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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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梅 州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技 术 组 项 目 负 责 人 吴 舜 泽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副 院 长, 研 究 员 技 术 组 组 长 万 军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主 任, 研 究 员 技 术 组 副 组 长 于 雷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室 主 任, 副 研 究 员 熊 善 高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博 士 主 要 成 员 吕 红 迪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助 理 研 究 员 张 南 南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助 理 研 究 员 王 成 新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助 理 研 究 员 童 舟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助 理 研 究 员 廖 程 浩 广 东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副 主 任, 工 程 师 曾 武 涛 广 东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高 级 工 程 师 向 南 广 东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工 程 师 刘 畅 广 东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工 程 师 赵 卉 卉 广 东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工 程 师 周 炜 煌 梅 州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高 级 工 程 师 毛 杰 梅 州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工 程 师 谢 辉 梅 州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工 程 师 刘 海 岗 梅 州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工 程 师 武 晓 峰 梅 州 市 固 体 废 物 与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中 心 副 主 任 黄 柳 清 梅 州 市 固 体 废 物 与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中 心 工 程 师 张 苑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助 理 工 程 师

3 目 录 1 创 模 基 础 分 析 城 市 发 展 定 位 自 然 地 理 状 况 概 述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与 生 态 恢 复 评 价 环 境 管 理 现 状 评 价 创 模 的 压 力 与 挑 战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资 源 环 境 压 力 分 析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创 模 的 机 遇 压 力 与 挑 战 综 合 分 析 创 模 指 标 差 距 和 原 因 分 析 总 体 评 估 已 经 达 标 需 持 续 巩 固 的 指 标 情 况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的 指 标 情 况 和 原 因 分 析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的 指 标 情 况 和 原 因 分 析 创 模 总 体 方 案 编 制 依 据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时 限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目 标 指 标 战 略 重 点 环 境 优 化 经 济 增 长 优 化 城 市 发 展 布 局 促 进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降 低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促 进 工 业 企 业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综 合 整 治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确 保 城 乡 饮 水 安 全 提 升 区 域 水 环 境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降 低 噪 声 污 染 改 善 土 壤 环 境 加 强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完 善 城 市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提 高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水 平 提 高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水 平 促 进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4 7.4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和 绿 地 建 设 维 护 城 市 环 境 安 全 建 立 全 防 全 控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加 强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治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风 险 防 控 加 强 放 射 性 物 质 污 染 防 治 提 升 环 境 监 管 服 务 水 平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能 力 建 设 落 实 环 境 和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推 动 全 社 会 参 与 创 模 创 模 重 大 工 程 及 投 资 方 案 重 大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投 资 渠 道 创 模 可 达 性 分 析 可 行 性 分 析 可 达 性 分 析 风 险 分 析 效 益 分 析 规 划 实 施 保 障 措 施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任 务 分 解 实 施 评 估 考 核 机 制 落 实 保 障 措 施 附 表 1 梅 州 市 创 模 指 标 实 施 细 则 评 估 结 果 表 附 表 2 梅 州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主 要 任 务 量 化 分 解 表

5 1.1 城 市 发 展 定 位 1 创 模 基 础 分 析 城 市 性 质 梅 州 市 位 于 粤 东 北 山 区, 北 邻 赣 南, 东 连 闽 西, 南 接 汕 潮 揭, 为 地 级 市,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辖 梅 江 区 梅 县 区 兴 宁 市 平 远 县 蕉 岭 县 大 埔 县 丰 顺 县 五 华 县, 共 五 县 一 市 二 区 梅 州 是 粤 的 重 要 生 态 屏 障 和 粤 东 城 市 群 的 水 源 地, 是 全 世 界 客 家 人 最 大 的 聚 居 地, 素 有 世 界 客 都 之 称 梅 州 市 是 中 国 著 名 的 四 乡 文 化 之 乡 华 侨 之 乡 足 球 之 乡 客 家 之 乡, 同 时 还 享 有 山 歌 之 乡 金 柚 之 乡 客 家 菜 之 乡, 单 丛 茶 之 乡 美 称, 是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世 界 客 家 文 化 中 心 2012 年, 全 市 户 籍 总 人 口 万 人,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城 镇 人 口 比 重 43.57%,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全 年 地 方 财 政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亿 元,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比 例 为 :21.10:36.14:42.76, 形 成 了 电 力 建 材 烟 草 矿 业 电 子 信 息 汽 车 零 部 件 六 大 主 导 产 业 梅 州 整 体 发 展 在 广 东 省 处 于 落 后 位 置, 特 别 是 随 着 其 主 要 资 源 煤 矿 的 关 闭, 脆 弱 的 山 区 经 济 面 临 着 从 资 源 型 经 济 发 展 转 型 的 态 势 城 市 定 位 根 据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 梅 州 市 的 发 展 定 位 是 : 广 东 绿 色 崛 起 先 行 市 广 东 文 化 旅 游 特 色 区 世 界 客 都 韩 江 上 游 重 要 的 生 态 屏 障 和 水 源 保 护 地 粤 东 北 的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和 交 通 枢 纽 根 据 赣 闽 粤 原 中 央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规 划 ( 国 函 [2014]32 号 ), 将 把 梅 州 市 打 造 成 粤 闽 赣 边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广 东 省 绿 色 崛 起 先 行 市 和 文 化 旅 游 特 色 区 生 态 文 明 先 行 示 范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粤 东 西 北 地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决 定, 将 梅 州 市 定 位 为 : 国 家 生 态 文 明 先 行 示 范 区 广 东 文 化 旅 游 特 色 区 粤 闽 赣 边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世 界 客 都 尚 在 编 制 的 梅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年 ) 对 梅 州 市 未 来 发 展 的 功 能 定 位 为 : 全 国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试 验 区 广 东 文 化 旅 游 特 色 区 粤 闽 赣 边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世 界 客 都 梅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对 梅 州 的 发 展 定 位 为 : 把 梅 州 建 成 广 东 重 要 的 绿 色 现 代 产 业 基 地 粤 东 北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1

6 1.1.3 创 模 意 义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其 根 本 目 的 是 鼓 励 城 市 做 到 在 发 展 中 保 护 环 境, 在 保 护 环 境 中 发 展 城 市 开 展 创 模 工 作, 对 梅 州 及 其 所 在 区 域 与 流 域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主 要 表 现 在 : 实 现 梅 州 绿 色 崛 起 的 重 大 抓 手 2008 年, 梅 州 市 委 市 政 府 颁 布 了 梅 州 市 关 于 推 动 绿 色 崛 起 实 现 科 学 发 展 的 决 定, 其 中 提 出 了 生 态 优 美 生 活 舒 适 的 宜 居 环 境 更 加 优 化 ; 依 赖 资 源 粗 放 增 长 的 发 展 方 式 根 本 转 变 ; 以 人 为 本 共 建 共 享 的 民 生 环 境 基 本 形 成 的 发 展 目 标 2013 年 10 月, 国 务 院 同 意 梅 州 市 撤 销 梅 县, 设 立 梅 县 区 (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调 整 梅 州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 国 函 号 ))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为 梅 州 打 造 宜 居 宜 业 的 城 市 环 境, 塑 造 世 界 客 都 的 形 象 迎 来 了 重 大 发 展 机 遇, 同 时 也 对 梅 州 未 来 城 市 发 展 的 环 境 质 量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创 模 工 作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质 量 环 境 建 设 和 环 境 管 理 四 类, 达 到 其 指 标 要 求, 意 味 着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大 幅 改 善 城 市 品 位 全 面 提 升 城 乡 宜 居 度 稳 步 增 强 城 市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因 此, 梅 州 模 范 城 市 的 创 建, 是 积 极 实 现 梅 州 绿 色 崛 起 和 实 现 梅 州 天 更 蓝 水 更 清 山 更 绿 城 更 美 的 人 居 生 态 环 境 新 跨 越 的 重 大 抓 手 促 进 粤 北 跨 越 发 展 的 有 力 保 障 2010 年, 广 东 省 委 省 政 府 出 台 了 关 于 促 进 粤 北 山 区 跨 越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了 把 粤 北 山 区 建 设 成 为 我 省 生 态 型 可 持 续 发 展 新 经 济 区 环 珠 三 角 绿 色 产 业 带 环 境 优 美 的 宜 居 宜 业 家 园 全 国 山 区 科 学 发 展 新 模 式 试 验 区 的 基 本 思 路 作 为 粤 北 山 区 重 要 组 成 之 一, 梅 州 能 否 成 功 实 现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对 实 现 粤 北 山 区 实 现 跨 越 发 展 的 目 标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创 模 工 作,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指 标 和 标 准 对 梅 州 转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提 升 城 市 环 境 质 量 增 强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加 大 环 境 建 设 能 力 提 出 了 要 求, 其 模 范 城 市 的 创 建, 能 够 有 力 促 进 粤 北 山 区 的 整 体 跨 越 发 展 构 建 全 省 生 态 屏 障 的 重 要 手 段 根 据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 清 凉 山 水 库 五 华 益 塘 水 库 兴 宁 合 水 水 库 平 远 黄 田 水 库 蕉 岭 长 潭 水 库 梅 县 区 梅 西 水 库 丰 顺 龙 颈 水 库 丰 顺 虎 局 水 库 五 华 桂 田 水 库 等 是 区 域 内 重 点 生 态 廊 道 和 重 点 水 库 水 源 区 五 华 2

7 的 华 城 河 东 棉 洋, 兴 宁 石 马 大 坪, 梅 县 区 南 口 松 源, 大 埔 枫 朗, 丰 顺 丰 良 等 是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丰 顺 县 大 埔 县 是 省 级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韩 江 上 游 片 区 五 华 县 是 国 家 级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兴 宁 市 平 远 县 蕉 岭 县 是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南 岭 山 地 森 林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生 态 功 能 区 粤 北 部 分 所 以, 梅 州 生 态 安 全 屏 障 的 构 建 不 仅 关 系 着 梅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安 全 和 粤 东 城 市 群 的 水 环 境 安 全, 更 关 乎 全 省 生 态 屏 障 构 建 的 成 效 通 过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深 化 工 业 园 区 布 局 加 强 点 源 污 染 治 理 完 善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及 再 生 水 设 施 建 设 强 化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和 面 源 污 染 削 减 等 一 系 列 创 模 工 作 的 展 开, 对 构 建 和 保 护 全 省 生 态 安 全 屏 障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实 施 海 西 发 展 战 略 的 有 效 举 措 2011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出 台 了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发 展 规 划, 作 为 海 西 城 镇 群 之 一 的 梅 州, 是 国 家 次 沿 海 发 展 轴 上 沿 海 向 内 陆 辐 射 的 重 要 跳 板 和 节 点, 其 发 展 成 效 关 系 着 周 边 城 市 群 的 发 展 通 过 创 模 工 作, 以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和 优 化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为 出 发 点, 紧 紧 围 绕 打 造 闽 粤 赣 互 动 发 展 区, 促 进 城 市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城 市 功 能 布 局 扩 大 对 外 开 放, 为 周 边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环 境 建 设 发 挥 良 好 的 示 范 效 应, 对 实 施 海 西 发 展 战 略 起 到 间 接 的 推 动 作 用 贯 彻 落 实 赣 闽 粤 原 中 央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规 划 的 重 要 内 容 2014 年 3 月, 国 务 院 以 国 函 [2014]32 号 批 复 了 赣 闽 粤 原 中 央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规 划 梅 州 市 作 为 赣 闽 粤 原 中 央 苏 区 六 大 组 团 之 一 的 粤 东 北 组 团 龙 头 城 市, 将 本 着 保 护 优 先 合 理 开 发 的 原 则, 把 解 决 民 生 和 贫 困 问 题 摆 在 突 出 位 置, 积 极 发 展 发 展 社 会 事 业 加 大 扶 贫 开 发 力 度 加 快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积 极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推 进 经 济 发 展 的 快 速 复 苏 与 崛 起 梅 州 市 将 以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为 重 要 抓 手, 积 极 维 护 梅 江 等 重 要 河 流 的 源 头 地 区, 维 护 我 国 南 方 重 点 林 区 和 重 要 的 生 态 屏 障, 优 化 升 级 产 业 结 构, 着 力 发 展 绿 色 经 济 低 碳 经 济 循 环 经 济, 推 进 要 素 集 约 节 约 利 用 产 业 集 群 聚 集 发 展, 努 力 实 现 梅 州 市 生 态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同 步 推 进, 推 进 中 央 苏 区 的 振 兴 发 展 1.2 自 然 地 理 状 况 概 述 地 理 位 置 梅 州 市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北 部, 地 处 闽 粤 赣 三 省 交 界 处, 东 北 部 连 福 建 省 的 武 平 上 杭 永 定 平 和 县, 西 部 和 西 北 部 接 江 西 省 寻 乌 会 昌 县 和 本 省 河 源 市 3

8 的 龙 川 紫 金 东 源 县, 东 南 部 邻 揭 阳 市 的 揭 东 县 揭 西 县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汕 尾 市 的 陆 河 县 潮 州 市 饶 平 县 全 境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至 北 纬 至 之 间 地 形 地 貌 梅 州 地 处 五 岭 山 脉 以 南, 全 市 85% 左 右 的 面 积 为 海 拔 500m 以 下 的 丘 陵 和 山 地, 故 称 八 山 一 水 一 分 田 梅 州 市 地 质 构 造 比 较 复 杂, 主 要 由 花 岗 岩 喷 出 岩 变 质 岩 砂 页 岩 红 色 岩 和 灰 岩 六 大 岩 石 构 成 台 地 丘 陵 山 地 阶 地 和 平 原 五 大 类 地 貌 类 型 全 市 山 地 面 积 占 24.3%; 丘 陵 及 台 地 阶 地 面 积 占 56.6%; 平 原 面 积 仅 占 13.7% 左 右 ; 河 流 和 水 库 等 水 面 积 占 5.4% 梅 州 地 势 北 高 南 低, 山 系 主 要 由 武 夷 山 脉 莲 花 山 脉 凤 凰 山 脉 等 三 列 山 脉 组 成 市 境 内 主 要 高 峰 有 铜 鼓 峰, 海 拔 1560m; 项 山 甑, 海 拔 1530m; 凤 凰 髻, 海 拔 1497m; 银 窿 顶, 海 拔 1357m; 七 目 嶂 1318m; 阴 那 山 五 指 峰 1297m; 明 山 嶂 1357m; 鸿 图 嶂 1277m; 西 岩 山 1230m; 皇 佑 笔 1150m 境 内 主 要 盆 地 有 兴 宁 盆 地, 面 积 302 平 方 公 里 ; 梅 江 盆 地, 面 积 110 平 方 公 里 ; 蕉 岭 盆 地, 面 积 100 平 方 公 里 ; 汤 坑 盆 地, 面 积 100 平 方 公 里 气 候 气 象 梅 州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是 南 亚 热 带 和 中 亚 热 带 气 候 区 的 过 渡 地 带 以 大 埔 县 茶 阳 经 梅 松 口 蕉 岭 县 蕉 城 平 远 县 石 正 兴 宁 市 岗 背 为 分 界 线, 平 远 蕉 岭 梅 县 区 北 部 为 中 亚 热 带 气 候 区, 五 华 兴 宁 大 埔 和 平 远 蕉 岭 梅 县 区 南 部 为 南 亚 热 带 区 梅 州 全 市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20.6~21.5,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为 ~ 小 时 年 平 均 雨 量 为 ~1840.9mm 由 于 梅 州 地 处 低 纬, 近 临 南 海, 受 太 平 洋 和 山 地 的 特 定 地 形 影 响, 形 成 夏 日 长, 冬 日 短, 气 温 高 冷 热 悬 殊 光 照 充 足 气 流 闭 塞 雨 水 丰 盈 且 集 中 的 气 候, 有 利 于 发 展 立 体 生 态 农 业 和 多 种 商 品 生 产 但 因 此 形 成 的 干 旱 暴 雨 强 对 流 天 气 和 冻 害 等 又 成 为 影 响 梅 州 市 的 主 要 灾 害 性 天 气 水 系 水 文 梅 州 地 处 韩 江 流 域 中 上 游, 境 内 主 要 河 流 有 : 韩 江, 全 长 470 公 里 ( 梅 州 境 内 长 343 公 里 ), 流 域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 梅 州 境 内 平 方 公 里 ); 梅 江, 全 长 307 公 里 ( 梅 州 境 内 长 270 公 里 ), 流 域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 梅 州 境 内

9 平 方 公 里 ); 汀 江, 全 长 323 公 里 ( 梅 州 境 内 55 公 里 ), 流 域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 梅 州 境 内 1333 平 方 公 里 ); 同 时 还 有 琴 江 五 华 河 宁 江 程 江 石 窟 河 梅 潭 河 松 源 河 丰 良 河 等 此 外, 东 江 寻 邬 水 亦 沿 梅 州 兴 宁 与 河 源 龙 川 交 界 的 边 境 经 过, 兴 宁 罗 浮 一 带 的 河 流 汇 入 其 中 东 江 支 流 罗 浮 水 在 梅 州 有 集 雨 面 积 118km 2, 河 长 22km 韩 江 是 广 东 的 第 二 大 河 流, 其 源 出 赣 闽 粤 三 省 交 界 山 地, 有 两 条 主 要 河 源, 一 为 汀 江, 一 为 梅 江 汀 江 发 源 于 福 建 省 宁 化 县 的 南 山 坪, 东 南 流 向, 沿 途 有 很 多 溪 流 注 入, 经 永 定 县 峰 市 乡 进 入 广 东 省 境 内 汀 江 水 至 大 埔 县 汇 入 漳 溪 水 和 梅 潭 河 水, 流 至 三 河 坝 ; 梅 江 发 源 于 河 源 市 紫 金 县 乌 突 山 七 星 岽, 沿 莲 花 山 西 北 侧, 自 西 南 向 东 北 流 至 五 华 琴 口 汇 北 琴 江, 至 水 寨 河 口 ( 以 上 称 琴 江 ) 汇 五 华 河 后, 于 兴 宁 水 口 汇 宁 江, 在 畲 坑 镇 进 入 梅 县 区, 在 长 沙 镇 进 入 梅 江 区, 然 后 汇 程 江 于 梅 城, 在 西 阳 镇 再 次 流 入 梅 县 区, 汇 石 窟 河 于 丙 村, 汇 松 源 河 于 松 口 后, 切 过 莲 花 山 脉 进 入 大 埔, 再 流 向 三 河 坝 ; 汀 江 梅 江 梅 潭 河 于 三 河 坝 汇 合 后 ( 称 韩 江 ), 在 潭 江 镇 流 入 丰 顺, 经 潮 州 市 进 入 韩 江 三 角 洲 分 流 出 海 梅 江 是 韩 江 的 主 流 之 一, 同 时 也 是 梅 州 的 母 亲 河, 其 沿 岸 有 水 寨 兴 城 梅 城 等 盆 地, 梅 城 是 梅 州 市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和 交 通 的 中 心 自 然 资 源 生 物 资 源 梅 州 市 地 处 赤 红 壤 地 带, 土 壤 类 型 复 杂 多 样, 成 土 母 岩 多 为 花 岗 岩, 小 部 分 为 玄 武 岩, 山 地 丘 陵 为 母 岩 风 化 形 成 的 赤 红 壤, 土 壤 普 遍 呈 酸 性, 平 原 为 河 流 冲 积 土 坑 廊 为 谷 底 冲 积 土 台 岗 阶 地 为 或 者 洪 积 土 各 种 类 型 土 中 又 夹 杂 着 过 渡 性 土 壤 花 岗 岩 赤 红 壤 植 被 主 要 有 马 尾 松 台 湾 相 思 木 麻 黄 等 ; 部 分 荒 坡 地 开 垦 为 旱 园, 种 植 花 生 柑 橘 等 ; 玄 武 岩 赤 红 壤 土 层 深 厚, 有 机 物 质 丰 富, 质 地 较 粘, 主 要 栽 培 荔 枝 龙 眼 柑 桔 等 果 树, 金 柚 慈 橙 茶 叶 蜜 柚 油 茶 橄 榄 等 为 著 名 的 梅 州 特 产 潮 沙 泥 土 成 土 母 质 为 河 流 冲 积 物, 分 布 于 韩 江 下 流 支 流 沿 岸, 主 要 种 植 蔬 菜 花 生 大 豆 番 薯 和 柑 橘 等 ; 水 稻 分 布 于 全 市 各 地, 主 要 以 种 植 粮 食 类 蔬 菜 类 果 类 为 主 境 内 植 被 带 有 较 明 显 的 南 亚 热 带 泛 热 带 特 色, 既 有 乔 灌 林 混 交, 又 有 针 阔 叶 林 自 然 植 被 主 要 有 马 尾 松 苦 楝 樟 柯 榕 等 乔 木, 配 成 各 个 群 落 零 星 分 布 于 高 丘 地 带, 此 外 还 有 人 工 种 植 的 梅 桃 等 组 成 的 林 果 混 合 群 落 境 内 有 5

10 2000 多 种 高 等 植 物, 经 考 察 采 集 和 记 载 的 就 有 1084 种, 隶 属 于 182 个 科 598 属 其 中 蕨 类 植 物 19 科 29 属 41 种 ; 果 子 植 物 7 科 11 属 14 种 ; 双 子 叶 植 物 134 科 471 属 908 种 ; 单 子 叶 植 物 22 科 87 属 121 种 山 地 众 多, 野 生 动 物 种 类 繁 多, 经 济 价 值 较 大 的 主 要 兽 类 和 鸟 类 有 200 多 种, 两 栖 爬 行 类 动 物 有 100 种 以 上 此 外, 梅 州 主 要 流 域 内 有 鱼 类 65 种, 隶 属 于 6 目 17 科 42 属, 主 要 以 鲤 形 目 鲈 形 目 和 鲇 形 目 为 主 矿 产 资 源 梅 州 市 已 发 现 的 矿 产 有 48 种,530 多 处 矿 床 ( 点 ) 金 属 类 有 铁 锰 铜 铅 锌 钨 锡 铋 钼 银 锑 钒 钛 钴 稀 土 氧 化 物 等, 非 金 属 类 有 煤 石 灰 石 瓷 土 石 膏 大 理 石 钾 长 石 等 其 中 煤 储 量 2.7 亿 t, 占 全 省 第 二 位 ; 铁 锰 储 量 分 别 占 全 省 的 20% 和 30% 石 灰 石 瓷 土 分 布 广 储 量 丰 富 水 资 源 梅 州 市 水 资 源 丰 富, 境 内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总 量 亿 m 3,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亿 m 3, 过 境 客 水 量 亿 m 3 境 内 水 力 资 源 理 论 发 电 量 万 千 瓦 时, 境 内 温 泉 多 水 温 高 水 量 大, 如 丰 顺 汤 坑 邓 屋 温 泉, 水 温 高 80 90, 流 量 达 4459 公 升 / 秒 旅 游 资 源 梅 州 市 山 清 水 秀, 气 候 宜 人 境 内 有 不 少 名 山 古 寺, 文 物 古 迹, 名 人 故 居, 温 泉 瀑 布, 秀 丽 湖 山 主 要 旅 游 景 区 ( 点 ) 有 : 雁 南 飞 茶 田 景 区 雁 鸣 湖 旅 游 度 假 村 叶 剑 英 纪 念 园 灵 光 寺 旅 游 区 客 天 下 景 区 长 潭 旅 游 区 五 指 石 景 区 汤 湖 热 矿 泥 山 庄 神 光 山 旅 游 区 千 佛 塔 宗 教 文 化 景 区 西 岩 茶 乡 度 假 村 千 佛 塔 宗 教 文 化 景 区 张 弼 士 故 居 旅 游 区 富 大 陶 瓷 工 业 旅 游 区 坪 山 梯 田 旅 游 区 百 侯 名 镇 旅 游 区 益 塘 水 库 旅 游 区 桥 溪 古 韵 景 区 麓 湖 山 文 化 产 业 园 相 思 河 景 区 相 思 谷 景 区 等 梅 州 市 荣 获 中 国 优 秀 旅 游 城 市 中 国 十 大 特 色 休 闲 城 市 广 东 省 旅 游 综 合 改 革 示 范 市 中 国 客 家 菜 之 乡 广 东 最 受 欢 迎 自 驾 游 目 的 地 等 称 号, 雁 南 飞 雁 鸣 湖 被 评 为 省 最 受 欢 迎 自 驾 游 十 佳 景 点 6

11 1.3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分 析 社 会 发 展 状 况 建 制 历 史 梅 州 地 方 一 级 的 行 政 区 划 建 置, 始 于 五 代 十 国 南 汉 乾 和 三 年 (945) 即 后 晋 开 运 二 年, 升 程 乡 为 敬 州, 领 程 乡 县 宋 开 宝 四 年 (971) 因 避 宋 太 祖 祖 父 赵 敬 之 讳, 改 敬 州 为 梅 州, 此 乃 梅 州 成 为 该 地 区 地 名 之 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先 后 于 1949 年 10 月 设 置 兴 梅 专 区,1950 年 1 月 26 日, 国 务 院 发 文 成 立 兴 梅 行 政 督 察 专 员 公 署, 辖 梅 县 兴 宁 五 华 大 埔 丰 顺 蕉 岭 平 远 7 县 1952 年 底 撤 销 兴 梅 专 区, 兴 梅 7 县 改 隶 粤 东 行 政 区 1956 年 2 月, 粤 东 行 政 区 分 为 惠 阳 汕 头 两 专 区, 兴 梅 7 县 属 汕 头 专 区 1965 年 7 月 设 立 梅 县 专 区, 原 兴 梅 7 县 从 汕 头 专 区 分 出, 归 属 梅 县 专 区, 后 改 为 梅 县 地 区 1979 年 3 月, 原 梅 县 所 辖 梅 州 镇 由 区 级 升 格 为 县 级 称 梅 州 市 后, 辖 7 县 1 市 1983 年 6 月, 梅 州 市 与 梅 县 合 并 改 为 梅 县 市 后, 梅 县 地 区 由 所 辖 7 县 1 市 改 为 6 县 1 市 1988 年 1 月, 广 东 实 行 市 管 县 体 制, 梅 县 地 区 改 为 梅 州 市 (3 月 正 式 挂 牌 ), 辖 原 兴 梅 7 县 及 新 划 县 级 区 梅 江 区, 共 1 区 7 县 1994 年 6 月, 兴 宁 县 撤 县 设 市 ( 县 级 ), 梅 州 市 即 辖 1 区 6 县, 并 代 管 兴 宁 市 2013 年 10 月 19 日,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设 立 梅 州 市 梅 县 区, 以 原 梅 县 的 行 政 区 域 为 梅 县 区 的 行 政 区 划, 至 此 梅 州 市 辖 2 区 5 县, 并 代 管 兴 宁 市 行 政 区 划 梅 州 全 市 乡 镇 105 个, 街 道 办 7 个, 村 ( 居 ) 委 会 2261 个, 市 政 府 设 在 梅 江 区 江 南 新 中 路 梅 州 市 行 政 区 划 详 见 表 1-1 表 1-1 梅 州 市 行 政 区 划 一 览 表 行 政 区 面 积 (km 2 ) 乡 镇 ( 个 ) 街 道 办 村 ( 居 ) 委 会 ( 个 ) 梅 江 区 梅 县 区 兴 宁 市 平 远 县 蕉 岭 县 大 埔 县 丰 顺 县 五 华 县 合 计

12 人 口 组 成 2012 年, 全 市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7.7, 男 性 人 口 比 重 约 为 51.13%, 非 农 业 人 口 比 重 25.8%, 人 口 密 度 329 人 /km 2 梅 州 市 境 内 有 40 个 民 族 居 住, 其 中 汉 族 占 99.94% 少 数 民 族 主 要 有 畲 壮 瑶 满 回 蒙 古 苗 黎 土 家 侗 高 山 彝 朝 鲜 藏 锡 伯 哈 尼 布 依 维 吾 尔 傈 僳 水 仫 佬 京 哈 萨 克 等 族 科 教 文 卫 2012 年 末 县 及 县 以 上 可 研 机 构 15 个,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拥 有 自 然 和 社 会 科 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人 全 市 获 市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成 果 奖 47 项, 其 中 省 级 1 项, 全 市 专 利 申 请 量 1142 件, 比 上 年 增 长 15.6% 其 中 发 明 125 件, 比 上 年 增 长 12.6% 专 利 授 权 量 909 件, 比 上 年 增 长 31.4% 其 中 发 明 55 件, 比 上 年 增 长 89.7% 2011 年, 梅 州 市 有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1725 所, 其 中 : 高 等 学 校 1 所,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学 校 31 所, 技 工 学 校 5 所, 普 通 中 学 238 所, 小 学 1042 所, 幼 儿 园 404 所,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4 所 全 市 在 校 学 生 总 数 人, 其 中 : 高 校 人, 职 专 人, 技 校 人, 中 学 人, 小 学 人, 幼 儿 人, 特 校 518 人 全 市 教 职 工 总 数 人, 其 中 : 高 校 1602 人, 职 专 2626 人, 技 校 693 人, 中 学 人, 小 学 人, 幼 教 5099 人 2012 年, 梅 州 市 共 有 文 化 馆 9 个 公 共 图 书 馆 10 个 博 物 馆 8 个 广 播 电 台 8 座, 电 影 放 映 单 位 19 个, 全 市 广 播 综 合 人 口 覆 盖 率 100%, 电 视 综 合 人 口 覆 盖 率 100%, 有 线 数 字 电 视 用 户 33.5 万 户 全 年 出 版 报 纸 1600 万 份 各 类 杂 志 103 万 册, 公 共 图 书 馆 藏 书 126 万 册 2012 年, 梅 州 拥 有 卫 生 机 构 3774 个, 拥 有 病 床 张,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人, 其 中, 执 业 医 师 和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7880 人, 注 册 护 士 5534 人 全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8 个,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393 人 ;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8 个,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168 人 全 市 乡 镇 卫 生 院 124 个, 拥 有 病 床 3637 张,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5275 人 ; 全 市 拥 有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9 个 社 会 保 障 2012 年, 全 市 已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职 工 ( 含 企 业 离 退 休 人 员 ) 有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9.0%;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的 有 万 人, 增 长 12.8%;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有 万 人, 增 长 3.8%; 参 加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的 有 万 人, 8

13 增 长 1.3%;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有 万 人, 增 长 9.0%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有 万 人, 增 长 35.2%;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的 有 万 人, 增 长 3.8%;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覆 盖 率 100% 全 市 五 大 险 种 社 会 保 险 费 收 入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收 亿 元, 增 长 50.9% 全 市 各 类 社 会 福 利 单 位 收 养 人 数 人, 其 中 117 间 敬 老 院 入 院 人 数 人, 社 会 福 利 院 床 位 2285 个 全 年 城 乡 各 种 社 会 救 济 对 象 得 到 各 级 政 府 救 济 人 数 人 次 全 市 享 受 低 保 救 济 的 困 难 群 众 人, 其 中 城 镇 人, 农 村 人 全 市 社 会 服 务 设 施 1966 个, 各 乡 镇 已 建 立 了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网 络 城 市 建 设 概 况 城 镇 体 系 结 构 逐 步 完 善 目 前, 梅 州 市 正 构 建 市 域 中 心 城 市 - 市 域 副 中 心 城 市 - 县 域 中 心 城 市 - 中 心 镇 - 一 般 镇 五 级 城 镇 体 系 结 构, 其 中 梅 州 市 区, 包 括 畲 江 新 城 和 雁 洋 新 城 为 市 域 中 心 城 市, 兴 宁 市 和 丰 顺 县 城 为 市 域 副 中 心 城 市, 五 华 大 埔 蕉 岭 和 平 远 为 县 域 中 心 城 市, 松 源 丰 良 留 隍 潭 江 茶 阳 仁 居 坭 陂 水 口 安 流 高 陂 新 铺 石 正 罗 浮 广 福 和 华 城 为 中 心 镇, 合 水 龙 田 等 其 余 60 个 乡 镇 为 一 般 镇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持 续 优 化 日 前, 梅 州 按 照 建 设 江 南 新 城, 优 化 江 北 古 城, 拓 展 梅 县 区 新 城 的 思 路, 着 力 打 造 一 轴 两 带 两 城 五 园 森 林 围 城 的 新 区 空 间 发 展 格 局, 建 设 经 济 活 力 充 沛 社 会 氛 围 和 谐 客 家 特 色 浓 郁 的 山 水 园 林 城 市,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持 续 优 化 一 轴 : 是 指 以 江 南 新 城 中 轴 线 建 设 为 重 点, 形 成 一 条 南 北 城 市 功 能 中 轴 线 两 带 : 一 是 自 东 至 西 的 新 兴 产 业 拓 展 带, 依 托 广 梅 汕 铁 路 梅 坎 铁 路 梅 龙 高 速 等 区 域 性 发 展 通 道, 串 联 梅 州 西 站 梅 州 火 车 站 江 南 汽 车 枢 纽 站 等, 在 东 升 生 态 工 业 园 客 家 文 化 产 业 园 江 南 新 城 和 梅 县 区 商 贸 物 流 园 等 集 中 布 局 商 贸 物 流 旅 游 服 务 创 意 设 计 科 技 研 发 等 产 业, 形 成 一 批 具 有 区 域 影 响 力 的 新 兴 产 业 服 务 功 能 区 二 是 梅 江 生 态 休 闲 景 观 带 营 造 高 品 质 的 梅 江 两 岸 城 市 滨 水 公 共 空 间, 发 展 梅 江 内 河 旅 游, 引 导 商 务 服 务 文 化 休 闲 等 功 能 集 聚, 打 造 展 示 客 家 文 化 风 貌 的 景 观 地 区 两 城 五 园 分 别 指 : 江 南 新 城 梅 县 区 新 城 东 升 生 态 工 业 园 客 家 文 化 产 业 园 休 闲 旅 游 产 业 园 梅 县 区 商 贸 物 流 园 和 广 州 ( 梅 州 ) 产 业 转 移 工 业 园 9

14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不 断 完 备 2012 年, 梅 州 市 天 然 气 供 应 能 力 约 万 m 3, 建 成 天 然 气 供 应 管 道 约 公 里, 基 本 建 成 城 市 天 然 气 供 应 主 干 管 网 电 网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超 61 亿 元, 实 现 各 县 ( 市 区 ) 均 有 220 千 伏 电 压 等 级 的 变 电 站 基 本 形 成 以 500 千 伏 双 回 路 环 网 为 基 础 的 城 市 电 网 主 网 架 全 市 共 有 户 用 沼 气 池 个, 年 产 沼 气 4600 万 m 3 全 市 有 大 型 水 库 3 座, 中 型 水 库 11 座, 小 型 水 库 637 座, 塘 坝 9001 座, 全 市 总 供 水 量 为 亿 m3 全 市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公 里,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公 里, 实 现 了 到 汕 头 市 广 州 市 深 圳 市 通 高 速 公 路, 实 现 了 村 村 通 公 路 ( 建 制 村 2042 个 全 部 通 公 路 及 水 泥 硬 底 化 ), 实 现 了 市 区 到 各 县 ( 市 区 ) 县 城 一 小 时 交 通 圈 的 目 标 梅 县 区 机 场 飞 行 区 扩 建 工 程 动 土 建 设, 梅 江 汀 江 航 道 整 治 主 体 工 程 竣 工 全 市 汽 车 拥 有 量 万 辆, 其 中 私 人 汽 车 拥 有 量 万 辆,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车 辆 标 准 运 营 数 350 标 台 全 市 移 动 电 话 用 户 达 万 户, 固 定 电 话 用 户 万 户 2012 年, 全 市 共 有 环 境 监 测 站 9 个, 共 建 成 污 水 处 理 厂 10 座,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8 座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厂 2 座,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18.8 万 t/d, 梅 州 市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达 到 77.4% 城 市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11.85m 2 全 市 已 建 成 堤 围 总 长 934km, 捍 卫 面 积 771km 2, 全 市 水 库 总 防 洪 库 容 达 4.85 亿 m 年, 共 筹 集 资 金 20 多 亿 元 用 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实 施 江 南 东 片 人 居 环 境 改 善 工 程, 对 城 区 73 条 8m 以 上 ( 含 8m) 市 政 道 路 和 集 贸 市 场 周 边 道 路 水 沟 进 行 全 面 维 修 整 治 ; 新 建 粪 便 处 理 厂 奇 龙 坑 垃 圾 填 埋 场 ; 新 建 和 改 建 集 贸 市 场 24 个 经 济 发 展 特 征 经 济 总 量 不 断 增 长, 产 业 结 构 持 续 调 整 近 年 来, 梅 州 经 济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的 状 态, 经 济 总 量 不 断 增 长 2012 年, 梅 州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亿 元, 较 2008 年 总 增 长 56.6%, 年 均 增 长 11.9%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亿 元, 较 2008 年 总 增 长 117.3%, 年 均 增 长 21.4% 全 部 工 业 企 业 增 加 值 由 2008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到 亿 元, 年 均 增 长 13.7% 市 区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达 到 亿 元, 较 2008 年 增 长 54.4%, 年 均 增 长 11.5%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9036 元, 较 2008 年 增 长 79.4%, 年 均 增 长 15.7% 产 业 机 构 不 断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比 重 调 整 为 :21.10:36.14:42.76, 较 2008 年 的 10

15 产 业 结 构 比 重 21.67:40.83:37.50, 一 产 比 重 保 持 稳 定, 二 产 比 重 有 所 下 降 三 产 比 重 不 断 上 升 具 体 情 况 见 图 1-1 图 年 梅 州 产 业 结 构 特 征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统 计 年 鉴 ) 能 源 结 构 不 断 调 整, 水 资 源 消 耗 稳 中 有 降 (1) 能 源 结 构 及 消 耗 量 2012 年, 全 市 工 业 用 电 万 kwh, 工 业 煤 炭 消 耗 量 万 t, 工 业 总 耗 能 万 t 标 准 煤, 主 要 以 电 力 热 力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及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消 耗 为 主 五 年 间, 煤 炭 消 耗 量 有 所 下 降, 煤 矸 石 用 于 燃 料 量 逐 步 增 加, 焦 炭 消 耗 量 有 所 回 落, 能 源 消 耗 总 量 持 续 波 动 具 体 工 业 能 源 消 费 情 况 如 表 1-2 品 种 表 年 梅 州 工 业 能 源 消 费 情 况 表 年 份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原 煤 (t) 其 他 洗 煤 (t) 无 数 据 煤 制 品 (t) 无 数 据 焦 炭 (t) 汽 油 (t) 煤 油 (t) 柴 油 (t) 燃 料 油 (t) 液 化 石 油 气 (t) 其 它 石 油 制 品 (t) 电 力 ( 万 kw h)

16 煤 矸 石 用 于 燃 料 (t) 能 源 合 计 (t 标 准 煤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统 计 年 鉴 (2) 水 资 源 2012 年, 全 市 总 用 水 量 为 亿 m 3, 比 上 年 减 少 0.17 亿 m 3 全 市 用 水 量 以 农 田 灌 溉 为 最 多,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59.20%, 工 业 用 水 占 15.90%, 林 牧 渔 蓄 用 水 占 12.59%, 农 村 生 活 用 水 占 5.97%, 城 镇 生 活 用 水 占 4.56%, 城 镇 公 共 用 水 占 1.33%, 生 态 环 境 用 水 占 0.47% 2012 年 全 市 人 均 综 合 用 水 量 为 446m 3, 比 上 年 减 少 1.8%, 全 市 万 元 GDP 用 水 量 为 312m 3, 比 上 年 减 少 2.5%, 全 市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为 163m 3, 比 上 年 减 少 9.9% 梅 州 市 各 行 政 单 位 用 水 情 况 详 见 表 1-3 类 别 表 年 梅 州 市 各 县 ( 市 区 ) 用 水 统 计 ( 万 m 3 ) 梅 江 区 梅 县 区 蕉 岭 县 大 埔 县 丰 顺 县 五 华 县 兴 宁 市 平 远 县 合 计 总 用 水 量 农 田 灌 溉 林 牧 渔 畜 工 业 用 水 城 镇 公 共 城 镇 生 活 农 村 生 活 生 态 环 境 注 : 资 料 来 源 于 梅 州 市 2012 年 水 资 源 公 报 污 染 来 源 分 析 废 水 (1)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源 排 放, 氨 氮 与 COD 主 要 来 于 生 活 废 水 2012 年, 梅 州 市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万 t, 其 中 : 工 业 排 放 万 t, 占 34.45%, 生 活 排 放 万 t, 占 65.48%, 集 中 式 治 理 设 施 排 放 万 t, 占 0.07% COD 排 放 总 量 t, 其 中 : 工 业 排 放 t, 占 8.95%, 农 业 排 放 t, 占 39.04%, 生 活 排 放 t, 占 51.03%, 集 中 式 治 理 设 施 排 放 t, 占 0.98% 氨 氮 排 放 总 量 t, 其 中 : 工 业 排 放 t, 占 7.46%, 农 业 排 放 t, 占 34.78%, 生 活 排 放 , 占 56.03%, 集 中 式 治 理 设 施 排 放 150.8t, 占 1.73% 2012 年 梅 州 市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1-4,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布 情 况 见 图

17 表 年 梅 州 市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统 计 项 目 总 量 工 业 农 业 生 活 集 中 式 废 水 ( 万 t/a) % 34.45% % 0.07% COD (t/a) 氨 氮 (t/a) % 8.95% 39.04% 51.03% 0.98% % 7.46% 34.78% 56.03% 1.73% 注 : 数 据 摘 自 2012 年 梅 州 市 环 境 统 计 数 据 COD NH 3 -N 图 1-2 全 市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布 ( 注 : 数 据 摘 自 2012 年 梅 州 市 环 境 统 计 数 据 ) (2) 造 纸 行 业 是 工 业 废 水 中 COD 和 氨 氮 的 主 要 来 源 2012 年, 梅 州 市 重 点 调 查 行 业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中,COD 排 放 量 为 t, 氨 氮 排 放 量 为 t, 机 制 纸 及 纸 板 制 造 行 业 废 水 排 放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COD 和 氨 氮 排 放 量 最 多, 分 别 占 37.58% 和 17.15% 2012 年 梅 州 市 重 点 调 查 行 业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详 见 表 1-5 表 年 梅 州 市 重 点 调 查 行 业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统 计 行 业 COD(t) 氨 氮 (t) 机 制 纸 及 纸 板 制 造 牲 畜 屠 宰 白 酒 制 造 印 制 电 路 板 制 造 非 木 竹 浆 制 造 棉 织 造 加 工 水 泥 制 造 铁 矿 采 选 油 墨 及 类 似 产 品 制 造 米 面 制 品 制 造 胶 合 板 制 造

18 泵 及 真 空 设 备 制 造 刨 花 板 制 造 纸 和 纸 板 容 器 制 造 轴 承 制 造 果 菜 汁 及 果 菜 汁 饮 料 制 造 稀 土 金 属 冶 炼 稀 土 金 属 矿 采 选 棉 印 染 精 加 工 日 用 陶 瓷 制 品 制 造 合 计 注 : 数 据 来 源 2012 年 梅 州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源 废 气 (1) 工 业 排 放 为 废 气 的 主 要 来 源, 其 中 二 氧 化 硫 与 氮 氧 化 物 主 要 来 于 工 业 2012 年, 梅 州 市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总 量 为 t, 其 中 : 工 业 排 放 t, 占 93.13%, 城 镇 生 活 排 放 t, 占 6.87%, 集 中 式 治 理 设 施 排 放 1.27t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t, 其 中 : 工 业 排 放 t, 占 72.41%, 城 镇 生 活 排 放 t, 占 6.29%, 机 动 车 排 放 t, 占 21.30%, 集 中 式 治 理 设 施 排 放 1.61t 烟 ( 粉 ) 尘 排 放 总 量 t, 其 中 : 工 业 排 放 t, 占 68.21t, 城 镇 生 活 排 放 t, 占 21.80%, 机 动 车 排 放 t, 占 9.98%, 集 中 式 治 理 设 施 排 放 0.38t 2012 年 梅 州 市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1-6,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布 见 图 1-3 表 年 梅 州 市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统 计 项 目 总 量 工 业 城 镇 生 活 机 动 车 集 中 式 SO (t/a) % 93.13% 6.87% % 氮 氧 化 物 (t/a) 烟 ( 粉 ) 尘 (t/a) % 72.41% 6.29% 21.30% 0.00% % 68.21% 21.80% 9.99% 0.00%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2012 年 梅 州 市 环 境 统 计 数 据 14

19 SO 2 氮 氧 化 物 烟 ( 粉 ) 尘 图 1-3 全 市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布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2012 年 梅 州 市 环 境 统 计 数 据 ) (2) 工 业 结 构 污 染 突 出, 水 泥 和 火 电 行 业 是 工 业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来 源 2012 年, 梅 州 市 重 点 调 查 行 业 废 气 排 放 中, 工 业 废 气 排 放 总 量 为 万 标 m 3,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为 t,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为 t, 烟 ( 粉 ) 尘 排 放 量 为 t 水 泥 制 造 行 业 的 废 气 和 烟 ( 粉 ) 尘 排 放 总 量 最 多, 分 别 占 52.52% 和 52.07%; 火 力 发 电 行 业 中 二 氧 化 硫 和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总 量 最 多, 分 别 占 82.17% 和 60.26%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表 1-7 表 年 梅 州 市 重 点 调 查 行 业 的 废 气 及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统 计 工 业 废 气 排 放 总 行 业 量 二 氧 化 硫 (t) 氮 氧 化 物 (t) 烟 ( 粉 ) 尘 (t) ( 万 标 m 3 ) 火 力 发 电 水 泥 制 造 机 制 纸 及 纸 板 制 造

20 粘 土 砖 瓦 及 建 筑 砌 块 制 造 日 用 陶 瓷 制 品 制 造 白 酒 制 造 石 灰 和 石 膏 制 造 中 成 药 生 产 棉 印 染 精 加 工 胶 合 板 制 造 轮 胎 制 造 非 木 竹 浆 制 造 其 他 常 用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棉 织 造 加 工 油 墨 及 类 似 产 品 制 造 纸 和 纸 板 容 器 制 造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纤 维 板 制 造 米 面 制 品 制 造 建 筑 陶 瓷 制 品 制 造 合 计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2012 年 梅 州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固 体 废 物 目 前, 梅 州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作 取 得 初 步 进 展 2012 年 梅 州 市 域 工 业 企 业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万 吨, 处 置 利 用 量 为 万 吨, 处 置 利 用 率 为 99% 综 合 利 用 较 高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是 粉 煤 灰 炉 渣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吨, 处 置 利 用 贮 存 率 为 100%, 产 生 单 位 主 要 有 线 路 板 企 业 电 声 企 业 等 医 疗 机 构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统 一 委 托 梅 州 金 川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理 站 焚 烧 处 理, 全 年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吨 梅 州 城 区 生 活 垃 圾 日 处 理 量 吨 2012 年 共 产 生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5800 吨 ( 含 水 率 约 80%), 各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均 经 脱 水 处 理 后, 由 专 门 的 车 辆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处 理 2012 年 梅 州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情 况 统 计 情 况 详 见 表 1-8 序 号 表 年 梅 州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情 况 统 计 产 生 单 位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 吨 / 年 ) 16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量 ( 吨 / 年 ) 剩 余 储 存 量 ( 吨 / 年 ) 1 梅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梅 州 市 格 兰 沃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科 华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鸿 宇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威 华 铜 箔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利 裕 达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鼎 泰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21 序 号 产 生 单 位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 吨 / 年 ) 17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量 ( 吨 / 年 ) 剩 余 储 存 量 ( 吨 / 年 ) 8 梅 州 市 中 联 精 密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联 鑫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华 达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联 科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钜 鑫 电 子 技 术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鸿 利 线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吉 福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博 敏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恒 晖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冠 锋 电 子 科 技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达 富 多 层 线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鸿 泰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山 美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裕 维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志 浩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国 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世 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万 亿 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泰 华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中 烟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卷 烟 厂 广 东 粤 嘉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科 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华 盛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龙 宇 电 子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五 株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科 捷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展 腾 线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梅 江 区 炜 润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嘉 跃 电 路 板 厂 梅 州 市 宏 友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线 艺 通 信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宝 丽 华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卡 莱 ( 梅 州 ) 橡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超 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锦 江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宏 锦 瑞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诚 功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嘉 宝 电 子 企 业 ( 梅 县 )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智 科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佳 通 线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泰 豪 线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国 基 维 护 密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裕 泰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嘉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 序 号 产 生 单 位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 吨 / 年 ) 18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量 ( 吨 / 年 ) 剩 余 储 存 量 ( 吨 / 年 ) 53 梅 县 嘉 珍 织 带 工 艺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荣 赐 拉 链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鸿 荣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中 宝 汽 车 销 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金 象 铜 箔 有 限 公 司 BPW( 梅 州 ) 车 轴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东 达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旺 兴 达 ( 丰 顺 )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泰 昌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培 英 电 声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誉 华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国 友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骏 达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和 生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超 捷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锦 顺 电 子 厂 丰 顺 县 佳 品 电 子 厂 丰 顺 县 合 成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鸿 江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联 德 电 子 厂 丰 顺 县 汤 坑 金 顺 电 子 厂 丰 顺 县 旭 丰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兴 宁 市 坤 杰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兴 宁 市 精 维 进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富 远 稀 土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井 得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环 兴 电 力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辉 胜 达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富 胜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五 华 县 永 艺 餐 具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瑞 祺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蕉 岭 县 回 力 金 属 综 合 再 生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博 富 能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1.4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质 量 (1) 监 测 概 况 在 梅 州 市 辖 区 流 域 范 围 内 的 韩 江 干 流 设 置 10 个 断 面, 包 括 韩 江 梅 州 段 设 置

23 2 个 断 面 琴 江 段 设 置 1 个 断 面 梅 江 段 设 置 7 个 断 面 ; 主 要 支 流 汀 江 宁 江 程 江 柚 树 河 各 设 置 1 个 断 面 ; 石 窟 河 设 置 2 个 断 面 ; 鹤 市 河 设 置 1 个 断 面, 共 17 断 面, 其 中 1 个 国 控 6 个 省 控 和 10 个 市 控 断 面 ( 包 括 各 市 县 区 交 接 断 面 8 个 ) 监 测 频 率 为 逢 单 月 上 旬 监 测, 全 年 共 监 测 6 次 ( 国 控 断 面 为 每 月 上 旬 监 测 ) 根 据 关 于 鹤 市 河 跨 市 交 接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设 置 问 题 的 批 复 ( 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粤 环 函 [2008]74 号 文 ), 莱 口 电 站 作 为 省 控 跨 市 河 流 交 接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管 理 ;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空 气 网 (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 设 置 方 案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42 号 ), 汀 江 大 埔 青 溪 断 面 作 为 国 控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2012 年 5 月 开 始 纳 入 监 测 梅 州 市 江 河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1-9 监 测 项 目 按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设 置 : 水 温 ph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生 化 需 氧 量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铜 锌 氟 化 物 硒 砷 汞 镉 铬 ( 六 价 ) 铅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硫 化 物 以 及 粪 大 肠 菌 群 24 项 作 为 评 价 项 目 表 1-9 梅 州 市 江 河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基 本 情 况 水 系 名 称 河 流 名 称 汀 江 断 面 编 1 号 断 面 名 称 青 溪 行 政 区 大 域 埔 控 制 级 国 别 控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Ⅱ 类 别 断 面 功 能 控 制 省 界 交 接 韩 江 鹤 市 河 2 莱 口 电 站 五 华 县 省 控 Ⅱ 类 交 接 琴 江 3 琴 江 大 桥 上 五 华 县 省 控 Ⅱ 类 对 照 宁 江 4 水 口 水 洋 兴 宁 市 省 控 Ⅲ 类 控 制 梅 江 5 长 沙 梅 江 区 省 控 Ⅱ 类 控 制 6 西 阳 电 站 梅 县 区 省 控 Ⅲ 类 控 制 交 接 韩 江 梅 州 段 7 大 麻 大 埔 县 省 控 Ⅲ 类 削 减 梅 江 8 梓 皋 五 华 县 市 控 Ⅱ 类 控 制 交 接 9 下 彭 兴 宁 市 市 控 Ⅱ 类 控 制 交 接 10 梅 南 梅 县 区 市 控 Ⅱ 类 控 制 交 接 11 头 塘 梅 江 区 市 控 Ⅲ 类 控 制 12 蓬 辣 梅 县 区 市 控 Ⅱ 类 控 制 交 接 韩 江 梅 州 段 13 留 隍 丰 顺 县 市 控 Ⅱ 类 控 制 程 江 14 渡 江 津 梅 江 区 市 控 Ⅲ 类 控 制 柚 树 河 15 热 柘 平 远 县 市 控 Ⅱ 类 控 制 交 接 石 窟 河 16 三 圳 蕉 岭 县 市 控 Ⅲ 类 控 制 17 新 铺 蕉 岭 县 市 控 Ⅱ 类 控 制 交 接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2013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粤 环 号, 宁 江 的 水 口 水 洋 梅 江 的 西 阳 电 站 和 头 塘 韩 江 梅 州 段 的 大 麻 程 江 的 渡 江 津 石 窟 河 的 三 圳 等 6 个 断 面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标 准, 其 余 断 面 均 执 19

24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Ⅱ 类 标 准 ; 超 标 率 计 算 及 水 质 评 价 按 各 个 断 面 所 在 水 域 功 能 类 别 标 准 执 行 (3) 监 测 结 果 梅 州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以 Ⅱ 类 为 主, 水 质 质 量 近 年 有 所 下 降 年, 梅 州 江 河 水 质 总 体 良 好, 全 市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以 Ⅱ 类 为 主,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率 在 81.2%~100% 之 间 六 年 来, 总 体 以 干 流 水 质 优 于 支 流 水 质 梅 州 江 河 水 质 主 要 污 染 指 标 是 氨 氮 化 学 需 氧 量 生 化 需 氧 量 等 梅 州 近 六 年 断 面 水 质 状 况 见 表 1-10, 主 要 断 面 水 质 类 别 比 例 见 表 1-11 流 域 韩 江 江 段 名 称 断 面 名 称 ( 功 能 区 类 别 ) 表 年 梅 州 断 面 水 质 状 况 表 水 质 状 况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汀 江 青 溪 (Ⅱ) 优 优 鹤 市 河 莱 口 电 站 (Ⅱ)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琴 江 琴 江 大 桥 上 (Ⅱ)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宁 江 水 口 水 洋 (Ⅲ)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梅 江 韩 段 江 梅 州 梓 皋 (Ⅱ)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下 彭 (Ⅱ) 良 好 优 优 优 优 优 梅 南 (Ⅱ)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头 塘 (Ⅲ)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优 良 好 西 阳 电 站 (Ⅲ) 良 好 良 好 优 优 优 良 好 长 沙 (Ⅱ)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蓬 辣 (Ⅱ)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全 河 段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大 麻 (Ⅲ)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留 隍 (Ⅱ) 良 好 优 优 优 优 优 全 河 段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程 江 渡 江 津 (Ⅲ) 轻 度 污 染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柚 树 河 热 柘 (Ⅱ)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石 窟 河 三 圳 (Ⅲ)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新 铺 (Ⅱ)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全 河 段 优 优 优 优 优 优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表 1-11 主 要 断 面 水 质 类 别 比 例 功 能 区 类 别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I II 62.5% 75% 75% 81.3% 88.2% 82.4% III 31.2% 25% 25% 18.7% 11.8% 23.5% IV 6.3% V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

25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质 量 (1) 监 测 概 况 根 据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 和 转 发 环 保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 全 国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源 地 水 质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粤 环 办 函 号 ), 城 市 饮 用 水 源 监 测 项 目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基 本 项 目 23 项 ( 除 COD 外 ) 的 补 充 项 目 5 项 和 优 选 特 定 项 目 33 项 共 61 项, 个 别 饮 用 水 源 可 根 据 自 身 需 求 适 当 增 加 监 测 项 目 梅 州 城 区 饮 用 水 源 为 清 凉 山 水 库, 备 用 水 源 为 梅 江 每 月 上 旬 监 测 一 次, 全 年 监 测 12 期, 清 凉 山 水 库 监 测 项 目 63 项, 梅 江 河 监 测 项 目 61 项 每 年 7 月 梅 州 市 区 清 凉 山 水 库 和 梅 江 备 用 水 源 进 行 1 次 水 质 109 项 全 分 析 (2) 评 价 标 准 梅 州 市 城 镇 饮 用 水 源 地 均 为 地 表 水 源, 其 水 源 水 质 评 价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标 准 水 质 评 价 采 用 月 均 值 单 因 子 评 价 法, 即 饮 用 水 源 地 任 一 项 目 月 均 值 不 达 标, 则 该 水 源 地 该 月 水 质 不 达 标 (3) 监 测 结 果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质 量 较 好, 但 备 用 水 源 水 质 有 所 下 降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梅 州 市 辖 区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良 好, 清 凉 山 水 库 和 梅 江 备 用 水 源 水 质 达 标 率 为 100%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均 达 到 Ⅲ 类 水 质 六 年 内, 清 凉 山 水 库 水 质 明 显 好 转,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总 磷 和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趋 于 稳 定, 氨 氮 有 下 降 趋 势 但 作 为 备 用 水 源 的 梅 江, 其 水 质 质 量 有 恶 化 趋 势, 特 别 是 氨 氮 和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变 化 明 显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表 1-12 表 年 梅 州 市 辖 区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状 况 表 点 位 项 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清 凉 山 水 库 梅 江 年 III 类 标 准 COD Mn NH 3 -N TP BOD COD Mn NH 3 -N TP BOD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6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1) 监 测 概 况 梅 州 市 大 气 环 境 常 规 例 行 监 测 按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在 市 建 成 区 内 共 布 设 空 气 污 染 物 自 动 监 测 站 点 3 个, 分 别 为 嘉 应 大 学 ( 对 照 点 ) 梅 县 新 城 ( 即 以 前 的 华 侨 城 监 测 点 )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 为 以 前 的 华 南 大 道 监 测 点 的 移 换 点 ), 监 测 指 标 有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和 降 尘 4 项, 降 尘 采 用 手 工 监 测 方 法 酸 雨 常 规 监 测 点 1 个, 为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大 楼, 每 月 逢 雨 必 测 2013 年 9 月 梅 州 市 按 空 气 质 量 新 标 准 升 级 改 造 了 城 区 的 3 个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子 站, 增 加 了 一 氧 化 碳 臭 氧 和 细 颗 粒 物 (PM2.5) 城 市 摄 影 系 统 及 能 见 度 等, 并 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 正 式 与 国 家 联 网, 实 时 传 输 和 发 布 监 测 项 目 浓 度 和 AQI 指 数 (2) 评 价 标 准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二 级 标 准, 降 尘 执 行 广 东 省 推 荐 标 准, 即 降 尘 量 8 吨 / 平 方 千 米 月 以 ph=5.6 作 为 划 分 酸 雨 的 界 线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见 表 1-13 点 所 在 行 政 区 梅 州 市 城 区 监 测 点 名 称 表 年 梅 州 市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情 况 统 计 表 具 体 位 置 控 制 级 别 地 理 坐 标 东 经 北 纬 嘉 应 大 学 嘉 应 大 学 宇 新 楼 省 控 梅 县 区 新 城 梅 县 环 保 局 大 楼 省 控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省 控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3) 监 测 结 果 1) 二 氧 化 硫 质 量 较 好, 浓 度 整 体 下 降 年, 梅 州 市 区 环 境 空 气 二 氧 化 硫 年 均 浓 度 为 0.010mg/m mg/m 3,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一 级 标 准 (0.02mg/m 3 ), 六 年 来, 其 年 均 浓 度 总 体 上 呈 下 降 趋 势,2009 年 年 均 浓 度 最 高, 为 0.017mg/m 3,2012 年 年 均 浓 度 最 低, 为 0.010mg/m 3, 全 市 区 三 个 监 测 点 年 均 值 均 未 超 过 国 家 一 级 标 准 市 区 各 测 点 二 氧 化 硫 年 平 均 浓 度 情 况 详 见 图

27 图 年 梅 州 市 区 各 测 点 二 氧 化 硫 年 平 均 浓 度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 2) 二 氧 化 氮 质 量 较 好, 但 有 下 降 的 趋 势 年, 梅 州 市 区 环 境 空 气 二 氧 化 氮 年 均 浓 度 为 0.007mg/m mg/m 3,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一 级 标 准 (0.04mg/m 3 ), 六 年 来, 其 年 均 浓 度 总 体 上 呈 先 下 降 后 上 升 趋 势 其 主 要 原 因 为 :2011 年 华 南 大 道 监 测 点 移 换 至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华 南 大 道 监 测 点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而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监 测 点 位 附 近 有 施 工, 且 受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影 响 较 为 明 显 2013 年 年 均 浓 度 最 高, 为 0.022mg/m 3,2011 年 年 均 浓 度 最 低, 为 0.007mg/m 3, 全 市 区 三 个 监 测 点 年 均 值 均 未 超 过 国 家 一 级 标 准, 三 个 监 测 点 位 中,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点 位 年 均 浓 度 最 高, 嘉 应 大 学 次 之, 梅 县 区 新 城 最 低 市 区 各 测 点 二 氧 化 氮 年 平 均 浓 度 见 图 1-5 图 年 梅 州 市 区 各 测 点 二 氧 化 氮 年 平 均 浓 度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 23

28 3)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 质 量 较 好, 浓 度 总 体 下 降 年, 梅 州 市 区 环 境 空 气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均 浓 度 为 0.034mg/m mg/m 3,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0.10mg/m 3 ), 其 中 除 2008 年 外, 其 余 四 年 年 均 浓 度 均 达 到 国 家 空 气 质 量 一 级 标 准 (0.04mg/m 3 ) 六 年 来, 梅 州 市 区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均 浓 度 略 有 波 动, 但 总 体 上 呈 下 降 趋 势,2008 年 年 均 浓 度 最 高, 为 0.051mg/m 3,2012 年 年 均 浓 度 最 低, 为 0.034mg/m 3, 全 市 区 三 个 监 测 点 年 均 值 均 未 超 过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三 个 监 测 点 位 中,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点 位 年 均 浓 度 最 高, 梅 县 区 新 城 次 之, 嘉 应 大 学 最 低 市 区 各 测 点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浓 度 情 况 见 图 1-6 图 年 梅 州 市 区 各 测 点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浓 度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 4) 降 尘 浓 度 总 体 达 标, 环 境 质 量 有 所 好 转 年, 梅 州 市 区 降 尘 年 均 浓 度 为 1.58 t/km 2 m -2.91t/km 2 m, 符 合 省 推 荐 标 准 (8t/km 2 m) 六 年 来, 梅 州 市 区 降 尘 年 均 浓 度 总 体 呈 先 上 升 后 下 降 趋 势 2011 年 年 均 浓 度 最 高, 为 2.91t/km 2 m,2013 年 年 均 浓 度 最 低, 为 1.58 t/km 2 m, 全 市 区 三 个 监 测 点 年 均 值 均 未 超 过 省 推 荐 标 准 年 梅 州 市 区 各 测 点 降 尘 年 平 均 浓 度 情 况 见 图

29 图 年 梅 州 市 区 各 测 点 降 尘 年 平 均 浓 度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 5) 梅 州 市 区 属 于 轻 酸 雨 区, 但 酸 雨 环 境 质 量 有 所 提 高 年, 梅 州 市 区 酸 雨 频 率 为 21.1%-56.4%,2008 年 频 率 最 高, 为 48.5%,2012 年 频 率 最 低, 为 21.1%, 呈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年, 酸 雨 量 占 降 雨 总 量 的 比 例 为 23.9%-57.9%,2008 年 比 例 最 高,2012 年 比 例 最 低, 呈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年, 降 水 ph 年 均 值 为 , 低 于 酸 雨 临 界 值 (ph=5.6), 呈 逐 年 升 高 的 趋 势 梅 州 虽 未 列 入 两 控 区, 但 根 据 酸 雨 评 价 分 级, 梅 州 市 区 属 轻 酸 雨 区 (5.00 ph 5.60) 梅 州 近 六 年 梅 州 酸 雨 情 况 详 见 表 1-14 表 年 梅 州 酸 雨 情 况 统 计 表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酸 雨 频 率 48.5% 38.5% 35.9% 23.3% 21.1% 33.9 酸 雨 量 占 总 降 水 量 比 例 57.9% 46.9% 44.8% 36.2% 23.9% 56.4 降 水 ph 年 均 值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6) 空 气 优 良 天 数 有 所 下 降,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成 为 首 要 污 染 物 年, 梅 州 市 区 空 气 质 量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六 年 内, 除 2008 年 出 现 III 级 ( 轻 度 污 染 ) 外, 年, 空 气 质 量 均 为 I 级 ( 优 ) 和 II 级 ( 良 ) I 级 ( 优 ) 所 占 的 比 例 依 次 为 :45.66% 84.57% 86.03% 89% 93.17% 81.37%, 城 市 大 气 优 良 天 数 有 所 下 降 六 年 来, 梅 州 市 区 首 要 污 染 物 均 为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城 市 空 气 中 颗 粒 物 来 源 于 土 壤 风 沙 烟 ( 粉 ) 尘 施 工 扬 尘 机 动 车 尾 气 尘 等 污 染 梅 州 市 区 地 处 山 谷 盆 地, 冬 季 静 风 频 率 大, 夜 晚 易 形 成 逆 温 现 象, 污 染 物 不 易 扩 散, 造 成 梅 州 空 气 中 颗 粒 物 在 部 分 时 段 浓 度 较 高 年 城 市 空 气 日 报 统 计 情 况 见 表

30 年 度 表 年 城 市 空 气 日 报 统 计 API 空 气 质 量 天 数 首 要 污 染 物 I 级 ( 优 ) II 级 ( 良 ) III 级 ( 轻 度 污 染 ) IV 级 ( 中 度 污 染 ) V 级 ( 重 度 污 染 )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均 达 标 7) 按 照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除 PM 2.5 外, 其 他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2016 年 1 月 1 日, 全 国 将 执 行 新 的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因 此, 创 模 期 间, 梅 州 空 气 质 量 将 按 照 新 的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进 行 评 判, 执 行 第 二 类 的 污 染 物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按 照 表 1-16 中 显 示, 梅 州 SO 2 NO 2 PM 10 年 均 浓 度 值 均 达 到 国 家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根 据 梅 州 环 境 监 测 站 提 供 的 资 料 (2013 年 12 月 23 日 年 12 月 31 日 ), 期 间, 梅 州 CO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约 为 1.7mg/m 3 (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为 10 mg/m 3 ),O 3 最 大 8 小 时 滑 动 平 均 浓 度 约 为 88ug/m 3 (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为 160 ug/m 3 ),PM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约 为 79 ug/m 3 (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为 75ug/m 3 ), 超 标 率 为 33.3% 表 梅 州 空 气 污 染 物 与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比 较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SO NO PM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8) 工 业 产 业 布 局 对 城 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较 大 从 梅 州 市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上 来 看, 梅 州 市 区 1 月 份 ( 冬 季 ) 空 气 质 量 较 差 采 用 大 气 污 染 模 型 对 梅 州 市 典 型 月 份 气 象 流 场 进 行 模 拟, 从 模 拟 结 果 来 看,1 月 份 以 北 风 为 主 ( 图 1-8) 而 从 大 气 污 染 源 空 气 布 局 上 来 看 ( 图 1-9), 处 于 上 风 向 的 梅 州 市 区 北 部 大 气 污 染 企 业 布 局 较 多, 影 响 市 区 空 气 质 量 26

31 图 1-8 梅 州 市 1 月 份 典 型 气 象 流 场 模 拟 图 图 1-9 梅 州 市 大 气 污 染 企 业 空 间 布 局 图 9) 工 业 产 业 布 局 与 大 气 污 染 扩 散 规 律 存 在 一 定 错 位 梅 州 是 典 型 的 山 区 ( 山 地 ) 城 市, 素 有 八 山 一 水 一 分 田 之 说 由 于 受 盆 地 山 谷 等 复 杂 地 形 的 影 响,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空 间 差 异 性 较 大 采 用 中 尺 度 气 象 模 27

32 型 (MM5), 耦 合 空 气 质 量 模 型 (CALPUFF), 对 梅 州 市 域 范 围 内 均 匀 分 布 (3 3km) 的 1769 个 虚 拟 点 源 进 行 大 气 污 染 聚 集 敏 感 性 进 行 模 拟 模 拟 结 果 表 明, 兴 宁 盆 地 梅 州 市 区 等 区 域 为 大 气 污 染 物 聚 集 极 敏 感 区 ( 图 1-10) 这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盆 地 周 围 较 高 地 形 对 气 流 的 屏 蔽 作 用, 减 缓 了 气 流 对 污 染 物 质 的 输 送 与 扩 散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气 流 将 外 界 的 污 染 物 质 输 送 至 盆 地, 并 在 内 部 形 成 内 循 环, 不 易 扩 散, 造 成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持 续 累 积 升 高 图 1-10 梅 州 市 大 气 污 染 聚 集 敏 感 性 评 价 图 而 从 当 前 梅 州 市 产 业 布 局 来 看, 整 个 城 市 的 产 业 布 局 集 中 在 梅 江 兴 宁 五 华 汤 坑 等 主 要 盆 地, 亦 有 部 分 零 星 分 布 在 山 坳 中 也 就 是 说, 污 染 聚 集 较 敏 感 的 兴 宁 盆 地 梅 江 区 等 区 域, 现 状 分 布 较 多 的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空 气 质 量 的 改 善 存 在 布 局 性 根 源 性 问 题, 不 利 于 梅 州 市 整 体 环 境 质 量 的 提 升 声 环 境 质 量 (1) 噪 声 监 测 概 况 1)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梅 州 市 城 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测 点 布 设 按 500m 500m 将 建 成 区 共 划 分 成 112 个 有 效 网 格, 共 布 点 112 个 监 测 点, 监 测 覆 盖 面 积 28.0km 2 每 年 昼 间 监 测 一 次 2)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梅 州 市 区 道 路 交 通 主 次 干 线 15 条,23 个 监 测 路 段, 布 设 23 个 监 测 点, 监 测 路 段 总 长 35000m, 全 年 监 测 一 次, 年 平 均 路 宽 为 32.7m, 年 平 均 路 宽 34m (2) 评 价 标 准 28

33 执 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 ) (3) 监 测 结 果 1)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较 好, 但 有 下 降 趋 势, 生 活 源 为 主 要 的 噪 声 污 染 来 源 年, 梅 州 市 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等 级 声 级 为 dB(A), 符 合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1 类 区 昼 间 标 准 (55dB(A)),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属 较 好 水 平 但 六 年 来, 其 噪 声 达 标 率 呈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2008 年 达 标 率 最 高, 为 94.6%,2012 年 达 标 率 最 低, 为 83.9%, 下 降 10.7%, 表 明 近 年 来, 梅 州 市 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虽 还 处 于 较 好 水 平, 但 有 下 降 趋 势 根 据 噪 声 源 类 型 看, 主 要 噪 声 源 有 三 种, 分 别 为 交 通 源 施 工 源 和 生 活 源, 其 中 生 活 源 为 主 要 的 噪 声 源 类 型, 占 75.2%-83.0%, 呈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 ; 其 次 为 交 通 源, 占 23.2%-13.4%, 呈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 最 后 为 施 工 源, 占 1.8%-6.3%, 变 化 幅 度 较 大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变 化 情 况 详 见 表 1-17,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声 源 状 况 详 见 表 1-18 表 年 梅 州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及 年 度 变 化 统 计 年 度 等 效 声 级 网 格 大 小 实 测 网 格 覆 盖 面 积 达 标 率 监 测 值 范 围 (m m) 数 ( 个 ) (km 2 Leq ) (%) 均 值 db(a) LeqdB(A) ~ ~ ~ ~ ~ ~67.4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表 年 梅 州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声 源 状 况 统 计 噪 声 源 类 型 年 度 统 计 指 标 交 通 工 业 施 工 生 活 其 它 2008 噪 声 源 构 成 (%) Le2 均 值 db(a) 噪 声 源 构 成 (%) Le2 均 值 db(a) 噪 声 源 构 成 (%) Le2 均 值 db(a) 噪 声 源 构 成 (%) Le2 均 值 db(a) 噪 声 源 构 成 (%) Le2 均 值 db(a) 噪 声 源 构 成 (%) Le2 均 值 db(a)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9

34 2) 道 路 交 通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环 境 质 量 有 所 下 降 年, 梅 州 市 区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年 均 值 范 围 为 dB(A), 均 符 合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4 类 标 准 [70dB(A)],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方 法 技 术 规 定, 道 路 交 通 声 环 境 质 量 好, 六 年 内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质 量 整 体 较 为 稳 定 2008 年 测 点 达 标 率 为 97.4%, 年 测 点 达 标 率 均 为 100%, 但 在 2013 年 其 达 标 率 下 降 至 85.2%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1-19 年 度 测 点 数 ( 个 ) 表 年 梅 州 市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表 监 测 路 段 总 长 (m) 平 均 路 宽 (m) 平 均 车 流 量 ( 辆 / 小 时 ) Le2 均 值 db(a) 达 标 率 (%) >70dB(A) 路 段 路 长 (m) 占 总 路 长 (%) Le2 范 围 db(a) ~ ~ ~ ~ ~ ~76.0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生 态 环 境 概 况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整 体 较 好, 但 有 下 降 的 趋 势 以 卫 星 影 像 数 据 为 基 础, 根 据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 ), 对 年 梅 州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梅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总 体 较 好, 其 生 态 等 级 皆 为 良 及 以 上 但 是, 其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有 恶 化 的 趋 势,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指 数 逐 年 下 降, 生 态 环 境 等 级 也 由 优 下 降 为 良 其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与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关 梅 州 市 年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指 数 评 价 结 果 详 见 表 1-20 表 1-20 梅 州 市 年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指 数 表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指 数 (EI 值 ) 级 别 优 优 良 良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广 东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2011 年, 梅 州 各 县 区 生 态 环 境 等 级 较 好, 其 中 蕉 岭 县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指 数 最 高, 大 埔 县 的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指 数 最 低 平 远 县 和 蕉 岭 县 生 态 环 境 等 级 为 优, 占 比 30

35 例 为 25%, 其 余 区 县 皆 为 良, 各 区 县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详 见 表 1-21 表 年 梅 州 各 区 县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指 数 表 梅 江 区 梅 县 区 大 埔 县 丰 顺 县 五 华 县 平 远 县 蕉 岭 县 兴 宁 市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指 数 (EI 值 ) 级 别 良 良 良 良 良 优 优 良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广 东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森 林 资 源 丰 富, 但 生 态 功 能 等 级 总 体 不 高 目 前, 梅 州 有 林 业 用 地 面 积 公 顷, 位 于 广 东 省 第 四 位, 乔 木 纯 林 面 积 75.6%, 森 林 活 立 木 总 蓄 积 量 为 万 m 3,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8.3 万 亩, 省 级 生 态 公 益 林 面 积 万 亩 森 林 公 园 67 个, 包 括 4 个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8 个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和 55 个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总 面 积 公 顷 自 然 保 护 区 48 个, 包 括 6 个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42 个 市 县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总 面 积 公 顷 森 林 覆 盖 率 为 72%, 位 于 广 东 省 第 三 位, 林 木 绿 化 率 为 75.25% 商 品 林 基 地 面 积 公 顷, 全 部 为 桉 树 和 藜 蒴 速 生 丰 产 林 基 地, 木 材 生 产 处 于 粗 放 经 营 阶 段 森 林 功 能 等 级 中 一 二 类 林 面 积 仅 占 林 地 面 积 的 56.2%, 森 林 自 然 度 中 Ⅰ Ⅱ 类 林 面 积 占 林 地 面 积 的 20.0%, 全 市 森 林 生 态 功 能 等 级 总 体 不 高 生 态 多 样 性 资 源 较 为 丰 富 梅 州 市 地 跨 南 亚 热 带 北 缘 中 亚 热 带 南 缘, 有 山 区 典 型 小 气 候 特 征, 生 物 种 类 丰 富, 高 等 植 物 1084 种, 隶 属 于 182 科,598 属 植 被 类 型 主 要 有 : 马 尾 松 苦 楝 樟 荷 榕 梅 桃 等 群 落 有 桫 椤 伯 乐 树 伞 花 木 红 豆 杉 等 国 家 级 保 护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10 种 野 生 动 物 中 主 要 兽 类 和 鸟 类 有 200 多 种, 两 栖 爬 行 类 动 物 有 100 种 以 上, 有 国 家 级 保 护 珍 稀 濒 危 动 物 穿 山 甲 云 豹 猫 头 鹰 蟒 蛇 等 26 种 鱼 类 65 种, 隶 属 于 6 目 17 科 42 属, 主 要 以 鲤 形 目 鲈 形 目 和 鲇 形 目 为 主 梅 州 市 生 态 系 统 多 样, 主 要 有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水 域 生 态 系 统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对 林 业 生 态 影 响 较 大 的 子 系 统 有 人 工 林 生 态 系 统 天 然 次 生 林 生 态 系 统 以 及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等 据 调 查, 梅 州 市 现 有 古 树 名 木 7210 株, 树 龄 500 年 以 上 的 国 家 一 级 古 树 136 株, 树 龄 300~499 年 的 国 家 二 级 古 树 745 株, 树 龄 100~299 年 的 国 家 三 级 古 树 6307 株, 名 木 22 株 31

36 水 资 源 保 护 压 力 较 大 随 着 双 转 移 战 略 的 深 入 实 施, 梅 州 地 区 加 速 进 入 工 业 化 城 市 化 发 展 的 快 车 道, 由 此 带 来 的 水 资 源 保 护 压 力 日 益 加 大 同 时, 梅 州 市 跨 省 河 流 较 多, 上 游 外 省 地 区 对 省 界 江 河 水 库 的 污 染 日 趋 严 重, 使 得 梅 州 市 跨 省 河 流 水 库 的 水 资 源 质 量 有 所 下 降 如 松 源 河 多 宝 水 库 受 上 游 福 建 境 内 养 殖 废 水 污 染, 水 库 水 质 严 重 恶 化 ; 梅 潭 河 受 上 游 福 建 境 内 造 纸 养 殖 废 水 污 染, 造 成 水 质 下 降 局 部 地 区 水 土 流 失 较 为 严 重 目 前, 全 市 林 地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公 顷, 占 林 地 面 积 的 5.0%, 林 地 侵 蚀 面 积 较 大 按 侵 蚀 等 级 分, 轻 度 公 顷, 中 度 公 顷, 强 度 公 顷, 剧 烈 23.6 公 顷 ; 按 其 侵 蚀 类 型 分, 面 状 侵 蚀 公 顷, 沟 状 侵 蚀 公 顷, 崩 塌 公 顷 1.5 污 染 防 治 与 生 态 恢 复 评 价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日 益 完 善 2012 年, 全 市 共 建 成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8 座 包 括 市 区 江 南 梅 县 区 兴 宁 蕉 岭 大 埔 平 远 丰 顺 和 五 华 共 8 家 污 水 处 理 厂, 如 表 1-22 所 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17 万 t/d, 全 面 实 现 一 县 一 厂 的 目 标 全 市 所 有 国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企 业 和 一 县 一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均 安 装 了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实 现 了 与 省 市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并 按 省 要 求 如 期 完 成 了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的 验 收 各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均 经 脱 水 处 理 后, 由 专 门 的 车 辆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处 理 各 污 水 处 理 厂 均 建 立 了 污 泥 处 理 台 帐, 与 相 关 单 位 签 订 了 污 泥 处 理 合 同, 严 格 执 行 污 泥 转 移 联 单 制 度, 严 禁 擅 自 倾 倒 堆 放 丢 弃 遗 撒 污 泥, 有 效 防 止 了 污 泥 的 二 次 污 染 表 1-22 梅 州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 万 吨 / 日 ) 处 理 工 艺 1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5 CASS 2 兴 宁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2.5 CASS 3 梅 县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2.5 A/A/O 微 曝 氧 化 沟 4 蕉 岭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1 一 体 强 化 ( 生 化 )+ 人 工 湿 地 5 丰 顺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2 A/O 氧 化 沟 6 大 埔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1 一 体 强 化 ( 生 化 )+ 人 工 湿 地 7 五 华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首 期 2 一 体 强 化 ( 生 化 )+ 人 工 湿 地 8 平 远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首 期 1 一 体 强 化 ( 生 化 )+ 人 工 湿 地 32

37 注 : 数 据 来 自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能 力 逐 渐 增 强 2012 年 梅 州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为 70.22% 梅 州 市 处 于 运 营 状 态 的 县 级 以 上 垃 圾 填 埋 场 有 8 个, 其 中, 梅 州 城 区 使 用 的 龙 丰 垃 圾 填 埋 场 已 经 于 2010 年 填 满 关 闭, 新 建 奇 龙 坑 垃 圾 填 埋 场 于 2011 年 1 月 1 日 启 用, 预 计 填 埋 总 量 可 达 400 万 吨, 按 日 处 理 400t/d 计 算 可 使 用 28 年, 随 着 日 处 理 量 的 增 加, 使 用 年 限 将 减 少 现 在 每 天 实 际 进 场 处 理 的 垃 圾 达 到 600 吨,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100%, 2012 年 评 为 国 家 一 类 无 害 化 填 埋 场 一 期 填 埋 场 库 容 量 满 足 五 年 以 上 的 需 求 按 照 目 前 梅 州 城 市 扩 容 提 质 以 及 城 乡 环 境 大 整 治 实 际, 进 场 处 理 的 垃 圾 会 越 来 越 多, 会 缩 短 垃 圾 场 一 期 的 使 用 期 限 为 实 现 资 源 化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的 目 标, 计 划 在 垃 圾 场 二 期 建 设 用 地 建 设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目 前 正 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工 作, 预 计 2016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是 国 家 一 类 无 害 化 填 埋 场, 也 是 梅 州 城 区 建 成 区 唯 一 的 生 活 垃 圾 场 梅 州 奇 龙 垃 圾 填 埋 场 达 到 Ⅰ 类 无 害 化 处 理 标 准, 兴 宁 市 垃 圾 填 埋 场 达 到 Ⅱ 类 无 害 化 处 理 标 准, 平 远 蕉 岭 大 埔 五 华 和 丰 顺 县 填 埋 场 正 进 行 无 害 化 升 级 改 造, 预 计 在 2014 年 底 完 成 ( 丰 顺 县 填 埋 场 预 计 2015 年 建 成 )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工 作 全 面 推 进 2012 年,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率 99.8%, 产 生 单 位 主 要 有 线 路 板 企 业 电 声 企 业 等 废 旧 放 射 源 送 贮 率 100%, 危 险 废 物 均 按 要 求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梅 州 现 有 1 家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 除 医 疗 废 物 ), 为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余 危 险 废 物 均 由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站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在 梅 州 备 案 的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处 置 广 东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回 收 电 路 板 厂 的 蚀 刻 含 铜 废 液 为 原 料, 生 产 农 用 硫 酸 铜, 经 营 规 模 为 6000t/a 2006 年 初 次 获 得 省 局 核 发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2012 年 共 收 集 处 理 处 置 电 路 板 蚀 刻 含 铜 废 液 5050t 为 保 障 人 居 健 康 环 境 安 全, 落 实 环 保 责 任 制 工 作 创 建 卫 生 城 市 目 标 等, 梅 州 市 于 2006 年 开 始 筹 建,2007 年 建 成 日 处 理 能 力 8t 的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站, 并 于 2008 年 1 月 投 入 试 运 营 全 市 医 疗 机 构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自 2008 年 起, 统 一 委 托 梅 州 金 川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理 站 焚 烧 处 理 梅 州 加 强 对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站 的 监 管, 规 范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置,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全 市 医 疗 废 物 得 到 安 全 处 置 33

38 1.5.2 污 染 防 治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初 具 成 效 梅 州 坚 持 多 项 举 措, 深 入 推 进 工 业 污 染 治 理,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取 得 初 步 成 效 一 是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签 订 责 任 书 分 解 落 实 减 排 任 务 市 政 府 与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和 市 属 工 业 园 区 签 订 总 量 减 排 责 任 书, 将 污 染 减 排 目 标 任 务 层 层 落 实 到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和 市 属 工 业 园 区 将 市 公 安 局 市 水 务 局 市 农 业 局 和 市 畜 牧 局 新 纳 入 市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加 强 对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领 导 率 先 实 行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一 岗 双 责 和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落 实 监 督 管 理 和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职 责 二 是 把 好 环 境 准 入 关, 控 制 污 染 物 新 增 量 提 高 准 入 门 槛, 致 力 引 进 环 保 型 高 科 技 型 等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完 善 产 业 转 移 园 区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坚 决 落 实 四 个 决 不 执 行 五 个 不 批 的 原 则 近 年 来, 未 引 进 制 革 漂 染 化 工 造 纸 等 重 污 染 项 目 及 含 有 毒 有 害 的 一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项 目, 防 止 了 产 业 转 移 带 来 污 染 转 移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执 行 率 达 100%, 实 现 了 增 产 不 增 污 三 是 抓 好 重 点 减 排 项 目 督 查 督 办, 推 动 工 程 减 排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旋 窑 水 泥 企 业 脱 硝 工 程 等 重 点 减 排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采 取 每 季 度 一 检 查 半 年 一 小 结 全 年 一 考 核 和 定 期 通 报 的 模 式, 全 面 推 动 重 点 减 排 项 目 工 作 的 推 动 与 落 实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厂 配 套 管 网, 提 高 进 水 浓 度, 提 高 处 理 负 荷 目 前, 梅 州 城 区 江 北 截 流 输 污 工 程 和 大 埔 等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配 套 管 网 完 善 工 程 已 竣 工 通 水, 蕉 岭 鑫 达 旋 窑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等 旋 窑 水 泥 企 业 脱 硝 设 施 已 全 部 建 成 投 运 同 时, 督 促 华 润 电 力 ( 兴 宁 ) 有 限 公 司 制 定 脱 硫 脱 硝 设 施 改 造 方 案, 全 力 推 动 各 项 重 点 减 排 工 程 的 建 设 四 是 加 大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力 度,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加 快 推 进 立 窑 水 泥 造 纸 等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工 作 制 定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计 划, 要 求 所 有 列 入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名 单 的 企 业 均 在 2012 年 底 前 全 部 拆 除 主 体 设 备 ( 生 产 线 ),2012 年 共 淘 汰 立 窑 水 泥 落 后 产 能 178 万 t, 淘 汰 粉 磨 产 能 15 万 t, 超 额 完 成 淘 汰 任 务 完 成 对 29 个 结 构 减 排 项 目 的 淘 汰 关 停 任 务 五 是 全 力 推 进 监 管 减 排, 强 化 减 排 责 任 考 核 定 期 开 展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检 查 比 对 监 测 和 有 效 性 审 核, 确 保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和 数 据 有 效 加 强 火 电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泥 厂 印 染 和 造 纸 厂 等 重 点 污 染 源 的 监 管, 对 国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实 34

39 施 一 月 一 巡 查 和 季 度 比 对 监 测, 确 保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在 线 监 控 和 中 控 设 施 数 据 真 实 有 效 组 织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对 各 县 ( 市 区 )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和 市 属 工 业 园 区 进 行 了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考 核, 促 动 污 染 减 排 各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注 重 减 排 台 账 建 设 管 理, 要 求 每 月 报 送 重 点 减 排 企 业 台 账, 强 化 台 账 审 查 审 核, 确 保 减 排 台 账 资 料 全 面 规 范 和 准 确, 为 减 排 项 目 提 供 全 面 支 撑, 为 提 高 项 目 的 认 可 率 和 减 排 量 的 核 定 率 提 供 基 础 依 据 农 业 污 染 整 治 成 绩 突 出 一 是 高 度 重 视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治 理 工 作, 牢 固 树 立 生 态 发 展 理 念, 对 照 畜 禽 养 殖 业 减 排 目 标,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狠 抓 落 实 二 是 认 真 落 实 全 省 农 业 源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会 议 精 神,2012 年 7 月 梅 州 召 开 了 全 市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会 议, 认 真 传 达 贯 彻 全 省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会 议 和 全 省 农 业 源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梅 州 市 畜 牧 农 业 环 保 三 家 单 位 联 合 制 定 了 梅 州 市 年 农 业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三 年 实 施 方 案, 统 一 思 想 明 确 要 求, 全 力 抓 好 梅 州 畜 禽 养 殖 业 减 排 各 项 工 作 三 是 科 学 规 划 布 局, 完 成 三 区 划 定 根 据 梅 州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各 县 ( 市 区 ) 均 依 法 全 面 完 成 禁 养 区 限 养 区 和 适 养 区 三 区 划 定 工 作, 优 化 了 畜 禽 养 殖 业 总 体 布 局 四 是 指 导 做 好 规 模 养 殖 场 改 造 升 级 的 规 划 设 计 养 殖 设 施 和 环 保 设 施 的 配 套 完 善, 引 导 畜 牧 业 科 学 发 展 大 力 推 行 标 准 生 态 规 模 养 殖 模 式, 大 力 推 广 畜 - 沼 - 果 ( 林 菜 稻 鱼 等 ) 的 生 态 畜 牧 业 发 展 模 式, 既 有 效 防 治 养 殖 污 染 又 变 废 为 宝, 实 现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提 高 畜 牧 业 效 益 五 是 加 强 宣 传, 提 高 畜 牧 业 从 业 人 员 环 保 意 识 通 过 印 发 宣 传 资 料 举 办 技 术 培 训 班 等 形 式, 普 及 环 境 保 护 知 识, 增 强 群 众 环 保 意 识 市 级 每 年 举 办 标 准 化 和 生 态 养 殖 培 训 班 3 期 以 上, 培 训 规 模 养 猪 场 养 禽 场 老 板 和 技 术 员 450 人 以 上, 发 放 技 术 资 料 份 六 是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部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核 算 细 则 和 2012 年 5 月 省 农 业 厅 省 环 保 厅 制 定 的 广 东 省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小 区 )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技 术 指 南 要 求, 督 促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尽 快 完 善 减 排 设 施 和 运 行 台 账, 通 过 以 点 带 面, 加 快 推 进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治 污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至 2014 年 2 月, 全 市 有 63 家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得 到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核 算 认 定, 认 定 数 量 生 猪 为 45 多 万 35

40 头, 肉 鸡 为 116 万 只, 蛋 鸡 69.5 万 只 流 域 综 合 整 治 逐 步 展 开 开 展 韩 江 流 域 闽 粤 跨 省 交 界 断 面 及 周 边 水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工 作, 摸 清 韩 江 流 域 闽 粤 跨 省 交 界 断 面 及 周 边 水 环 境 现 状 组 织 编 制 完 成 长 潭 水 库 的 水 质 保 护 规 划, 掌 握 大 型 重 点 水 库 水 源 水 质 积 极 开 展 全 国 地 下 水 基 础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评 估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按 照 省 环 保 厅 的 要 求 制 定 梅 州 市 湖 库 型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方 案, 开 展 湖 库 型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工 作, 针 对 存 在 问 题, 制 定 清 凉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管 理 办 法 和 梅 州 市 清 凉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地 污 染 风 险 源 管 理 名 录, 逐 一 落 实 整 改, 确 保 饮 用 水 水 源 安 全 此 外, 为 了 进 一 步 切 实 保 障 饮 用 水 源 和 生 态 环 境 安 全, 加 快 建 设 幸 福 梅 州,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年 )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3]26 号 ) 和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年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3]13 号 )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梅 州 制 定 了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年 ), 确 保 梅 州 市 韩 江 流 域 ( 干 流 及 支 流 ) 水 质 质 量 的 提 升 生 态 建 设 与 恢 复 造 林 绿 化 成 绩 显 著 梅 州 高 度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在 结 合 资 源 利 用 和 生 态 保 护 的 基 础 上, 大 力 实 施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工 程 开 展 森 林 碳 汇 工 程 生 态 景 观 林 带 工 程 乡 村 绿 化 美 化 工 程 和 森 林 进 城 围 城 工 程 大 力 实 施 公 园 绿 地 建 设 主 次 干 道 拆 围 建 绿 城 区 空 地 绿 化, 拆 围 建 绿 腾 出 城 市 绿 地 28 万 平 方 米 完 成 梅 州 城 区 周 围 10 万 亩 森 林 进 行 改 造 抚 育 开 设 防 火 林 带 110 公 里, 造 林 作 业 面 积 3.5 万 亩 完 成 十 条 市 通 县 绿 色 通 道 675 公 里 长, 造 林 作 业 面 积 5.5 万 亩 全 市 创 建 广 东 省 生 态 乡 镇 1 个 广 东 省 生 态 村 1 个 广 东 省 环 境 教 育 基 地 1 个 梅 州 市 绿 化 达 标 企 业 23 家, 推 动 了 城 乡 发 展 环 境 的 改 善 2015 年 前, 梅 州 市 规 划 建 设 森 林 公 园 109 个 湿 地 公 园 9 个 森 林 碳 汇 工 程 万 亩, 生 态 景 观 林 带 782 公 里 森 林 抚 育 面 积 万 亩 建 设 乡 村 绿 化 美 化 工 程 770 个, 重 点 做 好 沿 路 ( 高 速 省 国 道 ) 沿 江 ( 江 河 ) 沿 水 ( 水 库 ) 沿 城 沿 乡 沿 线 ( 空 中 航 线 及 旅 游 景 区 景 点 ) 范 围 内 的 造 林 绿 化 采 矿 采 石 点 整 治 水 土 流 失 区 生 物 治 理 和 山 坟 整 治 等 工 作 36

41 水 资 源 保 护 日 见 成 效 梅 州 执 行 了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及 取 水 许 可 制 度, 组 织 开 展 了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审 查 工 作, 规 范 取 水 许 可 审 批,; 启 动 以 安 全 生 态 发 展 和 谐 为 目 标 的 小 流 域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编 制 了 梅 州 市 小 流 域 综 合 治 理 规 划 梅 州 市 水 资 源 统 合 规 划 ( ) 和 梅 州 市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修 编 ( ); 加 强 城 镇 管 网 改 造 工 作, 城 镇 管 网 漏 失 率 控 制 在 21% 以 内 ; 已 建 成 上 万 宗 蓄 引 提 灌 溉 工 程, 基 本 形 成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灌 溉 系 统 ; 对 291 宗 病 险 水 库 进 行 了 除 险 加 固, 提 高 了 水 资 源 的 利 用 效 率 ; 加 强 了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日 常 监 督 和 检 查, 加 大 了 对 违 法 排 污 单 位 的 查 处 力 度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有 所 改 善 解 决 了 62 万 农 村 人 口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建 设 已 列 入 各 级 行 政 领 导 的 年 度 考 核 目 标 ; 开 展 了 生 态 镇 村 创 建 活 动,30% 的 行 政 村 达 到 生 态 村 标 准,15% 的 镇 达 到 生 态 标 准 ; 实 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措 施, 其 中 : 乡 镇 卫 生 院 覆 盖 率 38%, 个 体 诊 所 覆 盖 率 41%, 村 卫 生 站 覆 盖 率 7%; 全 面 推 行 了 户 收 集 村 集 中 镇 转 运 县 统 筹 处 理 的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模 式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成 效 显 著 近 年 来, 梅 州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约 400km 2, 生 态 修 复 面 积 约 100 km 2, 至 2010 年 建 设 项 目 植 被 生 态 恢 复 率 达 到 75% 先 后 推 进 平 远 县 全 国 第 二 批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修 复 试 点 县 和 五 华 县 水 土 保 持 科 技 示 范 园 区 建 设, 各 项 试 点 工 作 均 按 照 高 起 点 规 划 分 步 骤 实 施 的 原 则 抓 紧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了 各 类 水 土 流 失 的 发 生, 改 善 了 试 点 区 域 的 江 河 水 质 以 及 水 体 功 能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2012 年, 全 市 环 境 质 量 保 持 稳 定 良 好,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国 家 一 级 标 准, 空 气 质 量 优 良 率 为 100%, 其 中 空 气 质 量 优 的 天 数 为 341 天 ;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城 市 水 域 功 能 区 跨 市 河 流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率 均 保 持 100%, 主 要 江 河 水 质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均 达 到 Ⅱ-Ⅲ 类 水 质, 韩 江 潮 州 赤 凤 跨 界 断 面 水 质 稳 定 达 到 Ⅱ 类 标 准 ;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功 能 区 噪 声 达 标 率 保 持 100% 在 全 省 21 个 地 级 市 中,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梅 州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全 省 第 18 名,2011 年 度 梅 州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全 省 第 13 名, 与 全 省 环 境 总 体 水 平 还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37

42 1.6 环 境 管 理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逐 步 完 善 梅 州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任 期 责 任 制 党 政 领 导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和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制 度, 实 行 一 把 手 负 责 制, 形 成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抓,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抓, 有 关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的 环 保 工 作 领 导 责 任 机 制, 实 现 一 层 抓 一 层 层 层 抓 落 实 的 良 好 局 面, 同 时 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任 务 分 解 下 达 到 各 县 ( 市 区 ) 和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对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实 行 环 保 责 任 考 核, 使 得 目 标 责 任 制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落 实 了 环 评 审 批 制 度,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坚 持 环 境 保 护 优 先,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的 产 业 政 策, 严 格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和 环 保 三 同 时 验 收 把 关,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对 无 总 量 指 标 和 高 污 染 高 能 耗 工 艺 落 后 等 不 符 合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的 项 目 一 律 不 予 审 批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深 入 开 展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市 政 府 批 准 市 环 保 局 增 设 行 政 审 批 科, 所 有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和 管 理 服 务 事 项 纳 入 行 政 审 批 科 审 批, 积 极 实 行 审 批 相 对 集 中 审 管 相 对 分 离, 分 类 分 级 审 批 的 管 理,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和 审 批 业 务 时 限 压 缩 50% 以 上, 进 一 步 理 顺 了 行 政 审 批 职 能, 缩 短 审 批 时 间 提 高 审 批 服 务 效 率 实 施 环 保 规 划, 推 进 规 划 环 评 组 织 实 施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拟 订 了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主 要 目 标 和 任 务 分 工 方 案, 将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约 束 性 指 标 和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分 解 落 实 到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和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抓 好 重 点 行 业 和 区 域 的 规 划 环 评 工 作, 对 梅 州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 年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梅 州 客 家 文 化 产 业 园 江 南 新 城 丰 顺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梅 江 区 和 大 埔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局 部 调 整 提 出 意 见,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在 编 制 专 项 规 划 时, 严 格 执 行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编 制 规 划 环 评 报 告 书 或 环 境 影 响 篇 章 或 说 明, 从 决 策 源 头 防 止 因 生 产 力 布 局 资 源 配 置 不 合 理 导 致 的 环 境 问 题, 为 宜 居 城 乡 建 设 和 产 业 发 展 把 好 规 划 环 评 关 抓 好 督 查 督 办, 推 动 工 程 减 排 加 快 推 进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旋 窑 水 泥 企 业 脱 硝 工 程 等 重 点 减 排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采 取 每 季 度 一 检 查 半 年 一 小 结 全 年 一 考 核 和 38

43 定 期 通 报 的 方 式, 坚 持 结 果 倒 逼, 以 督 查 推 进 度, 以 督 查 保 质 量, 以 督 查 促 落 实 各 项 重 点 减 排 工 程 的 督 察 工 作 进 展 顺 利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行 政 指 导 服 务 制 定 实 施 环 境 监 管 行 政 指 导 办 法, 行 使 环 境 监 管 和 服 务 经 济 发 展 的 职 能, 在 明 确 指 出 企 业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的 同 时, 进 行 环 境 监 管 行 政 指 导 服 务, 帮 助 企 业 按 整 改 要 求 整 改 到 位, 做 到 监 管 与 发 展 的 统 一 监 管 与 服 务 的 统 一 监 管 与 维 权 的 统 一 监 管 与 执 法 的 统 一 强 化 环 境 应 急 管 理 修 订 完 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制 订 了 梅 州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梅 州 市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并 由 市 政 府 印 发 实 施, 修 改 完 善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按 照 省 环 保 厅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要 求, 积 极 应 对 连 州 电 厂 血 铅 超 标 事 件 带 来 的 影 响, 防 止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发 生, 确 保 社 会 稳 定 开 展 了 梅 州 市 清 凉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突 发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环 境 应 急 技 能 和 水 平 深 入 开 展 环 境 宣 教, 提 高 全 民 环 境 意 识 扎 实 开 展 环 保 宣 传 进 镇 村 进 园 区 ( 企 业 ) 进 校 园 进 社 区 进 景 区 五 进 活 动, 推 进 环 境 文 化 宣 传 橱 窗 建 设, 开 展 了 6.5 世 界 环 境 日 系 列 活 动, 举 行 了 环 境 保 护 与 慢 生 活 摄 影 大 赛 环 保 知 识 咨 询 绿 色 骑 行 等 活 动, 倡 议 争 当 环 保 义 务 监 督 员, 举 行 环 保 公 众 开 放 日 活 动, 组 织 部 分 学 校 师 生 和 村 民 到 市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大 楼 参 观 环 境 监 测 监 控 设 施 每 天 在 电 视 台 向 市 民 发 布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日 报, 在 新 浪 网 腾 讯 网 人 民 网 上 开 通 了 政 务 微 博, 在 城 区 出 租 车 上 张 贴 环 保 举 报 热 线 宣 传 标 语, 宣 传 绿 色 文 化, 倡 导 低 碳 生 活, 提 高 全 民 环 境 意 识 积 极 开 展 基 层 大 接 访 行 风 热 线 等 活 动, 认 真 受 理 梅 州 民 声 民 生 820 梅 州 日 报 民 生 栏 目 等 民 声 窗 口 和 环 保 举 报 热 线 接 到 的 环 境 污 染 投 诉, 对 13 个 重 点 信 访 案 件 实 行 领 导 包 案, 加 大 环 境 信 访 调 处 力 度, 及 时 妥 善 调 处 重 大 疑 难 环 境 信 访 问 题, 切 实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环 境 保 护 能 力 不 断 加 强 全 市 现 有 1 个 地 市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 二 级 站, 即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 和 8 个 县 级 站 ( 三 级 站 ), 均 为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拥 有 环 境 监 测 人 员 编 制 169 人, 其 中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01 人, 具 有 高 中 级 职 称 56 人 市 级 站 现 有 32 人, 高 中 级 职 称 10 人,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8 人 全 市 拥 有 各 类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566 台 ( 套 ), 其 中 市 级 站 有 206 台 ( 套 ), 主 要 有 气 质 联 用 等 离 子 光 谱 仪 流 动 注 射 仪 原 39

44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计 气 相 色 谱 仪 等 设 备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监 察 局 于 2009 年 7 月 正 式 挂 牌 成 立, 现 有 执 法 编 制 16 人, 承 担 着 全 市 环 境 监 察 现 场 执 法 检 查 环 境 信 访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和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排 污 收 费 管 理 及 全 市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的 综 合 协 调 环 境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市 区 空 气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站 长 沙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站 和 青 溪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站 的 建 成, 大 大 加 强 和 提 高 了 环 境 监 测 水 平 为 了 实 时 监 测 产 业 转 移 工 业 园 区 的 空 气 质 量, 正 筹 划 准 备 建 立 园 区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站 另 外, 在 市 级 机 构 建 设 中,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和 环 境 监 察 局 标 准 化 建 设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信 息 环 境 宣 教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能 力 有 不 同 程 度 提 高 目 前, 全 市 环 保 部 门 行 政 编 制 数 共 89 人, 其 中 : 市 本 级 13 人, 梅 江 区 4 人, 梅 县 区 19 人, 兴 宁 市 8 人, 平 远 县 5 人, 蕉 岭 县 3 人, 大 埔 县 9 人, 丰 顺 县 20 人, 五 华 县 8 人 ; 行 政 执 法 专 项 编 制 共 82 人, 其 中 : 市 本 级 16 人, 梅 江 区 12 人, 梅 县 区 11 人, 兴 宁 市 10 人, 平 远 县 6 人, 蕉 岭 县 6 人, 大 埔 县 6 人, 丰 顺 县 7 人, 五 华 县 8 人 ;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140 人, 其 中 : 市 本 级 32 人, 梅 江 区 13 人, 梅 县 区 19 人, 兴 宁 市 13 人, 平 远 县 15 人, 蕉 岭 县 16 人, 大 埔 县 20 人, 丰 顺 县 20 人, 五 华 县 2 人 ; 环 境 信 息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25 人, 其 中 : 市 本 级 2 人, 梅 县 区 13 人, 丰 顺 县 10 人 ; 环 境 宣 教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3 人, 其 中 : 市 本 级 2 人, 大 埔 县 1 人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1-23 机 构 表 1-23 梅 州 环 境 保 护 能 力 情 况 统 计 表 现 有 编 制 人 数 市 本 级 梅 江 区 梅 县 区 兴 宁 平 远 蕉 岭 大 埔 丰 顺 五 华 合 计 机 关 行 政 机 构 行 政 执 法 机 构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环 境 信 息 机 构 环 境 宣 教 机 构 环 境 应 急 机 构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卫 生 及 管 理 取 得 进 展 近 年 来, 梅 州 市 大 力 完 善 环 保 卫 生 等 公 共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城 市 建 设 注 重 打 造 宜 居 宜 业 环 境 多 部 门 联 合 定 期 开 展 市 容 市 貌 和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的 综 合 整 治,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得 到 了 明 显 的 改 善,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初 见 成 效 40

45 (1) 城 区 环 境 卫 生 及 管 理 推 动 机 动 车 环 保 标 志 发 放, 积 极 开 展 了 机 动 车 污 染 减 排 抓 好 机 动 车 氮 氧 化 物 减 排 工 作 出 台 了 关 于 执 行 国 家 第 四 阶 段 机 动 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通 告, 从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对 全 市 范 围 内 新 注 册 登 记 转 入 登 记 的 机 动 车 全 面 执 行 国 四 标 准 严 格 执 行 旧 机 动 车 淘 汰 制 度, 按 规 定 淘 汰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的 机 动 车, 加 强 机 动 车 尤 其 是 营 运 黄 标 车 的 淘 汰 工 作 加 快 推 进 黄 标 车 和 无 环 保 标 志 车 辆 限 行 工 作, 出 台 了 关 于 梅 州 市 区 部 分 区 域 限 制 持 黄 色 环 保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及 未 取 得 环 保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机 动 车 通 行 的 通 告, 加 强 机 动 车 环 保 标 志 核 发 工 作, 主 动 服 务 分 期 分 批 上 门 集 中 时 间 办 理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机 动 车 环 保 标 志 加 强 对 机 动 车 检 测 机 构 的 管 理 和 指 导, 减 少 机 动 车 废 气 排 放 同 时, 抓 好 机 动 车 减 排 台 账 建 设 等 基 础 工 作 落 实 了 城 区 清 扫 保 洁 责 任 梅 江 区 梅 县 区 政 府 和 市 环 卫 局 根 据 属 地 管 理 权 属 管 理 原 则, 按 照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认 真 组 织 环 卫 工 人 抓 好 辖 区 内 清 扫 保 洁 工 作, 切 实 做 到 主 次 干 道 每 天 18 小 时 保 洁, 小 街 小 巷 老 居 民 区 城 中 村 及 城 乡 结 合 部 等 区 域 12 小 时 保 洁 ; 市 及 梅 县 区 梅 江 区 环 卫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对 环 卫 工 人 作 业 质 量 的 检 查 评 价 和 监 督, 落 实 责 任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垃 圾 投 放 和 收 运 机 制, 引 导 市 民 形 成 按 时 投 放 的 良 好 习 惯 城 区 内 河 面 及 岸 坡 的 垃 圾 由 水 务 部 门 负 责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组 织 打 捞 和 清 除 加 大 了 处 罚 力 度 市 县 城 管 部 门 应 依 照 国 务 院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依 法 对 市 民 乱 丢 乱 扔 垃 圾 烟 头 及 随 地 吐 痰 的 不 良 行 为 予 以 处 罚 加 强 了 单 位 居 民 生 活 小 区 保 洁 管 理 单 位 办 公 区 宿 舍 或 拥 有 产 权 的 厂 房 店 铺 等 区 域 卫 生 清 扫 保 洁 由 各 单 位 负 责, 纳 入 单 位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建 立 卫 生 检 查 评 比 制 度, 做 到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确 保 本 单 位 及 管 辖 区 域 干 净 整 洁 有 物 业 管 理 的 住 宅 小 区 清 扫 保 洁 工 作 由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负 责,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负 责 检 查 督 促 ; 未 实 行 物 业 管 理 的 住 宅 小 区 及 其 它 居 民 区 由 所 在 街 道 ( 镇 ) 社 区 居 ( 村 ) 落 实 清 扫 保 洁 各 街 道 ( 镇 ) 社 区 居 ( 村 ) 要 加 强 居 民 区 保 洁 工 作 的 管 理, 每 半 年 开 展 一 次 卫 生 检 查 评 比, 并 将 评 比 结 果 公 示 强 化 了 门 前 三 包 责 任 制 度 城 区 各 单 位 各 经 营 户 要 落 实 门 前 三 包 责 任 城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监 管, 凡 不 履 行 责 任 的, 要 依 国 务 院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予 以 教 育 或 相 应 处 罚 41

46 加 强 了 车 辆 停 放 管 理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要 根 据 道 路 情 况 进 行 划 线 归 位, 确 保 车 辆 停 放 交 通 畅 顺 有 序, 加 强 对 市 区 主 次 干 道 车 辆 停 放 管 理, 严 禁 人 行 道 上 停 放 汽 车 等 乱 停 乱 放 行 为 ; 扎 实 抓 好 各 集 贸 市 场 周 边 道 路 车 辆 乱 停 放 的 整 治, 维 护 集 贸 市 场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 切 实 抓 好 餐 饮 业 门 前 道 路 车 辆 停 放 的 管 理, 规 范 午 饭 晚 饭 两 个 时 段 车 辆 停 放 高 峰 期 的 秩 序, 避 免 因 乱 停 乱 放 堵 塞 交 通 现 象 的 发 生 建 立 健 全 了 周 末 卫 生 日 活 动 制 度 梅 州 城 区 各 机 关 事 业 等 单 位 要 坚 持 开 展 周 末 卫 生 日 制 度, 每 周 五 和 节 日 前 组 织 单 位 干 部 职 工 对 本 单 位 范 围 内 的 场 所 卫 生 进 行 打 扫, 捡 拾 垃 圾, 清 扫 地 面 天 面, 抹 洗 门 窗, 清 理 积 水, 堵 塞 鼠 洞, 增 强 单 位 干 部 职 工 卫 生 意 识 (2) 乡 村 环 境 卫 生 及 管 理 扎 实 开 展 了 以 垃 圾 污 染 治 理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家 园 清 洁 行 动 全 面 清 理 公 路 沿 线 沟 道 两 侧 村 道 里 弄 的 垃 圾, 完 善 村 庄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推 行 乡 村 保 洁 员 队 伍 考 核 奖 惩 措 施, 健 全 农 村 垃 圾 清 运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长 效 机 制 结 合 新 农 村 建 设, 开 展 村 道 庭 院 房 前 屋 后 绿 化 美 化, 引 导 农 民 广 泛 种 植 优 良 乡 土 树 种 特 色 经 济 树 种, 创 建 绿 色 村 庄 大 力 发 展 农 村 户 用 沼 气 池 建 设, 继 续 推 进 农 村 五 改 ( 改 圈 改 厕 改 厨 改 水 改 路 ), 达 到 人 畜 分 离, 将 农 村 居 住 环 境 改 善 与 农 民 增 收 相 结 合, 发 展 庭 院 经 济, 净 化 美 化 村 庄 环 境 目 前, 梅 州 已 成 功 创 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大 埔 县 蕉 岭 县 梅 县 区 先 后 通 过 复 检 再 次 被 命 名 为 省 卫 生 县 城 ; 创 建 3 个 省 卫 生 镇 15 个 省 卫 生 村 ( 梅 州 2013 年 下 半 年 通 过 省 考 核 正 在 审 批 中 的 省 卫 生 村 18 个 ),1 个 市 卫 生 镇 66 个 市 卫 生 村,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42

47 2.1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2 创 模 的 压 力 与 挑 战 依 据 梅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按 照 三 年 大 提 速 五 年 上 台 阶 十 年 大 跨 越 的 总 体 目 标, 梅 州 市 经 济 总 体 上 将 保 持 持 续 较 快 发 展 按 照 2010 年 不 变 价 计 算,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五 年 年 均 增 长 15%,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长 10% 2013 年 梅 州 全 市 GDP 约 为 800 亿 元,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为 元, 采 用 综 合 指 数 法, 预 测 出 至 目 标 年 2016 年 全 市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为 1217 亿 元,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约 为 元 ( 注 : 梅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中 提 出 : 至 2015 年, 全 市 GDP 突 破 1300 亿 元, 本 规 划 中 预 测 至 2015 年 全 市 GDP 达 到 1058 亿 元, 略 有 差 距,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由 于 2012 年 梅 州 GDP 实 际 增 长 只 有 10.1%, 低 于 规 划 增 速 13%-15%) 梅 州 市 经 济 预 测 情 况 如 表 2-1 所 示 表 2-1 梅 州 市 经 济 预 测 结 果 表 年 份 全 市 GDP( 亿 元 )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元 ) 人 口 发 展 趋 势 由 于 当 前 工 业 化 和 城 市 化 过 程 中 户 籍 人 口 并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行 政 区 内 实 际 的 人 口 居 住 状 况, 因 此 本 规 划 主 要 考 察 实 际 的 常 住 人 口, 而 不 采 用 户 籍 人 口 根 据 梅 州 市 近 几 年 ( 年 ) 的 统 计 数 据, 算 出 梅 州 常 住 人 口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0.61%, 城 镇 人 口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30% 2013 年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城 镇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46%, 采 用 综 合 指 数 法, 预 测 出 至 规 划 目 标 年 2016 年 常 住 人 口 为 万 人, 城 镇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为 46.95% 梅 州 市 经 济 预 测 情 况 具 体 如 表 2-2 所 示 表 2-2 梅 州 市 人 口 预 测 结 果 表 年 份 常 住 人 口 ( 万 人 ) 城 镇 常 住 人 口 ( 万 人 ) 城 镇 化 率 %

48 2.1.3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1) 科 技 人 才 推 进 实 施 科 技 创 新 战 略 制 定 完 善 自 主 创 新 政 策, 鼓 励 企 业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和 自 主 研 发 加 快 建 立 梅 州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推 动 技 术 标 准 战 略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和 技 术 创 新 的 协 同 发 展, 促 进 特 色 产 业 优 势 产 业 的 发 展 加 快 提 升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围 绕 绿 色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建 设, 加 快 各 类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平 台 和 载 体 建 设, 加 强 核 心 技 术 攻 关 的 组 织, 深 化 与 中 央 和 省 属 企 业 可 研 院 校 的 战 略 合 作, 突 破 一 批 绿 色 现 代 产 业 发 展 的 关 键 领 域 核 心 技 术 和 行 业 共 性 技 术 培 育 一 批 技 术 创 新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和 示 范 企 业, 引 导 企 业 与 高 校 可 研 院 所 合 作, 共 建 工 程 研 发 中 心 和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创 建 一 批 产 学 研 结 合 示 范 基 地 继 续 抓 好 省 市 共 建 产 业 升 级 工 程, 力 争 有 更 多 的 技 改 创 新 项 目 获 得 上 级 政 策 资 金 扶 持, 创 建 新 的 省 市 共 建 产 业 基 地 加 大 对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的 政 府 采 购 力 度 引 导 扶 持 各 类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加 强 行 业 协 会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区 域 自 主 创 新 的 政 策 体 系 加 强 技 术 交 流 合 作 深 化 与 珠 三 角 海 西 经 济 区 和 港 澳 台 的 技 术 合 作, 建 立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区 和 科 技 产 业 园, 共 建 实 验 室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等 创 新 平 台, 促 进 区 域 创 新 资 源 共 享 加 强 国 际 技 术 交 流 合 作, 加 快 建 设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编 制 全 市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人 才 引 进 人 才 流 通, 构 筑 创 新 创 业 平 台 (2) 文 化 教 育 加 快 广 东 文 化 旅 游 特 色 区 建 设, 努 力 推 进 国 家 级 客 家 文 化 生 态 保 护 区 建 设, 弘 扬 客 家 文 化, 加 强 文 化 遗 产 的 传 承 和 保 护, 继 续 申 报 国 家 级 省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和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名 录 按 国 家 一 级 馆 的 标 准, 完 善 中 国 客 家 博 物 馆 和 市 剑 英 图 书 馆 的 建 设 扶 持 壮 大 一 批 文 化 创 意 企 业, 促 进 文 化 产 业 与 文 化 事 业 协 调 发 展 实 施 文 化 公 益 工 程, 开 展 文 化 惠 民 活 动, 全 面 完 成 农 家 书 屋 送 戏 下 乡 放 映 公 益 电 影 等 文 化 下 乡 任 务 加 强 体 育 场 馆 和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建 设, 发 展 竞 技 体 育, 努 力 提 高 体 育 竞 赛 水 平 实 施 振 兴 足 球 之 乡 十 年 规 划, 加 快 建 设 国 家 级 足 球 训 练 基 地, 培 育 发 展 以 足 球 为 重 点 的 体 育 产 业 深 化 教 育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优 化 教 育 结 构, 促 进 和 规 范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合 理 配 置 义 务 教 育 办 学 资 源, 以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规 范 化 学 校 建 设 为 突 破 口, 推 进 城 乡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全 面 整 合 教 育 资 源, 优 化 中 小 学 校 布 局, 顺 应 人 口 向 城 市 集 聚 的 趋 势, 完 善 学 校 寄 宿 设 施 建 设, 大 力 推 动 中 学 和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向 市 区 或 县 城 集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向 镇 区 或 44

49 中 心 村 集 中 以 镇 中 心 幼 儿 园 为 重 点, 加 快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继 续 发 展 成 人 教 育 民 办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依 法 增 加 教 育 经 费 投 入, 进 一 步 完 善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发 展 壮 大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加 快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和 教 学 改 革 工 程, 打 造 全 省 重 要 的 职 业 教 育 基 地 着 力 办 好 10 所 国 家 级 示 范 性 重 点 高 中, 其 中 东 山 中 学 要 办 成 全 国 知 名 学 校 打 响 梅 州 教 育 的 品 牌, 成 为 梅 州 教 育 典 范 切 实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大 力 实 施 名 师 工 程, 完 善 校 长 选 拔 制 度,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努 力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和 水 平 努 力 改 善 教 师 工 作 生 活 条 件, 稳 步 提 高 教 师 待 遇 水 平 (3) 卫 生 医 疗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和 完 善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建 设, 推 进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 城 镇 职 工 城 镇 居 民 ) 覆 盖 全 体 城 乡 居 民 健 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医 疗 机 构 标 准 化 建 设, 形 成 以 县 级 医 院 为 龙 头 乡 镇 卫 生 院 为 骨 干 村 卫 生 站 为 基 础 的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网 络, 优 化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推 动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向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倾 斜 促 进 城 乡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加 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国 家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和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以 丰 顺 县 为 试 点 县, 开 展 管 理 体 制 补 偿 机 制 用 人 机 制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等 方 面 的 改 革 探 索 工 作 积 极 推 进 农 村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落 实 中 医 药 强 省 建 设 各 项 措 施, 重 点 推 进 中 医 药 三 名 ( 名 院 名 科 名 医 ) 和 两 进 ( 进 农 村 进 社 区 ) 工 程 (4) 民 生 福 利 将 推 动 居 民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逐 步 提 高 劳 动 报 酬 在 初 次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提 高 居 民 收 入 在 国 民 收 入 中 的 比 重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职 工 工 资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 推 进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提 高 农 村 劳 动 力 工 资 性 收 入, 落 实 财 政 支 农 惠 农 政 策 ; 深 化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适 当 提 高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福 利 待 遇 ; 合 理 调 节 收 入 差 距, 提 高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加 大 对 低 收 入 群 体 的 扶 持 力 度 建 立 健 全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实 施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将 城 镇 非 从 业 居 民 纳 入 保 障 范 围, 与 新 农 保 合 并 实 施, 建 立 城 乡 一 体 化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现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城 乡 全 覆 盖 完 善 城 镇 职 工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建 立 完 善 劳 动 力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市 县 镇 村 四 级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积 极 推 进 创 建 省 级 创 业 型 城 市 建 设 工 作, 大 力 实 施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创 业 富 45

50 民 发 展 战 略 完 善 城 乡 社 会 救 助 体 系 和 城 乡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完 善 就 业 援 助 机 制 和 创 业 帮 扶 机 制 建 立 和 完 善 住 房 保 障 政 策 体 系, 完 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国 防 教 育 和 拥 军 优 属 工 作, 加 强 现 代 公 民 教 育, 大 力 发 展 志 愿 服 务 事 业 加 强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关 注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实 施 妇 女 儿 童 发 展 规 划, 推 进 妇 女 儿 童 事 业 与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做 好 民 族 宗 教 工 作, 尊 重 和 维 护 少 数 民 族 的 各 项 权 益 加 强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建 立 和 完 善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机 制 积 极 应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推 进 城 乡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建 立 多 层 次 的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培 育 壮 大 老 龄 服 务 事 业 和 产 业, 增 强 全 社 会 的 养 老 能 力, 提 高 老 年 人 生 活 质 量 2.2 资 源 环 境 压 力 分 析 年 期 间, 梅 州 市 将 进 入 经 济 跨 越 发 展 期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加 速 期, 资 源 环 境 压 力 将 有 所 增 加 土 地 供 需 分 析 根 据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至 2020 年, 梅 州 全 市 建 设 用 地 总 规 模 控 制 在 公 顷 以 内, 其 中 中 心 城 区 划 定 允 许 建 设 区 面 积 为 6760 公 顷 ( 中 心 城 区 的 规 划 范 围 为 : 梅 江 区 的 三 角 镇 城 北 镇 江 南 街 道 金 山 街 道 和 西 郊 街 道, 梅 县 区 程 江 镇 以 及 梅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梅 县 区 ( 扶 大 ) 园 区 ) 现 阶 段, 梅 州 主 要 的 城 区 建 设 用 地 需 求 主 要 为 嘉 应 新 区 的 建 设 需 要, 根 据 广 东 梅 州 嘉 应 新 区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 年 ), 到 2020 年, 嘉 应 新 区 规 划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60 平 方 公 里, 因 此, 梅 州 城 区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处 于 可 控 范 围 内 水 资 源 供 需 分 析 根 据 年 水 资 源 状 况, 全 市 年 均 水 资 源 总 量 约 为 亿 m 3 根 据 年 用 水 变 化 趋 势, 与 2011 年 相 比,2012 年 总 用 水 量 下 降 约 0.72%, 农 田 灌 溉 用 水 量 增 加 1.93%, 林 牧 渔 蓄 用 水 量 增 加 9.17%, 工 业 用 水 量 下 降 17.43%, 城 镇 公 共 用 水 量 增 加 6.63%, 城 镇 生 活 用 水 量 增 加 11.23%, 农 村 生 活 用 水 量 下 降 1.07%, 生 态 环 境 用 水 量 下 降 4.43% 根 据 梅 州 市 水 利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至 2015 年, 全 市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在 24.2 亿 m 3 以 内, 工 业 和 生 活 用 水 控 制 在 8.6 亿 m 3 以 内 据 此, 以 2012 年 为 基 准, 推 算 梅 州 全 市 总 用 水 量 年 均 增 长 约 1.3%, 随 着 农 业 节 水 力 度 加 大, 农 业 用 水 量 增 长 速 率 放 缓, 预 计 农 田 灌 溉 46

51 用 水 量 年 均 增 长 0.5%, 林 牧 渔 蓄 年 均 增 长 3% 随 着 城 镇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估 计 梅 州 城 镇 公 共 用 水 年 均 递 增 6%, 城 镇 生 活 用 水 量 年 均 增 长 10%, 农 村 生 活 用 水 量 年 均 下 降 1%, 生 态 环 境 用 水 保 持 稳 定 对 创 模 期 间 水 资 源 利 用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至 2016 年, 全 市 总 用 水 量 为 亿 m 3, 占 全 市 水 资 源 总 量 的 18.37% 创 模 期 间, 梅 州 水 资 源 供 需 充 裕 梅 州 市 用 水 预 测 情 况 详 见 表 2-3 表 2-3 梅 州 市 用 水 情 况 预 测 表 ( 单 位 : 万 m 3 ) 项 目 总 用 水 量 农 田 灌 溉 林 牧 渔 蓄 工 业 用 水 城 镇 公 共 城 镇 生 活 农 村 生 活 生 态 环 境 能 源 消 耗 分 析 2012 年 能 源 消 耗 总 量 707 万 t 标 煤,GDP 为 亿 元, 单 位 GDP 能 耗 0.95t 标 煤 / 万 元 根 据 梅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和 梅 州 市 十 二 五 节 能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专 项 规 划, 到 十 二 五 末, 全 市 单 位 GDP 能 耗 年 均 下 降 3.89%, 煤 炭 在 一 次 能 源 中 的 比 例 为 77% 据 此, 假 设 创 模 期 间, 单 位 GDP 能 耗 下 降 3.89%, 计 算 得 到 2016 年, 梅 州 市 单 位 GDP 能 耗 为 0.81t 标 煤 / 万 元, 能 源 消 耗 总 量 达 到 986 万 t 标 准 煤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详 见 表 2-4 表 2-4 梅 州 市 能 源 消 耗 预 测 情 况 年 份 单 位 GDP 能 耗 ( 吨 标 煤 / 万 元 ) GDP( 亿 元 ) 能 源 消 耗 量 ( 万 吨 标 准 煤 ) 2013 年 年 年 年 主 要 污 染 物 环 境 压 力 水 环 境 污 染 物 新 增 量 预 测 (1) 工 业 COD NH 3 -N 新 增 量 预 测 47

52 根 据 国 家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核 算 细 则, 造 纸 及 纺 织 行 业 采 用 全 口 径 核 算, 其 他 工 业 采 用 宏 观 核 算, 梅 州 市 2012 年 造 纸 行 业 COD 排 放 量 为 t NH 3 -N 排 放 量 59.37t, 纺 织 行 业 COD 排 放 量 为 t NH 3 -N 排 放 量 24.54t, 其 他 工 业 COD 排 放 t NH 3 -N 排 放 量 262.3t 新 增 量 主 要 预 测 其 他 工 业 行 业 COD NH 3 -N 新 增 量 2012 年, 其 他 工 业 COD 排 放 强 度 / = t/ 万 元,NH 3 -N 排 放 强 度 263.5/ = t/ 万 元 2013 年 其 他 工 业 COD 新 增 量 : % = t, 其 他 工 业 NH 3 -N 新 增 量 : % =12.96t 年 COD NH 3 -N 新 增 量 计 算 方 式 与 2013 年 一 致 (2) 生 活 COD NH 3 -N 新 增 量 预 测 2012 年, 梅 州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其 中 城 镇 人 口 万 人 梅 州 市 近 几 年 ( 年 ) 的 统 计 数 据, 预 计 至 2016 年 常 住 人 口 为 万 人, 城 镇 人 口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为 46.95% 梅 州 市 COD NH 3 -N 人 均 每 天 产 生 系 数 参 照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二 区 四 类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数 据 2016 年 较 2012 年 : 城 镇 人 口 增 加 : =18.86 万 人 生 活 COD 新 增 量 :18.86 万 人 60 g 人 d d= t 生 活 NH 3 -N 新 增 量 :18.86 万 人 7.8 g 人 d d = t 年 生 活 COD NH 3 -N 每 年 新 增 量 分 别 为 t t (3) 农 业 源 COD NH 3 -N 新 增 量 预 测 梅 州 市 畜 禽 养 殖 业 主 要 以 生 猪 肉 鸡 蛋 鸡 养 殖 为 主, 肉 牛 奶 牛 等 为 辅 的 养 殖 格 局 依 据 梅 州 市 年 统 计 年 鉴 提 供 的 畜 牧 业 生 产 情 况 指 标, 纳 入 减 排 口 径 的 畜 禽 养 殖 数 量 变 化 为 : 生 猪 养 殖 数 量 由 2010 的 222 万 头 下 降 到 2012 年 的 207 万 头, 奶 牛 养 殖 数 量 由 2010 的 591 头 下 降 到 2012 年 的 559 头, 肉 牛 养 殖 数 量 由 2010 的 7490 头 上 升 到 2012 年 的 7989 头, 蛋 鸡 养 殖 数 量 由 2010 的 44 万 只 下 降 到 2012 年 的 39 万 只, 肉 鸡 养 殖 数 量 由 2010 的 4489 万 只 下 降 到 2012 年 的 4031 万 只, 纳 入 减 排 口 径 的 区 域 养 殖 量 总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预 计 2016 年 较 2012 年 : 农 业 源 COD 无 新 增 量, 农 业 源 NH 3 -N 无 新 增 量 规 划 期 内 工 业 生 活 污 染 源 COD NH 3 -N 新 增 量 预 测 见 表

53 工 业 生 活 农 业 表 2-5 规 划 期 工 业 生 活 农 业 污 染 源 COD NH 3 -N 新 增 量 预 测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 计 COD 增 量 (t) NH 3 -N 增 量 (t) COD 增 量 (t) NH 3 -N 增 量 (t) COD 增 量 (t) NH 3 -N 增 量 (t)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物 新 增 量 预 测 (1) 工 业 污 染 物 新 增 量 预 测 2012 年, 梅 州 市 工 业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为 35483t, 工 业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为 33377t, 烟 ( 粉 ) 尘 排 放 量 为 5720t 对 工 业 SO2 排 放 新 增 量 分 火 电 排 放 量 和 其 它 工 业 排 放 量 预 测, 火 电 方 面 预 计 大 埔 电 厂 在 2015 年 投 运, 按 照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核 定, 新 增 二 氧 化 硫 2310 吨 ; 参 考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核 定 我 市 其 它 工 业 排 放 量, 预 计 每 年 新 增 约 1000 吨 ;2016 年 比 2012 年 合 计 约 增 加 二 氧 化 硫 6310 吨 氮 氧 化 物 按 照 火 电 排 放 量 水 泥 排 放 量 和 其 它 工 业 排 放 量 预 计, 大 埔 电 厂 在 2015 年 投 运, 按 照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核 定, 新 增 氮 氧 化 物 1540 吨 ; 到 2016 年, 水 泥 行 业 预 计 新 增 600 万 吨 产 能, 氮 氧 化 物 新 增 3802 吨 ; 其 它 工 业 参 照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核 定 我 市 2012 年 排 放 量, 预 计 每 年 新 增 约 300 吨 ;2016 年 比 2012 年 合 计 约 增 加 氮 氧 化 物 6542 吨 (2) 机 动 车 污 染 物 新 增 量 预 测 2012 年, 梅 州 市 由 机 动 车 排 放 的 氮 氧 化 物 t 2012 年, 梅 州 市 汽 车 拥 有 量 万 辆, 年 均 增 长 20% 参 考 近 年 来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核 定 我 市 机 动 车 氮 氧 化 物 新 增 情 况, 氮 氧 化 物 新 增 量 每 年 约 500 吨 则 2016 年 比 2012 年 合 计 约 增 加 氮 氧 化 物 2000 吨 规 划 期 工 业 交 通 污 染 源 SO 2 NO 2 新 增 量 预 测 见 表 2-6 表 2-6 规 划 期 工 业 交 通 污 染 源 SO 2 NO 2 新 增 量 预 测 项 目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 计 SO 2 新 增 量 (t) 工 业 氮 氧 化 物 新 增 量 (t) 交 通 氮 氧 化 物 新 增 量 (t)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量 潜 力 分 析 (1)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潜 力 分 析 49

54 规 划 期 间, 通 过 加 大 管 网 配 套 力 度, 提 高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 通 过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调 整, 关 闭 小 造 纸 小 化 工, 对 化 工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等 行 业 废 水 进 行 深 度 治 理 ; 大 幅 度 削 减 畜 禽 养 殖 排 放 量,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养 殖 小 区 完 成 全 过 程 综 合 治 理 或 者 实 现 生 态 种 养 等 方 面 进 行 减 排 (2) 大 气 污 染 物 减 排 潜 力 分 析 规 划 期 间, 梅 州 市 SO 2 NO 2 减 排 主 要 考 虑 燃 煤 电 厂 采 用 循 环 流 化 床 脱 硫 技 术, 水 泥 窑 采 用 SNCR 脱 硝 工 艺, 淘 汰 非 电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更 新 老 旧 运 营 车 辆 等 方 面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减 排 (3) 压 力 分 析 随 着 城 镇 化 工 业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规 划 期 内, 全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COD NH 3 -N SO 2 NO 2 新 增, 减 排 面 临 较 大 压 力, 需 进 一 步 挖 掘 减 排 潜 力, 加 大 工 业 农 业 面 源 生 活 源 减 排 力 度, 确 保 实 现 减 排 目 标 环 境 安 全 压 力 分 析 (1)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安 全 2012 年, 梅 州 市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t, 产 生 单 位 主 要 有 线 路 板 企 业 电 声 企 业 等, 梅 州 现 有 1 家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 除 医 疗 废 物 ), 为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余 危 险 废 物 均 由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站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在 梅 州 备 案 的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处 置 广 东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回 收 电 路 板 厂 的 蚀 刻 含 铜 废 液 为 原 料 这 些 企 业 在 废 物 的 贮 运 和 回 收 过 程 中 存 在 一 定 的 环 境 安 全 隐 患 (2) 核 与 辐 ( 放 ) 射 环 境 安 全 目 前, 梅 州 是 核 技 术 应 用 大 市, 现 有 放 射 源 86 枚, 其 中 Ⅰ 类 2 枚 Ⅲ 类 1 枚 Ⅳ 类 34 枚 Ⅴ 类 49 枚, 使 用 放 射 源 单 位 30 家,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持 证 率 100%; 射 线 装 置 265 台, 其 中 Ⅱ 类 2 台,Ⅲ 类 263 台 废 旧 放 射 源 能 够 得 到 及 时 收 贮, 2013 年 共 收 贮 放 射 源 90 枚, 主 要 是 立 窑 水 泥 行 业 淘 汰 后 产 生 的 Cs-137 和 Pu-238 此 外, 梅 州 市 县 镇 各 级 医 疗 单 位 基 本 配 备 有 CT 机 X 光 机 等 射 线 装 置, 大 部 分 乡 镇 卫 生 院 尚 未 申 领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因 此 辐 射 环 境 安 全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3) 重 金 属 污 染 环 境 安 全 根 据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梅 州 共 18 家 污 染 防 治 重 点 企 50

55 业 2012 年 对 14 家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污 染 防 治 重 点 企 业 废 水 周 边 地 表 水 废 气 及 无 组 织 废 气 空 气 环 境 和 土 壤 重 金 属 进 行 监 督 性 监 测 ( 因 梅 州 市 兴 宁 铁 山 嶂 铁 矿 梅 州 市 丰 顺 县 马 图 铅 锌 矿 停 产, 梅 州 市 梅 县 锰 矿 梅 州 市 讯 能 电 源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关 停, 未 开 展 相 关 监 测 工 作 ), 结 果 表 明 : 所 监 测 的 重 点 企 业 排 放 的 重 金 属 废 水 达 标 率 为 100% 重 金 属 企 业 周 边 地 表 水 达 标 率 为 100% 重 点 企 业 排 放 重 金 属 废 气 及 无 组 织 废 气 达 标 率 为 100% 企 业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企 业 周 边 土 壤 重 金 属 均 达 标 但 是,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重 金 属 的 产 生 与 排 放, 将 是 构 成 生 态 破 坏 和 影 响 的 主 要 因 素 同 时, 环 境 的 安 全 隐 患 也 会 随 之 而 增 加 2.3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本 创 模 规 划 与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梅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年 ) 比 较, 结 果 显 示, 本 规 划 与 这 五 项 规 划 在 规 划 时 限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内 容 和 规 划 指 标 目 标 上 基 本 保 持 协 调, 只 有 个 别 指 标 目 标 有 所 差 距, 主 要 表 现 在 :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和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率 的 定 量 目 标 低 于 创 模 规 划 要 求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与 梅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梅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规 划 期 限 为 : 年 规 划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规 划 主 要 内 容 则 从 构 建 绿 色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全 面 提 升 综 合 竞 争 力 ; 积 极 创 建 宜 居 城 乡, 提 高 城 镇 化 水 平 ; 构 建 能 源 保 障 体 系, 创 新 机 制 体 制 改 革 等 方 面 对 梅 州 十 二 五 发 展 提 出 了 总 体 部 署 具 体 的 规 划 目 标 有 : 把 梅 州 建 成 广 东 重 要 的 绿 色 现 代 产 业 基 地 粤 东 北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五 年 年 均 增 长 15%, 人 均 GDP 年 均 增 长 14% 经 济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为 新 型 城 市 化 快 速 推 进, 城 镇 化 率 提 高 至 55% 以 上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的 产 业 体 系,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73.8%, 城 市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达 12.5 m 2, 流 域 断 面 水 质 持 续 稳 定 在 Ⅱ 类 以 上, 万 元 GDP 能 耗 逐 年 下 降 化 学 需 氧 量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年 均 下 降 等 约 束 性 指 标 完 成 省 下 达 任 务, 城 镇 生 产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达 65%, 城 镇 ( 县 城 )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51

56 75% 建 立 健 全 节 能 减 排 问 责 机 制, 加 强 重 大 污 染 源 控 制, 如 期 完 成 国 家 省 下 达 的 节 能 减 排 任 务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长 10%, 实 现 社 会 保 障 市 级 统 筹, 新 农 村 建 设 扎 实 推 进, 建 成 广 东 省 教 育 强 市, 成 功 创 建 全 国 双 拥 模 范 城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本 创 模 规 划 与 梅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相 比, 总 体 上 基 本 协 调, 主 要 表 现 在 : 在 规 划 时 限 上, 本 规 划 略 有 超 前 性 规 划 范 围 完 全 吻 合 在 规 划 内 容 上, 与 梅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中 积 极 创 造 宜 居 城 乡, 提 高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内 容 相 匹 配 在 规 划 指 标 上, 二 者 个 别 目 标 有 所 差 距, 表 现 在 :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要 求 至 2015 年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达 到 65%,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65%, 而 创 模 规 划 要 求 则 略 高 : 至 规 划 期 2016 年, 两 项 指 标 分 别 达 到 80% 和 85% 创 模 规 划 与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协 调 性 分 析 见 表 2-7 表 2-7 与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创 模 指 标 要 求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指 标 1: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省 下 达 的 节 能 减 排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完 成 省 下 达 任 务 目 标 协 调 指 标 4: 近 三 年, 每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收 入 达 到 元 长 10% 协 调 指 标 5: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考 核 单 位 GDP 能 耗 年 均 下 降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下 降, 或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3.2% 协 调 指 标 6: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降 低 按 省 下 达 执 行 协 调 指 标 13: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35% 森 林 覆 盖 率 73.8%, 城 市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年 均 增 长 协 调 0.13% 指 标 14: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80%,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达 缺 水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率 20% 到 65% 有 差 距 指 标 18: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85%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65% 有 差 距 与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以 下 简 称 环 保 与 生 态 十 二 五 规 划 ) 规 划 时 限 为 : 年 规 划 范 围 为 : 梅 州 全 市 规 划 内 容 包 括 :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水 污 染 防 治 与 水 生 态 恢 复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处 置 声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与 生 态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等 内 容 规 格 目 标 为 : 到 2015 年, 重 点 流 域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进 一 步 优 化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得 到 有 效 削 减, 重 点 行 业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明 显 下 52

57 降 ;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按 照 功 能 区 全 面 达 标 ; 提 高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和 农 村 饮 用 水 水 质 达 标 率 固 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要 求 ; 土 壤 环 境 污 染 和 地 下 水 污 染 得 到 基 本 控 制 ; 重 要 生 态 保 护 区 生 态 示 范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生 态 功 能 保 持 稳 定, 村 镇 环 境 质 量 显 著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初 步 达 到 生 态 城 市 的 要 求 ; 确 保 核 与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安 全 ; 环 境 政 策 体 系 和 监 督 管 理 能 力 满 足 和 谐 城 市 发 展 要 求 本 创 模 规 划 与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规 划 相 比, 总 体 基 本 协 调, 具 体 表 现 在 : 在 规 划 时 限 上, 本 规 划 略 有 超 前 性 在 规 划 范 围 上, 二 者 完 全 吻 合 在 规 划 内 容 上, 本 规 划 与 之 内 容 符 合 程 度 很 高 在 规 划 指 标 上, 个 别 指 标 目 标 略 有 差 距, 表 现 在 : 环 保 与 生 态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要 求 至 2015 年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达 到 65%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75%, 而 本 创 模 规 划 要 求 更 为 严 格 : 至 规 划 期 2016 年, 这 三 项 指 标 分 别 达 到 80% 85% 和 90% 此 外, 梅 州 环 保 与 生 态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对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提 出 了 市 区 ( 市 ) 县 两 级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提 高 标 准 化 建 设 水 平, 缺 乏 定 量 的 目 标 指 标 创 模 规 划 和 环 保 与 生 态 十 二 五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见 表 2-8 创 模 指 标 要 求 指 标 1: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省 下 达 的 节 能 减 排 任 务 指 标 4: 考 核 前 三 年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1.7% 指 标 5: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考 核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下 降, 或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指 标 6: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降 低 指 标 7: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下 降, 或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指 标 8: 空 气 质 量 全 年 优 良 天 数 占 全 年 天 数 85% 以 上, 且 主 要 污 染 物 年 均 值 满 足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表 2-8 与 环 保 与 生 态 十 二 五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环 保 与 生 态 十 二 五 规 划 全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达 到 省 下 达 指 标 要 求 ; 十 二 五 期 间, 所 有 国 控 污 重 点 污 染 源 全 部 实 现 在 线 监 控, 并 完 成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的 联 网 和 验 收 全 市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大 于 1.8% 并 逐 年 增 加 单 位 GDP 能 耗 持 续 逐 年 下 降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且 逐 年 下 降 万 元 GDP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且 逐 年 下 降 中 心 城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优 良 率 (API 指 数 100 的 天 数 ) 达 到 90% 以 上 ; 梅 州 城 区 及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所 在 地 城 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 酸 雨 的 强 度 和 发 生 频 率 有 所 降 低 ; 烟 尘 控 制 区 覆 盖 率 100%; 建 成 县 级 以 上 城 镇 所 在 地 空 气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子 站 协 调 性 分 析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53

58 指 标 9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达 标 指 标 10: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达 到 要 求 指 标 11: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60dB(A) 指 标 12: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平 均 值 7060dB(A) 指 标 13: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35% 指 标 14: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80%, 缺 水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率 20%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省 控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率 90%; 农 村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达 标 率 大 于 80%; 建 成 部 分 重 点 河 流 行 政 区 域 分 界 处 和 城 市 重 点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的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子 站 跨 市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率 达 到 88% 以 上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小 于 56dB(A)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平 均 值 小 于 70dB(A) 协 调 基 本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城 镇 绿 化 覆 盖 率 达 到 35%, 城 镇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达 到 15 m 2 协 调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达 到 65% 有 差 距 指 标 15: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稳 定 达 标 指 标 17: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测 率 指 标 18: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85% 指 标 19: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利 用 率 达 到 90% 指 标 20: 危 险 废 物 100%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安 全 处 置 指 标 23: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指 标 24: 公 众 满 意 率 大 于 80% 指 标 25: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普 及 率 85% 指 标 26: 城 乡 环 境 管 理 工 业 废 水 达 标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大 于 70%;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 作,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应 进 行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企 业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稳 定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工 业 企 业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执 行 率 100%; 重 点 污 染 源 自 动 在 线 监 控 率 大 于 90%;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 作,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应 进 行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企 业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机 动 车 尾 气 达 标 率 达 到 90%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75%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率 99%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率 100% 市 区 ( 市 ) 县 两 级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提 高 标 准 化 建 设 水 平, 全 市 环 保 宣 教 能 力 信 息 能 力 和 环 保 系 统 可 研 能 力 达 到 国 家 规 范 化 建 设 标 准 ; 建 成 市 级 环 境 应 急 响 应 监 控 指 挥 中 心 开 展 创 建 环 境 友 好 型 企 业 绿 色 社 区 绿 色 学 校 环 境 优 美 乡 镇 国 家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等 活 动, 各 类 创 建 创 成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力 争 到 2015 年, 绿 色 社 区 绿 色 学 校 创 成 比 例 大 于 20%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普 及 率 大 于 95% 十 二 五 期 间 启 动 并 推 进 生 态 市 建 设 工 作, 力 争 至 2015 年, 全 市 80% 以 上 的 郊 区 ( 市 ) 县 达 到 国 家 级 生 态 示 范 区 标 准 ; 村 庄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率 达 到 20% 协 调 协 调 有 差 距 协 调 协 调 基 本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54

59 2.3.3 与 梅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协 调 性 分 析 梅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 以 下 称 城 市 总 规 ) 规 划 期 限 为 : 年, 其 中 : 近 期 : 年 ; 远 期 : 年 规 划 范 围 : 梅 州 全 市 规 划 内 容 为 : 对 梅 州 城 市 性 质 及 定 位 未 来 城 市 发 展 规 模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结 构 城 市 空 间 发 展 时 序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布 局 等 内 容 进 行 部 署 规 划 目 标 为 : 强 化 自 然 山 水 生 态 环 境 与 客 家 文 化 资 源 优 势, 坚 持 绿 色 的 经 济 崛 起 理 念, 营 造 幸 福 的 理 想 家 园, 提 升 城 市 品 质 和 品 牌 影 响, 形 成 城 市 核 心 竞 争 力, 将 梅 州 打 造 成 为 世 界 客 都 宜 居 家 园 本 创 模 规 划 与 城 市 总 规 相 比, 总 体 基 本 协 调 具 体 表 现 在 : 在 规 划 时 限 上, 本 规 划 跨 越 城 市 总 规 近 期 和 远 期 时 限 在 规 划 范 围 上, 二 者 完 全 吻 合 在 规 划 内 容 上, 与 本 规 划 涉 及 的 环 境 保 护 优 化 产 业 布 局 等 内 容 相 互 协 调 在 规 划 目 标 上, 创 模 的 实 施 将 有 助 于 提 升 梅 州 城 市 品 质 和 品 牌 影 响, 形 成 城 市 核 心 竞 争 力, 将 梅 州 打 造 成 世 界 客 都 宜 居 家 园 但 在 个 别 指 标 目 标 上 有 所 差 距, 主 要 表 现 在 : 城 市 总 规 中 要 求 至 2020 年, 全 市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80% 以 上 而 创 模 指 标 要 求, 至 规 划 期 2016 年,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85% 以 上, 要 求 较 之 严 格 创 模 规 划 与 梅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协 调 性 分 析 见 表 2-9 创 模 指 标 要 求 指 标 9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达 标 表 2-9 与 城 市 总 规 协 调 性 分 析 城 市 总 规 梅 州 市 列 入 功 能 区 划 的 河 流 为 58 条, 其 中 绝 大 部 分 被 划 定 为 Ⅱ 类 水, 两 处 河 流 河 段 被 划 定 为 Ⅰ 类 水,13 处 河 流 河 段 被 划 定 为 Ⅲ 类 水 结 合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 部 分 河 段 和 水 库 将 水 质 标 准 由 Ⅱ 类 水 调 整 至 Ⅲ 类 水 指 标 11: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声 环 境 全 部 按 功 能 区 达 标 平 均 值 60dB(A)( 城 区 ) 指 标 8: 空 气 质 量 全 年 全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国 家 二 类 标 准, 梅 州 市 一 类 环 优 良 天 数 占 全 年 天 数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范 围 为 市 域 范 围 内 的 53 个 省 级 市 85% 以 上, 且 主 要 污 染 级 和 县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其 他 区 域 为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物 年 均 值 满 足 国 家 二 级 功 能 区 标 准 指 标 13: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按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15m 2 / 人 盖 率 35% 完 善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和 建 设, 远 期 提 高 指 标 18: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全 市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80% 以 上 完 善 化 处 理 率 85% 各 市 区 县 城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和 处 置 设 施 建 设, 各 区 或 县 建 立 起 生 活 垃 圾 的 统 一 收 集 运 输 和 处 理 体 协 调 性 分 析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有 差 距 55

60 指 标 19: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利 用 率 达 到 90% 系 规 划 至 2020 年, 梅 州 市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量 约 为 1851t/d 建 设 江 南 片 区 梅 县 区 片 区 环 卫 车 辆 停 车 场, 占 地 面 积 分 别 为 6000m 2 ; 完 善 配 套 江 南 片 区 梅 县 区 片 区 垃 圾 压 缩 转 运 站, 每 座 占 地 面 积 300~500 m 2, 转 运 规 模 60t/d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处 置 逐 步 达 到 无 害 化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效 益 化 目 标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强 调 资 源 化 利 用, 生 活 垃 圾 强 化 综 合 处 理,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垃 圾 加 强 管 理 和 安 全 处 置 能 力 建 设, 电 子 废 物 实 施 集 中 处 理 协 调 与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协 调 性 分 析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以 下 简 称 土 地 总 规 ) 规 划 年 限 : 年, 其 中 规 划 近 期 目 标 年 为 2010 年, 规 划 远 期 目 标 年 为 2020 年 规 划 范 围 : 梅 州 全 市 规 划 内 容 为 : 对 未 来 梅 州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和 土 地 利 用 布 局 进 行 调 整, 进 行 土 地 利 用 分 区 和 空 间 管 制, 开 展 土 地 整 治 土 地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目 标 为 : 按 照 确 保 数 量, 提 高 质 量 的 要 求, 严 格 保 护 耕 地 特 别 是 基 本 农 田 保 障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设 施 和 民 生 用 地 至 2020 年,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5774 公 顷 统 筹 安 排 城 乡 用 地, 优 化 城 乡 用 地 空 间 布 局 保 障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和 重 点 项 目 用 地 推 进 农 业 结 构 优 化 调 整 优 化 城 乡 用 地 结 构, 深 入 挖 潜 存 量 建 设 用 地, 提 高 建 设 用 地 准 入 门 槛, 促 进 土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加 强 土 地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合 理 利 用 土 地 资 源,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本 创 模 规 划 与 土 地 总 规 相 比, 总 体 上 基 本 协 调 具 体 表 现 在 : 在 规 划 时 限 上, 本 规 划 与 其 远 期 时 限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在 规 划 范 围 上, 二 者 完 全 吻 合 在 规 划 内 容 上, 在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等 方 面 内 容 相 互 协 调 规 划 指 标 目 标 上, 在 水 源 地 保 护 建 成 区 绿 化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及 垃 圾 处 理 等 方 面 相 互 协 调 创 模 规 划 与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协 调 性 分 析 见 表 2-10 表 2-10 与 土 地 总 规 协 调 性 分 析 协 调 性 创 模 指 标 要 求 土 地 总 规 分 析 指 标 9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达 标 指 标 13: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35% 指 标 14: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80%, 缺 水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率 20% 指 标 18: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85% 重 点 建 设 韩 江 流 域 上 游 水 源 涵 养 林, 建 设 梅 西 水 库 清 凉 山 水 库 长 潭 水 库 益 塘 水 库 合 水 水 库 黄 田 水 库 及 其 周 边 陆 域 等 以 涵 养 水 源 水 土 保 持 水 库 保 护 为 主 的 保 护 区 至 2020 年, 梅 州 市 城 镇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为 15 m 2 / 人,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为 42% 重 点 建 设 各 县 ( 市 区 ) 污 水 处 理 场 梅 县 区 自 来 水 厂 续 建 梅 州 城 区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拟 在 平 远 县 建 设 县 城 垃 圾 填 埋 场 56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61 2.3.5 与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年 ) 协 调 性 分 析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年 ) ( 以 下 简 称 环 保 规 划 ), 规 划 时 限 : 近 期 为 年 ; 中 期 为 年 ; 远 期 为 年 规 划 范 围 为 : 梅 州 全 市 规 划 内 容 包 括 : 梅 州 生 态 与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区 域 环 境 总 量 控 制 及 其 分 配 水 环 境 保 护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生 态 保 护 与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等 内 容 规 划 目 标 为 : 确 保 区 域 的 环 境 安 全 和 生 态 安 全, 提 高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总 体 水 平, 促 进 梅 州 产 业 结 构 的 生 态 化, 推 动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与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 把 梅 州 建 成 经 济 高 效 环 境 优 美 社 会 和 谐, 既 适 宜 居 住 又 适 宜 创 业 的 生 态 城 市 本 创 模 规 划 与 梅 州 环 保 规 划 相 比, 总 体 上 基 本 一 致 具 体 表 现 为 : 在 规 划 时 限 上, 本 规 划 与 环 保 规 划 的 中 远 期 时 限 较 为 符 合 在 规 划 范 围 上, 二 者 完 全 符 合 在 规 划 内 容 上, 二 者 内 容 吻 合 程 度 较 高, 区 别 在 于 环 保 规 划 覆 盖 面 更 广 在 规 划 指 标 上, 个 别 指 标 有 所 差 距, 主 要 为 : 环 保 规 划 指 标 中 环 保 投 资 指 数 空 气 质 量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的 要 求 高 于 创 模 规 划, 而 指 标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和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利 用 率 的 要 求 要 弱 于 创 模 规 划 创 模 规 划 与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年 ) 协 调 性 分 析 见 表 2-11 表 2-11 与 环 保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创 模 指 标 要 求 指 标 1: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省 下 达 的 减 排 任 务 指 标 4: 考 核 前 三 年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1.7% 指 标 8: 空 气 质 量 全 年 优 良 天 数 占 全 年 天 数 85% 以 上, 且 主 要 污 染 物 年 均 值 满 足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指 标 9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达 标 指 标 11: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60dB (A) 57 环 保 规 划 按 期 完 成 省 下 达 的 减 排 任 务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为 3.0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达 二 级 的 天 数 占 全 年 90%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达 二 级 的 天 数 占 全 年 95%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达 标 率 100%;2015 年 国 控 省 控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率 90%,2020 年 国 控 省 控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率 98%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56dB(A) 协 调 性 分 析 指 标 13: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35% 40% 协 调 指 标 14: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80%, 缺 水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率 有 差 距 理 率 55% 处 理 率 70% 20% 指 标 15: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稳 定 达 标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达 标 率 90%;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70%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达 标 率 100%;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80%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协 调

62 指 标 18: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85% 指 标 19: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利 用 率 达 到 90% 指 标 20: 危 险 废 物 100%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安 全 处 置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65%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率 88%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70%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率 90% 有 差 距 有 差 距 100% 协 调 2.4 创 模 的 机 遇 压 力 与 挑 战 综 合 分 析 创 模 的 机 遇 (1)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为 创 模 工 作 带 来 历 史 机 遇 梅 州 作 为 广 东 省 重 点 建 设 的 四 大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之 一, 曾 是 唯 一 的 仅 有 一 个 市 辖 区 ( 梅 江 区 ) 的 城 市,2013 年 10 月, 国 务 院 同 意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梅 州 市 区 面 积 由 去 年 的 298 平 方 公 里, 变 为 现 在 的 3053 平 方 公 里, 市 区 面 积 扩 大 10 倍, 城 市 空 间 得 到 了 极 大 扩 展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将 有 利 于 梅 州 市 中 心 城 区 扩 容 提 质 有 利 于 城 市 环 境 治 理 功 能 和 质 量 的 改 善 有 利 于 各 种 环 境 投 入 资 源 的 整 合, 有 利 于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和 法 治 化 的 推 进, 有 利 于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这 些 都 为 创 模 工 作 的 开 展 带 来 了 历 史 机 遇 (2)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为 创 模 工 作 带 来 新 机 遇 2013 年, 中 央 城 镇 化 工 作 会 议 明 确 要 求 着 力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绿 色 发 展 循 环 发 展 和 低 碳 发 展 ; 根 据 广 东 省 促 进 粤 东 西 北 地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战 略, 梅 州 嘉 应 经 济 功 能 区 建 设 步 伐 逐 步 加 快, 梅 县 的 撤 县 改 区, 将 使 梅 州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迎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潮 梅 州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将 逐 渐 打 破 原 有 经 济 社 会 格 局, 促 进 各 类 要 素 的 空 间 重 构, 为 环 境 保 护 资 源 优 化 布 局 提 供 了 机 遇 ; 将 强 调 城 乡 统 筹, 打 破 城 乡 二 元 体 制, 将 为 推 进 环 境 投 入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提 供 客 观 条 件 ; 将 促 进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将 加 大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的 保 障 力 度, 为 创 模 工 作 的 开 展 带 来 新 机 遇 (3) 区 位 政 策 环 境 根 本 性 改 变 为 梅 州 创 模 工 作 带 来 新 机 遇 今 后, 广 东 省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重 点 是 东 西 北 地 区, 同 时, 国 家 加 快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带 来 的 机 遇, 梅 州 市 将 成 为 国 家 和 省 重 大 政 策 的 受 益 者 梅 州 将 一 跃 成 为 内 陆 与 沿 海 过 渡 地 带 的 次 沿 海 地 区, 昔 日 地 处 偏 僻 的 区 位 劣 势 即 将 变 为 连 结 泛 珠 三 角 海 峡 西 岸 区 域 的 独 特 区 位 优 势, 区 位 条 件 将 进 一 步 改 善, 产 业 发 展 的 空 间 58

63 将 进 一 步 拓 展, 产 业 结 构 将 进 一 步 的 调 整, 环 境 投 入 资 源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其 有 利 于 优 化 全 市 经 济 结 构 的 整 体 发 展, 有 利 于 全 市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水 平 的 提 升, 为 创 模 工 作 开 展 带 来 新 机 遇 面 临 的 压 力 与 挑 战 (1) 梅 州 扩 容 提 质 面 临 诸 多 挑 战, 创 模 部 分 指 标 压 力 增 大 在 新 一 轮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 梅 州 市 提 出 了 打 造 100 万 人 口 的 粤 闽 赣 边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的 发 展 目 标 撤 县 设 区 前, 梅 江 区 面 积 仅 有 298 平 方 公 里, 实 际 建 成 面 积 只 有 35 平 方 公 里, 是 全 省 地 级 市 中 市 区 面 积 最 小 的 市 之 一 梅 县 成 功 撤 县 设 区, 对 梅 州 提 高 新 型 城 镇 化 水 平 具 有 里 程 碑 式 的 重 要 意 义, 将 有 效 促 进 梅 州 市 中 心 城 区 扩 容 提 质, 加 快 建 设 粤 闽 赣 边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但 撤 县 并 市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带 来 一 定 的 挑 战 梅 县 撤 县 设 区 后, 梅 州 市 区 面 积 由 去 年 的 298 平 方 公 里, 变 为 现 在 的 3053 平 方 公 里,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能 力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城 市 环 境 质 量 提 升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要 求 提 高,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难 度 加 大 具 体 到 创 模 指 标 上, 撤 县 并 市 后, 城 市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环 保 能 力 建 设 等 多 个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扩 大 了 10 倍, 给 创 模 带 来 一 定 的 压 力 如 梅 县 撤 县 并 县 后,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由 % 多 降 至 36.43% 交 通 干 线 和 区 域 声 环 境 监 测 覆 盖 范 围 须 进 一 步 扩 大 (2)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防 治 水 平 较 低, 治 污 减 污 和 风 险 防 范 难 度 大 工 业 问 题 是 梅 州 创 模 的 难 点 之 一 企 业 环 境 设 施 建 设 和 监 管 力 度 仍 不 够 到 位, 企 业 污 染 排 放 未 能 稳 定 达 标,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远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存 在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和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把 关 不 严 的 现 象, 环 评 三 同 时 及 排 污 许 可 证 制 度 实 施 不 够 到 位 部 分 企 业 的 工 艺 设 备 和 产 品 落 后, 企 业 治 污 设 施 升 级 改 造 不 及 时, 工 业 固 废 处 置 不 规 范 现 象 普 遍,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制 度 尚 不 完 备 (3)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不 完 善, 建 设 和 全 过 程 规 范 运 行 难 度 大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不 完 善 不 仅 体 现 在 基 础 设 施 自 身 的 建 设 进 度 和 运 行 水 平, 更 体 现 在 前 后 端 的 配 套 体 系 的 欠 缺 和 滞 后 城 市 雨 水 和 污 水 管 网 不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负 荷 率 不 高 ;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工 艺 有 待 升 级, 污 泥 处 置 和 中 水 回 用 设 施 空 白 ;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收 费 机 制 不 健 全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体 系 不 完 善, 垃 圾 无 害 59

64 化 处 理 和 渗 滤 液 处 理 设 施 缺 乏, 垃 圾 处 理 收 费 机 制 不 健 全, 城 乡 结 合 部 管 理 滞 后 城 市 医 疗 废 物 收 运 范 围 小, 收 费 机 制 不 健 全, 设 施 规 范 化 焚 烧 无 保 障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的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运 行, 是 创 模 工 作 中 最 需 要 精 细 化 管 理 的 领 域 (4) 环 保 投 资 指 数 低, 环 境 保 护 能 力 建 设 欠 账 多 在 广 东 省 21 个 地 级 市 中, 年 梅 州 城 考 列 全 省 第 18 名,2011 年 第 13 名, 剔 除 已 命 名 的 10 个 城 市, 仍 有 潮 州 湛 江 河 源 汕 头 阳 江 市 正 在 开 展 创 模 工 作, 梅 州 市 城 考 要 连 续 三 年 名 列 本 省 前 列 还 较 困 难 主 要 是 因 为 环 保 投 资 不 足,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与 规 范 化 管 理 能 力 较 弱 目 前,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远 不 到 1.7%, 十 二 五 启 动 的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涉 及 的 重 大 项 目 和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多 数 处 于 前 期 可 研 阶 段, 多 项 环 保 重 大 工 程 还 未 实 施 环 保 能 力 严 重 不 足 人 员 编 制 与 管 理 用 房 等 方 面 均 不 满 足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要 求, 环 境 监 察 监 测 宣 教 和 信 息 能 力 建 设 尚 未 通 过 国 家 标 准 化 建 设 60

65 3 创 模 指 标 差 距 和 原 因 分 析 2011 年 1 月 18 日 起,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模 范 城 市 ( 以 下 简 称 创 模 ) 创 建 执 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考 核 指 标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 第 六 阶 段 ) 标 准 该 指 标 体 系 共 设 置 五 大 类 26 大 项 指 标 : 基 本 条 件 3 项, 社 会 经 济 指 标 4 项,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5 项, 环 境 建 设 指 标 8 项, 环 境 管 理 指 标 6 项 其 中,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和 省 下 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无 重 特 大 环 境 事 件 城 考 连 续 三 年 名 列 本 省 前 列, 这 3 项 基 本 条 件 为 1 项 否 决 项 26 项 考 核 指 标 中,16 项 考 核 范 围 定 为 全 市 域 范 围,6 项 指 标 为 市 辖 区 范 围,4 项 指 标 为 市 建 成 区 范 围 3.1 总 体 评 估 依 据 第 六 阶 段 创 模 指 标 定 义 及 对 应 的 打 分 细 则, 对 梅 州 市 创 模 指 标 差 距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根 据 评 估 结 论 的 不 同, 将 指 标 分 为 三 类 其 中, 达 到 创 模 指 标 定 义 工 作 要 求, 也 满 足 对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全 部 要 求 的 指 标 定 义 为 已 经 达 标 需 持 续 巩 固 的 指 标 ; 达 到 或 接 近 达 到 创 模 指 标 定 义 工 作 要 求, 但 不 满 足 对 应 的 打 分 细 则 全 部 要 求 的 指 标 定 义 为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的 指 标 ; 未 达 到 创 模 指 标 定 义 工 作 要 求, 也 不 满 足 对 应 的 打 分 细 则 全 部 要 求 的 指 标 定 义 为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的 指 标 总 体 评 估 结 论 显 示 : 目 前, 梅 州 市 有 4 项 指 标 已 达 标, 分 别 是 :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普 及 率 ;11 项 指 标 接 近 达 标, 分 别 是 :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和 省 下 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无 重 大 特 大 环 境 事 件 空 气 质 量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交 通 干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目 标 责 任 制 公 众 满 意 率 11 项 指 标 不 达 标, 分 别 是 :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与 环 保 投 资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测 率 危 险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执 行 环 评 三 同 时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城 乡 环 境 管 理 具 体 见 表 3-1 近 些 年 梅 州 通 过 实 施 资 源 枯 竭 城 61

66 市 转 型 战 略,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同 时,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相 对 滞 后, 已 经 成 为 城 市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大 制 约 因 素 之 一 在 经 济 社 会 加 快 发 展 的 大 背 景 下, 通 过 创 模,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加 快 推 进 环 境 设 施 建 设, 全 面 提 升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才 能 进 一 步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才 能 为 城 市 转 型 发 展 提 供 坚 实 的 环 境 保 障, 促 进 城 市 健 康 快 速 可 持 续 发 展 表 3-1 梅 州 市 创 模 指 标 达 标 情 况 类 别 基 本 条 件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质 量 环 境 建 设 环 境 管 理 已 达 标 指 标 接 近 达 标 ( 临 界 指 标 ) 未 达 标 达 标 率 (%) 0% 50% 0% 12.5% 16.6% 根 据 创 模 指 标 体 系 及 考 核 要 求 对 各 项 指 标 进 行 逐 项 分 析, 具 体 见 表

67 指 标 类 别 基 本 条 件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质 量 序 号 1 考 核 指 标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和 省 下 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2 无 重 大 特 大 环 境 事 件 3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4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表 3-2 梅 州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考 核 指 标 情 况 考 核 指 标 定 义 是 否 满 足 指 标 定 义 工 作 要 求 是 否 满 足 指 标 实 施 细 则 工 作 要 求 指 标 综 合 评 估 结 果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和 省 下 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近 三 年 城 市 市 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特 大 环 境 事 件, 制 定 环 境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并 定 期 进 行 演 练, 前 一 年 未 有 重 大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案 件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连 续 三 年 名 列 本 省 ( 区 ) 前 列 近 三 年, 每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达 到 元, 西 部 城 市 8500 元 ; 近 三 年, 每 年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1.7%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5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逐 年 下 降 是 是 已 经 达 标 需 持 续 巩 固 6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逐 年 下 降 是 是 已 经 达 标 需 持 续 巩 固 7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逐 年 下 降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8 空 气 质 量 城 区 空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年 平 均 浓 度 值 达 到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且 主 要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浓 度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的 天 数 占 全 年 总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天 数 的 85% 以 上 9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达 标 否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10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市 辖 区 内 水 质 达 到 相 应 水 体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全 市 域 跨 界 断 面 出 境 水 质 达 到 要 求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11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60dB(A) ( 城 区 )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12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平 均 值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平 均 值 70dB(A) ( 城 区 )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63

68 环 境 建 设 环 境 管 理 13 城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14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35%( 西 部 城 市 可 选 择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80%, 缺 水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率 20% 是 是 已 经 达 标 需 持 续 巩 固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15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稳 定 达 标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稳 定 达 标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16 城 市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城 市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50%( 全 市 )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17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验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验 率 80%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18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85%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19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率 90%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20 危 险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制 落 实 ; 制 定 创 模 规 划 并 分 解 实 施 ; 实 行 环 境 质 量 公 告 制 度 ; 重 点 项 目 落 实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执 行 环 评 三 同 时, 依 法 开 展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制 落 实 到 位, 环 境 指 标 已 纳 入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政 绩 考 核, 制 定 创 模 规 划 并 分 解 实 施, 实 行 环 境 质 量 公 告 制 度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执 行 环 评 三 同 时, 依 法 开 展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建 制 ; 环 境 保 护 能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独 立 建 制, 环 境 保 护 能 力 建 设 达 到 国 家 标 23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力 建 设 准 化 建 设 要 求 24 公 众 对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的 满 意 率 公 众 对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的 满 意 率 80% 是 否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25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普 及 率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普 及 率 85% 是 是 已 经 达 标 需 持 续 巩 固 26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 城 乡 结 合 部 及 周 边 地 区 环 境 管 理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落 实 到 位, 城 乡 结 合 部 及 周 边 地 区 环 境 管 理 符 合 要 求 否 否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64

69 3.2 已 经 达 标 需 持 续 巩 固 的 指 标 情 况 指 标 5: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考 核 要 求 : (1) 根 据 创 模 要 求,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考 核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下 降, 或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2) 根 据 创 模 要 求, 依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要 求, 关 停 淘 汰 的 高 耗 能 企 业 按 期 完 成 现 状 情 况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已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下 降 年, 梅 州 市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分 别 为 3.22t 标 煤 / 万 元 2.18t 标 煤 / 万 元 1.77t 标 煤 / 万 元,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近 三 年 逐 年 降 低, 年 均 下 降 约 22.52% 年, 该 值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2.189t 标 煤 / 万 元 (2) 梅 州 依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的 要 求, 已 按 期 关 停 淘 汰 高 耗 能 企 业 十 二 五 以 来, 梅 州 市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部 署, 依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及 各 年 国 务 院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方 案, 按 期 完 成 高 耗 能 企 业 的 关 停 淘 汰 任 务 2011 年 梅 州 市 实 际 淘 汰 7 家 水 泥 企 业 共 142 万 t 落 后 水 泥 产 能 8 家 造 纸 企 业 共 3.28 万 t 落 后 造 纸 产 能, 顺 利 完 成 了 省 下 达 的 淘 汰 任 务 2012 年 淘 汰 118 万 t 落 后 水 泥 产 能, 超 额 完 成 了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任 务 2013 年, 共 淘 汰 693 万 t 立 窑 产 能 ( 含 往 年 应 拆 未 拆 69 万 吨 ) 和 50 万 t 粉 磨 产 能, 涉 及 企 业 30 家, 超 额 完 成 省 下 达 的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任 务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根 据 年 梅 州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工 业 增 加 值 年 均 增 长 约 15%, 按 照 近 三 年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下 降 趋 势, 创 模 期 间, 梅 州 规 模 以 上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会 持 续 下 降, 但 降 幅 会 有 所 减 缓 十 二 五 以 来, 梅 州 通 过 转 型 升 级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和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列 入 十 二 五 国 家 万 家 企 业 的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33 家, 通 过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和 市 场 调 控 65

70 至 2012 年 末 已 停 产 和 淘 汰 8 家, 共 实 现 节 能 量 t 标 准 煤, 完 成 十 二 五 累 计 节 能 量 万 t, 完 成 国 家 下 达 节 能 量 万 t 的 82% 2012 年 梅 州 市 六 大 高 耗 能 行 业 产 值 占 全 市 工 业 产 值 比 2011 年 所 占 比 重 下 降 0.85 个 百 分 点,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1.772t 标 准 煤 /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18.71%, 两 年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指 标 累 计 下 降 38.2%, 超 额 完 成 十 二 五 年 度 进 度 目 标 预 计 创 模 期 间, 该 指 标 能 持 续 稳 定 达 标 指 标 6: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考 核 应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下 降, 或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按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要 求, 应 关 停 淘 汰 的 高 耗 水 企 业 按 期 完 成 现 状 情 况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考 核 连 续 三 年 已 逐 年 下 降 年, 梅 州 市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分 别 为 t/ 万 元, 呈 逐 年 降 低 态 势, 年 均 下 降 约 14.31% 梅 州 年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详 见 表 3-3 表 年 梅 州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全 市 总 用 水 量 ( 万 m 3 ) 全 市 GDP( 亿 元 )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t/ 万 元 ) 注 : 数 据 来 源 梅 州 水 资 源 公 报 和 梅 州 统 计 年 鉴, 全 市 总 用 水 量 ( 包 括 工 业 用 水 和 生 活 用 水, 不 包 括 农 业 用 水 和 生 态 用 水 ) (2) 梅 州 依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要 求, 已 按 期 完 成 关 停 淘 汰 的 高 耗 能 企 业 梅 州 市 依 据 相 关 要 求, 已 按 期 完 成 了 高 耗 水 行 业 落 后 产 能 的 关 停 淘 汰 任 务 66

71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目 前, 梅 州 市 正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加 强 用 水 管 理, 推 广 节 水 型 生 产 工 艺, 结 合 技 术 改 造 和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提 高 节 水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工 业 用 水 的 重 复 利 用 率 随 着 节 能 减 排 的 推 进, 低 产 值 低 技 术 高 耗 水 的 小 企 业 逐 步 被 关 停 并 转, 梅 州 市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应 有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此 外, 梅 州 正 加 大 生 活 用 水 的 节 水 力 度, 预 计 创 模 期 间, 单 位 GDP 用 水 量 将 会 逐 年 降 低 指 标 13: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考 核 要 求 :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35% 现 状 情 况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建 成 区 范 围 目 前, 梅 州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35% 梅 州 市 年 度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分 别 为 % % %,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并 远 远 大 于 35%, 达 到 创 模 指 标 要 求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创 模 期 间, 梅 州 城 镇 化 将 快 速 发 展, 特 别 是 江 南 新 城 和 梅 县 区 新 城 的 建 设 将 会 导 致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增 加, 同 时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也 会 加 大 建 成 区 面 积 的 扩 张, 给 该 项 指 标 达 标 带 来 一 定 的 压 力 但 根 据 梅 州 市 打 造 世 界 客 都 与 宜 居 家 园 的 总 体 布 置, 按 照 梅 州 市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和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新 一 轮 绿 满 梅 州 大 行 动 的 实 施 方 案, 通 过 实 施 森 林 进 城 围 城 工 程, 梅 州 城 区 及 各 县 ( 市 区 ) 将 加 快 城 区 绿 地 建 设, 加 强 道 路 和 建 筑 物 绿 化, 推 进 绿 色 社 区 建 设, 绿 化 潜 力 较 大 指 标 25: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普 及 率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普 及 率 85%, 环 境 教 育 课 程 每 学 年 12 课 时 以 上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学 校 应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环 保 活 动 现 状 情 况 : 67

72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普 及 率 已 大 于 85%, 环 境 教 育 课 程 每 学 年 在 12 课 时 以 上 目 前, 梅 州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1049 所, 开 展 环 境 教 育 的 中 小 学 校 910 所, 占 86.8% 梅 州 市 教 育 部 门 和 中 小 学 校 积 极 实 施 中 小 学 生 环 境 教 育 专 题 教 育 大 纲, 全 面 加 强 中 小 学 校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使 用 统 一 的 环 境 教 育 专 题 教 材, 并 将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课 正 式 纳 入 到 地 方 课 程 小 学 初 中 每 学 年 环 境 教 育 课 程 开 设 12 课 时 以 上, 高 中 阶 段 学 习 为 8 课 时 以 上, 确 保 做 到 了 教 师 教 材 教 案 课 时 总 结 和 评 价 的 六 落 实 (2) 梅 州 部 分 学 校 已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环 保 活 动 梅 州 有 部 分 学 校 结 合 团 队 活 动 及 环 保 宣 传 日 主 题 环 保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环 保 系 列 教 育 活 动, 满 足 创 模 要 求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目 前 梅 州 市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从 表 面 上 看 已 经 达 到 85% 的 创 模 要 求, 但 组 织 较 为 松 散, 缺 少 强 制 性, 学 生 环 境 教 育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落 实 下 一 步 的 创 模 工 作 中, 加 强 政 策 指 引, 加 大 中 小 学 环 境 教 育 的 强 制 性, 切 实 在 中 小 学 全 面 落 实 环 保 教 育 课 程 3.3 接 近 达 标 需 努 力 改 善 的 指 标 情 况 和 原 因 分 析 指 标 1: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和 省 下 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应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和 省 下 达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达 到 环 境 保 护 部 和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总 量 年 度 考 核 要 求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监 测 体 系 建 设 通 过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考 核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现 场 抽 查 相 关 企 业, 地 方 政 府 分 配 总 量 减 排 任 务 的 文 件 齐 备 ; 有 总 量 减 排 任 务 的 企 业 全 部 落 实 减 排 任 务 无 总 量 减 排 任 务 的 企 业 有 环 保 部 门 确 认 函 差 距 分 析 : 68

73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已 按 期 完 成 国 家 和 省 下 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梅 州 市 高 度 重 视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工 作, 认 真 落 实 与 省 政 府 签 订 的 总 量 减 排 责 任 书 年 均 超 额 完 成 省 里 下 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梅 州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详 见 表 3-4 表 3-4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表 年 度 主 要 污 染 物 省 下 达 指 标 ( 万 t) 完 成 削 减 量 ( 万 t) 化 学 需 氧 量 二 氧 化 硫 化 学 需 氧 量 可 增 加 二 氧 化 硫 化 学 需 氧 量 2015 年, 全 市 COD 氨 0.3 二 氧 化 硫 氮 排 放 量 控 制 在 6.4 万 t 氨 氮 0.79 万 t,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万 t 氮 氧 化 物 4.31 万 t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二 氧 化 硫 -0.36( 允 许 增 加 ) -0.36( 增 加 ) 氮 氧 化 物 -0.34( 允 许 增 加 ) -0.30( 增 加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年 梅 州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2) 梅 州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监 测 体 系 建 设 部 分 通 过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考 核 全 市 9 个 监 测 站 均 通 过 省 级 计 量 认 证, 计 量 认 证 项 目 为 30~157 项 不 等, 县 级 站 认 证 项 目 主 要 为 水 和 废 水 空 气 和 废 气 噪 声 3 大 类, 市 级 站 认 证 项 目 涵 括 水 和 废 水, 空 气 和 废 气, 机 动 车 污 染 物, 土 壤 底 质 植 物 生 物 残 留 体 固 体 废 物 煤 质, 振 动 与 噪 声, 电 磁 辐 射 与 放 射 性 6 大 类 184 项 梅 州 市 梅 县 区 兴 宁 市 五 华 县 和 大 埔 县 5 个 监 测 站 已 分 别 于 2012 年 12 月 和 2013 年 12 月 通 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监 测 站 标 准 化 建 设 达 标 验 收, 蕉 岭 平 远 县 和 丰 顺 县 列 入 2014 上 半 年 达 标 计 划, 梅 江 区 争 取 2015 年 前 完 成 达 标 建 设 计 划 (3) 地 方 政 府 分 配 总 量 减 排 任 务 的 部 分 文 件 不 齐 备 目 前, 梅 州 已 与 各 县 ( 市 区 ) 签 订 减 排 责 任 书, 有 总 量 减 排 任 务 的 企 业 全 部 落 实 减 排 任 务 ; 但 是, 无 总 量 减 排 任 务 的 企 业, 尚 无 环 保 部 门 确 认 函 原 因 分 析 : 梅 州 市 该 项 指 标 的 差 距 主 要 存 在 于 污 染 物 减 排 监 测 体 系 部 分 未 通 过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的 考 核 和 文 件 配 备 缺 失 上 其 原 因 有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由 于 财 政 资 金 不 足 和 专 69

74 业 技 术 人 员 匮 乏 造 成 的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2012 年 共 淘 汰 立 窑 水 泥 落 后 产 能 118 万 t, 淘 汰 粉 磨 产 能 15 万 t, 超 额 完 成 淘 汰 任 务 完 成 对 29 个 结 构 减 排 项 目 的 淘 汰 关 停 任 务 年, 将 完 成 淘 汰 落 后 水 泥 产 能 702 万 t, 水 泥 粉 磨 产 能 95 万 t, 铜 冶 炼 产 能 1.5 万 t 的 任 务 按 照 广 东 省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小 区 )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技 术 指 南 的 要 求, 积 极 引 导 规 模 养 殖 场 加 快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纳 入 2012 年 省 污 染 减 排 重 点 项 目 19 家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均 采 用 干 清 粪 方 式, 实 行 雨 污 分 离, 建 有 防 雨 防 渗 堆 粪 场, 粪 便 农 业 利 用 或 生 产 有 机 肥, 污 水 采 用 沼 气 处 理 + 农 业 利 用 的 治 理 模 式 预 计 创 模 期 间, 梅 州 能 够 按 期 完 成 减 排 任 务 此 外, 根 据 2012 年 梅 州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监 测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创 模 期 间 梅 州 监 测 体 系 能 够 全 部 通 过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的 审 核 随 着 后 续 减 排 管 理 制 度 趋 于 完 善, 分 配 总 量 减 排 任 务 的 文 件 将 全 部 齐 备 指 标 2: 无 重 大 特 大 环 境 事 件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近 三 年 创 模 城 市 市 域 内 未 发 生 或 未 引 发 的 重 大 以 上 环 境 事 件 ( 不 包 括 受 周 边 地 区 突 发 事 件 波 及 的 环 境 危 害 )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考 核 验 收 前 一 年 未 有 环 境 保 护 部 通 报 和 国 内 外 重 要 媒 体 曝 光 的 有 严 重 影 响 的 环 境 违 法 和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应 有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并 进 行 演 练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应 有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响 应 机 构 和 信 息 报 送 系 统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近 三 年 市 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以 上 的 环 境 事 件 年, 梅 州 市 未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从 梅 州 市 产 业 布 局 来 看, 基 本 符 合 环 境 安 全 要 求, 不 存 在 严 重 的 环 境 安 全 隐 患, 表 现 为 城 市 饮 用 水 源 上 游 无 大 型 或 涉 重 金 属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污 染 源,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化 管 理 进 展 顺 利 等 70

75 (2) 目 前, 梅 州 没 有 环 境 保 护 部 通 报 和 国 内 外 重 要 媒 体 曝 光 的 有 严 重 影 响 的 环 境 违 法 和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目 前, 梅 州 市 没 有 严 重 的 环 境 违 法 和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3) 梅 州 市 已 有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并 进 行 演 练 目 前, 梅 州 根 据 梅 州 市 突 发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的 要 求, 编 制 了 梅 州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梅 州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已 于 2013 年 由 市 政 府 印 发 实 施 ; 修 订 完 善 了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监 测 预 案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等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了 梅 州 市 清 凉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突 发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实 操 方 案 制 订 了 应 急 演 练 计 划,2010 年 6 月 3 日 全 力 配 合 市 应 急 办 成 功 举 行 了 交 通 安 全 环 境 污 染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联 合 演 练 ;2012 年 6 月 28 日 在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组 织 了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演 练 室 内 推 演 ;2013 年 配 合 市 消 防 局 开 展 了 梅 河 战 区 消 防 部 队 石 油 化 工 灭 火 救 援 联 合 演 练 (4) 梅 州 暂 时 还 未 有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响 应 机 构 和 信 息 报 送 系 统 梅 州 未 设 立 独 立 的 环 境 应 急 管 理 专 门 机 构, 缺 乏 专 职 应 急 管 理 人 员 队 伍 ; 目 前 由 环 境 监 察 局 具 体 负 责 应 急 日 常 管 理 环 境 事 件 信 息 的 综 合 上 报 环 境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和 相 关 保 障 根 据 全 国 环 保 部 门 环 境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初 步 建 成 了 环 境 应 急 体 系 信 息 化 平 台, 建 成 了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但 应 急 设 备 装 备 器 材 办 公 设 施 等 比 较 薄 弱, 与 环 境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标 准 差 距 较 大 原 因 分 析 : 梅 州 市 该 项 指 标 的 差 距 主 要 存 在 于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响 应 机 构 和 信 息 报 送 系 统 的 缺 失 上,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财 政 资 金 的 缺 乏 创 模 期 间, 还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加 大 财 政 资 金 投 入, 加 大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完 善 应 急 方 式, 储 备 足 够 的 应 急 物 资, 加 快 应 急 响 应 机 构 的 组 建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随 着 梅 州 经 济 社 会 事 业 的 发 展, 各 类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将 增 大 梅 州 市 政 府 把 事 关 人 民 身 心 健 康 的 环 境 安 全 作 为 环 境 保 护 及 创 模 工 作 的 生 命 线, 出 台 了 梅 州 市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涉 重 企 业 化 工 企 业 及 其 他 高 污 染 高 风 险 行 业 企 业 危 险 固 废 风 险 点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等 监 督 管 理 力 度, 大 力 整 治 环 境 突 出 问 题, 制 定 并 实 施 各 类 污 染 整 治 计 划, 防 范 环 境 风 71

76 险 事 故 发 生 指 标 8: 空 气 质 量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空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 日 平 均 浓 度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的 天 数 均 达 到 全 年 总 天 数 的 85% 以 上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城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平 均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经 过 上 级 环 保 部 门 认 证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所 有 考 核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全 部 采 用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5)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地 级 市 至 少 在 2 个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开 展 PM 2.5 监 测 ; (6)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日 常 管 理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7)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政 府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城 市 道 路 和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控 制 (8)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开 展 臭 氧 监 测 的, 加 1 分 (9)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主 要 污 染 物 和 PM 2.5 监 测 点 位 全 部 数 据 24 小 时 实 时 公 开 公 布 的, 加 1 分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率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市 建 成 区 (1) 梅 州 主 要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浓 度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的 天 数 均 已 达 到 全 年 总 天 数 的 85% 2012 年 全 市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优 良, 其 中 梅 州 城 区 平 远 县 大 埔 县 丰 顺 县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国 家 一 级 标 准, 蕉 岭 县 五 华 县 和 兴 宁 市 环 境 空 气 符 合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梅 州 市 区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优 良 ( 即 API 100) 的 天 数 为 366 天, 优 良 率 为 100% 其 中, 空 气 质 量 为 优 (API 50) 的 天 数 341 天, 空 气 质 量 为 良 好 (50<API 100) 的 天 数 25 天 (2) 梅 州 城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平 均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2012 年, 全 市 三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SO 2 NO 2 PM 10, 年 日 均 值 分 别 为 0.01mg/m 3 72

77 0.012mg/m mg/m 3, 三 种 污 染 物 浓 度 可 达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一 级 标 准 梅 州 市 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统 计 见 表 3-5 污 染 物 浓 度 类 别 表 3-5 梅 州 市 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统 计 表 年 平 均 值 mg/m GB 二 级 平 均 值 GB 二 级 平 均 值 SO NO PM (3) 梅 州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已 经 上 级 环 保 部 门 认 证 梅 州 城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始 建 于 2003 年, 共 嘉 应 大 学 梅 县 新 城 和 江 南 大 道 (2012 年 移 换 至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中 3 个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为 PM 10 SO 2 NO 2,2004 年 通 过 验 收 并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并 向 省 中 心 报 送 日 报 数 据,3 个 测 点 原 为 广 东 省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网 络 点 位 ( 省 控 点 ), 后 经 国 家 环 保 部 批 准 点 位 变 更 为 : 嘉 应 大 学 梅 县 新 城 梅 州 市 监 控 中 心, 并 于 2012 年 列 入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网 络 点 位 ( 国 控 点 ) 表 3-6 点 所 在 行 政 区 梅 州 市 城 区 (4) 梅 州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全 部 采 用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目 前, 梅 州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全 部 采 用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情 况 见 表 年 梅 州 市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情 况 统 计 表 监 测 点 控 制 地 理 坐 标 具 体 位 置 名 称 级 别 东 经 北 纬 嘉 应 大 学 嘉 应 大 学 宇 新 楼 省 控 梅 县 区 新 城 梅 县 环 保 局 大 楼 省 控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省 控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梅 州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5) 梅 州 已 有 三 个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站 点 开 展 PM 2.5 的 监 测 梅 州 市 为 地 级 市,2013 年, 城 区 现 有 三 个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站 点,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的 要 求 按 新 标 准 项 目 进 行 了 升 级 改 造, 增 加 了 CO O 3 PM 2.5 等 项 目, 并 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 与 国 家 和 省 平 台 联 网, 正 式 对 外 发 布 监 测 项 目 实 时 监 测 数 据 和 AQI 指 数 梅 州 市 从 2013 年 12 月 开 始 对 外 公 布 PM 2.5 监 测 数 据, 从 2013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2 月 的 监 测 结 果 看, 梅 州 市 城 区 PM2.5 日 均 浓 度 值 范 围 为 3-152ug/m 3, 平 均 值 为 60ug/m 3, 超 标 20 天 (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浓 度 值 为 75ug/m 3 ), PM 2.5 达 标 天 数 占 73

78 总 监 测 天 数 的 70.6% 梅 州 市 PM 2.5 日 均 值 情 况 见 图 3-1 图 3-1 梅 州 城 区 PM 2.5 日 均 浓 度 值 变 化 曲 线 (2013/12/ /2/28) (6) 梅 州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日 常 管 理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目 前, 梅 州 市 域 范 围 内 空 气 监 测 站 点 硬 件 设 施 建 设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质 控 原 始 数 据 保 障 和 运 维 管 理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 ) 的 要 求, 各 站 点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数 据 播 报 正 常 (7) 梅 州 政 府 已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城 市 道 路 和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控 制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筑 工 地 管 理, 创 造 宜 居 宜 业 宜 游 的 良 好 环 境,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颁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梅 州 城 区 ( 含 梅 县 区 ) 建 筑 工 地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的 通 知 ; 梅 州 市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局 发 布 了 关 于 加 强 梅 州 城 区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治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于 加 强 施 工 扬 尘 治 理 改 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起 到 了 很 好 的 推 动 作 用 (8) 梅 州 已 经 开 展 臭 氧 监 测 梅 州 市 臭 氧 监 测 工 作 已 正 常 开 展, 城 区 3 个 国 控 自 动 监 测 子 站 已 增 加 臭 氧 监 测 项 目, 并 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 正 式 与 国 家 和 省 平 台 联 网, 对 外 发 布 实 时 监 测 数 据 (9) 主 要 污 染 物 和 PM2.5 监 测 点 位 数 据 已 经 实 现 24 小 时 的 实 时 公 开 公 布 74

79 现 阶 段, 梅 州 市 PM 2.5 监 测 工 作 处 于 积 极 推 进 过 程 中, 仪 器 已 经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调 研 期 间 处 于 试 运 行 阶 段 梅 州 市 PM 2.5 监 测 工 作 已 正 常 开 展, 城 区 3 个 国 控 自 动 监 测 子 站 已 增 加 PM 2.5 监 测 项 目, 并 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 正 式 与 国 家 和 省 平 台 联 网, 对 外 发 布 实 时 监 测 数 据 原 因 分 析 : 对 比 模 范 城 考 核 要 求, 该 项 指 标 在 PM 2.5 监 测 及 监 测 数 据 发 布 方 面 未 能 完 全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梅 州 市 城 区 三 个 自 动 监 测 站 点 仅 开 展 PM 10 SO 2 NO 2 三 项 常 规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与 数 据 发 布 工 作,PM 2.5 监 测 工 作 尚 处 于 调 试 和 试 运 行 阶 段 划, 未 正 式 开 展 监 测 工 作 此 项 工 作 滞 后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梅 州 现 有 监 测 任 务 量 大, 同 时 应 对 新 增 加 的 CO O 3 PM 2.5 等 项 目 监 测, 人 员 与 资 金 不 足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梅 州 市 空 气 质 量 基 础 较 好, 但 创 模 规 划 目 标 年 将 按 新 标 准 (GB ) 评 价 空 气 质 量, 涉 及 PM 10 SO 2 NO 2 PM 2.5 CO O 3 六 项 指 标, 未 来 应 充 分 考 虑 六 项 指 标 评 价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问 题 ; 能 力 建 设 方 面 已 经 完 成 了 新 增 加 的 CO O 3 PM 2.5 等 污 染 物 监 测 仪 器 的 采 购 与 安 装 工 作, 但 随 着 梅 州 建 成 区 的 扩 大, 现 有 3 个 自 动 监 测 站 已 无 法 满 足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覆 盖 范 围 要 求, 到 创 模 执 行 期 末, 应 至 少 增 加 1-2 个 自 动 站 规 划 期 内 梅 州 市 政 府 将 大 力 推 进 工 程 减 排 结 构 减 排 和 监 管 减 排, 在 巩 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同 时, 将 PM 2.5 监 测 与 发 布 作 为 市 人 大 和 政 协 的 关 注 点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能 力 建 设 预 期 能 达 到 模 范 城 考 核 的 指 标 要 求 指 标 9: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 包 括 补 充 项 目 和 特 定 项 目 ) 均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 补 充 项 目 和 特 定 项 目 均 达 标 ) 饮 用 水 源 新 标 准 颁 布 后, 从 其 要 求, 后 同 )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水 源 地 每 年 做 一 次 特 定 项 目 全 分 析, 特 定 项 目 如 有 检 出, 检 出 项 应 纳 入 常 规 监 测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保 护 区 无 违 法 违 章 行 为 ( 设 置 排 污 口 ; 违 法 排 污 ; 在 75

80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已 建 或 拟 建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网 箱 养 殖 旅 游 游 泳 垂 钓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污 染 饮 用 水 水 体 的 活 动 等 ( 码 头 运 输 村 庄 农 田 等 均 在 此 列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已 建 成 或 拟 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网 箱 养 殖 旅 游 等 活 动 时, 未 按 照 规 定 采 取 措 施, 导 致 污 染 饮 用 水 水 体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扩 建 对 水 体 污 染 严 重 的 建 设 项 目 ; 改 建 建 设 项 目, 导 致 排 污 量 增 加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水 源 保 护 区 已 按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规 范 化 划 分 建 设 和 保 护, 并 获 省 政 府 批 准 ; 编 制 了 饮 用 水 水 源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并 实 施 ; (5)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水 源 保 护 区 建 设 和 管 理 符 合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标 志 技 术 要 求 (HJ/T ), 保 护 区 有 公 示 牌 界 桩 与 隔 离 设 施 警 示 宣 传 标 志 (6)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应 已 建 成 水 源 地 污 染 来 源 防 护 和 预 警 水 质 安 全 应 急 处 置 以 及 净 水 厂 应 急 处 理 等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 能 全 天 候 应 急 联 络 能 及 时 切 换 应 急 供 水 系 统 日 常 巡 查 次 数 至 少 4 次, 且 有 详 细 的 巡 查 记 录 等 ); 有 水 源 地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演 练, 应 急 措 施 扎 实 应 急 物 资 充 足, 无 监 管 引 发 的 恶 性 饮 用 水 事 故 ; (7)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应 已 建 设 备 用 水 源 并 已 建 立 与 城 市 集 中 饮 用 水 需 求 量 相 匹 配 ( 现 在 用 水 源 地 取 水 量 的 30% 或 以 上 ), 并 有 工 程 措 施 且 满 足 在 用 水 源 地 规 范 化 建 设 保 护 和 监 测 要 求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市 辖 区 范 围 内, 并 向 市 区 内 供 水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对 比 模 范 城 考 核 要 求, 该 项 指 标 在 水 源 地 区 划 水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等 方 面 仍 有 一 定 差 距 (1) 梅 州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 包 括 补 充 项 目 和 特 定 项 目 ) 均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相 关 要 求 由 于 梅 州 市 向 城 市 市 区 内 供 水 的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均 为 地 表 水 源, 因 此 该 市 水 源 水 质 评 价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标 准 2012 年 梅 州 市 城 区 饮 用 水 源 地 以 及 梅 江 备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市 区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全 年 12 个 监 测 月 均 值 达 到 Ⅱ~Ⅲ 类 水 质 标 准, 各 项 监 测 指 标 年 均 值 均 76

81 浓 度 (mg/l) 浓 度 (mg/l)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根 据 2012 年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结 果, 清 凉 山 水 库 各 指 标 平 均 污 染 指 数 为 0.161, 梅 江 河 各 指 标 平 均 污 染 指 数 为 0.19, 相 对 来 说 梅 江 水 源 地 污 染 情 况 稍 重, 主 要 是 由 于 梅 江 水 源 地 上 游 有 较 多 农 田 村 落 清 凉 山 水 库 污 染 最 重 的 3 个 指 标 分 别 为 总 磷 总 氮 及 石 油 类, 单 指 标 污 染 指 数 分 别 为 及 0.4, 梅 江 水 源 地 污 染 最 重 的 3 个 指 标 分 别 为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石 油 类 及 氨 氮, 单 指 标 污 染 指 数 分 别 为 及 下 图 3-2 为 两 水 源 地 主 要 水 质 指 标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氨 氮 及 总 磷 的 浓 度 对 比 结 果, 清 凉 山 水 库 水 质 明 显 优 于 梅 江 水 质, 从 梅 江 水 源 地 各 指 标 最 大 值 来 看, 梅 江 水 源 地 上 游 污 染 源 较 多, 未 来 需 加 大 水 源 地 保 护 力 度, 否 则 可 能 会 出 现 单 月 水 质 超 标 的 问 题 梅 江 清 凉 山 水 库 3.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0.0 水 源 地 名 称 梅 江 清 凉 山 水 库 0.02 最 小 值 梅 江 清 凉 山 水 库 图 3-2 梅 州 市 区 供 水 水 库 水 质 对 比 (2) 梅 州 水 源 地 监 测 工 作 符 合 创 模 要 求 目 前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对 供 水 水 源 和 备 用 水 源 均 开 展 了 规 范 的 监 测 工 作 在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以 及 监 测 频 次 上, 梅 州 市 城 区 饮 用 水 源 地 清 凉 山 水 库 库 区 布 设 水 库 出 水 口 和 库 心 2 个 监 测 点, 同 时 在 入 库 支 流 新 田 河 布 设 1 个 监 测 点 位 ; 梅 江 备 用 水 源 监 测 点 位 为 梅 州 大 桥 左 梅 州 大 桥 中 和 梅 州 大 桥 右 监 测 断 面 按 规 范 要 求 同 步 监 测, 每 月 上 旬 监 测 一 次, 全 年 监 测 12 期 其 中, 清 凉 山 水 库 监 测 项 目 63 项, 梅 江 河 监 测 项 目 61 项 77

82 按 照 模 范 城 考 核 要 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每 年 开 展 一 次 水 质 全 监 测, 包 括 基 本 项 目 补 充 项 目 以 及 特 定 项 目 的 所 有 指 标, 而 基 本 项 目 和 补 充 项 目 要 按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月 报 的 要 求 进 行 监 测, 特 定 项 目 检 出 的 项 目 要 纳 入 每 月 监 测 目 前,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每 年 通 过 委 托 监 测 的 形 式 开 展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全 监 测 工 作, 基 本 项 目 和 补 充 项 目 按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月 报 要 求 进 行 监 测, 符 合 考 核 要 求 (3)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违 章 建 筑 造 成 水 源 污 染 的 活 动 未 完 全 整 治 清 凉 山 水 库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采 石 场 及 小 型 水 电 开 发 等 建 筑 项 目 仍 处 于 拆 除 阶 段, 同 时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居 民 聚 集 区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也 尚 需 完 善 梅 江 备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有 梅 州 嘉 应 两 座 大 桥, 属 与 水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建 筑 项 目, 需 对 保 护 区 范 围 进 行 调 整 梅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陆 地 保 护 范 围 包 含 两 岸 防 洪 大 堤 临 江 坡 顶 护 栏, 而 护 栏 靠 人 行 道 一 侧 开 设 了 数 个 雨 水 孔, 导 致 人 行 道 上 污 水 可 直 接 通 过 雨 水 孔 流 入 保 护 区 的 水 域 内, 与 相 关 水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要 求 不 符, 梅 江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存 在 较 多 零 星 居 民 聚 集 区, 需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4)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已 获 省 政 府 批 准, 编 制 了 饮 用 水 水 源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并 实 施, 但 保 护 措 施 执 行 力 度 不 足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于 1999 年 原 则 同 意 了 梅 州 市 关 于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 粤 府 函 [1999]42 号 ),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随 后 向 梅 江 区 和 梅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市 府 直 属 有 关 单 位 颁 布 了 梅 州 市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质 保 护 办 法 ( 梅 市 府 [1999]33 号 ) 保 护 区 近 年 经 过 调 整, 各 次 调 整 均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复 同 意, 目 前 梅 州 市 区 清 凉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执 行 关 于 梅 州 市 区 清 凉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号 ) 中 的 区 划 方 案 ; 梅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执 行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梅 州 市 区 梅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号 ) 中 的 区 划 方 案, 具 体 如 表 3-7 所 列 保 护 区 名 称 清 凉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级 别 一 级 保 护 区 表 3-7 梅 州 市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水 域 保 护 区 范 围 与 保 护 目 标 正 常 蓄 水 位 232m 全 部 水 域 以 及 入 库 溪 流 上 溯 至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边 界 面 河 段,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龙 仔 坑 全 部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78 陆 地 保 护 范 围 232m 正 常 蓄 水 位 向 陆 纵 深 坝 址 以 上 东 至 白 水 礤, 东 南 至 新 田, 南 至 溪 田 官 斗 山, 西 至 清 凉 山, 北 至 桂 竹 钟 客 田 集 雨 区 范 围 13.82km 2 龙 仔 坑 集 雨 区 4.07 km 2

83 保 护 区 名 称 梅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级 别 二 级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保 护 区 范 围 与 保 护 目 标 杨 梅 坑 全 部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小 深 坑 全 部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狗 咀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175m 全 部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盘 湖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242m 全 部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清 凉 山 水 库 溪 流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边 界 面 上 溯 至 源 头 全 部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梅 州 大 桥 至 嘉 应 大 桥 约 2.2 公 里 的 河 段, 自 两 岸 防 洪 大 堤 临 江 一 侧 坡 顶 护 栏 边 缘 向 江 心 纵 深 150m 的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梅 江 长 沙 镇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站 监 测 断 面 至 程 江 与 梅 江 汇 合 口 约 12.3 公 里 的 河 段, 两 岸 防 洪 大 堤 临 江 一 侧 坡 顶 护 栏 边 缘 ( 无 防 洪 大 堤 的 河 段 则 为 两 岸 10 年 一 遇 洪 水 线 ) 之 间 的 水 域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除 外 )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梅 江 梅 南 镇 梅 长 大 桥 至 长 沙 镇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站 监 测 断 面 约 7 公 里 河 段, 两 岸 10 年 一 遇 洪 水 所 能 淹 没 的 区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陆 地 保 护 范 围 杨 梅 坑 集 雨 区 1.03 km 2 小 深 坑 集 雨 区 0.86 km 2 狗 咀 坑 水 库 集 雨 区 3.80 km 2 盘 湖 水 库 集 雨 区 5.75 km 2 清 凉 山 水 库 除 一 级 保 护 区 外 的 全 部 集 雨 区 km 2 相 应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防 洪 大 堤 临 江 一 侧 坡 顶 护 栏 边 缘 向 陆 纵 深 5m( 即 至 该 侧 绿 化 带 与 机 动 车 道 分 界 线 ) 的 陆 域 范 围 左 岸 陆 域 范 围 : 长 沙 镇 水 质 自 动 站 对 岸 处 至 程 江 镇 沟 湖 村,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边 界 线 向 陆 纵 深 2 公 里 的 陆 域 ( 如 遇 山 脊 线 则 以 山 脊 线 为 界 ); 沟 湖 村 至 程 江 与 梅 江 汇 合 口,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边 界 线 向 陆 纵 深 100m 的 陆 域 (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除 外 ) 右 岸 陆 域 范 围 : 长 沙 镇 水 质 自 动 站 至 三 角 镇 白 鹤 宫 村,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边 界 线 向 陆 纵 深 2 公 里 的 陆 域 ( 如 遇 山 脊 线 则 以 山 脊 线 为 界, 包 括 小 密 水 库 ); 白 鹤 宫 村 至 程 江 与 梅 江 汇 合 口 对 岸,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边 界 线 向 陆 纵 深 100m 的 陆 域 (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除 外 )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边 界 线 向 陆 域 纵 深 2 公 里 的 陆 域 范 围 ( 河 梅 高 速 公 路 以 西 区 域 除 外 ) 梅 州 市 目 前 已 颁 布 了 多 部 地 方 性 法 规 加 强 对 饮 用 水 源 地 的 保 护 工 作, 为 保 障 新 水 源 的 安 全, 梅 州 市 第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大 梅 州 市 清 凉 山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工 作 的 议 案 实 施 方 案 的 报 告, 并 作 出 了 关 于 加 大 梅 州 市 清 凉 山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工 作 力 度 议 案 实 施 方 案 和 梅 州 市 清 凉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议,2009 年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了 梅 州 市 清 凉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强 化 市 区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的 水 质 管 理 目 前 清 凉 山 水 库 及 梅 江 水 源 地 中 均 还 有 部 分 污 染 源 或 与 水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项 目, 相 关 整 治 工 作 也 正 在 进 行 中, 未 来 需 继 续 推 进 相 关 规 划 整 治 项 目 进 度 (5) 梅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隔 离 设 施 不 规 范 79

84 清 凉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已 设 置 了 规 范 的 标 志, 但 备 用 水 源 梅 江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目 前 未 有 按 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标 志 技 术 要 求 (HJ/T ) 设 置 规 范 的 公 示 牌 界 桩 与 隔 离 设 施 警 示 宣 传 标 志 (6)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尚 不 完 善 在 水 源 地 应 急 保 障 制 度 方 面,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09 年 7 月 1 日 印 发 了 梅 州 城 区 突 发 性 饮 用 水 源 污 染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编 制 了 梅 州 市 清 凉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突 发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实 操 方 案, 并 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 在 梅 州 市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组 织 了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演 练 室 内 推 演, 进 一 步 检 验 了 应 急 人 员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能 力 和 组 织 协 调 配 合 能 力 目 前 主 要 差 距 在 于 保 护 区 标 志 建 设 及 管 理 不 规 范 梅 州 市 区 此 外,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日 常 巡 查 制 度 方 面, 清 凉 山 水 库 以 及 梅 江 备 用 水 源 目 前 均 缺 乏 规 范 的 巡 查 制 度, 巡 查 记 录 也 与 考 核 的 要 求 不 符 (7) 备 用 水 源 供 水 能 力 充 足 根 据 2012 年 监 测 数 据, 清 凉 山 水 库 供 水 量 万 方, 平 均 每 天 15.6 万 方, 西 桥 水 厂 在 嘉 应 大 桥 上 游 左 岸 已 有 一 个 从 梅 江 取 水 的 泵 房, 当 清 凉 山 水 库 供 水 工 程 遇 有 紧 急 情 况 时, 可 启 用 该 取 水 设 施 取 用 梅 江 河 水 供 梅 州 城 区 使 用 ( 日 供 水 能 力 15 万 方 ), 备 用 水 源 供 水 能 力 满 足 要 求 原 因 分 析 : 梅 州 市 水 源 地 考 核 主 要 问 题 在 于 违 章 建 筑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水 源 地 隔 离 措 施 不 规 范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不 完 善 出 现 上 述 问 题 的 原 因 在 于 保 护 区 内 违 章 建 筑 数 量 多 分 布 广, 因 而 完 全 清 理 需 一 定 时 间 ; 梅 江 保 护 区 标 志 不 规 范 则 是 由 于 梅 江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曾 多 次 调 整, 自 1999 年 划 分 以 来, 其 保 护 区 范 围 于 2003 年 2007 年 2009 年 作 了 数 次 调 整, 相 应 的 保 护 区 标 志 未 能 及 时 更 新 并 开 展 规 范 化 建 设, 以 致 对 应 保 护 区 标 志 仍 是 1999 年 所 标 示 的 界 碑, 未 见 规 范 化 的 标 志 梅 江 一 级 保 护 区 有 雨 水 口 直 接 排 水 主 要 是 因 为 梅 江 水 质 较 好, 雨 水 排 入 梅 江 对 其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相 对 来 说 清 除 水 源 地 周 边 污 染 源 等 工 程 优 先 级 更 高, 因 而 未 对 雨 水 排 放 口 进 行 清 理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随 着 梅 州 市 区 建 设 的 加 快 推 进, 包 括 梅 江 区 和 梅 县 区 在 内 的 市 区 人 口 不 断 扩 80

85 增, 由 于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农 村 人 口 逐 步 向 城 镇 迁 移, 城 镇 生 活 需 水 量 预 期 将 逐 年 增 加, 因 此, 城 市 用 水 需 求 量 和 城 镇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需 求 压 力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目 前 梅 州 水 源 地 保 护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综 合 整 治 尚 未 完 成 相 关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不 完 善, 最 急 切 的 问 题 是 清 除 梅 江 一 级 保 护 区 堤 坝 两 侧 雨 水 排 放 口, 同 时 由 于 梅 江 保 护 区 位 于 梅 州 市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存 在 较 多 违 规 行 为, 是 水 源 地 整 治 的 重 点 区 域, 但 该 区 域 内 也 并 没 有 无 法 整 治 的 项 目, 按 照 已 有 整 治 规 划, 预 期 2016 年 能 达 致 模 范 城 考 核 的 要 求 指 标 10: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应 划 定 覆 盖 全 市 域 的 合 理 合 规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市 辖 区 内 划 分 功 能 的 水 体 及 跨 界 水 体 的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合 理 合 规, 监 测 项 目 频 次 和 数 据 齐 全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划 分 环 境 功 能 的 水 体, 按 功 能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 未 划 分 环 境 功 能 的 水 体 无 黑 臭 和 居 民 投 诉 ; 全 市 域 内 跨 界 水 体 ( 含 国 家 重 点 流 域 水 体 ) 断 面 出 境 水 质 达 到 国 家 或 省 责 任 制 考 核 目 标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政 府 出 台 城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规 划 文 件, 并 执 行 到 位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达 标 率 考 核 要 求 城 市 辖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相 应 功 能 水 体 要 求, 市 域 跨 界 ( 市 界 省 界 ) 断 面 出 境 水 质 达 到 国 家 或 省 考 核 目 标, 且 市 辖 区 范 围 内 无 黑 臭 水 体 按 照 创 模 考 核 要 求, 该 项 指 标 在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监 测 以 及 水 质 情 况 方 面 未 能 完 全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1) 梅 州 已 划 定 覆 盖 全 市 域 的 合 理 合 规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梅 州 市 已 划 定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河 流 湖 泊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如 表 3-8 表 3-9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以 粤 府 函 号 文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同 意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报 送 的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印 发 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该 功 能 区 划 由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于 2011 年 2 月 印 发 梅 州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覆 盖 全 市 域, 河 流 范 围 包 括 韩 江 水 系 榕 江 水 系 以 及 东 江 水 系 其 干 流 或 支 流 在 梅 州 境 内 共 79 个 河 段, 水 库 范 围 包 括 梅 州 市 域 内 81

86 中 型 以 上 水 库 及 重 要 的 小 型 水 库 共 16 个 表 3-8 梅 州 市 河 流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河 流 起 点 终 点 长 度 (km) 水 质 目 标 备 注 琴 江 干 流 紫 金 七 星 崠 五 华 县 水 寨 110 Ⅱ 琴 江 干 流 五 华 县 水 寨 五 华 县 竹 山 尾 7.1 Ⅲ 琴 江 干 流 五 华 县 竹 山 尾 五 华 兴 宁 边 界 9 Ⅱ 琴 江 干 流 五 华 兴 宁 边 界 兴 宁 市 水 口 3 Ⅱ 梅 江 干 流 兴 宁 市 水 口 畲 江 镇 官 铺 8.6 Ⅱ 梅 江 干 流 畲 江 镇 官 铺 水 车 镇 安 和 15 Ⅲ 类 管 理, Ⅱ 类 控 制 市 辖 区 内 梅 江 干 流 水 车 镇 安 和 程 江 入 梅 江 口 30 Ⅱ 市 辖 区 内 梅 江 干 流 程 江 入 梅 江 口 西 阳 镇 12 Ⅲ 市 辖 区 内 梅 江 干 流 西 阳 镇 三 河 镇 69.8 Ⅱ 市 辖 区 内 韩 江 干 流 三 河 镇 银 江 口 ( 北 铺 ) 17 Ⅲ 韩 江 干 流 银 江 口 ( 北 铺 ) 丰 顺 县 潮 州 市 交 界 处 69.3 Ⅱ 华 阳 水 紫 金 伯 公 坳 五 华 县 马 山 下 56 Ⅱ 白 泥 坑 水 五 华 洋 径 五 华 肚 河 石 24 Ⅰ 周 江 水 紫 金 烂 泥 坳 五 华 周 江 镇 51 Ⅱ 周 江 水 五 华 周 江 镇 五 华 安 流 18 Ⅱ 平 安 水 五 华 石 山 崠 五 华 下 水 圹 25 Ⅰ 大 都 水 五 华 学 堂 排 五 华 鲤 鱼 江 35 Ⅱ 蕉 州 河 五 华 桐 子 羊 五 华 新 寨 40 Ⅱ 横 陂 水 五 华 黄 泥 岗 五 华 河 头 坝 31 Ⅱ 五 华 河 岐 岭 镇 合 水 五 华 河 口 桥 46.5 Ⅱ 五 华 河 五 华 河 口 桥 五 华 水 寨 1.6 Ⅲ 鹤 市 河 龙 川 县 登 云 镇 205 国 道 鹤 市 河 公 路 五 华 合 水 28 Ⅱ 桥 ( 渔 子 渡 桥 ) 潭 下 河 五 华 石 马 顶 五 华 湖 田 59 Ⅱ 矮 车 河 五 华 桃 军 塘 五 华 黄 龙 20 Ⅱ 宁 江 干 流 兴 宁 方 村 坝 望 江 桥 闸 Ⅱ 宁 江 干 流 望 江 桥 闸 兴 宁 水 口 25.2 Ⅲ 罗 岗 河 兴 宁 方 村 坝 合 水 水 库 入 口 18.3 Ⅱ 黄 陂 水 兴 宁 白 少 溪 兴 宁 岗 背 47 Ⅱ 黄 陂 水 兴 宁 岗 背 合 水 水 库 入 口 5 Ⅲ 石 马 河 兴 宁 寨 高 围 兴 宁 三 样 树 34 Ⅱ 永 和 水 兴 宁 五 渡 水 兴 宁 沥 口 24 Ⅱ 古 屋 水 梅 县 十 二 排 梅 县 古 屋 22 Ⅱ 市 辖 区 内 荷 泗 水 兴 宁 旱 菜 梅 县 上 坝 43 Ⅱ 市 辖 区 内 程 江 江 西 省 界 梅 县 槐 岗 81.3 Ⅱ 市 辖 区 内 82

87 程 江 梅 县 槐 岗 梅 县 入 梅 江 口 2.7 Ⅲ 市 辖 区 内 龙 虎 水 兴 宁 箭 竹 顶 梅 县 龙 背 岌 28 Ⅱ 市 辖 区 内 南 口 水 梅 且 县 火 岭 村 梅 县 车 陂 26 Ⅱ 市 辖 区 内 周 溪 水 梅 县 宫 前 梅 县 下 周 溪 36 Ⅲ 市 辖 区 内 白 宫 水 丰 顺 晴 坑 梅 县 西 阳 36 Ⅱ 市 辖 区 内 三 乡 水 梅 县 圹 子 坑 梅 县 丙 村 31 Ⅱ 市 辖 区 内 石 窟 河 福 建 省 界 蕉 城 镇 66.5 Ⅱ 石 窟 河 蕉 城 镇 蕉 岭 新 埔 镇 19.5 Ⅲ 石 窟 河 蕉 岭 新 埔 镇 梅 州 东 洲 坝 19.5 Ⅱ 市 辖 区 内 差 干 河 平 远 牛 牯 崠 平 远 河 子 口 50 Ⅱ 路 亭 水 蕉 岭 金 山 笔 蕉 岭 高 陂 20 Ⅱ 柚 树 河 平 远 破 屋 坝 头 65 Ⅱ 柚 树 河 坝 头 贤 关 5.9 Ⅲ 柚 树 河 贤 关 蕉 岭 新 芳 里 28 Ⅱ 东 石 水 平 远 恍 子 坑 平 远 坝 头 24 Ⅱ 大 拓 水 平 远 大 段 平 远 田 子 里 23 Ⅱ 隆 文 水 蕉 岭 冬 瓜 山 梅 县 莲 塘 角 42 Ⅱ 市 辖 区 内 高 思 水 蕉 岭 屏 风 嶂 梅 县 下 坪 28 Ⅱ 市 辖 区 内 松 源 水 福 建 省 界 梅 县 松 口 下 店 56 Ⅱ 市 辖 区 内 汀 江 福 建 省 界 大 埔 三 河 坝 43 Ⅱ 小 靖 河 大 埔 上 坪 斜 大 埔 茶 阳 29 Ⅱ 漳 溪 福 建 省 界 大 埔 茶 阳 21 Ⅱ 梅 潭 河 福 建 省 界 大 埔 湖 寮 镇 52.5 Ⅱ 梅 潭 河 大 埔 湖 寮 镇 大 埔 汀 江 口 30.5 Ⅲ 银 江 大 埔 阴 山 嶂 大 埔 河 口 43 Ⅱ 合 溪 水 大 埔 狮 子 石 嶂 大 埔 茶 子 巢 38 Ⅱ 沙 田 水 丰 顺 枪 子 东 丰 顺 三 洲 溪 25 Ⅱ 大 胜 溪 饶 平 三 县 顶 丰 顺 胜 溪 口 32 Ⅱ 丰 良 河 兴 宁 铁 牛 古 丰 顺 站 口 75 Ⅱ 白 溪 丰 顺 坑 尾 丰 顺 白 溪 41 Ⅱ 龙 溪 丰 顺 铜 鼓 嶂 丰 顺 高 田 36 Ⅱ 南 溪 背 水 丰 顺 鸡 笼 嶂 丰 顺 横 石 头 36 Ⅱ 蔗 溪 丰 顺 寒 湖 尾 丰 顺 蔗 溪 口 7.5 Ⅱ 溪 峰 水 兰 坊 蕉 城 镇 4.8 Ⅱ 溪 峰 水 蕉 城 镇 石 窟 河 口 2.6 Ⅲ 中 行 河 江 西 省 平 远 县 交 界 处 双 溪 12 Ⅱ 凤 凰 溪 丰 顺 三 县 顶 潮 州 归 湖 50 Ⅲ 五 经 富 水 丰 顺 楼 子 嶂 揭 西 双 溪 咀 76 Ⅱ 北 河 丰 顺 桐 子 洋 汤 西 33 Ⅱ 北 河 汤 西 汤 南 6 Ⅲ 类 管 理,Ⅱ 类 控 制 北 河 汤 南 吊 桥 河 下 2 公 里 38 Ⅱ 83

88 汤 东 河 丰 顺 九 连 崠 丰 顺 汤 坑 24 Ⅱ 汤 西 河 丰 顺 马 子 石 丰 顺 龙 溪 村 27 Ⅱ 新 西 河 丰 顺 三 坑 崠 揭 阳 西 岗 山 25 Ⅱ 罗 浮 水 兴 宁 杨 坑 寨 龙 川 矮 寨 24 Ⅱ 表 3-9 梅 州 市 湖 泊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功 能 现 状 水 库 河 流 库 容 ( 万 m 3 ) 水 质 目 标 饮 农 发 桂 田 水 库 蕉 州 河 1390 Ⅱ 农 发 东 方 红 水 库 横 陂 水 1350 Ⅱ 农 发 益 塘 水 库 潭 下 河 Ⅱ 饮 农 防 发 合 水 水 库 宁 江 Ⅲ 饮 农 发 石 壁 水 库 宁 江 1235 Ⅱ 饮 农 发 和 山 岩 水 库 宁 江 2048 Ⅱ 饮 农 发 温 公 水 库 宁 江 2200 Ⅱ 农 发 富 石 水 库 程 江 3202 Ⅱ 发 梅 西 水 库 程 江 5033 Ⅱ 饮 农 发 长 潭 水 库 石 窟 河 Ⅱ 饮 农 黄 田 水 库 柚 树 河 5440 Ⅱ 饮 多 宝 水 库 松 源 水 2260 Ⅱ 发 农 三 河 坝 水 库 梅 潭 河 2234 Ⅲ 饮 农 发 福 岭 水 库 728 Ⅱ 饮 农 发 横 水 水 库 705 Ⅱ 饮 农 发 岩 前 水 库 大 双 河 1625 Ⅱ (2) 梅 州 水 体 监 测 断 面 设 置 不 足, 不 足 以 充 分 反 映 地 区 水 质 考 核 要 求 对 辖 区 内 已 划 定 功 能 区 的 水 体, 如 未 设 有 国 控 省 控 或 市 控 断 面, 应 至 少 监 测 ph 值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生 化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指 标, 说 明 其 水 质 类 别 现 状 达 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梅 州 市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共 设 17 断 面, 包 括 韩 江 干 流 10 个 断 面 ( 韩 江 梅 州 段 2 个 断 面 琴 江 段 1 个 断 面 梅 江 段 7 个 断 面 ), 主 要 支 流 汀 江 宁 江 程 江 柚 树 河 各 1 个 断 面, 石 窟 河 2 个 断 面, 鹤 市 河 1 个 断 面 其 中 梅 州 市 辖 区 内 共 有 6 个 监 测 断 面, 全 市 域 跨 界 断 面 共 4 个, 梅 州 与 潮 州 跨 市 断 面 位 于 潮 州 赤 凤 各 断 面 监 测 频 率 为 逢 单 月 上 旬 监 测, 全 年 共 监 测 6 次 ( 国 控 断 面 为 每 月 上 旬 监 测 ), 省 控 断 面 监 测 项 目 24 项, 市 控 断 面 为 23 项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达 标 率 考 核 范 围 为 城 市 辖 区, 表 3-10 为 考 核 涉 及 断 面 名 称 控 制 级 别 功 能 区 类 别 等 信 息 表 3-10 梅 州 市 辖 区 江 河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及 监 测 项 目 数 情 况 水 系 断 面 名 称 行 政 区 域 控 制 级 别 功 能 区 类 河 流 名 监 测 项 目 84

89 名 称 别 称 必 测 选 测 市 辖 区 内 断 面 跨 界 断 面 长 沙 梅 江 区 省 控 Ⅱ 类 梅 南 梅 县 区 市 控 Ⅱ 类 梅 江 西 阳 电 站 梅 县 区 省 控 Ⅲ 类 24 0 头 塘 梅 江 区 市 控 Ⅲ 类 23 0 蓬 辣 梅 县 区 市 控 Ⅱ 类 23 0 渡 江 津 梅 江 区 市 控 Ⅲ 类 程 江 23 0 梓 皋 五 华 县 市 控 Ⅱ 类 梅 江 23 0 下 彭 兴 宁 市 市 控 Ⅱ 类 梅 江 23 0 热 柘 平 远 县 市 控 Ⅱ 类 柚 树 河 23 0 新 铺 蕉 岭 县 市 控 Ⅱ 类 石 窟 河 23 0 梅 州 市 目 前 国 控 省 控 或 市 控 断 面 均 设 在 重 要 河 流 交 汇 处 或 人 口 工 业 聚 集 区 上 下 游, 并 未 对 辖 区 内 所 有 已 划 定 功 能 区 的 水 体 开 展 监 测, 监 测 对 象 的 完 整 性 上 不 符 合 考 核 的 要 求 表 3-11 为 有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河 段 的 监 测 断 面 设 置 情 况, 目 前 市 辖 区 内 6 个 常 规 监 测 断 面 集 中 设 置 在 其 中 4 个 河 段 内, 目 前 仍 有 13 个 河 段 未 开 展 常 规 监 测, 需 尽 快 开 展 监 测 方 案 研 究 工 作 表 3-11 梅 州 市 辖 区 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河 段 监 测 断 面 设 置 情 况 河 流 起 点 终 点 长 度 (km) 水 质 目 标 断 面 设 置 情 况 梅 江 干 流 畲 江 镇 官 铺 水 车 镇 安 和 15 Ⅲ 类 管 理, Ⅱ 类 控 制 无 梅 江 干 流 水 车 镇 安 和 程 江 入 梅 江 口 30 Ⅱ 长 沙 梅 南 头 塘 梅 江 干 流 程 江 入 梅 江 口 西 阳 镇 12 Ⅲ 西 阳 电 站 梅 江 干 流 西 阳 镇 三 河 镇 69.8 Ⅱ 蓬 辣 古 屋 水 梅 县 十 二 排 梅 县 古 屋 22 Ⅱ 无 荷 泗 水 兴 宁 旱 菜 梅 县 上 坝 43 Ⅱ 无 程 江 江 西 省 界 梅 县 槐 岗 81.3 Ⅱ 无 程 江 梅 县 槐 岗 梅 县 入 梅 江 口 2.7 Ⅲ 渡 江 津 龙 虎 水 兴 宁 箭 竹 顶 梅 县 龙 背 岌 28 Ⅱ 无 南 口 水 梅 且 县 火 岭 村 梅 县 车 陂 26 Ⅱ 无 周 溪 水 梅 县 宫 前 梅 县 下 周 溪 36 Ⅲ 无 白 宫 水 丰 顺 晴 坑 梅 县 西 阳 36 Ⅱ 无 三 乡 水 梅 县 圹 子 坑 梅 县 丙 村 31 Ⅱ 无 石 窟 河 蕉 岭 新 埔 镇 梅 州 东 洲 坝 19.5 Ⅱ 无 隆 文 水 蕉 岭 冬 瓜 山 梅 县 莲 塘 角 42 Ⅱ 无 高 思 水 蕉 岭 屏 风 嶂 梅 县 下 坪 28 Ⅱ 无 松 源 水 福 建 省 界 梅 县 松 口 下 店 56 Ⅱ 无 (3) 梅 州 市 已 设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均 为 优 良 水 平, 但 部 分 河 涌 存 在 黑 臭 现 象 2012 年 江 河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城 市 辖 区 内 的 6 个 监 测 断 面 及 市 内 跨 界 监

90 测 断 面 年 均 值 均 达 到 相 对 应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2011 年 及 2012 年 的 水 质 状 况 如 表 3-12 所 示 此 外, 根 据 2012 年 广 东 省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监 测 结 果, 梅 州 跨 市 断 面 水 质 全 年 达 标 率 100% 表 3-12 梅 州 市 辖 区 江 河 地 表 水 水 质 状 况 江 段 名 称 梅 江 断 面 名 称 ( 功 能 区 类 别 ) 水 质 状 况 监 测 单 值 出 现 超 标 污 染 物 水 质 变 化 情 2011 年 2012 年 / 超 标 率 (%) 况 梅 南 (Ⅱ) 优 优 - 稳 定 头 塘 (Ⅲ) 良 好 优 - 好 转 西 阳 电 站 (Ⅲ) 优 优 - 稳 定 长 沙 (Ⅱ) 优 优 - 稳 定 蓬 辣 (Ⅱ) 优 优 - 稳 定 程 江 渡 江 津 (Ⅲ) 良 好 良 好 - 稳 定 梅 江 梓 皋 (Ⅱ) 优 优 - 稳 定 梅 江 下 彭 (Ⅱ) 优 优 - 稳 定 柚 树 河 热 柘 (Ⅱ) 优 优 - 稳 定 石 窟 河 新 铺 (Ⅱ) 优 优 - 稳 定 与 考 核 要 求 差 距 主 要 在 于 部 分 河 涌 河 段 存 在 水 质 较 差 的 现 象 从 实 地 调 研 和 考 察 情 况 来 看, 黄 塘 河 等 市 辖 区 内 小 河 涌 还 存 在 黑 臭 问 题, 同 时 根 据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梅 州 市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年 ) 实 施 方 案 及 水 务 局 环 保 局 提 供 的 河 流 整 治 文 件, 黄 塘 河 新 彰 河 葵 岭 水 等 区 域 水 质 状 况 仍 需 要 改 进 (4) 梅 州 市 已 出 台 水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规 划 文 件, 并 正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梅 州 市 已 出 台 梅 州 市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年 ) 实 施 方 案, 制 定 并 正 在 实 施 分 区 控 制 倒 逼 产 业 转 型 加 强 饮 水 保 护 推 进 综 合 整 治 强 化 环 境 监 管 及 提 高 预 警 能 力 等 一 系 列 方 针 措 施, 保 障 梅 州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安 全 原 因 分 析 : 在 监 测 工 作 方 面, 目 前 梅 州 市 监 测 断 面 主 要 设 置 在 大 型 河 流 交 汇 处 及 人 口 密 集 区 域, 因 而 未 对 梅 州 市 辖 区 内 所 有 有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水 体 进 行 监 测 在 地 表 水 水 质 情 况 方 面, 考 核 要 求 城 市 辖 区 范 围 内 未 划 定 环 境 功 能 的 水 体 应 无 黑 臭 现 象 产 生 上 述 问 题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黄 塘 河 新 彰 河 葵 岭 水 等 区 域 污 染 源 较 为 集 中, 但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并 不 完 善, 污 水 集 中 排 入 部 分 区 域, 导 致 上 述 区 域 出 现 河 水 黑 臭 现 象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86

91 规 划 期 内 梅 州 市 政 府 将 以 城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为 重 点, 大 力 开 展 水 污 染 防 治 与 水 生 态 恢 复 工 作, 紧 抓 污 染 减 排, 加 大 重 点 减 排 项 目 的 监 管 力 度, 加 强 重 点 河 段 的 污 染 整 治, 强 化 产 业 转 移 园 区 的 环 保 监 管, 加 大 畜 禽 养 殖 业 减 排 力 度 水 生 态 方 面 优 先 做 好 城 区 的 主 要 河 道 的 清 淤 疏 浚 等 工 程 的 实 施, 提 高 水 生 态 系 统 的 净 化 恢 复 能 力 ; 对 局 部 水 动 力 条 件 较 差 的 区 域 重 点 恢 复 水 系 的 河 床 和 边 坡 结 构 形 式 水 动 力 条 件 等 河 道 特 性, 并 推 进 相 关 河 道 生 物 调 控 措 施 的 实 施 通 过 一 系 列 举 措 达 致 辖 区 内 划 定 功 能 区 水 体 达 到 功 能 区 要 求, 未 划 定 功 能 区 的 水 体 无 黑 臭 现 象 此 外, 大 力 加 强 水 环 境 监 测 的 能 力 建 设, 对 辖 区 内 所 有 已 划 定 功 能 区 的 水 体 开 展 监 测, 城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预 期 能 达 到 模 范 城 考 核 的 指 标 要 求 指 标 11: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60dB(A)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噪 声 监 测 方 法 点 位 设 置 监 测 仪 器 符 合 监 测 规 范, 监 测 点 位 经 上 级 认 可, 监 测 范 围 未 覆 盖 建 成 区 面 积 85%, 扣 8 分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政 府 出 台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市 建 成 区 (1) 梅 州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均 小 于 60dB(A) 年, 梅 州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均 值 分 别 为 52.2dB(A) 52.4dB(A) 53.4dB(A),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均 稳 定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达 到 了 创 模 要 求 梅 州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如 表 3-13 所 示 表 3-13 梅 州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类 别 单 位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有 效 监 测 点 位 数 个 网 格 尺 寸 m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db(a) (2) 梅 州 噪 声 监 测 方 法 点 位 设 置 监 测 仪 器 符 合 监 测 规 范, 监 测 点 位 已 经 上 级 认 可 2012 年 梅 州 市 城 区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总 面 积 为 28km 2, 覆 盖 现 状 城 区 面 积 的 100%, 共 布 设 500m 500m 的 环 境 噪 声 网 格 监 测 点 112 个, 如 图 3-3 所 示 监 87

92 测 点 位 经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予 以 确 认, 采 用 噪 声 自 动 监 测 仪, 监 测 频 率 为 每 年 一 次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监 测 方 法 和 仪 器 符 合 规 范, 监 测 数 据 有 效 性 满 足 创 模 要 求 图 3-3 现 状 区 域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图 (3) 梅 州 已 政 府 出 台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控 制 城 市 噪 声 污 染, 梅 州 市 大 力 开 展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综 合 整 治, 严 把 施 工 噪 声 许 可 证 发 放 审 批 关, 加 大 对 城 区 建 筑 施 工 铁 木 器 加 工 等 场 所 的 检 查 力 度 ; 实 行 夜 间 施 工 提 前 公 告 制 度, 严 格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停 止 冲 孔 钻 孔 夜 间 施 工 审 批, 依 法 发 放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许 可 证, 开 展 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收 费 工 作 ; 加 强 中 高 考 期 间 环 境 噪 声 的 管 理, 发 放 通 告, 加 大 宣 传 和 检 查 力 度 等 措 施, 工 业 噪 声 污 染 得 到 根 本 的 解 决, 城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维 持 在 较 好 水 平 原 因 分 析 : 88

93 对 比 模 范 城 考 核 要 求, 该 项 指 标 现 状 完 全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但 未 来 存 在 不 达 标 的 趋 势 创 模 期 间, 随 着 梅 州 市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市 区 面 积 从 298 平 方 公 里 扩 展 至 3053 平 方 公 里, 建 成 区 面 积 亦 将 随 之 增 加,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范 围 是 否 能 及 时 覆 盖 新 增 加 的 建 成 区, 是 影 响 创 模 达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创 模 期 间,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后, 梅 州 市 建 成 区 的 范 围 有 所 扩 大, 梅 州 市 政 府 应 及 时 划 定 并 及 时 调 整 扩 大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范 围, 增 加 监 测 点 位, 以 确 保 点 位 设 置 满 足 覆 盖 城 区 的 需 要 指 标 12: 交 通 干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平 均 值 70dB(A)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噪 声 监 测 方 法 点 位 仪 器 符 合 规 范, 点 位 经 上 级 部 门 认 可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政 府 出 台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交 噪 干 线 噪 声 指 标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市 建 成 区 (1) 梅 州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平 均 值 70dB(A) 年, 梅 州 交 通 干 线 平 均 车 流 量 为 1599 辆 / 小 时,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均 值 分 别 为 67.7 db(a) 67.2dB(A) 67.3 db(a), 交 通 干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二 级, 达 到 了 创 模 考 核 要 求 监 测 结 果 具 体 情 况 如 表 3-14 表 3-14 梅 州 市 交 通 干 线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类 别 单 位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有 效 监 测 点 位 数 个 实 际 监 测 道 路 总 长 度 公 里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平 均 值 db(a) (2) 梅 州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方 法 点 位 仪 器 符 合 规 范, 点 位 已 经 上 级 部 门 认 可 2012 年, 全 市 交 通 噪 声 共 设 置 监 测 点 23 个, 监 测 频 次 为 每 年 1 次 实 际 监 测 路 段 总 长 度 为 35 公 里 区 域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监 测 方 法 和 仪 器 符 合 规 范, 监 测 频 次 数 据 有 效 性 满 足 创 模 要 求 监 测 点 位 经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予 以 确 认 89

94 (3) 梅 州 政 府 已 出 台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近 年 来, 梅 州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持 续 增 长, 交 通 流 量 快 速 增 加,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控 压 力 逐 年 增 大 为 有 效 减 缓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梅 州 市 深 化 实 施 畅 通 工 程, 优 化 城 市 道 路 网 络, 努 力 创 造 良 好 的 交 通 环 境, 通 过 科 学 组 织 交 通 优 化 路 口 信 号 配 时 管 理, 建 设 公 共 绿 色 交 通 系 统 等 措 施, 努 力 实 现 城 区 道 路 畅 通 在 重 点 路 口 设 置 禁 鸣 标 志, 对 违 规 鸣 笛 的 机 动 车 从 严 处 罚,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为 广 大 市 民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生 活 休 息 环 境 原 因 分 析 : 对 比 模 范 城 考 核 要 求, 该 项 指 标 现 状 完 全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但 未 来 存 在 不 达 标 的 趋 势 创 模 期 间, 梅 州 市 城 镇 化 发 展 与 建 设 较 快, 随 着 梅 州 市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市 区 面 积 从 298 平 方 公 里 扩 展 至 3053 平 方 公 里, 建 成 区 面 积 亦 将 随 之 增 加, 新 增 加 建 成 区 交 通 干 线 的 噪 声 监 测 是 否 及 时 到 位, 是 影 响 创 模 达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随 着 城 区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增 加, 交 通 噪 声 将 更 加 突 出 由 于 很 多 住 宅 临 街 而 建, 车 流 量 增 大, 部 分 交 通 车 由 于 使 用 时 间 较 长 造 成 噪 声 较 大, 机 动 车 超 车 鸣 号 时 有 发 生, 部 分 路 段 存 在 交 通 噪 声 超 标 的 潜 在 风 险, 对 居 民 生 产 和 生 活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同 时 对 公 众 对 城 市 环 境 的 满 意 率 有 负 面 影 响 规 划 期 间, 梅 州 市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禁 鸣 管 理, 强 化 机 动 车 尾 气 检 测 和 交 通 控 制, 确 保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平 均 值 能 够 保 持 达 标 指 标 18: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85%, 创 模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与 市 区 常 住 人 口 数 相 匹 配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市 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85% 以 上 进 入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垃 圾 处 理 厂 ( 焚 烧 厂 堆 肥 厂 和 填 埋 厂 ), 其 余 15% 生 活 垃 圾 进 入 规 范 可 控 的 简 易 处 置 场 无 垃 圾 露 天 焚 烧 和 随 意 堆 放, 城 乡 结 合 部 主 要 道 路 以 及 铁 路 河 流 沿 线 无 明 显 的 垃 圾 露 天 堆 放 情 况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中 转 设 施 能 力 与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量 应 相 匹 配, 清 运 中 转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应 密 闭 收 集 运 输, 90

95 收 集 运 输 中 应 未 见 垃 圾 遗 撒 渗 滤 液 滴 漏, 中 转 站 渗 滤 液 收 集 和 处 理 应 符 合 相 关 管 理 规 范 要 求,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记 录 设 备 运 行 和 维 护 记 录 精 确 齐 全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垃 圾 处 理 厂 ( 卫 生 填 埋 焚 烧 堆 肥 ) 处 理 能 力 和 设 施 建 设 应 符 合 相 关 建 设 标 准, 满 足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要 求 ; 处 理 能 力 应 与 产 生 量 相 符, 填 埋 场 库 容 量 不 得 低 于 三 年, 渗 滤 液 处 理 能 力 满 足 实 际 需 求, 且 有 后 续 规 划 垃 圾 处 理 厂 ( 卫 生 填 埋 焚 烧 堆 肥 )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环 境 质 量 监 督 性 监 测 和 自 检 次 数 应 符 合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及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且 监 测 结 果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记 录 设 备 运 行 和 维 护 记 录 准 确 齐 全 (5)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城 市 政 府 发 文 积 极 推 行 垃 圾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和 资 源 化 城 市 政 府 制 定 并 推 行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置 长 效 保 障 机 制,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经 费 保 障 措 施 合 理 并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指 标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市 市 辖 区 (1) 梅 州 市 辖 区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85%,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与 市 区 常 住 人 口 数 基 本 匹 配 2012 年, 梅 州 市 区 常 住 人 口 约 为 41 万 人, 梅 州 市 日 均 产 生 垃 圾 600t( 数 据 为 梅 县 撤 县 设 区 前 ), 但 由 于 统 计 口 径 问 题, 垃 圾 产 生 量 含 周 围 几 个 乡 镇, 考 虑 该 因 素 的 情 况 下,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与 市 区 常 住 人 口 基 本 匹 配 根 据 提 供 资 料, 龙 坑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是 国 家 一 类 无 害 化 填 埋 场, 为 梅 州 市 区 建 成 区 唯 一 的 生 活 垃 圾 场, 预 计 填 埋 总 量 可 达 400 万 吨, 按 日 处 理 400t/d 计 算 可 使 用 28 年, 随 着 日 处 理 量 的 增 加, 使 用 年 限 将 减 少 现 在 每 天 实 际 进 场 处 理 的 垃 圾 达 到 600 吨,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100%, 但 奇 龙 坑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超 负 荷 运 行,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压 力 较 大 计 划 在 垃 圾 场 二 期 建 设 用 地 建 设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目 前 正 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工 作, 预 计 2016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2) 梅 州 市 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全 部 进 入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垃 圾 处 理 厂, 但 部 分 地 区 存 在 垃 圾 堆 放 方 式 不 规 范 等 的 不 合 规 现 象 目 前, 梅 州 市 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全 部 进 入 奇 龙 坑 国 家 一 类 无 害 化 填 埋 场 市 区 几 乎 未 见 露 天 垃 圾 点, 但 在 一 些 新 开 发 的 居 住 区 开 发 区 及 城 乡 结 合 部, 尚 有 91

96 一 些 裸 露 的 垃 圾 点, 急 需 更 新 改 造 (3) 梅 州 市 区 生 活 垃 圾 中 转 站 较 少, 中 转 站 渗 滤 液 处 理 制 度 尚 未 建 立, 相 关 记 录 仍 需 健 全 目 前, 梅 州 市 设 有 固 定 生 活 垃 圾 中 转 站 27 个, 临 时 中 转 站 32 个, 收 集 转 运 覆 盖 全 市, 每 清 运 万 吨 垃 圾 所 用 的 环 卫 机 械 数 平 均 小 于 2 辆 ; 转 运 站 较 少, 其 服 务 半 径 平 均 为 3.5 平 方 公 里 以 上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全 部 进 入 奇 龙 坑 国 家 一 类 无 害 化 填 埋 场 中 转 站 布 局 合 理, 密 闭 收 集 运 输, 收 集 运 输 中 未 见 垃 圾 遗 撒 渗 滤 液 滴 漏, 梅 州 市 区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中 转 设 施 配 备 齐 全, 部 分 新 建 小 区 未 按 管 理 要 求 配 套 建 设 垃 圾 中 转 站, 中 转 站 制 定 了 垃 圾 中 转 站 管 理 制 度 和 垃 圾 中 转 站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但 未 见 渗 滤 液 处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记 录 设 备 运 行 和 维 护 记 录 仍 需 健 全 (4) 梅 州 市 区 垃 圾 处 理 厂 处 理 能 力 满 足 相 关 要 求, 但 监 督 性 监 测 次 数 不 足 梅 州 市 区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理 能 力 满 足 相 关 要 求, 但 监 督 性 监 测 次 数 不 足 目 前, 梅 州 市 填 埋 场 垃 圾 和 渗 滤 液 处 理 能 力 和 设 施 建 设 满 足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要 求 奇 龙 坑 垃 圾 填 埋 场 于 2011 年 1 月 1 日 启 用, 按 日 处 理 400t/d 计 算 可 使 用 28 年, 随 着 日 处 理 量 的 增 加, 使 用 年 限 将 减 少 现 在 每 天 实 际 进 场 处 理 的 垃 圾 达 到 600 吨,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100%, 但 龙 坑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超 负 荷 运 行,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压 力 较 大 计 划 在 垃 圾 场 二 期 建 设 用 地 建 设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目 前 正 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工 作, 预 计 2016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渗 滤 液 处 理 量 每 月 有 详 细 记 录, 据 资 料 渗 滤 液 处 理 后 出 水 符 合 广 东 及 国 家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但 缺 少 标 准 规 定 的 垃 圾 填 埋 场 渗 滤 液 排 放 水 质 监 测 检 验 结 果 及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检 验 结 果, 梅 州 市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物 排 放 环 境 质 量 监 督 性 监 测 和 自 检 次 数 不 符 合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记 录 设 备 运 行 和 维 护 记 录 齐 全 (5) 梅 州 市 政 府 积 极 发 文 推 行 垃 圾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和 资 源 化 工 作 并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但 生 活 垃 圾 上 门 收 运 工 作 开 展 困 难 梅 州 市 政 府 积 极 发 文 推 行 垃 圾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和 资 源 化 的 文 件, 制 定 并 推 行 了 梅 州 市 关 于 印 发 梅 州 城 区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梅 92

97 州 城 区 城 市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并 制 定 开 展 了 关 于 印 发 梅 州 市 城 乡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等 一 系 列 工 作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有 财 政 支 撑, 但 梅 州 市 生 活 垃 圾 上 门 收 取 工 作 遇 到 困 难 据 清 运 人 员 反 映, 部 分 片 区 因 住 户 缴 费 ( 每 户 每 月 8 块 ) 影 响 垃 圾 清 运 工 作, 由 此 存 有 垃 圾 随 意 抛 洒 的 可 能 情 况 行 车 经 由 的 部 分 路 段 的 确 发 现 了 一 些 随 意 丢 弃 的 塑 料 袋 装 垃 圾 原 因 分 析 : (1) 梅 州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能 力 不 足,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并 未 到 位 除 生 活 垃 圾 正 常 进 入 填 埋 场, 也 有 水 厂 污 泥 工 业 危 废 等 混 入, 造 成 了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统 计 过 大 (2)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尚 不 规 范 在 中 转 站 渗 滤 液 规 范 处 理,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记 录 设 备 运 行 和 维 护 记 录 等 方 面 需 进 一 步 完 善 (3) 部 分 市 民 环 保 意 识 有 待 加 强, 生 活 垃 圾 上 门 收 取 工 作 并 未 得 到 重 视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梅 州 市 将 全 面 推 行 户 收 集 村 集 中 镇 转 运 县 统 筹 处 理 的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模 式, 到 2014 年 底 前 实 现 全 市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处 理 全 覆 盖 2012 年 8 月, 各 县 ( 市 区 ) 分 管 领 导 及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局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订 了 2012 年 至 2014 年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责 任 书 根 据 要 求,2013 年, 平 远 蕉 岭 大 埔 丰 顺 五 华 要 建 成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全 市 范 围 内 在 用 和 新 建 的 垃 圾 填 埋 场 要 全 部 达 到 无 害 化 处 理 标 准, 全 市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80% 以 上 到 2013 年 底, 各 建 制 镇 要 建 成 1 座 以 上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人 口 较 少 垃 圾 产 量 少 的 镇, 可 几 个 连 片 乡 镇 集 中 建 设 1 座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但 是, 梅 州 的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工 作 并 不 乐 观 尤 其 是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后, 市 辖 区 面 积 和 人 口 均 大 幅 增 加, 生 活 垃 圾 的 增 加 量 增 加, 且 收 运 范 围 扩 大, 收 运 难 度 加 大, 指 标 的 稳 定 达 标 存 在 一 定 的 压 力 指 标 19: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辖 区 所 有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去 向 明 确, 93

98 有 台 账 资 料 支 撑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企 业 产 生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90% 以 上 进 入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处 置 场 所 或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其 余 进 入 简 易 处 置 场 ; 无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非 法 丢 弃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源 数 目 种 类 和 产 生 量 与 辖 区 工 业 企 业 数 目 和 行 业 结 构 相 匹 配, 无 漏 报 瞒 报 现 象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实 施 完 善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定 期 更 新 并 公 开 发 布 辖 区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信 息 (5)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工 业 固 体 处 理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应 完 备,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地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环 境 质 量 监 督 性 监 测 和 自 检 次 数 符 合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6)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综 合 利 用 或 委 托 处 置 的, 具 有 有 效 资 质 证 明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辖 区 所 产 生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去 向 部 分 不 明 确, 部 分 无 台 账 资 料 支 撑 根 据 固 废 中 心 提 供 的 资 料,2009 年 至 2012 年, 固 废 产 生 企 业 的 产 生 量 综 合 利 用 量 贮 存 量 处 置 量 有 台 账 资 料 支 撑, 但 具 体 的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去 向 不 明 确 (2) 梅 州 企 业 产 生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90% 以 上 进 入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处 置 场 所 或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无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非 法 丢 弃 2012 年, 梅 州 市 域 工 业 企 业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万 吨, 处 置 利 用 率 达 到 99.9% 近 年 来, 梅 州 市 大 力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固 体 废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水 平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年 间,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变 化 不 大,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去 向 由 处 置 为 主 转 为 综 合 利 用 为 主, 四 年 来, 企 业 产 生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90% 以 上 得 到 有 效 的 处 置 或 综 合 利 用, 无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非 法 丢 弃, 梅 州 市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详 见 表 3-15 表 3-15 梅 州 市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项 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 万 吨 ) 处 置 利 用 量 ( 万 吨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率 (%) (3) 梅 州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源 数 目 种 类 和 产 生 量 与 辖 区 工 业 企 业 数 目 和 94

99 行 业 结 构 相 匹 配 2012 年, 梅 州 市 产 生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企 业 共 有 316 家,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种 类 为 尾 矿 粉 煤 灰 炉 渣 冶 炼 废 渣 废 石 膏 中 药 渣 废 瓷 等, 产 生 来 源 为 采 矿 业 火 力 发 电 水 泥 制 造 印 制 电 路 板 制 造 中 成 药 生 产 陶 瓷 制 品 制 造 等 从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的 行 业 分 布 来 看, 火 力 发 电 行 业 的 固 废 产 生 量 最 大, 占 总 量 的 86.8%, 其 次 产 生 量 较 大 的 行 业 为 铁 矿 采 选 (5.9%) 水 泥 制 造 (2.7%) 钨 钼 矿 采 选 (1.8%) 印 制 电 路 板 制 造 (0.51%) 银 矿 采 选 (0.47%) 铜 冶 炼 (0.3%) 等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源 数 目 种 类 和 产 生 量 与 企 业 数 目 行 业 结 构 相 匹 配, 无 漏 报 瞒 报 现 象 梅 州 市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行 业 分 布 情 况 见 图 3-4 图 3-4 梅 州 市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行 业 分 布 (4) 梅 州 尚 未 实 施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也 未 定 期 更 新 并 公 开 发 布 辖 区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信 息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每 年 6 月 在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公 众 网 循 环 经 济 专 栏 发 布 年 度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信 息 公 告 2008 年 至 2012 年 的 梅 州 市 固 废 信 息 公 告 均 可 查, 公 告 对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利 用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利 用 生 活 垃 圾 污 泥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理 情 况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作 出 详 细 发 布, 但 梅 州 市 目 前 没 有 实 施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也 没 有 定 期 更 新 并 公 开 发 布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信 息 (5) 梅 州 工 业 固 体 处 理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尚 不 完 备,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地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环 境 质 量 监 督 性 监 测 和 自 检 次 数 尚 不 符 合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根 据 固 废 中 心 提 供 的 资 料, 大 部 分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单 位 很 少 有 配 套 的 环 95

100 保 设 施 2012 年, 梅 州 市 共 有 5 家 企 业 以 贮 存 的 方 式 处 置 部 分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总 量 为 万 吨, 其 中, 贮 存 量 较 大 的 为 梅 州 市 恒 兴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广 东 珠 丰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如 表 3-16 所 示 对 于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地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尚 未 全 面 开 展 许 多 小 型 企 业 没 有 设 置 工 业 固 废 处 置 场, 所 产 生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规 范 处 置 需 要 加 强, 现 有 的 工 业 固 废 收 运 处 理 系 统 亦 不 健 全 和 完 善, 环 保 管 理 有 待 加 强 表 3-16 梅 州 市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行 业 类 别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量 ( 吨 ) 梅 州 市 恒 兴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钨 钼 矿 采 选 8144 广 东 珠 丰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铁 矿 采 选 5000 广 东 航 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化 学 原 料 制 造 100 梅 州 市 科 华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印 制 电 路 板 制 造 4 梅 州 华 盛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印 制 电 路 板 制 造 2 (6) 梅 州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委 托 处 置 的 单 位 有 有 效 资 质 证 明 对 梅 州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委 托 处 置 的 单 位, 有 有 效 的 资 质 证 明 原 因 分 析 : 一 是 对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认 识 不 足, 重 水 气 轻 固 废 思 想 未 根 本 转 变, 相 对 于 水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来 说,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对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重 视 不 够, 对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管 理 制 定 危 害 性 常 识 等 宣 传 较 少, 大 多 数 产 生 和 处 理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的 企 业 没 有 充 分 认 识 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长 期 性 隐 蔽 性 和 危 险 性, 公 众 对 固 体 废 物 潜 在 的 危 害 认 识 不 足, 尚 未 形 成 公 众 参 与 机 制 和 社 会 监 督 机 制 二 是 梅 州 市 成 立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机 构 相 对 较 晚, 相 关 的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较 为 匮 乏, 与 之 对 应 的 各 县 ( 市 区 )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成 立 的 专 门 的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机 构 尚 不 完 善, 从 而 不 能 形 成 有 效 的 至 上 而 下 的 管 理 网 络, 给 固 废 管 理 工 作 的 开 展 带 来 阻 力 三 是 梅 州 市 小 规 模 企 业 数 量 较 多, 除 大 中 型 企 业 有 专 人 负 责 外, 大 部 分 小 型 企 业 没 有 专 职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固 废 管 理 责 任 不 明 确, 信 息 不 能 共 享, 监 管 有 一 定 难 度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创 模 规 划 期 内, 梅 州 市 将 从 完 善 固 废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加 强 固 废 贮 存 场 地 管 理 推 进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三 个 方 面 进 一 步 加 强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96

101 完 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加 强 对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从 产 生 到 处 置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健 全 台 账 资 料, 并 定 期 更 新 及 公 开 发 布 辖 区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信 息 对 现 有 的 尾 矿 库 炉 渣 粉 煤 灰 堆 场 进 行 加 固 防 渗 渗 滤 液 废 水 处 理 等, 使 处 置 场 所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全 面 开 展 对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环 境 质 量 监 督 性 监 测, 强 化 环 境 管 理 积 极 推 进 梅 州 市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中 心 的 建 设, 争 取 在 2015 年 底 前 建 成, 实 现 梅 州 市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统 一 妥 善 处 置 工 作, 解 决 企 业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不 完 备, 处 理 不 规 范 的 现 状 在 上 述 措 施 的 有 效 实 施 下, 此 项 指 标 将 能 实 现 全 面 达 标 指 标 2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制 落 实 ; 制 定 创 模 规 划 并 分 解 实 施 ; 实 行 环 境 质 量 公 告 制 度 ; 重 点 项 目 落 实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应 将 环 境 指 标 纳 入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政 绩 考 核 ; 建 立 环 保 部 门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有 关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的 创 模 工 作 机 制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制 定 创 模 规 划 并 通 过 评 审, 并 经 市 政 府 公 布 实 施, 创 建 过 程 中 如 遇 指 标 调 整, 规 划 需 有 修 订 版 本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应 实 行 环 境 质 量 公 告 制 度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国 家 重 点 环 保 项 目 落 实 率 应 大 于 80%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已 将 部 分 环 境 指 标 纳 入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政 绩 考 核 体 系, 已 建 立 了 环 保 局 统 一 监 管, 有 关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的 创 模 工 作 机 制 目 前, 梅 州 已 将 部 分 环 境 指 标 纳 入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政 绩 考 核 体 系, 成 立 了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和 梅 州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领 导 小 组 ; 印 发 了 梅 州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配 套 出 台 了 梅 州 市 各 县 ( 市 区 )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百 分 制 量 化 指 标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市 政 府 与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以 及 市 属 工 业 园 区 签 订 了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责 任 书 ; 梅 州 市 委 市 政 府 已 成 立 市 创 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组 织 指 挥 协 调 和 推 97

102 进 创 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由 市 委 市 人 大 市 政 府 市 政 协 市 纪 律 和 各 县 ( 市 区 )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领 导 组 成 (2) 创 模 规 划 正 在 研 究 制 定 当 中 梅 州 市 创 模 规 划 正 在 编 制 当 中, 预 计 将 于 2014 年 初 完 成 评 审 并 公 布 实 施 根 据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每 年 应 向 环 保 部 报 送 年 度 完 成 情 况 由 于 梅 州 尚 未 提 交 创 模 申 请, 梅 州 市 此 项 工 作 尚 未 开 展 (3) 梅 州 已 实 行 环 境 质 量 公 告 制 度 梅 州 已 通 过 政 府 网 站 不 定 期 公 布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地 表 水 水 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节 能 减 排 等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在 报 纸 杂 志 梅 州 电 视 台 等 报 刊 媒 体, 刊 登 ( 发 ) 环 保 宣 传 文 章 信 息 (4) 梅 州 国 家 重 点 环 保 项 目 落 实 率 已 大 于 80% 目 前, 梅 州 市 尚 没 有 国 家 重 点 环 保 项 目 原 因 分 析 : 该 项 指 标 除 存 在 一 些 管 理 工 作 的 不 足 之 处 之 外, 环 境 指 标 尚 未 纳 入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政 绩 考 核 是 该 指 标 的 主 要 差 距 之 一 主 要 原 因 是 梅 州 市 创 模 工 作 刚 刚 起 步, 对 创 模 的 工 作 要 求 程 序 过 程 等 的 理 解 尚 有 待 深 入 造 成 的 目 前, 梅 州 市 正 组 织 各 级 领 导 机 构 深 入 学 习 创 模 文 件, 深 刻 理 解 创 模 指 导 思 想 与 内 涵, 认 真 履 行 创 模 的 各 项 工 作 要 求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通 过 梅 州 环 保 局 政 府 网 站 不 定 期 公 布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地 表 水 水 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节 能 减 排 等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在 报 纸 杂 志 梅 州 电 视 台 等 报 刊 媒 体, 刊 登 ( 发 ) 环 保 宣 传 文 章 信 息 继 续 深 化 党 政 一 把 手 环 保 政 绩 考 核, 形 成 环 保 部 门 统 一 监 管,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的 工 作 机 制 制 定 创 模 规 划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部 门 责 任, 合 力 推 进 预 计 创 模 期 间, 该 项 指 标 能 够 达 标 指 标 24: 公 众 对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的 满 意 率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公 众 对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的 满 意 率 80%, 城 调 队 城 考 统 计 结 果 65%, 现 场 调 查 满 意 率 95%, 现 场 调 查 知 晓 率 95% 98

103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信 息 公 开, 每 年 公 布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在 当 地 主 要 电 视 广 播 报 纸 网 站 等 主 流 媒 体 开 设 创 模 长 期 专 栏, 时 间 不 少 于 1 年 ; 城 市 内 有 关 于 创 模 内 容 的 宣 传 标 语 环 境 保 护 公 益 广 告 ; 创 模 规 划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 每 年 初 公 布 ); 创 模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每 年 底 公 布 )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信 访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市 辖 区 范 围 (1) 梅 州 城 调 队 城 考 统 计 结 果 大 于 65% 根 据 城 调 队 城 考 统 计 结 果, 年 公 众 对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满 意 率 分 别 为 70.13% 71.18% 73%, 均 超 过 65% 因 此, 创 模 考 核 期 间, 现 场 调 查 满 意 率 和 现 场 调 查 知 晓 率 两 项 指 标 达 标 的 压 力 不 大 (2) 梅 州 信 息 公 开 不 足 当 前, 梅 州 市 为 营 造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的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动 员 全 社 会 积 极 参 与 创 模 工 作,2013 年 9 月, 梅 州 市 颁 布 了 梅 州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总 体 工 作 方 案, 预 计 将 通 过 开 设 专 栏 专 题 报 告, 拍 摄 创 模 宣 传 片 等 多 种 形 式 积 极 配 合 创 模 工 作, 目 前 该 项 工 作 正 在 实 施 中 此 外, 梅 州 尚 未 在 每 年 初 公 布 创 模 规 划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和 在 每 年 底 公 布 创 模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应 在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中 推 进 (3) 信 访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通 过 开 展 基 层 大 接 访 行 风 热 线 等 活 动, 认 真 受 理 梅 州 民 声 民 生 820 梅 州 日 报 民 生 栏 目 等 民 声 窗 口 和 环 保 举 报 热 线 接 到 的 环 境 污 染 投 诉, 对 13 个 重 点 信 访 案 件 实 行 领 导 包 案, 加 大 了 环 境 信 访 调 处 力 度 2012 年, 梅 州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共 受 理 环 境 信 访 案 件 2553 件 按 投 诉 渠 道 分, 其 中 电 话 ( 以 环 保 举 报 热 线 为 主 )1154 件, 来 信 388 件, 梅 州 民 声 893 件, 来 访 118 件, 信 访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原 因 分 析 : 梅 州 创 模 宣 传 工 作 尚 未 全 面 开 展 是 影 响 该 指 标 未 达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目 前, 梅 州 市 已 经 在 着 手 开 展 环 保 宣 传 的 各 项 工 作 下 一 步 的 创 模 过 程 中,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信 息 公 开 的 透 明 度, 加 快 宣 传 工 作 的 推 进, 尽 快 落 实 相 关 的 政 策 措 施, 引 导 创 模 99

104 舆 论 导 向, 营 造 良 好 的 创 模 氛 围, 持 续 开 展 相 关 的 环 保 宣 传 工 作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规 划 期 通 过 创 模 规 划 全 方 位 实 施 以 及 环 境 质 量 的 不 断 提 高, 可 以 更 好 地 满 足 公 众 对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需 求 但 是 该 指 标 主 观 性 较 强, 且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日 益 提 高, 对 环 境 质 量 的 要 求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尤 其 是 近 年 来 舆 论 较 为 关 注 PM 2.5 等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问 题, 因 此, 该 项 指 标 还 应 予 以 重 视 另 外, 随 着 创 模 工 作 的 逐 渐 展 开, 梅 州 环 保 宣 传 工 作 会 逐 步 落 实 到 位 3.4 未 达 标 需 重 点 突 破 的 指 标 情 况 和 原 因 分 析 指 标 3: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定 量 考 核 考 核 要 求 :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考 核 前 3 年 城 考 连 续 3 年 名 列 本 省 自 治 区 前 5 名 ( 不 含 已 命 名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的 排 名 )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梅 州 近 三 年 城 考 未 连 续 3 年 名 列 广 东 省 前 5 名 ( 不 含 已 命 名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的 排 名 ) 在 广 东 省 21 个 地 级 市 中, 年 梅 州 城 考 列 全 省 第 18 名,2011 年 第 13 名, 名 次 有 所 上 升 剔 除 已 命 名 的 10 个 城 市, 仍 有 潮 州 湛 江 河 源 汕 头 阳 江 市 正 在 开 展 创 模 工 作, 梅 州 市 城 考 要 连 续 三 年 名 列 本 省 前 列 还 较 困 难 原 因 分 析 : 从 城 考 指 标 上 看, 相 对 省 内 其 他 城 市, 梅 州 市 在 水 和 大 气 等 环 境 质 量 方 面 相 对 较 好, 但 在 污 染 控 制 环 境 建 设 环 保 能 力 建 设 等 方 面 部 分 指 标 相 对 省 内 其 他 省 份 较 差 具 体 而 言,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排 放 稳 定 达 标 率 万 元 GDP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等 污 染 控 制 指 标, 以 及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公 众 对 城 市 环 保 满 意 率 等 环 境 建 设 指 标 表 现 较 差 主 要 原 因 一 方 面, 梅 州 市 污 染 减 排 压 力 较 大,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管 网 配 套 建 设 因 资 金 压 力 实 施 工 程 减 排 难 度 增 大, 结 构 减 排 后 劲 不 足,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100

105 放 较 大, 机 动 车 减 排 总 体 进 展 较 为 滞 后 其 次, 环 保 能 力 建 设 仍 然 薄 弱, 环 境 监 测 监 察 应 急 等 机 构 人 员 装 备 经 费 与 国 家 和 省 的 要 求 有 一 定 差 距, 环 保 能 力 建 设 仍 然 薄 弱 同 时, 社 会 各 界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和 关 注 度 也 越 来 越 高,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面 临 的 压 力 更 大, 责 任 也 更 重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目 前, 广 东 省 内 有 潮 州 湛 江 汕 头 河 源 阳 江 市 正 在 开 展 创 模 工 作, 根 据 2012 年 广 东 省 统 计 年 鉴, 将 梅 州 与 潮 州 湛 江 汕 头 河 源 阳 江 市 五 市 部 分 指 标 进 行 比 较 发 现, 梅 州 城 考 排 名 居 于 第 4 位 地 位,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率 处 于 第 6 位, 城 市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居 于 第 5 位,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降 低 速 度 居 于 第 1 位, 地 方 财 政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居 于 第 3 位, 常 住 人 口 数 居 于 第 3 位 因 此, 在 规 划 期 内 开 展 创 模 工 作,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控 制 财 政 收 入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好 的 优 势, 而 在 其 他 方 面 竞 争 压 力 还 较 大, 还 需 在 环 境 建 设 等 方 面 加 大 力 度 2011 年 梅 州 与 五 市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情 况 如 表 3-17 所 示 表 年 梅 州 与 五 市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城 考 城 镇 污 水 城 市 人 均 公 单 位 工 业 增 地 方 财 政 一 年 末 常 住 人 排 名 处 理 率 园 绿 地 面 积 加 值 能 耗 增 般 预 算 收 入 口 数 ( 万 人 ) (m 2 ) 长 速 度 ( 亿 元 ) 梅 州 % % 河 源 % % 潮 州 % % 湛 江 % % 阳 江 % % 汕 头 %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2012 广 东 省 统 计 年 鉴 指 标 4: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与 环 保 投 资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考 核 前 三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高 于 元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考 核 前 三 年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1.7%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市 近 三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均 超 过 元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分 别 为

106 元, 均 高 于 元 (2) 梅 州 近 三 年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达 不 到 1.7%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 年 ) 如 表 3-18 表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统 计 表 年 份 环 保 投 资 总 额 ( 万 元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亿 元 ) 环 保 投 资 指 数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梅 州 市 财 政 局 及 年 梅 州 市 统 计 年 鉴 原 因 分 析 : 两 方 面 的 原 因 导 致 之 前 几 年 环 保 投 资 相 对 较 少 一 是 梅 州 市 财 政 收 入 较 为 薄 弱, 对 应 城 市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等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也 相 对 不 足 二 是 十 一 五 梅 州 经 济 社 会 取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十 二 五 启 动 的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涉 及 的 重 大 项 目 和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多 数 处 于 前 期 可 研 阶 段, 多 项 环 保 重 大 工 程 还 未 实 施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2012 年, 梅 州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额 度 才 不 到 4.25 亿 元 预 测 梅 州 市 年 GDP 分 别 为 800 亿 元 920 亿 元 1058 亿 元 和 1217 亿 元, 根 据 创 模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指 数 达 到 1.7% 的 要 求, 年 的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额 度 分 别 为 13.6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相 当 于 2012 年 环 保 投 资 额 度 的 3-5 倍, 财 政 压 力 较 大 指 标 7: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考 核 要 求 :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下 降, 或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02

107 目 前, 梅 州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未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下 降 或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年, 梅 州 市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强 度 分 别 为 16.45t/ 万 元 13.09t/ 万 元 和 24.47t/ 万 元 ;COD 排 放 强 度 为 t/ 万 元 t/ 万 元 和 t/ 万 元 ; 烟 尘 排 放 强 度 为 t/ 万 元 t/ 万 元 t/ 万 元 ;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强 度 为 t/ 万 元 0.03t/ 万 元 t/ 万 元 四 项 指 标 三 年 内 未 连 续 逐 年 下 降 其 中, 工 业 废 水 COD 烟 ( 粉 ) 尘 的 排 放 强 度 小 于 全 国 水 平, 而 二 氧 化 硫 均 高 于 全 国 水 平 年, 梅 州 市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的 情 况 详 见 表 3-19 排 放 强 度 (t/ 万 元 ) 表 年 梅 州 市 万 元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表 工 业 废 水 COD 二 氧 化 硫 烟 尘 全 市 全 国 全 市 全 国 全 市 全 国 全 市 全 国 2009 年 年 年 年 注 : 数 据 来 源 环 境 统 计 年 报 中 国 城 市 统 计 年 鉴 原 因 分 析 : 年, 梅 州 万 元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物 中 工 业 废 水 COD 烟 尘 的 排 放 强 度 呈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二 氧 化 硫 略 有 波 动 但 至 2012 年, 工 业 废 水 COD 烟 尘 的 排 放 强 度 却 上 升,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强 度 下 降 其 主 要 原 因 为 : 随 着 广 东 省 双 转 移 战 略 实 施 的 逐 步 加 快, 梅 州 市 积 极 承 接 珠 三 角 及 其 他 地 区 产 业 转 移, 积 极 建 设 省 级 示 范 性 产 业 转 移 园, 各 县 也 积 极 推 动 工 业 入 园, 新 上 工 业 企 业 增 加, 导 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增 加, 从 而 出 现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污 染 物 中 工 业 废 水 COD 烟 尘 排 放 强 度 在 年 先 减 后 增 的 现 象 而 二 氧 化 硫 的 排 放 强 度 下 降 则 主 要 是 由 于 梅 州 对 水 泥 行 业 高 污 染 企 业 的 关 停 淘 汰 等 工 作 持 续 开 展, 取 得 成 效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创 模 期 间, 梅 州 市 将 持 续 开 展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深 度 治 理, 进 一 步 推 广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强 化 结 构 减 排 和 管 理 减 排, 通 过 深 入 实 施 总 量 减 排, 创 模 期 间,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有 望 实 现 逐 年 下 降, 可 满 足 创 模 标 准 要 求 103

108 指 标 14: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36 个 大 城 市 以 外 的 其 他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二 级 处 理 率 80%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重 点 流 域 城 市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配 套 建 设 脱 氮 设 施, 重 点 湖 泊 内 城 市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配 套 建 设 脱 氮 除 磷 设 施 ; 重 点 流 域 重 点 湖 泊 已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完 成 脱 氮 除 磷 改 造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厂 安 装 在 线 监 测, 确 保 运 行 正 常 并 同 省 市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的 废 气 及 产 生 的 噪 声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缺 水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率 20%, 水 质 控 制 项 目 水 质 要 求 和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等 按 利 用 用 途 ( 城 市 杂 用 景 观 环 境 补 充 水 源 工 业 用 水 和 农 田 灌 溉 ) 按 照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系 列 标 准 执 行 (5)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按 处 置 工 艺 满 足 对 应 的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 见 环 保 部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技 术 指 南 ),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处 理 的, 需 按 照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提 供 完 整 委 托 合 同 ( 历 史 过 期 及 有 效 期 内 ) 和 编 号 完 整 的 转 运 处 理 联 单, 合 同 或 联 单 中 污 泥 处 理 量 与 全 市 污 水 处 理 量 和 污 泥 产 生 量 相 匹 配, 处 理 量 占 产 生 量 90% 以 上 ; 用 作 农 用 的 污 泥 应 达 到 污 泥 农 用 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并 提 供 检 测 报 告 (6)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各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生 污 泥 量 和 城 市 污 泥 处 理 设 施 ( 单 位 ) 处 置 量 相 符, 差 别 量 不 超 过 产 生 量 5%( 处 置 外 市 污 泥 不 计 入 ); 进 入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污 泥, 含 水 率 应 小 于 50%; 进 入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污 泥 量 不 超 过 全 市 污 泥 产 生 量 的 10% (7)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污 泥 运 输 时 密 闭 性 良 好, 无 沿 途 抛 洒 的 现 象 和 可 能, 不 在 法 律 法 规 中 明 确 规 定 禁 止 倾 倒 堆 放 废 弃 物 的 地 点 或 敏 感 地 区 倾 倒 堆 放 污 泥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考 核 范 围 为 市 辖 区 对 比 模 范 城 考 核 要 求, 该 项 指 标 在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污 水 厂 污 泥 处 置 污 水 厂 监 104

109 测 等 方 面 未 完 全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1) 梅 州 市 辖 区 内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二 级 处 理 率 为 69.8%, 小 于 80% 目 前 梅 州 市 城 市 辖 区 内 有 两 个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厂, 一 是 位 于 梅 州 市 区 江 南 马 鞍 山 的 梅 州 市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 另 一 个 是 梅 县 区 新 城 水 质 净 化 厂 ( 一 期 )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 于 2004 年 3 月 建 成 运 行,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5 万 t/d, 采 用 改 良 序 批 式 活 性 污 泥 (SBR) 处 理 工 艺, 主 要 收 集 江 南 近 梅 桥 片 区 叶 屋 桥 片 区 下 车 坝 片 区 七 孔 闸 片 区 的 污 水 梅 县 区 新 城 水 质 净 化 厂 一 期 工 程 于 2010 年 7 月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2.5 万 t/d,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A/A/O 微 曝 氧 化 沟 工 艺, 污 泥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带 式 机 械 浓 缩 脱 水 后 外 运 卫 生 填 埋 根 据 2012 年 减 排 核 定 计 算, 梅 州 市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全 年 处 理 水 量 为 万 t, 梅 县 区 新 城 水 质 净 化 厂 一 期 全 年 处 理 水 量 为 万 t, 城 市 辖 区 内 两 家 污 水 处 理 厂 合 共 实 际 处 理 量 为 万 t 根 据 水 务 局 核 算 结 果,2012 年 梅 州 市 辖 区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为 69.8%, 达 不 到 考 核 要 求 (2) 污 水 处 理 厂 均 具 有 脱 氮 除 磷 工 艺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梅 州 市 不 属 于 重 点 流 域 城 市 重 点 湖 泊 内 城 市 或 环 渤 海 等 重 点 海 域 城 市, 无 硬 性 考 核 要 求 目 前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采 用 CASS 工 艺, 梅 县 区 新 城 水 质 净 化 厂 采 用 A/A/O 微 曝 氧 化 沟 工 艺, 均 具 备 脱 氮 除 磷 能 力 (3)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安 装 在 线 监 测, 同 省 市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排 放 的 废 气 及 产 生 的 噪 声 满 足 排 放 标 准 全 市 8 家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均 已 安 装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且 都 通 过 环 保 部 门 验 收, 都 被 列 入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到 目 前 为 止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都 能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数 据 传 输 稳 定, 排 放 的 废 气 及 产 生 的 噪 声 满 足 排 放 标 准 (4)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率 尚 无 要 求 目 前 梅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利 用 设 施 尚 处 于 建 设 过 程 中, 根 据 梅 州 城 区 污 水 处 理 及 再 生 利 用 设 施 建 设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2015 年 城 区 将 建 成 日 处 理 能 力 1.76 万 吨 的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设 施 按 照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二 区 四 类 居 民 系 数,2016 年 全 市 城 镇 人 口 万 人, 污 水 产 生 系 数 取 153 升 / 天 人, 污 水 收 集 率 取 90%, 预 计 城 镇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量 达 万 吨 / 天 住 建 部 将 于 2016 年 出 台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新 规 定, 可 能 会 要 求 各 105

110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回 用 率 达 到 20%, 若 梅 州 不 再 新 建 计 划 外 污 水 再 生 处 理 设 施, 则 预 计 2016 年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再 生 回 用 率 为 6.49% (5)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置 工 艺 不 符 合 考 核 要 求 目 前 梅 州 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生 的 污 泥 均 经 脱 水 处 理 后 运 往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处 理, 不 符 合 创 模 对 污 泥 处 置 的 要 求 按 创 模 要 求, 进 入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污 泥, 含 水 率 应 小 于 50%, 而 且 进 入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污 泥 量 不 得 占 全 市 污 泥 产 生 量 的 10% 以 上 因 此, 必 须 转 变 污 水 厂 污 泥 的 处 置 方 式, 使 污 泥 资 源 化 (6)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填 埋 量 超 过 产 生 量 的 10% 梅 州 市 8 个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2012 年 共 产 生 污 泥 5800 吨 ( 含 水 率 约 80%), 各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均 经 脱 水 处 理 后, 由 专 门 的 车 辆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处 理 按 创 模 要 求, 进 入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污 泥 量 不 得 占 全 市 污 泥 产 生 量 的 10% 以 上, 目 前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全 部 脱 水 后 运 至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理, 超 过 考 核 最 高 比 例 (7) 污 泥 处 置 期 间 均 建 立 处 理 台 账, 无 随 意 倾 倒 问 题 各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置 管 理 规 范, 均 建 立 了 污 泥 处 理 台 帐, 与 相 关 单 位 签 订 了 污 泥 处 理 合 同, 严 格 执 行 污 泥 转 移 联 单 制 度, 严 禁 擅 自 倾 倒 堆 放 丢 弃 遗 撒 污 泥, 有 效 防 止 了 污 泥 的 二 次 污 染 原 因 分 析 :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未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主 要 原 因 是 收 集 截 污 管 网 未 完 善 导 致 污 水 收 集 率 不 高 且 污 水 厂 进 水 浓 度 较 低, 建 设 资 金 不 足 导 致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不 足 一 方 面, 目 前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水 质 浓 度 太 低,2012 年 减 排 核 算 结 果 显 示, 两 家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平 均 生 活 进 水 COD 浓 度 分 别 为 82mg/L 和 111mg/L, 说 明 城 市 辖 区 的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建 设 不 完 善, 目 前 进 入 污 水 厂 的 污 水 还 含 大 量 的 雨 水 山 水 另 一 方 面, 梅 州 市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和 梅 县 区 新 城 水 质 净 化 厂 一 期 的 实 际 处 理 能 力 已 分 别 达 到 设 计 能 力 的 80% 和 83%, 在 未 来 污 水 管 网 收 集 率 提 升 城 市 污 水 排 放 量 增 加 嘉 应 新 区 快 速 发 展 的 情 况 下, 梅 江 区 和 梅 县 区 的 生 活 污 水 进 入 污 水 厂 的 总 量 将 会 大 幅 提 升, 现 有 处 理 能 力 不 足 以 支 撑 80% 或 以 上 的 处 理 率 要 求 污 水 厂 污 泥 处 置 未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主 要 由 于 梅 州 污 泥 无 害 化 处 置 中 心 尚 处 于 建 设 状 态, 未 能 形 成 污 泥 焚 烧 无 害 化 处 理 体 系, 因 而 污 水 厂 污 泥 主 要 通 过 填 埋 处 106

111 理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随 着 梅 州 市 区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进 一 步 加 快, 梅 江 区 和 梅 县 区 人 口 将 不 断 扩 增, 城 市 生 活 排 水 量 预 期 将 不 断 增 大, 梅 州 市 辖 区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和 污 泥 处 置 能 力 建 设 的 需 求 压 力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未 来 规 划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任 务 较 重 时 间 较 紧, 对 基 建 资 金 的 投 入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由 于 梅 县 撤 县 改 区 带 来 人 口 基 数 大 量 增 长, 而 梅 县 面 积 较 大, 人 口 分 布 相 对 分 散, 导 致 目 前 梅 州 市 辖 区 内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 仅 为 69.8% 按 照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既 定 任 务,2016 年 以 前 将 分 别 新 建 市 区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梅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另 外 新 建 南 口 丙 村 畲 江 及 雁 洋 镇 4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至 2016 年 新 增 污 水 日 处 理 能 力 10 万 吨 以 上, 达 到 现 状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的 2 倍 以 上, 即 便 未 来 市 辖 区 人 口 快 速 增 长, 再 考 虑 雨 水 及 其 他 来 源 污 水, 污 水 厂 处 理 规 模 也 能 满 足 处 理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80% 的 要 求 相 对 更 紧 迫 的 任 务 是 尽 快 完 成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居 民 密 集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建 设, 解 决 污 水 收 集 率 低 江 南 污 水 厂 进 水 浓 度 低 的 问 题, 确 保 规 划 期 末 达 到 80% 的 处 理 率 要 求 此 外, 十 二 五 期 间, 梅 州 市 将 建 设 1 个 消 化 污 水 厂 污 泥 的 建 材 企 业 ( 梅 州 市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建 设 处 理 规 模 100 吨 / 日 ), 规 范 处 置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通 过 大 力 实 施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管 网 完 善 建 设 工 程, 进 一 步 完 善 监 测 工 作,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可 望 达 到 模 范 城 考 核 的 指 标 要 求 指 标 15: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全 市 域 范 围 内, 按 期 完 成 强 制 淘 汰 落 后 工 艺 设 备 与 产 品 任 务 的 要 求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城 市 需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的 通 知 ( 环 发 号 ) 和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行 业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 作, 市 政 府 需 将 清 洁 生 产 列 入 考 核 责 任 指 标, 并 制 定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年 度 计 划, 每 年 定 期 公 布 需 审 核 的 企 业 名 单 并 督 促 企 业 按 期 开 展, 定 期 如 实 向 上 级 环 保 部 门 报 送 清 洁 生 产 统 计 信 息, 列 入 国 家 重 点 企 业 清 107

112 洁 生 产 公 告 的 企 业 审 核 报 告 及 评 估 验 收 材 料 齐 全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企 业 能 源 消 耗 物 料 消 耗 与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相 匹 配,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建 设 落 实, 厂 区 无 严 重 的 滴 漏 跑 冒 现 象 ( 现 行 工 艺 无 法 消 除 的 除 外 ), 无 恶 臭 ( 现 行 工 艺 无 法 消 除 的 除 外 ), 生 产 现 场 或 车 间 外 无 粉 尘 堆 积, 降 噪 措 施 按 照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安 装 及 使 用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生 产 工 艺 ( 包 括 技 改 扩 建 ) 环 境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等 符 合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按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企 业 环 评 文 件 及 批 复 要 求, 生 产 运 输 存 储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存 在 较 大 环 境 风 险 的 企 业, 有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有 应 急 设 施 和 装 备, 并 定 期 演 练 (5)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企 业 环 保 档 案 完 备, 能 提 供 一 年 以 上 企 业 内 部 例 行 监 测 数 据, 能 提 供 一 年 以 上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数 据, 环 保 设 施 ( 指 水 气 噪 声 的 治 理 设 施 ) 完 备 并 与 生 产 设 施 同 时 正 常 运 行, 并 能 提 供 环 保 设 施 一 年 以 上 运 行 记 录 ( 包 括 工 况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数 据 ) (6)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需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安 装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 包 括 废 水 排 放 和 废 气 排 放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 (7)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排 污 单 位 应 依 法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按 排 污 费 征 收 管 理 条 例 要 求 上 缴 排 污 费 能 提 供 近 三 年 排 污 申 报 排 污 缴 费 的 有 关 单 据 在 已 实 行 排 污 许 可 证 制 度 的 地 区,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均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且 不 存 在 实 际 排 污 量 超 出 许 可 证 要 求 的 现 象 (8)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创 模 期 间 未 发 生 涉 及 企 业 的 环 保 信 访 或 上 访 事 件 (9)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重 金 属 污 染 企 业 应 建 立 特 征 污 染 物 月 报 告 制 度, 每 月 向 环 保 部 门 报 告 监 测 结 果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每 两 个 月 在 企 业 车 间 排 污 口 和 厂 界 开 展 一 次 监 督 性 监 测 企 业 重 金 属 特 征 污 染 物 规 范 处 理 排 放 多 种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的, 需 分 开 处 理, 不 得 与 一 般 污 水 或 多 种 重 金 属 混 合 处 理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梅 州 市 已 按 期 完 成 强 制 淘 汰 落 后 工 艺 设 备 与 产 品 任 务 的 要 求 近 年 来, 梅 州 市 积 极 推 进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按 期 完 成 强 制 淘 汰 落 后 工 艺 设 备 108

113 与 产 品 任 务 的 要 求 梅 州 市 政 府 与 各 县 ( 市 区 ) 和 市 有 关 部 门 签 订 了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责 任 书, 将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任 务 也 作 为 减 排 责 任 任 务 分 解 落 实, 发 改 经 信 环 保 物 价 税 务 工 商 国 土 等 相 关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有 力 推 动 了 落 后 工 艺 设 备 与 产 品 的 强 制 淘 汰 任 务 的 落 实 2011 年 梅 州 市 制 订 出 台 了 关 于 加 快 梅 州 市 水 泥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实 施 意 见 等 政 策 文 件, 淘 汰 7 家 水 泥 企 业 共 142 万 t 落 后 水 泥 产 能 8 家 造 纸 企 业 共 3.28 万 t 落 后 造 纸 产 能, 超 额 完 成 了 广 东 省 下 达 梅 州 市 2011 年 的 淘 汰 任 务 2012 年 梅 州 市 共 淘 汰 159 万 t 落 后 水 泥 产 能 ( 含 已 实 施 停 产 正 在 拆 除 设 备 的 产 能 ), 其 中 省 下 达 计 划 任 务 10 万 t, 主 动 提 前 淘 汰 列 入 2013 年 计 划 任 务 的 149 万 t 2013 年 梅 州 市 共 淘 汰 693 万 t 立 窑 产 能 和 50 万 t 粉 磨 产 能 ( 含 往 年 应 拆 除 未 拆 除 的 企 业 的 产 能 ), 其 中 省 下 达 2013 年 立 窑 产 能 计 划 任 务 584 万 t, 主 动 提 前 淘 汰 立 窑 产 能 40 万 t, 拆 除 往 年 视 同 合 格 的 应 拆 除 未 拆 除 立 窑 产 能 69 万 t 近 三 年 均 完 成 了 年 度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任 务 尽 管 梅 州 市 近 年 来 大 力 推 进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工 作, 但 目 前 依 然 剩 余 相 当 数 量 的 立 窑 冶 炼 燃 煤 小 锅 炉 等 落 后 工 艺 设 备 等 需 要 淘 汰 随 着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升 级 及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不 断 深 入, 水 泥 中 小 锅 炉 等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要 求 将 不 断 提 高, 梅 州 市 依 然 还 面 临 着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的 繁 重 任 务, 挑 战 依 然 艰 巨 梅 州 市 年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情 况 汇 总 如 表 3-20 表 年 梅 州 市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情 况 汇 总 表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水 泥 行 业 计 划 淘 汰 立 窑 产 能 ( 万 t) 实 际 淘 汰 立 窑 产 能 ( 万 t) 计 划 淘 汰 粉 磨 产 能 ( 万 t) 实 际 淘 汰 粉 磨 产 能 ( 万 t) 造 纸 行 业 计 划 淘 汰 造 纸 产 能 ( 万 t) 实 际 淘 汰 造 纸 产 能 ( 万 t) (2) 梅 州 市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实 施 进 度 稍 显 滞 后 2011 年 和 2012 年, 梅 州 市 全 市 共 有 5 家 企 业 通 过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21 家 企 业 通 过 了 自 愿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梅 州 市 年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情 况 汇 总 情 况 详 见 表 3-21,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名 单 详 见 表 年 市 环 保 局 和 梅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联 合 发 出 通 知, 要 求 开 发 区 内 所 有 印 制 线 路 板 企 业 须 于 2013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评 估 工 作, 目 前 已 基 109

114 本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2013 年 10 月,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进 一 步 公 布 了 梅 州 市 第 二 批 依 法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重 点 企 业 名 单, 积 极 推 动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并 于 每 年 年 末 对 梅 州 市 完 成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验 收 名 单 进 行 公 示 目 前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企 业 名 单 等 相 关 信 息, 主 要 在 本 地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示, 自 愿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也 需 要 按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积 极 向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提 交 材 料 并 报 送 国 家 环 保 部 总 体 上 讲, 梅 州 市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在 近 年 来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但 仍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企 业 未 按 要 求 及 计 划 安 排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下 一 阶 段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任 务 依 然 艰 巨 表 年 梅 州 市 清 洁 生 产 实 施 情 况 汇 总 表 2011 年 2012 年 开 展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数 1 4 实 施 自 愿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企 业 数 6 15 表 年 梅 州 市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企 业 名 单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强 制 / 自 愿 通 过 验 收 时 间 备 注 1 丰 顺 县 泰 昌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强 制 2011 年 12 月 2 梅 县 侨 韵 废 水 处 理 厂 2012 年 3 梅 州 市 明 珠 冶 炼 有 限 公 司 停 产, 拟 淘 汰 4 广 东 梅 县 超 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5 梅 县 锰 矿 ( 广 东 梅 县 梅 雁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停 产 6 梅 州 市 梅 县 玉 水 铜 多 金 属 矿 强 制 2012 年 7 梅 州 博 敏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0 月 8 梅 州 五 株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9 梅 州 市 志 浩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10 丰 顺 县 培 英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1 ( 旺 兴 达 ) 丰 顺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2 丰 顺 县 誉 华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3 丰 顺 县 国 友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4 丰 顺 县 东 达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5 梅 州 市 永 兴 矿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马 图 铅 锌 矿 停 产 16 兴 宁 市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铁 山 嶂 铁 矿 停 产 17 梅 州 皇 马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8 梅 县 凯 跃 水 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已 开 展 19 梅 州 鼎 盛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0 广 东 吉 玉 陶 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10

115 21 广 东 嘉 味 鲜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2 广 东 嘉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3 广 东 省 梅 县 嘉 强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4 广 东 珠 丰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5 梅 县 恒 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6 梅 州 联 进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7 平 远 县 绿 叶 天 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8 平 远 县 华 企 稀 土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市 级 29 大 埔 县 新 诚 基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市 级 30 梅 州 市 鼎 泰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强 制 2013 年 31 广 东 嘉 应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强 制 2013 年 32 梅 州 鸿 泰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强 制 2013 年 33 梅 州 华 达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强 制 2013 年 底 公 示 34 冠 锋 电 子 科 技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强 制 2013 年 底 公 示 35 梅 州 市 联 鑫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强 制 2013 年 底 公 示 36 梅 州 市 裕 维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强 制 2013 年 底 公 示 (3) 企 业 能 源 消 耗 物 料 消 耗 与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相 匹 配,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建 设 落 实, 厂 区 无 严 重 的 滴 漏 跑 冒 现 象 ( 现 行 工 艺 无 法 消 除 的 除 外 ), 无 恶 臭 ( 现 行 工 艺 无 法 消 除 的 除 外 ), 生 产 现 场 或 车 间 外 无 粉 尘 堆 积, 降 噪 措 施 按 照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安 装 及 使 用 根 据 调 研, 企 业 能 源 消 耗 物 料 消 耗 与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相 匹 配, 个 别 企 业 出 现 的 雨 污 分 流 不 到 位 及 滴 漏 跑 冒 的 现 象 已 经 整 改 到 位 (4) 部 分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工 艺 超 出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风 险 企 业 均 制 定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及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资 料 分 析, 梅 州 市 工 业 企 业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大 部 分 能 按 照 环 评 及 审 批 意 见 落 实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但 仍 存 在 部 分 企 业 工 艺 设 备 及 生 产 规 模 超 过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全 市 范 围 内 生 产 运 输 存 储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存 在 较 大 环 境 风 险 的 企 业, 制 定 了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配 备 了 相 应 的 应 急 物 资 但 电 镀 线 路 板 矿 山 开 采 等 行 业 企 业 仍 存 在 规 避 环 境 监 管 违 法 经 营 恶 意 排 污 等 环 境 违 法 行 为,2012 年 经 过 专 项 整 治, 发 现 城 东 城 北 和 扶 大 3 个 非 法 经 营 企 业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处 理 线 路 板 边 角 废 料 等 严 控 废 物 并 进 行 严 厉 查 处, 但 此 类 现 象 使 得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及 污 染 事 故 的 形 势 不 容 乐 观 (5) 企 业 环 保 档 案 尚 不 完 善, 例 行 监 测 及 监 督 性 监 测 有 待 加 强 111

116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企 业 环 保 档 案 尚 不 完 善, 存 在 申 报 登 记 环 评 批 复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不 完 整 等 情 况 企 业 基 本 均 按 要 求 建 立 了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台 账, 并 记 录 运 行 情 况 及 保 存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数 据 目 前 的 环 境 监 测 能 力 不 足, 企 业 内 部 例 行 监 测 制 度 不 完 善, 不 能 提 供 企 业 内 部 例 行 监 测 数 据, 据 调 查 相 当 数 量 企 业 未 进 行 内 部 例 行 监 测, 地 方 监 督 性 监 测 也 未 能 全 面 达 到 监 测 频 次 要 求 (6) 重 点 企 业 均 按 要 求 安 装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近 年 来 梅 州 市 积 极 推 进 重 点 污 染 源 的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建 设, 所 有 国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均 安 装 了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并 与 梅 州 市 监 控 中 心 实 现 了 联 网, 定 期 开 展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检 查 比 对 监 测 和 有 效 性 审 核, 通 过 有 效 性 审 核 2011 年, 梅 州 市 完 成 梅 县 荷 树 园 电 厂 等 4 家 燃 煤 电 厂 数 据 采 集 仪 连 接 方 式 更 改 和 烟 气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改 造, 完 成 2011 年 新 增 两 家 水 泥 国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的 验 收 2012 年 全 市 8 座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原 有 COD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了 氨 氮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安 装 调 试 联 网 及 验 收, 完 成 全 市 13 家 列 入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的 污 染 源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和 比 对 监 测 工 作 2013 年 梅 州 市 全 市 14 家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 其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8 家 废 气 6 家 ) 均 按 要 求 安 装 了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并 通 过 验 收 火 电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泥 厂 等 国 控 和 省 控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实 施 了 一 月 一 巡 查 和 季 度 比 对 监 测, 确 保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数 据 真 实 有 效 全 市 国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每 季 度 一 次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和 比 对 监 测 工 作 完 成 率 100% 编 制 了 全 市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监 督 性 监 测 ( 含 比 对 监 测 ) 季 报 质 量 保 证 与 控 制 报 告, 并 按 时 报 送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国 家 及 省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详 见 表 3-23 表 3-23 梅 州 市 国 家 及 省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序 号 名 称 性 质 类 型 1 广 东 粤 嘉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国 控 废 气 2 广 东 宝 丽 华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梅 县 区 荷 树 园 电 厂 国 控 废 气 3 梅 州 金 塔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4 蕉 岭 鑫 盛 能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年 国 控, 2013 年 省 控 2011 年 省 控, 2013 年 国 控 废 气 废 气 5 蕉 岭 县 龙 腾 旋 窑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国 控 废 气 6 梅 州 市 塔 牌 集 团 蕉 岭 鑫 达 旋 窑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国 控 废 气 7 梅 州 皇 马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省 控 废 气 8 华 润 电 力 ( 兴 宁 ) 有 限 公 司 国 控 废 气 9 梅 州 市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中 心 国 控 废 水 10 梅 县 广 业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 梅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 国 控 废 水

117 11 大 埔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国 控 废 水 12 丰 顺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国 控 废 水 13 五 华 县 水 质 净 化 管 理 所 国 控 废 水 14 平 远 广 业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 平 远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 国 控 废 水 15 蕉 岭 蕉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国 控 废 水 16 兴 宁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 兴 宁 市 万 绿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 国 控 废 水 17 大 埔 县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所 省 控 垃 圾 处 理 场 18 五 华 县 城 镇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所 省 控 垃 圾 处 理 场 19 平 远 县 垃 圾 填 埋 场 省 控 垃 圾 处 理 场 20 蕉 岭 县 三 圳 横 龙 垃 圾 填 埋 场 省 控 垃 圾 处 理 场 21 兴 宁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所 省 控 垃 圾 处 理 场 22 梅 县 侨 韵 废 水 处 理 厂 省 控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23 梅 州 市 金 川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省 控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场 24 梅 县 金 航 养 殖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坑 良 种 猪 场 省 控 畜 禽 养 殖 25 梅 县 客 乡 农 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省 控 畜 禽 养 殖 26 梅 州 市 恒 星 畜 牧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省 控 畜 禽 养 殖 27 梅 州 名 望 丰 华 生 态 猪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省 控 畜 禽 养 殖 28 梅 州 市 嘉 润 畜 牧 发 展 公 司 省 控 畜 禽 养 殖 (7) 梅 州 市 已 实 行 排 污 许 可 证 制 度, 但 未 全 面 铺 开 2012 年 梅 州 市 全 市 共 有 纳 入 环 境 统 计 的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531 家, 主 要 包 括 电 力 线 路 板 制 造 电 子 水 泥 化 工 机 械 制 造 等 行 业, 主 要 排 污 单 位 为 电 厂 线 路 板 制 造 企 业 水 泥 厂 化 工 厂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等 根 据 梅 州 市 ( 市 本 级 ) 排 污 许 可 证 统 计 表, 截 至 2013 年 底 梅 州 市 市 级 开 展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并 持 有 有 效 排 污 许 可 的 工 业 企 业 ( 不 包 括 医 院 和 加 油 站 ) 共 79 个, 已 开 展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企 业 如 表 3-24 所 示 表 3-24 梅 州 市 市 级 已 开 展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企 业 名 单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名 称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1 梅 州 富 乐 钢 瓶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024( 新 ) 至 2016 年 1 月 3 日 2 广 东 嘉 应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3 广 东 中 烟 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梅 州 卷 烟 厂 至 2016 年 12 月 日 4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磁 磁 性 材 厂 至 2018 年 4 月 21 日 5 梅 州 市 臻 尚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原 嘉 禾 粮 业 ) 至 2018 年 1 月 6 日 6 广 东 威 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22( 新 ) 至 2016 年 1 月 3 日 7 广 东 粤 嘉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3 月 6 日 8 梅 州 金 塔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035( 新 ) 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 9 梅 县 泰 山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洋 福 山 水 泥 厂 025( 新 ) 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10 梅 州 市 明 珠 冶 炼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 113

118 11 梅 州 市 金 雁 铜 业 公 司 玉 水 硫 铜 矿 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12 兴 宁 市 金 雁 电 工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13 梅 县 恒 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006( 新 ) 至 2015 年 11 月 29 日 14 广 东 梅 州 烟 叶 复 烤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15 梅 州 高 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8 月 5 日 16 梅 州 市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中 心 至 2017 年 3 月 7 日 17 梅 州 市 太 兴 织 染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1 月 3 日 18 梅 县 泰 山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雁 下 分 公 司 026( 新 ) 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19 梅 州 金 达 铜 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20 梅 州 市 好 利 时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029( 新 ) 至 2016 年 1 月 24 日 21 梅 州 市 鸿 利 线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 22 梅 州 市 恒 辉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9 月 4 日 23 梅 州 联 进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24 博 敏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 25 梅 县 恒 塔 旋 窑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1 月 3 日 26 梅 州 市 裕 维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27 梅 州 市 金 滨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28 梅 州 市 长 里 橡 胶 轮 胎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月 5 月 27 日 29 梅 州 市 金 杯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至 2015 年 月 12 月 15 日 30 冠 锋 电 子 科 技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新 (028) 至 2016 年 月 1 月 19 日 31 启 泰 皮 具 制 品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月 5 月 24 日 32 梅 州 市 稻 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月 8 月 6 日 33 梅 州 市 银 铃 工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019) 至 2016 年 月 1 月 3 日 34 广 东 金 华 达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新 (017) 至 2016 年 月 1 月 3 日 35 梅 州 鸿 泰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月 1 月 17 日 36 鸿 源 ( 梅 州 ) 电 子 饰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023) 至 2016 年 1 月 3 日 37 梅 州 华 盛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9 月 2 日 38 龙 宇 电 子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月 3 月 7 日 39 梅 州 市 金 川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003( 新 ) 至 2015 年 8 月 9 日 40 梅 州 市 中 联 精 密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4 年 1 月 19 日 41 梅 州 世 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月 9 月 9 日 42 梅 州 市 山 美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月 9 月 20 日 43 梅 州 市 南 春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月 8 月 5 日 44 嘉 信 乳 胶 制 品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月 4 月 23 日 45 梅 州 市 鼎 泰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 46 梅 州 万 亿 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月 12 月 23 日 47 梅 州 华 达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月 6 月 27 日 48 梅 州 市 达 富 多 层 线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1 月 6 日 114

119 49 梅 州 市 鸿 宇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4 月 21 日 50 梅 州 市 志 浩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至 2015 年 12 月 6 日 51 梅 州 市 中 汇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52 梅 州 市 威 华 铜 箔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12 月 9 日 53 梅 州 市 垃 圾 处 理 场 至 2017 年 4 月 23 日 54 梅 州 中 法 拔 兰 地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55 健 和 包 装 实 业 ( 梅 州 )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2 月 19 日 56 梅 州 市 科 华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57 梅 州 市 吉 福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013( 新 ) 至 2015 年 12 月 13 日 58 梅 州 市 格 兰 沃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 59 梅 州 市 联 鑫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60 嘉 应 学 院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012( 新 ) 至 2015 年 12 月 13 日 61 梅 州 泰 华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4 月 日 62 广 东 嘉 味 鲜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 63 梅 州 科 兴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031( 新 ) 至 2016 年 2 月 20 日 64 梅 州 市 嘉 盛 成 衣 洗 水 有 限 公 司 032( 新 ) 至 2016 年 2 月 20 日 65 梅 州 市 中 合 环 保 再 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9 月 23 日 66 梅 州 市 华 通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新 (039) 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 67 梅 州 市 华 禹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10 月 7 日 68 梅 州 市 华 扬 矿 山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7 月 3 日 69 梅 州 市 文 强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芹 洋 加 油 站 至 2016 年 10 月 23 日 70 梅 州 市 沐 华 齿 轮 有 限 公 司 至 2016 年 12 月 日 71 梅 州 市 威 利 邦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4 月 21 日 72 梅 州 国 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 73 梅 州 旭 艺 数 控 钻 孔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8 月 12 日 74 梅 州 市 飞 帆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于 017 年 7 月 16 日 75 梅 州 市 嘉 睿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月 日 76 梅 州 市 科 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4 月 21 日 77 梅 州 市 越 兴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6 月 24 日 78 梅 州 荣 信 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至 2018 年 9 月 2 日 79 梅 州 市 星 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至 2017 年 6 月 25 日 (8) 梅 州 市 发 生 过 环 境 信 访 事 件, 但 能 及 时 有 效 处 理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资 料,2013 年 4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监 察 局 转 来 关 于 调 查 处 理 广 东 省 梅 县 瑶 燕 造 纸 厂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的 函 ( 环 监 转 号 ) 信 访 件,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高 度 重 视, 对 该 造 纸 厂 进 行 停 电 和 拆 除 设 备, 废 水 也 已 清 理 完 毕 115

120 (9) 重 金 属 污 染 企 业 特 征 污 染 物 月 报 告 制 度 有 待 完 善, 环 保 部 门 的 例 行 监 测 有 待 强 化 依 据 梅 州 市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梅 州 市 重 金 属 污 染 重 点 防 控 企 业 16 家, 梅 州 市 深 入 整 治 重 金 属 污 染 企 业, 加 强 重 金 属 企 业 环 境 监 管 目 前 已 关 停 4 家, 其 他 12 家 均 已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2011 年 和 2012 年 重 点 对 全 市 涉 铅 镉 汞 铬 和 类 金 属 砷 的 8 家 企 业 进 行 全 面 排 查, 严 查 污 染 企 业 擅 自 停 运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偷 排 直 排 以 及 超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等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 开 展 稀 土 企 业 环 保 专 项 整 治, 督 促 4 家 稀 土 生 产 企 业 规 范 管 理, 达 标 排 污 ; 开 展 铅 蓄 电 池 专 项 整 治, 对 全 市 的 两 家 铅 蓄 电 池 企 业 ( 梅 州 市 讯 能 电 源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东 梅 县 区 嘉 强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组 装 企 业 ) 实 施 停 产 整 治, 广 东 梅 县 区 嘉 强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整 改 恢 复 生 产, 梅 州 市 讯 能 电 源 有 限 公 司 已 自 行 关 闭 ; 督 促 指 导 丰 顺 县 进 一 步 深 化 电 声 行 业 电 镀 企 业 环 境 整 治 和 建 立 环 境 监 管 长 效 机 制, 督 促 6 家 保 留 配 套 电 镀 企 业 安 装 远 程 流 量 控 制 和 自 动 采 样 设 施, 指 导 丰 顺 环 保 局 建 成 监 控 信 息 平 台, 实 现 市 县 环 保 部 门 实 时 监 控 联 网 梅 州 市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控 重 点 企 业 名 单 如 表 3-25 然 而, 重 金 属 污 染 企 业 的 特 征 污 染 物 月 报 告 制 度 和 环 保 部 门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均 有 待 完 善 表 3-25 梅 州 市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控 重 点 企 业 名 单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属 行 业 生 产 情 况 1 梅 县 侨 韵 废 水 处 理 厂 涉 重 金 属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正 常 生 产 2 梅 州 市 明 珠 冶 炼 有 限 公 司 铜 冶 炼 停 产, 待 淘 汰 3 广 东 梅 县 超 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电 路 板 制 造 正 常 生 产 4 梅 县 锰 矿 有 色 金 属 矿 采 选 停 产 5 梅 州 市 梅 县 玉 水 铜 多 金 属 矿 有 色 金 属 矿 采 选 正 常 生 产 6 梅 州 博 敏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电 路 板 制 造 正 常 生 产 7 梅 州 五 株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电 路 板 制 造 正 常 生 产 8 梅 州 市 志 浩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电 路 板 制 造 正 常 生 产 9 丰 顺 县 泰 昌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及 热 处 理 加 工 正 常 生 产 10 丰 顺 县 培 英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及 热 处 理 加 工 正 常 生 产 11 ( 旺 兴 达 ) 丰 顺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及 热 处 理 加 工 正 常 生 产 12 丰 顺 县 誉 华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及 热 处 理 加 工 正 常 生 产 13 丰 顺 县 国 友 电 声 元 件 有 限 公 司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及 热 处 理 加 工 正 常 生 产 116

121 14 丰 顺 县 东 达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及 热 处 理 加 工 正 常 生 产 15 梅 州 市 永 兴 矿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马 图 铅 锌 矿 铅 锌 矿 采 选 停 产 16 兴 宁 市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铁 山 嶂 铁 矿 黑 色 金 属 采 矿 业 停 产 原 因 分 析 : (1) 产 业 结 构 不 合 理, 落 后 产 能 总 量 较 大, 历 史 问 题 较 多 据 梅 州 市 经 信 局 2011 年 底 统 计, 梅 州 市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产 能 765 万 t, 而 立 窑 产 能 高 达 826 万 t,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产 能 比 例 远 低 于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落 后 水 泥 产 能 份 额 大, 淘 汰 任 务 艰 巨 水 泥 等 落 后 产 能 企 业 涉 及 的 就 业 人 员 多, 历 史 包 袱 重, 负 债 和 社 保 欠 费 较 多, 有 的 还 存 在 严 重 的 拖 欠 集 资 款 问 题, 淘 汰 关 闭 面 临 的 社 会 和 民 生 问 题 多, 容 易 给 社 会 带 来 不 稳 定 因 素 仅 立 窑 水 泥 一 项,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人, 共 欠 交 社 保 资 金 万 元, 欠 集 资 款 4.1 亿 元, 需 解 决 巨 额 企 业 负 债 及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金 和 职 工 安 置 资 金 (2) 企 业 的 环 保 意 识 不 强, 污 染 治 理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主 体 责 任 不 落 实 对 环 评 三 同 时 排 污 申 报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等 制 度 的 贯 彻 落 实 缺 乏 认 识, 实 施 力 度 不 够 ; 少 数 企 业 还 存 在 违 法 排 污 行 为 ; 大 多 数 企 业 未 建 立 完 善 的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企 业 内 部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薄 弱, 缺 乏 进 行 内 部 监 测 完 善 环 保 台 账 及 进 行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的 意 识 主 动 性 和 能 力 ; 企 业 对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及 污 染 应 急 处 置 的 意 识 也 比 较 薄 弱 (3) 地 方 环 境 监 测 监 察 能 力 仍 然 薄 弱 市 县 两 级 环 境 监 测 监 察 应 急 等 机 构 人 员 装 备 经 费 与 国 家 和 省 的 要 求 有 一 定 差 距, 相 应 能 力 还 不 能 适 应 和 满 足 目 前 对 各 类 污 染 排 放 企 业 实 施 严 格 环 境 监 管 的 需 要, 对 部 分 企 业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不 能 达 到 创 模 要 求 (4) 财 力 有 限, 政 府 及 企 业 环 保 投 入 不 足, 企 业 治 污 减 排 及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的 积 极 性 不 高 由 于 梅 州 市 经 济 在 广 东 省 范 围 内 相 对 落 后, 地 方 财 力 有 限, 对 企 业 加 强 污 染 治 理 和 实 施 严 格 环 境 管 理 的 激 励 补 助 有 限, 加 上 梅 州 地 区 企 业 往 往 规 模 不 大, 经 济 效 益 不 高, 环 保 意 识 相 对 淡 薄, 因 此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严 格 内 部 管 理 实 施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等 各 项 环 境 管 理 力 度 不 足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1) 梅 州 市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计 划 明 确, 政 府 各 部 门 通 力 合 作 的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117

122 机 制 已 经 建 立, 按 计 划 推 动 应 可 按 要 求 完 成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任 务 (2) 梅 州 市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 作 已 经 推 开, 通 过 加 大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力 度, 加 快 原 定 计 划 实 施 进 度, 应 可 有 效 落 实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推 动 自 愿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3) 梅 州 市 将 在 规 划 期 内 以 创 模 为 契 机, 加 大 环 保 投 入, 实 施 限 期 治 理, 加 强 违 法 企 业 排 查 及 企 业 监 督 管 理, 可 有 力 促 进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加 强 污 染 治 理 和 内 部 环 境 管 理, 但 由 于 工 业 企 业 数 量 较 多, 确 保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存 在 较 大 工 作 难 度 (4) 根 据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年 ) 梅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梅 州 市 各 级 监 测 监 察 信 息 等 方 面 的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将 不 断 增 强, 可 提 高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对 企 业 环 境 行 为 的 监 督 管 理 能 力, 督 促 企 业 落 实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要 求, 保 障 国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重 金 属 污 染 排 放 企 业 等 在 线 监 控 及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稳 定 运 行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5) 梅 州 市 的 电 子 线 路 板 稀 土 和 有 色 金 属 矿 等 相 关 企 业 的 环 境 监 管 正 在 日 益 完 善, 在 线 监 测 设 施 建 设 联 网 及 监 督 性 监 测 将 得 到 有 效 落 实, 但 金 属 矿 山 冶 炼 企 业 等 关 闭 搬 迁 后 场 地 调 查 评 估 及 重 金 属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工 作 亟 待 开 展 指 标 16: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城 市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50%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市 政 府 采 取 具 体 清 洁 能 源 政 策 工 程 项 目 措 施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应 划 定 禁 止 销 售 使 用 高 污 染 燃 料 区 域, 且 逐 年 增 加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指 标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市 全 市 域 (1)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达 不 到 50% 梅 州 市 年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分 别 为 62.37% 54.56% 和 49.23%,2012 年 未 达 到 创 模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50% 的 要 求 年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情 况 如 表 3-26 所 示 118

123 表 年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情 况 表 项 目 单 位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终 端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万 吨 标 准 煤 清 洁 能 源 万 吨 标 准 煤 煤 炭 万 吨 标 准 煤 重 油 ( 燃 料 油 ) 万 吨 标 准 煤 轻 质 柴 油 万 吨 标 准 煤 汽 油 万 吨 标 准 煤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62.37% 54.56% 49.23% 考 核 要 求 城 市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50%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梅 州 市 统 计 局 (2) 市 政 府 采 取 具 体 清 洁 能 源 政 策 工 程 项 目 措 施 2010 年 6 月, 梅 州 市 政 府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保 障 人 民 身 体 健 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和 节 能 减 排 减 少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要 求, 结 合 梅 州 城 区 实 际, 市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了 关 于 梅 州 城 区 饮 食 服 务 业 推 行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的 通 告, 在 梅 州 城 区 饮 食 服 务 业 推 行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3) 尚 未 划 定 高 污 染 燃 料 区 目 前, 梅 州 市 尚 未 开 展 相 关 方 面 的 工 作 原 因 分 析 : 近 年 来, 尽 管 梅 州 市 加 大 清 洁 能 源 推 广 与 使 用 的 力 度, 但 由 于 承 接 广 州 产 业 转 移 的 项 目 较 多, 大 多 为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量 较 大 的 产 业,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持 续 增 长, 导 致 清 洁 能 源 使 用 率 逐 年 下 降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创 模 期 间, 结 合 国 家 十 二 五 天 然 气 管 网 重 点 项 目 天 然 气 区 域 管 网 项 目 液 化 天 然 气 接 收 站 重 点 项 目 储 气 库 重 点 项 目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项 目 等, 重 点 推 进 梅 州 城 市 天 然 气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争 取 在 2015 年 前 与 粤 东 天 然 气 管 道 工 程 连 接, 在 城 区 及 部 分 有 条 件 的 城 镇 普 及 使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根 据 城 市 建 成 区 的 发 展 不 断 调 整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范 围,2016 年 底 前 完 成 梅 州 城 市 禁 燃 区 划 定 工 作, 其 禁 燃 区 面 积 应 达 到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60% 以 上 通 过 实 行 以 上 措 施, 预 期 梅 州 市 清 洁 能 源 指 标 能 够 满 足 创 模 要 求 119

124 指 标 17: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验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测 率 80%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检 测 机 构 受 环 保 部 门 委 托, 按 照 标 准 进 行 检 测 ; 检 测 数 据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报 送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建 立 环 保 合 格 标 志 管 理 制 度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并 配 备 人 员, 政 府 发 文 开 展 机 动 车 尾 气 抽 检 工 作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测 率 指 标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市 全 市 域 (1)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测 率 达 不 到 80% 2012 年 梅 州 市 机 动 车 ( 含 摩 托 车 ) 注 册 登 记 总 数 为 辆, 完 成 环 保 检 测 车 辆 数 为 辆,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测 率 为 48.7%, 其 他 年 份 机 动 车 环 保 情 况 均 未 统 计 年 梅 州 市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测 情 况 如 表 3-27 所 示 表 年 梅 州 市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测 情 况 指 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验 车 辆 数 ( 辆 ) 未 统 计 未 统 计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 车 辆 总 数 ( 辆 )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验 率 (%) 48.7%( 未 扣 除 免 检 车 辆 ) 考 核 要 求 机 动 车 环 保 定 期 检 验 率 80%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2) 检 测 机 构 受 环 保 部 门 委 托, 检 测 基 本 规 范, 检 测 数 据 与 环 保 部 门 实 现 了 联 网 报 送 梅 州 全 市 共 8 家 机 动 车 检 测 机 构, 共 23 条 检 测 线, 全 部 经 过 省 环 保 厅 委 托,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测 线 在 管 理 上 较 规 范,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了 培 训, 汽 油 车 按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双 怠 速 法 及 简 易 工 况 法 ) (GB ) 中 的 双 怠 速 法 进 行 检 测, 柴 油 车 按 车 用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和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烟 度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GB ) 中 的 自 由 加 速 烟 度 法 进 行 检 测, 摩 托 车 按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双 怠 速 法 ) (GB ) 进 行 检 测 8 家 检 测 机 构 的 检 测 线 与 市 环 保 局 信 息 中 心 实 现 了 联 网 报 送 委 托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验 机 构 名 录 及 受 委 托 检 测 类 型 详 见 120

125 表 3-28 表 3-28 受 委 托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验 机 构 名 录 及 受 委 托 检 测 类 型 序 号 检 测 机 构 名 称 委 托 证 书 编 号 委 托 检 测 类 型 及 数 量 梅 州 市 中 高 峰 机 动 车 1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2 兴 宁 市 机 动 车 检 测 站 大 埔 县 机 动 车 检 测 有 3 限 公 司 梅 州 市 梅 安 机 动 车 检 4 测 站 五 华 县 安 检 机 动 车 辆 5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蕉 岭 县 牛 岗 机 动 车 检 6 测 有 限 公 司 丰 顺 县 公 交 机 动 车 检 7 测 有 限 公 司 平 远 县 平 远 大 道 机 动 8 车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粤 环 ( 车 ) 核 准 字 [2013] 第 001 号 粤 环 ( 车 ) 核 准 字 [2013] 第 002 号 粤 环 ( 车 ) 核 准 字 [2013] 第 003 号 粤 环 ( 车 ) 核 准 字 [2013] 第 004 号 粤 环 ( 车 ) 核 准 字 [2013] 第 005 号 粤 环 ( 车 ) 核 准 字 [2013] 第 006 号 粤 环 ( 车 ) 核 准 字 [2013] 第 007 号 粤 环 ( 车 ) 核 准 字 [2013] 第 008 号 汽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柴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摩 托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汽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柴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摩 托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汽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柴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汽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柴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摩 托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汽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柴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摩 托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汽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柴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摩 托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汽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柴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摩 托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汽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柴 油 车 (1 条 检 测 线 ) 摩 托 车 (1 条 检 测 线 ) (3) 建 立 环 保 合 格 标 志 管 理 制 度 2012 年, 全 市 在 用 汽 车 辆 保 有 量 辆, 检 测 汽 车 辆 2013 年 度 发 放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份 (4)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并 配 备 人 员, 政 府 发 文 开 展 机 动 车 尾 气 抽 检 工 作 梅 州 市 环 保 局 已 经 成 立 机 动 车 检 测 中 心, 负 责 机 动 车 尾 气 环 保 检 测 及 数 据 的 联 网 报 送 等 工 作 ;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13 年 6 月 29 日, 发 布 了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执 行 国 家 第 四 阶 段 机 动 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通 告, 明 确 了 梅 州 市 机 动 车 执 行 国 IV 排 放 标 准 的 时 间 ;9 月 29 日, 市 政 府 发 布 了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梅 州 市 区 部 分 区 域 限 制 持 黄 色 环 保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及 未 取 得 环 保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机 动 车 通 行 的 通 告, 对 黄 标 车 及 未 取 得 环 保 合 格 检 验 标 志 的 机 动 车 进 行 分 区 域 分 时 段 禁 行 121

126 原 因 分 析 : 梅 州 现 有 8 家 机 动 车 检 测 机 构, 共 23 条 检 测 线, 其 中 汽 油 车 和 摩 托 车 均 采 用 双 怠 速 法, 柴 油 车 采 用 自 由 加 速 烟 度 法, 检 测 方 法 与 设 备 较 为 落 后,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对 梅 州 市 机 动 车 检 测 的 最 新 要 求 2012 年 梅 州 市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测 率 仅 为 48.7%, 其 它 年 份 的 检 测 率 均 未 统 计, 统 计 工 作 尚 需 加 强 梅 州 市 机 动 车 快 速 增 加, 年, 梅 州 市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以 年 均 17% 的 速 度 增 加,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测 工 作 量 大 目 前, 还 存 在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不 完 善 等 原 因, 导 致 机 动 车 检 测 的 积 极 性 不 高, 工 作 相 对 滞 后 预 期 形 势 分 析 :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已 经 发 布 了 关 于 机 动 车 尾 气 环 保 检 测 的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严 格 实 施 强 制 性 监 测 管 理 制 度, 将 环 保 检 测 作 为 机 动 车 安 检 的 前 提 条 件, 进 一 步 提 高 检 测 率, 可 确 保 考 核 达 标 指 标 20: 危 险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考 核 要 求 : (1)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辖 区 所 有 危 险 废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去 向 明 确, 有 台 账 资 料 支 撑 (2)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危 险 废 物 应 100%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安 全 处 置, 其 中 利 用 或 处 置 单 位 有 经 营 许 可 证 (3)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应 实 施 完 善 的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定 期 更 新 并 公 开 发 布 辖 区 危 险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信 息 (4)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源 数 目 种 类 和 产 生 量 与 辖 区 工 业 企 业 数 目 和 行 业 结 构 相 匹 配, 无 漏 报 瞒 报 现 象 (5)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与 市 区 常 住 人 口 数 医 疗 机 构 数 目 规 模 相 匹 配, 无 漏 报 瞒 报 现 象 (6)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持 证 率 100%, 无 漏 报 瞒 报 现 象, 废 旧 放 射 源 放 射 性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且 无 安 全 隐 患 无 放 射 源 遗 失 等 事 件 (7)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辖 区 内 产 生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利 用 处 置 危 险 废 122

127 物 的 技 术 条 件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从 事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 路 线 ) 利 用 处 置 的 企 业 有 资 质, 设 备 运 行 处 理 记 录 应 完 全, 处 置 场 所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环 境 质 量 监 督 性 监 测 和 自 检 次 数 应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8) 根 据 创 模 要 求, 制 定 并 推 行 危 险 废 物 无 害 化 处 置 长 效 保 障 机 制,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运 行 经 费 保 障 措 施 合 理 并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 以 政 府 性 文 件 为 准 ) (9)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历 史 遗 留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及 污 染 场 地 的 修 复 应 已 列 入 专 项 经 费 计 划, 并 按 进 度 实 施 ( 以 相 关 部 门 文 件 为 准 ) (10) 按 照 创 模 要 求, 市 区 内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应 有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放 射 性 废 源 和 废 物 的 单 位, 应 有 意 外 事 故 的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并 向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放 射 性 废 源 和 废 物 跨 境 运 输 的, 应 有 运 输 路 线 监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差 距 分 析 : 按 照 考 核 指 标 解 释, 该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范 围 为 梅 州 全 市 域 范 围 (1) 辖 区 所 有 危 险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去 向 明 确, 有 台 账 资 料 支 撑 根 据 固 废 中 心 提 供 资 料,85 家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的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去 向 明 确, 均 有 台 账 资 料 支 撑 (2) 危 险 废 物 100% 利 用 或 安 全 处 置, 且 利 用 及 处 置 单 位 有 经 营 许 可 证 2012 年, 梅 州 市 域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吨,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100% 综 合 利 用 或 安 全 处 置 梅 州 市 重 点 企 业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情 况 如 表 3-29 主 要 产 废 单 位 表 3-29 梅 州 市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情 况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 吨 / 年 )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量 ( 吨 / 年 ) 123 委 托 处 置 利 用 单 位 梅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站 污 水 处 理 厂 广 东 超 华 科 技 股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站 梅 州 科 捷 电 路 有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贮 存 7.4t) 限 公 司 惠 州 东 江 环 保 梅 县 线 艺 通 信 元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站 件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恒 辉 电 子 有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惠 州 东 江 环 保 梅 州 联 科 电 路 板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东 江 环 保 梅 县 智 科 电 路 板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8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站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处 置 ( 利 用 ) 单 位 共 计 5 家, 分 别 为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站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市 东 江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东 江 威 立 雅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均 持 有 有 效 的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颁 布 情 况 如 表 3-30 单 位 名 称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站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东 江 威 立 雅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市 东 江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表 3-30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颁 布 情 况 核 准 经 营 规 模 (t/a) 核 准 经 营 范 围 许 可 证 编 号 表 面 处 理 废 物 (HW17) 含 铜 废 物 (HW22)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废 渣 (HW48) 等 表 面 处 理 废 物 (HW17) 含 铜 废 物 (HW22)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废 渣 (HW48) 等 除 医 疗 废 物 多 氯 ( 溴 ) 联 苯 类 废 物 爆 炸 性 废 物 含 汞 废 物 外, 其 余 种 类 均 可 处 G 置 表 面 处 理 废 物 (HW17) 含 铜 废 物 (HW22) 等 含 铜 废 液 (HW22)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01 日 (3) 梅 州 市 已 实 施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但 未 全 面 铺 开, 也 未 定 期 更 新 及 发 布 申 报 登 记 信 息 根 据 调 查, 梅 州 市 已 实 施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但 暂 时 只 覆 盖 到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较 大 的 污 染 源, 尚 未 定 期 更 新 及 发 布 危 险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信 息 (4)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源 数 目 种 类 和 产 生 量 与 企 业 数 目 行 业 结 构 相 匹 配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共 计 85 家,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种 类 主 要 有 含 铜 废 物 和 表 面 处 理 废 物, 产 生 企 业 主 要 有 线 路 板 企 业 电 声 企 业 从 危 险 废 物 的 行 业 分 布 来 看, 污 水 处 理 及 再 生 利 用 行 业 ( 梅 州 经 开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产 生 的 危 废 所 占 比 重 最 大, 占 到 总 量 的 64%, 其 次 为 印 制 电 路 板 行 业, 所 占 比 重 为 32%, 其 他 行 业 主 要 包 括 金 属 废 料 和 碎 屑 加 工 铜 冶 炼 行 业 等 梅 州 市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行 业 如 图 3-5 分 布 124

129 图 3-5 梅 州 市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行 业 分 布 (5)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与 市 区 常 住 人 口 数 医 疗 机 构 数 目 规 模 相 匹 配, 市 辖 区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率 较 低 根 据 梅 州 市 固 废 中 心 提 供 资 料,2012 年, 梅 州 市 区 医 疗 机 构 共 118 家, 产 生 感 染 性 废 物 466 吨, 损 伤 性 废 物 284 吨,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无 漏 报 瞒 报, 均 交 由 梅 州 金 川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焚 烧 处 理 但 市 辖 区 范 围 内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率 较 低, 未 达 到 100% 的 要 求 (6)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持 证 率 100%, 废 旧 放 射 源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梅 州 市 现 有 放 射 源 86 枚, 其 中 Ⅰ 类 2 枚 Ⅲ 类 1 枚 Ⅳ 类 34 枚 Ⅴ 类 49 枚, 使 用 放 射 源 单 位 30 家, 射 线 装 置 265 台, 其 中 Ⅱ 类 2 台,Ⅲ 类 263 台,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持 证 率 100% 梅 州 市 制 订 梅 州 市 核 技 术 利 用 辐 射 安 全 综 合 检 查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对 市 属 企 业 开 展 核 技 术 利 用 辐 射 安 全 综 合 检 查 废 旧 放 射 源 能 够 得 到 及 时 收 贮,2013 年 共 收 贮 放 射 源 90 枚, 主 要 是 立 窑 水 泥 行 业 淘 汰 后 产 生 的 Cs-137 和 Pu 年, 全 市 无 放 射 源 遗 失 事 件 发 生 (7) 部 分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所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有 待 加 强 部 分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尚 不 能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严 控 废 物 处 置 不 够 规 范 市 内 共 有 两 家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分 别 为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梅 州 金 川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有 效 资 质, 设 备 运 行 处 理 记 录 完 全 梅 州 侨 韵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有 2010 年 至 2013 年 完 善 的 土 壤 废 水 大 气 监 督 性 监 测 报 告, 但 梅 州 金 川 仅 有 2010 年 的 监 测 报 告, 处 置 场 所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尤 其 是 特 征 污 染 物 ( 二 噁 英 ) 的 监 测 还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8) 梅 州 市 已 发 布 危 险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文 件, 且 制 定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运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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