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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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 项 目 名 称 :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2014 年 防 汛 排 涝 清 淤 应 急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昆 明 市 城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4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名 称, 公 路 铁 路 应 填 写 起 止 地 点 3. 行 业 类 别 按 国 标 填 写 4. 总 投 资 指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指 项 目 区 周 围 一 定 范 围 内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保 护 文 物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源 地 和 生 态 敏 感 点 等, 应 尽 可 能 给 出 保 护 目 标 性 质 规 模 和 距 厂 界 距 离 等 6. 结 论 与 建 议 给 出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分 析 结 论, 确 定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说 明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明 确 结 论 同 时 提 出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其 他 建 议 7. 预 审 意 见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答 复 意 见, 无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可 不 填 8. 审 批 意 见 由 负 责 审 批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3 表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2014 年 防 汛 排 涝 清 淤 应 急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昆 明 市 城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法 人 代 表 武 德 方 联 系 人 史 克 建 通 讯 地 址 昆 明 市 呈 贡 区 市 政 府 四 号 楼 昆 明 市 城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建 设 地 点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 东 经 ~103 40, 北 纬 ~26 21 )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文 号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码 水 污 染 治 理 (8023)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绿 化 面 积 (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 万 元 ) 其 中 :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2.74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预 计 投 产 日 期 2014 年 8 月 1 项 目 背 景 昆 明 市 区 地 处 长 江 支 流 普 渡 河 上 段 滇 池 流 域 腹 地, 濒 临 滇 池, 水 系 发 育, 河 流 众 多, 且 多 条 河 流 穿 城 而 过 特 定 的 地 理 位 置 地 形 气 候 与 水 文 条 件, 以 及 人 类 活 动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昆 明 市 成 为 一 个 洪 涝 灾 害 频 繁 的 城 市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现 代 新 昆 明 的 建 设, 城 市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城 市 品 质 不 断 提 高, 对 城 市 防 洪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而 现 实 中, 由 于 城 市 原 有 防 洪 体 系 建 设 标 准 低, 城 市 改 扩 建 过 程 中 缺 乏 整 体 防 洪 排 涝 规 划 的 指 导 和 约 束, 不 仅 未 能 提 高 防 洪 标 准, 反 而 出 现 大 量 侵 占 挤 占 覆 盖 甚 至 填 埋 原 有 行 洪 河 道 的 现 象 2013 年 7.19 暴 雨, 致 城 区 受 淹 影 响 面 积 达 到 77.29km 2, 形 成 102 个 淹 积 水 点 ( 片 ), 最 大 水 深 ( 北 站 隧 道 )4.8m, 受 灾 涉 及 人 口 人, 个 别 淹 水 点 淹 水 历 时 最 长 达 49 小 时, 城 区 主 要 交 通 短 时 出 现 严 重 拥 堵 中 断, 部 分 区 域 供 电 供 水 中 断, 生 产 生 活 秩 序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受 淹 房 屋 1

4 6696 户 地 下 设 施 38000m 2,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82 亿 多 元 2014 年 汛 期 即 将 如 期 而 至,2013 年 7.19 暴 雨 中 暴 露 的 问 题 还 没 有 得 到 解 决, 部 分 严 重 水 毁 的 骨 干 防 洪 工 程 还 没 有 得 到 修 复, 有 的 险 工 险 段 甚 至 对 即 将 投 入 运 营 的 地 铁 造 成 严 重 威 胁, 大 规 模 彻 底 治 理 在 时 间 上 已 经 没 有 可 能, 因 此, 急 待 在 今 年 汛 前 实 施 一 批 应 急 工 程, 以 保 障 主 城 防 洪 安 全, 减 轻 和 缓 解 暴 雨 造 成 的 洪 涝 灾 害 影 响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截 至 本 环 评 提 交 报 批 稿 时, 本 项 目 河 道 施 工 的 招 标 工 作 已 经 完 成, 管 道 施 工 的 招 标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之 中, 尚 处 于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阶 段, 本 项 目 还 未 进 行 施 工 2 工 程 内 容 和 规 模 本 项 目 为 应 急 工 程, 立 足 于 在 汛 期 前 完 成 施 工, 达 到 2014 年 安 全 度 汛 的 要 求 项 目 在 不 改 变 河 道 断 面 的 前 提 下, 恢 复 河 道 管 网 行 洪 排 涝 的 原 有 能 力,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排 涝 设 施, 对 行 洪 通 道 进 行 优 化, 以 部 分 根 治 或 缓 解 淹 水 点 内 涝 问 题 本 项 目 涉 及 五 华 盘 龙 西 山 官 渡 四 区 的 老 运 粮 河 船 房 河 大 清 河 及 海 河 4 条 水 系 和 1 个 独 立 淹 水 点, 计 划 实 施 以 清 淤 除 障 淹 水 点 片 区 关 联 管 网 清 淤 水 毁 修 复 河 道 恢 复 截 污 口 改 造 为 主 的 应 急 抢 险 工 程, 涉 及 河 道 26.16km, 清 除 淤 积 8.59 万 m 3, 导 流 围 堰 2148m 3, 导 流 管 10.11km, 设 置 临 时 堆 场 75 个, 临 时 围 挡 6478m, 新 建 工 作 井 67 座 ; 对 河 道 清 淤 过 程 可 能 出 现 的 险 段 采 用 应 急 支 护 预 案, 河 堤 险 段 按 河 道 总 长 10% 估 算 ; 管 道 清 淤 85.91km, 清 淤 量 9913m 3, 需 施 工 临 时 围 档 5440m; 清 水 沟 下 段 恢 复 工 程 1156m; 改 造 金 汁 河 截 污 口 15 个, 东 郊 明 渠 下 穿 金 汁 河 工 程 改 造 1 个, 老 运 粮 河 截 污 堰 改 控 制 闸 1 道, 小 路 沟 石 棉 厂 云 都 国 际 均 进 行 截 污 堰 改 截 污 闸 各 1 道, 财 大 片 区 北 厢 大 沟 截 污 堰 改 截 污 闸 1 道 ; 东 干 渠 水 毁 修 复 边 坡 896m; 补 充 和 完 善 淹 水 点 内 水 收 集 设 施, 新 增 单 篦 雨 水 口 784 个, 新 增 双 篦 雨 水 口 186 个 及 连 接 管 具 体 规 模 如 下 : (1)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七 亩 沟 清 淤 除 障 :2.46km, 清 淤 工 作 井 14 座 老 运 粮 河 截 污 口 改 造 :1 个 小 路 沟 截 污 堰 改 截 污 闸 :2 个 关 联 管 道 清 淤,36.94km, 补 充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对 淹 水 点 的 雨 水 篦 子 及 连 接 管 清 淤 七 亩 沟 防 汛 应 急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1-1 小 路 沟 防 汛 应 急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1-2 2

5 老 运 粮 河 防 汛 应 急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1-3 (2) 船 房 河 水 系 兰 花 沟 清 淤 除 障 5.61km, 清 淤 直 通 工 作 井 9 座, 旁 通 工 作 井 8 座 弥 勒 寺 大 沟 清 淤 除 障 1.88km, 清 淤 直 通 工 作 井 4 座 板 坝 沟 清 淤 除 障 0.71km, 清 淤 直 通 工 作 井 2 座 关 联 管 道 清 淤 13.72km, 补 充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对 淹 水 点 的 雨 水 篦 子 及 连 接 管 清 淤 船 房 河 水 系 兰 花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板 坝 沟 防 汛 应 急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1-4 (3) 大 清 河 水 系 羊 清 河 清 淤 除 障 1.12km, 清 淤 直 通 工 作 井 3 座 明 通 河 清 淤 除 障 8.71km, 清 淤 直 通 工 作 井 12 座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清 淤 除 障 5.67km, 清 淤 直 通 工 作 井 9 座 清 水 河 下 段 河 道 恢 复 1.16km 金 汁 河 截 污 口 改 造 12 个 关 联 管 道 清 淤 31.12km, 新 增 双 篦 雨 水 口 36 个 单 篦 雨 水 口 225 个 及 配 套 连 接 管, 对 淹 水 点 的 雨 水 篦 子 及 连 接 管 清 淤 大 清 河 水 系 羊 清 河 -- 明 通 河 防 汛 应 急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1-5; 大 清 河 水 系 --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防 汛 应 急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1-6 (4) 海 河 水 系 东 干 渠 水 毁 修 复 896m 关 联 管 道 清 淤 4.13km, 补 充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对 淹 水 点 的 雨 水 篦 子 及 连 接 管 清 淤 海 河 水 系 -- 虹 桥 立 交 片 区 防 汛 应 急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1-7 (5) 云 南 财 大 淹 水 点 北 厢 大 沟 出 口 截 污 堰 改 造 截 污 闸 1 座 3 工 程 投 资 及 环 保 投 资 工 程 估 算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其 建 安 及 设 备 工 程 费 用 为 万 元 ;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为 万 元 ; 预 备 费 为 万 元, 建 设 期 贷 款 利 息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主 要 用 于 设 置 施 工 围 挡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施 工 后 生 态 修 复 等, 环 保 投 资 约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2.74%, 投 资 明 细 见 表 1-1 3

6 表 1--1 环 保 措 施 及 投 资 明 细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数 量 金 额 ( 万 元 ) 占 环 保 投 资 比 例 1 临 时 施 工 围 挡 约 9704m 围 堰 约 2148 m 导 流 管 约 10.11km 淤 泥 临 时 堆 场 约 108 个 编 织 袋 水 生 生 态 恢 复 施 工 现 场 及 运 输 路 线 保 洁 淤 泥 清 运 费 存 泥 场 环 境 保 护 绿 化 总 计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源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1 各 水 系 原 有 防 汛 排 涝 设 施 现 状 (1) 老 运 粮 河 1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内 对 内 涝 影 响 突 出 的 排 水 主 干 管 道 有 以 下 4 条 靖 国 泵 站 至 土 堆 泵 站 截 污 干 管 ( 以 下 简 称 靖 国 ~ 土 堆 截 污 干 管 ) 雨 污 合 流 管, 起 点 位 于 靖 国 泵 站, 沿 着 东 风 西 路 至 龟 背 立 交 处, 左 转 沿 人 民 西 路 由 东 向 西, 至 近 华 浦 路 左 转, 沿 近 华 浦 路 由 北 向 南, 在 云 山 路 处 右 转 沿 云 山 路 至 二 环 西 路, 沿 着 二 环 西 路 到 明 波 立 交 桥 附 近 进 入 土 堆 泵 站, 土 堆 泵 站 出 水 分 两 支, 一 支 进 三 污 厂, 净 化 后 入 老 运 粮 河, 超 过 三 污 厂 处 理 能 力 的 雨 污 合 流 水 由 另 一 支 直 接 进 老 运 粮 河 管 道 总 长 5.02km, 管 径 为 1500mm 此 段 污 水 管 主 要 收 集 学 府 路 以 南, 人 民 西 路 以 北, 近 华 浦 路 以 东, 北 门 街 华 山 西 路 以 西 片 区 雨 污 水 2 二 环 西 路 截 污 干 管 雨 污 合 流 管, 起 点 位 于 小 屯 立 交 桥 处, 沿 着 二 环 西 路 由 北 向 南, 至 明 波 立 交 桥 附 近, 进 入 土 堆 泵 站, 管 长 5.87km, 管 径 为 1500mm 此 段 污 水 管 主 要 收 集 二 环 西 路 沿 线 及 毗 邻 区 域 的 雨 污 水 3 昆 州 路 污 水 管 4

7 设 计 为 污 水 管, 起 点 位 于 昆 州 路 和 丽 苑 路 的 交 叉 处, 沿 着 昆 州 路 向 南, 至 西 苑 浦 路 处 左 拐, 进 土 堆 泵 站, 管 长 1.17km, 管 径 为 1000mm 此 段 污 水 管 主 要 收 集 人 民 西 路 以 南, 海 源 南 路 以 东, 二 环 西 路 以 西, 西 苑 浦 路 以 北 片 区 污 水, 但 由 于 本 区 雨 污 分 流 不 彻 底, 其 间 有 大 量 雨 水 和 雨 污 合 流 水 进 入 4 丹 霞 路 截 污 干 管 雨 污 合 流 管, 起 点 位 于 丹 霞 路 和 西 园 路 交 叉 处, 沿 丹 霞 路 至 西 苑 浦 路 处 右 拐, 进 入 土 堆 泵 站, 管 长 1.41km, 管 径 为 1500mm 主 要 收 集 鱼 翅 沟 以 东, 大 观 河 以 西, 人 民 西 路 以 南, 二 环 南 路 以 北 片 区 雨 污 水 (2) 船 房 河 船 房 河 水 系 内 对 内 涝 有 影 响 的 排 水 主 要 管 道 有 以 下 3 条 1 书 林 街 排 水 管 雨 污 合 流 管, 起 点 位 于 石 桥 铺 与 书 林 街 交 叉 口, 沿 书 林 街 南 下, 终 点 为 书 林 街 与 高 地 巷 交 叉 口, 管 道 全 长 310m, 管 径 600mm, 主 要 收 集 书 林 街 沿 线 及 书 林 街 以 西 的 雨 污 合 流 水, 最 终 排 入 兰 花 沟 2 永 康 路 排 水 管 雨 污 合 流 管, 起 点 位 于 永 康 路 与 西 坝 路 交 叉 口 处, 沿 永 康 路 布 设, 穿 安 康 路 后 沿 八 哥 巷 南 下, 终 点 位 于 八 哥 巷 与 立 夏 路 交 叉 口, 管 道 全 长 约 630m, 管 径 为 500mm 其 服 务 区 域 为 永 康 路 八 哥 巷 沿 线 以 及 安 康 路 部 分 路 段, 最 终 进 入 弥 勒 寺 大 沟 3 安 吉 路 排 水 管 雨 污 合 流 管, 起 点 位 于 安 吉 路 与 安 康 路 交 叉 口 处, 管 道 沿 安 吉 路 南 下 至 气 象 路, 于 刘 家 营 汇 入 板 坝 沟, 管 道 全 长 约 280m, 管 径 为 600mm 服 务 区 域 为 环 城 西 路 西 北 方 向 安 康 路 段 沿 线 和 气 象 路 段 沿 线 (3) 大 清 河 大 清 河 水 系 内 对 内 涝 影 响 较 大 的 排 水 主 要 管 道 有 6 条 : 1 清 水 河 ( 盘 龙 区 ) 铂 金 大 道 雨 水 管 径 d600~d700, 由 东 向 西 入 金 汁 河, 从 清 水 河 接 入 点 到 金 汁 河 长 0.83km 2 羊 清 河 ~ 明 通 河 a. 盘 龙 江 截 污 干 管 5

8 雨 污 合 流 管, 起 点 位 于 盘 龙 江 转 输 泵 站, 后 沿 盘 龙 江 东 岸 由 北 向 南 铺 设, 依 次 穿 圆 通 街 人 民 东 路 东 风 东 路 拓 东 路 环 城 南 路 ; 在 永 平 路 左 转, 沿 永 平 路 铺 设, 后 右 转 沿 明 通 河 的 东 岸 铺 设, 穿 二 环 南 路 后 沿 官 南 大 道 西 侧 铺 设, 在 穿 过 日 新 路 广 福 路 后 进 入 二 污 厂 污 水 经 二 污 厂 处 理 后 进 入 明 通 河 管 径 d1000~d2000, 全 长 约 10.39km,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火 车 北 站 片 区 环 城 北 路 南 侧 人 民 东 路 东 风 东 路 环 城 南 路 二 环 南 路 日 新 路 广 福 路 南 侧 片 区 b. 明 通 河 截 污 干 管 起 点 位 于 二 环 南 路 官 南 立 交 桥, 后 沿 明 通 河 的 西 侧 铺 设, 穿 福 达 路 日 新 路 广 福 路 进 入 二 污 厂, 污 水 经 二 污 厂 处 理 后 进 入 明 通 河 管 径 d500~d1000, 全 长 约 4.08km,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北 至 二 环 南 路 至, 南 至 张 家 庙 西 至 盘 龙 江 东 至 明 通 河 3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a. 东 郊 明 渠 世 行 截 污 干 管 起 自 穿 金 路 与 环 城 东 路 的 平 交 口, 沿 环 城 东 路 西 侧 敷 设, 在 环 城 东 路 与 东 风 路 平 交 口 转 至 东 风 路, 沿 东 风 路 南 侧 机 动 车 道, 在 曙 光 小 区 转 向 南 沿 东 郊 明 渠 西 岸 敷 设, 在 菊 花 立 交 桥 下 层 进 入 已 废 弃 老 菊 花 泵 站 进 水 前 池, 由 二 环 东 路 下 穿 进 入 新 建 菊 花 泵 站 提 升 进 入 海 明 河 管 径 d1200~d1800, 全 长 约 3.8km,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穿 金 路 环 城 东 路 东 侧 昆 河 铁 路 西 侧 东 郊 路 北 侧 及 新 迎 小 区 b. 二 环 东 路 污 水 主 干 管 起 自 穿 金 路 与 二 环 北 路 小 坝 泵 站, 沿 二 环 路 双 侧 敷 设, 止 于 已 废 弃 的 菊 花 村 泵 站 前 池, 由 二 环 东 路 下 穿 进 入 新 建 菊 花 泵 站 提 升 进 入 海 明 河 管 径 d500~d1650, 单 侧 长 度 约 4.3km,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穿 金 路 白 龙 路 南 侧 昆 河 铁 路 东 侧 金 汁 河 西 侧 东 郊 路 北 侧 二 环 东 路 虽 然 是 分 流 制 排 水 系 统, 但 由 于 收 集 范 围 内 的 排 水 体 制 主 要 为 合 流 制, 因 此, 本 段 污 水 主 干 管 为 合 流 制 排 水 主 干 管 c. 金 汁 河 截 污 干 管 起 于 铂 金 大 道 沿 金 汁 河 东 岸 敷 设, 止 于 东 风 东 路 接 入 二 环 东 路 污 水 主 干 管, 经 菊 花 泵 站 提 升 后 进 入 海 明 河 管 径 d800~d1350, 长 度 约 5.97km,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铂 金 大 道 以 南 东 干 渠 以 西 金 汁 河 以 东 人 民 东 路 以 北 区 域 (4) 海 河 1 东 白 沙 河 水 系 6

9 a. 东 白 沙 河 西 侧 截 污 干 管 : 起 点 为 东 白 沙 河 水 库, 后 沿 东 白 沙 河 的 西 岸 铺 设, 穿 人 民 东 路 归 十 路, 最 后 进 入 拟 建 中 东 三 环 污 水 处 理 厂 管 径 d500~d1200, 全 长 约 2.57km,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虹 桥 立 交 至 凉 亭 路 之 间 的 片 区, 总 服 务 面 积 约 3.54km 2 b. 东 白 沙 河 东 侧 截 污 干 管 : 起 点 为 东 白 沙 河 水 库, 后 沿 东 白 沙 河 的 东 岸 铺 设, 穿 人 民 东 路 归 十 路, 最 后 进 入 拟 建 的 东 三 环 污 水 处 理 厂 管 径 d500~d1200, 全 长 约 3.63km,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东 部 汽 车 客 运 站 至 凉 亭 东 路 之 间 的 片 区, 总 服 务 面 积 约 2.31km 2 2 水 质 问 题 本 项 目 清 淤 的 河 道 位 于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内, 河 流 的 污 染 主 要 为 部 分 区 域 未 建 成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所 致 根 据 昆 明 市 环 保 局 发 布 的 2012 年 昆 明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河 流 水 质 较 差, 不 能 满 足 水 环 境 功 能 的 要 求 3 淤 泥 问 题 由 于 河 道 坡 度 变 缓, 河 水 流 速 降 低, 河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质 逐 渐 沉 淀, 造 成 了 河 道 淤 积 现 象 较 为 严 重 同 时 受 人 为 影 响 较 大, 河 底 淤 泥 中 含 有 部 分 生 活 垃 圾 等, 污 染 了 河 道 的 水 质, 减 小 了 行 洪 断 面, 同 时 淤 泥 是 河 道 重 要 的 内 源 污 染, 是 造 成 河 道 水 体 富 营 养 化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如 果 河 底 存 在 大 量 淤 泥, 即 使 将 外 部 入 河 污 染 物 全 部 控 制, 河 内 底 泥 释 放 和 动 力 作 用 下 的 营 养 盐 再 悬 浮 溶 出, 同 样 可 能 引 起 水 华 现 象 发 生 4 河 道 周 围 生 态 问 题 本 项 目 清 淤 的 河 道 位 于 主 城 区, 部 分 为 暗 河, 明 渠 部 分 沿 河 两 岸 均 被 建 成 人 工 河 堤, 导 致 河 流 生 态 功 能 减 弱, 生 态 多 样 性 下 降, 周 边 生 态 系 统 均 为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7

10 表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向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1 地 理 位 置 昆 明 市 地 处 云 贵 高 原 中 部, 云 南 省 的 中 东 部 地 理 位 置 介 于 东 经 ~ , 北 纬 ~26 21 之 间 昆 明 市 东 与 曲 靖 市 接 壤, 西 与 楚 雄 州 相 连, 南 与 红 河 州 及 玉 溪 市 毗 邻, 北 与 四 川 省 隔 金 沙 江 相 望, 全 市 国 土 面 积 2.11 万 km 2, 其 中 丘 陵 山 地 占 88%, 平 地 占 10%, 湖 泊 占 2% 本 项 目 位 于 昆 明 主 城 区, 涉 及 五 华 盘 龙 官 渡 西 山 区, 绝 大 部 分 位 于 三 环 之 内 项 目 区 交 通 地 理 位 置 和 水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地 形 地 貌 昆 明 主 城 处 滇 池 盆 地, 属 断 陷 盆 地 地 貌, 地 貌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 侵 蚀 溶 蚀 地 貌, 剥 蚀 地 貌, 堆 积 地 貌 三 类 中 部 的 主 城 区 地 势 平 坦, 以 堆 积 地 貌 为 主, 城 区 南 部 属 昆 明 断 陷 溶 蚀 盆 地 的 一 部 分 ; 西 部 地 形 高 差 大, 属 中 山 区, 斜 坡 陡 峻, 侵 蚀 溶 蚀 作 用 强 烈, 在 山 体 陡 壁 上 裂 隙 发 育, 局 部 崩 塌 现 象 较 严 重 ; 北 部 嵩 明 县 的 阿 子 营 乡 白 邑 乡 等 山 区 地 形 以 缓 坡 为 主, 沟 谷 以 侵 蚀 作 用 为 主, 无 堆 积 物, 沟 底 见 有 溪 流 本 项 目 区 地 处 滇 池 流 域 核 心 区 域, 位 于 滇 池 北 岸, 地 势 总 体 为 北 高 南 低 3 区 域 地 质 (1) 地 质 构 造 及 地 震 项 目 区 地 处 西 山 断 裂 与 小 江 大 断 裂 所 挟 持 的 地 块 地 质 构 造 活 动 较 强 烈, 区 域 稳 定 性 较 差 根 据 1:400 万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 工 程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2g, 地 震 动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为 0.4s, 对 应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Ⅷ 度 (2) 地 层 岩 性 滇 池 流 域 地 层 岩 性 为 上 更 新 统 冲 洪 积 层 黄 褐 色 含 砾 粉 质 粘 土 杂 色 泥 质 砂 质 粘 土 粉 质 粘 土 ; 中 更 新 统 洪 积 层 灰 黄 灰 灰 黑 色 含 砾 粘 土 粗 砂 粉 砂 粘 土 ; 下 更 新 统 冲 洪 积 层 灰 灰 白 色 砂 砾 石 细 砂 粉 砂 粘 土 湖 积 层 灰 白 灰 黄 色 粉 砂 质 粘 土 夹 灰 灰 黑 色 粘 土 炭 质 粘 土 及 褐 煤 ; 全 新 统 冲 湖 积 层 杂 色 砾 石 含 砾 细 砂 粉 砂 粗 砂 粘 土, 夹 有 黑 褐 色 淤 泥 和 草 煤 8

11 (3)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项 目 区 工 程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滇 池 湖 滨 及 毗 邻 地 带, 地 基 土 层 主 要 以 厚 度 较 大 的 第 四 系 冲 湖 积 松 散 堆 积 层 为 主, 地 表 浅 部 多 分 布 有 厚 薄 不 均 的 人 工 填 土 层 拟 建 场 地 内 地 基 土 主 要 分 为 : 第 四 系 人 工 填 土 层 (Q ml ); 第 四 系 冲 湖 积 粘 土 层 (Q al+l ); 第 四 系 湖 积 粘 土 粉 土 泥 炭 质 土 层 (Q l+h ) 4 河 流 水 系 与 湖 泊 本 项 目 区 涉 及 河 流 主 要 为 穿 越 主 城 区 三 环 道 路 的 4 条 水 系, 由 西 至 东 分 别 是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船 房 河 水 系 大 清 河 水 系 海 河 水 系 项 目 区 水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概 况 原 老 运 粮 河 东 起 大 西 门 外 茴 香 堆 ( 现 昆 师 路 昆 一 中 附 近 ), 上 联 老 龙 河 ( 今 凤 翥 街 东 侧 ), 东 与 菜 海 子 ( 今 翠 湖 ) 相 连, 东 南 与 顺 城 河 相 通, 北 接 地 藏 寺 来 水 ( 今 西 站 大 沟 ) 由 于 滇 池 水 位 降 低 和 历 代 城 市 建 设 导 致 河 系 变 迁, 老 运 粮 河 成 为 西 城 区 主 要 排 涝 河 流 现 老 运 粮 河 主 要 指 菱 角 塘 至 滇 池 入 口 河 段, 其 上 游 主 要 支 流 由 小 路 沟 七 亩 沟 顺 城 河 鱼 翅 沟 麻 园 河 木 材 厂 大 沟 蔡 家 村 大 沟 组 成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中 纳 入 本 次 防 汛 排 涝 清 淤 应 急 工 程 的 河 道 主 要 是 老 运 粮 河 小 路 沟 七 亩 沟, 各 河 道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1) 老 运 粮 河 指 西 苑 浦 路 ( 明 波 立 交 ) 至 滇 池 入 口 河 段, 自 起 点 开 始 沿 西 苑 浦 路 向 西, 与 成 昆 铁 路 平 行, 向 西 行 至 秀 苑 路 口 梁 源 小 区 南 侧 处 分 流, 一 条 ( 东 支 ) 则 穿 成 昆 铁 路 碧 鸡 路 后, 进 入 昆 明 市 第 三 污 水 处 理 厂, 经 处 理 后 排 向 草 海 ; 另 一 条 则 过 秀 苑 路 口 后 于 新 发 小 区 南 穿 成 昆 铁 路 碧 鸡 路, 向 南 于 积 善 村 附 近 最 终 排 入 草 海 两 条 全 长 3.75km ( 其 中 东 支 0.95km), 雨 水 汇 流 面 积 3.50km 2 (2) 小 路 沟 源 于 云 南 冶 炼 厂 后 山 箐, 在 小 普 吉 铁 路 旁 纳 东 方 红 水 库 左 支 出 流, 沿 昆 沙 路 西 侧 向 南 流, 过 黄 土 坡 立 交 桥, 沿 二 环 西 路 南 流, 至 西 苑 浦 路 ( 明 波 立 交 ) 汇 入 老 运 粮 河 长 7.78km, 面 积 10.2km 2 (3) 七 亩 沟 起 源 于 大 兴 坡, 河 道 走 向 从 起 点 沿 青 云 街 翠 湖 北 路 至 讲 武 堂, 右 转 沿 白 云 巷 方 向 至 南 疆 宾 馆 ; 老 七 亩 沟 直 接 穿 过 南 疆 宾 馆, 接 永 宁 河, 穿 过 潘 家 湾 大 村, 跨 过 西 昌 路 经 过 昆 明 体 育 场 穿 过 环 城 西 路 交 到 昆 明 体 育 馆 背 后 ( 沟 道 位 于 建 筑 物 下, 为 暗 沟 ), 9

12 新 七 亩 沟 在 南 疆 宾 馆 前 沿 东 风 西 路 到 昆 师 路, 然 后 左 转 沿 着 昆 师 路 方 向 穿 过 西 昌 路 经 过 昆 华 路, 在 昆 华 路 与 老 七 亩 沟 相 交, 至 云 山 路 与 西 二 环 平 交 口 汇 入 小 路 沟 全 长 5.19km, 径 流 面 积 4.80km 船 房 河 水 系 概 况 船 房 河 源 自 圆 通 山 动 物 园 大 门 前 十 字 路 口, 自 北 向 南 穿 凯 旋 利 汽 车 市 场, 经 福 海 乡 船 房 村 于 新 河 村 附 近 汇 入 滇 池 草 海 该 河 上 段 由 兰 花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和 板 坝 沟 组 成 其 中 : 兰 花 沟 为 船 房 河 正 源, 板 坝 沟 在 刘 家 营 村 后 汇 入 兰 花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在 凯 旋 利 汽 车 市 场 大 门 北 侧 汇 入 兰 花 沟, 汇 合 后 称 船 房 河, 向 西 先 后 流 经 船 房 村 阳 光 小 区 郑 家 河 村, 在 新 河 村 南 侧 入 草 海, 该 河 为 南 市 区 主 要 排 涝 河 道 (1) 兰 花 沟 兰 花 沟 起 源 于 圆 通 山 动 物 园 大 门 前 十 字 路 口, 止 于 凯 旋 利 汽 车 市 场 闸 门 兰 花 沟 河 道 走 向 从 起 点 一 直 沿 青 年 路 中 央 至 东 风 路 路 口, 然 后 右 转 沿 东 风 路 至 近 日 隧 道 南 口, 再 左 转 折 向 大 井 巷 穿 宝 善 街, 沿 同 仁 街 过 金 碧 路 后 沿 书 林 街 至 高 地 巷, 沿 高 地 巷 至 东 寺 街, 于 东 寺 街 下 穿 玉 带 河 后 沿 高 地 巷 穿 西 昌 路, 在 刘 家 营 村 纳 板 坝 沟, 而 后 穿 环 城 西 路 至 气 象 路, 沿 气 象 路 穿 西 园 路 至 成 昆 铁 路 北 侧, 再 穿 成 昆 铁 路 和 二 环 南 路 后 汇 入 船 房 河, 全 长 5.61km, 汇 流 面 积 4.39km 2, 全 段 仅 在 省 社 科 院 东 南 亚 研 究 所 南 面 有 约 230m 为 明 河 (2) 弥 勒 寺 大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起 源 于 省 委 2 号 院 泵 站, 从 起 点 向 南 经 过 安 康 路 进 入 工 人 新 村 干 休 所 后 右 转, 向 西 至 华 海 新 境 界 下 穿 环 城 西 路, 经 过 刘 家 营 小 区 ( 东 区 ) 至 立 夏 路, 沿 立 夏 路 下 穿 西 园 路 后 左 转, 沿 西 园 路 向 南 250m 后 右 转, 沿 船 房 小 区 与 宏 海 商 住 区 之 间 的 道 路 向 西, 于 宏 海 商 住 区 围 墙 外 左 转, 向 南 经 150m 土 质 明 沟 至 成 昆 铁 路 与 兰 花 沟 交 汇 并 进 入 船 房 河 弥 勒 寺 大 沟 全 长 1.88km, 汇 流 面 积 1.19km 2, 全 段 仅 在 宏 海 商 住 区 围 墙 外 沿 气 象 路 至 成 昆 铁 路 约 150m 为 土 质 明 河 (3) 板 坝 沟 板 坝 沟 起 源 于 工 人 新 村 小 学 背 后 ( 西 昌 路 西 侧 ), 向 西 经 过 省 老 干 部 培 训 中 心 后 于 华 龙 小 区 左 转, 向 南 沿 气 象 路 穿 过 刘 家 营 村 后 汇 入 兰 花 沟, 板 坝 沟 全 长 0.71km, 汇 流 面 积 0.17km 2, 全 段 均 为 暗 沟, 河 道 断 面 为 大 清 河 水 系 概 况 大 清 河 包 括 上 部 的 金 汁 河 ~ 清 水 河 和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中 部 的 枧 槽 河 明 通 河, 10

13 下 部 的 大 清 河 等 汇 水 范 围 为 松 华 坝 以 下 盘 龙 江 以 东 东 干 渠 和 东 白 沙 河 以 西 至 滇 池 入 口 的 大 部 分 区 域 大 清 河 水 系 主 要 河 道 包 括 金 汁 河 枧 槽 河 明 通 河 清 水 河 ( 盘 龙 区 )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1) 清 水 河 ( 盘 龙 区 ) 清 水 河 发 源 于 双 龙 乡 园 宝 山, 河 流 自 东 北 向 西 南, 经 新 村 大 村 至 秧 田 坝 村 东 入 源 清 水 库, 出 库 后 沿 昆 曲 高 速 东 侧 向 南, 右 转 向 西 入 金 汁 河 后 因 城 市 扩 展, 河 道 不 断 变 迁, 现 清 水 河 出 源 清 水 库 后, 经 西 麓 南 郡, 沿 云 南 野 生 动 物 园 西 侧 沟 谷 下 行 至 沣 源 路, 经 清 水 河 大 桥 穿 过 沣 源 路, 后 顺 昆 曲 高 速 东 侧 下 行 到 羊 肠 小 村 后, 变 为 雨 水 管 进 入 铂 金 大 道 西 行, 于 羊 肠 小 村 西 南 入 金 汁 河, 后 于 金 汁 河 老 李 山 分 洪 闸 处 经 分 洪 后 可 进 入 盘 龙 江, 也 可 沿 金 汁 河 下 泄, 清 水 河 全 长 10.4km, 径 流 面 积 11.6km 2 (2) 羊 清 河 起 于 环 城 东 路 与 穿 金 路 交 叉 口, 与 东 郊 明 渠 起 点 相 连, 跨 穿 金 路, 穿 联 盟 社 区 医 院, 进 入 省 军 区, 穿 北 京 路 鼓 楼 路, 经 过 羊 清 河 泵 站 汇 入 明 通 河, 盘 龙 江 截 污 干 管 建 成 后, 河 水 改 道 自 流 进 该 干 管 河 长 1.13km, 径 流 面 积 0.81km 2, 全 段 除 羊 清 河 泵 站 上 游 30m 处 有 20m 的 明 渠 段 外, 其 它 均 为 暗 渠, 且 河 道 大 部 分 从 建 筑 物 底 部 穿 过 从 仅 有 的 明 渠 及 检 查 井 的 实 地 查 勘 及 当 地 老 居 民 的 走 访 调 查, 在 羊 清 河 泵 站 上 游 至 穿 金 路 环 城 北 路 口 段 基 本 为 土 质 底 板 和 土 质 边 墙, 淤 积 坍 塌 严 重 (3) 明 通 河 源 头 在 穿 心 古 楼 片 区, 源 头 处 另 有 羊 青 河 水 由 泵 站 间 断 性 抽 入 河 道 自 穿 心 古 楼 起, 经 凤 凰 村 向 西, 穿 北 京 路, 转 南 至 红 阳 新 村, 再 转 东 穿 北 京 路 沿 其 东 侧 往 南, 至 吴 井 路 口 转 塘 双 路 前 卫 路 明 通 路 南 流, 至 南 窑 新 村 沿 关 南 路 至 张 家 庙 汇 入 大 清 河, 河 长 8.71km, 径 流 面 积 10.3km 2 其 中 : 南 窑 新 村 以 上 河 段 为 暗 渠, 以 下 为 明 渠, 在 安 石 路 口 处 设 有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引 水 管 明 通 河 为 合 流 制 河 段, 在 二 环 南 路 处 明 通 河 截 污 泵 站 以 上 段 的 来 水 均 通 过 泵 站 加 压, 排 往 第 二 污 水 厂, 汛 期 洪 水 来 临 时, 开 闸 将 来 水 排 往 下 游 河 段 (4)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海 明 河 是 大 清 河 主 流 枧 槽 河 的 主 要 支 流, 其 上 段 东 郊 明 渠 源 于 穿 金 路 - 环 城 北 路 平 交 口, 东 郊 明 渠 本 段 暗 河 流 经 环 城 东 路 北 侧 非 机 动 车 道, 随 后 转 东 风 东 路, 河 流 经 东 风 东 路 北 侧 人 行 道, 后 顺 昆 河 铁 路 口 向 南, 在 菊 花 立 交 桥 北 侧 下 穿 金 汁 河, 在 菊 华 11

14 立 交 桥 与 凉 亭 河 交 汇 后 称 海 明 河, 海 明 河 流 经 二 环 东 路 东 侧 昆 明 第 十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石 虎 关 立 交 桥 后, 转 二 环 南 路 南 侧, 于 宝 海 公 园 与 清 水 河 ( 官 渡 区 ) 汇 合 东 郊 明 沟 ~ 海 明 河 全 长 5.67km, 径 流 面 积 24.79km 2 昆 河 铁 路 口 以 上 已 覆 盖 为 暗 渠, 以 下 多 为 明 渠, 河 槽 断 面 为 矩 形 在 菊 花 建 材 市 场 北 侧 曙 光 小 区 南 侧 采 用 暗 管 下 穿 金 汁 河, 下 穿 段 由 4.8m 2.0m 的 矩 形 断 面 突 变 为 直 径 4.8m, 拱 高 1.4m 的 半 园 拱 涵, 形 成 阻 水 瓶 颈 在 东 二 环 菊 花 村 立 交 东 侧 设 菊 花 村 泵 站, 承 担 东 大 沟 金 汁 河 清 水 河 的 截 流 污 水, 以 及 东 二 环 的 合 流 污 水, 设 计 流 量 2190m³/h, 旱 季 污 水 平 均 流 量 为 1420m³/h, 雨 水 泵 出 水 就 近 排 入 海 明 河 ; 污 水 泵 出 水 排 入 海 明 河 进 入 十 污 厂, 经 处 理 后 尾 水 汇 入 海 明 河 在 石 虎 关 立 交 桥 与 东 二 环 联 络 段 下 穿 贵 昆 铁 路 旁 设 有 石 虎 关 泵 站, 负 责 石 虎 关 立 交 桥 联 络 段 公 路 菊 花 西 苑 菊 花 建 材 市 场 片 约 0.29km 2 的 雨 污 合 流 水 的 抽 排, 来 水 经 泵 站 提 升 送 入 海 明 河 后 流 入 第 十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4.4 海 河 水 系 概 况 海 河 ( 东 白 沙 河 ) 是 昆 明 主 城 区 东 部 的 防 洪 河 道 之 一, 发 源 于 官 渡 区 大 板 桥 以 北 一 撮 云, 河 流 自 东 北 向 西 南 至 岔 河, 集 鬼 门 关 的 山 箐 水, 于 三 农 场 处 向 南 黄 土 坡 村 入 东 白 沙 河 水 库, 出 库 后 经 龙 池 村 十 里 铺 羊 方 凹, 在 牛 街 庄 转 西 至 土 桥 村, 沿 昆 明 国 际 机 场 东 缘 至 王 家 村, 纳 白 得 邑 阿 角 村 三 家 村 等 片 区 来 水 后 称 海 河, 穿 广 福 路, 于 七 甲 村 纳 机 场 西 侧 小 河 后 南 行, 在 福 保 村 入 滇 池 河 道 全 长 为 18.9km, 汇 水 面 积 29.8km 2, 河 宽 2.0~14.0m, 河 深 1.0~3.0m, 后 段 海 河 长 8km, 河 宽 12~1 最 小 断 面 行 洪 能 力 为 3.22m 3 /s, 最 大 断 面 行 洪 能 力 为 9.363m 3 /s 河 水 汛 期 有 上 游 东 白 沙 河 水 库 弃 水 及 区 间 径 流 补 给 东 干 渠 是 从 松 华 坝 水 库 大 坝 左 岸 最 高 处 引 水 的 灌 溉 渠 道, 故 又 称 高 沟, 兴 建 于 1959 年 12 月,1962 年 4 月 正 式 通 水 渠 道 沿 莲 峰 山 腰 开 挖, 由 松 华 坝 水 库 向 南 流 经 上 坝 回 龙 竹 园 桃 园 瓦 窑 棕 皮 营 龙 头 街 大 波 村 向 西 穿 7204 公 路, 折 南 跨 ( 立 交 ) 清 水 河 西 穿 越 羊 青 河, 向 南 流 经 云 山 白 龙 寺 长 地 埂 省 一 监 狱 郭 家 凹 太 平 村 十 里 铺 进 东 白 沙 河 水 库, 最 终 流 入 滇 池, 全 长 30km, 集 水 面 积 18.9km 2 因 东 干 渠 顺 昆 明 盆 地 东 侧 依 山 而 建, 渠 道 蜿 蜒 曲 折, 弯 曲 系 数 达 2.77, 平 均 比 降 为 0.86 东 干 渠 原 设 计 的 功 能 是 承 担 昆 明 主 城 区 东 面 灌 溉 和 补 充 东 白 沙 河 水 库 蓄 水 不 足 的 供 水 任 务, 但 随 着 城 市 扩 大 和 人 口 增 加, 松 华 坝 水 库 蓄 水 量 只 能 供 昆 明 城 区 生 活 用 12

15 水, 无 余 水 灌 溉 和 调 入 东 白 沙 河 水 库, 沟 渠 逐 渐 丧 失 原 有 功 能 而 多 年 未 运 行, 目 前 只 承 担 排 洪 排 污 的 功 能, 基 本 丧 失 了 灌 溉 功 能 4.5 湖 泊 本 项 目 涉 及 4 条 河 流 均 直 接 进 入 滇 池 滇 池 具 有 工 农 业 用 水 调 蓄 防 洪 旅 游 航 运 水 产 养 殖 调 节 气 候 等 多 种 功 能, 是 昆 明 地 区 调 蓄 灌 溉 及 工 业 供 水 的 主 体 其 坐 落 于 昆 明 市 区 西 南 面, 为 我 国 四 大 断 陷 构 造 湖 之 一, 是 云 贵 高 原 水 面 最 大 的 天 然 淡 水 湖 泊, 流 域 面 积 2920km 2 现 滇 池 湖 面 略 呈 弓 形, 弓 背 向 东, 湖 面 南 北 长 40km, 东 西 平 均 宽 7.5km, 最 宽 处 12.5km, 最 窄 处 为 内 外 湖 分 界 处 宽 不 足 百 米, 湖 岸 线 长 163km; 当 水 位 为 正 常 高 水 位 m 时, 平 均 水 深 5.3m, 海 眼 最 大 水 深 11.2m, 湖 面 面 积 约 309km 2, 相 应 的 蓄 水 容 积 为 15.6 亿 m 年 前, 滇 池 出 口 为 海 口 河,1996 年 8 月 后 建 成 西 园 隧 洞, 增 加 了 另 一 排 洪 通 道 横 亘 东 西 的 海 埂 湖 堤 将 滇 池 分 割 为 南 北 两 水 域, 北 面 为 草 海, 面 积 约 11km 2, 湖 容 量 2000 万 m 3 ; 南 面 为 滇 池 外 海, 面 积 298km 2, 占 滇 池 总 面 积 96.4% 5 水 文 气 象 条 件 (1) 气 象 资 料 项 目 区 地 处 北 亚 热 带, 是 典 型 的 高 原 季 风 气 候 区 夏 秋 季 主 要 受 来 自 印 度 洋 孟 加 拉 湾 的 西 南 暖 湿 气 流 及 北 部 湾 的 东 南 暖 湿 气 流 控 制, 在 每 年 5~10 月 构 成 全 年 的 雨 季, 湿 热 多 雨 ; 冬 春 季 则 受 来 自 北 方 干 燥 大 陆 季 风 控 制, 但 受 东 北 面 乌 蒙 山 脉 屏 障 作 用, 区 域 天 气 晴 朗, 降 雨 量 减 少, 日 照 充 足, 湿 度 小 风 速 大 总 体 而 言, 本 区 域 具 有 年 降 雨 量 集 中 程 度 高, 光 热 资 源 条 件 好, 降 雨 量 中 等 偏 丰, 干 湿 季 分 明 的 特 点 根 据 昆 明 市 气 象 站 统 计 资 料, 昆 明 市 区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4.7, 极 端 最 高 31.2 (1969 年 5 月 18 日 ), 极 端 最 低 -7.8 (1983 年 12 月 29 日 ), 最 热 的 7 月 份 平 均 气 温 19.8, 最 冷 的 1 月 份 平 均 气 温 7.7, 平 均 日 照 h, 无 霜 期 227d, 平 均 风 速 2.2m/s, 常 年 风 向 西 南 风 偏 多, 最 大 风 速 19m/s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1003.m, 降 雨 年 内 分 配 不 均, 干 季 (11 月 ~ 次 年 4 月 ) 占 全 年 雨 量 的 15% 左 右, 其 中 最 小 月 雨 量 多 出 现 在 1 2 月, 其 量 仅 占 年 降 雨 量 的 1%~2%; 湿 季 (5 月 ~10 月 ) 占 85% 左 右, 其 中 7 8 月 又 集 中 了 全 年 降 雨 量 的 40% 左 右, 连 续 最 大 四 个 月 (6~9 月 ) 降 雨 量 占 全 年 降 雨 量 的 60% 左 右 同 时, 降 雨 年 际 变 化 相 对 较 大 13

16 (2) 暴 雨 特 性 项 目 区 水 汽 来 源 于 西 南 孟 加 拉 湾 及 东 南 南 海 暖 湿 气 流, 雨 季 主 要 受 季 风 环 流 控 制, 具 有 明 显 季 节 性 造 成 暴 雨 的 天 气 系 统 主 要 是 切 变 低 槽 冷 锋 低 涡 等, 大 暴 雨 主 要 由 高 空 低 涡 或 切 变 与 地 面 锋 系 相 伴 出 现 形 成 从 降 雨 的 年 内 变 化 情 况 看, 自 4 月 下 旬 以 后, 西 风 带 南 支 急 流 逐 渐 减 弱, 太 平 洋 副 热 带 天 气 系 统 位 置 逐 步 北 移, 该 地 区 开 始 有 大 雨 和 洪 水 出 现, 其 量 级 一 般 都 不 大, 出 现 暴 雨 机 率 小 ;5 6 月 份 暴 雨 洪 水 出 现 机 率 约 32%;7 8 月 份 太 平 洋 副 热 带 高 压 加 强, 高 空 西 风 槽 低 涡 特 别 活 跃, 地 面 低 压 锋 系 出 现 频 繁, 又 正 值 西 南 和 东 南 暖 湿 气 流 加 强 北 上, 整 个 滇 池 流 域 进 入 强 盛 雨 季, 常 形 成 阻 塞 性 大 暴 雨 过 程, 构 成 全 年 主 要 汛 期 ( 即 夏 汛 洪 水 ), 出 现 大 暴 雨 洪 水 的 机 率 约 55%;8 月 下 旬 后 因 太 平 洋 副 高 压 进 一 步 西 进, 该 地 区 出 现 短 暂 伏 旱, 暴 雨 洪 水 相 对 少 且 量 级 也 不 大 ;9 月 太 平 洋 副 高 压 逐 渐 减 弱, 暴 雨 洪 水 处 于 相 对 低 谷, 降 雨 又 多 呈 移 动 过 程, 暴 雨 洪 水 也 逐 渐 减 少, 出 现 机 率 约 8%;10 月 后 西 风 带 南 支 急 流 开 始 出 现, 副 热 带 天 气 系 统 减 弱 南 退, 其 上 中 旬 出 现 一 定 量 级 降 雨 量, 即 进 入 秋 汛 洪 水 季 节, 降 雨 洪 水 量 级 一 般 相 对 较 小, 出 现 机 率 约 5%;10 月 份 以 后 为 西 风 环 流 控 制, 西 风 带 南 支 急 流 建 立, 副 热 带 天 气 系 统 南 退, 空 气 中 的 水 汽 含 量 大 为 减 少, 降 雨 强 度 明 显 减 弱, 暴 雨 洪 水 出 现 的 机 会 较 少, 直 至 汛 期 结 束 昆 明 城 区 及 周 边 多 年 平 均 最 大 24h 降 雨 量 在 65.4~73.8mm 之 间, 其 中 最 大 1h 6h 雨 量 分 别 在 30.5~ ~57.9mm 之 间, 最 大 24h 降 雨 量 主 要 集 中 于 6h 内 ( 约 占 75%), 而 6h 暴 雨 又 多 集 中 1h 内 ( 约 占 65%),1h 雨 量 占 24h 雨 量 的 比 重 约 47.1% 受 局 部 地 形 影 响, 本 地 区 暴 雨 分 布 并 不 均 匀, 在 同 一 高 度 时, 西 面 降 雨 量 高 于 东 面 ; 在 同 一 河 流 内, 暴 雨 量 呈 自 下 游 向 上 游 山 丘 区 递 增 规 律 (3) 洪 水 特 性 项 目 区 河 道 以 及 滇 池 洪 水 均 由 暴 雨 产 生, 洪 水 时 空 分 布 与 暴 雨 基 本 一 致, 由 此 引 起 的 洪 水 既 可 发 生 在 主 汛 期 (6~9 月 ), 亦 可 发 生 在 主 汛 后 期 (10~11 月 ), 但 由 于 各 条 河 道 下 垫 面 条 件 不 同, 发 源 于 上 游 山 区 的 防 洪 河 道 与 只 承 接 城 市 雨 洪 的 排 涝 河 道 形 成 的 洪 水 特 性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防 洪 河 道 有 一 定 长 度, 河 槽 一 般 具 有 明 显 调 蓄 作 用, 洪 水 波 展 开 ( 坦 化 ) 和 推 移 现 象 并 存, 洪 水 过 程 随 面 积 河 道 不 同, 具 有 陡 涨 缓 落 或 涨 落 相 对 缓 慢 的 特 点, 洪 水 14

17 历 时 随 降 雨 历 时 和 流 域 长 度 坡 度 不 同 可 达 一 天 甚 至 超 过 一 天 不 等, 峰 型 有 单 峰 双 峰 或 连 续 多 峰 等 形 状 排 涝 河 道 位 于 城 市, 由 于 下 垫 面 多 属 不 透 水 和 弱 透 水 的 硬 化 面 积, 产 流 特 性 表 现 为 净 雨 量 增 大, 径 流 量 增 加, 在 排 水 通 畅 情 况 下, 汇 流 时 间 减 少, 峰 现 时 间 提 前, 洪 水 量 级 也 随 之 增 加 汇 流 特 性 表 现 为 坡 面 汇 流 变 为 屋 面 和 路 面 汇 流, 坡 面 沟 谷 汇 流 变 为 城 区 管 网 汇 流, 出 口 处 洪 水 特 性 变 得 更 复 杂 从 汇 流 历 时 角 度 讲, 虽 然 流 域 单 位 面 积 上 排 水 管 渠 的 长 度 和 密 度 均 比 天 然 流 域 的 沟 谷 大, 使 城 市 洪 水 汇 集 速 度 加 快, 但 由 于 城 市 排 水 管 渠 采 用 小 重 现 期 暴 雨 强 度 设 计, 过 水 断 面 十 分 有 限, 且 多 深 埋 地 下, 加 之 城 市 区 域 地 势 平 坦, 排 水 管 渠 弯 道 多 坡 度 小, 衔 接 不 良, 管 道 淤 积 严 重 阻 水 现 象 较 为 普 遍 等 客 观 原 因, 洪 水 汇 集 的 速 度 随 着 流 量 的 增 大 逐 渐 减 小, 当 管 网 排 水 达 到 设 计 流 量 时, 汇 流 速 度 趋 于 常 数, 管 网 排 水 流 量 也 趋 于 常 数 此 时, 若 遇 超 设 计 标 准 暴 雨 时, 地 面 径 流 一 部 分 以 管 网 汇 流 的 形 式 流 入 河 道, 超 过 管 网 排 水 能 力 的 另 一 部 分 则 在 街 面 四 处 漫 溢 形 成 街 道 积 水 或 流 入 低 洼 地 带 形 成 内 涝, 待 主 峰 过 后 再 通 过 管 网 缓 慢 归 槽 流 走, 因 而 城 市 化 后 流 域 的 汇 流 历 时 一 般 较 长, 洪 峰 流 量 相 对 山 区 反 而 减 小, 河 道 控 制 断 面 洪 水 基 本 呈 涨 洪 段 较 陡, 峰 值 附 近 稍 平, 退 水 段 较 缓 的 偏 态 型 过 程, 其 历 时 一 般 在 1~2 天 左 右 在 城 市 化 条 件 下, 一 定 降 雨 量 的 洪 水 过 程 特 性 取 决 于 城 市 排 水 管 渠 特 性, 反 之 不 同 的 排 水 管 渠 将 形 成 不 同 的 洪 水 过 程 和 洪 峰 流 量, 河 道 的 最 大 洪 峰 流 量 由 管 网 的 最 大 设 计 过 水 流 量 决 定 滇 池 洪 水 由 流 域 内 水 库 群 的 溢 泄 洪 水, 水 库 至 滇 池 周 边 以 上 区 间 洪 水 和 湖 面 暴 雨 直 接 形 成 的 洪 水 共 三 部 分 组 成 由 于 滇 池 流 域 下 垫 面 情 况 较 复 杂, 加 之 周 边 入 湖 河 道 平 缓 且 呈 网 络 状 分 布, 陆 面 暴 雨 产 生 的 洪 水 需 由 水 库 和 河 槽 调 蓄 后 经 一 定 时 段 才 缓 慢 入 湖 因 此, 在 滇 池 洪 水 的 分 区 组 成 中, 前 两 部 分 明 显 滞 后 于 湖 面 洪 水, 其 中 湖 面 洪 水 居 洪 水 过 程 前 段, 陆 面 洪 水 居 主 洪 峰 稍 偏 后 段, 致 使 洪 水 过 程 呈 前 段 尖 瘦 而 后 段 偏 肥 胖 型, 次 洪 历 时 多 在 30 日 左 右, 又 由 于 流 域 河 槽 调 蓄 能 力 大, 大 部 分 年 份 的 第 一 个 洪 水 过 程 历 时 至 15 日 后 有 第 二 三 次 洪 水 与 其 汇 集, 从 而 出 现 滇 池 入 湖 洪 水 的 连 续 多 峰 型 过 程 6 土 壤 昆 明 市 四 个 城 区 属 高 原 红 壤 地 区, 土 壤 主 要 以 红 壤 土 红 色 石 灰 土 冲 积 性 旱 地 土 紫 色 土 和 水 稻 土 为 主 红 壤 在 区 内 广 泛 分 布 ; 水 稻 土 主 要 分 布 在 区 内 盆 地 区 和 主 15

18 要 粮 经 作 物 区 河 滩 阶 地 等 ; 紫 色 土 在 区 内 分 布 零 散 ; 项 目 区 土 壤 分 布 主 要 为 红 壤 水 稻 土 冲 积 性 旱 地 土 7 植 被 项 目 区 地 处 昆 明 市, 植 被 类 型 为 滇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区, 代 表 性 森 林 植 物 群 落 为 滇 青 冈 林 高 山 栲 旱 冬 瓜 栎 类 等 ; 但 由 于 林 地 长 期 的 采 育 失 调, 原 生 植 被 已 基 本 被 破 坏, 后 来 的 人 工 造 林, 均 以 云 南 松 华 山 松 桉 树 圣 诞 等 树 种 为 主, 云 南 松 华 山 松 兰 桉 等 逐 渐 成 为 内 的 主 要 林 种 项 目 建 设 区 林 草 植 被 分 布 主 要 为 河 道 两 岸 的 绿 化 带, 多 为 园 林 绿 化 乔 木 灌 木 和 地 被 植 物, 林 草 植 被 覆 盖 率 为 3.19% 社 会 环 境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等 ): 1 行 政 区 划 昆 明 是 云 南 省 省 会, 是 全 省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我 国 面 向 东 南 亚 和 南 亚 的 国 际 性 商 贸 旅 游 城 市 昆 明 市 现 辖 5 区 1 市 8 县, 即 盘 龙 五 华 官 渡 西 山 东 川 区, 安 宁 市, 呈 贡 晋 宁 富 民 宜 良 石 林 嵩 明 禄 劝 寻 甸 县 14 个 县 ( 市 ) 区 共 设 98 个 乡 政 府,45 个 镇 政 府,24 个 城 市 街 道 办 事 处 据 第 六 次 人 口 普 查, 全 市 常 住 人 口 为 643 万 人, 继 续 保 持 全 省 第 一, 占 全 省 人 口 的 比 重 为 13.99% 有 汉 回 彝 白 苗 等 民 族, 少 数 民 族 占 总 人 口 的 13.84% 五 华 盘 龙 官 渡 西 山 土 地 面 积 2240km 2, 总 人 口 295 万 人, 人 口 密 度 为 1318 人 /km 2, 其 中 主 城 区 人 口 密 度 达 人 /km 2, 人 均 用 地 面 积 3 2, 大 大 低 于 特 大 城 市 人 均 100 m 2 的 规 划 用 地 标 准 2 经 济 2012 年, 昆 明 市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GDP) 亿 元, 突 破 3000 亿 元 大 关,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同 比 增 长 14.1%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6.4%; 第 二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1%; 第 三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0%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为 5.3:45.8:48.9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元 2012 年, 昆 明 市 地 方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9.1%,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亿 元, 增 长 19.7% 在 税 收 收 入 中, 增 值 税 亿 元, 营 业 税 亿 元 地 方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支 出 亿 元, 增 长 19.0% 16

19 3 教 育 2012 年 末 共 有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41 所, 在 校 生 万 人, 专 任 教 师 2.28 万 人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94 所, 在 校 生 万 人, 专 任 教 师 0.59 万 人 普 通 中 学 268 所, 在 校 生 万 人, 专 任 教 师 2.11 万 人 普 通 小 学 989 所, 在 校 生 万 人, 专 任 教 师 2.63 万 人 小 学 学 龄 儿 童 毛 入 学 率 % 初 中 阶 段 教 育 毛 入 学 率 达 %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毛 入 学 率 达 88.56% 4 科 技 2012 年, 昆 明 市 实 施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585 项 ( 含 新 列 项 目 408 项 ), 其 中, 重 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16 项 全 年 受 理 专 利 申 请 5994 件, 获 专 利 授 权 3593 件 5 文 化 2012 年, 昆 明 市 年 末 业 余 文 化 艺 术 表 演 团 体 2895 个, 文 化 馆 群 众 艺 术 馆 15 个 公 共 图 书 馆 15 个, 博 物 馆 112 个 ( 含 挂 牌 博 物 馆 ) 昆 明 市 有 线 电 视 用 户 近 170 万 户, 有 线 网 络 覆 盖 区 域 外 的 直 播 卫 星 用 户 为 23 万 户 6 卫 生 2012 年, 昆 明 市 共 有 卫 生 机 构 4480 个, 其 中 : 医 院 236 个 ; 卫 生 机 构 共 有 病 床 4.45 万 张 医 生 2.02 万 人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4.66 万 人 17

20 表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二 类 区 根 据 2012 年 昆 明 市 环 境 质 量 公 报,2012 年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空 气 质 量 优 良 天 数 为 365 天, 空 气 质 量 日 均 值 达 标 率 100%,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浓 度 值 较 上 年 均 有 所 下 降,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水 系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涉 及 四 个 水 系, 包 含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船 房 河 水 系 大 清 河 水 系 和 海 河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包 含 老 运 粮 河 小 路 沟 和 七 亩 沟 根 据 2014 年 云 南 省 环 保 厅 发 布 的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0~2020 年 ), 小 路 沟 七 亩 沟 未 做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按 下 游 水 体 老 运 粮 河 源 头 入 草 海 口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Ⅳ 类 标 准 根 据 昆 明 市 环 保 局 发 布 的 2012 年 昆 明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老 运 粮 河 现 状 水 质 为 劣 Ⅴ 类, 污 染 程 度 显 著 加 重 船 房 河 水 系 包 含 兰 花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和 板 坝 沟 根 据 2014 年 云 南 省 环 保 厅 发 布 的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0~2020 年 ), 兰 花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和 板 坝 沟 未 做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按 下 游 水 体 船 房 河 源 头 入 草 海 口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Ⅳ 类 标 准 根 据 昆 明 市 环 保 局 发 布 的 2012 年 昆 明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船 房 河 现 状 水 质 为 劣 Ⅴ 类, 污 染 程 度 显 著 加 重 大 清 河 水 系 包 含 羊 清 河 明 通 海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和 金 汁 河 根 据 2014 年 云 南 省 环 保 厅 发 布 的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0~2020 年 ), 羊 清 河 明 通 海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和 金 汁 河 未 做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按 下 游 水 体 大 清 河 源 头 入 外 海 口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III 类 标 准 根 据 昆 明 市 环 保 局 发 布 的 2012 年 昆 明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大 清 河 现 状 水 质 为 Ⅴ 类, 污 染 程 度 显 著 减 轻 海 河 水 系 东 白 沙 河 和 东 干 渠 根 据 2014 年 云 南 省 环 保 厅 发 布 的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0~2020 年 ), 东 白 沙 河 和 东 干 渠 未 做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按 下 游 水 体 海 河 源 头 入 外 海 口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III 类 标 准 根 据 昆 明 市 环 保 局 发 布 的 2012 年 昆 明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海 河 现 状 水 质 为 劣 Ⅴ 类, 污 染 程 度 显 著 减 轻 18

21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2012 年 昆 明 市 环 境 质 量 公 报,2012 年 昆 明 市 主 城 建 成 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达 2 类 区 标 准, 交 通 干 线 噪 声 达 4a 类 区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上 年 基 本 持 平 据 环 评 单 位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周 围 500m 内 主 要 为 交 通 噪 声 和 生 活 噪 声 4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位 于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据 环 评 单 位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内 地 表 主 要 为 人 工 建 设 的 建 ( 构 ) 筑 物 硬 化 道 路, 并 有 部 分 城 市 绿 化 植 被 分 布 评 价 区 域 地 表 无 天 然 植 被 及 原 生 植 被 分 布, 地 表 植 被 主 要 为 人 工 种 植 的 绿 化 树 种, 主 要 分 布 在 河 道 和 项 目 区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为 常 见 的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树 种, 项 目 区 植 被 覆 盖 率 较 低, 植 被 类 型 较 为 单 一, 生 态 系 统 属 于 典 型 的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生 态 系 统 的 自 身 调 控 能 力 较 弱, 主 要 受 人 为 控 制 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3-1, 其 中 河 道 明 河 施 工 对 周 边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较 大, 明 河 周 边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图 见 图 表 3-1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要 素 关 心 点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影 响 人 口 环 境 功 能 翠 明 园 七 亩 沟 以 东 5 m 538 人 /168 户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住 宅 七 亩 沟 以 西 5 m 308 人 /96 户 五 华 区 教 职 工 幼 儿 园 七 亩 沟 以 西 30m 约 100 人 云 南 大 学 国 际 文 化 学 院 七 亩 沟 以 西 约 300 人 俊 园 小 区 七 亩 沟 以 东 653 人 /204 户 云 南 大 学 会 泽 楼 七 亩 沟 以 北 90m 约 500 人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疏 浚 区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小 吉 坡 居 民 楼 七 亩 沟 以 北 253 人 /79 户 省 审 计 厅 宿 舍 七 亩 沟 以 北 154 人 /48 户 文 林 社 区 七 亩 沟 以 北 327 人 /102 户 园 林 小 区 七 亩 沟 以 西 480 人 /150 户 GB 二 类 区 GB 中 2 类 区 陆 军 讲 武 堂 七 亩 沟 以 西 物 资 大 院 七 亩 沟 以 北 423 人 /132 户 省 卫 生 厅 宿 舍 七 亩 沟 以 北 90 人 /28 户 省 烟 草 机 关 宿 舍 七 亩 沟 以 北 96 人 /30 户 菱 角 塘 小 区 七 亩 沟 以 东 208 人 /65 户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菱 角 塘 幼 儿 园 七 亩 沟 以 西 约 300 人 19

22 春 城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宿 舍 七 亩 沟 以 南 250 人 /78 户 英 茂 花 园 中 环 金 界 云 南 农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红 莲 小 学 云 南 林 产 公 司 宿 舍 昆 明 大 学 云 南 糖 尿 病 专 科 医 院 昆 明 市 开 关 厂 宿 舍 创 意 英 国 交 林 小 区 昆 明 医 科 大 学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2 号 楼 西 景 盛 典 云 南 省 文 化 博 物 馆 春 阳 里 春 苑 里 春 明 里 春 明 里 春 苑 里 春 光 里 春 芳 里 春 苑 花 园 和 顺 里 白 马 小 区 秋 苑 小 区 西 园 北 路 管 线 以 西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南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北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南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北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南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南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北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北 茭 菱 路 管 线 以 北 人 民 西 路 管 线 以 南 人 民 西 路 管 线 以 北 人 民 西 路 管 线 以 北 人 民 西 路 管 线 以 南 近 华 浦 路 管 线 以 西 近 华 浦 路 管 线 以 西 华 山 路 管 线 以 北 华 山 路 管 线 以 南 华 山 路 管 线 以 北 华 山 路 管 线 以 北 华 山 路 管 线 以 北 华 山 路 管 线 以 南 华 山 路 管 线 以 南 二 环 西 路 管 线 以 西 20 10m 10m 10m 10m 人 /90 户 416 人 /150 户 约 350 人 约 300 人 116 人 /36 户 约 2000 人 约 800 人 116 人 /36 户 327 人 /102 户 135 人 /42 户 约 500 人 333 人 /104 户 约 120 人 941 人 /294 户 314 人 /98 户 160 人 /50 户 512 人 /160 户 180 人 /56 户 308 人 /96 户 154 人 /48 户 960 人 /300 户 192 人 /60 户 192 人 /60 户 308 人 /96 户

23 梁 源 小 区 二 环 西 路 管 线 以 西 2 45 人 /14 户 水 环 境 七 亩 沟 小 路 沟 老 运 粮 河 项 目 区 项 目 区 项 目 区 GB IV 类 樱 花 丽 景 公 寓 兰 花 沟 以 西 240 人 /75 户 云 南 财 政 厅 住 宅 兰 花 沟 以 东 77 人 /24 户 盘 龙 区 人 民 政 府 住 宅 兰 花 沟 以 东 80 人 /25 户 昆 明 规 划 管 理 处 住 宅 兰 花 沟 以 东 64 人 /20 户 昆 明 红 十 字 会 医 院 兰 花 沟 以 西 3 45 人 /14 户 樱 花 园 广 场 兰 花 沟 以 西 人 /35 户 富 达 青 年 商 住 兰 花 沟 以 西 64 人 /20 户 长 春 花 园 兰 花 沟 以 西 384 人 /120 户 新 青 年 商 住 大 厦 兰 花 沟 以 东 122 人 /38 户 昆 明 市 儿 童 医 院 兰 花 沟 以 西 约 500 人 昆 明 市 第 三 幼 儿 园 兰 花 沟 以 西 约 350 人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公 司 宿 舍 兰 花 沟 以 西 58 人 /18 户 船 房 河 水 系 疏 浚 区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玉 带 花 园 兰 花 沟 以 北 77 人 /24 户 中 央 丽 城 二 期 兰 花 沟 以 南 992 人 /310 户 工 人 新 村 兰 花 沟 以 北 90 人 /28 户 丹 霞 苑 兰 花 沟 以 北 288 人 /90 户 省 社 科 联 学 区 兰 花 沟 以 北 144 人 /45 户 GB 二 类 区 GB 中 2 类 区 刘 家 营 村 兰 花 沟 以 南 256 人 /80 户 严 家 地 小 区 兰 花 沟 以 北 352 人 /110 户 王 家 坝 小 区 兰 花 沟 以 北 77 人 /24 户 恒 信 花 园 兰 花 沟 以 北 135 人 /42 户 昆 明 市 公 安 局 民 警 宿 舍 兰 花 沟 以 北 218 人 /68 户 省 委 宿 舍 工 人 新 村 刘 家 营 小 区 东 区 刘 家 营 小 区 西 区 船 房 小 区 弥 勒 寺 大 沟 以 西 弥 勒 寺 大 沟 以 东 弥 勒 寺 大 沟 以 北 弥 勒 寺 大 沟 以 北 弥 勒 寺 大 沟 以 北 608 人 /190 户 160 人 /50 户 256 人 /80 户 224 人 /70 户 256 人 /80 户 21

24 园 丁 小 区 弥 勒 寺 大 沟 以 南 10m 320 人 /100 户 工 人 新 村 板 坝 沟 以 南 208 人 /65 户 华 龙 小 区 板 坝 沟 以 北 128 人 /40 户 昆 明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粤 秀 中 学 金 碧 雅 苑 新 港 花 园 东 寺 公 寓 昌 花 园 天 阳 花 园 兰 花 沟 后 新 街 管 线 以 南 后 新 街 管 线 以 北 石 桥 铺 管 线 以 北 东 寺 街 管 线 以 西 东 寺 街 管 线 以 西 安 康 路 管 线 以 北 环 城 西 路 管 线 以 西 项 目 区 约 3000 人 约 800 人 212 人 /66 户 160 人 /50 户 176 人 /55 户 276 人 /86 户 384 人 /120 户 水 环 境 弥 勒 寺 大 沟 板 坝 沟 项 目 区 项 目 区 GB IV 类 船 房 河 项 目 区 大 厂 新 村 羊 清 河 以 北 71 人 /22 户 住 宅 楼 羊 清 河 以 北 103 人 /120 户 银 海 城 市 花 园 明 通 河 以 东 800 人 /250 户 中 国 电 信 住 宅 明 通 河 以 西 304 人 /95 户 白 塔 花 园 明 通 河 以 西 180 人 /56 户 省 邮 政 局 宿 舍 明 通 河 以 东 192 人 /60 户 大 清 河 水 系 疏 浚 区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拓 东 第 一 小 学 明 通 河 以 西 约 350 人 昆 铁 八 大 处 小 区 明 通 河 以 西 80 人 /25 户 南 站 新 村 明 通 河 以 西 128 人 /40 户 昆 明 铁 路 第 三 中 心 明 通 河 以 西 30m 约 800 人 云 南 省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明 通 河 以 东 约 2000 人 双 龙 新 村 明 通 河 以 西 240 人 /75 户 双 龙 小 区 明 通 河 以 西 231 人 /72 户 GB 二 类 区 GB 中 2 类 区 铁 路 南 坝 小 区 明 通 河 以 东 20m 231 人 /72 户 江 宁 湾 小 区 明 通 河 以 西 10m 154 人 /48 户 云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明 通 河 以 西 约 500 人 圣 保 绿 医 院 明 通 河 以 东 20m 约 200 人 22

25 福 苑 小 区 明 通 河 以 西 20m 77 人 /24 户 锦 苑 花 园 明 通 河 以 西 人 /125 户 升 华 小 区 明 通 河 以 东 20m 45 人 /14 户 玉 龙 村 明 通 河 以 东 20m 317 人 /99 户 盛 世 领 南 明 通 河 以 西 人 /56 户 清 棚 新 村 明 通 河 以 西 308 人 /96 户 福 泽 苑 明 通 河 以 东 20m 32 人 /10 户 圣 安 妇 产 医 院 明 通 河 以 西 1 约 200 人 铁 路 怡 园 小 区 明 通 河 以 西 960 人 /300 户 时 代 风 华 小 区 明 通 河 以 西 116 人 /36 户 阳 光 公 寓 明 通 河 以 西 人 /80 户 玫 瑰 湾 公 寓 明 通 河 以 东 1 64 人 /20 户 金 田 家 园 明 通 河 以 西 10m 48 人 /15 户 水 晶 俊 园 联 盟 社 区 七 彩 俊 园 86 街 公 寓 和 平 村 市 财 政 局 小 区 和 平 园 环 城 北 路 管 线 以 北 穿 金 路 管 线 以 东 白 塔 路 管 线 以 东 白 塔 路 管 线 以 西 和 平 南 路 管 线 以 西 以 东 和 平 南 路 管 线 以 西 和 平 南 路 管 线 以 西 10m 10m 96 人 /30 户 58 人 /18 户 128 人 /40 户 167 人 /52 户 576 人 /180 户 45 人 /14 户 250 人 /78 户 金 龙 小 区 永 康 路 以 南 267 人 /84 户 席 子 营 昆 明 理 工 大 学 新 迎 校 区 金 色 年 华 二 期 小 龙 村 昆 明 实 验 中 学 东 华 小 区 昆 明 市 外 国 语 学 校 东 郊 明 渠 东 北 东 郊 明 渠 东 北 东 郊 明 渠 以 东 东 郊 明 渠 以 东 东 郊 明 渠 以 西 东 郊 明 渠 以 东 东 郊 明 渠 以 北 2 80 人 /25 户 约 2000 人 154 人 /48 户 80 人 /25 户 约 800 人 205 人 /64 户 约 600 人 23

26 周 转 房 曙 光 铁 路 住 宅 小 区 东 郊 明 渠 以 西 东 郊 明 渠 以 东 346 人 /108 户 192 人 /60 户 菊 花 小 区 海 明 河 以 西 308 人 /96 户 格 林 威 治 海 明 河 以 西 1 96 人 /30 户 蒋 家 营 周 转 房 新 迎 园 丁 小 区 枫 蓝 国 际 凯 悦 时 代 香 舍 新 迎 小 区 大 树 营 绿 园 小 区 曙 光 东 区 新 迎 小 区 新 迎 小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文 艺 路 住 宅 区 文 艺 路 教 师 住 宅 小 区 昆 明 探 矿 机 械 厂 B 区 金 马 源 温 泉 花 园 小 龙 路 社 区 金 地 山 水 小 区 绿 园 小 区 鑫 玉 苑 昆 明 市 机 器 厂 小 区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二 环 东 路 管 线 以 西 新 迎 路 管 线 以 西 田 园 路 管 线 以 南 文 艺 路 管 线 以 北 文 艺 路 管 线 以 北 文 艺 路 管 线 以 南 文 艺 路 管 线 以 南 人 民 东 路 管 线 以 北 人 民 东 路 管 线 以 北 人 民 东 路 管 线 以 北 东 风 东 路 管 线 以 北 黎 明 路 管 线 以 北 112 人 /35 户 346 人 /108 户 381 人 /119 户 640 人 /200 户 320 人 /100 户 538 人 /168 户 426 人 /133 户 154 人 /48 户 154 人 /48 户 426 人 /133 户 288 人 /90 户 112 人 /35 户 45 人 /14 户 269 人 /84 户 173 人 /54 户 96 人 /30 户 295 人 /92 户 71 人 /22 户 154 人 /48 户 212 人 /66 户 水 环 境 羊 清 河 项 目 区 GB3838- 明 通 河 项 目 区 2002 III 类 24

27 东 郊 明 渠 海 明 河 金 汁 河 项 目 区 项 目 区 项 目 区 大 清 河 项 目 区 海 河 水 系 疏 浚 区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水 环 境 水 环 境 虹 桥 村 东 白 沙 河 东 干 渠 海 河 虹 桥 立 交 管 线 东 北 4 项 目 区 项 目 区 项 目 区 小 黑 荞 村 存 泥 场 以 北 人 /80 户 1300 人 /800 户 滇 池 外 海 存 泥 场 西 北 4000 GB 二 类 区 GB 中 2 类 区 GB III 类 GB 二 类 区 GB 中 2 类 区 GB/T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III 类 标 准 GB III 类 25

28 表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μg/m 3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TSP NO 2 PM 10 PM2.5 年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日 平 均 小 时 值 水 环 境 执 行 GB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名 称 石 油 ph COD BOD 5 TP NH 3 -N 标 准 等 级 类 GB 中 Ⅲ 类 标 准 6~ 声 环 境 执 行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4a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序 号 1 2 表 声 环 境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区 域 范 围 城 市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 米 内 区 域 城 市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 米 外 区 域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db(a) 标 准 值 L Aeq (db) 昼 间 夜 间 4a 类 类

29 1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GB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标 准 值 见 表 1.4-4;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施 工 期 粉 尘 执 行 GB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二 级 标 准 :TSP( 无 组 织 ) 1.0mg/m 3 ; 3 施 工 期 异 味 执 行 GB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二 级 新 改 扩 建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二 级 )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无 组 织 排 放 厂 界 浓 度 (mg/m 3 ) 硫 化 氢 0.06 臭 气 浓 度 20( 无 量 纲 ) 总 量 排 放 控 制 指 标 项 目 实 施 主 要 影 响 在 施 工 期, 项 目 运 营 期 承 担 着 重 要 的 排 水 防 洪 任 务, 本 身 无 废 水 废 气 排 放, 因 此, 本 项 目 无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27

30 表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管 道 清 淤 工 程 新 增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节 点 改 造 ( 截 污 口 改 造 ) 工 程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和 河 道 恢 复 工 程, 分 别 叙 述 如 下 : 1.1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本 项 目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包 括 七 亩 沟 兰 花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板 坝 沟 羊 清 河 明 通 河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的 清 淤 以 及 河 道 应 急 支 护 预 案, 海 河 水 系 不 进 行 河 道 清 淤 (1) 河 道 清 淤 根 据 河 道 实 测 纵 横 断 面 图, 结 合 确 定 清 淤 控 制 高 程 与 淤 厚 度 进 行 量 算, 分 段 获 得 清 淤 量 本 项 目 共 清 淤 河 道 26.16km, 其 中 明 河 7.44km, 暗 河 18.72km, 清 除 淤 积 8.59 万 m 3, 各 水 系 清 淤 量 如 下 :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对 七 亩 沟 上 段 进 行 清 理, 共 清 理 河 道 2.46km, 清 淤 量 387 3, 本 段 均 为 暗 渠 ; 船 房 河 水 系 对 兰 花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板 坝 沟 进 行 清 理, 共 清 理 河 道 8.2km, 清 淤 量 12054m 3, 其 中 明 渠 0.41km, 清 淤 量 1327m 3, 暗 沟 7.79m, 清 淤 量 10727m 3 大 清 河 水 系 对 羊 清 河 明 通 河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进 行 清 理, 共 清 理 河 道 15.50km, 清 淤 量 为 69924m 3, 其 中 明 渠 7.03m, 清 淤 量 44122m 3, 暗 沟 8.47m, 清 淤 量 22802m 3 海 河 水 系 不 进 行 河 道 清 淤 (2) 清 淤 工 作 井 工 程 共 涉 及 暗 沟 18.72km, 暗 沟 基 本 采 用 窨 井 开 口, 并 对 原 河 道 上 的 窨 井 进 行 改 造, 便 于 展 开 作 业, 提 高 效 率, 保 证 在 汛 期 前 完 成 河 道 清 淤, 同 时 新 建 工 作 井 后, 将 作 为 河 道 永 久 建 筑 物 保 留, 也 便 于 后 期 河 道 管 养 暗 沟 段 中 兰 花 沟 起 点 至 青 年 路 口 同 仁 街 至 东 寺 街 长 2.87km 河 道 下 在 道 路 正 下 方, 在 沟 上 方 作 业 将 引 发 严 重 交 通 堵 塞, 设 计 将 清 淤 工 作 井 引 至 非 机 动 车 道 或 人 行 道, 需 设 置 4 座 旁 通 工 作 井, 采 用 C30 钢 筋 砼, 尺 寸 为 m, 平 均 埋 深 3m, 其 中 有 3 个 需 设 置 水 平 廊 道, 采 用 C30 钢 筋 砼, 尺 寸 为 , 平 均 长 7m; 其 中 老 运 粮 河 海 明 河 和 东 白 沙 河 的 暗 渠 段 较 短, 可 从 明 渠 两 个 端 开 口 施 工, 不 需 新 增 工 作 井 ; 在 小 路 沟 康 苑 路 口 至 与 老 运 粮 河 交 叉 口 处 有 三 处 盖 板 沟, 可 直 接 利 用, 不 新 增 工 作 井 ; 其 余 河 段 按 施 工 布 置, 基 本 按 300m 左 右 划 分 一 个 清 淤 作 业 段, 共 设 置 48 座 直 通 工 作 井, 采 用 C30 钢 筋 砼, 尺 寸 为 m, 平 均 埋 深 3m 各 河 道 工 作 井 统 计 见 表 3-8 工 作 井 将 作 为 永 久 检 修 井 保 留, 便 于 后 期 检 修 管 理, 建 成 后 工 作 井 掩 埋 于 地 28

31 下, 经 统 计 临 时 占 地 0.02hm 2, 其 中 部 分 工 作 井 会 占 用 少 量 的 城 市 绿 地, 但 面 积 太 小 本 方 案 中 忽 略 不 计 表 5--1 清 淤 工 作 井 统 计 表 河 道 类 型 河 流 名 称 老 运 粮 水 系 船 房 河 大 清 河 七 亩 沟 兰 花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板 坝 沟 羊 清 河 明 通 河 东 郊 明 渠 合 计 河 道 总 长 暗 河 (m) 清 淤 工 作 井 ( 座 ) 7( 其 中 1 个 旁 通 井 ) 18( 其 中 3 个 旁 通 井 ) (3) 淤 泥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淤 泥 在 河 底 由 人 工 装 封 于 编 织 袋 后 运 袋 上 岸, 堆 放 于 选 定 的 临 时 场 地 内, 通 过 多 层 堆 压 一 定 时 间 后 沥 淤 泥 中 的 水 分, 然 后 沿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设 置 小 档 板, 将 沥 出 的 污 水 引 导 至 清 淤 河 道 中, 最 后 采 用 人 工 与 机 械 配 合 的 方 式 装 密 闭 车 运 至 小 黑 乔 存 泥 场 主 体 设 计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面 积 不 小 于 60m 2 / 个, 并 在 场 地 周 边 布 设 2-3 层 12cm 浆 砌 砖, 上 方 安 装 2. 高 彩 钢 板 围 挡 袋 装 淤 泥 层 堆 放, 堆 高 不 大 于 2m, 规 划 全 线 共 设 置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75 个, 施 工 围 挡 4852m, 合 计 临 时 占 地 0.64hm 2 (4) 应 急 支 护 预 案 工 程 清 淤 河 道 以 暗 河 为 主, 由 于 河 道 结 构 形 式 复 杂, 有 砖 拱 结 构 砌 石 结 构 箱 涵 土 堤 等, 且 大 部 分 河 道, 尤 其 是 暗 河 段 多 年 未 清 理 维 护, 在 水 位 下 降 的 情 况 下, 河 道 内 部 应 力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造 成 河 堤 基 础 失 稳,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 因 此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主 体 设 计 加 强 对 河 道 的 监 测,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支 护 预 案 设 计 提 出 应 急 支 护 预 案 针 对 清 淤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明 河 暗 河 河 堤 险 段 提 出 以 下 两 种 方 案, 初 拟 按 河 道 长 10% 估 算 险 工 段 : 1) 明 河 段 应 急 支 护 清 淤 开 挖 前 或 清 淤 中 遇 出 险 段 时, 采 用 0.2m 0.2m 预 制 桩 沿 河 堤 与 河 床 分 界 处 压 入 预 制 桩 支 护, 桩 长 3.0m, 桩 距 0.6m, 沿 出 险 段 支 护 并 扩 大 保 护 范 围 两 端 各 10m 2) 暗 河 段 应 急 支 护 清 淤 开 挖 前 或 清 淤 中 遇 出 险 段 时, 先 清 理 出 部 分 河 床 后, 采 用 φ100mm 木 桩 在 河 床 底 对 撑 支 护, 按 / 根 计 算, 支 护 间 距 0., 沿 出 险 段 支 护 并 扩 大 保 护 范 围 两 端 各 10m 29

32 1.2 管 道 清 淤 工 程 主 体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及 相 关 淹 水 成 因 分 析, 对 淹 水 点 内 主 要 关 联 市 政 管 道 进 行 清 淤, 保 障 排 水 管 道 畅 通, 减 轻 汛 期 内 涝 影 响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和 以 往 昆 明 市 城 区 排 水 管 道 的 施 工 经 验, 设 计 管 道 清 淤 主 要 采 用 : 人 工 管 道 清 淤 法 ( 适 用 于 管 径 大 于 800mm 的 管 道 ) 缓 车 清 淤 法 ( 适 用 于 管 径 为 500~800mm( 含 800mm) 的 管 道 ) 和 高 压 水 射 流 清 淤 法 ( 适 用 于 管 径 小 于 500mm 的 管 道 ) 经 过 统 计, 本 工 程 对 淹 水 点 关 联 市 政 排 水 管 道 进 行 清 淤, 长 度 共 计 85.9km, 清 淤 量 为 9913m 3 另 外, 对 淹 水 点 片 区 内 管 道 清 淤 后, 也 将 排 水 管 道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统 一 清 理, 主 要 是 对 雨 水 口 及 连 接 管 清 淤, 共 清 理 雨 水 口 2397 个, 连 接 管 7191m, 清 淤 量 为 62 3 管 道 清 出 的 淤 泥 与 河 道 清 淤 方 案 中 相 同, 且 本 次 管 道 清 淤 部 分 与 河 道 距 离 较 近, 可 利 用 与 河 道 清 淤 设 置 的 临 时 堆 场 地 堆 放, 部 分 离 河 道 较 远 的 管 道 需 重 新 设 置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其 设 置 方 法 与 河 道 清 淤 的 临 时 围 档 相 同 经 统 计 管 道 清 淤 工 程 共 布 设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33 个, 布 设 彩 钢 板 临 时 围 挡 1898m, 场 地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0.20hm 2 各 水 系 清 淤 工 程 规 模 汇 总 表 ( 河 道 和 管 网 ) 详 见 表 5-2 表 5--2 各 水 系 清 淤 工 程 规 模 汇 总 表 ( 河 道 和 管 网 ) 水 系 大 清 河 老 运 粮 河 船 房 河 河 流 名 称 河 道 长 度 明 河 暗 河 小 计 羊 清 河 明 通 河 东 郊 明 渠 海 明 河 D 500 清 淤 管 道 长 度 (m) 500<D <D 1200 D>120 0 合 计 雨 水 篦 子 清 淤 ( 个 ) 老 运 粮 河 小 路 沟 七 亩 沟 七 亩 沟 ( 大 兴 坡 至 西 昌 路 ) 兰 花 沟 板 坝 沟 弥 勒 寺 大 沟

33 海 河 合 计 节 点 改 造 工 程 (1) 金 汁 河 沿 线 截 污 口 改 造 工 程 本 项 目 拟 对 东 郊 明 渠 ~ 海 明 河 水 系 范 围 内 的 金 汁 河 沿 岸 排 水 管 口 进 行 改 造, 改 变 金 汁 河 以 东 雨 洪 大 量 进 入 金 汁 河 截 污 干 管 的 现 状, 使 雨 洪 大 部 分 入 金 汁 河 (2) 东 郊 明 渠 金 汁 河 下 穿 改 造 工 程 东 郊 明 渠 金 汁 河 下 穿 段 由 4.8m 2.0m 的 矩 形 断 面 突 变 为 直 径 4.8m, 拱 高 1.4m 的 半 园 拱 涵, 严 重 束 窄 断 面, 设 计 对 下 穿 段 拆 除 后 重 建 本 段 长 度 21.3m, 设 计 下 穿 涵 洞 为 4.8m 3. 的 矩 形 钢 筋 混 凝 土 涵 洞, 与 上 下 游 高 程 和 断 面 一 致 涵 洞 上 的 金 汁 河 净 空 尺 寸 按 原 断 面 恢 复,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浇 筑 涵 洞 上 部 外 侧 挡 墙 采 用 M10 浆 砌 块 石 砌 筑, 金 汁 河 两 侧 回 填 土 恢 复 临 时 人 行 交 通 (3) 老 运 粮 河 菱 角 塘 截 污 口 改 造 工 程 老 运 粮 河 菱 角 塘 截 污 堰 对 七 亩 沟 蔡 家 村 大 沟 木 材 厂 大 沟 水 位 顶 托 作 用 明 显, 而 且 过 量 雨 洪 进 入 截 污 口 再 汇 入 人 民 西 路 的 靖 国 ~ 土 堆 截 污 干 管, 一 方 面 加 重 截 污 干 管 和 土 堆 泵 站 的 压 力, 另 一 方 面 抬 高 了 截 污 干 管 水 位, 造 成 上 游 淹 水, 设 计 加 以 改 造, 破 拆 原 截 污 堰 顶, 通 过 降 低 堰 顶 高 程, 减 小 对 上 游 水 位 的 顶 托, 减 少 进 入 截 污 干 管 的 雨 洪 (4) 小 路 沟 石 棉 厂 截 污 口 云 都 国 际 截 污 口 改 造 工 程 小 路 沟 石 棉 厂 和 云 都 国 际 各 设 有 一 道 截 污 堰, 抬 高 了 上 游 水 位, 直 接 造 成 本 区 和 上 游 淹 水, 设 计 拆 除 截 污 堰, 新 建 截 污 闸, 均 设 简 易 人 工 截 污 闸, 为 平 板 钢 闸 门, 闸 门 净 空 尺 寸 3.8m 2m (5) 云 南 财 大 北 厢 大 沟 出 口 截 污 口 改 造 云 南 财 大 北 厢 大 沟 出 口 截 污 堰 严 重 影 响 北 厢 大 沟 雨 季 行 洪, 设 计 拆 除 并 新 建 截 污 闸, 因 断 面 尺 寸 较 小, 设 手 动 截 污 闸, 为 平 板 钢 闸 门, 闸 门 净 空 尺 寸 2m 2m 各 节 点 改 造 工 程 见 表 5-3 表 5--3 节 点 改 造 工 程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金 汁 河 沿 线 15 处 截 污 口 改 造 小 路 沟 闸 门 2 处 截 污 口 改 造 31

34 北 厢 大 沟 1 处 截 污 口 改 造 菱 角 塘 闸 门 1 处 截 污 口 改 造 东 郊 明 渠 ( 金 汁 河 下 穿 ) 1 处 截 污 口 改 造 总 计 20 处 截 污 口 改 造 1.4 雨 水 收 集 工 程 淹 水 点 及 沿 线 普 遍 存 在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不 完 善 或 者 淤 堵 十 分 严 重, 尤 其 以 二 环 东 路 下 层 小 坝 立 交 石 虎 关 立 交 段 西 二 环 沿 线 小 屯 立 交 明 波 立 交 沿 线 更 为 突 出, 工 程 拟 对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不 全 或 损 毁 严 重 区 域, 增 加 雨 水 口 就 近 接 入 道 路 现 有 雨 水 检 查 井, 加 大 路 面 雨 水 收 集 能 力 设 计 沿 道 路 单 侧 或 双 侧 增 设 雨 水 口, 平 交 口 段 在 道 路 交 叉 口 竖 向 标 高 较 低 处 设 置 双 篦 雨 水 口 在 道 路 沿 线 新 建 单 篦 雨 水 口, 雨 水 口 采 用 d300hdpe 钢 带 缠 绕 管 就 近 接 入 雨 水 检 查 井, 坡 度 3% 工 程 按 补 充 和 完 善 的 方 式 新 增 单 篦 雨 水 口 784 个, 新 增 双 篦 雨 水 口 186 个 及 连 接 管, 其 中 二 环 西 路 小 屯 立 交 至 明 波 立 交 单 篦 雨 水 口 190 个, 新 增 双 篦 雨 水 口 72 个 及 连 接 管, 二 环 东 路 小 坝 立 交 到 石 虎 关 立 交 单 篦 雨 水 口 220 个, 新 增 双 篦 雨 水 口 76 个 及 连 接 管, 主 城 区 单 篦 雨 水 口 374 个, 新 增 双 篦 雨 水 口 186 个 及 连 接 管 雨 水 收 集 工 程 情 况 详 见 表 5-4 表 5--4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完 善 工 程 道 路 单 篦 雨 水 口 ( 个 ) 双 篦 雨 水 口 ( 个 ) 连 接 管 (m) 二 环 西 路 ( 小 屯 立 交 至 明 波 立 交 ) 二 环 东 路 ( 小 坝 立 交 至 石 虎 关 立 交 ) 主 城 区 ( 淹 水 点 管 道 清 淤 段, 沿 线 道 路 ) 总 计 河 道 恢 复 工 程 清 水 河 ( 盘 龙 区 ) 下 段 自 盘 龙 157 号 路 直 至 金 汁 河 出 口 处 原 河 段 全 部 被 城 区 开 发 占 用, 本 项 目 拟 从 上 段 已 整 修 河 道 出 口 处 起, 至 金 汁 河 止, 新 建 行 洪 通 道, 恢 复 清 水 河 防 洪 功 能 1.6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7.19 暴 雨 冲 刷 使 得 西 南 林 大 和 赛 鸽 中 心 两 段 共 长 896 m 险 段, 实 际 河 堤 垮 塌 32

35 接 近 200m, 边 坡 形 成 了 滑 动 层, 下 挡 墙 拉 裂, 本 项 目 治 理 主 要 是 针 对 垮 塌 边 坡 以 及 险 段 整 个 滑 动 层 进 行 加 固 整 治 2. 依 托 工 程 2.1 干 化 场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河 道 清 淤 和 管 道 清 淤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区 域 分 布 较 广 施 工 占 线 较 长, 加 上 地 处 昆 明 主 城 区, 建 筑 物 和 市 政 道 路 密 布, 施 工 中 可 利 用 的 空 地 有 限 因 此, 根 据 工 程 的 具 体 现 场 情 况 分 析, 为 保 证 工 程 设 计 的 科 学 合 理 性 以 及 工 程 实 施 的 可 操 作 性, 拟 定 河 道 中 的 淤 泥 干 化 采 取 现 场 干 化 在 现 场 将 淤 泥 装 封 于 编 织 袋 后, 堆 放 于 选 定 的 场 地 内, 通 过 多 层 堆 压 一 定 时 间 后 沥 出 淤 泥 中 的 水 分 ; 管 道 清 淤 也 采 用 现 场 干 化 的 方 案, 在 与 河 道 清 淤 相 近 的 区 域 内 使 用 临 时 堆 场 进 行 干 化, 淤 泥 含 水 率 降 至 适 合 运 输 的 条 件 后, 再 统 一 外 运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干 化 场, 均 采 用 现 场 干 化 后 运 至 存 泥 场 2.2 存 泥 场 目 前, 建 设 单 位 已 经 与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河 口 及 重 点 区 域 底 泥 疏 浚 ( 三 期 ) 工 程 指 挥 部 签 订 依 托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处 置 清 淤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泥 的 堆 存 协 议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为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河 口 及 重 点 区 域 底 泥 疏 浚 ( 三 期 ) 工 程 施 工 底 泥 运 输 的 设 计 存 泥 区 该 存 泥 场 位 于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小 黑 荞 村 北, 有 效 库 容 万 m 3 场 内 种 植 了 少 量 农 作 物 和 树 木 因 堆 积 大 量 钛 矿 尾 渣, 地 势 较 为 平 坦, 三 面 环 山 山 箐 下 游 为 村 民 的 耕 地 为 防 止 山 水 下 冲 刷 耕 地, 在 冲 沟 出 口 设 置 了 拦 水 坝 此 处 作 为 存 泥 场 可 以 以 山 为 围 堰, 只 需 在 山 箐 下 游 建 立 围 堰, 节 约 土 建 费 用 2010 年 10 月, 昆 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昆 环 保 复 [2010]327 号 对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河 口 及 重 点 流 域 底 泥 疏 浚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2011 年 12 月, 昆 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昆 环 保 复 [2011]507 号 对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河 口 及 重 点 流 域 底 泥 疏 浚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补 充 报 告 ) 的 批 复 经 批 复 的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存 泥 面 积 320 亩, 存 干 泥 量 250 万 m 3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河 口 及 重 点 区 域 底 泥 疏 浚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要 求 脱 水 后 淤 泥 含 水 率 低 于 50% 排 入 项 目 区 该 工 程 于 2013 年 1 月 开 工,2013 年 5 月 完 工 目 前, 泥 场 拦 泥 坝 拦 污 坝 库 区 防 渗 排 洪 岸 坡 排 水 沟 地 下 水 排 导 对 外 交 通 等 措 施 已 经 建 设 完 成 存 泥 场 堆 泥 自 然 休 止 面 采 用 简 易 护 坡 措 施, 底 部 利 用 土 工 膜 防 渗, 并 在 存 泥 场 表 面 进 行 3% 坡 度 排 水 其 中 : 防 渗 处 理 包 括 底 面 防 渗 处 理 和 侧 面 防 渗 处 理, 采 用 自 然 防 渗 与 人 工 33

36 防 渗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自 然 防 渗 主 要 是 依 靠 天 然 粘 土 形 成 的 衬 里 满 足 防 渗 要 求, 人 工 防 渗 是 铺 设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等 来 达 到 防 渗 要 求 底 面 防 渗 采 用 单 层 土 工 膜 防 渗 结 构, 从 下 而 上 的 防 渗 结 构 为 :200g/m 2 土 工 布 隔 离 保 护 层,300g/m 2 土 工 布 一 层,2.0mm 厚 HDPE 土 工 膜 ;300g/m 2 土 工 布 一 层, 其 上 堆 存 干 化 底 泥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现 已 堆 存 有 50 万 m 3, 尚 有 200 余 万 m 3 容 量 3. 淤 泥 运 输 线 路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外 运 干 道 为 二 环 东 路 二 环 南 路 及 二 环 西 路, 则 二 环 外 的 清 运 路 线 为 : 明 波 立 交 碧 鸡 路 高 海 高 速 大 黑 荞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路 线 全 长 约 47km 各 河 段 出 渣 运 输 采 取 沿 河 岸 已 有 道 路 以 及 可 利 用 的 桥 梁, 通 过 城 市 就 近 主 要 道 路 向 明 波 立 交 运 输 的 原 则 进 行 组 织 运 装, 以 下 按 水 系 分 段 进 行 描 述 : (1)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七 亩 沟 : 该 河 段 均 为 暗 河, 局 部 区 域 车 辆 无 法 通 行, 但 可 人 工 搬 运 至 建 设 路 和 西 昌 路 进 行 装 运, 人 工 运 距 约 500m 清 运 路 线 为 : 建 设 路 ( 西 昌 路 ) 人 民 西 路 西 苑 立 交 二 环 西 路 外 运 干 道 ; (2) 船 房 河 水 系 兰 花 沟 : 1 起 点 ( 圆 通 山 动 物 园 )~ 东 风 东 路 段, 该 河 段 全 线 为 暗 河, 位 于 青 年 路 下 方, 满 足 一 般 车 行 要 求 清 运 路 线 : 青 年 路 巡 津 街 环 城 南 路 西 园 路 气 象 路 二 环 南 路 ; 2 东 风 东 路 ~ 金 碧 路 段, 该 河 段 全 线 为 暗 河, 沿 线 均 有 道 路 可 满 足 运 输 要 求 清 运 路 线 为 : 金 碧 路 西 坝 路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 3 金 碧 路 ~ 西 昌 路 段, 该 河 段 环 城 西 路 以 西 至 刘 家 营 为 明 河 段, 其 余 均 为 暗 河 段 清 运 路 线 为 : 书 林 街 敬 德 巷 西 昌 路 环 城 南 路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 4 西 昌 路 段 ~ 终 点 ( 凯 旋 利 汽 车 市 场 ), 该 河 段 全 线 为 暗 河, 位 于 气 象 路 下 方 清 运 路 线 为 : 气 象 路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弥 勒 寺 大 沟 : 该 河 段 均 为 暗 河, 根 据 道 路 情 况, 局 部 区 域 需 要 人 工 搬 运 至 车 行 道 路, 平 均 运 距 约 400m 河 道 上 段 清 运 路 线 为 : 安 康 路 环 城 西 路 西 坝 路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 下 段 清 运 路 线 为 : 立 夏 路 西 园 路 西 坝 路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34

37 板 坝 沟 : 该 河 段 均 为 暗 河, 其 长 度 相 对 较 短, 车 辆 无 法 通 行 区 域 人 工 运 距 短 清 运 路 线 为 : 西 昌 路 西 坝 路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3) 大 清 河 水 系 羊 清 河 : 该 河 段 均 为 暗 河, 河 道 分 布 于 北 京 路 两 侧, 故 可 人 工 搬 运 至 北 京 路 进 行 装 车 清 运 路 线 为 : 北 京 路 环 城 南 路 南 坝 路 官 南 立 交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明 通 河 : 该 河 段 于 南 窑 新 村 以 上 为 暗 渠, 以 下 为 明 渠, 河 道 走 向 大 致 沿 北 京 路 和 官 南 大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沿 线 收 集 装 运 淤 泥, 前 段 清 运 路 线 为 : 北 京 路 环 城 南 路 南 坝 路 官 南 立 交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 后 段 清 运 路 线 为 : 官 南 大 道 官 南 立 交 二 环 南 路 外 运 干 道 东 郊 明 渠 : 该 河 段 局 部 为 明 河 其 余 均 为 暗 河, 河 道 基 本 沿 环 城 东 路 及 东 风 东 路 走 向, 可 沿 线 收 集 装 运 淤 泥 清 运 路 线 为 : 环 城 东 路 东 风 东 路 二 环 东 路 外 运 干 道 海 明 河 : 该 河 段 于 昆 河 铁 路 口 以 上 为 暗 渠, 以 下 多 为 明 渠 河 道 位 于 二 环 东 路 东 侧, 故 可 沿 此 外 运 干 道 收 集 装 运 淤 泥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于 袋 装 干 化 后 的 淤 泥 将 采 用 专 业 密 封 车 和 改 装 后 自 卸 车 进 行 淤 泥 运 输, 为 加 快 装 卸 工 效, 可 对 通 用 自 卸 车 进 行 密 封 改 造, 其 中 : 在 车 厢 后 挡 板 上 加 设 密 封 垫 和 固 定 销 栓 4. 施 工 工 艺 本 项 目 既 是 常 规 的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又 有 其 自 身 的 特 点 其 中 工 程 所 涉 及 的 大 部 分 河 道, 其 主 要 功 能 既 是 城 市 防 洪 除 涝 的 排 水 通 道, 又 是 城 市 污 水 的 转 输 通 道, 因 此, 其 承 担 了 上 游 区 域 和 本 区 域 的 雨 水, 同 时 也 承 担 了 汇 流 区 域 的 城 市 污 水, 即 使 在 枯 水 期, 河 道 内 仍 有 基 本 稳 定 的 污 水, 河 道 没 有 断 流 施 工 的 条 件 因 此, 在 实 际 施 工 时 采 用 一 定 的 施 工 导 流 措 施 以 进 行 干 地 施 工, 特 别 是 在 下 游 施 工 中, 由 于 滇 池 水 的 回 流, 河 道 清 淤 需 要 构 筑 拦 河 围 堰 河 道 的 清 淤 管 道 的 清 淤 和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中 的 锚 索 灌 注 桩 的 施 工 分 别 叙 述 如 下 : 35

38 4.1 施 工 导 流 由 于 本 次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涉 及 到 多 条 河 流 水 系, 且 大 部 分 河 道 被 大 段 覆 盖 和 建 筑 物 占 压, 造 成 河 道 清 淤 和 导 流 造 成 较 大 的 施 工 难 度, 因 此, 为 保 证 工 程 设 计 的 科 学 合 理 性 和 工 程 实 施 的 可 操 作 性, 工 程 根 据 各 河 段 的 具 体 情 况, 分 别 制 定 了 施 工 导 流 方 案 施 工 导 流 分 为 初 期 排 水 和 施 工 期 经 常 排 水 (1) 初 期 排 水 方 案 初 期 排 水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 降 低 河 道 的 现 有 水 位, 为 各 段 围 堰 筑 设 及 河 底 铺 设 导 流 管 提 供 施 工 作 业 条 件 1) 利 用 河 道 已 有 的 截 污 闸 泵 及 相 邻 污 水 河 道 进 行 初 期 排 水, 如 兰 花 沟 上 游 段 可 利 用 三 板 闸 往 永 昌 河 排 水 导 流 2) 利 用 已 有 的 截 污 干 管, 分 段 向 截 污 干 管 中 排 水, 如 小 路 沟 可 向 西 二 环 污 水 管 排 水, 七 亩 沟 等 可 向 靖 国 ~ 土 堆 泵 站 截 污 干 管 排 水, 东 郊 明 渠 可 向 与 之 平 行 布 置 的 世 行 截 污 干 管 排 水, 海 明 河 可 向 二 环 截 污 管 和 枧 槽 河 排 水 导 流 ; 羊 清 河 明 通 河 向 盘 龙 江 截 污 干 管 就 近 导 流 (2) 经 常 性 排 水 方 案 设 计 拟 定 的 经 常 性 排 水 方 案 主 要 有 三 种, 具 体 如 下 : 方 案 一 : 主 要 针 对 河 底 宽 度 大 于 4m 的 段 落, 在 划 分 的 施 工 段 两 端 筑 设 拦 河 围 堰 后, 在 河 底 一 侧 铺 设 临 时 导 流 管, 导 流 管 采 用 PVC 弹 簧 软 管, 管 径 将 根 据 计 算 的 上 游 来 流 量 和 河 底 坡 降 确 定 清 淤 顺 序 采 用 : 先 清 掏 导 流 管 下 的 淤 泥, 待 导 流 管 落 地 固 定 后, 再 清 挖 河 底 其 他 的 淤 泥, 本 施 工 段 清 淤 完 成 后, 撤 除 导 流 管 并 用 于 下 一 施 工 段 的 导 流 方 案 二 : 根 据 实 际 调 查 和 资 料 分 析, 本 项 工 程 中 的 部 分 河 段 的 一 侧 都 布 设 有 市 政 截 污 干 管, 这 部 分 河 段 的 导 流 将 借 助 于 截 污 干 管 进 行 : 将 施 工 段 上 游 来 水 通 过 围 堰 拦 阻 后, 用 水 泵 抽 排 到 截 污 干 管 中, 利 用 截 污 干 管 进 行 导 流 水 泵 功 率 将 根 据 计 算 的 上 游 来 流 量 确 定 为 减 少 抽 排 管 道 的 距 离, 拦 河 围 堰 应 布 置 在 需 抽 排 的 干 管 检 查 井 下 游 较 近 的 位 置 ; 同 时 需 复 核 截 污 干 管 的 过 流 能 力 本 导 流 方 案 适 用 于 : 河 道 一 侧 布 设 有 截 污 干 管 或 距 截 污 干 管 较 近 的 河 ( 渠 ) 段 方 案 三 : 针 对 河 底 宽 度 小 于 4m 河 道 一 侧 无 截 污 干 管 或 距 截 污 干 管 较 远 的 河 段, 拟 定 采 用 : 在 河 岸 上 或 暗 河 堤 顶 上 铺 设 或 挂 设 导 流 管, 将 施 工 段 上 游 来 水 通 过 围 堰 拦 阻 后, 用 水 泵 抽 排 到 导 流 管 中 输 送 到 下 游 河 道 导 流 管 采 用 PVC 弹 簧 软 管, 水 泵 功 36

39 率 和 管 径 将 根 据 计 算 的 上 游 来 流 量 确 定 本 施 工 段 清 淤 完 成 后, 撤 除 导 流 管 和 水 泵 并 用 于 下 一 施 工 段 的 导 流 导 流 管 应 尽 量 布 设 在 对 车 辆 行 驶 和 行 人 通 过 等 干 扰 较 小 的 区 域 4.2 施 工 围 堰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的 拦 河 围 堰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 一 类 是 根 据 施 工 段 划 分 而 布 设 的 河 道 施 工 区 间 围 堰 ; 另 一 类 为 布 设 在 河 道 下 游, 阻 止 滇 池 水 回 流 的 围 堰 (1) 河 道 施 工 区 间 围 堰 布 设 于 相 邻 施 工 段 之 间 的 围 堰, 围 堰 采 用 结 构 主 要 采 用 的 编 织 袋 装 土 型 式, 围 堰 迎 水 面 一 侧 铺 设 一 层 不 透 水 土 工 布 ; 堰 顶 宽 度 2m, 围 堰 边 坡 1:1, 围 堰 堰 顶 高 程 拟 根 据 上 游 来 水 量 和 阻 水 后 的 水 位 确 定, 围 堰 堰 顶 需 高 与 水 位 0. (2) 河 道 下 游 回 水 围 堰 主 要 布 设 于 河 道 下 游 受 滇 池 回 水 影 响 的 区 域 围 堰 采 用 编 织 袋 装 土 型 式, 围 堰 迎 水 面 一 侧 铺 设 一 层 不 透 水 土 工 布 ; 堰 顶 宽 度 3m, 围 堰 边 坡 1:1, 围 堰 堰 顶 高 程 拟 根 据 滇 池 运 行 水 位 m 加 0. 的 超 高 取 定 4.3 河 道 清 淤 施 工 工 序 及 工 艺 施 工 工 序 为 : 测 量 放 样 施 工 导 流 ( 修 筑 围 堰 ) 抽 排 河 中 积 水 人 工 清 挖 人 工 装 袋 搬 运 到 指 定 临 时 堆 场 装 罐 车 运 至 存 泥 场 具 体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 由 于 清 淤 河 道 较 长, 可 根 据 清 淤 数 量 和 工 期 要 求 进 行 分 段 暗 河 段 的 分 段 应 充 分 考 虑 通 风 效 果, 建 议 暗 河 段 每 段 长 度 不 大 于 300m, 同 时 每 段 应 设 一 个 施 工 通 道, 若 有 盖 板 通 道 则 无 需 设 置 施 工 通 道 ; 2)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导 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上 游 堵 口 截 流 或 修 筑 围 堰, 然 后 使 用 水 泵 直 接 排 出 主 要 积 存 水 体, 然 后 再 采 用 普 通 明 沟 和 集 水 井 排 水 法 排 出 残 余 积 水 和 地 下 渗 水 ; 3) 暗 河 段 清 淤 时, 必 须 对 河 道 沿 线 进 行 通 风 处 理, 保 证 安 全 后 方 可 安 排 施 工 人 员 下 井, 同 时 保 障 在 清 挖 过 程 中 通 风 不 间 断 ; 4) 河 道 清 淤 采 用 人 工 开 挖 进 行 施 工, 施 工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标 高 轴 线 控 制 桩 检 查 其 标 高 河 道 几 何 尺 寸, 同 时 坡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避 免 超 挖 ; 5) 淤 泥 开 挖 前 应 采 用 控 制 水 平 板 复 核 管 沟 的 中 心 线, 边 线 及 坡 度, 确 认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开 挖, 开 挖 时 还 要 对 标 准 桩 和 水 平 板 注 意 保 护 和 复 测 ; 6) 清 淤 施 工 时, 先 由 人 工 将 河 道 淤 泥 挖 运 装 袋 上 岸, 集 中 堆 放 沥 水, 然 后 装 车 37

40 运 至 存 泥 场 ; 7) 受 城 区 交 通 干 扰, 需 根 据 淤 泥 量 和 施 工 工 期 合 理 安 排 清 淤 施 工, 需 考 虑 增 加 运 输 车 辆 和 考 虑 夜 间 施 工 ; 8) 在 清 运 淤 泥 时, 需 密 封 运 输, 防 止 淤 洒 落, 污 染 道 路, 出 现 洒 落 时 应 立 即 派 人 清 扫, 给 周 边 市 民 一 个 良 好 的 居 住 环 境 4.4 管 道 施 工 工 艺 (1) 人 工 管 道 清 淤 法 施 工 工 序 为 : 现 场 防 护 管 道 通 风 下 井 清 淤 高 压 疏 通 车 冲 稀 安 装 托 泥 板 清 理 淤 泥 并 集 中 堆 放 装 车 运 往 存 泥 场 冲 洗 管 道, 具 体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 避 开 路 口 先 在 两 头 设 置 警 示 牌, 沿 线 摆 放 警 示 桩, 用 小 彩 旗 连 接 各 警 示 桩, 然 后 将 施 工 现 场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并 由 专 人 看 管 疏 导 交 通 ; 2) 选 择 好 位 置 将 设 备 排 放 整 齐 有 序, 打 开 各 检 查 井 进 行 通 风 约 30~50 分 钟, 打 捞 各 检 查 井 中 的 飘 浮 物 及 垃 圾, 直 接 装 车 ; 3) 检 查 井 安 鼓 风 机 通 风, 让 空 气 循 环, 然 后 安 水 泵 降 水, 为 了 防 止 污 水 中 的 飘 浮 物 吸 进 泵 内, 在 水 泵 进 水 口 绑 铁 丝 网, 以 阻 止 进 入, 在 控 制 住 检 查 井 内 污 水 水 位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通 风 ; 4) 下 井 清 淤 : 红 绳 1 头 系 好 快 速 卡 扣, 用 来 作 应 急 备 用, 不 能 随 便 拿 用, 白 绳 用 来 下 人 系 安 全 带, 黄 绳 用 来 提 淤 泥, 每 个 检 查 井 配 备 4 人 ; 5) 不 间 断 通 风, 清 理 好 检 查 井, 用 高 压 疏 通 车 对 管 道 进 行 冲 稀, 再 用 竹 片 或 穿 线 器 将 两 个 井 连 通, 然 后 将 绳 系 在 竹 片 或 穿 线 器 的 1 端, 将 绳 带 过 去, 在 绳 的 一 头 系 上 托 泥 板, 托 泥 板 的 另 一 边 也 系 一 根 长 绳 ( 大 于 两 检 查 井 子 间 的 距 离 ) 托 泥 板 先 用 小 的, 然 后 再 一 步 一 步 用 大 的 把 管 道 内 淤 泥 拖 出, 将 淤 泥 到 井 口 上 面, 用 车 外 运 走 ; 6) 管 道 清 淤 完 毕, 用 高 压 疏 通 车 对 管 道 内 的 残 留 污 泥 进 行 冲 洗 以 上 步 骤 自 下 游 向 上 游 依 次 施 工 到 终 点, 清 理 现 场 验 收 后 拆 除 封 堵 器 撤 场 (2) 缓 车 清 淤 法 施 工 工 序 为 : 施 工 准 备 确 定 管 段 检 查 井 人 工 下 井 安 置 TT 片 及 清 通 工 具 拖 动 清 通 工 具 清 出 淤 泥 集 中 堆 放 装 车 运 往 存 泥 场 具 体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选 定 需 要 进 行 清 淤 的 管 段, 其 直 径 应 在 500~800mm 之 间 若 管 道 太 长 则 需 分 段, 分 段 的 管 道 首 尾 两 端 要 有 检 查 井 可 进 入 ; 2) 清 理 管 道 两 端 检 查 井 内 的 淤 积 物, 然 后 由 工 作 人 员 下 井 把 TT 片 穿 过 需 要 清 通 38

41 的 管 道 段,TT 片 的 一 端 系 上 钢 丝 绳, 钢 绳 上 系 住 清 通 工 具 ; 3) 在 管 道 两 端 的 检 查 井 上 各 设 一 台 绞 车, 当 TT 片 穿 过 管 道 抵 达 下 一 处 检 查 井 时, 将 钢 绳 两 端 分 别 与 两 台 绞 车 进 行 固 定, 钢 绳 长 度 因 大 于 管 道 长 度 ; 4) 确 保 钢 绳 固 定 无 误 后, 利 用 绞 车 来 回 往 复 绞 动 钢 丝 绳, 带 动 清 通 工 具 将 管 内 淤 泥 推 往 两 端 检 查 井 内, 从 而 使 管 道 得 到 清 通 绞 车 的 动 力 可 以 是 人 力 手 动, 也 可 以 是 机 动, 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 5) 清 理 从 管 道 中 流 出 的 淤 泥, 由 工 作 人 员 清 运 出 检 查 井 装 袋 后, 进 行 集 中 堆 放, 最 终 装 车 运 往 存 泥 场 (3) 高 压 水 射 流 清 淤 法 施 工 工 序 : 施 工 准 备 确 定 管 段 检 查 井 安 置 清 洗 喷 头 高 压 胶 管 驱 动 高 压 泵 清 淤 吸 泥 车 抽 排 下 游 井 内 淤 泥 现 场 干 化 后 运 往 存 泥 场 具 体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选 定 需 要 进 行 清 淤 的 管 道, 其 直 径 应 在 500mm 以 下 然 后, 清 理 管 道 上 下 游 的 检 查 井 ; 2) 管 道 上 游 检 查 井 井 口 安 置 高 压 喷 射 车, 下 游 安 置 吸 泥 车, 并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 3) 由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上 游 检 查 井, 将 清 洗 喷 头 和 高 压 胶 管 安 置 于 管 道 内 确 保 高 压 喷 射 车 内 水 量 充 足 后, 由 汽 车 引 擎 驱 动 高 压 泵 开 始 管 道 清 淤 工 作 当 喷 头 到 达 一 定 的 距 离 时, 机 动 绞 车 将 软 管 卷 回 ; 4) 当 下 游 检 查 井 内 水 位 达 到 一 定 高 度 时 吸 泥 车 开 始 工 作, 期 间 上 游 清 洗 作 业 和 下 游 抽 排 作 业 工 作 可 同 步 进 行 ; 5) 管 道 清 理 完 毕 后 需 查 看 井 内 是 否 有 残 留 淤 泥, 若 有 则 应 派 人 员 下 井 清 除 干 净 4.5 锚 索 灌 注 桩 施 工 工 艺 东 干 渠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设 计 为 三 级 防 护, 其 中 一 二 级 防 护 为 人 工 挖 孔 桩, 三 级 防 护 为 抗 滑 桩 ( 钻 孔 灌 注 桩 )+ 预 应 力 锚 索 结 构 施 工 时 序 为 : 先 一 级 防 护 ; 然 后 做 二 级 边 坡 防 护 ;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建 立 排 水 系 统 ; 测 量 放 线, 施 工 三 级 防 护 钻 孔 灌 注 桩 + 预 应 力 锚 索, 待 钻 孔 桩 施 工 完 成 后, 施 工 河 道 挡 墙 ; 施 工 钻 孔 灌 注 桩 需 注 意, 原 有 挡 土 墙 可 不 一 次 性 拆 除, 待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完 毕 后 可 清 挖 原 有 挡 土 墙 一 侧 土, 保 证 预 应 力 锚 索 的 施 工 质 量 后, 在 保 证 安 全 前 提 下 可 停 止 开 挖 ; 最 后 施 工 其 它 主 体 结 构 5. 施 工 段 划 分 工 程 为 线 性 工 程, 为 保 证 施 工 按 计 划 按 时 完 成, 需 采 用 全 段 开 工 多 点 作 业 的 施 39

42 工 组 织 施 工 过 程 拟 采 用 分 段 施 工 的 方 式, 分 段 方 式 根 据 工 程 量 大 致 相 近, 作 业 难 度 和 开 竣 工 基 本 一 致, 并 结 合 总 工 期 的 要 求 进 行 划 分 各 施 工 段 之 间 单 独 作 业, 互 不 干 扰 (1) 暗 河 段 根 据 各 条 河 道 的 实 际 情 况, 有 选 择 的 布 置 施 工 段, 初 步 拟 定 暗 河 的 施 工 段 按 200~300m 划 分, 具 体 划 分 将 根 据 河 道 上 现 有 检 查 井 位 置 等 具 体 条 件 确 定, 原 则 上 应 尽 量 利 用 河 道 已 有 的 检 查 井 作 为 施 工 作 业 通 道, 对 于 相 邻 两 个 检 查 井 距 离 较 远 的 河 段, 将 采 用 揭 开 渠 顶 开 口 形 成 施 工 作 业 通 道 的 形 式 处 理, 开 口 位 置 应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对 车 辆 交 通 和 行 人 出 行 的 不 利 影 响 以 及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2) 明 河 段 根 据 各 条 河 道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合 理 布 置 施 工 段, 初 步 拟 定 明 河 段 河 道 的 施 工 段 按 500~700m 其 中 : 施 工 作 业 通 道 机 料 放 置 场 地 和 淤 泥 临 时 堆 放, 应 根 据 现 场 具 体 情 况 合 理 布 置,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对 车 辆 交 通 行 人 出 行 的 不 利 影 响, 以 及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3) 河 道 清 淤 将 采 用 跳 跃 式 分 段 作 业, 即 : 每 个 施 工 段 分 为 2 或 4 个 施 工 单 元, 对 施 工 单 元 进 行 数 字 编 号, 先 期 实 施 奇 数 施 工 单 元, 完 成 后 再 实 施 偶 数 施 工 单 元 其 优 点 主 要 是 有 利 于 施 工 围 堰 和 施 工 导 流 设 施 重 复 利 用, 节 约 工 程 措 施 费 用 减 少 施 工 对 周 边 区 域 的 干 扰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6. 项 目 的 土 石 方 工 程 (1)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根 据 河 道 实 测 纵 横 断 面 图, 结 合 确 定 清 淤 控 制 高 程 与 淤 厚 度 进 行 量 算, 分 段 获 得 清 淤 量 经 统 计, 本 项 目 清 淤 河 道 26.16km, 共 清 除 淤 泥 m 3 ; 前 期 外 购 围 堰 填 筑 土 料 m 3, 后 期 拆 除 废 弃, 同 淤 泥 一 起 运 至 西 山 区 海 口 镇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处 理 ; 暗 河 清 淤 工 作 井 及 旁 通 产 生 挖 方 m 3, 全 部 废 弃, 运 至 昆 明 市 合 法 弃 土 场 堆 放 点 处 理 经 统 计,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共 产 生 挖 方 m 3 ( 包 括 淤 泥 m 3, 一 般 土 石 方 m 3 ), 外 购 m 3, 废 弃 m 3 (2) 管 道 清 淤 工 程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提 供 的 数 据, 清 淤 管 道 长 度 85.91km, 共 清 除 淤 泥 m 3 ; 淤 泥 干 化 场 四 周 土 袋 围 堰 需 外 购 填 筑 土 料 m 3, 后 期 拆 除, 同 淤 泥 一 起 运 至 西 山 40

43 区 海 口 镇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处 理, 共 计 废 弃 m 3 (3)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工 程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工 程 新 增 单 双 篦 雨 水 口 及 配 套 雨 水 连 接 管 共 产 生 挖 方 m 3, 全 部 废 弃, 运 至 昆 明 市 合 法 弃 土 场 堆 放 点 处 理 (4) 节 点 改 造 工 程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提 供 的 数 据, 金 汁 河 截 污 口 改 造 产 生 挖 方 m 3, 回 填 m 3, 废 弃 m 3 ; 东 郊 明 渠 金 汁 河 下 穿 改 造 产 生 挖 方 m 3, 回 填 m 3, 废 弃 m 3 ; 老 运 粮 河 截 污 闸 拆 除 m 3, 回 填 97.00m 3, 废 弃 m 3 ; 小 路 沟 和 独 立 淹 水 点 财 大 片 区 北 厢 大 沟 出 口 截 污 闸 改 造 共 产 生 挖 方 21.50m 3, 回 填 3.10m 3, 废 弃 18.40m 3 经 统 计, 节 点 改 造 工 程 共 产 生 挖 方 m 3, 回 填 m 3, 废 弃 m 3, 弃 方 统 一 运 至 昆 明 市 合 法 弃 土 场 堆 放 点 处 理 (5)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提 供 的 数 据, 东 干 渠 西 南 林 大 海 洋 馆 段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产 生 挖 方 m 3, 全 部 废 弃 ; 赛 鸽 中 心 段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产 生 挖 方 m 3, 回 填 m 3, 废 弃 m 3 经 统 计,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共 产 生 挖 方 m 3, 回 填 m 3, 废 弃 m 3, 弃 方 统 一 运 至 昆 明 市 合 法 弃 土 场 堆 放 点 处 理 (6) 河 道 恢 复 工 程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提 供 的 数 据, 清 水 河 河 道 恢 复 工 程 产 生 挖 方 m 3, 回 填 m 3, 废 弃 m 3, 弃 方 统 一 运 至 昆 明 市 合 法 弃 土 场 堆 放 点 处 理 项 目 土 石 平 衡 及 流 向 见 图

44 单 位 m 3 工 程 组 成 开 挖 回 填 外 借 弃 方 去 向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淤 泥 一 般 土 石 方 外 购 淤 泥 一 般 土 石 方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管 道 清 淤 工 程 淤 泥 外 购 淤 泥 雨 水 收 集 工 程 一 般 土 石 方 一 般 土 石 方 节 点 改 造 工 程 一 般 土 石 方 一 般 土 石 方 一 般 土 石 方 昆 明 市 合 法 弃 土 场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一 般 土 石 方 一 般 土 石 方 一 般 土 石 方 河 道 恢 复 工 程 一 般 土 石 方 一 般 土 石 方 一 般 土 石 方 图 5-1 土 石 方 流 向 框 图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挖 方 m 3 ( 其 中 淤 泥 m 3, 一 般 土 石 方 m 3 ), 填 方 m 3, 外 借 m 3 ( 围 堰 填 土 ), 弃 方 m 3 ; 其 中 淤 泥 m 3 ( 含 围 堰 填 土 ), 运 至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处 理 ; 一 般 土 石 方 m 3, 运 至 昆 明 市 合 法 弃 土 场 堆 放 点 处 理 7. 工 程 占 地 本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共 计 7.97hm 2, 全 部 为 临 时 占 地 占 地 类 型 可 以 划 分 为 建 设 用 地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和 其 它 用 地 具 体 占 地 类 型 情 况 统 计 详 见 表 5-5 项 目 组 成 表 5-5 工 程 占 地 及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表 单 位 :hm 2 建 设 用 地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其 它 用 地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管 道 清 淤 工 程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工 程 小 计 节 点 改 造 工 程

45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河 道 恢 复 工 程 合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8.1 施 工 材 料 来 源 项 目 所 需 土 料 石 材 砂 从 郊 外 的 土 石 料 场 购 买,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分 析, 项 目 所 需 石 材 石 料 相 对 较 少, 石 料 供 应 能 满 足 要 求 ; 大 量 浇 筑 用 混 凝 土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可 就 近 购 买, 项 目 所 需 水 泥 钢 材 木 材 等 均 可 由 昆 明 购 买, 材 料 供 应 有 保 障 8.2 施 工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本 工 程 项 目 区 地 处 昆 明 主 城 区 的 建 成 区, 市 政 道 路 密 布,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较 好, 但 由 于 城 市 交 通 车 流 量 较 大, 特 别 在 车 流 高 峰 时 段, 交 通 阻 塞 严 重, 对 施 工 运 输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大 量 和 集 中 的 施 工 运 输 应 避 免 在 交 通 高 峰 时 段, 尽 量 安 排 在 夜 间 进 行 局 部 区 域 由 于 受 建 筑 物 和 地 势 环 境 的 约 束, 无 法 通 行 大 型 运 输 车 辆, 工 程 运 输 采 用 小 型 运 输 车 和 人 力 推 车 8.3 施 工 场 地 项 目 施 工 区 域 建 筑 物 密 集 居 住 人 口 较 多, 市 政 道 路 密 布 车 流 量 较 大 因 此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条 件 较 差, 可 作 为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的 空 地 有 限, 对 工 程 实 施 将 造 成 一 定 的 施 工 难 度 8.4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项 目 区 电 力 设 施 齐 备, 对 于 施 工 期 间 的 生 活 用 电 和 设 备 用 电 能 够 满 足 使 用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工 程 所 需 的 用 电 设 备 主 要 是 小 型 的 抽 排 泵 机 空 气 压 缩 机 钢 筋 制 安 桩 基 处 理 设 施 和 照 明 设 备, 因 此 沿 线 的 电 力 网 基 本 能 够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对 于 无 法 搭 接 城 市 电 力 网 的 局 部 区 域 将 采 用 自 备 发 电 设 备 供 电, 不 考 虑 另 行 架 设 专 用 电 力, 局 部 不 便 于 搭 接 城 市 电 力 网 的, 自 备 柴 油 发 电 机 清 淤 工 程 施 工 用 水 量 较 少, 主 要 为 场 地 设 备 清 洗 等, 水 毁 工 程 和 河 道 恢 复 工 程 的 用 水, 施 工 期 主 要 集 中 在 枯 季, 拟 定 所 需 的 施 工 用 水 将 考 虑 从 城 市 回 用 的 中 水 和 有 水 的 河 道 抽 取 施 工 期 间 的 生 活 用 水 可 使 用 沿 线 城 市 供 水 系 统 的 生 活 用 水 8.5 施 工 通 讯 施 工 通 讯 采 用 无 线 通 讯, 如 手 机 对 讲 机 等 均 可 满 足 通 讯 要 求 43

46 9. 工 程 投 资 及 资 金 筹 措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工 程 估 算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土 建 投 资 万 元 资 金 筹 措 主 要 为 滇 池 治 理 资 金 水 利 建 设 资 金 及 市 区 财 政 分 级 投 入, 部 分 考 虑 银 行 贷 款 10. 工 程 建 设 计 划 10.1 建 设 工 期 工 程 计 划 施 工 总 工 期 为 4 个 月, 即 2014 年 4 月 1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其 中 : 河 道 清 淤 管 道 清 淤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节 点 改 造 河 道 恢 复 等 单 项 工 程 必 须 在 汛 前 完 成, 施 工 期 仅 为 2 个 月, 而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根 据 其 工 艺 特 点 需 4 个 月 才 能 完 成, 但 要 确 保 在 汛 前 东 干 渠 能 安 全 通 水, 抗 滑 桩 应 达 到 相 应 设 计 高 程, 能 初 步 起 到 稳 定 边 坡 的 作 用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截 至 本 环 评 提 交 报 批 稿 时, 本 项 目 河 道 施 工 的 招 标 工 作 已 经 完 成, 管 道 施 工 的 招 标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之 中, 项 目 尚 处 于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阶 段, 预 计 正 式 的 施 工 时 间 为 5 月 底 另 外, 河 道 清 淤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节 点 改 造 河 道 恢 复 等 单 项 工 程 在 昼 间 施 工, 夜 间 对 清 除 的 淤 泥 进 行 清 运 ; 管 道 施 工 在 与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协 商 后, 设 计 在 避 开 交 通 高 峰 期 的 情 况 下, 昼 间 和 夜 间 同 时 进 行 施 工 1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整 个 工 程 的 施 工 周 期 较 短, 主 体 工 程 结 束 只 需 2 个 月 左 右 时 间 施 工 期 间 不 设 独 立 的 施 工 营 地,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均 不 在 项 目 内 食 宿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如 下 : 11.1 废 气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淤 泥 疏 挖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异 味 土 建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和 施 工 机 械 燃 油 烟 气 (1) 异 味 在 河 道 淤 操 作 污 泥 转 运 污 泥 堆 放 处 理 等 过 程 中, 会 释 放 出 来 硫 化 氢 氨 等 臭 气 类 比 滇 池 草 海 底 泥 疏 挖 的 情 况, 在 底 泥 挖 取 时 可 以 感 觉 到 臭 气, 恶 臭 强 度 一 般 在 2~3 级, 最 高 可 达 4 级 恶 臭 影 响 范 围 在 100m 以 内, 下 风 向 影 响 范 围 大 一 些, 影 响 范 围 在 m 以 内 另 外, 在 污 泥 干 化 场, 恶 臭 释 放 程 度 类 似 于 疏 挖 时 的 恶 臭, 即 在 堆 场 作 业 人 员 会 有 明 显 感 觉 在 底 泥 堆 置 一 段 时 间, 泥 水 分 离 后, 恶 臭 强 度 将 会 下 降 44

47 (2) 粉 尘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进 行 边 坡 修 整 土 方 回 填 弃 料 堆 放 及 运 输 护 坡 混 凝 土 工 程 等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粉 尘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在 施 工 现 场, 近 地 面 的 粉 尘 浓 度 一 般 为 1.5~30mg/m 3, 随 地 面 风 速 开 挖 土 方 和 淤 泥 弃 土 的 湿 度 而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往 往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形 式, 借 助 风 力 在 施 工 现 场 使 空 气 环 境 中 的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增 加, 造 成 一 定 范 围 内 环 境 空 气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的 超 标 根 据 同 类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实 测 资 料, 施 工 扬 尘 粒 径 较 大, 多 数 沉 降 于 施 工 现 场, 少 数 形 成 飘 尘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在 干 燥 和 风 速 较 大 天 气 情 况 下, 施 工 现 场 近 地 面 粉 尘 浓 度 超 过 GB 二 级 标 准 中 日 均 值 0.3 mg/m 3 的 倍, 污 染 相 当 严 重 ; 在 2./s 风 速 情 况 下, 据 施 工 点 下 风 向 200m 处 的 TSP 浓 度 仍 可 超 过 国 家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二 级 标 准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采 取 抑 尘 措 施, 如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加 强 管 理 必 要 时 设 置 隔 离 墙 等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将 降 低 扬 尘 量 50-80%, 可 有 效 地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同 时, 控 制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的 车 速 小 于 40 km/h, 以 减 少 道 路 二 次 扬 尘 (3) 燃 油 废 气 护 坡 工 程 等 施 工 都 需 要 燃 油 机 械, 这 些 燃 油 机 械 多 采 用 柴 油 机 作 动 力, 操 作 呈 不 连 续 性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 推 土 机 装 载 机 运 输 车 辆 等 ) 将 大 量 的 消 耗 油 料, 排 放 燃 油 烟 气 燃 油 烟 气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所 含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CO NO X 及 碳 氢 化 合 物 等 11.2 废 水 施 工 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清 淤 底 泥 扰 动 废 水 冲 洗 淤 泥 沥 水 过 程 等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本 次 清 淤 过 程 河 道 清 除 淤 泥 量 8.59 万 m 3, 管 道 清 除 淤 泥 量 1.05 万 m 3, 总 计 清 除 淤 泥 量 9.64 万 m 3 淤 泥 含 水 率 接 近 90%, 按 90% 计 根 据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河 口 及 重 点 区 域 底 泥 疏 浚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要 求 脱 水 后 淤 泥 含 水 率 低 于 50% 按 50% 计 算, 本 项 目 沥 水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约 为 万 m 3, 冲 洗 废 水 按 沥 水 量 的 2% 计, 产 生 的 清 洗 废 水 约 为 万 m 3, 污 水 产 生 总 量 约 为 万 m 3 此 部 分 废 水 进 入 导 流 系 统, 与 其 他 导 流 的 河 水 一 起 进 入 河 流 以 及 下 游 污 水 处 理 厂 11.3 固 体 废 物 根 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可 知, 本 项 目 挖 方 m 3 ( 其 中 淤 泥 量 m 3, 一 般 土 石 方 量 m 3 ), 填 方 m 3, 外 借 m 3 ( 围 堰 填 土 ), 弃 方 45

48 m 3 ; 其 中 淤 泥 量 m 3 ( 含 围 堰 填 土 ), 运 至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处 理 ; 一 般 土 石 方 m 3, 运 至 昆 明 市 合 法 弃 土 场 堆 放 点 处 理 11.4 噪 声 db(a) 11.5 生 态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于 抽 水 机 械 设 备 及 运 输 车 辆 等, 噪 声 源 强 约 为 75~85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河 道 内 水 生 植 被 清 除 破 坏 水 生 生 物 的 栖 息 生 境 影 响 水 生 动 物 ( 特 别 是 底 栖 动 物 ) 的 个 体 生 存 打 破 原 有 生 态 平 衡 等 方 面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清 淤 土 方 开 挖, 受 机 械 振 动 影 响, 河 岸 土 壤 将 变 得 疏 松, 可 蚀 性 大, 容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另 一 方 面, 若 挖 方 清 运 不 及 时 或 堆 放 不 当, 遇 到 降 雨 天 气, 容 易 被 冲 走, 流 入 河 中, 增 加 河 水 的 浊 度 ; 围 堰 和 围 堰 拆 除 过 程 中, 亦 会 有 泥 土 散 落 到 河 中 根 据 昆 明 龙 慧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土 壤 流 失 总 量 为 t, 其 中 新 增 土 壤 流 失 量 为 47.05t,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详 见 表 5-6 表 5--6 新 增 土 壤 流 失 量 统 计 表 单 位 :t 预 测 分 区 背 景 流 失 量 预 测 流 失 量 新 增 流 失 量 各 预 测 分 区 预 测 流 失 量 占 预 测 流 失 总 量 百 分 比 (%) 河 道 清 淤 工 程 % 管 道 清 淤 工 程 %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工 程 % 11.6 社 会 节 点 改 造 工 程 % 水 毁 修 复 工 程 % 河 道 恢 复 工 程 % 合 计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拆 迁, 但 施 工 过 程 可 能 会 一 定 时 间 内 对 周 边 的 交 通 带 来 不 便, 建 设 单 位 应 尽 可 能 较 小 扰 动, 减 小 施 工 对 交 通 的 影 响 ; 同 时 施 工 过 程 可 能 会 一 定 时 间 内 对 周 边 的 安 全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给 各 种 传 染 性 疾 病 提 供 传 播 途 径, 通 过 采 取 必 要 的 预 防 措 施, 可 杜 绝 疾 病 的 传 播 和 流 行 由 于 施 工 期 各 项 活 动 在 工 地 上 都 带 有 暂 时 性, 施 工 结 束 后 危 害 就 会 消 失 46

49 1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1) 废 气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无 废 气 产 生 (2) 废 水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无 废 水 产 生 (3)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无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4) 噪 声 项 目 营 运 期 不 存 在 产 生 噪 声 的 污 染 源, 所 以 不 会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5) 生 态 项 目 实 施 后, 由 于 外 力 作 用 的 停 止, 项 目 区 形 成 的 新 环 境 内 将 有 相 适 应 的 动 植 物 物 种 迁 入, 形 成 一 个 新 的 生 态 环 境 和 生 态 平 衡 即 在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项 目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将 会 逐 渐 恢 复 表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废 气 污 染 物 内 容 类 型 施 工 期 排 放 源 ( 编 号 ) 燃 油 烟 气 扬 尘 恶 臭 污 染 物 名 称 CO NO 2 HC TSP 臭 气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无 组 织 排 放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 单 位 ) TSP( 无 组 织 ) 1.0mg/m 3, 臭 气 达 GB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二 级 运 行 期 无 无 废 水 污 染 物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SS 万 m 3 不 外 排 运 行 期 无 无 47

50 噪 声 固 体 废 弃 物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75~85dB (A) 距 离 衰 减 建 筑 物 隔 声 后 保 护 目 标 达 标 运 行 期 无 无 施 工 期 淤 泥 m 3 一 般 土 石 方 m 3 建 筑 场 地 建 筑 垃 圾 一 定 量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堆 存 综 合 处 置 率 100% 运 行 期 无 无 其 它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作 业 会 造 成 局 部 河 流 断 流, 原 有 水 生 植 物 清 除, 会 对 河 道 内 的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施 工 对 沿 岸 植 被 的 破 坏 将 对 河 岸 陆 生 生 态 系 统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可 通 过 采 取 移 栽 回 植 施 工 期 保 留 的 河 道 原 有 水 生 生 物, 引 进 水 生 物 种 帮 助 水 生 系 统 建 立, 进 行 人 工 绿 化 恢 复 等 措 施 以 恢 复 和 补 偿 施 工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48

51 表 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由 鼓 励 限 制 淘 汰 三 类 目 录 组 成,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限 制 类 淘 汰 类, 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的 为 允 许 类, 允 许 类 不 列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查 阅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鼓 励 类 第 二 类 水 利 中 第 7 项 江 河 湖 库 清 淤 疏 浚 工 程 类 的 项 目 2005 年 修 订 的 当 前 国 家 重 点 鼓 励 发 展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技 术 目 录 中 第 三 类 水 利 中 的 第 7 项 为 江 河 湖 库 清 淤 疏 浚 工 程 本 项 目 符 合 第 7 项 的 规 定 因 此, 项 目 符 合 现 有 的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二 规 划 和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分 析 (1) 与 滇 池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根 据 滇 池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将 滇 池 流 域 划 分 为 两 个 控 制 区, 即 草 海 控 制 区 和 外 海 控 制 区,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老 运 粮 河 水 系 和 船 房 河 水 系 属 于 草 海 陆 域 控 制 单 元, 规 划 提 出 以 治 理 措 施 为 主, 提 高 污 水 收 集 率, 污 水 深 度 处 理 率 ; 大 清 河 水 系 和 海 河 水 系 属 于 外 海 北 岸 控 制 单 元, 规 划 提 出 以 治 理 措 施 为 主, 提 高 污 水 收 集 率, 污 水 深 度 处 理 率, 力 争 实 现 滇 池 北 岸 全 部 污 水 部 分 雨 水 不 入 外 海 本 项 目 包 含 排 水 管 道 和 节 点 改 造, 可 使 污 水 更 有 效 的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提 高 了 污 水 的 处 理 率, 本 项 目 符 合 滇 池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在 滇 池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牛 栏 江 滇 池 补 水 工 程 是 改 善 滇 池 水 环 境 质 量 的 重 要 内 容 根 据 该 规 划, 十 二 五 滇 池 流 域 水 资 源 格 局 将 发 生 改 变,2013 年 牛 栏 江 滇 池 补 水 工 程 将 实 现 向 滇 池 输 水 约 5.6 亿 m 3 / 年 ( 多 年 平 均 ), 与 目 前 滇 池 流 域 本 地 水 资 源 量 相 当, 将 为 缓 解 流 域 水 资 源 短 缺,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合 理 调 配 进 行 水 污 染 的 全 面 治 理 提 供 战 略 机 遇 本 项 目 将 为 牛 栏 江 滇 池 补 水 工 程 提 供 畅 通 清 洁 安 全 和 通 道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滇 池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 与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2013 年 1 月 1 日 ) 的 符 合 性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 云 南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已 实 施 的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2013 年 1 月 1 日 ): 49

52 第 五 条 滇 池 保 护 范 围 是 以 滇 池 水 体 为 主 的 整 个 滇 池 流 域, 涉 及 五 华 盘 龙 官 渡 西 山 呈 贡 晋 宁 嵩 明 7 个 县 ( 区 )2920 平 方 公 里 的 区 域 滇 池 保 护 范 围 分 为 下 列 一 二 三 级 保 护 区 和 城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 一 ) 一 级 保 护 区, 指 滇 池 水 域 以 及 保 护 界 桩 向 外 水 平 延 伸 100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但 保 护 界 桩 在 环 湖 路 ( 不 含 水 体 上 的 桥 梁 ) 以 外 的, 以 环 湖 路 以 内 的 路 缘 线 为 界 ; ( 二 ) 二 级 保 护 区, 指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至 滇 池 面 山 以 内 的 城 市 规 划 确 定 的 禁 止 建 设 区 和 限 制 建 设 区, 以 及 主 要 入 湖 河 道 两 侧 沿 地 表 向 外 水 平 延 伸 50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 ( 三 ) 三 级 保 护 区, 指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滇 池 流 域 分 水 岭 以 内 的 区 域 第 三 十 二 条 滇 池 保 护 范 围 内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含 磷 洗 涤 用 品 和 不 可 自 然 降 解 的 泡 沫 塑 料 餐 饮 具 塑 料 袋 禁 止 将 含 重 金 属 难 以 降 解 有 毒 有 害 以 及 其 他 超 过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废 水 排 入 滇 池 保 护 范 围 内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或 者 入 湖 河 道 不 得 引 进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项 目 ; 不 得 将 污 染 环 境 的 项 目 转 移 给 无 污 染 防 治 能 力 的 企 业 第 三 十 四 条 禁 止 在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确 因 滇 池 保 护 需 要 建 设 环 湖 湿 地 环 湖 景 观 林 带 污 染 治 理 项 目 设 施 ( 含 航 运 码 头 ), 应 当 经 昆 明 市 滇 池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报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本 条 例 施 行 前, 在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已 经 建 设 的 项 目, 由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取 限 期 迁 出 调 整 建 设 项 目 内 容 等 措 施 依 法 处 理 ; 原 有 鱼 塘 及 原 用 土 地 应 当 逐 步 实 现 还 湖 还 湿 地 还 林, 原 居 住 户 应 当 逐 步 迁 出 第 四 十 四 条 除 在 二 级 三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的 行 为 外,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还 禁 止 下 列 行 为 : ( 一 ) 填 湖 围 湖 造 田 造 地 等 侵 占 水 体 或 者 缩 小 水 面 的 行 为 ; ( 二 ) 在 湖 岸 滩 地 搭 棚 摆 摊 设 点 经 营 等 ; ( 三 ) 擅 自 取 水 或 者 违 反 取 水 许 可 规 定 取 水 ; ( 四 ) 围 堰 网 箱 围 网 养 殖, 违 反 规 定 暂 养 水 生 生 物 ; ( 五 ) 使 用 机 动 船 电 动 拖 网 或 者 污 染 水 体 的 设 施 捕 捞 ; ( 六 ) 使 用 禁 用 的 渔 具 捕 捞 方 法 或 者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网 具 捕 捞 ; ( 七 ) 炸 鱼 毒 鱼 电 鱼 ; 50

53 ( 八 ) 使 用 农 药 化 肥 有 机 肥 ; ( 九 ) 擅 自 采 捞 对 净 化 滇 池 水 质 有 益 的 水 草 和 其 他 水 生 植 物 ; ( 十 ) 损 毁 水 利 水 文 科 研 气 象 测 量 环 境 监 测 及 码 头 航 标 航 道 渔 标 界 桩 等 设 施 本 项 目 属 于 河 道 和 管 道 清 淤 节 点 改 造 等 工 程, 与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不 冲 突 (3) 与 昆 明 市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的 符 合 性 根 据 2010 年 3 月 26 日 云 南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批 准 通 过 的 昆 明 市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 第 十 六 条 河 道 治 理 过 程 中 应 当 注 重 保 护 恢 复 河 道 及 其 周 边 的 生 态 环 境 和 历 史 人 文 景 观 河 道 治 理 选 用 的 材 料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标 准 出 入 滇 池 河 道 的 治 理, 除 遵 守 前 款 规 定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一 ) 建 设 沿 岸 片 区 和 城 乡 干 渠 的 截 污 污 水 处 理 再 生 水 利 用 等 基 础 设 施, 做 到 污 水 无 害 化, 再 生 水 资 源 化 ; ( 二 ) 建 设 滨 水 游 憩 林 荫 带, 做 到 因 地 制 宜 适 地 适 树 ; ( 三 ) 河 道 两 侧 管 线 入 地 ; ( 四 ) 禁 止 在 河 道 两 侧 各 200 米 范 围 内 养 殖 畜 禽 第 二 十 二 条 在 河 道 保 护 范 围 内 禁 止 下 列 行 为 : ( 一 ) 建 设 排 放 氮 磷 等 污 染 物 的 工 业 项 目 以 及 污 染 环 境 破 坏 生 态 平 衡 和 自 然 景 观 的 其 他 项 目 ; ( 二 ) 倾 倒 扔 弃 堆 放 储 存 掩 埋 废 弃 物 和 其 他 污 染 物 ; ( 三 ) 向 河 道 排 放 污 水 ; ( 四 ) 毁 林 开 垦 或 者 违 法 占 用 林 地 资 源, 盗 伐 滥 伐 护 堤 林 护 岸 林 ; ( 五 ) 爆 破 打 井 采 石 取 土 等 影 响 河 势 稳 定 危 害 河 岸 堤 防 安 全 和 妨 碍 行 洪 的 活 动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除 遵 守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外, 还 禁 止 下 列 行 为 : ( 一 ) 清 洗 装 贮 过 油 类 有 毒 污 染 物 的 车 辆 容 器 及 包 装 物 品 ; ( 二 ) 设 置 拦 河 渔 具, 或 者 炸 鱼 电 鱼 毒 鱼 等 活 动 ; ( 三 ) 围 垦 河 道, 或 者 建 设 阻 碍 行 洪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 51

54 ( 四 ) 擅 自 填 堵 覆 盖 河 道, 侵 占 河 床 河 堤, 改 变 河 道 流 向 第 二 十 四 条 在 出 入 滇 池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除 遵 守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外, 还 禁 止 下 列 行 为 : ( 一 ) 洗 浴, 清 洗 车 辆 衣 物 卫 生 器 具 容 器 以 及 其 他 污 染 水 体 的 物 品 ; ( 二 ) 设 置 排 污 口 ; ( 三 ) 倾 倒 污 水 污 物 ; ( 四 ) 堆 放 抛 洒 焚 烧 物 品 ; ( 五 ) 擅 自 捕 捞 水 生 动 植 物 和 猎 捕 野 生 水 禽 第 二 十 五 条 禁 止 侵 占 和 毁 坏 堤 防 护 岸 涵 闸 泵 站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用 房 水 文 水 质 监 测 站 房 设 备 和 工 程 监 测 等 河 道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本 项 目 属 于 河 道 和 管 道 清 淤 节 点 改 造 等 工 程, 与 昆 明 市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不 冲 突 (4) 与 关 于 加 强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符 合 性 根 据 2008 年 10 月 施 行 的 关 于 加 强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 第 二 条. 禁 止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驻 昆 部 队, 个 体 工 商 户 ( 以 下 简 称 排 污 户 ) 的 下 列 行 为 : 1 新 建 直 接 向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保 护 区 排 放 氮 磷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 2 向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保 护 区 排 放 未 达 标 或 者 超 过 规 定 控 制 总 量 的 废 水 ( 液 ) 污 水 ; 3 向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保 护 区 湖 泊 水 库 河 流 等 水 体 倾 倒 渣 土 垃 圾 粪 便 和 其 他 废 弃 物 ; 4 在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保 护 区 湖 泊 水 库 河 流 等 水 体 内 清 洗 装 贮 过 油 类 或 者 有 毒 污 染 物 的 车 辆 容 器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关 于 加 强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中 的 禁 止 行 为, 符 合 关 于 加 强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三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异 味 52

55 本 项 目 在 淤 泥 疏 挖 沥 水 及 运 输 过 程 均 有 恶 臭 气 体 产 生, 污 染 物 为 硫 化 氢 氨 等 根 据 同 类 项 目 资 料, 河 道 清 淤 过 程 中 在 河 道 岸 边 将 会 有 较 明 显 的 臭 味,30m 之 外 达 到 2 及 强 度, 有 轻 微 臭 味,50m 之 外 基 本 无 气 味 项 目 沿 线 50m 范 围 内 分 布 有 较 多 居 民 点, 短 期 内 将 受 到 清 淤 恶 臭 的 不 利 影 响 本 次 清 淤 工 程 包 含 河 道 清 淤 和 管 道 清 淤, 管 道 清 淤 过 程 主 要 在 地 下 管 道 内 进 行, 清 淤 过 程 产 生 的 恶 臭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河 道 清 淤 将 以 人 工 清 淤 为 主, 在 清 淤 现 场 将 淤 泥 装 封 于 编 织 袋 后, 堆 放 于 选 定 的 场 地 内, 通 过 多 层 堆 压 一 定 时 间 后 泌 出 淤 泥 中 的 水 分, 袋 装 淤 泥 应 采 用 分 层 堆 放, 堆 放 高 度 不 大 于 2m, 规 划 共 设 置 现 场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75 个 淤 泥 在 堆 放 沥 水 的 过 程 中 恶 臭 会 对 周 边 的 保 护 目 标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河 道 旁 均 设 置 有 绿 化,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设 立 施 工 围 挡, 经 过 一 定 的 阻 隔 后, 恶 臭 的 影 响 会 有 一 定 减 弱, 同 时,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管 理 及 时 清 运 淤 泥, 减 少 洒 落 并 及 时 做 好 清 洁 工 作, 由 于 本 项 目 为 应 急 过 程, 施 工 周 期 较 短, 通 过 加 强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及 与 周 边 民 众 的 沟 通 协 调, 提 前 对 工 程 内 容 进 行 公 示 等, 取 得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支 持, 预 计 施 工 期 恶 臭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为 有 限, 施 工 结 束 后, 恶 臭 影 响 即 消 失 根 据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淤 泥 于 晚 间 运 至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运 输 路 线 穿 越 昆 明 主 城 区, 经 过 城 市 主 干 道 脱 水 后 的 淤 泥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恶 臭, 虽 然 淤 泥 运 输 时 间 为 晚 上, 但 城 区 干 道 如 青 年 路 圆 通 路 附 近 人 流 量 较 大, 运 输 车 辆 经 过 这 些 道 路 时 散 发 出 的 恶 臭 分 布 在 一 个 密 集 的 区 域, 因 此, 淤 泥 运 输 过 程 中 须 做 好 除 臭 防 臭 措 施 工 程 尤 其 需 要 加 强 运 输 过 程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采 用 密 闭 罐 车 进 行 运 输, 严 禁 淤 泥 洒 落 ; 车 辆 外 观 应 整 洁, 并 配 有 GPS 全 球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工 程 运 输 在 晚 上 进 行, 需 教 育 运 输 人 员 文 明 行 车 不 得 超 载 (2) 施 工 扬 尘 由 于 含 水 率 较 高, 淤 泥 疏 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较 小, 淤 泥 外 运 活 动 过 程 中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粉 尘, 粉 尘 在 非 雨 天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形 式, 借 助 风 力 在 施 工 现 场 使 空 气 环 境 中 的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的 超 标 施 工 扬 尘 粒 径 较 大, 大 多 沉 降 于 施 工 现 场, 少 数 形 成 飘 尘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运 输 车 辆 在 沿 线 的 道 路 扬 尘 为 0.64kg/(km 辆 ), 在 工 程 开 挖 区, 淤 泥 和 弃 土 堆 放 现 场 的 道 路 扬 尘 量 达 到 2.46 kg/(km 辆 ) 施 工 高 峰 期 运 输 量 大, 车 辆 来 往 频 繁 时, 道 路 扬 尘 污 染 十 分 严 重 汽 车 产 生 的 道 路 扬 尘 与 车 辆 53

56 车 型 车 流 量 风 速 道 路 表 面 积 尘 量 尘 土 湿 度 等 诸 多 因 素 有 关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为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产 生, 其 影 响 范 围 将 主 要 集 中 在 道 路 两 侧 的 第 一 排 建 筑 范 围 内 根 据 昆 明 气 象 站 气 象 要 素 多 年 (1971~2000) 平 均 值, 昆 明 市 的 风 速 及 风 向 情 况 如 表 7-1 所 示 表 7-1 昆 明 市 风 速 及 风 向 一 览 表 月 份 平 均 风 速 (m/s) 最 多 风 向 SW,C SW,C SW,C SW,C SW,C SW,C SW,C S,C S,C S,C SW,C SW,C 从 表 7-1 可 以 看 出, 区 域 内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均 <3m/s, 在 月 份 平 均 风 速 相 对 较 大 在 这 段 时 间 内, 由 于 天 气 干 燥, 扬 尘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较 大 在 河 道 清 淤 过 程 和 河 道 恢 复 过 程 施 工 时 均 会 涉 及 开 挖 土 石 方 填 土 平 整 路 面 等 过 程 中 产 生 扬 尘 保 护 目 标 均 分 布 在 工 程 两 侧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曾 对 7 个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工 地 的 扬 尘 情 况 进 行 了 测 定, 测 定 时 风 速 为 2.4m/s,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严 重, 当 风 速 为 2.4m/s 时, 工 地 内 TSP 浓 度 为 上 风 向 对 照 点 的 1.5~ 2.3 倍, 平 均 1.88 倍, 相 当 于 空 气 环 境 标 准 的 1.4~2.5 倍, 平 均 1.98 倍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为 其 下 风 向 150m 之 内, 被 影 响 地 区 的 TSP 浓 度 平 均 值 为 0.491mg/m 3, 为 上 风 向 对 照 点 的 1.5 倍, 相 当 于 空 气 环 境 标 准 的 1.6 倍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在 施 工 现 场, 近 地 面 的 粉 尘 浓 度 一 般 为 0.5~12mg/m 3, 随 地 面 风 速 开 挖 土 方 和 淤 泥 弃 土 的 湿 度 而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在 干 燥 和 风 速 较 大 天 气 情 况 下, 施 工 现 场 近 地 面 粉 尘 浓 度 会 超 过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中 日 54

57 平 均 值 0.3mg/m 3 的 1~40 倍, 污 染 比 较 严 重 在 施 工 期 运 输 车 辆 和 行 驶 的 汽 车 也 会 产 生 扬 尘 施 工 高 峰 期 运 输 量 大, 车 辆 来 往 频 繁 时, 道 路 扬 尘 污 染 十 分 严 重 汽 车 产 生 的 道 路 扬 尘 量 与 车 速 车 型 车 流 量 风 速 道 路 表 观 积 尘 量 尘 土 湿 度 等 诸 多 因 素 有 关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研 究 所 对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监 测 结 果, 下 风 向 150m 处 扬 尘 瞬 时 浓 度 达 到 3.49mg/m 3, 超 过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中 1 小 时 平 均 值 的 2.9 倍 本 项 目 河 道 两 旁 保 护 目 标 众 多, 距 离 施 工 现 场 较 近, 施 工 产 生 的 粉 尘 对 近 距 离 的 保 护 目 标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减 小 本 项 目 施 工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1 施 工 场 地 内 通 道 及 时 清 扫 冲 洗, 以 减 少 汽 车 行 驶 扬 尘 产 生 2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场 地 应 低 速 行 驶 或 限 速 行 驶, 减 少 扬 尘 产 生 量 3 施 工 期 洒 水 降 尘, 在 风 大 的 时 候 和 晴 天 增 大 洒 水 频 率 4 运 输 车 辆 应 采 取 密 闭 式 运 输 车 辆, 减 少 运 输 扬 尘 对 道 路 沿 线 的 影 响 5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的 路 线, 应 尽 量 避 开 学 校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3) 燃 油 烟 气 淤 泥 疏 浚 河 道 修 复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将 会 产 生 燃 油 废 气,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Ox CO 及 HC 等 产 生 量 较 少,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燃 油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综 上 所 述, 施 工 期 废 气 污 染 将 随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施 工 期 所 带 来 的 污 染 只 要 采 取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治 理 措 施, 可 大 大 降 低 施 工 期 废 气 的 影 响 施 工 结 束 后, 影 响 将 消 失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施 工 废 水 对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清 淤 底 泥 扰 动 废 水 冲 洗 淤 泥 泌 水 过 程 等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污 水 产 生 总 量 为 万 m 3 此 部 分 废 水 进 入 导 流 系 统, 与 其 他 导 流 的 河 水 一 起 进 入 河 流 以 及 下 游 污 水 处 理 厂 此 部 分 废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SS, 本 工 程 采 用 小 型 设 备 人 工 清 淤 和 污 泥 潜 水 泵 抽 吸 等 方 式 进 行 清 淤, 经 过 河 水 稀 释 及 沉 降, 在 施 工 点 下 游 500m 以 外, 因 施 工 导 致 的 SS 增 加 现 象 已 经 不 明 显, 本 项 目 施 工 在 短 时 间 内 会 对 河 流 的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施 工 期 较 短, 类 比 同 类 工 程, 本 次 整 治 工 程 完 成 后, 随 着 节 点 的 整 治, 河 流 水 质 将 一 定 程 度 变 好, 对 于 水 环 境 的 改 善 具 有 重 要 的 积 55

58 极 意 义, 从 长 远 角 度 来 看, 工 程 实 施 对 水 环 境 是 有 利 的 工 程 施 工 废 水 不 直 接 进 入 滇 池, 而 是 通 过 导 流, 最 终 大 部 分 导 流 水 通 过 下 游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滇 池, 对 滇 池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2) 存 泥 场 废 水 对 地 表 水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淤 泥 干 化 场, 项 目 产 生 的 淤 泥 在 河 道 范 围 内 初 步 沥 水 后, 通 过 密 闭 车 辆 运 输 至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堆 存 在 堆 存 的 过 程 中, 由 于 含 水 率 较 高, 仍 将 有 废 水 渗 出 根 据 昆 环 保 复 [2010]327 号 关 于 对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及 重 点 区 域 底 泥 疏 浚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要 求 : 存 泥 场 应 按 GB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做 好 围 堰 设 计 防 渗 处 理, 排 水 设 计, 防 止 渗 滤 液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根 据 昆 明 市 滇 池 治 理 底 泥 疏 浚 三 期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提 供 的 资 料,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已 建 成 围 堰 防 渗 及 排 水 工 程 上 述 废 水 通 过 一 定 的 治 理 措 施 后, 该 部 分 废 水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3) 施 工 机 械 油 污 对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燃 油 及 机 械 润 滑 油 会 产 生 跑 冒 滴 漏, 该 部 分 油 污 在 雨 天 易 被 冲 刷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产 生 含 油 污 水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管 理, 做 好 机 械 的 日 常 维 修 保 养, 杜 绝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 另 外, 雨 天 应 对 各 类 机 械 进 行 遮 盖 防 雨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项 目 施 工 期 进 入 河 流 的 废 水 中 石 油 类 较 少, 且 施 工 时 间 短, 该 部 分 废 水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体 产 生 大 的 影 响 (4) 施 工 暴 雨 径 流 对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将 开 挖 土 石 方, 施 工 现 场 将 堆 放 砂 石 料 等 建 筑 材 料, 若 遇 雨 天, 裸 露 的 地 表 泥 土 及 粉 状 材 料 很 容 易 被 冲 刷 而 随 雨 水 带 走,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因 此 项 目 应 尽 量 在 非 雨 天 施 工, 控 制 材 料 进 出, 减 少 现 场 物 料 储 存 量, 并 建 设 施 工 废 水 沉 淀 池 对 施 工 废 水 进 行 处 理 后 再 外 排, 在 施 工 时 期 及 施 工 方 式 合 理 的 条 件 下, 该 部 分 废 水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体 产 生 大 的 影 响 3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淤 泥 淤 泥 是 底 泥 疏 浚 工 程 中 最 主 要 的 污 染 物 由 于 此 次 环 评 工 程 较 紧 迫, 故 未 开 展 底 泥 现 状 监 测 ; 本 次 环 评 引 用 2006 年 盘 龙 江 中 段 水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底 泥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9 盘 龙 江 表 7-2 盘 龙 江 底 泥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镉 汞 铅 铬 砷 铜 镍 锌 酸 性 土 壤 (PH<6.5) 碱 性 土 壤 (PH 6.5) 北 二 环 圆 通 大 桥 由 上 表 可 见, 盘 龙 江 底 泥 符 合 农 业 污 泥 的 标 准 根 据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清 淤 底 泥 约 m 3, 通 过 现 场 干 化 后, 将 集 中 运 至 西 山 区 海 口 镇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淤 泥 干 化 采 用 现 场 干 化 的 方 法, 不 单 独 设 置 干 化 场 在 现 场 将 淤 泥 装 封 于 编 织 袋 后, 堆 放 于 选 定 的 场 地 内, 通 过 多 层 堆 压 一 定 时 间 后 泌 出 淤 泥 中 的 水 分, 再 装 车 运 至 淤 泥 处 置 场 地 干 化 堆 放 场 地 的 方 案 为 : 场 地 面 积 不 小 于 60m 2, 在 场 地 进 行 围 档 (2-3 层 12cm 浆 砌 砖 ) 袋 装 淤 泥 应 采 用 分 层 堆 放, 堆 放 高 度 不 大 于 2m, 规 划 共 设 置 现 场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75 个, 合 计 临 时 占 地 0.64hm 2 沿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应 设 置 小 档 板, 挡 住 堆 场 四 周, 将 沥 出 的 污 水 引 导 至 施 工 清 淤 河 道 中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为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河 口 及 重 点 区 域 底 泥 疏 浚 ( 三 期 ) 工 程 施 工 底 泥 运 输 的 设 计 存 泥 区 该 存 泥 场 位 于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小 黑 荞 村 北 ; 有 效 库 容 万 m 3 该 工 程 于 2013 年 1 月 开 工,2013 年 5 月 完 工 工 程 的 泥 场 拦 泥 坝 拦 污 坝 库 区 防 渗 排 洪 岸 坡 排 水 沟 地 下 水 排 导 对 外 交 通 等 措 施 已 经 建 设 完 成, 并 已 堆 存 有 50 万 m 3, 尚 有 150 余 万 m 3 容 量 目 前, 建 设 单 位 正 在 与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河 口 及 重 点 区 域 底 泥 疏 浚 ( 三 期 ) 工 程 指 挥 部 签 订 相 关 的 堆 存 协 议 因 此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淤 泥 可 以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2) 废 弃 土 石 方 和 建 筑 垃 圾 根 据 昆 明 市 市 区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弃 渣 全 部 承 包 给 施 工 方 负 责 处 理, 由 于 目 前 工 程 尚 未 开 工 建 设, 处 理 办 法 暂 不 能 确 定, 但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将 严 格 施 工 管 理, 做 好 相 关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工 作, 并 积 极 配 合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同 时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弃 渣 的 处 理 事 宜 ( 运 送 至 相 关 手 续 齐 全 的 收 费 处 置 场 地 或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 绝 不 乱 堆 乱 倒,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待 弃 渣 处 理 方 式 确 定 后, 及 时 将 处 理 相 关 资 料 送 至 昆 明 市 水 务 局 进 行 备 案 57

60 项 目 委 托 经 核 准 的 从 事 城 市 垃 圾 处 置 的 单 位 处 置 弃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过 程 应 严 格 遵 守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昆 明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昆 政 办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最 终 处 置 方 式 主 要 为 将 建 筑 垃 圾 运 至 符 合 城 乡 规 划 并 取 得 环 境 及 规 划 许 可 文 件 的 建 筑 垃 圾 中 转 消 纳 场, 之 后 供 周 边 施 工 单 位 填 土 根 据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昆 明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昆 政 办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第 七 条 : 施 工 工 地 进 出 口 处 地 面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必 须 设 置 车 辆 过 水 池 沉 淀 池 过 滤 池 及 车 辆 清 洗 设 备 ( 即 三 池 一 设 备 ) 因 施 工 场 地 条 件 限 制, 不 能 留 有 足 够 硬 化 路 面 设 置 三 池 一 设 备 的,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保 洁 方 案, 报 辖 区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并 监 督 执 行 ; 粉 尘 逸 散 性 的 工 程 材 料 砂 石 土 方 或 废 弃 物, 应 当 集 中 堆 置 于 工 地 区 域, 并 采 取 下 列 扬 尘 防 范 措 施 :1. 覆 盖 防 尘 布 或 防 尘 网 ;2. 定 期 洒 水 降 尘 ;3. 袋 装 ;4. 建 设 工 地 半 年 内 不 施 工 作 业 的, 需 植 绿 固 沙 或 喷 洒 防 尘 化 学 剂 固 沙 覆 盖 ; 第 八 条 :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按 照 谁 产 生 谁 负 责 谁 付 费 的 原 则, 建 设 业 主 单 位 应 当 承 担 建 设 工 程 中 建 筑 垃 圾 的 资 源 化 处 理 费 用 和 建 筑 垃 圾 的 运 输 费 用 建 设 业 主 单 位 应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确 定 具 备 资 质 的 建 筑 垃 圾 承 运 企 业, 并 与 承 运 企 业 签 订 承 运 协 议 后 付 费 运 输 至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处 置 场,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费 用 由 建 设 业 主 单 位 向 承 运 企 业 直 接 支 付 第 十 条 :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辖 区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要 指 派 2-3 名 工 地 监 督 员 进 驻 工 地 现 场 派 驻 的 工 地 监 督 员 专 项 负 责 工 地 保 洁 降 尘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并 在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期 间, 负 责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的 进 出 场 监 督 工 作 对 未 携 带 昆 明 市 运 载 建 筑 垃 圾 车 辆 排 放 处 置 备 案 卡 的 车 辆 一 律 不 得 进 入 工 地 承 运 建 筑 垃 圾 ; 未 经 冲 洗 车 容 不 整 专 用 号 牌 不 清 密 闭 不 严 未 使 用 尾 门 保 险 钩 的 车 辆 一 律 不 得 驶 离 工 地 工 地 监 督 员 派 驻 期 间 的 费 用 由 建 设 业 主 单 位 承 担, 费 用 标 准 参 照 昆 明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协 勤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由 业 主 方 按 派 驻 人 员 驻 勤 期, 一 次 性 交 由 工 地 监 督 员 派 驻 单 位 管 理 发 放 第 二 十 一 条 : 从 事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的 单 位 必 须 取 得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核 发 的 昆 明 市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核 准 证, 获 取 该 资 质 证 单 位 需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一 ) 依 法 注 册 ;( 二 ) 企 业 具 有 合 法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有 20 辆 以 上 符 合 密 闭 标 准 的 企 业 自 有 运 输 机 动 车 辆, 运 输 机 动 车 辆 具 有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车 辆 行 驶 证, 车 辆 必 须 在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车 辆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落 户, 按 58

61 要 求 统 一 涂 装 喷 涂 标 识 安 装 顶 灯 安 装 专 用 号 牌 尾 门 保 险 钩 和 GPS 监 控 设 备 ; 第 四 十 五 条 对 建 筑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消 纳 处 置 经 营 单 位 的 管 理 ( 一 ) 按 照 特 许 经 营 权 协 议 履 约 ;( 二 ) 明 确 合 理 的 收 费 标 准 并 在 入 场 处 公 布, 并 按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 三 ) 保 持 场 内 卫 生, 防 止 尘 土 飞 扬 污 水 流 溢 ;( 四 ) 保 持 进 场 道 路 整 洁 畅 通, 进 出 口 处 进 行 硬 化 并 设 置 车 辆 清 洗 设 备, 并 签 订 昆 明 市 市 容 保 洁 责 任 书, 车 辆 未 经 冲 洗 严 禁 出 场 ;( 五 ) 不 得 受 纳 生 活 化 工 及 有 毒 有 害 垃 圾 ;( 六 ) 不 得 无 故 拒 纳 建 筑 废 弃 物 ;( 七 ) 依 核 定 的 容 量 与 日 处 理 量 营 运, 堆 置 容 量 不 得 超 过 核 定 的 量 ;( 八 ) 不 得 出 卖 收 纳 证 明 而 未 按 实 际 收 受 建 筑 垃 圾 ;( 九 ) 不 得 随 意 将 场 内 建 筑 垃 圾 堆 置 于 场 址 范 围 外 ;( 十 ) 昆 明 市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处 置 核 准 证 核 准 期 限 为 1 年, 期 满 前 30 日 持 下 列 文 件 到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申 请 延 期 ( 延 期 期 限 为 1 年 ); 对 违 反 上 述 管 理 规 定 的 经 营 单 位,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责 令 关 停 整 改 或 注 销 昆 明 市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处 置 核 准 证 弃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属 无 毒 无 害 的 固 体 废 物, 只 要 项 目 加 强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昆 明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昆 政 办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置, 杜 绝 乱 堆 乱 倒, 禁 止 乱 堆 乱 倒 土 石 方 和 建 筑 垃 圾, 则 不 会 对 外 环 境 产 生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4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中, 根 据 项 目 的 施 工 工 艺,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主 要 噪 声 源 来 自 于 抽 水 机 械 设 备 及 运 输 车 辆 等, 噪 声 源 强 约 为 75~85 db(a) 为 了 反 映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利 用 距 离 传 播 衰 减 模 式 预 测, 当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为 75~85dB(A)( 测 点 距 机 械 ) 时,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距 离 场 界 不 同 距 离 时 场 界 处 的 噪 声 值, 选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的 推 荐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预 测 情 形 仅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A div ), 不 考 虑 大 气 吸 收 (A atm ) 地 面 效 应 (A gr ) 屏 障 屏 蔽 (A bar ) 及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A misc ) 引 起 的 衰 减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式 中 : r L L r A A A 0 div Adiv 20lg r / r L A (r) 距 离 声 源 r 处 的 A 声 级,dB(A); 0 59

62 L A (r 0 ) 距 离 声 源 r 0 处 的 A 声 级,dB(A); r 距 离 声 源 的 距 离,m; r 0 参 照 点 距 离 声 源 的 距 离,m 项 目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衰 减 与 距 离 关 系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7-3 表 7-3 施 工 机 械 距 场 界 不 同 距 离 条 件 下 场 界 噪 声 值 源 强 施 工 机 械 距 场 界 不 同 距 离 时 的 噪 声 值 db(a) 10m 1 30m 50m 75~85 69~79 66~76 59~69 55~65 75~85 80m 100m 150m 200m 300m 51~61 49~59 45~55 43~53 39~49 以 上 不 同 距 离 的 噪 声 值 预 测 结 果 为 不 考 虑 建 筑 物 遮 挡 的 情 况 下 的 预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河 道 和 管 道 旁 均 设 置 有 绿 化, 有 一 定 的 阻 隔 作 用, 本 次 工 程 以 人 工 作 业 为 主, 辅 以 少 量 的 小 型 挖 掘 机 项 目 工 程 短, 任 务 较 重, 河 道 和 管 线 两 侧 包 括 文 教 区 居 住 区 商 业 区 和 工 业 混 杂 区, 施 工 期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对 沿 线 关 心 点 带 来 一 定 的 噪 声 污 染 为 了 减 缓 项 目 施 工 时 噪 声 对 项 目 沿 线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应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 1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72 号 昆 明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所 排 放 的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主 城 建 成 区 内,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十 五 日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辖 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该 工 程 的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场 所 和 期 限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噪 声 值 以 及 所 采 取 的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情 况 2 在 施 工 区 边 界 附 近 进 行 噪 声 污 染 较 大 的 施 工 活 动, 应 文 明 施 工, 降 低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3 在 学 校 附 近 施 工 时, 尽 量 避 免 在 上 课 时 间 进 行 噪 声 较 大 的 施 工 作 业 4 施 工 场 地 的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地 点 应 尽 量 远 离 敏 感 点, 车 辆 出 入 现 场 应 低 速 禁 鸣 5 在 医 院 及 办 公 区 附 近 施 工 时, 应 在 靠 近 医 院 及 办 公 区 一 侧 设 置 围 挡, 并 采 取 消 声 减 振 等 治 理 措 施 6 在 进 行 物 料 运 输 时, 要 合 理 安 排 运 输 时 间, 集 中 运 输 物 料 以 缩 短 运 输 时 间 ; 60

63 同 时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减 短 施 工 的 施 工 时 间 7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加 强 对 施 工 场 地 的 噪 声 管 理,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避 免 人 为 噪 声 的 产 生 项 目 要 严 格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力 争 施 工 噪 声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加 强 与 周 围 受 影 响 群 众 的 沟 通, 注 意 收 集 周 围 受 影 响 群 众 的 意 见, 对 于 合 理 可 行 的 意 见 要 积 极 采 纳 并 实 施, 以 避 免 扰 民 事 件 的 发 生 本 项 目 施 工 结 束 后, 施 工 期 各 种 影 响 即 可 消 除 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对 动 植 物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河 道 清 淤 的 过 程 中, 主 要 影 响 河 道 的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主 要 体 现 在 清 除 河 床 内 植 物 影 响 河 道 内 水 生 动 植 物 的 栖 息 生 境 和 个 体 生 存 打 破 现 有 生 态 平 衡 等 方 面 对 沿 河 陆 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主 要 为 淤 泥 洒 落 造 成 的 景 观 影 响, 只 要 加 强 管 理, 保 持 河 岸 清 洁 等,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在 清 淤 过 程 中, 拟 将 河 道 内 的 水 草 全 部 清 除, 使 河 道 内 的 植 物 受 到 破 坏, 从 而 导 致 河 道 内 的 生 物 量 下 降 以 及 使 项 目 区 的 水 生 植 物 种 群 消 失, 虽 然 项 目 区 河 道 内 的 植 物 不 涉 及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重 点 保 护 的 野 生 植 物 和 区 域 特 有 植 物, 均 为 昆 明 地 区 的 常 见 植 物, 项 目 实 施 不 会 使 项 目 段 的 植 物 在 昆 明 地 区 消 失 或 灭 绝, 只 引 起 植 物 种 群 数 量 的 减 少, 但 是 由 于 水 生 植 被 和 底 泥 的 清 除, 将 使 项 目 区 的 生 态 平 衡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所 以, 建 议 项 目 结 合 现 状 情 况 防 洪 防 涝 要 求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各 方 面 因 素 综 合 分 析, 根 据 河 道 淤 积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点 式 或 段 式 清 淤, 即 对 于 影 响 河 道 排 涝 地 段 ( 如 桥 梁 下 河 道 净 高 空 较 小 河 段 及 其 它 淤 积 较 严 重 的 位 置 ) 实 施 清 淤, 在 不 影 响 河 道 排 涝 情 况 下 尽 量 保 留 河 道 的 生 态 现 状, 避 免 彻 底 清 除 带 来 的 生 态 破 坏 另 外, 由 于 项 目 所 需 清 除 的 淤 泥 和 水 草 均 为 项 目 段 河 道 水 生 动 物 ( 鱼 虾 和 底 栖 动 物 等 ) 的 重 要 栖 息 生 境 和 隐 蔽 场 所, 项 目 如 果 采 取 全 段 清 淤, 将 使 河 道 内 的 水 生 动 物 的 栖 息 生 境 散 失 目 前, 项 目 河 段 拟 采 用 围 堰 式 清 淤, 在 清 淤 过 程 中 将 阻 隔 和 限 制 水 生 动 物 的 迁 移 通 道, 将 使 河 道 内 的 水 生 动 物 无 法 迁 移 至 其 它 适 宜 生 境, 所 以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将 严 重 威 胁 水 生 动 物 的 个 体 生 存, 河 道 内 现 有 的 水 生 动 物 消 失, 导 致 61

64 河 道 内 生 物 总 量 下 降 而 螺 类 蚌 类 及 生 活 于 底 泥 内 的 底 栖 动 物 ( 如 水 蚯 蚓 等 ), 在 清 淤 过 程 中, 被 一 并 清 除, 导 致 该 类 水 生 动 物 个 体 直 接 死 亡 所 以 整 段 清 淤 对 水 生 动 物 的 栖 息 生 境 和 个 体 生 存 情 况 均 有 着 较 为 严 重 的 影 响 在 此, 建 议 项 目 在 清 淤 过 程 中 应 重 点 考 虑 全 面 清 淤 的 必 要 性, 尽 量 结 合 现 状 情 况 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需 求, 保 留 不 影 响 防 洪 防 涝 的 河 道 生 境, 以 尽 量 保 留 部 分 水 生 动 植 物 生 境 和 个 体 水 鸟 ( 涉 禽 和 游 禽 ) 是 项 目 区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组 成 部 分, 在 项 目 施 工 期, 由 于 人 为 侵 扰 生 境 破 坏 等 影 响, 将 迁 移 至 其 它 适 宜 生 境 内, 相 对 于 水 生 动 物 而 言, 项 目 施 工 对 水 鸟 的 影 响 较 小 虽 然 项 目 河 道 内 的 动 物 种 类 均 为 常 见 水 生 动 物, 不 涉 及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重 点 保 护 的 水 生 动 物 和 区 域 特 有 物 种, 但 项 目 实 施 将 引 起 大 量 水 生 动 物 和 底 栖 动 物 的 个 体 消 亡 虽 然 项 目 的 施 工 时 间 较 短, 但 施 工 期 间 对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破 坏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全 段 清 淤 将 引 起 项 目 河 段 内 的 水 生 动 植 物 个 体 消 亡 栖 息 生 境 被 破 坏, 使 现 有 的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被 完 全 破 坏, 生 态 平 衡 被 完 全 打 破 建 议 项 目 在 防 洪 防 涝 的 基 础 上 将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纳 入 考 虑 范 畴, 保 留 部 分 不 影 响 河 道 防 洪 防 涝 功 能 的 河 道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对 现 有 的 生 态 绿 地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护 好, 尽 量 不 占 用, 对 受 影 响 的 生 态 绿 地 和 植 被, 应 及 时 进 行 恢 复 绿 化 种 植 的 植 物 物 种, 选 择 本 地 种 类, 避 免 外 来 物 种 入 侵 造 成 的 生 态 破 坏 (2) 对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昆 明 龙 慧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共 计 11.47hm 2, 造 成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为 11.47hm 2 ;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产 生 的 土 壤 流 失 总 量 为 t, 其 中 新 增 土 壤 流 失 量 为 47.05t 根 据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水 保 方 案 新 增 工 程 措 施 主 要 为 临 时 措 施 : 编 织 土 袋 挡 墙 m, 土 工 布 覆 盖 m 2 通 过 采 取 水 保 方 案 提 出 的 措 施 后,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达 到 99.9%,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达 99.9%,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达 1.67, 拦 渣 率 达 99.9%,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达 99.9%, 林 草 覆 盖 率 7.15%, 六 项 指 标 除 林 草 覆 盖 率 因 工 程 特 殊 性 未 达 标 外 其 余 均 达 到 目 标 值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措 施 及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7-1 (3) 对 河 流 水 文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工 程 中 泥 沙 有 一 部 分 会 被 带 入 河 流 泥 沙 进 入 河 流 后 以 悬 移 质 和 推 移 62

65 质 的 形 式 运 动, 在 流 速 小 的 地 方, 特 别 是 河 口 和 河 湾 处 沉 积 泥 沙 对 河 流 的 影 响 包 括 淤 塞 河 道, 使 行 洪 断 面 变 窄 变 浅, 影 响 行 洪 增 加 河 水 含 沙 量 等 但 本 项 目 采 用 围 堰 施 工, 产 生 的 大 部 分 淤 泥 均 通 过 袋 装 干 化 后 运 往 存 泥 场, 进 入 河 流 中 的 泥 沙 较 少, 对 河 流 的 水 文 影 响 不 大, 并 随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四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结 束 后, 因 施 工 本 身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随 即 消 除, 仅 在 存 泥 场 由 于 堆 放 淤 泥 还 会 有 少 量 恶 臭 产 生, 但 从 存 泥 场 现 状 来 看, 恶 臭 影 响 不 大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本 身 在 运 营 期 过 程 中 无 污 染 物 产 生, 在 运 营 期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3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无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4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没 有 噪 声 源, 因 而 不 会 对 周 边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5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完 成 后, 将 在 河 岸 带 增 加 绿 化 种 植, 提 高 区 域 绿 化 率, 将 使 项 目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得 到 一 定 的 补 偿 河 道 清 淤 结 束 后, 河 道 内 的 水 生 动 植 物 及 其 生 态 生 境 被 完 全 破 坏, 但 随 着 外 力 作 用 的 停 止 和 引 水 的 注 入, 使 河 道 的 水 质 得 到 改 善, 项 目 河 道 的 生 态 环 境 将 随 着 无 机 环 境 的 改 变 进 入 原 始 演 替 阶 段 生 态 系 统 将 随 着 物 种 的 迁 入 而 恢 复, 逐 渐 构 建 一 个 新 的 动 态 平 衡, 并 逐 渐 趋 于 稳 定 由 于 项 目 区 已 成 为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的 组 成 部 分, 在 生 态 恢 复 过 程 中 可 采 用 人 工 辅 助 恢 复 的 方 式 进 行, 人 工 恢 复 应 根 据 河 流 的 水 质 河 底 底 质 等 无 机 环 境, 以 及 引 入 物 种 适 应 性 和 预 防 外 来 物 种 扩 散 等 进 行 在 项 目 生 态 系 统 逐 步 恢 复 后, 项 目 区 的 无 机 环 境 和 有 机 环 境 均 得 到 较 大 的 改 善, 主 要 体 现 为 改 造 河 流 水 质 改 善, 使 城 市 景 观 和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提 高 ; 水 环 境 改 善, 使 生 态 系 统 中 的 物 种 种 类 和 数 量 增 加, 从 而 增 加 了 生 物 多 样 性, 提 高 了 生 态 系 统 稳 定 性 所 以, 项 目 完 成 后 对 城 市 人 居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正 面 的 五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63

66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可 在 短 期 内 恢 复 河 道 原 有 过 流 能 力, 降 低 水 位, 改 善 现 状 行 洪 条 件, 这 将 对 昆 明 主 城 及 沿 河 周 边 产 生 良 好 的 防 护 效 益, 此 外 共 计 9.65 万 m 3 ( 其 中 河 道 清 淤 8.59 万 m 3, 管 道 清 淤 1.05 万 m 3 ) 淤 积 物 的 清 除, 消 除 了 淤 泥 与 水 层 之 间 污 染 物 的 交 换, 使 项 目 区 内 河 道 的 水 质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增 加 河 道 的 自 净 能 力, 有 利 城 市 环 境 的 改 善 通 过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预 测 分 析, 本 项 目 能 收 集 削 减 污 染 物 为 CODcr=96.08t TN=2.96t TP=2.58t, 环 境 效 益 显 著 同 时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高 了 该 片 区 综 合 防 洪 保 障 率, 为 加 快 该 区 域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市 政 基 础 和 良 好 的 外 部 条 件 六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为 了 搞 好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工 作 减 少 污 染, 应 在 项 目 进 行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的 同 时 将 环 境 监 理 纳 入 工 程 监 理, 环 境 监 理 的 内 容 主 要 根 据 各 施 工 阶 段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而 确 定 详 见 表 7-4 表 7-4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一 览 表 环 境 问 题 环 保 措 施 要 求 执 行 单 位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准 备 和 设 计 阶 段 施 工 噪 声 建 施 工 设 废 气 期 施 工 污 水 1 依 据 项 目 工 程 基 础 资 料 环 评 和 批 复 要 求 等, 通 过 查 阅 资 料 踏 勘 现 场 等 方 式, 结 合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环 境 监 理 方 案 ; 建 设 单 位 2 收 集 环 评 及 批 复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方 案 等 基 础 资 料, 对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和 配 套 设 施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审 核 ; 同 时 关 注 工 程 在 环 境 敏 感 区 段 施 工 工 艺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及 与 环 境 敏 感 区 位 置 关 系 1 高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尽 量 布 设 在 远 离 保 护 目 标 的 地 方 ; 建 设 单 位 2 施 工 设 备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 施 工 单 位 1 加 强 管 理, 设 置 围 挡, 减 小 异 味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2 对 临 时 转 运 土 和 建 筑 材 料 要 用 防 尘 布 进 行 临 时 覆 施 工 单 位 盖, 以 防 扬 尘 适 时 洒 水 降 尘 1 通 过 设 置 围 堰, 将 施 工 废 水 导 流 至 下 游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建 设 单 位 2 加 强 管 理, 做 好 机 械 的 日 常 维 修 保 养, 杜 绝 跑 冒 施 工 单 位 滴 漏 现 象 ; 另 外, 雨 天 应 对 各 类 机 械 进 行 遮 盖 防 雨 昆 明 市 环 保 局 五 华 区 环 保 局 西 山 区 环 保 局 盘 龙 区 环 保 局 官 渡 区 环 保 局 64

67 施 工 固 废 水 土 流 失 1 淤 泥 通 过 临 时 堆 场 泌 水 后 人 工 装 车, 用 密 闭 车 辆 运 至 西 山 区 海 口 镇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堆 存 2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弃 土 石 方 和 建 筑 垃 圾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清 运, 严 格 按 照 昆 明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昆 政 办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运 输 至 指 定 地 点 严 格 按 照 本 报 告 的 要 求 落 实 施 工 场 地 的 各 项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表 八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65

68 废 气 污 染 物 内 容 类 型 施 工 期 排 放 源 ( 编 号 ) 恶 臭 污 染 物 名 称 臭 气 防 治 措 施 密 闭 运 输 ; 加 强 管 理, 加 强 清 洁 工 作 扬 尘 TSP 洒 水 密 闭 等 燃 油 烟 气 CO NO 2 HC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恶 臭 达 GB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二 级 运 行 期 无 无 无 无 废 水 污 染 物 噪 声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SS 设 置 围 堰, 导 流 等 运 行 期 无 无 无 无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达 GB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距 离 衰 减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文 明 施 工 合 理 布 局 声 限 值 运 行 期 无 无 无 无 固 体 废 弃 物 其 它 施 工 期 清 淤 淤 泥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堆 存 施 工 过 程 废 弃 土 石 方 建 筑 垃 圾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清 运 运 行 期 无 无 无 施 工 过 程 中 振 动 交 通 等 影 响 较 小 综 合 处 置 率 100%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采 取 移 栽 回 种 施 工 期 保 留 的 河 道 原 有 水 生 生 物, 引 进 水 生 物 种 以 帮 助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建 立 等 措 施, 恢 复 和 构 建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在 堆 场 周 边 合 理 布 置 截 洪 沟 沉 淀 池 等 环 保 设 施 堆 渣 结 束 后 项 目 应 在 堆 场 区 域 及 周 边 种 植 绿 化 林 带, 以 恢 复 和 改 善 堆 场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管 理, 减 小 生 态 影 响 66

69 表 九 结 论 与 措 施 1. 结 论 本 项 目 涉 及 五 华 盘 龙 西 山 官 渡 四 区 的 老 运 粮 河 船 房 河 大 清 河 及 海 河 4 条 水 系 和 1 个 独 立 淹 水 点, 计 划 实 施 以 清 淤 除 障 淹 水 点 片 区 关 联 管 网 清 淤 水 毁 修 复 河 道 恢 复 截 污 口 改 造 为 主 的 应 急 抢 险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改 变 昆 明 主 城 的 内 涝 灾 害, 并 能 使 河 流 的 水 质 得 到 一 定 的 改 善 本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鼓 励 类 第 二 类 水 利 中 第 7 项 江 河 湖 库 清 淤 疏 浚 工 程 类 的 项 目 本 项 目 符 合 滇 池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2013 年 1 月 1 日 ) 昆 明 市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和 关 于 加 强 一 湖 两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项 目 清 淤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物 包 含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为 应 急 工 程, 施 工 期 各 类 环 境 影 响 较 为 集 中 和 突 出, 可 采 取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减 缓 ; 工 程 结 束 后, 各 种 影 响 即 消 除 项 目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属 于 短 期 影 响, 且 可 逆 可 修 复 通 过 采 取 各 项 治 理 措 施 后,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可 行 2. 对 策 措 施 (1)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1 施 工 场 地 内 通 道 及 时 清 扫 冲 洗, 以 减 少 汽 车 行 驶 扬 尘 产 生 2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场 地 应 低 速 行 驶 或 限 速 行 驶, 减 少 扬 尘 产 生 量 3 施 工 期 洒 水 降 尘, 在 风 大 的 时 候 和 晴 天 增 大 洒 水 频 率 4 运 输 车 辆 应 采 取 密 闭 式 运 输 车 辆, 减 少 运 输 扬 尘 对 道 路 沿 线 的 影 响 5 加 强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的 路 线, 应 尽 量 避 开 学 校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尽 量 减 缓 行 驶 车 速 6 淤 泥 运 输 过 程 中 须 做 好 除 臭 防 臭 措 施 工 程 尤 其 需 要 加 强 运 输 过 程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采 用 密 闭 罐 车 进 行 运 输, 严 禁 淤 泥 洒 落 ; 车 辆 外 观 应 整 洁, 并 配 有 GPS 全 球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工 程 运 输 在 晚 上 进 行, 需 教 育 运 输 人 员 文 明 行 车 不 得 超 载 7 疏 浚 过 程 中, 为 减 少 臭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应 及 时 清 运 淤 泥, 冲 洗 施 工 平 台, 做 好 现 场 保 洁 工 作, 必 要 时 采 用 除 臭 剂 8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搞 好 施 工 期 周 围 道 路 的 交 通 组 织, 减 少 怠 速 时 间, 以 减 少 机 动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 对 车 辆 的 尾 气 排 放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汽 车 排 污 监 管 办 法 汽 车 排 67

70 放 监 测 制 度 ; 加 强 对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的 维 修 保 养, 禁 止 施 工 机 械 超 负 荷 工 作 和 运 输 车 辆 超 载 ; 不 得 使 用 劣 质 燃 料 (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1 加 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清 淤 过 程 尽 量 减 少 水 体 扰 动 2 避 免 施 工 机 械 机 油 的 跑 冒 滴 漏 若 出 现 漏 油 现 象, 应 及 时 清 除 3 项 目 排 水 应 得 到 滇 池 管 理 部 门 临 时 许 可 证 4 存 泥 场 产 生 的 渗 滤 水 应 及 时 导 出, 按 照 滇 池 外 海 主 要 入 湖 及 重 点 区 域 底 泥 疏 浚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要 求 处 理 (3) 固 体 废 弃 物 治 理 措 施 1 淤 泥 通 过 临 时 堆 场 泌 水 后 人 工 装 车, 用 密 闭 车 辆 运 至 西 山 区 海 口 镇 小 黑 荞 存 泥 场 堆 存 2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弃 土 石 方 和 建 筑 垃 圾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清 运, 严 格 按 照 昆 明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昆 政 办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4)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1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72 号 昆 明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所 排 放 的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主 城 建 成 区 内,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十 五 日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辖 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该 工 程 的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场 所 和 期 限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噪 声 值 以 及 所 采 取 的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情 况 2 在 施 工 区 边 界 附 近 进 行 噪 声 污 染 较 大 的 施 工 活 动, 应 文 明 施 工, 降 低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3 在 学 校 附 近 施 工 时, 尽 量 避 免 在 上 课 时 间 进 行 噪 声 较 大 的 施 工 作 业 4 施 工 场 地 的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地 点 应 尽 量 远 离 敏 感 点, 车 辆 出 入 现 场 应 低 速 禁 鸣 5 在 医 院 及 办 公 区 附 近 施 工 时, 应 在 靠 近 医 院 及 办 公 区 一 侧 设 置 围 挡, 并 采 取 消 声 减 振 等 治 理 措 施 6 在 进 行 物 料 运 输 时, 要 合 理 安 排 运 输 时 间, 集 中 运 输 物 料 以 缩 短 运 输 时 间 ; 同 时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减 短 施 工 的 施 工 时 间 7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加 强 对 施 工 场 地 的 噪 声 管 理,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避 免 人 为 噪 声 的 产 生 68

71 (5)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移 栽 回 植 施 工 期 保 留 的 河 道 原 生 水 生 生 物 2 项 目 施 工 造 成 水 生 生 物 量 下 降, 对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将 产 生 破 坏, 为 加 速 受 损 生 态 系 统 的 重 建, 引 进 水 生 生 物 种 以 帮 助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尽 快 建 立, 但 也 应 注 意 不 能 盲 目 孤 立 地 引 进, 可 以 借 鉴 昆 明 有 健 康 的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模 式 进 行 重 建 3 加 强 项 目 完 工 后 对 河 流 环 境 的 管 理 工 作, 定 期 打 捞 水 面 垃 圾 和 挖 除 受 污 染 的 底 泥, 减 少 河 流 本 身 的 内 源 污 染 4 施 工 完 成 后, 对 临 时 堆 场 表 面 进 行 土 地 平 整 和 表 土 覆 盖, 并 依 据 植 被 生 态 演 替 的 基 本 规 律 采 取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对 弃 土 场 造 成 的 裸 露 地 表 采 取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或 复 垦 措 施 5 在 施 工 后 期 和 运 营 初 期, 应 加 强 河 道 沿 岸 岸 坡 植 被 建 设, 增 加 绿 地 面 积, 以 补 充 由 于 项 目 建 成 造 成 生 态 系 统 功 能 的 损 失, 同 时 保 持 与 城 市 景 观 的 协 调 性, 达 到 较 好 的 景 观 效 果 6 严 格 按 照 水 保 方 案 提 出 的 水 保 措 施 实 施,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为 短 期 影 响, 施 工 结 束 后 即 可 消 除 但 考 虑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必 须 认 真 遵 守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建 议,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严 格 管 理 缩 短 工 期, 力 争 将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6) 其 他 1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作 为 工 程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纳 入 工 程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中, 建 立 建 设 指 挥 部, 建 设 指 挥 部 的 环 保 人 员 应 经 常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 发 现 不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施 工 活 动 立 即 制 止, 纠 正, 减 缓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破 坏 2 夜 间 施 工 时 照 明 光 线 将 对 周 围 住 户 和 单 位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因 此 应 对 光 源 加 设 遮 光 罩 3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按 照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条 例, 不 得 毁 坏 受 保 护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不 得 在 保 护 建 筑 上 进 行 刻 画 涂 污 4 对 可 研 环 评 报 告 设 计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及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提 出 的 其 他 环 保 要 求,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坚 决 实 施 5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周 期, 优 质 快 速 完 成 工 程 6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施 工 现 场 围 堰 和 围 挡 等 辅 助 设 施 彻 底 清 除, 车 辆 施 工 人 员 进 出 口 69

72 运 输 道 路 清 扫 干 净, 恢 复 原 有 状 态 3. 施 工 管 理 计 划 施 工 管 理 计 划 内 容 见 表 9-1 表 9-1 施 工 管 理 计 划 一 览 表 废 气 项 目 治 理 对 象 措 施 效 果 噪 声 废 水 恶 臭 粉 尘 疏 挖 淤 泥 泌 水 运 输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恶 臭 疏 挖 运 输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施 工 机 械 等 噪 声 疏 挖 渗 水 淤 泥 泌 水 渗 出 水 淤 泥 堆 存 渗 水 文 明 施 工 加 强 清 洁 密 闭 运 输 适 当 使 用 除 臭 剂 洒 水 降 尘 文 明 运 输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文 明 施 工 合 理 布 局 及 时 导 流, 沉 淀 处 理 减 轻 恶 臭, 做 到 不 扰 民, 控 制 标 准 为 GB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二 级 减 轻 施 工 期 扬 尘 污 染 达 GB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进 行 泥 水 分 离, 污 泥 外 运, 废 水 导 流 后 进 入 下 游 污 水 处 理 厂 固 体 废 物 淤 泥 清 淤 产 生 的 淤 泥 泌 水 后 运 至 存 泥 场 堆 存 废 弃 土 石 方 和 建 筑 垃 圾 疏 挖 修 复 施 工 过 程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清 运 处 置 固 废 处 置 率 100% 生 态 陆 生 水 生 生 态 陆 生 水 生 生 态 保 护 现 有 生 态 环 境 ; 修 复 原 有 生 境 ; 提 供 更 好 的 生 境 生 态 环 境 得 以 改 善 环 境 监 理 安 排 专 门 的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安 排 专 门 的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对 施 工 过 程 进 行 监 理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按 要 求 开 展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工 作 70

73 71

74 预 审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下 一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72

75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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