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問答集v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新一代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問答集v2"

Transcription

1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問 答 集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暨 衛 生 局 所 篇 101/04/30 版 102/1/10 修 訂 版 衛 生 署 ( 以 下 稱 本 署 ) 自 99 年 起, 參 酌 實 證 研 究 及 先 進 國 家 的 經 驗, 優 先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孕 婦 接 受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費 用 補 助, 每 案 400 元 ; 另 於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列 入 衛 教 資 訊 復 於 100 年 起 擴 大 補 助 對 象 至 中 低 收 入 戶 設 籍 山 地 原 住 民 地 區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之 孕 婦 為 能 讓 更 多 懷 孕 婦 女 受 惠, 照 護 全 體 母 嬰 健 康 及 提 供 更 完 善 之 孕 期 健 康 照 護, 業 公 告 自 101 年 4 月 15 日 正 式 施 行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 簡 稱 本 方 案 ) 為 利 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 簡 稱 機 構 ) 衛 生 局 所 協 助 推 展 本 方 案, 特 就 機 構 衛 生 局 所 或 民 眾 較 常 來 電 關 心 詢 問 的 疑 義, 提 供 問 答 集 供 參 如 對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或 孕 婦 產 前 檢 查 服 務, 仍 有 疑 問 者, 可 逕 洽 下 列 諮 詢 電 話 : 費 用 申 報 疑 義 諮 詢 ( 請 逕 洽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及 各 區 業 務 組 ) ( 一 ) 健 保 局 專 線 : ( 二 ) 健 保 局 各 區 業 務 組 台 北 業 務 組 : 電 話 (02) 北 區 業 務 組 : 電 話 (03) 中 區 業 務 組 : 電 話 (04) 南 區 業 務 組 : 電 話 (06) 高 屏 業 務 組 : 電 話 (07) 東 區 業 務 組 : 電 話 (03)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或 孕 婦 產 前 檢 查 規 定 諮 詢 有 關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之 補 助 內 容 時 程 申 報 代 碼 及 檢 查 結 果 登 錄 等 相 關 規 定 或 其 他 有 關 孕 婦 產 前 檢 查 規 定, 請 洽 國 民 健 康 局 婦 幼 及 生 育 保 健 組, 電 話 (04) 轉 2432~

2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GBS) 篩 檢 系 統 之 資 訊 諮 詢 有 關 檢 查 結 果 傳 送 本 署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GBS) 篩 檢 系 統 ( 之 帳 號 申 請 及 相 關 疑 義, 請 逕 洽 本 專 案 窗 口 陳 小 姐 洽 詢 : 客 服 專 線 電 話 (02) #1205;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GBS@ms2iisigroup.com 問 答 內 容 Q1 如 何 申 辦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A 本 方 案 推 動 模 式, 採 由 健 保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 含 醫 院 診 所 及 助 產 所 ) 自 願 申 請 特 約 方 式, 且 經 欲 參 與 院 所 填 具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申 請 書 ( 如 附 件 1), 向 國 民 健 康 局 ( 簡 稱 本 局 )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始 可 辦 理 本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Q2 欲 申 辦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者, 須 具 備 何 條 件 及 資 格? 要 準 備 哪 些 資 料? 通 過 審 查 後 之 特 約 院 所 的 效 期 為 何? A 1. 參 與 本 方 案 之 機 構, 應 為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 含 醫 院 診 所 及 助 產 所 ) 特 約 機 構, 應 有 登 記 執 業 之 婦 產 科 醫 師 或 家 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 如 其 為 助 產 所, 應 有 登 記 執 業 之 專 任 助 產 人 員 2. 符 合 上 開 資 格 者, 得 備 齊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申 請 書 相 關 文 件, 向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提 出 申 請 特 約 院 所 的 效 期 : 經 本 署 審 查 通 過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之 特 約 院 所, 有 效 期 限 為 3 年 ( 自 成 為 國 民 健 康 局 特 約 院 所 名 單 之 當 年 度 開 始 計 算, 至 第 3 年 的 12 月 31 日 止 ) Q3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的 補 助 對 象 及 補 助 時 程 為 何? A 本 方 案 係 於 懷 孕 婦 女 妊 娠 第 三 期, 提 供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1 次 補 助 1. 補 助 對 象 : - 2 -

3 (1) 設 籍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孕 婦 (2) 補 助 對 象 為 外 國 籍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尚 未 設 籍 者, 以 其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配 偶 之 戶 籍 地 為 準 ; 接 受 本 方 案 之 補 助 費 用 之 申 報 事 宜, 則 參 照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未 納 健 保 產 前 檢 查 補 助 計 畫 方 式 申 辦 2. 補 助 篩 檢 時 程 : 於 懷 孕 婦 女 妊 娠 滿 35 週 至 未 達 38 週 前 提 供 Q4 目 前 政 府 補 助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之 補 助 費 用 為 何?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可 以 收 取 差 額 嗎? A 1. 接 受 本 方 案 之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服 務 者, 應 由 採 集 / 檢 查 之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予 以 充 分 解 說 諮 詢 有 關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之 相 關 重 要 資 訊 及 填 寫 個 案 檢 查 資 料, 與 提 供 本 項 篩 檢 服 務 後, 補 助 其 費 用, 每 案 補 助 新 臺 幣 500 元 實 際 收 費 高 於 補 助 金 額 者, 須 對 民 眾 作 合 理 說 明, 並 獲 得 民 眾 接 受, 始 得 收 取 差 額 2. 屬 經 濟 弱 勢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設 籍 山 地 原 住 民 地 區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 之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服 務, 不 得 再 另 收 取 差 額 Q5 若 懷 孕 婦 女 為 未 納 健 保 新 住 民 ( 外 國 籍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尚 未 設 籍 者, 得 否 接 受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補 助?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衛 生 局 所 及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如 何 申 請 此 項 補 助? A 可 以 上 述 對 象, 符 合 本 方 案 之 補 助 資 格 1. 有 關 補 助 對 象, 為 新 住 民 ( 外 國 籍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尚 未 設 籍 者, 以 其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配 偶 之 戶 籍 地 為 準 ; 接 受 本 方 案 之 補 助 費 用 之 申 報 事 宜, 則 參 照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未 納 健 保 產 前 檢 查 補 助 計 畫 方 式 申 辦 2.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 備 齊 戶 口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正 本, 及 居 留 證 或 旅 行 證 正 本 等 證 明 文 件, 至 所 在 地 之 鄉 鎮 市 區 衛 生 所 提 出 申 請 3. 衛 生 局 ( 所 ) (1) 經 鄉 鎮 市 區 衛 生 所 人 員 查 驗 個 案 檢 附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確 認 無 誤 後 留 存 影 印 ; 並 交 付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查 個 案 紀 錄 聯 乙 張 ( 如 附 - 3 -

4 件 2-1) 備 註 : 在 國 民 健 康 局 婦 幼 健 康 管 理 資 料 庫 系 統, 尚 未 增 設 該 檢 查 紀 錄 聯 之 自 動 列 印 功 能 前, 該 項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查 個 案 紀 錄 聯, 先 以 紙 本 影 印 ( 加 蓋 衛 生 所 人 員 職 章 ) 核 發 方 式 提 供 個 案 使 用, 第 二 聯 由 衛 生 局 留 存 俟 完 成 該 檢 查 紀 錄 聯 之 自 動 列 印 功 能 後, 則 自 婦 幼 健 康 管 理 資 料 庫 系 統 列 印, 並 蓋 職 章 後, 核 發 給 個 案 作 為 就 醫 憑 證 使 用 (2) 該 項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查 個 案 紀 錄 聯 於 懷 孕 婦 女 懷 孕 滿 35 週 至 未 達 38 週 前, 提 供 1 次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使 用, 遺 失 不 再 補 發 (3) 各 醫 療 院 所 檢 附 本 個 案 紀 錄 聯, 連 同 醫 療 補 助 款 申 領 清 單 及 領 據, 於 次 月 5 日 前 送 交 當 地 縣 市 衛 生 局 審 核 後, 轉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申 請 補 助 有 納 健 保 者,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本 醫 療 補 助, 否 則 予 以 追 繳 4.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1) 檢 附 本 個 案 紀 錄 聯, 連 同 醫 療 補 助 款 申 領 清 單 ( 附 件 2-2) 及 領 據, 於 次 月 5 日 前 送 交 當 地 縣 市 衛 生 局 審 核 後, 轉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申 請 補 助 有 納 健 保 者,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本 醫 療 補 助, 否 則 予 以 追 繳 (2) 前 揭 資 料, 送 交 所 在 縣 市 衛 生 局 審 核 無 誤 後, 由 衛 生 局 於 每 月 10 日 前 填 具 申 領 送 件 清 單 ( 附 件 2-3) 送 本 局 核 辦 撥 款 (3) 倘 前 揭 補 助 對 象, 於 接 受 孕 婦 GBS 篩 檢 時, 已 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IC 卡 時,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得 改 以 健 保 IC 卡 方 式 進 行 就 醫 及 費 用 申 報, 及 不 得 再 重 複 申 報 Q6 若 懷 孕 婦 女 為 未 納 健 保 者, 或 為 未 加 入 ( 或 中 斷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本 國 籍 懷 孕 婦 女, 得 否 接 受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補 助? A 可 以 有 關 懷 孕 婦 女, 符 合 本 方 案 之 補 助 資 格 者, 其 處 理 方 式 : 1. 如 有 孕 婦 健 保 IC 卡 遭 鎖 卡 時, 可 依 健 保 局 弱 勢 民 眾 安 心 就 醫 方 案, 洽 詢 健 保 局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解 卡 後, 即 可 由 健 保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給 予 孕 婦 就 醫 協 助 並 於 提 供 此 項 補 助 篩 檢 後, 依 Q7 說 明 申 報 該 次 篩 檢 費 用 2. 如 有 任 何 疑 義, 可 電 洽 健 保 局 免 付 費 電 話 諮 詢 - 4 -

5 Q7 參 與 本 方 案 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如 何 申 報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費 用? A 1. 參 與 本 方 案 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應 於 提 供 本 項 服 務 之 採 集 / 檢 查 前 後, 予 以 充 分 解 說 諮 詢 有 關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之 相 關 重 要 資 訊 及 填 寫 個 案 檢 查 資 料 另, 於 提 供 本 項 篩 檢 服 務 後, 補 助 其 費 用, 每 案 補 助 新 臺 幣 500 元 另, 經 濟 弱 勢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設 籍 山 地 原 住 民 地 區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 之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服 務, 不 得 再 另 收 取 差 額 2. 補 助 申 報 事 宜 ( 申 報 流 程, 如 附 件 3), 如 後 : (1) 沿 用 原 委 由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代 收 代 付 方 式 辦 理 (2) 健 保 申 報 代 碼 為 就 醫 序 號 為 IC47 或 IC57;IC48 或 IC58; IC49 或 IC59 之 醫 令 代 碼 擇 一 申 報 (3) 全 面 補 助 後, 原 結 合 現 行 孕 婦 產 前 檢 查 提 供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同 步 停 止 辦 理 Q8 因 早 產 現 象 而 住 院 之 懷 孕 婦 女, 政 府 有 無 補 助 其 接 受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之 費 用? 參 與 本 方 案 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如 何 申 報 該 項 篩 檢 費 用? A 1. 政 府 有 提 供 補 助 2. 若 因 早 產 ( 小 於 37 週 ) 而 住 院 之 懷 孕 婦 女, 得 由 醫 師 專 業 醫 療 判 定, 提 供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不 受 需 於 懷 孕 滿 35 週 至 未 達 38 週 前, 始 得 接 受 本 項 服 務 之 限 制 至 於 篩 檢 費 用 之 申 報 : 早 產 住 院 安 胎 執 行 者, 可 分 開 二 筆 申 報 ;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費 用 以 68 之 醫 令 代 碼, 就 醫 序 號 為 IC41~IC46 間, 擇 一 於 門 診 申 報 該 筆 費 用, 每 例 補 助 500 元 3. 因 早 產 而 住 院 並 已 接 受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之 孕 婦 後, 若 距 上 次 篩 檢 時 間 已 超 過 5 週 以 上, 且 仍 未 生 產 者, 仍 可 依 醫 師 判 斷 進 行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並 依 Q7 說 明 申 報 該 次 篩 檢 費 用 - 5 -

6 Q9 因 早 產 現 象 而 住 院 之 懷 孕 婦 女, 若 其 產 檢 就 醫 序 號 IC41~IC46 已 曾 使 用 時, 或 已 超 過 IC46 時, 可 否 補 助 篩 檢 GBS, 及 如 何 申 報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該 筆 費 用? A 1. 如 果 該 名 懷 孕 婦 女 尚 未 接 受 過 孕 婦 GBS 篩 檢 及 補 助, 可 依 目 前 本 署 101 年 4 月 11 日 公 告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附 表 一, 並 依 Q8 之 說 明, 於 提 供 該 項 篩 檢 服 務 後, 依 規 定 申 報 該 筆 服 務 費 用 及 傳 送 其 檢 查 結 果 2. 若 該 名 懷 孕 婦 女 在 補 助 GBS 篩 檢 前, 其 就 醫 序 號 已 使 用 過 IC46 時, 於 提 供 該 項 篩 檢 服 務 後, 可 依 下 列 方 式 申 報 (1) 若 懷 孕 週 數 已 滿 35 週 未 達 38 週 時, 得 以 66 醫 令 代 碼, 及 擇 用 IC47~IC49 就 醫 序 號, 擇 一 作 申 報 (2) 若 懷 孕 週 數 未 滿 35 週 時, 仍 可 依 醫 師 判 斷 進 行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並 以 68 醫 令 代 碼 及 就 醫 序 號 IC46 申 報 該 筆 費 用 Q10 本 國 籍 孕 婦 及 新 住 民 ( 外 國 籍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於 接 受 本 方 案 時, 其 產 檢 就 醫 序 號 已 使 用 IC49 過 者,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得 否 申 請 其 該 項 補 助? A 若 本 國 籍 及 已 納 健 保 新 住 民 之 孕 婦, 於 滿 35 週 ~ 未 達 38 週 前 的 10 次 產 檢 檢 查 均 已 使 用 過, 但 尚 未 接 受 篩 檢 及 補 助 孕 婦 GBS 篩 檢 者, 仍 可 依 目 前 本 署 101 年 4 月 11 日 公 告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附 表 一, 並 依 Q5 Q7 之 說 明, 可 以 66 或 67 醫 令 代 碼, 及 擇 用 就 醫 序 號 IC49 或 IC59 申 報 該 筆 費 用 Q11 參 與 本 方 案 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於 執 行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時, 尚 須 注 意 哪 些 事 宜 及 相 關 規 定? A 1. 提 供 本 方 案 之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之 檢 體, 應 送 至 經 本 署 認 證 通 過 之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進 行 檢 驗 該 認 證 通 過 名 單, 可 至 國 民 健 康 局 首 頁 / 公 告 查 詢 - 6 -

7 2. 辦 理 本 方 案 之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於 提 供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後, 其 篩 檢 檢 查 結 果 應 由 執 行 或 受 委 託 檢 驗 之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進 行 檢 查 結 果 傳 輸 於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指 定 之 系 統 或 登 錄 於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指 定 之 網 頁 ( 等 作 業 另, 依 照 目 前 健 保 申 報 流 程, 向 健 保 局 申 報 費 用 ; 由 健 保 局 支 付 後, 以 申 報 檔 及 領 據 轉 送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核 復 3. 本 方 案 之 篩 檢 費 用 補 助 申 報, 係 由 提 供 本 方 案 之 採 集 / 檢 查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於 提 供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服 務 後, 先 行 補 助 民 眾 之 費 用 後, 依 照 目 前 健 保 申 報 流 程, 向 健 保 局 申 報 轉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核 復 補 助 且 該 項 篩 檢 檢 查 結 果, 應 由 執 行 或 受 委 託 檢 驗 之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進 行 檢 查 結 果 之 傳 輸 或 登 錄 作 業 4. 提 供 本 方 案 之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應 將 本 項 篩 檢 檢 查 結 果 告 知 孕 婦, 並 登 載 於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 且 依 醫 療 法 第 六 十 七 條 規 定 詳 實 登 載 或 留 存 篩 檢 資 料 影 本 於 病 歷 中 備 查 ;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查 紀 錄 表 如 附 表 二 5.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於 系 統 登 錄 檢 查 結 果 或 申 報 之 資 料 不 完 整 不 正 確, 經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逾 期 未 補 正 者, 予 以 核 扣 該 項 篩 檢 之 補 助 費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檢 查 結 果 自 101 年 本 方 案 之 公 告 日 ( ) 起 6 個 月 內, 得 緩 衝 傳 輸 檢 查 結 果 ;6 個 月 後 ( 即 自 起 ) 未 依 規 定 傳 輸 資 料 且 未 補 正 者, 不 予 核 付 該 項 篩 檢 補 助 費 用 ( 即 核 扣 500 元 / 每 案 ) 6. 提 供 本 方 案 之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應 自 提 供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服 務 之 日 起 二 年 內, 向 健 保 局 申 報 費 用, 逾 期 未 申 報 者, 不 予 核 付 費 用 7.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對 於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之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得 實 施 不 定 期 之 查 核 與 輔 導 8. 辦 理 本 方 案 之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經 查 有 費 用 申 報 不 實 健 保 卡 與 本 人 不 符 費 用 申 報 與 病 歷 記 載 或 服 務 提 供 不 符 不 正 當 方 法 招 攬 民 眾 提 供 服 務 之 情 事 或 相 關 表 單 之 記 載 虛 偽 不 實 或 其 他 違 反 醫 療 相 關 法 規 者, 本 署 應 追 繳 費 用, 並 得 終 止 辦 理 本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之 資 - 7 -

8 格 9. 本 方 案 未 規 定 者, 準 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相 關 法 令 及 本 署 公 告 之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辦 理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注 意 事 項 之 規 定 Q12 可 以 到 哪 裡 查 詢 衛 生 署 發 布 的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內 容 認 證 通 過 的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名 單 及 審 查 通 過 參 與 本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名 單? A 1. 經 本 署 公 告 發 布 的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已 認 證 通 過 之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名 單, 及 參 與 本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名 單 等 資 料, 均 可 至 國 民 健 康 局 網 頁 ( 公 告 區 ) 查 詢 2. 如 有 疑 義, 可 洽 國 民 健 康 局 婦 幼 及 生 育 保 健 組 說 明, 電 話 (04) 轉 2432~2438 Q13 參 與 本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一 定 要 將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檢 體 送 到 經 認 證 通 過 的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嗎? A 是 的 為 提 升 及 監 測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檢 驗 品 質, 凡 參 與 本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的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一 定 要 將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檢 體 送 到 經 認 證 通 過 的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檢 驗, 始 可 獲 得 本 方 案 之 補 助 Q14 若 想 參 加 本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或 想 參 加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之 認 證 作 業, 要 如 何 申 辦? A 一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申 辦 1. 參 與 本 方 案 之 機 構, 應 為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 含 醫 院 診 所 及 助 產 所 ) 特 約 醫 療 機 構, 應 有 登 記 執 業 之 婦 產 科 醫 師 或 家 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 如 其 為 助 產 所, 應 有 登 記 執 業 之 專 任 助 產 人 員 - 8 -

9 2. 符 合 上 開 資 格 者, 得 備 齊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申 請 書 相 關 文 件, 向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提 出 申 請 二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認 證 申 辦 1. 設 有 檢 驗 單 位 之 醫 院 或 聯 合 診 所, 或 獨 立 設 置 之 檢 驗 所 ( 以 下 稱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ㄧ 者, 本 署 得 認 證 為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 (1) 經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細 菌 培 養 檢 驗 與 藥 物 感 受 性 試 驗 檢 驗 項 目 認 證 (2) 經 本 署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團 體 之 認 證 (3) 經 本 署 委 託 機 構 或 團 體 辦 理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與 藥 物 感 受 性 試 驗 能 力 測 試 合 格 2. 符 合 前 點 資 格 者, 得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一 式 三 份, 向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提 出 申 請 認 證 : (1)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4) (2) 衛 生 局 核 發 之 開 業 執 照 影 本 (3) 醫 事 檢 驗 人 員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乙 型 鏈 球 菌 培 養 檢 驗 之 儀 器 資 料 (5) 乙 型 鏈 球 菌 培 養 及 檢 驗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書 (6) 符 合 前 點 規 定 之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3. 符 合 上 開 資 格 者, 得 備 齊 上 開 相 關 文 件, 逕 寄 至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醫 檢 學 會 ( 受 理 窗 口 : 黃 小 姐, 電 話 :(02) , 地 址 :220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四 川 路 二 段 239 號 ), 並 副 知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 婦 幼 及 生 育 保 健 組 ) Q15 若 該 產 檢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未 參 加 本 補 助 方 案, 或 無 提 供 孕 婦 GBS 篩 檢 服 務 時, 該 如 何 處 理? A 可 向 民 眾 妥 為 說 明 後, 轉 介 至 其 鄰 近 有 參 加 本 補 助 方 案 之 特 約 院 所 接 受 孕 婦 GBS 篩 檢 至 已 參 加 本 補 助 方 案 特 約 院 所 之 名 單, 可 至 本 局 網 頁 ( 公 告 區 ) 查 詢 - 9 -

10 Q16 孕 婦 GBS 篩 檢 結 果 如 為 陽 性 者, 其 於 待 產 時 所 投 予 預 防 性 抗 生 素 之 費 用, 健 保 有 無 給 付? A 有 給 付 如 果 孕 婦 經 篩 檢 檢 驗 確 知 為 乙 型 鏈 球 菌 陽 性 時, 經 醫 師 評 估 後, 所 需 之 處 置 及 待 產 時 的 抗 生 素 醫 療 費 用 申 報, 依 現 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支 付 標 準 藥 價 基 準 及 相 關 申 報 規 定 辦 理 早 產 醫 療 所 需 之 處 置 及 抗 生 素 醫 療 費 用 申 報, 亦 同 Q17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檢 查 結 果 需 登 載 在 病 歷 上, 請 問 有 無 規 定 登 載 內 容 及 格 式? 健 康 局 可 否 提 供 格 式 版 本? A 1. 由 於 考 量 每 家 醫 院 在 病 歷 登 載 之 方 式 及 內 容 不 同, 故 目 前 並 無 統 一 版 本 惟 於 病 歷 記 載 時, 仍 應 能 清 楚 辨 識 檢 查 時 程, 醫 令 代 碼 及 檢 查 結 果 等 為 原 則 有 關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查 紀 錄 表 參 考 格 式, 如 附 件 5 2. 除 了 將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記 錄 及 檢 查 結 果, 登 載 在 病 歷 上 外, 另 需 將 檢 查 時 間 檢 查 結 果 及 檢 查 單 位 填 寫 於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例 行 產 檢 複 查 紀 錄 內, 以 供 接 生 院 所 於 懷 孕 婦 女 生 產 前, 評 估 是 否 需 使 用 預 防 性 抗 生 素 之 重 要 參 考

11 Q18 關 於 健 康 局 於 100 年 101 年 推 動 補 助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GBS) 篩 檢 服 務 之 差 異 為 何? A: 依 其 補 助 對 象 篩 檢 時 程 辦 理 機 構 及 補 助 費 用 來 區 分 100 年 101 年 補 助 對 象 以 經 濟 弱 勢 (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對 象 擴 大 為 本 國 孕 婦 收 入 戶 設 籍 山 地 原 住 民 地 1. 設 籍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孕 婦 區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 之 孕 婦 為 2. 補 助 對 象 為 外 國 籍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主 尚 未 設 籍 者, 以 其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配 偶 之 戶 籍 地 為 準, 依 本 方 案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篩 檢 時 程 孕 婦 於 懷 孕 滿 35 週 至 37 週 1. 孕 婦 於 懷 孕 滿 35 週 至 37 週 前, 搭 前, 搭 配 第 七 次 至 第 八 次 產 檢 配 第 7 次 至 第 9 次 產 檢, 任 擇 1 次 之 任 擇 1 次 執 行 即 可 提 供 GBS 篩 檢 2. 若 因 早 產 現 象 而 住 院 之 孕 婦, 其 GBS 篩 檢 時 程 不 受 上 述 之 限 制, 得 經 由 醫 師 專 業 處 置 提 前 提 供 孕 婦 GBS 篩 檢 辦 理 機 構 需 為 健 保 特 約 孕 婦 產 檢 之 醫 採 自 願 申 請 參 加 方 式, 為 健 保 特 約 孕 事 服 務 機 構 ( 含 醫 院 診 所 及 婦 產 檢 之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 含 醫 院 診 所 助 產 所 ), 且 醫 師 應 有 登 記 執 及 助 產 所 ), 且 醫 師 應 有 登 記 執 業 之 婦 業 之 婦 產 科 醫 師 或 家 庭 醫 學 產 科 醫 師 或 家 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 如 科 專 科 醫 師 ; 如 其 為 助 產 所, 其 為 助 產 所, 應 有 登 記 執 業 之 專 任 助 應 有 登 記 執 業 之 專 任 助 產 人 產 人 員 員 申 報 費 用 孕 婦 GBS 篩 檢 服 務, 每 案 補 助 1. 孕 婦 GBS 篩 檢 服 務, 每 案 補 助 元, 助 產 所 則 每 案 補 助 360 元 實 際 收 費 高 於 補 助 金 額 者, 須 元 對 民 眾 作 合 理 說 明, 並 獲 得 民 眾 接 受, 始 得 收 取 差 額 2. 屬 經 濟 弱 勢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設 籍 山 地 原 住 民 地 區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 之 孕 婦 GBS 服 務, 不 得 再 收 取 差 額

12 附 件 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申 請 書 本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自 101 年 月 日 起 申 請 參 加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並 同 意 依 本 方 案 相 關 規 定, 並 落 實 執 行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以 維 本 計 畫 服 務 之 品 質 此 致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院 所 名 稱 : 院 所 層 級 : 醫 院 診 所 健 保 特 約 醫 事 機 構 代 碼 : 健 保 區 別 : 代 表 人 : 計 畫 聯 絡 人 : ( 聯 絡 電 話 :( ) ) 聯 絡 人 電 子 信 箱 :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體 送 檢 單 位 : 本 院 附 設 醫 學 實 驗 室 外 送 代 檢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名 稱 ( 全 銜 ): 醫 事 機 構 特 約 章 戳 ( 代 表 人 印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醫 事 機 構 印 章 )

13 附 件 2-1 補 助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未 納 健 保 前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個 案 紀 錄 聯 聯 單 編 號 : 以 下 由 衛 生 所 填 寫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 出 生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統 一 證 號 ( 一 ) 國 籍 別 台 灣 配 偶 姓 名 配 偶 戶 籍 地 址 目 前 居 住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 孕 次 : 第 次 統 一 證 號 ( 二 ) 護 照 號 碼 配 偶 身 分 證 字 號 行 動 電 話 第 一 聯 核 發 單 位 : 核 發 人 員 [ 蓋 職 章 ] 核 發 日 期 : 以 下 由 醫 療 院 所 填 寫 醫 療 院 所 代 碼 ( 機 構 代 碼 ): 醫 療 院 所 所 在 :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檢 查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醫 療 院 所 名 稱 檢 查 時 之 懷 孕 週 數 : 週 醫 師 簽 章 : 注 意 :1. 本 表 單 每 次 列 印 2 聯, 第 一 聯 交 由 孕 婦 使 用, 第 二 聯 由 衛 生 局 留 存 2. 於 懷 孕 婦 女 懷 孕 滿 35 週 至 未 達 38 週 前, 提 供 1 次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使 用, 遺 失 不 再 補 發 3. 各 醫 療 院 所 檢 附 本 個 案 紀 錄 聯, 連 同 醫 療 補 助 款 申 領 清 單 及 領 據, 於 次 月 5 日 前 送 交 當 地 縣 市 衛 生 局 審 核 後, 轉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申 請 補 助 4. 有 納 健 保 者,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本 醫 療 補 助, 否 則 予 以 追 繳 13

14 附 件 2-2 補 助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未 納 健 保 前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補 助 款 申 領 清 單 及 領 據 ( 醫 療 院 所 用 ) 年 月 份 個 案 姓 名 檢 查 日 期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 新 台 幣 : 元 ) 每 案 500 元 個 案 姓 名 檢 查 日 期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 新 台 幣 : 元 ) 每 案 500 元 合 計 補 助 案 元 總 金 額 元 茲 領 到 年 月 份 補 助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未 納 健 保 前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補 助 款 計 新 台 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此 致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醫 院 ( 診 所 助 產 所 ) 主 辦 人 員 : ( 請 蓋 職 章 ) 出 納 人 員 : 名 稱 ( 全 銜 ): 請 寫 全 名 及 蓋 機 關 章 會 計 人 員 : 院 長 :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電 話 :( ) 註 : 私 立 醫 院 ( 診 所 ) 如 無 會 計 出 納 人 員 可 免 簽 章 掛 號 信 收 件 地 址 :( ) 撥 款 之 銀 行 分 行 別 : 金 融 帳 號 : 戶 名 : 衛 生 局 審 核 : 承 辦 人 科 ( 課 ) 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4

15 附 件 2-3 年 月 份 縣 市 衛 生 局 審 核 補 助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未 納 健 保 前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個 案 補 助 款 送 件 清 單 ( 衛 生 局 使 用 ) 補 助 項 目 鄉 鎮 市 區 別 受 補 助 單 位 施 行 月 份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 每 案 500 元 ) 大 陸 配 偶 ( 含 港 澳 ) 人 數 外 籍 配 偶 人 數 備 註 案 件 數 金 額 合 計 承 辦 人 : 單 位 主 管 : 15

16 附 件 3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查 及 費 用 申 報 之 作 業 流 程 孕 婦 第 三 孕 期 至 特 約 醫 事 機 構 進 行 產 檢 特 約 醫 事 機 構 孕 婦 是 否 本 國 籍? 是 否 新 移 民 尚 未 設 籍 ( 配 偶 本 國 籍 ) 預 約 下 次 產 檢 經 衛 教 說 明 及 孕 婦 同 意 後, 提 供 產 檢 及 GBS 篩 檢, 及 補 助 篩 檢 費 GBS 檢 驗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 含 醫 院 附 設 醫 學 實 驗 室 ) 提 供 GBS 檢 驗 產 檢 院 所 特 約 醫 事 機 構 1. 將 檢 驗 結 果 登 錄 於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2. 主 動 通 知 孕 婦 接 生 院 所 GBS 檢 查 結 果 1.(+) 者, 投 予 待 產 預 防 性 抗 生 素 (IAP) 2.(-) 者, 無 需 治 療 縣 市 衛 生 所 1. 申 請 5 次 產 檢 2.GBS 補 助 券 健 康 局 指 定 系 統 登 錄 檢 驗 結 果 1. 向 健 保 局 申 報 定 額 之 補 助 費 用 2. 補 助 券 費 用 由 縣 市 衛 生 局 統 籌 向 健 康 局 申 請 健 康 局 出 生 通 報 系 統 1. 登 錄 GBS 結 果 2. 是 否 使 用 IAP 16

17 附 件 4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 含 醫 院 附 設 醫 學 實 驗 室 ) 認 證 申 請 表 壹 申 請 單 位 基 本 資 料 表 申 請 醫 院 ( 檢 驗 室 ) 全 名 :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負 責 人 姓 名 : 地 址 聯 絡 人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姓 名 傳 真 姓 名 電 話 電 話 檢 驗 室 棣 屬 : 附 設 於 醫 院 檢 驗 部 門 下 附 設 於 聯 合 診 所 之 檢 驗 部 門 下 獨 立 之 檢 驗 室 其 他, 請 註 明 貳 申 請 單 位 目 前 工 作 人 員 人 數 ( 請 將 負 責 乙 型 鏈 球 菌 培 養 檢 驗 之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資 料 填 於 附 表, 並 檢 送 相 關 證 件 之 影 本 ) 年 性 醫 檢 師 ( 生 ) 到 職 年 姓 名 職 稱 學 歷 工 作 內 容 齡 別 證 書 字 號 月 日 工 作 內 容 請 寫 下 列 代 碼 :(A: 行 政 工 作 ;B: 檢 體 處 理 ;C: 儀 器 操 作 ;D: 品 管 ;E: 資 料 分 析 :H: 其 他 非 本 項 檢 驗 工 作 ), 請 於 表 格 內 註 明 參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設 備 試 劑 之 資 料 ( 請 附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驗 設 備 試 劑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每 台 設 備 皆 須 衛 生 署 核 可 及 填 妥 以 下 資 料, 若 表 格 不 夠 請 自 行 影 印 填 寫 編 號 廠 牌 / 型 號 是 否 通 過 衛 生 署 許 可 ( 是 或 否 ) 肆 應 檢 附 文 件 開 業 執 照 影 本 醫 事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儀 器 通 過 衛 生 署 核 可 之 證 明 文 件 通 過 認 證 之 證 明 文 件 品 管 稽 核 表 ( 請 先 自 行 評 核, 並 由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 17

18 附 件 5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查 紀 錄 表 注 意 事 項 : 本 資 料 將 作 為 衛 生 單 位 政 策 評 估 或 個 案 追 蹤 使 用, 如 不 同 意 接 受 追 蹤, 請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長 青 街 2 號 ), 註 明 姓 名 檢 查 時 間 及 檢 查 單 位, 如 未 通 知 視 為 同 意 一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身 分 證 字 號 姓 名 護 照 號 碼 ( 外 籍 人 士 )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 ) 手 機 : 鄉 鎮 市 區 代 碼 : 現 居 住 地 縣 市 鄉 村 路 段 巷 號 址 市 區 鎮 里 街 弄 樓 教 育 程 度 不 識 字 ; 小 學 ; 國 ( 初 ) 中 ; 高 中 / 專 科 ; 大 學 以 上 二 乙 型 鏈 球 菌 檢 查 資 料 ( 採 檢 / 檢 查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填 寫 ) 採 檢 / 檢 查 醫 事 機 構 名 稱 採 檢 日 期 年 月 日 採 檢 / 檢 查 醫 事 機 構 代 碼 篩 檢 時 之 孕 期 週 數 第 週 早 產 現 象 是 否 三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填 寫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名 稱 檢 驗 日 期 年 月 日 檢 驗 者 簽 章 檢 查 ( 採 檢 ) 醫 師 簽 章 檢 驗 醫 事 機 構 代 碼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抗 生 素 藥 敏 試 驗 具 敏 感 性 具 抗 藥 性 陰 性 檢 驗 失 敗 註 : : 其 欄 位 請 填 報 以 下 抗 生 素 之 代 碼, 如 代 碼 1:penicillin 代 碼 2:ampicillin 代 碼 3:clindamycin 代 碼 4:erythromycin 代 碼 5:vancomycin 18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1040623更新_「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服務方案」問答集 Q&A-醫事機構暨衛生局所篇

1040623更新_「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服務方案」問答集 Q&A-醫事機構暨衛生局所篇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補 助 服 務 方 案 問 答 集 101/04/30 版 102/1/10 修 訂 版 102/06 再 修 訂 102/10 再 修 訂 104/06/23 再 修 訂 衛 生 福 利 部 ( 以 下 稱 本 部 ) 自 99 年 起, 參 酌 實 證 研 究 及 先 進 國 家 的 經 驗, 優 先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孕 婦 接 受 乙 型 鏈 球 菌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生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暨 宣 導 說 明 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大 綱 壹 招 生 試 務 貳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參 問 題 與 討 論 2 壹 招 生 試 務 一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報 名 程 序 3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 1.104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七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內 之 人 口, 其 排 列 次 序 如 下 : 一 戶 長 二 受 僱 人 三 學 生 四 收 容 人 五 其 他 成 員 六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戶 長 另 設 有 共 同 生 活 戶 或 單 獨 生 活 戶 者, 應 註 明 其 戶 籍 地 址

七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內 之 人 口, 其 排 列 次 序 如 下 : 一 戶 長 二 受 僱 人 三 學 生 四 收 容 人 五 其 他 成 員 六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戶 長 另 設 有 共 同 生 活 戶 或 單 獨 生 活 戶 者, 應 註 明 其 戶 籍 地 址 戶 籍 法 施 行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23 年 6 月 25 日 內 政 部 發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中 華 民 國 35 年 6 月 21 日 行 政 院 節 京 1 字 第 2682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37 年 12 月 7 日 行 政 院 修 正 發 布 第 32 條 第 1 項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63 年 7 月 10 日 行 政 院 修 正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105 年 度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招 生 簡 章 - 壹 宗 旨 貳 依 據 為 培 訓 足 額 之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供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申 請 設 立 或 增 聘 改 聘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之 用 ( 特 別 說 明 : 取 得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書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人工生殖補助制度

人工生殖補助制度 衛 生 福 利 部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體 外 受 精 ( 俗 稱 試 管 嬰 兒 ) 補 助 方 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6 日 壹 背 景 說 明 由 於 現 今 社 會 普 遍 存 在 晚 婚 晚 育 的 現 象, 民 國 102 年 男 女 性 平 均 初 婚 年 齡 為 32.0 歲 29.7 歲, 婦 女 第 一 胎 平 均 生 育 年 齡 延

More information

臺北縣議會第十五屆第四次大會主席裁定事項答覆表(稿)

臺北縣議會第十五屆第四次大會主席裁定事項答覆表(稿) 新 北 市 議 會 第 2 屆 第 1 次 定 期 會 總 質 詢 口 頭 質 詢 答 復 事 項 分 辦 表 項 次 質 詢 議 員 質 詢 日 期 質 詢 事 項 主 政 機 關 頁 次 1 鄭 議 員 宇 恩 104/6/5 一 目 前 淡 水 區 公 托 及 公 幼 提 供 比 例 偏 低, 請 市 府 解 決 二 本 市 市 民 育 兒 津 貼 無 法 比 上 北 市, 針 對 未 能 抽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103.01.29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35231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70000234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4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11831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註冊並申請貸款步驟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註冊並申請貸款步驟 臺 灣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入 口 網 線 上 註 冊 並 申 請 貸 款 步 驟 中 華 醫 事 學 院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製 1 1. 臺 灣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入 口 網 網 址 :https://sloan.bot.com.tw/ 2. 第 一 次 登 入, 必 須 先 點 選 註 冊 會 員 進 入 下 一 個 頁 面 3. 如 已 有 註 冊 會 員 了,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å�¸å¹´åº¦ä¸−.三å�¸æœ�挰çfl�å–¥åœ™æ‰łçfl�ç°¡ç«€

Microsoft Word - 105å�¸å¹´åº¦ä¸−.三å�¸æœ�挰çfl�å–¥åœ™æ‰łçfl�ç°¡ç«€ 宜 蘭 縣 105 學 年 度 蘇 澳 鎮 立 幼 兒 園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105 年 05 月 16 日 府 教 特 字 第 1050077729 號 函 備 查 臺 依 據 : 宜 蘭 縣 公 立 幼 兒 園 新 生 入 園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貳 招 生 資 訊 公 告 : 自 即 日 起 於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公 所 網 頁 及 本 鎮 立 幼 兒 園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C100-0002標準文件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昇 孕 產 中 醫 門 診 照 護 品 質 計 畫 ( 草 案 ) 一 依 據 : 各 年 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之 協 商 結 果 二 目 的 : 鼓 勵 生 育 為 國 家 當 前 重 要 政 策

附 件 一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昇 孕 產 中 醫 門 診 照 護 品 質 計 畫 ( 草 案 ) 一 依 據 : 各 年 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之 協 商 結 果 二 目 的 : 鼓 勵 生 育 為 國 家 當 前 重 要 政 策 裝 訂 線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受 文 者 : 如 行 文 單 位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發 文 字 :(103) 全 聯 醫 總 成 字 第 0561 速 別 : 附 件 : 貳 件 檔 : 保 存 年 限 : 函 會 址 :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民 生 路 一 段 33 11 樓 之 2 電 話 :(02)2959-4939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