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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劉 明 松 先 生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成 效 研 究 研 究 生 : 傅 宓 慧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八 月 i

2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成 效 研 究 研 究 生 : 傅 宓 慧 撰 指 導 教 授 : 劉 明 松 先 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八 月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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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謝 辭 三 年 的 後 山 研 究 生 活, 終 於 熬 到 了 這 刻, 真 的! 要 感 謝 的 人 真 的 好 多! 首 先 我 要 特 別 感 謝 劉 明 松 老 師, 在 您 身 上 學 得 的 不 只 是 專 業, 還 有 積 極 上 進 的 人 生 態 度, 面 對 兩 光 的 研 究 生 ( 就 是 我 ), 您 不 怒 不 慍 之 外, 還 給 我 包 容 和 支 持, 真 的 讓 我 很 感 動 呢! 也 謝 謝 永 遠 的 一 哥 洪 清 一 老 師, 大 老 遠 前 來 後 山 陪 我 們 聊 聊 天, 給 了 我 許 多 精 闢 的 建 議 當 然 還 有 系 主 任 吳 永 怡 老 師, 我 成 千 上 萬 的 錯 字, 多 虧 有 你 細 心 幫 我 抓 漏, 沒 有 您 我 真 的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辦 呢! 再 來 就 是 要 感 謝 一 身 老 骨 頭 還 陪 著 我 四 處 服 務 的 狗 狗 咪 嚕 以 及 這 些 年 來 不 畏 風 雨 辛 苦 載 著 咪 嚕 來 學 校 的 咪 嚕 拔 拔, 如 果 沒 有 你 愛 心 的 收 留 以 及 用 心 的 飼 養, 就 不 會 有 今 日 的 狗 醫 生 ;, 如 果 沒 有 你 辛 苦 的 接 送 咪 嚕 到 校 服 務, 我 想 也 就 不 會 有 這 一 本 論 文 當 然 還 要 感 謝 動 物 輔 助 暨 治 療 協 會 葉 明 理 老 師, 您 不 僅 也 給 我 動 物 訓 練 上 的 支 持, 並 在 動 物 輔 助 這 個 領 域 中, 不 厭 其 煩 接 受 我 的 糾 纏, 還 願 意 大 老 遠 前 來 楊 梅 和 校 內 老 師 分 享 動 物 輔 助 理 念 也 要 謝 謝 讓 我 感 受 到 狗 醫 生 熱 情 善 良 的 第 一 人 - 李 萍 慈, 雖 然 未 曾 謀 面, 但 因 有 了 你 不 藏 私 的 分 享, 讓 我 在 文 獻 收 集 上 面 省 了 很 多 麻 煩, 也 讓 我 義 無 反 顧 的 投 入 狗 醫 生 行 列 還 有 大 方 分 享 量 表 的 劉 燕 芬 老 師, 由 於 您 的 無 私, 才 有 今 天 的 論 文 阿! 另 外 還 要 感 謝 宗 成, 即 使 多 年 未 見, 仍 然 不 減 熱 心 的 幫 我 作 專 家 效 度, 讓 我 感 受 張 老 師 無 條 件 積 極 關 注 的 溫 暖 當 然 還 要 謝 謝 一 路 陪 伴 的 狗 友 :APPLE 麻 夢 夢 麻 BANK 麻 哈 雷 媽 媽 以 及 訓 練 師 皮 爸 和 熊 爸, 因 為 有 了 你 們 的 陪 伴 及 鼓 勵, 讓 我 的 研 究 生 活 充 滿 了 動 力, 也 讓 我 和 咪 嚕 的 狗 醫 生 路, 愈 走 愈 開 懷 最 後 要 謝 謝 陪 我 騎 車 淋 雨 吃 蔥 油 餅 的 芊 如 以 及 被 迫 聊 天 聊 到 凌 晨 的 妙 真, 這 些 最 熟 悉 的 陌 生 人 雖 然 每 年 僅 僅 見 面 六 週, 但 是 你 們 就 是 有 本 事, 把 生 不 如 死 的 日 子, 搞 得 精 彩 萬 分 笑 聲 連 連, 搞 得 的 依 依 不 捨 淚 光 閃 閃 一 眨 眼 三 個 暑 假 過 去, 回 首 台 東 日 暮 晚 霞, 我 想 這 一 切 成 就 還 是 要 謝 謝 天 咪 嚕 麻 麻 / 宓 慧 i

6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成 效 研 究 作 者 : 傅 宓 慧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理 論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團 體 方 案, 探 討 此 方 案 對 於 國 小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的 輔 導 效 果, 以 及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退 縮 行 為 改 變 歷 程, 並 經 由 訪 談 瞭 解 參 與 團 體 成 員 及 其 導 師 對 本 研 究 之 評 價 本 研 究 採 單 一 受 試 實 驗 研 究 法 之 撤 回 設 計 ( Withdrawal Designs, 又 稱 A-B-A 設 計 ) 方 式, 以 國 小 中 年 級 之 三 名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為 取 樣 對 象, 並 在 團 體 方 案 中 加 入 二 名 受 歡 迎 兒 童, 以 作 為 行 為 學 習 的 楷 模 並 使 團 體 過 程 更 順 暢 研 究 對 象 接 受 每 週 二 次 每 次 四 十 分 鐘, 共 十 二 次 的 團 體 方 案 本 研 究 之 方 案 由 研 究 者 參 考 文 獻 及 其 他 方 案, 融 入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並 配 合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的 實 際 需 求 設 計 而 成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發 現 如 下 : 一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團 體 方 案 的 輔 導 效 果 方 面 : 學 生 A B 之 社 交 地 位 上 具 有 立 即 及 持 續 的 效 果, 而 學 生 C 未 有 立 即 效 果, 但 有 持 續 效 果 ; 能 減 少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在 團 體 外 退 縮 行 為 的 發 生 次 數 二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對 於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退 縮 行 為 之 改 變 歷 程 為 : 負 向 行 為 減 少, 正 向 行 為 增 加 三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及 其 導 師 其 他 教 師 對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團 體 方 案 皆 抱 持 正 向 評 價 關 鍵 詞 :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 退 縮 - 被 拒 絕 學 生 ; 社 交 地 位 ii

7 The Study of the Outcomes of Animal-Assisted Therapy for th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Mi-Hui Fu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understand the study of the outcomes and process change of Animal-Assisted Therapy for th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And to understand the appraisal of this research from the teachers, the classmate and experimental subjects by interview. The research was the single subject research withdrawal designs. Two 3rd-grade and one 4th-grad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were selected. In further, two welcome children were joined into experimental subjects to act as models to be followed and so as to make the group process more smooth. The experimental subjects was received treatment group interaction of 12 units in 6 weeks, twice a week, 40 minutes a time. The program used in this study were constructed in terms of combining surveyed -references and other schemes, include Animal-Assisted Therapy, and according to the real needs of th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as well.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indicated: (1) The program of Animal-Assisted Therapy for th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of the outcomes was: the student A and the student B had the immediate and maintenance effects of th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s social status; the student C had maintenance effects of th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s social status, and decreased the withdrawal behaviors out of the group. (2) The process change of the program of Animal-Assisted Therapy and group interaction for th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s withdrawal behaviors were the negative behaviors increased and the positive behaviors decreased. (3) The appraisal of the program of Animal-Assisted Therapy and group interaction for the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from the teachers, the classmate and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were positive. Keywords: animal-assisted therapy; withdrawal-rejected children; social status. iii

8 目 次 謝 辭 ⅰ 中 摘 ⅱ 英 摘 ⅲ 目 次 ⅳ 表 次 vii 圖 次 ⅸ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6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7 第 四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因 應 之 道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同 儕 關 係 的 意 義 及 其 重 要 性 第 二 節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特 性 第 三 節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設 計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iv

9 第 三 節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團 體 方 案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第 五 節 研 究 程 序 第 六 節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第 一 節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輔 導 效 果 75 第 二 節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第 三 節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觀 察 記 錄 分 析 第 四 節 教 師 同 儕 及 研 究 對 象 之 訪 談 整 理 第 五 節 綜 合 討 論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建 議 參 考 書 目 143 附 錄 附 錄 一 重 排 座 位 意 見 表 附 錄 二 校 外 教 學 意 見 表 附 錄 三 學 習 分 組 意 見 表 附 錄 四 教 師 推 薦 函 v

10 附 錄 五 家 長 同 意 函 附 錄 六 同 儕 同 意 函 附 錄 七 研 究 之 團 體 方 案 附 錄 八 狗 同 學 - 咪 嚕 的 服 務 資 格 附 錄 九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附 錄 十 教 師 評 量 表 附 錄 十 一 團 體 觀 察 摘 要 表 附 錄 十 二 訪 問 教 師 及 同 儕 大 綱 附 錄 十 三 班 級 回 饋 單 附 錄 十 四 團 體 回 饋 意 見 表 附 錄 十 五 社 交 測 量 授 權 使 用 同 意 書 附 錄 十 六 退 縮 行 為 教 師 評 量 表 使 用 同 意 書 vi

11 表 次 表 2-1 同 儕 定 義 一 覽 表 2-2 社 會 計 量 方 法 一 覽 表 表 2-3 社 會 計 量 法 的 四 種 模 式 分 類 一 覽 表 表 2-4 社 會 地 位 分 類 的 四 種 類 別 表 2-5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分 類 方 式 表 2-6 退 縮 - 被 拒 絕 特 質 一 覽 表 表 2-7 社 交 技 巧 的 五 個 層 面 表 2-8 社 交 技 巧 的 介 入 方 法 表 2-9 以 社 交 技 巧 訓 練 為 主 之 團 體 輔 導 表 2-10 以 退 縮 被 拒 絕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之 團 體 輔 導 表 3-1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表 表 3-2 受 歡 迎 同 儕 基 本 資 料 一 覽 表 表 3-3 動 物 輔 助 暨 社 會 互 動 團 體 方 案 表 3-4 研 究 進 度 表 4-1 A B C 三 人 在 社 交 計 量 評 量 前 後 測 之 被 提 名 次 數. 76 表 4-2 社 交 計 量 評 量 表 結 果 前 後 測 及 追 蹤 後 測 對 照 表 4-3 A B C 三 人 在 社 交 計 量 評 量 中 前 測 及 追 蹤 後 測 之 被 提 名 次 數 vii

12 表 4-4 社 交 計 量 評 量 表 結 果 前 後 測 及 追 蹤 後 測 對 照 表 4-5 研 究 對 象 之 社 交 計 量 評 量 之 連 續 變 化 表 4-6 教 師 評 量 表 表 4-7 ABC 三 位 學 生 之 各 階 段 觀 察 者 信 度 摘 要 表 表 4-8 學 生 A 的 退 縮 行 為 發 生 次 數 表 表 4-9 學 生 B 之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表 4-10 學 生 C 之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表 4-11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文 本 資 料 編 碼 歸 納 方 式 一 覽 表 表 4-12 學 生 A 之 班 級 回 饋 表 表 4-13 學 生 A 之 導 師 訪 談 表 表 4-14 學 生 B 之 班 級 回 饋 表 表 4-15 學 生 B 之 導 師 訪 談 表 表 4-16 學 生 C 之 班 級 回 饋 表 表 4-17 學 生 C 之 導 師 訪 談 表 表 4-18 ABC 三 位 學 生 之 團 體 回 饋 意 見 表 viii

13 圖 次 圖 2-1 Peery 提 出 的 社 會 計 量 分 類 圖...24 圖 3-1 資 料 蒐 集 架 構 圖 圖 4-1 ABC 三 人 之 社 會 喜 好 分 數 前 測 及 後 測 變 化 圖 4-2 ABC 三 人 之 社 會 喜 好 分 數 前 測 及 追 蹤 後 測 變 化..80 圖 4-3 社 會 喜 好 平 均 數 之 進 步 曲 線 圖 圖 4-4 學 生 A 之 教 師 評 量 表 之 前 後 測 比 較.83 圖 4-5 學 生 B 之 教 師 評 量 表 之 前 後 測 比 較 圖 4-6 學 生 C 之 教 師 評 量 表 之 前 後 測 比 較 圖 4-7 學 生 A 在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中 正 向 敘 述 行 為 統 計 次 數. 98 圖 4-8 學 生 A 在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中 負 向 敘 述 行 為 統 計 次 數. 99 圖 4-9 學 生 B 在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中 正 向 敘 述 行 為 統 計 次 數. 99 圖 4-10 學 生 B 在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中 負 向 敘 述 行 為 統 計 次 數 圖 4-11 學 生 C 在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中 正 向 敘 述 行 為 統 計 次 數. 100 圖 4-12 學 生 C 在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中 負 向 敘 述 行 為 統 計 次 數. 101 ix

14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緒 論 共 四 節, 第 一 節 闡 述 研 究 動 機 ; 第 二 節 為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 第 三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 第 四 節 為 研 究 限 制 與 因 應 之 道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壹 緣 起 從 校 園 出 現 的 流 浪 狗 開 始 95 年 的 夏 天 一 早, 我 才 進 學 校, 就 發 現 校 內 警 衛 抱 著 一 隻 米 格 魯 往 外 走 去, 依 照 規 定, 校 內 是 不 可 以 有 狗 的, 所 以 這 隻 誤 闖 校 園 的 狗 狗, 逃 不 了 被 驅 離 的 命 運, 依 照 往 例, 這 一 天 必 會 上 演 一 齣 人 狗 大 戰 的 戲 碼, 許 多 想 要 趁 隙 潛 入 校 園 的 狗 都 免 不 了 被 丟 入 水 溝 的 命 運, 在 不 忍 心 的 情 況 下, 我 便 將 這 無 人 認 領 的 狗 套 上 牽 繩 帶 回 家, 而 這 也 是 我 和 米 格 魯 咪 嚕 結 緣 的 開 始 自 此 之 後, 我 利 用 部 落 格 (Blog) 記 錄 咪 嚕 的 生 活, 更 藉 由 電 腦 課 讓 學 生 參 與 飼 養 寵 物 的 心 得, 更 利 用 網 路 上 遭 人 遺 棄 的 流 浪 犬 議 題 學 習 生 命 教 育 的 課 程, 學 生 們 都 覺 得 十 分 新 奇 有 趣 寵 物 話 題 自 此 在 班 級 中 萌 芽, 令 我 欣 慰 的 是 原 本 在 班 上 害 羞 少 言, 人 際 關 係 不 佳 的 孩 子, 竟 會 利 用 假 日 上 網 到 老 師 的 部 落 格 中 留 言 關 心 咪 嚕 的 近 況, 就 彷 彿 咪 嚕 是 他 們 的 好 朋 友 一 樣, 這 更 加 強 了 我 想 要 帶 狗 走 近 小 孩 身 邊 的 動 機, 因 為 有 人 說 過 : 動 物 是 人 類 最 忠 實 的 朋 友, 是 長 不 大 的 孩 子, 是 孩 子 的 玩 伴, 也 是 可 供 他 們 學 習 的 對 象 (Melson, 2001/2002) 貳 從 狗 兒 開 始 思 考 生 命 教 育 的 議 題 生 命 教 育, 目 標 在 於 尊 重 珍 惜 與 欣 賞 生 命 的 價 值, 瞭 解 到 每 個 人 都 有 其 獨 特 的 生 命, 熱 愛 自 己 的 生 命, 並 能 面 對 人 生 的 各 種 挑 戰 以 追 求 人 生 的 理 想, 終 而 享 受 生 命 ; 而 生 命 教 育 在 進 行 時, 除 了 知 性 的 啟 發 和 開 導 外, 還 重 視 實 際 體 驗, 1

15 因 為 透 過 各 種 讓 學 生 實 際 體 驗 的 活 動, 學 生 才 能 親 身 體 會 生 命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 但 昭 偉,2001) 而 教 育 部 設 計 的 生 命 教 育 網 站 ( 網 址 : 中, 也 討 論 了 許 多 生 命 教 育 的 教 材, 分 為 人 與 自 己 人 與 社 會 人 與 自 然 和 生 活 實 踐 四 領 域, 教 師 在 教 學 現 場 也 常 利 用 生 命 教 育 的 相 關 繪 本 故 事 和 學 生 進 行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與 討 論, 但 不 難 發 現 教 室 中 的 生 命 教 育 議 題 關 注 內 容 多 為 探 討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引 導 學 生 體 驗 的 經 歷 也 多 偏 重 於 對 人 的 同 理 ( 葉 明 理 刁 幼 玲 張 東 美 蕭 薇 琪,2004) 為 彌 補 此 不 足 教 師 在 教 學 中 會 利 用 各 式 各 樣 與 動 物 相 關 的 議 題 或 故 事, 應 用 教 學 媒 材, 引 導 學 生 尊 重 與 自 己 不 同 的 物 種, 而 許 多 學 校 會 在 校 園 內 養 殖 昆 蟲 或 各 類 小 動 物 讓 學 生 觀 察, 藉 以 補 足 教 科 書 教 學 上 的 不 足 正 如 研 究 者 所 服 務 的 學 校 位 於 楊 梅 鎮 秀 才 窩 溪 邊, 校 門 前 有 小 河, 後 面 有 山 坡 的 優 秀 地 理 條 件, 帶 來 了 許 多 大 自 然 的 訪 客, 而 漫 天 的 蝴 蝶 飛 鳥 也 成 了 教 師 們 教 學 時 的 最 佳 題 材, 校 方 更 設 置 了 雞 兔 園 供 社 區 民 眾 及 學 生 觀 察 動 物 的 生 態 在 研 究 者 的 預 試 中 發 現, 動 物 應 用 於 教 學 現 場, 能 引 起 動 機, 達 到 教 師 教 學 的 目 的 外, 更 可 以 在 與 動 物 互 動 的 潛 移 默 化 之 中, 體 會 到 深 層 的 生 命 教 育 的 意 義 學 生 也 能 從 照 顧 狗 兒 的 過 程 中, 得 到 快 樂 及 滿 足 並 獲 得 成 就 感 與 自 尊 心 ( 湯 宜 之,2001) 雖 然 動 物 對 於 兒 童 有 諸 多 物 助 益, 但 是 孩 子 生 活 中 最 常 見 到 的 動 物 - 狗, 卻 以 各 種 的 理 由 使 之 無 法 進 入 教 育 的 殿 堂, 人 與 動 物 的 關 係 也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被 忽 略 了 參 人 與 動 物 的 關 係 對 於 許 多 寂 寞 獨 處 的 現 代 都 會 人, 以 及 個 性 羞 怯 內 向 者 而 言, 寵 物 不 但 是 超 越 言 語 的 心 靈 陪 伴 者, 也 是 情 感 來 源 的 最 大 補 給 ( 式 曉 旦,2002) 另 外, 在 李 萍 慈 (2005) 的 研 究 中 也 提 到, 動 物 也 可 以 創 造 出 一 個 舒 服 無 威 脅 的 環 境, 可 降 低 兒 童 在 人 群 中 陌 生 情 境 的 焦 慮 感, 兒 童 經 由 邊 說 話 邊 摸 狗, 無 形 中 也 放 下 防 衛 心, 所 以, 動 物 被 形 容 為 社 會 催 化 劑, 讓 個 案 與 治 療 者 間 或 個 案 與 個 案 間 2

16 建 立 起 聯 結 關 係 動 物 輔 助 (Animal Assised) 理 論 係 為 了 補 足 生 命 教 育 的 缺 口, 強 調 人 與 動 物 之 間 的 關 係 所 帶 來 的 多 元 體 驗, 使 學 生 對 生 命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領 悟 教 師 以 身 教 言 教, 將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融 入 日 常 的 生 活 教 學 中, 應 用 各 種 方 式 使 學 生 體 驗 動 物 對 於 人 不 僅 僅 只 是 肉 的 生 產 者 和 消 費 者 的 關 係, 也 並 非 課 程 教 具 而 已, 藉 由 相 關 課 程, 體 會 人 與 其 他 物 種 的 不 同, 藉 以 學 習 尊 重 不 同 的 生 命 寵 物 伙 伴 (Pet Partners) 的 概 念 源 於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Animal Assised therapy), 其 團 隊 的 組 成 包 括 飼 主 及 動 物 本 身, 強 調 此 動 物 必 須 經 過 完 整 的 健 康 技 能 及 性 情 之 篩 檢, 飼 主 自 身 也 必 須 要 完 成 一 個 完 整 的 義 工 訓 練 過 程 經 過 篩 選 及 訓 練 的 寵 物 伙 伴 團 隊, 可 以 在 不 同 的 場 所, 透 過 人 類 和 動 物 的 互 動, 改 善 病 患 在 身 體 上 精 神 及 情 緒 上 之 狀 態 而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之 宗 旨, 即 是 藉 由 人 與 動 物 的 和 諧 關 係 (Human-animal Bond) 之 建 立, 提 升 人 們 健 康 狀 態 獨 立 性 以 及 生 活 品 質 (Delta Society, 1996; 引 自 葉 明 理 等 人,2004, 頁 6) 肆 狗 狗 是 我 的 好 同 學 教 育 現 場 中, 社 會 化 是 學 校 一 個 重 大 的 任 務, 學 生 在 學 校 這 個 小 型 社 會 中 學 習 人 際 及 社 交 技 巧, 其 人 格 在 與 同 儕 的 互 動 中 逐 漸 形 成, 而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同 儕 肩 負 重 要 他 人 提 供 著 支 持 與 回 饋, 也 提 供 分 享 生 活 經 驗 的 機 會 ( 劉 燕 芬,2006) 而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這 些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常 常 因 為 有 著 害 羞 的 特 徵, 常 會 被 排 除 於 團 體 之 外, 扮 演 著 被 容 易 忽 略 的 角 色, 研 究 者 身 為 教 育 第 一 線 教 師, 在 參 與 學 習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的 課 程 後, 不 斷 自 省 : 倘 若 動 物 可 以 協 助 醫 療 方 面 的 復 健 及 心 理 上 的 醫 療, 那 麼, 為 什 麼 動 物 在 教 育 上 的 意 義, 只 能 成 為 觀 察 或 解 剖 的 對 象? 寵 物 伙 伴 的 融 入 團 體 方 案 的 念 頭 油 然 而 生 伍 從 校 園 動 物 到 狗 同 學 雖 然 研 究 者 所 屬 之 所 屬 的 縣 市 鮮 少 有 人 做 這 樣 的 嘗 試, 網 路 上 仍 然 不 乏 流 浪 犬 變 成 校 犬 甚 至 是 狗 同 學 的 新 聞, 參 與 其 中 的 教 師 們 都 十 分 認 同 狗 同 學 帶 給 學 生 3

17 正 向 的 改 變, 例 如 : 慈 文 國 小 配 合 課 程 運 用 流 浪 狗 議 題 落 實 生 命 教 育 ; 中 山 大 學 以 及 中 央 大 學 也 認 為 校 犬 日 夜 看 守, 使 學 校 老 師 和 學 童 都 很 有 安 全 感 ; 新 店 市 新 和 國 小 更 有 學 友 狗, 陪 伴 小 朋 友 學 習, 老 師 們 也 說 愛 狗 的 小 朋 友 與 狗 相 處 久 了, 性 情 也 變 得 比 較 好 ; 森 林 小 學 更 創 辦 養 狗 社, 讓 小 朋 友 學 著 認 識 小 狗 親 手 養 狗, 漸 漸 的 他 們 對 動 物 懂 得 尊 重, 也 建 立 了 以 平 等 之 心 對 待 小 動 物 的 觀 念 ; 而 國 中 也 有 校 犬 感 動 人 心 的 例 子, 台 北 市 敦 化 國 中 校 犬 小 虎, 就 有 輔 導 老 師 之 稱, 心 情 不 好 時 只 要 摸 摸 牠, 煩 惱 全 消 這 些 例 子 中, 狗 兒 以 不 同 的 角 色 融 入 校 園, 一 會 兒 是 孩 子 成 長 的 伙 伴, 一 會 兒 變 身 成 為 學 生 的 心 靈 雞 湯, 陪 伴 學 生 度 過 低 潮 研 究 者 觀 察 其 他 學 校 將 寵 物 伙 伴 融 入 教 學 體 系, 成 效 利 多 於 弊 的 關 鍵 在 讓 狗 同 學 能 有 效 的 發 揮 其 影 響 力, 而 非 人 見 人 怕 的 惡 犬, 其 執 行 方 式 為 : 教 師 即 為 狗 的 飼 主 且 與 狗 已 建 立 深 厚 的 感 情 ; 清 潔 保 健 方 面, 狗 狗 都 定 時 清 洗 且 按 時 注 射 預 防 針, 雖 然 這 些 狗 仍 然 有 便 溺 的 問 題, 但 透 過 教 師 的 教 導, 學 生 不 僅 能 和 狗 同 學 同 享 樂 ( 和 牠 一 起 玩 ), 也 能 共 甘 苦 ( 處 理 狗 狗 排 泄 物 ), 因 為 他 們 知 道 在 他 們 眼 前 的 並 非 會 動 的 娃 娃, 也 不 是 隨 用 即 丟 棄 的 物 品, 而 是 活 生 生 的 寵 物 伙 伴, 同 樣 有 喜 怒 哀 樂 以 及 奇 特 有 的 生 活 型 態, 而 這 也 是 寵 物 伙 伴 吸 引 人 的 地 方 呢! 陸 從 虛 擬 走 向 實 際 體 驗 自 飼 養 咪 嚕 後, 研 究 者 開 始 每 天 在 部 落 格 中 運 用 圖 文 說 明 狗 的 生 活, 許 多 在 班 上 不 好 意 思 和 老 師 說 話 的 孩 子 或 是 退 縮 害 羞 的 學 生, 看 了 狗 狗 的 生 活, 竟 也 能 利 用 網 路 回 覆 老 師 的 問 題, 或 將 老 師 的 網 站 介 紹 給 家 中 成 員 觀 看 狗 話 題 自 此 成 為 這 些 退 縮 害 羞 學 生 最 感 興 趣 的 話 題 既 然 如 此, 為 何 要 將 狗 同 學 帶 入 教 室, 就 利 用 電 腦 遠 距 教 學 有 何 不 可? 放 眼 國 內 外 的 教 育 主 流, 無 不 強 調 捨 棄 刻 板 的 教 科 書 教 學, 而 改 以 實 際 體 驗 的 方 式 讓 學 生 在 操 作 中 級 觀 察 中 學 習 主 張 經 驗 即 學 習 的 教 育 學 者 杜 威 (John Deway) 曾 說 : 做 中 學 (Learning by doing), 孩 子 們 唯 有 透 過 在 環 境 中 自 由 的 探 索 學 習, 才 能 建 構 出 屬 於 自 己 的 認 知, 簡 單 的 說, 書 本 中 的 插 圖 再 怎 麼 精 美 也 不 如 會 動 的 狗 兒 引 人 入 勝, 部 落 格 中 即 使 文 圖 並 茂, 也 無 法 感 受 與 狗 互 動 的 驚 奇 與 快 樂 4

18 柒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在 過 去 的 文 獻 中, 對 於 動 物 與 人 的 關 係 著 墨 不 多, 直 到 1969 年 代 時, 美 國 兒 童 心 理 學 家 Boris M. Levinson 將 他 把 動 物 做 為 輔 助 治 療 者 的 經 驗 著 書 後 才 突 破 了 瓶 頸, 之 後 許 多 來 自 不 同 領 域 的 科 學 家 及 相 關 健 康 的 行 業,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地 開 始 實 驗 及 報 導 記 載, 而 在 近 年 來 的 醫 療 報 告 已 證 實 人 有 了 動 物 的 陪 伴, 可 使 血 壓 降 低, 心 情 感 到 輕 鬆 ( 劉 威 良,2006) 反 觀 國 內 的 相 關 研 究, 目 前 投 入 在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研 究 領 域 的 學 者 可 以 說 相 當 有 限, 在 實 務 部 分, 則 有 馬 術 治 療, 全 世 界 已 有 24 個 國 家 在 推 展 馬 術 治 療 這 樣 的 活 動 一 般 而 言, 它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治 療 效 益 相 當 明 顯 而 在 台 灣 則 有 中 華 民 國 傷 健 策 騎 協 會 (Riding for the Disabled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RDA of ROC) 該 協 會 主 要 是 為 成 人 和 兒 童 提 供 以 騎 馬 作 治 療 的 活 動 到 目 前 為 止, 以 腦 性 麻 痹 患 者 為 例, 馬 術 治 療 可 以 改 善 姿 態 平 衡 以 及 協 調 性, 降 低 痙 攣, 增 加 關 節 活 動 度 以 及 肌 力, 也 可 矯 正 行 走 的 步 態 再 者, 讓 身 心 障 礙 者 尤 其 是 小 朋 友 接 觸 到 人 以 外 的 生 物, 藉 由 與 馬 的 互 動 及 照 顧 馬 等 活 動 中, 獲 得 自 我 的 肯 定 與 自 尊 ( 王 挽 華,2006) 台 灣 還 曾 有 海 豚 輔 助 治 療 風 行 一 時, 花 蓮 海 洋 公 園 和 中 華 民 國 自 閉 症 基 金 會, 就 曾 進 行, 自 閉 兒 與 海 豚 的 互 動 治 療, 醫 療 人 員 表 示, 這 些 自 閉 兒, 透 過 和 海 豚 間 的 互 動, 已 經 可 以 放 開 心 胸, 和 外 界 溝 通 ( 張 耀 中,2003), 而 國 外 也 有 針 對 於 海 豚 療 法 的 專 書 (Kuhnert, 2000/2003) 基 於 以 上 所 述, 台 灣 滿 街 跑 的 狗 就 成 了 動 物 輔 助 理 論 的 實 踐 者, 自 1999 年 台 灣 狗 醫 生 ( 台 灣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協 會 ) 成 立 以 來, 已 有 70 餘 隻 檢 驗 和 正 式 掛 牌 的 台 灣 狗 醫 生 大 使, 每 星 期 進 行 義 務 探 訪, 為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護 理 之 家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附 設 兒 童 醫 院 長 庚 醫 院 復 健 分 院 附 設 護 理 之 家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台 北 市 第 一 兒 童 發 展 中 心 中 和 兒 童 發 展 中 心 中 和 崇 愛 發 展 中 心 板 橋 愛 智 發 展 中 心 內 湖 博 愛 兒 童 發 展 中 心 天 母 聖 安 娜 之 家 及 台 北 市 恆 安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等, 服 務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葉 明 理 廖 華 芳 (2002) 將 動 物 輔 助 理 論 5

19 運 用 在 老 年 療 護 與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發 現 可 以 達 到 生 理 性 的 治 療 目 標, 例 如 提 昇 服 務 對 象 的 血 壓 心 跳 值 肢 障 患 者 活 動 肢 體 的 意 願 得 以 提 昇 與 也 可 增 強 耐 力 的 復 健 成 效, 或 是 促 進 中 風 患 者 語 言 治 療 的 成 效 等 等 另 一 部 份, 在 研 究 中 也 顯 示, 與 動 物 相 處 可 以 提 供 安 全 感 減 低 焦 慮 及 憂 鬱 這 樣 的 心 智 與 情 緒 的 治 療 目 標, 並 誘 發 服 務 對 象 的 同 理 心 與 關 懷 他 人 的 能 力, 使 其 與 他 人 建 立 較 為 和 諧 的 人 際 互 動 ( 葉 明 理 廖 華 芳 陳 秀 宜,2002) 在 教 育 部 分 將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運 用 於 教 育 現 場 研 究, 仍 是 鳳 毛 麟 角, 僅 有 李 萍 慈 (2005) 運 用 在 國 小 亞 斯 伯 格 症 之 兒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動 物 輔 助 暨 社 會 互 動 團 體 方 案 綜 合 上 述 理 由, 本 研 究 期 望 以 團 體 方 案 的 方 式 呈 現, 利 用 學 生 對 狗 的 興 趣, 營 造 共 同 的 話 題 及 安 全 和 諧 的 氣 氛, 提 升 學 生 的 自 信 心 及 表 達 能 力, 更 能 在 與 動 物 的 互 動 中 學 習 尊 重 各 種 生 命 的 態 度 研 究 者 提 供 一 個 環 境, 使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能 從 教 師 的 引 導 及 與 其 他 成 員 和 寵 物 伙 伴 的 互 動 中, 習 得 適 宜 的 社 交 技 巧, 將 教 師 所 學 之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融 入 團 體 方 案, 並 參 與 狗 醫 生 協 會 課 程, 培 訓 家 中 寵 物 成 為 教 育 現 場 之 伙 伴, 藉 由 狗 同 學 的 加 入 教 育 現 場, 成 為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陪 伴 遊 戲 的 對 象, 而 藉 由 觀 察 狗 兒 特 有 的 生 活 習 慣, 或 是 在 與 動 物 的 互 動 中, 學 習 如 何 尊 重 生 命, 進 行 社 交 技 巧 訓 練 活 動, 以 提 升 其 社 交 地 位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團 體 方 案 的 介 入, 是 否 能 有 效 改 善 國 小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的 社 交 地 位, 並 觀 察 其 在 團 體 方 案 中 退 縮 - 被 拒 絕 之 行 為 特 徵 以 及 改 變 歷 程 同 時 擬 就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以 作 為 日 後 研 究 及 實 施 生 活 輔 導 諮 商 之 參 考 6

20 本 研 究 採 單 一 受 試 實 驗 研 究 法 之 撤 回 設 計 ( Withdrawal Designs, 又 稱 A-B-A 設 計 ), 探 討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理 論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成 效, 其 目 的 如 下 : 一 分 析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團 體 方 案 是 否 產 生 輔 導 效 果 二 探 討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改 變 歷 程 三 了 解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團 體 方 案 之 評 價 由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為 : 一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輔 導 效 果 何? 二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改 變 歷 程 為 何? 三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及 其 導 師 其 他 教 師 對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團 體 方 案 是 否 有 正 向 評 價?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壹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本 研 究 中 所 指 之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是 依 據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理 論 而 延 伸, Delta Society (1996) 為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定 義 如 下 : 一 其 介 入 方 式 是 目 標 導 向 的, 將 某 些 符 合 特 殊 條 件 的 動 物 納 入 服 務 對 象 的 整 個 治 療 過 程 中 二 是 由 擁 有 特 殊 專 長 專 家 加 以 指 導 並 提 供 服 務, 將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融 合 於 專 業 實 務 中 7

21 三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是 用 以 促 進 人 們 生 理 社 會 情 緒 和 / 或 認 知 功 能 為 目 的, 並 以 團 體 治 療 或 個 別 治 療 的 方 式 應 用 於 各 種 的 情 境 中, 治 療 過 程 亦 被 記 錄 和 評 估 四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之 目 的 是 在 透 過 人 與 動 物 的 和 諧 互 動 中 達 成 預 先 設 定 的 治 療 目 標 本 研 究 中 所 指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係 指 應 用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之 原 理, 於 每 週 二 四 之 升 旗 時 間, 帶 著 一 隻 名 為 咪 嚕 之 四 歲, 雌 性 米 格 魯 治 療 犬 與 中 年 級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進 行 團 體 方 案 活 動 貳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是 指 國 小 中 年 級 共 十 二 個 班 級, 由 420 名 兒 童 中, 運 用 學 校 輔 導 室 之 社 交 測 量 計 算 軟 體 ( 涂 春 仁,2004) 之 重 排 座 位 意 見 表 ( 附 錄 一 ) 上, 填 寫 出 正 向 提 名 及 負 向 提 名 各 三 位 兒 童 並 述 明 理 由, 供 研 究 者 篩 選 出 被 拒 絕 的 兒 童, 再 藉 由 班 級 導 師 由 這 些 被 拒 絕 之 兒 童 中, 依 據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 附 錄 九 ) 中 所 敘 述 之 退 縮 行 為 特 徵 推 薦 符 合 之 學 生 推 薦 單, 由 導 師 推 薦 具 退 縮 特 質 的 兒 童 參 加 團 體 經 教 師 推 薦 後, 本 研 究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共 計 三 位 參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融 入 團 體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團 體, 即 為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團 體, 其 成 員 是 由 是 由 涂 春 仁 (2004) 所 編 撰 之 社 交 評 量 篩 選 出 被 同 儕 拒 絕 之 學 生, 而 後 再 進 一 步 請 導 師 推 薦 具 退 縮 特 徵 之 兒 童 3 名, 再 加 入 2 名 兒 童 作 為 學 習 楷 模, 與 一 隻 寵 物 伙 伴 狗 同 學 - 咪 嚕 所 組 成 的 團 體 活 動 時 間 於 每 週 二 四 早 上 8:00-8:40 升 旗 時 間, 進 行 每 次 四 十 分 鐘, 每 週 兩 次 共 計 十 二 次 之 團 體 方 案 團 體 方 案 之 課 程 內 容, 係 參 考 李 萍 慈 (2005) 所 編 撰 之 亞 斯 伯 格 症 兒 童 社 會 互 動 團 體 方 案, 以 及 Delta Society 之 狗 與 人 的 介 入 技 巧, 再 加 上 人 與 動 物 的 學 習 8

22 計 畫 (PAL) 自 編 而 成 詳 細 課 程 內 容, 將 於 第 三 章 之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部 分 再 加 以 介 紹 肆 輔 導 效 果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輔 導 效 果, 是 指 團 體 方 案 基 線 階 段 與 追 蹤 階 段 對 參 與 成 員 進 行 社 交 評 量 之 前 後 測 及 追 蹤 測 量 的 變 化 情 形 ; 以 及 研 究 對 象 之 班 級 導 師, 於 基 線 階 段, 以 及 追 蹤 階 段 使 用 教 師 評 量 表 ( 附 錄 十 ) 評 量 學 生 之 退 縮 行 為 表 現, 藉 以 了 解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在 團 體 前 後 的 退 縮 程 度 由 老 師 根 據 平 時 對 兒 童 的 觀 察, 在 Likert 五 點 量 表 上 圈 選, 兒 童 行 為 表 現 程 度 由 完 全 沒 有 到 非 常 嚴 重, 分 別 是 1 分 到 5 分 量 表 最 低 總 分 為 10 分, 最 高 為 50 分 ; 兒 童 在 量 表 上 所 得 分 數 越 高, 表 示 退 縮 行 為 傾 向 越 強, 並 經 過 信 校 度 考 驗, 該 量 表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為.88, 重 測 信 度 為.82 伍 改 變 歷 程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改 變 歷 程 是 指 三 位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在 參 與 團 體 方 案 中, 透 過 研 究 者 於 團 體 進 行 時 所 拍 攝 之 影 像 記 錄, 運 用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表 ( 附 錄 九 ) 觀 察 研 究 對 象 之 退 縮 行 為 變 化, 再 將 研 究 對 象 間 的 互 動 轉 錄 成 口 語 的 逐 字 稿 以 及 非 口 語 之 退 縮 行 為 作 綜 合 分 析, 以 了 解 退 縮 行 為 之 轉 變 情 形 另 一 方 面 訪 談 參 與 實 驗 之 三 位 成 員 及 其 導 師 和 同 儕 所 進 行 之 綜 合 訪 談 分 析, 瞭 解 三 位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在 團 體 外 之 變 化, 也 可 得 知 其 對 本 團 體 方 案 之 評 價 陸 寵 物 伙 伴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寵 物 伙 伴, 是 指 研 究 者 所 飼 養 之 米 格 魯 - 咪 嚕, 其 參 與 台 灣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協 會 ( 俗 稱 狗 醫 生 協 會 ) 訓 練 課 程 長 達 一 年, 並 參 加 由 該 協 會 9

23 辦 理 之 寵 物 伙 伴 技 術 測 驗 (Pet Partners Skills Test, 簡 稱 PPST) 以 及 寵 物 伙 伴 性 情 測 驗 (Pet Partners Aptitude Test, 簡 稱 PPAT) 測 驗 通 過, 在 本 研 究 執 行 之 前, 已 透 過 協 會 安 排, 進 行 四 個 小 時 的 實 習, 以 及 至 社 福 機 構 服 務 約 四 十 小 時 第 四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因 應 之 道 壹 實 施 困 難 一 缺 乏 評 量, 所 以 成 效 不 易 呈 現, 且 研 究 目 標 未 呈 現 操 作 型 目 標, 無 法 清 楚 且 具 體 的 呈 現 學 生 的 改 變 二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的 疑 慮 三 研 究 團 體 為 異 質 性 團 體, 研 究 個 案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長 處 亦 不 同, 在 使 用 相 同 的 一 套 課 程, 可 能 會 有 推 展 上 的 困 難 四 在 研 究 對 象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選 取 中 年 級 之 被 退 縮 - 拒 絕 兒 童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者 僅 單 純 以 班 級 社 會 地 位 為 考 量 標 準, 並 排 除 如 : 家 庭 背 景 生 理 因 素 等 其 他 可 能 造 成 干 擾 之 因 素, 因 此, 研 究 結 果 僅 能 推 及 同 性 質 同 年 級 之 兒 童, 不 宜 過 度 推 論 貳 因 應 之 道 : 一 研 究 中 資 料 蒐 集 方 面 由 於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為 瞭 解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應 用 於 國 小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成 效, 除 了 利 用 社 交 計 量 法 之 社 交 計 量 問 卷 觀 察 研 究 對 象 在 參 與 本 研 究 之 前 後 社 交 地 位 之 變 化 而 團 體 方 案 過 程 中, 首 重 研 究 者 在 研 究 執 行 過 程 中 所 觀 察 到 或 蒐 集 到 的 細 微 繁 複 的 資 料, 本 研 究 資 料 的 蒐 集, 內 含 研 究 執 行 團 體 方 案 的 錄 影, 以 及 與 研 究 對 象 的 導 師 及 同 儕 進 行 訪 談 來 記 錄 學 生 的 改 變, 另 採 用 三 角 檢 核 10

24 法, 彙 集 專 家 研 究 者 以 及 未 參 與 研 究 旁 觀 者 共 同 見 證, 以 提 高 研 究 的 信 度 研 究 目 標 部 份, 本 研 究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除 了 以 文 字 敘 述 主 要 被 觀 察 之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外, 還 會 藉 由 多 次 的 訪 談 研 究 對 象 之 班 級 同 儕, 以 清 楚 呈 現 學 生 真 實 的 學 習 表 現 二 寵 物 狗 的 部 份 本 研 究 中 所 提 及 之 寵 物 或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中 的 動 物, 是 指 研 究 者 所 飼 養 之 米 格 魯 - 咪 嚕, 其 目 前 於 台 灣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協 會 ( 俗 稱 狗 醫 生 協 會 ) 進 行 嚴 格 的 志 工 培 訓, 並 通 過 2006 年 七 月 由 台 灣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及 治 療 協 會 主 辦 的 寵 物 伙 伴 技 術 測 驗 (Pet Partners Skills Test, 簡 稱 PPST) 以 及 寵 物 伙 伴 性 情 測 驗 (Pet Partners Aptitude Test, 簡 稱 PPAT) 詳 細 健 康 狀 況 以 及 寵 物 伙 伴 測 驗 內 容, 請 現 附 錄 八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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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從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現 場 第 一 線 的 體 認 發 現, 班 級 中 的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常 會 遇 到 許 多 人 際 上 的 社 交 技 巧 方 面 的 課 題, 造 成 其 他 同 學 及 老 師 的 困 擾 研 究 者 認 為, 應 先 了 解 同 儕 在 兒 童 時 期 的 重 要 性, 並 探 究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內 心 困 擾 本 研 究 嘗 試 以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理 論 的 相 關 歷 史 文 獻, 協 助 提 升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的 社 交 技 巧 能 力 以 及 其 班 級 中 同 儕 地 位 的 提 昇 本 章 共 分 三 節 加 以 敘 述, 第 一 節 是 討 論 同 儕 關 係 的 意 義 及 其 重 要 性 ; 第 二 節 探 討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特 性 ; 第 三 節 則 是 探 究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之 歷 史 背 景 定 義 以 及 理 論 基 礎 ; 此 外, 並 於 各 節 中 就 本 論 文 所 採 用 的 觀 點 加 以 論 述 第 一 節 同 儕 關 係 的 意 義 及 其 重 要 性 本 節 分 為 四 部 分 來 探 討 兒 童 同 儕 關 係 : 壹 同 儕 關 係 之 意 義 及 其 重 要 性 ; 貳 同 儕 關 係 之 測 量 ; 參 同 儕 社 會 地 位 之 分 類 壹 同 儕 關 係 之 意 義 及 其 重 要 性 一 同 儕 在 教 育 部 網 路 版 的 國 語 辭 典 編 本 ( 網 址 : main.htm) 中 查 詢 同 儕 (Peer) 是 指 同 輩 的 朋 友, 而 在 維 基 百 科 全 書 ( 中 則 是 指 同 儕 是 與 自 己 在 年 齡 地 位 興 趣 等 等 方 面 相 近 的 平 輩 ; 然 而 不 同 學 者 其 認 定 的 意 義 也 不 同 13

27 1981 年,Master 和 Furman 提 到 同 儕 是 指 兒 童 受 歡 迎 的 程 度, 在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友 誼 的 同 義 詞, 意 指 兒 童 間 相 互 的 關 係 ; Rathus(1988) 則 認 為 同 儕 是 指 年 齡 相 同 或 相 仿 的 兒 童, 他 們 常 擁 有 相 似 的 背 景 以 及 相 同 的 社 會 地 位 而 這 種 相 同 社 會 地 位 的 說 法, 與 Berndt(1989) Shaffer(1994 /1995) Erwin (1998/1999) Pellegrini 與 Blatchford(2000) 對 於 同 儕 之 定 義, 不 謀 而 合 而 國 內 部 分 學 者 也 提 出 同 儕 和 年 齡 的 關 係, 張 春 興 (1989) 則 認 為 同 儕 是 指 年 齡 相 同 的 兒 童 ; 而 牛 玉 珍 (1996) 也 針 對 年 齡 相 同 進 而 說 明 : 同 儕 是 成 員 年 齡 相 近 具 密 切 的 交 往 關 係 有 共 同 的 行 為 標 準 與 價 值 觀 的 團 體 謝 美 英 (1998) 以 及 雷 庚 玲 曾 慧 芸 (1999) 則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同 儕 的 同 質 性, 不 僅 是 年 齡 相 近, 同 儕 間 彼 此 分 享 互 相 熟 悉 的 價 值 經 驗 與 生 活 和 風 格, 其 中 包 含 了 獨 特 的 價 值 觀 與 地 位 系 統 蘇 秋 碧 (2000) 也 認 為 同 儕, 即 是 同 一 班 級 中 的 兒 童, 他 們 年 齡 相 近, 價 值 觀 也 相 仿 另 一 部 份, 同 儕 關 係 有 時 也 會 被 視 為 是 兒 童 受 歡 迎 的 程 度, 例 如 張 怡 貞 (1997) 研 究 指 出 同 儕 關 係 是 指 : 學 生 在 班 級 中 受 同 學 接 納 與 歡 迎 的 程 度 ; 蘇 秋 碧 (2000) 也 針 對 同 儕 關 係 作 一 說 明 : 兒 童 在 團 體 中 與 同 儕 互 動 時, 該 兒 童 所 具 有 之 影 響 力 與 其 受 同 儕 喜 愛 ( 接 納 ) 之 程 度, 即 稱 為 同 儕 關 係 陳 厚 仁 (2003) 提 到 教 師 及 成 人 可 由 兒 童 所 屬 之 同 儕 團 體 的 觀 點 中, 來 檢 視 個 人 在 團 體 中 是 否 被 接 納 或 被 排 斥 以 下 研 究 者 乃 就 國 內 外 各 學 者 對 同 儕 一 詞 的 看 法 加 以 整 理 如 表 2-1, 以 比 較 歸 納 此 一 概 念 的 意 義 14

28 表 2-1 同 儕 定 義 一 覽 學 者 定 義 Master Furman(1981) 一 是 指 受 歡 迎 程 度 指 兒 童 被 團 體 喜 歡 或 接 納 的 程 度 在 另 一 方 面 同 儕 也 是 友 誼 的 同 義 詞, 意 指 兒 童 間 相 互 的 關 係 Rathus(1988) 年 齡 相 同 的 兒 童 也 常 指 有 相 似 的 背 景 與 社 會 地 位 者 Berndt(1989) 同 儕 關 係 是 年 齡 相 近 之 個 體 間 的 特 殊 互 動 關 係, 在 此 關 係 中 彼 此 的 地 位 是 對 等 的 Bukowski Hoza(1989) 友 誼 是 一 種 發 生 在 兩 個 個 體 之 間 (dyadic) 一 種 親 密 性 及 相 互 性 的 關 係 Shaffer(1994/1995) 同 儕 是 具 有 相 同 地 位 的 個 體, 另 有 發 展 心 理 學 家 也 提 出 同 儕 即 屬 於 同 等 地 位 黃 德 祥 (1994) 同 儕 是 指 同 年 齡 的 友 伴 Erwin(1993/1999) 平 等 擁 有 權 力 程 度 來 區 分 同 儕 關 係 與 其 他 人 際 關 係 的 不 同 Pellegrini Blatchford(2000) 地 位 平 等 的 團 體 之 中 的 每 一 個 個 體 (individuals of equal status) 張 春 興 (1989) 同 儕 是 年 齡 相 仿 的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張 宏 文 邱 文 芳 (1996) 校 園 中 同 學 與 同 學 的 關 係 或 班 級 同 儕 關 係 是 立 基 於 平 等 自 由 開 放 真 誠 學 習 成 長 友 誼 互 助 與 關 懷 之 上 牛 玉 珍 (1996) 同 儕 是 成 員 年 齡 相 近 具 密 切 的 交 往 關 係 有 共 同 的 行 為 標 準 與 價 值 觀 的 團 體, 在 團 體 內 能 滿 足 成 員 的 歸 屬 感 張 怡 貞 (1997) 發 展 水 平 或 行 為 複 雜 度 上 相 等 或 相 近 的 個 體, 也 可 指 屬 於 同 一 群 體 同 樣 社 會 身 份 或 角 色 的 人 謝 美 英 (1998) 彼 此 分 享 互 相 熟 悉 的 價 值 經 驗 與 生 活 風 格 且 年 齡 相 近 的 人, 在 學 校 指 的 是 同 學 雷 庚 玲 曾 慧 芸 (1999) 同 儕 是 具 有 一 種 同 質 的 青 少 年 文 化, 包 含 了 獨 特 的 價 值 觀 與 地 位 系 統 蘇 秋 碧 (2000) 專 指 同 一 班 級 內 的 兒 童, 同 班 同 學 陳 厚 仁 (2003) 一 群 某 種 因 素 相 互 結 合 而 成 的 緊 密 團 體, 成 員 在 此 團 體 中 彼 此 產 生 互 動 的 行 為 上 述 各 家 對 於 同 儕 之 定 義 不 同, 但 是 也 有 其 脈 絡 可 循 : ( 一 ) 同 儕 是 以 年 齡 相 近 或 相 同 作 為 分 類 依 據 : 這 些 學 者 們 認 為, 同 儕 是 年 紀 相 近, 或 是 校 園 中 的 同 學, 彼 此 分 享 相 互 的 經 驗 與 生 活 (Berndt, 1989; Rathus, 1988; 牛 玉 珍,1996; 張 宏 文 邱 文 芳,1996; 張 春 興,1989; 黃 德 祥,1994; 謝 美 英,1998, 蘇 秋 碧,2000) ( 二 ) 同 儕 是 以 所 處 地 位 相 近 或 是 相 同 者 來 做 分 類 : 學 者 們 認 為 同 儕 是 具 有 親 密 感 平 等 關 係 等 特 色, 即 以 某 一 特 定 活 動 而 聚 集 成 為 伙 伴 (Bukowski & Hoza, 1989; Master & Furman, 1981; Pellegrini & Blatchford, 2000; Shaffer, 1994, 1995; 陳 厚 仁,2003; 張 怡 貞 ;1997; 雷 庚 玲 曾 慧 芸,1999) 15

29 而 本 研 究 之 同 儕, 是 採 用 謝 美 英 (1998) 以 及 蘇 秋 碧 (2000) 之 定 義, 指 研 究 對 象 之 同 班 同 學 二 同 儕 關 係 在 兒 童 的 社 會 化 發 展 過 程 中, 除 了 親 子 關 係 之 外, 兒 童 與 同 儕 彼 此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也 在 其 發 展 的 歷 程 中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兒 童 在 進 入 學 校 後, 幾 乎 在 校 的 所 有 時 間 都 是 在 團 體 中 度 過, 所 以 學 校 團 體 也 可 以 說 是 社 會 的 縮 影, 國 小 階 段 同 儕 對 兒 童 的 重 要 性 也 隨 著 他 們 入 學 年 齡 降 低, 與 之 接 觸 機 會 增 多 而 與 日 俱 增 ( 井 敏 珠,1995) 詹 棟 樑 (1994) 在 其 著 作 中 提 到 同 儕 關 係 (Peer Relationship) 意 即 孩 子 與 所 屬 同 儕 在 彼 此 互 動 中 營 建 出 關 係, 並 由 這 個 過 程 中 獲 得 自 我 成 長 兒 童 在 此 學 習 社 交 技 巧 建 立 價 值 觀, 也 在 尋 求 友 伴 支 持 的 友 誼 中, 逐 漸 型 塑 自 我 概 念, 也 習 得 遵 守 團 體 規 範 和 合 作 的 能 力 不 少 研 究 指 出, 兒 童 與 同 儕 的 關 係 是 促 進 其 社 會 能 力 成 長 的 原 動 力, 而 許 多 心 理 研 究 者 也 發 現, 在 兒 童 時 期 若 未 能 與 同 儕 發 展 良 好 的 關 係, 可 能 會 造 成 未 來 適 應 困 難 在 兒 童 時 期, 孩 子 透 過 與 周 遭 環 境 的 互 動, 不 但 會 影 響 他 的 想 法 態 度 與 行 為 等, 更 會 形 成 他 對 自 己 以 及 對 別 人 的 看 法 兒 童 在 團 體 中 的 地 位 以 及 他 是 否 被 同 伴 團 體 接 納, 從 一 開 始 就 對 兒 童 心 理 發 展 產 生 某 種 程 度 上 的 的 影 響 ( 林 崇 德,1998) 同 時, 同 儕 的 角 色 將 取 代 早 期 父 母 的 重 要 性, 形 成 另 一 種 社 會 化 形 式 ( 賴 佳 菁,1996), 同 儕 成 為 兒 童 社 會 化 歷 程 中 扮 演 著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人 物 隨 著 兒 童 獨 立 性 的 逐 漸 增 加 和 社 會 性 的 不 斷 加 強, 他 們 會 開 始 建 立 比 較 穩 定 的 同 伴 關 係, 試 圖 尋 求 較 為 穩 定 長 久 的 友 誼 關 係, 依 據 這 樣 的 基 礎, 就 開 始 了 同 伴 團 體 兒 童 透 過 同 儕 互 動, 可 以 發 展 興 趣 學 習 如 何 與 人 相 處 建 立 自 我 概 念 減 少 自 我 中 心 的 概 念, 並 對 其 自 身 的 社 交 能 力 社 會 適 應 與 人 格 的 養 成 自 我 情 緒 控 制 性 別 角 色 認 定 和 認 知 能 力 的 發 展 有 幫 助 ( 陳 奎 熹,1999) 羅 瑞 玉 (1997) 16

30 也 提 到 兒 童 和 同 儕 間 的 關 係 與 家 庭 中 親 子 間 的 關 係 並 不 相 同, 它 所 象 徵 的 是 一 種 平 等 互 惠 及 和 諧 的 關 係, 也 因 為 如 此, 在 人 際 關 係 中 的 合 作 磋 商 行 為 上, 同 儕 關 係 的 影 響 甚 至 超 過 家 庭 三 同 儕 關 係 對 兒 童 的 影 響 Parker 和 Asher(1987) 指 出, 倘 若 兒 童 時 期 人 際 關 係 不 佳 在 其 未 來 青 少 年 時 期 遭 遇 輟 學 犯 罪 及 心 理 疾 病 的 可 能 性 將 會 增 加 同 儕 關 係 在 兒 童 社 會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有 助 於 社 會 化 技 巧 的 學 習 與 自 我 概 念 的 形 成, 早 期 被 排 斥 的 兒 童, 會 出 現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與 發 展 上 的 危 機 ( 劉 燕 芬,2006) 仔 細 探 究 同 儕 關 係 對 兒 童 的 影 響, 在 於 認 知 情 意 及 行 為 三 個 層 面 : 認 知 部 分, 同 儕 之 間 不 同 的 看 法 會 促 使 自 身 心 理 產 生 不 平 衡 狀 態, 因 而 促 進 認 知 結 構 的 變 化 ( 林 瑞 昌,1996): 而 行 為 部 分, 依 據 Albert Bandura 的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同 儕 關 係 可 協 助 兒 童 透 過 觀 察 模 仿 來 學 習 社 交 技 巧 ( 引 自 張 春 興,1991, 頁 248) 情 意 部 分 Parker 和 Gottman(1989) 亦 指 出 與 他 人 與 兒 童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其 生 命 中 情 緒 經 驗 重 要 的 來 源, 因 此 可 以 推 測 有 許 多 朋 友 的 人 會 比 朋 友 較 少 的 人 有 更 好 的 情 緒 調 節 從 心 裡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在 張 春 興 (1991, 頁 354) 以 及 廖 鳳 池 王 文 秀 田 秀 蘭 (1998, 頁 63) 書 中 也 提 及 Havighurst 在 1972 年 具 體 的 列 舉 出 兒 童 期 的 發 展 任 務, 六 到 十 三 歲 兒 童 主 要 發 展 任 務 即 是 與 同 儕 和 諧 相 處, 以 習 得 社 會 技 巧 1932 年 Piaget 曾 提 出 同 儕 的 互 動 有 助 於 兒 童 認 知 及 社 會 的 發 展 在 有 同 儕 的 情 境 中, 兒 童 才 有 機 會 學 習 領 導 服 從 建 議 協 調 等 社 會 技 巧 ( 李 駱 遜,2002) 另 一 方 面, 從 同 儕 互 動 中 兒 童 與 他 人 也 能 有 相 互 學 習 的 效 果, 而 這 樣 互 動 中 所 達 到 之 學 習 成 效 可 說 不 遜 於 成 人 的 教 導 (Wesiner, 2001) Hartup 也 提 出 同 儕 間 的 友 誼 不 但 可 提 供 兒 童 正 向 的 社 會 性 支 持 經 驗, 兒 童 也 可 藉 由 同 儕 間 的 彼 此 互 動, 發 現 與 學 習 新 事 物, 這 些 都 有 助 於 兒 童 的 認 知 與 社 會 認 知 的 成 長 (Hartup, 1996) 17

31 反 之, 兒 童 若 是 在 這 個 時 期, 無 法 建 立 良 好 的 同 儕 關 係, 對 其 未 來 的 心 理 發 展, 也 會 帶 來 深 遠 的 影 響 Erikson(1968) 的 社 會 心 理 發 展 理 論, 就 提 到 小 學 階 段 的 兒 童 正 處 於 發 展 社 會 身 體 及 學 校 的 技 能 時 期, 是 尋 求 同 儕 認 同 的 階 段, 一 個 良 好 的 同 儕 關 係 不 僅 能 使 兒 童 表 現 出 助 人 的 技 巧 與 解 決 衝 突 的 能 力 較 高 度 的 關 心, 還 會 使 兒 童 有 較 佳 的 心 理 社 會 發 展 ;Bukowski, Hoza 和 Boivin(1993) 就 提 出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同 儕 關 係 對 青 少 年 的 情 緒 適 應 愈 顯 重 要, 擁 有 較 好 情 緒 適 應 者, 較 不 會 產 生 孤 寂 的 感 覺 倘 若 在 此 階 段 不 能 成 功 發 展 其 社 會 心 理 功 能, 依 據 其 理 論, 被 同 儕 拒 絕 的 兒 童 會 感 到 孤 獨 與 焦 慮, 平 日 和 同 儕 間 不 良 的 人 際 關 係 可 能 使 得 他 們 在 社 會 與 人 格 發 展 方 面 產 生 問 題, 此 情 形 在 兒 童 期 若 未 能 加 以 改 善, 日 後 也 可 能 會 有 適 應 上 的 困 難, 會 造 成 下 一 個 階 段 或 未 來 的 發 展 危 機 與 適 應 不 良 ( 張 春 興,1996) Morison 和 Masten(1991) 更 指 出 同 儕 關 係 嚴 重 不 佳 者, 在 未 來 之 就 業 生 活 以 及 婚 姻 生 活 都 是 有 影 響 的, 他 們 容 易 自 尊 心 較 低, 也 較 有 自 卑 感 Rubin (1994) 認 為 同 儕 可 以 促 使 兒 童 促 進 社 會 技 巧 自 我 了 解 及 歸 屬 感 因 此 同 儕 關 係 是 促 進 兒 童 社 會 能 力 成 長 的 原 動 力 而 Parker 和 Asher(1987) 在 綜 觀 許 多 有 關 於 同 儕 關 係 的 研 究 後 更 提 出 同 儕 接 納 差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其 往 後 的 生 活 很 容 易 發 生 適 應 不 良 的 情 形 由 此 可 知 同 儕 的 互 動, 不 論 是 在 現 在 生 活 情 境 或 是 未 來 發 展, 對 兒 童 來 說 都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事, 兒 童 不 僅 在 與 同 儕 互 動 中 學 會 從 他 人 角 度 看 世 界, 同 儕 互 動 也 能 促 進 不 同 角 度 觀 感 的 發 展 也 就 是 說 兒 童 在 與 同 儕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能 學 習 將 心 比 心 的 態 度, 以 及 學 習 兼 容 並 蓄 相 互 協 商 的 能 力 反 之, 當 兒 童 無 法 在 兒 童 時 期 中 擁 有 良 好 又 和 諧 的 同 儕 關 係 時, 兒 童 會 出 現 發 展 上 的 困 難 與 危 機 而 許 多 研 究 都 支 持, 倘 若 要 改 善 目 前 青 少 年 問 題, 需 針 對 同 儕 關 係 差 的 族 群 - 即 在 校 被 同 儕 拒 絕 忽 略 的 兒 童, 做 進 一 步 加 以 深 入 了 解 及 研 究 ( 賴 佳 菁,1996) 18

32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同 儕 關 係 在 兒 童 社 會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有 助 於 社 會 技 巧 的 學 習 與 自 我 概 念 的 形 成, 早 期 被 排 斥 的 兒 童, 會 出 現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與 發 展 上 的 危 機 兒 童 與 同 儕 之 間 的 關 係, 在 心 理 或 生 理, 亦 或 是 兒 童 目 前 的 學 習 適 應 或 未 來 的 社 會 發 展, 都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研 究 者 身 為 教 育 現 場 的 教 師, 教 導 兒 童 如 何 與 同 儕 相 處, 擁 有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與 同 儕 接 納 度, 實 為 身 為 教 師 的 我 們 的 一 項 重 要 任 務, 也 是 生 活 輔 導 重 要 的 一 環 貳 同 儕 關 係 之 測 量 從 前 一 段 的 論 述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同 儕 關 係 不 佳 可 能 為 其 日 後 學 習 與 社 會 行 為 帶 來 危 機 而 進 一 步 來 探 討 同 儕 關 係 的 定 義,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所 謂 同 儕 關 係, 即 是 指 兒 童 在 班 級 中 或 所 屬 特 定 團 體 中, 與 同 儕 們 互 動 時 發 揮 的 影 響 力 導 致 被 同 儕 接 受 的 程 度, 換 句 話 說, 我 們 也 可 以 說 同 儕 關 係 就 是 兒 童 的 在 其 團 體 中 的 人 氣 指 數 評 量 兒 童 與 同 儕 之 間 的 關 係 的 方 式 很 多, 有 : 自 然 觀 察 法 同 儕 評 等 法 以 及 兒 童 自 陳 法 教 師 評 定 法 根 據 Newcomb, Bukowski, & Pattee 在 1993 年 針 對 四 十 一 篇 相 關 研 究 所 做 的 後 設 分 析 表 示, 研 究 中 較 常 被 研 究 者 使 用 的 方 式 是 同 儕 同 量 與 教 師 評 定 這 兩 種 方 式, 而 歸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因 為 這 兩 種 方 式 較 為 客 觀, 在 實 施 部 分 也 十 分 方 便, 符 合 大 樣 本 的 研 究 方 式 ( 引 自 蔡 其 螢,2004, 頁 35) 同 時 Newcomb 等 人 (1993) 也 提 到, 發 展 心 理 學 家 較 常 使 用 同 儕 評 量 法 中 的 社 會 計 量 法 (sociomertric techniques; 引 自 蔡 其 螢,2004, 頁 35) 林 崇 德 (1998) 以 及 王 文 科 (2002) 也 分 別 在 其 研 究 中 提 及 社 會 計 量 法 (sociometry) 是 常 用 來 探 討 人 與 人 之 間 所 存 在 的 社 會 關 係 常 使 用 的 一 種 技 術 樂 群 (1992) 在 其 文 章 中 說 明 國 內 學 者 將 社 會 計 量 法 翻 譯 成 社 交 關 係 測 量 法 或 社 交 測 量 法 此 種 方 法 是 用 以 測 量 研 究 對 象 在 同 儕 團 體 中 的 社 會 地 位 或 受 歡 迎 的 程 度 ( 簡 淑 真,1989),Asher, Markell 和 Hymel(1981) 甚 至 認 為 社 會 計 量 法 是 最 19

33 適 宜 用 來 評 定 兒 童 的 同 儕 關 係 與 社 會 能 力 的 一 種 方 式 另 一 方 面, 社 會 計 量 法 目 前 最 受 重 視 的 功 能 之 一, 就 是 依 據 評 量 結 果 分 析 社 會 地 位 類 別, 選 取 某 些 兒 童 對 其 施 以 預 防 處 理 方 案 ( 黃 德 祥,1991) 社 會 計 量 法 是 在 1934 年 Moreno 提 出 一 種 測 量 方 式, 他 請 受 試 者 根 據 施 測 者 所 定 的 特 定 問 題, 寫 下 最 喜 歡 以 及 最 不 喜 歡 在 一 起 的 玩 伴 名 字, 經 過 統 計 之 後, 即 可 得 知 每 位 受 試 者 在 同 儕 間 的 社 會 地 位 ( 引 自 黃 德 祥,1991, 頁 53) 這 種 方 式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特 定 團 體 內 的 型 態 而 吳 武 典 (1979) 也 在 其 研 究 中 支 持 了 這 樣 的 說 法, 他 提 到 社 會 計 量 法 也 是 一 般 研 究 中 常 用 來 評 量 兒 童 之 同 儕 關 係 以 及 同 儕 間 人 際 支 持 的 一 種 方 式, 黃 德 祥 (1991) 也 提 到 這 樣 的 評 量 方 式 可 以 評 量 個 人 在 團 體 內 的 同 儕 關 係 社 會 能 力 以 及 人 際 之 間 的 支 持 力 量, 與 前 述 論 述 相 互 呼 應 另 外, 張 春 興 (1996) 也 指 出 社 會 計 量 法 多 半 以 問 卷 方 式 設 計, 可 集 體 作 答, 可 以 數 量 方 式 表 示 團 體 間 人 際 相 互 吸 引 或 相 互 排 斥 之 社 會 關 係 社 會 計 量 法 的 實 施 方 式 有 : 同 儕 提 名 法 同 儕 評 等 法 以 及 配 對 比 較 法 ( 林 佩 琪,2000; 蔡 其 螢,2004), 而 蔡 其 螢 (2004) 在 其 研 究 中 更 提 及 了 第 四 種 方 式 : 社 會 關 係 網 以 下 就 這 四 種 方 式 逐 一 說 明 如 下 : 一 同 儕 提 名 法 (Peer Nomination) 其 中 又 分 為 正 向 提 名 法 以 及 負 向 提 名 法, 利 用 這 兩 種 提 名 方 式, 讓 學 生 針 對 團 體 中 其 他 的 成 員, 一 一 思 考 填 寫 對 象 在 同 儕 間 的 地 位 實 施 時, 有 單 向 度 提 名 法 與 雙 向 度 提 名 法 之 分 別 單 向 度 提 名 法, 是 指 單 獨 採 用 正 向 ( 填 寫 最 喜 歡 的 同 儕 ) 或 負 向 ( 填 寫 最 不 喜 歡 的 同 儕 ) 提 名, 利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提 名 出 自 己 最 喜 歡 與 最 不 喜 歡 的 同 儕, 再 依 提 名 的 的 結 果, 依 據 分 類 的 標 準, 計 算 出 兒 童 在 團 體 中 的 社 會 地 位 ( 蔡 其 螢,2004) 不 過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負 向 提 名 法, 對 那 些 不 受 歡 迎 的 學 生, 無 疑 又 是 一 次 心 理 的 傷 害, 也 會 使 得 受 團 體 拒 絕 的 學 生, 社 交 地 位 更 趨 於 窘 困 的 地 位 (Coie, Dodge & Coppotelli, 1982; Hughes, 1989; 吳 武 典,1979) 20

34 但 倘 若 只 有 以 單 一 正 向 提 名 方 式,Roff 在 1972 年 時 也 認 為 這 樣 無 法 作 為 受 爭 議 兒 童 的 分 類 依 據, 尤 其 是 那 些 正 負 向 提 名 接 高 的 受 爭 議 兒 童 ( 引 用 自 林 佩 琪,2000, 頁 12) 由 於 單 向 度 提 名 法 容 易 有 以 上 的 弊 病, 所 以 有 不 少 研 究 者 開 始 提 出 雙 向 提 名 法 Lemann 和 Soloman 在 1952 年 中, 提 出 社 會 地 位 分 類 三 角 模 式, 研 究 同 時 重 視 了 正 負 向 提 名 的 重 要, 但 卻 依 然 將 正 負 向 的 提 名 分 開 使 用 將 團 體 中 的 成 員, 依 照 正 負 向 提 名 次 數 分 成 低 中 高 三 位 的 社 交 地 位 但 也 因 為 這 樣 的 方 式, 使 得 Lemann 和 Soloman 提 出 的 方 式 與 單 向 度 提 名 法 的 差 別 不 大 (Newcomb, Bukowski, & Pattee, 1993; 引 自 林 佩 琪,2000, 頁 13) 到 了 1957 年,Dunnington 開 始 將 正 負 向 提 名 合 併 使 用 相 加, 形 成 其 提 出 的 注 意 分 數 (Notice Scores),Hartup 於 1967 的 研 究 提 出 兩 種 指 標 : 社 會 接 納 (Social Acceptance)- 指 兒 童 被 提 名 為 喜 歡 的 分 數 ; 與 社 會 排 斥 (Social Rejection)- 兒 童 被 提 名 為 不 喜 歡 的 分 數, 來 作 為 評 量 兒 童 同 儕 關 係 的 標 準 ( 簡 淑 真,1989) 到 了 1979 年,Peery 更 加 以 延 伸 以 社 會 喜 愛 及 社 會 影 響 兩 種 向 度 來 分 析 探 討 團 體 中 的 同 儕 關 係, 並 以 此 二 向 度 分 別 作 為 為 橫 軸 縱 軸, 劃 分 出 四 個 象 限 : 受 歡 迎 組 被 拒 絕 組 孤 獨 組 與 易 親 近 組 的 四 種 社 交 地 位 依 據 黃 德 祥 (1991, 頁 54) 綜 合 過 去 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直 到 今 天, 發 展 出 許 多 種 的 雙 向 度 社 交 計 量 分 類 法, 皆 是 以 Dunnington 和 Peery 的 分 類 概 念 做 為 基 礎 而 之 中 有 四 種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模 式 : Peery 模 式 Coie, Dodge 和 Coppotelli 模 式 Newcomb 和 Bukowski 模 式 以 及 Coie 和 Dodge 模 式 而 這 四 種 模 式 之 優 缺 點, 將 在 本 節 之 參 社 會 計 量 法 之 同 儕 社 會 地 位 分 類 中 加 以 詳 述 1989 年 時 Hughe 也 提 出 同 儕 提 名 法 因 提 名 人 數 不 同 而 有 而 有 單 限 制 提 名 法 與 非 限 制 提 名 法 兩 種, 由 於 後 者 方 式 不 限 制 提 名 人 數, 容 易 造 成 資 料 龐 大, 分 析 起 來 十 分 困 難, 因 此 多 採 用 限 制 提 名 人 數 之 方 式 ( 引 自 林 佩 琪,2000, 頁 54) 21

35 二 同 儕 評 等 法 (Peer Rating) 研 究 者 列 出 團 體 中 每 一 位 成 員 的 姓 名 或 號 碼, 請 全 部 團 體 成 員 對 受 試 兒 童 以 Likert 五 點 量 表 評 量 自 己 對 團 體 其 他 同 儕 的 喜 好 程 度, 得 分 愈 多 則 代 表 該 生 愈 受 同 儕 喜 愛 又 因 為 各 個 評 量 點 無 人 數 方 面 的 限 制, 因 此 使 用 這 種 方 式 可 以 觀 察 到 每 個 兒 童 被 團 體 其 他 同 儕 接 納 的 程 度 三 配 對 比 較 法 能 從 兩 兩 成 對 的 同 儕 中 進 行 比 較 選 擇, 並 不 適 用 於 教 師 在 班 級 間 瞭 解 學 生 在 同 儕 中 的 地 位, 而 這 一 種 方 法 相 較 之 下 也 較 少 被 採 用 四 社 會 關 係 網 使 用 這 一 種 方 式 來 評 量 兒 童 在 同 儕 中 的 地 位, 是 先 請 同 儕 團 體 中 的 成 員 寫 出 正 向 提 名 以 及 負 向 提 名, 也 就 是 最 喜 歡 或 最 不 喜 歡 的 人, 再 按 照 全 體 所 呈 現 的 相 互 選 票 情 形, 以 箭 頭 表 示 選 擇 的 對 象 交 叉 縱 橫 成 一 網 狀 圖, 又 因 為 是 以 圖 解 的 方 式 呈 現, 所 以 又 稱 之 為 社 會 關 係 圖 上 述 的 四 種 方 式, 蘇 秋 碧 (2000) 在 其 研 究 中, 將 其 整 理 成 表 格 如 表 2-2: 表 2-2 社 會 計 量 方 法 一 覽 表 方 法 內 涵 同 儕 提 名 法 同 儕 評 等 法 社 會 關 係 網 配 對 比 較 法 在 特 定 團 體 中, 運 用 正 負 向 提 名 的 方 式, 讓 兒 童 自 由 提 名 出 在 這 團 體 中 他 們 最 喜 歡 與 最 不 喜 歡 的 同 儕 數 名 ( 通 常 三 位 ), 而 後 再 計 算 出 兒 童 在 同 儕 中 社 會 地 位 的 方 法 兒 童 以 五 點 量 表 法 評 量 出 自 己 對 團 體 中 其 他 每 一 位 同 儕 的 喜 歡 程 度, 本 方 法 之 優 點 為 在 使 用 上 並 無 人 數 的 限 制, 因 此 可 以 確 實 觀 察 到 每 個 兒 童 被 團 體 中 其 他 人 接 納 的 程 度 由 兒 童 寫 出 其 最 喜 歡 或 是 最 不 喜 歡 和 哪 一 位 同 儕 坐 在 一 起, 最 後 用 圖 解 表 示 的 方 式, 本 方 法 又 稱 為 社 會 關 係 圖 要 求 兒 童 由 就 配 對 的 照 片 中 或 姓 名 中, 挑 選 出 他 們 最 喜 歡 的 一 個 本 方 法 的 缺 點 是 由 於 只 能 針 對 配 對 出 現 的 兩 個 同 儕 兩 兩 進 行 比 較, 因 而 無 法 了 解 個 體 在 團 體 中 的 社 會 地 位 資 料 來 源 : 蘇 秋 碧 (2000), 頁 29 22

36 上 述 四 種 方 法, 都 是 屬 於 同 儕 評 量, 而 這 也 是 由 兒 童 所 屬 同 儕 團 體 之 成 員 對 兒 童 直 接 進 行 評 量 同 儕 和 兒 童 由 於 相 處 的 時 間 較 多, 彼 此 之 間 最 常 產 生 互 動, 也 是 兒 童 行 為 表 現 的 參 與 者 與 直 接 影 響 者, 所 以 運 用 同 儕 評 量 的 方 式, 是 研 究 者 分 析 兒 童 行 為 的 首 要 資 訊 來 源, 同 時 也 是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 林 淑 娟,2004) 依 據 黃 信 仁 (1985) 的 研 究 說 明, 以 上 提 及 的 四 種 方 法 中, 又 以 同 儕 提 名 法 與 同 儕 評 定 法 兩 種 為 最 常 見, 其 適 用 於 幼 稚 園 至 大 學 院 校 的 班 級 團 體 或 各 種 社 會 團 體 ( 王 文 科,2002) 而 在 測 量 兒 童 受 同 儕 喜 愛 的 程 度 或 是 接 納 度 方 面, 同 儕 提 名 法 則 較 為 為 可 靠 而 在 林 佩 琪 (2000) 的 研 究 中 則 指 出, 同 儕 提 名 法 較 適 合 用 來 區 分 團 體 中 成 員 的 社 交 地 位, 而 同 儕 評 等 法 則 較 常 用 來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被 團 體 其 他 成 員 接 納 的 程 度 徐 慶 娟 (1996) 與 劉 奕 樺 (1996) 也 針 對 這 一 點 加 以 說 明 : 因 為 同 儕 提 名 法 是 依 據 正 負 向 提 名 方 式 來 分 析 描 述 同 儕 之 間 的 關 係, 因 此 可 以 明 顯 劃 分 不 同 兒 童 在 團 體 中 的 同 儕 社 會 地 位, 在 測 量 兒 童 的 同 儕 關 係 或 是 在 同 儕 團 體 中 的 社 會 地 位 時, 這 種 方 法 是 較 常 被 採 用 的 在 本 研 究 中, 因 研 究 主 軸 在 探 討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在 其 同 儕 團 體 中 社 會 地 位 是 否 因 為 本 研 究 而 有 影 響, 強 調 的 是 兒 童 的 社 會 地 位 的 變 化, 因 此 本 研 究 中 主 要 採 用 的 社 會 計 量 方 法 是 使 用 雙 向 度 同 儕 提 名 法 的 方 式, 作 為 分 類 之 依 據 參 社 會 計 量 法 之 同 儕 社 會 地 位 分 類 兒 童 與 同 儕 之 間 的 社 會 地 位 是 如 何 劃 分 的 呢? 以 下 將 針 對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同 儕 提 名 法 加 以 說 明 1957 年,Dunnington 始 將 正 負 向 提 名 合 併 使 用 相 加 提 出 的 注 意 分 數 (Notice Scores), 而 後 Hartup 於 1967 的 研 究 提 出 兩 種 指 標 : 一 為 社 會 接 納 (Social Acceptance)- 指 兒 童 被 提 名 為 喜 歡 的 分 數 ; 其 次 為 與 社 會 排 斥 (Social 23

37 Rejection)- 兒 童 被 提 名 為 不 喜 歡 的 分 數, 來 作 為 評 量 兒 童 同 儕 關 係 的 標 準 ( 引 自 蔡 其 螢,2004, 頁 41) 到 了 1979 年,Peery 更 加 以 延 伸, 創 以 社 會 喜 愛 (Social Preference, 簡 稱 為 SP) 及 社 會 影 響 (Social Impact, 簡 稱 為 SI) 兩 種 向 度 來 分 析 探 討 團 體 中 的 同 儕 關 係 其 計 算 方 式 為 : 社 會 喜 愛 = 被 正 向 提 名 次 數 - 被 負 向 提 名 次 數 社 會 影 響 = 被 正 向 提 名 次 數 + 被 負 向 提 名 次 數 最 小 值 為 0 並 以 此 二 向 度 分 別 作 為 為 橫 軸 縱 軸, 劃 分 出 四 個 象 限 : 受 歡 迎 組 被 拒 絕 組 孤 獨 組 與 易 親 近 組 的 四 種 社 交 地 位 如 下 圖 2-1: 圖 2-1 Peery 提 出 的 社 會 計 量 分 類 圖, 引 自 李 雅 芬,2003, 頁 25 到 了 1982,Coie 等 人 則 依 循 Perry(1979) 之 研 究 加 以 修 改, 並 考 慮 到 提 名 團 體 的 大 小 差 異 後, 將 社 會 喜 愛 社 會 影 響 分 數 正 負 向 提 名 分 數 這 四 種 分 數 均 轉 換 為 標 準 分 數 (Z 分 數 ), 才 進 行 分 類, 並 將 結 果 劃 分 為 五 組 : 受 歡 迎 組 被 忽 視 組 被 拒 絕 組 普 通 組 以 及 受 爭 議 組 其 優 點 為 : 使 用 標 準 分 數, 不 同 團 體 間 可 以 互 相 比 較 ; 分 類 多 樣 化, 創 置 了 受 爭 議 組, 又 將 低 社 會 地 位 組 的 兒 童, 再 細 分 為 被 忽 略 和 被 拒 絕 兩 個 組 別 ( 林 佩 琪,2000) 隔 年,Newcomb 和 Bukowski(1983) 提 出 一 種 以 Bronfesbrenner(1944) 的 機 率 理 論 為 基 礎 所 發 展 的 模 式 - 機 率 (Probability) 模 式, 認 為 這 種 模 式 可 以 使 全 體 研 究 對 象 都 可 以 分 屬 於 五 種 不 同 的 社 會 計 量 分 類 組 別 中 ( 羅 文 杰,1998) 24

38 根 據 黃 德 祥 (1991, 頁 67) 對 上 述 四 種 理 論 實 際 施 測 結 果, 發 現 又 以 Coie 和 Dodge 在 1988 提 出 的 模 式 在 分 組 人 數 與 社 會 地 位 指 數 的 考 驗 上, 最 周 延 效 果 也 最 好 綜 合 上 述 可 知,Coie 和 Dodge (1988) 模 式 是 社 交 計 量 中 較 佳 的 選 擇, 但 其 較 大 的 問 題 是 : 團 體 中 可 能 有 些 成 員 無 法 歸 類 在 Coie 和 Dodge(1988) 模 式 中, 若 其 得 分 落 在 分 類 軸 上 時, 則 會 發 生 不 能 分 類 的 問 題 洪 儷 瑜 與 涂 春 仁 (1996) 則 又 再 將 Coie 和 Dodge(1988) 的 模 式 進 行 修 正, 不 僅 保 留 了 Coie 和 Dodge 模 式 的 優 點, 在 分 析 時 更 不 會 偏 頗 其 研 究 以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共 3185 名 學 生 為 樣 本, 進 行 實 驗, 發 現 有 0.47 % (15 名 ) 的 學 生 不 能 分 類, 遂 將 Coie 和 Dodge(1988) 逐 一 修 正, 經 過 修 正 之 後, 發 現 原 本 無 法 歸 類 的 學 生, 都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分 類, 使 得 在 團 體 中 每 位 成 員, 都 能 分 類 到 的 五 個 組 別 中 基 於 上 述 各 家 論 述, 而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社 交 記 量 法, 則 是 依 據 涂 春 仁 (1994) 開 發 之 雙 向 度 記 量 法 的 輔 導 輔 助 系 統 軟 體 上 述 的 五 種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分 類 方 式, 其 計 算 方 式, 整 理 如 表 2-3: 25

39 表 2-3 社 會 計 量 法 的 四 種 模 式 分 類 一 覽 表 模 式 名 稱 內 涵 說 明 計 算 公 式 兒 童 同 儕 類 別 之 分 類 Peery (1979) 模 式 Coie 等 人 (1982) 模 式 Newcomb 和 Bukowski (1983) 模 式 Coie 和 Dodge (1988) 模 式 洪 儷 瑜 與 涂 春 仁 (1996) 首 創 以 社 會 喜 愛 與 社 會 影 響 的 分 數 來 分 析 團 體 中 的 同 儕 關 係 優 點 採 用 雙 向 度 的 分 類 依 據 缺 點 無 法 區 別 得 分 落 在 兩 軸 的 研 究 對 象 延 續 P e e r y 的 概 念 做 為 分 類 的 標 準 優 點 分 類 多 樣 化 使 用 標 準 分 數, 使 得 不 同 團 體 間 可 互 相 比 較 缺 點 無 法 將 團 體 中 所 有 的 成 員 予 以 適 當 的 分 類 利 用 統 計 原 理 上 機 率 期 望 值 做 為 分 類 的 標 準 優 點 所 有 研 究 對 象 均 可 被 適 當 分 類 缺 點 只 考 慮 社 會 影 響 分 數, 而 忽 略 了 社 會 喜 愛 分 數, 分 類 標 準 顯 得 較 寬 鬆 Coie 和 Dodge(1988) 針 對 Coie 等 人 在 1982 的 模 式 進 行 修 正 優 點 使 得 分 類 準 確 度 更 為 提 高, 在 分 組 人 數 分 配 及 社 會 地 位 考 驗 上, 有 較 好 的 效 果, 最 能 反 應 研 究 對 象 真 正 的 同 儕 關 係 與 社 會 能 力 其 分 類 標 準 明 確, 實 施 亦 很 容 易 其 研 究 以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79 個 班 級, 共 3185 名 學 生 為 樣 本, 進 行 實 驗 優 點 不 僅 保 留 了 Coie 和 Dodge 模 式 的 優 點, 在 分 析 時 更 不 會 偏 頗 SP=P-N SI=P+N 最 小 值 為 0 社 會 喜 愛 為 橫 軸 社 會 影 響 為 縱 軸 ; 以 社 會 喜 愛 分 數 為 0 團 體 成 員 社 會 影 響 的 平 均 數 作 為 橫 縱 軸 的 交 叉 點, 以 此 構 成 四 種 社 交 地 位 的 四 象 限 使 用 常 態 分 配 的 觀 點, 將 原 始 提 名 分 數 化 為 Z 分 數 進 行 計 算 分 類 以 每 個 人 得 到 的 P 或 N 的 期 望 值 做 為 標 準, 訂 定 一 機 率 水 準 ; 若 P 或 是 N 若 於 期 望 值 之 內, 即 為 普 通 分 數, 若 大 於 期 望 值, 則 為 極 端 分 數 SP= ZP-ZN, SI= ZP+ZN 原 本 之 模 式 為 原 始 分 數 相 加 / 減 後, 再 轉 為 Z 分 數 首 先 以 二 元 一 次 方 程 式 做 模 擬 驗 證, 估 計 可 能 有 3 % 9 % 的 學 生 無 法 歸 類, 將 實 際 樣 本 投 入 研 究 後, 亦 發 現 有 % (1 5 名 ) 的 學 生 不 能 分 類, 於 是 將 Coie 和 D odge 模 式 進 行 修 正 分 四 類 受 歡 迎 組 : 第 一 象 限 SP>0,SI> 平 均 被 拒 絕 組 : 第 二 象 限 SP<0,SI> 平 均 孤 獨 組 : 第 三 象 限 SP<0,SI< 平 均 易 親 近 組 : 第 四 象 限 SP>0,SI< 平 均 分 五 類 受 歡 迎 組 : Zp>0,Zn<0,Zsp>1.0 被 拒 絕 組 : Zp<0,Zn>0,Zsp<-1.0 被 忽 略 組 : Zp=0,ZsI <-1.0 受 爭 議 組 : Zp>0,Zn> 0,ZsI<-1.0 一 般 組 : - 0.5<Zsp<0.5, 或 - 0 5<ZsI<0 5 分 五 類 受 歡 迎 組 : P 為 極 端 分 數, N< 平 均 數 被 拒 絕 組 : N 為 極 端 分 數, P< 平 均 數 被 忽 略 組 : SI 為 普 通 分 數 受 爭 議 組 : P 和 N 皆 為 極 端 分 數, 或 其 中 一 種 是 極 端 分 數, 而 另 一 種 大 於 平 均 數 一 般 組 :SI P N 為 普 通 分 數 分 五 類 受 歡 迎 組 : Zp>0,Zn<0,Zsp>1.0 被 拒 絕 組 : Zp<0,Zn>0,Zsp<-1.0 被 忽 略 組 : ZP 及 ZN<0, 且 ZsI 分 數 < -1.0 ( 原 本 模 式 為 Zsp<0, 且 ZsI<-1.0 ) 受 爭 議 組 : Zp>0,Zn> 0,ZsI>1.0 一 般 組 : - 1.0< Zsp<1.0, 且 - 1 0< ZsI<1.0 ( 原 本 標 準 為 -0.5~0 5 間 ) 分 五 類 受 歡 迎 組 :SP 10.,ZP>0,ZN<0 被 拒 絕 組 : SP -1.0,ZP<0,ZN>0 被 忽 視 組 :SI - 1.0,ZP 0,ZN 0 受 爭 議 組 :SI 1.0,ZP 0,ZN 0 一 般 組 :1.0>SP>-1.0,10.> SI>-1.0 註 : P 表 示 正 向 提 名 分 數 ;N 表 示 負 向 提 名 分 數 ;ZP 表 示 正 向 提 名 的 Z 分 數 ;ZN 表 示 負 向 提 名 的 Z 分 數 ;SP 表 社 會 喜 愛 的 分 數 (ZP-ZN);SI 表 示 社 會 影 響 的 分 數 (ZP+ZN);ZSP 表 示 社 會 喜 愛 的 Z 分 數 ;ZSI 表 社 會 影 響 力 的 Z 分 數 26

40 而 依 據 上 文 可 以 看 出, 在 歷 史 的 演 變 中, 社 會 地 位 分 類 方 式, 有 學 者 將 之 分 為 兩 類 : 分 受 歡 迎 與 被 拒 絕 兩 種 (Hartup, 1967; 引 自 蔡 其 瑩, 頁 37); 也 有 學 者 將 社 會 地 位 分 成 三 類 : 受 歡 迎 被 拒 絕 與 被 孤 立 或 是 被 忽 視 三 類 ( 黃 德 祥,1991); 而 Perry(1979) 則 將 之 分 成 四 個 象 限, 將 社 會 地 位 分 成 所 分 之 受 歡 迎 平 易 近 人 被 忽 視 與 被 拒 絕 四 組 而 後 Coie 等 人 (1982) 將 之 分 為 五 組 : 受 歡 迎 被 忽 視 被 拒 絕 普 通 ( 或 一 般 ) 與 受 爭 議 五 組 上 述 幾 種 分 類 法 中, 又 以 將 同 儕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分 成 四 類 或 是 五 類 的 分 類 方 式 因 為 能 將 不 同 社 會 地 位 的 兒 童 適 當 的 被 分 類, 而 顯 得 較 為 周 全, 也 是 近 年 來 較 受 重 視 的 分 類 方 式 黃 德 祥 (1991) 年, 針 對 這 幾 種 方 式 一 一 說 明, 提 出 二 分 法 三 分 法 四 分 法 和 五 分 法, 研 究 者 將 其 內 容 整 理 如 表 2-4: 表 2-4 社 會 地 位 分 類 的 四 種 類 別 類 別 內 容 二 分 法 分 受 歡 迎 與 被 拒 絕 兩 種, 例 如 Hartup 於 1967 年 提 出 的 兩 種 分 類 指 標 社 會 接 納 (social acceptance) 與 社 會 排 斥 (social rejection) 三 分 法 受 歡 迎 被 拒 絕 與 被 孤 立 四 分 法 受 歡 迎 平 易 近 人 被 孤 立 與 被 拒 絕 (Perry,1979) 五 分 法 受 歡 迎 被 忽 視 被 拒 絕 普 通 ( 或 一 般 ) 與 受 爭 議 五 組 (Coie, Dodge, & Coppotelli, 1982) 資 料 來 源 : 黃 德 祥 (1991),53-54 目 前 國 內 以 使 用 雙 向 度 社 交 計 量 法 居 多, 其 中 又 以 Coie 和 Dodge(1988) 分 類 模 式 最 受 歡 迎, 許 多 社 交 地 位 的 相 關 研 究 ( 楊 芳 彰,1997; 劉 奕 樺,1996; 蔡 麗 芳,1992) 都 以 雙 向 度 社 交 計 量 法 為 研 究 工 具 而 黃 德 祥 (1991) 洪 儷 瑜 和 涂 春 仁 (1996) 等 學 者, 也 積 極 投 入 雙 向 度 社 交 計 量 法 和 分 類 的 研 究 之 中 : 洪 儷 瑜 和 涂 春 仁 更 在 1996 針 對 Coie 和 Dodge(1988) 分 類 模 式 進 行 修 正, 而 涂 春 仁 (1994) 也 開 發 出 雙 向 度 計 量 法 的 輔 導 輔 助 系 統 電 腦 軟 體, 使 得 社 交 計 量 的 結 果 分 析 更 加 便 利, 也 更 具 實 用 性 故 本 研 究 將 採 取 此 修 正 模 式 來 進 行 被 拒 絕 學 生 的 篩 選 27

41 基 於 上 述 討 論, 本 研 究 運 用 社 會 計 量, 以 同 儕 提 名 之 雙 向 度 計 量 法, 運 用 涂 春 仁 (1994) 開 發 的 雙 向 度 計 量 法 的 輔 導 輔 助 系 統 電 腦 軟 體, 選 取 歸 類 為 被 拒 絕 地 位 之 國 小 中 年 級 兒 童, 再 請 教 師 從 其 中 篩 選 出 符 合 退 縮 特 質 之 學 生, 當 作 本 研 究 的 目 標 兒 童 也 以 此 方 法 做 後 測 及 追 蹤 測 量, 以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社 會 地 位 在 研 究 實 施 前 後 的 變 化 情 形 第 二 節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特 性 本 節 中 將 介 紹, 先 由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評 量, 而 後 提 及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分 類 方 式, 以 進 一 步 篩 選 出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進 而 介 紹 其 特 性 及 輔 導 方 式 壹 被 拒 絕 兒 童 涂 春 仁 (1998) 在 其 研 究 中 發 現, 被 拒 絕 兒 童 所 佔 的 比 例 約 為 17%; 而 早 在 1991 年 國 外 學 者 Terry 和 Coie 就 在 其 研 究 中 推 估 被 拒 絕 兒 童 約 佔 兒 童 群 體 5%-16% 之 間, 可 見 被 拒 絕 兒 童 在 班 級 中, 一 直 是 困 擾 著 教 師 及 同 儕 為 數 不 少 一 群 人 一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分 類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成 因 複 雜 而 多 樣 (Coie et al.,1991), 而 羅 瑞 玉 (1997) 在 其 研 究 中 指 出 : 反 社 會 行 為 (Antisocial Behavior) 中 的 是 與 利 社 會 行 為 反 其 道 而 行 的 消 極 性 社 會 行 為, 是 指 攻 擊 傷 害 破 壞, 透 過 肢 體 或 語 言 所 造 成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傷 害, 導 致 他 人 感 到 身 心 方 面 的 痛 苦 與 他 人 行 為 的 影 響 舉 例 而 言, 攻 擊 傷 害 破 壞 等 行 為, 都 是 反 社 會 行 為 在 兒 童 社 會 地 位 與 同 儕 關 係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兒 童 被 團 體 同 儕 拒 絕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即 是 常 被 視 為 是 反 社 會 行 為 (Coie, Bakshi, Pettit & Dodge, 1990) 28

42 蔡 其 瑩 (2004) 就 在 其 研 究 中 提 到 了 遵 守 團 體 規 範 的 重 要, 他 認 為 身 為 社 會 中 的 一 份 子 的 我 們, 就 必 須 遵 守 團 體 所 訂 的 規 則, 以 維 持 這 個 社 會 群 體 的 正 常,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團 體 規 範, 團 體 規 範 又 有 正 式 及 非 正 式 兩 種,( 侯 玉 波,2003) 其 功 用 能 保 持 團 體 的 一 致 性 提 供 成 員 認 知 標 準 與 行 為 準 則 規 範 的 惰 性 作 用, 而 違 反 了 團 體 規 範, 也 是 會 造 成 其 自 身 的 壓 力 Fordham 和 Ogbu 在 1986 年 的 研 究 結 果 表 示, 這 壓 力 是 來 自 兒 童 生 活 周 遭 的 朋 友 圈, 也 就 是 說, 由 同 儕 團 體 所 制 定 的 規 定 與 規 範 形 成 兒 童 的 壓 力, 因 為 其 行 為 表 現 表 現 必 須 與 團 體 其 他 成 員 相 一 致 相 仿, 若 是 觸 犯 了 其 中 一 條 團 體 規 範 或 是 社 會 規 範, 那 麼 兒 童 很 可 能 被 其 他 同 儕 敵 視 ( 引 自 蔡 其 瑩,2004, 頁 26) Coie 等 人 (1990) 綜 合 許 多 有 關 兒 童 同 儕 關 係 與 社 會 行 為 的 相 關 研 究 後 發 現 : 打 架 破 壞 發 脾 氣 和 罵 人 等 攻 擊 性 等 的 負 向 行 為 是 和 兒 童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影 響 兒 童 地 位 有 關 的 主 要 行 為 因 素, 而 這 通 常 是 被 拒 絕 的 主 要 原 因 而 在 過 去 的 其 他 研 究 中, 也 強 調 了 不 適 當 的 行 為 會 導 致 兒 童 落 入 被 拒 絕 的 社 會 地 位 中 ( 王 萬 清 魯 新 淑,1981; 蔡 其 瑩,2004; 鄭 婉 妮,1996; 蘇 秋 碧,2000), 點 出 了 行 為 的 重 要, 胡 裴 瑜 (2006) 更 整 理 出 近 年 文 獻 之 後 發 現, 攻 擊 性 兒 童 的 研 究, 國 內 已 有 相 關 論 文 二 十 餘 篇 與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相 關 研 究 相 較, 後 者 的 社 會 技 巧 支 持 和 資 源 都 居 於 劣 勢 地 位, 因 此 更 需 要 投 入 研 究 以 發 展 適 合 的 輔 導 策 略 來 幫 助 他 們 基 於 以 上, 許 多 學 者 都 提 到 了 行 為 問 題,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的 知 道, 不 論 是 反 社 會 行 為 攻 擊 性 行 為, 或 是 違 反 團 體 規 範 的 行 為 是 造 成 兒 童 被 同 儕 拒 絕 的 成 因 之 一, 常 導 致 兒 童 的 同 儕 社 交 地 位 低 落, 然 而, 除 了 反 社 會 行 為, 還 有 沒 有 什 麼 因 素 會 影 響 兒 童 的 同 儕 關 係 呢? Cillessen, Ijzendoorn, Lieshout 和 Hartup(1992) 的 研 究 發 現, 被 拒 絕 兒 童 中, 只 有 一 半 具 攻 擊 行 為, 其 餘 則 表 現 其 他 特 質 而 他 們 也 將 被 拒 絕 之 兒 童 分 類 為 攻 擊 - 被 拒 絕 兒 童, 非 常 害 羞 之 兒 童 稱 為 害 羞 - 被 拒 絕, 提 到 了 害 羞 也 是 29

43 影 響 社 會 地 位 的 因 素 Waas 和 Graczyk(1999) 指 出 學 業 成 績 差 焦 慮 沮 喪 及 攻 擊 反 社 會 行 為 是 最 常 導 致 同 儕 拒 絕 的 行 為 其 中 焦 慮 沮 喪 這 一 點, 與 Coie 和 Hubbard(1994) 提 及 之 社 會 害 怕 不 謀 而 合, 至 此, 學 者 對 於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分 類, 更 加 仔 細 清 晰, 說 明 除 了 行 為 認 知 以 及 沮 喪 退 縮, 都 有 可 能 導 致 兒 童 同 儕 社 交 地 位 低 落 而 近 幾 年 的 研 究 就 提 出 更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蔡 其 瑩 (2004) 提 到 了 除 了 攻 擊 之 外, 還 有 自 我 中 心 與 過 度 依 賴 等 三 種 反 社 會 行 為 類 型, 其 中, 過 渡 依 賴 是 指 兒 童 在 社 會 生 活 與 社 會 互 動 過 程 中, 由 於 社 會 能 力 不 足 或 是 畏 縮 缺 乏 自 信 等 原 因, 羞 於 與 他 人 互 動, 採 取 逃 避 社 會 互 動 的 一 種 行 為 由 此 可 知, 被 拒 絕 兒 童, 不 全 是 因 為 攻 擊 行 為 所 導 致 的, 除 了 攻 擊 之 外, 長 期 害 羞 退 縮 的 兒 童, 也 會 被 同 儕 加 以 拒 絕 (Rubin, LeMare, & Lollis, 1990) 統 整 上 述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研 究 結 果, 兒 童 被 同 儕 接 納 或 拒 絕 與 否 可 能 因 素 有 不 適 當 的 社 會 行 為, 以 及 認 知 間 的 差 異, 也 有 一 部 分 被 拒 絕 的 兒 童 是 因 為 過 渡 的 依 賴, 而 這 也 是 本 研 究 所 要 探 討 深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將 在 本 節 之 貳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中 加 以 描 述 二 被 拒 絕 對 兒 童 造 成 之 影 響 被 拒 絕 的 兒 童 由 於 缺 乏 朋 友, 也 欠 缺 機 會 建 立 一 般 性 的 社 會 關 係 及 有 正 向 互 動 的 經 驗, 也 因 為 如 此, 他 們 間 接 地 失 去 了 學 習 適 應 社 會 行 為 與 正 常 情 緒 表 達 的 機 會, 而 這 也 是 一 個 惡 性 循 環 的 開 端, 因 為 這 樣 發 展 的 結 果, 更 減 少 他 們 與 同 儕 相 互 學 習 互 動 與 練 習 社 會 技 巧 的 機 會, 而 且 在 同 儕 互 動 上 會 陷 入 更 窘 困 的 狀 況 被 拒 絕 是 同 儕 關 係 不 佳 的 指 標, 而 其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也 比 其 他 類 別 的 兒 童 問 題 更 值 得 探 討 ( 劉 燕 芬,2006) 因 為 被 拒 絕 是 最 負 面 的 向 度, 也 是 較 受 30

44 注 意 的 主 題 之 一 ( 劉 奕 樺,1996) 被 拒 絕, 對 兒 童 而 言 也 最 具 傷 害 性 ( 林 淑 娟,2004), 在 其 未 來 發 生 逃 學 曠 課 中 途 輟 學 遭 受 退 學 心 理 困 擾 行 為 偏 差 藥 物 濫 用 的 機 率 會 較 其 他 兒 童 來 得 高 (Parker & Asher, 1987; Derosier, Kupersmidt & Patterson, 1994) 在 心 理 層 面, 也 會 感 受 到 自 己 的 社 交 能 力 較 差 對 成 功 抱 持 較 少 正 向 的 期 望, 而 且 比 一 般 兒 童 表 現 出 較 多 沮 喪 孤 獨 和 對 社 會 不 滿 的 情 緒 (Asher, Parkhurst, Hymel & Williams, 1990) 也 會 有 較 嚴 重 的 情 緒 困 擾, 以 及 較 低 的 自 我 價 值 感 (Wentzel & Caldwell, 1997) Cassidy 和 Asher 在 1992 的 研 究 中 也 提 出, 被 拒 絕 的 兒 童, 會 有 強 烈 的 孤 獨 寂 寞 感 而 在 國 小 被 同 儕 拒 絕 的 兒 童, 其 在 青 少 年 時 的 犯 罪 率 是 也 是 一 般 兒 童 的 兩 倍 (Kupersmidt & Coie, 1990) 由 此 可 見 兒 童 被 同 儕 拒 絕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三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分 類 方 式 劉 奕 樺 (1996) 的 研 究 中 就 針 對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分 類 沿 革, 一 一 的 說 明, 他 提 到 提 到 最 早 對 被 同 儕 拒 絕 兒 童 加 以 分 類 的 是 Roff Sells 和 Golden 三 人, 其 中 Roff 等 人 在 1972 年 時, 即 將 被 同 儕 拒 絕 兒 童 分 成 五 類 : 令 人 嫌 惡 和 霸 道 的 被 拒 絕 兒 童 對 權 威 人 士 表 現 出 不 良 行 為 的 被 拒 絕 兒 童 具 極 端 敵 意 性 社 會 退 縮 的 被 拒 絕 兒 童 與 嚴 重 侵 擾 他 人 的 被 拒 絕 兒 童 以 及 嚴 重 智 力 和 心 理 障 礙 與 不 具 外 表 吸 引 力 的 被 拒 絕 兒 童 Newcomb, Bukowski 和 Pattee 於 1993 年 也 整 理 針 對 41 篇 有 關 兒 童 同 儕 關 係 的 相 關 研 究, 他 們 發 現 在 41 篇 論 文 中 共 使 用 348 個 獨 立 變 項 來 探 討 影 響 社 會 地 位 的 成 因, 而 這 些 為 數 眾 多 的 變 項 可 概 略 歸 納 成 : 攻 擊 行 為 退 縮 行 為 社 交 能 力 以 及 認 知 能 力 等 四 項 簡 而 言 之, 這 四 項 可 以 說 是 影 響 兒 童 被 同 儕 拒 絕 與 否 之 成 因 ( 引 自 蔡 其 螢, 頁 35) 31

45 國 外 學 者 Volling, MacKinnon-Lewis, Rabiner 和 Baradaran 在 1993 年 也 發 現 : 在 所 有 被 同 儕 拒 絕 兒 童 中, 同 時 並 存 著 三 種 不 同 的 子 群 體, 分 別 是 攻 擊 被 拒 絕 退 縮 被 拒 絕 與 無 法 區 分 的 被 拒 絕 兒 童 三 類 研 究 者 綜 合 以 上 各 家 學 者 之 論 述, 茲 整 理 如 表 2-5 表 2-5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分 類 方 式 分 類 方 式 學 者 內 容 五 分 法 Roff 等 人 (1972) 1. 經 常 表 現 出 令 人 嫌 惡 和 霸 道 之 行 為 ; 2. 對 權 威 人 物 表 現 出 不 當 行 為 ; 3. 極 端 的 社 會 性 退 縮 ; 4. 嚴 重 的 侵 擾 別 人 ; 5. 外 表 較 差 欠 缺 吸 引 力 French(1988) 將 被 拒 絕 兒 童 分 成 攻 擊 被 拒 絕 及 非 攻 擊 被 拒 絕 兩 類 Bierman(1993) 攻 擊 被 拒 絕 及 非 攻 擊 被 拒 絕 兩 類 Rubin, LeMare 和 Lollis (1990) 一 種 是 具 有 攻 擊 行 為 的 被 拒 兒 童, 一 種 是 長 期 害 羞 壓 抑 以 及 社 會 退 縮 而 拒 絕 的 兒 童 二 分 法 Parkhust 和 Asher(1992) 將 被 拒 絕 兒 童 分 為 攻 擊 被 拒 絕 與 順 從 被 拒 絕 兩 組 Cillessen 等 人 (1992) 將 表 現 出 高 攻 擊 衝 動 的 被 拒 兒 童, 命 名 為 攻 擊 被 拒 絕 兒 童 而 將 表 現 出 非 常 害 羞 且 不 合 作 的 被 拒 兒 童, 命 名 為 害 羞 被 拒 絕 組, 以 及 其 他 Volling 等 人 (1993) 將 被 拒 絕 兒 童 分 為 攻 擊 被 拒 絕 退 縮 被 拒 絕 及 一 般 被 拒 絕 三 類 三 分 法 劉 奕 樺 (1996) 參 考 Volling 的 分 類 方 式, 分 為 攻 擊 被 拒 絕 退 縮 被 拒 絕 及 一 般 被 拒 絕 三 類 兒 童 從 以 上 表 格 中, 可 以 看 到, 被 拒 絕 兒 童 的 分 類 方 式, 愈 分 愈 細, 也 愈 來 愈 周 延, 本 研 究 考 量 到 動 物 輔 助 活 動 運 用 上 的 限 制, 採 取 劉 奕 樺 (1996) 之 分 類 方 式, 選 取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四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的 特 徵 與 需 求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被 拒 絕 兒 童, 是 指 洪 儷 瑜 涂 春 仁 (1996) 依 據 Coie 和 Dodge(1988) 型 別 修 改 設 計 而 成 之 分 類 方 式, 是 屬 於 在 團 體 中 同 儕 關 係 差 的 兒 童 在 Volling 等 人 (1993) 的 分 類 中, 其 測 量 相 較 之 下,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之 外 顯 行 為 問 題 較 其 他 類 別 較 少, 因 此 他 們 生 活 適 應 方 面 的 需 求 很 容 易 被 忽 略 在 林 佩 琪 (2000) 的 研 究 中 也 提 到,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比 起 一 般 被 拒 絕 兒 童, 他 們 被 拒 絕 的 社 會 地 位 也 更 穩 固,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的 社 會 行 為 更 差, 32

46 因 此 他 們 實 在 是 身 為 教 育 第 一 線 的 我 們, 不 可 忽 視 的 一 群 國 外 學 者 Rubin, LeMare 和 Lollis(1990) 的 研 究 指 出, 由 於 長 期 害 羞 抑 制 與 極 端 的 社 會 退 縮, 而 遭 同 儕 拒 絕 的 兒 童, 他 們 表 現 出 來 的 特 徵 包 括 焦 慮 缺 乏 安 全 感 及 畏 縮 等, 這 些 兒 童 在 同 儕 關 係 的 建 立 及 維 持 有 很 大 的 困 難 Volling 等 人 (1993) 也 提 出 退 縮 被 拒 絕 兒 童 被 同 儕 評 定 為 最 不 快 樂, 並 且 在 與 同 儕 互 動 時 給 予 正 向 反 應 上 有 所 困 難 卓 紋 君 陳 瑤 惠 (1999) 的 研 究 中 所 編 兒 童 退 縮 行 為 評 量 表 中 提 到 兒 童 的 退 縮 行 為 包 括 : 不 願 和 其 他 小 朋 友 玩 遊 戲 ; 對 結 交 朋 會 有 困 難 ; 團 體 或 分 組 活 動 時 常 獨 自 躲 在 一 角 ; 不 敢 與 人 正 視 ; 團 體 或 分 組 活 動 時 常 沉 默 不 語 ; 很 少 主 動 參 與 其 他 小 朋 友 的 活 動 ; 會 做 白 日 夢, 看 似 沉 浸 在 自 己 的 世 界 中 ; 凡 事 被 動, 需 要 很 多 鼓 勵 及 命 令 才 會 勉 強 參 與 ; 對 人 沒 有 興 趣, 很 少 與 人 接 觸 ; 會 拒 絕 老 師 的 關 愛, 包 括 詢 問 或 安 慰 而 劉 燕 芬 (2006) 的 研 究 也 依 循 上 述 特 徵, 對 退 縮 - 被 拒 絕 兒 童 在 團 體 方 案 輔 導 中 改 變 歷 程 之 分 析 進 行 研 究, 依 據 以 上 特 徵 編 寫 退 縮 行 為 觀 察 紀 錄 表 而 其 行 為 認 知 以 及 情 緒 方 面 的 特 徵, 可 以 由 李 駱 遜 (1997) 其 在 研 究 中 綜 合 整 理 之 退 縮 - 被 拒 絕 特 質 一 覽 表 中 看 出, 如 表 2-6 表 2-6 退 縮 - 被 拒 絕 特 質 一 覽 表 分 類 內 容 項 目 害 羞, 被 動, 順 從 ; 少 說 話 ; 說 話 速 度 慢 ; 回 答 簡 短 ; 少 眼 神 接 觸 ; 安 於 自 己 座 位 少 與 人 接 觸 ; 沉 默, 也 不 願 打 破 沉 默 ; 與 同 儕 關 係 經 營 困 難 ; 低 自 尊 ; 低 自 我 行 為 方 面 肯 定 ; 缺 乏 人 際 吸 引 力 ; 社 會 網 絡 小, 朋 友 少 ; 少 被 委 派 重 任 ; 社 會 支 持 少 ; 與 老 師 互 動 少 情 緒 方 面 憂 鬱 ; 焦 慮 ; 寂 寞 ; 社 會 焦 慮 ( 溝 通 人 際 等 ); 人 際 疏 離 感 認 知 方 面 低 社 會 自 尊 ; 過 度 擔 心 別 人 的 看 法 及 評 價 ; 傾 向 負 面 自 我 陳 述 資 料 來 源 : 李 駱 遜,199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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