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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珠 江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SCIENTIFIC INSTITUTE OF PEARL RIVER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805 号 2015 年 12 月 广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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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 以 下 简 称 佛 清 从 高 速 ) 地 跨 佛 山 清 远 广 州, 是 连 通 三 市 的 快 速 通 道,2008 年 10 月 按 照 所 在 行 政 区 佛 山 市 清 远 市 广 州 市 三 地 相 关 部 门 的 协 商 意 见, 以 佛 山 和 广 州 行 政 区 划 界 线 划 分, 分 为 南 段 ( 佛 山 境 路 段 ) 和 北 段 ( 广 州 清 远 境 路 段 ), 并 按 照 两 个 项 目 分 别 独 立 立 项 与 实 施 2007 年 6 月 中 国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的 武 汉 中 咨 路 桥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工 作, 并 于 2008 年 12 月 中 旬 完 成 报 告 编 制 ;2009 年 3 月, 由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主 持 召 开 了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评 审 会, 与 会 专 家 和 代 表 共 同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和 地 方 意 见, 可 研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对 建 设 方 案 进 行 了 修 改 2009 年 9 月,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筹 建 处 委 托 珠 江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2805 号 ) 承 担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2010 年 5 月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获 得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2010 年 ~2011 年 底, 鉴 于 项 目 工 可 修 编 后 的 一 年 多 时 间 内 项 目 实 际 工 程 情 况 发 生 了 变 化,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筹 建 处 委 托 中 咨 集 团 对 项 目 工 可 重 新 进 行 修 编, 2012 年 1 月, 广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了 关 于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核 准 的 批 复 ( 粤 发 改 交 通 [2012]27 号 )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分 为 一 期 工 程 和 二 期 工 程, 与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一 致,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不 进 行 调 整, 并 已 进 入 建 设 阶 段, 调 整 内 容 主 要 为 二 期 工 程 因 此 本 项 目 调 整 规 模 环 评 对 象 为 二 期 工 程 根 据 已 批 复 的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二 期 工 程 全 长 km, 扣 除 与 一 期 工 程 的 重 合 路 段 长 度 2.99km, 实 际 二 期 工 程 路 段 长 度 为 km, 与 调 整 规 模 后 的 km 相 差 约 1.314km, 相 差 的 路 段 长 度 实 际 上 是 路 段 的 走 向 轻 微 调 整 所 造 成 的 调 整 规 模 后 二 期 工 程 主 要 行 政 区 位 于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海 区 两 个 行 政 区, 不 涉 及 三 水 区 和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2014 年 7 月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可 行 性 1

4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完 成,2014 年 8 月, 佛 山 市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珠 江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对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二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本 项 目 是 在 已 有 公 路 工 程 的 基 础 上 改 扩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其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都 会 对 道 路 沿 线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由 于 改 扩 建 施 工 工 程 量 不 大,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主 要 影 响 表 现 为 : 改 扩 建 工 程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粉 尘 以 及 施 工 机 械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会 对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的 居 民 人 群 健 康 产 生 影 响 ; 跨 东 平 水 道 的 大 桥 桥 面 整 修 施 工 对 东 平 水 道 水 体 产 生 少 量 影 响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汽 车 尾 气 对 沿 线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形 式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而 本 项 目 是 在 已 有 的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基 础 上 改 扩 建 的, 因 此 营 运 期 所 提 出 的 大 气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已 经 存 在,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应 以 不 超 过 原 有 影 响 程 度 为 原 则, 通 过 各 种 措 施 减 少 污 染 排 放 和 环 境 影 响 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环 评 单 位 于 2014 年 6 月 接 受 委 托 后, 即 组 织 课 题 组 开 展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调 查 核 实, 并 同 时 进 行 第 一 次 环 评 公 示, 在 细 致 对 照 原 项 目 环 评 阶 段 的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的 前 提 下,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方 案, 于 2014 年 10 月 份 委 托 珠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对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了 调 查 监 测 2015 年 5 月 完 成 环 评 报 告 书 初 稿 后, 编 制 本 项 目 环 评 简 本, 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包 括 网 上 公 示 和 沿 线 敏 感 点 张 贴 公 示 2015 年 7 月 10 日 在 佛 山 召 开 了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专 家 评 审 会, 形 成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课 题 组 按 照 专 家 意 见 进 行 了 认 真 修 改 后, 形 成 环 评 报 告 书 报 批 本 上 报 佛 山 市 环 保 局 本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 2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一 阶 段 第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重 大 变 化 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公 众 参 公 与 二 阶 段 第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工 程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三 阶 段 第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四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素 (1)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 施 工 过 程 中, 破 坏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3

6 活 动 对 周 围 动 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2) 施 工 期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和 公 共 环 境, 并 对 现 有 交 通 环 境 公 用 设 施 等 产 生 影 响 ; (3) 施 工 期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 施 工 扬 尘 沥 青 烟 气 对 周 围 居 民 生 活 和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 (4)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施 工 废 水 对 沙 河 水 质 影 响 ; (5) 施 工 期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 建 设 过 程 中 引 起 的 交 通 堵 塞 出 行 不 便 等 社 会 影 响 2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素 (1) 水 污 染 源 :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道 路 径 流 污 水 处 理 不 当 可 能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 (2) 大 气 污 染 源 : 汽 车 尾 气 中 NO 2 CO 等 是 汽 车 尾 气 影 响 周 围 空 气 质 量 的 主 要 因 子 ; (3) 固 体 废 物 : 道 路 沿 线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 (4) 噪 声 污 染 源 :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一 定 范 围 内 居 民 区 产 生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 这 是 本 项 目 重 点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5) 生 态 环 境 : 项 目 的 交 通 噪 声 和 汽 车 尾 气 可 能 对 周 围 动 物 的 栖 息 觅 食 和 活 动 范 围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等 章 节 的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和 当 地 的 发 展 规 划, 可 带 动 沿 线 地 方 的 经 济 发 展, 促 进 广 东 省 公 路 网 络 的 完 善 和 发 展,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显 著 本 项 目 路 线 选 择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土 地 占 用, 重 视 水 源 保 护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注 意 对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避 让 与 保 护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沿 线 环 境 和 敏 感 点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经 采 取 相 应 的 工 程 措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后 可 消 除 或 缓 解, 其 环 境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三 同 时 的 管 理 规 定, 完 成 各 项 报 建 手 续, 本 着 以 人 为 本 的 宗 旨,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保 护 沿 线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须 经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在 投 入 使 用 后, 4

7 应 加 强 对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在 达 到 本 报 告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要 求 后,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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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工 程 回 顾 与 评 价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回 顾 性 评 价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回 顾 评 价 工 程 概 况 路 线 位 置 和 走 向 工 程 建 设 概 况 改 造 ( 新 增 ) 工 程 量 汇 总 实 施 方 案 交 通 量 预 测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污 染 源 分 析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规 划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I

10 8.6 农 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风 险 分 析 与 应 急 预 案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公 众 调 查 范 围 与 调 查 对 象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线 路 走 向 比 选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调 整 规 模 的 必 要 性 项 目 选 线 的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 小 结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营 运 期 环 保 对 策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监 理 总 费 用 环 保 竣 工 三 同 时 验 收 建 议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简 要 分 析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估 算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污 染 损 失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小 结 环 评 结 论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总 体 结 论 II

11 1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依 据 ( 一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 年 1 月 1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9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4 月 24 日 修 改 实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 年 12 月 25 修 订,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 订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2012 年 12 月 28 日 修 订,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1985 年 1 月 实 施,1998 年 4 月 29 修 改 实 施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于 2002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通 过, 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订 通 过,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2003 年 10 月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 ( 二 ) 国 务 院 行 政 法 规 1

12 (1)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1997 年 1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条 例,1992 年 3 月 1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2000 年 1 月 29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1993 年 8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实 施 细 则,1998 年 1 月 1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国 务 院 第 284 号 令,2000 年 ( 三 )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1)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国 发 号 ; (2)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号 ; (3)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通 知, 国 发 号 ; (4)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号 ; (5)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发 号 ; (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号 ; (7)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国 办 发 号 ( 四 )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5 号,2009 年 03 月 01 日 ; (2) 环 境 保 护 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2015 年 本 ), 2015 年 第 17 号 公 告 ;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4 月 9 日 ; (4)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2003 年 4 月 11 日 ; (5)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2010),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6 号 ); 2

13 (6) 城 市 排 水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部 令 第 152 号,2007 年 3 月 1 日 ; (7) 关 于 印 发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号 ; (8)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号 ; (9)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发 号 ;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饮 用 水 水 源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号 ; (1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环 发 号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号,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号 ; (14) 关 于 印 发 < 全 国 生 态 脆 弱 区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号 ; (15)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发 号 ; (16) 关 于 发 布 < 全 国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的 公 告,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公 告,2008 年 第 35 号 ; (17)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2012 年 10 月 ; (18)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号 ); (1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指 南 ( 试 行 ) ( 环 办 号 文 ); (20) 公 路 交 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交 公 路 发 [2009]226 号 ; (21)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安 全 大 检 查 的 紧 急 通 知, 环 发 [2005]145 号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严 防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的 紧 急 通 知, 环 发 [2005]130 号 3

14 1.1.2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 一 ) 广 东 省 有 关 法 规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5 年 1 月 13 日 修 订 通 过,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04 年 1 月 14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通 过,2004 年 5 月 1 日 施 行 ; (3) 广 东 省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1998 年 6 月 1 日 广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1998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 (4)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2007 年 3 月 29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通 过,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2010 年 7 月 23 日 修 正 ; (5) 广 东 省 东 江 水 系 水 质 保 护 条 例,2002 年 5 月 1 日 ; (6)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12 年 7 月 26 日 修 正 ; (7) 广 东 省 采 石 取 土 管 理 规 定,2008 年 5 月 29 日 修 订 ; (8)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2010 年 7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第 11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20 次 会 议 通 过,2010 年 7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第 11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44 号 公 布 实 施 ; (9) 广 东 省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01 年 5 月 31 日 广 东 省 第 9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26 次 会 议 通 过,2004 年 7 月 29 日 广 东 省 第 10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12 次 会 议 修 正 施 行 ; (10) 广 东 省 城 市 垃 圾 管 理 条 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广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2002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11)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广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颁 布, 自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二 ) 广 东 省 政 府 有 关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粤 府 令 第 134 号,2009 年 5 月 1 日 施 行 ; (2) 印 发 <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年 )> 的 通 知, 粤 府 号 ; 4

15 (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决 定, 粤 府 号 ; (4)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年 ) 的 通 知, 粤 府 [2006]35 号 ; (5)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粤 府 函 号 ; (6)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7)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粤 府 办 [2011]48 号 ; (8)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粤 府 [2014]6 号 ; (9) 广 东 省 蓝 天 工 程 计 划, 粤 府 办 (2000)7 号,2000 年 2 月 15 日 ); (10)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级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府 号,2012 年 12 月 7 日 ; (11)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处 理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35 号,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2)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府 号,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 (13)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粤 府 号 ; (14)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实 施 方 案, 粤 府 函 号 ; (15)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粤 府 函 [2011] 29 号 ; (16)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粤 办 函 号 ; (17) 广 东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粤 府 [1999]74 号 ; (18)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年 ) 的 批 复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年 ), 粤 府 函 号 ( 三 ) 广 东 省 政 府 部 门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1)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 的 通 知, 粤 环 号 ; 5

16 (2)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粤 环 发 号 ; (3)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 年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粤 环 号 ; (4)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粤 环 号 ; (5)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3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粤 环 号 ; (6) 关 于 发 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名 录 (2015 年 本 ), 粤 环 号 ; (7) 关 于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粤 环 号 ; (8) 关 于 印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 ) 通 知, 粤 水 资 源 [2012]20; (9)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粤 环 [2011]14 号 ; (10)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的 通 知, 粤 环 号,2011 年 10 月 21 日 ; (11)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 的 通 知, 粤 环 号,2012 年 4 月 21 日 ; (1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广 东 省 提 前 执 行 第 五 阶 段 国 家 机 动 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通 告 ( 粤 环 号 ) 佛 山 市 有 关 法 规 和 政 府 规 范 性 文 件 (1) 佛 山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 佛 府 办 [2011]224 号,2011 年 12 月 30 日 ); (2) 转 发 市 环 保 局 佛 山 市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所 经 地 段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试 行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佛 府 办 [2004]235 号 ); (3)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佛 山 市 北 江 水 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0]75 号 ); (4) 佛 山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粤 府 函 [1999]88 号 ; (5) 关 于 佛 山 市 北 江 支 流 东 平 水 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调 整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粤 府 函 [2003]252 号 ; 6

17 (6) 印 发 佛 山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规 划 的 通 知, 佛 府 [2007]154 号 ; (7)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14]24 号 ); (8)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排 污 费 征 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佛 府 办 [2014]43 号 ); (9)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函 [2015]72 号 ) (10)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佛 府 [2003]130 号 ; (11) 佛 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 (12) 佛 山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 (13) 佛 山 市 天 更 蓝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年 ) 主 要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则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T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非 污 染 生 态 影 响 (HJ ); (6)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G B ); (7)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10]7 号 ); (8) 机 动 车 排 放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1999]134 号 ; (9)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J/T006-98); (10)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导 则 (HJ/T ); (12)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 (13)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14) 隔 声 窗 (HJ/T ) 7

18 1.1.5 项 目 其 它 文 件 依 据 (1)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报 告,( 广 东 省 公 路 勘 察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7 月 ); (2)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关 于 佛 山 市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涉 及 佛 山 一 环 及 延 长 线 干 线 公 路 通 道 利 用 问 题 有 关 意 见 的 函 ( 粤 交 规 函 [2014]571 号 ); (3) 关 于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核 准 的 批 复 ( 粤 发 改 交 通 [2012]27 号 ); (4) 关 于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佛 环 函 [2010]286 号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与 监 测 委 托 书 1.2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二 期 工 程 调 整 规 模 项 目 主 要 经 过 东 平 水 道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 东 平 水 道 从 三 水 思 贤 滘 至 南 海 南 庄 紫 洞 河 段, 为 饮 用 功 能, 其 间 划 定 了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二 级 准 保 护 区, 水 质 目 标 为 Ⅱ 类 除 东 平 水 道 外, 本 项 目 无 跨 越 其 他 水 域 详 见 图 表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水 体 水 域 功 能 划 分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水 体 及 饮 用 水 源 河 段 河 长 水 质 功 能 划 分 功 能 划 分 依 据 拟 建 项 目 桥 址 处 河 流 通 航 能 力 路 线 跨 越 里 程 和 方 式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1 东 平 水 道 三 水 市 思 贤 滘 至 南 海 市 南 庄 紫 洞, 长 24km 水 质 功 能 为 饮 用 水 Ⅱ 类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内 河 Ⅱ 级 航 道 利 用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跨 线 桥 跨 越 水 道, 桥 梁 无 需 施 工 改 造 禁 止 设 置 污 水 排 放 口, 禁 止 排 放 污 染 物 8

19 图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沿 线 水 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示 意 图 9

20 附 图 1.2-2(1)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沿 线 现 状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布 图 10

21 图 1.2-2(2)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细 化 图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印 发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佛 府 [2007]154 号 ), 本 项 目 沿 线 区 域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其 他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地 区, 也 不 是 划 定 的 特 定 工 业 区, 沿 线 区 域 划 分 为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沿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改 造, 沿 线 包 括 南 海 区 和 禅 城 区, 根 据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函 [2015]72 号 ), 结 合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标 准 (GB/T ), 南 海 区 佛 山 一 环 西 路 从 官 窑 三 水 界 至 罗 村 禅 城 界 共 19.4km 两 侧 35m 内 划 分 为 声 环 境 4a 类 区, 禅 城 区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从 南 海 禅 城 界 至 顺 德 禅 城 界 共 14.46km 两 侧 35m 内 划 分 为 声 环 境 4a 类 区 此 外, 本 项 目 K75+200~K 东 侧 的 南 海 区 高 校 集 中 区 及 软 件 科 技 园 区 ( 广 三 高 速 至 桃 园 西 路 ) 划 分 为 1 类 区,K70+000~K 东 侧 的 南 海 区 南 海 科 技 工 业 园 ( 桂 丹 路 至 广 三 高 速 ) 划 分 为 3 类 区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其 余 区 域 划 分 为 2 类 区 11

22 1.2.4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跨 越 了 两 个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分 别 为 珠 江 三 角 洲 佛 山 南 海 分 散 式 开 发 利 用 区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佛 山 南 海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年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二 级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属 于 广 佛 中 部 都 市 区, 三 级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属 于 花 都 丘 陵 山 川 生 态 农 业 区 ; 在 广 东 省 生 态 控 制 性 规 划 中 属 于 集 约 开 发 区 12

23 1.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因 子 本 工 程 属 于 规 模 调 整 的 环 评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与 原 环 评 一 致 根 据 工 程 特 征 以 及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的 要 求,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工 程 产 污 环 节 初 步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为 : (1) 声 环 境 : 施 工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用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评 价 ;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采 用 统 计 声 级 L 10 L 50 L 90 和 L Aeq (2) 生 态 环 境 : 土 地 资 源 地 表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城 市 景 观 城 市 绿 化 (3) 地 表 水 环 境 :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指 标 为 : 河 流 为 水 温 ph 悬 浮 物 DO COD Cr BOD 5 总 磷 氨 氮 石 油 类 9 个 监 测 项 目 ; 迎 咀 水 库 除 上 述 9 项 外, 增 加 铅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硝 酸 盐 Fe Mn 共 15 项 (4) 环 境 空 气 :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指 标 NO 2 TSP PM 10,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NO 2 (5) 固 体 废 物 :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工 程 弃 渣 (6) 环 境 风 险 : 化 学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概 率 ; 加 油 站 油 品 运 输 贮 存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突 发 事 故 风 险 ; 桥 梁 运 营 期 的 通 航 安 全 等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函 [2015]72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路 段 两 侧 一 定 距 离 划 分 为 4a 类 区, 结 合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 对 相 邻 不 同 功 能 区 的 执 行 不 同 的 距 离 标 准, 距 离 确 定 方 法 如 下 : a) 相 邻 区 域 为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距 离 为 50±5m; b) 相 邻 区 域 为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距 离 为 35±5m; c) 相 邻 区 域 为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距 离 为 20±5m 13

24 (2) 本 项 目 噪 声 执 行 标 准 根 据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函 [2015]72 号 ), 本 项 目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表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规 项 目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表 序 号 路 段 执 行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距 离 1 K75+200~K 类 项 目 边 界 50m 外 2 除 1 类 3 类 功 能 区 路 段 外 2 类 项 目 边 界 35m 外 3 K70+000~K 类 项 目 边 界 20m 外 4 除 1 类 3 类 功 能 区 路 段 外 4a 类 本 项 目 K75+200~K 东 侧 的 南 海 区 高 校 集 中 区 及 软 件 科 技 园 区 ( 广 三 高 速 至 桃 园 西 路 ) 划 分 为 1 类 区,K70+000~K 东 侧 的 南 海 区 南 海 科 技 工 业 园 ( 桂 丹 路 至 广 三 高 速 ) 划 分 为 3 类 区 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执 行 标 准 详 见 表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等 效 声 级 L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a 营 运 期 若 采 取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敏 感 点 室 外 噪 声 仍 不 能 达 标, 则 采 用 隔 声 门 窗 的 措 施, 保 证 敏 感 点 室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学 校 应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 相 关 限 值 根 据 上 述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执 行 的 室 内 声 环 境 标 准 见 表 1.3-3, 标 准 相 关 标 准 值 为 关 窗 条 件 下 的 标 准 值 表 室 内 噪 声 控 制 标 准 敏 感 点 类 别 昼 间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db(a) 夜 间 住 宅 学 校 教 室 45 14

25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河 流 只 有 东 平 水 道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东 平 水 道 在 路 线 经 过 地 段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 具 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 除 水 温 ph 外 ) 序 号 项 目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1 水 温 ( ) 人 为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温 变 化 应 限 制 在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2 ph 值 ( 无 量 纲 ) 溶 解 氧 饱 和 率 90%( 或 7.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BOD 氨 氮 (NH 3 -N) 总 磷 ( 以 P 计 ) 总 氮 ( 湖 库 以 N 计 ) 铜 锌 氟 化 物 ( 以 F 计 ) 硒 砷 汞 镉 铬 ( 六 价 ) 铅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硫 化 物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6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中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标 准 摘 录 见 表 表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摘 录 单 位 :mg/l 项 目 Ⅲ 类 项 目 Ⅲ 类 ph 6.5~8.5 硝 酸 盐 2 总 硬 度 450 亚 硝 酸 盐 0.02 硫 酸 盐 250 氨 氮 0.2 铁 0.3 氟 化 物 1 锰 0.1 氰 化 物 0.05 铜 1 砷 0.05 锌 1 镉 0.01 挥 发 性 酚 类 六 价 铬 0.05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0.3 铅 0.0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 总 大 肠 菌 群 数 ( 个 /L) 3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沿 线 的 环 境 特 征, 沿 线 主 要 为 二 级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部 分 摘 录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摘 要 表 环 境 要 素 标 准 名 称 及 级 ( 类 ) 别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数 量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150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2.5 二 氧 化 氮 NO 2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300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75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μg/m 3 一 氧 化 碳 CO 24 小 时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mg/m 3 16

27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根 据 工 程 的 特 点,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为 施 工 扬 尘 及 路 面 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根 据 佛 山 市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施 工 扬 尘 执 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中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详 见 表 生 产 工 艺 污 染 物 表 施 工 期 间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最 高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施 工 扬 尘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备 注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mg/m 3 (2) 运 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运 营 期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为 汽 车 尾 气,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标 准 如 下 : 1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Ⅲ Ⅳ 时 段 ) GB ); 2 重 型 车 用 汽 油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GB ); 3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气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Ⅲ Ⅳ Ⅴ 时 段 ) (GB ) 各 项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3-9~

28 表 阶 段 类 别 级 别 第 III IV 阶 段 的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GB ) 单 位 :g/km. 辆 基 准 质 量 (RM) (kg) CO HC NO X HC+NO X PM L1 L2 L3 L2+L3 L4 汽 油 柴 油 汽 油 柴 油 汽 油 柴 油 汽 油 柴 油 第 一 类 车 一 全 部 III IV 第 二 类 车 第 一 类 车 第 二 类 车 I RM II 1305<RM III 1706<RM 一 全 部 I RM II 1305<RM III 1706<RM 表 阶 段 第 III IV V 阶 段 重 型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GB ) CO NO HC (g/kw.h) X PM (g/kw.h) 烟 度 (m -1 ) (g/kw.h) (g/kw.h) III (1) 0.8 IV V EEV (1) 对 每 缸 排 量 低 于 0.75dm 3 及 额 定 功 率 转 速 超 过 3000r/min 的 发 动 机 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施 工 场 地 的 冲 洗 水 混 凝 土 浇 筑 水 等 经 过 沉 淀 隔 油 处 理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运 营 期 道 路 项 目 不 会 产 生 废 水, 收 费 站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生 态 厕 所 处 理 后 不 排 放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的 特 点,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确 定 其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8

29 (1)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是 在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的 基 础 上, 调 整 二 期 工 程 方 案, 将 新 建 段 调 整 为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路 段, 其 选 线 位 置 与 原 方 案 相 比 变 化 不 大, 穿 越 区 域 为 人 口 密 集 和 经 济 较 发 达 的 城 镇 村 庄 工 业 区 以 及 现 有 城 市 道 路, 从 声 环 境 区 划 的 角 度 包 含 (GB ) 中 的 类 区, 高 速 公 路 调 整 后, 预 计 沿 线 两 侧 的 声 环 境 增 量 可 能 在 3~10dB(A),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本 项 目 的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2)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的 原 则 : 对 于 以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等 城 市 道 路 为 主 的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应 考 虑 交 通 线 源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二 级 本 项 目 为 清 远 佛 山 之 间 新 建 的 一 条 快 速 通 道, 二 期 工 程 调 整 规 模 段 穿 过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线 路 沿 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较 多, 故 本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3)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调 整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污 水 量 不 大 营 运 期 收 费 站 设 置 生 态 厕 所, 无 污 水 排 放, 桥 面 产 生 初 期 雨 水 路 面 径 流, 施 工 期 可 能 影 响 水 体 的 主 要 污 染 为 桥 梁 施 工 废 水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水 施 工 船 舶 含 油 废 水 污 染, 施 工 人 员 租 住 民 房, 生 活 污 水 不 外 排 项 目 污 水 中 主 要 为 有 机 污 染 物 COD Cr BOD 5 石 油 类 SS 等, 水 质 成 分 简 单, 排 放 量 较 小 (<1000t/d) 考 虑 到 受 纳 水 体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东 平 水 道 路 线 经 过 处 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故 本 评 价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东 平 水 道 拟 定 为 二 级 (4)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Ⅰ 类 项 目, 但 不 向 地 下 水 排 水 或 排 污 ; 本 项 目 土 层 渗 透 系 数 K< 10-7 cm/scm/s,mb 1.0m,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中 表 1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分 级 为 强 ;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性 分 级 属 于 导 则 中 表 2 规 定 的 中 ;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属 于 导 则 中 表 3 规 定 的 不 敏 感 ;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道 路 初 期 雨 水 与 少 量 的 路 面 冲 洗 水, 废 水 中 主 要 为 COD 氨 19

30 氮 SS 等, 水 质 较 简 单, 属 于 导 则 中 表 5 规 定 的 简 单 根 据 导 则 表 6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5)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调 整 规 模 段 工 程 路 线 长 km, 而 路 线 调 整 方 案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为 城 市 区 域,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非 污 染 生 态 影 响 (HJ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位 三 级 (6)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涉 及 东 平 水 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公 路 营 运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安 全 形 成 一 定 程 度 风 险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本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评 价 重 点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是 在 原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的 调 整 方 案, 结 合 原 方 案 的 评 价 重 点 与 调 整 方 案 的 特 征,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为 : 1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扬 尘 交 通 不 便 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2 施 工 期 的 水 污 染 对 东 平 水 道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风 险 防 范 ; 3 营 运 期 的 交 通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4 营 运 期 的 化 学 品 运 输 等 交 通 事 故 对 受 纳 水 体 与 东 平 水 道 的 水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和 对 策 ; 5 项 目 对 环 境 带 来 的 影 响 与 原 方 案 的 对 比 分 析 ; 6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效 果 及 改 进 方 案 1.5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的 要 求 及 公 路 工 程 污 染 特 点, 确 定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 (1)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拟 建 公 路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距 离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 米 以 内 范 围, 以 声 敏 感 目 标 为 主 20

31 (2)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拟 建 公 路 两 侧 施 工 料 场 地 周 边 两 侧 等 各 200 米 以 内 范 围, 以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目 标 为 主 (3)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拟 建 公 路 两 侧 各 200 米 范 围 以 内 涉 及 的 水 体 ; 跨 感 潮 河 段 东 平 水 道 桥 梁 上 下 游 各 5000 米 范 围 (4)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结 合 区 域 地 形 水 文 地 质 等 情 况, 本 项 目 属 于 平 原 地 区,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为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500m 的 范 围 (5)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以 距 公 路 两 侧 200m 范 围 进 行 调 查 评 价, 此 外 评 价 范 围 还 包 括 临 时 施 工 占 地 临 时 运 输 道 路 施 工 场 地 等 (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涉 水 污 染 的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同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7) 社 会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以 沿 线 两 侧 直 接 影 响 镇 区 和 辐 射 区 域 为 主, 即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海 区 三 水 区 范 围 环 境 敏 感 区 1 地 表 水 敏 感 区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佛 山 市 北 江 水 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0]75 号 ), 项 目 沿 线 不 跨 越 地 表 水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但 跨 越 东 平 水 道 段 为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在 跨 越 处 是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原 罗 南 大 桥, 没 有 新 增 工 程 量, 跨 越 情 况 见 表 和 跨 越 的 东 平 水 道 中, 位 于 项 目 线 路 上 下 游 最 近 的 水 厂 取 水 口 分 别 为 紫 洞 水 厂 和 沙 口 水 厂, 下 游 沙 口 水 厂 距 离 线 路 2.95km, 取 水 规 模 50 万 m 3 /d; 上 游 紫 洞 水 厂 距 离 线 路 1.25km, 取 水 规 模 10 万 m 3 /d 表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表 所 在 地 保 护 区 名 称 和 级 别 水 域 保 护 范 围 与 保 护 目 标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佛 山 佛 山 市 禅 城 潭 州 水 道 南 庄 紫 洞 水 厂 吸 水 点 上 游 相 应 于 以 及 保 护 区 Ⅱ 类 21

32 市 禅 南 庄 紫 洞 水 1000m( 含 北 江 干 流 ) 下 游 500m 水 域 两 岸 地 面 中 心 城 区 厂 沙 口 ( 石 ( 含 顺 德 水 道 ); 沙 口 ( 石 湾 ) 水 厂 线 向 陆 纵 深 50m 的 湾 ) 水 厂 饮 用 吸 水 点 上 游 1000m 下 游 500m 之 间 陆 域 水 源 一 级 保 的 水 域 ( 含 滩 涂 地 ) 及 流 入 上 述 范 围 护 区 的 支 涌 潭 州 水 道 从 紫 洞 水 厂 以 及 保 护 区 周 佛 山 市 禅 城 边 算 起, 上 游 2000m( 含 北 江 干 流 ) 相 应 于 二 级 保 护 区 南 庄 紫 洞 水 下 游 1500m( 含 顺 德 水 道 ) 的 水 域 ( 含 水 域 两 岸 河 堤 面 中 厂 沙 口 ( 石 湾 ) 水 厂 饮 用 滩 涂 地 ) 及 流 入 上 述 范 围 的 支 涌 ; 从 沙 口 ( 石 湾 ) 水 厂 一 级 保 护 区 周 边 算 心 线 向 陆 纵 深 100m 的 陆 域 和 一 级 保 护 Ⅱ 类 * 水 源 二 级 保 起, 上 游 2000m 下 游 1500m 的 水 域 区 陆 域 边 界 外 延 至 护 区 ( 含 滩 涂 地 ) 及 流 入 上 述 范 围 的 支 100m 的 陆 域 涌 佛 山 市 禅 城 紫 洞 水 厂 沙 口 ( 石 湾 )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潭 州 水 道 南 庄 紫 洞 至 顺 德 北 滘 林 头 桥 河 段 内 除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外, 其 余 河 段 的 水 域 ( 含 滩 涂 地 ) 及 流 入 上 述 范 围 的 支 涌 相 应 于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坡 脚 向 陆 纵 深 100m 的 流 域 注 :*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佛 山 市 北 江 水 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0]75 号 ), 佛 山 市 禅 城 南 庄 紫 洞 水 厂 沙 口 水 厂 二 级 保 护 区 与 准 保 护 区 的 水 质 目 标 为 Ⅲ 类,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该 河 段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上 表 以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准 Ⅱ 类 2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区 (1) 敏 感 点 调 查 结 果 本 项 目 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选 线, 已 经 从 工 程 及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尽 量 考 虑 避 开 人 口 密 集 的 镇 中 心 区 大 的 村 落 居 民 点 等, 但 由 于 沿 线 穿 越 省 道 县 道 以 及 沿 线 土 地 开 发 和 规 划 的 要 求, 受 线 形 的 限 制,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仍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居 住 区 受 到 拟 建 项 目 的 影 响 经 调 查 拟 建 线 路 沿 线 经 过 的 村 庄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详 见 表 和 表 二 期 工 程 调 整 方 案 拟 将 原 方 案 调 整 为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并 线, 敏 感 点 为 14 个, 包 括 12 个 自 然 村 ( 属 于 6 个 村 委 ),1 所 学 校,1 个 住 宅 小 区 (2)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大 部 分 为 乡 村 居 住 环 境 和 工 业 区, 推 荐 方 案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23 个 ( 村 庄 学 校 楼 盘 ), 部 分 居 住 区 分 布 在 现 有 交 通 主 干 道 两 侧, 现 有 噪 声 22

33 功 能 分 别 执 行 相 应 2 4a 类 标 准 按 照 佛 山 市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所 经 地 段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试 行 方 案 规 定, 声 环 境 质 量 应 分 别 满 足 GB 声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中 相 应 2 4a 类 功 能 区 的 标 准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为 14 个 环 境 敏 感 点 ( 村 庄 学 校 楼 盘 ),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在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标 准 表 本 项 目 各 声 环 境 标 准 区 的 敏 感 点 情 况 一 览 表 标 准 区 执 行 敏 感 点 名 称 建 筑 物 特 点 所 属 镇 区 排 行 执 行 规 模 ( 户 ) 与 路 肩 距 离 (m) 楼 层 ( 层 ) 上 边 村 农 村 房 屋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第 一 排 16 14~24 2~3 涌 简 村 农 村 房 屋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第 一 排 5 25~35 3 庄 步 林 村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罗 村 街 道 第 一 排 10 28~35 3 4a 类 庄 步 梁 村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罗 村 街 道 第 一 排 10 62~72 3~4 海 晖 城 小 区 洋 房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一 排 刘 边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一 排 ~4 岭 背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一 排 13 49~59 3~5 文 宗 / 孔 家 村 农 村 房 屋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第 一 排 ~3 三 丫 涌 农 村 房 屋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第 一 第 二 排 40 79~ 罗 格 小 学 学 校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教 学 楼 上 边 村 农 村 房 屋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第 二 排 ~180 1~3 2 类 东 边 村 农 村 房 屋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第 一 第 二 排 ~180 2~3 涌 简 村 农 村 房 屋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第 二 排 75 35~180 3~4 庄 步 林 村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罗 村 街 道 第 二 排 ~180 2~3 层 庄 步 梁 村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罗 村 街 道 第 二 排 ~180 3~4 层 海 晖 城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二 排 ~ 层 23

34 刘 边 村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二 排 33 42~180 3~4 岭 背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二 排 72 59~180 3~5 石 门 实 验 小 南 海 区 学 校 学 狮 山 镇 教 学 楼 152~180 7 层 尚 贤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一 第 二 排 60 99~180 5~7 层 察 美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一 第 二 排 80 45~180 2~4 层 黄 洞 农 村 房 屋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第 一 第 二 排 ~180 2~3 层 注 :1 庄 步 梁 村 岭 背 村 路 段 有 辅 道, 虽 然 距 离 一 环 路 肩 超 过 35m, 但 实 际 距 离 辅 道 的 距 离 小 于 35m, 本 报 告 将 其 纳 入 4a 类 区 域 范 围 2 海 晖 城 正 在 建 设 的 临 路 楼 房 有 3 栋, 将 有 108 户 新 增 用 户 位 于 4a 类 范 围 内, 将 有 约 780 户 新 增 用 于 位 于 2 类 区 范 围 内 24

35 表 佛 清 从 高 速 南 段 调 整 规 模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和 声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序 村 委 地 点 号 会 名 称 中 心 桩 号 地 理 坐 标 与 佛 山 一 环 中 心 距 离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与 佛 山 一 环 路 与 辅 道 肩 距 离 距 离 与 本 项 目 红 线 距 离 噪 声 执 行 标 路 肩 旁 35m 内 准 户 数 / 路 肩 35m 外 户 数 / 评 价 范 围 内 总 户 数 建 设 前 建 设 后 路 基 形 式 和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现 场 照 片 位 置 示 意 图 卫 星 图 主 要 评 价 因 素 自 然 村, 路 东 侧, 常 住 人 1 罗 格 孔 家 村 文 宗 / K59+160~K N:22 59'32.18" E:113 0'53.08" 140m 119m 无 辅 道 116m 0/51/51 2 类 2 类 路 基 4m 口 约 300 户,1100 人 有 13 栋 1-2 层 房 屋 临 路 房 屋 与 一 环 间 为 空 旷 的 鱼 塘 声 环 境 空 气 和 灌 木 林 地 自 然 村, 路 西 侧, 常 住 人 三 丫 涌 2 罗 格 罗 格 小 学 K K N:22 59'35.63" E:113 0'45.40" 100m 79m 无 辅 道 76m 0/40/40 2 类 2 类 148m 126 无 辅 道 类 2 类 路 基 4m 路 基 4m 口 约 40 户,150 人 临 路 第 一 排 有 11 栋 4 层 楼 房 房 屋 与 一 环 间 为 空 旷 的 鱼 塘 和 菜 地 罗 格 小 学 则 直 接 面 向 罗 格 立 交, 受 广 明 高 速 与 罗 格 立 交 的 影 响 为 主 声 环 境 空 气 第 一 第 一 排 4a 排 4a 路 西 侧, 常 住 人 口 约 罗 格 上 边 K K N:22 59'44.15" E:113 0'49.73" 35m 14m 无 辅 道 11m 16/138/150 类 第 二 排 2 类 第 二 排 2 路 基 4m 户,400 人 临 一 环 第 一 排 有 16 栋 砖 房 侧 面 朝 路, 房 屋 与 一 环 有 一 条 8m 宽 声 环 境 空 气 类 类 的 村 路 相 隔 路 东 侧, 常 住 人 口 约 罗 格 东 边 K K N:22 59'47.41" E:113 0'55.56" 65m 44m 无 辅 道 41m 0/100/100 2 类 2 类 路 基 3.4m 户,300 人 临 路 第 一 排 3 栋 3 层 楼 房 距 一 环 路 肩 44m; 隔 鱼 塘 有 13 栋 2-3. 层 楼 房 距 一 环 路 肩 约 声 环 境 空 气 m 25

36 序 村 委 地 点 号 会 名 称 中 心 桩 号 地 理 坐 标 与 佛 山 一 环 中 心 距 离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与 佛 山 一 环 路 与 辅 道 肩 距 离 距 离 与 本 项 目 红 线 距 离 噪 声 执 行 标 路 肩 旁 35m 内 准 户 数 / 路 肩 35m 外 户 数 / 评 价 范 围 内 总 户 数 建 设 前 建 设 后 路 基 形 式 和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现 场 照 片 位 置 示 意 图 卫 星 图 主 要 评 价 因 素 第 一 第 一 路 西 侧 自 然 村, 常 住 人 口 排 4a 排 4a 约 160 户,470 人 第 一 5 湖 涌 涌 简 K K N:23 1'1.81" E:113 0'44.66" 46m 25m 无 辅 道 22m 5/75/80 类 第 二 排 2 类 第 二 排 2 路 基 4.5m 排 约 10 栋 3-4 层 楼 房 面 向 现 有 路, 最 近 约 5 栋 距 离 一 环 路 边 25m; 其 余 距 离 声 环 境 空 气 类 类 一 环 m, 中 间 隔 有 鱼 塘 和 村 路 路 西 侧, 南 为 东 平 水 道, 庄 步 6 务 庄 林 村 K K N:23 2'31.35" E:113 0'2.49" 49m 28m 无 辅 道 25m 10/100/110 第 一 第 一 排 4a 排 4a 类 类 第 第 二 二 排 排 2 2 类 类 高 架 14m 北 为 一 环 辅 路 常 住 人 口 约 120 户 360 人 第 一 排 有 10 栋 2-3 层 楼 房 面 向 一 环, 距 一 环 路 肩 约 28-68m 其 余 房 屋 与 一 环 间 有 鱼 塘 和 菜 地 相 隔 其 声 环 境 空 气 间 有 一 林 氏 宗 祠, 距 一 环 路 边 约 120m 路 西 侧, 常 住 人 口 约 150 第 一 第 一 户 400 人 第 一 排 有 16 栋 庄 步 7 务 庄 梁 村 K K N:23 2'31.35" E:113 0'2.49" 83m 62m 15-35m 12m 10/100/110 排 4a 排 4a 类 第 二 排 2 类 第 二 排 2 高 架 5.3m 3-4 层 楼 房, 临 佛 山 一 环 辅 路, 最 近 距 离 15m 房 屋 与 辅 路 间 隔 一 10m 村 边 路 和 一 水 塘 现 有 声 源 主 要 声 环 境 空 气 类 类 为 村 民 生 活 噪 声 村 内 路 和 一 环 辅 路 交 通 噪 声 等 该 楼 盘 为 18 层 楼 房 ( 一 层 8 / 海 晖 城 楼 盘 K K N:23 4'58.85" E:113 0'1.09" 第 一 第 一 排 4a 排 4a 类 51m 30m m m 180/1120/1300 类 第 二 第 二 排 2 排 2 类 类 路 基 5m 架 空 ) 侧 面 朝 向 现 有 道 路, 北 侧 楼 房 更 靠 近 桂 丹 立 交 匝 道, 相 距 约 30m 楼 盘 分 五 期 开 发, 目 前 一 期 已 入 住 200 户, 二 期 入 住 1300 户, 三 期 销 售 入 住 率 也 较 高, 但 未 有 统 计 数 据, 声 环 境 空 气 预 计 五 期 共 入 住 8000 户 26

37 序 村 委 地 点 号 会 名 称 中 心 桩 号 地 理 坐 标 与 佛 山 一 环 中 心 距 离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与 佛 山 一 环 路 与 辅 道 肩 距 离 距 离 与 本 项 目 红 线 距 离 噪 声 执 行 标 路 肩 旁 35m 内 准 户 数 / 路 肩 35m 外 户 数 / 评 价 范 围 内 总 户 数 建 设 前 建 设 后 路 基 形 式 和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现 场 照 片 位 置 示 意 图 卫 星 图 主 要 评 价 因 素 东 与 佛 山 一 环 最 近 距 离 30m 白 沙 9 刘 边 桥 K K N:23 5'38.03" E:113 0'17.66" 53m 32m 18m 15m 3/22/25 第 一 第 一 排 4a 排 4a 类 类 第 二 第 二 排 2 排 2 类 类 路 基 0m 路 东 侧 自 然 村, 常 住 人 口 约 200 户 700 人 村 庄 北 临 一 条 村 道, 西 距 一 环 第 一 排 仅 有 1 栋 4 层 高 旅 舍 和 2 栋 3 层 农 村 居 民 楼 北 边 120m 为 南 海 供 水 公 司 声 环 境 空 气 10 塘 头 岭 背 K K N:23 6'37.29" E:113 0'24.70" 60m 49m 28m 25m 13/72/85 第 一 第 一 排 4a 排 4a 类 类 第 二 第 二 排 2 排 2 类 类 路 基 -6.8m 路 东 侧 自 然 村, 常 住 人 口 约 85 户,230 人 第 一 排 约 有 20 栋 砖 房 距 路 边 约 28m 最 近 楼 房 距 现 有 辅 路 约 50m 第 一 排 隔 一 鱼 塘 和 空 地 有 4 栋 2-4 层 楼 房 距 一 环 辅 路 约 150m 声 环 境 空 气 路 西 侧 学 校, 有 学 生 2500 人, 教 职 员 工 300 人 教 11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K K N:23 6'59.04" E:113 0'17.06" 173m 152m 141m 138m 0/1/1 2 类 2 类 路 基 0m 学 区 与 佛 山 一 环 间 隔 一 空 地, 空 地 对 面 为 7 层 主 教 学 楼,2 边 为 5 层 辅 楼, 距 拟 建 道 路 中 心 线 约 声 环 境 空 气 173m 北 边 教 学 楼 距 一 环 最 近 处 为 120m 27

38 序 村 委 地 点 号 会 名 称 中 心 桩 号 地 理 坐 标 与 佛 山 一 环 中 心 距 离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与 佛 山 一 环 路 与 辅 道 肩 距 离 距 离 与 本 项 目 红 线 距 离 噪 声 执 行 标 路 肩 旁 35m 内 准 户 数 / 路 肩 35m 外 户 数 / 评 价 范 围 内 总 户 数 建 设 前 建 设 后 路 基 形 式 和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敏 感 点 环 境 特 征 现 场 照 片 位 置 示 意 图 卫 星 图 主 要 评 价 因 素 K K 路 东 侧 自 然 村, 常 住 人 口 声 12 穆 院 尚 贤 N:23 7'36.20" E:113 0'36.45" 120m 99m 88m 85m 0/60/60 2 类 2 类 路 基 1m 约 177 户,620 人, 居 民 房 屋 与 道 路 间 隔 有 晨 枫 风 环 境 空 扇 厂 和 佳 美 床 上 用 品 厂 气 路 东 侧 自 然 村, 常 住 人 口 约 95 户,253 人 第 一 排 13 穆 院 察 美 K K N:23 7'35.92" E: 113 0'27.26" 66m 45m 35m 32m 0/80/80 2 类 2 类 路 基 1m 有 12 栋 2-4 层 楼 房 切 向 一 环, 最 近 处 距 拟 建 路 约 30m 临 路 住 户 北 有 一 维 修 厂 工 厂 背 后 是 一 鱼 塘, 鱼 塘 对 面 村 庄 为 1-3 层 房 声 环 境 空 气 屋, 与 拟 建 路 距 离 超 过 100m 路 西 侧 自 然 村, 常 住 人 口 14 黄 洞 黄 洞 K K N:23 9'46.60" E:113 0'38.21" 152m 135m 128m 125m 0/13/13 2 类 2 类 路 基 8m 600 户,1930 人 拟 建 路 与 村 间 隔 有 鱼 塘 和 菜 地 第 一 排 多 为 2-3 层 楼 房, 切 向 佛 山 一 环 最 近 住 宅 声 环 境 空 气 距 离 128m 28

39 图 1.5-1(1)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项 目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图 1 29

40 图 1.5-1(2)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项 目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图 2 30

41 图 1.5-1(3)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项 目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图 3 31

42 3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是 保 护 生 态 系 统 的 功 能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即 尽 量 减 小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功 能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降 低 的 程 度 保 护 沿 线 的 农 业 生 态 土 地 植 被 资 源,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和 景 观 破 坏 本 项 目 路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域, 同 时, 项 目 调 整 方 案 是 从 新 建 调 整 为 利 用 已 有 道 路, 与 原 方 案 相 比, 进 一 步 降 低 了 对 环 境 的 扰 动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的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艺 本 项 目 穿 越 东 平 水 道 ( 潭 州 水 道 ) 时, 利 用 已 有 的 罗 南 大 桥, 不 再 进 行 涉 水 施 工 工 表 主 要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对 象 位 置 主 要 保 护 内 容 实 施 阶 段 耕 地 全 线 涉 及 处 农 田 质 量 数 量 的 保 护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的 保 护 与 复 垦 设 计 施 工 营 运 植 被 全 线 涉 及 处 植 被 覆 盖 率 生 物 量 群 落 完 整 性 的 保 护 与 恢 复 设 计 施 工 营 运 动 物 全 线 涉 及 处 受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和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及 其 栖 息 地 设 计 施 工 营 运 景 观 沿 线 线 路 走 向 结 构 设 计 保 护 措 施 与 沿 线 景 观 的 协 调 保 护 设 计 施 工 营 运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全 线 涉 及 处 预 防 及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程 度 景 观 保 护 设 计 施 工 营 运 桥 梁 施 工 区 域 全 线 涉 及 处 减 少 植 被 破 坏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景 观 破 坏 设 计 施 工 营 运 32

43 2 工 程 回 顾 与 评 价 2.1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回 顾 性 评 价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历 程 2007 年 6 月, 中 国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的 武 汉 中 咨 路 桥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工 作, 并 于 2008 年 12 月 中 旬 完 成 报 告 编 制 2009 年 3 月, 由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主 持 召 开 了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评 审 会, 与 会 专 家 和 代 表 共 同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和 地 方 意 见, 可 研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对 建 设 方 案 进 行 了 修 改 2010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筹 建 处 拟 全 面 推 动 项 目 筹 建 工 作, 鉴 于 项 目 工 可 修 编 后 的 一 年 多 时 间 内 项 目 实 际 工 程 情 况 发 生 了 变 化,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筹 建 处 于 2010 年 7 月 中 旬 委 托 中 咨 集 团 对 项 目 工 可 重 新 进 行 修 编 2011 年 1 月, 中 咨 集 团 结 合 建 设 方 案 建 设 工 期 调 整, 以 及 最 新 的 贷 款 利 率 等 情 况, 完 成 工 可 报 告 的 重 新 修 编 工 作 同 年 2 月 下 旬,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站 对 本 项 目 工 可 报 告 修 编 稿 的 投 资 估 算 成 果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形 成 了 关 于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的 审 查 意 见 ( 粤 交 造 价 [2011]26 号 ), 按 照 该 投 资 估 算 审 查 意 见 核 减 投 资 估 算, 编 制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全 线 重 新 进 行 了 经 济 评 价, 形 成 工 可 补 充 报 告 2012 年 1 月, 广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了 关 于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核 准 的 批 复 ( 粤 发 改 交 通 [2012]27 号 ) 工 程 初 设 施 工 研 究 历 程 本 项 目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拟 分 为 一 期 二 期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实 施,2013 年 12 月, 广 东 省 发 改 委 批 复 同 意 本 项 目 分 期 实 施 ( 粤 发 改 交 通 函 [2013]3658 号 ) 经 过 招 投 标 程 序, 湖 南 省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 ( 以 下 简 称 湖 南 院 ) 承 担 了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一 期 工 程 的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工 作 2010 年 6 月 ~11 月 湖 南 院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并 提 交 专 家 审 查,2010 年 12 月 结 合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意 见 和 咨 询 单 位 的 设 计 咨 询 意 见, 设 计 单 位 33

44 开 始 进 行 施 工 图 设 计 的 路 线 方 案 优 化 2012 年 4 月 ~7 月,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佛 山 航 道 局 水 务 局 等 单 位 的 意 见, 调 整 了 乐 平 涌 大 桥 新 村 大 桥 等 部 分 桥 跨 方 案 及 乐 平 枢 纽 互 通 部 分 匝 道 的 设 计 线 位 2012 年 11 月, 本 项 目 的 初 步 设 计 获 得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批 复 ( 粤 交 基 [2012]1430 号 ),2013 年 4 月 ~7 月 间, 本 项 目 施 工 图 设 计 评 审 通 过,2013 年 12 月 28 日, 一 期 工 程 正 式 动 工 建 设 工 程 环 评 历 程 2009 年, 建 设 方 委 托 珠 江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对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开 展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经 过 论 证, 项 目 可 行, 并 于 2010 年 5 月 获 得 佛 山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批 复 中 要 求 建 设 方 应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已 审 批 的 环 评 工 程 项 目 分 为 一 期 二 期, 其 中 一 期 主 要 位 于 三 水 区 ( 官 窑 立 交 以 北 ) 二 期 位 于 南 海 区 ( 官 窑 立 交 以 南 至 罗 格 立 交 ), 一 期 工 程 没 有 变 化, 二 期 工 程 方 案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因 此, 一 期 工 程 将 按 照 已 审 批 的 环 评 报 告 书 及 环 评 批 文 执 行, 二 期 工 程 将 按 照 本 环 评 报 告 书 及 环 评 批 文 执 行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必 要 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分 为 一 期 二 期 工 程, 其 中 二 期 工 程 原 工 可 为 沿 佛 山 一 环 西 段 新 建 高 架 桥 作 为 高 速 公 路 主 体, 与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并 行, 由 于 工 可 编 制 时 对 沿 线 变 化 情 况 估 计 不 足, 经 过 几 年 的 发 展, 很 多 沿 线 情 况 已 经 发 生 变 化, 原 工 程 开 展 受 到 一 定 的 阻 力, 分 析 如 下 : 1 高 架 方 案 技 术 上 限 制 因 素 纷 繁 复 杂, 极 大 降 低 了 工 程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由 于 原 有 通 道 顺 直, 多 项 国 家 省 的 重 要 设 施 均 利 用 或 穿 越 该 通 道, 导 致 高 架 方 案 通 道 被 新 增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和 超 高 压 线 截 断, 无 法 通 过, 具 体 工 程 如 下 : (1)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贵 广 ( 南 广 ) 铁 路 省 珠 三 角 广 佛 肇 轻 轨 斜 跨 桂 丹 路 互 通 立 交 正 在 建 设, 该 铁 路 桥 梁 工 程 规 模 大, 结 构 复 杂, 占 地 范 围 广, 从 地 下 到 空 中 均 截 断 了 高 架 方 案 的 全 部 通 道, 导 致 新 建 高 架 无 法 通 过 (2) 省 大 鹏 天 然 气 和 佛 山 市 天 然 气 主 干 管 道 (LNG 管 ) 沿 线 布 设, 对 其 附 近 的 新 建 结 构 物 安 全 距 离 要 求 及 建 设 条 件 极 为 严 格, 新 建 高 架 与 LNG 管 之 间 净 距 不 足, 无 法 确 保 其 安 全, 高 架 道 路 不 能 按 原 线 路 走 线 布 设 34

45 (3) 省 电 网 在 南 庄 段 左 右 侧 布 设 了 高 压 电 力 架 空 线 ( 含 220kv 高 压 500kv 超 高 压 ), 并 迂 回 跨 越 地 方 公 路 狮 山 段 官 窑 段 有 多 处 高 压 线 斜 穿 跨 越 地 方 公 路, 大 面 积 占 据 路 线 走 廊 上 空, 在 这 些 路 段, 桥 形 无 论 在 纵 横 两 个 方 向 上 都 没 法 按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布 设 出 来, 新 建 高 架 已 没 可 能 (4) 省 重 点 项 目 西 江 供 水 工 程 横 穿 官 窑 互 通 立 交, 该 区 域 若 新 建 高 架 桥 桩 位 设 计 无 法 避 让, 工 程 建 设 不 能 确 保 西 江 供 水 工 程 的 安 全, 选 线 绕 行 距 离 较 远 (5) 沿 线 新 增 了 罗 格 立 交 桂 丹 立 交 狮 山 立 交 等 工 程, 已 建 成 通 车 ; 乐 狮 公 路 辅 路 狮 和 公 路 辅 路 等 工 程 在 建 并 陆 续 完 工, 若 新 建 高 架 上 跨 以 上 地 方 公 路 和 立 交, 高 架 净 空 必 然 要 提 升 至 第 三 四 层 甚 至 五 层 高, 随 即 带 来 纵 向 坡 度 高 架 引 桥 等 道 路 线 性 的 变 形 或 延 长, 导 致 线 形 指 标 无 法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存 在 极 大 的 行 车 安 全 风 险 (6) 沿 途 地 方 公 路 的 征 地 红 线 及 建 筑 控 制 线 范 围 内 已 统 筹 规 划 和 布 设 了 大 型 供 水 污 水 高 低 压 电 力 照 明 监 控 军 警 民 用 通 讯 等 各 种 设 施, 区 域 内 再 无 迁 改 线 位, 导 致 高 架 桥 桩 位 设 计 无 法 落 脚 2 另 行 选 线 可 行 性 较 低 由 于 项 目 沿 线 区 镇 工 厂 企 业 林 立, 住 房 小 区 农 村 民 居 密 布 区 域 经 济 发 达 导 致 征 地 费 用 无 法 估 量 土 地 资 源 稀 缺, 若 避 开 原 选 线 的 制 约 因 素 绕 行 选 线, 必 然 导 致 新 征 工 程 用 地 和 迁 改 既 有 管 线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等 大 量 工 程 ; 同 时 沿 线 新 增 了 禅 城 高 新 产 业 技 术 开 发 区 ( 南 庄 ) 一 汽 大 众 佛 山 及 南 海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 狮 山 ), 是 佛 山 市 较 强 势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另 辟 高 架 线 位 遭 到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的 强 烈 反 对 3 调 整 方 案 可 行 性 较 高 针 对 上 述 存 在 的 问 题,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方 案 可 以 很 好 地 解 决, 一 方 面 避 免 了 工 程 再 次 征 地 所 引 发 的 当 地 村 民 的 强 烈 反 对 与 土 地 利 用 的 浪 费, 另 一 方 面 从 环 境 的 角 度 考 虑, 相 对 较 近 的 区 域 内 不 适 宜 布 置 两 条 走 向 基 本 一 致 的 高 速 公 路, 所 引 起 的 交 通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都 会 加 重 因 此, 佛 清 从 高 速 调 整 为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方 案, 从 土 地 工 程 环 境 经 济 等 方 面 都 是 可 行 性 较 高 的 方 案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与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2013 年 4 月 ~7 月 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一 期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等 已 经 过 批 准, 2013 年 12 月 28 日 工 程 正 式 动 工 建 设 根 据 现 场 查 勘, 一 期 工 程 已 经 招 标, 共 分 为 三 个 35

46 标 段, 分 别 为 两 个 桥 梁 标 段 和 一 个 预 制 梁 板 标 段, 其 编 号 分 别 为 FQC-SG-01 (K0+000~K10+256) FQC-SG-02(K10+256~K16+720) FQC-SG-013 (1) FQC-SG-01 标 段 建 设 情 况 FQC-SG-01 标 段 总 长 度 为 km, 主 要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特 大 桥 大 桥 12 座, 总 长 7584m, 其 中 特 大 桥 1170m/1 座, 大 桥 6414m/11 座, 分 别 为 三 江 互 通 贤 寮 高 架 桥 西 南 涌 大 桥 高 岗 高 架 桥 乐 平 涌 大 桥 海 洲 高 架 桥 三 水 高 新 区 互 通 良 岗 头 高 架 桥 下 华 高 架 桥 塘 边 高 架 桥 米 埗 高 架 桥 新 村 高 架 桥 等 目 前 已 建 设 西 南 涌 大 桥 临 时 施 工 便 道 桥 梁 钻 孔 及 基 桩 建 设 正 在 铺 开, 部 分 建 筑 材 料 已 经 运 抵 施 工 现 场 ; 另 外, 由 于 施 工 现 场 土 地 有 限, 不 能 安 排 施 工 营 地, 因 此 施 工 营 地 安 排 在 距 离 该 大 桥 施 工 现 场 约 1km 处, 也 在 西 南 涌 岸 边, 施 工 营 地 与 施 工 现 场 有 建 议 堤 路 相 同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见 下 图 FQC-SG-01 标 段 由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建 设, 根 据 对 施 工 营 地 的 查 勘, 目 前 营 地 建 设 的 设 施 基 本 齐 全,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由 两 部 分 组 成, 食 堂 餐 饮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洗 漱 清 洁 等 生 活 污 水, 分 别 由 隔 油 沉 淀 池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放 到 西 南 涌 施 工 拌 合 系 统 主 要 为 混 凝 土 拌 合 废 水, 经 过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到 拌 合 系 统 中, 不 外 排 西 南 涌 大 桥 标 段 施 工 现 场 西 南 涌 大 桥 对 岸 未 施 工 情 况 施 工 营 地 范 围 概 貌 施 工 营 地 板 房 36

47 施 工 营 地 配 套 设 施 施 工 营 地 洒 水 设 施 施 工 营 地 垃 圾 集 中 堆 放 处 施 工 混 凝 土 拌 合 系 统 废 水 排 放 施 工 营 地 混 凝 土 拌 和 系 统 (2) FQC-SG-02 标 段 建 设 情 况 砂 石 料 运 输 系 统 FQC-SG-02 标 段 总 长 度 6.464km, 主 要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特 大 桥 大 桥 6 座, 总 长 4387m, 其 中 特 大 桥 1885m/1 座, 大 桥 2502m/5 座, 分 别 为 乐 平 互 通 龙 眼 园 高 架 桥 三 花 路 高 架 桥 太 院 高 架 桥 芦 苞 涌 大 桥 卫 东 高 架 桥 等 目 前 正 在 施 工 的 为 芦 苞 涌 大 桥 段, 临 时 施 工 便 道 桥 梁 钻 孔 及 基 桩 建 设 正 在 铺 开, 部 分 建 筑 材 料 已 经 运 抵 施 工 现 场 ; 施 工 营 地 正 在 搭 建, 布 置 在 AK11 的 乐 平 枢 纽 互 通 附 近 的 龙 眼 园 村, 距 离 一 期 工 程 直 线 距 离 约 500m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见 下 图 37

48 芦 苞 涌 大 桥 建 设 现 场 已 建 施 工 营 地 概 貌 已 建 砂 石 料 运 输 系 统 混 凝 土 拌 合 系 统 建 设 情 况 混 凝 土 拌 合 系 统 废 水 沉 淀 池 在 建 预 制 件 车 间 工 房 38

49 (3) FQC-SG-03 标 段 建 设 情 况 FQC-SG-03 标 段 由 中 铁 十 九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主 要 为 全 线 绝 大 部 分 路 段 提 供 预 制 梁 板, 其 在 一 期 工 程 道 路 沿 线 布 设 施 工 营 地,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为 租 用 三 水 乐 平 镇 的 办 公 楼, 其 主 要 预 制 件 制 作 则 在 集 团 公 司 其 他 预 制 件 生 产 厂 房, 不 在 该 项 目 附 近, 生 产 制 作 完 成 的 预 制 梁 板 用 运 输 车 辆 运 至 安 装 处 直 接 安 装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原 环 评 报 告 批 复 情 况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中 提 出, 应 落 实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下 称 原 环 评 报 告 )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1 项 目 主 线 路 面 和 公 路 连 接 线 均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并 采 取 声 屏 障 隔 声 窗 绿 化 对 敏 感 建 筑 物 采 取 功 能 置 换 等 措 施 对 噪 声 进 行 防 治, 尤 其 对 佛 山 一 环 沿 线 的 噪 声 敏 感 点 要 按 照 报 告 书 ( 原 环 评 报 告 ) 的 要 求, 在 落 实 佛 山 一 环 西 段 环 评 提 出 的 原 有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采 取 声 屏 障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减 少 噪 声 的 影 响, 确 保 项 目 沿 线 的 永 光 村 上 边 村 海 晖 城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贤 寮 村 塘 边 村 等 23 个 噪 声 敏 感 点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相 应 功 能 区 标 准 和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转 发 市 环 保 局 佛 山 市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所 经 地 段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实 行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04]235 号 ) 的 要 求 对 上 述 现 状 已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项 目 建 成 后, 其 噪 声 维 持 在 现 状 水 平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多 台 设 备 施 工 以 及 集 中 施 工 场 地 要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措 施 ; 靠 近 居 民 点 的 施 工 现 场 要 采 取 封 闭 或 本 封 闭 的 施 工 方 式,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设 置 屏 障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确 保 施 工 噪 声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 ) 的 要 求, 避 免 噪 声 扰 民 2 项 目 跨 河 桥 梁 桥 墩 施 工 采 用 钢 管 围 堰 施 工 方 式, 施 工 船 只 含 油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船 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分 离 出 的 油 污 要 进 行 收 集, 并 交 由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 其 他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应 按 报 告 书 要 求, 妥 善 收 集 处 理,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营 运 期 间 服 务 区 养 护 区 收 费 站 和 管 理 中 心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收 集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区 域 排 水 系 统 和 沟 渠, 服 务 区 养 护 区 的 洗 车 废 水 经 收 集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39

50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原 冲 洗 过 程, 不 外 排 2.2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回 顾 评 价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所 利 用 的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路 段 是 从 南 部 的 罗 格 互 通 ( 佛 山 一 环 与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互 通 ) 至 北 部 的 官 窑 互 通 ( 佛 山 一 环 与 广 佛 肇 高 速 公 路 互 通 ), 在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的 分 段 设 计 与 环 评 中, 该 路 段 分 为 两 个 公 路 项 目 完 成, 分 别 为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佛 山 市 狮 山 和 顺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工 作 主 要 进 度 根 据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佛 山 市 狮 山 和 顺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佛 山 一 环 乐 从 和 顺 公 路 于 2006 年 底 通 车,2012 年 开 展 验 收 工 作 项 目 概 况 佛 山 市 乐 从 和 顺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与 顺 德 区 乐 从 镇 的 交 界 处, 北 面 距 ( 西 ) 樵 乐 ( 从 ) 公 路 2.8km, 西 面 离 佛 ( 山 ) 开 ( 平 ) 高 速 公 路 1.3km, 南 面 紧 邻 顺 德 水 道 堤 围, 与 佛 山 一 环 南 线 北 滘 至 乐 从 公 路 主 干 线 终 点 相 接, 终 点 位 于 和 顺 南 面 棠 溪 与 金 叶 村 之 间 的 中 点 路 线 全 长 km, 桩 号 为 K50+063~K 其 中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与 该 佛 山 一 环 有 部 分 合 并 路 段, 合 并 桩 号 为 K59+028~K83+696, 合 并 路 段 全 长 km, 即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调 整 线 路 全 线 均 在 与 佛 山 一 环 合 并 的 路 段 范 围 内 车 流 量 情 况 (1) 乐 从 ~ 狮 山 路 段 根 据 佛 山 市 乐 从 至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书 分 别 对 本 公 路 的 狮 山 公 路 桂 丹 路 段 桂 丹 路 罗 南 大 桥 路 段 罗 南 大 桥 预 留 路 二 路 段 预 留 路 二 季 华 路 西 延 路 段 季 华 路 西 延 广 明 高 速 路 段 广 明 高 速 南 庄 大 道 路 段 南 庄 大 道 樵 乐 路 路 段 樵 乐 路 广 明 高 速 路 段 广 明 高 速 北 滘 至 乐 从 公 路 段 等 9 个 路 段 进 行 了 交 通 量 预 测, 其 预 测 值 见 表 预 测 结 果 显 示, 本 公 路 2007 年 平 均 车 流 量 为 36000~ 42000pcu/d,2017 年 车 流 量 为 70000~81000pcu/d,2026 年 车 流 量 为 90000~110000pcu/d 40

51 可 研 报 告 中 车 流 量 预 测 数 据 详 见 表 由 于 佛 山 一 环 属 于 区 域 内 不 收 费 道 路, 因 此 公 路 运 营 期 间 个 路 段 没 有 进 行 详 细 的 车 流 量 观 测, 只 在 K 和 K 两 处 设 置 了 车 流 量 观 测 点 2007 年 ~2009 年 期 间, 是 佛 山 一 环 开 通 2~4 年, 其 车 流 量 趋 于 中 等 以 上 负 荷 水 平, 上 述 两 个 观 测 点 对 车 流 量 进 行 观 测 记 录 数 据 见 表 从 表 和 表 可 知, 从 广 明 高 速 以 北 至 狮 山 路 段 含 辅 道, 可 研 报 告 预 测 2007 年 的 车 流 量 为 36202~40057 pcu/d,2017 年 预 测 的 车 流 量 为 70518~78027 pcu/d,2026 年 预 测 车 流 量 为 该 路 段 验 收 监 测 过 程 中,2007 年 车 流 量 为 52045~55974 pcu/d,2008 年 车 流 量 为 78096~89825 pcu/d,2009 年 车 流 量 为 81762~91452 pcu/d 观 测 结 果 显 示,2007 年 实 际 车 流 量 超 过 预 测 值,2008 年 2009 年 车 流 量 超 过 2017 年 的 预 测 值, 接 近 2026 年 的 预 测 值 观 测 时 间 表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实 际 交 通 量 统 计 表 观 测 桩 号 ( 位 置 ) 佛 山 一 环 乐 从 ~ 狮 山 主 干 线 交 通 量 (pcu/d) 观 测 桩 号 ( 位 置 ) 交 通 量 (pcu/d) 2007 年 K K 年 K K 年 K K 年 1 月 K K 年 2 月 K K 年 3 月 K K 年 4 月 K K 年 5 月 K K 年 6 月 K K 年 7 月 K K 年 8 月 K K 年 9 月 K K 年 10 月 K K

52 表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交 通 量 预 测 表 (pcu/d) 序 号 路 段 2007 年 2017 年 2026 年 主 路 辅 路 合 计 主 路 辅 路 合 计 主 路 辅 路 合 计 1 小 塘 至 狮 山 公 路 桂 丹 路 桂 丹 路 罗 南 大 桥 罗 南 大 桥 预 留 路 二 预 留 路 二 季 华 路 西 延 季 华 路 西 延 广 明 高 速 广 明 高 速 南 庄 大 道 南 庄 大 道 樵 乐 路 樵 乐 路 广 明 高 速 广 明 高 速 北 滘 至 乐 从 公 路 总 结 乐 从 狮 山 终 点

53 (2) 狮 山 ~ 和 顺 路 段 根 据 佛 山 市 狮 山 至 和 顺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书 分 别 对 起 点 321 国 道 段 321 国 道 官 华 路 段 官 华 路 规 划 纵 三 段 规 划 纵 三 官 抱 路 段 官 抱 路 永 安 大 道 段 永 安 大 道 桂 和 路 段 桂 和 路 规 划 纵 五 段 共 7 段 作 出 了 交 通 量 预 测, 其 预 测 值 见 表 预 测 结 果 显 示,2007 年 佛 山 市 狮 山 和 顺 公 路 主 干 线 行 驶 车 辆 约 为 34051~38864pcu/d,2017 年 为 66256~75708 pcu/d,2026 年 为 90250~ pcu/d 可 研 报 告 中 车 流 量 预 测 数 据 详 见 表 由 于 佛 山 一 环 属 于 区 域 内 不 收 费 道 路, 因 此 公 路 运 营 期 间 个 路 段 没 有 进 行 详 细 的 车 流 量 观 测, 只 在 K 一 处 设 置 了 车 流 量 观 测 点 虽 然 K85 已 经 不 在 本 项 目 与 佛 山 一 环 重 合 线 范 围 内, 但 与 本 项 目 重 点 官 窑 立 交 相 差 不 足 1.5km, 可 以 近 似 代 表 终 点 处 的 车 流 量 2007 年 ~2009 年 期 间, 是 佛 山 一 环 开 通 2~4 年, 其 车 流 量 趋 于 中 等 以 上 负 荷 水 平, 观 测 点 对 车 流 量 进 行 观 测 记 录 数 据 见 表 从 表 和 表 可 知, 从 321 国 道 以 北 至 和 顺 重 点 路 段 含 辅 道, 可 研 报 告 预 测 2007 年 的 车 流 量 为 34015~38864pcu/d,2017 年 预 测 的 车 流 量 为 66256~75702 pcu/d,2026 年 预 测 车 流 量 为 92878~103117pcu/d 该 路 段 验 收 监 测 过 程 中,2007 年 车 流 量 为 pcu/d,2008 年 车 流 量 为 pcu/d,2009 年 车 流 量 为 80848pcu/d 观 测 结 果 显 示,2007 年 实 际 车 流 量 与 预 测 值 比 较 相 近,2009 年 车 流 量 超 过 2017 年 的 预 测 值 表 观 测 时 间 佛 山 一 环 狮 山 和 顺 主 干 线 实 际 交 通 量 统 计 表 佛 山 一 环 狮 山 ~ 和 顺 主 干 线 观 测 桩 号 ( 位 置 ) 交 通 量 (pcu/d) 2007 年 K 年 K 年 K

54 表 佛 山 一 环 狮 山 和 顺 公 路 主 干 线 交 通 量 预 测 表 (pcu/d) 序 号 路 段 2007 年 2017 年 2026 年 主 路 辅 路 合 计 主 路 辅 路 合 计 主 路 辅 路 合 计 总 结 起 点 321 国 道 段 国 道 官 华 路 段 官 华 路 规 划 纵 三 段 规 划 纵 三 官 抱 路 段 官 抱 路 永 安 大 道 段 永 安 大 道 桂 和 路 段 桂 和 路 规 划 纵 五 段 狮 山 和 顺 终 点 佛 山 一 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提 出 的 措 施 要 求 1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措 施 要 求 根 据 佛 山 市 乐 从 ~ 狮 山 公 路 主 要 干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佛 山 市 狮 山 ~ 和 顺 公 路 主 干 线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其 中 与 本 项 目 相 同 的 敏 感 点 有 文 宗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黄 洞 村 报 告 书 对 上 述 敏 感 点 在 规 划 水 平 年 的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进 行 预 测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降 噪 措 施, 见 表 表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环 评 报 告 对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及 环 保 措 施 敏 感 点 文 宗 东 边 时 段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db)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西 侧 环 保 搬 迁,2. 红 线 外 两 侧 第 一 排 1 楼 改 为 它 用,2 3 楼 安 隔 声 窗,30 户,360m 2 第 一 排 后 面 房 子 待 项 目 营 运 期 跟 踪 监 测 若 夜 间 超 过 3dB 再 安 隔 声 窗 昼 间 两 侧 拆 后 第 一 排 1 楼 改 为 它 用,2 3 夜 间 楼 安 隔 声 窗,8 户,96m 2 第 一 排 以 降 噪 效 果 30-36dB 30-36dB 44

55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黄 洞 高 峰 后 的 房 子 待 项 目 营 运 期 跟 踪 监 测 若 夜 间 超 过 3dB 再 安 隔 声 窗 昼 间 红 线 外 第 一 排 1 楼 改 为 它 用,2 3 楼 夜 间 安 隔 声 窗,15 户,180m 2. 第 一 排 以 后 的 房 子 待 项 目 营 运 期 跟 踪 监 测 若 夜 间 高 峰 超 过 3dB 再 安 隔 声 窗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第 一 排 安 隔 声 窗,20 户,240m 2. 第 一 排 以 后 的 房 子 待 项 目 营 运 期 跟 踪 监 测 若 夜 间 超 过 4dB 再 安 隔 声 窗 第 一 排 安 隔 声 窗,17 户,204m 2. 第 一 排 以 后 的 房 子 待 项 目 营 运 期 跟 踪 监 测 若 夜 间 超 过 5dB 再 安 隔 声 窗 昼 间 夜 间 道 路 旁 设 5m 高 隔 声 屏, 改 装 密 封 门 双 层 隔 声 玻 璃 窗, 种 植 5m 高 15m 厚 密 植 绿 化 带 昼 间 道 路 旁 设 5m 高 隔 声 屏, 改 装 密 封 门 双 层 隔 声 玻 璃 窗, 种 植 5m 高 16m 厚 夜 间 密 植 绿 化 带 昼 间 道 路 旁 设 5m 高 隔 声 屏, 改 装 密 封 门 双 层 隔 声 玻 璃 窗, 种 植 5m 高 17m 厚 夜 间 密 植 绿 化 带 30-36dB 30-36dB 30-36dB 30-36dB 30-36dB 30-36dB 2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措 施 要 求 (1)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佛 山 市 乐 从 ~ 狮 山 段 包 括 本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利 用 路 段 经 过 吉 利 涌 和 东 平 水 道, 由 于 吉 利 涌 为 三 类 水 域, 但 不 是 划 定 三 类 水 域 保 护 区, 故 路 段 路 面 径 流 水 一 般 直 接 排 入 吉 利 涌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COD 取 值 45.5mg/L,SS 取 值 100mg/L, 经 预 测 年 均 进 入 吉 利 涌 的 径 流 污 染 物 量 为 SS:31.98t/a, 石 油 类 3.62t/a 路 线 经 过 的 东 平 水 道 河 段 为 佛 山 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物 防 治 法, 经 过 该 水 道 的 路 线 路 面 径 流 不 允 许 排 入 东 平 水 道, 所 以 该 路 段 的 路 面 径 流 水 对 东 平 水 道 不 造 成 影 响 (2)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在 排 水 口 修 建 一 定 容 积 的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沉 淀 池 和 隔 油 池, 并 定 期 清 理 ; 2 加 强 安 全 行 驶 教 育, 制 定 保 证 安 全 的 规 章 制 度,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则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3 建 议 公 路 管 理 单 位 配 备 各 类 事 故 应 急 防 护 处 理 设 备 及 器 材, 如 应 急 防 护 处 理 车 辆 围 油 栏 降 毒 解 毒 药 剂 固 液 物 质 清 扫 回 收 设 备 等 ; 45

56 4 在 桥 梁 的 入 口 处 均 要 安 装 提 示 运 输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车 辆 谨 慎 慢 行 的 警 告 牌, 在 沿 线 与 公 路 距 离 近 的 居 民 路 段 要 安 装 提 示 运 输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车 辆 慢 行 的 警 告 牌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1)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佛 山 市 乐 从 至 和 顺 公 路 工 程 进 行 了 两 阶 段 的 绿 化 工 程, 在 路 线 中 央 分 隔 带 主 辅 路 分 隔 带 道 路 两 侧 ( 包 括 人 行 道 路 侧 背 景 林 及 护 坡 ) 立 交 桥 面 及 桥 底 等 区 域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绿 化, 共 栽 种 乔 木 约 株 灌 木 约 株 地 被 灌 木 及 草 本 植 被 约 万 m 2, 其 中 包 括 常 绿 阔 叶 乔 木 ( 如 大 叶 榕 ) 及 吸 收 NO 2 的 乔 木 品 种 ( 如 夹 竹 桃 黄 槐 等 ), 随 着 这 些 树 种 逐 渐 长 高 茂 盛, 其 消 除 噪 声 和 净 化 空 气 的 效 果 将 日 益 显 著 受 公 路 噪 声 比 较 明 显 的 敏 感 点 共 有 15 处, 除 棠 溪 村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表 示 在 其 所 对 应 路 段 不 愿 加 装 隔 声 屏 障 外, 其 他 13 处 均 加 装 了 隔 声 屏 障, 共 修 建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屏 障 每 处 敏 感 点 隔 声 屏 障 长 度 均 超 出 敏 感 点 总 长 度 两 侧 边 缘 10m, 高 度 为 3.5~4.0m, 具 体 隔 声 屏 障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在 佛 山 一 环 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调 整 规 模 合 并 路 段 沿 线 (K59+028~K83+696), 提 出 建 设 声 屏 障 或 建 有 声 屏 障 的 共 有 9 个 敏 感 目 标 重 合, 分 别 为 文 宗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穆 院 黄 洞 等, 其 中 已 安 装 声 屏 障 的 有 5 处, 其 中 文 宗 庄 步 林 村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黄 洞 等 4 处 没 有 安 装 隔 声 屏 障 表 佛 山 一 环 乐 从 ~ 和 顺 段 沿 线 隔 声 屏 障 情 况 统 计 表 敏 感 点 桩 号 长 度 (m) 设 置 位 置 高 度 (m) 井 头 村 K54+055~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新 里 村 K58+669~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东 边 村 K59+518~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涌 简 K62+306~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庄 步 梁 村 K70+100~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察 美 村 K74+391~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尚 贤 村 K74+435~K 桥 梁 防 撞 栏 3.5 永 安 村 K88+954~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益 南 村 K89+508~K 桥 梁 防 撞 栏 3.5 屋 边 村 禄 边 村 K91+117~K 莲 塘 村 K91+400~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 桥 梁 防 撞 栏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 桥 梁 防 撞 栏 路 基 段 4.0 桥 梁 段 3.5 路 基 段 4.0 桥 梁 段 3.5

57 朝 阳 村 K94+208~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合 计 (2)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公 路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方 式 是 雨 水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含 油 含 渣 或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废 水 进 入 附 近 水 体, 造 成 周 边 水 环 境 质 量 受 到 影 响 该 路 段 有 完 善 的 排 水 系 统, 路 面 雨 水 流 至 道 路 两 边 的 雨 水 沟, 经 过 沉 淀 后 排 入 附 近 纳 污 河 涌 另 外, 考 虑 道 跨 越 东 平 水 道 的 罗 南 大 桥 靠 近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在 大 桥 两 端 各 修 建 了 一 个 容 积 为 200m 3 的 蓄 水 池, 大 桥 路 面 径 流 由 PVC 排 水 管 经 沙 滤 过 滤 后, 汇 入 蓄 水 池, 正 常 情 况 下, 桥 面 径 流 在 池 内 沉 降 一 定 时 间 后, 排 入 附 近 的 小 河 涌 ; 当 桥 面 发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露 的 情 况 下, 蓄 水 池 尾 端 阀 门 关 闭, 含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在 蓄 水 池 内, 由 消 防 部 门 统 一 回 收 处 理 以 上 措 施 保 证 了 罗 南 大 桥 路 面 径 流 不 会 对 东 平 水 道 造 成 污 染, 发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露 时 不 会 对 周 边 供 水 安 全 产 生 影 响 公 路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方 式 是 雨 水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含 油 含 渣 或 函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废 水 进 入 附 近 水 体, 造 成 周 边 水 环 境 质 量 受 到 影 响 根 据 调 查, 本 工 程 有 完 善 的 排 水 系 统, 主 辅 路 的 雨 水 流 至 道 路 两 边 的 雨 水 沟, 经 过 沉 淀 后 排 入 附 近 河 涌 声 环 境 验 收 监 测 与 评 价 公 路 排 水 设 施 照 片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的 特 征 污 染, 以 下 对 根 据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 下 称 乐 从 狮 山 段 验 收 报 告 ), 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重 叠 的 佛 山 一 环 乐 从 ~ 狮 山 路 段 监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值 见 表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 47

58 (1) 罗 村 ( 庄 步 梁 村 ) 敏 感 点 罗 村 敏 感 点 对 应 桩 号 为 K70+100~K70+750, 属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与 佛 山 一 环 重 合 段 内, 监 测 的 车 流 量 有 代 表 性 监 测 时 段 中 昼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为 2890 辆 /h, 其 大 中 小 车 型 比 例 为 40.2% 22.0% 37.8%; 夜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为 1392 辆 /h, 其 大 中 小 车 型 比 例 为 22.6% 16.6% 60.8% 其 日 平 均 车 流 量 约 为 pcu/d, 其 中 昼 间 平 均 车 流 量 为 5621 pcu/h, 夜 间 平 均 车 流 量 为 1738 pcu/h, 昼 夜 比 约 为 86.6%:13.4% 上 述 交 通 量 的 条 件 下, 罗 村 ( 庄 步 梁 村 ) 敏 感 点 昼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时 对 应 的 交 通 噪 声 为 64.9dB, 夜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时 对 应 的 交 通 噪 声 为 57.3dB 根 据 乐 从 狮 山 段 验 收 报 告, 罗 村 执 行 声 环 境 4a 类 标 准, 监 测 时 段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2.3dB (2) 罗 涌 村 ( 涌 简 ) 敏 感 点 罗 涌 村 ( 涌 简 ) 敏 感 点 对 应 桩 号 为 K ~K62+30, 属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与 佛 山 一 环 重 合 段 内, 监 测 的 车 流 量 有 代 表 性 监 测 时 段 中 昼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为 3828 辆 /h, 其 大 中 小 车 型 比 例 为 28.5% 27.7% 43.7%; 夜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为 1005 辆 /h, 其 大 中 小 车 型 比 例 为 34.6% 19.12% 46.3% 其 日 平 均 车 流 量 约 为 92910pcu/d, 其 中 昼 间 平 均 车 流 量 为 4897pcu/h, 夜 间 小 时 平 均 车 流 量 为 1820pcu/h, 昼 夜 比 约 为 84.3%:15.7% 上 述 交 通 量 的 条 件 下, 罗 涌 村 ( 涌 简 ) 敏 感 点 昼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时 对 应 的 交 通 噪 声 为 61.3dB, 夜 间 对 应 的 交 通 噪 声 为 57.3dB 根 据 乐 从 狮 山 段 验 收 报 告, 罗 涌 村 ( 涌 简 ) 执 行 声 环 境 4a 类 标 准, 监 测 时 段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3) 东 边 村 敏 感 点 东 边 村 敏 感 点 对 应 桩 号 为 K59+518~K59+745, 属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与 佛 山 一 环 重 合 段 内, 监 测 的 车 流 量 有 代 表 性 监 测 时 段 中 昼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为 3492 辆 /h, 其 大 中 小 车 型 比 例 为 27.9% 25.7% 46.4%; 夜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为 976 辆 /h, 其 大 中 小 车 型 比 例 为 30.3% 21.1% 48.6% 其 日 平 均 车 流 量 约 为 89616pcu/d, 其 中 昼 间 平 均 车 流 量 为 4914pcu/h, 夜 间 小 时 平 均 车 流 量 为 1374pcu/h, 昼 夜 比 约 为 87.7%:12.3% 根 据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和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佛 山 市 乐 从 至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粤 环 审 [2012]267 号 ), 东 边 村 敏 感 点 面 向 公 路 一 侧 昼 间 最 大 车 流 量 时 对 应 的 交 通 噪 声 为 65.9dB, 夜 间 对 应 的 交 通 噪 声 为 54.8dB, 东 边 村 面 向 公 路 一 侧 执 行 声 环 境 4a 类 标 准, 监 测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均 达 标, 东 边 村 背 向 公 路 一 侧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48

59 表 佛 山 一 环 乐 从 ~ 和 顺 路 段 2012 年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监 测 结 果 表 敏 感 点 罗 村 ( 庄 步 梁 村 ) 罗 涌 村 ( 涌 简 ) 第 一 排 房 前 罗 涌 村 ( 简 村 ) 第 一 排 房 后 监 测 时 间 9 月 28 日 14:17-14:37 9 月 28 日 20:10-20:30 9 月 28 日 22:10-22:30 9 月 28 日 23:10-23:30 9 月 29 日 9:44-10:04 9 月 29 日 10:14-10:34 9 月 29 日 23:00-23:20 9 月 30 日 0:42-1:02 9 月 28 日 15:52-16:12 9 月 28 日 20:48-21:08 9 月 28 日 22:18-22:38 9 月 28 日 23:52-0:12 9 月 29 日 9:58-10:18 9 月 29 日 14:42-14:52 9 月 29 日 22:30-22:50 9 月 29 日 23:08-23:28 9 月 28 日 15:52-16:12 9 月 28 日 20:48-21:08 9 月 28 日 22:18-22:38 9 月 28 日 23:52-0:12 9 月 29 日 9:58-10:18 9 月 29 日 14:42-14:52 9 月 29 日 22:30-22:50 车 流 量 ( 辆 /20 分 钟 )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Leq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db(a)) 复 核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要 噪 声 源 其 他 公 路 噪 声 本 公 路 噪 声 生 活 噪 声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生 活 噪 声 49

60 敏 感 点 监 测 时 间 车 流 量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db(a)) ( 辆 /20 分 钟 ) 复 核 标 主 要 噪 声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Leq 达 标 情 况 准 源 9 月 29 日 23:08-23: /-- 9 月 28 日 11:45-12: /70 2.9/-- 9 月 28 日 15:30-15: /70 4.1/-- 9 月 28 日 22:05-22: /55 4.8/-- 9 月 28 日 /55 2.4/-- 东 边 村 第 23:36-23:56 佛 山 一 环 一 排 房 前 9 月 29 日 交 通 噪 声 /70 4.8/-- 9:17-9:37 9 月 29 日 15:13-15: /70 5.9/-- 9 月 30 日 0:55-0: /55 3.3/-- 9 月 30 日 1:30-1: /55 3.9/-- 9 月 28 日 11:45-12: /60 --/-- 9 月 28 日 15:30-15: /60 --/-- 9 月 28 日 22:05-22: /50 --/-- 9 月 28 日 东 边 村 第 23:36-23: /50 --/-- 一 排 房 后 9 月 29 日 9:17-9: /60 --/-- 生 活 噪 声 9 月 29 日 15:13-15: /60 --/-- 9 月 30 日 0:55-0: /50 --/-- 9 月 30 日 1:30-1: /50 --/-- 注 : 上 述 数 据 来 源 于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50

61 3 工 程 概 况 3.1 路 线 位 置 和 走 向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 一 期 工 程 + 二 期 工 程 ) 路 线 全 长 km, 一 期 工 程 起 于 佛 山 一 环 西 北 角 的 官 窑 互 通 中 心 交 叉 处, 路 线 往 北 终 于 广 州 花 都 官 坑 ( 市 界 ), 顺 接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北 段, 一 期 工 程 路 线 长 16.72km; 二 期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庄, 接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罗 格 互 通, 路 线 往 北 完 全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 需 进 行 高 速 化 升 级 改 造 ), 至 佛 山 一 环 官 窑 互 通 后 接 上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路 线 长 km 二 期 工 程 跨 越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海 区 两 个 行 政 区 罗 格 互 通 佛 山 一 环 图 官 窑 互 通 工 程 方 案 线 路 示 意 图 3.2 工 程 建 设 概 况 本 次 针 对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二 期 工 程 km 路 段 进 行 评 价, 该 段 工 程 在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 罗 格 互 通 至 官 窑 互 通 )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造, 工 程 概 况 主 要 介 绍 该 路 段 内 容 本 项 目 路 线 平 纵 缩 图 见 图 建 设 规 模 二 期 工 程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进 行 高 速 化 升 级 改 造, 改 造 后 采 用 高 速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100Km/h, 双 向 八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42m, 有 辅 道 路 段 路 基 宽 度 为 72.5m(79.5m) 工 程 全 长 km, 桥 梁 长 度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22.08% 建 有 特 大 桥 /1 座, 大 桥 /11 座 其 中 本 次 调 规 主 要 工 程 特 性 表 ( 不 含 佛 山 一 环 直 接 利 用 段 ) 见 表

62 图 项 目 平 纵 缩 图 (1 /8) 52

63 图 项 目 平 纵 缩 图 (2 /8) 53

64 图 项 目 平 纵 缩 图 (3 /8) 54

65 图 项 目 平 纵 缩 图 (4/8) 55

66 图 项 目 平 纵 缩 图 (5/8) 56

67 图 项 目 平 纵 缩 图 (6 /8) 57

68 图 项 目 平 纵 缩 图 (7/8) 58

69 图 项 目 平 纵 缩 图 (8 /8) 59

70 表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性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一 基 本 指 标 1 公 路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2 车 道 数 8 3 主 线 设 计 速 度 km/h 匝 道 设 计 速 度 km/h 40 5 交 通 量 pcu/d 年 6 占 用 土 地 亩 96.98( 新 增 ) 7 拆 迁 建 筑 物 m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线 m 概 算 总 额 亿 元 平 均 公 里 造 价 亿 元 / 公 里 二 路 线 11 路 线 总 长 km 路 线 增 长 系 数 平 均 公 里 交 点 数 个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个 2500/1 15 最 大 纵 坡 %/ 个 3.00/6 16 最 短 坡 长 m/ 个 /1 17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三 路 基 路 面 凸 型 m/ 个 800/1 凹 型 m/ 个 /1 18 路 基 宽 度 : 整 体 式 m 42.0 有 辅 道 路 基 土 石 方 不 含 佛 山 一 环 直 接 利 用 段 (1) 土 方 1000m 不 含 佛 山 一 环 (2) 石 方 1000m 3 直 接 利 用 段 20 平 均 每 公 里 土 石 方 1000m 路 面 结 构 类 型 及 数 量 类 型 四 桥 梁 涵 洞 沥 青 砼 数 量 1000m 全 线 加 铺 设 计 车 辆 荷 载 公 路 -I 级 23 特 大 桥 大 桥 m/ 座 710/3( 新 建 拓 宽 ) 24 中 小 桥 m/ 座 128/4( 新 建 拓 宽 ) 25 涵 洞 道 12( 新 建 拓 宽 ) 26 平 均 每 公 里 涵 洞 道 数 道 12/F19 五 路 线 交 叉 27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座 7( 本 项 目 改 造 ) 不 含 佛 山 一 环 直 接 利 用 段 60

71 六 服 务 管 理 设 施 28 收 费 站 处 25 主 线 收 费 站 1 处 29 管 理 中 心 处 0 30 服 务 区 处 路 基 建 设 方 案 路 基 横 断 面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二 期 工 程 则 直 接 利 用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方 案, 本 段 按 照 高 速 公 路 八 车 道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为 42m, 有 辅 道 路 段 路 基 宽 度 为 72.5m(79.5m) K ~K K74+900~K 路 段 标 准 断 面 : 本 段 按 照 高 速 公 路 八 车 道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42m 其 中 : 中 间 带 4.5m( 包 括 中 央 分 隔 带 3.0m, 左 侧 路 缘 带 m), 行 车 道 )m, 硬 路 肩 2 3.0m; 土 路 肩 m 全 路 段 路 拱 坡 度 : 行 车 道 路 缘 带 及 硬 路 肩 采 用 2%, 土 路 肩 采 用 4% 图 K ~K K74+900~K 段 横 断 面 K69+970~K 路 段 (78.5m )/K71+300~K 路 段 (71.5m) 标 准 断 面 : 本 段 按 照 高 速 公 路 八 车 道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78.5(71.5)m 其 中 : 中 间 带 4.5m( 包 括 中 央 分 隔 带 3.0m, 左 侧 路 缘 带 m), 行 车 道 m, 硬 路 肩 2 3.0m, 边 分 隔 带 2x3m, 两 侧 辅 道 2x12(8.5)m; 人 行 道 2 4m 全 路 段 路 拱 坡 度 : 行 车 道 路 缘 带 及 硬 路 肩 采 用 2%, 土 路 肩 采 用 4% 61

72 图 K69+970~K 路 段 (78.5m)/K71+300~K 路 段 (71.5m) 横 断 面 图 路 基 设 计 方 案 本 项 目 调 整 后 在 佛 山 一 环 改 造 段 主 要 为 路 基 加 宽 和 在 已 建 主 ( 匝 ) 道 旁 新 增 连 接 线, 由 于 全 线 分 布 软 土, 为 防 止 新 旧 路 基 产 生 差 异 沉 降 而 导 致 路 基 开 裂, 防 止 新 增 连 接 线 因 软 基 处 理 而 引 起 已 建 路 基 的 破 坏, 需 做 好 加 宽 部 分 以 及 已 建 路 基 旁 新 增 连 接 线 的 软 基 处 理 路 基 加 宽 一 般 路 段 按 软 土 分 布 的 厚 度 不 同 路 基 可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钉 型 水 泥 土 双 向 搅 拌 桩 CFG 桩 处 理 ; 软 土 较 深 厚 和 构 造 物 路 段 可 采 用 预 应 力 管 桩 处 理 ; 新 建 连 接 线 如 离 已 建 路 基 较 近 时, 可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钉 型 水 泥 土 双 向 搅 拌 桩 和 CFG 桩 或 隔 离 墙 + 塑 料 排 水 板 处 理 ; 离 已 建 路 基 较 远 或 处 于 已 建 桥 梁 下 面 时, 可 采 用 塑 料 排 水 板 处 理 路 基 加 宽 设 计 本 项 目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已 建 段 进 行 改 造, 在 局 部 路 段 因 增 设 收 费 站 或 其 它 改 造 而 导 致 路 基 加 宽 为 防 止 因 新 旧 路 基 产 生 差 异 沉 降 而 导 致 路 基 开 裂, 必 须 做 好 加 宽 路 基 的 处 理 一 般 采 用 路 堤 加 筋 反 挖 旧 路 基 台 阶 超 宽 填 筑 等 措 施, 加 筋 材 料 采 用 单 向 土 工 格 栅 同 时,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加 宽 路 基 填 料 要 求, 采 用 与 旧 路 基 相 同 类 型 填 料 或 渗 水 性 比 旧 路 基 强 的 填 料, 并 且 在 填 料 施 工 机 械 等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压 实 度 比 规 范 要 求 高 1~2 个 百 分 点, 减 少 新 旧 路 基 的 差 异 沉 降 路 基 防 护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工 程 路 基 防 护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采 用 分 散 排 水 和 集 中 排 水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62

73 3.2.3 路 面 建 设 方 案 佛 山 一 环 已 建 主 路 路 面 采 用 4cm 细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表 面 层 (AC-13C)+ 改 性 沥 青 防 水 粘 结 层 +6cm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中 面 层 (AC-20C)+ 乳 化 沥 青 粘 结 层 +8cm 粗 粒 式 沥 青 下 面 层 (AC-25C)+ 热 洒 沥 青 封 层 + 稀 释 沥 青 透 层 +18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上 基 层 +18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下 基 层 +20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底 基 层 已 建 路 面 结 构 能 满 足 调 规 后 公 路 等 级 使 用 功 能 及 交 通 量 的 要 求, 原 路 面 可 直 接 利 用 但 考 虑 到 佛 山 一 环 已 通 车 多 年, 为 进 一 步 改 善 行 车 性 能, 本 次 拟 对 佛 山 一 环 利 用 段 全 线 主 路 进 行 沥 青 砼 路 面 加 铺 (6cm 厚 改 性 沥 青 AC-16) 本 路 段 主 要 为 增 设 收 费 站 的 改 造, 收 费 站 路 面 结 构 采 用 与 原 项 目 在 建 段 改 造 收 费 广 场 相 同 的 路 面 结 构 桥 梁 建 设 方 案 规 模 调 整 后 桥 梁 设 计 标 准 桥 涵 建 设 方 案 主 要 是 从 桥 梁 高 架 方 案 转 变 为 以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旧 桥 局 部 改 造 为 主 的 利 用 方 案, 建 设 标 准 如 下 : 设 计 速 度 : 主 线 桥 :120km/h( 一 期 工 程 ),100km/h( 二 期 工 程 ); 辅 道 桥 :50 km/h; 匝 道 桥 :40 km/h; 桥 梁 设 计 荷 载 : 公 路 -I 级 ;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0.1g(Ⅶ 度 ); 桥 梁 宽 度 : 与 路 基 同 宽 ;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 特 大 桥 1/300, 大 中 小 桥 涵 洞 1/ 沿 线 桥 涵 分 布 情 况 本 路 段 完 全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对 其 进 行 高 速 化 改 造 因 新 增 收 费 站 而 导 致 部 分 桥 梁 ( 涵 洞 ) 的 加 宽 ( 加 长 ), 以 及 改 移 匝 道 连 接 线 而 新 建 部 分 桥 梁 本 路 段 共 加 宽 匝 道 桥 2 座 ( 季 华 西 立 交 ), 加 宽 桥 梁 面 积 m 2 ; 新 建 匝 道 桥 1 座 ( 上 柏 立 交 ) 新 建 桥 梁 面 积 共 4935 m 2 ; 新 建 辅 道 桥 4 座 新 建 桥 梁 面 积 共 1184 m 2 本 项 目 在 新 增 收 费 站 选 择 位 置 时, 就 尽 量 避 免 对 大 桥 特 大 桥 加 宽, 加 宽 桥 梁 结 构 主 要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新 建 桥 梁 主 要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小 箱 梁 预 应 力 砼 连 续 箱 梁 及 预 应 力 63

74 砼 空 心 板 ; 加 长 或 新 建 涵 洞 12 座, 为 钢 筋 砼 圆 管 涵 (135.5m) 箱 涵 (33m) 及 盖 板 涵 (298.5m) 二 期 工 程 改 建 或 新 建 大 桥 中 桥 共 838m/7 座 ( 含 匝 道 桥 ), 涵 洞 12 道 ;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桥 共 5447m/12 座, 见 表 3.2-2~ 表 表 二 期 工 程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桥 一 览 表 序 号 桥 梁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孔 数 孔 径 ( 孔 -m) 桥 长 (m) 上 部 结 构 K 季 华 路 跨 线 桥 K 罗 南 特 大 桥 K 东 坑 高 架 桥 一 环 西 路 12*20+( )+14* 一 环 西 路 K 广 三 铁 路 分 离 式 立 交 12*25+( )+6*25+( ) +17*25+( ) PC 空 心 板 +PC 箱 梁 PC 连 续 刚 构 +PC 箱 梁 +PC 空 心 板 一 环 西 路 6* PC 空 心 板 3* PC 小 箱 梁 5 K 大 桥 一 环 北 路 6*20+(20+2*24+20)+7* 博 爱 路 分 离 式 立 交 桥 7 K 大 桥 一 环 北 路 一 环 北 路 7*20+( )+6* *20+( )+11*20+ ( )+4*20m PC 空 心 板 +PC 箱 梁 PC 空 心 板 +PC 箱 梁 PC 连 续 箱 梁 8 K 大 桥 一 环 北 路 9*20+6*25m PC 连 续 箱 梁 9 K 大 桥 一 环 北 路 (20+2*24+20)+8* PC 连 续 箱 梁 10 K 大 桥 一 环 北 路 8*20+(20+2*23+20)+13* PC 空 心 板 +PC 箱 梁 11 K 大 桥 一 环 北 路 8* PC 空 心 板 12 K 大 桥 芦 乐 公 路 序 号 桥 名 季 华 西 立 交 A 匝 道 2 号 桥 季 华 西 立 交 B 匝 道 1 号 桥 上 柏 立 交 A 匝 道 桥 K 辅 道 1 号 桥 原 桥 宽 (m) 表 改 建 后 桥 宽 (m) 左 : 13*20+( )+12*20 右 : 13*20+( )+12*20 二 期 工 程 改 建 新 建 桥 梁 一 览 表 原 项 目 中 心 桩 号 ~17 AK ~27. 6 BK 工 可 调 规 中 心 桩 号 \ 10.5 \ AK 桥 跨 组 合 ( 孔 *m) 桥 跨 长 度 (m) \ 7* \ 5* *25+(25+2 *35+25)+7* \ 9.25 K K * PC 空 心 板 +PC 箱 梁 结 构 类 型 备 注 PC 预 制 空 心 板 加 宽 PC 预 制 空 心 板 加 宽 PC 预 制 小 箱 梁 +PC 连 新 建 续 箱 梁 PC 预 制 空 心 板 新 建 5 K 辅 \ 9.25 K K * PC 预 制 空 新 建 64

75 道 2 号 桥 心 板 6 K 辅 PC 预 制 空 \ 9.25 K K * 道 1 号 桥 心 板 新 建 7 K 辅 PC 预 制 空 \ 9.25 K K * 道 2 号 桥 心 板 新 建 表 二 期 工 程 改 建 新 建 涵 洞 一 览 表 序 号 工 程 部 位 原 项 目 中 心 桩 号 工 可 调 规 中 心 孔 数 及 跨 径 增 加 涵 长 交 角 结 构 类 型 (m) 桩 号 ( 孔 -m) (m) 备 注 1 季 华 西 立 交 匝 道 季 华 西 立 K \ 90 1-D1.5 圆 管 涵 6.4 加 长 2 交 季 华 西 立 交 匝 道 K \ 90 1-D1.5 圆 管 涵 17.1 加 长 3 K K x3 箱 涵 33.0 新 建 4 桂 丹 枢 纽 K K x3.5 盖 板 涵 60.0 新 建 5 立 交 K K x3.5 盖 板 涵 40.0 新 建 6 K K x3.5 盖 板 涵 50.0 新 建 7 兴 业 组 合 K K x3.5 盖 板 涵 98.0 新 建 8 式 立 交 K K x3.5 盖 板 涵 50.5 新 建 9 K K D1.5 圆 管 涵 40.0 新 建 10 桃 园 组 合 K K D1.5 圆 管 涵 24.0 新 建 11 式 立 交 K K D1.5 圆 管 涵 24.0 新 建 12 K K D1.5 圆 管 涵 24.0 新 建 交 叉 工 程 方 案 设 置 概 况 原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 佛 山 一 环 改 造 段 ) 共 设 置 互 通 立 交 13 处, 分 别 是 罗 格 立 交 季 华 西 立 交 务 庄 立 交 上 柏 立 交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兴 业 路 立 交 科 技 路 立 交 博 爱 路 立 交 狮 山 立 交 桃 园 路 立 交 官 华 路 立 交 虹 岭 路 立 交 和 官 窑 枢 纽 立 交 其 中 罗 格 立 交 原 方 案 建 设 费 用 纳 入 广 明 高 速, 其 主 线 收 费 站 改 造 费 用 由 本 项 目 与 广 明 高 速 各 计 50%; 官 窑 枢 纽 立 交 原 方 案 收 购 费 用 由 本 项 目 与 广 佛 肇 高 速 各 计 50%, 官 窑 枢 纽 立 交 改 造 费 用 由 广 佛 肇 高 速 负 责 为 便 于 本 次 调 规 工 程 数 量 的 统 计, 将 原 兴 业 路 科 技 路 博 爱 路 三 处 立 交 组 合 成 一 处 兴 业 路 科 技 路 博 爱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 将 桃 园 路 立 交 官 华 路 立 交 虹 岭 路 三 处 立 交 组 合 成 一 处 桃 园 路 立 交 官 华 路 立 交 虹 岭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调 整 后 有 互 通 立 交 11 处 65

76 表 二 期 工 程 ( 佛 山 一 环 改 造 段 ) 互 通 立 交 设 置 一 览 表 ( 调 规 ) 序 号 桩 号 立 交 名 称 立 交 型 式 1 K 罗 格 立 交 混 合 式 名 称 被 交 道 路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魁 奇 路 西 延 线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是 否 改 造 在 建, 立 交 收 购 费 用 计 入 广 明 高 速, 主 线 收 费 站 改 造 50% 纳 入 本 项 目 2 K 季 华 西 立 交 菱 形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季 华 西 路 一 级 公 路 站 3 K 务 庄 立 交 苜 蓿 叶 罗 务 路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一 级 公 路 站 4 K 上 柏 立 交 T 形 下 柏 工 业 大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一 级 公 路 道 站 5 K 桂 丹 枢 纽 立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混 合 式 桂 丹 路 一 级 公 路 交 站 6 K 兴 业 路 立 交 菱 形 兴 业 路 已 建, 封 闭 主 辅 路 出 入 一 级 公 路 口 科 技 路 立 交 菱 形 科 技 路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一 级 公 路 站 8 K 博 爱 路 立 交 菱 形 博 爱 路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一 级 公 路 站 9 K 狮 山 立 交 喇 叭 形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广 三 高 速 高 速 公 路 站 10 K 桃 园 路 立 交 菱 形 桃 园 路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一 级 公 路 站 11 K 官 华 路 立 交 菱 形 官 华 路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一 级 公 路 站 12 K 虹 岭 路 立 交 菱 形 虹 岭 路 已 建, 改 造, 增 设 收 费 一 级 公 路 站 13 官 窑 枢 纽 立 收 购 计 50%, 改 造 计 K 混 合 式 广 佛 肇 高 速 高 速 公 路 交 入 广 佛 肇 各 互 通 立 交 设 计 分 述 1 罗 格 枢 纽 立 交 备 注 合 并 为 一 组 合 式 立 交 ( 兴 业 路 科 技 路 博 爱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 进 行 改 造 合 并 为 一 组 合 式 立 交 ( 桃 园 路 官 华 路 虹 岭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 进 行 改 造 罗 格 枢 纽 立 交 为 在 建 全 互 通 立 交, 匝 道 与 佛 山 一 环 主 路 相 接 本 立 交 改 造 由 广 明 高 速 负 责 新 增 魁 奇 路 接 入 一 环 主 线 收 费 站, 封 闭 罗 格 立 交 接 入 一 环 辅 路 匝 道, 对 部 分 占 用 现 状 辅 路 位 置 进 行 辅 路 改 造 采 用 封 闭 式 收 费 模 式, 魁 奇 路 西 沿 线 主 线 收 费 站 初 拟 按 照 出 口 9 个 收 费 车 道, 入 口 5 个 收 费 车 道 来 设 定 66

77 图 罗 格 立 交 改 造 方 案 平 面 示 意 图 2 季 华 西 立 交 季 华 西 立 交 为 佛 山 一 环 与 季 华 西 路 交 通 转 换 设 置 的 菱 形 立 交 在 四 条 匝 道 上 分 别 设 置 一 处 匝 道 收 费 站 根 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结 合 相 关 规 范 收 费 广 场 收 费 车 道 数 计 算 的 规 定, 季 华 西 立 交 各 方 向 收 费 车 道 数 如 下 : 1 南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北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2 南 出 口 拟 设 置 5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4 个 ) 北 出 口 拟 设 置 5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4 个 ) 图 季 华 西 立 交 改 造 后 方 案 67

78 3 务 庄 立 交 务 庄 立 交 为 佛 山 一 环 与 罗 务 路 相 接 一 般 立 交, 目 前 匝 道 与 佛 山 一 环 主 路 相 接, 为 变 形 苜 蓿 叶 立 交 型 式 在 两 条 主 匝 道 上 增 设 匝 道 收 费 站 根 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结 合 相 关 规 范 收 费 广 场 收 费 车 道 数 计 算 的 规 定, 务 庄 立 交 各 方 向 收 费 车 道 数 如 下 : 1 西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东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2 西 出 口 拟 设 置 4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3 个 ) 东 出 口 拟 设 置 4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3 个 ) 图 务 庄 立 交 改 造 后 方 案 4 上 柏 立 交 (1) 改 造 方 案 现 状 上 柏 立 交 为 佛 山 一 环 与 下 柏 工 业 大 道 西 交 通 转 换 而 设 置 的 T 形 立 交, 在 下 柏 工 业 大 道 上 交 通 流 存 在 交 织 情 况, 改 造 后 保 留 该 立 交 出 入 口, 在 下 柏 工 业 大 道 上 增 设 收 费 站, 对 下 柏 工 业 大 道 往 乐 平 方 向 右 转 匝 道 及 往 罗 格 方 向 左 转 匝 道 进 行 改 造, 取 消 下 柏 工 业 大 道 上 交 通 流 的 交 织, 确 保 行 车 安 全 与 方 便 交 通 组 织 需 要 在 下 柏 工 业 大 道 往 罗 格 方 向 左 转 改 造 匝 道 上 增 设 一 座 上 柏 立 交 A 匝 道 桥 (7x25+(25+2x35+25)+7x25mPC 预 制 小 箱 梁 + 连 续 箱 梁 ) 根 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结 合 相 关 规 范 收 费 广 场 收 费 车 道 数 计 算 的 规 定, 上 柏 立 交 各 方 向 收 费 车 道 数 如 下 : 1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2 出 口 拟 设 置 4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3 个 ) 68

79 图 上 柏 立 交 改 造 后 方 案 5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现 状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为 佛 山 一 环 与 桂 丹 路 间 四 路 交 叉 全 互 通 混 合 式 枢 纽 立 交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南 出 口 为 双 出 口, 南 入 口 为 单 入 口, 南 出 入 口 均 与 佛 山 一 环 主 路 相 接 ; 北 出 入 口 均 为 单 出 入 口, 均 与 佛 山 一 环 辅 路 相 接 ; 在 桂 丹 路 东 西 两 侧 均 设 有 掉 头 匝 道 方 案 如 下 : 1 将 南 双 出 口 调 整 为 单 出 口, 需 要 对 南 双 出 口 匝 道 进 行 改 造, 并 在 共 用 段 匝 道 上 设 置 南 出 口 收 费 站 ; 2 需 要 对 南 入 口 进 行 改 造, 将 入 口 往 罗 格 方 向 适 当 延 伸, 以 便 南 入 口 匝 道 收 费 站 的 设 置 3 将 北 出 入 口 由 与 辅 路 相 接 调 整 为 与 主 路 相 接, 并 在 共 用 段 匝 道 上 设 置 北 出 入 口 收 费 站, 对 由 此 占 用 的 辅 路 进 行 往 外 侧 进 行 辅 路 工 程 的 改 路 工 程 设 计 4 封 闭 原 桂 丹 路 西 侧 掉 头 匝 道 4 利 用 原 桂 丹 路 西 侧 掉 头 匝 道 下 穿 位 置 在 主 线 西 侧 设 置 一 段 匝 道, 以 实 现 新 增 西 侧 的 辅 道 功 能 5 拟 封 闭 主 线 东 侧 出 口 匝 道 与 入 口 匝 道 间 辅 路 6 封 闭 原 桂 丹 路 西 侧 掉 头 匝 道 后, 需 通 过 桂 丹 路 前 后 掉 头 匝 道 实 现 ; 封 闭 主 线 东 侧 出 口 匝 道 与 入 口 匝 道 间 辅 路 后, 原 可 通 过 南 出 口 进 入 辅 路 继 而 可 通 往 兴 业 路 的 车 流 需 通 过 继 续 往 前 约 1.3km 科 技 路 出 口 出 再 掉 头 往 兴 业 路 ; 其 它 通 行 方 式 维 持 原 有 通 行 方 式 根 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结 合 相 关 规 范 收 费 广 场 收 费 车 道 数 计 算 的 规 定,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各 方 向 收 费 车 道 数 如 下 : 69

80 1 南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北 入 口 拟 设 置 4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3 个 ) 2 南 出 口 拟 设 置 4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3 个 ) 北 出 口 拟 设 置 6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复 式 MTC 通 道 5 个 ) 图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改 造 后 方 案 6 兴 业 路 科 技 路 博 爱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原 兴 业 路 立 交 北 侧 为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匝 道 与 辅 路 相 接 ; 原 科 技 路 立 交 与 博 爱 路 立 交 间 各 设 有 一 对 出 口 一 对 入 口 ; 在 原 博 爱 路 立 交 北 侧 设 置 有 一 对 出 入 口 本 次 调 规 将 原 兴 业 路 科 技 路 博 爱 路 三 处 立 交 组 合 成 一 处 兴 业 路 科 技 路 博 爱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调 整 后 封 闭 科 技 路 与 博 爱 路 间 一 对 出 口 和 一 对 入 口, 在 科 技 路 南 侧 博 爱 路 北 侧 各 一 对 出 入 口 设 置 匝 道 收 费 站, 并 对 由 此 占 用 的 辅 路 进 行 往 外 侧 进 行 辅 路 工 程 的 改 路 工 程 设 计 图 兴 业 路 科 技 路 博 爱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改 造 后 方 案 70

81 7 狮 山 枢 纽 立 交 本 立 交 现 状 为 佛 山 一 环 与 广 三 高 速 ( 二 广 高 速 广 州 支 线 ) 以 及 国 道 G321( 广 云 路 ) 进 行 交 通 转 换 而 设 置 的 复 合 式 喇 叭 立 交 改 造 方 案 为 取 消 原 佛 山 一 环 连 接 广 三 高 速 的 匝 道 上 设 置 收 费 站, 在 立 交 南 侧 出 入 口 共 用 段 匝 道 上 设 置 收 费 站 根 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结 合 相 关 规 范 收 费 广 场 收 费 车 道 数 计 算 的 规 定, 狮 山 枢 纽 立 交 各 方 向 收 费 车 道 数 如 下 : 1 南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2 南 出 口 拟 设 置 4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3 个 ) 图 狮 山 枢 纽 立 交 改 造 后 方 案 8 桃 园 路 官 华 路 虹 岭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原 桃 园 路 立 交 南 北 两 侧 及 官 华 路 立 交 南 北 两 侧 均 设 有 一 对 出 入 口, 另 外 在 桃 园 路 和 官 华 路 间 还 设 有 两 对 出 入 口 和 左 侧 一 个 出 口 ; 在 虹 岭 路 南 北 两 侧 也 各 设 有 一 对 出 入 口 ; 桃 园 路 官 华 路 间 若 有 1.8km 未 设 置 辅 道 本 次 调 规 将 原 园 路 官 华 路 虹 岭 路 三 处 立 交 组 合 成 一 处 桃 园 路 官 华 路 虹 岭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1 拟 封 闭 靠 近 狮 山 立 交 的 一 对 出 入 口, 保 留 桃 园 路 以 北 的 一 对 出 入 口 2 桃 园 西 路 与 官 华 路 间 两 除 保 留 靠 近 靠 近 桃 园 路 北 侧 的 一 对 出 入 口 及 官 华 路 南 侧 的 一 对 出 入 口 外, 对 其 他 出 入 口 进 行 封 闭 ; 拟 对 原 桃 园 路 官 华 路 间 1.8km 未 设 置 辅 道 路 段 增 设 辅 道 3 由 拟 封 闭 官 华 路 虹 岭 路 间 两 对 出 入 口, 保 留 虹 岭 路 北 侧 官 华 路 南 侧 各 一 对 71

82 出 入 口 4 对 桃 园 路 北 侧 官 华 路 南 侧 虹 岭 路 北 侧 各 一 对 出 入 口 进 行 设 置 匝 道 收 费 站 的 改 造, 并 对 由 此 占 用 的 辅 路 进 行 往 外 侧 的 辅 路 工 程 的 改 路 工 程 设 计 根 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结 合 相 关 规 范 收 费 广 场 收 费 车 道 数 计 算 的 规 定, 桃 园 路 官 华 路 虹 岭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各 方 向 收 费 车 道 数 如 下 : 1 桃 园 路 路 北 入 口 :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桃 园 路 北 出 口 : 拟 设 置 3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2 官 华 路 南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官 华 路 南 出 口 拟 设 置 3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3 虹 岭 路 北 入 口 拟 设 置 3 个 入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虹 岭 路 北 出 口 拟 设 置 3 个 出 口 收 费 车 道 (ETC 通 道 1 个, 标 准 MTC 通 道 2 个 ) 图 桃 园 路 官 华 路 虹 岭 路 组 合 式 立 交 改 造 后 方 案 9 官 窑 枢 纽 立 交 官 窑 枢 纽 立 交 为 本 项 目 与 广 佛 肇 高 速 交 通 转 换 而 设 置 混 合 式 全 互 通 立 交 匝 道 均 与 佛 山 一 环 主 路 相 接 本 立 交 改 造 费 用 由 广 佛 肇 高 速 负 责, 本 立 交 收 购 费 用 由 本 项 目 与 广 72

83 佛 肇 高 速 各 计 50%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图 官 窑 枢 纽 立 交 改 造 方 案 示 意 图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包 括 管 理 养 护 机 构 安 全 设 施 监 控 设 施 通 信 设 施 收 费 设 施 服 务 设 施 供 电 照 明 设 施 管 理 养 护 机 构 本 次 调 规 管 理 养 护 机 构 设 置 与 原 工 可 一 致 全 线 设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中 心 一 处, 养 护 工 区 1 处, 均 在 一 期 工 程 范 围 内 本 工 程 路 段 不 另 设 置 管 理 中 心 养 护 工 区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根 据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设 计 通 用 规 范 (JTG D )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规 范 (JTG D ) 的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设 施, 包 括 :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护 栏 防 眩 诱 导 设 施 隔 离 栅 百 米 桩 里 程 碑 界 碑 及 防 落 物 网 等 设 施 监 控 系 统 高 速 公 路 监 控 系 统 是 为 了 进 行 数 据 及 信 息 收 集, 判 断 交 通 及 气 象 异 常, 以 实 时 进 行 信 息 发 布, 并 配 合 巡 逻 车 进 行 交 通 管 理 和 疏 导 本 项 目 监 控 系 统 随 高 速 公 路 一 次 建 成 交 通 量 的 统 计 由 进 出 口 车 检 器 及 车 道 控 制 等 相 应 设 备 完 成 监 控 系 统 一 次 性 投 资 较 大, 建 议 按 照 技 术 先 进, 配 套 齐 全, 总 体 规 划 的 原 则 进 行 建 设 即 : 一 次 性 完 善 监 控 设 施, 适 当 增 加 可 变 情 报 板 气 候 检 测 器 及 闭 路 电 视 系 统 等 设 施 73

84 通 信 设 施 通 信 系 统 是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通 信 系 统 设 置 必 须 具 有 主 干 通 信 用 户 线 路 移 动 通 信 电 话 系 统 闭 路 电 视 及 通 信 管 道 等 完 整 设 施 本 项 目 通 信 系 统 实 施 范 围 为 该 路 段 全 线, 包 括 沿 线 各 管 理 所 收 费 站 养 护 站 服 务 区 等 本 项 目 采 用 数 字 光 纤 传 输 系 统 为 综 合 通 信 网 的 通 信 主 干 线 系 统 包 括 : 数 字 光 纤 传 输 系 统 数 字 程 控 交 换 系 统 紧 急 电 话 系 统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系 统 通 信 管 道 工 程 鉴 于 通 信 系 统 投 资 大, 建 议 按 照 技 术 先 进 配 套 齐 全 总 体 规 划 的 原 则 进 行 建 设, 每 2km 设 一 对 紧 急 电 话 并 敷 设 完 整 的 通 信 管 道 系 统, 敷 设 18 孔 φ40 硅 芯 管 结 合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络 及 未 来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线 路 接 口 及 容 量 预 留, 做 好 各 类 设 施 的 预 留 及 预 埋, 为 将 来 系 统 的 安 装 提 供 便 利 收 费 设 施 本 次 调 规 二 期 工 程 为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对 佛 山 一 环 现 有 立 交 进 行 改 造, 本 项 目 采 用 封 闭 式 收 费 制 式 进 行 收 费, 故 沿 线 需 要 增 加 收 费 站, 另 外, 由 于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同 步 实 施, 可 取 消 原 一 期 工 程 上 设 置 的 主 线 收 费 站 序 号 桩 号 立 交 名 称 立 交 型 式 1 K 罗 格 立 交 混 合 式 表 沿 线 收 费 设 施 设 置 一 览 表 ( 调 规 ) 被 交 道 路 名 称 等 级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魁 奇 路 西 延 线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收 费 站 ( 处 ) 2 K 季 华 西 立 交 菱 形 季 华 西 路 一 级 公 路 4 3 K 务 庄 立 交 变 形 苜 蓿 叶 罗 务 路 一 级 公 路 4 4 K 上 柏 立 交 T 形 下 柏 工 业 大 道 一 级 公 路 1 5 K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混 合 式 桂 丹 路 一 级 公 路 4 6 K 兴 业 路 立 交 菱 形 兴 业 路 一 级 公 路 0 7 K 科 技 路 立 交 菱 形 科 技 路 一 级 公 路 2 8 K 博 爱 路 立 交 菱 形 博 爱 路 一 级 公 路 2 9 K 狮 山 立 交 喇 叭 形 广 三 高 速 高 速 公 路 2 10 K 桃 园 路 立 交 菱 形 桃 园 路 一 级 公 路 2 11 K 官 华 路 立 交 菱 形 官 华 路 一 级 公 路 2 12 K 虹 岭 路 立 交 菱 形 虹 岭 路 一 级 公 路 2 13 K 官 窑 枢 纽 立 交 混 合 式 广 佛 肇 高 速 高 速 公 路 0 1 备 注 主 线 收 费 站 合 计 26 在 与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广 三 高 速 公 路 广 佛 肇 高 速 公 路 等 道 路 相 交 处, 与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采 用 计 算 机 拆 账 在 营 运 初 期 采 用 以 人 工 半 自 动 收 费 为 主 电 子 不 停 车 收 费 为 辅 的 收 费 方 式, 远 期 电 子 不 停 车 收 费 成 为 公 路 收 费 的 主 流 技 术, 人 工 半 自 动 收 费 74

85 为 辅 助 收 费 方 式 服 务 设 施 本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利 用 设 置 于 一 期 工 程 (K15+870) 的 服 务 区, 该 服 务 区 内 设 加 油 站 停 车 场 汽 车 修 理 部 厕 所 综 合 服 务 楼 餐 厅 住 宿 部 公 用 电 话 变 电 所 等 ; 在 停 车 区 内 设 加 油 站 停 车 场 厕 所 小 卖 部 公 用 电 话 等 供 电 照 明 设 施 采 用 分 散 供 电, 按 区 域 从 不 同 配 电 站 引 出 市 电, 低 压 配 电 传 输, 为 区 段 内 设 施 供 电, 辅 以 柴 油 机 发 电 系 统, 保 证 对 系 统 的 不 间 断 供 电 一 般 路 段 不 考 虑 供 电 照 明, 只 在 收 费 站 广 场 服 务 区 停 车 区 管 理 设 施 等 场 区 设 置 专 用 照 明 与 信 号 灯 设 施 3.3 调 规 工 程 量 对 比 汇 总 改 造 ( 新 增 ) 工 程 量 汇 总 本 次 针 对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二 期 工 程 km 路 段 进 行 评 价, 该 段 工 程 在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 罗 格 互 通 至 官 窑 互 通 )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造, 根 据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在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基 础 上 改 造 或 增 加 主 要 功 能 内 容 如 下 : 1 路 基 工 程 主 线 全 线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现 有 路 基 工 程, 主 线 路 基 宽 度 不 变, 仅 在 需 要 设 置 收 费 站 局 部 路 段 加 宽 路 基 路 基 加 宽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钉 型 水 泥 土 双 向 搅 拌 桩 CFG 桩 处 理 ; 软 土 较 深 厚 和 构 造 物 路 段 可 采 用 预 应 力 管 桩 处 理 主 要 加 宽 路 段 为 立 交 出 口 设 置 收 费 站 处, 共 有 4 段 需 要 加 宽 辅 道, 桩 号 分 别 为 K70+500~K70+750;K71+880~K72+020;K74+070~K72+200;K77+100~K 总 长 度 为 820m 由 于 高 速 化 改 造 截 断 了 桃 园 立 交 至 官 华 立 交 的 通 行, 需 新 建 辅 道 2.0km, 桩 号 为 K78+150~K 立 交 改 造 工 程 为 实 现 高 速 化 改 造, 需 对 部 分 立 交 改 造 或 新 建 匝 道 本 路 段 共 加 宽 匝 道 桥 2 座 ( 季 华 西 立 交 ), 加 宽 桥 梁 面 积 m 2 ; 新 建 匝 道 桥 1 座 ( 上 柏 立 交 ), 新 建 桥 梁 面 积 共 4935 m 2 ; 新 建 辅 道 桥 4 座 新 建 桥 梁 面 积 共 1184 m 2 本 项 目 在 新 增 收 费 站 选 择 位 置 时, 75

86 就 尽 量 避 免 对 大 桥 特 大 桥 加 宽, 加 宽 桥 梁 结 构 主 要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新 建 桥 梁 主 要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小 箱 梁 预 应 力 砼 连 续 箱 梁 及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序 号 桥 名 季 华 西 立 交 A 匝 道 2 号 桥 季 华 西 立 交 B 匝 道 1 号 桥 上 柏 立 交 A 匝 道 桥 K 辅 道 1 号 桥 K 辅 道 2 号 桥 K 辅 道 1 号 桥 K 辅 道 2 号 桥 原 桥 宽 (m) 表 改 建 后 桥 宽 (m) 二 期 工 程 改 建 新 建 桥 梁 一 览 表 原 项 目 中 心 桩 号 ~17 AK ~27. 6 BK 工 可 调 规 中 心 桩 号 \ 10.5 \ AK 桥 跨 组 合 ( 孔 *m) 桥 跨 长 度 (m) \ 7* \ 5* *25+(25+2 *35+25)+7* \ 9.25 K K * \ 9.25 K K * \ 9.25 K K * \ 9.25 K K * 结 构 类 型 备 注 PC 预 制 空 心 板 加 宽 PC 预 制 空 心 板 加 宽 PC 预 制 小 箱 梁 +PC 连 新 建 续 箱 梁 PC 预 制 空 心 板 新 建 PC 预 制 空 心 板 新 建 PC 预 制 空 心 板 新 建 PC 预 制 空 心 板 新 建 3 改 建 新 建 涵 洞 因 部 分 路 段 改 建 新 建 立 交, 需 对 改 建 新 建 立 交 路 段 的 涵 洞 进 行 加 长 或 新 建 需 要 加 长 圆 管 涵 洞 2 座 ( 23.5m), 新 建 涵 洞 10 座, 其 中 箱 涵 1 座 (33m) 盖 板 涵 5 座 (298.5m), 钢 筋 砼 圆 管 涵 4 座 (112m) 序 号 工 程 部 位 季 华 西 立 交 表 原 项 目 中 心 桩 号 (m) 季 华 西 立 交 匝 道 K 季 华 西 立 交 匝 道 K 二 期 工 程 改 建 新 建 涵 洞 一 览 表 孔 数 及 跨 径 交 角 ( 孔 -m) 工 可 调 规 中 心 桩 号 结 构 类 型 增 加 涵 长 (m) 备 注 \ 90 1-D1.5 圆 管 涵 6.4 加 长 \ 90 1-D1.5 圆 管 涵 17.1 加 长 K K x3 箱 涵 33.0 新 建 4 5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K K K K x x3.5 盖 板 涵 盖 板 涵 新 建 新 建 6 K K x3.5 盖 板 涵 50.0 新 建 7 兴 业 组 合 K K x3.5 盖 板 涵 98.0 新 建 8 式 立 交 K K x3.5 盖 板 涵 50.5 新 建 9 桃 园 组 合 K K D1.5 圆 管 涵 40.0 新 建 10 式 立 交 K K D1.5 圆 管 涵 24.0 新 建 76

87 序 号 工 程 部 位 原 项 目 中 心 桩 号 (m) 工 可 调 规 中 心 桩 号 交 角 孔 数 及 跨 径 ( 孔 -m) 结 构 类 型 增 加 涵 长 (m) 11 K K D1.5 圆 管 涵 24.0 新 建 12 K K D1.5 圆 管 涵 24.0 新 建 备 注 4 增 设 收 费 ( 发 卡 ) 站 本 项 目 采 用 封 闭 式 收 费 制 式 进 行 收 费, 需 增 加 收 费 ( 发 卡 ) 站 新 建 收 费 ( 发 卡 ) 站 26 处 序 号 桩 号 立 交 名 称 立 交 型 式 1 K 罗 格 立 交 混 合 式 表 沿 线 收 费 设 施 设 置 一 览 表 ( 调 规 ) 被 交 道 路 名 称 等 级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魁 奇 路 西 延 线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收 费 站 ( 处 ) 2 K 季 华 西 立 交 菱 形 季 华 西 路 一 级 公 路 4 3 K 务 庄 立 交 变 形 苜 蓿 叶 罗 务 路 一 级 公 路 4 4 K 上 柏 立 交 T 形 下 柏 工 业 大 道 一 级 公 路 1 5 K 桂 丹 枢 纽 立 交 混 合 式 桂 丹 路 一 级 公 路 4 6 K 兴 业 路 立 交 菱 形 兴 业 路 一 级 公 路 0 7 K 科 技 路 立 交 菱 形 科 技 路 一 级 公 路 2 8 K 博 爱 路 立 交 菱 形 博 爱 路 一 级 公 路 2 9 K 狮 山 立 交 喇 叭 形 广 三 高 速 高 速 公 路 2 10 K 桃 园 路 立 交 菱 形 桃 园 路 一 级 公 路 2 11 K 官 华 路 立 交 菱 形 官 华 路 一 级 公 路 2 12 K 虹 岭 路 立 交 菱 形 虹 岭 路 一 级 公 路 2 13 K 官 窑 枢 纽 立 交 混 合 式 广 佛 肇 高 速 高 速 公 路 0 合 计 26 1 备 注 主 线 收 费 站 5 路 面 工 程 佛 山 一 环 已 建 路 面 结 构 能 满 足 调 规 后 公 路 等 级 使 用 功 能 及 交 通 量 的 要 求, 原 路 面 可 直 接 利 用 但 考 虑 到 佛 山 一 环 已 通 车 多 年, 为 进 一 步 改 善 行 车 性 能, 本 次 拟 对 佛 山 一 环 利 用 段 全 线 主 路 进 行 沥 青 砼 路 面 加 铺 (6cm 厚 改 性 沥 青 AC-16) 本 路 段 主 要 为 增 设 收 费 站 的 改 造, 收 费 站 路 面 结 构 采 用 与 原 项 目 在 建 段 改 造 收 费 广 场 相 同 的 路 面 结 构 主 要 工 程 对 照 表 根 据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 罗 格 互 通 至 官 窑 互 通 )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与 本 次 调 规 建 设 情 况, 主 77

88 要 工 程 对 照 情 况 见 表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一 基 本 指 标 主 要 工 程 对 照 表 数 量 佛 山 一 环 ( 罗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格 互 通 至 官 路 南 段 二 期 工 窑 互 通 ) 程 1 公 路 等 级 主 干 线 高 速 公 路 2 车 道 数 主 线 设 计 速 度 km/h 匝 道 设 计 速 度 km/h 40~50 40~60 5 交 通 量 pcu/d 年 二 路 线 6 路 线 总 长 km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个 2500/1 2500/1 8 最 大 纵 坡 %/ 个 3.00/6 3.00/6 9 最 短 坡 长 m/ 个 / /1 10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凸 型 m/ 个 800/1 800/1 凹 型 m/ 个 / /1 三 路 基 路 面 路 基 宽 度 : 整 体 式 路 面 结 构 类 型 及 数 量 类 型 m 42.0 有 辅 道 有 辅 道 40.5 沥 青 砼 备 注 数 量 1000m 全 线 加 铺 四 桥 梁 涵 洞 13 设 计 车 辆 荷 载 公 路 -I 级 公 路 -I 级 14 特 大 桥 大 桥 m/ 座 5447/ /13 不 含 佛 山 一 环 15 中 小 桥 m/ 座 128/4( 新 建 ) 直 接 利 用 段 16 涵 洞 道 12( 新 建 改 建 ) 五 路 线 交 叉 17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座 13 13(7 座 改 造 ) 六 服 务 管 理 设 施 18 收 费 站 处 0 25 主 线 收 费 站 1 处 19 管 理 中 心 处 服 务 区 处

89 3.4 实 施 方 案 主 要 施 工 工 艺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施 工 条 件 等 情 况, 项 目 拟 采 用 以 机 械 施 工 为 主, 并 适 当 配 合 人 力 的 施 工 方 案, 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进 度 1 路 基 工 程 本 项 目 仅 在 局 部 路 段 加 宽 路 基 或 新 建 辅 道, 施 工 路 段 主 要 为 填 方 路 段, 主 要 施 工 如 下 : 路 基 加 宽 一 般 路 段 按 软 土 分 布 的 厚 度 不 同 路 基 可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钉 型 水 泥 土 双 向 搅 拌 桩 CFG 桩 处 理 ; 软 土 较 深 厚 和 构 造 物 路 段 可 采 用 预 应 力 管 桩 处 理 ; 新 建 连 接 线 如 离 已 建 路 基 较 近 时, 可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钉 型 水 泥 土 双 向 搅 拌 桩 和 CFG 桩 或 隔 离 墙 + 塑 料 排 水 板 处 理 ; 离 已 建 路 基 较 远 或 处 于 已 建 桥 梁 下 面 时, 可 采 用 塑 料 排 水 板 处 理 新 建 辅 道 路 段 路 基 填 方 施 工 以 机 械 施 工 为 主 适 当 配 合 人 工 的 施 工 方 案, 采 取 分 层 填 筑 分 层 压 实 的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时 序 为 : 排 出 地 表 水 开 挖 临 时 排 水 沟 放 线 清 表 清 基 ( 剥 离 表 土 需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 分 层 土 方 堆 填 推 土 机 机 械 摊 平 压 路 机 碾 压 分 层 土 方 压 实 密 度 检 测 ( 分 层 压 实 厚 度 一 般 为 30cm), 检 验 合 格 后 填 筑 上 一 层 土 方, 分 层 填 筑 至 设 计 标 高 土 方 填 筑 过 程 中 可 适 当 加 大 填 筑 的 宽 度 和 高 度, 多 余 部 分 利 用 平 地 机 或 其 它 方 法 进 行 修 整 2 路 面 工 程 本 项 目 路 面 施 工 仅 需 加 铺 沥 青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凝 土 采 用 商 品 沥 青 混 凝 土, 不 单 独 设 置 拌 合 站, 采 用 高 效 的 宽 幅 摊 铺 机 车 铺 筑 路 面 3 立 交 改 建 ( 新 建 ) 工 程 立 交 改 造 ( 新 建 ) 工 程 主 要 为 加 宽 匝 道 或 者 新 建 辅 道 桥, 不 涉 及 水 下 施 工 桥 梁 施 工 工 序 为 : 平 整 施 工 场 地 基 础 施 工 ( 钻 孔 灌 注 桩 )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1) 基 础 施 工 本 项 目 的 互 通 桥 梁 为 陆 地 桥 梁,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时 均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具 体 施 工 工 序 如 下 : 1) 陆 地 桥 梁 的 基 础 施 工 钻 孔 灌 注 桩 采 用 回 旋 钻 机 钻 进, 泥 浆 护 壁, 导 管 法 灌 注 水 下 混 凝 土 的 施 工 工 艺 其 79

90 施 工 工 序 为 : 1 场 地 平 整 : 施 工 前 对 桩 位 及 周 围 场 地 进 行 平 整, 松 软 场 地 进 行 适 当 处 理 2 埋 设 护 筒 : 桩 基 孔 口 埋 设 钢 护 筒, 其 内 径 比 粧 径 大 20cm, 护 筒 顶 端 高 出 地 面 30cm, 并 保 证 高 于 地 下 水 位 或 最 高 水 位 cm, 并 采 取 措 施 稳 定 护 筒 内 水 头 护 筒 埋 深 根 据 地 质 情 况 决 定, 护 筒 周 围 一 定 范 围 内 用 粘 土 回 填, 以 防 漏 水 3 钻 机 成 孔 泥 浆 循 环 系 统 : 桩 基 础 钻 孔 前 应 挖 好 泥 浆 池 和 沉 淀 池, 钻 进 过 程 中 经 泥 浆 循 环 固 壁, 并 在 循 环 过 程 中 将 土 石 带 入 泥 浆 池 和 沉 淀 池 进 行 的 土 石 沉 淀, 沉 淀 后 的 泥 浆 循 环 利 用 桩 基 础 施 工 使 用 优 质 泥 浆 护 壁, 以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和 质 量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桩 位 附 近 挖 泥 浆 池 和 沉 淀 池, 每 个 泥 浆 ( 沉 淀 ) 池 容 量 保 证 不 小 于 10m3, 并 定 期 清 理 沉 淀 池, 清 理 出 的 钻 渣 等 沉 淀 物 弃 在 桥 底 的 征 地 范 围 内, 以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泥 浆 循 环 采 用 正 循 环, 桩 孔 中 的 泥 浆 指 标 应 严 格 控 制, 在 钻 进 过 程 中 定 期 检 测 桩 孔 中 泥 浆 的 各 项 指 标 在 成 孔 后 清 孔 时 应 在 孔 底 注 入 优 质 泥 浆, 以 保 证 孔 底 干 净 成 孔 工 艺 : 造 浆 冲 孔 出 渣 清 孔 4 钢 筋 笼 加 工 与 吊 装 根 据 桩 长 和 吊 车 的 起 吊 能 力, 在 施 工 现 场 分 节 制 作 钢 筋 笼 钢 筋 笼 吊 放 就 位 后 与 护 筒 临 时 焊 接 固 定, 以 确 保 钢 筋 笼 在 灌 注 砼 时 不 上 浮, 下 沉 和 移 位 5 灌 注 水 下 砼 用 导 管 法 灌 注 水 下 砼, 导 管 在 使 用 前 进 行 水 密 及 承 压 试 验, 确 保 导 管 密 闭 不 漏 水 首 盘 灌 注 的 砼 要 保 证 封 住 导 管 底, 并 使 其 埋 入 一 定 深 度 砼 开 灌 后 要 连 续 不 间 断 灌 注, 灌 注 过 程 中 要 实 测 砼 顶 面 高 度, 掌 握 导 管 的 准 确 深 度, 及 时 拆 卸 导 管, 确 保 埋 深 控 制 在 2~4m 范 围 内, 灌 注 至 设 计 桩 顶 标 高 以 上 lm 时 停 止 灌 注 (2) 承 台 施 工 桩 基 础 施 工 完 毕, 待 桩 身 混 凝 土 达 到 一 度 强 度 后, 即 开 挖 桩 顶 承 台 基 坑, 处 理 桩 头 ( 凿 除 桩 头 松 散 混 凝 土, 开 挖 并 截 除 桩 头 ) 桩 基 检 测 承 台 施 工, 绑 扎 承 台 钢 筋, 立 模 分 层 灌 注 承 台 混 凝 土 施 工 时 按 设 计 要 求 埋 设 承 台 与 墩 台 身 连 结 钢 筋 (3) 桥 墩 施 工 桥 墩 模 板 安 装 ( 立 模 ) 桥 墩 钢 筋 加 工 成 型, 现 场 人 工 绑 扎 桥 墩 混 凝 土 采 用 拌 和 站 集 中 拌 合, 混 凝 土 输 送 车 运 送 到 现 场, 分 层, 连 续 浇 注 完 毕 桥 墩 脱 模 桥 墩 盖 梁 施 工 桥 墩 采 用 柱 式 结 构, 采 用 上 下 移 动 模 架 浇 注 的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 桥 台 主 要 为 柱 式 桥 台, 80

91 肋 板 式 桥 台 桥 台 土 石 方 开 挖 完 毕 后 立 即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或 浆 砌 片 石 + 植 草 等 护 坡 形 式, 桥 台 下 边 坡 主 要 采 用 排 水 沟, 将 桥 台 边 坡 雨 水 导 出, 防 止 积 水 侵 蚀 桥 台 基 础, 保 证 桥 梁 安 全 (4) 架 梁 本 项 目 特 大 大 中 桥 其 上 部 构 造 大 多 采 用 预 应 力 钢 筋 砼 空 心 板,T 梁 可 在 临 时 用 地 范 围 内 建 预 制 场 并 运 输 至 现 场 施 工 方 法 以 预 制 为 主, 预 制 梁 可 采 用 架 桥 机 或 门 式 吊 机 架 设 ; 匝 道 连 续 箱 梁 采 用 有 支 架 施 工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梁 采 用 悬 灌 或 膺 架 法 施 工 (5) 后 续 工 作 钻 孔 完 毕 后, 拆 除 钻 孔 架, 施 工 平 台 及 围 堰, 并 对 河 道 进 行 清 理 围 堰 拆 除 时 利 用 人 工 把 堰 体 的 粘 土 和 编 织 袋 抬 至 岸 边, 再 利 用 挖 掘 机 配 运 输 汽 车, 把 废 渣 运 到 高 架 桥 底 和 互 通 空 地 内 堆 放 实 施 时 间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已 由 湖 南 省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 完 成 了 初 设 施 设 工 作, 并 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 动 工 建 设, 拟 定 为 2017 年 6 月 通 车 为 配 合 全 线 建 设 进 度, 二 期 工 程 拟 定 于 2015 年 开 工,2017 年 通 车 本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佛 山 一 环 改 造 段, 由 于 原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交 通 量 较 大, 在 改 造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特 别 注 意 交 通 组 织 设 计, 尽 量 减 少 对 原 有 交 通 和 对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保 证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保 证 工 程 按 时 通 车 81

92 3.5 交 通 量 预 测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报 告 给 出 了 和 2042 年 的 交 通 量 标 准 车 当 量 数 和 绝 对 车 流 量 车 型 比 例, 通 过 线 性 差 值 计 算 本 项 目 各 特 征 年 2017 年 2023 年 和 2031 年 的 交 通 量 标 准 车 当 量 数 及 车 型 比 例, 见 表 和 表 表 各 特 征 年 车 型 比 例 ( 自 然 数 ) 年 份 微 型 客 车 轻 型 客 车 大 型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特 大 货 车 特 种 车 合 计 % 2.17% 1.91% 6.58% 20.34% 6.89% 7.76% 5.00% % % 2.16% 1.90% 6.56% 20.24% 6.91% 7.78% 5.00% % % 2.15% 1.90% 6.55% 20.15% 6.93% 7.81% 5.00% % 表 本 项 目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pcu/d 起 点 终 点 主 线 辅 道 主 线 辅 道 主 线 辅 道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车 型 分 类 及 折 算 系 数 的 通 知 ( 规 统 便 字 [2010]205 号 ),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机 动 车 型 折 算 系 数 见 表 表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机 动 车 型 折 算 系 数 参 考 值 通 过 车 辆 折 算 系 数, 采 用 下 列 公 式 可 推 算 出 各 类 车 型 自 然 数 各 类 车 交 通 量 自 然 数 总 和 的 计 算 式 : N=n/ BjAj (1) 各 类 车 交 通 量 自 然 数 的 计 算 式 : Nj=N Bj (2) =n/ BjAj Bj (3) 82

93 式 中 :Nj 第 j 类 车 交 通 量 自 然 数 ( 辆 ) n 交 通 量 当 量 小 客 车 (PCU)( 辆 ) N 各 类 车 交 通 量 自 然 数 的 总 和 ( 辆 ) Bj 第 j 类 车 交 通 量 自 然 数 的 百 分 比 (%) Aj 第 j 类 车 的 转 换 系 数 根 据 上 述 公 式 (1) ( 2) ( 3) 和 关 于 调 整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车 型 分 类 及 折 算 系 数 的 通 知 ( 规 统 便 字 [2010]205 号 ), 各 车 型 车 流 量 折 算 系 数 : 微 型 客 车 轻 型 客 车 小 货 车 折 算 系 数 为 1.0; 大 客 车 公 交 车 中 货 车 折 算 系 数 为 1.5; 大 货 车 折 算 系 数 为 3.0; 特 大 货 车 折 算 系 数 为 4.0; 由 于 特 种 车 在 本 路 段 大 多 为 槽 罐 车, 折 算 系 数 参 照 大 货 车 选 取 为 3.0 将 各 预 测 年 各 类 车 型 的 标 准 数 车 流 量 折 算 成 自 然 数 车 流 量, 详 情 见 表 根 据 表 中 车 型 分 类, 将 微 型 客 车 轻 型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归 属 于 小 型 车, 将 大 型 客 车 中 型 货 车 归 属 于 中 型 车, 将 大 型 货 车 特 大 货 车 特 种 车 归 属 于 大 型 车, 折 算 成 大 中 小 型 车 流 量 见 表

94 水 平 年 起 点 终 点 表 各 特 征 年 分 车 型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 辆 / 天 ( 自 然 数 ) 主 线 辅 道 微 型 客 车 轻 型 客 车 大 型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特 大 货 车 特 种 车 微 型 客 车 轻 型 客 车 大 型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特 大 货 车 特 种 车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95 水 平 年 起 点 终 点 主 线 微 型 客 车 轻 型 客 车 大 型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特 大 货 车 特 种 车 微 型 客 车 轻 型 客 车 大 型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特 大 货 车 特 种 车 辅 道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96 表 各 预 测 年 交 通 流 量 车 型 按 小 中 大 型 车 分 类 情 况 一 览 表 单 位 : 辆 / 天 ( 自 然 数 ) 主 线 辅 道 水 平 年 起 点 终 点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合 计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合 计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全 线 平 均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全 线 平 均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全 线 平 均

97 3.5.2 昼 夜 交 通 量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报 告 并 未 给 出 本 项 目 昼 夜 间 交 通 量, 本 次 仍 然 按 照 原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昼 夜 间 车 流 量 进 行 计 算 昼 间 车 流 量 占 日 均 绝 对 车 流 量 的 92%, 夜 间 车 流 量 占 日 均 绝 对 车 流 量 的 8%,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为 日 均 绝 对 车 流 量 的 8% 由 此 计 算 本 项 目 昼 夜 间 及 高 峰 时 段 小 时 车 流 量 见 表

98 表 昼 夜 间 及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表 单 位 : 辆 /h 主 线 辅 路 水 平 年 起 点 终 点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99 4 工 程 分 析 4.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公 路 建 设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 影 响 程 度 影 响 时 段 与 工 程 所 处 的 建 设 阶 段 紧 密 相 关, 不 同 的 工 程 行 为 对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不 尽 相 同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进 展 程 序,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一 般 分 为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可 能 产 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行 为 见 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研 究 设 计 本 身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但 这 一 阶 段 对 将 来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所 体 现 出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起 着 潜 在 的 和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特 别 是 对 项 目 影 响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土 地 利 用 和 规 划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等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应 注 意 : (1) 施 工 机 械 的 选 择, 尽 量 选 择 低 噪 声 的 设 备, 降 低 对 施 工 周 边 人 群 的 影 响 ; (2)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白 天 学 校 上 课 期 间 夜 间 居 民 点 等 敏 感 路 段 公 路 高 噪 声 设 备 禁 止 使 用 ; (3) 施 工 期 注 意 设 置 交 通 安 全 交 通 输 导 设 施 ; (4) 施 工 现 场 采 用 封 闭 施 工 方 式, 周 边 设 置 屏 障 ; (5) 路 面 铺 设 沥 青 时, 注 意 防 护 ; (6) 运 行 期 全 线 特 别 是 学 校 附 近 路 段 设 置 禁 鸣 标 志 减 速 标 志 ; 2 施 工 期 影 响 因 素 施 工 阶 段 对 环 境 造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的 因 素 包 括 : (1) 生 态 影 响 : 路 基 开 挖 填 土 取 弃 土 带 来 的 水 土 流 失 ; 临 时 工 程 占 地 影 响 ; 施 工 期 地 表 植 被 破 坏 ; (2) 施 工 噪 声 : 主 要 来 自 筑 路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打 桩 等 施 工 活 动 产 生 的 施 工 噪 声 ; (3) 施 工 废 水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桥 梁 水 下 施 工, 主 要 来 自 于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的 废 水 ; (4) 施 工 扬 尘 和 废 气 : 施 工 场 地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扬 尘 以 及 沥 青 铺 设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气 ; (5) 施 工 固 废 : 施 工 弃 渣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钻 孔 桩 产 生 的 泥 浆 ; 89

100 (6) 社 会 影 响 : 交 通 阻 碍 出 行 不 便 ; 3 营 运 期 影 响 因 素 (1)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对 沿 线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 (2) 生 态 影 响 : 高 架 路 段 对 沿 线 景 观 的 影 响 线 路 阻 隔 影 响 等 ; (3) 地 表 径 流 : 路 基 和 桥 梁 雨 季 地 表 径 流 所 含 SS 石 油 类 对 沿 线 水 体 的 影 响 ; (4) 风 险 事 故 : 可 能 对 事 故 周 围 的 环 境 带 来 污 染 ; (5) 社 会 环 境 : 对 当 地 居 民 交 通 及 出 行 可 能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表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时 段 影 响 分 类 主 要 影 响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影 响 位 置 影 响 程 度 特 点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路 段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原 材 料 对 方 弃 土 弃 渣 生 活 污 水 垃 圾 和 工 程 废 物 CO NO2 TSP SS COD 石 油 类 施 工 路 段 施 工 营 地 较 严 重 与 施 工 期 同 步 TSP 严 重 与 施 工 期 同 步 较 明 显 与 施 工 期 同 步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堆 放 弃 渣 弃 渣 施 工 路 段 较 明 显 长 期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施 工 征 地 土 石 方 工 程 废 物 施 工 路 段 较 重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社 会 环 境 拆 迁 安 置 交 通 连 网 辐 射 区 域 长 期 影 响 明 显 长 期 影 响 与 现 有 工 程 对 比 新 增 影 响 声 环 境 车 辆 行 驶 交 通 噪 声 沿 线 严 重 长 期 影 响 有 增 加 大 气 环 境 汽 车 尾 气 CO NO2 PM10 沿 线 较 严 重 长 期 影 响 有 增 加 水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地 表 径 流 拆 迁 安 置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交 通 连 网 运 输 事 故 ( 有 毒 有 害 物 ) SS COD 石 油 类 沿 线 轻 微 长 期 影 响 基 本 一 致 辐 射 区 域 明 显 长 期 影 响 略 有 增 加 气 液 固 事 故 发 生 段 严 重 不 确 定 性 高 速 路 规 划 监 督 更 加 规 范, 可 减 少 风 险 事 故 概 率 4.2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1 噪 声 源 本 工 程 利 用 原 佛 山 一 环 部 分 路 段 改 造 升 级 为 高 速 公 路, 其 工 程 量 远 远 小 于 新 建 高 速 90

101 公 路 工 程, 不 需 要 自 建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其 需 要 的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凝 土 全 部 外 购 因 此,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道 路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以 及 交 通 运 输 带 来 的 噪 声,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相 对 固 定,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具 有 流 动 性 及 不 稳 定 性 在 公 路 施 工 期 间, 作 业 机 械 类 型 较 多, 如 公 路 地 基 处 理 时 有 柴 油 打 桩 机 钻 孔 机 械 真 空 压 力 泵 和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械 等 ; 路 基 填 筑 时 有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平 地 机 装 载 机 等 ; 桥 梁 施 工 时 有 柴 油 打 桩 机 卷 扬 机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等 ; 公 路 路 面 施 工 时 有 铲 运 机 平 地 机 压 路 机 等 这 些 机 械 运 行 时 在 距 声 源 5~15 米 的 噪 声 值 在 76~95dB(A) 因 此, 这 些 突 发 性 非 稳 态 噪 声 源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2 噪 声 源 强 分 析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数 据 及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测 试 值 见 表 表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测 试 值 序 号 机 械 类 型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db) 1 轮 式 装 载 机 平 地 机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三 轮 或 双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推 土 机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摊 铺 机 发 电 机 组 冲 击 式 钻 机 螺 旋 式 钻 机 打 桩 机 振 捣 器 锥 形 反 转 出 料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线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不 需 要 进 行 路 基 开 挖, 但 辅 路 及 部 分 匝 道 需 要 进 行 路 基 开 挖 公 路 在 施 工 阶 段,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工 地 扬 尘 及 路 面 铺 浇 沥 青 的 烟 气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扬 尘 THC 酚 和 苯 并 [a] 芘 等 (1) 施 工 扬 尘 91

102 在 整 个 施 工 阶 段, 如 平 整 土 地 打 桩 挖 土 铺 浇 路 面 材 料 运 输 装 卸 和 搅 拌 等 过 程 都 存 在 着 扬 尘 污 染, 少 雨 季 节 时 更 为 严 重 施 工 工 地 的 扬 尘 主 要 是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场 地 的 风 力 扬 尘 及 搅 拌 扬 尘 等 1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据 有 关 文 献 资 料 介 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占 总 扬 尘 的 60% 以 上 类 比 公 路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道 路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一 般 表 现 为 :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扬 尘 ( 一 般 施 工 路 面 ): 下 风 向 50 米 100 米 150 米 处 分 别 为 12mg/m3 9.6mg/m3 5.1mg/m3; 若 在 沙 石 路 面 影 响 范 围 在 200 米 左 右 ; 在 采 取 洒 水 ( 每 天 3~4 次 ) 条 件 下, 可 以 使 空 气 中 粉 尘 量 减 少 70% 左 右, 可 以 收 到 很 好 的 降 尘 效 果 2 搅 拌 扬 尘 公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灰 土 拌 合 有 两 种 形 式 : 路 拌 及 站 拌 路 拌 是 指 沿 新 建 公 路 进 行 路 基 施 工 时 的 现 场 拌 合 站 拌 是 指 在 灰 土 拌 合 站 按 道 路 施 工 规 范 对 灰 土 进 行 集 中 拌 合, 拌 合 好 的 灰 土 由 车 辆 直 接 运 往 施 工 路 段 以 上 两 种 施 工 工 艺 对 大 气 影 响 的 特 点 是 : 路 拌 尘 污 染 随 施 工 处 移 动 而 移 动, 站 拌 尘 污 染 集 中 在 拌 合 站 根 据 公 路 施 工 灰 土 拌 合 现 场 的 扬 尘 监 测 资 料 作 类 比 分 析, 当 采 用 路 拌 工 艺 施 工 时, 路 边 50m 处 TSP 小 时 浓 度 小 于 1.0mg/m 3 储 料 场 灰 土 拌 合 站 附 近 相 距 5m 下 风 向 TSP 小 时 浓 度 为 8.100mg/m 3 ; 相 距 100m 处, 浓 度 为 1.65mg/m 3 ; 相 距 150m 已 基 本 无 影 响 3 场 地 扬 尘 施 工 扬 尘 的 另 一 个 主 要 来 源 是 露 天 堆 场 和 裸 露 场 地 的 风 力 扬 尘 由 于 施 工 需 要, 一 些 建 筑 材 料 需 露 天 堆 放, 一 些 施 工 作 业 点 表 层 土 壤 需 人 工 开 挖 且 临 时 堆 放, 在 气 候 干 燥 又 有 风 的 情 况 下, 会 产 生 扬 尘 起 尘 风 速 与 粒 径 和 含 水 率 有 关, 因 此, 减 少 露 天 堆 放 和 保 证 一 定 的 含 水 率 及 减 少 裸 露 地 面 是 减 少 风 力 起 尘 的 有 效 手 段 粉 尘 在 空 气 中 的 扩 散 稀 释 与 风 速 等 气 象 条 件 有 关, 也 与 粉 尘 本 身 的 沉 降 速 度 有 关 粉 尘 的 沉 降 速 度 随 粒 径 的 增 大 而 迅 速 增 大, 当 粒 径 为 250 m 时, 沉 降 速 度 为 1.005m/s, 因 此 可 以 认 为 当 尘 粒 大 于 250 m 时, 主 要 影 响 范 围 在 扬 尘 点 下 风 向 近 距 离 范 围 内, 而 真 正 对 外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是 一 些 微 小 粒 径 的 粉 尘 (2) 沥 青 烟 气 本 工 程 主 线 和 辅 道 路 面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阶 段 大 气 污 染 除 扬 尘 外, 沥 青 烟 气 是 主 要 污 染 源 施 工 阶 段, 本 项 目 采 用 外 购 沥 青 混 凝 土, 不 在 现 在 进 行 熬 制 加 工, 沥 青 烟 气 主 要 出 现 在 路 面 铺 设 过 程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THC 酚 和 苯 并 [a] 芘 92

103 一 般 沥 青 摊 铺 时 下 风 向 50m 外 苯 并 [a] 芘 低 于 mg/m 3, 酚 在 60 米 左 右 浓 度 接 近 0.01mg/m 3,THC 在 60 米 左 右 浓 度 接 近 0.16mg/m 3 当 公 路 建 设 工 地 靠 近 村 庄 时,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时 应 避 免 风 向 针 对 这 些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时 段, 以 免 对 人 群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现 有 快 速 公 路 改 造 为 高 速 公 路,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桥 梁 水 下 施 工,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混 凝 土 拌 合 废 水 运 输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1)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对 国 内 施 工 现 场 的 类 比 调 查 结 果, 公 路 建 设 为 分 段 施 工, 沿 线 施 工 点 较 多, 施 工 人 员 住 宿 分 散, 为 生 活 方 便, 大 部 分 靠 近 沿 线 城 镇 或 村 庄, 每 个 施 工 地 点 人 不 等, 施 工 高 峰 期 约 400 人 / 天 人 均 用 水 按 0.1m 3 /d 计,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8,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及 浓 度 类 按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选 取 为 :COD Cr :250mg/L BOD 5 : 110mg/L NH 3 -N:30mg/L SS:150mg/L 施 工 区 污 染 物 产 生 负 荷 见 表 污 水 产 生 量 m 3 /d 表 单 个 施 工 区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负 荷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负 荷 (kg/d) COD Cr BOD 5 NH 3 -N SS 按 照 目 前 施 工 管 理, 本 项 目 不 设 集 中 施 工 生 活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将 租 住 沿 线 的 村 镇 现 有 房 屋, 该 废 水 将 分 散 排 入 各 自 租 住 房 屋 的 污 水 排 放 系 统 中 (2)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水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水 量 类 比 取 为 0.3m 3 /d, 单 个 施 工 区 使 用 各 类 汽 车 施 工 机 械 约 30 台,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9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和 石 油 类 SS 浓 度 约 为 2000mg/L, 产 生 负 荷 为 18kg/d; 石 油 类 浓 度 为 500mg/L, 产 生 负 荷 为 4.5kg/d 冲 洗 水 经 隔 油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的 一 级 标 准 后 仍 回 用 于 原 冲 洗 过 程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及 工 程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为 施 工 人 员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的 垃 圾, 主 要 为 餐 饮 废 弃 物 及 排 泄 物 等 工 程 固 废 为 本 工 程 施 工 固 废 主 要 包 括 剥 离 表 土 拆 迁 建 筑 垃 圾 等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施 工 高 峰 期 间 人 员 总 数 预 计 约 为 400 人,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按 照 人 均 0.5kg 估 算, 则 日 产 生 量 约 为 200kg 93

104 根 据 土 石 方 平 衡, 本 工 程 开 挖 弃 用 于 公 路 绿 化 覆 土, 拆 迁 建 筑 路 面 等 垃 清 运 到 市 政 余 泥 排 放 点 统 一 处 理 钻 孔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泥 浆, 泥 浆 采 用 槽 罐 车 清 运 至 市 政 余 泥 排 放 点 统 一 处 理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由 于 施 工 建 设 会 破 坏 植 被, 改 变 地 形, 造 成 新 的 坡 面 等, 将 对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多 层 次 的 影 响 具 体 的 来 说, 公 路 施 工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路 基 填 挖 使 沿 线 的 植 被 遭 到 破 坏, 农 田 被 侵 占, 地 表 裸 露, 从 而 使 沿 线 地 区 的 局 部 生 态 结 构 发 生 一 定 的 变 化 裸 露 的 地 面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将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进 而 降 低 土 壤 的 肥 力, 影 响 局 部 水 文 条 件 和 陆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2 工 程 征 ( 租 ) 用 土 地, 将 减 少 当 地 的 耕 地 林 地 和 植 被 面 积 3 弃 土 弃 渣 场 引 起 植 被 破 坏 和 水 土 流 失 本 项 目 为 现 有 公 路 改 造 为 高 速 公 路, 占 用 土 地 面 积 及 破 坏 植 被 面 积 远 比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要 小 的 多, 因 此 对 生 态 的 影 响 也 相 对 较 小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由 于 项 目 区 域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迅 速, 土 地 已 成 为 紧 张 的 资 源, 而 公 路 用 地 为 永 久 性 占 用, 会 使 当 地 土 地 资 源 进 一 步 紧 张, 对 沿 线 部 分 村 镇 经 济 带 来 一 定 的 损 失 本 项 目 线 路 已 经 选 定, 在 辅 道 建 设 过 程 中 必 然 会 对 部 分 民 房 厂 房 等 进 行 拆 迁, 但 其 规 模 较 小, 没 有 医 院 学 校 等 重 要 建 筑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会 阻 断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和 辅 路 部 分 路 段 交 通, 给 当 地 居 民 出 行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营 运 期 公 路 施 工 已 经 完 成, 施 工 设 备 及 施 工 人 员 已 经 撤 出, 被 施 工 破 坏 的 地 面 场 地 已 经 恢 复, 公 路 上 车 辆 通 行 将 是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噪 声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交 通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行 驶 在 道 路 上 的 机 动 车, 高 噪 声 源 为 非 稳 定 源, 高 速 公 路 运 行 后, 车 辆 的 发 动 机 冷 却 系 统 传 动 系 统 等 部 件 均 会 产 生 噪 声, 在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中 也 会 引 起 气 流 湍 动 排 气 系 统 轮 胎 与 路 面 的 摩 擦 等 也 会 产 生 噪 声, 根 据 车 型 的 不 同, 其 噪 声 产 生 量 也 有 差 别,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车 型 分 类 及 折 算 系 数 的 通 知 ( 规 统 便 字 [2010]205 号 ), 将 机 动 车 分 为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94

105 特 大 型 车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具 体 车 型 分 类 见 3.5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中 推 荐 的 噪 声 计 算 模 式, 其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为 距 离 车 道 水 平 距 离 7.5m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声 级 ( 单 车 辐 射 声 源 ), 其 辐 射 噪 声 值 与 车 速 车 辆 类 型 有 关, 但 导 则 中 未 明 确 单 车 辐 射 源 强 的 计 算 方 法, 本 报 告 采 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 ) 附 录 C.1 中 关 于 车 辆 行 驶 车 速 和 单 车 辐 射 噪 声 值 的 计 算 模 式 进 行 计 算 本 项 目 依 托 原 佛 山 一 环 改 造 高 速 化, 其 道 路 分 为 主 道 和 辅 道, 按 照 不 同 路 段 不 同 的 车 流 量 和 设 计 车 速 分 别 进 行 计 算 1 车 速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v u i i k u 1 i k 2 vol m (1 ) i 1 k u k i 3 i i 4 式 中 :vi 第 i 种 车 型 车 辆 的 预 测 车 速,km/h, 当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120km/h 时, 该 型 车 预 测 车 速 按 比 例 降 低 ; ui 该 车 型 的 当 量 车 数 ; ηi 该 车 型 的 车 型 比 ; vol 单 车 道 车 流 量, 辆 /h mi 该 车 型 加 权 系 数 ; k 1 k 2 k 3 k 4 取 值 详 见 表 本 项 目 主 线 辅 路 噪 声 预 测 时 大 中 小 型 车 平 均 车 速 详 见 表 表 表 车 速 计 算 公 式 系 数 一 览 表 车 型 k1 k2 k3 k4 mi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表 项 目 主 线 计 算 车 速 一 览 表 单 位 :km/h 水 平 年 2017 主 线 起 点 终 点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106 水 平 年 主 线 起 点 终 点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107 表 项 目 辅 路 计 算 车 速 一 览 表 单 位 :km/h 水 平 年 起 点 终 点 辅 路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108 2 单 车 辐 射 声 级 车 辆 参 考 能 量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 源 强 ) 与 车 速 车 辆 类 型 有 关,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中 推 荐 的 车 辆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 源 强 ) 计 算 模 式 为 : 小 型 车 : LW s lgvs 中 型 车 : L W lgV m 大 型 车 : L W lgV 1 m l 其 中,L Ws L Wm L Wl 分 别 为 小 中 大 型 车 的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 V s V m V l 分 别 为 小 中 大 型 车 的 计 算 车 速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的 按 照 以 上 公 式 计 算 各 车 型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详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主 线 各 预 测 年 单 车 噪 声 辐 射 声 级 单 位 :db(a) 水 平 年 主 线 起 点 终 点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109 水 平 年 主 线 起 点 终 点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表 本 项 目 辅 路 各 预 测 年 单 车 噪 声 辐 射 声 级 单 位 :db(a) 水 平 年 起 点 终 点 辅 路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2023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110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以 及 源 强 分 析 (1) 机 动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根 据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提 前 实 施 第 四 阶 段 国 家 机 动 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复 函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0]125 号 )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将 从 2010 年 6 月 起, 对 销 售 注 册 并 列 入 国 家 达 标 公 告 的 轻 型 汽 车 实 施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Ⅲ Ⅳ 阶 段 ) (GB ) 中 第 四 阶 段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 同 时, 停 止 销 售 注 册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车 辆 ; 自 2010 年 6 月 起, 对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销 售 注 册 并 列 入 国 家 达 标 公 告 的 重 型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和 重 型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实 施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Ⅰ-Ⅱ Ⅳ Ⅴ 阶 段 ) (GB ) 中 的 第 四 阶 段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同 时 实 施 安 装 可 控 制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的 车 载 诊 断 系 统 (OBD) 要 求 根 据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在 2013 年 底 前, 全 国 供 应 符 合 国 家 第 四 阶 段 标 准 的 车 用 汽 油, 在 2014 年 底 前, 全 国 供 应 符 合 国 家 第 四 阶 段 标 准 的 车 用 柴 油, 在 2015 年 底 前,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区 域 内 重 点 城 市 全 面 供 应 符 合 国 家 第 五 阶 段 标 准 的 车 用 汽 柴 油, 在 2017 年 底 前, 全 国 供 应 符 合 国 家 第 五 阶 段 标 准 的 车 用 汽 柴 油 同 时, 根 据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五 阶 段 )GB ,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所 有 销 售 和 注 册 登 记 的 轻 型 汽 车 应 符 合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五 阶 段 )GB 的 要 求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第 100

111 三 四 阶 段 轻 型 汽 车 的 在 用 符 合 性 检 查 仍 执 行 GB 的 相 关 要 求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广 东 省 提 前 执 行 第 五 阶 段 国 家 机 动 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通 告 ( 粤 环 号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做 好 第 五 阶 段 国 家 机 动 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环 号 ), 广 东 省 第 五 阶 段 国 家 机 动 车 排 放 标 准 实 施 珠 三 角 各 市 不 得 迟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各 市 不 得 迟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为 此, 本 项 目 对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按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GB )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五 阶 段 )GB 和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V 阶 段 ) (GB ) 中 的 第 III IV V 阶 段 进 行 尾 气 污 染 物 计 算 考 虑 到 原 有 旧 的 车 型 还 有 一 段 时 间 的 服 役 期 以 及 外 来 车 辆, 近 期 (2017 年 ) 按 国 Ⅲ 国 Ⅳ 国 Ⅴ 分 别 占 30% 60% 10%, 中 期 (2022 年 ) 按 国 Ⅳ 国 Ⅴ 分 别 占 20% 和 80%, 远 期 (2030 年 ) 按 国 Ⅴ 作 为 各 特 征 年 进 行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的 计 算 根 据 国 标 确 定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见 表 4.2-6( 由 于 无 法 区 分 柴 油 汽 油 车 辆, 以 及 点 燃 非 直 喷 直 喷 等 发 电 机 车 辆, 均 采 用 平 均 数 据 ), 本 次 采 用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详 见 表 表 国 标 中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单 位 :g/km 辆 Ⅲ 阶 段 标 准 ( 平 均 ) Ⅳ 阶 段 标 准 ( 平 均 ) Ⅴ 阶 段 标 准 ( 平 均 ) 车 型 CO NOx CO NOx CO NOx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表 各 特 征 年 采 取 的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单 位 :g/km 辆 近 期 (2017 年 ) 中 期 (2023 年 ) 远 期 (2031 年 ) 车 型 CO NOx CO NOx CO NOx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2)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计 算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 汽 车 排 放 的 尾 气 产 生 的 污 染 可 作 为 线 源 处 理, 源 强 Q 可 由 下 式 计 算 : Q j 3 i 1 A E i ij

112 式 中 :Q j -j 类 气 态 污 染 排 放 强 度,mg/s.m; Ai-i 型 车 预 测 年 的 小 时 交 通 量, 辆 /h; E ij - 汽 车 专 用 公 路 运 行 工 况 下,i 型 车 j 类 排 放 物 在 预 测 年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mg/( 辆.m) 通 过 上 述 源 强 公 式 可 计 算 出 本 路 段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其 中 采 用 业 界 经 验 系 数 NO 2 :NOx=0.8 的 比 例 进 行 换 算 102

113 水 平 年 表 日 均 高 峰 小 时 段 车 流 量 情 况 下 排 放 源 强 路 段 CO NO2 起 点 终 点 主 线 (mg/m.s) 辅 路 (mg/m.s) 主 线 (mg/m.s) 辅 路 (mg/m.s)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114 水 平 年 2031 路 段 CO NO2 起 点 终 点 主 线 (mg/m.s) 辅 路 (mg/m.s) 主 线 (mg/m.s) 辅 路 (mg/m.s)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115 水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工 程 不 设 至 服 务 区, 营 运 期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来 自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根 据 南 方 地 区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情 况 试 验 有 关 资 料, 在 车 流 量 和 降 雨 量 已 知 情 况 下, 测 定 分 析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的 变 化 情 况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的 30 分 钟, 雨 水 径 流 中 的 悬 浮 物 和 石 油 类 物 质 的 浓 度 比 较 高,SS 和 石 油 类 的 含 量 可 达 158.5~231.4mg/L 和 19.74~22.30mg/L;30 分 钟 后, 其 浓 度 随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pH 值 相 对 较 稳 定 测 定 结 果 见 表 有 表 可 见,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地 面 径 流 的 30 分 钟 内, 雨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物 质 的 浓 度 比 较 高, 半 小 时 之 后, 其 浓 度 随 着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 降 雨 历 时 40 分 钟 之 后, 路 面 基 本 被 冲 洗 干 净 表 路 面 径 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测 定 值 单 位 :mg/l,ph 除 外 历 时 项 目 5~20 分 钟 20~40 分 钟 40~60 分 钟 DB44/ 一 级 标 准 ph 6.0~ ~ ~6.8 6~9 SS 231.4~ ~ ~ BOD5 7.34~ ~ ~ Pb 0.91~ ~ ~ 石 油 类 22.30~ ~ ~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为 1800mm,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路 面 集 水 面 积 为 万 m 2 ( 按 路 宽 路 长 ), 取 径 流 系 数 0.9, 路 面 径 流 量 平 均 为 万 m3/a 如 以 上 初 期 雨 水 量 按 总 降 雨 量 的 1/10 进 行 估 算, 初 期 雨 水 径 流 量 万 m3/a, 其 污 染 物 按 表 中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按 照 一 小 时 内 平 均 值 进 行 计 算, 由 此 可 知,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携 带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约 为 SS:2.685t/a,BOD 5 :0.722 t/a, 石 油 类 :1.889t/a 路 面 雨 水 经 过 路 面 径 流 至 路 边 排 水 孔 或 排 水 渠 汇 入 附 近 渠 道 河 涌 表 路 面 径 流 中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单 位 :mg/l,ph 除 外 路 段 长 度 初 雨 量 污 染 物 量 (t/a) 起 点 终 点 (km) (m 3 /a) SS BOD 5 石 油 类 罗 格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季 华 西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务 庄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上 柏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科 技 路 互 通

116 路 段 长 度 初 雨 量 污 染 物 量 (t/a) 起 点 终 点 (km) (m 3 /a) SS BOD 5 石 油 类 科 技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博 爱 路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狮 山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桃 园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官 华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虹 岭 路 互 通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全 路 段 固 废 污 染 物 分 析 本 项 目 路 段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停 车 场 休 息 区 等,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产 生 固 体 废 弃 物, 仅 在 路 面 局 部 维 修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部 分 废 弃 建 筑 垃 圾, 这 部 分 建 筑 垃 圾 将 按 要 求 清 运 至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场 所 处 置 106

117 5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形 地 貌 本 项 目 调 整 规 划 后, 路 线 主 要 通 过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并 适 当 进 行 改 造, 路 线 所 经 过 的 大 部 分 地 区 为 平 原 地 貌 珠 江 三 角 洲 平 原 区, 海 拔 高 度 一 般 1.60~3.80 米, 由 北 向 南 微 斜, 地 势 平 坦 开 阔, 鱼 塘 密 布, 沟 渠 纵 横 ; 丘 陵 地 区 地 形 有 起 伏, 山 峰 海 拔 高 度 20~30 米 项 目 区 域 地 势 总 体 呈 现 北 高 南 低, 北 侧 以 低 山 丘 陵 区 为 主, 南 侧 为 平 原 夹 剥 蚀 丘 陵 区 气 象 本 项 目 位 于 广 东 中 部, 属 于 南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夏 长 冬 短, 罕 见 霜 冻 与 酷 热, 年 平 均 温 度 21.48~27.21, 历 年 降 雨 量 一 般 在 1600~2000 毫 米 冬 季 常 形 成 5~7 级 偏 北 风, 但 最 大 风 力 出 现 在 夏 秋 台 风 季 节 台 风 降 雨 量 一 般 为 200 毫 米, 最 大 400~500 毫 米, 风 力 6 级 左 右, 最 大 风 速 达 34m/s 区 内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一 般 在 1400mm 以 上, 相 对 湿 度 73%~84% 月 蒸 发 量 以 2 月 最 少, 累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86.8mm,7 月 份 的 蒸 发 量 在 各 月 中 最 多, 累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210.4mm 区 域 水 系 本 项 目 路 线 范 围 内 河 网 交 错 发 育, 属 于 西 北 江 下 游 河 网 水 系 调 整 规 划 工 程 沿 线 大 河 主 要 是 吉 利 涌 东 平 水 道 水 量 主 要 受 大 气 降 水 影 响, 夏 季 降 雨 量 多, 河 流 水 量 充 沛, 地 表 径 流 发 育, 潜 水 面 较 高, 地 下 水 补 给 充 足, 秋 冬 降 雨 量 少, 河 流 水 量 较 少, 地 下 潜 水 面 较 低 沿 线 水 库 有 二 期 工 程 K17+000~K 附 近 的 黄 洞 迳 水 库, 与 本 项 目 为 相 近 关 系, 拟 建 道 路 沿 水 库 外 围 布 线, 工 程 建 设 不 占 用 水 库 设 施 范 围 面 积 沿 线 水 系 分 布 情 况 详 见 附 图 3 河 流 中 心 桩 号 发 源 地 表 沿 线 跨 越 河 流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东 平 水 道 南 海 紫 洞 107

118 河 口 顺 德 西 安 亭 集 水 面 积 58km 2 长 度 37km 最 高 洪 水 位 7.67m 流 域 概 况 东 平 水 道 在 紫 洞 分 为 潭 洲 水 道 和 顺 德 水 道, 是 北 江 进 入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干 流 生 态 环 境 (1) 土 壤 土 质 本 项 目 沿 线 地 带 性 土 壤 类 型 主 要 有 水 稻 土 和 赤 红 壤, 其 中 以 赤 红 壤 为 主 水 稻 土 : 包 括 赤 红 壤 冲 积 水 稻 土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沉 积 水 稻 土 其 中 赤 红 壤 冲 积 水 稻 土 成 土 母 质 主 要 是 红 色 砂 岩 页 岩 和 第 四 纪 红 色 粘 土 ; 珠 江 三 角 洲 沉 积 水 稻 土 成 土 母 质 主 要 是 东 西 北 三 江 及 其 支 流 的 冲 积 物 赤 红 壤 : 包 括 耕 型 和 非 耕 型, 其 中 耕 型 赤 红 壤 成 土 母 质 主 要 是 砾 岩 砂 砾 岩 粉 砂 岩 和 第 四 纪 沉 积 物, 亦 有 少 量 是 花 岗 岩, 土 壤 养 分 充 足, 适 宜 各 种 作 物 生 长 (2) 植 被 动 物 工 程 区 域 属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区 域 的 南 亚 热 带 季 风 常 绿 阔 叶 林 地 带, 为 珠 江 三 角 洲 栽 培 植 被 蒲 桃 黄 桐 林 区 [1], 地 带 性 植 被 类 型 为 季 风 常 绿 阔 叶 林, 组 成 成 分 以 热 带 亚 热 带 种 类 为 主, 其 中 樟 科 壳 斗 科 桃 金 娘 科 桑 科 大 戟 科 蝶 形 花 科 梧 桐 科 芸 香 科 金 缕 梅 科 山 茶 科 棕 榈 科 茜 草 科 等 为 主 要 组 成 科 属 工 程 区 域 地 处 人 口 密 集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腹 地, 人 类 的 生 产 经 济 活 动 历 史 悠 久, 桑 基 鱼 塘 等 多 种 综 合 农 业 模 式 就 发 源 于 这 些 地 区, 现 状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仍 以 鱼 塘 为 主, 其 次 为 水 田 和 旱 地, 在 低 丘 台 地 则 多 为 人 工 种 植 的 桉 树 林, 道 路 两 边 则 为 人 工 绿 化 带 或 路 边 灌 草 丛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征 占 用 佛 山 一 环 走 廊 带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面 积 较 大, 沿 线 植 被 覆 盖 主 要 为 道 路 绿 化 带 现 状 植 被 乔 木 有 大 叶 桃 花 心 木 台 湾 相 思 马 占 相 思 大 叶 桉 大 叶 相 思 尾 叶 桉 柠 檬 桉 凤 凰 木 高 山 榕 等, 灌 木 有 夹 竹 桃 茶 花 细 叶 紫 薇 毛 杜 鹃 花 叶 鸭 脚 木 等, 草 本 植 物 有 白 蝴 蝶 百 喜 草 狗 牙 根 等 草 种,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植 被 覆 盖 较 好 108

119 动 物 主 要 为 田 间 两 栖 类 田 间 鸟 类 等 常 见 动 物 根 据 资 料 和 沿 线 调 查, 未 发 现 国 家 和 省 级 珍 稀 植 物 和 濒 危 动 物 存 在, 不 涉 及 国 家 和 省 级 受 保 护 重 点 野 生 动 植 物 (3)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平 原 佛 山 平 原 地 区, 属 珠 江 流 域, 路 线 经 过 地 貌 为 冲 积 平 原 区,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为 500T/(km)2 y, 水 土 流 失 轻 微 地 质 构 造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华 南 褶 皱 系 之 粤 中 坳 陷 ( 三 级 构 造 单 元 ) 的 花 县 凹 褶 断 束 ( 四 级 构 造 单 元 ) 区 域 内 以 街 头 村 断 层 为 界, 北 东 侧 主 要 发 育 北 北 西 向 北 北 东 向 北 东 向 的 褶 皱 断 层, 构 造 形 迹 相 对 复 杂, 南 西 侧 为 三 水 断 陷 盆 地, 构 造 相 对 简 单 1 褶 皱 连 珠 向 斜 : 轴 部 与 A 线 相 交 于 AK 处, 南 端 起 于 白 泥 墟, 向 北 东 延 伸 经 连 珠 没 入 花 岗 岩 中 轴 向 北 30 ~40, 南 东 翼 即 为 冯 村 背 斜 的 北 西 翼 南 西 端 被 炭 步 河 断 层 所 切, 为 翼 不 完 整 的 宽 展 型 向 斜 向 斜 轴 部 与 路 线 夹 角 约 45, 对 路 线 影 响 较 大 2 断 裂 本 区 处 于 多 构 造 体 系 相 交 接 部 位, 断 裂 构 造 发 育, 主 要 有 炭 步 河 断 层 位 于 花 都 市 炭 步 ~ 赤 坭 一 带, 与 B 线 在 BK 处 小 角 度 相 交 掩 伏 于 冲 积 层 之 下, 走 向 北 西 ~ 南 东, 延 长 约 20 公 里 北 东 盘 主 要 为 上 泥 盆 统 帽 子 峰 组 砂 页 岩 及 下 石 炭 统 灰 岩 及 砂 页 岩 组 成, 次 级 褶 皱 频 繁, 北 北 东 走 向 明 显 ; 南 西 盘 为 下 石 炭 统 灰 岩 煤 系 及 下 侏 罗 统 砂 粒 岩 砂 页 岩 夹 煤 层 组 成, 构 成 近 南 北 向 及 北 北 西 向 的 背 斜 及 单 斜 构 造, 两 盘 之 间 地 层 不 连 续 地 震 项 目 区 历 史 上 未 曾 发 生 7 级 以 上 的 强 震,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震 烈 度 区 划 图, 本 路 线 所 在 地 区 地 震 烈 度 小 于 6 度,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 本 地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05g 因 此, 本 路 线 区 地 震 影 响 烈 度 超 过 6 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沿 线 特 大 桥 提 高 1 度 设 防 109

120 5.1.7 工 程 地 质 调 整 规 模 线 路 主 要 属 珠 江 三 角 洲 平 原 区, 路 线 设 置 其 丘 间 坡 脚 地 带, 地 形 条 件 简 单, 起 伏 变 化 较 小 路 线 经 过 地 层 主 要 是 侏 罗 系 下 统 砂 砾 岩 砂 页 岩 夹 煤 层 及 第 四 系 砂 砾 粘 土 层, 路 线 方 向 与 地 层 走 向 及 构 造 线 的 方 向 多 呈 小 角 度 相 交 或 近 似 平 行 不 良 地 质 在 沿 河 路 段, 以 软 土 为 主, 在 与 构 造 相 交 段, 主 要 是 边 坡 破 碎 下 伏 基 岩 主 要 岩 性 为 下 第 三 系 始 新 统 华 涌 组 泥 岩 粉 砂 质 泥 岩 泥 质 粉 砂 岩 和 长 石 砂 岩, 偶 夹 膨 润 土 层, 风 化 强 烈, 风 化 带 明 显 上 覆 第 四 系 亚 粘 土 粉 砂 细 砂 中 砂 粗 砂 砾 砂 砾 石 卵 石 及 淤 泥 质 亚 粘 土 淤 泥 质 细 砂 等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项 目 影 响 区 范 围 调 整 规 模 项 目 是 在 原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线 位 主 要 利 用 已 有 的 佛 山 一 环, 其 主 线 位 于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路 线 起 于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向 北 依 次 经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南 海 区 罗 村 街 办 狮 山 镇, 后 于 官 窑 立 交 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一 期 工 程 相 接, 进 入 三 水 区 乐 平 镇, 在 佛 山 与 花 都 交 界 处 的 官 坑 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北 段 连 接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段 直 接 涉 及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海 区, 同 时 对 周 边 的 三 水 区 清 远 广 州 等 地 形 成 辐 射 与 人 流 物 流 信 息 流 的 综 合 影 响 在 此, 简 单 介 绍 直 接 涉 及 的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海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现 状 1 佛 山 市 佛 山 位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腹 地, 与 广 州 共 同 构 成 广 佛 都 市 圈, 是 广 佛 肇 经 济 圈 珠 江 - 西 江 经 济 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现 辖 禅 城 区 南 海 区 顺 德 区 高 明 区 和 三 水 区, 全 市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其 中 户 籍 人 口 万 人 110

121 根 据 佛 山 市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3 年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0%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2.8%;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1.4%;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7.6% 在 第 三 产 业 中,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增 长 7.0%,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增 长 8.6%,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增 长 4.1%, 金 融 业 增 长 9.8%, 房 地 产 业 增 长 8.7%, 其 他 服 务 业 增 长 6.5%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为 2.0:61.9:36.1 在 现 代 产 业 中, 先 进 制 造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3.5%; 高 技 术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4.9% ; 现 代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7.9% 民 营 经 济 增 加 值 亿 元, 占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为 61.1% 2 禅 城 区 禅 城 区 是 佛 山 市 五 个 行 政 区 之 一, 是 佛 山 政 治 金 融 文 化 教 育 科 技 信 息 和 物 流 中 心, 为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驻 地,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2013 年 末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自 然 增 长 率 3.8 根 据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3 年 全 区 生 产 总 值 (GDP)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2%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0.54 亿 元, 下 降 5.2%;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2.1%;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8.6%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比 例 为 0.1:41.7:58.2 在 现 代 产 业 中, 现 代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分 别 占 GDP 和 第 三 产 业 比 重 34.9% 和 58.2%, 增 长 8.8 % 民 营 经 济 增 加 值 亿 元, 占 GDP 比 重 51.6%, 增 长 10.3% 先 进 制 造 业 增 加 值 占 规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比 重 24%, 比 上 年 提 高 3 个 百 分 点 ; 高 技 术 制 造 业 增 加 值 比 重 8.2%, 提 高 1.9 个 百 分 点 2013 年, 禅 城 人 均 GDP 达 到 元, 按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为 美 元 全 年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中, 支 柱 行 业 发 挥 主 要 拉 动 作 用, 以 纺 织 纺 织 服 装 服 饰 业, 橡 胶 和 塑 料 也 陶 瓷 不 锈 钢 通 用 设 备 电 器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电 力 等 为 支 柱 的 产 值 排 名 前 十 大 行 业, 强 势 支 撑 和 引 领 全 区 工 业 的 平 稳 发 展, 完 成 产 值 亿 元, 占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的 78.1% 交 通 运 输 业 发 展 加 快, 全 年 各 种 货 物 运 输 总 量 5814 万 吨, 比 上 年 增 长 7.9%, 货 物 运 输 周 转 量 万 吨 公 里, 增 长 13.5%, 旅 客 运 输 总 量 5098 万 人, 增 长 10.2%, 旅 客 运 输 周 转 量 万 人 公 里, 增 长 15.9% 年 末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达 到 111

122 45.30 万 辆, 比 2012 年 末 增 长 0.8%, 其 中 汽 车 保 有 量 万 辆, 增 长 11.6% 3 南 海 区 南 海 区 位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腹 地, 辖 区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全 区 现 辖 2 个 街 道 ( 桂 城 罗 村 ) 6 个 镇 ( 里 水 九 江 丹 灶 大 沥 狮 山 西 樵 ) 2013 年 末 全 区 户 籍 总 人 口 万 人, 自 然 增 长 率 7.67 根 据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3 年 全 区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2%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3.5%;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9.9%, 其 中 工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0.3%;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0.8% 在 第 三 产 业 中,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增 长 4.5%,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增 长 11.7%,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增 长 5.9%, 金 融 业 增 长 10.2%, 房 地 产 业 增 长 10.2% 一 二 三 产 业 比 例 为 2.0:52.1:45.9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人 均 GDP 为 元, 折 合 美 元 全 年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1.8% 其 中 : 先 进 制 造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占 规 上 工 业 比 重 的 35.0%, 高 技 术 制 造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占 规 上 工 业 比 重 的 8.3%, 全 年 产 值 超 两 百 亿 元 的 行 业 有 七 个, 分 别 为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和 压 延 加 工 业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金 属 制 品 业 废 弃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业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汽 车 制 造 业 七 大 工 业 行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占 全 部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的 55.60% 全 年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总 额 亿 元, 全 区 通 车 里 程 公 里, 增 长 1.1%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完 成 货 物 周 转 量 亿 吨 公 里, 增 长 5.6% 其 中, 陆 运 亿 吨 公 里, 增 长 6.5%; 水 运 亿 吨 公 里, 增 长 3.0% 全 年 完 成 旅 客 周 转 量 亿 人 公 里, 比 上 年 增 长 1.9% 年 末 全 区 民 用 车 辆 保 有 量 达 到 万 辆, 增 长 5.3%, 其 中 汽 车 万 辆, 增 长 14.9% 私 人 汽 车 万 辆, 增 长 1.2% 区 域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概 况 1 城 市 发 展 定 位 佛 山 作 为 珠 江 三 角 洲 腹 地 的 中 心 城 市 之 一, 其 城 市 定 位 为 与 珠 江 三 角 洲 其 他 城 市 共 同 发 展,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独 自 特 色 的 国 际 大 都 市 区 2 城 战 发 展 布 局 市 域 城 镇 为 多 级 网 络 化 组 团 式 的 空 间 结 构, 形 成 以 中 心 城 区

123 组 团 为 集 聚 区 的 指 状 发 展, 网 络 联 系 的 空 间 增 长 关 系 其 中 2+5 的 组 团 分 别 为 中 心 城 区 组 团 大 良 容 桂 组 团 狮 山 组 团 西 南 组 团 西 江 组 团 大 沥 盐 步 组 团 九 江 龙 江 组 团 3 区 域 性 高 快 速 路 规 划 路 网 总 体 布 局 为 了 适 应 佛 山 城 市 发 展 的 布 局 需 求, 佛 山 市 提 出 区 域 性 高 快 速 路 网 总 体 布 局 为 一 轴 两 环 七 射 的 对 外 交 通 格 局 : 一 轴 是 广 佛 两 地 共 享 广 州 机 场 广 州 新 客 站 南 沙 港 等 区 域 枢 纽 的 南 北 通 道, 清 远 及 原 地 区 与 东 莞 深 圳 中 山 珠 海 的 南 北 向 过 境 通 道 ; 两 环 分 为 内 环 和 外 环, 内 环 主 要 功 能 为 中 心 城 区 共 用 的 对 外 交 通 中 转 通 道, 同 时 承 担 广 佛 中 心 城 区 之 间 快 速 交 通 联 系, 外 环 主 要 功 能 为 粤 东 地 区 与 粤 西 地 区 的 过 境 通 道, 同 时 承 担 东 莞 肇 庆 清 远 等 地 与 白 云 机 场 南 沙 港 等 区 域 设 施 的 联 系, 以 发 挥 区 域 设 施 的 辐 射 吸 引 力 ; 七 射 自 北 向 南 一 次 为 : 佛 清 高 速 公 路 广 贺 高 速 公 路 广 肇 高 速 公 路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佛 开 高 速 公 路 广 珠 西 高 速 公 路 南 二 环 高 速 东 莞 沙 桥 干 线, 承 担 佛 山 广 州 面 向 周 边 城 市 的 辐 射 功 能 其 中 的 佛 清 高 速 公 路 即 为 本 项 目 5.3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规 划 概 况 广 东 省 交 通 规 划 简 述 广 东 省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根 据 广 东 省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其 发 展 目 标 是 :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基 本 建 成 以 干 线 铁 路 和 城 际 轨 道 交 通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架, 以 机 场 港 口 铁 路 战 场 和 公 路 站 场 等 运 输 枢 纽 为 节 点,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层 次 分 明 衔 接 顺 畅 的 综 合 运 输 网 络 到 2015 年, 综 合 交 通 网 总 里 程 约 达 到 22.7 万 公 里, 综 合 运 输 通 道 主 骨 架 基 本 形 成, 建 成 一 批 服 务 高 效 的 综 合 运 输 枢 纽 公 路 网 络 方 面, 实 现 县 县 通 高 速 公 路,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达 到 6500 公 里, 农 村 公 路 通 行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建 设 公 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公 路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路 网 络, 以 珠 江 三 角 洲 为 中 心, 加 快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粤 境 段 高 速 公 路 出 省 通 道 和 珠 江 口 东 西 两 岸 跨 江 通 道 建 设, 推 进 一 批 国 网 省 网 的 高 速 公 113

124 路 重 点 项 目, 其 中 省 网 : 兴 宁 至 汕 尾 ( 含 畲 江 支 线 ), 深 圳 东 部 过 境 高 速 公 路, 广 州 至 乐 昌 ( 含 韶 关 南 北 连 接 线 ),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等, 总 里 程 约 3410 公 里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 年 )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为 : 以 九 纵 五 横 两 环 为 主 骨 架, 以 加 密 线 和 联 络 线 为 补 充, 形 成 以 珠 江 三 角 洲 为 核 心 以 沿 海 为 扇 面, 以 沿 海 港 口 为 龙 头 向 山 区 和 内 陆 省 区 辐 射 的 路 网 格 局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总 体 布 局 规 划 见 表 表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九 纵 五 横 两 环 路 线 布 局 名 称 里 程 ( 公 里 ) 线 路 走 向 一 纵 218 起 自 汕 头 ( 外 砂 ), 经 揭 阳 丰 顺 梅 州 蕉 岭 至 福 建 龙 岩 上 杭 二 纵 300 起 自 汕 尾 市, 经 海 丰 陆 河 揭 西 五 华 兴 宁 平 远 至 江 西 瑞 金 三 纵 281 起 自 深 圳 盐 田 港, 经 惠 州 河 源 和 平 至 江 西 赣 州 定 南 九 纵 四 纵 430 起 自 深 圳 盐 田 港, 经 东 莞 博 罗 龙 门 新 丰 翁 源 始 兴 仁 化 至 湖 南 汝 城 五 纵 465 即 京 港 澳 高 速 公 路 粤 境 路 段 六 纵 371 起 自 珠 海 横 琴, 经 中 山 顺 德 广 州 清 远 至 连 州 七 纵 451 起 自 珠 海 三 灶, 经 江 门 鹤 山 高 明 三 水 四 会 广 宁 怀 集 114

125 名 称 里 程 ( 公 里 ) 线 路 走 向 连 山 连 南 连 州 至 湖 南 永 州 八 纵 197 起 自 阳 江 港, 经 阳 春 罗 定 至 郁 南 ( 东 坝 ) 九 纵 160 起 自 茂 名 水 东, 经 茂 名 高 州 信 宜 至 广 西 岑 溪 五 横 一 横 623 二 横 781 三 横 404 四 横 767 五 横 1372 起 自 饶 平 上 善, 经 大 埔 梅 州 兴 宁 龙 川 和 平 连 平 翁 源 英 德 怀 集 至 广 西 贺 州 信 都 起 自 揭 阳, 经 揭 西 五 华 紫 金 河 源 龙 门 从 化 佛 冈 清 远 肇 庆 新 兴 阳 春 至 茂 名 起 自 惠 州 惠 东 ( 凌 坑 ), 经 惠 州 博 罗 增 城 广 州 南 海 高 要 云 浮 罗 定 郁 南 至 广 西 梧 州 起 自 饶 平 ( 上 善 ), 经 潮 州 揭 阳 揭 西 陆 河 海 丰 惠 东 惠 州 东 莞 中 山 江 门 鹤 山 新 兴 罗 定 至 广 西 岑 溪 即 同 江 国 道 主 干 线 及 联 络 线, 联 络 线 包 括 深 圳 皇 岗 至 机 场 阳 江 至 香 港 和 遂 溪 至 山 口 高 速 公 路 两 环 一 环 186 即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形 高 速 公 路 二 环 416 起 自 深 圳 ( 梅 林 ), 经 东 莞 增 城 从 化 花 都 四 会 肇 庆 江 门 至 珠 海 ( 横 琴 口 岸 )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虽 不 是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的 项 目, 但 该 项 目 对 于 粤 北 地 区, 特 别 是 清 远 地 区 的 社 会 发 展 和 经 济 提 升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意 义, 随 着 未 来 从 莞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二 者 将 在 珠 三 角 东 北 部 区 域 形 成 一 个 半 环, 对 于 加 密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路 线 将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在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中 的 位 置 见 图

126 拟 建 项 目 从 莞 高 速 图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布 局 规 划 图 (2004~2030, 局 部 ) 佛 山 市 交 通 规 划 简 述 佛 山 市 十 二 五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根 据 佛 山 市 十 二 五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公 路 建 设 目 标 为 : 建 设 干 线 公 路 网 规 划 中 的 中 远 期 项 目, 全 面 完 成 高 速 公 路 系 统, 基 本 形 成 快 速 干 线 公 路 系 统, 同 时 落 实 解 决 全 市 农 村 公 路 畅 通 水 平, 基 本 实 现 对 外 高 速 化, 市 域 快 速 化, 农 村 公 路 标 准 化 的 建 设 目 标 十 二 五 期 间, 佛 山 市 规 划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约 公 里, 改 扩 建 高 速 公 路 月 公 里, 包 括 新 建 的 广 明 高 速 西 延 线 江 罗 高 速 高 明 段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陈 村 至 西 樵 段 广 三 高 速 公 路 东 延 线 ( 佛 山 段 ) 肇 花 高 速 公 路 ( 佛 山 段 ) 吉 利 佛 开 高 速 立 交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陈 村 至 化 龙 段 ( 佛 山 段 )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 佛 山 段 ) 江 珠 高 速 北 延 段 ( 佛 山 段 ), 广 明 116

127 支 线 ( 原 南 九 公 路 ) 番 顺 高 速 平 南 高 速 和 江 番 高 速 ( 佛 山 段 ), 以 及 改 扩 建 的 广 三 高 速 公 路 ( 佛 山 段 ) 和 佛 开 高 速 公 路 谢 边 至 三 堡 段 ( 佛 山 段 ) 其 中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 佛 山 段 ) 也 被 列 入 十 二 五 期 间 必 须 完 成 的 重 点 项 目 佛 山 市 干 线 公 路 网 规 划 佛 山 市 干 线 公 路 网 规 划 方 案 如 下 : (1) 规 划 的 目 标 由 高 速 公 路 和 快 速 公 路 组 成 的 干 线 公 路 网 密 度 达 到 30km/100km 2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要 达 到 10km/100km 2 以 上 ; 连 通 度 达 到 2.5 以 上 ( 即 路 网 形 态 为 方 格 加 部 分 对 角 线 型 ) 佛 山 主 城 区 与 各 区 主 要 城 区 之 间 各 区 主 要 城 区 到 各 镇 的 运 行 时 间 在 30 分 钟 以 内, 实 现 以 佛 山 中 心 ( 禅 城 ) 为 节 点 的 半 小 时 时 间 圈 和 以 各 区 主 城 区 为 节 点 的 半 小 时 时 间 圈 ; 各 建 制 镇 基 本 做 到 15 分 钟 内 可 以 进 入 干 线 公 路 网 基 本 消 除 拥 挤 路 段, 使 干 线 公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基 本 达 到 C 级 以 上, 运 行 速 度 达 到 70km/h 以 上 (2) 公 路 规 划 方 案 佛 山 干 线 公 路 网 由 高 速 公 路 系 统 和 快 速 公 路 系 统 组 成,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系 统 主 要 承 担 过 境 交 通 和 出 入 境 交 通 ; 快 速 公 路 系 统 主 要 沟 通 佛 山 境 内 各 镇 组 团 间 的 公 路 交 通 联 系, 并 与 周 边 地 市 的 路 网 有 机 衔 接 高 速 公 路 系 统 由 2 条 东 西 横 线 2 条 南 北 纵 线 及 2 条 环 线 组 成, 总 规 模 约 380km; 快 速 干 线 公 路 系 统 由 5 条 南 北 纵 线 9 条 东 西 横 线 和 4 条 支 线 以 及 现 有 3 条 国 道 组 成, 总 规 模 约 为 930km; 整 个 佛 山 干 线 公 路 网 总 规 模 约 为 1310km 佛 山 市 干 线 公 路 网 布 局 规 划 见 图

128 图 佛 山 市 干 线 公 路 网 布 局 规 划 图 118

129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6.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针 对 本 项 目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的 特 点, 结 合 区 域 交 通 干 线 交 通 噪 声 现 状 排 放 情 况, 全 面 找 我 拟 调 整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采 用 以 点 带 线, 兼 顾 全 线 和 突 出 评 价 重 点 的 原 则, 进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通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达 到 三 个 方 面 的 目 标 : 一 掌 握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二 掌 握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对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三 作 为 验 证 本 项 目 调 整 为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后 声 环 境 影 响 的 基 础 数 据 本 次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委 托 珠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进 行 监 测 时 间 为 2014 年 10 月 15 日 ~21 日 监 测 布 点 1 监 测 布 点 原 则 与 简 述 (1)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二 期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沿 线 全 部 14 个 敏 感 点 均 进 行 监 测 具 体 的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的 名 称 及 位 置 见 表 (2) 为 了 解 建 筑 物 墙 体 门 窗 隔 声 作 用, 选 取 若 干 典 型 敏 感 点 进 行 室 内 室 外 声 环 境 对 比 监 测 (3) 为 了 解 噪 声 随 着 楼 层 增 高 的 变 化 情 况, 选 定 若 干 建 筑 物 每 隔 三 层 监 测 (4) 为 了 解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西 段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设 衰 减 断 面 监 测 敏 感 点 室 内 外 声 环 境 垂 直 监 测 点 及 衰 减 断 面 监 测 情 况 参 见 表 至 6.1-4, 监 测 布 点 位 置 见 附 图 6 2 敏 感 目 标 室 外 声 环 境 监 测 敏 感 点 室 外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共 布 设 28 个 测 点, 每 个 敏 感 点 对 应 布 设 2 个 监 测 点, 分 别 为 临 佛 山 一 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监 测 点 第 二 排 建 筑 物 监 测 点 119

130 表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布 置 统 计 表 序 号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设 置 环 境 条 件 说 明 经 纬 度 桩 号 1 文 宗 文 宗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西 面 ) N: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E: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4m K0+160~K490 三 丫 涌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2 三 丫 涌 面 )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4m 上 边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面 ) 3 上 边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4m 东 边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面 ) 4 东 边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3.4m 涌 简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西 面 ) 5 涌 简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4.5m 庄 步 林 村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6 庄 步 林 村 面 )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点, 该 路 段 一 环 为 高 架,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14m 庄 步 梁 村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7 庄 布 梁 村 面 )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点, 该 路 段 一 环 为 高 架,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5.3m 海 晖 城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N: E: K K0+490 N: E: K K1+200 N: E: K K0+790 N: E: K2+840-K3+440 N: E: K K5+800 N: E: K K 面 ) 第 一 排 楼 房 一 楼 外 墙 1m 处 海 晖 城 楼 N: K 设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盘 E: K m 且 中 间 有 一 小 土 堆 植 被 相 隔 9 刘 边 刘 边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西 面 ) N: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E: 点, 一 环 路 基 与 测 点 同 高 K 岭 背 岭 背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西 面 ) N: K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E: K 点, 一 环 为 低 于 测 点 基 面 6.8m 11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石 门 实 验 N: K 向 ( 东 面 ) 第 一 排 教 学 楼 一 楼 设 小 学 E: K 点, 一 环 路 基 与 测 点 同 高 12 察 美 察 美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面 ) N: K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E: K

131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1m 13 尚 贤 14 黄 洞 察 美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面 )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1m 黄 洞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面 )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一 楼 外 墙 1m 处 设 点, 一 环 路 基 高 于 测 点 基 面 8m N: E: N: E: K K K K 敏 感 点 室 内 声 环 境 及 高 层 建 筑 垂 直 声 环 境 监 测 为 了 了 解 敏 感 点 室 外 室 内 的 声 环 境 状 况 和 高 层 建 筑 物 噪 声 分 布 的 特 点, 以 便 作 为 后 续 提 出 的 交 通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的 依 据, 室 内 声 环 境 监 测 挑 选 了 三 个 典 型 的 敏 感 点 进 行 调 查, 分 别 为 文 宗 海 晖 城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分 别 代 表 一 般 农 村 建 筑 物 高 层 房 地 产 建 筑 物 学 校 建 筑 物 等 垂 直 声 环 境 监 测 挑 选 了 海 晖 城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两 个 具 有 5 层 以 上 的 敏 感 建 筑 目 标 表 室 内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监 测 点 位 置 说 明 备 注 1 文 宗 文 宗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西 面 ) 第 一 排 临 佛 山 一 环 第 一 排 室 内 开 建 筑 物 一 楼 设 点, 一 环 与 测 点 之 间 暂 没 窗 关 窗 有 阻 挡 物 2 海 晖 城 海 晖 城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面 ) 第 一 临 佛 山 一 环 第 一 排 一 楼 室 排 楼 房 一 层 设 点, 测 点 与 一 环 中 间 有 一 内 开 窗 关 窗 小 土 堆 及 植 被 相 隔 3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 东 面 ) 临 佛 山 一 环 第 一 排 一 楼 室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第 一 排 教 学 楼 一 楼 设 点, 一 环 路 基 与 测 内 开 窗 关 窗 点 同 高 表 垂 直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监 测 点 位 置 1 海 晖 城 2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监 测 1 楼 4 楼 7 楼 10 楼 15 楼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的 窗 外 监 测 1 楼 4 楼 7 楼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的 窗 外 4 现 有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断 面 监 测 为 掌 握 佛 山 一 环 现 有 交 通 量 及 对 应 的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特 征, 安 排 在 佛 山 一 环 两 侧 空 旷 地 且 不 含 有 其 他 较 大 的 噪 声 源 影 响 的 区 域 进 行 监 测 121

132 表 衰 减 断 面 监 测 序 号 断 面 位 置 桩 号 1 涌 简 村 附 近 空 旷 处 30m 60m 120m 同 时 监 测, 并 在 监 测 过 程 中 计 算 佛 山 一 环 车 流 量 监 测 因 子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L Aeq ) 和 累 积 统 计 声 级 L 10 L 50 L 监 测 频 次 与 监 测 方 法 (1) 敏 感 点 监 测 ( 表 5.1-1): 每 个 点 监 测 2 天, 每 天 的 昼 间 (6:00~22: 00) 及 夜 间 (22:00~6:00) 各 一 次 临 近 现 有 道 路 的 敏 感 点 每 次 监 测 20min, 监 测 时 避 免 突 发 噪 声 (2) 室 内 声 环 境 对 比 监 测 ( 表 5.1-2): 监 测 2 天, 每 天 测 量 2 次, 每 天 的 昼 间 (6:00~22:00) 及 夜 间 (22:00~6:00) 各 一 次, 每 次 监 测 20min (3) 垂 直 断 面 监 测 ( 表 5.1-3): 海 晖 城 监 测 1 楼 4 楼 7 楼 10 楼 15 楼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的 窗 外 声 环 境,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监 测 1 楼 4 楼 7 楼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的 窗 外 声 环 境, 监 测 2 天, 每 天 2 次, 每 天 的 昼 间 (6:00~22:00) 及 夜 间 (22:00~6:00) 各 一 次, 每 次 监 测 20min (4) 断 面 监 测 ( 表 5.1-4): 参 考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在 涌 简 村 附 近 的 空 旷 地 带, 垂 直 佛 山 一 环 方 向 并 分 别 在 距 路 肩 30m 60m 120m 处 布 点 监 测, 监 测 时 间 2 天, 每 个 监 测 点 监 测 2 天, 每 天 的 昼 间 (6:00~22:00) 及 夜 间 (22:00~6:00) 各 一 次, 每 次 监 测 20min, 监 测 严 格 按 三 同 时 原 则 进 行 监 测 方 法 :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有 关 测 量 方 法 进 行 监 测 位 置 : 在 敏 感 点 朝 向 公 路 围 墙 外 或 房 / 楼 前 窗 户 前 约 1 米, 高 度 1.2m 处 进 行 监 测 122

133 6.1.4 现 状 监 测 条 件 与 监 测 结 果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条 件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均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测 量 在 无 雨 雪 无 雷 击 天 气, 风 速 为 5m/s 以 下 时 进 行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户 外 测 量 时, 距 离 墙 壁 或 窗 户 1m 处, 距 离 地 面 高 度 1.2m;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测 量 时, 距 离 墙 面 和 其 他 反 射 面 不 低 于 1m, 距 窗 1.5m, 距 离 地 面 1.2m 高 度 处, 在 受 噪 声 影 响 方 向 的 窗 户 开 启 的 状 态 下 测 量 监 测 阶 段 交 通 量 为 掌 握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的 交 通 量 和 交 通 构 成 情 况, 本 项 目 的 工 可 修 编 单 位 广 东 省 公 路 勘 察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 ~14 日 以 及 2014 年 6 月 17 日 ~18 日 分 别 对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季 华 路 立 交 桂 丹 路 立 交 广 三 高 速 狮 山 立 交 博 爱 路 立 交 官 窑 立 交 等 路 段 共 5 个 断 面 监 测 时 间 周 期 为 24 小 时 该 交 通 量 监 测 时 间 与 本 环 评 声 环 境 监 测 时 间 仅 相 差 4 个 月, 其 交 通 量 与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有 较 好 的 印 证 效 果 监 测 的 绝 对 交 通 量 见 表 表 年 佛 山 一 环 各 路 段 监 测 车 流 量 辆 / 日 序 号 调 查 点 车 型 数 量 合 计 pcu/d 微 型 轻 型 大 型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特 大 特 种 当 量 客 车 客 车 客 车 客 车 货 车 货 车 货 车 车 1 季 华 路 立 交 段 桂 丹 路 立 交 段 狮 山 立 交 段 博 爱 路 立 交 段 官 窑 立 交 根 据 上 述 监 测 的 车 流 量 数 据, 对 照 本 项 目 调 整 规 模 后 的 车 流 量 预 测 值, 详 见 表 6.1-6,2014 年 监 测 的 车 流 量 与 调 规 后 远 期 2031 年 预 测 的 车 流 量 比 较 接 近, 而 123

134 且 季 华 路 立 交 段 桂 丹 路 立 交 段 狮 山 立 交 段 博 爱 路 立 交 段 等 路 段 的 预 测 值 均 比 现 状 值 略 小, 说 明 在 这 些 路 段, 在 高 速 化 调 整 改 造 后, 车 流 量 将 明 显 下 降, 其 交 通 噪 声 也 将 随 之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表 佛 山 一 环 改 造 路 段 中 五 个 主 要 节 点 的 现 状 车 流 量 与 预 测 值 表 序 号 调 查 点 现 状 (pcu/d) 预 测 值 (pcu/d)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1 季 华 路 立 交 段 桂 丹 路 立 交 段 狮 山 立 交 段 博 爱 路 立 交 段 官 窑 立 交 段 监 测 结 果 敏 感 点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6.1-7, 室 内 室 外 声 环 境 对 比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1-8, 垂 直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1-9, 断 面 衰 减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135 表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沿 线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敏 感 点 名 监 测 点 现 状 执 昼 间 夜 间 编 号 监 测 日 期 称 位 置 行 标 准 Leq L 10 L 50 L 90 Leq L 90 L 50 L 第 一 排 Z1 Z2 Z3 Z4 Z5 Z6 Z 文 宗 第 一 排 2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三 丫 涌 第 一 排 4a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上 边 第 一 排 4a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东 边 第 一 排 2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涌 简 第 一 排 4a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庄 步 林 村 第 一 排 4a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庄 布 梁 村 第 一 排 4a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Z 海 晖 城 楼 第 一 排 4a 类

136 Z9 Z10 Z11 Z12 Z13 Z 盘 第 一 排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刘 边 第 一 排 4a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岭 背 第 一 排 4a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石 门 实 验 第 一 排 2 类 小 学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察 美 第 一 排 2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尚 贤 第 一 排 2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第 一 排 黄 洞 第 一 排 2 类 两 天 均 值 第 一 排

137 表 部 分 典 型 敏 感 点 室 内 外 噪 声 监 测 值 对 照 表 噪 声 监 测 点 日 期 时 段 室 外 室 内 室 内 外 差 值 文 宗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海 晖 城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表 高 层 敏 感 点 垂 直 噪 声 监 测 值 表 监 测 点 位 楼 层 监 测 日 期 海 晖 城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1 楼 4 楼 7 楼 10 楼 15 楼 1 楼 4 楼 7 楼 昼 间 噪 声 值 L eq [db(a)] 夜 间

138 表 衰 减 断 面 监 测 结 果 表 监 测 地 点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监 测 点 位 Leq 车 流 量 ( 辆 /20m)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30m 昼 间 60m m m 夜 间 60m 涌 简 村 120m m 昼 间 60m m m 夜 间 60m m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声 环 境 变 化 范 围 本 项 目 共 筛 选 敏 感 目 标 14 个, 根 据 对 14 个 主 要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的 监 测 结 果 发 现, 受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在 沿 线 200m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普 遍 较 高,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变 化 范 围 为 昼 间 55.5~69.0dB, 夜 间 48.5~64.3 db; 其 L 90 范 围 为 昼 间 52.2~66.5dB, 夜 间 46.2~62.8dB,L 50 范 围 为 昼 间 54.8~68.0dB, 夜 间 47.9~63.6dB,L 10 范 围 为 昼 间 56.9~71.3dB, 夜 间 50.8~69.8dB 另 外, 现 状 监 测 的 车 流 量 与 预 测 远 期 车 流 量 相 近, 比 近 期 中 期 车 流 量 大, 因 此, 现 状 监 测 的 噪 声 值 与 预 测 交 通 噪 声 有 较 好 的 对 比 关 联 性 另 外 由 于 本 项 目 敏 感 点 受 佛 山 一 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很 大,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很 难 测 量 声 环 境 背 景 值, 根 据 本 项 目 沿 线 村 庄 居 民 区 的 特 点, 并 在 远 离 佛 山 一 环 的 区 域 测 量 了 当 地 背 景 值 昼 间 为 54dB, 夜 间 为 46dB, 受 第 一 排 居 民 建 筑 物 阻 挡 的 第 二 排 建 筑 物 背 景 值 为 昼 间 50dB, 夜 间 50dB 2 声 环 境 室 内 外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为 掌 握 本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室 内 外 声 环 境 变 化 情 况, 挑 选 三 个 典 型 敏 感 点 进 行 室 内 外 声 环 境 的 对 比 监 测, 分 别 为 文 宗 村 海 晖 城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代 表 一 般 农 村 住 宅 高 层 城 市 洋 房 学 校 三 种 建 筑 物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文 宗 村 室 内 外 隔 声 值 昼 间 为 3.4~4.4dB, 夜 间 为 2.0~2.3dB; 海 晖 城 室 内 外 隔 声 值 昼 间 为 6.2~6.6dB, 夜 间 为 7.4~7.5dB,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室 内 外 隔 声 值 昼 间 为 5.0~5.1dB, 夜 间 2.7~3.2dB 3 高 层 建 筑 物 声 环 境 垂 直 变 化 分 析 128

139 高 层 建 筑 物 监 测 了 海 晖 城 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两 个 敏 感 点 海 晖 城 监 测 1 层 4 层 7 层 10 层 15 层, 海 晖 城 1 层 底 层 昼 间 为 67.9dB, 夜 间 为 63.6dB,4 层 ~15 层 昼 间 为 70.2~71.2dB, 夜 间 为 65.5~67.1dB 低 层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相 对 较 小,4 层 以 上 至 15 层, 受 到 的 交 通 噪 声 比 低 层 的 高,7 层 ~10 层 左 右 为 最 大 值, 但 总 体 上 差 异 不 大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监 测 1 层 4 层 7 层, 随 着 楼 层 的 增 加, 噪 声 值 递 增,1 层 受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比 4 层 7 层 低, 昼 间 低 1.8~2.8dB, 夜 间 地 7.7~9.7dB,7 层 受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大 4 声 环 境 现 状 达 标 情 况 分 析 监 测 的 声 环 境 现 状 质 量 按 照 两 天 均 值 计 算 在 上 述 监 测 点 的 声 环 境 监 测 中, 昼 间 绝 大 多 数 监 测 点 达 标, 超 标 的 监 测 点 位 东 边 村 海 晖 城 4 层 ~15 层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4 层 ~7 层 察 美 村 黄 洞 村 ; 夜 间 除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1 层 外, 其 余 监 测 点 均 超 标 从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发 现,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所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对 公 路 两 侧 的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以 此 作 为 背 景, 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改 造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后, 其 交 通 噪 声 与 该 背 景 进 行 比 较 表 声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达 标 单 位 :Leq 监 测 点 昼 间 监 测 值 昼 间 标 准 值 夜 间 监 测 值 夜 间 标 准 值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1 层 海 晖 城 4 层 海 晖 城 7 层 海 晖 城 10 层 海 晖 城 15 层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1 层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4 层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7 层

140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点 位 的 布 设 按 照 以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主, 兼 顾 均 布 性 的 原 则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结 果,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选 取 3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分 别 为 三 丫 涌 村 海 晖 城 楼 盘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见 图 监 测 项 目 本 次 评 价 监 测 项 目 为 NO 2 CO PM 2.5 PM 10 TSP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2014 年 11 月 10~16 日 连 续 采 样 7 天,NO 2 CO 监 测 小 时 平 均 值 与 日 均 值, 小 时 平 均 值 监 测 每 天 采 样 4 次, 采 样 时 间 为 每 天 时, 每 次 采 样 一 小 时 ; 日 均 值 连 续 采 样 20 个 小 时 ;PM 2.5 PM 10 TSP 监 测 为 日 均 值, 每 天 连 续 采 20 小 时 以 上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及 其 修 改 单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0]1 号 ) 中 的 二 级 质 量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浓 度 标 准 指 数 法 评 价 调 查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C Pi S i i 式 中 :P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指 数 ; C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实 测 浓 度 值,mg/m 3 ; S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值,mg/m 3 130

141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大 气 质 量 参 数 符 合 标 准 ;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大 气 质 量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该 大 气 质 量 参 数 超 标 越 严 重 (3)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各 指 标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6.2-2~ 表 (4) 结 果 分 析 1 二 氧 化 氮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三 丫 涌 村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31~0.047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36~0.047 mg/m 3,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23.5%,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59%; 海 晖 城 楼 盘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37~0.051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38~0.048mg/m 3,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25.5%,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60%;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38~0.048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37~0.045mg/m 3,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24%,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56 % 说 明 该 地 区 的 NO 2 平 均 浓 度 没 有 超 过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2 一 氧 化 碳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三 丫 涌 村 CO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3~2.2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5~2.1 mg/m 3,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22%,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53%; 海 晖 城 楼 盘 CO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1.9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1 ~ 1.7 mg/m 3,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19%,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43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CO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2.1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3~2.0 mg/m 3,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21%,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50 % 说 明 该 地 区 的 NO 2 平 均 浓 度 没 有 超 过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3PM 2.5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三 丫 涌 村 PM 2.5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46~0.067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89%; 海 晖 城 楼 盘 PM 2.5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88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PM 2.5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41~0.058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77 % 说 明 该 地 区 的 NO 2 平 均 浓 度 没 有 超 过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4PM 10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三 丫 涌 村 PM 10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86~0.102 mg/m 3, 日 平 均 131

142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68%; 海 晖 城 楼 盘 PM 10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68 %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PM 10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71~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69 % 说 明 该 地 区 的 NO 2 平 均 浓 度 没 有 超 过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5TSP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三 丫 涌 村 TSP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143~0.171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57%; 海 晖 城 楼 盘 TSP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14 ~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58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TSP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124~0.168 mg/m 3, 日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56 % 说 明 该 地 区 的 NO 2 平 均 浓 度 没 有 超 过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在 评 价 区 内, 现 状 监 测 点 的 NO 2 CO PM 2.5 PM 10 TSP 都 能 满 足 评 价 标 准 的 要 求 总 体 而 言,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较 好 表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参 数 检 测 结 果 风 速 项 目 监 测 日 期 气 温 ( ) 相 对 湿 度 (%) 风 向 气 压 (kpa) (m/s) 监 测 点 位 11 月 10 日 北 风 月 11 日 北 风 月 12 日 西 北 风 三 丫 涌 村 11 月 13 日 西 北 风 月 14 日 北 风 月 15 日 北 风 月 16 日 西 北 风 月 10 日 北 风 月 11 日 西 北 风 月 12 日 西 北 风 海 晖 城 楼 盘 11 月 13 日 西 北 风 月 14 日 北 风 月 15 日 西 北 风 月 16 日 西 北 风 月 10 日 北 风 石 门 实 验 小 11 月 11 日 西 北 风 学 11 月 12 日 西 北 风 月 13 日 西 北 风

143 监 测 点 11 月 14 日 北 风 月 15 日 西 北 风 月 16 日 西 北 风 表 浓 度 范 围 (mg/m 3 ) NO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浓 度 统 计 结 果 1 小 时 浓 度 日 平 均 浓 度 超 标 率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133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超 标 率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三 丫 涌 村 0.031~ ~ 海 晖 城 楼 盘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监 测 点 0.037~ ~ ~ ~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表 CO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浓 度 统 计 结 果 1 小 时 浓 度 日 平 均 浓 度 超 标 率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超 标 率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三 丫 涌 村 1.3~ ~ 海 晖 城 楼 盘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监 测 点 1~ ~ ~ ~ 表 PM 2.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浓 度 统 计 结 果 日 平 均 浓 度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超 标 率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三 丫 涌 村 0.046~ 海 晖 城 楼 盘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0.041~ 监 测 点 表 PM 10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浓 度 统 计 结 果 日 平 均 浓 度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超 标 率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三 丫 涌 村 0.086~ 海 晖 城 楼 盘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0.071~ 监 测 点 表 TSP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浓 度 统 计 结 果 日 平 均 浓 度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超 标 率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三 丫 涌 村 0.143~ 海 晖 城 楼 盘 0.14 ~

144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0.12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采 用 原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阶 段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作 为 历 史 资 料, 通 过 补 充 监 测 掌 握 现 状 的 水 环 境 现 状 根 据 项 目 涉 水 范 围, 主 要 为 东 平 水 道 水 环 境 历 史 资 料 评 价 根 据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于 2009 年 10 月 22~24 日 在 东 平 水 道 佛 山 一 环 西 段 大 桥 下 进 行 了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在 取 样 断 面 上 分 别 设 3 条 取 样 垂 线 ( 即 在 主 流 线 和 距 两 岸 边 1/3 水 面 宽 处 各 设 置 一 条 垂 线, 在 水 面 下 0.5m 水 深 处 及 在 距 河 底 0.5m 处, 各 取 一 个 样, 各 条 垂 线 上 的 水 样 混 合 成 一 个 水 样 ), 涨 退 潮 各 监 测 一 次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质 量 补 充 监 测 结 果 表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mg/l( 水 温 : ) 水 温 DO BOD5 CODcr SS 氨 氮 石 油 类 ( 退 潮 ) 东 平 水 道 未 检 出 (<0.01) 未 检 出 (<0.01) ( 涨 潮 ) 东 平 水 道 未 检 出 (<0.01) ( 退 潮 ) 东 平 水 道 未 检 出 (<0.01) ( 涨 潮 ) ( 退 潮 ) ( 涨 潮 ) 东 平 水 道 未 检 出 (<0.01) 东 平 水 道 东 平 水 道 < 水 环 境 补 充 监 测 (1) 监 测 断 面 布 置 及 取 样 方 式 本 项 目 只 涉 及 东 平 水 道, 因 此 布 设 1 个 监 测 断 面, 位 于 东 平 水 道 佛 山 一 环 西 段 大 桥 下 在 取 样 断 面 上 分 别 设 3 条 取 样 垂 线 ( 即 在 主 流 线 和 距 两 岸 边 1/3 水 面 宽 处 各 134

145 设 置 一 条 垂 线, 在 水 面 下 0.5m 水 深 处 及 在 距 河 底 0.5m 处, 各 取 一 个 样, 各 条 垂 线 上 的 水 样 混 合 成 一 个 水 样 ), 涨 退 潮 各 监 测 一 次 (2) 监 测 频 次 与 2014 年 10 月 监 测 一 期, 监 测 2 天, 每 天 采 样 1 次 (3) 监 测 项 目 共 监 测 7 个 项 目 包 括 水 温 DO COD Cr BOD 5 氨 氮 SS 石 油 类 (4) 分 析 方 法 按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及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具 体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表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最 低 检 出 限 水 温 水 温 计 计 测 定 法 GB 玻 璃 温 度 计 溶 解 氧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HJ mg/l 化 学 需 氧 量 重 铬 酸 盐 法 GB mg/l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HJ mg/l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mg/l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mg/l 悬 浮 物 重 量 法 GB mg/l 东 平 水 道 佛 山 一 环 西 环 大 桥 下 2014 年 11 月 10~11 日 补 充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断 面 日 期 涨 落 潮 左 2014/11/10 中 2014/11/10 右 2014/11/10 左 2014/11/11 中 2014/11/11 右 2014/11/11 水 环 境 质 量 历 时 监 测 结 果 表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mg/l( 水 温 : ) 水 温 DO BOD5 CODcr 氨 氮 石 油 类 SS 涨 潮 < < 退 潮 涨 潮 <2.0 < < 退 潮 < < 涨 潮 < < 退 潮 涨 潮 < 退 潮 <2.0 < 涨 潮 <2.0 < < 退 潮 涨 潮 <2.0 < < 退 潮 < <

146 6.3.3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评 价 标 准 东 平 水 道 采 用 采 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Ⅱ 类 标 准 另 外 悬 浮 物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 中 旱 作 物 标 准 值 :SS 100mg/L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水 质 监 测 资 料,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3-93) 所 推 荐 的 单 项 目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法 进 行 评 价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等 标 指 数 法 及 单 因 子 评 价 法, 等 标 指 数 法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根 据 水 质 监 测 资 料,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3-93) 所 推 荐 的 单 项 目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法 进 行 评 价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等 标 指 数 法 及 单 因 子 评 价 法, 等 标 指 数 法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i,j =C i,j /C si 式 中 :S i,j 单 项 水 质 评 价 因 子 i 在 第 j 取 样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C ij 水 质 评 价 因 子 i 在 第 j 取 样 点 的 浓 度,(mg/L); C si 评 价 因 子 i 的 评 价 标 准 (mg/l) DO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S DOf 468 / ( 316. T) DO, j DO j DO DO f f DO j DO DO, 10 9 DO j s s DO j DO s DO j <DO s 式 中 :DO f =468/(31.6+T)(mg/L),T 为 水 温 ( ); S DO,j 溶 解 氧 在 第 j 取 样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DO f 饱 和 溶 解 氧 浓 度 (mg/l); DO s 溶 解 氧 的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mg/l); DO j 河 流 在 j 取 样 点 的 溶 解 氧 浓 度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136

147 S S ph, j ph, j 7. 0 ph j 7. 0 ph ph j 7. 0 ph ph j su sd ph j 7. 0 式 中 :ph j 监 测 值 ; ph sd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的 下 限 ; ph su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的 上 限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限 值,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标 越 严 重 评 价 结 果 采 用 单 因 子 评 价 法 对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所 示 东 平 水 道 佛 山 一 环 西 环 大 桥 下 表 断 面 日 期 涨 落 潮 左 2009/10/22 中 2009/10/22 右 2009/10/22 左 2009/10/22 中 2009/10/22 右 2009/10/22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因 子 评 价 结 果 表 监 测 项 目 单 因 子 指 数 DO BOD 5 COD Cr 氨 氮 石 油 类 SS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由 评 价 结 果 可 知, 东 平 水 道 除 了 左 监 测 断 面 溶 解 氧 出 现 超 标 外, 其 余 监 测 结 果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Ⅱ 类 标 准 要 求 总 体 上 分 析,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状 况 良 好 137

148 6.4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本 项 目 为 现 有 快 速 路 省 级 改 造 为 高 速 公 路, 仅 仅 在 局 部 路 段 增 设 收 费 站 互 通 立 交 及 辅 路, 不 涉 及 隧 洞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较 小 为 了 解 项 目 沿 线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课 题 组 收 集 了 沿 线 附 近 已 有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成 果 地 下 水 环 境 资 料 来 源 课 题 组 收 集 到 了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东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改 ( 迁 )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佛 山 市 南 海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二 厂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佛 山 市 南 海 长 城 日 用 化 工 厂 迁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地 下 水 的 监 测 成 果 具 体 点 位 见 表 表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一 览 表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指 标 数 据 来 源 1 2 旧 招 边 村 现 状 水 井 取 样 唐 边 村 现 状 水 井 取 样 3 莲 子 塘 村 2014 年 10 月 09 日 ~2014 年 10 月 10 日 2013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成 果 ph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氯 化 物 硫 酸 盐 氰 化 物 总 大 肠 菌 群 共 9 项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氮 亚 销 酸 盐 氮 氨 氮 挥 发 酚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东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改 ( 迁 )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佛 山 市 南 海 长 城 日 用 化 工 厂 迁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佛 山 市 顺 德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兴 业 立 交 东 3km 本 项 目 与 贵 广 高 铁 交 叉 东 4.1km 狮 山 立 交 西 5.4km 收 集 到 的 现 有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地 下 水 监 测 成 果 旧 招 边 村 吴 村 莲 子 塘 村 指 标 ph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L) 0.025(L) 氯 化 物

149 氰 化 物 0.002(L) 0.003(L) 0.004(L) 0.005(L) 硫 酸 盐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对 ph 只 评 价 其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对 照 评 价 标 准 对 下 水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评 价 S ij =C ij / C si 式 中 :S ij 第 i 点 位 的 第 j 种 污 染 物 的 单 因 子 污 染 指 数 ; C ij 第 i 点 位 的 第 j 种 污 染 物 的 实 测 浓 度 值 (mg/l); C ij 第 i 点 位 的 第 j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mg/l) (2)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监 测 点 位 所 在 区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Ⅲ 类 标 准 (3) 评 价 结 果 本 项 目 附 近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表 单 因 子 评 价 结 果 表 指 标 旧 招 边 村 吴 村 莲 子 塘 村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氯 化 物 氰 化 物 硫 酸 盐 根 据 表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单 因 子 评 价 结 果, 莲 子 塘 村 采 样 点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出 现 轻 微 超 标 现 象, 其 余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地 下 水 Ⅲ 标 准 的 要 求 总 体 上 判 断,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较 好 139

150 6.5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调 查 分 析 方 法 工 程 区 域 调 查 范 围 包 括 规 划 高 速 公 路 及 两 边 各 延 伸 100m, 合 计 为 沿 线 约 300m 范 围 本 区 域 植 被 类 型 较 简 单, 植 被 调 查 主 要 用 路 线 调 查 和 典 型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调 查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区 沿 线 各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并 对 直 接 受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 约 50m 范 围 内 ) 的 植 被 生 物 量 生 产 力 等 进 行 损 失 量 分 析 植 物 调 查 以 路 线 调 查 记 录 为 主, 结 合 参 考 前 人 调 查 资 料, 编 制 植 物 名 录, 统 计 分 析 区 域 植 物 组 成 的 区 系 特 征 等 植 被 调 查 在 路 线 普 查 基 础 上, 选 择 典 型 地 段 进 行 样 地 调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其 中, 乔 木 层 样 方 面 积 为 10m 10m, 灌 木 层 样 方 面 积 为 5m 5m, 草 本 层 样 方 面 积 为 1m 1m, 记 录 样 方 中 每 株 植 物 的 种 名 树 高 ( 灌 草 为 株 高 ) 胸 径 冠 幅 ( 草 丛 为 盖 度 ) 等 指 标, 统 计 其 频 度 株 数 等, 并 根 据 有 关 公 式 计 算 其 重 要 值 生 长 量 生 物 量 物 种 多 样 性 指 数 等, 确 定 群 落 类 型 及 其 分 布 状 况, 原 则 上, 调 查 群 落 的 样 方 数 量 不 能 少 于 4 个, 若 有 自 然 次 生 林, 则 其 乔 木 层 样 地 面 积 不 小 于 1200m 2 并 根 据 植 物 光 合 作 用 特 性 分 析 单 位 面 积 森 林 群 落 的 碳 氧 平 衡 ; 根 据 优 势 度 计 算 方 法, 评 价 工 程 建 设 前 后 对 区 域 景 观 格 局 的 影 响 (1) 群 落 重 要 值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计 算 [2] 重 要 值 计 算 公 式 : IV=RA+RF+RD 式 中 IV 为 重 要 值,RA 为 相 对 密 度 ( 即 样 地 内 某 种 的 密 度 占 所 有 种 密 度 总 和 的 比 率 ),RF 为 相 对 频 度 ( 即 某 种 的 频 度 占 所 有 种 频 度 总 和 的 比 率 ),RD 为 相 对 优 势 度 ( 即 某 种 的 胸 高 断 面 之 和 占 所 有 种 胸 高 断 面 总 和 的 比 率 或 某 种 的 冠 幅 之 和 占 所 有 种 冠 幅 总 和 的 比 率 ), 其 中 乔 木 的 优 势 度 以 胸 高 断 面 为 指 标, 灌 木 草 本 的 优 势 度 则 以 冠 幅 为 指 标 进 行 计 算 生 物 多 样 性 指 数 (Shannon-Wiener 多 样 性 指 数 ) 测 定 公 式 : s 1 N ni lg ni SW=3.3219(lgN- i 1 ) 式 中,SW 为 Shannon-Wiener 多 样 性 指 数,N 为 样 地 内 全 部 个 体 总 数,n i 为 第 i 个 种 140

151 的 个 体 数,s 为 种 数 (2) 群 落 生 物 量 计 算 生 物 量 和 生 产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基 本 采 用 海 南 岛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分 析 与 综 合 评 价 一 书 中 推 荐 的 方 法 [3] : 乔 木 生 物 量 测 算 公 式 为 : Bmf= D 2 H 式 中,Bmf 为 森 林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t 干 重 ),D 为 胸 径 (cm), H 为 树 高 (m) 森 林 林 下 植 物 及 草 本 灌 木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根 据 如 下 方 程 推 算 : (%) W= (HC) 方 程 式 中 W 为 生 物 量 (t/ha), H 为 草 本 或 灌 木 的 平 均 高 度 (m),c 为 植 被 的 盖 度 农 作 物 生 物 量 的 计 算 ( 根 据 方 精 云 等 人 的 研 究 ): Y (1- 经 济 产 量 含 水 率 ) 经 济 产 量 经 济 系 数 鱼 塘 的 生 物 量 计 算 根 据 斯 密 施 (Smith,1976) 推 荐 的 地 球 上 生 态 系 统 的 净 生 产 力 和 植 物 生 物 量, 水 体 的 平 均 净 生 产 力 为 5[t/(ha.a)], 平 均 生 物 量 为 0.2t/ha (3) 群 落 净 生 产 量 计 算 因 为 实 地 测 定 净 生 产 量 需 要 较 长 的 时 间, 本 评 价 将 根 据 以 往 研 究 得 到 的 各 种 植 物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关 系 方 程 对 净 生 产 量 进 行 推 算 林 地 灌 木 林 草 地 A 常 绿 阔 叶 树 : Y X B 针 叶 林 : Y X C 疏 林 灌 木 林 : Y X D 草 本 : 禾 草 草 地 是 一 年 生 植 物, 在 本 评 价 中 草 地 的 净 生 产 量 与 其 生 物 量 相 等 Y=X 方 程 式 中 X 为 生 物 量 (g/m 2 ), Y 为 净 生 产 量 (g/m 2 a) E. 竹 林 : 竹 子 净 生 产 量 = 生 物 量 / 5 农 作 物 由 于 评 价 区 域 所 处 的 地 理 位 置, 水 稻 物 是 一 年 两 熟 作 物, 在 本 评 价 中 水 稻 的 净 141

152 生 产 量 取 其 生 物 量 的 两 倍, 其 他 一 年 生 的 作 物, 其 净 生 产 量 与 生 物 量 相 等 调 查 内 容 (1) 植 被 类 型 调 查 植 被 类 型 的 调 查 与 分 析 是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划 分 调 查 区 域 的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并 对 各 种 植 被 类 型 的 分 布 进 行 调 查 (2) 生 物 量 的 调 查 生 物 量 是 指 一 定 地 段 面 积 内 某 个 时 期 生 存 着 的 活 有 机 体 的 重 量, 以 t/ha 表 示 (3) 净 生 产 量 的 调 查 生 物 生 产 量 是 指 生 物 在 单 位 面 积 和 单 位 时 间 所 产 生 的 有 机 物 质 的 重 量, 因 为 实 地 测 定 净 生 产 量 需 要 较 长 的 时 间, 本 评 价 将 根 据 以 往 研 究 得 到 的 各 种 植 物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关 系 方 程 对 净 生 产 量 进 行 推 算 (4) 植 物 种 类 和 物 种 量 的 调 查 调 查 评 价 区 域 的 植 物 种 类 和 分 布 ; 资 源 植 物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以 及 优 势 种 的 现 状 历 史 演 变 情 况 等, 分 析 其 与 环 境 变 化 之 间 的 关 系 群 落 单 位 面 积 内 的 物 种 数 称 为 物 种 量, 在 物 种 量 调 查 中 常 用 样 方 调 查 等 方 法, 在 本 评 价 中, 对 物 种 调 查 的 面 积 乔 木 层 为 400m 2, 灌 木 层 为 100m 2, 草 本 层 为 4m 2 (5) 土 地 利 用 调 查 调 查 评 价 区 域 的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居 民 点 及 工 矿 用 地 交 通 用 地 水 域 和 未 利 用 地 的 面 积 分 布 及 所 占 比 例 (6) 景 观 调 查 : 调 查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是 否 有 法 定 保 护 的 自 然 景 观 和 人 文 景 观 植 物 资 源 现 状 (1) 区 域 植 物 资 源 概 况 根 据 本 次 路 线 调 查 和 典 型 样 方 调 查 的 记 录 材 料, 结 合 前 人 在 此 区 域 的 工 作 基 础 资 料, 对 本 工 程 所 涉 范 围 内 的 植 物 资 源 ( 见 附 录 ---- 植 物 名 录 ) 统 计 如 下 : 工 程 区 域 内 共 有 维 管 束 植 物 131 科 429 属 626 种 ( 表 1), 以 被 子 植 物 占 绝 对 优 势, 有 587 种, 占 总 种 数 的 93.8%, 并 以 双 子 叶 植 物 为 主, 占 被 子 植 物 的 86.7%, 而 较 原 始 的 蕨 类 植 物 和 裸 子 植 物 相 对 较 贫 乏, 分 别 占 总 种 数 的 4.0% 和 2.2% 按 性 状 统 计, 区 域 内 维 管 束 植 物 草 本 和 木 本 植 物 相 当, 分 别 占 总 数 的 42.3% 和 42.7%, 藤 本 植 物 较 少, 有 94 种, 占 15.0%, 本 区 系 组 成 具 有 较 高 的 属 种 系 统, 其 属 种 比 为 1:1.5 此 外, 本 区 系 142

153 栽 培 植 物 丰 富, 有 156 种, 占 总 种 数 的 24.9% 区 系 组 成 的 这 些 特 点 表 明, 本 工 程 所 涉 区 域 的 植 被 受 人 为 干 扰 影 响 严 重, 植 物 组 成 体 现 出 明 显 的 次 生 性 和 栽 培 性 表 工 程 所 涉 区 域 维 管 束 植 物 统 计 Table Statistics of the vascular plants of the district of the project 组 成 统 计 性 状 统 计 类 群 科 属 种 草 本 木 本 藤 本 Family Genus Species Herb Woody Vine 蕨 类 植 物 Pteridophyte 裸 子 植 物 Gymnosperm 被 子 植 物 Angiosperm 其 中 双 子 叶 单 子 叶 合 计 本 区 系 含 10 种 及 以 上 的 科 有 18 个 科, 占 总 科 数 的 13.7%, 但 拥 有 323 个 种, 占 总 种 数 的 51.6%, 因 此 是 组 成 本 区 系 的 重 要 科, 主 要 有 禾 亚 科 Agrostidoideae(39 种 ) 蝶 形 花 科 Papilionaceae (39 种 ) 菊 科 Compositae (34 种 ) 大 戟 科 Euphorbiaceae(32 种 ) 茜 草 科 Rubiaceae(18 种 ) 桑 科 Moraceae(15 种 ) 苋 科 Amarantaceae(15 种 ) 桃 金 娘 科 Myrtaceae(14 种 ) 莎 草 科 Cyperaceae(14 种 ) 蔷 薇 科 Rosaceae (14 种 ) 苏 木 科 Caessalpiniaceae(13 种 ) 锦 葵 科 Malvaceae(12 种 ) 樟 科 Rauraceae(11 种 ) 十 字 花 科 Cruciferae(11 种 ) 含 羞 草 科 Mimosaceae (11 种 ) 夹 竹 桃 科 Apocynaceae(11 种 ) 葫 芦 科 Cucurbitaceae(10 种 ) 旋 花 科 Convolvulaceae(10 种 ) 含 5 至 9 种 的 有 17 个 科, 有 112 种, 主 要 有 木 兰 科 Magnoliaceae(9 种 ) 蓼 科 Polygonaceae(9 种 ) 芸 香 科 Rutaceae(8 种 ) 伞 形 科 Umbelliferae(8 种 ) 唇 形 科 Labiatae(8 种 ) 马 鞭 草 科 Verbenaceae(7 种 ) 千 屈 菜 Lythraceae(7 种 ) 山 茶 科 Theaceae(7 种 ) 番 荔 枝 科 Annonaceae(6 种 ) 防 已 科 Menispermaceae(6 种 ) 茄 科 Solanaceae(6 种 ) 玄 参 科 Scrophulariaceae(6 种 ) 鼠 李 科 Rhamnaceae(5 种 ) 梧 桐 科 Sterculiaceae(5 种 ) 石 竹 科 Caryophyllaceae (5 种 ) 漆 树 科 Anacardiaceae(5 种 ) 棕 榈 科 Palmaceae(5 种 ) 等 其 余 均 为 少 于 5 种 的 科, 其 中 有 42 个 科 仅 含 1 种, 占 总 科 数 的 32.1%, 进 一 步 说 明 本 区 系 的 次 生 性 质 本 区 系 栽 培 植 物 种 类 较 多, 其 中, 栽 培 种 类 最 多 的 是 桃 金 娘 科 有 10 种, 木 兰 科 有 9 种, 大 戟 科 蝶 形 花 科 和 夹 竹 桃 科 各 有 8 种, 苏 木 科 有 7 种, 桑 科 和 棕 榈 科 及 竹 亚 科 也 多 是 栽 培 种, 可 见, 本 区 系 的 栽 培 性 质 较 明 显, 说 明 区 系 受 人 为 影 响 严 重 143

154 此 外, 在 菊 科 禾 亚 科 茄 科 等 科 中 外 来 入 侵 植 物 所 占 比 例 也 较 大 对 本 区 系 的 分 布 特 性 研 究 表 明, 绝 大 部 分 科 为 热 带 亚 热 带 分 布 科, 少 数 如 禾 本 科 菊 科 蝶 形 花 科 莎 草 科 等 为 世 界 分 布 科, 并 有 如 葡 萄 科 Vitaceae 茄 科 Solanaceae 等 少 数 属 热 带 至 温 带 分 布 的 科 根 据 吴 征 镒 先 生 的 中 国 种 子 植 物 属 的 分 布 区 类 型 [4] 归 类, 本 区 系 中 以 热 带 分 布 属 占 绝 大 多 数, 其 中, 属 泛 热 带 分 布 的 属 占 最 大 比 例, 次 为 热 带 亚 洲 分 布 和 旧 世 界 热 带 分 布, 仅 少 数 为 温 带 分 布 的 属 因 此, 充 分 说 明 本 区 系 仍 具 有 较 强 的 热 带 性 (2) 优 势 种 类 : 乔 木 类 : 麻 竹 簕 竹 尾 叶 桉 湿 地 松 非 洲 楝 苦 楝 ; 灌 木 类 : 构 树 桃 金 娘 马 樱 丹 ; 草 本 类 : 芒 萁 芒 类 芦 象 草 蔓 生 锈 竹 狗 牙 根 蔬 菜 类 水 稻 植 被 资 源 现 状 (1) 工 程 区 的 植 被 分 类 系 统 通 过 对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的 路 线 调 查 及 典 型 地 段 的 样 方 调 查, 发 现 该 工 程 所 涉 区 域 植 被 较 为 简 单, 工 程 沿 线 的 南 部 多 沿 着 原 佛 山 一 环 的 西 环 线, 沿 线 两 边 现 状 植 被 多 为 公 路 绿 化 带, 绿 化 带 外 则 多 为 厂 区 鱼 塘 和 弃 荒 地 等, 在 中 部 的 茶 田 塱 下 曾 家 等 村 附 近 的 丘 陵 地 则 多 为 桉 树 林, 而 工 程 沿 线 的 北 部 则 多 为 农 用 地 现 参 考 中 国 植 被 的 分 类 原 则 及 分 类 系 统 [1], 本 区 域 现 状 植 被 可 分 5 个 植 被 型 8 个 群 系 和 12 个 群 丛, 具 体 分 述 如 下 : 竹 林 植 被 型 I 热 性 平 地 竹 林 群 系 1. 麻 竹 林 群 丛 2. 簕 竹 林 稀 树 灌 草 丛 II 南 亚 热 带 低 丘 平 地 稀 树 灌 草 丛 3. 苦 楝 构 树 类 芦 群 落 灌 草 丛 III 南 亚 热 带 低 丘 平 地 田 边 路 边 灌 草 丛 4. 构 树 马 樱 丹 象 草 蔓 生 锈 竹 群 落 草 丛 144

155 IV 南 亚 热 带 低 丘 平 地 河 滩 草 丛 5. 狗 牙 根 竹 节 草 铺 地 黍 群 落 人 工 植 被 V 防 护 林 6. 尾 叶 桉 林 7.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林 8. 落 羽 杉 林 VI 行 道 树 9. 非 洲 楝 榕 树 蒲 葵 林 带 VII 果 园 苗 圃 10. 荔 枝 园 VIII 农 作 物 11. 水 稻 12. 旱 作 菜 地 (2) 工 程 区 植 被 类 型 概 述 I-1 麻 竹 林 (Forest of Dendrocalamus latiflorus) 分 布 于 三 水 乐 平 米 埔 村 附 近 芦 苞 涌 右 岸 和 潭 洲 水 道 的 右 岸 等, 属 人 工 种 植 的 笋 用 竹 林, 合 计 面 积 约 有 12ha, 但 受 工 程 直 接 影 响 面 积 约 只 有 5ha 群 落 较 密 集, 竹 林 高 8-10m, 丛 生, 每 丛 平 均 有 竹 株, 竹 粗 平 均 为 8cm 左 右, 每 100m 2 内 约 有 3-4 丛 由 于 竹 林 生 长 于 河 岸 平 地, 林 下 植 被 稀 疏, 较 空 旷, 主 要 为 竹 叶 及 竹 箨 等 物 覆 盖, 偶 有 粗 叶 榕 胶 樟 鲫 鱼 胆 水 茄 等 矮 灌, 高 度 一 般 在 1m 左 右, 盖 度 通 常 不 及 10%; 草 本 植 物 主 要 为 蔓 生 锈 竹 弓 果 黍 奥 图 草 华 南 毛 蕨 旱 毛 蕨 半 边 旗 等 种 类, 盖 度 也 仅 为 20% 左 右 I-2 簕 竹 林 (Forest of Bambusa blumeana) 分 布 于 三 水 乐 平 米 埔 村 卫 东 村 太 院 村 龙 眼 园 村 塘 边 村 华 阐 口 村 海 洲 村 古 灶 村 贤 寮 村 等 村 边, 及 狮 生 互 通 附 近 等 地, 多 属 村 边 防 护 林, 或 人 工 种 植 或 自 然 生 长,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常 见 的 村 旁 鱼 塘 边 及 河 涌 边 分 布 的 植 被 类 型, 受 工 程 直 接 影 响 的 面 积 约 为 5ha 群 落 外 貌 常 绿, 高 度 一 般 在 12m 左 右, 组 成 种 类 较 复 杂, 以 簕 竹 为 主, 有 时 还 有 撑 篙 竹 青 皮 竹 粉 单 竹 等 丛 生 竹 类, 杂 生 的 乔 木 树 种 常 见 的 有 朴 树 构 树 苦 楝 木 棉 蒲 桃 水 翁 榕 树 等, 树 高 一 般 在 10-15m 之 间, 胸 径 一 般 在 20-30cm 左 右, 据 在 米 埔 等 村 边 的 竹 林 样 方 调 查,400m 2 内 有 簕 竹 4 丛 64 株, 青 皮 竹 1 丛 25 株, 乔 木 5 种 8 株 ( 表 6.4-2) 群 落 灌 木 草 本 层 盖 度 较 低, 灌 木 常 见 的 有 粗 叶 榕 马 樱 丹 胶 樟 蒲 桃 水 145

156 茄 假 烟 叶 构 树 桢 桐 大 青 土 密 树 等, 高 度 一 般 在 1-2m, 盖 度 30% 左 右 ( 表 6.4-3); 草 本 主 要 有 水 蔗 草 蔓 生 锈 竹 弓 果 黍 半 边 旗 华 南 毛 蕨 旱 毛 蕨 紫 萁 等, 高 度 在 0.5m 左 右, 盖 度 一 般 为 20% 左 右 群 落 藤 本 植 物 较 少, 偶 见 海 金 沙 鸡 矢 藤 薇 甘 菊 和 葛 藤 等 表 簕 竹 林 乔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tree layer of the community of Bambusa blumeana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10m 10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 胸 高 断 面 cm 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簕 竹 青 皮 竹 构 树 蒲 桃 朴 树 苦 楝 水 翁 表 簕 竹 林 灌 木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shrub layer of the community of Bambusa blumeana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5m 5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 优 势 度 m 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马 樱 丹 粗 叶 榕 大 青 构 树 桢 桐 水 茄 假 烟 叶 土 密 树 胶 樟

157 II-3 苦 楝 构 树 类 芦 群 落 (Comm. Melia azedarach---- Broussonetia papyrifera---- Neyraudia reynaudiana) 在 工 程 区 域 内 的 村 庄 附 近 沿 线 弃 荒 地 河 涌 岸 段 等 地 都 有 分 布, 受 工 程 影 响 面 积 约 8ha 群 落 外 貌 黄 绿 色, 植 被 覆 盖 度 较 差, 乔 木 稀 疏, 郁 闭 度 约 为 0.1 左 右, 主 要 种 类 有 苦 楝 木 麻 黄 木 棉 台 湾 相 思 窿 缘 桉 等, 还 有 自 然 生 长 的 山 黄 麻 银 合 欢 构 树 等 ( 表 6.4-4), 树 高 一 般 在 4-8m, 胸 径 6-20cm,100m 2 内 约 有 2-3 株 乔 木 ; 灌 木 呈 丛 状, 盖 度 为 20% 左 右, 高 度 2m 左 右, 主 要 种 类 有 构 树 簕 仔 树 马 樱 丹 狭 叶 山 黄 麻 黄 荆 醉 鱼 草 白 背 叶 土 密 树 等 ( 表 5); 群 落 以 草 本 植 物 为 主, 草 本 层 盖 度 可 达 70% 左 右, 组 成 种 类 复 杂, 多 见 外 来 种, 高 度 一 般 在 1m 左 右, 高 矮 不 一, 杂 乱 无 章, 一 般 以 大 型 草 本 类 芦 为 优, 此 外 常 见 的 还 有 白 茅 铺 地 黍 牛 筋 草 棕 叶 芦 大 黍 狗 尾 根 假 俭 草 鹧 鸪 草 地 毯 草 等 旱 生 性 草 本, 河 涌 水 沟 边 则 以 湿 生 性 草 本 如 蔓 生 锈 竹 水 蔗 草 棕 叶 狗 尾 草 弓 果 黍 飘 弗 草 等, 另 一 类 主 要 草 本 则 是 菊 科 的 外 来 种, 如 三 叶 鬼 针 草 胜 红 蓟 假 臭 草 和 薇 甘 菊 等, 局 部 地 段 还 有 弃 耕 的 香 蕉 大 蕉 等 表 苦 楝 稀 树 灌 草 丛 乔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tree layer of the community of Melia azedarach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10m 10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 胸 高 断 面 cm 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苦 楝 木 麻 黄 窿 缘 桉 木 棉 台 湾 相 思 构 树 表 苦 楝 稀 树 灌 草 丛 灌 木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shrub layer of the community of Melia azedarach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5m 5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 优 势 度 m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构 树

158 黄 荆 簕 仔 树 马 樱 丹 桢 桐 大 青 醉 鱼 草 狭 叶 山 黄 麻 水 茄 土 密 树 鲫 鱼 胆 III-4 构 树 马 樱 丹 象 草 蔓 生 锈 竹 群 落 (Comm. Broussonetia papyrifera, Lantana camara Pennisetum purpureum, Microstegium vegans) 分 布 于 沿 线 鱼 塘 边 道 路 旁 弃 荒 地 等, 是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内 自 然 植 被 的 主 要 类 型, 受 影 响 面 积 约 有 6ha, 群 落 高 1~ 4m, 灌 木 种 类 除 构 树 马 樱 丹 外, 常 见 的 还 有 盐 肤 木 黄 荆 桃 金 娘 鬼 灯 笼 酸 藤 子 粗 叶 榕 对 叶 榕 醉 鱼 草 山 黄 麻 水 茄 假 烟 叶 胶 樟 白 背 叶 等 ( 表 6.4-6), 盖 度 一 般 为 20~40% 左 右, 草 本 植 物 种 类 较 多, 除 象 草 蔓 生 锈 竹 外, 常 见 的 还 有 薇 甘 菊 千 金 子 铺 地 黍 水 蔗 草 类 芦 菅 草 五 节 芒 芒 弓 果 黍 荩 草 粗 叶 丰 花 草 鬼 针 草 三 叶 鬼 针 草 野 茼 蒿 香 丝 草 假 臭 草 等, 盖 度 一 般 达 70% 以 上 群 落 还 常 杂 生 有 葛 藤 圆 叶 牵 牛 玉 叶 金 花 牛 白 藤 海 金 莎 薇 甘 菊 等 草 质 藤 本, 局 部 可 成 为 这 些 藤 本 植 物 的 单 优 群 丛 表 构 树 马 樱 丹 灌 草 丛 灌 木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shrub layer of the community of Broussonetia papyrifera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5m 5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 优 势 度 m 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构 树 黄 荆 簕 仔 树 马 樱 丹 桢 桐 盐 肤 木 水 茄 大 青 对 叶 榕

159 白 背 叶 IV-5 狗 牙 根 竹 节 草 铺 地 黍 群 落 (Comm. Cynodon dactylon, Chrysopogon aciculatus,panicum repens) 分 布 于 潭 洲 水 道 芦 苞 涌 西 南 涌 等 河 涌 两 岸 的 河 滩 地, 尤 其 以 潭 洲 水 道 的 右 岸 河 滩 分 布 最 多, 受 工 程 影 响 总 面 积 约 为 2ha 群 落 高 度 0.3m 左 右, 盖 度 在 90% 以 上, 群 落 组 成 种 复 杂, 近 岸 部 分 多 为 高 草 类, 如 鬼 针 草 水 龙 草 龙 倒 扣 草 黄 花 稔 等, 中 间 草 滩 则 多 为 禾 本 科 和 莎 草 科 的 草 本, 如 狗 牙 根 竹 节 草 千 金 子 铺 地 黍 蔓 生 锈 竹 水 蔗 草 五 指 草 五 指 草 象 草 茅 根 牛 筋 草 香 附 子 风 车 草 等, 近 河 部 分 则 多 蓼 科 藜 科 苋 科 等 草 本, 盖 度 也 较 低, 主 要 有 空 心 莲 子 草 水 蓼 辣 蓼 等, 此 外, 常 见 的 还 有 薇 甘 菊 铺 地 蟛 蜞 菊 鬼 针 草 白 花 鬼 针 草 钻 形 紫 菀 胜 红 蓟 假 臭 草 等 菊 科 草 本, 及 野 竽 海 芋 野 芭 蕉 阔 叶 丰 花 草 赛 葵 等 大 型 和 蔓 性 草 本 V-6 尾 叶 桉 林 (Artificial forest of Eucalyptus urophylla) 呈 片 状 分 布 于 工 程 途 经 的 茶 田 村 塱 下 村 桃 源 村 曾 家 村 等 附 近 的 丘 陵 地, 受 工 程 影 响 面 积 约 有 15ha 左 右, 以 尾 叶 桉 为 主, 一 般 种 植 有 5 至 10 年, 株 行 距 为 2m 1.5m, 树 高 8~10m, 胸 径 一 般 为 8~12cm, 桉 林 内 乔 木 树 种 通 常 仅 尾 叶 桉 一 种, 偶 有 人 工 种 植 的 大 叶 相 思 和 马 占 相 思 等 小 树, 局 部 还 见 野 生 的 马 尾 松 山 黄 麻 山 苍 子 等 树 种, 据 4 个 10m 10m 的 样 方 统 计, 乔 木 有 4 种 ( 表 6.4-7); 林 下 植 被 一 般, 灌 木 种 类 以 本 地 带 低 地 常 见 灌 木 为 主, 主 要 有 桃 金 娘 野 牡 丹 银 柴 梅 叶 冬 青 对 叶 榕 粗 叶 榕 豺 皮 樟 野 漆 毛 稔 盐 肤 木 算 盘 子 等 ( 表 6.4-8), 高 度 一 般 在 1~2m, 盖 度 一 般 为 40% 左 右 ; 草 本 则 以 芒 萁 为 优 势, 其 它 还 有 芒 乌 毛 蕨 五 节 芒 团 叶 鳞 始 蕨 等, 高 度 在 0.5m 左 右, 盖 度 为 50% 左 右 表 尾 叶 桉 林 乔 木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tree layer of the community of Eucalyptus urophylla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10m 10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 胸 高 断 面 cm 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尾 叶 桉 山 苍 子 马 尾 松 山 黄 麻 表 尾 叶 桉 林 灌 木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shrub layer of the community of Eucalyptus urophylla 149

160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5m 5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 优 势 度 m 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桃 金 娘 粗 叶 榕 对 叶 榕 豺 皮 樟 算 盘 子 山 黄 麻 盐 肤 木 银 柴 梅 叶 冬 青 野 漆 毛 稔 V-7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Artificial mixed forest of Eucalyptus spp. and Pinus elliottii) 仅 分 布 于 岭 背 村 附 近 的 丘 陵 地, 面 积 约 有 10ha, 但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面 积 约 为 2ha 本 植 被 类 型 多 为 十 年 绿 化 广 东 时 人 工 种 植 的 植 被 类 型, 林 龄 一 般 在 20 年 左 右, 群 落 外 貌 黄 绿, 树 冠 多 呈 塔 形, 郁 闭 度 一 般 在 0.7 左 右, 上 层 乔 木 主 要 为 湿 地 松, 外 围 还 有 近 年 种 植 的 尾 叶 桉 等, 偶 尔 还 有 残 存 的 马 尾 松 等, 树 高 一 般 在 10-12m 左 右, 胸 径 一 般 在 10-22cm,10m 10m 内 约 有 乔 木 株 ( 表 6.4-9); 林 内 灌 木 种 类 丰 富, 盖 度 一 般 达 60% 左 右, 主 要 有 桃 金 娘 假 鹰 爪 九 节 粗 叶 榕 豺 皮 樟 野 漆 山 黄 麻 毛 稔 梅 叶 冬 青 银 柴 算 盘 子 了 哥 王 等, 高 度 在 2m 左 右 ( 表 ); 草 本 植 物 则 以 芒 萁 为 优 势, 其 它 还 有 乌 毛 蕨 芒 纤 毛 鸭 嘴 草 扇 叶 铁 线 蕨 团 叶 鳞 始 蕨 凤 尾 蕨 山 菅 兰 珍 珠 茅 黒 莎 草 淡 竹 叶 等, 盖 度 在 40% 左 右 群 落 层 间 植 物 较 少, 常 见 的 有 玉 叶 金 花 海 金 沙 酸 藤 子 等 表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林 乔 木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tree layer of the Artificial mixed forest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10m 10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 胸 高 断 面 cm 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湿 地 松 尾 叶 桉

161 山 苍 子 马 尾 松 表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林 灌 木 层 重 要 值 统 计 Table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shrub layer of the Artificial mixed forest 样 方 大 小 Size of plot:5m 5m 样 方 数 Number of plots::4 调 查 日 期 Date: 种 名 株 数 相 对 密 度 (%) 频 度 相 对 频 度 151 (%) 优 势 度 m 2 相 对 优 势 度 (%) 重 要 值 (%) 九 节 桃 金 娘 豺 皮 樟 鬼 灯 笼 粗 叶 榕 银 柴 野 牡 丹 梅 叶 冬 青 了 哥 王 假 鹰 爪 野 漆 米 碎 花 黄 栀 子 V-8 落 羽 杉 林 (Artificial forest of Taxodium distichum) 为 本 地 区 常 见 的 农 田 防 护 林 带, 一 般 为 单 排 林 带, 有 时 有 多 排, 工 程 区 域 内 在 卫 东 村 米 埔 村 太 院 村 等 多 个 村 附 近 的 农 田 有 本 类 型 分 布,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林 带 长 度 约 有 400m, 合 计 面 积 约 为 0.5ha 落 羽 杉 树 高 一 般 在 12m 左 右, 胸 径 一 般 为 12-18cm, 较 密 集, 株 间 距 一 般 为 2m 左 右 林 带 一 般 位 于 田 埂 边, 林 带 下 一 般 较 少 灌 木 种 类, 偶 有 马 樱 丹 黄 荆 等, 一 般 仅 为 草 本 植 物, 多 见 千 金 子 五 指 草 象 草 三 叶 鬼 针 草 胜 红 蓟 等 VI-9 非 洲 楝 榕 树 蒲 葵 林 带 (Artificial forest zone of Khaya senegalensis, Ficus microcarpa, Livistona chinensis) 主 要 分 布 于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两 边, 及 在 乐 平 镇 横 跨 一 些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两 边, 属 公 路 防 护 林 带 和 绿 化 带, 合 计 长 度 约 有 30km, 受 影 响 面 积 为 60ha, 是 受 工 程 影 响 较 大 的 植 被 类 型, 绿 化 带 的 乔 木 种 类 较 多, 主 要 有 非 洲 楝 榕 树 垂 叶 榕 大 叶 榕 高 山 榕 木 棉 美 丽 异 木 棉 尾 叶 桉 南 洋 楹 羊 蹄 甲 红 花 羊 蹄 甲 印 度 紫 檀 海 南 红 豆 阴 香 麻 楝 人 面 子 蒲 葵 海 枣 丝 葵 鱼 尾 葵 短 序 鱼 尾 葵 等, 灌 木 种 类 主 要 有 大 红 花 粉 叶 大 红 花 夹 竹 桃 黄 花 夹 竹 桃 黄 槐 桂 花 山 指 甲 假 连 翘 柳 叶 榕 翅 荚 决 明 木 豆 等, 草 本 主 要 种 植 台 湾 草

162 百 喜 草 等, 但 目 前 多 已 被 三 叶 鬼 针 草 白 花 鬼 针 草 胜 红 蓟 假 臭 草 白 茅 空 心 莲 子 草 莲 子 草 等 侵 占 乔 木 一 般 仅 2-3 行, 树 高 4-8m, 种 植 时 间 不 长, 胸 径 一 般 为 6-12cm, 株 间 距 在 5m 以 上 ; 灌 木 在 近 路 一 边 通 常 仅 1 行, 常 修 剪 成 半 球 状, 高 度 在 1.5m 左 右, 盖 度 在 20% 左 右, 在 远 离 路 边 通 常 较 密, 盖 度 可 达 80% 左 右, 以 夹 竹 桃 和 黄 槐 等 为 主 ; 护 坡 草 被 盖 度 在 95% 以 上, 高 度 一 般 在 0.5m 左 右 VII 果 园 苗 圃 (Garden of Litchi chinensis, Musa acuminata) 在 工 程 区 域 内 零 星 分 布 有 小 量 的 果 园 和 苗 圃 地 等, 主 要 的 果 树 种 类 有 荔 枝 龙 眼 和 香 蕉 等, 面 积 约 有 15ha, 其 中, 荔 枝 园 多 为 成 年 果 园, 除 荔 枝 龙 眼 外, 还 有 芒 果 黄 皮 番 石 榴 等 果 树, 树 高 一 般 在 5m 左 右, 胸 径 多 在 6-12cm 之 间, 香 蕉 园 则 为 一 年 生 果 园 管 理 较 好 的 果 园 内 一 般 较 空 旷, 便 于 耕 作 管 理, 但 在 果 熟 季 节 园 地 常 覆 盖 草 本 植 物, 常 见 种 类 有 阔 叶 丰 花 草 胜 红 蓟 假 臭 草 鬼 针 草 少 花 龙 葵 等, 盖 度 可 达 70% 左 右 工 程 区 域 内 还 有 小 面 积 的 苗 圃 地, 主 要 为 园 林 绿 化 苗 圃, 种 植 的 种 类 复 杂, 常 见 的 有 榕 树 非 洲 楝 麻 楝 棕 榈 科 种 类 红 继 木 黄 连 翘 福 建 茶 红 草 等 种 类, 苗 圃 地 管 理 一 般 较 好, 绿 化 率 较 高, 一 般 盖 度 均 可 达 80% 以 上 VIII 农 作 物 (Crop of Oryza sativa etc.) 也 是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其 中 有 82.1ha 的 水 田, 主 要 种 植 水 稻 ; 还 有 近 56.8ha 的 旱 地, 主 要 种 植 蔬 菜 花 生 番 薯 木 薯 苗 木 水 果 等 此 外, 还 有 近 36ha 的 鱼 塘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植 物 群 落 是 指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由 不 同 植 物 组 成 的 集 合, 植 物 群 落 所 处 的 环 境 称 为 生 境, 生 境 包 括 非 生 物 环 境 和 生 物 环 境, 生 境 不 同, 植 物 群 落 的 组 成 种 类 与 群 落 结 构 不 同, 同 一 生 境 处 于 不 同 演 替 阶 段 的 群 落 其 组 成 种 类 优 势 种 群 及 群 落 结 构 等 也 不 同, 因 此, 植 物 群 落 能 基 本 反 映 其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物 种 是 植 被 组 成 的 基 础, 覆 盖 度 和 结 构 是 植 被 的 基 本 特 征, 生 态 环 境 植 被 是 综 合 反 映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的 重 要 指 标, 也 是 生 态 环 境 的 直 观 体 现, 但 目 前 尚 无 统 一 的 评 价 标 准 在 本 评 价 中, 我 们 用 植 物 的 生 物 量 生 产 量 和 物 种 量 作 为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的 基 本 参 数 (1) 植 物 净 生 产 量 及 其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植 物 净 生 产 量 是 植 物 光 合 作 用 所 产 生 的 有 机 物 质 的 总 量 减 去 植 物 本 身 呼 吸 消 耗 所 剩 余 的 量 植 物 的 净 生 产 量 与 植 被 对 碳 氧 平 衡 和 污 染 物 的 净 化 能 力 直 接 相 关 152

163 因 此 植 物 净 生 产 量 的 大 小 与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有 密 切 的 关 系 根 据 目 前 对 广 东 省 常 绿 阔 叶 林 的 研 究, 其 净 生 产 量 的 最 大 值 约 为 25t/ha a 左 右 因 此, 以 此 值 作 为 最 高 一 级 净 生 产 量 及 标 定 生 产 量, 并 将 净 生 产 量 划 分 为 六 级, 每 一 级 生 产 量 与 标 定 净 生 产 量 的 比 值 为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Pa = Pi/Pmax Pa----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Pi---- 净 生 产 量 (t/ha.a) Pmax---- 标 定 净 生 产 量 (t/ha.a) Pa 值 增 大, 则 环 境 质 量 变 好 表 a 广 东 亚 热 带 各 级 植 被 的 净 生 产 量 及 其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级 别 净 生 产 量 (t/ha.a)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Ⅰ Ⅱ Ⅲ Ⅳ Va Vb <5 <0.20 (2) 植 物 生 物 量 及 其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广 东 省 原 生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是 比 较 均 一 的, 但 现 存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变 幅 较 大 据 研 究, 目 前 广 东 省 地 带 性 植 被 常 绿 阔 叶 林 植 物 生 物 量 的 最 大 值 约 为 380 t/ha 本 评 价 以 此 值 作 为 最 高 一 级 植 物 生 物 量 及 标 定 生 物 量, 并 将 植 物 生 物 量 划 分 为 六 级, 每 一 级 生 物 量 与 标 定 生 物 量 的 比 值 为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Ba=Bi/Bmax Ba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 Bi 生 物 量 (t/ha); Bmax 标 定 生 物 量 (t/ha); Ba 值 越 大, 则 环 境 越 好 表 b 广 东 亚 热 带 各 级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及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级 别 生 物 量 (t/ha)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I II

164 III IV Va Vb <40 <0.10 (3) 植 物 物 种 量 及 其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要 确 定 所 有 的 物 种 量 还 比 较 困 难, 本 评 价 只 考 虑 生 态 环 境 起 主 导 作 用 的 维 管 束 植 物 的 物 种 量 因 为 物 种 量 的 调 查 一 般 在 样 方 中 进 行, 样 方 面 积 通 常 自 然 林 乔 木 层 一 般 为 1200m 2 左 右, 人 工 林 在 400m 2 左 右, 灌 木 层 一 般 为 100m 2 左 右, 草 本 层 则 为 4m 2 左 右 据 研 究, 广 东 省 常 绿 阔 叶 林 1000 m 2 样 方 中 物 种 数 最 大 值 超 过 100 种 本 评 价 即 以 100 种 /1000 m 2 为 最 高 一 级 物 种 量 及 标 定 物 种 量, 不 同 面 积 样 方 物 种 数 以 此 为 基 准 转 化 Sa = Si / Smax Sa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 Si 物 种 量 ( 种 /1000m 2 ); Smax 标 定 物 种 量 ( 种 /1000m 2 ); Sa 值 越 大, 则 环 境 质 量 越 好 表 c 广 东 各 级 植 被 的 物 种 量 及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级 别 物 种 量 ( 种 /1000m 2 )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I II III IV Va Vb <10 <0.10 生 产 量 生 物 量 和 物 种 量 是 环 境 生 态 学 评 价 的 三 个 重 要 生 物 学 参 数, 它 们 的 综 合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环 境 质 量 的 变 化 因 此, 本 评 价 选 择 以 上 3 个 要 素, 制 定 本 工 程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及 其 分 级 154

165 表 d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及 其 分 布 级 别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1)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2)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3)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指 数 (1)+(2)+(3) I II III IV Va Vb <0.10 <0.20 <0.10 < 工 程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 植 物 生 物 量 及 其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评 价 本 次 调 查 在 工 程 沿 线 共 调 查 了 12 个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以 农 田 菜 地 荒 地 为 主 及 少 量 林 地, 其 中,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为 竹 林 群 落 桉 树 群 落 湿 地 松 阔 叶 混 交 林 群 落 灌 草 丛 群 落 果 树 苗 木 群 落 和 农 田 菜 地 复 合 群 落 由 于 人 类 活 动 的 影 响, 绝 大 部 分 植 物 群 落 的 结 构 比 较 简 单, 物 种 多 样 性 较 低, 森 林 乔 木 层 的 种 类 较 单 一, 林 下 植 被 都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人 为 干 扰 从 调 查 区 域 的 12 个 群 落 来 看, 生 物 量 从 3.15~110.92t/ha, 与 南 亚 热 带 演 替 顶 极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相 比, 其 值 相 对 较 小 根 据 前 面 的 评 价 指 标, 有 1 个 群 落 处 于 III 级,1 个 群 落 处 于 IV 级,1 个 群 落 处 于 Va, 其 余 群 落 均 处 于 Vb,83% 的 典 型 群 落 都 处 于 V 以 下, 属 于 评 价 等 级 较 低 的 级 别 因 此, 工 程 沿 线 一 般 区 域 现 状 植 被 控 制 环 境 质 量 和 改 造 环 境 的 能 力 都 较 弱, 项 目 所 在 地 现 状 植 被 仍 处 于 人 为 破 坏 后, 向 地 带 性 顶 级 群 落 (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 演 替 的 缓 慢 恢 复 过 程 中 表 a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及 其 级 别 植 物 群 落 生 物 量 (t/ha)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级 别 麻 竹 林 Vb 簕 竹 林 Vb 苦 楝 构 树 类 芦 群 落 Vb 构 树 马 樱 丹 象 草 蔓 生 锈 竹 群 落 Vb 狗 牙 根 竹 节 草 铺 地 黍 群 落 Vb 尾 叶 桉 林 Va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林 III 155

166 落 羽 杉 林 IV 非 洲 楝 榕 树 蒲 葵 林 带 Vb 果 园 苗 圃 Vb 水 稻 Vb 旱 作 菜 地 Vb (2) 植 物 净 生 产 量 及 其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评 价 广 东 亚 热 带 水 热 条 件 充 沛, 植 物 生 长 迅 速 但 不 同 的 植 物 群 落 以 及 植 物 群 落 发 展 的 不 同 阶 段 和 植 物 群 落 所 处 的 生 境 条 件, 都 会 影 响 到 植 物 群 落 的 生 产 量 经 过 对 工 程 沿 线 典 型 植 物 群 落 的 调 查 和 估 算, 项 目 所 在 地 植 物 群 落 净 生 产 量 变 化 范 围 为 3.15~21.04 t/ha.a, 其 中,2 个 群 落 达 到 II 级 水 平,1 个 达 III 级 水 平,5 个 达 IV 级 水 平,4 个 群 落 为 V 级 水 平, 可 见, 评 价 区 域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的 净 生 产 量 相 对 较 好, 植 被 生 长 速 度 较 迅 速, 只 要 采 取 措 施 合 理, 在 该 区 域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重 建 具 有 十 分 有 利 的 条 件 表 b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及 其 级 别 植 物 群 落 净 生 产 量 (t/ha.a)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级 别 麻 竹 林 IV 簕 竹 林 IV 苦 楝 构 树 类 芦 群 落 II 构 树 马 樱 丹 象 草 蔓 生 锈 竹 群 落 IV 狗 牙 根 竹 节 草 铺 地 黍 群 落 Vb 尾 叶 桉 林 III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林 II 落 羽 杉 林 IV 非 洲 楝 榕 树 蒲 葵 林 带 IV 果 园 苗 圃 Va 水 稻 Va 旱 作 菜 地 Vb (3) 植 物 物 种 量 及 其 相 对 物 种 量 评 价 生 物 种 类 成 分 的 多 样 性 与 群 落 稳 定 性 是 一 致 的, 区 域 物 种 组 成 成 分 越 复 杂, 它 们 所 能 抵 御 外 界 干 扰 的 压 力 就 越 强, 生 态 系 统 也 就 越 稳 定 如 果 不 注 意 物 种 保 护 多 样 性, 则 会 导 致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受 到 威 胁 因 此, 物 种 数 量 也 是 生 态 环 境 评 156

167 价 的 重 要 生 物 学 参 数 根 据 调 查, 工 程 沿 线 范 围 物 种 量 从 7~33 种 /1000m 2 之 间, 其 中, 只 有 1 个 群 落 处 于 IV 级, 其 他 群 落 都 处 于 V 级, 总 的 来 说, 群 落 的 物 种 量 较 低, 引 起 这 种 现 象 的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由 于 受 到 人 类 活 动 的 强 烈 扰 动 和 某 些 自 然 因 素 造 成 如 果 不 注 意 该 区 域 物 种 多 样 性 保 护, 可 能 导 致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良 影 响 和 威 胁 表 c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及 其 级 别 植 物 群 落 物 种 量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级 别 麻 竹 林 Vb 簕 竹 林 Vb 苦 楝 构 树 类 芦 群 落 Va 构 树 马 樱 丹 象 草 蔓 生 锈 竹 群 落 Vb 狗 牙 根 竹 节 草 铺 地 黍 群 落 Vb 尾 叶 桉 林 Va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林 Va 落 羽 杉 林 Vb 非 洲 楝 榕 树 蒲 葵 林 带 IV 果 园 苗 圃 IV 水 稻 Vb 旱 作 菜 地 Vb (4)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指 数 评 价 前 面 用 生 物 量 净 生 产 量 和 物 种 量 对 植 物 群 落 进 行 评 价, 可 反 映 区 域 不 同 侧 面 的 生 态 环 境 由 于 3 个 参 数 具 有 互 补 性, 将 其 综 合 可 较 全 面 反 映 评 价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本 评 价 将 群 落 的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相 加, 得 到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指 数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指 数 表 明 有 1 个 群 落 达 到 了 III 级,4 个 群 落 达 到 Ⅳ 级, 其 余 群 落 均 为 Ⅴ 级,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总 体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相 对 水 平 较 低 但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植 物 群 落 净 生 产 量 属 于 中 等 水 平, 且 南 亚 热 带 的 植 物 种 类 较 为 丰 富, 只 要 采 取 合 适 的 措 施 和 手 段,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较 容 易 恢 复, 因 此, 评 价 区 具 有 恢 复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的 优 越 条 件 表 d 区 域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及 其 等 级 序 号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标 定 相 对 生 产 量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指 数 (1)+(2)+(3) 等 级 157

168 I-1 麻 竹 林 Va I-2 簕 竹 林 Va II-3 苦 楝 构 树 类 芦 群 落 IV III-4 IV-5 构 树 马 樱 丹 象 草 蔓 生 锈 竹 群 落 狗 牙 根 竹 节 草 铺 地 黍 群 落 Va Vb V-6 尾 叶 桉 林 IV V-7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林 III V-8 落 羽 杉 林 IV VI-9 非 洲 楝 榕 树 蒲 葵 林 带 IV VII-10 果 园 苗 圃 Va VII-11 水 稻 Vb VII-12 旱 作 菜 地 Vb 158

169 1. 麻 竹 林 2. 簕 竹 林 3. 苦 楝 稀 树 灌 草 丛 4. 构 树 马 樱 丹 灌 草 丛 5. 河 滩 狗 牙 根 为 主 草 坡 6. 尾 叶 桉 林 159

170 7. 湿 地 松 桉 树 混 交 林 8. 落 羽 杉 林 带 9. 公 路 绿 化 带 ( 非 洲 楝 林 带 ) 10. 苗 圃 地 11. 荔 枝 园 12. 农 田 及 菜 地 6.6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根 据 调 查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二 期 工 程 调 整 规 模 项 目 由 于 路 线 沿 已 建 的 佛 山 一 环 走 廊 带 布 设, 因 此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全 部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160

171 图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沿 线 植 被 分 布 示 意 图 161

172 7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7.1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1)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标 准 按 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规 定 : 施 工 期 间, 公 路 或 道 路 的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和 施 工 机 械 周 围 200 米 内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为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2)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调 查 本 项 目 为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根 据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拟 定 的 开 通 时 间, 二 期 工 程 拟 定 为 2015 年 7 月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6 月 通 车, 工 期 为 1 年 项 目 工 程 涉 及 原 道 路 改 造, 涉 及 多 座 立 交 桥 梁 的 建 设, 施 工 中 将 使 用 多 种 大 中 型 设 备 进 行 机 械 化 施 工 作 业, 施 工 期 机 械 噪 声 的 特 点 是 噪 声 值 高, 无 规 律 等, 往 往 会 对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的 居 民 区 学 校 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因 此, 道 路 改 造 施 工 所 产 生 的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必 须 重 视 施 工 期 使 用 到 的 常 规 设 备 较 为 繁 多, 根 据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特 点,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主 要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基 础 施 工 路 面 施 工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施 工 期 各 施 工 阶 段 的 主 要 机 械 见 表 表 是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源 强 分 布 情 况 表 施 工 阶 段 和 主 要 机 械 施 工 阶 段 路 基 施 工 阶 段 路 面 施 工 阶 段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机 械 名 称 打 桩 机 压 桩 机 排 水 机 钻 孔 机 空 压 机 推 土 机 装 载 机 平 地 机 振 动 压 路 机 胶 轮 压 路 机 光 轮 压 路 机 沥 青 搅 拌 机 装 载 机 铲 运 机 平 地 机 沥 青 混 凝 土 摊 铺 机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光 轮 压 路 机 钻 孔 机 打 桩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吊 装 设 备 架 梁 机 表 各 种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测 试 值 (db) 序 号 机 械 型 号 声 源 特 点 测 点 与 机 械 距 离 噪 声 测 试 值 1 轮 式 装 载 机 不 稳 定 源 混 凝 土 泵 固 定 稳 定 源

173 3 液 压 挖 掘 机 不 稳 定 源 推 土 机 流 动 不 稳 定 源 振 动 压 路 机 流 动 不 稳 定 源 双 轮 振 动 压 路 机 流 动 不 稳 定 源 发 电 机 固 定 稳 定 源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配 料 机 固 定 稳 定 源 水 泵 固 定 稳 定 源 卡 车 流 动 不 稳 定 源 5 91 如 表 和 所 示,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分 为 固 定 稳 定 噪 声 源 及 流 动 不 稳 定 噪 声 源 两 种 类 型 固 定 稳 定 噪 声 源 通 常 视 为 点 源 进 行 预 测 流 动 不 稳 定 噪 声 源, 一 般 为 有 限 长 线 源,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规 定 在 近 场 区, 有 限 长 线 声 源 可 当 做 无 限 长 线 声 源 进 行 预 测 考 虑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关 注 对 施 工 机 械 附 近 敏 感 区 域 的 影 响, 因 此 流 动 不 稳 定 噪 声 源 可 当 做 无 限 长 线 声 源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点 声 源 衰 减 模 式, 可 以 估 算 出 离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敏 感 区 的 噪 声 值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L r L r 20lg r r 0 / 0 式 中 : L(r)--- 点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压 级 ; L(r 0 )--- 参 考 位 置 的 的 声 压 级 ; r--- 预 测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 ; r 参 考 位 置 距 声 源 的 距 离 ; 多 个 噪 声 源 叠 加 后 的 总 声 压 级, 按 下 式 计 算 : L 总 Aeq n 0.1L Aeq 10 lg 10 i 1 式 中 :n--- 声 源 总 数 ; L 总 Aeq--- 对 于 某 点 的 总 声 压 级 将 施 工 中 的 几 种 主 要 设 备 的 噪 声 值 分 别 代 入 上 述 各 式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列 入 表

174 表 单 台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级 单 位 :db(a) 设 备 名 称 距 离 5m 10m 20m 40m 50m 100m 150m 轮 式 装 载 机 混 凝 土 泵 液 压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振 动 压 路 机 双 轮 振 动 压 路 机 发 电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配 料 机 水 泵 卡 车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规 定, 施 工 场 界 昼 间 的 噪 声 限 值 为 70dB(A), 夜 间 限 值 55dB(A)( 打 桩 机 夜 间 禁 止 施 工 ), 从 表 可 知, 除 发 电 机 以 外, 其 他 施 工 机 械 昼 间 在 距 施 工 场 地 100m 外, 可 达 到 标 准 限 值, 夜 间 在 200m 外 仍 有 部 分 机 械 运 行 噪 声 不 能 达 到 标 准 限 值, 如 装 载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发 电 机 卡 车 等 表 所 示 的 是 一 部 施 工 机 械 满 负 荷 运 行 时 的 辐 射 噪 声, 施 工 现 场 往 往 是 多 种 施 工 机 械 共 同 作 业, 因 此, 施 工 噪 声 是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辐 射 噪 声 以 及 进 出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车 辆 辐 射 噪 声 共 同 作 用 的 结 果, 在 考 虑 房 屋 遮 挡 地 形 及 植 被 衰 减 等 因 素, 上 述 达 标 距 离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仍 可 参 考 现 场 施 工 时 具 体 投 入 多 少 台 设 备 很 难 预 测, 假 设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有 4 台 种 设 备 同 时 使 用, 将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叠 加 后 预 测 对 某 个 距 离 的 总 声 压 级, 计 算 结 果 列 入 表 对 照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运 行 时 的 噪 声, 昼 间 达 标 距 离 在 150m 左 右, 夜 间 200m 开 外 仍 不 能 达 标 鉴 于 施 工 场 地 的 不 确 定 性, 暂 不 能 确 定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的 敏 感 点 及 其 距 离, 为 保 护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的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建 议 夜 间 以 及 昼 间 的 休 息 时 间 禁 止 噪 声 量 大 的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164

175 表 多 台 设 备 同 时 运 转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总 声 压 级 单 位 :db(a) 阶 段 10m 20 m 40 m 50 m 100 m 150 m 200 m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路 面 施 工 阶 段 根 据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量 与 敏 感 点 的 位 置 关 系, 距 离 相 对 较 近 的 有 四 个 敏 感 目 标, 分 别 为 文 宗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尚 贤, 分 别 对 应 的 工 程 位 置 是 罗 格 立 交 闸 道 和 收 费 站 工 程 务 庄 立 交 发 卡 站 和 收 费 站 工 程 桂 丹 立 交 改 建 闸 道 和 收 费 站 工 程 博 爱 路 立 交 收 费 站 工 程 根 据 预 测, 最 靠 近 工 程 施 工 点 的 4 个 敏 感 目 标 中, 文 宗 庄 步 梁 村 由 于 非 常 靠 近 施 工 场 地, 因 此 受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海 晖 城 尚 贤 相 对 施 工 场 地 有 一 定 距 离, 施 工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在 3 台 以 上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运 行 的 情 况 下, 文 宗 庄 步 梁 村 昼 间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超 标, 海 晖 城 尚 贤 昼 间 达 标, 但 夜 间 仍 超 标 针 对 上 述 施 工 期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分 析 结 果, 应 给 出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的 防 护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对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表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附 近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分 析 一 览 表 敏 感 目 标 文 宗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对 应 工 程 名 称 罗 格 立 交 改 造 闸 道 新 建 收 费 站 务 庄 立 交 新 建 发 卡 站 和 收 费 站 桂 丹 立 交 改 造 闸 道 新 建 收 费 站 最 近 距 离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施 工 性 质 (m) (db) 达 标 情 况 90 路 面 施 工 71.0 昼 间 超 标 1.0dB 30 路 面 施 工 80.1 昼 间 超 标 10.1dB 150 路 面 施 工 65.7 昼 间 达 标 尚 贤 博 爱 路 立 交 新 建 收 费 站 250 路 面 施 工 61.3 昼 间 达 标 7.2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来 源 有 : 各 种 燃 油 动 力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 路 基 填 土 高 架 桥 墩 打 桩 夯 实 和 汽 车 运 输 过 程 的 扬 尘 ; 沥 青 铺 设 路 面 时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气 污 染 环 境 空 气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NO 2 CO SO 2 扬 尘 和 沥 青 烟, 尤 其 扬 尘 和 沥 青 烟 气 污 染 较 为 严 重, 对 施 工 人 员 和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165

176 7.2.1 扬 尘 影 响 分 析 和 建 议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扬 尘 影 响 主 要 产 生 在 以 下 几 个 环 节 :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 施 工 废 土 堆 放 的 土 堆 扬 尘 以 及 挖 填 土 方 产 生 的 扬 尘 其 中 对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环 节 在 车 辆 运 输 1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有 关 单 位 在 道 路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测 定 的 结 果, 施 工 区 域 沿 线 车 辆 所 造 成 的 扬 尘 浓 度 在 施 工 工 地 下 风 向 150 米 处 可 达 5.04mg/m 3, 表 明 在 没 有 采 取 任 何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运 输 车 辆 所 造 成 的 工 地 扬 尘 还 是 比 较 严 重 的, 沿 线 的 影 响 区 域 也 比 较 广 扬 尘 属 于 粒 径 较 小 的 降 尘 (10~20μm), 在 未 铺 装 道 路 表 面 ( 泥 土 ) 粉 尘 粒 径 分 布 小 于 5μm 的 占 8%;5~10μm 的 占 24%; 大 于 30μm 的 占 68%, 因 此 施 工 便 道 和 正 在 施 工 的 道 路 极 易 起 尘 为 减 少 起 尘 量, 有 效 地 降 低 其 对 居 民 和 学 生 正 常 生 活 与 学 习 的 不 利 影 响, 建 议 在 人 口 稠 密 集 中 的 地 区 采 取 经 常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效 果 见 表 由 表 可 知, 洒 水 后 距 离 施 工 便 道 200m 以 外 的 环 境 敏 感 点 扬 尘 浓 度 降 到 0.30mg/m 3 以 下 表 施 工 路 段 洒 水 降 尘 试 验 结 果 距 路 边 距 离 (m) TSP(mg/m 3 ) 不 洒 水 洒 水 运 输 车 辆 扬 尘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车 辆 运 输 产 生 的 扬 尘 是 另 外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污 染 源 车 辆 洒 落 的 尘 土 的 一 次 扬 尘 污 染 和 车 辆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均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及 扬 尘 污 染 程 度 与 车 辆 的 运 输 方 式 行 驶 速 度 路 面 状 况 天 气 条 件 等 因 素 关 系 密 切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所 对 京 津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期 车 辆 扬 尘 的 监 测 ( 见 表 7.1-6), 下 风 向 150m 处,TSP 浓 度 为 5.093mg/m 3,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风 速 大 时 污 染 影 响 范 围 增 大 减 少 运 输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采 用 如 下 防 护 措 施 : (1) 尽 量 选 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运 输 路 线 ; (2) 运 输 车 辆 按 规 章 装 卸 运 行, 严 禁 超 载 ; 166

177 (3) 要 求 施 工 场 地 配 备 洒 水 车, 施 工 场 地 定 时 洒 水, 早 中 晚 各 1 次 ; (4) 临 时 堆 土 场 临 时 施 工 运 输 便 道 应 尽 量 与 沿 线 各 敏 感 点 保 持 100m 的 防 护 距 离 ; (5)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的 敏 感 运 输 路 段, 应 每 天 定 时 清 扫, 避 免 在 干 燥 时 装 卸 和 运 输 等 表 京 津 唐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车 辆 扬 尘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地 点 尘 污 染 源 采 样 点 距 离 (m) 监 测 结 果 (mg/m3) 铺 设 水 泥 稳 定 类 路 顶 基 武 清 杨 村 施 工 路 边 层 时 运 输 车 辆 扬 尘 搅 拌 扬 尘 筑 路 属 于 短 期 施 工 行 为, 灰 土 拌 和 可 产 生 许 多 粉 尘, 它 可 以 分 为 路 拌 和 站 拌 两 种 工 艺, 前 者 是 在 施 工 现 场 拌 和, 后 者 指 集 中 拌 和 后, 由 车 辆 将 成 品 运 至 施 工 路 段 相 比 之 下, 站 拌 对 拌 和 站 所 在 地 点 附 近 影 响 较 大, 面 也 较 宽, 污 染 范 围 可 达 下 风 向 150m; 而 路 拌 尘 污 染 量 小 而 窄, 但 受 污 染 的 路 段 较 长 在 稳 定 土 拌 和 过 程 中, 粉 尘 中 所 含 的 石 灰 成 份 可 能 将 路 旁 植 ( 作 ) 物 的 表 面 灼 伤 扬 尘 的 产 生, 除 跟 设 备 施 工 种 类 施 工 时 的 气 象 条 件 密 切 相 关 外, 与 员 工 的 操 作 熟 练 程 度 文 明 施 工 意 识 等 也 有 很 大 关 系 本 项 目 将 按 照 工 程 需 要, 将 全 线 高 速 化 改 造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标 段, 每 个 标 段 实 施 固 定 标 段 中 的 改 造 工 程, 其 中 包 括 高 速 化 主 线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辅 路 新 建 工 程 收 费 站 与 匝 道 改 建 工 程 等, 每 个 标 段 的 承 接 单 位 都 将 在 标 段 附 近 且 相 对 远 离 敏 感 点 的 地 方 建 设 自 己 的 营 地, 营 地 中 的 砂 石 料 混 凝 土 搅 拌 预 制 件 的 制 作 等 均 设 置 在 远 离 沿 线 村 庄 居 民 点 200m 以 外 的 地 方, 对 施 工 沿 线 的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不 大 施 工 期 沥 青 烟 气 影 响 分 析 和 建 议 (1) 产 生 环 节 :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沥 青 烟 也 是 一 个 主 要 的 空 气 污 染 源 散 发 沥 青 烟 主 要 来 自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现 场 由 车 辆 倾 倒 时 散 发 大 量 沥 青 烟, 摊 铺 碾 压 过 程 中 散 发 的 沥 青 烟 ( 本 项 目 不 设 沥 青 搅 拌 站, 沥 青 来 源 区 内 其 他 已 有 的 固 定 沥 青 搅 拌 站 ) (2) 沥 青 铺 设 要 求 : 由 于 沥 青 烟 气 中 苯 类 物 质 对 人 体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在 路 面 铺 设 沥 青 阶 段, 临 时 搅 拌 站 地 址 的 选 择 和 设 置 必 须 按 照 公 路 施 工 设 计 标 准 和 要 求, 设 在 167

178 离 开 居 民 点 300m 以 外 下 风 向 的 地 方 ; 铺 设 路 面 沥 青 的 过 程 中 有 少 量 的 沥 青 烟 气 自 由 挥 发, 散 失 的 烟 气 浓 度 不 高 且 借 助 于 全 路 面 的 空 气 流 通, 对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不 大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以 燃 油 为 动 力 的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机 械 在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废 气, 因 施 工 点 一 般 在 交 通 繁 忙 地 段, 由 施 工 设 备 和 车 辆 产 生 的 废 气 在 总 量 上 只 是 很 少 部 分, 只 要 加 强 设 备 维 护, 控 制 排 放 为 完 全 燃 烧 的 黑 烟,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将 不 会 有 太 大 的 影 响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随 着 气 象 条 件 的 不 同 和 施 工 计 划 管 理 手 段 上 的 差 异, 污 染 程 度 将 有 所 不 同 拟 建 公 路 地 处 地 区 气 候 比 较 湿 润, 因 此 施 工 时 应 根 据 当 地 天 气 状 况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尽 可 能 的 降 低 施 工 期 对 空 气 的 污 染 7.3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佛 清 从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横 跨 的 主 要 河 流 为 东 平 水 道, 其 中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且 本 项 目 所 依 托 的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穿 越 东 平 水 道 处 为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动 土 开 挖 量 不 大, 只 有 少 量 的 辅 道 修 建 需 要 少 量 开 挖, 总 体 上 工 水 土 流 失 量 不 大, 其 他 工 程 如 收 费 站 路 面 工 程 等 所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不 大 在 本 项 目 所 经 过 的 东 平 水 道 附 近, 最 近 的 务 庄 立 交 改 建 收 费 站 工 程 距 离 东 平 水 道 也 有 超 过 500m 的 距 离, 施 工 过 程 将 对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进 行 必 要 防 护, 因 此, 整 体 上 工 程 施 工 不 会 对 东 平 水 道 的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但 即 便 如 此, 对 工 程 在 雨 季 中 施 工 也 应 给 予 重 视, 施 工 中 标 单 位 应 采 取 各 种 必 要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以 及 可 能 对 东 平 水 道 产 生 的 各 种 不 良 影 响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建 筑 场 地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168

179 等 环 节, 其 产 污 环 节 主 要 集 中 在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现 场 附 近 区 域 建 筑 施 工 场 地 废 污 水 包 括 :1 施 工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即 地 基 开 挖 道 路 铺 设 中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以 及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运 转 的 冲 洗 水 ;2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即 施 工 人 员 的 盥 洗 水 食 堂 下 水 和 厕 所 冲 洗 水 (1) 施 工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第 四 章 的 分 析, 施 工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砂 石 料 冲 洗 与 混 凝 土 搅 拌 过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和 石 油 类,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的 一 级 标 准 后 仍 回 用 于 原 冲 洗 过 程 及 施 工 场 地 抑 尘 洒 水, 不 对 外 排 放, 不 会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另 外, 在 靠 近 东 平 水 道 水 源 保 护 区 附 近, 不 设 任 何 施 工 场 地, 不 会 对 东 平 水 道 产 生 影 响 (2)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影 响 分 析 类 比 佛 清 从 一 期 工 程 的 建 设, 其 中 主 要 标 段 的 施 工 营 地 设 于 西 南 涌 附 近, 据 相 关 负 责 人 介 绍, 该 标 段 施 工 营 地 最 高 峰 施 工 人 数 将 可 能 达 到 300 人, 其 污 水 排 放 量 按 照 人 均 0.12m 3 /d 计 算, 则 单 个 施 工 点 施 工 期 间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36m 3 /d 按 照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规 模, 其 施 工 高 峰 期 人 数 约 为 400 人, 则 施 工 期 间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约 为 48 m 3 /d 按 照 目 前 施 工 管 理, 本 项 目 按 照 标 段 所 设 立 的 施 工 营 地 暂 时 未 能 确 定 位 置, 营 地 内 施 工 人 员 所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将 分 散 排 入 所 在 区 域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中, 禁 止 排 放 到 东 平 水 道 及 其 支 流 中, 由 于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少, 由 此 带 来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7.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本 项 目 施 工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数 约 为 400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约 为 200 kg/d, 项 目 无 工 程 挖 方, 也 无 弃 渣 (2) 防 护 措 施 和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搜 集 后 运 至 当 地 的 市 政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破 坏 的 地 基 表 面 将 进 行 复 垦 措 施, 并 在 上 面 进 行 绿 化, 因 此,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69

180 7.5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是 在 原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基 础 上 改 建, 新 建 开 挖 生 态 用 地 的 工 程 量 几 乎 不 存 在, 部 分 路 段 需 要 新 建 辅 路, 该 辅 路 的 用 地 为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预 留 用 地, 目 前 为 公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带, 主 要 为 榕 树 蒲 葵 楝 等, 施 工 不 会 对 区 域 植 被 种 类 和 数 量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工 程 完 成 后, 将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植 被 进 行 复 种, 道 路 两 侧 的 生 态 景 观 环 境 将 得 到 恢 复 170

181 8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8.1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路 运 营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路 上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本 工 程 沿 线 存 在 较 多 敏 感 点,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该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后 在 近 中 远 期 的 噪 声 总 体 水 平 及 其 对 周 围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影 响 作 出 预 测 和 评 价, 运 营 期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的 内 容 包 括 : (1) 运 营 期 各 特 征 年 道 路 两 侧 噪 声 200m 以 内 昼 间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值 ; (2) 运 营 期 各 特 年 公 路 沿 线 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昼 间 夜 间 接 受 到 的 噪 声 值 ; (3) 根 据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噪 声 和 敏 感 点 噪 声 的 预 测 结 果, 对 各 特 征 年 本 项 目 沿 线 因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与 评 价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1)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规 定, 本 评 价 采 用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作 为 预 测 量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采 用 如 下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 1) 某 一 类 车 辆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 : L eq ( h) i N i ( L0 ) 10lg 10lg 10lg L 16 E i VT r i (8-1) 式 中 :L eq (h) i 第 i 类 车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A); ( L 0 ) E i 第 i 类 车 速 度 为 Vi,km/h; 水 平 距 离 为 7.5 米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 db(a); N i 昼 间, 夜 间 通 过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第 i 类 车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r 从 车 道 中 心 线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 适 用 于 r>7.5m 预 测 点 的 噪 声 预 测 Vi 第 i 类 车 的 平 均 车 速,km/h;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 取 1h; 171

182 1 2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 L 由 其 它 因 素 引 起 的 衰 减 量,dB(A); 包 括 坡 度 路 面 传 播 障 碍 衰 减 反 射 修 正 等 因 素 L L 1 L 2 L 1 L L 坡 度 atm L 2 L L L 路 面 gr 3 L bar L misc (8-2) L 3 是 由 反 射 引 起 的 衰 减 值 遮 挡 物 引 起 的 噪 声 附 加 衰 减 量 指 传 播 土 种 由 于 建 筑 物 地 形 地 物 路 堤 路 堑 形 成 的 声 影 区 产 生 的 衰 减 量 2) 混 合 车 流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 0.1leg ( h)1 0.1leg ( h)2 0.1leg ( h)3 Leq 交 10lg (8-3) 式 中 :leg(h)i 不 同 车 型 计 算 的 交 通 噪 声 值 1 遮 挡 物 衰 减 量 无 限 长 声 屏 障 衰 减 量 采 用 以 下 公 式 估 算 : (8-4) 式 中 : f 声 波 频 率,Hz; δ 声 程 差,m; c 声 速,m/s 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中 可 采 用 500 Hz 频 率 的 声 波 计 算 得 到 的 屏 障 衰 减 量 近 似 作 为 A 声 级 的 衰 减 量 有 限 长 声 屏 障 计 算 : Abar 仍 由 式 (6-3) 计 算 然 后 根 据 图 进 行 修 正 修 正 后 的 Abar 取 决 于 遮 蔽 角 β/θ 图 中 虚 线 表 示 : 无 限 长 屏 障 声 衰 减 为 8.5 db, 若 有 限 长 声 屏 172

183 障 对 应 的 遮 蔽 角 百 分 率 为 92%, 则 有 限 长 声 屏 障 的 声 衰 减 为 6.6 db 图 有 限 长 度 的 声 屏 障 及 线 声 源 的 修 正 图 2 声 影 区 产 生 的 衰 减 量 估 算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衰 减 量 Abar 为 预 测 点 在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内 引 起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当 预 测 点 处 于 声 照 区 时, A bar =0; 当 预 测 点 处 于 声 影 区, A bar 决 定 于 声 程 差 δ 由 图 计 算 δ,δ=a+b c 再 由 图 查 出 Abar 较 高 路 堤 和 较 深 路 堑 对 交 通 噪 声 传 播 将 产 生 附 加 衰 减 量, 附 加 衰 减 量 示 意 图 如 下 173

184 图 声 程 差 δ 计 算 示 意 图 图 噪 声 衰 减 量 Abar 与 声 程 差 δ 关 系 曲 线 (f=500 Hz) 3 农 村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噪 声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农 村 房 屋 衰 减 量 可 参 照 GB/T 附 录 A 进 行 计 算, 在 沿 公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声 影 区 范 围 内, 近 似 计 算 可 按 下 图 和 表 取 值 图 农 村 房 屋 降 噪 量 估 算 示 意 图 表 农 村 房 屋 降 噪 量 估 算 量 S/S 0 Abar [db(a)] 40%~60% 3 70%~90% 5 以 后 每 增 加 一 排 房 屋 1.5 最 大 衰 减 量 10 (2) 预 测 参 数 的 确 定 174

185 佛 山 清 远 从 化 高速公路南段调整建设规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①各类型车的单车辐射声级 ( L0 E ) i 从预测模式可知 公路运营期交通噪声值与交通量 车型比 车速 预测点与公 路边界的距离 公路的高程与弯曲以及公路纵坡 路面粗糙度等因素有关 其中交通 量 各类型车辆平均辐射声级 ( L0 E ) i 已在工程分析中计算得到 详见第三章 ②有限长路段修正值 本项目所经过的敏感点 从线路走向与敏感点的布置考虑 线路均可视为无限长 路段 因此本项目不考虑有限长路段修正 ③坡度与路面修正量 L1 本项目全路段坡度不大 最大纵坡不超过 3.0% 大部分路段纵坡均小于 2% 仅 有 2 个路段纵坡大于 3% 长度分别为 550m 和 830m 本项目交通噪声预测时不考 虑坡度修正 但在纵坡较大的 2 个路段的敏感点计算时要考虑坡度修正 修正值取 2 db 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且设计车速为 100km/h 按照表 路面修正值为 0dB 表 公路路面噪声修正量单位 db 不同行驶速度修正量km/h 路面类型 沥青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 ④衰减修正量 L2 A 声影区衰减量 Lbar 修正交通噪声值是综合考虑敏感点处的地形 与路面的高差 绿化植被等因素 本项目几乎全部为高路堤 比敏感点地面基面高 敏感点的预测重点考虑声影区修正 值 其他位于声照区影响范围内的敏感点声影衰减修正量中的 Lbar 为 0 经过计算 各路段环境敏感点声影区修正值见表 表 各路段环境敏感点的声影区修正值 序号 路段 敏感点 与路中心线距 离 m 敏感点 与路线 高差 m 1 42 文宗 敏感点的声 影区或声照 区判断 声程差 L 声 影 道路型 式 声照区 立交

186 佛 山 清 远 从 化 高速公路南段调整建设规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路段 敏感点 三丫涌 上边 东边 与路中心线距 离 m 敏感点 与路线 高差 m 敏感点的声 影区或声照 区判断 声程差 L 声 影 道路型 式 4 一层声影区 其余楼层声 照区 立交 4 一层声影区 其余楼层声 照区 立交 3.4 一层声影区 其余楼层声 照区 路堤 路堤 5 42 涌简 一层声影区 其余楼层声 照区 6 42 庄步林村 四层以下为 声影区 高架 5.3 一层声影区 其余楼层声 照区 路堤 路堤 7 42 庄步梁村 海晖城 51 5 一层声影区 其余楼层声 照区 刘边 53 0 声照区 平面 路堑 岭背 一层声影区 其余楼层声 照区 石门实验 小学 声照区 平面 尚贤 声照区 矮路堤 察美 66 1 声照区 矮路堤 8 一层声影区 其余楼层声 照区 高架 黄洞 152 注 敏感点地面与道路断面高差中 负数代表敏感点比道路高 正数代表道路比敏感点高 B 农村房屋附加衰减量估算值 本项目所影响的敏感点建筑分布相对比较集中 考虑到本项目相对于敏感点为无 限长路段的影响 农村房屋临佛山一环第一排建筑物所能形成对第二排建筑物的声影 区不大 第二排按照第一排减少 3dB 进行计算 C 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量 Latm 176

187 佛 山 清 远 从 化 高速公路南段调整建设规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运行期的交通噪声多为低频噪声 所引起的空气吸收衰减量较少 可忽略 不计 D 地面效应衰减量 Lgr Lg r 4.8-2h m ( ) r r 6-6 式中 r 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 m hm 传播路径的平均离地高度 m 根据本项目经过的地面基本上是松软山林地 计算时应考虑地面效应衰减 E 其它修正量 Lmisc 本项目不考虑自然条件变化 风 温度梯度 雾 变化引起的修正量 ⑤由反射引起的衰减量 L3 本项目敏感点建筑物分布较零散 且本项目主要路段为路基路段 两侧无高大建 筑物符合噪声反射条件 因此 反射引起的衰减修正量取 0 本项目沿线目前均为山 地和农田 建成后也不涉及高大浓密的绿化林带 预测中不考虑该因素 3 敏感点噪声预测计算 公路对环境的噪声污染主要体现在噪声对人群的影响 因此重点评价运营期交通 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如居民区 学校等的影响 预测点P处的环境噪声预测值 6-7 式中 LAeq 预 预测点昼间或夜间的环境噪声预测值 db(a) LAeq 背 预测点预测时的环境噪声背景值 db(a) 交通噪声预测结果 交通噪声模式修正 本环评交通噪声模式修正采用现状监测的交通量与现状交通噪声辐射值进行 本 次车流量采用工可提供的2014年监测值 选择了季华路立交段 桂丹路立交段 官窑 立交段进行修正 对应的敏感点分别为东边 海晖城 黄洞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到 的交通噪声与现状监测值对照表详见表8.1-7 在计算交通噪声值的过程中 与本项目 预测计算的过程与参数相同 177

188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通 过 现 状 车 流 量 计 算 出 来 的 噪 声 值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对 照, 东 边 敏 感 点 相 差 1.5~2.5dB, 海 晖 城 相 差 0.8~2.5dB, 黄 洞 相 差 0.4~2.2dB, 昼 间 夜 间 均 2.0 左 右 或 以 下 在 实 际 的 监 测 中, 有 很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是 噪 声 值 与 理 论 值 有 一 定 的 偏 差, 譬 如 监 测 时 段 的 其 他 突 发 性 噪 声 影 响 车 流 量 的 偶 发 性 变 化 其 他 未 考 虑 在 内 的 影 响 噪 声 传 播 的 下 垫 面 情 况 或 阻 挡 情 况 等, 本 次 验 证 的 计 算 值 和 监 测 值, 仅 相 差 2.0dB, 可 以 认 为 是 工 况 相 差 不 大 的 情 况 下 吻 合 程 度 较 高 的 因 此, 说 明 模 型 计 算 与 现 状 实 际 监 测 是 相 差 不 大 的 另 外, 现 场 监 测 值 比 计 算 值 稍 小, 也 说 明 了 计 算 值 属 于 偏 不 利 的 情 况, 在 采 用 计 算 值 制 定 相 应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时, 不 会 因 为 噪 声 值 偏 小 而 出 现 的 措 施 误 差 基 于 现 状 监 测 车 流 量 计 算 交 通 噪 声 值 与 现 状 监 测 噪 声 值 的 差 异 不 大, 吻 合 性 较 好, 考 虑 到 以 可 能 发 生 的 最 不 利 情 况 为 依 据 制 定 的 措 施 偏 安 全, 在 此, 预 测 值 暂 不 作 修 订 表 现 状 车 流 量 计 算 噪 声 值 与 监 测 值 对 照 表 敏 感 点 噪 声 计 算 值 噪 声 监 测 值 相 差 绝 对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东 边 海 晖 城 黄 洞 不 新 增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的 工 况 1 交 通 噪 声 计 算 结 果 (1)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一 般 路 段 两 侧 交 通 噪 声 水 平 断 面 分 布 根 据 预 测 模 式, 结 合 该 公 路 工 程 情 况 确 定 的 各 种 参 数, 项 目 运 营 期 各 特 征 年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以 内 昼 间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值 详 见 表 在 不 考 虑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仅 考 虑 噪 声 的 距 离 衰 减 地 面 效 应 衰 减,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道 路 两 侧 空 间 上 的 交 通 噪 声 辐 射 预 测 值 见 表 ) 随 着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的 增 加, 交 通 噪 声 辐 射 值 逐 渐 下 降, 声 环 境 质 量 逐 渐 好 转 ; 2) 随 着 交 通 量 增 加, 本 项 目 道 路 沿 线 交 通 噪 声 辐 射 值 逐 渐 上 升, 营 运 期 交 通 量 从 近 期 至 远 期 逐 渐 增 大, 交 通 噪 声 逐 渐 增 大 178

189 3) 相 同 的 营 运 期 时 间 段 内, 交 通 噪 声 辐 射 值 夜 间 由 于 昼 间, 但 从 达 标 情 况 看, 昼 间 的 达 标 率 超 标 倍 数 低 于 夜 间 (2) 敏 感 点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值 敏 感 点 受 到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主 要 考 虑 两 个 方 面 的 背 景 设 定 : 1 筛 选 的 敏 感 点 为 公 路 两 侧 200m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受 已 有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其 第 一 排 第 二 排 均 主 要 以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为 主, 其 背 景 噪 声 相 对 较 小 ;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中 基 本 已 包 含 交 通 噪 声 与 背 景 噪 声 的 叠 加, 叠 加 值 与 交 通 噪 声 辐 射 值 相 差 不 大, 背 景 值 难 以 区 分 出 来, 为 此, 为 了 排 除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因 素, 本 项 目 背 景 噪 声 采 用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中 现 状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的 数 据 ( 简 涌 村 东 边 村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后 的 L 90 ), 监 测 阶 段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刚 开 通 不 久, 车 流 量 不 大,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稍 小, 可 认 为 是 该 路 段 沿 线 的 背 景 噪 声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昼 间 噪 声 为 52.1~57.1dB, 夜 间 噪 声 为 41.6~46.8dB, 见 表 8.1-8, 全 线 的 背 景 值 原 则 上 相 差 不 大, 没 有 较 突 出 的 噪 声 源, 取 监 测 值 的 平 均 值, 昼 间 取 54.6dB, 夜 间 取 44.4dB 表 佛 山 一 环 路 段 背 景 噪 声 监 测 值 敏 感 点 监 测 时 间 噪 声 值 (db) 噪 声 值 (db) 敏 感 点 监 测 时 间 L 90 Leq L 90 Leq 昼 间 15:52-16: 昼 间 11:45-12: 罗 涌 村 ( 简 村 ) 第 一 排 房 后 昼 间 20:48-21:08 夜 间 22:18-22:38 夜 间 23:52-0:12 昼 间 9:58-10:18 昼 间 14:42-14:52 夜 间 22:30-22: 东 边 村 第 一 排 房 后 昼 间 15:30-15:50 夜 间 22:05-22:25 夜 间 23:36-23:56 昼 间 9:17-9:37 昼 间 15:13-15:33 夜 间 0:55-0: 夜 间 23:08-23: 夜 间 1:30-1:

190 2 根 据 对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的 现 状 调 查 发 现, 部 分 敏 感 点 由 于 距 离 佛 山 一 环 道 路 距 离 比 较 近, 在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建 设 时 已 经 考 虑 交 通 噪 声 对 这 些 村 庄 的 影 响, 并 在 这 些 敏 感 点 所 在 路 段 安 装 了 声 屏 障, 根 据 佛 山 市 乐 从 狮 山 公 路 主 干 线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和 佛 山 市 狮 山 和 顺 公 路 主 干 线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西 线 该 路 段 的 声 屏 障 的 隔 声 量 约 为 5.0~7.0dB 之 间, 在 此 按 照 最 小 的 5.0dB 进 行 隔 声 计 算 安 装 声 屏 障 的 路 段 及 对 应 的 敏 感 点 见 表 8.1-9, 各 敏 感 点 受 辐 射 的 交 通 噪 声 传 播 过 程 中 的 衰 减 值 详 见 表 表 佛 清 从 高 速 所 在 的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安 装 声 屏 障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敏 感 点 桩 号 长 度 (m) 设 置 位 置 高 度 (m) 东 边 村 K59+518~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涌 简 K62+306~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庄 步 梁 村 K64+931~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察 美 村 K74+391~K 道 路 边 缘, 绿 化 带 后 方 4.0 尚 贤 村 K74+435~K 桥 梁 防 撞 栏

191 表 (1)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主 线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单 位 :db(a) 路 段 名 称 罗 格 互 通 ~ 季 华 西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季 华 西 互 通 ~ 务 庄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务 庄 互 通 ~ 上 柏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上 柏 互 通 ~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 科 技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192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科 技 路 互 通 ~ 博 爱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博 爱 路 互 通 ~ 狮 山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狮 山 互 通 ~ 桃 园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桃 园 路 互 通 ~ 官 华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官 华 路 互 通 ~ 虹 岭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193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虹 岭 路 互 通 ~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194 表 (2)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辅 路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单 位 :db(a) 路 段 名 称 罗 格 互 通 ~ 季 华 西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2023 年 昼 间 夜 间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季 华 西 互 通 ~ 务 庄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2023 年 昼 间 夜 间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务 庄 互 通 ~ 上 柏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2023 年 昼 间 夜 间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上 柏 互 通 ~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2023 年 昼 间 夜 间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桂 丹 枢 纽 互 通 ~ 科 技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195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科 技 路 互 通 ~ 博 爱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博 爱 路 互 通 ~ 狮 山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狮 山 互 通 ~ 桃 园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桃 园 路 互 通 ~ 官 华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官 华 路 互 通 ~ 虹 岭 路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196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路 段 名 称 虹 岭 路 互 通 ~ 官 窑 枢 纽 互 通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m)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年 昼 间 夜 间

197 图 8.1-5(1) 2017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1 187

198 图 8.1-5(2) 2017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2 188

199 图 8.1-5(3) 2017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3 189

200 图 8.1-6(1) 2023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1 190

201 图 8.1-6(2) 2023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2 191

202 图 8.1-6(3) 2023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3 192

203 图 8.1-7(1) 2031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1 193

204 图 8.1-7(2) 2031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2 194

205 图 8.1-7(3) 2031 年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段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3 195

206 表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敏 感 点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参 数 一 览 表 敏 感 点 与 路 中 心 声 屏 障 / 阻 挡 声 影 区 衰 减 量 地 面 吸 收 衰 减 线 距 离 功 能 区 声 程 差 物 衰 减 量 (db) 量 (db) (m) (db) 树 林 衰 减 有 限 长 修 正 空 气 衰 减 文 宗 三 丫 涌 ( 罗 格 小 学 ) 上 边 35 4a 东 边 涌 简 46 4a 庄 步 林 村 49 4a 庄 步 梁 村 83 4a 海 晖 城 51 4a 刘 边 53 4a 岭 背 60 4a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 校 园 围 墙 ) 尚 贤 察 美 黄 洞 注 : 本 项 目 除 以 上 噪 声 衰 减 外, 其 他 衰 减 措 施 衰 减 量 为 0 196

207 表 佛 清 从 沿 线 各 敏 感 点 临 路 第 一 排 在 未 考 虑 新 增 措 施 情 况 下 的 交 通 噪 声 计 算 表 单 位 :db(a) 敏 感 点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文 宗 三 丫 涌 ( 罗 格 小 学 )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尚 贤 察 美 黄 洞 注 : 表 中 的 预 测 值 为 佛 清 从 主 线 与 辅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叠 加 值 2 敏 感 点 典 型 计 算 过 程 以 14 个 敏 感 点 中 的 涌 简 为 例, 以 中 期 交 通 量 为 计 算 典 型 涌 简 位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西 侧, 其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距 离 高 速 公 路 路 肩 约 25m, 距 离 高 速 中 心 线 约 46m, 路 基 高 程 与 敏 感 点 地 面 高 程 相 差 4.5m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在 只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的 情 况 下,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辐 射 到 涌 简 时 的 噪 声 值 为 昼 间 72.1dB, 夜 间 64.5dB, 涌 简 地 基 高 程 比 高 速 公 路 路 基 低 4.5m, 通 过 画 图 计 算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之 间 的 声 程 差 为 m, 对 照 图 查 出 其 噪 声 衰 减 为 7.6dB, 声 影 区 覆 盖 距 离 为 3.9m, 因 此, 敏 感 点 的 第 一 层 第 二 层 在 声 影 区 范 围 内, 三 层 以 上 在 声 照 区 范 围 内 此 外, 涌 简 村 目 前 已 经 设 立 了 声 屏 障, 根 据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验 收 报 告, 该 声 屏 障 隔 声 量 约 为 5dB, 因 此 中 期 涌 简 交 通 噪 声 值 为 : 昼 间 =59.5dB, 夜 197

208 间 =51.9dB 图 典 型 敏 感 点 ( 涌 简 ) 预 测 剖 面 图 198

209 敏 感 点 名 称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路 基 高 差 m 文 宗 三 丫 涌 罗 格 小 学 上 边 35 4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49 林 村 庄 步 83 梁 村 预 测 位 置 首 排 首 排 首 排 首 排 二 排 首 排 首 排 二 排 首 排 二 排 首 排 二 排 表 (1)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调 整 规 模 后 交 通 噪 声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预 测 值 一 览 表 ( 新 增 防 治 措 施 前 )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超 标 值 预 功 背 景 值 现 状 值 测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能 楼 区 层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2 类 类 类 a 类 类 类 a 类 类 a 类 a 类 类 海 晖 城 首 排 首 4a 排 类 刘 边 首 排 4a 二 排 2 类

210 路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超 标 值 预 预 敏 感 与 中 基 功 背 景 值 现 状 值 测 测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点 名 心 线 高 能 位 楼 称 距 离 差 区 置 层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m 岭 背 首 排 4a 二 排 2 类 石 门 首 实 验 类 排 小 学 察 美 首 排 2 类 尚 贤 66 1 首 排 2 类 黄 洞 首 排 2 类 注 : 本 表 为 不 新 增 降 噪 措 施 的 工 况 下 预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值 200

211 新 增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工 况 按 照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实 施, 主 要 工 程 措 施 为 新 增 声 屏 障, 其 中 文 宗 三 丫 涌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黄 洞 等 7 个 敏 感 点 新 增 声 屏 障,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察 美 尚 贤 等 7 个 敏 感 点, 已 经 建 设 有 声 屏 障, 且 工 可 预 测 的 交 通 量 低 于 现 状 交 通 量 监 测 值, 按 照 工 可 预 测 的 车 流 量 计 算 的 交 通 噪 声 量 低 于 现 状 监 测 值, 因 此, 这 7 个 敏 感 点 以 监 测 措 施 为 主, 若 不 超 过 现 状 监 测 交 通 噪 声 值 的, 暂 不 再 新 增 措 施 新 增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见 , 在 新 增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的 工 况 下 计 算 的 防 治 后 交 通 噪 声 值 见 表 新 增 措 施 主 要 为 隔 声 屏 障 和 低 噪 声 路 面, 其 中 新 建 隔 声 屏 障 可 降 噪 5~10dB, 取 中 值 7.5dB, 低 噪 声 路 面 可 降 噪 2~3dB, 取 中 值 2.5dB 在 新 增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的 工 况 下, 文 宗 三 丫 涌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黄 洞 等 7 个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值 可 以 衰 减 10dB, 则 7 个 敏 感 点 的 室 外 声 环 境 均 能 达 到 相 应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察 美 黄 洞 等 7 个 敏 感 点 暂 不 新 增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沿 用 原 有 的 声 屏 障 和 绿 化 屏 障 措 施, 采 用 定 期 监 测 的 方 式 控 制, 若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后 交 通 噪 声 比 现 状 有 所 增 大 时, 应 采 用 更 高 档 次 的 隔 声 屏 障 以 及 将 原 有 隔 声 屏 障 长 度 向 两 侧 分 别 延 长 敏 感 点 长 度 的 20% 201

212 敏 感 点 名 称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路 基 高 差 m 文 宗 三 丫 涌 罗 格 小 学 上 边 35 4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49 林 村 庄 步 83 梁 村 预 测 位 置 首 排 首 排 首 排 首 排 二 排 首 排 首 排 二 排 首 排 二 排 首 排 二 排 表 本 项 目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交 通 噪 声 在 新 增 措 施 实 施 前 后 的 噪 声 值 对 照 表 预 测 值 采 取 措 施 后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超 标 值 预 功 现 状 值 新 增 测 措 施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能 楼 降 噪 区 层 昼 间 夜 间 量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2 类 类 类 a 类 类 类 a 类 类 a 类 a 类 类 海 晖 城 首 排 首 4a 排 类 刘 边 首 排 4a 二 排 2 类

213 路 预 测 值 采 取 措 施 后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超 标 值 预 预 敏 感 与 中 基 功 现 状 值 新 增 测 测 措 施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点 名 心 线 高 能 位 楼 降 噪 称 距 离 差 区 置 层 昼 间 夜 间 量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m 岭 背 首 排 4a 二 排 2 类 石 门 首 实 验 类 排 小 学 察 美 首 排 2 类 尚 贤 66 1 首 排 2 类 黄 洞 首 排 2 类 注 :1 新 增 措 施 主 要 为 声 屏 障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新 增 声 屏 障 的 隔 声 效 果 按 照 7.5dB 计 算,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降 噪 效 果 按 2.5dB 计 算 2 预 测 - 现 状 值 超 标 值 中 的 负 数 分 别 表 示 预 测 值 小 于 现 状 值, 预 测 值 小 于 标 准 值 的 数 值 203

214 8.1.3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由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是 在 原 佛 山 一 环 的 基 础 上 改 造 而 来, 交 通 噪 声 评 价 与 原 佛 山 一 环 的 交 通 噪 声 进 行 对 比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对 部 分 敏 感 点 路 段 进 行 了 交 通 噪 声 防 护, 设 置 了 声 屏 障, 其 中 包 括 的 敏 感 点 为 :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梁 村 尚 贤 察 美 等 5 处, 根 据 佛 山 一 环 验 收 报 告, 声 屏 障 的 平 均 隔 声 量 为 5dB; 另 外 考 虑 到 敏 感 点 与 本 项 目 的 高 程 差 关 系 所 引 起 的 声 影 区 衰 减, 具 体 衰 减 量 见 表 敏 感 点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见 表 , 具 体 分 析 评 价 如 下 : 达 标 距 离 评 价 1 4a 类 区 达 标 距 离 在 只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的 车 流 量 水 平 进 行 计 算,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的 4a 类 标 准 达 标 距 离 昼 间 分 别 为 60~110m 80~150m 110~180m, 夜 间 达 标 距 离 均 大 于 200m 2 2 类 区 达 标 距 离 在 只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的 车 流 量 水 平 进 行 计 算,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的 2 类 标 准 昼 间 达 标 距 离 均 大 于 200m, 夜 间 达 标 距 离 均 大 于 200m 敏 感 点 影 响 预 测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沿 线 的 14 个 声 敏 感 点 中, 根 据 敏 感 点 的 主 要 特 征 可 以 将 其 分 为 三 种 类 型 敏 感 点, 第 一 为 当 地 农 村 居 民 住 房 ( 一 般 为 3~5 层 ), 第 二 为 高 层 洋 房 ( 海 晖 城 ), 第 三 为 学 校, 以 下 对 三 种 类 型 的 敏 感 点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如 下 : 1 当 地 农 村 居 民 住 房 该 类 敏 感 点 共 12 个, 其 中 文 宗 三 丫 涌 东 边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执 行 2 类 标 准, 其 余 敏 感 点 执 行 4a 类 标 准 受 原 佛 山 一 环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它 们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声 环 境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中 期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与 现 状 值 相 比 较, 文 宗 三 丫 涌 刘 边 岭 背 等 4 个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其 他 敏 感 点 的 交 通 噪 声 值 均 与 现 状 差 别 不 大, 基 本 控 制 在 2dB 以 内 或 低 于 现 状 值 ; 第 二 排 建 筑 物 与 第 一 排 的 规 律 基 本 一 致 对 比 表 详 见 表

215 以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4a 类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文 宗 三 丫 涌 东 边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执 行 2 类 标 准 的 敏 感 点, 文 宗 三 丫 涌 昼 间 夜 间 均 超 标 较 大, 东 边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昼 间 超 标 较 小, 夜 间 超 标 较 大 上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刘 边 岭 背 等 敏 感 点 执 行 4a 类 标 准, 其 中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三 个 敏 感 点 达 标, 上 边 刘 边 岭 背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刘 边 与 岭 背 超 出 现 状 值 3dB 以 上, 其 余 敏 感 点 均 与 现 状 差 别 不 大 表 当 地 农 村 住 房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声 环 境 变 化 评 价 表 敏 感 点 执 行 标 准 现 状 达 标 情 况 预 测 达 标 情 况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与 现 状 差 别 * 文 宗 2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3dB 三 丫 涌 ( 罗 格 小 学 ) 2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3dB 上 边 4a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夜 达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差 别 不 大 影 响 人 口 13 户 约 65 人 11 户 约 55 人 16 户 约 80 人 东 边 2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达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差 别 不 大 3 户 约 15 人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4a 4a 4a 4a 4a 4a 2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夜 达 标 昼 夜 达 标 昼 夜 达 标 差 别 不 大 昼 夜 达 标 昼 夜 达 标 昼 夜 达 标 差 别 不 大 昼 夜 达 标 昼 夜 达 标 昼 夜 达 标 差 别 不 大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略 有 下 降 10 户 约 50 人 10 户 约 50 人 16 户 约 80 人 180 户 约 900 人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3dB 1 户 约 5 人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3dB 昼 间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昼 间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3dB 察 美 2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差 别 不 大 尚 贤 2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差 别 不 大 昼 间 达 标 昼 间 达 标 黄 洞 2 昼 夜 超 标 昼 夜 超 标 差 别 不 大 夜 间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注 :* 与 现 状 差 别 以 中 期 预 测 值 进 行 比 较 影 响 人 口 按 每 户 5 人 折 算 20 户 约 100 人 2800 人 60 户 约 300 人 12 户 约 60 人 13 户 约 65 人 2 高 层 洋 房 小 区 ( 海 晖 城 ) 海 晖 城 属 于 高 层 建 筑 小 区, 该 小 区 建 筑 为 南 北 向,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也 为 南 北 向, 该 小 区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与 本 项 目 呈 垂 直 布 置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海 晖 城 楼 房 各 层 主 要 受 佛 山 一 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为 主,1 层 噪 声 值 最 小, 向 高 层 逐 渐 205

216 增 大, 至 7 层 左 右 增 大 至 最 大 值, 而 后 又 逐 渐 回 落 1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比 较 分 析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改 造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后, 按 照 其 预 测 车 流 量 道 路 设 计 工 况 等 预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昼 间 近 期 略 少 于 现 状 监 测 值, 中 期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基 本 持 平, 远 期 高 于 现 状 监 测 值 约 0.1dB; 夜 间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均 小 于 现 状 监 测 值 主 要 原 因 是 目 前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为 免 费 公 路, 该 路 段 没 有 辅 路, 海 晖 城 所 在 的 南 海 狮 山 镇 路 段 工 业 企 业 较 多, 大 量 的 重 型 货 车 中 型 货 车 小 车 等 车 流 量 较 大, 在 某 些 时 段 甚 至 达 到 该 路 段 的 饱 和 状 态, 因 此 现 状 监 测 值 较 高,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其 设 计 车 速 基 本 不 变, 也 不 包 含 辅 路, 收 费 的 车 流 量 预 测 近 期 比 现 状 少, 交 通 噪 声 也 小 于 现 状 监 测 值 2 预 测 值 达 标 评 价 海 晖 城 临 路 第 一 排 以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评 价, 小 区 内 部 以 2 类 标 准 评 价 临 路 第 一 排 楼 房 昼 间 近 期 达 标, 中 期 4 层 7 层 最 大 超 标 0.3dB, 远 期 最 大 超 标 1.3dB; 夜 间 近 期 最 大 超 标 7.5dB, 中 期 最 大 超 标 7.8dB, 远 期 最 大 超 标 8.8dB 第 二 排 昼 间 近 期 最 大 超 标 3.7dB, 中 期 最 大 超 标 4.1dB, 远 期 最 大 超 标 5.1dB 3 沿 线 学 校 本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两 所 小 学, 分 别 为 位 于 起 点 附 近 的 罗 格 小 学 和 位 于 K K 的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1) 罗 格 小 学 罗 格 小 学 主 要 位 于 罗 格 村 的 三 丫 涌 村 内, 在 广 明 高 速 与 佛 山 一 环 互 通 罗 格 立 交 没 有 建 设 前, 罗 格 小 学 与 本 项 目 之 间 有 约 15m 的 绿 化 带 和 3~4 排 村 民 建 筑 物 相 隔, 罗 格 立 交 建 设 征 用 了 部 分 用 地, 将 原 有 的 绿 化 带 和 村 民 住 房 征 用 并 拆 除 了, 目 前 罗 格 小 学 直 接 面 向 广 明 高 速 罗 格 立 交 及 其 闸 道, 侧 面 面 向 佛 山 一 环 ( 即 本 项 目 沿 线 )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交 通 噪 声 传 播 到 罗 格 小 学, 昼 间 为 65.6dB, 夜 间 为 57.9dB, 相 对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广 明 高 速 及 罗 格 立 交 相 对 更 加 靠 近, 其 中 罗 格 立 交 闸 道 正 向 面 对 罗 格 小 学 教 学 楼, 距 离 学 校 最 近 直 线 距 离 约 40m, 广 明 高 速 与 罗 格 立 交 相 对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而 言, 对 罗 格 小 学 将 会 有 更 大 的 影 响 若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主 线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将 可 以 对 佛 清 从 高 速 的 交 通 噪 声 减 少 约 10dB, 则 本 项 目 对 罗 格 小 学 的 影 响 不 大, 但 广 明 高 速 和 罗 格 立 交 的 影 响 仍 然 存 在, 因 此, 对 罗 格 小 学 交 通 噪 声 的 防 治, 不 宜 只 局 限 于 对 本 项 目 的 防 治, 而 应 该 所 有 噪 声 源 同 时 进 行 治 理 (2)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206

217 位 于 原 佛 山 一 环 路 边, 第 一 排 教 学 楼 距 离 道 路 路 肩 较 远, 根 据 现 状 噪 声 监 测, 小 学 教 学 楼 前 1 层 4 层 7 层 的 监 测 值 昼 间 分 别 为 59.0dB 60.8dB 61.8dB,1 层 达 到 2 类 标 准,4 层 7 层 稍 有 超 标 ; 夜 间 分 别 48.7 db 56.4 db 58.4dB,1 层 达 到 2 类 标 准, 4 层 7 层 超 标 6.4~8.4dB 1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比 较 分 析 佛 清 从 公 路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昼 间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分 别 比 现 状 监 测 值 增 加 2.3dB 3.6dB 4.6dB; 夜 间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分 别 比 现 状 监 测 值 增 加 4.9 db 6.2 db 7.3dB, 中 远 期 噪 声 增 加 量 较 大 2 预 测 值 达 标 评 价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以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评 价, 临 路 教 学 楼 近 期 昼 间 1 层 4 层 7 层 分 别 超 标 1.3dB 3.1dB 4.1dB, 夜 间 分 别 超 标 3.6 db 11.3 db 13.3 db, 中 期 昼 间 分 别 超 标 2.6 db 4.4 db 5.4 db, 夜 间 分 别 超 标 4.9 db 12.6 db 14.6 db; 远 期 昼 间 分 别 超 标 3.6 db 5.4 db 6.4 db, 夜 间 分 别 超 标 6.0 db 13.7 db 15.7dB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与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的 评 价 结 果, 本 项 目 沿 线 现 状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较 大,14 个 敏 感 点 中 9 个 敏 感 点 昼 间 超 标,13 个 敏 感 点 夜 间 超 标, 只 有 黄 洞 是 昼 间 夜 间 均 达 标 本 项 目 改 造 完 成 后, 经 预 测 计 算, 得 到 以 下 结 论 : 1 本 项 目 改 造 完 成 后, 在 不 新 增 降 噪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与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对 比,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昼 间 噪 声 值 高 于 现 状 噪 声 值 的 分 别 有 6 个 7 个 10 个, 夜 间 噪 声 值 高 于 现 状 噪 声 值 的 分 别 有 3 个 6 个 6 个, 昼 间 噪 声 增 值 范 围 为 0.2~14.2dB, 夜 间 噪 声 增 值 范 围 为 0.8~8dB 通 过 实 施 降 噪 措 施 后, 与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对 比,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昼 间 噪 声 值 高 于 现 状 噪 声 值 的 分 别 有 1 个 2 个 2 个, 昼 间 噪 声 增 值 范 围 为 0.2~14.2dB, 夜 间 噪 声 值 均 低 于 现 状 值 1.2~4.2dB 总 体 上 而 言, 在 实 施 降 噪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沿 线 交 通 噪 声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小 于 现 状 ( 除 岭 背 ) 与 现 状 值 对 比 总 体 情 况 见 表 在 实 施 降 噪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敏 感 点 受 到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将 显 著 降 低, 与 措 施 实 施 前 相 差 较 大,12 个 敏 感 点 预 测 值 优 于 现 状 值, 只 有 2 个 敏 感 点 预 测 值 大 于 现 状 值, 分 别 为 涌 简 和 岭 背, 两 个 敏 感 点 均 有 昼 间 声 环 境 略 有 增 大, 增 加 值 为 0.7~4.0dB, 这 两 个 敏 感 点 均 达 到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标 准, 其 余 敏 感 点 均 低 于 现 状 噪 声 值 207

218 表 本 项 目 运 行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敏 感 点 预 测 值 - 现 状 值 ( 采 取 措 施 前 ) 预 测 值 - 现 状 值 ( 采 取 措 施 后 )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1 文 宗 差 优 差 差 差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2 三 丫 涌 差 优 差 差 差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罗 格 小 学 差 优 差 差 差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3 上 边 优 优 差 优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4 东 边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5 涌 简 差 优 差 优 差 优 优 优 差 优 差 优 6 庄 步 林 村 差 优 差 优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7 庄 步 梁 村 优 优 优 优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8 海 晖 城 优 优 优 优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9 刘 边 优 差 差 差 差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10 岭 背 差 差 差 差 差 差 差 优 差 优 差 优 11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差 差 差 差 差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12 察 美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13 尚 贤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14 黄 洞 差 优 差 差 差 差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注 : 上 表 中 差 并 以 灰 色 阴 影 标 注 的 是 预 测 值 大 于 现 状 值 的 敏 感 点 及 对 应 的 时 段, 优 标 注 的 是 预 测 值 优 于 现 状 值 的 敏 感 点 及 对 应 的 时 段 8.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污 染 气 象 特 征 分 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的 相 关 要 求, 收 集 离 项 目 终 点 约 20km 的 花 都 区 气 象 观 测 站 2013 年 全 年 逐 日 逐 时 风 向 风 速 等 资 料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近 20 年 主 要 气 候 气 象 要 素 统 计 近 20 年 的 主 要 气 候 气 象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219 温 度 ( )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近 20 年 气 象 要 素 统 计 表 项 目 统 计 值 项 目 统 计 值 年 平 均 气 温 ( ) 21.8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h) 1575~2130h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 38.1 平 均 风 速 (m/s) 2.5m/s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 0.4 静 风 频 率 (%) 0.17 年 降 水 量 (mm) 1840 最 多 风 向 NNE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78% 温 度 由 表 可 见,2013 年 全 年 月 平 均 温 度 的 变 化 范 围 在 11.63~29.47 之 间, 全 年 平 均 温 度 为 22.6 该 市 最 高 气 温 出 现 在 7 8 月, 分 别 为 和 29.47, 最 低 气 温 出 现 在 1 月 和 2 月, 分 别 为 和 表 年 月 平 均 气 温 表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温 度 ( ) <1> 附 表 C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图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图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曲 线 风 速 表 为 各 月 份 各 风 向 的 平 均 风 速 统 计 表,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41 m/s, 由 表 中 可 见, 各 月 的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范 围 在 1.90~3.08m/s 之 间,1 月 ~2 月 平 均 风 速 较 大, 为 3.04~3.08 m/s,5 月 平 均 风 速 较 小, 为 1.9m/s 表 年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表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风 速 (m/s)

220 风 速 (m/s) 风 速 (m/s)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附 表 C.12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图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曲 线 表 年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表 单 位 :m/s 小 时 (h) 风 速 (m/s)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小 时 (h) 风 速 (m/s)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3> 附 表 C.13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图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曲 线 风 向 风 频 由 表 及 图 可 见,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NNE 风, 频 率 为 20.4%; 次 主 导 风 向 为 N 风, 频 率 为 12.42% 该 区 春 夏 秋 冬 季 节 风 向 变 化 明 显, 春 夏 两 季 主 要 吹 S 风, 其 频 率 占 %; 秋 冬 季 主 要 吹 NNE 风, 其 频 率 达 到 % 210

221 区 内 全 年 静 风 频 率 较 低, 为 0.17% 211

222 表 年 年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风 向 风 频 (%)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表 年 各 季 度 及 全 年 风 向 频 率 风 向 风 频 (%)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全 年

223 气 象 统 计 1 风 频 玫 瑰 图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一 月, 静 风 0.00% 二 月, 静 风 0.00% 三 月, 静 风 0.00% 四 月, 静 风 0.14%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五 月, 静 风 0.00% 六 月, 静 风 0.00% 七 月, 静 风 0.81% 八 月, 静 风 0.13%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九 月, 静 风 0.42% 十 月, 静 风 0.13% 十 一 月, 静 风 0.00% 十 二 月, 静 风 0.40%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全 年, 静 风 0.17% 春 季, 静 风 0.05% 夏 季, 静 风 0.32% 秋 季, 静 风 0.18% W NW N NE E W N E SW S SE S 冬 季, 静 风 0.14% 图 例 (%) 图 年 风 向 频 率 玫 瑰 图 213

224 气 象 统 计 1 风 速 玫 瑰 图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一 月, 平 均 3.04m/s 二 月, 平 均 3.08m/s 三 月, 平 均 2.00m/s 四 月, 平 均 2.25m/s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五 月, 平 均 1.90m/s 六 月, 平 均 2.10m/s 七 月, 平 均 2.09m/s 八 月, 平 均 2.33m/s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九 月, 平 均 2.44m/s 十 月, 平 均 2.42m/s 十 一 月, 平 均 2.87m/s 十 二 月, 平 均 2.43m/s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NW N NE W E W E W E W 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SW S SE 全 年, 平 均 2.41m/s 春 季, 平 均 2.05m/s 夏 季, 平 均 2.17m/s 秋 季, 平 均 2.58m/s W NW N NE E W N E SW S SE S 冬 季, 平 均 2.84m/s 图 例 (m/s) 图 年 风 速 玫 瑰 图 214

225 大 气 稳 定 度 统 计 结 果 表 明, 全 年 各 季 均 以 中 性 大 气 稳 定 为 主, 全 年 A 类 -C 类 稳 定 度 合 计 为 %,D 类 为 68.89%,E 类 -F 类 为 % 表 年 大 气 稳 定 度 频 率 % 月 份 A B B-C C C-D D D-E E F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全 年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预 测 内 容 根 据 以 往 同 类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测, 尾 气 中 CO 的 影 响 程 度 较 小, 预 测 评 价 范 围 均 能 满 足 评 价 标 准 要 求, 因 此 预 测 因 子 选 取 NO 2 预 测 分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3 个 特 征 水 平 年 进 行 (1) 预 测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在 日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和 不 利 扩 散 气 象 条 件 下 ( 主 导 风 向 E 类 稳 定 度 静 小 风 ); (2) 预 测 日 平 均 浓 度 在 日 均 交 通 量 和 典 型 气 象 条 件 下 ( 主 导 风 向 D 类 稳 定 度 年 均 风 速 ); (3) 结 合 敏 感 点 所 在 位 置 进 行 分 析, 对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作 出 全 面 评 价 215

226 8.2.3 预 测 模 式 (1)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采 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96) 推 荐 的 模 式 1 风 向 与 线 源 成 任 意 交 角 当 风 向 与 线 源 的 交 角 为 0 < <90 时, 将 预 测 路 段 视 作 有 限 长 线 源 (AB 段 ), 该 线 源 对 公 路 两 侧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地 面 污 染 物 浓 度 可 由 下 式 求 得 : C Q l U B A 1 1 y z h z h y z y 1 z z 1 exp exp exp dl 式 中 :Q l 预 测 路 段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mg/m s; u 预 测 路 段 排 放 源 高 度 处 的 平 均 风 速,m/s; h 污 染 源 平 均 排 放 高 度,m; y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横 风 向 距 离,m; z 预 测 点 至 地 面 高 度,m; dl 线 源 微 元 长 度 增 量,m, 此 处 取 dl=100m; A B 线 源 的 起 点 和 终 点, 长 度 10km; y z 水 平 横 风 向 和 铅 直 向 扩 散 参 数,m 2 风 向 与 线 源 垂 直 C QL h 2 exp 2 u 2 z z 式 中 :Q l 预 测 路 段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mg/m s; u 预 测 路 段 排 放 源 高 度 处 的 平 均 风 速,m/s; h 污 染 源 平 均 排 放 高 度,m; z 铅 直 向 扩 散 参 数,m; 3 风 向 与 线 源 平 行 Ql C 2 u ( r ) z 216

227 式 中 :r 微 元 至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距 离 为 : r y 2 h e e 常 规 扩 散 参 数 比, e z y 05. ~ 0. 7 (2) 模 式 参 数 的 确 定 1 垂 直 扩 散 参 数 σ z 垂 直 扩 散 参 数 σ z 按 下 式 计 算 : z za 2 2 ( ) 1/ za zo a (0.001x) b 式 中 :σ za 常 规 垂 直 扩 散 参 数,m; a,b 分 别 为 回 归 系 数 和 指 数 ( 取 值 见 表 8.2-8); σ zo 初 始 垂 直 扩 散 参 数 ( 取 值 见 表 8.2-9), m; x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下 风 向 距 离,m; 表 回 归 系 数 a 和 指 数 值 b 大 气 稳 定 度 等 级 a b 不 稳 定 (A,B,C) 中 性 (D) 稳 定 (E,F) 表 初 始 垂 直 扩 散 参 数 σ zo 风 速 U(m/s) <1 1 U 3 >3 σzo(m) (U-1)/ 水 平 扩 散 参 数 σ y 水 平 扩 散 参 数 σ y 按 下 式 计 算 : 2 ( y 2 yo (0.001x)tan c d ln(0.001x ) p ya ya ) 1/ 2 式 中 :σ ya 常 规 水 平 横 风 向 扩 散 参 数,m; p 217

228 σ yo 初 始 水 平 扩 散 参 数 ( 取 值 见 表 ), m; θ p 烟 羽 水 平 扩 散 半 角,(º); x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下 风 向 距 离,m; c,d 回 归 系 数 ( 取 值 见 表 ); 表 初 始 水 平 扩 散 参 数 σ yo 取 值 风 速 U(m/s) <1 1 U 3 >3 σ zo(m) (U-1)/2 1.5 表 回 归 系 数 c,d 取 值 大 气 稳 定 度 等 级 c d 不 稳 定 (A,B,C) 中 性 (D) 稳 定 (E,F) 风 向 平 行 于 公 路 中 心 线 时 的 常 规 扩 散 参 数 A. 常 规 垂 直 扩 散 参 数 σ zap, 按 下 式 计 算 : zap r y a(0.001r ) 2 e z ( z / e) y 2 b 1/ ~ 0.7 式 中 :r 微 元 至 测 点 的 等 效 距 离,m; e 常 规 扩 散 参 数 比, 靠 近 路 中 心 线 e 取 小 值, 反 之 取 大 值 ; y 线 源 微 元 至 预 测 点 的 横 风 向 距 离,m 其 余 符 号 意 义 同 前 B. 常 规 水 平 扩 散 参 数 σ yap, 按 下 式 计 算 : yap (0.001y)tan[ c d ln(0.001y)] 式 中 符 号 意 义 同 前 C. 初 始 水 平 和 垂 直 扩 散 参 数 取 值 同 前 4 平 均 风 速 和 有 效 排 放 源 高 度 预 测 中, 平 均 风 速 值 取 D 类 稳 定 度 下 的 平 均 风 速 为 3.3m/s 根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218

229 究 报 告 提 供 的 各 路 段 路 基 平 均 高 度 加 上 0.5m 作 为 线 源 排 放 高 度 h 预 测 情 景 不 同 水 平 年 预 测 情 景 设 置 如 下 表 表 不 同 水 平 年 预 测 情 景 特 征 水 平 年 预 测 条 件 2017 日 均 浓 度 NNE,2.5m/s,D 类 2023 日 均 浓 度 NNE,2.5m/s,D 类 2031 日 均 浓 度 NNE,2.5m/s,D 类 2017 高 峰 小 时 NNE,0.5m/s,E 类 2023 高 峰 小 时 NNE,0.5m/s,E 类 2031 高 峰 小 时 NNE,0.5m/s,E 类 预 测 结 果 与 分 析 NO 2 的 污 染 程 度 与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气 象 条 件 等 有 关, 交 通 量 越 大,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越 大 ; 风 速 越 小, 越 不 利 于 污 染 物 扩 散, 从 而 污 染 物 浓 度 越 高 ; 敏 感 点 处 于 道 路 下 风 向 时, 影 响 的 程 度 更 大 (1) 道 路 两 侧 NO 2 浓 度 的 预 测 分 析 不 同 水 平 年 道 路 两 侧 NO 2 的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不 同 水 平 年 道 路 两 侧 NO 2 浓 度 的 预 测 分 析 水 平 年 预 测 结 果 (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 2017 年 日 均 网 格 点 总 数 为 76959, 其 中 超 标 点 1 个, 超 标 率 0.00%, 超 标 点 平 均 占 标 率 1.0, 超 标 区 面 积 1( 公 顷 ), 超 标 区 X 向 最 宽 处 0(m), 超 标 区 Y 向 最 度 处 0(m). 最 大 点 坐 标 (-31465,1423) 占 标 率 为 年 日 均 网 格 点 总 数 为 77462, 其 中 超 标 点 0 个. 最 大 点 坐 标 (-31795,2336) 占 标 率 为 年 日 均 网 格 点 总 数 为 77462, 其 中 超 标 点 0 个. 最 大 点 坐 标 (-31795,2336) 占 标 率 为 年 高 峰 小 时 网 格 点 总 数 为 77462, 其 中 超 标 点 17 个, 超 标 率 0.02%, 超 标 点 平 均 占 标 率 , 超 标 区 面 积 17( 公 顷 ), 超 标 区 X 向 最 宽 处 800(m), 超 标 区 Y 向 最 度 处 900(m). 最 大 点 坐 标 (-31795,2336) 占 标 率 为 年 高 峰 小 时 2031 年 高 峰 小 时 网 格 点 总 数 为 77462, 其 中 超 标 点 12 个, 超 标 率 0.02%, 超 标 点 平 均 占 标 率 , 超 标 区 面 积 12( 公 顷 ), 超 标 区 X 向 最 宽 处 300(m), 超 标 区 Y 向 最 度 处 100(m). 最 大 点 坐 标 (-31795,2336) 占 标 率 为 网 格 点 总 数 为 77462, 其 中 超 标 点 14 个, 超 标 率 0.02%, 超 标 点 平 均 占 标 率 , 超 标 区 面 积 14( 公 顷 ), 超 标 区 X 向 最 宽 处 800(m), 超 标 区 Y 向 最 度 处 100(m). 最 大 点 坐 标 (-31795,2336) 占 标 率 为

230 1 日 均 交 通 量 情 况 由 表 可 见, 在 主 导 风 向 年 均 风 速 D 类 稳 定 度 下, 日 均 交 通 量 下 产 生 的 NO 2 浓 度 叠 加 监 测 点 位 中 最 大 背 景 值 后,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3 个 水 平 年 中 只 有 2017 年 出 现 超 标 点 1 个, 占 标 率 为 100% 2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情 况 由 表 可 见, 在 主 导 风 向 静 风 E 类 稳 定 度 的 最 不 利 条 件 下,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下 产 生 的 NO 2 浓 度 叠 加 监 测 点 位 中 最 大 背 景 值 后,2013 年 2020 年 2028 年 各 出 现 超 标 点 17 个 12 个 14 个, 超 标 率 为 0.02%, 最 大 点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256% 204.5% 222% 220

231 (2) 敏 感 点 NO 2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预 测 不 同 水 平 年 NO 2 对 沿 线 200m 内 敏 感 点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NO 2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 单 位 :mg/m 3 序 号 敏 感 点 2017 年 日 均 2023 年 日 均 2031 年 日 均 2017 年 高 峰 小 时 2023 年 高 峰 小 时 2031 年 高 峰 小 时 1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楼 盘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尚 贤 察 美 黄 洞 不 同 水 平 年 NO 2 对 沿 线 200m 内 敏 感 点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NO 2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 序 号 敏 感 点 2017 年 日 均 2023 年 日 均 2031 年 日 均 2017 年 高 峰 小 时 2023 年 高 峰 小 时 2031 年 高 峰 小 时 1 文 宗 58.8% 58.8% 58.8% 23.5% 23.5% 23.5% 2 三 丫 涌 58.8% 58.8% 58.8% 23.5% 23.5% 23.5% 3 上 边 59.5% 59.4% 59.4% 23.5% 23.5% 23.5% 4 东 边 58.8% 58.8% 58.8% 23.5% 23.5% 23.5% 5 涌 简 58.9% 58.9% 58.9% 23.5% 23.5% 23.5% 6 庄 步 林 村 59.1% 59.0% 59.1% 25.2% 24.9% 25.1% 7 庄 步 梁 村 63.3% 62.5% 63.0% 23.6% 23.6% 23.6% 8 海 晖 城 楼 盘 60.6% 60.5% 60.6% 24.0% 24.0% 24.0% 9 刘 边 58.9% 58.9% 58.9% 23.8% 23.7% 23.7% 10 岭 背 56.4% 56.4% 56.4% 23.0% 22.9% 22.9% 11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58.4% 57.9% 58.0% 22.5% 22.5% 22.5% 12 尚 贤 56.5% 56.5% 56.5% 22.6% 22.6% 22.6% 13 察 美 57.0% 56.9% 56.9% 22.6% 22.6% 22.6% 14 黄 洞 57.4% 57.4% 57.4% 23.4% 23.3% 23.4% 1 日 均 交 通 量 情 况 下 由 表 及 表 可 知, 日 均 车 流 量 条 件 下,3 个 水 平 年 中 对 沿 线 200m 221

232 内 各 敏 感 点 的 NO 2 日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均 没 有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其 中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庄 步 梁 村, 占 标 率 为 63.3%, 可 以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2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下 由 表 及 表 可 知,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条 件 下,3 个 水 平 年 中 对 沿 线 200m 内 各 敏 感 点 的 NO 2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均 没 有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其 中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庄 步 林 村, 占 标 率 为 25.2%, 可 以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在 常 风 条 件 下, 本 项 目 的 预 测 结 果 均 可 以 达 标,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8.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公 路 建 成 营 运 期, 机 动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物, 积 压 在 路 面 和 扩 散 聚 集 在 公 路 两 侧, 降 雨 时 随 着 雨 水 的 冲 刷 带 入 附 近 的 水 塘 沟 渠 和 农 田, 致 使 路 侧 附 近 的 部 分 水 域 污 染 负 荷 增 加 收 费 站 的 生 活 污 水 含 有 有 机 物 直 接 排 入 附 近 的 水 塘 和 沟 渠, 也 可 可 致 使 水 体 受 到 污 染 桥 梁 径 流 污 染 负 荷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1) 路 面 径 流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路 面 段 不 直 接 涉 及 东 平 水 道 等 主 要 河 流, 一 般 路 面 排 水 主 要 来 自 于 雨 水 对 路 面 冲 刷 产 生 的 径 流, 该 排 水 通 过 道 路 两 端 的 边 沟 收 集 沉 淀 后 自 然 排 放 到 附 近 的 沟 渠 农 灌 渠 等, 排 水 一 般 出 现 在 雨 季, 随 着 雨 量 的 不 断 增 多, 对 初 期 雨 水 冲 刷 路 面 所 产 生 的 含 污 染 物 量 较 多 的 污 水 有 很 强 的 稀 释 作 用 因 此, 一 般 路 面 排 水 直 接 排 放 到 附 近 的 沟 渠 农 灌 渠, 经 过 沉 淀 稀 释 后, 再 汇 中 小 型 河 流 等 由 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降 水 量 丰 沛, 路 面 排 水 经 过 稀 释 净 化 作 用, 不 会 对 当 地 沟 渠 河 流 水 质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本 工 程 罗 南 特 大 桥 跨 越 的 河 流 为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跨 越 河 段 为 紫 洞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罗 南 特 大 桥 到 下 游 沙 口 水 厂 距 离 2.95km, 到 上 游 紫 洞 水 厂 距 离 1.25km 罗 南 大 桥 为 已 建 工 程, 本 次 调 整 规 模 不 对 其 改 扩 建 大 桥 两 端 已 经 各 修 建 了 一 个 容 积 为 200m 3 的 蓄 水 池, 大 桥 路 面 径 流 由 PVC 排 水 管 经 沙 滤 过 滤 后, 汇 入 蓄 水 池, 正 常 情 况 下, 桥 面 径 流 在 池 内 沉 降 一 定 时 间 后, 排 入 附 近 的 小 河 涌 ; 当 桥 面 发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露 的 情 况 下, 蓄 水 池 尾 端 阀 门 关 闭, 含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222

233 的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在 蓄 水 池 内, 由 消 防 部 门 统 一 回 收 处 理 因 此, 桥 面 雨 水 经 过 沙 滤 沉 淀 后 排 入 附 近 小 河 涌, 不 会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上 下 游 水 厂 取 水 口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但 在 日 常 应 加 强 对 雨 水 收 集 管 网 及 蓄 水 池 的 管 理,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行 (2) 生 活 污 水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路 段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管 理 中 心, 仅 有 收 费 站 产 生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该 部 分 污 水 水 量 较 小 在 收 费 站 设 施 生 态 厕 所, 无 废 水 不 外 排, 不 会 对 水 环 境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8.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没 有 隧 道 工 程, 营 运 期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少 量 地 表 径 流 的 下 渗 引 起, 由 于 该 部 分 水 浓 度 低, 径 流 及 下 渗 过 程 中 受 到 土 壤 的 吸 附 降 解, 以 及 水 体 的 自 净 能 力, 通 常 对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影 响 轻 微 8.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项 目 在 建 成 之 后,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景 观 方 面, 而 原 有 的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已 经 基 本 形 成 了 道 路 沿 线 两 侧 的 生 态 景 观, 包 括 农 村 田 园 农 村 居 住 区 城 乡 工 业 集 中 区 城 镇 化 居 住 区 等 本 项 目 对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进 行 改 建, 并 没 有 改 变 原 有 工 程 的 线 位 与 景 观, 也 没 有 占 用 和 破 坏 沿 线 的 生 态 环 境, 因 此, 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仍 像 目 前 道 路 沿 线 相 同, 不 会 有 很 大 变 化 8.6 农 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项 目 占 用 的 建 设 用 地 均 在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没 有 进 行 新 的 征 地, 因 此 不 会 对 周 围 的 耕 地 鱼 塘 林 地 果 园 等 农 业 用 地 和 生 态 用 地 产 生 影 响 8.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当 地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有 利 有 弊 1 有 利 影 响 (1) 原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已 经 运 行 多 年, 道 路 路 面 出 现 破 损 情 况,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223

234 道 路 以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进 行 改 造 建 设, 提 高 了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 原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 的 公 路 级 别 和 路 面 质 量, 有 利 于 车 辆 通 行 (2) 原 佛 山 一 环 为 非 收 费 道 路, 很 多 大 货 车 将 由 此 通 行 过 境, 加 重 了 对 道 路 的 损 坏,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该 路 段 需 要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收 费, 大 部 分 没 有 必 要 由 此 通 行 的 大 货 车 将 选 择 其 他 道 路 行 驶, 一 定 程 度 上 延 缓 了 高 速 公 路 的 寿 命 (3) 原 佛 山 一 环 部 分 路 段 设 有 辅 路, 主 线 与 辅 路 的 路 口 直 接 相 连, 在 车 速 较 快 的 情 况 下, 肆 意 穿 行 的 车 辆 较 多 时, 容 易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辅 路 接 佛 清 从 主 线 的 路 口 均 设 有 收 费 站, 车 辆 行 驶 的 随 意 性 大 大 减 少, 也 减 少 全 路 段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几 率 2 不 利 影 响 (1) 原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为 非 收 费 道 路,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改 为 收 费 道 路, 提 高 了 当 地 的 运 输 成 本, 间 接 影 响 当 地 企 业 的 经 济 发 展, 但 从 长 远 的 角 度 考 虑, 路 况 的 改 善 和 车 辆 的 顺 利 通 行 也 会 对 当 地 企 业 经 济 发 展 起 到 极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总 体 上 说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还 是 有 利 的 (2) 对 当 地 民 众 的 出 行 影 响 方 面, 相 关 交 通 部 门 已 经 制 定 方 案,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将 对 当 地 佛 山 号 牌 车 辆 实 施 免 费 通 行 或 优 惠 通 行, 与 现 状 的 通 行 成 本 相 比 变 化 不 大, 不 会 对 当 地 民 众 的 出 行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3 小 结 总 体 而 言,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当 地 交 通 经 济 民 众 出 行 等 均 为 利 大 于 弊 8.8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风 险 分 析 与 应 急 预 案 风 险 识 别 本 项 目 是 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基 础 上 改 建 而 来, 其 中 本 路 段 的 佛 山 一 环 罗 南 大 桥 穿 越 东 平 水 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营 运 期 运 输 存 在 一 定 的 事 故 风 险, 但 该 风 险 是 由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延 续 而 来, 本 项 目 没 有 对 罗 南 大 桥 新 增 任 何 工 程 但 由 于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经 预 测 来 往 的 运 输 车 辆 增 大, 运 输 危 险 品 化 学 品 漏 油 行 车 事 故 等 风 险 的 几 率 有 一 定 的 提 高, 因 此 本 次 将 重 点 针 对 营 运 期 可 能 发 生 环 境 风 险 进 行 评 价 224

235 8.8.2 源 项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风 险 源 为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故 对 沿 线 水 环 境 尤 其 是 东 平 水 道 的 风 险 影 响 1 沿 线 跨 越 水 体 路 段 本 项 目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所 跨 越 的 东 平 水 道 具 有 饮 用 功 能, 上 游 1.25km 为 紫 洞 水 厂 取 水 口, 下 游 2.95km 为 沙 口 水 厂 取 水 口, 水 质 现 状 较 好 本 项 目 利 用 的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罗 南 大 桥 所 跨 越 的 平 洲 水 道 具 有 饮 用 功 能, 罗 南 大 桥 穿 越 处 为 佛 山 市 禅 城 南 庄 紫 洞 水 厂 沙 口 ( 石 湾 )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罗 南 大 桥 上 下 游 的 城 市 供 水 水 厂 取 水 口 包 括 紫 洞 水 厂 沙 口 水 厂, 其 中 紫 洞 水 厂 取 水 口 位 于 罗 南 大 桥 上 游 1.25km, 沙 口 水 厂 取 水 口 位 于 罗 南 大 桥 下 游 2.95km 2 事 故 风 险 概 率 估 算 本 项 目 交 通 事 故 概 率 估 算 主 要 采 用 类 比 调 查 数 据, 依 据 2006 年 ~2012 年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发 生 的 交 通 事 故 次 数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日 均 交 通 量 ( 辆 / 日 ) 及 从 事 危 险 运 输 车 辆 所 占 社 会 机 动 车 数 量 的 比 重 和 拟 建 公 路 大 桥 总 长 等 数 据 来 进 行 (1) 预 测 模 型 危 险 品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事 故 概 率, 可 按 下 列 经 验 公 式 计 算 P P0 Q1 Q2 Q3 Q4 Q5 Q6 式 中 :P 预 测 年 水 域 路 段 运 输 化 学 品 发 生 水 污 染 事 故 的 风 险 概 率 ; (2) 参 数 的 确 定 P0 该 地 区 目 前 发 生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次 / 万 辆 公 里 ; Q 1 预 测 年 的 绝 对 交 通 量, 万 辆 / 年 ; Q 2 货 车 占 交 通 量 比 例,%; Q 3 公 路 对 交 通 事 故 降 低 的 降 低 系 数 ; Q 4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占 货 运 量 的 比 例 ; Q 5 所 经 水 域 路 段 桥 梁 长 度 占 整 个 路 段 长 度 比 例 ; Q 6 发 生 严 重 交 通 事 故 占 一 般 交 通 事 故 的 比 例 1 P 0 根 据 佛 山 交 通 部 门 的 统 计, 佛 山 一 环 自 2006 年 至 2012 年 底 7 年 中 共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宗, 期 间 车 流 量 平 均 辆 /d, 该 路 段 全 长 km, 按 此 统 计 该 路 段 的 重 大 事 故 概 率 约 为 次 / 万 辆 公 里 ; 2Q 1 和 Q 2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各 预 测 年 的 总 交 通 量 和 货 车 比 例 见 表 Q 3 在 可 比 条 件 下, 由 于 高 速 和 一 级 公 路 的 修 建 可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的 比 重, 按 225

236 25% 估 计, 即 Q 3 取 Q 4 根 据 调 查, 自 2015 年 11 月 起 南 海 各 镇 中 心 城 区 禁 止 运 输 危 险 品 车 流 量 行 驶 进 入, 因 此, 佛 山 一 环 东 线 运 输 车 辆 中 从 事 危 险 品 ( 石 油 化 肥 和 农 药 ) 运 输 车 辆 实 际 为 穿 行 车 辆, 占 车 辆 总 比 例 的 1% 5Q 5 根 据 工 程 可 研 报 告 分 析, 与 公 路 相 邻 河 流 上 的 桥 梁 占 总 路 线 长 度 的 百 分 比 如 表 所 示 6Q 6 发 生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占 一 般 交 通 事 故 的 比 例 一 般 为 15% 表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表 预 测 年 交 通 量 ( 辆 /d) 货 车 比 例 (%) % % % (3) 风 险 概 率 预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对 沿 线 主 要 水 域 的 污 染 风 险 概 率 结 果 见 表 水 体 名 称 桥 梁 名 称 表 跨 越 各 河 流 路 段 事 故 风 险 概 率 跨 越 沿 线 河 流 桥 梁 长 度 (km) 占 总 路 线 长 度 百 分 比 Q 5 P( 次 / 年 )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东 平 水 道 罗 南 大 桥 %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由 事 故 风 险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随 着 交 通 量 的 增 大, 事 故 风 险 概 率 逐 年 增 大,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东 平 水 道 罗 南 大 桥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发 生 运 输 事 故 的 概 率 分 别 为 次 / 年, 次 / 年, 次 / 年, 即 按 照 概 率 计 算, 在 罗 南 大 桥 上 发 生 运 输 危 险 品 或 化 学 品 汽 车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几 率 极 少 河 流 水 流 速 度 以 最 有 利 污 染 物 扩 散 的 涨 落 潮 平 均 速 度 计 算, 根 据 东 平 水 道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东 平 水 道 水 文 特 性 等 相 关 资 料, 东 平 水 道 枯 水 月 退 潮 平 均 流 速 取 0.53m/s, 涨 潮 平 均 流 速 取 0.25m/s; 桥 位 与 上 游 的 紫 洞 水 厂 取 水 口 距 离 为 1.25km, 与 下 游 沙 口 水 厂 距 离 为 2.95km, 若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在 不 考 虑 污 染 物 本 身 扩 散 的 情 况 下, 进 入 河 水 的 污 染 物 涨 潮 期 随 河 流 输 送 1 小 时 39 分 钟 即 可 到 达 紫 洞 水 厂, 退 潮 期 随 河 流 输 送 1 小 时 55 分 钟 即 可 到 达 沙 口 水 厂 因 此, 当 发 生 事 故 时, 由 于 距 离 226

237 较 近, 需 要 较 短 的 反 应 时 间 来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处 理 一 般 来 说, 交 通 事 故 中 一 般 事 故 和 轻 微 事 故 占 大 多 数, 重 大 事 故 和 特 大 恶 性 事 故 所 占 比 例 很 少 就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交 通 事 故 而 言, 由 于 交 通 事 故 引 发 的 爆 炸 火 灾 之 类 的 情 况 发 生 概 率 较 小, 尤 其 是 在 跨 河 桥 段 其 脱 离 路 面 掉 入 河 中 可 能 性 极 低 但 是, 因 为 此 类 事 故 带 来 的 后 果 严 重 性, 必 须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做 好 相 应 的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避 免 给 居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造 成 威 胁 4 其 它 路 段 化 学 危 险 品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由 于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穿 越 鱼 塘 耕 地 较 多,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后 泄 漏 的 油 类 物 质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流 入 周 边 鱼 塘, 菜 地 等, 将 会 对 农 作 物 鱼 类 造 成 危 害, 造 成 一 定 的 经 济 损 失 因 此 一 旦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后 必 须 及 时 进 行 现 场 清 理 并 应 对 造 成 的 损 失 给 予 赔 偿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及 建 议 由 于 路 线 跨 越 东 平 水 道 上 游 1.25km 处 设 有 紫 洞 水 厂 取 水 口, 按 照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目 标 为 Ⅱ 类, 水 质 要 求 较 高, 为 避 免 化 学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风 险, 要 求 如 下 : 1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应 设 立 事 故 处 理 应 急 办 公 室, 以 便 出 现 风 险 事 故 时 与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它 相 关 部 门 沟 通 联 络 协 同 组 织, 进 行 事 故 现 场 处 理 2 管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运 输 事 故 风 险 预 测 结 果, 依 据 交 通 部 颁 标 准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JT ) 以 及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等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防 范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的 应 急 预 案 和 相 应 管 理 办 法, 主 要 内 容 应 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方 面 内 容 : (1) 领 导 小 组 职 责 和 要 求 (2) 应 急 联 络 电 话 ( 应 在 大 桥 相 应 位 置 设 标 识 ) (3) 省 市 区 三 级 公 安 部 门 交 通 部 门 安 全 机 构 消 防 部 门 紫 洞 水 厂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等 外 部 相 关 部 门 联 络 方 式 联 络 电 话 (4) 应 急 车 辆 设 备 配 置 的 数 量 管 理 养 护 要 求 (5) 风 险 事 故 水 质 监 测 计 划, 要 求 分 别 在 东 平 水 道 罗 南 特 大 桥 紫 洞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500m 桥 位 或 取 水 口 处 以 及 下 游 1000m 保 证 6 个 以 上 事 故 监 测 断 面 ; 监 测 指 标 由 风 险 事 故 泄 漏 类 别 确 定 ; 监 测 时 间 为 连 续 性 监 测 直 至 相 应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水 质 功 能 要 求 (6) 临 时 事 故 处 理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等 相 关 内 容 227

238 3 要 求 : 在 沿 线 罗 南 大 桥 两 端 两 侧 设 置 边 沟 隔 油 隔 渣 池 防 渗 应 急 污 水 收 集 池 ( 可 由 设 计 单 位 根 据 两 侧 桥 墩 的 设 置 情 况 而 定 ), 用 来 收 集 桥 面 风 险 事 故 清 洗 污 水, 废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后 根 据 其 性 质 排 入 到 附 近 市 政 管 网 中 4 为 确 保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不 受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特 别 是 撞 车 翻 车 事 故 造 成 的 化 学 品 泄 漏 的 影 响, 要 求 在 罗 南 大 桥 桥 下 设 置 横 向 排 污 系 统 ( 排 水 管 ), 以 便 在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后 可 以 将 冲 洗 桥 面 的 含 有 害 物 质 的 污 水 引 至 桥 梁 两 侧 的 事 故 收 集 池 5 强 化 罗 南 大 桥 两 侧 安 全 防 撞 栏 的 设 计, 按 照 交 通 部 门 相 关 规 范 与 设 计 要 求, 按 照 较 高 等 级 标 准 设 计 和 建 造, 可 防 止 车 辆 失 控 撞 向 防 撞 栏 时 跃 出 桥 面 的 事 故 6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事 故 应 由 市 政 府 及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与 管 理 权 限 联 动 协 调 解 决 事 故 及 相 关 应 急 事 宜 事 故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1 二 期 工 程 跨 过 东 平 水 道 的 罗 南 特 大 桥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危 险 品 泄 漏 后,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如 下 : 监 测 布 点 : 桥 梁 事 故 发 生 点 下 游 500m 及 大 桥 下 游 各 取 水 口,H K13+332~ H K 路 段 事 故 发 生 危 险 品 泄 漏 后, 监 测 点 布 置 在 紫 洞 水 厂 和 沙 口 水 厂 取 水 口 监 测 频 率 : 每 2 小 时 一 次, 应 急 结 束 后 还 应 进 行 2~3 次 跟 踪 监 测 监 测 项 目 : 视 泄 漏 的 危 险 品 确 定 监 测 时 段 : 事 故 发 生 至 应 急 预 案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2 其 他 跨 河 桥 梁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布 点 : 事 故 发 生 点 下 游 500m,2000m 其 他 桥 梁 下 游 较 长 距 离 内 都 没 有 取 水 口, 更 远 距 离 取 水 口 的 监 测 视 事 故 现 场 泄 漏 危 险 品 类 别 泄 漏 量 和 上 述 断 面 监 测 结 果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对 下 游 取 水 口 水 质 进 行 监 测 频 率 : 应 急 期 间 每 4 小 时 一 次, 应 急 结 束 后 还 应 进 行 2~3 次 跟 踪 监 测 监 测 项 目 : 视 泄 漏 的 危 险 品 确 定 监 测 时 段 : 事 故 发 生 至 应 急 预 案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环 境 风 险 联 动 应 急 预 案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局 [90] 环 管 字 057 号 文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5]152 号 文 关 于 228

239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通 过 对 污 染 事 故 的 风 险 评 价, 各 有 关 企 业 单 位 应 制 定 防 止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的 工 作 计 划,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的 实 施 及 突 发 性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办 法 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因 发 生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突 然 性 事 件,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污 染 事 故 的 单 位,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处 理, 及 时 通 报 可 能 受 到 污 染 危 害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并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接 受 调 查 处 理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防 范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环 境 受 到 严 重 污 染 威 胁 居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时, 必 须 立 即 向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由 人 民 政 府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解 除 或 者 减 轻 危 害 根 据 本 项 目 项 目 特 点 及 参 照 佛 山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如 下 应 急 预 案 纲 要, 供 项 目 决 策 人 参 考, 详 见 表 表 突 发 溢 油 危 险 品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 1 总 则 论 述 污 染 源 类 型 数 量 及 其 分 布 2 污 染 源 情 况 桥 梁 施 工 作 业 区 高 速 公 路 3 应 急 计 划 区 应 急 指 挥 总 部 负 责 全 面 指 挥 应 急 指 挥 分 布 负 责 责 任 区 应 急 事 故 处 理 处 置 4 应 急 组 织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负 责 事 故 控 制 救 援 和 善 后 处 理 应 急 状 态 分 类 及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与 材 料 应 急 通 讯 通 告 及 交 通 应 急 环 境 预 监 测 及 事 故 后 评 估 应 急 防 护 措 施 消 除 泄 漏 措 施 及 需 使 用 器 材 应 急 剂 量 控 制 撤 离 组 织 计 划 医 疗 救 护 与 保 护 公 众 健 康 规 定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级 别 及 相 应 的 应 急 状 态 分 类, 以 此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应 急 水 质 监 控 监 测 设 备 溢 油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应 急 设 备 和 材 料 规 定 应 急 状 态 下 的 通 讯 方 式 通 知 方 式 和 交 通 保 障 管 制 由 专 业 队 伍 负 责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应 急 预 测, 对 事 故 性 质 严 重 程 度 与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危 害 后 果 进 行 评 估, 吸 取 经 验 教 训 避 免 再 次 发 生 事 故, 为 指 挥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1 控 制 事 故 发 展, 防 止 扩 大 蔓 延 及 连 锁 反 应 2 消 除 现 场 泄 漏 物, 降 低 危 害 3 相 应 的 设 施 器 材 设 备 4 控 制 防 火 区 域, 控 制 和 消 除 环 境 污 染 的 措 施 及 相 应 的 设 备 配 备 1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制 定 毒 物 的 应 急 剂 量 现 场 及 邻 近 装 置 人 员 的 撤 离 组 织 计 划 和 紧 急 救 护 方 案 2 制 定 受 事 故 影 响 的 邻 近 地 区 内 人 员 对 毒 物 的 应 急 剂 量 公 众 的 疏 散 组 织 计 划 和 紧 急 救 护 方 案 11 应 急 状 态 终 止 与 1 规 定 应 急 状 态 终 止 程 序 ; 事 故 现 场 善 后 处 理, 恢 复 生 产 措 施 229

240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 恢 复 措 施 12 人 员 培 训 与 演 习 13 公 众 教 育 与 信 息 2 解 除 事 故 警 戒 公 众 返 回 和 善 后 恢 复 措 施 应 急 计 划 制 定 后, 平 时 安 排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并 进 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演 习 ; 对 工 人 进 行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对 监 控 地 区 公 众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应 急 知 识 培 训 并 定 期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14 记 录 和 报 告 设 应 急 事 故 专 门 记 录, 建 立 档 案 和 报 告 制 度,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管 理 15 附 件 资 金 积 累 并 形 成 与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有 关 的 附 件 材 料 区 域 事 故 应 急 联 动 计 划 (1)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根 据 佛 山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是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对 工 作 市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管 副 市 长 任 指 挥 长,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管 副 秘 书 长 市 环 保 局 局 长 市 安 监 局 局 长 任 副 指 挥 长, 环 保 局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公 安 局 军 分 区 武 警 支 队 政 府 新 闻 办 安 监 局 监 察 局 民 政 局 司 法 局 财 政 局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局 交 通 运 输 局 水 务 局 卫 生 局 国 土 资 源 和 城 乡 规 划 局 农 业 局 气 象 局 通 信 各 部 门 供 电 局 教 育 局 为 成 员 单 位 各 单 位 职 责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2)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按 照 佛 山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规 定 的 各 部 门 职 责 外,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部 门 有 责 任 协 调 好 市 指 挥 体 系 工 作 的 开 展 及 必 要 的 后 勤 保 障, 按 照 部 门 应 急 预 案 做 好 各 种 数 据 提 供 设 施 图 纸 等 支 撑 工 作 (3) 应 急 反 应 队 伍 及 职 责 应 急 反 应 队 伍 是 指 在 本 计 划 范 围 内, 直 接 参 与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的 相 关 部 门 总 称, 由 应 急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专 家 小 组 应 急 监 测 队 专 业 清 污 队 伍 等 组 成, 在 应 急 指 挥 及 其 办 公 室 和 现 场 指 挥 的 指 挥 下, 按 下 列 组 织 形 式 具 体 开 展 各 个 领 域 的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应 急 队 伍 的 职 责 是 : 当 接 到 事 故 报 警 后, 迅 速 赶 赴 指 定 的 地 点 集 合, 听 从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指 挥 :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施 救 把 事 故 消 灭 在 萌 芽 状 态 ; 减 少 污 染, 减 少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4) 应 急 响 应 联 动 程 序 按 照 佛 山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分 为 四 级 应 急 响 应 按 照 不 同 的 230

241 级 别, 启 动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上 报 省 市 环 境 应 急 指 挥 部, 做 好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应 急 行 动 程 序 见 图

242 事 件 发 生 接 警 密 切 关 注 上 报 中 心 人 员 到 位 信 息 网 络 开 通 应 急 资 源 调 配 专 业 指 挥 到 位 扩 大 应 急 申 请 增 援 现 场 清 理 解 除 警 戒 善 后 处 理 事 故 调 查 警 情 判 断 事 故 级 别 应 急 启 动 求 援 行 动 事 态 控 制 应 急 恢 复 应 急 结 束 ( 关 闭 ) 关 闭 人 员 互 助 工 程 抢 修 警 戒 与 交 管 医 疗 救 护 人 群 疏 散 现 场 监 测 环 境 保 护 事 故 信 息 收 集 专 家 支 持 总 结 评 审 图 应 急 行 动 程 序 232

243 9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9.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为 有 效 维 护 公 众 的 合 法 利 益, 开 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实 行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的 目 的 如 下 : (1) 给 予 公 民 表 达 他 们 意 见 和 听 取 有 关 方 面 意 见 的 机 会 ; (2) 提 供 公 民 对 开 发 行 动 后 果 施 加 影 响 的 机 会 ; (3) 提 高 为 消 减 项 目 影 响 所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的 公 众 可 接 受 性 ; (4) 化 解 公 民 在 环 境 问 题 上 的 不 同 意 见 或 冲 突, 以 消 除 其 对 政 府 机 构 执 行 计 划 的 阻 力 ; (5) 满 足 公 民 法 定 的 各 种 要 求 ; (6) 在 政 府 官 员 公 务 员 与 公 民 们 之 间 开 展 双 向 的 意 见 交 换, 以 辨 识 公 众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其 价 值 观, 使 公 众 了 解 政 府 和 有 关 机 构 的 计 划, 并 使 政 府 了 解 各 个 备 选 方 案 及 其 影 响, 从 而 做 出 满 意 的 决 策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义 公 众 参 与 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完 善 科 学 决 策 的 一 种 有 效 途 径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是 使 项 目 被 公 众 充 分 认 可, 了 解 和 掌 握 民 意 民 心 以 及 民 众 对 工 程 的 要 求, 然 后 将 公 众 参 与 的 诸 方 面 的 意 见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以 利 于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与 公 众 有 关 的 重 大 问 题 得 以 研 究 和 协 商 解 决, 并 取 得 一 致 意 见 9.2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公 众 参 与 阶 段 和 方 式 为 广 泛 听 取 民 众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环 保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暂 行 办 法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等 有 关 规 定, 分 三 个 阶 段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包 括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报 告 书 简 本 公 示 发 放 调 查 表 及 现 场 公 示 233

244 9.2.2 第 一 次 信 息 公 开 第 一 次 信 息 公 示 于 2014 年 9 月 3 日 在 佛 山 市 路 桥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主 页 上 ( 进 行 了 信 息 公 示 在 环 评 工 作 之 前,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行 政 村 委 与 街 道 基 层 张 贴 公 告, 分 别 张 贴 了 罗 格 湖 涌 务 庄 白 沙 桥 塘 头 穆 院 黄 洞 等 处, 开 展 宣 传 工 作, 当 地 绝 大 部 分 居 民 已 对 本 项 目 有 一 定 的 了 解 详 见 图

245 图 本 项 目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截 图 235

246 南 庄 镇 罗 格 村 委 第 一 次 公 示 南 庄 镇 湖 涌 村 委 第 一 次 公 示 狮 山 镇 务 庄 村 委 第 一 次 公 示 狮 山 镇 塘 头 村 委 第 一 次 公 示 狮 山 镇 穆 院 村 委 会 第 一 次 公 示 狮 山 镇 黄 洞 村 委 会 第 一 次 公 示 图 本 项 目 所 在 的 敏 感 点 宣 传 栏 公 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公 示 ( 第 二 次 公 示 ) 第 二 次 环 评 公 示 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 在 佛 山 市 路 桥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主 页 上 进 行 了 环 评 报 告 书 简 本 公 示 在 环 评 工 作 之 前,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行 政 村 委 与 街 道 基 层 张 贴 公 告, 分 别 张 贴 了 罗 格 湖 涌 务 庄 白 沙 桥 塘 头 穆 院 黄 洞 等 处, 开 展 宣 传 工 作, 当 地 绝 大 部 分 居 236

247 民 已 对 本 项 目 有 一 定 的 了 解 南 庄 镇 罗 格 村 委 第 二 次 公 示 南 庄 镇 湖 涌 村 委 第 二 次 公 示 狮 山 镇 务 庄 村 委 第 二 次 公 示 狮 山 镇 塘 头 村 委 第 二 次 公 示 狮 山 镇 穆 院 村 委 会 第 二 次 公 示 狮 山 镇 黄 洞 村 委 会 第 二 次 公 示 237

248 图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网 上 公 示 截 图 238

249 9.2.4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方 法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以 代 表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进 行, 以 达 到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目 的, 以 人 为 本, 重 视 调 查 者 对 项 目 及 环 境 的 感 性 认 识 从 环 评 介 入 开 始, 一 直 与 当 地 村 民 村 委 街 道 等 个 人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沟 通 所 谓 代 表 性, 是 本 次 调 查 的 被 调 查 对 象 来 自 工 程 所 在 地 或 与 本 工 程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系 的 人 群 与 利 益 群 体, 如 政 府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乡 ( 村 ) 干 部 农 民 等 均 有 调 查 随 机 性 是 被 调 查 对 象 的 选 择 应 具 有 统 计 学 上 的 随 机 抽 样 的 特 点, 在 已 确 定 样 本 类 型 的 人 群 中, 随 机 抽 取 调 查 对 象, 被 调 查 者 获 得 调 查 的 机 会 均 等 本 次 采 用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现 场 访 问 等 方 式 开 展 调 查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是 最 主 要 的 形 式 之 一, 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 ~29 日 进 行 了 问 卷 调 查, 问 卷 共 分 为 两 种 格 式, 分 别 为 群 众 问 卷 与 单 位 问 卷, 问 卷 调 查 表 的 样 式 见 下 表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 单 位 篇 ) 项 目 概 况 由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原 工 可 编 制 的 推 荐 方 案 中, 二 期 工 程 高 架 方 案 存 在 技 术 层 面 解 决 不 了 工 程 现 状 等 问 题, 造 成 工 程 无 法 实 施, 针 对 该 问 题, 拟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二 期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庄, 接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罗 格 互 通, 路 线 往 北 完 全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 需 进 行 高 速 化 升 级 改 造 ), 工 程 路 线 长 km; 一 期 工 程 仍 为 原 工 可 推 荐 方 案, 起 于 佛 山 一 环 西 北 角 的 官 窑 互 通 中 心 交 叉 处, 路 线 往 北 终 于 广 州 花 都 官 坑 ( 市 界 ), 顺 接 佛 青 从 高 速 公 路 北 段, 路 线 长 16.72km, 目 前 在 施 工 中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 一 期 工 程 + 二 期 工 程 ) 路 线 全 长 km 项 目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环 保 措 施 施 工 期 : 工 地 作 业 和 物 料 装 卸 造 成 沿 线 噪 声 和 粉 尘 污 染 生 态 破 坏 等 但 这 些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施 工 结 束 后 影 响 也 即 终 止, 期 间 将 通 过 使 用 降 噪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设 置 施 工 屏 障 定 时 洒 水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等 措 施 加 以 减 缓 运 营 期 : 汽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将 通 过 设 置 声 屏 障 降 尘 等 措 施 加 以 减 缓 ; 装 卸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车 辆 因 交 通 事 故 泄 漏 或 滴 漏 产 生 的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将 通 过 加 强 监 控 和 应 急 预 案 措 施 予 以 避 免 现 就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保 方 面 征 求 您 的 意 见 您 的 意 见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非 常 重 要 谢 谢 您 的 合 作 239

250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单 位 篇 ) 单 位 名 称 ( 加 盖 公 章 )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问 题 ( 注 : 部 分 问 题 可 多 选 ): 1 贵 单 位 认 为 当 地 目 前 公 路 的 路 况 交 通 情 况 如 何? A 很 好 B 较 好 C 一 般 D 较 差 E 很 差 2 从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结 构 改 善 沿 线 交 通 角 度 出 发, 贵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是 否 必 要? A 十 分 必 要 B 必 要 C 无 所 谓 D 不 必 要 3 贵 单 位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为 当 地 区 域 发 展 带 来 哪 些 效 益? A 农 业 B 林 业 C 工 业 D 建 筑 业 E 交 通 运 输 F 商 业 饮 食 业 G 服 务 业 旅 游 业 H 其 它 ( 请 说 明 ): 4 贵 单 位 认 为 目 前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 A 噪 声 B 废 气 和 灰 尘 C 废 渣 D 废 水 E 水 土 流 失 F 其 它 ( 请 说 明 ): 5 贵 单 位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一 期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给 周 边 环 境 带 来 哪 些? A 无 影 响 B 废 气 和 灰 尘 C 废 渣 D 废 水 E 水 土 流 失 F 噪 声 6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贵 单 位 比 较 关 注 哪 些 问 题? A 废 气 灰 尘 增 多 B 噪 声 增 大 C 施 工 垃 圾 D 废 水 E 交 通 堵 塞 F 水 土 流 失 G 其 它 ( 请 说 明 ): 7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方 将 通 过 使 用 降 噪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设 置 施 工 屏 障 定 时 洒 水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等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影 响 贵 单 位 对 建 设 方 施 工 期 采 取 的 这 些 措 施 是 否 满 意? A 满 意 B 不 满 意 ( 若 不 满 意 请 说 明 原 因 ): 8 贵 单 位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是 否 有 利 于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改 善? A 有 利 B 不 利 C 与 改 善 生 活 质 量 关 系 不 大 9 综 合 各 种 因 素, 贵 单 位 是 否 赞 同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A 赞 成 B 有 条 件 赞 成, 条 件 是 : C 无 所 谓 D 不 赞 成 ( 请 说 明 原 因 ): 10 除 上 述 问 题 外, 贵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建 成 后 的 环 境 保 护 有 何 具 体 建 议 和 要 求? 240

251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 群 众 篇 ) 项 目 概 况 由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原 工 可 编 制 的 推 荐 方 案 中, 二 期 工 程 高 架 方 案 存 在 技 术 层 面 解 决 不 了 工 程 现 状 等 问 题, 造 成 工 程 无 法 实 施, 针 对 该 问 题, 拟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二 期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庄, 接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罗 格 互 通, 路 线 往 北 完 全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 需 进 行 高 速 化 升 级 改 造 ), 工 程 路 线 长 km; 一 期 工 程 仍 为 原 工 可 推 荐 方 案, 起 于 佛 山 一 环 西 北 角 的 官 窑 互 通 中 心 交 叉 处, 路 线 往 北 终 于 广 州 花 都 官 坑 ( 市 界 ), 顺 接 佛 青 从 高 速 公 路 北 段, 路 线 长 16.72km, 目 前 在 施 工 中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 一 期 工 程 + 二 期 工 程 ) 路 线 全 长 km 项 目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环 保 措 施 施 工 期 : 工 地 作 业 和 物 料 装 卸 造 成 沿 线 噪 声 和 粉 尘 污 染 生 态 破 坏 等 但 这 些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施 工 结 束 后 影 响 也 即 终 止, 期 间 将 通 过 使 用 降 噪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设 置 施 工 屏 障 定 时 洒 水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等 措 施 加 以 减 缓 运 营 期 : 汽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将 通 过 设 置 声 屏 障 降 尘 等 措 施 加 以 减 缓 ; 装 卸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车 辆 因 交 通 事 故 泄 漏 或 滴 漏 产 生 的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将 通 过 加 强 监 控 和 应 急 预 案 措 施 予 以 避 免 现 就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保 方 面 征 求 您 的 意 见 您 的 意 见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非 常 重 要 谢 谢 您 的 合 作 241

252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群 众 篇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问 题 ( 注 : 部 分 问 题 可 多 选 ): 住 址 1 您 认 为 当 地 目 前 公 路 的 路 况 交 通 情 况 如 何? A 很 好 B 较 好 C 一 般 D 较 差 E 很 差 2 从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结 构 改 善 沿 线 交 通 角 度 出 发, 您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是 否 必 要? A 十 分 必 要 B 必 要 C 无 所 谓 D 不 必 要 3 您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为 当 地 区 域 发 展 带 来 哪 些 效 益? A 农 业 B 林 业 C 工 业 D 建 筑 业 E 交 通 运 输 F 商 业 饮 食 业 G 服 务 业 旅 游 业 H 其 它 ( 请 说 明 ): 4 您 认 为 目 前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 A 噪 声 B 废 气 和 灰 尘 C 废 渣 D 废 水 E 水 土 流 失 F 其 它 ( 请 说 明 ): 5 佛 山 一 环 升 级 为 省 高 速 公 路, 是 否 对 您 的 出 行 造 成 影 响? A 无 影 响 B 严 重 影 响 C 轻 微 影 响 6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您 比 较 关 注 哪 些 问 题? A 废 气 灰 尘 增 多 B 噪 声 增 大 C 施 工 垃 圾 D 废 水 E 交 通 堵 塞 F 水 土 流 失 G 其 它 ( 请 说 明 ): 7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方 将 通 过 使 用 降 噪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设 置 施 工 屏 障 定 时 洒 水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等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影 响 您 对 建 设 方 施 工 期 采 取 的 这 些 措 施 是 否 满 意? A 满 意 B 不 满 意 ( 若 不 满 意 请 说 明 原 因 ): 8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您 认 为 应 注 意 和 解 决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 A 噪 声 B 废 气 和 灰 尘 C 废 渣 D 废 水 E 水 土 流 失 F 其 它 ( 请 说 明 ): 9 您 希 望 采 取 何 种 方 式 缓 解 道 路 建 成 后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A 绿 化 B 声 屏 障 C 低 噪 声 路 面 D 限 速 禁 鸣 等 管 理 措 施 E 通 风 隔 声 窗 F 您 的 建 议 10 您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是 否 有 利 于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改 善? A 有 利 B 不 利 C 与 改 善 生 活 质 量 关 系 不 大 11 综 合 各 种 因 素, 您 是 否 赞 同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A 赞 成 B 有 条 件 赞 成, 条 件 是 : C 无 所 谓 D 不 赞 成 ( 请 说 明 原 因 ): 12 除 上 述 问 题 外, 您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建 成 后 的 环 境 保 护 有 何 具 体 建 议 和 要 求? 242

253 9.3 公 众 调 查 范 围 与 调 查 对 象 公 众 调 查 范 围 公 众 调 查 范 围 是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地 受 本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受 本 项 目 间 接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具 体 来 说 就 是, 长 期 居 住 或 工 作 在 本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或 在 该 地 区 拥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因 项 目 建 设 需 进 行 搬 迁 或 拆 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相 关 行 业 的 企 业 单 位 ; 以 及 社 会 上 所 有 关 注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地 情 况 的 调 查, 项 目 地 属 佛 山 市,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庄, 接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罗 格 互 通, 路 线 往 北 完 全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 需 进 行 高 速 化 升 级 改 造 ), 至 佛 山 一 环 官 窑 互 通 后 接 上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路 线 长 km 因 此 本 项 目 调 查 的 范 围 主 要 为 道 路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学 校 等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单 位 及 个 人, 上 述 范 围 内 涉 及 7 个 村 委 以 及 1 所 小 学 1 住 宅 小 区, 分 别 为 罗 格 湖 涌 务 庄 白 沙 桥 塘 头 穆 院 黄 洞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及 海 晖 城 楼 盘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的 组 成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发 放 对 象 为 在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长 期 居 住 和 工 作 的 人 群 所 在 地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村 委 等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当 地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等, 主 要 是 直 接 受 影 响 的 个 人 或 团 体 的 代 表 在 选 取 和 确 定 公 众 代 表 时, 对 代 表 的 身 份 信 息 进 行 了 登 记 与 核 实, 并 充 分 考 虑 代 表 的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年 龄 性 别 所 在 地 等, 重 视 其 地 区 与 人 群 的 代 表 性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7[99] 号 ), 采 用 问 卷 调 查 方 法 进 行 公 众 调 查 时, 调 查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和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的 公 众 包 括 相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其 中 参 与 调 查 的 单 位 位 于 项 目 环 境 ( 含 风 险 事 故 )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单 位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70%, 参 与 调 查 的 个 人 中 位 于 项 目 环 境 ( 含 风 险 事 故 ) 影 响 范 围 内 不 得 少 于 70% 本 项 目 有 效 问 卷 调 查 126 份, 其 中 118 份 为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居 民,8 份 为 项 目 征 地 范 围 所 属 的 村 委 居 民 社 区 小 区 服 务 中 心 等 因 本 项 目 问 卷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均 位 于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内,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公 众 参 与 规 定 要 求 2015 年 5 月 共 发 放 公 众 调 查 表 128 份, 其 中 个 人 表 120 份, 单 位 团 体 表 8 份 个 人 表 回 收 118 份, 回 收 率 98.33%, 单 位 团 体 表 回 收 8 份, 回 收 率 为 100% 公 众 个 243

254 人 资 料 汇 总 见 表 9.3-1, 同 时 记 录 被 调 查 者 得 姓 名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居 住 地 点 等 信 息, 信 息 统 计 表 见 表 所 示 其 中 对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和 罗 格 小 学 的 公 参 过 程 进 行 详 述 如 下 : 1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在 进 行 公 众 调 查 问 卷 调 查 之 前, 项 目 组 与 建 设 方 为 了 顺 利 开 展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调 查 工 作, 与 沿 线 各 敏 感 点 所 属 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多 次 沟 通, 包 括 敏 感 点 所 属 的 村 委, 学 校 等, 各 村 委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以 及 在 最 终 给 予 的 调 查 问 卷 答 复, 均 给 予 充 分 的 重 视 和 中 肯 的 意 见,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对 本 项 目 的 改 造 建 设 持 反 对 意 见, 暂 不 同 意 以 问 卷 的 形 式 进 行 意 见 提 供, 鉴 于 此, 项 目 组 经 过 多 次 沟 通, 将 校 方 领 导 的 意 见 总 结 如 下 : (1) 第 一 次 调 查 调 查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调 查 对 象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校 领 导 调 查 内 容 : 项 目 组 向 校 方 介 绍 本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对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设 计 收 费 准 则 等 事 宜 没 有 通 过 各 种 媒 体 的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表 示 不 满, 对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需 要 收 费 的 决 定 表 示 反 对, 当 时 关 于 当 地 车 辆 收 费 问 题, 省 市 政 府 及 交 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正 在 进 行 研 究, 当 地 车 辆 拟 采 取 免 费 通 行 政 策, 环 评 单 位 向 校 方 承 诺 将 尽 快 弄 清 楚 收 费 问 题, 再 进 行 调 查 (2) 第 二 次 调 查 调 查 时 间 :2014 年 12 月 10 日 调 查 对 象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校 领 导 调 查 内 容 : 环 评 单 位 收 到 建 设 单 位 关 于 道 路 收 费 问 题 的 相 关 文 件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佛 山 市 高 速 公 路 网 建 设 涉 及 佛 山 一 环 及 延 长 线 公 路 通 道 利 用 问 题 的 签 报 意 见, 其 中 以 会 议 纪 要 的 方 式 给 出 本 项 目 收 费 问 题 的 拟 办 意 见, 佛 山 市 拟 采 取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实 行 佛 山 籍 车 辆 免 费 通 行 改 造 后 的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组 将 该 文 件 向 校 方 解 释 收 费 问 题 校 方 表 示 也 很 支 持 市 政 府 的 相 关 工 作, 但 是 拟 办 文 件 没 有 下 文 实 施 及 向 社 会 公 布, 存 在 较 多 变 数, 此 时 就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答 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同 意 与 否 持 保 留 态 度 同 时, 通 过 座 谈, 校 方 也 对 本 项 目 提 出 了 一 些 校 方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若 高 速 化 后, 车 辆 可 能 会 拥 挤 在 辅 道, 造 成 小 学 门 前 的 拥 堵, 废 气 噪 声 安 全 等 问 题 将 会 影 响 师 生 和 家 长 ; 对 高 速 化 后 的 经 过 学 校 的 路 段 不 愿 意 安 装 声 屏 障, 因 为 这 样 会 影 响 学 校 的 广 告 效 应 对 于 校 方 的 口 头 意 见, 项 目 组 均 一 一 进 行 244

255 了 笔 录, 让 学 校 的 意 见 能 真 正 反 映 到 建 设 单 位, 有 助 于 保 护 学 校 的 利 益 (3) 第 三 次 调 查 调 查 时 间 :2015 年 3 月 17 日 调 查 对 象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常 务 校 领 导 调 查 内 容 : 环 评 单 位 项 目 组 与 建 设 方 相 关 人 员 一 并 与 校 方 进 行 沟 通, 就 本 项 目 的 各 种 进 展 告 知 校 方, 双 方 沟 通 交 流 较 好, 校 方 再 次 重 申 了 他 们 关 注 的 收 费 问 题 和 交 通 堵 塞 问 题 以 及 由 此 带 来 对 学 校 师 生 和 家 长 的 影 响, 但 不 愿 意 填 调 查 问 卷, 可 以 让 环 评 单 位 记 录 相 关 意 见 后 反 映 出 来 (4) 第 四 次 调 查 调 查 时 间 :2015 年 5 月 26 日 调 查 对 象 :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校 领 导 调 查 内 容 : 环 评 单 位 向 校 方 发 放 公 众 调 查 表, 希 望 校 方 能 将 意 见 和 建 议 以 及 对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态 度 以 问 卷 的 形 式 反 映 出 来, 校 方 对 本 项 目 有 意 见, 但 不 愿 意 明 确 表 态 赞 同 与 否, 最 后 校 方 感 谢 环 评 单 位 对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以 及 对 学 校 的 耐 心 解 释 2 罗 格 小 学 根 据 对 罗 格 小 学 的 调 查 发 现, 罗 格 小 学 校 方 反 映 学 校 受 广 明 高 速 罗 格 立 交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受 佛 山 一 环 影 响 较 小, 与 罗 格 立 交 建 设 前 相 比, 罗 格 小 学 的 噪 声 增 加 比 较 明 显, 主 要 受 两 个 主 要 因 素 影 响, 第 一, 广 明 高 速 罗 格 立 交 建 设, 距 离 罗 格 小 学 较 近, 广 明 高 速 主 线 距 离 罗 格 小 学 不 足 100m, 罗 格 立 交 闸 道 距 离 罗 格 小 学 只 有 40m 左 右, 广 明 高 速 与 罗 格 立 交 的 交 通 噪 声 对 其 影 响 较 大 ; 第 二, 建 设 罗 格 立 交 时 征 地 将 罗 格 小 学 与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之 间 的 绿 化 民 房 都 拆 除 了, 交 通 噪 声 将 直 接 传 播 至 小 学, 没 有 任 何 阻 挡 物, 也 进 一 步 加 大 的 其 受 到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的 程 度 据 罗 格 小 学 反 映, 当 时 在 建 设 罗 格 立 交 征 地 时, 罗 格 立 交 建 设 方 区 政 府 镇 政 府 层 对 罗 格 村 村 民 做 工 作, 答 应 罗 格 立 交 建 成 后, 将 另 行 选 址 迁 建 罗 格 小 学, 据 了 解, 罗 格 小 学 新 址 也 曾 确 定, 但 此 措 施 一 直 没 有 被 落 实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评 公 参 过 程 中, 罗 格 小 学 不 愿 意 填 写 公 参 调 查 表, 通 过 座 谈 的 形 式, 环 评 项 目 组 记 录 校 方 的 意 见 :(1) 罗 格 小 学 受 广 明 高 速 和 罗 格 立 交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相 对 而 言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 现 为 佛 山 一 环 )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2) 尽 快 按 照 相 关 承 诺 兑 现 搬 迁 学 校, 减 少 交 通 噪 声 对 学 校 的 影 响 表 公 众 信 息 一 览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职 业 电 话 住 址 245

256 1 谢 ** 男 34 大 专 未 填 / 南 海 狮 山 白 沙 桥 庄 边 村 2 谢 ** 男 54 初 中 未 填 / 南 海 狮 山 白 沙 桥 庄 边 村 3 谢 ** 男 60 未 填 农 / 南 海 狮 山 白 沙 桥 庄 边 村 4 谢 ** 男 54 高 中 无 / 南 海 狮 山 白 沙 桥 庄 边 村 5 罗 ** 男 35 大 专 无 / 无 6 欧 ** 女 33 无 无 / 无 7 罗 ** 男 无 无 无 / 无 8 罗 ** 男 无 无 无 / 无 9 简 * 男 56 无 无 / 无 10 简 * 男 58 无 无 / 无 11 简 ** 男 29 无 无 / 无 12 简 ** 男 53 无 无 / 无 13 简 ** 男 30 本 科 无 / 无 14 简 ** 男 28 无 无 / 无 15 罗 * 男 63 无 无 / 湖 涌 16 简 ** 男 28 大 专 无 / 南 庄 17 郭 ** 女 27 大 专 无 / 南 庄 18 郭 ** 男 33 中 专 无 / 南 庄 19 招 ** 女 23 中 专 无 / 南 庄 20 冼 ** 男 42 高 中 个 体 户 / 罗 格 上 边 村 21 黎 ** 女 30 大 专 文 员 / 罗 格 上 边 村 22 冼 ** 男 34 大 专 会 计 / 罗 格 上 边 村 23 招 ** 女 35 大 专 无 / 罗 格 上 边 村 24 冼 ** 男 38 大 学 无 / 罗 格 上 边 村 25 罗 ** 女 30 高 中 无 / 罗 格 上 边 村 26 冼 ** 女 25 大 专 无 / 罗 格 上 边 村 二 巷 12 号 27 冼 ** 男 19 高 中 无 / 罗 格 上 边 村 二 巷 7 号 28 董 ** 女 44 初 中 无 / 罗 格 上 边 村 二 巷 12 号 29 冼 ** 男 22 本 科 无 / 罗 格 上 边 村 二 巷 12 号 30 冼 ** 男 50 初 中 无 / 罗 格 上 边 村 二 巷 12 号 31 冼 ** 男 31 大 专 企 业 主 管 / 罗 格 上 边 32 陈 ** 女 31 大 专 文 员 / 罗 格 上 边 33 冼 ** 男 33 大 学 个 体 户 / 罗 格 上 边 34 陈 ** 女 30 大 专 文 员 / 罗 格 上 边 35 冼 ** 男 30 大 专 文 员 / 罗 格 上 边 36 马 ** 女 42 初 中 无 / 罗 格 上 边 37 冼 ** 男 44 高 中 个 体 户 / 罗 格 上 边 38 梁 ** 女 39 大 专 会 计 / 罗 格 上 边 39 冼 ** 男 40 高 中 销 售 / 罗 格 上 边 246

257 40 罗 ** 女 35 高 中 无 / 罗 格 上 边 41 冼 ** 男 37 本 科 销 售 / 罗 格 上 边 42 潘 ** 女 35 高 中 无 / 罗 格 东 边 43 冼 ** 男 39 大 专 文 员 / 罗 格 东 边 44 罗 ** 女 40 初 中 无 / 罗 格 东 边 45 梁 ** 男 44 初 中 文 员 / 罗 格 东 边 46 陆 ** 女 32 高 中 个 体 户 / 罗 格 东 边 47 冼 ** 男 32 大 专 销 售 / 罗 格 东 边 48 冼 ** 男 28 大 专 销 售 / 罗 格 东 边 49 冼 ** 男 40 初 中 个 体 户 / 罗 格 东 边 50 樊 * 女 50 小 学 无 / 罗 格 东 边 51 冼 ** 男 19 在 校 无 / 罗 格 东 边 52 冼 ** 男 39 高 中 工 人 / 罗 格 东 边 53 冼 ** 女 20 在 校 无 / 罗 格 东 边 54 冯 ** 女 36 中 专 无 / 罗 格 东 边 55 李 ** 女 26 本 科 教 师 / 罗 格 东 边 56 冼 ** 男 29 高 中 无 / 罗 格 东 边 57 冼 ** 男 51 高 中 无 / 罗 格 东 边 58 罗 ** 女 52 小 学 退 休 / 罗 格 东 边 59 冼 ** 男 21 本 科 学 生 / 罗 格 东 边 60 罗 * 女 38 中 专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1 冼 * 男 50 初 中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2 冼 ** 男 28 中 专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3 莫 ** 女 27 高 中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4 冼 ** 男 22 大 学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5 孔 ** 女 42 大 专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6 冼 ** 男 45 初 中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7 梁 ** 女 42 大 专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8 冼 ** 男 43 初 中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69 冼 * 男 45 初 中 无 / 罗 格 三 丫 涌 70 孔 ** 女 35 大 学 跟 单 / 罗 格 文 宗 村 71 孔 ** 男 65 小 学 退 休 / 罗 格 文 宗 村 72 孔 ** 男 37 高 中 销 售 / 罗 格 文 宗 村 73 冯 ** 女 62 小 学 务 农 / 罗 格 文 宗 村 74 孔 ** 男 64 小 学 退 休 / 罗 格 文 宗 村 75 孔 ** 女 32 本 科 会 计 / 罗 格 文 宗 村 76 孔 ** 男 32 大 学 销 售 / 罗 格 文 宗 村 77 孔 ** 男 36 大 学 政 府 聘 员 / 罗 格 文 宗 村 78 冼 ** 女 36 大 专 会 计 / 罗 格 文 宗 村 247

258 79 孔 ** 男 36 大 专 个 体 户 / 罗 格 文 宗 村 80 周 ** 女 40 初 中 务 农 / 穆 院 村 81 宋 ** 男 25 大 专 无 / 穆 院 液 管 站 82 何 ** 女 23 本 科 务 农 / 狮 山 官 窑 大 榄 83 黄 ** 女 23 大 专 务 农 / 狮 山 官 窑 大 榄 84 白 ** 女 35 大 专 务 农 / 狮 山 俊 景 85 萧 ** 男 24 本 科 个 体 户 / 狮 山 官 窑 黎 岗 村 86 谢 ** 男 23 高 中 村 委 / 狮 山 官 窑 87 陈 ** 女 46 初 中 村 委 / 狮 山 穆 院 88 曾 ** 男 51 小 学 无 / 岭 贝 89 曾 ** 男 50 初 中 无 / 岭 贝 90 曾 ** 男 50 初 中 无 / 岭 贝 91 曾 ** 男 47 初 中 无 / 岭 贝 92 曾 ** 男 46 小 学 无 / 岭 贝 93 曾 ** 男 44 小 学 无 / 岭 贝 94 曾 ** 男 43 初 中 无 / 岭 贝 95 曾 ** 女 42 小 学 无 / 岭 贝 96 曾 ** 女 41 初 中 无 / 岭 贝 97 曾 ** 女 40 初 中 无 / 岭 贝 98 曾 ** 男 38 初 中 无 / 岭 贝 99 曾 ** 男 46 高 中 无 / 岭 贝 100 曾 ** 男 36 初 中 无 / 岭 贝 101 曾 ** 男 34 初 中 无 / 岭 贝 102 曾 ** 男 34 小 学 无 / 岭 贝 103 黄 ** 男 49 初 中 个 体 户 / 狮 山 黄 洞 村 104 黄 ** 男 59 初 中 农 民 / 狮 山 黄 洞 德 星 村 105 黄 ** 男 63 初 中 农 民 / 狮 山 黄 洞 106 黄 ** 男 45 初 中 司 机 / 狮 山 镇 黄 洞 福 增 村 107 黄 ** 男 48 初 中 个 体 户 / 狮 山 镇 德 星 村 108 张 ** 无 无 无 无 / 中 恒 海 晖 城 109 丁 ** 女 40 初 中 个 体 户 / 中 恒 海 晖 城 110 林 ** 女 51 中 专 营 销 员 / 中 恒 海 晖 城 111 温 ** 女 29 本 科 友 邦 / 中 恒 海 晖 城 112 卢 ** 女 23 中 专 无 / 中 恒 海 晖 城 113 唐 * 女 28 高 中 物 业 公 司 / 中 恒 海 晖 城 114 董 * 无 无 无 无 / 中 恒 海 晖 城 115 张 ** 无 无 无 无 / 中 恒 海 晖 城 116 陈 ** 女 31 无 无 / 中 恒 海 晖 城 117 李 ** 男 26 大 专 无 / 中 恒 海 晖 城 248

259 118 黄 ** 女 无 高 中 无 / 中 恒 海 晖 城 表 公 众 代 表 信 息 统 计 表 序 号 特 征 分 类 数 量 ( 人 ) 比 例 (%) 备 注 1 性 别 男 人 作 答,3 女 人 未 填 写 2 年 龄 3 文 化 程 度 4 职 业 结 构 30 岁 以 下 岁 岁 岁 岁 及 以 上 大 学 及 以 上 大 专 中 专 高 中 初 中 及 以 下 公 务 员 技 术 人 员 工 人 干 部 / 职 员 教 师 / 学 生 其 他 人 作 答,4 人 未 填 写 118 人 作 答,14 人 未 填 写 118 人 作 答,69 人 未 填 写 9.4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1) 个 人 代 表 意 见 统 计 结 果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问 卷 共 设 计 了 12 道 题 目, 调 查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了 解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潜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对 本 项 目 潜 在 的 经 济 影 响 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认 知 和 所 持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表 个 人 代 表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调 查 内 容 人 数 比 例 (%) 很 好 您 认 为 当 地 目 前 公 路 的 路 况 交 通 情 况 如 何?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260 很 差 从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结 构 改 善 沿 线 交 通 角 度 出 发, 您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是 否 必 要? 十 分 必 要 必 要 无 所 谓 不 必 要 农 业 林 业 工 业 您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为 当 地 区 域 发 展 带 来 哪 些 效 益? 建 筑 业 交 通 运 输 商 业 饮 食 业 服 务 业 旅 游 业 其 它 噪 声 废 气 和 灰 尘 您 认 为 目 前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废 渣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其 它 佛 山 一 环 升 级 为 省 高 速 公 路, 是 否 对 您 的 出 行 造 成 影 响? 无 影 响 严 重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废 气 灰 尘 增 多 噪 声 增 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您 比 较 关 注 哪 些 问 题? 施 工 垃 圾 废 水 交 通 堵 塞 水 土 流 失 其 它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方 将 通 过 使 用 降 噪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设 置 施 工 屏 障 定 时 洒 水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等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影 响 您 对 建 设 方 施 工 期 采 取 的 8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您 认 为 应 这 些 措 施 是 否 满 意? 注 意 和 解 决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满 意 不 满 意 噪 声 废 气 和 灰 尘

261 废 渣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其 它 绿 化 声 屏 障 您 希 望 采 取 何 种 方 式 缓 解 道 路 建 成 后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低 噪 声 路 面 限 速 禁 鸣 等 管 理 措 施 通 风 隔 声 窗 您 的 建 议 您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是 否 有 利 于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改 善? 有 利 不 利 与 改 善 生 活 质 量 关 系 不 大 赞 成 综 合 各 种 因 素, 您 是 否 赞 同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条 件 赞 成 无 所 谓 不 赞 成 除 上 述 问 题 外, 您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建 成 后 的 环 境 保 护 有 何 具 体 建 议 和 要 求? 由 表 可 见 公 众 认 为 当 地 目 前 公 路 状 况 一 般 的 占 50%, 认 为 较 好 的 占 24.57%, 认 为 较 差 的 占 22%; 从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结 构 改 善 沿 线 交 通 角 度 出 发,5.93% 的 公 众 认 为 十 分 必 要,51.69% 的 公 众 认 为 必 要,37.28% 的 公 众 对 此 表 示 无 所 谓 ; 对 项 目 建 设 51.9% 的 群 众 表 示 赞 成, 没 有 公 众 表 示 不 支 持,49.1% 的 公 众 表 示 无 所 谓 ;62.7% 的 公 众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后 将 对 交 通 运 输 带 来 效 益, 认 为 对 工 业 建 筑 业 商 业 / 饮 食 业 服 务 业 / 旅 游 业 带 来 效 益 的 公 众 分 别 占 15.25% 16.1% 29.66% 31.35%;38.13% 的 公 众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后 有 利 于 改 善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其 中 认 为 不 利 的 占 14.4%, 认 为 该 项 目 与 生 活 质 量 关 系 不 大 的 占 47.46%; 公 众 对 建 设 期 间 产 生 的 噪 声 扬 尘 交 通 不 便 和 施 工 垃 圾 问 题 表 示 担 心, 分 别 占 到 了 75.42% 72.88% 42.37% 和 28.81%;56.78% 的 公 众 认 为 应 采 取 声 屏 障 的 方 式 缓 解 道 路 建 成 后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46.61% 认 为 应 采 用 低 噪 声 路 面,39.83% 的 公 众 认 为 应 限 速 禁 鸣,32.2% 的 公 众 认 为 应 采 用 通 风 隔 声 窗 ; 公 众 对 运 营 期 的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噪 声 问 题 表 示 担 心, 分 别 占 到 16.95% 75.4% 29.66% 和 69.49% 251

262 此 外, 针 对 第 12 题, 做 答 者 不 多, 写 未 填 者 居 多, 归 纳 起 来 有 以 下 几 条 : 1.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注 重 环 境 保 护, 加 强 环 保 意 识, 切 实 做 好 三 废 防 治, 勿 流 于 形 式, 确 保 污 染 水 平 降 到 最 低 ; 2.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灰 尘 及 生 态 破 坏, 工 期 尽 量 缩 短, 施 工 期 间 减 少 对 交 通 的 影 响 ; 3. 做 好 调 研 及 资 料 整 理 工 作, 及 时 公 告 工 程 进 展, 让 公 众 了 解 工 程 情 况 (2) 团 体 意 见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问 卷 ( 拆 迁 及 团 体 ) 共 调 查 了 8 个 单 位, 具 体 信 息 见 表 共 设 计 了 10 道 题 目, 调 查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建 设 项 目 潜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对 本 项 目 以 及 本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的 意 见 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认 知 和 所 持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表 调 查 单 位 信 息 一 览 表 序 号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1 中 恒 海 晖 城 服 务 中 心 / 唐 * 2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黄 洞 村 民 委 员 会 / 黄 ** 3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白 沙 桥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 刘 ** 4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湖 涌 村 民 委 员 会 / 罗 ** 5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庄 镇 罗 格 村 民 委 员 会 / 冼 * 6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罗 村 街 务 庄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 潘 ** 7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塘 头 村 民 委 员 会 / 白 ** 8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穆 院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 誉 ** 表 团 体 代 表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见 调 查 内 容 单 位 数 比 例 (%) 很 好 贵 单 位 当 地 目 前 公 路 的 路 况 交 通 情 况 如 何?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0 0 很 差 从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结 构 改 善 沿 线 交 通 角 度 出 发, 贵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是 否 必 要? 十 分 必 要 必 要 无 所 谓

263 不 必 要 农 业 0 0 林 业 0 0 工 业 贵 单 位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为 当 地 区 域 发 展 带 来 哪 些 效 益? 建 筑 业 交 通 运 输 6 75 商 业 饮 食 业 服 务 业 旅 游 业 0 0 其 它 0 0 噪 声 废 气 和 灰 尘 贵 单 位 认 为 目 前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废 渣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2 25 其 它 0 0 无 影 响 贵 单 位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一 期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给 周 边 环 境 带 来 哪 些? 废 气 和 灰 尘 废 渣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噪 声 废 气 灰 尘 增 多 6 75 噪 声 增 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贵 单 位 比 较 关 注 哪 些 问 题? 施 工 垃 圾 4 50 废 水 2 25 交 通 堵 塞 水 土 流 失 其 它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方 将 通 过 使 用 降 噪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设 置 施 工 屏 障 定 时 洒 水 废 水 综 合 利 用 等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影 响 贵 单 位 对 建 设 方 施 工 期 采 满 意 不 满 意

264 取 的 这 些 措 施 是 否 满 意? 8 贵 单 位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是 否 有 利 于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改 善? 有 利 4 50 不 利 0 0 与 改 善 生 活 质 量 关 系 不 大 4 50 赞 成 综 合 各 种 因 素, 贵 单 位 是 否 赞 同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条 件 赞 成 无 所 谓 2 25 不 赞 成 除 上 述 问 题 外, 贵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建 成 后 的 环 境 保 护 有 何 具 体 建 议 和 要 求? 由 表 见, 周 边 单 位 对 于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交 通 状 况 认 为 较 好 一 般 的 单 位 数 分 别 占 87.5% 12.5%; 从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结 构 改 善 沿 线 交 通 角 度 出 发,12.5% 的 单 位 认 为 十 分 必 要,62.5% 的 单 位 认 为 必 要, 无 所 谓 和 不 必 要 的 单 位 都 为 12.5% 75% 的 单 位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对 交 通 运 输 业 带 来 效 益,37.% 的 单 位 认 为 对 商 业 饮 食 业 带 来 效 益 100% 的 单 位 认 为 噪 声 是 目 前 公 路 沿 线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87.5% 的 单 位 认 为 废 气 和 灰 尘 是 目 前 公 路 沿 线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在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一 期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87.5% 的 单 位 认 为 废 气 和 灰 尘 以 及 噪 声 给 周 边 环 境 带 来 影 响,37.5% 的 单 位 认 为 废 水 和 水 土 流 失 给 周 边 环 境 带 来 影 响 在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过 程 中,75% 的 单 位 认 为 废 气 灰 尘 增 多, 认 为 交 通 堵 塞 噪 声 增 大 的 单 位 有 62.5%,50% 的 单 位 比 较 关 注 施 工 过 程 施 工 垃 圾 的 处 理 问 题,37.5% 的 单 位 比 较 关 注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50% 的 单 位 认 为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跟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关 系 不 大,50% 的 单 位 认 为 有 利 于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提 高 25% 的 单 位 造 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37.5% 的 单 位 有 条 件 赞 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赞 成 条 件 是 : 建 设 单 位 与 环 评 单 位 应 做 好 隔 音 防 尘 等 措 施, 尽 量 避 免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25% 的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无 所 谓 态 度 有 1 个 单 位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塘 头 村 民 委 员 会 ) 反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反 对 理 由 为 : 该 项 目 建 设 成 收 费 出 入 口 将 影 响 塘 头 社 区 村 民 出 入, 造 成 不 便, 环 评 单 位 认 为 此 意 见 为 对 项 目 设 计 及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的 相 关 问 题, 不 属 于 环 境 影 响 范 畴 的 意 见, 本 报 告 暂 不 予 采 纳 针 对 第 7 题, 作 答 者 不 多 归 纳 为 以 下 四 点 1 单 位 希 望 尽 量 减 少 灰 尘 的 产 生 2 希 望 施 工 过 程 中 尽 量 减 少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污 染 3 希 望 施 工 过 程 中 尽 量 减 少 交 通 堵 塞, 以 方 便 当 地 村 民 出 行 254

265 4 希 望 了 解 工 程 的 详 细 信 息, 避 免 对 单 位 自 己 的 项 目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众 意 见 代 表 性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严 格 执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建 设 导 则 - 公 众 参 与 中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认 真 开 展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工 作 方 法 是 科 学 合 理 的,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是 清 晰 可 信 的, 而 选 取 的 公 众 代 表 也 是 有 代 表 性 的, 确 保 了 公 众 意 见 的 代 表 性 和 合 理 性 本 文 归 纳 总 结 出 的 公 众 意 见 具 有 代 表 性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对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表 示 会 接 纳 和 认 真 对 待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从 公 众 意 见 的 分 类 统 计 结 果 可 看 出,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将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存 有 疑 虑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也 是 应 该 的 公 众 接 受 本 项 目 在 该 地 区 建 设, 并 相 信 项 目 在 创 造 良 好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要 求 采 取 有 效 环 保 防 治 措 施, 将 污 染 降 到 最 低 因 此, 公 众 意 见 是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是 合 理 的 从 公 众 对 第 12 题 的 解 答 情 况 来 看, 没 有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占 绝 大 多 数 一 者 可 能 因 为 公 众 普 遍 对 环 评 工 作 以 及 公 众 参 与 了 解 不 多, 二 者 可 能 因 为 公 众 的 环 保 意 识 或 权 利 意 识 比 较 薄 弱 提 出 的 为 数 不 多 的 意 见 中 有 些 是 合 理 的, 也 是 可 行 的 如 噪 声 扬 尘 的 排 放, 资 料 的 整 理 与 公 示, 要 求 按 时 完 成 工 程 保 证 工 期 等 公 众 意 见 反 馈 与 采 纳 1 政 府 部 门 社 会 团 体 意 见 反 馈 与 采 纳 本 评 价 收 集 了 受 影 响 区 域 有 代 表 性 的 人 群 的 意 见, 这 些 意 见 反 映 了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和 实 施 后 将 遇 到 的 问 题 主 要 意 见 如 下 : (1)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白 沙 桥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 希 望 在 施 工 期 间 避 免 交 通 堵 塞, 方 便 当 地 村 民 出 行 意 见 采 纳, 并 在 施 工 期 提 出 相 应 管 理 措 施 要 求 (2)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黄 洞 村 民 委 员 会 : 希 望 尽 量 减 少 灰 尘 的 产 生 ; 意 见 采 纳, 并 在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中 提 出 洒 水 防 尘 的 措 施 (3)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罗 村 街 务 庄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 建 议 在 施 工 期 间 尽 量 减 少 灰 尘 的 产 生 意 见 采 纳, 并 在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中 提 出 洒 水 防 尘 的 措 施 (4) 中 恒 海 晖 城 服 务 中 心 : 希 望 在 施 工 期 间 尽 量 减 少 灰 尘 的 产 生 以 及 项 目 建 成 后 采 取 降 噪 处 理 措 施, 避 免 影 响 小 区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意 见 采 纳, 并 在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中 提 出 洒 水 防 尘 的 措 施 ; 在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中 提 出 各 种 措 施 予 以 防 治 255

266 (5)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 避 免 校 门 辅 道 在 接 送 时 间 的 交 通 拥 堵 ; 高 速 公 路 营 运 期 不 想 安 装 声 屏 障, 不 想 在 公 路 上 的 视 线 受 阻 于 声 屏 障 而 损 害 学 校 的 广 告 效 益 交 通 拥 堵 方 面 的 意 见, 不 属 于 环 境 方 面 的 意 见, 暂 不 采 纳, 但 会 反 映 到 建 设 单 位, 由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交 警 部 门 采 取 各 种 管 理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 高 速 公 路 营 运 期 不 安 装 声 屏 障 问 题, 考 虑 到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和 学 校 的 利 益, 意 见 采 纳, 本 环 评 提 出 采 用 透 明 玻 璃 的 声 屏 障, 既 可 以 隔 声 又 不 妨 碍 学 校 的 广 告 效 益 (6) 罗 格 小 学 : 尽 快 搬 迁 校 址, 减 少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意 见 不 属 于 本 环 评 的 问 题, 暂 不 采 纳, 但 意 见 反 映 给 建 设 单 位, 有 建 设 单 位 上 报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及 地 方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予 以 响 应 2 个 人 意 见 反 馈 与 采 纳 调 查 个 人 反 映, 项 目 应 不 影 响 居 民 出 行, 不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 建 议 按 时 开 展 施 工 工 作, 不 拖 工 期, 同 时 减 少 废 水 粉 尘 的 产 生, 做 好 交 通 疏 导, 解 决 施 工 期 村 民 出 行 不 便 的 问 题 对 以 上 公 众 调 查 的 意 见, 本 次 环 评 均 接 纳 意 见, 并 纳 入 环 评 报 告 及 反 馈 给 建 设 单 位, 对 于 个 别 单 位 个 人 提 出 的 非 环 境 影 响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本 环 评 中 暂 不 予 接 纳, 但 会 将 信 息 反 馈 给 建 设 代 为, 经 沟 通 建 设 单 位 表 示, 认 真 听 取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后, 对 合 理 并 且 可 行 的 建 议 将 全 部 采 纳, 并 反 馈 给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尽 量 减 少 对 自 然 环 境 人 居 城 镇 环 境 的 破 坏, 保 护 城 市 环 境 缩 短 工 期, 文 明 施 工, 采 用 环 评 单 位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的 影 响 9.5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沿 线 群 众 和 单 位 都 较 为 支 持 项 目 的 建 设, 表 示 要 做 好 各 项 配 合 工 作, 认 为 本 工 程 对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一 般 影 响 和 较 小 影 响 的 占 多 数,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保 措 施 有 信 心, 认 为 其 环 境 危 害 或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一 般 都 认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完 善 当 地 生 活 出 行 发 展 当 地 的 经 济 有 利, 但 同 时 又 担 心 良 好 的 生 活 环 境 受 影 响, 对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和 运 行 可 能 带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如 噪 声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地 表 水 污 染 等 表 示 担 忧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 落 实 本 报 告 中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做 好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的 噪 声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的 防 治 工 作, 运 营 期 间 做 好 交 通 管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将 环 境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争 取 公 众 的 全 面 支 持 和 理 解 256

267 10 线 路 走 向 比 选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0.1 调 整 规 模 的 必 要 性 由 于 原 工 可 编 制 时 对 沿 线 情 况 估 计 不 足, 且 建 设 期 间 沿 线 情 况 发 生 了 较 大 变 化 经 近 期 进 一 步 现 场 踏 勘 和 评 估 分 析, 原 高 架 方 案 在 技 术 层 面 解 决 不 了 工 程 现 状 诸 多 问 题, 造 成 工 程 无 法 实 施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原 高 架 方 案 技 术 存 在 的 问 题 由 于 原 有 通 道 顺 直, 多 项 国 家 省 的 重 要 设 施 均 利 用 或 穿 越 该 通 道, 导 致 高 架 方 案 通 道 被 新 增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和 超 高 压 线 截 断, 无 法 通 过 : (1) 斜 跨 桂 丹 路 互 通 立 交 的 贵 广 ( 南 广 ) 铁 路 广 佛 肇 轻 轨 已 经 建 成, 该 铁 路 桥 梁 工 程 截 断 了 高 架 方 案 通 道 所 需 要 的 净 空, 导 致 新 建 高 架 无 法 通 过 (2) 省 大 鹏 天 然 气 和 佛 山 市 天 然 气 主 干 管 道 (LNG 管 ) 沿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部 分 路 线 布 设, 对 其 附 近 的 新 建 结 构 物 安 全 距 离 要 求 及 建 设 条 件 极 为 严 格, 新 建 高 架 与 LNG 管 之 间 净 距 不 足, 无 法 确 保 其 安 全 (3) 省 电 网 在 南 庄 段 左 右 侧 布 设 了 高 压 电 力 架 空 线 ( 含 220kv 高 压 500kv 超 高 压 ), 并 迂 回 跨 越 地 方 公 路 狮 山 段 官 窑 段 有 多 处 高 压 线 斜 穿 跨 越 地 方 公 路, 大 面 积 占 据 路 线 走 廊 上 空, 在 这 些 路 段, 桥 形 无 论 在 纵 横 两 个 方 向 上 都 没 法 按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布 设 出 来, 新 建 高 架 已 没 可 能 (4) 省 重 点 项 目 西 江 供 水 工 程 横 穿 官 窑 互 通 立 交, 该 区 域 若 新 建 高 架 桥 桩 位 设 计 无 法 避 让 (5) 沿 线 新 增 了 罗 格 立 交 桂 丹 立 交 狮 山 立 交 等 工 程, 已 建 成 通 车 ; 乐 狮 公 路 辅 路 狮 和 公 路 辅 路 等 工 程 在 建 并 陆 续 完 工, 若 新 建 高 架 上 跨 这 些 地 方 公 路 和 立 交, 必 然 要 提 升 至 第 三 四 层 甚 至 五 层 高, 导 致 线 形 指 标 完 法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存 在 极 大 的 行 车 安 全 风 险 (6) 沿 途 地 方 公 路 的 征 地 红 线 及 建 筑 控 制 线 范 围 内 已 统 筹 规 划 和 布 设 了 大 型 供 水 污 水 高 低 压 电 力 照 明 监 控 军 警 民 用 通 讯 等 各 种 设 施, 区 域 内 再 无 迁 改 线 位, 导 致 高 架 桥 桩 位 设 计 无 法 落 脚 (7) 新 建 高 架 方 案 跨 越 佛 山 市 饮 用 水 源 紫 洞 至 五 斗 桥 二 级 保 护 区, 桥 梁 桩 基 施 工 会 扰 动 水 体 给 上 下 游 取 水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另 外, 在 运 行 期 间 增 加 了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概 率 257

268 2 通 道 调 整 的 可 行 性 因 沿 线 区 镇 工 厂 林 立 民 居 密 布 经 济 发 达 土 地 资 源 稀 缺, 导 致 新 征 工 程 用 地 和 迁 改 既 有 大 量 管 线 工 作 无 法 推 进, 另 选 通 道 已 不 可 能 同 时 沿 线 新 增 了 禅 城 高 新 产 业 技 术 开 发 区 ( 南 庄 ) 一 汽 大 众 佛 山 及 南 海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 狮 山 ), 均 为 地 方 经 济 主 要 增 长 点, 强 行 实 施, 必 将 给 当 地 的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带 来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3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升 级 改 造 的 优 势 针 对 现 实 存 在 的 问 题, 直 接 利 用 既 有 的 两 条 地 方 公 路 共 km, 其 中 乐 从 至 狮 山 公 路 南 庄 至 狮 山 段 km 狮 山 至 和 顺 公 路 狮 山 至 官 窑 段 km, 官 窑 立 交 主 线 卢 乐 公 路 1.976km 在 项 目 实 施 上 具 有 以 下 优 势 : (1) 改 造 容 易 所 利 用 的 地 方 公 路 按 一 级 公 路 建 设, 行 车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42m, 双 向 八 车 道, 桥 梁 设 计 荷 载 公 路 -I 级, 指 标 均 满 足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通 过 适 当 改 造 即 可 提 升 为 高 速 公 路 (2) 效 益 提 高 按 本 路 线 方 案 建 成 通 车, 可 有 效 整 合 区 域 既 有 路 网, 能 大 幅 提 高 道 路 使 用 率 提 升 道 路 通 行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3) 风 险 降 低 利 用 原 项 目 实 施 建 设, 可 大 幅 减 少 因 征 拆 纠 纷 环 境 污 染 躁 声 干 扰 管 线 安 全 等 引 起 的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将 社 会 风 险 降 至 最 低 (4) 减 轻 对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利 用 原 有 线 路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可 以 通 过 改 造 工 程 的 实 施,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缓 多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沿 线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10.2 项 目 选 线 的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 与 交 通 相 关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与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是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 年 ) 中 的 加 密 联 络 线, 在 功 能 上 却 能 构 成 京 港 澳 广 乐 广 清 三 条 南 北 向 高 速 公 路 向 珠 三 角 两 翼 辐 射 的 联 络 线 项 目 向 西 可 以 分 流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广 乐 高 速 公 路 南 下 往 佛 山 江 门 及 其 以 西 258

269 地 区 的 交 通 流, 减 轻 广 清 高 速 公 路 珠 三 角 环 形 高 速 公 路 ( 以 下 简 称 西 二 环 ) 的 交 通 压 力 ; 项 目 向 东 可 分 流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广 乐 高 速 公 路 和 京 港 澳 高 速 公 路 南 下 通 往 从 化 东 莞 深 圳 惠 州 等 珠 三 角 东 部 地 区 的 交 通 流, 减 轻 珠 三 角 外 环 高 速 公 路 ( 以 下 简 称 北 三 环 ) 西 二 环 高 速 公 路 的 交 通 压 力 因 此,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能 与 京 港 澳 高 速 广 乐 高 速 和 广 清 高 速 形 成 高 速 公 路 网, 完 成 区 域 的 长 途 交 通 转 换, 对 于 区 域 路 网 的 优 化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与 清 远 市 公 路 网 规 划 广 州 市 公 路 网 规 划 和 佛 山 市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2006 年, 清 远 市 编 制 完 成 清 远 市 公 路 网 规 划 (2006~2030 年 ), 提 出 构 建 五 纵 三 横 的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是 该 规 划 中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的 一 横 线 与 此 同 时, 广 州 市 公 路 网 规 划 (2005~2030 年 ) 也 确 定 了 四 环 十 八 射 十 五 条 重 要 公 路 的 高 快 速 路 网 系 统, 其 中, 佛 山 至 清 远 高 速 公 路 和 清 远 至 从 化 高 速 公 路 分 别 是 该 规 划 中 的 第 六 条 重 要 公 路 和 第 二 条 重 要 公 路 为 加 强 佛 山 与 周 边 地 区 路 网 的 衔 接, 佛 山 市 在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也 提 出 了 规 划 建 设 佛 山 至 清 远 高 速 公 路 可 见,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是 区 域 公 路 网 规 划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同 时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与 广 乐 高 速 公 路 广 清 高 速 公 路 和 汕 湛 高 速 公 路 共 同 组 成 了 清 远 市 中 心 区 域 高 速 公 路 外 环 线, 对 于 清 远 市 城 市 拓 展 和 缓 解 中 心 城 区 的 交 通 压 力, 打 通 佛 山 清 远 和 从 化 的 快 速 通 道,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因 此, 本 项 目 与 清 远 市 公 路 网 规 划 广 州 市 公 路 网 规 划 和 佛 山 市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规 划 是 相 符 的 与 城 镇 规 划 及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与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在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海 区 三 水 区 境 穿 过, 全 长 约 km, 其 中 本 次 评 价 路 段 长 km 该 段 工 程 放 弃 原 有 沿 佛 山 一 环 辅 道 建 设 高 架 桥 方 案, 改 采 用 佛 山 一 环 现 有 快 速 路 升 级 方 案, 仅 在 部 分 路 段 改 造 新 建 辅 道 立 交, 工 程 选 线 完 全 利 用 现 有 公 路 和 规 划 公 路 线 位 符 合 当 地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与 佛 山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用 地 功 能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主 线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局 部 路 段 新 建 辅 道 立 交 桥, 根 据 佛 山 市 土 地 利 用 259

270 总 体 规 划, 本 项 目 占 地 类 型 绝 大 部 分 为 建 设 用 地, 少 部 分 为 有 条 件 建 设 用 地, 不 涉 及 农 田 耕 地 及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因 此, 本 项 目 用 地 符 合 佛 山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沿 线 其 它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的 符 合 性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的 主 要 为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的 交 通 设 施, 项 目 区 域 电 力 电 讯 网 络 密 布, 沿 线 分 布 有 多 条 500KV 220KV 及 110KV 高 压 线 路, 电 力 电 讯 拆 迁 量 较 大 拟 建 项 目 在 设 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拆 迁 的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恢 复 或 者 补 偿 对 于 拆 迁 的 基 础 设 施, 应 当 按 照 不 低 于 原 有 标 准 予 以 恢 复 或 者 补 偿 对 于 电 力 设 施 与 通 讯 设 施 拆 迁, 建 设 单 位 已 经 与 电 力 通 讯 部 门 进 行 协 商 补 偿, 通 过 拆 迁 再 建 电 力 通 讯 线 路, 因 此 将 不 会 对 沿 线 公 用 设 施 的 使 用 发 生 干 扰 与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与 广 东 省 环 保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目 标 是 : 坚 持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的 科 学 发 展 观, 构 筑 山 区 生 态 屏 障, 把 粤 东 粤 西 地 区 建 设 成 广 东 未 来 快 速 协 调 发 展 的 新 跳 板, 把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建 设 成 为 全 国 具 有 示 范 意 义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城 市 群,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构 建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社 会 和 谐 进 步 生 态 环 境 优 美 适 宜 居 住 的 绿 色 广 东 根 据 该 规 划, 本 项 目 属 非 污 染 型 的 生 态 类 影 响 项 目, 路 线 不 在 严 控 区 内, 为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其 建 设 是 加 快 珠 三 角 地 区 交 流 促 进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有 效 途 径, 对 广 东 省 环 保 规 划 总 体 目 标 的 实 现 有 利 与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到 2015 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得 到 持 续 有 效 控 制,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环 境 安 全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得 到 进 一 步 改 善, 粤 东 西 北 地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持 良 好, 全 省 环 境 质 量 稳 中 有 升,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发 展 污 染 排 放 持 续 下 降 生 态 环 境 持 续 改 善 的 良 好 局 面 本 项 目 属 于 非 污 染 型 的 生 态 类 影 响 项 目, 只 要 项 目 在 施 工 和 运 营 过 程 中 注 意 加 强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其 建 设 符 合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260

271 有 关 要 求 与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保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珠 三 角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目 标 是 : 把 珠 江 三 角 洲 建 成 全 面 协 调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示 范 区 工 程 线 路 穿 越 区 域 不 属 于 严 格 保 护 区, 项 目 本 身 属 于 非 污 染 型 的 生 态 类 影 响 项 目, 只 要 项 目 在 施 工 和 运 营 过 程 中 注 意 加 强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其 建 设 不 影 响 珠 三 角 环 保 规 划 目 标 的 实 现 与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根 据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到 2015 年, 全 面 完 成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任 务,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环 境 质 量 稳 中 有 升 ; 以 环 境 保 护 为 切 入 点, 进 一 步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和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建 成 产 业 布 局 合 理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的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 农 村 污 水 垃 圾 及 养 殖 业 污 染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明 显 好 转 ; 环 境 监 管 能 力 明 显 提 升, 环 境 安 全 得 到 保 障 ; 通 过 国 家 环 保 模 范 城 市 复 检 验 收, 创 建 国 家 生 态 市, 促 进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打 造 幸 福 佛 山 奠 定 良 好 的 环 境 基 础 本 项 目 属 于 非 污 染 型 的 生 态 类 影 响 项 目, 只 要 项 目 在 施 工 和 运 营 过 程 中 注 意 加 强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其 建 设 符 合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有 关 要 求 与 沿 线 所 经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通 过 现 场 查 勘 及 征 求 当 地 环 保 林 业 水 利 等 部 门 的 意 见, 本 项 目 线 位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 项 目 横 跨 的 主 要 河 流 为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东 平 水 道 线 路 跨 越 的 位 置 属 于 紫 洞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根 据 规 模 调 整 可 研 报 告, 本 项 目 全 线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现 有 快 速 路, 对 跨 越 东 平 水 道 路 段 直 接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现 有 桥 梁 ( 罗 南 大 桥 ), 不 涉 及 桥 梁 施 工 工 程 桥 面 雨 水 经 过 桥 面 径 流 收 集 沉 淀 后 排 放, 因 此 工 程 不 会 对 上 述 河 流 造 成 影 响 项 目 沿 线 所 经 区 域 全 部 为 大 气 环 境 二 类 功 能 区,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运 营 期 对 沿 线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能 满 足 目 前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要 求 项 目 沿 线 所 经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执 行 2 3 类 区 和 4a 类 区 261

272 的 标 准, 本 项 目 运 营 通 车 后, 虽 然 线 路 两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会 有 所 下 降, 但 在 采 取 隔 声 屏 障 安 装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后,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不 同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的 噪 声 限 值,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以 及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转 发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所 经 地 段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试 行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04)235 号 ) 等 文 件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项 目 沿 线 所 经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不 相 矛 盾 推 荐 方 案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 穿 越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合 法 性 分 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 已 建 成 的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拆 除 或 者 关 闭 ;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 已 建 成 的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拆 除 或 者 关 闭 ;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扩 建 对 水 体 污 染 严 重 的 建 设 项 目 ; 改 建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增 加 排 污 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禁 止 向 水 域 排 放 污 水, 已 设 置 的 排 污 口 必 须 拆 除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不 准 新 建 扩 建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改 建 项 目 必 须 削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原 有 排 污 口 必 须 削 减 污 水 排 放 量, 保 证 保 护 区 内 水 质 满 足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准 保 护 区 内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水 域 排 放 废 水,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规 定 的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当 排 放 总 量 不 能 保 证 保 护 区 内 水 质 满 足 规 定 的 标 准 时, 必 须 削 减 排 污 负 荷 根 据 前 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析 可 知, 本 工 程 路 线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1 处 : 即 罗 南 大 桥 路 段 ( 中 心 桩 号 K ), 穿 越 了 紫 洞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二 级 保 护 区 该 大 桥 为 佛 山 一 环 已 建 大 桥 ( 原 名 罗 南 大 桥 ), 并 已 经 通 过 了 环 保 验 收, 本 次 不 对 该 大 桥 进 行 改 扩 建 由 于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现 有 大 桥, 不 再 新 建 大 桥, 减 少 了 因 施 工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水 质 影 响 及 营 运 期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概 率 因 此, 因 而 没 有 违 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相 关 规 定, 工 程 建 设 具 有 合 法 性 262

273 穿 越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推 荐 线 为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选 线 具 有 唯 一 性, 罗 南 大 桥 从 紫 洞 水 厂 和 沙 口 水 厂 取 水 口 之 间 的 区 域 穿 过, 距 上 游 紫 洞 水 厂 取 水 口 1.25km, 下 游 沙 口 水 厂 取 水 口 2.95km 根 据 调 查,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罗 南 大 桥 建 设 有 事 故 池, 在 大 桥 两 端 各 一 个, 单 个 容 积 约 200m 3 可 有 效 减 缓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时 带 来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及 桥 面 雨 水 带 来 的 水 环 境 污 染 因 此, 工 程 穿 越 紫 洞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时, 已 采 取 了 完 备 水 环 境 保 护 和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确 保 路 线 保 护 区 不 会 受 到 污 染, 推 荐 线 的 布 线 方 案 是 具 有 合 理 性 的 10.3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是 清 远 与 广 佛 都 市 圈 的 骨 架 公 路 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对 于 改 善 清 远 市 的 交 通 条 件 加 强 清 远 与 珠 三 角 的 经 济 联 系 缓 解 相 关 公 路 的 交 通 压 力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本 项 目 调 整 规 模, 直 接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现 有 工 程, 并 在 局 部 路 段 建 设 辅 道 跨 线 立 交 及 收 费 站, 比 原 建 设 方 案 减 少 了 工 程 占 地 及 其 施 工 带 来 的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其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交 通 规 划 城 镇 规 划 及 土 地 用 地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要 求 263

274 11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11.1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拟 建 公 路 一 期 工 程 沿 线 两 侧 200 米 内 零 散 分 布 着 14 个 环 境 敏 感 点, 建 议 : (1) 尽 可 能 采 用 预 制 件 构 筑 物 和 框 架 式 建 设 工 程, 减 少 在 现 场 的 施 工 强 度 和 施 工 时 间 (2) 施 工 期 间, 高 噪 声 设 备 多 台 设 备 施 工 以 及 集 中 施 工 场 地 的 设 置 需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措 施 ; (3) 根 据 实 际 调 查 以 及 本 项 目 的 路 线 走 向 情 况, 部 分 路 段 施 工 现 场 将 无 法 远 离 居 民 点, 因 此 要 求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封 闭 或 半 封 闭 式 施 工 方 式, 将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边 设 置 屏 障 ; (4) 安 排 好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夜 间 20:00~6:00 不 安 排 施 工 ; 跨 河 桥 梁 必 须 进 行 夜 间 连 续 打 桩 施 工 作 业 地 段, 应 取 得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许 可, 并 出 示 安 民 告 示, 取 得 周 边 居 民 谅 解 ; (5) 在 居 民 点 附 近 地 段 施 工 时, 尽 可 能 以 液 压 工 具 代 替 气 压 冲 击 工 具, 减 少 噪 声 强 度 ; (6) 尽 量 避 免 多 台 机 械 同 时 施 工 ; (7) 靠 近 村 庄 的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限 值 车 速 在 20km/ 小 时 左 右, 降 低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主 要 施 工 工 程 包 括 路 面 改 造, 收 费 站 建 设 少 量 匝 道 辅 路 改 建 等, 工 程 量 不 大, 施 工 组 织 不 设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以 征 用 或 租 用 已 有 民 房 为 主,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采 用 民 房 中 已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为 道 路 铺 设 所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以 及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的 冲 洗 水, 主 要 含 有 SS 和 石 油 类, 经 隔 油 沉 淀 等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的 一 级 标 准 后 仍 回 用 于 原 冲 洗 过 程 及 施 工 场 地 抑 尘 洒 水, 不 对 外 排 放, 处 理 设 施 应 设 置 在 临 时 占 地 上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75 废 水 泵 调 节 池 隔 油 池 折 流 反 应 池 沉 淀 池 回 用 水 池 泵 至 用 水 点 污 泥 油 渣 外 运 处 置 过 滤 水 干 化 池 干 泥 填 埋 图 施 工 区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流 程 图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是 大 气 扬 尘, 其 次 为 沥 青 烟 气 等 为 降 低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对 周 围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防 护 措 施 : (1) 路 面 铺 设 匝 道 与 辅 路 建 设 收 费 站 建 设 等 过 程 中, 均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扬 尘, 应 经 常 洒 水 使 施 工 作 业 区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 施 工 场 区 内 残 留 的 泥 土 粉 末 等 应 及 时 清 扫, 也 应 经 常 洒 水 防 治 粉 尘 ; (2) 运 输 卡 车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应 按 规 定 配 置 防 洒 装 备, 装 载 不 宜 过 满, 保 证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散 落 ; 并 规 划 好 运 输 车 辆 的 运 行 路 线 与 时 间 ; 及 时 清 扫 施 工 过 程 中 洒 落 在 路 面 的 泥 土 ; (3)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禁 将 废 弃 的 建 筑 材 料 作 为 燃 料 燃 烧 工 地 食 堂 应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或 电 炊 具, 不 宜 使 用 燃 油 炊 具 ; (4) 施 工 结 束 时, 应 及 时 对 施 工 占 用 场 地 恢 复 地 面 道 路 及 植 被 施 工 区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区 应 优 先 选 择 既 有 的 建 成 区 域 组 建, 尽 量 利 用 已 有 建 筑 物, 若 条 件 不 满 足 才 考 虑 修 建 简 易 板 房 等 施 工 营 区 建 筑 (2) 开 工 前, 对 施 工 范 围 临 时 设 施 的 规 划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能 占 用 农 田 以 及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红 线 外 的 其 他 用 地 (3) 施 工 工 区 等 临 时 建 筑 尽 可 能 采 用 成 品 或 简 易 拼 装 方 式, 尽 量 减 轻 对 土 壤 及 植 被 的 破 坏 (4) 严 格 规 定 施 工 车 辆 的 行 驶 便 道, 防 止 施 工 车 辆 在 有 植 被 的 地 段 任 意 行 驶 (5)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规 定 购 土 来 源, 不 产 生 弃 土, 临 时 堆 放 的 用 土 不 得 随 意 堆 放, 在 堆 放 区 必 须 做 好 相 应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6) 临 时 占 地 结 束 后, 应 尽 早 进 行 土 地 平 整 和 植 被 耕 地 等 的 恢 复 工 作, 包 括 表 土 回 填 复 耕 和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7) 严 格 执 行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等 的 绿 化 方 案, 尽 快 恢 复 占 地 植 被 265

276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包 括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等, 措 施 工 程 总 投 资 约 为 70 万 元 详 见 表 营 运 期 环 保 对 策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结 合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及 项 目 沿 线 实 际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的 制 定 合 理 的 降 噪 措 施,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提 出 运 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常 用 工 程 降 噪 措 施 目 前 国 内 常 用 的 工 程 降 噪 措 施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即 从 噪 声 源 进 行 防 治, 从 噪 声 传 播 途 经 进 行 防 治, 从 噪 声 受 体 进 行 防 治, 各 种 措 施 降 噪 效 果 详 见 表 (1) 噪 声 源 防 治 措 施 平 整 路 面 铺 设 沥 青 路 面 路 面 降 速 带 等, 针 对 交 通 噪 声 产 生 的 各 种 原 因, 直 接 对 交 通 噪 声 产 生 源 进 行 治 理 (2) 传 播 途 经 防 治 措 施 声 屏 障 修 建 或 加 高 围 墙 降 噪 绿 化 带 等, 主 要 针 对 交 通 噪 声 与 受 体 之 间 的 传 播 过 程 可 能 引 起 衰 减 的 特 性, 采 取 各 种 可 行 的 手 段 加 大 传 播 衰 减 噪 声 从 而 达 到 降 低 噪 声 影 响 (3) 噪 声 受 体 防 治 措 施 对 个 别 敏 感 户 不 能 采 取 或 采 取 上 述 各 种 防 治 措 施 后 均 效 果 不 大 时, 则 需 要 对 敏 感 户 安 装 普 通 隔 声 窗 通 风 隔 声 窗, 或 者 将 敏 感 点 进 行 搬 迁, 迁 移 至 工 程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的 的 区 域 并 保 持 一 定 的 噪 声 衰 减 防 护 距 离 266

277 表 降 噪 措 施 效 果 比 较 表 措 施 名 称 适 用 情 况 降 噪 效 果 优 点 缺 点 平 整 路 面 铺 设 沥 青 路 面 路 面 降 速 带 路 面 不 平 产 生 安 全 隐 患 以 及 特 大 噪 声 影 响 路 段, 车 流 量 较 大 且 路 面 情 况 较 差 时 交 通 繁 忙 且 路 口 较 多 及 人 流 量 较 大 的 路 段 降 噪 明 显, 减 少 震 动 摩 擦 所 带 来 的 巨 大 声 响 降 低 车 速, 可 减 少 10dB 以 上 在 降 低 噪 声 的 同 时 也 改 善 了 交 通 顺 畅 程 度, 是 综 合 整 治 措 施 降 噪 明 显, 同 时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率 工 程 量 大 投 资 大, 需 某 段 公 路 整 体 考 虑 降 低 车 速 不 利 于 路 段 的 车 流 运 行 声 屏 障 修 建 或 加 高 围 墙 超 标 严 重 距 离 公 路 很 近 处 有 集 中 敏 感 点 超 标 一 般 的 距 离 公 路 很 近 的 集 中 居 民 点 或 学 校 6~10dB 效 果 较 好, 应 用 于 公 路 本 身, 一 遇 实 施 投 资 高, 对 公 路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要 求, 影 响 某 些 景 观 环 境 3~5dB 效 果 一 般, 费 用 较 低 降 噪 能 力 有 限, 适 用 范 围 小 普 通 隔 声 窗 分 布 分 散 受 影 响 较 严 重 的 村 庄 15~25B 效 果 较 好, 费 用 较 低, 适 用 性 强 不 通 风, 炎 热 夏 季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通 风 隔 声 窗 分 布 分 散 受 影 响 严 重 的 村 庄 的 第 一 第 二 排 建 筑 物 25~30dB 效 果 好, 降 噪 效 果 稳 定, 易 于 实 施, 对 居 民 生 活 影 响 较 小 费 用 较 高, 在 受 影 响 住 户 较 多 的 路 段 工 程 量 较 大 降 噪 绿 化 带 搬 迁 适 用 于 噪 声 超 标 不 十 分 严 重 且 具 有 植 树 条 件 的 村 庄 没 有 实 施 其 它 措 施 的 条 件 或 实 施 措 施 后 效 果 不 明 显 的 超 标 严 重 的 个 别 用 户 30m 宽 绿 化 带 可 降 噪 3~ 5dB 完 全 改 善 噪 声 环 境 降 噪 效 果 较 好, 同 时 美 化 景 观, 改 善 生 活 环 境 降 噪 彻 底 植 树 周 期 较 长, 达 到 降 噪 效 果 的 时 间 较 长, 降 噪 效 果 具 有 季 节 性, 投 资 大, 适 用 条 件 受 限 费 用 较 高, 只 适 用 于 少 量 影 响 户, 直 接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267

278 拟 对 敏 感 点 采 取 的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 交 通 噪 声 工 程 防 治 原 则 (1) 已 有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不 能 重 复 使 用 的 原 则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项 目 是 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适 当 改 造 而 来 的, 其 工 程 主 线 辅 路 基 本 按 照 原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布 设, 总 体 上 道 路 规 模 没 有 扩 大, 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建 设 时, 已 经 考 虑 到 对 佛 山 一 环 沿 线 主 要 敏 感 点 的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问 题, 因 此 对 部 分 敏 感 点 路 段 已 经 实 施 了 声 屏 障 措 施, 对 于 已 经 实 施 声 屏 障 的 路 段, 不 能 再 采 用 声 屏 障 措 施 或 选 取 隔 声 量 更 大 的 封 闭 或 半 封 闭 是 的 声 屏 障 措 施 (2) 交 通 噪 声 增 加 明 显 重 点 防 控 的 原 则 本 项 目 敏 感 点 同 时 也 是 原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敏 感 点,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对 比, 若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中, 敏 感 点 超 标 严 重, 且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相 比 超 过 3dB 以 上 的, 均 需 要 重 点 采 取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若 预 测 的 敏 感 交 通 噪 声 超 标 不 严 重, 且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相 比 不 超 过 3dB 的, 原 则 上 不 增 加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适 当 采 取 多 种 植 物 的 方 式 予 以 防 控 (3) 优 先 采 取 噪 声 源 控 制 措 施 的 原 则 对 于 各 敏 感 点 超 标 路 段, 原 则 上 优 先 采 用 对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的 防 治 以 及 基 于 道 路 的 传 播 途 径 防 控 的 措 施, 在 已 经 采 取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防 治 措 施 后 仍 不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达 标 要 求 的, 再 考 虑 采 取 对 敏 感 点 的 保 护 措 施 2 敏 感 点 降 噪 原 则 (1) 本 项 目 中 适 合 采 用 声 屏 障 措 施 的 敏 感 点 为 如 下 几 种 情 况 : 超 标 量 <15 db; 敏 感 点 房 屋 破 旧, 本 身 隔 声 效 果 不 佳, 不 宜 采 用 隔 声 窗 措 施 ; 路 基 或 桥 梁 与 敏 感 点 房 屋 有 一 定 高 差 ; 敏 感 点 房 屋 分 布 较 密 集 且 距 公 路 较 近 ( 距 路 中 心 线 约 80~100m 以 内 ); 敏 感 点 附 近 无 明 显 其 他 噪 声 源 针 对 本 项 目 敏 感 点 超 标 量 大 小 不 同, 声 屏 障 的 形 式 和 高 度 各 不 相 同 (2) 采 取 通 风 隔 声 窗 的 敏 感 点 一 般 具 备 以 下 特 点 : 超 标 量 很 大, 一 般 大 于 15dB 以 上 ; 受 影 响 敏 感 点 距 线 位 较 远, 且 影 响 较 大 ; 敏 感 点 附 近 存 在 明 显 现 有 噪 声 源 ; 房 屋 结 构 较 新, 本 身 隔 声 效 果 较 好 268

279 (3) 采 取 绿 化 降 噪 + 跟 踪 监 测 的 敏 感 点 一 般 是 距 离 线 位 较 远, 大 于 120 米, 超 标 量 小 于 12dB, 且 线 路 与 敏 感 点 之 间 较 空 旷 3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降 噪 措 施 工 程 措 施 主 要 依 据 敏 感 点 的 交 通 噪 声 中 期 预 测 结 果 以 及 与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的 对 比 结 果 进 行 设 置 按 照 三 种 敏 感 点 主 要 类 型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如 下 : (1) 农 村 居 住 点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察 美 尚 贤 等 7 个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第 二 排 建 筑 物 不 超 标 或 超 标 量 不 大, 且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对 比, 均 不 超 过 现 状 值, 同 时, 已 经 具 有 声 屏 障 或 30m 左 右 的 绿 化 带, 具 有 较 强 的 隔 声 功 能, 因 此 这 7 个 敏 感 点 暂 不 采 取 隔 声 工 程 措 施, 可 通 过 定 期 的 噪 声 监 测 与 群 众 回 访 了 解 交 通 噪 声 的 增 加 和 影 响 程 度, 并 按 照 定 期 监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量 评 价 影 响 程 度 及 时 补 充 必 要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但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开 通 至 今 已 近 十 年, 当 时 建 设 的 公 路 隔 声 屏 障 可 能 有 部 分 损 坏, 隔 声 效 果 下 降,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完 工 试 运 行 阶 段, 应 对 所 有 已 建 的 声 屏 障 进 行 效 果 监 测, 有 损 坏 或 效 果 下 降 的 应 及 时 予 以 更 换 文 宗 三 丫 涌 ( 含 罗 格 小 学 ) 刘 边 岭 背 黄 洞 等 5 个 农 村 集 中 居 民 点, 第 一 排 第 二 排 建 筑 物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昼 间 超 标 值 范 围 为 0.1~8.9dB, 夜 间 超 标 值 范 围 3.4~11.3dB;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相 比,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昼 间 差 值 范 围 为 2.0~12.9dB, 夜 间 差 值 范 围 为 0.3~6.8dB, 且 这 些 敏 感 点 所 在 路 段 暂 没 有 采 取 声 屏 障 措 施, 文 宗 三 丫 涌 两 个 敏 感 点 在 修 建 广 明 高 速 与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罗 格 互 通 立 交 过 程 中, 部 分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被 拆 迁, 并 纳 入 罗 格 互 通 匝 道 的 修 建 范 围, 因 此, 这 两 处 敏 感 点 修 建 隔 声 屏 障 降 低 来 自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其 他 噪 声 源 由 相 应 噪 声 产 生 工 程 负 责 防 治 ; 刘 边 岭 背 等 目 前 只 有 约 20m 的 绿 化, 没 有 声 屏 障, 需 要 增 设 声 屏 障 以 降 低 噪 声 影 响, 黄 洞 距 离 本 项 目 较 远, 且 有 超 过 30m 的 绿 化 带, 交 通 噪 声 超 标 量 不 大, 增 设 声 屏 障 增 设 的 声 屏 障 高 度 为 3m, 长 度 按 照 敏 感 点 建 筑 物 长 度 两 侧 分 别 外 延 50m 以 上 敏 感 点 在 实 施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开 展 敏 感 点 的 定 期 环 境 监 测, 并 按 照 定 期 监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量 评 价 影 响 程 度 及 时 补 充 必 要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2) 海 晖 城 高 层 海 晖 城 高 层 洋 房 是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才 开 始 建 设 的 楼 盘, 该 楼 盘 临 佛 269

280 山 一 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现 状 噪 声 超 过 4a 类 标 准, 目 前 该 楼 盘 与 佛 山 一 环 主 线 之 间 有 约 15~20m 的 绿 化 带, 绿 化 带 高 约 4~6m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在 该 楼 盘 所 在 路 段 修 建 声 屏 障, 由 于 该 楼 盘 高 层 住 户 受 影 响 较 大, 在 选 择 声 屏 障 时 应 选 择 整 体 弧 形 声 屏 障, 该 种 声 屏 障 平 均 隔 声 量 在 10~15dB 之 间, 并 进 行 定 期 的 声 环 境 监 测 增 设 的 声 屏 障 高 度 为 4m, 长 度 按 照 敏 感 点 建 筑 物 长 度 两 侧 分 别 外 延 50m 开 展 对 海 晖 城 的 定 期 环 境 监 测, 并 按 照 定 期 监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量 评 价 影 响 程 度 及 时 补 充 必 要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3)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现 状 噪 声 值 教 学 楼 1 层 达 标 4 层 ~7 层 稍 有 超 标, 超 标 量 不 大, 佛 清 从 高 速 建 成 后, 昼 间 超 标 2.6~5.4dB, 夜 间 超 标 4.9~14.6dB, 与 现 状 现 状 监 测 值 相 比, 昼 间 噪 声 提 高 3.6dB, 夜 间 噪 声 提 高 6.2dB 目 前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所 在 的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高 速 路 段 没 有 修 建 声 屏 障 或 绿 化 等 隔 声 措 施, 根 据 与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相 关 领 导 的 沟 通, 由 于 在 公 路 上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是 一 个 较 大 的 场 地, 具 有 很 好 的 广 告 效 果, 若 实 施 声 屏 障 后, 阻 挡 了 来 往 车 辆 直 视 学 校 的 视 线, 一 定 程 度 上 损 害 了 学 校 的 利 益 鉴 于 此, 本 项 目 建 议 为 保 证 学 校 正 常 的 运 行, 同 时 考 虑 到 减 少 交 通 噪 声 对 学 校 的 影 响, 应 在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主 线 上 修 建 透 明 化 的 声 屏 障, 既 能 够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辐 射, 又 不 妨 碍 学 校 设 想 的 广 告 效 应 增 设 的 声 屏 障 高 度 为 3m, 长 度 按 照 敏 感 点 建 筑 物 长 度 两 侧 分 别 外 延 50m 开 展 对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的 定 期 环 境 监 测, 并 按 照 定 期 监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量 评 价 影 响 程 度 及 时 补 充 必 要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4 公 路 隔 声 屏 障 标 准 本 项 目 隔 声 屏 障 要 求 平 均 隔 声 量 为 7.5dB, 则 敏 感 点 受 到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可 降 低 至 现 状 监 测 值 的 水 平 以 下, 达 到 或 接 近 敏 感 点 的 相 应 功 能 区 标 准 鉴 于 此, 本 项 目 隔 声 屏 障 选 用 的 原 则 如 下 : (1) 隔 声 量 应 在 7.5dB 以 上, 其 表 面 应 带 有 微 孔 或 凹 凸 的 吸 声 结 构 ; (2) 建 议 采 用 隔 声 效 果 较 好 的 玻 璃 钢 或 隔 声 效 果 更 好 的 材 质 ; (3) 隔 声 屏 障 安 装 时 必 须 与 底 部 防 撞 栏 或 地 面 完 全 封 闭 胶 合, 不 留 缝 隙, 隔 声 屏 障 之 间 不 允 许 留 有 空 隙 或 其 他 妨 碍 隔 声 屏 障 安 装 的 障 碍 物 ; (4) 隔 声 屏 障 的 安 装 长 度 应 以 受 保 护 敏 感 点 的 总 长 度 为 基 础 并 向 两 侧 外 延 50m 以 更 好 地 满 足 隔 声 要 求 ; 270

281 (5) 隔 声 屏 障 应 选 用 强 度 高 抗 弯 承 载 力 抗 风 力 耐 腐 蚀 能 力 较 强 的 材 料, 尽 可 能 延 长 隔 声 屏 障 的 寿 命 5 低 噪 声 路 面 在 途 经 敏 感 点 路 段 铺 设 低 噪 声 路 面, 这 种 路 面 孔 隙 率 较 高, 能 有 效 降 低 车 辆 的 冲 击 噪 声 附 着 噪 声 等 根 据 本 项 目 敏 感 目 标 的 分 布 情 况, 共 需 修 建 低 噪 声 路 面 5940m, 改 性 低 噪 声 路 面 投 资 纳 入 改 建 工 程 总 投 资 中, 不 再 另 行 计 算 投 资 额 对 各 敏 感 点 的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见 表 已 建 隔 声 屏 障 措 施 与 新 增 隔 声 屏 障 措 施 布 置 详 见 图 ~ 降 噪 效 果 评 价 按 照 上 述 降 噪 措 施 实 施, 本 项 目 沿 线 交 通 噪 声 将 得 到 有 效 控 制,14 个 敏 感 点 中 12 个 敏 感 点 均 优 于 现 状 声 环 境 质 量,2 个 敏 感 点 仍 略 高 于 现 状 声 环 境 质 量, 主 要 集 中 在 昼 间, 但 实 施 的 降 噪 措 施 可 使 这 2 个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相 应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271

282 表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涉 及 的 敏 感 点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一 览 表 敏 感 点 名 称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基 高 差 m 预 测 位 置 功 能 区 预 测 楼 层 现 状 值 昼 夜 间 间 采 取 措 施 降 噪 量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超 标 值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降 噪 措 施 分 析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文 宗 首 排 2 类 修 建 220m 声 屏 障, 高 3m, 减 噪 7.5dB,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320m, 减 噪 2.5dB,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三 丫 涌 首 排 2 类 修 建 300m 声 屏 障, 高 3m, 减 噪 7.5dB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400m, 减 噪 dB,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罗 格 小 学 首 排 2 类 三 丫 涌 村 修 建 声 屏 障 和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已 包 含 罗 格 小 学 段, 另 按 照 广 明 高 速 罗 格 立 交 与 罗 格 小 学 的 相 关 协 议, 由 市 区 镇 等 各 级 政 府 统 筹 校 址 搬 迁 事 宜 上 边 35 4 首 排 4a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250m, 减 噪 二 排 2 类 dB, 运 行 期 定 期 跟 踪 监 测,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首 排 4a 类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二 排 2 类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东 边 首 排 2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400m, 减 噪 2.5dB, 运 行 期 定 期 跟 踪 监 测,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283 路 与 中 基 敏 感 点 心 线 高 名 称 距 离 差 m m 涌 简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超 标 值 现 状 值 采 取 预 测 功 能 预 测 措 施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降 噪 措 施 分 析 位 置 区 楼 层 降 噪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量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首 排 4a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600m, 减 噪 2.5dB, 运 行 期 定 期 跟 踪 监 测, 首 排 通 二 排 2 类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首 排 二 排 4a 类 2 类 善 第 二 排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昼 间 略 差 于 现 状 值 不 超 过 1dB, 夜 间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庄 步 林 村 首 排 4a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480m, 减 噪 二 排 2 类 dB, 运 行 期 定 期 跟 踪 监 测,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首 排 4a 类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二 排 2 类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庄 步 梁 村 首 排 4a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400m, 减 噪 二 排 2 类 dB, 运 行 期 定 期 跟 踪 监 测,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首 排 4a 类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二 排 2 类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海 晖 城 首 排 以 楼 房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200m 的 楼 房 为 界 修 建 声 屏 障 共 390m, 高 4m,3 层 以 下 减 噪 7.5dB,4~5 层 减 噪 2.5dB, 5 层 以 上 没 有 减 噪 效 果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490m, 减 噪 首 排 4a 类 dB,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刘 边 53 0 首 排 4a 修 建 500m 声 屏 障, 高 3m, 减 噪 7.5dB

284 敏 感 点 名 称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基 高 差 m 预 测 位 置 功 能 区 预 测 楼 层 现 状 值 昼 夜 间 间 采 取 措 施 降 噪 量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超 标 值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降 噪 措 施 分 析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二 排 2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600m, 减 噪 2.5dB,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首 排 4a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二 排 2 类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岭 背 首 排 4a 类 修 建 300m 声 屏 障, 高 3m, 减 噪 7.5dB 二 排 2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400m, 减 噪 2.5dB,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首 排 4a 类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二 排 2 类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修 建 500m 声 屏 障, 高 3m, 减 噪 dB,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600m, 减 噪 2.5dB,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首 排 2 类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察 美 首 排 2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200m, 减 噪 2.5dB, 运 行 期 定 期 跟 踪 监 测,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尚 贤 66 1 首 排 2 类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200m, 减 噪 2.5dB, 运 行 期 定 期 跟 踪 监 测,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285 路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超 标 值 与 中 基 现 状 值 采 取 敏 感 点 心 线 预 测 功 能 预 测 措 施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高 降 噪 措 施 分 析 名 称 距 离 位 置 区 楼 层 降 噪 差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m 量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m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修 建 500m 声 屏 障, 高 3m, 减 噪 dB,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600m, 减 噪 2.5dB,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黄 洞 首 排 2 类 抵 消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增 量, 并 且 较 现 状 有 所 改 善 同 时 建 议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降 噪 费 用, 必 要 时 补 充 其 他 措 施 措 施 汇 总 共 修 建 声 屏 障 2710m, 修 建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5940m 注 : 上 表 同 一 敏 感 点 下 白 色 底 纹 数 据 为 不 采 取 措 施 工 况 下 的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值 超 标 值 ; 灰 色 底 纹 数 据 为 各 敏 感 点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后 的 预 测 值 预 测 - 现 状 值 超 标 值 275

286 图 本 项 目 隔 声 屏 障 措 施 布 置 示 意 图 (1) 276

287 图 本 项 目 隔 声 屏 障 措 施 布 置 示 意 图 (2) 277

288 图 本 项 目 隔 声 屏 障 措 施 布 置 示 意 图 (3) 278

289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现 有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佛 山 一 环 路 段 已 经 基 本 按 照 原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要 求 落 实 了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并 且 通 过 了 环 保 验 收 落 实 的 主 要 措 施 如 下 : 1 公 路 建 设 有 完 善 的 路 面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路 面 雨 水 流 至 道 路 两 边 的 雨 水 沟, 经 过 沉 淀 后 排 入 附 近 纳 污 河 涌 2 跨 越 东 平 水 道 的 罗 南 大 桥 建 设 有 桥 面 雨 水 沉 淀 池, 并 兼 做 事 故 池 大 桥 两 端 各 修 建 了 一 个 容 积 为 200m 3 的 蓄 水 池, 大 桥 路 面 径 流 由 PVC 排 水 管 经 沙 滤 过 滤 后, 汇 入 蓄 水 池, 正 常 情 况 下, 桥 面 径 流 在 池 内 沉 降 一 定 时 间 后, 排 入 附 近 的 小 河 涌 ; 当 桥 面 发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露 的 情 况 下, 蓄 水 池 尾 端 阀 门 关 闭, 含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在 蓄 水 池 内, 由 消 防 部 门 统 一 回 收 处 理 补 充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对 现 有 佛 山 一 环 进 行 改 造, 局 部 路 段 因 建 设 匝 道 加 宽 路 基, 设 置 收 费 站, 在 丹 桂 立 交 至 桃 园 立 交 段 建 设 辅 道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在 原 有 落 实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基 础 上 提 出 补 充 措 施 如 下 : 1 建 设 完 善 的 路 面 雨 水 排 放 系 统, 道 路 加 宽 路 段 建 设 辅 道 路 段 做 好 雨 水 收 集 排 放 系 统 雨 水 经 排 水 沟 渠 收 集 后 就 近 排 放 入 附 近 河 涌 农 灌 渠 2 新 建 互 通 立 交 采 用 PVC 管 收 集 桥 面 雨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沟 渠 河 涌 3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收 费 站 25 个, 每 个 收 费 站 配 备 收 费 人 员 12 人 ( 三 班 倒 ), 收 费 站 站 址 不 设 住 宿, 按 照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50L/ 天 计, 则 每 个 收 费 站 生 活 污 水 量 约 为 0.6m 3 /d 拟 建 收 费 在 所 在 位 置 尚 未 有 管 网 接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在 每 个 收 费 站 设 置 三 级 化 粪 池 一 座,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采 用 清 污 车 清 运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一 般 一 台 清 污 车 容 积 约 5m 3 ~8m 3, 因 此, 每 个 收 费 站 可 每 8~12 天 清 运 一 次, 根 据 清 周 期, 并 考 虑 一 定 的 安 全 容 量, 拟 定 每 座 化 粪 池 的 容 积 定 位 10m 3 在 未 来, 污 水 管 网 覆 盖 至 收 费 站 区 域 后, 收 费 站 生 活 污 水 可 经 过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污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79

290 全 线 共 设 置 25 处 收 费 站, 可 采 用 一 体 化 玻 璃 钢 材 质 三 级 化 粪 池, 每 个 化 粪 池 按 照 投 资 0.8 万 元, 共 计 约 20 万 元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仅 有 收 费 站 产 生 污 水, 在 建 设 三 级 化 粪 池 所 时 应 做 好 基 础 和 结 构 防 渗, 采 用 防 渗 混 凝 土 抹 面 处 理, 厚 度 不 少 于 1cm 可 有 效 防 止 污 水 渗 入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该 部 分 费 用 计 入 化 粪 池 建 造 投 资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控 制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牵 涉 的 问 题 很 多, 一 个 单 独 的 项 目 是 无 法 控 制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的, 这 需 要 靠 全 社 会 的 经 济 和 技 术 上 的 进 步 才 能 完 成 1 保 证 设 计 行 驶 速 度 减 轻 尾 气 污 染 交 通 需 要 整 体 上 全 方 位 考 虑, 并 制 定 近 中 远 期 目 标, 保 证 道 路 规 划 的 行 车 速 度 在 相 当 长 的 一 段 时 期 内 有 保 障 2 对 污 染 源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就 是 路 面 上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机 动 车 属 流 动 源, 对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的 控 制, 单 靠 一 条 或 几 条 路 桥 采 取 措 施, 是 很 难 开 展 的, 而 且 又 是 较 难 收 到 效 果 的 国 内 外 的 经 验 表 明, 对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的 控 制 应 是 一 个 城 市 或 区 域 内 的 系 统 工 程, 所 以, 对 本 项 目 路 面 行 驶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控 制 与 整 个 云 浮 市 甚 至 广 东 省 乃 至 国 家 的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政 策 措 施 密 切 相 关 因 而, 对 于 本 项 目 路 面 上 行 驶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控 制 措 施 应 与 地 方 及 国 家 的 机 动 车 尾 气 控 制 政 策 措 施 结 合 起 来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及 管 理 单 位 要 在 行 动 和 意 识 上 执 行 国 家 及 当 地 各 级 部 门 对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制 定 的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并 采 取 一 些 相 应 措 施 对 本 项 目 路 面 上 行 驶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进 行 控 制, 具 体 来 讲, 本 报 告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禁 止 尾 气 污 染 物 超 标 排 放 机 动 车 通 行 本 路 段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可 禁 止 超 标 机 动 车 通 行, 这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本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2) 加 强 机 动 车 的 检 测 与 维 修 实 践 表 明,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与 发 动 机 是 否 处 于 正 常 技 术 状 态 关 系 甚 大 在 用 车 排 气 经 常 超 标, 主 要 因 为 是 低 水 平 维 修 发 动 机 技 术 恶 化 等 机 动 车 在 使 用 无 铅 汽 油 安 装 尾 气 净 化 器 后, 检 测 维 修 将 显 得 更 为 重 要 因 此, 一 定 要 加 强 对 在 用 车 的 检 测 与 维 修, 使 在 用 车 经 常 保 持 在 良 好 的 状 态, 以 减 少 尾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280

291 (3) 降 低 路 面 扬 尘 引 起 道 路 扬 尘 的 因 素 很 多, 包 括 跟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风 速 路 面 积 尘 量 和 路 面 积 尘 湿 度 有 关 其 中 风 速 还 直 接 影 响 到 扬 尘 的 传 输 距 离 此 外 粉 状 材 料 本 身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如 果 遮 盖 等 防 护 措 施 不 当 则 遇 风 也 会 起 尘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所 对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期 车 辆 扬 尘 的 监 测, 公 路 扬 尘 的 污 染 不 容 忽 视 目 前 国 内 常 用 于 抑 制 路 面 扬 尘 的 方 法 是 洒 水, 实 践 验 证 该 法 抑 制 扬 尘 十 分 有 效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洒 水 车 定 期 洒 水, 尤 其 在 干 旱 大 风 季 节 加 强 洒 水 抑 尘 作 业, 粉 状 建 材 运 输 应 压 实 填 装,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车 斗 防 护 栏, 避 免 洒 落, 并 采 取 加 盖 措 施 (4) 支 持 配 合 当 地 政 府 搞 好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控 制 因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是 一 个 城 市 或 一 个 区 域 内 的 系 统 控 制 工 程, 单 靠 一 条 或 几 条 路 对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控 制, 是 不 可 能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尾 气 污 染 的 因 此,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应 积 极 配 合 道 路 所 在 地 政 府 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搞 好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控 制 3 对 大 气 污 染 物 扩 散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1) 增 加 大 气 污 染 物 扩 散 距 离 在 公 路 两 侧 离 路 肩 20m 范 围 应 尽 量 避 免 规 划 建 设 大 气 污 染 敏 感 的 目 标 (2) 利 用 植 被 净 化 空 气 实 验 证 明, 道 路 两 侧 的 阔 叶 乔 木 具 有 一 定 的 防 尘 和 污 染 物 净 化 作 用, 建 设 单 位 在 道 路 两 侧 互 通 立 交 进 行 绿 化, 以 充 分 利 用 植 被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净 化 功 能, 减 少 对 路 侧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没 有 占 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公 路 红 线 外 的 绿 化 用 地, 但 在 部 分 路 段 的 收 费 站 工 程 辅 路 与 匝 道 工 程 可 能 对 原 道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有 一 定 的 损 坏 工 程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对 道 路 两 侧 被 破 坏 的 绿 化 予 以 恢 复 沿 线 未 来 开 发 用 地 的 规 划 布 局 要 求 本 项 目 沿 用 了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的 部 分 路 段, 与 现 状 的 环 境 影 响 相 比, 总 体 上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废 气 等 对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程 度 不 大, 但 本 项 目 最 终 设 计 车 流 量 比 原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设 计 规 模 有 所 增 加,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客 观 上 分 析 还 是 稍 有 增 大 的, 因 此, 除 了 目 前 已 有 的 敏 感 点 外, 在 本 项 目 红 线 两 侧 35m 范 围 内 ( 规 范 中 4a 类 区 的 划 分 范 围 ) 建 议 不 要 规 划 新 增 居 住 区 学 校 医 院 疗 养 院 幼 儿 园 等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相 对 较 高 敏 281

292 感 点, 借 助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提 升 的 高 速 路 系 统 以 及 便 利 的 进 出 高 速 收 费 站 系 统, 可 以 在 道 路 两 侧 规 划 一 些 高 新 技 术 工 业 企 业 大 型 的 商 业 写 字 楼 和 商 场 体 育 活 动 中 心 等 先 进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既 有 效 防 止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又 可 以 积 极 利 用 本 项 目 便 利 的 交 通 优 势, 相 得 益 彰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营 运 期 环 保 投 资 总 额 为 万 元, 主 要 为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与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另 外, 营 运 期 的 监 测 措 施 费 用 为 万 元, 详 见 表 表 佛 清 从 公 路 调 整 规 模 工 程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表 阶 段 措 施 分 类 措 施 具 体 内 容 投 资 ( 万 元 )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高 噪 声 设 备 声 屏 障 10.0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30.0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洒 水 清 扫 覆 盖 等 措 施 30.0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 小 计 70.0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水 气 声 等 指 标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声 屏 障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5 个 收 费 站 化 粪 池 20.0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管 理 措 施 监 测 /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纳 入 主 体 工 程 已 纳 入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小 计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气 声 等 指 标 合 计

293 12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2.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目 的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两 部 分,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组 织 机 构 从 功 能 上 可 分 为 管 理 机 构 监 督 执 行 机 构 和 监 测 机 构 本 计 划 用 于 组 织 实 施 由 本 报 告 中 所 提 出 的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计 划 指 出 了 责 任 方 拟 定 了 操 作 方 案 和 监 控 项 目 通 过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以 达 到 如 下 目 的 : (1)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保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使 拟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营 运 符 合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和 环 境 建 设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发 展 和 同 步 实 施 的 三 个 同 时 的 基 本 国 策, 为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及 监 督 为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及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提 供 依 据 (2) 通 过 本 管 理 计 划 的 实 施, 项 目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将 建 立 相 应 的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全 面 管 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问 题, 将 拟 建 公 路 对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减 少 至 最 低 程 度, 使 本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得 以 协 调 发 展 12.2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应 实 行 领 导 全 面 负 责 分 级 落 实 分 工 负 责 归 口 管 理 的 体 制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设 立 以 管 理 机 构 建 设 单 位 监 督 机 构 施 工 单 位 等 组 成 的 分 级 管 理 机 构, 每 个 级 别 的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专 职 专 业 的 管 理 人 员 1~2 名, 主 持 环 保 管 理 与 沟 通 施 工 期 : 各 施 工 区 应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环 保 人 员,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投 入 该 标 段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与 措 施 建 设 其 职 责 主 要 为 : (1) 施 工 单 位 : 负 责 按 照 环 保 相 关 要 求 与 工 程 招 标 要 求 进 行 环 保 工 程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 (2) 建 设 单 位 : 负 责 施 工 前 期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工 程 措 施 的 设 计 与 规 范 化, 并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纳 入 招 标 公 告 中, 并 在 整 个 过 程 中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每 项 环 保 工 作 ; (3)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 负 责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过 程 行 为 污 染 排 放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等 一 系 列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对 开 展 不 力 或 其 他 不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行 为,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283

294 (4) 环 境 保 护 主 要 部 门 : 负 责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协 调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环 保 事 宜 表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 设 置 部 门 人 员 设 置 职 责 建 设 单 位 专 职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2 名 负 责 建 设 期 运 营 期 单 境 管 理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专 职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3 名 负 责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每 个 施 工 单 位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1~2 名 负 责 所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视 监 测 需 要 定 承 担 施 工 期 与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1) 项 目 在 建 设 施 工 阶 段, 要 对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进 度 进 行 管 理, 同 时 必 须 对 施 工 的 文 明 程 度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合 同 条 款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工 程 合 同 的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制 订 的 各 项 环 保 环 卫 法 规 组 织 施 工, 并 按 环 评 报 告 书 建 议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文 明 施 工 保 护 环 境 (3)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监 理 部 门 设 专 职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落 实 各 项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4)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各 施 工 场 地 配 专 ( 兼 ) 职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各 类 污 染 源 的 现 场 控 制 与 管 理 尤 其 对 高 噪 声 高 振 动 施 工 设 备 应 严 格 控 制 其 施 工 时 间 (5)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要 向 沿 线 及 受 其 影 响 区 域 的 居 民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配 合 施 工 单 位 顺 利 地 完 成 工 程 的 建 设 任 务 (6) 主 管 部 门 及 施 工 单 位 设 立 信 访 办, 设 置 专 线 投 诉 电 话 接 待 群 众 投 诉 并 派 专 人 限 时 解 决 问 题, 妥 善 处 理 居 民 投 诉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是 一 项 长 期 的 工 作, 必 须 建 立 完 善 的 管 理 机 构 和 体 系,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环 境 监 督 和 管 理 制 度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和 检 修 各 项 环 保 处 理 设 施, 以 保 证 这 些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根 据 环 境 监 测 的 结 果, 制 定 改 进 或 补 充 环 保 措 施 的 计 划 监 督 管 理 计 划 本 项 目 监 督 管 理 计 划 主 要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以 及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予 以 开 展, 详 见 表

295 表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监 督 计 划 序 号 管 理 内 容 减 缓 措 施 责 任 主 体 1 水 土 流 失 设 计 阶 段 增 加 绿 化 面 积, 施 工 结 束 后 尽 快 修 复 周 边 土 地, 避 免 出 现 裸 露 地 面 2 公 路 绿 化 沿 线 进 行 绿 化 设 计 3 噪 声 5 空 气 污 染 1 土 地 资 源 及 地 表 植 被 2 水 土 流 失 3 地 表 水 污 染 4 施 工 噪 声 5 大 气 污 染 在 进 行 初 步 设 计 时, 施 工 场 地 所 使 用 的 高 噪 声 设 备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已 有 建 筑 的 建 筑 红 线 在 选 择 筑 路 材 料 料 场 及 拌 和 站 的 时 候, 应 设 在 距 离 敏 感 点 200m 以 外 施 工 阶 段 (1) 施 工 临 时 用 地 尽 量 不 占 用 农 田 菜 地 鱼 塘 等 农 用 地, 尽 量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红 线 范 围 内 用 地 对 于 临 时 征 用 的 红 线 外 用 地, 必 须 支 付 费 用, 并 在 工 程 完 工 后 恢 复 至 项 目 建 设 前 水 平 ; (2)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禁 止 破 坏 路 线 选 线 范 围 之 外 的 地 表 植 被 ; (3) 施 工 营 地 应 尽 量 设 在 荒 地 上, 减 少 经 济 的 损 失 ; (4) 禁 止 在 路 边 或 其 他 非 法 取 土 区 随 意 取 土 ; (1) 尽 量 避 开 雨 季 施 工, 或 缩 短 路 基 在 雨 季 的 裸 露 时 间 对 于 已 开 挖 或 填 筑 中 路 基 边 坡, 降 雨 时, 应 使 用 防 水 土 工 布 覆 盖 ; (2) 注 意 绿 化, 施 工 结 束 后 尽 快 修 复 临 时 施 工 用 地, 避 免 出 现 裸 露 地 面 (3) 本 工 程 不 设 弃 渣 场 与 临 时 弃 渣 场 ; (1) 施 工 营 地 设 置 在 沿 线 村 落, 生 活 污 水 经 收 集 沉 砂 隔 油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 (2)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环 保 意 识 教 育, 严 禁 将 废 油 施 工 垃 圾 等 随 意 抛 入 水 中 ; (3) 施 工 材 料 如 油 料 化 学 品 不 得 堆 放 在 水 体 旁, 防 止 暴 雨 冲 刷 而 进 入 水 体, 并 备 有 临 时 遮 拦 的 帆 布 (4) 施 工 废 水 不 得 进 入 沿 线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保 护 范 围 (1)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 (2) 对 于 距 离 村 庄 较 近 的 路 段 (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路 段 ), 为 保 证 居 民 休 息,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高 噪 声 机 械 夜 间 (22:00~6:00) 应 停 止 施 工 ; (3) 禁 止 在 夜 间 进 行 搅 拌 振 捣 钻 孔 等 施 工 行 为, 实 在 有 需 要 时, 必 须 采 用 临 时 封 闭 式 降 噪 措 施, 搅 拌 站 应 设 在 距 离 敏 感 点 200m 以 外 ; (4) 对 施 工 机 械 操 作 工 人 及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按 劳 动 卫 生 标 准 控 制 工 作 时 间, 亦 可 采 取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如 配 带 隔 声 耳 塞 头 盔 等 ; (5) 在 人 口 较 密 集 的 村 庄 路 段 的 施 工 管 理, 应 合 理 制 定 施 工 便 道 和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注 意 保 养 施 工 机 械, 使 机 械 维 持 最 低 噪 声 水 平 (1) 公 路 临 时 施 工 营 地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等 设 于 空 旷 地 方, 200m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集 中 居 住 区 学 校 等 敏 感 目 标 ; (2) 施 工 场 地 非 雨 天 时 洒 水, 包 括 正 在 施 工 路 段 灰 土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285

296 序 号 管 理 内 容 减 缓 措 施 责 任 主 体 6 其 他 1 生 态 环 境 2 地 表 水 污 染 3 交 通 噪 声 4 空 气 污 染 5 危 险 品 泄 露 风 险 拌 和 场 及 主 要 运 输 道 路 等, 洒 水 频 次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视 现 场 情 况 决 定 (3) 水 泥 砂 石 灰 等 易 撒 落 散 装 物 料 运 输 和 临 时 存 放, 应 采 取 防 风 遮 盖 措 施, 以 减 少 扬 尘 ; (4) 用 于 路 面 工 程 灰 土 尽 量 采 用 湿 式 罐 装 运 输 法 运 输 或 采 取 有 效 的 遮 挡 防 护 措 施, 防 止 粉 尘 污 染 ; (5) 混 凝 土 搅 拌 场 设 置 在 距 离 最 近 敏 感 点 的 下 风 向 侧 200m 以 上 距 离, 并 安 装 除 尘 设 施 (1)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与 其 他 建 筑 废 料 按 照 当 地 相 关 要 求 定 期 清 运 ; (2) 对 公 路 占 用 的 土 地, 按 有 关 要 求 给 予 补 偿, 不 截 留, 不 挪 用, 保 证 受 影 响 群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 (3) 对 工 人 进 行 定 期 身 体 检 查, 防 止 流 行 病 发 生 ; (4) 通 道 施 工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完 成, 并 及 时 征 求 沿 线 群 众 的 意 见 保 障 农 业 机 械 的 通 行 能 力 ; (5) 设 安 全 监 督 员, 设 有 明 显 警 戒 标 志 及 夜 用 标 志 灯, 禁 止 行 人 牲 畜 进 入 施 工 区 营 运 期 (1) 对 公 路 边 坡 植 草 种 树, 绿 化 环 境 ; (2) 路 界 外 的 临 时 用 地 及 损 害 植 被 点, 凡 是 裸 露 处 均 种 树 种 草, 进 行 绿 化 ; (3) 完 善 和 维 修 路 基 防 护 工 程 和 排 水 工 程 (1) 避 免 路 面 径 流 直 接 排 入 农 田, 道 路 排 水 系 统 不 得 直 接 通 入 农 田 ; (2) 严 禁 泄 漏 散 装 超 载 的 车 辆 上 路, 防 止 公 路 散 失 货 物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 (3) 收 费 站 设 置 三 级 化 粪 池, 定 期 营 运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4) 跨 越 东 平 水 道 的 罗 南 大 桥 检 查 桥 面 径 流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危 险 品 倾 泻 应 急 收 集 系 统 建 设, 未 建 需 补 建 ; 桥 面 径 流 禁 止 进 入 河 道 ; 应 在 两 侧 收 集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在 陆 域 农 灌 渠 内 (1) 搞 好 临 路 建 筑 功 能 的 规 划, 公 路 两 侧 35m 以 内 的 规 划 区 域 中, 不 新 建 住 宅 学 校 医 院 等 对 声 环 境 要 求 较 高 的 建 筑 ; (2) 营 运 期 加 强 声 环 境 监 测 ; (3) 结 合 公 路 绿 化 设 计, 在 道 路 与 村 庄 建 筑 物 之 间 种 植 乔 灌 木 ; (4) 在 公 路 经 过 的 敏 感 点 路 段 设 置 斑 马 线 过 道 标 志 减 速 慢 行 禁 止 鸣 笛 标 志 ; (5) 在 公 路 入 口 处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禁 止 噪 声 过 大 的 旧 车 上 路 ; (6) 环 境 质 量 跟 踪 监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环 境 噪 声 超 标 3dB 以 上 的 学 校 村 庄, 依 据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及 时 采 取 合 适 的 防 治 措 施 结 合 公 路 绿 化 设 计, 在 环 境 敏 感 点 附 近 种 植 乔 灌 木, 净 化 车 辆 尾 气 污 染 物, 衰 减 大 气 中 悬 浮 颗 粒 物 1 由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牵 头, 佛 山 市 政 府 及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环 保 部 门 等 组 成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专 门 处 理 危 险 品 泄 露 风 险 事 故 ;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286

297 序 号 管 理 内 容 减 缓 措 施 责 任 主 体 6 环 境 监 测 2 运 输 危 险 品 许 持 有 公 安 部 颁 发 的 三 张 证 书, 即 运 输 许 可 证 驾 驶 员 执 照 及 保 安 员 证 书, 运 输 危 险 品 车 辆 上 必 须 有 明 显 的 危 险 品 标 志 ; 3 公 安 局 将 给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指 定 专 门 的 行 车 路 线 和 停 车 点, 设 置 应 急 避 险 车 道 水 气 声 环 境 监 测 规 范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颁 布 的 监 测 标 准 方 法 执 行 建 设 单 位 12.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的 目 的 是 评 价 各 项 减 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对 项 目 施 工 和 运 行 过 程 中 未 曾 预 测 到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早 做 出 反 应, 根 据 监 测 的 数 据 制 定 政 策, 改 进 或 补 充 环 保 措 施, 以 使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限 度 监 测 机 构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可 以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承 担, 应 定 期 定 点 监 测, 编 制 监 测 报 告, 提 供 给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同 时 交 由 佛 山 市 环 保 局 监 督 若 在 监 测 中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报 告, 以 便 及 时 有 效 的 采 取 措 施 监 测 计 划 1 水 气 声 常 规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本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特 点, 重 点 监 测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施 工 期 监 测 项 目 为 噪 声 TSP 水 质 ; 营 运 期 为 噪 声 PM 10 NO 2 CO 监 测 计 划 分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两 部 分, 分 别 列 入 表 和 表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后 补 充 措 施 营 运 期 高 速 公 路 运 行 逐 渐 趋 于 稳 定 后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测 是 对 高 速 公 路 两 侧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监 测,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和 运 行 管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监 测 的 数 据 以 及 由 此 进 行 的 质 量 评 价 结 论, 若 在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已 实 施 的 条 件 下 还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应 加 强 声 屏 障 和 绿 化 措 施 或 考 虑 采 取 通 风 隔 声 窗 等 其 他 行 之 有 效 的 措 施, 保 证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质 量 不 低 于 现 状 3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发 生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时, 根 据 事 故 发 生 类 型 及 性 质 决 定 污 染 源 类 型 ( 主 要 是 水 和 大 气 ) 监 测 指 标 监 测 频 次,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实 施, 具 体 监 测 计 划 由 事 故 应 287

298 急 指 挥 机 构 会 同 监 测 单 位 协 商 制 定 监 测 报 告 制 度 每 次 监 测 工 作 结 束 后, 监 测 单 位 应 提 交 正 式 监 测 报 告,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本 部 门 职 责 权 限 决 定 相 应 的 环 保 问 题 是 否 继 续 上 报 上 一 级 管 理 部 门 若 遇 有 突 发 性 事 故 发 生 时, 必 须 立 即 上 报 表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类 别 环 境 要 素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时 间 与 频 率 实 施 机 构 环 境 监 测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14 个 距 离 道 路 200m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朝 向 本 项 目 第 一 排 第 二 排 建 筑 物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14 个 敏 感 点 Leq TSP PM 10 CO 每 月 监 测 2 天, 昼 夜 各 监 测 2 次 每 季 监 测 一 次, 每 次 7 天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污 染 源 监 测 噪 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源 混 凝 土 搅 拌 场 施 工 场 地 混 凝 土 搅 拌 场 施 工 场 地 Leq TSP PM 10 CO 每 月 监 测 一 天, 昼 夜 各 监 测 2 次 每 季 监 测 一 次, 每 次 7 天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表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类 别 环 境 要 素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声 环 境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噪 声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14 个 距 离 道 路 200m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环 境 空 气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PM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10 NO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2 CO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14 个 敏 感 点 监 测 时 间 与 频 率 连 续 监 测 5 年, 每 年 2 次, 每 次 2 天, 昼 夜 各 监 测 2 次 连 续 监 测 5 年, 每 年 一 次, 每 次 7 天 注 :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位 位 于 各 敏 感 点 靠 近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一 侧 一 楼 外 墙 外 1m 处 布 点, 若 敏 感 点 楼 层 超 过 3 层, 应 在 3 层 以 上 每 隔 3 层 布 置 垂 直 监 测 点 ; 环 境 空 气 测 点 应 在 敏 感 点 靠 近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一 侧 一 楼 外 墙 外 1m 处 布 点, 并 在 周 围 没 有 其 他 额 外 的 明 显 大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情 况 下 监 测 监 测 费 用 根 据 上 述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参 考 相 关 环 评 监 测 的 费 用,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费 用 约 为 1.12(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67.2(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0.72(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14.4(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83.44 万 元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费 用 约 为 63.0( 营 运 期 实 施 机 构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288

299 声 环 境 )+73.0(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136.0 万 元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验 收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在 车 流 量 稳 定 达 到 设 计 流 量 的 75% 或 以 上 规 模 时, 可 进 行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验 收, 届 时 需 要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评 或 监 测 单 位 开 展 本 项 目 环 评 竣 工 验 收, 并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和 组 织 专 家 验 收 等 工 作, 该 项 工 作 预 计 费 用 50 万 元 左 右 12.4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根 据 交 通 部 环 发 [2004]314 号 文, 交 通 部 决 定 在 交 通 行 业 内 广 泛 开 展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并 作 为 工 程 监 理 的 一 部 分, 纳 入 工 程 监 理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交 通 部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本 节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如 下 监 控 计 划 包 括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报 告 制 度 等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与 工 程 沿 线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包 括 路 面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便 道 辅 助 设 施 及 上 述 范 围 内 因 生 产 施 工 堆 周 边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区 域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1) 审 查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施 工 图 设 计 中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正 确 落 实 经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2) 协 助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工 程 施 工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培 训 ; (3) 审 核 工 程 招 标 内 容 投 标 服 务 内 容 以 及 最 终 签 订 的 工 程 服 务 合 同 中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条 款 ; (4)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气 环 境 农 业 环 境, 减 少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的 措 施 以 及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监 理, 按 照 标 准 进 行 阶 段 验 收 ; (5) 系 统 记 录 工 程 施 工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效 果,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建 设 情 况 ; (6) 及 时 向 工 程 监 理 组 反 映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7) 负 责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289

300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框 架 (1) 建 立 健 全 完 善 的 环 境 监 理 保 障 组 织 体 系, 建 议 本 工 作 纳 入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要 求 工 程 监 理 中 由 专 职 环 保 人 员, 按 照 工 程 质 量 和 环 保 质 量 双 重 要 求 对 项 目 进 行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和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接 受 广 东 省 环 保 局 和 佛 山 市 环 保 局 的 监 督 (2) 制 订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及 实 施 细 则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制 订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施 工 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3) 建 立 完 善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工 作 记 录 制 度, 即 监 理 日 记 描 述 巡 视 检 查 情 况 环 境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发 生 的 原 因 及 责 任 单 位, 初 步 处 理 意 见 等 ;2 报 告 制 度 沟 通 上 下 内 外 的 主 要 渠 道 和 传 递 信 息, 包 括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月 报 季 度 报 告 半 年 进 度 评 估 报 告 以 及 工 程 承 包 商 的 环 境 月 报 3 文 件 通 知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工 程 承 包 商 之 间 只 是 工 作 上 的 关 系, 双 方 应 办 事 宜 都 是 通 过 文 件 函 递 和 确 认 进 行, 紧 急 情 况 可 口 头 通 知, 但 事 后 仍 需 以 书 面 文 件 确 认 4 环 境 例 会 制 度,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环 境 保 护 会 议, 回 顾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情 况, 提 出 存 在 问 题 以 及 整 改 要 求, 形 成 实 施 方 案 5 环 境 监 理 奖 惩 制 度 及 环 境 资 料 归 档 制 度 根 据 巡 视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奖 惩 ; 对 形 成 的 环 境 资 料 及 时 归 档 保 存 环 境 监 理 信 息 管 理 及 时 将 各 类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信 息 在 管 理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之 间 互 相 传 递, 制 订 监 理 信 息 机 构 如 下 :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费 用 按 照 交 通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监 理 人 员 服 务 费 用 办 290

301 公 设 施 费 生 活 设 施 费 培 训 费 及 交 通 设 施 费 用, 概 算 如 下 ( 仅 针 对 环 境 监 理 进 行, 不 包 括 工 程 监 理 费 用 ) 表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费 用 一 览 表 项 目 费 用 ( 万 元 ) 说 明 监 理 人 员 服 务 费 元 / 日 30 日 24 月 2 人 其 他 管 理 费 8.64 按 照 服 务 费 的 10% 计 算 合 计 环 境 监 测 监 理 总 费 用 根 据 上 述 初 步 估 算,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所 需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理 总 费 用 约 为 万 元 12.6 环 保 竣 工 三 同 时 验 收 建 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的 目 的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主 要 旨 在 : (1) 调 查 工 程 在 施 工 运 行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落 实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工 程 设 计 所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情 况, 以 及 对 各 级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要 求 的 落 实 情 况 (2) 调 查 本 项 目 已 采 取 的 交 通 噪 声 生 态 景 观 水 土 保 持 及 其 他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竣 工 验 收 调 查 本 项 目 建 成 正 式 运 行 前, 须 经 过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后 方 投 入 使 用 验 收 内 容 建 议 如 下 : 1 施 工 期 环 保 档 案 及 资 料 是 否 完 善 2 环 评 文 件 批 复 意 见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及 竣 工 图 纸 等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3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 交 通 噪 声 污 水 废 气 等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及 达 标 情 况 三 同 时 监 测 验 收 内 容 见 下 表 所 示 表 三 同 时 验 收 调 查 内 容 一 览 表 验 收 对 应 时 段 验 收 主 题 验 收 内 容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噪 声 水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施 工 期 监 测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对 照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报 告, 对 施 工 噪 声 声 屏 障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大 气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等 进 行 验 收, 检 验 施 工 期 监 测 报 告 及 相 关 监 督 内 容 建 设 声 屏 障 共 2710m, 分 段 长 度 为 200~500m 不 等, 详 见 本 报 告 措 施 章 节 291

302 水 污 染 防 治 定 期 监 测 25 个 收 费 站 化 粪 池, 根 据 设 计 的 收 费 站 位 置 确 定 化 粪 池 位 置 按 照 本 环 评 报 告 中 的 监 测 计 划 进 行 292

303 13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简 要 分 析 交 通 建 设 对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有 正 负 之 分, 一 方 面 交 通 道 路 建 设 的 实 施, 可 以 改 善 交 通 条 件, 使 车 流 顺 畅, 减 轻 交 通 拥 挤, 机 动 车 行 驶 顺 畅 可 以 减 少 尾 气 排 放, 有 助 于 道 路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的 改 善, 同 时 道 路 建 成 后 将 大 大 促 进 所 在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交 通 建 设 的 发 展, 必 然 会 占 用 土 地 等 资 源, 破 坏 植 被, 改 变 地 表 景 观, 甚 至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导 致 局 部 生 态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等 本 项 目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综 合 分 析, 从 三 个 方 面 综 合 平 衡 的 角 度, 考 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总 体 效 益, 得 出 评 价 结 论, 为 建 设 项 目 决 策 部 门 提 供 一 个 参 考 13.1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公 路 建 设 的 目 的 是 促 进 运 输, 而 运 输 是 生 产 过 程 中 流 通 领 域 的 继 续 构 成 社 会 生 产 和 再 生 产 的 四 个 要 素 生 产 分 配 交 换 和 消 费, 只 有 在 运 输 的 基 础 上 才 能 得 到 有 机 的 结 合 和 顺 利 的 实 现, 所 以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有 社 会 效 益 大 及 发 挥 效 益 所 需 时 间 较 长 的 特 点 同 时 它 是 基 础 行 业, 对 社 会 的 各 个 领 域 都 会 带 来 巨 大 的 影 响, 既 有 有 利 的, 也 有 不 利 的 一 般 有 以 下 几 个 主 要 方 面 : 1 公 路 建 设 对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的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促 进 了 交 通 条 件 的 改 善 在 交 通 条 件 不 良 的 状 况 下, 特 别 是 在 偏 远 的 山 村, 居 民 的 物 质 生 活 十 分 贫 乏 他 们 的 日 常 消 费 只 能 以 当 地 农 业 生 产 为 主 要 来 源 有 了 公 路, 这 种 状 况 会 得 到 相 当 程 度 的 改 善 ; 尤 其 是 对 于 贫 困 地 区 来 说, 它 给 人 民 生 活 带 来 的 变 化 是 十 分 显 著 的 公 路 运 输 的 发 展 水 平 对 于 城 市 的 形 成 和 发 展, 对 于 城 市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影 响 也 十 分 巨 大 对 于 大 多 数 居 民 来 说, 公 路 运 输 的 作 用 远 不 止 于 日 常 消 费 品 的 源 源 供 应 交 通 是 否 方 便 是 否 迅 速 是 否 具 有 适 意 选 择 性 是 否 能 够 直 达 和 减 少 中 转 是 否 拥 挤 等 等, 对 于 居 民 来 说 至 关 重 要 堵 塞 和 拥 挤 对 于 所 有 用 户 都 是 一 种 时 间 和 金 钱 的 浪 费, 它 会 给 人 们 带 来 精 神 上 的 损 失, 会 影 响 到 人 们 的 生 活 情 趣, 造 成 神 经 紧 张, 令 人 身 体 疲 惫 和 烦 燥 通 过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会 缓 解 和 消 除 这 些 现 象, 从 而 产 生 极 大 的 社 会 效 益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佛 山, 随 着 佛 山 市 经 济 发 展, 交 通 出 行 迅 速 增 长,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转 移 部 分 现 有 道 路 的 交 通 量, 有 效 缓 解 交 通 压 力 293

304 2 公 路 建 设 对 文 化 教 育 卫 生 的 影 响 公 路 的 建 设, 可 以 进 一 步 促 进 人 们 的 交 往 和 信 息 产 品 的 交 换, 促 进 相 互 间 的 联 系 以 及 文 化 教 育 方 面 的 交 流, 从 而 打 破 孤 立 封 闭 状 态, 促 进 文 化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同 时 对 一 个 地 区 的 医 疗 卫 生 产 生 巨 大 的 影 响 另 一 方 面, 公 路 项 目 的 建 设 使 用, 来 自 车 辆 的 环 境 噪 声 废 气 污 染, 对 沿 线 两 侧 ( 可 及 250m) 的 常 住 居 民 的 卫 生 条 件 和 健 康 状 况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乃 至 使 他 们 的 医 疗 费 用 增 加 3 公 路 建 设 对 旅 游 事 业 的 影 响 旅 游 和 交 通 的 关 系 是 十 分 密 切 的 没 有 方 便 的 交 通 便 不 会 有 发 达 的 旅 游 事 业 目 前 很 多 旅 游 事 业 不 能 迅 速 发 展, 关 键 在 交 通 问 题 现 在 许 多 地 方 一 些 生 产 交 换 公 务 旅 行 的 需 要 尚 且 不 能 满 足, 所 以 就 更 谈 不 上 满 足 旅 游 需 要 因 此, 增 加 运 输 投 资 项 目, 改 善 交 通 条 件, 促 进 旅 游 事 业, 提 高 人 民 的 文 化 娱 乐 生 活 水 平, 满 足 人 民 的 精 神 需 求, 其 社 会 效 益 必 然 是 很 大 的 4 公 路 建 设 对 交 通 安 全 的 影 响 交 通 设 施 条 件 的 改 善 可 以 提 高 交 通 安 全 性, 减 少 交 通 运 输 事 故, 使 旅 客 和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所 受 的 损 失 减 少 这 些 属 于 宏 观 经 济 效 益, 也 就 是 社 会 效 益 其 中 旅 客 所 受 损 失 的 减 少 在 更 大 程 度 上 属 于 社 会 效 益 不 过, 以 货 币 形 式 反 映 出 来 的 人 身 事 故 损 失 或 者 由 于 减 少 这 种 损 失 所 得 的 效 益, 均 不 足 以 反 映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有 时 精 神 上 的 损 失 和 痛 苦 是 难 以 用 货 币 来 反 映 的 减 轻 这 些 损 失 得 到 的 效 益, 应 通 过 社 会 评 价 来 反 映 5 公 路 建 设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作 为 基 础 建 设 项 目, 直 接 的 就 业 是 建 设 施 工 阶 段 的 就 业 以 及 投 产 后 营 运 过 程 中 的 就 业 除 了 直 接 就 业 之 外, 还 有 间 接 就 业 交 通 运 输 的 发 展 必 然 会 刺 激 各 种 产 业 活 动 的 增 加, 各 种 各 样 的 服 务 会 随 之 兴 起, 就 业 机 会 必 然 增 加 6 公 路 建 设 对 土 地 利 用 损 益 的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预 期 均 需 征 用 相 当 大 面 积 的 土 地, 尤 其 是 耕 地, 为 此 直 接 投 资 者 财 务 上 要 支 付 一 笔 征 用 地 费 用, 而 这 笔 费 用, 从 国 民 经 济 评 价 上 看, 是 项 目 转 移 给 社 会 ( 社 会 农 业 和 农 民 ), 成 为 社 会 效 果 的 收 入 但 项 目 征 用 土 地 这 种 行 为 中, 地 方 社 会 农 业 农 民 也 有 被 占 用 土 地 机 会 成 本 的 付 出 此 外,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临 时 租 用 土 地, 除 考 虑 机 会 成 本 外, 还 有 社 会 效 果 的 垦 复 费 用 的 付 出 294

305 国 民 经 济 评 价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本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依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方 法, 国 民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四 个 : 经 济 净 现 值 经 济 效 益 费 用 比 经 济 内 部 收 益 率 和 经 济 投 资 回 收 期 本 项 目 经 济 内 部 收 益 率 高 于 社 会 折 现 率 8%, 经 济 净 现 值 大 于 零, 说 明 该 项 目 从 国 民 经 济 角 度 衡 量 是 可 行 的 国 民 经 济 皮 更 加 计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国 民 经 济 评 价 计 算 结 果 表 单 位 : 万 元 评 价 指 标 净 现 值 ( 亿 元 ) 内 部 收 益 率 (%) 效 益 费 用 比 投 资 回 收 期 ( 动 态 ) 年 计 算 结 果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估 算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有 关 规 定, 环 保 措 施 包 括 :1 属 污 染 治 理 和 保 护 环 境 所 需 的 装 置 设 备 监 测 手 段 和 设 施 ;2 生 产 需 要 和 为 环 境 保 护 服 务 的 设 施 ;3 外 排 废 弃 物 的 运 载 设 施 回 收 及 综 合 利 用 的 设 施 ;4 防 粉 尘 防 渗 漏 措 施 以 及 绿 化 设 施 等 本 项 目 为 公 路 项 目, 因 此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费 用 估 算, 只 对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中 各 个 环 节 各 项 活 动 具 有 环 保 效 益 的 设 施 的 费 用 进 行 估 算, 主 要 包 括 边 坡 绿 化 边 坡 护 面 格 栅 或 墙 路 堤 护 脚 护 坡 排 水 沟 边 沟 截 水 沟 减 噪 设 施 ( 声 屏 障 鸣 笛 标 志 等 )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环 保 监 测 设 施 等 方 面 结 构 设 施 的 费 用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其 中 包 括 调 整 规 模 预 算 增 加 费 用 以 及 收 购 佛 山 一 环 罗 格 立 交 至 官 窑 立 交 的 总 费 用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包 括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营 运 期 环 保 措 施 监 测 等 三 部 分, 总 费 用 约 为 万 元, 约 占 总 投 资 的 0.198% 详 见 表 表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表 工 程 阶 段 费 用 ( 万 元 ) 备 注 施 工 期 70.0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监 测 扣 除 重 复 计 算 的 营 运 期 监 测 费 用 295

306 13.3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污 染 损 失 交 通 噪 声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日 本 人 1978 年 给 北 海 道 到 九 州 的 日 本 全 国 24 个 都 道 府 县 居 民 散 发 了 调 查 卡,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最 令 人 烦 恼 的 正 是 汽 车 交 通 噪 声 美 国 环 境 保 护 局 (EPA) 进 行 的 全 国 规 模 的 城 市 噪 声 调 查 也 得 到 了 同 样 的 结 果 汽 车 交 通 噪 声 对 城 市 居 民 的 工 作 休 息 造 成 影 响 引 发 的 申 诉 和 纠 纷 越 来 越 多, 已 成 为 城 市 一 大 公 害 人 群 调 查 以 及 流 行 病 学 研 究 发 现, 长 期 暴 露 在 中 等 程 度 的 噪 声 中 (60 分 贝 以 下 ), 人 体 受 到 的 危 害 包 括 对 心 血 管 系 统 神 经 和 精 神 系 统 免 疫 系 统 和 消 化 系 统 的 影 响, 我 国 城 市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危 害 调 查 表 明, 生 活 在 70dB(A) 以 上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居 民 的 人 均 年 医 疗 费 用 比 噪 声 级 为 70dB(A) 以 下 的 同 类 地 方 高 ; 调 查 结 果 还 表 明, 噪 声 级 在 70dB(A) 以 上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的 居 民 有 66.7% 睡 眠 受 到 干 扰, 而 睡 眠 受 干 扰 的 职 工 生 产 效 率 将 受 到 下 降 汽 车 尾 气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1) 对 呼 吸 系 统 的 影 响 汽 车 废 气 的 排 放 由 于 靠 近 人 体 呼 吸 带, 人 体 呼 吸 系 统 成 为 其 对 健 康 危 害 的 主 要 靶 器 官 国 内 外 的 研 究 认 为, 长 期 接 触 汽 车 废 气 可 直 接 刺 激 人 体 呼 吸 道, 使 呼 吸 系 统 的 免 疫 力 下 降, 导 致 暴 露 人 群 慢 性 气 管 炎 支 气 管 炎 及 呼 吸 困 难 的 发 病 率 升 高, 人 群 肺 功 能 下 降 等 一 系 列 症 状 瑞 典 学 者 Blomberg 等 人 利 用 15 名 健 康 志 愿 者, 让 他 们 分 别 暴 露 于 经 过 稀 释 的 汽 车 废 气 (300mg/m 3 颗 粒 物,1.6 ppm NOx) 每 天 一 小 时 或 经 过 滤 的 洁 净 空 气, 每 天 测 定 其 染 毒 前 后 鼻 腔 灌 洗 液 和 支 气 管 肺 泡 灌 洗 液 及 肺 组 织 活 检, 实 验 3 周 后 发 现, 除 鼻 腔 灌 洗 液 的 抗 坏 血 酸 含 量 升 高 10 倍 以 外, 还 原 型 谷 胱 甘 酞 (GSH) 尿 酸 和 丙 二 醛 (MDA) 的 含 量 均 无 显 著 性 变 化, 染 毒 后 5 个 小 时 抗 坏 血 酸 的 含 量 也 恢 复 正 常 ; 显 示 汽 车 废 气 中 的 NO x 和 颗 粒 物 对 呼 吸 道 的 急 性 毒 性 似 乎 不 明 显, 可 能 主 要 表 现 为 慢 性 毒 性 van Vliet 等 在 荷 兰 做 的 一 项 横 断 面 研 究 发 现, 学 校 在 高 速 道 路 附 近 的 小 学 生, 其 慢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的 发 病 率 比 对 照 人 群 明 显 增 加 他 们 选 择 距 高 速 道 路 1000 米 以 内 不 同 距 离 的 13 所 小 学, 对 其 中 1500 名 小 学 生 进 行 了 问 卷 调 查 Logistic 回 归 分 析 的 结 果 显 示, 距 离 道 路 100 米 以 内 的 学 校 学 生, 其 慢 性 咳 嗽 呼 吸 困 难 支 气 管 炎 和 鼻 炎 等 呼 吸 道 症 状 显 著 增 加 (P<0.05), 而 且 与 交 通 车 辆 密 度 和 学 校 附 近 可 吸 入 尘 浓 度 呈 正 相 关 关 系 同 时 还 发 现, 女 学 生 发 296

307 病 要 大 于 男 学 生 日 本 Nitta 等 学 者 80 年 代 初 的 三 项 横 断 面 研 究 ( 样 本 5000 人 ) 在 均 衡 了 年 龄 吸 烟 史 和 居 住 年 限 等 混 杂 因 素 后 也 发 现, 长 期 居 住 在 道 路 边 的 妇 女 发 生 咳 嗽 呼 吸 急 促 气 短 和 多 痰 的 频 率 增 加 (OR>1), 且 与 交 通 车 辆 密 度 有 相 关 国 外 研 究 一 般 认 为, 汽 车 废 气 中 的 CO NO x 及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等 可 能 是 造 成 人 群 呼 吸 道 慢 性 炎 症 状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英 国 Edwards J 等 研 究 发 现, 居 住 在 高 交 通 密 度 附 近 地 区 (24000 辆 / 天 )5 岁 以 下 儿 童 因 哮 喘 发 病 住 院 的 危 险 度 显 著 高 于 住 在 一 般 居 住 小 区 的 儿 童 (P<0.02), 尤 其 是 住 在 距 交 通 干 线 500 米 内 的 儿 童 危 险 度 更 高 (P<0.005) 还 有 研 究 报 道, 汽 车 废 气 中 的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10) 和 NO x 可 诱 发 过 敏 性 哮 喘 及 其 相 应 症 状, 并 可 影 响 人 体 的 整 体 免 疫 功 能, 使 机 体 的 免 疫 力 下 降 Pekkanen 等 曾 报 道, 对 7~12 岁 儿 童 肺 功 能 连 续 57 天 追 踪 调 查 显 示 汽 车 废 气 中 的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10) 可 使 儿 童 的 肺 最 大 呼 气 流 速 (peak expiratory flow PEF) 显 著 降 低 ; 降 低 幅 度 与 PM 10 和 黑 烟 (black smoke BS) 的 浓 度 成 正 比 wjst 等 在 慕 尼 黑 对 6500 名 9~11 岁 的 德 国 学 生 进 行 汽 车 废 气 污 染 的 问 卷 调 查 并 对 其 中 4320 人 做 了 肺 功 能 测 定 多 元 回 归 分 析 结 果 显 示, 学 校 附 近 的 交 通 密 度 与 学 生 肺 功 能 有 很 好 的 线 形 相 关, 即 汽 车 交 通 流 量 每 增 加 辆 / 天, 附 近 学 校 学 生 的 肺 最 大 呼 气 流 速 (PEF) 就 降 低 0.71%(P<0.05), 用 力 呼 吸 和 25%MEF 也 有 所 下 降 Rao 等 研 究 了 美 国 Ahmedabad 市 在 不 同 汽 车 污 染 的 路 口 摆 摊 的 零 售 商 的 肺 功 能, 以 NO x 作 为 汽 车 污 染 的 指 标 结 果 显 示, 在 中 度 和 重 度 污 染 区 的 零 售 商 的 肺 功 能 指 标 (FEV1% 和 FEV25~75%) 显 著 低 于 美 国 一 般 人 群 的 水 平, 显 示 其 小 气 道 阻 力 增 加, 吸 烟 可 增 强 汽 车 废 气 污 染 的 作 用 近 年 研 究 认 为, 汽 车 废 气 中 多 种 有 害 物 质 可 进 入 肺 脏 深 部, 引 起 人 体 肺 脏 小 气 道 的 阻 力 增 加, 长 期 作 用 使 肺 功 能 受 损 降 低 (2) 致 突 变 和 致 癌 效 应 汽 车 废 气 污 染 的 致 突 变 和 致 癌 效 应 研 究, 近 年 来 一 直 是 国 内 外 相 关 研 究 的 热 点 之 一 自 wynder 等 60 年 代 初 以 丙 酮 提 取 汽 油 有 机 颗 粒 物 诱 发 出 小 鼠 皮 肤 乳 头 状 瘤 和 皮 肤 癌 以 来, 国 内 外 陆 续 开 展 了 汽 车 废 气 的 人 群 遗 传 毒 理 学 和 肿 瘤 流 行 病 学 的 研 究 Borgia P 在 1994 年 对 罗 马 的 出 租 车 司 机 进 行 了 一 项 回 顾 性 队 列 研 究 结 果 显 示, 肺 癌 的 SMR 比 一 般 人 群 增 加 (SMR=1.23,95% CI=0.97~1.54), 而 且 肺 癌 的 死 亡 在 近 年 参 加 工 作 的 司 机 尤 甚,(SMR=1.40,95% CI=1.02~1.87), 特 别 是 在 低 年 龄 组 (<65 岁, SMR=1.86), 说 明 接 触 汽 车 废 气 与 人 类 肺 癌 有 一 定 的 相 关 性 Hansen 在 丹 麦 对 名 卡 车 司 机 进 行 了 10 年 的 随 访 研 究, 以 非 暴 露 的 职 业 人 群 作 为 对 照 组 结 果 显 示, 卡 车 司 机 的 肺 癌 死 亡 率 增 加 显 著 (SMR=1.60,95% CI=1.26~2.00),Steenland 等 在 较 近 一 期 (1998 年 3 月 ) 的 美 国 工 业 医 学 杂 志 报 告 了 对 美 国 货 运 业 汽 车 废 气 与 肺 癌 相 关 关 系 的 危 297

308 险 度 评 价, 依 据 1990 年 的 暴 露 资 料, 分 析 认 为 美 国 卡 车 司 机 随 着 暴 露 于 汽 车 废 气 的 时 间 延 长, 其 患 肺 癌 的 危 险 度 确 有 升 高 趋 势 ; 暴 露 于 5mg/m 3 碳 黑 颗 粒 物 的 男 性 卡 车 司 机 的 终 生 肺 癌 危 险 度 比 一 般 水 平 高 1~2%, 也 比 美 国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协 会 的 容 许 标 准 高 10 倍, 因 此 认 为 汽 车 废 气 暴 露 是 人 类 肺 癌 的 病 因 之 一 从 上 面 的 分 析 中 可 知, 大 气 污 染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直 接 影 响, 主 要 是 引 起 人 们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的 患 病 率 上 升, 造 成 人 力 资 本 的 损 失, 因 此 采 用 人 力 资 本 法 估 算 机 动 车 尾 气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损 失 影 响 是 比 较 合 理 的 方 法 地 表 水 污 染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就 本 项 目 而 言,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有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所 以,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必 须 切 实 落 实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避 免 影 响 地 表 水 环 境 环 境 污 染 损 失 的 估 算 上 述 的 各 项 环 境 污 染 损 失, 很 多 学 者 都 曾 以 不 同 的 技 术 方 法, 或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力 图 予 以 量 化 例 如, 对 于 噪 声 污 染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损 失, 就 有 学 者 从 噪 声 对 人 群 健 康 损 害 的 角 度, 通 过 采 用 大 量 统 计 数 值 所 得 到 的 参 数, 代 入 一 定 的 经 验 公 式 来 估 算 包 括 : (1) 噪 声 影 响 引 起 的 医 疗 费 开 支 增 加 ; (2) 职 工 病 假 产 值 损 失 ; (3) 职 工 睡 眠 受 干 扰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造 成 的 产 值 损 失 对 于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损 失, 目 前 有 学 者 采 用 人 力 资 本 法 来 估 算, 首 先 选 定 几 种 受 大 气 污 染 影 响 较 大 的 呼 吸 道 疾 病 和 各 种 疾 病 患 者 人 均 丧 失 的 劳 动 时 间, 人 均 医 疗 护 理 费 用 等 数 据 公 式 如 下 : 式 中 :S 环 境 污 染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损 失 值, 元 / 年 ; P 人 力 资 本, 元 /( 年 人 ); M 污 染 覆 盖 区 域 内 人 口 数, 人 ; T i 三 种 疾 病 患 者 人 均 丧 失 劳 动 时 间, 年 ; Y i 三 种 疾 病 患 者 平 均 医 疗 护 理 费 用, 元 / 人 ; H i 三 种 疾 病 患 者 陪 床 人 员 的 平 均 误 工, 年 ; L i,l oi 分 别 为 污 染 和 清 洁 区 三 种 疾 病 的 发 病 率, 人 /(10 万 人 年 ) 上 述 方 法 对 于 环 境 污 染 损 失 的 量 化, 都 是 有 益 的 尝 试 但 是, 由 于 各 种 方 法 尚 处 298

309 初 步 研 究 阶 段, 未 经 过 长 期 实 践 的 检 验, 因 此, 所 估 算 的 只 能 是 一 个 较 粗 略 的 数 据 加 上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差 异, 地 域 差 异 基 础 参 数 取 值 的 不 确 定 性 等, 所 估 算 得 到 的 数 据 也 只 具 有 相 对 参 考 价 值 对 于 本 项 目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损 失, 除 了 用 上 述 经 验 公 式 估 算 外, 项 目 本 身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投 资 也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出 其 损 失 量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投 资 是 针 对 具 体 项 目, 为 了 减 轻 消 除 和 补 救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损 失 而 投 入 的 资 金 假 如 该 项 资 金 投 放 得 当 与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相 符 合 的 话, 则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出 环 境 污 染 损 失 的 程 度 本 项 目 中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费 用 总 共 为 万 元 所 列 的 各 项 开 支 从 经 济 上 技 术 上 看 都 是 比 较 得 当 的 因 此, 以 此 数 值 代 表 项 目 的 环 境 损 失 是 比 较 合 适 的 13.4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损 益 直 接 分 析 以 2031 年 为 例, 从 各 项 经 济 指 标 的 综 合 分 析 可 知 : (1)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其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是 建 成 营 运 后 所 带 来 的 降 低 营 运 成 本 效 益 节 约 时 间 效 益 及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效 益, 经 估 算,2031 年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现 值 为 万 元 ; (2)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除 收 购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部 分 路 段 外, 暂 没 有 征 用 其 他 新 增 用 地, 因 此, 土 地 占 用 成 本 和 农 业 经 济 损 失 成 本 暂 不 计 算 (3)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及 废 污 水 等 可 使 所 在 区 域 造 成 一 定 的 环 境 损 失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投 资 额 估 算, 该 项 损 失 合 计 达 万 元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综 合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值 等 于 其 正 效 益 与 负 效 益 之 差, 为 = 万 元 采 用 打 分 法 分 析 打 分 法 分 析 结 果 见 表 表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表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措 施 及 投 资 效 益 打 分 备 注 环 境 空 气 声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声 气 环 境 质 量 下 降 -2 按 影 响 程 度 环 境 由 小 到 大 分 人 群 健 康 无 显 著 不 利 影 响, 方 便 人 们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1 别 打

310 水 环 境 及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施 工 期 造 成 水 环 境 质 量 下 降 -1 水 土 保 持 造 成 局 部 水 土 流 失 增 加 -2 矿 产 资 源 不 显 著 不 利 影 响, 有 利 于 资 源 开 发 0 旅 游 资 源 无 显 著 不 利 影 响, 促 进 旅 游 发 展 +3 绿 化 美 化 利 于 景 观 建 设, 提 高 生 态 效 益 +1 土 地 价 值 公 路 两 侧 居 住 用 地 地 价 升 值 +2 公 路 直 接 缩 短 里 程 节 约 时 间 提 高 安 全 性 等 +3 间 接 社 会 改 善 环 境,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意 识 增 强 +3 环 保 措 施 增 加 工 程 投 资 -2 分 分 析 结 果 正 效 益 :13, 负 效 益 :-7, 正 效 益 / 负 效 益 :1.86 由 表 的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环 境 的 正 效 益 为 环 境 负 效 益 的 1.86 倍, 说 明 环 境 经 济 的 正 效 益 远 大 于 环 境 损 失,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13.5 小 结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环 境 经 济 总 体 效 益 大 于 环 境 损 失, 且 会 带 来 比 较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但 需 要 付 出 一 定 的 环 境 代 价 因 此, 从 环 境 经 济 的 角 度, 在 加 强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300

311 14 环 评 结 论 14.1 项 目 概 况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 一 期 工 程 + 二 期 工 程 )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后 路 线 全 长 km, 起 终 点 与 原 工 可 推 荐 方 案 一 致 一 期 工 程 起 于 佛 山 一 环 西 北 角 的 官 窑 互 通 中 心 交 叉 处, 路 线 往 北 终 于 广 州 花 都 官 坑 ( 市 界 ), 顺 接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北 段, 一 期 工 程 路 线 长 16.72km, 线 路 走 向 与 原 工 可 推 荐 方 案 保 持 一 致 ; 二 期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南 庄, 接 广 明 高 速 公 路 罗 格 互 通, 路 线 往 北 完 全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 需 进 行 高 速 化 升 级 改 造 ), 至 佛 山 一 环 官 窑 互 通 后 接 上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路 线 长 km 二 期 工 程 利 用 佛 山 一 环 进 行 高 速 化 升 级 改 造, 改 造 后 采 用 高 速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100km/h, 双 向 八 车 道, 无 辅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42m(K ~K K74+900~K 路 段 ), 有 辅 道 路 段 路 基 宽 度 为 71.5~78.5m(K69+970~ K 路 段 (78.5m)/K71+300~K 路 段 (71.5m)) 本 项 目 桥 梁 长 度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22.08%, 建 有 特 大 桥 /1 座, 大 桥 /11 座 本 工 程 路 段 不 另 设 置 管 理 中 心 养 护 工 区 14.2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与 拟 建 道 路 两 侧 相 邻 的 居 住 区, 执 行 2 类 标 准, 道 路 红 线 两 侧 35m 范 围 内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执 行 4a 类 标 准 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本 项 目 共 筛 选 敏 感 目 标 14 个, 根 据 对 14 个 主 要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的 监 测 结 果 发 现, 受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在 沿 线 200m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普 遍 较 高,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变 化 范 围 为 昼 间 55.5~69.0dB, 夜 间 48.5~64.3dB 昼 间 绝 大 多 数 监 测 点 达 标, 超 标 的 监 测 点 为 东 边 村 海 晖 城 4 层 ~15 层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4 层 ~7 层 察 美 村 黄 洞 村 ; 夜 间 除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1 层 外, 301

312 其 余 监 测 点 均 超 标 从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发 现, 佛 山 一 环 高 速 公 路 所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对 公 路 两 侧 的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高 层 建 筑 物 垂 直 噪 声 变 化 为 从 1 层 向 高 层 逐 步 递 增, 至 7~10 层 左 右 为 最 高 值, 昼 间 高 层 比 一 层 噪 声 高 约 2~3dB, 夜 间 高 约 2~4dB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沿 线 的 环 境 特 征, 沿 线 主 要 为 二 级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拟 建 道 路 两 侧 敏 感 点 大 气 环 境 总 体 良 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本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河 流 只 有 东 平 水 道,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东 平 水 道 在 路 线 经 过 地 段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状 况 良 好, 除 了 左 监 测 断 面 溶 解 氧 出 现 超 标 外, 其 余 监 测 结 果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Ⅱ 类 标 准 要 求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中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本 项 目 收 集 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3~5.5km 范 围 的 其 他 项 目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评 价, 除 了 距 离 本 项 目 5.4km 莲 子 塘 村 采 样 点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出 现 轻 微 超 标 现 象, 其 余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地 下 水 Ⅲ 标 准 的 要 求 总 体 上 判 断,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较 好 302

313 14.3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各 种 机 械 在 施 工 作 业 中 发 出 噪 声, 除 发 电 机 以 外, 其 他 机 械 昼 间 在 距 离 施 工 现 场 100m 外 可 达 标, 但 夜 间 在 200m 处 仍 不 能 达 标,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与 严 格 管 理 予 以 减 免 影 响 2 施 工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施 工 期 所 产 生 的 扬 尘 机 械 废 气 无 组 织 散 失 的 沥 青 烟 等 污 染 源, 对 周 围 环 境 与 敏 感 点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比 较 湿 润, 配 合 施 工 场 地 的 洒 水 降 尘 机 械 检 修 等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则 施 工 所 产 生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3 施 工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建 筑 场 地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等 环 节, 包 括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水 土 流 失 所 产 生 的 污 水 等 其 产 污 环 节 主 要 集 中 在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现 场 附 近 区 域 施 工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砂 石 料 冲 洗 与 混 凝 土 搅 拌 过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和 石 油 类,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的 一 级 标 准 后 仍 回 用 于 原 冲 洗 过 程 及 施 工 场 地 抑 尘 洒 水, 不 对 外 排 放, 不 会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不 会 对 东 平 水 道 及 其 支 流 产 生 影 响 4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预 测 施 工 期 项 目 无 挖 方 与 弃 渣,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200 kg/d,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搜 集 后 运 至 当 地 的 市 政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破 坏 的 地 基 表 面 将 进 行 复 垦 措 施, 并 在 上 面 进 行 绿 化,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1 达 标 距 离 评 价 303

314 (1)4a 类 区 达 标 距 离 在 只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的 车 流 量 水 平 进 行 计 算,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的 4a 类 标 准 达 标 距 离 昼 间 分 别 为 60~110m 80~150m 110~180m, 夜 间 达 标 距 离 均 大 于 200m (2)2 类 区 达 标 距 离 在 只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的 车 流 量 水 平 进 行 计 算,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的 2 类 标 准 昼 间 达 标 距 离 均 大 于 200m, 夜 间 达 标 距 离 均 大 于 200m 2 敏 感 点 影 响 预 测 在 不 新 建 降 噪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所 受 到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在 实 施 降 噪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敏 感 点 受 到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将 显 著 降 低, 预 测 值 比 现 状 值 大 的 敏 感 点 只 有 2 个, 分 别 为 涌 简 和 岭 背, 其 余 敏 感 点 均 低 于 现 状 噪 声 值, 但 这 两 个 敏 感 点 均 达 到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标 准, 因 此, 在 实 施 降 噪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通 过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发 现,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日 均 车 流 量 条 件 下,3 个 水 平 年 中 对 沿 线 200m 内 各 敏 感 点 的 NO 2 日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均 没 有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其 中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庄 步 梁 村, 占 标 率 为 63.3%, 可 以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条 件 下,3 个 水 平 年 中 对 沿 线 200m 内 各 敏 感 点 的 NO 2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均 没 有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其 中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庄 步 林 村, 占 标 率 为 25.2%, 可 以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预 测 结 果 均 可 以 达 标,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包 括 降 雨 路 面 径 流 收 费 站 生 活 污 水 等, 主 要 靠 近 河 流 为 东 平 水 道, 为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本 工 程 改 造 工 程 不 直 接 涉 及 东 平 水 道, 降 雨 路 面 径 流 排 水 通 过 道 路 两 端 的 边 沟 收 集 沉 淀 后 自 然 排 放 到 附 近 的 沟 渠 农 灌 渠 304

315 等, 排 水 一 般 出 现 在 雨 季, 随 着 雨 量 的 不 断 增 多, 对 初 期 雨 水 冲 刷 路 面 所 产 生 的 含 污 染 物 量 较 多 的 污 水 有 很 强 的 稀 释 作 用, 不 会 对 当 地 沟 渠 河 流 水 质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公 路 建 成 营 运 期, 机 动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物, 积 压 在 路 面 和 扩 散 聚 集 在 公 路 两 侧, 降 雨 时 随 着 雨 水 的 冲 刷 带 入 附 近 的 水 塘 沟 渠 和 农 田, 致 使 路 侧 附 近 的 部 分 水 域 污 染 负 荷 增 加 收 费 站 的 生 活 污 水 含 有 有 机 物 直 接 排 入 附 近 的 水 塘 和 沟 渠, 也 可 致 使 水 体 受 到 污 染 桥 梁 径 流 污 染 负 荷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1) 路 面 径 流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路 面 段 不 直 接 涉 及 东 平 水 道 等 主 要 河 流, 一 般 路 面 排 水 主 要 来 自 于 雨 水 对 路 面 冲 刷 产 生 的 径 流, 该 排 水 通 过 道 路 两 端 的 边 沟 收 集 沉 淀 后 自 然 排 放 到 附 近 的 沟 渠 农 灌 渠 等, 排 水 一 般 出 现 在 雨 季, 随 着 雨 量 的 不 断 增 多, 对 初 期 雨 水 冲 刷 路 面 所 产 生 的 含 污 染 物 量 较 多 的 污 水 有 很 强 的 稀 释 作 用 因 此, 一 般 路 面 排 水 直 接 排 放 到 附 近 的 沟 渠 农 灌 渠, 经 过 沉 淀 稀 释 后, 再 汇 中 小 型 河 流 等 由 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降 水 量 丰 沛, 路 面 排 水 经 过 稀 释 净 化 作 用, 不 会 对 当 地 沟 渠 河 流 水 质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本 工 程 已 有 罗 南 大 桥 跨 越 东 平 水 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本 次 调 整 规 模 不 对 其 改 扩 建 大 桥 两 端 已 经 各 修 建 了 一 个 容 积 为 200m 3 的 蓄 水 池, 大 桥 路 面 径 流 由 PVC 排 水 管 经 沙 滤 过 滤 后, 汇 入 蓄 水 池, 正 常 情 况 下, 桥 面 径 流 在 池 内 沉 降 一 定 时 间 后, 排 入 附 近 的 小 河 涌 ; 当 桥 面 发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露 的 情 况 下, 蓄 水 池 尾 端 阀 门 关 闭, 含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在 蓄 水 池 内, 由 消 防 部 门 统 一 回 收 处 理 桥 面 雨 水 经 过 沙 滤 沉 淀 后 排 入 附 近 小 河 涌, 不 会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上 下 游 水 厂 取 水 口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但 在 日 常 应 加 强 对 雨 水 收 集 管 网 及 蓄 水 池 的 管 理,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行 (2) 生 活 污 水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路 段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管 理 中 心, 仅 有 收 费 站 设 置 三 级 化 粪 池,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采 用 清 污 车 清 运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现 场 无 废 污 水 排 放, 不 会 对 水 环 境 带 来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305

316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没 有 隧 道 工 程, 营 运 期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少 量 地 表 径 流 的 下 渗 引 起, 由 于 该 部 分 水 浓 度 低, 径 流 及 下 渗 过 程 中 受 到 土 壤 的 吸 附 降 解, 以 及 水 体 的 自 净 能 力, 通 常 对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影 响 轻 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项 目 在 建 成 之 后,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景 观 方 面, 而 原 有 的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已 经 基 本 形 成 了 道 路 沿 线 两 侧 的 生 态 景 观, 包 括 农 村 田 园 农 村 居 住 区 城 乡 工 业 集 中 区 城 镇 化 居 住 区 等 本 项 目 对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进 行 改 建, 并 没 有 改 变 原 有 工 程 的 线 位 与 景 观, 也 没 有 占 用 和 破 坏 沿 线 的 生 态 环 境, 因 此, 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仍 像 目 前 道 路 沿 线 相 同, 不 会 有 很 大 变 化 农 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项 目 占 用 的 建 设 用 地 均 在 佛 山 一 环 公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没 有 进 行 新 征 农 用 地, 因 此 不 会 对 周 围 的 耕 地 鱼 塘 林 地 果 园 等 农 业 用 地 和 生 态 用 地 产 生 影 响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调 整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当 地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有 利 有 弊 1 有 利 影 响 (1) 提 高 了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 原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 的 公 路 级 别 和 路 面 质 量, 有 利 于 车 辆 通 行 (2) 减 少 超 载 通 行 的 大 货 车, 一 定 程 度 上 延 缓 了 高 速 公 路 的 寿 命 (3) 车 辆 行 驶 的 随 意 性 大 大 减 少, 也 减 少 全 路 段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几 率 2 不 利 影 响 (1)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改 为 收 费 道 路, 提 高 了 当 地 的 运 输 成 本, 间 接 影 响 当 地 企 业 的 经 济 发 展 306

317 (2)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将 对 当 地 佛 山 号 牌 车 辆 实 施 免 费 通 行 或 优 惠 通 行, 与 现 状 的 通 行 成 本 相 比 变 化 不 大, 不 会 对 当 地 民 众 的 出 行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14.4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对 沿 线 14 个 环 境 敏 感 点, 建 议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减 少 高 噪 声 设 备 多 台 设 备 使 用 并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措 施 ; (2) 靠 近 敏 感 点 的 施 工 现 场 要 求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封 闭 或 半 封 闭 式 声 屏 障 施 工 ; (3) 安 排 好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夜 间 不 安 排 施 工 ; (4) 靠 近 村 庄 的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限 值 车 速 在 20km/ 小 时 左 右, 降 低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均 集 中 收 集 统 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为 道 路 铺 设 所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以 及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的 冲 洗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等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的 一 级 标 准 后 仍 回 用 于 原 冲 洗 过 程 及 施 工 场 地 抑 尘 洒 水, 不 对 外 排 放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路 面 经 常 洒 水 使 施 工 作 业 区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 施 工 场 区 内 残 留 的 泥 土 粉 末 等 应 及 时 清 扫, 也 应 经 常 洒 水 防 治 粉 尘 ; (2) 运 输 卡 车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应 按 规 定 配 置 防 洒 装 备, 保 证 运 物 不 散 落 ; 及 时 清 扫 施 工 过 程 中 洒 落 在 路 面 的 泥 土 ; (3)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禁 将 废 弃 的 建 筑 材 料 作 为 燃 料 燃 烧, 工 地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或 电 炊 具 ; (4) 施 工 结 束 时, 应 及 时 对 施 工 占 用 场 地 恢 复 地 面 道 路 及 植 被 施 工 区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区 应 优 先 选 择 既 有 的 建 成 区 域 组 建, 尽 量 利 用 已 有 建 筑 物, 若 条 307

318 件 不 满 足 才 考 虑 修 建 简 易 板 房 等 施 工 营 区 建 筑 (2) 开 工 前, 对 施 工 范 围 临 时 设 施 的 规 划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能 占 用 农 田 以 及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红 线 外 的 其 他 用 地 (3) 施 工 工 区 等 临 时 建 筑 尽 可 能 采 用 成 品 或 简 易 拼 装 方 式, 尽 量 减 轻 对 土 壤 及 植 被 的 破 坏 (4) 严 格 规 定 施 工 车 辆 的 行 驶 便 道, 防 止 施 工 车 辆 在 有 植 被 的 地 段 任 意 行 驶 (5)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规 定 购 土 来 源, 不 产 生 弃 土, 临 时 堆 放 的 用 土 不 得 随 意 堆 放, 在 堆 放 区 必 须 做 好 相 应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6) 临 时 占 地 结 束 后, 严 格 执 行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等 的 绿 化 方 案, 尽 快 恢 复 占 地 植 被, 包 括 表 土 回 填 复 耕 和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施 工 期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包 括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等, 措 施 工 程 总 投 资 约 为 70 万 元, 另 外 施 工 期 监 测 措 施 约 万 元 14.5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对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采 取 声 屏 障 监 测 低 噪 声 路 面 等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其 中 文 宗 三 丫 涌 相 对 拟 建 道 路 超 过 200m 采 用 隔 声 屏 障 措 施 ; 三 丫 涌 内 的 罗 格 小 学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察 美 尚 贤 等 8 个 敏 感 点 预 测 交 通 噪 声 虽 有 部 分 超 标, 但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相 差 不 大, 采 用 定 期 监 测 的 措 施 予 以 监 控, 若 超 出 现 状 值 3dB 以 上 的, 应 补 充 采 取 包 括 通 风 隔 声 窗 在 内 的 其 他 措 施 予 以 降 噪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黄 洞 等 5 个 敏 感 点 所 在 路 段, 采 用 不 同 形 式 的 隔 声 屏 障, 隔 声 屏 障 超 度 200m~400m 不 等, 高 度 为 3~4m 全 路 段 所 有 敏 感 点 路 段 均 铺 建 改 性 沥 青 低 噪 声 路 面, 铺 建 总 长 度 为 5940m,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的 产 生 量 以 及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程 度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运 行 期 连 续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声 环 境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与 现 状 值 进 行 对 照, 若 其 交 通 影 响 大 于 现 状, 则 需 要 308

319 新 增 其 他 降 噪 措 施 以 保 护 敏 感 点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主 要 涉 及 东 平 水 道,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予 以 保 护 : 1 建 设 完 善 的 路 面 雨 水 排 放 系 统, 道 路 加 宽 路 段 建 设 辅 道 路 段 做 好 雨 水 收 集 排 放 系 统 雨 水 经 排 水 沟 渠 收 集 后 就 近 排 放 入 附 近 河 涌 农 灌 渠 2 新 建 互 通 立 交 采 用 PVC 管 收 集 桥 面 雨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沟 渠 河 涌 3 收 费 站 设 置 三 级 化 粪 池,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处 理 后 清 运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现 场 无 废 污 水 排 放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仅 有 收 费 站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在 收 费 站 设 置 三 级 化 粪 池 对 三 级 化 粪 池 做 好 基 础 和 结 构 防 渗, 采 用 防 渗 混 凝 土 抹 面 处 理, 厚 度 不 少 于 1cm 可 有 效 防 止 污 水 渗 入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该 部 分 费 用 计 入 化 粪 池 建 造 投 资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禁 止 尾 气 污 染 物 超 标 排 放 机 动 车 通 行 本 路 段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可 禁 止 超 标 机 动 车 通 行, 这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本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2) 加 强 机 动 车 的 检 测 与 维 修 机 动 车 在 使 用 无 铅 汽 油 安 装 尾 气 净 化 器 后, 检 测 维 修 将 显 得 更 为 重 要 因 此, 一 定 要 加 强 对 在 用 车 的 检 测 与 维 修, 使 在 用 车 经 常 保 持 在 良 好 的 状 态, 以 减 少 尾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3) 降 低 路 面 扬 尘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洒 水 车 定 期 洒 水, 尤 其 在 干 旱 大 风 季 节 加 强 洒 水 抑 尘 作 业, 粉 状 建 材 运 输 应 压 实 填 装,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车 斗 防 护 栏, 避 免 洒 落, 并 采 取 加 盖 措 施 (4) 支 持 配 合 当 地 政 府 搞 好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控 制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应 积 极 配 合 道 路 所 在 地 政 府 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搞 好 机 309

320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控 制 (5) 增 加 大 气 污 染 物 扩 散 距 离 在 公 路 两 侧 离 路 肩 20m 范 围 应 尽 量 避 免 规 划 建 设 大 气 污 染 敏 感 的 目 标 (6) 利 用 植 被 净 化 空 气 建 设 单 位 在 道 路 两 侧 互 通 立 交 进 行 绿 化, 以 充 分 利 用 植 被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净 化 功 能, 减 少 对 路 侧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没 有 占 用 佛 山 一 环 西 线 公 路 红 线 外 的 绿 化 用 地, 但 在 部 分 路 段 的 收 费 站 工 程 辅 路 与 匝 道 工 程 可 能 对 原 道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有 一 定 的 损 坏 工 程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对 道 路 两 侧 被 破 坏 的 绿 化 予 以 恢 复 沿 线 未 来 开 发 用 地 的 规 划 布 局 要 求 除 了 目 前 已 有 的 敏 感 点 外, 在 本 项 目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建 议 不 要 规 划 新 增 居 住 区 学 校 医 院 疗 养 院 幼 儿 园 等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相 对 较 高 敏 感 点, 借 助 于 佛 清 从 高 速 公 路 提 升 的 高 速 路 系 统 以 及 便 利 的 进 出 高 速 收 费 站 系 统, 可 以 在 道 路 两 侧 规 划 一 些 高 新 技 术 工 业 企 业 大 型 的 商 业 写 字 楼 和 商 场 体 育 活 动 中 心 等 先 进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营 运 期 环 保 投 资 总 额 为 万 元, 另 外 营 运 期 监 测 费 用 约 万 元 14.6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与 职 责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应 实 行 领 导 全 面 负 责 分 级 落 实 分 工 负 责 归 口 管 理 的 体 制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设 立 以 管 理 机 构 建 设 单 位 监 督 机 构 施 工 单 位 等 组 成 的 分 级 管 理 机 构, 每 个 级 别 的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专 职 专 业 的 管 理 人 员 1~2 名, 主 持 环 保 管 理 与 沟 通 施 工 期 : 各 施 工 区 应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环 保 人 员,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投 入 该 标 段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与 措 施 建 设 其 职 责 主 要 为 : 310

321 (1) 施 工 单 位 : 负 责 按 照 环 保 相 关 要 求 与 工 程 招 标 要 求 进 行 环 保 工 程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 (2) 建 设 单 位 : 负 责 施 工 前 期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工 程 措 施 的 设 计 与 规 范 化, 并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纳 入 招 标 公 告 中, 并 在 整 个 过 程 中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每 项 环 保 工 作 ; (3)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 负 责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过 程 行 为 污 染 排 放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等 一 系 列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对 开 展 不 力 或 其 他 不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行 为, 及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汇 报 与 协 调, 编 制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环 境 保 护 主 要 部 门 : 负 责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协 调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环 保 事 宜 监 测 计 划 1 水 气 声 常 规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本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特 点, 重 点 监 测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施 工 期 监 测 项 目 为 噪 声 TSP 水 质 ; 营 运 期 为 噪 声 PM 10 NO 2 CO 和 水 质 监 测 计 划 分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两 部 分, 分 别 列 入 表 和 表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后 补 充 措 施 营 运 期 高 速 公 路 运 行 逐 渐 趋 于 稳 定 后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测 是 对 高 速 公 路 两 侧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监 测,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和 运 行 管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监 测 的 数 据 以 及 由 此 进 行 的 质 量 评 价 结 论, 若 在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已 履 行 的 条 件 下 还 存 在 较 大 影 响 的, 应 加 强 相 关 措 施 或 采 取 其 他 行 之 有 效 的 措 施, 保 证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质 量 不 低 于 现 状 3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发 生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时, 根 据 事 故 发 生 类 型 及 性 质 决 定 污 染 源 类 型 ( 主 要 是 水 和 大 气 ) 监 测 指 标 监 测 频 次,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实 施, 具 体 监 测 计 划 由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会 同 监 测 单 位 协 商 制 定 311

322 表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类 别 环 境 要 素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时 间 与 频 率 实 施 机 构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环 境 监 测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14 个 距 离 道 路 200m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朝 向 本 项 目 第 一 排 第 二 排 建 筑 物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14 个 敏 感 点 Leq TSP PM 10 CO 每 月 监 测 2 天, 昼 夜 各 监 测 2 次 每 季 监 测 一 次, 每 次 7 天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污 染 源 监 测 噪 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源 混 凝 土 搅 拌 场 施 工 场 地 混 凝 土 搅 拌 场 施 工 场 地 Leq TSP PM 10 CO 每 月 监 测 一 天, 昼 夜 各 监 测 2 次 每 季 监 测 一 次, 每 次 7 天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表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类 别 环 境 要 素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时 间 与 频 率 实 施 机 构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14 个 距 离 道 路 200m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文 宗 三 丫 涌 上 边 东 边 涌 简 庄 步 林 村 庄 步 梁 村 海 晖 城 刘 边 岭 背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察 美 尚 贤 黄 洞 等 14 个 敏 感 点 噪 声 PM 10 NO 2 CO 每 年 2 次, 每 次 2 天, 昼 夜 各 监 测 2 次 连 续 监 测 5 年, 每 年 一 次, 每 次 7 天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1) 审 查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施 工 图 设 计 中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正 确 落 实 经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2) 协 助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工 程 施 工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培 训 ; (3) 审 核 工 程 招 标 内 容 投 标 服 务 内 容 以 及 最 终 签 订 的 工 程 服 务 合 同 中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条 款 ; (4)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气 环 境 农 业 环 境, 减 少 312

323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的 措 施 以 及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监 理, 按 照 标 准 进 行 阶 段 验 收 ; (5) 系 统 记 录 工 程 施 工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效 果,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建 设 情 况 ; (6) 及 时 向 工 程 监 理 组 反 映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7) 负 责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14.7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公 众 调 查 对 本 项 目 沿 线 14 个 敏 感 点 进 行 调 查, 共 发 放 公 众 调 查 表 128 份, 其 中 个 人 表 120 份, 单 位 团 体 表 8 份 个 人 表 回 收 118 份, 回 收 率 98.33%, 单 位 团 体 表 回 收 8 份, 基 本 包 括 了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除 石 门 实 验 小 学 外 的 所 有 敏 感 点 回 收 率 为 100% 通 过 公 参 调 查 发 现, 当 地 居 民 普 遍 对 本 项 目 表 示 支 持, 个 人 支 持 率 达 到 100%, 但 担 心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废 气 噪 声 废 水 废 渣 等 对 当 地 居 住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要 求 建 设 方 和 施 工 方 必 须 切 实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予 以 减 缓 通 过 公 参 调 查 发 现, 当 地 团 体 也 比 较 支 持 本 项 目, 除 南 海 区 狮 山 镇 塘 头 村 民 委 员 会 外, 其 他 单 位 团 体 均 不 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而 反 对 理 由 为 : 该 项 目 建 设 成 收 费 出 入 口 将 影 响 塘 头 社 区 村 民 出 入, 造 成 不 便, 环 评 单 位 认 为 此 意 见 不 属 于 环 评 范 畴 意 见, 拟 不 予 采 纳 14.8 总 体 结 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和 当 地 的 发 展 规 划, 可 带 动 沿 线 地 方 的 经 济 发 展, 促 进 广 东 省 公 路 网 络 的 完 善 和 发 展,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显 著 本 项 目 路 线 选 择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土 地 占 用, 重 视 水 源 保 护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注 意 对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避 让 与 保 护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沿 线 环 境 和 敏 感 点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经 采 取 相 应 的 工 程 措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后 可 消 除 或 缓 解, 其 环 境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三 同 时 的 管 理 规 定, 完 成 各 项 报 建 手 续, 本 着 以 人 为 本 的 宗 旨,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保 护 沿 线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须 经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在 投 入 使 313

324 用 后, 应 加 强 对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在 达 到 本 报 告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要 求 后,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314

325 附 件 1: 粤 交 规 函 [2014]571 号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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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附 件 2: 关 于 佛 山 清 远 从 化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核 准 的 批 复 ( 粤 发 改 交 通 [2012]27 号 ) 325

336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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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附 件 3: 关 于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佛 环 函 [2010]286 号 ) 328

339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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