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C075AB4FB8C9A755BFECAA6BADD7A5BFB9EFB7D3AAED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C075AB4FB8C9A755BFECAA6BADD7A5BFB9EFB7D3AAED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減 免 或 補 助 費 用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第 二 條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應 予 減 免 或 補 助 費 用 之 項 目 對 象 金 額 辦 理 機 構 及 受 理 申 請 機 關, 規 定 如 附 表 一 前 項 附 表 一 所 稱 原 第 四 條 第 二 條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應 予 減 免 費 用 之 項 目 對 象 金 額 辦 理 機 構 及 受 理 申 請 機 關, 規 定 如 附 表 一 前 項 附 表 一 所 稱 山 配 合 醫 療 行 政 及 保 健 服 務 業 務 涉 及 山 地 乙 詞, 修 正 為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住 民 族 地 區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其 地 區, 其 範 圍 規 定 如 附 表 範 圍 規 定 如 附 表 二 二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修 正 之 條 文, 自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施 行 ; 一 百 零 三 年 月 日 修 正 之 條 文, 自 一 百 零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本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施 行 一 第 一 項 未 修 正 二 第 二 項 新 增 本 次 修 正 條 文 之 施 行 日 期, 自 一 百 零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1

2 第 四 條 附 表 一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第 四 條 附 表 一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之 項 目 對 象 金 額 辦 理 機 構 及 受 理 申 請 機 關 第 四 條 附 表 一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之 項 目 對 象 金 額 辦 理 機 構 及 受 理 申 請 機 關 減 免 減 免 減 免 或 補 辦 理 受 理 申 請 減 免 減 免 辦 理 受 理 申 請 減 免 金 額 項 目 對 象 助 金 額 機 構 機 關 項 目 對 象 機 構 機 關 一 遺 傳 性 疾 病 檢 查 ( 一 )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一 遺 傳 性 疾 病 檢 查 ( 一 )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新 生 兒 篩 檢 中 關 認 定 之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評 審 通 過 之 新 生 兒 篩 檢 中 心 康 署 直 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關 認 定 之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心 ( 二 ) 經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先 天 性 新 生 兒 臺 幣 二 百 但 列 案 低 收 入 戶 或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醫 療 機 構 ( 助 產 所 ) 出 生 者, 每 案 減 免 新 臺 幣 五 百 五 十 新 生 兒 篩 檢 陽 性 個 案 新 生 兒 篩 檢 之 確 認 診 斷 醫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直 轄 市 政 府 衛 ( 二 ) 經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新 生 兒 臺 幣 二 百 但 列 案 低 收 入 戶 或 於 山 地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醫 療 機 構 ( 助 產 所 ) 出 生 者, 每 案 減 免 新 臺 幣 五 百 五 十 新 生 兒 篩 檢 陽 性 個 案 幣 二 千 元 新 生 兒 篩 檢 之 確 認 診 斷 醫 院 一 將 減 免 金 額 修 正 為 減 免 或 補 助 金 額, 以 符 合 實 際 情 形 二 將 新 生 兒 篩 檢 中 心 修 正 為 中 央 主 評 審 通 過 之 新 生 兒 篩 檢 中 心 三 配 合 機 關 改 制, 爰 將 生 署 局 修 正 為 國 民 健 康 署 四 配 合 醫 療 行 政 及 保 健 服 務 業 務 涉 及 山 地 乙 詞, 修 正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五 為 減 少 胎 兒 染 色 體 異 常 之 風 險, 對 於 一 般 高 齡 或 高 風 險 孕 婦,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補 助 額 度 由 現 行 最 高 新 元 2

3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陽 性 個 案 之 確 認 診 斷 ( 三 ) 海 洋 性 貧 血 檢 查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夫 妻 之 平 均 紅 血 球 體 積 值 均 少 於 八 十 2. 父 母 之 一 經 確 診 為 海 洋 性 貧 血 帶 因 幣 二 千 元 幣 二 千 元 院 生 局 政 疾 病 陽 性 個 案 之 確 認 診 斷 ( 三 ) 海 洋 性 貧 血 檢 查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夫 妻 之 平 均 紅 血 球 體 積 值 均 少 於 八 十 2. 父 母 之 一 經 確 診 為 海 洋 性 貧 血 帶 因 每 案 減 免 新 臺 幣 二 千 元 ; 實 際 費 用 未 達 新 元 提 高 為 新 臺 幣 五 千 為 降 低 健 康 不 平 等, 加 強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原 限 三 十 四 歲 以 上 孕 婦 或 曾 生 育 過 異 常 兒 者 另 行 減 免 採 檢 費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元 ; 擬 放 寬 符 合 高 危 險 情 形 之 一 者, 即 另 行 減 免 採 檢 費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實 際 費 用 未 達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元, 依 實 際 費 用 補 助 六 增 列 特 殊 群 體 之 結 紮 手 術 及 人 工 流 產 等 減 免 項 目, 實 際 費 用 未 達 減 免 金 額, 依 實 際 費 用 減 免 之 規 定, 以 符 合 實 際 補 助 情 形 3

4 ( 四 ) 血 液 細 胞 遺 傳 學 檢 驗 本 人 或 其 四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疑 似 罹 患 遺 傳 性 疾 病, 需 進 一 步 檢 查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 實 際 費 用 未 達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者, 依 實 際 費 用 減 免 政 ( 四 ) 血 液 細 胞 遺 傳 學 檢 驗 本 人 或 其 四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疑 似 罹 患 遺 病, 需 進 一 步 檢 查 每 案 減 免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用 未 達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 五 )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 1 細 胞 遺 傳 學 檢 驗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三 十 四 歲 以 上 孕 婦 臺 幣 五 千 但 低 收 入 戶 居 住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離 島 2 孕 婦 經 或 偏 遠 地 區 診 斷 或 證 之 孕 婦, 由 明 有 下 列 採 檢 院 所 每 情 形 之 一 案 另 行 減 免 採 檢 費 用 新 (1) 本 人 臺 幣 三 千 五 或 配 偶 罹 百 元 ; 實 際 患 遺 傳 性 費 用 未 達 新 疾 病 臺 幣 三 千 五 (2) 曾 生 百 元, 依 實 政 ( 五 )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 1 細 胞 遺 傳 學 檢 驗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三 十 四 歲 以 上 孕 婦 2 孕 婦 經 診 斷 或 證 明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本 人 或 配 偶 罹 患 遺 傳 性 疾 病 (2) 曾 生 但 低 收 入 戶 居 住 於 山 地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三 十 四 歲 以 上 孕 婦 或 曾 生 育 過 先 天 異 常 兒 者, 由 採 檢 院 所 每 案 另 行 減 免 採 檢 費 用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4

5 育 過 異 常 際 費 用 補 助 兒 (3) 家 族 有 遺 傳 性 疾 病 3 孕 婦 血 清 篩 檢 疑 似 染 色 體 異 常 之 危 險 機 率 大 於 二 百 七 十 分 之 一 4 孕 婦 經 超 音 波 篩 檢, 胎 兒 有 異 常 可 能 育 過 異 常 兒 (3) 家 族 有 遺 傳 性 疾 病 3 孕 婦 血 清 篩 檢 疑 似 染 色 體 異 常 之 危 險 機 率 大 於 二 百 七 十 分 之 一 4 孕 婦 經 超 音 波 篩 檢, 胎 兒 有 異 常 可 能 2 基 因 檢 驗 孕 婦 經 診 斷 胎 兒 疑 似 基 因 疾 病 臺 幣 五 千 幣 五 千 元 費 用 補 助 但 低 收 政 2 基 因 檢 驗 孕 婦 經 診 斷 胎 兒 疑 似 基 因 疾 病 但 低 收 入 戶 居 住 於 山 地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三 十 四 歲 以 上 孕 婦 5

6 入 戶 居 住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孕 婦, 由 採 檢 院 所 每 案 另 行 減 免 採 檢 費 用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元 ; 實 際 費 用 未 達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元, 依 實 際 費 用 補 助 或 曾 生 育 過 先 天 異 常 兒 者, 由 採 檢 院 所 每 案 另 行 減 免 採 檢 費 用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3 生 化 遺 傳 學 或 其 他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檢 驗 孕 婦 經 診 斷 或 證 明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本 人 或 配 偶 罹 患 遺 病 2 曾 生 但 低 收 入 戶 居 住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孕 婦, 由 採 檢 院 所 每 政 3 生 化 遺 傳 學 或 其 他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檢 驗 孕 婦 經 診 斷 或 證 明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本 人 或 配 偶 罹 患 遺 病 2 曾 生 育 過 異 常 但 低 收 入 戶 居 住 於 山 地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三 十 四 歲 以 上 孕 婦 或 曾 生 育 過 先 天 異 常 兒 者, 由 採 檢 6

7 ( 六 ) 流 產 或 死 產 組 織 之 確 認 診 斷 ( 七 )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認 定 之 遺 病 檢 查 育 過 異 案 另 行 減 免 常 兒 採 檢 費 用 新 3 家 族 臺 幣 三 千 五 有 遺 傳 百 元 ; 實 際 性 疾 病 4 孕 婦 費 用 未 達 新 經 超 音 臺 幣 三 千 五 波 篩 百 元, 依 實 檢, 胎 兒 際 費 用 補 助 有 異 常 可 能 孕 婦 經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胎 兒 異 常 本 人 或 其 四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疑 似 罹 患 遺 傳 性 疾 病, 需 進 一 步 檢 查 幣 二 千 元 政 政 ( 六 ) 流 產 或 死 產 組 織 之 確 認 診 斷 ( 七 )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認 定 之 遺 病 檢 查 兒 院 所 每 案 另 3 家 族 有 行 減 免 採 檢 遺 費 用 新 臺 幣 病 三 千 五 百 4 孕 婦 經 超 音 波 篩 檢, 胎 兒 有 異 常 可 能 孕 婦 經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胎 兒 異 常 本 人 或 其 四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疑 似 罹 患 遺 每 案 減 免 新 臺 幣 二 千 元 ; 實 際 費 用 未 達 新 臺 幣 二 病, 需 進 一 千 元 者, 依 步 檢 查 實 際 費 用 減 免 7

8 二 精 神 疾 病 檢 查 三 子 宮 內 避 孕 器 裝 置 本 人 或 其 四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疑 似 罹 患 遺 傳 性 精 神 疾 病, 需 進 一 步 檢 查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本 人 或 子 宮 內 避 孕 其 配 器 裝 置, 每 偶 子 女 案 減 免 新 臺 有 下 列 幣 一 千 元 ; 情 形 之 實 際 費 用 未 一 達 新 臺 幣 一 1. 患 有 千 元 者, 依 精 神 疾 實 際 費 用 減 病 免 2. 患 有 有 礙 優 生 疾 病 3,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4. 列 案 評 鑑 通 過 之 精 神 醫 療 醫 療 機 構 : 其 施 行 結 紮 手 術 之 醫 師,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領 有 婦 產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二 精 神 疾 病 檢 查 三 子 宮 內 避 孕 器 裝 置 本 人 或 其 四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疑 似 罹 患 遺 傳 性 精 神 疾 病, 需 進 一 步 檢 查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子 女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2. 患 有 有 礙 優 生 疾 病 3,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4. 列 案 低 收 入 戶 每 案 減 免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評 鑑 通 過 之 精 神 醫 療 子 宮 內 避 孕 器 裝 置, 每 案 減 免 新 臺 幣 一 千 元 ; 實 際 費 用 未 達 一 千 元 醫 療 機 構 : 其 施 行 結 紮 手 術 之 醫 師,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領 有 婦 產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科 別 為 婦 產 科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8

9 四 結 紮 手 術 低 收 入 戶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子 女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2. 患 有 有 礙 優 生 疾 病 3.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4. 列 案 低 收 入 戶 女 性 結 紮, 臺 幣 一 萬 幣 一 萬 元 男 性 結 紮, 五 百 元 ; 實 際 費 用 未 達 新 五 百 元 者, 依 實 際 費 用 減 免 醫 師 認 定 患 者 施 行 結 紮 手 術, 需 全 身 麻 醉 時, 每 案 另 行 減 免 新 臺 幣 科 別 為 婦 產 科 醫 療 機 構 : 其 施 行 結 紮 手 術 之 醫 師,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領 有 婦 產 科 外 科 或 泌 尿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2.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科 別 為 婦 產 科 外 科 或 泌 尿 科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四 結 紮 手 術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子 女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2. 患 有 有 礙 優 生 疾 病 3.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4. 列 案 低 收 入 戶 女 性 結 紮, 臺 幣 一 萬 男 性 結 紮, 五 百 醫 師 認 定 患 者 施 行 結 紮 手 術, 需 全 身 麻 醉 時, 每 案 另 行 減 免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用 未 達 新 臺 幣 三 千 五 百 元 者, 依 實 際 費 用 減 免 醫 療 機 構 : 其 施 行 結 紮 手 術 之 醫 師,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領 有 婦 產 科 外 科 或 泌 尿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2.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科 別 為 婦 產 科 外 科 或 泌 尿 科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9

10 五 人 工 流 產 因 被 強 制 性 交 誘 姦 而 受 孕 之 婦 女 ( 須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 三 千 五 百 幣 三 千 五 百 元 者, 依 實 際 臺 幣 三 千 幣 三 千 元 醫 療 機 構 : 其 施 行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之 醫 師,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領 有 婦 產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2.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科 別 為 婦 產 科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五 人 工 流 產 因 被 強 制 性 交 誘 姦 而 受 孕 之 婦 女 ( 須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 臺 幣 三 千 醫 療 機 構 : 其 施 行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之 醫 師,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領 有 婦 產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2.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科 別 為 婦 產 科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10

11 備 註 : 一 減 免 對 象 設 籍 直 轄 市 者, 辦 理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機 構 應 向 申 請 補 助 ; 減 免 對 象 設 籍 臺 灣 省 福 建 省 者, 辦 理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機 構 應 依 減 免 項 目, 分 別 向 署 或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申 請 補 助 ; 減 免 對 象 為 外 國 籍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尚 未 設 籍 者, 以 其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配 偶 之 戶 籍 地 為 準, 依 上 開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二 縣 ( 市 ) 政 受 理 申 請 補 助, 應 將 相 關 資 料 初 核 無 誤 後, 送 署 備 註 : 一 減 免 對 象 設 籍 直 轄 市 者, 辦 理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機 構 應 向 申 請 補 助 ; 減 免 對 象 設 籍 臺 灣 省 福 建 省 者, 辦 理 優 生 保 健 措 施 機 構 應 依 減 免 項 目, 分 別 向 健 康 局 或 縣 ( 市 ) 政 申 請 補 助 ; 減 免 對 象 為 外 國 籍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尚 未 設 籍 者, 以 其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配 偶 之 戶 籍 地 為 準, 依 上 開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二 縣 ( 市 ) 政 受 理 申 請 補 助, 應 將 相 關 資 料 初 核 無 誤 後, 送 健 康 局 11

12 第 四 條 附 表 二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第 四 條 附 表 二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範 圍 第 四 條 附 表 二 山 地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之 範 圍 配 合 醫 療 行 政 及 保 服 務 業 務 縣 市 別 區 鄉 鎮 縣 轄 市 別 縣 市 別 鄉 鎮 縣 轄 市 別 涉 及 山 地 乙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詞, 修 正 為 原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南 投 縣 嘉 義 縣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烏 來 區 貢 寮 區 雙 溪 區 平 溪 區 石 碇 區 坪 林 區 復 興 鄉 尖 石 鄉 五 峰 鄉 泰 安 鄉 南 庄 鄉 獅 潭 鄉 和 平 區 信 義 鄉 仁 愛 鄉 中 寮 鄉 阿 里 山 鄉 大 埔 鄉 番 路 鄉 楠 西 區 南 化 區 左 鎮 區 龍 崎 區 茂 林 區 桃 源 區 那 瑪 夏 區 田 寮 區 六 龜 區 甲 仙 區 三 地 門 鄉 霧 台 鄉 瑪 家 鄉 泰 武 鄉 來 義 鄉 春 日 鄉 獅 子 鄉 牡 丹 鄉 琉 球 鄉 恆 春 鎮 車 城 鄉 滿 洲 鄉 枋 山 鄉 秀 林 鄉 萬 榮 鄉 卓 溪 鄉 鳳 林 鄉 壽 豐 鄉 光 復 鄉 瑞 穗 鄉 富 里 鄉 豐 濱 鄉 海 端 鄉 延 平 鄉 金 峰 鄉 達 仁 鄉 蘭 嶼 鄉 綠 島 鄉 長 濱 鄉 鹿 野 鄉 臺 北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臺 中 縣 南 投 縣 嘉 義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烏 來 鄉 貢 寮 鄉 雙 溪 鄉 平 溪 鄉 復 興 鄉 尖 石 鄉 五 峰 鄉 泰 安 鄉 和 平 鄉 信 義 鄉 仁 愛 鄉 阿 里 山 鄉 大 埔 鄉 茂 林 鄉 桃 源 鄉 三 民 鄉 三 地 門 鄉 霧 台 鄉 瑪 家 鄉 泰 武 鄉 來 義 鄉 春 日 鄉 獅 子 鄉 牡 丹 鄉 琉 球 鄉 恆 春 鎮 車 城 鄉 滿 洲 鄉 枋 山 鄉 秀 林 鄉 萬 榮 鄉 卓 溪 鄉 海 端 鄉 延 平 鄉 金 峰 鄉 達 仁 鄉 蘭 嶼 鄉 綠 島 鄉 長 濱 鄉 住 民 族 地 區 12

13 卑 南 鄉 大 武 鄉 東 河 鄉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湖 西 鄉 白 沙 鄉 西 嶼 鄉 望 安 鄉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湖 西 鄉 白 沙 鄉 西 嶼 鄉 望 安 鄉 七 美 鄉 七 美 鄉 金 門 縣 金 沙 鎮 烈 嶼 鄉 金 湖 鎮 烏 坵 鄉 金 寧 鄉 金 門 縣 金 沙 鎮 烈 嶼 鄉 金 湖 鎮 烏 坵 鄉 金 寧 鄉 金 城 鎮 金 城 鎮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北 竿 鄉 莒 光 鄉 東 引 鄉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北 竿 鄉 莒 光 鄉 東 引 鄉 13

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管理要點

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管理要點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公 費 生 服 務 管 理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署 照 字 第 0972801948 號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9 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署 照 字 第 0992862243 號 公 告 修 正 第 三 點 第 四 點 第 六 點 第 八 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台北地區

台北地區 店 別 地 址 電 話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地 址 電 話 城 中 台 北 市 衡 陽 路 98 號 (02)23819323 南 昌 路 台 北 市 南 昌 路 一 段 139 號 (02)23959007 汀 州 路 台 北 市 汀 州 路 三 段 162 號 (02)23671570 大 同 區 地 址 電 話 酒 泉 街 台 北 市 酒 泉 街 135 號 (02)25861956 中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歷次會議通過之修正條文 930920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歷次會議通過之修正條文   930920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係 於 九 十 五 年 五 月 八 日 訂 定 發 布, 為 配 合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修 正 增 訂 陪 產 假 日 數 政 府 鼓 勵 生 育 政 策 及 解 決 教 師 分 娩 前 申 請 娩 假 爭 議, 爰 修 正 本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其 修

More information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金 門 縣 人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初 步 統 計 結 果 提 要 分 析 金 門 縣 政 府 主 計 室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前 言 人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係 依 據 統 計 法 規 定, 政 府 應 定 期 舉 辦 之 基 本 國 勢 調 查, 舉 辦 普 查 之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全 國 人 口 之 質 量 家 庭 結 構 就 學 就 業 及 住 宅 使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ABCAADB1BD64A5BB2E707364>

<ABCAADB1BD64A5BB2E707364> 圍 內, 有 依 相 同 條 件 優 先 承 買 之 權 利, 其 權 利 並 優 先 於 其 他 共 有 人 前 項 情 形, 有 數 人 表 示 優 先 承 買 時, 應 按 專 有 部 分 比 例 買 受 之 但 另 有 約 定 者, 從 其 約 定 區 分 所 有 建 築 物 之 專 有 部 分, 依 第 二 項 規 定 有 分 離 出 賣 之 情 形 時, 其 基 地 之 所 有 人 無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作業要點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作業要點 函 縣 市 衛 生 局 附 件 3 1. 子 宮 內 避 孕 器 裝 置 及 結 紮 手 術 ㄧ 生 育 調 節 補 助 款 申 領 流 程 : ( 一 ) 民 眾 費 用 減 免 申 請 1. 流 程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特 殊 群 體 生 育 調 節 補 助 作 業 說 明 民 眾 應 備 齊 1. 戶 口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正 本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臺北縣議會第十五屆第四次大會主席裁定事項答覆表(稿)

臺北縣議會第十五屆第四次大會主席裁定事項答覆表(稿) 新 北 市 議 會 第 2 屆 第 1 次 定 期 會 總 質 詢 口 頭 質 詢 答 復 事 項 分 辦 表 項 次 質 詢 議 員 質 詢 日 期 質 詢 事 項 主 政 機 關 頁 次 1 鄭 議 員 宇 恩 104/6/5 一 目 前 淡 水 區 公 托 及 公 幼 提 供 比 例 偏 低, 請 市 府 解 決 二 本 市 市 民 育 兒 津 貼 無 法 比 上 北 市, 針 對 未 能 抽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組公文傳閱表

第六組公文傳閱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櫃 檯 服 務 項 目 一 覽 表 更 新 日 期 :99 年 5 月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辦 理 項 目 應 備 文 件 處 理 時 限 役 男 申 請 出 國 核 准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申 請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金 馬 澎 居 民 申 請 經 金 馬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1. 役 男 出 國 申 請 書 半 個 工 作 天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屏 東 縣 政 府 105 年 度 兼 任 兼 辦 人 事 業 務 人 員 研 習 人 事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案 例 探 討 - 任 免 遷 調 報 告 人 任 免 科 長 王 怡 雯 目 錄 考 試 分 發 案 例 任 免 遷 調 案 例 專 技 轉 任 案 例 職 務 代 理 考 試 分 發 案 例 ( 一 ) 某 甲 係 100 年 高 考 三 級 財 稅 行 政 職 系 筆 試 錄 取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一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年 度 體 育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二 目 的 :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活 動 辦 理 強 化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訓 練 與 改 善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三 補 助 對 象 : ( 一 ) 各 級 學 校 ( 二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三 ) 本 署 輔 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atalog014116.doc

Microsoft Word - catalog014116.doc 衛 生 勞 動 篇 公 告 及 送 達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6 日 健 保 醫 字 第 0970002236 號 主 旨 : 修 正 特 約 物 理 治 療 所 醫 療 服 務 點 數 申 報 格 式 為 特 約 物 理 治 療 所 及 特 約 職 能 治 療 所 醫 療 服 務 點 數 申 報 格 式, 如 附 件, 前 開 自 97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41B77EA5CEA661A740B941B77EA8CFA5CEC3D2A9FAAED1A4A7A5D3BDD0B9EAB0C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41B77EA5CEA661A740B941B77EA8CFA5CEC3D2A9FAAED1A4A7A5D3BDD0B9EAB0C8>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書 之 申 請 實 務 葉 裕 州 ( 逢 甲 大 學 講 師 / 地 政 士 ) 壹 導 論 民 國 89 年 1 月 27 日 以 前 的 農 地 政 策, 是 農 地 農 有 農 用, 因 此, 農 地 所 有 權 買 賣 贈 與 交 換 繼 承 法 院 拍 賣 設 定 典 權 及 永 佃 權 辦 理 預 告 登 記, 均 須 依 自 耕 能 力 證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檢 驗 機 構 : 指 具 有 食 品 檢 驗 能 力 之 檢 驗 機 關 ( 構 ) 法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新一代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問答集v2

新一代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問答集v2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問 答 集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暨 衛 生 局 所 篇 101/04/30 版 102/1/10 修 訂 版 衛 生 署 ( 以 下 稱 本 署 ) 自 99 年 起, 參 酌 實 證 研 究 及 先 進 國 家 的 經 驗, 優 先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孕 婦 接 受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費 用 補 助, 每 案 400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人工生殖補助制度

人工生殖補助制度 衛 生 福 利 部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體 外 受 精 ( 俗 稱 試 管 嬰 兒 ) 補 助 方 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6 日 壹 背 景 說 明 由 於 現 今 社 會 普 遍 存 在 晚 婚 晚 育 的 現 象, 民 國 102 年 男 女 性 平 均 初 婚 年 齡 為 32.0 歲 29.7 歲, 婦 女 第 一 胎 平 均 生 育 年 齡 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2012 ( 自 101 年 01 月 0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壹 行 政 101 年 03 月 27 日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01 年 03 月 30 日 100 年 度 收 支 決 算 及 工 作 報 告 表 提 報 內 政 部 核 備 101 年 10 月 19 日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01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20160119-105RD-M.xlsx

20160119-105RD-M.xlsx 1 北 區 基 隆 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2 北 區 基 隆 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3 北 區 基 隆 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4 北 區 新 北 市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系 5 北 區 新 北 市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設 計 系 6 北 區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九十一學年度公立幼稚園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招生注意事項

臺北市九十一學年度公立幼稚園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招生注意事項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招 生 公 告 一 公 立 幼 兒 園 : 臺 北 市 ( 以 下 簡 稱 本 市 )132 所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兒 園 14 所 市 立 幼 兒 園 及 2 所 國 立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兒 園, 共 計 148 所 二 招 生 對 象 : 本 市 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招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4303730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ADD7A5BFAFF3AED75FAED6A977A5B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4303730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ADD7A5BFAFF3AED75FAED6A977A5BB2E646F63> 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0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院 台 90 工 字 第 054246 號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4 日 行 政 院 院 臺 工 字 第 095004364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7 日 行 政 院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EC479B3D2A475B0B7B164C0CBAC64B0DDB5AABFE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EC479B3D2A475B0B7B164C0CBAC64B0DDB5AABFE82E646F63>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問 答 輯 問 題 頁 數 Q1: 外 籍 勞 工 來 臺 前 健 檢 規 定 及 項 目 第 2 頁 Q2: 外 籍 勞 工 入 國 後 健 檢 項 規 定 及 項 目 第 2 頁 Q3: 外 籍 勞 工 健 檢 報 告 應 送 交 何 單 位 第 3 頁 Q4: 外 籍 勞 工 健 檢 如 發 現 有 不 合 格 項 目, 應 如 何 處 置 第 3 頁 Q5:

More information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高苑技術學院八十七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

高苑技術學院八十七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 六 年 度 年 立 路 年 www.hwai.edu.tw 樓 六 若 來 參 理 理 錄 若 錄 行 讀 益 I 六 年 度 年 立 錄 類 參 陸 拾 拾 參 拾 拾 參 拾 拾 拾 陸 錄 拾 拾 說 切 六 II 六 年 度 年 立 理 www.hwai.edu.tw 說 () 0960075501 理 女 理 六 六 數 離 年 年 類 類 類 類 類 便 理 類 理 類 類 數 若 錄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99年下年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申請資料一覽表(高中職)

99年下年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申請資料一覽表(高中職) 99 年 下 半 年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補 助 學 校 推 動 青 年 學 生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申 請 資 料 一 覽 表 ( 高 中 職 ) 編 號 學 校 名 稱 社 團 名 稱 補 助 金 額 1 國 立 林 口 高 級 中 學 生 態 志 工 隊 10,000 2 國 立 林 口 啟 智 學 校 國 立 林 口 啟 智 學 校 住 校 生 社 區 服 務 工 作 隊 10,000

More information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303831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5FAED6A977A5BB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303831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5FAED6A977A5BB5F2E646F63> 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 核 定 本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一 為 執 行 中 央 對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救 災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第 九 條 第 二 項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