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行 概 览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数 量 : 3,750 万 股 发 行 新 股 股 数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3,000 万 股 75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人 民 币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7 日 每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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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ONGYU COMMUNICATION INC. (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金 通 街 3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

2 发 行 概 览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数 量 : 3,750 万 股 发 行 新 股 股 数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3,000 万 股 75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人 民 币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7 日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 股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15,0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相 同 其 中,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3,000 万 股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750 万 股, 且 不 得 新 股 公 开 发 行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安 排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发 售 股 份 额 度 由 本 次 发 行 时 持 股 满 36 个 月 以 上 的 股 东 按 比 例 分 摊 涉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以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为 限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归 公 司 所 有 和 使 用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归 股 东 所 有 和 使 用,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宇 兴 投 资 承 诺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1

3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公 司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中 科 创 投 祥 禾 投 资 比 邻 投 资 和 子 瑞 投 资 承 诺 : 本 企 业 承 诺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之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流 通 和 转 让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5 名 股 东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胜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以 及 股 东 余 波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股 东 高 卓 锋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监 事,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魏 晓 燕 唐 南 志 石 磊 林 岗 李 俊 华 屈 亮 吴 中 魁 张 水 波 孙 军 权 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15 日 2

4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已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宇 兴 投 资 承 诺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3

5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公 司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中 科 创 投 祥 禾 投 资 比 邻 投 资 和 子 瑞 投 资 承 诺 : 本 企 业 承 诺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之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流 通 和 转 让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胜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5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以 及 股 东 余 波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高 卓 锋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监 事,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魏 晓 燕 唐 南 志 石 磊 林 岗 李 俊 华 屈 亮 吴 中 魁 张 水 波 孙 军 权 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4

6 二 老 股 转 让 的 具 体 方 案 1 公 开 发 行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相 同 其 中,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3,000 万 股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750 万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发 售 股 份 额 度 由 本 次 发 行 时 持 股 满 36 个 月 以 上 的 股 东 按 比 例 分 摊 涉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以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为 限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归 公 司 所 有 和 使 用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归 股 东 所 有 和 使 用,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2 发 行 费 用 发 行 费 用 包 括 保 荐 费 承 销 费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等 如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及 发 售 股 份 股 东 按 照 发 行 ( 发 售 )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分 别 承 担 承 销 费 保 荐 费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根 据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由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按 比 例 分 摊,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不 会 因 此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此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9.18% 的 股 份, 发 行 后, 即 使 根 据 本 次 公 司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计 算,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仍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此,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行 为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5

7 三 关 于 上 市 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2014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稳 定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有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以 调 整 后 的 股 票 价 格 为 基 数 ), 则 公 司 将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承 诺 : 公 司 上 市 后 3 年 内 若 公 司 股 价 持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于 该 情 形 出 现 5 个 交 易 日 内 拟 定 增 持 计 划, 明 确 增 持 数 量 方 式 和 期 限, 对 外 公 告, 并 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完 成 增 持 计 划 ; 计 划 每 年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不 超 过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可 不 再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2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计 划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股 价 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董 事 会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参 照 公 司 股 价 表 现 并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拟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案, 回 购 方 案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回 购 的 股 份 将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予 以 注 销 公 司 计 划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50%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公 司 可 不 再 实 施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3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股 票 以 及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股 价 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该 情 形 出 现 5 个 交 易 日 内, 依 照 公 司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拟 定 增 持 方 案, 并 于 30 6

8 个 交 易 日 内 完 成 增 持 计 划 ; 计 划 每 年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人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税 后 收 入 的 30% 但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本 人 可 不 再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 三 )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在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和 / 或 未 实 际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的,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不 履 行 的, 每 违 反 一 次, 应 向 公 司 按 如 下 公 式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计 增 持 金 额 上 限 ( 即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 减 去 其 合 计 实 际 增 持 股 票 金 额 ( 如 有 ) 实 际 控 制 人 拒 不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应 支 付 其 的 分 红 实 际 控 制 人 多 次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现 金 补 偿 金 额 累 计 计 算 3 公 司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和 / 或 未 实 际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的,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仍 不 履 行, 应 向 公 司 按 如 下 公 式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 每 名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增 持 金 额 上 限 ( 即 其 上 年 度 从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税 后 收 入 的 30%) 减 去 其 实 际 增 持 股 票 金 额 ( 如 有 )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拒 不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其 应 向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的 报 酬 公 司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拒 不 履 行 股 票 增 持 义 务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7

9 更 换 相 关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解 聘 相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4 公 司 未 来 聘 任 新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将 要 求 其 签 署 承 诺 书, 保 证 其 履 行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四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就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 2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将 认 真 遵 守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资 本 运 作 的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 3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4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5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夫 妻 二 人 每 年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市 时 股 份 总 数 的 5%, 因 公 司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减 资 缩 股 等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变 化 的, 相 应 年 度 可 转 让 股 份 额 度 做 相 应 变 更 ; 6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以 上 减 持 承 诺, 本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7 若 其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将 在 获 得 8

10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通 宇 通 讯 招 股 说 明 书 五 关 于 本 次 上 市 申 报 文 件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在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或 判 决 作 出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通 过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所 有 新 股 的 具 体 方 案 的 议 案, 并 进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将 以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在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至 上 述 期 间, 发 行 人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亦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若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承 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和 有 关 申 报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如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在 该 项 事 实 经 有 权 机 关 生 效 法 律 文 件 确 认 后 30 日 内, 本 人 将 督 促 发 行 人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将 以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购 回 本 人 已 转 让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有 权 获 得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资 格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范 围 认 定 赔 偿 主 体 之 间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免 责 事 由 按 照 证 券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证 券 市 场 因 虚 假 陈 述 引 发 的 民 事 赔 偿 案 件 的 若 干 规 定 ( 法 释 [2003]2 号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应 修 订, 则 按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3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和 有 关 申 报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如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9

11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有 权 获 得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资 格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范 围 认 定 赔 偿 主 体 之 间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免 责 事 由 按 照 证 券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证 券 市 场 因 虚 假 陈 述 引 发 的 民 事 赔 偿 案 件 的 若 干 规 定 ( 法 释 [2003]2 号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应 修 订, 则 按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六 中 介 机 构 对 申 报 文 件 的 承 诺 1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如 果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出 具 文 件 的 执 业 行 为 存 在 过 错, 违 反 了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依 法 拟 定 并 经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的 执 业 准 则 和 规 则 以 及 诚 信 公 允 的 原 则, 从 而 导 致 上 述 文 件 中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由 此 给 基 于 对 该 等 文 件 的 合 理 信 赖 而 将 其 用 发 行 人 股 票 投 资 决 策 的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该 等 投 资 者 承 担 相 应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3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因 本 所 过 错 致 使 上 述 法 律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因 此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与 发 行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作 为 中 国 境 内 专 业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及 执 业 律 师, 本 所 及 本 所 律 师 与 发 行 人 的 关 系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规 定 及 本 所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的 律 师 聘 用 协 议 所 约 束 本 承 诺 函 所 述 本 所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的 证 据 审 查 过 错 认 定 因 果 关 系 及 相 关 程 序 等 均 适 用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如 果 投 资 者 依 据 本 承 诺 函 起 诉 本 所, 赔 偿 责 任 及 赔 偿 金 额 由 被 告 所 在 地 或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上 市 交 易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确 定 10

12 七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八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1) 公 司 可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 在 选 择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时,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等 方 式, 公 司 应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2) 在 公 司 盈 利, 现 金 流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股 利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3)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4)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年 度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发 展 要 求 拟 定,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状 况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具 体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6) 公 司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2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1)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结 合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现 金 流 情 况 资 金 需 求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提 出 合 理 的 分 红 建 议 和 预 案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由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对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预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董 事 会 拟 定 利 润 分 配 相 关 议 案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意 见, 相 关 议 案 需 经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2) 如 公 司 年 度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或 因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当 年 实 际 分 配 利 润 低 于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应 在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和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中 披 11

13 露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现 金 分 配 比 例 低 于 20%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对 于 报 告 期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除 现 场 会 议 外, 还 将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3) 公 司 若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和 自 身 经 营 状 态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可 以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且 相 关 制 度 需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并 在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中 就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调 整 进 行 详 细 的 说 明 九 未 来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制 定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综 合 分 析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经 营 发 展 规 划 等 因 素 制 定 在 符 合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情 况 下,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详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相 关 内 容 十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对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填 补 措 施 及 承 诺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用 于 投 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建 设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五 个 项 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及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及 实 施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当 年 很 难 无 法 产 生 效 益,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当 年,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的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受 股 本 摊 薄 影 响, 相 对 上 年 度 每 股 收 益 将 呈 下 降 趋 势,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将 被 摊 薄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2016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12

14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上 市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一 )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为 保 证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有 效 防 范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和 提 高 未 来 的 回 报 能 力, 公 司 拟 通 过 以 下 措 施, 提 升 资 产 质 量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提 高 利 润 水 平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以 填 补 回 报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提 高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董 事 会 已 对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论 证, 募 投 项 目 是 公 司 深 入 了 解 分 析 行 业, 并 结 合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市 场 容 量 技 术 水 平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做 出 的 审 慎 规 划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为 公 司 培 育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符 合 公 司 的 未 来 整 体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具 有 较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有 利 于 公 司 拓 展 通 信 设 备 领 域 的 业 务 根 据 募 投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相 应 提 高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资 进 度, 推 进 募 投 项 目 的 完 成 进 度, 提 高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2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为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确 保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公 司 已 经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约 束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相 关 文 件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将 持 续 监 督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以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合 理 规 范 使 用, 合 理 防 范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风 险 3 加 强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相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12]37 号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3 号 ) 等 规 定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2014 年 修 订 ) 等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长 期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对 13

15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等 事 项 做 出 了 明 确 约 定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规 定, 切 实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强 化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与 发 展 规 划,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积 极 推 动 对 广 大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以 及 现 金 分 红, 努 力 提 升 股 东 回 报 水 平 4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循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确 保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有 效 地 行 使 对 董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财 务 的 监 督 权 和 检 查 权,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 二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的 承 诺 为 使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下 : 1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 承 诺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3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4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5 公 司 目 前 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如 公 司 未 来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承 诺 未 来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条 件 将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6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公 开 做 出 解 释 并 道 歉 ;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本 人 采 取 的 自 律 监 管 措 施 ; 若 违 反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补 偿 责 任 十 一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1 移 动 通 信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14

16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等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华 为 公 司 诺 基 亚 中 兴 通 讯 等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以 上 客 户 的 设 备 采 购 受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产 业 政 策 的 影 响, 因 此 通 信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将 会 直 接 影 响 到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的 经 营 与 发 展 从 目 前 来 看, 移 动 通 信 3G 网 络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仍 将 持 续 进 行 投 资 建 设,4G 网 络 也 开 始 在 多 个 国 家 实 现 商 用, 这 都 给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带 来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如 果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移 动 通 信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使 得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和 设 备 集 成 商 减 少 投 资 及 设 备 采 购, 势 必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其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外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由 于 各 国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数 量 有 限, 且 华 为 公 司 爱 立 信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兴 通 讯 等 国 际 大 型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占 有 80% 以 上 的 市 场 份 额, 因 此 导 致 了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销 售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62.77% 60.48% 62.12% 76.36% 尽 管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诺 基 亚 等 公 司 保 持 了 稳 定 的 业 务 关 系, 但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也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风 险, 未 来 如 果 客 户 经 营 发 展 出 现 不 利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负 面 影 响 3 国 外 市 场 出 口 波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销 售 一 直 保 持 较 高 比 重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金 额 占 全 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20.48% 31.18% 41.67% 55.22% 由 于 受 到 各 国 通 信 网 络 投 资 周 期 或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国 外 主 要 客 户 在 报 告 期 存 在 较 大 的 变 动 虽 然 公 司 国 外 客 户 分 布 于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可 以 有 效 抵 御 各 国 投 资 周 期 影 响, 但 如 果 出 现 全 球 范 围 的 移 动 通 信 投 资 减 少 或 者 未 能 有 效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公 司 的 出 口 销 售 将 会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4 技 术 风 险 (1) 研 发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主 要 以 技 术 进 步 推 动 产 品 更 新, 目 前 已 掌 握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15

17 及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凭 借 快 速 的 研 发 反 应 能 力 满 足 客 户 特 定 需 求,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上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竞 争 地 位 及 优 势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以 通 信 天 线 产 品 为 核 心 的 研 发 能 力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为 保 证 持 续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激 励 制 度 以 及 由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等 方 式, 保 证 研 发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由 于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研 发 队 伍 及 研 发 体 系 平 台 建 设, 因 此 个 别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的 离 职 并 未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研 发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出 现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的 大 幅 流 失,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2) 技 术 开 发 和 产 品 升 级 风 险 通 信 天 线 技 术 的 发 展 取 决 于 通 信 技 术 的 进 步 和 通 信 设 备 的 更 新 换 代, 不 同 的 通 信 技 术 标 准 对 天 线 产 品 的 技 术 和 性 能 有 着 不 同 的 要 求 近 几 年, 随 着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提 高 及 更 新 换 代, 为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带 来 巨 大 的 机 遇 与 挑 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持 续 稳 定 增 加, 根 据 运 营 商 的 新 标 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需 求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能 够 适 应 市 场 的 需 求 与 变 化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在 技 术 开 发 和 产 品 升 级 等 方 面 落 后 于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进 步 的 步 伐,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将 会 下 降, 持 续 发 展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5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风 险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2.49%, 通 过 持 有 宇 兴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87% 的 股 份 ; 时 桂 清 女 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34.82%,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9.18% 的 股 份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股 票 后,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仍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有 能 力 通 过 投 票 表 决 的 方 式 对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施 加 影 响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控 制 虽 然 公 司 已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但 如 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从 事 有 损 于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6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大 幅 降 低 的 风 险 16

18 近 年 来, 随 着 全 球 运 营 商 布 局 4G 网 络 进 程 的 推 进, 尤 其 2013 年 底 以 来 我 国 4G 网 络 牌 照 陆 续 发 放, 整 个 电 信 业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投 资 均 因 此 加 快, 基 站 天 线 的 需 求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带 来 的 市 场 契 机,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并 开 发 出 TD-LTE 等 新 产 品 推 向 市 场 以 适 应 4G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投 资 建 设 凭 借 与 设 备 集 成 商 运 营 商 多 年 的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积 极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占 领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公 司 在 技 术 研 发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使 得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持 续 增 长, 尤 其 2014 年 度, 公 司 依 靠 快 速 反 应 优 势 推 出 多 款 4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使 得 销 售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呈 爆 发 式 增 长, 分 别 较 2013 年 增 长 % 和 %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全 球 范 围 内 通 信 系 统 投 资 减 少 或 更 多 的 设 备 制 造 商 参 与 竞 争 而 公 司 未 能 有 效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以 及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失 去 优 势 地 位 等 情 况, 公 司 的 收 入 或 者 净 利 润 存 在 大 幅 降 低 的 风 险 7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综 合 产 能 不 足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综 合 产 能 利 用 率 逐 年 提 高,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分 别 为 91.29% % % % 为 保 证 如 期 完 成 订 单 并 实 现 交 货,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基 本 按 照 满 负 荷 状 态 运 行, 生 产 人 员 等 多 加 班 加 点 进 行 生 产 尽 管 公 司 已 经 采 取 加 大 自 动 化 设 备 投 入 增 加 购 买 核 心 检 测 设 备 以 提 高 检 测 效 率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以 提 高 生 产 加 工 效 率 等 多 项 措 施 解 决 产 能 不 足 的 问 题, 但 仍 然 面 临 产 能 瓶 颈 的 束 缚 随 着 市 场 需 求 进 一 步 扩 大, 受 产 能 不 足 的 影 响, 公 司 可 能 出 现 无 法 按 时 完 成 部 分 客 户 对 产 品 交 货 期 和 采 购 量 的 要 求, 从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与 客 户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8 公 司 专 利 侵 权 的 诉 讼 风 险 2014 年 5 月 末, 公 司 收 到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39 号 第 140 号 及 第 141 号 应 诉 通 知 书, 主 要 内 容 为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及 京 信 通 信 技 术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 起 诉 公 司 侵 犯 其 复 合 移 相 器 ( 专 利 号 ZL X) 小 型 智 能 化 天 线 ( 专 利 号 ZL ) 及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 专 利 号 ) 等 三 项 专 利 的 专 17

19 利 权 公 司 通 过 技 术 比 对 查 询 公 开 资 料 等 方 式 确 认 公 司 并 未 侵 权 ; 针 对 以 上 诉 讼 已 经 聘 请 律 师 积 极 应 诉 ; 同 时 针 对 京 信 通 信 相 关 专 利, 公 司 已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提 出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2015 年 1 月 30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复 合 移 相 器 专 利 权 部 分 无 效 ;2015 年 2 月 16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维 持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专 利 权 有 效 ;2015 年 2 月 25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小 型 化 智 能 天 线 专 利 权 全 部 无 效 2015 年 4 月 20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了 以 上 三 起 诉 讼 2015 年 4 月 21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40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因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3 日 就 小 型 智 能 化 天 线 专 利 向 该 法 院 提 出 撤 诉 申 请, 准 许 原 告 撤 回 起 诉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专 利 权 全 部 无 效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41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因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技 术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就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专 利 向 法 院 提 出 撤 诉 申 请, 准 许 原 告 撤 回 起 诉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39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针 对 复 合 移 相 器 专 利 权 案 件, 驳 回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的 诉 讼 请 求 2015 年 12 月,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就 上 述 判 决 向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在 复 合 移 相 器 专 利 权 诉 讼 过 程 中 最 终 被 判 决 相 关 专 利 侵 权,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及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二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2015 年 度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未 经 审 计, 但 已 经 瑞 华 所 审 阅 并 出 具 了 瑞 18

20 华 阅 字 [2016] 号 审 阅 报 告,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十 一 节 八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2015 年 四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4,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6, 万 元 公 司 2015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2,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下 降 11.45% 公 司 2015 年 净 利 润 为 24,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下 降 了 29.85% 公 司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39.52%, 相 比 2014 年 下 降 了 4.02 个 百 分 点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预 计 2016 年 1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5% 至 10%, 公 司 2016 年 1 季 度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10% 至 20%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2014 年 以 来, 随 着 4G 技 术 的 成 熟 并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多 个 国 家 开 始 大 规 模 投 资 建 设, 基 站 天 线 的 市 场 需 求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2014 年 经 营 业 绩 大 幅 提 高 但 2015 年 以 来 国 内 及 国 外 主 要 市 场 投 资 进 度 有 所 放 缓, 使 得 公 司 收 入 水 平 相 应 下 降 2014 年 公 司 凭 借 快 速 反 应 优 势 推 出 多 款 4G 产 品, 在 市 场 中 获 得 了 较 高 的 利 润 水 平 但 随 着 4G 产 品 的 逐 步 应 用 及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更 多 厂 商 加 入 到 市 场 竞 争 中 来 使 得 公 司 2015 年 以 来 相 关 产 品 售 价 毛 利 率 均 有 所 下 降,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相 应 下 降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税 收 政 策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不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19

21 目 录 发 行 概 览... 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一 般 释 义 二 专 业 术 语 释 义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时 间 表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移 动 通 信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二 市 场 风 险 三 技 术 风 险 四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风 险 六 财 务 风 险 七 税 收 优 惠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 八 汇 率 波 动 的 风 险 九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风 险 十 一 规 模 扩 张 后 的 产 能 消 化 风 险 十 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十 四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综 合 产 能 不 足 风 险 十 五 俄 罗 斯 经 销 商 调 整 所 带 来 的 市 场 风 险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22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五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九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十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一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三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四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及 优 势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六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七 公 司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生 产 技 术 情 况 九 公 司 的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十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独 立 性 二 同 业 竞 争 三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协 议 安 排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21

23 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九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专 门 委 员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说 明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五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安 排 一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5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及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6 三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未 来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意 见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税 项 六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八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九 主 要 债 项 十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二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四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五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4 五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分 析 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对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影 响 分 析 七 公 司 未 来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八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二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三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假 定 条 件 四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与 发 展 计 划 的 关 系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三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的 分 析 及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不 会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对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不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五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及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方 案 七 项 目 新 增 产 能 及 消 化 措 施 分 析 八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及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三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未 来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相 关 情 况 二 重 大 合 同 三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25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一 般 释 义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人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有 限 指 指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通 宇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9 月 年 10 月 期 间, 名 称 为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系 发 行 人 前 身 宇 兴 投 资 指 中 山 市 宇 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通 宇 技 术 指 中 山 市 通 宇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香 港 指 通 宇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荆 州 指 通 宇 通 讯 ( 荆 州 )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澳 洲 指 TONGYU COMMUNICATION (AUSTRALIA) PTY LTD, 系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美 国 指 TONGYU COMMUNICATION USA INC., 系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指 SIA TONGYU COMMUNICATION 系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芬 兰 指 Tongyu Technology Oy, 系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AUCOM 公 司 指 AUCOM PTY. LIMITED, 系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现 已 注 销 中 科 创 投 指 中 山 中 科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祥 禾 投 资 指 上 海 祥 禾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系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比 邻 投 资 指 广 东 比 邻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子 瑞 投 资 指 上 海 子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中 国 移 动 指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指 中 国 联 合 通 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指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华 为 公 司 指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指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爱 立 信 指 Ericsson, 全 球 领 先 的 全 面 通 信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专 业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诺 基 亚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指 指 Nokia Solutions and Networks( 诺 基 亚 解 决 方 案 与 网 络 ), 全 球 领 先 的 电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及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曾 用 名 诺 基 亚 西 门 子 网 络 公 司 (Nokia Siemens Networks) Hitachi Kokusai ElectricInc. Yagi Antenna Branch( 日 本 日 立 国 际 电 气 株 式 会 社 八 木 天 线 分 部 ),2013 年 4 月 与 其 他 三 家 日 本 公 司 合 并 为 Hitachi Kokusai Yagi Solutions Inc( 日 立 国 际 八 木 天 线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 日 本 著 名 的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商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指 Alcatel-Lucent. 全 球 领 先 的 电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及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印 度 信 实 指 Relianc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印 度 领 先 的 综 合 通 信 运 营 商 24

26 印 尼 信 业 指 通 宇 通 讯 招 股 说 明 书 PT. Industri Telekomunikasi Indonesia (Persero), 为 印 度 尼 西 亚 各 大 运 营 商 提 供 设 备 及 安 装 服 务 的 政 府 完 全 控 股 公 司 塔 塔 电 信 指 Tata Communications. 印 度 通 信 领 域 的 领 先 运 营 商 维 有 康 指 Videocon India. 印 度 最 大 的 消 费 电 子 产 品 厂 商, 新 的 GSM 运 营 商 安 费 诺 指 Amphenol Antel Inc., 美 国 安 费 诺 集 团, 创 立 于 1932 年,1991 年 在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连 接 器 制 造 商 之 一 阿 联 酋 电 信 指 ETISALAT MISR S.A.E, 阿 联 酋 两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之 一 沃 达 丰 指 Vodafone Airtouch. 英 国 跨 国 性 的 移 动 电 话 运 营 商,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之 一 京 信 通 信 指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HK.02342) 摩 比 发 展 指 摩 比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HK ) 盛 路 通 信 指 广 东 盛 路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002446) 武 汉 凡 谷 指 武 汉 凡 谷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002194) 大 富 科 技 指 深 圳 市 大 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300134) 凯 仕 琳 康 普 安 德 鲁 俄 罗 斯 瑞 科 指 指 KATHREIN-Werke, 凯 仕 琳 公 司, 全 球 规 模 最 大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天 线 制 造 厂 商 和 通 信 行 业 领 先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Andrew, 全 球 著 名 的 电 子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和 服 务 供 应 商 2007 年 12 月, 美 国 康 普 公 司 (CommScope) 完 成 对 安 德 鲁 公 司 (Andrew Corporation) 的 收 购 2011 年, 凯 雷 集 团 (Carlyle Group) 收 购 康 普 公 司 安 德 鲁 现 对 外 称 (CommScope) 康 普 安 德 鲁, 其 在 中 国 公 司 - 安 德 鲁 电 信 器 材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8 月 更 名 为 康 普 通 讯 技 术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指 Raycom Shipping Service Corporation, 是 俄 罗 斯 知 名 的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Scandinavian House JSC 的 关 联 采 购 公 司 ISO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是 由 全 球 多 个 国 家 标 准 化 组 织 联 合 组 成 的 团 体 RoHS 指 欧 盟 制 定 的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中 限 制 使 用 某 些 有 害 物 质 指 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该 指 令 对 投 放 欧 盟 市 场 的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中 铅 汞 镉 等 物 质 的 含 量 做 出 限 制 发 改 委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指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东 北 证 券 指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伦 律 师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瑞 华 所 会 计 师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5

27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13 年 4 月, 中 瑞 岳 华 中 瑞 岳 华 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与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合 并, 合 并 后 更 名 为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鹏 城 所 指 深 圳 市 鹏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指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二 专 业 术 语 释 义 2G 指 第 二 代 移 动 通 信, 主 要 指 GSM 和 CDMA 网 络, 以 语 音 业 务 为 主 3G 指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除 提 供 语 音 服 务 外, 可 以 支 持 包 含 移 动 互 联 网 功 能 在 内 的 数 据 业 务, 提 供 包 括 网 页 浏 览 电 话 会 议 电 子 商 务 等 多 种 信 息 服 务 3G 有 三 个 技 术 标 准, 即 TD-SCDMA WCDMA 和 CDMA2000 4G 指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除 提 供 语 音 服 务 外, 可 以 支 持 包 含 移 动 互 联 网 功 能 在 内 的 高 速 数 据 业 务, 现 主 要 有 TDD-LTE 和 FDD-LTE 两 种 技 术 标 准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ITU) 对 4G 网 络 的 定 义 为 静 态 传 输 速 率 达 到 1Gbps, 用 户 在 高 速 移 动 状 态 下 可 以 达 到 100Mbps 的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GSM 指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指 基 于 时 分 多 址 技 术 工 作 于 900/1800MHz 频 段 的 一 种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GPRS 指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通 用 无 线 分 组 业 务, 是 一 种 基 于 GSM 系 统 的 无 线 分 组 交 换 技 术, 提 供 端 到 端 的 广 域 的 无 线 IP 连 接 通 常 被 描 述 成 2.5G CDMA 指 基 于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工 作 于 800/1900MHz 频 段 的 一 种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CDMA2000 指 基 于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工 作 于 1.9~2.2GHz 频 段 的 一 种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北 美 3G 标 准, 目 前 我 国 运 营 商 中 国 电 信 采 用 此 标 准 WCDMA 指 基 于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工 作 于 1.9~2.2G Hz 频 段 的 一 种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欧 洲 3G 标 准, 目 前 我 国 运 营 商 中 国 联 通 采 用 此 标 准 TD-SCDMA 指 采 用 时 分 同 步 和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工 作 于 1.9~2.2GHz 频 段 的 一 种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是 国 内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标 准, 目 前 我 国 运 营 商 中 国 移 动 采 用 此 标 准 UMTS 指 Univers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是 指 包 含 WCDMA TD-SCDMA 等 3G 空 中 接 口 技 术 以 及 核 心 网 技 术 的 一 个 完 整 的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标 准 LTE 指 Long Term Evolution, 是 3GPP 于 2004 年 11 月 启 动 的 UMTS 技 术 长 期 演 进 项 目 TDD 指 Time Division Duplexing, 即 时 分 双 工, 接 收 和 发 射 信 号 都 用 同 一 个 频 率, 是 在 帧 周 期 的 下 行 线 路 操 作 中 及 时 区 分 无 线 信 道 以 及 继 续 上 行 线 路 操 作 的 一 种 技 术, 也 是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使 用 的 双 工 技 术 之 一 26

28 FDD 指 通 宇 通 讯 招 股 说 明 书 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ing, 频 分 双 工, 接 收 和 发 射 信 号 采 用 两 个 或 多 个 不 同 的 频 率, 与 TDD 相 对 应 TD-LTE 指 TDD 版 本 的 LTE 的 技 术, 中 国 标 准 的 4G 技 术 MIMO 指 Multiple-Input Multiple-Out-put 系 统 是 一 项 运 用 于 无 线 传 输 的 多 天 线 处 理 技 术 WiMAX 指 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全 球 互 通 的 一 种 无 线 高 速 数 据 接 入 技 术 LAN 指 局 域 网 (Local Area Network), 简 称 LAN, 是 指 在 某 一 区 域 内 由 多 台 计 算 机 互 联 成 的 计 算 机 组 WLAN 指 无 线 局 域 网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简 称 WLAN, 是 指 以 无 线 信 道 作 传 输 媒 介 的 计 算 机 局 域 网 WiFi 指 全 称 Wireless Fidelity, 它 是 一 种 短 程 无 线 传 输 技 术, 能 够 在 数 百 英 尺 范 围 内 支 持 互 联 网 接 入 的 无 线 技 术 AISG 指 全 称 天 线 接 口 标 准 化 组 织 致 力 于 制 定 和 标 准 化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中, 对 基 站 天 线 端 设 备 ( 如 遥 控 电 下 倾 (RET), 塔 顶 放 大 器 (TMA) 等 ) 进 行 远 程 监 控 和 互 联 互 通 的 一 系 列 相 关 协 议, 该 协 议 目 前 主 要 有 AISG1.1 AISG2.0 等 RCU 指 一 种 用 电 机 根 据 AISG 协 议 驱 动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装 置 基 站 指 提 供 移 动 通 信 信 号 的 无 线 收 发 设 备 低 频 超 宽 频 指 MHz, 该 频 段 主 要 应 用 : 美 洲 和 韩 日 等 FDD-LTE 700MHz (4G), CDMA 800MHz(2G), GSM 900 MHz(2G); 欧 洲 及 亚 非 中 东 等 大 部 分 地 区 GSM 900MHz(2G), WCDMA 900MHz(3G) ; 欧 洲 FDD-LTE 800MHz(4G) 不 同 的 国 家 和 运 营 商 可 能 使 用 不 同 的 通 信 系 统 和 频 率, 超 宽 频 可 以 覆 盖 上 述 全 部 标 准 制 式 频 段 高 频 超 宽 频 指 MHz, 该 频 段 主 要 应 用 : GSM 1800MHz(2G), CDMA 1900MHz(2G), CDMA MHz(3G), WCDMA 2100MHz(3G), WiFi 和 Wimax 2400MHz, FDD LTE 2600MHz(4G) ; TD-SCDMA 1800MH,2100MHz 和 2400MHz(3G), TD-LTE 2600MHz(4G) 不 同 的 国 家 和 运 营 商 可 能 使 用 不 同 的 通 信 系 统 和 频 率, 超 宽 频 可 以 覆 盖 上 述 全 部 标 准 制 式 频 段 全 向 天 线 指 辐 射 的 电 波 在 水 平 面 形 成 的 方 向 图 为 360 度, 移 动 通 信 全 向 天 线 一 般 为 垂 直 极 化 天 线 单 极 化 定 向 天 线 指 朝 某 个 特 定 方 向 辐 射 单 一 垂 直 极 化 或 水 平 极 化 电 波 的 天 线 双 极 化 定 向 天 线 指 朝 某 个 特 定 方 向 同 时 辐 射 ±45º 极 化 电 波 或 同 时 辐 射 垂 直 极 化 和 水 平 极 化 电 波 的 天 线 ±45º 双 极 化 定 向 天 线 为 移 动 通 信 市 场 的 主 流 固 定 角 天 线 指 天 线 提 供 固 定 的 电 波 形 状 如 主 辐 射 波 瓣 与 天 线 体 的 相 对 角 度 等 不 能 改 变 的 天 线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中 使 用 该 天 线 时, 若 要 改 变 天 线 的 覆 盖 距 离, 一 般 通 过 改 变 天 线 后 面 的 安 装 支 架 的 角 度 来 实 现, 称 为 机 械 调 角 或 机 械 下 倾 电 调 天 线 指 可 通 过 改 变 天 线 内 部 各 辐 射 单 元 的 相 位 ( 移 相 器 ) 来 实 现 天 线 主 辐 射 波 瓣 与 天 线 体 的 相 对 角 度 而 变 化 的 天 线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中 使 用 该 天 线 27

29 时, 若 要 改 变 天 线 的 覆 盖 距 离, 一 般 通 过 改 变 天 线 内 部 的 移 相 器 来 使 天 线 主 波 瓣 相 对 天 线 体 的 角 度 发 生 改 变 有 手 动 电 调 天 线 和 遥 控 电 调 天 线 ( 通 过 RCU 来 实 现 远 程 控 制 ) 移 相 器 指 用 于 改 变 天 线 辐 射 单 元 相 位 的 装 置, 是 电 调 天 线 的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之 一 将 基 站 天 线 或 直 放 站 天 线 外 形 伪 装 成 外 形 看 起 来 像 别 的 物 体 形 状 的 美 化 天 线 指 天 线, 如 集 束 形 ( 把 多 个 扇 区 的 多 面 天 线 集 中 在 一 个 天 线 罩 里 面 ), 树 形, 水 塔 形, 空 调 形, 立 柱 形, 广 告 牌 形 等 等 E-band 频 段 指 频 率 在 80GHz(71-76GHz 和 81-86GHz) 的 微 波 频 段 射 频 指 无 线 电 频 率, 一 般 指 300MHz~300GHz 耦 合 器 指 从 主 干 信 号 通 路 耦 合 出 小 信 号 的 器 件, 对 主 干 通 路 信 号 影 响 非 常 小 在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中 主 要 应 用 于 基 站 模 块, 室 内 覆 盖 和 智 能 天 线 等 功 分 器 指 将 一 路 信 号 按 功 率 分 成 多 路 信 号 的 器 件 在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中 主 要 应 用 于 基 站 模 块, 室 内 覆 盖 和 基 站 天 线 内 部 等 滤 波 器 指 天 馈 系 统 中 对 射 频 信 号 具 有 频 率 选 择 性 的 器 件 在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中 主 要 应 用 于 基 站 模 块, 室 内 覆 盖 等 将 多 系 统 信 号 合 路 到 一 路 的 器 件 在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中 主 要 应 用 于 基 站 合 路 器 指 模 块, 基 站 和 基 站 天 线 之 间 传 输 线 的 2 端, 室 内 覆 盖 和 基 站 天 线 内 部 等 双 工 器 指 是 FDD 基 站 的 主 要 配 件, 其 作 用 是 将 发 射 和 接 收 信 号 相 隔 离, 保 证 接 收 和 发 射 都 能 同 时 正 常 工 作 馈 电 单 元 指 是 指 将 直 流 供 电 转 换 到 射 频 馈 线 对 塔 顶 设 备 进 行 供 电, 而 能 使 射 频 信 号 透 明 传 输, 同 时 具 有 雷 击 保 护 作 用 的 一 个 装 置 塔 放 指 即 塔 顶 放 大 器, 是 安 装 在 塔 顶 部 紧 靠 在 接 收 天 线 之 后 的 一 个 低 噪 声 放 大 器 直 放 站 指 在 无 线 通 信 传 输 过 程 中 起 到 信 号 增 强 的 一 种 无 线 电 发 射 中 转 设 备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存 在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因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28

30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TONGYU COMMUNICATION INC. 住 所 :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金 通 街 3 号 注 册 资 本 :12,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中 林 经 营 范 围 :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设 备 信 号 放 大 设 备 信 号 测 试 设 备 信 号 发 射 接 收 及 处 理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馈 线 及 电 器 配 件 ( 上 述 产 品 不 含 卫 星 接 收 设 备 ); 承 接 通 信 铁 塔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通 信 设 备 安 装 及 维 护 ;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 软 件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及 技 术 服 务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国 家 禁 止 进 出 口 商 品 除 外 ) ( 一 ) 发 行 人 简 介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为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设 备 集 成 商 提 供 通 信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及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同 时, 公 司 可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为 其 量 身 定 做 包 括 网 络 架 构 设 计 产 品 配 置 选 型 检 测 及 优 化 服 务 等 内 容 的 移 动 覆 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技 术 研 发, 公 司 已 形 成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完 整 产 品 线, 开 发 出 包 含 MHz 低 频 超 宽 频 带 的 系 列 基 站 天 线 MHz 高 频 超 宽 频 带 的 系 列 基 站 天 线 TD-SCDMA 智 能 天 线 TD-LTE 智 能 天 线 以 及 由 上 述 高 低 频 组 合 成 的 多 频 多 系 统 共 用 基 站 天 线 基 站 用 双 工 器 合 路 器 塔 顶 放 大 器 等 主 导 产 品, 可 满 足 目 前 国 内 外 2G 3G 4G 等 多 网 络 制 式 的 多 样 化 产 品 需 求, 在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领 域 具 备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公 司 产 品 销 往 全 球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移 动 运 营 商 方 面,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29

31 全 球 前 10 大 通 信 运 营 商 中 的 中 国 移 动 沃 达 丰 中 国 联 通 印 度 信 实 西 班 牙 电 信 俄 罗 斯 电 信 等 ; 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方 面,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爱 立 信 华 为 公 司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诺 基 亚 中 兴 通 讯 等 全 球 5 大 知 名 设 备 集 成 商 目 前, 公 司 已 拥 有 中 国 移 动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中 国 电 信 诺 基 亚 印 尼 信 业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俄 罗 斯 瑞 科 等 核 心 客 户, 在 国 际 市 场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实 力 公 司 系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先 后 被 授 予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广 东 省 创 新 型 企 业 广 东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培 育 企 业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等 荣 誉 作 为 国 内 较 早 生 产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的 厂 商,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多 次 获 得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2009 年, TD-SCDMA 系 统 宽 频 带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被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工 信 部 列 入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2009 年, TD-LTE 基 站 天 线 的 研 发 被 工 信 部 列 入 新 一 代 宽 带 无 线 移 动 通 信 网 重 大 专 项 ;2011 年, 公 司 3G 和 LTE 基 站 主 设 备 部 件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列 入 广 东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高 端 新 型 电 子 信 息 ) 项 目 ;2012 年, 公 司 新 一 代 可 远 程 测 控 的 天 线 系 统 项 目 被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列 入 高 新 区 发 展 引 导 专 项 ;2014 年,E-band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商 标 (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著 名 商 标 ( 二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吴 中 林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2.49% 股 权, 通 过 宇 兴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87% 股 权 ; 时 桂 清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4.82% 股 权 吴 中 林 与 时 桂 清 为 夫 妻 关 系, 吴 中 林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共 同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简 介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根 据 瑞 华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审 字 [2015] 号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179, , , , 负 债 合 计 79, , , ,

32 31 通 宇 通 讯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99, , , ,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99, , ,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98, , , , 营 业 成 本 58, , , , 营 业 利 润 21, , , , 利 润 总 额 21, , , , 净 利 润 18, , , , 归 属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18, , , , 扣 非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17, ,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3, , , , , , , , , , , , , , , , , , ,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1.47% 47.26% 41.70% 38.2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数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数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2,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注 ) -( 注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72% 0.58% 0.93% 1.39%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33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注 :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均 未 发 生 利 息 费 用 二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其 中 老 股 转 让 75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 股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发 行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本 次 公 司 拟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3,750 万 股, 募 集 资 金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额 项 目 批 文 1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22, , 单 位 : 万 元 中 发 改 核 准 [2011]307 号 中 发 改 基 函 [2013]35 号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4, , 中 发 改 核 准 [2013]157 号 3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3, ,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建 设 项 目 12, , 中 发 改 核 准 [2011]309 号 中 发 改 基 函 [2013]36 号 5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4, , 合 计 66, ,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可 根 据 实 际 的 经 营 需 要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上 述 项 目, 待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的 自 筹 资 金 对 于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金 与 项 目 需 求 之 间 的 资 金 缺 口, 公 司 将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和 自 有 资 金 解 决 32

3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通 宇 通 讯 招 股 说 明 书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25.00%, 发 行 股 数 其 中,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3,000 万 股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750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9.74 倍 ( 按 照 2014 年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及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发 行 市 盈 率 倍 ( 按 照 2015 年 经 审 阅 的 净 利 润 及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8.33 元 ( 按 照 2015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8.89 元 ( 按 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阅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元 ( 按 2015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加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 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阅 的 净 资 产 加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2.14 倍 ( 按 照 2015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及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发 行 市 净 率 2.05 倍 ( 按 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阅 的 净 资 产 及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发 行 方 式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发 行 对 象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约 为 68,820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以 后 的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额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约 为 61,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包 括 保 荐 费 承 销 费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等 如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及 发 售 股 份 股 东 按 照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原 则 发 行 ( 发 售 )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分 别 承 担 承 销 费 保 荐 费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3

35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其 中 : 保 荐 费 用 承 销 费 用 审 计 验 资 费 用 : 律 师 费 用 :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发 行 手 续 费 及 材 料 制 作 费 : 8, 万 元 2,120 万 元 5, 万 元 ( 发 行 人 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共 同 承 担 承 销 费 用 5, 万 元, 其 中 发 行 人 按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数 量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分 摊 发 行 承 销 费 用 4, 万 元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其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数 量 的 比 例 分 摊 发 行 承 销 费 用 1, 万 元 ) 377 万 元 270 万 元 422 万 元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中 林 住 所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金 通 街 3 号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zqb@tycc.cn 联 系 人 李 春 阳 ( 二 ) 保 荐 机 构 名 称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福 春 注 册 地 址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锦 什 坊 街 28 号 恒 奥 中 心 D 座 5 层 电 话 传 真 保 荐 代 表 人 赵 明 田 树 春 项 目 协 办 人 牟 悦 佳 项 目 经 办 人 尹 清 余 李 爽 周 洁 曹 放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张 学 兵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甲 6 号 SK 大 厦 层 电 话

36 传 真 经 办 律 师 许 志 刚 莫 海 洋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杨 剑 涛 住 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永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8 号 院 7 楼 中 海 地 产 广 场 西 塔 5-11 层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林 万 强 曹 创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胡 劲 为 住 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甲 18 号 院 北 京 国 际 大 厦 B 座 17 层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经 办 资 产 评 估 师 张 云 鹤 金 顺 兴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地 址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电 话 传 真 ( 七 ) 主 承 销 商 收 款 银 行 收 款 银 行 建 设 银 行 长 春 西 安 大 路 支 行 户 名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款 账 号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时 间 表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 2016 年 3 月 16 日 35

37 申 购 日 期 缴 款 日 期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7 日 2016 年 3 月 21 日 本 次 发 行 后 将 尽 快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36

3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于 本 公 司 股 票 将 涉 及 一 系 列 风 险,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各 项 资 料 外, 还 应 特 别 认 真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移 动 通 信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等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华 为 公 司 诺 基 亚 中 兴 通 讯 等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以 上 客 户 的 设 备 采 购 受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产 业 政 策 的 影 响, 因 此 通 信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将 会 直 接 影 响 到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的 经 营 与 发 展 从 目 前 来 看, 移 动 通 信 3G 网 络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仍 将 持 续 进 行 投 资 建 设,4G 网 络 也 开 始 在 多 个 国 家 实 现 商 用, 这 都 给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带 来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如 果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移 动 通 信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使 得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和 设 备 集 成 商 减 少 投 资 及 设 备 采 购, 势 必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二 市 场 风 险 ( 一 )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其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外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由 于 各 国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数 量 有 限, 且 华 为 公 司 爱 立 信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兴 通 讯 等 国 际 大 型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占 有 80% 以 上 的 市 场 份 额, 因 此 导 致 了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销 售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62.77% 60.48% 62.12% 和 76.36% 尽 管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诺 基 亚 等 公 司 保 持 了 稳 定 的 业 务 关 系, 但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也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风 险, 未 来 如 果 客 户 经 营 发 展 出 现 不 利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负 面 影 响 ( 二 ) 国 外 市 场 出 口 波 动 风 险 37

3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销 售 一 直 保 持 较 高 比 重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金 额 占 全 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20.48% 31.18% 41.67% 55.22% 由 于 受 到 各 国 通 信 网 络 投 资 周 期 或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国 外 主 要 客 户 在 报 告 期 存 在 较 大 的 变 动 虽 然 公 司 国 外 客 户 分 布 于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可 以 有 效 抵 御 各 国 投 资 周 期 影 响, 但 如 果 出 现 全 球 范 围 的 移 动 通 信 投 资 减 少 或 者 未 能 有 效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公 司 的 出 口 销 售 将 会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三 技 术 风 险 ( 一 ) 研 发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主 要 以 技 术 进 步 推 动 产 品 更 新, 目 前 已 掌 握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及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凭 借 快 速 的 研 发 反 应 能 力 满 足 客 户 特 定 需 求,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上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竞 争 地 位 及 优 势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以 通 信 天 线 产 品 为 核 心 的 研 发 能 力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为 保 证 持 续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激 励 制 度 以 及 由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等 方 式, 保 证 研 发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由 于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研 发 队 伍 及 研 发 体 系 平 台 建 设, 因 此 个 别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的 离 职 并 未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研 发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出 现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的 大 幅 流 失,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 二 ) 技 术 开 发 和 产 品 升 级 风 险 通 信 天 线 技 术 的 发 展 取 决 于 通 信 技 术 的 进 步 和 通 信 设 备 的 更 新 换 代, 不 同 的 通 信 技 术 标 准 对 天 线 产 品 的 技 术 和 性 能 有 着 不 同 的 要 求 近 几 年, 随 着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提 高 及 更 新 换 代, 为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带 来 巨 大 的 机 遇 与 挑 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持 续 稳 定 增 加, 根 据 运 营 商 的 新 标 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需 求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能 够 适 应 市 场 的 需 求 与 变 化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在 技 术 开 发 和 产 品 升 级 等 方 面 落 后 于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进 步 的 步 伐,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将 会 下 降, 持 续 发 展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四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38

40 近 几 年, 我 国 沿 海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出 现 用 工 荒 现 象, 人 力 成 本 也 逐 年 上 升 公 司 地 处 珠 三 角 地 区, 距 广 州 深 圳 珠 海 均 200 公 里 左 右, 生 产 技 术 人 员 招 聘 均 受 周 边 城 市 影 响 而 受 到 一 定 的 制 约 报 告 期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尤 其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随 着 中 国 4G 牌 照 发 放, 公 司 国 内 业 务 相 关 订 单 迅 猛 增 长, 在 生 产 旺 季 承 接 大 额 订 单 或 交 期 较 短 订 单 时, 生 产 交 付 能 力 已 受 到 影 响, 未 来 如 公 司 订 单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存 在 因 生 产 人 员 有 限 不 能 及 时 交 付 订 单 的 可 能, 进 而 可 能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客 户 关 系 生 产 经 营 甚 至 长 远 发 展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风 险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2.49%, 通 过 持 有 宇 兴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87% 的 股 份 ; 时 桂 清 女 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34.82%,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9.18% 的 股 份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股 票 后,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仍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夫 妇 有 能 力 通 过 投 票 表 决 的 方 式 对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施 加 影 响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控 制 虽 然 公 司 已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但 如 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从 事 有 损 于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六 财 务 风 险 ( 一 )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万 元 ) 48, , , ,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30.44% 31.16% 35.17% 29.43%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49.19% 30.67% 46.27% 35.03%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虽 然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比 例 较 高, 且 客 户 多 为 国 内 外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较 强 的 支 付 能 力,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若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出 现 经 营 危 机 或 者 信 用 条 件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39

41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产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将 增 加,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大 幅 降 低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随 着 全 球 运 营 商 布 局 4G 网 络 进 程 的 推 进, 尤 其 2013 年 底 以 来 我 国 4G 网 络 牌 照 陆 续 发 放, 整 个 电 信 业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投 资 均 因 此 加 快, 基 站 天 线 的 需 求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带 来 的 市 场 契 机,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并 开 发 出 TD-LTE 等 新 产 品 推 向 市 场 以 适 应 4G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投 资 建 设 凭 借 与 设 备 集 成 商 运 营 商 多 年 的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积 极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占 领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公 司 在 技 术 研 发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使 得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持 续 增 长, 尤 其 2014 年 度, 公 司 依 靠 快 速 反 应 优 势 推 出 多 款 4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使 得 销 售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呈 爆 发 式 增 长, 分 别 较 2013 年 增 长 % 和 %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全 球 范 围 内 通 信 系 统 投 资 减 少 或 更 多 的 设 备 制 造 商 参 与 竞 争 而 公 司 未 能 有 效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以 及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失 去 优 势 地 位 等 情 况, 公 司 的 收 入 或 者 净 利 润 存 在 大 幅 降 低 的 风 险 ( 三 )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基 站 天 线 46.01% 47.22% 41.36% 38.63% 射 频 器 件 14.45% 19.89% 12.62% 23.63% 微 波 天 线 39.30% 33.70% 18.32% 11.70% 其 他 58.04% 50.26% 40.75% 19.50% 综 合 毛 利 率 40.46% 43.54% 38.18% 34.89%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主 要 由 于 全 球 4G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建 设 投 资 力 度 加 大, 使 得 公 司 高 附 加 值 的 多 端 口 4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额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所 致 未 来 如 果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投 资 降 低 或 者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进 一 步 上 升,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下 降, 进 而 对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七 税 收 优 惠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 ( 一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40

42 2008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获 得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编 号 : GR ), 有 效 期 为 3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公 司 自 2008 年 起 按 15% 税 率 计 缴 所 得 税 2011 年 8 月,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取 得 GF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仍 适 用 15% 税 率 2014 年 10 月,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并 取 得 GR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仍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再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者 未 来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二 )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17%, 具 体 销 售 及 出 口 退 税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出 口 销 售 额 20, , ,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20.48% 31.18% 41.67% 55.22% 出 口 退 税 额 , 营 业 利 润 21, , , , 出 口 退 税 额 占 1.19% 1.58% 6.96% 21.03%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公 司 外 销 比 例 较 大,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 品 出 口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0.48% 31.18% 41.67% 55.22%, 出 口 退 税 额 占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比 重 分 别 为 1.19% 1.58% 6.96% 及 21.03% 尽 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出 口 产 品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保 持 稳 定, 但 若 国 家 调 整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使 得 出 口 退 税 率 下 降, 将 会 直 接 导 致 毛 利 率 下 降, 给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八 汇 率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外 销 收 入 占 全 部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大, 且 主 要 以 美 元 为 结 算 货 币 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 起, 我 国 开 始 实 行 以 市 场 供 求 为 基 础 参 考 一 揽 子 货 币 进 行 调 节 有 管 理 的 浮 动 汇 率 制 度, 因 此 公 司 外 销 存 在 一 定 的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销 售 额 分 别 为 20, 万 元 41

43 46, 万 元 25, 万 元 28, 万 元, 发 生 汇 兑 损 益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募 投 扩 产 项 目 的 实 施 和 国 际 市 场 的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产 品 的 出 口 金 额 将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若 汇 率 变 动 较 大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经 营 风 险 九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近 年 来, 公 司 为 适 应 现 代 化 企 业 管 理 的 需 要, 逐 渐 充 实 管 理 人 员 队 伍,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控 制 度, 有 效 地 促 进 了 公 司 的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但 是 由 于 本 公 司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特 别 是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将 会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扩 张, 对 人 力 资 源 生 产 经 营 内 部 控 制 市 场 营 销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虽 然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管 理 团 队 建 设, 通 过 公 司 自 主 培 养 外 聘 等 形 式 陆 续 增 加 了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生 产 研 发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增 加 董 事 监 事 等 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应 对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生 产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但 如 果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模 式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能 力 等 未 能 适 应 公 司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将 给 公 司 的 发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建 设 投 产 后, 将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业 绩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虽 然 发 行 人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规 模 技 术 方 案 经 济 效 益 等 进 行 了 可 行 性 论 证, 但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因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投 资 成 本 发 生 变 化 而 引 致 的 风 险 ; 同 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动 市 场 容 量 的 变 化 主 要 客 户 经 营 状 况 的 变 化 竞 争 对 手 的 发 展 产 品 价 格 的 变 动 等 因 素 也 会 对 项 目 的 投 资 回 报 和 公 司 的 预 期 收 益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十 一 规 模 扩 张 后 的 产 能 消 化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生 产 项 目 投 资 为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后 产 能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现 有 产 能 新 增 产 能 产 能 增 长 率 基 站 天 线 产 能 射 频 器 件 产 能 100 万 套 / 年 25 万 套 10 万 套 35% 42

44 由 于 募 投 项 目 产 能 扩 张 幅 度 较 大,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顺 利 进 行 国 内 外 的 客 户 开 发 或 者 现 有 客 户 的 采 购 量 减 少, 则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产 能 消 化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十 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截 至 2015 年 9 月 末,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为 99, 万 元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和 达 产 期,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在 短 期 内 不 能 与 公 司 净 资 产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可 能 产 生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十 三 公 司 专 利 侵 权 的 诉 讼 风 险 2014 年 5 月 末, 公 司 收 到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39 号 第 140 号 及 第 141 号 应 诉 通 知 书, 主 要 内 容 为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及 京 信 通 信 技 术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 起 诉 公 司 侵 犯 其 复 合 移 相 器 ( 专 利 号 ZL X) 小 型 智 能 化 天 线 ( 专 利 号 ZL ) 及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 专 利 号 ) 等 三 项 专 利 的 专 利 权 公 司 通 过 技 术 比 对 查 询 公 开 资 料 等 方 式 确 认 公 司 并 未 侵 权 ; 针 对 以 上 诉 讼 已 经 聘 请 律 师 积 极 应 诉 ; 同 时 针 对 京 信 通 信 相 关 专 利, 公 司 已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提 出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2015 年 1 月 30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复 合 移 相 器 专 利 权 部 分 无 效 ;2015 年 2 月 16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维 持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专 利 权 有 效 ;2015 年 2 月 25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小 型 化 智 能 天 线 专 利 权 全 部 无 效 2015 年 4 月 20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了 以 上 三 起 诉 讼 2015 年 4 月 21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40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因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3 日 就 小 型 智 能 化 天 线 专 利 向 该 法 院 提 出 撤 诉 申 请, 准 许 原 告 撤 回 起 诉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43

45 决 定 书, 宣 告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专 利 权 全 部 无 效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41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因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技 术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就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专 利 向 法 院 提 出 撤 诉 申 请, 准 许 原 告 撤 回 起 诉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39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针 对 复 合 移 相 器 专 利 权 案 件, 驳 回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的 诉 讼 请 求 2015 年 12 月,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就 上 述 判 决 向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在 复 合 移 相 器 专 利 权 诉 讼 过 程 中 最 终 被 判 决 相 关 专 利 侵 权,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及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四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综 合 产 能 不 足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综 合 产 能 利 用 率 逐 年 提 高,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分 别 为 91.29% % % % 为 保 证 如 期 完 成 订 单 并 实 现 交 货,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基 本 按 照 满 负 荷 状 态 运 行, 生 产 人 员 等 多 加 班 加 点 进 行 生 产 尽 管 公 司 已 经 采 取 加 大 自 动 化 设 备 投 入 增 加 购 买 核 心 检 测 设 备 以 提 高 检 测 效 率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以 提 高 生 产 加 工 效 率 等 多 项 措 施 解 决 产 能 不 足 的 问 题, 但 仍 然 面 临 产 能 瓶 颈 的 束 缚 随 着 市 场 需 求 进 一 步 扩 大, 受 产 能 不 足 的 影 响, 公 司 可 能 出 现 无 法 按 时 完 成 部 分 客 户 对 产 品 交 货 期 和 采 购 量 的 要 求, 从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与 客 户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十 五 俄 罗 斯 经 销 商 调 整 所 带 来 的 市 场 风 险 2014 年, 公 司 出 于 市 场 资 源 合 作 关 系 等 考 虑 拟 对 俄 罗 斯 市 场 经 销 商 瑞 科 公 司 进 行 调 整, 并 于 2015 年 1 月 与 MTC 公 司 签 署 经 销 商 协 议 从 目 前 情 况 看, 受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俄 罗 斯 对 通 讯 行 业 投 资 减 少 导 致 公 司 对 俄 罗 斯 市 场 销 售 额 在 2015 年 1-9 月 份 有 所 下 降 由 于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已 经 具 备 一 定 的 市 场 基 础, 并 与 MTC 的 业 务 团 队 具 备 良 好 的 合 作 基 础, 俄 罗 斯 市 场 仍 将 是 公 司 境 外 销 售 的 主 要 市 场 44

46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新 的 俄 罗 斯 经 销 商 由 于 核 心 团 队 变 动 自 身 竞 争 能 力 下 降 等 因 素 导 致 其 销 售 能 力 下 降 或 者 当 地 运 营 商 市 场 需 求 减 少,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销 售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进 而 引 起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收 入 或 者 利 润 大 幅 波 动 或 者 下 滑 45

47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日 期 : 整 体 变 更 日 期 :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ONGYU COMMUNICATION INC. 12,000 万 元 吴 中 林 1996 年 12 月 16 日 2010 年 10 月 28 日 住 所 :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金 通 街 3 号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zqb@tycc.cn 经 营 范 围 :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设 备 信 号 放 大 设 备 信 号 测 试 设 备 信 号 发 射 接 收 及 处 理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馈 线 及 电 器 配 件 ( 上 述 产 品 不 含 卫 星 接 收 设 备 ); 承 接 通 信 铁 塔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通 信 设 备 安 装 及 维 护 ;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 软 件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及 技 术 服 务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国 家 禁 止 进 出 口 商 品 除 外 )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系 由 宇 兴 投 资 及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等 3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通 宇 有 限 截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合 8,200 万 股 而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46

48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每 股 面 值 1 元, 余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0 年 10 月 28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公 司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号 ( 二 )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在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吴 中 林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通 宇 有 限 57.12% 的 股 权 宇 兴 投 资 % 的 股 权 AUCOM 公 司 60.00% 的 股 权 ; 时 桂 清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通 宇 有 限 38.08% 的 股 权 AUCOM 公 司 40.00% 的 股 权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从 事 的 业 务 均 为 对 发 起 人 及 其 他 公 司 的 投 资 管 理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七 ( 四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情 况 ( 三 ) 公 司 成 立 前 后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是 由 通 宇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通 宇 有 限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厂 房 土 地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技 术 等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均 无 重 大 变 化 相 关 资 产 和 业 务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 四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公 司 是 由 通 宇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资 产 和 业 务 均 由 发 行 人 承 继,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是 通 宇 有 限 业 务 流 程 的 延 续 和 完 善, 改 制 前 后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实 质 变 化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五 ( 二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47

49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六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由 通 宇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的 资 产 债 务 人 员 均 进 入 股 份 公 司, 并 办 理 了 相 关 产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图 48

50 1996 年 12 月 16 日 通 宇 有 限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30 万 元 20 万 元 1999 年 2 月 1 日 通 宇 有 限 现 金 实 物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120 万 元 80 万 元 2000 年 11 月 13 日 通 宇 有 限 现 金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300 万 元 200 万 元 2001 年 11 月 1 日 通 宇 有 限 现 金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900 万 元 600 万 元 2003 年 1 月 26 日 通 宇 有 限 现 金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3,200 万 元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1,920 万 元 1,280 万 元 2008 年 11 月 18 日 通 宇 有 限 现 金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3,000 万 元 2,000 万 元 2010 年 7 月 16 日 2010 年 10 月 28 日 2010 年 12 月 6 日 2013 年 5 月 21 日 2014 年 6 月 12 日 2014 年 10 月 20 日 2015 年 2 月 16 日 通 宇 有 限 现 金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5,252 万 元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8,200 万 股 股 份 公 司 现 金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9,000 万 股 股 权 转 让 袁 洁 新 等 10 名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股 份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彭 蛟 等 5 名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股 权 转 让 袁 洁 新 等 10 名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注 册 资 本 12,000 万 股 股 份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余 国 生 股 权 转 让 49 吴 中 林 3,000 万 元 时 桂 清 2,000 万 元 宇 兴 投 资 166 万 元 唐 南 志 等 29 名 自 然 人 86 万 元 吴 中 林 4, 万 股 时 桂 清 3, 万 股 宇 兴 投 资 万 股 唐 南 志 等 29 名 自 然 人 万 股 吴 中 林 4, 万 股 时 桂 清 3, 万 股 中 科 创 投 300 万 股 宇 兴 投 资 万 股 祥 禾 投 资 200 万 股 比 邻 投 资 200 万 股 子 瑞 投 资 100 万 股 唐 南 志 等 29 名 自 然 人 万 股 吴 中 林 4, 万 股 时 桂 清 3, 万 股 中 科 创 投 300 万 股 宇 兴 投 资 万 股 祥 禾 投 资 200 万 股 比 邻 投 资 200 万 股 子 瑞 投 资 100 万 股 刘 木 林 等 22 名 自 然 人 万 股 吴 中 林 4, 万 股 时 桂 清 3, 万 股 中 科 创 投 300 万 股 宇 兴 投 资 万 股 祥 禾 投 资 200 万 股 比 邻 投 资 200 万 股 子 瑞 投 资 100 万 股 刘 木 林 等 17 名 自 然 人 万 股 吴 中 林 6, 万 股 时 桂 清 4, 万 股 中 科 创 投 400 万 股 宇 兴 投 资 万 股 祥 禾 投 资 万 股 比 邻 投 资 万 股, 子 瑞 投 资 万 股 刘 木 林 等 17 名 自 然 人 万 股 吴 中 林 6, 万 股 时 桂 清 4, 万 股 中 科 创 投 400 万 股 宇 兴 投 资 万 股 祥 禾 投 资 万 股 比 邻 投 资 万 股, 子 瑞 投 资 万 股 刘 木 林 等 16 名 自 然 人 万 股

51 ( 二 )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年 12 月 16 日, 通 宇 有 限 设 立 1996 年 12 月 16 日, 发 行 人 前 身 通 宇 有 限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现 金 出 资 30 万 元, 时 桂 清 现 金 出 资 20 万 元 1996 年 12 月 6 日, 中 山 市 兴 中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企 业 法 人 验 资 证 明 书 ( 兴 中 验 字 [1996]141 号 ) 对 此 次 出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1996 年 12 月 16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通 宇 有 限 颁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住 所 为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16 幢 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中 林, 经 营 范 围 为 生 产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微 波 器 件 天 线 馈 线 及 电 器 配 件 通 宇 有 限 设 立 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吴 中 林 % 时 桂 清 % 合 计 % 年 2 月 1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200 万 元 1998 年 12 月 19 日, 通 宇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吴 中 林 增 资 90 万 元 ( 货 币 增 资 70 万 元, 网 络 分 析 仪 1 台 实 物 增 资 20 万 元 ), 时 桂 清 增 资 60 万 元 ( 货 币 增 资 60 万 元 ), 共 计 增 资 150 万 元 在 办 理 此 次 验 资 手 续 前,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决 定 变 更 部 分 出 资 方 式, 增 加 实 物 出 资, 由 吴 中 林 投 入 HP8753D 网 络 分 析 仪 一 台 机 动 车 ( 佳 美 轿 车 ) 一 辆, 时 桂 清 投 入 中 山 市 商 品 房 两 套 1998 年 12 月 21 日, 中 山 市 兴 中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兴 中 验 字 [1998]96 号 ), 确 认 截 至 1998 年 12 月 21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150 万 元, 变 更 后 投 入 资 本 总 额 为 200 万 元 根 据 验 资 报 告 记 载, 中 山 市 兴 中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上 述 增 资 的 实 物 进 行 了 评 估, 出 具 了 兴 中 评 字 [1998]25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已 遗 失 ), 吴 中 林 投 入 的 一 台 网 络 分 析 仪 一 辆 机 动 车 共 计 评 估 值 40 万 元, 时 桂 清 投 入 的 商 品 房 两 套 共 计 评 估 值 4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通 宇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50

52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情 况 增 资 后 情 况 增 资 额 ( 万 元 ) 增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吴 中 林 现 金 实 物 % 时 桂 清 现 金 实 物 % 合 计 % 通 宇 有 限 相 应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第 八 条 修 改 为 公 司 的 资 本 由 以 下 股 东 出 资 入 股 : 吴 中 林, 出 资 人 民 币 120 万 元, 现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80 万 元, 实 物 出 资 评 估 作 价 人 民 币 40 万 元 ; 时 桂 清, 出 资 人 民 币 80 万 元, 现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40 万 元, 实 物 出 资 评 估 作 价 人 民 币 40 万 元 通 宇 有 限 按 照 验 资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进 行 了 账 务 处 理,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150 万 元 1999 年 2 月 1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通 宇 有 限 本 次 增 资 存 在 一 定 瑕 疵, 具 体 如 下 : (1)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由 货 币 增 资 130 万 元 实 物 增 资 20 万 元 更 改 为 货 币 增 资 70 万 元, 实 物 增 资 80 万 元, 增 资 方 式 金 额 变 更 虽 经 全 体 股 东 口 头 协 商 一 致, 但 未 重 新 履 行 股 东 会 决 议 程 序, 导 致 1998 年 12 月 19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与 公 司 新 修 订 的 公 司 章 程 1998 年 12 月 21 日 验 资 报 告 ( 兴 中 验 字 [1998]96 号 ) 记 载 事 项 不 完 全 一 致 (2) 根 据 验 资 报 告 ( 兴 中 验 字 [1998]96 号 ) 记 载,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出 资 的 实 物 已 经 过 评 估, 并 取 得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兴 中 评 字 [1998]25 号 ), 但 经 核 查, 该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已 遗 失, 实 物 价 值 是 否 充 足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3)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实 物 增 资 的 机 动 车 商 品 房 未 依 法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吴 中 林 实 物 增 资 的 机 动 车 1 辆 自 1998 年 12 月 31 日 入 账 后 由 通 宇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吴 中 林 使 用 ; 时 桂 清 实 物 增 资 的 2 套 商 品 房 为 了 解 决 公 司 高 管 住 房 困 难, 稳 定 生 产 销 售 团 队, 附 条 件 ( 工 作 满 一 定 年 限 ) 赠 送 至 王 维 桥 吴 中 振,2008 年 12 月 2011 年 3 月, 王 维 桥 吴 中 振 已 分 别 满 足 工 作 年 限 要 求, 经 2 人 要 求, 上 述 2 套 商 品 房 分 别 转 让 至 第 三 人, 转 让 房 款 由 王 维 桥 吴 中 振 全 额 收 取 此 次 增 资 的 实 物 出 资 均 登 记 在 自 然 人 名 下, 未 依 法 过 户 至 通 宇 有 限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51

53 (1)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变 更 增 资 方 式 增 资 金 额 为 两 人 协 商 一 致, 且 为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增 资 情 况 载 明 在 公 司 章 程, 并 获 得 全 体 股 东 签 字 确 认, 依 法 在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备 案 手 续, 公 司 章 程 所 载 的 股 东 出 资 方 式 及 出 资 金 额 合 法 有 效 同 时, 此 次 增 资 经 过 了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验 资 报 告 与 公 司 章 程 内 容 一 致, 增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到 位, 实 物 出 资 经 评 估, 并 由 通 宇 有 限 进 行 了 相 应 账 务 处 理 因 此, 股 东 会 决 议 与 增 资 情 况 不 符 为 形 式 瑕 疵, 并 不 影 响 增 资 的 法 律 效 力 (2)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实 物 出 资 的 机 动 车 商 品 房 虽 未 依 法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但 该 行 为 发 生 时 间 较 早, 出 资 的 实 物 资 产 也 作 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福 利, 实 际 用 于 公 司 发 展 之 用, 实 物 增 资 的 资 产 已 投 入 公 司 使 用 (3) 鉴 于 此 次 实 物 增 资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兴 中 评 字 [1998]25 号 ) 已 遗 失 以 及 部 分 实 物 资 产 未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为 了 更 好 地 体 现 对 公 司 投 资 者 和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保 护,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 各 分 别 向 公 司 缴 付 现 金 40 万 元,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通 过 以 等 额 现 金 相 抵 增 资 实 物 方 式 纠 正 了 本 次 机 动 车 房 产 出 资 的 法 律 瑕 疵 因 此, 公 司 此 次 增 资 的 法 律 瑕 疵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资 本 充 实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不 会 对 本 次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本 次 实 际 用 于 增 资 的 资 产 包 括 吴 中 林 投 入 的 HP8753D 网 络 分 析 仪 一 台 丰 田 小 轿 车 一 辆 ( 合 计 40 万 元 ) 及 现 金 80 万 元 ; 时 桂 清 投 入 的 商 品 房 两 套 ( 合 计 40 万 元 ) 及 现 金 4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存 在 股 东 会 决 议 与 公 司 章 程 不 一 致 且 公 司 章 程 未 履 行 股 东 会 审 议 的 瑕 疵, 但 鉴 于 验 资 报 告 及 相 应 记 账 凭 证 与 公 司 章 程 内 容 一 致, 且 公 司 章 程 已 获 得 当 时 全 体 股 东 的 签 字 确 认, 同 时 公 司 章 程 已 依 法 在 中 山 工 商 局 办 理 了 备 案 手 续, 公 司 章 程 所 载 的 股 东 出 资 内 容 及 出 资 方 式 均 系 股 东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公 司 章 程 合 法 有 效 根 据 中 山 工 商 局 存 档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记 载,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对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访 谈, 通 宇 有 限 本 次 用 于 增 资 的 实 物 资 产 虽 已 办 理 评 估 手 续, 但 因 评 估 报 告 遗 失 导 致 实 物 价 值 是 否 充 足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且 通 宇 有 限 上 述 增 资 中 的 车 辆 及 房 屋 未 办 52

54 理 过 户 手 续, 存 在 法 律 瑕 疵 但 鉴 于 该 等 资 产 一 直 由 通 宇 有 限 实 际 使 用, 且 股 东 已 通 过 向 发 行 人 赠 与 等 额 现 金 的 方 式 对 本 次 增 资 瑕 疵 予 以 弥 补 因 此, 因 评 估 报 告 遗 失 所 致 的 实 物 资 产 价 值 无 法 确 定 及 实 物 出 资 未 过 户 的 瑕 疵 已 得 到 弥 补, 本 次 增 资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资 本 充 实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障 碍 年 11 月 13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500 万 元 2000 年 10 月 28 日, 通 宇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00 万 元 增 至 50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现 金 增 资 180 万 元, 时 桂 清 现 金 增 资 120 万 元 2000 年 11 月 2 日, 中 山 同 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同 力 验 字 [2000]081 号 )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2000 年 11 月 13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通 宇 有 限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本 次 增 资 后, 通 宇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增 资 情 况 增 资 后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额 ( 万 元 ) 增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吴 中 林 现 金 % 时 桂 清 现 金 % 合 计 % 经 核 查, 此 次 增 资 验 资 报 告 ( 同 力 验 字 [2000]081 号 )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中 对 于 通 宇 有 限 本 次 增 资 前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描 述 为 吴 中 林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120 万 元, 占 出 资 比 例 60%; 时 桂 清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80 万 元, 占 出 资 比 例 40%, 而 与 前 次 增 资 的 验 资 报 告 ( 兴 中 验 字 [1998]96 号 )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中 所 述 吴 中 林 于 1998 年 12 月 21 日 止 实 际 投 入 货 币 资 金 80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40 万 元 ; 时 桂 清 于 1998 年 12 月 21 日 止 实 际 投 入 货 币 资 金 40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40 万 元 不 一 致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该 差 异 是 由 于 此 次 验 资 机 构 错 把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前 次 增 资 中 的 实 物 出 资 方 式 描 述 为 货 币 方 式, 对 股 东 此 次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充 足 性 及 真 实 性 没 有 实 质 影 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本 次 增 资 的 验 资 报 告 已 就 本 次 货 币 增 资 事 项 进 行 验 资, 本 次 增 资 的 验 资 报 告 中 关 于 前 次 增 资 的 出 资 方 式 金 额 的 披 露 笔 误 不 会 对 本 次 增 资 造 成 实 质 影 响 年 11 月 1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1,500 万 元 53

55 2001 年 10 月 18 日, 通 宇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至 1,50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现 金 增 资 600 万 元, 时 桂 清 现 金 增 资 400 万 元 2001 年 10 月 19 日, 中 山 同 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同 力 验 字 [2001]99 号 )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2001 年 11 月 1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通 宇 有 限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本 次 增 资 后, 通 宇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增 资 情 况 增 资 后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额 ( 万 元 ) 增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吴 中 林 现 金 % 时 桂 清 现 金 % 合 计 1, , % 年 1 月 26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3,200 万 元 2002 年 12 月 28 日, 通 宇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500 万 元 增 至 3,20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现 金 增 资 1,020 万 元, 时 桂 清 现 金 增 资 680 万 元 2003 年 1 月 8 日, 中 山 同 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同 力 验 字 [2003]09 号 )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2003 年 1 月 26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通 宇 有 限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本 次 增 资 后, 通 宇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增 资 情 况 增 资 后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额 ( 万 元 ) 增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吴 中 林 1, 现 金 1, % 时 桂 清 现 金 1, % 合 计 1, , % 2006 年 12 月 6 日, 时 桂 清 获 得 澳 大 利 亚 公 民 身 份 ;2006 年 12 月 8 日, 时 桂 清 取 得 澳 大 利 亚 护 照 时 桂 清 国 籍 的 变 化 不 影 响 公 司 企 业 性 质 2010 年 9 月 1 日, 中 山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了 关 于 确 认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性 质 的 函, 确 认 依 据 外 资 企 业 法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以 及 外 国 投 资 者 并 购 境 内 企 业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境 内 公 司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变 更 国 籍 的, 不 改 变 该 公 司 的 企 业 性 质 的 规 定, 公 司 不 属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年 11 月 18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5,000 万 元 54

56 2008 年 11 月 3 日, 通 宇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3,200 万 元 增 至 5,00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现 金 增 资 1,080 万 元, 时 桂 清 现 金 增 资 720 万 元 2008 年 11 月 10 日, 中 山 市 永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永 信 报 验 字 [2008]G-226 号 )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2008 年 11 月 18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通 宇 有 限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本 次 增 资 后, 通 宇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情 况 增 资 后 情 况 增 资 额 ( 万 元 ) 增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吴 中 林 1, 现 金 3, % 时 桂 清 现 金 2, % 合 计 1, , % 根 据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的 说 明,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对 通 宇 有 限 的 历 次 出 资 款 均 来 源 于 十 余 年 积 累 的 家 庭 收 入 自 有 财 产 早 期 经 营 手 机 通 讯 产 品 门 市 店 收 入 及 亲 友 借 款 年 7 月 16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5,252 万 元 2010 年 6 月 18 日, 通 宇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宇 兴 投 资 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员 工 共 计 29 名 自 然 人 增 资 252 万 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 万 元 增 至 5,252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考 虑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员 工 对 公 司 发 展 的 贡 献, 按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减 去 6,800 万 元 股 利 分 配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75% 为 定 价 基 准, 经 公 司 原 有 股 东 与 新 增 股 东 协 商, 按 4.12 元 / 出 资 额 进 行 增 资 2010 年 6 月 30 日, 鹏 城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鹏 所 验 字 [2010]246 号 )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2010 年 7 月 16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通 宇 有 限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本 次 增 资 后, 通 宇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情 况 增 资 后 情 况 增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3, % 2 时 桂 清 2, % 3 宇 兴 投 资 现 金 % 4 唐 南 志 8.00 现 金 % 5 刘 木 林 7.00 现 金 % 6 彭 蛟 7.00 现 金 % 55

57 7 方 锋 明 6.00 现 金 % 8 余 波 6.00 现 金 % 9 魏 晓 燕 5.50 现 金 % 10 袁 洁 新 5.00 现 金 % 11 丁 勇 4.50 现 金 % 12 陈 红 胜 4.00 现 金 % 13 高 卓 锋 3.00 现 金 % 14 涂 红 星 3.00 现 金 % 15 石 磊 2.50 现 金 % 16 付 香 芽 2.00 现 金 % 17 赵 锐 2.00 现 金 % 18 周 力 2.00 现 金 % 19 李 俊 华 1.50 现 金 % 20 林 岗 1.50 现 金 % 21 屈 亮 1.50 现 金 % 22 谭 柏 青 1.50 现 金 % 23 王 东 1.50 现 金 % 24 王 伟 1.50 现 金 % 25 王 周 龙 1.50 现 金 % 26 吴 中 魁 1.50 现 金 % 27 杨 晨 东 1.50 现 金 % 28 余 国 生 1.50 现 金 % 29 张 利 华 1.00 现 金 % 30 张 盛 兴 1.00 现 金 % 31 张 水 波 1.00 现 金 % 32 孙 军 权 0.50 现 金 % 合 计 , % 年 10 月 28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9 月 12 日, 通 宇 有 限 2010 年 第 3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根 据 鹏 城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深 鹏 所 审 字 [2010] 第 1446 号 ), 将 通 宇 有 限 截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352,272, 元 减 去 分 配 给 股 东 的 利 润 30,000, 元 后, 折 合 通 宇 通 讯 8,2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余 额 240,272,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0 年 9 月 12 日,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书 ( 开 元 深 资 评 报 字 [2010] 第 099 号 ), 对 通 宇 有 限 进 行 了 整 体 资 产 评 估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成 本 法, 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56

58 经 评 估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35,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37,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率 7.85% 2010 年 9 月 28 日, 宇 兴 投 资 与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等 31 位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签 订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并 于 同 日 召 开 了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2010 年 9 月 28 日, 鹏 城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鹏 所 验 字 [2010]328 号 ) 对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进 行 了 验 资 2010 年 10 月 28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变 更 前 情 况 变 更 后 情 况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数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3, , % 2 时 桂 清 2, , % 3 宇 兴 投 资 % 4 唐 南 志 % 5 刘 木 林 % 6 彭 蛟 % 7 方 锋 明 % 8 余 波 % 9 魏 晓 燕 % 10 袁 洁 新 % 11 丁 勇 % 12 陈 红 胜 % 13 高 卓 锋 % 14 涂 红 星 % 15 石 磊 % 16 付 香 芽 % 17 赵 锐 % 18 周 力 % 19 李 俊 华 % 20 林 岗 % 21 屈 亮 % 22 谭 柏 青 % 23 王 东 % 24 王 伟 % 25 王 周 龙 % 26 吴 中 魁 % 27 杨 晨 东 % 57

59 28 余 国 生 % 29 张 利 华 % 30 张 盛 兴 % 31 张 水 波 % 32 孙 军 权 % 合 计 5, , % 年 12 月 6 日, 股 份 公 司 增 资 至 9,000 万 股 2010 年 11 月 12 日, 为 优 化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引 进 外 部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司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以 10 元 / 股 增 资 800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8,200 万 股 增 至 9,000 万 股 其 中, 中 科 创 投 以 现 金 3,000 万 元 认 购 300 万 股, 祥 禾 投 资 以 现 金 2,000 万 元 认 购 200 万 股, 比 邻 投 资 以 现 金 2,000 万 元 认 购 200 万 股, 子 瑞 投 资 以 现 金 1,000 万 元 认 购 100 万 股 2010 年 11 月 12 日, 公 司 与 中 科 创 投 祥 禾 投 资 比 邻 投 资 及 子 瑞 投 资 签 订 了 新 股 发 行 认 购 协 议 书 本 次 增 资 定 价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考 虑 了 公 司 现 有 经 营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及 上 市 预 期, 经 公 司 及 其 原 有 股 东 新 增 股 东 协 商 确 定, 按 照 10 元 / 股 进 行 增 资 2010 年 11 月 12 日, 鹏 城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鹏 所 验 字 [2010]407 号 ) 对 公 司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验 证 2010 年 12 月 6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公 司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增 股 数 ( 万 股 ) 增 资 情 况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 万 股 ) 增 资 后 情 况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 - 4, % 2 时 桂 清 - - 3, % 3 中 科 创 投 现 金 % 4 宇 兴 投 资 % 5 祥 禾 投 资 现 金 % 6 比 邻 投 资 现 金 % 7 子 瑞 投 资 现 金 % 8 唐 南 志 % 9 刘 木 林 % 10 彭 蛟 % 11 方 锋 明 % 12 余 波 % 13 魏 晓 燕 % 58

60 14 袁 洁 新 % 15 丁 勇 % 16 陈 红 胜 % 17 高 卓 锋 % 18 涂 红 星 % 19 石 磊 % 20 付 香 芽 % 21 赵 锐 % 22 周 力 % 23 李 俊 华 % 24 林 岗 % 25 屈 亮 % 26 谭 柏 青 % 27 王 东 % 28 王 伟 % 29 王 周 龙 % 30 吴 中 魁 % 31 杨 晨 东 % 32 余 国 生 % 33 张 利 华 % 34 张 盛 兴 % 35 张 水 波 % 36 孙 军 权 % 合 计 , % 年 6 月 至 2013 年 5 月, 袁 洁 新 等 10 名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6 月 28 日, 袁 洁 新 王 东 王 周 龙 因 离 职 原 因 分 别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87 元 / 股 分 别 转 让 万 股 万 股 及 万 股 至 吴 中 林 ;2012 年 6 月 28 日, 涂 红 星 因 家 庭 需 要 资 金 原 因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87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吴 中 林 ;2012 年 10 月 20 日, 赵 锐 因 离 职 原 因 与 李 春 阳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87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李 春 阳 ;2012 年 11 月 14 日, 张 盛 兴 因 退 休 原 因 与 林 岗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87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林 岗 ;2012 年 11 月 28 日, 唐 南 志 因 离 职 原 因 与 杨 晨 东 东 君 伟 李 俊 华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87 元 / 股 分 别 转 让 3 万 股 万 股 万 股 至 东 君 伟 杨 晨 东 李 俊 华 ;2013 年 2 月 28 日, 张 利 华 因 家 庭 需 要 资 金 原 因 与 孙 军 权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87 元 / 59

61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孙 军 权 此 次 转 让 价 格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鹏 城 所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减 去 2,000 万 元 股 利 分 配 后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5.16 元 的 75% 作 价 2013 年 4 月 25 日, 谭 柏 青 因 家 庭 需 要 资 金 原 因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93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吴 中 林 2013 年 5 月 21 日, 付 香 芽 因 家 庭 需 要 资 金 原 因 与 时 桂 清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93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时 桂 清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减 去 1,350 万 元 股 利 分 配 后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5.24 元 的 75% 作 价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相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均 已 缴 纳 序 号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增 股 数 ( 万 股 )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减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数 ( 万 股 ) 股 权 转 让 后 情 况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 % 2 时 桂 清 , % 3 中 科 创 投 % 4 宇 兴 投 资 % 5 祥 禾 投 资 % 6 比 邻 投 资 % 7 子 瑞 投 资 % 8 刘 木 林 % 9 彭 蛟 % 10 方 锋 明 % 11 余 波 % 12 魏 晓 燕 % 13 袁 洁 新 丁 勇 % 15 陈 红 胜 % 16 唐 南 志 % 17 杨 晨 东 % 18 高 卓 锋 % 19 涂 红 星 石 磊 % 21 林 岗 % 22 李 俊 华 % 23 付 香 芽

62 24 赵 锐 周 力 % 26 李 春 阳 % 27 东 君 伟 % 28 屈 亮 % 29 谭 柏 青 王 东 王 伟 % 32 王 周 龙 吴 中 魁 % 34 余 国 生 % 35 张 利 华 张 盛 兴 张 水 波 % 38 孙 军 权 % 合 计 , %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6 月, 彭 蛟 等 5 名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2013 年 11 月 27 日, 彭 蛟 因 离 职 原 因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93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吴 中 林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减 去 1,350 万 元 股 利 分 配 后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5.24 元 的 75% 作 价 2013 年 12 月 3 日, 丁 勇 因 离 职 原 因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3.93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吴 中 林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减 去 1,350 万 元 股 利 分 配 后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5.24 元 的 75% 作 价 因 丁 勇 原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 辞 去 该 职 务 鉴 于 公 司 法 规 定 公 司 监 事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2014 年 3 月 13 日, 丁 勇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协 议, 丁 勇 同 意 以 3.93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吴 中 林 ( 合 计 276,098 元 ), 吴 中 林 同 意 受 让 该 股 份, 双 方 确 认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已 结 清 2014 年 3 月 1 日, 周 力 因 离 职 原 因 王 伟 因 家 庭 需 要 资 金 原 因 分 别 与 时 桂 清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4.49 元 / 股 分 别 转 让 万 股 及 万 股 至 时 桂 清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5.98 元 的 75% 为 基 础 作 价 61

63 2014 年 6 月 12 日, 东 君 伟 因 离 职 原 因 与 时 桂 清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4.49 元 / 股 转 让 3.00 万 股 至 时 桂 清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5.98 元 的 75% 为 基 础 作 价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相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均 已 缴 纳 序 号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62 股 权 转 让 后 情 况 增 股 数 ( 万 股 ) 减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数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 % 2 时 桂 清 , % 3 中 科 创 投 % 4 宇 兴 投 资 % 5 祥 禾 投 资 % 6 比 邻 投 资 % 7 子 瑞 投 资 % 8 刘 木 林 % 9 彭 蛟 方 锋 明 % 11 余 波 % 12 魏 晓 燕 % 13 丁 勇 陈 红 胜 % 15 唐 南 志 % 16 杨 晨 东 % 17 高 卓 锋 % 18 石 磊 % 19 林 岗 % 20 李 俊 华 % 21 周 力 李 春 阳 % 23 东 君 伟 屈 亮 % 25 王 伟 吴 中 魁 % 27 余 国 生 % 28 张 水 波 % 29 孙 军 权 % 合 计 , %

64 年 10 月 20 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014 年 10 月 8 日, 为 优 化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公 司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以 9,000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3,000 万 元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本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股 本 为 12,000 万 股 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公 司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前 情 况 增 资 后 情 况 持 股 数 ( 万 股 ) 增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数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4, , , % 2 时 桂 清 3, , , % 3 中 科 创 投 % 4 宇 兴 投 资 % 5 祥 禾 投 资 % 6 比 邻 投 资 % 7 子 瑞 投 资 % 8 刘 木 林 % 9 方 锋 明 % 10 余 波 % 11 魏 晓 燕 % 12 陈 红 胜 % 13 唐 南 志 % 14 杨 晨 东 % 15 高 卓 锋 % 16 石 磊 % 17 林 岗 % 18 李 俊 华 % 19 李 春 阳 % 20 屈 亮 % 21 吴 中 魁 % 22 余 国 生 % 23 张 水 波 % 24 孙 军 权 % 合 计 9, , , % 年 2 月, 余 国 生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2 月 16 日, 余 国 生 因 离 职 原 因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以 5.30 元 / 股 转 让 万 股 至 吴 中 林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2014 年 12 月 31 63

65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7.06 元 的 75% 为 基 础 作 价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相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已 经 缴 纳 完 毕 序 号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股 权 转 让 后 情 况 增 股 数 ( 万 股 ) 减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数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 % 2 时 桂 清 - - 4, % 3 中 科 创 投 % 4 宇 兴 投 资 % 5 祥 禾 投 资 % 6 比 邻 投 资 % 7 子 瑞 投 资 % 8 刘 木 林 % 9 方 锋 明 % 10 余 波 % 11 魏 晓 燕 % 12 陈 红 胜 % 13 唐 南 志 % 14 杨 晨 东 % 15 高 卓 锋 % 16 石 磊 % 17 林 岗 % 18 李 俊 华 % 19 李 春 阳 % 20 屈 亮 % 21 吴 中 魁 % 22 余 国 生 张 水 波 % 24 孙 军 权 % 合 计 , % ( 三 )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64

66 1 通 宇 有 限 设 立 出 资 的 验 资 1996 年 12 月 6 日, 中 山 市 兴 中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企 业 法 人 验 资 证 明 书 ( 兴 中 验 字 [1996]141 号 ), 验 证 吴 中 林 投 入 货 币 资 金 30 万 元 时 桂 清 投 入 货 币 资 金 20 万 元 通 宇 有 限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已 全 额 缴 足 2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200 万 元 的 验 资 1998 年 12 月 21 日, 中 山 市 兴 中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兴 中 验 字 [1998]96 号 ), 验 证 截 至 1998 年 12 月 21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15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货 币 增 资 50 万 元, 实 物 增 资 40 万 元 ; 时 桂 清 货 币 增 资 20 万 元, 实 物 增 资 4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通 宇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为 200 万 元 3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500 万 元 的 验 资 2000 年 11 月 2 日, 中 山 同 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同 力 验 字 [2000]081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0 年 11 月 2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30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货 币 增 资 180 万 元, 时 桂 清 货 币 增 资 12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通 宇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为 500 万 元 4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1,500 万 元 的 验 资 2001 年 10 月 19 日, 中 山 同 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同 力 验 字 [2001]99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1 年 10 月 18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货 币 增 资 600 万 元, 时 桂 清 货 币 增 资 4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通 宇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为 1,500 万 元 5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3,200 万 元 的 验 资 2003 年 1 月 8 日, 中 山 同 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同 力 验 字 [2003]09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0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1,70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货 币 增 资 1,020 万 元, 时 桂 清 货 币 增 资 68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通 宇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为 3,200 万 元 6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5,000 万 元 的 验 资 2008 年 11 月 10 日, 中 山 市 永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永 65

67 信 报 验 字 [2008]G-226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1,800 万 元 其 中, 吴 中 林 货 币 增 资 1,080 万 元, 时 桂 清 货 币 增 资 72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通 宇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为 5,000 万 元 7 通 宇 有 限 增 资 至 5,252 万 元 的 验 资 2010 年 6 月 30 日, 鹏 城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鹏 所 验 字 [2010]246 号 ), 验 证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通 宇 有 限 增 加 出 资 1,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52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万 元 其 中, 宇 兴 投 资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66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万 元 ; 唐 南 志 刘 木 林 等 29 名 自 然 人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52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通 宇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为 5,252 万 元 8 通 宇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验 资 2010 年 9 月 28 日, 鹏 城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鹏 所 验 字 [2010]328 号 ), 验 证 截 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与 股 本 相 关 的 净 资 产 352,272, 元 分 配 30,000,000 元 后 的 净 资 产 322,272, 元, 折 合 注 册 资 本 82,000,000 元, 其 余 部 分 240,272,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9 股 份 公 司 增 资 至 9,000 万 股 的 验 资 2010 年 11 月 12 日, 鹏 城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鹏 所 验 字 [2010]407 号 ), 验 证 截 至 2010 年 11 月 11 日, 公 司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800 万 股 其 中, 中 科 创 投 货 币 出 资 3,000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股, 资 本 公 积 2,700 万 元 ; 祥 禾 投 资 比 邻 投 资 货 币 出 资 2,000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股, 资 本 公 积 1,800 万 元 ; 上 海 子 瑞 货 币 出 资 1,000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股, 资 本 公 积 9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通 宇 股 份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为 9,000 万 股 10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验 资 复 核 2013 年 3 月 11 日, 中 瑞 岳 华 出 具 关 于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 中 瑞 岳 华 专 审 字 [2013] 第 0895 号 ), 经 复 核, 我 们 认 为, 截 止 2010 年 11 月 12 日 公 司 股 东 历 次 出 资 均 已 经 相 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历 次 验 资 报 告 所 述 的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方 式 及 出 资 比 例 与 实 际 出 资 情 况 一 66

68 致 其 中, 公 司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时, 鹏 城 所 审 计 的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352,272, 元, 减 去 分 配 给 股 东 的 利 润 30,000, 元 后, 折 合 股 份 8,2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深 鹏 所 验 字 [2010]328 号 ) 此 次 经 中 瑞 岳 华 复 核, 整 体 变 更 前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336,685, 元, 调 减 了 15,587, 元, 主 要 因 为 鹏 城 所 在 2010 年 底 按 16.50%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计 提 通 宇 香 港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在 审 计 通 宇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时 点 ( 截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 的 净 资 产 时, 未 考 虑 通 宇 香 港 的 所 得 税 事 项 因 通 宇 香 港 2011 年 8 月 19 日 向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税 务 局 递 交 关 于 认 定 通 宇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为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的 申 请, 目 前 该 申 请 正 在 认 定 过 程 中, 尚 未 取 得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认 定 文 件 出 于 谨 慎 考 虑, 通 宇 香 港 依 照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计 提 了 自 设 立 以 来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经 过 追 溯 调 整 后,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前 净 资 产 有 所 变 化 中 瑞 岳 华 认 为 : 我 们 审 计 的 截 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336,685, 元, 减 去 分 配 给 股 东 的 利 润 30,000, 元 后 的 净 资 产 306,685, 元, 高 于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后 的 总 股 本 8,200 万 元,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足 额 缴 纳, 符 合 法 律 的 相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上 述 追 溯 调 整 后,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时 合 并 报 表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336,685, 元, 减 去 分 配 给 股 东 的 利 润 30,000, 元 后 的 净 资 产 为 306,685, 元, 高 于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后 的 总 股 本 8,200 万 元,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足 额 缴 纳, 符 合 法 律 的 相 关 规 定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本 次 追 溯 调 整 后, 公 司 截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调 整 为 336,685, 元, 减 去 分 配 给 股 东 的 利 润 30,000, 元 后 的 净 资 产 为 306,685, 元, 高 于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后 的 总 股 本 8,200 万 元,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足 额 缴 纳, 符 合 法 律 的 相 关 规 定 此 事 项 不 会 导 致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不 实,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设 立 的 合 法 性 及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二 )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通 宇 有 限 的 股 东 以 67

69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份 额 所 对 应 的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作 为 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为 历 史 成 本 五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的 股 权 关 系 结 构 图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中 科 创 投 52.49% 65.08% 34.82% % 祥 禾 投 资 宇 兴 投 资 比 邻 投 资 子 瑞 投 资 刘 木 林 等 16 名 自 然 人 3.33% 2.22% 2.88% 2.22% 1.11% 0.93% 通 宇 通 讯 100% 100% 100% 通 宇 技 术 通 宇 香 港 通 宇 荆 州 通 宇 美 国 100% 通 宇 澳 洲 100% 100%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 二 )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情 况 68

70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证 券 事 务 部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审 计 部 管 理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国 际 营 销 中 心 国 内 营 销 中 心 制 造 中 心 项 目 管 理 部 总 经 办 财 务 部 战 略 发 展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管 理 部 行 政 部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室 分 器 件 研 发 部 微 波 天 线 研 发 部 国 际 营 销 一 部 国 际 营 销 二 部 国 内 营 销 部 市 场 部 测 试 部 品 质 管 理 部 生 产 管 理 部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技 术 中 心 ( 三 )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职 责 部 门 名 称 审 计 部 职 责 拟 定 审 计 部 管 理 制 度 ; 制 订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制 订 审 计 方 案 ; 实 施 财 务 审 计 ; 编 制 与 提 交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 执 行 和 落 实 审 计 决 定 筹 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制 作 会 议 资 料 并 归 档 保 管 ; 负 责 与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各 中 介 机 构 的 联 系 ; 及 时 规 范 准 确 完 证 券 事 务 部 整 披 露 公 司 信 息 ; 负 责 证 券 发 行 证 券 交 易 和 咨 询 工 作 ; 对 证 券 市 场 进 行 调 研 和 分 析, 向 董 事 会 提 供 决 策 资 料 ; 负 责 或 参 与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有 关 资 产 重 组 兼 并 收 购 资 产 出 售 等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实 施 等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重 大 策 略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管 理 ; 组 织 协 调 管 理 公 司 多 部 门 合 作 项 目 管 理 部 项 目 ; 组 织 公 司 政 府 项 目 的 申 请 管 理 验 收 ; 协 助 进 行 公 司 国 外 客 户 交 流 技 术 支 持 协 助 总 经 理 与 各 职 能 部 门 下 属 子 公 司 进 行 信 息 传 达, 召 集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总 经 办 财 务 部 日 常 会 议 并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 跟 踪 会 议 决 议 ; 制 定 企 业 品 牌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扩 大 公 司 知 名 度 和 商 标 品 牌 影 响 力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制 度,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实 施 财 务 监 督 检 查 及 指 导, 及 时 出 具 财 务 报 告 财 务 预 测, 为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 深 69

71 战 略 发 展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管 理 部 行 政 部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室 分 器 件 研 发 部 微 波 天 线 研 发 部 国 际 营 销 一 部 国 际 营 销 二 部 入 开 展 成 本 分 析 预 算 管 理, 确 保 公 司 财 务 目 标 的 实 现 ; 制 定 资 金 运 作 方 案, 防 范 外 汇 风 险 ; 负 责 资 产 管 理, 确 保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负 责 组 织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实 施 战 略 规 划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重 大 项 目 的 前 期 论 证 和 重 点 项 目 的 归 口 管 理, 组 织 开 展 项 目 市 场 调 研, 政 策 信 息 和 经 济 信 息 收 集 分 分 析 工 作 ; 根 据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产 业 发 展 态 势, 对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以 及 自 身 开 发 产 品 进 行 专 项 研 究 并 出 具 研 究 报 告, 为 公 司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 负 责 政 府 项 目 申 报, 实 施 和 验 收 工 作 制 定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中 长 期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招 聘 培 训 绩 效 管 理 薪 酬 与 福 利 员 工 关 系 管 理, 为 员 工 创 造 良 好 的 企 业 文 化 氛 围 ; 建 立 健 全 现 代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为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实 现 提 供 充 分 的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建 立 完 善 公 司 信 息 化 平 台 管 理 系 统 ; 全 面 推 进 公 司 信 息 化 管 理 工 具 SAP PLM K3 等, 实 现 公 司 电 子 流 管 理 内 部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 负 责 公 司 电 脑 网 络 和 信 息 资 源 的 安 全 维 护 ; 负 责 公 司 重 要 文 件 体 系 文 件 技 术 图 纸 等 机 密 文 件 的 保 管 发 放 回 收 制 订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企 业 行 政 后 勤 体 系 ; 负 责 公 司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建 设 协 助 及 维 护 ;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车 辆 调 度 食 堂 宿 舍 保 安 清 洁 绿 化 消 防 安 全 等 后 勤 保 障 管 理 ; 组 织 策 划 员 工 业 余 生 活 安 排 ; 进 行 公 司 ISO14000 体 系 SA8000 体 系 资 料 整 理,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协 助 制 定 公 司 内 部 基 站 天 线 检 验 工 艺 规 范 等 技 术 规 范 及 技 术 文 档 ; 组 织 制 订 并 实 施 技 术 系 统 规 章 制 度 和 实 施 细 则 ;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优 化 及 新 产 品 开 发 ; 对 基 站 天 线 新 产 品 转 产 和 市 场 推 广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 为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长 期 发 展 方 向 提 供 技 术 建 议 开 发 基 站 用 滤 波 器 双 工 器 和 天 馈 系 统 用 塔 放 和 多 频 合 路 器 ; 负 责 中 试 小 批 量 生 产 所 用 SOP 和 产 品 规 范 书 ; 跟 踪 中 试 小 批 量 生 产, 解 决 出 现 的 问 题 ; 对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和 新 工 艺 进 行 研 究 和 实 验, 将 可 行 性 方 案 运 用 到 实 际 产 品 中 协 助 制 定 公 司 室 分 器 件 的 检 验 工 艺 规 范 等 技 术 规 范 及 技 术 文 档 ; 负 责 室 分 器 件 新 产 品 开 发 及 原 有 产 品 的 优 化 设 计 ; 对 市 场 及 生 产 部 门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为 公 司 室 分 器 件 长 期 发 展 方 向 提 供 技 术 建 议 负 责 微 波 天 线 开 发 研 制 工 作, 负 责 工 艺 技 术 问 题 的 解 决 ; 协 助 制 定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技 术 规 范 ; 提 供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的 技 术 支 持 ; 为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发 展 方 向 提 供 技 术 建 议 主 持 制 订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国 际 市 场 策 略 ;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国 外 市 场 营 销 及 服 务 ; 配 置 公 司 国 际 销 售 投 入 资 源, 建 立 完 善 国 际 销 售 服 务 体 系, 有 效 管 理 客 户 资 源, 规 避 市 场 风 险, 确 保 实 现 公 司 销 售 和 市 场 目 标 ; 负 责 国 际 业 务 人 员 的 日 常 管 理 及 考 核 70

72 国 内 营 销 部 市 场 部 测 试 部 品 质 管 理 部 生 产 管 理 部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技 术 中 心 主 持 制 订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国 内 市 场 策 略 ; 负 责 公 司 国 内 市 场 营 销 及 服 务 ; 配 置 公 司 国 内 销 售 投 入 资 源, 建 立 完 善 国 内 销 售 服 务 体 系, 确 保 达 成 公 司 国 内 市 场 经 营 目 标 ; 负 责 国 内 各 大 区 域 以 及 各 地 办 事 处 构 建, 销 售 推 广 公 司 产 品 制 定 公 司 销 售 任 务 和 销 售 目 标, 建 立 和 完 善 国 内 外 区 域 营 销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交 流 及 客 户 信 息 保 密 系 统 ; 制 定 产 品 规 划 策 略, 产 品 演 进 路 线 图, 实 施 产 品 的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 制 定 市 场 拓 展 策 略, 规 划 市 场 地 图 ; 通 信 展 会 活 动 的 策 划 组 织 及 预 算 监 督 ; 对 竞 争 品 牌 营 销 策 略 市 场 竞 争 手 段 的 分 析 ; 实 施 公 司 品 牌 规 划 和 品 牌 的 形 象 建 设, 策 划 市 场 通 信 展 活 动 ; 对 市 场 标 书 制 作 和 商 务 报 价 进 行 有 效 工 作 ; 对 市 场 订 单 回 款 利 润 等 销 售 指 标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 并 对 合 同 回 签 单 等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 完 成 市 场 订 单 的 下 单 跟 单 及 发 货 工 作, 并 对 物 流 供 应 商 进 行 有 效 的 调 度 和 管 理 ; 协 助 市 场 做 好 样 品 跟 单, 并 对 市 场 样 品 退 换 货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 处 理 市 场 客 诉 事 件, 提 升 外 部 客 户 满 意 度 制 定 公 司 产 品 测 试 的 企 业 标 准 测 试 流 程 ;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定 型 客 户 样 品 的 性 能 把 关 测 试 ; 整 合 公 司 测 试 资 源, 提 升 测 试 资 源 利 用 的 高 效 性, 确 保 测 试 结 果 的 真 实 性 与 准 确 性 ; 负 责 测 试 报 告 专 业 化 测 试 运 作 流 程 的 规 范 化 ; 负 责 对 测 试 结 果 的 判 断 与 分 析 负 责 品 质 标 准 及 规 范 的 制 定 ; 负 责 产 品 来 料 制 程 成 品 及 出 货 的 品 质 监 控 及 管 理, 产 品 性 能 的 检 测 与 验 证 ; 负 责 客 户 稽 核 与 沟 通 ; 主 导 客 户 投 诉 的 分 析 及 改 善 措 施 的 回 复 ; 实 施 品 质 改 善 活 动 的 组 织 及 品 质 管 理 教 育 训 练 ; 负 责 研 发 中 试 产 品 品 质 监 控 依 据 生 产 计 划, 调 配 生 产 资 源, 组 织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室 分 产 品 等 生 产 工 作, 提 升 生 产 效 率 及 成 本 控 制, 确 保 准 时 交 货 ; 制 定 执 行 生 产 管 理 及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建 设 和 维 护 良 好 的 生 产 秩 序 和 环 境 ; 保 管 产 线 财 产, 确 保 产 线 财 产 的 有 效 控 制 和 安 全 根 据 库 存 量 编 制 物 料 需 求 计 划, 及 时 申 购 物 料, 编 制 采 购 订 单, 跟 踪 生 产 车 间 进 度, 协 调 处 理 生 产 异 常 ;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公 司 物 料 的 收 发 管 任 务, 并 保 证 帐 物 卡 一 致 性 ; 控 制 库 存 物 料 数 量, 跟 催 生 产 欠 料, 主 导 处 理 库 存 呆 滞 料 ; 采 购 物 料 的 询 价 比 价 议 价, 处 理 与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关 系 ; 审 核 供 应 商 物 料 报 价 的 成 本 分 析 资 料 负 责 生 产 效 率 提 升 ; 自 动 化 及 工 装 ; 制 程 工 艺 ; 物 料 工 艺, 开 发 阶 段 的 产 品 零 件 的 样 品 认 证 以 及 小 批 量 供 货 认 证 ; 物 料 的 标 准 化 及 规 范 化 制 定 等 ; 新 产 品 导 入 ; 生 产 系 统 的 人 员 技 能 培 训, 技 能 考 核, 生 产 异 常 的 快 速 解 决 ; 新 工 艺 的 导 入, 基 础 工 艺 的 落 实 等 工 作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3 家 全 资 子 公 司,4 家 孙 公 司, 无 参 股 公 司 71

73 ( 一 )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技 术 1 基 本 情 况 2009 年 10 月 21 日, 通 宇 技 术 设 立,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中 林,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为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火 炬 大 道 9 号 -1 三 楼 301 室, 经 营 范 围 为 设 计 制 造 销 售 : 微 波 通 信 传 输 设 备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 五 金 压 铸 机 械 加 工 模 具 设 计 制 造 成 立 时, 通 宇 技 术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通 宇 有 限 5, % 时 桂 珍 % 余 万 里 % 合 计 6, % 2010 年 5 月 28 日, 经 通 宇 技 术 股 东 会 决 议, 时 桂 珍 余 万 里 分 别 以 600 万 元 180 万 元 转 让 600 万 元 180 万 元 出 资 额 至 通 宇 有 限 考 虑 到 通 宇 技 术 转 让 前 经 营 时 间 较 短, 且 尚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以 原 始 出 资 额 作 为 转 让 价 格 2010 年 6 月 7 日, 通 宇 有 限 与 时 桂 珍 余 万 里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0 年 6 月 9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通 宇 技 术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变 更 后, 通 宇 技 术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通 宇 有 限 6, % 目 前, 通 宇 技 术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住 所 为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东 镇 东 二 路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中 林, 经 营 范 围 为 设 计 制 造 销 售 : 微 波 通 信 传 输 设 备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 五 金 压 铸 机 械 加 工 模 具 设 计 制 造 ; 货 物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财 务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通 宇 技 术 基 本 财 务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72

74 资 产 总 额 11, , , 净 资 产 4, , , 营 业 收 入 12, , , 净 利 润 注 : 以 上 数 据 经 瑞 华 所 审 计 ( 二 )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香 港 1 基 本 情 况 2006 年, 公 司 国 外 天 线 销 售 量 逐 渐 增 加, 因 国 内 银 行 无 法 满 足 部 分 境 外 客 户 对 银 行 保 证 函 具 体 要 求 以 及 便 于 汇 划 资 金 等 因 素,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于 2006 年 2 月 1 日 设 立 通 宇 香 港, 商 业 登 记 证 编 号 为 ,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道 230 号 佳 诚 大 厦 17 楼 A 室, 法 定 股 本 面 值 10,000 港 元, 分 为 1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港 元 成 立 时, 通 宇 香 港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港 元 ) 股 权 比 例 吴 中 林 6, % 时 桂 清 4, % 合 计 10, % 2010 年 5 月 10 日, 为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通 宇 有 限 与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以 6,000 港 元 4,000 港 元 受 让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所 持 通 宇 香 港 股 权 2010 年 5 月 21 日, 通 宇 有 限 取 得 商 务 部 颁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 商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号 ) 2010 年 6 月 29 日, 通 宇 香 港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并 于 同 日 进 行 了 登 记 变 更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取 得 商 务 部 重 新 颁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 商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号 ), 投 资 主 体 名 称 变 更 为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通 宇 香 港 法 定 股 本 面 值 10,000 港 元, 为 通 宇 通 讯 全 资 子 公 司, 商 业 登 记 证 编 号 为 ,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新 界 荃 湾 西 楼 角 路 1 号 新 领 域 广 场 B 座 610 室, 主 要 业 务 为 天 线 贸 易 73

75 2 财 务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通 宇 香 港 基 本 财 务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项 目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年 度 资 产 总 额 7, , , 净 资 产 2, , , 营 业 收 入 16, , , 净 利 润 -2, 注 : 以 上 数 据 经 瑞 华 所 审 计 ( 三 )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荆 州 1 基 本 情 况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迅 速 增 长, 为 满 足 公 司 日 益 增 长 的 生 产 需 求, 考 虑 到 荆 州 劳 动 力 资 源 丰 富, 水 陆 运 输 便 利, 公 司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荆 州 2014 年 5 月 20 日, 通 宇 荆 州 设 立,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号 ,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中 林, 住 所 地 为 荆 州 市 沙 市 区 豉 湖 路 58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设 备 卫 星 导 航 产 品 船 用 导 航 产 品 信 号 放 大 设 备 信 号 测 试 设 备 信 号 发 射 接 收 及 处 理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馈 线 及 电 器 配 件 ( 上 述 产 品 不 含 卫 星 接 收 设 备 )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通 信 设 备 安 装 及 维 护 ;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 软 件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及 技 术 服 务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制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成 立 时, 通 宇 荆 州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通 宇 通 讯 3, % 2 财 务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通 宇 荆 州 基 本 财 务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9 月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资 产 总 额 2, , 净 资 产 1, , 营 业 收 入 1, 净 利 润 ( 四 )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澳 洲 74

76 1 基 本 情 况 为 了 进 一 步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通 宇 香 港 于 2011 年 1 月 11 日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澳 洲, 发 行 股 本 100 股, 每 股 1 澳 元, 注 册 地 址 LEVEL 8, SUITE 53,301 CASTLEREAGH STREET, SYDNEY, NSW 财 务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通 宇 澳 洲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资 产 总 额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注 : 以 上 数 据 经 瑞 华 所 审 计 ( 五 )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美 国 1 基 本 情 况 为 了 进 一 步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通 宇 香 港 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 在 美 国 德 克 萨 斯 州 奥 斯 丁 市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美 国, 授 权 股 本 为 100 万 股 无 面 值 股 份, 发 行 股 份 为 100 万 股 无 面 值 股 份 2 财 务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通 宇 美 国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资 产 总 额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注 : 以 上 数 据 经 瑞 华 所 审 计 ( 六 )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75

77 1 基 本 情 况 为 了 进 一 步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通 宇 香 港 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注 册 地 址 Citadeles iela 12, Rīga, LV-1010, 注 册 资 本 7,300 欧 元, 实 缴 资 本 7,300 欧 元 2 财 务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资 产 总 额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注 : 以 上 数 据 经 瑞 华 所 审 计 ( 七 )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芬 兰 1 基 本 情 况 为 了 进 一 步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通 宇 香 港 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芬 兰, 注 册 地 址 Mannerheimintie Helsinki, 注 册 资 本 2,500 欧 元, 实 缴 资 本 2,500 欧 元 2 财 务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通 宇 芬 兰 尚 未 开 展 经 营, 尚 无 财 务 资 料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情 况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宇 兴 投 资 及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等 31 位 自 然 人 1 法 人 发 起 人 情 况 76

78 序 号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法 人 发 起 人 宇 兴 投 资 持 股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3.16%, 宇 兴 投 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七 ( 四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情 况 2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身 份 证 号 / 护 照 号 1 吴 中 林 **** 住 所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石 岐 区 东 明 花 园 东 乐 街 18 号 A 座 401 房 持 股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4, % 2 时 桂 清 E405**** 1 CHATSWOOD AVE CHATSWOOD 3, % 3 唐 南 志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朗 晴 馨 洲 19E % 4 刘 木 林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翠 街 104 号 % 5 彭 蛟 ****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莲 花 新 村 8 幢 5 单 元 101 室 % 6 方 锋 明 **** 7 余 波 **** 8 魏 晓 燕 **** 9 袁 洁 新 ****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中 山 火 炬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宿 舍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高 科 技 总 公 司 宿 舍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河 滨 路 5 号 36 栋 202 房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市 广 路 祈 福 新 邨 蝶 舞 轩 七 街 20 号 602 房 % % % % 10 丁 勇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高 新 区 南 区 R1-B1 幢 % 11 陈 红 胜 **** 12 高 卓 锋 ****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大 良 街 道 新 桂 中 路 海 琴 湾 花 园 三 期 漾 琴 居 19 栋 3A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中 山 港 居 委 会 康 丽 花 园 G 幢 502 房 % % 13 涂 红 星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彩 晖 街 16 号 1803 号 % 14 石 磊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回 龙 路 194 号 2 栋 1 单 元 附 10 号 % 15 付 香 芽 ****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石 岐 区 湖 滨 路 66 号 306 房 % 16 赵 锐 **** 17 周 力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留 仙 大 道 北 1306 号 南 国 丽 城 花 园 6 栋 201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朗 山 一 路 意 中 利 科 技 园 1 号 % % 18 李 俊 华 **** 湖 北 省 荆 门 市 东 宝 区 金 虾 路 146 号 % 19 林 岗 ****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东 区 康 逸 豪 园 5 幢 511 房 % 20 屈 亮 **** 四 川 省 绵 阳 市 涪 城 区 跃 进 路 5 号 % 77

79 21 谭 柏 青 **** 陕 西 省 兴 平 市 秦 岭 一 路 10 街 053 栋 12 号 % 22 王 东 **** 西 安 市 灞 桥 区 一 五 九 库 1 楼 4 单 元 2 号 % 23 王 伟 **** 湖 北 省 广 水 市 余 店 镇 林 寨 村 檀 树 湾 % 24 王 周 龙 **** 陕 西 省 定 边 县 周 台 子 乡 集 镇 一 组 % 25 吴 中 魁 **** 26 杨 晨 东 **** 27 余 国 生 ****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赣 县 储 潭 乡 滩 头 村 吴 屋 组 5 号 % 广 东 省 开 平 市 长 沙 街 道 办 事 处 人 和 东 路 21 号 四 幢 602 房 %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清 城 区 东 城 澜 水 管 理 区 中 % 心 村 增 强 东 街 北 三 巷 48 号 28 张 利 华 **** 四 川 省 渠 县 渠 北 乡 黄 山 村 七 组 9 号 % 29 张 盛 兴 ****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兴 业 路 1 号 %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康 丽 花 园 J 幢 30 张 水 波 **** % 306 号 31 孙 军 权 **** 广 东 省 高 州 市 石 板 镇 高 雄 佑 尾 冲 村 7 号 % 合 计 8, % 除 时 桂 清 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 取 得 澳 大 利 亚 国 籍 以 外, 上 述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均 为 中 国 国 籍, 均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七 ( 一 ) 2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情 况 (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1 中 山 中 科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科 创 投 持 有 公 司 400 万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3.33% 中 科 创 投 系 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 在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7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允 许 的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和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股 权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住 所 为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火 炬 路 1 号 七 楼 71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谢 勇, 营 业 期 限 自 2010 年 10 月 26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 目 前 中 科 创 投 正 在 办 理 延 长 营 业 期 限 的 工 商 手 续 78

80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中 科 创 投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中 山 市 玛 丽 艳 娜 美 容 品 有 限 公 司 15, % 2 广 东 中 科 白 云 新 兴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15, % 3 中 山 市 进 达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5, % 4 中 山 市 吉 品 商 业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 % 5 中 山 市 金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 6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临 海 工 业 园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3, % 7 中 山 市 志 远 企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 8 中 山 中 汇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 % 9 中 山 市 健 康 科 技 产 业 基 地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 10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 11 中 山 市 交 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 12 广 东 恒 力 精 密 弹 簧 有 限 公 司 2, % 13 广 东 谱 斯 达 光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 14 中 山 市 嘉 利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 15 中 山 市 淦 六 明 企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 % 16 中 山 市 张 家 边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 % 17 广 东 中 汇 合 创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1, % 18 中 山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工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 19 中 山 市 小 榄 镇 工 业 总 公 司 1, % 20 中 山 市 盛 正 商 业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70, % 中 科 创 投 及 其 自 然 人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均 出 具 了 确 认 函, 确 认 其 与 公 司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除 了 晁 静 婷 为 中 科 创 投 委 派 监 事 外,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与 参 与 此 次 发 行 的 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委 托 持 股 或 信 托 持 股 或 类 似 的 情 况 ;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利 益 输 送 的 行 为 ;2011 年 至 今, 中 科 创 投 中 科 创 投 自 然 人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关 系 密 切 家 庭 成 员 等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情 形 2 中 山 市 宇 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宇 兴 投 资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七 ( 四 )2 ( 1) 宇 兴 投 资 79

81 3 上 海 祥 禾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祥 禾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万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2.22% 祥 禾 投 资 系 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 在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70,001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2123 号 3E-1102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上 海 济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为 章 卫 红, 营 业 期 限 自 2009 年 9 月 14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祥 禾 投 资 合 伙 人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合 伙 人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责 任 类 型 1 涌 金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1, % 有 限 合 伙 2 泉 州 恒 安 世 代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 有 限 合 伙 3 李 新 炎 3, % 有 限 合 伙 4 沈 静 3, % 有 限 合 伙 5 刘 玮 琪 2, % 有 限 合 伙 6 厦 门 华 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 有 限 合 伙 7 杭 州 大 地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 有 限 合 伙 8 陈 江 霞 2, % 有 限 合 伙 9 王 正 荣 2, % 有 限 合 伙 10 章 维 2, % 有 限 合 伙 11 曹 言 胜 2, % 有 限 合 伙 12 潘 群 1, % 有 限 合 伙 13 福 建 省 漳 平 市 富 山 林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14 徐 建 民 1, % 有 限 合 伙 15 陈 建 敏 1, % 有 限 合 伙 16 北 京 天 合 联 冠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17 江 苏 双 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18 吴 娟 玲 1, % 有 限 合 伙 19 花 欣 1, % 有 限 合 伙 20 上 海 大 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21 深 圳 怡 化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22 苏 州 大 得 宏 强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 % 有 限 合 伙 23 浙 江 大 华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24 嘉 盛 兴 业 ( 北 京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25 黄 幸 1, % 有 限 合 伙 26 李 文 壅 1, % 有 限 合 伙 80

82 27 卢 映 华 1, % 有 限 合 伙 28 王 新 1, % 有 限 合 伙 29 张 贵 洲 1, % 有 限 合 伙 30 邹 洪 涛 1, % 有 限 合 伙 31 张 清 林 1, % 有 限 合 伙 32 张 勇 1, % 有 限 合 伙 33 周 悦 来 1, % 有 限 合 伙 34 许 炳 坤 1, % 有 限 合 伙 35 上 海 济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普 通 合 伙 合 计 70, % 祥 禾 投 资 及 其 自 然 人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均 出 具 了 确 认 函 或 承 诺 函, 确 认 其 与 公 司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除 了 杨 利 华 为 祥 禾 投 资 委 派 监 事 外,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与 参 与 此 次 发 行 的 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主 要 供 应 商 主 要 客 户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委 托 持 股 或 信 托 持 股 或 类 似 的 情 况 ;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利 益 输 送 的 行 为 ;2011 年 至 今, 祥 禾 投 资 祥 禾 投 资 自 然 人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关 系 密 切 家 庭 成 员 等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情 形 4 广 东 比 邻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比 邻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万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2.22% 比 邻 投 资 系 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 在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5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 企 业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 企 业 财 务 咨 询 服 务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进 港 大 道 553 号 715 房 ( 仅 作 办 公 用 途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凌 平, 营 业 期 限 自 2010 年 6 月 29 日 至 2040 年 6 月 28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比 邻 投 资 的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万 元 ) 1 凌 平 % 2 付 于 兰 % 81

83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万 元 ) 3 方 红 % 合 计 1, , % 比 邻 投 资 及 其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出 具 了 确 认 函, 确 认 其 与 公 司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除 了 凌 平 为 比 邻 投 资 股 东 及 委 派 的 董 事 外,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与 参 与 此 次 发 行 的 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委 托 持 股 或 信 托 持 股 或 类 似 的 情 况 ;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利 益 输 送 的 行 为 ;2011 年 至 今, 比 邻 投 资 比 邻 投 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关 系 密 切 家 庭 成 员 等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情 形 5 上 海 子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子 瑞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万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1.11% 子 瑞 投 资 系 于 2008 年 3 月 5 日 在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浦 东 新 区 分 局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住 所 为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 613 号 11 幢 C21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武 建 伟, 营 业 期 限 自 2008 年 3 月 5 日 至 2038 年 3 月 4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子 瑞 投 资 的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武 建 伟 % 2 北 京 华 深 国 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子 瑞 投 资 及 其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均 出 具 了 确 认 函, 确 认 其 与 公 司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利 益 关 系 ; 与 参 与 此 次 发 行 的 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裙 带 关 系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安 排 或 其 他 关 联 或 82

84 利 益 关 系 ;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委 托 持 股 或 信 托 持 股 或 类 似 的 情 况 ;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利 益 输 送 的 行 为 ;2011 年 至 今, 子 瑞 投 资 子 瑞 投 资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关 系 密 切 家 庭 成 员 等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情 形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情 况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目 前, 吴 中 林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2.49% 股 权, 通 过 宇 兴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87% 股 权 ; 时 桂 清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4.82% 股 权 吴 中 林 与 时 桂 清 为 夫 妻 关 系, 吴 中 林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共 同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情 况 (1) 宇 兴 投 资 1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为 了 对 发 行 人 的 骨 干 员 工 实 施 股 权 激 励,2010 年 6 月 18 日, 吴 中 林 独 资 成 立 宇 兴 投 资,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688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中 林,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 住 所 为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火 炬 大 道 9 号 室, 经 营 范 围 为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经 营 期 限 2010 年 6 月 18 日 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 2010 年 11 月 23 日, 经 宇 兴 投 资 股 东 会 决 议, 吴 中 林 将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至 时 桂 珍 伍 裕 江 等 29 人 考 虑 到 骨 干 员 工 对 公 司 的 贡 献 度,2010 年 11 月 23 日, 吴 中 林 与 时 桂 珍 伍 裕 江 等 29 人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转 让 价 格 为 0.75 元 / 出 资 额 2010 年 12 月 21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宇 兴 投 资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宇 兴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 17 熊 国 辉 % 2 时 桂 珍 % 18 刘 望 % 83

85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3 伍 裕 江 % 19 岳 彩 龙 % 4 滕 和 新 % 20 成 院 波 % 5 赵 志 伟 % 21 方 铁 勇 % 6 吴 三 莲 % 22 王 富 全 % 7 陈 飞 % 23 高 晓 春 % 8 刘 红 军 % 24 潘 晋 % 9 高 永 猛 % 25 叶 海 欧 % 10 赵 琪 % 26 蔡 贵 鸿 % 11 袁 江 平 % 27 曹 林 利 % 12 刘 晓 峰 % 28 梁 建 辉 % 13 梁 承 聪 % 29 赵 军 % 14 滕 艳 芬 % 30 孙 丽 娜 % 15 朱 艳 青 % 16 邵 军 % 合 计 % 经 宇 兴 投 资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2011 年 5 月 4 日, 伍 裕 江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伍 裕 江 以 30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75 元 / 出 资 额 ) 至 吴 中 林 ;2011 年 7 月 26 日, 赵 志 伟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赵 志 伟 以 8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75 元 / 出 资 额 ) 至 吴 中 林 ;2012 年 10 月 26 日, 袁 江 平 蔡 贵 鸿 分 别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袁 江 平 蔡 贵 鸿 分 别 以 4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75 元 / 出 资 额 ) 至 吴 中 林 ;2013 年 3 月 15 日, 高 晓 春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高 晓 春 以 4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75 元 / 出 资 额 ) 至 吴 中 林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宇 兴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 14 熊 国 辉 % 2 时 桂 珍 % 15 刘 望 % 3 滕 和 新 % 16 岳 彩 龙 % 4 吴 三 莲 % 17 成 院 波 % 5 陈 飞 % 18 方 铁 勇 % 6 刘 红 军 % 19 王 富 全 % 7 高 永 猛 % 20 潘 晋 % 84

86 8 赵 琪 % 21 叶 海 欧 % 9 刘 晓 峰 % 22 曹 林 利 % 10 梁 承 聪 % 23 梁 建 辉 % 11 滕 艳 芬 % 24 赵 军 % 12 朱 艳 青 % 25 孙 丽 娜 % 13 邵 军 % 合 计 % 2013 年 6 月 21 日, 经 宇 兴 投 资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成 院 波 孙 丽 娜 分 别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成 院 波 以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87 元 / 出 资 额 ) 至 吴 中 林, 孙 丽 娜 以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87 元 / 出 资 额 ) 至 吴 中 林 2013 年 10 月 16 日, 经 宇 兴 投 资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王 富 全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王 富 全 以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89 元 / 出 资 额 ) 至 吴 中 林 2013 年 10 月 29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宇 兴 投 资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宇 兴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 12 朱 艳 青 % 2 时 桂 珍 % 13 邵 军 % 3 滕 和 新 % 14 熊 国 辉 % 4 吴 三 莲 % 15 刘 望 % 5 陈 飞 % 16 岳 彩 龙 % 6 刘 红 军 % 17 方 铁 勇 % 7 高 永 猛 % 18 潘 晋 % 8 赵 琪 % 19 叶 海 欧 % 9 刘 晓 峰 % 20 曹 林 利 % 10 梁 承 聪 % 21 梁 建 辉 % 11 滕 艳 芬 % 22 赵 军 % 合 计 % 2015 年 1 月 8 日, 经 宇 兴 投 资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吴 三 莲 与 吴 中 林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吴 三 莲 以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96 元 / 出 资 额 ) 至 吴 中 林 2015 年 1 月 15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宇 兴 投 资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宇 兴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85

87 1 吴 中 林 % 12 邵 军 % 2 时 桂 珍 % 13 熊 国 辉 % 3 滕 和 新 % 14 刘 望 % 4 陈 飞 % 15 岳 彩 龙 % 5 刘 红 军 % 16 方 铁 勇 % 6 高 永 猛 % 17 潘 晋 % 7 赵 琪 % 18 叶 海 欧 % 8 刘 晓 峰 % 19 曹 林 利 % 9 梁 承 聪 % 20 梁 建 辉 % 10 滕 艳 芬 % 21 赵 军 % 11 朱 艳 青 % 合 计 % 2015 年 8 月 3 日, 经 宇 兴 投 资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刘 望 与 黄 思 定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刘 望 以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3.00 万 元 出 资 额 (0.983 元 / 出 资 额 ) 至 黄 思 定 ; 刘 望 与 李 泓 霖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刘 望 以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983 元 / 出 资 额 ) 至 李 泓 霖 ; 潘 晋 与 陈 星 宇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潘 晋 以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2.9 万 元 出 资 额 (0.983 元 / 出 资 额 ) 至 陈 星 宇 ; 潘 晋 与 张 毅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潘 晋 以 万 元 转 让 宇 兴 投 资 万 元 出 资 额 (0.983 元 / 出 资 额 ) 至 张 毅 2015 年 8 月 8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宇 兴 投 资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宇 兴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1 吴 中 林 % 13 熊 国 辉 % 2 时 桂 珍 % 14 岳 彩 龙 % 3 滕 和 新 % 15 方 铁 勇 % 4 陈 飞 % 16 叶 海 欧 % 5 刘 红 军 % 17 曹 林 利 % 6 高 永 猛 % 18 梁 建 辉 % 7 赵 琪 % 19 赵 军 % 8 刘 晓 峰 % 20 黄 思 定 % 9 梁 承 聪 % 21 陈 星 宇 % 10 滕 艳 芬 % 22 张 毅 % 11 朱 艳 青 % 23 李 泓 霖 % 12 邵 军 % 合 计 % 86

88 目 前, 宇 兴 投 资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中 林, 注 册 资 本 688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为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张 家 边 东 镇 大 道 2 号 之 一 金 怡 大 厦 320 房, 经 营 范 围 为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经 营 期 限 2010 年 6 月 18 日 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 宇 兴 投 资 除 了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外, 不 从 事 其 他 业 务,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2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宇 兴 投 资 是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吴 中 林 为 激 励 公 司 骨 干 员 工 而 设 立, 目 前 各 股 东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部 门 现 任 职 务 入 职 时 间 1 吴 中 林 - 董 事 长 1996 年 12 月 2 时 桂 珍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部 门 副 总 监 2003 年 10 月 3 滕 和 新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部 门 经 理 2010 年 11 月 4 陈 飞 国 内 营 销 部 副 总 监 2001 年 4 月 5 刘 红 军 国 内 营 销 部 区 域 总 监 2001 年 6 月 6 高 永 猛 国 内 营 销 部 销 售 经 理 2002 年 10 月 7 赵 琪 国 内 营 销 部 区 域 总 监 2006 年 3 月 8 刘 晓 峰 国 内 营 销 部 销 售 经 理 2001 年 6 月 9 梁 承 聪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部 门 副 经 理 2006 年 11 月 10 滕 艳 芬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项 目 经 理 2006 年 7 月 11 朱 艳 青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工 程 师 2008 年 3 月 12 邵 军 生 产 部 部 门 经 理 2002 年 12 月 13 熊 国 辉 微 波 天 线 研 发 部 项 目 副 经 理 2007 年 9 月 14 岳 彩 龙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项 目 经 理 2010 年 6 月 15 方 铁 勇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项 目 副 经 理 2007 年 2 月 16 叶 海 欧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项 目 副 经 理 2007 年 7 月 17 曹 林 利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电 气 工 程 师 1999 年 9 月 18 梁 建 辉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测 试 工 程 师 2002 年 7 月 19 赵 军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2000 年 8 月 20 黄 思 定 审 计 部 副 总 监 2015 年 02 月 21 陈 星 宇 技 术 中 心 技 术 总 监 2015 年 01 月 22 张 毅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总 工 程 师 2012 年 12 月 87

89 23 李 泓 霖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项 目 经 理 2009 年 05 月 3 财 务 情 况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宇 兴 投 资 财 务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资 产 总 额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 - 净 利 润 注 :2014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经 中 山 市 中 正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2)AUCOM 公 司 2004 年 5 月 12 日,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设 立 AUCOM 公 司, 法 定 股 本 10 澳 元, 注 册 地 澳 大 利 亚, 注 册 地 址 :1 CHATSWOOD AVENUE, CHATSWOOD NSW 2067 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 澳 元 ) 投 资 比 例 吴 中 林 % 时 桂 清 % 合 计 % AUCOM 公 司 设 立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时 桂 清 办 理 投 资 移 民 事 务 根 据 澳 大 利 亚 相 关 法 律, 为 办 理 投 资 移 民 而 设 立 的 公 司 必 须 在 澳 大 利 亚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AUCOM 公 司 已 于 2010 年 7 月 停 止 经 营 活 动, 并 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 办 理 完 毕 注 销 手 续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12,000 万 股, 本 次 拟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3,75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00%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发 行 前 股 权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发 行 后 股 权 比 例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12, % 11, % 吴 中 林 6, % 5, % 88

90 时 桂 清 4, % 3, % 中 科 创 投 % % 宇 兴 投 资 % % 祥 禾 投 资 % % 比 邻 投 资 % % 子 瑞 投 资 % % 刘 木 林 等 16 名 自 然 人 % % 二 本 次 发 行 流 通 股 3, % 社 会 公 众 股 3, % 总 股 本 12, % 15, % ( 二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吴 中 林 6, % 董 事 长 2 时 桂 清 4, % 董 事 总 经 理 3 刘 木 林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陈 红 胜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5 方 锋 明 % 副 总 经 理 生 产 总 监 6 余 波 % 已 离 职 7 魏 晓 燕 %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8 唐 南 志 % 已 离 职 9 杨 晨 东 % 财 务 总 监 10 高 卓 锋 % 监 事 会 主 席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副 总 监 ( 三 )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姓 名 /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吴 中 林 与 时 桂 清 为 夫 妻 关 系 6, % 时 桂 清 与 吴 中 林 为 夫 妻 关 系 4, % 宇 兴 投 资 吴 中 林 控 制 的 公 司 % 吴 中 魁 与 吴 中 林 为 兄 弟 关 系 % 魏 晓 燕 与 时 桂 清 为 姨 甥 关 系 与 方 锋 明 为 夫 妻 关 系 % 方 锋 明 与 时 桂 清 为 姨 甥 女 婿 关 系 与 魏 晓 燕 为 夫 妻 关 系 % 合 计 10, % 89

91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股 东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宇 兴 投 资 承 诺 : 本 企 业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公 司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中 科 创 投 祥 禾 投 资 比 邻 投 资 和 子 瑞 投 资 承 诺 : 本 企 业 承 诺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之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流 通 和 转 让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胜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5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股 东 余 波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90

92 票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也 做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的 股 东 高 卓 锋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监 事, 前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魏 晓 燕 唐 南 志 石 磊 林 岗 李 俊 华 屈 亮 吴 中 魁 张 水 波 孙 军 权 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九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股 东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股 东 出 资 凭 证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支 付 凭 证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等, 针 对 公 司 股 东 是 否 存 在 代 持 情 形 对 股 东 进 行 了 访 谈, 查 阅 了 相 关 股 东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程 序, 均 为 转 让 方 全 部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及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等 情 形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股 东 目 前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委 托 持 股 或 信 托 持 股 情 形 十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员 工 共 有 1,856 人 1,746 人 2,306 人 及 2,095 人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员 工 具 体 专 业 教 育 程 度 年 龄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91

93 1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类 别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管 理 人 员 % 销 售 人 员 % 生 产 人 员 1, % 技 术 人 员 % 合 计 2, % 2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类 别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 本 科 学 历 % 大 专 学 历 % 大 专 以 下 学 历 1, % 合 计 2, % 3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类 别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25 岁 及 以 下 % 岁 % 岁 % 46 岁 及 以 上 % 合 计 2, % ( 二 ) 劳 务 派 遣 情 况 自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国 内 4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开 始 进 入 大 规 模 建 设 阶 段, 客 户 4G 产 品 需 求 迅 速 爆 发, 发 行 人 产 能 严 重 不 足, 同 时 珠 三 角 普 遍 出 现 用 工 荒 现 象, 在 自 身 招 聘 渠 道 无 法 满 足 用 人 需 求 的 现 实 困 难 下, 发 行 人 自 2013 年 8 月 起 开 始 通 过 劳 务 派 遣 方 式 补 充 生 产 一 线 员 工, 从 事 生 产 装 配 工 作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主 要 从 事 临 时 性 辅 助 性 和 替 代 性 的 生 产 工 作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共 466 人 公 司 通 过 与 中 山 市 三 合 人 才 派 遣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快 招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实 现 对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的 规 范 管 理 根 据 协 议, 公 司 向 该 等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支 付 劳 务 人 员 报 酬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管 理 服 务 费 等 费 用,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负 责 为 派 遣 员 工 办 理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医 疗 等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92

94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2013 年 修 订 )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2014 年 3 月 1 日 开 始 施 行 ) 等 相 关 法 规, 国 家 法 律 对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的 条 件 以 及 比 例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指 导 与 要 求 依 据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用 工 单 位 在 本 规 定 施 行 前 使 用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数 量 超 过 其 用 工 总 量 10% 的, 应 当 制 定 调 整 用 工 方 案, 于 本 规 定 施 行 之 日 起 2 年 内 降 至 规 定 比 例 但 是,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决 定 公 布 前 已 依 法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和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期 限 届 满 日 期 在 本 规 定 施 行 之 日 起 2 年 后 的, 可 以 依 法 继 续 履 行 至 期 限 届 满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通 宇 技 术 存 在 劳 务 派 遣 的 情 形,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发 行 人 劳 务 派 遣 情 况 : 单 位 : 人 类 别 劳 务 派 遣 人 数 员 工 人 数 1,367 1,286 1,078 1,300 用 工 总 人 数 1,732 1,802 1,262 1,300 劳 务 派 遣 所 占 用 工 总 量 比 例 21.07% 28.63% 14.58% 0 2 通 宇 技 术 劳 务 派 遣 情 况 单 位 : 人 类 别 劳 务 派 遣 人 数 员 工 人 数 用 工 总 人 数 823 1, 劳 务 派 遣 所 占 用 工 总 量 比 例 12.27% 18.33% 1.62% 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通 宇 技 术 均 存 在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人 数 超 过 其 用 工 总 量 的 10% 的 情 形, 不 符 合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中 相 关 规 定 针 对 上 述 情 形,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情 况, 梳 理 了 基 础 性 辅 助 性 和 临 时 性 岗 位 配 置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关 整 改 用 工 计 划, 公 司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均 出 具 93

95 了 承 诺 函, 承 诺 将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调 整 劳 动 用 工 方 案, 有 序 的 推 进 公 司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规 范 工 作 : 1 对 适 应 岗 位 需 求 的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开 展 岗 位 培 训, 经 考 核 后 竞 聘 上 岗, 鼓 励 优 秀 的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转 为 公 司 正 式 员 工 ; 2 进 行 生 产 自 动 化 改 造, 降 低 劳 力 成 本, 减 少 劳 务 派 遣 人 数 ; 3 对 部 分 技 术 含 量 低 用 工 较 大 不 涉 及 技 术 外 泄 的 工 序 通 过 外 协 方 式 完 成 ; 4 公 司 及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数 量 超 比 例 的 子 公 司 需 在 2016 年 3 月 1 日 前 或 原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期 限 届 满 前 逐 步 降 低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数 量 至 法 定 比 例 ; 5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 起 逐 渐 降 低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比 例 目 前, 公 司 已 向 中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火 炬 开 发 区 分 局 办 理 了 上 述 调 整 用 工 方 案 备 案 手 续 同 时, 中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发 行 人 和 通 宇 技 术 于 2012 年 6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 期 间, 暂 未 发 现 因 违 反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中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行 政 处 理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人 数 方 面 存 在 不 符 合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中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形, 但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制 定 相 关 整 改 措 施 计 划, 承 诺 不 再 新 增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并 在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逐 步 降 低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数 量 至 法 定 比 例 该 等 事 项 对 公 司 首 发 上 市 事 宜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目 前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的 工 作 岗 位 性 质 符 合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的 要 求 针 对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比 例 较 高 问 题, 发 行 人 已 制 定 了 调 整 用 工 方 案, 并 已 向 中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火 炬 开 发 区 分 局 办 理 调 整 用 工 方 案 备 案 手 续, 以 满 足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 三 )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情 况 公 司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员 工 的 聘 用 和 解 聘 均 依 据 劳 动 法 劳 动 合 同 法 94

96 及 其 他 相 关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公 司 为 员 工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员 工 参 保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员 工 人 数 2,095 2,306 1,746 1,856 缴 纳 人 数 2,059 2,175 1,706 1,82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缴 纳 社 保 的 员 工 人 数 原 因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员 工 人 数 缴 纳 人 数 2,095 2,306 1,746 1,856 人 2,059 2,175 1,706 1,824 人 14 人 年 龄 超 龄 13 人 年 龄 超 龄 7 人 年 龄 超 龄 7 人 年 龄 超 龄 3 人 1 人 当 月 缴 纳 不 成 功 原 公 司 尚 未 停 止 为 其 缴 纳 社 保, 发 行 人 无 法 缴 纳 15 人 1 人 当 月 缴 纳 不 成 功 原 公 司 尚 未 停 止 为 其 缴 纳 社 保, 发 行 人 无 法 缴 纳 3 人 原 公 司 尚 未 停 止 为 其 缴 纳 社 保, 发 行 人 无 法 缴 纳 7 人 当 月 缴 纳 不 成 功 原 公 司 尚 未 停 止 6 人 为 其 缴 纳 社 保, 发 行 人 无 法 缴 纳 未 缴 纳 社 保 原 因 1 人 6 人 1 人 当 月 已 缴 纳 灵 活 就 业 险 境 外 公 司 员 工 香 港 籍 人 士, 手 续 尚 未 完 备, 暂 时 缴 纳 不 成 功 外 籍 人 士, 手 续 尚 未 完 备, 1 人 暂 时 缴 纳 不 成 功 6 人 境 外 公 司 员 工 香 港 籍 人 士, 手 续 尚 未 完 1 人 备, 暂 时 缴 纳 不 成 功 2 人 通 宇 香 港 外 籍 员 工, 不 需 要 在 境 内 缴 纳 社 保 1 人 外 籍 人 士, 未 在 社 保 局 备 案, 暂 时 缴 纳 不 成 功 1 人 原 户 籍 地 缴 纳 1 人 原 户 籍 地 缴 纳 1 人 原 户 籍 地 缴 纳 1 人 原 户 籍 地 缴 纳 9 人 2015 年 9 月 入 职, 当 月 正 在 办 理 社 保 缴 纳 手 续 93 人 91 人 2014 年 12 月 入 职,2 人 为 派 遣 员 工 已 在 派 遣 公 司 缴 纳 社 保 27 人 2013 年 12 月 入 职, 当 月 正 在 办 理 社 保 缴 纳 手 续 10 人 2012 年 12 月 入 职, 当 月 正 在 办 理 社 保 缴 纳 手 续 注 : 当 月 缴 纳 不 成 功 主 要 因 为 提 供 身 份 证 号 码 有 误 等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为 公 司 员 工 购 买 了 养 老 保 险 住 院 基 本 医 95

97 疗 保 险 ( 包 含 生 育 保 险 ) 失 业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中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发 行 人 和 通 宇 技 术 于 2012 年 6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 期 间, 暂 未 发 现 因 违 反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中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行 政 处 理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 四 ) 执 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为 公 司 员 工 缴 存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并 同 时 为 员 工 免 费 提 供 集 体 宿 舍 公 司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员 工 数 2,071 名 与 2015 年 9 月 30 日 员 工 数 2,095 名 存 在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1 名 员 工 在 其 他 单 位 缴 纳, 当 月 缴 纳 不 成 功 ;(2) 15 名 员 工 2015 年 9 月 入 职, 公 司 当 月 正 在 为 其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手 续 ;(3) 6 名 员 工 为 境 外 公 司 员 工, 不 需 要 在 境 内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 4)1 名 员 工 为 香 港 籍 人 士, 不 需 要 在 境 内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 5)1 名 员 工 需 要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中 山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证 明 : 确 认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通 宇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已 在 我 中 心 开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账 户, 并 已 连 续 正 常 缴 交 2012 年 6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期 间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至 此 证 明 开 具 之 日 前, 该 公 司 并 未 因 违 反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行 政 处 罚 ( 五 ) 员 工 薪 酬 及 制 度 情 况 1 公 司 员 工 薪 酬 制 度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的 岗 位 性 质 制 定 了 员 工 薪 酬 制 度 和 薪 酬 体 系, 以 岗 定 薪, 注 重 考 核 和 激 励, 兼 顾 公 平 公 司 按 照 岗 位 将 员 工 分 为 生 产 销 售 管 理 技 术 四 类 人 员, 同 时 公 司 根 据 职 位 级 别 高 低 设 总 经 理 级 总 监 级 副 总 监 级 经 理 级 副 经 理 级 主 管 级 职 员 级 员 工 级 班 长 级 组 长 级 等 级 别 公 司 生 产 人 员 薪 酬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加 班 工 资 岗 位 津 贴 学 历 工 资 考 核 奖 金 福 利 工 资 等 基 本 工 资 每 年 结 合 当 地 薪 资 水 平, 在 当 地 最 低 薪 资 标 准 基 础 上 上 浮 8%-20%; 加 班 工 资 按 照 劳 动 法 标 准 执 行 ; 对 于 不 同 生 产 工 种 的 岗 位, 按 不 96

98 同 的 等 级 标 准 给 予 岗 位 津 贴 ; 对 于 生 产 班 组 长 品 质 管 理 类 人 员, 根 据 相 应 学 历 给 予 相 应 的 学 历 工 资 ; 同 时, 根 据 产 值 达 成 率 考 核 情 况 对 生 产 员 工 生 产 班 组 长 支 付 产 值 考 核 奖 金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薪 资 包 括 固 定 工 资 职 务 工 资 岗 位 奖 金 技 能 工 资 出 勤 奖 金 加 班 工 资 考 核 奖 金 等 其 中 职 务 工 资 系 根 据 岗 位 的 不 同 职 务 等 级, 给 予 对 应 的 职 务 工 资 ; 技 能 工 资 系 根 据 职 员 的 学 历 不 同, 给 予 对 应 的 技 能 工 资 ; 出 勤 奖 金 系 每 月 对 于 满 勤 的 职 员 给 予 的 出 勤 奖 金 ; 考 核 奖 金 系 对 于 转 正 的 职 员, 参 与 公 司 的 绩 效 考 核, 具 体 依 照 公 司 的 绩 效 考 核 相 关 制 度 每 月 支 付 考 核 奖 金 2 员 工 收 入 水 平 及 与 当 地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比 较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级 别 各 类 岗 位 员 工 收 入 水 平 各 级 别 员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如 下 : 单 位 : 元 类 别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423, , , ,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101, , , , 普 通 员 工 38, , , , 各 类 岗 位 员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如 下 : 单 位 : 元 类 别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生 产 人 员 36, , , , 销 售 人 员 117, , , , 技 术 人 员 75, , , , 管 理 人 员 73, , , , 注 1 上 述 工 资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为 当 年 实 际 发 放 金 额 注 2 公 司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级 总 监 级 副 总 监 级 ; 公 司 中 层 包 括 公 司 经 理 级 副 经 理 级 主 管 级 ; 普 通 员 工 包 括 职 员 级 员 工 级 班 长 级 组 长 级 等 人 员 (2) 报 告 期 内 中 山 市 在 岗 职 工 年 均 工 资 水 平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员 工 主 要 分 布 在 中 山 市 报 告 期 内, 中 山 市 就 业 人 员 年 平 97

99 均 工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类 别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中 山 市 就 业 人 员 年 平 均 - 29, , ,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年 平 均 53, , , , 注 :2014 年 相 关 数 据 来 自 中 山 市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公 布 2013 年 度 中 山 市 就 业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数 据 的 通 知,2013 年 相 关 数 据 来 自 中 山 市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公 布 2013 年 度 中 山 市 就 业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数 据 的 通 知,2012 年 相 关 数 据 来 自 中 山 市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公 布 2012 年 度 中 山 市 就 业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数 据 的 通 知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根 据 员 工 所 从 事 的 岗 位 向 员 工 提 供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员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持 续 增 长,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发 行 人 的 年 度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均 显 著 高 于 同 期 中 山 市 就 业 人 员 年 平 均 工 资 3 公 司 未 来 薪 酬 制 度 及 水 平 变 化 趋 势 未 来, 公 司 将 持 续 兼 顾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实 现 员 工 和 企 业 同 步 发 展, 力 争 实 现 公 司 员 工 薪 酬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打 造 行 业 和 地 方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体 系, 吸 引 和 留 住 人 才 具 体 将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结 合 行 业 与 当 地 薪 酬 水 平, 提 供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资 标 准 ; (2)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情 况,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进 一 步 完 善 员 工 福 利 ; (3) 在 公 司 上 市 之 后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十 一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 一 )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权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均 做 出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节 八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二 ) 关 于 避 免 与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98

100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七 节 一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三 )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出 具 了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七 节 二 ( 五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措 施 ( 四 )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2014 年 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稳 定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并 提 请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014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稳 定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1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有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以 调 整 后 的 股 票 价 格 为 基 数 ), 则 公 司 将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时 桂 清 承 诺 : 公 司 上 市 后 3 年 内 若 公 司 股 价 持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于 该 情 形 出 现 5 个 交 易 日 内 拟 定 增 持 计 划, 明 确 增 持 数 量 方 式 和 期 限, 对 外 公 告, 并 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完 成 增 持 计 划 ; 计 划 每 年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不 超 过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可 不 再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2)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计 划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股 价 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董 事 会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参 照 公 司 股 价 表 现 并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99

101 状 况 拟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案, 回 购 方 案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回 购 的 股 份 将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予 以 注 销 公 司 计 划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50%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公 司 可 不 再 实 施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3)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股 票 以 及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股 价 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该 情 形 出 现 5 个 交 易 日 内, 依 照 公 司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拟 定 增 持 方 案, 并 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完 成 增 持 计 划 ; 计 划 每 年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人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税 后 收 入 的 30% 但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本 人 可 不 再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3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在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和 / 或 未 实 际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的,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不 履 行 的, 每 违 反 一 次, 应 向 公 司 按 如 下 公 式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计 增 持 金 额 上 限 ( 即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 减 其 合 计 实 际 增 持 股 票 金 额 ( 如 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拒 不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其 应 支 付 的 分 红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多 次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现 金 补 偿 金 额 累 计 计 算 100

102 (3) 公 司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和 / 或 未 实 际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的,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仍 不 履 行, 应 向 公 司 按 如 下 公 式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 每 名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金 额 上 限 ( 即 其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税 后 收 入 的 30%) 减 其 实 际 增 持 股 票 金 额 ( 如 有 )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拒 不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其 应 向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的 报 酬 公 司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拒 不 履 行 股 票 增 持 义 务 情 节 严 重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更 换 相 关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解 聘 相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4) 公 司 在 未 来 聘 任 新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将 要 求 其 签 署 承 诺 书, 保 证 其 履 行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五 ) 公 司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公 司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共 有 2 名, 分 别 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二 人 承 诺 : (1) 本 人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 (2)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将 认 真 遵 守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资 本 运 作 的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 (3)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101

103 (4)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5)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夫 妻 二 人 每 年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市 时 股 份 总 数 的 5%, 因 公 司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减 资 缩 股 等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变 化 的, 相 应 年 度 可 转 让 股 份 额 度 做 相 应 变 更 ; (6) 如 本 人 未 履 行 以 上 减 持 承 诺, 本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7) 若 其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其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六 )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的 赔 偿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在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或 判 决 作 出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通 过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所 有 新 股 的 具 体 方 案 的 议 案, 并 进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将 以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在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至 上 述 期 间, 发 行 人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亦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若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和 有 关 申 报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如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在 该 项 事 实 经 有 权 机 关 生 效 法 律 文 件 确 认 后 30 日 内, 本 人 将 督 促 发 行 人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将 以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购 回 本 人 已 转 让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有 权 获 得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资 格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范 围 认 定 赔 偿 主 体 之 间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免 责 事 由 按 照 证 券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102

104 审 理 证 券 市 场 因 虚 假 陈 述 引 发 的 民 事 赔 偿 案 件 的 若 干 规 定 ( 法 释 [2003]2 号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应 修 订, 则 按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和 有 关 申 报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如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有 权 获 得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资 格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范 围 认 定 赔 偿 主 体 之 间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免 责 事 由 按 照 证 券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证 券 市 场 因 虚 假 陈 述 引 发 的 民 事 赔 偿 案 件 的 若 干 规 定 ( 法 释 [2003]2 号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应 修 订, 则 按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 七 )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年 6 月 28 日, 公 司 股 东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余 波 魏 晓 燕 陈 红 胜 唐 南 志 杨 晨 东 高 卓 锋 石 磊 林 岗 李 俊 华 屈 亮 吴 中 魁 张 水 波 孙 军 权 签 订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做 出 承 诺 如 下 : (1) 为 增 强 通 宇 通 讯 的 凝 聚 力,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作 为 通 宇 通 讯 股 东, 所 增 资 股 权 自 本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非 因 第 2 款 原 因 五 年 内 不 转 让 该 部 分 股 份 (2) 如 果 上 述 期 限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因 自 己 原 因 主 动 辞 职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单 方 提 出 不 再 与 通 宇 通 讯 续 签 或 因 违 反 通 宇 通 讯 规 章 制 度 被 通 宇 通 讯 辞 退 等 原 因 离 开 通 宇 通 讯 时,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以 经 过 审 计 的 通 宇 通 讯 上 一 年 度 年 末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75% 的 价 格 将 该 部 分 股 权 转 让 给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3) 上 述 转 让 期 限 限 制 如 果 与 通 宇 通 讯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锁 定 期 不 一 致 的, 以 招 股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期 限 为 准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自 愿 将 该 部 分 股 份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36 个 月 (4) 自 通 宇 通 讯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的 锁 定 期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因 上 述 第 2 款 原 因 离 开 通 宇 通 讯, 应 按 照 每 股 10 元 给 予 通 宇 通 讯 补 偿 年 1 月 6 日, 公 司 股 东 孙 军 权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林 岗 李 俊 华 签 订 协 议, 承 诺 如 下 : 在 公 司 上 市 前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或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103

105 诺 愿 意 以 经 过 审 计 的 通 宇 通 讯 上 一 年 度 末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75% 的 价 格 将 该 持 有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吴 中 林 或 时 桂 清 或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共 同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1) 自 然 人 股 东 主 动 向 公 司 提 出 辞 职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 (2)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后 自 然 人 股 东 提 出 不 再 与 公 司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终 止 的 ; (3) 因 自 然 人 股 东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或 严 重 违 反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提 出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 (4)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公 司 提 出 不 再 与 自 然 人 股 东 续 约,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终 止 的 ; (5) 因 自 然 人 股 东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八 )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1 发 行 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1)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因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损 失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1)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本 人 因 违 反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3)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1)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本 人 因 违 反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 104

106 (3)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承 诺 : 如 因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05

10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为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设 备 集 成 商 提 供 通 信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及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是 国 内 较 早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的 企 业 之 一,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主 要 产 品 及 客 户 情 况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同 时, 公 司 可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为 其 量 身 定 做 包 括 网 络 架 构 设 计 产 品 配 置 选 型 设 备 检 测 及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等 内 容 的 移 动 覆 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技 术 研 发, 公 司 已 形 成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完 整 产 品 线, 开 发 出 包 含 MHz 低 频 超 宽 频 带 的 系 列 基 站 天 线 MHz 高 频 超 宽 频 带 的 系 列 基 站 天 线 TD-SCDMA 智 能 天 线 TD-LTE 智 能 天 线 以 及 由 上 述 高 低 频 组 合 成 的 多 频 多 系 统 共 用 基 站 天 线 基 站 用 双 工 器 合 路 器 塔 顶 放 大 器 6GHz-90GHz Class3 及 Class4 系 列 微 波 天 线 等 主 导 产 品, 可 满 足 目 前 国 内 外 2G 3G 4G 等 多 网 络 制 式 的 多 样 化 产 品 需 求, 在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领 域 具 备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公 司 产 品 销 往 全 球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移 动 运 营 商 方 面,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全 球 前 10 大 通 信 运 营 商 中 的 中 国 移 动 沃 达 丰 中 国 联 通 印 度 信 实 西 班 牙 电 信 俄 罗 斯 电 信 等 ; 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方 面,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华 为 公 司 爱 立 信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兴 通 讯 全 球 前 5 大 设 备 集 成 商 目 前, 公 司 已 拥 有 中 国 移 动 中 兴 通 讯 华 为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诺 基 亚 印 尼 信 业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俄 罗 斯 瑞 科 等 核 心 客 户, 在 国 际 市 场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实 力 ( 三 ) 荣 誉 与 资 质 公 司 系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先 后 被 授 予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广 东 省 创 新 型 企 业 广 东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培 育 企 业 106

108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广 东 省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广 东 省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省 北 斗 卫 星 导 航 产 业 联 盟 成 员 单 位 及 欧 洲 电 信 标 准 协 会 (ETSI) 会 员 等 作 为 国 内 较 早 生 产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的 厂 商,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多 次 获 得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2009 年, TD-SCDMA 系 统 宽 频 带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被 发 改 委 与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列 入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2009 年, TD-LTE 基 站 天 线 的 研 发 被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列 入 新 一 代 宽 带 无 线 移 动 通 信 网 重 大 专 项 ;2011 年, 公 司 3G 和 LTE 基 站 主 设 备 部 件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列 入 广 东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高 端 新 型 电 子 信 息 ) 项 目 ;2012 年, 公 司 新 一 代 可 远 程 测 控 的 天 线 系 统 项 目 被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列 入 高 新 区 发 展 引 导 专 项 ;2014 年,E-band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商 标 ( 商 标 注 册 证 第 号 )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著 名 商 标 E-band 超 高 性 能 毫 米 波 天 线 及 产 业 化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 四 ) 业 务 发 展 历 程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历 程 大 致 可 分 为 以 下 阶 段 : 1996 年 至 2000 年 为 创 业 阶 段, 公 司 业 务 刚 刚 起 步, 生 产 规 模 较 小, 优 势 产 品 不 突 出, 产 品 单 一, 技 术 力 量 薄 弱 ; 2001 至 2008 年 为 快 速 成 长 阶 段, 公 司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技 术 研 发 实 力 逐 渐 增 强,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与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认 证 数 量 不 断 增 多, 行 业 地 位 不 断 提 升 ; 2009 年 至 2012 年 为 稳 健 发 展 阶 段, 新 的 生 产 基 地 陆 续 投 产,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效 应 明 显, 形 成 核 心 优 势 产 品, 综 合 实 力 逐 渐 增 强 ; 2013 年 之 后, 公 司 准 备 依 托 上 市 契 机,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建 设 研 发 中 心 及 国 际 营 销 网 络,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实 现 生 产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及 管 理 规 范 化, 将 通 宇 通 讯 打 造 为 全 球 知 名 的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具 体 各 个 阶 段 发 展 情 况 如 下 :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具 体 发 展 历 程 创 业 阶 段 1996 年, 通 宇 有 限 设 立, 以 吴 中 林 为 首 的 研 发 团 队 开 始 自 主 研 发 天 线 技 术 工 作 ; 107

109 (1996 年 年 ) 1999 年, 公 司 生 产 的 小 灵 通 天 线 成 功 推 向 市 场, 实 现 一 定 资 金 与 技 术 实 力 积 累 ; 初 期,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少 量 型 号 的 天 线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产 品 单 一, 技 术 力 量 较 为 薄 弱 2000 年 前 后, 公 司 看 准 国 内 移 动 通 信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带 来 的 市 场 机 遇, 积 极 准 备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开 始 加 大 对 基 站 天 线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投 入 2002 年, 公 司 通 过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的 认 证 ; 销 售 收 入 突 破 亿 元 ; 2003 年 年, 加 强 技 术 和 生 产 管 理, 陆 续 通 过 华 为 公 司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兴 通 讯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认 证 ; 2007 年 年, 公 司 正 式 进 军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市 场 和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市 场 ; 快 速 成 长 阶 段 2008 年, 通 过 诺 基 亚 认 证 ; 销 售 收 入 突 破 3 亿 元 ; (2001 年 年 ) 2008 年, 公 司 被 评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该 阶 段, 公 司 管 理 队 伍 生 产 队 伍 组 建 完 毕, 同 时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相 继 开 发 了 一 系 列 适 应 市 场 需 要 的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逐 步 完 成 产 品 的 升 级 转 型, 产 品 类 型 覆 盖 了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完 整 产 品 线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逐 渐 扩 大, 通 过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与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认 证 数 量 不 断 增 多, 行 业 地 位 不 断 提 升 2009 年, 公 司 总 部 新 厂 区 投 入 使 用 ; 销 售 收 入 突 破 4 亿 元 ; 2010 年, 通 宇 有 限 改 制 为 股 份 公 司 ; 同 时, 公 司 进 行 业 务 整 合, 收 购 通 宇 香 港 ; 2010 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家 博 士 后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公 司 成 立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 公 司 获 得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称 号 ; 2010 年, 通 过 沃 达 丰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稳 健 发 展 阶 段 2011 年, 通 宇 技 术 生 产 基 地 正 式 投 产 ; (2009 年 年 ) 2012 年, 形 成 宽 频 电 调 天 线 智 能 天 线 等 核 心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突 破 5 亿 元 ; 该 阶 段, 通 宇 通 讯 及 通 宇 技 术 两 个 生 产 基 地 陆 续 投 产,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效 应 明 显, 销 售 收 入 保 持 在 4 亿 元 以 上 ; 公 司 持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形 成 宽 频 电 调 天 线 智 能 基 站 天 线 核 心 产 品, 产 品 销 售 覆 盖 全 球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客 户 覆 盖 全 球 主 要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和 设 备 集 成 商, 综 合 实 力 逐 渐 增 强, 在 国 内 外 天 线 领 域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打 造 国 际 先 进 研 发 平 台, 使 公 司 的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技 术 研 发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建 设 国 际 先 进 的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基 未 来 发 展 地, 扩 大 核 心 产 品 线 ; (2013 年 ) 优 化 管 理, 扩 建 和 完 善 国 内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提 高 销 售 覆 盖 范 围 及 能 力 未 来, 公 司 以 技 术 研 发 与 创 新 为 核 心, 实 现 生 产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及 管 理 规 范 化, 将 通 宇 通 讯 打 造 为 全 球 知 名 的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2011 年 颁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公 司 属 于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 行 业 代 码 :C392)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12 年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108

110 指 引, 公 司 属 于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 行 业 代 码 :C39) 从 细 分 行 业 看, 公 司 产 品 属 于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中 的 通 信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行 业 具 体 归 属 关 系 如 下 :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通 信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行 业 ( 二 )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和 政 策 1 行 业 监 督 部 门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行 业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主 要 负 责 提 出 新 型 工 业 化 发 展 战 略 和 政 策, 协 调 解 决 新 型 工 业 化 进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工 业 通 信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规 划,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和 优 化 升 级, 推 进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融 合, 推 进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建 设 ;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工 业 通 信 业 的 行 业 规 划 计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提 出 优 化 产 业 布 局 结 构 的 政 策 建 议, 起 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规 章, 拟 订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指 导 行 业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监 测 分 析 工 业 通 信 业 运 行 态 势, 统 计 并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预 测 预 警 和 信 息 引 导, 协 调 解 决 行 业 运 行 发 展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并 提 出 政 策 建 议 等 与 本 行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频 率 划 分 规 定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等 2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扶 持 通 信 行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主 要 支 柱 产 业 之 一, 我 国 政 府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历 来 都 对 通 信 行 业 的 发 展 十 分 重 视, 为 了 提 高 我 国 通 信 行 业 的 发 展 水 平, 国 家 和 有 关 部 门 持 续 制 定 了 许 多 产 业 政 策 和 措 施 支 持 通 信 行 业 的 发 展 主 要 产 业 政 策 如 下 : 109

111 序 号 颁 布 时 间 产 业 政 策 政 策 概 要 年 3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八 部 门 联 合 颁 布 的 关 于 推 进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的 意 见 加 大 加 深 3G 网 络 覆 盖, 积 极 开 展 网 络 优 化, 开 展 3G 增 强 型 技 术 和 未 来 演 进 技 术 的 标 准 化 产 业 化 和 业 务 应 用 研 发 等 工 作, 同 时 促 进 设 备 及 终 端 产 业 的 发 展 年 10 月 2011 年 3 月 2011 年 3 月 2011 年 6 月 2012 年 5 月 2012 年 6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2011~2015 年 ) 规 划 纲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布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国 家 发 改 委 科 技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商 务 部 及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联 合 颁 发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颁 布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国 务 院 颁 布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的 若 干 意 见 加 快 建 设 宽 带 泛 在 融 合 安 全 的 信 息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推 动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核 心 设 备 和 智 能 终 端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加 快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培 育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等 产 业, 加 快 形 成 先 导 性 支 柱 性 产 业, 切 实 提 高 产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经 济 效 益 将 数 据 通 信 网 设 备 制 造 及 建 设 列 为 鼓 励 类 发 展 产 业 将 数 字 移 动 通 信 产 品 和 网 络 设 备 作 为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的 重 点 领 域 加 快 构 建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网 等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加 快 3G 网 络 在 城 市 的 深 度 覆 盖, 向 所 有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镇 行 政 村 延 伸, 全 面 提 升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铁 路 等 交 通 线 路 旅 游 景 点 的 覆 盖 水 平 加 大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对 信 息 产 业 核 心 基 础 产 品 的 支 持 力 度, 加 快 推 动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等 技 术 的 研 发 和 应 用 年 8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扩 大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3G) 网 络 覆 盖, 优 化 网 络 结 构, 提 升 网 络 质 量 根 据 企 业 申 请 情 况 和 具 备 条 件, 推 动 于 2013 年 内 发 放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4G) 牌 照 加 快 推 进 我 国 主 导 的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时 分 双 工 模 式 移 动 通 信 长 期 演 进 技 术 (TD-LTE) 网 络 建 设 和 产 业 化 发 展 年 8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宽 带 中 国 战 略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明 确 了 宽 带 中 国 战 略 三 个 阶 段 的 发 展 时 间 表 : 从 现 在 至 2013 年 底 是 全 面 提 速 阶 段, 重 点 加 强 光 纤 网 络 和 3G 网 络 建 设, 提 高 宽 带 网 络 接 入 速 率, 改 善 和 提 升 用 户 上 网 体 验 ;2014 年 至 2015 年 是 推 广 普 及 阶 段, 重 点 在 继 续 推 进 宽 带 网 络 提 速 的 同 时, 加 快 扩 大 宽 带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和 规 模, 深 化 应 用 普 及 ;2016 年 至 2020 年 是 优 化 升 级 阶 段, 重 点 推 进 宽 带 网 络 优 化 和 技 术 演 进 升 级, 宽 带 网 络 服 务 质 量 应 用 水 平 和 宽 带 产 业 支 撑 能 力 达 到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110

112 年 9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颁 布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到 2015 年, 固 定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超 过 2.7 亿 户, 其 中 光 纤 入 户 超 过 7000 万 户, 城 市 和 农 村 家 庭 宽 带 接 入 能 力 基 本 达 到 20 兆 比 特 每 秒 ( Mbps ) 和 4Mbps, 部 分 发 达 城 市 达 到 100Mbps,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实 现 光 纤 到 村 3G 网 络 基 本 覆 盖 城 乡, 用 户 数 超 过 4.5 亿,LTE 实 现 规 模 商 用 互 联 网 网 民 超 过 8.5 亿 人 年 9 月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等 八 部 委 发 布 关 于 促 进 智 慧 城 市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加 快 建 设 智 能 化 基 础 设 施, 加 快 构 建 城 乡 一 体 的 宽 带 网 络, 推 进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和 广 播 电 视 网 建 设, 全 面 推 广 三 网 融 合 等 年 5 月 工 信 部 发 布 关 于 实 施 宽 带 中 国 2015 专 项 行 动 的 意 见 指 导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加 快 4G 发 展, 进 一 步 推 进 城 市 地 区 4G 网 络 深 度 覆 盖, 实 现 城 市 县 城 和 乡 镇 的 连 续 覆 盖 以 及 农 村 热 点 区 域 的 有 效 覆 盖 引 导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加 大 4G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支 持 移 动 通 信 转 售 企 业 经 营 和 发 展, 促 进 2G 用 户 向 3G 4G 网 络 迁 移 ( 三 )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概 述 1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简 介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主 要 是 由 移 动 台 (MS) 基 站 子 系 统 (BSS) 交 换 子 系 统 (NSS) 和 操 作 维 护 子 系 统 (OMS) 四 部 分 组 成 以 GSM 网 络 为 例,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主 要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移 动 台 : 是 移 动 用 户 的 设 备 部 分, 包 括 便 携 台 手 机 等 移 动 终 端 (MS) 和 客 户 识 别 卡 (SIM) 移 动 终 端 主 要 完 成 语 音 信 号 处 理 和 无 线 收 发 等 功 能 111

113 基 站 子 系 统 : 负 责 管 理 无 线 资 源, 实 现 固 定 网 络 与 移 动 台 之 间 的 通 信 连 接, 传 送 信 号 和 用 户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基 站 控 制 器 (BSC) 和 基 站 收 发 信 台 (BTS) 基 站 收 发 信 台 的 射 频 前 端 部 分 主 要 由 双 工 器 ( 滤 波 器 ) 合 路 器 塔 顶 放 大 器 基 站 天 线 等 组 成 交 换 子 系 统 :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的 控 制 交 换 中 心, 能 与 有 线 通 信 网 接 口, 负 责 覆 盖 区 的 系 统 管 理, 拥 有 各 个 移 动 用 户 的 相 关 信 息, 管 理 用 户 的 越 区 切 换 通 信, 完 成 所 有 的 网 络 管 理 功 能, 其 核 心 设 备 为 移 动 交 换 机 操 作 维 护 子 系 统 : 是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的 操 作 维 护 部 分, 可 以 实 现 通 信 网 络 各 功 能 单 元 的 监 视 状 态 报 告 和 故 障 诊 断 等 功 能 2 公 司 产 品 在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中 的 应 用 公 司 的 产 品 主 要 为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等 基 站 子 系 统 相 关 设 备 以 及 微 波 天 线 室 内 分 布 天 线 等 公 司 产 品 在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中 应 用 情 况 如 下 : 112

114 3 移 动 通 信 制 造 业 发 展 概 况 (1)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拥 有 巨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从 全 球 范 围 看,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属 于 朝 阳 产 业,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首 先, 全 球 各 地 区 通 信 产 业 发 展 不 均 衡, 大 量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需 要 建 设 和 更 新 通 信 网 络 ; 其 次,3G 和 4G 技 术 的 成 熟 和 广 泛 应 用 以 及 越 来 越 多 的 其 它 数 字 无 线 技 术 ( 如 Wimax) 及 专 用 网 络 ( 如 专 用 调 度 网 ) 的 应 用, 将 带 动 巨 大 的 市 场 ; 另 外,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更 新 仍 在 继 续, 消 费 者 对 通 信 业 务 的 需 求 日 趋 个 性 化 多 样 化, 通 信 业 务 的 概 念 和 内 涵 仍 在 不 断 扩 展, 都 对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巨 大 推 动 作 用 尤 其 随 着 智 能 终 端 的 广 泛 应 用, 促 使 运 营 商 进 行 设 备 更 新 与 扩 容, 使 得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2)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进 步 呈 加 速 趋 势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技 术 进 步 呈 加 速 趋 势 以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为 例, 自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逐 步 成 熟 并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开 始, 随 着 芯 片 加 工 技 术 计 算 机 技 术 软 件 技 术 的 加 速 进 步,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在 过 去 30 年 间 获 得 了 迅 猛 发 展 : 从 20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的 30 年 间,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实 现 了 1G( 模 拟 技 术 ) 2G( 数 字 技 术 ) 3G( 智 能 技 术 ) 的 快 速 发 展, 目 前 4G 新 技 术 已 经 开 始 在 多 个 国 家 投 入 商 业 运 营 各 技 术 阶 段 的 具 体 图 示 如 下 : 113

115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进 步 促 进 了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的 更 新 与 变 革, 智 能 手 机 平 板 电 脑 多 网 融 合 设 备 等 智 能 终 端 已 经 走 进 人 们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原 有 基 站 网 络 覆 盖 和 传 送 速 率 均 不 能 满 足 新 的 需 求, 这 也 给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带 来 了 新 的 市 场 机 遇 (3)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国 内 厂 商 成 长 迅 速, 与 国 际 主 流 厂 商 的 差 距 不 断 缩 小 在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市 场, 国 内 厂 商 虽 然 起 步 较 晚, 但 发 展 速 度 要 远 远 超 过 国 外 同 类 厂 商 国 内 厂 商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在 GSM CDMA 设 备 市 场 的 份 额 逐 年 提 高 以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大 唐 电 信 等 为 代 表 的 民 族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在 关 键 技 术 上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的 突 破, 部 分 技 术 特 别 是 3G 和 4G 设 备 领 域 的 技 术 已 达 国 际 先 进 甚 至 领 先 水 平 ( 四 )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细 分 行 业 概 况 1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1)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分 类 按 照 功 能, 通 信 天 线 可 分 为 网 络 覆 盖 天 线 通 信 传 输 天 线 和 终 端 天 线 其 中 基 站 天 线 属 于 网 络 覆 盖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属 于 通 信 传 输 天 线 1 网 络 覆 盖 天 线 网 络 覆 盖 天 线 包 括 基 站 天 线 室 内 分 布 天 线 等 其 中, 基 站 天 线 安 装 在 通 信 基 站 上, 通 过 提 供 特 定 形 状 的 辐 射 电 波 构 成 移 动 通 信 网 的 无 线 路 由, 是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覆 盖 关 键 部 件 之 一, 对 无 线 环 境 质 量 有 着 重 要 影 响,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附 加 值 根 据 基 站 天 线 辐 射 电 波 形 状 的 不 同, 分 为 全 向 天 线 和 单 极 化 定 向 天 线 和 双 极 化 定 向 天 线, 以 及 固 定 角 天 线 和 电 调 天 线 等 ; 室 内 分 布 天 线 主 要 安 装 在 如 隧 道 地 下 车 库 室 内 建 筑 等 移 动 通 信 信 号 盲 区, 用 于 网 络 覆 盖 的 优 化 和 增 强, 常 见 的 室 内 分 布 天 线 有 吸 顶 天 线 壁 挂 天 线 等, 其 技 术 含 量 和 附 加 值 相 对 较 低 2 通 信 传 输 天 线 移 动 通 信 传 输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光 纤 传 输 和 微 波 传 输 两 大 类 微 波 天 线 的 工 作 频 率 在 5GHz~86GHz 之 间, 目 前 的 主 流 工 作 频 段 则 在 5GHz~40GHz 之 间 根 据 直 径 大 小 的 不 同, 微 波 天 线 可 分 为 Φ0.2m/0.3m/0.6m/1.2m/1.8m/2.0m/2.4m/3m 等 114

116 型 号 根 据 天 线 辐 射 特 性, 欧 洲 电 信 标 准 化 协 会 (ETSI) 将 微 波 天 线 又 分 为 标 准 性 能 (Class1) 高 性 能 (Class2) 超 高 性 能 (Class3) 至 高 性 能 (Class4) 四 个 等 级 3 终 端 天 线 终 端 天 线 用 于 实 现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设 备 信 号 的 收 发, 包 括 手 机 天 线 无 线 网 卡 天 线 移 动 数 字 电 视 天 线 等 (2)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市 场 发 展 概 况 1 基 站 天 线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我 国 通 信 天 线 制 造 业 坚 持 技 术 引 进 和 自 主 开 发 相 结 合,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个 较 为 完 整 的 产 业 体 系,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明 显 提 升, 部 分 技 术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与 德 国 凯 仕 琳 美 国 康 普 安 德 鲁 等 国 际 巨 头 的 技 术 差 距 正 在 逐 步 缩 小 同 时, 中 国 高 素 质 人 才 供 应 以 及 发 达 的 产 业 配 套 体 系, 为 本 行 业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条 件 凭 借 性 价 比 高 响 应 速 度 快 等 优 势, 国 内 厂 家 已 经 基 本 占 据 了 国 内 市 场, 在 全 球 市 场 的 份 额 也 逐 年 提 高 目 前, 我 国 已 成 为 世 界 上 重 要 的 通 信 设 备 和 器 件 制 造 基 地, 国 际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商 陆 续 到 我 国 采 购 相 关 设 备, 形 成 了 巨 大 的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为 我 国 基 站 天 线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移 动 通 信 领 域 中,2G 网 络 建 设 已 相 当 成 熟,3G 网 络 建 设 正 在 全 球 方 兴 未 艾 为 了 满 足 不 断 提 高 的 移 动 带 宽 需 求, 包 括 美 国 法 国 俄 罗 斯 日 本 比 利 时 中 国 等 多 个 国 家 已 经 开 始 陆 续 实 现 4G 商 用, 多 个 国 家 也 在 积 极 推 进 4G 商 用, 预 计 2G 3G 以 及 4G 制 式 在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都 将 共 存 若 每 种 通 信 制 式 都 采 用 独 立 的 天 馈 系 统, 存 在 选 址 难 成 本 高 影 响 环 境 等 问 题 目 前 移 动 通 信 市 场 正 朝 着 多 制 式 共 存 与 融 合 的 方 向 迈 进, 因 此 基 站 天 线 的 共 享 共 点 安 装 多 制 式 兼 容 以 及 对 射 频 拉 远 技 术 的 支 持, 具 有 迫 切 的 市 场 及 政 策 需 求 研 发 适 应 下 一 代 无 线 系 统 要 求 的 超 宽 频 带 多 制 式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实 现 技 术 上 的 创 新 和 突 破, 不 仅 是 实 现 多 制 式 兼 容 天 线 的 重 要 环 节, 更 为 中 国 天 线 企 业 跻 身 国 际 前 列 带 来 重 要 的 历 史 机 遇 2 微 波 天 线 115

117 微 波 天 线 不 仅 应 用 在 通 信 领 域, 在 电 力 和 广 播 等 领 域 也 得 到 广 泛 的 应 用 目 前, 我 国 的 通 信 传 输 主 要 采 用 光 纤 传 输, 微 波 天 线 在 国 内 的 应 用 远 滞 后 于 国 外 随 着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成 功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带 动 了 我 国 微 波 天 线 的 发 展 特 别 是 近 几 年, 由 于 地 震 海 啸 雪 灾 等 自 然 灾 害 对 光 缆 的 破 坏, 其 易 损 坏 修 复 时 间 长 的 弱 点 充 分 显 现, 引 发 了 国 内 通 信 运 营 商 对 微 波 通 信 传 输 设 备 和 天 线 的 市 场 需 求 2008 年 开 始, 中 国 移 动 开 始 采 购 微 波 设 备, 微 波 天 线 市 场 呈 现 出 大 幅 增 长 的 发 展 势 头 另 外, 随 着 3G 移 动 网 络 的 不 断 推 进, 点 对 多 点 微 波 通 信 系 统 在 3G 网 络 中 发 挥 了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新 一 轮 以 经 济 型 部 署 灵 活 以 及 短 站 点 间 距 为 特 征 的 网 络 部 署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微 波 天 线 在 我 国 通 信 领 域 的 应 用 范 围, 形 成 快 速 增 长 的 国 内 市 场 需 求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微 波 天 线 在 发 达 国 家 及 欠 发 达 的 国 家 应 用 都 比 较 广 泛, 尤 其 在 土 地 私 有 化 及 私 人 运 营 商 多 的 国 家 更 属 于 最 佳 选 择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因 其 在 保 证 信 号 传 输 和 发 送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占 据 很 小 的 土 地 面 积, 在 各 国 广 泛 使 用, 特 别 是 在 发 达 国 家, 美 国 70% 的 长 途 电 信 日 本 50% 的 长 途 电 话 和 90% 的 电 视 传 输 均 采 用 数 字 微 波 传 输, 英 国 德 国 意 大 利 瑞 典 等 国 也 有 95% 以 上 采 用 微 波 解 决 基 础 传 输 新 兴 市 场 的 印 度 巴 基 斯 坦 等 国 家 以 及 非 洲 中 东 地 区 也 正 处 在 通 信 发 展 的 高 峰 期, 微 波 天 线 应 用 也 发 展 较 快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微 波 传 输 新 建 和 维 修 维 护 业 务 也 为 微 波 天 线 制 造 商 拓 宽 了 市 场 空 间 3 终 端 天 线 终 端 天 线 品 种 繁 多, 早 期 的 终 端 天 线 以 对 讲 机 天 线 拉 杆 天 线 等 为 主, 后 续 逐 步 发 展 为 无 线 固 定 台 天 线 手 机 天 线 以 及 目 前 的 移 动 数 字 电 视 天 线 网 卡 天 线 超 小 型 手 机 天 线 车 载 天 线 等 随 着 各 种 电 子 产 品 的 数 字 网 络 化 无 线 化 的 迅 速 发 展, 各 终 端 天 线 生 产 企 业 为 顺 应 手 机 PDA 笔 记 本 计 算 机 无 线 LAN 等 终 端 小 型 天 线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开 发 体 积 小 重 量 轻 灵 敏 度 高 带 宽 广 多 频 带 需 求 的 新 产 品 特 别 是 内 置 蓝 牙 移 动 电 视 车 载 导 航 产 品 等 产 品 的 应 用 使 终 端 天 线 市 场 发 展 进 一 步 扩 大 2 射 频 器 件 (1) 射 频 器 件 分 类 116

118 射 频 器 件 是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和 天 馈 系 统 核 心 部 件 之 一 射 频 器 件 主 要 包 括 各 种 类 型 的 滤 波 器 双 工 器 合 路 器 塔 放 馈 电 单 元 功 分 器 耦 合 器 天 线 控 制 单 元 等 产 品 其 中, 在 天 馈 系 统 中 有 塔 放 合 路 器 馈 电 单 元 等 组 成 的 天 馈 用 射 频 器 件 ; 在 基 站 系 统 内 部 是 由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等 无 源 器 件 及 放 大 器 控 制 报 警 检 测 等 有 源 电 路 组 成 的 具 有 一 定 独 立 功 能 的 基 站 射 频 子 系 统 由 于 通 信 频 谱 和 通 信 制 式 的 不 同, 不 同 的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在 性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上 有 较 大 差 异 (2) 射 频 器 件 的 市 场 发 展 概 况 射 频 器 件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进 入 壁 垒, 因 而 生 产 厂 家 较 少, 主 要 包 括 美 国 的 康 普 安 德 鲁, 国 内 的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摩 比 发 展 等 随 着 国 内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的 迅 速 发 展,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等 国 内 厂 家 在 掌 握 了 射 频 器 件 核 心 技 术 的 前 提 下, 利 用 其 低 成 本 响 应 快 的 优 势, 迅 速 抢 占 国 内 与 国 际 市 场, 市 场 份 额 和 营 业 利 润 均 迅 速 提 高, 逐 渐 成 为 全 球 射 频 器 件 重 要 供 应 商 现 有 的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架 构 中, 由 于 基 站 天 线 和 射 频 模 块 之 间 依 靠 馈 线 连 接, 即 使 采 用 进 一 步 的 远 端 射 频 单 元 (RRU,Radio Remote Unit) 方 式 组 网, 还 是 需 要 再 通 过 射 频 电 缆 与 无 源 天 线 连 接, 这 种 组 网 结 构 存 在 很 多 缺 陷, 如 损 耗 大 功 耗 高 成 本 高 占 地 空 间 大 安 装 复 杂 等 如 果 能 将 双 工 滤 波 器 射 频 前 端 组 件, 功 率 放 大 器, 低 噪 声 放 大 器 电 源 模 块 和 接 口 模 块 等 远 端 射 频 单 元 的 组 成 部 分 集 成 到 天 线 内 部, 使 得 系 统 结 构 更 加 扁 平 化, 组 网 更 灵 活, 将 很 好 的 解 决 以 上 问 题, 因 此 具 备 基 站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同 步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的 能 力 的 企 业 在 未 来 发 展 中 更 有 竞 争 优 势 从 国 内 市 场 看, 随 着 2009 年 3G 移 动 通 信 牌 照 的 颁 发 至 今, 我 国 3G 网 络 的 建 设 都 处 于 大 规 模 投 资 阶 段 2013 年 2 月 26 日, 我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组 织 召 开 宽 带 中 国 2013 专 项 行 动 动 员 部 署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会 议 提 出 2013 年 拟 新 增 3G 基 站 18 万 个 2013 年 12 月, 我 国 正 式 向 三 大 运 营 商 发 布 TD-LTE 4G 牌 照, 开 始 进 入 4G 建 设 时 代 ;2015 年 2 月, 我 国 正 式 向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发 放 LTE FDD 牌 照, 全 面 进 入 4G 时 代 随 着 未 来 4G 投 资 的 逐 渐 加 大, 射 频 器 件 的 需 求 量 也 会 随 之 增 加, 从 而 为 我 国 射 频 器 件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广 阔 空 间 同 时, 随 着 全 球 移 动 117

119 通 信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下 游 通 信 运 营 商 竞 争 的 加 剧, 成 本 控 制 较 好 响 应 速 度 快 的 国 内 射 频 器 件 厂 家 必 将 获 得 更 多 的 发 展 机 遇 ( 五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1 通 信 天 线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1) 基 站 天 线 按 照 通 信 制 式, 基 站 天 线 可 分 为 2G 制 式 的 GSM CDMA 天 线 3G 制 式 的 WCDMA CDMA2000 TD-SCDMA 天 线 4G 制 式 的 FDD-LTE TDD-LTE 天 线 以 及 包 含 上 述 多 个 制 式 的 多 频 多 端 口 天 线 一 般 来 说, 只 工 作 在 一 种 制 式 的 天 线 为 窄 频 带 天 线, 工 作 在 两 种 制 式 的 为 宽 频 带 天 线, 工 作 在 三 种 制 式 以 上 的 称 为 超 宽 频 带 天 线 通 常 情 况 下, 各 种 制 式 天 线 工 作 频 段 不 同, 各 个 国 家 分 配 各 制 式 的 工 作 频 段 一 般 也 不 相 同 我 国 基 站 天 线 工 作 频 段 具 体 分 配 情 况 如 下 :2G 天 线 : GSM,900/1800MHz;CDMA,800MHz 3G 天 线 :CDMA2000&WCDMA, 2100MHz ; TD-SCDMA, , , MHz ; 4G 天 线 : TDD-LTE, , MHz;FDD-LTE, 频 段 规 划 尚 未 明 确 在 2G 网 络 中, 国 产 基 站 天 线 在 技 术 上 已 相 当 成 熟, 基 本 可 以 取 代 进 口 天 线 ; 在 3G 网 络 中, 国 内 企 业 生 产 的 WCDMA 和 CDMA2000 制 式 的 基 站 天 线, 已 经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水 平 ; 在 我 国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TD-SCDMA 网 络 中, 国 内 企 业 在 产 业 标 准 技 术 储 备 市 场 机 遇 等 方 面 具 有 先 发 优 势 但 是, 由 于 国 外 知 名 品 牌 凯 仕 琳 康 普 安 德 鲁 等 基 站 天 线 制 造 厂 商 已 有 近 百 年 的 历 史, 商 业 信 誉 较 高, 部 分 产 品 在 技 术 成 熟 度 材 质 工 艺 等 方 面, 与 国 产 天 线 相 比 具 备 一 定 的 优 势 尤 其 在 一 些 高 端 产 品 上, 国 产 基 站 天 线 与 国 外 进 口 天 线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在 4G 网 络 方 面, 以 通 宇 通 讯 京 信 通 信 等 为 代 表 的 国 内 天 线 制 造 厂 家 已 经 借 助 国 内 主 导 的 TD-LTE 国 际 移 动 通 信 标 准 走 在 了 行 业 的 前 列 2 微 波 天 线 我 国 微 波 天 线 的 研 发 与 应 用 较 晚, 目 前 主 要 应 用 在 电 力 交 通 铁 路 等 行 业 的 专 用 通 信 网 中, 尚 未 在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中 大 量 投 入 使 用 在 标 准 性 能 高 性 能 的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方 面, 国 内 厂 商 的 技 术 已 达 到 世 界 水 平 ; 在 超 高 性 能 产 品 方 面, 国 118

120 内 厂 商 的 技 术 正 逐 步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在 技 术 水 平 接 近 的 情 况 下, 国 内 微 波 天 线 生 产 厂 商 的 产 品 具 有 明 显 的 价 格 优 势 目 前, 国 外 市 场 的 需 求 增 速 较 快, 国 内 厂 商 的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主 要 销 往 国 外 市 场 2 射 频 器 件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射 频 器 件 的 研 发 生 产, 涉 及 到 电 磁 学 材 料 工 程 化 工 工 程 机 械 工 程 电 气 工 程 等 学 科 的 多 种 关 键 技 术, 因 此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同 时, 由 于 全 球 运 营 商 的 频 率 资 源 比 较 分 散, 射 频 产 品 的 制 式 规 模 功 能 多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体 需 求, 以 个 性 化 设 计 和 定 制 生 产 为 主, 产 品 品 种 较 多, 这 也 对 射 频 器 件 厂 家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提 出 了 很 高 要 求 经 过 自 身 研 发 投 入 与 积 累, 目 前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等 国 内 射 频 器 件 厂 家 的 技 术 水 平 与 康 普 安 德 鲁 等 国 际 厂 家 已 经 较 为 接 近 ( 六 ) 行 业 市 场 供 求 分 析 1 国 家 政 策 支 持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的 发 展 2012 年 5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颁 布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通 信 业 未 来 十 二 五 期 间 的 发 展 重 点 为 : 统 筹 2G/3G/WLAN/LTE 等 协 调 发 展, 加 快 3G 网 络 建 设, 扩 大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优 化 网 络 结 构, 提 升 网 络 质 量, 实 现 LTE 商 用 结 合 新 一 代 宽 带 无 线 移 动 通 信 网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加 大 TD-LTE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发 展 力 度, 推 进 TD-LTE 增 强 型 技 术 成 为 国 际 标 准 在 网 络 规 模 上,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端 口 增 加 一 倍, 达 到 3.7 亿 个, 光 纤 入 户 网 络 覆 盖 2 亿 个 家 庭,3G 基 站 超 过 120 万 个 到 2015 年, 电 信 业 务 收 入 超 过 1.5 万 亿 元, 其 中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业 务 收 入 超 过 1.1 万 亿 元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累 计 投 资 规 模 超 过 2 万 亿 元, 带 动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实 现 智 能 终 端 产 业 全 面 升 级 2013 年 8 月 14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文 件 要 求 统 筹 推 进 移 动 通 信 发 展, 扩 大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3G) 网 络 覆 盖, 优 化 网 络 结 构, 并 根 据 企 业 申 请 情 况 和 具 备 条 件, 推 动 于 2013 年 内 发 放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4G) 照 加 快 推 进 我 国 主 导 的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时 分 双 工 模 式 移 动 通 信 长 期 演 进 技 术 (TD-LTE) 网 络 建 设 和 产 业 化 发 展 在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方 面, 到 2015 年,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宽 带 融 合 安 全 泛 在 的 下 一 代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初 步 建 成, 城 市 家 庭 宽 带 接 入 能 力 基 本 达 到 每 秒 20 兆 比 特 (Mbps), 部 分 119

121 城 市 达 到 100Mbps, 农 村 家 庭 宽 带 接 入 能 力 达 到 4Mbps, 行 政 村 通 宽 带 比 例 达 到 95%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取 得 长 足 进 展 2 我 国 电 信 业 市 场 规 模 巨 大 信 息 技 术 是 当 今 世 界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驱 动 力, 信 息 产 业 已 成 为 我 国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支 柱 产 业 随 着 我 国 电 信 业 的 持 续 扩 张 及 增 值 业 务 的 不 断 创 新, 中 国 通 信 设 备 市 场 规 模 和 市 场 增 长 潜 力 巨 大, 为 我 国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提 供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最 近 几 年, 我 国 电 信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尤 其 是 2009 年 3G 牌 照 的 发 放, 促 进 各 大 运 营 商 对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的 大 规 模 投 入, 使 得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出 现 较 大 规 模 增 长 从 2010 年 开 始, 我 国 重 点 发 展 3G 无 线 通 信 网 络, 其 中 中 国 移 动 TD-SCDMA 制 式 的 3G 网 络 建 设 至 今 已 经 基 本 完 成, 目 前 正 全 力 建 设 4G 移 动 网 络 自 2013 年 12 月, 工 信 部 向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发 放 TD-LTE 4G 牌 照 ;2015 年 2 月, 工 信 部 正 式 向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发 放 LTE FDD 牌 照, 从 此 我 国 4G 市 场 开 启 双 制 式 同 台 竞 技 时 代 截 止 到 2015 年 6 月 底, 中 国 移 动 全 网 4G 基 站 数 量 已 达 到 94 万 个, 与 2014 年 底 72 万 个 4G 基 站 的 总 量 相 比,2015 年 上 半 年 新 增 了 22 万 个 根 据 中 国 移 动 规 划,2015 年 下 半 年 仍 会 保 持 4G 基 站 建 设 的 相 应 投 资 水 平, 全 年 4G 基 站 目 标 可 能 提 升 到 120 万 个 左 右 根 据 2014 年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2014 年, 移 动 投 资 稳 占 电 信 投 资 的 重 点, 完 成 投 资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2%, 占 全 部 投 资 的 比 重 达 40.5%, 比 上 年 提 高 4.6 个 百 分 点 传 输 投 资 比 重 逐 步 加 大, 其 中, 传 输 投 资 完 成 967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 占 比 达 到 24.2% 互 联 网 及 数 据 通 信 投 资 规 模 与 占 比 有 所 下 降,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22.1%, 占 比 由 上 年 的 13.6% 下 降 至 10% 年 通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主 要 业 务 投 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120

122 3 移 动 通 信 用 户 已 成 为 电 信 市 场 主 流 (1) 移 动 电 话 已 经 超 越 固 定 电 话 用 户 量 从 电 信 业 务 结 构 来 看, 随 着 移 动 电 话 用 户 的 数 量 普 及 率 的 快 速 增 长 以 及 固 定 电 话 业 务 的 停 滞 不 前, 移 动 电 信 对 固 定 电 话 的 替 代 效 应 日 趋 明 显 根 据 2014 年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 2014 年, 全 国 电 话 用 户 净 增 万 户, 总 数 达 到 亿 户, 增 长 2.6%, 比 上 年 回 落 5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移 动 电 话 用 户 净 增 5698 万 户, 总 数 达 亿 户, 移 动 电 话 用 户 普 及 率 达 94.5 部 / 百 人, 比 上 年 提 高 3.7 部 / 百 人 全 国 共 有 10 省 市 的 移 动 电 话 普 及 率 超 过 100 部 / 百 人, 分 别 为 北 京 辽 宁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广 东 海 南 内 蒙 古 和 宁 夏, 其 中 海 南 宁 夏 首 次 突 破 100 部 / 百 人 年 固 定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用 户 发 展 情 况 如 下 : 121

123 (2) 移 动 互 联 网 已 成 为 主 流 根 据 2014 年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2014 年, 在 4G 移 动 电 话 用 户 大 幅 增 长 套 餐 中 流 量 资 费 持 续 下 降 等 影 响 下, 移 动 互 联 网 接 入 流 量 消 费 达 亿 G, 同 比 增 长 62.9%, 比 上 年 提 高 18.8 个 百 分 点 月 户 均 移 动 互 联 网 接 入 流 量 突 破 200M, 达 到 205M, 同 比 增 长 47.1% 手 机 上 网 流 量 达 到 亿 G, 同 比 增 长 95.1%, 在 移 动 互 联 网 总 流 量 中 的 比 重 达 到 86.8%, 成 为 推 动 移 动 互 联 网 流 量 高 速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年 移 动 互 联 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移 动 通 信 用 户 的 增 加 也 促 使 各 大 通 信 系 统 运 营 商 通 过 设 备 更 新 或 建 设 更 宽 更 快 的 通 信 网 络 等 形 式 以 满 足 广 大 用 户 日 益 增 长 的 需 求, 进 而 带 动 了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发 展 122

124 4 固 有 网 络 的 设 备 更 新 与 扩 容 保 证 通 信 设 备 市 场 的 持 续 需 求 作 为 实 现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覆 盖 的 核 心 设 备 之 一, 基 站 天 线 是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已 经 伴 随 着 移 动 通 信 产 业 的 进 步 实 现 了 快 速 的 发 展, 并 将 会 在 今 后 相 当 长 时 间 内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基 站 天 线 设 备 的 平 均 使 用 寿 命 约 为 十 年, 庞 大 的 通 信 网 络 的 保 有 量 将 继 续 维 持 一 个 较 大 规 模 基 站 天 线 市 场 另 外, 随 着 最 近 几 年 智 能 手 机 上 网 本 便 携 式 笔 记 本 等 智 能 终 端 的 快 速 增 长, 更 多 的 设 备 将 会 用 于 3G 4G 移 动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尤 其 是 数 据 下 载 业 务 持 续 增 大, 网 络 优 化 扩 容 已 经 成 为 通 信 网 络 的 必 然 趋 势, 必 将 带 动 通 信 设 备 的 持 续 需 求 另 外,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如 亚 洲 的 印 度 印 尼 巴 基 斯 坦 和 非 洲 拉 美 等 区 域 的 部 分 国 家, 正 处 于 3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大 规 模 建 网 阶 段, 大 量 的 基 站 投 资 建 设 为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商 提 供 了 巨 大 发 展 空 间 5 全 球 4G 市 场 的 兴 起 为 通 信 设 备 商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长 远 保 证 在 当 前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等 新 兴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智 能 终 端 移 动 数 据 业 务 大 幅 增 加 的 前 提 下,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布 局 4G 网 络 的 速 度 正 在 加 快,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2012 年 1 月,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ITU) 正 式 审 议 通 过 了 4G 技 术 标 准, 为 4G 产 业 发 展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发 展 方 向 2013 年 12 月 4 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正 式 发 放 TD-LTE 4G 牌 照, 我 国 通 信 行 业 正 式 进 入 4G 时 代 2015 年 2 月, 工 信 部 正 式 向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发 放 LTE FDD 经 营 许 可, 从 此 我 国 4G 市 场 开 启 双 制 式 同 台 竞 技 时 代 根 据 2014 年 11 月 举 行 的 2014 新 一 代 宽 带 无 线 移 动 通 信 发 展 论 坛 显 示, 预 计 2014 年 底 全 球 4G 用 户 将 达 到 4 亿 户,4G 已 成 为 移 动 通 信 市 场 增 长 引 擎, 全 球 2G 用 户 逐 渐 被 3G 4G 用 户 所 取 代,3G 新 增 用 户 逐 渐 平 稳,4G 新 增 用 户 已 经 成 为 带 动 全 球 市 场 增 长 的 主 要 动 力 由 于 中 国 LTE 用 户 的 强 劲 增 长, 亚 太 和 北 美 这 两 个 全 球 最 大 的 LTE 的 市 场 份 额 将 持 平, 分 别 为 41.58% 和 40.65% 对 于 整 个 电 信 业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来 说,4G 牌 照 发 放 之 后 的 各 项 投 资 都 将 因 此 加 快, 促 进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产 品 的 需 求 2013 年 11 月, 爱 立 信 发 布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移 动 市 场 研 究 报 告, 预 计 到 2019 年,4G/LTE 网 络 将 覆 盖 全 球 近 三 分 之 二, 即 65% 的 人 口 未 来 几 年, 中 国 将 从 2G/3G 网 络 迅 速 转 向 4G 网 络, 至 2019 年 底, 中 国 LTE 用 户 数 将 增 加 7 亿 以 上 随 着 4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的 迅 速 推 广, 包 括 中 国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全 球 123

125 市 场 需 求 将 出 现 较 大 增 长, 为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生 产 企 业 带 来 新 的 市 场 机 遇 ( 七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壁 垒 1 人 才 与 技 术 壁 垒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等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品, 涵 盖 了 电 子 与 电 磁 场 工 程 电 气 工 程 材 料 工 程 化 工 工 程 机 械 工 程 等 多 个 学 科,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快 技 术 指 标 升 级 快 企 业 要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盈 利 能 力, 必 须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不 断 提 供 适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新 产 品 或 者 提 高 产 品 性 能, 以 保 证 稳 定 的 毛 利 水 平 由 于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零 部 件 加 工 和 装 配 精 度 要 求 高, 因 此 在 产 品 的 研 发 及 生 产 环 节 中 需 要 各 种 专 用 设 备 精 密 工 模 具 及 先 进 的 工 艺 流 程, 而 这 些 专 用 设 备 及 精 密 工 模 具 的 制 造 不 仅 所 需 的 投 资 大, 而 且 要 求 企 业 有 较 强 的 设 计 及 创 新 能 力 ; 同 时, 为 满 足 各 项 电 磁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研 发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需 要 不 断 地 试 验 调 试, 调 校 产 品 各 种 性 能 参 数 指 标, 这 也 对 企 业 的 技 术 及 人 才 储 备 提 出 了 较 高 要 求 2 资 金 壁 垒 本 行 业 也 是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为 保 证 研 发 生 产 需 采 购 电 磁 仿 真 软 件 系 统 高 精 度 测 试 暗 室 电 磁 测 试 软 硬 件 系 统 大 吨 位 压 铸 机 大 量 数 控 机 床 及 自 动 装 配 生 产 线 等 核 心 检 测 与 生 产 设 备, 因 此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进 行 购 置 及 后 续 维 护 升 级, 这 对 生 产 企 业 的 资 金 实 力 提 出 较 高 要 求 在 市 场 需 求 方 面,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电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等 下 游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交 货 时 间 有 着 严 格 规 定, 通 常 要 求 供 应 商 在 短 时 间 内 提 供 大 批 量 产 品, 这 也 对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厂 家 的 制 造 能 力 与 资 金 实 力 提 出 了 很 高 要 求 3 严 格 的 供 应 商 认 证 制 度 壁 垒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设 备 集 成 商 除 了 重 视 产 品 性 能 与 质 量 外, 也 十 分 注 重 供 应 商 的 产 能 和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能 力 研 发 能 力 及 环 境 保 护 企 业 经 营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社 会 责 任 等 此 外,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运 营 商 和 国 际 设 备 集 成 商 还 把 产 品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选 择 供 应 商 的 基 本 条 件 通 过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认 证 并 进 行 批 量 供 货, 需 要 经 过 长 期 的 考 察 审 核, 相 比 而 言,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认 证 更 加 严 格, 在 供 应 商 产 品 研 发 中 试 及 量 产 的 各 个 阶 段, 设 备 集 成 商 均 要 对 产 品 性 能 指 标 及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进 行 认 证 124

126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等 产 品 兼 具 定 制 化 与 通 用 化 的 特 点, 设 备 集 成 商 通 常 与 供 应 商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相 互 依 存 的 关 系 设 备 集 成 商 除 产 能 品 质 控 制 等 要 求 外, 还 要 求 供 应 商 必 须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较 快 的 响 应 速 度, 这 对 新 的 生 产 厂 商 也 构 成 了 一 定 的 进 入 壁 垒 ( 八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1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政 策 大 力 支 持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具 有 高 附 加 值 高 技 术 含 量 等 特 点, 历 来 受 到 我 国 产 业 政 策 的 大 力 支 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 信 息 产 业 科 技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和 2020 年 中 长 期 规 划 纲 要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2007 年 度 )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等 都 明 确 提 出 了 促 进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发 展 的 相 关 意 见 公 司 主 营 的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是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子 行 业, 在 未 来 较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将 继 续 得 到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享 受 相 应 的 税 收 研 发 等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例 如, 本 公 司 产 品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出 口 类 产 品,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17% (2) 国 内 市 场 蓬 勃 发 展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推 动 了 移 动 通 信 产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2009 年, 3G 牌 照 的 颁 发, 促 进 了 三 大 运 营 商 对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的 大 规 模 投 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的 数 据 显 示, 我 国 2008 年 3G 投 资 约 为 600 亿 元,2009 年 3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直 接 投 资 1,609 亿 元, 共 建 设 通 信 基 站 32.5 万 个, 大 规 模 的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必 然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的 发 展 从 2010 年 开 始, 我 国 3G 无 线 通 信 网 络 尤 其 是 TD-SCDMA 制 式 的 3G 网 络 进 入 二 期 建 设 阶 段 3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深 度 和 广 度 的 延 伸, 将 带 来 大 量 的 移 动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从 而 为 我 国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机 遇 ; 另 一 方 面,3G 移 动 通 信 的 工 作 频 率 多 在 MHz 之 间, 较 2G 移 动 通 信 的 MHz 提 高 了 一 倍 多 在 相 同 的 功 率 下, 随 着 3G 移 动 通 信 的 发 展, 其 基 站 在 更 高 工 作 频 率 下 的 覆 盖 面 积 将 会 降 低, 从 而 需 要 增 加 基 站 数 量, 相 应 的 基 站 设 备 的 市 场 容 量 也 将 增 大 我 国 目 前 4G 移 动 通 信 的 工 作 125

127 频 率 较 3G 更 宽 更 高, 所 需 相 应 的 基 站 数 量 与 基 站 设 备 数 量 将 进 一 步 增 多, 需 要 相 当 高 的 投 资 规 模 (3) 国 外 市 场 机 会 移 动 通 信 业 是 全 球 发 展 最 快 行 业 之 一 一 方 面, 新 兴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地 区 仍 处 于 建 设 与 完 善 移 动 通 信 基 础 网 络 的 阶 段,2G 3G 通 信 设 备 仍 有 较 大 需 求 ; 另 一 方 面, 发 达 国 家 的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也 从 3G 网 络 向 4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更 新 随 着 4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的 迅 速 推 广, 全 球 包 括 中 国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市 场 需 求 将 出 现 较 大 增 长, 为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企 业 带 来 新 的 市 场 机 遇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更 新 换 代 建 设, 为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4) 中 国 制 造 商 的 比 较 优 势 本 行 业 的 产 品 具 有 技 术 密 集 型 的 特 点, 同 时 下 游 客 户 对 企 业 的 成 本 控 制 及 响 应 速 度 也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我 国 的 高 等 教 育 每 年 培 训 出 大 量 的 优 秀 工 程 师, 满 足 了 本 行 业 在 技 术 研 发 方 面 的 人 才 需 求 ; 我 国 充 足 的 高 素 质 劳 动 力 发 达 的 产 业 配 套 物 流 体 系 以 及 税 收 等 方 面 优 惠 政 策, 也 使 我 国 本 行 业 的 成 本 控 制 响 应 速 度 优 势 明 显 技 术 研 发 制 造 成 本 响 应 速 度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使 得 我 国 的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制 造 业 具 有 很 强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2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1)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较 快, 技 术 替 代 因 素 明 显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行 业 的 发 展 是 与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同 步 的 在 过 去 二 三 十 年 的 较 短 时 间 内, 世 界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经 历 了 模 拟 制 式 2G 3G 至 4G 的 发 展 通 信 技 术 的 进 步 推 动 了 包 括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在 内 的 整 个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行 业 发 展 和 产 品 的 更 新 换 代 如 果 本 行 业 的 企 业 不 能 紧 跟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及 时 开 发 出 适 合 运 营 商 和 集 成 商 要 求 的 设 备 产 品, 那 么 将 会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可 能 会 面 临 着 被 市 场 淘 汰 的 风 险 (2) 主 要 客 户 日 益 集 中 的 风 险 我 国 及 世 界 其 他 一 些 国 家, 对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实 行 牌 照 管 制 ; 同 时, 随 着 2G 3G 4G 各 种 通 信 制 式 的 同 时 存 在 与 发 展, 移 动 通 信 的 通 信 频 段 资 源 也 日 益 稀 缺 运 营 商 牌 照 和 通 信 频 段 资 源 的 紧 缺 决 定 了 运 营 商 数 量 是 相 当 有 限 的, 因 而 126

128 其 在 与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时, 往 往 处 于 市 场 的 有 利 地 位 从 我 国 的 情 况 来 看, 三 大 通 信 运 营 商 垄 断 了 移 动 通 信 市 场, 从 而 在 与 众 多 的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厂 商 的 博 弈 中 处 于 优 势 地 位, 在 其 组 织 的 通 信 设 备 的 招 标 采 购 中, 对 设 备 的 价 格 性 能 质 量 交 付 周 期 付 款 方 式 等 方 面 均 占 有 话 语 权 优 势, 从 而 对 本 行 业 发 展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与 此 同 时,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电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行 业 整 合 不 断 发 生, 市 场 份 额 日 益 集 中, 也 给 本 行 业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目 前, 全 球 已 经 形 成 了 华 为 公 司 爱 立 信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兴 通 讯 等 5 大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越 来 越 高, 使 得 各 通 信 设 备 厂 商 对 客 户 的 依 赖 程 度 也 随 之 增 加, 也 对 本 行 业 发 展 造 成 了 不 利 影 响 ( 九 ) 行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1 行 业 经 营 模 式 由 于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下 游 客 户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高, 因 此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一 般 均 建 立 了 以 大 客 户 为 导 向 的 营 销 体 系, 多 数 企 业 采 用 以 销 定 产 为 主 备 货 生 产 为 辅 的 生 产 模 式 同 时, 由 于 电 信 运 营 商 处 于 相 对 垄 断 的 地 位, 在 对 设 备 制 造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招 标 采 购 付 款 条 件 付 款 方 式 付 款 时 间 服 务 内 容 和 范 围 定 价 能 力 等 方 面 处 于 优 势 地 位, 因 此 对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营 运 资 金 占 用 较 大, 对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资 金 实 力 提 出 较 高 的 要 求 2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已 实 现 了 1G( 模 拟 技 术 ) 2G( 数 字 技 术 ) 3G 的 快 速 发 展, 目 前 多 个 国 家 已 经 开 始 实 现 4G 的 商 业 运 营 每 一 次 通 信 技 术 变 革 都 会 对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产 生 重 要 的 影 响, 从 单 一 国 家 看 具 有 明 显 的 周 期 效 应, 如 我 国 目 前 开 始 加 大 4G 移 动 网 络 的 投 资, 使 近 几 年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行 业 的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 从 全 球 范 围 内 看, 由 于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且 各 国 移 动 通 信 的 发 展 阶 段 与 投 资 进 度 不 同, 因 此 并 未 体 现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3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本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明 显, 在 通 信 天 线 领 域, 我 国 的 主 要 通 讯 设 备 制 造 基 地 127

129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经 济 发 达 配 套 设 施 完 备 的 珠 三 角 长 三 角 等 区 域 其 中, 国 内 厂 家 如 京 信 通 信 通 宇 通 讯 摩 比 发 展 盛 路 通 信 等 均 位 于 珠 三 角 地 区 ; 而 康 普 安 德 鲁 等 国 外 厂 家 为 利 用 中 国 制 造 的 成 本 优 势, 目 前 也 已 在 长 三 角 区 域 设 立 制 造 基 地 在 射 频 器 件 领 域, 除 武 汉 凡 谷 位 于 武 汉 外, 其 余 厂 家 如 大 富 科 技 摩 比 发 展 等 公 司 均 位 于 珠 三 角 地 区 4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本 行 业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国 内 外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两 类 对 于 国 外 运 营 商 与 设 备 集 成 商 而 言, 季 节 性 并 不 十 分 明 显 ; 对 于 国 内 运 营 商 而 言, 运 营 商 采 购 遵 循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通 信 设 备 招 标 主 要 集 中 在 每 年 的 2~3 季 度, 企 业 在 中 标 并 签 署 订 单 后 会 根 据 订 单 安 排 生 产, 生 产 旺 季 随 之 开 始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采 购 时 间 基 本 与 通 信 运 营 商 趋 同, 一 般 下 半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较 为 集 中, 因 此 国 内 市 场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 十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与 移 动 通 信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相 类 似, 通 信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行 业 也 呈 现 出 技 术 更 新 快 技 术 附 加 值 高 功 能 集 成 化 体 积 小 型 化 等 特 点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新 产 品 市 场 价 格 一 般 较 高, 毛 利 率 水 平 也 较 高 随 着 生 产 厂 商 的 增 多, 市 场 价 格 会 逐 渐 下 降, 但 随 着 生 产 工 艺 的 改 进 及 成 熟, 生 产 成 本 将 有 所 降 低, 可 抵 消 部 分 售 价 降 低 的 影 响, 毛 利 率 可 保 持 相 对 平 稳 的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本 行 业 的 国 内 主 要 企 业 一 般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不 断 开 发 出 新 产 品 和 高 端 产 品,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以 保 证 整 体 利 润 水 平 稳 定 ( 十 一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1 本 行 业 及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概 况 本 行 业 上 游 产 业 主 要 包 括 五 金 电 缆 和 塑 料 材 料 供 应 商 加 工 商 以 及 电 子 元 器 件 供 应 商 其 中 : 五 金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各 类 金 属 紧 固 件 钣 金 件 冲 压 件 和 切 削 件 等 ; 塑 料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ABS 尼 龙 等 塑 料 原 料 及 其 制 品 ; 电 子 元 器 件 主 要 包 括 电 阻 电 容 电 感 等 本 行 业 的 下 游 产 业 主 要 包 括 : 通 信 运 营 商 ( 如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等 ) 与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 如 华 为 公 司 爱 立 信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128

130 兴 通 讯 等 ) 2 上 游 行 业 情 况 本 行 业 主 要 的 原 材 料 为 五 金 材 料 电 缆 电 子 元 器 件 等 产 品 五 金 材 料 及 电 缆 的 价 格 形 成, 主 要 受 国 际 与 国 内 期 货 市 场 金 属 期 货 价 格 的 影 响, 金 属 期 货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本 行 业 的 生 产 成 本 有 一 定 影 响 我 国 是 电 子 元 器 件 的 生 产 大 国, 电 子 元 器 件 的 供 应 充 裕 近 年 来, 价 格 呈 现 稳 中 有 降 的 趋 势 整 体 来 看, 本 行 业 的 上 游 产 业 已 经 完 全 市 场 化, 目 前 各 类 原 材 料 的 产 能 充 沛 供 应 充 足, 公 司 所 在 地 的 珠 三 角 地 区, 由 于 聚 集 了 国 内 主 要 的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厂 家, 因 而 吸 引 了 大 批 上 游 产 业, 行 业 配 套 能 力 已 经 发 展 的 相 当 成 熟, 也 为 本 行 业 及 公 司 的 稳 健 发 展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基 础 保 障 3 下 游 行 业 情 况 本 行 业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是 通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通 信 运 营 商 是 通 信 设 备 使 用 的 最 终 客 户, 运 营 商 可 以 直 接 采 购 部 分 设 备, 也 可 以 通 过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打 包 采 购 通 信 设 备 系 统 (1) 运 营 商 的 发 展 和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由 于 通 信 行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基 础 产 业, 所 以 各 国 对 通 信 行 业 均 实 施 严 格 的 牌 照 管 制, 这 使 得 通 信 运 营 商 具 有 较 高 的 行 业 集 中 度 及 市 场 地 位, 运 营 商 的 发 展 对 本 行 业 具 有 相 当 强 的 影 响 力 根 据 2014 年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2014 年, 移 动 通 信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8,599.4 亿 元, 按 可 比 口 径 测 算 同 比 增 长 3.3%, 移 动 通 信 业 务 收 入 占 电 信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达 到 74.5%, 比 上 年 提 高 0.1 个 百 分 点 根 据 中 国 移 动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移 动 数 据 流 量 同 比 增 长 115.1%,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29

131 42.9%, 占 通 信 服 务 收 入 比 重 提 升 至 25.9%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底, 中 国 移 动 用 户 总 数 超 过 8 亿,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3943 万 户 4G 方 面, 中 国 移 动 已 开 通 72 万 个 4G 基 站, 实 现 了 全 国 绝 大 部 分 城 市 县 城 的 连 续 覆 盖, 发 达 乡 镇 农 村 的 数 据 业 务 热 点 覆 盖 随 着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通 信 运 营 商 在 不 断 建 设 维 护 优 化 其 通 信 网 络, 投 入 巨 资 进 行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这 也 带 动 了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行 业 在 未 来 相 当 长 时 间 内,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仍 将 处 于 高 速 增 长 期, 非 洲 拉 美 等 区 域 欠 发 达 国 家 的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亟 待 建 设 和 更 新 ;3G 网 络 商 业 化 运 营 正 迅 速 在 多 个 国 家 展 开 ; 全 球 许 多 国 家 的 移 动 通 信 已 向 着 4G 网 络 发 展, 通 信 网 络 的 建 设 与 更 新 仍 在 继 续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产 业 发 展 的 不 均 衡 以 及 3G 4G 网 络 开 始 大 规 模 运 用, 都 将 推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促 进 本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2014 年 7 月 18 日,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中 国 通 信 设 施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挂 牌 成 立,2014 年 9 月 更 名 为 中 国 铁 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 亿 元, 三 大 运 营 商 分 别 持 有 40.0% 30.1% 和 29.9% 的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铁 塔 建 设 维 护 运 营 ; 基 站 机 房 电 源 空 调 配 套 设 施 和 室 内 分 布 系 统 的 建 设 维 护 运 营 及 基 站 设 备 的 维 护 铁 塔 公 司 的 成 立 有 利 于 减 少 电 信 行 业 内 铁 塔 以 及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复 建 设, 提 高 行 业 投 资 效 率, 进 一 步 提 高 电 信 基 础 设 施 共 建 共 享 水 平, 增 强 企 业 集 约 型 发 展 的 内 生 动 力, 从 机 制 上 进 一 步 促 进 节 约 资 源 和 环 境 保 护 (2)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发 展 和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随 着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中 国 两 大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的 迅 速 崛 起, 全 球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市 场 格 局 发 生 巨 大 变 化, 摩 托 罗 拉 北 电 网 络 (Nortel Networks, 加 拿 大 知 名 的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 等 传 统 巨 头 已 经 没 落, 目 前 全 球 已 形 成 爱 立 信 华 为 公 司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诺 基 亚 以 及 中 兴 通 讯 等 五 大 电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主 要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净 利 润 率 呈 整 体 下 降 的 趋 势 随 着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市 场 集 中 度 的 提 高, 其 对 应 的 市 场 话 语 权 与 议 价 能 力 也 相 对 提 高, 对 本 行 业 造 成 了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随 着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的 130

132 加 剧 和 毛 利 率 的 降 低, 驱 使 电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更 加 关 注 成 本 控 制, 高 性 价 比 的 中 国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开 始 逐 渐 增 强 同 时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两 大 中 国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兴 起, 也 使 众 多 通 讯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企 业 借 船 出 海, 为 其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提 供 了 较 大 便 利 三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 一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市 场 化 程 度 从 通 信 天 线 领 域 来 看, 国 内 生 产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激 烈, 但 具 有 一 定 研 发 实 力 较 大 产 能 规 模 具 备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专 业 厂 家 较 少, 主 要 有 京 信 通 信 通 宇 通 讯 摩 比 发 展 盛 路 通 信 等 少 数 几 家 企 业 ; 在 射 频 器 件 领 域 方 面, 由 于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行 业 壁 垒, 因 此 本 行 业 的 国 内 生 产 企 业 不 多, 主 要 有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摩 比 发 展 通 宇 通 讯 等 由 于 基 站 天 线 等 通 讯 设 备 的 良 好 市 场 前 景, 目 前 如 华 为 公 司 等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也 开 始 进 入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等 生 产 制 造 领 域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国 际 厂 商 主 要 有 德 国 的 凯 仕 琳, 美 国 的 康 普 安 德 鲁 等 企 业 从 整 体 上 看, 本 行 业 为 资 金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行 业 壁 垒, 具 有 较 高 的 行 业 集 中 度 从 市 场 表 现 看, 凯 仕 琳 康 普 安 德 鲁 等 国 外 厂 商 经 过 长 时 间 发 展, 具 备 技 术 和 资 本 优 势, 目 前 占 据 着 全 球 大 部 分 的 市 场 份 额 ; 国 内 厂 商 近 年 来 有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目 前 已 经 基 本 掌 握 了 行 业 的 核 心 技 术, 并 凭 借 性 价 比 与 响 应 速 度 的 优 势, 国 际 竞 争 力 逐 步 增 强, 国 外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攀 升 另 外, 具 备 了 核 心 技 术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中 国 企 业, 将 具 有 进 入 欧 美 等 高 端 运 营 商 市 场 及 国 际 设 备 集 成 商 市 场 的 机 会 ( 二 )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简 要 情 况 1 凯 仕 琳 集 团 : 凯 仕 琳 集 团 (KATHREIN-Werke) 成 立 于 1919 年, 是 全 球 规 模 最 大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天 线 制 造 厂 商 凯 仕 琳 集 团 始 终 致 力 于 新 技 术 和 新 产 品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其 产 品 以 高 质 量 与 高 可 靠 性 成 为 全 球 同 行 业 的 领 跑 者 集 团 总 部 设 在 德 国 卢 森 汉, 全 球 现 有 14 家 制 造 工 厂 及 58 家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约 6,000 名,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广 播 天 线 卫 星 天 线 等 2 康 普 安 德 鲁 : 安 德 鲁 (Andrew) 成 立 于 1937 年, 公 司 总 部 设 在 美 国 伊 131

133 利 诺 伊 州, 是 全 球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领 域 的 龙 头 企 业 之 一, 为 全 球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市 场 设 计 制 造 和 供 应 所 需 的 创 新 的 设 备 和 解 决 方 案, 包 括 塔 顶 基 站 天 线 传 输 线 系 统 射 频 (RF) 站 点 解 决 方 案 信 号 分 配 网 络 优 化 以 及 专 门 应 用 例 如 微 波 卫 星 雷 达 和 高 频 通 信 系 统 的 解 决 方 案, 其 研 发 能 力 产 销 量 均 居 世 界 前 列 安 德 鲁 自 1997 年 进 入 中 国, 在 中 国 市 场 长 期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2007 年 12 月, 美 国 康 普 公 司 (CommScope) 完 成 对 安 德 鲁 公 司 (Andrew Corporation) 的 收 购 2011 年, 凯 雷 集 团 (Carlyle Group) 收 购 康 普 公 司 安 德 鲁 现 对 外 称 (CommScope) 康 普 安 德 鲁, 其 在 中 国 公 司 安 德 鲁 电 信 器 材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8 月 更 名 为 康 普 通 讯 技 术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3 京 信 通 信 : 京 信 通 信 是 一 家 集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及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移 动 通 信 外 围 设 备 专 业 厂 商, 成 立 于 1997 年, 2003 年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2342.HK), 是 国 内 同 行 业 第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京 信 通 信 积 极 拓 展 全 球 市 场, 先 后 在 亚 太 欧 洲 北 美 南 美 设 立 了 近 10 个 国 外 分 支 机 构, 在 中 国 内 地 设 有 30 余 个 分 支 机 构, 建 立 起 覆 盖 全 球 的 市 场 服 务 网 络 京 信 通 信 公 司 注 重 自 主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在 广 州 科 学 城 设 有 总 部 研 发 基 地, 在 南 京 美 国 弗 吉 尼 亚 及 加 利 福 尼 亚 分 别 设 有 研 究 所, 已 形 成 无 线 优 化 天 馈 及 基 站 子 系 统 无 线 传 输 与 接 入 三 大 产 品 系 列 4 摩 比 发 展 : 摩 比 发 展 成 立 于 1999 年 8 月, 是 一 家 从 事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和 系 统 集 成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总 部 位 于 深 圳 市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在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江 西 省 吉 安 市 分 别 设 有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摩 比 发 展 于 2009 年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0947.HK) 5 盛 路 通 信 : 盛 路 通 信 是 国 内 先 进 的 天 线 射 频 设 备 及 器 件 生 产 企 业, 成 立 于 1998 年, 于 2010 年 在 国 内 A 股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分 为 六 大 系 列 : 室 分 天 线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终 端 天 线 有 源 设 备 射 频 无 源, 共 2000 多 个 品 种 6 武 汉 凡 谷 : 武 汉 凡 谷 的 前 身 是 成 立 于 1989 年 的 武 汉 凡 谷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于 2007 年 在 国 内 A 股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 武 汉 凡 谷 长 期 专 注 于 发 展 移 动 通 信 天 馈 系 统 射 频 器 件 的 核 心 技 术, 凭 借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和 强 大 的 研 发 平 台, 快 速 132

134 响 应 客 户 定 制 产 品 需 求, 为 全 球 领 先 的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提 供 基 站 天 馈 系 统 射 频 子 系 统 和 器 件 的 定 制 产 品 及 专 业 服 务 7 大 富 科 技 : 大 富 科 技 于 2010 年 在 国 内 A 股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射 频 器 件 射 频 结 构 件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产 品 主 要 应 用 于 GSM CDMA CDMA2000 WCDMA TD-SCDMA WiMAX LTE 等 各 种 制 式 标 准 的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大 富 科 技 拥 有 从 模 具 设 计 及 制 造 压 铸 机 械 加 工 表 面 处 理 到 电 子 装 配 等 完 整 的 生 产 环 节, 是 纵 向 一 体 化 集 成 度 最 高 的 专 业 化 射 频 器 件 供 应 商 之 一,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华 为 公 司 爱 立 信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等 以 上 资 料 来 源 于 相 关 公 司 网 站 及 公 开 信 息 四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及 优 势 ( 一 )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始 终 专 注 于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现 已 成 长 为 国 内 通 信 天 线 的 骨 干 企 业, 在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规 模 以 及 品 质 管 控 等 方 面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系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广 东 省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及 广 东 省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曾 获 得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发 的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荣 誉 称 号 2010 年, 公 司 获 得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批 准 成 立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2014 年 度, 公 司 的 基 站 天 线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亿 元,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中 排 名 第 二 具 体 数 据 列 示 如 下 : 排 名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备 注 1 京 信 通 信 2014 年, 天 线 及 子 系 统 业 务 收 入 亿 港 元 2 通 宇 通 讯 2014 年 基 站 天 线 销 售 收 入 亿 元 3 摩 比 发 展 2014 年 天 线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6.71 亿 元 4 盛 路 通 信 2014 年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1.86 亿 元 5 武 汉 凡 谷 年 度 收 入 亿 港 元, 主 要 产 品 为 无 线 接 入 及 传 输 业 务 无 线 优 化 业 务 天 线 及 子 系 统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亿 元, 主 要 产 品 为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2014 年 度 收 入 亿 元, 主 要 产 品 为 天 线 系 统 及 基 站 射 频 子 系 统 201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25 亿 元, 主 要 产 品 为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与 设 备 等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亿 元, 主 要 产 品 为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射 频 子 系 统 等 射 频 器 件 133

135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亿 元, 主 要 产 品 为 射 6 大 富 科 技 - 频 器 件 射 频 结 构 件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在 基 站 天 线 市 场, 按 照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召 开 的 宽 带 中 国 2013 专 项 行 动 动 员 部 署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部 署,2013 年 我 国 预 计 新 增 3G 基 站 18 万 个 同 时, 根 据 中 国 移 动 建 网 计 划,2013 年 度 预 计 建 成 20 万 个 4G 基 站 假 设 以 上 建 设 计 划 均 按 照 部 署 如 期 完 成, 按 照 每 个 基 站 安 装 3 套 天 线 的 通 常 标 准 计 算,2013 年 我 国 3G 4G 基 站 需 要 的 天 线 数 量 预 算 数 约 为 114 万 套 ( 为 简 便 计 算, 不 考 虑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的 4G 基 站 需 求 ) 2013 年 度,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实 际 签 订 的 3G 与 4G 天 线 订 单 合 计 为 万 套, 约 占 国 内 3G 与 4G 预 算 数 量 的 15 % 左 右 2014 年 度, 公 司 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大 幅 增 长, 全 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亿 元 在 微 波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市 场, 公 司 掌 握 了 行 业 核 心 技 术, 是 国 内 少 数 具 备 两 类 产 品 独 立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企 业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为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安 费 诺 等, 相 比 国 内 微 波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的 产 能 规 模 及 市 场 占 有 率 相 对 较 低, 未 来 公 司 会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形 成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二 )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技 术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是 国 内 较 早 涉 足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与 生 产 的 企 业, 拥 有 较 强 的 研 发 技 术 团 队, 建 有 微 波 暗 室 及 完 备 的 测 试 设 备 及 测 试 环 境, 同 时 拥 有 全 封 闭 式 远 场 测 试 场 半 开 放 式 远 场 测 试 场 开 放 式 远 场 测 试 场 与 Satimo-SG64 近 场 测 试 系 统 等 4 种 天 线 方 向 图 测 试 系 统 经 过 10 余 年 的 技 术 积 累, 公 司 在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领 域 形 成 一 定 技 术 研 发 优 势 2008 年,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2010 年, 公 司 通 过 广 东 省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认 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批 准 成 立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广 东 省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认 证 ;2014 年, 公 司 被 科 学 技 术 部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34

136 公 司 研 发 体 系 建 设 卓 有 成 效 电 调 天 线 方 面, 目 前 公 司 已 完 成 了 包 括 2G 3G 及 4G 制 式 主 流 频 段 的 定 向 基 站 天 线 的 电 调 化, 关 键 部 件 及 设 计 均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 公 司 拥 有 实 现 远 程 电 调 下 倾 角 遥 控 功 能 的 全 套 解 决 方 案, 实 现 了 与 爱 立 信 华 为 公 司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兴 通 讯 等 主 要 设 备 集 成 商 基 站 系 统 的 对 接 ; 智 能 天 线 方 面, 公 司 较 早 进 行 TD-SCDMA 智 能 天 线 研 发, 研 发 的 TD-SCDMA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已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在 宽 频 及 超 宽 频 天 线 方 面, 实 现 了 LTE800 (698~960MHz) 和 LTE2600(1710~2690MHz) 的 系 列 化 产 品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整 体 上 产 品 推 出 进 度 与 国 际 领 先 公 司 同 步 ; 在 有 源 天 线 领 域, 公 司 已 与 主 要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商 结 成 了 紧 密 合 作 伙 伴, 并 开 始 开 发 相 关 的 多 系 统 共 用 有 源 天 线 项 目 2 市 场 响 应 速 度 优 势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市 场 具 有 供 货 量 大 交 期 短 等 特 点, 部 分 产 品 还 存 在 客 户 定 制 等 情 况, 这 对 生 产 厂 商 的 研 发 生 产 能 力 提 出 较 高 要 求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研 发 实 力, 可 以 快 速 适 应 市 场 变 化 完 成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中 试 ; 规 模 化 的 生 产 能 力 使 公 司 能 够 在 产 品 设 计 初 步 完 成 后 即 开 始 模 具 设 计 制 造 和 工 艺 准 备, 实 现 产 品 设 计 优 化 与 模 具 开 发 工 艺 优 化 并 行, 从 而 大 大 缩 短 产 品 研 发 及 制 造 技 术 准 备 周 期, 加 快 对 客 户 的 响 应 能 力,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公 司 市 场 响 应 速 度 优 势 已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得 到 了 充 分 体 现 2008 年 6 月, 公 司 与 印 度 电 信 运 营 商 信 实 集 团 签 订 了 6.2 万 套 基 站 天 线 订 单, 根 据 订 单 的 技 术 要 135

137 求 公 司 快 速 完 成 产 品 设 计 模 具 开 发 及 工 艺 准 备 并 顺 利 开 始 生 产, 在 2008 年 9 月 即 完 成 交 货 并 受 到 客 户 的 好 评 2011 年 底, 公 司 接 到 日 本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共 2.8 万 套 基 站 天 线 订 单, 面 临 日 本 客 户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严 格 的 情 况, 公 司 快 速 响 应, 迅 速 完 成 研 发 设 计, 开 发 新 工 艺, 采 购 原 材 料, 并 克 服 春 节 临 近 等 不 利 因 素,2012 年 2 月 初 完 成 第 一 批 订 单 交 付,5 月 基 本 完 成 交 付 任 务, 在 日 本 市 场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市 场 形 象 3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致 力 于 研 发 和 生 产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凭 借 研 发 实 力 生 产 能 力 及 产 品 质 量, 获 取 了 国 内 外 众 多 通 信 系 统 运 营 商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认 证, 拥 有 一 大 批 稳 定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在 国 内 市 场,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给 中 国 移 动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等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以 及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等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 在 国 外 市 场, 公 司 成 功 通 过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和 沃 达 丰 阿 联 酋 电 信 印 度 信 实 及 塔 塔 电 信 西 班 牙 电 信 等 系 统 运 营 商 的 认 证, 产 品 销 往 全 球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4 制 造 和 质 量 控 制 优 势 公 司 具 备 从 产 品 研 发 模 具 设 计 及 制 造 机 械 加 工 装 配 调 试 到 整 机 测 试 纵 向 一 体 化 的 精 密 制 造 能 力 对 于 基 站 天 线 中 的 振 子 移 相 器 及 射 频 器 件 中 的 金 属 腔 体 谐 振 器 交 叉 耦 合 器 等 核 心 元 器 件, 公 司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与 设 计, 有 效 地 保 护 了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不 断 的 通 过 优 化 生 产 制 造 过 程 缩 短 产 品 交 付 周 期 ;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需 要, 公 司 可 自 行 设 计 和 制 造 专 用 模 具, 大 大 提 高 了 生 产 效 率 及 生 产 质 量 ; 公 司 拥 有 具 备 丰 富 生 产 工 艺 控 制 经 验 的 技 术 队 伍, 购 置 有 先 进 的 恒 温 恒 湿 试 验 机 盐 雾 试 验 机 网 络 分 析 仪 交 调 仪 等 设 备, 可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完 成 特 殊 环 境 特 殊 频 段 的 测 试 需 求, 充 分 地 满 足 客 户 对 产 品 品 质 和 性 能 的 要 求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和 较 为 完 善 的 品 质 检 验 流 程, 来 料 检 验 过 程 检 验 及 成 品 检 验 等 都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规 范 公 司 的 成 品 检 验 采 用 全 检 和 抽 检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产 品 主 要 指 标 进 行 全 检,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高 合 格 率 5 主 持 或 参 与 制 定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的 优 势 公 司 具 有 多 年 专 业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研 发 生 产 经 验, 拥 有 多 名 资 深 的 136

138 行 业 技 术 专 家, 具 有 一 定 的 专 业 化 优 势, 先 后 参 与 了 移 动 通 信 国 家 标 准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GB/T 以 及 移 动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TD-SCDMA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智 能 天 线 YD/T 的 制 定 同 时, 公 司 已 开 始 投 入 到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研 发 工 作, 拟 通 过 前 沿 研 发 保 持 行 业 领 先 者 地 位, 保 证 企 业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6 产 品 多 元 化 优 势 公 司 目 前 的 产 品 包 括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室 内 覆 盖 天 线 及 终 端 天 线 等, 具 备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完 整 产 品 线 一 方 面, 公 司 完 整 的 产 品 线 以 及 可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定 制 产 品 的 优 势, 使 公 司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设 备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 另 一 方 面, 受 损 耗 成 本 及 安 装 空 间 等 因 素 影 响, 基 站 天 线 的 小 型 化 集 成 化 已 经 成 为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由 于 公 司 具 备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综 合 研 发 与 生 产 能 力, 现 已 成 功 将 RCU 合 路 器 SBT 等 远 端 射 频 单 元 的 组 成 部 分 集 成 到 天 线 内 部, 使 得 安 装 空 间 减 小, 系 统 组 网 灵 活, 满 足 未 来 基 站 天 线 发 展 要 求 该 类 产 品 已 经 实 现 日 本 市 场 的 规 模 销 售, 在 行 业 内 具 备 一 定 竞 争 优 势 ( 三 )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康 普 安 德 鲁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盛 路 通 信 等 均 为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及 融 资 能 力 较 强 与 之 相 比, 本 公 司 缺 乏 融 资 渠 道 较 单 一, 目 前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资 金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利 润 的 积 累 和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一 方 面,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使 得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难 以 迅 速 扩 大 ; 另 一 方 面, 资 金 实 力 偏 弱 也 使 得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存 在 不 足, 部 分 研 发 软 硬 件 设 施 的 无 法 顺 利 实 现 升 级, 制 约 了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进 度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及 功 能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 基 站 天 线 基 站 天 线 137

139 基 站 天 线 主 要 由 辐 射 单 元 移 相 器 馈 电 网 络 和 安 装 组 件 组 成 辐 射 单 元 采 用 宽 带 阻 抗 匹 配 技 术 宽 带 波 束 平 滑 技 术 和 宽 带 去 耦 技 术 设 计, 采 用 压 铸 成 型 的 一 体 化 成 系 统 构 成 主 要 产 品 类 型 主 要 功 能 型 方 式, 保 证 优 越 的 电 气 性 能 及 电 气 结 构 稳 定 性 ; 移 相 器 采 用 宽 带 耦 合 技 术 小 型 化 技 术 和 一 体 化 技 术 实 现 ; 馈 电 网 络 采 用 空 气 带 状 线 结 构 功 分 器 滤 波 器 与 电 缆 结 构 功 分 器 实 现, 保 证 优 越 性 能 及 稳 定 性 的 同 时, 提 高 天 线 耐 候 性 宽 频 基 站 天 线 ( 兼 容 频 率 MHz, 可 在 CDMA800 和 GSM900 系 统 上, CDMA800 &GSM900)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三 扇 区 集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类 型 宽 频 基 站 天 线 ( 兼 容 频 率 MHz, 可 在 DCS1800 PCS1900 DCS1800 PCS1900 WCDMA2100 系 统 上,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三 扇 区 集 WCDMA2100)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类 型 多 频 多 系 统 共 用 天 线 ( 兼 频 率 MHz 和 频 率 MHz 的 多 种 组 合, 容 TD-SCDMA GSM900 实 现 多 频 多 系 统 天 线 共 用,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三 扇 区 DCS1800) 集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类 型 超 宽 频 基 站 天 线 ( 兼 容 频 率 MHz, 可 在 LTE800,CDMA800 和 GSM900 LTE800 CDMA800 系 统 上,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以 及 三 扇 区 集 束 美 化 天 线 &GSM900) 等 类 型 超 宽 频 基 站 天 线 ( 兼 容 频 率 MHz, 可 在 DCS1800, PCS1900, DCS1800, PCS1900, WCDMA2100,LTE2600 系 统 上,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以 WCDMA2100,LTE2600) 及 三 扇 区 集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类 型 超 宽 频 多 频 基 站 天 线 ( 兼 容 LTE800 CDMA800 频 率 MHz 和 频 率 1710 MHz -2690MHz, 实 现 GSM900 DCS1800 多 频 多 系 统 天 线 共 用,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以 及 三 扇 区 集 PCS1900 WCDMA2100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类 型 LTE2600) 内 置 合 路 器 独 立 电 调 天 线 频 率 MHz / MHz 和 MHz / MHz 的 内 置 合 路 独 立 电 调 天 线 2.5GHz,3.5GHz,5.8G Hz 使 用 在 2.5GHz 3.5GHz 5.8GHz Wimax 系 统 上, 包 括 Wimax 天 线 固 定 角 电 调 等 类 型 频 率 1880~2025 / 2300~2400 MHz, 使 用 在 TD-SCDMA TD-SCDMA 智 能 天 线 系 统 上,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三 扇 区 集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类 型 TD-LTE 智 能 天 线 频 率 2500~2690MHz, 使 用 在 TD-LTE 系 统 上,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三 扇 区 集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类 型 频 率 1880~2025 / 2555~2635 MHz, 可 以 使 用 在 双 系 统 智 能 天 线 ( 兼 容 TD-SCDMA,TD-LTE 系 统 上, 包 括 9 端 口 宽 频 天 线 TD-SCDMA,TD-LTE) 18 端 口 内 置 合 路 器 固 定 角 天 线 18 端 口 内 置 合 路 器 独 立 电 调 天 线 三 扇 区 集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形 式 频 率 MHz, 或 者 频 率 MHz, 实 现 双 双 波 束 天 线 波 束 覆 盖, 包 括 固 定 角 电 调 三 扇 区 集 束 美 化 天 线 等 形 式 基 站 天 线 是 用 户 用 无 线 方 式 与 基 站 设 备 连 接 的 信 息 出 ( 下 行 发 射 ) 入 ( 上 行 接 收 ) 口, 是 载 有 各 种 信 息 的 电 磁 波 能 量 转 换 器 基 站 发 射 时, 调 制 后 的 射 频 电 流 能 量 经 基 站 天 线 转 换 为 电 磁 波 能 量, 并 以 一 定 的 强 度 向 预 定 区 域 ( 手 机 用 户 ) 辐 射 出 138

140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去 ; 用 户 信 息 经 调 制 后 的 电 磁 波 能 量, 由 基 站 天 线 接 收, 有 效 地 转 换 为 射 频 电 流 能 量, 传 输 至 主 设 备 基 站 天 线 性 能 的 好 坏, 严 重 影 响 到 移 动 通 信 的 质 量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的 开 发 标 准 是 参 考 行 业 国 家 及 国 际 主 要 的 技 术 标 准 制 定, 其 中 驻 波 隔 离 度 前 后 比 交 叉 极 化 以 及 下 倾 角 精 度 等 指 标 均 高 于 国 家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并 同 时 将 副 瓣 抑 制 双 极 化 方 向 图 重 叠 度 等 国 家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所 没 有 规 范 的 天 线 参 数 纳 入 开 发 标 准 主 要 具 备 以 下 特 点 : 1 高 可 靠 性 : 基 站 天 线 为 室 外 工 作, 需 要 防 风 防 雨 防 雷 防 紫 外 线 防 湿 气 耐 高 低 温 等, 对 设 计 及 材 料 有 着 很 高 的 可 靠 性 要 求 公 司 通 过 应 用 一 体 化 压 铸 振 子 同 轴 电 缆 馈 电 空 气 结 构 功 分 和 移 相 器 件 厚 钣 金 或 拉 挤 型 材 反 射 板 以 及 高 性 能 天 线 罩 等 措 施, 保 证 天 线 的 高 可 靠 性 ; 2 高 效 率 : 天 线 效 率 的 提 高 意 味 着 系 统 能 耗 的 降 低 公 司 通 过 合 理 设 计 金 属 辐 射 单 元, 提 高 阵 元 的 辐 射 效 率, 并 通 过 空 气 结 构 功 分 和 移 相 装 置 提 高 馈 电 网 络 传 输 效 率 ; 3 超 宽 带 : 宽 频 带 天 线 有 利 于 系 统 扩 容 或 升 级 等, 公 司 除 了 拥 有 MHz, MHz 宽 频 带 系 列 外, 还 成 功 推 出 了 频 率 范 围 覆 盖 MHz 和 MHz 的 超 宽 频 双 极 化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 4 多 系 统 共 用 : 当 有 多 运 营 商 和 多 系 统 共 存 时, 建 站 选 址 将 会 是 一 大 难 题, 如 果 天 线 能 够 兼 容 多 种 系 统, 就 可 实 现 多 系 统 共 站, 解 决 选 址 困 难, 降 低 建 站 成 本 ; 5 智 能 化 : 随 着 移 动 通 信 的 日 益 普 及, 用 户 群 的 快 速 壮 大, 网 络 覆 盖 区 域 可 能 随 时 都 会 调 整, 智 能 化 的 垂 直 面 波 束 可 调 天 线 与 水 平 面 波 束 可 调 天 线 的 应 用 将 会 使 网 络 覆 盖 区 域 调 整 变 得 简 单 方 便 应 用 领 域 主 要 应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无 线 覆 盖 领 域, 涵 盖 2G 3G 及 4G 网 络 市 场 定 位 主 要 客 户 定 位 于 国 内 外 通 信 系 统 运 营 商 与 设 备 供 应 商 销 售 客 户 中 国 移 动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俄 罗 斯 瑞 科 诺 基 亚 印 度 信 实 塔 塔 电 信 阿 联 酋 电 信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印 尼 信 业 等 产 品 效 果 图 2 射 频 器 件 射 频 器 件 单 频 或 多 频 天 线 接 收 信 号 经 过 塔 顶 放 大 器 将 接 收 信 号 放 大, 经 过 合 路 器 合 成 由 射 频 系 统 构 成 电 缆 传 输 到 塔 底 的 合 路 器 上 再 分 路 到 各 个 基 站 ; 基 站 接 收 到 信 号, 由 双 工 器 将 接 收 和 发 射 信 号 分 离, 接 收 信 号 经 过 基 站 内 的 低 噪 声 放 大 器 放 大 后 做 信 号 处 理 在 基 站 内 的 发 射 信 号 经 过 功 放 放 大 并 经 过 双 工 器 的 发 射 滤 波 器 传 输 到 天 馈 合 路 器, 天 馈 合 139

141 路 器 将 不 同 通 信 系 统 的 频 段 合 成 经 过 射 频 电 缆 传 输 到 塔 顶, 塔 顶 的 合 路 器 将 不 同 系 统 的 信 号 分 离 再 经 过 相 应 的 塔 顶 放 大 器 传 输 到 天 线, 天 线 将 信 号 发 射 出 去 被 客 户 端 接 收 合 路 器 塔 顶 放 大 器 LTE700 CDMA800 GSM900 DCS1800 PCS1900 WCDMA2100 TD-SCDMA WiMax2.5G,LTE2600 双 频 合 路 器 3 频 合 路 器 4 频 合 路 器 LTE800 CDMA800 GSM900 DCS1800 PCS1900 WCDMA2100 LTE2600 塔 顶 放 大 器 主 要 产 品 类 型 双 工 器 CDMA800 GSM900 DCS1800 PCS1900 WCDMA2100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TD-SCDMA TD-LTE 滤 波 器 智 能 馈 电 单 元 频 率 为 MHz 的 智 能 馈 电 单 元 (Smart Bias-Tee) 远 程 电 调 控 制 器 件 GPS 射 频 单 元 基 站 电 调 天 线 遥 控 模 块, 包 括 手 持 控 制 器 HCU 电 调 控 制 单 元 RCU 天 线 控 制 单 元 ACU 电 子 罗 盘 主 要 由 天 线 低 噪 音 信 号 模 块 有 源 线 路 接 头 等 组 成 1 合 路 器 : 将 两 路 或 多 路 输 入 信 号 合 并 成 一 路, 用 于 增 加 发 射 信 道 数, 扩 大 通 信 容 量, 主 要 应 用 在 多 系 统 共 用 馈 线 共 用 天 线 上, 以 减 少 馈 线 和 天 线 数 量, 降 低 对 安 装 位 置 承 重 和 空 间 的 要 求, 节 约 成 本 2 塔 顶 放 大 器 : 塔 顶 放 大 器 由 一 个 双 工 器 和 低 噪 声 放 大 器 组 成, 是 安 装 在 塔 顶 部 紧 靠 在 接 收 天 线 之 后, 在 接 收 信 号 进 入 馈 线 ( 基 站 ) 之 前 可 将 接 收 信 号 放 大 近 12dB, 提 高 上 行 链 路 信 号 质 量, 改 善 通 话 可 靠 性 和 话 音 质 量, 同 时 扩 大 小 区 覆 盖 面 积 3 滤 波 器 : 滤 波 器 是 一 个 频 率 选 择 性 的 射 频 无 源 器 件, 即 允 许 某 一 部 分 频 率 的 信 号 顺 利 的 通 过, 而 另 外 一 部 分 频 率 的 信 号 则 受 到 较 大 的 抑 制 主 要 功 能 4 双 工 器 : 双 工 器 由 一 个 接 收 端 滤 波 器 和 一 个 发 射 端 滤 波 器 组 成, 实 现 收 / 发 共 用, 并 且 能 够 减 少 收 / 发 过 程 中 的 一 根 天 线, 降 低 整 个 基 站 的 成 本 5 智 能 馈 电 单 元 : 集 成 了 OOK 信 号 到 RS485 信 号 之 间 的 调 制 解 调 电 路 和 防 雷 电 路, 实 现 了 通 过 射 频 电 缆 传 输 基 站 到 电 调 控 制 单 元 的 控 制 信 号, 进 行 射 频 信 号 和 控 制 信 号 的 分 离 并 馈 电, 完 成 基 站 对 电 调 控 制 单 元 (RCU) 和 AISG 塔 放 控 制 信 号 的 传 输 和 馈 电 6 远 程 电 调 控 制 器 件 : 实 现 远 程 调 节 电 调 天 线 下 倾 角 和 方 位 角 的 天 馈 附 件 7 GPS 射 频 单 元 :GPS 终 端 设 备 中 用 于 接 收 卫 星 信 号 以 实 现 定 位 导 航 授 时 等 功 能 140

142 1 高 可 靠 性 : 有 源 部 分 安 装 在 滤 波 器 腔 体 上, 增 加 了 有 源 板 的 接 地 面 积, 使 得 整 个 产 品 性 能 稳 定 可 靠, 结 构 紧 凑, 同 时 解 决 了 塔 放 端 口 的 防 雷 问 题 ; 对 有 源 部 分 以 及 屏 蔽 效 果 的 设 计, 解 决 了 外 部 的 电 磁 干 扰 对 产 品 的 影 响 ; 通 过 全 密 封 加 透 气 螺 栓 的 腔 体 设 计, 保 证 了 双 工 器 和 塔 顶 放 大 器 产 品 在 各 种 环 境 下 正 常 稳 定 的 工 作 2 高 性 能 指 标 : 通 过 高 性 能 的 滤 波 器 和 高 线 性 低 噪 声 放 大 器 电 路 的 独 特 设 计, 公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应 用 领 域 司 的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具 有 插 损 小 回 损 好 抑 制 高 噪 声 小 等 特 点 ; 双 工 器 产 品 根 据 其 应 用 的 外 部 恶 劣 环 境, 能 够 在 高 温 和 低 气 压 状 态 下 具 有 较 大 的 功 率 容 量, 同 时 能 承 载 多 个 载 频 ; 公 司 建 有 无 源 互 调 测 试 系 统, 每 台 产 品 均 经 过 测 试 从 而 保 证 产 品 的 高 互 调 特 性 3 智 能 化 : 公 司 开 发 全 系 列 塔 顶 放 大 器, 可 以 自 动 检 测 产 品 硬 件 故 障 并 上 报 告 警 状 态, 基 站 可 以 通 过 远 程 对 其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并 为 电 调 天 线 控 制 器 提 供 信 号 通 路, 实 行 远 程 电 调 控 制 系 统 的 智 能 化 ; 4 产 品 系 列 化 : 公 司 的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涵 盖 了 2G 3G 4G 等 制 式 和 频 段 主 要 应 用 于 信 息 通 信 国 防 安 全 航 空 航 天 交 通 等 领 域, 保 证 其 通 讯 系 统 数 据 网 络 的 使 用 与 稳 定 销 售 客 户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安 费 诺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俄 罗 斯 瑞 科 等 市 场 定 位 主 要 客 户 定 位 于 国 内 外 通 信 系 统 的 运 营 商 和 基 站 设 备 的 集 成 商 产 品 效 果 图 3 微 波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主 要 由 馈 源 组 件 反 射 面 组 件 天 线 保 护 罩 天 线 安 装 挂 架 及 配 套 微 波 器 件 等 五 大 部 分 组 成, 用 于 发 射 或 接 受 自 由 空 间 微 波 / 毫 米 波 辐 射 信 号, 其 中 反 射 面 组 件 系 统 构 成 主 要 产 品 类 型 用 于 聚 焦 或 发 散 电 磁 场 信 号 ; 挂 架 组 件 支 持 大 方 位 和 精 细 的 俯 仰 或 水 平 角 度 调 节 ; 配 套 微 波 器 件 可 使 系 统 增 加 稳 定 性 或 信 道 带 宽 ; 微 波 天 线 系 统 支 持 单 极 化 或 双 极 化 信 号 传 输 C3 超 高 性 能 微 口 径 :0.2~3m, 频 率 : 5~80GHz, 满 足 ETSI Class3 标 准 波 天 线 微 波 合 路 器 频 率 5~80GHz, 耦 合 值 :3dB/6dB 正 交 极 化 偶 合 器 频 率 6~38GHz, 隔 离 度 35dB, 驻 波

143 四 口 耦 合 器 频 率 6~38GHz, 隔 离 度 35dB, 耦 合 度 6dB, 驻 波 1.3 主 要 功 能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应 用 领 域 微 波 天 线 主 要 用 于 点 对 点 或 点 对 多 点 微 波 通 信 系 统 公 司 的 微 波 天 线 系 列 产 品 覆 盖 5GHz 80GHz 频 率 范 围, 能 满 足 在 复 杂 电 磁 环 境 中 实 现 点 对 点 传 输, 具 有 严 格 的 辐 射 方 向 图 和 交 叉 极 化 鉴 别 度 要 求 微 波 天 线 一 般 在 室 外 恶 劣 环 境 中 工 作, 且 较 其 他 室 外 天 线 更 难 维 护 和 保 养, 因 此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及 防 腐 防 水 防 霉 的 性 能 要 求 很 高 微 波 天 线 的 工 作 频 率 高 (5GHz-80GHz) 工 作 波 长 短, 产 品 的 尺 寸 公 差 要 求 严 格, 因 此 需 要 使 用 高 精 度 精 密 仪 器 进 行 加 工 生 产, 保 证 其 电 性 能 指 标 公 司 的 微 波 天 线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 结 构 件 性 能 可 靠 : 能 满 足 室 外 恶 劣 条 件 下 的 可 靠 性 要 求, 在 酸 雨 台 风 大 雪 冰 雹 高 温 高 盐 高 紫 外 线 等 恶 劣 环 境 等 环 境 中 长 时 间 使 用 2 三 防 表 面 处 理 工 艺 : 严 格 采 用 满 足 三 防 环 境 实 验 条 件 的 表 面 处 理 工 艺, 如 不 锈 钢 钝 化 三 防 漆 喷 涂 防 锈 铝 导 电 氧 化 等 表 面 处 理 工 艺 3 高 精 度 的 加 工 工 艺 : 微 波 天 线 都 是 无 源 器 件, 是 通 过 各 关 键 零 件 的 结 构 尺 寸 来 达 到 电 性 能 要 求, 对 反 射 面 要 求 均 方 根 误 差 控 制 在 一 定 的 值 之 内, 对 液 压 / 旋 压 抛 物 面 制 造 工 艺 要 求 很 高, 其 它 需 CNC 加 工 的 零 件 也 要 求 高 的 加 工 精 度, 需 高 精 度 设 备 和 精 加 工 工 艺 来 保 证 生 产 制 造 的 合 格 率 和 一 致 性, 满 足 天 线 高 频 使 用 的 电 性 能 4 分 部 件 加 工 工 艺 : 微 波 天 线 由 几 大 件 部 件 组 成, 如 天 线 分 馈 源 主 反 射 面 天 线 罩 挂 架 等, 产 品 的 每 个 部 件 分 开 进 行 加 工, 有 利 于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和 管 理, 保 证 整 机 的 合 格 率 广 泛 运 用 于 数 字 微 波 中 继 通 信 的 干 线 网 络 及 地 面 接 力 网 络 系 统 市 场 定 位 主 要 客 户 定 位 于 国 内 外 通 信 系 统 运 营 商 与 设 备 供 应 商 销 售 客 户 华 为 公 司 印 度 信 实 维 有 康 等 产 品 效 果 图 ( 二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1 基 站 天 线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142

144 电 缆 电 线 加 工 接 头 焊 接 振 子 焊 接 移 相 器 组 装 焊 接 装 配 驻 波 隔 离 度 调 试 理 线 扎 线 PQC 检 验 端 盖 安 装 接 头 打 胶 三 阶 交 调 测 试 天 线 封 装 QA 全 检 清 洁 外 观 FQC 外 观 检 验 入 库 OQC 检 验 包 装 2 射 频 器 件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粗 加 工 CNC 精 加 工 表 面 处 理 清 洗 和 包 装 金 属 原 材 料 丝 印 点 胶 压 铸 整 形 CNC 精 加 工 表 面 处 理 清 洗 PCB 板 材 和 电 子 元 器 件 制 版 贴 片 质 检 包 装 入 库 终 品 检 测 测 试 老 化 复 调 制 版 调 试 部 件 装 配 射 频 模 块 生 产 3 微 波 天 线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反 射 面 铆 接 中 心 盘 表 面 处 理 组 装 馈 源 加 工 安 装 过 渡 段 调 试 OQC 检 验 包 装 安 装 挂 架 整 机 测 试 入 库 ( 三 ) 公 司 的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图 143

145 下 销 售 订 单 运 行 MRP 外 购 件 查 库 存 / 需 求 清 单 自 制 件 采 购 申 请 计 划 生 产 计 划 订 单 选 择 供 应 商 生 产 和 组 装 询 价 比 价 议 价 价 格 审 批 委 托 加 工 制 定 采 购 合 同 质 量 控 制 合 同 审 批 成 品 入 库 物 料 跟 进 与 控 制 OQC 检 验 来 料 验 收 成 品 出 货 入 库 货 款 回 收 2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建 立 了 合 格 供 应 商 制 度, 制 定 了 供 应 商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采 购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存 货 采 购 控 制 制 度 等 制 度, 根 据 制 度 要 求 将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或 配 144

146 件 向 供 应 商 统 一 采 购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负 责 原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的 采 购 工 作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根 据 历 史 生 产 数 据 以 及 已 确 定 销 售 订 单 物 料 即 时 库 存 安 全 库 存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库 存 预 计 入 库 量 预 计 可 分 配 量 等 要 素 制 定 物 料 需 求 计 划, 然 后 根 据 质 量 价 格 等 多 种 条 件 在 合 格 供 应 商 范 围 内 选 择 采 购 厂 商 在 采 购 环 节, 公 司 采 用 信 息 化 管 理, 使 用 SAP 软 件 系 统 统 计 管 理 从 采 购 物 料 申 请 订 单 维 护 报 价 收 货 检 验 付 款 等 系 列 程 序 公 司 采 购 的 具 体 程 序 包 括 : 供 应 商 筛 选 供 应 商 认 证 供 应 商 商 务 评 估 合 格 供 应 商 管 理 日 常 采 购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在 采 购 时, 公 司 一 般 对 同 一 种 原 材 料 或 配 件 选 择 3-4 家 供 应 商 供 货, 每 年 年 末 均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质 量 交 期 价 格 的 综 合 检 测 和 评 判, 进 而 选 定 合 格 供 应 商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采 购 优 化 计 划, 以 提 升 第 二 年 的 采 购 质 量 3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拥 有 从 产 品 研 发 模 具 设 计 及 制 造 机 械 加 工 压 铸 铸 造 注 塑 CNC 加 工 生 产 组 装 测 试 等 生 产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所 需 的 较 为 完 整 的 生 产 制 造 体 系, 根 据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不 同 的 产 品 类 别 设 立 专 门 的 生 产 部 门, 分 别 承 担 不 同 类 型 产 品 的 生 产 任 务 公 司 制 定 生 产 领 料 管 理 制 度 仓 库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材 料 仓 库 管 理 规 范 成 品 仓 库 管 理 规 范 等 制 度, 各 生 产 部 门 严 格 按 照 生 产 工 艺 与 流 程 操 作, 并 将 质 量 控 制 贯 穿 于 各 个 生 产 环 节 (1) 以 销 定 产 公 司 主 要 实 行 以 销 定 产 的 生 产 模 式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客 户 采 购 订 单 制 作 要 货 单 送 交 市 场 部, 市 场 部 根 据 要 货 单 标 明 的 品 种 规 模 数 量 交 货 期 等 情 况 向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PMC 下 达 生 产 订 单, 生 产 部 根 据 生 产 订 单 确 定 生 产 计 划 并 组 织 生 产, 生 产 过 程 中 与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品 质 管 理 部 仓 库 保 持 沟 通, 衔 接 原 料 采 购 产 品 质 检 产 品 入 库 的 相 关 工 作 (2) 备 货 生 产 对 于 部 分 常 规 通 用 产 品, 如 常 用 型 号 的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等, 公 司 通 常 保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备 库, 以 适 应 客 户 小 批 量 或 者 更 新 维 护 所 需, 提 高 对 客 户 的 反 应 速 度 同 时, 备 库 生 产 可 以 调 整 生 产 的 经 济 批 量, 从 而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公 司 备 库 生 产 主 要 由 生 产 部 根 据 以 往 的 经 验 及 临 时 生 产 情 况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145

147 与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销 售 部 门 保 持 沟 通, 衔 接 原 料 采 购 并 根 据 销 售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备 库 安 排 (3) 委 托 加 工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工 序 均 采 用 自 产 方 式, 而 对 于 表 面 处 理 ( 电 镀 氧 化 喷 粉 等 ) 机 加 工 ( 钻 孔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模 具 加 工 等 工 艺 则 采 取 委 托 加 工 的 方 式, 主 要 是 考 虑 到 以 下 因 素 : 第 一, 公 司 产 能 受 到 设 备 场 地 人 员 等 因 素 的 制 约, 采 用 委 托 加 工 可 以 缩 短 生 产 周 期, 提 高 交 货 速 度 ; 第 二,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涉 及 较 多 工 序, 相 关 工 序 所 需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较 大, 若 均 由 公 司 自 身 投 资, 在 设 备 利 用 率 较 低 的 情 况 下 不 具 有 经 济 效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9 月 委 托 加 工 情 况 统 计 表 业 务 类 型 表 面 处 理 机 加 工 模 具 加 工 委 托 加 工 厂 商 名 称 委 托 加 工 环 节 数 量 金 额 占 采 购 ( 万 个 ) ( 万 元 ) 总 额 比 中 山 市 皇 鼎 雄 骏 电 镀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喷 粉 氧 化 % 中 山 市 钊 宇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 中 山 市 西 区 金 鸿 五 金 喷 涂 厂 喷 粉 % 深 圳 市 焦 奌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喷 粉 % 中 山 市 阜 沙 镇 建 胜 铝 合 金 制 品 氧 化 厂 电 镀 % 其 他 电 镀 喷 粉 氧 化 等 % 表 面 处 理 小 计 1, , %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零 件 组 装 % 东 和 商 用 精 密 电 子 ( 中 山 ) 有 限 公 司 贴 片 % 中 山 市 晔 汇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贴 片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磊 鑫 机 械 设 备 厂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中 山 市 炬 燊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其 他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钻 孔 等 1, % 机 加 工 小 计 1, ,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坤 佳 五 金 机 械 加 工 部 CNC 加 工 等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精 信 精 密 模 具 厂 CNC 加 工 放 电 % 中 山 市 芙 光 精 密 模 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市 东 升 镇 精 晨 五 金 加 工 厂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长 兴 达 工 模 蚀 纹 店 蚀 纹 等 % 其 他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CNC % 模 具 加 工 小 计 加 工 放 电 等 % 146

148 2015 年 1-9 月 委 外 加 工 合 计 2, , % 注 : 模 具 加 工 涉 及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CNC 加 工 发 电 省 模 等 工 艺, 线 割 按 面 积 计 价, 割 孔 和 打 孔 按 数 量 计 价,CNC 加 工 发 电 省 模 按 时 间 计 价, 由 于 各 模 具 加 工 商 同 时 进 行 以 上 多 种 加 工 工 艺, 不 便 于 按 统 一 计 量 单 位 进 行 统 计 2014 年 度 委 托 加 工 情 况 统 计 表 业 务 类 型 表 面 处 理 机 加 工 模 具 加 工 委 托 加 工 厂 商 名 称 委 托 加 工 环 节 数 量 金 额 占 采 购 ( 万 个 ) ( 万 元 ) 总 额 比 中 山 市 皇 鼎 雄 骏 电 镀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喷 粉 氧 化 等 % 深 圳 市 启 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等 % 江 门 市 鸿 爱 斯 表 面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等 % 中 山 市 阜 沙 镇 建 胜 铝 合 金 制 品 氧 化 厂 氧 化 等 % 深 圳 市 普 利 泰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等 % 其 他 表 面 处 理 厂 商 电 镀 喷 粉 氧 化 等 % 表 面 处 理 小 计 1, ,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磊 鑫 机 械 设 备 厂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中 山 市 炬 燊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中 山 市 民 运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中 山 市 泰 捷 运 动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去 毛 刺 等 %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瑞 吉 建 材 加 工 厂 钻 孔 等 % 其 他 机 加 工 厂 商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钻 孔 等 % 机 加 工 小 计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坤 佳 五 金 机 械 加 工 部 CNC 加 工 等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红 升 精 工 模 具 加 工 部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精 信 精 密 模 具 厂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市 东 升 镇 精 晨 五 金 加 工 厂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长 兴 达 工 模 蚀 纹 店 蚀 纹 等 % 其 他 模 具 加 工 厂 商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模 具 加 工 小 计 % 2014 年 委 外 加 工 合 计 2, , % 2013 年 度 委 托 加 工 情 况 统 计 表 业 务 类 别 表 面 处 理 委 托 加 工 厂 商 名 称 委 托 加 工 环 节 数 量 金 额 占 采 购 ( 万 个 ) ( 万 元 ) 总 额 比 中 山 市 皇 鼎 雄 骏 电 镀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喷 粉 氧 化 等 % 中 山 市 阜 沙 镇 建 胜 铝 合 金 制 品 氧 化 厂 氧 化 等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欣 强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等 % 新 达 强 电 镀 厂 电 镀 等 % 珠 海 市 珠 安 镀 膜 厂 电 镀 等 % 其 他 表 面 处 理 厂 商 电 镀 氧 化 喷 粉 等 % 表 面 处 理 小 计 % 147

149 机 加 工 中 山 市 炬 燊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中 山 市 磊 鑫 机 械 维 修 部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中 山 市 泰 捷 运 动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去 毛 刺 等 %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瑞 吉 建 材 加 工 厂 钻 孔 等 % 上 海 庆 铁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切 削 加 工 等 % 其 他 机 加 工 厂 商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钻 孔 等 % 机 加 工 小 计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红 升 精 工 模 具 加 工 部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坤 佳 五 金 机 械 加 工 部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市 东 升 镇 精 晨 五 金 加 工 厂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模 具 加 工 中 山 市 东 升 镇 升 鑫 五 金 塑 胶 模 具 厂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宇 昂 模 具 加 工 部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其 他 模 具 加 工 厂 商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模 具 加 工 小 计 % 2013 年 委 外 加 工 合 计 1, , % 2012 年 度 委 托 加 工 情 况 统 计 表 业 务 类 别 表 面 处 理 机 加 工 模 具 加 工 委 托 加 工 厂 商 名 称 委 托 加 工 环 节 数 量 金 额 占 采 购 ( 万 个 ) ( 万 元 ) 总 额 比 中 山 市 兆 鹰 五 金 电 镀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分 公 司 电 镀 喷 粉 氧 化 等 % 中 山 市 阜 沙 镇 建 胜 铝 合 金 制 品 氧 化 厂 氧 化 等 % 中 山 市 大 合 力 五 金 电 镀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等 % 中 山 市 日 中 天 工 艺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等 % 中 山 市 皇 鼎 雄 骏 电 镀 有 限 公 司 电 镀 喷 粉 氧 化 等 % 其 他 表 面 处 理 厂 商 电 镀 氧 化 喷 粉 等 % 表 面 处 理 小 计 % 中 山 市 东 升 镇 泰 捷 五 金 加 工 厂 去 毛 刺 等 %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瑞 吉 建 材 加 工 厂 钻 孔 等 % 中 山 市 强 信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切 削 加 工 等 % 中 山 市 龙 利 五 金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切 削 加 工 % 中 山 市 炬 燊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等 % 其 他 机 加 工 厂 商 去 毛 刺 切 削 加 工 钻 孔 等 % 机 加 工 小 计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红 升 精 工 模 具 加 工 部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宇 昂 模 具 加 工 部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市 力 邦 工 业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宇 昂 模 具 加 工 部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148

150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守 红 模 具 维 修 部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其 他 模 具 加 工 厂 商 线 割 割 孔 打 孔 等 % 模 具 加 工 小 计 % 2012 年 委 外 加 工 合 计 1, , % 公 司 各 期 发 生 的 委 外 加 工 成 本 均 计 入 当 期 生 产 成 本, 并 随 产 品 的 销 售 由 生 产 成 本 结 转 至 营 业 成 本 以 上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在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属 于 中 间 辅 助 环 节, 采 用 委 托 加 工 方 式 可 以 提 高 产 品 的 生 产 加 工 效 率, 保 证 订 单 交 期 公 司 制 定 有 委 托 加 工 相 关 的 管 理 规 定, 对 委 托 加 工 的 生 产 过 程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要 求, 并 规 定 了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检 验 程 序 及 责 任 承 担 对 于 部 分 重 要 委 托 加 工 环 节, 公 司 通 过 委 派 技 术 人 员 驻 厂 指 导 的 方 式, 给 予 委 外 加 工 厂 家 技 术 指 导, 确 保 加 工 产 品 符 合 公 司 技 术 与 质 量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金 额 较 低, 对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影 响 较 小 4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外 的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由 于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因 此 公 司 重 视 营 销 队 伍 的 技 术 能 力 培 养 和 新 产 品 新 方 案 的 培 训, 提 高 营 销 人 员 业 务 素 质, 更 好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以 赢 得 市 场 同 时,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研 发 实 力 可 快 速 向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解 决 方 案, 使 产 品 进 一 步 贴 近 不 同 客 户 的 特 定 需 求, 与 客 户 形 成 更 加 密 切 的 合 作 关 系 (1) 国 内 市 场 对 于 国 内 市 场, 公 司 采 用 直 销 的 模 式 进 行 产 品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参 加 各 大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集 中 采 购 招 投 标 获 得 销 售 订 单 一 般 情 况 下, 通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制 定 年 度 的 总 体 采 购 计 划 并 向 其 确 定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招 标, 综 合 考 虑 价 格 规 模 技 术 质 量 供 货 时 间 等 因 素 最 终 确 定 每 家 供 应 商 的 份 额 对 于 中 国 移 动 等 通 信 运 营 商, 其 集 中 采 购 分 别 由 集 团 或 各 省 市 分 公 司 实 施, 同 时 也 存 在 集 中 采 购 外 的 单 独 采 购 在 销 售 网 络 构 建 方 面, 目 前, 公 司 在 全 国 建 立 了 较 完 善 的 营 销 和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国 内 多 个 省 市 设 有 办 事 处 负 责 本 地 市 场 拓 展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等 工 作, 各 办 事 处 的 设 立 提 高 了 公 司 在 各 通 信 运 营 商 省 级 公 司 的 覆 盖, 为 运 营 商 提 供 了 实 149

151 时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保 障, 并 通 过 强 化 与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沟 通, 了 解 客 户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及 技 术 服 务 的 需 求 并 及 时 反 馈 给 公 司 技 术 部 门 以 满 足 产 品 开 发 需 要, 扩 展 了 营 销 广 度 和 深 度 (2) 国 际 市 场 1 国 际 市 场 概 况 公 司 设 有 国 际 营 销 一 部 与 二 部, 组 建 专 门 营 销 团 队 负 责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其 中 : 国 际 营 销 一 部 负 责 亚 洲 非 洲 大 客 户 部 ( 主 要 面 向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爱 立 信 等 国 际 知 名 集 成 商 ) 市 场 开 拓 ; 国 际 营 销 二 部 负 责 美 洲 欧 洲 市 场 开 拓 对 于 国 外 市 场,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的 模 式 进 行 产 品 销 售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具 体 采 取 以 下 三 种 方 式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 A. 在 美 国 巴 西 印 度 瑞 典 澳 洲 等 地 派 驻 销 售 代 表, 通 过 参 加 全 球 各 地 展 会 与 当 地 系 统 运 营 商 直 接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等 方 式 获 取 客 户 需 求 信 息 以 进 行 市 场 拓 展 B. 与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爱 立 信 等 国 际 知 名 设 备 集 成 商 已 经 建 立 有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随 着 这 些 设 备 集 成 商 在 全 球 各 地 市 场 业 务 的 开 展, 公 司 产 品 也 会 进 入 相 应 国 际 市 场 C. 选 择 当 地 具 备 一 定 销 售 经 验 专 业 背 景 的 机 构 作 为 合 作 伙 伴, 由 其 协 助 公 司 收 集 整 理 行 业 及 市 场 需 求 信 息 开 展 目 标 客 户 市 场 开 拓 等 工 作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 国 外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通 过 参 加 行 业 展 会 网 络 查 询 及 终 端 客 户 推 荐 等 途 径 与 通 宇 通 讯 进 行 接 洽, 双 方 就 当 地 通 讯 设 备 市 场 开 发 达 成 初 步 意 向 国 外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市 场 信 息 客 户 拜 访 产 品 送 样 认 证 带 客 户 到 通 宇 通 讯 进 行 考 察 等 服 务, 通 宇 通 讯 提 供 产 品 技 术 文 档 提 供 样 品 技 术 交 流 与 支 持 等, 最 终 通 宇 通 讯 与 目 标 客 户 签 署 订 单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 在 公 司 与 目 标 客 户 签 署 订 单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会 根 据 合 作 伙 伴 在 订 单 签 署 过 程 中 提 供 的 服 务 情 况 和 订 单 金 额 等 情 况 约 定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并 签 署 相 应 的 代 理 协 议 或 者 市 场 推 广 协 议 等, 公 司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按 照 订 单 完 成 情 况 支 付 费 用 另 外, 考 虑 到 合 作 伙 伴 的 市 场 信 息 开 拓 能 力 形 成 订 单 的 可 能 性 等 因 素, 公 司 也 存 在 市 场 开 拓 前 期 支 付 少 量 费 用 的 情 况 150

152 另 外, 公 司 自 2009 年 起 开 始 尝 试 在 国 外 市 场 采 取 经 销 商 方 式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通 常, 公 司 先 通 过 网 络 行 业 交 流 等 途 径 获 取 市 场 信 息, 同 时 结 合 境 外 不 同 国 家 市 场 开 拓 的 不 同 特 点, 分 析 当 地 的 运 营 商 采 购 需 求 集 成 商 的 市 场 资 源 等 因 素, 最 终 可 能 选 择 与 当 地 具 有 一 定 通 信 设 备 业 务 资 源 的 公 司 开 展 经 销 合 作, 授 权 经 销 商 在 当 地 区 域 内 销 售 通 宇 通 讯 相 关 产 品 产 品 销 售 给 经 销 商 采 取 的 是 买 断 式 市 场 销 售 经 销 商 模 式 的 开 展 最 初 选 择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主 要 是 考 虑 到 俄 罗 斯 的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通 常 会 选 择 在 该 国 境 内 进 行 采 购, 依 靠 直 销 的 模 式 很 难 实 现 大 规 模 市 场 销 售 2009 年, 公 司 正 式 与 俄 罗 斯 RK TELECOM 公 司 签 署 经 销 协 议, 产 品 正 式 进 入 俄 罗 斯 电 信 市 场 进 行 应 用 在 具 备 一 定 市 场 基 础 后, 公 司 在 选 择 经 销 商 上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主 动 性,2012 年 开 始 与 Scandinavian House JSC 公 司 ( 俄 罗 斯 瑞 科 公 司 的 关 联 公 司 ) 合 作 并 签 署 经 销 协 议 由 于 瑞 科 公 司 原 总 经 理 商 务 总 监 销 售 总 监 技 术 总 监 等 带 领 核 心 团 队 离 职 到 Modern Technologies of Communications( 以 下 简 称 MTC 公 司 ), 通 宇 通 讯 出 于 市 场 资 源 合 作 关 系 等 方 面 考 虑, 在 2015 年 1 月 与 MTC 公 司 签 署 经 销 协 议 通 过 经 销 方 式,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及 周 边 市 场 于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分 别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万 元 7, 万 元 20, 万 元 5, 万 元 2012 年 起, 公 司 也 基 于 以 上 原 则 与 DARTCOM (Pty) Ltd 通 过 经 销 商 模 式 实 现 了 对 南 非 及 其 周 边 市 场 的 销 售, 并 于 2013 年 正 式 签 署 了 经 销 协 议, 销 售 规 模 逐 渐 增 大 通 过 DARTCOM (Pty) Ltd, 公 司 在 南 非 及 周 边 市 场 于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分 别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5.52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直 销 经 销 方 式 在 国 外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直 销 方 式 销 售 收 入 13, % 25, % 17, % 28, % 经 销 方 式 销 售 收 入 6, % 21, % 7, % % 151

153 国 外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20, % 46, % 25, % 28, % 2 俄 罗 斯 电 信 市 场 的 发 展 状 况, 瑞 科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电 信 市 场 的 竞 争 地 位 以 及 发 行 人 销 售 给 瑞 科 公 司 的 产 品 种 类 俄 罗 斯 电 信 运 营 商 较 多, 前 四 大 运 营 商 分 别 为 MTS VimpelCom MegaFon Rostelecom 以 上 四 大 运 营 商 已 在 竞 标 中 获 得 了 低 频 段 ( MHz MHz) 和 高 频 段 ( MHz) 的 LTE 牌 照, 每 家 公 司 分 别 在 高 低 频 段 上 获 得 两 条 频 道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俄 罗 斯 共 计 在 37 个 地 区 部 署 了 LTE 商 用 网 络 大 部 分 地 区 的 LTE 网 络 以 TDD 模 式 和 2600MHz 频 段 (band 7) 运 营 根 据 牌 照 要 求, 到 2014 年 1 月 底, 俄 罗 斯 需 要 在 40 个 地 区 部 署 4G 网 络 Scandinavian House JSC, 是 俄 罗 斯 知 名 的 通 讯 设 备 系 统 集 成 公 司, 实 力 较 强, 其 主 要 在 俄 罗 斯 及 独 联 体 国 家 进 行 经 营, 该 公 司 自 2012 年 起 与 通 宇 通 讯 建 立 经 销 关 系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电 信 设 备 的 销 售 安 装 ; 室 内 覆 盖 方 案 提 供 ; 网 络 优 化 和 物 流 等 业 务,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MTS Vympelcom Megafon Rostelecom Tele2 Russia Smarts group Scartel (Yota) ltd 爱 立 信 华 为 诺 基 亚 等 作 为 通 宇 通 讯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经 销 商,Scandinavian House JSC 授 权 俄 罗 斯 瑞 科 代 为 向 通 宇 通 讯 采 购 产 品 并 支 付 相 关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瑞 科 公 司 向 通 宇 通 讯 采 购 的 产 品 主 要 为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具 体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基 站 天 线 , , 其 中 :4G , , G G 射 频 器 件 , 其 他 , 合 计 , , 对 俄 罗 斯 瑞 科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瑞 科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快 速 增 长,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分 别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0 万 元 5, 万 元 20, 万 元 152

154 万 元,2014 年 度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是 得 益 于 俄 罗 斯 2013 年 起 大 力 投 资 移 动 通 信 4G 网 络 建 设, 导 致 基 站 天 线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技 术 水 平 与 快 速 的 市 场 反 应 能 力, 抓 住 市 场 有 利 时 机, 充 分 利 用 与 俄 罗 斯 瑞 科 公 司 的 经 销 合 作 关 系, 加 大 对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合 作 与 支 持 力 度, 使 得 收 入 实 现 快 速 增 长 4Modern Technologies of Communications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与 该 公 司 签 署 的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发 行 人 对 俄 罗 斯 经 销 商 进 行 调 整 的 原 因 Modern Technologies of Communications, 以 下 简 称 MTC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位 于 俄 罗 斯 莫 斯 科 市,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规 划 和 建 设 通 信 网 络 网 络 优 化 MTC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MTS Vympelcom Megafon Rostelecom 等 2012 年 与 2013 年, 公 司 与 Scandinavian House JSC 公 司 签 署 经 销 商 协 议, 拟 进 一 步 开 拓 俄 罗 斯 及 周 边 市 场, 并 在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取 得 良 好 的 销 售 业 绩 2014 年, 由 于 瑞 科 公 司 原 总 经 理 商 务 总 监 销 售 总 监 技 术 总 监 等 带 领 核 心 团 队 离 职 到 MTC 公 司, 公 司 出 于 市 场 资 源 合 作 关 系 等 方 面 考 虑 拟 对 经 销 商 进 行 调 整, 并 于 2015 年 1 月 与 MTC 公 司 签 署 经 销 商 协 议,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A. 经 销 商 被 供 应 商 授 予 在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独 联 体 国 家 再 次 销 售 供 应 商 所 制 造 产 品 的 权 利, 该 授 权 为 非 独 家 经 销 权 B. 双 方 同 意 按 合 同 订 购 单 明 确 的 条 款 由 卖 方 售 出, 买 方 购 进 商 品 ( 产 品 ) 商 品 价 格 以 各 订 购 单 协 定 数 量 为 准, 以 美 元 交 付 C. 买 方 应 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 以 信 件 电 子 邮 件 或 传 真 形 式 向 卖 方 发 送 订 购 单 进 行 商 品 购 买 买 方 订 购 单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产 品 零 件 号 码 数 量 价 格 交 付 条 款 交 货 日 期 协 定 目 的 地 账 单 寄 送 地 址 等 对 于 买 方 任 一 或 所 有 与 合 同 不 符 之 订 购 单, 卖 方 保 留 自 行 决 定 全 部 或 部 分 接 受 或 拒 绝 的 权 利 卖 方 应 于 收 到 订 购 单 三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恰 当 方 式 通 知 买 方 是 否 接 受 该 订 购 单 D. 该 协 议 自 首 页 所 示 日 期 起 生 效, 如 无 提 前 终 止 协 议, 自 生 效 日 起 一 年 ( 初 始 合 作 期 限 ) 内 有 效 初 始 合 作 期 限 到 期 后, 是 否 续 签 由 双 方 商 议 决 定 E. 如 在 合 同 生 效 期 间, 一 方 违 反 或 未 履 行 合 同 中 任 一 实 质 性 条 款, 且 在 收 到 153

155 另 一 方 要 求 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更 正 违 反 行 为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30 日 内 未 进 行 补 救 更 正 的 情 况 下, 另 一 方 可 终 止 合 同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如 一 方 发 生 破 产 倒 闭 或 清 算 的 情 况, 该 合 同 立 即 自 动 终 止 5 公 司 与 俄 罗 斯 瑞 科 之 间 的 潜 在 纠 纷 及 诉 讼 情 况 截 至 目 前, 俄 罗 斯 瑞 科 公 司 与 通 宇 通 讯 之 间 未 发 生 诉 讼 与 纠 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对 俄 罗 斯 瑞 科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为 3, 万 元,2015 年 起 已 陆 续 回 收 以 上 款 项, 截 至 目 前,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尚 有 万 美 元 未 收 回, 且 已 经 超 过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期 限 公 司 为 规 避 境 外 业 务 收 入 的 收 款 风 险, 通 过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购 买 了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预 计 通 宇 通 讯 可 通 过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收 回 未 支 付 金 额 的 80%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收 到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支 付 的 万 美 元 对 于 其 余 未 收 回 款 项, 公 司 与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以 及 俄 罗 斯 瑞 科 公 司 之 间 仍 在 积 极 沟 通 中 6 调 整 经 销 商 不 会 对 俄 罗 斯 市 场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2009 年, 公 司 开 始 采 取 经 销 商 的 方 式 开 发 俄 罗 斯 市 场 并 先 后 与 RK TELECOM 瑞 科 公 司 签 署 经 销 商 协 议 并 实 现 良 好 的 销 售 在 具 备 一 定 市 场 基 础 后, 公 司 在 选 择 经 销 商 上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主 动 性 2014 年, 公 司 出 于 市 场 资 源 合 作 关 系 等 方 面 考 虑 拟 对 经 销 商 进 行 调 整, 并 于 2015 年 1 月 与 MTC 公 司 签 署 经 销 商 协 议, 授 予 其 在 俄 罗 斯 和 独 联 体 国 家 销 售 公 司 通 讯 设 备 产 品 调 整 俄 罗 斯 市 场 经 销 商 并 不 会 对 公 司 俄 罗 斯 市 场 构 成 较 大 影 响 首 先, 瑞 科 公 司 原 总 经 理 商 务 总 监 销 售 总 监 技 术 总 监 等 核 心 团 队 人 员 离 职 到 MTC 公 司, 由 于 该 团 队 在 俄 罗 斯 移 动 通 讯 市 场 具 有 良 好 的 客 户 资 源 及 合 作 基 础, 在 调 整 经 销 商 后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仍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销 售 业 绩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通 过 经 销 商 MTC 取 得 5, 万 元 销 售 收 入 其 次, 通 过 几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已 具 备 一 定 的 市 场 基 础, 相 关 产 品 已 通 过 MTS Vympelcom Megafon 等 三 大 运 营 商 的 认 证, 这 也 是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取 得 良 好 业 绩 的 重 要 原 因, 为 俄 罗 斯 市 场 业 务 的 持 续 稳 定 奠 定 了 基 础 另 外, 公 司 自 2015 年 初 开 始 与 俄 罗 斯 移 动 通 讯 运 营 商 直 接 洽 谈,2015 年 6 月 1 日, 通 宇 香 港 与 俄 罗 斯 第 一 大 运 营 商 MTS 154

156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其 子 公 司 及 联 属 公 司 (MTS 的 业 务 单 元 和 下 属 公 司 ) 可 按 照 该 协 议 条 款 直 接 下 订 单 采 购 通 宇 通 讯 产 品, 订 单 总 额 不 超 过 3,000 万 美 元 与 运 营 商 的 直 接 合 作 对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收 入 及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起 到 积 极 作 用, 大 大 降 低 了 单 纯 依 靠 经 销 方 式 开 拓 市 场 的 风 险 7 发 行 人 对 海 外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管 理 模 式, 有 关 经 销 协 议 的 主 要 约 定 与 条 款 对 于 国 外 经 销 商,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签 署 经 销 商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并 不 存 在 直 接 的 管 理 关 系 但 是 在 执 行 经 销 协 议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会 持 续 关 注 监 督 其 是 否 正 常 履 行 协 议 约 定 事 项 A. 公 司 与 Scandinavian House JSC( 瑞 科 公 司 的 关 联 公 司 ) 签 署 经 销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I 供 应 商 同 意 向 经 销 商 供 应 产 品 供 其 在 本 协 议 规 定 期 限 内 在 许 可 区 域 内 销 售 产 品, 但 所 有 事 项 都 应 遵 守 本 协 议 规 定 经 销 商 应 维 持 其 认 为 合 理 必 要 的 销 售 机 构 以 方 便 在 许 可 区 域 内 销 售 产 品 许 可 区 域 是 指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独 联 体 等 国 家 如 果 在 上 述 区 域 之 外 的 地 方 经 销 产 品, 那 么 双 方 应 进 行 协 商 并 达 成 书 面 协 议 II 供 应 商 应 向 经 销 商 提 供 所 要 求 的 合 理 数 量 的 原 图 / 菲 林 / 电 子 文 件 以 制 作 产 品 宣 传 册 及 / 或 推 广 材 料 III 经 销 商 应 通 过 向 供 应 商 下 达 订 单 采 购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产 品 经 销 商 订 单 只 受 本 协 议 条 款 和 条 件 的 管 辖 订 单 用 于 识 别 装 运 产 品 的 类 型 和 数 量 以 及 规 定 交 付 时 间 经 销 商 下 达 的 每 个 订 单 必 须 包 括 数 量 价 格 装 运 说 明 双 方 约 定 的 指 定 目 的 地 和 开 票 地 址 零 件 编 号 或 型 号 以 及 交 货 日 期 ( 交 货 日 期 不 得 迟 于 订 单 日 期 后 四 个 月 ) 经 销 商 应 将 所 有 订 单 寄 送 至 供 应 商 主 营 地 点 或 供 应 商 指 示 的 其 它 地 点 IV 在 事 先 未 获 得 供 应 商 同 意 情 况 下, 经 销 商 不 能 取 消 或 重 新 确 定 供 应 商 已 经 接 受 的 任 何 订 单 数 量 V 供 应 商 保 证 根 据 本 协 议 供 应 的 产 品 符 合 供 应 商 和 经 销 商 书 面 要 求 / 规 范 书 的 规 定 供 应 商 保 证 产 品 不 会 侵 犯 他 人 的 专 利 版 权 商 业 机 密 或 类 似 知 识 产 权 155

157 VI 协 议 首 期 期 限 为 最 后 一 方 签 字 日 期 起 一 年 除 非 一 方 在 当 前 第 三 年 期 限 结 束 前 至 少 三 十 (30) 天 发 出 不 续 期 通 知, 否 则 本 协 议 将 自 动 续 期 一 (1) 年 另 外,2014 年 2 月 21 日, 通 宇 通 讯 出 具 ( 授 权 书 ), 确 认 Scandinavian House JSC 为 公 司 在 俄 罗 斯 联 邦 区 域 的 独 家 经 销 商, 授 权 期 限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B. 公 司 与 DARTCOM 公 司 签 署 经 销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I 供 应 商 按 照 该 协 议 条 款 任 命 经 销 商 为 产 品 在 区 域 内 的 经 销 商 区 域 指 南 非 莱 索 托 斯 威 士 兰 纳 米 比 亚 博 茨 瓦 纳 安 哥 拉 莫 桑 比 克 坦 桑 尼 亚 津 巴 布 韦 赞 比 亚 马 拉 维 毛 里 求 斯 以 及 马 达 加 斯 加 这 一 区 域 II 经 销 商 按 照 该 协 议 条 款, 承 担 从 供 应 商 处 购 买 下 述 商 品 的 职 责 及 仅 在 区 域 内 经 销 已 购 买 商 品 的 职 责 III 供 应 商 仅 能 按 需 向 经 销 商 提 供 产 品, 经 销 商 仅 能 在 区 域 内 销 售 已 购 买 产 品 并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售 后 服 务 经 销 商 同 意 不 在 区 域 之 外 促 销 销 售 或 分 销 产 品, 其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开 展 积 极 的 产 品 销 售 活 动 和 / 或 在 未 经 供 应 商 实 现 事 先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在 区 域 外 国 家 寻 找 消 费 者 IV 经 销 商 应 按 照 协 议 条 款 自 行 承 担 费 用 促 销 销 售 或 分 销 产 品, 并 应 通 过 向 区 域 内 消 费 者 提 供 必 要 帮 助 的 方 式 致 力 于 发 展 与 消 费 者 的 关 系 V 供 应 商 应 在 协 议 期 限 内 无 偿 向 经 销 商 提 供 适 当 的 销 售 及 技 术 支 持, 以 确 保 在 协 定 区 域 内 产 品 销 售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和 开 展 VI 经 销 商 应 在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使 用 说 明 基 础 上 向 最 终 消 费 者 提 供 培 训, 应 尽 其 所 知 提 供 培 训 指 导 消 费 者 正 确 使 用 产 品, 并 应 在 最 终 消 费 者 错 误 使 用 产 品 造 成 部 分 或 全 部 直 接 和 / 或 间 接 损 坏 时 使 供 应 商 免 受 损 害 经 销 商 有 责 任 确 保 最 终 消 费 者 拥 有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所 有 必 备 及 最 新 使 用 说 明, 以 使 最 终 消 费 者 能 按 照 区 域 内 实 行 的 产 品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正 确 使 用 产 品 同 时, 供 应 商 有 责 任 按 照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信 息 向 供 应 商 随 产 品 一 同 提 供 包 含 上 述 使 用 说 明 的 用 户 手 册 VII 协 议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为 一 (1) 年 该 协 议 初 始 合 作 期 限 到 156

158 期 后 自 动 续 约 两 (2) 年, 除 非 一 方 在 初 始 合 作 期 限 到 期 前 90 天 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另 一 方 其 不 续 约 的 意 向 及 原 因 (3) 国 内 外 销 售 定 价 机 制 对 于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在 参 考 各 产 品 型 号 直 接 材 料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等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考 虑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及 开 发 难 度 客 户 拟 采 购 标 的 大 小 竞 争 对 手 多 寡 及 实 力 强 弱, 确 定 相 应 的 成 本 加 成 比 率, 最 终 确 定 产 品 的 具 体 报 价 对 于 国 外 市 场 销 售, 在 参 考 各 产 品 型 号 直 接 材 料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等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考 虑 到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国 外 知 识 产 权 壁 垒 和 资 质 认 证 壁 垒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及 开 发 难 度 客 户 拟 采 购 标 的 大 小 汇 率 波 动 等 因 素, 确 定 相 应 的 成 本 加 成 比 率, 最 终 确 定 产 品 的 具 体 报 价 通 常 而 言, 发 行 人 对 新 产 品 型 号 和 技 术 开 发 难 度 大 的 型 号 产 品 报 价 水 平 要 高 于 常 规 型 号 产 品 和 技 术 难 度 一 般 型 号 产 品 报 价 同 时, 由 于 国 外 市 场 对 知 识 产 权 和 资 质 认 证 要 求 严 格, 发 行 人 在 国 际 市 场 竞 争 对 手 主 要 为 凯 仕 琳 安 德 鲁 等 企 业, 发 行 人 外 销 报 价 水 平 高 于 内 销 报 价 水 平 ( 四 )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情 况 1 主 要 产 品 产 能 产 量 及 销 售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实 际 产 量 产 能 利 用 率 销 售 量 产 销 率 和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别 指 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量 ( 万 套 ) 销 量 ( 万 套 ) 基 站 天 线 产 销 率 88.35% 97.93% 72.83% 84.73% 收 入 ( 万 元 ) 73, , , ,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75.23% 81.22% 81.88% 77.95% 产 量 ( 万 套 ) 销 量 ( 万 套 ) 射 频 器 件 产 销 率 91.97% 91.95% 83.07% 97.49% 收 入 ( 万 元 ) 17, , , ,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18.04% 12.31% 8.98% 12.74% 微 波 天 线 产 能 ( 万 套 ) 产 量 ( 万 套 )

159 产 能 利 用 率 60.83% 80.00% 82.73% 27.73% 销 量 ( 万 套 ) 产 销 率 % 90.94% % 90.16% 收 入 ( 万 元 ) 3, , ,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3.54% 3.11% 2.44% 1.13%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基 站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的 产 能 主 要 取 决 于 网 络 分 析 仪 的 型 号 和 数 量, 公 司 可 根 据 产 品 订 单 调 整 网 络 分 析 仪 在 各 类 产 品 中 的 使 用, 因 此 上 述 两 种 产 品 的 产 能 合 并 计 算 报 告 期 内, 基 站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的 综 合 产 能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别 指 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基 站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产 能 ( 万 套 ) 产 量 ( 万 套 ) 产 能 利 用 率 % % % 91.29% 2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综 合 产 能 不 足 的 解 决 措 施 (1) 加 大 自 动 化 设 备 投 入 自 2013 年 起, 为 保 证 日 益 增 长 的 订 单 生 产 需 求, 发 行 人 逐 步 加 大 自 动 化 生 产 设 备 的 投 入 力 度, 已 逐 渐 在 振 子 移 相 器 等 基 站 天 线 核 心 零 部 件 上 实 现 了 自 动 化 焊 接 组 装, 在 基 站 天 线 成 品 上 实 现 了 自 动 化 包 装, 射 频 器 件 锁 螺 丝 工 序 增 加 部 分 自 动 化 设 备, 在 射 频 器 件 品 质 管 控 实 现 了 追 溯 自 动 化 未 来,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加 大 自 动 化 生 产 设 备 投 入 及 改 造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2) 增 加 购 买 核 心 检 测 设 备, 提 高 检 测 效 率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基 站 天 线 需 要 通 过 驻 波 隔 离 度 三 阶 交 调 测 试 方 可 成 品 入 库, 测 试 效 率 受 制 于 网 络 分 析 仪 和 互 调 分 析 仪 等 核 心 检 测 设 备 的 数 量, 发 行 人 不 断 新 增 购 买 网 络 分 析 仪 和 互 调 分 析 仪, 同 时 开 发 测 试 系 统 提 高 测 试 效 率 目 前, 发 行 人 已 经 通 过 开 发 新 的 测 试 系 统, 部 分 产 品 测 试 实 现 了 驻 波 隔 离 度 三 阶 交 调 测 试 由 两 站 式 测 试 向 一 站 式 测 试 转 变, 提 高 了 测 试 效 率, 缩 短 了 测 试 时 间 同 时, 发 行 人 还 在 从 测 试 软 件 和 设 计 工 艺 角 度 对 射 频 器 件 调 试 工 序 进 行 探 索, 减 少 射 频 器 件 调 试 难 度 和 调 试 时 间 (3)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提 高 生 产 加 工 效 率 发 行 人 通 过 新 产 品 工 艺 的 开 发, 优 化 合 并 部 分 生 产 工 序, 加 速 产 品 升 级, 降 158

160 低 零 部 件 组 装 难 度,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在 对 基 站 天 线 核 心 部 件 移 相 器 结 构 工 艺 的 改 进 上, 将 功 分 器 和 移 相 器 集 成, 减 少 焊 点, 降 低 零 部 件 装 配 难 度 ; 在 对 基 站 天 线 核 心 部 件 振 子 结 构 进 行 工 艺 改 进, 便 于 与 电 缆 进 行 焊 接, 缩 短 焊 接 时 间 (4) 采 用 外 协 加 工 方 式, 减 少 生 产 周 期 对 于 表 面 处 理 电 缆 剥 线 反 射 板 和 天 线 罩 打 孔 及 振 子 去 毛 刺 等 加 工 过 程, 在 保 证 生 产 质 量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合 适 的 外 协 厂 商, 减 少 简 单 繁 琐 工 作 的 生 产 线 加 工 过 程,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生 产 周 期 (5) 其 他 解 决 综 合 产 能 不 足 措 施 发 行 人 实 施 精 益 生 产, 通 过 优 化 产 线 设 计 和 物 料 摆 放 减 少 工 人 无 效 动 作 和 等 待 时 间 ( 换 线 等 待 时 间 待 料 等 待 时 间 检 查 等 待 时 间 等 ) 改 善 工 装 夹 具 等 系 统 化 的 手 段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同 时, 通 过 从 研 发 设 计 来 料 制 程 严 格 的 品 质 管 控 措 施, 提 高 产 品 的 一 次 性 合 格 率, 减 少 返 工 和 复 测 另 外, 发 行 人 根 据 生 产 需 求 增 加 生 产 人 员, 通 过 绩 效 考 核 等 方 式 提 高 生 产 积 极 性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发 行 人 生 产 效 率 得 到 明 显 提 高, 在 订 单 日 益 增 加 的 基 础 上 按 计 划 完 成 产 品 生 产 和 交 货, 保 证 市 场 需 求 3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价 格 及 变 动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单 位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 套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单 价 变 动 率 单 价 变 动 率 单 价 变 动 率 单 价 变 动 率 基 站 天 线 1, % 1, % 1, % 1, % 射 频 器 件 % % % % 微 波 天 线 % % % 1, % 其 中,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境 内 外 销 售 平 均 单 价 及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销 量 ( 万 套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境 内 境 外 境 内 境 外 境 内 境 外 境 内 境 外 59, , , , , , , ,

161 平 均 单 价 ( 元 / 套 ) 1, , , , , , , ,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单 价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并 呈 现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各 年 度 销 售 的 产 品 型 号 及 数 量 占 比 国 内 外 市 场 销 售 区 域 不 同 所 综 合 导 致 ; 射 频 器 件 及 微 波 天 线 销 售 单 价 变 动 较 大, 主 要 也 是 受 到 各 年 度 销 售 的 产 品 结 构 不 同 所 导 致, 并 不 违 背 整 个 行 业 发 展 的 价 格 趋 势 一 般 来 讲, 同 一 型 号 产 品 价 格 基 本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新 开 发 的 技 术 水 平 高 的 产 品 价 格 明 显 高 于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的 普 通 产 品, 4G 产 品 价 格 会 高 于 2G 3G 产 品, 国 外 销 售 产 品 价 格 也 一 般 会 高 于 国 内 产 品 价 格 从 整 个 行 业 角 度 分 析, 公 司 的 产 品 价 格 与 行 业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基 本 相 同 4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1) 销 售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年 份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内 容 销 售 金 额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中 兴 通 讯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21, % 中 国 电 信 基 站 天 线 等 17, % 诺 基 亚 基 站 天 线 等 8, %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基 站 天 线 等 7, % 中 国 移 动 基 站 天 线 室 分 天 线 等 7, % 合 计 - 61, % 中 兴 通 讯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22, % 俄 罗 斯 瑞 科 基 站 天 线 等 20, % 中 国 移 动 基 站 天 线 室 分 天 线 等 17, % 华 为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15, % 诺 基 亚 基 站 天 线 等 15, % 合 计 - 90, % 中 国 移 动 基 站 天 线 室 分 天 线 等 16, % 华 为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6, % 俄 罗 斯 瑞 科 基 站 天 线 等 5, % 印 尼 信 业 基 站 天 线 等 4, % 中 兴 通 讯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等 4, % 合 计 - 37, %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等 10, % 印 尼 信 业 基 站 天 线 等 9, % 中 国 移 动 基 站 天 线 室 分 天 线 等 7, % 160

162 华 为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等 6, % 诺 基 亚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等 5, % 合 计 - 39, % 注 1: 对 中 国 移 动 华 为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诺 基 亚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集 团 内 部 企 业 合 并 计 算 ; 注 2:2013 年,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客 户 为 俄 罗 斯 瑞 科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客 户 为 俄 罗 斯 MTC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单 个 客 户 的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销 售 总 额 的 50%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的 情 况 ( 五 )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的 供 应 公 司 产 品 种 类 繁 多, 且 更 新 换 代 较 快, 因 此 采 购 零 部 件 种 类 较 多 且 规 格 变 动 较 大 采 购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五 金 件 线 路 板 (PCB) 电 缆 接 头 电 子 元 器 件 等, 公 司 通 过 合 格 供 应 商 管 理 及 供 应 商 之 间 比 价 等 方 式 进 行 原 材 料 采 购 公 司 产 品 的 能 源 供 应 主 要 为 电 力, 占 成 本 比 例 较 小 2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耗 用 金 额 及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主 要 原 材 料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五 金 件 12, % 18, % 6, % 4, % 线 路 板 4, % 7, % 3, % 2, % 电 缆 3, % 6, % 3, % 3, % 塑 胶 件 2, % 3, % 1, % 1, % 接 头 3, % 5, % 2, % 2, % 型 材 4, % 5, % 2, % 1, % 金 属 材 料 1, % 2, % 1, % % 电 力 % % % % 3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耗 用 单 价 及 变 动 情 况 主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单 价 变 动 率 单 价 变 动 率 单 价 变 动 率 单 价 五 金 件 ( 元 / 个 ) % % % 0.29 线 路 板 ( 元 / 个 ) % % %

163 要 原 材 料 塑 胶 件 ( 元 / 个 ) % % % 0.24 电 缆 ( 元 / 米 ) % % % 6.81 接 头 ( 元 / 个 ) % % % 7.51 型 材 ( 元 / 个 ) % % % 金 属 材 料 ( 元 /kg) % % % 电 力 ( 元 / 度 ) % % %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耗 用 数 量 及 变 动 情 况 主 要 原 材 料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数 量 变 动 率 数 量 变 动 率 数 量 变 动 率 数 量 五 金 件 ( 万 个 ) 线 路 板 ( 万 个 ) 塑 胶 件 ( 万 个 ) 电 缆 ( 万 米 ) 接 头 ( 万 个 ) 型 材 ( 万 个 ) 金 属 材 料 (kg) 25, % 39, % 17, % 17, % % % , % 25, % 9, % 7, % 1, % % % % % % % % , % 1,208, % 721, % 621, 电 力 ( 万 度 ) % % % 主 要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 万 元 ) 额 的 比 例 江 门 市 鸿 爱 斯 表 面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五 金 件 型 材 等 2, % 广 州 健 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缆 接 头 等 2, %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五 金 件 型 材 等 2, % 吉 安 市 华 阳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线 路 板 等 2, % 广 东 兴 达 鸿 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线 路 板 等 1, % 2015 年 江 苏 华 兴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接 头 天 线 罩 等 1, % 1-9 月 深 圳 市 兆 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电 机 等 1, % 中 山 市 永 信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型 材 等 1, % 珠 海 汉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缆 等 1, % 江 苏 龙 诚 玻 璃 钢 有 限 公 司 天 线 罩 等 1, % 合 计 - 17, % 2014 年 度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五 金 件 型 材 等 4, % 162

164 2013 年 2012 年 广 东 兴 达 鸿 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线 路 板 3, % 广 州 健 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缆 接 头 等 2, % 珠 海 汉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缆 2, % 吉 安 市 华 阳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线 路 板 2, % 江 门 市 鸿 爱 斯 表 面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五 金 件 表 面 处 理 等 2, % 中 山 市 共 享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型 材 五 金 件 等 2, % 中 山 市 神 湾 镇 荣 盛 华 五 金 模 具 厂 五 金 件 振 子 等 1, % 广 州 华 烽 方 宇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接 头 连 接 线 等 1, % 广 州 台 巨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五 金 件 振 子 等 1, % 合 计 - 24, % 广 东 兴 达 鸿 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线 路 板 3, %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五 金 件 型 材 等 1, % 珠 海 汉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缆 1, % 深 圳 金 信 诺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缆 1, % 佛 山 南 海 桃 园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型 材 金 属 材 料 等 1, % 深 圳 市 艾 诺 信 射 频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线 路 板 及 配 件 等 % 广 州 致 远 合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金 属 材 料 % 上 海 鸣 志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电 机 等 % 广 东 艺 华 不 锈 钢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型 材 金 属 材 料 等 % 广 州 华 烽 方 宇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接 头 及 配 件 等 % 合 计 - 13, % 珠 海 汉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缆 2, % 广 东 兴 达 鸿 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线 路 板 1, % 广 东 艺 华 不 锈 钢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型 材 金 属 材 料 等 % 深 圳 金 信 诺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缆 等 %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五 金 件 型 材 等 % 中 山 市 星 宏 塑 料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塑 胶 件 等 % 文 成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线 路 板 等 % 中 山 市 神 弯 镇 荣 盛 华 五 金 模 具 厂 五 金 件 振 子 等 % 广 东 大 洋 铝 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型 材 金 属 材 料 等 % 苏 州 市 泰 和 制 管 有 限 公 司 天 线 罩 % 合 计 - 9, % 注 :2013 年, 新 增 主 要 供 应 商 为 佛 山 南 海 桃 园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艾 诺 信 射 频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新 增 主 要 供 应 商 为 苏 州 波 发 特 电 子 科 技 公 司 江 门 市 鸿 爱 斯 表 面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共 享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新 增 主 要 供 应 商 为 深 圳 市 兆 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华 兴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永 信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对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采 购 总 额 的 50%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163

165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无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的 情 况 6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情 况 (1)2015 年 1-9 月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情 况 : 项 目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五 金 件 线 路 板 电 缆 塑 胶 件 接 头 型 材 江 门 市 鸿 爱 斯 表 面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2, %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1, % 中 山 市 众 腾 精 密 五 金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健 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百 世 盈 科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5, % 吉 安 市 华 阳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 广 东 兴 达 鸿 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 % 深 圳 市 艾 诺 信 射 频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佳 信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文 成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4, % 广 州 健 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珠 海 汉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无 锡 全 信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金 信 诺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金 贝 尔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3, % 中 山 市 星 宏 塑 料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力 腾 模 具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宏 盛 塑 胶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 丹 阳 市 华 美 五 金 塑 料 厂 % 中 山 市 小 榄 镇 明 宙 塑 料 电 器 厂 % 小 计 1, % 广 州 健 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常 州 市 新 盛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华 兴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华 烽 方 宇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镇 江 南 方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2, % 中 山 市 永 信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1, % 中 山 市 国 亿 五 金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江 门 市 鸿 爱 斯 表 面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通 信 研 究 所 ( 中 国 电 子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七 研 究 所 ) % 164

166 金 属 材 料 中 山 市 共 享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2, % 广 州 致 远 合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国 发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四 会 市 辉 煌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弘 星 威 焊 锡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翰 华 锡 业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1, % (2)2014 年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情 况 : 项 目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4, % 江 门 市 鸿 爱 斯 表 面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2, % 五 金 件 广 州 台 巨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1, % 东 莞 市 东 晓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远 誉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9, % 广 东 兴 达 鸿 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3, % 吉 安 市 华 阳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 线 路 板 深 圳 市 艾 诺 信 射 频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佳 信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文 成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7, % 珠 海 汉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广 州 健 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电 缆 深 圳 金 信 诺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宏 森 电 缆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6, % 中 山 市 星 宏 塑 料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 丹 阳 市 华 美 五 金 塑 料 厂 % 塑 胶 件 中 山 市 小 榄 镇 明 宙 塑 料 电 器 厂 % 赣 州 禾 盈 通 用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力 腾 模 具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2, % 江 苏 正 恺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常 州 市 新 盛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接 头 慈 溪 市 永 达 通 讯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华 烽 方 宇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健 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4, % 165

167 型 材 金 属 材 料 中 山 市 共 享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1, % 佛 山 南 海 桃 园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 佛 山 市 南 海 德 展 钣 金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国 亿 五 金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大 洋 铝 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3, % 广 州 致 远 合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1, % 中 山 翰 华 锡 业 有 限 公 司 % 重 庆 泰 欧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国 发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弘 星 威 焊 锡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2, % (3)2013 年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情 况 : 项 目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1, % 中 山 市 宝 瑞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五 金 件 东 莞 市 东 晓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佛 山 市 南 海 德 展 钣 金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神 湾 镇 荣 盛 华 五 金 模 具 厂 % 小 计 3, % 广 东 兴 达 鸿 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3, % 深 圳 市 艾 诺 信 射 频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 线 路 板 中 山 市 文 成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强 达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佳 信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4, % 珠 海 汉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深 圳 金 信 诺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电 缆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健 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穗 榕 同 轴 电 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3, % 中 山 市 小 榄 镇 明 宙 塑 料 电 器 厂 % 丹 阳 市 华 美 五 金 塑 料 厂 % 塑 胶 件 中 山 市 星 宏 塑 料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 赣 州 禾 盈 通 用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宏 盛 塑 胶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1, % 接 头 江 苏 华 兴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镇 江 东 恒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166

168 型 材 金 属 材 料 江 苏 正 恺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慈 溪 市 永 达 通 讯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华 烽 方 宇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2, % 佛 山 南 海 桃 园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1, % 广 东 艺 华 不 锈 钢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大 洋 铝 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佛 山 市 南 海 德 展 钣 金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国 亿 五 金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2, % 广 州 致 远 合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国 发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艺 华 不 锈 钢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大 洋 铝 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华 能 有 色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1, % (4)2012 年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情 况 : 项 目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中 山 市 晨 创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东 明 不 锈 钢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 五 金 件 中 山 市 力 能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东 莞 洲 亮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神 湾 镇 荣 盛 华 五 金 模 具 厂 % 小 计 2, % 广 东 兴 达 鸿 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 % 中 山 市 文 成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 线 路 板 深 圳 市 强 达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佳 信 电 路 板 有 限 公 司 % 东 和 商 用 精 密 电 子 ( 中 山 )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2, % 珠 海 汉 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深 圳 金 信 诺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电 缆 江 苏 通 光 电 子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三 盈 永 欣 通 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正 恺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3, % 中 山 市 星 宏 塑 料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 塑 胶 件 中 山 市 小 榄 镇 明 宙 塑 料 电 器 厂 % 丹 阳 市 华 美 五 金 塑 料 厂 % 东 莞 市 汩 天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167

169 接 头 型 材 金 属 材 料 中 山 市 嘉 龙 塑 胶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1, % 江 苏 华 兴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华 烽 方 宇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慈 溪 市 科 蒙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正 恺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常 州 市 武 进 凤 市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1, % 广 东 艺 华 不 锈 钢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大 洋 铝 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佛 山 市 南 海 德 展 钣 金 有 限 公 司 % 佛 山 南 海 桃 园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华 能 有 色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1, % 广 州 致 远 合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大 洋 铝 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市 华 能 有 色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艺 华 不 锈 钢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金 邦 有 色 合 金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 ( 六 ) 产 品 出 口 情 况 1 公 司 产 品 的 出 口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国 外 市 场, 产 品 销 往 全 球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产 品 出 口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其 他 年 度 占 出 口 占 出 口 占 出 口 占 出 口 出 口 额 出 口 额 出 口 额 出 口 额 额 比 例 额 比 例 额 比 例 额 比 例 2015 年 1-9 月 14, % 2, % 1, % 1, % 2014 年 34, % 6, % 2, % 2, % 2013 年 20, % 1, % % 2, % 2012 年 24, % 2, % % 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的 出 口 国 家 和 地 区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出 口 国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68

170 (%) (%) (%) (%) 俄 罗 斯 , , 欧 盟 6, , , , 印 尼 1, , , , 日 本 , , , 美 国 1, , , , 巴 西 - - 1, 尼 日 利 亚 埃 及 南 非 阿 联 酋 土 耳 其 1, 香 港 新 加 坡 秘 鲁 阿 根 廷 斯 里 兰 卡 墨 西 哥 越 南 印 度 叙 利 亚 哥 伦 比 亚 厄 瓜 多 尔 柬 埔 寨 缅 甸 2, 澳 大 利 亚 2, , 坦 桑 尼 亚 莫 桑 比 克 其 他 , , 合 计 20, , , , 产 品 进 口 国 的 进 口 政 策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的 主 要 出 口 国 包 括 印 尼 俄 罗 斯 日 本 阿 联 酋 埃 及 欧 盟 美 国 印 度 墨 西 哥 斯 里 兰 卡 南 非 巴 西 等 国 家, 上 述 国 家 对 于 通 信 设 备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情 况 如 下 : (1) 印 度 尼 西 亚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印 尼 进 口 的 通 讯 产 品 必 须 由 进 口 方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以 及 海 关 检 验 (2) 俄 罗 斯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每 一 款 或 者 系 列 的 天 线 型 号 必 须 取 得 由 联 169

171 邦 通 信 局 颁 发 的 入 网 证 (Delcaration of Compliance ) (3) 日 本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对 天 线 和 射 频 无 源 器 件 等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没 有 强 制 性 认 证 要 求 (4) 阿 联 酋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阿 联 酋 是 个 实 行 自 由 贸 易 的 国 家,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没 有 贸 易 壁 垒 (5) 埃 及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对 于 天 线 产 品, 埃 及 没 有 强 制 性 认 证 等 限 制, 只 要 天 线 通 过 当 地 运 营 商 的 在 网 测 试 就 可 以 进 口 (6) 欧 盟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RoHS 是 由 欧 盟 立 法 制 定 的 一 项 强 制 性 标 准, 它 的 全 称 是 关 于 限 制 在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中 使 用 某 些 有 害 成 分 的 指 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该 标 准 已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主 要 用 于 规 范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的 材 料 及 工 艺 标 准, 使 之 更 加 有 利 于 人 体 健 康 及 环 境 保 护 (7) 美 国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网 络 设 备 构 建 系 统 ( NEBS,Network Equipment-Building System) 认 证 普 遍 被 美 国 电 信 运 营 商 所 要 求, 客 观 上 是 电 信 设 备 进 入 美 国 市 场 的 通 行 证 该 认 证 从 安 全 电 磁 兼 容 和 环 境 可 靠 性 等 方 面 对 电 信 设 备 提 出 了 严 格 要 求 另 外, 许 多 无 线 电 应 用 产 品 通 讯 产 品 和 数 字 产 品 要 进 入 美 国 市 场, 都 要 求 联 邦 通 讯 委 员 会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的 认 可 (8) 印 度 : 从 2009 年 3 月 2 日 起, 印 度 对 无 线 通 讯 设 备 ( 包 括 特 高 频 超 高 频 和 微 波 通 讯 设 备 ) 实 行 进 口 许 可 证 管 理, 未 获 得 印 度 通 讯 和 信 息 技 术 部 无 线 计 划 和 协 调 委 员 会 (WPC) 进 口 许 可 的, 禁 止 进 口 (9) 墨 西 哥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出 口 到 墨 西 哥 的 规 定 产 品 都 必 须 获 得 权 威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符 合 性 验 证 证 书, 且 办 理 清 关 各 项 手 续 墨 西 哥 只 认 可 本 国 的 安 全 标 志, 只 有 经 认 可 的 墨 西 哥 实 验 室 才 可 以 开 展 测 试 服 务, 且 颁 发 NOM 证 书 无 线 和 有 线 通 讯 设 备 产 品 必 须 经 过 墨 西 哥 电 信 监 管 机 构 (Cofetel) 的 认 证 和 备 案 (10) 斯 里 兰 卡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作 为 WTO 成 员 国, 电 信 市 场 相 对 开 放, 没 有 技 术 性 限 制 (11) 南 非 无 线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针 对 出 口 南 非 市 场 的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需 要 向 南 非 独 立 通 信 局 (Independent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 South Africa, 简 称 ICASA) 进 行 型 号 认 证 申 请, 审 核 通 过 才 能 销 售 南 非 ICASA 认 证 只 能 颁 发 170

172 给 南 非 本 地 的 注 册 公 司 或 代 表 机 构, 因 此 国 内 厂 家 申 请 ICASA 一 般 由 当 地 进 口 商 来 进 行, 但 测 试 可 以 在 国 内 完 成 (12) 巴 西 通 信 产 品 进 口 政 策 : 巴 西 政 府 规 定, 任 何 通 讯 产 品 必 须 交 由 巴 西 通 讯 管 理 局 认 可 的 检 验 所 测 验, 检 验 合 格 后 发 出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产 品 生 产 商 和 贸 易 商 凭 此 证 明 向 巴 西 通 讯 管 理 局 申 请 认 证, 之 后 才 能 出 售 产 品 并 且, 产 品 通 过 巴 西 通 讯 管 理 局 认 证 后, 必 须 交 予 巴 西 各 大 电 话 服 务 公 司 如 Telemar Brasil Telecom 及 Telefonica 等 技 术 部 门 测 试, 经 测 试 合 格 并 提 出 维 修 保 证 后 才 能 列 入 通 讯 公 司 的 合 格 供 货 商 名 单 ( 七 ) 环 境 保 护 与 安 全 生 产 1 环 境 保 护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不 属 于 高 污 染 行 业, 生 产 过 程 基 本 上 是 物 理 过 程 公 司 现 持 有 北 京 恩 格 威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19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05313E20111R1L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建 立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标 准 (GB/T /ISO14001:2004) 要 求 公 司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规 和 标 准, 制 定 了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噪 声 管 理 程 序 等 规 范 文 件 公 司 行 政 部 负 责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日 常 监 测 和 检 查, 编 制 污 染 档 案, 每 年 定 期 由 行 政 部 会 同 其 他 部 门 或 聘 请 专 业 检 测 机 构 对 公 司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检 测, 包 括 污 水 测 量 车 间 废 气 测 量 噪 声 测 量 等 公 司 通 过 净 化 水 池 对 生 产 生 活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 车 间 安 装 了 相 关 除 尘 系 统 以 减 少 工 作 区 的 烟 尘 ;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噪 声 源 进 行 减 振 处 理 设 置 厂 区 绿 化 带 免 费 发 放 耳 塞 选 用 隔 音 效 果 较 好 的 塑 钢 窗 户 等 方 式 减 少 噪 音 影 响 2 安 全 生 产 根 据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各 类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制 订 了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的 相 关 预 防 措 施, 加 强 对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岗 位 技 术 培 训 ;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要 求 员 工 严 格 按 规 程 操 作, 在 确 保 系 统 稳 定 运 行 的 同 时, 保 证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171

173 中 山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 公 司 及 通 宇 技 术 能 够 遵 守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没 因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六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及 成 新 率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类 别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8, , % 机 器 设 备 13, , % 运 输 设 备 %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2, % 合 计 24, , % 序 号 2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1) 主 要 研 发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研 发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数 量 原 值 成 新 率 分 布 状 况 是 否 设 定 他 项 权 利 1 网 络 分 析 仪 % 通 宇 通 讯 否 2 SATIMO 设 备 % 通 宇 通 讯 否 3 天 线 测 试 台 % 通 宇 通 讯 否 4 信 号 源 % 通 宇 通 讯 否 米 立 式 车 床 % 通 宇 通 讯 否 6 3 吨 振 动 台 % 通 宇 通 讯 否 (2)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序 号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数 量 原 值 成 新 率 分 布 状 况 1 网 络 分 析 仪 225 3, % 通 宇 通 讯 / 通 宇 技 术 是 否 设 定 他 项 权 利 否 172

174 2 互 调 仪 75 1, % 通 宇 通 讯 否 3 BROTHER 数 控 钻 孔 攻 丝 中 心 % 通 宇 技 术 否 4 全 自 动 剥 线 机 % 通 宇 通 讯 否 5 压 铸 机 % 通 宇 技 术 否 3 房 屋 建 筑 物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证 书 号 码 地 址 1 通 宇 通 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集 中 第 号 新 建 区 2 通 宇 通 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集 中 第 号 新 建 区 3 通 宇 通 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集 中 第 号 新 建 区 4 通 宇 通 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集 中 第 号 新 建 区 5 通 宇 通 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集 中 第 号 新 建 区 6 通 宇 技 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东 第 号 镇 东 二 路 1 号 7 通 宇 技 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东 第 号 镇 东 二 路 1 号 8 通 宇 技 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东 第 号 镇 东 二 路 1 号 9 通 宇 技 术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东 第 号 镇 东 二 路 1 号 建 筑 面 积 土 地 (m2) 类 型 他 项 权 利 9, 出 让 无 5, 出 让 无 1, 出 让 无 26, 出 让 无 7, 出 让 无 10, 出 让 无 4, 出 让 无 4, 出 让 无 7, 出 让 无 ( 二 )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建 立 有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对 所 拥 有 的 商 标 权 专 利 权 著 作 权 技 术 秘 密 以 及 其 它 与 智 力 成 果 相 关 的 权 利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及 保 护 按 照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设 有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商 标 专 利 等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包 括 专 利 查 新 专 利 监 控 与 反 馈 专 利 申 报 与 沟 通 等, 并 与 地 方 科 技 行 政 部 门 保 持 紧 密 配 合, 积 极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与 管 理 工 作, 为 公 司 科 技 创 新 与 业 务 拓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保 障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各 项 商 标 专 利 的 有 效 期 限 和 法 律 状 态 如 下 : 1 商 标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18 项 商 标, 包 括 我 国 境 内 4 项, 境 外 14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73

175 序 号 国 别 注 册 证 号 类 别 注 册 有 效 期 商 标 权 属 法 律 状 态 1 中 国 中 国 中 国 中 国 中 国 香 港 印 度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TYCOMMUNICATIONS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TY COMMUNICATIONS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7 日 本 等 ( 注 ) 至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8 美 国 至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9 印 尼 IDM 至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10 德 国 法 国 至 至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12 英 国 瑞 典 日 本 西 班 牙 澳 大 利 亚 芬 兰 美 国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TONGYU 通 宇 通 讯 有 效 注 : 按 照 马 德 里 国 际 商 标 进 行 注 册, 该 商 标 在 日 本 澳 大 利 亚 新 加 坡 西 班 牙 瑞 典 越 南 美 国 法 国 德 国 受 到 保 护 2 专 利 174

176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国 内 专 利 87 项, 其 中 30 项 发 明 专 利,41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16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 另 外, 公 司 2015 年 取 得 美 国 专 利 2 项 (1) 发 明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申 请 日 期 有 效 期 专 利 权 人 法 律 状 态 1 一 种 双 频 双 极 化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 一 种 一 体 化 设 计 的 宽 频 双 向 辐 射 天 线 3 等 相 差 分 多 路 复 合 移 相 器 小 型 化 TD-SCDMA 电 4 调 智 能 天 线 移 相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通 宇 有 限 专 利 权 维 持 5 一 种 基 于 介 质 加 载 的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6 移 相 器 模 块 一 种 GPS 接 收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7 一 种 宽 频 双 极 化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8 一 种 耦 合 式 空 气 传 输 天 线 结 构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9 一 种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0 一 种 宽 带 的 双 极 化 天 线 单 元 11 一 种 有 源 一 体 化 天 线 系 统 12 一 种 宽 带 高 性 能 双 极 化 辐 射 单 元 及 天 线 13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馈 电 网 络 一 种 包 含 RCU 控 制 电 14 路 的 新 型 智 能 天 线 耦 合 校 准 网 络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5 一 种 微 波 合 路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6 一 种 宽 带 双 极 化 天 线 单 元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7 多 阵 列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8 调 宽 节 频 装 双 置 极 化 定 向 辐 射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9 单 元 及 天 线 一 种 双 频 双 极 化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0 一 种 基 站 天 线 振 子 的 监 测 方 法 系 统 及 集 年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设 计 院 有 专 利 权 维 持 成 监 测 设 备 限 公 司 通 宇 21 一 种 双 系 统 共 天 馈 基 通 讯 年 通 宇 通 讯 站 天 线 专 利 权 维 持 22 一 种 宽 频 合 路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3 一 种 天 线 系 统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75

177 24 室 内 双 极 化 全 向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专 利 权 维 持 公 司 25 一 种 多 制 式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6 辐 射 装 置 及 基 于 辐 射 装 置 的 阵 列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7 腔 体 滤 波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微 波 通 讯 系 统 及 其 紧 凑 四 通 转 换 器 一 种 具 有 多 重 边 界 的 天 线 装 置 及 其 反 射 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0 基 站 天 线 馈 电 网 络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注 : 以 上 专 利 有 效 期 为 自 申 请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2)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序 号 名 称 专 利 号 申 请 日 有 效 期 专 利 权 人 法 律 状 态 1 一 种 双 极 化 板 状 定 向 基 站 天 线 辐 射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 一 体 化 设 计 的 多 频 辐 射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 一 种 宽 频 带 全 波 对 称 振 子 天 线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4 一 种 天 线 辐 射 单 元 年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通 专 利 权 维 持 宇 有 限 5 一 种 电 调 天 线 的 射 频 拉 远 设 备 及 集 成 该 射 频 拉 远 设 备 的 电 调 天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线 6 一 种 宽 带 单 极 化 天 线 单 元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7 天 线 用 低 损 耗 功 分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8 一 种 共 轴 双 频 双 极 化 基 站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9 一 种 耦 合 式 空 气 传 输 天 线 结 构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0 一 种 宽 频 双 极 化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76

178 辐 射 单 元 及 天 线 一 种 微 波 天 线 的 馈 源 及 微 波 天 线 一 种 间 距 可 调 的 多 入 多 出 天 线 一 种 定 向 天 线 反 射 底 板 装 置 一 种 双 极 化 八 木 天 线 装 置 同 轴 一 体 化 射 频 信 号 隔 离 器 一 种 宽 频 带 微 波 天 线 馈 源 一 种 微 波 通 信 抛 物 面 天 线 挂 架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同 步 调 节 装 置 及 其 多 阵 列 校 零 机 构 一 种 一 体 化 设 计 的 有 源 天 线 散 热 器 单 点 馈 电 双 频 缝 隙 天 线 单 点 馈 电 双 频 圆 极 化 混 合 天 线 基 于 法 布 里 谐 振 腔 原 理 的 平 行 板 天 线 一 种 照 明 灯 具 型 隐 蔽 天 线 单 点 馈 电 双 频 混 合 天 线 一 种 结 构 紧 凑 滤 波 装 置 一 种 矩 形 波 导 极 化 旋 转 器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7 一 种 移 相 装 置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8 一 种 微 蜂 窝 基 站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一 种 基 站 天 线 辐 射 振 子 一 种 空 气 带 状 线 功 分 器 X 年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1 一 种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2 电 调 天 线 调 节 装 置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3 三 频 合 路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4 四 频 合 路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5 低 互 调 四 端 口 双 工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6 新 型 调 谐 冲 压 盖 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77

179 37 一 种 零 点 相 位 可 调 的 混 合 模 双 工 器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8 一 种 移 相 器 传 动 装 置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9 一 种 陈 列 天 线 幅 相 探 测 系 统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40 新 型 基 站 天 线 元 件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41 一 种 天 线 防 护 端 盖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注 : 以 上 专 利 有 效 期 为 自 申 请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3)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序 号 名 称 专 利 号 申 请 日 有 效 期 专 利 权 人 法 律 状 态 1 室 内 分 布 系 统 天 线 外 罩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2 室 分 天 线 外 罩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3 基 站 天 线 外 罩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4 全 向 室 内 分 布 系 统 天 线 外 罩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5 微 蜂 窝 基 站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6 无 线 覆 盖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7 多 端 口 多 入 多 出 系 统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8 网 卡 天 线 X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9 无 线 覆 盖 天 线 (WIFI)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0 无 线 网 卡 天 线 ( 粘 贴 式 )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1 车 载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定 向 壁 挂 天 线 (LTE 双 宽 频 双 极 化 ) 全 向 吸 顶 天 线 (LTE 双 宽 频 双 极 化 ) 天 线 ( 一 种 宏 站 定 向 太 阳 能 型 美 化 ) 天 线 ( 一 种 宏 站 定 向 空 调 型 美 化 )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16 吸 顶 天 线 年 通 宇 通 讯 专 利 权 维 持 注 : 以 上 专 利 有 效 期 为 自 申 请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4) 国 外 专 利 公 司 2015 年 取 得 2 项 美 国 专 利 其 中 : 专 利 名 称 为 compact four way 178

180 tranceducer for dual polorization communication system, 专 利 申 请 日 为 2013 年 3 月 8 日, 授 权 日 为 2015 年 1 月 27 日 ; 专 利 名 称 为 radiation element for antenna, 专 利 申 请 日 为 2012 年 3 月 13 日, 授 权 日 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 3 土 地 使 用 权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证 书 号 码 地 址 面 积 (m2) 终 止 日 期 用 途 取 得 方 式 抵 押 情 况 1 通 宇 通 讯 中 府 国 用 (2011) 第 号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集 中 新 建 区 21, 工 业 出 让 无 2 通 宇 通 讯 中 府 国 用 (2010) 第 号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集 中 新 建 区 10, 工 业 出 让 无 3 通 宇 技 术 中 府 国 用 (2010) 第 号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小 引 村 义 学 村 56, 工 业 出 让 无 4 软 件 著 作 权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证 书 号 证 书 时 间 电 调 天 线 控 制 系 统 客 户 端 软 件 [ACSClient 系 列 ]V1.0 通 宇 电 调 天 线 远 程 控 制 系 统 [TY-RCUB20]V1.1 通 宇 塔 顶 放 大 器 软 件 [TY-TMA 系 列 ]V1.0 通 宇 电 调 天 线 远 程 控 制 单 元 软 件 [TY-RCUB20]V1.1 通 宇 手 持 控 制 器 软 件 [TY-HCUB20]V1.0 方 向 图 编 辑 软 件 [PatPro]V 通 宇 技 术 指 标 系 统 [AutoSpec]V 基 于 AISG 的 手 持 控 制 器 嵌 入 式 软 件 V1.0 基 于 AISG 的 ALD 控 制 软 件 V1.0 基 于 AISG 的 电 调 天 线 控 制 单 元 RCU 嵌 入 式 软 件 V1.0 基 于 AISG 的 塔 顶 放 大 器 TMA 嵌 入 式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著 作 权 人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通 宇 通 讯 179

181 5 作 品 登 记 证 书 公 司 的 一 种 带 阻 滤 波 器 及 其 各 种 部 件 产 品 设 计 图 作 品 已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在 国 家 版 权 局 办 理 了 作 品 登 记, 登 记 号 : 国 作 登 字 2016 J , 作 品 类 别 : 图 形 作 品, 创 作 完 成 时 间 :2014 年 12 月 11 日, 首 次 发 表 时 间 :2014 年 12 月 16 日 七 公 司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生 产 技 术 情 况 ( 一 )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随 着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的 技 术 演 进, 多 方 面 影 响 着 基 站 天 线 技 术 的 应 用 及 发 展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科 技 创 新,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掌 握 了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如 多 制 式 共 用 天 线 技 术 宽 带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技 术 超 宽 带 双 极 化 辐 射 单 元 技 术 TD 宽 带 智 能 天 线 技 术 等 技 术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线 基 站 天 线 核 心 技 术 多 制 式 共 用 天 线 技 术 宽 带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技 术 宽 带 集 成 化 移 相 器 技 术 宽 带 高 幅 相 稳 定 性 移 相 器 技 术 高 性 能 双 极 化 辐 射 单 元 技 术 超 宽 带 双 极 化 辐 射 单 元 技 术 超 宽 带 双 频 双 极 化 共 轴 天 线 平 台 技 术 TDD 宽 带 及 独 立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或 者 达 到 的 目 标 解 决 紧 凑 空 间 下 的 多 阵 列 布 局 及 电 磁 兼 容 技 术, 广 泛 应 用 到 多 频 多 制 式 基 站 天 线 中 结 构 紧 凑, 超 宽 带 宽 等 阻 抗 移 相, 插 入 损 耗 低, 广 泛 应 用 到 各 类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中 基 于 分 布 式 移 相 器 原 理, 将 部 分 移 相 器 和 功 分 器 集 成, 结 构 紧 凑, 超 宽 带 宽, 布 局 灵 活, 已 批 量 应 用 于 日 本 圆 筒 天 线 项 目 功 分 移 相 一 体 设 计, 并 在 各 输 出 端 口 增 加 隔 离 设 计 技 术, 降 低 各 端 口 间 相 互 影 响, 大 幅 提 高 各 输 出 端 口 幅 相 稳 定 性, 确 保 波 束 赋 形 性 能 增 益 交 叉 极 化 等 性 能 明 显 高 于 常 规 设 计 辐 射 单 元, 其 他 关 键 指 标 均 不 低 于 常 规 设 计 辐 射 单 元, 已 广 泛 应 用 到 低 频 及 双 频 天 线 系 列 中 工 作 频 率 为 1710~2690MHz, 覆 盖 了 DCS1800 PCS1900 UMTS2100 LTE2600 等 主 流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现 已 批 量 应 用 于 LTE 系 列 单 频 天 线 中 低 频 工 作 频 率 为 698~960MHz, 高 频 工 作 频 率 为 1710~2690MHz, 覆 盖 了 几 乎 所 有 主 流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天 线 以 共 轴 方 式 排 列, 宽 度 尺 寸 小 且 性 能 优 越 基 于 超 宽 带 双 极 化 辐 射 单 元 和 移 相 器 技 术, 实 现 覆 盖 TDD 的 F A 及 D 的 宽 频 预 置 固 定 倾 角 和 电 调 倾 角 天 线, 实 现 3G 或 4G 灵 活 独 立 组 网 应 用 并 可 通 过 内 置 小 型 化 低 插 损 合 路 器 不 同 制 式 独 立 控 制 电 倾 角, 实 现 3G 和 4G 共 存 共 用 180

182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超 宽 带 三 频 双 极 化 Side by side 天 线 平 台 技 术 超 宽 带 多 端 口 双 极 化 天 线 平 台 低 互 调 智 能 天 线 技 术 差 分 移 相 及 功 分 一 体 化 网 络 技 术 RCU 天 线 一 体 化 设 计 技 术 内 置 合 路 独 立 电 调 技 术 三 扇 区 多 频 电 调 天 线 集 成 技 术 兼 容 AISG1.1 /2.0 协 议 的 远 程 电 调 技 术 高 增 益 塔 顶 放 大 器 技 术 抗 干 扰 模 块 技 术 介 质 滤 波 器 技 术 高 性 能 RRU 滤 波 器 技 术 超 宽 带 合 路 器 技 术 镁 合 金 新 型 材 料 应 用 多 频 塔 顶 放 大 器 带 阻 滤 波 器 技 术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设 计 技 术 低 频 工 作 频 率 为 MHz, 高 频 工 作 频 率 为 MHz, 通 过 Side by side 阵 列 方 式 实 现, 为 高 频 提 供 较 高 增 益, 覆 盖 了 几 乎 所 有 主 流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基 于 超 宽 带 双 / 三 频 双 极 化 天 线 平 台, 将 天 线 扩 展 为 4 频 5 频 及 6 频, 满 足 多 系 统 及 多 运 营 商 共 站 共 天 线 需 要 基 于 原 有 TD 智 能 天 线 技 术, 采 用 合 理 的 结 构 及 工 艺 设 计, 在 复 杂 结 构 的 条 件 下 实 现 低 互 调 通 过 合 理 设 计, 将 差 分 移 相 器 与 功 分 馈 电 网 络 集 成, 整 体 尺 寸 紧 凑, 批 量 生 产 一 致 性 好, 已 广 泛 应 用 到 多 款 电 调 天 线 中 采 用 RCU 控 制 电 路 驱 动 电 路 传 动 结 构 和 天 线 内 部 结 构 一 体 化 设 计, 可 实 现 内 置 可 插 拔 功 能, 既 做 到 设 计 紧 凑 以 减 少 整 体 体 积, 又 能 做 到 模 块 化 可 插 拔 便 于 维 护 更 换 通 过 在 辐 射 单 元 端 内 置 合 路 器, 用 两 套 独 立 的 馈 电 网 络 馈 电, 实 现 尺 寸 与 宽 频 天 线 相 当, 但 两 种 不 同 制 式 ( 例 如 LTE800M 与 GSM900M) 可 独 立 控 制 电 倾 角, 相 对 于 原 Side by side 方 案, 尺 寸 小 的 同 时, 方 向 图 对 称 性 更 好 集 成 TD-SCDMA CDMA800 GSM900 GSM1800 WCDMA2000 多 个 频 段, 各 频 段 电 下 倾 角 可 通 过 RCU 远 程 独 立 调 节, 为 客 户 节 约 了 选 址 资 源 与 建 站 成 本, 大 大 提 高 了 天 线 覆 盖 范 围 优 化 效 率 兼 容 AISG1.1 /2.0 协 议 的 远 程 电 调 技 术, 包 含 天 线 遥 控 单 元 (RCU) 软 硬 件 手 持 控 制 单 元 (HCU), 并 通 过 了 和 诺 基 亚 爱 立 信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华 为 中 兴 三 星 的 兼 容 性 测 试 高 增 益 塔 放 提 高 了 接 收 信 号 的 灵 敏 度, 扩 大 基 站 的 覆 盖 范 围, 提 高 通 话 质 量, 减 少 通 话 掉 线, 延 长 手 机 电 池 使 用 寿 命 在 现 在 通 信 系 统 中, 存 在 多 个 运 营 商 之 间 的 频 谱 很 近, 造 成 相 互 之 间 的 干 扰 该 技 术 可 以 通 过 抗 干 扰 滤 波 对 干 扰 信 号 进 行 滤 除 介 质 谐 振 管 滤 波 器 具 有 很 高 的 品 质 因 数, 可 以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插 入 损 耗, 特 别 是 在 间 隔 带 比 较 窄 的 情 况 下, 可 做 到 很 高 的 带 外 抑 制 高 性 能 RRU 滤 波 器 可 达 到 高 抑 制, 高 功 率, 低 损 耗, 低 成 本 的 要 求, 提 升 客 户 RRU 的 整 机 性 能 涵 盖 了 CDMA800,GSM900,DCS1800,UMTS2100 和 LTE 等 频 段, 可 实 现 各 种 频 段 的 合 路 分 路 和 实 现 相 互 隔 离 是 低 损 耗 高 隔 离 低 互 调 可 承 受 高 功 率 的 高 性 能 室 外 单 元 镁 合 金 材 料 相 对 于 普 通 铝 材 在 重 量 上 轻 了 约 30%, 材 料 特 性 决 定 了 特 殊 的 加 工 及 表 面 处 理 工 艺, 有 助 于 5G 通 信 系 统 轻 量 化 的 设 计 集 成 化 产 品, 内 置 有 多 路 合 路 和 多 路 放 大 的 功 能, 提 高 多 路 接 收 信 号 的 灵 敏 度 扩 展 基 站 覆 盖 范 围, 更 能 够 减 少 器 件 种 类 降 低 连 接 风 险 使 用 带 阻 滤 波 器 来 设 计, 可 以 阻 止 某 个 频 带 而 使 其 他 频 带 通 过, 结 构 上 简 单, 成 本 上 更 加 便 宜 通 过 对 馈 源 介 质 及 副 反 射 面 的 赋 形, 调 整 馈 源 初 级 辐 射 方 向 图 的 幅 度 和 相 位 分 布, 同 时 结 合 主 反 射 面 曲 线 局 部 微 调 整 技 术 研 究 成 果 的 灵 活 运 用, 实 现 整 机 的 良 好 匹 配 和 方 向 图 近 旁 瓣 的 优 化 目 的, 最 终 达 到 超 高 性 能 ETSI-Class3(C3) 方 向 图 包 络 性 能 水 平 181

183 定 向 耦 合 器 及 紧 凑 型 四 口 耦 合 器 技 术 直 扣 及 分 离 高 隔 离 极 化 分 离 器 设 计 技 术 E-band (60-90GHz) 频 段 FCC/C3 天 线 技 术 高 性 能 双 极 化 微 波 器 件 技 术 应 用 于 单 极 化 热 备 份 系 统 和 双 极 化 双 备 份 的 微 波 高 速 宽 频 系 统 中, 通 过 定 向 耦 合 器 及 极 化 分 离 器 衔 接 互 耦 台 阶 渐 变 过 渡 缝 隙 式 窗 口 耦 合 等 技 术 的 综 合 巧 妙 运 用, 实 现 扩 容 备 份 多 功 能 一 体 化 的 高 匹 配 紧 凑 型 目 标 采 用 框 架 式 设 计, 有 效 减 少 产 品 重 量 及 风 载 特 性, 采 用 波 导 耦 合 窗 技 术 的 波 导 实 现 方 案, 用 于 提 高 XPIC 通 信 系 统 的 信 道 容 量 随 着 LTE 市 场 的 不 断 发 展, 用 于 短 距 离 无 线 通 信 的 小 基 站 系 统 日 益 变 得 广 泛, E-band 系 列 C3 天 线 设 计 目 标 覆 盖 口 径 0.2m- 0.6m 之 间,20dB 以 上 副 瓣 及 大 于 50dB 前 后 比 指 标 要 求, 方 向 图 满 足 ETSI-Class3 及 FCC 标 准 要 求 该 产 品 可 以 为 系 统 链 路 实 现 短 距 离 低 干 扰 传 输 环 境 提 供 保 证, 该 技 术 是 超 高 精 度 反 射 面 表 面 误 差 控 制 技 术 ; 电 大 尺 寸 微 波 天 线 全 波 仿 真 技 术 ; 馈 源 赋 型 设 计 技 术 ; 高 灵 敏 度 高 动 态 范 围 E-band 测 试 技 术 等 顶 尖 技 术 的 综 合 运 用 和 完 美 结 合. 该 产 品 内 置 极 化 分 离 模 块 或 双 极 化 耦 合 功 能, 实 现 双 极 化 双 信 道 同 时 工 作 功 能, 增 加 一 倍 系 统 容 量 同 时 针 对 客 户 设 备 的 不 同 的 接 口 特 征 量 身 定 做 的 配 接 结 构, 具 有 安 装 便 捷 外 观 简 洁 低 损 耗 性 能 等 特 点, 也 避 免 采 用 昂 贵 的 软 波 导 来 连 接 ODU, 降 低 系 统 成 本 造 价 为 目 前 系 统 增 容 的 最 佳 解 决 方 案 之 一 ( 二 ) 正 在 进 行 的 技 术 研 发 情 况 1 基 站 天 线 正 在 进 行 的 技 术 研 发 情 况 由 于 站 址 资 源 的 稀 缺 以 及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快 速 演 进, 多 系 统 共 站 多 系 统 共 天 线 基 站 天 线 的 小 型 化 宽 带 多 频 段 等 要 求 是 当 前 国 内 外 天 线 领 域 的 重 要 研 究 课 题 针 对 以 上 研 究 方 向, 公 司 进 行 的 主 要 技 术 研 发 情 况 如 下 : 正 在 研 发 的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或 者 达 到 的 目 标 所 处 阶 段 超 宽 带 多 频 双 极 化 天 线 低 栅 瓣 技 术 超 宽 带 双 三 频 天 线 技 术 超 宽 带 多 端 口 天 线 技 术 支 持 MIMO 的 超 宽 带 多 阵 列 天 线 技 术 突 破 传 统 双 频 1 低 频 +2 高 频 的 设 计 思 路, 创 造 性 的 使 用 1 低 频 +3 高 频 方 式 解 决 高 频 单 元 间 距 偏 大, 栅 瓣 较 高 问 题, 并 通 过 特 殊 的 电 磁 兼 容 技 术 确 保 S 参 数 特 性 与 方 向 图 特 性 在 原 有 790~960MHz,1710~2690MHz 基 础 之 上 将 低 频 扩 展 至 LTE700M-698MHz, 即 覆 盖 Mhz 超 宽 频 带 天 线 天 线 覆 盖 所 有 主 流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且 天 线 尺 寸 性 能 均 与 扩 频 前 相 当 基 于 超 宽 带 双 频 共 轴 或 三 频 Side by side 平 台, 将 天 线 扩 展 至 4 频 5 频 及 6 频,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好 的 多 系 统 多 运 营 商 共 站 共 天 线 解 决 方 案 天 线 包 含 多 个 790~960MHz 或 MHz,,1710~2690MHz 的 超 宽 带 独 立 阵 列, 由 于 各 阵 列 均 为 超 宽 带, 可 满 足 客 户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制 式 的 使 用 要 求, 为 客 户 节 约 了 选 址 资 源 及 建 站 成 本, 小 批 量 批 量 批 量 批 量 182

184 支 持 Beamforming MIMO 的 超 宽 带 多 阵 列 天 线 技 术 包 括 天 线 电 下 倾 角 电 方 位 角 和 工 参 监 测 在 内 的 智 能 远 程 电 调 天 线 控 制 系 统 紧 凑 型 多 端 口 技 术 TDS/TDL 独 立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技 术 且 各 阵 列 独 立 性 好, 可 支 持 MIMO 技 术 工 作 频 段 为 MHz 或 , 阵 列 间 距 大 于 天 线 最 高 频 率 半 个 波 长, 确 保 整 体 性 能 与 普 通 多 阵 列 天 线 相 当 的 条 件 下 提 供 更 好 的 Beamforming MIMO 性 能 集 成 天 线 电 下 倾 角 电 方 位 角 远 程 电 调 以 及 机 械 下 倾 角 机 械 方 位 角 挂 高 经 纬 度 等 工 参 采 集 监 测 功 能, 通 过 AISG2.0 协 议, 用 内 置 或 外 置 RCU 和 增 强 RAE 模 块 远 程 对 天 线 下 倾 角 和 方 位 角 进 行 监 测 和 调 节 的 天 线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在 更 小 的 宽 度 尺 寸 下 实 现 多 端 口 技 术, 为 天 线 安 装 空 间 受 限 的 客 户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天 线 采 用 小 型 化 宽 带 压 铸 一 体 化 成 型 阵 子, 阵 子 端 后 接 小 型 化 低 插 损 双 频 或 三 频 合 路 器 以 实 现 双 频 或 三 频 独 立 电 调 功 能, 每 列 天 线 含 多 个 合 路 器 单 元, 合 路 器 将 宽 带 射 频 信 号 分 为 两 个 或 三 个 独 立 射 频 信 号 后, 各 路 信 号 分 别 连 接 各 自 移 相 器 及 相 移 功 分 馈 电 网 络, 由 不 同 的 电 机 及 传 动 机 构 进 行 独 立 移 相 控 制, 最 终 得 到 独 立 倾 角 调 整 的 双 频 及 三 频 独 立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能 满 足 TDS/TDL 共 天 线 时, 可 以 独 立 调 节 电 倾 角, 大 大 提 高 了 TDS 和 TDL 网 络 规 划 和 网 络 优 化 的 灵 活 度 1710~2690MHz 已 小 批 量, 3300~3800MHz 正 在 开 发 产 品 开 发 小 批 量 双 频 已 批 量, 三 频 正 在 开 发 2 正 在 从 事 的 射 频 器 件 技 术 研 发 情 况 正 在 研 发 的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或 者 达 到 的 目 标 所 处 阶 段 塑 料 腔 体 工 艺 技 术 小 型 化 滤 波 器 技 术 功 率 互 调 S 参 数 一 体 化 集 成 测 试 计 算 机 辅 助 调 试 技 术 多 端 口 优 化 测 试 技 术 盖 板 焊 接 工 艺 常 规 滤 波 器 的 腔 体 是 金 属 铝 再 在 表 面 进 行 电 镀 银, 现 在 采 用 塑 料 做 腔 体, 在 塑 料 的 表 面 电 镀 银 来 达 到 替 代 金 属 铝 的 功 能 主 要 应 用 于 对 功 率 要 求 不 高 但 对 重 量 要 求 严 格 等 情 况 在 现 在 通 信 系 统 中, 由 于 体 积 重 量 的 限 制, 存 在 集 成 在 天 线 内 部 的 小 型 化 轻 量 化 滤 波 器 需 求 该 技 术 可 在 保 持 常 规 指 标 的 前 提 下 做 到 小 型 化, 满 足 集 成 化 要 求 当 前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测 试 均 需 要 依 次 用 不 同 的 工 位 和 测 试 平 台 分 别 测 试 功 率 互 调 S 参 数, 对 设 备 和 人 力 需 求 较 多 该 技 术 是 利 用 一 套 完 整 的 测 试 平 台 进 行 一 次 连 接 即 把 功 率, 互 调,S 参 数 等 指 标 全 部 测 试 完 毕, 节 省 测 试 时 间, 同 时 可 以 得 到 更 接 近 于 实 际 运 用 情 况 下 的 各 项 参 数,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通 过 计 算 机 对 调 试 过 程 中 滤 波 器 参 数 的 分 析, 来 指 导 调 试 员 进 行 调 试, 可 以 让 新 手 很 快 的 熟 悉 滤 波 器 调 试 技 巧 现 在 双 工 器 有 发 射, 接 收, 耦 合 等 多 个 端 口, 在 品 质 检 验 的 最 后 阶 段 需 要 电 脑 进 行 数 据 测 试 和 保 存, 这 样 就 需 要 测 试 员 在 不 同 的 端 口 之 间 来 回 的 接 驳, 需 要 大 量 的 人 力 和 时 间 该 技 术 可 以 运 用 开 关 和 软 件 控 制 替 代 人 工 的 切 换, 可 以 节 省 测 试 时 间 对 腔 体 盖 板 采 用 焊 接 工 艺 取 代 原 先 的 螺 钉 紧 固 工 艺, 实 现 工 序 的 自 动 化 生 产, 对 产 品 的 轻 量 化 成 本 降 低 批 量 生 产 一 致 性 有 着 根 本 183 试 制 样 品 批 量 开 发 阶 段 试 制 样 品 开 发 阶 段 试 制 样 品

185 上 的 提 高, 在 5G 的 轻 量 化 小 型 化 的 要 求 中, 提 高 产 品 竞 争 力 3 正 在 从 事 的 微 波 天 线 技 术 研 发 情 况 正 在 研 发 的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或 者 达 到 的 目 标 所 处 阶 段 至 高 性 能 ETSI- Class4 天 线 技 术 Eband 合 路 器 技 术,Eband 双 极 化 微 波 器 件 技 术 C3 等 级 系 列 天 线 为 现 阶 段 微 波 点 对 点 通 信 领 域 的 主 流 产 品 目 前 公 司 已 完 成 该 性 能 等 级 所 有 规 格 天 线 开 发 C4 系 列 天 线 对 天 线 包 络 图 要 求 更 为 苛 刻, 特 别 是 主 向 ±25 ~±60 角 度 范 围 的 极 低 旁 瓣 陡 变 曲 线 要 求 以 及 更 高 的 前 后 比 要 求, 在 保 证 一 定 天 线 辐 射 效 率 的 同 时 完 成 馈 源 初 级 方 向 图 的 优 化 赋 型 以 及 反 射 面 曲 线 与 馈 源 间 的 科 学 互 耦 及 相 位 调 整, 设 计 实 现 难 度 非 常 高 该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包 含 m 口 径, 频 率 跨 度 15GHz~40GHz, 运 用 于 该 项 目 完 成 技 术 突 破 的 馈 源 设 计 方 案 及 反 射 面 馈 源 耦 合 技 术 将 申 请 专 利 和 常 规 频 段 的 合 路 器 技 术 和 微 波 双 极 化 器 件 技 术 相 比,Eband 合 路 器 技 术 和 Eband 双 极 化 微 波 器 件 技 术 对 工 艺 精 度 要 求 极 高, 要 求 设 计 余 量 很 大 样 品 测 试 通 过 小 批 量 试 制 通 过 平 板 天 线 具 有 体 积 小, 低 剖 面, 隐 蔽 性 好 等 诸 多 优 点, 该 技 术 在 毫 米 Vband/Eband 板 天 线 技 术 平 波 频 率 采 用 平 面 阵 列 技 术, 通 过 一 体 化 馈 线 的 设 计 实 现 幅 相 控 制, 从 而 实 现 降 低 副 瓣 的 目 的, 该 技 术 是 将 毫 米 波 技 术, 大 型 阵 列 技 术 的 完 美 结 合, 对 工 艺 和 设 计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将 成 为 公 司 突 破 技 术 瓶 颈 试 制 样 品 和 以 优 势 占 领 市 场 的 关 键 要 素 ( 三 )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投 入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5, , , , 营 业 收 入 98, , ,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5.37% 4.20% 6.97% 7.24% ( 四 ) 与 其 他 单 位 的 合 作 研 发 情 况 公 司 与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毫 米 波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等 建 立 有 产 学 研 合 作 关 系, 加 强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基 础 研 究, 加 速 了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速 度, 提 高 了 企 业 的 竞 争 能 力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进 行 的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及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作 方 ( 乙 方 ) 主 要 内 容 知 识 产 权 保 密 约 定 184

186 1 2 E-band 超 高 性 能 毫 米 波 天 线 研 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用 于 无 线 短 距 离 实 时 海 量 数 据 传 输 的 60GHz 射 频 集 成 收 发 前 端 项 目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毫 米 波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毫 米 波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公 司 负 责 高 性 能 馈 源 及 馈 电 系 统 设 计 ; 满 足 E-band 需 求 低 RMS 表 面 误 差 反 射 面 及 工 艺 设 计 ; 超 高 性 能 双 反 射 原 理 E-band 天 线 集 成 设 计 ; 满 足 ETSI 环 境 标 准 要 求 的 结 构 部 件 设 计 等 乙 方 负 责 E-band 介 质 材 料 电 性 能 参 数 对 系 统 性 能 影 响 研 究 ;0.2m E-band 平 板 天 线 电 结 构 方 案 评 估 ; 参 与 样 品 测 试 和 电 性 能 评 估 等 参 与 项 目 前 期 方 案 评 审 的 产 业 化 可 行 性 ; 参 与 项 目 中 核 心 模 块 研 发 涉 及 的 研 讨 ; 提 供 产 品 结 构 和 工 艺 方 面 的 设 计 资 源 ; 参 与 部 件 及 系 统 首 样 制 作 和 工 艺 优 化 ; 参 与 新 产 品 的 加 工 测 试 试 制 及 产 业 化 推 广 等 乙 方 负 责 设 计 60G 收 发 模 块 的 核 心 芯 片 优 化 及 研 究 ; 负 责 设 计 60G 收 发 模 块 的 放 大 器 等 部 件 及 优 化 研 究 ; 主 导 项 目 前 期 方 案 评 审 的 产 业 化 可 行 性 研 究 ; 主 导 完 成 部 件 及 系 统 首 样 制 作 和 工 艺 优 化 ; 主 导 产 品 的 若 干 环 境 可 靠 性 试 验 及 研 究 等 各 方 在 申 报 项 目 期 间 独 立 完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各 自 所 有, 对 方 有 优 先 使 用 权 ; 双 方 共 同 完 成 的, 按 照 双 方 贡 献 大 小 协 商 分 配 ; 项 目 产 生 的 成 果 按 照 项 目 计 划 应 在 通 宇 通 讯 进 行 产 业 化 对 于 项 目 期 间 本 项 目 输 出 的 其 他 共 有 成 果 的 转 让, 须 双 方 同 意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私 自 展 开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全 部 研 究 及 技 术 成 果 及 知 识 产 权 归 乙 方 所 有, 其 不 包 含 此 项 目 范 畴 之 外 的 各 方 独 立 完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 项 目 成 果 申 报 各 级 奖 项, 应 根 据 双 方 贡 献 大 小 排 名 不 论 项 目 是 否 获 得 省 部 产 学 研 办 批 复 立 项, 任 何 一 方 都 无 权 在 未 征 得 知 识 产 权 各 方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泄 露 项 目 的 有 关 情 况 机 密 信 息 及 技 术 等 ; 在 项 目 合 作 前 期 期 间 及 期 后, 一 方 获 悉 另 一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相 关 信 息, 获 悉 方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如 获 悉 方 保 密 措 施 不 健 全, 应 立 即 告 知 对 方 并 采 取 足 够 的 补 救 措 施 任 何 一 方 都 无 权 在 未 征 得 知 识 产 权 拥 有 方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泄 露 项 目 的 研 究 及 技 术 内 容 成 果 及 相 关 的 机 密 信 息 等 项 目 合 作 期 间, 一 方 获 悉 另 一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相 关 信 息, 获 悉 方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如 获 悉 方 保 密 措 施 不 健 全, 应 立 即 告 知 对 方 并 采 取 足 够 的 补 救 措 施 ; 一 方 基 于 项 目 需 要 或 其 他 合 法 理 由 获 悉 的 他 方 商 业 秘 密 和 相 关 信 息, 应 仅 为 双 方 的 项 目 合 作 而 用,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目 的 并 且, 获 悉 方 对 该 商 业 机 密 的 接 触 应 限 于 自 身 的 职 员 或 顾 问 人 员, 且 仅 为 双 方 当 前 项 目 合 作 之 目 的 的 合 理 要 求 的 接 触 ( 五 ) 核 心 技 术 保 密 措 施 公 司 重 视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制 定 了 具 体 技 术 保 密 措 施 : 公 司 制 定 有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手 册, 与 研 发 工 程 师 级 以 上 研 发 人 员 签 订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及 竞 业 协 议 等 ; 实 行 公 司 内 部 网 络 和 外 部 网 络 分 开, 内 部 邮 件 系 统 和 外 部 邮 件 系 统 分 开 ; 研 发 中 心 独 立 办 公, 单 独 门 禁, 禁 止 携 带 电 脑 摄 像 机 等 ( 六 )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及 安 排 1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1) 研 发 费 用 保 障 和 项 目 预 算 机 制 为 确 保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实 施 和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公 司 每 年 将 上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3% 至 6% 固 定 作 为 本 年 度 研 发 工 作 的 费 用 预 算 由 研 发 中 心 或 项 目 管 理 部 就 具 体 科 研 或 技 改 项 目 制 定 立 项 申 请 与 经 费 预 算, 立 项 申 请 和 预 算 经 审 核 通 过 后, 财 务 部 拨 出 专 款 用 于 项 目 实 施, 项 目 产 生 一 切 费 用 列 入 专 款 支 出 185

187 (2)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项 目 负 责 人 制 定 项 目 任 务 预 算 及 进 度 安 排 项 目 管 理 部 负 责 监 督 项 目 进 度 与 绩 效 实 现 情 况 ;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验 收 和 成 果 鉴 定, 督 促 优 秀 项 目 申 报 政 府 科 技 奖 项 同 时,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总 结 项 目 成 果, 编 写 专 利 文 档, 申 报 专 利 (3) 技 术 和 管 理 两 线 评 定 机 制 公 司 实 行 技 术 和 管 理 两 条 线 的 人 才 评 定 及 相 对 应 的 薪 酬 机 制, 以 此 保 障 技 术 人 才 的 职 业 发 展 和 薪 酬 待 遇 技 术 人 才 评 定 办 法 由 研 发 中 心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共 同 制 定 实 施 和 调 整 公 司 以 能 力 和 业 绩 为 导 向, 对 有 特 殊 专 长 特 殊 贡 献 人 员 的 评 价, 打 破 学 历 资 历 职 称 身 份 的 限 制, 建 立 以 业 绩 ( 尤 其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业 绩 ) 为 重 点, 由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等 要 素 构 成 的 人 才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4) 竞 争 与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鼓 励 技 术 创 新,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技 术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对 于 研 发 人 员, 公 司 将 研 发 人 员 收 入 水 平 与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产 品 市 场 绩 效 增 效 节 支 效 益 挂 钩 对 专 利 技 术 新 产 品 开 发 各 级 技 术 成 果 获 奖 的 研 发 个 人 团 队 给 予 重 奖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为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充 分 调 动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的 创 新 积 极 性 对 于 基 层 员 工,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合 理 化 建 议 奖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奖 封 装 夹 具 设 计 奖 检 测 手 段 改 进 奖 产 品 缺 陷 发 现 奖 优 秀 作 业 指 导 书 奖 优 秀 生 产 班 组 技 术 能 手 等 奖 项 鼓 励 基 层 员 工 参 与 技 术 创 新 (5) 产 学 研 合 作 机 制 公 司 遵 循 取 长 补 短 平 等 互 利 实 现 双 赢 的 原 则, 广 泛 开 展 与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技 术 合 作 和 交 流, 提 高 公 司 研 发 实 力 及 竞 争 实 力 2 技 术 创 新 的 安 排 (1)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公 司 设 有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省 级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和 研 发 中 心, 三 中 心 实 行 合 并 管 理 研 发 中 心 下 设 四 个 研 发 部 门 即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微 波 天 线 研 发 部 与 室 分 器 件 研 发 部, 负 责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另 外, 公 司 设 立 了 经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和 全 国 博 士 后 管 委 会 认 定 的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工 作 站 主 要 承 担 公 司 的 重 大 及 战 略 性 研 究 性 课 题, 吸 引 外 部 高 精 尖 技 术 人 才, 扩 186

188 大 公 司 对 外 技 术 交 流, 增 强 技 术 创 新 动 力, 确 保 公 司 始 终 走 在 行 业 技 术 前 沿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zhonhgx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研 发 中 心 省 级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微 波 天 线 研 发 部 室 分 器 件 研 发 部 (2)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流 程 公 司 新 产 品 研 发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环 节 : 项 目 选 择 立 项 评 审 方 案 设 计 及 评 审 样 机 制 作 及 评 审 等 程 序, 具 体 图 示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选 择 立 项 评 审 方 案 设 计 方 案 评 审 样 机 制 作 资 料 输 出 中 试 评 审 中 试 申 请 样 机 评 审 (3) 持 续 技 术 创 新 安 排 为 了 持 续 保 持 公 司 技 术 领 先 地 位, 不 断 提 升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公 司 主 要 做 了 以 下 技 术 创 新 方 面 安 排 : 1 建 立 有 效 的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提 高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积 极 性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激 励 制 度, 根 据 研 发 人 员 技 术 等 级 评 定 规 定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技 能 评 级, 合 格 后 晋 升 和 加 薪 ; 公 司 制 定 有 研 发 项 目 奖 金 管 理 办 法, 对 完 成 的 研 发 项 目 进 行 奖 励, 激 励 研 发 人 员 积 极 主 动 完 成 新 项 目 的 开 发 ; 公 司 制 定 有 项 目 和 技 术 创 新 奖 励 条 例, 对 公 司 战 略 新 产 品 重 点 新 产 品 187

189 等 项 目 以 及 产 品 创 新 做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进 行 评 价 及 奖 励 2 建 立 产 学 研 团 队, 提 高 研 发 人 员 创 新 思 维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研 究 本 行 业 的 前 沿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方 法 等 手 段 来 充 分 调 动 和 保 持 研 发 人 员 研 究 的 激 情, 提 升 了 研 发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公 司 与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等 高 等 院 校 积 极 开 展 技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进 行 行 业 技 术 前 瞻 性 研 究 和 技 术 开 发,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能 力 3 建 立 人 才 储 备 公 司 结 合 行 业 人 才 结 构, 定 期 评 估 市 场 人 才 的 供 给 状 况, 制 定 了 中 长 期 人 才 引 进 和 自 主 培 养 规 划 具 体 渠 道 如 下 : 对 于 中 基 层 技 术 队 伍 : 与 周 边 技 工 类 大 专 学 校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将 公 司 所 需 的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技 能 传 达 给 学 校, 学 校 结 合 公 司 的 要 求 编 写 课 程, 公 司 技 术 人 才 在 学 校 的 教 学 过 程 给 予 辅 助 教 学, 并 定 期 安 排 实 地 实 习, 将 公 司 提 供 的 实 践 优 势 和 学 校 成 熟 的 人 才 培 训 机 制 相 结 合, 全 面 实 施 定 向 人 才 培 养 前 移 的 模 式, 保 障 公 司 对 中 基 层 技 术 人 才 的 要 求 对 于 中 层 技 术 研 发 技 术 管 理 类 人 才, 主 要 是 以 内 部 培 养 为 主 外 部 招 聘 为 辅 公 司 通 过 招 聘 行 业 对 口 的 知 名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并 为 其 制 定 3 年 个 性 化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和 培 训 计 划, 为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提 供 人 才 储 备 对 于 高 层 技 术 研 发 技 术 管 理 类 人 才, 一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自 身 的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优 势, 给 每 年 进 站 的 优 秀 博 士 提 供 优 越 的 科 研 环 境, 使 其 安 心 科 研 舒 心 生 活, 同 时 不 断 引 导 使 其 适 应 公 司 的 文 化, 最 后 通 过 考 核 机 制 挑 选 适 合 人 才 留 任 公 司, 不 断 壮 大 公 司 中 高 层 科 研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内 部 通 过 一 个 岗 位 二 个 以 上 潜 能 继 任 骨 干 人 才 的 定 向 培 训 方 式 以 及 和 专 业 猎 头 公 司 定 向 猎 取 的 方 式 来 获 取 中 高 层 专 家 级 人 才 ( 七 ) 技 术 研 发 方 面 的 荣 誉 1 公 司 主 持 或 参 与 制 定 技 术 标 准 情 况 序 号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标 准 情 况 年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GB/T 国 家 标 准 年 TD-SCDMA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智 能 天 线 行 业 标 准 188

190 YD/T 国 家 部 省 级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情 况 序 号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年 基 于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TDD 标 准 的 天 线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获 得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三 等 奖 年 新 一 代 可 远 程 测 控 的 天 线 系 统, 获 得 广 东 省 高 新 区 发 展 引 导 专 项 计 划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3G 和 LTE 基 站 主 设 备 部 件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纳 入 广 东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射 频 前 端 模 块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纳 入 2011 年 国 家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射 频 前 端 模 块 生 产 技 术 改 造, 中 标 2010 年 广 东 省 省 级 财 政 挖 潜 改 造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技 术 改 造 招 标 项 目 TD-LTE 基 站 天 线 的 研 发 列 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新 一 代 宽 带 无 线 移 动 通 信 网 重 大 专 项 (2009ZX )3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列 入 广 东 省 挖 潜 改 造 装 备 制 造 业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TD-SCDMA 系 统 宽 频 带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列 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年 新 型 多 制 式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列 入 广 东 省 教 育 部 产 学 研 结 合 项 目 3 产 品 证 书 情 况 序 号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年 E-band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获 得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证 书 年 新 型 多 制 式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获 得 广 东 省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年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获 得 广 东 省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证 书,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证 书 年 移 动 通 信 塔 顶 放 大 器 获 得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证 书 年 TD-SCDMA 双 极 化 智 能 天 线 列 获 得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年 WCDMA/CDMA2000 基 站 天 线 获 得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证 书 年 TD-SCDMA 智 能 天 线 获 得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证 书 九 公 司 的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2010 年 6 月, 公 司 收 购 通 宇 香 港 100% 的 股 权 2011 年 1 月, 通 宇 香 港 在 澳 大 利 亚 设 立 通 宇 澳 洲 2013 年 3 月, 通 宇 香 港 在 美 国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美 国 2013 年 12 月, 通 宇 香 港 在 拉 脱 维 亚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上 述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189

191 十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质 量 标 准 公 司 持 有 北 京 恩 格 威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19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05313Q20481R1L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发 行 人 建 立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标 准 (GB/T /ISO9001:2008) 要 求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参 照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国 家 和 国 际 标 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标 准 类 型 1 YD/T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基 站 天 线 技 术 条 件 行 业 标 准 2 GB/T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国 家 标 准 3 YD/T TD-SCDMA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智 能 天 线 行 业 标 准 4 IEC Environmental testing: Tests A: Cold 国 际 标 准 5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A: 低 温 试 验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6 IEC Environmental testing: Tests B: Dry heat 国 际 标 准 7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B: 高 温 试 验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8 IEC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Tests N: Change of Temperature 国 际 标 准 9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N: 温 度 变 化 国 家 标 准 10 IEC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Tests Db and guidance: Damp heat, cyclic (12+12-hour cycle) 国 际 标 准 11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Db: 交 变 湿 热 试 验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12 IEC Environmental testing Test Fc: Vibration (sinusoidal) 国 际 标 准 13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Fc 和 导 则 : 振 动 ( 正 弦 ) 国 家 标 准 14 IEC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Tests Ea and guidance: Shock 国 际 标 准 15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Ea 和 导 则 : 冲 击 国 家 标 准 16 IEC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Tests Eb and guidance: Bump 国 际 标 准 17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Eb 和 导 则 : 碰 撞 国 家 标 准 18 IEC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Tests Ed: Free fall 国 际 标 准 19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Ed: 自 由 跌 落 国 家 标 准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Part 2 : Tests. Test 20 IEC Ec: Drop and topple, primarily for equipment-type 国 际 标 准 specimens 190

192 21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Ec 和 导 则 倾 跌 与 翻 倒 ( 主 要 用 于 设 备 型 样 品 ) 国 家 标 准 22 IEC Environmental testing Test R and guidance: Water 国 际 标 准 23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试 验 R: 水 试 验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24 IEC Environmental testing Test Kb: Salt mist, cyclic 国 际 标 准 25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 : 试 验 试 验 Kb: 盐 雾, 国 家 标 准 交 变 ( 氯 化 钠 溶 液 ) 26 IEC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Tests Sa: Simulated solar ratiations at ground level 国 际 标 准 27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Sa: 模 拟 地 面 上 的 太 阳 辐 射 国 家 标 准 28 GB/T 运 输 包 装 件 随 机 振 动 试 验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29 QJ/T 产 品 公 路 运 输 模 拟 试 验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30 GB/T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基 本 环 境 试 验 规 程 环 境 风 压 试 验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Class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 Part 3: 31 IEC MIL-STD-810F 33 GB/T IEC Classification of groups of environmental parameters and 国 际 标 准 their severities - Section 4: Stationary use at non-weatherprotected locations Department of defense test method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nsiderations and laboratory 国 际 标 准 tests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J 和 导 国 家 标 准 则 : 长 霉 Environmental testing. Part 2: Tests. Test J and guidance : 国 际 标 准 Mould growth 35 GBJ 军 用 通 信 设 备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环 境 试 验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 二 ) 公 司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设 置 品 质 管 理 部 对 产 品 品 质 进 行 专 门 管 理, 使 公 司 产 品 从 市 场 研 发 物 控 生 产 直 到 交 付 各 环 节 的 品 质 责 任 落 到 实 处, 确 保 向 客 户 提 供 合 格 的 产 品 并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公 司 在 生 产 上 严 格 实 行 三 检 制 度, 即 原 材 料 进 厂 检 验 过 程 检 验 出 厂 检 验 ; 在 生 产 流 转 过 程 中 采 用 自 检 互 检 专 检 等 措 施 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产 品 不 得 出 厂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并 推 行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将 质 量 管 理 的 方 法 贯 彻 于 产 品 研 发 供 应 商 管 理 物 料 控 制 产 品 制 程 控 制 成 品 出 货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各 个 环 节 191

193 1 产 品 研 发 质 量 管 理 : 公 司 产 品 从 研 发 项 目 团 队 组 建 开 始 即 包 含 相 关 的 品 质 工 程 师 (Quality Engineer) 参 与 2 供 应 商 质 量 管 理 : 公 司 定 期 对 不 同 供 应 商 进 行 质 量 稽 核, 并 针 对 重 大 事 件 随 时 进 行 质 量 稽 核 3 物 料 控 制 质 量 管 理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抽 样 检 验 标 准, 对 所 有 物 料 的 相 关 指 标 进 行 检 验, 并 对 每 批 次 物 料 进 行 ROHS 测 试 4 产 品 过 程 质 量 管 理 :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的 产 品 类 别 制 定 相 应 的 质 量 控 制 工 程 图, 明 确 每 个 工 序 的 品 质 管 控 要 点, 以 便 更 好 的 监 控 产 品 品 质 5 出 货 检 验 质 量 管 理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对 出 货 的 产 品 进 行 二 次 质 量 抽 测, 更 好 地 规 避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6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 公 司 通 过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管 理 及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更 好 的 完 成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 三 )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的 解 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控 制 的 法 律 法 规,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和 技 术 监 督 的 要 求, 未 受 到 任 何 质 量 方 面 的 行 政 处 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而 导 致 的 纠 纷 根 据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出 具 证 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期 间, 通 宇 通 讯 没 有 因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况 192

194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独 立 性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生 产 和 销 售 系 统,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完 整 方 面 公 司 作 为 生 产 型 企 业, 拥 有 完 整 的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主 要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对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厂 房 土 地 机 器 设 备 及 商 标 专 利 技 术 等 资 产 均 合 法 拥 有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公 司 资 产 与 发 起 人 资 产 产 权 清 晰 界 定 明 确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股 权 均 由 公 司 拥 有 并 行 使 相 应 权 利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和 产 品 销 售 系 统, 不 存 在 依 靠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形 2 人 员 独 立 方 面 除 股 东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的 科 研 生 产 采 购 销 售 和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均 完 全 独 立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推 选 和 任 免,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任 何 部 门 单 位 或 人 士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干 预 人 事 任 免 的 情 况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了 董 事 监 事 意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亦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公 司 在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管 理 等 方 面 均 完 全 独 立 3 财 务 独 立 方 面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建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规 范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对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高 科 技 支 行 开 立 账 号 为 的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独 立 运 营 资 金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关 联 企 业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193

195 人 共 用 银 行 帐 户 混 合 纳 税 的 情 形 4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目 前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等 相 互 约 束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并 根 据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设 置 了 项 目 管 理 部 信 息 管 理 部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部 微 波 天 线 研 发 部 国 际 营 销 一 部 国 际 营 销 二 部 国 内 营 销 部 市 场 部 测 试 部 等 22 个 部 门, 各 职 能 部 门 在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运 作,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及 隶 属 关 系 5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及 微 波 天 线 公 司 具 备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生 产 技 术 研 发 和 销 售 系 统, 能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业 务 依 赖, 也 不 存 在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保 荐 机 构 意 见 : 发 行 人 关 于 资 产 完 整 人 员 独 立 财 务 独 立 机 构 独 立 业 务 独 立 方 面 的 描 述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二 同 业 竞 争 ( 一 ) 本 公 司 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吴 中 林,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吴 中 林 持 有 宇 兴 投 资 65.08% 的 股 权, 宇 兴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2.88% 的 股 权 目 前, 宇 兴 投 资 主 要 从 事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等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控 制 或 参 与 投 资 经 营 其 他 企 业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吴 中 林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下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及 控 制 企 业 未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194

196 与 公 司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本 人 及 控 制 企 业 今 后 也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有 实 质 性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的 业 务 2 本 人 保 证 公 司 上 市 后, 根 据 持 有 的 公 司 权 益 所 行 使 的 一 切 股 东 权 利 和 相 关 决 策 均 以 公 司 的 最 大 利 益 为 前 提 3 本 人 保 证 遵 循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范 性 规 定, 确 保 公 司 按 上 市 公 司 的 规 范 独 立 自 主 经 营, 本 人 保 证 公 司 的 人 员 独 立 和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稳 定, 保 障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4 如 因 本 人 违 反 本 承 诺 函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于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直 接 间 接 的 经 济 损 失 索 赔 责 任 及 额 外 的 费 用 支 出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12 年 修 订 )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号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吴 中 林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2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除 控 股 股 东 吴 中 林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外,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关 联 方 3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吴 中 林 凌 平 胡 斌 杰 龚 书 喜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董 事 兼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时 桂 清 刘 木 林 陈 红 胜,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方 锋 明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监 事 高 卓 锋 晁 静 婷 杨 利 华 杨 旭 东 陈 桂 兰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195

197 八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4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除 本 公 司 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尚 持 有 宇 兴 投 资 65.08% 的 股 权, 实 际 控 制 人 时 桂 清 未 持 有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宇 兴 投 资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七 ( 四 )2 (1) 中 山 市 宇 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关 联 方 名 称 通 宇 技 术 通 宇 荆 州 通 宇 香 港 通 宇 澳 洲 通 宇 美 国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通 宇 芬 兰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香 港 全 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控 股 公 司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6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无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7 其 他 关 联 方 本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包 括 与 5% 以 上 自 然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8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除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股 东 名 称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业 务 备 注 196

198 赵 玉 萍 凌 平 北 京 欧 乐 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比 邻 投 资 北 京 比 邻 之 家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批 发 兼 零 售 ( 电 话 购 物 ) 预 包 装 食 品 ( 食 品 赵 玉 萍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流 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0 月 07 日 ) 事, 为 北 京 欧 乐 利 科 技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持 有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后 的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通 讯 设 欧 乐 利 20% 股 份, 其 亲 备 ;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与 试 验 发 展 ; 货 物 进 出 口 密 家 庭 成 员 持 有 欧 乐 利 代 理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80% 股 份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 企 业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 企 业 财 凌 平 为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务 咨 询 服 务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持 有 比 邻 投 资 60% 股 份, 任 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持 有 北 京 比 邻 之 家 财 务 咨 询 与 调 查 ; 会 议 服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60% 股 份, 任 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广 州 中 山 陈 耀 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陈 耀 明 医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医 药 产 品 批 发 业 务 事, 为 广 州 中 山 医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云 南 国 际 杨 利 华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岱 勒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主 要 从 事 各 类 信 托 业 务 主 要 从 事 硬 脆 材 料 切 割 工 具 的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杨 利 华 为 公 司 监 事, 为 云 南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岱 勒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司 胡 斌 杰 创 智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以 提 供 应 用 软 件 和 服 务 IT 系 统 集 成 和 服 务 软 件 出 口 电 子 商 务 和 信 息 服 务 胡 斌 杰 为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为 创 智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采 购 货 物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未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货 物 (2) 销 售 商 品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未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货 物 (3)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劳 务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相 互 提 供 劳 务 (4) 本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交 易 情 况 197

19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担 保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偶 发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关 联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担 保 方 债 权 人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中 信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4, 是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中 信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4, 是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中 信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6, 是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中 信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6, 否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兴 业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20, 否 通 宇 技 术 兴 业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20, 否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建 设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15, 否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交 通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6, 否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工 商 银 行 中 山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支 行 12, 否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中 信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24, 否 (2)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2008 年 2 月 至 2009 年 10 月,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通 过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平 林 华 粮 油 店 等 11 家 企 业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合 计 9, 万 元 截 至 2010 年 6 月, 本 公 司 分 期 收 回 原 转 出 的 9,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以 上 述 事 件 发 生 期 间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为 依 据, 补 偿 本 公 司 上 述 资 金 占 用 期 间 所 对 应 的 利 息 合 计 万 元 ( 三 )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规 定 本 公 司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及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198

200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等 事 项 1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1)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2) 董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对 公 司 负 有 忠 实 义 务,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3) 监 事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若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4)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5)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6)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1)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应 当 充 分 行 使 下 列 特 别 职 权 :( 一 ) 上 市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在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 二 )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三 )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四 )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五 ) 199

201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六 )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如 上 述 提 议 未 被 采 纳 或 上 述 职 权 不 能 正 常 行 使, 公 司 应 将 有 关 情 况 予 以 披 露 (2)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下 列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4.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5.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6. 对 公 司 累 计 和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1)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除 外 ) 总 额 高 于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对 该 交 易 是 否 对 公 司 有 利 发 表 意 见 同 时, 公 司 应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并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关 联 交 易 在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任 何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有 利 益 关 系 的 关 联 人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应 当 放 弃 对 该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2) 对 于 未 达 到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上 述 审 议 标 准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该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经 董 事 长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生 效 但 董 事 长 本 人 或 其 近 亲 属 为 关 联 交 易 对 方 的 除 外 (3)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就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自 动 回 避 并 放 弃 表 决 权,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关 联 股 东 有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回 避 时, 在 经 有 关 部 门 同 意 后, 可 以 参 加 表 决 公 司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对 此 做 出 详 细 说 明, 同 时 对 非 关 联 方 的 股 东 投 票 情 况 进 行 专 门 统 计 关 联 股 东 未 主 动 回 避 时, 主 持 会 议 的 董 事 长 应 当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 如 董 事 长 需 要 回 避 的, 其 他 董 事 应 当 要 求 董 事 长 及 其 他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 无 需 回 避 的 任 何 股 东 均 有 权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无 需 回 避 的 任 何 股 东 均 有 权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200

202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或 事 项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有 表 决 权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过 半 数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公 司 关 联 人 与 公 司 签 署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协 议,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回 避 措 施 ( 四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的 意 见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前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市 场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公 允 价 格 进 行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后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及 相 关 规 章 规 定 执 行 独 立 董 事 赵 玉 萍 程 崇 虎 陈 耀 明 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各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转 移 利 润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司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符 合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五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措 施 1 制 度 保 证 (1) 公 司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和 程 序 做 了 更 为 系 统 和 具 体 的 规 定, 其 中 包 括 明 确 了 关 联 方 的 界 定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义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核 权 限 表 决 程 序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决 议 的 无 效 和 责 任 的 承 担 等 方 面 (2) 对 于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中 所 规 定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回 避 制 度 等 内 容, 充 分 发 挥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作 用, 并 认 真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保 护 股 东 和 公 司 利 益 不 受 损 害 2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吴 中 林 实 际 控 制 人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出 具 承 诺 : 本 人 将 继 续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在 股 东 大 会 对 有 关 涉 及 本 人 事 项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时, 履 行 回 避 表 决 的 义 务 ; 本 人 承 诺 杜 绝 一 切 非 法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行 为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向 本 人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担 保 ; 在 双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上, 严 格 遵 循 市 场 原 则, 201

203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以 双 方 协 议 规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遵 循 市 场 化 的 定 价 原 则, 避 免 损 害 广 大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情 况 发 生 202

20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外 部 董 事 2 名 ( 含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名 的 外 部 董 事 ), 本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任 期 为 三 年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1 吴 中 林, 男,1967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电 磁 场 与 微 波 技 术 专 业 本 科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历 曾 任 广 东 三 水 西 南 通 讯 设 备 厂 助 理 工 程 师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邮 电 局 移 动 分 局 工 程 师 中 山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等 职 务 自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吴 中 林 曾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吴 中 林 在 天 线 研 发 设 计 方 面 具 有 丰 厚 经 验,1994 年 较 早 在 国 内 研 制 出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打 破 了 中 国 基 站 天 线 市 场 由 国 外 产 品 垄 断 的 局 面 吴 中 林 拥 有 多 项 专 利, 曾 被 评 为 三 水 十 佳 青 年 中 山 市 政 府 优 秀 专 家 拔 尖 人 才 吴 中 林 长 期 负 责 公 司 全 面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具 有 十 余 年 的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产 品 研 产 销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资 本 运 作 等 企 业 实 战 运 营 经 验 同 时, 吴 中 林 还 曾 担 任 中 山 市 第 九 届 第 十 届 第 十 一 届 政 协 委 员, 九 三 学 社 中 山 市 第 八 支 社 主 委 等 多 种 社 会 职 务 2 时 桂 清, 女,1967 年 10 月 出 生, 澳 大 利 亚 国 籍,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历 自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曾 担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监 事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时 桂 清 长 期 管 理 国 内 销 售 采 购 等 工 作, 具 备 丰 富 的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3 刘 木 林, 男,1979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南 昌 大 学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专 业 本 科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电 磁 场 与 微 波 技 术 专 业 硕 士 学 历 2004 年 至 2009 年, 历 任 京 信 通 信 技 术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 电 气 工 程 师 研 发 室 副 主 任 研 发 室 主 任 等 职 务 自 2009 年 在 公 司 任 职, 曾 任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副 总 监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总 监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刘 木 林 具 有 多 年 研 发 设 计 和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为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参 与 了 常 规 基 站 天 线 电 调 天 线 双 频 / 三 频 及 以 上 多 频 共 用 天 线 多 波 束 天 线 203

205 智 能 天 线 MIMO 天 线 等 多 种 天 线 的 研 发 设 计 工 作 ; 在 国 内 率 先 将 多 波 束 技 术 应 用 于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领 域, 并 实 现 产 品 化 ; 率 先 突 破 双 极 化 智 能 天 线 技 术 难 题, 研 发 新 一 代 双 极 化 智 能 天 线 产 品 ; 率 先 攻 克 多 端 口 技 术, 推 出 8 端 口 10 端 口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了 多 系 统 的 共 建 共 享 刘 木 林 主 持 参 与 了 公 司 申 请 的 十 余 项 专 利 的 研 发 工 作 4 陈 红 胜, 男,1976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至 2002 年, 任 广 东 美 美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佐 ;2003 年 至 2004 年, 任 至 远 彩 色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企 管 部 主 任 ;2004 年 至 2005 年, 任 佛 山 市 力 迅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2006 年 至 2008 年, 任 广 东 锦 力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2009 年, 任 高 天 金 属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自 2009 年 在 公 司 任 职, 曾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管 理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5 凌 平, 女,1975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具 有 英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历 1998 年 至 2002 年, 任 日 商 岩 井 机 械 部 门 经 理 助 理 ;2003 年 至 2004 年, 任 通 用 电 气 ( 法 国 )SWB 项 目 国 际 市 场 协 调 者 ( 见 习 生 );2004 年 至 2006 年, 任 摩 根 大 通 ( 英 国 ) 公 司 信 托 管 理 者 ;2006 年 至 2010 年, 任 纽 约 梅 隆 银 行 ( 英 国 ) 公 司 信 托 管 理 者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比 邻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比 邻 之 家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6 胡 斌 杰, 男,1960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中 国 电 波 传 播 研 究 所 硕 士 学 历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博 士 学 历,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信 息 与 通 信 工 程 博 士 后 ;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1991 年 至 1995 年, 任 中 国 电 波 传 播 研 究 所 电 波 传 播 与 应 用 工 程 师 ;2001 年 至 2002 年, 任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无 线 通 信 助 理 研 究 员 ;2002 年 至 今, 任 教 于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现 任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创 智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00787) 独 立 董 事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无 线 通 信 与 射 频 技 术 教 授 7 龚 书 喜, 男,1957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博 士 ;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1984 年 至 今, 任 教 于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天 线 与 微 波 技 术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天 线 与 电 磁 散 射 研 究 所 所 长 8 赵 玉 萍, 女,1961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北 京 交 通 204

206 大 学 本 科 硕 士 学 历, 芬 兰 赫 尔 辛 基 技 术 大 学 博 士 学 历 ;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1986 年 至 1989 年, 任 铁 道 部 通 信 信 号 公 司 研 究 设 计 院 工 程 师 ;1990 年 至 1992 年, 任 北 京 康 泰 克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计 算 机 工 程 师 ;1997 年 至 1999 年, 任 芬 兰 诺 基 亚 研 发 中 心 工 程 师 ;1999 年 至 今, 任 教 于 北 京 大 学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大 学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教 授 北 京 欧 乐 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畅 恒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深 圳 畅 恒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9 陈 耀 明, 男,1954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注 册 会 计 师 1981 年 至 1992 年, 任 江 西 赣 州 市 体 委 会 计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1992 年 至 1997 年, 任 广 东 中 山 火 炬 高 新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董 事 会 秘 书 ;1997 年 至 2001 年, 任 海 南 国 际 科 技 工 业 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2001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任 广 州 中 山 医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04 年 至 2008 年, 兼 任 广 州 中 大 生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广 东 智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项 目 经 理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2 名, 本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监 事 会 成 员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1 高 卓 锋, 男,1979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电 磁 场 与 微 波 技 术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自 2002 年 在 公 司 任 职, 曾 任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工 程 师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副 总 监 高 卓 锋 具 有 多 年 技 术 研 发 经 验, 负 责 开 发 了 806~960MHz 系 列 CDMA/GSM 共 用 的 宽 频 带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电 调 天 线,1710~2170MHz 系 列 DCS PCS UMTS 共 用 的 宽 频 带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电 调 天 线 以 及 可 用 于 天 馈 共 享 的 806~960/1710~2170MHz 宽 频 带 双 频 双 极 化 电 调 天 线 除 多 次 获 得 公 司 的 技 术 创 新 奖 励 外, 高 卓 锋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之 一 参 与 开 发 的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遥 控 电 调 天 线 项 目 获 得 了 2006 年 度 中 山 市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且 于 2007 年 通 过 了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组 织 的 鉴 定 委 员 会 鉴 定,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并 获 得 了 2009 年 度 广 东 省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2008 年, 高 卓 锋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之 一 的 专 利 一 种 移 相 器 获 得 了 中 山 市 205

207 专 利 优 秀 奖 ; 高 卓 锋 主 持 参 与 了 公 司 申 请 的 十 余 项 专 利 的 研 发 工 作 2 晁 静 婷, 女,1984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英 国 卡 迪 夫 Cardiff 大 学 (Cardiff University) 硕 士 学 历 2007 年 7 月 至 2007 年 9 月, 任 职 于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山 营 业 部 ;2011 年 4 月 至 今, 任 广 东 中 科 招 商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监 3 杨 利 华, 男,1981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法 学 硕 士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上 海 涌 铧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云 南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雪 榕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长 沙 岱 勒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4 杨 旭 东, 男,1977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至 2001 年 任 中 山 市 隆 成 日 用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助 理 ;2001 年 至 2004 年 任 中 山 市 通 宇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外 贸 业 务 员 ;2004 年 至 2006 年 任 中 山 盛 仕 铭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加 纳 分 公 司 翻 译 ;2006 年 至 今 在 公 司 任 职, 现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国 际 营 销 部 副 经 理 5 陈 桂 兰, 女,1977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2007 年 加 入 通 宇 通 讯 从 事 资 讯 管 理 工 作, 历 任 客 服 部 行 政 部 测 试 部 等 职 务 现 担 任 通 宇 通 讯 品 质 管 理 部 助 理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7 名,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1 时 桂 清,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2 刘 木 林,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3 陈 红 胜,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4 方 锋 明, 男,1978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机 械 工 程 与 自 动 化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至 2002 年, 任 株 洲 电 力 机 车 厂 装 备 车 间 工 程 师 ;2002 年, 任 广 盛 ( 中 山 ) 运 动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制 程 工 程 师 自

208 年 在 公 司 任 职, 曾 任 公 司 研 发 工 程 师 研 发 部 副 经 理 资 源 管 理 部 经 理 供 应 链 管 理 部 总 监 生 产 部 总 监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5 杨 晨 东, 男,1972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金 融 经 济 师 1994 年 至 2003 年, 任 江 门 农 业 银 行 开 平 支 行 坐 班 主 任 ;2003 年 至 2006 年, 任 佛 山 市 北 方 光 电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2006 年 至 2007 年, 任 中 山 市 华 艺 灯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助 理 自 2008 年 在 公 司 任 职, 曾 任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6 李 春 阳, 男,1983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暨 南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学 历 2006 年 至 2009 年, 任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华 立 学 院 教 师 ;2009 年 至 2010 年, 任 南 储 仓 储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助 理 兼 市 场 分 析 员 自 2010 年 在 公 司 任 职, 曾 任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5 名,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1 吴 中 林,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2 刘 木 林,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3 高 卓 锋,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一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4 石 磊, 男,1982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电 磁 场 与 微 波 技 术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部 副 总 监 石 磊 具 备 多 年 项 目 研 发 经 验,2004 年 至 2008 年, 任 京 信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线 研 发 工 程 师, 负 责 设 计 开 发 806~960MHz 全 系 列 双 极 化 天 线 和 824~960MHz 单 极 化 低 成 本 系 列 天 线, 完 成 了 垂 直 面 波 束 赋 形 印 制 板 交 调 分 析 双 极 化 天 线 隔 离 度 分 析 双 极 化 天 线 水 平 面 波 束 收 敛 度 分 析 等 技 术 平 台, 并 负 责 起 草 了 印 制 板 相 关 规 范, 完 善 了 波 束 赋 形 优 化 程 序, 搭 建 了 精 确 赋 形 设 计 优 化 平 台 ;2008 年 至 2010 年, 任 安 弗 施 无 线 射 频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RF Engineer-Antenna, 负 责 美 国 LTE 天 线 项 目 的 设 计 引 入 与 优 化, 并 与 法 国 公 司 开 发 新 型 双 频 电 调 天 线, 成 功 开 发 一 款 馈 电 网 络 与 辐 射 单 元 均 为 全 新 设 计 的 1710~2170MHz 双 极 化 天 线 自 2010 年 在 公 司 任 职, 负 责 主 导 基 站 天 线 新 技 术 类 开 发 基 站 天 线 项 目 评 审 与 技 术 指 导, 成 207

209 功 开 发 790~960MHz 高 性 能 双 极 化 辐 射 单 元 1710~2690MHz65 超 宽 频 双 极 化 电 调 天 线 1525~1710MHz65 双 极 化 辐 射 单 元 以 及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等 部 件, 并 已 完 善 波 束 赋 形 自 动 优 化 系 统 口 面 幅 相 分 析 优 化 软 件 电 调 天 线 网 络 设 计 规 划 等 平 台 ; 石 磊 主 持 参 与 了 公 司 申 请 的 9 项 专 利 的 研 发 工 作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1 年 8 月 16 日, 经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马 云 辉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董 事 及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经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提 名, 选 举 胡 斌 杰 为 公 司 董 事 及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任 期 为 本 届 董 事 剩 余 任 期 2012 年 9 月 3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唐 南 志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同 时 为 了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完 善 董 事 会 结 构 增 强 董 事 会 职 能, 增 选 1 名 董 事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提 名 董 事 经 比 邻 投 资 提 名, 增 选 凌 平 为 公 司 董 事 ; 经 吴 中 林 提 名, 增 选 刘 木 林 余 波 为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为 本 届 董 事 剩 余 任 期 2013 年 9 月 26 日, 由 于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余 波 刘 木 林 凌 平 程 崇 虎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胡 斌 杰 9 人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其 中, 程 崇 虎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9 月 26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吴 中 林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2015 年 7 月 16 日, 余 波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8 月 17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陈 红 胜 为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为 本 届 董 事 剩 余 任 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程 崇 虎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6 年 1 月 20 日, 经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龚 书 喜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为 本 届 董 事 剩 余 任 期 2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2 年 9 月 3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为 了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完 善 监 事 会 结 构 增 强 监 事 会 职 能, 经 祥 禾 投 资 提 名, 增 选 杨 利 华 为 公 司 监 208

210 事 ;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梁 燕 霞 增 选 为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2013 年 9 月 11 日, 丁 勇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监 事 职 务 ;2013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2013 年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杨 旭 东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3 年 9 月 26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高 卓 锋 林 显 提 杨 利 华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因 林 显 提 已 不 在 公 司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中 科 创 投 任 职 并 向 公 司 提 出 辞 职,2014 年 6 月 3 日, 经 中 科 创 投 提 名,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拟 提 名 周 翔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2014 年 6 月 19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免 去 原 监 事 林 显 提 的 任 职, 选 举 周 翔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5 年 8 月 1 日, 由 于 机 构 投 资 者 更 换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周 翔 辞 去 监 事 职 务 ; 2015 年 7 月 8 日, 梁 燕 霞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职 务 2015 年 8 月 17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为 了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完 善 监 事 会 结 构 增 强 监 事 会 职 能, 经 中 科 创 投 提 名, 更 换 晁 静 婷 为 公 司 监 事 ;2015 年 7 月 20 日 ;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陈 桂 兰 选 为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情 况 2012 年 8 月 17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为 了 进 一 步 优 化 公 司 治 理,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层 合 理 分 工 高 效 协 作, 董 事 会 增 聘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胜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余 波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原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唐 南 志 因 个 人 原 因 离 职, 董 事 会 聘 任 杨 晨 东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李 春 阳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3 年 1 月 19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吴 中 林 辞 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继 续 担 任 董 事 长 ; 董 事 会 聘 任 公 司 原 副 总 经 理 时 桂 清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此 次 变 动 是 从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发 展 个 人 优 势 经 验 积 累 等 方 面 综 合 考 虑, 为 了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而 作 出 的 分 工 调 整 2013 年 10 月 10 日,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聘 任 时 桂 清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余 波 陈 红 胜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杨 晨 东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李 春 阳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9

211 2015 年 7 月 16 日, 余 波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并 于 同 年 11 月 离 职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中,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1 年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股 份 股 份 股 份 比 例 比 例 ( 万 股 ) ( 万 股 ) ( 万 股 ) 董 事 长 末 股 份 亲 属 关 系 比 例 ( 万 股 ) 董 事 时 桂 清 近 亲 吴 中 林 核 心 技 术 人 6, % 4, % 4, % 4, 员 时 桂 清 董 事 总 经 理 4, % 3, % 3, % 3, 董 事 属 ( 夫 妻 关 系 ) 股 东 吴 中 魁 近 亲 属 ( 兄 弟 关 系 ) 董 事 吴 中 林 近 亲 属 ( 夫 妻 关 系 ) 股 东 吴 中 魁 近 亲 属 ( 叔 嫂 关 系 ) 刘 木 林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 % % 员 监 事 会 主 席 高 卓 锋 核 心 技 术 人 % % % 员 董 事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近 亲 属 ( 姨 方 锋 明 副 总 经 理 % % % 9.37 甥 女 婿 关 系 ) 股 东 魏 晓 燕 近 亲 属 ( 夫 妻 关 系 ) 陈 红 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 % 杨 晨 东 财 务 总 监 % % % 李 春 阳 董 事 会 秘 书 % % % - - 石 磊 吴 中 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射 频 器 件 生 产 部 生 产 班 % % % % % % 2.34 董 事 吴 中 林 近 亲 属 ( 兄 弟 关 系 ) 210

212 魏 晓 燕 孙 军 权 长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信 息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董 事 时 桂 清 近 亲 属 ( 叔 嫂 关 系 ) 董 事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近 亲 属 ( 姨 % % % 8.59 甥 关 系 ) 高 管 方 锋 明 近 亲 属 ( 夫 妻 关 系 ) % % % ( 二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中,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关 直 接 持 有 关 联 股 间 接 持 有 公 联 股 东 东 股 权 比 例 司 股 权 比 例 亲 属 关 系 吴 中 林 宇 兴 投 资 65.08% 1.87% 董 事 时 桂 清 近 亲 属 ( 夫 妻 关 系 ) 时 桂 珍 宇 兴 投 资 19.29% 0.56% 董 事 时 桂 清 近 亲 属 ( 姐 妹 关 系 ) 董 事 吴 中 林 近 亲 属 ( 妻 姐 关 系 ) 凌 平 比 邻 投 资 60.00% 1.33% 无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所 持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吴 中 林 董 事 长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宇 兴 投 资 % 时 桂 清 董 事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刘 木 林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无 无 陈 红 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211

213 凌 平 外 部 董 事 比 邻 投 资 % 北 京 比 邻 之 家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胡 斌 杰 外 部 董 事 无 无 无 龚 书 喜 独 立 董 事 无 无 无 北 京 欧 乐 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畅 恒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深 圳 畅 恒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实 缴 26.00% 广 州 中 山 医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中 大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高 卓 锋 监 事 会 主 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无 无 晁 静 婷 监 事 无 无 无 杨 利 华 监 事 上 海 谨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杨 旭 东 职 工 监 事 无 无 无 陈 桂 兰 职 工 监 事 无 无 无 方 锋 明 副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杨 晨 东 财 务 总 监 佛 山 市 皓 晖 健 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李 春 阳 董 事 会 秘 书 无 无 无 石 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无 无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2014 年 度,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2014 年 收 入 ( 万 元 )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单 位 吴 中 林 董 事 长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通 宇 通 讯 时 桂 清 董 事 总 经 理 通 宇 通 讯 刘 木 林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通 宇 通 讯 陈 红 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通 宇 通 讯 凌 平 外 部 董 事 0.00 不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胡 斌 杰 外 部 董 事 5.76 通 宇 通 讯 龚 书 喜 独 立 董 事 - 在 通 宇 通 讯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赵 玉 萍 独 立 董 事 5.76 在 通 宇 通 讯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陈 耀 明 独 立 董 事 5.76 在 通 宇 通 讯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212

214 高 卓 锋 监 事 会 主 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通 宇 通 讯 杨 利 华 监 事 0.00 不 在 公 司 领 薪 杨 旭 东 职 工 监 事 通 宇 通 讯 陈 桂 兰 职 工 监 事 5.64 通 宇 通 讯 方 锋 明 副 总 经 理 通 宇 通 讯 杨 晨 东 财 务 总 监 通 宇 通 讯 李 春 阳 董 事 会 秘 书 通 宇 通 讯 石 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通 宇 通 讯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公 司 现 任 职 务 董 事 长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董 事 总 经 理 通 宇 技 术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兼 职 情 况 兼 职 职 务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荆 州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宇 兴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通 宇 美 国 董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董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通 宇 香 港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技 术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宇 荆 州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宇 兴 投 资 监 事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通 宇 澳 洲 董 事 秘 书 全 资 孙 公 司 通 宇 美 国 董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刘 木 林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无 无 陈 红 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公 司 法 人 股 凌 平 董 事 比 邻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东 公 司 董 事 凌 平 持 有 60% 股 权 北 京 比 邻 之 家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凌 平 持 有 60% 股 权 胡 斌 杰 外 部 董 事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创 智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教 授 独 立 董 事 无 龚 书 喜 独 立 董 事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教 授 天 线 与 微 波 技 术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天 无 213

215 赵 玉 萍 独 立 董 事 线 与 电 磁 散 射 研 究 所 所 长 北 京 大 学 教 授 无 北 京 欧 乐 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无 北 京 畅 恒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深 圳 畅 恒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无 无 陈 耀 明 独 立 董 事 广 东 智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项 目 经 理 高 卓 锋 晁 静 婷 杨 利 华 监 事 会 主 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监 事 监 事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陈 耀 明 任 职 的 公 司 无 无 无 广 东 中 科 招 商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云 南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涌 铧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雪 榕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监 董 事 董 事 总 经 理 监 事 无 无 长 沙 岱 勒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杨 旭 东 职 工 监 事 无 无 无 陈 桂 兰 职 工 监 事 无 无 无 方 锋 明 副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杨 晨 东 财 务 总 监 佛 山 市 皓 晖 健 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李 春 阳 董 事 会 秘 书 无 无 无 石 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无 无 无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吴 中 林 与 时 桂 清 系 夫 妻 关 系, 方 锋 明 与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系 姨 甥 女 婿 关 系, 除 此 以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无 其 他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协 议 安 排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协 议 安 排 1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董 事 (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刘 木 林 陈 红 胜 ) 监 事 ( 高 卓 锋 杨 旭 东 陈 桂 兰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方 锋 明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14

216 ( 石 磊 )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中 山 市 劳 动 合 同, 外 部 董 事 ( 胡 斌 杰 凌 平 )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聘 请 外 部 董 事 合 同 书, 独 立 董 事 ( 龚 书 喜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聘 请 独 立 董 事 合 同 书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书 或 保 密 及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书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与 公 司 签 署 任 何 借 款 担 保 协 议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协 议 安 排 均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执 行 ( 二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十 一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除 此 以 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其 他 重 要 承 诺 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现 行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不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的 情 形,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章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变 动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主 要 系 因 个 人 原 因 或 者 公 司 根 据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需 要 而 选 聘, 并 履 行 了 合 法 规 范 的 程 序,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履 行 程 序 变 化 情 况 变 化 后 董 事 情 况 变 化 原 因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1) 唐 南 志 因 个 减 少 : 董 事 唐 南 志 2012 年 第 刘 木 林 余 波 凌 人 原 因 离 职 ; 新 增 : 董 事 刘 木 林 余 波, 一 次 临 时 平 胡 斌 杰 程 崇 (2) 加 强 公 司 治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名 的 外 部 董 股 东 大 会 虎 赵 玉 萍 陈 耀 理, 增 加 2 名 董 事 事 凌 平 明 ( 包 括 1 名 机 构 215

217 投 资 者 提 名 的 外 部 董 事 )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减 少 : 董 事 余 波 新 增 : 董 事 陈 红 胜 刘 木 林 陈 红 胜 凌 平 胡 斌 杰 程 崇 虎 赵 玉 萍 陈 余 波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耀 明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减 少 : 独 立 董 事 程 崇 虎 新 增 : 独 立 董 事 龚 书 喜 刘 木 林 陈 红 胜 凌 平 胡 斌 杰 龚 书 喜 赵 玉 萍 陈 程 崇 虎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耀 明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履 行 程 序 变 化 情 况 变 化 后 情 况 变 化 原 因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新 增 :(1) 机 构 投 资 者 代 表 监 事 杨 利 华 ;(2) 职 工 监 事 梁 燕 霞 减 少 :(1)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丁 勇 ;(2) 职 工 监 事 王 浩 新 增 :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林 显 提 ; 职 工 监 事 杨 旭 东 减 少 :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林 显 提 ; 新 增 :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周 翔 减 少 :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周 翔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梁 燕 霞 新 增 :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晁 静 婷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陈 桂 兰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增 加 2 高 卓 锋 丁 名 监 事 ( 包 括 1 名 机 勇 王 浩 杨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代 表 监 利 华 梁 燕 霞 事 1 名 职 工 监 事 ) (1) 丁 勇 因 个 人 原 因 高 卓 锋 林 显 离 职 ;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林 提 杨 旭 东 显 提 为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杨 利 华 梁 燕 (2) 职 代 会 选 举 杨 旭 霞 东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林 显 提 已 从 机 构 高 卓 锋 周 投 资 者 股 东 单 位 离 职 ; 翔 杨 旭 东 (2) 经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杨 利 华 梁 燕 东 提 名, 选 举 周 翔 为 股 霞 东 代 表 监 事, (1)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更 换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高 卓 锋 晁 静 (2) 经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婷 杨 旭 东 东 提 名, 选 举 晁 静 婷 为 杨 利 华 陈 桂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兰 (3) 职 代 会 选 举 陈 桂 兰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履 行 程 序 变 化 情 况 变 化 后 情 况 变 化 原 因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减 少 :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唐 南 志 新 增 或 变 更 :(1) 副 总 经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胜 余 波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增 加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改 216

218 理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聘 财 务 总 监 董 胜 ;(2) 总 经 理 助 理 余 波 ; 事 会 秘 书 (3) 财 务 总 监 杨 晨 东 ;(4) 董 事 会 秘 书 李 春 阳 从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变 更 : 吴 中 林 辞 去 总 经 理 职 务, 时 桂 清 担 任 总 经 理 时 桂 清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胜 余 波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发 展 个 人 优 势 经 验 积 累 等 方 面 综 合 考 虑, 为 了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而 进 行 分 工 调 整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变 更 : 余 波 辞 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时 桂 清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胜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公 司 9 名 董 事 中, 吴 中 林 时 桂 清 赵 玉 萍 及 陈 耀 明 4 名 董 事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变 化 马 云 辉 唐 南 志 余 波 程 崇 虎 因 个 人 原 因 先 后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同 时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加 强 职 工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的 决 策 参 与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由 7 名 增 至 9 名, 且 实 际 控 制 人 时 桂 清 不 再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职 务, 公 司 更 换 或 增 聘 了 2 名 外 部 董 事 ( 胡 斌 杰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名 的 外 部 董 事 凌 平 ) 2 名 董 事 ( 刘 木 林 陈 红 胜 ) 公 司 5 名 监 事 中, 高 卓 锋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变 化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加 强 职 工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的 监 督 权, 公 司 增 加 1 名 职 工 监 事 1 名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由 于 原 监 事 丁 勇 林 显 提 及 梁 燕 霞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监 事 职 务 王 浩 任 职 到 期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更 换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周 翔, 晁 静 婷 被 选 举 为 第 二 届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陈 桂 兰 被 选 举 为 第 二 届 职 工 监 事 公 司 6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时 桂 清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变 化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加 强 经 营 层 的 分 工 协 作 高 效 运 作, 重 新 梳 理 组 织 结 构, 增 加 3 名 主 管 研 发 生 产 行 政 的 副 总 经 理 ( 刘 木 林 方 锋 明 陈 红 胜 ), 副 总 经 理 余 波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并 因 原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财 务 总 监 唐 南 志 辞 职, 改 聘 了 财 务 总 监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 杨 晨 东 李 春 阳 ) 并 且, 从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发 展 个 人 优 势 经 验 积 累 等 方 面 综 合 考 虑, 为 了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进 行 分 工 调 整, 总 经 理 由 吴 中 林 变 更 为 时 桂 清 217

219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除 马 云 辉 程 崇 虎 因 个 人 原 因 不 再 担 任 董 事 唐 南 志 及 余 波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不 再 担 任 董 事 兼 高 管 丁 勇 及 梁 燕 霞 因 个 人 原 因 不 再 担 任 监 事 外, 其 他 变 化 主 要 是 基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增 加 职 工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等 中 小 股 东 决 策 参 与 权 监 督 权 经 营 管 理 权, 从 而 改 选 或 者 增 5 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选 聘 的 内 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公 司 生 产 供 应 链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财 务 等 重 要 岗 位 任 职 多 年, 了 解 公 司 情 况, 认 同 公 司 经 营 理 念,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及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会 带 来 有 益 影 响 218

22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专 门 委 员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形 成 了 由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相 互 协 调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制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防 范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制 度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管 理 制 度 和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已 建 立 了 比 较 科 学 和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和 完 善 了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专 门 委 员 会 制 度 逐 渐 完 善,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管 理 效 率 不 断 提 高, 保 障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有 序 进 行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的 构 成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目 前 公 司 共 有 23 位 股 东, 其 中 5 位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18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2 股 东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的 种 类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种 义 务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一 )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二 )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三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四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五 )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219

221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六 )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七 )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八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 ( 一 )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 二 )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三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四 )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五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3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二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三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四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五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六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 七 )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八 )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 九 )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十 ) 修 改 本 章 程 ;( 十 一 )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十 二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十 三 )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十 四 )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 十 五 )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十 六 )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4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 会 议 的 召 开 及 主 持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220

222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一 )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本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2/3 时 ;( 二 )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1/3 时 ;( 三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四 )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五 )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主 持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监 事 主 持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召 集 人 推 举 代 表 主 持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会 议 主 持 人 违 反 议 事 规 则 使 股 东 大 会 无 法 继 续 进 行 的, 经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的 股 东 同 意, 股 东 大 会 可 推 举 一 人 担 任 会 议 主 持 人, 继 续 开 会 (2) 会 议 的 通 知 及 提 案 召 集 人 将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将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公 告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3)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221

223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 一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 二 )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三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四 )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五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六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一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 二 )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 三 ) 章 程 的 修 改 ;( 四 )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五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5 股 东 大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内 控,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要 求, 公 司 修 订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于 2012 年 9 月 3 日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现 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召 开 条 件 表 决 方 式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且 不 存 在 实 质 差 异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良 好 有 效 地 运 作,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22 次 股 东 大 会,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程 序 召 开 程 序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资 格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等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发 行 人 股 东 权 利 得 到 了 充 分 实 现, 有 效 保 护 了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股 东 大 会 历 次 会 议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年 9 月 28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年 11 月 12 日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3 月 16 日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22

224 年 8 月 16 日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12 月 1 日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2 月 20 日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年 9 月 3 日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12 月 24 日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4 月 1 日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年 8 月 13 日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9 月 26 日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3 月 17 日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年 4 月 12 日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5 月 12 日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6 月 19 日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9 月 3 日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10 月 8 日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12 月 27 日 2014 年 第 六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3 月 5 日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年 8 月 17 日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1 月 6 日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1 月 20 日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最 高 的 决 策 机 构, 目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设 董 事 长 1 名 其 中,2 名 外 部 董 事 ( 含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提 名 董 事 ),3 名 独 立 董 事 2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 )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二 )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三 ) 决 定 223

225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四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 五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六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七 )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八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九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十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十 一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十 二 ) 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十 三 )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十 四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十 五 )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十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 会 议 的 召 开 及 主 持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召 开 会 议 应 当 通 知 监 事 定 期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每 年 召 开 两 次,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1/3 以 上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会,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2) 会 议 的 通 知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提 前 10 日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应 当 提 前 3 日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董 事 会 秘 书 可 通 过 电 话 或 者 其 他 口 头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但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上 作 出 说 明 (3) 董 事 会 决 议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董 事 224

226 ( 包 括 依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受 委 托 出 席 的 董 事 )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每 一 董 事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4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董 事 职 权 董 事 长 职 权 以 及 董 事 会 召 开 通 知 提 案 决 策 回 避 会 议 记 录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且 不 存 在 实 质 差 异 发 行 人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良 好 有 效 地 运 作,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34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董 事 会 召 集 程 序 召 开 程 序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资 格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等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迄 今 为 止, 不 存 在 董 事 会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董 事 会 历 次 会 议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年 9 月 28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10 月 28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2 月 12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3 月 25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8 月 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9 月 20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年 11 月 15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年 1 月 3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年 8 月 17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年 12 月 9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年 1 月 19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年 3 月 1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年 5 月 28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年 7 月 29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225

227 年 9 月 10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年 9 月 26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10 月 10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12 月 27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2 月 24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3 月 26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4 月 26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年 6 月 3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年 6 月 27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年 8 月 18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年 9 月 22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年 11 月 28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年 12 月 11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年 2 月 13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年 6 月 25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年 8 月 1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年 9 月 11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年 12 月 22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年 1 月 5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年 1 月 22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2) 进 一 步 完 善 董 事 会 制 度 采 取 的 措 施 1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内 控,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要 求, 公 司 重 新 梳 理 了 各 项 制 度, 并 修 订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修 订 后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保 证 了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提 案 程 序 决 议 程 序 等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2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充 分 发 挥 职 工 股 东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等 中 小 股 东 的 决 策 权, 公 司 增 选 了 1 名 董 事 1 名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提 名 董 事 上 述 董 事 均 独 立 的 行 使 董 事 职 权,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有 利 于 公 司 决 策 更 加 科 学 民 主 高 效, 有 利 于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保 护, 对 完 善 发 行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发 行 人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226

228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监 事 会 成 员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目 前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名 其 中,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3 名 ( 含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职 工 监 事 2 名 2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 )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二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三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四 )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五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六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七 )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八 )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 会 议 的 召 开 根 据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监 事 会 会 议 和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定 期 监 事 会 会 议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负 责 召 集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的 十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 一 )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 二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监 管 部 门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 三 )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 四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 五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27

229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2) 会 议 的 通 知 根 据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10 日 和 5 日 将 盖 有 监 事 会 印 章 的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通 过 直 接 送 达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特 快 专 递 挂 号 邮 寄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提 交 全 体 监 事 (3) 监 事 会 决 议 根 据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监 事 会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监 事 的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4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内 控,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要 求, 公 司 修 订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于 2012 年 9 月 3 日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监 事 任 职 资 格 职 权 以 及 监 事 会 构 成 召 开 通 知 议 事 程 序 会 议 记 录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且 不 存 在 实 质 差 异 发 行 人 历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良 好 有 效 地 运 作,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19 次 监 事 会, 历 次 监 事 会 召 集 程 序 召 开 程 序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资 格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等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迄 今 为 止, 不 存 在 监 事 会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监 事 会 历 次 会 议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年 9 月 28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2 月 12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28

230 年 11 月 25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1 月 31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7 月 18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8 月 17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年 12 月 9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年 3 月 11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年 7 月 29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年 9 月 10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年 9 月 26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2 月 24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4 月 26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6 月 3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8 月 18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9 月 22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年 2 月 13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年 8 月 1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年 12 月 22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 进 一 步 完 善 监 事 会 制 度 采 取 的 措 施 1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内 控,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要 求, 公 司 重 新 梳 理 了 各 项 制 度, 并 修 订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2012 年 9 月 3 日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修 订 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修 订 后 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保 证 了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提 案 程 序 决 议 程 序 等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2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充 分 发 挥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和 员 工 的 监 督 权, 公 司 增 选 了 1 名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并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增 选 了 1 名 职 工 监 事 公 司 监 事 均 独 立 的 行 使 监 事 职 权,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有 利 于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监 督, 有 利 于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保 护, 对 完 善 发 行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发 行 人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职 工 监 事 及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未 曾 对 有 关 决 策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29

231 1 独 立 董 事 情 况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程 崇 虎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3 人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9 月 26 日, 由 于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程 崇 虎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程 崇 虎 辞 去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职 务,2016 年 1 月 20 日,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龚 书 喜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人 数 9 人 的 1/3, 其 中, 陈 耀 明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上 述 独 立 董 事 分 别 为 通 信 行 业 财 务 金 融 方 面 的 专 家, 其 提 名 和 任 职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规 定 2 独 立 董 事 的 制 度 安 排 (1)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为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充 分 保 护 公 司 和 公 司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独 立 董 事 议 事 程 序 和 规 则,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公 司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2) 独 立 董 事 的 特 别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应 当 充 分 行 使 下 列 特 别 职 权 :( 一 ) 上 市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在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 二 )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三 )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四 )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五 )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六 )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如 上 述 提 议 未 被 采 纳 或 上 述 职 权 不 能 正 常 行 使, 公 司 应 将 有 关 情 况 予 以 披 露 (3)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谨 慎 勤 勉 认 真 地 履 行 权 230

232 利 和 义 务, 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和 规 范 化 运 作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及 发 展 战 略 的 选 择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积 极 有 效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了 技 术 财 务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特 长, 对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等 进 行 了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有 力 保 障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促 进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独 立 董 事 未 曾 对 董 事 会 的 历 次 决 议 或 有 关 决 策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情 况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负 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文 件 保 管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办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事 宜 2012 年 8 月 17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选 举 李 春 阳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安 排 (1)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为 保 证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认 真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充 分 保 护 公 司 和 公 司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根 据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准 备 和 提 交 拟 审 议 的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文 件 ;( 二 )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制 作 会 议 记 录 并 签 字 ;( 三 )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名 册 控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料, 以 及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等 ;( 四 )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策 提 供 意 见 或 建 议, 协 助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在 董 事 会 拟 作 出 的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时, 应 当 提 醒 与 会 董 事, 并 提 请 列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就 此 发 表 意 见 ;( 五 ) 公 司 法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231

233 自 公 司 聘 请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来, 董 事 会 秘 书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筹 备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与 中 介 机 构 的 配 合 协 调 与 监 管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大 作 用, 在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中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职 权 情 况 1 专 门 委 员 会 情 况 目 前,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情 况 见 下 表 : 委 员 会 名 称 委 员 主 任 委 员 审 计 委 员 会 陈 耀 明 刘 木 林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战 略 委 员 会 吴 中 林 刘 木 林 时 桂 清 赵 玉 萍 吴 中 林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赵 玉 萍 陈 耀 明 赵 玉 萍 提 名 委 员 会 赵 玉 萍 胡 斌 杰 龚 书 喜 赵 玉 萍 2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和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控 制 度,2012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修 订 了 上 述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3 专 门 委 员 会 职 责 与 议 事 规 则 (1) 审 计 委 员 会 1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根 据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收 支 和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二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三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四 )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 五 )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 六 ) 配 合 公 司 监 事 会 进 行 监 事 审 计 活 动 ;( 七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事 宜 232

234 2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审 计 委 员 会 每 年 应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主 任 委 员 不 能 出 席 时 可 委 托 其 他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主 持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既 不 主 持,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委 员 主 持 时, 其 余 两 名 委 员 可 协 商 推 选 其 中 一 名 委 员 代 为 主 持 审 计 委 员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5 日 ( 包 括 通 知 当 日, 不 包 括 开 会 当 日 )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临 时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2 日 ( 包 括 通 知 当 日, 不 包 括 开 会 当 日 )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审 计 委 员 会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每 人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审 计 委 员 会 所 作 决 议 应 经 全 体 委 员 ( 包 括 未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审 计 委 员 会 决 议 经 出 席 会 议 委 员 签 字 后 生 效 3 审 计 委 员 会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并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要 求, 公 司 修 订 了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并 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审 计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权 限 会 议 召 开 及 通 知 议 事 及 表 决 程 序 会 议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更 好 执 行 审 计 委 员 会 职 能, 实 现 对 中 小 股 东 保 护, 时 桂 清 自 愿 辞 去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2013 年 5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选 举 刘 木 林 为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发 行 人 历 次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及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良 好 有 效 地 运 作,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14 次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历 次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等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历 次 会 议 均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健 全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利 于 公 司 决 策 的 科 学 民 主, 迄 今 为 止 审 计 委 员 会 决 议 内 容 全 部 通 过 审 计 委 员 会 历 次 会 议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年 12 月 6 日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33

235 年 1 月 27 日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9 月 9 日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8 月 5 日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11 月 28 日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3 月 11 日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年 7 月 22 日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年 9 月 30 日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2 月 13 日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8 月 15 日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11 月 18 日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2 月 9 日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9 月 8 日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年 12 月 21 日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 战 略 委 员 会 1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根 据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为 :( 一 )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的 构 想, 组 织 审 查 检 讨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审 议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适 时 提 出 战 略 调 整 计 划 ;( 二 ) 审 议 公 司 的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目 标, 监 控 战 略 的 执 行 ;( 三 ) 制 定 公 司 的 战 略 评 价 标 准 战 略 评 价 程 序 及 评 价 周 期 ;( 四 ) 确 保 公 司 收 集 和 提 供 战 略 信 息 资 料 的 连 续 性 完 整 性 ;( 五 ) 审 议 重 大 兼 并 收 购 政 策 和 转 让 公 司 及 附 属 公 司 产 权 的 方 案 ;( 六 ) 审 查 公 司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立 项 建 议 或 可 行 性 报 告, 提 出 预 审 意 见 ;( 七 ) 向 总 经 理 提 出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的 建 议 ;( 八 ) 审 查 总 经 理 提 交 的 投 资 项 目 进 度 报 告 ;( 九 ) 审 查 已 完 成 投 资 的 项 目 的 后 评 价 报 告 ; ( 十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权 限 2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战 略 委 员 会 每 年 应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遇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应 召 开 临 时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 一 ) 董 事 会 决 议 安 排 任 务 时 ; ( 二 ) 由 主 任 委 员 或 两 名 以 上 的 委 员 提 议 召 开, 自 行 讨 论 战 略 委 员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时 相 关 会 议 应 在 会 议 召 开 前 三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战 略 委 员 会 应 由 三 分 之 234

236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可 以 根 据 所 讨 论 事 项 的 需 要, 邀 请 其 他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业 务 部 门 经 理 等 相 关 人 员 列 席 战 略 决 策 委 员 会 会 议, 可 以 召 集 与 会 议 议 案 有 关 的 其 他 人 员 到 会 介 绍 情 况 或 发 表 意 见, 但 非 委 员 董 事 对 会 议 议 案 没 有 表 决 权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每 人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战 略 委 员 会 所 作 决 议 应 经 全 体 委 员 ( 包 括 未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3 战 略 委 员 会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并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要 求, 公 司 修 订 了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并 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战 略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权 限 会 议 召 开 及 通 知 议 事 及 表 决 程 序 会 议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历 次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及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良 好 有 效 地 运 作,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13 次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历 次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等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历 次 会 议 均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健 全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利 于 公 司 决 策 的 科 学 民 主, 迄 今 为 止 战 略 委 员 会 决 议 内 容 全 部 通 过 战 略 委 员 会 历 次 会 议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年 10 月 18 日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1 月 27 日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7 月 20 日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11 月 28 日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2 月 28 日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8 月 29 日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年 2 月 13 日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3 月 26 日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4 月 22 日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35

237 年 5 月 23 日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8 月 15 日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9 月 16 日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年 2 月 11 日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年 12 月 16 日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1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根 据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一 ) 研 究 国 家 有 关 薪 酬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 二 ) 研 究 国 内 外 行 业 内 外 的 薪 酬 案 例 ;( 三 )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并 不 时 提 出 修 改 建 议 ; ( 四 ) 拟 定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核 实 公 司 在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授 权 是 否 合 规 行 权 条 件 是 否 满 足, 并 发 表 核 实 意 见 ( 五 ) 研 究 制 定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方 案 ( 至 少 包 括 考 核 内 容 标 准 和 周 期 ),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 非 独 立 董 事 )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按 考 核 方 案 进 行 业 绩 考 核, 并 提 出 有 关 建 议 ;( 六 )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核 实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中 关 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披 露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七 )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领 取 薪 酬 人 员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 八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项 2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召 开 前 七 日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临 时 会 议 由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可 以 随 时 召 开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主 任 委 员 不 能 出 席 时, 可 委 托 其 他 一 名 委 员 ( 须 为 独 立 董 事 ) 主 持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可 以 采 用 现 场 方 式 通 讯 方 式 或 现 场 和 通 讯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的 表 决 权 ; 会 议 做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执 行 情 况 236

238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并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要 求, 公 司 修 订 了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并 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权 限 工 作 制 度 议 事 规 则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历 次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及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良 好 有 效 地 运 作,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7 次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历 次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等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历 次 会 议 均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健 全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利 于 公 司 决 策 的 科 学 民 主, 迄 今 为 止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决 议 内 容 全 部 通 过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历 次 会 议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年 12 月 6 日 第 一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2 月 12 日 第 一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1 月 31 日 第 一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2 月 28 日 第 一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2 月 13 日 第 二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8 月 15 日 第 二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2 月 10 日 第 二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4) 提 名 委 员 会 1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根 据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一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二 ) 研 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 三 )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四 )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五 ) 在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时, 向 本 届 董 事 会 提 出 下 一 届 董 事 会 候 选 人 的 建 议 ;( 六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37

239 2 议 事 规 则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五 日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经 全 体 委 员 同 意 可 以 随 时 召 开 会 议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主 任 委 员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时 可 委 托 其 他 一 名 委 员 主 持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有 权 查 阅 下 述 相 关 资 料 :( 一 ) 公 司 的 定 期 报 告 ;( 二 ) 公 司 的 公 告 文 件 ;( 三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办 公 会 会 议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 四 )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可 以 就 某 一 问 题 向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质 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作 出 回 答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会 议 做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通 过 3 提 名 委 员 会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并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要 求, 公 司 修 订 了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并 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提 名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权 限 会 议 的 召 开 及 通 知 表 决 程 序 会 议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回 避 制 度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历 次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及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良 好 有 效 地 运 作,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7 次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历 次 提 名 委 员 会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等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历 次 会 议 均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健 全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利 于 公 司 决 策 的 科 学 民 主 提 名 委 员 会 历 次 会 议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年 12 月 12 日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7 月 20 日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年 8 月 6 日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1 月 9 日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年 8 月 29 日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9 月 30 日 第 二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7 月 27 日 第 二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38

240 年 1 月 4 日 第 二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说 明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未 受 到 国 家 行 政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重 大 处 罚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股 东 占 用 情 况 为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行 为, 进 一 步 维 护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2011 年 2 月 12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制 订 了 防 范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制 度, 并 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进 行 了 修 订,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防 范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相 关 制 度, 具 体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公 司 严 格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行 为, 并 持 续 建 立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长 效 机 制 公 司 财 务 部 和 审 计 部 应 分 别 定 期 检 查 公 司 与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杜 绝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发 生 2 公 司 设 立 防 范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行 为 的 领 导 小 组, 由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任 组 长 ;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计 部 经 理 为 副 组 长 ; 成 员 由 财 务 部 审 计 部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该 小 组 为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行 为 的 日 常 监 督 机 构 3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知 悉 人 员 在 知 悉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当 日, 应 当 向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报 告,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在 当 日 内 通 知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及 其 他 相 关 责 任 人 并 立 即 启 动 以 下 程 序 : (1) 董 事 会 秘 书 在 收 到 有 关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报 告 的 当 日, 立 即 通 知 审 计 委 员 会 对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审 计 委 员 会 应 在 当 日 内 核 实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包 括 侵 占 金 额 侵 占 人, 若 发 现 同 时 存 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协 助 纵 容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在 书 面 报 告 中 应 当 写 明 所 涉 及 的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协 239

241 助 或 纵 容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节 ; (2)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在 收 到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知 悉 人 员 的 报 告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核 实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各 董 事, 组 织 召 集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应 审 议 并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的 议 案 : 1 确 认 资 金 占 用 事 实 及 侵 占 人 ; 2 要 求 大 股 东 停 止 侵 害, 并 在 发 现 资 金 占 用 之 日 起 2 日 之 内 清 偿 ; 3 公 司 董 事 会 采 用 占 用 即 冻 结 机 制, 即 发 现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时 应 立 即 申 请 司 法 冻 结 并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A. 在 发 现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2 日 内, 授 权 董 事 会 秘 书 向 相 关 司 法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对 大 股 东 所 持 公 司 股 权 的 冻 结 ; B. 优 先 以 现 金 偿 还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公 司 资 金, 并 以 大 股 东 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2-3 倍 给 予 公 司 经 济 补 偿 ; C. 严 格 控 制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用 非 现 金 资 产 偿 还 占 用 的 公 司 资 金 及 经 济 补 偿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拟 用 非 现 金 资 产 偿 还 占 用 的 公 司 资 金 及 经 济 补 偿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非 现 金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并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事 先 履 行 公 司 内 部 审 批 程 序 ; D.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的 资 产 无 法 偿 还 占 用 的 公 司 资 金 及 经 济 补 偿 的,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秘 书 向 相 关 司 法 部 门 申 请 将 冻 结 的 大 股 东 股 份 ( 非 限 售 股 ) 变 现 以 偿 还 占 用 资 金 及 经 济 补 偿 ; 若 大 股 东 股 份 处 于 限 售 期, 而 公 司 在 大 股 东 股 份 司 法 冻 结 期 间 进 行 分 红 的, 大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对 应 的 孳 息 应 优 先 偿 还 所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及 经 济 补 偿 ; 分 红 不 足 以 偿 还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资 金 及 经 济 补 偿 的, 待 股 份 限 售 期 满 后 进 行 变 现 以 偿 还 占 用 资 金 及 经 济 补 偿, 并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限 售 期 间 尚 未 偿 还 的 资 金 占 用 及 经 济 补 偿 金 额 的 利 息 4 对 协 助 纵 容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或 降 职 的 处 分, 并 给 予 占 用 资 金 0.5%-1% 的 经 济 补 偿 ; 5 对 协 助 纵 容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负 有 严 重 责 任 的 董 事, 除 给 予 占 用 资 金 0.5%-1% 的 经 济 补 偿 外,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罢 免 240

242 对 上 述 政 策 执 行 不 力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参 照 对 协 助 纵 容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负 有 责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在 董 事 会 对 上 述 相 关 事 宜 进 行 审 议 时, 关 联 董 事 需 对 表 决 进 行 回 避 (3) 董 事 会 秘 书 按 照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做 好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及 时 向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4 公 司 财 务 部 应 定 期 对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进 行 检 查, 上 报 与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的 审 查 情 况, 杜 绝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况 发 生 5 董 事 会 怠 于 行 使 上 述 第 3 点 职 责 时,1/2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0% 以 上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提 请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在 该 股 东 大 会 就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时, 公 司 大 股 东 应 依 法 回 避 表 决, 其 持 有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不 计 入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之 内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十 分 重 视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通 过 公 司 治 理 的 完 善 内 部 组 织 架 构 的 健 全 内 控 制 度 的 修 订, 并 结 合 自 身 的 经 营 特 点,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逐 步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从 而 保 证 了 公 司 各 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有 序 进 行, 保 护 了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总 体 体 现 了 合 法 性 全 面 性 重 要 性 有 效 性 适 应 性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中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 瑞 华 所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5] 第 号 ):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中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241

243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五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安 排 ( 一 )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的 规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1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的 规 定 根 据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当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一 )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二 )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三 )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 ( 四 )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五 )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公 司 对 外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一 )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二 )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 三 )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四 )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 五 )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根 据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按 下 列 程 序 办 理 :( 一 ) 投 资 单 位 或 部 门 对 拟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调 研, 形 成 可 行 性 报 告 草 案 对 项 目 可 行 性 作 初 步 的 原 则 的 分 析 论 证 ( 二 ) 可 行 性 报 告 草 案 形 成 后 报 公 司 242

244 财 务 部 初 审 ( 三 ) 编 制 正 式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 四 ) 可 行 性 报 告 通 过 论 证 后, 报 董 事 长 或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 五 ) 可 行 性 报 告 获 批 准 后, 责 成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与 对 方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和 合 作 合 同 ( 六 ) 合 作 合 资 合 同 签 订 后,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原 则 制 定 合 资 合 作 企 业 的 章 程, 并 将 审 批 的 所 需 文 件 报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2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执 行 情 况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内 控, 规 范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公 司 修 订 了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并 于 2012 年 9 月 3 日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目 前, 公 司 各 相 关 部 门 已 严 格 执 行 对 外 投 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 二 ) 关 于 担 保 事 项 的 规 定 及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1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的 规 定 根 据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一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二 )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三 )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四 )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五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其 余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由 董 事 会 审 批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2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执 行 情 况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内 控, 规 范 公 司 制 度, 公 司 修 订 了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并 于 2012 年 9 月 3 日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各 相 关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担 保 的 情 形 ( 三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制 度 243

245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公 司 披 露 的 信 息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将 公 告 文 稿 和 相 关 备 查 文 件 在 第 一 时 间 报 送 交 易 所, 报 送 的 公 告 文 稿 和 相 关 备 查 文 件 应 当 符 合 交 易 所 的 要 求 经 交 易 所 登 记 后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和 公 司 网 站 上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摘 要 还 应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披 露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发 布 重 大 信 息 的 时 间 不 得 先 于 指 定 媒 体,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前 不 得 以 新 闻 发 布 或 者 答 记 者 问 等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透 露 泄 漏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2 公 司 发 生 的 交 易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 一 )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二 )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 三 )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 四 )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 五 )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3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及 时 披 露 :( 一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三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除 应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审 计, 并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但 与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等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交 易 标 的, 可 以 不 进 行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4 公 司 信 息 发 布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程 序 :( 一 ) 证 券 事 务 部 制 作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 二 ) 董 事 会 秘 书 对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核 并 提 交 董 事 长 ( 或 董 事 长 授 权 244

246 总 经 理 ) 审 定 签 发 ;( 三 )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报 送 交 易 所 审 核 登 记 ; ( 四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告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信 息 披 露 公 告 文 稿 和 相 关 备 查 文 件 报 送 公 司 注 册 地 证 监 局, 并 置 备 于 公 司 住 所 供 社 会 公 众 查 阅 ; ( 六 ) 证 券 事 务 部 对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公 告 进 行 归 档 保 存 245

24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章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和 相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瑞 华 所 的 财 务 报 告 投 资 者 在 阅 读 本 章 时, 除 阅 读 本 章 所 披 露 之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外, 还 应 关 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90,989, ,323, ,579, ,113, 应 收 票 据 236,073, ,225, ,744, ,347, 应 收 账 款 452,866, ,710, ,484, ,581, 预 付 款 项 1,497, ,253, ,106, ,945, 其 他 应 收 款 8,543, ,927, ,560, ,009, 存 货 371,340, ,084, ,111, ,69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24,756, ,454, ,091, ,242,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586,066, ,475,980, ,679, ,937,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142,523, ,560, ,604, ,999, 在 建 工 程 16,549, , 无 形 资 产 38,687, ,998, ,831, ,28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85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819, ,651, ,851, ,119,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944, ,28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1,524, ,582, ,141, ,399, 资 产 总 计 1,797,590, ,660,563, ,820, ,337,

248 2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000, 应 付 票 据 388,248, ,908, ,938, ,651, 应 付 账 款 283,253, ,413, ,100, ,082, 预 收 款 项 6,008, ,256, ,413, ,25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6,017, ,340, ,202, ,193, 应 交 税 费 38,792, ,568, ,303, ,478, 应 付 利 息 - 33, 其 他 应 付 款 7,126, , ,897, ,256,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59,447, ,398, ,856, ,948, 非 流 动 负 债 : 预 计 负 债 - - 递 延 收 益 38,798, ,779, ,449, ,80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514,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8,798, ,779, ,449, ,322, 负 债 合 计 798,245, ,177, ,305, ,271,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20,000, ,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225,790, ,790, ,790, ,790,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981, ,213, ,963, ,749, 盈 余 公 积 60,000, ,000, ,470, ,020, 未 分 配 利 润 598,535, ,808, ,217, ,00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999,344, ,385, ,514, ,066,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999,344, ,385, ,514, ,066,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797,590, ,660,563, ,820, ,337,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981,612, ,500,132, ,805, ,128,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981,612, ,500,132, ,805, ,128,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771,323, ,087,590, ,993, ,014,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584,360, ,669, ,213, ,15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323, ,094, ,921, ,406,

249 销 售 费 用 71,112, ,420, ,606, ,651, 管 理 费 用 99,483, ,584, ,434, ,887, 财 务 费 用 -14,536, , , ,51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1,580, ,490, ,620, ,429,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423, ,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210,712, ,559, ,790, ,114, 号 填 列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511, ,496, ,212, ,43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27, ,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706, ,496, ,642,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 , ,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212,517, ,559, ,360, ,809, 额 以 -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1,790, ,439, ,197, ,687,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180,727, ,119, ,162, ,121, 号 填 列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180,727, ,119, ,162, ,121, 净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1,231, , ,213, ,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其 他 1,231, , ,213, ,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1,231, , ,213, ,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1,231, , ,213, ,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81,959, ,870, ,948, ,15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81,959, ,870, ,948, ,153,

25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 - 收 益 总 额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1,001,429, ,298,353, ,902, ,150,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499, ,512, ,274, ,80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33,124, ,152, ,462, ,395, 关 的 现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1,037,053, ,324,018, ,639, ,347, 计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606,584, ,560, ,584, ,746,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191,791, ,789, ,195, ,123,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7,628, ,863, ,411, ,24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126,015, ,569, ,260, ,959, 关 的 现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1,002,020, ,041,784, ,452, ,078, 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033, ,233, ,186, ,26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423, , ,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 ,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505, ,190, ,000,

251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928, ,207, , ,041,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43,983, ,328, ,197, ,836,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20,186,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164,170, ,328, ,224, ,836, 计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163,241, ,120, ,150, ,795,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20,620, ,500,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20,620, ,500,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30,000, ,000, ,675, ,555, 利 息 支 付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560, ,200, ,620,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30,560, ,000, ,875, ,175,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30,560, ,000, ,255, ,675,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1,262, , ,407,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157,505, ,743, ,373, ,650,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424,128, ,385, ,011, ,361,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6,622, ,128, ,385, ,011,

252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55,154, ,327, ,220, ,024,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36,073, ,225, ,060, ,584, 应 收 账 款 446,576, ,464, ,523, ,334, 预 付 款 项 436, , ,851, ,852, 其 他 应 收 款 34,913, ,974, ,118, ,535, 存 货 360,966, ,490, ,555, ,73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22,373, ,602, ,2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556,494, ,430,015, ,529, ,063,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11,294, ,294, ,294, ,294, 固 定 资 产 92,016, ,208, ,704, ,700, 在 建 工 程 9,263, 无 形 资 产 10,919, ,762, ,971, ,79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767, ,904, ,419, ,99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382, ,83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30,643, ,000, ,390, ,790, 资 产 总 计 1,787,137, ,651,016, ,919, ,853,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 20,000, 应 付 票 据 388,248, ,908, ,938, ,651, 应 付 账 款 258,241, ,673, ,113, ,318, 预 收 款 项 3,398, ,729, , ,99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8,087, ,590, ,229, ,036,

253 应 交 税 费 20,826, ,520, ,609, ,685, 应 付 利 息 - 33, 其 他 应 付 款 4,371,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03,173, ,279, ,645, ,270, 非 流 动 负 债 : 递 延 收 益 38,015, ,959, ,580, ,889,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8,015, ,959, ,580, ,889, 负 债 合 计 741,189, ,239, ,225, ,159,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120,000, ,000, ,000, ,000, 本 ) 资 本 公 积 267,485, ,485, ,485, ,485, 盈 余 公 积 60,000, ,000, ,470, ,020, 未 分 配 利 润 598,463, ,292, ,737, ,187,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1,045,948, ,777, ,694, ,694, 东 权 益 ) 合 计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1,787,137, ,651,016, ,919, ,853, 总 计 3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979,815, ,483,354, ,865, ,312, 减 : 营 业 成 本 601,762, ,109, ,999, ,18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333, ,470, ,142, ,406, 销 售 费 用 56,903, ,092, ,338, ,325, 管 理 费 用 84,651, ,363, ,571, ,198, 财 务 费 用 -18,648, ,179, ,599, ,49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9,175, ,541, ,629, ,16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423, , , 号 填 列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238,060, ,973, ,762, ,531,

254 号 填 列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467, ,349, ,051, ,35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7,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706, ,486, ,642,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239,821, ,836, ,171, ,151,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4,650, ,752, ,671, ,442,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05,171, ,083, ,500, ,709,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05,171, ,083, ,500, ,709,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995,955, ,268,262, ,772, ,747, 金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499, ,512, ,274, ,80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30,136, ,504, ,903, ,540,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28,592, ,306,279, ,950, ,08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693,857, ,247, ,135, ,323,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138,851, ,115, ,547, ,295, 现 金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8,226, ,791, ,899, ,74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104,937, ,309, ,865, ,853,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05,872, ,028,463, ,448, ,216,

25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719, ,815, ,501, ,87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423,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 ,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505, ,190, ,000,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28, ,207, , ,04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23,229, ,940, ,147, ,621,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20,186, ,000,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3,416, ,940, ,175, ,62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2,488, ,732, ,101, ,58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20,620, ,500,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0,620, ,5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30,000, ,000, ,675, ,555, 付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560, ,200, ,620,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0,560, ,000, ,875, ,17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560, ,000, ,255, ,675,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1,872, , ,069, ,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148,455, ,078, ,075, ,680,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380,135, ,056, ,981, ,300,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31,679, ,135, ,056, ,981,

256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意 见 瑞 华 所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2012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瑞 华 审 字 [2015]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如 下 : 我 们 认 为,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此 外,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 年 修 订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的 披 露 要 求 2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发 布 财 政 部 令 第 76 号 修 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255

257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包 含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所 涉 及 的 或 有 对 价 按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出 现 对 购 买 日 已 存 在 256

258 情 况 的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证 据 而 需 要 调 整 或 有 对 价 的, 相 应 调 整 合 并 商 誉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因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而 未 予 确 认 的, 在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则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5 号 的 通 知 ( 财 会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第 五 十 一 条 关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判 断 标 准, 判 断 该 多 次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参 考 本 部 分 前 面 各 段 描 述 及 本 节 四 ( 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257

259 合 收 益 应 当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该 回 报 金 额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258

260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在 该 原 有 子 公 司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 外, 其 余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详 见 本 节 四 ( 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本 节 四 ( 三 )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需 区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视 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详 见 本 节 四 ( 六 )) 和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详 见 前 段 ) 适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259

261 3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化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所 持 权 益 比 例 合 并 期 间 备 注 通 宇 美 国 % 2013 年 3 月 至 今 2013 年 3 月 成 立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7,300 欧 元 %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2013 年 12 月 成 立 通 宇 荆 州 3,000 万 元 % 2014 年 5 月 至 今 2014 年 5 月 成 立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二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的 折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近 似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月 月 初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2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1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2 可 供 出 售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除 摊 余 成 本 之 外 的 其 他 账 面 余 额 变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之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涉 及 境 外 经 营 的, 如 有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260

262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3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涉 及 境 外 经 营 的, 如 有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列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项 目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计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境 外 经 营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按 以 下 方 法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按 照 系 统 方 法 合 理 确 定 的 与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近 似 的 汇 率 折 算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上 一 年 折 算 后 的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按 折 算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各 项 目 计 算 列 示 ; 折 算 后 资 产 类 项 目 与 负 债 类 项 目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合 计 数 的 差 额, 作 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或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按 照 系 统 方 法 合 理 确 定 的 与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年 初 数 和 上 年 实 际 数 按 照 上 年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后 的 数 额 列 示 在 处 置 本 公 司 在 境 外 经 营 的 全 部 所 有 者 权 益 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境 外 经 营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261

263 在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持 有 境 外 经 营 权 益 比 例 降 低 但 不 丧 失 对 境 外 经 营 控 制 权 时,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处 置 部 分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将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不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为 联 营 企 业 或 合 营 企 业 的 部 分 股 权 时,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 三 ) 金 融 工 具 在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均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62

264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A.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B.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C.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公 司 将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将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63

265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按 照 其 摊 余 成 本 法 确 定, 即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已 偿 还 的 本 金, 加 上 或 减 去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将 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与 到 期 日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摊 销 形 成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并 扣 除 已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金 额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为 其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264

266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当 综 合 相 关 因 素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其 中 严 重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幅 度 累 计 超 过 20%;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连 续 下 跌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265

267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采 用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背 书 转 让, 需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已 经 转 移 已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继 续 判 断 企 业 是 否 对 该 资 产 保 留 了 控 制, 并 根 据 前 面 各 段 所 述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条 件 与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一 致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66

268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衍 生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于 相 关 合 同 签 署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267

269 9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公 司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本 公 司 发 行 ( 含 再 融 资 )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本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与 权 益 性 交 易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本 公 司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各 种 分 配 ( 不 包 括 股 票 股 利 ), 减 少 股 东 权 益 本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额 ( 四 )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1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的 财 务 困 难 ;2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3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4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依 据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或 3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定 依 据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268

270 1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以 及 金 额 重 大 但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不 同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 项 目 账 龄 组 合 性 质 组 合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和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的 划 分 依 据 以 应 收 款 项 的 交 易 对 象 和 款 项 性 质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如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之 间 的 应 收 款 关 联 方 往 来 未 逾 期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政 府 补 助 出 口 退 税 款 发 出 商 品 预 缴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款 等 2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按 组 合 方 式 实 施 减 值 测 试 时,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系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及 目 前 经 济 状 况 与 预 计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已 经 存 在 的 损 失 评 估 确 定 不 同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项 目 账 龄 组 合 性 质 组 合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组 合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3.00% 3.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4 年 60.00% 60.00% 4-5 年 % % 5 年 以 上 % %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269

271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如 :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4) 对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等 ),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机 构 以 不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转 让 应 收 款 项 的, 按 交 易 款 项 扣 除 已 转 销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五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大 类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270

272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通 常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对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可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 包 装 物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 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部 分 所 指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其 会 计 政 策 详 见 本 节 四 ( 三 ) 金 融 工 具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在 271

273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该 成 本 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别 按 照 本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购 买 价 款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交 易 中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原 账 面 价 值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自 身 的 公 允 价 值 等 方 式 确 定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也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 构 成 共 同 经 营 者 除 外 )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272

274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于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计 入 273

275 股 东 权 益 ; 母 公 司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导 致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按 本 节 三 ( 二 ) 中 所 述 的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其 他 情 形 下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其 在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 七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20 年 机 器 设 备 ( 含 仪 器 ) 年 限 平 均 法 10 年

276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10 年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年 限 平 均 法 3-5 年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及 计 价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4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或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 八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 九 )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275

277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 十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276

278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报 告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十 二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277

279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 十 三 )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其 中 :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78

280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以 及 年 金 等, 相 应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和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的, 按 照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薪 酬 处 理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采 用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本 公 司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的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人 员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在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辞 退 福 利 )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除 此 之 外 按 照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十 四 )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如 果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且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十 五 )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股 份 支 付 是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279

281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情 况 下,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直 线 法 计 算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 在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时, 在 授 予 日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做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上 述 估 计 的 影 响 计 入 当 期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并 相 应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用 以 换 取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按 照 其 他 方 服 务 在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但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服 务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股 东 权 益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在 授 予 日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 如 须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本 公 司 对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进 行 修 改 时, 若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是 指 修 改 前 后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修 改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若 修 改 减 少 了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或 采 用 了 其 他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则 仍 继 续 对 取 得 的 服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视 同 该 变 更 从 未 发 生, 除 非 本 公 司 取 消 了 部 分 或 全 部 已 授 予 的 权 280

282 益 工 具 在 等 待 期 内, 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本 公 司 对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立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本 公 司 将 其 作 为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处 理 ( 十 六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81

283 公 司 针 对 不 同 类 别 客 户 的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运 费 条 款 结 算 方 式 等 具 体 如 下 : 客 户 类 别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运 费 主 要 条 款 结 算 方 式 在 产 品 经 客 户 验 收, 并 与 客 户 签 订 结 算 合 同 后 确 认 收 由 卖 方 将 货 物 运 送 至 买 方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并 交 通 常 采 用 两 次 付 款 的 结 算 方 式, 一 般 在 开 箱 验 入 其 中 : 需 要 安 装 的 产 品, 在 产 品 按 客 户 要 求 安 装 付 给 买 方 指 定 收 货 人 之 前 的 货 物 运 输 由 卖 方 收 并 收 到 发 票 签 署 结 算 合 同 天 内 以 电 国 内 通 信 运 营 商 完 毕, 取 得 客 户 确 认 的 验 收 单 据, 并 与 客 户 签 订 结 算 负 责, 相 关 的 运 输 费 用 保 险 保 管 货 物 灭 汇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货 款 的 70%-90%, 终 验 合 格 并 合 同 后 确 认 收 入 ; 不 需 要 安 装 的 产 品, 在 取 得 客 户 确 失 及 毁 损 的 风 险 亦 由 卖 方 承 担 收 到 发 票 以 电 汇 方 式 支 付 剩 余 30%-10% 款 项 认 的 验 收 单 据 并 与 客 户 签 订 结 算 合 同 后 确 认 收 入 国 内 设 备 集 成 商 在 将 产 品 交 付 客 户, 待 客 户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运 送 至 指 定 地 点 一 般 货 到 天 付 款 在 将 产 品 交 付 客 户, 取 得 客 户 签 收 回 单 后, 凭 相 关 单 卖 方 应 负 责 将 货 物 运 输 到 买 方 指 定 的 交 货 地 买 方 在 货 到 验 收 合 格 并 确 认 申 付 文 档 符 合 要 求 后 的 国 内 一 般 客 户 据 确 认 收 入 点 次 月 底 一 次 性 支 付 上 月 货 款 或 款 到 发 货 出 口 销 售 出 口 的 产 品 在 报 关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时 确 认 收 入 FCA/FOB 中 山 港 货 物 装 运 后 天 付 款 注 : 国 内 运 营 商 向 公 司 支 付 首 笔 款 项 往 往 另 需 要 公 司 先 与 运 营 商 签 署 结 算 合 同, 公 司 在 运 营 商 开 箱 验 收 公 司 开 具 发 票 并 与 运 营 商 签 署 结 算 合 同 后, 与 产 品 相 关 的 风 险 确 认 转 移, 符 合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282

284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3 使 用 费 收 入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4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十 七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将 所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其 余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则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将 补 助 款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文 件 明 确 了 补 助 所 针 对 的 特 定 项 目 的, 根 据 该 特 定 项 目 的 预 算 中 将 形 成 资 产 的 支 出 金 额 和 计 入 费 用 的 支 出 金 额 的 相 对 比 例 进 行 划 分, 对 该 划 分 比 例 需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变 更 ; (2) 政 府 文 件 中 对 用 途 仅 作 一 般 性 表 述, 没 有 指 明 特 定 项 目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283

285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于 政 府 补 助 通 常 在 实 际 收 到 时, 按 照 实 收 金 额 予 以 确 认 和 计 量 但 对 于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 应 收 补 助 款 的 金 额 已 经 过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发 文 确 认, 或 者 可 根 据 正 式 发 布 的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自 行 合 理 测 算, 且 预 计 其 金 额 不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2) 所 依 据 的 是 当 地 财 政 部 门 正 式 发 布 并 按 照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的 规 定 予 以 主 动 公 开 的 财 政 扶 持 项 目 及 其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且 该 管 理 办 法 应 当 是 普 惠 性 的 ( 任 何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企 业 均 可 申 请 ), 而 不 是 专 门 针 对 特 定 企 业 制 定 的 ;(3) 相 关 的 补 助 款 批 文 中 已 明 确 承 诺 了 拨 付 期 限, 且 该 款 项 的 拨 付 是 有 相 应 财 政 预 算 作 为 保 障 的, 因 而 可 以 合 理 保 证 其 可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收 到 ;(4) 根 据 本 公 司 和 该 补 助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应 满 足 的 其 他 相 关 条 件 ( 如 有 )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八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报 告 期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284

286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285

287 益 4 所 得 税 的 抵 消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 十 九 )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此 外,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也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扣 除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负 债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列 示 286

288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扣 除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债 权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权 列 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1) 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导 致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初, 财 政 部 分 别 以 财 会 [2014]6 号 7 号 8 号 10 号 11 号 14 号 及 16 号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4 年 修 订 )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要 求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在 所 有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范 围 内 施 行, 鼓 励 在 境 外 上 市 的 企 业 提 前 执 行 同 时,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14]23 号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 以 下 简 称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准 则 ), 要 求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按 照 该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列 报 经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决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执 行 前 述 除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准 则 以 外 的 7 项 新 颁 布 或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在 编 制 2014 年 财 务 报 告 时 开 始 执 行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准 则 本 公 司 根 据 新 修 订 会 计 准 则 之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相 关 要 求 调 整 财 务 报 表 的 列 报 项 目, 并 对 涉 及 有 关 报 表 比 较 的 数 据 进 行 了 相 应 列 报 调 287

289 整 该 调 整 对 本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和 净 资 产 以 及 本 期 净 利 润 未 产 生 影 响, 对 本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之 前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未 产 生 影 响, 故 只 需 要 对 列 报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对 报 告 期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调 整 如 下 : 单 位 : 元 资 产 负 债 表 科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调 整 前 ) 调 整 影 响 金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调 整 后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37,449, ,449, 递 延 收 益 ,449, ,449,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5,963, ,963,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963, ,963, 利 润 表 项 目 2013 年 度 ( 调 整 前 ) 调 整 影 响 金 额 2013 年 度 ( 调 整 后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213, ,213, ( 一 )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在 满 足 规 定 条 件 时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项 目 1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213, ,213, ( 续 ) 单 位 : 元 资 产 负 债 表 科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调 整 前 ) 调 整 影 响 金 额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调 整 后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38,807, ,807, 递 延 收 益 ,807, ,807,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4,749, ,749,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749, ,749, 利 润 表 项 目 2012 年 度 ( 调 整 前 ) 调 整 影 响 金 额 2012 年 度 ( 调 整 后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1, , ( 一 )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在 满 足 规 定 条 件 时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项 目 1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续 ) 单 位 : 元 资 产 负 债 表 科 目 2012 年 1 月 1 日 ( 调 调 整 影 响 金 额 2012 年 1 月 1 日 ( 调 288

290 整 前 ) 整 后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31,529, ,529, 递 延 收 益 ,529, ,529,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4,781, ,781,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781, ,781, 利 润 表 项 目 2011 年 度 ( 调 整 前 ) 调 整 影 响 金 额 2011 年 度 ( 调 整 后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932, ,932, ( 一 )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在 满 足 规 定 条 件 时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项 目 1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932, ,932, ( 二 十 一 )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本 公 司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当 前 的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进 而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公 司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要 领 域 如 下 : 1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公 司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289

291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根 据 存 货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及 陈 旧 和 滞 销 的 存 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3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公 司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以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公 司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5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6 预 计 负 债 本 公 司 根 据 合 约 条 款 现 有 知 识 及 历 史 经 验, 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预 计 合 同 亏 损 延 迟 交 货 违 约 金 等 估 计 并 计 提 相 应 准 备 在 该 等 或 有 事 项 已 经 形 成 一 项 现 时 义 务, 且 履 行 该 等 现 时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对 290

292 或 有 事 项 按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在 进 行 判 断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需 评 估 该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及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其 中, 本 公 司 会 就 出 售 维 修 及 改 造 所 售 商 品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售 后 质 量 维 修 承 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时 已 考 虑 本 公 司 近 期 的 维 修 经 验 数 据, 但 近 期 的 维 修 经 验 可 能 无 法 反 映 将 来 的 维 修 情 况 这 项 准 备 的 任 何 增 加 或 减 少, 均 可 能 影 响 未 来 年 度 的 损 益 7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不 存 在 活 跃 交 易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各 种 估 值 方 法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这 些 估 值 方 法 包 括 贴 现 现 金 流 模 型 分 析 等 估 值 时 本 公 司 需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波 动 率 和 相 关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估 计, 并 选 择 适 当 的 折 现 率 这 些 相 关 假 设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其 变 化 会 对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影 响 五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具 体 税 率 情 况 国 内 销 售 收 入 增 值 税 率 为 17%, 出 口 销 售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增 值 税 税, 应 税 收 入 按 17% 的 税 率 计 算 销 项 税, 并 按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计 缴 增 值 税 注 册 在 境 外 的 子 公 司 根 据 当 地 税 收 法 规 缴 纳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额 的 5% 计 缴 营 业 税 ( 注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5% 7%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15% 25%; 注 册 在 境 外 的 子 公 司 根 据 当 地 税 收 法 规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注 :2012 年 1 月 至 10 月 按 应 税 营 业 额 的 5% 计 缴 营 业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71 号 文 ), 广 东 省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营 改 增,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适 用 增 值 税 17% 税 率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291

293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中 山 市 通 宇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5% 通 宇 通 讯 ( 荆 州 ) 有 限 公 司 20% 25%( 注 1) 通 宇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5%( 注 2) TONGYU COMMUNICATION (AUSTRALIA) PTY LTD TONGYU COMMUNICATION USA INC. TONGYU COMMUNICATION,SIA 根 据 当 地 税 收 法 规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当 地 税 收 法 规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当 地 税 收 法 规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注 1: 通 宇 通 讯 ( 荆 州 )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属 于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10 万 元 ( 含 1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5 年 1-9 月 按 2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注 2: 通 宇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香 港 注 册 企 业, 正 在 申 请 认 定 为 中 国 大 陆 居 民 企 业, 按 照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预 提 企 业 所 得 税 ( 二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2011 年 8 月 23 日, 公 司 通 过 了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复 评,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F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故 公 司 继 续 自 2011 年 起 连 续 3 年 按 15% 缴 纳 所 得 税 2014 年 10 月,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并 取 得 GR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仍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34 号 ) 的 规 定, 通 宇 荆 州 2014 年 度 属 于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10 万 元 ( 含 1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六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未 发 生 收 购 兼 并 行 为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年 修 订 ) 及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如 下 : 292

29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影 响 净 利 润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17, , , , 八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原 值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 年 8, , 机 器 设 备 ( 含 仪 器 ) 10 年 13, , 运 输 工 具 5-10 年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3-5 年 2,

295 合 计 - 24, ,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情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由 于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情 形 而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因 此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二 ) 无 形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原 值 摊 销 年 限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摊 余 价 值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3, 使 用 年 限 , 软 件 外 购 1, 年 -10 年 合 计 - 5,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九 主 要 债 项 ( 一 ) 应 付 票 据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8, , 合 计 38, , ( 二 )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明 细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付 材 料 款 25, , 应 付 工 程 及 设 备 款 运 输 费 加 工 费 1, 其 他 1, 合 计 28, , 报 告 期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情 况 3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大 额 应 付 账 款 情 况 294

296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大 额 应 付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债 权 人 名 称 金 额 未 偿 还 的 原 因 单 位 : 万 元 报 表 日 后 是 否 归 还 平 普 奥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否 常 州 市 运 控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否 中 山 市 富 城 消 防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否 浙 江 东 明 不 锈 钢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合 同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否 中 山 华 晋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否 合 计 ( 三 ) 预 收 账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商 品 销 售 货 款 万 元 报 告 期 预 收 款 项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情 况 十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12, , , , 资 本 公 积 22,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6, , , , 未 分 配 利 润 59, ,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99, , , ,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297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5, , ,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 , , , ( 二 ) 报 告 期 公 司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或 筹 资 活 动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或 筹 资 活 动 十 二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表 日, 除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外 无 需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2014 年 5 月 末, 本 公 司 收 到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 签 发 的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39 号 第 140 号 及 第 141 号 应 诉 通 知 书,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及 京 信 通 信 技 术 ( 广 州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合 称 京 信 通 信 ) 起 诉 本 公 司 侵 犯 其 专 利 号 ZL X 复 合 移 相 器 的 发 明 专 利 专 利 号 ZL 小 型 智 能 化 天 线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及 专 利 号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请 求 法 院 判 决 支 付 其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500 万 及 500 万 元, 共 计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本 公 司 自 收 到 应 诉 通 知 书 起, 将 自 身 产 品 与 京 信 公 司 的 现 有 专 利 进 行 对 比, 向 法 院 提 出 与 京 信 通 信 所 申 请 专 利 的 实 质 性 差 别, 并 证 明 并 不 存 在 侵 权 情 况 同 时, 本 公 司 也 针 对 京 信 通 信 专 利 进 行 了 分 析, 认 为 京 信 通 信 已 申 请 的 专 利 不 具 备 申 请 专 利 的 条 件,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提 出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正 式 受 理 了 专 利 无 效 申 请, 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 2014 年 7 月 24 日 下 发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受 理 通 知 书 2014 年 7 月 29 日, 本 公 司 与 京 信 通 信 在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进 行 了 交 换 证 据 其 中, 京 信 通 信 提 供 的 证 据 包 括 已 申 请 的 专 利 证 书 专 利 登 记 簿 副 本 专 利 说 明 书 专 利 检 索 报 告 侵 权 产 品 实 物 照 片 2014 年 产 品 手 册 网 站 内 容 侵 权 产 品 照 片 使 用 侵 权 产 品 的 信 号 基 站 统 计 表 保 全 证 据 公 证 书 等, 本 公 司 提 供 了 针 对 京 信 通 信 三 项 专 利 的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受 理 通 知 书 296

298 2014 年 11 月 4 日 11 月 12 日,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上 述 三 起 诉 讼 案 件 2014 年 11 月 14 日,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号 第 号 第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因 本 公 司 已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请 求 宣 告 涉 诉 专 利 无 效, 且 该 等 申 请 已 被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受 理 且 正 在 处 理 中,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中 止 诉 讼 2014 年 12 月 18 日 12 月 19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开 庭 审 理 了 上 述 三 项 专 利 无 效 申 请 案 件 2015 年 1 月 30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京 信 通 信 的 专 利 复 合 移 相 器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该 专 利 权 部 分 无 效, 具 体 为 : 该 发 明 的 权 利 要 求 和 权 利 要 求 8 引 用 权 利 要 求 1 或 7 的 技 术 方 案 无 效, 在 权 利 要 求 和 权 利 要 求 8 引 用 权 利 要 求 2-6 任 意 一 项 的 技 术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维 持 该 专 利 有 效 ;2015 年 2 月 16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京 信 通 信 的 专 利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维 持 该 专 利 权 有 效 ;2015 年 2 月 25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京 信 通 信 的 专 利 小 型 化 智 能 天 线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该 专 利 权 全 部 无 效 2015 年 4 月 20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了 以 上 诉 讼 京 信 通 信 方 面 对 小 型 化 智 能 天 线 专 利 相 关 的 侵 权 事 项 当 庭 提 出 撤 诉 ;2015 年 4 月 21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40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准 许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撤 回 起 诉 2015 年 4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审 查 结 果 不 服,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请 求 撤 销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并 请 求 宣 告 京 信 通 信 复 合 移 相 器 专 利 权 全 部 无 效 2015 年 5 月 7 日, 本 公 司 收 到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对 以 上 诉 讼 出 具 的 受 理 通 知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39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驳 回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的 诉 讼 请 求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京 信 通 信 的 专 利 用 于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移 相 器 的 调 整 装 置 出 具 第 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宣 告 该 专 297

299 利 权 全 部 无 效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4) 中 中 法 知 民 初 字 第 141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准 许 原 告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撤 回 起 诉 鉴 于 上 述 诉 讼 目 前 处 于 庭 审 阶 段 尚 未 正 式 判 决, 本 公 司 未 在 报 告 期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根 据 上 述 事 项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复 核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2 为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债 务 担 保 形 成 的 或 有 负 债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需 披 露 的 为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债 务 担 保 3 其 他 或 有 负 债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为 产 品 质 量 出 具 的 质 量 履 约 保 函 美 元 30, 元 人 民 币 5,423, 元 未 到 期 ( 三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十 三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公 司 各 项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1.47% 47.26% 41.70% 38.2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数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数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2,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注 ) -( 注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298

300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 0.72% 0.58% 0.93% 1.39%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注 :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未 发 生 利 息 费 用 各 项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 折 旧 支 出 +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不 含 土 地 使 用 权 )/ 净 资 产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 第 9 号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要 求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报 告 期 利 润 报 告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15 年 1-9 月 19.76% 年 度 50.93% 年 度 13.36% 年 度 11.02% 年 1-9 月 19.55% 年 度 50.83% 年 度 12.67% 年 度 9.31%

301 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E 0 +NP 2+E i M i M 0 -E j M j M 0. ±E k M k M 0 ) 其 中 :P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 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 E 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 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2 每 股 收 益 (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S S=S0+S1+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 0 为 年 初 股 份 总 数 ;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 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年 末 的 月 份 数 ; M 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年 末 的 月 份 数 (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已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 税 率 )]/(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的 影 响,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以 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不 包 括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金 额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以 扣 除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后 的 合 并 净 利 润 为 基 础, 扣 除 母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应 考 虑 所 得 税 影 响 ) 各 子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应 考 虑 所 得 税 影 响 ) 中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所 占 份 额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300

302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末 净 资 产 不 包 括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金 额 十 四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通 宇 通 讯 的 委 托, 对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开 元 深 资 评 报 字 [2010] 第 099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 一 )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方 法 本 次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了 解 其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评 估 主 要 采 用 成 本 法 ( 二 ) 评 估 结 果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所 涉 及 的 各 项 资 产 及 负 债 评 估 后, 评 估 结 果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净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净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流 动 资 产 28, , , , 长 期 投 资 11, , , 固 定 资 产 8, , , 其 中 : 在 建 工 程 建 筑 物 3, , , 设 备 5, , , 无 形 资 产 , , 其 他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49, , , , 流 动 负 债 12, , , 非 流 动 负 债 1, , , 负 债 总 计 14, , , 净 资 产 35, , , , 十 五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的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301

30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以 下 讨 论 分 析 应 结 合 本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报 表 附 注 和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其 他 财 务 信 息 一 并 阅 读 本 章 中, 如 不 特 殊 注 明, 相 关 数 据 均 为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口 径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质 量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资 产 结 构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流 动 资 产 158, % 147, % 80, % 61, % 非 流 动 资 产 21, % 18, % 17, % 17, % 资 产 总 计 179, % 166, % 97, % 79, %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179, 万 元 166, 万 元 97, 万 元 79, 万 元, 资 产 总 额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近 年 来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流 动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增 加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流 动 资 产 的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39, % 52, % 23, % 25, % 应 收 票 据 23, % 15, % 1, % 1, % 应 收 账 款 45, % 44, % 27, % 17, % 预 付 账 款 %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 % % 存 货 37, % 34, % 26, % 15,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2, % %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58, % 147, % 80, % 61, % 302

304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158, 万 元 147, 万 元 80, 万 元 61, 万 元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及 存 货,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上 述 三 项 资 产 占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率 分 别 为 76.62% 88.70% 96.44% 94.87% (1) 货 币 资 金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39, 万 元 52, 万 元 23, 万 元 25, 万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公 司 能 够 保 持 良 好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使 得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高 2015 年 9 月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年 初 减 少 13,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9 月 末 公 司 将 12,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投 资 于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2014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8, 万 元, 使 得 2014 年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同 比 增 长 较 多 (2) 应 收 票 据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分 别 为 23, 万 元 15,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2015 年 9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7, 万 元,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13,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与 中 兴 通 讯 和 华 为 公 司 的 交 易 额 大 幅 增 加, 中 兴 通 讯 和 华 为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票 据 结 算,2015 年 3 季 度 末 应 收 中 兴 通 讯 和 华 为 公 司 票 据 余 额 合 计 16, 万 元,2014 年 末 应 收 中 兴 通 讯 和 华 为 公 司 票 据 余 额 合 计 13,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上 半 年 末 无 应 收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票 据 (3) 应 收 账 款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45, 万 元 44, 万 元 27, 万 元 17, 万 元, 具 体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1 应 收 账 款 构 成 情 况 303

305 根 据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会 计 政 策 以 及 应 收 账 款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及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 %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组 合 42, % 42, % 24, % 16, % 性 质 组 合 4, % 3, % 3, % 1, % 小 计 46, % 45, % 28, % 17,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 % % 合 计 48, % 45, % 28, % 18, % 2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48, , , , 坏 账 准 备 2, , ,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45, , , , 坏 账 准 备 /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6.19% 3.29% 3.93% 4.6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为 俄 罗 斯 瑞 科 的 销 售 尾 款 无 法 收 回 而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按 账 龄 组 合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照 账 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按 性 质 组 合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发 出 商 品 预 缴 增 值 税, 该 部 分 应 收 款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为 应 收 客 户 俄 罗 斯 瑞 科 销 售 尾 款,2015 年 1-9 月, 经 公 司 与 该 客 户 协 商, 确 认 尾 款 1, 万 元 款 项 收 回 可 能 性 较 小, 针 对 上 述 款 项, 公 司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为 规 避 境 外 业 务 收 入 的 收 款 风 险, 通 过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购 买 了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304

306 目 前, 公 司 根 据 与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签 署 的 相 关 协 议 启 动 了 赔 偿 程 序, 预 计 通 宇 通 讯 约 可 收 回 未 支 付 金 额 的 80%, 截 至 目 前 已 收 回 中 信 保 赔 款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主 要 由 按 账 龄 组 合 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产 生,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39, % 40, % 23, % 14, % 3% 1 2 年 2, % 1, % 1, % 1, % 10% 2 3 年 % % 1, % % 20% 3-4 年 % % % % 60% 4 5 年 % % % % 100% 5 年 以 上 % % % % 100% 合 计 42, % 42, % 24, % 16, %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计 提 坏 账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1 年 以 内 1%-5%( 注 1) ( 注 4) ( 注 4) 5%-30%( 注 2) 3%-10%( 注 3) 1 2 年 20% % 30% 2 3 年 40% % 50% 3-4 年 100% % 100% 4-5 年 100% % 100% 5 年 以 上 100% % 100% 注 1: 盛 路 通 信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款 计 提 坏 账 方 法 :1-6 个 月 账 期 按 1% 计 提,7-12 个 月 账 期 按 5% 计 提 ; 注 2: 武 汉 凡 谷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款 计 提 坏 账 方 法 :3 个 月 以 内 账 期 按 5% 计 提,4-6 个 月 账 期 按 10% 计 提,7-12 个 月 按 30% 比 例 计 提 坏 账 ; 注 3: 大 富 科 技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款 计 提 坏 账 方 法 :3 个 月 以 内 账 期 按 3% 计 提,4-6 个 月 账 期 按 5% 计 提,7-12 个 月 按 10% 比 例 计 提 坏 账 ; 注 4: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未 对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按 照 账 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相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305

307 计 提 比 例 略 低, 但 由 于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外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商, 该 等 客 户 经 营 规 模 较 大 信 誉 良 好,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小 ; 同 时 对 于 部 分 国 外 客 户, 公 司 通 过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方 式 防 范 国 外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因 此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3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 2015 年 1-9 月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48,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98, , ,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49.19% 30.67% 46.27% 35.03% 公 司 2015 年 9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2, 万 元, 增 幅 4.98%, 公 司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了 17, 万 元, 增 幅 63.32%, 公 司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了 10, 万 元, 增 幅 55.60%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0.67% 46.27% 35.03% 公 司 2015 年 9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小 幅 增 长 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同 比 增 幅 较 大, 但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同 比 降 低,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国 内 外 通 信 运 营 商 于 2014 年 持 续 进 行 4G 网 络 布 局 及 3G 网 络 的 持 续 投 入, 使 得 公 司 2014 年 来 自 于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订 单 持 续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大 幅 增 长 其 中, 公 司 2014 年 对 诺 基 亚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5, 万 元, 期 末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7, 万 元,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了 6, 万 元, 增 幅 %; 公 司 2014 年 对 中 兴 通 讯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2, 万 元, 期 末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5, 万 元,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了 3, 万 元, 增 幅 % 公 司 在 收 入 规 模 增 长 的 同 时, 注 重 对 款 项 回 收 的 管 理, 使 得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有 所 降 低 2013 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中 国 移 动 等 通 信 运 营 商 于 2013 年 下 半 年 加 紧 进 行 4G 网 络 布 局, 开 始 大 规 模 启 动 4G 网 络 的 建 设, 同 时 国 内 运 营 商 对 3G 网 络 持 续 投 入,4G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建 设 306

308 和 3G 网 络 的 持 续 投 入 使 得 公 司 2013 年 下 半 年 订 单 大 幅 增 加, 其 中,2013 年 公 司 对 中 国 移 动 实 现 产 品 收 入 16,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8, 万 元, 增 幅 %, 由 于 公 司 给 予 中 国 移 动 等 国 内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信 用 期 限 较 长,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2013 年 末 信 用 期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大 幅 增 加 ; 另 外,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俄 罗 斯 市 场 培 育,2013 年 加 大 了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与 俄 罗 斯 瑞 科 建 立 了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5, 万 元,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大 幅 拓 展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造 成 公 司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增 幅 较 大 4 内 销 外 销 信 用 政 策 及 应 收 账 款 集 中 度 情 况 A 公 司 内 销 和 外 销 的 信 用 政 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与 客 户 的 合 作 期 限 客 户 以 往 信 用 情 况 回 款 情 况 客 户 的 重 要 程 度 来 确 定 对 客 户 的 信 用 政 策, 给 予 不 同 类 别 客 户 不 同 的 信 用 期 对 于 中 国 移 动 等 运 营 商, 通 常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一 般 采 用 两 次 付 款 的 结 算 方 式, 一 般 在 开 箱 验 收 并 收 到 发 票 签 署 结 算 合 同 天 内 以 电 汇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货 款 的 70%-90%, 终 验 合 格 并 收 到 发 票 以 电 汇 方 式 支 付 剩 余 30%-10% 款 项 对 于 华 为 中 兴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一 般 给 与 天 信 用 期 对 于 国 内 一 般 客 户, 根 据 合 作 期 限 重 要 程 度 以 往 信 用 情 况 及 回 款 情 况 给 予 较 短 信 用 期 发 行 人 境 外 销 售 客 户 一 般 为 规 模 较 大 的 设 备 集 成 商, 公 司 结 合 客 户 所 属 国 家 及 客 户 的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给 予 天 不 等 信 用 期, 货 到 后 客 户 根 据 给 予 其 不 同 信 用 期 电 汇 或 信 用 证 付 款 B.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国 内 外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及 收 入 变 动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 收 入 2 1/ 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 收 入 2 1/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 收 入 2 1/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 收 入 2 1/2 国 内 39, , % 36, , % 22, , % 15, , % 国 外 8, , % 9, , % 5, , % 2, , % 合 计 48, , % 45, , % 28, , % 18, , % 307

309 由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国 内 客 户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同 期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大 于 国 外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占 同 期 收 入 的 比 重, 公 司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长 主 要 来 源 于 国 内 客 户 的 增 长 对 于 国 内 销 售, 中 兴 通 讯 华 为 公 司 等 国 内 设 备 集 成 商 客 户 回 款 期 限 一 般 为 天, 回 款 期 限 与 中 国 移 动 等 国 内 运 营 商 相 比 较 短 ; 对 于 国 外 销 售 而 言,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国 外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公 司 给 予 国 外 客 户 信 用 期 与 国 内 客 户 相 比 往 往 较 短, 通 常 仅 为 天, 使 得 国 外 客 户 销 售 回 款 速 度 较 快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金 额 占 比 账 期 情 况 : 2015 年 9 月 末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重 账 期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1 中 国 电 信 12, % 12, 中 国 移 动 6, % 4, , 诺 基 亚 4, % 4,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2, % 2, 华 为 公 司 2, % 2, 合 计 29, % 26, , 年 末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重 账 期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内 1 诺 基 亚 7, % 7, 中 国 移 动 6, % 5, , 中 兴 通 讯 5, % 5, 中 国 电 信 5, % 5, 俄 罗 斯 瑞 科 3, % 3, 合 计 28, % 27, , 年 末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重 账 期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1 中 国 移 动 8, % 7, ,

310 2 俄 罗 斯 瑞 科 2, % 2, 中 兴 通 讯 2, % 2, 华 为 公 司 1, % 1, 斯 堪 的 亚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 % 1, 合 计 16, % 15, , 年 末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重 账 期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1 中 国 移 动 6, % 5, , 华 为 公 司 2, % 2, 中 兴 通 讯 2, % 2, 诺 基 亚 % 中 国 联 通 % 合 计 13, % 10, , 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客 户 构 成 来 看, 公 司 前 五 名 应 收 款 客 户 主 要 为 诺 基 亚 中 国 移 动 中 兴 通 讯 中 国 电 信 等 大 型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公 司 与 上 述 客 户 合 作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由 于 上 述 主 要 客 户 均 为 大 型 的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集 成 商, 客 户 资 信 良 好, 基 本 能 够 按 照 约 定 信 用 期 限 回 款 报 告 期 内, 给 予 上 述 主 要 客 户 信 用 期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主 要 来 自 于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增 大 带 来 的 自 然 增 长, 不 存 在 宽 松 信 用 期 情 形 欠 款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4) 其 他 应 收 款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核 算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备 用 金 等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为 万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36.17%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无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5) 预 付 账 款 309

311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前 五 名 预 付 账 款 单 位 合 计 金 额 万 元, 占 全 部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的 87.00%, 主 要 是 未 结 算 材 料 采 购 预 付 款 加 工 费 等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无 预 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6) 存 货 1 存 货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5, % 3, % 3, % 2, % 在 产 品 1, % 4, % 3, % 2, % 库 存 商 品 6, % 6, % 2, % 2, % 发 出 商 品 25, % 21, % 17, % 8, % 低 值 易 耗 品 % % %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 % % % 合 计 39, % 35, % 27, % 1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结 构 基 本 稳 定, 存 货 以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及 发 出 商 品 为 主,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及 发 出 商 品 合 计 占 存 货 的 比 重 均 在 80% 以 上 2 存 货 变 动 情 况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39, 万 元 35, 万 元 27, 万 元 15, 万 元, 呈 增 长 趋 势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3, 万 元 7, 万 元 11, 万 元,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生 产 主 要 采 取 以 销 定 产 模 式, 随 着 我 国 4G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建 设 以 及 3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投 资 的 持 续 增 加, 公 司 订 单 增 多,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存 货 也 相 应 有 所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各 报 告 期 下 半 年, 公 司 对 中 国 移 动 等 国 内 客 户 销 售 订 单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相 关 商 品 发 货 后 到 客 户 安 310

312 装 验 收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针 对 期 末 尚 未 取 得 客 户 确 认 的 验 收 单 据 或 尚 未 签 订 结 算 合 同 的 发 出 商 品, 公 司 未 确 认 收 入, 从 而 使 得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发 出 商 品 余 额 分 别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4, 万 元 3, 万 元 9, 万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发 出 商 品 的 主 要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比 1 中 国 电 信 11, % 2 中 国 移 动 6, % 3 中 国 联 通 2, % 4 中 兴 通 讯 1, % 5 斯 堪 的 亚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22, %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上 述 发 出 商 品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转 成 本 10, 万 元, 占 全 部 发 出 商 品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41.65%, 中 国 移 动 等 通 信 运 营 商 采 购 验 收 时 间 较 长, 自 公 司 发 出 产 品 通 常 会 在 1 年 以 内 对 其 进 行 验 收, 使 得 公 司 部 分 发 出 产 品 未 能 在 当 期 确 认 为 收 入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提 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39, , ,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 , ,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37, , ,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5.14% 4.23% 4.10% 2.1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计 提 方 式 原 材 料 按 存 货 成 本 与 库 存 商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发 出 商 品 低 合 计 2, , ,

313 公 司 制 定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报 告 期 内, 跌 价 准 备 的 提 取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已 足 额 提 取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万 元,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2015 年 上 半 年 末 转 销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万 元, 2014 年 末 转 销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万 元 2015 年 9 月 末 原 材 料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为 万 元, 库 存 商 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为 万 元, 发 出 商 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万 元 ; 库 存 商 品 跌 价 准 备 转 销 万 元, 发 出 商 品 跌 价 准 备 转 销 万 元 2014 年 末 原 材 料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为 万 元 库 存 商 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为 万 元 发 出 商 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为 万 元 ; 库 存 商 品 跌 价 准 备 转 销 万 元 发 出 商 品 跌 价 准 备 转 销 万 元 2013 年 末 原 材 料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为 万 元 库 存 商 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为 万 元 发 出 商 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为 万 元 原 材 料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原 因 是 是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致 使 原 有 部 分 库 存 原 材 料 已 不 完 全 能 适 应 新 产 品 的 生 产 需 求, 且 由 于 其 存 放 时 间 较 长 转 让 价 值 较 低, 其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库 存 商 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部 分 库 存 商 品 由 于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而 过 时, 进 而 导 致 其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发 出 商 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的 原 因 主 要 为 发 出 商 品 成 本 大 于 发 出 商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库 存 商 品 转 销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原 因 是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的 库 存 商 品 本 期 对 外 销 售, 发 出 商 品 转 销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原 因 是 以 前 年 度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的 发 出 商 品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4 公 司 各 期 末 存 货 中 库 存 商 品 和 发 出 商 品 中 4G 3G 2G 产 品 对 应 的 余 额 库 龄 和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情 况 A.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库 存 商 品 库 龄 及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库 龄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1 年 以 内 5, % 5, % 1, % 2, % 1 年 以 上 1, % % 1, % % 合 计 6, % 6, % 2, % 2, % 312

314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存 货 库 龄 主 要 集 中 于 1 年 以 内, 各 期 末 库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库 存 商 品 占 各 期 末 库 存 商 品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4.32% 83.83% 61.25% 77.87% 库 龄 1 年 以 上 的 库 存 商 品 包 括 : 已 执 行 订 单 备 品 备 件 延 迟 交 付 订 单 及 部 分 呆 滞 品 对 于 出 现 减 值 的 库 存 商 品, 发 行 人 充 分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各 类 库 存 商 品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类 型 2015 年 9 月 末 账 面 余 额 2015 年 9 月 末 跌 价 准 备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4G 1, , 基 站 天 线 3G G 基 站 天 线 小 计 2, , 射 频 器 件 / 2, , 微 波 天 线 / 其 他 / , 合 计 5, , , 项 目 类 型 2014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2014 年 末 跌 价 准 备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4G 1, , 基 站 天 线 3G G 基 站 天 线 小 计 2, , 射 频 器 件 / 1, , 微 波 天 线 / 其 他 / , 合 计 5, , 项 目 类 型 2013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2013 年 末 跌 价 准 备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4G 基 站 天 线 3G G 基 站 天 线 小 计 ,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其 他 / 合 计 1, , , 项 目 类 型 2012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2012 年 末 跌 价 准 备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基 站 天 线 4G

315 3G G 基 站 天 线 小 计 1, ,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其 他 / 合 计 2, , B.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出 商 品 库 龄 及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库 龄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1 年 以 内 19, % 17, % 15, % 6, % 1 年 以 上 5, % 3, % 1, % 1, % 合 计 25, % 21, % 17, % 8,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出 商 品 库 龄 主 要 集 中 于 1 年 以 内, 各 期 末 库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发 出 商 品 占 各 期 末 发 出 商 品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9.46% 83.63% 89.06% 83.91% 库 龄 1 年 以 上 的 发 出 商 品 主 要 由 于 中 国 移 动 等 通 信 运 营 商 采 购 验 收 时 间 较 长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发 出 商 品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类 型 2015 年 9 月 末 账 面 余 额 2015 年 9 月 末 跌 价 准 备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4G 8, , , 基 站 天 线 3G 6, , , G 基 站 天 线 小 计 15, , , 射 频 器 件 / 3, , 微 波 天 线 / 其 他 / , 合 计 19, , , 项 目 类 型 2014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2014 年 末 跌 价 准 备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4G 7, , 基 站 天 线 3G 6, , , G 1, , 基 站 天 线 小 计 15, , , 射 频 器 件 / 1, , 微 波 天 线 /

316 其 他 / 合 计 17, , , 项 目 类 型 2013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2013 年 末 跌 价 准 备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4G 4, , 基 站 天 线 3G 8, , , G , 基 站 天 线 小 计 14, , ,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其 他 / 合 计 15, , , 项 目 类 型 2012 年 账 面 余 额 2012 年 跌 价 准 备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1 年 以 内 1 年 以 上 合 计 4G 1, , 基 站 天 线 3G 4, , G 1, , 基 站 天 线 小 计 6, , ,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其 他 / 合 计 6, , ,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固 定 资 产 14, % 13, % 12, % 13, % 在 建 工 程 1, % % 无 形 资 产 3, % 3, % 3, % 4,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 合 计 21, % 18, % 17, % 17, %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金 额 分 别 为 21, 万 元 18, 万 元 17, 万 元 17, 万 元,2015 年 9 月 末 增 加 主 要 是 在 建 工 程 同 比 增 长 1, 万 元 所 致,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315

317 末 金 额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1)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 , , , 机 器 设 备 ( 含 仪 器 ) 7, , , ,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 固 定 资 产 合 计 14, , , ,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分 别 为 14, 万 元 13, 万 元 12, 万 元 13, 万 元 报 告 期 各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基 本 相 当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状 况 良 好, 无 已 毁 损 不 再 有 使 用 价 值 和 转 让 价 值 或 者 由 于 技 术 进 步 等 原 因 已 不 可 使 用 或 其 他 实 质 上 已 经 不 能 再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不 良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根 据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公 司 及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折 旧 年 限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年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通 宇 通 讯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测 试 仪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2)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316

318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3, , , , 软 件 合 计 3, , , ,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3, 万 元 4, 万 元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各 项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六 ( 二 )3 土 地 使 用 权 (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013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万 元, 主 要 为 简 易 仓 库 2014 年, 该 简 易 仓 库 拆 除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二 ) 负 债 结 构 与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75, % 77, % 39, % 26, % 短 期 借 款 , % 应 付 票 据 38, % 27, % 6, % 8, % 应 付 账 款 28, % 41, % 27, % 12, % 预 收 账 款 %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 % 5, % 2, % 1, % 应 交 税 费 3, % 2, % 3, % 1, % 应 付 利 息 % 其 他 应 付 款 % % % % 非 流 动 负 债 3, % 3, % 3, % 3, % 递 延 收 益 3, % 3, % 3, % 3, % 负 债 合 计 79, % 81, % 43, % 30, % 1 短 期 借 款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无 短 期 借 款,2012 年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为 2,00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短 期 借 款 均 为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运 营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银 行 借 款 逾 期 未 归 还 的 现 象 317

319 2 应 付 票 据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分 别 为 38, 万 元 27, 万 元 6, 万 元 8, 万 元 公 司 依 靠 自 身 信 誉 与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信 用 关 系, 可 以 通 过 票 据 的 方 式 与 供 应 商 进 行 结 算, 使 得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3 应 付 账 款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8, 万 元 41, 万 元 27, 万 元 12, 万 元, 应 付 账 款 的 主 要 核 算 内 容 为 原 材 料 及 设 备 采 购 应 付 款 2015 年 9 月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降 幅 31.48%,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公 司 产 销 量 有 所 下 降 采 购 相 应 减 少, 同 时 前 期 的 应 付 账 款 已 用 票 据 结 算 2014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14, 万 元, 增 幅 51.93%,2013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4, 万 元, 增 幅 %, 主 要 是 由 于 中 国 移 动 等 客 户 启 动 大 规 模 的 4G 网 络 建 设,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迅 速 增 加, 随 着 销 售 订 单 的 增 加, 公 司 原 材 料 及 设 备 采 购 也 相 应 增 加, 从 而 使 得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增 幅 较 高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逾 期 未 还 的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的 应 付 款 项 4 预 收 账 款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主 要 核 算 内 容 为 预 收 商 品 销 货 款 5 应 交 税 费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2, 万 元 3, 万 元 1, 万 元, 主 要 为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应 交 增 值 税 由 于 通 宇 香 港 正 在 申 请 认 定 为 中 国 大 陆 居 民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暂 按 照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计 提 所 得 税,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通 宇 香 港 计 提 应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1, 万 元 318

320 6 其 他 应 付 款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主 要 为 应 付 代 理 费 市 场 推 广 费 及 风 险 基 金 未 支 付 的 费 用 及 往 来 款 等 内 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7 递 延 收 益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3, 万 元 3,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获 得 政 府 关 于 各 项 目 的 补 助 资 金, 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提 升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及 创 新 能 力 TD-LTE 基 站 天 线 的 研 发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移 动 通 信 站 小 型 化 大 功 率 滤 波 器 的 研 制 用 产 业 化 7.50 TD-SCDMA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新 型 多 制 式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系 统 有 源 一 体 化 天 线 系 统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高 效 节 能 的 有 源 一 体 化 天 线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射 频 前 端 模 块 生 产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TD-SCDMA 智 能 天 线 升 级 扩 产 及 电 调 功 能 开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TD-SCDMA 系 统 宽 频 带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开 发 及 产 业 化 G 和 LTE 基 站 主 设 备 部 件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1, 通 宇 通 信 射 频 前 端 模 块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广 东 省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工 程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新 一 代 可 远 程 测 控 的 天 线 系 统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前 端 模 项 目

321 面 向 商 用 的 LTE 基 站 有 源 阵 列 天 线 设 备 研 发 E-band 超 高 性 能 毫 米 波 天 线 研 制 及 产 业 化 与 收 益 相 关 - 移 动 通 信 站 小 型 化 大 功 率 滤 波 器 的 研 制 用 产 业 化 2.50 高 效 节 能 的 有 源 一 体 化 天 线 新 一 代 可 远 程 测 控 的 天 线 系 统 覆 盖 2G 3G 及 LTE 的 多 制 式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5.00 介 质 天 线 的 研 发 E-band 超 高 性 能 毫 米 波 天 线 研 制 及 产 业 化 TD-LTE/TD-LTE-Advanced 小 型 化 介 质 天 线 合 计 3,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反 映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主 要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1.47% 47.26% 41.70% 38.23%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2,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注 :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无 利 息 支 出 从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来 看, 公 司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的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与 速 动 比 率 适 中, 资 产 流 动 性 状 况 良 好,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比 较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322 平 均 值 通 宇 通 讯 注 :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未 披 露 相 关 数 据 从 上 表 看,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值 2015 年 9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值 主 要 是 由 于 武 汉 凡 谷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高 所 致, 剔 除 武 汉 凡 谷 的 影 响,2015 年 9 月 末 其 他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流 动 比 率 平 均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 略 低 于 公 司 水 平 ;2014 年 其 他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流 动 比 率 平 均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 与 公 司 基 本 持 平 ;2013 年 其 他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流 动 比 率 平 均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 略 高 于 公 司 水 平 2012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值 主 要 是 由 于 盛 路 通 信 大 富 科 技 均 于 2010 年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得 各 项 偿 债 指 标 明 显 改 善, 同 时 武 汉 凡 谷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高 所 致 武 汉 凡 谷 是 射 频 器 件 行 业 内 的 著 名 企 业,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其 给 予 客 户 的 信 用 期 较 短, 使 得 其 具 有 较 充 足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上 述 原 因 使 得 武 汉 凡 谷 账 面 货 币 资 金 持 续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也 使 得 其 各 项 偿 债 指 标 优 于 行 业 平 均 值 从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判 断,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的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22, 万 元 43, 万 元 9, 万 元 8, 万 元,2013 年 2012 年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别 为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未 发 生 利 息 支 出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与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均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反 映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主 要 指 标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321

323 率 与 存 货 周 转 率 水 平 适 中,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较 好 2013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与 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迅 速 增 加 相 比, 年 底 尚 未 经 客 户 验 收 的 发 出 商 品 增 加 较 多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比 较 如 下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项 目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平 均 值 通 宇 通 讯 2015 年 1-9 月 年 年 年 年 1-9 月 年 年 年 注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未 披 露 计 算 该 指 标 相 关 数 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具 有 较 好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能 力 ;2012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2013 年 2014 年 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差 距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与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迅 速 增 加 相 比, 年 底 生 产 入 库 以 备 发 货 的 库 存 商 品 以 及 尚 未 经 客 户 验 收 的 发 出 商 品 大 幅 增 加 较 多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98, % 150, % 60, % 51, 减 : 营 业 成 本 58, % 84, % 37, % 3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1, % % 销 售 费 用 7, % 8, % 5, % 4, 管 理 费 用 9, % 12, % 8, % 7, 财 务 费 用 -1, %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 % 1, % 1, %

324 投 资 收 益 % % 二 营 业 利 润 21, % 41, % 7, % 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 % 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三 利 润 总 额 21, % 41, % 7, % 6, 减 : 所 得 税 3, % 5, % 1, % 1, 四 净 利 润 18, % 35, % 6, % 5,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化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98, % 149, % 60, % 51,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98, % 150, % 60, % 51,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8, 万 元 150, 万 元 60, 万 元 51, 万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始 终 致 力 于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始 终 为 99.60% 以 上,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处 置 边 角 料 收 入 和 测 试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低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产 品 类 别 分 类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产 品 类 别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基 站 天 线 73, % 121, % 49, % 40, % 射 频 器 件 17, % 18, % 5, % 6, % 微 波 天 线 3, % 4, % 1, % % 其 他 : 终 端 天 线 % % % 1, % 323

325 室 分 天 线 % 2, % 1, % 2, % 其 他 天 线 配 件 1, % 2, % 1, % % 合 计 98, % 149, % 60, % 51, % 其 中,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按 照 4G 3G 2G 分 类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4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39, , , , 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24, , , , 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9, , , , 合 计 73,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基 站 天 线,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每 年 均 在 75% 以 上 近 年 来, 随 着 全 球 运 营 商 布 局 3G 4G 网 络 进 程 的 推 进, 尤 其 是 2013 年 底 以 来 我 国 4G 网 络 牌 照 的 陆 续 发 放, 使 得 基 站 天 线 的 需 求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未 来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未 来 公 司 将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进 一 步 扩 大 基 站 天 线 的 销 售 规 模 和 市 场 份 额 ; 射 频 器 件 也 是 公 司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之 一, 随 着 未 来 募 投 项 目 投 产 后 的 产 能 扩 张, 未 来 将 成 为 公 司 盈 利 增 长 点 之 一 ;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的 产 能 规 模 及 市 场 占 有 率 相 对 较 低, 未 来 公 司 会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形 成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终 端 天 线 室 内 分 布 天 线 等,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小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类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境 内 78, % 103, % 35, % 23, % 境 外 20, % 46, % 25, % 28, % 合 计 98, % 149, % 60, % 51, %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外 的 通 信 系 统 运 营 商 及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公 司 凭 借 多 年 的 技 术 积 累 及 研 发 实 力, 使 产 品 获 取 了 国 内 外 众 多 通 信 系 统 运 营 商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认 可, 实 现 了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稳 步 增 长 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季 节 性 分 析 324

326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国 内 外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照 季 节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公 司 客 户 覆 盖 60 余 个 国 家 与 地 区, 由 于 各 个 国 家 通 信 设 备 采 购 并 不 具 有 明 显 的 同 步 效 应, 因 此 季 节 性 并 不 明 显 2013 年 四 季 度 销 售 水 平 显 著 高 于 前 三 个 季 度, 主 要 是 由 于 中 国 移 动 等 通 讯 运 营 商 自 2013 年 起 启 动 大 规 模 的 4G 网 络 建 设, 同 时 持 续 投 入 3G 网 络, 使 得 2013 年 下 半 年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迅 速 增 加, 公 司 2013 年 第 四 季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也 相 应 大 幅 增 加 2012 年 一 二 季 度 销 售 水 平 高 于 三 四 季 度,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12 年 一 二 季 度 向 日 本 八 木 天 线 等 客 户 出 口 销 售 较 多, 出 口 收 入 分 别 占 当 期 收 入 的 61.02% 65.21%, 提 高 了 公 司 一 季 度 二 季 度 的 收 入 水 平 从 国 内 市 场 看, 由 于 国 内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采 购 遵 循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通 信 设 备 招 标 通 常 来 讲 主 要 集 中 在 每 年 的 2~3 季 度, 企 业 在 中 标 并 签 署 订 单 后 会 根 据 订 单 安 排 生 产 发 货 确 认 收 入 时 体 现 为 4 季 度 较 为 集 中, 体 现 为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2014 年 以 来, 由 于 国 内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大 规 模 进 行 4G 网 络 投 入 建 设, 针 对 4G 产 品 招 标 频 率 提 高, 加 之 运 营 商 往 往 对 于 2G 3G 4G 产 品 分 别 进 行 招 标, 使 得 移 动 运 营 商 一 年 建 设 比 较 均 衡, 季 节 性 特 征 减 弱 325

327 5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名 称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中 兴 通 讯 21, % 中 国 电 信 17, % 2015 年 诺 基 亚 8, % 1-9 月 阿 尔 卡 特 朗 讯 7, % 中 国 移 动 7, % 合 计 61, % 中 兴 通 讯 22, % 俄 罗 斯 瑞 科 20, % 中 国 移 动 17, % 2014 年 华 为 公 司 15, % 诺 基 亚 15, % 合 计 90, % 中 国 移 动 16, % 华 为 公 司 6, % 2013 年 俄 罗 斯 瑞 科 5, % 印 尼 信 业 4, % 中 兴 通 讯 4, % 合 计 37, % 326

328 2012 年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10, % 印 尼 信 业 9, % 中 国 移 动 7, % 华 为 公 司 6, % 诺 基 亚 5, % 合 计 39, % 2012 年 公 司 对 客 户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实 现 收 入 10, 万 元, 是 公 司 2012 年 的 第 一 大 客 户,2013 年 对 客 户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实 现 收 入 3, 万 元,2014 年 为 4, 万 元 2015 年 1-9 月 为 万 元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日 本 市 场 培 育, 在 2010 年 已 与 日 本 著 名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商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建 立 了 合 作 关 系 2011 年, 公 司 凭 借 快 速 的 研 发 响 应 速 度, 迅 速 完 成 研 发 设 计, 开 发 新 工 艺, 成 功 取 得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2.8 万 套 基 站 天 线 订 单, 并 于 2012 年 完 成 交 货 确 认 收 入, 使 得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成 为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大 客 户 由 于 受 到 日 本 通 信 网 络 投 资 周 期 影 响,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对 日 本 客 户 实 现 收 入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持 续 跟 进 日 本 市 场 通 信 网 络 投 资 需 求, 并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产 品 研 发 及 设 计, 以 满 足 日 本 市 场 通 讯 产 品 的 供 货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产 品 的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1) 基 站 天 线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金 额 占 基 站 天 线 收 入 比 重 中 国 电 信 14, % 中 兴 通 讯 13, % 2015 年 诺 基 亚 7, % 1-9 月 中 国 移 动 7, % 阿 尔 卡 特 朗 讯 6, % 合 计 48, % 中 国 移 动 17, % 中 兴 通 讯 15, % 2014 年 俄 罗 斯 瑞 科 14, % 诺 基 亚 13, % 中 国 电 信 12, % 合 计 73, % 2013 年 中 国 移 动 15, % 327

329 2012 年 俄 罗 斯 瑞 科 5, % 印 尼 信 业 4, % 中 兴 通 讯 3, % 诺 基 亚 3, % 合 计 31, % 印 尼 信 业 9, %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8, % 中 国 移 动 7, % 诺 基 亚 4, % Elisa Oyj 1, % 合 计 31, % (2) 射 频 器 件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金 额 占 射 频 器 件 收 入 比 重 中 兴 通 讯 7, % 中 国 电 信 2, % 2015 年 华 为 公 司 2, % 1-9 月 MTC 1, % 阿 尔 卡 特 朗 讯 % 合 计 15, % 中 兴 通 讯 6, % 俄 罗 斯 瑞 科 4, % 2014 年 华 为 公 司 2, % 中 国 电 信 1, % 诺 基 亚 1, % 合 计 16, % 华 为 公 司 2, % 中 兴 通 讯 1, % 2013 年 俄 罗 斯 瑞 科 % 安 费 诺 %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 合 计 4, % 华 为 公 司 2, % 2012 年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2, % 诺 基 亚 % 中 兴 通 讯 % 328

330 安 费 诺 % 合 计 6, % (3) 微 波 天 线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金 额 占 微 波 天 线 收 入 比 重 华 为 公 司 1, % CBNL 1, % 2015 年 Trango % 1-9 月 SAF Tehnika AS % REMEC % 合 计 3, % 华 为 公 司 2, % CBNL 1, % Trango % 2014 年 SAF Tehnika AS % Wireless Excellence % 合 计 4, % 华 为 公 司 % CBNL % 2013 年 Linkra % SAF Tehnika AS % TRANGO % 合 计 1, % SAF Tehnika AS % 华 为 公 司 % 2012 年 Linkra % Wi2be TECNOLOGIA SA % VITAS LLC % 合 计 % 6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化 趋 势 如 下 图 : 329

331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98, 万 元 149, 万 元 60, 万 元 51,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近 三 年 营 业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2015 年 1-9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98,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下 降 了 20, 万 元, 降 幅 17.26%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收 入 规 模 同 比 下 降,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销 售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具 体 如 下 : 年 1-9 月,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73,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了 24, 万 元, 降 幅 24.67%, 主 要 是 由 于 境 外 市 场 销 售 大 幅 下 降, 而 国 内 市 场 降 幅 相 对 较 小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一 是 境 外 基 站 天 线 销 售 规 模 有 所 下 降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境 外 销 售 基 站 天 线 14,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了 15, 万 元, 降 幅 51.45% 主 要 是 由 于 俄 罗 斯 市 场 由 于 经 济 政 治 等 因 素 导 致 投 资 进 度 放 缓,2015 年 1-9 月 俄 罗 斯 市 场 实 现 基 站 天 线 收 入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了 13, 万 元, 降 幅 96.55% 虽 然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境 外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如 土 耳 其 缅 甸 澳 大 利 亚 等 市 场 销 售 额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上 升, 但 是 销 售 额 整 体 仍 偏 低, 并 未 能 够 弥 补 原 主 要 市 场 的 下 降, 因 此 导 致 境 外 销 售 整 体 下 降 二 是 国 内 方 面,2015 年 1-9 月, 国 内 市 场 基 站 天 线 销 售 额 59, 万 元, 同 比 减 少 8, 万 元, 降 幅 12.92% 2015 年 初, 我 国 正 式 发 放 LTE-FDD 牌 照, 中 国 联 通 和 中 国 电 信 开 始 加 大 对 4G 基 站 的 投 资 建 设,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对 中 国 电 330

332 信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4, 万 元 ; 而 中 国 移 动 经 过 2014 年 的 大 力 投 资 之 后,2015 年 1-9 月 投 资 有 所 放 缓, 因 此 公 司 对 中 国 移 动 的 销 售 额 大 幅 减 少 由 于 2014 年 至 2015 年 均 处 于 运 营 商 的 大 力 投 资 期, 因 此 从 国 内 市 场 整 体 分 析,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相 比 国 外 市 场 销 售 降 幅 较 小 年 1-9 月,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17,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4, 万 元, 增 幅 32.18%,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与 中 兴 通 讯 合 作 的 日 益 深 入, 公 司 向 中 兴 通 讯 销 售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等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3,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6.85%, 呈 小 幅 增 长 态 势 (2)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149, 万 元, 较 2013 年 增 加 89, 万 元, 增 幅 % 2014 年, 公 司 各 类 产 品 收 入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迅 速 增 长, 其 中 基 站 天 线 收 入 增 幅 最 大, 具 体 如 下 :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121,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71, 万 元, 增 幅 %, 直 接 促 进 了 公 司 2014 年 整 体 收 入 水 平 的 增 长 公 司 2014 年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来 源 于 以 下 二 个 方 面 : 一 是 国 内 市 场 3G 4G 产 品 销 售 持 续 增 长 自 2013 年 我 国 启 动 4G 网 络 牌 照 发 放 工 作 以 来, 受 益 于 国 内 各 大 运 营 商 着 手 于 4G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投 资 建 设 以 及 对 3G 网 络 的 持 续 投 入, 公 司 不 断 扩 大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份 额, 对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和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销 售 收 入 均 相 应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其 中,2014 年 公 司 对 中 兴 通 讯 实 现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15,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2, 万 元, 增 幅 %; 对 诺 基 亚 实 现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13,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0, 万 元, 增 幅 %; 对 中 国 电 信 实 现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12,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1, 万 元, 增 幅 1,426.15%; 对 中 国 移 动 实 现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17,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9.62%; 二 是 俄 罗 斯 市 场 销 售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自 2012 年 底 与 俄 罗 斯 瑞 科 公 司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以 来,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销 售 规 模 持 续 增 长,2014 年, 对 俄 罗 斯 瑞 科 销 售 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14,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9, 万 元, 增 幅 达 331

333 191.08% 年,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18,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2, 万 元, 增 幅 %, 主 要 是 由 于, 一 方 面,2014 年, 公 司 持 续 致 力 于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而 研 发 生 产 新 产 品, 与 中 兴 通 讯 进 一 步 深 入 合 作, 公 司 2014 年 对 中 兴 通 讯 实 现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收 入 6,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5, 万 元, 增 幅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逐 步 深 入, 公 司 2014 年 对 俄 罗 斯 瑞 科 实 现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收 入 4,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4, 万 元, 增 幅 % 年,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4,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3, 万 元, 增 幅 %, 主 要 是 由 于,2013 年, 公 司 作 为 华 为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的 供 货 商 之 一, 尚 处 于 试 单 阶 段, 未 形 成 大 规 模 供 货,2014 年, 公 司 成 为 华 为 公 司 部 分 型 号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的 主 要 供 货 商, 对 华 为 公 司 实 现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2,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 (3)2013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60,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9, 万 元, 增 幅 17.81% 收 入 的 增 长 主 要 来 自 于 基 站 天 线 和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的 增 长,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收 入 有 所 下 降, 具 体 如 下 :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49,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9, 万 元, 直 接 促 进 了 公 司 2013 年 整 体 收 入 水 平 的 增 长 公 司 2013 年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来 源 于 以 下 三 方 面 的 原 因 : 一 是 在 国 内 市 场 3G 4G 产 品 销 售 大 幅 增 长 2013 年 起 我 国 开 始 启 动 4G 网 络 牌 照 发 放 工 作, 中 国 移 动 等 运 营 商 为 迅 速 占 领 市 场 加 大 了 4G 网 络 的 投 资 建 设 力 度, 同 时, 国 内 通 信 运 营 商 仍 持 续 增 加 对 3G 网 络 的 建 设 投 入 在 国 内 3G 网 络 持 续 投 入 以 及 4G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建 设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公 司 扩 大 了 国 内 市 场 的 销 售 份 额, 对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和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销 售 收 入 均 相 应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其 中, 2013 年 公 司 对 中 国 移 动 实 现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15,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8, 万 元, 增 幅 %;2013 年 公 司 对 中 兴 通 讯 实 现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3,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65.24% 332

334 二 是 俄 罗 斯 市 场 销 售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俄 罗 斯 市 场 培 育,2012 年 底 公 司 与 俄 罗 斯 瑞 科 确 立 了 业 务 合 作 关 系,2013 年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俄 罗 斯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建 立 了 基 站 天 线 供 货 权 2013 年, 公 司 对 俄 罗 斯 瑞 科 销 售 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5, 万 元, 使 得 公 司 2013 年 在 俄 罗 斯 市 场 基 站 天 线 销 售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较 2012 年 增 加 4, 万 元, 增 幅 1,848.17% 三 是 美 化 天 线 销 售 增 长 随 着 我 国 移 动 通 信 的 发 展, 运 营 商 不 断 加 大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入, 同 时 由 于 近 年 来 我 国 环 保 意 识 的 不 断 加 强, 城 市 建 设 也 越 来 越 提 倡 生 态 绿 色 建 设, 使 得 我 国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建 设 对 美 化 天 线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需 求 越 来 越 大,2013 年 公 司 美 化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2,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 年,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5, 万 元, 较 2012 年 减 少 1, 万 元, 减 幅 17.22%,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2012 年 公 司 与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及 诺 基 亚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合 同, 该 批 产 品 要 求 公 司 通 过 技 术 研 发 将 射 频 器 件 RCU 内 置 于 基 站 天 线 内, 因 此 基 站 天 线 实 现 销 售 的 同 时 也 带 动 了 射 频 器 件 RCU 的 销 售 2012 年, 公 司 与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诺 基 亚 的 上 述 合 同 额 大 部 分 已 经 完 成,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实 现 销 售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万 元,2013 年 仅 对 后 期 少 量 交 付 部 分 确 认 收 入, 因 此 导 致 2013 年 对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和 诺 基 亚 射 频 器 件 的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下 降 至 万 元 万 元, 分 别 较 2012 年 减 少 1, 万 元 万 元, 减 幅 87.79% 95.60% 年,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1,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 主 要 是 公 司 通 过 聘 请 高 端 技 术 人 才 加 大 微 波 天 线 的 研 发 投 入 力 度,2012 年 起 陆 续 开 发 出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的 新 产 品 投 入 市 场 并 取 得 较 好 的 销 售 业 绩 目 前,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基 本 实 现 全 频 段 全 口 径 的 市 场 需 求,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技 术 更 加 成 熟 并 在 2013 年 实 现 量 产, 从 而 使 得 2013 年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实 现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7 结 合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环 境 主 要 产 品 的 售 价 和 销 量 分 析 公 司 三 类 产 品 收 入 增 长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售 价 和 销 量 情 况 如 下 : 333

335 年 度 产 品 销 量 ( 万 套 ) 平 均 单 价 ( 元 / 套 ) 收 入 ( 万 元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基 站 天 线 , ,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基 站 天 线 , ,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基 站 天 线 , ,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基 站 天 线 , ,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注 : 上 述 销 量 与 平 均 单 价 的 乘 积 与 收 入 总 额 的 尾 数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下 降 17.75%, 其 中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的 销 量 分 别 为 万 套 万 套 3.77 万 套, 基 站 天 线 和 微 波 天 线 销 量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万 套 0.48 万 套, 射 频 器 件 销 量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套, 基 站 天 线 销 量 下 降 是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的 主 要 因 素 2012 年 至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具 体 如 下 : 从 产 品 销 量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全 球 3G 4G 网 络 的 持 续 大 规 模 建 设, 尤 其 是 2013 年 底 以 来 我 国 4G 网 络 牌 照 的 陆 续 发 放, 以 及 通 信 领 域 投 资 的 增 加, 使 得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销 量 大 幅 增 加 其 中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2012 年 至 2014 年 销 量 分 别 为 万 套 万 套 万 套,2013 年 2014 年 销 量 增 幅 分 别 为 23.07% %;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2012 年 至 2014 年 销 量 分 别 为 万 套 万 套 及 万 套,2013 年 2014 年 销 量 增 幅 分 别 为 46.76% %;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2012 年 至 2014 年 销 量 分 别 为 0.55 万 套 1.85 万 套 5.82 万 套,2013 年 2014 年 销 量 增 幅 分 别 为 % % 各 类 产 品 销 量 增 长 是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从 产 品 价 格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平 均 单 价 呈 小 幅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各 年 度 销 售 的 产 品 型 号 及 数 量 占 比 国 内 外 市 场 销 售 区 域 占 比 不 同 所 334

336 综 合 导 致, 一 方 面,4G 产 品 售 价 要 高 于 3G 2G 产 品, 随 着 公 司 2014 年 4G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逐 步 提 高, 同 一 市 场 产 品 单 价 有 所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虽 然 国 外 客 户 由 于 其 对 多 端 口 等 高 端 产 品 需 求 较 高 等 原 因, 产 品 售 价 与 国 内 相 比 往 往 较 高, 但 是 由 于 近 年 来, 公 司 国 外 销 售 占 比 逐 年 下 降, 拉 低 了 整 体 单 价 上 升 幅 度, 使 得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平 均 单 价 仅 呈 小 幅 上 升 趋 势 ; 射 频 器 件 由 于 按 照 产 品 模 块 组 合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射 频 子 系 统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等 多 个 种 类, 且 公 司 的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多 属 于 客 户 定 制 化 产 品, 品 种 型 号 较 多, 不 同 产 品 的 单 价 差 异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单 价 波 动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2012 年 单 价 适 中 的 RCU 产 品 占 比 较 高,2013 年 单 价 较 低 的 GPS 产 品 占 比 有 所 提 高,2014 年 RCU 以 及 单 价 较 高 的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产 品 有 所 增 加, 使 得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各 年 平 均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2013 年 以 来 单 价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13 年 以 来 应 客 户 需 求 0.3 米 和 0.6 米 口 径 的 ETSI-Class3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成 为 主 要 部 分, 与 2012 年 宽 口 径 的 产 品 相 比 单 价 较 低 8 收 入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对 比 分 析 为 更 具 有 可 比 性, 选 择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相 同 种 类 通 信 产 品 各 期 收 入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万 港 元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盛 路 通 信 , % 27, % 27, 京 信 通 信 , % 186, % 181, 摩 比 发 展 , % 82, % 55, 武 汉 凡 谷 , % 107, % 97, 大 富 科 技 , % 167, % 127, 通 宇 通 讯 98, % 149, % 60, % 51, 注 1: 京 信 通 信 数 据 单 位 为 万 港 元 注 2: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份 相 同 种 类 通 信 产 品 收 入 数 据 未 披 露 335

337 2013 年 12 月 以 来, 随 着 中 国 4G 牌 照 发 放, 整 个 电 信 业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投 资 都 因 此 加 快, 包 括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全 球 市 场 需 求 出 现 较 大 增 长, 截 至 2014 年 底, 中 国 移 动 已 建 成 超 过 70 万 个 4G 基 站, 中 国 联 通 和 中 国 电 信 也 开 展 混 合 组 网 试 验, 国 内 4G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呈 几 何 级 增 长 公 司 更 加 注 意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带 来 的 市 场 契 机, 不 断 地 研 发 TD-LTE 等 新 产 品 和 技 术 应 用, 同 时 凭 借 与 设 备 集 成 商 多 年 的 稳 定 合 作, 更 好 的 通 过 设 备 集 成 商 服 务 运 营 商, 占 领 市 场 份 额, 使 得 公 司 华 为 中 兴 中 国 电 信 俄 罗 斯 瑞 科 等 国 内 外 客 户 销 售 规 模 大 幅 增 长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2013 年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处 于 中 等 水 平,2014 年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较 大,2013 年 至 2014 年 总 体 看 来,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收 入 变 动 趋 势 一 致 ( 二 )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及 变 化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成 本 的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58, % 84, % 37, % 33,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合 计 58, % 84, % 37, % 33,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58, 万 元 84, 万 元 37, 万 元 33, 万 元, 营 业 成 本 总 体 比 较 稳 定 2015 年 上 半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在 99.70% 以 上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产 品 类 别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336

338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原 材 料 29, % 49, % 22, % 18, % 直 接 人 工 5, % 8, % 3, % 3, % 制 造 费 用 4, % 6, % 3, % 2, % 小 计 39, % 64, % 29, % 24, % 原 材 料 11, % 12, % 3, % % 直 接 人 工 1, % 1, % % % 制 造 费 用 1, % 1, % % % 小 计 15, % 14, % 4, % 5, % 原 材 料 1, % 2, % % % 直 接 人 工 % % % % 制 造 费 用 % % % % 小 计 2, % 3, % 1, % % 其 他 1, % 2, % 2, % 3, % 合 计 58, % 84, % 37, % 33,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产 品 构 成 情 况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相 适 应, 以 基 站 天 线 为 主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成 本 在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8.23% 75.94% 77.69% 73.71%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为 58, 万 元 84, 万 元 37, 万 元 33,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带 动 了 产 品 成 本 的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直 接 材 料 44, % 66, % 28, % 24, % 其 中 : 五 金 件 12, % 18, % 6, % 4, % 线 路 板 4, % 7, % 3, % 2, % 电 缆 3, % 6, % 3, % 3, % 塑 胶 件 2, % 3, % 1, % 1, % 接 头 3, % 5, % 2, % 2, % 型 材 4, % 5, % 2, % 1, % 金 属 材 料 1, % 2, % 1, % % 337

339 直 接 人 工 7, % 10, % 4, % 5, % 制 造 费 用 6, % 7, % 4, % 3, % 其 中 : 电 力 % % % % 合 计 58, % 84, % 37, % 33,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由 直 接 材 料 构 成, 其 次 是 直 接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直 接 材 料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6.11% 78.53% 75.36% 73.41%,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是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主 要 来 源 ; 直 接 人 工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3.45% 12.63% 13.24% 15.15%; 制 造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0.44% 8.83% 11.40% 11.44%,2014 年, 公 司 制 造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规 模 效 应 得 以 体 现, 摊 薄 了 固 定 成 本 所 致 2014 年, 公 司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为 1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为 12.63%, 较 2013 年 下 降 了 0.61 个 百 分 点 2014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和 微 波 天 线 销 售 数 量 较 2013 年 全 年 均 有 所 增 长, 而 人 工 成 本 未 同 比 例 增 长, 且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重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 一 方 面,2014 年 国 内 各 大 运 营 商 着 手 于 4G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投 资 建 设, 公 司 向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等 销 售 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量 大 幅 增 加, 同 时 公 司 于 2014 年 向 中 兴 通 讯 销 售 的 双 工 器 等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向 华 为 公 司 销 售 的 米 口 径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均 同 比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相 对 固 定 性 能 型 号 产 品 在 减 少 新 型 产 品 调 试 成 本 支 出 的 同 时, 大 大 提 高 了 生 产 线 人 工 效 率, 单 位 时 间 产 出 提 高, 使 得 公 司 销 售 成 本 中,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占 比 有 所 下 降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为 实 现 生 产 效 率 的 进 一 步 提 高,2014 年 引 进 了 自 动 焊 接 等 多 个 生 产 环 节 自 动 化 设 备,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的 同 时, 也 节 约 了 人 工 成 本 支 出 2013 年 度, 公 司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为 4, 万 元, 较 2012 年 度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2.21% 2013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和 微 波 天 线 销 售 数 量 较 2012 年 有 所 增 长, 而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未 随 产 销 量 的 增 长 同 步 增 加, 其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A 公 司 始 终 重 视 对 生 产 成 本 的 控 制,2013 年 度, 公 司 投 入 更 多 研 发 力 量 专 门 对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改 进, 通 过 改 进, 多 项 生 产 工 艺 得 到 了 优 化, 同 时 公 司 增 加 了 自 动 化 生 产 设 备, 多 项 工 艺 优 化 及 自 动 化 设 备 的 增 加 大 幅 降 低 了 相 关 工 序 单 位 产 品 消 耗 的 人 工 工 时, 使 得 单 位 产 品 人 工 成 本 有 所 降 低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优 化 的 具 体 338

340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工 艺 优 化 名 称 工 艺 优 化 内 容 1 移 相 器 工 装 板 工 艺 优 化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采 用 专 用 定 位 工 装 代 替 活 动 式 工 装, 提 高 了 人 工 作 业 效 率 2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铜 管 焊 接 工 艺 优 化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采 用 设 备 焊 接 代 替 手 工 焊 接, 提 高 了 焊 接 效 率 3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组 装 工 艺 优 化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采 用 气 动 夹 具 代 替 手 工 作 业, 提 升 了 组 装 速 度 4 振 子 电 缆 焊 接 工 艺 技 术 优 化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采 用 设 备 焊 接 代 替 手 工 焊 接, 提 高 了 焊 接 效 率 5 引 入 PCB+ 压 铸 围 框 焊 接 工 艺 该 项 工 艺 由 手 工 焊 接 改 为 设 备 焊 接, 大 幅 提 高 了 焊 接 效 率 6 线 路 板 铆 钉 自 动 装 配 工 艺 优 化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采 用 自 动 装 配 设 备 替 代 手 工 作 业, 提 升 了 装 配 速 度 7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装 配 提 升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将 小 块 隔 离 片 改 为 整 条, 减 少 了 装 配 作 业 量 8 一 分 一 馈 电 槽 自 动 装 配 工 艺 优 化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采 用 自 动 装 配 设 备 代 替 手 工 作 业, 提 升 了 装 配 速 度 9 电 缆 芯 线 增 加 导 角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将 手 工 校 直 芯 线 改 为 工 装 自 动 校 直 10 端 盖 自 动 打 胶 工 艺 优 化 该 项 工 艺 优 化 采 用 自 动 装 配 设 备 代 替 手 工 作 业, 提 升 了 装 配 速 度 B 在 基 站 天 线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流 程 中, 公 司 需 把 五 金 件 塑 胶 件 等 零 散 件 组 装 成 组 件 后 再 安 装 至 基 站 天 线 等 产 品 中 2013 年, 公 司 结 合 生 产 工 艺 的 优 化 对 上 述 及 电 缆 切 割 等 生 产 流 程 进 行 了 优 化 整 合, 逐 步 将 部 分 技 术 含 量 较 低 消 耗 人 工 较 多 的 生 产 环 节 转 移 给 供 应 商, 即 直 接 采 购 组 装 好 抛 光 后 打 孔 后 或 切 割 剥 线 后 的 半 成 品, 大 幅 降 低 了 该 环 节 耗 用 的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从 而 使 得 整 体 人 工 成 本 也 相 应 有 所 下 降 C 由 于 受 到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和 诺 基 亚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订 单 的 影 响, 公 司 2012 年 度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高 于 正 常 水 平 2012 年, 公 司 对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实 现 该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8, 万 元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收 入 2, 万 元, 对 诺 基 亚 实 现 该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2, 万 元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收 入 万 元 该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是 应 客 户 要 求 定 制 生 产, 其 对 天 线 外 观 性 能 工 艺 及 配 置 等 均 有 特 殊 要 求, 公 司 投 入 了 较 大 研 发 力 量 进 行 开 发, 移 相 器 设 计 天 线 设 计 和 开 模 等 均 由 公 司 自 主 完 成 一 般 天 线 的 形 状 均 为 板 状, 而 该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的 形 状 为 圆 筒 状, 所 以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该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的 装 配 难 度 显 著 高 于 一 般 板 状 天 线, 且 该 天 线 需 内 置 RCU 增 加 绝 缘 处 理 等 工 艺, 生 产 工 序 的 复 杂 度 大 幅 增 加 了 该 天 线 装 配 生 产 和 调 试 各 环 节 耗 用 的 人 工 工 时, 从 而 使 得 人 工 成 本 有 所 增 加 另 外, 由 于 新 产 品 的 339

341 生 产 制 造 工 艺 较 为 复 杂, 自 动 化 设 备 配 备 程 度 较 低, 也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人 工 效 率 2012 年, 公 司 与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和 诺 基 亚 的 上 述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订 单 大 部 分 已 经 完 成,2013 年 仅 涉 及 订 单 后 期 少 量 产 品, 该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耗 用 的 人 工 成 本 较 2012 年 大 幅 下 降, 所 以 公 司 与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和 诺 基 亚 的 定 制 特 型 天 线 订 单 是 公 司 2013 年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较 2012 年 下 降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主 要 能 源 的 数 量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数 量 和 单 位 价 格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平 均 单 平 均 单 平 均 单 平 均 单 项 目 价 ( 元 / 数 量 ( 万 价 ( 元 / 价 ( 元 / 价 ( 元 / 数 量 ( 万 个 数 量 ( 万 个 数 量 ( 万 个 个 元 / 个 万 米 个 元 / 个 元 / 个 元 / 万 米 kg) 万 米 kg) 万 米 kg) 米 元 kg) 米 元 米 元 米 元 /kg) /kg) /kg) /kg) 五 金 件 25, , , , 线 路 板 电 缆 , 塑 胶 件 14, , , , 接 头 型 材 金 属 材 料 716, ,208, ,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和 微 波 天 线, 不 同 产 品 间 同 种 产 品 的 不 同 型 号 间 性 能 结 构 等 均 存 在 较 大 差 别, 其 使 用 的 各 种 原 材 料 的 比 重 也 存 在 较 大 不 同, 所 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间 主 要 原 材 料 金 额 数 量 及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公 司 五 金 件 线 路 板 型 材 等 主 要 原 材 料 主 要 材 质 为 铝 材 及 铜 材, 报 告 期 内,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铝 材 及 铜 材 价 格 趋 势 如 下 图 : 340

342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WIND 资 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五 金 件 线 路 板 电 缆 型 材 等 主 要 原 材 料 平 均 单 价 涨 跌 互 现, 各 年 度 间 均 有 一 定 变 化 同 期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铝 材 价 格 较 为 平 稳, 略 有 下 降, 铜 材 价 格 呈 下 降 趋 势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均 价 与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相 关 大 宗 产 品 价 格 走 势 不 尽 相 同,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和 微 波 天 线, 不 同 产 品 间 同 种 产 品 的 不 同 型 号 间 性 能 结 构 成 本 单 价 等 均 不 相 同, 且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以 销 定 产 的 销 售 模 式, 客 户 每 年 的 需 求 变 化 导 致 各 年 度 不 同 产 品 的 销 售 比 重 均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各 年 度 所 需 五 金 件 电 缆 线 路 板 型 材 等 原 材 料 的 种 类 千 差 万 别, 其 中 五 金 件 类 包 括 螺 丝 拉 丁 及 各 种 金 属 结 构 件 等 数 十 种 多 个 不 同 型 号 及 规 格 的 种 类, 电 缆 包 括 粗 细 精 度 不 同 等 多 种 规 格, 线 路 板 包 括 宽 窄 长 短 介 垫 常 数 及 不 同 工 艺 等 多 种 类 型, 型 材 包 括 宽 窄 长 短 厚 度 不 同 等 多 型 号 产 品, 使 得 公 司 上 述 原 材 料 的 平 均 单 价 的 波 动 难 以 反 映 具 体 原 材 料 的 实 际 价 格 走 势, 与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铝 材 铜 材 价 格 走 势 相 关 性 不 大, 具 有 一 定 差 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消 耗 的 主 要 能 源 为 电 力, 其 数 量 和 单 位 价 格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数 量 平 均 单 价 数 量 平 均 单 价 数 量 平 均 单 价 数 量 平 均 单 价 ( 万 度 ) ( 元 / 度 ) ( 万 度 ) ( 元 / 度 ) ( 万 度 ) ( 元 / 度 ) ( 万 度 ) ( 元 / 度 ) 电 力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力 的 平 均 价 格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2014 年 2013 年 各 类 产 品 销 量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长, 但 是 消 耗 的 电 量 却 未 随 产 品 341

343 销 量 的 增 加 同 比 例 增 加, 其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一 方 面, 公 司 为 轻 能 源 型 企 业, 电 力 主 要 用 途 为 照 明 空 调 制 冷 和 少 量 机 床 类 设 备 运 转 等,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对 电 力 消 耗 不 具 有 较 强 的 敏 感 性, 即 不 存 在 较 强 的 线 性 相 关 性 ( 三 )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产 品 毛 利 及 毛 利 贡 献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品 毛 利 毛 利 贡 献 率 毛 利 毛 利 贡 献 率 毛 利 毛 利 贡 献 率 毛 利 毛 利 贡 献 率 基 站 天 线 33, % 57, % 20, % 15, % 射 频 器 件 2, % 3, % % 1, % 微 波 天 线 1, % 1, % % % 其 他 1, % 2, % 1, % % 合 计 39, % 65, % 23, % 18,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分 别 为 39, 万 元 65, 万 元 23, 万 元 18, 万 元 基 站 天 线 是 公 司 主 要 而 稳 定 的 利 润 来 源,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基 站 天 线 实 现 的 毛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5.57% 88.12% 88.75% 86.55% 射 频 器 件 及 342

344 微 波 天 线 受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影 响, 暂 未 成 为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射 频 器 件 及 微 波 天 线 实 现 的 毛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89% 8.03% 4.14% 9.04% 2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毛 利 率 增 减 变 动 毛 利 率 增 减 变 动 毛 利 率 增 减 变 动 毛 利 率 基 站 天 线 46.01% -1.21% 47.22% 5.86% 41.36% 2.73% 38.63% 射 频 器 件 14.45% -5.44% 19.89% 7.27% 12.62% % 23.63% 微 波 天 线 39.30% 5.60% 33.70% 15.38% 18.32% 6.62% 11.70% 其 他 58.04% 7.78% 50.26% 9.51% 40.75% 21.25% 19.50% 综 合 毛 利 率 40.46% -3.08% 43.54% 5.36% 38.18% 3.29% 34.8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产 品 的 销 量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产 品 销 量 ( 万 套 ) 平 均 单 价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 元 / 套 ) ( 元 / 套 ) 毛 利 率 基 站 天 线 , , % 2015 年 射 频 器 件 % 1-9 月 微 波 天 线 % 基 站 天 线 , , % 2014 年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基 站 天 线 , , % 2013 年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基 站 天 线 , , % 2012 年 射 频 器 件 % 微 波 天 线 ,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分 别 为 40.46% 43.54% 38.18% 34.89%, 毛 利 率 有 所 增 长 由 于 报 告 期 各 年 内,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毛 利 贡 献 率 基 本 为 85% 以 上, 所 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主 要 取 决 于 基 站 天 线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射 频 器 件 和 微 波 天 线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对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影 343

345 响 较 小 (1)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6.01% 47.22% 41.36% 38.63%,2012 年 至 2014 年 毛 利 率 持 续 上 升,2015 年 1-9 月 略 有 下 降, 原 因 如 下 : 年 1-9 月,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毛 利 率 为 46.01%, 较 2014 年 下 降 了 1.21 个 百 分 点, 较 2014 年 略 有 下 降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平 均 单 价 1, 元 / 套, 较 2014 年 下 降 2.38 元 / 套,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1, 元 / 套, 较 2014 年 上 升 元 / 套, 产 品 单 价 成 本 变 动 较 小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47.22%, 较 2013 年 增 长 了 5.86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多 端 口 4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持 续 上 升 以 及 持 续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所 致 一 方 面, 公 司 多 端 口 4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总 收 入 由 2013 年 的 17.80%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58.96%, 多 端 口 4G 基 站 天 线 具 备 较 高 技 术 含 量, 其 附 加 值 较 高, 产 品 毛 利 率 也 相 对 较 高, 所 以 其 收 入 占 比 的 上 升 一 定 程 度 上 使 得 公 司 2014 年 基 站 天 线 毛 利 率 进 一 步 提 高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不 断 进 行 现 有 产 品 工 艺 技 术 改 造, 以 提 高 材 料 的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单 位 产 品 材 料 损 耗, 同 时, 2014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量 较 2013 年 增 加 了 万 套, 尤 其 公 司 向 中 国 移 动 销 售 的 TD-LTE 天 线 型 号 固 定, 并 批 量 供 货, 规 模 效 应 进 一 步 体 现, 使 得 基 站 天 线 的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有 所 下 降, 综 上,2014 年 基 站 天 线 的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较 2013 年 降 低 元 / 套, 降 幅 8.52%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41.36%, 较 2012 年 增 长 了 2.73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多 端 口 4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上 升 以 及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所 致, 具 体 原 因 如 下 : 一 方 面,2013 年 公 司 多 端 口 4G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为 8,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3, 万 元, 增 幅 65.32%, 占 基 站 天 线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17.80%, 较 2012 年 的 13.29% 增 长 4.51 个 百 分 比, 由 于 多 端 口 4G 基 站 天 线 具 备 较 高 技 术 含 量, 其 附 加 值 较 高, 产 品 毛 利 率 也 相 对 较 高, 所 以 其 收 入 占 比 的 上 升 一 定 程 度 上 使 得 公 司 2013 年 基 站 天 线 毛 利 率 有 所 提 高 ; 另 一 方 面,2013 年 公 司 在 订 单 大 幅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加 强 了 成 本 控 制, 通 过 设 计 和 工 艺 的 技 术 研 发 提 高 材 料 的 使 用 效 率, 344

346 降 低 了 单 位 产 品 材 料 的 使 用 量, 同 时 2013 年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继 续 扩 大, 销 量 较 2012 年 增 加 4.84 万 套, 增 幅 23.05%, 规 模 效 应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使 得 基 站 天 线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有 所 下 降, 综 上,2013 年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较 2012 年 降 低 元 / 套, 降 幅 4.17% 3 基 站 天 线 毛 利 率 变 化 量 化 分 析 项 目 平 均 单 价 ( 元 / 套 ) 平 均 成 本 ( 元 / 套 ) 毛 利 率 影 响 数 2012 年 1, ,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1, , % 0.18%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1, , % 2.55% 2013 年 1, ,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1, , % 0.95%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1, , % 4.91% 2014 年 1, ,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1, , % -0.06%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1, , % -1.15% 2015 年 1-9 月 1, , % - 由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平 均 价 格 的 变 动 对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毛 利 率 影 响 数 分 别 为 -0.06% 0.95% 0.18%, 平 均 成 本 的 变 动 对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数 分 别 为 -1.15% 4.91% 2.55%,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是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通 信 产 品 具 有 更 新 速 度 快 技 术 含 量 高 等 特 点, 不 同 会 计 期 间 产 品 种 类 结 构 不 尽 相 同, 使 得 产 品 单 价 成 本 也 不 同 整 体 来 看,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产 品 平 均 成 本 呈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订 单 大 幅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不 断 通 过 设 计 和 工 艺 的 技 术 革 新 等 方 式 提 高 材 料 的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了 单 位 产 品 材 料 的 使 用 量 ; 另 外 一 方 面,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规 模 效 应 进 一 步 体 现, 摊 薄 了 固 定 成 本 (2)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4.45% 19.89% 12.62% 23.63%, 降 幅 较 大 由 于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种 类 较 多, 不 同 产 品 间 单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及 毛 利 率 具 有 较 大 差 异, 各 年 间 产 品 结 构 的 变 动 使 得 345

347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毛 利 率 具 有 较 大 波 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14.45%, 较 2014 年 下 降 了 5.44 个 百 分 点, 平 均 单 价 和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 套 元 / 套, 平 均 单 价 较 2014 年 下 降 了 元 / 套 单 位 成 本 较 2014 年 上 升 了 6.03 元 / 套 2015 年 1-9 月, 中 兴 通 讯 华 为 公 司 向 公 司 采 购 的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主 要 为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等 产 品, 上 述 产 品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且 收 入 占 比 由 2014 年 的 50.51% 上 升 至 2015 年 1-9 月 的 59.53%, 拉 低 了 射 频 器 件 整 体 毛 利 率 水 平 2 公 司 2014 年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19.89%, 较 2013 年 上 升 了 7.27 个 百 分 点, 平 均 单 价 和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 套 元 / 套, 分 别 较 2013 年 增 加 了 元 / 套 元 / 套, 增 幅 49.50% 37.07% 公 司 2014 年 实 现 了 与 中 兴 通 讯 俄 罗 斯 瑞 科 关 于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深 入 合 作, 公 司 2014 年 对 中 兴 通 讯 实 现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收 入 6,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5, 万 元, 增 幅 %; 对 俄 罗 斯 瑞 科 实 现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收 入 4,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4, 万 元, 增 幅 % 一 方 面, 公 司 2014 年 提 供 的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中 单 价 较 高 的 RCU 规 模 提 高, 使 得 产 品 单 价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实 现 批 量 供 货,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型 号 相 对 稳 定, 一 定 程 度 上 提 高 了 人 员 的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了 新 型 号 产 品 调 试 成 本, 进 而 摊 薄 了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使 得 2014 年 射 频 器 件 毛 利 率 提 高 3 公 司 2013 年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12.62%, 较 2012 年 下 降 了 个 百 分 点, 平 均 单 价 和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为 元 / 套 和 元 / 套, 分 别 较 2012 年 下 降 了 元 / 套 和 元 / 套, 降 幅 43.60% 和 35.46%,2013 年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毛 利 率 的 下 降 和 平 均 单 价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的 减 少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的 射 频 器 件 中 GPS 射 频 单 元 件 占 比 大 幅 上 升 所 致 2013 年, 公 司 GPS 射 频 单 元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为 1,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1, 万 元, 占 射 频 器 件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30.97%, 较 2012 年 增 加 个 百 分 点 由 于 产 品 特 性,GPS 射 频 单 元 的 毛 利 率 单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较 低, 在 该 种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的 大 幅 上 升 的 情 况 下 使 得 2013 年 公 司 射 频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和 平 均 单 价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均 有 所 下 降 3 射 频 器 件 毛 利 率 变 化 量 化 分 析 项 目 平 均 单 价 ( 元 / 套 ) 平 均 成 本 ( 元 / 套 ) 毛 利 率 影 响 数 346

348 2012 年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 %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 48.02% 2013 年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 28.94%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 % 2014 年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 -3.64%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 -1.80% 2015 年 1-9 月 % - 由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平 均 单 价 变 动 对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毛 利 率 影 响 数 分 别 为 -3.64% 28.94% %, 平 均 成 本 变 动 对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毛 利 率 影 响 数 分 别 为 -1.80% % 48.02%,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结 构 变 化 较 大, 使 得 平 均 单 价 及 平 均 成 本 波 动 较 大, 使 用 量 化 分 析 法 对 射 频 产 品 报 告 期 毛 利 率 变 动 进 行 分 析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3)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9.30% 33.70% 18.32% 及 11.70%, 逐 年 上 升, 具 体 如 下 : 1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39.30%, 较 2014 年 上 升 了 7.78 个 百 分 点, 平 均 单 价 和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 套 元 / 套, 平 均 单 价 较 2014 年 上 升 了 元 / 套,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较 2014 年 上 升 了 元 / 套 一 方 面, 公 司 单 价 高 附 加 值 加 高 的 E-BAND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由 2014 年 的 2.14% 上 升 至 2015 年 1-9 月 的 13.06%, 拉 高 了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公 司 与 华 为 公 司 在 微 波 天 线 领 域 合 作 的 深 入, 公 司 向 华 为 公 司 提 供 的 部 分 型 号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形 成 稳 定 批 量 供 货, 公 司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进 一 步 优 化 了 生 产 工 艺, 节 约 了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使 产 品 毛 利 率 有 所 提 高 年,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33.70%, 较 2013 年 上 升 了 个 百 分 点, 平 均 单 价 和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 套 元 / 套, 分 别 较 2013 年 下 降 了 2.96 元 / 套 元 / 套, 降 幅 0.37% 19.13% 公 司 2014 年 微 波 天 线 平 均 单 价 与 2013 年 基 本 持 平 2014 年,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较 2013 年 降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公 司 作 为 华 为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的 供 货 商 之 一, 尚 处 于 347

349 试 单 阶 段, 未 形 成 大 规 模 供 货,2014 年, 公 司 成 为 华 为 公 司 部 分 型 号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的 主 要 供 货 商, 对 华 为 公 司 实 现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2,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 同 时, 公 司 2014 年 实 现 向 CBNL 批 量 供 货, 实 现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收 入 1,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 其 中 单 价 高 附 加 值 高 的 扇 形 天 线 产 品 实 现 量 产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提 高 了 人 员 的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了 新 型 号 产 品 调 试 成 本, 进 而 摊 薄 了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规 模 效 应 得 以 体 现, 使 得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上 升 较 多 年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18.32%, 较 2012 年 增 长 了 6.62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 公 司 针 对 微 波 天 线 的 市 场 需 求, 通 过 引 进 高 端 技 术 人 才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等 方 式 陆 续 研 发 出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ETSI-Class3) 产 品 并 投 向 市 场, 取 得 较 好 的 销 售 业 绩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是 市 场 的 主 流 产 品,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已 可 覆 盖 全 频 段 并 达 到 1.2 米 口 径, 附 加 值 明 显 提 高 2013 年 度,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的 量 产 提 升 了 微 波 天 线 的 整 体 毛 利 率 ; 同 时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也 有 效 的 降 低 了 固 定 生 产 成 本 3 微 波 天 线 毛 利 率 变 化 量 化 分 析 项 目 平 均 单 价 ( 元 / 套 ) 平 均 成 本 ( 元 / 套 ) 毛 利 率 影 响 数 2012 年 1,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 %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 35.37% 2013 年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 -0.30%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 15.68% 2014 年 % - 替 换 平 均 单 价 % 8.65% 替 换 平 均 成 本 % -3.05% 2015 年 1-9 月 % - 由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的 平 均 单 价 变 动 对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毛 利 率 影 响 数 分 别 为 8.65% -0.30% %, 平 均 成 本 变 动 对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毛 利 率 影 响 数 分 别 为 -3.05% 15.68% 35.37%, 2013 年 年,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是 公 司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提 高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2015 年 1-9 月 平 均 单 价 上 升 是 毛 利 率 进 一 步 提 高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348

350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大 幅 提 高, 但 仍 未 形 成 规 模 化 生 产, 产 品 结 构 变 化 对 平 均 单 价 及 平 均 成 本 影 响 较 大 产 品 平 均 成 本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窄 口 径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占 比 较 高 2014 年 出 口 销 售 扇 形 天 线 批 量 供 货, 上 述 产 品 平 均 单 价 平 均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但 附 加 值 较 高, 使 得 公 司 2012 年 年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平 均 成 本 相 比 平 均 单 价 下 降 较 快,2015 年 1-9 月,E-BAND 天 线 扇 形 天 线 等 单 价 高 附 加 值 高 的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增 多, 使 得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单 价 较 成 本 上 升 较 多 3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毛 利 率 的 比 较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分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综 合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综 合 毛 利 率 时 间 盛 路 京 信 摩 比 武 汉 大 富 通 宇 通 信 通 信 天 线 凡 谷 科 技 通 讯 2015 年 1-9 月 % 2014 年 28.27% % 2013 年 22.84% % 2012 年 25.46% % % 2015 年 1-9 月 % 2014 年 26.48% % 28.45% 19.89% 2013 年 15.72% % 21.67% 12.62% 2012 年 22.23% % 18.01% 12.79% 23.63% 2015 年 1-9 月 % 2014 年 27.01% % 2013 年 28.04% % 2012 年 23.87% % 2015 年 1-9 月 % 2014 年 30.70% 26.14% 22.80% 19.05% 28.33% 43.54% 2013 年 24.08% 23.87% 21.82% 17.18% 22.17% 38.18% 2012 年 24.51% 25.52% 16.83% 18.37% 16.10% 34.89% 注 1: 摩 比 发 展 自 2013 年 起, 未 在 其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各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数 据 ; 注 2: 京 信 通 信 未 披 露 分 产 品 毛 利 率 ; 注 3: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相 关 数 据 未 披 露 349

351 由 上 表 可 知,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各 期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分 产 品 而 言, 发 行 人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最 高 ;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2012 年 毛 利 率 相 比 略 高, 年 毛 利 率 均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年 毛 利 率 均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2014 年 毛 利 率 相 比 较 高 ( 一 ) 从 产 品 结 构 客 户 类 型 等 方 面 来 看,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具 体 差 异 如 下 : 序 号 企 业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通 宇 通 讯 主 要 产 品 结 构 产 品 名 称 2014 年 销 主 要 客 户 类 型 境 外 销 售 占 比 售 占 比 基 站 天 线 ( 注 2) 35.36% 2015 年 以 中 国 移 动 等 1-9 月 - 微 波 天 线 20.85% 运 营 商 及 华 为 2014 年 5.46% 射 频 器 件 6.78% 中 兴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为 主 2013 年 8.55% 室 内 终 端 及 人 防 系 统 等 37.01% 2012 年 12.61% 2015 年 天 线 及 子 系 统 ( 注 3) 38.85% - 以 中 国 移 动 等 1-9 月 无 线 优 化 业 务 ( 注 3) 16.96% 国 内 运 营 商 为 2014 年 15.61% 无 线 接 入 及 传 输 业 务 ( 注 5.01% 主 ( 占 比 80% 以 2013 年 16.62% 3) 上 ) 服 务 业 务 ( 注 3) 39.18% 2012 年 16.25% 2015 年 天 线 系 统 40.69% 以 国 内 外 设 备 月 集 成 商 中 国 移 基 站 射 频 子 系 统 50.71% 2014 年 10.90% 动 等 运 营 商 为 覆 盖 延 伸 方 案 8.60% 主 2013 年 11.69% 2012 年 9.37% 2015 年 射 频 器 件 96.28% 月 以 华 为 等 设 备 2014 年 11.89% 集 成 商 为 主 其 他 3.72% 2013 年 11.16% 2012 年 23.10% 射 频 器 件 97.34% 其 他 2.66% 以 华 为 爱 立 信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为 主 基 站 天 线 81.25% 中 国 移 动 等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诺 基 亚 华 为 中 兴 俄 罗 斯 瑞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30.37% 2013 年 40.45% 2012 年 42.50% 2015 年 1-9 月 20.48% 射 频 器 件 12.31% 2014 年 31.18% 微 波 天 线 3.11% 2013 年 41.67% - 350

352 其 他 3.33% 科 日 立 八 木 天 线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2012 年 55.22% 注 1: 以 上 同 行 业 资 料 均 来 自 于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 注 2: 盛 路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包 括 室 外 基 站 天 线 及 室 内 基 站 天 线 ; 注 3: 京 信 通 信 天 线 及 子 系 统 包 括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无 线 优 化 业 务 主 要 指 直 放 站, 无 线 接 入 及 传 输 业 务 指 small cell 及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服 务 业 务 指 方 案 和 施 工 ; 注 4: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份 相 关 数 据 未 披 露 1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毛 利 率 差 异 情 况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主 要 产 品 为 基 站 天 线 的 公 司 包 括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与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与 摩 比 发 展 相 比,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毛 利 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要 因 素 (1) 产 品 结 构 不 同 是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毛 利 率 存 在 差 异 的 主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中 多 端 口 电 调 天 线 宽 频 智 能 天 线 等 技 术 含 量 高 单 价 高 附 加 值 高 的 高 端 产 品 占 比 较 大, 使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发 行 人 主 要 依 据 产 品 技 术 特 点 及 功 能 划 分 高 端 普 通 产 品 通 常 应 用 电 调 技 术, 且 具 备 宽 频 段 多 端 口 多 系 统 或 者 智 能 化 集 成 小 型 化 等 特 点 的 产 品 为 高 端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电 调 天 线 之 美 化 天 线 电 调 天 线 之 集 束 天 线 多 端 口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RRU 一 体 化 智 能 天 线 宽 频 智 能 天 线 等 发 行 人 高 端 产 品 技 术 特 点 和 实 现 功 能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分 类 技 术 特 点 功 能 电 调 天 线 之 美 化 天 线 电 调 天 线 之 集 束 天 线 内 置 电 调 一 体 化 美 化 天 线, 基 于 公 司 在 多 系 统 电 调 天 线 的 技 术 积 累, 依 照 美 化 应 用 而 进 行 个 性 化 独 立 设 计, 从 而 达 到 电 磁 性 能 和 机 械 性 能 的 最 佳 化 基 于 公 司 在 多 系 统 电 调 天 线 的 技 术 积 累, 将 3 副 独 立 的 单 频 或 者 多 频 电 调 天 线 集 成 在 一 个 天 线 罩 内 同 时, 采 用 特 殊 的 电 磁 设 满 足 环 境 协 调 的 美 化 应 用 基 础 上, 可 以 实 现 多 系 统 本 地 或 者 远 程 电 调 控 制 功 能, 以 满 足 系 统 应 用 之 需 求 节 省 安 装 空 间, 内 置 电 调 天 线 能 实 现 本 地 或 者 远 程 控 制 天 线 电 倾 角 351

353 多 端 口 / 多 系 统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宽 频 智 能 天 线 RRU 一 体 化 智 能 天 线 计 以 满 足 三 扇 区 同 步 覆 盖 的 性 能 最 佳 化 采 用 特 殊 的 去 耦 设 计, 将 多 系 统 应 用 需 求 的 天 线 阵 列 进 行 有 效 集 成, 实 现 与 独 立 应 用 性 能 相 当 的 集 成 效 果 采 用 宽 带 化 设 计, 同 时 满 足 TD 3G 和 4G 应 用 需 求 采 用 特 殊 接 口 设 计, 将 RRU 集 成 在 天 线 后 部, 以 减 少 馈 线 损 耗 可 以 实 现 多 系 统 多 制 式 共 用 天 线, 减 少 运 营 投 资 和 系 统 配 合 实 现 智 能 化 波 束 赋 型 天 线 和 RRU 一 体 化, 可 以 减 少 馈 线 损 耗 节 约 安 装 空 间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高 端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额 分 别 为 64, 万 元 121, 万 元 40, 万 元 29, 万 元, 高 端 及 普 通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其 销 售 收 入 占 基 站 天 线 收 入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占 基 站 天 线 占 基 站 天 线 占 基 站 天 线 占 基 站 天 线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高 端 47.24% 86.98% 47.86% 92.44% 42.85% 80.31% 42.22% 73.40% 普 通 37.80% 13.02% 39.43% 7.56% 35.30% 19.69% 28.72% 26.60% 合 计 46.01% % 47.22% % 41.36% % 38.6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端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订 单 较 为 饱 满,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接 受 高 端 产 品 订 单, 导 致 公 司 毛 利 率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与 盛 路 通 信 相 比,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多 端 口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智 能 化 天 线 等 高 端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该 类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单 价 高 附 加 值 较 高, 因 此 使 得 基 站 天 线 的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盛 路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包 含 室 外 基 站 天 线 及 室 内 基 站 天 线 两 部 分 室 外 基 站 天 线 主 要 应 用 于 移 动 运 营 商 的 基 站 建 设, 室 内 基 站 天 线 主 要 应 用 于 室 内 覆 盖, 由 于 技 术 特 点 及 功 能 不 同, 因 此 一 般 说 来 室 外 天 线 较 室 内 天 线 附 加 值 高 盛 路 通 信 室 外 基 站 天 线 规 模 与 公 司 规 模 相 比 较 低, 使 得 其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低 于 公 司 水 平 京 信 通 信 2012 至 2014 年 及 摩 比 发 展 2013 年 2014 年 未 分 别 披 露 产 品 毛 利 率, 因 此 以 上 两 家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无 法 比 较 2012 年 摩 比 发 展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低 于 公 司 水 平, 根 据 摩 比 发 展 2012 年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数 据, 其 2012 年 高 端 产 品 多 频 / 多 系 统 天 线 占 比 较 低, 仅 为 天 线 系 统 收 入 的 28.67%, 使 得 其 2012 年 352

354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与 公 司 相 比 较 低 (2) 公 司 国 外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较 高, 使 得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平 均 毛 利 率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国 内 外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其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国 内 44.46% 80.35% 43.85% 71.35% 33.66% 58.08% 28.25% 40.09% 国 外 52.32% 19.65% 55.63% 28.65% 52.04% 41.92% 45.57% 59.91% 合 计 46.01% % 47.22% % 41.36% % 38.63% % 由 于 国 外 的 运 营 商 数 量 较 多, 基 站 建 设 成 本 较 高, 各 运 营 商 共 用 基 站 的 情 况 较 多, 因 此 对 于 能 同 时 兼 容 不 同 系 统 ( 如 GSM 与 CDMA,WCDMA 与 CDMA, LTE 与 WIMAX) 及 不 同 制 式 (2G 3G 与 4G) 的 多 端 口 天 线 需 求 较 多, 使 得 公 司 多 端 口 基 站 天 线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需 求 量 公 司 凭 借 多 频 多 系 统 共 用 天 线 及 电 调 天 线 领 域 的 研 发 技 术 优 势, 产 品 性 能 及 质 量 得 到 国 外 客 户 的 认 可, 保 证 了 公 司 国 外 市 场 销 售 的 竞 争 优 势 由 于 上 述 国 外 市 场 对 多 端 口 等 高 端 产 品 需 求 较 高 等 原 因, 公 司 国 外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整 体 毛 利 率 也 相 对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为 52.32% 55.63% 52.04% 45.57%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国 外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分 别 为 19.65% 28.65% 41.92% 59.91%,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主 要 产 品 为 基 站 天 线 的 公 司 包 括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其 同 期 国 外 销 售 占 比 基 本 在 8%-17% 之 间, 由 于 公 司 国 外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所 以 公 司 国 外 销 售 占 比 远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水 平 使 得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整 体 毛 利 率 与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及 摩 比 发 展 相 比 较 高 2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毛 利 率 差 异 情 况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盛 路 通 信 的 主 要 产 品 均 包 括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其 中,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单 独 披 露 了 射 频 器 件 毛 利 率, 盛 路 通 信 仅 2012 年 单 独 披 露 了 射 频 器 件 毛 利 率 与 其 相 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12 年 射 频 器 件 毛 利 率 略 高,2013 年 与 2014 年 毛 利 率 较 低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按 照 产 品 模 块 组 合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射 频 子 系 统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353

355 等 多 个 种 类, 且 大 多 属 于 客 户 定 制 化 产 品, 品 种 型 号 较 多, 更 新 速 度 快, 不 同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不 尽 相 同, 不 同 年 度 间 销 售 比 重 及 综 合 毛 利 率 均 随 客 户 需 求 而 有 所 变 化 因 此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各 公 司 各 年 度 的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毛 利 率 均 有 一 定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12 年 技 术 含 量 高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RCU 产 品 占 比 较 高,2013 年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的 GPS 产 品 占 比 较 高,2014 年 RCU 产 品 及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产 品 占 比 均 较 高,2015 年 1-9 月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双 工 器 滤 波 器 产 品 占 比 较 高, 上 述 产 品 结 构 变 化 使 公 司 各 年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毛 利 率 有 所 波 动 大 富 科 技 武 汉 凡 谷 是 专 业 从 事 射 频 器 件 生 产 及 销 售 厂 商, 进 入 该 领 域 时 间 较 早, 产 品 技 术 具 有 一 定 先 进 性, 整 体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摩 比 发 展 仅 2012 年 单 独 披 露 了 射 频 器 件 毛 利 率 为 14.90%, 根 据 其 2012 年 年 报 披 露 : 射 频 器 件 毛 利 率 的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部 分 设 备 商 的 2G 射 频 子 系 统 产 品 显 著 减 少, 使 得 价 格 竞 争 更 为 激 烈, 另 外 部 分 2G 射 频 子 系 统 产 品 进 入 生 命 周 期 尾 期, 公 司 为 清 理 库 存 亦 折 让 部 分 价 格, 拖 累 射 频 子 系 统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3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毛 利 率 差 异 情 况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主 要 产 品 为 微 波 天 线 的 公 司 包 括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其 中 仅 盛 路 通 信 单 独 披 露 了 微 波 天 线 毛 利 率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种 类 较 少,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较 差 但 公 司 积 极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2013 年 起 陆 续 研 发 出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ETSI-Class3) 产 品 并 投 向 市 场,2014 年 及 2015 年 1-9 月 单 价 高 附 加 值 高 的 扇 形 天 线 E-BAND 天 线 成 功 投 产, 使 得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逐 年 提 高 与 盛 路 通 信 相 比,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此 时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单 一, 规 模 小, 毛 利 率 较 低,2014 年 及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扇 形 天 线 E-BAND 天 线 产 品 成 功 应 用 市 场, 提 高 了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 二 ) 从 技 术 层 面 上 看, 公 司 拥 有 较 强 的 研 发 优 势, 为 各 类 高 端 产 品 的 研 发 提 供 了 技 术 保 障 354

356 公 司 作 为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始 终 保 持 了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一 方 面 以 适 应 客 户 持 续 不 断 提 出 的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持 续 的 技 术 研 发 改 善 产 品 性 能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节 约 产 品 成 本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产 品 的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实 现 了 多 项 新 型 高 端 产 品 的 研 发 及 技 术 工 艺 改 进 工 作, 使 得 公 司 研 发 体 系 建 设 卓 有 成 效 公 司 凭 借 技 术 研 发 优 势, 使 多 端 口 电 调 天 线 宽 频 智 能 天 线 等 高 端 产 品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了 集 成 高 低 频 天 线 宽 频 段 多 幅 单 频 或 者 多 频 天 线 集 成 一 起 并 独 立 可 调 电 倾 角 等 先 进 特 性, 该 类 产 品 定 价 往 往 较 高, 产 品 附 加 值 随 之 提 高 ( 四 )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与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本 公 司 产 品 型 号 较 多, 生 产 涉 及 的 原 材 料 包 括 五 金 件 线 路 板 电 缆 塑 胶 件 型 材 接 头 电 子 元 器 件 包 装 材 料 振 子 电 机 等, 影 响 产 品 毛 利 的 因 素 较 多, 现 以 产 品 平 均 单 价 单 位 原 材 料 成 本 两 个 主 要 因 素 的 变 动 对 毛 利 的 变 动 作 敏 感 性 分 析 平 均 单 价 变 动 对 自 产 业 务 毛 利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98, , , , 平 均 单 价 增 长 10% 对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影 响 10% 10% 10% 10% 平 均 单 价 增 长 10% 对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影 响 24.72% 22.97% 26.19% 28.66% 单 位 原 材 料 成 本 变 动 对 自 产 业 务 毛 利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万 元 ) 58, , , 单 位 原 材 料 成 本 增 长 10% 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影 响 7.61% 7.85% 7.54% 7.34% 单 位 原 材 料 成 本 增 长 10% 对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影 响 % % % % 由 上 表 可 知, 产 品 平 均 单 价 对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大 于 产 品 单 位 原 材 料 成 本 对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本 公 司 产 品 平 均 单 价 的 变 动 引 起 的 毛 利 变 动 大 于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引 起 的 毛 利 变 动 ( 五 ) 期 间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355

357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销 售 费 用 7, % 8, % 5, % 4, % 管 理 费 用 9, % 12, % 8, % 7, % 财 务 费 用 -1, % % % % 合 计 15, % 21, % 14, % 1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逐 年 增 长, 但 整 体 来 看, 占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下 降 趋 势 在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的 情 况 下,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的 增 长 幅 度 低 于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其 中 2012 年 至 2015 年 1-9 月 销 售 费 用 占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20% 9.63% 5.89% 及 7.24%, 管 理 费 用 占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4.07% 13.54% 8.50% 及 10.13% 2014 年 以 来,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爆 发 性 增 长,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占 收 入 比 重 下 降 较 多, 主 要 是 由 于 规 模 效 应 体 现, 固 定 销 售 及 管 理 费 用 未 随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同 比 例 增 长 所 致 1 销 售 费 用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职 工 薪 酬 1, % 2, % 1, % 1, % 业 务 招 待 费 1, % % % % 运 输 费 1, % 1, % 1, % % 样 品 及 维 修 费 1, % % % % 差 旅 费 % % % % 市 场 推 广 费 % 1, % % % 代 理 费 % % % 1, % 检 测 费 % % % % 办 公 费 % % % % 办 事 处 费 用 % % % % 356

358 保 险 费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7, % 8, % 5, % 4,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7, 万 元 8, 万 元 5, 万 元 4,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7.24% 5.89% 9.63% 9.20%, 具 体 如 下 : 年 1-9 月,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为 7,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21.94%, 主 要 是 由 于 样 品 及 维 修 费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较 多 所 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销 售 给 日 本 客 户 的 部 分 天 线 发 生 售 后 维 修 费 用 万 元, 使 得 销 售 费 用 规 模 有 所 增 长, 此 外, 职 工 薪 酬 运 输 费 办 公 费 等 较 上 年 同 期 略 有 增 长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为 8,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2, 万 元, 增 幅 50.87%,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A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一 方 面, 公 司 为 适 应 拓 展 市 场 需 要 继 续 扩 充 了 销 售 队 伍,2014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新 增 加 了 16 人, 增 幅 12.21%,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进 一 步 进 行 了 工 资 调 整, 提 高 了 销 售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并 依 据 2014 年 的 销 售 业 绩 计 提 了 年 终 奖, 使 得 2014 年 销 售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增 幅 较 大 B 2014 年, 公 司 市 场 推 广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销 售 人 员 差 旅 费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14 年 销 售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长, 伴 随 着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公 司 业 务 招 待 费 销 售 人 员 差 旅 费 市 场 推 广 费 也 相 应 有 所 增 加 ; 另 外,2014 年 公 司 继 续 加 强 营 销 网 络 部 署 积 极 参 加 国 际 展 会 等 方 式 继 续 加 大 对 国 内 外 市 场 的 营 销 力 度, 使 得 2014 年 相 关 的 上 述 费 用 有 所 增 加 C 2014 年, 公 司 运 输 费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7.75%, 运 输 费 用 增 幅 低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幅, 主 要 是 由 于 : 第 一, 公 司 基 于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于 2014 年 重 新 对 运 输 公 司 进 行 了 招 标, 使 得 运 输 单 价 下 调 了 3%-5%, 降 低 了 公 司 的 运 输 成 本 ; 第 二, 公 司 2014 年 境 内 销 售 中, 客 户 自 提 货 物 销 售 模 式 收 入 为 21,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8, 万 元, 增 幅 较 大 ; 第 三, 公 司 2014 年 境 外 销 售 规 357

359 模 提 高, 由 于 公 司 境 外 销 售 主 要 采 用 FOB 模 式, 境 外 销 售 规 模 提 高 使 得 该 部 分 销 售 分 摊 运 费 较 少 ; 第 四, 公 司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成 本 控 制, 强 化 对 产 品 发 货 前 的 事 前 预 估, 减 少 如 空 运 铁 路 运 输 等 非 正 常 应 急 发 货 方 式, 节 约 了 运 输 成 本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为 5,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22.99%,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A 2013 年, 公 司 运 输 费 较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下 半 年 我 国 4G 网 络 建 设 大 规 模 启 动,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迅 速 增 加,2013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2013 年 末 发 出 商 品 均 相 应 增 加,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9, 万 元 和 9, 万 元, 从 而 使 得 运 输 费 也 大 幅 增 长 B 2013 年, 公 司 业 务 招 待 费 差 旅 费 和 市 场 推 广 费 分 别 较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共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所 增 长, 伴 随 着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公 司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和 市 场 推 广 费 也 相 应 有 所 增 加 ; 另 外,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加 强 营 销 网 络 部 署 积 极 参 加 国 际 展 会 等 方 式 继 续 加 大 对 国 内 外 市 场 的 营 销 力 度, 使 得 2013 年 相 关 的 上 述 费 用 有 所 增 加 C 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较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不 断 扩 充 销 售 队 伍,2013 年 末 较 2012 年 末 新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46 人, 增 幅 15.93%; 另 一 方 面,2013 年 公 司 进 行 了 工 资 调 整, 提 高 了 销 售 人 员 工 资 水 平,2013 年 销 售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较 2012 年 增 幅 26.06% 销 售 队 伍 的 扩 充 以 及 销 售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的 增 加 使 得 2013 年 销 售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有 所 增 加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盛 路 通 信 4.79% 6.42% 5.76% 6.92% 2 京 信 通 信 % 8.84% 7.95% 3 摩 比 发 展 % 5.05% 6.96% 4 武 汉 凡 谷 1.96% 2.60% 2.80% 3.10% 5 大 富 科 技 1.94% 1.40% 1.78% 2.27% 平 均 值 % 4.85% 5.44% 358

360 通 宇 通 讯 7.24% 5.89% 9.63% 9.20% 注 :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未 披 露 相 关 数 据 由 上 表 可 见,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销 售 费 用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存 在 差 异 原 因 如 下 : 1 从 可 比 公 司 客 户 结 构 来 看,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客 户 主 要 为 华 为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而 公 司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运 营 商 及 集 成 商 华 为 公 司 等 集 成 商 采 购 主 体 一 般 为 公 司 总 部,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等 运 营 商 既 有 集 中 采 购 也 有 地 方 采 购 情 形, 且 集 中 采 购 多 数 由 地 市 主 体 向 供 应 商 下 单, 使 得 公 司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需 要 在 各 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及 后 续 维 护 服 务, 相 应 职 工 薪 酬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销 售 费 用 发 生 额 相 比 较 多, 因 此 以 中 国 移 动 等 运 营 商 作 为 主 要 客 户 的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在 可 比 公 司 中 相 对 较 高 2 从 可 比 公 司 境 内 外 销 售 占 比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境 外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境 外 销 售 占 比 较 高, 销 售 费 用 中 包 含 了 境 外 销 售 的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以 及 代 理 方 式 需 支 付 的 代 理 费 用 3 从 可 比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来 看, 盛 路 通 信 近 年 来 新 增 人 防 系 统 等 业 务, 京 信 通 信 另 有 无 线 优 化 无 线 接 入 及 传 输 服 务 业 务 等, 占 比 均 较 高, 武 汉 凡 谷 大 富 科 技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射 频 器 件 等, 不 同 业 务 结 构 经 营 模 式 不 尽 相 同, 使 得 整 体 销 售 费 用 率 存 在 差 异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迅 猛 增 长, 但 销 售 费 用 率 下 降 较 多, 由 上 年 的 9.63% 下 降 至 5.89%, 并 低 于 盛 路 通 信 京 信 通 信 水 平, 主 要 是 公 司 经 过 前 些 年 的 市 场 铺 设, 销 售 架 构 和 营 销 团 队 已 基 本 建 成, 销 售 网 络 的 维 护 费 用 相 对 固 定, 规 模 效 应 使 得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幅 度 明 显 低 于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综 上,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较 为 合 理 2 管 理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359 单 位 : 万 元

361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技 术 开 发 费 5, % 6, % 4, % 3, % 职 工 薪 酬 3, % 4, % 2, % 1, % 办 公 费 % % % % 修 理 及 维 护 费 % % % % 税 费 % % % % 折 旧 费 % % % % 差 旅 费 % % % % 聘 用 中 介 机 构 费 % %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 % % 业 务 招 待 费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9, % 12, % 8, % 7,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9, 万 元 12, 万 元 8, 万 元 7,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0.13% 8.50% 13.54% 14.07%, 具 体 如 下 : (1)2015 年 1-9 月,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为 9,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2, 万 元, 增 幅 29.16%,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持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技 术 开 发 费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较 多 所 致 (2)2014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为 12,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4, 万 元, 增 幅 54.77%,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年,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费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2,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为 满 足 客 户 对 不 同 产 品 的 性 能 需 求 以 及 持 续 进 行 现 有 产 品 的 技 术 工 艺 改 进, 使 得 2014 年 研 发 物 料 投 入 同 比 有 所 增 加, 另 外 公 司 调 整 了 研 发 人 员 工 资, 提 高 了 研 发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并 依 据 2014 年 经 营 业 绩 计 提 了 年 终 奖, 也 使 得 2014 年 技 术 开 发 费 支 出 同 比 增 加 年,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2,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一 方 面, 公 司 为 适 应 管 理 需 要,2014 年 扩 充 了 管 理 人 员 队 伍,2014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管 理 人 员 增 加 了 46 人, 增 幅 31.94%,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2014 年 调 整 了 工 资 水 平, 提 高 了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并 依 据 2014 年 经 营 业 绩 计 提 了 年 终 奖, 使 得

362 年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大 幅 增 加 (3)2013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为 8,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13.10%,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年,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费 较 2012 年 增 加 了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新 型 多 制 式 电 调 型 基 站 天 线 系 统 射 频 器 件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高 效 节 能 有 源 一 体 化 天 线 等 项 目 的 研 发 投 入, 实 现 了 多 项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以 及 技 术 工 艺 改 进, 使 得 2013 年 研 发 物 料 支 出 较 上 年 增 加 了 万 元, 设 备 调 试 费 较 上 年 增 加 万 元, 另 外 由 于 公 司 引 进 高 级 研 发 人 员 及 提 高 了 员 工 工 资 水 平, 使 得 研 发 人 员 工 资 较 上 年 增 加 了 万 元 ; 年,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较 2012 年 增 加 了 万 元 为 继 续 保 持 薪 酬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力, 吸 引 优 秀 人 才,2013 年 公 司 调 整 了 工 资 水 平, 提 高 了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使 得 2013 年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有 所 增 加 ; 3 财 务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构 成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1, 汇 兑 损 益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合 计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体 现 为 利 息 净 流 入,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借 款 金 额 较 少, 同 时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需 保 持 较 大 规 模 货 币 资 金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汇 兑 损 益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兑 损 益 净 利 润 18, , , , 汇 兑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0.37% 0.94% 3.23% -1.03% 361

36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外 币 业 务 的 主 要 结 算 货 币 为 美 元 欧 元, 结 算 方 式 主 要 为 信 用 证 与 电 汇 汇 兑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较 低, 对 公 司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规 避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1)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境 外 市 场 订 单 情 况 提 前 同 结 汇 银 行 签 订 远 期 外 汇 结 汇 协 议, 从 而 规 避 外 汇 波 动 造 成 汇 率 风 险 ; (2) 在 商 业 谈 判 报 价 环 节 充 分 考 虑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适 当 提 高 产 品 报 价, 同 时 尽 量 缩 小 国 外 客 户 信 用 期, 以 降 低 回 款 和 收 汇 风 险 ;(3) 部 分 国 外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条 款 中 明 确 约 定 : 汇 率 异 常 波 动 达 到 5% 时, 双 方 可 以 另 行 协 商 ( 六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 , ,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2,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各 年 度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投 资 收 益 为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实 际 交 割 产 生 的 收 益 由 以 上 数 据 可 见, 公 司 2012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较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较 小 2013 年 以 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大 幅 增 加,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有 所 增 加 以 及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更 新 换 代 等 原 因 使 得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较 多 造 成 的 2015 年 1-9 月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 万 元, 其 中 包 括 应 收 客 户 俄 罗 斯 瑞 科 销 售 尾 款, 经 公 司 与 该 客 户 协 商, 确 认 尾 款 1, 万 元 款 项 收 回 可 能 性 较 小, 针 对 上 述 款 项, 公 司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为 规 避 境 外 业 务 收 入 的 收 款 风 险, 通 过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购 买 了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目 前, 公 司 根 据 与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签 署 的 相 关 协 议 启 动 了 赔 偿 程 序, 预 计 通 宇 通 讯 约 可 收 回 未 支 付 金 额 的 80%, 目 前 已 收 到 赔 偿 款 万 元 ( 七 ) 营 业 外 收 支 1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362

364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政 府 补 助 资 金 补 偿 费 代 扣 个 税 手 续 费 其 他 合 计 ,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1, 万 元, 以 政 府 补 助 资 金 补 偿 款 为 主 要 核 算 内 容, 其 中 资 金 补 偿 款 是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于 年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并 以 借 款 发 生 期 间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为 依 据, 补 偿 公 司 上 述 资 金 占 用 期 间 所 对 应 的 利 息 合 计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金 额 较 大 的 政 府 补 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报 告 期 政 府 补 助 项 目 金 额 拨 款 单 位 上 市 辅 导 备 案 获 受 理 奖 励 中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局 2013 年 度 改 制 专 项 补 助 中 山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科 技 信 息 局 2013 年 科 技 兴 贸 与 品 牌 补 贴 中 山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2012 年 度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射 频 前 端 模 块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贴 息 中 山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注 :2014 年 及 2015 年 1-9 月 无 金 额 较 大 的 政 府 补 助 2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诉 讼 赔 款 支 出 捐 赠 支 出 其 他

365 合 计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具 体 如 下 : 2015 年 1-9 月 营 业 外 支 出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2015 年 向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捐 赠 250 万 元 所 致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14 年 向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捐 赠 250 万 元 所 致 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和 捐 赠 支 出 较 大 造 成 的,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万 元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万 元 向 中 华 社 会 文 化 发 展 基 金 会 捐 款 支 出 80 万 元 以 及 向 中 山 市 红 十 字 会 慈 善 捐 款 支 出 10 万 元 ( 八 )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析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为 3, 万 元 5,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通 宇 通 讯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适 用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通 宇 技 术 适 用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通 宇 荆 州 2014 年 适 用 20%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2015 年 1-9 月 适 用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通 宇 香 港 由 于 正 在 申 请 认 定 为 境 内 居 民 企 业 认 定, 故 按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计 提 企 业 所 得 税, 通 宇 澳 洲 通 宇 美 国 通 宇 拉 脱 维 亚 按 当 地 规 定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九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366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转 回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影 响 净 利 润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其 中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所 致 ;2012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是 由 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收 取 实 际 控 制 人 资 金 占 用 费 所 致, 以 上 事 项 合 并 影 响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 万 元 ( 十 )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1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来 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39, % 65, % 23, % 18, 营 业 利 润 21, % 41, % 7, % 5, 投 资 收 益 % %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 % % 利 润 总 额 21, % 41, % 7, % 6, 净 利 润 18, % 35, % 6, % 5, 营 业 利 润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99.15% -0.85% % 4.71% 95.50% % 365

367 公 司 各 项 利 润 指 标 变 动 趋 势 图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8, 万 元 35, 万 元 6, 万 元 5,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21, 万 元 41, 万 元 7, 万 元 5, 万 元,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元 1.71 万 元 万 元 0 元,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0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来 源 为 营 业 利 润 投 资 收 益 和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其 中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营 业 利 润 是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其 次 是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投 资 收 益 金 额 较 少,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较 小 2 净 利 润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8, 万 元 35, 万 元 6, 万 元 5, 万 元, 呈 现 波 动 态 势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13, 万 元, 降 幅 42.56%,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受 行 业 投 资 景 气 度 影 响, 公 司 整 体 销 售 订 单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了 20, 万 元, 降 幅 17.39%, 同 时,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了 3.08 个 百 分 点, 也 使 得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有 所 下 降 ; 年 1-9 月, 公 司 应 收 俄 罗 斯 瑞 科 客 户 款 项 1, 万 元 款 项 收 回 可 能 性 较 小, 对 上 述 款 项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32015 年 1-9 月 销 售 费 用 率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及 2,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21.94% 29.16%, 拉 低 了 公 司 净 利 润 水 平 366

368 2014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28, 万 元, 增 幅 %%,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受 益 于 国 内 外 通 信 运 营 商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4G 网 络 投 资 建 设 以 及 对 3G 网 络 的 持 续 投 入 环 境,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89, 万 元, 增 幅 %, 同 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增 长 了 5.36 个 百 分 点,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增 长 使 得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42, 万 元, 增 幅 %;2 随 着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及 管 理 费 用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但 仍 远 低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幅,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共 计 增 长 7, 万 元, 增 幅 53.15%;32014 年 公 司 获 得 较 多 的 利 息 收 入, 使 得 公 司 2014 年 财 务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了 万 元, 降 幅 %;4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同 比 大 幅 增 加, 使 得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有 所 增 长, 公 司 针 对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6.06%;5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较 2013 年 减 少 万 元,2014 年 公 司 捐 赠 支 出 260 万 元, 上 年 同 期 捐 赠 支 出 为 91 万 元,2014 年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万 元, 降 幅 100% 2013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2012 年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28.31%,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的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2013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2 年 增 长 9, 万 元, 增 幅 17.81%, 同 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增 长 3.29 个 百 分 点,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增 长 使 得 2013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5, 万 元, 增 幅 28.90%;2 伴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也 相 应 有 所 增 长,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共 计 增 长 2, 万 元, 增 幅 17.01%;32013 年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升 值 幅 度 较 大 使 得 公 司 2013 年 汇 兑 损 失 较 多, 造 成 公 司 2013 年 财 务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77.14%;4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使 得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相 应 增 加, 2013 年 公 司 针 对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52012 年 公 司 收 到 股 东 支 付 的 资 金 占 用 补 偿 款 万 元, 而 公 司 2013 年 不 存 在 该 性 质 营 业 外 收 入, 从 而 使 得 公 司 2013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较 上 年 有 所 减 少 ;62013 年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增 大, 使 得 营 业 外 支 出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 367

369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5, , ,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 , , , ( 一 ) 经 营 性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00, ,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3, ,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0, ,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9, ,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0,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28, 万 元 6, 万 元 7, 万 元, 合 计 为 万 元, 与 同 期 净 利 润 合 计 数 65, 万 元 相 比 较 低, 具 体 如 下 :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4, 万 元, 降 幅 54.46% 此 外, 从 整 体 来 看, 与 2015 年 1-9 月 18, 万 元 净 利 润 相 比,2015 年 1-9 月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小, 主 要 是 由 于 :1 公 司 较 多 应 付 票 据 于 2015 年 1-9 月 到 期 承 兑, 使 得 2015 年 1-9 月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368

370 现 金 较 高 ;22014 年,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较 佳, 公 司 预 提 奖 金 于 2015 年 上 半 年 发 放, 使 得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较 多 2014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8,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21,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从 整 体 来 看, 与 同 期 净 利 润 35, 万 元 相 比,2014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1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占 比 由 2013 年 的 58.33%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68.82%, 由 于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多 为 中 国 移 动 等 通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回 款 较 慢, 使 得 销 售 收 入 相 比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较 少 ;2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2014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7, 万 元, 增 幅 28.35%; 应 收 账 款 与 应 收 票 据 合 计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31, 万 元, 增 幅 %; 存 货 及 应 收 款 项 的 大 幅 增 加 占 用 了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32014 年, 当 期 存 出 保 证 金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7, 万 元, 使 得 2014 年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幅 较 大 2013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6, 万 元, 较 2012 年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9.41%,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下 半 年 公 司 销 售 订 单 迅 速 增 多,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也 相 应 增 加, 使 得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较 2012 年 增 加 4,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增 多, 从 而 使 得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始 终 加 强 对 销 售 回 款 的 管 理,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保 持 较 好 水 平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 , , , 年 1-9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6, 万 元, 主 要 是 369

371 由 于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支 出 12, 万 元 以 及 购 建 研 发 中 心 而 发 生 的 投 资 支 出 所 致 2014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而 支 付 的 现 金 2, 万 元 所 致 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 万 元 所 致 2012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 万 元 一 方 面, 公 司 购 买 机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以 及 软 件 而 支 付 2, 万 元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收 到 政 府 下 发 的 关 于 广 东 省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工 程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等 项 目 的 政 府 补 助 万 元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2,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 年 1-9 月 2014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 万 元 -4, 万 元, 是 由 于 公 司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 万 元 4,500 万 元 所 致 2013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 万 元 一 方 面, 公 司 收 回 2012 年 因 短 期 借 款 质 押 的 定 期 存 单 使 得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2, 万 元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偿 还 短 期 借 款 2, 万 元,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 万 元, 支 付 利 息 万 元, 支 付 上 市 费 用 万 元, 使 得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3, 万 元 2012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4, 万 元 一 方 面, 公 司 当 年 取 得 借 款 2,000 万 元, 收 回 2011 年 质 押 定 期 存 单 1,050 万 元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370

372 当 年 偿 还 借 款 1,000 万 元, 分 红 4,700 万 元, 定 期 存 单 质 押 2,062 万 元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是 建 造 厂 房 及 购 置 生 产 设 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节 三 ( 二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对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2015 年 3 季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分 别 为 24, 万 元 22, 万 元 20, 万 元 19, 万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增 加 了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厂 房 生 产 设 备 研 发 设 备 及 检 测 设 备, 通 过 持 续 增 加 机 器 设 备, 公 司 提 升 了 公 司 产 品 配 套 能 力 和 效 率,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满 足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需 求, 扩 大 了 销 售 规 模, 增 加 了 盈 利 能 力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及 资 金 需 要 量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金 额 为 61,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五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分 析 ( 一 ) 财 务 状 况 趋 势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中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相 对 合 理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能 顺 利 实 施,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将 会 进 一 步 提 高, 同 时,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需 要 配 备 一 定 的 流 动 资 金, 且 新 增 的 产 量 将 会 促 进 存 货 及 应 收 项 目 金 额 的 增 加, 故 流 动 资 产 金 额 亦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仍 将 维 持 相 对 合 理 的 水 平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随 着 产 能 的 增 加 及 研 发 实 力 的 加 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长, 并 产 生 充 足 的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将 更 加 健 康 ( 二 ) 盈 利 能 力 趋 势 371

373 公 司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将 更 加 明 显, 生 产 和 销 售 都 将 出 现 快 速 增 长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将 继 续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加 强 研 究 和 开 发 高 技 术 新 产 品, 保 持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 不 断 加 大 产 品 市 场 开 拓, 销 售 收 入 规 模 将 不 断 扩 大 ; 同 时, 公 司 将 加 强 成 本 费 用 的 管 理, 经 营 效 益 将 持 续 增 长 ( 三 ) 发 展 前 景 本 公 司 作 为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在 行 业 内 积 累 了 非 常 丰 富 的 经 验,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采 购 和 生 产 体 系, 具 备 行 业 内 领 先 的 产 品 设 计 开 发 能 力, 拥 有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体 并 将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将 不 断 加 强 新 技 术 产 品 的 应 用 与 推 广, 保 持 公 司 产 品 竞 争 力, 满 足 客 户 不 断 发 展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发 挥 研 究 开 发 优 势 和 效 率 优 势 等 核 心 竞 争 力, 不 断 开 发 新 产 品, 不 断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使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增 长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明 确, 技 术 和 市 场 基 础 坚 实, 盈 利 预 期 良 好,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对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影 响 分 析 2016 年 1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上 市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2016 年 1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6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了 上 述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分 析 认 为 :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3,750 万 股, 用 于 投 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建 设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五 个 项 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及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及 实 施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当 年 很 难 无 法 产 生 效 益,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当 年,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的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受 股 本 摊 薄 影 响, 相 对 上 年 度 每 股 收 益 将 呈 下 降 趋 势,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将 被 摊 薄 ( 一 ) 董 事 会 选 择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投 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国 际 营 372

374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五 个 项 目, 经 董 事 会 论 证, 以 上 项 目 建 设 具 有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1 公 司 现 有 核 心 产 品 产 能 已 不 能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需 要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系 公 司 的 核 心 产 品,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综 合 产 能 利 用 率 分 别 为 91.29% % % %, 现 有 产 能 已 经 无 法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项 目 的 实 施 能 够 有 效 缓 解 产 能 瓶 颈 问 题, 改 变 公 司 产 能 不 足 的 局 面, 进 一 步 满 足 市 场 和 客 户 的 需 求 2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适 应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需 要 为 了 适 应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以 及 电 子 信 息 时 代 的 宽 带 化 无 线 化 的 需 要,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为 契 机, 通 过 购 置 先 进 研 发 和 检 测 检 验 设 备 引 进 专 业 研 发 人 才, 建 设 高 质 量 的 研 发 技 术 平 台, 提 高 企 业 产 品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为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及 微 波 天 线 的 新 产 品 研 发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保 障 同 时, 通 过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加 快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运 用, 优 化 和 完 善 公 司 在 移 动 通 信 行 业 内 的 整 体 布 局,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有 助 于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和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3 加 大 国 际 网 络 建 设 以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增 强 产 品 国 际 市 场 竞 争 力 需 要 按 照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未 来 将 大 力 投 入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持 续 快 速 的 增 长, 在 确 保 在 国 内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的 同 时, 巩 固 和 扩 大 国 外 市 场 出 口 份 额, 并 向 国 外 高 端 市 场 发 起 冲 击 因 此, 公 司 亟 需 进 行 国 外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在 全 球 性 销 售 网 络 客 户 关 系 维 护 品 牌 管 理 技 术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等 方 面 与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同 步 4 提 升 生 产 自 动 化 程 度, 提 升 产 品 性 能,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需 要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的 部 分 生 产 环 节 自 动 化 程 度 不 高, 检 验 检 测 设 备 超 负 荷 运 转, 生 产 的 自 动 化 程 度 和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性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另 外,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系 列 持 续 更 新, 技 术 先 进 性 不 断 提 升, 但 现 有 产 品 加 工 制 造 手 段 和 生 产 工 艺 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抑 制 了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与 应 用 通 过 购 置 较 为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及 检 测 设 备, 以 自 动 化 机 械 设 备 代 替 人 工, 提 高 产 品 生 产 的 自 动 化 水 平 并 优 化 生 产 工 艺, 从 而 可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和 产 品 质 量 373

375 5 随 着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市 场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使 得 发 出 商 品 应 收 账 款 等 持 续 增 加,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相 应 增 加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国 内 外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和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系 统 集 成 商 尤 其 对 于 国 内 市 场,2013 年 底 4G 牌 照 正 式 发 放, 三 大 运 营 商 为 增 强 竞 争 力 持 续 加 大 3G 4G 基 站 建 设 的 投 资 力 度, 使 得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产 品 市 场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收 入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由 于 国 内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自 收 到 产 品 至 验 收 需 要 较 长 周 期, 因 此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增 加 将 导 致 发 出 商 品 金 额 相 应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的 期 末 余 额 较 高 账 龄 较 长 根 据 目 前 国 内 移 动 运 营 商 的 投 资 计 划 以 及 公 司 的 经 营 目 标,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三 年 销 售 额 将 保 持 30% 以 上 的 增 长 速 度, 预 计 发 出 商 品 应 收 账 款 也 会 随 着 也 将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增 加 ( 二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1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为 移 动 通 信 运 营 商 设 备 集 成 商 提 供 通 信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及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等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建 设 项 目 是 在 现 有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产 能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扩 产, 通 过 购 置 先 进 的 生 产 检 测 设 备 以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和 生 产 效 率, 建 设 完 成 后 将 新 增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产 能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是 建 设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新 产 品 研 发 等 产 业 化 综 合 性 研 发 中 心, 承 担 公 司 新 产 品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新 测 试 技 术 的 研 究, 并 对 外 承 接 相 应 的 测 试 认 证 的 服 务 中 心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是 基 于 公 司 目 前 产 品 已 销 往 亚 洲, 非 洲, 美 洲 和 欧 洲 等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但 与 国 际 知 名 的 通 讯 设 备 供 应 商 相 比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全 球 营 销 网 络 并 不 完 善, 在 国 际 上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还 有 待 提 高 公 司 拟 在 现 有 国 外 营 销 网 络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本 项 目 扩 建 印 度 美 国 巴 西 和 瑞 典 4 个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新 建 日 本 阿 联 酋, 新 加 坡, 墨 西 哥 西 班 牙 俄 罗 斯 和 南 非 等 7 个 374

376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以 进 一 步 扩 大 产 品 在 国 外 的 销 售 规 模 及 影 响 力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主 要 是 由 于 4G 牌 照 的 发 放 以 及 我 国 三 大 移 动 运 营 商 未 来 通 信 设 备 的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收 入 水 平 将 保 持 较 高 规 模, 同 时 国 外 市 场 仍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趋 势,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正 常 运 营 和 持 续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会 迅 速 增 加, 故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以 满 足 未 来 日 益 增 长 的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2 公 司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1) 公 司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技 术 开 发 人 才 公 司 始 终 重 视 研 发 队 伍 建 设, 多 年 来 通 过 引 进 人 才 学 习 培 训 业 务 交 流 等 方 面 努 力, 人 才 队 伍 不 断 壮 大,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产 品 不 断 推 出, 产 品 质 量 不 断 提 升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拥 有 技 术 人 员 364 名,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吴 中 林 刘 木 林 高 卓 锋 石 磊 等 均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突 出 的 业 务 成 果 (2) 公 司 具 备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技 术 成 果 突 出 公 司 系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目 前 已 获 得 国 内 专 利 87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30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41 项, 外 观 专 利 16 项 ; 另 获 得 2 项 美 国 专 利 ; 取 得 11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凭 借 雄 厚 的 研 发 实 力, 公 司 不 断 地 进 行 研 发 创 新,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行 业 前 列, 现 有 多 款 产 品 获 得 了 国 家 省 部 级 奖 励 : 公 司 开 发 的 / MHz 双 频 双 极 化 天 线 TD-SCDMA 双 极 化 智 能 天 线 是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 公 司 的 WCDMA/CDMA2000 基 站 天 线 TD-SCDMA 智 能 天 线 移 动 通 信 塔 顶 放 大 器 是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公 司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遥 控 电 调 天 线 TD-SCDMA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智 能 天 线 阵 获 得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三 等 奖 证 书 公 司 承 担 的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遥 控 电 调 天 线, TD-SCDMA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的 智 能 天 线 阵, TD-SCDMA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项 目, 经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组 织 成 果 鉴 定, 技 术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3) 公 司 注 重 研 发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研 发 投 入, 设 有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并 下 设 4 个 研 发 部,1 个 实 验 室, 专 注 于 通 信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研 发 工 作, 拥 有 较 强 的 实 力 和 水 平 公 司 现 在 拥 有 完 整 的 测 试 设 备 和 试 验 环 境, 包 括 1 个 米 全 封 闭 375

377 远 场 测 试 场 1 个 大 型 半 开 放 远 场 测 试 场 1 个 开 放 式 远 场 测 试 场 Satimo-SG64 近 场 测 试 系 统 多 个 中 小 型 微 波 暗 室 以 及 整 套 环 境 可 靠 性 测 试 设 备, 能 够 快 速 准 确 的 完 成 通 信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各 类 电 性 能 指 标 测 试 以 及 环 境 可 靠 性 实 验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分 别 为 3, 万 元 4, 万 元 6, 万 元 5, 万 元, 实 现 了 生 产 工 艺 产 品 开 发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储 备 (4) 公 司 具 备 良 好 的 国 内 外 优 质 客 户 基 础 公 司 的 产 品 得 到 客 户 和 市 场 的 广 泛 认 可, 已 销 往 全 球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移 动 运 营 商 方 面,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沃 达 丰 中 国 联 通 印 度 信 实 俄 罗 斯 电 信 等 ; 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方 面,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华 为 公 司 爱 立 信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兴 通 讯 等 全 球 知 名 设 备 集 成 商 公 司 也 通 过 了 塔 塔 电 信 维 有 康 阿 联 酋 电 信 西 班 牙 电 信 等 知 名 通 信 运 营 商 认 证 并 供 货 (5) 公 司 具 备 国 内 外 市 场 销 售 的 良 好 基 础 公 司 专 注 于 移 动 通 讯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及 微 波 天 线 等 产 品,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力 较 强, 目 前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等 三 大 系 统 运 营 商 及 中 兴 通 讯 华 为 公 司 等 设 备 集 成 商 在 国 外 市 场, 公 司 分 别 在 印 度 美 国 巴 西 和 瑞 典 建 有 4 个 办 事 处, 主 要 负 责 国 外 相 关 区 域 内 的 市 场 开 发 与 拓 展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相 关 产 品 需 求 信 息 的 反 馈 等 工 作, 并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销 售 业 绩, 在 国 际 市 场 已 经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实 力 ( 三 )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的 具 体 措 施 1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板 块 运 营 状 况, 发 展 态 势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始 终 专 注 于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等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现 已 成 长 为 国 内 通 信 天 线 的 骨 干 企 业, 在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规 模 以 及 品 质 管 控 等 方 面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将 较 为 明 显, 生 产 和 销 售 将 出 现 快 速 增 长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将 持 续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快 速 市 场 响 应 速 度 客 户 资 源 广 泛 等 优 势, 不 断 开 发 新 产 品, 不 断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使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保 持 较 高 规 模 376

378 2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及 改 进 措 施 (1) 面 对 移 动 通 信 政 策 变 动 及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制 定 有 明 确 的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在 保 持 现 有 客 户 稳 定 的 同 时, 加 大 国 内 外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保 持 客 户 的 保 有 量 的 同 时 持 续 开 发 新 的 客 户 分 担 各 国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 同 时, 公 司 加 大 技 术 开 发 投 入 力 度, 提 高 产 能 质 量 及 性 能, 增 强 国 内 外 市 场 竞 争 力 (2) 面 对 研 发 人 员 流 失 及 产 品 更 新 与 升 级 的 风 险,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激 励 制 度 以 及 由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等 方 式, 保 证 研 发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未 来, 公 司 将 保 证 研 发 投 入 的 持 续 稳 定, 按 照 运 营 商 的 新 标 准 及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需 求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能 够 适 应 市 场 的 需 求 与 变 化 (3) 面 对 收 入 利 润 的 降 低 的 风 险, 公 司 将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带 来 的 市 场 契 机,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设,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以 适 应 4G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投 资 建 设,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保 证 收 入 的 持 续 稳 定 同 时, 公 司 将 凭 借 技 术 研 发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具 备 的 竞 争 优 势, 加 大 新 产 品 开 发 速 度 以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获 取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4) 面 对 规 模 扩 张 后 的 产 能 消 化 风 险,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客 户 资 源, 巩 固 优 势 市 场, 加 大 重 要 客 户 的 维 护 与 开 拓 力 度, 为 公 司 的 产 能 消 化 提 供 保 证 在 国 内 市 场, 根 据 客 户 布 局 和 公 司 销 售 战 略, 适 当 增 加 公 司 销 售 分 支 机 构, 优 化 网 点 布 局,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有 销 售 网 络 如 华 东 华 中 华 南 等 重 点 区 域 增 加 专 职 人 员 跟 进, 加 强 营 销 队 伍 建 设, 深 耕 细 作, 巩 固 扩 大 竞 争 优 势 ; 在 国 外 市 场, 公 司 将 通 过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国 外 市 场 销 售 网 络, 开 拓 新 的 市 场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将 持 续 坚 持 以 研 发 为 核 心 的 市 场 策 略, 通 过 提 高 新 产 品 开 发 速 度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以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等 方 式 提 高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促 进 销 售 业 务 开 展 3 提 高 发 行 人 日 常 运 营 效 率, 降 低 发 行 人 运 营 成 本, 提 升 发 行 人 经 营 业 绩 的 具 体 措 施 为 保 证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有 效 降 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和 提 高 未 来 的 回 报 能 力, 公 司 拟 通 过 以 下 措 施, 提 升 资 产 质 量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提 高 利 润 水 377

379 平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以 填 补 回 报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提 高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董 事 会 已 对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论 证, 募 投 项 目 是 公 司 深 入 了 解 分 析 行 业, 并 结 合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市 场 容 量 技 术 水 平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做 出 的 审 慎 规 划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为 公 司 培 育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符 合 公 司 的 未 来 整 体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具 有 较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有 利 于 公 司 拓 展 通 信 设 备 领 域 的 业 务 根 据 募 投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相 应 提 高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资 进 度, 推 进 募 投 项 目 的 完 成 进 度, 提 高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2)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为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确 保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公 司 已 经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约 束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相 关 文 件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将 持 续 监 督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以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合 理 规 范 使 用, 合 理 防 范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风 险 (3) 加 强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相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12]37 号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3 号 ) 等 规 定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2014 年 修 订 ) 等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长 期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对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等 事 项 做 出 了 明 确 约 定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规 定, 切 实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强 化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与 发 展 规 划,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积 极 推 动 对 广 大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以 及 现 金 分 红, 努 力 提 升 股 东 回 报 水 平 (4)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循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378

380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确 保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有 效 地 行 使 对 董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财 务 的 监 督 权 和 检 查 权,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制 定 的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2016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及 趋 势 的 判 断, 不 构 成 公 司 的 盈 利 预 测, 亦 不 代 表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四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的 承 诺 为 使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下 : 1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 承 诺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3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4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5 公 司 目 前 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如 公 司 未 来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承 诺 未 来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条 件 将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6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公 开 做 出 解 释 并 道 歉 ;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本 人 采 取 的 自 律 监 管 措 施 ; 若 违 反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补 偿 责 任 ( 五 ) 中 介 机 构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意 见 : 发 行 人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上 市 摊 薄 即 期 回 379

381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发 行 人 针 对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事 项 制 定 了 具 体 的 填 补 措 施,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对 公 司 填 补 即 期 摊 薄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做 出 了 承 诺 发 行 人 关 于 即 期 回 报 将 被 摊 薄 的 分 析 合 理, 发 行 人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相 关 承 诺 符 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以 及 关 于 首 发 及 再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关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精 神 律 师 意 见 :2016 年 1 月 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上 市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并 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 召 开 2016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了 上 述 事 项,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对 公 司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了 承 诺 发 行 人 关 于 即 期 回 报 将 被 摊 薄 的 分 析 合 理, 发 行 人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相 关 承 诺 符 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以 及 关 于 首 发 再 融 资 重 大 产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关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规 定 七 公 司 未 来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一 )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时 考 虑 的 因 素 公 司 应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利 润 分 配 做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制 定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应 充 分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综 合 分 析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经 营 发 展 规 划 等 因 素 制 定 ( 二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已 经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及 具 体 内 容 2014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草 案 ), 对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380

382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作 出 了 约 定 : 1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1)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 在 选 择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时,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等 方 式, 公 司 应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2)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3)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4)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5) 公 司 依 照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按 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数 分 配 股 利 2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每 年 的 税 后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和 比 例 分 配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按 税 后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当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积 额 已 达 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具 体 比 例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4)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普 通 股 股 利 按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企 业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的 利 润, 可 以 并 入 本 年 度 向 股 东 分 配 3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时 须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3) 公 司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除 外 )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的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4) 公 司 现 金 流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4 在 符 合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情 况 下,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原 则 上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381

383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6 在 符 合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情 况 下,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7 未 来 三 年, 在 满 足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条 件 下, 若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增 长 快 速,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及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在 提 出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之 外,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每 次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时, 每 10 股 股 票 分 得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少 于 1 股 8 公 司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公 司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应 以 每 10 股 表 述 分 红 派 息 转 增 股 本 的 比 例, 股 本 基 数 应 当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实 际 股 本 为 准 公 司 分 派 股 利 时, 按 有 关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代 扣 代 缴 股 东 股 利 收 入 的 应 纳 税 金 9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或 股 份 的 派 发 事 项 10 公 司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当 履 行 以 下 决 策 程 序 : (1) 公 司 每 年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由 公 司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盈 利 情 况 资 金 供 给 和 需 求 情 况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提 出 拟 定,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审 议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发 表 明 确 的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在 决 策 和 形 成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时, 要 详 细 记 录 管 理 层 建 议 参 会 董 事 的 发 言 要 点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382

384 董 事 会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等 内 容, 并 形 成 书 面 记 录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妥 善 保 存 (2)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执 行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情 况 及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并 经 过 半 数 监 事 通 过 若 公 司 年 度 内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监 事 会 应 就 相 关 政 策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发 表 专 项 说 明 和 意 见 (3)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解 释 性 说 明 保 留 意 见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或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将 导 致 会 计 师 出 具 上 述 意 见 的 有 关 事 项 及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向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说 明 如 果 该 事 项 对 当 期 利 润 有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就 低 原 则 确 定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者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4)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5)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并 在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中 就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调 整 进 行 详 细 的 说 明 (6)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以 现 金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年 报 中 说 明 未 分 红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并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11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保 存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中, 要 详 细 记 录 公 司 管 理 层 建 议 参 会 董 事 的 发 言 要 点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董 事 会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等 内 容 12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应 披 露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分 红 预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3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执 行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情 况 及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并 应 对 年 度 内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发 表 专 项 383

385 说 明 和 意 见 14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要 详 细 说 明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八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2015 年 度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未 经 审 计, 但 已 经 瑞 华 所 审 阅 并 出 具 了 瑞 华 阅 字 [2016] 号 审 阅 报 告 根 据 瑞 华 所 出 具 的 上 述 审 阅 报 告,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163, , 非 流 动 资 产 24, , 资 产 总 额 187, , 流 动 负 债 76, , 非 流 动 负 债 4, , 负 债 总 额 80, , 所 有 者 权 益 106,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5 年 月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132, , , 营 业 利 润 26, , , 利 润 总 额 29, , , 净 利 润 24, ,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24, , , 扣 非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22,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5 年 月 2014 年 384

386 项 目 2015 年 2015 年 月 2014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4, , , ( 二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各 项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流 动 比 率 2.13 速 动 比 率 1.68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9.6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数 ) 2.8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数 ) 2.21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31,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8.8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1.93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64% 注 :2015 年 度 未 发 生 利 息 支 出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5 年 年 ( 三 )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分 析 公 司 2015 年 四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4,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6, 万 元 2015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2,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下 降 11.45% 公 司 2015 年 净 利 润 为 24,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下 降 了 29.85% 公 司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39.52%, 相 比 2014 年 下 降 了 4.02 个 百 分 点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预 计 2016 年 1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385

387 5% 至 10%, 公 司 2016 年 1 季 度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10% 至 20%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2014 年 以 来, 随 着 4G 技 术 的 成 熟 并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多 个 国 家 开 始 大 规 模 投 资 建 设, 基 站 天 线 的 市 场 需 求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2014 年 经 营 业 绩 大 幅 提 高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凭 借 快 速 反 应 优 势 推 出 多 款 4G 产 品, 在 市 场 中 获 得 了 较 高 的 利 润 水 平 但 随 着 4G 产 品 的 逐 步 应 用 及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更 多 的 厂 商 加 入 到 市 场 竞 争 中 来 使 得 公 司 2015 年 前 三 个 季 度 相 关 产 品 售 价 毛 利 率 均 有 所 下 降,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相 应 下 降 另 由 于 国 内 及 国 外 主 要 市 场 投 资 进 度 放 缓, 使 得 公 司 收 入 水 平 有 所 下 降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税 收 政 策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不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386

388 一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 一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未 来 3 至 5 年 内, 公 司 将 致 力 于 技 术 研 发 与 创 新, 通 过 不 断 引 进 高 精 尖 研 发 人 才 及 购 置 国 际 先 进 的 检 验 检 测 设 备 及 建 设 国 际 先 进 的 研 发 平 台, 使 公 司 的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研 发 与 生 产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在 做 大 做 强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加 强 微 波 天 线 有 源 天 线 的 研 发, 实 现 公 司 在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高 端 产 品 上 质 的 飞 跃 ; 不 断 进 行 公 司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的 同 时, 整 合 关 键 零 部 件 如 反 射 板 振 子 射 频 器 件 腔 体 等 配 套 生 产 线,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国 际 先 进 的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基 地 ; 根 据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稳 健 实 施 对 国 内 外 相 关 企 业 的 兼 并 收 购 工 作, 完 善 公 司 的 产 业 链, 提 升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技 术 研 发 产 品 营 销 及 网 络 布 局 等 各 方 面 的 优 势, 增 强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同 时, 公 司 也 将 持 续 优 化 管 理 模 式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不 断 扩 建 和 完 善 国 内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打 造 一 支 过 硬 的 营 销 与 服 务 团 队, 提 升 公 司 的 营 销 能 力 和 对 客 户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水 平,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 二 ) 公 司 具 体 规 划 措 施 1 技 术 开 发 与 创 新 计 划 公 司 将 始 终 坚 持 走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研 发 与 创 新 之 路, 未 来 3 至 5 年, 公 司 将 加 大 技 术 研 发 及 产 品 创 新 的 投 入 力 度, 在 现 有 研 发 中 心 基 础 上, 新 建 17,620 平 方 米 的 研 发 中 心 大 楼, 购 置 国 际 先 进 的 检 验 检 测 设 备 并 引 进 高 端 研 发 人 才 和 技 术 专 家, 提 升 研 发 团 队 的 整 体 实 力, 建 立 健 全 打 造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研 发 平 台 同 时, 以 广 东 省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广 东 省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为 平 台, 加 强 与 国 内 著 名 高 校 及 科 研 院 所 业 内 知 名 企 业 的 技 术 合 作, 形 成 研 发 成 果 产 业 化 的 快 速 转 换 机 制, 从 而 带 动 产 品 的 不 断 升 级 换 代 2 提 升 生 产 自 动 化 水 平 387

389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产 品 生 产 的 自 动 化 水 平, 引 进 国 际 先 进 的 自 动 化 管 理 经 验, 加 大 对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生 产 设 备 的 投 入, 优 化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逐 步 减 少 人 工 生 产 工 序, 实 现 生 产 过 程 的 自 动 化 标 准 化 和 精 细 化, 例 如 建 设 自 动 化 焊 接 生 产 线, 自 动 / 半 自 动 化 组 装 生 产 线, 自 动 化 包 装 生 产 线, 自 动 化 测 试 系 统, 产 品 追 溯 系 统 等 通 过 自 动 化 生 产 提 升 计 划, 不 仅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品 质, 还 将 提 升 公 司 的 生 产 效 率, 在 交 期 和 品 质 方 面 更 好 地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把 公 司 打 造 成 国 际 一 流 的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制 造 商 3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公 司 实 施 国 际 化 战 略, 在 进 一 步 拓 展 国 内 市 场 的 基 础 上, 完 善 国 际 销 售 与 服 务 网 络, 以 进 一 步 巩 固 与 现 有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设 备 集 成 商 的 合 作, 并 积 极 开 拓 新 的 客 户, 加 强 对 国 际 市 场 动 态 发 展 的 跟 踪 与 研 究, 不 断 提 升 产 品 的 技 术 与 服 务 水 平, 增 强 公 司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知 名 度 及 竞 争 优 势, 从 而 扩 大 国 际 市 场 占 有 率 公 司 将 继 续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不 断 完 善 全 球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拟 在 现 有 国 内 外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的 基 础 上, 扩 建 4 个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7 个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中 心, 提 升 公 司 营 销 渠 道 的 覆 盖 范 围 ; 公 司 将 积 极 拓 展 优 质 客 户, 力 求 通 过 知 名 企 业 的 产 品 认 证 并 持 续 保 持 与 目 标 客 户 的 有 效 沟 通, 以 快 速 高 效 的 反 应 能 力 获 取 客 户 信 赖 4 人 员 扩 充 计 划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及 产 品 链 的 完 善, 公 司 将 不 断 扩 充 员 工 队 伍, 进 一 步 优 化 员 工 结 构, 提 升 员 工 素 质, 促 进 公 司 的 健 康 发 展 未 来 3 至 5 年, 公 司 将 重 点 引 进 高 精 尖 的 技 术 研 发 人 才 熟 悉 通 信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领 域 的 国 际 性 销 售 人 才 及 具 有 丰 富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的 高 素 质 管 理 人 才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定 期 招 收 应 届 毕 业 的 本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充 实 研 发 和 管 理 队 伍 ; 以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为 依 托, 和 高 校 联 合 招 聘 培 养 博 士 后 ; 从 现 有 团 队 中 培 养 一 批 专 业 生 产 技 师 5 收 购 兼 并 计 划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实 力 的 增 强,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稳 健 实 施 对 国 内 外 相 关 企 业 的 兼 并 收 购 工 作, 完 善 公 司 的 横 向 以 及 纵 向 产 业 链, 提 升 公 司 在 388

390 原 材 料 采 购 技 术 研 发 产 品 营 销 及 网 络 布 局 等 各 方 面 的 优 势, 增 强 公 司 在 通 信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领 域 的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能 力 6 再 融 资 计 划 公 司 将 采 取 多 元 化 筹 资 方 式 来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的 资 金 需 求 未 来 3~5 年 内, 公 司 将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合 理 增 加 银 行 贷 款, 提 高 资 金 的 运 用 水 平, 确 保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除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外, 公 司 仍 将 多 方 位 扩 展 融 资 渠 道, 在 保 持 合 理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和 公 司 资 金 存 量 规 模, 充 分 发 挥 财 务 杠 杆 作 用, 提 高 资 金 的 运 行 效 率,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7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内 控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运 作 机 制 和 公 司 经 理 层 的 工 作 制 度,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决 策 机 制 市 场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和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以 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配 套 指 引 的 要 求,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与 实 施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治 理 结 构, 从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内 部 审 计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企 业 文 化 等 方 面 加 强 内 控 环 境 建 设, 通 过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预 算 控 制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和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等 控 制 措 施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实 现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风 险 点 都 能 得 到 有 效 防 控 二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在 未 来 的 发 展 中, 公 司 将 结 合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施, 在 扩 大 现 有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的 产 能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技 术 与 研 发 的 投 入 力 度, 加 快 产 品 更 新 速 度, 在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的 同 时 加 强 销 售 网 络 的 建 设, 打 造 辐 射 全 球 服 务 高 效 的 营 销 渠 道, 巩 固 和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地 位, 从 广 度 和 深 度 上 拓 展 公 司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实 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不 断 增 长 和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的 稳 步 上 升 三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假 定 条 件 1 国 际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比 较 稳 定, 在 计 划 期 内 没 有 对 公 司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的 事 件 出 现 ; 389

391 2 公 司 所 处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市 场 发 展 稳 定, 行 业 管 理 政 策 及 发 展 导 向 无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3 产 品 出 口 国 的 贸 易 政 策 不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 4 公 司 目 前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无 重 大 调 整, 税 赋 水 平 无 大 幅 上 升 ; 5 无 自 然 灾 害 等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6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能 顺 利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能 够 及 时 足 额 到 位 四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要 求 较 高, 虽 然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都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养 与 引 进, 但 人 才 的 数 量 和 水 平 仍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需 求 2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和 公 司 未 来 的 业 务 拓 展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投 入, 仅 依 靠 公 司 自 身 积 累 和 银 行 借 款 筹 集 资 金 会 制 约 公 司 的 发 展 速 度, 资 金 不 足 是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3 随 着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的 资 产 产 品 线 各 类 人 员 都 在 不 断 增 加, 如 果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生 产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如 何 实 现 优 质 高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是 对 现 有 管 理 能 力 和 水 平 的 一 种 挑 战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与 发 展 计 划 的 关 系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将 对 企 业 加 快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起 到 关 键 的 作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将 扩 大 公 司 现 有 的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同 时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会 加 大 公 司 的 市 场 销 售 力 度,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业 绩 提 升 及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保 障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后, 公 司 的 产 品 优 势 技 术 优 势 人 才 优 势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将 得 到 更 加 充 分 的 发 挥, 行 业 影 响 力 必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提 升 公 司 如 若 想 完 成 未 来 的 发 展 目 标, 存 在 着 较 大 的 生 产 规 模 压 力 资 金 压 力 及 人 才 压 力, 仅 靠 自 身 力 量 以 上 发 展 目 标 需 要 比 较 长 的 时 间, 同 时 可 能 会 丧 失 更 好 的 市 场 机 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入 将 会 为 公 司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来 源, 加 速 企 业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390

392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拟 募 集 资 金 61, 万 元,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额 项 目 批 文 1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22, , 中 发 改 核 准 [2011]307 号 中 发 改 基 函 [2013]35 号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4, , 中 发 改 核 准 [2013]157 号 3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3, ,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建 设 项 目 12, , 中 发 改 核 准 [2011]309 号 中 发 改 基 函 [2013]36 号 5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4, , 合 计 66, , 注 : 根 据 中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下 发 的 中 山 市 发 改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募 投 项 目 核 准 事 宜 的 复 函 ( 中 发 改 基 函 [2013]34 号 ), 公 司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无 需 发 改 部 门 核 准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可 根 据 实 际 经 营 需 要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上 述 项 目, 待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的 自 筹 资 金 对 于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与 项 目 需 求 之 间 的 资 金 缺 口, 公 司 将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和 自 有 资 金 解 决 保 荐 机 构 意 见 :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属 于 信 息 产 业 中 的 鼓 励 类 项 目 中 数 据 通 信 网 设 备 制 造 及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除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无 需 项 目 核 准 和 环 评 外,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建 设 项 目 以 及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均 已 按 照 规 定 在 相 应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完 成 项 目 立 项 核 准 和 环 评, 而 且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已 经 取 得,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土 地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律 师 意 见 : 除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无 需 项 目 核 准 和 环 评 外,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均 已 经 按 照 规 定 在 相 应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完 成 项 目 391

393 立 项 核 准 和 环 评 ; 发 行 人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拟 使 用 土 地 的 权 属 证 书,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涉 及 的 用 地 事 宜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未 涉 及 与 他 人 合 作 的 情 况, 亦 不 会 引 致 发 行 人 与 其 股 东 同 业 竞 争 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2013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等, 对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及 使 用 做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广 东 通 宇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三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的 分 析 意 见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审 慎 分 析, 认 为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方 针 导 向 与 移 动 通 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与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需 求 相 吻 合,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公 司 已 经 具 备 了 开 展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各 项 条 件,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具 备 相 应 的 可 行 性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第 一 经 营 规 模 方 面,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7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99, 万 元, 本 次 用 于 投 资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额 为 61,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34.01%, 占 期 末 净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61.17%, 与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98, 万 元, 基 站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的 产 能 为 100 万 套 / 年, 募 投 项 目 设 计 新 增 产 能 35 万 套 / 年, 募 投 项 目 产 能 的 提 升 幅 度 与 公 司 现 有 产 能 规 模 及 对 未 来 发 展 预 期 总 体 相 符 ; 第 二 财 务 状 况 方 面, 公 司 总 体 资 产 质 量 较 高, 经 营 业 绩 良 好, 现 金 流 状 况 较 好, 有 能 力 支 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及 后 续 运 营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规 模 均 会 增 加, 资 产 负 债 率 会 进 一 步 降 低 ; 其 中 基 站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每 年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51, 万 元, 新 增 净 利 润 10, 万 元,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显 著 提 高 ; 392

394 第 三 技 术 水 平 方 面,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业 务, 是 国 内 较 早 从 事 通 信 天 线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的 企 业 之 一, 技 术 团 队 稳 定, 目 前 拥 有 技 术 人 员 395 名,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吴 中 林 刘 木 林 高 卓 锋 石 磊 等 均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研 发 能 力 突 出 ; 公 司 拥 有 国 内 专 利 87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30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41 项, 外 观 专 利 16 项 ; 拥 有 国 外 专 利 2 项 ; 取 得 11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具 备 开 展 项 目 所 需 的 技 术 基 础 和 储 备 ; 第 四 管 理 能 力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GB/T /ISO9001:2008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建 立 了 公 司 内 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体 系 运 行 所 依 据 的 各 种 程 序 文 件 和 作 业 文 件, 有 效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质 量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稳 定, 多 年 运 营 积 累 了 较 为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重 大 事 项 均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运 营 提 供 了 保 障 综 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是 公 司 在 现 有 的 业 务 基 础 上, 对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结 构 进 行 补 充 以 及 对 业 务 规 模 进 行 扩 大,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和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经 营 规 模 财 务 状 况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能 力 等 相 适 应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不 会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对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不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完 全 是 围 绕 公 司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进 行, 项 目 实 施 后 可 以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提 高 研 发 水 平 并 丰 富 产 品 线,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但 不 会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也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五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及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 一 )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突 破 产 能 瓶 颈,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系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客 户 认 可 度 较 高, 市 场 销 售 状 况 良 好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的 基 站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综 合 产 能 利 用 率 为 91.29% % % %, 在 承 接 大 额 订 单 或 交 期 较 短 订 单 时, 现 有 产 能 已 经 无 法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能 够 有 效 缓 解 产 能 瓶 颈 问 题, 改 变 公 司 产 能 不 足 的 局 面, 提 升 产 销 规 模, 进 一 393

395 步 满 足 市 场 和 客 户 的 需 求 另 外, 受 到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发 展 及 多 系 统 多 制 式 长 期 共 存 等 情 况 影 响, 基 站 天 线 的 宽 频 化 多 频 化 小 型 化 集 成 化 和 高 品 质 已 经 成 为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为 适 应 行 业 与 技 术 的 发 展 变 化, 公 司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将 RCU 双 工 滤 波 器 射 频 前 端 组 件 功 率 放 大 器 低 噪 声 放 大 器 等 远 端 射 频 单 元 的 组 成 部 分 集 成 到 天 线 内 部, 使 得 组 网 更 灵 活, 满 足 小 型 化 集 成 化 的 市 场 趋 势 随 着 该 产 品 的 进 一 步 推 广 销 售, 公 司 射 频 器 件 在 实 现 对 外 直 接 销 售 的 同 时, 也 会 通 过 这 种 集 成 的 方 式 实 现 销 售, 因 此 射 频 器 件 的 产 能 也 需 要 进 一 步 增 加 2 提 升 研 发 与 创 新 能 力, 适 应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需 要 为 了 适 应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以 及 电 子 信 息 时 代 的 宽 带 化 无 线 化 的 需 要,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为 契 机, 通 过 购 置 先 进 研 发 和 检 测 检 验 设 备 引 进 专 业 研 发 人 才, 建 设 高 质 量 的 研 发 技 术 平 台, 提 高 企 业 产 品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为 基 站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及 微 波 天 线 的 新 产 品 研 发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保 障 同 时, 通 过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加 快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运 用, 优 化 和 完 善 公 司 在 移 动 通 信 行 业 内 的 整 体 布 局,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有 助 于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和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3 进 一 步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增 强 产 品 国 际 竞 争 力 按 照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未 来 将 大 力 投 入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持 续 快 速 的 增 长, 在 确 保 在 国 内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的 同 时, 巩 固 和 扩 大 国 外 市 场 出 口 份 额, 并 向 国 外 高 端 市 场 发 起 冲 击 因 此, 公 司 亟 需 进 行 国 外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在 全 球 性 销 售 网 络 客 户 关 系 维 护 品 牌 管 理 技 术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等 方 面 与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同 步 另 外,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实 现 新 增 年 产 25 万 套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和 年 产 10 万 套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虽 然 未 来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的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但 是 生 产 能 力 的 提 高 将 增 加 销 售 的 压 力, 因 此 国 外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也 是 公 司 顺 利 实 现 产 能 扩 张 的 需 要 4 提 升 产 品 性 能,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394

396 基 站 天 线 性 能 主 要 由 设 计 水 平 和 制 造 能 力 确 定, 生 产 高 品 质 的 基 站 天 线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3 个 条 件 :(1) 优 秀 的 设 计 方 案 和 先 进 的 制 造 工 艺 ;(2) 良 好 的 物 料 品 质 和 装 配 焊 接 一 致 性 ;(3) 严 格 的 性 能 检 测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的 部 分 生 产 环 节 自 动 化 程 度 不 高, 检 验 检 测 设 备 超 负 荷 运 转, 生 产 的 自 动 化 程 度 和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性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另 外,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产 品 系 列 持 续 更 新, 技 术 先 进 性 不 断 提 升, 但 现 有 产 品 加 工 制 造 手 段 和 生 产 工 艺 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抑 制 了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与 应 用 通 过 购 置 较 为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及 检 测 设 备, 以 自 动 化 机 械 设 备 代 替 人 工, 提 高 产 品 生 产 的 自 动 化 水 平 并 优 化 生 产 工 艺, 从 而 可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和 产 品 质 量 5 开 拓 国 际 大 客 户 的 需 要 目 前, 公 司 虽 然 与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等 国 际 通 信 巨 头 进 行 广 泛 合 作, 但 在 其 全 球 供 应 商 中 并 未 成 为 主 要 供 应 商, 因 此 产 品 供 应 份 额 还 有 很 大 增 长 空 间 同 时, 公 司 现 有 的 生 产 管 理 成 本 相 对 较 高, 产 品 生 产 和 质 量 检 测 的 某 些 环 节 自 动 化 程 度 和 衔 接 性 有 待 增 强 通 过 项 目 建 设, 公 司 会 引 进 先 进 设 备, 提 高 生 产 的 自 动 化 流 水 化 和 柔 性 化, 完 善 生 产 体 系, 进 一 步 加 深 公 司 与 国 际 通 信 巨 头 的 合 作, 并 获 得 更 多 国 际 一 流 企 业 的 认 可 ( 二 )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1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本 项 目 属 于 信 息 产 业 中 的 鼓 励 类 项 目 中 数 据 通 信 网 设 备 制 造 及 建 设 2009 年 颁 布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振 兴 规 划 将 TD-SCDMA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产 业 列 为 支 持 自 主 创 新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2010 年 3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八 部 门 联 合 颁 布 关 于 推 进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的 意 见, 提 出 积 极 引 导 推 进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2010 年 10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将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列 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明 确 将 加 快 建 设 推 动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的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2011 年 颁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 年 ) 规 划 纲 要 将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列 为 重 点 发 展 领 域 395

397 2012 年 5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规 划 指 出 : 加 快 3G 网 络 在 城 市 的 深 度 覆 盖, 向 所 有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镇 行 政 村 延 伸, 全 面 提 升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铁 路 等 交 通 线 路 旅 游 景 点 的 覆 盖 水 平 统 筹 推 进 3G 和 LTE 协 调 发 展, 营 造 有 利 于 TD-LTE 健 康 发 展 的 良 好 环 境 2 技 术 支 持 (1)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技 术 开 发 人 才 公 司 始 终 重 视 研 发 队 伍 建 设, 多 年 来 通 过 引 进 人 才 学 习 培 训 业 务 交 流 等 方 面 努 力, 人 才 队 伍 不 断 壮 大,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产 品 不 断 推 出, 产 品 质 量 不 断 提 升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拥 有 技 术 人 员 364 名,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吴 中 林 刘 木 林 高 卓 锋 石 磊 等 均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突 出 的 业 务 成 果, 其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2) 研 发 及 投 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研 发 投 入, 设 有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并 下 设 4 个 研 发 部, 1 个 实 验 室, 专 注 于 通 信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研 发 工 作, 拥 有 较 强 的 实 力 和 水 平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多 种 渠 道 开 展 自 主 创 新, 并 先 后 与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等 多 所 知 名 院 校 进 行 产 学 研 合 作 2009 年,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2010 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家 博 士 后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公 司 成 立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广 东 省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认 证 公 司 现 在 拥 有 完 整 的 测 试 设 备 和 试 验 环 境, 包 括 1 个 米 全 封 闭 远 场 测 试 场 1 个 大 型 半 开 放 远 场 测 试 场 1 个 开 放 式 远 场 测 试 场 Satimo-SG64 近 场 测 试 系 统 多 个 中 小 型 微 波 暗 室 以 及 整 套 环 境 可 靠 性 测 试 设 备, 能 够 快 速 准 确 的 完 成 通 信 天 线 和 射 频 器 件 各 类 电 性 能 指 标 测 试 以 及 环 境 可 靠 性 实 验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分 别 为 3, 万 元 4, 万 元 6, 万 元 5, 万 元, 实 现 了 生 产 工 艺 产 品 开 发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储 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也 将 为 保 持 公 司 396

398 的 创 新 能 力 提 供 重 要 保 障 (3) 技 术 成 果 及 荣 誉 2008 年, 公 司 通 过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资 格 认 定, 获 得 了 广 东 省 著 名 商 标, 广 东 省 名 牌 产 品 等 称 号 ;2009 年, 公 司 通 过 广 东 省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的 认 证 ;2010 年, 经 科 学 技 术 部 审 核 后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010 年, 公 司 获 得 了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发 的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荣 誉 称 号 ; 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广 东 省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认 证 ;2014 年, 公 司 通 过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复 审 认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获 得 国 内 专 利 87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30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41 项, 外 观 专 利 16 项 ; 另 获 得 2 项 美 国 专 利 ; 取 得 11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凭 借 雄 厚 的 研 发 实 力, 公 司 不 断 地 进 行 研 发 创 新,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行 业 前 列, 现 有 多 款 产 品 获 得 了 国 家 省 部 级 奖 励 : 公 司 开 发 的 / MHz 双 频 双 极 化 天 线 TD-SCDMA 双 极 化 智 能 天 线 是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 公 司 的 WCDMA/CDMA2000 基 站 天 线 TD-SCDMA 智 能 天 线 移 动 通 信 塔 顶 放 大 器 是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公 司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遥 控 电 调 天 线 TD-SCDMA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智 能 天 线 阵 获 得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三 等 奖 证 书 公 司 承 担 的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遥 控 电 调 天 线, TD-SCDMA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的 智 能 天 线 阵, TD-SCDMA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项 目, 经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组 织 成 果 鉴 定, 技 术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3 客 户 储 备 公 司 的 产 品 得 到 客 户 和 市 场 的 广 泛 认 可, 已 销 往 全 球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移 动 运 营 商 方 面,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沃 达 丰 中 国 联 通 印 度 信 实 俄 罗 斯 电 信 等 ; 在 通 信 设 备 集 成 商 方 面,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华 为 公 司 爱 立 信 诺 基 亚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中 兴 通 讯 等 全 球 知 名 设 备 集 成 商 公 司 也 通 过 了 塔 塔 电 信 维 有 康 阿 联 酋 电 信 西 班 牙 电 信 等 知 名 通 信 运 营 商 认 证 并 供 货 4 公 司 具 备 国 外 销 售 的 良 好 基 础 397

399 目 前, 公 司 分 别 在 印 度 美 国 巴 西 和 瑞 典 建 有 4 个 办 事 处, 主 要 负 责 国 外 相 关 区 域 内 的 市 场 开 发 与 拓 展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相 关 产 品 需 求 信 息 的 反 馈 等 工 作, 并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销 售 业 绩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28, 万 元 25, 万 元 46, 万 元 20, 万 元, 产 品 出 口 收 入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5.22% 41.67% 31.18% 20.48%, 在 国 际 市 场 已 经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实 力 鉴 于 以 上 国 际 市 场 的 销 售 经 验 与 业 绩, 公 司 拟 加 大 国 际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以 进 一 步 扩 大 国 际 市 场 销 售 占 比 ( 三 )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分 析 随 着 近 几 年 国 内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已 逐 渐 成 为 世 界 上 重 要 的 通 信 设 备 和 器 件 制 造 基 地, 国 际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商 也 陆 续 到 我 国 采 购 相 关 设 备, 形 成 了 巨 大 的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为 我 国 基 站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生 产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从 电 信 业 务 结 构 来 看, 移 动 电 话 用 户 的 数 量 普 及 率 在 近 几 年 快 速 增 长 根 据 联 合 国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ITU) 发 布 的 最 新 统 计 报 告 显 示, 截 至 2011 年 年 底 全 球 手 机 用 户 总 量 已 达 59 亿, 移 动 通 信 目 前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市 场 绝 对 主 流, 世 界 各 国 均 在 持 续 加 大 通 信 设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作 为 实 现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覆 盖 的 核 心 设 备 之 一, 基 站 天 线 是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将 会 在 今 后 相 当 长 时 间 内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在 发 达 国 家, 随 着 3G 移 动 宽 带 接 入 的 普 及 和 智 能 手 机 上 网 本 便 携 式 笔 记 本 的 增 长, 更 多 的 频 率 将 会 用 于 3G 和 移 动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发 达 国 家 需 继 续 增 加 通 信 网 络 的 扩 容 与 此 同 时,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如 亚 洲 的 印 度 巴 基 斯 坦 印 尼 和 非 洲 拉 美 等 区 域 的 部 分 国 家, 正 处 于 大 规 模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网 阶 段, 网 络 的 优 化 与 升 级 也 是 他 们 未 来 发 展 的 一 种 趋 势, 从 而 为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保 障 2010 年 开 始, 我 国 3G 无 线 通 信 网 络 进 入 大 规 模 建 设 阶 段 2013 年 12 月, 工 信 部 正 式 向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和 中 国 电 信 三 大 运 营 商 颁 发 了 LTE/ 第 四 代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业 务 (TD-LTE) 经 营 许 可, 我 国 正 式 迈 入 了 4G 通 讯 时 代 2015 年 2 月, 工 信 部 正 式 向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发 放 FDD 4G 398

400 经 营 许 可, 我 国 4G 市 场 开 启 双 制 式 同 台 竞 技 时 代 4G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为 我 国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提 供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析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分 析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二 ( 六 ) 行 业 市 场 供 求 分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方 案 ( 一 )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本 项 目 是 在 现 有 基 站 天 线 产 能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扩 产, 通 过 购 置 先 进 的 生 产 检 测 设 备 以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和 生 产 效 率, 建 设 完 成 后 年 新 增 基 站 天 线 产 能 25 万 套 1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22, 万 元, 其 中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14, 万 元 预 备 费 万 元 和 流 动 资 金 5,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额 占 募 集 资 金 比 1 工 程 费 用 16, , % 1.1 主 体 工 程 1, 配 套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用 14, , % 2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土 地 使 用 费 固 定 资 产 其 他 费 用 预 备 费 % 4 流 动 资 金 5, , % 5 总 投 资 22, , % 2 主 要 设 备 选 择 本 项 目 需 购 置 设 备 13,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品 检 设 备 成 套 生 产 线 切 线 设 备 焊 接 设 备 分 析 仪 器 机 加 设 备 作 业 环 境 设 施,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套 / 条 ) 单 价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备 注 399

401 品 检 设 备 1 追 溯 系 统 其 他 IQC 检 测 工 具 12 生 产 线 1 自 动 组 装 生 产 线 m*1.2m 2 包 装 自 动 线 定 制 3 辅 料 生 产 线 m*1.2m 4 电 调 控 制 单 元 RCU 自 动 生 产 线 定 制 切 线 设 备 1 全 自 动 电 脑 剥 线 机 PS 自 动 送 线 机 定 制 3 自 动 移 印 机 TIC181LSH 4 半 自 动 剥 线 机 CS 粗 电 缆 自 动 剥 线 机 定 制 焊 接 设 备 1 组 装 线 自 动 焊 接 装 置 定 制 2 隔 离 片 框 架 自 动 焊 接 定 制 3 高 频 振 子 自 动 焊 接 线 定 制 4 低 频 振 子 自 动 焊 接 线 定 制 其 他 生 产 设 备 1 移 相 器 锁 螺 丝 自 动 设 备 定 制 2 馈 电 槽 垫 片 自 动 装 载 设 备 定 制 3 天 线 罩 自 动 打 孔 设 备 定 制 4 高 周 波 JH-15KW 5 高 频 感 应 焊 HD-12KW 6 电 阻 焊 自 制 500A/800A 7 工 装 夹 具 工 量 具 辅 料 耗 材 400 分 析 仪 器 1 网 络 分 析 仪 E5071C 2 互 调 仪 D/900D/1800D 等 3 测 试 暗 室 *3.5*2.8 米 4 仪 器 配 件 及 校 准 件 机 加 设 备 1 数 控 车 床 JSK980 2 铣 床 X 注 塑 机 PD-400T PD-600T 4 加 工 中 心 XK714G/ 五 轴 马 扎 克 400

402 火 花 机 GS450 6 冲 床 JD 数 控 冲 床 HPC-63 8 激 光 切 割 机 德 国 进 口 9 挡 板 端 盖 自 动 焊 接 定 制 10 X 光 探 伤 测 试 仪 冷 室 压 铸 机 东 洋 160T 280T 400T 12 高 速 CNC 钻 攻 中 心 自 动 取 件 机 T/1250T 机 台 吨 位 预 算 和 11 台 小 机 床 14 颗 粒 机 压 铸 机 配 套 设 备 15 中 央 熔 炉 机 边 反 射 炉 800KG kg 1000kg 17 多 头 钻 床 多 头 攻 丝 机 火 花 机 雕 铣 机 小 平 磨 慢 走 丝 夏 米 尔 23 镜 面 火 花 机 夏 米 尔 24 中 走 丝 线 切 割 模 温 机 T 油 压 机 后 加 工 批 锋 传 送 带 作 业 环 境 设 施 1 中 央 空 调 抽 烟 系 统 冷 却 水 循 环 系 统 生 产 线 改 造 空 压 机 供 气 静 电 地 板 其 他 设 施 总 计 13, 目 前, 我 国 通 讯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与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尚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为 了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和 产 品 质 量,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计 划 采 购 的 生 产 设 备 自 动 化 程 度 较 高, 故 新 增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成 本 较 高 本 项 目 计 划 投 资 建 设 自 动 / 半 自 动 组 装 生 产 线 22 条, 自 动 / 半 自 动 包 装 线 16 条, 辅 料 生 产 线 8 条, 电 调 控 制 单 元 RCU 自 动 生 产 线 1 条, 可 实 现 从 投 料 到 焊 接 分 装 的 高 度 自 动 化, 大 大 提 高 公 司 生 产 效 率, 减 少 物 料 损 耗,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401

403 3 主 要 产 品 及 技 术 的 相 关 情 况 本 项 目 主 要 产 品 分 为 两 类, 一 类 是 公 司 现 有 的 成 熟 产 品, 如 MHz 频 段 MHz 频 段 基 站 天 线 MHz 频 段 的 基 站 天 线,TD-SCDMA 智 能 天 线 等 ; 另 一 类 是 公 司 正 在 研 发 的 新 产 品, 如 MHz 频 段 的 LTE MHz 频 段 的 LTE2600 系 列 天 线 TD-LTE 智 能 天 线 等 新 产 品 随 着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迅 猛 发 展 及 系 统 演 进, 基 站 天 线 的 小 型 化 宽 带 多 频 段 集 成 化 和 高 品 质 要 求 依 然 是 当 前 国 内 外 天 线 领 域 的 重 要 研 究 方 向 新 的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对 天 线 性 能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也 带 动 了 基 站 天 线 技 术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拥 有 基 站 天 线 生 产 的 多 项 成 熟 技 术, 包 括 多 制 式 共 用 基 站 天 线 技 术 宽 带 一 体 化 移 相 器 技 术 宽 带 集 成 化 移 相 器 技 术 TD 宽 带 智 能 天 线 技 术 等, 其 中 多 项 技 术 已 应 用 于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现 有 技 术 的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八 发 行 人 生 产 技 术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的 技 术 指 标 完 全 满 足 移 动 通 信 国 家 标 准 移 动 通 信 天 线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GB/T 和 移 动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TD-SCDMA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智 能 天 线 YD/T 的 要 求 同 时, 由 于 通 信 系 统 运 行 商 的 不 同 需 求, 公 司 的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仍 需 满 足 客 户 的 定 制 指 标 要 求 4 工 艺 流 程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第 六 节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之 ( 二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公 司 在 基 站 天 线 领 域 经 营 多 年,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经 验 并 形 成 了 明 显 的 工 艺 技 术 优 势, 具 体 的 工 艺 技 术 特 点 如 下 : (1) 基 站 天 线 部 件 多, 结 构 相 对 复 杂, 集 成 度 低, 且 多 为 同 轴 电 缆 馈 电, 不 利 于 自 动 化 生 产, 因 此 对 天 线 的 装 配 焊 接 等 工 艺 有 着 较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在 装 配 设 备 上 投 入 自 动 锁 螺 丝 机 全 自 动 电 缆 剥 线 机 半 自 动 电 缆 剥 线 机 可 调 试 工 装 板 可 调 试 打 孔 治 具 等, 并 购 置 有 振 子 自 动 焊 接 线 回 流 焊 高 频 感 应 焊 接 机 超 高 频 感 应 焊 接 机 恒 温 焊 台 等 设 备, 提 高 了 批 量 生 产 的 一 致 性 和 一 次 通 过 率 (2)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是 一 种 开 放 式 的 结 构, 几 乎 所 有 的 金 属 表 面 都 存 在 表 面 电 流, 因 此 表 面 处 理 工 艺 跟 高 频 电 流 的 分 布 传 输 损 耗 以 及 无 源 交 调 等 密 切 相 关, 402

404 因 此 产 品 生 产 中 对 金 属 材 料 的 表 面 处 理 以 及 物 料 管 控 的 要 求 较 高 为 此, 公 司 对 各 种 表 面 处 理 工 艺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工 艺 要 求 和 检 验 规 范, 并 购 买 了 各 种 测 量 仪 器, 实 现 对 各 工 艺 及 物 料 的 管 控 (3) 基 站 天 线 的 测 试 环 境 要 求 非 常 严 苛, 必 须 在 无 电 磁 反 射 与 干 扰 ( 如 微 波 暗 室 )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细 微 的 电 磁 环 境 变 化 都 会 影 响 到 天 线 的 电 气 性 能 测 试 结 果 公 司 针 对 测 试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规 范, 每 个 测 试 节 点 都 配 有 优 良 的 测 试 暗 室, 保 证 了 测 试 的 独 立 性 及 准 确 性 5 主 要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及 燃 料 的 供 应 情 况 项 目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主 要 为 金 属 加 工 件 电 子 元 器 件 塑 胶 件 五 金 标 准 件 和 包 装 材 料 等, 供 应 商 较 多,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充 分, 具 有 较 强 的 选 择 性 项 目 生 产 所 需 配 备 的 能 源 为 水 电, 厂 址 所 在 地 有 充 足 的 电 力 和 丰 富 的 水 源 供 应, 配 套 市 政 设 施 齐 全, 燃 料 动 力 供 应 充 足 稳 定 6 环 境 保 护 及 资 金 投 入 情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2, 万 元, 其 中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33.9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0.15%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厂 区 布 局 较 合 理, 项 目 具 有 清 洁 生 产 的 明 显 特 征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主 要 包 括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公 司 通 过 配 备 环 保 控 制 设 备 合 理 布 置 车 间 并 优 化 生 产 工 艺 制 定 环 保 制 度 来 严 格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确 保 污 染 在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范 围 内 排 放, 保 护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创 造 清 洁 适 宜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场 所 中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出 具 了 中 环 建 表 [2011]0280 号 审 批 意 见 文 件 7 募 投 项 目 选 址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本 项 目 实 施 地 位 于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火 炬 开 发 区 集 中 新 建 区 内,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的 土 地 和 部 分 厂 房, 其 中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中 府 国 用 (2011) 第 号, 房 屋 产 权 证 号 为 粤 房 地 权 证 中 府 字 第 号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完 善, 东 临 珠 江 口, 与 深 圳 香 港 隔 海 相 望, 403

405 境 内 有 京 珠 高 速 沿 海 高 速 江 中 高 速 公 路 和 珠 三 角 轻 轨, 拥 有 集 装 箱 吞 吐 量 居 全 国 港 口 十 强 的 中 山 港, 水 陆 交 通 位 置 优 越 8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及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2, 万 元, 前 期 已 完 成 购 置 土 地 生 产 厂 房 建 设 及 安 装 工 程 等 投 资 2, 万 元 ; 新 增 投 资 2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生 产 线 建 设 流 动 资 金 和 备 用 费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 项 目 已 发 生 购 买 设 备 支 出 1, 万 元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的 实 际 需 要,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8 个 月, 建 设 完 成 后 实 现 新 增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产 能 25 万 套 / 年 具 体 投 资 进 度 情 况 如 下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安 排 T 年 T+1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6 月 7-8 月 9-12 月 1 月 2-3 月 4-6 月 1 制 定 生 产 工 艺 提 升 计 划 2 制 定 工 艺 流 程 规 划, 确 定 建 设 方 案 3 优 化 产 品 设 计 方 式 4 设 备 选 型 5 设 备 招 标 购 置 6 安 装 调 试 7 人 员 招 聘 培 训 设 备 使 用 和 检 验 方 法 8 完 善 生 产 作 业 流 程 9 试 产 设 备 验 收 总 结 第 一 阶 段 经 验 完 善 工 艺 方 案 作 业 流 程 产 品 设 计 第 二 批 设 备 选 型 招 标 安 装 调 试 12 培 训 试 产 验 收 根 据 测 算, 项 目 建 设 第 2 年 可 实 现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的 55%, 第 3 年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的 80%, 第 四 年 达 到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的 100% 预 计 项 目 达 产 后 正 常 满 负 荷 生 产 年 均 销 售 收 入 为 40,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为 10, 万 元, 年 均 净 利 润 为 8, 万 元 项 目 的 投 资 收 益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所 得 税 后 所 得 税 前 净 现 值 (Ic=12%)( 万 元 ) 24, ,

406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30.69% 38.18%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 含 建 设 期 )( 年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公 司 基 站 天 线 产 品 的 竞 争 对 手 仍 主 要 为 国 内 外 大 型 的 通 信 天 线 产 品 制 造 商, 包 括 德 国 的 凯 仕 琳 美 国 的 康 普 安 德 鲁 以 及 国 内 的 京 信 通 信 摩 比 发 展 盛 路 通 信 等 以 上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之 三 之 ( 二 )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简 要 情 况 ( 二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4,980 万 元, 建 设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新 产 品 研 发 等 产 业 化 综 合 性 研 发 中 心, 承 担 公 司 新 产 品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新 测 试 技 术 的 研 究, 并 对 外 承 接 相 应 的 测 试 认 证 的 服 务 中 心 1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与 目 标 (1) 建 成 研 发 软 硬 件 环 境 完 善 研 发 能 力 强 大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射 频 产 品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平 台, 拥 有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射 频 器 件 室 分 产 品 4 大 研 发 中 心 (2) 在 完 成 天 线 领 域 的 测 试 认 证 任 务 和 承 担 样 品 测 试 任 务 的 同 时, 还 可 作 为 区 域 性 的 射 频 测 试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为 通 信 设 备 产 品 研 发 和 生 产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3) 加 强 和 射 频 领 域 著 名 高 校 及 知 名 企 业 的 合 作, 如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华 为 公 司 诺 基 亚 爱 立 信 阿 尔 卡 特 - 朗 讯, 致 力 解 决 射 频 产 品 共 性 技 术 问 题, 提 升 公 司 在 国 内 外 通 信 技 术 领 域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使 LTE 基 站 天 线 遥 测 遥 控 电 调 天 线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基 站 双 工 器 件 有 源 射 频 器 件 等 产 品 研 发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4)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和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工 作, 实 现 LTE 基 站 天 线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核 心 技 术 在 日 本 欧 洲 和 美 国 专 利 的 申 请 和 授 权, 为 进 一 步 拓 展 欧 美 市 场 做 好 技 术 准 备 2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资 概 算 405

407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4,980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工 程 投 资 2,567.9 万 元, 设 备 购 置 投 资 2,124 万 元,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及 预 备 费 用 万 元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项 目 已 发 生 购 买 设 备 支 出 万 元 项 目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额 (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重 1 工 程 费 用 2, , % 1.1 主 体 工 程 2, , % 1.2 辅 助 工 程 % 2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2, , % 3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 4 预 备 费 % 5 总 投 资 4, , % 研 发 中 心 需 购 置 的 设 备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套 / 条 ) 单 价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1 紧 缩 场 测 试 系 统 1 1,200 1,200 2 交 调 仪 端 口 网 络 分 析 仪 端 口 网 络 分 析 仪 端 口 开 关 矩 阵 快 速 温 变 箱 冲 击 试 验 机 振 动 台 高 温 老 化 箱 高 低 温 交 变 湿 热 箱 通 过 式 功 率 计 W 2600MHz 功 放 微 波 仿 真 系 统 合 计 2,124 本 次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除 购 置 网 络 分 析 仪 交 调 仪 等 测 试 设 备 外, 拟 投 资 建 设 紧 缩 场 测 试 系 统 紧 缩 场 测 试 系 统 可 以 在 近 距 离 内 提 供 一 个 性 能 优 良 的 准 平 面 波 测 试 区, 从 而 满 足 远 场 测 试 要 求 其 特 点 是 能 在 较 小 的 微 波 暗 室 里 模 拟 远 场 的 平 面 波 电 磁 环 境, 利 用 常 规 的 远 场 测 试 设 备 和 方 法 进 行 多 项 测 量 和 研 究, 如 天 线 方 向 图 测 量 增 益 比 较 雷 达 散 射 截 面 测 量 微 波 成 像 等, 同 时 可 以 进 行 微 波 电 路 元 器 件 的 网 络 参 数 测 量 和 高 频 场 仿 真 与 其 他 测 试 场 相 比, 紧 缩 场 具 备 如 下 优 点 : 406

408 (1) 收 发 天 线 间 的 距 离 短, 大 大 减 小 实 际 占 有 的 测 试 空 间 ; (2) 紧 缩 场 产 生 的 平 面 波 将 聚 集 在 平 面 波 束 内, 暗 室 内 四 侧 壁 的 照 射 电 平 低, 从 而 降 低 对 暗 室 的 要 求 (3) 便 于 实 现 待 测 天 线 发 射 波 瓣 的 测 试 ( 换 接 容 易, 不 需 电 缆 ) (4) 安 装 在 微 波 暗 室 的 紧 缩 场 保 密 性 好, 而 且 可 全 天 候 高 效 地 工 作, 便 于 测 试 管 理 (5) 室 内 紧 缩 场 受 气 候 环 境 影 响 小, 可 改 善 测 试 条 件 提 高 测 量 效 率 紧 缩 场 测 试 系 统 建 成 后, 将 大 大 提 高 公 司 的 产 品 测 试 能 力, 其 测 试 技 术 也 将 提 升 至 业 界 较 高 水 平 3 技 术 研 发 情 况 目 前,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正 在 从 2G 3G 到 4G 升 级 换 代,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的 升 级 给 通 信 天 线 及 射 频 器 件 生 产 提 供 产 业 化 升 级 机 遇 公 司 经 过 10 余 年 的 技 术 积 累, 在 通 信 天 线 技 术 方 面 已 达 到 国 际 一 流 天 线 生 产 企 业 水 平 研 发 中 心 的 投 资 建 设, 旨 在 已 有 技 术 条 件 基 础 上 实 现 一 系 列 关 键 技 术 的 突 破, 为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与 技 术 储 备, 进 一 步 向 高 端 国 际 市 场 拓 展, 加 深 与 国 际 通 信 巨 头 的 合 作 产 品 拟 研 发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或 者 达 到 的 目 标 基 于 双 频 的 多 制 式 内 置 合 路 独 立 电 调 技 术 集 成 式 有 源 天 线 技 术 基 于 原 有 双 频 天 线 尺 寸, 采 用 内 置 合 路 器 与 独 立 的 馈 电 网 络 实 现 同 时 兼 顾 高 低 频 各 制 式 独 立 电 调 控 制 尺 寸 与 常 规 双 频 相 当 的 情 况 下 实 现 最 多 5 种 制 式 独 立 控 制 将 常 规 天 线 与 有 源 天 线 集 成 一 体, 在 不 影 响 现 有 网 络 覆 盖 的 前 提 下 增 加 有 源 天 线 网 络 覆 盖 可 实 现 无 源 天 线 时 代 到 有 源 天 线 时 代 的 平 稳 过 渡 高 效 率 天 线 技 术 采 用 低 损 耗 馈 电 网 络 以 实 现 天 线 效 率 >90%, 整 体 提 高 常 规 天 线 增 益 基 站 天 线 小 型 化 天 线 技 术 有 源 一 体 化 天 线 水 平 面 波 束 宽 度 可 调 技 术 波 束 赋 形 技 术 通 过 特 别 设 计 的 辐 射 单 元 与 边 界 条 件 使 天 线 的 宽 厚 尺 寸 较 大 幅 度 的 小 于 现 有 天 线, 且 性 能 与 之 相 当 每 个 天 线 单 元 和 TRX 载 频 模 块 直 接 集 成 在 一 起, 减 少 馈 线 损 耗 ; 采 用 分 布 式 的 放 大 和 接 收 方 式, 单 路 模 块 所 需 要 处 理 的 信 号 功 率 都 会 相 应 的 变 小 ; 和 MIMO 技 术 和 智 能 天 线 技 术 天 线 自 然 地 集 合 起 来, 能 够 支 持 IMT-Advanced 所 提 要 多 种 特 性 包 括 MIMO,Beamforming 等 功 能 波 束 宽 度 满 足 45 ~105 可 调, 客 户 可 根 据 场 景 需 求 及 环 境 变 化 任 意 调 整 覆 盖 所 需 天 线 覆 盖 范 围 基 于 小 型 化 天 线 技 术, 利 用 宽 带 去 耦 技 术 实 现 MIMO 天 线 阵 列 间 距 小 于 一 倍 最 大 波 长, 使 天 线 支 持 波 束 赋 形 技 术 (Beamforming MIMO) 407

409 射 频 器 件 微 波 天 线 多 频 段 共 站 分 路 合 路 技 术 相 近 频 谱 间 的 抗 干 扰 技 术 大 功 率 双 工 器 散 热 技 术 介 质 多 模 技 术 可 调 频 段 技 术 平 板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设 计 技 术 Class 4 异 高 性 能 抛 物 面 天 线 研 究 器 件 多 功 能 一 体 化 实 现 技 术 高 XPD 微 波 天 线 技 术 结 构 非 金 属 化 技 术 超 宽 频 微 波 天 线 技 术 宽 波 束 微 波 天 线 通 信 系 统 从 二 代, 三 代 向 四 代 不 断 演 进, 造 成 多 系 统 并 行 运 作, 运 营 商 为 了 减 少 选 址 和 建 站 费 用, 使 得 多 系 统 共 用 天 线 和 基 站, 在 从 多 频 天 线 接 收 信 号 后, 需 要 将 不 同 频 段 的 系 统 信 号 分 离 到 各 个 通 信 系 统, 就 需 要 频 段 区 分 的 关 键 器 件 : 合 路 器 ( 分 路 器 ) 将 信 号 区 分 传 输 到 相 应 基 站 中 由 于 通 信 频 谱 资 源 紧 张, 不 同 运 营 商 之 间 的 通 信 频 谱 很 近, 或 者 二 代 与 三 代, 四 代 通 信 系 统 之 间 的 频 谱 相 近, 造 成 了 一 方 频 段 的 发 射 信 号 干 扰 到 另 一 方 频 段 的 接 收 信 号, 从 而 造 成 掉 话, 杂 音, 接 收 不 到 等 干 扰, 严 重 的 影 响 了 通 话 质 量 为 了 解 决 相 互 之 间 的 干 扰, 需 再 相 近 频 率 之 间 加 入 关 键 器 件 滤 波 器, 将 干 扰 信 号 在 信 号 处 理 之 前 滤 除 掉, 降 低 噪 声 来 达 到 提 升 通 话 质 量 现 在 为 了 使 基 站 的 信 号 覆 盖 区 域 更 大, 增 加 了 发 射 功 率, 由 原 有 的 20w 增 加 到 50w, 由 于 功 率 的 成 倍 增 加, 使 得 基 站 内 的 温 度 也 急 剧 上 升, 从 而 在 结 构 设 计 上 考 虑 如 何 有 效 的 增 大 散 热 面 积, 通 风 通 道 朝 向 和 热 流 动 分 析 等 技 术 现 在 产 品 一 直 都 在 追 寻 的 更 小, 更 轻, 成 本 更 低 在 谐 振 器 方 面 现 有 的 都 是 用 金 属 谐 振 器, 其 无 载 品 质 因 数 低, 造 成 损 耗 较 大, 达 到 一 定 的 带 外 抑 制 需 很 多 腔 如 采 用 介 质 多 模 谐 振 器, 其 品 质 因 数 极 高, 一 腔 可 产 生 多 个 谐 振 腔 的 作 用, 可 有 效 的 减 小 谐 振 节 数, 部 分 可 减 小 体 积 和 重 量 某 些 应 用 领 域, 为 了 时 时 变 换 其 通 信 频 率, 增 强 其 通 信 的 保 密 性 这 样 就 需 要 发 射 和 接 收 频 率 不 断 变 换, 相 应 的 对 于 滤 波 模 块 的 双 工 器 的 频 率 也 要 做 变 动, 这 样 就 需 要 利 用 马 达 去 控 制 通 信 频 段 的 平 移, 其 功 能 需 要 滤 波 器 设 计 技 术, 马 达 控 制 技 术, 结 构 传 动 技 术 等 多 技 术 的 融 合 通 过 平 板 阵 列 结 构 方 式, 实 现 ETSI-Class3 方 向 图 等 级 性 能 水 平 相 对 目 前 抛 物 面 结 构 实 现 方 式, 具 有 尺 寸 小 巧 包 装 运 输 成 本 低 等 优 势 通 过 传 统 反 射 面 结 构 及 核 心 部 件 优 化 设 计, 实 现 ETSI-Class 4 方 向 图 等 级 水 平, 相 对 C3 天 线, 其 可 以 用 于 更 为 拥 挤 的 网 络 中, 实 现 超 低 干 扰 点 对 点 传 输 集 合 极 化 分 离 备 份 多 端 口 传 输 直 连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满 足 配 套 设 备 单 元 集 成 化 要 求 该 系 列 产 品 适 用 于 密 集 分 布 环 境 的 微 波 传 输 系 统 及 对 系 统 极 化 鉴 别 能 力 和 极 化 抗 干 扰 能 力 具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系 统 环 境 现 有 微 波 系 列 产 品 多 采 用 金 属 材 质 物 料 通 过 再 加 工 实 现, 材 料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都 较 高, 且 重 量 较 重 其 金 属 材 质 自 重 较 大 等 特 性 对 其 支 撑 结 构 强 度 及 抗 腐 蚀 能 力 等 环 境 可 靠 性 及 批 量 质 量 管 控 成 本 都 提 出 很 高 的 要 求 结 构 非 金 属 化 是 微 波 系 列 产 品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高 分 子 材 料 及 其 成 型 技 术 的 广 泛 运 用 及 表 面 镀 层 技 术 的 日 益 成 熟, 将 很 大 程 度 上 解 决 微 波 系 列 产 品 的 材 料 成 本 高 及 金 属 件 容 易 腐 蚀 等 瓶 颈 工 艺 问 题, 且 批 量 性 更 易 保 证, 生 产 效 率 更 高 超 宽 频 天 线 及 系 统 开 发 无 疑 是 系 统 增 容 及 数 据 传 输 提 速 塔 设 资 源 更 合 理 化 运 用 的 有 效 方 式, 其 超 宽 的 频 带 特 点 ( 大 于 30% 的 相 对 带 宽 ) 对 系 统 设 备 要 求 具 有 更 好 的 兼 容 性 和 通 用 性, 同 时 前 线 设 备 切 换 维 护 等 具 有 更 高 灵 活 性 和 更 低 成 本 要 求 用 于 播 报 用 的 微 波 应 用, 使 用 在 点 对 多 点 微 波 传 输 该 类 型 天 线 需 要 满 足 ETSI 定 义 的 辐 射 特 性, 极 化 分 为 水 平 垂 直 和 圆 极 化 方 式 4 产 品 研 发 规 划 408

410 研 发 中 心 建 成 后, 公 司 拟 重 点 进 行 的 产 品 研 发 情 况 如 下 : 研 发 产 品 名 称 TD-SCDMA/TD-LTE 宽 带 / 独 立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研 发 超 宽 带 电 调 基 站 天 线 的 大 倾 角 及 小 型 化 研 发 有 源 一 体 化 天 线 系 统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射 频 器 件 北 斗 /GPS 卫 星 天 线 研 发 超 高 性 能 微 波 天 线 具 体 内 容 研 发 新 一 代 同 时 适 用 于 3G 及 TD-LTE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的 电 调 智 能 天 线, 为 FA/D 双 系 统 或 F/A/D 三 系 统 提 供 互 不 干 扰 的 独 立 电 下 倾 角 控 制, 实 现 天 线 的 宽 带 化 电 调 化, 从 而 满 足 天 馈 系 统 与 基 站 资 源 的 共 建 共 享, 大 幅 减 少 建 网 成 本, 同 时 提 高 TD-LTE 及 TD-SCDMA 网 络 覆 盖 的 规 划 与 优 化 能 力 基 于 超 宽 带 天 线 技 术, 利 用 多 路 移 相 器 原 理, 宽 带 去 耦 技 术 与 对 称 性 补 偿 原 理, 在 保 证 整 体 性 能 与 原 天 线 相 当 的 前 提 下 扩 大 可 调 电 下 倾 角 范 围,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大 的 网 络 优 化 空 间 同 时, 利 用 寄 生 耦 合 与 边 界 条 件 一 体 化 设 计, 提 高 天 线 的 独 立 性, 降 低 多 系 统 共 存 时 各 系 统 间 的 干 扰, 以 实 现 更 小 的 天 线 外 形 尺 寸, 可 为 客 户 提 供 Beamforming MIMO 系 统 解 决 办 法 及 多 系 统 天 线 尺 寸 大 重 量 重 的 难 题 研 究 面 向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中 应 用 的 一 体 化 有 源 天 线 技 术, 包 括 研 究 该 有 源 天 线 系 统 中 各 个 关 键 部 件 以 及 核 心 算 法, 解 决 有 源 天 线 系 统 设 计 的 关 键 技 术 难 题 ; 完 成 一 体 化 有 源 天 线 的 样 机 研 制, 建 立 一 体 化 有 源 天 线 的 主 设 备 示 范 点, 进 行 实 验 平 台 的 验 证 ; 完 善 有 源 天 线 产 品 的 制 造 技 术 和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一 体 化 有 源 天 线 的 产 业 化 应 用, 提 供 全 新 的 基 站 解 决 方 案 为 适 应 下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要 求 研 究 基 站 用 滤 波 器 双 工 器, 在 涵 盖 此 前 2G 系 统 应 用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发 展 3G 及 LTE 的 应 用, 主 要 包 括 :CDMA800 GSM900 DCS1800 WCDMA CDMA2000 TD-SCDMA LTE700 LTE2600 和 TD-LTE 9 大 系 列 产 品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导 航 的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授 时 天 线 和 导 航 天 线 的 研 发, 项 目 产 品 能 同 时 接 收 多 种 卫 星 导 航 信 号 本 项 目 产 品 涉 及 抗 多 径 技 术 多 频 点 技 术 高 一 致 性 技 术 抗 干 扰 技 术 等 多 项 关 键 技 术 针 对 微 波 天 线 产 品 的 高 性 能 主 要 进 行 四 个 方 面 的 技 术 研 究, 包 括 馈 源 三 维 电 磁 仿 真 设 计 ; 环 焦 反 射 面 结 构 的 设 计 和 优 化 ; 基 于 混 合 算 法 的 天 线 整 体 结 构 的 优 化 设 计 ; 天 线 CAD 工 程 软 件 的 开 发, 产 品 具 有 良 好 的 电 性 能 指 标, 频 率 覆 盖 范 围 5-86GHZ;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前 后 比 提 高 2-3 的 db, 副 瓣 抑 制 提 高 2-3dB, 能 在 复 杂 电 磁 环 境 中 使 用, 具 有 严 格 的 辐 射 方 向 图 和 交 叉 极 化 鉴 别 度 产 品 符 合 欧 洲 电 信 标 准 协 会 ETSI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5 研 发 中 心 组 织 结 构 本 项 目 是 在 公 司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和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基 础 上 构 建 公 司 的 研 发 中 心, 承 担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测 试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并 对 外 承 接 相 应 的 测 试 认 证 等 服 务 具 体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如 下 : 409

411 研 发 中 心 基 站 天 线 研 发 中 心 微 波 天 线 研 发 中 心 射 频 器 件 研 发 中 心 室 分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测 试 服 务 中 心 板 状 天 线 研 发 室 电 气 设 计 研 发 室 天 馈 器 件 研 发 室 室 内 器 件 研 发 室 环 境 可 靠 性 测 试 智 能 天 线 研 发 室 结 构 设 计 研 发 室 基 站 器 件 研 发 室 室 内 天 线 研 发 室 实 验 室 射 频 产 品 电 美 化 天 线 研 发 室 测 试 技 术 研 发 室 新 产 品 导 入 研 发 室 结 构 设 计 研 发 室 性 能 实 验 室 天 线 RET 研 发 室 新 技 术 研 发 室 有 源 产 品 研 发 室 新 技 术 研 发 室 天 线 电 性 能 测 试 实 验 室 新 技 术 研 发 室 结 构 设 计 研 发 室 结 构 设 计 研 发 室 新 技 术 研 发 室 产 品 工 艺 研 发 室 6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为 研 发 项 目, 基 本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生 活 污 水 和 噪 声, 拟 投 入 环 境 保 护 费 用 估 算 5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1% 2013 年 2 月 27 日, 中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出 具 了 中 ( 炬 ) 环 建 表 [2013]0023 号 审 批 意 见 文 件 7 募 投 项 目 选 址 组 织 方 式 及 实 施 进 展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中 山 火 炬 开 发 区,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1,650 平 方 米, 已 取 得 中 府 国 用 (2010)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4 个 月, 包 括 项 目 审 批 土 木 建 设 设 备 安 装 与 调 试 研 发 软 环 境 建 设 等 阶 段, 由 公 司 自 行 组 织 招 投 标 具 体 进 度 情 况 如 下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安 排 1 月 2-3 月 T 年 4 月 5 月 6-12 月 1-3 月 4 月 5 月 T+1 年 6-8 月 9 月 月 410

412 1 行 政 审 批 : 立 项 规 划 许 可 证 2 勘 探 规 划 设 计 3 建 筑 施 工 招 标,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4 主 体 建 筑 建 设 5 内 部 装 修 6 研 发 测 试 设 备 选 型 7 招 标 采 购 安 装 调 试 8 设 备 使 用 培 训 9 人 员 招 聘 培 训 8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并 不 能 带 来 直 接 的 经 济 效 益, 但 通 过 对 新 产 品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新 测 试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大 大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加 快 公 司 产 品 的 更 新 速 度, 提 升 产 品 附 加 值,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因 此,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将 为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提 供 可 靠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保 障 ( 三 )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已 销 往 亚 洲, 非 洲, 美 洲 和 欧 洲 等 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但 与 国 际 知 名 的 通 讯 设 备 供 应 商 相 比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全 球 营 销 网 络 并 不 完 善, 在 国 际 上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还 有 待 提 高 公 司 拟 在 现 有 国 外 营 销 网 络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本 项 目 扩 建 印 度 美 国 巴 西 和 瑞 典 4 个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新 建 日 本 阿 联 酋, 新 加 坡, 墨 西 哥 西 班 牙 俄 罗 斯 和 南 非 等 7 个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以 进 一 步 扩 大 产 品 在 国 外 的 销 售 规 模 及 影 响 力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包 括 办 公 场 地 的 租 赁 与 装 修 客 户 体 验 与 培 训 中 心 以 及 购 置 售 后 服 务 装 置 等,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如 下 : 项 目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办 公 场 地 建 设 具 体 内 容 场 地 采 取 租 赁 的 方 式, 对 租 赁 场 地 进 行 内 部 装 修 工 程 建 设, 建 成 兼 具 公 司 文 化 特 色 和 当 地 特 色 的 营 销 与 服 务 业 务 办 公 场 所 411

413 客 户 体 验 和 培 训 中 心 建 设 购 置 营 销 与 服 务 支 撑 体 系 设 备 扩 充 培 养 营 销 与 服 务 人 员 搭 建 基 站 天 线 微 波 天 线 与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展 示 区, 配 置 测 试 演 示 系 统 仿 真 演 示 系 统 及 其 他 系 统, 构 建 客 户 体 验 和 培 训 中 心, 该 中 心 系 集 客 户 接 待 产 品 展 示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等 功 能 于 一 身 的 沟 通 交 流 平 台 需 购 置 的 营 销 与 服 务 设 备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第 一 类 为 通 用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服 务 器 个 人 电 脑 服 务 车 工 具 箱 等 ; 第 二 类 为 软 件 类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会 议 视 频 系 统 等 ; 第 三 类 为 辅 助 设 备, 包 括 电 脑 灯 办 公 用 品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产 品 的 营 销 和 服 务 属 于 技 术 销 售 和 技 术 支 持 的 范 畴, 对 从 事 产 品 营 销 与 售 后 服 务 的 人 员 要 求 较 高, 不 仅 需 要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全 面 的 商 务 知 识 和 经 验, 同 时 还 需 要 具 备 熟 练 操 作 和 运 用 复 杂 测 试 工 具 以 及 相 关 软 件 的 能 力, 并 需 要 对 检 测 结 果 和 客 户 疑 问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和 评 估,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需 针 对 客 户 系 统 出 现 的 问 题 对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或 者 提 炼 出 新 产 品 需 求 因 此, 扩 充 培 养 熟 练 的 具 有 高 技 能 的 营 销 和 服 务 人 员 是 重 要 的 建 设 内 容 2 项 目 选 址 国 际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选 址 的 基 本 原 则 如 下 : (1) 国 土 面 积 辽 阔, 人 口 众 多 的 国 家 国 土 面 积 和 人 口 是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的 两 个 最 基 本 要 素 ;(2) 国 际 运 营 商 国 际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设 备 集 成 商 总 部 所 在 地 或 者 采 购 中 心 所 在 地 ;(3) 国 际 领 先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研 发, 制 造 地 区 综 合 以 上 3 个 原 则, 各 个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选 址 必 要 性 如 下 : 建 设 地 点 印 度 ( 扩 建 ) 美 国 ( 扩 建 ) 巴 西 ( 扩 建 ) 瑞 典 ( 扩 建 ) 日 本 ( 新 建 ) 选 址 原 因 1 国 土 面 积 辽 阔, 人 口 众 多, 发 展 潜 力 较 大 2 通 信 市 场 城 乡 差 距 大 区 域 发 展 不 平 衡, 电 信 市 场 成 长 空 间 广 阔 3 运 营 商 众 多 且 实 力 雄 厚, 网 络 制 式 多 样, 产 品 需 求 量 大 1 国 土 面 积 辽 阔, 人 口 众 多, 经 济 实 力 雄 厚, 市 场 地 位 具 有 标 杆 意 义 2 运 营 商 众 多 且 实 力 雄 厚, 网 络 制 式 多 样, 多 频 多 系 统 天 线 需 求 量 巨 大 3 通 宇 通 讯 已 率 先 研 发 出 美 国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讯 LTE 大 规 模 网 络 建 设 进 程 中 的 相 关 产 品, 具 有 先 发 优 势 4 运 营 WiMax 的 运 营 商 计 划 将 网 络 升 级 到 TD-LTE, 通 宇 通 讯 在 TD-SCDMA 和 TD-LTE 智 能 天 线 方 面 有 着 较 大 优 势 1 国 土 面 积 辽 阔, 人 口 众 多, 经 济 发 展 较 快 2 承 办 世 界 杯 和 奥 运 会 促 进 了 巴 西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同 时 拉 动 基 站 天 线 的 需 求 3 通 宇 通 讯 的 部 分 产 品 型 号 已 经 取 得 巴 西 的 电 信 设 备 入 网 证 以 及 一 些 主 流 移 动 运 营 商 的 产 品 认 证 1 瑞 典 电 信 产 业 发 达,KISTA 地 区 是 与 美 国 硅 谷 并 立 的 世 界 电 信 谷 2 瑞 典 电 信 及 挪 威 电 信 是 实 力 雄 厚 的 运 营 商, 属 重 要 目 标 客 户 3 世 界 通 信 巨 头 爱 立 信 的 总 部 在 瑞 典, 另 一 世 界 通 信 巨 头 诺 基 亚 总 部 在 邻 国 芬 兰, 扩 大 和 这 两 个 电 信 巨 头 的 合 作 对 于 通 宇 通 讯 意 义 深 远 1 人 口 众 多, 市 场 高 端, 经 济 实 力 雄 厚 2 语 音 业 务 饱 和, 寻 求 新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需 要 加 大 基 站 建 设 和 分 配 更 多 频 段, 基 站 天 线 市 场 需 求 巨 大 412

414 阿 联 酋 ( 新 建 ) 新 加 坡 ( 新 建 ) 墨 西 哥 ( 新 建 ) 西 班 牙 ( 新 建 ) 俄 罗 斯 ( 新 建 ) 南 非 ( 新 建 ) 3 具 有 TD-LTE 智 能 天 线 的 先 发 优 势 1 位 于 中 东 金 融 中 心,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2 运 营 商 实 力 雄 厚, 市 场 拓 展 空 间 巨 大 1 亚 洲 金 融 服 务 和 航 运 中 心 之 一,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2 新 加 坡 电 信 用 户 数 量 巨 大, 属 重 要 目 标 客 户 1 国 土 面 积 辽 阔, 人 口 众 多,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具 有 重 要 经 济 地 位 2 市 场 规 模 较 大 且 自 主 生 产 不 足,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1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是 欧 洲 通 向 非 洲 的 重 要 桥 梁 2 电 信 产 业 发 达, 运 营 商 实 力 雄 厚, 属 重 要 目 标 客 户 1 国 土 面 积 辽 阔, 是 全 球 面 积 最 大 的 国 家 市 场, 人 口 众 多 2 运 营 商 实 力 雄 厚, 属 重 要 目 标 客 户 1 国 土 面 积 较 大, 人 口 众 多, 是 非 洲 第 一 大 经 济 体 2 运 营 商 实 力 雄 厚, 属 重 要 目 标 客 户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 万 元, 主 要 是 用 于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点 的 筹 办 及 运 营 费 用,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及 投 资 金 额 租 金 及 装 修 人 员 费 用 设 备 费 培 训 费 用 运 营 费 用 展 会 费 小 计 印 度 ( 扩 建 ) 美 国 ( 扩 建 ) 巴 西 ( 扩 建 ) 瑞 典 ( 扩 建 ) 日 本 ( 新 建 ) 阿 联 酋 ( 新 建 ) 新 加 坡 ( 新 建 ) 墨 西 哥 ( 新 建 ) 西 班 牙 ( 新 建 ) 俄 罗 斯 ( 新 建 ) 南 非 ( 新 建 ) 合 计 ,000 4 具 体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项 目 建 设 时 间 为 18 个 月, 按 照 分 期 分 区 域 逐 步 推 进 的 方 式 进 行 建 设, 具 体 投 资 进 度 情 况 如 下 : 工 作 内 容 / T 年 T+1 年 413

415 时 间 安 排 1-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7 月 8-9 月 月 1-2 月 3-4 月 5-6 月 1 区 域 中 心 当 地 环 境 调 研 ( 日 本 俄 罗 斯 西 班 牙 和 南 非 ) 2 人 员 招 聘 培 训 ( 日 本 俄 罗 斯 西 班 牙, 南 非 印 度 美 国 巴 西 和 瑞 典 ) 3 4 装 修 和 设 备 采 购 制 作 样 品 展 厅 布 置 日 本 和 印 度 巴 西 南 非 美 国 俄 罗 斯 西 班 牙 和 瑞 典 日 本 和 印 度 巴 西 南 非 美 国 俄 罗 斯 西 班 牙 和 瑞 典 5 检 测 设 备 选 型 招 标 采 购 6 装 修 和 设 备 采 购 7 制 作 样 品 展 厅 布 置 8 人 员 招 聘 培 训 阿 联 酋 新 加 坡 和 墨 西 哥 阿 联 酋 新 加 坡 和 墨 西 哥 阿 联 酋 新 加 坡 和 墨 西 哥 5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的 运 作 模 式 根 据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的 业 务 需 要, 各 个 区 域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点 可 设 立 品 牌 管 理 中 心 客 户 关 系 中 心 产 品 推 广 中 心 及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区 域 的 售 后 服 务 和 产 品 技 术 支 持 构 建 完 善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以 做 好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和 反 馈 加 强 产 品 的 推 广 及 公 司 品 牌 建 设 等 工 作 同 时, 各 个 区 域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点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将 业 务 辐 射 周 边 地 区 具 体 组 织 结 构 如 下 : 414

416 ( 四 ) 射 频 器 件 产 品 扩 产 项 目 本 项 目 是 在 现 有 射 频 器 件 产 能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扩 产, 通 过 购 置 先 进 的 生 产 检 测 设 备 以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和 生 产 效 率, 建 设 完 成 后 年 新 增 射 频 器 件 产 能 10 万 套 1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12, 万 元, 其 中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6, 万 元 预 备 费 万 元 和 流 动 资 金 1,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额 占 募 集 资 金 比 1 工 程 费 用 9, , % 1.1 主 体 工 程 1, 配 套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用 6, , % 2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固 定 资 产 其 他 费 用 土 地 使 用 费 预 备 费 % 4 流 动 资 金 1, , % 5 总 投 资 12, , % 2 主 要 设 备 选 择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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