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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Changjiang Culture Co.,Ltd.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2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I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一 行 业 风 险 1 监 管 风 险 目 前, 国 家 对 具 有 意 识 形 态 特 殊 属 性 的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行 业 的 监 管 较 为 严 格, 对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进 口 发 行 等 环 节 实 行 许 可 制 度, 并 禁 止 出 租 出 借 出 卖 转 让 或 变 相 转 让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许 可 证 1997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28 号 ) 规 定 :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由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和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广 播 电 视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单 位 制 作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不 得 播 放 未 取 得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许 可 的 单 位 制 作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对 其 播 放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内 容,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播 前 审 查, 重 播 重 审 2013 年,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实 行 电 视 纪 录 片 题 材 公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电 视 纪 录 片 题 材 实 行 中 央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两 级 汇 总,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统 一 公 告 制 度 国 家 从 资 格 准 入 到 内 容 审 查, 对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业 的 监 管 贯 穿 于 行 业 的 整 个 业 务 流 程 之 中, 如 果 视 频 节 目 在 制 作 发 行 过 程 中 违 反 了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将 受 到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限 期 整 顿 没 收 所 得 罚 款 等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的 还 将 被 吊 销 相 关 许 可 证 及 市 场 禁 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的 规 定, 广 告 应 当 真 实 合 法,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的 内 容, 不 得 欺 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严 格 的 广 告 审 查 制 度, 对 即 将 投 放 的 广 告 内 容 严 格 把 关, 确 保 其 满 足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但 是, 仍 不 排 除 少 量 广 告 信 息 难 以 验 证 或 存 在 歧 义 误 导 消 费 者,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面 临 因 所 投 放 的 广 告 内 容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遭 受 处 罚 的 风 险 2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风 险 知 识 产 权 是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制 作 行 业 所 拥 有 的 最 重 要 的 权 利 之 一, 随 着 未 来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作 品 的 陆 续 推 出, 受 到 盗 版 音 像 制 品 网 络 侵 权 播 放 等 侵 权 行 为 的 可 II

4 能 性 亦 将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该 等 侵 权 行 为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上 的 发 展 和 收 入 近 年 来,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通 过 逐 步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体 系 加 强 打 击 盗 版 执 法 力 度 等 措 施, 在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由 于 打 击 盗 版 侵 权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因 此, 公 司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仍 将 面 临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的 风 险 3 行 业 发 展 风 险 目 前, 国 内 经 济 稳 步 发 展,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产 业 方 兴 未 艾, 呈 现 迅 速 发 展 的 势 头 但 我 国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信 息 产 业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行 业 运 行 规 则 还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与 规 范, 行 业 的 成 熟 与 发 展 还 需 有 一 个 不 断 积 累 经 验 的 过 程, 这 将 会 影 响 行 业 正 常 规 范 的 发 展,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也 会 因 此 而 受 到 影 响 4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适 销 性 的 风 险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作 为 一 种 大 众 文 化 消 费, 与 日 常 的 物 质 消 费 不 同, 没 有 一 般 物 质 产 品 的 有 形 判 断 标 准, 对 作 品 的 好 坏 判 断 主 要 基 于 消 费 者 的 主 观 体 验 和 独 立 判 断, 而 且 消 费 者 的 主 观 体 验 和 判 断 标 准 会 随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变 化 而 变 化, 并 具 备 很 强 的 一 次 性 特 征 这 种 变 化 和 特 征 不 仅 要 求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产 品 必 须 吻 合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主 观 喜 好, 而 且 在 吻 合 的 基 础 上 必 须 不 断 创 新, 以 引 领 文 化 潮 流, 吸 引 广 大 消 费 者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创 作 者 对 消 费 大 众 的 主 观 喜 好 和 判 断 标 准 的 认 知 也 是 一 种 主 观 判 断, 只 有 创 作 者 取 得 与 多 数 消 费 者 一 致 的 主 观 判 断,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才 能 获 得 广 大 消 费 者 喜 爱, 才 能 取 得 良 好 的 收 视 率, 形 成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相 反, 受 到 题 材 选 择 不 当 推 出 时 机 不 佳 甚 至 主 创 人 员 受 到 社 会 舆 论 谴 责 等 因 素 影 响 时,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收 视 率 可 能 会 受 到 巨 大 的 打 击, 带 来 较 大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于 不 能 确 保 创 作 团 队 主 观 判 断 与 广 大 消 费 者 主 观 判 断 的 完 全 一 致, 因 此, 公 司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具 有 一 定 的 未 知 性,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的 投 资 回 报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二 市 场 风 险 文 化 传 媒 市 场 经 过 十 多 年 来 的 迅 猛 发 展, 市 场 化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随 着 政 策 的 逐 步 放 宽 和 电 影 电 视 收 视 票 房 的 逐 步 攀 升, 越 来 越 多 的 民 营 制 作 公 司 大 量 涌 现, III

5 市 场 竞 争 存 在 日 趋 激 烈 的 风 险 另 外, 广 告 市 场 方 面, 随 着 互 联 网 移 动 终 端 等 新 媒 体 的 不 断 崛 起, 近 年 来 国 内 网 络 广 告 的 市 场 规 模 急 速 增 长, 传 统 媒 介 的 影 响 力 和 价 值 将 受 到 挑 战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较 好 地 跟 随 媒 介 环 境 和 消 费 者 的 变 化, 增 加 媒 介 代 理 的 种 类 适 度 调 整 媒 介 代 理 结 构, 不 能 通 过 各 种 行 之 有 效 的 人 才 管 理 措 施 来 稳 定 和 壮 大 制 作 人 和 剧 本 筛 选 队 伍, 不 能 迅 速 聚 焦 优 势 业 务 并 通 过 复 制 扩 大 规 模 占 领 市 场,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将 可 能 被 削 弱 三 政 策 风 险 现 阶 段, 国 家 对 包 括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业 在 内 的 文 化 体 制 建 设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高 度 重 视, 整 个 行 业 受 多 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扶 持 如 果 以 后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以 及 国 家 相 关 经 济 政 策 出 现 调 整,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和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另 外, 文 化 传 媒 行 业 应 用 范 围 广 泛, 包 括 新 闻 出 版 文 化 艺 术 动 漫 游 戏 媒 体 广 告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音 像 等, 某 个 关 联 行 业 的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也 将 会 为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带 来 政 策 风 险 四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和 控 股 股 东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中,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长 江 华 晟 影 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公 司 存 在 经 营 相 同 业 务 的 情 形,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以 及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其 他 公 司 已 采 取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了 同 业 竞 争 影 响, 并 对 未 尽 事 宜 作 出 了 合 理 有 针 对 性 的 承 诺,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五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由 于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相 对 简 单,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相 对 比 较 薄 弱,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尚 不 健 全, 公 司 的 管 理 运 行 有 不 规 范 现 象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具 体 业 务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得 到 优 化,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得 到 完 善 但 是,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运 营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治 理 层 和 管 理 层 的 规 范 意 识 还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股 份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尚 需 逐 步 理 解 熟 悉 此 外,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尚 未 在 实 际 经 营 活 动 中 经 过 充 分 的 检 验, 治 理 IV

6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也 需 要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逐 渐 完 善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初 期, 公 司 仍 存 在 一 定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六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行 使 权 利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通 过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75% 的 股 权, 可 以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安 排 和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施 加 影 响 尽 管 公 司 建 立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经 营 与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融 资 与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旨 在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制 度, 但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可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对 公 司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对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干 预,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七 关 联 交 易 重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关 联 采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19,427, 元 24,576, 元 以 及 21,611, 元,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重 分 别 为 13.24% 9.93% 和 8.08%; 公 司 关 联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114,660, 元 176,336, 元 以 及 171,156, 元, 占 销 售 总 额 比 重 分 别 为 68.65% 64.30% 和 55.66% 虽 然 该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均 遵 循 市 场 价 格 定 价 原 则, 未 损 害 公 司 自 身 的 利 益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但 公 司 关 联 销 售 金 额 较 高, 存 在 对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依 赖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公 司 通 过 提 高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产 品 的 质 量 以 及 相 关 服 务, 持 续 拓 展 优 质 客 户 以 改 善 对 关 联 方 的 依 赖 情 况 尽 管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以 确 保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合 理 性 和 公 允 性, 但 是 如 果 出 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对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进 行 控 制 等 不 公 平 现 象,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较 为 重 大 的 影 响 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189,154,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61.51%, 主 要 原 因 为 卫 视 广 告 客 户 欠 款 孤 雁 及 香 火 电 视 剧 部 分 收 入 未 回 款 等 根 据 独 家 代 理 授 权 委 托 书,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授 权 公 司 自 V

7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鉴 于 上 述 授 权 期 限 届 满,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不 再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业 务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向 公 司 确 认,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司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业 务 所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债 权 全 部 转 为 由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承 接 并 负 责 催 收, 公 司 前 述 应 收 款 项 的 对 象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由 广 告 客 户 或 其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变 更 为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除 广 告 客 户 以 外, 公 司 其 他 欠 款 客 户 主 要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以 及 公 司 长 期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上 述 客 户 均 具 有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风 险 较 低, 但 仍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九 电 视 剧 联 合 摄 制 的 控 制 风 险 联 合 摄 制 是 电 视 剧 制 作 的 常 见 模 式, 具 有 集 合 社 会 资 金, 整 合 创 作 市 场 资 源 以 及 分 散 投 资 风 险 的 优 点 在 联 合 摄 制 中, 通 常 约 定 一 方 作 为 执 行 制 片 方, 全 权 负 责 一 切 具 体 制 作 拍 摄 及 监 督 事 宜, 其 他 各 方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有 权 对 剧 本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对 主 创 人 员 遴 选 进 行 确 认 了 解 一 切 拍 摄 及 制 作 工 作 等 本 公 司 在 电 视 剧 联 合 摄 制 中, 当 合 作 方 作 为 执 行 制 片 方 时, 尽 管 联 合 摄 制 各 方 有 着 共 同 的 利 益 基 础, 执 行 制 片 方 多 为 经 验 丰 富 的 制 片 企 业,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充 分 行 使 联 合 摄 制 方 的 权 利, 但 具 体 制 作 如 果 掌 握 在 对 方 手 中, 其 工 作 的 好 坏 维 系 着 公 司 投 资 的 成 败, 公 司 存 在 着 电 视 剧 联 合 摄 制 的 控 制 风 险 十 广 告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变 更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广 告, 并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为 了 避 免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现 象, 并 同 时 发 挥 公 司 在 广 告 策 划 市 场 运 营 数 据 分 析 客 户 资 源 资 本 运 作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公 司 现 行 广 告 代 理 经 营 模 式 将 变 更 为 向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提 供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和 向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提 供 采 购 电 视 剧 及 收 视 咨 询 服 务,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新 增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70,673, 元 85,012, 元 及 67,110,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VI

8 比 重 分 别 为 42.46% 31.07% 21.86%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合 作 模 式 的 变 化, 可 能 会 大 幅 降 低 广 告 业 务 的 收 入,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VII

9 目 录 声 明... I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II 目 录... VIII 释 义... 1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6 一 基 本 情 况... 6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7 ( 一 ) 挂 牌 股 份 基 本 情 况... 7 (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7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9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9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情 况 ( 三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 四 )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 五 )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六 ) 设 立 以 来 资 产 变 化 情 况 四 公 司 子 公 司 情 况 ( 一 ) 湖 北 香 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二 )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文 创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 三 ) 北 京 三 维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四 ) 北 京 长 江 影 佳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五 ) 北 京 长 江 万 象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 二 )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六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七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 一 ) 主 办 券 商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 一 ) 主 营 业 务 ( 二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二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流 程 及 方 式 ( 一 ) 组 织 结 构 图 VIII

10 ( 二 ) 组 织 机 构 职 责 ( 三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流 程 三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源 情 况 ( 一 )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 二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三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四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或 资 质 情 况 ( 五 ) 特 许 经 营 权 ( 六 ) 员 工 情 况 四 公 司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业 务 收 入 的 构 成 及 客 户 构 成 情 况 ( 二 ) 公 司 成 本 构 成 及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 三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五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 一 ) 商 业 模 式 ( 二 ) 采 购 模 式 ( 三 ) 销 售 模 式 ( 四 ) 研 发 模 式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 二 )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 三 )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 四 ) 公 司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最 近 两 年 内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情 况 的 评 估 三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 一 )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 二 ) 最 近 两 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制 人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 一 )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 二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 三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 四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 五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119 ( 二 ) 同 业 竞 争 的 具 体 判 断 及 解 决 措 施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六 公 司 权 益 是 否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损 害 的 说 明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款 情 况 IX

11 ( 二 )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况 ( 三 )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安 排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 三 )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相 关 协 议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八 近 两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其 原 因 ( 一 ) 董 事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 二 ) 监 事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二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意 见 ( 一 )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 二 )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四 主 要 税 项 五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财 务 指 标 列 示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 四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 五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六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 一 ) 公 司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 二 )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 三 ) 收 入 和 利 润 变 动 情 况 ( 四 ) 期 间 费 用 及 变 动 情 况 ( 五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 六 )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 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七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货 币 资 金 ( 二 ) 应 收 票 据 ( 三 ) 应 收 账 款 ( 四 ) 预 付 账 款 X

12 ( 五 ) 其 他 应 收 款 ( 六 ) 存 货 ( 七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九 ) 固 定 资 产 ( 十 ) 无 形 资 产 (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应 付 账 款 ( 二 ) 预 收 账 款 ( 三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四 ) 应 交 税 费 ( 五 ) 其 他 应 付 款 九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十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 二 ) 报 告 期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 三 )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 四 )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机 制 公 允 性 与 合 规 性 ( 五 )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及 持 续 性 ( 六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 七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安 排 十 一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 三 )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三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一 )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二 )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三 )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十 四 公 司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二 ) 公 司 子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十 五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风 险 分 析 ( 一 )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 二 )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行 使 权 利 的 风 险 ( 四 ) 关 联 交 易 重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 五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 六 ) 电 视 剧 联 合 摄 制 的 控 制 风 险 ( 七 ) 广 告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变 更 风 险 十 六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XI

13 ( 一 )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 二 ) 业 务 发 展 策 略 ( 三 )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六 节 附 件 XII

14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含 义 : 一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长 江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传 媒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万 家 共 赢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指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指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万 家 共 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万 家 共 赢 长 江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建 银 龙 德 指 北 京 建 银 龙 德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龙 德 文 创 港 中 旅 指 北 京 龙 德 文 创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港 中 旅 投 资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思 徵 指 上 海 思 徵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东 阳 文 瀚 指 东 阳 文 瀚 影 视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思 谦 指 北 京 思 谦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思 致 长 江 华 晟 香 蕉 传 媒 首 华 投 资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百 里 行 投 资 衢 州 平 山 近 水 长 江 万 象 万 象 广 告 长 江 文 创 三 维 基 金 长 江 影 佳 伊 犁 长 江 中 文 投 指 北 京 思 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华 晟 影 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香 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首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百 里 行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指 浙 江 衢 州 平 山 近 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长 江 万 象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文 创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三 维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长 江 影 佳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伊 犁 长 江 荣 艺 和 生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文 投 影 视 版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

15 长 江 广 告 湖 北 电 影 湖 北 电 视 剧 经 视 传 媒 电 波 兄 妹 广 电 汽 车 卫 视 传 媒 鄂 广 网 络 武 汉 太 阳 岛 扬 子 江 影 音 广 电 投 资 楚 天 交 广 火 凤 体 育 广 电 新 媒 体 广 电 报 业 时 代 传 媒 长 江 之 星 广 电 手 机 广 电 美 嘉 楚 商 纵 横 火 凤 科 技 湖 北 有 线 网 络 楚 天 广 播 长 江 兆 青 垄 上 信 息 垄 上 农 业 华 视 电 视 广 电 城 市 湖 北 广 电 垄 上 传 媒 长 江 联 投 楚 天 襄 阳 广 州 微 摇 指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电 影 制 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电 视 剧 制 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经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电 波 兄 妹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卫 视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鄂 广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指 武 汉 太 阳 岛 休 闲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省 扬 子 江 影 音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电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楚 天 交 广 信 息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火 凤 电 视 体 育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广 电 长 江 新 媒 体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指 新 媒 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电 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时 代 传 媒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之 星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电 手 机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电 美 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楚 商 纵 横 天 下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火 凤 广 电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省 楚 天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兆 青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垄 上 行 新 农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垄 上 优 选 绿 色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华 视 数 字 移 动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电 城 市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垄 上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联 投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指 楚 天 襄 阳 有 线 电 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广 州 微 摇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16 楚 天 金 纬 垄 上 三 农 楚 天 数 字 楚 天 视 讯 广 播 音 像 中 心 广 播 广 告 阳 光 慈 善 新 广 影 视 广 电 置 业 长 江 星 美 长 江 元 通 中 广 传 播 楚 天 视 通 楚 天 中 视 东 风 传 媒 黄 梅 楚 天 武 汉 微 摇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广 电 旅 行 垄 上 人 力 湖 北 卫 视 卫 视 频 道 湖 北 影 视 影 视 频 道 北 京 市 文 资 办 卓 群 创 意 指 湖 北 楚 天 金 纬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垄 上 行 新 公 社 三 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省 楚 天 数 字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省 楚 天 视 讯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音 像 发 行 中 心 指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电 阳 光 慈 善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新 广 影 视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北 长 江 星 美 服 务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原 湖 北 经 视 物 业 管 理 有 指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长 江 元 通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中 广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楚 天 视 通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省 楚 天 中 视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东 风 电 视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黄 梅 楚 天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武 汉 微 摇 科 技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发 展 中 心 指 湖 北 广 电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湖 北 垄 上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电 视 卫 星 频 道 指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影 视 频 道 指 北 京 市 国 有 文 化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指 北 京 卓 群 创 意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央 图 文 化 指 北 京 央 图 文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原 北 京 央 图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安 强 信 则 惟 盛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全 国 股 转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改 委 指 上 海 安 强 影 视 工 作 室 指 北 京 信 则 惟 盛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3

17 中 宣 部 文 化 部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省 国 资 委 省 文 资 办 湖 北 文 交 所 财 政 部 指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委 员 会 宣 传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化 部 指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指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湖 北 省 国 有 文 化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与 产 业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指 湖 北 华 中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14 年 修 订 )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2014 年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指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报 告 期 两 年 及 一 期 元 万 元 亿 元 项 目 小 组 金 元 证 券 主 办 券 商 律 师 经 办 律 师 指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指 规 则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人 民 币 亿 元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指 牌 项 目 小 组 指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评 估 师 资 产 评 估 师 指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专 业 术 语 释 义 IPTV OTT EPG 即 交 互 式 网 络 电 视, 是 一 种 利 用 宽 带 有 线 电 视 网, 集 互 联 指 网 多 媒 体 通 讯 等 多 种 技 术 于 一 体, 向 家 庭 用 户 提 供 包 括 数 字 电 视 在 内 的 多 种 交 互 式 服 务 的 崭 新 技 术 指 通 过 互 联 网 向 用 户 提 供 各 种 应 用 服 务 指 电 子 节 目 指 南, 是 英 文 Electrnic Program Guide 的 缩 写 地 面 频 道 制 播 分 离 收 视 率 指 指 指 属 于 区 域 性 媒 体, 其 信 号 覆 盖 范 围 有 限, 通 常 只 能 在 所 在 省 市 或 县 收 看 根 据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广 播 电 视 制 播 分 离 改 革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改 变 电 台 节 目 单 纯 由 电 视 台 自 制 自 播 模 式, 充 分 调 动 社 会 力 量, 发 展 壮 大 节 目 内 容 生 产 既 定 时 段 内 收 看 某 个 电 视 节 目 的 观 众 人 数 占 总 目 标 人 群 的 比 重 4

18 收 视 份 额 日 播 周 播 类 节 目 大 型 季 播 类 节 目 大 型 活 动 节 目 制 作 许 可 证 发 行 许 可 证 联 合 摄 制 执 行 制 片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卫 星 频 道 卫 视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既 定 时 段 内, 某 特 定 频 道 或 节 目 的 观 众 收 视 占 该 时 段 内 总 收 视 观 众 的 比 例 播 出 时 间 固 定 且 持 续, 单 集 制 作 时 间 相 对 较 短 投 入 相 对 较 低 的 电 视 节 目, 持 续 播 出 时 间 通 常 在 半 年 以 上 制 作 周 期 相 对 较 长 总 体 制 作 投 入 相 对 较 大 且 其 播 出 具 有 阶 段 性 特 征 的 电 视 节 目, 单 季 节 目 通 常 在 3 个 月 以 内 播 放 完 毕 以 媒 体 播 出 为 核 心 目 的 的 晚 会 颁 奖 礼 开 闭 幕 式 等 视 频 节 目 包 括 电 视 剧 制 作 许 可 证 ( 乙 种 ) 和 电 视 剧 制 作 许 可 证 ( 甲 种 ) 两 种, 只 有 在 取 得 该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拍 摄 电 视 剧 电 视 剧 摄 制 完 成 后, 经 广 播 影 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通 过 后 取 得 的 国 产 电 视 剧 发 行 许 可 证, 只 有 取 得 该 许 可 证 的 电 视 剧 方 可 发 行 播 出 影 视 制 作 企 业 与 其 他 投 资 方 共 同 出 资, 并 按 各 自 出 资 比 例 或 者 按 合 同 约 定 分 享 利 益 及 分 担 风 险 的 摄 制 业 务 对 采 用 联 合 摄 制 模 式 投 拍 的 电 视 剧, 执 行 制 片 方 指 的 是 实 际 负 责 制 作 发 行 等 项 目 运 作 工 作 的 投 资 方 对 采 用 联 合 摄 制 模 式 投 拍 的 电 视 剧,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指 的 是 仅 提 供 资 金 资 源 发 行 服 务, 但 并 不 实 际 负 责 项 目 运 作 的 投 资 方 采 用 卫 星 传 输 标 准 的 电 视 频 道, 信 号 通 过 卫 星 传 输 可 以 覆 盖 全 球 多 个 地 区 或 全 国 上 星 广 电 指 电 视 节 目 在 各 卫 星 频 道 播 出 指 广 播 电 视 4A 广 告 主 广 告 经 营 者 指 指 指 最 初,4A 一 词 源 于 美 国, 为 美 国 广 告 协 会, 即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 的 缩 写 因 名 称 里 有 四 个 单 词 是 以 A 字 母 开 头, 故 简 称 缩 写 为 4A 后 来 世 界 各 地 都 以 此 为 标 准, 取 其 符 合 资 格 从 事 广 告 业 有 组 织 的 核 心 说 法, 再 把 美 国 的 国 家 称 谓 改 为 各 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称 谓, 就 拼 成 了 各 地 的 4A 称 谓 4A 协 会 对 成 员 公 司 有 很 严 格 的 标 准, 所 有 的 4A 广 告 公 司 均 为 规 模 较 大 的 综 合 性 跨 国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为 推 销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自 行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广 告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接 受 委 托 提 供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服 务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注 : 本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5

19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住 所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Changjiang Culture Co.,Ltd. 周 泳 2012 年 8 月 10 日 2016 年 2 月 3 日 7,000 万 元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东 大 街 28 号 1 号 楼 B 单 元 811 号 1-6 室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广 渠 路 11 号 金 泰 国 际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邮 编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网 址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 电 子 邮 箱 : 所 属 行 业 : 主 要 业 务 : 郭 卫 东 [email protected]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公 司 属 于 R86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影 视 录 音 制 作 业 ; 按 照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R86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影 视 录 音 制 作 业 ; 根 据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R86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影 视 录 音 制 作 业 电 视 节 目 影 视 剧 及 新 媒 体 节 目 等 视 频 内 容 研 发 制 作 投 资 和 发 行 以 及 广 告 代 理 收 视 咨 询 等 6

20 经 营 范 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制 作 发 行 动 画 片 专 题 片 电 视 综 艺 不 得 制 作 时 政 新 闻 及 同 类 专 题 专 栏 等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及 电 视 剧 制 作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07 月 04 日 ); 版 权 贸 易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 文 艺 创 作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市 场 调 查 ; 租 赁 机 械 设 备 (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动 画 片 专 题 片 电 视 综 艺 不 得 制 作 时 政 新 闻 及 同 类 专 题 专 栏 等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以 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W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 一 ) 挂 牌 股 份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代 码 : 2 股 票 简 称 : 3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 每 股 面 值 :1 元 5 股 票 总 量 :70,000,000 股 6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7 挂 牌 时 拟 选 择 的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7

21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第 2.8 条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因 司 法 裁 决 继 承 等 原 因 导 致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承 诺 :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严 格 遵 守 上 述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股 份 转 让 限 制 的 规 定, 不 违 反 规 定 转 让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万 家 共 赢 港 中 旅 北 京 思 谦 东 阳 文 瀚 承 诺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前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第 一 至 第 三 个 年 度, 上 述 股 东 每 年 度 可 转 让 不 超 过 股 改 时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30%; 前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第 四 个 年 度, 上 述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转 让 不 再 受 限 ; 即 使 上 述 股 东 某 一 年 度 实 际 转 让 的 股 份 未 达 到 当 年 可 转 让 比 例 30%, 则 下 一 年 度 上 述 股 东 的 可 转 让 比 例 仍 为 股 改 时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的 30%, 不 可 累 计 计 算 公 司 股 东 建 银 龙 德 承 诺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前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第 一 个 年 度, 建 银 龙 德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股 改 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30%; 前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第 二 个 年 度, 建 银 龙 德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股 改 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30%; 前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第 三 个 年 度, 建 银 龙 德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股 改 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40%; 上 述 任 何 一 个 年 度, 建 银 龙 德 实 际 转 让 的 股 份 未 达 到 其 当 年 最 高 可 转 让 比 例 的, 则 未 转 让 部 分 可 以 在 其 后 任 一 年 度 进 行 转 让 而 不 受 该 年 度 的 股 权 转 让 限 额 约 束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无 冻 结 质 押 或 其 他 转 让 限 制 8

22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及 本 次 可 进 行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本 次 可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1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52,500,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5,831, 建 银 龙 德 4,669, 港 中 旅 2,919, 北 京 思 谦 2,625, 东 阳 文 瀚 1,456, 合 计 70,000,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湖 北 台 100% 建 银 龙 德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长 江 广 电 港 中 旅 北 京 思 谦 东 阳 文 瀚 6.67% 8.33% 75.00% 4.17% 3.75% 2.08% 长 江 文 化 100% 35% 100% 12.5% 40% 40% 伊 犁 长 江 长 江 影 佳 香 蕉 传 媒 三 维 基 金 长 江 文 创 中 文 投 9

23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6 名 股 东, 各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52,500,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5,831, 其 他 3 建 银 龙 德 4,669,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4 港 中 旅 2,919,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 北 京 思 谦 2,625,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6 东 阳 文 瀚 1,456,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计 70,000,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75% 的 股 份,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设 立 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由 湖 北 台 将 可 制 播 分 离 的 节 目 制 作 和 广 告 经 营 等 业 务 性 资 产 剥 离 组 建 而 成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茂 亮,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1 亿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高 新 大 道 788 号, 经 营 范 围 : 对 广 播 电 视 传 媒 及 文 化 产 业 的 投 资 开 发 管 理 与 咨 询 服 务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规 章 需 行 政 行 可 经 营 的 除 外 ) 2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是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湖 北 台 系 湖 北 省 政 府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其 前 身 是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于 2006 年 3 月 经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和 湖 北 省 委 省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2011 年 10 月, 根 据 中 央 关 于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正 式 批 复 同 意 湖 北 省 级 广 播 电 视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同 意 撤 销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湖 北 人 民 10

24 广 播 电 台 湖 北 电 视 台, 合 并 组 建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湖 北 台 持 有 国 家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证 书 号 为 事 证 第 号,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中 北 路 1 号 湖 北 经 视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茂 亮, 经 费 来 源 为 财 政 补 助, 开 办 资 金 为 5,000 万 元, 举 办 单 位 为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为 组 织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宣 传 和 广 播 影 视 文 艺 创 作 生 产 发 行 ; 根 据 授 权, 管 理 经 营 总 台 全 部 国 有 资 产, 承 担 保 值 增 值 责 任 湖 北 台 系 以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宣 传 频 道 频 率 管 控 技 术 平 台 播 出 运 营 等 为 主 要 职 责, 以 省 级 广 播 电 视 事 业 产 业 为 主 体, 涵 盖 影 视 制 作 报 刊 音 像 有 线 电 视 传 输 网 络 物 业 管 理 等 综 合 业 务 的 大 型 现 代 化 传 媒 实 体 目 前, 湖 北 台 旗 下 拥 有 湖 北 卫 视 等 12 个 电 视 频 道 湖 北 之 声 等 10 个 广 播 频 率, 直 属 湖 北 龟 山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台 等 多 家 企 事 业 单 位 3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控 制 的 企 业 列 示 如 下 :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1 湖 北 广 电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湖 北 电 影 制 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湖 北 电 视 剧 制 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湖 北 广 电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 湖 北 长 江 之 星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 湖 北 时 代 传 媒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 湖 北 广 电 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北 经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8 ( 原 湖 北 荧 丰 电 视 艺 术 开 发 公 司 ) 9 湖 北 长 江 电 波 兄 妹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10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1 ( 原 湖 北 楚 天 交 广 信 息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 12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13 湖 北 广 电 长 江 新 媒 体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

25 14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兆 青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5 湖 北 楚 商 纵 横 天 下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16 湖 北 长 江 华 晟 影 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7 湖 北 长 江 垄 上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8 湖 北 火 凤 广 电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9 湖 北 广 电 手 机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20 湖 北 广 电 城 市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21 湖 北 华 视 数 字 移 动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22 湖 北 广 电 美 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3 湖 北 垄 上 行 新 农 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4 湖 北 垄 上 优 选 绿 色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5 湖 北 垄 上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6 湖 北 垄 上 行 新 公 社 三 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7 湖 北 长 江 联 投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8 广 州 微 摇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9 武 汉 微 摇 科 技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30 湖 北 长 江 元 通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31 湖 北 卫 视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2 湖 北 省 扬 子 江 影 音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3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公 司 34 湖 北 火 凤 电 视 体 育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35 湖 北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6 湖 北 省 楚 天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7 湖 北 广 电 阳 光 慈 善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38 湖 北 长 江 星 美 服 务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9 湖 北 楚 天 视 通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40 湖 北 省 楚 天 中 视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41 湖 北 省 楚 天 数 字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42 湖 北 鄂 广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43 湖 北 黄 梅 楚 天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4 湖 北 楚 天 金 纬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45 楚 天 襄 阳 有 线 电 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 湖 北 省 楚 天 视 讯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47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8 湖 北 东 风 电 视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49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发 展 中 心 50 武 汉 太 阳 岛 休 闲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2

26 4 其 他 股 东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1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5,831, 其 他 否 2 建 银 龙 德 4,669,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否 3 港 中 旅 2,919,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否 4 北 京 思 谦 2,625,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否 5 东 阳 文 瀚 1,456,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否 合 计 17,500, (1)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的 资 产 管 理 人 为 万 家 共 赢 万 家 共 赢 成 立 于 2013 年 2 月 17 日,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电 路 360 号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伏 爱 国,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6,0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万 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歌 斐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上 海 承 圆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合 计 6, 万 家 共 赢 为 万 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其 设 立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万 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3]68 号 ) 核 准, 符 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子 公 司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七 条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可 以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也 可 以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规 定, 为 合 法 设 立 的 基 金 公 司 子 公 司 万 家 共 赢 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证 书 ( 编 号 A019-01), 可 以 从 事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13

27 理 业 务 万 家 共 赢 认 购 公 司 股 权 资 金 来 源 为 万 家 共 赢 长 江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资 产 托 管 于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试 点 办 法 第 四 条 资 产 管 理 人 从 事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委 托 财 产 独 立 于 资 产 管 理 人 和 资 产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并 独 立 于 资 产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和 资 产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其 他 财 产 资 产 管 理 人 资 产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委 托 财 产 归 入 其 固 有 财 产 的 规 定 该 资 管 计 划 财 产 独 立 于 其 管 理 人 和 管 理 人 名 下 的 其 他 产 品 根 据 万 家 共 赢 长 江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的 委 托 财 产 主 要 用 于 参 与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获 得 长 江 传 媒 股 权 该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全 体 委 托 人 一 致 同 意 北 京 首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该 计 划 的 投 资 顾 问 并 出 具 投 资 指 令, 该 计 划 根 据 投 资 顾 问 的 投 资 指 令 进 行 投 资, 资 产 委 托 人 承 担 该 计 划 按 照 投 资 顾 问 的 投 资 决 策 和 投 资 指 令 进 行 投 资 动 作 可 能 产 生 的 所 有 风 险 和 后 果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已 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在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备 案 手 续, 备 案 编 码 为 S95283 该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投 资 人 及 投 资 金 额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投 资 人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 衢 州 新 晖 卓 群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 李 志 刚 3, 北 京 首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曹 萍 吴 孟 丹 张 保 国 周 丽 瑛 伏 爱 萍 顾 灿 奇 彭 波 田 荫 良

28 合 计 10, 公 司 董 事 孙 放 持 有 百 里 行 投 资 50% 股 权, 持 有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20% 股 权 ; 百 里 行 投 资 持 有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50% 股 权 ;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持 有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衢 州 平 山 近 水 各 50% 股 权 ;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百 里 行 投 资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衢 州 平 山 近 水 各 持 有 北 京 首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 同 时, 公 司 董 事 孙 放 为 首 华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首 华 投 资 持 有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4.15% 份 额, 为 该 计 划 的 投 资 顾 问 并 出 具 投 资 指 令, 该 计 划 根 据 投 资 顾 问 的 投 资 指 令 进 行 投 资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投 资 人 中 无 长 江 文 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 北 京 建 银 龙 德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建 银 龙 德 成 立 于 2015 年 6 月 3 日,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藏 经 馆 胡 同 17 号 1 幢 2050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北 京 龙 德 文 创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邢 洪 旺 为 代 表 ), 经 营 范 围 为 资 产 管 理 ; 投 资 管 理 (1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 2 不 得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向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合 伙 人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合 伙 人 类 型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北 京 龙 德 文 创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北 京 市 文 化 科 技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人 3, 建 银 国 际 财 富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人 3, 北 京 乾 江 文 化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有 限 合 伙 人 2, 合 计 8, 建 银 龙 德 已 于 2016 年 2 月 5 日 在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备 案 手 续, 备 案 编 码 为 SE7302 建 银 龙 德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龙 德 文 创 已 于 2014 年 9 月 9 日 取 得 基 金 业 15

29 协 会 颁 发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书 ( 编 号 为 P ) (3) 港 中 旅 投 资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港 中 旅 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 在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成 立,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住 所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211 号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逢 春,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商 务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以 上 咨 询 除 经 纪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合 计 (4) 北 京 思 谦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思 谦 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 成 立,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MA0029J898,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汽 车 博 物 馆 东 路 6 号 3 号 楼 1 单 元 12 层 1201-E24( 园 区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北 京 思 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赵 劲 松 ),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资 产 管 理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市 场 调 查 ; 项 目 投 资 ; 企 业 管 理 (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45 年 09 月 01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互 动 )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承 担 责 任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北 京 思 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无 限 责 任 北 京 乐 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30 3 上 海 思 徵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有 限 责 任 合 计 北 京 思 谦 已 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在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备 案 手 续, 备 案 编 码 为 SE8132 北 京 思 谦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北 京 思 致 已 于 2014 年 6 月 4 日 取 得 基 金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书 ( 编 号 为 P ) (5) 东 阳 文 瀚 影 视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东 阳 文 瀚 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 成 立,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A, 住 所 为 浙 江 横 店 影 视 产 业 实 验 区 C5-002-A,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高 万 余,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制 作 复 制 发 行 : 专 题 专 栏 综 艺 动 画 片 广 播 剧 电 视 剧 ; 影 视 服 装 道 具 租 赁 ; 影 视 器 材 租 赁 ; 影 视 文 化 信 息 咨 询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会 展 会 务 服 务 ; 摄 影 摄 像 服 务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户 内 外 各 类 广 告 及 影 视 广 告 ; 艺 人 经 纪 ; 组 织 策 划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影 视 策 划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高 万 余 姜 淑 珍 合 计 建 银 龙 德 与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长 江 传 媒 的 特 殊 协 议 或 安 排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建 银 龙 德 ( 本 部 分 简 称 增 资 方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 本 部 分 简 称 原 股 东 ) 长 江 传 媒 ( 本 部 分 简 称 目 标 公 司 ) 三 方 签 署 了 关 于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书 补 充 协 议 三 方 在 协 议 中 对 业 绩 承 诺 及 业 绩 补 偿 回 购 股 权 转 让 限 制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特 殊 约 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业 绩 承 诺 目 标 公 司 原 股 东 承 诺 : 目 标 公 司 2015 年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应 不 低 于 3631 万 元, 目 标 公 司 2016 年 至 2017 年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年 增 长 率 应 不 低 于 30% 17

31 如 果 目 标 公 司 在 2015 年 至 2017 年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年 度 出 现 当 年 实 际 实 现 的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未 达 到 承 诺 的 当 年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情 况, 则 增 资 方 有 权 选 择 由 原 股 东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对 增 资 方 承 担 补 偿 义 务 : 现 金 补 偿 金 额 :Cn=[NPSn-NPn] PE S, 其 中 Cn 为 N 年 度 之 现 金 补 偿 款 ; NPSn 为 目 标 公 司 N 年 度 承 诺 的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NPn 为 目 标 公 司 N 年 度 实 际 实 现 的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PE 为 本 次 增 资 作 价 的 市 盈 率 即 倍 ;S 为 增 资 方 N 年 度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如 增 资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导 致 S 发 生 变 化 的, 则 前 述 现 金 补 偿 应 按 照 增 资 方 于 该 N 年 度 持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段 计 算 ( 即 按 照 增 资 方 于 该 N 年 度 每 次 转 让 所 持 目 标 公 司 股 份 前 一 日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段 计 算 ), 除 此 以 外 若 非 各 方 另 行 协 商 一 致,S 应 为 增 资 方 于 本 次 增 资 后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即 6.67% 不 变 2015 年 至 2017 年 中, 如 果 某 一 年 度 目 标 公 司 的 年 度 净 利 润 低 于 该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的, 且 在 该 年 度 的 12 月 31 日 增 资 方 尚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的, 无 论 下 一 年 度 中 增 资 方 是 否 仍 持 有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原 股 东 均 应 按 照 补 充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增 资 方 承 担 该 年 度 业 绩 补 偿 的 义 务 如 果 目 标 公 司 在 2015 年 至 2017 年 的 任 何 一 个 年 度 中 完 成 合 格 上 市 ( 指 目 标 公 司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在 增 资 方 认 可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或 反 向 收 购 等 方 式 实 现 挂 牌 上 市, 或 目 标 公 司 股 份 在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并 采 取 做 市 方 式 交 易 ), 则 增 资 方 放 弃 行 使 自 目 标 公 司 完 成 合 格 上 市 年 度 起 ( 含 当 年 ) 至 2017 年 止 的 业 绩 补 偿 权 利 如 果 目 标 公 司 于 合 格 上 市 的 前 一 年 度 未 实 现 业 绩 承 诺, 原 股 东 仍 需 按 照 补 充 协 议 的 约 定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对 增 资 方 承 担 补 偿 义 务 如 果 发 生 上 述 需 要 承 担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的 情 形, 则 无 论 原 股 东 届 时 是 否 仍 作 为 目 标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其 均 应 按 本 业 绩 补 偿 条 款 向 增 资 方 承 担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但 增 资 方 书 面 同 意 由 第 三 方 承 担 上 述 义 务 的 除 外 各 方 同 意, 上 述 实 际 应 支 付 的 每 一 年 度 业 绩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增 资 价 款 总 额 的 18

32 7% (2) 回 购 条 款 如 果 目 标 公 司 或 原 股 东 出 现 下 列 任 一 情 形, 增 资 方 有 权 要 求 原 股 东 按 照 约 定 的 回 购 金 额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回 购 增 资 方 届 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无 论 原 股 东 届 时 是 否 仍 为 目 标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A 目 标 公 司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尚 未 实 现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并 采 取 做 市 方 式 交 易 ; B 目 标 公 司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尚 未 在 增 资 方 认 可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或 反 向 收 购 等 方 式 实 现 挂 牌 上 市 ; C 目 标 公 司 或 原 股 东 在 增 资 方 或 增 资 方 聘 请 的 专 业 顾 问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的 尽 职 调 查 中, 向 增 资 方 或 增 资 方 聘 请 的 专 业 顾 问 提 供 的 信 息 存 在 重 大 错 误 遗 漏 虚 假 陈 述 或 隐 瞒 ; D 目 标 公 司 或 原 股 东 严 重 违 反 本 次 增 资 相 关 协 议 约 定 或 目 标 公 司 原 股 东 在 本 次 增 资 相 关 协 议 项 下 的 承 诺 陈 述 或 保 证 ; E 目 标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化, 原 股 东 不 再 为 目 标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原 股 东 或 由 其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应 在 收 到 增 资 方 关 于 股 权 回 购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按 照 回 购 金 额 回 购 增 资 方 届 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回 购 金 额 : P r Ti 1 / 365 M (1 7%) B S / S i1 e 其 中,Pr 为 增 资 方 要 求 原 股 东 回 购 的 目 标 公 司 的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回 购 金 额 ; Mi1 为 增 资 方 实 际 向 目 标 公 司 支 付 的 每 一 期 增 资 价 款 所 对 应 的 金 额 ;Ti1 为 增 资 方 将 Mi1 向 指 定 的 资 金 账 户 汇 出 之 日 起 至 增 资 方 收 到 回 购 款 项 之 日 止 的 连 续 期 间 ( 含 首 尾 日 ) 的 总 日 历 天 数 ;B 为 增 资 方 通 过 本 次 增 资 而 获 得 的 新 增 股 权 对 应 获 取 的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Se 为 增 资 方 要 求 原 股 东 回 购 的 目 标 公 司 的 该 部 分 注 册 资 本 数 额 ;S 为 增 资 方 届 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的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数 额 19

33 (3) 增 资 方 股 权 转 让 限 制 增 资 方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自 目 标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前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增 资 方 可 以 按 照 如 下 原 则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 A 于 前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第 一 个 年 度, 增 资 方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增 资 后 增 资 方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总 额 的 30%; B 于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第 二 个 年 度, 增 资 方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增 资 后 增 资 方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总 额 的 30%; C 于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第 三 个 年 度, 增 资 方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增 资 后 增 资 方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总 额 的 40%; D 上 述 任 何 一 个 年 度, 增 资 方 实 际 转 让 的 股 权 未 达 到 其 最 高 可 出 售 比 例 的, 则 未 出 售 部 分 可 以 在 其 后 任 一 年 度 进 行 转 让 而 不 受 该 年 度 的 股 权 转 让 限 额 约 束 若 增 资 方 违 反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规 定, 需 向 目 标 公 司 支 付 相 当 于 超 过 股 权 转 让 比 例 限 额 所 转 让 的 股 权 所 获 得 收 益 2 倍 金 额 的 违 约 金 6 港 中 旅 与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长 江 传 媒 的 特 殊 协 议 或 安 排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长 江 传 媒 ( 本 部 分 简 称 甲 方 ) 港 中 旅 ( 本 部 分 简 称 乙 方 ) 与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 本 部 分 简 称 丙 方 ) 三 方 签 署 了 关 于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书 之 补 充 协 议 三 方 在 协 议 中 对 业 绩 承 诺 及 业 绩 补 偿 回 购 股 权 转 让 限 制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特 殊 约 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业 绩 承 诺 甲 方 和 丙 方 承 诺, 甲 方 2015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应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3200 万 元, 2016 年 度 至 2017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年 增 长 率 应 不 低 于 30% 各 方 一 致 确 认, 在 经 乙 方 认 可 的 审 计 机 构 对 甲 方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和 2017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予 以 审 计 且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之 情 形 下, 若 某 年 度 甲 方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未 达 到 上 述 指 标, 且 乙 方 在 该 年 度 12 月 31 日 仍 持 有 甲 方 股 权 ( 而 不 考 虑 乙 方 在 下 一 年 度 是 否 还 持 有 甲 方 股 权 ), 则 丙 方 应 以 向 乙 20

34 方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予 以 业 绩 补 偿, 补 偿 金 额 按 以 下 公 司 计 算 : 现 金 补 偿 金 额 :Cn=[NPSn-NPn] PE S 其 中 Cn 为 N 年 度 之 现 金 补 偿 款 ;NPSn 为 甲 方 N 年 度 承 诺 的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 NPn 为 甲 方 N 年 度 实 际 实 现 的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PE 为 本 轮 投 资 作 价 的 市 盈 率 ;S 为 乙 方 N 年 度 持 有 的 甲 方 股 权 比 例 虽 有 前 述 规 定, 丙 方 于 N 年 度 支 付 的 现 金 补 偿 金 额 不 应 超 过 乙 方 截 至 N 年 度 投 资 金 额 总 额 的 7% 对 于 超 过 7% 的 部 分, 丙 方 无 义 务 予 以 支 付 若 甲 方 在 2015 年 至 2017 年 的 某 个 年 度 完 成 合 格 上 市 ( 指 甲 方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在 乙 方 认 可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或 反 向 收 购 等 方 式 实 现 挂 牌 上 市, 包 括 甲 方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采 取 做 市 方 式 交 易 ), 则 乙 方 将 放 弃 自 甲 方 完 成 合 格 上 市 年 度 ( 含 当 年 ) 起 至 2017 年 度 的 现 金 补 偿 金 额 ( 如 有 ), 但 甲 方 完 成 合 格 上 市 以 前 年 度 的 未 付 现 金 补 偿 金 额 不 在 此 限 (2) 回 购 条 款 若 甲 方 或 丙 方 出 现 下 述 任 何 一 项 情 形, 则 乙 方 均 有 权 但 无 义 务 要 求 丙 方 按 照 下 款 约 定 的 回 购 金 额 回 购 乙 方 届 时 所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甲 方 股 权 ( 具 体 回 购 股 权 比 例 由 乙 方 自 行 决 定, 以 下 简 称 回 购 股 权 ): A 甲 方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未 能 实 现 合 格 上 市 ; B 甲 方 及 / 或 丙 方 及 / 或 其 各 自 的 董 事 高 管 员 工 顾 问 向 乙 方 及 / 乙 方 聘 请 的 专 业 顾 问 提 供 的 资 料 或 信 息 存 在 重 大 错 误 遗 漏 虚 假 陈 述 或 隐 瞒 ; C 甲 方 及 / 或 丙 方 严 重 违 反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协 议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 的 约 定 或 甲 方 及 / 或 丙 方 在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协 议 项 下 的 承 诺 陈 述 或 保 证 ; D 丙 方 及 其 关 联 方 在 甲 方 的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低 于 50% 或 甲 方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化 回 购 金 额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21

35 P r Ti 1 / 365 M (1 7%) B S / S i1 e 其 中,Pr 为 乙 方 要 求 丙 方 回 购 的 甲 方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回 购 金 额 ;Mi1 为 乙 方 实 际 向 甲 方 支 付 的 每 一 期 投 资 金 额 ;Ti1 为 乙 方 向 甲 方 或 交 易 所 指 定 账 户 或 甲 方 股 东 汇 出 Mi1 之 日 起 至 乙 方 收 到 回 购 金 额 之 日 为 止 的 连 续 期 间 ( 含 首 尾 日 ) 内 的 总 日 历 天 数 ;B 为 乙 方 通 过 该 期 投 资 而 获 得 的 新 增 股 权 而 对 应 获 取 的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Se 为 乙 方 要 求 丙 方 回 购 的 甲 方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注 册 资 本 ;S 为 乙 方 届 时 持 有 的 甲 方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数 额 (3) 增 资 方 股 权 转 让 限 制 乙 方 持 有 的 甲 方 股 份 受 到 如 下 转 让 限 制 : 甲 方 股 改 后 第 一 年 为 锁 定 期 ; 第 二 至 第 四 年, 乙 方 每 年 可 减 持 不 超 过 股 改 时 所 持 甲 方 股 权 比 例 的 30%; 第 五 年 起, 乙 方 的 退 出 不 再 受 限 虽 有 前 述 规 定, 自 可 减 持 之 日 起, 乙 方 每 年 实 际 转 让 甲 方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其 股 改 时 所 持 甲 方 股 权 比 例 的 30%( 适 用 于 甲 方 股 改 后 的 第 二 至 第 四 年 ), 即 使 乙 方 某 一 年 度 减 持 的 股 份 未 达 到 30%, 则 下 一 年 乙 方 的 减 持 比 例 仍 为 股 改 时 所 持 甲 方 股 权 比 例 的 30%, 不 可 累 计 计 算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退 出 安 排 的 约 定, 需 向 甲 方 其 他 股 东 支 付 相 当 于 超 出 部 分 转 让 金 额 两 倍 的 违 约 金, 即 违 约 金 按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I=P*S*2 其 中,P 为 按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当 年 乙 方 减 持 超 过 30% 以 上 部 分 的 股 份 转 让 平 均 价 格,S 为 当 年 乙 方 减 持 超 过 30% 以 上 部 分 的 股 份 数 量 若 乙 方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仍 未 实 现 合 格 上 市,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乙 方 转 让 甲 方 股 权 / 股 票 不 受 限 于 本 条 7 万 家 共 赢 北 京 思 谦 东 阳 文 瀚 与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长 江 传 媒 的 特 殊 协 议 或 安 排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长 江 传 媒 ( 本 部 分 简 称 甲 方 ) 万 家 共 赢 / 东 阳 文 瀚 ( 本 部 分 简 称 乙 方 ) 与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 本 部 分 简 称 丙 方 ) 三 方 签 署 了 北 京 22

36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书 补 充 协 议 ( 本 部 分 简 称 本 协 议 ) 2015 年 12 月 30 日, 长 江 传 媒 ( 本 部 分 简 称 甲 方 ) 北 京 思 谦 ( 本 部 分 简 称 乙 方 ) 与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 本 部 分 简 称 丙 方 ) 三 方 签 署 了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书 补 充 协 议 ( 本 部 分 简 称 本 协 议 ) 三 方 在 协 议 中 对 业 绩 承 诺 及 补 偿 回 购 股 权 转 让 限 制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特 殊 约 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业 绩 承 诺 甲 方 及 丙 方 承 诺,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甲 方 2015 年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应 不 低 于 3,200 万 元 人 民 币,2016 年 至 2017 年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年 增 长 率 应 不 低 于 30% 如 果 甲 方 在 2015 年 至 2017 年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年 度 出 现 当 年 实 际 实 现 的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未 达 到 上 述 约 定 承 诺 的, 则 乙 方 有 权 选 择 由 丙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对 乙 方 承 担 补 偿 义 务, 当 年 补 偿 总 额 不 超 过 乙 方 本 次 投 资 额 的 7% 现 金 补 偿 金 额 :Cn=[NPSn-NPn] PE S 其 中,Cn 为 N 年 度 之 现 金 补 偿 款 ;NPSn 为 甲 方 及 丙 方 N 年 度 承 诺 的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NPn 为 甲 方 N 年 度 实 际 实 现 的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PE 为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作 价 的 市 盈 率 ;S 为 乙 方 N 年 度 持 有 的 甲 方 股 权 比 例 2015 年 至 2017 年 中, 如 果 某 一 年 度 甲 方 的 年 度 净 利 润 低 于 该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的, 且 在 该 年 度 的 12 月 31 日 乙 方 尚 持 有 甲 方 股 权 的, 则 无 论 下 一 年 度 中 乙 方 是 否 仍 持 有 甲 方 股 权, 丙 方 均 应 向 乙 方 承 担 该 年 度 业 绩 补 偿 的 义 务 但 是, 如 果 甲 方 在 2015 年 至 2017 年 的 任 何 一 个 年 度 中 完 成 合 格 上 市 ( 指 甲 方 股 票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采 取 做 市 方 式 交 易 ), 则 乙 方 放 弃 行 使 自 公 司 完 成 合 格 上 市 年 度 起 ( 含 当 年 ) 至 2017 年 止 的 业 绩 补 偿 权 利 如 果 甲 方 于 合 格 上 市 的 前 一 年 度 未 实 现 业 绩 承 诺, 丙 方 仍 需 按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对 乙 方 承 担 补 偿 义 务 (2) 回 购 条 款 1) 甲 方 或 丙 方 如 出 现 下 列 任 一 情 形, 乙 方 有 权 要 求 丙 方 按 照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23

37 回 购 金 额 在 约 定 的 回 购 时 间 内 回 购 乙 方 届 时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权, 无 论 丙 方 届 时 是 否 仍 符 合 本 协 议 中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的 定 义 ( 即 出 资 额 或 持 有 股 份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或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股 东 ; 或 者 出 资 额 或 者 持 有 股 份 的 比 例 虽 然 不 足 百 分 之 五 十, 但 依 其 出 资 额 或 者 持 有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已 足 以 对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 1 甲 方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尚 未 实 现 合 格 上 市 ; 2 甲 方 或 丙 方 在 乙 方 或 乙 方 聘 请 的 专 业 顾 问 对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进 行 的 尽 职 调 查 中, 向 乙 方 或 乙 方 聘 请 的 专 业 顾 问 提 供 的 信 息 存 在 重 大 错 误 遗 漏 虚 假 陈 述 或 隐 瞒 ; 3 甲 方 或 丙 方 严 重 违 反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相 关 协 议 约 定 或 甲 方 丙 方 在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相 关 协 议 项 下 的 承 诺 陈 述 或 保 证 ; 4 本 协 议 中 定 义 的 目 标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的 2) 丙 方 或 由 其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应 在 收 到 乙 方 关 于 股 权 回 购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按 照 回 购 金 额 回 购 乙 方 届 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权 Ti 1 / 365 回 购 金 额 : P M (1 7%) B S / S r i1 e 其 中,Pr 为 乙 方 要 求 丙 方 回 购 的 公 司 的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回 购 金 额 ;Mi1 为 乙 方 实 际 向 甲 方 支 付 的 每 一 期 增 资 价 款 所 对 应 的 金 额 ;Ti1 为 乙 方 将 Mi1 向 指 定 的 资 金 账 户 汇 出 之 日 起 至 甲 方 收 到 回 购 款 项 之 日 止 的 连 续 期 间 ( 含 首 尾 日 ) 的 总 日 历 天 数 ;B 为 乙 方 通 过 本 次 增 资 而 获 得 的 新 增 股 权 对 应 获 取 的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Se 为 乙 方 要 求 丙 方 回 购 的 甲 方 的 该 部 分 注 册 资 本 数 额 ;S 为 乙 方 届 时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数 额 (3) 增 资 方 股 权 转 让 限 制 乙 方 持 有 的 甲 方 股 份 受 到 如 下 转 让 限 制 : 甲 方 股 改 后 第 一 年 为 锁 定 期 ; 第 二 至 第 四 年, 乙 方 每 年 可 减 持 不 超 过 股 改 时 所 持 甲 方 股 权 比 例 的 30%; 第 五 年 起, 乙 方 的 退 出 不 再 受 限 虽 有 前 述 规 定, 自 可 减 持 之 日 起, 乙 方 每 年 实 际 转 让 甲 方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得 超 24

38 过 其 股 改 时 所 持 甲 方 股 权 比 例 的 30%( 适 用 于 甲 方 股 改 后 的 第 二 至 第 四 年 ); 即 使 乙 方 某 一 年 度 减 持 的 股 份 未 达 到 30%, 则 下 一 年 乙 方 的 减 持 比 例 仍 为 股 改 时 所 持 甲 方 股 权 比 例 的 30%, 不 可 累 计 计 算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退 出 安 排 的 约 定, 需 向 甲 方 其 他 股 东 支 付 相 当 于 超 出 部 分 转 让 金 额 两 倍 的 违 约 金, 即 违 约 金 按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I=P*S*2 其 中,P 为 按 照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当 年 乙 方 减 持 超 过 30% 以 上 部 分 的 股 份 转 让 平 均 价 格,S 为 当 年 乙 方 减 持 超 过 30% 以 上 部 分 的 股 份 数 量 8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承 诺 函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已 经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就 万 家 共 赢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北 京 思 谦 东 阳 文 瀚 基 于 其 分 别 与 长 江 文 化 ( 原 长 江 传 媒 ) 及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签 署 的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书 之 补 充 协 议 提 出 的 一 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支 付 业 绩 补 偿 差 额 补 偿 及 / 或 转 让 股 份 股 份 回 购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承 诺 全 部 承 担, 确 保 长 江 文 化 ( 原 长 江 传 媒 ) 及 其 他 股 东 不 因 上 述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书 之 补 充 协 议 的 履 行 而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 三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不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事 项 ( 四 )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五 )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25

39 公 司 前 身 为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2012 年 5 月 24 日, 湖 北 台 召 开 党 委 会, 同 意 成 立 长 江 传 媒 2012 年 6 月 13 日,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股 东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投 资 设 立 长 江 传 媒, 为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为 5,000 万 元 2012 年 6 月 21 日, 北 京 捷 勤 丰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捷 汇 验 东 字 [2012]046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 有 限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整 2012 年 8 月 10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东 城 分 局 核 准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立 申 请, 并 制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货 币 5, 合 计 5, 年 10 月 增 资 2015 年 6 月 18 日, 长 江 传 媒 股 东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在 湖 北 文 交 所 进 行 增 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 万 元, 占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25% 2015 年 6 月 27 日, 湖 北 台 召 开 台 党 委 会 (2015)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事 项, 同 意 长 江 传 媒 进 行 增 资, 引 进 2-4 家 战 略 投 资 者 为 长 江 传 媒 新 股 东 2015 年 9 月 8 日, 湖 北 珞 珈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2015) 珞 珈 法 意 字 第 号 ), 认 为 长 江 传 媒 增 资 扩 股 有 利 于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且 增 资 扩 股 方 案 合 理 合 法 2015 年 9 月 10 日, 湖 北 齐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鄂 齐 会 师 专 审 字 [2015] 第 45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26

40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8, 万 元 同 日,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号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扩 股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8, 万 元 2015 年 9 月 10 日, 湖 北 台 召 开 台 党 委 会 (2015)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同 意 将 湖 北 台 党 委 会 2015 年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方 案 中 原 计 划 引 进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的 数 量 从 2-4 家 增 加 至 5 家,5 家 新 增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占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8.33% 6.67% 4.17% 3.75% 2.08% 2015 年 9 月 10 日, 湖 北 台 审 议 批 准 长 江 传 媒 增 资 扩 股, 并 核 准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扩 股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号 ) 2015 年 9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9 日,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25% 股 权 )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HC ) 在 湖 北 华 中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挂 牌 期 内, 就 前 述 长 江 传 媒 8.33% 6.67% 4.17% 3.75% 2.08% 之 标 的 股 权, 各 有 1 家 意 向 投 资 者 作 了 意 向 投 资 登 记, 分 别 为 万 家 共 赢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上 海 思 徵 东 阳 文 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长 江 传 媒 与 万 家 共 赢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上 海 思 徵 东 阳 文 瀚 分 别 签 署 了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书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此 次 交 易 成 交 总 价 30,000 万 元, 其 中 1, 万 元 计 入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各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投 资 者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成 交 价 格 ( 万 元 ) 记 入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 万 元 ) 认 购 比 例 (%) 1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货 币 10, 建 银 龙 德 货 币 8, 港 中 旅 货 币 5, 上 海 思 徵 货 币 4, 东 阳 文 瀚 货 币 2, 合 计 30,000 1,

41 2015 年 10 月 28 日, 长 江 传 媒 股 东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新 增 万 家 共 赢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上 海 思 徵 东 阳 文 瀚 为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并 同 意 修 改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 万 元 增 加 至 6, 万 元 其 中 万 家 共 赢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33%; 建 银 龙 德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67%; 港 中 旅 以 货 币 出 资 278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17%; 上 海 思 徵 以 货 币 出 资 25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75%; 东 阳 文 瀚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8%;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以 货 币 出 资 5,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5%; 同 意 修 改 后 的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长 江 传 媒 就 前 述 事 项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获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东 城 分 局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W),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6, 万 元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北 京 中 税 网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ZSW 验 资 字 (2015) 第 BJ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长 江 传 媒 已 收 到 万 家 共 赢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上 海 思 徵 东 阳 文 瀚 通 过 湖 北 文 交 所 转 存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1, 万 元, 出 资 方 式 为 货 币 出 资, 增 资 完 成 后, 长 江 传 媒 的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累 计 为 6,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长 江 传 媒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5,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上 海 思 徵 东 阳 文 瀚 合 计 6, 年 1 月 股 权 转 让 28

42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上 海 思 徵 与 北 京 思 谦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5 年 12 月 26 日, 长 江 传 媒 召 开 股 东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一 致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思 徵 将 其 持 有 的 长 江 传 媒 3.75%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北 京 思 谦, 长 江 传 媒 其 他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万 家 共 赢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与 东 阳 文 瀚 均 同 意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2015 年 12 月 26 日, 长 江 传 媒 召 开 股 东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一 致 同 意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万 家 共 赢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北 京 思 谦 与 东 阳 文 瀚 组 成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 一 致 同 意 修 改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并 同 意 章 程 修 正 案 2016 年 1 月 19 日, 长 江 传 媒 就 前 述 事 项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获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东 城 分 局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W)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长 江 传 媒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5,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建 银 龙 德 港 中 旅 北 京 思 谦 东 阳 文 瀚 合 计 6,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6 年 1 月 13 日, 长 江 传 媒 召 开 股 东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同 意 自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资 产 评 估 基 准 日 到 企 业 改 制 后 进 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期 间 ( 即 2015 年 9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2,818, 元, 并 同 意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等 相 关 规 定, 上 述 净 利 润 由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享 有 2016 年 1 月 13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29

43 ( 瑞 华 专 审 字 [2015] 号 ),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长 江 传 媒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391,717, 元 2016 年 1 月 13 日,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评 估 报 告 (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号 ),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长 江 传 媒 评 估 后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39,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39, 万 元, 增 值 率 0.87% 2016 年 1 月 13 日, 湖 北 台 召 开 台 党 委 会 (2016)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长 江 传 媒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 同 意 长 江 传 媒 以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391,717, 元 扣 除 归 属 于 原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享 有 的 收 益 12,818, 元 后 的 数 额, 共 计 378,899, 元, 按 照 1: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额, 其 中 7,000 万 元 作 为 公 司 的 股 本, 其 余 308,899,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同 意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号 ) 2016 年 1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第 七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一 致 同 意 长 江 传 媒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整 体 变 更 后,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70,000,000 股, 其 中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持 有 52,500,000 股,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75%, 股 权 性 质 为 国 有 法 人 股 2016 年 1 月 22 日, 省 文 资 办 出 具 了 关 于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挂 牌 新 三 板 涉 及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事 项 的 批 复 ( 鄂 文 资 办 文 [2016]1 号 ), 同 意 长 江 传 媒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2016 年 1 月 28 日,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约 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以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391,717, 元 扣 除 归 属 于 原 股 东 享 有 的 收 益 12,818, 元 后 的 数 额, 共 计 378,899, 元, 按 照 1: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额, 其 中 7,000 万 元 作 为 公 司 的 股 本, 其 余 308,899,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6 年 1 月 28 日, 长 江 文 化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工 作 报 告 关 于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各 发 起 人 出 资 情 况 的 报 30

44 告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与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 资 与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等 2016 年 1 月 29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2016] 号 ), 经 审 验 截 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 长 江 文 化 ( 筹 )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7,000 万 元 整 2016 年 2 月 3 日,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东 城 分 局 完 成 登 记 注 册 手 续, 获 得 整 体 变 更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W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52,500,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5,831, 建 银 龙 德 4,669, 港 中 旅 2,919, 北 京 思 谦 2,625, 东 阳 文 瀚 1,456, 合 计 70,000,

45 ( 六 ) 设 立 以 来 资 产 变 化 情 况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主 要 的 资 产 变 化 为 无 偿 受 让 香 蕉 传 媒 100% 股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7 月 24 日, 湖 北 台 召 开 台 党 委 会 (2015)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同 意 将 湖 北 台 持 有 的 香 蕉 传 媒 100%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长 江 传 媒 2015 年 8 月 13 日, 湖 北 东 泰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关 于 湖 北 香 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 鄂 东 泰 专 审 字 [2015] 第 010 号 ), 对 香 蕉 传 媒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以 此 作 为 无 偿 划 转 的 依 据 2015 年 8 月 17 日, 湖 北 台 印 发 了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关 于 湖 北 香 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至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的 请 示 ( 鄂 广 电 发 [2015]127 号 ), 并 将 相 关 情 况 向 省 文 资 办 进 行 了 备 案 2015 年 8 月 24 日, 香 蕉 传 媒 股 东 湖 北 台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香 蕉 传 媒 全 部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长 江 传 媒 2015 年 8 月 24 日, 长 江 传 媒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接 受 湖 北 台 将 香 蕉 传 媒 全 部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2015 年 8 月 24 日, 湖 北 台 与 长 江 传 媒 签 订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2015 年 8 月 26 日, 香 蕉 传 媒 在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划 转 后, 香 蕉 传 媒 成 为 长 江 传 媒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上 述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划 转 外, 公 司 未 发 生 构 成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资 产 剥 离 重 大 资 产 出 售 或 收 购 等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亦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的 具 体 计 划 或 安 排 32

46 四 公 司 子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2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4 家 参 股 公 司,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系 湖 北 香 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及 伊 犁 长 江 荣 艺 和 生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分 别 为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文 创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三 维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长 江 影 佳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文 投 影 视 版 权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还 曾 持 有 北 京 长 江 万 象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65% 股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北 京 长 江 万 象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已 注 销 ( 一 ) 湖 北 香 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香 蕉 传 媒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L,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泳,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粮 道 街 紫 金 村 特 1 号 彩 电 中 心 大 院, 经 营 范 围 是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策 划 舞 台 艺 术 造 型 策 划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证 券 期 货 咨 询 ); 企 业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礼 仪 服 务 摄 影 服 务 广 告 制 作 与 代 理 发 布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 二 ) 伊 犁 长 江 荣 艺 和 生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伊 犁 长 江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MA775TCE3X,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泳,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新 疆 伊 犁 州 霍 尔 果 斯 经 济 开 发 区 伊 宁 园 区 宁 远 路 1174 号, 经 营 范 围 是 影 视 剧 制 作 发 行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版 权 贸 易 ; 文 化 影 视 项 目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 文 艺 创 作 ; 电 影 电 视 节 目 拍 摄 制 作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市 场 调 查 ; 影 视 剧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场 地 租 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33

47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合 计 5, ( 三 )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文 创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文 创 为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 注 册 号 为 ,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泳,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昌 区 公 正 路 216 号 安 顺 月 光 广 场 ( 平 安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 16 栋 7 层 1 室, 经 营 范 围 是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咨 询 ; 文 化 产 业 项 目 投 资 及 管 理 ; 文 艺 创 作 ; 营 业 性 演 出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市 场 调 查 ( 不 含 个 人 及 商 务 调 查 ); 企 业 策 划 ;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品 日 用 品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批 零 兼 营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 不 含 国 家 禁 止 或 限 制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及 技 术 ); 计 算 机 及 设 备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货 运 代 理 ; 普 通 货 物 仓 储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朗 润 传 美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大 由 粮 品 ( 北 京 )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三 杰 粮 油 食 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中 部 投 资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丹 江 口 市 中 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 四 ) 北 京 三 维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三 维 基 金 为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 月 9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W,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与 内 资 合 资 ), 34

48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冯 炜, 注 册 资 本 为 4,800 万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王 府 井 西 街 9 号 三 层 307, 经 营 范 围 是 非 证 券 业 务 的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下 列 业 务 : 1 发 放 贷 款 ;2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投 资 或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3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4 对 除 被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伦 比 亚 户 外 传 媒 广 告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北 方 电 影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文 化 经 济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韬 奋 基 金 会 北 京 华 彩 天 地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首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家 共 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4, ( 五 ) 北 京 长 江 影 佳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影 佳 为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公 司 类 型 为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泳,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广 渠 路 11 号 院 2 号 楼 1 至 3 层 101, 经 营 范 围 为 : 电 影 摄 制 ;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 版 权 贸 易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文 艺 创 作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市 场 调 查 ; 租 赁 建 筑 工 程 机 械 及 设 备 ; 软 件 开 发 ; 资 产 管 理 (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以 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35

49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影 佳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新 余 华 创 晟 达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广 州 市 骏 毅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计 ( 六 ) 中 文 投 影 视 版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中 文 投 为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成 立 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MA05J71B0P,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耿 振 豪,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住 所 为 天 津 市 武 清 开 发 区 福 源 道 18 号 542 室 -55( 集 中 办 公 区 ), 经 营 范 围 为 : 市 场 经 营 与 管 理 服 务, 影 视 剧 版 权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版 权 动 漫 版 权 著 作 权 服 务, 影 视 策 划,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计 算 机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会 议 及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从 事 广 告 业 务,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中 文 投 文 化 产 业 ( 北 京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 合 计 5, ( 七 ) 北 京 长 江 万 象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万 象 原 为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 注 册 号 为 , 公 司 类 型 为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泳,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东 大 街 28 号 1 号 楼 7 层 B 单 元 810 号, 经 营 范 围 是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广 告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礼 仪 服 务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长 江 万 象 设 立 时 股 东 为 长 江 传 媒 和 万 象 广 告, 出 资 比 例 分 别 为 65% 36

50 35%, 计 划 经 营 湖 北 卫 视 及 其 他 广 告 业 务 由 于 股 东 万 象 广 告 继 续 从 事 与 长 江 万 象 相 竞 争 的 广 告 业 务, 其 存 量 广 告 业 务 和 长 江 万 象 自 身 业 务 难 以 明 确 界 定, 且 万 象 广 告 与 长 江 传 媒 在 长 江 万 象 后 续 股 权 设 置 方 面 存 在 较 大 分 歧,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注 销 长 江 万 象 2015 年 5 月 28 日, 长 江 万 象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长 江 万 象 注 销, 成 立 清 算 组, 并 将 上 述 决 议 登 报 公 告 其 注 销 情 况 及 告 知 债 权 债 务 人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东 城 分 局 核 定 了 长 江 万 象 注 销 登 记 的 申 请, 准 予 注 销 其 注 销 前 出 资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所 示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如 下 表 序 号 姓 名 在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1 张 海 明 董 事 长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2 周 泳 董 事 总 经 理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3 李 祖 清 董 事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4 朱 雨 龙 董 事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5 孙 放 董 事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6 汪 泓 溦 董 事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7 于 乐 董 事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8 刘 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9 赵 劲 松 监 事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10 田 春 红 职 工 监 事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11 沈 军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37

51 12 白 钢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13 李 春 森 财 务 负 责 人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14 郭 卫 东 董 事 会 秘 书 2016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7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之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张 海 明, 男, 董 事 长,1964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5 年 7 月 毕 业 于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1 年 5 月 至 今, 历 任 湖 北 日 报 社 广 告 部 副 主 任 兼 策 划 部 主 任 广 告 部 主 任, 湖 北 日 报 报 业 集 团 经 管 办 公 室 主 任, 湖 北 日 报 报 业 集 团 楚 天 印 务 总 公 司 总 经 理, 湖 北 日 报 传 媒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长 江 兆 青 董 事 长, 湖 北 广 电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董 事 长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周 泳, 男, 董 事,1966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9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新 闻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89 年 7 月 至 今, 历 任 北 京 电 视 台 新 闻 部 编 辑 科 科 长 新 闻 早 间 节 目 部 副 主 任 新 闻 评 论 部 副 主 任 财 经 节 目 中 心 副 主 任 及 主 任 青 少 海 外 节 目 中 心 主 任, 长 江 文 创 长 江 华 晟 董 事 长 香 蕉 传 媒 执 行 董 事 ;2012 年 8 月 至 2015 年 8 月, 就 职 于 长 江 传 媒,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2015 年 8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董 事 总 经 理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伊 犁 长 江 执 行 董 事 李 祖 清, 男, 董 事,1965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7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96 年 5 月 至 今, 历 任 湖 北 台 财 务 部 副 科 长 科 长 副 主 任, 经 营 管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并 兼 任 长 江 广 告 长 江 兆 青 长 江 联 投 楚 天 视 讯 董 事, 广 电 新 媒 体 楚 商 纵 横 监 事, 垄 上 传 媒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8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董 事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38

52 朱 雨 龙, 男, 董 事,1975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3 年 毕 业 于 长 沙 理 工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3 年 7 月 至 今, 历 任 深 圳 广 电 集 团 主 管 会 计, 深 圳 广 电 集 团 文 化 产 业 公 司 深 广 传 媒 公 司 文 广 电 文 化 传 播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湖 北 台 财 务 管 理 部 主 任, 兼 任 经 视 传 媒 广 电 新 媒 体 长 江 广 告 长 江 兆 青 广 州 微 摇 垄 上 三 农 垄 上 传 媒 董 事 ;2012 年 8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董 事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孙 放, 男, 董 事,1973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5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新 闻 系, 本 科 学 历 2010 年 7 月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1995 年 8 月 至 今, 历 任 北 京 电 视 台 制 片 人, 国 富 商 通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首 华 财 经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首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三 维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深 圳 维 信 联 投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十 美 娱 乐 传 媒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深 圳 中 展 信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国 富 瑞 数 据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015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董 事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汪 泓 溦, 女, 董 事,1967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9 年 7 月 毕 业 于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89 年 8 月 至 今, 历 任 建 行 北 京 分 行 密 云 支 行 开 发 区 支 行 副 经 理 经 理, 中 间 业 务 部 科 长, 长 安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长 安 支 行 副 行 长, 中 间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个 人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财 富 管 理 与 私 人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 建 银 城 投 ( 上 海 ) 环 保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建 银 文 化 产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乾 信 文 化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执 行 总 经 理, 国 辰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星 光 影 视 设 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四 川 旅 游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建 银 国 际 产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小 马 奔 腾 文 化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建 银 国 际 财 富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5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董 事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于 乐, 男, 董 事,1964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澳 大 利 亚 永 久 居 住 权, 39

53 1987 年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国 际 文 化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87 年 7 月 至 至 今, 历 任 中 国 驻 印 度 使 馆 文 化 官 员,ET 亚 洲 娱 乐 集 团 副 总 裁,A Paravision Inc. 副 总 裁, Real Networks 大 中 华 区 内 容 服 务 总 经 理,LexisNexis 中 国 区 总 经 理, 贝 塔 斯 曼 中 国 总 部 执 行 董 事,Fremantlemedia 大 中 国 区 执 行 董 事, 港 中 旅 中 财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5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董 事 ;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 二 )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刘 芸, 女, 监 事 会 主 席,1963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0 年 6 月 毕 业 于 湖 北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93 年 3 月 至 今, 历 任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局 计 财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湖 北 台 审 计 部 主 任, 兼 任 卫 视 传 媒 楚 天 广 播 副 董 事 长, 广 电 投 资 董 事, 广 电 置 业 长 江 广 告 长 江 联 投 广 州 微 摇 长 江 元 通 监 事 ;2015 年 8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监 事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赵 劲 松, 男, 监 事,1966 年 7 月 出 生, 美 国 国 籍,1997 年 毕 业 于 北 卡 罗 来 那 州 州 立 A&T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89 年 至 至 今, 历 任 中 国 石 化 总 公 司 助 理 工 程 师, 德 国 IKA 工 程 公 司 研 发 部 经 理, 英 国 马 可 尼 公 司 资 深 市 场 部 专 家, 美 国 摩 托 罗 拉 公 司 移 动 事 业 部 首 席 项 目 管 理 经 理 研 发 部 经 理, 上 海 展 讯 通 信 副 总 裁, 英 国 思 博 伦 公 司 无 线 产 品 事 业 部 总 监, 北 京 思 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 2015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长 江 传 媒 监 事 ;2016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监 事 田 春 红, 女, 职 工 监 事,1980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1 年 6 月 毕 业 于 哈 尔 滨 师 范 大 学 汉 语 言 文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8 月 至 2012 年 8 月, 历 任 温 州 电 业 局 下 属 浙 江 电 力 变 压 器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中 心 总 经 理 助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聚 宝 经 典 ( 北 京 ) 国 际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2012 年 8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长 江 传 媒, 历 任 行 政 人 事 部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现 任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伊 犁 长 江 监 事 40

54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周 泳 沈 军 白 钢 李 春 森 郭 卫 东, 简 历 如 下 : 周 泳, 男, 总 经 理 简 历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沈 军, 男, 副 总 经 理,197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2 年 7 月 毕 业 于 北 京 联 合 大 学 汉 语 言 文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92 年 8 月 至 2012 年 5 月, 历 任 北 京 电 视 台 新 闻 部 时 政 组 记 者, 社 会 新 闻 组 出 镜 记 者, 通 联 科 副 科 长, 财 经 频 道 大 型 节 目 制 片 人 总 导 演 ;2013 年 8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长 江 传 媒,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白 钢, 男, 副 总 经 理,1971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4 年 8 月 毕 业 于 北 京 电 影 学 院 管 理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94 年 9 月 至 2012 年 8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电 视 台, 历 任 影 视 剧 中 心 电 视 剧 审 片 电 视 剧 采 购 项 目 主 管 ;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长 江 传 媒,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伊 犁 长 江 总 经 理 李 春 森, 男, 财 务 负 责 人,1971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4 年 7 月 毕 业 于 长 沙 理 工 大 学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4 年 8 月 至 2014 年 10 月, 历 任 中 交 路 桥 华 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财 务 部 长, 中 交 路 桥 建 设 重 庆 涪 丰 石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中 交 第 四 公 路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事 业 部 财 务 经 理 ;2014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长 江 传 媒, 现 任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郭 卫 东, 男, 董 事 会 秘 书 1967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9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新 闻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7 月 毕 业 于 首 都 经 贸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在 职 研 究 生 学 历 1989 年 7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中 国 质 检 报 刊 社, 历 任 记 者 编 辑 执 行 主 编 总 编 室 副 主 任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多 种 经 营 中 心 总 经 理 等 职 ;2013 年 1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长 江 传 媒, 历 任 行 政 人 事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三 维 基 金 董 事,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41

55 六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70,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9, ,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9, ,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30, , ,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 , , , , ,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5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6, , 注 : 表 中 财 务 指 标 引 用 公 式 如 下 所 示 1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 期 末 股 本, 其 中 公 司 于 2016 年 1 月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表 中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股 本 按 股 改 基 准 日 折 股 后 的 股 本 总 额 7,000 万 元 模 拟 计 算,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股 本 按 5,000 万 元 计 算 2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3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5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计 算 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8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七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 一 ) 主 办 券 商 1 名 称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涛 3 住 所 :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南 宝 路 36 号 证 券 大 厦 4 楼 4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负 责 人 : 周 猛 43

57 7 项 目 组 成 员 : 崔 国 峰 马 红 艳 刘 朔 孙 鹏 丁 玉 麒 王 强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1 名 称 :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2 单 位 负 责 人 : 张 利 国 3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6 号 新 闻 大 厦 7 层 4 联 系 电 话 :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杜 莉 莉 郭 昕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 名 称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 单 位 负 责 人 : 顾 仁 荣 3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2 号 楼 3-4 层 4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刘 剑 华 廖 晓 鸿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1 名 称 :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向 阳 3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北 环 中 心 703 室 4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58 6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赵 春 贤 李 朝 阳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1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2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3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1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3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59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 一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是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采 用 制 播 分 离 模 式 创 办 的 市 场 化 主 体, 是 一 家 集 栏 目 电 视 剧 及 新 媒 体 节 目 等 视 频 内 容 的 研 发 制 作 投 资 和 发 行 以 及 广 告 代 理 咨 询 等 多 项 业 务 于 一 体 的 大 型 国 有 控 股 传 媒 企 业, 公 司 致 力 于 构 建 以 视 频 内 容 为 核 心 的 全 媒 体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虽 处 于 初 创 期, 但 已 在 传 统 的 广 告 代 理 日 常 栏 目 的 基 础 上, 逐 渐 向 大 型 季 播 节 目 制 作 发 行 电 视 剧 投 资 发 行 新 媒 体 营 运 等 领 域 发 展, 不 断 整 合 各 种 优 质 资 源 拓 展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打 造 基 于 传 统 广 电 的 创 新 型 媒 体 集 团 公 司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成 为 国 有 文 化 企 业 改 制 成 功 的 典 范, 成 为 中 国 龙 头 文 化 企 业 之 一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10 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66 亿 元 2.74 亿 元 和 3.07 亿 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99.65% 99.79% 和 99.84%,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公 司 自 成 立 起 即 专 注 于 栏 目 的 研 发 制 作 投 资 和 发 行 以 及 广 告 代 理 和 咨 询 业 务, 并 于 2014 年 起, 开 始 运 作 电 视 剧 的 投 资 和 发 行 业 务 ( 二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形 成 的 最 终 产 品 和 服 务 主 要 为 栏 目 电 视 剧 和 广 告 代 理 服 务, 栏 目 具 体 包 括 日 常 栏 目 季 播 栏 目 新 媒 体 栏 目 和 大 型 晚 会 等 1 栏 目 栏 目 是 电 视 台 或 新 媒 体 播 出 的 相 对 独 立 的 信 息 单 元, 主 要 是 单 个 节 目 的 组 合, 是 按 照 一 定 的 编 排 思 想 通 过 不 同 内 容 编 排 布 局 的 完 整 表 现 形 式 它 有 固 定 的 名 称 固 定 的 播 出 时 间 ( 即 起 止 时 间 固 定 ) 固 定 的 栏 目 宗 旨, 每 期 播 出 不 同 的 内 容, 为 受 众 带 来 信 息 知 识 享 受 和 欢 乐 46

6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制 作 的 栏 目 主 要 分 为 日 常 栏 目 季 播 栏 目 新 媒 体 栏 目 和 大 型 晚 会 (1) 日 常 栏 目 季 播 栏 目 和 新 媒 体 栏 目 公 司 创 作 的 日 常 栏 目 涵 盖 综 艺 情 感 军 事 专 题 等 多 种 类 型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有 情 感 类 栏 目 大 王 小 王, 娱 乐 资 讯 类 栏 目 娱 乐 零 距 离, 农 村 经 济 类 节 目 致 富 宝 典, 大 型 季 播 真 人 秀 栏 目 我 为 喜 剧 狂 星 星 的 密 室 谁 是 你 的 菜 爱 情 学 院 你 就 是 奇 迹, 军 事 类 栏 目 军 情 第 一 线 以 及 与 腾 讯 合 作 的 新 媒 体 栏 目 热 门 重 返 好 声 音 2 超 能 写 手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承 制 主 要 栏 目 简 介 如 下 : 栏 目 栏 目 简 介 大 王 小 王 是 一 档 关 怀 类 普 情 感 访 谈 节 目 由 两 位 主 持 人 王 芳 王 为 念 的 姓 氏 命 名 小 王 贴 心 聪 慧, 大 王 诙 谐 深 厚, 各 具 风 采, 又 相 得 益 彰 90% 的 采 访 嘉 宾 都 是 我 们 生 活 中 的 普 通 人, 倡 导 给 普 通 人 一 次 展 示 自 己 的 机 会, 让 他 们 说 出 自 己 的 故 事 大 王 小 王 提 供 给 中 国 的 普 通 民 众 一 个 情 感 输 出 的 管 道, 强 调 传 递 温 暖, 提 供 帮 助, 力 求 创 造 温 暖 与 希 望 的 新 中 国 电 视 娱 乐 零 距 离 是 2015 年 公 司 力 推 的 日 播 娱 乐 资 讯 类 节 目, 以 最 独 特 的 视 角, 最 独 到 的 观 点, 从 海 量 娱 乐 资 讯 中 精 选 当 下 最 火 爆, 最 热 门 的 娱 乐 事 件, 深 层 分 析, 解 读 娱 乐 真 相 影 事, 剧 事, 明 星 事, 事 事 尽 收 眼 底, 天 下 娱 乐 零 距 离 第 一 时 间 探 班 最 新 最 热 影 视 剧 拍 摄 现 场 或 最 新 娱 乐 综 艺 节 目 录 制 现 场, 爆 料 拍 摄 花 絮, 台 前 幕 后 娱 乐 八 卦 一 网 打 尽 汇 总 每 日 新 鲜 娱 乐 资 讯, 主 持 人 以 脱 口 秀 方 式 或 幽 默 风 趣 或 辛 辣 睿 智 点 评 新 近 娱 乐 事 件 47

61 致 富 宝 典 是 一 档 农 业 服 务 类 访 谈 节 目 每 期 节 目 将 介 绍 一 本 金 盾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农 业 书 籍, 邀 请 权 威 农 业 专 家 书 籍 作 者 致 富 农 民 代 表 等, 围 绕 书 籍 内 容 展 开 讨 论, 讲 解 农 民 真 正 需 要 的 农 业 知 识, 传 授 实 用 有 益 的 致 富 方 法, 树 立 农 业 品 牌, 搭 建 农 产 品 交 流 平 台 我 为 喜 剧 狂 是 湖 北 卫 视 推 出 的 喜 剧 类 选 秀 综 艺 节 目, 固 定 嘉 宾 : 郭 德 纲 谢 娜 英 达, 每 期 都 发 掘 了 大 量 喜 剧 演 员 我 为 喜 剧 狂 包 括 :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 首 播 ;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于 2015 年 3 月 5 日 首 播 星 星 的 密 室 是 国 内 第 一 档 的 明 星 密 室 逃 脱 游 戏 真 人 秀 节 目 该 节 目 借 鉴 日 本 美 国 同 主 题 综 艺, 经 本 土 化 创 意 改 造, 集 智 慧 体 力 想 象 力 人 际 情 感 于 一 体, 明 星 展 开 角 逐 智 商 情 商 逆 商 兼 备 的 挑 战 星 星 的 密 室 包 括 :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一 季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第 一 季 于 2014 年 10 月 19 日 晚 22 点 整 在 浙 江 卫 视 首 播, 第 二 季 于 2015 年 9 月 13 日 晚 22 点 整 在 浙 江 卫 视 首 播 48

62 谁 是 你 的 菜 是 一 档 由 北 京 中 广 煜 盛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安 徽 卫 视 联 合 出 品 的 大 型 季 播 全 明 星 生 活 综 艺 秀 节 目 节 目 集 结 明 星 美 食 爆 料 综 艺 和 脱 口 秀 等 多 重 元 素, 从 美 食 入 手, 探 索 明 星 的 内 心 世 界, 从 美 食 这 个 小 的 角 度 切 入, 让 美 食 与 综 艺 的 结 合 更 为 彻 底 节 目 由 谢 楠 和 沈 凌 担 任 主 持 人, 每 期 节 目 两 位 明 星 嘉 宾, 第 一 季 共 13 期 节 目 已 于 2015 年 9 月 1 日 开 拍, 10 月 11 日 起 每 周 日 22:00 安 徽 卫 视 播 出 爱 情 学 院 是 湖 北 卫 视 2013 年 第 四 季 度 实 战 社 交 类 季 播 节 目 节 目 邀 请 一 线 明 星 现 身 说 法 教 人 如 何 谈 恋 爱 打 破 交 流 障 碍, 提 升 恋 爱 情 商 纯 实 战 两 性 社 交 指 南, 让 剩 男 剩 女 快 速 变 身 恋 爱 达 人, 明 星 作 为 爱 情 课 代 表 出 席 节 目, 带 来 的 小 伙 伴 成 为 爱 情 学 院 学 员 参 加 闯 关, 最 终 获 胜 的 学 员, 明 星 将 帮 他 实 现 一 个 爱 情 梦 想 你 就 是 奇 迹 是 全 国 首 档 大 型 广 电 + 全 民 创 投 节 目, 和 10 位 国 内 顶 级 风 险 投 资 人 一 同 打 造 一 场 盛 况 空 前 的 资 本 相 亲, 也 是 张 泉 灵 辞 别 央 视 姚 长 盛 出 走 北 京 台 后 的 荧 屏 首 秀 在 你 就 是 奇 迹, 专 家 明 星 和 创 业 者 及 投 资 人, 共 同 探 讨 创 投 话 题, 提 升 创 业 及 投 资 技 巧, 并 在 节 目 中 鼓 励 大 众 创 业, 传 播 正 确 创 投 价 值 观 念, 促 进 更 多 创 投 合 作, 完 成 创 业 梦 想, 带 来 巨 大 惊 喜 与 震 撼 大 型 航 母 级 军 事 杂 志 节 目 军 情 第 一 线, 湖 北 卫 视 每 周 六 晚 21:15 播 出, 节 目 包 括 一 周 军 情 回 顾, 热 点 话 题 剖 析, 武 器 装 备 介 绍 以 及 网 友 互 动 部 分, 是 一 档 为 军 迷 打 造 的 节 目 49

63 热 门 是 由 腾 讯 视 频 腾 讯 娱 乐 联 合 打 造 的 寻 找 MR.KEY 互 联 网 综 艺 游 戏 节 目, 由 何 炅 黄 子 佼 主 持, 于 每 周 二 在 腾 讯 视 频 播 出 这 是 一 档 需 要 发 挥 逻 辑 推 理 和 胡 搅 蛮 缠 能 力 的 游 戏 节 目 节 目 邀 请 当 下 最 新 最 热 的 影 视 剧 明 星, 在 主 持 人 带 领 下 与 游 戏 天 团 共 同 完 成 寻 找 MR.KEY 的 任 务 重 返 好 声 音 2 独 家 展 示 未 被 导 师 转 身 的 学 员 素 材 ( 包 含 电 视 已 播 和 未 播 的 ), 并 在 播 放 时 面 对 所 有 观 众 开 放 转 椅 功 能, 观 众 可 以 过 一 把 转 身 瘾 根 据 转 椅 投 票 数 进 行 排 行, 人 气 学 员 将 有 可 能 重 返 好 声 音 盲 选 舞 台 超 能 写 手 是 一 部 科 幻 网 络 情 景 喜 剧, 故 事 主 要 描 述 当 今 时 下 年 轻 人 生 活 趣 事, 剧 情 以 科 幻 结 合 情 景 喜 剧 为 主, 融 入 时 下 流 行 元 素, 其 中 包 括 热 门 事 件 热 门 话 题 搞 笑 段 子 等 剧 情 多 轻 松 幽 默, 采 用 专 业 科 班 演 员 结 合 本 剧 独 有 的 原 创 台 词 风 格, 使 得 影 片 的 更 加 具 有 观 赏 性 (2) 大 型 晚 会 公 司 创 作 的 大 型 晚 会 主 要 为 携 手 湖 北 卫 视 共 同 摄 制 的 跨 年 及 春 节 晚 会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包 括 我 爱 我 的 祖 国 环 球 狂 欢 夜 湖 北 卫 视 2013 新 年 演 唱 会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湖 北 卫 视 2013 新 春 大 联 欢 < 我 的 中 国 星 > 特 别 节 目 2014 湖 北 卫 视 新 年 环 球 狂 欢 夜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湖 北 卫 视 2014 新 春 大 联 欢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2015 湖 北 卫 视 新 春 大 联 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承 制 的 大 型 晚 会 类 栏 目 简 介 如 下 : 50

64 大 型 晚 会 栏 目 简 介 公 司 携 手 湖 北 卫 视 我 爱 我 的 祖 国 团 队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为 湖 北 卫 视 特 别 制 作 了 具 有 了 高 影 响 力 高 关 注 度 和 大 型 活 动 品 牌 效 应 的 我 爱 我 的 祖 国 新 年 狂 欢 夜 跨 年 晚 会 晚 会 根 据 湖 北 卫 视 中 国 心, 世 界 观 的 频 道 定 位, 结 合 湖 北 卫 视 旗 下 栏 目 我 爱 我 的 祖 国 打 组 合 拳, 并 根 据 湖 北 卫 视 这 档 名 牌 周 播 栏 目 的 常 规 形 态 构 成 晚 会 的 节 目 样 态, 融 合 公 司 广 泛 多 样 的 国 际 演 艺 资 源, 邀 请 众 多 具 有 世 界 影 响 力 的 音 乐 人 和 歌 手 组 成 中 方 外 方 明 星 队, 以 中 外 歌 手 两 大 方 阵 同 台 比 拼 的 形 式 唱 足 全 场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2013 年 湖 北 卫 视 新 春 大 联 欢 为 有 别 于 其 他 几 大 卫 视 同 质 化 的 春 晚 主 题, 深 度 剖 析 观 众 的 收 视 兴 趣 和 心 理 诉 求, 结 合 湖 北 卫 视 " 中 国 心, 世 界 观 " 的 频 道 定 位, 强 调 突 出 了 两 大 元 素 : 1 年 夜 饭 元 素 过 年, 对 于 每 一 位 华 人 来 说, 有 着 一 个 共 同 的 情 感 诉 求, 简 单 点 说 就 是 为 了 回 家 吃 一 顿 团 圆 饭, 其 实, 年 的 味 道 就 是 家 的 味 道 年 夜 饭 这 个 概 念 为 整 个 春 晚 找 到 了 一 个 非 常 好 的 落 脚 点 晚 会 中 还 创 造 了 一 项 新 的 吉 尼 斯 世 界 纪 录, 即 : 一 桌 全 球 华 人 的 年 夜 饭 2 全 球 华 人 元 素 在 年 夜 饭 的 献 菜 环 节, 不 仅 有 港 澳 台 三 地 大 厨 奉 上 的 精 美 大 餐, 还 有 80 后 吃 货 小 分 队 分 享 的 创 意 美 食 ; 既 有 普 通 百 姓 之 家 餐 桌 上 的 寻 常 料 理, 也 有 来 自 祖 国 边 陲 海 疆 的 珍 贵 食 材 这 种 明 星 嘉 宾 和 普 通 百 姓 共 同 献 菜 的 方 式, 聚 焦 国 人 乃 至 世 界 的 目 光 到 湖 北, 突 破 地 方 文 化 限 制, 呈 现 中 国 文 化 特 点, 再 次 彰 显 湖 北 作 为 华 中 大 省 的 文 化 包 容 性 51

65 大 型 晚 会 栏 目 简 介 < 我 的 中 国 星 > 特 别 节 目 湖 北 卫 视 2014 新 年 环 球 狂 欢 夜 是 湖 北 卫 视 倾 力 打 造 的 新 年 品 牌 特 别 节 目 以 年 度 热 播 的 音 乐 励 志 真 人 秀 节 目 我 的 中 国 星 为 核 心 主 题, 延 续 现 场 乐 队 演 奏 歌 星 现 场 打 擂 飙 歌 的 独 特 形 式, 为 观 众 献 上 一 场 精 彩 纷 呈 的 国 际 化 音 乐 盛 宴 作 为 彰 显 湖 北 卫 视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的 优 质 品 牌, < 我 的 中 国 星 > 特 别 节 目 湖 北 卫 视 2014 新 年 环 球 狂 欢 夜 集 中 全 部 优 势 资 源, 紧 扣 中 国 心, 世 界 观 的 核 心 理 念, 我 的 中 国 星 选 秀 中 脱 颖 而 出 的 新 生 代 歌 坛 力 量 将 在 音 乐 导 师 的 带 领 下, 与 众 多 前 来 贺 岁 的 国 际 国 内 顶 级 歌 手 同 台 献 艺 湖 北 卫 视 春 晚 在 奥 体 中 心 进 行 录 制, 本 山 大 叔 的 赵 家 班, 民 谣 二 十 年 先 后 亮 相 本 次 民 谣 20 年 的 曲 目, 有 沈 庆 青 春 老 狼 和 叶 蓓 青 春 无 悔 水 木 年 华 一 生 有 你 等, 校 园 民 谣 代 表 们 还 将 合 唱 同 桌 的 你 此 次 录 制 共 进 行 三 天, 李 宗 盛, 龚 琳 娜, 韩 国 偶 像 组 合 EXO-M 等 也 参 与 演 出, 李 宗 盛 演 唱 凡 人 歌, 龚 琳 娜 携 新 作 武 魂 亮 相 52

66 大 型 晚 会 栏 目 简 介 湖 北 卫 视 2015 年 春 节 联 欢 晚 会 以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为 主 题, 是 当 年 仅 有 的 七 台 卫 视 春 晚 之 中, 最 有 家 庭 团 圆 气 息 的 晚 会 晚 会 亮 点 多 多 其 中, 最 有 人 气 的 语 言 类 节 目, 请 来 了 堪 称 央 视 春 晚 级 别 的 阵 容 郭 德 纲 于 谦 领 衔 的 德 云 社 一 众 弟 子, 为 湖 北 卫 视 春 晚 量 身 打 造 了 追 着 幸 福 跑 德 云 好 声 音 我 要 上 春 晚 三 段 作 品, 岳 云 鹏 孙 越 等 德 云 社 台 柱 上 场 后, 郭 德 纲 和 他 的 老 搭 档 于 谦 登 台 献 艺, 绝 对 笑 翻 全 场 此 次 湖 北 卫 视 春 晚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个 篇 章 就 是 经 典 歌 曲 怀 旧, 势 必 会 掀 起 70 后 80 后 的 青 春 追 忆 该 篇 章 不 仅 请 到 了 林 萍 甘 萍 黄 格 选 等 一 众 乐 坛 老 将, 更 是 请 到 了 黑 豹 乐 队, 并 连 唱 三 首 经 典 曲 目, 给 摇 滚 迷 献 上 一 顿 大 餐 2 电 视 剧 公 司 电 视 剧 业 务 的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向 电 视 台 视 频 网 站 出 售 电 视 剧 播 映 权 或 网 络 传 播 权, 供 电 视 台 视 频 网 站 向 公 众 提 供 付 费 或 免 费 的 视 频 内 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电 视 剧 业 务 运 作 采 用 买 断 区 域 播 映 权 或 联 合 投 资 拍 摄 的 方 式 进 行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购 买 的 主 要 电 视 剧 简 介 如 下 : 序 号 作 品 名 称 集 数 投 资 方 式 投 资 比 例 剧 照 发 行 许 可 证 ( 或 制 作 许 可 证 ) 编 号 53

67 1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40 买 断 湖 北 地 区 播 映 权 - ( 渝 ) 剧 审 字 ( 2014 ) 第 005 号 2 香 火 39 联 合 摄 制 (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 60% ( 浙 ) 剧 审 字 (2015) 第 011 号 联 合 摄 制 ( 苏 ) 剧 审 字 3 孤 雁 45 ( 非 执 行 25% ( 2015 ) 第 008 制 片 方 ) 号 54

68 买 断 二 轮 4 好 先 生 40 卫 视 播 映 - 乙 第 号 权 5 战 火 中 的 兄 弟 40 联 合 投 资 (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 50% 浙 乙 第 号 6 猴 票 30 联 合 摄 制 (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 20% 沪 乙 第 号 55

69 7 长 江 往 事 50 联 合 摄 制 (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 35% 渝 乙 第 号 联 合 投 资 8 闺 蜜 嫁 到 50 制 作 ( 非 执 行 制 片 40% 沪 乙 第 号 方 ) 10 火 神 30 联 合 制 作 (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 60% - 前 期 筹 备 中 注 :1 好 先 生 原 名 幸 福 有 多 远 ; 2 战 火 中 的 兄 弟 原 名 怒 放 ( 复 仇 者 ) ; 3 长 江 往 事 原 名 击 流 3 广 告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台 下 属 卫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并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台 下 属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公 司 依 托 自 湖 北 台 获 得 的 优 质 电 视 广 告 发 布 资 源, 运 用 自 身 在 市 场 运 营 客 户 资 源 资 本 运 作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能 力, 代 理 湖 北 台 进 行 电 视 媒 介 的 广 告 招 商 和 商 业 运 作, 最 大 化 广 告 资 源 的 销 售 收 益, 并 在 提 升 广 告 客 户 的 品 牌 价 值 的 同 时, 树 立 湖 北 台 在 全 国 广 告 市 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为 了 避 免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现 象, 现 行 广 告 代 理 经 营 模 式 将 变 更 为 向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提 供 广 56

70 告 营 销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和 向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提 供 采 购 电 视 剧 及 收 视 咨 询 服 务,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新 增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广 告 主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二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流 程 及 方 式 ( 一 ) 组 织 结 构 图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如 下 图 所 示 : ( 二 ) 组 织 机 构 职 责 1 节 目 事 业 部 主 要 负 责 电 视 新 媒 体 节 目 以 及 企 业 宣 传 片 的 研 发 制 作, 具 体 包 括 : 公 司 各 档 自 制 节 目 ( 包 括 栏 目 宣 传 片 等 ) 的 研 发 素 材 搜 集 策 划 案 撰 写 编 播 录 制 后 期 制 作 包 装 销 售 售 后 跟 踪 以 及 质 量 的 改 进 提 升 等 57

71 2 影 视 事 业 部 主 要 负 责 电 视 剧 的 投 资 拍 摄 和 发 行, 具 体 包 括 :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及 影 视 市 场 现 状, 有 针 对 性 的 投 资 摄 制 电 视 剧 ; 针 对 已 确 定 的 投 资 项 目, 监 管 项 目 质 量, 把 握 制 作 进 度, 保 证 资 金 合 理 使 用 ; 采 购 并 销 售 优 秀 电 视 剧 的 地 区 播 映 权, 不 断 开 拓 市 场, 寻 求 更 多 的 合 作 伙 伴 ; 为 湖 北 卫 视 剧 场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的 收 视 提 升 及 购 片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3 品 牌 推 广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自 制 栏 目 和 公 司 品 牌 的 推 广 宣 传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 公 司 自 制 的 各 档 栏 目 及 各 项 活 动 的 推 广 ; 公 司 品 牌 的 宣 传 ; 媒 体 关 系 的 拓 展 及 维 护 4 财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具 体 包 括 : 负 责 组 织 财 会 人 员 及 时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 负 责 加 强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分 月 季 年 编 制 和 执 行 财 务 收 支 计 划 ; 负 责 做 好 资 金 管 理, 督 促 资 金 回 笼 ; 负 责 严 格 审 核 费 用 开 支, 认 真 执 行 财 务 开 支 审 批 成 本 费 用 报 销 制 度 ; 负 责 定 期 开 展 财 务 分 析, 考 核 经 营 成 果 ; 参 与 重 要 经 济 合 同 和 经 济 协 议 的 研 究 审 查, 并 负 责 对 工 资 奖 金 方 案 的 审 核 ; 负 责 与 银 行 工 商 财 政 税 务 金 融 等 部 门 的 业 务 联 系 5 行 政 人 事 部 (1) 行 政 办 公 管 理 职 责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接 待 及 会 务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资 质 证 照 的 办 理 年 审 保 管 和 使 用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档 案 资 料 和 印 章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行 政 性 物 资 的 采 购 和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车 辆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管 理 及 党 群 工 作 ; 负 责 其 它 综 合 协 调 管 理 和 后 勤 总 务 管 理 (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职 责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制 定 与 实 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成 本 ; 落 实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和 部 门 职 能 建 设 ; 负 责 办 理 员 工 的 招 聘 录 用 转 正 晋 级 离 职 等 人 事 手 续 ; 负 责 公 司 员 工 的 岗 位 设 计 工 作 分 析 岗 位 描 述 和 职 责 58

72 完 善 ; 负 责 管 理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和 人 事 档 案 人 事 任 免 与 人 事 政 策 的 咨 询 ;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需 要 和 人 力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公 司 培 训 规 划 并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薪 资 福 利 体 系 规 划 设 计 和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绩 效 管 理 和 考 评 体 系 建 立 和 实 施 ; 处 理 劳 动 纠 纷 员 工 申 诉 等 ; 负 责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和 规 划, 提 升 归 纳 深 化 企 业 文 化 核 心 理 念 和 价 值 观 6 大 型 活 动 部 主 要 负 责 非 常 规 性 节 目 的 制 作 和 发 行, 具 体 包 括 : 大 型 晚 会 活 动 的 策 划 编 排 制 作 和 发 行 ;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的 研 发 投 资 制 作 和 发 行 7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具 体 包 括 :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的 披 露, 接 待 监 管 机 构 和 投 资 者 问 询 等 事 务 8 广 告 运 营 中 心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主 要 负 责 湖 北 台 电 视 广 告 资 源 的 招 商 洽 谈 和 商 业 运 作 及 与 湖 北 台 广 告 部 的 沟 通 协 调 等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主 要 负 责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业 务 和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业 务, 具 体 包 括 为 广 告 主 的 广 告 投 放 提 供 整 体 策 划 和 媒 介 购 买 服 务, 为 广 告 播 出 平 台 价 值 提 升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59

73 ( 三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流 程 1 栏 目 承 制 业 务 流 程 60

74 2 电 视 剧 业 务 流 程 61

75 3 广 告 业 务 流 程 62

76 三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源 情 况 ( 一 )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集 栏 目 电 视 剧 及 新 媒 体 节 目 等 视 频 内 容 的 研 发 制 作 投 资 和 发 行 以 及 广 告 代 理 咨 询 等 多 项 业 务 于 一 体 的 国 有 控 股 传 媒 企 业, 依 托 于 传 统 省 级 广 电 平 台, 通 过 市 场 化 运 作, 已 发 展 出 成 熟 独 立 的 经 营 模 式, 其 对 市 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来 自 于 :(1) 管 理 人 员 在 广 电 传 媒 行 业 从 业 多 年 所 积 累 的 丰 富 经 验 和 优 质 资 源, 及 其 所 具 备 的 精 准 的 市 场 把 握 能 力 敏 锐 的 判 断 能 力 和 独 特 的 资 源 创 新 整 合 能 力 ;(2) 核 心 创 意 团 队 所 具 有 的 优 秀 创 意 和 先 进 理 念 ;(3) 公 司 在 市 场 化 的 发 展 中 所 形 成 的 良 好 口 碑 过 往 业 绩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公 司 充 分 重 视 技 术 和 信 息 在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方 面 的 应 用, 在 长 期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形 成 了 紧 密 跟 踪 和 研 究 市 场 趋 势 的 机 制, 专 注 于 视 频 内 容 的 研 发 和 广 告 客 户 的 投 放 数 据 分 析, 通 过 对 视 频 行 业 的 深 入 研 究, 提 升 自 身 对 行 业 方 向 和 客 户 需 求 的 把 握 能 力 ; 同 时,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部 门 的 实 际 需 求, 通 过 自 研 或 者 外 包 的 方 式 将 业 务 需 求 转 化 为 专 用 信 息 系 统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运 营 效 率 ( 二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为 万 元 目 前, 公 司 的 栏 目 电 视 剧 广 告 代 理 等 业 务 均 是 轻 资 产 运 营, 生 产 设 备 很 少, 主 要 是 演 播 室 的 相 关 设 施 及 运 输 设 备 等, 其 中 包 括 :3 讯 道 高 清 演 播 设 备 演 播 室 虚 拟 成 像 系 统 车 辆 计 算 机 等 公 司 的 上 述 固 定 资 产 除 了 车 辆 为 融 资 租 赁 之 外, 其 余 均 为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的 过 程 中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自 行 购 入 取 得, 目 前 均 处 于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不 存 在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报 废 的 可 能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等,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类 别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成 新 率 63

77 专 用 设 备 11,413, ,445, ,968, % 运 输 设 备 1,196, , , % 电 子 设 备 1,111, , , % 其 他 设 备 306, , , % 合 计 14,027, ,956, ,071, % 2 房 产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自 身 不 拥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房 屋 产 权, 其 经 营 所 需 房 产 均 为 租 赁, 使 用 状 况 良 好 公 司 所 租 赁 的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北 京 金 泰 集 团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广 渠 路 1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分 公 司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2 香 蕉 传 媒 台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北 京 信 则 惟 盛 3 有 限 公 司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11 号 院 2 号 楼 金 泰 国 际 大 厦 C 座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公 正 路 9 号 食 堂 三 楼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东 大 街 28 号 1 号 楼 B 单 元 811 号 1-6 室 建 筑 面 积 (m 2 ) 用 途 租 赁 期 限 办 公 至 办 公 至 办 公 至 ( 三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申 请 并 已 获 得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有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音 频 视 像 编 辑 制 作 系 统 V1.0 电 视 节 目 制 播 系 统 软 件 V1.0 大 数 据 智 能 化 处 理 系 统 V1.0 电 视 节 目 指 南 综 合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V1.0 登 记 号 首 次 发 表 登 记 批 准 权 利 取 得 日 期 日 期 方 式 著 作 权 人 2014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4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4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4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64

78 集 成 化 舞 台 控 制 系 统 V1.0 电 视 节 目 广 告 传 输 系 统 V1.0 电 视 节 目 效 果 反 馈 信 息 化 统 计 软 件 V1.0 虚 拟 演 播 室 系 统 V1.0 电 视 台 广 告 投 放 频 次 控 制 系 统 V1.0 广 告 投 放 与 数 据 分 析 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1.0 三 维 动 画 型 电 视 广 告 剪 辑 制 播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4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4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4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5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5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015SR 原 始 取 得 有 限 公 司 2 域 名 公 司 注 册 了 cmcj.com.cn 域 名, 域 名 所 属 注 册 机 构 为 北 京 万 网 志 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有 效 期 为 2013 年 5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号 -1 公 司 已 为 上 述 域 名 所 属 网 站 进 行 了 备 案, 备 案 号 为 京 ICP 备 公 司 拥 有 的 视 频 节 目 版 权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视 频 节 目 版 权 根 据 电 影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 财 会 [2004]30 号 ) 的 要 求 计 入 存 货 科 目, 而 非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拥 有 版 权 的 视 频 节 目 列 表 如 下 : 序 号 节 目 名 称 节 目 类 型 集 数 享 有 权 利 1 香 火 电 视 剧 39 60% 著 作 权 2 孤 雁 电 视 剧 45 25% 著 作 权 3 星 星 的 密 室 ( 第 二 季 ) 栏 目 12 详 见 注 释 注 :1 根 据 浙 江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与 万 象 广 告 公 司 签 署 的 < 星 星 的 密 室 > 合 作 协 议, 万 象 广 告 与 公 司 作 为 一 方 享 有 50% 的 著 作 权 ; 就 该 节 目 及 衍 生 节 目 版 权 邻 接 权 等 权 利 带 来 的 收 益, 万 象 广 告 公 司 作 为 一 方 按 照 60%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2 根 据 万 象 广 告 苏 州 柒 加 壹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与 公 司 签 署 的 < 星 星 的 密 室 > 第 二 季 联 合 投 资 协 议, 公 司 与 万 象 广 65

79 告 按 照 各 自 投 资 比 例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和 收 益, 其 中 公 司 的 投 资 比 例 为 20% ( 四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或 资 质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的 重 要 资 质 如 下 : No 证 书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发 证 机 关 备 注 经 营 方 式 : 制 作 发 行 ; 1 经 营 范 围 : 动 画 广 播 电 视 节 ( 京 ) 字 第 至 北 京 市 新 闻 出 片 专 题 片 电 目 制 作 经 营 号 版 广 电 局 视 综 艺, 不 得 制 许 可 证 作 时 政 新 闻 及 同 类 专 题 专 栏 等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2 中 关 村 高 新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三 年 技 术 企 业 9611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 五 ) 特 许 经 营 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特 许 经 营 权 ( 六 ) 员 工 情 况 1 员 工 人 数 及 结 构 截 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为 104 人 : 具 体 结 构 如 下 : (1) 按 年 龄 划 分 年 龄 分 布 人 数 比 例 % % % 50 以 上 % 合 计 % (2) 按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专 业 结 构 分 布 人 数 比 例 管 理 人 员 % 66

80 业 务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职 能 服 务 人 员 % 合 计 % (3) 按 教 育 程 度 划 分 教 育 程 度 分 布 人 数 比 例 中 专 % 高 中 % 专 科 % 本 科 %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 合 计 %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员 工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人 数 占 比 为 82.70%, 管 理 人 员 人 员 业 务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和 职 能 服 务 人 员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1.15%,55.77%,7.69%,15.38%, 主 要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及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传 媒 行 业 工 作 多 年, 学 历 水 平 较 高 工 作 经 验 丰 富, 公 司 年 龄 层 次 偏 低, 学 历 结 构 呈 现 梯 队 化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分 工 明 确, 各 岗 位 人 员 配 置 结 构 合 理, 配 置 上 互 补 性 较 强, 能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特 殊 需 要,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相 匹 配 2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有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5 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周 泳,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一 章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沈 军,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一 章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白 钢,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一 章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丁 莉, 女, 节 目 事 业 部 总 监,197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5 年 7 月 毕 业 于 厦 门 大 学 中 文 系, 本 科 学 历 1995 年 9 月 至 1997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山 东 青 岛 有 线 电 视 台, 任 记 者 ;1997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9 月 就 职 67

81 于 北 京 电 视 台, 历 任 新 闻 中 心 海 外 中 心 记 者 主 编 副 制 片 人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节 目 事 业 部 总 监 许 萌, 女, 品 牌 推 广 部 总 监,1976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8 年 6 月 毕 业 于 北 方 工 业 大 学 经 济 法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98 年 7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电 视 台, 历 任 新 闻 中 心 财 经 中 心 记 者 主 编 制 片 人 ; 2010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神 州 汽 车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市 场 总 监 公 关 总 监 ;2012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品 牌 推 广 部 总 监 3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的 持 股 情 况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均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 公 司 为 稳 定 管 理 层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已 采 取 或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均 签 订 附 带 保 密 条 款 的 劳 动 合 同 此 外, 公 司 还 采 取 或 计 划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来 保 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 第 一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薪 酬 激 励 制 度, 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提 供 相 对 较 高 的 薪 酬 待 遇 ; 第 二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使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拥 有 归 属 感 四 公 司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业 务 收 入 的 构 成 及 客 户 构 成 情 况 1 主 要 产 品 及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栏 目 158,745, ,295, ,947,

82 电 视 剧 73,102, 广 告 67,110, ,012, ,673, 咨 询 业 务 及 其 他 8,088, ,340, , 合 计 307,045, ,648, ,43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1)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口 径 ) 的 销 售 额 及 所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元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湖 北 台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159,694, %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24,685, %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富 汇 全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24,341, % 北 京 朗 润 传 美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13,339, % 北 京 广 媒 之 路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12,648, % 合 计 234,709, % (2)2014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口 径 ) 的 销 售 额 及 所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 单 位 : 元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湖 北 台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176,336, %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29,402, % 群 邑 ( 上 海 )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7,111, % 北 京 恒 美 达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5,338, % 北 京 东 方 明 志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3,892, % 合 计 222,081, % (3)2013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口 径 ) 的 销 售 额 及 所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 单 位 : 元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湖 北 台 114,660, % 北 京 东 方 明 志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9,724, % 69

83 北 京 润 海 在 线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8,662, % 群 邑 ( 上 海 )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5,182, % 广 东 凯 络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2,140, % 合 计 140,370,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对 前 5 名 客 户 的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当 期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4.04% 80.98% 和 76.3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合 计 占 比 逐 年 降 低,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第 一 大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占 比 分 别 为 68.65% 64.30% 和 51.93%, 公 司 对 单 一 客 户 的 依 赖 性 有 所 降 低, 随 着 公 司 电 视 剧 等 新 业 务 的 拓 展, 公 司 对 单 一 客 户 的 依 赖 性 将 持 续 降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关 联 销 售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十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之 ( 二 ) 关 联 交 易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之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3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之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之 18 收 入 ( 二 ) 公 司 成 本 构 成 及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栏 目 委 托 制 作 费 125,038, ,649, ,667, 影 视 剧 成 本 32,605, ,383, ,381, 设 备 材 料 费 22,013, ,792, ,212, 频 道 运 营 费 14,822, ,408, ,987, 广 告 返 点 及 代 理 费 13,773, ,798, ,458, 职 工 薪 酬 5,023, ,992, ,454,

84 栏 目 宣 传 费 4,295, ,079, ,951, 网 络 传 输 费 3,802, ,225, ,360, 劳 务 费 2,353, ,989, ,321, 房 屋 租 赁 费 1,603, ,116, ,764, 差 旅 交 通 费 487, , ,098, 办 公 费 162, , ,519, 业 务 招 待 费 169, , ,329, 通 讯 费 139, , , 会 议 费 8, , , 住 宿 费 3, , 其 他 359, , ,558, 合 计 226,665, ,778, ,068,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为 栏 目 委 托 制 作 费,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分 别 为 53.75% 67.18% 55.16%, 主 要 产 品 成 本 结 构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相 匹 配 另 外, 公 司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项 目 成 本 控 制 制 度 并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向 前 5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额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7.40% 63.46% 35.28%, 供 应 商 集 中 度 逐 年 降 低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向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1.14% 8.44% 6.66% (1)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口 径 ) 的 采 购 额 及 所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 单 位 : 元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25,439, % 陕 西 文 投 ( 影 视 ) 艺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9,622, % 71

85 湖 北 台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17,813, % 北 京 融 智 创 展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16,405, % 上 海 仟 晖 影 视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15,109, % 合 计 94,391, % 注 :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媒 工 作 室 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更 名 为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2)2014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口 径 ) 的 采 购 额 及 所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 单 位 : 元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天 津 能 量 慧 明 影 视 媒 体 有 限 公 司 67,075, %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媒 工 作 室 36,426, %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富 汇 全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25,694, % 湖 北 台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20,880, % 北 京 娜 小 妞 文 化 传 播 工 作 室 7,000, % 合 计 157,076, % (3)2013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额 (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口 径 ) 及 所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 单 位 : 元 %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媒 工 作 室 36,498, % 天 津 能 量 慧 明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33,018, % 湖 北 台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16,347, % 北 京 融 智 创 展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9,971, % 央 图 文 化 卓 群 创 意 3,080, % 合 计 98,916,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关 联 采 购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十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之 ( 二 ) 关 联 交 易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之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72

86 ( 三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和 各 项 业 务 特 点, 认 定 标 的 额 1,5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采 购 合 同 2,000 万 以 上 的 销 售 合 同 2,000 万 以 上 的 湖 北 影 视 广 告 投 放 合 同 1 亿 以 上 的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投 放 合 同 3,000 万 以 上 的 理 财 合 同 以 及 联 合 摄 制 ( 投 资 ) 合 同 和 贷 款 合 同 为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经 查 验 公 司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签 署 的 可 能 对 其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和 权 益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合 同 及 其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1 采 购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相 对 方 签 署 时 间 合 同 标 的 合 同 金 额 履 行 情 况 委 托 整 体 策 划 和 制 作 大 王 小 王 栏 目 午 间 版 ( 每 周 五 期 ), 合 作 周 期 : 万 元 / 期 履 行 完 毕 委 托 整 体 策 划 和 制 作 大 王 小 王 栏 目 午 间 电 视 节 目 委 托 制 作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版 ( 每 周 五 期 ), 合 作 周 期 : 协 议 媒 工 作 室 万 元 / 期 履 行 完 毕 委 托 整 体 策 划 和 制 作 大 王 小 王 栏 目 晚 间 午 间 版 万 元 / 期 版 和 午 间 版 ( 每 周 五 期 ), 合 作 周 期 : 晚 间 版 万 元 / 期 正 在 履 行 我 为 喜 剧 狂 节 目 提 供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节 目 模 式, 并 策 4 天 津 能 量 慧 明 影 视 传 ,500 万 元 履 行 完 毕 研 发 及 筹 备 协 议 书 划 和 筹 备 节 目 媒 有 限 公 司 5 我 为 喜 剧 狂 节 目 提 供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节 目 制 作 服 务 3,610 万 元 履 行 完 毕 73

87 6 7 8 制 作 合 作 协 议 书 及 两 份 补 充 协 议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节 目 研 发 及 筹 备 协 议 书 电 视 节 目 播 映 权 购 买 合 同 书 电 视 连 续 剧 好 先 生 联 合 投 资 合 同 书 上 海 仟 晖 影 视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文 投 ( 影 视 ) 艺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节 目 模 式, 并 策 划 和 筹 备 节 目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在 湖 北 地 区 的 播 映 权 ( 含 发 行 权 ) 转 让 好 先 生 二 轮 卫 视 黄 金 时 间 播 映 权 ( 含 湖 北 卫 视 二 轮 黄 金 时 间 ) 3,500 万 元 正 在 履 行 1,601.6 万 元 正 在 履 行 单 集 52 万 元,40 集 合 计 2,080 万 元 正 在 履 行 2 销 售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相 对 方 签 署 时 间 合 同 标 的 合 同 金 额 ( 元 ) 履 行 情 况 1 2 电 视 节 目 委 托 制 作 协 议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电 视 卫 星 频 道 委 托 公 司 制 作 大 王 小 王 栏 目 午 间 版 ( 每 周 五 期 ), 合 作 周 期 : 万 元 / 期 履 行 完 毕 委 托 公 司 制 作 大 王 小 王 栏 目 午 间 版 ( 每 周 五 期 ), 合 作 周 期 : 万 元 / 期 履 行 完 毕 委 托 公 司 制 作 大 王 小 王 栏 目 晚 间 版 和 午 午 间 版 1-9 万 元 / 期 间 版 ( 每 周 五 期 ), 合 作 周 期 : 晚 间 版 万 元 / 期 正 在 履 行 4 按 照 收 视 考 核 支 付 标 准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节 目 整 体 策 划 和 制 作 我 为 喜 剧 狂 电 视 支 付 履 行 完 毕 5 节 目 委 托 制 作 协 议 按 照 收 视 考 核 支 付 标 准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节 目 整 体 策 划 和 制 作 支 付 正 在 履 行 6 制 作 协 议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巨 星 的 密 室 ( 暂 定 名 ) 第 一 季 节 目 制 作 3,400 万 元 正 在 履 行 74

88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7 季 委 托 制 作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电 视 节 目 播 映 权 购 买 8 合 同 书 及 补 充 协 议 9 委 托 制 作 协 议 限 公 司 服 务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节 目 制 作 服 务 5,600 万 元 正 在 履 行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湖 北 地 区 播 映 权 2,602.8 万 元 正 在 履 行 北 京 中 广 煜 盛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食 尚 派 报 告 ( 暂 定 名 ) 节 目 制 作 3,300 万 元 正 在 履 行 注 : 巨 星 的 密 室 后 更 名 为 星 星 的 密 室 3 联 合 摄 制 ( 投 资 )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相 对 方 签 署 时 间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履 行 情 况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联 合 投 资 协 议 电 视 连 续 剧 香 火 联 合 投 资 合 同 书 电 视 连 续 剧 忠 诚 卫 士 合 作 投 资 拍 摄 合 同 电 视 连 续 剧 孤 雁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书 及 补 充 协 议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柒 加 壹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富 汇 全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国 亭 文 化 艺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省 浪 淘 沙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吉 雅 影 视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奇 新 世 纪 影 三 方 联 合 投 资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联 合 投 资 拍 摄 电 视 剧 香 火 1,24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6,200 万 元 的 20% 2,73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4,550 万 元 的 60% 合 作 投 资 拍 摄 电 视 剧 忠 诚 卫 士 ( 暂 定 名 ) 2,47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5,500 万 元 的 45% 原 联 合 投 资 人 以 原 价 向 公 司 转 让 该 剧 的 投 资 权 益, 转 让 后 该 剧 的 投 资 方 为 五 方 75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的 25% 正 在 履 行 正 在 履 行 正 在 履 行 正 在 履 行 75

89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领 航 星 际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省 浪 淘 沙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吉 雅 影 5 电 视 连 续 剧 孤 雁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书 补 充 协 议 视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奇 新 世 纪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领 航 星 际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联 合 投 资 方 共 同 同 意 央 图 文 化 作 为 湖 北 卫 视 播 映 版 权 的 购 买 方 湖 北 地 区 的 播 映 权 价 格 为 38 万 / 集 正 在 履 行 公 司 北 京 央 图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6 电 视 连 续 剧 火 神 联 合 投 资 合 同 书 上 海 明 玫 贤 汇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投 资 拍 摄 电 视 剧 火 神 ( 暂 定 名 ) 3,33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5,550 万 元 的 60% 正 在 履 行 7 电 视 连 续 剧 猴 票 合 作 投 资 拍 摄 合 同 及 两 份 补 充 协 议 泰 海 影 业 文 化 传 播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拍 摄 制 作 发 行 猴 票 ( 暂 定 名 ) 电 视 剧 90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4,500 万 元 的 20% 正 在 履 行 8 联 合 投 资 摄 制 电 视 剧 协 议 以 及 电 视 剧 < 怒 放 >( 复 仇 者 ) 备 忘 录 及 补 充 条 款 东 阳 文 瀚 影 视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央 图 文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投 资 摄 制 电 视 剧 怒 放 ( 复 仇 者 ) 1,80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3,600 万 元 的 50% 正 在 履 行 9 电 视 剧 大 客 栈 联 合 投 资 合 同 北 京 佳 人 乐 国 际 影 视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双 方 联 合 投 资 电 视 剧 大 客 栈 ( 暂 定 名 ) 300 万 元,15 个 月 期 限, 固 定 回 报 比 例 15% 正 在 履 行 10 电 视 连 续 剧 闺 蜜 嫁 到 联 合 投 资 制 作 合 约 及 发 行 补 充 协 议 上 海 克 顿 影 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作 摄 制 电 视 剧 闺 蜜 嫁 到 ( 暂 定 名 ) 1,30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3,250 万 元 的 40% 正 在 履 行 76

90 11 电 视 连 续 剧 长 江 往 事 联 合 投 资 制 作 合 约 海 宁 红 橙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摄 制 电 视 剧 长 江 往 事 ( 暂 定 名 ) 1,57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4,500 万 元 的 35% 正 在 履 行 注 : 北 京 央 图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8 日 更 名 为 北 京 央 图 文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相 对 方 签 署 时 间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履 行 情 况 1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独 家 代 授 权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期 间 :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理 协 议 框 架 协 议 正 在 履 行 2 湖 北 卫 视 专 题 广 告 发 北 京 央 广 联 合 传 媒 委 托 公 司 投 放 湖 北 卫 视 电 视 广 告, 期 间 布 合 同 书 及 补 充 协 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万 元 履 行 完 毕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4A 广 告 销 售 框 架 协 议, 电 视 广 告 代 理 合 同 及 合 作 期 间 , 并 细 化 1.5 亿 元 正 在 履 行 补 充 协 议 2013 年 广 告 业 务 合 作 模 式 北 京 韵 洪 万 豪 广 告 关 于 2014 年 合 作 补 4 有 限 公 司 细 化 2014 年 广 告 业 务 合 作 模 式 的 框 架 协 议 2 亿 元 履 行 完 毕 充 协 议 年 合 作 补 充 协 议 细 化 2015 年 广 告 业 务 合 作 模 式 的 框 架 协 议 1.98 亿 元 正 在 履 行 注 : 因 北 京 央 广 联 合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调 整 及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后 由 北 京 央 广 纵 横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承 接 其 所 有 业 务 人 员 及 债 权 债 务 5 湖 北 影 视 广 告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相 对 方 签 署 时 间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履 行 情 况 1 合 作 协 议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授 权 公 司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湖 北 影 视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正 在 履 行 77

91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协 2 议 书 3 广 告 投 放 合 同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与 北 京 东 方 明 4 志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合 作 协 议 北 京 润 海 在 线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朗 润 传 美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明 志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期 限 : 由 长 江 传 媒 享 有 承 包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2014 年 度 本 地 医 疗 广 告 2,000 万 元 履 行 完 毕 在 湖 北 电 视 台 影 视 频 道 投 放 2015 年 度 广 告 2,000 万 元 正 在 履 行 双 方 2015 年 度 协 议 广 告 共 同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全 部 广 告 业 务 总 任 务 额 度 为 8,000 万 正 在 履 行 元 6 理 财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相 对 方 签 署 时 间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履 行 情 况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客 户 协 议 书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专 业 支 行 乾 元 15 年 516 款 标 准 资 产 组 合 型 理 财 产 品,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到 期 日 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 8,000 万 正 在 履 行 7 贷 款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相 对 方 签 署 时 间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履 行 情 况 1 人 民 币 额 度 贷 款 合 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浮 动 利 率 的 短 期 贷 款, 用 于 日 常 经 营 周 转, (2014 业 务 试 点 版 ) 公 司 总 行 营 业 部 额 度 期 限 : ,500 万 正 在 履 行 注 :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借 款 合 同 所 列 授 信 额 度 并 未 使 用, 公 司 未 向 银 行 举 借 任 何 债 务 78

92 五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公 司 立 足 于 视 频 内 容 生 产 领 域, 致 力 于 构 建 视 频 行 业 全 产 业 链 的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栏 目 电 视 剧 和 新 媒 体 节 目 的 研 发 制 作 投 资 和 发 行 业 务 以 及 广 告 的 代 理 和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在 视 频 节 目 市 场 形 成 了 标 准 化 的 运 营 模 式, 拥 有 具 备 较 高 素 质 和 丰 富 经 验 的 节 目 创 意 团 队 和 制 作 团 队, 可 完 成 节 目 创 意 策 划 拍 摄 制 作 销 售 等 全 部 工 作 ; 建 立 了 与 境 内 省 级 卫 视 和 地 面 频 道 网 络 媒 体 等 播 出 平 台 的 长 期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形 成 了 多 元 化 的 节 目 发 行 渠 道 ; 建 立 了 品 牌 客 户 与 公 司 内 外 部 专 业 团 队 长 期 而 紧 密 的 联 系,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各 类 优 质 的 节 目 服 务, 有 效 地 实 现 了 品 牌 与 节 目 内 容 的 对 接 ( 一 ) 商 业 模 式 1 栏 目 公 司 的 栏 目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制 作 和 投 资 两 种 (1) 公 司 通 过 接 受 电 视 台 视 频 网 站 或 栏 目 研 发 机 构 等 客 户 委 托, 为 其 制 作 电 视 或 新 媒 体 视 频 栏 目, 以 实 现 盈 利 (2) 由 于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的 投 资 较 大 风 险 较 高 收 益 丰 厚, 公 司 本 着 分 担 风 险 收 益 共 享 的 原 则, 与 其 他 方 联 合 投 资 季 播 栏 目, 按 合 同 约 定 获 得 收 入 分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参 与 联 合 投 资 的 栏 目 只 有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2 电 视 剧 公 司 的 电 视 剧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投 拍 和 发 行 两 种 (1) 公 司 投 拍 的 电 视 剧 均 采 取 联 合 拍 摄 模 式, 公 司 担 任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按 照 联 合 投 资 协 议 的 约 定 参 与 电 视 剧 剧 本 的 选 择 预 算 的 制 定 剧 组 的 安 排, 并 派 驻 工 作 人 员 承 担 摄 制 管 理 宣 传 和 发 行 的 部 分 职 责 公 司 按 照 协 议 将 资 金 投 入 到 联 合 拍 摄 的 执 行 制 片 方, 电 视 剧 完 成 拍 摄 并 实 现 发 行 收 入 后, 公 司 按 照 投 资 比 例 获 得 版 权 以 及 相 应 的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公 司 担 任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对 投 资 项 目 存 在 79

93 控 制 风 险, 故 公 司 对 项 目 质 量 以 及 合 作 方 的 信 誉 实 力 等 都 进 行 过 充 分 评 估, 并 派 遣 专 人 全 程 跟 踪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2) 公 司 发 行 的 电 视 剧 均 采 用 买 断 区 域 播 映 权 的 模 式, 由 公 司 支 付 资 金 购 买 播 映 权, 再 通 过 向 电 视 台 或 视 频 网 站 销 售 电 视 剧 的 播 映 权 获 取 收 益 3 广 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为 依 托,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的 广 告 业 务, 运 用 自 身 在 市 场 运 营 客 户 资 源 资 本 运 作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能 力, 代 理 湖 北 台 进 行 电 视 媒 介 的 广 告 招 商 和 商 业 运 作, 在 提 升 客 户 品 牌 价 值 和 产 品 销 售 的 同 时, 为 湖 北 台 的 电 视 广 告 资 源 实 现 效 益 最 大 化, 从 而 获 取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变 更 了 广 告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改 为 向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提 供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并 新 增 了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广 告 主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即 依 托 公 司 在 广 告 策 划 市 场 运 营 数 据 分 析 客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为 客 户 提 供 广 告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和 分 析 等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包 括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国 卫 视 4A 广 告 及 国 内 直 客 的 投 放 趋 势 和 数 据 分 析 报 告 监 测 报 告 ; 为 客 户 在 重 点 区 域 广 告 推 广 会 提 供 市 场 调 研 文 案 策 划 场 地 租 赁 宣 传 片 制 作 等 相 关 服 务, 并 制 定 推 广 策 略 ; 为 客 户 计 划 开 拓 潜 在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各 种 媒 介 策 略 及 投 放 计 划 ; 为 客 户 提 供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广 告 招 商 策 略 服 务 以 及 品 推 执 行 等 广 告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广 告 主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即 公 司 结 合 多 年 经 验 整 合 现 有 团 队 转 变 经 营 方 式, 以 广 告 主 作 为 公 司 的 最 终 客 户, 为 其 策 划 广 告 投 放 方 案, 并 根 据 拟 定 的 方 案 代 理 广 告 主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洽 谈 和 购 买 媒 介 资 源 广 告 业 务 的 新 模 式 相 较 于 原 有 的 经 营 代 理 模 式 而 言, 不 再 依 托 于 某 一 特 定 的 媒 介 发 布 机 构 ( 即 湖 北 台 ) 给 予 的 媒 介 资 源, 而 是 从 需 求 侧 出 发, 站 在 市 场 角 度 运 用 专 业 知 识 以 最 经 济 的 方 式 为 广 告 主 达 成 预 定 的 投 放 目 标 和 实 现 所 期 望 的 宣 传 效 果 目 前, 公 司 已 与 湖 北 台 签 订 了 关 于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的 广 告 咨 询 服 务 协 议, 约 定 服 务 咨 询 费 为 每 月 100 万 元 ; 公 司 已 与 北 京 汇 源 食 品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汇 源 ) 签 署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书, 约 定 汇 源 委 托 公 司 投 放 浙 江 卫 视 天 津 卫 80

94 视 黑 龙 江 卫 视 电 视 广 告 事 宜, 合 同 广 告 费 总 额 为 2, 万 元 ; 公 司 已 与 福 建 好 彩 头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好 彩 头 ) 签 署 电 视 广 告 代 理 合 同, 约 定 好 彩 头 委 托 公 司 投 放 浙 江 卫 视 广 告 事 宜, 媒 介 购 买 总 价 为 25, 万 元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7, 万 元 8, 万 元 和 6,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42.46% 31.07% 和 21.86% 随 着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的 下 降 非 广 告 产 品 线 的 成 熟 和 丰 富, 以 及 新 广 告 业 务 订 单 的 陆 续 签 定,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板 块 经 营 模 式 的 调 整 有 利 于 公 司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二 ) 采 购 模 式 1 栏 目 公 司 的 栏 目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制 作 和 投 资 两 种 (1) 公 司 栏 目 制 作 所 发 生 的 物 资 采 购 主 要 包 括 耗 材 专 用 设 施 及 设 备 等, 较 少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大 多 以 流 动 资 产 ( 主 要 为 存 货 ) 的 形 式 存 在 耗 材 由 公 司 统 一 采 购, 用 于 各 栏 目 的 制 作, 栏 目 制 作 中 使 用 的 大 型 专 用 设 施 设 备, 包 括 摄 影 棚 转 播 车 等 通 常 以 经 营 租 赁 的 方 式 取 得 并 使 用 公 司 采 用 市 场 定 价, 通 过 评 估, 挑 选 出 合 格 的 供 货 方 或 出 租 方, 并 签 署 合 同 ;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现 场 勘 查 拟 租 赁 的 设 施 设 备, 入 库 或 确 认 租 赁 后, 由 财 务 部 按 合 同 约 定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公 司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的 劳 务 采 购 主 要 为 临 时 外 聘 专 业 人 员 劳 务, 主 要 包 括 导 演 编 剧 摄 影 主 持 演 员 舞 美 设 计 动 画 制 作 后 期 制 作 等 工 作 项 目 实 施 前, 主 要 劳 务 提 供 方 或 其 代 理 机 构 与 公 司 签 订 设 计 制 作 协 议 或 者 聘 用 合 同, 为 公 司 栏 目 制 作 提 供 服 务, 由 公 司 支 付 劳 务 报 酬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联 合 投 资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万 象 广 告 支 付 投 资 款 项, 并 接 受 万 象 广 告 的 委 托 制 作 栏 目 产 品 公 司 的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根 据 主 创 人 员 栏 目 类 型 和 制 作 要 求 的 不 同, 分 别 采 用 外 包 或 外 包 和 自 制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就 单 个 机 构 而 言, 员 工 和 资 源 数 量 有 限, 但 公 司 不 局 限 于 自 有 资 源, 已 与 81

95 业 内 众 多 优 秀 的 导 演 编 剧 主 持 演 员 等 创 意 人 才 以 及 知 名 制 作 机 构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就 单 个 栏 目 而 言, 不 同 的 类 型 需 要 不 同 的 主 创 人 员, 而 不 同 的 主 创 人 员 拥 有 各 自 特 有 的 风 格, 不 同 的 制 作 机 构 也 具 有 各 自 迥 异 的 特 色 因 而, 特 定 类 型 的 栏 目 需 要 合 适 的 主 创 人 员 和 制 作 机 构 与 之 配 合 由 此, 在 栏 目 制 作 过 程 中, 基 于 栏 目 类 型 合 作 分 工 及 经 济 效 益 等 因 素, 公 司 愿 意 与 一 些 制 作 机 构 联 合 研 发 创 作 栏 目, 分 享 收 益, 并 把 部 分 诸 如 场 地 搭 建 舞 美 后 期 制 作 等 所 需 人 员 众 多 附 加 值 不 高 的 环 节 外 包 给 专 业 服 务 团 队, 以 降 低 栏 目 制 作 成 本 公 司 的 外 包 模 式 分 为 两 种 整 体 外 包 和 服 务 分 包 整 体 外 包, 即 由 于 合 作 安 排 执 行 方 式 的 需 要, 栏 目 的 整 体 制 作 由 公 司 的 联 合 创 意 方 来 完 成, 其 实 质 是 一 种 有 效 整 合 创 作 资 源 合 理 分 配 栏 目 收 益 的 合 作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只 有 大 王 小 王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和 一 路 心 喜 的 制 作 采 用 了 整 体 外 包 模 式, 具 体 情 况 列 表 如 下 : 栏 目 名 称 大 王 小 王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一 路 心 喜 对 应 外 包 方 名 称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播 工 作 室 天 津 能 量 慧 明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长 江 影 佳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内 容 栏 目 整 体 策 划 和 制 作, 含 午 间 版 和 晚 间 版 定 价 ( 万 元 ) 按 收 视 考 核 标 准 计 算 节 目 研 发 及 筹 备 总 计 3,500 结 算 方 式 2013 年 2014 年 预 付 部 分 节 目 制 作 费, 播 出 后 按 照 收 视 率 支 付 其 余 部 分 ; 2015 年 按 月 结 算 预 付 部 分 款, 验 收 合 格 后 付 尾 款 是 否 关 联 关 系 节 目 制 作 总 计 3,610 按 月 结 算 否 委 托 制 作 1,200 公 司 收 到 广 告 招 商 费 用 冠 名 费 用 后 一 次 性 支 付 否 否 联 营 企 业 服 务 分 包, 即 公 司 在 栏 目 创 作 过 程 中 将 部 分 经 济 性 不 高 或 专 业 度 较 强 的 服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制 作 团 队, 以 使 公 司 能 够 更 专 注 于 创 意 环 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中 签 订 的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服 务 分 包 合 同 列 表 如 下 : 栏 目 名 称 对 应 外 包 方 名 称 内 容 定 价 ( 万 元 ) 结 算 方 式 是 否 关 联 关 系 82

96 军 情 第 一 线 名 人 堂 爱 情 学 院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重 返 好 声 音 II 谁 是 你 的 菜 湖 北 卫 视 2013 年 新 春 大 联 欢 湖 北 卫 视 2014 年 新 春 大 联 欢 北 京 博 益 广 角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博 紫 风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节 目 电 脑 特 技 制 作 演 播 室 灯 光 租 用 及 设 计 P4 大 屏 视 频 租 用 导 播 摄 像 团 队 录 制 约 定 日 期 内 预 付 部 分 款, 后 按 月 支 付 按 约 定 日 期 分 四 次 支 付 北 京 贝 都 因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优 质 节 目 播 映 权 按 季 度 支 付 结 算 否 北 京 东 方 浩 阳 文 承 办 舞 美 工 程 灯 光 按 录 制 进 度 分 三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视 频 等 次 支 付 否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富 预 付 50%, 完 成 汇 全 影 视 有 限 公 栏 目 宣 传 片 制 作 制 作 后 付 50% 司 否 天 津 能 量 慧 明 影 预 付 部 分 款, 验 研 发 及 筹 备 3,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收 合 格 后 付 尾 款 否 北 京 天 英 育 乐 教 安 排 节 目 评 委 嘉 宾 提 预 付 部 分 款, 后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供 编 剧 编 排 等 按 进 度 付 款 否 中 瑞 义 成 ( 北 京 ) 提 供 制 片 服 务, 协 助 完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成 相 关 制 片 工 作 司 按 约 定 时 间 结 算 否 成 都 黑 威 兰 影 视 预 付 部 分 款, 后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后 期 剪 辑 制 作 按 进 度 付 款 司 否 百 胜 年 代 文 化 传 提 供 安 排 节 目 评 委 嘉 按 约 定 时 间 分 三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宾 次 结 算 司 否 北 京 娜 小 妞 文 化 提 供 安 排 节 目 评 委 嘉 按 节 目 录 制 进 度 传 播 工 作 室 宾 结 算 否 北 京 金 烨 菲 林 文 根 据 录 制 进 度 分 拍 摄 制 作 华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支 付 否 北 京 融 智 创 展 文 根 据 录 制 进 度 分 拍 摄 制 作 1,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支 付 否 北 京 华 奥 视 美 国 舞 美 灯 光 音 响 设 计 根 据 录 制 进 度 分 际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及 制 作 及 LED 大 屏 幕 租 1, 四 期 支 付 公 司 赁 否 北 京 博 睿 立 方 文 提 供 栏 目 录 制 方 案 并 根 据 录 制 进 度 分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四 期 支 付 否 邀 请 国 内 外 艺 人 及 相 预 付 80% 款 项, 北 京 融 智 创 展 文 关 制 作 人 员 参 加 演 出 演 出 结 束 后 支 付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制 作 余 款 否 北 京 绿 洲 德 瀚 环 境 保 护 中 心 北 京 融 智 创 展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天 音 彩 韵 国 际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中 哲 光 宇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邀 请 演 艺 人 员 及 相 关 制 作 人 员 参 加 演 出 制 作 邀 请 国 内 外 艺 人 及 相 关 制 作 人 员 参 加 演 出 制 作 邀 请 国 内 外 艺 人 及 相 关 制 作 人 员 参 加 演 出 制 作 邀 请 国 内 外 艺 人 及 相 关 制 作 人 员 参 加 演 出 制 作 否 否 一 次 性 支 付 否 预 付 70% 款 项, 演 出 结 束 后 支 付 余 款 分 二 期, 每 期 支 付 50% 分 二 期, 每 期 支 付 50% 否 否 否 83

97 湖 北 卫 视 2015 年 新 春 大 联 欢 北 京 融 智 创 展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冰 仁 瑞 达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邀 请 国 内 外 艺 人 及 相 关 制 作 人 员 参 加 演 出 制 作 邀 请 国 内 外 艺 人 及 相 关 制 作 人 员 参 加 演 出 制 作 预 付 部 分 制 作 款, 晚 会 录 制 前 支 付 剩 余 款 项 预 付 部 分 制 作 款, 晚 会 录 制 前 支 付 剩 余 款 项 否 否 为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的 稳 定 性, 对 于 整 体 外 包 栏 目, 在 创 意 阶 段, 公 司 会 参 与 研 发 策 划, 把 握 选 题 方 向 选 择 创 作 团 队 控 制 项 目 风 险, 在 制 作 阶 段, 公 司 会 向 制 作 方 派 驻 制 片 人 团 队, 监 控 制 作 过 程, 确 保 栏 目 品 质 ; 对 于 服 务 分 包 栏 目, 公 司 会 派 专 人 验 收 和 审 核 各 专 业 服 务 团 队 提 供 的 硬 件 设 施 和 制 作 成 果, 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三 个 整 体 外 包 栏 目 的 毛 利 及 其 占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栏 目 名 称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毛 利 占 比 毛 利 占 比 毛 利 占 比 大 王 小 王 % % %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 - - 一 路 心 喜 合 计 % % % 注 : 报 告 期 内, 一 路 心 喜 未 开 播, 因 此 未 确 认 收 入 整 体 外 包 是 一 个 公 司 和 合 作 方 共 同 进 行 创 意 制 作 的 过 程, 公 司 参 与 了 选 题 策 划 营 销 推 广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环 节, 与 联 合 制 作 方 之 间 属 于 共 赢 的 合 作 关 系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10 月, 整 体 外 包 栏 目 的 毛 利 占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8.73% 10.25% 和 6.67%, 逐 年 降 低 公 司 今 后 的 栏 目 制 作 将 会 是 以 服 务 分 包 和 自 制 相 结 合 作 为 主 要 模 式 服 务 分 包 是 业 内 普 遍 的 一 种 经 营 策 略, 公 司 对 于 分 包 商 从 经 济 效 益 经 营 实 力 和 业 界 口 碑 等 多 方 面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择 优 选 择, 不 具 有 固 定 性, 若 是 产 品 质 量 发 生 变 化, 可 随 时 更 换 分 包 商 因 此, 公 司 对 外 包 方 不 存 在 依 赖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发 生 的 栏 目 委 托 制 作 费 ( 包 括 整 体 外 包 和 服 务 分 包 ) 与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和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列 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84

98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栏 目 委 托 制 作 费 8,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5,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6, , , 由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的 栏 目 委 托 制 作 费 与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基 本 匹 配 公 司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的 上 游 主 要 包 括 演 职 人 员 的 劳 务 剧 本 创 作 场 地 设 备 租 赁 灯 光 舞 美 后 期 制 作 等, 下 游 则 是 电 视 媒 体 和 网 络 媒 体 等 视 频 节 目 播 放 渠 道 公 司 在 整 个 产 业 链 中 扮 演 着 组 织 者 创 意 者 和 资 源 整 合 者 的 角 色 公 司 拥 有 经 验 丰 富 的 团 队, 通 过 对 市 场 的 详 尽 调 研 和 精 准 分 析, 能 够 深 入 了 解 观 众 喜 好 准 确 把 握 选 题 方 向, 从 而 制 作 出 脍 炙 人 口 的 电 视 栏 目 此 外, 公 司 还 是 湖 北 台 在 文 化 传 媒 领 域 统 一 的 产 业 整 合 平 台, 与 各 地 省 台 和 诸 多 栏 目 制 作 机 构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不 仅 能 够 独 立 研 发 制 作 产 品, 还 能 够 在 行 业 内 发 掘 优 秀 创 意, 整 合 行 业 资 源, 联 合 多 方 共 同 创 作 创 立 虽 仅 三 年, 公 司 已 初 具 人 才 优 势 和 技 术 优 势 首 先, 公 司 拥 有 自 己 的 3 讯 道 高 清 演 播 设 备 演 播 室 虚 拟 成 像 系 统 等 硬 件 设 施 及 业 务 相 关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其 次, 公 司 拥 有 业 务 和 技 术 人 员 共 64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63.46%,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86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82.70%,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均 在 传 媒 行 业 从 业 多 年, 学 历 水 平 较 高 工 作 经 验 丰 富 人 脉 资 源 广 阔 2 电 视 剧 公 司 的 电 视 剧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投 拍 和 发 行 两 种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拍 的 电 视 剧 均 采 用 联 合 拍 摄 模 式, 公 司 担 任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按 联 合 投 资 协 议 约 定 参 与 部 分 摄 制 管 理 宣 传 和 发 行 职 责, 但 不 承 担 资 金 管 理 收 支 职 责 公 司 将 协 议 约 定 的 出 资 款 项 投 入 到 联 合 拍 摄 的 执 行 制 片 方, 由 其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执 行 具 体 采 购 事 宜 公 司 通 过 派 驻 财 务 人 员 或 核 查 账 目 的 方 式 以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2) 公 司 发 行 的 电 视 剧 通 常 采 用 买 断 区 域 播 映 权 的 模 式, 由 公 司 支 付 资 金 购 买 电 视 剧 的 卫 星 或 地 面 频 道 播 映 权, 通 过 向 电 视 台 转 让 电 视 剧 播 映 权 获 取 收 益 85

99 3 广 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的 采 购 模 式 主 要 有 两 种 : (1)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签 署 了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的 合 作 协 议, 并 取 得 了 湖 北 台 的 关 于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的 授 权 书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通 过 承 担 影 视 频 道 的 影 视 剧 购 剧 款 传 输 覆 盖 费 用 设 备 管 理 费 用 运 营 费 等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获 得 影 视 频 道 的 广 告 发 布 资 源 (2)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签 署 了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的 协 议, 并 取 得 了 湖 北 台 的 关 于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的 授 权 书 公 司 以 代 理 销 售 的 方 式 撮 合 湖 北 卫 视 的 广 告 资 源 和 广 告 市 场 的 投 放 需 求, 向 湖 北 台 收 取 广 告 代 理 费 作 为 上 述 业 务 的 收 入, 此 项 业 务 不 涉 及 采 购 媒 介 资 源 ( 三 ) 销 售 模 式 1 栏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栏 目 主 要 有 二 种 销 售 模 式 : 一 是 接 受 电 视 台 等 委 托 方 的 委 托, 提 供 制 作 服 务, 收 取 委 托 制 作 费 并 制 作 相 关 产 品 ; 二 是 公 司 参 与 投 资 的 产 品 在 销 售 给 电 视 台 视 频 网 站 等 播 出 平 台 后, 按 照 联 合 投 资 合 同 的 约 定 获 取 收 益 分 成 2 电 视 剧 电 视 剧 的 销 售 包 括 预 售 和 发 行 两 个 阶 段 电 视 剧 在 拍 摄 过 程 中, 根 据 拍 摄 进 度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地 推 广, 并 进 行 预 售, 预 售 的 价 格 主 要 依 据 投 资 规 模 主 创 人 员 知 名 度 剧 本 质 量 等 核 心 要 素 来 确 定 电 视 剧 发 行, 一 般 分 为 首 轮 发 行 二 轮 及 多 轮 发 行 首 轮 发 行 是 指 电 视 剧 制 作 公 司 取 得 发 行 许 可 证 后 原 则 上 24 个 月 内 基 本 达 到 预 定 发 行 目 的 的 发 行 二 轮 及 多 轮 发 行 是 指 首 轮 发 行 期 满 后 的 再 发 行 电 视 剧 还 可 以 进 行 海 外 发 行 以 及 音 像 制 品 的 销 售, 进 一 步 增 加 收 入 ; 另 外, 电 视 剧 还 可 以 为 品 牌 客 户 提 供 植 入 式 广 告 贴 片 广 告 以 及 由 商 家 提 供 赞 助 等 衍 生 方 式 扩 大 收 入 86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电 视 剧 业 务 主 要 为 联 合 投 资 拍 摄 和 购 买 部 分 地 区 播 映 权 的 模 式 在 联 合 投 资 拍 摄 模 式 中, 公 司 作 为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按 协 议 约 定 参 与 和 协 助 电 视 剧 的 发 行 工 作, 最 后 通 过 投 资 分 红 获 得 收 入 公 司 购 买 的 地 区 播 映 权 通 过 转 让 给 电 视 台 获 得 收 入 3 广 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的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有 两 种 : (1)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 公 司 将 湖 北 影 视 的 广 告 媒 介 资 源 销 售 给 广 告 主 广 告 经 营 者 等 广 告 投 放 需 求 方, 并 收 取 全 部 广 告 价 款 作 为 收 入 (2)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 公 司 以 代 理 销 售 的 方 式 撮 合 湖 北 卫 视 的 广 告 资 源 和 广 告 市 场 的 投 放 需 求, 并 代 收 广 告 价 款 公 司 根 据 代 理 协 议 的 约 定 按 照 代 理 销 售 金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获 取 收 益, 并 以 代 理 费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的 收 入 规 模 和 利 润 水 平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的 代 理 费 率 及 业 务 量 的 不 同 有 所 波 动 ( 四 ) 研 发 模 式 公 司 研 发 工 作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主 管 业 务 的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各 业 务 的 具 体 管 理 和 执 行 公 司 设 节 目 事 业 部, 承 担 日 常 栏 目 的 创 意 研 发 工 作, 由 节 目 事 业 部 总 监 负 责 管 理 ; 设 大 型 活 动 部, 承 担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和 大 型 晚 会 的 创 意 研 发 工 作, 由 大 型 活 动 部 总 监 负 责 管 理 ; 设 影 视 事 业 部, 承 担 电 视 剧 的 创 意 研 发 工 作, 由 影 视 事 业 部 总 监 负 责 管 理 ; 设 品 牌 推 广 部, 负 责 公 司 自 制 栏 目 和 品 牌 推 广 宣 传 的 创 意 研 发 工 作, 由 品 牌 推 广 部 总 监 负 责 管 理 ; 设 广 告 运 营 中 心, 负 责 广 告 业 务 的 研 发 工 作, 由 广 告 运 营 中 心 总 监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未 单 独 设 置 研 发 岗 位, 对 各 业 务 的 研 发 工 作 采 取 项 目 负 责 制, 由 具 有 丰 富 创 意 经 验 的 业 务 人 员 负 责, 组 织 调 动 公 司 各 部 门 创 意 研 发 人 员 及 外 部 相 关 资 源, 创 意 研 发 和 推 出 各 类 新 栏 目 电 视 剧 和 广 告 策 划 方 案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包 括 周 泳 沈 军 白 钢 丁 莉 许 萌, 简 介 参 见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三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源 情 况 之 ( 六 ) 员 工 情 况 之 2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情 况 87

101 由 于 公 司 的 研 发 工 作 采 取 项 目 负 责 制, 且 创 意 内 容 多 为 方 案 和 策 划,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列 支 研 发 费 用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属 于 R 类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中 的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影 视 录 音 制 作 业 (86) 行 业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公 司 属 于 大 类 R86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影 视 录 音 制 作 业 根 据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2015 年 3 月 18 日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股 转 系 统 公 告 号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R86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影 视 录 音 制 作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2011 指 出 : 广 播 影 视 制 作 发 行 交 易 播 映 出 版 衍 生 品 开 发 为 鼓 励 类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1) 栏 目 电 视 剧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主 要 包 括 : 中 宣 部 文 化 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中 宣 部 是 中 共 中 央 主 管 意 识 形 态 方 面 的 综 合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国 内 媒 体 的 总 把 关, 对 电 视 行 业 的 管 理 体 现 在 宏 观 管 理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 负 责 指 导 全 国 理 论 研 究 学 习 与 宣 传 工 作 ; 负 责 引 导 社 会 舆 论 ; 负 责 从 宏 观 上 指 导 精 神 产 品 的 生 产 ; 负 责 规 划 部 署 全 局 性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任 务,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和 改 进 群 众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 负 责 提 出 并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事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方 针, 指 导 宣 传 文 化 系 统 制 定 政 策 法 规, 按 照 党 中 央 的 统 一 工 作 部 署, 协 调 宣 传 文 化 系 统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关 系 文 化 部 是 国 务 院 的 职 能 部 门 之 一,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管 理 全 国 文 化 艺 术 事 业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文 化 艺 术 方 针 政 策, 起 草 文 化 艺 术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 拟 订 文 化 艺 术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推 进 文 化 艺 术 领 域 的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 指 导 管 理 文 学 艺 术 事 业, 指 导 艺 术 创 作 与 生 产, 推 动 各 门 类 艺 术 的 发 展, 管 理 全 国 性 重 大 文 88

102 化 活 动 ; 推 进 文 化 艺 术 领 域 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规 划 引 导 公 共 文 化 产 品 生 产, 指 导 国 家 重 点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和 基 层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拟 订 文 化 艺 术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指 导 协 调 文 化 艺 术 产 业 发 展, 推 进 对 外 文 化 产 业 交 流 与 合 作 等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负 责 拟 订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宣 传 的 方 针 政 策, 把 握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和 创 作 导 向 ; 负 责 起 草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和 著 作 权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部 门 规 章 政 策 行 业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 负 责 制 定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领 域 事 业 发 展 政 策 和 规 划 ; 负 责 统 筹 规 划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产 业 发 展, 制 定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推 进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领 域 的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机 构 和 业 务 以 及 出 版 物 广 播 影 视 节 目 的 内 容 和 质 量, 指 导 监 管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放 ; 负 责 对 网 络 视 听 节 目 公 共 视 听 载 体 播 放 的 广 播 影 视 节 目 进 行 监 管, 审 查 其 内 容 和 质 量 等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广 播 电 视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活 动 的 管 理 工 作 北 京 市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对 北 京 市 影 视 行 业 内 容 制 作 机 构 进 行 直 接 监 管 和 业 务 指 导, 主 要 由 政 策 法 规 处 宣 传 管 理 处 传 媒 机 构 管 理 处 和 网 络 视 听 节 目 管 理 处 等 四 个 部 门 从 法 规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监 督 实 施 行 业 与 机 构 的 监 察 审 核 广 播 电 视 内 容 生 产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等 角 度 进 行 相 应 的 管 理 (2) 广 告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是 广 告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广 告 发 布 活 动 和 广 告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其 中 广 告 发 布 活 动 的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制 定 执 行 监 测 广 告 发 布 标 准, 查 处 违 法 广 告 ; 广 告 经 营 活 动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规 范 市 场 经 营 行 为 取 缔 违 法 经 营 活 动 等 ; 此 外 还 负 责 指 导 广 告 行 业 发 展 的 职 能 除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外, 还 有 其 它 部 门 在 广 告 行 业 的 工 作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行 政 监 管 作 用, 例 如 农 业 行 政 部 门 对 农 药 等 产 品 的 广 告 监 管,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中 医 药 管 理 部 门 对 医 疗 广 告 的 监 管 2 行 业 法 规 政 策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和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我 国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广 告 行 业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为 基 础, 对 行 业 资 质 管 理 行 业 业 务 标 准 审 查 行 业 质 量 89

103 管 理 产 业 体 制 改 革 等 进 行 全 方 面 的 指 导 和 监 管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政 策 示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开 展 较 为 重 要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如 下 表 所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名 称 生 效 日 期 颁 发 机 构 及 文 件 号 1 广 告 管 理 条 例 国 发 [1987]94 号 2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1997] 第 228 号 3 广 告 经 营 资 格 检 查 办 法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令 第 86 号 4 电 视 剧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2000] 第 2 号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2002] 第 359 号 6 关 于 调 整 重 大 革 命 和 历 史 题 材 电 影 电 视 剧 立 项 及 完 成 片 审 查 办 法 广 发 编 字 [2003]756 号 的 通 知 7 文 化 部 关 于 支 持 和 促 进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文 产 发 [2003]38 号 8 关 于 红 色 经 典 改 编 电 视 剧 审 查 管 理 的 通 知 广 发 剧 字 [2004]508 号 9 音 像 制 品 出 版 管 理 规 定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令 第 22 号 10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2004] 第 34 号 11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管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2004] 第 理 办 法 号 12 文 化 部 关 于 鼓 励 支 持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文 化 产 业 的 意 见 文 产 发 [2004]35 号 13 中 外 合 作 制 作 电 视 剧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2004] 第 41 号 14 境 外 电 视 节 目 引 进 播 出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2004] 第 42 号 15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2004] 第 16 号 16 广 告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18 号 17 国 务 院 关 于 非 公 有 资 本 进 入 文 化 产 业 的 若 干 决 定 国 发 [2005]10 号 18 文 化 部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等 五 部 委 关 于 文 化 领 域 引 进 外 资 的 若 干 意 见 文 办 发 [2005]19 号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国 家 主 席 令 [2015] 第 22 号 20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发 [2005]14 号 90

104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名 称 生 效 日 期 颁 发 机 构 及 文 件 号 21 电 视 剧 拍 摄 制 作 备 案 公 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2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2006] 第 468 号 23 北 京 市 促 进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京 办 发 [2006] 第 30 号 2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广 播 影 视 节 目 版 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广 发 [2007]98 号 25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互 联 网 传 播 影 视 剧 管 理 的 通 知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6 关 于 促 进 广 告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工 商 广 字 [2008]85 号 27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中 经 营 性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转 制 为 企 业 和 支 持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两 个 规 定 的 国 办 发 [2008]114 号 通 知 28 关 于 支 持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2009]31 号 29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广 播 电 视 制 播 分 离 改 革 的 意 见 广 发 [2009] 第 66 号 30 文 化 部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指 导 目 录 部 便 函 [2009]42 号 31 文 化 部 关 于 加 快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文 产 发 [2009]36 号 32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国 发 [2009]30 号 33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国 家 文 化 出 口 重 点 企 业 和 项 目 目 录 相 关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商 服 贸 发 [2010]28 号 见 34 关 于 金 融 支 持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和 发 展 繁 荣 的 指 导 意 见 银 发 [2010]94 号 3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国 家 主 席 令 [2010] 第 26 号 36 广 电 总 局 电 视 剧 司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卫 视 综 合 频 道 电 视 剧 编 播 管 理 的 通 剧 规 字 [2009] 第 56 号 知 37 电 视 剧 内 容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2010] 第 63 号 38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七 届 中 央 委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员 会 第 五 次 全 体 会 议 39 广 播 影 视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意 见 广 发 [2010] 第 100 号 40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2011] 第 595 号 41 关 于 推 进 文 化 企 业 境 内 上 市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文 产 函 [2011] 第 440 号 91

105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名 称 生 效 日 期 颁 发 机 构 及 文 件 号 4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出 管 理 的 通 知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43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中 共 第 十 七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大 发 展 大 繁 荣 若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4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电 视 上 星 综 合 频 道 节 目 管 理 的 意 见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45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出 管 理 办 法 的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2011] 第 补 充 规 定 号 4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电 视 上 星 综 合 频 道 节 目 管 理 的 意 见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47 文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出 口 指 导 目 录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文 化 部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告 [2012] 第 3 号 48 国 家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改 革 发 展 规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划 纲 要 厅 49 文 化 部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产 业 倍 增 计 划 文 产 发 [2012]7 号 50 文 化 部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文 政 法 发 [2012]13 号 51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广 播 影 视 产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广 发 [2012] 第 36 号 52 广 告 产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53 文 化 部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文 化 领 域 的 实 施 意 见 文 产 发 [2012]17 号 54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网 络 剧 微 电 影 等 网 络 视 听 节 目 管 理 的 通 知 广 发 [2012] 第 53 号 55 文 化 部 十 二 五 文 化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文 科 发 [2012] 第 18 号 56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令 [2002] 第 633 号 57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令 [2013] 第 634 号 58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歌 唱 类 选 拔 节 目 的 通 知 广 发 [2013] 第 52 号 59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电 视 上 星 综 合 频 道 节 目 编 排 和 备 案 工 作 的 通 知 广 发 [2013] 第 68 号 60 电 视 剧 拍 摄 制 作 备 案 公 示 管 理 办 法 广 发 [2013] 第 65 号 61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网 络 剧 微 电 影 等 网 络 视 听 节 目 管 理 的 补 充 通 知 新 广 电 发 [2014] 第 2 号 62 关 于 推 进 文 化 创 意 和 设 计 服 务 与 相 国 发 号 92

106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名 称 生 效 日 期 颁 发 机 构 及 文 件 号 关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63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的 意 见 国 发 号 64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文 化 金 融 合 作 的 意 见 文 产 发 号 文 化 部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文 化 创 意 和 设 计 服 务 与 相 关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实 施 意 见 文 化 部 文 化 产 业 司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文 化 创 意 和 设 计 服 务 与 相 关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发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中 经 营 性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转 制 为 企 业 和 进 一 步 支 持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两 个 国 办 发 号 规 定 的 通 知 对 卫 视 综 合 频 道 黄 金 时 段 电 视 剧 播 出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的 通 知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大 力 支 持 小 微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文 产 发 号 关 于 继 续 实 施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中 经 营 性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转 制 为 企 业 若 干 税 财 税 号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关 于 继 续 实 施 支 持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关 于 加 快 构 建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系 的 意 见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文 化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做 好 政 府 向 社 会 力 量 购 买 公 共 文 国 办 发 号 化 服 务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 二 )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行 业 概 况 (1) 栏 目 近 年 来, 全 国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机 构 呈 现 出 数 量 平 稳 增 长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的 良 好 态 势 截 止 2014 年 底, 全 国 持 有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许 可 证 机 构 8,563 家, 比 2013 年 增 加 1,315 家, 增 长 率 为 18.15% 其 中, 事 业 单 位 和 国 有 企 业 超 过 1,000 家, 民 营 企 业 超 过 7,000 家, 民 营 企 业 占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机 构 总 量 93

107 的 比 重 达 到 85% 左 右, 多 种 所 有 制 形 态 协 调 发 展, 市 场 活 力 和 竞 争 力 整 体 显 著 增 强 2014 年 是 真 人 秀 的 发 展 元 年, 全 年 有 100 多 档 真 人 秀 栏 目 在 各 大 电 视 台 和 视 频 网 站 播 出, 栏 目 类 型 也 呈 现 出 百 花 齐 放 的 形 态 中 国 好 声 音 ( 第 三 季 ) 我 是 歌 手 ( 第 二 季 ) 中 国 梦 之 声 ( 第 二 季 ) 最 美 和 声 ( 第 二 季 ) 等 歌 唱 类 栏 目 依 然 保 持 强 势, 爸 爸 去 哪 儿 ( 第 二 季 ) 爸 爸 回 来 了 等 亲 子 类 栏 目 收 视 率 口 碑 获 得 双 丰 收,2014 年 末 播 出 的 奔 跑 吧! 兄 弟 成 为 现 象 级 栏 目, 女 神 的 新 衣 12 道 锋 味 明 星 到 我 家 喜 从 天 降 等 明 星 真 人 秀 也 获 得 了 不 错 的 收 视 成 绩, 笑 傲 江 湖 我 为 喜 剧 狂 中 国 喜 剧 星 等 喜 剧 类 节 目 也 在 2014 年 大 量 涌 现, 进 一 步 丰 富 了 综 艺 类 栏 目 的 业 态 2014 年 以 来, 我 国 电 视 综 艺 节 目 制 作 团 队 呈 现 出 规 模 庞 大 装 备 精 良 参 演 嘉 宾 和 主 持 阵 容 强 大 的 现 象, 制 作 成 本 不 断 突 破 新 高 强 势 省 级 卫 视 节 目 投 资 过 亿 成 为 标 配, 大 投 入 大 制 作 成 为 电 视 综 艺 节 目 最 鲜 明 的 标 签 同 时, 由 于 节 目 研 发 制 作 流 程 的 模 式 不 断 标 准 化 水 准 不 断 提 升, 以 及 高 品 质 电 视 节 目 经 验 日 臻 成 熟,2014 年 优 秀 节 目 集 中 爆 发, 成 为 电 视 节 目 制 播 市 场 的 新 标 杆 2014 年 以 来, 优 质 电 视 节 目 的 价 值 边 界 开 始 突 破 单 纯 的 广 告 收 入, 在 基 于 IP 开 发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进 行 渗 透 拓 展 和 延 伸, 向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和 相 关 产 业 延 展 辐 射, 形 成 贯 穿 影 视 剧 出 版 物 游 戏 动 漫 电 商 客 户 端 应 用 等 多 种 产 品 的 生 态 圈 优 质 节 目 具 有 庞 大 的 粉 丝 群 体, 具 备 较 强 的 品 牌 效 应, 是 IP 化 开 发 的 坚 实 基 础, 后 续 孵 化 的 衍 生 产 品 更 容 易 获 得 成 功 (2) 电 视 剧 2014 年 以 来, 全 国 电 视 剧 的 制 作 量 和 播 出 量 持 续 理 性 回 落, 电 视 剧 产 业 进 入 了 提 质 升 级 期 2014 年 全 国 电 视 剧 产 量 总 体 平 稳, 全 年 共 计 生 产 完 成 并 获 得 发 行 许 可 证 的 电 视 剧 共 计 429 部 15,983 集, 比 2013 年 略 有 下 降 94

108 图 年 全 国 生 产 完 成 并 获 得 发 行 许 可 证 的 电 视 剧 数 量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发 展 报 告 (2015), 年 以 来, 我 国 生 产 的 电 视 剧 类 型 丰 富, 古 装 剧 青 春 偶 像 剧 战 争 剧 家 庭 伦 理 剧 谍 战 剧 悬 疑 剧 等 类 型 在 细 分 市 场 上 获 得 成 功, 题 材 类 型 偏 重 的 现 象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以 历 史 转 折 中 的 邓 小 平 北 平 无 战 事 为 代 表 的 主 旋 律 电 视 剧 取 得 创 作 与 收 视 的 突 破 ; 平 凡 的 世 界 老 农 民 等 农 村 题 材 电 视 剧 获 得 巨 大 成 功 ; 勇 敢 的 心 大 秧 歌 传 奇 剧 延 续 口 碑 与 收 视 双 赢 ; 产 科 男 医 生 长 大 等 医 疗 剧 以 及 离 婚 律 师 金 牌 律 师 等 律 政 剧 呈 现 崛 起 之 势, 行 业 剧 逐 渐 脱 离 都 市 生 活 剧 的 模 式, 日 趋 成 熟 稳 定 近 年 来, 我 国 电 视 剧 产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白 热 化, 资 金 实 力 弱 产 能 落 后 的 小 微 电 视 剧 制 作 企 业 纷 纷 被 淘 汰 出 局, 同 时, 由 于 影 视 剧 制 作 行 业 前 景 看 好, 市 场 充 分 竞 争, 仍 有 许 多 新 加 入 者 2014 年 以 来, 电 视 台 定 制 剧 自 制 剧 大 量 出 现, 电 视 台 纷 纷 从 制 作 前 端 把 握 市 场 竞 争 的 主 动 权 定 制 自 制 的 生 产 方 式 一 方 面 扭 转 了 电 视 台 在 选 剧 上 的 被 动 局 面,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独 有 版 权 实 现 价 值 最 大 化, 抬 高 了 竞 争 门 槛 2015 年, 随 着 一 剧 两 星 每 晚 两 集 政 策 的 落 地, 各 家 卫 视 纷 纷 将 有 限 的 购 剧 资 金 精 准 投 放 到 可 控 剧 目 上, 如 山 东 卫 视 2015 年 的 重 点 剧 目 多 为 自 制 剧 和 定 制 剧 (3) 电 视 广 告 受 中 国 宏 观 经 济 影 响, 广 告 主 总 体 支 出 收 缩, 广 告 投 放 更 加 谨 慎, 电 视 广 告 产 业 也 随 之 迎 来 了 收 入 结 构 调 整 增 长 方 式 转 变 的 关 键 时 期 2014 年, 全 国 电 95

109 视 广 告 收 入 为 1,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0.27%, 受 网 络 视 听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新 媒 体 广 告 业 务 分 流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近 5 年 电 视 广 告 收 入 的 增 幅 逐 渐 收 窄, 并 于 2014 年 首 次 出 现 负 增 长 图 年 广 播 电 视 行 业 广 告 收 入 及 增 幅 走 势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发 展 报 告 (2015), 年 以 来, 受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的 影 响, 广 告 预 算 收 紧, 电 视 广 告 主 的 投 放 更 加 集 中, 品 牌 传 播 策 略 以 追 热 点 或 重 频 次 为 主, 优 秀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剧 场 等 优 质 平 台 的 黄 金 资 源 冠 名 成 为 首 要 选 择 稀 缺 优 质 内 容 资 源 成 为 创 收 利 器 广 告 价 值 显 著 提 升, 成 为 电 视 广 告 收 入 的 重 要 贡 献 力 量 2014 年 以 来, 在 大 型 季 播 节 目 的 引 领 下, 一 线 省 级 卫 视 成 为 广 告 增 长 最 快 的 平 台 以 湖 南 卫 视 江 苏 卫 视 浙 江 卫 视 为 代 表 的 一 级 梯 队 广 告 增 长 势 头 良 好 很 多 节 目 已 经 跨 入 了 亿 元 俱 乐 部, 取 代 电 视 剧 成 为 广 告 收 入 的 顶 梁 柱, 如 爸 爸 去 哪 儿 2 仅 冠 名 费 一 项 收 入 就 达 3.12 亿 元, 广 告 总 收 入 达 到 13 亿 元 2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融 合 将 进 一 步 深 化, 产 业 生 态 圈 即 将 形 成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浪 潮 已 不 可 阻 挡, 各 个 媒 介 单 打 独 斗 的 时 代 已 经 结 束, 电 视 台 内 部 电 视 台 之 间 电 视 与 网 络 和 线 下 实 体 店, 以 及 高 校 制 作 机 构 等, 应 该 逐 步 走 向 融 合 电 视 媒 体 在 资 本 运 作 方 面 必 然 会 像 纸 质 媒 体 一 样 向 集 团 化 运 营 方 向 发 展, 未 来 必 然 会 出 现 千 亿 级 甚 至 万 亿 级 的 电 视 媒 体 集 团 同 时, 电 视 台 制 作 公 司 广 告 公 司 与 视 频 网 站 等 多 方 面 的 合 作 势 必 更 加 深 入, 由 此 应 更 新 理 念 整 96

110 合 资 源, 吸 纳 社 会 力 量, 形 成 正 反 馈 产 业 生 态 圈 (2) 季 播 真 人 秀 等 综 艺 节 目 持 续 高 涨, 原 创 节 目 研 发 更 加 关 键 2015 年 一 剧 两 星, 每 天 两 集 正 式 实 施, 电 视 剧 播 出 空 间 将 更 加 紧 凑, 综 艺 节 目 将 继 续 抢 占 电 视 荧 屏, 各 大 卫 视 将 积 极 投 身 新 节 目 的 制 作, 对 新 节 目 的 研 发 和 新 团 队 的 打 造 成 本 将 继 续 加 大, 由 此 差 异 化 定 制 化 的 节 目 设 置 及 精 准 的 节 目 用 户 定 位 将 是 赢 得 收 视 率 的 关 键 举 措 媒 体 分 析 人 士 沈 浩 卿 在 2015 年 200 档 新 节 目 备 播 荧 屏 中 提 到 从 全 球 来 讲, 只 要 是 成 功 的 模 式, 国 内 基 本 都 买 光 了, 如 果 还 是 把 希 望 寄 托 在 拼 价 格 买 模 式 节 目 上, 是 没 有 意 义 的 过 度 依 赖 从 国 外 引 进 电 视 节 目 模 式, 也 会 影 响 本 土 节 目 的 原 创 动 力, 只 有 原 创 才 是 中 国 电 视 行 业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3) 社 会 化 传 播 已 是 大 势 所 趋, 场 景 之 战 即 将 开 启 随 着 互 联 网 移 动 通 信 和 数 字 技 术 的 发 展 运 用, 新 旧 媒 体 融 合 早 已 是 大 势 所 趋, 以 用 户 关 系 为 核 心 的 社 会 化 传 播 是 移 动 互 联 网 时 代 重 要 的 资 源, 而 利 用 好 人 际 关 系 和 多 元 社 会 资 源 则 是 取 得 优 势 的 关 键 以 用 户 为 主 体 的 全 新 传 播 理 念 改 变 了 传 统 的 用 户 行 为 模 式 和 媒 体 市 场 形 态 个 体 及 其 形 成 的 人 际 网 络 关 系 大 数 据 等 精 准 搜 索 定 位 技 术 的 发 展 使 得 原 有 的 扁 平 式 的 媒 体 市 场 逐 渐 走 向 纵 深 互 联 网 时 代 用 户 的 主 动 搜 索 和 分 享 是 关 键, 综 艺 节 目 的 社 会 化 媒 体 最 重 要 的 营 销 手 段 是 吸 引 用 户 参 与 并 主 动 扩 散, 这 样 才 能 聚 合 社 会 资 源, 实 现 预 期 传 播 效 果 因 此, 无 论 是 传 统 广 电, 还 是 视 频 网 站, 都 需 要 重 视 用 户 需 求,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积 极 适 应 全 民 全 媒 全 网 的 传 媒 变 革, 以 形 成 社 会 化 传 播 的 新 模 式 3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2014 年, 广 播 电 视 产 业 实 现 稳 步 增 长, 增 幅 持 续 放 缓, 但 仍 高 于 GDP 增 幅 2014 年 全 国 广 播 电 视 行 业 总 收 入 达 到 4, 亿 元, 比 2013 年 的 3, 亿 元 增 加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16%, 较 2013 年 14.26% 的 增 幅 下 降 1.1 个 百 分 点 广 播 电 视 行 业 总 收 入 增 幅 持 续 放 缓, 其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受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整 体 放 缓 的 影 响 ; 二 是 由 于 各 种 新 媒 体 新 业 务 对 传 统 广 播 电 视 业 务 的 挑 战 和 冲 击, 作 为 广 播 电 视 主 要 收 入 的 广 告 收 入 和 有 线 电 视 收 视 费 收 入 增 幅 明 显 收 窄, 二 者 的 增 幅 分 别 为 5.59% 4.46%, 比 2013 年 分 别 降 低 了 3.60 和 2.77 个 百 分 97

111 点 图 年 全 国 广 播 电 视 总 收 入 及 增 长 情 况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发 展 报 告 (2015), 年, 全 国 广 播 电 视 行 业 创 收 收 入 3, 亿 元, 比 2013 年 增 加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2.11% 广 播 电 视 行 业 创 收 梯 次 结 构 比 较 稳 定, 北 京 稳 居 全 国 第 一, 创 收 收 入 达 到 亿 元, 浙 江 上 海 江 苏 广 东 湖 南 山 东 四 川 湖 北 陕 西 等 省 位 居 创 收 收 入 前 十 位, 收 入 分 别 达 到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广 播 电 视 行 业 创 收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对 广 告 和 有 线 网 络 收 入 的 依 赖 程 度 有 所 降 低 广 告 业 务 仍 为 第 一 大 收 入 来 源,2014 年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收 入 达 1, 亿 元, 占 创 收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40.28%; 有 线 电 视 收 入 达 亿 元, 占 创 收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22.76%; 以 版 权 收 入 等 构 成 的 其 他 收 入 份 额 增 长 明 显, 达 到 1, 亿 元, 占 比 36.96% 4 行 业 壁 垒 (1)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1) 政 策 准 入 壁 垒 栏 目 的 制 作 发 行 须 取 得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许 可 证, 电 视 剧 的 制 作 发 行 除 前 述 许 可 证 之 外 根 据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管 理 规 定 还 须 取 得 电 视 98

112 剧 制 作 许 可 证 ( 甲 种 或 乙 种 ) 和 电 视 剧 发 行 许 可 证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对 用 于 传 播 的 影 视 作 品 的 制 作 发 行 引 进 播 出 等 都 制 定 了 一 套 严 格 且 具 体 的 规 定 以 加 强 对 行 业 的 行 政 管 理 另 外, 根 据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修 订 ),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列 入 禁 止 外 商 投 资 的 产 业 目 录 2) 品 牌 壁 垒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制 作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支 撑 是 企 业 品 牌 能 够 持 续 推 出 优 秀 作 品 的 企 业 可 以 逐 步 建 立 和 积 累 良 好 的 市 场 形 象 及 美 誉 度, 提 升 议 价 能 力 具 有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制 作 企 业 不 但 能 够 在 获 得 资 金 支 持 和 传 播 渠 道 资 源 等 方 面 拥 有 更 多 的 优 势, 还 能 不 断 吸 引 到 一 流 的 创 作 人 才 加 入 因 此, 品 牌 成 为 进 入 此 行 业 的 重 要 壁 垒 3) 专 业 人 才 壁 垒 和 资 金 壁 垒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行 业 属 于 典 型 的 智 力 和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虽 然 我 国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行 业 进 入 门 槛 较 低, 但 思 想 性 艺 术 性 社 会 性 和 经 济 性 等 多 方 面 统 一 的 精 品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不 但 对 投 资 方 的 资 金 实 力 要 求 较 高, 而 且 对 公 司 的 创 作 团 队 资 源 ( 包 括 编 剧 导 演 演 员 监 制 等 ) 投 资 制 作 管 理 水 平 发 行 销 售 能 力 等 方 面 均 提 出 很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目 前 仅 有 少 数 企 业 具 有 持 续 推 出 精 品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实 力, 精 品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这 个 电 视 剧 细 分 市 场 也 已 经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进 入 壁 垒 4) 发 行 壁 垒 目 前, 国 内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主 要 销 售 渠 道 是 电 视 台 和 新 媒 体 公 司, 中 央 电 视 台 省 级 卫 视 频 道 和 地 面 频 道 等 各 级 电 视 台 和 视 频 网 站 构 成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制 作 机 构 的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制 作 机 构 建 立 覆 盖 面 广 泛 的 销 售 网 络 并 与 上 述 机 构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是 确 保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作 品 顺 利 销 售 及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的 重 要 保 障, 而 上 述 机 构 往 往 倾 向 与 市 场 口 碑 较 好 制 作 水 平 精 良 的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制 作 机 构 长 期 合 作, 从 而 对 新 进 入 者 形 成 较 高 的 壁 垒 (2) 电 视 广 告 1) 媒 体 与 客 户 的 资 源 积 累 在 广 告 服 务 中, 与 国 际 4A 公 司 客 户 及 优 质 的 直 接 客 户 建 立 长 期 战 略 合 作 的 门 槛 较 高 大 型 客 户 特 别 是 世 界 500 强 及 国 内 著 名 公 司, 选 择 广 告 代 理 商 的 条 件 苛 刻, 要 求 广 告 代 理 商 有 健 全 的 服 务 网 点, 高 效 的 运 作 系 统,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99

113 成 功 的 实 战 案 例, 良 好 的 品 牌 声 誉, 高 水 平 的 服 务 团 队 以 及 系 统 的 服 务 支 持 而 一 般 广 告 公 司 并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因 而 很 难 得 到 这 类 客 户 的 认 同, 即 使 达 成 合 作 也 难 以 长 久 另 一 方 面 建 立 良 好 的 媒 体 资 源 平 台 也 是 综 合 型 广 告 公 司 所 必 须 的 基 础, 没 有 形 成 长 期 稳 定 的 媒 体 合 作 基 础, 很 难 给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化 的 广 告 投 放 策 略 服 务 2) 专 业 人 才 广 告 产 业 属 知 识 密 集 技 术 密 集 人 才 密 集 型 产 业 广 告 业 务 的 各 个 环 节, 包 括 市 场 研 究 品 牌 管 理 创 意 设 计 影 视 制 作 广 告 策 略 广 告 执 行 广 告 评 估 等 广 告 全 案 服 务 的 运 营 均 需 较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胜 任 特 别 是 那 些 在 实 际 操 作 方 面 有 多 年 工 作 经 验 既 熟 悉 广 告 服 务 环 节 的 各 项 业 务 又 对 广 告 主 所 在 行 业 具 有 较 深 理 解 的 人 才 在 广 告 业 尤 为 稀 缺 3) 综 合 型 广 告 公 司 要 实 现 精 准 全 案 服 务, 必 须 使 其 品 牌 定 位 创 意 策 划 媒 介 策 略 有 科 学 的 量 化 分 析 作 为 支 撑 而 科 学 的 量 化 分 析 建 立 在 庞 大 的 及 时 更 新 的 市 场 数 据 库 媒 介 数 据 库 基 础 之 上 为 此, 广 告 公 司 每 年 须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用 于 各 类 广 告 策 划 媒 介 投 放 数 据 资 料 的 购 买 或 更 新 此 外, 在 媒 介 代 理 业 务 中, 媒 介 通 常 要 求 定 期 集 中 结 算 或 提 前 支 付 采 购 款, 而 广 告 主 一 般 是 在 媒 介 投 放 后, 确 认 了 播 放 证 明 后 才 支 付 全 部 媒 介 投 放 费 用 因 而, 广 告 公 司 通 常 需 要 保 持 较 大 金 额 的 流 动 资 金, 用 以 集 中 结 算 支 付 或 垫 付 媒 介 采 购 款, 以 及 数 据 的 购 买 更 新 5 行 业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区 域 性 (1)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1) 周 期 性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行 业 属 于 文 化 产 业, 其 发 展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均 GDP 的 增 长 水 平 密 切 相 关, 经 济 总 量 的 增 长 也 必 然 带 动 着 电 视 剧 等 文 化 产 业 的 发 展 但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行 业 还 具 有 抗 周 期 性 的 特 征, 即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产 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受 经 济 周 期 的 负 面 影 响 较 少 物 质 消 费 低 迷 之 时, 反 而 可 能 就 是 文 化 产 品 热 销 之 机 ;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之 时, 反 而 可 能 就 是 文 化 产 业 持 续 发 展 之 机 譬 如,2008 年 次 贷 危 机 中, 美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达 96 亿 美 元, 仅 比 2007 年 下 降 0.4%; 韩 国 经 济 急 剧 下 滑, 但 电 视 剧 动 画 片 一 枝 独 秀,2008 年 出 口 收 入 达 1.8 亿 美 元, 比

114 年 增 长 10.8% 2) 季 节 性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行 业 没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3) 区 域 性 我 国 的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制 作 机 构 区 域 分 布 集 中, 主 要 分 布 在 北 京 广 东 浙 江 和 上 海 地 区, 这 些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较 高, 同 时 也 出 台 了 相 关 的 文 化 产 业 扶 持 政 策, 因 此 促 进 了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制 作 机 构 的 聚 集 (2) 电 视 广 告 1) 周 期 性 客 户 产 品 一 般 会 在 节 假 日 进 行 促 销, 春 节 五 一 十 一 等 节 假 日 是 大 部 分 客 户 产 品 销 售 高 峰 期, 则 春 节 前 五 一 前 十 一 前 是 大 部 分 客 户 电 视 广 告 投 放 高 峰 期 2) 季 节 性 部 分 电 视 广 告 客 户 产 品 本 身 属 于 季 节 性 产 品, 如 蚊 香 类 客 户 产 品 销 售 时 期 在 我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为 春 季 和 夏 季 为 了 实 现 春 季 和 夏 季 产 品 销 售 效 果, 通 常 要 提 前 一 段 时 间 开 始 投 放 电 视 广 告, 整 体 投 放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半 年 3) 区 域 性 在 我 国 的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中, 尤 其 在 省 地 市 级 的 电 视 媒 体 当 中, 区 域 性 之 间 有 很 大 的 差 别, 造 成 这 种 不 平 衡 局 面 的 主 要 原 因 就 是 我 国 的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我 国 东 部 沿 海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已 经 达 到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但 是 在 我 国 偏 远 的 中 西 部 地 区, 有 些 地 方 甚 至 还 处 于 世 界 贫 困 地 区 水 平 因 为 广 告 是 一 种 市 场 行 为, 广 告 主 投 放 广 告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产 品 的 销 售 和 积 累 品 牌 价 值, 而 最 终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是 由 市 场 的 消 费 能 力 决 定 的 经 济 的 发 展 程 度 又 决 定 着 市 场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能 力, 在 我 国 东 部 沿 海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人 均 GDP 远 远 高 于 中 西 部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也 就 是 说 东 南 沿 海 领 域 的 人 均 消 费 能 力 也 远 远 领 先 于 中 西 部 地 区 因 此 就 导 致 了 我 国 省 地 市 级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收 入 之 间 的 不 平 衡 性, 出 现 了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差 异, 这 是 一 种 普 遍 的 现 象 在 这 种 普 遍 现 象 存 在 的 同 时, 也 有 个 别 的 现 象, 例 如 湖 南 卫 视 安 徽 卫 视, 101

115 广 告 收 入 与 当 地 的 经 济 发 达 程 度 不 成 正 比, 这 主 要 是 由 卫 视 的 收 视 率 及 覆 盖 率 决 定 的, 覆 盖 资 金 的 投 入 决 定 卫 视 的 覆 盖 率 和 覆 盖 面 节 目 的 质 量 决 定 着 收 视 率 覆 盖 面 收 视 率 决 定 广 告 效 果 6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的 关 系 (1)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A 行 业 的 上 游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行 业 的 上 游 主 要 包 括 演 职 人 员 劳 务 剧 本 创 作 和 服 装 化 妆 道 具 等 的 采 购, 以 及 专 用 设 施 设 备 和 场 景 的 经 营 租 赁 等 优 秀 的 创 作 团 队 制 片 人 导 演 编 剧 演 员 和 主 持 人 的 参 与, 往 往 能 够 显 著 提 升 视 频 节 目 内 容 的 整 体 质 量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可 以 通 过 签 约 合 作 等 形 式, 获 得 创 作 团 队 制 片 人 导 演 编 剧 演 员 和 主 持 人 等 资 源, 进 行 资 源 整 合, 提 升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服 装 化 妆 道 具 等 也 是 节 目 内 容 不 可 缺 少 的 要 素, 均 有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市 场 化 充 分,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可 以 选 择 经 验 丰 富 成 本 控 制 严 格 的 合 作 者 ; 专 用 设 施 设 备 和 场 景 的 租 赁 市 场 主 体 众 多, 价 格 透 明,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主 要 通 过 租 赁 的 方 式 取 得 B 行 业 的 下 游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行 业 的 下 游 主 要 是 电 视 媒 体 网 络 媒 体 以 及 音 像 出 版 等 衍 生 品 行 业 电 视 媒 体 是 最 主 要 的 视 频 节 目 播 放 渠 道,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自 于 电 视 媒 体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与 电 视 媒 体 之 间 是 相 互 促 进 的 关 系 : 电 视 媒 体 播 出 视 频 节 目, 优 质 节 目 内 容 可 以 增 加 电 视 媒 体 知 名 度, 提 升 频 道 收 视 率, 增 加 广 告 收 入 ; 广 告 收 入 的 增 加 以 及 频 道 收 视 率 竞 争 会 提 高 电 视 媒 体 对 优 质 节 目 内 容 的 需 求, 加 速 制 播 分 离 的 推 进, 推 动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以 制 作 出 更 优 质 的 节 目 内 容 2012 年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与 电 视 媒 体 共 同 投 资 共 担 风 险 收 益 分 成 的 合 作 模 式 出 现, 为 有 实 力 的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提 供 了 更 多 高 投 入 大 制 作 的 机 会, 扩 大 了 收 益 增 长 的 空 间 近 年 来 视 频 网 站 数 字 移 动 电 视 网 络 点 播 IPTV 和 手 机 电 视 快 速 发 展, 新 技 术 的 运 用 导 致 媒 介 的 大 融 合, 给 影 视 内 容 行 业 带 来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各 类 网 络 102

116 媒 体 在 竞 争 下 产 生 了 更 多 的 原 创 节 目 需 求, 促 进 了 影 视 内 容 行 业 的 发 展 社 会 制 作 机 构 将 视 频 节 目 的 音 像 版 权 售 予 音 像 出 版 公 司 生 产 音 像 制 品 受 盗 版 光 碟 和 网 络 盗 播 的 影 响, 音 像 出 版 行 业 景 气 度 不 高 (2) 电 视 广 告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公 司 在 为 广 告 主 提 供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全 案 服 务 及 媒 介 代 理 服 务 过 程 中, 凸 显 广 告 公 司 专 业 化 特 点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公 司, 整 合 广 告 下 游 广 告 主 的 媒 介 投 放 要 求, 根 据 广 告 主 市 场 销 售 要 求 和 品 牌 传 播 要 求, 在 电 视 媒 体 投 放 的 特 定 环 境 中, 考 量 目 标 市 场 目 标 消 费 群 投 放 周 期 适 合 频 道 栏 目 ( 时 段 ) 广 告 长 度 广 告 形 象 广 告 投 放 性 价 比 等 因 素, 从 而 实 施 电 视 广 告 专 业 策 划 和 执 行 与 此 同 时, 整 合 广 告 上 游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时 间 的 销 售 要 求, 将 最 适 合 的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资 源 推 荐 给 最 适 合 的 客 户, 提 升 客 户 品 牌 形 象 扩 大 客 户 产 品 销 售 的 同 时, 充 分 展 现 电 视 媒 体 传 播 价 值, 提 升 电 视 媒 体 品 牌 形 象 在 广 告 下 游 广 告 主 和 广 告 上 游 电 视 媒 体 中 间,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公 司 既 拥 有 广 告 主 不 具 备 的 专 业 服 务 能 力, 又 拥 有 电 视 媒 体 缺 乏 的 客 户 与 媒 体 广 告 资 源 匹 配 的 整 合 能 力, 具 有 关 联 性 7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A 国 家 政 策 大 力 支 持 近 年 来, 国 家 和 地 方 均 大 力 支 持 文 化 产 业 的 发 展, 文 化 产 业 的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层 出 不 穷, 国 家 对 包 括 栏 目 电 视 剧 电 视 广 告 行 业 在 内 的 文 化 体 制 建 设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高 度 重 视 在 产 业 政 策 税 收 政 策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等 方 面 给 予 了 全 面 的 支 持 2009 年 9 月 26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将 文 化 创 意 广 告 动 漫 等 产 业 确 定 为 发 展 重 点, 加 大 扶 持 力 度, 完 善 产 业 政 策 体 系,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2012 年 2 月 15 日, 国 家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指 出, 要 实 施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推 进 文 化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发 展 壮 大 出 版 发 行 影 视 制 作 印 103

117 刷 广 告 演 艺 娱 乐 会 展 等 传 统 文 化 产 业, 加 快 发 展 文 化 创 意 数 字 出 版 移 动 多 媒 体 动 漫 游 戏 等 新 兴 文 化 产 业 2014 年 8 月,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推 动 传 统 媒 体 和 新 兴 媒 体 融 合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B 国 民 经 济 增 长 带 来 的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和 文 化 消 费 升 级 近 年 来,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增 长 迅 速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长, 我 国 居 民 收 入 增 多, 生 活 水 平 和 文 化 消 费 水 平 也 不 断 提 高 按 照 国 际 经 验, 当 一 个 国 家 人 均 GDP 达 到 3,000 美 元 时, 居 民 消 费 进 入 物 质 消 费 和 精 神 文 化 消 费 并 重 时 期 ; 超 过 5,000 美 元 时, 居 民 消 费 将 进 入 精 神 文 化 需 求 的 旺 盛 时 期 2013 年, 我 国 人 均 GDP 超 过 6,000 美 元, 居 民 消 费 正 由 生 存 型 温 饱 型 向 小 康 型 享 受 型 转 变, 在 消 费 意 愿 加 大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的 过 程 中, 精 神 文 化 消 费 的 比 重 将 不 断 加 大, 我 国 居 民 的 文 化 需 求 和 消 费 正 在 进 入 一 个 空 前 旺 盛 的 时 期 随 着 人 均 GDP 的 稳 步 提 高, 城 乡 居 民 的 人 均 文 化 消 费 也 在 逐 年 增 加, 为 文 化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物 质 基 础 C 电 视 台 对 精 品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需 求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对 于 电 视 台 而 言, 内 容 是 引 导 观 众 收 视 的 首 要 因 素 全 国 电 视 节 目 市 场 各 类 型 节 目 收 视 份 额 中,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收 视 份 额 遥 遥 领 先 其 他 各 类 节 目, 是 观 众 最 为 喜 欢 的 电 视 节 目, 同 时 也 是 电 视 台 争 夺 最 为 激 烈 的 内 容 资 源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由 于 受 到 观 众 的 欢 迎, 保 证 了 电 视 台 的 高 收 视 率, 进 而 为 电 视 台 带 来 了 更 多 的 广 告 收 入 广 告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为 电 视 台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资 金 保 障, 更 推 动 了 电 视 台 对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特 别 是 精 品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采 购 同 时, 伴 随 着 国 家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电 视 上 星 综 合 频 道 节 目 管 理 的 意 见 <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出 管 理 办 法 > 的 补 充 规 定 的 颁 布, 电 视 台 面 临 着 更 大 的 经 营 压 力, 在 纷 纷 推 出 自 制 栏 目 定 制 电 视 剧 的 同 时, 也 会 加 大 对 精 品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采 购 力 度 D 新 媒 体 的 兴 起 为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行 业 注 入 新 活 力 新 媒 体 是 以 数 字 化 为 基 础, 在 新 的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下 出 现 的 媒 体 形 态, 如 网 络 104

118 视 频 IPTV 互 联 网 电 视 手 机 电 视 等, 相 对 于 传 统 的 电 视 屏 幕, 这 些 新 的 媒 介 传 播 渠 道 被 形 象 地 称 为 新 媒 体 新 媒 体 时 代 的 到 来 改 变 了 传 统 媒 体 生 态 格 局, 尤 其 对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产 业 而 言, 在 载 体 内 容 营 销 观 众 等 方 面 都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的 播 出 平 台 多 元 化, 使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市 场 从 渠 道 为 王 向 内 容 为 王 过 渡, 这 意 味 着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制 作 机 构 在 面 对 电 视 台 等 传 统 客 户 时 会 拥 有 更 多 的 话 语 权 一 方 面,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迎 来 了 更 为 广 阔 的 市 场 ; 另 一 方 面 电 视 剧 尤 其 是 精 品 电 视 剧 会 面 临 更 多 的 需 求 方, 收 入 来 源 增 加 E 民 族 工 业 品 牌 意 识 的 提 升 我 国 制 造 业 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中 后 期 开 始 以 较 快 速 度 发 展, 凭 借 劳 动 力 方 面 的 优 势, 在 国 际 产 业 分 工 体 系 中 占 据 了 重 要 的 地 位, 但 这 种 发 展 集 中 体 现 在 量 的 变 化, 而 非 质 的 变 化 我 国 企 业 的 品 牌 意 识 是 近 二 十 年 才 逐 渐 树 立 起 来, 大 多 数 企 业 开 始 从 贴 牌 生 产 代 工 的 阶 段 转 向 品 牌 建 设 阶 段 本 土 企 业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逐 步 意 识 到 品 牌 做 为 一 种 特 殊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值, 因 此 开 始 更 加 关 注 自 有 品 牌 的 建 设, 这 也 使 得 这 些 企 业 对 于 广 告 的 要 求 不 再 是 纯 广 告 的 投 放, 更 需 要 综 合 型 的 广 告 公 司 给 予 其 品 牌 定 位 及 品 牌 推 广 策 略 的 建 议 与 实 施 F 海 外 市 场 的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经 济 地 位 的 迅 速 提 升 将 促 进 我 国 文 化 产 品 的 输 出, 海 外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2010 年 2 月, 商 务 部 等 十 部 委 联 合 出 台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国 家 文 化 出 口 重 点 企 业 和 项 目 目 录 相 关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文 化 出 口 重 点 企 业 和 项 目 的 支 持 力 度, 率 先 培 育 一 批 中 国 文 化 出 口 品 牌 企 业 和 品 牌 项 目, 加 快 提 升 文 化 出 口 企 业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国 家 对 于 文 化 企 业 将 加 大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实 行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提 供 金 融 支 持 提 高 出 口 便 利 化 水 平 (2) 不 利 因 素 A 行 业 竞 争 的 不 平 衡 目 前 国 内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但 是 国 产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在 制 作 水 平 上 与 国 际 水 平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虽 然 国 产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由 于 政 策 保 护 具 备 播 出 时 段 和 播 出 时 间 上 的 优 势, 但 部 分 引 进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即 便 在 非 黄 金 时 段 播 出, 也 取 得 105

119 了 良 好 的 收 视 效 果, 对 国 产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造 成 一 定 冲 击 特 别 是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其 他 国 家 的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产 品 会 源 源 不 断 地 在 互 联 网 上 分 占 越 来 越 多 的 华 人 受 众, 这 必 然 给 国 产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制 作 质 量 营 销 战 略 等 方 面 带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战 B 行 业 优 秀 人 才 稀 缺, 人 力 资 源 分 散 影 视 行 业 人 才 培 养 强 调 在 实 践 中 积 累 经 验, 而 我 国 现 有 针 对 影 视 剧 制 作 专 业 人 才 的 院 校 教 育 缺 乏 针 对 性 强 的 实 践 过 程, 造 成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难 以 立 刻 胜 任 工 作 此 外, 培 养 优 秀 专 业 人 才 所 需 的 周 期 较 长, 以 培 养 执 行 制 片 人 为 例, 一 名 普 通 从 业 人 员, 至 少 需 要 全 程 参 与 制 作 完 成 2-3 部 电 视 剧, 才 有 可 能 发 展 成 为 合 格 的 执 行 制 片 人 随 着 影 视 行 业 的 发 展,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交 易 规 模 的 扩 大, 现 有 的 优 秀 人 才 数 量 已 经 同 市 场 需 求 不 相 匹 配, 制 作 机 构 间 对 优 秀 专 业 人 才 的 抢 夺 现 象 比 较 严 重 部 分 制 作 机 构 在 获 得 剧 本 和 前 期 资 金 后, 由 于 无 法 或 不 能 按 预 定 时 间 组 建 制 作 团 队 而 影 响 了 正 常 拍 摄 C 资 金 瓶 颈 限 制 目 前 国 内 民 营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机 构 普 遍 规 模 不 大, 轻 资 产 运 营 特 征 明 显, 很 难 通 过 资 产 抵 押 等 途 径 或 单 凭 企 业 信 用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因 此 大 多 数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机 构 只 能 凭 借 自 身 积 累 实 现 规 模 扩 张 然 而 大 多 数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机 构 盈 利 能 力 有 限 自 身 积 累 速 度 较 慢, 由 于 资 金 瓶 颈 的 限 制, 一 些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制 作 机 构 追 求 短 期 效 益, 压 缩 成 本 和 制 作 周 期, 从 而 影 响 行 业 整 体 制 作 质 量 的 提 高, 对 行 业 的 发 展 形 成 了 不 利 影 响 近 年 来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制 作 成 本 的 飞 速 上 涨, 更 加 剧 了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制 作 机 构 的 资 金 压 力 D 存 在 网 络 盗 版 侵 权 现 象 网 络 媒 体 经 营 规 则 不 够 完 善, 执 法 力 度 尚 显 不 足, 导 致 网 络 盗 播 侵 权 现 象 存 在, 侵 害 了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机 构 的 利 益 106

120 ( 三 )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1 行 业 风 险 (1) 监 管 风 险 目 前, 国 家 对 具 有 意 识 形 态 特 殊 属 性 的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行 业 的 监 管 较 为 严 格, 对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进 口 发 行 等 环 节 实 行 许 可 制 度, 并 禁 止 出 租 出 借 出 卖 转 让 或 变 相 转 让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许 可 证 1997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28 号 ) 规 定 :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由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和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广 播 电 视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单 位 制 作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不 得 播 放 未 取 得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许 可 的 单 位 制 作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对 其 播 放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内 容,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播 前 审 查, 重 播 重 审 2013 年,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实 行 电 视 纪 录 片 题 材 公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电 视 纪 录 片 题 材 实 行 中 央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两 级 汇 总,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统 一 公 告 制 度 国 家 从 资 格 准 入 到 内 容 审 查, 对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业 的 监 管 贯 穿 于 行 业 的 整 个 业 务 流 程 之 中, 如 果 视 频 节 目 在 制 作 发 行 过 程 中 违 反 了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将 受 到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限 期 整 顿 没 收 所 得 罚 款 等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的 还 将 被 吊 销 相 关 许 可 证 及 市 场 禁 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的 规 定, 广 告 应 当 真 实 合 法,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的 内 容, 不 得 欺 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严 格 的 广 告 审 查 制 度, 对 即 将 投 放 的 广 告 内 容 严 格 把 关, 确 保 其 满 足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但 是, 仍 不 排 除 少 量 广 告 信 息 难 以 验 证 或 存 在 歧 义 误 导 消 费 者,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面 临 因 所 投 放 的 广 告 内 容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遭 受 处 罚 的 风 险 (2)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风 险 知 识 产 权 是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制 作 行 业 所 拥 有 的 最 重 要 的 权 利 之 一, 随 着 未 来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作 品 的 陆 续 推 出, 受 到 盗 版 音 像 制 品 网 络 侵 权 播 放 等 侵 权 行 为 的 可 能 性 亦 将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该 等 侵 权 行 为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上 的 发 展 和 收 入 近 年 来,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通 过 逐 步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体 系 加 强 打 击 盗 版 执 107

121 法 力 度 等 措 施, 在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由 于 打 击 盗 版 侵 权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因 此, 公 司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仍 将 面 临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的 风 险 (3) 行 业 发 展 风 险 目 前, 国 内 经 济 稳 步 发 展,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产 业 方 兴 未 艾, 呈 现 迅 速 发 展 的 势 头 但 我 国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信 息 产 业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行 业 运 行 规 则 还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与 规 范, 行 业 的 成 熟 与 发 展 还 需 有 一 个 不 断 积 累 经 验 的 过 程, 这 将 会 影 响 行 业 正 常 规 范 的 发 展,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也 会 因 此 而 受 到 影 响 (4)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适 销 性 的 风 险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作 为 一 种 大 众 文 化 消 费, 与 日 常 的 物 质 消 费 不 同, 没 有 一 般 物 质 产 品 的 有 形 判 断 标 准, 对 作 品 的 好 坏 判 断 主 要 基 于 消 费 者 的 主 观 体 验 和 独 立 判 断, 而 且 消 费 者 的 主 观 体 验 和 判 断 标 准 会 随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变 化 而 变 化, 并 具 备 很 强 的 一 次 性 特 征 这 种 变 化 和 特 征 不 仅 要 求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产 品 必 须 吻 合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主 观 喜 好, 而 且 在 吻 合 的 基 础 上 必 须 不 断 创 新, 以 引 领 文 化 潮 流, 吸 引 广 大 消 费 者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创 作 者 对 消 费 大 众 的 主 观 喜 好 和 判 断 标 准 的 认 知 也 是 一 种 主 观 判 断, 只 有 创 作 者 取 得 与 多 数 消 费 者 一 致 的 主 观 判 断,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才 能 获 得 广 大 消 费 者 喜 爱, 才 能 取 得 良 好 的 收 视 率, 形 成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相 反, 受 到 题 材 选 择 不 当 推 出 时 机 不 佳 甚 至 主 创 人 员 受 到 社 会 舆 论 谴 责 等 因 素 影 响 时,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的 收 视 率 可 能 会 受 到 巨 大 的 打 击, 带 来 较 大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于 不 能 确 保 创 作 团 队 主 观 判 断 与 广 大 消 费 者 主 观 判 断 的 完 全 一 致, 因 此, 公 司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具 有 一 定 的 未 知 性, 栏 目 和 电 视 剧 的 投 资 回 报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2 市 场 风 险 文 化 传 媒 市 场 经 过 十 多 年 来 的 迅 猛 发 展, 市 场 化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随 着 政 策 的 逐 步 放 宽 和 电 影 电 视 收 视 票 房 的 逐 步 攀 升, 越 来 越 多 的 民 营 制 作 公 司 大 量 涌 现, 市 场 竞 争 存 在 日 趋 激 烈 的 风 险 另 外, 广 告 市 场 方 面, 随 着 互 联 网 移 动 终 端 等 新 媒 体 的 不 断 崛 起, 近 年 来 国 内 网 络 广 告 的 市 场 规 模 急 速 增 长, 传 统 媒 介 的 影 响 108

122 力 和 价 值 将 受 到 挑 战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较 好 地 跟 随 媒 介 环 境 和 消 费 者 的 变 化, 增 加 媒 介 代 理 的 种 类 适 度 调 整 媒 介 代 理 结 构, 不 能 通 过 各 种 行 之 有 效 的 人 才 管 理 措 施 来 稳 定 和 壮 大 制 作 人 和 剧 本 筛 选 队 伍, 不 能 迅 速 聚 焦 优 势 业 务 并 通 过 复 制 扩 大 规 模 占 领 市 场,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将 可 能 被 削 弱 3 政 策 风 险 现 阶 段, 国 家 对 包 括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业 在 内 的 文 化 体 制 建 设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高 度 重 视, 整 个 行 业 受 多 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扶 持 如 果 以 后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以 及 国 家 相 关 经 济 政 策 出 现 调 整,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和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另 外, 文 化 传 媒 行 业 应 用 范 围 广 泛, 包 括 新 闻 出 版 文 化 艺 术 动 漫 游 戏 媒 体 广 告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和 音 像 等, 某 个 关 联 行 业 的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也 将 会 为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带 来 政 策 风 险 ( 四 ) 公 司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公 司 所 处 市 场 地 位 经 过 数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成 为 一 家 集 栏 目 电 视 剧 及 新 媒 体 节 目 等 视 频 内 容 研 发 制 作 和 发 行 以 及 广 告 代 理 等 多 项 业 务 于 一 体 的 大 型 国 有 控 股 传 媒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虽 处 于 初 创 期, 但 已 在 传 统 的 广 告 代 理 日 常 栏 目 的 基 础 上, 逐 渐 向 大 型 季 播 节 目 制 作 发 行 电 视 剧 投 资 发 行 新 媒 体 营 运 等 领 域 发 展,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的 业 务 范 围, 打 造 形 态 多 样 手 段 先 进 的 创 新 型 媒 体 集 团 公 司 不 但 先 后 获 得 中 国 品 牌 媒 体 百 强 卫 视 品 牌 十 强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2013 年 度 杰 出 贡 献 奖 2014 年 获 得 北 京 市 国 有 文 化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授 予 的 北 京 市 文 化 创 新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并 代 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参 与 全 国 文 化 企 业 30 强 评 选, 而 且 于 2014 年 5 月 受 北 京 市 文 资 办 邀 作 为 首 都 文 化 产 业 协 会 发 起 单 位 之 一, 参 加 了 协 会 成 立 筹 备 工 作 在 栏 目 领 域, 公 司 与 湖 北 卫 视 浙 江 卫 视 安 徽 卫 视 等 传 统 省 级 卫 视 平 台 建 立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共 同 推 出 了 涵 盖 访 谈 类 真 人 秀 类 综 艺 类 社 交 类 等 多 档 栏 目 公 司 还 非 常 重 视 与 新 媒 体 的 合 作, 接 受 腾 讯 视 频 腾 讯 娱 乐 的 委 托, 制 作 了 重 返 好 声 音 热 门 等 栏 目, 并 在 腾 讯 视 频 平 台 等 播 出 公 司 还 携 手 湖 北 109

123 卫 视 完 成 了 多 档 跨 年 春 节 大 型 晚 会 栏 目 的 创 作 任 务 由 公 司 制 作 湖 北 卫 视 播 出 的 我 为 喜 剧 狂 获 得 2014 年 度 上 星 频 道 最 具 创 新 影 响 力 节 目 十 强 荣 誉 由 公 司 制 作, 万 象 传 媒 投 资, 浙 江 卫 视 播 出 的 星 星 的 密 室 荣 获 第 八 届 综 艺 优 秀 年 度 上 星 频 道 节 目 2015 年 2 月 播 出 的 2015 湖 北 卫 视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春 节 晚 会,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中 国 广 播 电 视 协 会 主 办 的 第 五 届 (2014) 全 国 春 节 电 视 文 艺 节 目 春 晚 奖 评 析 活 动 参 评 的 500 多 部 作 品 中 脱 颖 而 出, 荣 获 二 等 奖, 还 一 举 夺 得 了 最 佳 摄 影 最 佳 音 响 设 计 最 佳 视 频 制 作 等 单 项 奖 公 司 在 栏 目 领 域 不 但 取 得 了 很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而 且 收 获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2013 年 3 月 1 日 湖 北 省 委 书 记 李 鸿 忠 同 志 就 湖 北 卫 视 和 长 江 传 媒 联 合 制 作 播 出 的 大 王 小 王 栏 目 ( 特 别 节 目 让 我 对 你 说 声 谢 谢 )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对 栏 目 的 民 生 定 位 给 予 高 度 评 价 ;2014 年 2 月 18 日, 大 王 小 王 节 目 获 广 电 总 局 2013 广 播 电 视 创 新 创 优 栏 目 表 彰 : 该 栏 目 导 向 正 确 质 量 上 乘, 注 重 社 会 效 益, 追 求 改 进 创 新, 传 播 核 心 价 值, 引 领 社 会 风 尚, 唱 响 了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主 旋 律, 产 生 了 及 其 良 好 的 社 会 反 响 在 电 视 剧 领 域, 公 司 采 用 买 断 区 域 播 映 权, 或 是 联 合 投 资 拍 摄 的 方 式 进 行 了 多 部 电 视 剧 投 资 发 行 工 作, 其 中 孤 雁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和 香 火 均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在 广 告 领 域,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台 下 属 湖 北 卫 视 湖 北 影 视 广 告 业 务 在 广 告 服 务 中, 公 司 与 广 告 代 理 商 国 际 4A 公 司 客 户 及 优 质 的 直 接 客 户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2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1) 公 司 是 湖 北 台 文 化 传 媒 领 域 统 一 的 产 业 整 合 平 台 和 资 本 运 作 平 台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中 国 传 统 广 电 行 业 有 着 深 刻 的 理 解, 公 司 将 依 托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强 大 的 资 源 优 势, 与 湖 北 台 下 属 其 他 各 业 务 板 块 进 行 广 泛 的 协 同 合 作, 以 挂 牌 公 司 为 整 合 平 台, 以 全 媒 体 对 接 和 全 产 业 链 布 局, 构 筑 互 联 网 媒 体 生 态 系 统 商 业 模 式 体 制 架 构, 推 动 挂 牌 公 司 未 来 在 文 化 传 媒 领 域 产 业 链 的 进 一 步 整 合 和 扩 张,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公 司 还 在 拓 展 湖 北 省 广 电 市 场 以 外 的 其 他 省 级 广 电 市 场, 盘 活 传 统 广 电 的 优 质 资 源, 带 动 国 有 控 股 传 媒 企 业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成 为 从 湖 110

124 北 省 广 电 市 场 走 出 来 的 广 电 领 域 及 视 频 行 业 的 产 业 整 合 平 台 和 资 本 运 作 平 台 公 司 在 维 护 自 身 发 展 中 积 累 客 户 的 同 时, 积 极 开 拓 新 客 户 并 且 承 接 实 际 控 制 人 长 年 积 累 的 客 户 资 源, 从 而 使 公 司 的 客 户 基 础 不 断 壮 大, 保 证 了 公 司 后 续 发 展 的 稳 定 性 和 持 续 性 另 外, 公 司 在 媒 体 行 业 有 多 年 的 从 业 经 验, 与 各 种 媒 介 资 源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联 系 和 沟 通 长 江 文 化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原 有 媒 介 资 源 的 维 护 和 保 持, 并 不 断 开 拓 新 的 资 源 和 关 系 公 司 以 超 前 的 意 识 和 市 场 洞 察 力 去 观 察 中 国 娱 乐 市 场 的 发 展 和 变 化 公 司 在 传 统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逐 渐 向 娱 乐 行 销 领 域 发 展, 并 与 影 视 剧 投 资 发 行 相 融 合, 实 现 产 业 链 的 完 整 性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同 时 公 司 很 注 重 新 技 术 在 广 告 行 销 当 中 的 应 用, 通 过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广 告 投 放 与 数 据 分 析 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对 公 司 日 常 广 告 运 营 实 施 精 细 化 管 理, 能 够 更 充 分 更 高 效 率 地 利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作 为 湖 北 台 在 文 化 传 媒 领 域 的 重 要 经 营 平 台, 同 其 他 省 级 广 电 经 营 平 台 相 比, 在 运 作 体 制 上 较 为 扁 平, 决 策 链 条 较 短, 管 理 层 与 业 务 部 门 的 沟 通 合 作 较 为 便 利 同 时, 公 司 希 望 借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的 契 机, 积 极 推 进 企 业 内 部 流 程 再 造, 借 助 体 制 机 制 上 的 优 势 形 成 灵 活 机 敏 的 运 营 特 点, 更 加 高 效 地 利 用 及 整 合 湖 北 台 及 其 他 传 统 广 电 的 优 质 资 源, 有 助 于 提 高 市 场 反 应 能 力 规 避 市 场 不 断 变 化 的 风 险 以 及 提 高 客 户 服 务 水 平 等 (2) 公 司 已 形 成 完 整 的 视 频 行 业 内 容 产 品 与 服 务 体 系 公 司 已 形 成 包 含 内 容 模 式 研 发 内 容 生 产 制 作 和 内 容 版 权 分 发 的 完 整 内 容 产 业 链 公 司 依 托 自 身 的 专 家 团 队, 通 过 合 资 合 作 等 方 式 整 合 行 业 优 秀 创 意 团 队, 打 造 服 务 于 公 司 的 内 容 模 式 研 发 内 容 生 产 制 作 和 内 容 版 权 分 发 团 队,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栏 目 模 式 研 发 能 力, 以 优 秀 栏 目 内 容 抢 占 市 场, 并 进 入 版 权 分 发 领 域, 减 少 栏 目 及 影 视 剧 业 务 模 式 的 中 间 环 节,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以 更 好 地 分 享 中 国 栏 目 与 影 视 剧 市 场 的 成 长 红 利, 并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公 司 已 经 初 步 覆 盖 整 个 文 化 产 业 链 的 上 中 下 游, 从 上 游 文 化 资 源 的 生 产 ( 创 作 制 作 代 理 ), 到 中 游 文 化 内 容 的 推 广 ( 策 划 营 销 宣 传 发 行 ), 再 到 下 游 文 化 实 体 的 运 营 ( 经 营 广 告 销 售 ) 均 有 参 与 内 容 为 王 是 传 媒 界 的 共 识, 内 容 决 定 媒 体 是 否 具 备 核 心 竞 争 力 随 着 传 统 媒 体 数 量 和 播 出 时 长 的 不 断 增 加 及 网 络 媒 体 的 不 断 涌 现, 节 目 内 容 的 同 质 化 和 重 111

125 复 化 十 分 严 重, 独 具 特 色 的 品 牌 节 目 内 容 成 为 稀 缺 资 源 公 司 凭 借 湖 北 台 的 资 源 禀 赋 以 及 北 京 的 地 缘 优 势 形 成 了 强 大 的 平 台 整 合 能 力, 与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能 量 影 视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央 图 文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等 业 界 领 先 的 内 容 研 发 大 数 据 分 析 广 告 经 营 及 节 目 制 作 公 司 通 力 合 作, 生 产 出 多 档 独 具 特 色 的 品 牌 节 目 内 容, 形 成 了 内 容 模 式 研 发 与 内 容 生 产 制 作 互 相 补 充 的 内 容 生 产 平 台 同 时, 公 司 已 组 建 了 专 业 高 效 的 发 行 团 队, 构 建 了 覆 盖 卫 视 频 道 地 面 频 道 新 媒 体 平 台 和 海 外 网 络 等 完 整 的 销 售 网 络 经 过 发 行 团 队 多 年 来 的 专 业 化 运 作, 公 司 已 与 电 视 台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覆 盖 了 全 国 主 要 卫 视 频 道 和 近 百 家 地 面 频 道, 形 成 了 全 国 性 的 销 售 网 络 除 了 电 视 台 等 传 统 发 行 渠 道 外, 公 司 还 在 积 极 拓 展 新 媒 体 等 发 行 平 台 公 司 与 腾 讯 网 爱 奇 艺 等 国 内 主 流 视 频 网 站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并 实 现 了 大 型 季 播 节 目 和 电 视 剧 的 持 续 网 络 发 行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内 容 产 业 链 的 建 设, 为 公 司 在 未 来 文 化 产 业 的 竞 争 中 建 立 内 容 方 面 的 先 发 优 势 (3) 人 才 激 励 与 企 业 文 化 是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动 力 公 司 具 有 先 进 的 企 业 文 化 优 秀 的 人 才 团 队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激 励 机 制 以 及 科 学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公 司 的 核 心 团 队 均 在 传 媒 行 业 从 业 多 年, 同 时 具 有 丰 富 的 市 场 经 验 和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周 泳 先 生 曾 长 期 供 职 于 北 京 电 视 台, 历 任 新 闻 部 编 辑 科 科 长 新 闻 早 间 节 目 部 副 主 任 新 闻 评 论 部 副 主 任 财 经 节 目 中 心 副 主 任 及 主 任 青 少 海 外 节 目 中 心 主 任, 拥 有 丰 富 的 文 化 传 媒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沈 军 先 生 曾 长 期 供 职 于 北 京 电 视 台, 历 任 新 闻 部 时 政 组 记 者, 社 会 新 闻 组 出 镜 记 者, 通 联 科 副 科 长, 财 经 频 道 大 型 节 目 制 片 人 总 导 演, 具 有 丰 富 的 栏 目 管 理 及 内 容 制 作 经 验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白 钢 先 生, 长 期 供 职 于 北 京 电 视 台, 历 任 影 视 剧 中 心 电 视 剧 审 片 电 视 剧 采 购 项 目 主 管, 具 有 丰 富 的 影 视 剧 策 划 甄 选 经 验 以 公 司 创 始 团 队 的 专 业 性 开 放 性 与 包 容 性 为 基 础, 公 司 创 造 出 以 专 业 性 为 核 心 以 开 放 性 为 外 延 以 包 容 性 为 纽 带 的 企 业 文 化 这 一 企 业 文 化 不 但 在 企 业 内 部 取 得 了 高 度 认 同, 而 且 吸 引 了 大 量 志 同 道 合 的 文 化 传 媒 领 域 具 体 运 营 方 面 可 以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的 专 业 人 才 同 时 为 适 应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持 续 需 求, 公 司 建 立 了 高 标 准 适 度 112

126 超 前 的 人 才 引 入 机 制 和 科 学 完 善 的 内 部 培 养 机 制, 可 以 使 员 工 尽 快 成 熟 并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加 快 了 新 员 工 向 业 务 专 家 的 转 换 速 度, 提 升 了 公 司 员 工 整 体 的 业 务 素 质 此 外, 为 了 保 证 精 英 团 队 的 稳 定 性, 公 司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员 工 激 励 制 度, 以 及 不 断 完 善 员 工 待 遇 及 各 方 面 福 利 截 至 挂 牌 基 准 日, 公 司 在 册 员 工 中,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超 过 员 工 总 数 的 80%, 团 队 平 均 年 龄 不 到 32 岁, 年 轻 有 朝 气 由 此, 长 江 文 化 构 建 起 一 支 高 素 质 执 行 力 超 强 多 梯 级 多 层 面 结 构 的 全 能 型 专 业 团 队, 为 公 司 持 续 稳 健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保 障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薪 酬 体 系 和 激 励 机 制, 合 理 确 定 各 类 专 业 人 员, 特 别 是 节 目 研 发 人 员 创 意 策 划 人 员 影 视 剧 制 片 人 和 广 告 资 源 开 发 人 员 的 薪 酬 结 构, 建 立 长 效 激 励 机 制, 将 员 工 的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和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有 机 结 合, 吸 引 人 才 培 养 人 才 留 住 人 才, 鼓 励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3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1) 公 司 发 展 资 金 不 足 的 劣 势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主 要 以 自 有 资 金 发 展, 经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公 司 已 经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期, 需 要 更 多 的 资 金 支 持 紧 缺 的 资 金 限 制 了 公 司 对 商 业 大 片 的 投 资 精 品 剧 的 制 作 知 名 艺 人 的 引 进, 以 及 公 司 对 自 有 品 牌 产 品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的 投 入, 进 而 影 响 了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和 技 术 升 级 国 家 对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的 扶 持, 以 及 人 民 对 文 化 娱 乐 生 活 更 多 更 高 更 复 杂 的 需 求, 使 得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异 常 火 爆, 知 识 产 权 以 及 智 力 资 源 得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重 视, 相 关 的 版 权 价 格 以 及 创 意 团 队 的 薪 酬 都 水 涨 船 高, 更 进 一 步 增 大 了 公 司 的 资 金 缺 口 (2) 公 司 规 模 仍 需 提 升 的 劣 势 随 着 我 国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市 场 环 境 的 不 断 改 善 和 日 趋 成 熟, 马 太 效 应 渐 显, 市 场 资 源 向 大 型 文 化 创 意 企 业 倾 斜 的 趋 势 日 趋 明 显, 这 使 得 具 有 资 金 人 才 优 势 的 大 型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在 竞 争 加 剧 的 市 场 环 境 中 将 能 在 较 长 时 间 内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虽 在 整 个 细 分 行 业 内 占 据 一 定 的 优 势, 但 与 国 内 大 型 文 化 集 团, 国 际 传 媒 巨 头 相 比,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业 务 规 模 仍 然 较 小, 急 需 在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进 入 寡 头 垄 断 之 前 迅 速 做 大 做 强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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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最 近 两 年 内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形 成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三 会 一 层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按 时 召 开 三 会, 并 按 照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公 司 制 度 规 范 运 行, 决 策 程 序 决 策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三 会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是 本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各 项 职 权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六 名,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 董 事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名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董 事 会 的 通 知 召 开 审 议 程 序 表 决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档 案 完 整, 董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规 范 有 效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一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1 名 职 工 监 事,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人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115

129 以 来, 历 次 监 事 会 的 通 知 召 开 审 议 程 序 表 决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档 案 完 整, 监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规 范 有 效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一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二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情 况 的 评 估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设 置 了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决 策 监 督 机 构 及 经 营 层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后 形 成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内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经 营 层 之 间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互 相 协 调 制 衡 的 机 制 公 司 上 述 机 构 的 成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任 职 要 求,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内 部 制 度 独 立 勤 勉 诚 信 履 行 职 责 及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期 召 开, 对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发 展 公 司 监 事 会 能 够 较 好 履 行 对 公 司 财 务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监 管 职 责,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的 合 法 合 规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现 有 的 治 理 机 制 能 够 适 应 现 行 管 理 的 要 求, 能 够 给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并 能 够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预 防 经 营 风 险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及 实 现 经 营 目 标 在 未 来 公 司 治 理 实 践 中,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强 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治 理 理 念, 加 深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提 高 规 范 运 作 的 意 识, 以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长 期 有 效 运 行 三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 一 )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2014 年 11 月 3 日,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出 具 京 统 执 罚 告 字 (2014) 第 0243 号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经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查 证,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从 业 人 员 及 工 资 总 额 (602-1 表 ) 中 从 业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121) 指 标 上 报 数 为 8,400 千 元, 检 查 数 为 7,692 千 元, 相 差 708 千 元, 差 错 率 为 9.2%;2013 年 重 点 服 务 业 法 人 单 位 财 务 状 况 (F603 表 ) 中 本 年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本 年 贷 方 累 计 116

130 发 生 额 )(4011) 指 标 上 报 数 为 6,297 千 元, 检 查 数 为 9,240 千 元, 相 差 2,943 千 元, 差 错 率 为 31.9%; 本 年 应 交 增 值 税 (4021) 指 标 上 报 数 为 千 元, 检 查 数 为 1,906 千 元, 相 差 3,098 千 元, 差 错 率 为 162.5% 有 限 公 司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条 例 第 九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构 成 了 提 供 虚 假 的 经 济 普 查 资 料 的 违 法 行 为 依 据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条 例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 项 及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对 有 限 公 司 处 以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除 上 述 处 罚 外,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而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 二 ) 最 近 两 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制 人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合 法 生 产 经 营, 最 近 两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出 具 了 书 面 说 明, 承 诺 最 近 两 年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亦 未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均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以 及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公 司 系 由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有 限 公 司 的 资 产 和 人 员 全 部 进 入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具 备 与 经 营 有 关 的 上 下 游 资 源, 具 有 独 立 的 运 营 体 系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117

131 ( 二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不 存 在 股 东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况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报 酬,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兼 任 除 董 事 之 外 其 他 职 务 及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形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为 所 有 的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司 正 在 逐 步 规 范 上 述 行 为,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有 7 人 未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其 中 1 人 为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无 须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1 人 为 当 月 离 职 员 工,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已 停 缴 ;2 人 为 当 月 新 入 职 员 工,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从 下 一 月 开 始 缴 纳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已 离 职 员 工 外, 其 余 未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员 工 均 系 其 个 人 原 因 不 愿 缴 纳, 上 述 员 工 均 已 签 署 自 愿 放 弃 缴 纳 的 承 诺 书 : 承 诺 自 愿 放 弃 在 长 江 文 化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承 诺 将 自 行 承 担 由 此 引 发 的 一 切 法 律 及 经 济 责 任, 且 由 此 引 起 的 任 何 法 律 纠 纷 均 与 长 江 文 化 无 关, 本 人 及 本 人 家 属 日 后 均 不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提 出 任 何 关 于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要 求 抗 辩 控 告 仲 裁 或 诉 讼, 并 不 提 出 任 何 与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的 经 济 赔 偿 或 费 用 承 担 要 求 ( 三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并 进 行 了 适 当 的 分 工 授 权, 拥 有 比 较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并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公 司 已 开 立 了 独 立 的 银 行 基 本 账 户,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 四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具 有 健 全 的 组 织 结 构, 已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118

132 事 会 等 完 备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具 有 较 为 完 备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设 有 节 目 事 业 部 品 牌 推 广 部 影 视 事 业 部 大 型 活 动 部 广 告 运 营 中 心 财 务 部 行 政 人 事 部 及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等 部 门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经 营 与 办 公 场 所,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 五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长 期 致 力 于 电 视 节 目 影 视 剧 及 新 媒 体 节 目 等 视 频 节 目 的 研 发 制 作 和 发 行 以 及 广 告 代 理 等 业 务, 拥 有 完 整 且 独 立 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独 立 的 采 购 销 售 系 统, 在 业 务 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相 互 独 立 目 前 公 司 具 有 较 为 独 立 的 业 务 运 作 系 统, 具 备 独 立 面 对 市 场 的 能 力, 但 是 由 于 公 司 创 办 初 期 主 要 从 事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的 栏 目 制 作 影 视 剧 投 资 与 销 售 广 告 代 理 等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占 比 较 大 虽 然 公 司 正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关 联 交 易 占 比, 但 仍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独 立 性 产 生 具 有 不 利 影 响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从 事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及 湖 北 省 外 电 视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 含 大 型 晚 会 策 划 制 作 业 务 ), 电 视 剧 投 资 销 售 业 务 以 及 咨 询 业 务 公 司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主 要 从 事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公 司 停 止 上 述 业 务, 转 而 从 事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业 务, 并 新 增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1)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主 营 业 119

133 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 业 务 情 况 1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10,000 对 广 播 电 视 传 媒 及 文 化 产 业 的 投 资 开 发 管 理 与 咨 询 服 务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规 章 需 行 政 行 可 经 营 的 除 外 ) 广 播 电 视 传 播 与 文 化 产 业 的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管 理 国 内 旅 游 业 务 出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会 2 广 电 旅 行 400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酒 店 管 理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票 务 代 理 ( 许 可 项 目 经 营 期 限 与 许 可 证 核 定 的 项 目 期 限 国 内 旅 游 业 务 出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票 务 代 理 一 致 ) 策 划 制 作 发 行 影 视 剧 动 画 片 3 湖 北 电 影 500 电 视 纪 录 片 (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5 月 1 日 ) 以 及 相 关 艺 术 制 作 和 推 广 ; 影 视 制 作 业 务 各 类 媒 体 的 音 视 频 制 作 发 行 策 划 制 作 发 行 影 策 划 制 作 发 行 影 视 剧 电 视 纪 视 剧 电 视 纪 录 片 4 湖 北 电 视 剧 300 录 片 动 画 片 (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5 月 1 日 ) 以 及 相 关 艺 术 的 策 划 创 动 画 片 以 及 相 关 艺 术 的 策 划 创 作 和 推 作 和 推 广 ; 各 种 媒 介 的 音 视 频 制 作 广 ; 各 种 媒 介 的 音 视 频 制 作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5 广 电 投 资 1,000 科 技 开 发 投 资 ;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 技 术 改 造 引 进 及 开 发 投 资 ; 实 业 资 本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团 经 营 性 固 定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和 三 家 转 企 改 制 单 位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等 影 视 制 作 设 备 演 播 室 录 音 棚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 文 化 艺 术 咨 询 服 务 ; 承 接 湖 北 综 合 频 道 广 告 制 作 代 理 ; 个 人 商 务 服 务 ; 大 委 托 制 作 的 栏 目 幸 6 长 江 之 星 800 型 活 动 组 织 服 务 ; 日 用 百 货 化 妆 品 家 居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电 子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演 艺 经 纪 服 福 来 敲 门 幸 福 实 验 室 喜 从 天 降 ; 不 定 期 承 接 综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中 涉 及 法 律 法 合 频 道 委 托 制 作 的 规 禁 止 或 需 行 政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若 干 线 下 推 广 活 动 外 ) 7 时 代 传 媒 200 编 辑 出 版 媒 体 时 代 期 刊 ( 有 效 期 至 2013 年 5 月 11 日 ) 及 相 关 网 站 的 设 计 制 作 ; 广 告 策 划 代 理 发 布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媒 体 时 代 出 版 发 行 广 告 经 营 品 牌 制 作 业 务 8 广 电 报 业 200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报 ( 半 月 刊 ) 编 辑 出 版 (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报 的 出 版 发 行 广 告 120

134 日 ) 及 相 关 网 站 设 计 制 作 ; 广 告 策 经 营, 制 作, 品 牌 运 划 设 计 代 理, 利 用 本 公 司 出 版 营 的 报 刊 发 布 广 告 ; 户 外 广 告 制 作 发 布 ;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品 的 策 划 设 计 ; 承 办 会 议 会 展 交 流 咨 询 活 动 ; 文 化 传 媒 产 业 的 投 资 影 视 剧 电 视 纪 录 片 动 画 片 专 题 片 影 视 剧 电 视 纪 录 片 动 画 片 专 电 视 综 艺 的 策 划 制 题 片 电 视 综 艺 的 策 划 制 作 发 作 发 行 ; 婚 庆 婚 行 (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5 月 1 日 ); 介 婚 典 礼 仪 活 动 ; 广 告 制 作 代 理 ; 婚 庆 婚 介 婚 典 主 持 人 演 员 电 视 造 礼 仪 活 动 ; 主 持 人 演 员 电 视 造 型 型 化 妆 ; 文 化 演 出 化 妆 ; 文 化 演 出 票 务 销 售 ; 日 用 票 务 销 售 ; 日 用 百 9 经 视 传 媒 1,000 百 货 食 品 饮 料 酒 类 家 具 用 品 办 公 用 品 印 刷 品 电 子 电 器 服 货 食 品 饮 料 酒 类 家 具 用 品 办 公 用 装 鞋 帽 化 妆 品 旅 游 建 材 汽 品 印 刷 品 电 子 电 车 房 产 销 售 ; 软 件 开 发 游 戏 设 器 服 装 鞋 帽 化 妆 计 制 作 移 动 互 联 网 平 台 技 术 研 发 品 旅 游 建 材 汽 技 术 维 护 ; 大 型 活 动 策 划 执 行 车 房 产 销 售 ; 软 件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应 取 得 相 关 开 发 游 戏 设 计 制 部 门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作 移 动 互 联 平 台 技 术 研 发 技 术 维 护 ; 大 型 活 动 策 划 执 行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 文 化 交 流 活 动 策 划 ; 舞 台 搭 建 舞 美 制 作 ; 舞 台 音 响 灯 光 大 屏 幕 设 备 租 赁 ; 票 务 代 订 ( 依 10 电 波 兄 妹 250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酒 类 零 售 ( 经 营 期 限 与 许 可 证 核 定 的 一 致 ); 演 出 经 纪 ( 涉 及 商 业 活 动 策 划 执 行, 音 响 灯 光 设 备 租 赁, 实 体 酒 吧 经 营 等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应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经 营 期 限 经 营 范 围 与 许 可 证 核 定 的 一 致 ) 房 地 产 开 发 ; 商 品 房 销 售 ; 物 业 管 湖 北 广 电 传 媒 基 地 11 广 电 置 业 10,000 理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生 活 配 套 项 目 即 职 工 商 品 房 的 开 发 建 证 方 可 经 营 ) 设 演 出 经 纪 ( 经 营 期 限 与 许 可 证 核 定 活 动 执 行 ( 董 涛 说 12 广 电 汽 车 1,000 的 一 致 );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的 策 划 ;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 票 务 代 理 ; 设 车 汉 秀 活 动 ) 呼 叫 中 心 技 术 开 发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LED 大 屏 广 告 视 频 121

135 告 业 务 ; 摄 像 摄 影 服 务 ; 会 务 会 制 作 包 装 寻 人 寻 物 展 服 务 ; 文 化 活 动 策 划 ; 计 算 机 软 启 示 汽 车 修 理 硬 件 开 发 及 应 用 ; 文 化 用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汽 车 及 汽 车 配 件 汽 车 用 品 汽 车 电 子 设 备 制 冷 设 备 制 冷 剂 石 油 制 品 ( 不 含 成 品 油 )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品 ) 的 批 发 兼 零 售 ; 汽 车 维 修 及 美 容 旧 车 交 易 服 务 ( 仅 供 分 支 机 构 持 证 经 营 使 用 ) ; 汽 车 事 务 代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广 播 电 视 及 其 他 新 媒 体 的 广 告 制 湖 北 广 电 旗 下 湖 北 作 广 告 代 理 及 发 布 ; 医 疗 器 械 (I 卫 视 湖 北 经 视 湖 类 ) 日 用 品 初 级 农 产 品 的 销 售 ; 北 综 合 湖 北 公 共 新 13 长 江 广 告 2,000 珠 宝 产 品 的 代 理 销 售 ; 互 联 网 软 件 闻 湖 北 教 育 5 个 电 开 发 与 销 售 ; 会 展 服 务 物 业 管 理 视 频 道 以 及 湖 北 新 企 业 咨 询 服 务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国 闻 广 播 等 10 套 广 播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需 经 审 批 的 项 目, 经 频 率 的 广 告 经 营 业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务 制 作 集 成 运 营 音 视 频 节 目 ; 文 化 产 品 内 容 版 权 开 发 及 销 售 ; 代 理 制 作 集 成 运 营 音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 互 联 网 及 视 听 新 媒 视 频 节 目 ; 文 化 产 品 14 广 电 新 媒 体 5,000 体 的 产 品 研 发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运 内 容 版 权 开 发 及 销 营 及 产 品 销 售 ; 电 子 商 务 ; 活 动 策 售 ; 互 联 网 及 视 听 新 划 及 营 销 ; 教 育 咨 询 培 训 ; 网 络 工 媒 体 的 产 品 研 发 咨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询 服 务 业 务 运 营 及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产 品 销 售 营 活 动 ) 房 地 产 开 发 房 屋 工 程 设 计 旧 楼 拆 迁, 室 内 装 修 ; 绿 化 工 程 建 筑 设 备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的 购 销 ; 商 业 15 长 江 兆 青 10,000 资 产 住 宅 等 物 业 管 理 和 租 赁 ; 项 房 地 产 开 发 目 咨 询 评 估 广 告 策 划 代 理 销 售 ; 酒 店 资 产 管 理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许 可 证 在 核 定 范 围 与 期 限 内 经 营 ) 122

136 影 视 策 划 咨 询 ;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舞 台 艺 术 造 型 策 划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16 楚 商 纵 横 300 代 理 及 发 布 ; 婚 庆 礼 仪 服 务 ; 会 务 及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及 策 划 ( 不 含 营 业 性 演 出 ) ( 国 家 有 杂 志 及 户 外 广 告 经 营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许 可 证 在 核 定 期 限 内 经 营 ) 影 视 剧 宣 传 活 动 策 划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 不 17 长 江 华 晟 3,000 含 国 家 禁 止 或 限 制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或 技 术 )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需 经 审 批 的,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影 视 剧 投 资 制 作 发 行 业 务 可 经 营 ); 策 划 制 作 发 行 影 视 剧 电 视 纪 录 片 动 画 片 ( 凭 许 可 证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经 营 ) 18 垄 上 传 媒 5,000 生 态 农 业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创 意 投 资 与 开 发 ; 影 视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与 开 发 ; 广 告 代 理 制 作 与 发 布 ; 电 视 购 物 代 理 运 营 ( 不 含 发 布 ); 媒 介 战 略 顾 问 咨 询 ; 大 型 活 动 会 展 与 商 务 策 划 ; 农 业 信 息 与 科 技 服 务 ; 品 牌 策 划 与 营 销 推 广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与 播 出, 农 资 农 产 品 销 售,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农 村 信 息 服 务 和 电 子 商 务, 电 视 购 物 等 19 火 凤 科 技 122 广 播 电 视 专 业 设 备 的 销 售 租 赁 维 修 及 保 养 ; 广 播 电 视 专 业 系 统 集 成 及 专 业 技 术 咨 询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审 批 的 经 营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广 播 电 视 专 用 设 备 维 修 网 络 机 房 运 行 维 护 广 播 影 视 技 术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基 于 广 播 方 式 及 其 他 方 式 的 手 持 数 字 电 视 ( 含 手 机 便 携 数 字 电 视 20 广 电 手 机 1,000 MP3 MP4 数 码 相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等 多 媒 体 便 携 终 端 ) 的 投 资 系 统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手 持 多 媒 体 便 携 终 停 业 端 的 技 术 开 发 生 产 和 购 销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地 面 无 线 数 字 电 视 地 面 无 线 数 字 电 视 的 投 资 经 营 ( 不 的 投 资 经 营 广 告 制 21 广 电 城 市 2,000 含 节 目 制 作 播 出 ); 广 告 制 作 发 布 ; 地 面 无 线 数 字 电 视 相 关 技 术 及 产 品 作 发 布 ; 地 面 无 线 数 字 电 视 相 关 技 术 及 的 开 发 研 制 和 销 售 产 品 的 开 发 研 制 和 销 售 123

137 地 面 ( 无 线 ) 数 字 电 视 的 投 资 管 22 华 视 电 视 2,000 理 及 系 统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地 面 数 字 电 视 设 备 的 技 术 开 发 生 产 和 购 销 ; 公 交 车 载 移 动 电 视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商 业 零 售 ( 包 括 代 销 寄 售 ) 经 营 ; 日 用 化 学 品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日 用 百 货 集 邮 用 品 通 讯 器 材 首 饰 珠 宝 文 化 体 育 用 品 钟 表 眼 镜 照 相 器 材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皮 具 箱 包 家 用 电 器 化 妆 品 床 上 用 品 保 健 用 品 五 金 交 电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办 公 设 备 家 具 玩 具 日 用 杂 品 金 银 饰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厨 具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汽 车 装 饰 品 摩 托 车 装 饰 品 医 疗 器 械 酒 类 ; 组 织 国 内 产 品 的 出 口 业 23 广 电 美 嘉 18,824 务 ; 自 营 商 品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经 营 相 关 的 配 套 服 务, 包 括 : 自 营 商 品 电 视 购 物 业 务 的 咨 询 及 售 后 服 务 ; 佣 金 代 理 ; 库 房 出 租 ; 物 流 仓 储 ;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销 售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活 动 策 划 展 览 培 训 ; 商 务 咨 询 房 产 信 息 咨 询 科 技 咨 询 环 保 信 息 咨 询 贸 易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策 划 咨 询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于 2008 年 2 月 25 日 批 准 ); 销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不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保 健 食 品 ;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应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装 饰 材 料 针 织 品 音 像 制 品 图 书 零 售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实 体 店 网 上 销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包 装 食 品 日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皮 革 制 品 针 纺 织 品 玩 具 家 具 办 公 文 化 用 24 垄 上 信 息 500 品 体 育 用 品 家 用 电 器 珠 宝 首 农 村 信 息 服 务 和 电 饰 摄 影 器 材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子 商 务 等 国 设 备 化 妆 品 一 类 医 疗 器 械 通 讯 设 备 及 其 辅 助 配 件 电 子 产 品 汽 车 配 件 不 再 分 装 包 装 种 子 农 药 肥 料 农 机 具 源 于 农 业 初 级 产 品 ;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 经 济 信 息 124

138 咨 询 ( 不 含 金 融 证 劵 期 货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报 刊, 影 视 的 咨 询 策 划, 动 漫 设 计, 电 脑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 企 业 形 象 营 销 策 划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不 含 固 定 网 电 话 信 息 服 务 ); 湖 北 省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不 含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文 化 广 播 电 影 节 目 电 子 公 告 内 容 )(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 )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应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品 牌 战 略 顾 问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 农 副 产 品 销 售 ; 展 览 展 示 及 会 务 服 务 ; 广 告 代 理 制 作 25 垄 上 农 业 500 与 发 布 ( 上 述 范 围 中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农 产 品 销 售 品 牌 打 定 需 经 审 批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造 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现 场 加 工 批 发 兼 零 售 ( 凭 许 可 证 在 核 定 期 限 内 经 营 ) 劳 务 派 遣 人 力 资 源 招 聘 培 训 测 评 猎 头 外 包 信 息 发 布 及 人 26 垄 上 人 力 500 力 资 源 咨 询 服 务 等 ( 凭 许 可 证 在 核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劳 务 定 期 限 内 经 营 ); 搬 运 装 卸 服 务 ; 派 遣 等 仓 储 服 务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为 农 村 提 供 各 类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网 页 设 计 计 算 机 维 护 ; 农 资 产 品 不 再 分 装 包 装 种 子 ( 有 效 期 27 垄 上 三 农 2,000 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 止 ) 农 药 批 农 资 农 产 品 销 售, 发 零 售 农 机 产 品 家 用 电 器 销 售 ; 农 机 农 技 服 务 等 农 副 产 品 收 购 销 售 ; 粮 食 收 购 ; 肥 料 销 售 ; 装 饰 材 料 销 售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各 类 广 告 ; 28 长 江 联 投 2,000 展 览 布 置 策 划 ; 企 业 形 象 设 计 策 广 告 代 理 电 视 节 目 划 ; 摄 影 摄 像 服 务 ; 文 化 活 动 策 划 ; 制 作 大 型 活 动 制 作 庆 典 礼 仪 策 划 ; 平 面 设 计 ; 景 观 设 125

139 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软 件 开 发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和 存 储 服 务 ; 数 字 动 漫 制 作 ; 数 字 内 容 服 务 ; 策 划 创 意 服 务 ; 游 戏 软 件 设 计 制 作 ; 地 理 信 息 加 工 处 理 ;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 市 场 调 研 服 务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服 务 ; 文 化 艺 术 咨 询 服 务 ; 广 告 业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服 务 ; 大 型 活 29 广 州 微 摇 1,493 动 组 织 策 划 服 务 ( 大 型 活 动 指 晚 会 运 动 会 庆 典 艺 术 和 模 特 大 赛 微 信 摇 电 视 业 务 艺 术 节 电 影 节 及 公 益 演 出 展 览 等, 需 专 项 审 批 的 活 动 应 在 取 得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货 物 进 出 口 (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除 外 ); 技 术 进 出 口 ; 商 品 批 发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商 品 零 售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非 酒 精 饮 料 及 茶 叶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批 发 ; 酒 类 批 发 ; 酒 类 零 售 ; 软 件 开 发 ; 数 据 处 理 和 存 储 服 务 ; 广 告 策 划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 数 字 动 漫 制 作 ; 文 化 艺 术 咨 询 服 务 ; 游 戏 设 计 制 作 ;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和 销 售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除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和 BBS 以 外 的 内 容 ); 影 视 节 目 制 作 及 销 售 ; 大 型 活 动 组 织 策 划 ; 策 划 创 意 服 务 ; 货 物 技 术 进 出 口 ; 30 武 汉 微 摇 200 机 械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建 筑 材 料 电 子 产 品 文 化 用 品 照 相 器 材 微 信 摇 电 视 业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围 设 备 化 妆 品 及 卫 生 用 品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类 及 一 类 易 制 毒 品 ) 体 育 用 品 纺 织 品 服 装 日 用 品 家 居 金 银 珠 宝 首 饰 避 孕 器 具 ( 避 孕 药 除 外 ) 饲 料 新 鲜 水 果 蔬 菜 工 艺 礼 品 钟 表 眼 镜 玩 具 汽 车 和 摩 托 车 配 件 仪 表 仪 器 陶 瓷 制 品 橡 胶 及 塑 料 制 品 花 卉 装 饰 材 料 通 讯 设 备 的 批 发 零 售 进 出 口 及 佣 金 代 理 ( 拍 卖 除 外 ) 业 126

140 31 湖 北 台 5, 长 江 元 通 卫 视 传 媒 扬 子 江 影 音 50 务 ; 零 售 ( 网 上 商 店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 含 水 产 品 ) 含 酒 精 饮 料 乳 制 品 (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销 售 ; 经 营 保 健 食 品 ;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设 计 ; 委 托 生 产 电 子 产 品 照 相 器 材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其 辅 助 设 备 ; 代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 涉 及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商 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设 备 安 装 维 修 ( 需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外 ); 仓 储 服 务 ; 提 供 劳 务 服 务 ( 不 含 中 介 ); 组 装 计 算 机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组 织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宣 传 和 广 播 影 视 组 织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文 艺 创 作 生 产 发 行 ; 根 据 授 权, 宣 传 和 广 播 影 视 文 管 理 经 营 总 台 全 部 国 有 资 产, 承 艺 创 作 生 产 发 行 担 保 值 增 值 责 任 从 事 影 视 剧 动 画 片 影 视 广 告 影 视 专 题 片 的 策 划 制 作 发 行 等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业 务 ; 数 字 付 费 频 道 节 目 资 源 营 销 及 相 关 增 值 业 务 ; 对 文 化 产 业 领 域 的 投 资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文 化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大 型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活 动 策 划 执 行 健 康 保 健 咨 询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 户 外 运 动 组 织 策 划 ; 赛 事 活 动 组 织 策 划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从 事 影 视 剧 电 视 节 目 影 视 广 告 动 画 片 等 传 媒 行 业 及 相 关 领 域 的 投 资 及 资 产 管 理 ( 国 家 专 项 审 批 的 项 正 在 注 销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出 版 文 艺 科 技 社 会 教 育 及 当 地 风 土 人 情 方 面 的 音 像 制 品 (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影 视 专 业 摄 像 非 线 性 音 视 频 编 辑 制 作 ( 需 音 像 制 品 的 制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或 审 批 经 营 的 除 外 ); 政 版 发 行 策 允 许 的 广 播 电 视 音 像 设 备 的 批 零 兼 营 及 其 技 术 服 务,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策 划 咨 询 服 务 ; 为 运 动 会 晚 会 大 型 庆 典 艺 术 大 赛 文 化 节 艺 127

141 术 节 电 影 节 服 装 节 啤 酒 节 等 活 动 进 行 的 筹 备 策 划 组 织 活 动 ; 组 织 各 类 体 育 赛 事 活 动 ; 休 闲 体 育 产 品 研 发 旅 游 开 发 ; 策 划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 各 类 展 会 展 览 展 示 策 划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外 各 35 广 播 广 告 50 类 广 告 广 告 电 视 音 视 频 设 备 灯 光 设 备 家 用 电 器 的 销 售 及 维 修 服 务, 承 接 美 术 设 计 制 作 和 装 饰 工 未 有 实 质 业 务 程 电 视 体 育 节 目 的 引 进 ; 体 育 活 动 的 策 划 ; 销 售 体 育 用 品 体 育 器 材 ; 电 视 广 告 代 理 发 布 ; 网 页 制 作 ; 网 站 设 计 ; 文 化 用 品 办 公 用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五 金 交 电 百 货 36 火 凤 体 育 100 金 属 材 料 建 材 服 装 工 艺 品 销 售 ;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仅 含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短 信 息 服 务, 不 包 含 固 定 正 在 注 销 网 电 话 信 息 服 务 及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器 械 药 品 医 疗 保 健 和 电 子 公 告 服 务 等 内 容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凭 许 可 证 在 核 定 期 限 内 经 营 ) 37 湖 北 有 线 网 络 12,000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建 设 维 护 ; 网 络 信 息 传 输 服 务 ; 网 络 传 输 软 件 及 设 备 开 发 ; 网 络 传 输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销 售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建 设 维 护 ; 网 络 信 息 传 输 服 务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的 建 设 经 营 ;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及 与 网 络 相 关 的 技 术 产 品 的 开 发 ; 广 播 电 视 设 备 的 销 售 ;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 远 程 信 息 传 递 服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中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经 审 批 或 持 证 经 营 的, 应 先 经 审 批 或 持 38 楚 天 广 播 95,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仅 限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不 含 新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的 建 设 经 营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文 化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节 目 电 子 公 告 内 容,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 ); 基 于 有 线 电 视 网 的 互 联 网 接 入 业 务 ; 互 联 网 数 据 传 送 增 值 业 务 ; 国 内 IP 电 话 业 务 (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9 月 17 日 ) 128

142 以 宣 传 推 广 电 视 慈 39 阳 光 慈 善 300 宣 传 推 广 电 视 慈 善 公 益 事 业 ; 策 划 制 作 推 广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台 慈 善 公 益 电 视 节 目 阳 光 行 动 ; 承 办 大 型 公 益 活 动 晚 会 路 演 ; 福 利 事 业 项 目 开 发 ; 文 化 广 告 制 作 和 传 播 ; 影 视 制 作 善 公 益 事 业 ; 策 划 制 作 推 广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公 益 电 视 栏 目 阳 光 行 动 为 主 要 经 营 内 容 年 主 要 业 务 为 晚 会 制 作 及 宣 传 短 片 制 作 物 业 管 理 ; 清 洗 及 保 洁 服 务 ; 酒 店 管 理 ; 餐 饮 管 理 ; 广 告 策 划 设 计 40 长 江 星 美 200 制 作 安 装 发 布 代 理 ; 室 内 外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 房 地 产 咨 询 服 务 ; 五 金 建 筑 及 装 饰 材 料 批 发 零 售 物 业 管 理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的 建 设 经 营 ;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及 技 术 产 品 的 开 发 ; 广 播 电 视 设 备 的 销 售 ; 远 41 楚 天 视 通 1,000 程 信 息 传 递 服 务 ; 电 子 通 讯 设 备 及 产 品 技 术 开 发 批 发 兼 零 售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 机 未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网 络 工 程 的 设 计 安 装 及 技 术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有 规 定 的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42 楚 天 中 视 5,000 广 播 电 视 无 线 数 字 信 息 网 络 的 建 设 经 营 及 增 值 业 务 技 术 产 品 的 开 发 ; 广 播 电 视 产 品 设 备 的 销 售 ; 远 程 信 息 传 递 服 务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须 经 审 批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广 播 电 视 无 线 数 字 信 息 网 络 的 建 设 经 营 及 增 值 业 务 技 术 产 品 的 开 发 ; 广 播 电 视 产 品 设 备 的 销 售 ; 远 程 信 息 传 递 服 务 有 线 数 字 电 视 产 业 的 投 资 与 运 营 管 理 ; 有 线 数 字 电 视 技 术 的 开 发 及 应 43 楚 天 数 字 62,150 用 ; 有 线 数 字 电 视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网 络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与 维 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无 具 体 业 务, 仅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湖 北 广 电 股 权 目, 应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建 设 经 营 ; 数 字 电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建 设 44 鄂 广 网 络 6,000 视 及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的 开 发 经 营 ; 信 息 发 布 及 咨 询 服 务 ; 与 网 络 相 关 的 经 营 ; 数 字 电 视 及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的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产 品 开 发 及 设 备 产 品 经 营 ; 信 息 发 布 及 咨 129

143 的 销 售 ; 销 售 : 家 电 产 品 电 子 产 询 服 务 ; 与 网 络 相 关 品 电 脑 及 配 件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技 术 服 务 产 品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开 发 及 设 备 产 品 的 展 经 营 活 动 ) 销 售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经 营 数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字 电 视 及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开 发 经 营 的 建 设 经 营 ; 数 字 45 黄 梅 楚 天 3,200 信 息 发 布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中 介 ); 与 网 络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及 产 品 开 发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中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电 视 及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的 开 发 经 营 ; 与 网 络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定 需 经 审 批 或 持 证 经 营 的, 应 先 经 及 产 品 的 开 发 ; 设 备 审 批 或 持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及 产 品 的 销 售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的 规 46 楚 天 金 纬 30,600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的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运 营 维 护 和 公 共 节 目 传 输 ; 数 字 电 视 图 文 电 视 电 视 会 议 数 据 广 播 ; 组 建 集 团 专 网 多 媒 体 传 输 数 据 业 务 信 息 业 务 划 建 设 管 理 运 营 维 护 和 公 共 节 目 传 输 ; 数 字 电 视 图 文 电 视 电 视 会 议 数 据 广 播 视 频 点 播 ; 多 媒 体 传 输 数 据 业 务 信 息 业 务 公 共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从 事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工 维 护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安 装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47 楚 天 襄 阳 26,000 综 合 布 线 工 程 施 工 ; 电 视 设 备 器 材 及 通 讯 器 材 ( 均 不 含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或 无 线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设 备 ) 传 送 ; 公 共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设 施 的 设 计 施 工 维 护 ; 计 算 机 信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的 销 售 安 装 与 维 护 ;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综 合 电 视 设 备 租 赁 布 线 工 程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的 建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的 建 设 经 营 ; 公 司 设 经 营 ; 公 司 所 属 所 属 分 配 网 内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输 分 配 网 内 的 广 播 电 (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信 息 业 务 应 用 ; 视 节 目 传 输 ( 限 分 支 48 楚 天 视 讯 27,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技 术 产 品 的 开 发 ; 广 播 电 视 设 备 的 销 售 ( 不 含 公 司 经 营 )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技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 广 术 产 品 的 开 发 ; 广 播 告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电 视 设 备 的 销 售 ( 不 禁 止 或 需 许 可 经 营 的 除 外 ) 含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 有 线 数 字 电 视 产 业 的 投 资 及 运 营 管 负 责 全 省 广 电 网 络 理 ; 有 线 数 字 电 视 技 术 的 开 发 及 应 整 合 的 主 体 和 湖 北 用 ; 有 线 数 字 电 视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省 电 子 政 务 传 输 网 49 湖 北 广 电 63, 生 产 和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影 视 剧 动 画 片 重 点 支 撑 企 业, 担 负 着 全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影 视 广 告 影 视 专 题 片 的 策 划 制 息 网 络 规 划 设 计 作 ; 网 络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及 建 设 管 理 运 营 和 维 修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开 发 应 用, 承 担 着 武 130

144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汉 城 市 圈 三 网 融 合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设 计 安 装 ( 在 有 效 试 点 任 务 许 可 证 的 核 准 范 围 和 有 效 期 限 内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 基 于 电 信 的 宽 带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有 线 电 视 网 的 互 联 网 接 入 业 务 互 联 网 数 据 传 送 增 值 业 务 国 内 IP 电 话 业 务 ; 电 子 政 务 平 安 城 市 数 字 城 市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 筹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电 视 广 告 户 外 广 告 平 面 广 告 ; 网 络 工 程 建 设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电 大 型 活 动 现 场 摄 影 制 作 活 动 ; 展 览 视 广 告 户 外 广 告 50 东 风 传 媒 5,000 展 示 及 演 出 的 策 划 组 织 活 动 ; 形 象 设 计 ; 电 子 产 品 的 销 售 维 修 ( 不 平 面 广 告 ; 网 络 工 程 建 设 ; 展 览 展 示 及 含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 ( 国 家 有 专 演 出 的 策 划 组 织 活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许 可 证 动 在 核 定 期 限 内 经 营 ) 广 播 电 视 整 机 设 备 器 材 电 子 产 品 及 元 器 件 无 线 电 数 字 设 备 ( 不 含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 投 影 设 施 音 响 家 用 电 器 舞 台 灯 具 办 公 51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316 自 动 化 设 备 的 批 零 兼 营 ; 有 线 电 视 接 收 设 备 及 工 程 播 控 机 房 设 计 房 屋 租 赁 装 饰 及 安 装 调 试 ; 广 播 电 视 技 术 维 修 服 务 电 工 器 材 灯 饰 灯 具 通 讯 器 材 的 销 售 ; 礼 仪 摄 像 及 制 作 ; 写 字 楼 场 地 的 出 租 52 武 汉 太 阳 岛 900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 建 材 日 用 百 货 五 金 交 电 通 讯 产 品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品 ) 销 售 2007 年 9 月 后 处 于 经 营 停 滞 状 态, 正 在 注 销 中 (2)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的 初 步 判 断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上 述 企 业 中 :1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范 围 / 宗 旨 和 主 营 业 务 均 不 重 合 且 未 开 展 竞 争 业 务 即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企 业 共 14 家, 包 括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广 电 置 业 湖 北 有 线 网 络 火 凤 科 技 楚 天 广 播 垄 上 人 力 楚 天 视 通 楚 天 中 视 鄂 广 网 络 黄 梅 楚 天 楚 天 金 纬 楚 天 襄 阳 武 汉 太 阳 岛 广 电 旅 行 ;2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范 围 / 宗 旨 重 合 但 主 营 业 务 不 重 合 且 未 实 际 开 展 竞 争 业 务 即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企 业 共 19 家, 包 括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卫 视 传 媒 广 电 投 资 扬 子 江 影 音 广 电 美 嘉 火 凤 体 育 广 播 广 告 楚 天 数 字 长 江 兆 青 131

145 广 电 手 机 垄 上 三 农 长 江 星 美 垄 上 信 息 垄 上 农 业 楚 天 视 讯 电 波 兄 妹 阳 光 慈 善 华 视 电 视 经 视 传 媒 ;3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的 共 19 家, 其 业 务 情 况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差 异 / 竞 争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重 合 业 务 组 织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宣 传 和 广 播 影 视 文 1 湖 北 台 栏 目 制 作 艺 创 作 生 产 发 行 影 视 剧 投 资 制 作 发 行 2 湖 北 电 影 影 视 制 作 业 务 业 务 地 面 无 线 数 字 电 视 的 投 资 经 营 广 告 制 广 告 咨 询 业 务 ; 3 广 电 城 市 作 发 布 ; 地 面 无 线 数 字 电 视 相 关 技 术 及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产 品 的 开 发 研 制 和 销 售 4 广 州 微 摇 微 信 摇 电 视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5 武 汉 微 摇 微 信 摇 电 视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6 长 江 之 星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及 线 下 推 广 活 动 执 行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7 湖 北 广 电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运 营 业 务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广 告 代 理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大 型 活 动 制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电 视 栏 目 8 长 江 联 投 作 制 作 业 务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与 播 出, 农 资 农 产 电 视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广 告 9 垄 上 传 媒 品 销 售,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农 村 信 息 服 务 代 理 业 务 和 电 子 商 务, 电 视 购 物 等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报 的 出 版 发 行 广 10 广 电 报 业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告 经 营, 制 作, 品 牌 运 营 制 作 集 成 运 营 音 视 频 节 目 ; 文 化 产 品 内 容 版 权 开 发 及 销 售 ; 互 联 网 及 视 听 11 广 电 新 媒 体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新 媒 体 的 产 品 研 发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运 营 及 产 品 销 售 策 划 制 作 发 行 影 视 剧 电 视 纪 录 片 12 湖 北 电 视 剧 动 画 片 以 及 相 关 艺 术 的 策 划 创 作 和 推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广 ; 各 种 媒 介 的 音 视 频 制 作 媒 体 时 代 出 版 发 行 广 告 经 营 13 时 代 传 媒 广 告 经 营 品 牌 制 作 业 务 14 长 江 元 通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大 型 活 动 策 划 执 行 电 视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15 楚 商 纵 横 杂 志 及 户 外 广 告 运 营 广 告 运 营 整 车 销 售 ( 汽 车 团 购 销 售 车 展 业 务 二 手 车 销 售 );2 汽 车 维 修 (927 汽 车 生 活 馆 加 盟 南 湖 店 自 营 );3 汽 16 广 电 汽 车 汽 车 广 告 代 理 车 精 品 汽 车 用 品 销 售 ;4 汽 车 节 目 制 作 ( 电 台 广 播 董 涛 说 车 栏 目 );5 汽 车 广 告 代 理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电 视 广 告 户 外 广 告 17 东 风 传 媒 广 告 业 务 平 面 广 告 ; 网 络 工 程 建 设 ; 展 览 展 示 132

146 及 演 出 的 策 划 组 织 活 动 18 长 江 华 晟 影 视 剧 投 资 制 作 发 行 业 务 湖 北 广 电 旗 下 湖 北 卫 视 湖 北 经 视 湖 19 长 江 广 告 北 综 合 湖 北 公 共 新 闻 湖 北 教 育 5 个 电 视 频 道 以 及 湖 北 新 闻 广 播 等 10 套 广 播 频 率 的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影 视 剧 投 资 制 作 发 行 业 务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 ( 二 ) 同 业 竞 争 的 具 体 判 断 及 解 决 措 施 1 经 营 范 围 / 宗 旨 和 主 营 业 务 均 不 重 合 且 未 开 展 竞 争 业 务 即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14 家 企 业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范 围 / 宗 旨 和 主 营 业 务 均 不 重 合 且 未 开 展 竞 争 业 务 即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14 家 企 业, 包 括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广 电 置 业 湖 北 有 线 网 络 火 凤 科 技 楚 天 广 播 垄 上 人 力 楚 天 视 通 楚 天 中 视 鄂 广 网 络 黄 梅 楚 天 楚 天 金 纬 楚 天 襄 阳 武 汉 太 阳 岛 广 电 旅 行 上 述 企 业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对 所 从 事 业 务 的 相 关 事 项 作 出 确 认 并 承 诺,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2 经 营 范 围 / 宗 旨 重 合 但 主 营 业 务 不 重 合 且 未 实 际 开 展 竞 争 业 务 即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19 家 企 业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范 围 重 合 但 未 实 际 开 展 竞 争 业 务 企 业 共 19 家, 包 括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卫 视 传 媒 广 电 投 资 扬 子 江 影 音 广 电 美 嘉 火 凤 体 育 广 播 广 告 楚 天 数 字 长 江 兆 青 广 电 手 机 垄 上 三 农 长 江 星 美 垄 上 信 息 垄 上 农 业 楚 天 视 讯 电 波 兄 妹 阳 光 慈 善 华 视 电 视 经 视 传 媒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卫 视 传 媒 火 凤 体 育 广 电 手 机 与 阳 光 慈 善 4 家 企 业 正 在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外, 其 他 公 司 中 :(1) 扬 子 江 影 音 广 电 美 嘉 楚 天 数 字 长 江 星 美 垄 上 信 息 电 波 兄 妹 经 视 传 媒 等 7 家 企 业 正 在 通 过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 删 除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 影 视 剧 业 务, 其 中 经 视 传 媒 删 除 影 视 剧 业 务, 但 不 删 除 广 告 业 务 相 关 内 容 ) 内 容 的 方 式, 解 决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范 围 重 合 的 问 题 ;(2) 楚 天 视 讯 经 视 传 媒 等 9 家 公 司 ( 均 为 在 广 告 代 理 内 容 方 面 与 长 江 文 化 重 合 ) 承 诺 其 目 前 未 实 际 开 展 且 于 未 来 不 实 际 开 展 与 长 江 文 化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133

147 上 述 企 业 并 均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对 所 从 事 业 务 的 相 关 事 项 作 出 确 认 并 做 出 承 诺,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3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的 19 家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的 共 19 家, 其 中 17 家 单 位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但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 另 外 2 家 企 业 长 江 华 晟 长 江 广 告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且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但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但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企 业 有 17 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湖 北 台 长 江 文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 主 要 业 务 为 组 织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宣 传 和 广 播 影 视 文 艺 创 作 生 产 发 行 等, 其 中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范 围 存 在 重 合 的 部 分 为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湖 北 台 所 制 作 栏 目 用 于 湖 北 台 播 出, 系 自 制 自 播, 因 此 与 长 江 文 化 在 栏 目 制 作 方 面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湖 北 台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2 湖 北 电 影 湖 北 电 影 制 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 为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万 松 园 路 139 号 其 影 视 剧 投 资 制 作 发 行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湖 北 电 影 目 前 仅 实 际 从 事 电 影 制 作 业 务, 而 长 江 文 化 并 不 从 事 电 影 制 作 业 务, 因 此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134

148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湖 北 电 影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3 广 电 城 市 湖 北 广 电 城 市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螃 蟹 甲 中 铁 十 一 局 大 厦 16 楼 1607 号 其 广 告 咨 询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广 电 城 市 所 经 营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以 及 广 告 咨 询 业 务 的 投 放 媒 介 为 户 外 液 晶 显 示 屏 LED 大 屏, 与 长 江 文 化 从 事 的 电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的 媒 介 在 功 能 表 现 形 式 及 受 众 范 围 方 面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因 此 与 长 江 文 化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广 电 城 市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4 广 州 微 摇 广 州 微 摇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493 万 元,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强 路 2 号 1523 房 其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广 州 微 摇 所 从 事 的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投 放 媒 介 主 要 为 网 络 新 媒 体 与 手 机 终 端, 与 长 江 文 化 从 事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的 电 视 频 道 媒 介 不 同 因 此 长 江 文 化 与 广 州 微 摇 在 上 述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方 面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广 州 微 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5 武 汉 微 摇 武 汉 微 摇 科 技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东 湖 开 发 区 关 东 科 技 工 业 园 华 光 大 道 18 号 高 科 大 厦 7058 其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135

149 武 汉 微 摇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投 放 媒 介 与 广 州 微 摇 相 同, 主 要 为 网 络 新 媒 体 与 手 机 终 端, 与 长 江 文 化 从 事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的 电 视 频 道 媒 介 不 同, 因 此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广 州 微 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6 长 江 之 星 湖 北 长 江 之 星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高 新 大 道 788 号 其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长 江 之 星 所 制 作 的 幸 福 来 敲 门 幸 福 实 验 室 喜 从 天 降 等 栏 目, 主 要 在 湖 北 电 视 综 合 频 道 播 出 与 长 江 文 化 所 从 事 的 为 湖 北 卫 视 及 湖 北 省 外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业 务 在 栏 目 内 容 投 放 平 台 方 面 均 不 相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长 江 之 星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7 湖 北 广 电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1 年 2 月 5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 注 册 资 本 63,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工 业 区 其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湖 北 广 电 所 从 事 广 告 主 代 理 业 务 的 广 告 投 放 媒 介 为 数 字 电 视 EPG, 如 机 顶 盒 开 机 画 面 音 量 条 换 台 频 道 列 表 互 动 电 视 主 菜 单 等, 与 公 司 从 事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的 电 视 频 道 媒 介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湖 北 广 电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8 长 江 联 投 136

150 湖 北 长 江 联 投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高 新 大 道 788 号 其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电 视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长 江 联 投 广 告 业 务 系 户 外 广 告 业 务, 提 供 社 区 宣 传 框 媒 体 点 位, 供 客 户 以 宣 传 框 海 报 形 式 进 行 广 告 宣 传, 与 长 江 文 化 广 告 客 户 及 广 告 业 务 投 放 媒 介 不 同 ; 其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及 大 型 活 动 制 作 主 要 是 为 湖 北 经 视 频 道 等 湖 北 台 地 面 频 道 提 供 栏 目 制 作 以 及 少 儿 晚 会 制 作, 长 江 文 化 系 为 湖 北 卫 视 及 湖 北 省 外 电 视 台 提 供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长 江 联 投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9 垄 上 传 媒 湖 北 长 江 垄 上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7 月 9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住 所 为 荆 州 市 江 津 西 路 266 号 其 电 视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垄 上 传 媒 所 制 作 电 视 栏 目 主 要 为 垄 上 行 和 事 佬 打 工 服 务 社 三 农 湖 北 农 民 春 晚 等 大 型 晚 会 等, 播 出 平 台 为 湖 北 垄 上 频 道 ;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主 要 是 为 垄 上 频 道 提 供 广 告 代 理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在 栏 目 播 放 及 广 告 投 放 频 道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垄 上 传 媒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0 广 电 报 业 湖 北 广 电 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解 放 大 道 1223 号 其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广 电 报 业 的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系 为 报 刊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报 提 供 广 告 代 理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广 告 服 务 媒 介 及 客 户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137

151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广 电 报 业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1 广 电 新 媒 体 湖 北 广 电 长 江 新 媒 体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高 新 大 道 788 号 其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广 电 新 媒 体 所 制 作 集 成 运 营 的 音 视 频 节 目 系 将 客 户 已 制 作 的 节 目 进 行 编 码 集 成, 主 要 用 于 在 IPTV 及 OTT 平 台 中 播 出 与 长 江 文 化 在 制 作 栏 目 种 类 播 出 频 道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广 电 新 媒 体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2 湖 北 电 视 剧 湖 北 电 视 剧 制 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住 所 为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粮 道 街 紫 金 村 特 1 号 其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湖 北 电 视 剧 所 从 事 的 节 目 制 作 主 要 为 纪 录 片 拍 摄 与 制 作, 且 系 与 央 视 9 套 进 行 合 作 与 长 江 文 化 在 制 作 栏 目 种 类 播 出 频 道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湖 北 电 视 剧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3 时 代 传 媒 湖 北 时 代 传 媒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粮 道 街 沙 湖 紫 金 村 138

152 特 1 号 其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时 代 传 媒 所 从 事 的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系 为 纸 质 媒 体 媒 体 时 代 提 供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广 告 业 务 媒 介 及 客 户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时 代 传 媒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4 长 江 元 通 湖 北 长 江 元 通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蔡 甸 区 奓 山 街 车 站 南 路 其 电 视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长 江 元 通 所 从 事 的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系 为 湖 北 台 数 字 频 道 提 供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在 制 作 栏 目 种 类 播 出 频 道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长 江 元 通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5 楚 商 纵 横 湖 北 楚 商 纵 横 天 下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关 山 大 道 20 号 中 国 光 谷 创 意 产 业 基 地 一 号 楼 第 910 室 其 广 告 运 营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楚 商 纵 横 所 从 事 广 告 业 务 系 为 杂 志 及 户 外 广 告 提 供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与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媒 介 及 客 户 不 同 与 长 江 文 化 广 告 服 务 媒 介 及 客 户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楚 商 纵 横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6 广 电 汽 车 139

153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4 月 2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万 松 街 解 放 大 道 1223 号 3 栋 1 单 元 其 汽 车 广 告 代 理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广 电 汽 车 主 要 从 事 以 广 播 电 台 为 媒 介 的 汽 车 广 播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与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媒 介 及 客 户 不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广 电 汽 车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7 东 风 传 媒 湖 北 东 风 电 视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0 月 12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东 风 三 路 东 合 中 心 商 务 区 5 栋 8 号 其 广 告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东 风 传 媒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是 为 东 风 汽 车 公 司 提 供 宣 传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东 风 传 媒 股 东 之 一 东 风 汽 车 公 司 提 出 拟 与 湖 北 台 就 东 风 传 媒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股 权 置 换 后, 湖 北 台 将 不 再 控 制 东 风 传 媒 (2)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且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相 同 / 类 似 业 务 且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企 业 有 2 家, 分 别 为 长 江 华 晟 长 江 广 告 1 长 江 华 晟 湖 北 长 江 华 晟 影 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高 新 大 道 788 号 长 江 华 晟 主 营 业 务 中 影 视 剧 投 资 制 作 发 行,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重 合 其 实 际 经 营 的 影 视 剧 投 资 制 作 发 行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针 对 长 江 华 晟 与 长 江 文 化 主 营 业 务 重 合 且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问 题,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湖 北 台 承 诺,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湖 北 台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长 江 华 晟 股 权 转 让 至 长 江 文 化, 或 转 让 至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并 保 证 不 再 控 制 长 江 华 晟, 且 持 股 比 例 降 为 30% 以 下 长 江 华 晟 承 诺, 如 湖 北 台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140

154 权 转 让 至 长 江 文 化, 或 转 让 至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长 江 华 晟 将 予 以 配 合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长 江 华 晟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2 长 江 广 告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住 所 为 东 湖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珞 瑜 路 546 号 报 告 期 内 长 江 文 化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长 江 广 告 经 营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等 湖 北 台 地 面 频 道 的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长 江 文 化 自 2016 年 起 全 面 放 弃 电 视 台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因 而 不 再 与 长 江 广 告 就 上 述 业 务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长 江 广 告 从 事 的 湖 北 台 下 属 多 个 电 视 频 道 广 播 频 率 ( 广 告 媒 介 )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即 长 江 广 告 依 附 于 湖 北 台 ( 某 一 特 定 广 告 媒 介 单 位 ), 代 理 其 进 行 招 商 和 商 业 运 作, 可 视 为 其 销 售 部 门, 收 取 固 定 的 代 理 费 公 司 新 增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即 代 理 机 构 为 广 告 主 进 行 广 告 市 场 调 研 和 方 案 策 划, 按 照 广 告 主 的 意 愿 谈 判 购 买 媒 介 发 布 资 源, 与 媒 介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不 同 的 是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的 代 理 机 构 不 依 附 于 某 一 特 定 媒 介 单 位 长 江 文 化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从 事 的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与 长 江 广 告 从 事 的 电 视 台 ( 广 告 媒 介 )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不 同, 因 而 双 方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未 来 因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而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长 江 广 告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4 规 范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影 响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因 素 (1) 长 江 文 化 规 范 同 业 竞 争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1 经 查 验 长 江 文 化 相 关 业 务 合 同,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141

155 明 书 出 具 日, 就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长 江 文 化 未 从 事 湖 北 省 地 面 频 道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2 经 查 验 长 江 文 化 相 关 业 务 合 同,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出 具 日, 长 江 文 化 已 停 止 湖 北 卫 视 电 视 台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等 电 视 台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且 已 开 始 从 事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及 广 告 咨 询 业 务 3 根 据 长 江 文 化 出 具 的 说 明, 长 江 文 化 未 从 事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业 务, 同 时, 根 据 长 江 文 化 营 业 执 照, 长 江 文 化 已 删 除 经 营 范 围 中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的 内 容, 并 已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未 来 亦 不 会 从 事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业 务 (2)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规 范 同 业 竞 争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股 东 会 决 议 股 东 决 定 及 其 出 具 的 相 关 声 明 承 诺 等 文 件 并 经 核 查,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出 具 日, 前 述 企 业 规 范 同 业 竞 争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如 下 : 1 经 核 查, 截 至 本 出 具 日, 与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范 围 重 合 但 主 营 业 务 不 重 合 且 未 实 际 开 展 竞 争 业 务 即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企 业 以 及 与 长 江 文 化 存 在 实 际 竞 争 的 企 业 规 范 同 业 竞 争 措 施 的 具 体 执 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同 业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规 范 同 业 竞 争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1 与 长 江 文 卫 视 传 媒 2 化 经 营 范 火 凤 体 育 3 围 重 合 但 正 在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广 电 手 机 主 营 业 务 4 不 重 合 且 阳 光 慈 善 5 未 实 际 开 未 从 事 影 视 剧 投 资 制 作 发 行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已 删 除 影 经 视 传 媒 展 竞 争 业 视 剧 内 容, 并 已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6 务 即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长 江 星 美 未 从 事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已 删 除 广 告 策 划 设 计 制 作 安 装 发 布 代 理 内 容, 并 已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7 的 企 业 电 波 兄 妹 未 从 事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已 删 除 设 计 制 作 发 142

156 8 扬 子 江 影 音 9 楚 天 数 字 10 广 电 美 嘉 11 垄 上 信 息 存 在 实 际 12 竞 争 的 企 长 江 华 晟 业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内 容, 并 已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未 从 事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已 删 除 策 划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内 容, 并 已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未 从 事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已 删 除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内 容, 并 已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1) 广 电 美 嘉 原 拟 在 经 营 范 围 中 删 除 广 告 业 务, 因 其 业 务 需 求, 现 拟 在 经 营 范 围 中 保 留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的 内 容, 该 广 告 业 务 为 以 湖 北 美 嘉 购 物 频 道 为 播 出 平 台 的 电 视 购 物 节 目 的 栏 目 设 计 节 目 制 作 播 出 及 商 品 代 理 前 述 广 告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从 事 的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在 广 告 播 出 平 台 及 广 告 内 容 不 同, 与 长 江 文 化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2) 广 电 美 嘉 原 拟 在 经 营 范 围 中 删 除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的 内 容, 因 其 业 务 需 求, 现 拟 于 经 营 范 围 中 保 留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的 内 容, 前 述 业 务 仅 限 于 与 其 合 作 的 供 应 商 的 产 品 专 题 片 拍 摄 及 制 作 播 出, 也 仅 限 于 在 湖 北 美 嘉 购 物 频 道 播 出, 未 将 影 视 剧 制 作 娱 乐 节 目 制 作 纳 入 制 作 范 围 因 长 江 文 化 仅 从 事 湖 北 卫 视 与 湖 北 台 省 外 电 视 台 节 目 制 作 业 务, 因 此 广 电 美 嘉 前 述 节 目 制 作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垄 上 信 息 原 拟 在 经 营 范 围 中 删 除 广 告 业 务, 现 因 其 业 务 需 求, 拟 通 过 在 手 机 彩 信 手 机 报 发 布 广 告 等 从 事 广 告 业 务 因 垄 上 信 息 拟 从 事 的 广 告 业 务 的 广 告 载 体 主 要 为 自 有 彩 信 手 机 报 呼 叫 中 心 电 商 平 台 地 面 活 动 等 渠 道 媒 介, 与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载 体 不 同, 因 此 其 广 告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湖 北 台 正 在 积 极 寻 找 第 三 方 并 就 长 江 华 晟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与 第 三 方 洽 谈, 根 据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出 具 的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长 江 华 晟 股 权 将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转 让 完 毕 2 截 至 本 出 具 日,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为 湖 北 卫 视 或 湖 北 省 外 电 视 台 提 供 栏 目 制 作 及 大 型 晚 会 承 制 业 务 的 情 形 ;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未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3 根 据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出 具 的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及 说 明, 湖 北 台 正 在 与 东 风 汽 车 公 司 就 东 风 传 媒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事 项 进 行 洽 谈, 并 将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股 权 置 换 143

157 4 湖 北 台 与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51 家 企 业 均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不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截 至 本 出 具 日,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52 家 企 业 中, 除 卫 视 传 媒 火 凤 体 育 广 电 手 机 阳 光 慈 善 正 在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以 及 长 江 华 晟 和 东 风 传 媒 正 在 洽 谈 股 权 转 让 和 股 权 置 换 事 项 外, 其 他 企 业 均 已 执 行 完 毕 关 于 规 范 和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措 施 ; 前 述 相 关 主 体 目 前 正 在 积 极 落 实 前 述 尚 未 执 行 完 成 的 措 施, 且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51 家 企 业 均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目 前 尚 不 存 在 影 响 该 等 规 范 措 施 执 行 的 重 大 风 险 因 素 在 规 范 措 施 完 成 前, 不 存 在 因 同 业 竞 争 所 致 的 不 当 利 益 输 送 风 险, 不 存 在 损 害 投 资 者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 长 江 文 化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为 消 除 未 来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出 具 了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除 已 存 在 的 同 业 情 况 外,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现 有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正 在 或 将 要 开 展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不 存 在 竞 争 或 潜 在 竞 争 ;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与 长 江 文 化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针 对 栏 目 制 作 及 大 型 晚 会 承 制 业 务,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得 为 湖 北 卫 视 或 湖 北 省 外 电 视 提 供 栏 目 制 作 及 大 型 晚 会 承 制 业 务 3 除 非 交 由 长 江 文 化 独 家 运 营, 湖 北 台 不 得 从 事 湖 北 省 外 电 视 台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及 大 型 晚 会 承 制 业 务, 但 以 非 市 场 化 形 式 与 其 他 电 视 台 合 作 制 作 节 目 的 除 外 4 针 对 长 江 华 晟 与 长 江 文 化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根 据 长 江 文 化 的 要 求,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湖 北 台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长 江 华 晟 股 权 转 让 至 长 江 文 化, 或 转 让 至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并 保 证 不 再 控 制 长 江 华 晟, 且 持 股 比 例 降 为 30% 144

158 以 下 5 针 对 长 江 广 告 与 长 江 文 化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长 江 文 化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止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和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今 后 也 不 从 事 湖 北 台 所 有 电 视 频 道 广 播 频 率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长 江 广 告 仅 从 事 湖 北 电 视 台 所 属 湖 北 卫 视 湖 北 经 视 湖 北 综 合 湖 北 公 共 新 闻 湖 北 教 育 湖 北 影 视 等 电 视 频 道 以 及 湖 北 新 闻 广 播 等 广 播 频 率 的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不 从 事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及 其 他 电 视 台 电 视 频 道 广 播 频 道 广 告 发 布 业 务 6 针 对 收 视 咨 询 广 告 咨 询 业 务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等 其 他 长 江 文 化 正 在 从 事 的 业 务,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停 止 经 营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第 三 方, 但 长 江 文 化 有 权 ( 但 无 义 务 ) 按 照 合 理 的 价 格 及 条 件 采 取 优 先 收 购 或 委 托 经 营 的 方 式 将 相 关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的 竞 争 业 务 集 中 到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7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得 新 增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业 务, 包 括 不 得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8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业 务 范 围,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长 江 文 化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长 江 文 化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停 止 经 营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第 三 方, 但 长 江 文 化 有 权 ( 但 无 义 务 ) 按 照 合 理 的 价 格 及 条 件 采 取 优 先 收 购 或 委 托 经 营 的 方 式 将 相 关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的 竞 争 业 务 集 中 到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以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9 若 有 第 三 方 向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提 供 业 务 机 会 或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有 机 会 需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且 该 业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有 竞 争,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长 江 文 化 该 业 务 机 会, 并 尽 力 促 使 该 业 务 以 合 理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由 长 江 文 化 承 接 10 如 长 江 文 化 或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正 在 或 将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在 长 江 文 化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项 业 务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145

159 步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以 合 理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长 江 文 化 11 本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12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承 诺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逐 步 解 决 与 长 江 文 化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以 上 承 诺 与 保 证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并 将 在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控 制 长 江 文 化 期 间 长 期 有 效 如 湖 北 台 或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控 制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与 承 诺, 湖 北 台 或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承 诺 将 向 长 江 文 化 承 担 相 应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2 长 江 华 晟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除 已 存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现 有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正 在 或 将 要 开 展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不 存 在 竞 争 或 潜 在 竞 争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与 长 江 文 化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针 对 本 公 司 与 长 江 文 化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如 湖 北 台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本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至 长 江 文 化, 或 转 让 至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本 公 司 将 予 以 配 合 3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得 新 增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业 务, 包 括 不 得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4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业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长 江 文 化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长 江 文 化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停 止 经 营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第 三 方, 但 长 江 文 化 有 权 ( 但 无 义 务 ) 按 照 合 理 的 价 格 及 条 件 采 取 优 先 收 购 或 委 托 经 营 的 方 式 将 相 关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的 竞 争 业 务 集 中 到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以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5 若 有 第 三 方 向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提 供 业 务 机 会 或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146

160 企 事 业 单 位 有 机 会 需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且 该 业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有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长 江 文 化 该 业 务 机 会, 并 尽 力 促 使 该 业 务 以 合 理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由 长 江 文 化 承 接 6 如 长 江 文 化 或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正 在 或 将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在 长 江 文 化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项 业 务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以 合 理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长 江 文 化 7 本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以 上 承 诺 与 保 证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如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与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向 长 江 文 化 承 担 相 应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3 长 江 广 告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本 公 司 仅 湖 北 台 旗 下 湖 北 卫 视 湖 北 经 视 湖 北 综 合 湖 北 公 共 新 闻 湖 北 教 育 等 电 视 频 道 以 及 湖 北 新 闻 广 播 等 广 播 频 率 的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未 从 事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及 湖 北 台 以 外 的 电 视 频 道 广 播 频 率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未 来 仅 从 事 湖 北 台 旗 下 湖 北 卫 视 湖 北 经 视 湖 北 综 合 湖 北 公 共 新 闻 湖 北 教 育 湖 北 影 视 等 电 视 频 道 以 及 湖 北 新 闻 广 播 等 广 播 频 率 的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不 从 事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及 湖 北 台 以 外 的 其 他 电 视 台 电 视 频 道 广 播 频 道 广 告 发 布 代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现 有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正 在 或 将 要 开 展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不 存 在 竞 争 或 潜 在 竞 争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与 长 江 文 化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得 新 增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业 务, 包 括 不 得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3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业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长 江 147

161 文 化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长 江 文 化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停 止 经 营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第 三 方, 但 长 江 文 化 有 权 ( 但 无 义 务 ) 按 照 合 理 的 价 格 及 条 件 采 取 优 先 收 购 或 委 托 经 营 的 方 式 将 相 关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的 竞 争 业 务 集 中 到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以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4 若 有 第 三 方 向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提 供 业 务 机 会 或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有 机 会 需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且 该 业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有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长 江 文 化 该 业 务 机 会, 并 尽 力 促 使 该 业 务 以 合 理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由 长 江 文 化 承 接 5 如 长 江 文 化 或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正 在 或 将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在 长 江 文 化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项 业 务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以 合 理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长 江 文 化 6 本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以 上 承 诺 与 保 证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如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与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向 长 江 文 化 承 担 相 应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4 湖 北 广 电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现 有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正 在 或 将 要 开 展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不 存 在 竞 争 或 潜 在 竞 争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与 长 江 文 化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得 新 增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业 务, 包 括 不 得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3 如 长 江 文 化 或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正 在 或 将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在 长 江 文 化 提 出 异 议 148

162 后 及 时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项 业 务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以 合 理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长 江 文 化 4 本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以 上 承 诺 与 保 证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如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与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向 长 江 文 化 承 担 相 应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5 华 视 电 视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现 有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正 在 或 其 在 上 述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内 将 要 开 展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不 存 在 竞 争 或 潜 在 竞 争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与 长 江 文 化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得 新 增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业 务, 包 括 不 得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3 若 有 第 三 方 向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提 供 业 务 机 会 或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有 机 会 需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且 该 业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有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长 江 文 化 该 业 务 机 会, 并 尽 力 促 使 该 业 务 以 合 理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由 长 江 文 化 承 接 4 如 长 江 文 化 或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正 在 或 将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在 长 江 文 化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项 业 务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以 合 理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长 江 文 化 5 本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以 上 承 诺 与 保 证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149

163 6 除 长 江 华 晟 长 江 广 告 湖 北 广 电 华 视 电 视 东 风 传 媒 外,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现 有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正 在 或 将 要 开 展 的 业 务 产 品 / 服 务 不 存 在 竞 争 或 潜 在 竞 争 ;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与 长 江 文 化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得 新 增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业 务, 包 括 不 得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或 者 承 包 租 赁 经 营 委 托 管 理 通 过 第 三 方 经 营 担 任 顾 问 等 ) 间 接 从 事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3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业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不 与 长 江 文 化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长 江 文 化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停 止 经 营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第 三 方, 但 长 江 文 化 有 权 ( 但 无 义 务 ) 按 照 合 理 的 价 格 及 条 件 采 取 优 先 收 购 或 委 托 经 营 的 方 式 将 相 关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的 竞 争 业 务 集 中 到 长 江 文 化 经 营, 以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4 若 有 第 三 方 向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提 供 业 务 机 会 或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有 机 会 需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且 该 业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与 长 江 文 化 业 务 有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长 江 文 化 该 业 务 机 会, 并 尽 力 促 使 该 业 务 以 合 理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由 长 江 文 化 承 接 5 如 长 江 文 化 或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正 在 或 将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长 江 文 化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在 长 江 文 化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项 业 务 如 长 江 文 化 进 一 步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应 以 合 理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长 江 文 化 6 本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以 上 承 诺 与 保 证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如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与 承 诺, 本 150

164 公 司 承 诺 将 向 长 江 文 化 承 担 相 应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六 公 司 权 益 是 否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损 害 的 说 明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款 情 况 最 近 两 年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款 情 况 ( 二 )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保 的 情 况 ( 三 )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安 排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公 司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制 度 安 排 如 下 : 1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和 融 资 与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中 明 确 了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其 中 公 司 下 列 重 大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1)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2)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3)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4)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5)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 151

165 (6)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款 第 (4) 项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者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2 公 司 已 制 订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防 止 公 司 资 金 占 用 措 施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具 体 如 下 : 公 司 严 格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行 为, 并 持 续 建 立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长 效 机 制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义 务 关 注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关 联 人 占 用 资 金 等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的 问 题 公 司 监 事 至 少 应 每 季 度 查 阅 一 次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了 解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其 关 联 人 占 用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当 及 时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是 防 范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行 为 的 日 常 实 施 部 门, 应 定 期 检 查 与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防 范 并 杜 绝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的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的 发 生 在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财 务 总 监 应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和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见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在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方 式 1 张 海 明 董 事 长 周 泳 董 事 总 经 理

166 3 李 祖 清 董 事 朱 雨 龙 董 事 孙 放 董 事 注 1 间 接 持 股 6 汪 泓 溦 董 事 于 乐 董 事 刘 芸 监 事 会 主 席 赵 劲 松 监 事 田 春 红 职 工 监 事 沈 军 副 总 经 理 白 钢 副 总 经 理 李 春 森 财 务 负 责 人 郭 卫 东 董 事 会 秘 书 唐 竟 秋 董 事 孙 放 配 偶 注 1 间 接 持 股 16 王 秀 芝 监 事 赵 劲 松 母 亲 注 2 间 接 持 股 注 :1 公 司 董 事 孙 放 及 其 配 偶 唐 竟 秋 分 别 直 接 持 有 百 里 行 投 资 50% 股 权, 孙 放 直 接 持 有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20% 股 权 ; 百 里 行 投 资 直 接 持 有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50% 股 权 ;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直 接 持 有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衢 州 平 山 近 水 各 50% 股 权 ;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百 里 行 投 资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衢 州 平 山 近 水 各 直 接 持 有 北 京 首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 北 京 首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万 家 资 管 计 划 4.15% 份 额 2 王 秀 芝 系 公 司 监 事 赵 劲 松 母 亲, 其 持 有 北 京 思 致 750 万 元 出 资 额, 占 比 75%; 北 京 思 致 持 有 上 海 思 徵 1000 万 元 出 资 额, 占 比 20%, 为 上 海 思 徵 普 通 合 伙 人 ; 北 京 思 致 持 有 长 江 文 化 股 东 北 京 思 谦 2 万 元 出 资 额, 占 比 0.22%, 为 北 京 思 谦 普 通 合 伙 人 ; 上 海 思 徵 持 有 北 京 思 谦 600 万 元 出 资 额, 占 比 66,52%, 为 北 京 思 谦 有 限 合 伙 人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153

167 ( 三 )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相 关 协 议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与 就 职 于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除 此 之 外, 未 签 订 重 要 协 议 或 做 出 重 要 承 诺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在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兼 任 职 务 1 张 海 明 董 事 长 2 周 泳 董 事 总 经 理 3 李 祖 清 董 事 4 朱 雨 龙 董 事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长 江 兆 青 湖 北 广 电 长 江 文 创 香 蕉 传 媒 长 江 华 晟 伊 犁 长 江 湖 北 台 长 江 广 告 长 江 兆 青 长 江 联 投 楚 天 视 讯 广 电 新 媒 体 垄 上 传 媒 楚 商 纵 横 湖 北 台 经 视 传 媒 广 电 新 媒 体 长 江 广 告 长 江 兆 青 党 委 副 书 记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董 事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经 营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财 务 管 理 部 主 任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154

168 5 孙 放 董 事 6 汪 泓 溦 董 事 7 于 乐 董 事 广 州 微 摇 垄 上 三 农 垄 上 传 媒 三 维 基 金 首 华 投 资 首 华 资 产 管 理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深 圳 维 信 联 投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中 展 信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国 富 商 通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富 瑞 数 据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十 美 娱 乐 传 媒 ( 北 京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银 国 际 财 富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建 银 国 际 产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乾 信 文 化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建 银 文 化 产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建 银 城 投 ( 上 海 ) 环 保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国 辰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小 马 奔 腾 文 化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旅 游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星 光 影 视 设 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港 中 旅 中 财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总 经 理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监 事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55

169 司 8 刘 芸 监 事 会 主 席 9 赵 劲 松 监 事 湖 北 台 卫 视 传 媒 广 电 投 资 楚 天 广 播 广 电 置 业 长 江 广 告 长 江 联 投 广 州 微 摇 长 江 元 通 北 京 思 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部 主 任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监 事 监 事 监 事 监 事 监 事 经 理 10 田 春 红 职 工 监 事 伊 犁 长 江 监 事 11 沈 军 副 总 经 理 白 钢 副 总 经 理 伊 犁 长 江 总 经 理 13 李 春 森 财 务 负 责 人 郭 卫 东 董 事 会 秘 书 三 维 基 金 董 事 注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周 泳 已 申 请 辞 去 长 江 华 晟 董 事 长 法 人 代 表 职 务, 且 此 事 项 已 经 湖 北 台 审 批 通 过,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董 事 孙 放 持 有 北 京 首 华 商 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200 万 元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为 20%; 持 有 北 京 百 里 行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50 万 元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为 50%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未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156

170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也 未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八 近 两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其 原 因 ( 一 ) 董 事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初, 长 江 传 媒 的 董 事 为 白 洁 向 培 凤 周 泳 朱 雨 龙 束 大 军 惠 明 游 世 雄 2015 年 8 月 21 日, 长 江 传 媒 作 出 股 东 决 定, 同 意 免 去 束 大 军 游 世 雄 白 洁 惠 明 向 培 凤 的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张 海 明 李 豹 李 祖 清 周 泳 朱 雨 龙 组 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同 日, 长 江 传 媒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同 意 免 去 周 泳 董 事 长 职 务, 选 举 张 海 明 为 董 事 长 2015 年 11 月 14 日, 长 江 传 媒 召 开 股 东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同 意 免 去 李 豹 董 事 职 务, 增 选 孙 放 汪 泓 溦 于 乐 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与 原 董 事 张 海 明 周 泳 李 祖 清 朱 雨 龙 共 同 组 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张 海 明 周 泳 李 祖 清 朱 雨 龙 孙 放 汪 泓 溦 于 乐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海 明 为 董 事 长 ( 二 ) 监 事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初, 长 江 传 媒 的 监 事 为 沈 涛 2015 年 8 月 21 日, 长 江 传 媒 作 出 股 东 决 定, 同 意 免 去 沈 涛 的 监 事 职 务, 聘 请 刘 芸 担 任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5 年 11 月 9 日, 长 江 传 媒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田 春 红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5 年 11 月 14 日, 长 江 传 媒 召 开 股 东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同 意 增 选 赵 劲 松 为 监 事, 与 有 限 公 司 原 监 事 刘 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田 春 红 共 同 组 成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3 号, 长 江 传 媒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田 春 红 为 股 份 公 司 成 157

171 立 后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6 年 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了 长 江 文 化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刘 芸 赵 劲 松,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田 春 红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刘 芸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自 报 告 期 初 至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总 经 理 一 直 为 周 泳, 未 发 生 变 更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中 共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委 员 会 发 出 通 知, 同 意 聘 任 李 春 森 为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5 年 3 月 19 日, 长 江 传 媒 作 出 股 东 决 定, 同 意 聘 任 郭 卫 东 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6 年 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聘 任 周 泳 为 总 经 理, 聘 任 沈 军 白 钢 为 副 总 经 理, 聘 任 郭 卫 东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聘 任 李 春 森 为 为 财 务 负 责 人 158

172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50,059, ,692, ,67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30,105, ,847, ,073, 应 收 账 款 181,548, ,383, ,450, 预 付 款 项 61,673, ,323, ,194,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413, ,164, ,674, 存 货 84,615, ,084, ,976,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80,904, ,086, ,13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91,320, ,583, ,176,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996, ,774, ,75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73 固 定 资 产 7,071, ,116, ,493,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675, ,149, ,689,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852, ,06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74, , ,06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5,717, ,708, ,062, 资 产 总 计 707,038, ,292, ,239,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212,664, ,740, ,095, 预 收 款 项 51,700, ,629, ,14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14, ,708, ,296, 应 交 税 费 6,302, ,404, ,018,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40,636, ,416,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13,219, ,900, ,112, 非 流 动 负 债 : 160

174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313,219, ,900, ,112,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66,666, ,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288,333, ,000, ,000,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37,224, , ,62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92,224, ,800, ,37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593, ,591, ,74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93,818, ,391, ,12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707,038, ,292, ,239,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161

175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307,531, ,231, ,021,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307,531, ,231, ,021,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58,597, ,685, ,774,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26,665, ,778, ,06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680, ,380, ,990, 销 售 费 用 8,295, ,563, ,697, 管 理 费 用 18,008, ,865, ,218, 财 务 费 用 -397,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344, , ,00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643, , ,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1,028, , ,245,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8,290, ,941, ,97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572,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9,862, ,691, ,97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2,435, ,426, ,474,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7,426, ,264, ,50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7,424, ,422, ,500,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 ,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176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7,426, ,264, ,50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7,424, ,422, ,50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 ,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80,010, ,586, ,42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2,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8,826, ,044, ,99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18,837, ,630, ,42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35,550, ,433, ,85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5,247, ,097, ,32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156, ,718, ,90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2,816, ,515, ,74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88,770, ,765, ,82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9,933, ,865, ,59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177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8,384, ,375, ,02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8,384, ,375, ,02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3,833, ,218, ,135,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250, ,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8,000, ,0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4,083, ,218, ,13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5,699, ,842, ,887,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00,000, ,75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1,75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0,000, ,75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0,000, ,75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34,367, ,022, ,23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5,692, ,670, ,43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50,059, ,692, ,670,

178 4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2015 年 1-10 月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000, ,000, , ,591, ,39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000, ,000, , ,591, ,39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6,666, ,333, ,424, , ,426,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24, , ,426,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6,666, ,333, ,00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6,666, ,333,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179 4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66,666, ,333, ,224, ,593, ,818, 续 上 表 项 目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000, ,000, ,621, ,748, ,127,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000, ,000, ,621, ,748, ,127,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422, , ,264,

180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22, , ,264,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 ,000, , ,591, ,391, 续 上 表 167

181 2013 年 度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000, ,121, ,87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5,000, ,000,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000, ,000, ,121, ,87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500, ,748, ,751,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00, , ,501,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750, ,75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750, ,75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182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 ,000, ,621, ,748, ,127,

183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28,883, ,570, ,13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30,105, ,847, ,073, 应 收 账 款 177,004, ,983, ,820, 预 付 款 项 61,673, ,323, ,194,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413, ,664, ,674, 存 货 84,615, ,084, ,976,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80,904, ,086, ,13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65,600, ,561, ,01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3,116, ,024, ,00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5,591, ,102, ,837,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184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675, ,149, ,689,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852, ,98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01, , ,06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2,357, ,944, ,582, 资 产 总 计 687,957, ,505, ,595,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212,664, ,740, ,095, 预 收 款 项 51,460, ,629, ,14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14, ,708, ,276, 应 交 税 费 5,167, , ,182,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5,032, ,012,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96,240, ,562, ,245,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185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296,240, ,562, ,245,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66,666, ,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288,495,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36,555, , ,649,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91,717, ,942, ,350,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687,957, ,505, ,595,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305,561, ,512, ,788, 减 : 营 业 成 本 225,383, ,236, ,47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673, ,373, ,971, 销 售 费 用 8,295, ,563, ,697, 管 理 费 用 18,001, ,405, ,068,

186 财 务 费 用 -377,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636, , ,00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643, , ,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1,028, , ,245,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7,304, ,228, ,44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572,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8,876, ,978, ,44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2,263, ,386, ,093,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6,612, ,592, ,354,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6,612, ,592, ,354,

187 3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78,885, ,586, ,598,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705, ,636, ,50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00,591, ,222, ,10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35,427, ,323, ,85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4,626, ,360, ,44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119, ,718, ,79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5,405, ,543, ,83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90,578, ,946, ,93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9,987, ,276, ,16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8,384, ,375, ,02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8,384, ,375, ,02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3,833, ,218, ,30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250, ,25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8,000, ,0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4,083, ,218, ,55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5,699, ,842,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00,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88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0,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4,313, ,434, ,637,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4,570, ,136, ,49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28,883, ,570, ,136,

189 4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000, , ,94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000, , ,94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6,666, ,495, ,612, ,774,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12, ,612,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6,666, ,495, ,16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6,666, ,333,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5,161, ,161,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90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66,666, ,495, ,555, ,717, 续 上 表 2014 年 度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000, ,649, ,350,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000, ,649, ,350,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592, ,592,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92, ,592,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191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 , ,942, 续 上 表 2013 年 度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000, ,295, ,70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192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000, ,295, ,70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54, ,354,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54, ,354,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0,000, ,649, ,350,

193 二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意 见 ( 一 )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聘 请 了 具 备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表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瑞 华 审 字 [2016]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为 香 蕉 传 媒 和 长 江 万 象, 具 体 列 表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成 立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香 蕉 传 媒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汉 500 万 元 100% 2011 年 1 月 26 日 无 偿 划 转 长 江 万 象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500 万 元 65% 2013 年 11 月 5 日 投 资 设 立 本 说 明 书 所 列 数 据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均 为 合 并 口 径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2015 年 8 月 24 日, 湖 北 台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同 意 将 湖 北 台 持 有 的 香 蕉 传 媒 100% 股 权 整 体 无 偿 划 转 给 长 江 传 媒, 本 次 划 转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由 于 公 司 和 香 蕉 传 媒 同 受 湖 北 台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项 控 制 为 非 暂 时 的, 故 该 项 合 并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 办 理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六 )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香 蕉 传 媒 的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合 并 当 年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80

194 营 业 收 入 707, ,718, ,233, 净 利 润 10, , ,855, 项 目 合 并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6,742, ,089, ,896, 净 资 产 5,161, ,151, ,029,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1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发 布 财 政 部 令 第 76 号 修 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参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2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此 外,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 年 修 订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的 披 露 要 求 181

195 3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4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5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6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82

196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包 含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所 涉 及 的 或 有 对 价 按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出 现 对 购 买 日 已 存 在 情 况 的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证 据 而 需 要 调 整 或 有 对 价 的, 相 应 调 整 合 并 商 誉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因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而 未 予 确 认 的, 在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则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5 号 的 通 知 ( 财 会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第 五 十 一 条 关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判 断 标 准, 判 断 该 多 次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参 考 本 部 分 前 面 各 段 描 述 及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183

197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7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该 回 报 金 额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184

198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及 吸 收 合 并 下 的 被 合 并 方,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在 该 原 有 子 公 司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 外, 其 余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详 见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12 长 期 185

199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需 区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视 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适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的 折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2)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186

200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1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2 用 于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有 效 套 期 的 套 期 工 具 的 汇 兑 差 额 ( 该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直 至 净 投 资 被 处 置 才 被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以 及 3 可 供 出 售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除 摊 余 成 本 之 外 的 其 他 账 面 余 额 变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之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涉 及 境 外 经 营 的, 如 有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涉 及 境 外 经 营 的, 如 有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作 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计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境 外 经 营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按 以 下 方 法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股 东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上 一 年 折 算 后 的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按 折 算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各 项 目 计 算 列 示 ; 折 算 后 资 产 类 项 目 与 负 债 类 项 目 和 股 东 权 益 类 项 目 合 计 数 的 差 额, 作 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或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187

201 年 初 数 和 上 年 实 际 数 按 照 上 年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后 的 数 额 列 示 在 处 置 本 公 司 在 境 外 经 营 的 全 部 所 有 者 权 益 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境 外 经 营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在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持 有 境 外 经 营 权 益 比 例 降 低 但 不 丧 失 对 境 外 经 营 控 制 权 时,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处 置 部 分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将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不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为 联 营 企 业 或 合 营 企 业 的 部 分 股 权 时,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10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1)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的 财 务 困 难 ;2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4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依 据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88

202 2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定 依 据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A.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以 及 金 额 重 大 但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不 同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 项 目 账 龄 组 合 关 联 方 组 合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以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以 关 联 方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以 应 收 备 用 金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等 具 有 类 似 性 质 款 项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B.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按 组 合 方 式 实 施 减 值 测 试 时,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系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及 目 前 经 济 状 况 与 预 计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已 经 存 在 的 损 失 评 估 确 定 不 同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项 目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关 联 方 组 合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组 合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至 2 年 至 3 年 至 4 年

203 4 至 5 年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A.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B.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3)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机 构 以 不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转 让 应 收 款 项 的, 按 交 易 款 项 扣 除 已 转 销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原 材 料 是 指 公 司 为 制 作 视 频 节 目 提 供 节 目 相 关 服 务 及 拍 摄 影 视 片 等 创 作 或 购 买 的 素 材 或 剧 本 在 产 品 是 指 制 作 中 的 视 频 节 目 提 供 节 目 相 关 服 务 及 在 拍 影 视 片 而 发 生 的 成 本 在 拍 影 视 片 系 公 司 投 资 拍 摄 的 尚 未 取 得 电 影 片 公 映 许 可 证 或 电 视 剧 发 行 许 可 证 的 影 视 片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是 指 公 司 已 入 库 的 视 频 节 目 提 供 节 目 相 关 服 务 的 工 作 成 果 完 成 拍 摄 的 影 视 片 等 各 种 产 成 品 之 实 际 成 本 低 值 易 耗 品 是 指 公 司 购 买 的 价 值 较 小 使 用 年 限 较 短 的 资 产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190

204 本 公 司 存 货 的 购 入 和 入 库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1 本 公 司 除 自 制 拍 摄 影 视 片 外, 与 境 内 外 其 他 单 位 合 作 摄 制 影 视 片 业 务 的, 按 以 下 规 定 和 方 法 执 行 : A. 联 合 摄 制 业 务 中, 由 公 司 负 责 摄 制 成 本 核 算 的, 在 收 到 合 作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预 付 的 制 片 款 项 时, 先 通 过 预 收 制 片 款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 当 影 视 片 完 成 摄 制 结 转 入 库 时, 再 将 该 款 项 转 作 影 视 片 库 存 成 本 的 备 抵, 并 在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时 予 以 冲 抵 其 他 合 作 方 负 责 摄 制 成 本 核 算 的, 公 司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作 方 的 拍 片 款, 参 照 委 托 摄 制 业 务 处 理 B. 受 托 摄 制 业 务 中, 公 司 收 到 委 托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预 付 的 制 片 款 项 时, 先 通 过 预 收 制 片 款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当 影 视 片 完 成 摄 制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时, 将 该 款 项 冲 减 该 片 的 实 际 成 本 C. 委 托 摄 制 业 务 中, 公 司 按 合 同 约 定 预 付 给 受 托 方 的 制 片 款 项, 先 通 过 预 付 制 片 款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 当 影 视 片 完 成 摄 制 并 收 到 受 托 方 出 具 的 经 审 计 或 双 方 确 认 的 有 关 成 本 费 用 结 算 凭 据 或 报 表 时, 按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将 该 款 项 转 作 影 视 片 库 存 成 本 D. 公 司 的 协 作 摄 制 业 务, 按 租 赁 收 入 等 会 计 准 则 中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2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按 照 个 别 计 价 法 核 算, 自 符 合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之 日 起, 按 以 下 方 法 和 规 定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 A. 将 视 频 节 目 交 付 给 购 买 方, 或 节 目 相 关 服 务 的 工 作 成 果 交 付 给 委 托 方 的, 自 符 合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之 日 起,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B. 以 一 次 性 卖 断 国 内 全 部 著 作 权 的, 在 收 到 卖 断 价 款 时, 将 其 全 部 实 际 成 本 一 次 性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 采 用 分 期 收 款 销 售 方 式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C. 采 用 按 发 行 收 入 等 分 账 结 算 方 式, 或 采 用 多 次 将 发 行 权 播 映 权 转 让 给 部 分 发 行 公 司 或 电 视 台 等, 且 仍 可 继 续 向 其 他 单 位 发 行 销 售 的 影 视 片, 在 符 合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24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提 供 给 电 视 台 播 映 的 美 术 片 191

205 电 视 剧 片 可 在 不 超 过 五 年 的 期 间 内 ), 采 用 计 划 收 入 比 例 法 将 其 全 部 实 际 成 本 逐 笔 ( 期 )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计 划 收 入 比 例 法 是 指 企 业 从 影 视 剧 取 得 电 视 剧 发 行 许 可 证 或 电 影 片 公 映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在 成 本 结 转 周 期 内, 以 影 视 剧 库 存 总 成 本 占 计 划 销 售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计 划 销 售 成 本 结 转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期 应 结 转 的 相 应 销 售 成 本 和 期 末 应 确 认 的 存 货, 并 且 每 年 末 根 据 实 际 签 约 及 市 场 反 馈 情 况 调 整 销 售 计 划, 然 后 根 据 影 视 剧 库 存 总 成 本 和 新 计 划 销 售 总 收 入 重 新 确 定 计 划 销 售 成 本 结 转 率, 并 以 此 核 算 未 来 一 年 内 的 销 售 成 本 和 期 末 应 确 认 的 存 货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电 视 剧 发 行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充 分 兼 顾 可 靠 性 谨 慎 性 和 配 比 性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了 计 划 收 入 比 例 法 作 为 每 期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的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计 划 收 入 比 例 法 计 算 公 式 为 : 计 划 销 售 成 本 结 转 率 = 影 视 剧 库 存 总 成 本 / 预 计 影 视 剧 成 本 结 转 期 内 的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100% 本 期 ( 月 ) 应 结 转 的 销 售 成 本 = 本 期 ( 月 ) 影 视 剧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计 划 销 售 成 本 结 转 率 D. 公 司 在 尚 拥 有 影 视 作 品 或 视 频 节 目 著 作 权 时, 在 库 存 商 品 中 象 征 性 保 留 1 元 余 额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92

206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部 分 所 指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合 并 方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分 别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193

207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分 别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原 持 有 股 权 投 资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该 成 本 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别 按 照 本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购 买 价 款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交 易 中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原 账 面 价 值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自 身 的 公 允 价 值 等 方 式 确 定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也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 构 成 共 同 经 营 者 除 外 )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194

208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于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对 于 本 公 司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存 在 与 该 投 资 相 关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按 原 剩 余 期 限 直 线 摊 195

209 销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 母 公 司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导 致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按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7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中 所 述 的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其 他 情 形 下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其 在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196

210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本 公 司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时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全 部 结 转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如 果 上 述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所 处 置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先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到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再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当 期 损 益 13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197

211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专 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16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及 计 价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5)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98

212 当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或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14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15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199

213 本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外 购 的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及 软 件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200

214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16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4) 本 公 司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具 体 核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外 购 的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及 软 件, 以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1 外 购 的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 本 公 司 外 购 的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主 要 用 于 影 视 频 道 播 出, 如 购 买 的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在 当 期 于 播 放 平 台 播 出, 则 将 该 影 视 剧 成 本 结 转 至 相 关 期 间 损 益 ; 如 购 买 当 期 未 播 出, 则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授 权 期 限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每 个 会 计 期 末 对 该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未 来 播 出 后 则 将 该 影 视 剧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结 转 至 相 关 期 间 损 益 2 软 件 :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或 五 年 进 行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每 个 会 计 期 末 对 该 等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6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201

215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17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其 中 :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及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以 及 年 金 等, 相 应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202

216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和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的, 按 照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薪 酬 处 理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采 用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本 公 司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的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人 员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在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辞 退 福 利 )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除 此 之 外 按 照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8 收 入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03

217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分 别 处 理 ;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该 合 同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3) 使 用 费 收 入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4)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9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04

218 2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年 度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05

219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所 得 税 的 抵 销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21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本 公 司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206

220 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当 前 的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进 而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公 司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要 领 域 如 下 : (1)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公 司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根 据 存 货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及 陈 旧 和 滞 销 的 存 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3)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公 司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以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07

221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公 司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5)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 二 )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至 7 月,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等 8 项 会 计 准 则 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修 订 ) 在 2014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使 用 外, 上 述 其 他 会 计 准 则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以 上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公 司 无 影 响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3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208

222 四 主 要 税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如 下 : 增 值 税 税 种 具 体 税 率 情 况 应 税 收 入 按 6% 的 税 率 计 算 销 项 税, 并 按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计 缴 增 值 税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湖 北 香 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应 税 收 入 按 3% 的 税 率 计 缴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额 的 5% 计 缴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7% 计 缴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3% 计 缴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2% 计 缴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广 告 服 务 取 得 的 全 部 含 税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减 除 支 付 其 他 广 告 公 司 或 广 告 发 布 者 的 含 税 广 告 发 布 费 后 的 余 额 的 3%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计 缴 五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财 务 指 标 列 示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70,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9, ,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9, ,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9

223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30, , ,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 , , , , ,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6, , 注 : 表 中 财 务 指 标 引 用 公 式 如 下 所 示 1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 期 末 股 本, 其 中 公 司 于 2016 年 1 月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表 中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股 本 按 股 改 基 准 日 折 股 后 的 股 本 总 额 7,000 万 元 模 拟 计 算,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股 本 按 5,000 万 元 计 算 2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3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5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计 算 210

224 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8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综 合 业 务 毛 利 率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销 售 净 利 率 (%)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综 合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0.15% 19.86% 和 26.30%, 其 稳 步 增 长 的 原 因 如 下 :(1) 公 司 凭 借 日 益 丰 富 的 经 验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栏 目 的 成 本, 使 公 司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逐 年 上 升 (2) 公 司 自 2014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从 事 电 视 剧 的 投 资 及 发 行 业 务,2015 年 该 项 业 务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由 于 电 视 剧 的 投 资 及 发 行 业 务 的 毛 利 水 平 高 于 公 司 传 统 的 广 告 业 务 和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故 电 视 剧 投 资 及 发 行 业 务 的 开 展 提 升 了 公 司 2015 年 1-10 月 的 综 合 业 务 毛 利 率 公 司 报 告 期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 40.41% 和 50.91%, 销 售 净 利 率 分 别 为 -6.29% 6.66% 和 12.17% 近 年 来, 公 司 在 传 媒 文 化 领 域 深 耕 细 作, 逐 步 开 拓 市 场 积 累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毛 利 水 平 和 综 合 毛 利 率 逐 年 提 升 ; 同 时, 公 司 加 强 了 内 部 管 理, 提 高 了 运 营 效 率, 期 间 费 率 不 断 降 低 因 此,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间 内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销 售 净 利 率 逐 年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11

225 资 产 负 债 率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81.69% % 和 % 其 中 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上 述 比 例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公 司 应 付 湖 北 台 广 告 款 预 收 客 户 广 告 款 金 额 较 大, 公 司 的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一 般 采 取 预 收 广 告 客 户 款, 之 后 扣 除 代 理 费, 按 月 支 付 湖 北 台 广 告 款 项 (2)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累 计 亏 损, 导 致 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净 资 产 规 模 较 小 2015 年, 公 司 增 资 3 亿,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急 速 增 加, 这 是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大 幅 降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08 倍 1.16 倍 和 2.21 倍,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79 倍 0.92 倍 和 1.94 倍,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逐 年 上 升, 这 说 明 公 司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不 断 提 高, 资 产 管 理 效 率 良 好 上 述 情 况 表 明,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和 资 产 负 债 率 均 保 持 在 良 好 水 平, 偿 债 风 险 较 低 ( 四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运 营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4.72 次 / 年 4.38 次 / 年 和 2.43 次 /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下 降 原 因 如 下 :(1)2015 年 开 始, 电 视 广 告 行 业 整 体 疲 软, 广 告 客 户 回 款 速 度 明 显 降 低 导 致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2) 公 司 自 2014 年 开 始 从 事 电 视 剧 投 资 及 发 行 业 务, 该 项 业 务 的 周 转 率 低 于 公 司 的 传 统 业 务, 从 而 降 低 了 公 司 整 体 的 应 收 账 212

226 款 周 转 率 水 平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4.43 次 / 年 4.11 次 / 年 和 3.20 次 / 年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由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及 影 视 剧 构 成,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承 制 的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以 及 谁 是 你 的 菜 均 已 拍 摄 完 毕 但 尚 未 交 付, 未 结 转 成 本, 导 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水 平 降 低 考 虑 到 公 司 进 入 电 视 剧 行 业,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的 资 产 运 营 指 标 与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相 匹 配 ( 五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718,837, ,630, ,42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788,770, ,765, ,82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9,933, ,865, ,59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5,699, ,842, ,88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0,000, ,75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34,367, ,022, ,235,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5,692, ,670, ,434,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50,059, ,692, ,670,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9,597, 元 74,865, 元 和 -69,933, 元 其 中 公 司 2015 年 1-10 月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受 2015 年 电 视 广 告 行 业 宏 观 环 境 影 响, 公 司 广 告 收 入 略 有 下 降, 且 回 款 速 度 变 慢 因 此,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广 告 收 入 的 现 金 流 入 相 比 前 两 年 有 所 下 降 (2) 相 对 于 公 司 传 统 业 务, 电 视 剧 投 资 及 发 行 回 款 周 期 较 长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的 电 视 剧 香 火 孤 雁 部 分 款 项 尚 未 回 款 213

227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887, 元 -14,842, 元 和 -95,699, 元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负, 主 要 系 公 司 于 当 期 购 买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0,000,000 元 的 银 行 短 期 理 财 产 品 所 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大 幅 增 加, 是 因 为 期 间 5 家 新 股 东 对 公 司 增 资 3 亿 元, 优 化 了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六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 一 ) 公 司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214

228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分 别 处 理 ;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该 合 同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3) 使 用 费 收 入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4)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栏 目 收 入 电 视 剧 销 售 收 入 广 告 收 入 咨 询 业 务 收 入 等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 (1) 栏 目 收 入 包 括 栏 目 制 作 收 入 及 大 型 晚 会 策 划 收 入 : 栏 目 制 作 完 成 交 付 给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合 同 约 定 以 收 视 率 作 为 考 核 标 准 的, 则 以 栏 目 在 播 放 平 台 播 出 并 确 定 收 视 率 后 确 认 收 入 ; 大 型 晚 会 举 办 完 成, 策 划 服 务 提 供 结 束 后,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时 确 认 收 入 ; (2) 电 视 剧 销 售 收 入 : 在 电 视 剧 完 成 摄 制 并 经 电 影 电 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通 过 取 得 电 视 剧 发 行 许 可 证, 电 视 剧 拷 贝 播 映 带 和 其 他 载 体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时 确 认 ; (3) 广 告 收 入 : 在 相 关 的 广 告 或 商 业 行 为 开 始 出 现 于 公 众 面 前, 且 收 入 金 额 可 以 确 定,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服 务 或 产 品 的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公 司 的 广 告 业 务 包 括 电 视 台 之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以 及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其 中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按 合 同 ( 协 议 ) 约 定 比 例 收 取 代 理 费 的, 采 取 净 额 法 确 认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收 入,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按 合 同 ( 协 议 ) 约 定 由 公 司 进 行 广 告 运 营 的, 采 取 总 额 法 确 认 广 告 经 营 收 入 (4) 咨 询 业 务 收 入 :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成 果 经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215

229 ( 二 )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1. 营 业 总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7,045, ,648, ,439,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485, , ,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307,531, ,231, ,02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各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均 为 99% 以 上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蕉 传 媒 对 湖 北 台 卫 星 频 道 的 设 备 租 赁 收 入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产 品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产 品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栏 目 158,745, ,295, ,947, 电 视 剧 73,102, 广 告 67,110, ,012, ,673, 咨 询 业 务 及 其 他 8,088, ,340, , 合 计 307,045, ,648, ,439,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栏 目 制 作 收 入 电 视 剧 销 售 收 入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等, 其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收 入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的 态 势 作 为 公 司 目 前 最 重 要 的 业 务 板 块,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发 展 较 好, 收 入 稳 步 上 升, 收 入 占 比 在 50% 以 上 ;2015 年, 由 于 公 司 新 增 电 视 剧 销 售 业 务 收 入, 栏 目 制 作 收 入 占 比 略 有 下 降 2013 年, 公 司 主 要 承 制 了 大 王 小 王 军 情 第 一 线 爱 情 学 院 等 日 常 栏 目, 并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收 视 率 2014 年, 公 司 在 原 有 的 日 常 栏 目 基 础 上 新 推 出 星 星 的 密 室 我 为 喜 剧 狂 等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拓 展 了 公 司 栏 216

230 目 类 型 2015 年, 公 司 主 要 栏 目 延 续 了 2014 年 的 模 式, 增 加 谁 是 你 的 菜 你 就 是 奇 迹 等 栏 目 ; 同 时, 公 司 开 拓 了 与 腾 讯 等 网 络 平 台 的 合 作, 推 出 热 门 重 返 好 声 音 等 栏 目 另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携 手 湖 北 卫 视 共 同 策 划 摄 制 了 跨 年 及 春 节 晚 会 作 为 公 司 未 来 重 点 发 展 的 业 务 板 块, 电 视 剧 销 售 业 务 于 2014 年 开 始 投 资 运 作, 并 于 2015 年 取 得 较 好 的 业 绩, 公 司 陆 续 推 出 了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香 火 及 孤 雁 三 部 电 视 剧,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电 视 剧 销 售 收 入 为 73,102, 元, 占 同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为 23.81% 作 为 公 司 传 统 业 务 板 块,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小 幅 增 长, 但 占 比 持 续 下 降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台 卫 星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和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台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司 停 止 上 述 业 务, 转 而 从 事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业 务, 并 新 增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公 司 咨 询 业 务 及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湖 北 台 卫 视 剧 场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妈 妈 听 我 说 品 牌 推 广 业 务 收 入 等, 收 入 占 比 较 小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区 域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区 域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地 区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湖 北 169,504, ,691, ,581, 北 京 91,661, ,103, ,440, 浙 江 41,537, , 广 东 384, ,821, ,157, 上 海 347, ,031, ,858, 广 西 3,610, 合 计 307,045, ,648, ,439, 从 以 上 数 据 可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地 区 收 入 比 较 集 中, 主 要 来 自 湖 北 和 北 京 217

231 ( 三 ) 收 入 和 利 润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栏 目 24,665, ,706, ,010, 电 视 剧 29,541, 广 告 21,647, ,473, ,725, 咨 询 业 务 及 其 他 4,526, , , 合 计 80,380, ,870, ,370,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9.84% 19.69% 和 26.18%, 呈 逐 年 稳 步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率 稳 步 增 长 的 原 因 如 下 : (1) 对 于 栏 目 制 作 业 务,2013 年, 公 司 主 要 承 制 的 日 常 栏 目, 上 述 栏 目 利 润 较 低,2014 年, 公 司 开 始 承 制 星 星 的 密 室 等 利 润 较 高 的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2015 年, 公 司 凭 借 日 益 丰 富 的 经 验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栏 目 成 本, 使 公 司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逐 年 升 高 (2) 对 于 电 视 剧 销 售 业 务, 由 于 其 投 资 风 险 较 高, 因 此 毛 利 率 也 高 于 公 司 原 有 的 栏 目 制 作 和 广 告 业 务 (3) 对 于 广 告 业 务,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广 告 2013 年,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毛 利 偏 低, 主 要 系 公 司 自 2013 年 开 展 广 告 业 务, 前 期 投 入 较 大 的 人 力 资 源 推 广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所 致 2014 年, 公 司 广 告 的 毛 利 相 比 2013 年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系 公 司 代 理 及 经 营 的 广 告 播 量 大 幅 增 加, 以 及 随 着 公 司 的 发 展,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提 高, 成 本 控 制 更 有 效 率, 从 而 提 高 了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2015 年 开 始, 受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影 响, 广 告 播 量 与 2014 年 相 比 略 有 下 降, 但 公 司 运 营 广 告 业 务 的 成 本 相 对 固 定, 导 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218

232 单 位 :%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中 视 文 化 引 力 传 媒 中 视 传 媒 华 录 百 纳 省 广 股 份 光 线 传 媒 华 策 影 视 行 业 平 均 数 据 来 源 :Wind 2013 年 至 2014 年,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处 于 上 升 期, 主 要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低, 故 公 司 综 合 业 务 毛 利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拓 展 新 业 务 控 制 自 身 成 本, 毛 利 率 提 升 至 26.30%,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相 当, 表 明 公 司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07,531, ,231, ,021, 营 业 成 本 226,665, ,778, ,068, 营 业 毛 利 80,865, ,452, ,953, 营 业 利 润 48,290, ,941, ,976, 利 润 总 额 49,862, ,691, ,976, 净 利 润 37,426, ,264, ,501,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67,021, 元 274,231, 元 和 307,531, 元,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50,068, 元 219,778, 元 和 226,665, 元,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2,976, 元 23,941, 元 和 48,290, 元 2013 年, 公 司 还 处 于 创 立 初 期, 前 期 投 入 较 大,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低, 故 当 年 亏 损 2014 年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开 拓 利 润 较 高 的 新 业 务, 控 制 自 身 成 本, 使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净 利 润 快 速 增 加 综 上, 公 司 已 处 于 高 速 增 长 期, 具 备 较 高 的 盈 利 能 力 及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219

233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结 构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栏 目 委 托 制 作 费 125,038, ,649, ,667, 影 视 剧 成 本 32,605, ,383, ,381, 设 备 材 料 费 22,013, ,792, ,212, 频 道 运 营 费 14,822, ,408, ,987, 广 告 返 点 及 代 理 费 13,773, ,798, ,458, 职 工 薪 酬 5,023, ,992, ,454, 栏 目 宣 传 费 4,295, ,079, ,951, 网 络 传 输 费 3,802, ,225, ,360, 劳 务 费 2,353, ,989, ,321, 房 屋 租 赁 费 1,603, ,116, ,764, 差 旅 交 通 费 487, , ,098, 办 公 费 162, , ,519, 业 务 招 待 费 169, , ,329, 通 讯 费 139, , , 会 议 费 8, , , 住 宿 费 3, , 其 他 359, , ,558, 合 计 226,665, ,778, ,068,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为 栏 目 委 托 制 作 费,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分 别 为 53.75% 67.18% 55.16%, 主 要 产 品 成 本 结 构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相 匹 配 另 外, 公 司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项 目 成 本 控 制 制 度 并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 四 ) 期 间 费 用 及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费 用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220

234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8,295, ,563, ,697, 管 理 费 用 18,008, ,865, ,218, 财 务 费 用 -397, , ,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2.70% 2.76% 2.81%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5.86% 6.88% 10.91%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0.13% -0.09% -0.12% 1 销 售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业 务 宣 传 费 5,170, ,272, ,937, 人 工 成 本 1,849, ,549, , 代 理 费 1,006, , , 中 介 服 务 费 95, , , 通 讯 费 84, , , 交 通 费 16, , , 办 公 费 14, , , 业 务 招 待 费 7, , , 会 议 费 5, , , 差 旅 费 4, , , 其 他 42, , , 合 计 8,295, ,563, ,697,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4,697, 元 7,563, 元 和 8,295, 元, 占 营 业 总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81% 2.76% 和 2.7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为 业 务 宣 传 费 人 工 成 本 及 代 理 费 等, 占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为 稳 定,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基 本 匹 配 2 管 理 费 用 分 析 221

23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人 工 成 本 7,299, ,589, ,847, 物 业 租 赁 及 管 理 费 3,866, ,796, ,822, 中 介 服 务 费 2,634, , , 折 旧 费 1,563, ,748, ,617, 交 通 费 299, , , 办 公 费 299, , , 业 务 招 待 费 292, , , 差 旅 费 244, , , 工 会 经 费 242, ,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223, , , 其 他 1,042, ,331, ,604, 合 计 18,008, ,865, ,218,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8,218, 元 18,865, 元 和 18,008,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10.91% 6.88% 和 5.86%,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基 本 匹 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为 人 工 成 本 物 业 租 赁 及 管 理 费 折 旧 费 及 中 介 服 务 费 等 近 年 来,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逐 年 上 升, 但 管 理 费 用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使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总 收 入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不 断 挖 掘 自 身 潜 能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严 控 费 用 支 出 3 财 务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减 : 利 息 收 入 420, , , 加 : 银 行 手 续 费 22, , ,

236 合 计 -397, , ,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204, 元 -256, 元 和 -397, 元,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为 负, 主 要 系 公 司 现 金 充 裕, 并 无 利 息 负 债 所 致 ( 五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损 失 4,344, , ,990,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4, , 合 计 4,344, , ,00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坏 账 损 失 主 要 为 对 应 收 账 款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2014 年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相 比 上 年 末 小 幅 增 加, 提 取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也 小 幅 增 加, 但 增 加 金 额 较 小, 故 当 年 坏 账 损 失 金 额 大 幅 下 降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相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较 快, 提 取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大 幅 增 加, 故 当 年 坏 账 损 失 金 额 大 幅 上 升 公 司 有 三 部 影 视 剧 在 各 报 告 期 末 到 期 或 即 将 到 期, 影 视 频 道 对 此 未 有 播 出 计 划, 且 期 后 未 播 出, 故 公 司 分 别 于 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对 此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六 )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收 益 384, , ,022,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收 益 -1,028, , ,245, 合 计 -643, , ,

237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于 公 司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产 生 的 收 益, 以 及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出 现 亏 损, 导 致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收 益 为 负,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七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1,572, ,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384, , ,02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合 并 前 净 损 益 1 10, , ,855, 小 计 1,967, ,246, ,878,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489,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合 计 1,478, , ,622, 注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1-6 月, 香 蕉 传 媒 由 湖 北 电 视 台 无 偿 划 入 公 司, 形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合 并 前 净 损 益 分 别 为 1,855, 元 121, 元 及 10, 元, 均 已 扣 除 内 部 未 实 现 利 润 及 其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2,622, 元 965, 元 和 1,478, 元,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比 重 分 别 为 % 5.29% 和 3.95%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包 括 政 府 补 助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收 益 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合 并 前 净 损 益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43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政 府 补 贴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与 资 产 / 收 益 相 关 北 京 市 文 化 创 新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750, , 与 收 益 相 关 224

238 产 业 和 投 资 促 进 局 房 租 补 贴 822,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1,572, , 根 据 北 京 市 文 化 创 新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京 财 文 [2012]1440 号 ) 以 及 2014 年 度 北 京 市 文 化 创 新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项 目 确 认 函, 公 司 获 得 专 项 支 持 1,500,000 元, 分 别 于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各 拨 付 750,000 元 根 据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东 城 区 促 进 二 四 三 产 业 发 展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政 发 [2014]24 号 ),2015 年 7 月, 公 司 获 得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产 业 和 投 资 促 进 局 房 租 补 贴 822, 元 上 述 补 贴 收 入 对 公 司 当 期 的 净 利 润 影 响 较 小, 没 有 形 成 重 大 依 赖 七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货 币 资 金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库 存 现 金 26, , , 银 行 存 款 250,033, ,669, ,620, 合 计 250,059, ,692, ,670,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55,670, 元 115,692, 元 和 250,059, 元 2014 年 末 银 行 存 款 较 2013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其 原 因 系 公 司 2014 年 净 利 润 及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上 一 年 有 大 幅 增 长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其 原 因 系 2015 年 公 司 增 资 所 致 ( 二 ) 应 收 票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月 225

239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0,105, ,847, ,073, 合 计 30,105, ,847, ,07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分 别 为 3,073, 元 15,847, 元 和 30,105, 元, 全 部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其 中,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已 背 书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为 1,941, 元 ( 三 ) 应 收 账 款 1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基 本 情 况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单 位 : 元 % 账 面 价 值 组 合 1: 账 龄 组 合 143,207, ,605, ,601, 组 合 2: 关 联 方 组 合 45,947, ,947, 组 合 小 计 189,154, ,605, ,548,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续 上 表 合 计 189,154, ,605, ,548,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1: 账 龄 组 合 60,224, ,261, ,963, 组 合 2: 关 联 方 组 合 3,420, ,420, 组 合 小 计 63,644, ,261, ,38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63,644, ,261, ,383, 续 上 表 类 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26

240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1: 账 龄 组 合 59,811, ,990, ,820, 组 合 2: 关 联 方 组 合 1,630, ,630, 组 合 小 计 61,441, ,990, ,450,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61,441, ,990, ,450,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 元 % 账 龄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1 年 以 内 136,715, ,835, ,879, 至 2 年 5,284, , ,755, 至 3 年 1,207, , , 合 计 143,207, ,605, ,601,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1 年 以 内 55,225, ,761, ,463, 至 2 年 4,999, , ,499, 合 计 60,224, ,261, ,963,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1 年 以 内 59,811, ,990, ,820, 合 计 59,811, ,990, ,820,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按 业 务 类 型 进 行 分 类, 主 要 有 广 告 业 务 栏 目 电 视 剧 销 售 咨 询 业 务 及 其 他,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广 告 业 务 105,080, ,699, 节 目 制 作 12,966, , 电 视 剧 销 售 59,564, ,884,

241 咨 询 业 务 及 其 他 11,544, 合 计 189,154, ,60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广 告 业 务 60,244, ,261, 咨 询 业 务 及 其 他 3,400, 合 计 63,644, ,26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广 告 业 务 59,811, ,990, 咨 询 业 务 及 其 他 1,630, 合 计 61,441, ,990, 应 收 账 款 增 减 变 动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变 动 主 要 受 到 以 下 几 个 因 素 的 影 响 : 一 是 报 告 期 初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而 应 收 账 款 一 般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而 增 长 ; 二 是 宏 观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的 影 响, 广 告 代 理 行 业 普 遍 存 在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销 售 回 款 速 度 降 低 的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 三 是 视 频 节 目 制 作 销 售 周 期 时 间 的 不 均 匀 分 布 主 要 客 户 付 款 周 期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 四 是 2015 年 公 司 新 增 电 视 剧 销 售 收 入, 款 项 结 算 受 主 承 制 方 结 算 进 度 电 视 剧 发 行 时 间 等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各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和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89,154, ,644, ,441, 变 动 金 额 125,509, ,203, 增 长 率 % 3.59% 营 业 收 入 307,531, ,231, ,021, 变 动 金 额 33,300, ,209, 增 长 率 12.14% 64.19%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61.51% 23.21% 36.79%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收 广 告 款 栏 目 款 电 视 剧 款 等 2013 年 12 月

242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61,441, 元 63,644, 元 和 189,154, 元, 呈 现 上 升 态 势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相 比 2014 年 末 大 幅 增 长, 原 因 如 下 :A. 电 视 剧 孤 雁 香 火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期 末 分 别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24,034, 元 25,801, 元 9,728, 元 ;B. 公 司 栏 目 品 类 增 加, 不 同 栏 目 制 作 周 期 销 售 周 期 不 均 匀, 其 中 大 型 栏 目 大 王 小 王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10,720, 元 ;C. 部 分 卫 视 广 告 客 户 支 付 押 金 给 公 司, 广 告 款 在 年 末 结 算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36.79% 23.21% 和 61.51%, 其 中,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当 期 收 入 比 重 较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应 收 4A 公 司 广 告 款 金 额 较 大 根 据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债 权 转 让 确 认 书, 由 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司 不 再 代 理 湖 北 台 卫 视 广 告 业 务,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确 认, 就 公 司 代 理 湖 北 台 与 广 告 客 户 所 签 署 的 广 告 代 理 发 布 协 议 所 形 成 的 应 收 款 项,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部 转 为 由 湖 北 台 承 接 并 负 责 催 收, 同 时 公 司 前 述 应 收 款 项 的 债 务 人 由 广 告 客 户 或 其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变 更 为 湖 北 台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限 较 短, 期 限 主 要 在 1 年 以 内 账 龄 结 构 合 理, 历 史 款 项 回 笼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遵 循 了 谨 慎 性 原 则,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足 额 合 理 3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 债 务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1 占 比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关 联 方 31,992, ,592, 年 以 内 1,770, 年 1,030, 年 600,

243 3-4 年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富 汇 全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5,801, 年 以 内 北 京 韵 洪 万 豪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3,506, 年 以 内 厦 门 友 协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3,077, 年 以 内 6.91 北 京 央 广 纵 横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2,774, 年 以 内 6.75 合 计 107,152, 注 : 指 应 收 各 债 务 人 款 项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上 述 应 收 账 款 对 象 主 要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公 司 联 合 摄 制 执 行 制 片 人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富 汇 全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大 型 综 合 性 广 告 公 司, 期 末 总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占 比 56.64%, 上 述 客 户 均 具 有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和 商 业 信 誉,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 债 务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1 占 比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1,166, 年 以 内 北 京 群 英 世 纪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662, 年 以 内 5.75 重 庆 登 康 口 腔 护 理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500, 年 以 内 5.50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关 联 方 3,400, ,770, 年 以 内 1,030, 年 , 年 北 京 润 海 在 线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806, 年 以 内 4.41 合 计 34,535, 注 : 指 应 收 各 债 务 人 款 项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 与 本 公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债 务 人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司 关 系 额 比 例 北 京 群 英 世 纪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359, 年 以 内

244 广 东 星 灿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299, 年 以 内 北 京 东 方 明 志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307, 年 以 内 8.64 广 东 凯 美 雅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699, 年 以 内 7.65 倪 氏 国 际 玫 瑰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280, 年 以 内 5.34 合 计 25,947, ( 四 ) 预 付 账 款 1 预 付 账 款 基 本 情 况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各 期 期 末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账 龄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61,669, ,323, ,194, 至 2 年 3, 合 计 61,673, ,323, ,194,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陕 西 文 投 ( 影 视 ) 艺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占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款 项 性 质 司 关 系 额 比 例 非 关 联 方 19,622, 预 付 播 映 权 款 东 阳 文 瀚 影 视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注 1 14,400, 联 合 摄 制 款 海 宁 红 橙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300, 联 合 摄 制 款 上 海 克 顿 影 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905, 联 合 摄 制 款 7.95 泰 海 影 业 文 化 传 播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500, 联 合 摄 制 款 7.30 合 计 49,728, 注 : 东 阳 文 瀚 影 视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为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为 2.08% 上 述 预 付 账 款 对 象 主 要 为 公 司 预 付 电 视 剧 联 合 摄 制 制 片 款 项, 以 及 预 付 电 视 231

245 剧 播 映 权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占 比 80.64%, 较 为 集 中, 期 限 都 在 1 年 以 内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占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款 项 性 质 司 关 系 额 比 例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富 汇 全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7,300, 联 合 摄 制 款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0, 办 公 用 品 0.07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 电 话 费 0.01 深 圳 市 腾 讯 计 算 机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微 信 认 证 0.00 合 计 27,323,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占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款 项 性 质 司 关 系 额 比 例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9,298, 往 来 款 北 京 天 音 彩 韵 国 际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000, 节 目 款 7.05 北 京 东 方 浩 阳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720, 节 目 款 5.07 北 京 瑞 驰 通 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40, 节 目 款 4.51 北 京 金 海 红 方 艺 术 服 饰 中 心 非 关 联 方 480, 节 目 款 3.38 合 计 12,138, ( 五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246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1: 关 联 方 组 合 286, , 组 合 2: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2,126, ,126, 组 合 小 计 2,413, ,41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续 上 表 合 计 2,413, ,413,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组 合 1: 关 联 方 组 合 1,500, ,500, 组 合 2: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1,664, ,664, 组 合 小 计 3,164, ,164,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续 上 表 合 计 3,164, ,164,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1: 账 龄 组 合 账 面 余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组 合 2: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1,674, ,674, 组 合 小 计 1,674, ,674,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1,674, ,674,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布 单 位 : 元 % 账 龄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1 年 以 内 2,099, ,099, 至 2 年 313, ,

247 2 至 3 年 至 4 年 合 计 2,413, ,413,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1 年 以 内 1,813, ,813, 至 2 年 至 3 年 1,351, ,351, 合 计 3,164, ,164,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1 年 以 内 323, , 至 2 年 1,351, ,351, 合 计 1,674, ,674,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限 较 短, 主 要 为 1 年 以 内, 账 龄 结 构 合 理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押 金 备 用 金 以 及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故 公 司 未 对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北 京 金 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分 公 司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文 创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泰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占 其 他 应 收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司 关 系 款 额 比 例 非 关 联 方 1,256, 年 以 内 押 金 关 联 方 286, 年 以 内 代 垫 款 非 关 联 方 229, 年 以 内 押 金 9.49 丁 莉 非 关 联 方 100,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4.14 朱 静 非 关 联 方 100,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4.14 合 计 1,972,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公 司 为 长 江 文 创 代 垫 筹 备 款,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对 方 已 经 回 款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对 象 较 为 集 中,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占 比 81.72%, 期 限 都 234

248 在 1 年 以 内, 主 要 为 押 金 备 用 金,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占 其 他 应 收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司 关 系 款 额 比 例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1 1,500, 年 以 内 往 来 款 北 京 金 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分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121, 年 押 金 北 京 金 泰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29, 年 押 金 7.24 许 萌 非 关 联 方 29,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0.95 姚 炜 非 关 联 方 14,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0.45 合 计 2,894, 注 1: 上 述 往 来 款 为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与 曾 经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长 江 万 象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的 往 来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占 其 他 应 收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司 关 系 款 额 比 例 北 京 金 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分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121, 年 押 金 北 京 金 泰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29, 年 押 金 张 熠 琳 非 关 联 方 110,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6.60 田 露 非 关 联 方 27, 年 以 内 备 用 金 1.64 北 京 奥 莱 国 际 体 育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0, 年 以 内 押 金 0.60 合 计 1,498, ( 六 ) 存 货 1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存 货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产 品 3,370, ,286, ,223,

249 库 存 商 品 81,244, , ,753, 账 面 余 额 84,615, ,084, ,976,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84,615, ,084, ,976, 公 司 存 货 由 正 在 进 行 拍 摄 制 作 的 电 视 剧 及 视 频 栏 目 ( 在 产 品 ) 和 已 制 作 完 成 还 未 销 售 的 电 视 剧 及 视 频 栏 目 ( 库 存 商 品 )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构 成 与 公 司 业 务 匹 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49,976, 元 57,084, 元 和 84,615, 元, 呈 现 上 升 态 势,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近 年 来 不 断 扩 大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由 我 为 喜 剧 狂 星 星 的 密 室 以 及 谁 是 你 的 菜 等 大 型 季 播 栏 目 产 生 的 在 产 品 及 库 存 商 品 构 成, 该 类 栏 目 制 作 周 期 短 交 付 时 效 性 强,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形 因 此,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不 存 在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情 形, 无 需 提 取 跌 价 准 备 2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按 名 称 列 示 情 况 如 下 :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按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归 集 的 存 货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名 称 制 作 或 拍 摄 进 度 账 面 余 额 占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555, 谁 是 你 的 菜 ,401,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695, 香 火 ,237, 娱 乐 零 距 离 ,499, 合 计 78,388, 上 述 主 要 栏 目 或 电 视 剧 销 售 协 议 期 后 的 履 行 情 况 A: 栏 目 或 电 视 剧 销 售 协 议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相 对 方 签 署 时 间 合 同 标 的 合 同 金 额 236

250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委 托 制 作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联 合 投 资 协 议 委 托 制 作 协 议 我 为 喜 剧 狂 电 视 节 目 委 托 制 作 协 议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柒 加 壹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北 京 中 广 煜 盛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电 视 卫 星 频 道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节 目 制 作 服 务 三 方 联 合 投 资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食 尚 派 报 告 ( 暂 定 名 ) 节 目 制 作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节 目 整 体 策 划 和 制 作 5,600 万 元 按 出 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该 项 目 合 作 期 间 电 视 广 告 经 营 可 分 配 收 入 ( 广 告 经 营 净 收 入 ) 3,300 万 元 按 照 收 视 考 核 支 付 标 准 支 付 电 视 连 续 剧 香 火 联 合 投 资 合 同 书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富 汇 全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投 资 拍 摄 电 视 剧 香 火 按 出 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B: 栏 目 或 电 视 剧 履 行 情 况 栏 目 / 电 视 剧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谁 是 你 的 菜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香 火 播 出 情 况 ~ 每 周 日 22:00-23:20 浙 江 卫 视 播 出 ~ 每 周 日 次 黄 档 在 安 徽 卫 视 播 出 ~ 每 周 四 晚 湖 北 卫 视 播 出 ~ 湖 北 卫 视 辽 宁 卫 视 首 轮 播 出 总 成 本 截 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实 现 收 入 单 位 : 元 截 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结 转 成 本 60,901, ,830, ,501, ,097, ,132, ,097, ,634, ,723, ,532, ,348, ,996, ,348,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未 结 转 的 成 本 主 要 系 与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柒 加 壹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联 合 投 资 约 定 的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广 告 经 营 净 收 入 未 进 行 结 算 谁 是 你 的 菜 成 本 已 全 部 结 转, 销 售 收 入 已 全 部 实 现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二 季 成 本 已 结 转 93.45%,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65,723, 元 香 火 成 本 已 全 部 结 转, 保 留 1 元 余 额,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35,996, 元 237

251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按 名 称 列 示 的 存 货 余 额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在 产 品 : 56,286, ,286, 香 火 1,535, ,535, 莎 蔓 莉 莎 年 会 127, , 电 视 台 实 习 生 150, , 普 法 栏 目 981, , 梦 想 学 院 251, , 一 步 之 遥 10, ,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二 季 53,230, ,230, 库 存 商 品 : 797, , 其 他 797, , 合 计 57,084, ,084,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按 名 称 列 示 的 存 货 余 额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在 产 品 : 35,223, ,223, 我 为 喜 剧 狂 第 一 季 33,018, ,018,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湖 北 卫 视 2014 新 春 大 联 欢 2,002, ,002, 军 情 新 闻 7, , 星 星 的 密 室 第 一 季 194, , 库 存 商 品 : 14,753, ,753, < 我 的 中 国 星 > 特 别 节 目 2014 湖 北 卫 视 新 年 环 球 狂 欢 夜 8,612, ,612, 爱 情 学 院 6,140, ,140, 合 计 49,976, ,976,

252 ( 七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理 财 产 品 80,000,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留 抵 904, ,019, 所 得 税 留 抵 66, 附 加 税 留 抵 12, 增 值 税 留 抵 1,124, 合 计 80,904, ,086, ,136,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80,000, 元 的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均 为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投 资 成 本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10 月 投 资 损 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三 维 基 金 6,000, ,774, , ,180, 长 江 文 创 1,200, , , 长 江 影 佳 1,050, ,050, 合 计 8,250, ,774, ,028, ,996, 续 上 表 被 投 资 单 位 投 资 成 本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日 投 资 损 益 投 资 损 益 日 三 维 基 金 6,000, ,245, ,754, , ,774, 合 计 6,000, ,245, ,754, , ,77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别 为 4,754, ,774, 及 4,996,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公 司 于 2015 年 度 增 加 两 家 联 营 企 业, 初 始 投 资 成 为 合 计 为 239

253 2,250, 元 (2) 三 维 基 金 及 长 江 文 创 在 报 告 期 发 生 亏 损, 故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分 别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长 江 影 佳 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 成 立, 截 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无 实 质 性 业 务 发 生, 期 间 费 用 较 小, 故 不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 九 ) 固 定 资 产 1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类 别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专 用 设 备 11,413, ,381, ,454, 运 输 工 具 1,196, ,196, ,196, 电 子 设 备 1,111, ,026, , 办 公 家 具 306, , , 合 计 14,027, ,909, ,822,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上 述 三 者 原 值 占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原 值 的 比 例 为 97.82% 其 中, 运 输 工 具 为 公 司 采 取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三 辆 汽 车, 并 取 得 上 述 车 辆 的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分 别 为 12,822, 元 13,909, 元 和 14,027, 元, 呈 现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主 要 系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固 定 资 产 逐 年 增 长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均 为 公 司 拥 有 或 融 资 租 入, 属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需 的 资 产, 资 产 使 用 状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不 良 资 产 和 闲 置 固 定 资 产 2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价 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240

254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一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3,909, , ,027, 专 用 设 备 11,381, , ,413, 运 输 工 具 1,196, ,196, 电 子 设 备 1,026, , ,111, 办 公 家 具 306, , 二 累 计 折 旧 4,792, ,163, ,956, 专 用 设 备 3,756, ,688, ,445, 运 输 工 具 398, , , 电 子 设 备 517, , , 办 公 家 具 120, , , 三 减 值 准 备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家 具 四 账 面 价 值 9,116, ,071, 专 用 设 备 7,624, ,968, 运 输 工 具 797, , 电 子 设 备 508, , 办 公 家 具 185, ,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价 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2,822, ,909, 专 用 设 备 10,454, , ,381, 运 输 工 具 1,196, ,196, 电 子 设 备 880, , ,026, 办 公 家 具 290, , ,

255 二 累 计 折 旧 2,328, ,464, ,792, 专 用 设 备 1,816, ,940, ,756, 运 输 工 具 199, , , 电 子 设 备 252, , , 办 公 家 具 60, , , 三 减 值 准 备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家 具 四 账 面 价 值 10,493, ,116, 专 用 设 备 8,638, ,624, 运 输 工 具 996, , 电 子 设 备 628, , 办 公 家 具 230, ,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价 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0,675, ,146, ,822, 专 用 设 备 8,641, ,812, ,454, 运 输 工 具 1,196, ,196, 电 子 设 备 572, , , 办 公 家 具 265, , , 二 累 计 折 旧 35, ,293, ,328, 专 用 设 备 ,815, ,816, 运 输 工 具 - 199, , 电 子 设 备 30, , , 办 公 家 具 4, , , 三 减 值 准 备

256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家 具 四 账 面 价 值 10,640, ,493, 专 用 设 备 8,641, ,638, 运 输 工 具 1,196, , 电 子 设 备 541, , 办 公 家 具 261, , ( 十 ) 无 形 资 产 1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类 别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办 公 软 件 26, ,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44,427, ,944, ,403, 合 计 44,453, ,970, ,403,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外 购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用 于 湖 北 台 授 权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播 放 根 据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湖 北 台 授 权 公 司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授 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归 公 司 享 有, 公 司 承 担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购 剧 款 传 输 覆 盖 费 设 备 管 理 费 运 营 费 等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占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比 例 均 在 99% 以 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6,403, 元 31,970, 元 和 44,453, 元, 呈 现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加 大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的 采 购 力 度 2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243

257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价 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31,970, ,483, ,453, 办 公 软 件 26, ,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31,944, ,483, ,427, 二 累 计 摊 销 28,723, ,956, ,680, 办 公 软 件 3, , ,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28,719, ,952, ,672, 三 减 值 准 备 97, , 办 公 软 件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97, , 四 账 面 价 值 3,149, ,473, ,675, 办 公 软 件 22, , ,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3,126, ,469, ,657,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价 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16,403, ,566, ,970, 办 公 软 件 - 26, ,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16,403, ,540, ,944, 二 累 计 摊 销 14,701, ,022, ,723, 办 公 软 件 - 3, ,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14,701, ,018, ,719, 三 减 值 准 备 13, , , 办 公 软 件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13, , , 四 账 面 价 值 1,689, ,459, ,149,

258 办 公 软 件 - 22, ,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1,689, ,437, ,126,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价 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1,070, ,333, ,403, 办 公 软 件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1,070, ,333, ,403, 二 累 计 摊 销 - 14,701, ,701, 办 公 软 件 - -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 14,701, ,701, 三 减 值 准 备 - 13, , 办 公 软 件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 13, , 四 账 面 价 值 1,070, , ,689, 办 公 软 件 影 视 剧 播 映 权 1,070, , ,689, 由 于 下 述 三 部 剧 在 各 报 告 期 末 到 期 或 即 将 到 期, 影 视 频 道 对 此 未 有 播 出 计 划, 且 期 后 未 播 出, 故 公 司 分 别 于 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对 此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单 位 : 元 月 ( 时 间 ) 影 视 剧 名 称 原 始 成 本 授 权 期 间 授 权 时 间 已 摊 销 时 间 已 摊 销 金 额 减 值 准 备 家 庭 滑 稽 录 像 160, , , 最 熟 悉 的 陌 生 人 208, , , 不 在 犯 罪 现 场 33, , , 合 计 401, , ,

259 (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7,897, ,261, ,25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74, , ,062,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亏 损 446, , , 合 计 446, , , 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应 付 账 款 1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账 龄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212,664, ,740, ,095, 合 计 212,664, ,740, ,09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85,095, 元 124,740, 元 及 212,664, 元, 主 要 为 应 付 湖 北 台 的 广 告 价 款 和 应 付 其 他 制 作 公 司 的 栏 目 制 作 费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的 期 限 较 短, 主 要 集 中 在 1 年 以 内 2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246

260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关 联 方 164,268, 年 以 内 天 津 能 量 慧 明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4,433, 年 以 内 6.79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0,721, 年 以 内 5.04 上 海 仟 晖 影 视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608, 年 以 内 2.64 北 京 艺 苑 风 景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500, 年 以 内 1.64 合 计 198,531,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实 际 控 制 人 51,045, 年 以 内 天 津 能 量 慧 明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1,113, 年 以 内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2,330, 年 以 内 9.88 北 京 东 方 明 志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094, 年 以 内 3.28 北 京 娜 小 妞 文 化 传 播 工 作 室 非 关 联 方 4,000, 年 以 内 3.21 合 计 112,583,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实 际 控 制 人 43,951, 年 以 内 天 津 能 量 慧 明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3,018, 年 以 内 北 京 佳 视 王 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9,511, 年 以 内 北 京 东 方 明 志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947, 年 以 内 3.46 北 京 卓 群 创 意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859, 年 以 内 2.19 合 计 81,289,

261 ( 二 ) 预 收 账 款 1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51,700, ,629, ,145, 合 计 51,700, ,629, ,145, 本 公 司 的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主 要 为 预 收 广 告 款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系 电 视 广 告 业 务 竞 争 加 剧, 公 司 对 广 告 客 户 付 款 条 件 放 宽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均 无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预 收 账 款 2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7,666, 年 以 内 北 京 迹 奇 文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000, 年 以 内 5.80 北 京 中 广 煜 盛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634, 年 以 内 5.10 湖 北 达 利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346, 年 以 内 4.54 北 京 共 创 双 赢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231, 年 以 内 4.32 合 计 37,878,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北 京 韵 洪 万 豪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0,064, 年 以 内 环 球 电 广 国 际 广 告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6,935, 年 以 内 北 京 央 广 联 合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283, 年 以 内 8.05 北 京 盛 世 今 鸣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485, 年 以 内

262 北 京 共 创 双 赢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231, 年 以 内 3.40 合 计 47,000,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北 京 韵 洪 万 豪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9,769, 年 以 内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实 际 控 制 人 15,037, 年 以 内 山 东 领 域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981, 年 以 内 4.97 湖 南 和 纵 力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052, 年 以 内 2.56 杭 州 华 飞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543, 年 以 内 1.93 合 计 72,383, ( 三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薪 酬 1,859, ,669, ,243,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55, , , 合 计 1,914, ,708, ,296, 年,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具 体 情 况 (1)2015 年, 公 司 的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300, ,527, ,539, ,288, 职 工 福 利 费 444, , 社 会 保 险 费 27, , ,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24, , , ,

263 工 伤 保 险 费 1, , , , 生 育 保 险 费 1, , , , 住 房 公 积 金 , , ,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341, , , , 合 计 2,669, ,498, ,308, ,859, (2)2015 年, 公 司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37, , , , 失 业 保 险 费 1, , , , 合 计 39, , , , 年,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具 体 情 况 (1)2014 年, 公 司 的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002, ,967, ,669, ,300, 职 工 福 利 费 - 760, , 社 会 保 险 费 29, , ,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26, , , , 工 伤 保 险 费 1, , , , 生 育 保 险 费 1, , , , 住 房 公 积 金 18, , ,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92, , , , 合 计 2,243, ,926, ,500, ,669, (2)2014 年, 公 司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50, , , , 失 业 保 险 费 2, , , , 合 计 53, , , ,

264 年,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具 体 情 况 (1)2013 年, 公 司 的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135, ,576, ,709, ,002, 职 工 福 利 费 - 836, , 社 会 保 险 费 37, , ,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34, , , , 工 伤 保 险 费 , , , 生 育 保 险 费 2, , , , 住 房 公 积 金 87, , , ,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56, , , , 合 计 1,316, ,510, ,583, ,243, (2)2013 年, 公 司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81, , , , 失 业 保 险 费 3, , , , 合 计 84, , , , ( 四 ) 应 交 税 费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260, ,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02, , , 教 育 费 附 加 44, ,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29, ,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4,728, , ,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137, , ,

265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930, 合 计 6,302, ,404, ,018, ( 五 ) 其 他 应 付 款 1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账 龄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38,185, ,412, , 至 2 年 2,447, , 至 3 年 3, 合 计 40,636, ,416, ,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且 保 证 金 金 额 与 合 同 金 额 正 相 关, 公 司 于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相 继 签 订 金 额 较 大 的 广 告 合 同, 因 此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较 大 2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1)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性 质 / 内 容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关 联 方 15,038, ,036, 年 以 内 2, 往 来 款 2-3 年 北 京 央 广 纵 横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4,716,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湖 北 龙 腾 祥 云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380,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上 海 配 合 广 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447, 年 6.02 保 证 金 上 海 天 富 星 龙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125, 年 以 内 5.23 保 证 金 合 计 38,707,

266 其 中,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对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应 付 款 主 要 系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蕉 传 媒 代 湖 北 台 收 取 的 栏 目 制 作 费, 账 龄 主 要 集 中 在 1 年 以 内 (2)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性 质 / 内 容 环 球 电 广 国 际 广 告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央 广 联 合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龙 腾 祥 云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配 合 广 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天 富 星 龙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4,181,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非 关 联 方 14,716,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非 关 联 方 4,380, 年 以 内 9.24 保 证 金 非 关 联 方 2,447, 年 以 内 5.16 保 证 金 非 关 联 方 1,125, 年 以 内 2.37 保 证 金 合 计 46,850, (3)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比 性 质 / 内 容 建 峰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上 海 智 宣 公 关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67, 年 以 内 质 保 金 非 关 联 方 151, 年 以 内 通 讯 服 务 费 非 关 联 方 123, 年 以 内 咨 询 费 吴 秋 菊 非 关 联 方 63, 年 以 内 借 支 款 范 培 文 非 关 联 方 15, 年 以 内 2.74 借 支 款 合 计 520, 九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53

267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66,666,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288,333, ,000, ,000,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37,224, , ,62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92,224, ,800, ,378, ,593, ,591, ,748, 合 计 393,818, ,391, ,127,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变 化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四 )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十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的 要 求,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并 遵 循 重 要 性 原 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内 存 在 的 关 联 方 及 曾 经 的 关 联 方 如 下 :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1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2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实 际 控 制 人 3 万 家 共 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4 北 京 建 银 龙 德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254

268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持 股 比 例 1 湖 北 香 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2 北 京 三 维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12.50% 3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文 创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40.00% 4 北 京 长 江 影 佳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35.00%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公 司 子 公 司 情 况 3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控 制 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除 本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控 制 的 企 业 有 50 家,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情 况 之 3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4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参 见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5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企 业 参 见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6 曾 经 的 关 联 方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1 北 京 长 江 万 象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曾 经 的 子 公 司 2 束 大 军 公 司 曾 经 的 董 事 3 游 世 雄 公 司 曾 经 的 董 事 4 白 洁 公 司 曾 经 的 董 事 5 惠 明 公 司 曾 经 的 董 事 255

269 6 向 培 凤 公 司 曾 经 的 董 事 7 沈 涛 公 司 曾 经 的 监 事 8 北 京 央 图 文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惠 明 控 制 的 企 业 9 北 京 卓 群 创 意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惠 明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10 上 海 苑 实 影 视 文 化 工 作 室 惠 明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11 上 海 安 强 影 视 工 作 室 惠 明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12 北 京 信 则 惟 盛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惠 明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13 上 海 未 来 治 策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惠 明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7 其 他 关 联 方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1 孙 放 配 偶 唐 竟 秋, 胞 兄 孙 胜 先 与 孙 悦 先 间 接 持 有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2 赵 劲 松 母 亲 王 秀 芝 间 接 持 有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3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曾 经 的 子 公 司 长 江 万 象 其 他 股 东 1 注 : 上 述 情 况 仅 限 于 万 象 广 告 与 公 司 曾 经 的 子 公 司 长 江 万 象 之 间 的 交 易 和 往 来, 未 包 含 万 象 广 告 与 长 江 文 化 ( 母 公 司 ) 和 其 他 子 公 司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往 来 ( 二 ) 报 告 期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关 联 方 采 购 包 括 向 湖 北 台 及 其 下 属 的 楚 天 广 播 支 付 影 视 频 道 的 运 营 费 设 备 管 理 费 及 传 输 覆 盖 费 以 及 与 公 司 前 董 事 惠 明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生 的 咨 询 顾 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董 事 惠 明 控 制 或 曾 控 制 的 企 业 央 图 文 化 卓 群 创 意 及 上 海 安 强 向 公 司 提 供 评 估 策 划 与 咨 询 等 顾 问 服 务, 并 为 公 司 提 供 频 道 收 视 提 升 服 务 以 及 栏 目 模 式 研 究 策 划 服 务 单 位 : 元 %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2015 年 1-10 月 256

270 及 决 策 程 序 金 额 占 比 1 湖 北 台 运 营 费 / 设 备 管 理 基 于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定 价 14,822, 楚 天 广 播 传 输 覆 盖 费 湖 北 地 面 频 道 统 一 定 价 2,657, 长 江 广 告 广 告 款 湖 北 台 广 告 刊 例 价 334, 央 图 文 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 评 估 费 基 于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定 价 3,797, 卓 群 创 意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 评 估 费 基 于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定 价 - - 上 海 安 强 研 究 服 务 / 宣 传 推 广 基 于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定 价 - - 续 上 表 2014 年 2013 年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金 额 占 比 1 金 额 占 比 1 湖 北 台 运 营 费 / 设 备 管 理 17,408, ,987, 楚 天 广 播 传 输 覆 盖 费 3,471, ,360, 央 图 文 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 评 估 费 875, , 卓 群 创 意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 评 估 费 1,361, ,968, 上 海 安 强 研 究 服 务 / 宣 传 推 广 1,459, 注 1: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占 比 为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2)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接 受 湖 北 台 委 托, 承 制 大 王 小 王 军 情 第 一 线 爱 情 学 院 及 我 为 喜 剧 狂 栏 目, 承 办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湖 北 卫 视 2013 新 春 大 联 欢 我 爱 我 的 祖 国 环 球 狂 欢 夜 湖 北 卫 视 2013 新 年 演 唱 会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湖 北 卫 视 2014 新 春 大 联 欢 我 的 中 国 星 特 别 节 目 2014 湖 北 卫 视 新 年 环 球 狂 欢 夜 及 全 球 华 人 年 夜 饭 2015 湖 北 卫 视 新 春 大 联 欢 大 型 晚 会 公 司 从 上 海 仟 晖 影 视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了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在 湖 北 地 区 的 播 映 权, 并 将 上 述 播 映 权 转 让 湖 北 台, 并 采 用 湖 北 卫 视 黄 金 档 首 次 播 出 的 全 国 省 级 卫 视 同 时 段 同 期 收 视 率 浮 动 价 格 方 式 进 行 结 算 根 据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签 署 的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独 家 代 理 协 议, 湖 北 台 授 权 公 司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业 务, 授 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57

271 湖 北 台 向 公 司 支 付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代 理 费, 具 体 投 放 金 额 以 双 方 结 算 为 准 根 据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湖 北 台 授 权 公 司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授 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业 务 收 入 归 公 司 享 有, 公 司 承 担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购 剧 款 传 输 覆 盖 费 设 备 管 理 费 运 营 费 等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根 据 湖 北 卫 视 剧 场 运 营 服 务 协 议,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负 责 湖 北 卫 视 剧 的 投 资 与 采 购 剧 的 评 估 与 审 核 剧 目 选 定 营 销 推 广 等, 其 服 务 费 按 照 每 个 月 100 万 元 计 算, 全 部 纳 入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购 剧 总 成 本 与 剧 场 运 营 服 务 有 关 的 其 他 奖 惩 考 核 单 独 计 算 公 司 与 央 图 文 化 签 订 电 视 剧 < 孤 雁 > 服 务 协 议, 央 图 文 化 推 荐 公 司 投 资 孤 雁, 公 司 委 托 央 图 文 化 办 理 孤 雁 的 投 资 与 发 行 事 宜 公 司 与 江 苏 省 浪 淘 沙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吉 雅 影 视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奇 新 世 纪 影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领 航 星 际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电 视 连 续 剧 < 孤 雁 >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书, 成 为 孤 雁 投 资 方 之 一 孤 雁 投 资 方 将 其 在 湖 北 地 区 的 播 映 权 销 售 给 央 图 文 化, 央 图 文 化 将 前 述 播 映 权 销 售 给 湖 北 台 所 获 全 部 发 行 收 入 由 公 司 享 有, 上 述 金 额 为 11,462, 元, 央 图 文 化 收 取 相 应 的 奖 励 费 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单 位 : 元 % 2015 年 1-10 月 金 额 占 比 1 湖 北 台 栏 目 制 作 费 协 商 定 价 收 视 率 浮 动 113,146, 湖 北 台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湖 北 台 购 剧 中 心 统 一 定 价 24,554, 湖 北 台 广 告 代 理 收 入 湖 北 台 刊 例 价 8,614, 湖 北 台 卫 视 剧 场 服 务 费 协 商 定 价 及 收 视 考 核 6,603, 湖 北 台 咨 询 策 划 租 赁 基 于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定 价 1,110, 央 图 文 化 孤 雁 电 视 剧 销 售 基 于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定 价 11,462, 广 电 新 媒 体 我 为 喜 剧 狂 版 权 费 长 江 联 投 广 告 收 入 广 告 刊 例 价 广 电 美 嘉 广 告 收 入 广 告 刊 例 价 续 上 表 基 于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定 价 5,665,

272 2014 年 2013 年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金 额 占 比 1 金 额 占 比 1 湖 北 台 栏 目 制 作 费 154,041, ,138, 湖 北 台 广 告 代 理 收 入 20,279, ,191, 湖 北 台 咨 询 策 划 租 赁 1,718, ,330, 长 江 联 投 广 告 收 入 283, 广 电 美 嘉 广 告 收 入 14, 注 1: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占 比 为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3) 视 同 关 联 交 易 的 重 大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其 他 影 视 公 司 联 合 摄 制 香 火 孤 雁 电 视 剧, 本 公 司 不 作 为 执 行 制 片 方 及 发 行 方, 但 上 述 电 视 剧 最 终 销 售 给 湖 北 台 或 者 央 图 文 化, 根 据 业 务 实 质 重 要 性 原 则, 公 司 对 此 交 易 视 同 关 联 交 易 披 露 : 1 香 火 为 公 司 联 合 摄 制 的 电 视 剧, 本 公 司 为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与 发 行 方, 本 公 司 确 认 该 剧 销 售 收 入 中 包 括 主 承 制 方 发 行 给 湖 北 台 应 分 配 给 公 司 13,077, 元 收 入 2 孤 雁 为 公 司 联 合 摄 制 的 电 视 剧, 本 公 司 为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与 发 行 方, 本 公 司 确 认 该 剧 销 售 收 入 中 包 括 主 承 制 方 将 湖 北 地 区 播 映 权 转 让 给 央 图 文 化 应 分 配 给 本 公 司 3,534, 元 收 入 因 此, 公 司 投 资 并 发 行 电 视 剧 孤 雁 涉 及 的 关 联 交 易, 包 括 央 图 文 化 对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11,462, 元, 以 及 主 承 制 方 将 湖 北 地 区 播 映 权 转 让 给 央 图 文 化 应 分 配 给 公 司 3,534, 元 收 入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销 售 给 湖 北 台 的 电 视 剧, 包 括 香 火 孤 雁 及 婆 媳 的 战 国 时 代, 以 及 湖 北 台 从 公 司 以 外 的 渠 道 采 购 的 电 视 剧 的 播 映 权 均 遵 循 湖 北 台 购 剧 中 心 的 采 购 政 策, 其 定 价 标 准 统 一,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2015 年 8 月 24 日, 湖 北 台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国 有 产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香 蕉 传 媒 100% 股 权 整 体 无 偿 划 转 给 本 公 司, 本 次 划 转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事 项 以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259

273 3 关 联 方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方 : 承 租 方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 元 湖 北 台 机 器 设 备 485,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蕉 传 媒 向 湖 北 台 卫 星 频 道 租 赁 机 器 设 备, 并 收 取 对 方 相 应 的 租 金, 此 关 联 租 赁 价 格 公 允 (2)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 单 位 : 元 出 租 方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房 屋 30,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蕉 传 媒 承 租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的 仓 库, 并 向 对 方 支 付 了 相 应 的 租 金, 此 关 联 租 赁 价 格 公 允 4 关 联 担 保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 2015 年 1 月 20 日, 湖 北 台 与 中 信 银 行 总 行 营 业 部 签 订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该 合 同 项 下 担 保 的 债 权 最 高 额 限 度 为 债 权 本 金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和 相 应 利 息 罚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以 及 为 实 现 债 权 担 保 权 利 等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其 他 所 有 应 付 费 用 之 和 保 证 期 间 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该 合 同 下 无 借 款 本 金 余 额 单 位 : 万 元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湖 北 台 2, 年 1 月 21 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 5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公 司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余 额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元 260

274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名 称 往 来 原 因 湖 北 台 栏 目 电 视 剧 等 31,992, ,400, ,630, 应 收 账 款 央 图 文 化 孤 雁 电 视 剧 12,150, 广 电 新 媒 体 版 权 1,800, 长 江 联 投 广 告 款 5, , 预 付 账 款 长 江 广 告 广 告 款 666, ,298, 其 他 应 收 款 长 江 文 创 代 垫 款 286, 万 象 广 告 往 来 款 1,500, 其 中,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长 江 万 象 应 收 关 联 方 万 象 广 告 1,500, 元 往 来 款 项 在 2015 年 已 回 款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为 其 联 营 企 业 长 江 文 创 支 付 的 代 垫 款, 截 止 本 签 署 日 已 经 回 款 (2) 公 司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余 额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名 称 往 来 原 因 湖 北 台 广 告 款 运 营 费 164,268, ,045, ,951, 应 付 账 款 央 图 文 化 咨 询 服 务 费 2,873, , 楚 天 广 播 传 输 覆 盖 费 827, ,886, 卓 群 创 意 咨 询 服 务 费 1,859, 预 收 账 款 湖 北 台 栏 目 款 2,210, ,037, 其 他 应 付 款 湖 北 台 代 收 节 目 款 15,038, , ,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的 应 收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余 额 主 要 来 自 于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产 生 的 业 务 款 项 及 相 应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或 者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三 )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已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261

275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股 东 或 关 联 董 事 的 回 避 表 决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1 关 联 交 易 的 原 则 公 司 在 确 认 和 处 理 有 关 关 联 方 之 间 关 联 关 系 与 关 联 交 易 时, 须 遵 循 并 贯 彻 以 下 原 则 : (1)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2)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时, 应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等 价 有 偿 原 则, 并 以 书 面 协 议 方 式 予 以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或 收 费 原 则 上 不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标 准, 对 于 难 以 比 较 市 场 价 格 或 订 价 受 到 限 制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以 成 本 加 合 理 利 润 的 标 准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 (3) 对 于 必 须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切 实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关 规 定 ; (4) 关 联 董 事 和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 (5) 必 要 时 聘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或 专 业 评 估 机 构 发 表 意 见 和 报 告 2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1) 总 经 理 决 策 权 限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500 万 元 以 下,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2.5%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总 经 理 审 议 (2) 董 事 会 决 策 权 限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2.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3) 股 东 大 会 决 策 权 限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绝 对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262

276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董 事 包 括 下 列 董 事 或 者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 (1) 交 易 对 方 ; (2) 在 交 易 对 方 任 职, 或 在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该 交 易 对 方 的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该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任 职 ; (3) 拥 有 交 易 对 方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权 的 ; (4)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人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5)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6) 因 其 他 原 因 使 其 独 立 的 商 业 判 断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人 士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下 列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 (1) 交 易 对 方 ; (2) 拥 有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权 的 ; (3) 被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 (4) 与 交 易 对 方 受 同 一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 (5)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人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6) 在 交 易 对 方 任 职, 或 者 在 能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该 交 易 对 方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者 该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法 人 单 位 任 职 的 ( 适 用 于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的 ); (7) 因 与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关 联 人 存 在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或 者 其 263

277 他 协 议 而 使 其 表 决 权 受 到 限 制 或 影 响 的 ; (8)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对 其 利 益 倾 斜 的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不 得 为 股 东 股 东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股 东 的 附 属 企 业 或 者 个 人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得 强 制 公 司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 四 )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机 制 公 允 性 与 合 规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系 平 等 民 事 主 体 间 意 思 自 治 行 为, 其 定 价 依 据 主 要 为 基 于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定 价 及 根 据 收 视 率 浮 动 确 定 价 格, 相 关 定 价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对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未 履 行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0 月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一 致 同 意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未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交 易 公 允, 未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特 别 是 小 股 东 利 益 ( 五 )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及 持 续 性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与 湖 北 台 发 生 的 交 易 主 要 为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电 视 剧 业 务 广 告 业 务 ( 包 括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湖 北 影 视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 及 卫 视 剧 场 运 营 服 务 业 务, 并 基 于 湖 北 影 视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向 湖 北 台 及 其 下 属 的 楚 天 广 播 支 付 影 视 频 道 的 运 营 费 设 备 管 理 费 及 传 输 覆 盖 费,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在 报 告 期 内 对 于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是 必 要 的 根 据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原 有 的 广 告 业 务 改 为 公 司 向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提 供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业 务 公 司 向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提 供 电 视 剧 采 购 及 收 视 咨 询 综 合 服 务 因 此,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与 湖 北 台 发 生 的 上 述 业 务 除 广 告 业 务 以 及 向 湖 北 台 及 其 下 属 的 楚 天 广 播 支 付 影 视 频 道 的 运 营 费 设 备 管 理 费 及 传 输 覆 盖 费 以 外, 今 后 仍 将 持 续 ( 六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系 经 常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与 湖 北 台 发 生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电 视 剧 销 售 业 务 广 告 业 务 ( 包 括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代 理 业 264

278 务 湖 北 影 视 广 告 经 营 业 务 ) 及 卫 视 剧 场 运 营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根 据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原 有 的 广 告 业 务 改 为 公 司 向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提 供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业 务 和 向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提 供 电 视 剧 采 购 及 收 视 咨 询 综 合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交 易 和 关 联 往 来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核 算 视 同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否 是 关 联 销 售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其 中 :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发 生 的 关 联 销 售 占 比 关 联 采 购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总 关 联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关 联 应 付 账 款 占 比 注 : 公 司 与 其 他 影 视 公 司 联 合 摄 制 的 电 视 剧, 虽 然 本 公 司 为 非 执 行 制 片 方 或 非 发 行 方, 如 存 在 该 电 视 剧 销 售 给 湖 北 电 视 台 或 本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根 据 业 务 实 质 与 重 要 性 原 则, 对 此 交 易 视 同 关 联 方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50% 以 上 收 入 来 自 于 湖 北 台 的 栏 目 及 大 型 晚 会 承 制 业 务 电 视 剧 投 资 及 发 行 业 务 以 及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各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关 联 应 付 账 款 占 比 较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业 务, 并 代 湖 北 台 预 收 广 告 发 布 费, 广 告 发 布 之 后 每 月 与 湖 北 台 进 行 结 算 导 致 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湖 北 台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甚 大 公 司 成 立 初 期, 作 为 湖 北 台 制 播 分 离 改 革 的 试 点, 公 司 依 托 湖 北 台 的 资 源, 积 极 开 拓 业 务, 自 身 实 力 不 断 加 强, 对 湖 北 台 的 业 务 依 赖 不 断 减 弱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关 联 销 售 占 销 售 总 额 比 重 分 别 为 68.65% 64.30% 和 55.66%, 该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未 来, 公 司 将 积 极 增 强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进 一 步 减 少 对 湖 北 台 的 业 务 依 赖, 加 强 公 司 的 业 务 独 立 性 : 公 司 购 买 或 者 投 资 的 电 视 剧 将 向 其 他 电 视 台 销 售 ; 新 增 广 告 主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其 投 放 媒 介 将 以 其 他 电 视 台 为 主 ; 电 视 栏 目 向 其 他 电 视 台 销 售 的 比 例 也 来 越 高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且 独 立 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各 个 业 务 版 块 均 具 备 完 善 的 业 务 流 265

279 程, 包 括 独 立 的 采 购 销 售 系 统,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面 对 市 场 的 运 营 能 力 栏 目 制 作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为 浙 江 卫 视 成 功 打 造 两 季 星 星 的 密 室, 为 安 徽 卫 视 推 出 谁 是 你 的 菜, 公 司 与 腾 讯 等 网 络 平 台 的 合 作 热 门 重 返 好 声 音 等 栏 目 ; 电 视 剧 方 面, 根 据 一 剧 两 星 每 晚 两 集 国 家 政 策, 公 司 投 资 的 电 视 剧 除 湖 北 卫 视 以 外 还 向 其 他 卫 视 地 面 频 道 多 媒 体 平 台 及 海 外 发 行, 公 司 获 得 多 轮 收 益 卫 视 剧 场 运 营 服 务 方 面,2016 年 3 月 1 日 起, 公 司 通 过 投 标 获 得 陕 西 卫 视 的 运 营 合 作 机 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14 年 度 相 比 上 期,2015 年 1-10 月 相 比 2014 年 全 年, 非 关 联 销 售 实 现 收 入 涨 幅 分 别 为 86.96% 39.31%( 不 含 视 同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 均 高 于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涨 幅 64.19% 12.14%, 公 司 管 理 层 正 在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拓 展 公 司 的 销 售 渠 道, 加 大 非 关 联 交 易 的 销 售 力 度, 逐 步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公 司 的 销 售 贡 献, 以 降 低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影 响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核 算 视 同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否 是 关 联 销 售 171,156, ,768, ,336, ,660, 增 长 率 -2.94% 6.48% 53.79% - 非 关 联 销 售 136,374, ,763, ,894, ,361, 增 长 率 39.31% 22.34% 86.96% - 销 售 收 入 307,531, ,231, ,021, 增 长 率 12.14% 64.19% - ( 七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安 排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及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书, 内 容 包 括 :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申 请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股 票 ( 以 下 称 挂 牌 ), 为 减 少 和 规 范 本 次 挂 牌 完 成 后 与 长 江 文 化 之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宜, 保 障 长 江 文 化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湖 北 广 播 电 视 台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诺 并 保 证 如 下 : 1 湖 北 台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将 诚 信 和 善 意 履 行 作 为 长 江 文 化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266

280 的 义 务, 尽 量 避 免 和 减 少 与 长 江 文 化 ( 包 括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下 同 )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或 有 合 理 原 因 而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湖 北 台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 包 括 全 资 控 股 公 司 及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下 同 ) 将 与 长 江 文 化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等 价 有 偿 等 原 则 依 法 签 订 规 范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和 长 江 文 化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在 公 平 合 理 和 正 常 商 业 交 易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交 易,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具 有 公 允 性, 并 保 证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和 长 江 文 化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保 证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非 法 转 移 长 江 文 化 的 资 金 利 润,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 保 证 不 利 用 股 东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或 谋 求 与 长 江 文 化 达 成 交 易 的 优 先 权 利,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2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承 诺 在 长 江 文 化 的 股 东 大 会 对 涉 及 湖 北 台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控 制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的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履 行 回 避 表 决 的 义 务 3 湖 北 台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承 诺 将 不 会 要 求 和 接 受 长 江 文 化 给 予 的 与 其 在 任 何 一 项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中 给 予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条 件 相 比 更 为 优 惠 的 条 件 4 杜 绝 湖 北 台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控 制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长 江 文 化 的 资 金 资 产 的 行 为 5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要 求 长 江 文 化 向 湖 北 台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及 湖 北 台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担 保 6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保 证 将 依 照 长 江 文 化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平 等 地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并 承 担 股 东 义 务, 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不 损 害 长 江 文 化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7 湖 北 台 /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确 认 本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以 上 承 诺 与 保 证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并 将 在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持 有 长 江 文 化 267

281 股 票 期 间 长 期 有 效 十 一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1 公 司 股 东 转 让 股 份 事 项 公 司 股 东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上 海 思 徵 将 其 持 有 的 出 资 万 元 转 让 给 北 京 思 谦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上 海 思 徵 与 北 京 思 谦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上 海 思 徵 持 有 本 公 司 3.7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北 京 思 谦 2016 年 1 月 19 日, 公 司 已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2 子 公 司 注 销 事 项 公 司 子 公 司 长 江 万 象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注 销 长 江 万 象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东 城 分 局 的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 二 ) 或 有 事 项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 与 武 汉 睿 智 领 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影 视 智 斗 星 栏 目 网 络 海 选 合 作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20 万 元, 合 作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影 视 智 斗 星 栏 目 的 推 广 及 制 作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尚 有 105 万 元 未 收 回 2015 年 10 月, 公 司 向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该 民 事 诉 讼 案 正 在 审 理 中 ( 三 )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根 据 公 司 与 北 京 金 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分 公 司 签 订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经 营 租 赁 合 约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268

282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项 目 合 计 后 第 1 年 后 第 2 年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5,130, ,706, ,836,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根 据 2016 年 1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自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 由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改 制 为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 资 产 评 估 基 准 日 到 企 业 改 制 后 进 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期 间 ( 即 2015 年 9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期 间 )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2,818, 元, 前 述 收 益 归 原 股 东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享 有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公 司 在 引 入 战 略 投 资 者 的 过 程 中,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扩 股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号 ) 根 据 该 报 告,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所 有 者 权 益 评 估 值 为 8,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0.55% 公 司 在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过 程 中,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北 京 长 江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拟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号 ) 根 据 该 报 告,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所 有 者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39,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0.87% 十 三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一 )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缴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2)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按 税 后 利 润 的 1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达 269

283 到 注 册 资 本 50% 时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4) 分 配 股 利 ( 二 )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对 股 东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股 利 分 配 根 据 2016 年 1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自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 由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改 制 为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 资 产 评 估 基 准 日 到 企 业 改 制 后 进 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期 间 ( 即 2015 年 9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期 间 )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2,818, 元, 前 述 收 益 归 原 股 东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享 有 ( 三 )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本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270

284 十 四 公 司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香 蕉 传 媒 武 汉 500 长 江 万 象 1 北 京 500 经 营 范 围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策 划 舞 台 艺 术 造 型 策 划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证 券 期 货 咨 询 ); 企 业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礼 仪 服 务 摄 影 服 务 广 告 制 作 与 代 理 发 布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广 告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礼 仪 服 务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100% 65% 2 注 : 年 12 月 21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东 城 分 局 核 定 了 北 京 长 江 万 象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注 销 登 记 的 申 请, 准 予 注 销 2. 北 京 万 象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长 江 万 象 剩 余 35% 股 权 ( 二 ) 公 司 子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1 香 蕉 传 媒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22,646, ,089, ,896, 净 资 产 5,667, ,151, ,029,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1,969, ,718, ,233, 净 利 润 515, , ,855, 长 江 万 象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4,553, ,547, ,996, 净 资 产 4,553, ,547, ,996,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285 净 利 润 6, , , 十 五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风 险 分 析 ( 一 )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和 控 股 股 东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中, 湖 北 长 江 广 电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长 江 华 晟 影 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公 司 存 在 经 营 相 同 业 务 的 情 形,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以 及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其 他 公 司 已 采 取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了 同 业 竞 争 影 响, 并 对 未 尽 事 宜 作 出 了 合 理 有 针 对 性 的 承 诺,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 二 )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由 于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相 对 简 单,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相 对 比 较 薄 弱,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尚 不 健 全, 公 司 的 管 理 运 行 有 不 规 范 现 象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具 体 业 务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得 到 优 化,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得 到 完 善 但 是,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运 营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治 理 层 和 管 理 层 的 规 范 意 识 还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股 份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尚 需 逐 步 理 解 熟 悉 此 外,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尚 未 在 实 际 经 营 活 动 中 经 过 充 分 的 检 验,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也 需 要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逐 渐 完 善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初 期, 公 司 仍 存 在 一 定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行 使 权 利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通 过 长 江 广 电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75% 的 股 权, 可 以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安 排 和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施 加 影 响 尽 管 公 司 建 立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经 营 与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融 资 与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等 272

286 一 系 列 旨 在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制 度, 但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可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对 公 司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对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干 预,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 四 ) 关 联 交 易 重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关 联 采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19,427, 元 24,576, 元 以 及 21,611, 元,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重 分 别 为 13.24% 9.93% 和 8.08%; 公 司 关 联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114,660, 元 176,336, 元 以 及 171,156, 元, 占 销 售 总 额 比 重 分 别 为 68.65% 64.30% 和 55.66% 虽 然 该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均 遵 循 市 场 价 格 定 价 原 则, 未 损 害 公 司 自 身 的 利 益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但 公 司 关 联 销 售 金 额 较 高, 存 在 对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依 赖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公 司 通 过 提 高 栏 目 及 电 视 剧 产 品 的 质 量 以 及 相 关 服 务, 持 续 拓 展 优 质 客 户 以 改 善 对 关 联 方 的 依 赖 情 况 尽 管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以 确 保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合 理 性 和 公 允 性, 但 是 如 果 出 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对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进 行 控 制 等 不 公 平 现 象,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较 为 重 大 的 影 响 ( 五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189,154,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61.51%, 主 要 原 因 为 卫 视 广 告 客 户 欠 款 孤 雁 及 香 火 电 视 剧 部 分 收 入 未 回 款 等 根 据 独 家 代 理 授 权 委 托 书, 湖 北 台 授 权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鉴 于 上 述 授 权 期 限 届 满,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不 再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业 务 湖 北 台 向 公 司 确 认,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司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广 告 业 务 所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债 权 全 部 转 为 由 湖 北 台 承 接 并 负 责 催 收, 公 司 前 述 应 收 款 项 的 对 象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由 广 告 客 户 或 其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变 更 为 湖 北 台 除 广 告 客 户 以 外, 公 司 其 他 欠 款 客 户 主 要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以 及 公 司 长 期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上 述 客 户 均 具 有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风 险 较 低, 但 仍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273

287 ( 六 ) 电 视 剧 联 合 摄 制 的 控 制 风 险 联 合 摄 制 是 电 视 剧 制 作 的 常 见 模 式, 具 有 集 合 社 会 资 金, 整 合 创 作 市 场 资 源 以 及 分 散 投 资 风 险 的 优 点 在 联 合 摄 制 中, 通 常 约 定 一 方 作 为 执 行 制 片 方, 全 权 负 责 一 切 具 体 制 作 拍 摄 及 监 督 事 宜, 其 他 各 方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有 权 对 剧 本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对 主 创 人 员 遴 选 进 行 确 认 了 解 一 切 拍 摄 及 制 作 工 作 等 本 公 司 在 电 视 剧 联 合 摄 制 中, 当 合 作 方 作 为 执 行 制 片 方 时, 尽 管 联 合 摄 制 各 方 有 着 共 同 的 利 益 基 础, 执 行 制 片 方 多 为 经 验 丰 富 的 制 片 企 业,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充 分 行 使 联 合 摄 制 方 的 权 利, 但 具 体 制 作 如 果 掌 握 在 对 方 手 中, 其 工 作 的 好 坏 维 系 着 公 司 投 资 的 成 败, 公 司 存 在 着 电 视 剧 联 合 摄 制 的 控 制 风 险 ( 七 ) 广 告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变 更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广 告, 并 独 家 经 营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广 告 自 2016 年 起, 公 司 为 了 避 免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现 象, 并 同 时 发 挥 公 司 在 广 告 策 划 市 场 运 营 数 据 分 析 客 户 资 源 资 本 运 作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公 司 现 行 广 告 代 理 经 营 模 式 将 变 更 为 向 湖 北 卫 视 频 道 提 供 广 告 营 销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和 向 湖 北 影 视 频 道 提 供 采 购 电 视 剧 及 收 视 咨 询 服 务,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新 增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广 告 主 投 放 代 理 业 务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70,673, 元 85,012, 元 及 67,110,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42.46% 31.07% 21.86%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合 作 模 式 的 变 化, 可 能 会 大 幅 降 低 广 告 业 务 的 收 入,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十 六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 一 )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1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锁 定 中 国 传 媒 薄 弱 地 带, 深 度 开 发 蓝 海 市 场, 整 合 北 京 市 的 文 化 人 才 资 源 技 术 和 资 本 的 地 缘 优 势, 与 全 球 范 围 内 优 秀 的 传 媒 机 构 274

288 合 作 共 赢, 做 大 做 强 影 视 内 容 生 态 产 业 链, 实 施 传 统 和 新 兴 媒 体 相 互 融 合 的 传 播 战 略, 形 成 影 视 节 目 研 发 制 作 投 资 发 行 和 广 告 投 放 代 理 的 传 统 业 务 支 柱 以 及 收 视 提 升 咨 询 电 视 剧 采 播 咨 询 等 广 电 + 产 业 领 域 多 个 高 价 值 传 媒 业 务 链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以 影 视 原 创 IP 为 驱 动 的 全 媒 体 产 业 链, 充 分 发 挥 影 视 节 目 广 告 投 放 实 景 娱 乐 互 联 网 新 媒 体 各 板 块 之 间 的 协 同 效 应, 以 资 本 为 纽 带, 加 快 向 多 层 次 跨 平 台 跨 地 区 的 扩 张 步 伐 公 司 将 主 要 通 过 提 高 优 秀 影 视 剧 作 品 和 大 型 季 播 节 目 的 研 发 能 力 生 产 能 力 渠 道 发 行 能 力 和 广 告 经 营 能 力 来 巩 固 和 提 升 公 司 在 视 频 行 业 的 优 势 同 时, 公 司 凭 借 雄 厚 的 内 容 优 势 品 牌 优 势 管 理 优 势 和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积 极 延 伸 产 业 链 和 价 值 链, 未 来 还 将 拓 展 包 括 大 电 影 和 动 漫 业 务 文 化 旅 游 业 务 游 戏 业 务 粉 丝 社 区 业 务 虚 拟 现 实 业 务 等 大 文 化 范 畴 的 业 务 2 目 标 愿 景 : 公 司 将 经 过 5 年 左 右 的 发 展, 成 为 深 化 中 国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的 典 范 及 视 频 行 业 内 容 制 造 的 著 名 品 牌 和 核 心 基 地 之 一, 全 力 构 建 综 合 性 媒 体 集 团 的 全 新 形 象, 提 升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争 取 实 现 中 国 首 屈 一 指 的 国 有 控 股 影 视 文 化 传 媒 集 团 的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承 担 更 多 的 社 会 责 任, 取 得 社 会 效 益 与 经 济 效 益 双 丰 收 ( 二 ) 业 务 发 展 策 略 1 依 托 湖 北 台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资 源 优 势, 发 挥 上 下 游 协 同 效 应 长 江 文 化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湖 北 台 资 源 丰 富 实 力 雄 厚, 能 为 公 司 提 供 业 务 合 作 支 持 和 播 放 渠 道 支 持 公 司 依 托 湖 北 台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资 源 优 势, 发 挥 其 内 部 相 关 产 业 链 的 上 下 游 协 同 效 应, 将 使 公 司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有 先 机 2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薪 酬 体 系 激 励 制 度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适 应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的 决 策 机 制 和 用 人 机 制 以 加 强 董 事 会 建 设 为 重 点, 更 好 地 发 挥 董 事 会 在 重 大 决 策 经 理 人 员 选 聘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薪 酬 体 系 和 激 励 机 制, 合 理 确 定 各 类 专 业 人 员, 特 别 是 节 目 275

289 研 发 人 员 创 意 策 划 人 员 电 视 剧 制 片 人 和 广 告 资 源 开 发 人 员 的 薪 酬 结 构, 建 立 长 效 激 励 机 制, 将 员 工 的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和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有 机 结 合, 吸 引 人 才 培 养 人 才 留 住 人 才, 鼓 励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3 加 强 创 新 与 开 发 网 络 互 联 时 代, 广 电 传 媒 的 核 心 是 内 容 的 创 作 只 有 具 有 创 意 创 新 并 符 合 受 众 偏 好 的 影 视 内 容 才 能 有 良 好 的 收 视 率 和 票 房 在 产 品 创 新 方 面, 公 司 将 坚 持 独 立 创 新 的 创 作 思 路, 在 大 型 季 播 节 目 和 电 视 剧 题 材 把 握 和 内 容 创 作 上 保 持 前 瞻 性, 并 将 顺 应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产 业 的 新 潮 流, 筹 划 开 展 网 络 剧 定 制 剧 植 入 广 告 等 业 务, 致 力 于 实 现 电 视 剧 网 络 剧 定 制 剧 栏 目 植 入 性 广 告 等 产 品 之 间 的 良 性 互 动, 实 现 协 同 效 应, 为 公 司 带 来 更 好 的 收 益 4 打 造 资 本 运 作 平 台, 实 现 产 业 链 拓 展 及 延 伸 公 司 正 处 在 快 速 成 长 发 展 阶 段, 第 一 轮 引 入 战 略 投 资 者 3 亿 元 资 金 已 顺 利 完 成, 资 本 运 作 平 台 初 步 打 造 成 功, 公 司 在 挂 牌 股 转 系 统 后 将 通 过 引 入 做 市 商 定 向 增 发 债 权 融 资 并 购 重 组 等 等 资 本 运 作 方 式 有 效 进 行 资 本 运 作 快 速 促 进 公 司 壮 大 ( 三 )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大 发 展 大 繁 荣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意 味 着 传 媒 的 结 构 调 整 并 购 重 组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等 经 济 活 动 将 成 为 文 化 传 媒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流, 并 构 成 该 行 业 最 主 要 的 商 业 机 会 互 联 网 的 快 速 发 展, 促 进 了 各 行 业 的 变 革, 国 家 提 出 的 互 联 网 + 战 略 文 化 战 略 对 文 化 传 媒 行 业 是 重 大 机 遇, 文 化 传 媒 产 业 成 为 世 界 公 认 的 最 具 发 展 前 景 的 行 业 之 一 1 夯 实 资 产 运 营 基 础, 盘 活 内 容 存 量, 做 大 增 量, 开 创 版 权 经 营 模 式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将 从 源 头 上 盘 活 存 量 内 容 资 源, 提 升 优 质 内 容 的 版 权 附 加 值, 包 括 开 发 与 节 目 内 容 资 源 配 套 的 视 频 音 频 图 片 彩 铃 手 机 游 戏 等, 并 做 大 增 量,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体 项 目 为 : 我 为 喜 剧 狂 大 王 小 王 星 星 的 密 室 等 栏 目 ; 香 火 猴 票 大 叔 们 的 不 婚 时 代 情 感 4S 店 婚 恋 之 276

290 家 白 刃 等 电 视 剧 2 加 大 资 本 运 作 力 度, 提 升 整 体 实 力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成 与 新 媒 体 的 深 度 融 合, 在 引 进 战 略 合 作 者 的 同 时, 大 力 开 展 行 业 整 合 并 购 业 务, 结 合 公 司 资 源 优 势, 充 分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的 力 量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文 化 传 媒 行 业 轻 资 产 的 运 营 模 式 决 定 了 相 关 业 务 的 开 展 需 要 强 大 的 资 本 实 力 作 支 持, 公 司 将 通 过 在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并 融 资, 扩 宽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提 升 公 司 的 资 本 实 力, 解 决 当 前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受 资 金 约 束 的 问 题 同 时, 成 为 社 会 公 众 公 司 后, 公 司 的 知 名 度 和 品 牌 价 值 也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更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开 展 3 不 断 拓 宽 业 务 领 域, 完 善 产 业 链 整 体 布 局 在 电 视 媒 体 和 新 媒 体 融 合 升 级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引 进 外 部 资 金, 布 局 智 能 电 视 互 联 网 电 视 OTT 等 业 务, 开 展 网 络 视 频 产 业 的 兼 并 整 合, 快 速 增 强 实 力 进 而 掌 握 竞 争 的 主 动 权, 拓 展 新 媒 体 的 战 略 布 局, 形 成 以 内 容 生 产 为 主 轴 的 多 元 产 业 链, 整 合 资 源, 探 索 新 模 式, 不 断 拓 宽 公 司 业 务 领 域, 完 善 产 业 链 整 体 布 局 277

291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字 : 张 海 明 周 泳 李 祖 清 朱 雨 龙 孙 放 汪 泓 溦 于 乐 全 体 监 事 签 字 : 刘 芸 赵 劲 松 田 春 红 全 体 非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字 : 白 钢 沈 军 郭 卫 东 李 春 森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278

292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名 : 周 猛 其 他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签 名 : 崔 国 峰 马 红 艳 刘 朔 孙 鹏 王 强 丁 玉 麒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陆 涛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279

293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人 员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姓 名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280

294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人 员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姓 名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姓 名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281

295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北 京 长 江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人 员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姓 名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姓 名 北 京 国 荣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282

296 第 六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 二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公 司 章 程 ;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 六 其 他 与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 正 文 完 )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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