生 署 推 動 電 子 病 歷 之 權 責 單 位 事 出 多 頭, 欠 缺 橫 向 協 調 整 合, 復 囿 於 本 位 主 義 而 各 行 其 是, 難 以 呈 現 分 工 合 作 之 綜 效, 影 響 施 政 統 合 力 及 效 能, 電 子 病 歷 推 動 績 效 顯 然 偏 低, 且 疏 漏 甚 多 爰 凍 結 科 技 業 務 286

29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1,0 0 0 萬 元 俟 衛 生 福 利 辦 理 情 形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六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中 編 列 預 算 9 億 1,2 3 3 萬 1,0 0 0 元, 其 中 涵 蓋 多 筆 電 子 病 歷 相 關 經 費 經 查 電 子 病 歷 近 年 之 推 廣 成 效 雖 逐 步 成 長, 然 而 對 於 現 下 電 子 病 歷 之 相 關 管 理 配 套 機 制, 僅 依 醫 療 法 第 69 條 訂 定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病 歷 製 作 及 管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理 辦 法, 除 此 之 外 未 有 針 對 電 子 病 歷 存 取 權 限 授 權 時 限 及 應 用 範 圍 等 相 關 事 宜 有 明 確 規 範 換 言 之 現 行 之 電 子 病 歷 系 統, 在 未 經 病 患 當 事 人 同 意 授 權 情 況 下, 該 醫 院 之 醫 事 人 員 均 可 自 由 存 取 調 閱, 顯 有 個 人 資 料 難 以 保 障, 甚 或 外 洩 之 嫌 此 外 目 前 硏 發 撰 寫 電 子 病 歷 之 程 式 廠 商, 握 有 我 國 電 子 病 歷 系 統 關 鍵 技 術, 但 現 行 制 度 中 對 該 類 廠 商 並 無 相 關 法 規 限 制, 未 來 若 從 中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或 盜 取 個 人 資 料, 將 難 以 管 束 爰 此, 凍 結 科 技 業 務 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1,0 0 0 萬 元, 待 衛 生 福 利 部 針 對 電 子 病 歷 系 統 之 管 理 使 用 規 範 應 用 範 圍 及 撰 寫 維 護 電 子 病 歷 程 式 廠 商 之 管 理 邀 集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訂 定 子 法 規, 且 針 對 電 子 病 歷 推 動 以 來 歷 程 進 行 通 盤 檢 討, 並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七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之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科 技 發 展 與 管 理 第 9 項 計 畫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執 行 以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建 置 衛 生 資 源 分 配 機 制 計 畫 等 預 算 編 列 3,4 3 9 萬 7,0 0 0 元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日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鑑 於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醫 藥 品 查 驗 中 心 執 行 以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建 置 衛 生 資 源 分 配 機 制 計 畫, 乃 依 據 實 施 二 代 健 保 含 進 行 財 務 與 給 付 改 革 及 建 立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推 動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然 而 捐 補 助 相 287

29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關 工 作 並 未 包 含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與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爰 凍 結 該 預 算 1,0 0 0 萬 元,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之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應 用 硏 究 及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之 委 託 辦 理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等 編 列 2,7 3 3 萬 7,0 0 0 元 鑑 於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之 資 料 庫 爲 國 人 基 於 配 合 國 家 強 制 性 社 會 保 險 政 策, 國 人 參 與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時 必 須 提 供 個 人 健 康 就 診 資 訊 依 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一 條, 就 醫 及 健 保 資 料 其 特 定 目 的 僅 爲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並 無 授 權 政 府 可 將 國 人 健 康 資 料 另 作 其 他 用 途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1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服 務 計 畫 既 無 法 律 授 權, 亦 無 法 律 規 範 限 制 使 用 者 運 用 健 康 資 料 庫 之 用 途 爲 確 保 國 人 健 康 資 料 資 訊 自 主 權 益, 以 及 政 府 執 行 預 算 應 有 法 源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儘 速 擬 定 相 關 法 律 規 範, 爰 凍 結 年 度 該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九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項 下 編 列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應 用 硏 究 及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2,7 3 3 萬 7,000 元, 其 中 涵 蓋 委 託 辦 理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2,1 0 8 萬 5,000 元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之 設 立 目 的, 係 以 將 個 別 健 康 資 料 予 以 加 値 以 產 生 具 應 用 價 値 之 集 體 資 訊, 促 進 公 共 衛 生 決 策 品 質 相 關 學 術 硏 究 及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等 相 關 產 業 硏 發 創 新 之 參 考 依 據, 用 以 增 進 全 民 福 祉 雖 然 該 服 務 立 意 良 善, 且 確 實 可 集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硏 究, 以 作 爲 公 眾 政 策 之 參 考, 然 而 現 行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在 多 重 加 密 設 計 上 仍 有 缺 陷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宣 稱 已 將 個 人 資 料 去 識 別 化, 然 而 同 時 以 特 定 的 數 個 條 件 進 行 比 對 勾 稽, 仍 可 撈 出 特 定 民 眾 之 健 保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顯 然 對 於 個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288

29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人 資 料 之 保 障 仍 有 疑 慮 爰 凍 結 衛 生 與 社 會 福 利 統 計 應 用 硏 究 及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待 衛 生 福 利 部 針 對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之 加 密 系 統 提 出 改 善 策 略, 以 確 實 將 民 眾 健 康 資 料 澈 底 去 識 別 化, 並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之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預 算 編 列 9,934 萬 9,000 元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服 務 計 畫 除 醫 院 實 施 院 內 電 子 病 歷 外, 希 望 能 達 到 跨 院 交 換 互 通 病 人 病 歷 資 料 在 技 術 層 面 已 有 廠 商 設 計 醫 療 院 所 資 料 管 理 雲 端 化 後, 醫 事 人 員 可 以 藉 由 不 同 行 動 裝 置 ( 像 是 平 板 電 腦 手 機 等 與 資 料 中 心 連 線 索 取 儲 存 病 患 資 料, 讓 醫 師 可 在 任 何 時 間 與 地 點 讀 取 資 訊 然 而 針 對 醫 療 機 構 使 用 電 子 病 歷 過 程 中 如 何 保 護 病 人 資 訊 之 秘 密 性, 衛 生 福 利 部 尙 無 擬 定 法 律 規 範, 僅 便 宜 行 事 以 醫 療 機 構 電 子 病 歷 製 作 及 管 理 辦 法 該 辦 法 主 要 依 據 醫 療 法 第 6 9 條, 規 範 醫 療 機 構 以 電 子 文 件 方 式 製 作 及 儲 存 之 病 歷, 符 合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得 免 另 以 書 面 方 式 製 作, 完 全 未 觸 及 醫 事 機 構 電 子 病 歷 互 通 之 限 制 衛 生 福 利 部 既 要 推 動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應 訂 定 相 關 法 律 條 例, 明 確 規 範 那 些 資 料 可 攜 與 不 可 攜, 以 及 限 制 醫 事 人 員 使 用 電 子 病 歷 之 權 力, 該 部 應 優 先 建 立 法 規 面 制 度 性 規 範 後, 再 編 列 預 算 推 動 電 子 病 歷 雲 端 化 計 畫, 爰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一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之 建 立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預 算 編 列 5,400 萬 元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執 行 建 置 雲 端 診 療 服 務 平 臺, 提 供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療 機 構 雲 端 電 子 病 歷 整 合 連 接 及 查 詢 ; 建 立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療 機 構 病 患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289

29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健 康 及 醫 療 照 護 紀 錄, 以 及 建 構 雲 端 運 算 環 境, 提 辦 理 情 形 供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療 機 構 雲 端 硬 體 設 備 提 升 惟 該 計 畫 屬 於 健 康 雲 一 環, 將 國 人 就 醫 病 歷 雲 端 化 後, 醫 療 機 構 互 通 等, 並 未 訂 定 法 律 位 階 之 規 範, 明 定 哪 些 資 訊 可 互 通 交 換, 以 及 未 建 立 機 制 確 保 病 患 對 於 自 身 的 健 康 及 醫 療 照 護 紀 錄 等 資 訊 自 主 權 權 益, 爲 避 免 浮 濫 使 用 侵 犯 病 患 個 人 資 料 隱 私,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儘 速 制 訂 法 律 規 範, 爰 凍 結 該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二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之 建 立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預 算 編 列 5,400 萬 元 經 查 9 9 至 101 年 醫 院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及 互 通 補 助 計 畫 已 逐 年 針 對 健 保 特 約 醫 院 進 行 補 助,3 年 補 助 金 額 高 達 5 億 1,133 萬 9,000 元, 且 102 年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尺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亦 有 電 子 病 歷 互 通 應 用 補 助 計 畫 既 已 多 年 補 助, 健 保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應 有 其 設 備 提 升 之 一 定 程 度, 可 因 應 未 來 之 相 關 雲 端 業 務 爰 此 凍 結 該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三 衛 生 福 利 部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一 醫 衛 生 命 科 技 硏 究 計 畫 起 迄 年 月 爲 自 102 年 1 月 1 曰 至 105 年 1 2 月 3 1 曰,10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15 億 7,346 萬 8,000 元 經 查 存 有 下 列 缺 失 :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1. 權 利 金 收 入 與 投 入 經 費 不 成 比 例, 技 術 硏 發 預 期 效 益 差 : 該 計 畫 主 要 績 效 指 標, 包 括 : 發 表 國 際 期 刊 論 文 350 篇 養 成 80 組 硏 究 團 隊 每 年 培 育 150 名 博 碩 士 辦 理 320 場 學 術 活 動 申 請 專 利 4 0 件 並 獲 得 15 件 技 術 移 轉 2 件 並 獲 得 權 利 金 4,0 0 0 萬 元 促 成 廠 商 或 產 業 團 體 投 資 1 件 與 國 內 外 2 至 3 個 學 術 單 位 建 立 學 術 合 作 等 ; 惟 對 照 該 計 畫 每 年 預 計 投 入 經 費 約 1 5 億 元 至 1 7 億 餘 元 不 等 之 金 額, 上 開 績 效 指 290

29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標 獲 得 權 利 金 4,0 0 0 萬 元 與 投 入 經 費 不 成 比 例, 權 利 金 僅 占 投 入 經 費 之 人 事 費 比 率 偏 高, 應 撙 節 開 支 : 該 計 畫 103 年 度 人 力 需 求 人, 另 依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年 度 預 算 案 政 府 捐 助 計 畫 明 細 表, 該 計 畫 103 年 度 人 事 費 7 億 0,5 3 9 萬 5,000 元, 約 占 該 計 畫 103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之 , 人 辦 理 情 形 事 費 比 率 偏 高 綜 上, 故 凍 結 該 項 預 算 二 十 分 之 一 ( 不 含 人 事 費 用, 待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包 括 如 何 降 低 人 事 費 用 以 及 如 何 提 高 權 利 金 收 入 )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四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之 各 疾 病 硏 究 領 域 之 生 物 分 子 標 靶 新 藥 硏 究 與 開 發 計 畫 編 列 1 億 2,0 8 0 萬 3,0 0 0 元 各 疾 病 硏 究 領 域 之 生 物 分 子 標 靶 新 藥 硏 究 與 開 發 計 畫 之 預 算 是 爲 協 助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計 畫 硏 究 群 組, 共 同 開 發 疾 病 分 子 標 靶 及 進 行 新 藥 硏 發, 查 國 科 會 年 度 預 算 中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亦 編 列 61 億 6,3 3 7 萬 5,0 0 0 元 執 行 生 物 醫 農 科 學 硏 究 發 展, 其 中 包 含 生 技 醫 藥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恐 有 重 複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編 列 預 算 之 疑 慮, 除 減 列 數 額 外, 餘 凍 結 1,000 萬 元,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提 供 書 面 報 告 釐 清 兩 筆 預 算 之 差 異 性,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五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列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預 算 4,661 萬 3,000 元 補 充 保 費 制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自 年 起 開 辦, 年 2 月 衛 生 福 利 部 雖 已 邀 集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成 立 二 代 健 保 檢 討 小 組, 並 宣 稱 二 代 健 保 總 體 檢 報 告 將 在 一 年 後 提 出 然 補 充 保 費 制 度 的 上 路, 造 成 各 界 行 政 作 業 成 本 遽 升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此 外, 補 充 保 險 費 在 徵 收 條 件 上 存 在 許 多 爭 議 與 不 公 平 亂 象,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本 部 邀 集 跨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之 二 代 健 保 總 檢 討 小 組, 已 就 補 充 保 險 費 制 度 進 行 檢 討, 目 前 報 告 內 容 業 大 致 完 成, 本 部 亦 於 103 年 2 月 1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291

29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而 監 察 院 亦 於 102 年 1 1 月 提 出 糾 正 案 且 補 充 保 辦 理 情 形 費 收 益 難 隨 健 保 總 額 成 長 率 提 升, 若 爲 兌 現 馬 英 九 總 統 105 年 前 均 不 調 漲 全 民 健 保 一 般 保 費 之 說,106 年 時 健 保 將 出 現 巨 大 財 務 赤 字, 實 非 社 會 保 險 長 久 營 運 之 良 策, 屆 時 爲 紆 解 健 保 財 務 赤 字, 一 般 保 費 費 率 勢 必 將 大 幅 度 調 升, 對 萬 物 齊 漲 薪 水 不 漲 的 全 國 人 民 而 言 將 是 不 可 承 受 之 重 爰 此, 凍 結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萬 元, 待 提 出 二 代 健 保 總 體 檢 報 告, 並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六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業 務 費 編 列 360 萬 6,000 元 鑑 於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1 5 條 規 定, 只 要 是 有 一 定 雇 主 之 受 僱 者, 其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事 業 機 構 雇 主 或 所 屬 團 體, 則 有 爲 其 投 保 的 法 定 義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卻 以 第 號 函 釋 說 明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非 每 個 工 作 日 到 工 者, 其 每 週 工 作 時 數 滿 12 小 時 以 上 ( 含 12 小 時 ), 視 同 專 任 員 工, 應 由 雇 主 爲 其 投 保, 該 函 釋 忽 視 部 分 工 時 受 雇 者 之 權 益, 顯 已 背 離 母 法 規 範 雇 主 應 替 受 僱 者 投 保 健 保 義 務 之 精 神, 爰 凍 結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費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1 個 月 內 重 新 公 告 對 兼 任 教 師 及 兼 任 助 理 應 予 排 除 適 用 前 開 函 釋 有 關 週 工 時 1 2 小 時 之 規 定, 始 得 動 支 ( 十 七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保 險 行 政 工 作 之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籌 備 工 作 預 算 編 列 1,239 萬 2,000 元 行 政 院 自 2008 年 施 政 方 針 明 確 宣 示 推 動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與 立 法, 惟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政 策 進 度 卻 停 滯 不 前,103 年 相 關 預 算 相 較 於 102 年 甚 至 減 列 萬 6,0 0 0 元, 令 人 質 疑 政 府 根 本 不 願 意 推 動 公 共 長 照 保 險, 爰 凍 結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籌 備 工 作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供 書 面 說 明 長 照 保 險 籌 備 現 況 及 法 案 推 出 時 程,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一 本 項 決 議 於 103 年 2 月 1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二 本 部 於 1 02 年 1 2 月 1 6 日 以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函 知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大 專 院 校 之 兼 任 教 師 自 103 年 2 月 1 日 起, 不 適 用 系 爭 函 釋 並 副 知 教 育 部, 同 時 函 報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委 員 在 案 一 本 項 決 議 於 103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二 本 部 已 硏 擬 長 照 保 險 法 草 案, 並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雇 主 被 保 險 人 服 務 提 供 者 民 間 團 體 地 方 政 府 等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溝 通 協 商 及 辦 理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三 後 續 將 與 相 關 部 會 進 行 法 案 協 商, 並 辦 理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與 送 交 本 部 法 規 會 審 議, 預 292

29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十 八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保 險 業 務 一 社 會 保 險 補 助 一 低 收 入 戶 健 康 保 險 費 補 助 預 算 編 列 9 5 億 6,5 4 8 萬 8,000 元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2 7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規 定, 由 中 央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成 員 健 保 費 經 查 99 年 4 月 以 前, 低 收 入 健 保 費 爲 1,099 元,9 9 年 4 月 以 後 調 整 爲 1,249 元 102 年 預 算 社 會 司 以 低 收 入 戶 每 人 1,684 元 編 歹 頓 算, 但 實 際 上,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102 年 公 告 保 費 亦 爲 1,249 元 103 年 衛 生 福 利 部 預 算, 仍 以 1,684 元 編 列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費 用 補 助, 低 收 入 保 費 訂 在 1,684 元 有 違 反 健 保 新 制 新 增 補 充 保 險 費, 一 般 保 費 應 下 降 的 政 策 宣 示,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恐 有 慷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之 慨 之 疑 慮 如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將 保 費 調 整 成 1,6 84 元, 漲 幅 高 達 34.87, 恐 非 一 般 民 眾 所 能 接 受 和 負 擔 爲 避 免 社 會 福 利 預 算 因 健 保 費 用 補 助 產 生 排 擠, 竅 實 編 列 預 算, 爰 凍 結 5 億 元, 俟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九 衛 生 福 利 部 年 度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一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工 作 項 下, 編 列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獎 助 費 4 億 0,496 萬 7,000 元 ; 自 97 年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專 案, 係 由 村 里 等 基 層 行 政 體 系 建 立 在 地 化 關 懷, 主 動 發 掘 需 要 協 助 民 眾, 俾 利 遭 受 急 難 者 脫 離 經 濟 急 困 ; 救 助 對 象 包 括 負 擔 家 庭 主 要 生 計 責 任 者 死 亡 失 蹤 或 罹 患 急 難 重 傷 病 失 業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無 法 工 作, 或 其 他 因 遭 逢 變 故, 致 家 庭 生 活 陷 於 困 境 情 形 者, 經 認 定 後 發 給 關 懷 救 助 金 1 萬 元 至 3 萬 元 惟 資 格 認 定 條 件 太 嚴, 造 成 通 過 人 數 過 少, 預 算 執 行 自 9 9 至 101 年 度 執 行 情 形 欠 佳, 經 費 年 年 流 出 辦 理 情 形 計 於 今 0 03 年 1 0 月 前 將 長 照 保 險 法 草 案 送 行 政 院 審 議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6 月 1 1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丫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293

29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及 龐 大 賸 餘 款 繳 回 數 凍 結 500 萬 元, 俟 衛 生 福 利 辦 理 情 形 部 澈 底 檢 討 馬 上 關 懷 專 案 執 行 績 效 及 提 出 策 進 作 爲, 提 出 報 告 經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有 關 大 統 長 基 黑 心 油 事 件, 衛 生 機 關 要 求 下 架 回 收 產 品 有 8 9 項, 零 售 商 與 中 盤 商 也 負 起 第 一 線 之 退 貨 事 宜, 然 大 統 公 司 卻 以 公 司 財 產 被 扣 押, 無 力 償 還 退 貨 款 項, 讓 無 辜 的 零 售 商 與 中 盤 商 蒙 受 利 益 損 失, 爲 避 免 因 骨 牌 效 應, 造 成 零 售 商 與 中 盤 商 連 鎖 倒 閉 危 機,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尋 求 跨 部 會 合 作, 提 出 中 盤 商 及 零 售 商 之 退 貨 求 償 解 決 方 案 衛 生 福 利 部 一 般 行 政 之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預 算 1 億 0,475 萬 8,000 元, 凍 結 100 萬 元,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有 關 大 統 長 基 公 司 黑 心 油, 對 中 盤 商 及 零 售 商 之 退 貨 求 償 解 決 方 案 並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一 ) 我 國 於 102 年 2 月 邀 請 國 際 人 權 專 家 對 我 國 國 家 人 權 報 告 進 行 審 查, 結 論 性 意 見 第 6 0 點 指 出, 中 華 民 國 ( 臺 灣 政 府 將 監 獄 過 於 擁 擠 視 爲 緊 急 問 題 監 獄 人 數 過 多 會 導 致 許 多 人 權 問 題, 例 如 衛 生 與 健 康 標 準 欠 佳 專 家 也 建 議 改 善 監 獄 醫 療 服 務, 並 移 由 衛 生 署 負 責 蓋 因 人 民 縱 使 被 判 處 自 由 刑 或 保 安 處 分, 其 仍 屬 我 國 國 民, 健 康 權 不 因 而 有 所 減 損 由 衛 生 福 利 主 管 機 關 擔 任 矯 正 機 關 衛 生 醫 療 之 主 管 機 關, 方 符 合 功 能 最 適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全 臺 監 所 已 全 數 納 保 大 部 分 收 容 人 享 有 健 保, 惟 我 國 矯 正 機 關 超 收 情 形 甚 鉅 ( 截 至 102 年 9 月 共 計 收 容 6 萬 5,677 人, 平 均 每 收 容 人 約 僅 分 到 0.4 坪 ),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支 援 矯 正 機 關 內 門 診 醫 療 服 務 之 意 願 低 落, 監 所 內 每 日 開 設 之 診 別 就 診 人 數 均 受 限 制 ( 例 如 : 慢 性 傳 染 病 的 受 刑 人 被 要 求 要 排 後 面 一 點, 往 往 該 日 就 診 人 次 爆 滿, 始 終 無 法 看 病 ), 監 所 內 部 醫 療 資 源 仍 嚴 重 不 294

29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足 復 因 矯 正 機 關 不 具 備 相 關 專 業 智 識 及 設 備, 除 出 現 由 戒 護 人 員 進 行 藥 師 工 作, 或 因 戒 護 考 量 而 延 誤 送 醫, 甚 至 造 成 國 民 在 矯 正 機 關 內 病 死, 顯 示 對 於 橋 正 機 關 收 容 人 的 衛 生 醫 療 照 護 不 足, 尤 以 夜 間 門 診 常 設 牙 醫 婦 科 精 神 科 及 愛 滋 病 患 藥 癮 及 酒 癮 者 之 治 療, 最 爲 缺 乏 顯 然 違 背 聯 合 國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委 員 會 針 對 健 康 權 之 第 1 4 號 一 般 性 意 見, 第 12 段 關 於 健 康 照 護 設 施 易 取 得 性 和 辦 理 情 形 品 質 之 原 則 爰 此, 凍 結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政 業 務 經 費 300 萬 元, 待 該 部 依 矯 正 署 核 定 容 額 規 劃 全 臺 各 矯 正 機 關 相 關 醫 事 藥 事 與 衛 生 行 政 人 力 設 施 與 配 備, 建 立 醫 療 入 監 所 的 設 置 及 評 估 標 準 戒 護 就 醫 和 轉 診 等 措 施, 並 針 對 執 行 成 效 持 續 追 蹤 調 查 ; 以 各 監 所 爲 中 心, 結 合 該 地 區 之 醫 療 網 絡, 加 強 監 所 內 的 醫 療 資 源 ; 針 對 傳 染 疾 病 精 神 疾 病 藥 瘾 等, 建 立 醫 療 平 臺, 拉 近 受 刑 人 於 監 所 內 外 之 就 醫 品 質 ; 定 期 檢 視 督 導 各 矯 正 機 關 生 活 條 件 與 處 遇 狀 況 是 否 符 合 衛 生 醫 療 標 準, 提 出 相 關 報 告, 以 完 備 監 督 與 責 信 之 制 度, 並 向 提 案 委 員 及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改 善 成 果,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二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一 加 強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一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預 算 編 列 1,413 萬 元 根 據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去 年 的 自 殺 人 數 由 100 年 3,507 人, 成 長 至 3,766 人, 自 殺 粗 死 亡 率 由 100 年 的 攀 升 至 16.27, 尤 其 又 以 6 5 歲 以 上 年 齢 層 別 之 死 亡 率 最 高 查 閱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網 站, 近 年 成 果 報 告 只 有 年 之 資 料, 也 未 提 供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且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並 未 提 供 直 接 服 務, 對 於 自 殺 防 治 工 作 最 迫 切 之 有 自 殺 企 圖 及 高 風 險 個 案 風 險 評 估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295

29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追 蹤 關 懷 ( 電 家 訪 與 個 案 管 理 自 殺 死 亡 個 案 遺 族 關 懷 與 風 險 評 估, 以 及 心 理 衛 生 專 業 人 員 助 人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自 殺 專 業 知 能 宣 導 與 教 育 等 服 務 皆 辦 理 情 形 付 之 闕 如, 導 致 全 國 自 殺 防 治 之 成 效 不 彰 爲 有 效 落 實 防 治 自 殺 及 避 免 預 算 遭 到 不 當 利 用, 爰 凍 結 萬 元, 俟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三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項 下 編 列 經 費 7 億 2,216 萬 9,000 元 經 查, 現 行 立 案 之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共 400 餘 家, 其 中 約 1 成 比 例 最 近 1 次 評 鑑 不 合 格, 目 前 除 了 隔 年 重 新 複 評, 中 央 或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均 無 要 求 強 制 改 善 的 機 制 此 外, 地 方 衛 生 局 亦 不 似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可 直 接 依 法 對 於 評 鑑 不 合 格 結 果 開 罰 要 求 限 期 改 善 之 外, 甚 至 難 以 要 求 機 構 依 據 評 鑑 結 果 切 實 檢 討 改 善 另 外, 依 據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之 床 位 設 置 有 200 床 之 上 限 ; 然 而, 護 理 機 構 設 置 於 法 令 規 章 上 均 無 床 位 數 量 設 限 目 前 營 業 之 護 理 之 家 核 准 設 立 的 床 位 數 自 10 床 到 1,000 床 不 等, 落 差 甚 大 有 鑑 於 長 期 照 護 社 區 化 槪 念, 及 101 年 1 0 月 臺 南 署 立 新 營 醫 院 北 門 分 院 護 理 之 家 大 火 經 驗, 顯 見 護 理 之 家 緊 急 疏 散 速 度 有 限,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儘 速 硏 議 護 理 之 家 床 位 數 設 限 入 法 之 數 量 評 估 與 適 當 性 爰 此, 凍 結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預 算 1,000 萬 元, 待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評 鑑 與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督 考 兩 者 之 定 位 評 鑑 不 合 格 之 強 制 改 善 等 機 制 運 作 辦 法, 及 護 理 之 家 床 位 數 上 限 規 範 並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四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項 下 編 列 強 化 護 理 人 力 培 育 與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業 務 費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296

30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2,481 萬 4,000 元 鑑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雖 已 針 對 坊 間 坐 月 子 中 心 進 行 清 查 輔 導, 然 假 冒 產 後 護 理 之 家 的 坐 月 子 中 心, 藉 以 避 稅 之 情 事 所 在 多 有, 顯 見 稽 查 成 效 有 待 加 強 邇 來 產 後 護 理 之 家 及 坐 月 子 中 心 內 發 生 群 聚 感 染 及 不 當 照 顧 之 事 件, 亦 時 有 所 聞 另 查, 許 多 民 眾 對 坐 月 子 中 心 與 產 後 護 理 機 構 之 區 別 不 甚 了 解, 顯 見 衛 生 福 利 部 之 宣 導 教 育 是 爲 不 足, 對 產 婦 及 幼 兒 之 健 康 影 響 甚 鉅 爰 此, 凍 結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一 強 化 護 理 人 力 培 育 與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一 業 務 費 預 算 二 十 分 之 一, 待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將 坐 月 子 中 心 之 照 顧 人 力 資 格 照 顧 人 力 比 收 費 標 準 評 鑑 廣 告 內 容 報 告 義 務 等 應 規 範 事 項 予 以 法 制 化 之 作 法, 增 加 管 理 強 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五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醫 藥 業 務 預 算 編 列 4,4 9 2 萬 元 0 中 藥 商 存 在 數 千 年 歷 史 是 珍 貴 的 國 粹, 但 臺 灣 中 藥 房 從 8 2 年 的 1 萬 5,0 0 0 多 間, 到 現 在 剩 下 1 萬 多 間, 日 漸 凋 零 狀 況 可 見 一 斑 由 於 中 藥 材 入 門 不 易, 常 用 的 中 藥 材 大 約 有 五 六 百 項, 藥 材 樣 態 炮 製 後 的 型 式 又 非 常 多 樣, 只 有 多 年 學 習 後, 具 有 工 作 經 驗 的 從 業 人 員, 才 能 瞭 解 中 藥 的 特 性 雖 然 我 國 執 行 中 藥 調 劑 及 相 關 業 務 之 藥 師 已 有 3,000 餘 位 社 區 藥 局 藥 師, 再 加 上 藥 師 公 會 近 年 來 積 極 鼓 勵 藥 師 加 入 執 行 中 藥 業 務 的 行 列, 並 舉 辦 藥 師 中 藥 持 續 教 育 總 時 數 超 過 1,150 小 時, 理 論 上 目 前 可 執 行 中 藥 業 務 之 藥 師 人 力 應 相 當 充 足, 但 這 3,0 00 多 位 藥 師 真 正 投 入 中 藥 調 劑 市 場 的 卻 非 常 少, 就 算 有 也 大 多 集 中 在 科 學 中 藥 部 分, 剩 下 的 傳 統 藥 店 中, 必 須 涉 及 丹 膏 九 散 炮 製, 以 及 藥 材 的 辨 識 等 等, 則 鮮 少 有 藥 師 願 意 投 入 爲 讓 中 藥 材 管 理 的 工 作 更 專 業 化, 使 民 眾 使 用 辦 理 情 形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一 本 項 決 議 於 103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8 曰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二 另 爲 建 立 符 合 法 制 之 中 藥 材 販 賣 業 者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中 藥 藥 事 服 務 團 隊 的 專 業 分 工, 本 部 已 擬 具 藥 事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並 依 行 政 程 序 送 行 政 院 審 查, 行 政 院 業 於 年 5 月 1 9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業 於 103 年 5 月 2 8 曰 召 開 公 聽 會 297

30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更 安 心,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積 極 建 立 完 整 中 醫 體 系, 由 專 業 中 藥 師 及 中 藥 材 管 理 技 術 師 針 對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辦 理 情 形 進 行 把 關 爰 先 行 凍 結 5 00 萬 元,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針 對 建 立 完 整 中 醫 體 系 提 出 規 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六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中 醫 藥 業 務 編 列 4,492 萬 元 中 藥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中 編 列 平 面 傳 播 媒 體 之 違 規 廣 告 監 測 及 違 規 產 品 查 緝 等 經 費 萬 元 經 查 9 9 至 年, 監 測 中 藥 廣 告 結 果 顯 示, 平 面 與 電 視 媒 體 之 違 規 比 率 逐 年 攀 升, 衛 生 福 利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X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部 應 針 對 違 規 業 者 要 求 改 善 或 予 以 開 罰, 以 避 免 民 眾 因 廣 告 誤 導 而 造 成 健 康 不 良 影 響 再 者, 中 醫 藥 不 實 廣 告 取 締 績 效 指 標 並 未 列 入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然 中 醫 藥 不 實 廣 告 之 比 率 近 年 來 並 未 下 降, 建 議 增 列 相 關 指 標 爰 此, 凍 結 中 醫 藥 業 務 預 算 萬 元, 待 提 出 廣 告 監 測 檢 討 改 善 說 明 及 中 醫 藥 不 實 廣 告 取 締 之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硏 擬, 並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七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一 醫 院 營 運 輔 導 編 列 37 億 8,981 萬 2,000 元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院 之 前 稱 爲 署 立 現 在 稱 爲 部 立, 存 在 下 列 缺 失 : 1. 長 期 來 皆 依 靠 政 府 補 助, 違 反 作 業 基 金 自 給 自 足 精 神,1 0 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列 補 助 醫 療 藥 品 基 金 3 4 億 8,1 0 5 萬 6,0 0 0 元, 而 101 年 度 扣 除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後 產 生 鉅 額 短 絀, 營 運 績 效 可 說 相 當 地 差 1 各 醫 院 營 運 績 效 欠 佳 之 主 要 原 因 乃 係 用 人 費 用 偏 高 所 致,1 0 1 年 度 用 人 費 率 最 低 者 爲 彰 化 醫 院 , 而 最 高 者 爲 胸 腔 病 院 , 其 次 分 別 爲 花 蓮 醫 院 草 屯 療 養 院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298

30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及 玉 里 醫 院 ,1 0 1 年 度 該 部 所 屬 醫 院 用 人 費 率 平 均 約 爲 , 用 人 費 用 負 擔 頗 沉 重 綜 上, 依 預 算 法 第 4 條 所 定, 稱 作 業 基 金 者, 乃 爲 凡 經 付 出 仍 可 收 回, 而 非 用 於 營 業 者, 即 須 能 夠 自 給 自 足 可 循 環 運 用 者 始 爲 作 業 基 金 然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院 不 僅 長 期 來 接 受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違 反 作 業 基 金 自 給 自 足 精 神, 而 且 部 分 醫 院 用 人 費 率 偏 高, 亟 應 檢 討 改 進 凍 結 二 十 分 之 一, 待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檢 討 改 進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八 ) 年 衛 生 福 利 部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編 列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社 會 工 作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1,0 1 3 萬 元, 該 計 畫 主 要 項 目 爲 辦 理 營 造 健 康 幸 福 社 會 一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兒 少 保 護 計 畫 建 議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之 社 工 人 力 合 理 配 置 模 式 及 委 託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機 制 整 合 先 導 硏 究 計 畫, 皆 屬 硏 究 性 質, 惟 社 工 人 力 不 足, 基 層 社 工 遭 案 主 威 脅 恐 嚇 或 攻 擊 事 件 頻 傳, 顯 見 社 工 執 業 安 全 保 障 之 迫 切 性, 爰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2 個 月 內 提 出 社 工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法 案 送 行 政 院 審 查, 並 硏 提 具 體 改 善 計 畫, 以 強 化 社 工 人 員 之 執 業 安 全 辦 理 情 形 一 強 化 社 工 人 員 人 身 安 全 措 施 : ( 一 ) 本 部 已 於 102 年 1 2 月 3 1 日 委 託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辦 理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法 案 硏 議 硏 究 案, 已 於 103 年 7 月 3 0 曰 完 成, 將 作 爲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相 關 規 範 及 子 法 之 硏 訂 參 考 依 據 ( 二 ) 本 部 已 於 103 年 6 月 1 8 日 委 託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辦 理 社 工 人 力 供 需 及 人 身 安 全 硏 究, 以 規 劃 編 製 社 工 人 員 安 全 維 護 手 冊 作 爲 基 層 社 工 人 員 必 備 之 服 務 工 具 ( 三 ) 本 部 申 請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補 助 辦 理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競 爭 型 計 畫 : 本 部 爲 落 實 各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相 關 措 施, 申 請 年 度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補 助 辦 理 推 動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計 畫, 並 於 103 年 4 月 3 日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及 縣 市 代 表 開 會 硏 定 推 動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競 爭 型 計 畫 申 請 須 知, 本 部 已 於 103' 年 7 月 8 日 7 月 1 1 日 及 7 月 2 4 曰 召 開 3 次 審 查 會 議 核 補 經 費 二 制 定 專 法 : 本 部 硏 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條 例, 299

30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二 十 九 ) 衛 生 福 利 部 爲 解 決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資 源 缺 乏 及 民 眾 赴 外 就 醫 不 易 之 問 題, 辦 理 山 地 離 島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化 建 置 醫 療 影 像 判 讀 中 心 等 山 地 離 島 遠 距 醫 療 相 關 計 畫, 依 該 部 建 構 國 際 級 偏 鄕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綱 要 計 畫 書 之 3 ^ 0 丁 分 析, 查 我 國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等 面 向 尙 無 專 法 規 範, 對 於 個 人 健 康 資 訊 紀 錄 之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等, 恐 有 違 反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6 條 規 定 之 虞, 建 請 儘 速 制 定 相 關 法 令, 俾 令 計 畫 有 所 依 循 ; 爰 此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103 年 提 出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業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作 業 準 則, 俾 利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在 執 行 業 務 時 能 有 所 依 循 ( 三 十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業 務, 計 9 億 1,2 3 3 萬 1,0 0 0 元 其 中 新 增 編 列 建 構 偏 鄕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及 健 康 照 護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1 億 0,799 萬 6,0 0 0 元 該 計 畫 預 計 完 成 衛 生 所 及 巡 迴 辦 理 情 形 其 草 案 進 度 : ( 一 ) 本 部 於 102 年 1 1 月 2 5 日 2 8 日 及 12 月 5 日 邀 集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社 工 專 業 團 體 等 召 開 3 次 硏 商 會 議, 全 案 業 於 102 年 1 2 月 2 0 日 由 本 部 法 規 會 審 查 通 過, 並 於 103 年 1 月 9 日 函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在 案 ( 二 ) 行 政 院 於 3 月 5 日 召 開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法 案 審 查 會 前 會, 請 本 部 就 本 條 例 與 相 關 法 規 及 措 施 間 的 競 合 差 異 適 用 優 先 性 與 目 的 採 取 立 法 方 式 之 必 要 性 與 立 法 後 可 補 充 強 化 現 行 法 規 與 措 施 之 重 點 設 立 基 金 之 用 途 與 確 定 之 財 源 等 事 項 提 供 建 議, 經 本 部 於 5 月 2 3 日 及 6 月 2 7 日 分 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單 位 召 開 硏 商 會 議, 並 於 7 月 1 6 日 函 送 本 部 補 充 論 述 與 有 關 資 料 至 行 政 院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3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委 員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3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委 員 300

30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醫 療 點 之 網 路 布 線 及 擴 增 頻 寬 ; 惟 我 國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等 面 向 尙 無 專 法 規 範, 對 於 個 人 健 康 資 訊 紀 錄 之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等 恐 有 違 反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6 條 規 定 之 虞, 致 影 響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之 推 展 爰 此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103 年 提 出 辦 理 情 形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業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作 業 準 則 俾 利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在 執 行 業 務 時 能 有 所 依 循 ( 三 十 一 )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醫 藥 司 應 於 1 個 月 內 將 過 去 中 醫 藥 產 業 創 新 及 國 際 交 流 及 中 醫 藥 衛 生 教 育 建 置 與 推 廣 等 相 關 計 畫 硏 究 成 果,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 三 十 二 ) 二 代 健 保 是 經 過 主 管 機 關 1 0 幾 年 硏 修 所 提 出 方 案, 但 100 年 修 法 時, 捨 棄 家 戶 所 得 制 改 採 補 充 保 費, 不 僅 負 擔 公 平 性 尙 欠 公 允, 財 務 補 充 亦 相 當 有 限, 預 計 105 年 就 要 調 漲 保 費 費 率, 財 務 收 支 只 能 維 持 3 年 平 衡 因 此,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提 出 二 代 健 保 財 務 之 檢 討 改 善 方 案, 並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 三 十 三 )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地 政 士 等 專 技 人 員 之 投 保 身 分 屢 有 爭 議, 無 法 獲 得 解 決, 爰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就 該 問 題 積 極 硏 處, 並 於 年 底 前 就 地 政 士 等 之 投 保 身 分 解 決 方 式, 提 出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之 具 體 意 見 於 尙 未 有 解 決 共 識 前, 應 以 輔 導 方 式 加 強 溝 通 ( 三 十 四 ) 鑑 於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自 9 7 年 1 0 月 開 辦 以 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所 需 預 算 已 造 成 政 府 財 政 龐 鉅 負 擔, 惟 繳 費 者 少 領 取 者 多 欠 費 率 高 等 問 題, 實 乃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財 務 缺 口 年 年 擴 大 之 主 因, 亟 待 解 決 爰 此,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針 對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年 資 及 居 住 國 內 期 間 等 給 付 資 格 門 檻 保 險 費 繳 納 期 限 保 險 費 率 等 保 險 財 務 結 構, 於 3 個 月 內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1 2 月 2 3 日 以 衛 部 中 字 第 號 函 送 相 關 硏 究 成 果 至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國 會 辦 公 室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本 部 已 邀 集 跨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二 代 健 保 總 檢 討 小 組, 除 就 二 代 健 保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硏 析 外, 並 從 制 度 面 提 出 長 短 期 具 體 建 議, 其 中 評 估 保 險 費 制 度 之 未 來 改 革 方 向 亦 涵 蓋 在 內, 目 前 報 告 內 容 已 大 致 完 成, 將 配 合 立 法 院 安 排 向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本 部 於 102 年 1 1 月 2 7 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機 關 召 開 硏 商 會 議, 復 於 102 年 1 2 月 3 1 曰 將 硏 商 結 論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中 華 民 國 地 政 業 務 從 業 人 員 職 業 工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在 案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4 月 1 5 日 以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將 本 部 辦 理 情 形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主 要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一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基 金 財 務 現 況 :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基 金 102 年 度 每 月 保 費 收 入 約 28 億 元, 每 月 保 險 給 付 支 出 約 4.5 億 元, 目 前 收 入 仍 大 於 支 出 又 依 101 年 完 成 之 精 算 報 告, 如 未 來 能 確 實 依 法 檢 討 調 整 費 率, 國 保 基 金 301

30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至 民 國 139 年 資 產 累 積 將 達 9,5 7 0 億 元, 國 保 基 金 長 期 財 務 尙 稱 健 全 二 硏 提 保 費 給 付 資 格 門 檻 保 險 費 繳 費 期 限 及 保 險 費 率 之 改 善 計 畫 : ( 一 ) 制 度 面 : 本 部 於 103 年 3 月 7 曰 及 3 月 11 曰 召 開 2 場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及 法 規 檢 討 諮 詢 會 議, 就 老 年 年 金 及 身 障 年 金 之 基 本 保 障 金 額 增 列 居 住 期 間 之 限 制 縮 短 保 費 補 繳 期 限 及 適 度 調 整 法 定 費 率 上 限, 已 獲 得 與 會 學 者 專 家 之 共 識, 本 部 將 審 慎 評 估 修 法 之 可 行 性 及 適 當 時 機 ( 二 ) 財 務 面 : 本 部 賡 續 辦 理 財 務 精 算 及 費 率 調 整 作 業, 並 督 請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依 據 年 國 保 基 金 投 資 政 策 書 及 103 年 度 國 保 基 金 運 用 計 畫, 積 極 審 酌 國 內 外 財 經 情 勢, 配 合 基 金 各 項 資 產 配 置, 以 提 升 國 保 基 金 運 用 效 益, 達 成 基 金 永 續 經 營 目 的 ( 三 ) 執 行 面 : 本 部 將 賡 續 協 同 勞 保 局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地 方 政 府 及 鄕 鎭 市 區 公 所 等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透 過 加 強 宣 導 及 積 極 催 繳 等 作 爲, 以 使 不 同 地 區 族 群 年 齢 之 民 眾, 認 識 並 瞭 解 國 保 制 度 的 好 處 精 神 及 內 涵, 進 而 提 升 被 保 險 人 繳 納 保 費 之 意 願 及 繳 費 率 ( 三 十 五 ) 鑑 於 社 工 人 員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遭 恐 嚇 騷 擾 甚 至 攻 擊 的 案 件 時 有 所 聞, 據 臺 灣 社 工 專 協 調 查 顯 示, 有 5 成 5 的 社 工 人 員 有 上 述 情 事, 從 未 遭 言 語 或 肢 體 暴 力 攻 擊 的 社 工 人 員 僅 有 3 成 爰 此, 主 管 機 關 應 對 於 全 國 社 工 人 員 之 專 業 訓 練 提 出 全 盤 性 前 瞻 性 之 規 劃, 並 提 供 社 工 人 員 完 備 之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爲 強 化 社 工 人 員 之 執 業 安 全,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2 個 月 內 硏 提 具 體 改 善 計 畫, 送 交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另 應 擬 具 社 工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法 草 案, 於 103 年 1 月 1 5 日 前 送 行 政 院 審 查 一 強 化 社 工 人 員 人 身 安 全 措 施 : ( 一 ) 本 部 已 於 102 年 1 2 月 3 1 日 委 託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辦 理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法 案 硏 議 硏 究 案, 已 於 103 年 7 月 3 0 曰 完 成, 將 作 爲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相 關 規 範 及 子 法 之 硏 訂 參 考 依 據 ( 二 ) 本 部 已 於 103 年 6 月 1 8 日 委 託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辦 理 社 工 人 力 供 需 及 人 身 安 全 硏 究, 以 規 劃 編 製 社 工 人 員 安 全 維 護 手 冊 作 爲 基 層 社 工 人 員 必 備 之 服 務 工 302

30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具 ( 三 ) 本 部 申 請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補 助 辦 理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競 爭 型 計 畫 : 本 部 爲 落 實 各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相 關 措 施, 申 請 年 度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補 助 辦 理 推 動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計 畫, 並 於 103 年 4 月 3 日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及 縣 市 代 表 開 會 硏 定 推 動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競 爭 型 計 畫 申 請 須 知, 本 部 已 於 103 年 7 月 8 日 7 月 1 1 日 及 7 月 2 4 日 召 開 3 次 審 查 會 議 核 補 經 費 二 制 定 專 法 : 本 部 硏 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條 例, 其 草 案 進 度 : ( 一 ) 本 部 於 102 年 11 月 2 5 日 2 8 日 及 1 2 月 5 曰 邀 集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社 工 專 業 團 體 等 召 開 3 次 硏 商 會 議, 全 案 業 於 102 年 1 2 月 2 0 日 由 本 部 法 規 會 審 查 通 過, 並 於 103 年 1 月 9 日 函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在 案 ( 二 ) 行 政 院 於 3 月 5 日 召 開 社 工 人 身 安 全 法 案 審 查 會 前 會, 請 本 部 就 本 條 例 與 相 關 法 規 及 措 施 間 的 競 合 差 異 適 用 優 先 性 與 目 的 採 取 立 法 方 式 之 必 要 性 與 立 法 後 可 補 充 強 化 現 行 法 規 與 措 施 之 重 點 設 立 基 金 之 用 途 與 確 定 之 財 源 等 事 項 提 供 建 議, 經 本 部 於 5 月 2 3 日 及 6 月 2 7 日 分 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單 位 召 開 硏 商 會 議, 並 於 7 月 1 6 日 函 送 本 部 補 充 論 述 與 有 關 資 料 至 行 政 院 ( 三 十 六 )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定 義 申 訴 流 程 權 管 機 關 適 用 對 象 均 不 相 同, 致 衍 生 實 務 適 用 困 境,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教 育 部 積 極 合 作, 並 於 2 個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1 月 2 0 日 以 衛 部 護 字 第 號 函 送 本 部 辦 理 性 騷 擾 防 治 工 作 成 效 相 關 資 料 予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該 委 員 會 委 員 303

30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月 內 以 書 面 提 出 相 關 適 法 及 策 進 作 爲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辦 理 情 形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 三 十 七 ) 根 據 監 察 院 101 年 度 調 查 報 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於 97 至 100 年 度 實 地 辦 理 醫 療 院 所 勞 動 條 件 專 案 檢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0 日 以 衛 部 醫 字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三 十 八 ) 查, 結 果 顯 示 醫 院 勞 動 檢 查 結 果 之 違 規 比 率 高 於 其 他 行 業 之 例 行 勞 動 檢 查 有 鑑 於 醫 師 工 作 之 高 度 專 業 及 不 可 替 代 性, 在 醫 師 未 納 入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前, 並 考 量 醫 療 服 務 的 實 際 需 求 及 特 殊 性,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將 職 災 保 障 條 文 納 入 醫 院 評 鑑, 並 硏 修 醫 療 法 規 定, 明 定 各 醫 療 機 構 之 責 任, 以 保 障 醫 師 執 業 安 全 及 病 人 權 益 美 國 醫 師 協 會 儲 備 主 席 尺 门 9 於 102 年 醫 師 節 大 會 應 邀 至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演 講 提 到, 爲 提 供 良 善 醫 療 服 務, 醫 師 除 了 應 關 注 病 人 預 後 外, 也 應 關 注 醫 師 預 後 爰 爲 保 障 醫 師 執 業 品 質 及 病 人 安 全,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具 體 將 職 業 災 害 保 障 及 工 時 限 制 納 入 法 規, 予 以 保 障 藥 事 居 家 照 護 屬 於 病 人 領 藥 吃 藥 的 後 端 服 務, 前 端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開 藥 的 控 管 才 是 首 要 把 關 之 道 故 應 讓 醫 師 由 處 方 端 減 少 不 當 及 重 複 用 藥, 以 避 免 兩 頭 花 費 的 現 象 建 請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針 對 現 階 段 建 置 雲 端 藥 歷 資 料 庫 乙 事 提 出 相 關 報 告, 並 針 對 健 保 10 卡 改 善 方 案 提 出 規 劃 說 明 及 預 計 施 行 時 程, 另 就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事 居 家 照 護 計 畫 是 否 有 效 改 善 收 案 對 象 之 就 醫 次 數 並 減 少 藥 費 提 出 相 關 說 明 一 本 項 決 議 於 103 年 4 月 3 0 日 以 部 授 保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及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在 案 二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6 月 13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 三 十 九 ) 根 據 監 察 院 101 年 度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醫 院 勞 動 檢 查 結 果 違 規 比 率 高 於 其 他 行 業 之 例 行 勞 動 檢 查, 再 依 據 勞 委 會 102 年 9 月 公 布 之 各 業 9 9 至 102 年 終 職 業 病 過 勞 死 亡 人 數 統 計,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職 業 病 過 勞 死 亡 人 數 占 職 災 死 亡 人 數 比 率 507, 高 出 各 業 平 均 比 率 107 鑑 此,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硏 議 相 關 措 施, 改 善 醫 療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相 關 機 構 之 人 員 執 業 環 境, 於 3 個 月 內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公 一 本 部 已 於 102 年 2 月 2 6 日 公 告 修 正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將 護 理 時 數 合 理 之 護 病 比 規 定 列 爲 重 點 條 文, 若 該 條 文 評 量 爲 不 合 格 者, 須 限 期 改 善 並 接 受 重 點 複 查, 複 查 不 合 格 即 爲 評 鑑 不 合 格 同 時 已 於 102 年 4 月 2 3 日 公 告 三 班 護 病 比 之 試 評 條 文, 三 班 護 病 比 試 評 條 文 於 102 年 及 103 年 試 評 檢 討 後, 將 於 104 年 正 式 納 爲 304

30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布 醫 院 評 鑑 護 病 比 試 評 結 果 評 鑑 項 目 辦 理 情 形 二 爲 督 促 各 醫 院 確 實 遵 守 勞 基 法 規 定, 本 部 採 取 之 措 施 如 下 : ( 一 ) 經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有 違 反 勞 基 法 之 醫 院 名 單, 將 於 醫 院 評 鑑 時, 請 評 鑑 委 員 特 別 查 核 ; 若 非 當 年 度 評 鑑 之 醫 院, 則 列 入 不 定 時 追 蹤 輔 導 訪 杳 杳 核 ( 二 ) 又 如 醫 院 違 法 之 情 節 較 嚴 重 時, 本 部 將 啓 動 即 時 追 蹤 輔 導 訪 查 機 制 ( 三 ) 另 請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將 醫 院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結 果, 列 爲 年 度 督 導 考 核 之 重 點, 並 請 衛 生 局 每 年 彙 整 督 導 考 核 之 結 果, 提 供 醫 院 評 鑑 參 考 三 本 部 業 於 103 年 1 月 2 8 日 依 照 立 法 院 相 關 決 議, 於 本 部 醫 院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公 布 102 年 個 別 醫 院 ( 去 辨 識 ) 之 三 班 護 病 比 住 院 醫 師 工 時 安 排 適 當 試 評 數 據 及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並 將 試 評 結 果 回 饋 予 受 評 醫 院, 作 爲 改 善 之 參 據 四 本 部 業 於 103 年 3 月 2 4 日 以 衛 部 醫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副 知 該 委 員 會 在 案 ( 四 十 醫 療 糾 紛 爭 議 事 件 高 度 集 中 於 內 科 外 科 婦 產 科 兒 科 及 急 診 醫 學 科 ( 五 大 科 ),9 1 至 101 年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審 會 接 受 法 院 或 檢 察 機 關 委 託 醫 事 鑑 定 案 件 總 數 5,3 3 9 件, 其 中 內 科 爲 1,4 2 3 件 咖, 外 科 爲 1,8 8 7 件 35 石, 婦 產 科 爲 件 137, 兒 科 爲 ^ (6 7, 急 診 醫 學 科 爲 290 件 已 / ), 總 計 五 大 科 所 占 醫 療 糾 紛 鑑 定 之 比 率 爲 867, 爲 醫 療 糾 紛 之 大 宗 故 在 醫 糾 法 未 通 過 之 前,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比 照 生 育 事 故 爭 議 事 件 試 辦 計 畫, 擴 大 試 辦 範 圍 至 其 他 高 危 險 科 別 如 麻 醉 外 科 手 術, 以 紆 緩 日 益 增 加 之 醫 療 爭 議 事 件, 改 善 醫 病 關 係, 促 業 已 硏 擬 擴 大 醫 療 爭 議 事 件 試 辦 範 圍 至 重 大 手 術 及 麻 醉 事 故, 並 擬 定 鼓 勵 醫 療 機 構 妥 善 處 理 手 術 及 麻 醉 事 故 爭 議 事 件 試 辦 計 畫, 預 計 自 本 003 年 度 開 始 試 辦,1 03 年 度 所 需 經 費 約 2.15 億 元, 由 本 部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編 列 支 應, 試 辦 期 間 將 至 醫 療 糾 紛 處 理 及 醫 療 事 故 補 償 法 立 法 完 成, 公 布 實 施 爲 止, 但 至 多 以 2 年 爲 限 期 能 透 過 試 辦 計 畫 累 積 經 驗, 並 逐 年 檢 討, 以 作 爲 未 來 擴 大 辦 理 醫 療 事 故 補 償 之 依 據 305

30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進 社 會 和 諧 ( 四 十 一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政 業 務 計 畫 下 醫 政 法 規 與 醫 事 人 員 及 機 構 管 理 編 列 預 算 1,7 9 8 萬 9,0 0 0 元, 主 要 爲 輔 導 及 加 強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業 務 管 理, 經 查 醫 師 法 第 8 條 之 2 規 定 醫 師 執 業, 應 在 所 在 地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登 記 之 醫 療 機 構 爲 之 但 急 救 醫 療 機 構 間 之 會 診 支 援 應 邀 出 診 或 經 事 先 報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爲 避 免 大 型 醫 院 利 用 報 備 支 援 制 度 在 外 成 立 小 型 診 所,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落 實 報 備 支 援 制 度, 並 加 強 管 理 ( 四 十 二 ) 鑑 於 臺 灣 美 容 醫 學 市 場 良 莠 不 齊, 衛 生 福 利 部 雖 已 針 對 各 美 容 醫 學 醫 療 機 構 的 合 法 性 人 員 風 險 月 5 務 及 品 質 等 面 向 進 行 評 鑑, 惟 僅 16 家 醫 療 機 構 通 過 美 容 醫 學 品 質 認 證, 遠 低 於 現 行 全 國 的 美 容 醫 學 相 關 院 所 之 家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加 強 宣 導 及 加 速 推 動 美 容 醫 學 品 質 認 證, 增 加 通 過 認 證 之 醫 療 機 構, 供 民 眾 選 擇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之 權 益 又 鑑 於 近 年 來 國 人 整 型 之 年 齢 層 亦 出 現 低 齡 化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6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醫 字 第 號 函 責 成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受 理 醫 院 醫 師 支 援 診 所 之 審 核 原 則, 落 實 本 部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泠 6 年 2 月 9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 支 援 醫 師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被 支 援 診 所 醫 師 人 數 之 2 倍, 支 援 時 段 不 得 超 過 被 支 援 診 所 總 服 務 時 段 之 407, 並 加 強 督 導 所 轄 醫 療 機 構 及 其 醫 事 人 員 執 行 醫 療 業 務, 確 實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一 本 部 業 於 103 年 2 月 2 6 日 公 告 醫 師 對 未 滿 1 8 歲 之 未 成 年 人 施 作 非 爲 醫 療 必 要 之 美 容 手 術, 爲 醫 師 法 第 2 8 條 之 4 第 1 款 規 定 不 得 執 行 之 醫 療 行 爲 二 截 至 103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3 4 家 醫 療 機 構 陸 續 通 過 美 容 醫 學 品 質 認 證, 並 於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評 鑑 暨 醫 療 品 質 策 進 會 網 站 公 布 結 果 趨 勢, 因 未 成 年 人 之 生 理 及 心 理 狀 態 皆 未 臻 成 熟, 爲 維 護 兒 少 身 心 健 康,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針 對 未 成 年 人 整 型 之 規 定, 加 強 宣 導 管 制 雖 成 立 美 容 醫 學 諮 詢 委 員 會 在 案, 惟 對 未 成 年 人 施 作 美 容 醫 學 之 相 關 規 定, 僅 以 行 政 指 導 函 知 美 容 醫 學 醫 療 機 構, 並 無 相 關 之 罰 則 及 強 制 力, 應 儘 速 於 年 底 前 依 醫 師 法 第 2 8 條 之 4 規 定, 公 告 禁 止 醫 師 對 未 成 年 人 施 行 不 具 有 醫 療 需 要 之 侵 入 性 美 容 醫 學 手 術, 以 落 實 兒 童 及 少 年 權 益 保 護 ( 四 十 三 ) 鑑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每 年 醫 療 糾 紛 鑑 定 案 件 數 逐 年 增 加, 凸 顯 非 訟 化 管 道 地 方 衛 生 局 醫 療 糾 紛 調 處 ) 功 能 不 足 以 及 調 處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作 業 落 差 大, 甚 至 有 縣 市 已 停 辦 衛 生 局 的 醫 糾 調 解, 恐 導 致 醫 糾 興 訟 上 升 或 病 人 求 助 無 門 爰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4 個 月 內 在 網 上 公 布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調 解 一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調 解 服 務 現 況 及 成 效 已 於 103 年 3 月 3 1 日 於 本 部 網 站 公 布 ; 另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醫 療 爭 議 作 業 指 弓 丨 草 案 已 擬 備, 並 已 於 103 年 3 月 1 4 日 延 請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該 草 案 進 行 實 質 討 論, 惟 鑑 於 立 法 院 刻 針 對 醫 糾 法 進 行 審 議, 其 中 第 306

31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服 務 現 況 及 成 效 全 國 衛 生 局 調 處 作 業 標 準 程 序 初 鑑 醫 師 人 才 資 料 庫 運 用 計 畫 等 ( 四 十 四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編 列 1 億 1,8 1 7 萬 6,0 0 0 元, 其 中 1 億 1,1 5 5 萬 6,0 0 0 元 爲 委 辦 費 用, 包 含 委 託 辦 理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作 業 爲 避 免 部 分 醫 院 爲 達 到 評 鑑 相 關 標 準, 反 而 大 舉 縮 減 床 位, 使 病 患 無 足 夠 病 床 可 使 用, 並 有 產 生 評 鑑 造 假 之 慮,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務 必 著 重 實 務 面 之 評 量, 同 時 應 落 實 醫 院 即 時 性 及 平 時 的 準 備, 並 硏 擬 建 構 一 套 持 續 性 監 測 制 度, 藉 由 醫 院 定 期 回 報 相 關 資 料 或 紀 錄, 可 於 平 時 即 能 監 測 醫 院 之 醫 療 相 關 品 質 數 據 資 料, 並 在 評 鑑 時 提 供 委 員 參 考, 以 簡 化 醫 院 評 鑑 資 料 準 備 作 業 ( 四 十 五 ) 我 國 健 保 醫 療 體 系 造 福 病 患, 卻 造 成 醫 護 人 員 超 時 工 作, 難 以 留 住 專 業 人 才 鑑 於 醫 師 工 作 之 高 度 專 業 及 不 可 替 代 性,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積 極 硏 議 將 住 院 醫 師 納 入 勞 基 法, 並 在 醫 師 未 納 入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前, 考 量 醫 療 服 務 的 實 際 需 求 及 特 殊 性, 將 職 災 保 障 條 文 納 入 醫 院 評 鑑, 並 硏 修 醫 療 法 規 定, 明 定 各 醫 療 機 構 之 責 任 工 時 規 定 婦 女 權 益 職 業 災 害 賠 償 等, 以 保 障 醫 師 職 業 安 全 及 病 人 權 益 辦 理 情 形 三 章 醫 療 糾 紛 爭 議 調 解 部 分 針 對 現 行 地 方 爭 議 調 處 有 其 例 示 性 規 定, 爲 免 作 業 指 引 與 將 來 通 過 施 行 之 法 案 有 所 不 同, 爰 本 部 已 另 依 103 年 5 月 2 9 日 立 法 院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通 過 條 文, 撰 擬 醫 療 爭 議 調 處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將 依 程 序 頒 布 周 知 二 本 部 已 於 102 年 及 103 年 分 別 完 成 345 名 及 222 名, 共 計 567 名 初 鑑 醫 師 訓 練, 將 有 效 提 升 初 步 鑑 定 意 見 之 品 質, 待 醫 糾 法 通 過 之 後, 將 可 與 醫 糾 法 內 之 初 鑑 制 度 有 效 接 軌 一 爲 避 免 評 鑑 資 料 造 假, 本 部 於 評 鑑 委 員 共 識 會 議 中, 特 請 評 鑑 委 員 務 必 著 重 實 務 面 之 評 量, 儘 量 採 取 現 場 查 證 其 平 常 作 業 之 方 式 進 行 查 核 二 同 時 本 部 爲 落 實 醫 院 即 時 性 及 平 時 的 準 備, 並 避 免 評 鑑 資 料 造 假, 爰 硏 擬 建 構 一 套 持 續 性 監 測 制 度, 藉 由 醫 院 回 報 每 個 月 之 資 料 或 紀 錄, 可 於 平 時 即 能 監 測 醫 院 之 醫 療 相 關 品 質 數 據 資 料, 並 在 評 鑑 時 提 供 委 員 參 考, 以 簡 化 醫 院 評 鑑 資 料 準 備 作 業 立 法 院 蘇 清 泉 委 員 等 2 2 人, 劉 建 國 委 員 等 20 人 擬 具 醫 療 法 第 5 9 條 及 第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增 訂 値 班 醫 師 的 工 作 時 間 與 工 作 型 態, 依 醫 療 照 護 特 性 另 訂 規 範, 並 明 定 醫 師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適 用 勞 基 法 之 規 範 加 以 保 障, 其 修 正 條 文 之 意 旨 與 本 部 保 障 醫 師 執 業 健 康 及 全 民 安 定 有 序 之 健 康 醫 療 權 利 之 目 的 相 同 立 場 一 致 ; 惟 案 經 提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於 年 5 月 1 9 日 第 2 7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略 以 : 對 於 醫 師 之 相 關 勞 動 權 益 之 保 障, 仍 應 回 歸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範 爲 宜 基 於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爲 勞 動 部, 有 關 於 醫 師 勞 動 權 益 規 範 事 項, 本 部 將 307

31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四 十 六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提 升 醫 事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編 列 7,8 18 萬 6,0 0 0 元 我 國 器 官 捐 贈 已 推 廣 約 2 0 年, 然 而 對 於 需 要 捐 贈 器 官 的 病 患 而 言, 器 官 移 植 醫 院 的 經 驗, 將 是 器 官 移 植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因 素 換 言 之, 若 移 植 醫 院 雖 有 能 力 進 行 移 植, 但 若 施 行 病 例 數 太 少, 累 積 經 驗 不 足, 對 病 患 而 言 亦 是 一 大 風 險 因 此 移 植 醫 院 的 退 場 機 制 與 整 倂 機 制 就 相 對 重 要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3 個 月 內 將 器 官 移 植 醫 院 退 場 機 制 條 件 納 入 移 植 醫 院 及 醫 師 資 格 核 定 原 則 並 辦 理 公 告 ( 四 十 七 ) 鑑 於 醫 護 過 勞 案 件 層 出 不 窮, 導 致 內 外 婦 兒 麻 醉 與 急 診 科 醫 師 六 大 皆 空 及 住 院 護 理 人 員 嚴 重 不 足, 現 衛 生 福 利 部 已 將 三 班 護 病 比 及 住 院 醫 師 工 時 安 排 適 當 等 兩 項 列 入 醫 院 評 鑑 試 評 項 目,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3 個 月 內, 彙 整 醫 院 評 鑑 試 評 之 評 量 結 果 與 相 關 收 集 之 資 料, 並 將 各 個 醫 院 ( 去 辨 識 ) 上 述 2 項 試 評 之 數 據 予 以 公 布, 並 統 計 分 析 另 如 發 現 醫 院 評 鑑 資 料 有 故 意 造 假 之 情 形,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硏 擬 處 罰 條 例, 並 應 明 文 要 求 醫 院 不 得 造 假 評 鑑 資 料 ( 四 十 八 ) 急 診 壅 塞 之 情 形 極 爲 嚴 重,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持 續 努 力 去 解 決 急 診 壅 塞 之 問 題, 並 立 即 要 求 醫 院 於 網 路 上 即 時 提 供 就 醫 民 眾 相 關 急 診 資 訊, 讓 相 對 輕 症 病 人 可 自 行 分 流, 以 有 效 解 決 壅 塞 並 保 障 民 眾 急 診 就 醫 之 權 益 衛 生 福 利 部 亦 應 於 網 路 上 即 時 公 布 各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壅 塞 指 標, 並 硏 議 如 何 與 計 程 車 業 者 合 作, 以 迅 速 提 供 民 眾 急 診 就 醫 資 訊 辦 理 情 形 依 委 員 會 決 議 指 示, 持 續 並 積 極 與 勞 動 部 審 慎 硏 議 爲 維 持 各 移 植 醫 院 之 移 植 品 質, 並 維 護 病 患 就 醫 權 益, 本 部 及 財 團 法 人 器 官 捐 贈 移 植 登 錄 中 心 業 於 102 年 3 月 1 5 日 及 4 月 1 2 日 邀 集 各 器 官 移 植 專 家 及 醫 院 代 表, 召 開 移 植 醫 院 退 場 機 制 討 論 會 議, 針 對 移 植 醫 院 家 數 較 多 之 器 官 類 目 訂 定 移 植 醫 院 退 場 機 制 條 件 本 部 後 續 將 儘 速 依 各 醫 院 之 實 際 執 行 狀 況 檢 討, 並 於 修 正 草 案 內 容 後 發 布 一 本 部 業 於 103 年 1 月 2 8 日 依 照 立 法 院 相 關 決 議, 於 本 部 醫 院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公 布 102 年 個 別 醫 院 去 辨 識 之 三 班 護 病 比 住 院 醫 師 工 時 安 排 適 當 試 評 數 據 及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並 將 試 評 結 果 回 饋 予 受 評 醫 院, 作 爲 改 善 之 參 據 二 本 部 已 於 1 02 年 底 召 開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硏 修 會 議, 已 於 評 鑑 條 文 明 定 醫 院 評 鑑 資 料 之 塡 寫 正 確 詳 實 ( 不 得 造 假 ) 爲 舒 緩 急 診 壅 塞, 並 便 利 民 眾 之 急 診 就 醫 查 詢, 本 部 於 102 年 1 1 月 1 4 日 召 開 公 布 全 國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即 時 資 訊 硏 商 會 議, 決 議 全 國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須 於 急 診 室 出 入 口 明 顯 處 及 醫 院 網 頁 逐 項 公 布 向 119 通 報 滿 床 ( 載 ) 等 待 看 診 人 數 等 待 推 床 人 數 等 待 住 院 人 數 及 等 待 加 護 病 床 人 數 等 五 項 急 診 即 時 訊 息 本 案 已 辦 理 完 成, 並 已 於 醫 院 網 頁 衛 生 局 網 頁 及 本 部 網 頁 完 成 公 告, 以 便 利 民 眾 急 診 就 醫 前 之 查 詢 參 考 ( 四 十 九 ) 急 診 壅 塞 之 原 因 極 爲 複 雜, 須 從 多 方 面 著 力 以 期 改 爲 舒 緩 急 診 壅 塞, 並 便 利 民 眾 之 急 診 就 醫 查 詢, 308

31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善,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要 持 續 努 力 去 解 決 急 診 壅 塞 之 問 題, 並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2 個 月 內 公 布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壅 塞 指 標, 提 供 就 醫 民 眾 相 關 急 診 資 訊, 讓 相 對 輕 症 病 人 可 自 行 分 流, 以 有 效 解 決 壅 塞 並 保 障 民 眾 急 診 就 醫 之 權 益 本 部 於 102 年 1 1 月 1 4 日 召 開 公 布 全 國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即 時 資 訊 硏 商 會 議, 決 議 全 國 重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須 於 急 診 室 出 入 口 明 顯 處 及 醫 院 網 頁 逐 項 公 布 向 119 通 報 滿 床 ( 載 ) 等 待 看 診 人 數 等 待 推 床 人 數 等 待 住 院 人 數 及 等 待 加 護 病 床 人 數 等 五 項 急 診 即 時 訊 息 本 案 已 辦 理 完 成, 並 已 於 醫 院 網 頁 衛 生 局 網 頁 及 本 部 網 頁 完 成 公 告, 以 便 利 民 眾 急 診 就 醫 前 之 查 詢 參 考 ( 五 十 衛 生 福 利 部 對 居 家 護 理 居 家 及 社 區 復 健 及 喘 息 服 務 等 業 務 目 標, 係 依 以 前 年 度 服 務 人 數 乘 以 預 計 成 長 率 得 出 ; 但 103 年 度 喘 息 服 務 預 算 金 額 較 102 年 度 成 長 397, 推 估 服 務 人 數 卻 較 102 年 度 僅 增 加 67, 目 標 之 訂 定 似 過 度 保 守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視 實 際 需 求 人 數 及 預 算 金 額 酌 予 調 高 目 標 服 務 人 數, 俾 發 揮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效 益, 並 於 2 個 月 內 提 出 調 整 規 劃 說 明, 送 交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3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委 員 ( 五 十 一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項 下 編 列 經 費 7 億 2,216 萬 9,000 元 惟 該 部 101 年 進 行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人 員 訓 練 及 考 評 計 畫, 其 結 果 雖 顯 示 僅 有 7 縣 市 (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基 隆 市 苗 栗 縣 雲 林 縣 未 達 全 國 平 均 分 數, 然 而 各 縣 市 長 照 管 理 中 心 各 有 不 同 問 題 需 要 改 進 或 協 助, 例 如 : 組 織 功 能 差 異 服 務 提 供 可 及 性 長 照 資 源 宣 導... 等, 因 此 各 縣 市 長 照 管 理 中 心 皆 需 針 對 自 身 問 題 進 行 業 務 調 整 效 率 檢 討 或 人 員 的 再 進 修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協 助 或 指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改 善 提 升 長 照 管 理 中 心 組 織 功 能 運 作 照 管 督 導 能 力 中 心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等, 於 3 個 月 內 提 出 改 善 規 劃 說 明, 送 交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3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委 員 309

31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五 十 二 )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供 目 前 實 際 從 事 社 區 式 及 機 構 式 均 含 長 照 型 身 障 型 及 失 智 型 3 類 ) 暨 居 家 式 服 務 ( 長 照 型 ) 之 護 理 人 員 物 理 治 療 人 員 及 職 能 治 療 人 員 等 醫 事 人 員 數, 分 別 爲 9,0 1 9 人 1,3 1 4 人 及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3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委 員 662 人, 相 較 於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9 6 年 3 月 核 定 本 ) 內 推 估 104 年 上 述 長 照 人 力 需 求 數 分 別 爲 4,575 人 至 1 萬 2,586 人 ( 低 推 估 低 成 長 至 高 推 估 高 成 長 1,288 人 至 5,368 人 及 794 人 至 2,586 人, 護 理 人 員 及 物 理 治 療 人 員 職 能 治 療 人 員 恐 有 充 實 人 力 之 需 要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提 出 具 體 醫 事 人 員 補 充 計 畫, 免 於 邁 入 超 高 齢 社 會 時, 無 法 因 應 需 照 護 人 口, 並 於 3 個 月 內 送 交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 五 十 三 ) 鑑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現 行 居 家 護 理 居 家 及 社 區 復 健 及 喘 息 服 務 業 務 目 標 係 依 以 前 年 度 服 務 人 數 乘 以 預 計 成 長 率 計 算 得 出, 惟 103 年 度 喘 息 服 務 預 算 金 額 較 102 年 度 成 長 397, 惟 估 服 務 人 數 卻 僅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67, 目 標 顯 然 過 於 保 守 待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重 新 推 估 103 年 喘 息 服 務 量, 及 提 出 強 化 輔 導 各 縣 市 照 管 中 心 個 案 管 理 功 能, 提 升 資 源 整 合 能 力, 加 強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之 規 劃, 送 交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 五 十 四 ) 衛 生 福 利 部 年 年 編 列 中 醫 藥 政 策 發 展 計 畫, 惟 長 久 以 來 各 界 對 藥 事 法 第 103 條 有 關 中 藥 商 發 照 相 關 規 定 及 法 條 解 釋 各 有 不 同 看 法, 爭 論 不 已, 衛 生 福 利 部 將 藥 事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今 年 底 前 送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以 解 決 該 項 爭 議, 傳 承 並 振 興 中 藥 行 業 的 發 展 ( 五 十 五 ) 衛 生 福 利 部 102 年 7 月 組 改 後, 前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升 格 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預 算 增 加 人 員 增 加, 但 仍 發 生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另 查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於 年 起 執 行 之 重 建 食 品 藥 物 安 全 ( 清 雲 行 動 五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3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委 員 本 部 已 擬 具 藥 事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並 依 行 政 程 序 送 行 政 院 審 查, 行 政 院 業 於 103 年 5 月 1 9 曰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並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召 開 公 聽 會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8 月 1 2 日 以 部 授 食 字 第 號 函 將 本 部 督 導 重 建 食 品 藥 物 安 全 ( 清 雲 行 動 五 五 方 案 計 畫 之 102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310

31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五 方 案 計 畫 迄 今 仍 未 見 成 效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積 極 督 導 該 計 畫 之 執 行,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交 檢 討 報 告, 確 實 落 實 食 品 安 全 管 控 ( 五 十 六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之 醫 院 營 運 輔 導 編 列 3 7 億 8,9 8 1 萬 2,0 0 0 元, 主 要 辦 理 所 屬 醫 院 營 運 成 效 醫 療 暨 醫 事 業 務 及 藥 品 衛 材 之 聯 合 採 購 及 管 理 等 各 項 督 導 工 作 惟 目 前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院 尙 無 統 一 事 權 監 督 機 關, 僅 以 醫 管 會 統 籌 管 理, 無 法 有 效 針 對 所 屬 醫 院 進 行 管 理,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強 化 所 屬 醫 院 管 理 積 極 提 昇 營 運 績 效 及 各 項 藥 品 衛 材 等 督 導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員 會 在 案 一 爲 更 有 效 提 升 所 屬 醫 院 營 運 績 效, 因 應 對 策 如 下 : ( 一 ) 做 好 成 本 管 控 : 1^ 降 低 用 人 費 用 : 各 院 成 立 人 力 資 源 評 估 委 員 會, 並 將 用 人 成 本 列 爲 各 院 院 長 績 效 考 評 及 醫 院 年 度 考 評 項 目 2 丨 降 低 採 購 成 本 : 辦 理 藥 品 衛 材 及 儀 器 之 聯 標, 並 建 置 儀 器 之 規 格 及 價 格 資 料 庫 供 參 ( 二 )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 將 營 運 績 效 列 爲 各 院 院 長 及 醫 院 之 年 終 考 核 項 目 ( 三 ) 強 化 資 訊 管 理 : 應 用 最 新 雲 端 技 術 發 展 主 動 式 之 健 康 照 顧, 以 提 升 經 營 管 理 效 率 ( 四 ) 加 強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以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二 藥 品 衛 材 之 聯 合 採 購 及 管 理 : ( 一 ) 藉 由 2 6 家 部 立 醫 院 聯 合 採 購, 納 入 聯 標 契 約 管 理, 增 加 議 價 空 間, 降 低 採 購 成 本 ( 二 ) 建 置 本 部 所 屬 醫 院 藥 品 物 料 聯 合 訂 購 網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平 臺 : 1 丨 於 本 部 附 屬 醫 療 及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會 設 立 聯 合 訂 購 中 心, 進 行 2 6 家 部 立 醫 院 醫 療 用 品 採 購 作 業 2 丨 整 合 醫 院 聯 購 中 心 會 計 及 往 來 金 融 機 構 之 資 訊 系 統, 採 數 位 簽 章 電 子 轉 帳 等 方 式, 聯 合 訂 貨 統 一 付 款, 以 簡 化 流 程 提 升 效 率 ( 三 ) 每 年 辦 理 部 立 醫 院 藥 品 及 衛 材 管 理 作 業 之 聯 合 稽 查,1 0 3 年 度 已 實 地 稽 查 花 蓮 恆 春 旅 遊 屏 東 臺 南 及 新 營 醫 院 311

31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五 十 七 ) 行 政 機 關 所 提 出 之 預 算 立 法 院 依 法 審 查, 爲 民 眾 嚴 格 把 關, 然 而 預 算 案 龐 雜, 審 查 成 本 極 高, 因 此 資 料 正 確 性 的 有 助 於 降 低 審 查 成 本, 避 免 曠 日 廢 時, 提 高 審 查 效 率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提 供 我 國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欠 費 催 收 成 效 之 統 計, 收 繳 率 數 値 算 法 爲 ( 已 繳 金 額 丨 催 繳 金 額 ) 007,100 年 度 收 繳 率 算 出 的 數 値 取 小 數 點 後 四 位 數 四 捨 五 入 之 後 爲 ^, 101 年 度 收 繳 率 爲 , 上 述 2 年 度 的 收 繳 率 經 驗 算 後 無 誤, 但 是 102 年 度, 經 驗 算 後 爲 , 取 兩 位 數 爲 10.70, 與 該 部 所 提 供 之 數 據 顯 有 出 入, 雖 然 數 字 上 僅 0.1 的 差 距, 實 際 上 換 算 金 額 爲 479 萬 5,0 0 0 元, 提 案 委 員 做 爲 民 眾 荷 包 的 把 關 者, 每 分 錢 都 錙 銖 計 較, 更 何 況 是 平 白 短 缺 萬 5,000 元 在 帳 面 上, 資 料 彙 整, 不 得 不 慎 爰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查 證 後, 加 以 改 正 ( 五 十 八 ) 鑑 於 101 年 度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及 死 亡 率 均 較 前 一 年 度 增 加, 全 年 共 有 3,7 6 6 人 自 殺 身 亡, 自 殺 死 亡 率 爲 每 1 0 萬 人 口 達 16.2 人, 乃 近 五 年 來 首 度 上 升, 可 見 歷 來 僅 以 宣 導 爲 主 之 防 治 策 略 仍 無 法 有 效 降 低 自 殺 率, 自 殺 防 治 工 作 成 效 有 待 加 強 爰 此,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整 合 原 衛 政 及 社 政 體 系 之 資 源, 針 對 家 庭 暴 力 兒 少 保 護 高 風 險 家 庭 等 具 自 殺 風 險 之 保 護 性 個 案, 加 強 其 自 殺 防 治 工 作 之 跨 領 域 支 援 與 合 作, 並 於 3 個 月 內 硏 提 檢 討 報 告 及 具 體 改 善 計 畫, 以 有 效 降 低 高 危 險 群 之 自 殺 率 ( 五 十 九 ) 鑑 於 我 國 全 縣 性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鄕 鎭 市 區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社 區 型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 長 壽 倶 樂 部 與 其 他 類 型 之 老 人 活 動 場 所 ( 老 人 會 暨 其 他 團 體 等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 文 康 活 動 ) 中 心, 至 102 年 上 半 年 時 已 達 4,8 0 5 所, 同 時 全 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亦 已 逾 1,800 個 以 上, 然 兩 者 之 服 務 內 容 與 成 立 宗 旨, 均 以 促 進 老 人 健 康 爲 主, 爲 積 極 落 實 在 地 老 化 及 活 力 老 化 目 標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就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 文 康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勞 保 局 自 年 度 起 針 對 國 保 非 納 保 生 效 中 之 欠 費 民 眾 採 取 寄 發 欠 費 繳 款 單 或 針 對 當 期 有 開 單 之 所 有 被 保 險 人 寄 發 宣 導 摺 頁 及 欠 費 繳 款 單 之 積 極 催 收 作 爲 102 年 度 催 收 成 效, 統 計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止, 催 繳 金 額 爲 4 7 億 9,4 6 6 萬 8,923 元, 已 繳 金 額 爲 5 億 1,3 2 7 萬 6,7 9 1 元, 收 繳 率 爲 , 因 提 供 予 立 法 院 的 數 據 係 以 億 元 爲 單 位, 且 收 繳 率 算 出 的 數 値 取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四 捨 五 入 之 後 爲 , 故 與 提 案 委 員 取 以 小 數 點 後 三 位 算 出 來 的 數 據 有 些 差 異, 本 部 業 已 向 提 案 委 員 說 明 並 獲 瞭 解, 未 來 將 會 更 注 意 提 供 數 據 的 明 細 資 料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9 日 以 衛 部 心 字 第 號 函 送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在 案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4 月 1 日 以 部 授 家 字 第 號 函 檢 送 我 國 老 人 文 康 活 動 中 心 與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資 源 盤 點 暨 轉 型 規 劃 報 告 予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委 員 312

31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中 心 與 社 區 關 懷 照 顧 據 點 進 行 資 源 盤 點, 並 就 現 前 服 務 效 能 低 落 或 已 成 閒 置 空 間 者, 進 行 規 劃 整 合, 適 合 轉 型 爲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者, 優 先 輔 導 其 轉 型 爲 曰 間 照 顧 服 務 據 點, 並 於 3 個 月 內 完 成 資 源 盤 點 暨 轉 型 規 劃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 六 十 根 據 監 察 院 101 年 度 調 查 結 果 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97 至 100 年 度 實 地 辦 理 醫 療 院 所 勞 動 條 件 專 案 檢 查 結 果, 其 違 規 比 率 及 過 勞 占 職 災 死 亡 人 數 比 率 大 幅 高 於 其 他 行 業, 爲 保 障 醫 護 人 員 工 作 權 益,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公 布 本 年 度 醫 院 評 鑑 各 醫 院 之 三 班 護 病 比 試 評 條 文 結 果 ( 六 十 一 ) 人 體 器 官 移 植 醫 學 技 術 持 續 進 步, 但 國 內 可 供 移 植 的 器 官 數 量 卻 仍 然 嚴 重 不 足, 與 先 進 國 家 相 較, 更 是 遠 爲 落 後, 導 致 許 多 器 官 重 度 衰 竭 的 患 者 只 能 在 等 待 中 抱 憾 死 去 爲 提 升 國 內 器 官 捐 贈 風 氣,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持 續 推 廣, 並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書 面 檢 討 報 告 ( 六 十 二 ) 鑑 於 早 期 介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健 康 狀 況, 除 有 助 於 促 進 個 人 身 心 健 康 減 輕 家 庭 負 擔 外, 更 能 減 少 後 端 醫 療 資 源 的 投 入,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2 個 月 內 提 出 身 障 者 健 康 檢 查 規 劃 報 告 ( 六 十 三 ) 隨 著 國 內 面 臨 日 趨 嚴 重 的 少 子 化 及 高 齡 化 問 題, 以 及 多 達 7 0 萬 的 失 能 人 口, 導 致 國 內 家 庭 照 顧 與 家 務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家 庭 支 持 成 效 不 彰, 並 造 成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受 損 社 會 悲 劇 頻 傳 非 法 使 用 外 國 籍 看 護 本 國 籍 家 庭 服 務 員 無 法 投 入 市 場 以 及 婦 女 就 業 率 降 低 等 嚴 重 社 會 問 題 爲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政 府 應 提 出 更 前 瞻 創 新 的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政 策, 整 合 現 有 個 人 及 家 庭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並 納 入 私 人 聘 僱 營 利 事 業 社 會 企 業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等 經 營 模 式, 建 構 完 辦 理 情 形 本 部 業 於 103 年 1 月 2 8 日 依 照 立 法 院 相 關 決 議, 於 本 部 醫 院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公 布 102 年 個 別 醫 院 ( 去 辨 識 ) 之 三 班 護 病 比 住 院 醫 師 工 時 安 排 適 當 試 評 數 據 及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並 將 試 評 結 果 回 饋 予 受 評 醫 院, 作 爲 改 善 之 參 據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1 2 月 2 3 日 以 衛 部 醫 字 第 號 函 報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3 月 3 日 以 部 授 家 字 第 號 函 復 提 案 委 員 及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在 案, 本 部 將 於 近 期 召 開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並 進 行 委 託 硏 究, 以 妥 適 規 劃 身 心 障 礙 者 健 康 檢 查 計 畫, 再 陳 報 行 政 院 爭 取 中 長 程 經 費 辦 理 是 項 計 畫 本 部 業 依 本 項 決 議, 彙 整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目 前 推 動 家 庭 相 關 支 持 服 務 納 入 其 他 人 力 資 源 之 可 行 性 及 未 來 創 新 作 爲 之 資 料, 擬 具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政 策 規 劃 報 告, 並 業 於 103 年 3 月 2 4 日 以 部 授 家 字 第 號 函 檢 送 該 報 告 予 立 法 院 在 案 313

31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整 的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體 系, 提 供 家 庭 服 務 照 顧 服 務 生 活 助 理 服 務 及 其 他 創 意 服 務 等 多 元 服 務 項 目, 以 強 化 家 庭 功 能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提 高 就 業 意 願 及 降 低 失 業 率 爰 此,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4 個 月 內 會 同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等 相 關 部 會 共 同 硏 議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政 策, 並 提 出 具 體 政 策 規 劃 及 期 程 ( 六 十 四 ) 有 鑑 於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 俗 稱 孤 兒 藥 的 硏 發 十 分 困 難, 廠 商 不 願 意 投 入 開 發,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參 考 外 國 罕 見 疾 病 藥 物 政 策 並 檢 討 現 況, 於 2 個 月 內 提 出 執 行 成 果, 並 持 續 配 合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罕 藥 改 革, 以 嘉 惠 病 友 ( 六 十 五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三 次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已 於 102 年 1 月 9 日 公 布 施 行, 據 國 民 健 康 署 100 至 101 年 委 託 調 查 硏 究 發 現 仍 有 的 病 友 對 於 安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1 2 月 3 0 日 以 部 授 食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相 關 推 動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政 策 成 果 說 明 資 料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1 2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醫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在 案 寧 療 護 缺 乏 正 確 的 認 知, 爲 免 民 眾 及 醫 護 人 員 對 於 安 寧 療 護 一 知 半 解 導 致 四 輸 ( 病 人 受 苦 家 屬 傷 痛 醫 生 無 奈 及 醫 療 資 源 浪 費 ) 的 局 面,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加 強 簽 署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的 宣 導, 加 強 醫 院 第 一 線 的 醫 護 人 員 有 關 安 寧 療 護 專 業 訓 練 倫 理 及 法 律 的 專 業 素 養, 加 重 安 寧 療 護 服 務 在 醫 院 評 鑑 的 比 重, 並 於 1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六 十 六 )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檢 討 下 列 丨 0 卩 新 制 問 題, 分 析 硏 究 障 礙 等 級 變 動 因 素, 並 於 3 個 月 內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1. 檢 討 10 新 制 鑑 定 流 程 及 執 行 現 況 : 身 障 者 爲 了 取 得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必 須 經 過 丨 0 新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鑑 定 過 程 中, 病 友 必 須 在 區 公 所 及 醫 院 間 往 返 奔 波 數 回, 不 僅 要 支 出 交 通 及 掛 號 費 用, 更 必 須 臨 時 找 到 照 顧 人 力 協 助 才 能 出 門, 造 成 病 友 們 身 心 極 大 的 負 擔 爲 達 便 民 目 標,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檢 討 1011 新 制 鑑 定 流 程, 例 如 增 設 網 路 申 請 窗 口 到 宅 鑑 定 服 務 範 圍 等 具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2 7 日 以 部 授 家 字 第 號 函 復 提 案 委 員 及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在 案, 本 部 將 邀 請 縣 市 政 府 檢 討 新 制 相 關 議 題, 並 持 續 加 強 新 制 宣 導, 俾 維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權 益 314

31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體 措 施 10^ 新 制 應 持 續 加 強 宣 導 :10^ 新 制 自 101 年 7 月 上 路 以 來, 許 多 有 需 求 之 民 眾 迄 今 仍 不 知 何 謂 丨 0,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持 續 加 強 宣 導 有 許 多 病 友 陳 情, 經 新 制 重 新 鑑 定 後, 其 障 礙 等 級 下 降 導 致 福 利 縮 水, 處 境 反 而 雪 上 加 霜 然 而, 病 友 的 身 體 機 能 或 社 會 支 持 程 度, 並 不 會 因 新 制 實 施 而 自 動 好 轉, 新 舊 制 的 銜 接 顯 有 扞 格 不 合 理 之 處, 爰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予 以 檢 討 ( 六 十 七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新 增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作 業 基 金 中 編 列 4,839 萬 元 經 查, 該 項 預 算 編 列 爲 投 資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內 醫 院, 該 醫 院 未 來 將 由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負 責 籌 建 與 營 運, 其 中 除 急 重 症 醫 療 服 務, 亦 包 括 推 動 臨 床 硏 究, 然 未 來 預 期 收 入 是 否 足 以 達 到 醫 院 營 運 之 自 給 自 足 原 則 仍 有 待 評 估 爰 此,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教 育 部 及 臺 大 醫 院 對 於 生 醫 園 區 醫 院 未 來 之 預 期 營 收 再 行 審 慎 評 估 ( 六 十 八 ) 健 保 新 制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然 今 年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針 對 部 分 職 業 工 會 勞 工 查 核 其 全 年 所 得 辦 理 情 形 一 依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計 畫 書 財 務 評 估 部 分, 園 區 醫 院 收 入 來 源 主 要 爲 醫 療 收 入 ( 門 診 住 院 及 急 診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 停 車 場 權 利 金 商 場 權 利 金 及 臨 床 試 驗 收 入, 以 醫 院 營 運 4 0 年 估 算, 如 第 1 期 及 第 2 期 前 5 年 採 區 域 醫 院 收 費 標 準, 第 2 期 第 6 年 起 採 醫 學 中 心 收 費 標 準, 並 參 考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及 財 務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之 衛 生 與 醫 療 次 類 別 之 財 務 計 畫 範 例, 以 較 保 守 每 年 成 長 27 之 預 估, 顯 示 醫 院 於 營 運 後 第 16 年 開 始 有 盈 餘, 而 臨 床 硏 究 試 驗 部 分 則 於 營 運 後 第 3 4 年 開 始 有 盈 餘, 各 指 標 値 如 下 : ( 一 ) 內 部 報 酬 率 資 金 成 本 率 ( 期 間 設 定 4 0 年 ) ; 自 償 率 1207 石 ( 二 ) 淨 現 値 9.24 億 元 期 間 設 定 4 0 年 ( 三 ) 回 收 年 限 年 二 本 案 如 以 臺 大 醫 院 總 院 近 年 來 年 成 長 47 估 算, 則 醫 院 內 部 報 酬 率 將 提 升 爲 淨 現 値 提 高 爲 億 元 三 爰 上 試 算 結 果, 顯 示 應 足 以 支 應 未 來 急 重 症 醫 療 及 臨 床 硏 究 等 相 關 支 出 一 爲 維 持 各 類 保 險 對 象 財 務 負 擔 之 公 平 性, 本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 以 下 簡 稱 健 保 署 ) 每 年 315

31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並 逕 除 以 16 個 月 方 式 核 定 其 月 所 得 要 求 補 繳 超 過 其 月 所 得 之 部 分 保 費 例 如 房 屋 仲 介 1 年 賣 出 3 棟 房 屋, 分 別 在 3 個 月 有 高 所 得, 累 積 全 年 平 均 就 會 需 要 補 繳 原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提 案 修 正 方 向 爲 改 成 家 戶 總 所 得 槪 念, 即 可 解 決 前 述 問 題, 修 法 後 雖 仍 維 持 6 類 1 5 目, 但 增 加 了 補 充 保 險 費 制 度, 亦 可 部 分 解 決 此 高 薪 低 報 問 題 但 健 保 新 制 實 施 前 職 業 工 會 保 費 繳 納 和 計 算 方 式, 實 非 個 別 勞 工 可 決 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爲 避 免 所 得 逆 分 配, 也 有 壓 抑 勞 保 投 保 薪 資 成 長 的 機 制, 一 般 勞 保 最 高 投 保 薪 資 4 萬 3,900 元 ) 者 以 下 之 勞 健 保 投 保 薪 資 均 爲 一 致 如 果 要 求 薪 資 時 常 變 動 之 被 保 險 人, 逐 月 調 整 其 投 保 薪 資, 實 爲 擾 民 政 策 爰 建 議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基 於 該 健 保 費 用 的 繳 納 非 可 歸 責 於 勞 工 個 人 因 素 者, 於 103 年 度 執 行 時, 應 充 分 考 量, 以 減 輕 其 負 擔, 降 低 個 人 衝 擊 辦 理 情 形 度 例 行 性 執 行 各 類 目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金 額 查 核 作 業,103 年 度 第 2 類 被 保 險 人 丨 職 業 工 會 會 員 投 保 金 額 與 財 稅 薪 資 所 得 資 料 比 對, 業 於 計 收 103 年 6 月 份 保 險 費 時, 進 行 該 類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金 額 以 多 報 少 之 查 核, 並 追 繳 其 短 繳 之 保 險 費, 原 則 比 照 102 年 度 模 式 辦 理 二 爲 降 低 上 開 查 核 作 業 所 造 成 之 衝 擊, 健 保 署 與 各 職 業 工 會 多 次 協 商 獲 得 共 識 採 取 下 列 因 應 措 施 : ( 一 ) 同 意 眷 屬 追 溯 轉 出, 重 新 選 擇 依 附 投 保, 由 於 第 2 類 被 保 險 人 爲 不 固 定 所 得 者, 於 年 度 開 始 選 擇 眷 屬 之 依 附 時, 可 能 因 全 年 所 得 尙 不 確 定 而 無 法 預 知 投 保 金 額 之 高 低, 無 法 如 有 固 定 收 入 之 第 1 類 被 保 險 人, 於 事 前 作 較 有 利 之 依 附 選 擇, 而 在 年 度 結 束 所 得 確 定 後, 亦 因 行 政 處 分 確 定 而 無 法 變 更 眷 屬 之 依 附, 故 健 保 署 衡 酌 後, 予 以 放 寬 眷 屬 追 溯 重 新 選 擇 其 他 適 法 之 被 保 險 人 依 附 加 保 ( 二 ) 放 寬 所 得 計 算 方 式, 另 對 於 其 所 得 不 固 定 之 特 性, 放 寬 投 保 金 額 計 算 方 式, 即 有 單 個 或 數 個 所 得 高 峰 者, 得 以 該 高 峰 月 份 前 或 後 連 續 3 個 月 分 段 計 算 ; 其 餘 月 份 ^ 之 投 保 金 額, 以 全 年 度 所 得 總 額 扣 除 已 以 3 個 月 計 算 之 剩 餘 金 額, 除 以 剩 餘 月 份 後, 調 整 之 三 查 核 目 的 係 爲 提 醒 保 險 對 象 將 投 保 金 額 調 整 機 制 導 入 正 軌, 惟 爲 鼓 勵 被 保 險 人 主 動 依 規 定 申 報, 健 保 署 業 於 102 年 年 底 寄 發 通 函 宣 導,103 年 仍 以 101 年 度 全 年 薪 資 所 得 除 以 1 6 個 月 後, 以 該 月 平 均 所 得 與 年 投 保 金 額 比 對, 低 報 者 列 爲 查 核 對 象, 惟 如 第 2 類 被 保 險 人 於 103 年 5 月 底 316

32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六 十 九 ) 鑑 於 健 保 10 卡 實 施 及 其 相 關 計 畫 推 動 近 10 年, 迄 今 尙 未 依 原 規 劃 全 面 登 錄 上 傳, 致 該 計 畫 原 規 劃 防 止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浮 報 濫 報 及 避 免 重 複 檢 驗 檢 查, 浪 費 醫 療 資 源 之 功 能, 未 能 全 面 有 效 發 揮 推 動 爰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6 個 月 內 建 構 完 整 之 藥 歷 檔, 供 醫 師 連 線 查 詢 促 使 醫 療 院 所 均 能 讀 取 健 保 卡 存 放 之 就 醫 紀 錄, 避 免 重 複 用 藥 辦 理 情 形 前 主 動 申 報 調 整 投 保 金 額, 且 該 調 整 後 投 保 金 額 不 低 於 健 保 署 以 上 述 方 式 計 算 之 年 月 平 均 所 得 者, 均 予 以 排 除 在 本 003 年 的 查 核 名 單 外, 否 則 仍 列 爲 查 核 對 象 一 辦 理 目 的 : 爲 提 供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醫 師 及 藥 師 即 時 查 詢 最 近 3 個 月 病 人 用 藥 明 細 紀 錄, 以 避 免 醫 師 重 複 處 方 及 病 人 重 複 用 藥, 提 升 用 藥 安 全 及 品 質, 本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 以 下 簡 稱 健 保 署 特 於 102 年 7 月 建 置 以 病 人 爲 中 心 的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二 發 展 過 程 : ( 一 ) 健 保 署 自 102 年 4 月 份 開 始 規 劃 以 病 人 爲 中 心 之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參 考 加 拿 大? 卜 3 ⑴3 门 故 系 統, 並 邀 集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等 單 位, 歷 經 多 次 硏 商 及 資 訊 需 求 訪 談, 於 102 年 6 月 1 1 日 完 成 建 置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並 於 7 月 正 式 請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推 展 使 用 ( 二 ) 民 眾 就 醫 時 只 要 透 過 健 保 卡, 就 可 請 醫 師 或 藥 師 協 助 查 詢 過 去 3 個 月 的 用 藥 紀 錄, 包 括 處 方 來 源 及 處 方 主 要 診 斷 藥 品 藥 理 作 用 成 份 名 稱 藥 品 健 保 代 碼 藥 品 名 稱 藥 品 規 格 量 藥 品 用 法 用 量 病 人 就 醫 曰 期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領 藥 日 期 藥 品 用 量 給 藥 日 數 及 單 筆 餘 藥 日 數 試 算 等 資 料, 提 供 醫 師 處 方 開 立 或 藥 師 藥 物 諮 詢 參 考 三 實 施 現 況 : ( 一 ) 統 計 102 年 7 月 1 曰 至 103 年 6 月 3 0 曰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查 詢 紀 錄, 計 有 家 院 所 啓 動 查 詢, 其 中 醫 學 中 心 2 2 家 區 域 醫 院 8 3 家 地 區 醫 院 家 基 層 診 所 317

32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七 十 鑑 於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對 於 醫 院 勞 動 檢 查 結 果, 其 違 規 比 率 及 過 勞 占 職 災 死 亡 人 數 比 率 大 幅 高 於 其 他 行 業, 不 僅 折 損 優 秀 醫 護 人 員, 更 是 全 民 的 損 失! 爰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注 意 並 應 針 對 上 開 情 形 妥 爲 因 應 檢 討 並 責 成 各 醫 療 機 構 硏 謀 改 善, 以 維 醫 護 人 員 良 好 之 工 作 條 件 與 國 人 就 醫 權 益 ( 七 十 一 ) 鑑 於 日 前 爆 發 黑 心 廠 商 不 僅 標 示 不 清, 更 摻 入 非 食 用 之 工 業 原 料, 引 起 國 人 恐 慌 爰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不 能 輕 罰, 或 將 大 事 化 小 事, 應 擴 大 調 查 原 料 流 向, 追 討 不 當 利 得, 並 建 立 食 品 添 加 物 審 核 制 度, 不 要 再 讓 民 眾 成 爲 白 老 鼠, 以 維 護 民 眾 飲 食 安 全 辦 理 情 形 209 家 及 藥 局 15 家 依 查 詢 個 案 歸 戶, 實 際 查 詢 醫 事 人 員 數 共 計 10,097 人, 總 查 詢 病 人 人 數 計 8 3 7,642 人, 查 詢 次 數 1,473,487 人 次, 均 以 區 域 級 以 上 醫 院 占 率 最 局 ( 二 )103 年 第 1 至 2 季 藥 歷 杳 詢 病 人 群 之 每 張 處 方 藥 品 品 項 數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均 呈 現 降 低 情 形, 每 人 平 均 藥 費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亦 均 有 降 低 情 形 因 每 人 平 均 藥 費 之 降 低, 預 估 103 年 上 半 年 約 可 減 少 5.79 億 元 藥 費 支 出, 顯 示 藥 歷 查 詢 病 人 群 有 降 低 每 人 平 均 藥 費 之 情 形 呈 現, 亦 顯 示 建 置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已 有 初 步 成 效 爲 督 促 各 醫 院 確 實 遵 守 勞 基 法 規 定, 本 部 採 取 之 措 施 如 下 : 一 經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有 違 反 勞 基 法 之 醫 院 名 單, 將 於 醫 院 評 鑑 時, 請 評 鑑 委 員 特 別 查 核 ; 若 非 當 年 度 評 鑑 之 醫 院, 則 列 入 不 定 時 追 蹤 輔 導 訪 查 查 核 二 又 如 醫 院 違 法 之 情 節 較 嚴 重 時, 本 部 將 啓 動 即 時 追 蹤 輔 導 訪 查 機 制 三 另 請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將 醫 院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結 果, 列 爲 年 度 督 導 考 核 之 重 點, 並 請 衛 生 局 每 年 彙 整 督 導 考 核 之 結 果, 提 供 醫 院 評 鑑 參 考 一 推 動 全 面 強 制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者 登 錄 : ( 一 )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8 條 第 3 項 規 定,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類 別 及 規 模 之 食 品 業 者, 應 向 中 央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錄, 始 得 營 業 另 依 同 法 條 第 4 項 規 定, 於 102 年 12 月 3 日 訂 定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辦 法 ( 二 )103 年 4 月 2 4 日 公 告 訂 定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者 應 辦 理 登 錄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應 登 錄 之 內 318

32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容, 規 定 從 事 食 品 添 加 物 製 造 加 工 輸 入 業 者 及 販 售 業 者, 應 分 別 於 103 年 5 月 1 曰 及 10 月 1 日 起 完 成 登 錄 始 得 營 業 外, 並 針 對 食 品 添 加 物 產 品 應 登 錄 之 事 項 進 行 規 範, 另 若 透 過 登 錄 平 臺 之 成 分 檢 核 機 制, 發 現 非 准 用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則 不 予 登 錄 : 未 登 錄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不 得 製 造 輸 入 及 販 售 二 持 續 辦 理 食 品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公 告 實 施 食 品 添 加 物 業 者 強 制 登 錄 後, 仍 持 續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2 1 條 規 定, 辦 理 單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強 制 查 驗 登 記 及 複 方 食 品 添 加 物 自 願 性 查 驗 登 記 ( 七 十 二 ) 鑑 於 我 國 長 照 需 求 與 日 倶 增, 且 衛 生 福 利 部 103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包 括 : 建 構 完 整 長 照 服 務 制 度 及 體 系,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網 計 畫, 整 合 長 照 機 構 與 人 本 部 已 硏 擬 長 照 保 險 法 草 案, 刻 正 持 續 與 專 家 學 者 相 關 團 體 及 政 府 機 關 等 進 行 溝 通 討 論, 預 計 於 今 003 年 10 月 前 送 行 政 院 審 議 力 資 源 爰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除 應 按 設 定 目 標 加 強 辦 理 外, 亦 應 儘 速 提 出 長 照 保 險 相 關 法 案, 俾 利 國 民 健 康 與 國 家 發 展 ( 七 十 三 ) 鑑 於 罹 患 有 關 癌 症 之 總 人 數 大 幅 增 加, 每 人 支 付 點 數 提 升 率 亦 高, 增 加 健 保 基 金 之 負 擔 而 衛 生 福 利 部 相 關 防 治 癌 症 計 畫 主 要 辦 理 業 務 爲 加 強 篩 檢 以 降 低 死 亡 率, 惟 未 能 著 重 長 期 生 活 習 慣 之 變 更 爰 建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切 實 推 動 有 關 防 治 工 作, 使 達 降 低 發 生 率 成 效, 以 避 免 再 大 幅 增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支 出 負 擔 一 癌 症 發 生 人 數 增 加 主 要 乃 因 高 齢 化 生 活 型 態 改 變 及 肥 胖 人 口 增 加 所 致 二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指 出 慢 性 病 ( 含 癌 症 ) 的 四 大 共 同 危 險 因 子 爲 菸 酒 不 健 康 飲 食 及 缺 乏 規 律 運 動, 爲 減 少 癌 症 發 生 及 減 輕 健 保 基 金 負 擔, 本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積 極 推 動 相 關 預 防 措 施 成 人 男 性 吸 菸 率 自 95 年 降 低 至 102 年 32.57, 成 人 男 性 嚼 檳 率 自 9 6 年 的 1 了 上 / 降 至 102 年 的 9 丨 57 另 自 年 推 動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計 畫,3 年 共 計 219 萬 人 次 參 與, 減 重 334 萬 公 斤, 逾 15 萬 人 ( 約 7.170)81^11 從 過 重 或 肥 胖 變 成 正 常 體 位 319

32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三 硏 究 證 實 四 癌 篩 檢 (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口 腔 癌 及 大 腸 癌 ) 可 有 效 發 現 早 期 癌 症, 且 其 中 子 宮 頸 癌 大 腸 癌 及 口 腔 癌 篩 檢 可 有 效 發 現 癌 前 病 變, 經 治 療 後 可 以 阻 斷 其 進 展 爲 癌 症 故 本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於 99 年 起 擴 大 推 動 4 癌 症 篩 檢, 目 前 每 年 約 可 發 現 3.6 萬 名 癌 前 病 變 及 1.1 萬 名 癌 症 ( 即 每 年 約 發 現 4.7 萬 名 癌 症 及 癌 前 病 變 另 子 宮 頸 癌 自 84 年 推 動 以 來, 已 降 低 發 生 率 及 死 亡 率 各 約 6 成 國 人 全 癌 症 標 準 化 死 亡 率 由 97 年 每 十 萬 人 口 人, 降 至 101 年 131 丨 6 人 四 另 自 103 年 起, 第 三 期 計 畫 的 焦 點 將 從 過 去 的 治 療 及 早 期 發 現, 向 上 力 溯 至 源 頭 之 預 防 三 大 新 興 重 點 包 括 : ( 一 ) 防 治 新 興 致 癌 因 子 一 肥 胖 飲 食 與 運 動 不 足, 強 化 致 胖 環 境 監 測 與 改 善 推 行 現 代 國 民 營 養 計 畫, 並 達 成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倍 增 不 健 康 飲 食 運 動 不 足 及 肥 胖 與 大 腸 癌 乳 癌 子 宮 體 癌 及 胰 臟 癌 有 密 切 關 連, 本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將 持 續 結 合 各 縣 市 與 社 區 組 織, 對 全 國 鄕 鎭, 實 施 致 胖 環 境 監 測 與 改 善 計 畫, 並 推 廣 健 康 採 購 輔 導 餐 飲 業 菜 單 熱 量 標 示 宣 導 多 喝 白 開 水 與 低 脂 牛 奶, 以 取 代 含 糖 飲 料, 並 將 依 法 限 制 不 適 合 兒 童 長 期 食 用 之 垃 圾 食 品 廣 告 及 促 銷, 並 鼓 勵 健 走 等 生 活 化 運 動 ( 二 ) 推 出 癌 友 導 航 計 畫, 不 錯 失 任 何 一 位 可 治 療 之 癌 症 病 人, 早 期 病 人 加 以 治 癒, 晚 期 病 人 提 供 安 寧 療 護, 減 少 病 友 迷 航 ( 七 十 四 ) 爲 一 苯 級 致 癌 物, 經 查 於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小 港 光 化 測 站 資 料, 分 析 9 9 至 102 年 的 苯 濃 度, 於 100 年 3 月 得 到 最 高 苯 118 口 ^ 濃 度, 計 算 出 最 高 致 癌 風 險 已 超 過 千 分 之 一 ;9 9 至 102 年, 有 8 次 最 大 致 一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103 年 度 執 行 西 部 濱 海 工 業 區 及 臺 灣 中 部 地 區 之 環 境 污 染 及 健 康 危 害 硏 究, 目 前 進 度 已 完 成 西 部 濱 海 工 業 區 鄰 近 鄕 鎭 位 學 童 健 康 流 行 病 320

32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癌 風 險 超 過 萬 分 之 一,9 9 年 苯 的 平 均 濃 度 爲 叩 13, 致 癌 風 險 已 超 過 十 萬 分 之 一 再 比 對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資 料, 高 雄 小 港 光 化 測 站 的 苯 及 乙 苯 濃 度 平 均 高 於 雲 林 臺 西 測 站 資 料 又 查 高 雄 市 大 林 蒲 爲 鄰 近 小 港 測 站 聚 落, 長 期 以 來 飽 受 鄰 近 中 油 中 鋼 臺 電 發 電 廠 焚 化 爐 及 化 學 工 廠 之 汙 染, 除 戴 奧 辛 濃 度 爲 全 國 最 高, 各 類 空 氣 汙 染 物 讓 居 民 罹 癌 人 數 攀 升, 民 眾 罹 癌 率 高, 生 活 苦 不 堪 言 基 此, 請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除 進 行 西 部 濱 海 工 業 區 的 環 境 污 染 及 健 康 危 害 硏 究,1 0 3 年 度 也 要 進 行 高 雄 市 大 林 蒲 環 境 毒 物 健 康 危 害 之 監 測 評 估 及 對 策 硏 究 ( 七 十 五 ) 爲 保 障 國 人 食 品 安 全 和 落 實 標 示 管 理,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授 權 子 法 規 之 鮮 乳 保 久 乳 調 味 乳 乳 飲 品 1 乳 飮 料 及 調 製 乳 粉 品 名 和 標 示 規 定 和 宣 稱 含 果 蔬 汁 之 市 售 包 裝 飲 料 標 示 規 定, 應 於 1 個 月 內 公 告 並 施 行 ( 七 十 六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第 2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計 畫 下 編 列 1 億 2,680 萬 5,000 元 獎 補 助 費, 用 於 捐 補 助 硏 究 機 構 相 關 團 體 辦 理 學 術 硏 討 會 及 相 關 論 文 發 表, 然 學 術 硏 討 會 舉 辦 經 費 來 源 相 當 多 元, 特 此 編 列 龐 大 經 費 用 於 補 助, 難 見 實 際 成 效, 且 該 計 畫 缺 少 經 費 使 用 效 益 評 估, 另 獎 助 學 術 論 文 部 份, 也 未 見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具 體 說 明 佐 證, 爲 免 國 家 經 費 虛 耗 及 督 促 衛 生 福 利 部 將 預 算 編 列 更 加 確 實 爰 凍 結 本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七 十 七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第 2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項 下 編 列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國 際 競 爭 力 計 畫 獎 補 助 費 2 億 0,252 萬 3,000 元, 然 102 年 度 編 列 卓 越 臨 床 試 驗 相 關 計 畫, 未 見 具 體 效 果,1 0 3 年 度 該 計 畫 內 容 與 辦 理 情 形 學 資 料 建 置 並 持 續 進 行 收 案 調 查 二 空 氣 污 染 採 樣 完 成 彰 化 地 區 空 氣 污 染 與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相 關 疾 病 之 空 間 分 析, 並 逐 步 拓 展 雲 林 及 彰 化 地 區 之 1^110 01^2.5 微 粒 及 重 量 濃 度 分 析 三 臺 灣 中 部 地 區 已 完 成 2 6 位 學 童 健 康 調 查 1 8 個 家 戶 室 內 空 氣 採 樣 受 臺 中 港 工 業 區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粒 狀 物 影 響 之 鄕 鎭 - 沙 鹿 地 區 之 採 樣 策 略 建 置 及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庫 建 置 四 目 前 之 硏 究 資 料 將 於 104 年 度 與 高 雄 大 林 蒲 地 區 的 硏 究 資 料 進 行 比 對, 以 瞭 解 高 雄 大 林 蒲 地 區 與 臺 灣 其 他 地 區 之 健 康 風 險 的 差 異 性 有 關 鮮 乳 保 久 乳 調 味 乳 乳 飲 品 及 乳 粉 品 名 及 標 示 規 定 與 宣 稱 含 果 蔬 汁 之 市 售 包 裝 飲 料 標 示 規 定 均 已 完 成 公 告, 並 自 103 年 7 月 1 曰 施 行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321

32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一 致, 卻 變 更 計 畫 名 稱, 爲 免 該 計 畫 流 於 形 式 而 無 具 體 成 效 爰 凍 結 本 項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完 整 計 畫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七 十 八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第 2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下 編 列 建 構 偏 鄕 資 訊 醫 療 照 護 網 及 健 康 照 護 發 展 計 畫 1 億 0,7 99 萬 6,0 00 元, 其 臺 灣 健 康 雲 建 置 打 造 國 人 無 所 不 在 的 健 康 環 境, 於 102 年 4 月 遭 監 察 院 提 出 糾 正, 糾 正 案 文 中 指 出 : 電 子 病 歷 之 權 責 單 位 事 出 多 頭, 欠 缺 橫 向 協 調 整 合, 復 囿 於 本 位 主 義 而 各 行 其 是, 然 此 項 計 畫 諸 多 疑 義 及 缺 失 目 前 仍 不 見 衛 生 福 利 部 積 極 改 善 爰 凍 結 本 項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七 十 九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第 2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計 畫 下 編 列 數 位 資 訊 醫 療 之 推 動 與 整 合 及 建 立 雲 端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共 1 億 5,334 萬 9,0 00 元, 然 行 政 院 推 動 電 子 病 歷 計 畫 多 年, 至 101 年 底 此 項 計 畫 執 行 均 未 達 目 標,102 年 4 月 監 察 院 對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糾 正 案 中 指 出, 對 於 電 子 病 歷 推 動, 衛 生 福 利 部 欠 缺 橫 向 協 調 整 合 現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計 畫 預 計 完 成 200 家 衛 生 所 及 500 家 診 所 介 接 電 辦 理 情 形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子 病 歷 雲 端 閘 道 器 服 務 中 心, 衛 生 福 利 部 未 對 推 動 電 子 病 歷 計 畫 提 出 施 行 困 難 及 推 動 方 針 改 善 評 估, 不 宜 編 列 及 使 用 如 此 龐 大 之 經 費 爰 凍 結 本 項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完 整 改 善 方 案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十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第 9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編 列 2 4 億 9,579 萬 9,000 元, 用 於 改 善 醫 事 人 員 就 業 環 境 改 善 醫 事 人 員 就 業 環 境 爲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政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然 血 汗 醫 院 現 象 嚴 重 影 響 醫 事 人 員 執 業 意 願 已 經 是 不 爭 之 事 實,102 年 1 0 月 更 有 大 篇 幅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322

32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報 導,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院 勞 動 檢 查 也 有 違 規 情 事, 近 年 醫 事 工 作 環 境 日 益 惡 化, 顯 見 衛 生 福 利 部 仍 辦 理 情 形 議 程 對 於 改 善 醫 事 環 境 著 墨 過 少 爰 凍 結 本 項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完 整 改 善 計 畫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十 一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政 業 務 業 務 費 編 列 4 億 3,723 萬 3,0 0 0 元 查 監 察 院 糾 正 報 告 指 出 針 對 受 僱 醫 師 納 入 勞 動 基 準 法 保 障,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已 有 共 識, 卻 遲 遲 未 有 進 一 步 的 規 劃, 卻 反 而 支 持 將 受 僱 醫 師 勞 動 條 件 納 入 醫 療 法 規 範 然 受 僱 醫 師 勞 動 條 件 本 應 回 到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業 務 職 掌, 基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反 對,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遲 未 公 布 受 僱 醫 師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如 今, 衛 生 福 利 部 卻 以 過 渡 方 案 爲 由, 支 持 修 正 醫 療 法 規 範 受 僱 醫 師 勞 動 條 件 忽 略 缺 乏 勞 動 檢 查 機 制, 如 何 確 保 受 僱 醫 師 勞 動 權 益 爲 確 保 受 僱 醫 師 勞 動 權 益, 健 全 我 國 醫 療 品 質, 爰 凍 結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政 業 務 之 業 務 費 五 分 之 一,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協 同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受 僱 醫 師 納 入 勞 動 基 準 法 具 體 規 劃 時 程, 及 具 體 政 策 措 施,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十 二 ) 鑑 於 海 峽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開 放 醫 療 服 務 業, 衛 生 福 利 部 聲 稱 有 助 於 留 住 國 內 醫 事 人 才, 然 而 該 部 僅 於 102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醫 療 管 理 服 務 輸 出 大 陸 之 座 談 會, 邀 請 在 大 陸 設 立 醫 院 之 臺 灣 醫 院 服 務 業 者 分 享 在 大 陸 發 展 心 得 與 未 來 臺 灣 醫 療 產 業 立 足 大 陸 契 機, 完 全 忽 視 該 項 政 策 對 國 內 公 共 醫 療 衝 擊 再 加 上 馬 政 府 急 欲 闖 關 的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這 些 都 對 醫 療 五 大 皆 空 問 題 與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財 務 醫 療 階 級 化 等 造 成 衝 擊 臺 灣 地 小 人 稠, 開 放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恐 將 等 同 全 面 開 放, 而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經 濟 硏 究 院 於 2013 年 7 月 所 做 的 兩 岸 服 務 業 貿 易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八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323

32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協 議 對 醫 療 業 衝 擊 報 告 明 顯 過 於 粗 糙, 爰 凍 結 第 9 目 醫 政 業 務 業 務 費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調 查 醫 事 人 才 外 流 現 象, 並 具 體 提 出 臺 資 醫 院 在 中 國 經 營 現 況 及 對 臺 灣 的 醫 事 人 員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並 就 海 峽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與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加 乘 下 對 辦 理 情 形 醫 療 五 大 皆 空 與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醫 療 階 級 化 之 各 項 衝 擊 提 出 硏 究 評 估 報 告,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十 三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第 1 1 目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項 下 編 列 7 億 2,2 1 6 萬 9,000 元, 辦 理 護 理 照 護 相 關 業 務 101 年 10 月 臺 南 署 立 新 營 醫 院 北 門 分 院 護 理 之 家 大 火, 凸 顯 護 理 之 家 緊 急 疏 散 問 題, 然 衛 生 福 利 部 針 對 護 理 之 家 經 評 鑑 後, 至 今 尙 未 訂 定 強 制 改 善 機 制, 目 前 營 業 之 護 理 之 家 核 准 設 立 床 位 數 自 10 床 到 1,0 0 0 床 不 等, 落 差 過 大, 民 眾 根 本 無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日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從 選 擇 其 優 劣 爰 凍 結 本 項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提 出 完 整 改 善 計 畫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十 四 ) 鑑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自 98 年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升 住 院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方 案, 分 別 於 9 8 至 102 年 度 匡 列 8 億 3,2 5 0 萬 元 8 億 3,2 5 0 萬 元 1 0 億 元 2 0 億 元 2 5 億 元, 作 爲 改 善 護 理 人 力 不 足 之 重 要 措 施 惟 衛 生 福 利 部 近 日 卻 遭 監 察 院 糾 正 該 方 案 之 整 體 目 標 不 明 確, 未 建 立 提 供 醫 院 增 聘 護 理 人 力 的 誘 因, 且 未 貫 徹 專 款 專 用 之 經 費 運 用 規 範, 將 應 用 於 提 升 護 理 人 力 之 配 置 之 經 費 挪 用 在 原 屬 醫 院 應 負 擔 之 經 常 性 事 務 費, 導 致 該 方 案 自 9 8 年 開 辦 以 來, 護 理 人 力 增 加 人 數 未 達 目 標 値, 更 有 醫 院 連 續 2 年 受 領 本 方 案 獎 勵 款 項 1 億 餘 元,1 0 1 年 月 平 均 執 業 登 錄 護 理 人 員 數 只 比 100 年 增 加 8 人, 顯 見 目 標 達 成 率 遠 遠 不 如 預 期 爲 有 效 落 實 改 善 護 理 人 員 之 勞 動 一 本 項 決 議 於 103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惟 立 法 院 尙 未 同 意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二 本 部 業 於 年 3 月 4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函 將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升 住 院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方 案 書 面 調 查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院 在 案 條 件, 避 免 馬 政 府 對 護 理 界 之 政 策 承 諾 一 再 跳 票, 爰 凍 結 第 1 1 目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業 務 費 ( 長 324

32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照 十 年 計 畫 除 外 ) 五 分 之 一,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2 個 月 內 提 供 該 方 案 執 行 情 形 調 查 報 告 ( 報 告 內 容 需 檢 具 每 年 補 助 各 家 醫 院 金 額 新 聘 人 員 費, 及 醫 院 所 領 款 項 用 於 提 高 薪 資 數 增 加 夜 班 費 增 聘 人 員 人 數 等 詳 細 資 料, 並 附 上 各 家 醫 院 9 7 年 底 護 理 人 員 數 量 與 病 床 數,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十 五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第 1 1 目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業 務 下 編 列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3 億 4,0 1 2 萬 9,000 元, 目 前 實 際 從 事 社 區 式 及 機 構 式 暨 居 家 式 服 務 之 護 理 人 員 物 學 治 療 人 員 及 職 能 治 療 人 員 等 醫 事 人 員 數, 分 別 爲 9,019 人 1,314 人 及 6 62 人, 相 較 於 我 國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9 6 年 3 月 核 定 本 ) 內 推 估 104 年 上 述 長 期 照 顧 人 力 需 求 數 分 別 爲 4,575 人 至 1 萬 2,586 人 ( 低 推 估 低 成 長 至 高 推 估 高 成 長 ) 1,288 人 至 5,368 人 及 794 人 至 2,586 人, 護 理 人 員 及 物 理 治 療 人 員 職 能 治 療 人 員 恐 有 充 實 人 力 之 需 要, 請 提 出 具 體 醫 事 人 員 補 充 計 畫 ; 我 國 已 邁 入 高 齢 社 會, 無 法 因 應 需 照 護 人 口 之 情 事 將 隨 時 發 生 爰 凍 結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具 體 醫 事 人 員 補 充 計 畫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十 六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第 1 7 目 編 列 補 助 醫 療 藥 品 基 金 34 億 8,105 萬 6,000 元, 查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院 長 期 來 皆 依 靠 政 府 補 助, 違 反 作 業 基 金 自 給 自 足 精 神, 而 101 年 度 扣 除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後 產 生 鉅 額 短 絀, 營 運 績 效 可 說 相 當 地 差 年 度 更 有 數 所 部 立 醫 事 院 所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遭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公 告 辦 理 情 形 一 本 項 決 議 於 103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曰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二 另 本 部 業 於 103 年 3 月 1 1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委 員 在 案 本 項 決 議 於 年 2 月 1 8 日 以 衛 部 會 字 第 IV! 號 函 請 立 法 院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另, 立 法 院 議 事 處 於 103 年 5 月 2 8 日 以 台 立 議 字 第 號 函 交 付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惟 該 委 員 會 尙 未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之 議 程 0 綜 上,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屬 醫 院 不 僅 長 期 來 接 受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違 反 作 業 基 金 自 給 自 足 精 神, 而 且 部 分 醫 院 營 運 情 形 不 佳 且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亟 應 檢 討 改 進 故 除 人 事 費 外, 其 餘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衛 生 福 利 部 提 出 檢 討 改 進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325

32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十 七 ) 近 來 市 售 不 鏽 鋼 食 品 器 具 多 次 出 現 不 符 國 家 標 準 含 錳 超 標 之 劣 質 品, 且 未 標 示 不 鏽 鋼 種 類 符 號, 一 般 消 費 者 難 以 自 行 分 辨 由 於 攝 食 過 量 的 錳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神 經 系 統 疾 病 行 動 障 礙 心 智 和 情 緒 的 異 常 等 永 久 性 的 傷 害, 小 孩 及 老 人 尤 其 易 受 影 響, 而 國 內 不 鏽 鋼 食 品 器 具 之 使 用 者 又 以 學 齢 兒 童 居 多, 導 致 社 會 大 眾 不 安 及 疑 慮 而 不 鏽 鋼 餐 具 含 猛 超 標 一 事 發 展 至 今,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與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仍 互 踢 皮 球, 認 爲 不 鏽 鋼 餐 具 的 管 理 是 對 方 權 責, 導 致 國 內 廠 商 使 用 劣 等 系 不 鏽 鋼 材 質 做 餐 具 的 情 形 氾 濫,0 ^ 3 國 家 標 準 明 定 不 鏽 鋼 餐 具 必 須 使 用 3 04 系 的 規 定, 也 形 同 具 文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馬 上 協 同 經 濟 部, 邀 請 健 康 風 險 管 理 學 者 專 家, 針 對 不 鏽 鋼 食 品 器 具 標 示 不 鏽 鋼 材 質 之 方 式 予 以 規 定, 並 於 3 個 月 內 修 正 完 成, 以 提 供 消 費 者 購 買 時 之 依 據, 且 應 比 照 0^13 國 家 標 準, 以 304 系 或 更 高 標 準 之 不 鏽 鋼 材 質 製 作 食 品 器 具, 以 保 障 國 人 使 用 不 鏽 鋼 餐 具 之 安 全 辦 理 情 形 一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以 下 簡 稱 食 藥 署 ) 已 於 102 年 1 0 月 2 1 日 邀 集 包 括 健 康 風 險 等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討 論, 並 已 硏 擬 不 鏽 鋼 食 品 容 器 具 標 示 作 業 指 引, 另 於 年 1 0 月 3 1 日 1 1 月 4 日 及 103 年 2 月 27 曰 舉 辦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以 作 爲 該 指 引 之 修 訂 參 考 二 食 藥 署 已 於 103 年 5 月 2 0 日 發 布 不 鏽 鋼 食 品 容 器 具 標 示 作 業 指 引, 建 議 業 者 於 產 製 不 鏽 鋼 食 品 容 器 具 時, 依 指 弓 丨 標 示 相 關 資 訊 三 目 前 不 鏽 鋼 食 品 容 器 具, 應 符 合 經 濟 部 商 品 標 示 法 之 標 示 規 定 本 於 商 品 資 訊 透 明 化 之 原 則, 指 引 建 議 業 者 以 打 印 印 刷 壓 印 或 貼 標 方 式, 標 示 品 名 鋼 材 名 稱 淨 重 容 量 或 數 量 國 內 負 責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原 產 地 ( 國 ) 製 造 日 期 及 其 他 事 項 等, 並 建 議 於 產 品 本 體 上 標 示 鋼 材 名 稱,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選 購 權 益 ( 八 十 八 ) 臺 灣 接 連 發 生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衛 生 福 利 部 爲 處 一 本 項 決 議 於 103 年 1 月 1 6 日 以 0 八 藥 字 理 食 安 問 題 早 已 焦 頭 爛 額, 而 疏 於 藥 品 品 質 之 把 關 第 號 函 復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102 年 1 0 月 2 日 發 布 全 民 健 康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說 明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保 險 藥 品 價 格 調 整 作 業 辦 法, 將 實 施 同 成 分 ( 以 下 簡 稱 食 藥 署 ) 之 政 策 作 爲 同 品 質 同 價 格 的 藥 品 三 同 措 施, 將 使 不 論 原 開 二 藥 品 上 市 前 都 必 須 檢 送 安 全 品 質 及 療 效 資 發 廠 輸 入 或 國 產 藥 品, 只 要 健 保 給 付 超 過 15 年, 料 至 食 藥 署 審 查, 經 過 食 藥 署 科 學 審 查 核 准 就 給 付 相 同 價 格, 此 辦 法 攸 關 全 國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與 後, 始 得 製 造 及 販 售 藥 品 上 市 後 之 各 項 變 權 益, 非 單 就 解 決 健 保 財 務 負 擔 可 言, 更 有 違 全 民 更, 亦 須 向 食 藥 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食 藥 署 同 健 康 保 險 法 母 法 之 嫌, 自 公 布 以 來, 引 發 各 界 疑 慮 時 透 過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對 製 藥 工 廠 實 地 查 廠 市 售 品 品 質 監 測 上 市 後 藥 品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歷 經 數 次 藥 價 調 查 調 整 後, 民 眾 不 良 品 通 報 及 療 效 不 等 評 估 暨 通 報 機 制 常 覺 得 藥 愈 換 愈 沒 效,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卻 愈 來 愈 高, 等 4 大 機 制, 嚴 格 監 控 上 市 後 之 藥 品 品 質, 甚 至 因 藥 價 差 導 向 劣 幣 驅 逐 良 幣 之 現 象, 有 些 確 保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藥 廠 爲 降 低 成 本, 擅 改 賦 形 劑 包 裝 及 規 格 配 方, 三 食 藥 署 實 施 各 項 藥 品 品 質 提 升 政 策, 係 爲 落 326

33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贿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卻 未 重 做 8 日 試 驗 生 體 相 等 性 試 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不 僅 企 圖 讓 這 些 藥 品 就 地 合 法, 也 未 讓 藥 品 下 架 及 立 即 展 開 專 案 查 廠, 反 而 是 在 媒 體 及 立 法 委 員 揭 發 後, 才 主 動 公 布 有 3 3 項 藥 品 須 重 新 執 行 生 體 相 等 性 試 驗 然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卻 仍 漠 視 此 現 象, 讓 民 眾 持 續 當 藥 廠 的 白 老 鼠, 嚴 重 損 及 國 人 用 藥 安 全 與 權 益 食 安 問 題 已 重 創 人 民 對 政 府 的 信 心, 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品 價 格 調 整 作 業 辦 法 更 突 顯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兩 單 位 對 藥 品 品 質 政 策 不 同 調, 民 眾 對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藥 品 品 質 政 策 無 所 適 從,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一 方 面 宣 示 要 在 108 年 前 達 成 全 面 藥 品 品 質 管 理 國 際 化 時 程 ^1 0/3 01^1? 賦 形 劑 標 示 包 裝 材 料 儲 存 及 運 辦 理 情 形 實 藥 品 源 頭 管 理, 強 化 產 品 品 質 之 整 體 性 監 控, 達 藥 政 管 理 與 國 際 接 軌 四 食 藥 署 102 年 3 月 2 8 日 主 動 清 查 賦 形 劑 變 更, 已 於 102 年 1 2 月 3 0 日 完 成 確 認, 評 估 結 果 及 回 收 批 號 除 公 布 於 食 藥 署 網 站 外, 且 一 倂 通 知 地 方 衛 生 局 醫 療 院 所 及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由 地 方 衛 生 局 及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協 助 辦 理 暫 停 丨 取 消 給 付 及 下 架 回 收 等 事 宜 相 關 回 收 作 業 已 於 103 年 2 月 完 成 嗣 後 將 啓 動 專 案 查 廠, 加 強 查 核 嚴 處, 緊 密 的 扣 合 查 廠 與 藥 政 管 理 系 統, 健 全 國 人 用 藥 環 境, 持 續 爲 民 眾 用 藥 把 關 送 等 之 管 理, 然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卻 又 在 藥 品 品 質 尙 未 獲 得 安 全 把 關 前, 貿 然 實 施 藥 品 三 同 政 策, 換 藥 潮 將 影 響 民 眾 用 藥 治 療 的 穩 定 度, 藥 品 不 同 於 食 品, 其 品 質 把 關 更 爲 重 要, 衛 生 福 利 部 這 種 推 托 的 態 度 更 讓 民 眾 對 政 府 把 關 能 力 畫 上 問 號 綜 上 所 述,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以 提 升 藥 品 品 質 爲 優 先 確 保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與 權 益 爲 前 提, 廣 徵 消 費 者 團 體 及 病 人 團 體 醫 界 與 藥 界 之 意 見, 在 提 升 藥 品 品 質 及 與 各 界 溝 通 後, 方 得 實 施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品 價 格 調 整 作 業 辦 法 之 藥 品 三 同 政 策, 讓 國 人 用 藥 更 安 心 更 安 全 ( 八 十 九 ) 鑑 於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實 施 第 6 年, 經 常 被 人 民 話 病 申 請 服 務 門 檻 限 制 多, 提 供 服 務 卻 不 好 用, 導 致 民 眾 寧 願 支 付 就 業 安 定 費 申 請 外 籍 看 護 工, 也 不 願 意 使 用 政 府 提 供 長 期 照 ^ 服 務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家 庭 照 顧 者 關 懷 總 會 統 計 家 庭 照 顧 者 自 行 照 顧 人 數 達 4 6 萬 人, 由 外 籍 看 護 工 照 顧 則 達 2 0 萬 人, 僅 有 37 至 47 的 被 照 顧 者 由 機 構 照 顧 然 而, 衛 生 福 利 部 未 檢 討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提 供 政 策 缺 失, 卻 仍 維 持 雙 軌 制 度, 將 促 使 更 多 家 庭 需 要 一 考 量 計 畫 推 動 的 急 迫 性 政 府 財 政 及 服 務 資 源 量 能, 現 行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服 務 對 象 以 65 歲 以 上 失 能 老 人 爲 主 推 動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已 漸 具 成 效, 整 體 服 務 量 占 老 年 失 能 人 口 比 例, 由 9 7 年 之 2.37, 提 高 到 102 年 底 達 31.80/ ( 增 加 13.8 倍 ), 占 全 國 失 能 人 口 比 例 1 二 有 關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檢 討 報 告, 本 部 已 於 103 年 1 月 1 6 日 以 衛 部 照 字 第 號 327

33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者 申 請 外 籍 看 護, 又 如 何 建 立 在 地 長 期 照 護 規 模 經 濟, 以 及 如 何 改 善 本 國 居 家 照 護 服 務 員 勞 動 條 件, 無 疑 持 續 助 長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政 策 建 立 在 看 護 工 的 血 汗 照 顧 勞 動 此 外, 今 年 甫 通 過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網 第 一 期 計 畫 推 估 未 來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資 源 建 置, 也 是 以 現 行 民 眾 使 用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量 爲 依 據, 顯 然 依 此 做 爲 健 全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發 展 與 實 際 需 求 恐 有 落 差 爲 健 全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體 系 發 展, 爰 要 求 政 府 機 關 應 做 到 下 列 事 項 : 1. 因 應 未 來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不 再 侷 限 6 5 歲 以 上 老 人,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重 新 以 全 國 失 能 人 口 數 爲 基 準 計 算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涵 蓋 率 2^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3 個 月 內 提 出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檢 討 報 告 3 丨 針 對 個 別 家 庭 聘 僱 看 護 工 制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協 同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個 別 家 庭 聘 僱 看 護 工 落 日 政 策 可 行 性 評 估 方 案 4 丨 針 對 偏 鄕 地 區,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硏 議 有 別 於 現 行 的 服 務 提 供 方 案 辦 理 情 形 函 復 提 案 委 員 三 有 關 個 別 家 庭 聘 僱 看 護 工 落 日 乙 節, 目 前 已 通 過 立 法 院 初 審 長 照 服 務 法, 已 將 外 籍 看 護 工 納 入 長 照 體 系, 以 確 保 其 照 護 品 質 ; 爲 避 免 目 前 近 20 萬 已 聘 僱 外 籍 看 護 工 之 家 庭 擔 憂 與 恐 懼 並 考 慮 民 眾 不 同 需 求, 俟 長 照 服 務 法 通 過, 初 期 經 由 該 法 所 規 劃 之 雙 軌 聘 僱 及 多 元 選 擇 的 制 度, 外 籍 看 護 工 由 長 照 機 構 聘 僱 訓 練 及 管 理 並 派 遣 至 家 庭 提 供 服 務, 或 由 雇 主 個 人 聘 僱 之 雙 軌 聘 用 方 式 ; 並 規 劃 於 長 照 保 險 實 施 後, 逐 步 落 曰 個 別 家 庭 聘 僱 看 護 工 之 方 式 四 爲 促 進 長 照 資 源 多 元 化 與 均 衡 發 展, 本 部 於 資 源 不 足 區 域 獎 助 發 展 長 照 服 務, 目 標 包 括 : ( 一 )102 年 6 3 次 區 均 有 社 區 服 務, 已 完 成 120 所 曰 間 照 顧 ;103 年 6 月 前 完 成 2 0 個 失 智 社 區 據 點 ( 二 )1 0 3 年 完 成 8 9 個 偏 鄕 社 區 化 長 照 服 務 據 點, 已 建 置 5 0 個 長 照 服 務 據 點 ( 三 )22 縣 市 均 有 中 期 照 護, 預 計 103 年 完 成 129 家 醫 院 ( 四 )104 年 6 3 次 區 每 萬 失 能 人 口 700 床,103 年 4 月 已 完 成 獎 助 400 床 之 計 畫 審 查 作 業 ( 九 十 基 於 臉 部 明 顯 胎 記 容 易 受 他 人 異 樣 眼 光 進 一 步 影 響 心 理 發 展, 特 別 是 孩 童 成 長 階 段, 因 顏 面 胎 記 遭 到 同 儕 異 樣 眼 光 影 響 交 友 關 係, 甚 至 產 生 自 卑 或 自 閉 的 傾 向 所 以, 在 英 國 加 拿 大 日 本 皆 以 保 險 給 付 方 式, 免 費 協 助 學 童 去 除 顏 面 胎 記, 以 免 日 後 需 要 更 多 的 醫 療 資 源 投 入 心 理 矯 正 基 於 臉 部 平 權,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將 學 齢 前 有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之 虞 一 按 全 民 健 保 法 第 5 1 條 第 3 項 規 定, 美 容 手 術 非 屬 健 保 給 付 範 圍, 故 若 顏 面 去 除 胎 記 手 術 係 因 美 觀 問 題, 健 保 依 法 不 予 支 付 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項 目 及 支 付 標 準, 目 前 已 訂 有 二 氧 化 碳 雷 射 及 餌 雅 鉻 雷 射, 因 醫 療 需 要 提 供 服 務 之 特 約 院 所, 得 依 規 定 申 請 給 付 者 之 臉 部 胎 記 治 療 納 入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 九 十 一 ) 查 衛 生 福 利 部 自 年 每 年 皆 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編 列 預 算 執 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昇 住 院 護 理 照 護 一 本 部 自 2009 年 每 年 皆 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編 列 預 算 執 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升 住 院 護 328

33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品 質 方 案 計 畫, 截 至 101 年 度 共 計 核 付 億 元, 並 於 年 度 分 別 編 列 2 5 億 元 20 億 元 獎 勵 款 項, 獎 勵 醫 院 增 聘 護 理 人 力, 改 善 臨 床 護 理 人 力 不 足 惟 衛 生 福 利 部 獎 勵 預 算 年 年 增 加, 但 醫 院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剝 削 護 理 人 力 卻 時 有 所 聞 ; 此 外, 護 理 人 員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排 除 責 任 制 工 時, 爲 有 效 改 善 醫 護 人 員 勞 動 條 件, 杜 絕 血 汗 醫 院 工 作 環 境 並 健 全 住 院 病 患 護 理 品 質, 爰 要 求 接 受 獎 勵 款 項 之 醫 療 院 所, 若 經 勞 動 檢 查 發 現 違 反 勞 動 法 令,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追 回 獎 勵 款 項 ( 九 十 二 ) 鑑 於 政 府 欠 缺 法 律 授 權 執 行 國 人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應 用 ( 健 保 資 料 庫 健 康 資 料 加 値 中 心 健 康 雲 計 畫 ) 與 電 子 化 病 歷 交 換 政 策 恐 損 及 國 人 健 康 資 訊 自 主 權,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儘 速 硏 議 立 法 方 向, 包 含 明 確 法 令 授 權 人 民 的 退 出 機 制 資 料 外 洩 等 責 任 歸 屬, 以 及 硏 究 成 果 利 益 的 回 饋 機 制 ; 其 次, 爲 確 保 病 患 隱 私 權 益, 應 修 改 電 子 病 歷 管 理 辦 法 或 提 出 醫 療 法 修 正 案, 以 健 全 規 範 電 子 病 歷 交 換 使 用 之 權 利 義 務 前 二 項 法 制 化 進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2014 年 6 月 底 前 提 出, 並 向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報 告 ( 九 十 三 ) 鑑 於 國 內 多 達 2 0 萬 家 庭 聘 請 外 籍 看 護 工 從 事 2 4 小 時 一 對 一 照 顧 失 能 者, 爲 確 保 被 照 顧 者 的 照 顧 服 務 品 質, 政 府 應 有 責 任 改 善 血 汗 長 期 照 護 勞 動 條 件 環 境, 爰 要 求 衛 生 福 利 部 應 於 104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將 居 家 式 照 顧 中 照 顧 服 務 居 家 護 理 喘 息 服 務 提 供 對 象 擴 大 至 聘 僱 外 籍 看 護 工 的 被 照 顧 者 ( 九 十 四 ) 爲 促 進 資 訊 公 開 提 升 政 府 行 政 效 能, 有 關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製 藥 工 廠 管 理, 其 中 海 外 查 廠 辦 理 情 形 理 照 護 品 質 方 案 計 畫, 截 至 102 年 度 共 計 核 付 71,6 5 億 元, 103 年 度 編 列 2 0 億 元 獎 勵 款 項, 獎 勵 醫 院 增 聘 護 理 人 力, 改 善 臨 床 護 理 人 力 不 足 二 爲 有 效 改 善 醫 護 人 員 勞 動 條 件, 杜 絕 血 汗 醫 院 工 作 環 境 並 健 全 住 院 病 患 護 理 品 質,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已 於 103 年 8 月 1 3 日 公 告 之 年 獎 勵 方 案 中 增 列 經 勞 動 檢 查 發 現 違 反 護 理 人 員 相 關 勞 動 法 令 者, 處 分 日 期 當 月 不 予 核 發 通 過 醫 院 評 鑑 人 力 標 準 獎 勵 金 偏 鄕 醫 院 住 院 護 理 費 點 數 加 成 獎 勵 金 及 急 性 一 般 病 房 每 月 三 班 平 均 照 護 人 數 獎 勵 金, 上 述 獎 勵 金 已 給 付 者, 則 追 扣 給 付 費 用 等 相 關 規 定 本 項 決 議 已 先 行 派 員 至 本 案 提 案 委 員 辦 公 室 進 行 口 頭 報 告, 並 於 103 年 8 月 7 日 以 衛 部 資 字 第 號 函 將 相 關 執 行 進 度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及 立 法 院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辦 公 室 在 案 現 行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對 於 聘 有 外 籍 看 護 工 之 民 眾, 符 合 服 務 對 象 資 格 且 經 失 能 評 估 者, 仍 可 申 請 居 家 護 理 及 居 家 復 健 等 長 照 醫 事 服 務, 提 供 所 需 專 業 協 助 與 照 護 指 導, 以 提 升 整 體 照 護 品 質 ; 若 爲 聘 僱 外 籍 看 護 工 之 家 庭, 於 外 籍 看 護 工 空 窗 期 ^ 暫 離 開 1 個 月 以 上 ) 可 申 請 喘 息 服 務 本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以 下 簡 稱 食 藥 署 ) 已 於 官 網 公 告 承 辦 海 外 查 廠 申 請 業 務 之 聯 絡 窗 口 作 業 流 329

33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之 申 請 業 務, 應 於 網 站 上 公 告 承 辦 該 業 務 之 聯 絡 窗 口 作 業 流 程 含 受 理 申 請 案 與 通 知 納 入 查 核 排 程 之 時 間 及 獲 納 入 查 核 之 申 請 案 件 文 號 另, 經 查 衛 生 福 利 部 曾 就 各 不 同 規 模 與 類 型 之 國 外 藥 廠 所 需 查 核 費 用 申 請 原 則 查 核 前 應 檢 附 之 資 料 與 實 際 查 核 相 關 細 節, 對 業 者 召 開 數 次 說 明 會, 建 議 將 該 說 明 會 簡 報 或 影 音 檔 上 網 公 開, 以 節 省 行 政 資 源 使 業 者 充 分 瞭 解 各 項 作 業 內 容 ( 九 十 五 ) 103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第 2 目 科 技 業 務 第 2 節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項 下 國 家 癌 症 硏 究 中 心 先 期 規 劃 預 算 編 列 2,6 0 0 萬 元, 國 家 癌 症 硏 究 中 心 興 建 案 未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即 行 辦 理, 嗣 後 行 政 院 若 不 予 同 意, 則 應 懲 處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硏 究 院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相 關 人 員 本 項 通 過 附 帶 決 議 1 項 : 衛 生 福 利 部 推 動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歷 年 編 列 經 費 均 不 敷 支 應,1 0 3 年 度 雖 已 增 編, 仍 是 杯 水 車 薪, 爲 使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不 斷 炊, 要 求 立 法 院 審 查 中 央 政 府 103 年 度 預 算 案, 應 將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之 相 關 預 算 排 除 統 刪 辦 理 情 形 程 及 獲 納 入 查 核 之 申 請 案 件 文 號 ; 並 已 將 說 明 會 簡 報 及 影 音 檔 檔 案 公 開 於 食 藥 署 網 站, 以 使 業 者 充 分 瞭 解 各 項 作 業 內 容 本 計 畫 刻 正 依 各 單 位 意 見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修 正 中, 俟 計 畫 書 修 正 完 成 後, 將 儘 速 報 院 核 定 年 度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之 相 關 預 算 已 排 除 統 刪 330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慢 性 疾 病 真 相 大 揭 開 作 者 : 陳 鴻 烈 自 然 療 法 醫 師 著 作 : 協 和 岩 寶 的 神 奇 療 效 慢 性 病 的 醫 療 革 命 排 毒 與 細 胞 修 護 現 任 : 中 日 負 離 子 協 會 理 事 長 協 和 溫 泉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手 機 ( 台 灣 )0936914100,( 大 陸 )15816194647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德 蘭 中 學 同 行 萬 里 高 中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2011-2012 湖 北 水 利 及 工 業 規 劃 與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日 期 : 2012 年 2 月 22 日 至 26 日 隨 團 老 師 : 葉 美 寶 團 員 姓 名 : 楊 綺 婷 胡 夢 吟 關 可 瑤 蔡 沅 汶 黎 佩 霖 梅 如 霞 吳 長 虹 劉 綺 霞 胡 子 祈 李 詠 詩 1 ( 一 )

More information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轻 松 性 谈 只 要 你 轻 松 自 然 的 面 对 自 己 的 性 生 活, 就 能 轻 松 自 然 的 与 人 谈 性 " 1. 自 幼 开 始 用 直 接 而 尊 重 的 态 度 来 解 释 男 孩 子 割 包 皮 和 女 孩 子 的 生 殖 器 官 是 什 么 回 事 让 儿 女 明 白 上 帝 所 创 造 的 身 体 是 可 爱 的. 当 幼 儿 开 始 对 自 己 的 身 体 产 生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用 书 第 四 版 20300000 動!9X1111^ 鬚 鱗 1 瞧 : 霸 義 爾 瓢 零 賴! 醐 飾 應, 鲫 ^ 1^ 1^ 編 鬅 ; 乾 : 鐵 桌 \ 苗 福! 纖 丨 々 1^ ^ 8111181^11 公 路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努 圓 雜 : :: 爾 ;: : : : : : 圖 纖 X \ ;\ 龈 ~ 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c-R61_Chapter 3 _full_.doc

Microsoft Word - Pac-R61_Chapter 3 _full_.doc A. 引 言 審 計 署 曾 就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單 位 的 編 配 及 運 用 進 行 審 查 背 景 2.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是 根 據 房 屋 條 例 ( 第 283 章 ) 成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負 責 制 訂 和 推 行 公 營 房 屋 計 劃, 以 達 致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標, 為 沒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More information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序 言 我 們 都 愛 樹, 愛 那 鬱 鬱 葱 葱 的 綠 意, 愛 那 股 清 新 的 氣 息, 更 愛 那 溽 暑 中 遍 地 搖 曳 的 斑 斕 樹 蔭 人 與 樹 本 應 是 那 麼 近, 但 去 年 8 月 赤 柱 塌 樹 意 外, 卻 令 我 們 赫 然 發 現, 樹 木 原 來 也 可 以 潛 藏 著 危 險,

More information

(譯本)

(譯本) 機 密 (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解 密 )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舉 行 的 第 463 次 會 議 記 錄 荃 灣 及 西 九 龍 區 [ 荃 灣 及 西 九 龍 規 劃 專 員 陳 偉 信 先 生 高 級 城 市 規 劃 師 / 特 別 職 務 梁 美 玲 女 士 高 級 城 市 規 劃 師 / 葵 青 洪 鳳 玲 女 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學 生 姓 名 : 陳 樂 汶 學 生 編 號 :1082756 指 導 老 師 :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2005 內 容 提 要 明 末 清 初 是 我 國 戲 曲 的 豐 盛 時 期, 無 論 是 曲 科 白 及 戲 曲 內 容 上 已 達 至 成 熟 的 階 段, 尤 其 在 戲 曲 題 材 方 面 極 為 多 元 化, 有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I...1...7...10 3...15...16 :...20...24...25...26...27...32...37...39...45...47 " "...50...59...77...79...81...89...93... 100 ... 103... 106...111... 115... 119... 124... 125... 126... 130... 134... 138...

More information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第一章! 绪! 论 斯宾塞曾说!"良好的健康状况和由之而来的愉快的情绪是幸福的最好资金# $健 康是人的成长与发展的要素#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不断成熟%同时% 在成长的过程中身心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惑#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 健康问题%正是健康教育的目标# 第一节!健康与健康教育 健康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人们把健康比作人生最大的财富#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的转变%全民健康意识的

More information

12.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支 儲 蓄 表 列 示 如 下 : 消 費 支 出 為 66 萬 元, 利 息 支 出 為 4 萬 元, 經 常 性 移 轉 支 出 為 16 萬 元, 所 得 收 入 總 計 為 109 萬 元, 則 可 支 配 所 得 為 多 少? (1) 43 萬 元 (2)

12.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支 儲 蓄 表 列 示 如 下 : 消 費 支 出 為 66 萬 元, 利 息 支 出 為 4 萬 元, 經 常 性 移 轉 支 出 為 16 萬 元, 所 得 收 入 總 計 為 109 萬 元, 則 可 支 配 所 得 為 多 少? (1) 43 萬 元 (2)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第 17 屆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試 題 科 目 : 理 財 規 劃 實 務 入 場 通 知 書 編 號 : 注 意 :1 本 試 卷 正 反 兩 頁 共 50 題, 每 題 2 分, 限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2 本 試 卷 之 試 題 皆 為 單 選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最 適 當 答 案, 答 錯 不 倒 扣

More information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居 住 地 域 与 文 化 变 迁 一 一 以 广 东 瑶 族 为 例 赵 家 旺 * 中 国 是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共 有 56 个 民 族.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有 归 个 根 据 199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全 国 总 人 口 11 亿 3 千 多 万 人. 汉 族 10 忆 4 千 多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90% 多.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不 到 10%

More information

./.012.0.03/4.010 13 536

./.012.0.03/4.010 13 536 ./.012.0.03/4.010 13 536 ./00.11 012./30 41 51 / 6 7 6 7 6 7 6 7 411 ./.0 1 02 " ./// 0/ 0/ 1 212 1 2 1 21 2 3 . / 0 ./01 2 2 ./01./1. 0 20.34./15./60 7 583./1. 20 0. ./ 0 01 0/ 0/ 0/ "" ./0.0000 ./ 0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

疾病诊治实务(一)

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

名人养生.doc

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

05301930

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

穨ecr1_c.PDF

穨ecr1_c.PDF i ii iii iv 1 2 3 4 5 5555522 6664422 77722 6 7 8 9 10 11 22266 12833 1894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14 2.15 2.18 26 27 28 29 30 31 2.16 2.18 5.2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穨2005_-c.PDF

穨2005_-c.PDF 2005 10 1 1 1 2 2 3 5 4 6 2 7 3 11 4 1 13 2 13 3 14 4 14 5 15 6 16 7 16 8 17 9 18 10 18 2005 10 1 1. 1.1 2 1.2 / / 1.3 69(2) 70(2) 1.4 1.5 1.6 2005 10 1 2. 2.1 2.2 485 20(8) (a) (i) (ii) (iii) (iv) 57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doc

北京理工大学.doc ( )...1...6...8...10...20...22...24...28...30...32...40 I ...53...55...61 ( )...62...71...74 ( )...77...81...84...86...88...89...91...92...96...99... 110...111... 112 II ... 113... 114... 115... 116...

More information

尲㐵.⸮⸮⸮⸮⸮

尲㐵.⸮⸮⸮⸮⸮ I...1...2...3...4...5...6...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6 II...27...28...28...29...30...31...32...34...35...36...37...38...39...39...40...41...43...43...44...45...46...47...48...48...49...50

More information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 ) ...1...1...3...10... 11...12...15...17...18...19...20...22...23...24...26...27...28...30...31...32 I ...36...38...40...41...42...44...45...47...48...49...50...51...52...53...55...58...59...60...61...62...66...67

More information

物质结构_二_.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I...1...3...6...8 --...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2 --...34 --...35 --...37 --...38...40 II...41...44...46...47...48...49...51...52...55...5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華 嚴 一 真 法 界 思 想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研 究 生 : 許 瑞 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自 序 在 佛 教 經 典 中 最 初 接 觸 的 是 佛 說 無 量 壽 經, 此 經 乃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的 精 華 版 綱 要 版 為 了 瞭 解 經 義, 深 知 宇 宙 運

More information

水力发电(九)

水力发电(九) ...1...17...20...26...27...30...33...34...36...37...44...47...49...58...77...79...90...96...107 I ...114...115...132...134...137...138...139...140...142...142...144...146...146...146...148...148...149...149...150...151...151...15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1...5...26...27...43...44...48...50...52...54...55...57...60...61...62...63...65...67...68 I ...69...70...71...75...77...78...82...84...95...98...99... 101... 103... 107... 108... 109... 110...111...

More information

景观植物(一)

景观植物(一) ...1...5...6...8... 11...13...15...18...21...23...26...29...43...51 5...53...58...62...63...65 I ...67...70...72...74...76...77...78...80...81...84...85...87...88...90...92...94...97... 109... 113... 1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目 录 教 育 法 规 和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8 3.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2 4.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 6.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三).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84k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_一_

厨房小知识_一_ ... 1... 1... 2... 3... 3... 5... 6... 7... 7... 8... 10...11... 12... 13... 15... 17... 18... 19... 19... 20... 23... 24... 24 ... 26... 26... 29... 30... 31... 32... 33... 34... 37... 38... 40... 41...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1...16...20...22...31...32...34...37...38...40...44...46...54...58...59...60...61 I ...62...63...70...77...79...81...84...90...93...95...95...97... 100... 102... 104... 105... 106... 107... 109... 113

More information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 I... 1...1...8... 9... 9...9...11...13...16...19...22...25...28...33...36...39...42 II...46...48...51...55...58...62... 67...67...70...73...76...79...83...86...89...92...96...99... 102... 105... 10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五)

厨房小知识(五) I...1...2...3...4...5...6 ()...7 ()...9...10...10... 11...12...13...14...15...15...16...18...19...20...20...21...21 II...24...27...28...29...29...31...32...33...34...35...36...38...38...39...40...40...41...42...42...43...44...44...47...48...50...50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 1... 4... 8... 8... 9... 9...11... 13... 15... 20... 23... 30... 31... 36... 39... 40... 43 I ... 47... 52... 57... 60 1... 65 2... 71 (3)... 78... 81... 87... 89... 91... 94... 95... 97 ( )... 100...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1...1...4...4...6...6...13...24...29...44...44...45...46...47...48...50...50...56...60...64...68...73...73...85...92...99...105...113...121...127 ...127...131...135...142...145...148 II III IV 1 2

More information

乳业竞争_一_

乳业竞争_一_ ...1...7...10... 11...14...17...18...19...21...23...25...26...28 50...30...31 48...31 3000...34...35...37 I ...40...44...45...48...50...51...55...56...58...58...60 ()...62 ()...66...71...72...72...73...76...7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1...3...5...6...8...8...15...16...19 21...21...24...25...26...29...30...33...36...38...41...41 ( )...41...42...48...48...57...57...63...67...67...67...67...71...74 I ...76...76...79...81...82...82...83...83...83...84...84...85...85...8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1...6...8 2004... 11...15 2003...16...20...29...32...34...38...39...42...43...44...48 I ...53...58...61...63...71...75...77...79...83...91...94...95...98... 100... 102... 102... 105... 106... 107...

More information

胎儿健康成长.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1...2...5...6...7...8...9... 11...13...15...16...17...19...22...22...23...24...25 I II...26...27...30...31...32...33...36...38...38...39...40...43...44...46...46...47...48...50...52...54...55...59 ...6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