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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刚初 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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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 園 縣 立 同 德 國 中 九 十 四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協 調 會 暨 青 少 年 社 會 輔 導 資 源 聯 繫 座 談 會 實 施 計 劃 一 依 據 : ( 一 ) 教 育 部 九 十 四 年 度 學 生 訓 輔 ( 友 善 校 園 ) 工 作 作 業 計 畫 ( 二 ) 教 育 部 九 十 四 年 三 月 八 日 台 訓 ( 三 ) 字 第 D 號 函 ( 三 ) 桃 園 縣 加 強 中 輟 生 輔 導 整 合 性 方 案 ( 四 ) 縣 府 府 教 特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目 的 : ( 一 ) 結 合 學 校 與 社 會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學 校 執 行 中 輟 輔 導 工 作 ( 二 ) 發 揮 社 區 輔 導 網 路 功 能, 落 實 生 涯 學 習 生 活 輔 導 ( 三 ) 協 助 中 輟 生 重 回 校 園 ( 四 ) 喚 起 社 會 大 眾 對 青 少 年 的 關 懷 心, 以 建 立 祥 和 社 會 三 辦 理 單 位 : ( 一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 二 ) 主 辦 單 位 : 桃 園 縣 政 府 ( 三 ) 彙 辦 中 心 學 校 : 桃 園 縣 立 南 崁 高 級 中 學 ( 四 ) 北 區 ( 桃 園 市 龜 山 鄉 八 德 市 ) 承 辦 學 校 : 同 德 國 中 四 實 施 日 期 :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五 ) 五 參 加 人 員 : ( 一 ) 縣 府 教 育 局 特 幼 課 學 管 課 社 會 局 社 福 中 心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與 少 輔 會 校 外 會 教 官 與 志 工 負 責 中 輟 生 業 務 之 替 代 役 男 等 相 關 人 員 ( 二 ) 縣 內 北 區 鄉 鎮 市 公 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請 派 一 人 參 加 ( 三 ) 縣 內 北 區 國 中 小 學 輔 導 或 訓 導 主 任, 各 校 一 名 ( 四 ) 邀 請 相 關 之 青 少 年 輔 導 資 源 機 構 醫 療 機 構 請 派 員 參 與 ( 五 ) 對 於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有 興 趣 之 各 界 認 輔 義 工 與 志 工 1
2 六 會 議 程 序 :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主 持 或 主 講 者 08:00-08:50 報 到 同 德 國 中 輔 導 處 08:50-09:00 始 業 式 教 育 局 ( 長 官 貴 賓 致 詞 ) 局 長 09:00-10:20 專 題 講 座 劉 美 妙 教 授 劉 文 韻 校 長 談 青 少 年 的 管 教 與 輔 導 10:20-10:40 休 息 輔 導 處 總 務 處 10:40-12:00 專 題 講 座 劉 美 妙 教 授 劉 文 韻 校 長 12:00-13:10 午 餐 時 間 輔 導 處 總 務 處 13:10-15:00 醫 療 機 構 桃 園 療 養 院 李 國 平 醫 師 專 題 演 講 青 少 年 的 拒 學 與 憂 鬱 症 狀 劉 文 韻 校 長 及 其 輔 導 15:00-15:10 休 息 輔 導 處 總 務 處 各 資 源 機 構 代 表 15:10-16:00 輔 導 資 源 機 構 業 務 報 告 ( 每 人 報 告 時 間 -- 5 分 鐘 ) 16:00-16:15 綜 合 座 談 教 育 局 劉 文 韻 校 長 16:15- 賦 歸 七 經 費 : 由 教 育 部 專 款 補 助 八 獎 勵 : 辦 理 本 計 畫 有 功 人 員, 請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自 行 報 請 縣 府 敘 獎 九 報 名 方 式 : 請 參 加 人 員 於 九 十 四 年 九 月 十 日 前 上 網 至 教 師 研 習 系 統 報 名 十 其 他 :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應 於 辦 理 完 畢 後 兩 週 內, 將 成 果 函 送 中 心 學 校 ( 南 崁 高 中 ) 彙 整 十 一 本 次 會 議 預 定 彙 整 各 校 關 於 中 輟 生 復 學 問 題 及 學 生 輔 導 提 案, 2
3 並 將 提 案 提 報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期 增 加 校 方 社 會 資 源 與 改 善 中 輟 生 復 學 情 形, 請 各 學 校 盡 可 能 將 遭 遇 之 困 難 與 建 議, 在 報 名 同 時 提 案 至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彙 整 十 二 本 實 施 計 畫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
4 附 件 一 : 桃 園 縣 九 十 四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協 調 會 暨 青 少 年 社 會 輔 導 資 源 聯 繫 座 談 會 提 案 單 提 案 單 位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案 由 : 說 明 : 辦 法 : 校 長 : 主 任 : 提 案 人 : 本 提 案 單 請 於 報 名 結 束 前 給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輔 導 室 承 辦 人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輔 導 室 承 辦 人 : 北 區 : 同 德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 陳 幸 慧 轉 610 [email protected] 4
5 桃 園 縣 九 十 四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協 調 暨 青 少 年 社 會 輔 導 資 源 聯 繫 座 談 會 出 列 席 單 位 一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主 辦 單 位 : 縣 府 教 育 局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縣 教 育 局 局 長 張 明 文 縣 教 育 局 副 局 長 廖 家 春 縣 教 育 局 特 幼 課 長 劉 明 超 縣 教 育 局 學 管 課 長 賴 貞 忠 縣 教 育 局 社 教 課 長 高 仕 杰 縣 教 育 局 督 學 陳 淑 華 縣 教 育 局 特 幼 課 課 員 黃 騰 震 三 社 輔 資 源 機 構 :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桃 園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社 教 課 長 高 仕 杰 縣 社 會 局 督 導 蘇 慧 珠 首 席 教 官 劉 世 仁 教 官 鄭 漢 輝 教 官 陳 志 豐 教 官 葉 培 德 教 官 余 豪 校 外 生 活 指 導 委 員 會 教 官 章 育 馨 教 官 徐 振 城 教 官 孫 榮 德 教 官 廖 士 閑 教 官 萬 豔 芳 教 官 黃 維 敏 替 代 役 黃 國 功 縣 警 局 少 年 隊 組 員 康 健 浚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桃 園 區 主 任 李 永 義 慈 濟 基 金 會 連 絡 人 郭 誘 雪 連 絡 人 陳 彩 玉 桃 園 張 老 師 中 心 諮 商 輔 導 組 組 長 謝 澤 銘
6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醫 師 李 國 平 秀 才 分 校 ( 慈 輝 班 ) 主 任 翁 崇 修 四 承 辦 單 位 : 桃 園 縣 立 同 德 國 民 中 學 五 出 席 人 員 :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同 德 國 中 校 長 劉 文 韻 同 德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廖 秀 芬 同 德 國 中 學 務 主 任 林 永 河 同 德 國 中 總 務 主 任 田 應 薇 同 德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陳 幸 慧 同 德 國 中 會 計 主 任 蔡 麗 珠 同 德 國 中 人 事 主 任 胡 忠 銘 同 德 國 中 輔 導 組 長 陳 怡 汝 同 德 國 中 資 料 組 長 羅 文 潔 同 德 國 中 事 務 組 長 陳 淑 貞 同 德 國 中 出 納 組 長 王 瓊 腧 同 德 國 中 文 書 組 長 胡 應 欣 同 德 國 中 工 友 劉 淑 恵 同 德 國 中 工 友 蔡 錦 姿 同 德 國 中 替 代 役 許 嘉 哲 ( 一 ) 鄉 鎮 市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桃 園 市 公 所 課 員 王 淑 賢 八 德 市 公 所 承 辦 人 簡 淑 芬 龜 山 鄉 公 所 村 幹 事 林 志 峰 ( 二 ) 國 中 序 號 學 校 職 稱 姓 名 1 桃 園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呂 聰 明 2 青 溪 國 中 教 師 兼 組 長 詹 彥 麟 3 文 昌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林 益 鋒 4 建 國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余 清 富 5 中 興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柯 斯 媛 6 中 興 國 中 實 習 教 師 王 舒 姚 6
7 7 慈 文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劉 永 貞 8 福 豐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宋 慶 瑋 9 會 稽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陳 世 偵 10 大 有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邱 慧 屏 11 八 德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葉 佳 聲 12 大 成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王 志 誠 13 大 成 國 中 實 習 教 師 曾 珮 華 14 壽 山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謝 榮 銘 15 幸 福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葉 蓮 芬 16 龜 山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蔡 瑞 倫 17 迴 龍 國 中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蔡 育 昇 18 迴 龍 國 中 小 實 習 教 師 謝 美 秀 19 永 豐 中 學 教 師 兼 組 長 曾 美 鈴 20 同 德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廖 秀 芬 21 同 德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林 永 河 22 同 德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田 應 薇 23 同 德 國 中 教 師 兼 主 任 陳 幸 慧 24 同 德 國 中 教 師 兼 組 長 羅 文 潔 25 同 德 國 中 教 師 兼 組 長 陳 怡 汝 ( 三 ) 國 小 序 號 學 校 職 稱 姓 名 26 長 庚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黃 玉 鳳 27 文 欣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謝 昀 瑾 28 桃 園 國 小 教 師 兼 組 長 吳 靜 宜 29 東 門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劉 允 升 30 中 埔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唐 家 梅 31 成 功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王 正 順 32 會 稽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呂 遠 志 33 建 國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游 春 美 34 中 山 國 小 職 員 林 雅 惠 35 文 山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曾 士 容 36 南 門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卓 胡 豪 37 西 門 國 小 導 師 陳 靜 芳 38 龍 山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李 麗 蘋 39 北 門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吳 鳳 義 40 青 溪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吳 克 修 7
8 41 同 安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何 蕙 齡 42 大 有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楊 秀 琴 43 大 業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吳 雅 芬 44 同 德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吳 金 英 45 莊 敬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林 素 梅 46 永 順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王 莉 婷 47 八 德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陳 俊 明 48 大 勇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李 忠 孝 49 瑞 豐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鄧 秀 美 50 霄 裡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楊 愛 玲 51 茄 苳 國 小 教 師 兼 組 長 蔡 逸 凡 52 廣 興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鍾 振 炎 53 大 忠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黃 明 忠 54 龜 山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伍 賢 龍 55 福 源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林 美 君 56 大 崗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呂 麗 珠 57 大 埔 國 小 專 任 教 師 邱 奕 明 58 大 坑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劉 肯 59 山 頂 國 小 教 師 兼 組 長 陳 錫 輝 60 龍 壽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謝 真 男 61 樂 善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劉 國 昌 62 幸 福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袁 明 乾 63 文 華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黃 慶 化 64 自 強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王 禮 福 65 南 美 國 小 教 師 兼 主 任 賴 秀 娟 66 福 祿 貝 爾 國 小 職 員 簡 珮 綾 8
9 劉 仁 霈 [ 美 妙 ] 老 師 * 學 歷 美 國 夏 威 夷 檀 香 山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學 博 士 * 經 歷 中 廣 青 青 草 原 講 師 全 國 廣 播 幼 教 節 目 主 持 人 台 中 有 線 電 影 親 親 寶 貝 主 講 人 潛 能 開 發 演 講 上 千 次 * 現 任 * 著 作 : 妙 博 士 國 際 機 構 執 行 長 東 亞 潛 能 開 發 中 心 顧 問 三 德 潛 能 顧 問 中 心 顧 問 世 界 智 能 教 育 協 會 理 事 管 教 的 藝 術 0~6 歲 的 教 育 失 控 的 火 車 頭 與 劉 修 吉 博 士 合 著 新 英 才 教 育 9
10 演 講 綱 要 青 少 年 的 管 教 與 輔 導 主 講 人 : 劉 美 妙 博 士 一 孩 子 是 上 天 賜 的 寶 貝, 應 該 以 心 來 對 待 二 食 物 對 於 生 理 及 心 理 的 影 響 三 左 右 腦 的 思 維 模 式 與 特 質 四 孩 子 性 向 知 多 少 因 材 施 教 最 重 要 五 父 母 教 導 的 行 為 如 何 影 響 孩 童? 1. 恩 威 並 濟 不 會 教 出 自 信 或 懦 弱 的 孩 子 2. 超 過 年 齡 體 力 的 要 求 增 加 孩 子 挫 折 感 3. 好 勝 的 孩 子 自 信 高 要 給 予 挫 折 4. 為 孩 子 犯 錯 找 藉 口 孩 子 不 受 人 歡 迎 5. 偷 竊 的 孩 子 缺 錢 缺 愛 是 原 因 六 父 母 教 導 的 態 度 如 何 影 響 孩 童? 褓 姆 型 父 母 幼 稚 孩 子 悲 觀 型 父 母 膽 小 孩 子 挑 惕 型 父 母 神 經 質 小 孩 放 任 行 父 母 驕 傲 孩 子 嘮 叨 型 父 母 無 自 信 孩 子 易 怒 型 父 母 叛 逆 孩 子 10
11 如 何 創 造 IQ/EQ 雙 贏 的 局 面 ~ [ 兼 談 學 生 情 緒 輔 導 ] 主 講 人 : 劉 美 妙 博 士 在 這 天 災 人 禍 的 時 代 中 孩 子 需 要 : 1. 高 IQ 來 應 變 問 題 2. 高 EQ 來 重 建 心 理 內 容 : 如 何 開 發 腦 力 全 腦 開 發 的 秘 訣 零 歲 教 育 的 驚 人 果 效 高 效 能 的 學 習 發 法 健 康 及 體 質 如 何 影 響 孩 子 的 EQ 出 生 順 序 及 家 庭 氣 氛 如 何 影 響 孩 子 的 EQ 師 生 互 動 如 何 影 響 孩 子 的 EQ 同 儕 關 係 如 何 影 響 孩 子 的 EQ 11
12 猶 太 法 典 中 記 載 著 : 人 是 按 照 自 己 的 行 為 模 式 來 教 育 下 一 代 我 們 看 到 很 多 子 女 的 習 性, 像 極 了 他 們 的 父 母 傳 承 父 母 的 行 為 模 式 父 母 都 是 遵 循 著 自 己 的 童 年 經 驗, 成 長 軌 跡 來 教 育 下 一 代, 許 多 父 母 成 長 軌 跡 可 能 暗 潮 洶 湧, 暗 藏 危 機 而 自 己 渾 然 不 知, 結 果 扮 演 火 車 頭 的 父 母, 一 但 開 動, 後 面 的 子 女 將 不 由 自 主 的 跟 著 火 車 頭 前 行, 火 車 頭 若 失 控, 車 箱 必 也 隨 之 翻 覆 或 脫 軌 我 研 究 教 育 工 作 數 十 年, 研 究 心 理 學, 包 含 : 兒 童 心 理 學 親 子 心 理 學 和 腦 力 開 發 多 年, 並 致 力 推 展 親 職 教 育 零 歲 教 育, 發 現 許 多 成 人 並 不 了 解 自 己 的 個 性, 也 不 清 楚 個 性 行 形 成 的 原 因 每 個 人 的 成 長 軌 跡, 就 是 兒 童 經 驗, 點 點 滴 滴 日 積 月 累 積 沙 成 塔, 建 構 每 個 人 的 個 性, 這 些 錯 縱 複 雜 的 童 年 經 驗, 使 個 人 長 大 後 產 生 種 種 不 同 影 響 不 愉 快 的 童 年 的 環 境 經 驗, 剝 奪 了 孩 子 的 安 全 網, 帶 來 消 極 否 定 灰 色 的 價 值 觀, 產 生 無 助 沮 喪 挫 折 自 卑 疑 懼 等 如 果 你 已 為 人 父 母, 應 更 瞭 解 孩 子 性 格 與 環 境 間 的 關 係, 如 果 你 渴 望 孩 子 改 變, 渴 望 內 心 成 長, 就 須 明 白 生 命 不 是 一 種 徒 供 旁 觀 的 遊 戲, 須 要 我 們 深 入 參 與, 這 其 中 需 要 勇 氣 信 心 與 希 望, 要 運 用 智 慧, 讓 孩 子 把 潛 在 的 勇 氣 與 能 力 激 發 出 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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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桃 園 縣 九 十 四 年 度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協 調 會 暨 青 少 年 社 會 輔 導 資 源 聯 繫 座 談 會 報 告 單 位 : 教 育 局 特 幼 課 一 桃 園 縣 中 輟 學 生 概 況 ( 一 )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中 輟 學 生 中 途 輟 學 及 復 學 統 計 統 計 期 間 :93.8.1~ 學 生 總 數 中 輟 人 數 / 輟 學 率 復 學 人 數 / 復 學 率 尋 獲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中 輟 通 報 系 統 輟 學 原 因 94/9/2 再 輟 人 數 未 復 學 再 輟 率 個 人 家 庭 學 校 社 會 其 他 學 生 數 國 中 86, % % % 國 小 179, % % % 合 計 266, % % % 245 (31.25%) 279 (35.58%) 123 (15.69%) 123 (15.69%) 14 (1.78%) 467 中 輟 學 生 背 景 分 析 性 別 背 景 類 別 身 分 男 女 雙 親 單 親 失 親 行 蹤 不 明 非 行 蹤 不 明 原 住 民 父 ( 母 ) 為 外 籍 配 偶 國 中 國 小 合 計 從 輟 學 原 因 ( ) 中 進 一 步 分 析, 生 活 作 息 不 正 常 ( 個 人 因 素 ) 輟 學 者 最 多, 計 194 人, 佔 總 輟 輟 學 生 數 24.74% 次 為 對 學 校 生 活 不 感 興 趣 ( 學 校 因 素 ) 計 93 人, 受 校 外 不 良 朋 友 影 響 ( 社 會 因 素 ) 計 82 人 因 家 庭 因 素 輟 學 者, 其 原 因 為 監 護 人 職 業 或 不 良 生 活 習 性 影 響 管 教 失 當 離 婚 或 分 居 以 及 經 濟 因 素, 輟 學 生 人 數 分 別 為 51 人 40 人 39 人 36 人 以 上 數 據 由 教 育 部 中 輟 通 報 系 統 提 供, 係 以 學 生 輟 學 之 主 要 原 因 為 統 計 分 析 ( 二 ) 近 年 學 生 輟 學 及 復 學 統 計 學 年 度 全 縣 學 生 數 截 至 統 計 期 程 中 輟 學 生 數 該 學 年 度 中 輟 且 尚 未 復 學 之 中 輟 學 生 數 該 學 年 度 中 輟 且 尚 未 復 學 之 輟 學 率 % 復 學 數 復 學 率 % 單 親 隔 代 教 養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單 親 家 庭 中 原 住 民 中 輟 學 生 佔 中 輟 學 生 輟 生 比 率 % 原 住 民 中 輟 學 生 佔 中 輟 生 比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18 二 本 府 推 動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業 務 架 構 三 目 前 推 動 方 向 ( 一 )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列 為 學 校 重 點 工 作 函 文 各 校 於 校 長 室 製 作 看 板 張 貼 每 週 中 輟 學 生 數, 並 將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列 為 學 校 重 點 工 作, 全 力 投 入 各 界 資 源 落 實 辦 理 ( 二 ) 個 案 列 管 專 責 追 蹤 管 理 為 確 實 掌 握 各 中 輟 學 生 個 案 追 蹤 情 形, 業 已 於 94 年 3 月 進 行 所 有 中 輟 學 生 個 案 列 管, 並 要 求 各 校 針 對 每 位 中 輟 學 生 安 排 認 輔 教 師 乙 名, 專 責 追 蹤 及 進 行 復 學 輔 導 措 施, 運 用 電 訪 家 訪 晤 談 家 長 溝 通 等 方 式, 個 別 關 懷 愛 心 陪 伴, 輔 導 中 輟 生 返 校 復 學 ( 三 ) 增 加 復 學 輔 導 資 源 推 動 本 縣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方 案, 設 立 關 懷 成 長 班, 加 強 本 縣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措 施, 以 彈 性 教 學 方 式, 透 過 多 元 課 程 活 動,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及 自 信 心, 協 助 中 途 輟 學 復 學 學 生 返 校 後 之 學 習 及 生 活 適 應 本 計 畫 自 94 年 5 月 份 開 始 實 施, 現 有 壽 山 國 中 東 安 國 中 大 坡 國 中 新 明 國 中 龍 興 國 中 龍 岡 國 中 凌 雲 國 中 仁 美 國 中 等 8 校 辦 理 ( 四 ) 推 動 各 項 中 輟 復 學 教 育 措 施 目 前 本 縣 各 國 中 中 輟 復 學 措 施 類 型 包 含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社 區 生 活 營 及 關 懷 成 長 班 等 3 18
19 類, 其 功 能 為 協 助 中 輟 復 學 生 返 校 後 之 學 校 適 應 預 防 學 生 再 次 中 輟, 現 計 有 21 所 國 中 辦 理 另 針 對 協 助 家 庭 照 顧 經 濟 等 特 殊 因 素, 無 法 就 讀 日 校 者 及 長 期 輟 學, 返 校 復 學 後 無 法 適 應 日 校 生 活 者, 為 順 利 銜 接 其 就 讀 或 順 利 完 成 國 中 學 業, 得 經 由 家 長 及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轉 介 暫 讀 國 中 附 設 補 校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類 型 安 置 對 象 辦 理 校 數 學 校 名 稱 ( 國 中 )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1. 中 輟 復 學 生 2. 中 輟 之 虞 學 生 8 19 大 漢 八 德 大 成 平 鎮 楊 明 仁 和 瑞 原 介 壽 社 區 生 活 營 ( 地 檢 署 ) 1. 高 關 懷 學 生 4 內 壢 武 漢 文 昌 介 壽 關 懷 成 長 班 慈 輝 班 國 中 附 設 補 校 1. 中 輟 復 學 生 2. 中 輟 之 虞 學 生 3. 高 關 懷 學 生 1. 家 庭 變 故 就 學 困 難 之 學 生 1. 協 助 家 庭 照 顧 經 濟 等 特 殊 因 素, 無 法 就 讀 日 校 者 2. 長 期 輟 學, 返 校 復 學 後 無 法 適 應 日 校 生 活 者 8 壽 山 東 安 大 坡 新 明 龍 興 龍 岡 凌 雲 仁 美 1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17 桃 園 大 成 青 溪 龍 岡 龍 潭 東 興 觀 音 自 強 大 園 中 壢 八 德 仁 美 內 壢 平 南 楊 梅 國 中 大 竹 國 中 及 南 崁 高 中 四 本 縣 中 輟 生 輔 導 資 源 整 合 訂 有 桃 園 縣 加 強 中 輟 生 輔 導 整 合 性 方 案 作 為 中 輟 生 輔 導 資 源 整 合 推 動 之 依 循, 參 與 單 位 包 含 教 育 局 社 會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原 民 局 民 政 局 13 鄉 鎮 市 公 所 桃 園 縣 校 外 會 地 方 法 院 等, 各 單 位 分 工 概 要 如 下 單 位 教 育 局 社 會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工 作 項 目 概 要 中 輟 預 防 性 措 施 通 報 及 協 尋 復 學 措 施 推 動 辦 理 及 追 蹤 輔 導 督 導 各 校 及 輔 導 經 驗 傳 承 規 劃 辦 理 因 家 庭 功 能 不 佳 而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之 家 訪 調 查 及 協 助 其 復 學 安 置 寄 養 及 申 請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等 事 宜 加 強 校 園 週 邊 巡 查 取 締, 加 強 取 締 不 良 場 所 ; 建 立 失 蹤 人 口 檔 案, 協 助 學 校 查 尋 去 向 不 明 學 生 提 供 各 校 相 關 講 座, 加 強 宣 導 健 康 衛 生 醫 療 常 識 建 立 學 生 保 護 自 我 之 觀 念 ; 協 助 各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提 供 身 心 遭 受 戕 害 學 生 生 理 與 心 理 治 療 原 民 局 辦 理 都 市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課 業 輔 導, 提 升 原 住 民 之 家 庭 功 能, 規 劃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民 政 局 鄉 鎮 市 公 所 協 助 教 育 局 於 村 里 民 大 會 辦 理 強 迫 入 學 及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宣 導 工 作 ; 協 助 教 育 局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理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事 宜 定 期 辦 理 鄉 鎮 市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聯 繫 轄 內 村 里 幹 事 與 警 察 分 局 共 同 協 尋 學 校 通 報 之 中 輟 學 生 桃 園 縣 校 外 會 統 合 中 輟 替 代 役 男 協 助 各 校 執 行 中 輟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工 作 地 方 法 院 提 供 青 少 年 相 關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辦 理 青 少 年 法 律 問 題 講 座 ; 提 供 青 少 年 各 類 違 法 案 件 之 分 析 資 料 五 目 前 推 動 困 境 ( 一 ) 中 輟 成 因 複 雜 尤 以 家 庭 因 素 最 難 克 服 中 輟 學 生 輟 學 原 因 決 非 單 一 因 素 可 以 歸 納 說 明, 或 單 一 教 育 措 施 即 解 決 學 生 輟 學 之 問
20 題 中 輟 原 因 中, 家 庭 因 素 佔 相 當 程 度 比 重, 原 因 包 含 父 母 工 作 繁 忙 無 暇 關 懷 陪 伴 漠 視 子 女 教 育 問 題 教 養 子 女 態 度 及 方 法 偏 差 等, 即 使 是 經 濟 狀 況 優 渥 之 家 庭 仍 有 這 類 問 題 產 生, 針 對 這 類 家 長 除 違 反 兒 少 福 利 法 外, 並 無 其 他 可 使 家 長 強 制 接 受 親 職 教 育 輔 導 之 法 令, 同 時 學 校 單 位 亦 無 此 權 力, 這 是 學 校 教 育 及 教 師 最 束 手 無 策 及 無 力 的 地 方, 也 是 目 前 中 輟 輔 導 的 最 大 困 境 ( 二 ) 中 輟 學 生 失 蹤 比 例 高 本 學 年 度 截 至 7 月 31 日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中 輟 人 數 784 人 中, 行 蹤 不 明 者 計 480 人, 佔 輟 學 生 人 數 61.22% 目 前 尚 未 復 學 之 中 輟 生 人 數 為 467 人, 其 中 失 蹤 者 計 259 人, 佔 未 復 學 之 中 輟 生 人 數 52.99% 許 多 中 輟 學 生 甚 至 連 家 中 親 人 都 不 知 去 處, 亦 是 學 校 教 師 找 尋 中 輟 學 生 一 大 困 難 ( 三 ) 各 校 輔 導 人 力 不 足 目 前 各 校 輔 導 行 政 業 務 繁 多, 相 對 減 少 個 案 輔 導 時 間 ; 又 有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者, 授 課 時 數 仍 需 上 滿 十 四 堂 課, 課 務 量 重, 亦 無 法 完 全 投 入 個 案 輔 導 工 作 ; 又 中 輟 學 生 輔 導 不 易, 學 生 進 步 緩 慢, 不 易 得 到 外 界 掌 聲, 於 有 形 及 無 形 之 中 加 重 教 師 壓 力 及 負 擔, 降 低 教 師 投 入 中 輟 輔 導 工 作 意 願 ( 四 )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未 能 落 實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係 維 護 學 生 受 國 民 教 育 之 權 益, 但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未 能 落 實 強 迫 入 學 執 行, 對 於 漠 視 子 女 教 育 之 家 長 無 法 給 予 警 惕 及 處 分, 亦 打 擊 各 校 第 一 線 從 事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之 學 校 教 師 士 氣 六 策 進 作 為 ( 一 ) 引 進 更 多 輔 導 專 業 資 源 建 構 二 級 三 級 預 防 及 輔 導 資 源 輔 導 室 及 輔 導 教 師 係 對 於 瀕 臨 偏 差 行 為 邊 緣 之 學 生 進 行 較 為 專 業 之 輔 導 諮 商, 或 由 輔 導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或 團 體 輔 導 之 協 助, 進 行 二 級 預 防 及 輔 導 工 作 三 級 預 防 及 輔 導 則 針 對 偏 差 行 為 及 嚴 重 適 應 困 難 學 生 進 行 專 業 之 矯 冶 諮 商 及 身 心 復 健, 轉 介 至 社 區 心 輔 醫 療 等 機 構 協 助 處 理 因 此 將 引 進 更 多 輔 導 專 業 資 源 協 助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 二 ) 結 合 志 工 投 入 學 校 認 輔 工 作 規 劃 認 輔 志 工 研 習, 結 合 志 願 投 入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關 懷 及 陪 伴 受 輔 學 生, 導 引 學 生 健 全 身 心 發 展 ( 三 ) 提 升 教 師 輔 導 專 業 知 能 94 年 度 全 面 補 助 各 國 中 小 辦 理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基 礎 研 習, 規 劃 實 用 與 理 論 性 兼 具 的 輔 導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提 升 教 師 輔 導 效 能, 並 增 進 對 輔 導 工 作 的 興 趣, 投 入 中 輟 輔 導 工 作 七 結 語 中 輟 學 生 問 題 種 因 於 家 庭 顯 現 於 學 校 惡 化 於 社 會, 更 因 家 長 忙 於 工 作, 對 學 生 無 法 給 予 適 度 關 愛 及 教 育 期 許, 使 得 學 校 輔 導 介 入 困 難 又 中 輟 學 生 不 易 約 束, 且 交 友 複 雜, 不 易 斷 絶 學 生 與 外 界 不 良 朋 友 連 絡, 學 校 僅 能 針 對 學 生 在 校 行 為 予 以 輔 導 糾 正, 無 法 針 對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予 以 干 涉, 造 成 輔 導 阻 力 成 效 不 彰 因 此, 如 能 提 升 家 庭 教 育 品 質, 建 構 一 個 完 整 的 教 育 與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方 能 防 治 青 少 年 輟 學 行 為, 提 供 更 完 整 更 健 全 的 成 長 環 境 20
21 桃 園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簡 介 成 立 緣 起 76 年 10 月 教 育 部 與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鑒 於 社 會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乃 與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研 商, 為 全 面 推 展 親 職 教 育,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親 子 溝 通 及 家 庭 問 題 等 諮 詢 服 務, 擴 大 於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成 立 親 職 教 育 諮 詢 中 心 教 育 部 又 鑒 於 基 層 單 位 推 行 家 庭 教 育 親 職 教 育 之 困 難, 並 為 擴 增 各 縣 市 未 來 規 畫 業 務 之 空 間 及 強 化 主 動 積 極 之 作 為, 經 研 議 責 成 各 縣 市 自 79 年 5 月 1 日 起, 將 原 設 之 親 職 教 育 諮 詢 中 心, 一 律 更 名 為 家 庭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並 推 行 諮 詢 專 線 電 話 統 一 更 碼 ( 末 三 碼 為 885), 俾 利 日 後 業 務 發 展 宣 導 計 畫 之 執 行 從 88 年 7 月 1 日 起, 為 了 避 免 與 其 它 單 位 混 淆, 教 育 部 將 家 庭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更 名 為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為 因 應 家 庭 教 育 法 (92 年 2 月 6 日 公 布 ),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於 92 年 回 歸 教 育 系 統, 並 於 92 年 5 月 遷 至 本 府 教 育 局 社 教 課 內 94 年 1 月 1 日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正 式 成 為 二 級 機 關, 成 為 桃 園 縣 家 庭 教 育 的 專 責 機 關, 期 能 整 合 家 庭 教 育 資 源,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並 能 進 一 步 影 響 整 個 社 會, 以 創 造 進 步 健 康 的 國 家 工 作 目 標 匯 集 家 庭 資 訊, 提 供 專 業 性 服 務, 改 進 父 母 與 子 女 間 關 係, 強 化 家 庭 教 育 功 能, 協 助 家 庭 成 員 間 之 溝 通, 以 促 進 家 庭 和 諧, 建 立 安 和 樂 利 的 社 會 服 務 項 目 一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專 線 面 談 及 函 件 二 各 類 家 庭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 講 座 成 長 團 體 讀 書 會 親 子 共 讀 電 影 欣 賞 及 討 論 ) 三 結 合 其 他 單 位 ( 學 校 社 團 幼 稚 園... 等 ) 共 同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四 執 行 中 心 專 案 性 及 上 級 指 定 計 畫 五 與 師 大 家 庭 教 育 研 究 與 發 展 中 心 合 作 研 究 專 案 服 務 範 圍 一 親 職 教 育 : 父 母 ( 含 單 親 ) 角 色 與 職 責 親 子 溝 通 與 調 適 子 女 教 育 二 子 職 教 育 : 子 女 或 晚 輩 對 於 父 母 或 其 他 長 輩 應 有 的 態 度 與 青 任 三 兩 性 教 育 : 兩 性 生 理 心 理 情 緒 關 係 建 立 溝 通 交 往 等 層 面 之 知 識 四 婚 姻 教 育 : 婚 前 教 育 新 婚 調 適 與 家 庭 計 畫 性 教 育 優 生 保 健 教 育 夫 妻 溝 通 婚 姻 衝 突 與 危 機 處 理 等 五 倫 理 教 育 : 孝 親 事 長 愛 子 慈 幼 兄 友 弟 恭 姻 親 關 係 等 六 家 庭 資 源 與 管 理 教 育 : 家 庭 各 類 資 源 之 運 用 與 管 理, 如 家 庭 財 務 計 劃 之 擬 定 時 間 之 管 理 福 利 資 源 之 運 用 等 七 其 他 家 庭 教 育 事 項 : 家 人 關 係 教 育 家 庭 休 閒 教 育 家 庭 保 健 教 育 家 庭 經 營 教 育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等 21
22 桃 園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九 十 四 年 度 工 作 成 效 一 預 防 性 ( 一 ) 為 了 使 家 庭 教 育 的 內 涵 深 入 社 區 學 校, 推 動 各 類 家 庭 教 育 專 案, 開 放 學 校 社 團 依 自 己 所 在 區 域, 規 劃 符 合 該 地 區 活 動, 透 過 地 區 便 利 性 將 家 庭 教 育 內 涵 深 入 社 區 民 眾 並 透 過 多 元 方 式 ( 成 長 團 體 講 座 讀 書 會 電 影 討 論 ) 來 辦 理 ( 二 ) 本 年 度 各 類 家 庭 教 育 專 案 由 70 個 單 位 辦 理, 實 施 對 象 除 了 優 先 接 受 家 庭 教 育 族 群 ( 外 籍 配 偶 原 住 民 單 親 庭 身 心 障 礙 者 家 庭 ), 另 也 針 對 婦 女 教 育 老 人 教 育 及 親 子 共 學 設 計 課 程, 結 合 學 校 社 區 及 社 團 的 資 源, 共 同 推 廣 家 庭 教 育 理 念 ( 三 ) 為 了 讓 各 類 家 庭 教 育 專 案 達 到 它 的 有 效 性, 中 心 安 排 志 工 至 核 定 辦 理 各 類 專 案 的 單 位, 運 用 評 估 表 格 觀 察 訪 問 做 評 估 工 作, 使 單 位 能 將 此 專 案 性 活 動 達 到 最 大 效 能 二 發 展 性 ( 一 ) 親 職 教 育 系 列 講 座 : 為 了 讓 父 母 學 習 有 效 的 管 教 方 法 親 子 溝 通 技 巧, 並 能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特 辦 理 一 系 列 8 場 次 的 親 職 教 育 系 列 講 座 本 系 列 講 座 自 94 年 5 月 至 12 月 於 桃 園 縣 婦 女 館 及 南 區 青 少 年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預 計 辦 理 8 場 次, 預 計 參 與 人 數 3200 人 親 職 教 育 系 列 講 座 ( 二 ) 家 庭 安 全 媒 體 素 養 性 別 平 等 社 區 推 廣 教 育 專 案 : 在 縣 內 國 中 國 小 幼 稚 園 及 社 團 辦 理, 透 過 戲 劇 演 講 之 方 式, 將 家 庭 安 全 媒 體 素 養 及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融 入, 並 至 社 區 宣 導 本 活 動 預 計 於 94 年 7 月 至 11 月 在 縣 內 國 中 國 小 幼 稚 園 及 社 團 辦 理, 預 計 辦 理 80 場 次, 預 估 參 與 人 次 3800 人 次 家 庭 安 全 媒 體 素 養 性 別 平 等 劇 場 ( 三 ) 企 業 工 廠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 與 企 業 工 廠 合 作 推 動, 針 對 其 員 工 辦 理 以 婚 前 教 育 婚 姻 教 育 及 親 職 教 育 為 議 題 的 講 座 及 讀 書 會, 使 員 工 具 備 家 庭 教 育 相 關 知 22
23 能, 並 能 實 際 運 用 於 家 庭 生 活 中 本 活 動 預 計 於 94 年 7 月 至 11 月 在 縣 內 企 業 工 廠 及 公 司 辦 理, 預 計 辦 理 25 場 次, 預 估 參 與 人 次 1100 人 次 ( 四 ) 婚 前 教 育 工 作 坊 : 本 活 動 配 合 縣 府 民 政 局 辦 理 之 集 團 結 婚, 針 對 即 將 結 婚 之 男 女 辦 理 婚 前 教 育 4 小 時 課 程, 使 將 婚 男 女 對 婚 前 教 育 知 能 更 加 認 識 與 瞭 解 本 活 動 於 94 年 4 月 23 日 9 月 24 日 及 10 月 1 日 辦 理, 預 計 辦 理 6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464 人 次 婚 前 教 育 工 作 坊 ( 五 ) 全 省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教 育 觀 摩 會 :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實 務 工 作 者, 針 對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教 育 之 推 動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或 經 驗 分 享 本 活 動 將 於 94 年 11 月 1 2 日 於 大 溪 鴻 禧 別 館 舉 辦, 參 與 人 員 為 教 育 部 長 官 各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主 管 及 專 業 人 員 以 及 本 縣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教 育 之 單 位, 本 活 動 預 計 辦 理 5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600 人 次 ( 六 ) 兩 性 教 育 活 動 : 針 對 未 婚 男 女 辦 理 此 活 動, 協 助 未 婚 青 年 拓 展 個 人 生 活 領 域, 增 加 交 友 機 會, 並 能 藉 由 小 團 體 活 動, 瞭 解 兩 性 的 異 同, 培 養 正 確 的 兩 性 相 處 態 度, 促 進 兩 性 關 係 正 向 發 展 本 活 動 預 計 於 94 年 11 月 日 於 尋 夢 谷 辦 理, 預 計 辦 理 5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400 人 次 兩 性 教 育 活 動 ( 七 ) 拍 攝 家 庭 教 育 網 路 課 程 : 由 本 年 辦 理 之 家 庭 教 育 活 動 中, 選 擇 較 具 特 色 及 代 表 性 之 課 程 拍 攝 下 來, 並 放 置 於 網 路 上, 供 民 眾 自 由 上 網 觀 看, 使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不 再 受 限 於 時 間 及 場 域, 並 能 普 及 至 全 國 各 地 ( 八 ) 編 印 家 在 桃 園 刊 物 : 為 了 能 縣 內 父 母 能 吸 收 親 職 教 育 新 知, 並 善 加 運 用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提 供 的 資 源, 本 年 度 編 印 家 在 桃 園 刊 物, 本 刊 物 預 計 於 94 年 11 月 中 旬 出 刊, 編 印 26 萬 冊, 本 刊 物 將 發 送 給 縣 內 國 中 小 學 生 家 長 人 手 一 冊 ( 九 )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多 媒 體 競 賽 : 邀 請 全 國 有 興 趣 之 民 眾 製 作 家 庭 教 育 多 媒 體 教 材, 並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評 審, 選 出 優 秀 作 品 放 置 於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上, 供 家 長 教 師 使 用 三 專 業 性 23
24 ( 一 ) 免 費 提 供 縣 民 家 庭 教 育 八 八 五 ( 幫 幫 我 ) 專 線 服 務 ( , 常 常 嚐 試 幫 幫 我 ), 由 榮 譽 輔 導 員 為 民 眾 提 供 電 話 諮 詢 晤 談 服 務 及 函 件 服 務, 上 述 開 放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8 點 30 分 至 中 午 12 點 下 午 13 點 30 分 至 17 點 ( 二 ) 94 年 度 1-8 月 各 類 問 題 諮 詢 輔 導 個 案 以 婚 姻 問 題 類 案 件 數 最 多 90 件, 其 次 為 親 子 關 係 類 60 件, 再 其 次 家 庭 問 題 類 個 案 51 件 自 我 調 適 類 43 件 兩 性 交 往 類 14 件 其 他 類 8 件 人 際 問 題 類 3 件, 總 個 案 269 件 ( 三 ) 為 了 提 供 更 專 業 的 服 務 品 質 及 增 加 服 務 人 力, 本 年 度 1-9 月 辦 理 志 工 在 職 訓 練 如 下 : 個 案 研 討 會 自 我 信 念 偵 測 研 習 講 座 主 持 人 訓 練 家 庭 安 全 媒 體 素 養 性 別 平 等 社 區 種 子 培 訓 讀 書 會 會 帶 領 人 培 訓 等, 共 辦 理 43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1160 人 次 ( 四 ) 定 期 安 排 志 工 工 作 會 報, 除 了 工 作 上 執 行 達 到 共 識, 也 對 工 作 做 檢 討, 提 供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給 民 眾 本 年 度 1-9 月 辦 理 4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200 人 次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面 談 服 務 志 工 訓 練 24
25 桃 園 縣 校 外 會 中 輟 生 輔 導 業 務 報 告 壹 前 言 : 從 報 章 媒 體 的 報 導 中, 不 難 發 現 某 些 社 會 新 聞 的 陳 述 總 是 將 犯 罪 與 中 輟 生 的 身 份 連 在 一 起, 從 犯 罪 學 的 研 究 中 可 發 現, 中 輟 生 未 必 從 事 犯 罪 的 行 為, 但 是 中 輟 生 與 少 年 犯 罪 之 間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若 能 從 中 輟 生 自 己 本 身 能 與 家 庭 學 校 與 涉 入 團 體 有 更 多 的 社 會 聯 繫, 則 中 輟 生 陷 於 犯 罪 的 機 會 就 相 對 地 減 少, 找 回 中 輟 生, 強 化 中 輟 生 與 學 校 的 聯 繫 關 係, 將 有 助 於 中 輟 生 犯 罪 行 為 的 減 少 本 會 在 接 獲 軍 訓 處 的 指 示 下, 積 極 投 入 中 輟 生 通 報 協 尋 復 學 輔 導 工 作, 有 效 結 合 役 男 加 強 對 中 輟 生 的 輔 導, 期 許 在 中 輟 生 協 尋 與 復 學 輔 導 方 面 能 夠 發 揮 出 最 大 的 效 能 現 在 僅 就 桃 園 縣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中 輟 輔 導 役 男 執 行 的 成 效, 和 本 會 在 輔 導 工 作 上 的 成 長 與 建 設, 提 出 本 會 業 務 報 告, 敬 請 各 位 長 官 及 教 育 先 進 不 吝 指 教 貳 桃 園 縣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執 行 工 作 經 驗 報 告 一 九 十 四 年 最 新 規 劃 與 建 樹 (1) 擴 大 志 工 教 官 制 度, 結 合 高 中 ( 職 ) 校 軍 訓 教 官 與 役 男 九 十 四 年 依 照 九 十 三 年 的 桃 園 縣 校 外 會 協 助 執 行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志 工 教 官 實 施 計 畫 持 續 投 入 本 縣 二 十 六 所 高 中 職 校 教 官 進 行 中 輟 生 協 尋 輔 導 工 作, 透 過 在 校 教 官 能 夠 運 用 的 資 源, 結 合 役 男 與 所 在 學 校 之 輔 導 室, 進 行 中 輟 生 協 尋 工 作 志 工 教 官 在 這 半 年 內 至 各 校 訪 視, 瞭 解 學 校 中 輟 工 作 執 行 概 況, 並 陪 同 役 男 及 輔 導 教 師 執 行 中 輟 生 家 訪 與 協 尋 工 作, 並 定 期 每 月 向 校 外 會 彙 報, 期 使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工 作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2) 推 展 春 風 專 案 結 合 員 警 聯 合 巡 察 落 實 駐 站 輔 導 春 風 專 案 : 配 合 警 方 不 定 期 實 施 夜 間 臨 檢, 檢 派 各 校 教 官 參 與 桃 園 中 壢 楊 梅 八 德 等 分 局 聯 合 查 緝 勤 務 務, 對 深 夜 未 歸 及 中 輟 學 生 實 施 輔 導,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送 交 責 任 轄 區 教 官 參 考 聯 合 巡 查 : 依 本 縣 桃 園 等 四 校 外 分 會, 計 規 劃 15 條 聯 合 巡 查 路 線, 配 合 25
26 員 警 針 對 各 轄 區 青 少 年 易 逗 留 場 所 如 網 咖 撞 球 店 遊 樂 場 實 施 查 察, 除 登 載 違 規 之 各 校 學 生, 對 中 輟 學 生 予 以 輔 導 規 勸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送 交 責 任 轄 區 教 官 參 考 駐 站 輔 導 : 每 日 晨 間 及 下 午 兩 時 段 檢 派 教 官 於 桃 園 縣 各 火 車 月 台 上, 維 持 學 生 上 放 學 安 全, 若 發 現 疑 似 中 輟 生, 依 值 勤 狀 況 予 以 輔 導 規 勸 (3) 中 輟 輔 導 工 作 會 報 今 年 六 月 份 中 輟 輔 導 工 作 會 報 中, 有 本 縣 志 工 教 官 提 出 在 協 尋 訪 視 中 輟 生 上 遇 上 瓶 頸, 由 於 部 份 學 校 的 作 業 程 序 與 志 工 教 官 配 合 度 意 願 不 高, 導 致 志 工 教 官 的 協 尋 中 輟 生 立 足 點 上 不 分 明, 無 法 有 效 率 的 執 行 訪 視 協 尋 工 作 教 官 也 提 出 正 向 的 建 議, 為 的 使 協 尋 中 輟 生 的 方 案 更 有 成 效 校 方 若 有 真 正 的 需 求, 提 出 申 請, 志 工 教 官 由 此 點 切 入, 配 合 校 方 的 需 求, 協 尋 中 輟 生 回 到 學 校 就 學, 這 方 案 也 使 得 校 方 與 志 工 教 官 的 配 合 上 有 共 同 的 目 標 與 立 足 點 二 本 縣 役 男 人 力 支 援 調 度 方 面 (1) 校 外 會 役 男 扮 演 著 統 領 縣 內 所 有 役 男 的 角 色 每 月 規 劃 定 期 學 校 訪 視 統 整 輔 導 月 報 為 工 作 內 容 所 在, 其 餘 役 男 則 派 至 各 校 輔 導 室, 協 助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業 務 (2) 本 年 四 五 月 份 縣 內 的 中 輟 役 男 原 有 服 勤 單 位 十 一 人, 聯 絡 處 二 人, 由 於 軍 訓 處 實 施 提 前 兩 個 月 退 伍 的 方 案, 使 得 七 月 份 後 的 中 輟 役 男 人 減 至 服 勤 單 位 六 人, 聯 絡 處 二 人, 雖 然 人 數 不 多, 役 男 們 仍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堅 守 自 己 的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業 務 ; 由 於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業 務 的 役 男 不 到 十 人, 面 對 全 縣 五 百 多 位 的 中 輟 生, 加 上 新 進 的 役 男 人 數 不 多, 相 對 的 在 人 力 上 略 顯 得 不 足, 而 縣 內 僅 有 的 役 男 所 面 臨 繁 重 的 業 務, 在 成 效 上 是 有 一 定 的 限 度, 若 能 加 增 中 輟 役 男 的 人 數, 陸 續 的 補 進 新 的 役 男, 那 麼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業 務 的 成 效 就 能 加 增, 從 整 體 來 看, 因 有 中 輟 業 務 新 血 的 加 入, 促 使 中 輟 業 務 更 有 蓬 勃 朝 氣, 更 有 效 率 (2) 役 男 輔 導 成 效 : 26
27 以 下 則 以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至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的 成 效 來 做 一 個 簡 短 的 報 告 A 家 訪 協 尋 成 效 : 月 份 平 均 家 訪 次 / 月 協 尋 次 / 月 圖 表 ( 一 ) 家 訪 次 數 協 尋 次 數 圖 表 ( 一 ) 數 據 是 從 94 年 1 月 至 94 年 6 月, 共 6 個 月 的 成 效 統 計 平 均 每 位 役 男 一 個 月 家 訪 3 次, 協 尋 3 次, 在 整 學 年 度 中, 本 縣 役 男 總 共 尋 獲 81 位 中 輟 生 B 復 學 輔 導 : 家 訪 協 尋 是 找 回 中 輟 生 的 先 決 條 件, 成 功 的 復 學 輔 導 才 能 真 正 幫 助 學 生 再 度 步 上 正 確 而 穩 定 的 求 學 軌 道 在 這 半 年 之 中, 役 男 們 依 循 著 先 輩 們 的 腳 步, 竭 力 發 揮 所 學, 協 助 轄 區 裡 的 中 輟 生 再 次 回 到 學 校 繼 續 就 學 27
28 尋 回 中 輟 生 人 數 復 學 輔 導 成 功 人 數 圖 表 ( 一 )94 年 學 年 度 中 輟 尋 回 / 復 學 人 數 在 圖 表 ( 二 ) 中, 可 以 明 顯 看 到, 每 月 找 到 的 中 輟 生 人 數 裡 頭,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數 都 已 復 學 成 功, 繼 續 他 們 未 完 成 的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除 了 加 強 尋 回 已 中 輟 的 學 生 外, 搶 救 瀕 臨 中 輟 或 高 關 懷 的 學 生 更 是 本 會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本 會 堅 信 著 防 範 未 然 的 觀 念, 幫 助 可 能 中 輟 的 學 生 一 定 比 尋 回 已 中 輟 的 學 生 來 得 容 易, 也 來 得 及 時, 因 而 本 會 今 年 更 加 重 視 可 能 或 瀕 臨 中 輟 的 學 生 本 役 男 們 努 力 之 下, 確 實 有 效 降 低 轄 內 學 校 中 之 中 輟 生 的 人 數 役 男 所 在 學 校 的 中 輟 生 更 是 明 顯 降 低, 甚 至 朝 向 零 中 輟 的 目 標 邁 進 整 體 而 言, 本 縣 役 男 們 的 表 現 可 說 是 克 盡 其 職, 認 真 從 事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的 工 作 校 外 會 的 大 家 長 吳 督 導 更 是 對 中 輟 役 男 敦 敦 教 誨, 說 明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是 件 道 德 良 心 事 業, 勉 勵 役 男 們 更 用 心, 造 福 社 會 大 眾, 不 負 國 家 長 官 們 的 期 許 參 問 題 改 進 本 會 現 有 志 工 教 官 有 26 位, 目 前 認 輔 28 所 縣 內 國 中, 但 由 於 日 前 本 會 於 六 月 份 中 輟 督 導 會 報 時 與 各 志 工 教 官 交 流 檢 討 後, 發 現 過 去 指 派 教 官 們 認 輔 的 學 校 並 非 都 有 需 要 志 工 教 官 協 尋 的 需 求, 使 得 學 校 與 教 官 間 無 法 密 切 配 合 而 達 到 尋 回 中 輟 生 的 成 效 ; 而 本 縣 各 高 中 職 校 的 教 官 也 並 非 都 有 人 力 能 夠 分 派 於 執 行 中 輟 協 尋 的 志 工 工 作 故 本 會 與 教 育 局 特 幼 科 徐 老 師 的 討 論 下, 決 28
29 定 改 由 先 行 調 查 縣 內 各 國 中 申 請 志 工 教 官 協 尋 的 需 求, 並 依 照 學 校 的 需 求 來 分 派 各 分 區 的 志 工 教 官, 成 立 較 符 合 縣 內 需 求 與 人 力 調 配 的 志 工 教 官 團 隊, 配 合 校 外 會 執 行 春 風 專 案 網 咖 探 訪 聯 合 巡 查 駐 站 輔 導 來 協 尋 縣 內 現 有 中 輟 學 生, 有 效 降 低 本 縣 的 中 輟 學 生 人 數 肆 結 論 在 這 社 會 中 只 有 青 少 年 問 題, 而 沒 有 問 題 青 少 年, 處 理 青 少 問 題, 應 從 教 育 人, 管 理 事 的 角 度 多 思 考 輔 導 功 能 的 發 揮, 以 促 進 專 業 實 務 的 落 實, 使 全 方 位 的 輔 導 工 作 能 有 所 精 進, 以 達 到 成 效 而 中 輟 輔 導 工 作 是 一 項 艱 鉅 工 作, 有 賴 於 役 男 學 校 及 社 會 的 相 互 配 合 下, 使 每 一 位 學 生 受 到 應 有 的 關 懷 和 尊 重, 並 在 被 尊 重 中 學 尊 重 他 人, 在 被 愛 中, 體 認 愛 的 真 諦, 以 塑 造 一 個 溫 馨 的 校 園 與 祥 和 的 社 會 29
30 桃 園 縣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得 勝 者 計 畫 預 防 中 輟 團 體 輔 導 專 案 實 施 成 果 報 告 報 告 人 :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桃 園 辦 公 室 李 永 義 主 任 2005/09/30 一 得 勝 者 計 畫 Champions Project ~~ 愛 裡 得 勝 ---- 不 作 失 敗 者, 成 為 人 生 的 得 勝 者 1. 得 勝 者 計 畫 簡 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自 八 十 二 年 起 在 各 國 中 學 校 推 展 得 勝 者 計 畫 輔 導 專 案, 迄 今 已 逾 四 百 五 十 幾 所 學 校, 一 百 萬 名 國 中 生 接 受 過 本 計 畫 輔 導 十 二 年 來, 我 們 致 力 於 推 展 得 勝 者 計 畫, 召 募 組 織 運 用 經 訓 練 考 核 通 過 的 社 區 義 工 進 入 校 園 進 行 得 勝 課 程 班 級 輔 導 工 作 透 過 全 面 的 接 觸 與 長 期 持 續 的 宣 導 活 動 得 勝 課 程 教 導 與 課 後 關 懷 活 動, 使 青 少 年 在 愛 的 關 懷 和 教 導 中 學 習 成 長, 培 養 解 決 問 題 和 情 緒 管 理 的 能 力, 以 增 強 對 事 件 的 處 理, 提 昇 學 習 動 機 及 成 就, 改 善 人 際 關 係, 勇 於 拒 絕 不 良 誘 惑 和 犯 罪 行 為, 成 為 勝 過 問 題 和 挑 戰 積 極 向 上 的 得 勝 者 同 時 也 注 重 個 別 的 關 懷 與 輔 導 工 作, 針 對 較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做 深 入 的 個 別 輔 導 ; 並 在 課 程 結 束 後 的 寒 暑 假 期 間, 為 得 勝 者 學 生 辦 理 社 區 青 少 年 活 動, 提 供 青 少 年 休 閒 管 道 相 對 地 也 預 防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有 效 帶 動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促 進 社 區 及 家 庭 之 改 造 發 展 的 效 益 2. 得 勝 課 程 簡 介 針 對 國 中 學 生, 本 會 有 兩 套 課 程 問 題 處 理 與 情 緒 管 理, 另 有 真 愛 守 門 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我 的 未 來 不 是 夢 -- 生 涯 規 劃 等 單 元 性 補 充 教 材 此 課 程 以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為 主, 係 屬 教 育 心 理 介 入 性 課 程, 目 的 在 教 導 青 少 年 面 對 日 常 生 活 與 課 業 壓 力 時, 可 採 取 的 認 知 及 行 為 反 應, 就 陳 曼 玲 博 士 所 發 表 的 學 習 以 解 決 問 題 為 中 心 的 因 應 策 略 對 對 課 業 自 我 效 能 認 知 之 影 響 論 文 中 提 到, 上 過 得 勝 課 程 的 學 生 在 課 業 的 自 我 效 能 提 昇 方 面 有 顯 著 的 功 效 ( 詳 閱 本 會 計 畫 書 p.20-21) 能 幫 助 國 中 生 具 備 正 確 解 決 問 題 的 態 度, 及 面 對 問 題 的 能 力 ; 以 解 決 生 活 中 的 問 題, 減 少 困 擾 的 行 為 另 外, 針 對 高 中 職 學 生 亦 於 三 年 前 開 始 辦 理 校 園 領 袖 訓 練 課 程, 以 持 續 關 懷 得 勝 者 學 生, 並 培 養 成 為 廿 一 世 紀 有 品 格 有 能 力 的 青 少 年 領 袖 各 合 作 辦 理 的 學 校 不 需 負 擔 費 用, 本 計 畫 之 相 關 經 費 由 本 會 負 責 籌 募, 向 政 府 單 位 申 請 部 份 經 費 補 助 及 向 各 界 企 業 團 體 或 熱 心 人 士 募 集 贊 助 經 費 30
31 二 預 防 青 少 年 中 輟 行 為 目 前 政 府 和 社 會 較 關 注 的 是 犯 罪 和 偏 差 少 年 的 矯 治 工 作, 而 忽 略 效 果 最 佳 影 響 最 大 和 社 會 成 本 最 低 的 預 防 性 的 關 懷 輔 導 和 青 少 年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的 推 展, 以 致 於 問 題 青 少 年 不 斷 產 生, 嚴 重 造 成 社 會 治 安 和 學 校 學 習 環 境 惡 化 的 惡 性 循 環 根 據 教 育 部 訓 委 會 的 資 料 ( 八 十 六 學 年 度 至 九 十 學 年 度 中 輟 學 生 統 計 分 析 表 ), 輟 學 因 素 分 為 五 類, 依 據 近 年 來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個 人 因 素 所 佔 比 率 佔 四 成, 其 次 為 家 庭 因 素 維 持 在 二 成 五 左 右, 九 十 學 年 度 個 人 因 素 41%; 家 庭 因 素 25%; 學 校 因 素 11%; 同 儕 因 素 10%; 其 他 因 素 13%, 個 人 因 素 與 家 庭 因 素 為 中 輟 學 生 發 生 之 最 主 要 原 因 故 此, 為 能 有 效 解 決 中 輟 問 題, 我 們 需 要 整 合 學 校 家 庭 和 社 區 的 關 懷 輔 導 資 源, 共 同 為 青 少 年 營 造 健 康 成 長 的 環 境,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和 成 就, 有 系 統 地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預 防 輔 導 教 育, 預 防 青 少 年 自 甘 墮 落, 引 導 他 們 走 正 確 的 人 生 道 路, 更 需 培 養 青 少 年 自 我 發 展 的 能 力, 如 解 決 問 題 情 感 發 展 挫 折 容 忍 能 力 等, 幫 助 他 們 身 心 全 人 健 全 成 長 三 預 防 中 輟 團 體 輔 導 專 案 成 果 報 告 而 本 會 特 別 在 今 年 (2005) 8 月 針 對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 九 十 三 年 九 月 至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 在 全 國 25 個 縣 市 ( 含 外 島 金 門 縣 澎 湖 縣 連 江 縣 ) 實 施 得 勝 者 計 畫 問 題 處 理 課 程 的 392 所 學 校 1,648 個 班 級,57,680 名 國 中 學 生 所 做 的 問 卷 調 查 中, 發 現 有 以 下 的 具 體 幫 助 評 估 結 果, 正 可 以 協 助 其 有 效 降 低 在 個 人 家 庭 學 校 同 儕 等 輟 學 因 素 1. 全 國 整 體 實 施 概 況 : 9301 學 期 動 員 了 各 地 的 5,008 位 本 會 社 區 志 工, 投 入 392 所 學 校 1,648 個 班 級 為 期 一 學 期 12 小 時 的 團 體 課 程 輔 導 教 學 ( 共 計 1,648*2*12hrs=39,552hrs), 以 及 對 57,680 名 國 中 學 生 作 業 批 改 文 字 輔 導 ( 共 計 57,680*20min=19,227hrs), 即 直 接 服 務 總 時 數 約 高 達 58,800 小 時, 相 關 服 務 總 時 數 亦 接 近 86,000 小 時 之 多 半 年 的 計 畫 推 展 過 程 共 計 辦 理 40 場 輔 導 志 工 老 師 職 前 訓 練, 計 有 1,958 位 新 任 志 工 參 與 ;27 場 輔 導 志 工 老 師 在 職 訓 練,1,643 位 現 任 志 工 參 與 ; 進 行 26 場 導 師 說 明 會, 計 有 515 位 老 師 參 與 ; 舉 行 48 場 週 會 宣 導 演 講 表 演 活 動, 計 有 16,525 位 師 生 參 與, 亦 辦 理 了 48 場 後 續 跟 進 活 動, 計 有 2,301 位 學 生 參 與 2. 整 體 實 施 成 效 : 針 對 全 國 實 施 得 勝 課 程 的 1,648 個 班 級 在 上 完 一 學 期 之 後 的 期 末 問 卷 調 查, 以 部 落 抽 樣 法 抽 出 180 班 級 樣 本 ( 學 生 人 數 5,760, 回 收 率 約 34.2%,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1,972 份 ), 在 信 賴 水 準 1- = 0.99, 估 計 誤 差 d 3% 的 情 況 下, 調 查 所 得 結 果 如 下 : 31
32 ( 表 一 )9301 各 縣 市 實 施 情 形 及 調 查 對 象 人 數 抽 樣 分 佈 一 覽 表 地 區 縣 市 學 校 數 班 級 數 學 生 數 義 工 數 抽 樣 地 區 縣 市 學 校 班 級 學 生 數 義 工 數 抽 樣 台 北 1. 台 北 市 , 嘉 義 14. 嘉 義 市 , 台 北 縣 , 嘉 義 縣 , 桃 園 3. 基 隆 市 , 雲 林 縣 , 桃 園 縣 , 台 南 17. 台 南 市 , 金 門 縣 台 南 縣 , 連 江 縣 澎 湖 縣 新 竹 7. 新 竹 市 , 高 雄 20. 高 雄 市 , 新 竹 縣 , 高 雄 縣 , 苗 栗 縣 屏 東 縣 , 台 中 10. 台 中 市 , 東 部 23. 宜 蘭 縣 , 台 中 縣 , 花 蓮 縣 , 南 投 縣 , 台 東 縣 彰 化 縣 , 小 計 ,260 2, 小 計 231 1,012 35,390 2, 學 期 合 計 392 1,648 57,650 5, 人 數 百 分 比 排 次 1 非 常 不 同 意 % 4 2 不 同 意 % 5 3 沒 有 意 見 % 3 4 同 意 % 2 5 非 常 同 意 % 1 A. 學 生 對 得 勝 課 程 的 喜 愛 程 度 ( 主 觀 感 覺 ) ( 表 二 ) 學 生 對 得 勝 課 程 的 喜 歡 程 度 黃 煜 峰 ( 民 84) 研 究 發 現, 唯 符 合 國 中 生 需 要 和 學 習 興 趣 的 事 物, 才 能 吸 引 得 住 學 生 實 施 得 勝 課 程 的 班 級 學 生, 對 整 體 課 程 的 喜 歡 程 度 從 調 查 發 現, 有 七 成 以 上 的 學 生 對 得 勝 課 程 感 到 喜 歡, 只 有 不 到 一 成 的 學 生, 不 喜 歡 得 勝 課 程 由 此 可 見, 得 勝 課 程 是 符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和 興 趣, 以 致 吸 引 學 生,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的 意 願 與 動 力 這 也 就 連 帶 地 降 低 了 學 生 在 學 校 裡 的 課 業 學 習 意 願 低 落 及 學 習 挫 折 等 輟 學 因 素 B. 得 勝 課 程 對 學 生 的 幫 助 程 度 ( 主 觀 感 覺 ) ( 表 三 ) 得 勝 課 程 對 學 生 的 幫 助 程 度 就 整 體 課 程 而 言, 課 程 對 學 生 的 幫 助 程 度, 可 就 ( 表 三 ) 了 解, 有 75.26% 學 生 認 為 得 勝 課 程 對 他 ( 她 ) 是 有 幫 助 的, 即 有 四 分 之 三 的 學 生, 四 個 人 中 有 三 個 人 感 到 得 勝 課 程 對 他 是 有 幫 助 的 ; 只 人 數 百 分 比 排 次 1 非 常 不 同 意 % 4 2 不 同 意 % 5 3 沒 有 意 見 % 3 4 同 意 % 2 5 非 常 同 意 % 1 有 5.56%, 只 有 不 到 一 成 的 學 生 認 為 得 勝 課 程 對 他 沒 有 幫 助 ; 有 20.18% 學 生 是 沒 有 意 見 的 3. 得 勝 課 程 對 學 生 具 體 幫 助 的 評 估 結 果 對 學 生 幫 助 的 具 體 呈 現, 本 會 特 就 得 勝 課 程 對 國 中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的 改 變 及 行 為 困 擾 之 減 少 來 做 探 討, 此 外 亦 就 第 三 人 的 角 度 ( 學 校 老 師 及 家 長 對 課 程 的 看 法 ) 客 觀 了 解 課 程 實 施 的 有 效 性 A.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的 改 變 32
33 ( 一 ).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的 定 義 : 是 指 個 體 在 問 題 解 決 過 程 中 的 認 知 情 感 及 行 動 三 方 面 的 表 現 情 形 ( 李 淑 媛, 民 84b) 即 個 體 在 面 對 問 題 時, 對 問 題 的 看 法 心 理 的 感 受 和 所 採 取 的 解 決 方 法 ; 不 同 的 看 法 會 帶 出 不 同 的 作 法,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結 果 李 淑 媛 也 認 為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包 括 行 動, 即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 二 ).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對 青 少 年 的 重 要 (1)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是 青 少 年 的 基 本 能 力 (2) 良 好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能 增 進 青 少 年 生 活 適 應 (3) 良 好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能 減 少 青 少 年 暴 力 和 自 我 傷 害 (4) 良 好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有 助 於 青 少 年 學 習 自 我 認 同 (5) 良 好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能 增 進 青 少 年 正 面 情 緒 (6) 良 好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會 影 響 青 少 年 的 社 會 能 力 國 中 學 生 正 處 於 自 我 認 同 的 階 段, 具 備 良 好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有 助 於 其 發 展 出 正 面 的 自 我 認 同 ; 當 該 學 生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愈 好, 承 受 壓 力 及 生 活 適 應 的 能 力 愈 強, 愈 能 增 進 正 面 的 情 緒, 減 少 暴 力 自 我 傷 害 等 偏 差 行 為 ( 三 ). 得 勝 課 程 對 學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上 的 改 變 從 ( 表 四 表 五 ) 了 解 學 生 在 各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的 改 變 程 度, 就 非 常 同 意 與 同 意 的 百 分 比 來 看 : 學 生 改 變 最 多 的 態 度 選 項 是 較 能 分 辨 並 拒 絕 不 實 的 廣 告 或 對 自 己 別 人 有 害 的 誘 惑 高 達 74.49% 之 比 率, 在 台 北 縣 中 正 國 中 103 陳 同 學 的 分 享 中 可 以 看 到 學 生 的 改 變 以 前 有 的 一 些 壞 習 慣, 都 藉 著 此 課 程, 得 到 良 好 的 處 理 方 法, 例 如 : 以 前 我 會 經 常 買 些 沒 有 用 處 的 東 西, 或 者 是 零 食, 造 成 過 度 的 浪 費, 及 金 錢 的 消 耗 上 了 得 勝 課 程 後, 使 我 下 定 決 心, 努 力 的 改 過, 也 得 到 批 改 老 師 的 讚 賞, 從 此 之 後, 便 把 這 個 惡 習 給 改 了 過 來, 不 會 再 過 度 的 浪 費 了 其 次 是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可 以 分 辨 哪 些 是 我 可 以 改 變 的 其 比 率 亦 高 達 73.83%, 在 台 南 市 崇 明 國 中 一 年 18 班 易 同 學 的 分 享 中, 可 以 看 到 學 生 的 改 變 在 偶 然 的 情 況 下, 接 觸 了 得 勝 課 程, 進 而 發 覺 我 對 事 情 的 想 法 很 單 方 面, 其 實 該 說 是 不 加 思 索 以 前 的 我 很 注 重 別 人 的 看 法, 只 要 叫 我 幫 什 麼 忙, 我 就 一 定 義 不 容 辭, 即 使 心 中 有 一 千 個 不 願 意, 還 是 答 應 了, 就 怕 他 們 會 在 暗 地 裡 罵 我 小 氣, 所 以 就 以 朋 友 為 先 上 了 得 勝 課 程 之 後, 我 學 會 了 分 辨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怎 麼 說 呢? 我 會 去 分 辨 他 們 是 否 真 的 需 要 我 的 幫 助, 而 不 是 為 了 偷 懶 才 叫 我 幫 忙, 再 來 才 是 幫 忙 的 時 侯 這 樣 不 僅 對 他 們 有 幫 助, 也 省 了 我 很 大 的 麻 煩, 又 可 以 實 行 助 人 為 快 樂 之 本, 真 的 是 一 舉 三 得 呢! 排 序 三 的 是 遇 到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能 尋 求 合 適 人 選 的 意 見 或 幫 助 其 比 率 亦 高 達 73.58%; 在 高 雄 市 瑞 豐 國 中 1 年 8 班 黃 同 學 的 分 享 中, 可 以 看 到 學 生 的 改 變 原 先, 我 自 己 是 一 個 遇 到 事 情 就 很 慌 張 的 人, 而 且 對 自 己 都 沒 有 信 心, 因 為 有 了 義 工 老 師 的 幫 助, 更 讓 我 學 會 了 很 多 的 解 決 方 法, 例 如 : 我 知 道 遇 到 了 困 難 時, 較 能 主 動 尋 找 別 人 的 意 見 如 何 對 自 己 產 生 信 心 等, 課 程 經 由 活 動 來 得 到 經 驗, 包 括 家 人 同 學 老 師 或 朋 友 的 關 係 也 因 為 這 樣, 所 以 我 學 會 了 如 何 面 對 誘 惑 和 不 良 的 行 為, 如 何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際 關 係 和 價 值 觀 以 我 來 說, 我 對 得 勝 者 計 畫 的 觀 點 是 : 它 是 建 立 人 生 觀 的 重 要 課 程 它, 帶 給 我 歡 樂 而 改 變 最 少 的 為 我 較 能 排 定 處 理 的 問 題 調 整 之 優 先 次 序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可 以 接 納 我 所 不 能 改 變 的 事 物 對 於 該 做 的 事, 我 較 能 採 取 行 動, 不 拖 延, 雖 為 最 低 的 比 率, 仍 有 六 成 以 上 的 學 生, 認 為 得 勝 課 程 能 幫 助 他 們 在 問 題 解 決 的 態 度 上 改 變 另 外 就 得 勝 課 程 對 學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的 改 變, 按 三 個 取 向 來 看 ( 參 閱 表 五 ), 以 非 常 同 意 與 同 意 的 百 分 比 來 看, 學 生 同 意 得 勝 課 程 在 對 問 題 解 決 的 看 法 感 受 與 解 決 的 方 式 之 改 變 上, 有 六 成 七 以 上 的 學 生, 認 為 是 有 幫 助 的, 其 中 又 以 在 問 題 解 決 的 方 式 的 改 變 最 高 33
34 表 四 得 勝 課 程 對 學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上 的 改 變 ( 具 體 幫 助 ) 項 目 我 能 接 納 自 己 的 不 完 全, 並 願 意 採 取 行 動 改 變 人 數 空 白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沒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 % % % % % 遇 到 困 難 時, 我 較 不 會 放 棄 % % % % % % 我 較 能 發 覺 自 己 的 優 點, 接 納 自 己 的 缺 點 我 相 信 我 較 能 面 對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成 為 自 己 生 命 中 的 得 勝 者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可 以 接 納 我 所 不 能 改 變 的 事 物 我 較 懂 得 欣 賞 別 人 的 優 點, 接 納 別 人 的 缺 點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可 以 分 辨 哪 些 是 我 可 以 改 變 的 我 較 能 排 定 處 理 的 問 題 調 整 之 優 先 次 序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會 試 著 想 出 兩 種 以 上 的 解 決 方 法 我 較 能 從 一 些 方 法 中 選 擇 適 當 合 宜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問 題 對 於 該 做 的 事, 我 較 能 採 取 行 動, 不 拖 延 遇 到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能 尋 求 合 適 人 選 的 意 見 或 幫 助 我 較 能 分 辨 並 拒 絕 不 實 的 廣 告 或 對 自 己 別 人 有 害 的 誘 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當 失 去 平 衡 時, 我 較 能 靜 下 心 停 下 來 調 整 步 調, 調 整 心 情 % % % % % % 我 較 能 感 受 到 社 會 有 愛, 也 較 願 意 學 習 奉 獻 % % % % % % 表 五 得 勝 課 程 對 學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三 個 取 向 改 變 的 摘 要 表 取 向 改 變 的 百 分 比 看 法 68.25% 作 法 69.57% 感 受 67.27% 表 六 學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的 改 變 之 變 項 排 序 三 個 取 向 項 目 不 同 意 百 分 比 沒 意 見 百 分 比 同 意 百 分 比 排 序 看 法 我 能 接 納 自 己 的 不 完 全, 並 願 意 採 取 行 動 改 變 5.98% 25.61% 68.41% 7 遇 到 困 難 時, 我 較 不 會 放 棄 5.63% 22.41% 71.96% 4 34
35 作 法 感 受 我 較 能 發 覺 自 己 的 優 點, 接 納 自 己 的 缺 點 7.45% 25.81% 66.73% 12 我 相 信 我 較 能 面 對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成 為 自 己 生 命 中 的 得 勝 者 5.68% 25.00% 69.32% 6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可 以 接 納 我 所 不 能 改 變 的 事 物 6.74% 27.84% 65.42% 14 我 較 懂 得 欣 賞 別 人 的 優 點, 接 納 別 人 的 缺 點 6.24% 26.12% 67.65% 8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可 以 分 辨 哪 些 是 我 可 以 改 變 的 4.92% 21.25% 73.83% 2 我 較 能 排 定 處 理 的 問 題 調 整 之 優 先 次 序 6.74% 27.13% 66.13% 13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會 試 著 想 出 兩 種 以 上 的 解 決 方 法 6.09% 26.72% 67.19% 10 我 較 能 從 一 些 方 法 中 選 擇 適 當 合 宜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問 題 5.27% 23.88% 70.84% 5 對 於 該 做 的 事, 我 較 能 採 取 行 動, 不 拖 延 7.51% 31.54% 60.95% 15 遇 到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我 較 能 尋 求 合 適 人 選 的 意 見 或 幫 助 5.27% 21.15% 73.58% 3 我 較 能 分 辨 並 拒 絕 不 實 的 廣 告 或 對 自 己 別 人 有 害 的 誘 惑 5.27% 20.23% 74.49% 1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當 失 去 平 衡 時, 我 較 能 靜 下 心 停 下 來 調 整 步 調, 調 整 心 情 7.51% 25.41% 67.09% 11 我 較 能 感 受 到 社 會 有 愛, 也 較 願 意 學 習 奉 獻 6.74% 25.81% 67.44% 9 B. 行 為 困 擾 的 減 少 ( 一 ). 行 為 困 擾 的 定 義 : 指 個 體 在 平 常 生 活 上 所 遭 遇 的 種 種 問 題, 而 影 響 其 生 活 適 應 者 ( 李 坤 崇 歐 慧 敏, 民 82b) ( 二 ). 參 考 文 獻 : (1).( 民 92) 本 會 針 對 28,404 名 國 中 學 生 做 調 查, 發 現 國 中 生 的 行 為 困 擾 主 要 有 以 下 幾 方 面 : 1 個 人 方 面 的 問 題 : 排 名 為 前 六 項 的 問 題, 皆 屬 個 人 方 面 問 題 1. 課 業 方 面 : 學 校 課 業 壓 力 或 缺 乏 學 習 興 趣 者 有 16,136 人, 佔 56.81% 2. 金 錢 方 面 : 零 用 錢 : 常 感 到 零 用 錢 不 足 者 有 7,612 人, 佔 26.80% 3. 外 表 方 面 : 自 我 行 象 : 對 容 貌 或 外 表 感 到 極 不 滿 意 者 有 6,520 人, 佔 22.95% 4. 情 緒 方 面 : 情 緒 不 穩 定 ( 常 有 自 殺 念 頭 或 暴 躁 ) 者 有 5,946 人, 佔 20.93% 5. 健 康 方 面 : 身 體 健 康 欠 佳 者 有 5,582 人, 佔 19.65% 6. 社 會 生 活 方 面 : 人 際 關 係 欠 佳 ( 與 家 人 同 學 或 朋 友 ) 者 有 5,041 人, 佔 17.75%, 與 異 性 交 往 的 感 情 困 擾 者 有 3,301 人, 佔 11.62% 2 外 在 環 境 方 面 問 題 : 自 第 七 項 以 後 的 問 題, 乃 分 1. 家 庭 生 活 困 擾 : 如 父 母 離 婚 或 經 常 吵 架, 父 母 管 教 不 當 不 夠 關 心 或 期 望 過 高 等 2. 學 校 生 活 問 題 : 與 師 長 經 常 衝 突 或 不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學 校 暴 力 ( 被 勒 索 或 被 毆 打 ) 等 3. 其 他 : 如 偏 差 行 為 其 他 等 問 題 (2). 從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民 84) 完 成 的 青 少 年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青 少 年 在 生 活 上 感 覺 有 困 擾 者, 佔 受 訪 人 數 的 48.35%, 顯 示 將 近 二 個 青 少 年 中 就 有 一 人 有 生 活 上 的 困 擾 按 在 學 狀 況 來 分 析, 在 學 者 主 要 困 擾 在 學 業 方 面 所 佔 比 率 高 達 95.74% (3). 本 會 於 92 年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發 現, 學 生 困 擾 最 高 比 率 者, 與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所 完 成 的 報 告 一 致 故 學 生 的 行 為 困 擾 的 減 少, 本 會 乃 就 學 習 問 題 生 活 問 題 生 理 或 心 理 問 題 社 會 生 活 家 庭 生 活 學 校 生 活 偏 差 行 為 六 方 面 進 行 探 討 三. 問 題 處 理 態 度 與 行 為 困 擾 的 關 係 : (1). 林 宏 恩 ( 民 79)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愈 高, 其 行 為 困 擾 愈 少, 生 活 適 應 愈 佳 江 承 曉 ( 民 80) 研 究 發 現 生 活 壓 力 愈 大, 國 中 生 愈 常 使 用 逃 避 延 宕 與 負 向 情 緒 處 理 和 使 用 菸 酒 藥 物 的 方 式 解 決 (2). 盧 淑 華 ( 民 89) 認 為 行 為 困 擾 的 多 寡 與 所 持 的 解 決 態 度 有 相 關, 以 問 題 解 決 為 傾 向 者, 其 行 為 困 擾 35
36 愈 少 ; 而 採 取 逃 避 傾 向 者, 其 行 為 困 擾 愈 多 因 此 一 個 正 面 積 極 的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有 助 於 個 體 處 理 其 生 活 中 的 大 小 壓 力 情 緒 等 的 行 為 困 擾, 提 高 其 對 生 活 的 適 應 能 力 四. 得 勝 課 程 對 學 生 行 為 困 擾 的 影 響 (1). 從 調 查 中 可 發 現 ( 表 六 學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的 改 變 之 變 項 排 序 ), 學 生 確 實 在 問 題 解 決 態 度 上, 不 管 在 問 題 解 決 的 看 法 對 問 題 的 感 受 或 對 問 題 解 決 的 方 式 上, 至 少 有 五 分 之 三 的 學 生 是 認 為 有 改 變 的, 甚 至 是 有 四 分 之 三 的 學 生 在 分 辨 並 拒 絕 不 實 的 廣 告 或 對 自 己 別 人 有 害 的 誘 惑 面 對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可 以 分 辨 哪 些 是 可 以 改 變 的 及 遇 到 問 題 與 挑 戰 時, 能 尋 求 合 適 人 選 的 意 見 或 幫 助 的 能 力 上 是 有 改 變 的 (2). 根 據 文 獻 的 研 究 可 知, 當 問 題 解 決 的 態 度 改 變, 學 生 的 行 為 困 擾 也 會 愈 來 愈 少 故 就 調 查 結 果 了 解 得 勝 課 程, 確 實 幫 助 學 生 解 決 目 前 迫 切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3). 根 據 ( 表 九 學 生 心 得 分 享 ) 可 見, 得 勝 課 程 可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問 題 解 決 的 態 度, 使 學 生 在 面 對 個 人 方 面 的 行 為 困 擾 確 實 較 有 幫 助, 並 解 決 或 減 少 其 行 為 困 擾 其 中 尤 以 學 習 問 題, 在 民 國 92 年 本 會 調 查 中, 問 題 排 序 中 其 為 最 高 比 率,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學 生 感 到 困 擾 ; 而 在 本 次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學 生 較 能 應 用 課 程 內 容 解 決 其 目 前 最 迫 切 問 題 的, 也 是 在 學 習 的 困 擾 上,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是 有 改 善 的, 也 就 是 二 人 中 就 有 一 人 是 有 改 善 的 另 就 本 會 92 年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結 果 ( 參 閱 參 考 文 獻 ), 學 生 所 面 對 的 最 迫 切 的 六 大 問 題 中, 對 應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針 對 學 生 應 用 本 會 課 程 較 能 解 決 其 問 題 的 選 項 中, 除 人 際 關 係 與 身 體 健 康 二 者 未 對 應 上, 其 他 四 項 選 項, 皆 是 對 應 的 可 見 得 勝 課 程 確 實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解 決 其 最 迫 切 的 問 題 (4). 就 各 種 行 為 困 擾, 藉 由 學 生 分 享 可 了 解, 課 程 對 學 生 的 幫 助, 可 減 少 他 們 的 困 擾 表 八 得 勝 課 程 較 能 解 決 學 生 目 前 迫 切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個 人 方 面 行 為 困 擾 選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排 序 學 習 問 題 04 學 校 課 業 壓 力 或 缺 乏 學 習 興 趣 % 1 生 活 問 題 12 常 感 到 零 用 錢 不 足 % 2 生 理 或 心 理 問 題 10 對 容 貌 或 外 表 感 到 極 不 滿 意 % 3 11 情 緒 不 穩 定 ( 常 有 自 殺 念 頭 或 暴 躁 ) % 4 09 身 體 健 康 欠 佳 % 6 07 人 際 關 係 欠 佳 ( 與 家 人 同 學 或 朋 友 ) % 5 社 會 生 活 08 與 異 性 交 往 的 感 情 困 擾 % 9 環 境 方 面 01 父 母 離 婚 或 經 常 吵 架 % 11 家 庭 生 活 02 父 母 管 教 不 當 不 夠 關 心 或 期 望 過 高 % 8 03 家 庭 暴 力 ( 常 導 致 身 體 有 嚴 重 的 傷 害 ) % 與 師 長 經 常 衝 突 或 不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 10 學 校 生 活 06 學 校 暴 力 ( 被 勒 索 或 被 毆 打 ) % 12 其 他 表 九 學 生 心 得 分 享 行 為 困 擾 學 校 課 業 壓 力 或 缺 乏 學 習 興 趣 偏 差 行 為 13 與 異 性 發 生 性 行 為 % 使 用 煙 酒 毒 品 等 不 良 習 慣 % 有 習 慣 性 偷 竊 的 行 為 % 其 他 % 7 36 心 得 分 享 得 勝 課 程, 剛 開 始 前 不 久, 我 遭 受 到 很 大 的 壓 力 來 自 英 文 補 習 班, 一 些 挫 折 感 累 積 成 壓 力, 或 許 是 我 自 己 時 間 控 管 不 當 才 會 造 成, 但 那 種 時 時 刻 刻 壓 在 心 頭 上 的 感 覺, 真 的 非 常 不 好 受, 卻 不 知 如 何 排 解 隨 著 此 課 程 的 漸 進, 還 有 小 天 使 的 建 議, 我 開 始 思 考 該 如 何 解 決 這 個 困 境, 腦 中 不 再 像 從 前 一 片 空 白, 最 後, 我 選 擇 告 訴 媽 媽, 過 了 一 陣 子, 問 題 有 了 答 案, 媽 媽 讓 我 在 家 聽 空 中 英 語 雜 誌, 並 時 時 督 促 我 壓 力 解 除, 讓 我 十 分 愉 快, 之 前 某 些 身 體 上 小 小 的 不 適 也
37 常 感 到 零 用 錢 不 足 情 緒 不 穩 定 ( 常 有 自 殺 念 頭.. 暴 躁 ) 父 母 離 婚 或 經 常 吵 架 神 奇 的 消 失 了 真 的, 這 個 課 程 幫 助 了 我 許 多, 希 望 下 學 期 能 繼 續, 我 要 對 教 我 們 的 老 師 和 小 天 使 們 說 聲 : 謝 謝 您 們! 台 南 縣 新 東 國 中 一 年 9 班 楊 同 學 以 前 有 的 一 些 壞 習 慣, 都 藉 著 此 課 程, 得 到 良 好 的 處 理 方 法, 例 如 : 以 前 我 會 經 常 買 些 沒 有 用 處 的 東 西, 或 者 是 零 食, 造 成 過 度 的 浪 費, 及 金 錢 的 消 耗 上 了 得 勝 課 程 後, 使 我 下 定 決 心, 努 力 的 改 過, 也 得 到 批 改 老 師 的 讚 賞, 從 此 之 後, 便 把 這 個 惡 習 給 改 了 過 來, 不 會 再 過 度 的 浪 費 了 台 北 縣 中 正 國 中 103 陳 同 學 以 前 我 有 想 很 多 方 式 要 來 自 殺, 但 常 常 又 失 敗, 有 時 是 不 敢 嘗 試, 因 為 太 可 怕 了, 不 過 現 在 就 不 再 想 要 自 殺 了, 因 為 父 母 給 我 們 身 體, 我 們 就 應 該 要 感 謝 他 們, 而 不 是 用 自 殺 來 表 示 謝 意, 所 以 不 管 現 在 有 遇 到 多 大 的 困 難, 我 都 會 用 適 當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得 勝 課 程 解 救 了 我 珍 貴 的 生 命, 所 以 我 很 感 謝 得 勝 阿 姨 們 一 直 在 我 們 的 身 邊 來 照 顧 我 們 安 慰 我 們 關 心 我 們, 把 我 們 當 成 她 們 的 小 孩 來 看 待, 常 常 說 一 些 對 我 們 有 幫 助 的 故 事, 使 我 們 可 以 從 中 學 習 到 人 生 的 精 華! 台 北 縣 崇 林 國 中 818 林 同 學 如 果 沒 有 這 個 得 勝 課 程 的 話, 我 可 能 就 永 遠 都 無 法 解 決 我 的 問 題, 而 且 心 情 會 越 來 越 浮 躁, 也 不 知 道 父 母 對 我 們 的 關 心 以 前 我 以 為 爸 媽 會 離 婚 後 就 不 關 心 我 們 理 我 們 了, 所 以 在 父 母 離 婚 後 我 就 很 恨 他 們 兩 個, 不 管 誰 對 誰 錯, 如 果 想 離 婚, 就 等 於 不 要 我 們 這 些 小 孩 了 但 一 直 上 了 這 個 得 勝 課 程 之 後, 我 就 了 解 了 父 母 不 是 不 要 我 們 了, 而 是 因 為 他 們 感 情 不 和 而 離 婚 的, 所 以 我 才 慢 慢 不 恨 父 母, 雖 然 母 親 不 在 我 的 身 邊, 但 是 我 和 媽 媽 的 心 還 是 在 一 起 的 希 望 下 學 期 有 得 勝 課 程, 可 以 讓 我 知 道 更 多 的 解 決 方 法, 雖 然 老 師 說 下 學 期 的 內 容 不 一 樣, 但 我 相 信 一 定 也 是 為 我 們 好 的 課 程! 澎 湖 縣 西 嶼 國 中 一 年 1 班 洪 同 學 像 以 前 在 家 中 和 家 人, 常 因 一 些 小 事 就 起 了 爭 執, 原 本 我 只 是 一 味 的 認 為 錯 不 在 我, 只 一 股 惱 人 際 關 係 欠 佳 的 把 錯 誤 往 別 人 身 上 推 後 來 仔 細 想 想, 問 題 的 根 本 是 在 我 這 裡, 所 以 就 試 著 與 他 們 溝 通, 共 ( 與 家 人 同 學 或 同 找 出 原 因 及 解 決 方 法, 並 約 定 以 後 別 再 犯 了 到 了 現 在, 與 家 人 就 不 常 發 生 衝 突 了, 我 想 要 朋 友 ) 是 當 初 沒 有 退 一 步 為 別 人 想 的 話, 那 問 題 可 能 到 現 在 都 還 一 直 存 在 著, 它 不 會 隨 著 時 間 而 消 失, 還 是 需 要 付 諸 行 動 去 將 解 決 的 台 南 縣 城 光 中 學 二 年 3 班 鄭 同 學 四 學 生 成 長 改 變 原 因 的 探 討 :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學 生 在 受 完 得 勝 課 程 後, 其 問 題 解 決 的 態 度 較 積 極 正 面, 行 為 困 擾 也 較 少, 從 調 查 結 果 可 探 知 其 原 因 ( 參 閱 表 九 表 十 ): 1. 配 合 主 題 的 遊 戲 活 動 : 課 程 是 符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和 興 趣, 以 致 吸 引 學 生,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的 意 願 與 動 力 ; 透 過 活 動 的 體 驗, 引 發 學 生 思 考 建 立 正 確 的 態 度 2. 團 體 討 論 或 個 人 思 考 : 得 勝 課 程 藉 由 分 組 討 論, 與 實 例 的 探 討,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思 考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的 機 會, 以 積 極 的 解 決 問 題 態 度 與 方 法 來 面 對 問 題 3. 義 工 老 師 課 程 中 的 分 享 : 課 程 的 內 容 具 體 可 操 作 ; 由 正 確 面 對 問 題 的 看 法 開 始, 進 而 教 導 具 體 解 決 問 題 的 可 操 作 步 驟, 並 轉 化 融 入 學 生 的 實 際 生 活 經 驗, 使 學 生 能 將 認 知 上 所 建 立 的 觀 念 與 技 巧 應 用 到 自 己 實 際 的 行 為 困 擾 4. 義 工 老 師 在 手 冊 上 的 分 享 與 建 議 : 義 工 老 師 的 手 冊 批 改 與 回 饋 帶 來 正 面 的 影 響 每 單 元 課 程 結 束 時, 義 工 老 師 會 針 對 學 生 所 寫 的 學 習 手 冊 內 容 給 予 正 面 的 回 饋 及 建 議 ; 在 學 生 所 寫 的 心 得 中, 可 發 現 大 部 分 的 學 生 都 能 感 受 到 義 工 老 師 的 關 心, 義 工 老 師 在 手 冊 上 給 予 的 回 饋 分 享 對 他 們 有 幫 助, 故 義 工 老 師 的 回 饋 也 是 課 程 能 產 生 預 期 效 果 的 因 素 之 一 37
38 表 十 在 得 勝 課 程 中, 對 學 生 較 有 幫 助 的 部 分 選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排 次 1 配 合 主 題 的 遊 戲 活 動 % 1 2 團 體 討 論 或 個 人 思 考 % 2 3 練 習 與 應 用 部 份 % 6 4 得 勝 金 句 的 背 誦 應 用 % 5 5 課 程 前 的 歌 曲 教 唱 % 8 6 義 工 老 師 課 程 中 的 分 享 % 3 7 義 工 老 師 在 手 冊 上 的 分 享 與 建 議 % 4 8 社 區 的 休 閒 活 動 % 7 表 十 一 學 生 希 望 義 工 老 師 可 以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務 五 結 論 : 選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排 次 01 得 勝 小 組 % 4 02 學 校 成 長 社 團 % 7 03 週 末 聯 誼 活 動 ( 或 週 末 營 ) % 8 04 課 業 ( 課 後 ) 輔 導 % 9 05 讀 書 的 地 方 % 6 06 輔 導 與 諮 詢 % 才 藝 興 趣 小 組 - 才 能 類 % 3 08 成 長 團 體 課 程 %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 1 10 營 會 活 動 % 5 11 少 年 俱 樂 部 % 2 12 社 區 學 習 服 務 % 其 他 % 13 透 過 學 生 意 見 的 調 查, 可 以 發 現 透 過 得 勝 課 程 確 實 可 以 : 培 養 學 生 問 題 解 決 的 態 度, 提 昇 學 生 對 問 題 挑 戰 有 正 確 積 極 的 看 法, 轉 換 學 生 面 對 問 題 的 情 緒, 調 整 焦 點 及 能 力 在 目 標 上, 建 立 學 生 面 對 解 決 問 題 的 自 我 信 念 能 力 與 技 巧 ; 促 使 學 生 尋 找 合 適 的 人 ( 重 要 他 人 ) 來 介 入 並 協 助 其 解 決 問 題 如 此 一 來, 學 生 也 就 不 會 那 麼 輕 易 地 產 生 中 輟 意 圖, 進 而 選 擇 中 輟 行 為 來 消 極 解 決 其 面 對 個 人 身 心 困 擾 學 校 學 業 挫 折 家 庭 問 題 和 同 儕 負 面 影 響 的 種 種 困 難 與 挑 戰 六 建 議 與 改 進 : 38
39 1. 學 生 家 長 學 校 老 師 的 建 議 A. 學 生 : 少 數 學 生 建 議 上 課 時 間 可 以 延 長, 單 元 的 遊 戲 活 動 可 以 再 增 加 B. 家 長 : 上 課 方 式 可 以 更 活 潑 更 多 元 化, 增 加 危 機 處 理 與 休 閒 運 動 方 面 的 相 關 內 容, 提 供 管 道 讓 家 長 了 解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目 的 C. 學 校 : 義 工 教 學 能 更 多 樣 化, 並 接 受 更 多 相 關 訓 練, 加 強 與 學 生 的 互 動 2. 協 會 應 改 進 的 地 方 A. 課 程 內 容 及 相 關 教 具 需 調 整 修 改 : 課 程 內 容 的 故 事 或 舉 例, 需 要 常 常 更 新 符 合 時 勢 與 潮 流, 以 更 符 合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 學 習 手 冊 習 寫 的 部 分 需 要 再 精 簡 ; 教 師 手 冊 資 料 的 補 充, 內 容 可 以 更 活 潑 多 元 化 ; 家 庭 活 動 除 了 書 寫 方 式, 也 可 以 應 用 非 文 字 記 錄 方 式 表 達 B. 針 對 導 師 與 家 長 進 行 協 會 與 課 程 的 宣 導 : 很 多 導 師 與 家 長 對 本 會 與 課 程 內 容 所 知 有 限, 致 使 減 低 他 們 參 與 的 意 願 故 可 針 對 導 師 進 行 導 師 說 明 會, 提 昇 導 師 對 本 會 與 課 程 的 認 識, 進 而 積 極 參 與 C. 提 供 義 工 老 師 更 多 的 教 學 與 輔 導 知 能 的 訓 練 : 針 對 義 工 老 師 的 需 求, 設 計 相 關 的 青 少 年 輔 導 知 能 青 少 年 活 動 人 才 諮 商 協 談 和 助 人 技 巧 等 訓 練, 以 提 供 學 生 及 其 家 庭 更 大 的 幫 助 D. 延 伸 課 程 後 的 影 響 : 透 過 課 程 後 的 跟 進 關 懷 工 作 持 續 關 心 學 生, 使 學 生 的 改 變 能 繼 續 影 響 從 ( 表 十 一 ) 可 知, 學 生 希 望 義 工 老 師 繼 續 地 提 供 相 關 的 協 助, 如 何 透 過 學 生 的 需 要, 在 課 後 持 續 提 供 服 務 與 關 懷 則 是 本 會 可 以 繼 續 研 發 擴 展 的 工 作 這 樣 的 工 作 乃 深 根 社 區,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從 學 校 延 伸 至 社 區 生 活 E. 增 進 課 程 的 長 期 效 果 : 增 加 課 程 單 元 上 課 時 間, 增 加 總 複 習, 研 發 提 供 進 階 課 程, 以 提 高 課 程 長 期 效 果 針 對 國 中 生 的 需 要, 本 會 將 持 續 研 發 與 改 良 情 緒 管 理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等 課 程, 以 提 供 課 程 的 長 期 效 果 另 計 畫 於 高 中 職 提 供 訓 練 課 程, 校 園 領 袖 訓 練 課 程, 以 持 續 關 懷 得 勝 者 學 生, 並 培 養 成 為 廿 一 世 紀 有 品 格 有 能 力 的 青 少 年 領 袖 七 附 註 : 1. 桃 園 縣 實 施 概 況 (1) 93 學 年 得 勝 者 計 畫 桃 園 縣 實 施 成 果 概 況 : 桃 園 縣 34 所 國 中 學 校,240 班 級 次,669 位 義 工 人 次 投 入 服 務 (2) 9401 學 期 桃 園 縣 預 計 32 所 國 中 學 校,130 班 級 實 施,380 位 義 工 投 入 服 務 中 壢 市 : 內 壢 自 強 新 明 東 興 平 鎮 市 : 平 南 平 興 平 鎮 中 壢 龍 潭 鄉 : 石 門 凌 雲 龍 潭 武 漢 楊 梅 鎮 : 仁 美 楊 明 楊 光 桃 園 市 : 文 昌 青 溪 慈 文 福 豐 同 德 大 有 會 稽 桃 園 中 興 龜 山 鄉 : 大 崗 龜 山 八 德 市 : 八 德 大 溪 鎮 : 仁 和 大 溪 大 園 鄉 : 大 園 蘆 竹 鄉 : 大 竹 南 崁 2. 學 校 申 請 實 施 配 合 事 項 : (1) 以 國 中 一 班 級 團 體 為 主, 進 行 一 學 期 十 一 單 元 得 勝 課 程 輔 導 活 動 (2) 目 前 研 發 的 課 程 有 兩 套 問 題 處 理 與 情 緒 管 理 另 配 合 學 校 的 需 要, 有 短 期 單 元 的 39
40 兩 性 平 等 教 育 體 驗 教 育 與 生 涯 規 劃 -- 自 我 探 索 課 程, 實 施 原 則 會 以 有 配 合 得 勝 課 程 之 學 校 為 服 務 對 象 (3) 學 校 可 將 得 勝 課 程 安 排 於 綜 合 領 域 課 程 或 是 彈 性 課 程 ( 自 修 課 等 ) 中 (4) 此 計 畫 實 施 不 向 學 校 收 任 何 費 用, 義 工 義 務 至 校 上 課 輔 導, 每 一 位 學 生 的 學 習 手 冊 由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免 費 提 供 (5) 學 校 只 需 給 予 行 政 上 的 配 合 ( 申 請 安 排 班 級 與 上 課 時 間 期 末 填 寫 問 卷 ), 並 給 予 義 工 老 師 固 定 的 上 課 時 間 適 度 的 尊 重 與 支 持 3. 聯 絡 資 料 (1)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桃 園 辦 公 室 : 李 永 義 主 任, 黃 凱 琳 專 員 張 春 燕 專 員 電 話 :(03) , , 傳 真 :(03) 地 址 :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福 昌 街 18 號 3 樓 之 2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2)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 全 國 社 會 團 體 立 案 證 書 : 台 內 社 字 第 號 40
41 活 動 日 期 :93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日 ) 活 動 時 間 : 上 午 08:00 12:00 活 動 地 點 : 雙 蓮 國 小 (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錦 西 街 51 號 ) 聯 絡 電 話 : 活 動 內 容 : 健 康 諮 詢 : 測 量 身 高 體 重 測 量 血 壓 脈 博 血 糖 檢 測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乳 房 學 理 檢 查 體 脂 肪 檢 測 體 質 密 度 檢 查 體 適 能 檢 測 肺 部 一 氧 化 碳 檢 測 眼 睛 檢 查 口 腔 檢 查 腹 部 超 音 波 檢 查 下 午 內 科 : 薛 文 正 醫 師 骨 科 : 張 守 安 醫 師 牙 科 : 陳 光 榮 醫 師 林 唯 讓 醫 師 麥 克 醫 師 身 心 科 : 李 嘉 富 醫 師 趙 中 文 醫 師 江 國 銘 醫 師 中 醫 科 : 黃 正 昌 醫 師 眼 科 : 謝 靜 茹 醫 師 婦 女 保 健 科 : 郭 石 城 醫 師 用 藥 諮 詢 洪 美 惠 藥 師 教 學 : 紅 十 字 會 新 素 食 儀 營 養 諮 詢 靜 思 語 : 福 從 做 中 得 歡 喜 慧 從 善 解 得 自 在 慈 濟 北 區 人 醫 會 主 辦 台 北 市 立 婦 幼 醫 院 協 辦 慈 濟 北 區 人 醫 會 桃 園 隊 弘 化 懷 幼 院 健 康 關 懷 營 流 程 表 日 期 / 時 間 :94 年 4 月 24 日 08:00-16:35 地 點 :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沙 崙 8 鄰 號 時 間 內 容 地 點 備 註 08:00 工 作 人 員 報 到 弘 化 辦 公 室 前 陳 秋 霞 師 姐 41
42 08:10-08:40 今 天 流 程 說 明, 各 組 分 開 工 作 說 明 和 執 行 弘 化 辦 公 室 前 郭 金 盆 師 姐 08:40-08:50 歡 迎 小 朋 友 進 場 1 樓 +2 樓 音 快 樂 的 朋 友 08:50-09:00 相 見 歡 ( 請 長 官 致 詞 ) 辦 公 室 樓 上 司 儀 曹 雪 芳 師 姐 09:00-09:50 PA 團 隊 共 識 辦 公 室 樓 上 元 智 慈 青 09:50 10:40 手 工 DIY 辦 公 室 樓 上 黃 素 錦 師 姐 10:40 11:10 甜 甜 圈 時 間 辦 公 室 樓 上 隊 輔 組 生 活 組 11:10 11:30 劇 場 孝 順 的 烏 鴉 辦 公 室 樓 上 慈 濟 兒 童 精 進 班 11:30 11:45 上 人 開 示 辦 公 室 樓 上 音 控 組 :DVD 11:45-12:00 祈 禱 辦 公 室 樓 上 司 儀 12: :50 過 堂 辦 公 室 樓 上 司 儀 12:50 13:45 手 語 教 學 小 太 陽 微 笑 辦 公 室 樓 上 謝 美 玉 師 姐 13:45 14:00 整 隊 準 備 義 診 樓 下 隊 輔 組 義 診 分 站 音 快 樂 的 朋 友 合 心 隊 口 腔 衛 教 牙 科 眼 科 內 科 皮 膚 科 口 腔 衛 教 : 樓 下 14:00-14:25 牙 科 : 樓 下 和 氣 隊 牙 科 眼 科 內 科 皮 膚 科 口 腔 衛 教 眼 科 : 樓 上 14:25 14:50 內 科 : 樓 上 互 愛 隊 眼 科 內 科 皮 膚 科 口 腔 衛 教 牙 科 皮 膚 科 : 樓 上 14:50 15:15 西 藥 藥 局 : 樓 上 協 力 隊 內 科 皮 膚 科 口 腔 衛 教 牙 科 眼 科 15:15 15:40 知 足 隊 皮 膚 科 口 腔 衛 教 牙 科 眼 科 內 科 15:40 16:05 16:05-16:30 感 恩 圓 緣 大 會 司 儀 音 白 袍 禮 讚 16:30 全 體 合 影 ( 學 員 醫 事 人 員 志 工 ) 16:35 整 理 場 地, 平 安 賦 歸 桃 園 區 人 醫 會 南 門 國 小 親 子 健 康 體 驗 營 活 動 宗 旨 : 健 康 生 活 化, 生 活 健 康 化 是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提 出 全 民 健 康 新 世 紀 的 宣 言, 本 活 動 期 望 將 健 康 生 活 落 實 於 學 校 師 生 及 家 長 身 上, 喚 醒 自 覺 並 從 正 確 認 知 出 發, 培 養 健 康 的 生 活 型 態 活 動 目 的 : 提 供 有 益 的 健 康 資 訊, 醫 療 保 健 常 識 42
43 將 健 康 生 活 落 實 於 每 個 家 庭 活 動 時 間 : 年 月 日 上 午 下 午 活 動 地 點 : 南 門 國 小 桃 園 市 復 興 路 號 參 加 人 員 : 南 門 國 小 年 級 之 學 生 與 家 長, 共 對 活 動 流 程 時 間 內 容 地 點 負 責 人 報 到 開 營 典 禮 禮 堂 攻 站 教 室 踅 生 合 心 隊 隊 輔 向 毒 品 說 不 體 驗 的 心 心 素 食 儀 靜 思 團 康 教 室 和 氣 隊 隊 輔 體 驗 的 心 心 素 食 儀 靜 思 團 康 向 毒 品 說 不 教 室 互 愛 隊 隊 輔 心 素 食 儀 靜 思 團 康 向 毒 品 說 不 體 驗 的 心 教 室 協 力 隊 隊 輔 靜 思 團 康 向 毒 品 說 不 體 驗 的 心 心 素 食 儀 教 室 家 長 知 足 隊 隊 輔 體 脂 肪 檢 測 心 素 食 儀 靜 思 團 康 教 室 感 恩 隊 隊 輔 心 素 食 儀 靜 思 團 康 體 脂 肪 檢 測 教 室 善 解 隊 隊 輔 靜 思 團 康 體 脂 肪 檢 測 心 素 食 儀 教 室 三 隊 一 起 遠 離 藍 色, 迎 向 陽 光 視 聽 教 室 司 儀 : 郭 誘 雪 師 姊 孩 子 攻 站 : 柯 吉 隆 醫 師 家 長 攻 站 : 謝 金 龍 醫 師 向 毒 品 說 不 : 陳 福 氣 教 誨 師 ( 學 生 ) 體 驗 的 心 : 心 素 食 儀 : 王 華 株 師 姊 靜 思 團 康 : ( 家 長 ) 體 脂 訪 檢 測 : 心 素 食 儀 : 靜 思 團 康 : 遠 離 憂 鬱 : 靜 思 手 語 : 蔡 秀 品 師 姊 午 齋 休 息 靜 思 手 語 成 長 的 喜 悅 寶 貝, 保 背 親 子 圓 緣 禮 堂 禮 堂 禮 堂 禮 堂 禮 堂 43
44 慈 濟 人 醫 會 人 醫 之 愛 一 群 各 有 專 長 的 醫 事 人 員 和 慈 濟 志 工 將 預 防 醫 學 落 實 在 我 們 的 社 區 學 校 特 殊 機 構 等 地 方, 希 望 能 夠 守 謢 生 命 守 護 健 康 守 護 愛 在 校 園 方 面 我 們 有 : 一 單 元 式 的 專 題 講 座 或 需 求 性 的 衛 教 宣 導 ( 例 如 : 向 毒 品 說 不 兩 性 關 係 口 腔 衛 教 認 識 愛 滋 病 ) 二 將 以 上 單 元 結 合 慈 濟 人 文, 成 為 多 元 創 意 的 健 康 人 文 營, 還 可 以 邀 請 家 長 參 加, 成 為 親 子 健 康 人 文 營 ( 家 長 有 家 長 的 單 元 活 動,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 三 提 供 親 師 生, 健 檢 衛 教 諮 詢 和 人 文 講 座 結 合 而 成 的 健 康 人 生 系 列 活 動 (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 44
45 證 嚴 上 人 開 示 慈 恩 浩 大 自 愛 以 報 儘 管 社 會 如 何 變 遷, 然 親 情 倫 常 卻 是 千 古 不 變 的 從 母 親 懷 孕 的 第 一 刻 起, 身 體 的 變 化 帶 來 身 心 的 不 適, 歷 經 十 月 懷 胎, 心 中 憂 喜 參 半 ; 喜 的 是 新 生 命 的 降 臨, 憂 的 是 兒 女 能 否 平 安 出 世? 生 下 來 是 否 健 康? 此 外 還 要 冒 著 生 產 時 的 危 險, 古 時 候 人 云 : 生 得 過 是 雞 酒 香, 生 未 過 是 四 塊 板 ( 棺 材 ) 所 以 說, 母 親 產 子 是 用 生 命 在 拚 的 孩 子 的 成 長 歷 程 也 是 父 母 用 一 點 一 滴 的 愛 所 累 積 的 孩 子 睡 得 正 香 甜, 作 父 母 的 躡 手 躡 腳 不 忍 驚 醒 ; 孩 子 病 了, 在 半 夜 裏 啼 哭, 父 母 強 打 起 精 神 起 來 輪 流 抱 著 搖 啊 疼 啊 為 了 讓 孩 子 有 更 好 的 生 活 環 境 求 學 得 知 識, 父 母 在 外 做 工 操 勞, 很 多 的 辛 苦 淚 水, 都 是 往 肚 子 裏 吞 每 年 一 到 考 季, 我 們 從 電 視 上 就 可 以 看 到 父 母 甚 至 阿 公 阿 嬤, 到 寺 廟 虔 誠 禮 拜 祈 願, 為 的 就 是 求 得 兒 孫 金 榜 題 名 ; 也 陪 著 考 生 赴 考 場, 大 熱 天 的 在 教 室 外 等 待, 孩 子 一 出 來, 馬 上 遞 上 冰 涼 的 茶 水, 趕 快 為 他 扇 風 擦 汗, 疼 愛 之 心 表 露 無 遺 少 年 不 識 親 恩 重, 唯 有 那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牽 掛 呀, 才 下 眉 頭, 又 上 心 頭 多 少 父 母 為 子 女 牽 掛, 多 少 父 母 望 子 成 龍 望 女 成 鳳, 再 辛 苦 也 要 成 就 孩 子 有 更 好 的 發 展 反 觀 孩 子 呢? 有 多 少 人 能 真 正 體 會 到 父 母 之 恩 啊! 有 用 同 等 的 心 來 回 報 嗎? 相 反 的, 孩 子 不 知 父 母 恩 不 受 父 母 的 管 教, 用 瞋 怒 的 聲 色 態 度 對 待 父 母, 就 好 像 用 針 刺 著 父 母 的 心, 而 父 母 的 心 就 像 針 包 一 樣, 無 聲 地 忍 受 著 在 花 蓮 慈 院 曾 經 有 個 個 案 : 不 務 正 業 的 兒 子 向 母 親 討 錢, 因 為 母 親 沒 錢, 一 怒 之 下 砍 了 她 三 十 多 刀 躺 在 病 床 上 的 母 親 臉 上 滿 是 憂 愁, 她 不 是 在 擔 心 自 己 的 生 命 安 危, 而 是 記 掛 著 孩 子 會 不 會 因 此 被 判 刑 受 罰? 最 近, 有 一 位 母 親 去 監 獄 探 望 兒 子, 在 途 中 發 生 嚴 重 車 禍, 送 到 慈 院 急 救 後, 醫 師 發 出 病 危 通 知 消 息 傳 到 獄 所, 獄 方 特 別 通 融 這 位 受 刑 人 到 醫 院 看 他 母 親 這 個 孩 子 被 刑 警 一 左 一 右 地 看 守 著, 手 銬 腳 鍊 鎖 得 十 分 嚴 密, 走 進 加 護 病 房 腳 鍊 拖 在 地 板 上 的 聲 音 劃 破 了 加 護 病 房 的 寧 靜, 每 一 個 聲 響 都 敲 痛 了 人 心, 也 把 慈 母 的 心 都 給 絞 碎 了 看 著 母 親 在 生 死 邊 緣 垂 危, 孩 子 悔 過 了, 但, 會 不 會 太 遲 了 呢? 因 為 他 再 也 喚 不 醒 媽 媽 了 父 母 的 恩 情 重 如 山 深 如 海, 但 是 有 多 少 人 能 體 會 到 這 層 道 理 呢? 因 此, 佛 陀 宣 說 父 母 恩 重 難 報 經, 讓 人 人 能 知 恩 報 恩 父 母 所 求 不 多, 只 希 望 孩 子 平 安 順 利 長 大 端 正 行 誼, 走 人 生 正 軌, 將 來 對 社 會 有 所 貢 獻 ; 為 人 子 女 者 能 自 愛, 就 是 回 報 親 恩 父 母 恩 重 難 報 經 音 樂 劇 已 經 在 全 省 巡 迴 演 出 了, 無 論 你 們 現 在 是 老 是 少 為 人 父 母 子 女, 無 論 父 母 是 否 健 在, 多 去 看 看 去 聽 聽, 喚 起 心 中 對 父 母 的 尊 敬 以 及 對 父 母 的 反 哺 之 恩 請 大 家 要 多 用 心! ( 九 十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至 七 月 五 日 講 於 靜 思 精 舍 編 輯 組 恭 錄 ) 45
46 佛 教 慈 濟 基 金 會 桃 園 區 教 師 聯 誼 會 慈 濟 教 師 聯 誼 會 成 立 於 1992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一 群 滿 懷 愛 心 的 教 師, 以 及 社 教 機 構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在 上 人 慈 悲 喜 捨 的 精 神 感 召 下, 發 願 以 菩 薩 的 智 慧 和 媽 媽 的 愛 心, 在 校 園 種 下 美 善 的 種 子 慈 濟 教 師 聯 誼 會 的 宗 旨 是 研 討 慈 濟 人 文 精 神, 融 入 教 學 活 動 中, 以 淨 化 校 園, 祥 和 社 會 為 目 標 成 員 從 成 立 之 初 的 一 千 五 百 位, 到 目 前 已 逾 兩 萬 人 平 時 的 共 修 活 動, 舉 凡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精 神 研 習 會 教 師 一 日 精 進 淨 溪 淨 山 植 樹 學 佛 營 教 師 茶 會 藝 文 競 賽 寫 生 比 賽 居 家 關 懷 骨 髓 捐 贈 活 動 愛 心 義 賣 活 動, 及 至 慈 院 當 志 工 回 花 蓮 本 會 尋 根 等 等, 提 供 了 老 師 們 另 一 種 進 修 人 生 學 分 的 管 道 本 著 先 教 育 自 己 而 後 才 能 教 人 的 理 念, 慈 濟 教 師 不 斷 的 追 求 善 法 和 善 的 教 育, 並 運 用 智 慧 將 靜 思 語 融 入 教 學, 多 年 來 在 全 省 推 動 各 項 活 動, 拉 近 師 親 生 間 的 距 離, 激 盪 了 教 學 創 意, 更 活 絡 社 區 民 眾 之 間 的 感 情 教 聯 會 並 編 纂 自 幼 兒 延 伸 至 國 中 教 育 的 教 材 大 愛 引 航 靜 思 語 教 學, 提 供 教 育 工 作 者 更 美 善 更 活 潑 生 動 的 教 材 與 教 案 ; 另 外, 每 年 出 版 生 命 教 育 暨 靜 思 語 教 學 輔 助 教 材 愛 的 希 望, 以 及 生 命 的 美 學 供 大 專 院 校 師 生 參 讀 使 用 經 由 巡 迴 研 討 會 的 推 廣, 靜 思 語 教 材 在 台 灣 和 星 馬 美 加 地 區 受 到 老 師 們 的 普 遍 歡 迎 做 好 事 不 能 少 我 一 人, 做 壞 事 不 能 多 我 一 人 這 句 靜 思 語, 讓 一 位 經 常 流 連 電 玩 店 的 小 學 生 從 此 戒 掉 壞 習 慣 伸 個 手 彎 個 腰, 把 別 人 不 要 的 福 撿 回 來 這 句 話 鼓 勵 了 學 生 歡 喜 做 環 保 也 有 老 師 用 愛 喚 回 了 經 常 逃 學 的 孩 子, 學 期 末 時, 學 生 在 感 恩 卡 上 寫 道 : 謝 謝 您 把 我 從 魔 鬼 手 中 救 回 來! 甚 至, 有 一 對 經 常 吵 架 的 父 母, 居 然 聽 到 兒 子 說 : 話 多 不 如 話 少, 話 少 不 如 話 好 口 說 好 話 如 吐 蓮 花, 口 說 壞 話 如 吐 毒 蛇, 讓 家 長 驚 愕 莫 名, 即 刻 停 止 吵 架 教 育 不 只 是 職 業, 而 是 志 業 ; 老 師 不 僅 教 書, 更 要 會 教 心 慈 濟 教 聯 會 的 老 師 們, 專 注 的 把 心 用 在 學 生 身 上, 虔 誠 的 在 自 己 的 崗 位 上, 用 身 教 來 教 育, 不 只 當 經 師, 更 發 願 要 做 個 起 而 行 的 人 師, 期 望 在 宇 宙 的 學 堂 裡, 交 出 一 份 漂 亮 的 人 生 成 績 單 如 果 您 認 同 這 樣 的 理 念, 請 與 我 們 聯 絡 : 轉
47 佛 教 慈 濟 基 金 會 桃 園 區 教 師 聯 誼 會 活 動 日 程 表 ( ) 活 動 名 稱 時 間 日 期 地 點 每 個 月 每 星 期 一 9/5 9/12 9/26 10/3 10/17 桃 園 支 會 上 午 :8:30 11:10 10/24 10/31 11/7 11/14 大 愛 媽 媽 成 長 班 親 子 成 長 班 幹 部 會 議 讀 書 會 共 修 親 子 成 長 班 輔 導 員 共 修 靜 思 語 教 學 研 討 團 康 手 語 共 修 北 區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每 個 月 每 星 期 五 上 午 :8:30 11:10 每 個 月 雙 週 星 期 五 上 午 :8:30 11:10 每 個 月 第 二 個 星 期 六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1:30 5:00 每 個 月 第 三 個 星 期 日 上 午 :8:30 11:30 每 個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三 晚 上 7:30 9:30 每 個 月 第 二 個 星 期 二 晚 上 7:30 9:30 每 個 月 第 二 個 星 期 三 晚 上 7:30 9:30 每 個 月 第 四 個 星 期 日 ( 全 日 )8:30 17:00 11/21 11/28 12/5 12/12 12/19 9/9 9/16 9/23 10/7 10/14 10/21 10/28 11/4 11/11 11/18 11/25 12/2 12/9 12/16 大 業 園 區 桃 鶯 共 修 處 9/9 9/23 10/14 10/28 蘆 竹 共 修 處 11/11 11/25 12/9 12/23 9/10 10/15 11/12 12/10 桃 園 支 會 95 年 3/11 4/8 5/13 6/10 桃 鶯 共 修 處 9/25 10/15 11/19 12/17 大 園 共 修 處 95 年 3/19 4/16 5/21 6/18 蘆 竹 共 修 處 9/7 10/5 11/2 12/7 95-1/4 桃 園 支 會 9/13 10/11 11/8 12/13 桃 園 支 會 9/14 10/12 11/9 12/14 桃 園 支 會 9/25 10/23 11/27 12/25 台 北 分 會 或 松 山 聯 絡 處 北 區 種 子 大 愛 媽 媽 研 習 每 個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二 9:00 14:00 9/6 10/4 11/1 12/6 台 北 分 會 大 愛 引 航 巡 迴 研 討 會 8 : 00 12:00 ( 半 天 ) 10/01 ( 六 ) 11/19 ( 六 ) 10/01( 青 溪 國 小 ) 11/19( 大 忠 國 小 ) 郭 誘 雪 ( )[email protected] 靜 思 語 : 陳 彩 玉 ( ) c @yahoo.com.tw 用 歡 喜 心 去 付 出, 用 感 恩 心 去 投 入 劉 美 嬌 ( ) [email protected] 知 道 有 來 春, 所 以 留 著 來 春 穀 ; 王 華 珠 ( ) [email protected] 知 道 有 來 生, 自 然 修 取 來 生 福 ; 蔡 金 腰 ( ) z @yahoo.com.tw 勤 種 菩 提 種, 自 然 有 好 結 果 * 介 壽 國 中 校 園 關 懷 : 每 月 雙 週 星 期 四 下 午 ( 與 和 氣 四 組 隊 配 合 ) * 週 三 下 午 進 校 園 做 靜 思 語 教 學 研 習 : 已 申 請 有 山 頂 國 小 大 有 國 小 南 門 國 小 龍 安 國 小 * 大 愛 媽 媽 晨 光 進 校 園 說 故 事 : 已 有 十 五 個 學 校 * 配 合 人 醫 會 關 懷 活 動 : 兒 童 之 家 宏 化 育 幼 院 少 年 輔 育 院 47
48 靜 思 語 教 學 證 嚴 法 師 的 靜 思 語 妙 法 深 邃 淺 白, 容 易 落 實 於 生 活 之 中, 彌 補 當 前 道 德 教 育 的 不 足 1992 年 成 立 慈 濟 教 師 聯 誼 會, 努 力 在 校 園 中 推 動 靜 思 語 教 學 以 提 升 師 道 並 淨 化 學 生 心 靈 靜 思 語 教 學 的 涵 意 教 師 定 期 在 適 當 的 時 機, 送 給 學 生 一 句 靜 思 語, 以 團 體 研 討 與 個 人 靜 思 的 方 法 式, 鼓 勵 學 生 與 家 長 共 同 分 享 心 得 並 在 行 為 上 真 正 實 踐 使 學 生 對 父 母 師 長 及 周 遭 的 人 能 知 恩 感 恩 與 報 恩, 在 潛 移 默 化 中 逐 漸 變 化 氣 質, 啟 發 良 能 與 慈 悲 心, 更 進 一 步 能 達 成 關 懷 社 會 淨 化 社 會 的 教 學 目 標 靜 思 語 教 學 法 靜 思 語 教 學 的 方 法 很 多, 可 以 透 過 定 時 教 學 或 各 科 聯 課 教 學, 加 強 以 靈 活 運 用 以 下 都 是 很 多 老 師 常 用 的 方 式, 請 您 參 考 一 給 家 長 的 一 封 信, 溝 通 家 長 意 見 二 電 話 聯 絡, 報 告 孩 子 的 優 良 表 現 三 親 師 互 動, 請 家 長 籌 組 班 親 會 子 五 教 室 情 境 布 置, 公 布 靜 思 語 子 四 愛 的 教 育, 多 以 好 話 鼓 勵 與 關 懷 孩 六 善 用 家 庭 聯 絡 簿, 請 家 長 多 鼓 勵 孩 七 舉 辦 訪 貧 殘 障 機 構 之 居 家 關 懷 活 動 八 舉 辦 愛 心 撲 滿 義 賣 活 動 九 舉 辦 親 子 漫 畫 寫 作 剪 貼 作 業 活 動 十 每 日 規 定 親 子 互 動 家 庭 作 業 十 一 寫 日 記, 撰 寫 靜 思 心 得 十 二 角 色 扮 演 活 動 十 三 每 週 一 星 活 動 十 四 舉 辦 慶 生 感 恩 會 十 五 愛 心 存 款 簿 活 動 十 六 製 作 靜 思 語 卡 片 十 七 觀 賞 錄 音 帶 錄 影 帶 十 八 感 人 故 事 分 享 十 九 舉 辦 班 級 資 源 回 收 活 動 二 十 舉 辦 家 庭 聚 會 活 動 48
49 大 愛 媽 媽 成 長 教 室 為 何 要 成 立? 一 宗 旨 : 證 嚴 上 人 慈 示 : 要 社 會 祥 和, 天 下 無 災 難, 必 須 從 淨 化 人 心 開 始 做 起 老 師 心 父 母 心 應 宛 如 火 車 雙 軌 一 樣, 合 心 和 氣 互 愛 協 力 共 同 為 教 育 做 奉 獻 及 努 力, 如 此 孩 子 自 然 有 一 美 好 的 教 育 園 地, 故 期 許 老 師 及 父 母 能 互 相 砥 礪 互 相 學 習 互 相 成 長 二 活 動 目 標 : 願 以 媽 媽 心, 心 心 相 傳 口 說 好 話, 身 行 好 事, 心 發 好 願 之 善 行 帶 動 媽 媽 能 在 校 園 晨 光 時 間, 以 靜 思 語 故 事 來 傳 揚 道 德 教 育, 以 大 愛 之 心 引 導 孩 子 能 自 愛 愛 人 感 恩 善 解, 期 能 為 淨 化 人 心 祥 和 社 會 盡 一 分 心 力 三 活 動 內 容 : 靜 思 語 故 事 手 語 團 康 慈 濟 人 文 生 命 教 育 讀 書 會 親 職 教 育 四 活 動 對 象 : 各 校 愛 心 媽 媽 班 親 會 媽 媽 歡 喜 參 與 者 五 活 動 地 點 : 桃 園 支 會 大 業 園 區 桃 鶯 共 修 處 蘆 竹 共 修 處 我 們 為 什 麼 要 辦 靜 思 語 教 學 巡 迴 研 討 會 活 動? 一. 宗 旨 : 慈 濟 的 教 育 是 秉 持 慈 悲 喜 捨 誠 正 信 實 重 視 倫 理 尊 重 生 命 的 信 念, 將 大 愛 融 入, 做 為 提 振 教 育 的 中 心 思 想 在 時 代 變 遷, 價 值 觀 不 定, 造 成 社 會 失 序 的 情 況 下, 青 少 年 問 題, 家 庭 問 題 層 出 不 窮 證 嚴 上 人 愷 切 的 指 示 : 教 育 要 以 真 愛 啟 發 學 生 的 本 性, 才 能 提 升 他 們 的 品 德 修 養, 並 突 破 困 境, 達 成 良 好 的 教 育 目 標 希 望 老 師 們 個 個 都 是 耕 耘 心 田 的 農 夫, 期 盼 善 得 種 子 發 芽 茁 壯, 校 園 處 處 真 善 美 二. 研 討 主 題 1. 人 文 是 教 育 之 本 慈 濟 人 文 課 本 : 首 重 在 如 何 敬 重 他 人, 也 能 疼 愛 自 己 2. 大 愛 引 航 教 學 指 引 ( 一 )--- 如 何 做 好 靜 思 語 教 學 ( 二 )--- 如 何 使 用 靜 思 語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3. 慈 悲 是 大 愛 的 家 大 愛 全 記 錄 : 真 實 個 案 體 驗 生 命, 見 證 生 命 三. 參 加 對 象 : 學 校 老 師 或 家 長 及 社 區 人 士 皆 可 參 加 教 師 聯 誼 會 社 區 親 子 成 長 班 一. 活 動 目 標 1. 藉 由 活 潑 生 動 的 團 康 親 職 教 育, 增 進 親 子 間 的 溫 馨 互 動 2. 將 慈 濟 的 美 善, 經 由 靜 思 語 教 學 課 程, 深 植 孩 子 們 的 心 田, 一 起 力 行 三 好 3. 透 過 慈 濟 人 文 課 程 個 案 分 享, 邀 約 家 長 們 一 起 來 當 人 間 菩 薩 植 福 田 4. 以 生 命 教 育 環 保 教 育, 帶 動 社 區 親 子 守 護 生 命 守 護 健 康 守 護 愛, 共 同 做 大 地 的 園 丁 二. 活 動 內 容 : 歡 樂 團 康 手 語 教 學 靜 思 語 教 學 靜 思 語 創 意 教 學 親 職 教 育 人 際 關 係 人 文 課 程 生 命 教 育 自 然 之 美 - 戶 外 教 學 等 49
50 ( 一 ) 諮 商 輔 導 服 務 *** 桃 園 縣 張 老 師 中 心 之 服 務 功 能 簡 介 *** 張 老 師 在 本 縣 設 置 二 個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每 中 心 備 有 三 條 輔 導 專 線 二 間 晤 談 室, 且 各 有 六 十 位 受 過 250 小 時 嚴 格 專 業 訓 練 暨 充 滿 愛 心 的 義 務 張 老 師 參 與 服 務, 透 過 電 話 晤 談 函 件 訪 視 轉 介 等 服 務 方 式, 每 年 輔 導 超 過 一 萬 人 次 ( 二 )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透 過 座 談 演 講 研 習 營 及 團 體 活 動 等 方 式, 關 心 各 族 群 各 年 齡 層, 傳 達 正 確 的 心 理 衛 生 健 康 預 防 概 念, 每 年 服 務 超 過 兩 萬 五 千 人 次 ( 三 )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透 過 研 習 營 親 職 講 座 親 子 活 動 及 團 體 活 動 等 方 式, 提 供 青 少 年 及 家 長 重 視 親 職 教 育 的 機 會, 以 建 立 和 諧 美 滿 幸 福 的 家 庭 ( 四 ) 心 理 學 苑 終 身 學 習 定 期 舉 辦 自 我 探 索 兩 性 情 感 人 際 溝 通 壓 力 調 適 情 緒 管 理 等 工 作 坊 及 研 習 團 體,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自 我 成 長 及 潛 能 開 發 的 機 會 ( 五 )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每 年 辦 理 義 務 張 老 師 儲 備 訓 練, 及 各 項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會, 亦 接 受 相 關 學 校 機 構 等 單 位 委 託 辦 理 訓 練, 培 養 輔 導 人 才 ( 六 ) 休 閒 生 活 教 育 辦 理 寒 暑 期 休 閒 活 動 及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提 倡 正 當 的 休 閒 活 動 及 探 索 教 育 課 程 ( 七 )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張 老 師 一 直 以 關 心 及 服 務 青 少 年 為 職 志, 將 輔 導 實 務 工 作 上 的 推 行 模 式 與 理 論 知 識 結 合, 進 行 青 少 年 之 相 關 專 題 研 究 或 獎 助 有 關 青 少 年 輔 導 專 題 研 究 ( 八 )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每 年 針 對 生 活 適 應 困 難 之 高 關 懷 國 中 生 舉 辦 青 少 年 自 我 挑 戰 營 及 入 校 辦 理 各 項 青 少 年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落 實 青 少 年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 九 ) 專 案 委 託 服 務 方 案 1. 縣 政 府 委 託 經 營 之 南 區 青 少 年 活 動 中 心 諮 商 輔 導 業 務 2. 縣 政 府 委 託 之 強 制 性 親 職 教 育 專 案 50
51 * 桃 園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 張 老 師 輔 導 專 線 : 行 政 電 話 : 傳 真 : 聯 絡 地 址 : 桃 園 市 成 功 路 二 段 7 號 7 樓 電 子 郵 件 :[email protected]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六 *** 桃 園 縣 張 老 師 中 心 聯 絡 方 式 *** 下 午 1:30-5:00 晚 上 6:00-9:00 * 輔 導 專 線 簡 撥 碼 :1980 * 張 老 師 全 球 資 訊 網 : * 聯 絡 人 : 專 任 張 老 師 吳 怡 君 小 姐 吳 美 慧 小 姐 * 中 壢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 張 老 師 輔 導 專 線 : 行 政 電 話 : 傳 真 : 聯 絡 地 址 : 平 鎮 市 延 平 路 一 段 168 號 A 棟 3 樓 電 子 郵 件 :cyc @yahoo.com.tw 服 務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六 下 午 1:30-5:00 晚 上 6:00-9:00 * 輔 導 專 線 簡 撥 碼 :1980 * 張 老 師 全 球 資 訊 網 : * 聯 絡 人 : 專 任 張 老 師 熊 慧 中 小 姐 黃 美 越 小 姐 51
52 桃 園 縣 張 老 師 中 心 委 辦 研 習 活 動 申 請 單 申 請 單 位 地 址 聯 絡 人 先 生 小 姐 部 門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傳 真 課 程 地 點 課 程 要 點 課 程 主 題 性 質 演 講 工 作 坊 小 團 體 動 機 與 期 待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時 分 對 象 背 景 人 數 男 人 女 人 共 計 : 人 年 齡 層 已 婚 % 未 婚 % 教 育 程 度 研 習 場 地 室 內 室 外 可 提 供 器 材 講 綱 需 要 不 需 要 講 師 學 經 歷 需 要 不 需 要 鐘 點 費 元 小 時 = 元 交 通 費 元 次 = 元 代 辦 行 政 費 元 總 計 元 付 款 方 式 現 金 支 票 收 據 抬 頭 : 付 款 交 通 自 行 前 往 有 安 排 停 車 位 專 車 接 送 52
53 備 註 請 詳 細 填 妥 上 述 資 料 本 中 心 將 儘 速 為 您 處 理 並 保 留 申 請 核 准 與 否 之 權 利 如 需 講 師 自 行 前 往, 請 附 上 交 通 路 線 圖 資 料 本 申 請 單 請 於 活 動 前 四 週 傳 真 至 張 老 師 中 心 以 利 作 業 安 排 承 辦 人 ( ) :( ) 黃 美 越 小 姐 53
54 救 國 團 桃 園 縣 張 老 師 中 心 1980 服 務 專 線 義 務 張 老 師 儲 備 訓 練 招 生 簡 章 一 目 的 : 1. 增 進 個 人 自 我 瞭 解, 自 我 探 索 之 能 力 進 而 促 進 自 我 成 長 2. 增 進 輔 導 知 能, 推 廣 輔 導 概 念 與 做 法 3. 儲 備 1980 服 務 專 線 的 義 務 張 老 師 二 報 名 資 格 :( 報 名 時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1. 大 專 程 度 以 上, 畢 業 工 作 滿 一 年 以 上 之 社 會 人 士 2. 大 學 各 科 系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上 之 學 生 大 四 男 生 無 兵 役 問 題 空 中 大 學 學 生 修 滿 80 個 學 分 以 上 者 3. 輔 導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且 目 前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者 提 出 學 歷 及 工 作 證 明, 可 抵 免 第 一 階 段 之 大 課 程, 只 需 從 第 一 階 段 之 自 我 探 索 團 體 開 始 ( 本 中 心 保 留 抵 免 與 否 之 權 利, 請 於 報 名 前 來 電 詢 問 確 認 ) 4. 強 力 邀 請 可 於 白 天 及 周 六 服 務 之 熱 心 人 員 共 襄 盛 舉! 三 訓 練 方 式 :(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各 階 段 受 訓 期 滿, 皆 可 獲 教 師 研 習 時 數 與 終 身 學 習 認 證 ) 1.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 依 實 際 公 告 為 主, 本 中 心 保 留 課 程 異 動 之 權 利 ) 訓 練 課 程 名 稱 上 課 日 期 < 第 一 階 段 > 自 我 探 索 暨 輔 導 知 能 基 礎 研 習 課 程 時 間 : ~ 方 式 : 輔 導 初 階 課 程 36 小 時 自 我 探 索 團 體 30 小 時 < 第 二 階 段 > 諮 商 技 巧 實 務 研 習 訓 練 時 間 : ~ 方 式 : 輔 導 進 階 課 程 21 小 時 諮 商 技 巧 演 練 團 體 30 小 時 54 < 第 三 階 段 > 諮 商 策 略 實 務 見 習 訓 練 時 間 : ~ 方 式 : 輔 導 進 階 課 程 30 小 時 諮 商 策 略 演 練 團 體 36 小 時 實 務 見 習 小 時 2. 備 註 : (1) 大 課 程 採 集 中 授 課, 上 課 地 點 為 桃 園 縣 南 區 青 少 年 活 動 中 心 ( 平 鎮 市 延 平 路 一 段 168 號 A 棟 3 樓 ); 小 團 體 則 依 意 願 可 選 擇 桃 園 中 心 ( 桃 園 市 成 功 路 二 段 7 號 7 樓 ) 或 中 壢 中 心 ( 延 平 路 一 段 168 號 A 棟 3 樓 ) 上 課 (2) 輔 導 知 能 課 程, 每 月 上 課 兩 天 ( 假 日 隔 週 進 行 為 主 ), 時 間 為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而 小 團 體 以 及 見 習 為 每 週 上 課 一 次, 時 間 為 晚 間 六 點 半 至 九 點 半 四 甄 選 方 式 : 1. 訓 練 共 分 三 個 階 段, 每 個 階 段 結 束 均 實 施 甄 選, 合 格 者 邀 請 參 加 下 一 階 段 訓 練 各 階 段 缺 席 不 得 超 過 三 次 ( 九 小 時 )
55 2. 第 一 階 段 甄 選 通 過 不 克 立 即 進 入 下 一 階 段 者 可 保 留 資 格 兩 年, 期 間 可 從 第 二 階 段 繼 續 受 訓 ; 第 二 及 第 三 階 段 因 為 連 貫 課 程, 恕 無 法 保 留 五 報 名 時 間 : 即 日 起 至 94 年 10 月 25 日,60 人 依 報 名 繳 費 先 後 順 序 額 滿 為 止 六 報 名 及 繳 費 方 式 :( 採 親 自 報 名 及 通 訊 報 名 兩 種 ) 1. 親 自 報 名 : 請 攜 帶 學 歷 證 件 或 空 大 學 分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最 近 一 吋 半 身 照 片 兩 張 自 傳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至 以 下 各 點 繳 費 :(1) 南 區 青 少 年 活 動 中 心 ( 平 鎮 市 延 平 路 一 段 168 號 )(2) 桃 園 社 教 中 心 ( 桃 園 市 成 功 路 二 段 7 號 1 樓 )(3) 中 壢 社 教 中 心 ( 中 壢 市 元 化 路 218 號 )(4) 南 崁 社 教 中 心 ( 蘆 竹 鄉 中 正 路 346 號 2 樓 ) 2. 郵 寄 報 名 : 可 來 電 索 取 報 名 表, 至 郵 局 劃 撥 ( 戶 名 - 桃 園 青 年 月 刊 社 帳 號 ), 並 連 同 學 歷 證 件 或 空 大 學 分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最 近 一 吋 半 身 照 片 兩 張 自 傳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及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郵 寄 至 下 列 地 址 324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延 平 路 一 段 168 號 中 壢 張 老 師 收 ( 中 壢 張 老 師 中 心 電 話 : 傳 真 : cyc @yahoo.com.tw) 七 費 用 : 第 一 階 段 費 用 為 3500 元 ( 僅 參 加 自 我 探 索 團 體 者 1800 元 ), 全 職 學 生 2900 元, 儲 訓 舊 生 3100 元 ; 第 二 三 階 段 費 用 另 行 公 告 八 退 費 辦 法 : 開 課 三 天 前 通 知, 憑 收 據 可 退 70%; 開 課 後 十 五 天 內 可 退 50%; 逾 期 恕 不 退 費 九 備 註 : 1.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三 階 段 訓 練 之 學 員, 將 受 邀 請 擔 任 本 中 心 之 義 務 張 老 師, 從 事 1980 專 線 輔 導, 至 少 需 為 期 一 年, 每 週 值 班 兩 次, 每 次 四 小 時 義 張 採 一 年 一 聘 制, 每 年 年 終 須 經 考 核 合 格 始 予 續 聘 2. 服 務 滿 兩 年 後 可 培 訓 第 二 專 長, 青 少 年 自 我 挑 戰 營 中 輟 生 復 學 追 蹤 心 理 衛 生 推 廣 講 師 等 服 務 工 作 3. 服 務 滿 三 年 後, 可 培 訓 為 團 體 催 化 員 或 督 導 員, 參 與 帶 領 團 體 與 線 上 督 導 等 服 務 工 作 95 年 桃 園 縣 義 務 張 老 師 儲 備 訓 練 報 名 表 姓 名 性 別 生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 手 機 ) ( 傳 真 ) 通 訊 地 址 電 子 信 箱 曾 修 習 相 關 輔 導 課 程 及 學 分 專 長 如 何 得 知 課 程 訊 息 學 校 報 紙 傳 單 網 路 ( 請 註 明 : ) 其 他 ( 請 註 明 : ) 自 傳 以 及 參 加 動 機 : 備 註 1. 採 通 訊 報 名 者, 請 於 10 月 25 日 前 填 妥 報 名 表, 並 附 上 學 歷 證 件 或 空 大 學 分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最 近 一 吋 半 身 照 片 兩 張 自 傳 回 郵 信 封 及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寄 至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延 平 路 一 段 168 號, 中 壢 張 老 師 中 心 收 2. 本 中 心 將 於 10 月 20 日 前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請 準 時 於 指 定 時 間 報 到,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來 電 洽 詢, 電 話 , 熊 小 姐 ( 以 下 欄 位 由 承 辦 單 位 填 寫 ) 繳 費 金 額 收 據 號 碼 劃 撥 收 據 確 認 應 繳 交 證 件 : 學 生 證 畢 業 證 書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照 片 兩 張 回 郵 信 封 55
56 56 父 母 效 能 訓 練 團 體 主 辦 單 位 : 中 壢 張 老 師 中 心 活 動 場 次.. 第 一 場 次 : 10/4-11/22 每 星 期 二 , 南 區 青 少 年 活 動 中 心 第 二 場 次 : 10/4-11/22 每 星 期 二 , 桃 園 社 教 研 習 中 心 其 他 場 次 : 時 間 場 地 由 各 單 位 自 訂, 各 單 位 自 行 招 募 人, 即 派 師 資 授 課, 每 位 學 員 僅 需 負 擔 2000 元 整 研 習 費 用 講 師.. 本 團 體 皆 聘 請 由 全 程 參 與 與 並 通 過 鍾 思 嘉 教 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心 理 系 教 授 親 自 培 訓 的 父 母 效 能 系 統 訓 練 領 導 員, 並 有 多 年 授 課 與 帶 領 經 驗 之 講 師 擔 任 報 名 對 象.. 家 中 有 國 小 至 高 中 小 孩 之 父 母 報 名 人 數 人 ( 額 滿 為 止 ) 團 體 內 容 : 週 次 單 元 主 題 團 體 目 標 一 二 團 體 形 成 孩 子 的 民 主 態 度 瞭 解 孩 子 的 行 為 目 標 1. 成 員 彼 此 認 識 2. 團 體 規 範 訂 定 3. 澄 清 團 體 期 待 及 目 標 4. 單 元 主 題 討 論 1. 增 加 團 體 熟 悉 2. 孩 子 不 當 行 為 目 的 及 處 理 三 父 母 的 自 我 改 變 好 父 母 與 明 理 父 母 的 差 異 四 積 極 傾 聽 封 閉 式 傾 聽 開 放 式 傾 聽 五 問 題 所 有 權 問 題 所 有 權 與 處 理 原 則 我 訊 息 愛 要 怎 樣 說 六 鼓 勵 有 方 嘉 言 錄 七 自 然 與 合 理 的 行 為 結 果 處 罰 與 行 為 結 果 八 民 主 教 育 的 原 則 團 體 結 束 1. 團 體 回 饋 2. 團 體 統 整 與 回 饋 3. 問 卷 填 寫
57 報 名 需 知.. 本 次 團 體 將 進 行 由 政 大 鍾 思 嘉 教 授 指 導 主 持 的 專 案 研 究 計 畫, 團 體 成 員 需 事 先 同 意 本 次 相 關 研 究 前 測 後 測 及 其 他 配 合 事 項 報 名 費 用 元 ( 包 括 1500 元 保 證 金 與 500 元 教 材 費, 全 程 參 與 者 將 可 全 額 退 還 保 證 金, 此 次 活 動 由 讓 愛 遠 傳 沒 有 距 離 專 案 活 動 費 支 付 ) 報 名 方 式.. 請 填 寫 完 報 名 表 後 傳 真 到 本 中 心 傳 真 熱 線 : 繳 費 方 式 : 劃 撥 或 轉 帳 後 將 收 據 寫 上 姓 名 及 課 程 名 稱, 傳 真 到 本 中 心 1. 親 自 報 名.. 桃 園 中 心 桃 園 市 成 功 路 二 段 七 號 1 樓, 電 話 中 壢 中 心 中 壢 市 元 化 路 218 號 1 樓, 電 話 南 青 中 心 平 鎮 市 延 平 路 一 段 168 號 1 樓, 電 話 南 崁 中 心 蘆 竹 鄉 中 正 路 346 號 2 樓, 電 話 至 郵 局 劃 撥 繳 費 註 明 課 程 名 稱 後 把 收 據 連 同 報 名 表 傳 真 至 中 心 戶 名 桃 園 青 年 月 刊 社 帳 號 銀 行 電 匯 或 ATM 轉 帳.. 戶 名 / 中 國 青 年 救 國 團 直 屬 台 灣 省 桃 園 縣 團 務 指 導 委 員 會 銀 行 / 華 南 銀 行 平 鎮 分 行 代 號 008, 帳 行 * 洽 詢 電 話 : 黃 小 姐 * 傳 真 熱 線 : 父 母 效 能 系 統 訓 練 團 體 報 名 表 57
58 桃 園 縣 九 十 四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協 調 會 暨 青 少 年 社 會 輔 導 資 源 聯 繫 座 談 會 執 行 業 務 報 告 分 校 主 任 翁 崇 修 校 址 : 桃 園 縣 楊 梅 鎮 秀 才 路 919 號 電 話 :(03) 一 前 言 :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慈 輝 班 於 93 年 4 月 開 辦 以 來, 經 上 級 機 關 與 各 界 團 體 的 支 持 協 助, 並 在 歷 任 校 長 的 苦 心 經 營 之 下, 已 逐 漸 建 構 慈 輝 教 育 的 架 構 與 願 景 ;94 年 7 月 更 深 入 桃 園 復 興 鄉 山 區 招 收 家 境 清 寒 暨 家 庭 功 能 不 彰 之 原 住 民 學 生, 並 獲 得 桃 園 縣 政 府 原 住 民 行 政 局 暨 原 住 民 縣 議 員 林 信 義 先 生 肯 定 與 獎 勵 協 助, 確 實 照 顧 社 會 弱 勢 與 家 庭 變 故 的 國 中 學 齡 學 生 ; 以 住 宿 型 家 居 輔 導 方 式 溫 暖 每 個 缺 乏 被 愛 與 尊 重 的 幼 小 心 靈 秀 才 分 校 目 前 共 安 置 學 生 6 班 103 名 學 生, 雖 僅 為 開 辦 第 三 年, 學 生 人 數 已 排 名 全 省 十 所 慈 輝 班 第 二 ( 僅 次 於 嘉 義 縣 民 和 國 中 慈 輝 班 ), 較 前 年 同 期 4 班 66 名 去 年 同 期 5 班 91 人, 逐 年 增 班 成 長, 可 見 學 生 安 置 秀 才 分 校 後 之 適 應 狀 況 與 學 行 表 現 普 遍 獲 得 桃 園 縣 市 國 中 小 暨 家 長 的 肯 定, 相 信 接 受 慈 輝 班 教 育 的 學 生 一 樣 能 獲 得 充 分 紮 實 的 基 本 學 力, 並 進 一 步 擴 展 多 樣 豐 富 的 生 活 技 能 與 社 團 興 趣, 迎 向 美 好 有 希 望 的 生 涯 發 展 儘 管 秀 才 分 校 九 十 三 年 八 月 曾 遭 逢 艾 莉 風 災 之 害, 校 內 土 石 流 橫 行 宿 舍 與 技 藝 教 室 結 構 一 度 岌 岌 可 危, 但 在 長 官 ( 縣 議 員 周 玉 琴 桃 園 縣 教 育 局 國 教 課 廖 課 長 特 幼 課 王 課 長 楊 梅 鎮 公 所 尹 主 任 秘 書 ) 與 各 方 團 體 (269 炮 兵 營 國 軍 弟 兄 楊 梅 鎮 後 備 軍 人 服 務 處 ) 支 持 支 援 下, 很 快 的 進 行 搶 修 工 程, 維 護 了 校 園 暫 時 的 安 全 保 障 ; 後 來 更 接 受 行 政 院 之 經 費 補 助, 隨 即 進 行 艾 莉 風 災 復 建 工 程, 並 於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底 完 工, 已 提 昇 校 園 整 體 防 災 抗 害 功 能, 更 能 確 保 學 生 住 宿 與 學 習 環 境 的 安 全 品 質 整 體 而 言, 秀 才 分 校 已 逐 漸 邁 向 穩 定 發 展 的 方 向, 校 內 全 體 同 仁 也 都 能 配 合 政 府 照 顧 弱 勢 家 庭 與 族 群 的 美 意, 以 身 為 人 父 人 母 之 無 條 件 付 出 關 懷 的 心 境, 日 以 繼 夜 陪 伴 教 育 這 群 特 殊 遭 遇 的 小 孩, 我 們 期 許 在 健 全 的 慈 輝 教 育 制 度 下, 貧 窮 與 不 幸 家 庭 的 小 孩 受 教 權 都 能 像 一 般 家 庭 的 孩 子 獲 得 相 同 的 尊 重 與 安 排, 或 許 上 天 給 了 他 們 不 公 平 的 起 跑 點, 但 在 社 會 公 義 所 建 構 的 教 育 希 望 工 程 中, 只 要 他 們 肯 努 力 堅 持 學 習 不 懈 怠, 一 樣 有 機 會 編 織 屬 於 自 己 的 璀 璨 光 明 未 來! 二 學 校 現 況 : ( 一 ) 人 員 編 制 : 1. 教 師 : 分 校 主 任 一 名, 行 政 組 長 四 名, 導 師 六 名, 專 任 老 師 六 名, 合 計 十 七 名 2. 幹 事 : 一 名 3. 護 理 師 : 一 名 4. 心 輔 員 : 一 名 ( 新 增 ) 58
59 5. 社 工 員 : 一 名 ( 新 增 ) 6. 約 聘 住 宿 生 管 理 員 : 男 二 名, 女 二 名, 合 計 四 名 7. 臨 時 工 友 : 一 名 8. 約 聘 校 警 : 三 名 9. 替 代 役 男 : 一 名 ( 二 ) 學 生 狀 況 : 1. 人 數 :6 班 103 人 ( 包 括 原 住 民 學 生 41 名, 涵 蓋 泰 雅 布 農 與 阿 美 三 族 ) 2. 分 布 : 來 自 桃 園 縣 12 個 鄉 市 鎮 ( 如 表 一 ), 並 包 含 外 縣 市 學 生 10 名 桃 園 市 8 大 園 鄉 0 中 壢 市 6 龜 山 鄉 5 平 鎮 市 12 龍 潭 鄉 6 八 德 市 2 新 屋 鄉 2 大 溪 鎮 3 觀 音 鄉 1 楊 梅 鎮 18 復 興 鄉 27 蘆 竹 鄉 3 外 縣 市 10 表 一 3. 全 年 度 接 受 社 福 單 位 緊 急 安 置 學 生 8 名, 發 揮 適 時 收 容 的 慈 愛 精 神 4. 畢 業 生 15 名, 原 來 全 為 中 輟 復 學 生, 經 秀 才 老 師 輔 導, 重 拾 就 學 興 趣, 全 部 進 入 私 立 高 中 職 技 職 班 繼 續 升 學 ( 三 ) 學 生 狀 況 分 析 : 目 前 學 生 來 源 主 要 背 景 屬 性 為 家 庭 變 故 與 中 輟 復 學 者, 另 外 有 部 份 為 行 為 偏 差 與 不 幸 少 女 ( 如 表 二 ), 安 置 屬 性 符 合 慈 輝 班 精 神 安 置 屬 性 行 為 偏 差 中 輟 復 學 家 庭 變 故 不 幸 少 女 總 計 人 數 表 二 三 課 程 特 色 : 秀 才 分 校 目 前 課 程 主 要 分 一 般 學 業 課 程 技 藝 課 程 與 社 團 活 動, 除 落 實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外, 技 藝 與 社 團 課 程 在 一 年 多 的 運 作 下, 課 程 結 構 已 趨 完 整, 選 擇 項 目 也 呈 現 多 樣 活 潑 氣 象 ( 如 表 三 ), 充 分 提 供 學 生 生 涯 探 索 與 適 性 發 展 機 會, 詳 細 課 程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在 一 般 學 業 課 程 方 面, 依 照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排 課, 實 施 領 域 教 學, 授 課 時 數 完 整 59
60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09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年 班 課 表 五 四 三 二 一 社 會 藝 術 與 人 文 數 學 自 主 學 習 班 週 會 社 會 健 康 與 體 育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社 會 數 學 綜 合 活 動 藝 術 與 人 文 英 語 國 文 數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國 文 技 藝 選 修 國 文 技 藝 選 修 綜 合 活 動 國 文 技 藝 選 修 生 命 教 育 技 藝 選 修 綜 合 活 動 藝 術 與 人 文 技 藝 選 修 生 命 教 育 技 藝 選 修 健 康 與 體 育 補 救 教 學 生 命 教 育 社 團 活 動 補 救 教 學 國 文 社 區 服 務 社 團 活 動 社 區 服 務 文 學 賞 析 英 語 社 團 活 動 團 體 輔 導 文 學 賞 析 英 語 社 團 活 動 團 體 輔 導 早 修 0730~0825 第 一 節 0825~0910 第 二 節 0915~1000 第 三 節 1015~1100 第 四 節 1105~1150 午 休 1150~1320 第 五 節 1320~1405 第 六 節 1410~1455 第 七 節 1500~1545 第 八 節 1605~1650 第 九 節 1655~1740 晚 餐 1740~1830 第 十 節 1830~1915 第 十 一 節 1920~2005 表 三 ( 二 ) 在 技 藝 課 程 方 面, 規 劃 於 每 週 二 四 下 午 第 5-7 節 ( 如 表 三 ), 包 含 六 類 十 班 ( 如 表 四 ), 學 生 可 依 個 人 性 向 及 程 度 自 由 選 修 桃 園 縣 立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技 藝 課 程 總 表 星 期 節 次 課 程 名 稱 性 質 時 數 二 5-7 陶 藝 ( 一 ) 初 級 3 二 5-7 美 容 美 髮 ( 一 ) 初 級 3 二 5-7 餐 飲 ( 一 ) 初 級 3 二 5-7 汽 車 修 護 ( 一 ) 初 級 3 二 5-7 園 藝 初 級 3 四 5-7 電 機 初 級 3 四 5-7 美 容 美 髮 ( 二 ) 進 階 3 四 5-7 餐 飲 ( 二 ) 進 階 3 四 5-7 汽 車 修 護 ( 二 ) 進 階 3 四 5-7 園 藝 初 級 3 表 四 60
61 ( 三 ) 而 社 團 活 動 方 面, 規 劃 於 每 週 二 下 午 第 8-11 節 ( 如 表 三 ), 包 含 九 類 十 班 ( 如 表 五 ), 學 生 可 依 個 人 興 趣 自 由 選 修 桃 園 縣 立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社 團 課 程 總 表 星 期 節 次 課 程 名 稱 性 質 時 數 二 8-9 有 氧 舞 蹈 ( 一 ) 肢 體 動 覺 2 二 8-9 手 工 藝 生 活 技 能 2 二 8-9 合 唱 團 團 體 表 達 2 二 8-9 網 頁 製 作 資 訊 能 力 2 二 8-9 急 救 護 理 健 康 寶 健 2 二 花 鼓 社 區 民 俗 2 二 有 氧 舞 蹈 ( 二 ) 肢 體 動 覺 2 二 手 語 生 命 教 育 2 二 民 歌 賞 析 文 學 表 達 2 二 樂 團 樂 性 發 展 2 表 五 此 外, 也 於 歲 末 辦 理 班 際 聖 誕 節 教 室 佈 置 暨 英 語 歌 謠 感 恩 活 動, 藉 此 機 會 邀 請 曾 經 協 助 秀 才 發 展 關 心 秀 才 學 生 的 單 位 及 個 人 參 與, 讓 學 生 學 習 感 恩 感 謝, 了 解 付 出 之 美, 並 有 機 會 練 習 外 語, 提 昇 語 文 能 力, 而 感 受 濃 濃 節 慶 歡 樂 氣 氛 四 輔 導 作 為 : ( 一 ) 新 生 家 訪 : 所 有 學 生 ( 包 括 一 般 安 置 與 緊 急 安 置 ) 皆 由 學 校 親 自 家 庭 訪 問, 本 年 度 申 請 一 般 安 置 學 生 61 名, 緊 急 安 置 學 生 8 名, 合 計 69 名, 不 管 距 離 遠 近 ( 包 括 復 興 鄉 山 區 暨 外 縣 市 ) 皆 完 成 家 庭 訪 問 及 詳 細 資 料 記 錄 ( 二 ) 認 輔 個 案 : 1. 所 有 學 生 皆 為 認 輔 對 象, 由 導 師 與 住 宿 生 管 理 員 擔 任 學 生 第 一 線 輔 導 人 員 2. 遇 有 特 殊 行 為 及 心 理 需 要 同 學, 由 第 一 線 輔 導 人 員 告 知 輔 導 組, 安 排 個 別 輔 導 老 師 ( 每 班 皆 有 一 名 專 門 老 師 可 接 受 學 生 一 週 二 堂 的 約 談 : 包 含 心 輔 員 替 代 役 男 心 理 師 社 工 員 觀 護 員 少 年 隊 ) 進 行 輔 導 3. 本 認 輔 計 劃 由 新 生 入 學 後 開 始 實 施, 逐 步 建 立 起 所 有 學 生 的 輔 導 資 料, 並 由 輔 導 組 收 集 保 管 所 有 輔 導 紀 錄 ( 三 ) 單 位 轉 銜 輔 導 : 1. 若 學 生 需 要 其 他 單 位 ( 醫 療 社 政 原 學 籍 學 校 ) 資 源 協 助, 由 輔 導 組 ( 包 含 社 工 員 及 心 輔 員 ) 統 籌 聯 繫 2. 可 暫 回 原 學 籍 學 校 ( 或 其 他 安 置 機 構 ) 就 讀 ( 或 安 置 ), 待 心 理 狀 況 調 適 完 整 後 返 回 秀 才 分 校 3. 或 在 維 護 學 生 就 學 權 益 與 最 大 福 祉 原 則 下, 回 歸 原 學 籍 學 校 ( 或 其 他 安 置 機 構 ) 就 讀 ( 或 安 置 ) 五 安 置 對 象 與 資 格 : ( 一 ) 對 象 : 台 閩 地 區 各 縣 市 國 民 中 學 在 籍 學 生 及 各 國 小 畢 業 生, 因 家 境 清 寒 或 家 庭 功 能 不 彰, 致 家 長 無 力 照 顧 而 有 意 願 至 本 校 秀 才 分 校 就 讀 者 61
62 ( 二 ) 雖 符 合 資 格 仍 不 受 安 置 者 : 1. 交 付 保 護 管 束 者 2. 曾 令 入 感 化 教 育 者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應 安 置 特 教 班 者 4. 重 大 疾 病 或 精 神 狀 況 不 適 宜 住 宿 生 活 者 六 申 請 方 式 : ( 一 ) 一 般 安 置 : 1. 國 民 中 學 在 籍 學 生 由 就 讀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2. 應 屆 國 小 畢 業 生 由 原 國 小 提 出 申 請 3. 申 請 時 間 : 每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五 月 十 日 ( 二 ) 緊 急 安 置 : 1. 社 政 機 關 因 緊 急 需 要 安 置 處 理 且 經 桃 園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同 意 安 置 者 2. 除 寒 暑 假 和 假 日 外, 不 定 時 受 理 社 政 單 位 申 請 七 回 歸 原 則 : 慈 輝 班 學 生 享 全 額 公 費, 為 符 合 慈 輝 教 育 之 精 神, 有 效 管 理 經 費 運 用, 服 務 更 多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當 秀 才 分 校 學 生 發 生 以 下 情 事 時, 原 學 籍 學 校 應 無 條 件 接 受 案 主 返 回 原 學 籍 學 校 就 讀 ( 一 ) 學 生 安 置 原 因 消 失 時 ( 二 ) 學 生 本 人 ( 或 監 護 人 ) 無 意 願 於 秀 才 分 校 就 讀 時 ( 三 ) 學 生 發 生 重 大 非 行 事 件 時 ( 四 ) 學 生 中 輟 三 週 以 上, 仍 未 尋 獲 者 ( 五 ) 學 生 不 適 合 或 不 能 適 應 住 宿 生 活 時 八 願 景 與 展 望 : 1. 建 立 原 住 民 中 心 學 校 特 色 : 因 本 年 度 原 住 民 學 生 激 增, 秀 才 分 校 規 劃 新 學 期 課 程 將 兼 顧 原 住 民 學 生 需 求 與 文 化 特 色, 具 體 方 向 將 著 重 原 住 民 舞 蹈 語 文 課 程 設 計, 冀 以 服 務 逐 漸 增 多 的 原 住 民 學 生, 展 現 原 住 民 獨 特 豐 富 的 本 質 2. 善 盡 社 福 資 源 轉 介 角 色 : 秀 才 分 校 接 受 公 費, 當 以 接 受 輔 導 每 一 個 符 合 慈 輝 班 安 置 資 格 學 生 為 己 任, 盡 力 於 偌 大 的 社 福 資 源 網 提 供 最 大 的 協 助 於 弱 勢 與 不 幸 家 庭 的 小 孩 教 育, 讓 社 福 資 源 充 分 流 通, 社 會 公 義 公 平 得 以 彰 顯 3. 擘 畫 慈 輝 班 教 育 發 展 : 全 省 目 前 已 有 十 所 慈 輝 班 的 學 校, 大 家 都 在 各 自 的 崗 位 上 努 力 的 教 育 這 群 缺 乏 愛 與 照 顧 的 小 孩, 我 們 都 該 用 心 創 新 經 營 慈 輝 教 育, 讓 慈 輝 班 不 僅 成 為 這 群 小 孩 遮 風 閉 雨 的 庇 護 所, 也 該 成 為 他 們 自 信 踏 上 世 界 舞 台 的 應 許 之 地 62
63 家 庭 暴 力 與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通 報 表 ( 非 性 侵 害 事 件 ) 密 件 請 傳 縣 ( 市 ) 政 府 ( 社 會 局 / 家 庭 暴 力 暨 ( 及 )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 電 話 : 傳 真 : 電 子 信 箱 : 案 件 類 型 : 婚 姻 / 離 婚 / 同 居 關 係 暴 力 兒 少 保 護 老 人 虐 待 其 他 通 報 人 受 保 護 / 被 通 報 單 位 通 報 人 員 單 位 名 稱 姓 名 受 理 時 間 姓 名 籍 別 醫 院 診 所 衛 生 ( 所 / 局 ;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 警 政 社 政 教 育 司 法 一 一 三 防 治 中 心 其 他 醫 護 人 員 警 察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保 育 人 員 司 法 人 員 其 他 分 職 稱 電 話 年 月 時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日 本 國 籍 非 原 住 民 無 國 籍 資 料 不 明 63 受 理 單 位 是 否 需 回 覆 通 報 單 位 : 是 否 通 報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身 份 證 碼 / 護 照 號 碼 本 國 籍 原 住 民 ( 布 農 排 灣 賽 夏 阿 美 魯 凱 泰 雅 卑 南 達 悟 ( 雅 美 ) 鄒 邵 噶 瑪 蘭 其 他 ) 大 陸 港 澳 籍 外 國 籍 ( 泰 國 印 尼 菲 律 賓 越 南 東 埔 寨 其 他 ) 教 育 程 度 :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以 上 不 識 字 自 修 不 詳 戶 籍 地 址 : 害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 宅 : 公 : 行 動 電 話 : 人 安 全 聯 絡 人 : 電 話 : 與 受 保 護 ( 被 害 ) 人 關 係 : 相 對 人 姓 名 籍 別 性 男 出 生 日 年 別 女 期 日 本 國 籍 非 原 住 民 無 國 籍 資 料 不 明 月 身 份 證 碼 / 護 照 號 碼 本 國 籍 原 住 民 ( 布 農 排 灣 賽 夏 阿 美 魯 凱 泰 雅 卑 南 達 悟 ( 雅 美 ) 鄒 邵 噶 瑪 蘭 其 他 ) 大 陸 港 澳 籍 外 國 籍 ( 泰 國 印 尼 菲 律 賓 越 南 東 埔 寨 其 他 ) 教 育 程 度 :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以 上 不 識 字 自 修 不 詳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 宅 : 公 : 行 動 電 話 : 其 他 可 聯 絡 之 親 友 : 電 話 :
64 具 一 發 生 時 間 : 年 月 日 體 事 實 二 發 生 地 點 :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鄰 路 段 巷 弄 號 之 三 案 情 陳 述 :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 婚 姻 / 離 婚 / 同 居 / 老 人 / 其 他 ) 一 兩 造 關 係 : 婚 姻 中 ( 共 同 生 活 分 居 ) 離 婚 ( 共 同 生 活 分 居 )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案 件 一 相 對 人 身 分 : 父 母 養 父 養 母 照 顧 者 機 構 人 母 之 同 居 人 或 繼 父 父 之 同 居 人 或 繼 母 親 親 戚 ( 其 他 現 有 或 曾 有 : 事 實 上 夫 妻 關 係 家 長 家 屬 直 系 血 親 直 系 姻 親 家 屬 間 二 就 學 狀 況 : 未 入 學 學 前 教 育 就 學 中 輟 學 未 再 升 學 就 讀 學 校 : 三 通 報 依 據 : 兒 童 及 少 年 褔 利 法 ( 詳 閱 背 面, 請 勾 選 ) 四 親 等 內 旁 系 血 親 四 親 等 內 旁 系 姻 親 ( 關 係 描 述 : ) 其 他 : ( ) ( 一 ) 第 26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 二 ) 第 28 條 第 1 項 二 建 議 尚 需 協 助 事 項 : 驗 傷 診 療 經 費 補 助 法 律 扶 助 備 註 ( 三 ) 第 30 條 : 第 款 心 理 治 療 與 輔 導 緊 急 安 置 / 庇 護 聲 請 保 護 令 戶 政 問 題 協 助 協 助 報 案 其 他 ( 四 ) 第 36 條 第 1 項 : 第 款 ( 五 ) 遭 受 其 他 傷 害 之 情 形 : 一 依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第 條 及 兒 童 及 少 年 褔 利 法 第 34 條 規 定, 各 相 關 人 員 在 執 行 職 務 時 知 有 家 庭 暴 力 之 犯 罪 嫌 疑 者 或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應 立 即 以 任 何 方 式 通 報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並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填 具 本 通 報 表 送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未 盡 通 報 責 任 者, 依 法 應 處 新 臺 幣 六 千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二 通 報 單 位 應 主 動 確 認 受 理 單 位 是 否 收 到 通 報, 通 報 位 須 自 存 乙 份 三 通 報 時 應 注 意 維 護 被 害 人 之 秘 密 及 隱 私, 不 得 洩 露 或 公 開 64
65 性 侵 害 犯 罪 事 件 通 報 表 密 件 請 傳 縣 ( 市 ) 家 庭 暴 力 暨 ( 及 )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 電 話 : 傳 真 : 電 子 信 箱 : 通 報 人 通 報 時 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醫 院 診 所 衛 生 ( 所 / 局 ;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 警 政 社 政 教 育 勞 政 司 ( 軍 ) 法 機 關 憲 兵 一 一 三 防 治 中 心 其 他 通 報 人 員 單 位 名 稱 被 害 人 嫌 疑 人 與 被 害 人 之 關 係 受 害 經 過 醫 護 人 員 警 察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保 育 人 員 勞 政 人 員 司 ( 軍 ) 法 人 員 其 他 受 理 單 位 是 否 需 回 覆 通 報 單 位 : 是 否 姓 名 職 稱 電 話 姓 名 代 號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或 護 照 號 碼 ) 本 國 籍 非 原 住 民 無 國 籍 資 料 不 明 籍 本 國 籍 原 住 民 ( 布 農 排 灣 賽 夏 阿 美 魯 凱 泰 雅 卑 南 達 悟 ( 雅 美 ) 鄒 邵 噶 瑪 別 蘭 其 他 ) 大 陸 籍 港 澳 籍 外 國 籍 ( 泰 國 印 尼 菲 律 賓 越 南 柬 埔 寨 其 他 )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者 ( 肢 障 視 障 聽 障 聲 ( 語 ) 障 智 障 精 神 病 患 多 重 障 礙 其 他 ) 非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 學 生 服 務 業 農 林 漁 牧 工 礦 業 商 業 公 教 軍 警 家 庭 管 理 無 工 作 其 他 不 詳 教 育 程 度 :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以 上 不 識 字 自 修 不 詳 兒 童 或 少 年 之 就 學 狀 況 : 未 入 學 學 前 教 育 就 學 中 輟 學 休 學 未 再 升 學 就 讀 學 校 : 主 嫌 疑 人 姓 名 : / 性 別 : 男 女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身 份 證 字 號 : 嫌 疑 人 數 : 一 人 二 人 以 上 ( 關 係 類 別 欄 位 請 填 報 主 嫌 疑 人 資 料 ) 關 係 類 別 : 配 偶 前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旁 系 親 屬 家 人 的 朋 友 未 婚 夫 / 妻 男 / 女 朋 友 前 男 / 女 朋 友 普 通 朋 友 同 事 同 學 網 友 客 戶 關 係 上 司 / 下 屬 關 係 師 生 關 係 鄰 居 其 他 不 認 識 一 時 間 ( 最 近 一 次 ): 年 月 日 時 二 案 發 地 點 :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三 案 發 場 所 : 私 人 場 所 ( 被 害 人 住 所 加 害 人 住 所 被 ( 加 ) 害 人 親 友 住 所 汽 車 旅 館 房 間 他 人 住 所 不 詳 ) 非 私 人 場 所 ( 空 屋 地 下 室 頂 樓 陽 台 電 梯 工 地 停 車 場 計 程 車 馬 路 邊 娛 樂 場 所 荒 野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學 校 / 教 室 宿 舍 公 共 廁 所 辦 公 場 所 工 廠 河 / 海 邊 其 他 不 詳 ) 不 詳 四 案 情 補 充 概 述 : 65
66 協 助 事 項 備 註 一 一 已 協 助 事 項 : 驗 傷 診 療 陪 同 偵 訊 ( 社 工 員 姓 名 : ) 二 二 被 害 人 後 續 是 否 需 要 協 助 : 否 是 ( 需 要 協 助 事 項 : 驗 傷 診 療 經 費 補 助 法 律 扶 助 心 理 治 療 與 輔 導 緊 急 安 置 / 庇 護 其 他 安 全 聯 絡 方 式 聯 絡 人 姓 名 : 電 話 : 與 被 害 人 關 係 : 地 址 : 一 被 害 人 欄 位 需 徵 得 被 害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依 法 負 責 執 行 監 護 事 務 者 同 意 後 填 寫 二 依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第 六 之 二 條 及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第 三 十 四 條 規 定 各 單 位 受 理 性 侵 害 事 件 或 知 悉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後, 必 須 填 寫 本 通 報 表, 並 立 即 ( 或 受 理 後 廿 四 小 時 內 ) 通 報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三 通 報 方 式 以 傳 真 郵 寄 或 電 子 郵 件 為 之 均 可, 通 報 時 應 注 意 維 護 被 害 人 之 秘 密 及 隱 私, 不 得 洩 漏 或 公 開 警 政 單 位 如 僅 填 寫 被 害 人 代 號, 應 於 三 分 鐘 內 電 話 告 知 被 害 人 姓 名, 如 未 告 知 應 即 將 姓 名 代 號 對 照 表 以 密 件 遞 交 四 本 通 報 表 除 通 報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外, 通 報 單 位 需 自 存 乙 份 五 本 通 報 表 若 需 受 理 單 位 回 覆 處 理 情 形 者, 請 勾 選 ; 受 理 單 位 責 任 社 工 應 儘 速 電 話 聯 繫 回 覆 66
67 桃 園 縣 加 強 中 輟 生 輔 導 整 合 性 方 案 壹 前 言 中 輟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一 直 為 本 縣 長 期 施 政 重 點 之 一, 隨 著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的 快 速 變 遷, 社 會 問 題 層 出 不 窮, 造 成 部 分 家 庭 解 組 功 能 式 微, 導 致 青 少 年 犯 罪 與 日 俱 增, 然 而 青 少 年 是 人 生 發 展 的 黃 金 階 段, 容 易 產 生 適 應 失 調 或 陷 入 徬 徨 迷 惘, 甚 至 自 我 否 定 的 負 面 心 理, 因 此 中 輟 生 問 題 須 結 合 政 府 地 方 資 源 與 民 間 團 體 三 種 力 量, 協 助 輔 導 學 生 認 識 自 我 發 揮 潛 能 澄 清 價 值 觀 並 能 適 應 社 會 環 境, 進 而 逐 年 降 低 中 輟 人 數 提 高 復 學 率 及 減 少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貳 目 標 整 合 社 政 警 政 教 育 等 政 府 單 位 及 民 間 輔 導 資 源, 建 構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網 絡, 透 過 三 級 輔 導 機 制 有 效 協 助 輟 學 學 生 復 學 並 協 助 其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實 現 國 民 教 育 理 想 參 策 略 一 成 立 任 務 小 組, 統 籌 督 導 縣 屬 學 校 落 實 執 行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工 作 二 加 強 宣 導 工 作, 增 進 教 師 及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熟 悉 通 報 事 務 及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權 責 三 整 合 政 府 及 民 間 資 源, 建 立 協 尋 及 追 蹤 輔 導 復 學 網 路 四 發 展 多 元 教 育 型 態, 提 供 中 輟 復 學 學 生 另 類 教 育 內 涵 肆 各 項 分 工 與 辦 理 時 程 表 編 號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單 位 辦 理 時 程 一 召 開 中 輟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二 召 開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督 導 輔 導 會 報 三 全 面 推 動 認 輔 制 度 四 辦 理 輔 導 相 關 研 習 強 化 教 師 知 能 五 六 提 供 多 元 適 性 之 課 程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每 學 年 開 始 及 結 束 前 分 別 召 開 乙 次 每 年 六 月 及 十 二 月 各 召 開 乙 次 經 常 辦 理, 每 學 年 度 適 時 提 報 認 輔 教 師 及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編 號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單 位 辦 理 時 程 七 落 實 中 輟 生 通 報 制 度, 並 督 導 國 中 小 教 育 局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67
68 中 輟 生 檔 案 之 建 立 與 管 理 ( 通 報 處 理 流 程 如 附 件 ) 八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中 輟 生 追 蹤 輔 導 計 畫, 並 提 供 多 樣 育 樂 性 活 動 九 結 合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新 體 制 方 案 與 特 教 資 源 網 路 十 提 供 多 元 中 介 教 育 :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慈 輝 班 十 召 開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一 十 獎 勵 積 極 從 事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之 輔 導 教 二 師 導 師 與 行 政 人 十 實 施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工 作 督 導 與 評 三 鑑 十 鼓 勵 各 校 結 合 家 長 協 會 社 福 機 構 四 退 休 教 師 志 工 等 社 區 資 源, 共 同 辦 理 中 輟 生 輔 導 工 作 十 五 十 六 十 七 十 八 十 九 二 十 二 十 一 二 十 二 規 劃 辦 理 因 家 庭 功 能 不 佳 而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之 家 訪 調 查 及 協 助 其 復 學 安 置 寄 養 及 申 請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等 事 宜 提 供 社 會 資 源 機 構 資 料, 供 學 校 參 考 使 用 主 動 配 合 學 校 加 強 校 園 週 邊 巡 查 取 締, 加 強 取 締 不 良 場 所 建 立 失 蹤 人 口 檔 案, 協 助 學 校 查 尋 去 向 不 明 學 生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提 供 各 校 相 關 講 座, 加 強 宣 導 建 康 衛 生 醫 療 常 識 建 立 學 生 保 護 自 我 之 觀 念 提 供 最 新 醫 療 資 訊, 宣 導 資 料 及 諮 詢 機 構 資 料 協 助 各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提 供 身 心 遭 受 戕 害 學 生 生 理 與 心 理 治 療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社 會 局 社 會 局 警 察 局 警 察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每 年 召 開 兩 次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每 年 十 至 十 一 月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68
69 編 號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單 位 辦 理 時 程 二 辦 理 都 市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課 業 輔 導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十 原 民 局 形 三 二 十 四 與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配 合 加 強 宣 導 強 迫 入 學 法 令 原 民 局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二 十 五 二 十 六 二 十 七 二 十 八 二 十 九 三 十 三 十 一 三 十 二 為 提 升 原 住 民 之 家 庭 功 能, 規 劃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規 劃 辦 理 強 迫 入 學 及 中 輟 生 復 學 宣 導 工 作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對 學 校 報 請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之 適 齡 國 民, 依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辦 理 家 庭 訪 問 勸 告 入 學 書 面 警 告 限 期 入 學 罰 鍰 等 相 關 工 作 定 期 辦 理 鄉 鎮 市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聯 繫 轄 內 村 里 幹 事 與 警 察 分 局 共 同 協 尋 學 校 通 報 之 中 輟 學 生 統 合 中 輟 替 代 役 男 協 助 各 校 執 行 中 輟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工 作 提 供 青 少 年 相 關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提 供 青 少 年 各 類 違 法 案 件 之 分 析 資 料 原 民 局 民 政 局 民 政 局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校 外 會 地 方 法 院 地 方 法 院 伍 預 期 成 效 一 落 實 國 民 教 育 之 精 神, 維 護 學 生 就 學 之 權 利 二 降 低 學 生 輟 學 率 提 高 中 輟 復 學 率 三 增 進 中 輟 生 通 報 與 資 料 建 立 之 確 實 性 四 強 化 中 輟 生 協 尋 與 復 學 輔 導 網 絡 之 完 整 性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定 期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69
70 五 預 防 性 措 施 桃 園 縣 教 育 局 執 行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措 施 執 行 要 項 執 行 內 容 辦 理 時 程 配 合 措 施 1. 落 實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職 責 (1) 落 實 認 輔 制 度 :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 如 醫 院 社 福 機 構 等 ) 引 進 退 休 教 師 或 輔 導 志 工 全 面 推 廣 認 輔 制 度, 認 輔 適 應 困 難 中 輟 之 虞 或 輟 學 復 學 學 生 經 常 辦 理, 每 學 年 度 適 時 提 報 認 輔 教 師 及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情 形 訂 定 本 縣 執 行 教 育 部 認 輔 制 度 績 優 認 輔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從 優 獎 勵 各 校 認 輔 教 師 2. 強 化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3. 提 供 多 元 適 性 課 程 與 改 善 學 習 環 境 (2) 針 對 各 國 中 國 一 升 國 二 有 偏 差 行 為 犯 罪 傾 向 認 輔 學 生 及 原 住 民 或 單 親 家 庭 有 中 輟 紀 錄 之 學 生, 提 供 預 防 中 輟 及 強 化 復 學 輔 導 適 應 課 程, 並 加 強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督 導 工 作, 以 進 行 早 期 評 估 診 斷 及 輔 導, 期 有 效 降 低 偏 差 行 為 發 生 率 及 輟 學 率 (3)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 積 極 促 進 家 庭 學 校 及 社 區 互 動 並 由 各 校 配 合 地 區 鄉 土 文 化 及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日 活 動 結 合 兩 性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社 會 工 作 生 命 教 育 等 議 題 辦 理 各 項 研 習 個 案 研 討 工 作 坊 觀 摩 教 學 等 活 動, 提 升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1) 辦 理 教 育 部 補 助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 各 校 依 據 教 育 文 化 不 利 指 標, 申 辦 親 職 教 育 學 習 輔 導 修 繕 偏 遠 師 生 宿 舍 充 實 午 餐 及 基 本 教 學 設 備 等 項 目 每 年 三 月 至 十 月 ( 含 暑 期 ) 國 中 : 每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國 小 : 四 月 十 九 日 每 年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辦 理 每 年 四 月 至 十 一 月, 各 校 年 度 計 畫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加 強 辦 理 本 縣 高 關 懷 團 體 社 會 技 巧 彈 性 課 程 實 施 計 畫 訂 定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十 二 年 度 加 強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配 合 本 縣 青 少 年 輔 導 計 畫 輔 導 團 之 訪 視, 檢 視 各 校 辦 理 成 效 及 輔 導 經 驗 之 交 流 與 討 論 (2)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 辦 理 技 藝 教 育 競 賽 並 持 續 開 辦 技 藝 班 經 常 辦 理, 每 學 年 度 評 估 開 班 需 求 透 過 技 藝 班 開 辦 多 元 另 類 課 程 ( 如 美 容 美 髮 電 機 參 訪 活 動 等 )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適 性 發 展, 並 培 養 學 生 自 我 發 展 與 自 我 認 同 的 機 會 70
71 六 通 報 追 蹤 與 輔 導 安 置 措 施 執 行 要 項 執 行 內 容 辦 理 期 程 配 合 措 施 1. 落 實 通 報 制 度 2. 中 輟 生 檔 案 建 立 管 理 (1) 各 校 對 三 日 未 到 校 未 請 假 及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之 學 生, 均 應 上 網 通 報 (1) 每 位 中 輟 學 生 至 少 安 排 一 位 以 上 之 認 輔 教 師, 予 以 長 期 追 蹤 輔 導 (2) 各 國 中 小 填 報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個 案 成 因 分 析 暨 追 蹤 輔 導 紀 錄 表 (3) 建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檔 案 : 各 校 以 個 案 管 理 方 式 建 立 中 輟 學 生 檔 案, 根 據 學 生 情 況 訂 定 輔 導 策 略, 並 結 合 個 人 家 庭 社 區 資 源, 積 極 且 有 效 率 協 助 中 輟 生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統 計 分 析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各 國 中 小 每 月 提 報 至 中 心 學 校 中 心 學 校 於 偶 數 月 彙 整 送 本 府 研 析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建 國 國 中 定 期 辦 理 中 輟 通 報 系 統 上 線 觀 摩 會 教 育 部 推 動 認 輔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3. 結 合 輔 導 資 源, 建 立 輔 導 網 絡 (4) 每 月 送 各 校 中 輟 通 報 列 管 名 冊 至 警 察 局 彙 辦 (1) 與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辦 理 中 輟 生 追 蹤 輔 導 計 畫 : 針 對 時 輟 時 復 學 生, 進 行 家 訪 電 訪 及 學 校 訪 視 工 作 (2) 協 助 救 國 團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 張 老 師 辦 理 旭 日 初 昇 陽 光 向 上 - 青 少 年 自 我 挑 戰 營, 從 探 索 教 育 的 課 程 中 激 發 學 生 對 自 我 的 認 識 且 更 加 適 應 團 體 生 活 每 月 彙 整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每 年 四 至 十 月 辦 理 依 列 管 名 冊 共 同 協 巡 中 輟 生 教 育 部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追 蹤 輔 導 與 安 置 中 輟 生 復 學 原 則 71
72 4. 透 過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方 案 實 施, 結 合 特 教 資 源 網 絡 5. 提 供 多 元 中 介 教 育 (2) 與 校 外 會 中 輟 替 代 役 共 同 追 蹤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 本 縣 現 有 七 位 具 有 心 理 社 工 專 長 或 中 等 教 師 證 之 中 輟 替 代 役 役 男, 於 校 外 會 或 各 國 中 等 服 勤 處 所, 置 工 作 重 點 於 通 報 協 尋 家 訪 追 蹤 復 學 輔 導 協 助 認 輔 工 作, 各 校 並 可 就 近 聯 繫 縣 內 七 位 志 工 教 官, 配 合 中 輟 替 代 役 役 男 實 施 校 外 聯 巡, 建 立 合 作 聯 繫 網 絡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每 月 定 期 參 與 替 代 役 服 勤 管 理 幹 部 工 作 會 報 暨 辦 理 輔 導 中 輟 生 志 工 教 官 役 男 研 習 (1) 實 施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方 案 每 學 年 度 辦 理 三 級 輔 導 機 制 落 實 (2) 加 強 學 校 初 級 與 二 級 輔 導 功 每 年 一 至 十 二 依 各 校 中 輟 生 能, 引 進 社 工 師 心 理 師 醫 師, 月 辦 理 身 心 狀 況 評 發 揮 三 級 輔 導 功 能 估, 適 當 結 合 特 教 資 源, 聘 請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偏 差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1) 開 設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 評 估 中 輟 生 復 學 人 數 及 特 性, 分 區 規 劃 籌 設 多 元 型 態 中 介 教 育 措 施 及 中 輟 生 復 學 措 施, 九 十 一 年 度 於 本 縣 大 漢 大 成 八 德 平 鎮 瑞 原 楊 明 國 中 等 六 所 學 校 賡 續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開 班 輔 導, 九 十 二 年 度 又 於 仁 和 國 中 新 開 辦 中 途 班, 發 展 中 輟 復 學 生 另 類 適 性 課 程 及 輔 導 工 作 內 涵 (2) 設 立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慈 輝 班 : 本 縣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慈 輝 班 於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招 生, 針 對 慈 輝 學 生 辦 理 轉 介 安 置 事 宜, 目 前 轉 介 安 置 本 縣 及 鄰 近 縣 市 共 四 班 六 十 五 名 學 生, 並 持 續 辦 理 一 般 安 置 及 緊 急 安 置 工 作 事 宜 每 年 一 至 十 二 月, 並 每 季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一 般 安 置 : 每 年 六 月 緊 急 安 置 : 除 寒 暑 假 和 假 日 外 不 定 期 受 理 (1) 教 育 部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追 蹤 輔 導 與 安 置 中 輟 生 復 學 原 則 (2) 開 班 注 意 事 項 臺 灣 省 國 民 中 小 學 慈 輝 專 案 試 辦 實 施 計 畫 72
73 6. 維 護 中 輟 生 之 受 教 權, 協 助 其 就 學 安 置 7. 建 立 有 效 輔 導 體 制 8. 研 擬 因 應 措 施 (1) 依 據 兒 童 福 利 法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辦 法 協 助 兒 少 保 護 個 案 受 保 護 管 束 之 學 生 中 輟 之 虞 學 生 或 中 輟 復 學 生 妥 善 輔 導 安 置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2) 提 供 中 輟 復 學 生 就 讀 補 校, 並 妥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善 安 置 及 適 當 之 學 習 空 間, 協 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其 銜 接 完 成 國 民 教 育 (3) 針 對 臺 閩 地 區 各 縣 市 國 中 在 籍 學 生 及 各 國 小 畢 業 生, 家 境 清 寒 家 庭 功 能 不 彰 而 有 中 輟 或 有 中 輟 之 虞 者 予 以 協 助 安 置 於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1) 召 開 本 縣 中 輟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 結 合 教 育 警 政 社 政 衛 生 原 住 民 行 政 局 專 家 學 者 民 間 團 體 及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提 供 安 置 及 就 學 輔 導 諮 詢 服 務 及 研 擬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因 應 措 施 (2) 召 開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督 導 會 報 : 整 合 並 納 入 相 關 單 位 資 源, 建 立 有 效 之 行 政 支 援 網 路, 落 實 中 輟 生 輔 導 工 作 及 相 關 規 定, 保 障 學 生 之 受 教 權 (3) 召 開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議 : 落 實 執 行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輟 生 強 迫 入 學 功 能, 發 揮 應 有 之 運 作 功 能, 有 效 協 助 中 輟 生 復 學 召 開 中 輟 生 成 因 分 析 及 因 應 措 施 行 動 研 究 方 案 會 議 : 由 所 屬 學 校 教 師 及 實 際 從 事 中 輟 學 生 追 蹤 輔 導 之 中 輟 替 代 役 男, 以 協 同 行 動 研 究 方 法, 針 對 時 下 重 要 議 題 ( 例 : 網 路 成 隱 ) 辦 理 深 化 追 蹤 輔 導 工 作 一 般 安 置 : 每 年 六 月 緊 急 安 置 : 除 寒 暑 假 和 假 日 外 不 定 期 受 理 每 學 年 開 始 及 結 束 前 分 別 召 開 乙 次 每 年 六 月 及 十 二 月 各 召 開 乙 次 每 年 召 開 兩 次 每 年 二 至 八 月,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訂 定 桃 園 縣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及 中 輟 學 生 輔 導 安 置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本 縣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復 學 暫 讀 補 校 實 施 要 點 臺 灣 省 國 民 中 小 學 慈 輝 專 案 試 辦 實 施 計 畫 訂 定 本 縣 中 輟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訂 定 本 縣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督 導 會 報 設 置 要 點 各 鄉 鎮 市 中 輟 生 人 數 列 入 鄉 鎮 市 長 績 效 以 責 成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發 揮 功 能 研 究 成 果 作 為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及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措 施 之 參 考 73
74 9. 獎 勵 積 極 從 事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之 教 師 10. 輔 導 經 驗 傳 承 與 聯 繫 11. 實 施 督 導 與 評 鑑 為 鼓 勵 各 校 投 入 更 多 心 力 於 輔 導 中 輟 生 復 學, 本 縣 訂 定 有 功 人 員 獎 勵 辦 法 如 下 : (1) 安 置 輔 導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及 中 輟 學 生, 安 置 一 名 學 生, 導 師 輔 導 老 師 行 政 人 員 經 考 核 表 現 優 良 者, 每 學 期 核 敘 嘉 獎 乙 次 (2) 對 於 接 受 社 福 單 位 輔 導 安 置 每 名 個 案 之 導 師 輔 導 老 師 行 政 人 員 每 學 期 核 敘 嘉 獎 乙 次 (3) 凡 補 校 因 提 供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就 讀 機 會, 並 住 其 順 利 銜 接 就 讀 或 順 利 完 成 國 中 學 業 之 老 師 或 行 政 人 員, 提 報 予 以 敘 獎, 以 資 鼓 勵 :a.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暫 讀 補 校 未 達 三 個 月, 且 成 效 良 好, 有 具 體 紀 錄 可 查 者, 各 嘉 獎 乙 次 ;b.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暫 讀 補 校 三 個 月 以 上, 且 成 效 良 好, 有 具 體 紀 錄 可 查 者, 各 嘉 獎 二 次 辦 理 中 輟 復 學 協 調 會 暨 青 少 年 輔 導 資 源 聯 繫 座 談 會 : 邀 集 警 政 社 政 校 外 會 衛 生 及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參 與, 結 合 相 關 資 源 並 發 揮 輔 導 網 絡 之 功 能 辦 理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預 防 追 蹤 輔 導 復 學 及 安 置 工 作 評 鑑, 列 入 輔 導 計 畫 輔 導 團 督 導 重 點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經 常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每 年 八 月 辦 理 每 年 十 至 十 一 月 辦 理, 並 適 時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本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職 員 獎 勵 標 準 第 肆 項 第 七 點 本 縣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及 中 輟 學 生 輔 導 安 置 實 施 要 點 本 縣 國 民 中 學 執 行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復 學 暫 讀 補 校 實 施 要 點 與 會 成 員 提 供 相 關 措 施 與 資 源 集 結 以 利 資 源 分 享 與 相 互 協 助 青 少 年 輔 導 計 畫 輔 導 團 訪 視 工 作 計 畫 及 團 員 專 業 督 導 74
75 桃 園 縣 加 強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處 理 流 程 壹 依 據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辦 法 辦 理 貳 目 的 一 為 加 強 通 報 學 生 中 輟 及 復 學 訊 息, 使 有 關 單 位 能 迅 速 掌 握 資 訊, 落 實 追 蹤 輔 導 工 作, 防 治 學 生 不 良 適 應 行 為 之 產 生,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並 預 防 青 少 年 犯 罪 行 為 二 有 效 掌 握 中 輟 生 流 向, 協 助 學 校 找 回 中 輟 生, 輔 導 其 完 成 國 民 教 育, 促 成 人 格 健 全 發 展 參 通 報 處 理 流 程 學 生 發 生 中 輟 各 學 校 登 錄 中 輟 通 報 系 統 教 育 局 每 週 一 統 計 前 一 週 中 輟 生 人 數 教 育 局 通 報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每 週 中 輟 生 統 計 資 料 警 察 局 執 行 協 尋 系 統 尋 獲 未 尋 獲 繼 續 協 尋 中 輟 學 生 尋 獲 中 輟 生 立 即 通 報 教 育 局 業 務 承 辦 人 尋 獲 教 育 局 通 報 尋 獲 中 輟 生 學 校 肆 預 期 效 果 : 學 校 登 錄 中 輟 通 報 系 統 ( 尋 獲 復 學 ) 75
76 1 督 促 學 校 確 實 登 錄 通 報, 發 揮 即 時 通 報 之 效 果, 掌 握 協 尋 時 效 2 達 到 教 育 單 位 與 警 政 單 位 密 切 配 合, 完 成 協 尋 任 務 3 發 揮 中 輟 通 報 系 統 功 能, 掌 握 學 生 行 蹤 與 協 尋 時 機 伍 權 責 單 位 : 為 解 決 及 整 合 學 校 教 育 及 警 政 等 資 源 網 路, 建 構 完 善 之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網 路, 使 中 輟 業 務 更 臻 完 善 1. 由 各 級 學 校 確 實 登 錄 通 報, 發 揮 即 時 通 報 之 效 果 2. 教 育 局 每 週 一 掌 握 統 計 通 報 個 案, 聯 繫 警 政 單 位 掌 握 協 尋 時 效 3. 警 政 單 位 接 獲 通 報 個 案 後, 發 揮 協 尋 通 報 系 統 功 能, 掌 握 學 生 行 蹤 與 協 尋 時 機 本 府 教 育 局 : 學 務 管 理 課 轉 7418 FAX: 本 府 警 察 局 : 少 年 隊 陸 本 計 畫 流 程 陳 縣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76
77 桃 園 縣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輔 導 支 援 網 絡 參 考 圖 行 政 服 務 * 教 育 局 * 民 政 局 * 社 會 局 * 各 鄉 鎮 市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 各 鄉 鎮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心 理 輔 導 * 生 命 線 (1995) * 張 老 師 * 桃 園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 各 校 輔 導 室 失 蹤 協 尋 *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 各 鄉 鎮 市 分 局 * 村 里 幹 事 追 蹤 輔 導 * 社 會 局 * 各 鄉 鎮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 中 華 兒 童 福 利 基 金 會 *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 各 校 輔 導 室 * 社 區 資 源 桃 園 縣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輔 導 支 援 網 絡 參 考 圖 傳 播 協 尋 * 桃 園 縣 政 府 新 聞 室 * 警 察 廣 播 電 台 * 民 眾 法 律 扶 助 服 務 處 就 學 服 務 * 教 育 局 * 民 政 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 各 鄉 鎮 戶 政 事 務 所 * 各 校 教 務 處 * 各 校 輔 導 室 醫 療 服 務 * 衛 生 局 * 各 鄉 鎮 衛 生 所 * 群 體 醫 療 中 心 * 各 公 私 立 醫 院 就 業 服 務 * 勞 工 局 * 國 民 就 業 服 務 站 * 職 訓 中 心 中 途 安 置 * 警 察 局 * 社 會 局 ( 寄 養 家 庭 ) * 家 扶 中 心 * 慈 輝 班 * 國 中 補 校 *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司 法 預 防 及 矯 治 * 地 方 法 院 少 年 法 庭 * 觀 護 人 協 會 * 桃 園 地 檢 署 * 桃 園 少 輔 院 * 桃 園 縣 律 師 公 會 77
78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 民 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修 正 ) 第 1 條 本 條 例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二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制 定 之 第 2 條 六 歲 至 十 五 歲 國 民 ( 以 下 稱 適 齡 國 民 ) 之 強 迫 入 學, 依 本 條 例 之 規 定 第 3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為 辦 理 強 迫 入 學 事 宜, 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長 教 育 民 政 財 政 主 計 警 政 等 單 位 主 管 議 會 代 表 及 鄉 ( 鎮 市 區 ) 長 組 織 之 ; 以 直 轄 市 縣 ( 市 ) 長 為 主 任 委 員, 教 育 局 局 長 為 副 主 任 委 員 第 4 條 鄉 ( 鎮 市 區 ) 為 辦 理 強 迫 入 學 事 宜, 設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由 鄉 ( 鎮 市 區 ) 長 民 政 財 政 戶 政 衛 生 等 單 位 主 管 地 方 民 意 代 表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組 織 之 ; 以 鄉 ( 鎮 市 區 ) 長 為 主 任 委 員 第 5 條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負 責 宣 導 及 督 促 本 鄉 ( 鎮 市 區 ) 適 齡 國 民 入 學 第 6 條 適 齡 國 民 之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有 督 促 子 女 或 受 監 護 人 入 學 之 義 務, 並 配 合 學 校 實 施 家 庭 教 育 ; 收 容 或 受 託 監 護 適 齡 國 民 之 機 構 或 個 人, 亦 同 第 7 條 六 歲 應 入 國 民 小 學 之 國 民, 由 當 地 戶 政 機 關 於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調 查 造 冊, 送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於 六 月 十 五 日 前 依 學 區 分 發, 並 由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於 七 月 十 五 日 前 按 學 區 通 知 入 學 前 項 所 定 之 調 查 造 冊, 必 要 時 戶 政 機 關 得 協 調 當 地 國 民 小 學 協 助 辦 理 第 8 條 國 民 小 學 應 於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造 具 當 年 度 畢 業 生 名 冊,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辦 理 分 發, 並 於 七 月 十 五 日 前 按 學 區 通 知 入 國 民 中 學 第 9 條 凡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已 入 學 而 中 途 輟 學 或 長 期 缺 課 之 適 齡 國 民, 學 校 應 報 請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派 員 作 家 庭 訪 問, 勸 告 入 學 ; 其 因 家 庭 清 寒 或 家 庭 變 故 而 不 能 入 學 已 入 學 而 中 途 輟 學 或 長 期 缺 課 者, 報 請 當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依 社 會 福 利 法 規 或 以 特 別 救 助 方 式 協 助 解 決 其 困 難 前 項 適 齡 國 民, 除 有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三 條 所 定 情 形 外, 其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經 勸 告 後 仍 不 送 入 學 者, 應 由 學 校 報 請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予 以 書 面 警 告, 並 限 期 入 學 經 警 告 並 限 期 入 學, 仍 不 遵 行 者, 由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處 一 百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限 期 入 學 ; 如 未 遵 限 入 學, 得 繼 續 處 罰 至 入 學 為 止 第 10 條 ( 刪 除 ) 第 11 條 依 本 條 例 規 定 所 處 罰 鍰, 逾 期 不 繳 者, 移 送 法 院 強 制 執 行 第 12 條 適 齡 國 民 因 殘 障 疾 病 發 育 不 良 性 格 或 行 為 異 常, 達 到 不 能 入 學 之 程 度, 經 公 立 醫 療 機 構 證 明 者, 得 核 定 暫 緩 入 學 但 健 康 恢 復 後 仍 應 入 學 適 齡 國 民 經 公 立 醫 療 機 構 鑑 定 證 明, 確 屬 重 度 智 能 不 足 者, 得 免 強 迫 入 學 第 13 條 身 心 障 礙 之 適 齡 國 民, 應 經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後, 安 置 入 學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但 經 鑑 定 確 有 暫 緩 入 學 之 必 要 者, 得 予 核 定 暫 緩 入 學, 最 長 以 一 年 為 限, 並 應 副 知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前 項 暫 緩 入 學 之 核 定 基 準 程 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定 之 第 14 條 偏 遠 地 區, 因 路 途 遙 遠 無 法 當 日 往 返 上 學 之 學 生, 學 校 應 提 供 膳 宿 設 備 第 15 條 適 齡 國 民 隨 同 家 庭 遷 移 戶 籍 者, 由 遷 入 地 戶 政 機 關 以 副 本 通 知 當 地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或 轉 學 事 宜 第 16 條 本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由 教 育 部 定 之 第 17 條 本 條 例 自 公 布 日 施 行 78
79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93 年 7 月 23 日 教 育 部 公 布 第 1 條 本 細 則 依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本 條 例 )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條 例 第 二 條 所 稱 六 歲 至 十 五 歲 國 民 ( 以 下 簡 稱 適 齡 國 民 ) 之 強 迫 入 學, 其 期 間 自 國 民 滿 六 歲 該 年 度 九 月 一 日 開 始 至 滿 十 五 歲 之 該 學 年 度 結 束 為 止 但 已 依 相 關 法 規 完 成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3 條 依 本 條 例 第 三 條 規 定 所 設 直 轄 市 縣 ( 市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應 規 劃 便 利 學 生 就 學 提 高 就 學 率 協 助 家 庭 清 寒 或 家 庭 變 故 學 生 解 決 困 難 等 強 迫 入 學 事 宜 依 本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所 設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應 辦 理 強 迫 入 學 法 令 之 宣 導, 並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事 宜 第 4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得 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現 職 人 員 中 聘 兼 執 行 秘 書 及 幹 事 各 一 人, 辦 理 日 常 事 務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得 就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現 職 人 員 中 聘 兼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辦 理 日 常 事 務 第 5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每 年 至 少 開 會 二 次,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之 第 6 條 適 齡 國 民 之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依 本 條 例 第 六 條 規 定, 應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接 到 入 學 通 知 時,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帶 領 子 女 或 受 監 護 人 前 往 指 定 之 學 校 入 學 二 隨 時 督 促 已 入 學 之 子 女 或 受 監 護 人 正 常 上 學, 並 參 與 學 校 親 職 教 育, 及 密 切 聯 繫 配 合 學 校 實 施 生 活 倫 理 與 道 德 教 育 及 其 他 家 庭 教 育 事 項 第 7 條 應 入 國 民 小 學 之 適 齡 國 民, 漏 列 於 戶 政 機 關 依 本 條 例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造 具 之 入 學 名 冊 者,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應 申 請 戶 政 機 關 補 列 並 送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按 學 區 分 發 國 民 小 學 畢 業 應 入 國 民 中 學 之 適 齡 國 民, 漏 列 於 學 校 依 本 條 例 第 八 條 規 定 造 具 之 畢 業 生 名 冊 者,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應 申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入 學 第 8 條 本 條 例 第 九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長 期 缺 課, 指 全 學 期 累 計 達 七 日 以 上, 未 經 請 假 而 無 故 缺 課 者 第 9 條 適 齡 國 民 依 本 條 例 第 十 二 條 或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經 核 定 暫 緩 入 學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未 能 適 時 入 學, 於 其 原 因 消 滅 申 請 入 學 時, 未 滿 十 五 歲 者, 得 由 學 校 以 甄 試 方 式 編 入 或 經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安 置 於 適 當 年 級 就 讀 第 10 條 學 校 依 本 條 例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提 供 膳 宿 設 備, 得 報 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視 實 際 需 要 興 建 學 生 宿 舍, 免 費 提 供 住 宿 第 11 條 鄉 ( 鎮 市 區 )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接 獲 戶 政 機 關 依 本 條 例 第 十 五 條 之 通 知 後, 應 向 該 學 區 之 學 校 查 詢 學 生 入 學 或 轉 學 情 形, 發 現 未 辦 入 學 或 轉 學 者, 應 依 本 條 例 之 規 定,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或 轉 學 第 12 條 本 細 則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79
80 桃 園 縣 國 民 中 學 執 行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復 學 暫 讀 補 校 實 施 要 點 桃 園 縣 政 府 88 年 11 月 2 日 八 八 府 教 特 字 第 號 函 函 頒 桃 園 縣 政 府 93 年 5 月 24 日 府 教 特 字 第 號 函 修 訂 壹 目 標 : 一 落 實 國 民 教 育 之 精 神, 保 障 學 生 就 學 之 權 利 二 提 供 中 輟 學 生 適 當 之 學 習 空 間, 以 協 助 其 就 學 三 隨 時 給 遭 遇 不 幸 之 學 生 緊 急 援 助 及 妥 善 安 置 貳 依 據 : 一 國 民 教 育 法 及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二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及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參 實 施 對 象 : 本 縣 各 國 中 之 中 途 輟 學 復 學 學 生, 經 由 家 長 及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並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者 : 一 因 協 助 家 庭 照 顧 經 濟 等 特 殊 因 素, 無 法 就 讀 日 校 者 ; 二 長 期 輟 學, 返 校 復 學 後 無 法 適 應 日 校 生 活 者 肆 實 施 原 則 : 一 補 校 班 級 學 生 數 位 未 超 過 三 十 五 名 時, 每 班 得 安 置 三 名 中 輟 復 學 學 生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必 須 超 額 安 置 時, 應 專 案 報 核 後 實 施 二 申 請 暫 讀 補 校 之 學 生, 優 先 輔 導 其 暫 讀 原 校 附 設 之 補 校, 如 原 校 未 附 設 補 校 者, 始 依 其 意 願 輔 導 其 就 讀 他 校 附 設 之 補 校 伍 實 施 期 間 : 自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之 陸 安 置 辦 法 : 一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經 輔 導 返 校 以 就 讀 學 校 日 間 部 為 原 則, 雖 未 逾 學 齡, 倘 有 特 殊 原 因 及 需 要, 得 由 家 長 及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輔 導 室 及 導 師 查 核 認 可 後, 填 寫 暫 讀 補 校 轉 介 單 ( 如 附 件 一 ), 並 提 請 校 內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就 讀 補 校 安 置 會 議 討 論, 會 議 由 校 長 主 持, 教 務 主 任 訓 導 主 任 輔 導 主 任 導 師 輔 導 老 師 欲 就 讀 補 校 之 校 長 補 校 主 任 補 校 導 師 等 相 關 人 員 參 加, 經 評 估 合 宜 後, 得 依 本 實 施 要 點 輔 導 學 生 暫 讀 補 校 二 暫 讀 補 校 之 學 生, 學 籍 仍 設 原 校 原 班 三 暫 讀 補 校 之 學 生, 輔 導 室 應 列 入 個 案 輔 導, 原 校 原 班 導 師 輔 導 老 師 訓 導 人 員 仍 負 主 要 輔 導 之 責, 補 校 主 任 導 師 共 同 協 助 輔 導, 原 校 定 期 與 學 生 或 家 長 聯 絡, 並 填 寫 輔 導 紀 錄 四 暫 讀 補 校 學 生 之 成 績 考 查, 以 回 原 校 原 班 參 加 定 期 考 試 為 原 則, 其 時 間 與 地 點 由 教 務 處 通 知, 亦 得 以 補 校 考 試 成 績 認 定 五 暫 讀 補 校 學 生 之 藝 能 科 成 績 以 作 品 為 考 核 依 據, 亦 得 提 請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就 讀 補 校 安 置 會 議 中 討 論, 從 寬 認 定 六 暫 讀 補 校 之 學 生 就 讀 滿 兩 個 月, 應 由 補 校 召 開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就 讀 補 校 安 置 會 議, 評 估 其 返 回 原 校 原 班 就 讀 之 可 行 性, 如 有 需 要, 亦 得 隨 時 召 開 會 議 評 估 之 柒 獎 勵 措 施 : 凡 補 校 因 提 供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就 讀 之 機 會, 並 助 其 順 利 銜 接 就 讀 或 順 利 完 成 國 中 學 業 之 老 師 或 行 政 人 員, 每 位 中 輟 生 以 一 名 輔 導 人 員 為 限, 提 報 予 以 敘 獎, 以 資 鼓 勵 一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暫 讀 補 校 未 達 三 個 月, 且 成 效 良 好, 有 具 體 紀 錄 可 查 者, 各 嘉 獎 乙 次 二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暫 讀 補 校 三 個 月 以 上, 且 成 效 良 好, 有 具 體 紀 錄 可 查 者, 各 嘉 獎 二 次 80
81 捌 安 置 流 程 : 家 長 及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導 師 或 訓 輔 人 員 提 安 置 會 議 討 論 另 行 其 他 輔 導 措 施 不 適 合 召 開 安 置 會 議 決 議 適 合 報 府 核 備 暫 讀 補 校 個 案 輔 導 二 個 月 後 召 開 會 議 方 案 一 : 繼 續 就 讀 補 校 方 案 二 : 回 原 校 原 班 方 案 三 : 另 行 其 他 輔 導 措 施 在 補 校 完 成 國 中 學 業 有 功 人 員 敘 獎 有 功 人 員 敘 獎 玖 本 要 點 經 縣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81
82 附 件 桃 園 縣 立 國 民 中 學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申 請 暫 讀 補 校 轉 介 單 學 生 姓 名 班 別 性 別 年 齡 轉 介 者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轉 介 原 因 ( 含 中 輟 時 間 現 況 及 該 生 之 優 劣 勢 發 展 ) 暫 讀 補 校 之 建 議 與 期 望 說 明 : 導 師 填 寫 轉 介 單 擲 交 輔 導 室 彙 整 後, 提 請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就 讀 補 校 安 置 會 議 討 論 82
83 桃 園 縣 學 生 中 輟 與 復 學 通 報 資 源 中 心 業 務 聯 繫 中 心 學 校 : 建 國 國 中 ㄧ 依 府 教 學 字 第 號 函 : 為 落 實 通 報, 各 校 務 必 報 請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協 助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 各 校 依 流 程 於 每 一 階 段 報 請 執 行 勸 告 限 期 入 學 書 面 警 告 限 期 入 學 罰 鍰 限 期 入 學 規 定 ) 二 請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於 完 成 各 次 執 行 工 作 後, 將 各 項 對 家 長 所 發 出 之 限 期 入 學 催 告 書 等 副 知 原 通 報 學 校 及 建 國 國 中, 以 便 學 校 對 未 復 學 之 學 生 繼 續 做 追 蹤 及 輔 導, 並 得 以 保 持 與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做 好 雙 向 溝 通 三 依 據 桃 園 縣 九 十 四 年 度 第 一 次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督 導 會 報 會 議 決 議 : 請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協 助 在 每 月 五 日 前, 將 上 個 月 之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執 行 情 形 寄 送 建 國 國 中 以 利 彙 整 送 府 四 請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務 必 在 每 年 一 四 七 十 月 的 十 日 以 前, 將 前 三 個 月 之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執 行 季 報 表 寄 送 或 傳 真 至 建 國 國 中 ( 傳 真 號 碼 : ), 以 利 中 心 學 校 彙 整 送 縣 府 轉 交 教 育 部 五 學 生 中 輟 之 通 報 追 蹤 工 作 甚 是 繁 瑣, 惟 各 單 位 共 同 努 力, 才 能 發 揮 其 功 效 ; 感 謝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各 校 對 中 心 學 校 之 協 助 與 配 合 但 請 各 校 落 實 對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之 函 報, 便 利 該 單 位 每 月 上 報 縣 府 ; 也 請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務 必 在 最 快 時 間 內 將 上 述 三 四 兩 項 報 表 提 供, 因 中 心 學 校 業 務 繁 忙, 人 手 不 足, 貴 單 位 主 動 寄 送, 可 免 中 心 學 校 需 一 一 再 以 電 話 催 收 83
84 家 庭 教 育 法 民 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公 發 布 第 1 條 為 增 進 國 民 家 庭 生 活 知 能, 健 全 國 民 身 心 發 展, 營 造 幸 福 家 庭, 以 建 立 祥 和 社 會, 特 制 定 本 法 ; 本 法 未 規 定 者, 適 用 其 他 有 關 法 律 之 規 定 第 2 條 本 法 所 稱 家 庭 教 育, 係 指 具 有 增 進 家 人 關 係 與 家 庭 功 能 之 各 種 教 育 活 動, 其 範 圍 如 下 : 一 親 職 教 育 二 子 職 教 育 三 兩 性 教 育 四 婚 姻 教 育 五 倫 理 教 育 六 家 庭 資 源 與 管 理 教 育 七 其 他 家 庭 教 育 事 項 第 3 條 本 法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 在 中 央 為 教 育 部 ; 在 直 轄 市 為 直 轄 市 政 府 ; 在 縣 ( 市 ) 為 縣 ( 市 ) 政 府 本 法 涉 及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職 掌 時, 各 該 機 關 應 配 合 辦 理 第 4 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家 庭 教 育 法 規 及 政 策 之 研 訂 事 項 二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之 研 究 及 發 展 事 項 三 推 展 全 國 性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之 策 劃 委 辦 及 督 導 事 項 四 推 展 全 國 性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之 獎 助 及 評 鑑 事 項 五 家 庭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之 職 前 及 在 職 訓 練 事 項 六 家 庭 教 育 之 宣 導 及 推 展 事 項 七 推 展 國 際 家 庭 教 育 業 務 之 交 流 及 合 作 事 項 八 其 他 全 國 性 家 庭 教 育 之 推 展 事 項 第 5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推 展 地 方 性 家 庭 教 育 之 策 劃 辦 理 及 督 導 事 項 二 所 屬 學 校 機 構 等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之 獎 助 及 評 鑑 事 項 三 家 庭 教 育 志 願 工 作 人 員 之 在 職 訓 練 事 項 四 推 展 地 方 與 國 際 家 庭 教 育 業 務 之 交 流 及 合 作 事 項 五 其 他 地 方 性 家 庭 教 育 之 推 展 事 項 第 6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遴 聘 ( 派 ) 學 者 專 家 機 關 團 體 代 表 組 成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其 任 務 如 下 : 84
85 一 提 供 有 關 家 庭 教 育 政 策 及 法 規 興 革 之 意 見 二 協 調 督 導 及 考 核 有 關 機 關 團 體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之 事 項 三 研 訂 實 施 家 庭 教 育 措 施 之 發 展 方 向 四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推 展 策 略 方 案 計 畫 等 事 項 之 意 見 五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教 材 活 動 之 規 劃 研 發 等 事 項 之 意 見 六 提 供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機 構 提 高 服 務 效 能 事 項 之 意 見 七 其 他 有 關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之 諮 詢 事 項 前 項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遴 選 組 織 及 運 作 方 式,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7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遴 聘 家 庭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設 置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並 結 合 教 育 文 化 衛 生 社 政 戶 政 勞 工 新 聞 等 相 關 機 關 或 單 位 學 校 及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各 項 家 庭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二 志 願 工 作 人 員 人 力 資 源 之 開 發 培 訓 考 核 等 事 項 三 國 民 之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及 輔 導 事 項 四 其 他 有 關 家 庭 教 育 推 展 事 項 前 項 家 庭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之 資 格 遴 聘 及 培 訓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一 項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之 組 織 規 程,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本 法 公 布 施 行 前,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依 規 定 已 進 用 之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專 業 人 員,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為 績 優 並 符 合 第 二 項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者, 得 依 業 務 需 要 優 先 聘 用 之 第 8 條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之 機 構 團 體 如 下 : 一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二 各 級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三 各 級 學 校 四 各 類 型 大 眾 傳 播 機 構 五 其 他 與 家 庭 教 育 有 關 之 公 私 立 機 構 或 團 體 第 9 條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機 構 團 體 得 徵 訓 志 願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家 庭 教 育 之 推 展 第 10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對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之 專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及 志 願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各 種 進 修 課 程 或 訓 練 ; 其 課 程 或 訓 練 內 容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11 條 家 庭 教 育 之 推 展, 以 多 元 彈 性 符 合 終 身 學 習 為 原 則, 依 其 對 象 及 實 際 需 要, 得 採 演 講 座 談 遠 距 教 學 個 案 輔 導 自 學 參 加 成 長 團 體 及 其 他 方 式 為 之 第 12 條 85
86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每 學 年 應 在 正 式 課 程 外 實 施 四 小 時 以 上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及 活 動, 並 應 會 同 家 長 會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積 極 鼓 勵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將 家 庭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列 為 必 修 科 目 或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第 13 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視 需 要 研 訂 優 先 接 受 家 庭 教 育 服 務 之 對 象 及 措 施 並 推 動 之 ; 必 要 時, 得 委 託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或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機 構 團 體 辦 理 前 項 優 先 對 象 及 推 動 措 施 之 方 式,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14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針 對 適 婚 男 女, 提 供 至 少 四 小 時 婚 前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以 培 養 正 確 之 婚 姻 觀 念, 促 進 家 庭 美 滿 ; 必 要 時, 得 研 訂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適 婚 男 女 參 加 第 15 條 各 級 學 校 於 學 生 有 重 大 違 規 事 件 或 特 殊 行 為 時, 應 即 通 知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並 提 供 相 關 家 庭 教 育 諮 商 或 輔 導 之 課 程, 其 辦 法, 由 該 管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前 項 各 級 學 校 為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諮 商 或 輔 導 之 課 程 內 容 時 數 家 長 參 與 家 庭 訪 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該 管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16 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委 託 相 關 機 構 學 校, 進 行 各 類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教 材 之 研 發 第 17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寬 籌 家 庭 教 育 經 費, 並 於 教 育 經 費 預 算 內 編 列 專 款, 積 極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第 18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研 訂 獎 助 事 項, 鼓 勵 公 私 立 學 校 及 機 構 團 體 私 人 辦 理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之 工 作 第 19 條 本 法 施 行 細 則,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20 條 本 法 自 公 布 日 施 行 86
87 壹 被 評 估 者 基 本 資 料 高 風 險 家 庭 評 估 表 94 年 9 月 15 日 修 正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地 址 :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鄰 路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家 中 未 滿 18 歲 兒 童 少 年 人, 與 被 評 估 者 關 係 : 貳 高 風 險 有 無 一 家 庭 成 員 關 係 紊 亂 或 家 庭 衝 突 : 如 家 中 成 人 時 常 劇 烈 爭 吵 無 婚 姻 關 係 頻 換 同 居 人 等 家 庭 評 估 內 容 有 無 二 因 貧 困 單 親 隔 代 教 養 或 其 他 不 利 因 素, 使 兒 童 少 年 未 獲 適 當 照 顧 有 無 三 家 中 成 人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或 酒 癮 藥 癮, 並 未 就 醫 或 未 持 續 就 醫 有 無 四 非 志 願 性 失 業 或 重 複 失 業 者 : 負 擔 家 計 者 遭 裁 員 資 遣 強 迫 退 休 等 有 無 五 負 擔 家 計 者 死 亡 出 走 重 病 入 獄 服 刑 等 有 無 六 家 中 成 員 曾 有 自 殺 傾 向 或 自 殺 紀 錄 者 七 其 他 參 已 獲 得 資 源 協 助 內 容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一 轉 介 單 位 已 提 供 服 務, 說 明 : 二 已 接 受 政 府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或 服 務, 說 明 : 三 已 接 受 民 間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或 服 務, 說 明 : 四 有 親 屬 朋 友 支 持, 並 獲 得 協 助, 說 明 : 肆 案 情 簡 述 五 不 知 道 87
88 伍 篩 檢 參 考 標 準 陸 說 明 發 現 有 貳 : 高 風 險 家 庭 評 估 內 容 ; 請 傳 真 各 區 社 福 中 心 並 確 認 : 北 區 社 福 中 心 TEL: FAX: ( 桃 園 市 八 德 市 龜 山 鄉 ) 南 區 社 福 中 心 TEL: FAX: ( 中 壢 市 平 鎮 市 楊 梅 鎮 新 屋 鄉 ) 海 區 社 福 中 心 TEL: FAX: ( 大 園 鄉 蘆 竹 鄉 觀 音 鄉 ) 山 區 社 福 中 心 TEL: FAX: ( 大 溪 鎮 龍 潭 鄉 復 興 鄉 ) 一 本 表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個 案 管 理 員 員 警 村 里 幹 事 公 衛 護 士 基 層 小 兒 科 心 理 衛 生 醫 事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等, 於 執 行 工 作 時, 依 本 表 評 估 內 容, 發 現 高 風 險 家 庭, 通 知 社 政 單 位 提 供 關 懷 性 服 務, 藉 以 預 防 兒 童 少 年 受 虐 及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發 生 如 發 現 個 案 為 疑 似 兒 童 保 護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個 案, 應 逕 行 以 113 婦 幼 保 護 專 線 通 報, 循 兒 虐 及 家 暴 處 遇 流 程 辦 理 二 社 政 單 位 接 獲 轉 介 時, 應 對 評 估 人 身 分 予 以 保 密 評 估 單 位 : 評 估 人 :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需 要 回 覆 處 理 情 形, 以 電 話 回 覆 : 以 傳 真 回 覆 : 不 需 要 回 覆 處 理 情 形.. 請 回 傳 評 估 單 位 處 理 情 形 : 開 案 處 裡 轉 介 其 他 單 位, 受 理 轉 介 單 位 : 無 需 提 供 服 務, 原 因 : 受 通 知 單 位 : 承 辦 人 : 聯 絡 電 話 : 年 月 日 88
001柯正峰.PDF
1 (105) 1998 2002 (106) 2 2002 ( ) 3 (107) 2001 ( ) ( ) (108) 4 1998 2002:41-87 5 (109) 1998 1998 1 6 9 2 1 1 3 2 2 1 1 1 1 1 1 1 1 2 (110) 6 ( ) 7 (111) ( ) ( ) (112) 8 ( ) 1. 1999 1999 2002 40% 9 (113)
Microsoft Word - 104-5-四技二專-國文試題
一 選 擇 題 ( 一 ) 綜 合 測 驗 20 題 1. 下 列 各 組 內 的 字, 何 者 讀 音 相 同? (A) 山 川 相 繆 / 未 雨 綢 繆 (B) 陟 罰 臧 否 / 不 置 可 否 (C) 千 乘 之 國 / 乘 人 之 危 (D) 觥 籌 交 錯 / 拔 得 頭 籌 2. 下 列 文 句, 何 者 沒 有 錯 別 字? (A) 天 邊 雷 聲 滾 滾, 閃 電 照 亮 了 因
實習報告
實 習 報 告 台 北 自 來 水 環 指 導 老 師 : 周 儒 境 教 育 中 心 環 碩 二 60146001s 吳 文 義 壹 實 習 地 點 介 紹 實 習 地 點 : 台 北 自 來 水 園 區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思 源 街 一 號 實 習 時 間 :102/7/1~102/8/16( 周 一 到 週 五 ) 場 域 特 色 : 臺 北 自 來
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T&D 33 94 5 10 1 28 1 T&D 33 94 5 10 2 28 2 T&D 33 94 5 10 3 28 3 T&D 33 94 5 10 4 28 4 T&D 33 94 5 10 5 28 5 T&D 33 94 5 10 6 28 6 T&D 33 94 5 10 7 28 7 T&D 33 94 5 10 8 28 8 T&D 33 94 5 10 9 28 9 T&D
Microsoft Word - 98社區公民專科題庫ok.doc
臺 北 縣 98 童 軍 專 科 考 驗 社 區 公 民 題 庫 1. C 漁 村 農 村 的 形 成 是 由 於 居 民 的 下 列 哪 項 因 素? (A) 同 鄉 關 係 (B) 血 緣 關 係 (C) 相 同 的 謀 生 方 式 (D) 相 同 的 宗 教 信 仰 2. C 坪 林 的 范 屋 是 因 什 麼 因 素 而 聚 居 為 社 區? (A) 相 同 的 謀 生 方 式 (B) 同
十 二 月 佳 作 第 一 次 當 哥 哥 3A 麥 展 衡 媽 媽 懷 孕 了, 我 很 興 奮 不 過, 自 從 媽 媽 生 下 妹 妹 後, 我 漸 漸 難 過, 因 為 以 前 爸 媽 總 是 以 我 為 先, 但 現 在 卻 以 妹 妹 為 中 心 為 什 麼 大 家 都 喜 歡 妹 妹?
十 二 月 佳 作 第 一 次 上 學 3A 林 梓 軒 期 盼 已 久 的 九 月 一 日 終 於 來 了, 這 一 天 就 是 我 踏 上 小 學 生 活 的 第 一 天 我 既 緊 張 又 興 奮, 即 將 開 始 人 生 的 第 一 頁 那 天 早 上, 我 準 時 來 到 學 校, 看 著 很 多 陌 生 的 面 孔, 我 不 禁 有 點 緊 張, 這 時 候 有 一 位 同 學 走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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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 壓 按 摩 與 我 保 健 DIY 嚴 金 恩 經 絡 何 謂 經 絡 經 絡 阻 塞 原 因 : 1. 飲 食 2. 運 動 3. 生 活 作 息 4. 心 情 經 絡 阻 塞 對 身 體 之 影 響 : 1. 經 絡 阻 塞 30%: 肩 頸 痠 痛 腳 會 重 重 的 水 腫 2. 經 絡 阻 塞 60%: 常 生 氣 情 緒 不 穩 愛 抱 怨 訴 苦 暴 飲 暴 食 疲 倦 想 睡 覺
中醫夏季藥膳介紹
中 醫 夏 季 藥 膳 介 紹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講 師 高 堂 永 康 中 醫 診 所 主 任 醫 師 廖 千 賦 夏 季 是 從 立 夏 開 始, 經 小 滿 芒 種 夏 至 小 暑 大 暑 共 6 個 節 氣, 這 個 季 節 陽 光 普 照, 地 熱 蒸 騰, 天 地 之 氣 交 和, 萬 物 繁 盛, 百 花 鬧 艷 黃 帝 內 經 云 : 夏 三 月, 此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第 五 届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竞 赛 专 辑 贵 阳 学 院 机 电 系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1 第 五 届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贵 阳 学 院 方 案 竞 赛 主 办 : 教 务 处 实 验 中 心 承 办 : 机 电 系 比 赛 时 间 :2011.12.27 比 赛 地 点 : 贵 阳 学 院 参 赛 队 伍 : 贵 阳
上冊 淨 空 法 師 講述 上冊 彩色圖文 新編出版 全三冊 地 藏 經 講 記 上 冊 目 錄 前 言 004 緣 起 005 正 釋 經 文 005 忉 利 天 宮 神 通 品 第 一 005 分 身 集 會 品 第 二 115 觀 眾 生 業 緣 品 第 三 139 閻 浮 眾 生 業 感 品 第 四 165 前 言 以 往 每 遇 新 建 道 場 請 我 講 經, 首 先 必 講 地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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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單 位 :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0 1 月 1 1 日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0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01 1-4.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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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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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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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耶 穌 來 到 地 上, 祂 復 活! 借 著 祂 從 死 裡 的 復 活, 祂 走 出 墳 墓 的 時 候, 祂 釋 放 出 復 活 的 大 能 這 個 復 活 的 大 能 大 到 一 個 地 步, 進 到 那 一 些 已 睡 的 聖 徒, 他 們 醒 了, 進 到 他 們 的 裡 面, 他 們
一 十 字 架 與 復 活 的 意 義 復 活 的 真 兒 子 -- 真 兒 子 自 由 的 榮 耀 根 據 江 秀 琴 牧 師 2016 年 3 月 27 日 的 主 日 信 息 整 理 論 到 他 兒 子 我 主 耶 穌 基 督, 按 肉 體 說, 是 從 大 衛 後 裔 生 的 ; 按 聖 善 的 靈 說, 因 從 死 裡 復 活, 以 大 能 顯 明 是 神 的 兒 子 ( 羅 馬 書 1:3-4)
壹 前 言 現 今 大 家 都 忘 了 幼 時 陪 伴 著 我 們 長 大 豐 富 童 年 記 憶 的 摺 紙 文 化, 紙 藝 之 美, 透 過 此 次 採 訪 摺 紙 達 人 洪 新 富 老 師, 賦 予 紙 張 全 新 的 生 命 與 意 義, 近 年 來 摺 紙 文 化 層 面 擴 張 深
投 稿 類 別 : 藝 術 類 篇 名 : 藝 手 摺 天 作 者 : 林 宗 翰 私 立 育 達 家 商 高 三 35 班 高 銘 澤 私 立 育 達 家 商 高 三 35 班 沈 羿 辰 私 立 育 達 家 商 高 三 22 班 指 導 老 師 : 吳 美 慧 老 師 壹 前 言 現 今 大 家 都 忘 了 幼 時 陪 伴 著 我 們 長 大 豐 富 童 年 記 憶 的 摺 紙 文 化, 紙 藝
01 (2016.6)书目-封三
联 系 我 们 办 公 地 址 : 沈 阳 市 和 平 区 十 一 纬 路 号 邮 编 :1003 传 真 :0-364 储 运 地 址 : 沈 阳 市 东 陵 区 ( 浑 南 新 区 ) 生 态 观 光 区 施 家 寨 社 区 宇 杨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谢 云 杰 电 话 :0-23 门 户 网 站 :www.lnkj.com.cn 淘 宝 :shop365222.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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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竹 縣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民 中 學 校 長 會 議 手 冊 資 料 1 目 錄 新 竹 縣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民 中 學 校 長 會 議 實 施 計 畫...3 新 竹 縣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民 中 學 校 長 會 議 日 程 表...4 參 加 人 員 名 錄 暨 座 位 表...5 縣 府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衛 生 局 業 務
单元八: 逆商管理
单 元 八 逆 商 管 理 单 元 导 读 欢 迎 进 入 单 元 八 前 面 一 个 单 元 讨 论 了 健 康 管 理 的 概 念 方 法 以 及 情 商 管 理 的 基 本 内 容 本 单 元 主 要 阐 述 逆 商 管 理 的 相 关 知 识, 首 先 介 绍 了 逆 商 的 概 念 逆 商 培 养 的 重 要 性 ; 接 着 阐 述 了 逆 商 的 衡 量 指 标, 高 逆 商 低 逆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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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竹 市 東 區 建 功 國 民 小 學 97 學 年 度 生 命 教 育 3Q 達 人 校 內 甄 選 活 動 得 獎 名 單 AQ 達 人 EQ 達 人 MQ 達 人 602 李 采 儒 特 優 604 黃 芳 儀 特 優 607 魏 華 特 優 ( 以 下 按 照 班 級 排 列 ) AQ 達 人 EQ 達 人 MQ 達 人 601 陳 聖 樺 優 選 602 孫 榮 君 優 選 602 陳
台北縣淡水鎮新興國民小學社區有教室課程教學活動表
台 北 縣 淡 水 鎮 新 興 國 民 小 學 社 區 有 教 室 課 程 活 動 設 計 教 學 元 傳 統 寺 廟 彩 繪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年 級 六 年 級 教 學 設 計 者 劉 奕 甫 呂 詩 涵 李 姿 儀 盧 欣 暐 教 學 時 間 94 年 12 月 日 至 23 日 活 動 元 活 動 一 : 廟 廟 真 奇 妙 活 動 二 : 國 寶 級 大 師 活 動 三 :
Microsoft Word - 面試題庫.doc
壹 面 試 問 題 類 型 : 甄 試 委 員 一 開 始 通 常 會 請 你 做 簡 單 的 自 我 介 紹, 有 時 也 會 要 求 你 說 出 自 己 的 優 缺 點 興 趣 和 嗜 好 對 你 有 了 初 步 暸 解 之 後, 接 下 來 就 是 五 花 入 門 的 問 題 隨 興 而 問, 目 的 是 希 望 你 除 了 讀 書 以 外, 還 有 其 他 的 特 殊 能 力 和 興 趣,
无命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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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前 言...2 1 我 的 游 戏 评 论 观...2 1.1 读 者 是 谁?...2 1.2 写 议 论 文, 不 要 写 说 明 书... 3 2 写 游 戏 评 测 的 十 二 个 要 点... 4 2.1 结 论 或 主 要 观 点 要 写 在 最 前 面... 4 2.2 文
如 何 写 好 游 戏 评 测 页 / 8 1 目 录 : 前 言...2 1 我 的 游 戏 评 论 观...2 1.1 读 者 是 谁?...2 1.2 写 议 论 文, 不 要 写 说 明 书... 3 2 写 游 戏 评 测 的 十 二 个 要 点... 4 2.1 结 论 或 主 要 观 点 要 写 在 最 前 面... 4 2.2 文 字 要 简 洁, 观 点 要 鲜 明... 4 2.3
國語 領域計畫表
新 竹 市 曙 光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社 會 領 域 課 程 計 畫 表 設 計 者 : 李 麗 娟 一 本 領 域 每 週 學 習 節 數 節, 本 學 期 共 6 節 二 本 學 期 課 程 架 構 : 第 一 單 元 我 的 家 庭 第 1 課 我 們 的 姓 名 第 2 課 家 庭 的 生 活 社 會 上 第 二 單 元 家 庭 與 倫 理 第 三
06寫作魔法學堂─學習單附錄及版權頁
寫 作 魔 法 空 白 學 習 單 117 空 白 學 習 單 年 級 篇 青 蛙 奶 奶 快 樂 圍 巾 119 兔 子 錢 126 沒 有 你 我 怎 麼 辦 134 紙 袋 公 主 -P 型 偵 探 136 隻 豬 和 百 隻 狼 137 愛 幫 忙 男 孩 138 短 耳 兔 139 河 馬 波 波 屁 股 大 140 118 快 樂 圍 巾 完 成 日 期 月 日 青 蛙 奶 奶 為 什
2012年科技活动周 主要活动 00451 杭州气象科普体验馆开放活动 间 5月19 20日 点 杭州气象科普体验馆 主办单位 杭州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 0571-86809930 联 系 人 董锦仁 00452 第三届浙江省暨宁波市职工科技周 举办职工家政培训 技能培训 创新成果大会 展 职业技能大
江苏 浙江 点 全市 主办单位 南京市科协 联系电话 025-57713623 联 系 人 徐东礼 00449 组织科普志愿者下基层服务活动 组织医药卫生 农业科技等专家 深入部队 社 区 企业开展科普活动 间 5月25日 点 六合 江宁 浦口 溧水 主办单位 市科委 市农委 市科协 市震局 联系电话 025-83639276 联 系 人 徐东礼 浙 江 00450 浙江省第九届林业科技周 举办经济发展趋势论坛
教 育 部 97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示 例 彙 編 壹 實 習 輔 導 理 念 與 目 標 海 倫. 凱 勒 : 最 美 好 的 東 西 是 看 不 到 摸 不 到 的, 但 可 以 用 心 感 覺 維 克 多 雨 果 : 有 比 大 海 更 遼 闊 的 景 色, 那 是 天 空,
臺 北 市 立 清 江 國 民 小 學 曾 麗 美 - 臺 北 市 立 清 江 國 民 小 學 曾 麗 美 有 愛 無 礙 不 是 口 號, 也 不 是 道 德 勸 說, 而 是 深 入 人 心 的 感 動 了 解 接 納 尊 重 關 懷 肯 定, 是 教 育 的 理 想 境 界 我 希 望 透 過 實 習 輔 導, 感 恩 惜 緣 的 理 念, 與 實 習 教 師 共 同 成 長, 用 心 感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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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來 明 妃
如 來 明 妃 靈 魂 如 果 出 現, 虛 虛 的 影 子 影 子 啊, 沒 有 彩 色 你 若 是 實 相, 轉 成 法 性 了, 就 變 成 彩 色 形 相 都 彩 色 如 果 看 到 自 己 的 親 人 死 去 回 來 看 到 彩 色 的, 他 不 會 不 用 輪 迴 你 若 有 實 相 以 後 哇 ~ 那 你 享 受 人 生, 享 受 在 實 相 中 不 用 期 待 未 來 死 後 有 了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Chapter1 孩 子 很 聰 明, 但 為 何 會 不 專 心 呢? 當 我 們 花 費 許 多 時 間 與 精 力, 讓 孩 子 變 得 更 聰 明, 提 早 坐 在 椅 子 上 讀 書, 真 得 能 讓 孩 子 越 坐 越 專 心 嗎? 究 竟 是 孩 子 不 用 心, 還 是 父 母 使 用 的 方 式 不 恰 當? ( 內 文 ) 在 臨 床 上, 經 常 聽 到 媽 媽 擔 心 的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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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 鵰 英 雄 傳 作 者 / 編 者 金 庸 出 版 社 明 河 社 出 版 年 份 1991 叢 書 金 庸 作 品 集 袖 珍 本 主 題 武 俠 小 說 浸 信 會 天 虹 小 學 湯 芷 琪 射 鵰 英 雄 傳 是 金 庸 武 俠 小 說 的 代 表 作 之 一, 時 代 背 景 是 政 局 動 盪 的 南 宋 時 期 主 角 郭 靖 和 黃 蓉 雖 然 相 愛, 卻 處 處 受 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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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衛 人 應 如 何? -- 專 訪 第 二 屆 系 友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林 秀 亮 副 局 長 文 / 張 佩 婷 保 持 謙 卑 樂 於 學 習 的 心, 磨 練 創 新 能 力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歸 納 分 析 能 力, 成 為 高 EQ 勇 於 接 受 挑 戰 能 同 理 眾 人 的 公 衛 人! 筆 者 ( 右 ) 與 林 秀 亮 系 友 ( 左 ) 合 影 最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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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惠 持 穗 港 攜 手 十 三 年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鄧 國 威 澤 社 群 續 發 展 耆 智 共 建 幸 福 園 周 年 紀 念 誌 慶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啟動內地首個中心 二零一零年上半年 文昌鄰舍康齡社區服務中心 幫忙籌備逢源鄰舍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如 協助定位服務
现 在 女 人 的 光 屁 股 不 值 钱 了, 揉 一 揉 眼 睛 就 会 看 到, 打 一 个 喷 嚏 就 会 撞 上, 走 路 拐 个 弯 就 会 踩 着 在 过 去 可 不 是 这 样, 在 过 去 那 是 金 不 换 银 不 换 珠 宝 也 不 换 的 宝 贝, 在 过 去 只 能 到 厕
第 一 节 我 们 刘 镇 的 超 级 巨 富 李 光 头 异 想 天 开, 打 算 花 上 两 千 万 美 元 的 买 路 钱, 搭 乘 俄 罗 斯 联 盟 号 飞 船 上 太 空 去 游 览 一 番 李 光 头 坐 在 他 远 近 闻 名 的 镀 金 马 桶 上, 闭 上 眼 睛 开 始 想 象 自 己 在 太 空 轨 道 上 的 漂 泊 生 涯, 四 周 的 冷 清 深 不 可 测, 李 光
二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與 成 效 1. 始 業 式 ( 營 隊 開 幕 ) 主 旨 : 象 徵 2015 年 返 服 營 正 式 開 始 內 容 : 由 課 程 股 準 備 一 齣 歡 樂 的 開 幕 戲 揭 開 返 服 營 的 序 幕, 主 持 人 介 紹 國 小 長 官 致 詞, 值 星
2015 清 大 南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營 成 果 報 告 書 一 青 年 志 工 訓 練 過 程 與 影 響 清 大 南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營 今 年 度 邁 入 第 二 屆, 我 們 從 小 在 台 南 成 長, 今 日 茁 壯 之 時 回 到 故 鄉 為 孩 子 辦 一 個 科 學 教 育 營, 不 僅 能 幫 助 台 南 偏 鄉 學 子 拓 展 視 野, 也 能 凝 聚 會 內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自 主 檢 查 表 序 號 審 查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備 註 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二 十 份 1.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2.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 範 圍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低 於 五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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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報 考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考 資 格 所 述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係 指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持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如 經 錄 取 後 於 驗 證 報 到 時, 須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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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靈 電 子 報 2010.11.19 發 報 第 八 期 報 報 家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諮 輔 專 欄 比 IQ 更 重 要 的 EQ, 你 認 識 了 嗎? 許 多 人 都 免 不 了 曾 因 為 情 緒 失 控, 而 事 後 後 悔 的 經 驗, 例 如 : 在 學 校 遇 到 不 順 心 的 事, 把 氣 帶 回 家 裡, 跟 家 人 大 吵 一 架 重 要 的 物 品 壞 掉 了,
肥胖防治成果發表會-100年度縣市推動事蹟
臺 南 市 歷 年 推 動 肥 胖 防 治 策 略 成 果 與 特 色 作 者 姓 名 及 職 稱 林 佳 蓉 衛 生 稽 查 員 聯 絡 電 話 06-6357716 E-mail [email protected] 背 景 一 環 境 和 生 活 型 態 影 響 肥 胖 率 的 增 加 臺 南 市 共 有 37 個 行 政 區,752 個 里, 總 面 積 達 2192.1 平 方 公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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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的 起 点 和 终 点 而 且, 心 理 发 展 不 仅 取 决 于 先 前 的 经 验, 还 与 当 时 特 定 的 社 会 背 景 等 因 素 有 关, 因 此, 人 的 一 生 发 展 中 任 何 阶 段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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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007 008 009 010 听 力 竞 赛 第 十 九 届 希 望 杯 邀 请 赛 第 十 三 届 华 罗 庚 金 杯 少 年 邀 请 赛 世 博 创 想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优 秀 奖 李 芮 安 石 晓 岑 谢 传
001 002 第 十 八 届 希 望 杯 邀 请 赛 听 力 竞 赛 2006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铜 牌 林 雨 泽 王 理 安 李 瑞 克 薄 杰 潘 志 骐 董 永 刘 昱 劭 崔 台 铉 张 晔 蓉 柯 竹 芸 张 云 马 静 怡 翁 宛 辰 万 芳 李 佳 桦 张 晔 蓉 优 秀 奖 郭 依 蕾 张 云 郭 怡 君 姜 宜 妘 姜 宜 妏 张 晔 蓉 林 郁 婷 朴 世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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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DIY 0~1 1~2 10 2~3 11 12 13 14 15 16 17 0 1 1 2 18 2 3 0 1 19 1 2 2 3 0 1 20 1 2 2 3 0 1 21 1 2 2 3 22 23 24 25 0 3 4 6 26 7 9 10 12 1 2 2 3 27 DIY 0~1 1~2 28 2~3 29 30 31 DIY 0~1 3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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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61741 1670 1723 1764 151889 125 WTO 2005 8 2 34 35 602 230 19866 11,600 160 18 1897 5 13 30 36 37 12 1967 1972 2003 7 1980 DIY 1987 1990 2009 3 1947 2003200 1967 5 196320 162007 2007 38 39 3 1996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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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be\(Maybe not \)
1 95% 2 95% MAYBE MAYBE MAYBE NOT MAYBE (MAYBE NOT) Robert Fulghum MAYBE (MAYBE NOT) MAYBE MAYBE MAYBE NOT MAYBE MAYBE AYBE MAYBE MAYBE 3 (MAYBE NOT)? MAYBE MAYBE 4 叁??! IQ EQ AQ IQ AQ EQ 1IQ 2EQ 5 3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