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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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2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感 謝 大 家 的 努 力, 或 許 與 之 前 醫 學 院 通 過 及 系 所 評 鑑 全 部 通 過 有 關, 今 年 本 校 50 級 分 以 上 的 同 學 增 加 了 2 倍 60 級 分 以 上 的 增 加 4 倍, 顯 示 本 校 同 學 在 素 質 上 也 大 幅 提 升 了 許 多, 但 根 據 報 導, 很 多 的 學 校 也 都 有 缺 額, 本 校 這 部 分 也 缺 約 一 百 多 位, 稍 後 教 務 長 也 會 做 說 明, 有 一 中 國 時 報 的 報 導, 就 連 台 大 也 鬧 缺 額, 缺 額 前 三 名 的 為 文 化 大 學 缺 了 434 名 東 海 大 學 缺 了 347 名 淡 江 缺 216 名 台 大 缺 135 名 政 大 缺 177 名 成 大 缺 208 名, 故 整 體 在 少 子 化 的 狀 況 也 開 始 在 顯 現, 學 生 有 的 也 不 見 得 願 意 於 台 灣 念 書, 選 擇 去 國 外 念 書, 故 我 們 也 需 努 力 往 前 衝, 也 要 特 別 注 意, 方 才 林 副 校 長 告 知, 本 校 今 年 分 發 率 93.3%, 全 國 排 名 第 10 名, 在 學 校 素 質 的 提 高 下, 當 然 老 師 們 也 要 努 力 提 升 本 校 的 教 學 品 質, 國 際 化 陸 生 來 台 也 增 加 了 許 多, 相 對 的 我 們 也 需 投 入 更 多 的 心 力, 經 費 的 規 劃 也 需 看 情 況 適 度 的 做 應 用 調 整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 三 ) 副 校 長 室 ( 研 發 ) ( 四 ) 教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1. 招 生 宣 傳 業 務 : (1) 103 年 考 生 電 話 關 懷 活 動 3.12~3.18, 為 繁 星 錄 取 公 告 後, 由 各 學 系 主 任 撥 打 錄 取 考 生 (2) ~3.26 為 個 人 甄 試 第 一 階 段 公 告 後, 請 各 學 系 撥 打 考 生 電 話, 提 升 第 二 階 段 口 試 報 名 人 數 (3) 辦 理 ~4.27 北 中 南 區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4) 宜 蘭 中 道 中 學 146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5) 新 化 高 工 42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6) 花 蓮 海 星 高 中 256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7) 恆 春 工 商 66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8) 路 竹 高 中 28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9) 普 門 高 中 42 位 師 師 蒞 校 參 訪 2. 招 生 宣 傳 廣 告 刊 登 : (1) 義 大 客 運 LED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共 13 則 ( 管 理 學 院 EMBA 2

3 PMBA 碩 專 班 招 生 通 過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評 鑑 賀 通 過 設 立 醫 學 院 祝 金 榜 題 名 碩 士 班 入 學 運 動 績 優 生 單 獨 招 生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2 則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甄 審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博 士 班 招 生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招 生 ) (2) 義 大 醫 院 5 月 份 門 診 表 稿 件 設 計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博 士 班 入 學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宣 傳 ) 3. 敬 邀 中 華 大 學 人 事 室 主 任 辦 理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創 新 教 學 類 說 明 會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系 配 合 於 6.20 前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登 錄 作 業, 課 務 組 追 蹤 辦 理 成 效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協 助 針 對 學 生 需 求 及 教 師 開 課 意 願, 調 查 102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系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事 宜, 並 請 於 前 完 成 應 用 系 統 維 護 作 業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配 合 規 劃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應 均 衡 各 時 段 排 課 發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完 成 協 助 數 媒 系 商 設 系 影 視 系 辦 理 系 所 評 鑑 相 關 事 宜 10.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大 專 院 校 權 證 課 程 補 助 要 點 規 定, 協 助 財 金 系 林 雅 玲 老 師 於 前 完 成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權 證 課 程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11. 彙 整 並 審 閱 各 教 學 單 位 提 案, 準 備 於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12. 協 助 確 認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申 請 獎 勵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英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獎 學 金 已 註 冊 學 生 13. 受 理 校 外 相 關 機 構 申 請 本 校 畢 業 生 學 歷 驗 證, 並 將 資 料 提 供 各 學 系 了 解 畢 業 生 的 流 向, 共 計 27 人 ( ) 14. 協 助 辦 理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人 學 歷 資 料 查 驗 作 業 ( ) 15. 協 助 確 認 系 所 評 鑑 資 料 - 影 視 系 商 設 系 及 數 媒 系 之 學 年 度 校 務 資 料 庫 及 總 量 相 關 表 冊 之 數 據 16. 維 護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國 新 生 的 居 留 證 號 及 畢 業 學 校 鍵 入 北 祥 系 統 (6 份 ) 3

4 17. 財 金 系 擬 補 辦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高 編 級 學 生 一 名 專 簽 核 准 通 過, 於 北 祥 系 統 維 護 學 生 資 料 18. 核 對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3 月 份 表 冊 統 計 表 資 料, 並 針 對 學 2. 學 生 就 學 情 況 統 計 表 學 9. 校 際 選 課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學 分 學 程 學 生 統 計 表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與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差 異 度 超 過 20% 說 明 19. 更 新 系 所 評 鑑 專 區 量 化 數 據 之 資 料 至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1)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生 師 比 (2)102 學 年 度 學 生 數 (3) 歷 年 畢 業 生 人 數 (4) 各 學 年 度 退 學 人 數 與 原 因 統 計 表 (5) 各 學 年 度 休 學 人 數 與 原 因 統 計 表 (6) 轉 學 生 人 數 與 背 景 來 源 20. 依 生 輔 組 專 簽 核 准 企 管 系 學 生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逾 期 未 註 冊 退 學 一 名, 於 北 祥 系 統 修 正 退 學 資 料, 並 補 退 學 公 告 21. 審 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資 格 及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聘 任 資 格 22. 統 計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暑 假 轉 學 考 招 生 名 額 人 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申 請 作 業 : (1) 公 告 進 修 部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至 大 學 部 所 需 參 加 之 會 考 口 試 相 關 事 宜 (2) 協 助 招 生 組 進 修 部 申 請 轉 系 至 日 間 部 統 一 會 考 及 口 試 (3) 召 開 進 修 部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至 大 學 部 會 考 口 試 成 績 訂 定 會 議 (4) 彙 整 及 簽 核 進 修 部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至 大 學 部 會 考 口 試 成 績 訂 定 會 議 記 錄 (5) 寄 發 會 考 口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6) 工 作 聯 繫 單 及 彙 整 各 系 轉 系 生 資 格 審 查 相 關 資 料 送 各 系 審 查 (7) 彙 整 各 系 轉 系 生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24. 工 作 聯 繫 單 - 建 置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該 證 照 25.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圖 資 處 開 放 系 統 協 助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學 期 成 績 及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查 詢 等 事 宜 26. 工 作 聯 繫 單 - 通 知 各 系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年 度 廚 具 設 計 與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春 季 班 修 正 4

5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計 畫 書 已 於 函 復 教 育 部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生 名 冊 陳 核 : (1) 大 學 部 新 生 :30 人, 碩 士 班 新 生 :8 人,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新 生 :30 人 (2) 於 北 祥 系 統 建 立 新 生 學 籍 核 准 文 號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名 冊 陳 核 : (1) 外 國 學 生 ( 含 雙 聯 學 制 陸 生 ) 申 請 轉 入 學 生 計 有 1 名, 轉 入 二 年 級 共 93 人 轉 入 三 年 級 共 12 人 (2) 於 北 祥 系 統 建 立 轉 學 生 學 籍 核 准 文 號 31. 處 理 學 生 歷 年 成 績 單 100 學 年 度 必 選 修 學 分 數 統 計 異 常, 修 正 共 50 筆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精 進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計 畫 申 請 : (1) 申 請 資 料 轉 知 國 際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IMBA) (2) 彙 整 並 確 認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IMBA) 繳 交 之 計 畫 書 格 式 (3) 計 畫 書 資 料 確 認 後 送 印 (4) 函 復 申 請 計 畫 書 於 教 育 部 ( )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申 請 初 審 意 見 : (1) 系 所 之 初 審 意 見 轉 知 相 關 系 所 並 請 於 回 覆 (2) 彙 整 並 確 認 各 系 繳 交 之 初 審 意 見 補 充 說 明 表 格 式 (3) 初 審 意 見 補 充 說 明 表 確 認 後 送 印 (4) 函 復 教 育 部 初 審 意 見 補 充 說 明 表 完 成 新 購 並 換 置 及 1700 教 室 投 影 布 幕 聯 繫 全 校 教 師 及 同 仁, 請 多 加 利 用 線 上 申 請 借 用 教 室, 以 減 少 行 政 作 業 及 紙 張 浪 費 3. 清 查 全 校 數 位 講 桌 使 用 Windoes XP 系 統, 需 更 新 為 Windows 7 之 數 量 及 規 格, 以 辦 理 後 續 請 修 作 業 4. 稿 件 設 計 服 務 : (1) 文 宣 設 計 -103 學 年 度 中 英 文 版 學 院 簡 介 更 新 (2) 文 宣 設 計 -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活 動 各 學 院 噴 畫 及 相 關 文 宣 品 更 新 製 作 (3) 文 宣 設 計 -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相 關 文 宣 品 更 新 印 刷 (4) 文 宣 設 計 - 例 行 業 務 / 入 學 資 訊 網 網 站 更 新 24 項 資 訊 (5) 文 宣 設 計 - 例 行 業 務 /DVD 中 文 版 簡 介 更 新 校 對, 轉 交 影 視 系 接 續 拍 攝 5

6 (6) 行 政 稿 件 - 博 士 班 教 職 員 優 惠 方 案 DM 設 計 及 訊 息 發 佈 (7) 行 政 稿 件 - 進 修 部 / 棒 球 隊 專 班 網 頁 banner 修 改 設 計 (8) 行 政 稿 件 - 研 發 處 / 南 科 產 學 協 會 會 員 大 會 系 列 文 宣 品 設 計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簡 報 版 型 設 計 中 程 校 務 封 面 修 改 (9) 行 政 稿 件 - 通 識 中 心 / 耿 欽 謝 畫 展 海 報 設 計 (10) 行 政 稿 件 - 安 全 組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設 計 (11) 行 政 服 務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共 4 件 5. 提 供 各 單 位 各 項 申 請 資 料 : (1) 提 供 生 輔 組 學 年 度 僑 生 名 單 (2) 提 供 國 際 事 務 處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籍 生 註 冊 名 單 (3) 提 供 土 木 系 歷 屆 原 住 民 畢 業 生 資 料 (4) 提 供 國 財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系 前 五 名 名 單 (5) 提 供 課 務 組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因 學 業 退 學 名 單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休 學 退 學 學 生 名 單 (6) 提 供 職 發 中 心 學 年 度 碩 士 及 博 士 大 一 新 生 名 單 102 學 年 度 大 四 及 碩 二 班 級 數 及 大 四 碩 二 及 博 三 註 冊 人 數 本 校 學 年 畢 業 生 基 本 資 料 (7) 提 供 秘 書 處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報 部 註 冊 人 數 (8) 提 供 國 經 系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國 際 學 院 各 系 註 冊 人 數 (9) 提 供 化 工 系 學 年 度 大 學 新 生 註 冊 率 及 大 四 及 碩 二 全 系 第 一 名 名 單 (10) 提 供 理 工 學 院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各 系 註 冊 人 數 (11) 提 供 會 計 系 四 年 級 學 生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總 成 績 排 名 資 料 (12) 提 供 大 傳 系 一 年 級 學 生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總 成 績 排 名 資 料 (13) 提 供 課 指 組 102 學 年 度 本 校 各 系 班 級 數 (14) 提 供 保 管 組 大 四 碩 二 及 博 三 註 冊 人 數, 供 畢 業 典 禮 租 借 畢 業 服 統 計 (15) 提 供 營 養 系 大 四 學 生 第 一 名 名 單 6.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畢 業 生 申 請 中 英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明 書 遺 失 補 發 及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6

7 (6)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招 生 事 務 (1) 博 士 班 考 試 : 報 名 日 期 ~ , 已 通 知 各 系 報 名 費 優 惠 報 名 時 間 及 相 關 學 雜 費 減 免 50% 訊 息 (2) 碩 士 班 考 試 : 共 262 人 報 名 ( 志 願 數 339), 完 成 錄 取 會 議, 正 取 181 名 ( 一 般 生 173, 教 職 員 8) 備 取 129 名 ( 一 般 生 78, 教 職 員 51), 受 理 報 到 至 截 止 (3)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 錄 取 會 議 正 取 1680 名 ( 缺 額 5 名, 名 額 使 用 率 99.7%), 備 取 2332 名 ; 原 住 民 正 取 74 名, 備 取 1 名, 離 島 生 正 取 2 名, 備 取 8 名 已 於 完 成 榜 單 上 傳 及 校 核, 考 生 於 ~6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於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本 校 寄 發 分 發 錄 取 通 知 ( 含 樂 活 營 DM 資 訊 ) (4) 體 育 單 招 : 報 名 37 人, 到 考 37 人, 到 考 率 100%, 錄 取 會 議, 正 取 24 名 備 取 8 名 現 場 報 到 並 分 發 學 系, 共 分 發 22 名, 缺 額 7 名, 分 發 率 76% (5) 暑 假 轉 學 考 試 : 各 學 系 招 生 條 件 調 查 及 簡 章 修 訂 招 生 人 數 各 系 諮 詢 服 務 及 簡 介 修 正 調 查, 預 計 5.14 召 開 簡 章 會 議 (6) 學 士 後 中 醫 : 於 ~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預 計 進 行 筆 試 (7) 陸 生 學 士 班 : 教 育 部 已 於 核 定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54 名, 通 過 招 生 學 系 40 個 系 組 (8) 海 外 僑 生 個 人 申 請 : 本 校 招 生 名 額 265 名, 分 發 259 名, 分 發 率 97.73%, 已 於 前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及 獎 學 金 通 知 (9) 海 外 僑 生 分 發 : 於 第 一 梯 次 分 發 ( 馬 來 西 亞 ) 人 數 為 23 人 (10) 後 西 醫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 友 邦 國 家 獲 推 薦 人 數 38 人, 未 獲 推 薦 54 人, 已 於 進 行 獲 推 薦 筆 試, 於 ~4.30 完 成 書 審 口 試 預 計 5 月 底 進 行 未 獲 推 薦 ( 自 行 推 薦 ) 之 筆 試 及 口 試,6 月 上 旬 進 行 錄 取 會 議 (11) 新 生 招 生 規 劃 方 案 : 大 學 辦 理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 由 國 際 處 填 寫 計 畫 書, 招 生 名 額 內, 缺 額 回 流 考 試 分 發, 招 考 無 法 以 學 測 個 人 申 請 或 指 考 之 考 試 分 發 管 道 或 統 測 之 四 技 二 專 等 管 道 入 學 者, 預 計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等 教 育 部 正 式 來 文 再 提 報 (12) 開 設 境 外 專 班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已 依 國 際 處 召 開 討 論 會 議, 發 聯 繫 單 請 相 關 學 系 填 寫 計 畫 書, 預 計 招 7

8 生 103 學 年 度 春 季 班 或 104 學 年 度 秋 季 班 2. 轉 知 校 外 單 位 來 文, 並 協 助 各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及 參 訪 等 作 業 : (1) 轉 知 宜 蘭 縣 政 府 來 文 提 供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申 請 (2) 轉 知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提 供 103 年 秋 季 期 中 實 習 申 請 (3) 轉 知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提 供 103 暑 期 實 習 活 動 申 請 (4) 轉 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花 蓮 林 區 管 理 處 池 南 為 然 教 育 中 心 103 年 度 暑 期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實 習 計 畫 (5) 轉 知 臺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歡 迎 報 名 免 費 參 觀 臺 北 市 交 通 資 訊 中 心 (6) 轉 知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103 年 度 暑 期 實 習 申 請 結 果 (7) 發 文 宜 蘭 縣 政 府 社 會 處 申 請 103 年 度 暑 期 實 習 (8) 發 文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申 請 103 年 度 暑 期 實 習 (9) 轉 知 中 華 電 信 ShowTaiwan 將 於 北 中 南 電 信 學 院 辦 理 3D 造 雲 計 畫 校 園 模 型 設 計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訊 息 教 務 處 補 充 : 1. 後 中 醫 系 的 網 路 報 名 至 昨 天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目 前 約 一 千 七 百 九 十 餘 名, 實 際 繳 件 後 還 會 再 減 少 些, 去 年 為 一 千 八 百 四 十 名,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之 報 名 也 比 去 年 減 少 幾 十 名, 目 前 也 還 在 實 體 收 件 2. 因 本 校 早 幾 年 均 為 拉 高 個 人 申 請 比 例 部 分, 故 本 校 報 到 率 約 六 成 五, 今 年 招 生 組 會 在 申 請 計 畫 提 高 到 八 成, 但 可 能 不 會 核 准 到 八 成, 因 目 前 最 高 的 為 七 成, 就 : 亞 洲 大 學 清 華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均 為 七 成, 現 在 若 以 七 成 來 看 本 校 還 有 5% 的 空 間 計 畫 可 申 請 到 八 成, 想 辦 法 希 望 在 第 一 階 段 先 把 學 生 招 進 來, 也 有 些 科 系 在 開 個 人 申 請 入 取 會 議 時, 名 額 也 未 被 取 備 到 底, 就 如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就 只 備 取 50 名, 而 後 面 也 還 有 學 生, 同 仁 也 將 告 知 多 增 列 備 取 名 額, 故 最 後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就 沒 有 缺 額, 且 就 職 治 物 治 往 年 均 分 數 均 為 偏 高, 故 今 年 也 聯 繫 請 系 上 直 接 備 取 到 底, 部 分 科 系 就 算 備 取 到 底 也 還 可 能 有 缺 額 ( 五 ) 學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1.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課 外 活 動 認 證 申 請, 至 止 學 務 類 職 涯 類 育 成 類 申 請 件 數 共 計 5 件, 完 成 結 案 檢 核 報 告 學 務 類 職 涯 類 育 成 類 共 計 4 件, 參 與 人 數 880 人 次, 各 單 位 活 動 統 計 資 料 詳 如 下 表 一, 活 動 指 標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二 : 表 一 : 各 單 位 活 動 統 計 資 料 8

9 優 質 服 務 學 院 別 系 別 申 請 件 數 結 案 件 數 2. 預 計 於 召 開 教 卓 主 軸 三 第 2 次 管 考 會 議 參 與 人 數 生 醫 系 1 醫 學 院 護 理 系 2 觀 光 餐 旅 觀 光 系 1 學 院 生 輔 組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合 計 表 二 : 核 心 能 力 / 基 本 素 養 活 動 指 標 : 核 心 能 力 數 量 參 與 人 數 活 動 指 標 : 基 本 素 養 數 量 參 與 人 數 C1. 專 業 知 能 C5. 倫 理 道 德 1 25 C2. 國 際 視 野 1 25 C6. 社 會 知 能 C3. 創 新 整 合 C7. 生 活 態 度 C4. 資 訊 科 技 總 計 總 計 辦 理 四 年 級 週 會 暨 品 德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何 啟 聖 擔 任 演 講 者, 主 題 為 發 光 發 熱 的 必 修 學 分 職 涯 現 況 與 未 來 趨 勢 分 析 服 教 組 辦 理 103 年 度 嘉 義 獄 政 博 物 館 - 人 權 教 育 活 動 辦 理 賃 居 輔 導 服 務 週 系 列 活 動, 其 中 含 賃 居 博 覽 會 賃 居 法 律 宣 導 講 座 賃 居 安 全 宣 導 暨 安 全 檢 核 實 作 示 範 賃 居 生 輔 導 聯 誼 暨 經 驗 分 享 衛 保 組 辦 理 愛 無 限 愛 滋 不 見 愛 滋 匿 名 篩 檢 諮 輔 組 辦 理 怪 怪 惹 人 愛 演 唱 座 談 會 - 麻 煩 事 症 候 群 ~ 漫 談 馬 凡 氏 症 6. 預 計 於 諮 輔 組 辦 理 穿 越 冏 愛 情 兩 性 關 係 成 長 小 團 體, 歡 迎 各 學 院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7.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嚴 禁 攀 爬 欄 杆 窗 戶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 宿 舍 各 寢 室 依 消 防 法 均 未 設 鐵 窗, 所 有 住 宿 生 均 不 得 靠 近 窗 邊 嬉 戲 與 攀 坐 陽 台 上 聊 天, 如 遺 失 或 忘 記 帶 鑰 匙 請 至 宿 舍 管 理 站, 向 值 班 人 員 登 記 借 用 備 份 鑰 匙, 嚴 禁 攀 爬 宿 舍 欄 杆 陽 台 窗 戶 等, 以 免 導 致 危 險 8. 衛 保 組 持 續 針 對 校 內 餐 飲 場 所 及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各 項 食 材 源 頭 目 前 清 查 結 果 均 為 合 格 另 將 行 政 院 衛 生 農 業 及 環 保 單 位 公 布 之 各 項 食 品 安 全 訊 息 提 供 予 校 內 餐 飲 業 者, 若 經 抽 查 仍 有 未 依 規 定 繼 續 使 用 違 規 食 材 的 業 者, 請 總 務 處 依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9

10 9.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為 建 立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協 助 弱 勢 同 學, 惠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推 廣 二 手 書 活 動, 鼓 勵 各 院 系 所 同 學 將 修 畢 課 程 且 不 再 使 用 之 教 科 書 捐 至 系 辦 公 室, 由 各 院 系 所 將 其 分 類 登 錄 後 公 告, 免 費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使 用 10. 教 育 部 統 計 99 年 迄 今 校 園 詐 騙 案 件, 以 電 話 指 示 銀 行 轉 帳 詐 騙 居 多,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同 學 若 接 獲 可 疑 詐 騙 電 話, 可 透 過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詢 問 及 檢 舉 報 案, 或 向 軍 訓 室 查 詢, 或 電 110 報 案 11. 校 外 賃 居 宣 導 : (1) 一 氧 化 碳 本 身 是 無 色 無 臭 無 味 但 卻 具 有 毒 性 的 氣 體, 所 以 民 眾 常 中 毒 而 不 自 覺 時 序 已 進 入 冬 季, 每 年 冬 天 (12 月 至 3 月 ) 為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好 發 月 份,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賃 居 在 外 與 居 家 的 同 學 生 活 起 居 與 夜 間 洗 澡 時, 注 意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2) 賃 居 校 外 學 生 應 發 揮 公 德 心, 尤 其 應 注 重 住 宿 環 境 安 寧 及 衛 生, 避 免 製 造 噪 音 或 任 意 棄 置 垃 圾 擾 民, 以 免 發 生 賃 居 糾 紛, 影 響 個 人 及 校 譽 12. 配 合 教 師 評 鑑 之 作 業, 本 學 期 ( 導 師 ) 賃 居 訪 視 記 錄 之 登 錄, 統 計 於 本 (103) 年 6 月 20 日 截 止, 目 前 訪 視 率 統 計 如 附 件 表 1, p.116( 賃 居 總 人 數 為 1972 人 訪 視 總 人 數 為 688 人, 訪 視 率 34.89%) 13. 教 育 部 因 應 霸 凌 事 件 影 響 學 生 求 學 甚 巨, 將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黑 道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及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等 工 作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狂 犬 病 注 意 事 項 : 14. 狂 犬 病 為 第 一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由 狂 犬 病 病 毒 引 起 的 一 種 急 性 病 毒 性 腦 脊 髓 炎, 通 常 在 哺 乳 動 物 間 傳 播, 人 類 因 為 接 觸 染 病 動 物 唾 液 而 感 染, 症 狀 出 現 後 致 死 率 高 達 100% 15. 請 總 務 處 及 安 全 組 利 用 暑 假 期 間 妥 善 處 置 校 園 流 浪 動 物 ( 包 括 犬 貓 等 ), 必 要 時 協 助 通 報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捕 捉 事 宜, 以 防 疫 情 擴 大 16. 經 瞭 解 目 前 校 內 旺 旺 社 有 3 隻 馴 養 犬 以 及 導 盲 犬 1 隻, 請 課 指 組 連 繫 相 關 社 團 負 責 人 限 期 辦 妥 防 疫 事 宜 衛 保 組 已 連 繫 高 雄 導 盲 協 會 表 示 導 盲 犬 均 由 協 會 統 一 管 理, 每 年 施 打 疫 苗 17. 請 老 師 轉 知 學 生 避 免 接 觸 及 餵 養 行 為, 以 免 流 浪 犬 貓 養 成 習 慣 前 往 校 園 索 食 18. 衛 生 單 位 建 議 目 前 盡 量 避 免 前 往 山 區 從 事 活 動, 以 免 被 野 生 動 物 抓 咬 傷 19. 倘 學 校 發 現 教 職 員 工 生 遭 動 物 抓 咬 傷, 請 立 即 通 知 衛 保 組 及 總 務 處 處 理 20. 狂 犬 病 相 關 衛 教 資 訊, 可 至 衛 保 組 網 頁 狂 犬 病 專 區 查 詢 10

11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衛 福 部 新 聞 稿 報 導 香 港 出 現 2 名 自 中 國 大 陸 廣 東 省 移 入 的 H7N9 流 感 病 例, 廣 東 東 莞 再 新 增 1 例, 顯 示 H7N9 流 感 病 毒 持 續 存 在, 且 不 排 除 中 國 大 陸 南 方 疫 情 有 擴 大 趨 勢 再 次 提 醒 本 校 人 員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行 前 須 通 報 防 疫 小 組 ( 衛 保 組 ); 交 流 期 間 應 做 好 適 當 得 防 護, 避 免 接 觸 禽 鳥 類, 並 落 實 洗 手 等 個 人 衛 生 措 施, 以 避 免 感 染 ; 返 國 後 須 向 防 疫 小 組 ( 衛 保 組 ) 報 到, 並 做 好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14 日 ( 衛 保 組 提 供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表 ) 1. 於 辦 理 103 年 度 僑 生 輔 導 計 畫 - 雲 嘉 地 區 文 教 參 訪 - 探 訪 外 傘 頂 洲 & 媽 祖 城 漁 人 信 仰 與 在 地 文 化 認 識 之 旅 2. 於 溫 馨 五 月 感 恩 音 樂 會 暨 外 籍 生 之 我 愛 媽 媽 母 語 歌 唱 比 賽 決 賽 3. 預 計 於 辦 理 僑 生 學 伴 培 訓 暨 說 明 會 其 他 業 務 報 告 : 1. 繳 交 秘 書 處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2. 於 電 子 平 台 線 上 填 報 第 三 期 中 程 考 核 表 3. 更 新 102 學 年 度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自 評 表 內 容 4. 繳 交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書 ( 六 ) 總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學 年 度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2. ACS online journal, 於 第 二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3. 先 導 型 模 擬 移 動 床 層 析 設 備, 於 第 二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4. 微 軟 全 校 授 權 教 職 員 版,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5.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AP) 增 建, 於 第 二 次 開 標, 因 投 標 廠 商 標 價 未 達 底 價 而 廢 標 1. 協 助 辦 理 傳 設 學 院 系 所 評 鑑 相 關 作 業 2. 燕 巢 分 部 教 學 大 樓 B2 停 車 場 漏 水 及 機 車 停 車 場 破 損 處 施 工, 於 完 工 3. 燕 巢 分 部 4 月 份 消 防 設 備 檢 查, 於 完 工 4. 燕 巢 分 部 大 體 大 樓 空 調 箱 過 濾 網 更 換, 於 完 工 5. 燕 巢 分 部 4 月 份 飲 用 水 保 養, 於 完 工 6. 燕 巢 分 部 4 月 份 電 梯 保 養, 於 完 工 7. 燕 巢 分 部 高 壓 設 備 4 月 份 定 期 檢 修, 於 完 工 8. 燕 巢 分 部 4 月 份 發 電 機 保 養, 於 完 工 9. 醫 學 院 區 大 體 大 樓 冰 水 主 機 季 保 養, 於 完 工 10. 醫 學 院 區 育 成 大 樓 殺 菌 燈 用 微 電 腦 IC 控 制 板 更 換, 於 完 工 11. 醫 學 院 區 育 成 及 宿 舍 大 樓 冷 卻 水 塔 清 洗, 於 完 工 1. 配 合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參 訪 2. 配 合 雲 南 省 高 等 教 育 學 會 參 訪 11

12 其 他 3. 配 合 香 港 姊 妹 校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方 潤 華 中 學 參 訪 4. 配 合 香 港 姊 妹 校 高 雷 中 學 參 訪 5. 配 合 香 港 姊 妹 校 道 教 聯 合 會 員 圓 玄 學 院 第 一 中 學 參 訪 6. 配 合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參 訪 7. 配 合 香 港 姊 妹 校 地 利 亞 修 女 紀 念 學 校 參 訪 團 參 訪 1. 教 育 部 103 年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校 園 能 資 源 管 理 及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計 畫 補 助 款 62 萬 9 仟 元 業 於 4 月 25 日 已 撥 入, 相 關 工 程 已 依 程 序 進 行 請 購 作 業 2. 第 二 宿 舍 排 放 許 可 證, 已 於 4 月 25 日 取 得 3.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校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工 程, 已 於 4/30( 三 ) 決 標, 決 標 金 額 為 48 萬 元 將 依 規 定 訂 定 合 約 並 追 蹤 工 程 進 度, 以 符 教 育 部 核 銷 時 程 ( 七 ) 研 究 發 展 處 1. 已 完 成 事 務 項 目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第 七 屆 (102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評 鑑 結 果 彙 整 分 類 後, 並 登 錄 評 鑑 系 統 留 存 (2) 召 開 第 五 次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3) 召 開 第 六 次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2.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04.22 請 學 術 單 位 提 供 評 鑑 總 表 修 正 意 見 ~05.09 審 查 專 任 教 師 期 刊 發 表 獎 勵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指 標 領 域 躍 進 計 畫 ~ 完 成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6 件 ) ~ 完 成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結 案 作 業 (1 件 ) ~ 完 成 校 內 補 助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編 修 (4 件 ) ~ 完 成 SEM 儀 器 B 級 證 照 認 證 作 業 (2 人 次 ) ~ 完 成 FESEM 儀 器 B 級 證 照 認 證 作 業 (5 人 次 ) ~ 完 成 TEM FESEM SEM XRD 儀 器 服 務 案 件 (65 件, 營 收 金 額 共 計 49,200 元 ) 完 成 校 內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5 件 ) 完 成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1 件 ) ~ 完 成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2 件 ) 完 成 辦 理 研 究 倫 理 研 習 活 動 11. 完 成 103 年 度 03 月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12

13 資 料 統 計 作 業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完 成 專 家 學 者 推 薦 作 業 1 件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辦 理 系 所 評 鑑 第 二 次 簡 報 預 演 辦 理 教 學 設 施 參 訪 觀 摩 (II) 進 行 103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 商 設 數 媒 影 視 )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煩 請 各 填 報 單 位 再 次 確 認 103 優 質 服 務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3 月 份 表 冊 數 據 函 送 104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受 評 系 所 學 門 歸 類 相 關 資 料 表 至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6. 檢 視 102 學 年 第 一 二 期 各 單 位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並 繪 製 分 析 圖 表 ( 如 附 件 表 2~5,p.117~210) 國 際 接 軌 - 2.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追 蹤 及 彙 整 03 月 份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檢 視 該 系 改 善 進 度 是 否 嚴 重 落 後, 是 否 針 對 應 改 善 項 目 逐 項 回 應 並 撰 寫 具 體 改 善 情 形 卓 越 教 學 2. 清 查 期 刊 論 文 資 料 並 上 鎖 3. 國 科 會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相 關 作 業 : 全 校 教 師 研 究 資 料 連 結 生 成 檢 查 論 文 發 表 資 料, 計 入 計 畫 及 專 利 得 分 總 分 計 算 與 排 序 等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指 標 領 域 躍 進 計 畫 1. 進 行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申 請 審 查 作 業 2. 進 行 103 年 度 第 2 期 校 內 專 題 審 查 作 業 3. 進 行 義 守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暨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後 續 相 關 作 業 特 色 研 究 4. 進 行 102 年 度 科 技 部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結 案 作 業 5. 進 行 103 年 度 科 技 部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申 請 作 業 6. 持 續 進 行 TEM FESEM SEM XRD 儀 器 服 務 作 業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義 大 研 訊 22 期 ( 預 計 出 刊 )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依 時 程 應 於 回 收 資 料, 目 前 共 4 個 勁 揚 計 畫 繳 交, 尚 有 5 個 勁 揚 計 畫 未 繳 交 優 質 服 務 學 年 度 學 院 中 程 預 算 計 畫 書, 依 時 程 應 於 回 收 資 料, 截 至 學 院 已 全 數 繳 回 3. 於 系 所 評 鑑 專 區 網 頁 建 置 支 持 系 統 4. 維 護 系 所 評 鑑 專 區 13

14 5. 維 護 中 程 考 核 表 電 子 平 台 6. 維 護 財 務 資 訊 網 頁 專 區 召 開 102 年 度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撰 寫 說 明 會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撰 寫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國 際 接 軌 - 3.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項 目 卓 越 教 學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1) 進 行 03 月 份 改 善 計 畫 追 蹤 管 考 後 陳 副 校 長 審 查 (2) 工 作 聯 繫 單 -ISUQ 05 月 份 改 善 計 畫 書 (3) 工 作 聯 繫 單 -ISUQ 07 月 份 改 善 計 畫 書 2.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修 正 內 容 召 開 全 校 說 明 會 特 色 研 究 - 優 質 服 務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國 際 接 軌 籌 辦 103 學 年 度 工 程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相 關 事 宜 ( 八 ) 國 際 事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與 經 費 核 銷 追 蹤 2. 更 新 並 維 護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網 站 上 相 關 事 項 3. 彙 整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各 分 項 計 畫 管 考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4. 填 報 102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5. 規 劃 103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辦 理 活 動 及 預 算 事 宜 6. 規 劃 辦 理 教 卓 計 畫 駐 台 外 交 代 表 系 列 講 座 ( 美 國 ) ( 瑞 士 ) 7. 規 劃 辦 理 教 卓 計 畫 國 際 文 化 達 人 祭 8. 規 劃 辦 理 教 卓 計 畫 本 校 國 際 志 工 暑 假 至 尼 泊 爾 及 菲 律 賓 參 與 國 際 志 工 營 活 動, 目 前 2 團 各 約 有 15 名 志 工 報 名 1. 辦 理 本 校 2014 學 海 獎 助 學 金 遊 學 團 赴 英 美 澳 姐 妹 校 暑 期 研 習 營 相 關 事 項 2. 辦 理 教 育 部 ESIT 菁 英 來 臺 留 學 專 案 學 生 申 請 本 校 碩 士 班 及 獎 學 金 相 關 事 項 3. 辦 理 101 年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總 核 銷 事 宜 4. 辦 理 102 年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返 校 生 核 銷 及 返 校 事 宜 5. 辦 理 UMAP 泰 國 交 換 生 至 本 校 交 換 事 宜 6.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外 國 交 換 學 生 課 程 事 宜 7. 公 告 校 外 及 校 內 獎 助 學 金 事 宜 8. 辦 理 2014 韓 國 翰 林 大 學 遊 學 團 事 宜 14

15 國 際 接 軌 9.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工 作 許 可 證 申 請 作 業 計 有 15 件 10. 受 理 外 國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計 有 3 件 11. 國 際 事 務 處 中 英 文 網 站 獎 學 金 專 區 網 頁 以 及 社 群 網 頁 定 期 更 新 及 維 護 12.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 含 境 外 生 ) 校 內 工 讀 及 助 學 工 讀 相 關 事 宜 13.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健 保 繳 費 及 退 費 14. 辦 理 海 地 學 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之 相 關 事 宜 15. 整 理 2014 秋 季 班 申 請 入 學 資 料 ( 含 碩 士 生 學 士 班 及 華 語 生 ) 及 相 關 信 件 回 覆 事 宜 16. 規 劃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境 外 新 生 入 學 前 線 上 資 料 填 報 系 統 17. 整 理 2014 秋 季 班 招 生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至 越 南 學 校 18. 扮 演 越 南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學 生 與 本 校 老 師 至 溝 通 橋 梁 19. 通 知 外 國 學 生 有 關 學 校 各 活 動 及 資 訊 20. 協 助 越 南 學 生 就 醫 21.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境 外 中 五 生 修 課 登 錄 22.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退 補 費 作 業 23. 協 助 彙 整 103 學 年 度 境 外 生 優 先 住 宿 名 單 24.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師 生 座 談 會, 計 有 約 210 名 外 國 學 生 參 加 25. 辦 理 蒙 古 學 生 師 生 座 談 會, 計 有 25 名 學 生 參 加 26.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高 雄 市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作 業 27.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28.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實 習 申 請 作 業 29.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畢 業 休 退 學 籍 維 護 30.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境 外 新 生 接 機 經 費 核 銷 31. 整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國 際 志 工 活 動 32.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師 生 座 談 會 辦 理 103 年 青 年 國 際 參 與 及 人 才 培 育 會 議 或 研 習 活 動 計 畫 辦 理 國 際 志 工 教 育 學 習 暨 人 才 培 訓 營 活 動 Ï 拓 展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1. 本 校 截 至 , 總 共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共 計 389 所, 其 中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計 281 所 ( 大 學 :110 所, 香 港 高 中 : 171 所 ),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數 計 108 所 2. 本 校 與 姐 妹 校 簽 訂 雙 學 位 雙 聯 數 共 計 15 校, 另 有 1 校 洽 談 中 3. 辦 理 英 國 坎 布 里 亞 大 學 簽 訂 延 長 合 作 備 忘 錄 乙 事 4. 辦 理 本 校 邀 請 美 國 拉 文 大 學 校 長 Dr. Devorah Lieberman 蒞 校 參 與 畢 業 典 禮 演 說 事 宜 5.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帝 京 大 學 簽 訂 姊 妹 校 合 作 協 議 書 6. 辦 理 本 校 與 菲 律 賓 大 學 DILIMAN 校 區 簽 訂 姊 妹 校 合 作 協 議 書 7. 辦 理 本 校 與 大 南 大 學 共 同 辦 理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報 部 相 關 事 宜 : 整 理 並 提 供 大 南 大 學 本 校 相 關 資 料 翻 譯 大 南 大 學 資 訊 等 8. 聯 絡 越 南 外 貿 大 學 有 關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事 宜 9. 聯 絡 越 南 胡 志 明 工 藝 大 學 有 關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及 境 外 學 士 專 班 相 15

16 其 他 關 事 宜 10. 聯 繫 越 南 茶 榮 大 學 有 關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事 宜 11. 聯 繫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及 電 力 大 學 有 關 103 年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狀 況 永 龍 ( 二 ) 班 河 江 ( 一 ) 班 及 河 江 ( 二 ) 班 畢 業 相 關 事 宜 12. 聯 繫 越 南 東 亞 大 學 有 雙 方 簽 署 合 作 招 收 3 專 畢 業 生 及 高 中 畢 業 生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宜 13. 整 理 及 提 供 越 南 九 龍 大 學 本 校 103 年 秋 季 班 招 生 相 關 資 訊 14. 聯 絡 本 校 河 內 經 營 與 工 藝 大 學 有 關 103 年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15. 聯 繫 電 力 大 學 有 關 招 收 二 專 畢 業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相 關 事 宜 16. 聯 繫 越 南 蓮 花 大 學 有 關 該 校 於 7 月 份 至 本 校 參 訪 相 關 事 宜 17. 聯 繫 本 校 資 工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有 關 境 外 碩 士 及 學 士 專 班 課 程 規 劃 事 宜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醫 學 部 下 川 功 部 長 來 訪 日 本 台 灣 留 學 中 心 林 致 廷 副 會 長 來 訪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大 使 金 德 斯 來 訪 共 計 3 團 3 人 次 即 將 來 訪 美 國 聖 安 東 尼 奧 德 州 大 學 副 校 長 Dr. John Frederick 伉 儷 來 訪 共 計 1 團 2 人 次 已 出 訪 ~15 本 處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及 王 尹 琳 副 組 長 參 加 留 台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舉 辦 之 2014 馬 來 西 亞 東 海 岸 三 州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與 科 技 大 學 巡 迴 展 ~21 本 處 危 永 中 處 長 及 周 黃 順 加 副 組 長 參 加 馬 來 西 亞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舉 辦 之 2014 Study In Taiwan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升 學 博 覽 會 ~04.04 蕭 介 夫 校 長 危 永 中 處 長 及 阮 秋 芳 赴 越 南 拜 會 姐 妹 校 ~25 蕭 介 夫 校 長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危 永 中 處 長 及 應 日 系 李 守 愛 主 任 拜 會 帝 京 大 學 暨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書 即 將 出 訪 ~14 蕭 介 夫 校 長 與 危 永 中 處 長 赴 日 本 參 加 2014 國 際 大 學 校 長 聯 盟 IAUP ~17 蕭 介 夫 校 長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危 永 中 處 長 及 李 守 愛 主 任 拜 會 日 本 姐 妹 校 駒 澤 大 學 及 新 潟 大 學 1. 辦 理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危 永 中 處 長 及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參 與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主 管 及 人 員 會 議 2. 協 助 辦 理 本 校 應 英 系 張 延 惠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2014 名 古 屋 世 界 青 年 會 議 相 關 事 項 3. 公 告 新 北 市 103 年 國 際 事 務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事 項 16

17 4. 辦 理 本 校 提 供 印 尼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以 及 南 胡 志 明 市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本 校 招 生 宣 傳 文 宣 相 關 事 項 5. 聯 繫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就 讀 調 查 意 願 6. 翻 譯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資 料, 以 及 協 議 書 招 生 資 料 報 部 資 料 等 7. 聯 繫 有 關 本 校 IMBA 班 畢 業 生 拍 畢 業 照 相 關 事 宜 8. 辦 理 本 校 老 師 暑 假 期 間 至 越 南 授 課 及 論 文 口 試 相 關 業 務 9. 規 劃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精 進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計 畫 經 費 10. 外 交 部 103 年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初 選 晉 級, 本 校 計 有 4 名 學 生 晉 級 ( 九 ) 兩 岸 事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辦 理 本 校 2014 暑 期 交 流 團 赴 大 陸 姐 妹 校 相 關 事 項 2.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赴 大 陸 交 換 生 相 關 事 項 3. 聯 繫 友 校 有 關 教 師 交 流 事 宜 4. 協 助 系 所 接 待 友 校 教 師 核 銷 事 宜 5. 協 助 大 陸 交 流 生 辦 理 探 親 之 入 台 證 6. 通 知 大 陸 友 校 4 月 陸 生 請 假 狀 況 7. 填 報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來 臺 研 修 概 況 表 臺 灣 地 區 學 生 赴 大 陸 地 區 學 校 研 修 ( 交 換 ) 人 數 表 大 陸 地 區 來 臺 研 修 生 戶 籍 所 在 省 ( 市 ) 及 人 數 統 計 表 及 大 陸 地 區 來 臺 研 修 ( 交 換 ) 學 生 性 別 人 數 統 計 表 8. 辦 理 香 港 交 換 生 入 台 簽 証 延 期 9.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香 港 新 生 說 明 會 參 加 意 願 調 查 Ï 拓 展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1. 本 校 截 至 , 總 共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共 計 389 所, 其 中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計 281 所 ( 大 學 :110 所, 香 港 高 中 : 171 所 ),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數 計 108 所 2. 本 校 截 至 與 大 陸 簽 約 高 校 共 計 109 所 : 985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22 所 211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49 所 ( 二 ) 大 陸 交 流 學 生 人 數 576 人, 其 中 研 修 生 309 人 4. 聯 繫 與 處 理 與 鄭 州 信 息 工 程 職 業 學 院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廣 東 交 通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三 明 學 院 成 都 工 業 學 院 昆 明 醫 科 大 學 雲 南 工 商 學 院 太 原 理 工 大 學 簽 約 事 宜 5. 辦 理 大 陸 友 校 選 派 老 師 及 研 修 生 至 本 校 交 流 及 收 費 事 宜 6. 辦 理 餐 旅 系 劉 姚 伶 教 師 至 大 陸 山 東 大 學 交 流 事 宜 7. 辦 理 大 傳 系 林 祟 能 教 師 至 大 陸 暨 南 大 學 交 流 事 宜 8. 辦 理 國 商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北 京 科 大 海 峽 兩 岸 師 生 交 流 事 宜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17

18 河 北 省 社 會 科 學 院 周 文 夫 院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章 德 勝 副 書 記 暨 貴 賓 來 訪 雲 南 省 高 等 教 育 學 會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方 潤 華 中 學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高 雷 中 學 王 雙 琴 校 長 暨 師 生 參 訪 團 ~25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道 教 聯 合 會 圓 玄 學 院 第 一 中 學 文 靜 芬 校 長 暨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廣 東 省 委 林 雄 常 委 暨 貴 賓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地 利 亞 修 女 紀 念 學 校 ( 協 和 )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寧 波 工 程 學 院 人 文 學 院 陳 莉 萍 副 教 授 來 訪 廈 門 市 總 工 會 參 訪 團 來 訪 鄭 州 科 技 學 院 秦 小 剛 校 長 及 江 西 城 市 職 業 學 院 黃 珍 珍 副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共 計 11 團 331 人 次 即 將 來 訪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科 技 發 展 中 心 外 賓 來 訪 上 海 開 放 大 學 王 宏 副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參 訪 團 來 訪 澳 門 望 廈 山 旅 遊 學 院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山 東 農 業 大 學 董 新 勝 副 書 記 暨 貴 賓 來 訪 ~18 香 港 姐 妹 校 天 主 教 伍 華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港 澳 信 義 會 慕 德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10 香 港 孔 教 學 院 何 郭 佩 珍 中 學 體 育 交 流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仁 濟 醫 院 羅 陳 楚 思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04 來 訪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聯 合 國 際 學 院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英 華 女 學 校 女 子 籃 球 隊 體 育 交 流 團 ~11 來 訪 共 計 11 團 308 人 次 已 出 訪 ~24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胡 靖 老 師 帶 領 31 位 學 生 參 加 閩 南 文 化 修 學 交 流 之 旅 ( 泉 州 華 僑 大 學 ) 活 動 ~31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帶 領 39 位 學 生 參 加 華 夏 文 明 薪 火 相 傳 海 峽 兩 岸 青 少 年 交 流 修 學 之 旅 (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 活 動 ~04.05 本 處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帶 領 2 位 學 生 參 加 北 京 大 學 18

19 2014 海 峽 兩 岸 大 學 生 社 團 領 袖 交 流 營 活 動 ~12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赴 山 東 濟 南 大 學 參 加 2014 魯 台 高 等 教 育 高 峰 論 壇 ~18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林 崇 能 老 師 帶 領 9 位 學 生 參 加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未 來 領 跑 者 --- 兩 岸 學 子 傳 媒 體 驗 營 其 他 即 將 出 訪 ~26 本 處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及 王 尹 琳 副 組 長 參 加 香 港 境 外 學 分 班 招 生 說 明 會 及 舉 辦 新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06.01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參 加 蘭 州 大 學 2014 年 海 峽 兩 岸 名 校 兩 岸 事 務 負 責 人 研 討 會 1. 辦 理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危 永 中 處 長 及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參 與 兩 岸 四 地 圓 桌 會 議 相 關 事 項 2. 兩 岸 事 務 處 網 站 及 社 群 網 頁 定 期 維 護 與 更 新 ( 十 ) 進 修 部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教 務 組 ~04.30 教 師 登 錄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04.18 本 學 期 期 中 考 維 護 工 管 系 企 管 系 資 管 系 畢 業 審 核 檔 本 學 期 第 二 批 學 分 費 退 費 小 額 請 採 購 送 至 會 計 處 完 成 本 學 期 學 分 費 退 補 費 相 關 事 宜 發 學 期 預 估 學 分 數 工 作 聯 繫 單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1 次 進 修 部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完 成 本 學 期 第 一 批 學 分 費 支 票 退 費 相 關 事 宜 本 學 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開 放 本 學 期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05.16 畢 業 班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06.13 本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05.30 本 學 期 畢 業 班 考 試 14. 越 南 境 外 專 班 ( 永 龍 一 班 河 江 一 班 河 江 二 班 永 龍 二 班 ) 學 期 成 績 輸 入 建 檔 ( 因 外 籍 師 於 越 南 當 地 授 課 ) 15.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19

20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及 學 分 費 退 費 事 宜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6)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書 遺 失 補 發 及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16. 文 宣 設 計 : (1) 學 校 招 生 網 頁 (2) 義 大 客 運 LED 跑 馬 燈 (3) 義 大 醫 院 門 診 表 員 工 園 地 (4) 電 台 廣 播 ( 港 都 電 台 KISS RADIO HIT) (5) 義 守 大 學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6) 高 雄 捷 運 車 廂 廣 告 (7) 勞 工 局 訓 練 中 心 網 頁 學 務 組 進 修 部 就 學 貸 款 臺 灣 銀 行 已 完 成 撥 款, 進 修 部 : 本 次 撥 款 金 額 新 台 幣 1,963 萬 7,486 元 整 ; 通 過 人 數 為 651 人 進 修 部 就 學 貸 款 加 貸 金 額 款 項 ( 住 宿 費 書 籍 費 ) 已 完 成 郵 局 轉 帳 作 業 3. 學 生 請 假 單 輸 入 4. 販 售 學 生 請 假 卡 及 車 票 5. 受 理 申 請 學 期 進 修 部 學 生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2 位 老 師 參 加 高 苑 工 商 多 元 入 學 博 覽 會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11 位 老 師 至 陸 軍 八 軍 團 39 化 學 兵 群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4 位 老 師 至 樹 人 醫 護 專 科 學 校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7 位 老 師 至 陸 軍 高 雄 保 修 廠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7 位 老 師 第 二 次 至 陸 軍 高 雄 保 修 廠 招 生 宣 導 教 務 處 吳 傳 春 秘 書 率 領 進 修 部 同 仁 參 加 台 南 崑 山 中 學 升 學 博 覽 會 進 修 部 參 加 海 青 工 商 升 學 博 覽 會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5 位 老 師 至 陸 軍 裝 甲 564 旅 20

21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9 位 老 師 至 三 信 家 商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至 義 大 皇 家 酒 店 與 麥 當 勞 企 業 主 洽 談 開 設 麥 當 勞 進 修 學 士 專 班 事 宜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7 位 老 師 至 立 志 高 中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2 位 老 師 至 國 際 商 工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參 加 樹 德 家 商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升 學 博 覽 會 進 修 部 參 加 中 山 工 商 日 間 部 升 學 博 覽 會 進 修 部 參 加 屏 榮 中 學 日 間 部 升 學 博 覽 會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4 位 老 師 至 陸 軍 八 軍 團 機 械 化 步 兵 333 旅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8 位 老 師 至 海 青 工 商 進 修 部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40 位 老 師 至 樹 德 家 商 日 間 部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30 位 老 師 至 高 苑 工 商 日 間 部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8 位 老 師 至 大 榮 中 學 日 間 部 部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5 位 老 師 至 樹 德 家 商 進 修 部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等 5 位 老 師 至 三 信 家 商 日 間 部 進 班 宣 導 進 修 部 參 加 海 青 工 商 日 間 部 升 學 博 覽 會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召 開 103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協 調 會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參 加 管 院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議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觀 光 餐 旅 儲 備 幹 部 培 訓 學 士 學 程 招 生 策 略 協 調 會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放 榜 會 議, 計 錄 取 正 取 生 157 名, 備 取 生 90 名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至 應 日 系 對 進 修 部 應 屆 畢 業 生 宣 導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觀 光 餐 旅 儲 備 幹 部 培 訓 學 士 學 21

22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程 進 修 部 許 玫 琪 主 任 至 應 英 系 對 日 間 部 應 屆 畢 業 生 宣 導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觀 光 餐 旅 儲 備 幹 部 培 訓 學 士 學 程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各 學 制 招 生 總 量 協 調 會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網 路 報 到 及 現 場 繳 件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一 )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 ~ ( 二 ) 現 場 報 名 : ~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 一 )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 ~ ( 二 ) 現 場 報 名 : ~ ( 三 ) 口 試 :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觀 光 餐 旅 儲 備 幹 部 培 訓 學 士 學 程 ( 一 ) 網 路 報 名 : ~ ( 二 ) 現 場 繳 件 : ~ 提 供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回 覆 研 發 處 月 學 2 填 報 事 宜 提 供 資 管 系 7 位 碩 一 畢 審 資 料 提 供 圖 資 處 資 管 系 7 位 碩 一 名 單 協 助 轉 入 畢 業 審 核 檔 提 供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99~101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名 單 及 100~102 學 年 度 新 生 名 單 提 供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各 學 制 目 前 班 級 數 量 (B:20 T:5 G:17) 回 覆 研 發 處 月 學 2 差 異 說 明 資 料 提 供 研 發 處 湯 森 路 透 全 球 概 況 大 全 項 目 資 料 ( 十 一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卓 越 教 學 17. 至 止, 本 校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典 藏 系 統 共 收 錄 6,170 篇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已 有 2,336,137 人 次 線 上 瀏 覽, 全 文 檔 案 下 載 共 832,070 次 論 文 於 國 家 圖 書 館 台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被 引 用 數 為 22,789 次, 在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中 排 名 第 義 守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徵 集 資 料 之 全 文 收 錄 率, 22

23 目 前 已 達 99% 之 全 文 率 ( 全 文 數 :21 名 /133 所 ), 至 止 工 作 進 度 及 各 項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1) 全 文 筆 數 / 總 筆 數 :15,174/15,373 (2) 造 訪 國 家 :158 國 造 訪 人 次 897, 至 3 月 份,102 學 年 度 圖 書 服 務 使 用 者 人 次 ( 電 子 化 及 傳 統 圖 書 服 務 ) 共 計 1,834,587 次 特 色 研 究 - 圖 書 服 務 : 1. 圖 書 資 源 推 廣 : (1) 4 月 份 辦 理 7 場 博 碩 士 生 論 文 說 明 會, 共 計 120 人 參 加, 平 均 滿 意 度 97.8% (2) 辦 理 許 常 德 愛 情 答 非 所 問 演 講 活 動, 共 計 309 人 參 加, 平 均 滿 意 度 91.1% 2. 至 止,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圖 書 資 源 推 廣 利 用 教 育 : (1) 團 體 申 請 之 圖 書 資 源 推 廣 利 用 教 育, 共 辦 理 26 場, 服 務 1,222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89.6% (2) 邀 請 廠 商 自 辦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教 育 課 程 計 7 場, 服 務 123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99.1% 資 訊 服 務 : 3. 校 務 系 統 : 完 成 人 事 差 勤 流 程 作 業, 完 成 應 屆 畢 業 生 離 校 問 卷 ( 中 英 文 版 ), 進 行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開 放 式 課 程 平 台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保 證 平 台 - 活 動 簽 到 管 理 系 統 ( 新 增 功 優 質 服 務 能 ) 學 生 請 假 電 子 化 系 統 建 置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維 護 平 台 建 置 提 供 多 管 道 繳 費 方 式 平 台 ( 先 以 持 e 政 府 電 子 付 費 平 臺 參 與 銀 行 發 行 線 上 刷 卡 功 能 開 發 為 主 ) 建 置 103 義 大 新 鮮 人 暑 期 先 修 班 系 統 修 改 與 資 料 更 新, 新 增 融 合 預 算 功 能 4.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維 護 :Oracle 資 料 庫 第 二 季 維 護 作 業 5. 配 合 系 所 評 鑑 於 影 視 系 數 媒 系 商 設 系 架 設 臨 時 無 線 AP 與 網 路 服 務 支 援 支 援 103 學 年 度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簡 報 播 放 與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7. 每 周 四 上 午 協 助 應 日 系 課 程 遠 距 設 備 操 作 與 課 程 線 上 錄 製 ; 協 助 IMPACT 2013 第 三 次 工 作 視 訊 會 議 相 關 事 宜 ; 協 助 生 科 系 微 生 物 特 性 實 驗 室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舉 辦 ; 協 助 辦 理 教 師 發 展 中 心 - 中 原 大 學 全 國 大 學 校 院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認 證 學 程 系 列 講 座 - 高 等 教 育 的 政 策 與 理 念 教 學 助 理 暨 研 究 生 助 理 培 訓 研 習 會 活 動 視 訊 會 議 連 線 與 錄 製 ; 協 助 辦 理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Excel2010 進 階 班 研 習 與 作 伙 來, 聽 講 趣 - 許 常 德 愛 情 答 23

24 非 所 問 演 講 活 動 視 訊 會 議 連 線 與 錄 製 完 成 辦 理 Excel2010 進 階 班 研 習, 計 52 人 參 加, 平 均 滿 意 度 98.3%; 完 成 辦 理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醫 學 院 區 同 步 視 訊 連 線, 計 279 人 參 與 ) 9. 協 辦 進 行 中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考 試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因 本 年 度 重 大 改 變 : 成 績 單 需 套 入 學 生 填 答 結 果 與 標 準 答 案 進 行 資 訊 作 業 流 程 以 及 成 績 單 樣 板 等 程 式 討 論 會 議 ( 前 置 作 業 測 試 中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測 試 完 成, 並 於 正 式 開 放 (2)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本 年 度 將 全 面 推 行 103 學 年 度 書 面 審 查 電 子 化 作 業,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將 於 舉 行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線 上 書 審 資 訊 系 統 作 業 說 明 會, 處 內 將 請 陳 彥 寧 同 仁 與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一 同 出 席 完 成 討 論 大 學 甄 選 103 年 招 生 報 名 程 式 修 改, 完 成 需 求 修 改, 提 供 招 生 組 進 行 測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於 正 式 開 放 ~03.26 截 止, ~03.30 支 援 報 名 資 料 審 查 與 高 中 成 績 輸 入 相 關 作 業, 線 上 書 審 作 業 環 境 建 置 資 料 匯 入 完 成 進 行 成 績 核 計 作 業 處 理 上 傳 甄 選 會 之 資 料 (3) 103 學 年 度 觀 光 餐 旅 儲 備 幹 部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已 依 照 提 供 需 修 改 欄 位 進 行 修 改, 提 供 測 試 完 成, 並 於 正 式 開 放 (4) 103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建 置 二 技 招 生 測 試 網 站 管 理 員 測 試 網 站, 上 傳 網 頁 至 正 式 機, 並 於 正 式 開 放 網 路 報 名, 支 援 現 場 報 名 作 業 (5)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招 生 組 說 明 時 程 報 名 網 頁 新 增 需 求 與 修 改 等 作 業 流 程, 依 據 招 生 組 需 求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網 頁 功 能 新 增 與 修 改, 並 交 由 招 生 組 測 試 網 路 報 名 已 於 正 式 開 放, 至 截 止, 進 行 現 場 報 名 程 式 修 改 與 支 援 (6) 103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因 甄 審 入 學 報 名 表 產 生 PDF 效 能 不 佳, 對 於 檔 案 與 程 式 進 行 微 調,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修 改, 並 於 正 式 開 放 10. 協 辦 完 成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網 路 報 到 系 統 於 24

25 國 際 接 軌 正 式 開 放 (2) 103 學 年 度 運 動 績 優 單 獨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3) 103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其 他 研 究 所 網 路 報 到 系 統 正 式 開 放 壢 新 醫 院 參 訪 校 園 資 訊 化 12. 完 成 2014 年 義 守 大 學 創 新 專 題 競 創 投 票 網 頁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智 權 技 轉 組 ) 建 置 更 新 比 賽 組 別 名 單 投 票 以 及 開 票 ; 完 成 新 聞 網 頁 版 型 建 置 ( 祕 書 處 公 共 事 務 組 ); 完 成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後 台 題 項 建 置 ( 祕 書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於 提 供 需 求 單 位 測 試 ; 完 成 生 科 系 應 英 系 系 入 口 網 頁 Flash 改 為 圖 片 化 之 技 術 協 助, 並 通 知 該 系 系 助 13. 完 成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主 機 虛 擬 化 及 備 援 平 台 擴 充 建 置 案 ~05.13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級 電 腦 教 室 課 程 預 約 作 業 1. 國 際 招 生 協 辦 進 行 中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邦 交 國 網 路 報 名 ~ 03.15, 友 好 國 家 網 路 報 名 ~ 07.14( 暫 定 ),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與 部 分 文 字 修 改 已 完 成, 並 於 開 放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邦 交 國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截 止, 系 統 暫 時 關 閉 (2) 103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 秋 季 班 )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完 成 第 一 次 招 生 會 議 招 生 組 提 供 新 年 度 資 料 修 改 部 分, 預 計 於 完 成 修 改 提 供 測 試, 並 於 將 系 統 遷 移 至 正 式 主 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持 續 開 放 ( 十 二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1. 電 機 系 邀 請 清 大 光 電 所 李 明 昌 教 授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CMOS Photonics for Optical Interconnects,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70 人 2. 電 機 系 邀 請 中 山 講 座 教 授 鄭 木 海 教 授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藝 術 與 科 學 結 合 高 耦 光 元 件 與 膜 組 織 構 裝,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70 人 3. 勞 委 會 計 畫 綠 能 光 電 技 術 就 業 學 程 :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開 設 共 同 核 心 職 能 光 電 元 件 特 性 檢 測 課 程,04.11~05.11 邀 請 3 位 具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業 師 授 課 4. 勞 委 會 計 畫 表 面 黏 著 技 術 就 業 學 程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開 設 實 務 英 文 共 同 核 心 職 能 課 程,04.11~05.11 邀 請 1 位 具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業 師 授 課 5. 南 科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開 設 電 子 元 件 和 發 25

26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光 二 極 體 製 作 實 務 課 程,04.11~05.11 邀 請 6 位 具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業 師 授 課 6. 電 子 系 邀 請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連 上 堯 副 局 長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水 資 源 經 理 與 綠 能 應 用,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69 人 7. 資 工 系 邀 請 益 思 科 技 法 律 事 務 所 高 雄 所 張 啟 祥 律 師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著 作 權 - 網 路 著 作 權 8. 資 工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蔡 承 志 資 深 經 理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How do You Pay?- 支 付 卡 產 業 發 展 介 紹 9. 資 工 系 邀 請 104 集 團 管 理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處 唐 元 熙 人 資 長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跨 出 職 場 第 一 步 - 找 到 適 合 自 己 的 工 作 10. 資 工 系 邀 請 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 顏 建 勳 教 授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Introduction of RF technology and smart life. 11. 資 工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邀 請 本 系 鄭 志 宏 教 授 本 系 畢 業 校 友 就 業 情 況 與 職 涯 輔 導 案 例, 參 與 教 師 約 有 15 人 12. 資 工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邀 請 芮 可 企 管 顧 問 公 司 朱 騰 宇 副 總 經 理 分 享 學 生 職 涯 探 索 規 劃 與 準 備 之 內 容 與 技 巧, 參 與 教 師 約 有 16 人 13. 通 訊 系 舉 辦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約 46 人 14. 通 訊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_ 微 積 分, 參 加 人 數 約 10 人 15. 通 訊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_ 實 務 教 學 課 程 研 習 與 經 驗 分 享, 參 加 人 數 約 7 人 16. 通 訊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_ 實 務 教 學 課 程 研 習 與 經 驗 分 享 _II, 參 加 人 數 約 7 人 17. 通 訊 系 邀 請 宏 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室 祈 少 銘 特 助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人 生 職 場 處 事 態 度,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60 人 18. 通 訊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吳 彥 睿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著 作 權 - 校 園 著 作 權,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50 人 19. 資 管 系 邀 請 智 崴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媒 體 事 業 處 賴 登 鴻 處 長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動 感 模 擬 應 用 簡 介 20. 資 管 系 邀 請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資 管 系 助 理 教 授 兼 任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組 長 陳 煜 璋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金 融 與 資 訊 之 應 用 1. 資 管 系 召 開 2014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及 管 理 研 討 會 第 四 次 籌 備 會 議, 決 定 場 次 分 配 事 宜 [ 各 處 室 聯 繫 單 ] 1.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 含 學 生 文 字 意 見 ) 回 饋 作 業 26

27 2. 填 報 102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調 查 3. 規 劃 學 年 系 所 預 算 書 4. 協 助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及 下 學 期 開 授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相 關 作 業 5. 修 改 適 用 於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之 意 見 6. 院 核 心 課 程 排 課 教 室 相 關 事 宜 7. 協 助 103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電 話 關 懷 事 宜 8. 畢 業 班 畢 業 資 料 審 查 9. 協 助 暑 修 課 程 調 查 10. 規 劃 與 安 排 103 學 年 度 課 程 等 事 宜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12. 辦 理 轉 系 審 查 相 關 事 宜 13. 系 所 特 色 領 域 新 增 異 動 維 護 14. 規 劃 開 設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15. 調 查 102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時 段 課 程 排 課 狀 況 17. 提 醒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登 錄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登 錄 作 業 19. 規 劃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作 業 20. 辦 理 研 究 所 畢 業 口 試 作 業 21. 提 醒 教 師 至 應 用 系 統 維 護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平 台 及 上 課 座 位 表 22. 領 取 101 學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繳 納 證 明 書 23. 請 協 助 確 認 兼 任 教 師 人 事 資 料 24. 領 取 102 年 度 眷 屬 自 費 團 體 保 險 繳 納 證 明 書 25. 定 期 回 覆 查 核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26. 定 期 回 覆 每 月 網 頁 更 新 表 27.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 網 路 著 作 權 演 講 等 相 關 事 宜 28. 填 寫 102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之 相 關 資 料 29. 遴 選 日 間 部 畢 業 典 禮 受 證 代 表 學 生 30. 遴 選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之 畢 業 班 聯 繫 窗 口 31. 回 覆 鴻 海 應 徵 履 歷 表 32. 回 覆 實 習 企 業 名 單 33. 推 動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及 MAPA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填 寫 34. 填 寫 每 週 登 錄 登 革 熱 檢 查 賃 居 訪 視 記 錄 之 登 錄 36. 推 派 四 年 級 學 生 參 加 週 會 暨 品 德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37. 推 派 學 生 參 加 賃 居 宣 導 27

28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學 生 居 住 資 料 調 查 登 錄 訊 息 轉 知 陸 交 流 生 導 師 導 生 系 統 維 護 作 業 40. 撰 寫 修 訂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41. 核 心 課 程 排 課 教 室 相 關 事 宜 42. 推 薦 資 工 系 學 士 班 優 秀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43. 回 覆 修 改 適 用 於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之 意 見 44. 調 查 學 年 度 教 學 軟 體 需 求 45. 回 覆 102 學 年 度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修 正 建 議 學 年 度 支 援 學 士 後 中 醫 監 試 人 員 調 查 並 回 覆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48. 協 助 103 學 年 度 碩 專 班 口 試 入 學 面 試 49. 提 醒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期 中 意 見 調 查 50. 辦 理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等 事 宜 51. 提 醒 學 生 辦 理 畢 業 校 友 暨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之 職 員 工 學 分 費 補 助 52. 發 放 補 繳 學 分 費 之 繳 費 單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暑 修 開 課 調 查 預 估 學 分 數 55. 協 助 推 動 102 學 年 進 修 部 深 耕 教 師 執 行 招 生 業 務 56. 辦 理 系 所 進 修 部 學 生 休 退 學 申 請 57. 辦 理 進 修 部 學 生 成 績 單 申 請 58. 辦 理 進 修 部 各 類 臨 時 業 務 1.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 林 文 凱 陳 智 勇 吳 悠 雋 和 林 郁 竣 參 加 05.15~05.16 The 8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Organic Molecular Electronics (ISOME 2014), 發 表 論 文 :Ambipolar organic thin-film transistors on a flexible substrate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inverted organic solar cells by modifyingblocking Layers Color tuning of micro-cavity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s by using acolor conversion layer 和 Performance characterization of organic thin film transistors with aphoto-curable gate insulator, 地 點 為 日 本 東 京 1. 電 機 系 至 陸 軍 564 裝 甲 旅 招 生 宣 導 2. 電 機 系 至 立 志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3. 電 子 系 協 助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介 紹 本 系 簡 介 及 實 驗 室, 家 長 考 生 約 10 人 參 觀 4. 維 護 2014 電 子 工 程 技 術 研 討 會 網 頁 及 建 置 報 名 平 台 5. 資 工 系 黃 健 興 老 師 至 海 青 工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6. 資 工 系 黃 健 興 張 旭 光 老 師 至 樹 德 家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28

29 7. 資 工 系 楊 吳 泉 老 師 至 高 苑 工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8. 資 工 系 林 義 隆 老 師 至 大 榮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9. 資 工 系 廖 冠 雄 老 師 至 樹 德 家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0. 資 工 系 杜 維 昌 主 任 至 陸 軍 564 裝 甲 旅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1. 資 工 系 更 新 高 中 生 特 區 網 頁 資 訊 12.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至 阿 蓮 陸 軍 564 裝 甲 旅 進 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13.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在 本 校 參 加 高 中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14.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吳 靖 純 老 師 梁 鐿 幑 老 師, 至 復 華 中 學 進 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15.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參 加 本 校 新 生 說 明 會 16.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至 高 雄 高 商 擔 任 多 元 入 學 宣 導 暨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技 優 甄 選 推 甄 活 動 講 座, 並 進 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17.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梁 鐿 幑 老 師, 至 海 青 工 商 進 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18.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蔡 賢 亮 老 師 陳 秀 如 老 師 楊 崇 宏 老 師, 至 樹 德 家 商 進 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19. 電 話 關 懷 103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面 試 後 之 考 生 20. 各 學 系 網 頁 持 續 更 新 優 化, 簡 便 師 生 使 用 29

30 各 項 活 動 表 項 次 1 2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輔 導 類 )- 學 生 職 涯 探 索 規 劃 與 準 備 之 內 容 與 技 巧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輔 導 類 )- 本 系 畢 業 校 友 就 業 情 況 與 職 涯 輔 導 案 例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資 工 系 資 工 系 人 生 職 場 處 事 態 度 通 訊 系 CMOS Photonics for Optical Interconnects 電 機 系 著 作 權 - 校 園 著 作 權 通 訊 系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活 動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_ 微 積 分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_ 實 務 教 學 課 程 研 習 與 經 驗 分 享 通 訊 系 通 訊 系 通 訊 系 著 作 權 - 網 路 著 作 權 資 工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_ 實 務 教 學 課 程 研 習 與 經 驗 分 享 _II 水 資 源 經 理 與 綠 能 應 用 跨 出 職 場 第 一 步 - 找 到 適 合 自 己 的 工 作 Introduction of RF technology and smart life. 藝 術 與 科 學 結 合 高 耦 光 元 件 與 膜 組 織 構 裝 How do You Pay?- 支 付 卡 產 業 發 展 介 紹 通 訊 系 電 子 系 資 工 系 資 工 系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 十 三 ) 理 工 學 院 30

31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應 數 系 於 辦 理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 第 2 次 討 論 會 2. 應 數 系 於 辦 理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 第 3 次 討 論 會 1. 協 助 彙 整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預 計 辦 理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宣 導 活 動 事 宜 2. 協 助 處 理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感 言 相 關 事 宜 3.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4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4.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必 選 修 科 目 新 增 異 動 5.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授 課 程 ( 含 新 增 / 異 動 作 業 ) 之 課 程 品 保 相 關 資 料 6. 協 助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規 劃 表 7. 協 助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跨 院 系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8. 協 助 處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相 關 資 料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10. 協 助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全 程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規 劃 等 相 關 事 項 11. 協 助 處 理 特 色 預 算 編 列 相 關 事 宜 12. 確 認 4 月 份 導 師 費 13. 協 助 處 理 鋼 鐵 學 程 相 關 資 料 14. 協 助 處 理 自 動 化 工 程 師 證 照 說 明 會 相 關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多 位 教 師 合 開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確 認 16. 協 助 填 報 102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調 查 17. 協 助 填 寫 全 英 課 程 申 請 表 18. 協 助 處 理 參 加 陸 軍 564 裝 甲 旅 招 生 宣 導 19. 協 助 處 理 四 年 級 週 會 暨 品 德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20. 協 助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相 關 事 宜 21. 重 新 檢 視 並 審 慎 修 訂 103 學 年 度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22. 協 助 處 理 103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第 一 次 退 費 事 宜 23. 處 理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資 格 審 查 24. 協 助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學 生 資 料 25. 協 助 提 供 跨 院 系 學 分 學 程 與 義 联 集 團 合 作 之 相 關 資 訊 26. 協 助 處 理 高 苑 工 商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事 宜 27. 處 理 碩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28. 協 助 處 理 102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暑 修 開 課 102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暑 修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29. 協 助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說 明 會 相 關 事 31

32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宜 30. 辦 理 審 核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必 修 課 程 事 宜 31. 協 助 處 理 賃 居 宣 導 周 活 動 32. 協 助 調 查 參 與 4 月 25 日 ( 五 ) 晚 上 1900~1940 至 立 志 高 中 進 修 部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相 關 事 宜 33. 推 薦 教 師 支 援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考 試 監 考 工 作 34. 協 助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預 估 學 分 數 相 關 事 宜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預 估 學 分 數 相 關 事 宜 35. 協 助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審 查 相 關 事 宜 36. 協 助 遴 選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之 畢 業 班 聯 繫 窗 口, 並 通 知 出 席 畢 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37. 協 助 處 理 協 助 遴 選 畢 業 典 禮 受 證 代 表 及 收 集 102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聯 繫 資 料 38. 協 助 提 供 本 校 實 習 證 照 就 業 國 際 合 作 現 況 數 據 39. 協 助 調 查 老 師 參 與 5 月 12 日 ( 一 ) 上 午 0820~0900 至 大 榮 高 中 日 間 部 進 班 招 生 宣 導 名 單 40. 協 助 處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申 請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事 宜 41. 協 助 處 理 推 派 教 師 提 出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42. 協 助 處 理 申 請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43. 協 助 填 報 大 一 至 大 四 英 文 均 標 以 上 之 學 生, 英 檢 證 照 通 過 情 形 44. 協 助 處 理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海 報 相 關 事 宜 45. 協 助 處 理 防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相 關 事 宜 相 關 事 宜 46. 回 覆 圖 資 處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軟 體 需 求 1. 土 木 系 辦 理 福 建 廈 門 大 學 交 流 參 訪 團 相 關 事 宜 海 星 高 中 至 土 木 系 參 訪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蛹 蟲 草 在 保 健 食 品 上 之 製 程 開 發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 第 2 次 討 論 會 微 藻 應 用 於 保 健 食 品 及 醫 藥 發 展 前 景 專 題 演 講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化 工 系 應 數 系 化 工 系 應 數 系 光 纖 感 測 器 之 生 醫 應 用 材 料 系

33 6 7 8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 第 3 次 討 論 會 專 題 演 講 - 國 考 講 座 漫 談 技 師 執 業 與 國 家 考 試 微 積 分 第 二 次 成 長 團 體 活 動 應 數 系 土 木 系 應 數 系 熱 管 與 其 產 業 應 用 材 料 系 ( 十 四 ) 管 理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院 及 兼 任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回 收 份 數 51 份 2. 規 劃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中 程 預 算 計 劃 書 3. 本 院 於 調 查 各 系 ( 班 ) 各 系 ( 班 ) 課 程 師 資 需 求, 第 一 階 段 共 釋 出 42 門 課 程 ; 並 於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集 團 及 博 士 生 媒 合 作 業 演 講 活 動 1. 國 商 系 於 邀 請 吳 武 明 董 事 長 / 亞 洲 巨 龍 國 際 智 慧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演 講, 題 目 : 從 歐 洲 鐵 路 自 由 行 到 基 隆 海 洋 藝 術 文 化 之 都 建 設 計 畫 2. 財 金 系 於 邀 請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吳 中 書 院 長 演 講, 講 題 : 金 融 海 嘯 後 政 府 政 策 之 省 思 3. 政 管 系 於 與 休 管 系 邀 請 新 北 市 副 市 長 侯 永 宜 演 講, 講 題 : 創 新 從 改 變 開 始 新 北 市 觀 光 休 閒 政 策 4. 管 理 博 士 班 於 邀 請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Riki Takeuchi 教 授 蒞 班 演 講, 分 享 AMJ 的 投 稿 審 稿 編 輯 經 驗 和 觀 察, 演 講 題 目 :How to publish in top tier journals: The observations of an AMJ associate editor, 參 與 狀 況 非 常 踴 躍, 包 括 本 校 師 生 中 山 大 學 成 功 大 學 屏 科 大 高 師 大 輔 英 科 大 等 師 生 約 40 餘 人 5. 國 商 系 於 邀 請 蔡 明 樹 律 師 / 佳 合 律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辦 理 演 講, 題 目 : 著 作 權 保 護 與 合 理 使 用 6. 國 商 系 於 邀 請 李 幸 玲 老 師 / 岡 山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美 姿 美 儀 講 座 7. 政 管 系 於 邀 請 龍 嚴 集 團 公 共 事 務 處 總 經 理 何 啟 聖 演 講, 講 題 : 求 職 面 試 技 能 養 成 班 講 座 8. 會 計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Ethical Business Practice: Differences Between Taiwan and the PRC from a Foreign 33

34 特 色 研 究 Perspective, 由 John H. Stephenson 主 講 9. 財 金 系 於 邀 請 證 券 基 金 會 王 璽 高 級 專 員 演 講, 講 題 : 金 融 證 照 與 職 涯 規 劃 10. 企 管 系 於 邀 請 新 光 人 壽 新 化 收 費 處 吳 學 謙 區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 職 涯 規 劃 及 新 光 人 壽 實 習 方 案 介 紹, 參 加 人 數 約 為 101 人 11. 企 管 系 於 邀 請 麗 豐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貿 易 處 王 東 昇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 從 廣 告 符 碼 談 品 牌 廣 告 與 消 費 意 義, 參 加 人 數 約 為 97 人 12. 企 管 系 於 邀 請 九 乘 九 文 具 專 總 公 司 人 資 部 黃 秀 月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 工 作 價 值 與 工 作 倫 理, 參 加 人 數 約 為 68 人 13. 企 管 系 於 邀 請 榮 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燦 銘 執 行 長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 英 文 學 習 與 創 業 分 享, 參 加 人 數 約 為 62 人 14. 管 理 博 士 班 於 邀 請 中 國 信 託 人 壽 簡 松 棋 董 事 長 蒞 班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台 灣 稅 制 改 革 之 探 討 : 兼 論 不 動 產 稅 制 之 解 析, 參 加 師 生 包 括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財 金 系 約 計 150 名 15.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於 邀 請 飛 狼 露 營 旅 遊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徐 鴻 煥 董 事 長 演 講 16. 管 理 博 士 班 預 計 管 理 碩 博 班 The New Lens 鍾 子 偉 (Joey Chung) 執 行 長 暨 共 創 辦 人 蒞 班 演 講 -The first 180 days: An introduction to starting a media company, 開 放 邀 請 全 校 各 系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高 雄 國 稅 局 於 至 會 計 學 系 辦 理 納 稅 服 務 講 習 會, 課 程 內 容 為 綜 合 所 得 稅 法 規 及 申 報 實 務 介 紹 網 路 申 報 及 稅 額 試 算 操 作 實 務 等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1. 江 育 民 老 師 指 導 本 系 邱 智 仁 楊 朝 艾 同 學 榮 獲 2014 國 際 學 生 自 製 船 模 大 賽 C 組 / 水 下 載 具 組 最 佳 推 進 獎,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造 船 及 海 洋 工 程 系 2.. 國 商 系 周 建 丞 同 學 參 加 輔 大 經 濟 系 勇 源 貨 幣 實 驗 室 所 舉 辦 外 滙 投 資 模 擬 交 易 競 賽, 獲 得 交 易 組 第 一 名, 獲 頒 獎 金 30,000 元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企 管 系 凌 雅 慧 老 師 : 凌 雅 慧 李 承 潔 " 智 慧 資 本 交 互 作 用 與 組 織 績 效 關 係 之 研 究 ", 中 原 企 管 評 論, 國 內 期 刊 2.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老 師 : Yue-Yang Chen, Hui-Ling Huang, Wen-Hsing Fang, "Examining the consumer continuance intention towards the Internet shopping: Perspectives of 34

35 優 質 服 務 post-acceptance of information system continuan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cience Commerce and Humanities, vol. 2, no. 3, pp , , 國 際 期 刊 3.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老 師 : 陳 岳 陽 黃 慧 玲 方 文 星 黃 麗 娟, " 台 灣 補 教 服 務 業 之 經 營 策 略 與 創 業 策 略 : 配 適 的 觀 點 ", 2014 新 情 勢 新 經 濟 新 契 機 ~ 兩 岸 企 業 經 營 的 合 作 佈 局 及 創 新 策 略 研 討 會, 高 雄 : 義 守 大 學,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4. 企 管 系 張 寧 老 師 : 張 寧, "Restructuring of Disaster Management System in Taiw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saster Mitigation, Preparedness, Response and Sustainable Reconstruction: The Role of Architectural, Planning and Engineering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Boston,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5. 企 管 系 蔡 明 智 老 師 :Ming-Chi Tsai, Munkhzul Ninj, Wen Hsin Fang, Meei-Ing Tsai, "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Logistic Industry in Taiwan by DEA", The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ICSSAM 2014), Kyoto, Japan,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6. 企 管 系 凌 雅 慧 老 師 於 ~ 日 擔 任 國 際 期 刋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審 查 委 員 7. 企 管 系 吳 全 成 老 師 於 ~ 擔 任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勞 資 事 務 基 金 會 台 灣 勞 動 智 庫 委 員 8. 田 瑞 駒 張 志 雄 李 樑 堅 周 淑 玲, " 台 灣 銀 行 業 經 營 效 率 分 析 之 實 證 研 究 ", 商 經 論 叢, vol. 5, no. 1, 舉 辦 研 究 / 研 討 活 動 1.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於 於 行 政 大 樓 10 樓 舉 辦 兩 岸 企 業 經 營 的 合 作 佈 局 及 創 新 策 略 研 討 會, 參 加 人 數 120 多 人 服 務 活 動 學 年 度 南 區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2. 會 計 系 共 有 66 位 學 生 從 04.30~05.09 至 高 雄 各 國 稅 局 協 助 102 年 度 綜 合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配 合 進 修 部 於 繳 交 暑 修 調 查 表 預 估 學 分 數 單 及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碩 專 口 試 招 生 事 宜 2. 配 合 圖 資 處 調 查 教 學 軟 體 需 求 表 及 進 行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作 業 3. 配 合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回 覆 畢 業 生 座 談 會 名 單 調 查 4. 配 合 註 冊 組 繳 交 系 所 審 查 畢 業 學 分 資 料 辦 理 轉 系 35

36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生 審 查 5. 配 合 課 務 組 繳 交 多 位 教 師 合 開 課 程 確 認 系 特 色 領 域 申 請 異 動 及 102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調 查 6. 協 助 生 輔 組 推 派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賃 居 安 全 宣 導 講 座 1. 寧 波 工 程 學 院 陳 莉 萍 副 教 授 蒞 校 參 訪, 由 管 理 碩 博 暨 碩 專 執 行 長 接 待 至 綜 教 大 樓 教 室 進 行 會 談 2. 廈 門 市 總 工 會 共 計 13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孫 志 彬 老 師 葉 建 寧 組 長 接 待 至 綜 教 大 樓 教 室 進 行 會 談 簡 報, 並 互 贈 紀 念 禮 品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會 計 系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飲 料 盃 足 壘 球 活 動 2. 會 計 系 系 學 會 於 改 選 第 二 十 屆 系 學 會 正 副 會 長 3. 企 管 系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歌 唱 大 賽 - 神 企 嘶 聲 盃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 陳 俊 益 老 師 配 合 進 修 部 於 至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進 行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2. 田 祖 武 老 師 於 協 助 支 援 進 修 部 樹 德 家 商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3. 江 育 民 老 師 配 合 進 修 部 於 至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進 行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附 表 一 卓 越 教 學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金 融 海 嘯 後 政 府 政 策 之 省 思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順 發 3C 數 位 服 務 吳 錦 昌 董 事 長 演 講 : 一 個 簡 單 有 效 的 幸 福 提 案 創 新 從 改 變 開 始 新 北 市 觀 光 休 閒 政 策 求 職 面 試 技 能 養 成 班 講 座 Ethical Business Practice: Differences Between Taiwan and the PRC from a Foreign Perspective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財 金 系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休 管 系 政 管 系 政 管 系 會 計 學 系 金 融 證 照 與 職 涯 規 劃 財 金 系

37 7. 8. 職 涯 規 劃 及 新 光 人 壽 實 習 方 案 介 紹 從 廣 告 符 碼 談 品 牌 廣 告 與 消 費 意 義 企 管 系 企 管 系 工 作 價 值 與 工 作 倫 理 企 管 系 英 文 學 習 與 創 業 分 享 企 管 系 附 表 二 特 色 研 究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兩 岸 企 業 經 營 的 合 作 佈 局 及 創 新 策 略 研 討 會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 十 五 ) 醫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專 題 講 座 1. 護 理 系 4.15 邀 請 屏 東 寶 建 醫 院 趙 正 芬 行 政 副 院 長 為 應 屆 畢 業 生 演 講, 講 題 護 理 之 路 經 驗 分 享 2. 護 理 系 4.19 與 國 際 護 理 榮 譽 學 會 中 華 分 會 辦 理 論 文 寫 作 研 習 會, 邀 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周 汎 澔 王 瑞 霞 教 授 成 功 大 學 馮 瑞 鶯 教 授 及 義 守 大 學 陳 泰 賓 林 佑 樺 教 授 為 主 講 人 其 他 蔡 彬 敏 老 師 授 課 之 老 人 健 康 活 動 服 務 於 4/9 4/23 帶 領 學 生 至 仁 愛 之 家 養 護 中 心 上 團 體 活 動 課 程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郭 光 明 老 師 於 赴 日 本 名 古 屋 參 加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1)How Do Hospitals Regard 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s?: Evidence from a Content Analysis of Their Websites. (2)The Antecedents and Consequences of Information Privacy Concerns: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Hospital Websites. 2. Chen-Chung Ma, Kuang-Ming Kuo, Mei-Ching Wu, "The Study on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Literacy of Response Personnel in Pingtung County Township Level", The 2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ealth Promoting Hospitals and Health Services, Barcelona, Spain, April 23-25, 2014,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3. 陳 彥 潔 孫 凡 軻 黃 慧 滿 高 家 常 劉 憲," 乳 癌 患 者 初 次 接 受 化 療 之 心 歷 路 程 ", 第 三 屆 胎 灣 專 科 護 理 師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台 北 萬 芳 醫 院,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第 四 作 者 ) 4. 黃 惠 滿 *, 孫 凡 軻, " 兒 科 護 理 人 員 業 務 過 失 有 責 性 之 個 案 研 究," 護 理 雜 誌, vol. 61, no. 2, pp , 國 內 期 刊 其 他 ( 有 ISSN 37

38 碼 ), 多 位 作 者 ( 第 二 作 者 ) 5. Yu-Hua Lin, "Sexual Dysfunction in Women After Low Anterior Resection," Clinical Nursing Research, vol. 23, no. 2, pp , 國 際 期 刊 SSCI, 單 一 作 者 6. Yu-Hua Lin*, Chu, Li-Ling, "The Health Promotion Lifestyle of Metabolic Syndrome Individuals with a Diet and Exercise Program,"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ursing Practice, vol. 20, no. 2, pp , 國 際 期 刊 SSCI,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7. Yu-Hua Lin, Li-Ling Chu, Chia-Chan Kao, Tai-Been Chen, I. Lee, Hui-Chi Li, (Accepted), "The Effects of a Diet and Exercise Program for the Elderly with Metabolic Syndrome," Journal of Nursing Research, 國 際 期 刊 SSCI,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8. Chang, Mei-Yen, Lu, Chu-Yun, ; Huang, Chiung-Yu, Chiang, Chun-Ying, "The Effects of Self-Efficacy and Self-Perceived Health Status on Glycemic Control and the Use of Adult Preventive Health Examinations", Special issues of JOQ, 國 內 期 刊 EI, 多 位 作 者 ( 第 三 作 者 ) 9. Chih-Lung Chen, Tsing-Hai Wang, Ching-Hor Lee, Shi-Ping Teng, "Intercomparison of diffusion coefficient derived from the throughdiffusion experiment using different numerical methods", J Radioanal Nucl Chem, vol. 300, no. 1, pp , 國 際 期 刊 SCI, 多 位 作 者 ( 第 三 作 者 ) 10. Tai-Been Chen, Huei-Yung Chen, Ming-Chia Lin, Li-Wei Lin, Nan-Han Lu, Fan-Shiu Tsai, Yung-Hui Huang, "Delimitated strike artifacts from FBP using a robust morphological structure operation", 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 vol. 97, no. 2014, pp , 國 際 期 刊 SCI,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11. Tai-Been Chen, Huei-Yung Chen, Ming-Chia Lin, Li-Wei Lin, Nan-Han Lu, Fan-Shiu Tsai, Yung-Hui Huang, "Delimitated strike artifacts from FBP using a robust morphological structure operation", 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 vol. 97, pp , 國 際 期 刊 SCI,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12. Li-Ching Chang, Ting-Yin, Kuo, Ching-Wen Liu, Yaw-Sen Chen, Hsi-Hsun Lin, Pei-Fung Wu, "APOBEC3G exerts tumor suppressive effects in human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Anti-cancer drugs, vol. 25, no. 4, pp , 國 際 期 刊 SCI,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13. Pei-Fung Wu, Ting-Yin Kuo, Ching-Wen Liu, Tzu-Ying Yu, Po-Hsin Chiang, Li-Ching Chang, "Lentivector-mediated apobec3g gene transfer triggers tumor suppression in human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cells", 20th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ellular Therapy (ISCT) Annual Meeting, Paris, France,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14. Ping-Chia Li, Shih-Chen Fan, Kun-Ze Lee, Ciou-Yu Chen, Chia-Chen Wang, Li-Ching Chang, "Vascular protective effect of exendin-4 in experimental models of oxidative stress", 20th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ellular Therapy (ISCT) Annual Meeting, Paris, France,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15. Ching-Wen Liu, Tong-Rong Tsai, Ching-Chung Tsai, Po-Hsin 38

39 Chiang, Li-Ching Chang, "Lentivirus-mediated WWOX expression suppresses urothelial carcinoma cell survival", 20th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ellular Therapy (ISCT) Annual Meeting, Paris, France,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16. 紀 凱 喬 李 柏 森 林 鋐 宇 郭 冠 儀," 應 用 於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 之 注 意 力 評 估 工 具 : 文 獻 回 顧 ",2014 第 14 屆 職 能 治 療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大 醫 學 院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17. Ping-Chia Li, Shih-Chen Fan, Kun-Ze Lee, Ciou-Yu Chen, Chia-Chen Wang, Li-Ching Chang, "VASCULAR PROTECTIVE EFFECT OF EXENDIN-4 IN EXPERIMENTAL MODELS OF OXIDATIVE STRESS", The 20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ellular Therapy, France,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18. Chia-Ching Wu, Shih-Chen Fan, Kirk K Shung, Kenneth K Wu, Shu Chien, "Early diagnosis and mechanobiology for vessel restenosis ", 18th International Vascular Biology Meeting (IVBM 2014), Japan, Kyoto,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第 二 作 者 ) 19. Min-Yu Chang, Shih-Yuan Hung, Bin-Min Tsai, "ORTHOSTATIC HYPOTENSION IS HIGHLY ASSOCIATED WITH DIABETES BUT NOT WATER REMOVAL IN HEMODIALYSIS PATIENTS", 7th Congress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emodialysis, Okinawa, Japan,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多 位 作 者 ( 第 三 作 者 ) 20. Yu Chiuan Wu, Shyh Ming Kuo, Shwu Jen Chang, Lain-Chyr Hwang,Po-3 Chou Chen, "Preliminary Evaluation of Chitosan Dental Plug ", Journal of Medical and Biolgical Engineering, vol. 34, no. 1, pp , 國 內 期 刊 SCI,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21. I-Hsiao Chen, Ying-Chi Du, Tsong-Long Hwang, I-Fen Chen, Yu-Hsuan Lan, Hsin-Fu Yen, Fang-Rong Chang, Yang-Chang Wu, "Anti-Inflammatory Triterpenoids from the Stems of Microtropis Fokienensis", Molecules, vol. 19, no. 4, pp , 國 際 期 刊 SCI, 多 位 作 者 ( 第 四 作 者 ) 22. Alexandru Mihai Grumezescu, Ecaterina Andronescu, Georgeta Voicu, Keng-Shiang Huang, Chih-Hui Yang, Anton Ficai*, Bogdan StefanVasile, Valentina Grumezescu, Coralia Bleotu, Mariana Carmen Chifiriuc, "New silica nanostructure for the improved delivery of topical antibiotics used in the treatment of staphylococcal cutaneous infection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armaceutics, vol. 463, no. 2, pp , I-Hsiao Chen, Ying-Chi Du, Tsong-Long Hwang, I-Fen Chen, Yu-Hsuan Lan, Hsin-Fu Yen, Fang-Rong Chang, Yang-Chang Wu, "Anti-Inflammatory Triterpenoids from the Stems of Microtropis Fokienensis", Molecules, vol. 19, no. 4, pp , Chun-Chuan Shih, "Increased Risk of Fracture and Postfracture Adverse Events in Patients with Diabetes: Two Nationwide Population-Based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ies", Diabetes Care, 鄭 鴻 強 施 純 全," 以 韓 藥 師 為 例 談 台 灣 中 醫 輔 助 人 員 ", 北 市 39

40 優 質 服 務 中 醫 會 勘, vol. 20, no. 1, pp. 94, Chun-Chuan Shih, Yi-Ting Hsu, Hwang-Huei Wang, Ta-Liang Chen, Chin-Chuan Tsai, Hsin-Long Lane, Chun-Chieh Yeh, Fung-Chang Sung, Wen-Ta Chiu, Yih-Giun Cherng, Chien-Chang Liao, "Decreased Risk of Stroke in Patients with Traumatic Brain Injury Receiving Acupuncture Treatment: A Population-based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 PLoS One, vol. 9, no. 2, pp. e89208, 召 開 各 項 會 議 及 會 議 資 料 準 備 及 製 作 會 議 紀 錄 2. 協 助 發 放 生 日 禮 金 代 券 3. 協 助 發 放 健 檢 報 告 及 健 檢 通 知 4. 計 算 及 核 銷 3 月 份 研 究 生 工 讀 金 5. 確 認 4 月 導 師 費 6. 協 助 弱 勢 助 學 學 生 如 何 運 用 弱 勢 媒 合 平 台 7. 協 助 老 師 繳 交 讀 書 會 同 儕 小 老 師 學 習 社 群 守 望 相 助 及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申 請 事 宜 8. 職 涯 導 師 協 助 推 動 雇 主 問 卷 調 查 及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MAPA) 9. 排 定 學 生 課 表 10. 編 列 年 預 算 11. 排 定 103 學 年 度 相 關 課 程 資 料 及 異 動 12.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面 試 14. 宣 導 請 各 任 課 教 師 協 助 宣 導 教 室 環 境 維 護 相 關 事 宜 15. 回 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規 劃 各 學 制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四 年 / 二 年 計 畫 表 及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等 相 關 作 業 16. 回 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 含 學 生 文 字 意 見 ) 回 饋 分 析 總 表 17.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相 關 事 宜 18. 回 覆 境 外 學 生 參 與 實 習 課 程, 個 人 權 益 維 護 相 關 事 宜 19. 回 覆 2014 年 暑 期 交 流 團 赴 大 陸 姊 妹 校 學 生 參 與 人 數 20. 維 護 導 師 及 導 生 名 單 21. 更 新 院 學 系 網 頁 22. 持 續 進 行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大 體 解 剖 實 習 室 1. 早 晚 地 藏 王 菩 薩 敬 茶 上 香 等 2. 農 曆 初 一 十 五 日 準 備 鮮 花 素 果, 供 奉 地 藏 王 菩 薩 3. 借 活 動 看 板 佈 置 解 剖 實 習 考 場 4. 自 願 大 體 捐 贈 業 務 資 料 彙 整, 來 電 詢 問 捐 贈 問 題 回 覆 統 計 至 4 月 止 共 有 23 位 填 寫 大 體 捐 贈 書, 完 成 資 料 建 檔 5. 安 全 衛 生 自 動 檢 查 表 紀 錄 6. 配 合 工 安 室 稽 核 檢 查 完 成 7. 泡 製 防 腐 藥 品 學 年 度 火 化 禮 採 購 案 已 完 成 簽 核, 已 進 入 採 購 流 程, 暫 定 6/24 40

41 日 舉 行 9. 大 體 老 師 防 腐 狀 況 觀 察 10. 實 習 室 廢 液 回 收 繳 交 至 工 安 室 特 別 預 算 及 維 修 費 用 填 報 12. 參 加 圖 資 處 舉 辨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13.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檢 查 填 寫 14. 準 備 解 剖 實 習 教 具 15. 門 禁 監 視 系 統 維 護 實 驗 室 管 理 1. 每 日 負 責 清 點 借 出 及 歸 還 12 樓 共 同 實 驗 室 實 驗 課 之 儀 器 ( 理 學 化 學 生 化 微 免 ) 本 學 期 共 同 實 驗 室 實 驗 課 共 13 個 實 驗 課 2. 每 日 負 責 借 出 及 歸 還 公 共 設 施 室 及 藥 品 室 之 儀 器 設 備 及 上 課 所 需 之 藥 品 3. 每 月 點 檢 一 般 電 器 機 械 器 具 滅 火 器 緊 急 沖 眼 設 備 急 救 箱 安 全 防 護 用 具 ( 教 學 大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共 七 間 實 驗 室 ) 4. 點 檢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填 報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記 錄, 危 害 物 清 單 ( 教 學 大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共 七 間 實 驗 室 ) 5. 配 合 工 安 室 檢 查 教 學 大 樓 12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實 驗 室 6. 改 善 工 安 室 檢 查 缺 失 7. 協 助 醫 學 院 各 系 借 用 及 使 用 7 樓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8. 配 合 醫 管 系 鄭 雅 愛 老 師 領 導 教 師 成 長 團, 參 觀 及 使 用 7 樓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9. 營 繕 請 修 育 成 大 樓 樓 所 有 實 驗 室 (28 間 ) 共 5 件 10. 協 助 育 成 大 樓 樓 實 驗 室 申 請 及 註 銷 門 禁 卡 共 4 件 11. 維 修 保 養 及 更 換 公 共 設 施 室 耗 材 共 3 件 12. 處 理 相 關 電 子 公 文 事 務 共 1 件 動 物 中 心 1. 協 助 實 驗 動 物 申 請 案 審 查 2. 實 驗 動 物 籠 位 分 配 及 相 關 代 養 服 務 3. 實 驗 人 員 實 驗 動 物 設 備 及 操 作 相 關 諮 詢 4. 實 驗 人 員 場 地 及 飼 養 室 設 備 清 理 與 消 毒 5. 實 驗 動 物 術 後 相 關 投 藥 試 驗 ( 如 實 驗 豬 術 後 投 藥 及 實 驗 動 物 外 科 相 關 醫 療 部 份 評 估 ) 6. 計 算 3 月 中 心 代 養 費 及 動 物 總 月 數 量 及 大 體 大 樓 實 驗 動 物 中 心 全 面 內 部 空 間 消 毒 廠 商 更 換 大 體 教 學 大 樓 機 房 濾 網 動 物 中 心 2 3 樓 勞 工 安 全 檢 查 廠 商 合 航 更 換 頂 樓 變 頻 器 RO 系 統 廠 商 檢 修 定 期 保 養 及 更 換 濾 材 41

42 兔 籠 水 流 不 止 叫 修 第 一 種 壓 力 容 器 月 檢 查 ( 含 使 用 日 檢 查 ) 本 月 動 物 進 駐 : 小 鼠 49 隻 大 鼠 66 隻 實 驗 豬 8 隻 生 科 系 學 年 度 生 科 系 成 果 展 前 置 作 業 2. 協 助 學 生 申 請 暑 期 實 習 3. 公 告 開 放 申 請 暑 假 實 習 之 廠 商 名 單 給 學 生 4.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5. 辦 理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6. 協 助 秘 書 處 辦 理 演 講 7.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生 科 系 成 果 展 口 頭 競 賽 8. 協 助 4/26 南 區 新 生 說 明 會 9. 寄 發 102 學 年 度 生 科 系 成 果 展 邀 請 卡 10. 協 助 學 生 申 請 暑 期 實 習 11. 協 助 境 外 生 申 請 校 外 住 宿 12. 公 告 開 放 申 請 暑 假 實 習 之 廠 商 名 單 給 學 生 13. 聯 繫 加 退 選 後 選 課 錯 誤 名 單 14.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15. 排 定 學 生 課 表 16. 協 助 秘 書 處 辦 理 演 講 健 管 系 1. 燕 巢 校 區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貴 單 位 配 合 修 正 2. 通 知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尚 未 完 成 服 教 課 程 之 同 學 年 度 母 親 節 問 候 卡 發 送 4. 邀 請 國 際 衛 生 連 加 恩 醫 師 至 校 演 講 5. 更 新 校 務 評 鑑 第 二 期 自 我 改 善 作 業 事 項 6. 檢 視 並 審 慎 修 訂 103 學 年 度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7.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及 下 學 期 開 授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相 關 作 業 8. 辦 理 成 人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 四 小 時 CPR) 簡 易 心 肺 復 甦 術 加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訓 練 9. 登 錄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學 年 度 學 院 中 程 預 算 計 畫 書 撰 寫 11.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登 錄 作 業 12. 義 大 醫 院 支 援 課 程 教 師 媒 合 作 業 學 年 度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全 英 課 程 開 設 14.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之 修 訂 42

43 醫 管 系 1. 畢 業 門 檻 ( 英 語 能 力 ) 審 核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班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行 政 業 務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學 生 實 習 機 構 分 配, 碩 士 班 學 期 間 實 習 進 行 實 習 預 算 申 請 填 寫 102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 大 專 校 院 問 卷 辦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面 試 作 業 護 理 系 1. 申 請 支 票 支 付 榮 總 醫 院 長 庚 醫 院 凱 旋 醫 院 楠 梓 衛 生 所 燕 巢 衛 生 所 大 社 衛 生 所 大 樹 衛 生 所 護 理 系 學 生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費 用 2. 申 請 支 票 支 付 學 期 兼 任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老 師 薪 資 費 用 3. 轉 知 師 生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與 輔 導 4. 辦 理 為 恭 醫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推 甄 5. 辦 理 敏 盛 醫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推 甄 6. 辦 理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推 甄 7. 辦 理 馬 偕 醫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推 甄 8. 辦 理 三 軍 總 醫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推 甄 9. 辦 理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推 甄 10. 辦 理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推 甄 11. 填 報 102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大 專 院 校 調 查 資 料 12. 提 供 資 料 協 助 畢 業 系 友 辦 理 國 外 執 照 考 試 13. 完 成 護 理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實 習 預 算 申 請 及 老 師 實 習 鐘 點 費 確 認 事 宜 14. 協 助 義 大 醫 院 人 資 與 護 理 部 至 護 理 系 為 應 屆 畢 業 生 進 行 推 甄 面 試 協 助 進 修 部 師 生 座 談 會 醫 放 系 學 年 度 實 習 發 函 作 業 2. 協 助 校 友 補 發 實 習 證 明 物 治 系 學 年 度 醫 院 名 額 確 認 2. 物 治 系 授 證 典 禮 相 關 事 宜 學 年 度 實 習 名 額 統 整 職 治 系 1. 彙 整 103 年 度 第 二 次 職 能 治 療 師 國 考 相 關 程 序, 並 通 知 應 屆 畢 業 生 2. 彙 整 103 年 第 二 次 職 治 系 報 考 國 考 學 生 報 名 表 並 寄 送 給 考 選 部, 共 42 份 3. 發 函 通 知 103 學 年 度 實 習 單 位, 即 將 前 往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共 20 分 函 文 醫 工 系 43

44 國 際 接 1.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擬 招 收 交 換 生 及 研 修 生 名 額 2. 填 寫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102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調 查 問 卷 3. 確 認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研 究 生 導 師 導 生 名 單 4.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生 審 查 &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轉 系 學 生 之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6.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賃 居 安 全 宣 導 週 活 動 與 會 名 單 7.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與 會 名 單 8. 提 供 第 六 屆 校 友 會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暨 專 題 演 講 與 會 名 單 後 中 醫 系 1. 專 簽 申 請 4 月 及 5 月 專 題 演 講 2. 專 簽 申 請 新 聘 盧 智 明 老 師 3. 填 報 課 程 教 學 意 見 回 饋 總 表 4. 排 定 新 生 五 年 課 程 計 畫 5. 發 文 簽 訂 中 醫 實 習 醫 療 院 所 合 約 6. 填 報 評 鑑 後 自 我 改 善 結 果 資 料 7. 協 助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參 與 校 外 服 務 活 動 8. 專 簽 申 請 學 生 見 實 習 期 間 雜 費 折 扣 事 宜 9. 臨 床 中 醫 實 習 合 約 書 申 請 秘 書 室 校 對 10. 辦 理 學 生 國 考 集 體 報 名 事 宜 11. 填 報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調 查 後 醫 系 及 23 進 行 103 學 年 新 生 入 學 書 審 作 業 國 安 會 甘 諮 委 蒞 校 參 加 國 合 會 業 務 層 級 會 議 召 開 TMAC 籌 備 會 議 進 行 103 學 年 新 生 入 學 筆 試 作 業 進 行 103 學 年 新 生 入 學 口 試 7. 規 劃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模 組 課 程 模 組 課 程 內 容 更 新 及 異 動 1. 范 詩 辰 老 師 4.13~18 至 日 本. 京 都 參 加 第 18 屆 國 際 血 管 生 物 學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2. 張 立 青 主 任 至 法 國. 巴 黎 參 加 2014 年 第 20 屆 國 際 細 胞 治 療 年 會 ISCT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ellular Therapy), 並 發 表 三 篇 海 報 論 文 3. 蔡 彬 敏 老 師 4.29~5.4 至 日 本. 沖 繩 參 加 第 七 屆 國 際 社 會 血 液 透 析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其 他 44

45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乳 房 疾 病 瘿 病 後 中 醫 醫 工 就 業 難 不 難? 醫 工 系 瘤 岩 肛 腸 病 後 中 醫 臨 床 藥 理 特 別 演 講 後 中 醫 邀 請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行 政 副 院 長 陳 秀 珠 博 士 演 講 醫 管 系 國 際 衛 生 演 講 健 管 系 物 治 系 第 十 屆 授 證 典 禮 物 治 系 港 香 蘭 藥 廠 參 訪 後 中 醫 辦 理 CPR 及 AED 研 習 健 管 系 ( 十 六 ) 國 際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1. 協 助 調 查 102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學 生 教 學 意 見 分 析 檢 討 3.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及 下 學 期 開 授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相 關 作 業 4. 回 覆 品 德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名 單 5. 配 合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登 錄 作 業 6.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申 請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事 宜 課 程 安 排 8. 提 交 四 年 計 劃 表 修 正 資 料 與 更 新 103 學 年 度 新 生 四 年 計 劃 表 9. 申 請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10. 國 企 系 第 1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11. 國 企 系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12. 國 財 系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與 系 務 會 議 13. 國 財 系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14. 國 企 系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15. 依 據 認 證 辦 公 室 建 議, 修 正 系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對 應 權 重 以 及 IMAP 相 關 表 單 修 正 與 提 交 16. 審 核 畢 業 班 畢 業 學 分 及 通 知 學 生 審 核 結 果 並 請 其 確 認 45

46 特 色 研 究 17. 協 助 畢 業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18. 娛 樂 系 Peter Gilks 老 師 進 行 第 4-7 次 開 放 式 課 程 課 堂 錄 製 19. 轉 知 本 國 籍 教 師 申 請 全 英 課 程 作 業 20. 申 請 各 系 國 際 研 習 成 績 登 錄 方 式 為 通 過 或 不 通 過 21. 協 助 外 師 申 請 下 學 期 樣 書 22. 協 助 建 立 國 際 研 習 課 程 與 名 單 確 認 1. 方 文 星, "Examining the consumer continuance intention towards the Internet shopping: Perspectives of post-acceptance of information system continunace", Internaltional Journal of Science Commerce and Hamanities, vol. 2, no. 3, pp , 方 文 星, " 台 灣 補 教 服 務 業 之 經 營 策 略 與 創 業 策 略 : 配 適 的 觀 點 ", 2014 新 情 勢 新 經 濟 新 契 機 ~ 兩 岸 企 業 經 營 的 合 作 佈 局 及 創 新 策 略 研 討 會, 高 雄 義 守 大 學, Paul C. Talley, "Students' Responses to Learner Autonomy in Taiwan: An Investigation into Learners' Belief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4, no. 4, pp , Kuang-ming Kuo; Pu-yuan Tzeng; &, Paul C. Talley, ""How Do Hospitals Regard 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s?"", 2014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pp.111~117, Noyori Conference Hall, Nagoya University - Nagoya, Japan, Paul C. Talley, & Tu Hui-ling, "Implicit and Explicit Teaching of English speaking in the EFL Classroom",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4, no. 6, pp. 1-9, Shu-Hui Su, Guych Nuryyev, Withz Aimable, "The Effect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On The Performance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 Empirical Study In Haiti",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 vol. 6, no. 4, pp , Peitsang Wu, Yung-Yao Hung, Zi-po Lin, "Intelligent forecasting system based on integration of electromagnetism-like mechanism and fuzzy neural network", 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 vol. 41, no. 6, pp , Ming-Chi Tsai, Munkhzul Ninj, Wen Hsin Fang, Meei-Ing Tsai, "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Logistic Industry in Taiwan by DEA", The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ICSSAM 2014), Kyoto, Japan, 朱 湘 寧 廖 紫 柔 巫 沛 倉 李 宛 蓁, " 模 糊 理 論 應 用 於 旅 遊 46

47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業 PZB 服 務 品 質 評 量 之 研 究 ",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期 刊, vol. 1, no. 2, pp , 回 覆 102 年 全 國 研 發 狀 況 調 查 2. 協 助 遴 選 畢 業 典 禮 受 證 代 表 及 收 集 102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聯 繫 資 料 3. 協 助 確 認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參 與 學 術 活 動 資 料 4. 協 助 通 知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尚 未 完 成 服 教 課 程 之 名 單 學 年 度 第 三 期 中 程 管 考 線 上 填 報 作 業 6. 提 送 103 學 年 度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7. 協 助 發 放 中 華 民 國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103 年 榮 譽 會 員 資 料 8. 娛 樂 系 繳 交 103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必 修 科 目 新 增 異 動 一 覽 表 選 修 及 特 色 領 域 科 目 新 增 異 動 一 覽 表 9. 調 查 支 援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考 試 監 考 名 單 10. 回 覆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簡 報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提 問 問 題 11. 撰 寫 學 年 度 中 程 預 算 計 畫 書 12. 繳 交 3-4 月 份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13. 於 應 用 系 統 確 認 4 月 份 導 師 費 14. 協 助 安 排 外 國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4 月 30 日 由 校 長 主 持 之 外 國 學 生 師 生 座 談 會 15. 國 企 系 計 算 新 聘 外 師 工 作 年 資 並 列 表 供 人 資 處 核 薪 16. 國 企 系 協 助 索 取 新 進 外 師 辦 理 工 作 證 資 料 17. 國 企 系 回 覆 新 進 外 師 學 歷 驗 證 相 關 問 題 18. 安 排 學 生 參 加 四 年 級 週 會 19. 協 助 教 師 預 約 下 學 期 電 腦 教 室 20. 回 覆 考 生 及 家 長 之 電 話 問 題 21. 國 財 系 轉 知 暑 期 實 習 公 告 與 校 內 活 動 公 告 22. 協 助 辦 理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23. 娛 樂 系 於 北 祥 系 統 中 完 成 新 生 四 年 計 畫 表 學 期 開 課 檔 建 檔 24. 娛 樂 系 填 報 娛 樂 教 學 實 習 中 心 現 有 人 力 及 運 作 情 形 25. 娛 樂 系 回 覆 實 習 證 照 就 業 國 際 合 作 現 況 數 據 26. 確 認 義 联 講 座 參 加 名 單 27. 回 覆 外 籍 生 師 生 座 談 會 學 生 所 提 之 問 題 28. 安 排 學 生 至 日 月 千 禧 台 中 金 典 華 王 大 飯 店 等 飯 店 面 試 29. 義 大 皇 家 酒 店 實 習 生 確 認 30. 協 助 員 工 旅 遊 行 程 聯 繫 單 翻 譯 與 報 名 31. 辦 理 華 園 飯 店 實 習 徵 詢 32. 協 助 辦 理 考 生 電 話 關 懷 工 作 事 宜 33. 國 觀 餐 系 申 請 實 習 名 額 34. 協 助 遴 選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之 畢 業 班 聯 繫 窗 口 35. 協 助 安 排 賃 居 輔 導 週 ( 參 訪 活 動 搭 遊 覽 車 須 辦 理 保 險 及 夜 間 法 律 座 談 活 動 ) 參 加 人 員 名 單 36. 協 助 填 報 大 一 至 大 四 英 文 均 標 以 上 之 學 生, 英 檢 證 照 通 過 情 形 廈 門 管 理 學 院 參 訪 博 弈 娛 樂 教 育 中 心 47

48 其 他 活 動 彙 整 表 : 南 安 國 小 退 休 校 長 及 教 師 參 訪 博 弈 娛 樂 教 育 中 心 3. 安 排 ICHM Senior Representative Mr. Ian Redman 與 同 學 面 談 4. 依 據 秘 書 處 建 議 修 正 系 英 文 網 頁 1. 國 企 系 協 調 兼 任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間 之 衝 突 2. 國 財 系 協 助 外 籍 老 師 申 請 助 理 3. 撰 寫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書 之 建 議 事 項, 持 續 進 行 自 我 改 善 作 業 4. 娛 樂 系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文 化 週 相 關 事 宜 5. 娛 樂 系 處 理 暑 期 參 訪 團 學 生 切 結 書 保 證 金 機 票 等 相 關 事 宜 6. 撰 寫 104 學 年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管 道 之 招 生 名 額 及 計 畫 書 7. 辦 理 華 園 飯 店 義 大 皇 家 酒 店 君 鴻 酒 店 福 華 飯 店 華 航 大 飯 店 實 習 合 約 簽 訂 事 宜 8. 協 助 新 聘 外 師 簽 證 申 請 與 處 理 住 宿 問 題 9. 協 助 提 供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感 言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復 活 節 活 動 國 企 系 學 會 ,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國 財 系 作 業 管 理 課 程 校 外 教 學 - 屏 東 龍 泉 酒 廠 英 語 辯 論 比 賽 IBA 代 表 隊 準 備 會 議 IBA 學 長 姐 海 外 研 習 經 驗 分 享 Rich War 富 裕 之 戰 ( 大 富 翁 ) 比 賽 活 動 國 企 系 國 企 系 國 企 系 國 企 系 學 會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國 財 系 德 州 撲 克 比 賽 ( 初 賽 ) 娛 樂 系 新 加 坡 實 習 經 驗 分 享 娛 樂 系 ( 十 七 ) 語 文 學 院 48

49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宜 蘭 中 道 高 中 師 生 一 行 約 70 人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淡 江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彭 春 陽 副 教 授 至 應 日 系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為 如 何 活 出 精 采 人 生 語 文 中 心 辦 理 1 場 NETPAW 校 園 考 語 文 中 心 於 辦 理 2 場 Vocabulary test 應 日 系 舉 辦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由 李 守 愛 主 任 帶 領 四 年 級 學 生 至 泛 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普 門 中 學 師 生 一 行 約 50 人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7. 義 大 天 悅 飯 店 王 俊 典 總 經 理 泛 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龔 宇 源 總 經 理 旺 旺 中 時 集 廣 告 公 司 王 綽 中 總 經 理 等 業 界 專 家 至 應 日 系 擔 任 職 場 倫 理 等 課 程 之 模 組 教 學 教 師, 提 供 實 務 經 驗, 深 獲 學 生 好 評 8. 語 文 中 心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辦 理 6 場 英 語 講 座 9. 語 文 中 心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辦 理 5 場 英 檢 校 園 說 明 會 10. 語 文 中 心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辦 理 5 場 Writing Clinic 英 語 寫 作 診 所 講 座 11. 辦 理 英 語 學 習 諮 詢 活 動 共 51 場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至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參 加 The 2014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nglish for Professional Communication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名 稱 為 The effect of using a hypertext system on EFL reading comprehension 廖 本 瑞 院 長 應 邀 擔 任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文 學 院 學 報 第 九 期 論 文 評 審 委 員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出 席 The 2014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nglish for Professional Communication 國 際 研 討 會 擔 任 演 講 人 應 日 系 李 守 愛 主 任 至 高 雄 岡 山 高 中 協 助 模 擬 面 試 廖 本 瑞 院 長 應 邀 擔 任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36 期 學 報 評 審 委 員 高 中 校 長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應 日 系 李 守 愛 主 任 帶 領 四 年 級 學 生 至 泛 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廖 本 瑞 院 長 應 邀 至 考 選 部 參 加 英 文 命 題 技 術 研 習 會 中 山 高 中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南 安 國 小 退 休 校 長 教 師 等 一 行 約 30 人 至 應 日 系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日 本 詩 文 石 碑 庭 園 參 訪 廖 本 瑞 院 長 應 邀 至 中 原 大 學 擔 任 The 3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lish 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the R.O.C. 主 持 人 49

50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各 項 活 動 表 項 次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應 邀 至 中 原 大 學 擔 任 The 3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lish 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the R.O.C. 評 審 委 員 ~04.25 蕭 介 夫 校 長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危 永 忠 處 長 李 守 愛 主 任 至 日 本, 與 日 本 帝 京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該 校 每 年 提 供 十 餘 名 公 私 費 交 換 留 學 生 名 額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醫 學 部 下 川 功 博 士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應 英 系 雷 莫 罕 老 師 至 鼓 山 高 中 擔 任 招 生 模 擬 口 試 老 師 應 英 系 方 柏 婷 老 師 至 岡 山 高 中 擔 任 招 生 模 擬 口 試 老 師 應 英 系 張 延 惠 老 師 至 潮 州 高 中 擔 任 招 生 模 擬 口 試 老 師 應 英 系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新 生 說 明 會 活 動 圓 滿 落 幕 ~20 應 日 系 舉 辦 2014 義 守 大 學 全 國 大 日 盃 球 類 比 賽, 共 計 16 間 大 學 之 日 語 相 關 系 所 報 名 6. 義 大 新 聞 報 導 :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醫 學 部 長 參 訪 義 大 情 境 教 室 直 呼 好 棒 ( ) 7. 人 間 福 報 報 導 : 日 本 義 大 校 長 本 栖 行 ( ) 8. 義 大 新 聞 報 導 : 義 大 積 極 開 拓 日 本 交 流 與 帝 京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 ) 9. 語 文 中 心 華 文 季 班 學 生 南 鄉 龍 英 同 學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OCFL) 閱 讀 四 級 聽 力 四 級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Main Suite 校 園 說 明 會 英 語 講 座 : Research paper design( 校 本 部 ) 3 NETPAW 校 園 考 4 BULATS 校 園 說 明 會 5 6 專 題 演 講 - 如 何 活 出 精 采 人 生 應 英 系 專 題 演 講 : Exploring Conceptual Metaphors in the 參 加 人 數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學 生 語 文 中 心 語 文 中 心 語 文 中 心 / 254 語 文 中 心 應 日 系 應 英 系

51 7 Hebrew Bible and the Translation Strategies Used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ible Main Suite 校 園 說 明 會 8 IELTS 校 園 說 明 會 9 英 語 講 座 : Learning English through movies( 燕 巢 分 部 ) 語 文 中 心 語 文 中 心 語 文 中 心 ( 十 八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演 講 活 動 1. 觀 光 系 於 ( 三 )10:30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Greensboro 的 Yu-Chin Hsieh, PH.D. 蒞 校, 主 題 : How to develop a successful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career in the global society 2. 觀 光 系 於 ( 三 )10:30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高 雄 分 公 司 空 服 組 的 何 玉 貞 組 長 蒞 校, 主 題 : 航 空 業 求 職 面 試 技 巧 與 業 務 經 驗 分 享 3.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參 加 果 蠅 視 覺 系 統 之 神 經 膠 質 交 互 作 用 演 講 4. 休 閒 系 於 邀 請 新 北 市 侯 友 宜 副 市 長 演 講 創 新 從 改 變 開 始 -- 新 北 市 觀 光 休 閒 政 策, 共 計 213 人 次 5. 廚 藝 系 賴 慧 玲 老 師 於 情 緒 紓 壓 輔 導 知 能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主 講 : 大 小 周 天 與 修 道 養 生 之 關 係 6. 廚 藝 系 於 邀 請 高 雄 市 衛 生 局 陳 明 欽 組 長 與 同 學 分 享 餐 飲 技 能 檢 定 衛 生 須 知 相 關 經 驗 及 注 意 事 項,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約 105 人 7. 原 民 班 於 配 合 原 民 中 心 教 卓 活 動 辦 理 文 化 紮 根 經 驗 分 享 講 座, 講 師 謝 聖 華 為 台 東 縣 金 峰 鄉 歷 坵 部 落 青 年 會 長, 目 前 積 極 推 動 部 落 行 銷 傳 統 文 化 培 植 等 相 關 事 務, 並 曾 獲 選 為 歷 坵 部 落 社 區 發 展 會 總 幹 事 8. 原 民 班 於 辦 理 大 武 山 講 座 : 透 過 自 助 旅 行 找 到 自 我 定 位, 講 師 Melody( 黃 瑞 貞 ) 為 國 內 知 名 自 助 旅 行 背 包 客, 經 營 之 部 落 客 已 超 過 20 萬 點 閱 率, 旅 行 足 跡 遍 布 國 內 外 9.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獲 高 雄 市 餐 飲 公 會 之 邀 擔 任 講 51

52 師, 講 授 健 康 飲 食 新 觀 念 10. 原 民 班 於 辦 理 大 武 山 講 座 : 原 住 民 人 文 與 藝 術 講 座, 講 師 伊 誕. 巴 瓦 瓦 隆 為 排 灣 族 藝 術 家, 於 八 八 風 災 後 更 加 投 入 於 部 落 文 化 及 產 業 事 務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廚 藝 系 賴 慧 玲 老 師 於 參 與 數 位 課 程 與 磨 課 師 計 畫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之 研 習, 當 日 為 黃 蓮 池 老 師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 2. 廚 藝 系 賴 慧 玲 老 師 於 參 與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由 楊 尚 儒 醫 師 主 講 精 神 障 礙 3. 休 閒 系 林 慧 年 老 師 於 帶 領 休 閒 進 修 三 探 索 教 育 課 程 學 生 至 澄 清 湖 校 外 教 學 4. 原 民 班 於 配 合 原 民 中 心 教 卓 活 動 至 台 東 進 行 文 創 參 訪 及 手 感 體 驗 活 動, 參 訪 地 點 包 括 台 東 糖 廠 台 東 鐵 花 藝 術 村 等 文 創 典 範 單 位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文 創 經 驗 講 座 手 作 文 創 商 品 DIY 等 5. 休 閒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於 帶 領 休 閒 二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與 管 理 課 程 學 生 至 義 大 遊 樂 世 界 校 外 教 學 6. 廚 藝 系 賴 慧 玲 老 師 參 與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講 座, 由 黃 蓮 池 老 師 主 講 : 班 級 經 營 與 師 生 互 動 分 享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1. 觀 光 系 參 與 102 學 年 度 系 際 盃 足 球 錦 標 賽 ( ), 獲 得 季 軍 2. 觀 光 系 ( 五 ) 於 行 政 大 樓 10 樓 辦 理 99 級 專 題 發 表 3. 觀 光 系 ( 五 ) 於 行 政 大 樓 10 樓 辦 理 2014 創 意 驚 喜 獎 勵 在 台 灣 獎 勵 旅 遊 競 賽 4. 餐 旅 系 於 舉 辦 餐 旅 督 導 達 人 托 盤 校 內 初 賽 5. 餐 旅 系 於 舉 辦 餐 旅 督 導 達 人 義 大 盃 競 賽, 餐 旅 系 同 學 榮 獲 2014 義 大 盃 全 國 餐 旅 督 導 餐 旅 競 賽 第 二 名 及 第 三 名 6. 餐 旅 系 於 舉 辦 專 題 生 論 文 專 題 發 表 其 他 1.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獲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邀 請 審 查 103 年 度 暑 期 大 專 青 年 服 務 營 計 畫 2. 休 閒 系 學 生 於 至 參 加 雪 霸 休 閒 農 場 校 外 實 習 面 試 3. 休 閒 系 學 生 於 至 雷 萬 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面 試 4. 餐 旅 系 於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 轉 系 生 面 試 5. 休 閒 系 學 生 於 至 昇 恆 昌 免 稅 商 店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面 試 6. 休 閒 系 學 生 於 至 通 霄 休 閒 農 場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面 試 52

53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7. 休 閒 系 學 生 於 至 悠 活 渡 假 事 業 股 份 有 公 司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面 試 8. 休 閒 系 於 舉 辦 休 閒 系 期 末 專 題 發 表 9. 餐 旅 系 於 舉 辦 系 友 回 娘 家 - 辦 理 系 友 座 談 會 10. 餐 旅 系 張 姮 燕 及 簡 君 倫 老 師 授 課 之 校 內 實 習 這 位 太 泰 受 中 國 時 報 記 者 採 訪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Shang-Pao Yeh, Hsin-Wei Fu, "Effects of E-Learning on Learning Outcomes The Aspect of Cooperative Learning", Eurasia Journal of Mathematics, Science, & Technology Education, 國 際 期 刊 SSCI,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2. Hsien-Tang Tsai, Jai-Tsung Hong, Shang-Pao Yeh, Tung-Ju Wu, "Consumers' Acceptance Model for Taiwan's agriculture and Food Traceablilty System", The Anthropologists, 國 際 期 刊 SSCI,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3. Fu-Chen Kuo, Shang-Pao Yeh, "Traits or Training? The Effects of Traits and Training on Competency and Managerial Effectiveness of Medical Directors ", Studies on Ethno-Medicine, vol. 8, no. 1, pp , 國 際 期 刊 SSCI,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Impact Factor: 0.246, Rank Factor: 63/83 Subject Categories: ANTHROPOLOGY 4.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於 日 本 東 京 以 海 報 方 式 發 表 Antioxidant capacity, ACE inhibitor activities, phenolics and flavonoids content of passion-fruit shell extracts. 舉 辦 研 究 / 研 討 活 動 觀 光 系 ( 五 )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10 樓 舉 辦 2014 年 跨 校 聯 合 學 術 研 討 會, 觀 光 系 為 主 辦 單 位 之 一 服 務 活 動 1.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參 加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揭 牌 活 動 2. 休 閒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顏 怡 音 老 師 於 舉 辦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導 生 聚 會 3. 休 閒 系 林 錦 玲 老 師 楊 英 欽 老 師 於 舉 辦 日 間 部 一 年 級 導 生 聚 會 4. 休 閒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於 舉 辦 進 修 部 三 年 級 導 生 聚 會 5. 休 閒 系 林 錦 玲 老 師 於 至 通 霄 休 閒 農 場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53

54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6.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獲 客 家 委 員 會 邀 請 審 查 園 區 招 標 案 件 審 查 7. 原 民 班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大 專 校 院 獎 助 學 金 已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二 階 段 共 計 獲 獎 人 數 110 人, 獲 獎 率 達 72% 申 請 書 及 領 據 印 領 清 冊 已 於 時 間 內 寄 出, 目 前 已 陸 續 安 排 學 生 工 讀 事 宜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原 民 班 於 配 合 原 民 中 心 辦 理 文 化 紮 根 講 座, 支 援 器 材 及 工 讀 人 力 2. 原 民 班 於 配 合 原 民 中 心 辦 理 教 卓 活 動 至 台 東 參 訪 行 程, 支 援 器 材 行 政 人 員 及 工 讀 人 力, 並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3. 觀 光 系 潘 宏 慧 老 師 汪 芷 榆 老 師 盧 筱 筠 老 師 王 偉 琴 老 師 張 琬 菁 老 師 協 助 進 行 103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考 生 電 話 關 懷 相 關 事 宜 1. 觀 光 系 ( 四 ) 辦 理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3 人 2. 觀 光 系 ( 三 ) 辦 理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1 人 3. 餐 旅 系 劉 姚 伶 老 師 於 獲 北 京 交 通 大 學 邀 請 講 學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休 閒 系 於 舉 辦 休 閒 四 年 級 班 會 2. 觀 光 系 學 會 於 ( 一 )~ ( 五 ) 中 午 12:30~ 13:30 於 综 教 外 百 階 上 廣 場 辦 理 Wish 歐 PaSS 觀 光 節, 參 加 者 相 當 踴 躍, 總 計 超 過 500 人 次 3. 休 閒 系 於 舉 辦 銀 髮 族 關 懷 活 動 4. 餐 旅 系 於 舉 辦 系 學 會 長 暨 幹 部 改 選 活 動 5. 休 閒 系 於 舉 辦 休 閒 系 會 幹 部 政 見 發 表 會 6. 休 閒 系 於 舉 辦 休 閒 系 會 幹 部 改 選 活 動 7. 廚 藝 系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藝 星 盃 歌 唱 大 賽,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參 於 人 數 約 60 人 8. 觀 旅 原 民 文 化 週 於 舉 辦,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文 化 講 座 師 生 座 談 會 原 民 歌 喉 戰 部 落 文 化 展 示 及 體 驗 鄉 運, 並 預 計 於 舉 辦 美 食 競 賽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恆 春 工 商 師 生 參 訪 64 人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2.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香 港 五 旬 節 聖 潔 惠 永 光 書 院 師 54

55 生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3.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滙 知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4.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香 港 明 愛 胡 振 中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5.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香 港 基 督 教 崇 真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94 人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6.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香 港 靈 糧 堂 怡 文 中 學 師 生 40 人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7. 餐 旅 系 保 里 乃 玲 主 任 及 廚 藝 系 洪 端 良 主 任 於 至 三 信 家 商 招 生 宣 傳 8.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香 港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方 潤 華 中 學 師 生 師 生 33 人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9.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香 港 高 雷 中 學 師 生 34 人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10.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香 港 道 教 聯 合 會 圓 玄 學 院 第 一 中 學 師 生 78 人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11. 餐 旅 系 簡 君 倫 老 師 及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於 至 立 志 中 學 招 生 宣 傳 12. 餐 旅 系 於 協 助 辦 理 103 年 度 大 學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13. 餐 旅 系 及 廚 藝 系 於 接 待 香 港 地 利 亞 修 女 紀 念 學 校 ( 協 和 ) 師 生 109 人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及 廚 藝 教 室 14. 觀 光 系 張 琬 菁 老 師 於 ( 三 ) 配 合 生 輔 組, 參 與 賃 居 輔 導 週 活 動 - 參 訪 及 安 全 檢 核 實 作 示 範 活 動 15. 休 閒 系 江 育 真 老 師 陳 嫣 芬 老 師 餐 旅 系 張 姮 燕 老 師 吳 合 札 老 師 及 廚 藝 系 洪 端 良 主 任 李 泳 陞 老 師 李 建 生 老 師 謝 竺 樺 老 師 於 至 樹 德 家 商 日 間 部 招 生 宣 傳 16. 休 閒 系 林 慧 年 老 師 餐 旅 系 溫 武 男 老 師 及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於 至 高 苑 工 商 招 生 宣 傳 17. 休 閒 系 顏 怡 音 老 師 餐 旅 系 陳 秀 芬 老 師 王 秀 育 老 師 及 廚 藝 系 賴 慧 玲 老 師 李 泳 陞 老 師 於 至 樹 德 家 商 進 修 部 招 生 宣 傳 其 他 1. 觀 光 系 於 ( 三 ) 辦 理 轉 系 面 試 作 業, 報 到 率 100% 2. 觀 光 系 於 ( 五 )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梯 次 之 TQC 考 試, 本 梯 次 共 計 有 119 人 報 名, 到 考 率 92.4%, 通 過 率 58.2% 3. 觀 光 系 :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55

56 人 員 考 試 於 放 榜, 通 過 人 數 為 35 人 次 ( 十 九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商 設 系 及 數 媒 系 首 次 參 加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舉 辦 之 2014 青 春 設 計 節, 展 覽 期 間 ~11 日, 地 點 於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2. 商 設 系 高 淨 雯 薛 青 芳 榮 獲 杉 林 月 眉 原 住 民 文 化 公 園 之 文 創 創 商 品 競 賽 第 五 名 3. 大 傳 系 103 級 畢 業 展 - 大 傳 收 收 祭 - 滿 載 校 外 展 展 覽 期 間 ~27 日, 地 點 於 高 雄 市 夢 時 代 時 代 會 館 ; 校 內 展 展 覽 期 間 ~10 日, 地 點 於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一 樓 4. 大 傳 系 實 習 電 台 於 進 行 義 起 零 時 差 現 場 轉 播, 地 點 5. 商 設 系 及 數 媒 系 同 學 參 加 義 守 大 學 103 年 度 母 親 節 電 子 問 候 卡 設 計 競 賽 獲 獎 如 下 : 系 級 姓 名 獎 項 朱 庭 弘 優 選 王 潔 儀 佳 作 沈 必 聖 佳 作 數 媒 吳 姿 儀 佳 作 吳 政 勳 佳 作 崔 庭 瑋 佳 作 王 曉 萱 佳 作 盧 珊 佳 作 高 淨 雯 佳 作 陳 佳 麗 佳 作 商 設 鐘 煜 婷 佳 作 劉 怡 蓁 佳 作 邱 筱 蕙 佳 作 1.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老 師 以 廣 播 電 台 之 音 樂 排 檔 策 略 研 究 - 以 義 守 之 聲 校 園 網 路 電 台 為 例 期 刊 論 文 刊 登 於 社 會 及 人 文 學 報 2.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老 師 通 過 國 科 會 侯 鳥 計 畫, 暑 假 將 會 有 二 位 美 國 學 生 作 來 進 行 電 台 實 習 交 流 3.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老 師 於 ~06 月 執 行 多 元 媒 體 近 用 精 進 計 畫 系 列 活 動, 地 點 義 大 國 際 高 級 中 學 義 守 大 學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1.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屏 科 大 區 域 產 學 中 心 2014 年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暨 成 果 展 評 審 委 員 2.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客 家 文 化 發 展 中 心 2014 六 堆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行 銷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3.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屏 東 縣 政 府 2014 幸 福 屏 東 電 視 資 訊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4.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受 邀 出 席 台 北 文 創 基 金 會 103 年 專 案 劇 作 大 師 培 育 計 劃 活 動 記 者 會 56

57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各 項 活 動 彙 整 表 項 次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擔 任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工 設 系 系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校 外 委 員 代 表 1. 傳 設 學 院 於 邀 請 澳 洲 塔 斯 馬 尼 亞 大 學 HIT Lab 主 任 杜 本 麟 教 授 與 陳 雪 華 教 授 蒞 臨 本 校 洽 談 未 來 雙 學 位 及 實 習 相 關 事 宜 2. 4 月 份 參 訪 記 錄 ( 國 外 ): 香 港 胡 振 中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4 月 14 日 訪 4 月 14 日 香 港 匯 知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4 月 14 日 香 港 永 光 書 院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4 月 16 日 香 港 怡 文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4 月 16 日 香 港 崇 真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香 港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方 潤 華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4 月 23 日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4 月 25 日 香 港 高 雷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4 月 25 日 香 港 園 玄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1. 影 視 系 數 媒 系 商 設 系 於 完 成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2. 大 傳 系 曾 士 杰 主 任 將 於 邀 請 系 友 - 自 由 時 報 記 者 邱 芷 柔 演 講 3. 大 傳 系 莊 欣 樺 同 學 獲 選 為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會 員 4. 4 月 份 參 訪 記 錄 ( 國 內 ): 4 月 9 日 花 蓮 海 星 高 中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4 月 30 日 高 雄 路 竹 高 中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互 動 設 計 的 發 展 趨 勢 傳 播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講 者 : 杜 本 麟 教 授 陳 雪 華 教 授 文 化 創 意 教 學 與 育 成 之 推 動 經 驗 講 者 : 成 功 大 學 特 聘 教 授 林 峰 田 院 長 莫 拉 克 卜 拉 米 永 續 社 區 大 專 生 微 電 影 創 作 競 賽 影 視 系 協 辦 第 36 屆 金 穗 獎 入 圍 暨 電 影 短 片 輔 導 金 成 果 影 展 廣 播 公 關 案 的 搶 標 祕 訣 講 者 : 飛 碟 聯 播 網 南 台 灣 之 聲 台 長 - 黃 玉 婷 103 級 畢 業 展 - 大 傳 收 收 祭 - 滿 載 校 外 展 - 夢 時 代 時 代 會 館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傳 設 學 院 傳 設 學 院 大 傳 系 ~05 11 累 計 中 影 視 系 ~ 約 140 人 大 傳 系 大 傳 系 ~ 人 次 以 上 57

58 級 畢 業 展 - 大 傳 收 收 祭 - 滿 載 校 內 展 -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1 樓 大 傳 系 ~10 11 展 覽 中 ( 二 十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至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藝 文 活 動, 共 1155 人 參 與, 如 附 表 一 特 色 研 究 1. 回 覆 課 務 組 (1) 推 薦 王 瑜 琦 老 師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教 學 計 畫 大 綱 ( 格 式 ) (2) 通 知 老 師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登 錄 至 回 覆 招 生 組 (1) 推 薦 行 政 人 員 ( 不 含 教 師 ) 支 援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考 試 監 考 工 作 (2) 推 薦 教 師 人 員 ( 不 含 行 政 ) 支 援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考 試 監 考 工 作 3. 回 覆 學 務 處 (1) 核 銷 4 月 份 生 活 助 學 金 工 讀 金 4. 回 覆 人 力 資 源 處 (1) 領 取 102 年 度 眷 屬 自 費 團 體 保 險 繳 納 證 明 書 (2) 領 取 5 月 份 生 日 禮 金 抵 用 券 5. 回 覆 秘 書 處 (1) 回 覆 4 月 份 義 守 大 學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優 質 服 務 (2) 回 覆 101 學 年 度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之 開 放 性 問 題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6. 回 覆 研 發 處 (1) 填 寫 102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簡 報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提 問 問 題 (3) 回 覆 修 改 適 用 於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之 意 見 7. 回 覆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1)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權 重 表 及 授 課 計 劃 表 資 料 (2)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推 派 王 瑜 琦 教 師 提 出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8.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各 項 課 程 及 整 理 會 議 記 錄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博 雅 教 育 課 程 資 料 北 祥 系 統 建 立 及 維 護 10. 博 雅 課 程 教 師 確 認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表 並 送 回 通 識 教 育 中 58

59 國 際 接 軌 其 它 心 11. 中 心 聘 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及 續 聘 兼 任 教 師 彙 總 表 12. 整 理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續 聘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13. 整 理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合 聘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14. 整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賴 慧 玲 老 師 升 等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15. 編 排 102 學 年 度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考 題 16.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性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會 議 17. 推 動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習 成 效 於 Moodle 系 統 中 調 查 18. 核 銷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兼 任 講 座 教 授 2 月 及 3 月 車 馬 費 19. 核 銷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外 委 員 審 查 課 程 諮 詢 費 至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盤 點 資 產 通 知 教 師 領 取 102 年 度 自 費 團 體 保 險 繳 納 證 明 書 1. 管 理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及 二 間 視 聽 教 室 2. 進 行 人 文 與 社 會 學 報 第 三 卷 第 四 期 評 審 作 業 經 費 核 銷 3. 發 放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入 學 春 季 班 生 通 識 護 照 附 表 一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藝 文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溫 馨 傳 情 感 恩 心 一 世 情 系 列 活 動 徵 文 比 賽 通 識 中 心 至 溫 馨 傳 情 感 恩 心 一 世 情 系 2. 列 活 動 通 識 中 心 母 親 節 歌 唱 比 賽 ( 初 賽 ) 3. 公 民 素 養 與 公 民 不 服 從 通 識 中 心 女 性 物 理 大 師 海 報 展 - 西 方 居 禮 夫 人 vs. 東 方 吳 健 雄 院 士 通 識 中 心 5. 耿 欽 謝 女 士 畫 展 通 識 中 心 至 至 參 加 人 數 教 職 員 學 生 ( 二 十 一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59

60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委 辦 高 屏 澎 東 在 地 訓 練 與 服 務 計 畫 彙 管 作 業 服 務 案,103 年 度 以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影 響 企 業 及 勞 工 - 金 屬 製 品 電 子 電 機 以 及 受 服 貿 影 響 之 印 刷 業 予 以 提 供 在 地 服 務 計 畫 細 項 : (1) 設 置 在 地 服 務 據 點 及 配 置 相 關 人 力 :A. 設 置 2 處 服 務 據 點 B. 配 置 11 位 專 案 人 力 C. 延 聘 至 少 5 位 專 案 顧 問 (2) 進 行 目 標 產 業 之 產 業 發 展 與 勞 動 力 需 求 分 析 暨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A. 擇 定 3 項 目 標 產 業 及 其 關 鍵 職 業 ( 或 職 類 );B.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焦 點 座 談 會 3 場 ;C.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諮 詢 會 議 3 場 D.3 項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之 成 果 報 告 (3) 建 立 即 時 提 供 職 訓 服 務 體 制 :A. 訓 練 諮 詢 服 務 作 業 800 次 ( 含 80 次 實 地 訪 視 );B. 一 般 輔 導 服 務 228 次 ;C.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服 : 每 一 關 鍵 職 業 ( 或 職 務 ) 應 完 成 12 次 服 務, 完 成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服 務 行 前 共 識 會 及 檢 討 會 各 1 場 次 ( 共 計 3 場 次 ); D. 輔 導 標 竿 案 例 至 少 3 家 ;E. 建 立 輔 導 服 務 評 估 機 制 ; F. 有 效 連 結 訓 練 資 源 : 至 少 15 家 有 意 願 且 有 訓 練 需 求 之 事 業 單 位 提 出 本 中 心 相 關 訓 練 計 畫 案 之 申 請 ;G. 建 置 相 關 服 務 流 程 (4) 提 高 服 務 據 點 及 本 計 畫 知 名 度 及 使 用 率 :A. 整 體 計 畫 推 廣 規 劃 : 完 成 計 畫 宣 導 新 聞 稿 5 則 ; 標 竿 案 例 的 採 訪 剪 輯 並 發 佈 於 週 刊 雜 誌 1 則 B. 辦 理 6 場 次 在 地 服 務 推 動 說 明 會 C. 辦 理 1 場 次 在 地 服 務 成 果 發 表 會 D. 維 護 及 更 新 本 案 專 屬 網 站 (5) 管 控 執 行 目 標 與 進 度 目 前 進 度 依 序 為 : (1) 送 出 標 案 (2) 評 選 審 查 會 (3) 議 價 完 成 (4) 完 成 簽 約 (5) 發 文 專 案 人 員 續 聘 作 業, 並 於 南 訓 回 函 同 意 備 查 (6) 發 文 設 置 服 務 據 點 作 業, 並 於 南 訓 回 函 同 意 備 查 (7) 發 文 專 案 顧 問 聘 任 核 備 作 業, 並 於 南 訓 回 函 同 意 備 查 (8) 召 開 期 初 共 識 會 (9) 發 文 廠 商 輔 導 手 冊 核 備 作 業 (10) 發 文 在 地 團 隊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核 備 作 業 (11) 安 排 第 一 次 專 案 人 員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60

61 東 分 署 相 關 計 畫 說 明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安 排 第 一 次 專 案 人 員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基 礎 概 念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安 排 第 二 次 專 案 人 員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基 礎 概 念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12) 申 請 第 一 期 款 (13) 於 屏 南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第 一 場 次 推 動 說 明 會, 共 計 29 人 參 加 (14) 辦 理 輔 導 委 員 共 識 會 議, 當 日 20 位 輔 導 委 員 暨 2 位 專 案 顧 問 出 席 與 會 (15) 辦 理 第 一 次 專 案 顧 問 會 議, 當 日 共 7 位 專 案 顧 問 出 席 與 會 討 論 (16) 於 澎 湖 辦 理 第 二 場 次 推 動 說 明 會, 共 計 30 人 參 加 (17) 於 屏 東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第 三 場 次 推 動 說 明 會, 共 計 28 人 參 加 (18) 提 送 第 一 季 績 效 報 告 (19) 於 大 發 工 業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第 四 場 次 推 動 說 明 會, 共 計 52 人 參 加 (20) 召 開 電 子 電 機 產 業 焦 點 座 談 會, 邀 集 10 位 產 官 學 研 訓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討 論 (21) 於 台 東 辦 理 第 五 場 次 推 動 說 明 會, 共 計 29 人 參 加 (22) 於 中 心 邀 集 3 位 職 能 委 員 召 開 共 識 會 之 會 前 會 (23) 於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辦 理 第 六 場 次 推 動 說 明 會, 共 計 61 人 參 加 (24) 召 開 金 屬 產 業 焦 點 座 談 會, 邀 集 8 位 產 官 學 研 訓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討 論 (25) 召 開 電 子 電 機 產 業 職 能 輔 導 委 員 共 識 會, 邀 集 3 位 職 能 輔 導 委 員 共 同 與 會 討 論 (26) 召 開 金 屬 產 業 職 能 輔 導 委 員 共 識 會, 邀 集 2 位 職 能 輔 導 委 員 共 同 與 會 討 論 (27) 召 開 印 刷 產 業 焦 點 座 談 會, 邀 集 9 位 產 官 學 研 訓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討 論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彙 管 計 畫 執 行 拜 訪 及 輔 導 明 細 表 編 號 1 公 司 名 稱 慶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視 日 期 2/ 輔 導 日 期 輔 導 時 間 隨 訪 人 員 吳 宜 錚 輔 導 委 員 輔 導 後 轉 介 情 形

62 2 旭 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緯 紘 精 密 工 業 2/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星 鑽 工 業 股 份 2/ 有 限 公 司 大 鎪 科 技 股 份 2/ 有 限 公 司 屏 東 汽 車 客 運 2/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家 田 企 業 有 限 3/ 公 司 龍 震 企 業 股 份 3/ 有 限 公 司 瀛 新 企 業 股 份 3/ 有 限 公 司 必 延 化 工 有 限 3/ 公 司 高 準 精 密 股 份 3/ 有 限 公 司 62 林 瑞 祥 吳 宜 錚 吳 倩 雯 林 瑞 祥 吳 陳 姵 倩 蓉 雯 吳 倩 雯 吳 陳 姵 倩 蓉 雯 陳 振 財 吳 宜 錚 陳 吳 倩 振 雯 財 12 協 聚 德 3/ 吳 林 瑞

63 股 份 有 宜 祥 限 公 司 錚 13 台 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張 育 肇 14 安 天 德 百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吳 倩 雯 永 聯 邦 精 密 工 吳 15 業 股 份 3/ 宜 有 限 公 錚 司 16 萬 機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吳 宜 錚 17 東 鈁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陳 振 財 18 台 灣 美 加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林 瑞 祥 19 首 國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吳 宜 錚 20 泰 祥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吳 宜 錚 21 奇 賓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3/ 張 育 肇 吳 宜 錚 63

64 南 鐵 機 械 股 份 陳 22 有 限 公 3/ 振 司 仁 武 財 廠 23 瑞 儀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吳 倩 雯 24 新 盛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林 瑞 祥 豪 葳 實 陳 25 業 有 限 3/ 振 公 司 財 26 恆 亞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王 聖 元 吳 宜 錚 27 震 保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吳 倩 雯 28 亞 東 軸 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吳 宜 錚 陳 姵 蓉 29 三 雄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林 瑞 祥 30 新 聯 興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林 瑞 祥 31 華 泰 電 子 股 份 4/ 王 聖 64

65 有 限 公 元 司 32 星 博 電 吳 子 股 份 4/ 倩 有 限 公 雯 司 33 瑞 展 動 吳 能 股 份 4/ 倩 有 限 公 雯 司 34 吳 華 翔 金 屬 公 司 4/ 倩 雯 殷 聖 工 林 35 程 有 限 4/ 瑞 公 司 祥 36 湧 盛 電 陳 機 股 份 4/ 振 有 限 公 財 司 37 高 彥 科 吳 技 股 份 4/ 宜 有 限 公 錚 司 忠 賢 工 吳 38 業 有 限 4/ 宜 公 司 錚 佳 洪 股 林 39 份 有 限 4/ 瑞 公 司 祥 瀚 銘 科 吳 40 技 有 限 4/ 宜 公 司 錚 41 亞 生 特 吳 電 業 股 4/ 倩 份 有 限 雯 公 司 42 河 見 電 4/ 吳 張 育 肇 林 瑞 祥 李 靜 茹 王 聖 元 65

66 機 工 業 倩 股 份 有 雯 限 公 司 43 億 利 行 印 刷 廠 4/ 張 育 肇 44 龍 盛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林 瑞 祥 45 公 準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吳 倩 雯 陳 振 財 46 中 宇 環 保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吳 倩 雯 鴻 順 印 刷 文 化 張 47 事 業 股 4/ 育 份 有 限 肇 公 司 48 環 球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林 瑞 祥 49 永 群 豪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林 瑞 祥 50 路 發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4/ 吳 倩 雯 張 育 肇 51 文 樂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吳 宜 錚 66

67 52 常 正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吳 宜 錚 53 格 得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林 瑞 祥 王 聖 元 54 金 采 鑄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林 瑞 祥 55 綠 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林 瑞 祥 56 暉 華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張 育 肇 57 葛 拉 美 美 容 品 有 限 公 司 5/ 吳 宜 錚 58 高 豐 五 金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吳 宜 錚 59 新 裕 豐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5/ 張 育 肇 陳 振 財 60 聯 慶 科 技 印 刷 商 行 5/ 張 育 肇 陳 振 財 61 大 副 電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5/ 王 聖 元 陳 振 財 67

68 優 質 司 恆 昌 精 林 密 科 技 吳 宜 62 5/ 瑞 股 份 有 錚 祥 限 公 司 徽 昌 電 王 子 股 份 63 5/ 聖 有 限 公 元 司 華 陀 扶 元 堂 生 張 64 藥 科 技 5/ 育 股 份 有 肇 限 公 司 年 度 國 防 部 軍 官 管 理 班 於 招 標, 目 前 已 著 手 規 劃 課 程 安 排 師 資 及 場 地, 依 國 防 部 規 定 於 11.5 開 標,11.7 參 加 審 查 會, 議 價 完 成, 並 於 於 高 雄 及 台 中 開 4 班,11.23 於 台 北 高 雄 及 花 蓮 開 5 班, 參 訓 人 數 為 228 人 ;12.14 高 雄 及 台 中 結 訓 4 班, 另 台 北 高 雄 花 蓮 結 訓 5 班, 相 關 培 訓 經 費 已 於 入 帳 與 高 雄 大 學 討 論 合 作 提 送 工 研 院 職 能 單 元 課 程 認 證 事 宜, 已 於 送 出 相 關 申 請 表 件 4.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03 年 度 導 遊 人 員 職 前 培 訓 班 標 案 於 公 告 招 標, 並 於 送 出 投 標 計 畫 書, 已 確 認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審 查,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並 於 3 月 底 公 告 由 中 華 民 國 導 遊 協 會 得 標 年 度 國 防 部 國 軍 軍 官 管 理 班 於 來 電 詢 價, 並 於 已 報 價 6.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3 年 度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中 長 期 養 成 班 義 守 記 憶 體 IC 封 裝 / 測 試 工 程 師 人 才 養 成 班 於 確 定 得 標, 並 於 邀 請 機 械 系 徐 祥 禎 教 授 及 華 東 科 技 顏 榮 男 處 長 來 中 心 討 論 後 續 招 生 及 開 課 事 宜, 目 前 正 在 簽 約 中 與 旭 聯 企 業 合 作 於 校 本 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辦 理 公 職 說 明 會 年 度 學 分 班 及 隨 班 附 讀 開 班 情 形 : 班 別 名 稱 開 訓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102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上 學 期 行 銷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69 102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下 學 期 知 識 管 理 高 等 管 理 知 識 系 統 企 業 電 子 化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資 管 碩 士 學 分 班 財 務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辦 理 103 年 度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訓 練 課 程 招 生 師 資 聯 繫 整 理 報 名 資 料 開 課 準 備, 已 於 及 開 班, 已 於 結 訓 4. 導 遊 領 隊 考 前 衝 刺 班 目 前 招 生 中, 已 於 開 班, 開 班 人 數 14 人, 並 於 結 訓 5. 恆 亞 生 物 科 技 ( 原 嬌 都 )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 時 數 每 次 4 小 時 人 數 24 人 ) 現 場 合 理 化 之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從 職 場 態 度 看 有 效 溝 通 與 抱 怨 處 理 6. 京 華 福 士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 時 數 每 次 8 小 時 人 數 17 人 ) 商 用 英 文 班 目 標 管 理 年 度 策 略 目 標 規 劃 7. 記 帳 士 考 前 培 訓 班 已 於 開 班, 人 數 22 人 年 上 半 年 度 產 投 課 程 觀 光 人 才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開 班, 開 班 人 數 為 25 人 開 設 網 拍 一 把 罩 課 程, 共 14 名 學 員 及 辦 理 華 新 科 技 辦 理 Excel 課 程 教 育 訓 練 11. 增 加 推 廣 教 育 班 開 設 之 深 度 及 廣 度 邀 請 本 校 各 系 所 共 同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 如 證 照 班 學 分 班 技 能 班 ), 邀 請 全 校 師 資 共 同 規 劃, 並 實 地 拜 訪 各 系 系 主 任 尋 求 相 關 協 助 12. 義 守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八 軍 團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暨 證 照 班 聯 繫 紀 要 日 期 細 節 1. 取 得 八 軍 團 證 照 需 求 單 2. 聯 繫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中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學 會 宋 金 柳 小 姐 確 認 支 援 規 劃 及 授 課 事 宜 - 有 關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因 法 令 修 正, 依 規 定 一 定 要 在 指 定 地 點 上 課, 除 非 由 國 防 部 發 文 到 主 辦 單 位 申 請 至 八 軍 團 指 定 地 點 上 課, 並 指 定 由 學 會 協 助 辦 理, 如 獲 同 意 始 得 辦 理 - 有 關 相 關 機 械 類 ( 堆 高 機 天 車 ) 學 科 可 在 八 軍 點 指 定 地 點 上 課, 但 術 科 必 須 到 學 會 上 課 - 目 前 授 課 僅 能 發 給 期 滿 證 明, 並 由 學 會 協 助 報 名 勞 動 部 技 術 士 考 試 1. 與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討 論 開 設 相 關 證 照 事 宜 聯 繫 八 軍 團 李 宗 庭 中 尉 確 認 拜 訪 時 間 及 討 論 事 項, 因 當 日 李 中 尉 出 差, 故 約 隔 日 再 行 確 認 與 八 軍 團 李 宗 庭 中 尉 敲 定 4/3 下 午 2 點 於 進 修 部 會 議 室 進 行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暨 證 照 班 第 一 次 討 論 會 聯 繫 本 校 電 子 電 機 機 械 資 管 土 木 多 媒 體 69

70 工 管 會 計 化 工 廚 藝 等 各 系, 協 助 確 認 可 以 支 援 之 勞 動 部 乙 丙 級 技 術 士 類 別 邀 請 化 工 系 教 授 與 會 了 解 需 求 及 設 備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暨 證 照 班 第 一 次 討 論 會 會 議 1.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包 含 學 / 碩 士 學 分 班, 修 習 本 校 相 關 系 所 之 學 分 班 者, 於 未 來 考 上 本 校 將 可 予 以 抵 免, 本 中 心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學 士 學 分 班 開 班 人 數 達 20 人, 碩 士 學 分 班 開 班 人 數 達 13 人, 為 免 除 可 及 軍 士 官 舟 車 勞 頓, 本 中 心 可 協 調 教 授 至 八 軍 團 各 教 學 點 授 課 決 議 : 目 前 國 防 部 教 育 訓 練 補 助 費 用 每 年 2 萬 元 僅 針 對 勞 動 部 相 關 技 術 士 課 程 及 學 位 班, 故 對 於 學 分 班 部 分 可 後 續 再 進 行 討 論 及 合 作 ; 會 中 化 工 系 吳 俊 毅 教 授 亦 表 達 對 碩 專 班 能 與 八 軍 團 相 關 單 位 能 有 合 作, 並 若 有 機 會 可 再 詳 談 細 節 2. 有 關 八 軍 團 提 出 之 證 照 類, 本 中 心 亦 請 本 校 各 相 關 學 系 及 業 界 學 會 協 助 規 劃 乙 案, 針 對 八 軍 團 提 出 之 證 照 需 求, 詢 問 本 校 各 學 系 及 業 界 相 關 公 學 會 後 之 解 答 及 問 題 討 論 決 議 : 有 關 勞 動 部 乙 丙 級 技 術 士 相 關 證 照, 相 關 細 節 如 下 : (1) 上 課 時 間 : 平 日 6 點 以 後 (2) 上 課 地 點 : 八 軍 團 教 學 點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義 守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及 相 關 合 作 單 位 (3) 上 課 區 域 :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4) 基 本 人 數 :20 人 (5) 勞 動 部 技 術 士 報 名 及 考 試 梯 次 時 間 : A. 第 一 梯 次 : 報 名 期 間 1/7~1/16; 考 試 日 期 3/23 B. 第 二 梯 次 : 報 名 期 間 5/6~5/15; 考 試 日 期 7/20 C. 第 三 梯 次 : 報 名 期 間 9/2~9/11; 考 試 日 期 11/9 (6) 上 課 類 別 : A. 室 內 配 線 ( 屋 內 線 路 裝 修 ) 乙 丙 級 : 會 議 中 邀 請 孫 迺 輝 主 任 確 認 是 否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及 設 備, 經 與 系 上 教 授 連 繫 後, 師 資 部 分 沒 有 問 題 但 是 本 校 沒 有 相 關 術 科 設 備, 故 由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來 尋 求 校 外 相 關 學 會 合 作 辦 理 預 計 參 加 勞 動 部 技 術 士 第 三 梯 次 考 試 B.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 詢 求 中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學 會 協 助 開 設, 預 計 參 加 勞 動 部 技 術 士 第 二 梯 次 考 試 70

71 國 際 C.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 由 本 校 資 管 系 協 助 規 劃, 並 到 八 軍 團 制 定 之 教 學 點 上 課, 因 該 點 電 腦 僅 約 20 多 台, 故 人 數 配 合 電 腦 數, 每 次 上 課 3 小 時, 預 計 參 加 勞 動 部 技 術 士 第 三 梯 次 考 試 製 作 4/3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暨 證 照 班 第 一 次 討 論 會 會 4/7 議 會 議 紀 錄, 並 提 供 當 日 出 席 長 官 1. 與 中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學 會 宋 金 柳 小 姐 詳 談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證 照 開 班 相 關 事 宜, 並 約 其 於 4/10 來 中 心 詳 談 細 節 2. 聯 繫 正 大 電 機 補 習 班 林 主 任 討 論 室 內 配 線 ( 屋 內 線 路 裝 修 ) 乙 丙 級 證 照 事 宜 : 4/8 (1) 丙 級 : 上 課 120 小 時, 學 費 18,000( 耗 材 + 報 名 費 ) (2) 乙 級 : 上 課 480 小 時, 學 費 30,000( 耗 材 + 報 名 費 ) (3) 亦 可 以 鐘 點 費 每 小 時 1,000 元 來 計 算 中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學 會 宋 金 柳 小 姐 詳 談 勞 工 安 4/10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證 照 開 班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中 確 定 上 課 人 數 時 間 收 費 標 準 及 合 作 相 關 事 項 正 大 電 機 補 習 班 林 朝 金 主 任 來 中 心 討 論 室 內 配 線 ( 屋 內 線 路 裝 修 ) 丙 級 開 班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中 確 定 上 課 人 4/14 數 時 間 收 費 標 準 及 合 作 相 關 事 項, 並 請 春 霞 於 4/15 上 午 到 補 習 班 勘 驗 場 地 及 設 備 與 八 軍 團 李 中 尉 聯 繫 該 2 班 次 上 課 事 宜 及 未 來 考 試 4/15 梯 次 須 因 應 調 整 事 宜 4/22 給 八 軍 團 李 中 尉 2 班 次 之 招 生 DM 4/23 與 八 軍 團 李 中 尉 聯 繫 後 續 招 生 及 開 班 事 宜 13. 義 守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海 軍 艦 隊 指 揮 部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暨 證 照 班 於 與 林 少 校 取 得 聯 繫, 相 關 證 照 資 料 於 提 供, 目 前 等 候 消 息 提 送 義 守 大 學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專 班 - 生 命 科 學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並 於 教 育 部 回 覆 同 意 備 查 通 過, 招 生 對 象 為 具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身 分 證 且 新 制 中 六 畢 業 生 (1) 月 生 命 科 學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開 班 (2) 呈 報 港 師 c.v 以 聘 任 專 班 講 師 事 宜 (3) 義 守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學 院 境 外 學 分 班 於 香 港 培 正 專 業 書 院 2013 至 2014 年 度 上 學 期 已 完 成, 並 已 製 作 證 書 中 2. 協 助 國 際 處 規 劃 103 年 度 香 港 孔 教 學 院 何 郭 佩 珍 中 學 中 學 籃 / 排 球 營 暑 期 營, 並 於 及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討 論, 於 回 覆 確 定 來 台, 學 生 暨 老 師 共 計 40 人, 目 前 因 該 校 要 進 行 採 購, 故 需 與 旅 行 社 接 洽 相 關 細 節, 於 來 信 時 程 提 早 至 , 目 前 與 體 育 室 聯 繫 已 確 認 可 行 年 大 陸 暑 期 營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討 論, 蒐 集 往 年 各 校 辦 理 狀 況 及 特 色 71

72 加 以 分 析, 預 計 再 次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討 論, 以 確 認 明 年 度 規 劃 方 向, 並 於 中 心 規 劃 之 課 程 進 行 討 論 根 據 討 論 結 果 調 整 規 劃 並 陸 續 於 持 續 進 行 討 論 及 修 正, 目 前 進 度 為 : (1)03.28 全 數 轉 知 大 陸 個 姊 妹 校 (2)04.01 招 生 海 報 全 數 寄 出 (3) 個 姊 妹 校 回 覆 相 關 招 生 事 宜 (4)05.06 經 長 官 裁 示 確 定 不 予 開 班 4. 越 南 教 育 團 (1) 第 一 團 教 育 行 政 於 之 間 來 台 受 訓 (2) 第 二 團 越 南 同 奈 省 內 務 局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培 訓 班 於 來 台 受 訓,04.22 結 束 離 台 (3) 越 南 AIC 公 司 副 總 裁 周 公 逢 顧 問 王 洪 治 顧 問 及 陪 同 翻 譯 阮 進 勇 來 校 參 訪 並 討 論 後 續 合 作 班 次 (4) 越 南 廣 寧 省 醫 療 管 理 培 訓 班 來 電 告 知 協 助 安 排 規 劃 及 報 價,03.28 回 覆 對 方 課 程 安 排 及 報 價 (5)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農 業 管 理 培 訓 班 已 報 價 針 對 義 守 大 學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專 班 培 正 書 院 - 生 命 科 學 電 機 理 工 學 院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進 行 討 論, 並 於 以 電 子 郵 件 請 醫 學 院 及 電 機 理 工 學 院 協 助 修 正, 並 於 3 月 底 回 覆, 將 於 5 月 中 旬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並 教 育 部 核 備 承 接 淮 安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之 課 程 規 劃 及 報 價, 經 由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協 助,03.25 將 淮 安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課 程 送 出 承 接 廣 州 高 階 主 管 班 及 淮 安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課 程 二 班 次 課 程 規 劃 及 報 價, 經 由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協 助,03.25 將 課 程 及 報 價 送 出, 但 對 方 經 過 討 論 有 修 正 規 劃 方 向 為 政 管 方 面, 中 心 藉 由 政 管 系 林 皆 興 主 任 及 席 政 國 老 師 協 助 規 劃, 於 提 供 企 劃 書 及 報 價, 但 於 接 獲 來 信 希 望 延 長 相 關 天 數, 目 前 正 在 規 劃 中 中 華 新 世 紀 文 經 交 流 協 會 來 電 合 作 廣 東 社 會 創 新 中 心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有 關 社 會 經 濟 及 人 事 部 分, 尋 求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引 薦 席 政 國 老 師 協 助, 已 於 回 覆 報 價 及 課 程 師 資 規 劃,04.30 確 定 抵 校 辦 理 聖 士 提 反 堂 中 學 來 信 有 籃 排 球 訓 練 需 求, 由 中 心 予 以 報 價, 並 於 轉 知 體 育 室 規 劃 及 確 認 相 關 訓 練,04.26 來 信 告 知 可 抵 台 時 間,04.28 聯 繫 體 育 室 規 劃 課 程, 預 計 將 更 正 後 之 資 料 提 供 華 英 女 學 校 來 信 香 港 嘉 諾 撒 小 學 女 子 籃 球 隊 有 意 隨 行 之 相 關 收 費 問 題, 中 心 於 回 信 問 相 關 人 數, 對 方 回 覆, 轉 知 體 育 室 重 新 規 劃 訓 練 行 程 及 費 用 估 算 針 對 廣 州 東 莞 理 工 城 市 學 院 與 本 校 各 級 主 管 開 會 討 論, 廣 州 東 莞 理 工 城 市 學 院 人 員 來 台 參 訪 並 討 論 細 節, 於

73 其 它 提 供 初 步 規 劃 書 及 報 價 ;05.02 再 次 邀 集 本 校 各 級 主 管 開 會 討 論, 預 定 彙 整 本 校 詳 細 資 料 給 廣 州 東 莞 理 工 城 市 學 院 1.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2 年 輔 訓 計 畫 共 計 開 設 7 班 次, 目 前 均 已 辦 訓 完 成, 進 行 核 銷 中 序 號 訓 練 時 間 班 名 時 數 廚 具 商 品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實 務 應 用 班 機 械 零 件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實 務 應 用 班 商 品 設 計 實 務 應 用 班 廚 房 空 間 規 劃 設 計 美 學 班 氬 氣 焊 接 實 務 操 作 班 廚 具 商 品 設 計 開 發 實 務 與 國 際 趨 勢 廚 房 水 電 瓦 斯 及 電 器 相 關 規 劃 2.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3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綜 合 職 類 ) 標 案 提 送 家 事 管 理 員 培 訓 班 產 品 設 計 與 研 發 實 務 班 2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並 於 簽 約 完 成 (1) 家 事 管 理 員 培 訓 班 於 進 行 甄 選 作 業, 預 計 於 開 班, 學 員 人 數 30 人 (2) 產 品 設 計 與 研 發 實 務 班 於 進 行 甄 選 作 業, 於 開 班, 學 員 人 數 22 人 3.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3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提 送 繽 紛 美 甲 彩 繪 保 養 培 訓 班 及 觀 光 餐 旅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2 班 次, 於 進 行 簡 報, 確 定 觀 光 餐 旅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得 標, 目 前 正 在 招 生 中 4.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3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數 位 資 訊 與 工 業 類 ) 標 案 提 送 Auto Cad 實 務 培 訓 班 多 媒 體 設 計 與 開 發 班 2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於 議 價, 並 於 簽 約 完 成 5. Auto Cad 實 務 培 訓 班, 目 前 正 在 招 生 中 6. 多 媒 體 設 計 與 開 發 班, 目 前 正 在 招 生 中, 預 計 進 行 甄 試 7.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就 中 心 103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工 業 類 商 業 類 醫 事 護 理 類 及 藝 術 類 標 案 提 送 數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5 73

74 目 前 確 定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於 議 價, 並 於 簽 約 完 成, 目 前 正 在 招 生 中 8.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度 新 移 民 待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計 畫 提 送 藝 術 指 甲 彩 繪 培 訓 班,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已 確 定 未 得 標 9.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3 年 度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委 外 案, 於 提 送 計 畫, 並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已 確 定 由 高 師 大 得 標 10.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3 年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第 二 專 長 ( 進 修 )03.24 提 送 雲 端 應 用 網 路 創 業 培 訓 班 1 班 次, 於 進 行 簡 報, 已 於 進 行 議 價 並 簽 約, 目 前 正 在 招 生 中 1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家 事 服 務 類 ) 於 提 送 計 畫 2 班 次,04.29 進 行 議 價, 目 前 正 在 簽 約 中 年 度 充 電 起 飛 產 投 班 辦 理 情 形 序 號 訓 練 起 日 訓 練 迄 日 班 名 基 層 主 管 基 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3/ /6/17 班 ) 管 理 者 角 色 之 職 責 與 績 效 管 /4/ /4/22 理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工 作 改 善 與 創 新 全 方 位 溝 通 /7/ /7/18 技 巧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上 課 人 數 13.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就 中 心 103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訓 練 失 業 者 職 訓 練 ( 二 ) 南 區 - 產 訓 合 作 班 提 送 辦 公 室 製 圖 達 人 培 訓 班 及 門 市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2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目 前 已 確 定 未 得 標 提 送 103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劃 4 班 次, 目 前 正 在 審 議 中 15.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3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觀 光 旅 遊 餐 飲 烘 焙 類 ) 於 提 送 計 畫 1 班 次, 目 前 正 在 審 議 中 台 南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公 告 招 標 103 年 度 台 南 市 市 區 公 車 營 運 與 服 務 評 鑑 計 畫, 由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標 案, 本 案 於 截 止, 目 前 撰 寫 計 畫 書 中 ( 二 十 二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74

75 卓 越 教 學 102 至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1. 因 教 育 部 預 計 於 始 公 告 期 中 審 核 結 果, 故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會 計 處 暫 依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書 之 103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統 計 月 份 之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狀 況 : 補 助 款 累 計 執 行 5,567,661 元 ( 執 行 率 13.92%) 配 合 款 累 計 執 行 973,470 元 ( 執 行 率 12.17%) 召 開 103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計 畫 執 行 說 明 會 會 中 說 明 : (1) 規 範 補 助 款 及 配 合 款 編 列 規 定 (2) 所 有 經 費 使 用 皆 需 依 奉 核 准 之 簽 呈 或 工 讀 金 暨 物 品 請 購 申 請 表 方 可 核 銷 ; 設 有 辦 法 審 查 者, 請 提 供 簽 核 准 之 會 議 紀 錄 (3) 請 主 軸 計 畫 聯 絡 人 協 助 確 認 各 方 案 計 畫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預 計 辦 理 之 各 項 活 動, 並 於 回 覆 活 動 確 認 表 (4)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各 項 活 動, 務 必 公 告 於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資 源 網 線 上 報 名 處 ; 活 動 辦 理 完 成 後 2 週 內, 須 上 傳 成 果 至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資 源 網 成 果 專 區 3. 第 43 期 義 大 卓 越 電 子 報 於 發 刊 召 開 103 年 度 第 1 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管 考 會 議 5.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回 覆 提 供 本 校 實 習 證 照 就 業 國 際 合 作 現 況 等 數 據, 進 行 現 況 分 析, 以 規 劃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主 題 架 構 102 至 104 年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1. 截 至 ,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407,992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82% 2. 中 山 大 學 ( 中 心 學 校 ) 於 召 開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第 1 次 指 導 委 員 暨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會 中 簡 報 年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召 開 103 年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線 上 增 能 學 習 方 案 執 行 討 論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學 分 抵 免 事 宜 4. 於 ( 五 ) 回 覆 102 至 104 年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經 費 執 行 率 表 年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至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出 席 參 與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暨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線 上 增 能 學 習 方 案, 75

76 於 會 議 中 討 論 本 計 畫 7 月 份 成 果 發 表 會 之 事 宜 2. 截 止 ,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總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44 萬 3,297 元 整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1.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系 統 進 度 : (1) 為 達 成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獎 補 助 修 正 支 用 計 畫 之 量 化 指 標 : 教 師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滿 意 度 4.0 比 率 達 70%; 自 至 邀 請 全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填 寫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系 統 滿 意 度 調 查, 統 計 共 158 位 教 師 填 寫 (2)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滿 意 度 調 查 統 計 : a. 填 寫 教 師 認 為 操 作 介 面 簡 單 之 滿 意 度 平 均 為 4.1 分, 顯 示 多 數 教 師 滿 意 介 面 設 計 簡 易 操 作 b. 填 寫 教 師 認 為 系 統 可 協 助 掌 握 教 學 資 料 之 滿 意 度 平 均 為 4 分, 顯 示 多 數 教 師 滿 意 系 統 輔 助 掌 握 教 學 資 料 c. 填 寫 教 師 對 系 統 整 體 滿 意 之 平 均 為 4 分, 顯 示 多 數 教 師 滿 意 系 統 (3) 統 計 至 , 各 院 教 師 使 用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人 數 及 比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本 系 統 使 用 率 自 101 學 年 度 為 59.06%, 上 升 至 85.93%, 統 計 成 長 率 26.87%: 學 院 名 稱 使 用 人 數 76 未 使 用 人 數 總 人 數 使 用 比 例 % 未 使 用 比 例 % 通 識 中 心 % 5.26% 電 資 學 院 % 5.38% 管 理 學 院 % 14.67% 理 工 學 院 % 21.69% 傳 設 學 院 % 6.25% 醫 學 院 % 18.75% 國 際 學 院 % 24.14% 觀 餐 學 院 % 0.00% 語 文 學 院 % 15.15% 總 計 % 14.07% 2. 靜 宜 大 學 2014 加 州 大 學 全 英 語 專 業 課 程 教 學 暑 期 精 進 課 程 教 師 遴 選 會 議, 於 ( 二 ) 召 開 完 成 獲 本 校 推 薦 之 醫 學 院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汪 宛 南 老 師, 業 經 靜 宜 大 學 審 核 通 過 公 告 錄 取, 將 於 今 年 七 月 赴 美 研 習 3.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機 構 研 習 執 行 進 度 : 共 有 16 位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將 陸 續 進 行 後 續 審 查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計 3 位 教 師 於 e 化 實 務 資 訊 平 台 提 出

77 輔 導 實 習 工 讀 申 請 5. 教 學 知 能 薪 傳 執 行 進 度 : 統 計 至 止, 本 學 期 須 輔 導 教 師 計 20 位, 已 有 15 位 教 師 申 請 良 師 顧 問 進 行 諮 詢 協 助 4 位 教 師 提 出 自 願 放 棄 聲 明 1 位 教 師 未 提 出 申 請, 將 持 續 追 蹤 及 聯 繫 6.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執 行 進 度 : (1)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規 劃 辦 理 4 場 活 動, 第 一 場 : 辦 理 快 樂 學 英 文 : 全 英 語 教 學 的 挑 戰 策 略 與 反 思, 共 計 231 位 教 師 參 加 ; 第 二 場 : 全 英 授 課 技 巧 分 享, 共 計 113 位 教 師 參 加 ; 第 三 場 : 創 新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共 計 130 位 教 師 參 加 ; 第 四 場 : 班 級 經 營 與 師 生 互 動 (2) 為 提 供 教 師 多 元 講 題 內 容, 與 中 原 大 學 規 劃 3 場 連 線 活 動, 第 一 場 :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與 政 策, 共 計 19 位 教 師 參 加 ; 第 二 場 : 大 學 生 的 競 爭 力 ; 第 三 場 : 高 等 教 育 理 念 7.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執 行 進 度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一 至 大 四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率 為 93.44%, 各 院 統 計 請 參 閱 下 表 ( 統 計 至 ): 各 院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率 表 學 院 學 生 人 數 使 用 人 數 使 用 率 (%) 電 資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理 工 學 院 % 傳 設 學 院 % 醫 學 院 % 國 際 學 院 % 觀 餐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 總 計 11,797 11, % 8. 院 共 同 課 程 紮 實 方 案 (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 執 行 進 度 : (1)102-1 學 期 辦 理 測 驗 之 觀 餐 傳 設 電 資 理 工 學 院, 總 計 共 1,153 人 通 過 測 驗, 通 過 率 為 73.4% (2)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辦 理 測 驗 之 學 院 分 別 為 : 管 理 醫 學 國 際 語 文 等 學 院, 預 定 103 年 6 月 辦 理 完 成 9. 學 生 讀 書 會 執 行 進 度 : (1)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補 助 成 立 120 組 讀 書 會, 自 願 成 立 99 組 讀 書 會, 學 生 參 加 人 次 共 計 3,890 人 次 77

78 (2) 本 學 期 自 至 規 劃 實 地 瞭 解 讀 書 會 執 行 情 形, 以 逐 步 調 整 讀 書 會 辦 理 形 式 10.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執 行 進 度 : (1) 辦 理 TQC 證 照 考 試 題 庫 授 權 及 校 定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練 習 平 台 系 統 續 租 採 購 作 業 (2)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定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辦 理 第 二 場 次 校 定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計 有 26 位 同 學 應 考, 通 過 率 61.54% (3) 預 計 於 辦 理 電 機 系 TQC 測 驗 11.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 (1) 本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施 測 期 程 為 上 午 9:00 至 晚 上 12:00 止, 各 系 ( 所 班 ) 填 答 率 至 少 須 達 80% 相 關 訊 息 已 經 由 張 貼 海 報 網 頁 各 棟 大 樓 跑 馬 燈 應 用 系 統 公 告 寄 發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系 所 及 學 生 等 各 種 管 道, 提 醒 學 生 並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協 助 宣 導, 以 提 高 學 生 填 答 率 (2) 本 次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填 答 率 大 學 部 平 均 82.38% 碩 士 班 平 均 71.13% 博 士 班 平 均 53.39% ( 各 系 填 答 率 如 附 件 表 6,p.211~212) (3) 確 認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全 面 與 陰 面 的 分 數 標 準, 並 通 知 未 達 標 準 的 教 師 所 屬 系 所, 以 協 助 教 師 研 擬 教 學 改 進 方 法, 避 免 於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時 未 達 標 準 (4) 完 成 通 知 各 系 所 主 管 及 授 課 教 師 至 應 用 系 統 查 詢 本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結 果 (5) 協 助 提 供 各 單 位 申 請 調 閱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相 關 資 料 (6) 至 止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報 表 月 平 均 點 閱 人 次 為 8,957 人 次 12. 品 保 作 業 : (1) 檢 核 本 學 期 品 保 課 程 檢 核 清 冊, 確 認 各 課 程 代 號 授 課 教 師 姓 名, 並 確 認 本 學 期 專 任 老 師 是 否 每 人 各 有 提 出 一 門 課 程 檢 核 (2) 品 保 平 台 至 止, 月 平 均 瀏 覽 人 次 1,724 人 次 月 平 均 瀏 覽 人 數 664 人 13. 教 學 助 理 業 務 : 辦 理 本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暨 研 究 生 助 理 培 訓 研 習 會,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王 涵 青 老 師 蒞 臨 演 講, 總 計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為 266 人, 活 動 滿 意 度 85.59% 14. 傑 出 教 學 甄 選 作 業 :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委 員 會 初 審 會 議, 為 傑 出 教 學 78

79 候 選 人 資 料 審 查 期 間, 預 訂 於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委 員 會 複 審 會 議 15. 磨 課 師 課 程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磨 課 師 推 廣 系 列 活 動 已 於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磨 課 師 計 畫 推 動 專 案 經 理 楊 韶 維 講 授 當 知 識 開 放 遇 到 教 學 革 新 : 淺 談 MOOCs 與 翻 轉 教 室, 計 有 108 位 教 師 參 加 ; 預 計 於 邀 請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研 究 處 副 研 究 員 黃 慈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16.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 (1) 舉 辦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經 驗 分 享 研 習 會, 邀 請 應 用 數 學 系 劉 玫 灃 老 師 進 行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課 程 實 施 之 注 意 要 點 之 演 講 (2) 教 育 部 來 文 通 知,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審 查 受 理 時 間 延 至 103 年 度 第 2 梯 次 (103 年 7 月 ), 將 以 方 式 通 知 之 前 申 請 教 材 認 證 未 通 過 之 教 師 及 目 前 教 材 審 查 中 之 教 師, 詢 問 再 次 提 出 申 請 之 意 願 (3)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院 推 薦 1 門 課 程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並 於 執 行 結 束 後, 提 出 104 年 度 第 1 梯 次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目 前 共 計 1 門 課 程 ( 生 科 系 王 瑜 琦 老 師 探 索 微 生 物 的 世 界 ) 提 出 申 請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各 院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為 81%, 各 系 使 用 統 計 表 請 另 參 閱 附 件 表 7,p.213~214( 統 計 至 ):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學 院 授 課 數 上 傳 課 程 教 材 課 程 教 材 之 課 程 數 上 網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理 工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醫 學 院 % 國 際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軍 訓 室 % 總 計 2,768 2,231 81% 註 : 依 教 師 所 屬 單 位 統 計 79

80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網 頁 公 告 各 校 辦 理 教 學 研 習 及 本 校 活 動 相 關 訊 息, 月 份 共 33 件 1. 完 成 系 所 評 鑑 量 化 數 據 更 新, 協 助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待 釐 清 問 題 回 覆 2. 回 覆 教 務 處 104 擴 大 申 請 入 學 計 畫 書 更 新 資 料 外 籍 師 生 座 談 會 意 見 回 覆 3. 協 助 語 文 中 心 請 各 系 回 覆 英 文 達 均 標 以 上 之 學 生 英 檢 通 過 情 形 4. 完 成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財 產 盤 點 102 學 年 度 第 三 期 中 程 管 考 線 上 填 報 第 九 屆 教 師 評 鑑 表 更 新 明 新 科 大 參 訪 業 務 簡 報 5. 協 助 請 各 教 學 實 習 中 心 協 助 填 報 現 有 人 力 及 運 作 情 形 6. 回 覆 秘 書 處 4 月 份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表 ( 二 十 三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職 涯 諮 詢 師 : (1) 一 一 通 知 辦 理 場 次 之 講 師 及 職 涯 導 師, 製 作 紙 本 資 料 及 統 計 活 動 滿 意 度 (2) 至 團 體 諮 詢 服 務 人 次 共 計 213 人 (3) 至 個 人 諮 詢 服 務 人 次 共 計 21 人 2. 職 涯 導 師 : (1) 規 劃 辦 理 職 涯 導 師 工 作 坊 (2) 規 劃 辦 理 職 涯 導 師 業 務 ( 檢 討 ) 說 明 會 (3) 規 劃 辦 理 職 涯 領 航 委 員 會 議 3. 專 題 暨 成 果 展 典 藏 :04.08 上 簽 計 畫 書 4. 職 涯 知 能 館 : (1) 採 購 電 器 裝 潢 網 路 工 程 營 繕 工 程 及 OA 桌 椅 採 購 作 業 (2) 上 簽 支 用 配 合 款 及 申 請 經 費 調 整 (3) 上 簽 業 務 費 計 畫 ( 微 電 影 求 職 網 及 校 友 追 蹤 平 台 ) 5. 主 軸 六 管 控 作 業 : (1) 建 置 職 涯 諮 詢 師 預 約 系 統, 共 計 17 場 (2) 審 核 活 動 計 畫 書 及 經 費 共 8 場 (3) 通 知 跟 催 並 回 覆 各 方 案 繳 交 核 定 公 文 經 費 表 活 動 列 表 及 當 月 新 聞 (4) 寄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並 通 知 應 繳 交 資 料 就 業 輔 導 1. 就 業 媒 合 平 台 : 廠 商 職 缺 審 查 共 計 4 家, 職 缺 32 個 2. 鴻 海 職 缺 訊 息 : 彙 整 並 寄 出 履 歷 表 共 計 15 份 80

81 3. 就 業 博 覽 會 : 核 銷 及 採 購 作 業 4. 玉 山 銀 行 徵 才 面 試 會 : 共 計 28 位 學 生 參 加 面 試, 錄 取 7 位 5. 南 區 徵 才 就 博 會 : 製 作 LCD 並 群 發 學 生 活 動 訊 息 6. 企 業 實 習 訊 息 : 群 發 各 系 所 申 請 企 業 實 習, 彙 整 各 系 所 申 請 情 況, 並 轉 鳳 山 就 輔 中 心 7. 青 達 班 講 座 : 與 老 師 聯 繫 本 學 年 3 場 次 活 動 相 關 資 訊 8. 雇 主 論 壇 活 動 : 聯 繫 樹 德 校 長 出 席 事 宜 聯 繫 學 務 長 邀 請 高 雄 大 學 城 學 務 長 9. 新 光 三 越 餐 旅 系 徵 才 活 動 : 轉 知 餐 旅 系 10. 聲 暉 協 會 活 動 : 轉 諮 輔 組 11. 兔 將 徵 才 資 訊 : 群 發 徵 才 資 訊 予 學 生 校 友 及 老 師 放 視 大 賞 徵 才 訊 息 : 群 發 徵 才 資 訊 予 學 生 校 友 及 老 師 職 涯 輔 導 1.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MAPA): (1) 施 測 對 象 : 日 間 部 大 三 及 碩 二 學 生 (2) 計 畫 目 標 : 至 05.30, 問 卷 回 收 率 達 85% (3) 敦 請 各 學 系 職 涯 老 師 協 助 宣 導 及 施 測 (4) 每 週 彙 整 本 校 各 系 所 施 測 率 及 增 加 率 予 長 官 及 各 學 系 ( 如 附 件 表 8,p.215) (5) 截 至 止, 大 三 生 完 成 率 78.03%, 碩 二 生 填 寫 率 76.52% (6) 截 至 止, 回 收 率 已 達 80% 之 系 所 大 三 / 職 涯 導 師 碩 二 / 職 涯 導 師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生 科 系 謝 文 權 政 管 系 藍 於 琛 企 管 系 田 祖 武 國 商 系 陳 柏 榮 朱 子 雄 材 料 系 謝 佩 汝 營 養 系 鄭 瑋 宜 財 金 系 李 建 興 護 理 系 李 逸 呂 筑 韻 生 化 所 洪 錫 勳 潘 宗 龍 鄭 宏 良 電 機 系 蔣 榮 生 醫 管 系 羅 英 瑛 應 數 系 孫 一 凡 郎 正 廉 工 管 系 陳 俊 益 會 計 系 莊 素 增 電 子 系 王 周 珍 生 科 系 黃 建 富 資 工 系 杜 維 昌 資 管 系 謝 原 精 吳 靖 純 應 英 系 熊 賢 關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電 機 系 黃 蓮 池 金 明 浩 柯 松 源 資 工 系 歐 陽 振 森 81

82 健 管 系 吳 坤 和 後 中 醫 蔡 汎 修 土 木 系 詹 明 勇 邵 可 鏞 餐 旅 系 保 里 乃 玲 吳 合 扎 企 管 系 陳 彥 君 葉 兆 輝 職 治 系 林 鋐 宇 物 治 系 陳 建 良 國 財 系 羅 禎 昌 電 子 系 洪 惠 陽 蘇 義 明 醫 放 系 簡 溢 均 2. 學 生 學 習 品 保 認 證 活 動 申 請 共 3 件 3. 職 涯 諮 詢 : (1)04.10 個 人 諮 詢 共 計 10 人 參 加, 滿 意 度 100% (2)04.10 團 體 諮 詢 共 計 20 人 參 加, 滿 意 度 100% (3)04.14 團 體 諮 詢 共 計 51 人 參 加, 滿 意 度 94.1% (4)04.23 團 體 諮 詢 共 計 55 人 參 加, 滿 意 度 96.2% (5)04.24 個 人 諮 詢 共 計 11 人 參 加, 滿 意 度 91% (6)04.24 團 體 諮 詢 共 計 25 人 參 加, 滿 意 度 100% (7)04.28 團 體 諮 詢 共 計 62 人 參 加, 滿 意 度 100% 4. 活 動 辦 理 : (1)04.11 辦 理 玉 山 銀 行 徵 才 面 試 會, 參 加 人 數 28 人, 滿 意 度 100% (2)04.21 辦 理 青 達 班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30 人 (3)04.23 辦 理 求 職 技 巧 養 成 班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66 人, 滿 意 度 94.08% (4)04.25 辦 理 青 達 班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121 人 (5)04.29 辦 理 證 照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121 人 (6)04.30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108 人, 滿 意 度 90.3% (7)04.30 辦 理 證 照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105 人 (8)05.07 辦 理 校 友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108 人 校 友 服 務 1. 回 覆 校 友 疑 問 協 助 校 友 解 決 各 類 問 題 及 進 行 校 友 聯 繫, 自 至 05.11, 校 友 服 務 共 計 415 人 次 2. 校 友 會 活 動 協 辦 : (1) 協 助 網 頁 資 料 更 新 (2) 彙 整 新 制 會 員 入 會 申 請 資 料, 自 至 05.08, 共 計 9 位 校 友 申 請 校 友 證, 累 計 2,489 位 校 友 入 會 (3) 急 難 扶 助 金 :04.07 至 共 計 受 理 1 件 申 請 案, 審 核 82

83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通 過 並 核 發 扶 助 金 10,000 元 (4)04.07 至 公 告 34 則 就 業 資 訊 4 則 進 修 資 訊 (5)04.07 至 簽 訂 2 間 特 約 商 店 (6) 協 辦 第 六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04.19 於 晶 頂 101 海 鮮 餐 廳 辦 理 完 成, 出 席 人 數 含 工 作 人 員 共 計 54 人 出 席, 本 次 會 議 追 認 急 難 扶 助 金 補 助 名 單 7 月 份 聯 誼 活 動 內 容 討 論 第 七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當 日 共 4 人 捐 款, 捐 款 金 額 共 計 80,000 元 (7) 協 辦 欣 賞 歷 史 遺 跡 享 受 田 園 之 樂 聯 誼 活 動 :05.03 於 台 南 新 化 及 無 米 樂 社 區 辦 理 完 成, 出 席 會 員 含 工 作 人 員 共 計 71 人 (8) 提 醒 各 學 院 回 覆 應 屆 畢 業 生 獎 學 金 獲 獎 名 單 (9) 協 辦 第 六 屆 第 三 次 常 務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確 認 理 監 事 出 席 狀 況 3. 義 家 人 校 友 電 子 報 ( 每 月 發 行 1 期 ):4 月 份 蒐 集 校 內 外 相 關 新 聞 及 資 訊, 共 計 發 布 18 則, 點 閱 數 計 647 人 次, 累 計 9,304 人 次 5 6 月 份 活 動 規 劃 : 辦 理 校 友 講 座 辦 理 校 友 會 第 六 屆 第 三 次 常 務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辦 理 全 方 位 求 職 指 南 講 座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辦 理 全 方 位 求 職 指 南 講 座 辦 理 職 涯 導 師 工 作 坊 辦 理 職 涯 導 師 業 務 ( 檢 討 ) 說 明 會 辦 理 職 涯 領 航 委 員 會 議 1. 文 件 資 料 回 覆 : (1) 秘 書 處 : 行 政 會 議 資 料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2) 研 發 處 :103 至 105 學 年 度 八 大 勁 揚 計 畫 中 程 預 算 書 (3) 回 覆 支 用 計 畫 簡 報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問 題 ( 研 發 處 ) (4) 回 覆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料 ( 教 發 中 心 ) (5) 回 覆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之 提 問 ( 研 發 處 ) (6) 回 覆 支 用 計 畫 簡 報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問 題 ( 研 發 處 ) 2. 雇 主 問 卷 調 查 : (1) 催 收 對 象 : 校 友 之 企 業 雇 主 (2) 計 畫 目 標 : 於 前, 有 效 問 卷 達 500 筆 83

84 (3) 敦 請 各 學 系 及 職 涯 導 師 協 助 催 收 問 卷 (4) 每 周 彙 整 本 校 各 系 所 填 答 率 情 形 予 長 官 及 各 學 院 系 ( 如 附 件 表 9,p.221) (5) 截 至 止, 各 學 系 回 收 421 份, 本 校 目 標 值 為 回 收 達 500 份 (6) 截 至 止, 各 學 系 回 收 數 已 達 各 系 目 標 之 系 所 學 系 / 職 涯 導 師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所 ) 沈 季 燕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蘇 錦 俊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 所 ) 朱 力 民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 所 ) 符 志 強 營 養 學 系 楊 欣 怡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劉 姚 伶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張 立 青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李 慧 珠 觀 光 學 系 葉 上 葆 會 計 學 系 劉 進 平 周 容 如 黃 志 隆 王 嘉 州 藍 於 琛 吳 文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 所 ) 彥 劉 鴻 陞 林 皆 興 鄭 安 廷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學 系 李 境 和 3. 中 心 網 頁 資 訊 更 新 及 維 護 4. 籌 辦 102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 (1)04.16 召 開 籌 備 會 議, 共 計 55 人 出 席 (2) 周 邊 系 列 活 動 規 劃 : 義 同 來 按 讚 歡 樂 市 集 (3) 修 改 計 劃 書 內 容,04.28 上 簽 計 畫 書 (4) 召 開 畢 業 典 禮 行 前 說 明 會 (5) 回 收 各 學 院 畢 業 感 言 工 作 聯 繫 單 (6) 與 管 樂 社 原 民 班 休 管 系 協 調 表 演 細 節 (7) 受 理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登 記 (8) 上 簽 校 內 住 宿 優 惠 (9) 修 改 請 柬 設 計 (10) 相 關 文 件 送 英 譯 (11) 相 關 經 費 預 估 (12) 與 皇 家 天 悅 及 義 大 遊 樂 世 界 協 調 優 惠 內 容 (13) 上 簽 畢 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並 寄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系 所 提 供 畢 業 班 窗 口 名 單 (14) 彙 整 各 部 別 畢 業 生 註 冊 人 數 84

85 (15) 寄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系 所 回 覆 受 證 代 表 名 單 (16) 聯 繫 書 燁 獎 及 服 務 志 工 名 單 (17) 路 燈 旗 版 面 更 新 及 估 價, 並 完 成 採 購 作 業 (18) 園 遊 會 攤 位 招 商 及 申 請 借 款 (19) 寄 送 貴 賓 邀 請 信 (6 位 ) (20) 相 關 耗 材 送 請 採 購 (21) 修 改 貴 賓 名 單 5. 填 寫 102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校 庫 數 據 台 東 大 學 來 校 參 訪 7. 輔 導 畢 聯 會 運 作 : 協 助 教 室 借 用 及 審 閱 計 畫 書 內 容 8. 配 合 教 育 部 來 文, 上 傳 畢 業 生 資 料 及 新 生 資 料 中 心 新 同 仁 徐 惠 敏 報 到, 負 責 就 業 輔 導 相 關 業 務 5 6 月 份 活 動 規 劃 : 召 開 畢 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 二 十 四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本 中 心 刻 正 辦 理 原 創 工 坊 ( 工 藝 教 室 暨 展 示 中 心 ) 申 請 規 劃 書 修 正, 擬 爭 取 103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經 費 及 學 校 配 合 款 辦 理, 該 空 間 之 落 實 將 俾 利 本 校 原 住 民 文 創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及 提 供 優 質 作 品 展 示 空 間 2. 本 中 心 業 於 辦 理 文 化 紮 根 扶 植 計 畫 - 部 落 文 創 經 驗 分 享 系 列 講 座, 共 計 44 人 參 與 3. 本 中 心 業 於 辦 理 文 化 紮 根 扶 植 計 畫 - 手 感 體 驗 暨 文 創 商 品 通 路 見 學 活 動, 共 計 43 人 參 與 1.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 本 校 大 專 校 院 設 立 原 住 民 專 班 修 正 計 畫 核 定 90 萬, 本 案 目 前 已 完 成 第 一 期 款 部 份 經 費 核 銷, 並 於 近 期 內 補 齊 70% 之 原 始 憑 證 單 據 及 相 關 期 中 報 告, 俾 利 第 二 期 款 項 請 領 作 業 特 色 研 究 本 中 心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受 邀 出 席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古 物 文 化 資 產 推 廣 及 部 落 珍 貴 文 物 普 查 委 託 案 評 審 會 議 其 他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支 援 國 際 事 務 處 辦 理 文 化 達 人 祭 活 動, 由 觀 餐 及 傳 設 原 專 班 學 生 共 同 協 助 舞 蹈 樂 團 及 歌 唱 表 演 等 補 助 款 85

86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設 立 原 住 民 專 班 修 正 計 畫 目 前 已 製 據 申 領 第 二 期 款 項, 經 校 內 程 序 完 成 後 本 中 心 將 進 行 相 關 之 作 業 3.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大 專 院 校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作 業,102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獲 獎 人 數 共 計 110 位, 為 高 教 體 系 之 首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本 中 心 預 計 於 05/16-17 辦 理 南 投 觀 光 產 業 體 驗 暨 工 藝 文 創 通 路 見 學 活 動 ( 二 十 五 ) 人 力 資 源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及 發 函 至 私 校 退 撫 儲 金 承 辦 銀 行 中 國 信 託, 辦 理 編 制 內 同 仁 自 主 投 資 網 路 平 台 開 戶 申 請 作 業, 計 16 位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升 等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相 關 資 料 定 點 陳 閱 事 宜 ( 陳 閱 時 間 : ~ ) 發 函 至 儲 金 管 理 會 辦 理 編 制 內 離 職 人 員 申 請 離 職 金 事 宜 工 作 聯 繫 單 - 通 知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可 申 請 102 年 度 保 險 費 繳 納 證 明 書, 並 已 完 成 製 發 72 人 之 證 明 書 5. 辦 理 本 校 退 撫 儲 金 103 年 4 月 份 4 筆 定 存 作 業 ( 分 別 於 存 入 彰 化 銀 行 ) 核 發 4 月 份 生 日 代 金 500 元 / 人, 共 計 核 發 88 位 同 仁 7.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職 員 工 身 心 靈 成 長 活 動, 主 題 為 健 康 生 活, 成 員 共 30 位 ( 額 滿 ): (1) 辦 理 健 康 生 活 書 籍 票 選 活 動, 其 中 寫 給 怕 老 族 : 從 現 在 開 始 儲 存 健 康 資 本 以 最 高 票 當 選 本 期 閱 讀 書 籍 (2) 進 行 第 一 次 健 康 生 活 書 籍 導 讀 及 心 得 分 享 活 動, 由 健 管 系 廖 梨 伶 老 師 ( 衛 保 組 組 長 ) 擔 任 導 讀 人, 並 以 小 組 討 論 方 式 進 行 心 得 分 享 8. 人 資 處 網 頁 公 告 : (1)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3 月 份 ) (2) 網 頁 更 新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申 復 申 訴 審 查 要 86

87 點 ( 英 文 版 ) 召 開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議 公 告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8 屆 委 員 代 表 改 選 結 果 製 發 101 學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繳 納 證 明 書, 計 54 份 配 合 稽 核 室 稽 核 本 處 差 假 作 業 禮 券 盤 點 作 業 出 勤 等 作 業 及 回 復 稽 核 報 告 辦 理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跨 校 合 作 與 資 源 交 流 座 談 會, 計 17 所 學 校 34 位 人 事 主 管 及 主 辦 業 務 承 辦 人 與 會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自 強 活 動 辦 理 梯 次 及 報 名 作 業, 本 年 度 於 5 月 份 之 例 假 日 舉 辦 屏 東 小 琉 球 及 台 中 麗 寶 樂 園 一 日 遊 共 5 個 梯 次, 目 前 約 230 位 同 仁 報 名 參 加 匯 入 103 年 3 月 職 員 工 台 北 E 大 線 上 學 習 時 數 健 保 署 至 本 校 查 核 有 關 工 讀 生 投 保 健 保 案 件, 本 處 將 全 面 清 查 並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作 業 流 程 相 關 事 宜 及 分 別 發 函 私 校 退 撫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辦 理 7 位 教 師 及 1 位 工 友 退 休 申 請 案 (103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 通 知 各 學 院 / 中 心 有 關 6 月 份 校 教 評 會 召 開 提 案 配 合 事 宜 轉 知 COSTCO 好 市 多 優 惠 訊 息 製 發 102 年 度 眷 屬 自 費 團 體 保 險 繳 納 證 明 書, 共 計 170 份 送 審 林 崇 能 等 7 位 老 師 教 師 資 格 ( 申 請 部 定 證 書 ) 23. 教 育 部 新 增 教 師 人 才 網, 提 供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公 告 相 關 職 缺 訊 息, 目 前 本 校 公 告 職 缺, 計 有 觀 光 系 及 廚 藝 系 專 案 教 師 職 缺 各 1 個 24. 完 成 填 報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25. 人 員 甄 選 面 談 : (1) 辦 理 研 究 發 展 處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2) 辦 理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面 試 (3) 辦 理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面 試 (4) 辦 理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26. 回 覆 各 單 位 統 計 資 料 : (1)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教 職 員 工 平 均 年 資 及 平 均 年 齡, 87

88 國 際 接 軌 辦 理 申 請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TTQS 評 核 (2)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及 教 官 名 單, 辦 理 課 程 檢 核 (3) 研 發 處 要 求 提 供 專 兼 任 教 師 及 行 政 職 員 人 數 統 計, 辦 理 計 畫 簡 報 用 (4) 秘 書 處 要 求 提 供 專 兼 任 教 師 及 職 員 人 數, 提 供 集 團 綜 管 會 觀 光 地 區 指 定 應 檢 說 明 27. 自 至 止, 新 進 同 仁 計 4 人, 離 職 同 仁 計 8 人 ( 含 教 官 及 計 畫 案 專 任 助 理 ) 發 文 申 請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國 際 學 院 新 聘 外 籍 教 師 Sven Dahms 等 4 位 工 作 許 可 其 他 ( 二 十 六 ) 會 計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填 報 103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各 分 項 計 畫 4 月 份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1. 洽 辦 第 一 銀 行 新 興 分 行 代 收 本 校 外 籍 生 國 外 線 上 刷 卡 繳 費 作 業 2. 洽 辦 彰 銀 高 雄 分 行 長 期 借 款 展 期 案 獲 准 在 案 3. 協 助 彙 編 湯 森 路 透 全 球 教 育 機 構 概 況 大 全 項 目 年 財 務 資 料 4. 協 助 提 供 傳 設 學 院 系 所 評 鑑 之 財 務 資 料 學 年 度 推 廣 中 心 各 班 別 收 支 會 計 核 銷 作 業 6.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各 項 境 外 專 班 核 銷 作 業 月 各 補 助 經 費 審 核 及 核 銷 ( 含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各 公 私 機 關 計 劃 案 ) 月 會 計 月 報 作 業 每 月 現 金 結 存 銀 行 存 款 之 核 對 及 銀 行 貸 款 還 本 及 利 息 繳 息 申 請 9. 例 行 每 月 查 帳 作 業 之 各 單 位 預 借 款 稽 查 事 項, 逾 90 天 未 清 償 者, 截 至 止 金 額 3,581,720 元 10. 例 行 每 月 全 校 獎 助 學 金 審 核 及 核 銷 作 業 月 校 內 貨 款 ( 含 校 務 獎 補 助 款 ) 審 核 及 核 銷 月 校 務 發 展 經 費 教 學 卓 越 經 費 學 輔 獎 助 款 校 安 輔 導 人 力 計 畫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之 審 核 及 核 發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模 組 鐘 點 費 審 核 及 立 帳 88

89 其 他 1. 各 類 預 算 建 立 之 諮 詢 審 核 及 管 控 2. 義 守 大 學 實 習 中 心 營 業 稅 及 娛 樂 稅 申 報 3. 轉 知 102 年 度 扣 繳 憑 單 無 紙 化 作 業 及 提 供 所 得 申 報 明 細 資 料 查 詢 4. 重 申 外 籍 人 士 所 得 扣 繳 暨 申 報 事 宜 ( 二 十 七 ) 軍 訓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年 3 月 至 103 年 4 月 校 安 中 心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件 數 統 計 表 : 項 目 月 份 疾 病 照 料 急 難 救 助 情 緒 疏 導 轉 介 服 務 意 外 事 件 賃 居 訪 視 特 殊 事 件 服 務 他 校 聯 繫 家 長 其 他 小 計 交 通 事 故 統 計 如 下 : (1) 103 年 3 月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30 件 34 人 28 傷 : (2) 103 年 4 月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38 件 43 人 35 傷 : 院 別 月 份 電 資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學 院 觀 餐 學 院 ( 單 位 : 人 次 ) 傳 設 學 院 (3) 與 103 年 度 各 月 份 比 較 分 析 暨 圖 表 : 國 際 學 院 ( 單 位 : 件 數 ) 月 份 年 度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 單 位 : 件 數 ) 件 數

90 國 際 接 軌 其 它 3. 校 園 安 全 : (1) 第 65 期 校 園 安 全 生 活 快 報 出 刊 4. 交 通 安 全 : (1) 結 合 賃 居 博 覽 會, 設 置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攤 位 5. 軍 訓 教 育 : (1) 海 軍 256 戰 隊 蒞 校 辦 理 國 軍 招 募 宣 導 活 動 6. 紫 錐 花 運 動 : (1) 於 醫 學 院 校 區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紫 錐 花 拒 毒 萌 芽 志 工 培 訓 研 習 (2) 與 軍 訓 室 主 任 冀 慶 生 上 校 親 率 51 名 軍 訓 室 與 紫 錐 花 拒 毒 萌 芽 志 工, 前 往 南 安 國 小 及 彌 陀 國 小 辦 理 校 外 宣 教 活 動, 使 反 毒 教 育 扎 根 國 小 學 童 心 中, 過 程 圓 滿 順 利 與 召 開 專 業 研 討 活 動 及 討 論 學 生 特 殊 個 案 相 關 處 理 事 宜 ( 二 十 八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辦 理 全 校 實 驗 室 人 員 特 殊 危 害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聯 繫 單 擬 訂 中, 預 計 7 月 實 施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2. 教 學 大 樓 學 四 舍 有 眷 宿 舍 及 全 校 餐 廳 之 滅 火 器 換 藥 作 業 案, 目 前 統 計 作 業 中, 預 計 6 月 底 前 完 成 採 購 及 換 藥 作 業 3. 八 車 義 廚 房 建 築 物 檢 查 申 報 案, 已 提 請 採 購 案 及 相 關 資 料 準 備 中, 預 計 於 6 月 底 前 檢 查 及 向 高 雄 市 建 管 局 申 報 完 成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全 校 實 驗 室 實 習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作 業 案, 目 前 執 行 各 實 驗 室 稽 查 及 複 查 作 業, 預 定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全 校 稽 查 複 查 及 數 據 統 計 等 作 業 5. 全 校 實 驗 室 化 學 藥 品 盤 查 及 MSDS 更 新 作 業, 實 驗 室 彙 整 資 料 90

91 陸 續 回 復, 盤 查 持 續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6 月 中 旬 完 成 6. 燕 巢 分 部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申 請 案, 相 關 資 料 申 請 及 彙 整 作 業 中, 預 計 5 月 底 前 完 成 7. 化 工 系 先 進 層 析 分 離 程 序 研 究 中 心 新 設 立 作 業 案, 目 前 計 畫 案 負 責 人 新 增 經 費 簽 呈 作 業 中, 現 場 辦 公 室 已 設 置 完 成, 工 安 室 輔 導 局 部 排 氣 及 相 關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建 議, 預 計 5 月 底 完 成 8. 化 工 系 實 驗 室 歐 老 師 及 洪 老 師 之 毒 化 物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調 撥 作 業 案, 工 安 室 輔 導 線 上 系 統 操 作 及 調 撥 流 程, 預 計 5 月 中 旬 完 成 9. 全 校 實 驗 室 滅 火 器 盤 查 及 更 新 作 業, 實 驗 室 陸 續 更 新 過 期 滅 火 器 作 業, 預 計 5 月 中 旬 完 成 10.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修 訂 作 業 案, 更 新 法 令 條 文 查 核 已 完 成, 目 前 計 畫 書 持 續 編 修 作 業 中, 預 計 5 月 中 旬 於 環 保 署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網 站 編 修 計 畫 書 完 成 及 送 審 作 業 11. 燕 巢 分 部 生 科 系 實 驗 室 新 增 案, 工 安 室 輔 導 機 械 設 備 SOP 建 置 及 安 全 衛 生 改 善 作 業, 預 計 5 月 中 旬 完 成 12. 工 安 室 網 頁 資 料 更 新 案, 與 圖 資 處 研 討 資 料 操 作 業 界 面 完 成, 工 安 室 配 合 相 關 程 式 寫 入 執 行 中, 預 計 5 月 中 旬 完 成 更 新 13. 本 校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設 置 報 備 案, 目 前 填 寫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檢 查 處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變 更 報 備 書 及 公 文 擬 訂 中, 預 計 5 月 中 旬 前 向 高 雄 市 勞 動 檢 查 所 發 文 報 備 14. 校 本 部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桶 請 購 作 業 案, 請 購 作 業 已 完 成, 目 前 廠 商 備 料 中, 預 計 5 月 中 旬 完 成 15. 化 學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案, 已 於 完 成 演 練, 目 前 撰 寫 演 練 及 檢 討 報 告 中, 預 計 前 完 成 16. 配 合 人 資 處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相 關 事 宜 調 查 填 報 作 業 案, 已 於 完 成 簽 核 及 繳 交 17. 全 校 實 驗 室 廢 液 清 除 處 理 作 業 案, 各 實 驗 室 廢 液 收 集 及 成 大 環 資 中 心 合 約 簽 訂 完 成, 並 於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廢 液 全 數 清 除 完 畢 18. 配 合 商 設 系 系 所 評 鑑 案, 本 室 協 助 安 全 衛 生 機 械 設 備 相 關 法 規 解 釋 與 防 護 具 及 檢 查 表 設 置 等, 已 於 4 月 29 日 完 成 19. 全 校 飲 用 水 水 質 檢 測 報 告 業 務 案, 檢 測 報 告 已 於 完 成 20. 醫 研 部 申 請 毒 化 物 三 氯 甲 烷 及 生 科 系 申 請 毒 化 物 乙 腈 運 作 核 可 作 業, 工 安 室 輔 導 相 關 申 請 流 程 及 網 路 填 報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21. 全 校 毒 化 物 103 年 度 第 一 季 季 申 報 作 業 案, 各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運 作 量 已 於 彙 整 統 計 並 簽 核 完 成, 已 於 完 成 環 保 署 毒 化 物 網 路 申 報 22. 配 合 研 發 處 義 守 大 學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作 業 案, 第 三 期 網 路 填 報 資 料 已 審 查 完 成, 已 於 提 交 網 路 資 料 91

92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及 承 辦 單 位 23. 燕 巢 分 部 醫 研 部 之 實 驗 室 新 增 案,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設 備 及 器 材 已 設 置 完 成, 工 安 室 輔 導 工 作 安 全 教 導 事 宜 及 各 項 機 械 設 備 之 自 動 檢 查 表 格 建 置, 已 於 完 成 24. 全 校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標 示 圖 示 修 訂 案, 由 工 安 室 彙 整 統 計 及 製 作 廢 液 分 類 標 示 圖 示, 並 於 完 成 全 校 實 驗 室 變 更 作 業 25. 全 校 教 學 用 化 學 藥 品 盤 點 稽 查 作 業 案, 已 於 完 成 統 計 及 盤 點 26. 教 育 部 之 危 險 機 械 設 備 調 查 填 報 案, 網 路 系 統 資 料 核 對 及 更 新 作 業 已 完 成, 已 於 申 報 完 成 1. ISO14001 管 理 程 序 書 修 訂 案, 更 新 法 令 條 文 查 核 及 相 關 審 查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5 月 底 前 完 成 修 訂 及 審 核 2. ISO14001 之 103 年 度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計 畫 表, 演 練 內 容 人 員 及 安 全 防 護 具 之 演 練 計 畫 表 持 續 擬 訂 中, 預 計 5 月 中 旬 完 成 3. 執 行 103 年 ISO14001 之 化 學 藥 品 領 用 及 歸 還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及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申 報 等 之 5 月 份 數 量 統 計 作 業, 預 計 於 5 月 底 前 完 成 ( 二 十 九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職 涯 中 心 召 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主 軸 六 第 1 次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產 學 中 心 配 合 填 報 業 務 報 告 及 學 校 自 訂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表 教 發 中 心 召 開 103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計 畫 執 行 說 明 會, 說 明 本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注 意 事 項 教 發 中 心 召 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1 次 管 考 會 議 4. 規 劃 103 年 度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預 定 於 進 行 公 告 收 件 5.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三 屆 義 守 大 學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複 賽 各 項 活 動 : (1) 網 路 人 氣 票 選 :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3:00, 由 營 養 系 抗 菌 威 作 品 獲 選 最 佳 人 氣 獎, 票 數 總 計 9,170 票 (2) 靜 態 海 報 展 : 至 , 地 點 位 於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1 樓, 參 觀 人 數 總 計 631 人 次 (3) 決 賽 實 體 審 查 暨 頒 獎 典 禮 : ,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86 人 次, 前 三 名 獲 獎 隊 伍 如 下 : 類 組 名 次 系 級 作 品 名 稱 第 一 名 營 養 系 餐 盒 在 手, 肥 胖 遠 離 我 創 意 生 活 組 第 二 名 數 媒 系 組 合 式 兩 用 鍋 組 第 三 名 通 訊 系 雷 射 雕 刻 技 術 在 文 創 商 92

93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品 上 之 應 用 第 一 名 電 機 系 熱 能 再 利 用 飲 水 機 科 技 應 用 組 第 二 名 營 養 系 抗 菌 威 第 三 名 醫 工 系 新 型 骨 折 外 固 定 器 研 發 1. 專 利 申 請 獲 證 案 : 統 計 至 接 獲 完 成 專 利 申 請 案 1 件 專 利 獲 證 案 7 件, 資 料 如 表 一 ;103 年 度 專 利 申 請 總 計 5 件, 專 利 獲 證 總 計 24 件 2. 產 學 合 作 案 :( 至 ) (1)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11 件, 總 金 額 2,210,304 元, 資 料 如 表 二 ; 103 年 度 企 業 產 學 案 累 計 30 件 ; 總 金 額 14,478,444 元 (2)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6 件, 總 金 額 3,927,078 元, 資 料 如 表 三 ; 103 年 度 政 府 產 學 案 累 計 13 件, 總 金 額 12,572,678 元 (3) 103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案 累 計 2 件, 總 金 額 3,620,607 元 (4) 103 年 度 產 學 合 作 案 累 計 45 件, 總 金 額 30,671,729 元 產 學 中 心 與 南 科 同 業 公 會 共 同 辦 理 研 發 成 果 技 術 推 廣 媒 合 會, 會 場 進 行 3 場 次 技 術 發 表 及 技 術 海 報 展, 共 計 55 人 次 參 與 無 1. 廠 商 來 訪 : (1) 永 旭 國 際 智 慧 產 權 事 務 所 智 權 規 劃 師 蕭 煌 庭 先 生 來 訪, 洽 談 技 術 推 廣 與 媒 合 協 議 事 宜 (2) 芳 呈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與 永 旭 國 際 智 慧 產 權 事 務 所 蒞 臨 拜 訪 商 設 系 周 志 榮 主 任, 洽 談 商 品 設 計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2. 廠 商 拜 訪 : (1) 智 權 技 轉 組 蔣 榮 生 組 長 吳 子 淇 組 員 產 學 合 作 組 蔡 竹 琪 組 員, 一 同 拜 訪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技 轉 育 成 中 心, 洽 談 個 案 技 術 推 廣 及 企 業 需 求 產 學 合 作 協 議 事 宜 由 何 佳 倫 小 姐 及 劉 翠 婷 小 姐 參 加 北 區 育 成 典 範 研 習 暨 新 案 輔 導 講 座, 會 中 邀 請 績 優 育 成 中 心 經 驗 分 享 育 成 營 運 績 效 及 育 成 政 策 與 資 源 運 用 等 議 題, 並 針 對 本 年 度 計 畫 重 要 行 事 曆 及 會 計 查 核 重 點 做 說 明 育 成 廠 商 傳 盛 自 動 化 有 限 公 司 參 加 於 高 雄 世 貿 展 覽 中 心 展 出 之 2014 高 雄 自 動 化 工 業 展, 推 廣 公 司 研 發 產 品 及 本 年 度 代 理 產 品 完 成 函 覆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之 原 始 憑 證 就 地 審 計 查 核 結 果, 本 次 查 核 101 及 102 學 年 度 共 8 件 學 程, 共 計 繳 回 6397 元 6. 本 校 報 名 參 與 2014 台 灣 創 意 發 明 商 機 媒 合 展, 共 計 三 件 作 93

94 品 獲 選 參 展, 於 出 席 展 前 說 明 會, 並 配 合 大 會 籌 備 參 展 事 宜 由 吳 子 淇 組 員 出 席 參 與 103 年 國 家 發 明 創 作 獎 - 高 雄 地 區 甄 選 說 明 會, 會 中 說 明 本 年 度 甄 選 注 意 事 項 8. 填 報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3 月 份 表 冊 數 據 9. 追 蹤 各 系 所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執 行 動 態, 截 至 共 有 342 家 廠 商 簽 約, 部 分 已 到 期 之 廠 商 進 行 重 新 簽 約 中 附 表 一 專 利 申 請 及 獲 證 情 形 項 目 校 內 編 號 申 請 / 獲 證 日 期 系 所 代 表 人 專 利 名 稱 國 別 94 專 利 申 請 號 / 專 利 證 號 申 請 P 材 料 王 志 逢 連 續 油 中 華 民 國 獲 證 P 電 機 吳 榮 慶 腦 波 訊 號 處 理 方 法 美 國 US B2 獲 證 P 醫 工 王 家 鍾 骨 質 密 度 檢 測 裝 置 及 方 法 中 華 民 國 I 獲 證 P 輸 電 系 統 造 成 汽 輪 發 電 機 扭 電 機 吳 榮 慶 轉 振 動 之 分 析 方 法 美 國 US B2 獲 證 P 電 機 吳 榮 慶 腦 波 訊 號 處 理 方 法 中 華 民 國 I 獲 證 P 工 管 陳 泰 良 閱 讀 輔 助 器 中 華 民 國 I 獲 證 P 電 機 陳 基 發 手 勢 辨 識 互 動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I 獲 證 P 中 華 生 科 楊 智 惠 磁 性 高 分 子 微 粒 的 製 備 方 法 民 國 I 為 保 障 申 請 人 之 權 利, 提 申 之 專 利 名 稱 不 全 列 於 上 表 附 表 二 103 年 度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11 件 總 金 額 2,210,304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傳 設 觀 餐 系 李 泳 陞 欣 臨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義 大 利 料 理 研 習 50,000 理 工 土 木 工 林 登 峰 高 雄 市 轉 爐 石 瀝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成 中 聯 資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效 追 蹤 研 究 計 畫 1,080,000 醫 學 生 科 系 蕭 介 夫 興 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itrilas 催 化 技 術 之 開 發 300,000 醫 學 醫 工 系 劉 保 興 美 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irst Molar Band 矯 正 環 套 之 數 位 模 型 建 構 172,445 傳 設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天 影 數 碼 電 影 製 作 有 限 廣 告 古 龍 群 俠 傳 公 司 50,000

95 電 資 電 機 系 林 偉 誠 雲 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顧 問 諮 詢 產 學 合 作 240,000 理 工 化 工 系 洪 志 勳 肽 湛 生 物 科 技 MTB PCR-ICT 快 速 診 斷 試 劑 200,000 傳 設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音 進 廣 告 有 限 公 司 港 都 本 事 微 電 影 大 賞 16,000 傳 設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天 影 數 碼 電 影 製 作 有 限 五 洲 製 藥 公 司 60,000 傳 設 影 視 系 陳 嘉 暐 愛 慕 劇 團 舞 台 劇 渴 求 記 錄 拍 攝 1,859 觀 餐 休 管 系 趙 仁 方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高 雄 學 園 研 發 成 果 博 覽 會 40,000 合 計 2,210,304 附 表 三 103 年 度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6 件, 總 金 額 3,927,078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醫 放 系 陳 泰 賓 醫 學 黃 詠 輝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積 淹 水 影 像 監 控 技 術 應 用 先 期 規 劃 1,870,000 資 工 系 杜 維 昌 理 工 機 動 系 林 志 龍 經 濟 部 / 金 屬 中 心 網 版 滾 壓 貼 合 參 數 分 析 研 究 500,000 醫 學 醫 工 系 吳 佳 祥 經 濟 部 / 金 工 中 心 網 格 建 模 方 法 技 術 分 析 400,000 觀 餐 觀 光 系 大 手 牽 小 手 環 保 旅 行 趣 - 低 碳 王 偉 琴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永 續 旅 遊 活 動 工 作 坊 環 保 旅 遊 傅 信 維 宣 導 計 畫 269,078 理 工 化 工 系 梁 明 在 經 濟 部 /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模 擬 移 動 床 木 糖 純 化 研 究 技 術 研 究 院 800,000 理 工 機 動 系 郭 振 明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超 合 金 試 棒 製 作 88,000 合 計 3,927,078 ( 三 十 ) 稽 核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4. 辦 理 校 內 貨 款 ( 含 校 務 獎 補 助 款 ) 審 核 15. 辦 理 義 守 大 學 內 部 稽 核 計 畫 事 宜 ( 教 務 處 2 計 畫 ) 16. 校 閱 及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義 守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資 料 17.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18. 協 助 會 計 處 辦 理 實 習 中 心 業 務 1. 5 月 份 例 行 監 盤 - 現 金 盤 點 作 業 2. 完 成 追 蹤 回 饋 稽 核 報 告 NO.ISU103003: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維 護 作 業 (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回 饋 完 成 校 園 消 毒 作 業 資 料 ) 95

96 3. 參 加 4.25 圖 資 處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Office Excel 進 階 班 研 習 會 4. 參 加 5.6 圖 資 處 舉 辦 103 教 育 部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5. 參 加 5.23 經 發 院 內 控 內 稽 研 討 會 6. 設 計 規 劃 及 回 覆 人 資 處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事 宜 ( 三 十 一 ) 秘 書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公 共 事 務 組 : 網 路 公 關 經 營 報 告 1. 至 為 止,facebook 義 守 大 學 粉 絲 專 頁 粉 絲 數 數 達 21,776 人, 較 粉 絲 數 21,368 人 相 比, 成 長 408 人 2. 大 專 校 院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義 大 排 名 全 國 第 3, 全 國 排 名 如 下 表 所 示 : NO. 校 名 5 月 現 有 粉 絲 數 4 月 現 有 粉 絲 數 1* 南 台 科 大 33,775(+220) 33,555 2* 台 灣 師 大 24,726(+735) 23,991 3* 義 守 大 學 21,776(+408) 21,368 4* 逢 甲 大 學 20,233(+431) 19,802 5* 政 治 大 學 16,700(+640) 16,060 6* 東 海 大 學 14,535(+330) 14,205 7* 東 華 大 學 12,115(+73) 12,042 8* 台 北 大 學 12,200(+211) 11,989 9* 雲 林 科 大 12,019(+85) 11,934 10* 台 中 科 大 11,356(+145) 11,211 11* 崑 山 科 大 11,127(+76) 11,051 12* 中 興 大 學 9,963(+28) 9,935 13* 亞 洲 大 學 9,590(+65) 9, 景 文 科 大 8,726(+10) 8, 世 新 大 學 7,170(+251) 6,919 (1) 全 國 排 名 欄 * 標 誌, 表 示 該 校 首 頁 有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連 結 3. 四 海 義 家 FB 好 友 數 5,000 人, 已 達 最 高 上 限 4. 4 月 起, 本 組 特 別 安 排 工 讀 生, 尋 找 特 殊 地 點 時 間 與 角 度, 進 行 校 景 攝 影 與 修 圖, 並 做 為 粉 絲 專 頁 Banner, 粉 絲 回 應 頗 佳, 例 如 :04.07 登 上 義 大 噴 水 池 夜 景 圖, 吸 引 近 5 千 位 粉 絲 瀏 覽, 按 讚 數 破 300, 目 前 5 月 仍 持 續 進 行 中 96

97 5. 4 月 共 有 31 則 貼 文, 瀏 覽 總 人 次 達 到 78,260, 按 讚 數 總 計 1,371, 留 言 數 17, 轉 貼 數 17, 各 篇 貼 文 平 均 瀏 覽 人 次 2,524 人 公 共 事 務 組 : 新 聞 稿 發 布 彙 整 平 面 與 網 路 媒 體 刊 載 中 午 本 組 同 仁 參 加 餐 旅 系 實 習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即 時 拍 下 現 場 照 片 後 於 個 人 臉 書 發 表, 當 天 下 午 即 吸 引 中 國 時 報 記 者 興 趣, 並 於 隔 日 親 至 餐 旅 系 採 訪 保 里 主 任 張 姮 燕 老 師 與 發 表 同 學, 並 刊 登 於 中 時 電 子 報 本 組 同 仁 個 人 臉 書, 皆 加 入 各 家 媒 體 朋 友 FB, 平 日 皆 會 互 相 關 心 現 況, 遇 採 訪 活 動 亦 成 為 閒 聊 話 題, 維 持 良 好 公 共 關 係 優 質 服 務 2. 新 版 義 大 新 聞 網 頁 日 前 委 託 圖 資 處 協 助 設 計, 已 於 四 月 底 完 成 並 正 式 上 線 除 版 面 與 義 大 首 頁 表 頭 結 合 外, 以 6 張 校 景 照 片 做 為 輪 播 Banner, 加 強 傳 達 正 面 形 象 與 校 園 特 色 ( 例 如 : 國 際 化 多 元 文 化 優 美 校 景 等 ), 並 突 顯 媒 體 報 導 區 塊 以 利 瀏 覽 新 版 網 頁 將 與 當 日 發 布 之 新 聞 同 步 更 新 97

98 3. 聯 合 報 記 者 王 昭 月 採 訪 校 長 養 生 之 道, 該 篇 報 導 已 於 刊 登 於 聯 合 報 假 日 生 活 版 4. 營 養 系 3 月 底 透 過 校 外 合 作 公 司 安 排, 投 入 老 人 之 家 活 動, 並 委 託 本 組 協 助 報 導, 本 組 緊 扣 長 期 照 護 營 養 時 事 與 志 工 服 務 等 議 題, 該 新 聞 稿 獲 自 由 時 報 青 年 日 報 等 多 家 報 紙 與 網 路 新 聞 報 導 大 愛 電 視 台 同 時 致 電, 希 望 該 系 下 次 類 似 活 動 能 參 與 並 進 行 採 訪 ( 下 圖 為 自 由 時 報 報 紙 影 像 ) 98

99 5. 學 務 處 自 4 月 分 起, 每 月 協 助 提 供 該 處 各 單 位 相 關 活 動, 方 便 本 組 事 先 評 估 活 動 是 否 具 新 聞 價 值 並 安 排 時 間 與 人 員 進 行 採 訪 6.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大 量 協 助 露 出 本 校 新 聞, 本 月 15 則 新 聞 稿 中, 即 有 8 則 露 出, 該 電 台 新 聞 露 出 後, 奇 摩 yahoo 文 教 新 聞 hinet 新 聞 與 其 他 網 路 新 聞 皆 會 同 步 露 出, 有 時 還 會 登 上 文 教 要 聞 版 面, 對 本 校 宣 傳 具 一 定 助 益 7.4 月 校 內 新 聞 稿 發 布 15 篇, 露 出 平 面 報 紙 報 導 30 篇, 網 路 新 聞 80 篇, 其 平 面 與 網 路 媒 體 刊 載 狀 況 如 下 表 所 示 : 日 期 新 聞 標 題 平 面 報 紙 網 路 新 聞 自 由 A14K 義 大 營 養 系 結 合 專 業 青 年 13K 實 習 投 入 長 照 社 服 工 9* 台 時 11K 作 真 晨 06K 義 大 與 高 市 道 明 新 興 中 正 高 中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義 大 電 資 學 院 專 題 成 果 展 創 新 作 品 與 機 器 人 PK 賽 吸 睛 吸 引 優 秀 學 生 義 大 個 人 申 請 前 標 人 數 衝 高 青 年 13K 台 時 13K 導 報 B 真 晨 06K 青 年 民 眾 A 真 晨 06K 民 眾 A 台 時 11K 導 報 B2 7* 8* 5

100 義 守 大 學 獲 教 育 部 102 大 專 校 院 衛 生 輔 導 特 優 生 技 領 域 議 題 夯 孫 以 瀚 義 大 開 講 陸 委 會 與 義 大 EMBA 18 日 舉 辦 兩 岸 企 業 布 局 創 新 策 略 研 討 會 義 大 首 場 海 外 畢 業 典 禮 校 長 親 臨 越 南 主 持 從 警 政 到 觀 光 侯 友 宜 暢 談 創 新 改 變 雲 南 高 教 參 訪 團 22 日 訪 義 大 四 高 校 簽 訂 合 作 交 流 義 大 與 高 市 15 所 優 質 高 中 職 23 日 舉 辦 優 質 化 精 進 策 略 合 作 論 壇 義 大 大 傳 畢 展 日 夢 時 代 展 出 體 驗 大 傳 多 元 樣 貌 大 專 生 微 電 影 創 作 競 賽 獎 金 高 達 八 萬 塊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醫 學 部 長 參 訪 義 大 情 境 教 室 直 呼 好 棒 認 識 職 治 從 現 在 開 始 首 屆 職 治 營 熱 情 開 跑 * 表 示 該 則 新 聞 另 在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露 出 真 晨 06K 台 時 11K 青 年 真 晨 06K 8* 民 眾 A 民 眾 A 民 眾 A 台 時 13K 民 眾 A 真 晨 06K 民 眾 B 台 時 12K 真 晨 06K 4* 7* 5* 自 由 AA2K 民 眾 A03 5* 真 晨 06K 法 制 組 : 辦 理 校 內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共 2 位 教 職 員 生 2. 提 供 各 單 位 法 規 草 案 契 約 草 案 授 權 書 修 正 建 議, 共 58 件 : ( ~04.30) (1)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8 件 (2) 研 究 發 展 處 3 件 (3) 公 共 事 務 組 2 件 (4)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7 件 (5) 護 理 系 2 件 100

101 國 際 接 軌 (6)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1 件 (7) 語 文 中 心 4 件 (8) 註 冊 組 1 件 (9) 物 理 治 療 系 1 件 (10) 管 理 碩 博 專 班 1 件 (11) 諮 輔 組 2 件 (12) 課 務 組 4 件 (13) 學 士 後 中 醫 系 7 件 (14) 課 指 組 2 件 (15)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1 件 (16) 應 日 系 1 件 (17) 財 金 系 1 件 (18) 會 計 系 1 件 (19) 生 輔 組 1 件 (20) 人 力 資 源 處 2 件 (21)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2 件 (22) 國 際 學 院 2 件 (23)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 件 (24) 休 閒 管 理 學 系 1 件 3. 協 助 總 務 處 驗 收 ( ~04.30) (1) 行 政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23 件 (2) 學 術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4 件 4. 協 助 各 單 位 契 約 用 印 前 檢 查 審 閱, 共 198 件 :( ~ 04.30) (1)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63 件 (2)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5 件 (3) 秘 書 處 1 件 (4)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3 件 (5) 總 務 處 8 件 (6) 醫 學 院 64 件 (7)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 件 (8) 學 生 事 務 處 3 件 (9)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2 件 (10)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48 件 1. 已 交 件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 ),1,407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1,892,503 字, 如 下 附 表 一 2. 審 稿 中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迄 ),67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62,149 字, 如 下 附 表 二 3. 預 計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前 ), 預 計 完 成 33 個 章 則 101

102 其 他 及 文 件, 共 計 38,454 字, 如 下 附 表 三 ~05.02 完 成 32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30,524 字, 如 下 附 表 四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於 完 成 會 議 記 錄 簽 核, 並 登 載 於 本 處 網 頁 下 午 2 點 ~5 點 半, 參 加 經 濟 部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說 明 會 ( 地 點 : 高 雄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配 合 辦 理 高 雄 學 園 園 慶 相 關 活 動 事 宜 ~05.09 接 獲 教 育 部 陳 情 信 件 3 件, 均 已 回 復 教 育 部 及 陳 情 人 : (1)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費 理 賠 事 宜 (2) 學 生 反 映 學 海 助 學 金 疑 義 案 (3) 民 眾 反 映 本 校 學 生 夜 間 行 為 影 響 居 住 品 質 本 校 學 生 對 性 平 會 處 分 不 服, 向 高 雄 地 檢 署 控 告 本 校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案 件, 本 案 由 葉 學 務 長 代 表 本 校 出 庭, 並 委 任 法 律 顧 問 律 師 處 理, 本 案 結 案 之 簽 呈 報 告 召 開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協 助 辦 理 雲 南 省 參 訪 團 簽 約 儀 式 相 關 事 宜 ~02 填 報 第 三 期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系 統 線 上 查 核 點 維 護 作 業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轉 知 有 關 燕 巢 校 區 中 英 文 名 稱, 並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修 改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依 據 績 效 報 告 案 內 反 映 事 項, 請 相 關 單 位 回 覆 ; 另 請 各 單 位 檢 視 業 務 數 據, 若 下 滑 者, 須 提 出 改 善 措 施, 並 簽 請 核 定 後 辦 理 發 重 要 業 務 追 蹤 管 考 表, 請 相 關 單 位 依 內 容 辦 理, 並 於 期 限 內 回 復 執 行 情 形 13. 提 醒 體 育 室 關 於 大 專 體 總 之 訴 願 案 提 起, 為 最 後 期 限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詢 問 各 學 院 洽 邀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事 宜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更 新 102 學 年 度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自 評 表 內 容, 並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補 繳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相 關 資 料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各 單 位 提 出 104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高 教 相 關 會 議 提 案 17. 彙 整 103 年 度 本 校 斐 陶 斐 榮 譽 會 員 名 單 送 簽 並 回 文 及 製 作 證 書 請 會 員 簽 收 18. 辦 理 台 南 南 安 國 小 退 休 校 長 教 師 團 蒞 校 參 訪 102

103 19. 協 助 義 咖 啡 點 餐 單 修 正 20. LCD 頁 面 參 訪 團 (4 面 ) 21. 辦 理 及 共 3 場 智 慧 財 產 局 宣 導 活 動, 講 師 聯 繫 安 排 及 系 上 溝 通 等 事 宜 22. 請 個 資 保 護 工 作 小 組 委 員 對 個 資 程 序 書 草 案 表 示 意 見, 並 於 前, 繳 回 個 資 程 序 書 草 案 意 見 表, 以 利 下 次 會 議 中 討 論 23. 協 助 性 平 會 尋 找 調 查 委 員 會 ( 律 師 ) 24. 繳 交 校 務 評 鑑 項 目 一 二 五 至 研 發 處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評 鑑 協 辦 小 組 會 議 (1) 寄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2) 完 成 編 制 議 程, 並 陳 各 主 管 審 視 後 寄 發 給 各 出 席 人 員 (3) 應 到 16 位, 實 到 12 位 提 案 1 案, 照 案 通 過 (4) 完 成 會 議 紀 錄 簽 核, 並 登 載 於 網 頁 (5)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一 級 主 管 協 助 試 填 問 卷 及 提 供 建 議, 並 於 完 成 回 收 (6)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建 置 問 卷 施 測 系 統 與 設 計 事 宜, 並 於 進 行 測 試 (7) 就 一 級 主 管 提 出 之 建 議 修 正 內 容, 提 請 問 卷 設 計 團 隊 修 正, 因 本 次 問 卷 修 正 幅 度 不 大, 為 簡 省 開 會 時 間 及 儘 速 進 行 問 卷 施 測 作 業, 陳 准 後 不 再 召 開 會 議, 以 問 卷 設 計 團 隊 修 改 後 版 本 進 行 102 學 年 度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8) 回 收 各 單 位 對 101 學 年 度 問 卷 之 開 放 性 問 題 之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已 進 行 彙 整 26. 網 路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共 收 到 13 封 信 件, 已 簽 核 及 回 復 信 件 共 計 13 件,( ~ 止 ): (1) 學 生 反 映 校 內 無 線 網 路 分 布 問 題,04.14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反 映 學 生 (2) 市 民 詢 問 自 高 鐵 站 至 校 本 部 交 通 問 題, 基 於 時 效 本 處 於 回 復 反 映 者 並 存 查 (3)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申 請 學 生 宿 舍 問 題,04.25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予 家 長 (4) 陸 生 詢 問 有 關 錄 取 通 知 問 題,04.29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予 學 生 (5) 學 生 反 映 宿 舍 網 路 問 題,04.29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予 學 生 103

104 (6) 學 生 反 映 於 上 課 中 身 體 不 適 問 題,04.30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予 學 生 (7) 學 生 反 映 醫 學 院 網 頁 問 題, 基 於 時 效 本 處 於 回 復 反 映 者 並 存 查 (8) 香 港 僑 生 詢 問 轉 系 問 題,04.28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予 反 映 之 僑 生 (9) 學 生 詢 問 麻 醉 師 相 關 系 所 問 題, 基 於 時 效 本 處 於 回 復 學 生 並 存 查 (10)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學 生 辦 理 社 團 活 動 不 當 問 題,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予 學 生 家 長 (11) 學 生 反 映 成 績 計 分 不 公 平 問 題,05.06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予 學 生 (12) 學 生 反 映 警 衛 室 不 能 暫 時 寄 放 物 品 問 題,04.09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予 學 生 (13) 學 生 詢 問 海 外 學 習 問 題, 基 於 時 效 本 處 於 完 成 回 復 學 生 並 存 查 迄 已 交 件 類 別 完 成 數 量 字 數 應 完 成 總 數 完 成 率 備 註 規 章 ,785 1, % 行 政 單 位 , % 教 務 處 42 54, % 學 務 處 56 73, % 總 務 處 14 25, % 研 發 處 19 27, %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3 4, % 進 修 部 7 4,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40 29,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1,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3 2, % 教 發 中 心 31 29,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3 2,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秘 書 處 13 20, % 人 力 資 源 處 , % 會 計 處 4 29, % 體 育 室 6 4, % 勞 安 室 3 32, % 104

105 學 術 單 位 , % 電 資 學 院 % 理 工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 醫 學 院 11 9, % 國 際 學 院 22 28,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8 15,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2 1,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946 1,237, %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總 計 1,407 1,892,503 迄 仍 審 稿 中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54 59,615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13 2,534 總 計 67 62, 前 預 計 完 成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32 37,964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總 計 33 38,454 完 成 文 件 細 節 ( ~05.02) 單 位 名 稱 字 數 完 成 日 期 教 務 長 室 國 際 學 院 DM 更 新 /15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教 室 借 用 工 作 聯 繫 單 504/21 應 用 系 統 使 用 工 作 聯 繫 單 /21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成 績 輸 入 提 醒 通 知 124/17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英 語 文 檢 定 辦 法 修 改 + 申 請 表 2,355 04/17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無 菸 學 生 宿 舍 環 境 調 查 表 + 公 告 /23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體 檢 新 增 項 目 48 04/24 學 務 處 住 宿 組 抽 籤 日 程 及 規 定 /16 105

106 總 務 處 國 際 學 舍 網 頁 1,863 04/23 實 習 餐 廳 英 文 菜 單 檢 查 305/02 研 發 處 湯 森 路 透 手 冊 _ 數 據 定 義 3,098 04/14 群 馬 大 學 交 換 生 備 忘 錄 /15 國 際 處 Cumbria 大 學 合 作 備 忘 錄 /17 菲 律 賓 國 立 大 學 Diliman 校 區 合 作 備 忘 錄 795/01 教 發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系 統 手 冊 1,058 04/16 人 資 處 英 文 履 歷 表 檢 查 修 改 1,382 05/02 稽 核 室 英 文 網 頁 1,294/08 相 關 委 員 會 554/08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1,198 04/08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甄 選 辦 法 /11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11 會 計 系 優 良 教 師 產 生 辦 法 /11 新 聘 教 師 聘 任 作 業 要 點 /11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推 薦 要 點 /11 教 師 升 等 初 審 辦 法 4,144/14 升 等 研 究 成 績 評 審 辦 法 1,155 04/25 國 商 系 自 我 評 鑑 實 行 要 點 1,796 05/02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1,934 05/02 英 語 授 課 證 明 規 定 /17 國 際 學 院 海 外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實 施 要 點 及 新 聘 教 師 辦 法 檢 查 修 改 125/02 30,524 * 04/ / /28-05/02 檢 視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院 等 院 系 之 英 文 網 頁 106

107 貳 主 要 業 務 列 管 事 項 項 次 管 考 項 目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改 善 策 略 承 辦 單 位 備 註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4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目 前 計 有 810 人 選 課 學 生 於 ~ 辦 理 繳 費 事 宜 2. 刪 除 已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以 及 未 繳 費 的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後,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學 生 共 計 732 人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將 於 103 年 1 月 8 日 3 4 節 辦 理 學 年 度 寒 修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一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以 及 國 際 學 院 開 設 一 班 英 語 能 力 面 授 補 救 課 程 102/12/19 公 告 相 關 修 課 規 定 及 繳 費 事 宜, 並 請 各 學 系 聯 繫 未 通 過 英 檢 之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修 課 5. 刪 除 已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及 未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後,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寒 修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學 生 共 計 327 人 1 訂 定 英 檢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學 系 通 過 率 預 期 目 標 : 98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為 有 效 控 管 各 學 系 學 生 英 檢 通 過 情 形, 要 求 各 系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數 據 ( 註 冊 組 提 供 最 新 數 據 如 下 附 表 ) 教 務 處

108 項 次 管 考 項 目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改 善 策 略 承 辦 單 位 備 註 年 2 月 12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寒 修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2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目 前 計 有 293 人 選 課 學 生 於 ~ 辦 理 繳 費 事 宜 8. 刪 除 已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以 及 未 繳 費 的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後,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學 生 共 計 253 人 9.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中 加 強 宣 導, 請 各 學 系 主 任 輔 導 尚 未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高 年 級 學 生, 儘 快 參 加 檢 定 或 選 修 本 校 於 學 期 中 寒 暑 期 所 開 設 的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月 22 日 以 連 繫 單 通 知 語 文 中 心 提 供 102 學 年 度 暑 期 開 設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之 開 課 資 料 108

109 各 學 系 99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門 檻 情 形 如 下 表 :( 統 計 日 期 至 止 ) 99 學 年 所 有 系 所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統 計 ( 日 間 部 ) 系 所 學 生 人 數 檢 定 通 過 課 程 通 過 未 通 過 通 過 率 4 月 8 日 通 過 率 電 機 系 % 81.99% 電 子 系 % 89.87% 資 工 系 % 84.43% 機 動 系 % 81.32% 化 工 系 % 79.49% 土 木 生 態 系 % 73.68% 材 料 系 % 90.32% 通 訊 系 % 74.42% 應 英 系 % 23.89% 大 傳 系 % 77.89% 應 日 系 % 85.23% 工 管 系 % 76.14% 企 管 系 % 74.40% 資 管 系 % 85.57% 財 金 系 % 76.03% 會 計 系 % 80.95% 國 商 系 % 90.82% 政 管 系 % 88.14% 應 數 系 % 82.50% 生 科 系 % 85.00% 健 管 系 % 94.44% 營 養 系 % 93.22% 醫 工 系 % 82.80% 醫 管 系 % 73.64% 護 理 系 % 81.68% 醫 放 系 % 85.71% 物 治 系 % 87.93% 職 治 系 % 86.44% 後 中 醫 系 % 74.42% 觀 光 系 % 75.00% 休 閒 系 % 65.52% 餐 旅 系 % 81.82% 國 經 系 % 50.00%

110 國 財 系 % 73.68% 觀 旅 系 % 48.94% 總 計 % 78.26% 110

111 參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項 次 議 案 內 容 提 案 單 位 決 議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一 二 三 四 五 義 守 大 學 境 外 交 換 暨 研 修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第 五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制 定 義 守 大 學 校 外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公 告 實 施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公 告 實 施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提 送 本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公 告 實 施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公 告 實 施 六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彙 編 事 宜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刻 正 辦 理 函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事 宜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修 訂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訂 本 校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本 校 與 日 本 國 立 新 潟 大 學 簽 訂 更 新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乙 事 簽 請 辦 理 本 校 與 越 南 大 南 大 學 簽 訂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協 議 書 乙 事 本 校 擬 與 大 陸 成 都 工 業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有 關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修 正 案 義 守 大 學 行 政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學 生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學 生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簽 核 中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已 於 本 (103) 年 04 月 08 日 完 成 簽 約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已 於 本 (103) 年 03 月 28 日 完 成 簽 約 兩 岸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簽 約 報 部 中 擬 續 送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私 人 力 資 源 處 照 案 通 過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定 後 實 施 本 辦 法 於 103 年 4 月 17 日 校 秘 書 處 照 案 通 過 長 核 定 修 正, 並 於 103 年 04 月 18 日 公 告 全 校 周 知 88

112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取 消 已 註 冊 未 選 課 應 予 退 學 規 定 後, 有 關 退 學 規 定 調 整 後, 修 正 引 用 條 文 的 款 次, 修 訂 第 十 五 十 四 條 二 將 原 已 註 冊 未 選 課 應 予 退 學 規 定, 修 正 為 已 註 冊 未 選 課 應 予 休 學, 修 訂 第 十 九 二 十 一 及 四 十 八 條 三 依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函 建 議, 刪 除 第 三 十 六 條 後, 原 三 十 七 條 後 條 文 向 前 調 整 後, 修 正 引 用 條 文, 修 訂 第 二 十 四 條 四 為 維 護 教 育 品 質, 明 確 訂 定 中 五 學 制 畢 ( 結 ) 業 生 入 學 修 業 規 範, 並 依 教 育 部 臺 教 ( 四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修 訂 第 三 十 四 條 五 本 學 則 業 經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 )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7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 ) 通 過 六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及 條 文 對 照 表 參 閱 附 件 一,p.217~242 辦 法 : 本 學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應 用 數 學 系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更 名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經 簽 准 在 案 ( 創 稿 文 號 :C ) 二 擬 更 名 為 財 務 與 計 算 數 學 系, 並 取 消 分 組 三 更 名 理 由 : 1. 為 吸 引 學 生 因 應 少 子 化 的 衝 擊 及 提 高 考 生 就 讀 意 願 2. 參 考 國 內 相 關 學 院 與 系 所 資 訊, 結 合 目 前 現 有 完 整 的 財 務 資 訊 數 學 課 程 資 源 來 開 拓 財 務 與 計 算 數 學 領 域 的 發 展 四 學 系 更 名 後, 可 能 會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及 後 續 生 涯 規 劃 等, 由 學 系 與 學 生 充 分 溝 通 並 完 成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五 本 案 經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7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 ) 通 過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審 議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附 帶 決 議 :1. 系 上 老 師 需 根 據 系 名 調 整 授 課 課 程 2. 系 上 老 師 112

113 需 規 劃 進 修 與 系 名 相 關 之 第 二 專 長 )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各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因 應 6 月 底 向 教 育 部 陳 報 招 生 名 額 二 擬 調 增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及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各 5 名 調 減 原 則 依 102 學 年 度 指 考 落 點 下 降 三 調 整 方 案 計 有 二 種, 依 核 定 情 形 辦 理 四 本 案 經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7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 ) 通 過 五 各 學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名 額 調 整 表, 如 附 件 二,p.243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審 議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各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因 應 104 學 年 度 擬 增 設 營 養 學 系 碩 士 班 (10 名 ) 護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12 名 ) 及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10 名 ), 並 於 6 月 底 向 教 育 部 陳 報 招 生 名 額 二 調 整 原 則 : 1.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列 為 0 2. 依 學 系 調 減 名 額 的 意 願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已 產 生 缺 額 情 形 三 調 整 方 案 計 有 三 種, 依 核 定 情 形 辦 理 ; 如 新 增 案 均 未 獲 核 准, 則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原 招 生 名 額 (8 名 ), 列 為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主 動 調 減 的 名 額, 其 餘 各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依 103 學 年 度 辦 理 四 本 案 經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7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 ) 通 過 五 各 碩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名 額 調 整 表, 如 附 件 三,p.244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審 議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113

114 案 由 : 各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因 應 104 學 年 度 擬 增 設 醫 學 院 臨 床 醫 學 博 士 班 (3 名 ), 並 於 6 月 底 向 教 育 部 陳 報 招 生 名 額 二 調 整 方 案 計 有 一 種, 依 核 定 情 形 辦 理 ; 如 新 增 案 未 獲 核 准, 各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依 103 學 年 度 辦 理 三 本 案 經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7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 ) 通 過 四 各 博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名 額 調 整 表, 如 附 件 四,p.245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會 議 及 董 事 會 審 議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進 修 部 案 由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各 學 制 招 生 總 量 名 額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參 考 各 學 系 102 學 年 度 註 冊 率 及 103 學 年 度 報 名 現 況 建 議 各 學 制 招 生 名 額 如 下 一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一 ) 新 增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5 名 ( 二 ) 建 議 封 存 9 名, 招 生 名 額 如 附 件 五,p.246 二 104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建 議 封 存 20 名, 招 生 名 額 如 附 件 六,p.247 三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建 議 封 存 95 名, 招 生 名 額 如 附 件 七,p.248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名 額 再 調 整 ( 學 生 總 量 若 七 成 以 下 可 停 招 或 調 整, 七 成 以 上 維 持 不 變 ) 提 案 七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案 由 :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暨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因 應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自 本 (103) 年 3 月 3 日 起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及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記 分 原 則 之 變 更, 擬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及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二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八, p.249~250,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九,p.251~253 三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十, p.254~255,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十 一,p.256~260 四 本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經 本 (103) 年 4 月 23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5 次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114

115 委 員 會 審 議, 於 會 後 與 廚 藝 系 確 認 並 正 面 表 列 獲 得 世 界 廚 師 協 會 (WACS) 評 定 認 證 之 國 際 廚 藝 競 賽 賽 事 後 通 過 五 本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經 本 (103) 年 4 月 30 日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提 送 本 年 5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開 始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八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案 由 :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共 分 為 三 冊, 第 一 冊 為 勁 揚 計 畫 第 二 冊 為 學 術 單 位 發 展 計 畫 第 三 冊 為 行 政 單 位 發 展 計 畫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九 提 案 單 位 : 會 計 處 案 由 : 審 議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調 漲 學 雜 費 乙 案, 詳 如 附 件 十 二,p.261~283,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97 年 6 月 10 日 台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辦 理 二 本 程 序 依 校 內 學 雜 費 調 整 審 議 機 制 辦 理 三 本 案 經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學 雜 費 審 核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召 開 學 雜 費 調 整 說 明 會, 陳 校 務 會 議 議 決 後, 於 103 年 6 月 6 日 前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辦 理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送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再 依 校 內 學 雜 費 調 整 審 議 機 制 議 決 後,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辦 理 決 議 : 暫 緩 調 漲 (1. 因 他 校 調 漲 比 例 不 高, 再 觀 察 2. 避 免 衝 擊 招 生 生 源 3. 可 待 私 校 協 進 會 表 態 後 再 做 參 考 4. 如 需 調 整, 可 考 量 各 院 教 學 成 本 比 例 再 研 議 調 整 )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陸 散 會 :11:35 115

116 項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賃 居 生 訪 視 登 錄 率 訪 視 統 計 統 計 日 期 : 2014/5/7 電 資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電 機 電 子 資 訊 資 管 通 訊 機 動 化 工 土 木 材 料 應 數 人 數 登 錄 人 數 系 登 錄 率 72.80% 71.17% 71.41% 70.37% 56.08% 55.19% 72.51% 50.74% 65.08% 65.03% 賃 居 人 數 訪 視 人 數 系 訪 視 率 48.28% 17.33% 29.17% 28.00% 61.54% 10.20% 70.49% 45.45% 35.29% 23.33% 院 訪 視 率 系 31.06% 管 理 學 院 % 觀 餐 學 院 項 工 管 企 管 財 金 會 計 國 商 政 管 休 閒 餐 旅 觀 光 廚 藝 人 數 登 錄 人 數 系 登 錄 率 63.09% 79.96% 69.06% 79.78% 60.45% 86.13% 91.42% 86.81% 82.59% 60.29% 賃 居 人 數 訪 視 人 數 系 訪 視 率 25.00% 51.56% 46.15% 42.86% 29.03% 42.11% 1.18% 62.16% 64.71% 12.50% 院 訪 視 率 41.56% 39.15% 系 醫 學 學 院 項 生 醫 醫 管 護 理 生 科 醫 放 物 治 職 治 健 管 營 養 後 中 人 數 登 錄 人 數 系 登 錄 率 50.25% 68.05% 67.65% 84.68% 66.93% 81.71% 63.16% 69.94% % 64.09% 賃 居 人 數 訪 視 人 數 系 訪 視 率 19.67% 28.17% 38.20% 4.85% 28.57% 17.14% 46.88% 55.74% 26.03% 28.40% 院 訪 視 率 系 語 文 學 院 傳 設 學 院 28.50% 國 際 學 院 項 應 英 應 日 大 傳 數 媒 影 視 商 設 國 企 國 財 觀 餐 娛 樂 人 數 登 錄 人 數 系 登 錄 率 60.39% 71.16% 54.95% 60.24% 42.46% 69.84% 60.19% 38.93% 32.47% 39.78% 賃 居 人 數 訪 視 人 數 系 訪 視 率 30.00% 42.50% 38.78% 37.93% 0.00% 72.73% 90.91% 0.00% 0.00% 0.00% 院 訪 視 率 36.25% 45.10% 90.91% 人 數 : 系 總 人 數 - 休 學 人 數 - 退 學 人 數 配 合 教 師 評 鑑 之 作 業, 本 學 期 賃 居 訪 視 記 錄 之 登 錄, 統 於 今 (103) 年 6 月 20 日 截 止, 敬 請 導 師 把 握 作 業 時 效, 以 維 權 益 116

117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期 (102.08~102.10)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附 件 表 2 一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及 查 核 點 統 計 : 行 政 單 位 學 術 單 位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 件 ) 查 核 點 數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 件 ) 查 核 點 數 圖 1 圖 全 校 全 校 查 核 點 概 況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 件 ) 查 核 點 數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圖 3 圖

118 前 頁 圖 4 說 明 : 102 學 年 第 一 期 查 核 點 數 共 有 620 個, 其 中 執 行 百 分 比 達 100% 共 607 個, 占 第 一 期 查 核 點 總 數 97.90% 執 行 百 分 比 為 70-99% 共 1 個, 占 0.16% 執 行 百 分 比 在 69% 以 下, 共 12 個 占 1.94% 二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說 明 :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查 核 點 共 有 12 項, 占 整 體 查 核 點 之 1.94%, 其 詳 細 因 素 請 見 圖 5 及 表 1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1 項 8.33% 2 項 16.67% 4 項 33.33% 5 項 41.67% 經 費 問 題 作 業 延 遲 其 他 跨 期 業 務 圖 5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118 2

119 表 1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說 明 因 素 數 量 說 明 原 住 民 發 展 中 心 (2 件 ) 1. 原 住 民 文 創 競 賽 - 0% 補 充 說 明 因 無 該 項 經 費 補 助, 故 無 法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創 競 賽 2. 設 立 原 住 民 工 藝 及 文 創 教 室 - 0% 補 充 說 明 因 無 該 項 經 費 補 助, 故 暫 時 無 法 設 立 註 :% 係 指 當 期 填 寫 的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經 費 問 題 5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1 件 )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購 買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 0% 補 充 說 明 目 前 無 貴 重 儀 器 購 置 預 算 國 際 學 院 (1 件 ) 舉 辦 國 際 文 化 月 系 列 活 動 - 活 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因 特 色 預 算 尚 未 確 定, 活 動 預 計 延 至 5 月 份 辦 理 作 業 延 遲 4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 件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規 劃 (25%) 補 充 說 明 本 案 經 費 預 算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預 計 103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執 行 向 廠 商 詢 價 規 劃 中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4 件 ): 1. 深 耕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之 發 展 目 標, 拓 展 未 來 方 向 - 辦 理 儀 器 說 明 會 推 動 儀 器 檢 測 服 務 及 協 助 廠 商 收 集 文 件 -0% 改 善 策 略 (1) 持 續 落 實 設 備 講 習, 以 提 高 操 作 中 之 安 全 性 (2) 持 續 拜 會 廠 商, 告 知 中 心 提 供 之 相 關 服 務, 以 提 高 本 校 中 心 檢 驗 服 務 之 效 能 2.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推 動 教 學 單 位 與 企 業 合 作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 0% 補 充 說 明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3.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召 開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委 員 會 議 - 0% 補 充 說 明 (1) 委 員 會 議 預 計 4 月 底 前 召 開 5.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119 3

120 因 素 數 量 說 明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2)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4.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 0% 補 充 說 明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其 他 2 電 資 學 院 (2 件 ) 1.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成 就 學 生 專 業 實 力 - 外 聘 委 員 出 席 費 每 位 1,500 元, 交 通 費 比 照 演 講 費 標 準 - 65% 補 充 說 明 (1) 因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於 102 學 年 度 僅 須 上 網 填 列 相 關 資 料, 及 定 期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故 尚 未 邀 請 外 聘 委 員 至 本 院 實 地 訪 評 及 召 開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2) 另,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需 聘 請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2.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成 就 學 生 專 業 實 力 - 一 年 一 次 必 要 時 可 召 開 臨 時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 65% 補 充 說 明 (1) 因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於 102 學 年 度 僅 須 上 網 填 列 相 關 資 料, 及 定 期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故 尚 未 邀 請 外 聘 委 員 至 本 院 實 地 訪 評 及 召 開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2) 另,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需 聘 請 委 員 召 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並 實 地 訪 評 跨 期 業 務 1 體 育 室 (1 件 ) 建 構 友 善 運 動 環 境 - 體 育 場 館 新 ( 整 ) 建 規 劃 -5% 補 充 說 明 (1) 跨 期 業 務 (2) 本 工 程 預 算 編 列 及 執 行 單 位 為 營 繕 組, 本 案 業 於 100 年 6 月 16 日 完 成 招 標 作 業,101 年 7 月 17 日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申 請 建 照 執 照, 因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程 序 問 題 等 因 素, 因 故 暫 緩, 導 致 本 案 尚 未 動 工, 故 執 行 進 度 為 5% 3. 後 續 施 工 期 間 如 妨 礙 體 育 課 程 之 實 施, 應 提 早 作 替 代 課 程 之 規 劃 總 計

121 三 第 一 期 各 單 位 查 核 點 數 統 計 表 行 政 單 位 : 義 守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_102 學 年 度 各 期 彙 整 報 表 查 核 點 數 與 重 點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件 數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教 務 處 101 學 年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 A 類 : 受 評 單 位 於 102~104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所 列 之 102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B 類 : 受 評 單 位 自 我 規 劃 之 重 點 工 作 C 類 : 學 校 委 派 之 重 點 工 作 第 一 期 ( ) 件 業 務 類 別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備 註 ( 後 續 追 蹤 日 期 為 ) 數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122 學 務 處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6 122

123 總 務 處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小 A* 類

124 計 A 類 B 類 0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研 發 處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國 際 事 務 處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25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兩 岸 事 務 處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26 進 修 部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0 A 類 B 類 C 類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127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務 A 圖 書 與 資 訊 類 處 業 務 B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0 A 類 B 類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128 務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C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計 A 類 B 類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推 廣 教 育 中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心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129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0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教 學 發 展 中 業 心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130 類 業 務 小 計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131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原 住 民 發 展 務 中 心 B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B 類 0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1. 原 住 民 文 創 競 賽 (0%) 補 充 說 明 因 無 該 項 經 費 補 助, 故 無 法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創 競 賽 2. 設 立 原 住 民 工 藝 及 文 創 教 室 (0%) 補 充 說 明 因 無 該 項 經 費 補 助, 故 暫 時 無 法 設 立

132 秘 書 處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0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小 A* 類

133 計 A 類 B 類 0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人 力 資 源 處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0 會 計 處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34 軍 訓 室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0 小 A 類 0 計 B 類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類 0 業 務 新 承 辦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35 類 業 0 務 新 承 辦 0 B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務 新 承 辦 0 C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務 新 承 辦 0 A* 類 0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0 A*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務 新 承 辦 0 體 育 室 A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建 構 友 善 運 動 環 境 - 體 育 場 館 新 ( 整 ) 建 規 劃 -5% 補 充 說 明 1. 跨 期 業 務 2. 本 工 程 預 算 編 列 及 執 行 單 位 為 營 繕 組, 本 案 業 於 100 年 6 月 16 日 完 成 招 標 作 業,101 年 7 月 17 日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申 請 建 照 執 照, 因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程 序 問 題 等 因 素, 因 故 暫 緩, 導 致 本 案 尚 未 動 工, 故 執 行 進 度 為 5% 3. 後 續 施 工 期 間 如 妨 礙 體 育 課 程 之 實 施, 應 提 早 作 替 代 課 程 之 規 劃

136 新 承 辦 0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0 業 務 新 承 辦 0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類 0 業 務 新 承 辦 0 A* 類 0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勞 工 安 全 衛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生 室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137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0 計 B 類 0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教 學 實 習 總 業 中 心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138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深 耕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之 發 展 目 標, 拓 展 未 來 方 向 - 辦 理 儀 器 說 明 會 推 動 儀 器 檢 測 服 務 及 協 助 廠 商 收 集 文 件 (0%)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A 類 業 務 改 善 策 略 1. 持 續 落 實 設 備 講 習, 以 提 高 操 作 中 之 安 全 性 2. 持 續 拜 會 廠 商, 告 知 中 心 提 供 之 相 關 服 務, 以 提 高 本 校 中 心 檢 驗 服 務 之 效 能 2.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推 動 教 學 單 位 與 企 業 合 作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0%) 補 充 說 明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3.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召 開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委 員 會 議 (0%) 補 充 說 明 委 員 會 議 預 計 4 月 底 前 召 開 4.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購 買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0%) 補 充 說 明 目 前 無 貴 重 儀 器 購 置 預 算

139 5.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0%) 補 充 說 明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新 承 辦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B 類 0 C 類 0 行 政 單 位 總 計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140 學 術 單 位 : 義 守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_102 學 年 度 各 期 彙 整 報 表 查 核 點 數 與 重 點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件 數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電 資 學 院 A* 類 業 務 102 學 年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件 業 務 類 別 數 備 註 : A 類 : 受 評 單 位 於 102~104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所 列 之 102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B 類 : 受 評 單 位 自 我 規 劃 之 重 點 工 作 C 類 : 學 校 委 派 之 重 點 工 作 第 一 期 ( )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備 註 1.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成 就 學 生 專 業 實 力 - 外 聘 委 員 出 席 費 每 位 1,500 元, 交 通 費 比 照 演 講 費 標 準 -65% 補 充 說 明 因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於 102 學 年 度 僅 須 上 網 填 列 相 關 資 料, 及 定 期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故 尚 未 邀 請 外 聘 委 員 至 本 院 實 地 訪 評 及 召 開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另,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需 聘 請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執 行 2 年 以 上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成 就 學 生 專 業 實 力 - 一 年 一 次 必 要 時 可 召 開 臨 時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65% 補 充 說 明 因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於 102 學 年 度 僅 須 上 網 填 列 相 關 資 料, 及 定 期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故 尚 未 邀 請 外 聘 委 員 至 本 院 實 地 訪 評 及 召 開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另,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需 聘 請 委 員 召 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並 實 地 訪 評

141 新 承 辦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理 工 學 院 A*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142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C 類 0 A* 類 管 理 學 院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43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A* 類 業 傳 播 與 設 務 計 學 院 A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144 務 新 承 辦 0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國 際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舉 辦 國 際 文 化 月 系 列 活 動 - 活 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因 特 色 預 算 尚 未 確 定, 活 動 預 計 延 至 5 月 份 辦 理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145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0 A* 類 業 觀 光 餐 旅 務 學 院 A 類 業 務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本 案 經 費 預 計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故 尚 未 有 經 費 執 行 進 度

146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語 文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147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醫 學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2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148 務 新 承 辦 C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9 小 計 A 類 0 B 類 7 C 類 0 A* 類 業 務 A 類 通 識 教 育 業 中 心 務 B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149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0 小 計 A 類 B 類 0 C 類 0 學 術 單 位 總 計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0 全

150 全 校 :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102 學 年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義 守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_102 學 年 度 各 期 彙 整 報 表 查 核 點 數 與 重 點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件 數 A 類 : 受 評 單 位 於 102~104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所 列 之 102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B 類 : 受 評 單 位 自 我 規 劃 之 重 點 工 作 C 類 : 學 校 委 派 之 重 點 工 作 第 一 期 ( ) 業 務 類 別 件 數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備 註 A* 類 行 政 單 位 學 術 單 位 全 校 總 計 總 計 總 計 A 類 B 類 C 類 全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0 全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151 35 151

152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期 (102.11~103.01)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附 件 表 3 一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及 查 核 點 統 計 : 行 政 單 位 學 術 單 位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 件 ) 查 核 點 數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 件 ) 查 核 點 數 圖 1 圖 全 校 全 校 查 核 點 概 況 A* 類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 件 ) 查 核 點 數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A 類 B 類 C 類 全 圖 3 圖

153 前 頁 圖 4 說 明 : 102 學 年 第 二 期 查 核 點 數 共 有 628 個, 其 中 執 行 百 分 比 達 100% 共 610 個, 占 第 一 期 查 核 點 總 數 97.13% 執 行 百 分 比 為 70-99% 共 8 個, 占 1.27% 執 行 百 分 比 在 69% 以 下, 共 10 個 占 1.59% 二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說 明 :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查 核 點 共 有 10 項, 占 整 體 查 核 點 之 1.59%, 其 詳 細 因 素 請 見 圖 5 及 表 1 1 項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10.00% 4 項 40.00% 5 項 50.00% 經 費 問 題 作 業 延 遲 跨 期 業 務 圖 5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153 2

154 表 1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說 明 因 素 數 量 說 明 原 住 民 發 展 中 心 (1 件 ) 原 住 民 文 創 競 賽 (0%) 補 充 說 明 因 無 該 項 經 費 補 助, 故 無 法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創 競 賽 註 :% 係 指 當 期 填 寫 的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1 件 )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購 買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0% 補 充 說 明 目 前 無 貴 重 儀 器 購 置 預 算 經 費 問 題 5 教 學 實 習 總 中 心 (1 件 ) 多 媒 體 實 習 中 心 完 善 理 論 實 踐 場 所 落 實 傳 設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特 色 - 40% 補 充 說 明 102 學 年 度 特 別 預 算 ( 強 化 配 樂 創 作 智 能 ) 因 應 院 內 其 他 三 系 即 將 進 行 之 系 所 評 鑑, 經 學 院 特 色 預 算 規 劃 討 論 後, 此 案 暫 緩 採 購, 以 其 他 軟 硬 體 優 先 建 置 國 際 學 院 (1 件 ) 舉 辦 國 際 文 化 月 系 列 活 動 - 執 行 各 項 活 動 籌 配 工 作 -0% 補 充 說 明 因 特 色 預 算 尚 未 確 定, 活 動 預 計 延 至 5 月 份 辦 理 作 業 延 遲 4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 件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規 劃 (50%) 補 充 說 明 本 案 經 費 預 算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預 計 103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執 行 完 成 詢 價 與 報 價, 抵 定 合 作 廠 商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3 件 ) 1.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推 動 教 學 單 位 與 企 業 合 作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0% 補 充 說 明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2.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召 開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委 員 會 議 -0% 補 充 說 明 委 員 會 議 預 計 4 月 底 前 召 開 154 3

155 因 素 數 量 說 明 3.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0% 補 充 說 明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跨 期 業 務 1 秘 書 處 (1 件 ) 持 續 檢 視 全 校 各 單 位 的 英 文 網 頁 - 完 成 檢 視 約 25% 的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0%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善 策 略 1. 為 滿 足 各 單 位 插 件 英 譯 需 求, 故 無 法 達 成 原 先 設 定 之 英 文 網 頁 檢 視 數 量 落 後 部 分 將 盡 力 於 下 一 期 補 回 2. 本 校 國 際 化 速 度 加 快, 雙 語 友 善 校 園 概 念 已 深 值 各 單 位, 本 組 翻 譯 同 仁 業 務 加 重, 已 嚴 重 影 響 英 文 網 頁 檢 視 時 程 及 業 務, 建 議 可 考 慮 增 聘 一 位 翻 譯 專 業 人 員, 以 推 展 國 際 化 及 建 構 雙 語 校 園 體 育 室 (1 件 ) 建 構 友 善 運 動 環 境 - 體 育 場 館 新 ( 整 ) 建 規 劃 -5% 補 充 說 明 1. 跨 期 業 務 2. 本 工 程 預 算 編 列 及 執 行 單 位 為 營 繕 組, 本 案 業 於 100 年 6 月 16 日 完 成 招 標 作 業,101 年 7 月 17 日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申 請 建 照 執 照, 因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程 序 問 題 等 因 素, 因 故 暫 緩, 導 致 本 案 尚 未 動 工, 故 執 行 進 度 為 5% 3. 後 續 施 工 期 間 如 妨 礙 體 育 課 程 之 實 施, 應 提 早 作 替 代 課 程 之 規 劃 總 計

156 三 第 二 期 各 單 位 查 核 點 數 統 計 表 行 政 單 位 : 義 守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_102 學 年 度 各 期 彙 整 報 表 查 核 點 數 與 重 點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件 數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102 學 年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 A 類 : 受 評 單 位 於 102~104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所 列 之 102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B 類 : 受 評 單 位 自 我 規 劃 之 重 點 工 作 C 類 : 學 校 委 派 之 重 點 工 作 第 二 期 ( ) 教 務 處 件 業 務 類 別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備 註 數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157 學 務 處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6 157

158 總 務 處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小 A* 類

159 計 A 類 B 類 0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研 發 處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國 際 事 務 處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60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兩 岸 事 務 處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61 進 修 部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0 A 類 B 類 C 類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162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0 A 類 B 類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163 務 新 承 辦 C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C 類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164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0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0 小 A* 類

165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計 A 類 0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B 類 0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0 C 類 0 原 住 民 發 展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66 中 心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務 新 承 辦 B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原 住 民 文 創 競 賽 (0%) 補 充 說 明 因 無 該 項 經 費 補 助, 故 無 法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創 競 賽 C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務 新 承 辦 A* 類 0 小 A 類 計 B 類 C 類

167 A*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持 續 檢 視 全 校 各 單 位 的 英 文 網 頁 - 完 成 檢 視 約 25% 的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0%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善 策 略 1. 為 滿 足 各 單 位 插 件 英 譯 需 求, 故 無 法 達 成 原 先 設 定 之 英 文 網 頁 檢 視 數 量 落 後 部 分 將 盡 力 於 下 一 期 補 回 2. 本 校 國 際 化 速 度 加 快, 雙 語 友 善 校 園 概 念 已 深 值 各 單 位, 本 組 翻 譯 同 仁 業 務 加 重, 已 嚴 重 影 響 英 文 網 頁 檢 視 時 程 及 業 務, 建 議 可 考 慮 增 聘 一 位 翻 譯 專 業 人 員, 以 推 展 國 際 化 及 建 構 雙 語 校 園 秘 書 處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168 人 力 資 源 處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計 B 類 0 C 類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小 A* 類

169 計 A 類 B 類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會 計 處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0 小 A 類 0 計 B 類 C 類 0 軍 訓 室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70 體 育 室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務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A* 類 0 A 類 B 類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17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A* 類 0 A 類 B 類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建 構 友 善 運 動 環 境 - 體 育 場 館 新 ( 整 ) 建 規 劃 -5% 補 充 說 明 1. 跨 期 業 務 2. 本 工 程 預 算 編 列 及 執 行 單 位 為 營 繕 組, 本 案 業 於 100 年 6 月 16 日 完 成 招 標 作 業,101 年 7 月 17 日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申 請 建 照 執 照, 因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程 序 問 題 等 因 素, 因 故 暫 緩, 導 致 本 案 尚 未 動 工, 故 執 行 進 度 為 5% 3. 後 續 施 工 期 間 如 妨 礙 體 育 課 程 之 實 施, 應 提 早 作 替 代 課 程 之 規 劃

172 稽 核 室 設 立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0 計 B 類 0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173 教 學 實 習 總 中 心 務 新 承 辦 B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C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0 小 A 類 0 計 B 類 0 C 類 0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多 媒 體 實 習 中 心 - 完 善 理 論 實 踐 場 所 落 實 傳 設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特 色 - 進 行 錄 音 與 音 效 設 施, 及 相 關 配 套 軟 硬 體 添 購 -40% 補 充 說 明 102 學 年 度 特 別 預 算 ( 強 化 配 樂 創 作 智 能 ) 因 應 院 內 其 他 三 系 即 將 進 行 之 系 所 評 鑑, 經 學 院 特 色 預 算 規 劃 討 論 後, 此 案 暫 緩 採 購, 以 其 他 軟 硬 體 優 先 建 置

174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務 新 承 辦 B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A 類 0 計 B 類 0 C 類 0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類 業 務 新 承 辦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75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B 類 0 1.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推 動 教 學 單 位 與 企 業 合 作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0% 補 充 說 明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2.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召 開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委 員 會 議 -0% 補 充 說 明 委 員 會 議 預 計 4 月 底 前 召 開 3.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購 買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0% 補 充 說 明 目 前 無 貴 重 儀 器 購 置 預 算 4. 加 強 校 內 使 用 及 擴 大 業 務 對 象 - 辦 理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及 認 證 - 協 調 廠 商 辦 理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儀 器 教 育 訓 練 -0% 補 充 說 明 規 劃 於 舉 辦 1 場 科 儀 器 新 知 學 術 演 講

176 C 類 0 行 政 單 位 總 計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全

177 學 術 單 位 :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102 學 年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義 守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_102 學 年 度 各 期 彙 整 報 表 查 核 點 數 與 重 點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件 數 備 註 : A 類 : 受 評 單 位 於 102~104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所 列 之 102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B 類 : 受 評 單 位 自 我 規 劃 之 重 點 工 作 C 類 : 學 校 委 派 之 重 點 工 作 第 二 期 ( ) 業 務 類 別 查 核 點 件 數 數 100% 70~99% 69% 備 註 電 資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178 務 新 承 辦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類 業 務 A 類 理 工 學 院 業 務 B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C 執 行 2 年 以 上

179 類 業 務 小 計 0 新 承 辦 0 A* 類 A 類 0 B 類 C 類 0 管 理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180 務 新 承 辦 A* 類 小 計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C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小 A* 類

181 計 A 類 0 B 類 C 類 0 國 際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0 新 承 辦 0 A* 類 A 類 0 B 類 0 舉 辦 國 際 文 化 月 系 列 活 動 - 執 行 各 項 活 動 籌 配 工 作 -0% 補 充 說 明 因 特 色 預 算 尚 未 確 定, 活 動 預 計 延 至 5 月 份 辦 理

182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0 B 類 0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本 案 經 費 預 計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故 尚 未 有 經 費 執 行 進 度

183 C 類 0 語 文 學 院 A*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C 類 業 務 小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0 B 類 0 C 類 0 醫 學 學 院 A* 執 行 2 年 以 上

184 類 業 務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A* 通 識 教 育 類 中 心 業 2 0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7 0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A 類 0 B 類 7 C 類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185 務 新 承 辦 學 術 單 位 A 類 業 務 B 類 業 務 C 類 業 務 小 計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A* 類 0 A 類 B 類 0 C 類 0 A* 類 A 類 B 類 C 類 0 全

186 全 校 : 義 守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_102 學 年 度 各 期 彙 整 報 表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行 政 單 位 學 術 單 位 全 校 查 核 點 數 與 重 點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件 數 A 類 : 受 評 單 位 於 102~104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所 列 之 102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102 學 年 B 類 : 受 評 單 位 自 我 規 劃 之 重 點 工 作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C 類 : 學 校 委 派 之 重 點 工 作 第 二 期 ( ) 業 務 類 別 件 數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備 註 A* 類 A 類 總 B 類 計 C 類 全 A* 類 A 類 總 B 類 計 C 類 0 全 A* 類 A 類 總 B 類 計 C 類 全

187 36 187

188 附 件 表 學 年 第 一 期 (102.08~102.10)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一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及 查 核 點 統 計 符 號 說 明 : 1: 戰 略 軸 線 一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厚 植 核 心 能 力 2: 戰 略 軸 線 二 強 化 英 語 溝 通, 鞏 固 職 能 競 爭 3: 戰 略 軸 線 三 導 引 學 用 合 一, 回 饋 應 用 教 學 4: 戰 略 軸 線 四 培 育 跨 域 整 合, 轉 化 產 學 貢 獻 5: 戰 略 軸 線 五 發 展 產 研 特 色, 開 創 產 業 學 院 6: 戰 略 軸 線 六 擴 大 交 流 質 量, 建 立 國 際 品 牌 7: 戰 略 軸 線 七 建 構 無 疆 國 界, 形 塑 賓 至 如 歸 8: 戰 略 軸 線 八 引 領 職 涯 航 向, 造 就 敬 業 樂 群 9: 戰 略 軸 線 九 重 視 綠 化 節 能, 打 造 友 善 校 園 10: 整 體 勁 揚 計 畫 整 體 概 況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件 數 查 核 點 數 圖 1 勁 揚 計 畫 整 體 概 況 1 188

189 102-1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與 查 核 點 占 整 體 比 率 40.00% 35.15% 35.00% 33.62%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16.34% 16.38% 15.09% 12.38% 9.41% 9.48% 11.21% 7.92% 9.90% 4.46% 6.03% 1.98% 3.88% 2.48% 1.72% 2.59% 重 點 項 目 工 作 件 數 查 核 點 數 圖 2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與 查 核 點 占 整 體 比 率 圖 1 圖 2 說 明 : 勁 揚 計 畫 第 一 期 共 有 202 項 重 點 工 作 項 目,232 項 查 核 點 其 中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厚 植 核 心 能 力 計 畫 ( 戰 略 軸 線 一 ) 之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與 查 核 點 數 為 71 項 78 項, 占 整 體 之 比 率 分 別 為 35.15% 及 33.62%; 強 化 英 語 溝 通, 鞏 固 職 能 競 爭 計 畫 ( 戰 略 軸 線 二 ) 之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與 查 核 點 數 為 4 項 4 項, 占 整 體 之 比 率 分 別 為 1.98% 及 1.72%( 見 圖 1 及 圖 2, 其 餘 略 ) 2 189

190 二 查 核 點 完 成 進 度 統 計 查 核 點 概 況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圖 3 各 計 畫 查 核 點 執 行 概 況 圖 3 說 明 : 勁 揚 計 畫 第 一 期 所 編 列 之 查 核 點 共 232 項, 執 行 進 度 達 100% 者 共 有 227 項, 平 均 完 成 率 為 97.84%;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70-99% 者 共 1 項, 比 率 為 0.43%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69% 以 下 共 4 項, 比 率 為 1.73%, 因 素 說 明 如 表

191 三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說 明 表 1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說 明 註 : % 係 指 當 期 填 寫 的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因 素 數 量 說 明 經 費 問 題 2 子 計 畫 (1 件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 件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規 劃 (25%) 補 充 說 明 本 案 經 費 預 算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預 計 103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執 行 向 廠 商 詢 價 規 劃 中 其 他 2 總 計 4 子 計 畫 (1 件 ) 國 際 學 院 : 舉 辦 國 際 文 化 月 系 列 活 動 - 活 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因 特 色 預 算 尚 未 確 定, 活 動 預 計 延 至 5 月 份 辦 理 子 計 畫 (2 件 ) 電 資 學 院 : 1.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成 就 學 生 專 業 實 力 - 外 聘 委 員 出 席 費 每 位 1,500 元, 交 通 費 比 照 演 講 費 標 準 (65%) 補 充 說 明 (1) 因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於 102 學 年 度 僅 須 上 網 填 列 相 關 資 料, 及 定 期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故 尚 未 邀 請 外 聘 委 員 至 本 院 實 地 訪 評 及 召 開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2) 另,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需 聘 請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2.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成 就 學 生 專 業 實 力 - 一 年 一 次 必 要 時 可 召 開 臨 時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65%) 補 充 說 明 (1) 因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於 102 學 年 度 僅 須 上 網 填 列 相 關 資 料, 及 定 期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故 尚 未 邀 請 外 聘 委 員 至 本 院 實 地 訪 評 及 召 開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2) 另,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需 聘 請 委 員 召 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並 實 地 訪 評 4 191

192 四 勁 揚 計 畫 查 核 點 數 統 計 表 義 守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 勁 揚 計 畫 )_102 學 年 度 各 期 彙 整 報 表 查 核 點 數 與 重 點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件 數 勁 揚 計 畫 戰 略 軸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厚 線 一 植 核 心 能 力 子 計 畫 小 計 102 學 年 備 註 :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02~104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所 列 之 勁 揚 計 畫 102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第 一 期 ( ~ ) 件 數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備 註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總 計

193 戰 略 軸 強 化 英 語 溝 通, 鞏 線 二 固 職 能 競 爭 戰 略 軸 導 引 學 用 合 一, 回 線 三 饋 應 用 教 學 小 計 小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1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3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4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194 戰 略 軸 培 育 跨 域 整 合, 轉 線 四 化 產 學 貢 獻 戰 略 軸 發 展 產 研 特 色, 開 線 五 創 產 業 學 院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小 計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本 案 經 費 預 計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故 尚 未 有 經 費 執 行 進 度 7 194

195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小 計 新 承 辦 0 總 計 電 資 學 院 : 1.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成 就 學 生 專 業 實 力 - 外 聘 委 員 出 席 費 每 位 1,500 元, 交 通 費 比 照 演 講 費 標 準 -65% 補 充 說 明 因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於 102 學 年 度 僅 須 上 網 填 列 相 關 資 料, 及 定 期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故 尚 未 邀 請 外 聘 委 員 至 本 院 實 地 訪 評 及 召 開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另,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需 聘 請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2.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成 就 學 生 專 業 實 力 - 一 年 一 次 必 要 時 可 召 開 臨 時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65% 補 充 說 明 因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於 102 學 年 度 僅 須 上 網 填 列 相 關 資 料, 及 定 期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故 尚 未 邀 請 外 聘 委 員 至 本 院 實 地 訪 評 及 召 開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另,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電 機 系 通 訊 系 需 聘 請 委 員 召 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並 實 地 訪 評. 戰 略 軸 擴 大 交 流 質 量, 建 線 六 立 國 際 品 牌 執 行 2 年 以 上 舉 辦 國 際 文 化 月 系 列 活 動 - 活 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因 特 色 預 算 尚 未 確 定, 活 動 預 計 延 至 5 月 8 195

196 份 辦 理 戰 略 軸 建 構 無 疆 國 界, 形 線 七 塑 賓 至 如 歸 小 計 小 計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197 4-8-1 新 承 辦 0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戰 略 軸 引 領 職 涯 航 向, 造 線 八 就 敬 業 樂 群 戰 略 軸 重 視 綠 化 節 能, 打 線 九 造 友 善 校 園 小 計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198 0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新 承 辦 0 執 行 2 年 以 上 小 計 新 承 辦 0 總 計 總 計

199 附 件 表 學 年 第 二 期 (102.11~103.01)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一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及 查 核 點 統 計 符 號 說 明 : 1: 戰 略 軸 線 一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厚 植 核 心 能 力 2: 戰 略 軸 線 二 強 化 英 語 溝 通, 鞏 固 職 能 競 爭 3: 戰 略 軸 線 三 導 引 學 用 合 一, 回 饋 應 用 教 學 4: 戰 略 軸 線 四 培 育 跨 域 整 合, 轉 化 產 學 貢 獻 5: 戰 略 軸 線 五 發 展 產 研 特 色, 開 創 產 業 學 院 6: 戰 略 軸 線 六 擴 大 交 流 質 量, 建 立 國 際 品 牌 7: 戰 略 軸 線 七 建 構 無 疆 國 界, 形 塑 賓 至 如 歸 8: 戰 略 軸 線 八 引 領 職 涯 航 向, 造 就 敬 業 樂 群 9: 戰 略 軸 線 九 重 視 綠 化 節 能, 打 造 友 善 校 園 10: 整 體 勁 揚 計 畫 整 體 概 況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件 數 查 核 點 數 圖 1 勁 揚 計 畫 整 體 概 況 1 199

200 102-2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與 查 核 點 占 整 體 比 率 40.00% 35.15% 35.00% 34.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16.34% 17.20% 14.40% 12.38% 9.41% 9.90% 8.80% 10.40% 7.92% 7.60% 4.46% 3.60% 2.48% 1.98% 1.60% 2.40% 重 點 項 目 工 作 件 數 查 核 點 數 圖 2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與 查 核 點 占 整 體 比 率 圖 1 圖 2 說 明 : 勁 揚 計 畫 第 二 期 共 有 202 項 重 點 工 作 項 目,250 項 查 核 點 其 中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厚 植 核 心 能 力 計 畫 ( 戰 略 軸 線 一 ) 之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與 查 核 點 數 為 71 項 85 項, 占 整 體 之 比 率 分 別 為 35.15% 及 34.00%; 強 化 英 語 溝 通, 鞏 固 職 能 競 爭 計 畫 ( 戰 略 軸 線 二 ) 之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與 查 核 點 數 為 4 項 4 項, 占 整 體 之 比 率 分 別 為 1.98% 及 1.60%( 見 圖 1 及 圖 2, 其 餘 略 ) 2 200

201 二 查 核 點 完 成 進 度 統 計 查 核 點 概 況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圖 3 各 計 畫 查 核 點 執 行 概 況 圖 3 說 明 : 勁 揚 計 畫 第 二 期 所 編 列 之 查 核 點 共 250 項, 執 行 進 度 達 100% 者 共 有 242 項, 平 均 完 成 率 為 96.80%;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70-99% 者 共 4 項, 比 率 為 1.60%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69% 以 下 共 4 項, 比 率 為 1.60%, 因 素 說 明 如 表

202 三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說 明 表 1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69% 以 下 之 因 素 說 明 註 : % 係 指 當 期 填 寫 的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百 分 比 因 素 數 量 說 明 子 計 畫 (1 件 ) 教 學 實 習 總 中 心 : 多 媒 體 實 習 中 心 - 完 善 理 論 實 踐 場 所 落 實 傳 設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特 色 - 進 行 錄 音 與 音 效 設 施, 及 相 關 配 套 軟 硬 體 添 購 (40%) 落 後 原 因 102 學 年 度 特 別 預 算 ( 強 化 配 樂 創 作 智 能 ) 因 應 院 內 其 他 三 系 即 將 進 行 之 系 所 評 鑑, 經 學 院 特 色 預 算 規 劃 討 論 後, 此 案 暫 緩 採 購, 以 其 他 軟 硬 體 優 先 建 置 經 費 問 題 3 子 計 畫 (1 件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 件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規 劃 (50%) 補 充 說 明 本 案 經 費 預 算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預 計 103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執 行 完 成 詢 價 與 報 價, 抵 定 合 作 廠 商 作 業 延 遲 1 總 計 4 子 計 畫 (1 件 ) 國 際 學 院 : 舉 辦 國 際 文 化 月 系 列 活 動 - 活 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因 特 色 預 算 尚 未 確 定, 活 動 預 計 延 至 5 月 份 辦 理 子 計 畫 (1 件 ) 秘 書 處 : 持 續 檢 視 全 校 各 單 位 的 英 文 網 頁 - 完 成 檢 視 約 25% 的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0%)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善 策 略 1. 為 滿 足 各 單 位 插 件 英 譯 需 求, 故 無 法 達 成 原 先 設 定 之 英 文 網 頁 檢 視 數 量 落 後 部 分 將 盡 力 於 下 一 期 補 回 2. 本 校 國 際 化 速 度 加 快, 雙 語 友 善 校 園 概 念 已 深 值 各 單 位, 本 組 翻 譯 同 仁 業 務 加 重, 已 嚴 重 影 響 英 文 網 頁 檢 視 時 程 及 業 務, 建 議 可 考 慮 增 聘 一 位 翻 譯 專 業 人 員, 以 推 展 國 際 化 及 建 構 雙 語 校 園 4 202

203 四 勁 揚 計 畫 查 核 點 數 統 計 表 義 守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 勁 揚 計 畫 )_102 學 年 度 各 期 彙 整 報 表 查 核 點 數 與 重 點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件 數 102 學 年 備 註 : 勁 揚 計 畫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02~104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所 列 之 勁 揚 計 畫 102 學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第 一 期 ( ~ ) 子 計 畫 件 數 查 核 點 數 100% 70-99% 69% 備 註 教 學 實 習 總 中 心 : 多 媒 體 實 習 中 心 - 完 善 理 論 實 踐 場 所 落 實 傳 設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特 色 - 進 行 錄 音 與 音 效 設 施, 及 相 關 配 套 執 行 2 年 以 上 軟 硬 體 添 購 (40%) 戰 略 軸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厚 線 一 植 核 心 能 力 上, 未 滿 2 年 落 後 原 因 102 學 年 度 特 別 預 算 ( 強 化 配 樂 創 作 智 能 ) 因 應 院 內 其 他 三 系 即 將 進 行 之 系 所 評 鑑, 經 學 院 特 色 預 算 規 劃 討 論 後, 此 案 暫 緩 採 購, 以 其 他 軟 硬 體 優 先 建 置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204 戰 略 軸 強 化 英 語 溝 通, 鞏 線 二 固 職 能 競 爭 戰 略 軸 導 引 學 用 合 一, 回 線 三 饋 應 用 教 學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小 計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0 上, 小 計 未 滿 2 年 0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205 小 計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0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戰 略 軸 培 育 跨 域 整 合, 轉 線 四 化 產 學 貢 獻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小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科 技 會 議 展 覽 特 色 發 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本 案 經 費 預 計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合, 故 尚 未 有 經 費 執 行 進 度 7 205

206 戰 略 軸 發 展 產 研 特 色, 開 線 五 創 產 業 學 院 小 計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0 總 計

207 執 行 2 年 以 上 戰 略 軸 擴 大 交 流 質 量, 建 線 六 立 國 際 品 牌 上, 未 滿 2 年 國 際 學 院 : 舉 辦 國 際 文 化 月 系 列 活 動 - 活 動 規 劃 -0% 補 充 說 明 因 特 色 預 算 尚 未 確 定, 活 動 預 計 延 至 5 月 份 辦 理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小 計 上, 未 滿 2 年

208 戰 略 軸 建 構 無 疆 國 界, 形 線 七 塑 賓 至 如 歸 小 計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0 新 承 辦 0 總 計 秘 書 處 : 持 續 檢 視 全 校 各 單 位 的 英 文 網 頁 - 完 成 檢 視 約 25% 的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0%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善 策 略 1. 為 滿 足 各 單 位 插 件 英 譯 需 求, 故 無 法 達 成 原 先 設 定 之 英 文 網 頁 檢 視 數 量 落 後 部 分 將 盡 力 於 下 一 期 補 回 2. 本 校 國 際 化 速 度 加 快, 雙 語 友 善 校 園 概 念 已 深 值 各 單 位, 本 組 翻 譯 同 仁 業 務 加 重, 已 嚴 重 影 響 英 文 網 頁 檢 視 時 程 及 業 務, 建 議 可 考 慮 增 聘 一 位 翻 譯 專 業 人 員, 以 推 展 國 際 化 及 建 構 雙 語 校 園

209 戰 略 軸 引 領 職 涯 航 向, 造 線 八 就 敬 業 樂 群 戰 略 軸 重 視 綠 化 節 能, 打 線 九 造 友 善 校 園 小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總 計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210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執 行 2 年 以 上 上, 小 計 未 滿 2 年 新 承 辦 0 總 計 總 計

211 學 系 / 學 院 大 學 部 完 成 率 80% 填 答 率 碩 士 班 完 成 率 80% 填 答 率 博 士 班 完 成 率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83.08% 70.57% 51.42% 80% 填 答 率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80.76% 45.18% * 未 達 成 37.50% * 未 達 成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86.20% 70.44% * 未 達 成 37.50% * 未 達 成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85.42% 79.17% * 未 達 成 79.27% * 未 達 成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81.39% 87.50%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81.65% 理 工 學 院 85.16% 89.06% 62.50%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79.22% * 未 達 成 88.06%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84.92%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80.45% 77.53% * 未 達 成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93.44% % % 應 用 數 學 系 87.77%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90.65% 25.00% * 未 達 成 語 文 學 院 82.98% 61.74%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84.81% 47.92% * 未 達 成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81.14% 75.56% * 未 達 成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84.92%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83.24%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92.78%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86.37%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92.61%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民 班 69.60% * 未 達 成 管 理 學 院 84.69% 54.77% 47.24%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51.05% * 未 達 成 28.95% * 未 達 成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71.89% * 未 達 成 44.19% * 未 達 成 65.52% * 未 達 成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87.19% 60.87% * 未 達 成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87.06% 87.50% 會 計 學 系 89.07%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91.84%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81.07% 30.26% * 未 達 成 醫 學 院 81.49% 81.51%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89.96% %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89.02% 營 養 學 系 86.93%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80.81% 87.69%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85.49% 56.84% * 未 達 成 護 理 學 系 70.44% * 未 達 成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85.41%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74.90% * 未 達 成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75.43% * 未 達 成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64.01% * 未 達 成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78.15% * 未 達 成 211

212 學 系 / 學 院 大 學 部 完 成 率 護 理 學 系 原 民 班 97.31%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83.29% 80% 填 答 率 觀 光 學 系 78.97% * 未 達 成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87.69%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83.92% 廚 藝 學 系 86.71%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民 班 79.16% * 未 達 成 國 際 學 院 71.98%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82.35%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73.78% * 未 達 成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64.99% * 未 達 成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66.81% * 未 達 成 碩 士 班 完 成 率 80% 填 答 率 博 士 班 完 成 率 全 校 平 均 82.32% 71.13% 53.39% 80% 填 答 率 212

213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Moodle)- 各 系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統 計 附 件 表 7 學 院 院 系 授 課 數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醫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上 傳 課 程 教 材 之 課 程 數 統 計 至 103/04/30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 應 用 數 學 系 %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 會 計 學 系 % 管 理 博 士 班 % 管 理 碩 士 班 1 %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 營 養 學 系 %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 護 理 學 系 %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 廚 藝 學 系 %

214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 觀 光 學 系 % 觀 餐 原 民 專 班 2 %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 傳 設 原 民 專 班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軍 訓 室 軍 訓 室 % 總 計 2,768 2,231 81% 註 : 以 教 師 所 屬 單 位 統 計 214

215 215 附 件 表 8

216 216 附 件 表 9

217 附 件 一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80 年 4 月 1 日 教 育 部 台 ( 八 十 ) 高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80 年 11 月 15 日 教 育 部 台 ( 八 十 ) 高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89 年 1 月 12 日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89 年 3 月 31 日 教 育 部 台 ( 八 九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89 年 4 月 24 日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89 年 5 月 19 日 教 育 部 台 ( 八 九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89 年 12 月 13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90 年 6 月 13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0 年 8 月 21 日 教 育 部 台 ( 九 0)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90 年 11 月 21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1 年 3 月 1 日 教 育 部 台 ( 九 一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1 年 3 月 6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91 年 6 月 5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1 年 7 月 8 日 教 育 部 台 ( 九 一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1 年 7 月 24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1 年 8 月 21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1 年 10 月 2 日 教 育 部 台 ( 九 一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91 年 12 月 18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92 年 1 月 8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2 年 6 月 10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2 年 7 月 9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92 年 10 月 8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2 年 12 月 24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3 月 1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2 年 12 月 10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93 年 5 月 26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7 月 8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4 年 12 月 7 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4 年 12 月 21 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5 年 3 月 31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5 年 12 月 13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四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5 年 12 月 20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217

218 96 年 3 月 1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6 年 5 月 30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6 月 13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8 月 6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7 年 5 月 28 日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8 月 2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7 年 12 月 17 日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2 月 23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8 年 10 月 9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11 月 18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 月 1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99 年 1 月 27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9 年 5 月 28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6 月 9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7 月 1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99 年 7 月 30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條 條 文 100 年 4 月 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0 年 5 月 1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0 年 6 月 9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1 月 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4 月 15 日 教 育 部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12 條 條 文 102 年 6 月 3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8 月 8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10 月 24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21 條 第 7 款 條 文 103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第 一 篇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學 則 依 大 學 法 學 位 授 予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訂 定 第 二 條 經 本 校 依 法 公 開 招 生 之 錄 取 者, 得 入 本 校 修 業 第 三 條 本 校 學 生 入 學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註 冊 休 學 退 學 復 學 轉 學 轉 系 ( 組 ) 所 修 讀 輔 系 修 讀 雙 主 修 修 讀 各 類 218

219 學 程 暑 期 修 課 校 際 選 課 請 假 缺 曠 課 成 績 考 核 畢 業 雙 重 學 籍 及 出 國 期 間 學 籍 處 理 等 相 關 事 宜, 除 教 育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悉 依 本 學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細 節 得 訂 定 辦 法 另 行 規 定 第 二 篇 大 學 部 第 一 章 入 學 第 四 條 凡 於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或 符 合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但 報 考 本 校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或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須 大 學 ( 含 ) 以 上 畢 業, 持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 以 上 證 書 者 ( 男 性 須 已 服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 第 五 條 凡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特 種 身 分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辦 理 進 入 相 當 年 級 修 讀 外 國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本 校 與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與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雙 學 位 制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修 讀 雙 學 位,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六 條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士 班 遇 有 缺 額, 得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招 收 轉 學 生 但 一 年 級 及 應 屆 畢 ( 結 ) 業 年 級, 不 得 招 收 轉 學 生 前 項 缺 額 不 含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造 成 之 缺 額 ; 辦 理 轉 學 招 生 後, 學 生 總 數 不 超 過 原 核 定 及 分 發 新 生 總 數 轉 學 生 資 格 及 轉 學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據 本 校 招 生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招 生 簡 章 辦 理 之 第 七 條 凡 經 錄 取 之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來 校 辦 理 入 學 手 續, 逾 期 不 到 者,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第 八 條 新 生 因 重 病 懷 孕 生 產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不 能 於 該 學 期 開 學 時 入 學 者, 應 於 註 冊 日 前, 檢 具 必 要 之 證 明 文 件 以 書 面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並 繳 驗 入 學 證 明 文 219

220 件, 經 本 校 核 准 後,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一 年, 毋 須 繳 納 任 何 費 用 轉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因 懷 孕 生 產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者 不 在 此 限 因 應 徵 召 服 役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至 服 義 務 役 期 滿, 並 於 退 伍 後 檢 具 退 伍 證 明 申 請 重 入 學 前 項 重 病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比 照 本 學 則 第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第 九 條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有 效 之 學 歷 ( 力 ) 或 經 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方 得 入 學 其 有 正 當 理 由 預 先 申 請 延 期 補 繳, 並 經 本 校 核 准 者, 得 先 行 入 學, 但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補 繳, 否 則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令 其 退 學 前 項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或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力 證 件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畢 業 資 格 第 二 章 註 冊 選 課 繳 費 第 十 條 學 生 於 學 期 之 始,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及 繳 費 : 一 註 冊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一 年 級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依 照 入 學 通 知 規 定 辦 理 並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 各 年 級 在 校 生 延 修 生, 則 依 照 學 生 註 冊 須 知 辦 理 之 ( 二 ) 學 生 應 依 前 目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及 註 冊 手 續 但 應 予 退 學 或 已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者, 不 得 註 冊 ( 三 ) 自 註 冊 日 後, 逾 二 星 期 仍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應 予 退 學 ; 因 不 可 抗 拒 原 因 於 註 冊 期 限 前 申 請, 經 本 校 核 准 延 期 註 冊 者, 不 在 此 限 ( 四 ) 應 屆 畢 業 生 缺 修 學 分,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應 依 規 定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並 至 少 應 選 修 一 科 目 僅 須 於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第 二 學 期 重 讀 或 補 修 者, 第 一 學 期 得 申 請 休 學 220

221 ( 五 ) 凡 提 出 休 學 申 請 之 學 生, 須 於 該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經 學 校 核 准 且 完 成 離 校 手 續, 始 可 免 予 註 冊 二 選 課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選 課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學 分 ( 含 ) 以 內 者, 不 受 本 學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 二 )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八 學 分, 其 餘 各 學 系 學 生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於 次 學 期 起,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選 三 學 分 ( 三 )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交 換 學 生 得 依 國 外 大 學 規 定 修 習 課 程 ( 四 ) 學 生 不 得 選 修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之 科 目 ; 若 經 查 出, 凡 衝 突 之 科 目 均 概 予 註 銷 已 經 修 讀 及 格 或 已 抵 免 之 科 目, 不 得 再 行 修 習 ( 五 ) 學 生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依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六 ) 學 生 暑 期 修 課, 依 本 校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七 )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跨 部 選 課,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 八 ) 學 生 學 期 中 因 特 殊 情 形 而 需 辦 理 停 修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辦 理 之 三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繳 交 學 雜 費, 其 金 額 於 每 學 期 註 冊 前 公 布 之 ( 二 ) 依 規 定 應 繳 之 各 費, 未 繳 清 者, 視 為 未 完 成 註 221

222 冊 手 續 第 三 章 請 假 缺 課 曠 課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上 課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因 故 請 病 假 或 事 假, 經 核 准 者 為 缺 課, 未 經 准 假 而 任 意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學 生 若 有 缺 曠 課 情 形, 由 任 課 教 師 決 定 扣 分 標 準 第 四 章 轉 系 ( 組 ) 轉 學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程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 組 ), 依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 組 ) 所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輔 系,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雙 主 修,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修 讀 各 類 學 程, 依 本 校 跨 院 系 學 程 作 業 準 則 辦 理 之 第 五 章 休 學 復 學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及 退 費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申 請 休 學 規 定 如 下 : 一 申 辦 原 因 及 要 件 : ( 一 ) 學 生 罹 患 重 病, 經 區 域 醫 院 ( 含 ) 以 上 證 明 須 長 期 療 養, 無 法 到 校 上 課 者 ( 二 )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 三 )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之 原 因 所 引 起 之 重 大 事 故 ( 四 ) 學 生 應 以 書 面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如 鄉 鎮 區 公 所 證 明 文 件 等 ) 及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之 同 意 書 二 申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三 學 生 休 學, 單 次 以 一 學 期 或 一 學 年 為 限, 休 學 累 計 222

223 以 二 學 年 為 上 限 期 滿 因 重 病 或 重 大 事 故 需 再 申 請 休 學 者, 經 專 案 陳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得 酌 予 延 長, 以 二 學 年 為 限 學 生 於 休 學 期 間 應 徵 服 役, 應 檢 具 服 役 證 明 文 件, 向 學 校 申 請 延 長 休 學 至 服 義 務 役 期 滿 為 止, 服 役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令 申 請 復 學 服 義 務 役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期 間 不 計 入 休 學 年 限 內 四 申 請 休 學 核 准 之 學 生, 其 休 學 學 期 內 之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亦 不 得 申 請 抵 免 五 申 請 期 限 : ( 一 ) 註 冊 日 前, 依 本 學 則 第 十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 二 ) 註 冊 日 後 至 學 期 考 試 前, 得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 三 ) 每 學 期 自 學 期 考 試 日 起, 至 學 期 末 止, 停 止 辦 理 該 學 期 休 學 申 請 六 學 生 申 請 休 學, 須 經 學 校 核 准 並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始 發 給 休 學 證 明 書, 未 經 核 准 前, 仍 應 到 校 修 業 或 請 假 第 十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休 學 : 一 註 冊 後 陸 續 請 病 假 及 事 假 合 計 達 一 學 期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之 需 要 請 假 獲 准 者, 其 請 假 日 數 不 予 累 計 二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經 催 告 限 期 補 行 辦 理 而 未 辦 理 者 三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核 定 休 學 者 第 二 十 條 學 生 復 學, 應 在 休 學 期 滿 前,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休 學 期 滿 申 請 復 學 時, 須 由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具 函 申 請 如 因 重 病 休 學 或 因 服 役 而 延 長 休 學 期 限 者, 應 分 別 檢 附 區 域 醫 院 ( 含 ) 以 上 之 健 康 證 明 書 或 退 伍 令 申 請 復 學,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二 復 學 時 應 編 入 原 休 學 學 年 或 學 期 修 讀, 前 款 原 修 讀 學 系 ( 組 ) 停 辦 時, 學 生 應 受 本 校 輔 導 至 適 當 學 系 223

224 ( 組 ) 修 讀 第 二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依 規 定 延 長 年 限 仍 未 修 足 所 屬 學 系 ( 組 ) 應 修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入 學 或 轉 學 資 格 經 審 核 不 合 者 三 休 學 期 滿 未 於 規 定 時 限 內 辦 理 復 學, 亦 未 繼 續 申 請 休 學 者 四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而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五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六 一 至 二 年 級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未 通 過 與 檢 定 未 通 過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且 連 續 二 學 期 者 七 在 校 生 於 學 期 開 始,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逾 期, 而 未 按 規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八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九 符 合 本 學 則 其 他 條 文 規 定 應 予 退 學 者 前 項 第 六 款 所 述 連 續 二 學 期, 不 因 二 學 期 間 休 學 而 中 斷 其 連 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不 受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第 二 十 二 條 學 生 因 故 請 求 退 學 者, 須 檢 具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申 請 辦 理, 經 核 准 後, 應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經 核 准 退 學 後, 即 不 得 申 請 復 學 第 二 十 三 條 退 學 學 生 應 向 教 務 處 辦 理 退 學 離 校 手 續, 如 在 校 修 滿 一 學 期 以 上 且 有 成 績 者, 得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因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違 犯 校 規 而 退 學 之 學 生, 不 得 重 返 本 校 修 讀 第 二 十 四 條 學 生 辦 理 退 休 學 經 核 准 者,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之 退 費 標 準 辦 理 退 費, 其 規 定 如 下 : 224

225 一 註 冊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免 繳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二 註 冊 日 之 次 日 至 開 學 日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全 部 退 還 三 開 學 日 ( 含 ) 後 未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四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未 逾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一 五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所 繳 各 費 均 不 退 還 六 經 核 准 後, 退 休 學 退 費 日 期 之 起 算, 以 學 生 實 際 至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日 為 準 七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 含 ) 學 分 以 下 且 依 規 定 收 取 學 分 費 者, 比 照 本 學 則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有 遞 補 制 度 之 入 學 考 試 所 招 收 之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遞 補 截 止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學 者, 扣 除 百 分 之 五 學 雜 費 之 行 政 手 續 費 後, 餘 全 額 退 費 其 申 請 休 學 者 及 逾 遞 補 截 止 日 後 始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第 二 十 五 條 除 有 關 規 則 另 有 規 定 外,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開 除 學 籍 : 一 學 生 所 繳 入 學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或 塗 改 等 情 事 者 二 學 生 所 領 本 校 學 生 證 各 種 成 績 單 及 其 他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塗 改 等 情 事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四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開 除 學 籍 者, 須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但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第 二 十 六 條 學 生 本 人 對 於 公 告 應 予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處 分, 認 有 違 225

226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者, 應 檢 具 證 明, 依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出 申 訴 申 訴 結 果 未 確 定 前, 受 處 分 學 生 得 向 學 校 提 出 繼 續 在 本 校 肄 業 之 書 面 請 求 本 校 將 徵 詢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之 意 見, 並 衡 酌 該 生 生 活 學 習 狀 況 於 一 週 內 書 面 答 覆, 並 載 明 學 籍 相 關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經 本 校 同 意 在 校 肄 業 者, 除 不 得 授 給 畢 業 證 書 外, 其 他 修 課 成 績 考 核 獎 懲 得 比 照 在 校 生 處 理 ; 但 應 予 退 學 申 訴 結 果 維 持 原 處 分 時, 修 業 證 明 書 所 載 修 業 截 止 日 期 以 原 處 分 日 期 為 準, 申 訴 期 間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得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書 受 處 分 學 生 經 校 內 申 訴, 未 獲 救 濟 者, 得 依 法 提 起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 原 處 分 經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決 定 或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顯 係 違 法 或 不 當 時, 本 校 依 據 上 述 判 決, 將 另 行 召 開 會 議 處 分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訴 後 獲 准 復 學 者, 若 因 重 大 事 故 無 法 及 時 復 學, 其 復 學 前 之 離 校 期 間, 應 補 辦 休 學 手 續, 且 不 計 入 休 學 年 限 第 六 章 考 試 成 績 及 補 考 第 二 十 七 條 大 學 部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分 為 學 業 ( 含 實 習 ) 及 操 行 二 種 各 種 成 績 核 計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性 質 特 殊 之 科 目, 經 三 級 系 ( 所 ) 院 校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得 採 通 過 未 通 過 或 檢 定 通 過 檢 定 未 通 過 之 考 評 方 式 學 業 成 績 未 達 六 十 分 未 通 過 或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不 給 學 分 第 二 十 八 條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得 採 下 列 三 種 : 一 平 時 考 試 :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上 課 時 間 內 舉 行 之 二 期 中 考 試 :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學 期 中 舉 行 之 三 學 期 考 試 : 其 時 間 依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舉 行 之 授 課 教 師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第 二 十 九 條 學 生 於 考 試 時 如 有 作 弊 行 為, 由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其 懲 處 方 式,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另 該 科 學 期 成 績 以 零 分 226

227 計 算 第 三 十 條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方 法 規 定 如 下 : 一 以 每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乘 該 科 目 成 績 為 該 科 目 學 分 積 各 科 目 學 分 積 之 總 和 為 總 學 分 積 二 學 生 所 選 各 科 目 學 分 之 總 和 為 學 分 總 數, 但 應 扣 除 以 通 過 未 通 過 與 檢 定 通 過 檢 定 未 通 過 為 考 評 方 式 之 科 目 學 分 三 總 學 分 積 除 以 學 分 總 數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四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之 計 算, 包 含 不 及 格 扣 考 或 作 弊 等 以 零 分 計 算 之 科 目 在 內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方 法 為 總 學 分 積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學 生 各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至 整 數,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畢 業 成 績, 按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點 數 等 次 規 定 如 下 : 一 甲 等 (A): 八 十 分 以 上 者 ; 點 數 4 二 乙 等 (B):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者 ; 點 數 3 三 丙 等 (C): 六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七 十 分 者 ; 點 數 2 四 丁 等 (D): 五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六 十 分 者 ; 點 數 1 五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者 ; 點 數 0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每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與 其 成 績 點 數 之 乘 積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三 十 一 條 學 生 對 學 期 成 績 有 疑 義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及 教 師 更 改 成 績 辦 法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第 三 十 二 條 學 生 補 考,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於 學 期 考 試 期 間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辦 理 請 假 經 核 准 者, 得 參 加 補 考 二 補 考 由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統 一 辦 理, 未 參 加 者 不 得 要 求 另 行 補 考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需 要 核 准 之 事 ( 病 ) 假 產 假 得 採 補 考 或 其 他 補 救 措 施 彈 性 處 理 227

228 第 三 十 三 條 學 生 學 期 考 試 試 卷, 應 由 任 課 教 師 或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保 存 一 年, 以 備 查 考 第 七 章 修 業 年 限 及 學 分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校 採 用 學 年 學 分 制, 除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為 五 年 ( 含 實 習 一 年 ) 及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至 二 年 外, 其 餘 各 系 為 四 年,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一 二 八 學 分, 五 年 制 以 上 學 系, 應 依 修 業 年 限 不 同 酌 予 提 高 畢 業 學 分 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至 少 須 修 滿 四 十 八 學 分, 其 入 學 前 已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層 級 以 上 相 關 領 域 同 性 質 科 目 學 分 得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惟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四 十 學 分 持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證 明 文 件 入 學 者 ( 不 含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及 以 僑 生 先 修 部 結 業 成 績 分 發 入 學 者 ), 應 於 規 定 之 修 業 年 限 內 增 加 其 應 修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十 二 學 分 成 績 優 異 者, 得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應 屆 畢 業 生 成 績 優 異 具 研 究 潛 力 者,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申 請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修 滿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或 未 完 成 實 習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延 長 四 年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四 年 休 學 及 保 留 學 籍 時 間 不 計 入 修 業 年 限 內 第 三 十 五 條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原 則 以 授 課 滿 十 八 小 時 為 一 學 分 ; 實 習 或 實 驗 學 分 計 算, 由 各 系 訂 定 之 第 八 章 出 國 第 三 十 六 條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間 出 國 ( 含 大 陸 地 區 ), 有 關 學 業 與 學 籍 之 處 理, 依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九 章 畢 業 學 位 228

229 第 三 十 七 條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合 於 下 列 規 定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 一 修 滿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二 操 行 成 績 各 學 期 均 及 格 三 有 實 習 年 限 者, 並 經 實 習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四 修 畢 相 關 法 令 及 學 校 規 定 之 加 修 課 程 或 學 分 數 且 及 格 第 三 篇 研 究 生 第 一 章 入 學 第 三 十 八 條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經 本 校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第 三 十 九 條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經 本 校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第 四 十 條 本 校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申 請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第 二 章 註 冊 選 課 繳 費 第 四 十 一 條 研 究 生 應 依 規 定 註 冊, 前 二 學 年 應 繳 納 全 額 學 雜 費 第 三 學 年 起 則 繳 交 實 際 修 習 學 分 費 ; 修 習 十 學 分 ( 含 ) 以 上 者, 則 繳 納 研 究 生 全 額 學 雜 費 第 四 十 二 條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數, 由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但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第 三 章 修 業 年 限 學 分 成 績 轉 系 ( 組 ) 所 第 四 十 三 條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規 定 如 下 : 一 碩 士 班 修 業 期 限 以 一 至 四 年 為 限 ; 博 士 班 修 業 期 限 以 二 至 七 年 為 限 二 在 職 進 修 研 究 生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最 高 以 二 年 229

230 為 限 三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者, 自 入 博 士 班 起, 其 修 業 年 限, 依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十 四 條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至 少 須 修 滿 二 十 四 學 分,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至 少 須 修 滿 十 八 學 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研 究 生, 至 少 須 修 滿 三 十 學 分 前 項 學 分 均 不 包 括 畢 業 論 文 畢 業 學 分 數 由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第 四 十 五 條 研 究 生 各 科 目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及 論 文 考 試 成 績,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未 達 七 十 分 者, 不 給 學 分 第 四 十 六 條 研 究 生 申 請 轉 系 ( 組 ) 所, 依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 組 ) 所 辦 法 辦 理 之 第 四 十 七 條 研 究 生 之 學 分 抵 免,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辦 理 第 四 章 退 學 第 四 十 八 條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依 本 學 則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博 士 班 學 生 未 依 所 屬 系 所 之 規 定 及 年 限 內, 完 成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 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有 上 述 情 形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三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不 合 重 考 規 定 或 合 於 重 考 規 定, 而 經 重 考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四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五 自 動 申 請 退 學 者 六 逾 期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或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者 七 入 學 資 格 經 審 查 不 合 者 八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而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第 五 章 畢 業 學 位 230

231 第 四 十 九 條 研 究 生 合 於 下 列 規 定 者, 分 別 授 予 博 士 或 碩 士 學 位 : 一 在 規 定 年 限 內 修 滿 應 修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均 及 格 者 三 依 照 本 校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或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之 規 定,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者 上 開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另 定 之,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四 篇 進 修 部 第 一 章 入 學 第 五 十 條 凡 具 有 報 考 本 校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資 格 者,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進 修 部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凡 具 有 報 考 本 校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資 格 者,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凡 具 有 報 考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資 格 者,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進 修 部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凡 具 有 報 考 本 校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試 資 格 者, 經 本 校 轉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編 入 本 校 進 修 部 相 當 年 級 本 條 各 項 考 試 事 宜, 依 據 本 校 招 生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之, 並 詳 載 於 招 生 簡 章 中 第 二 章 註 冊 選 課 繳 費 第 五 十 一 條 學 生 於 學 期 之 始, 依 照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及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應 依 本 校 進 修 部 學 生 選 課 須 知 辦 理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一 到 三 年 級 每 學 期 下 限 為 九 學 分, 四 年 級 起 下 限 為 一 學 分 ;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上 限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下 限 為 一 學 分 第 三 章 修 業 年 限 第 五 十 二 條 進 修 部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修 業 年 限 規 定 如 下 : 一 進 修 學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得 延 長 二 年,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延 長 四 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四 年 231

232 二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修 業 年 限 為 二 年, 至 多 得 延 長 三 年,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延 長 四 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四 年 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修 業 年 限 以 一 至 四 年 為 限, 但 未 在 規 定 之 修 業 期 限 內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二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成 績 優 異 者, 得 依 本 校 進 修 部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四 章 休 學 復 學 退 學 及 退 費 第 五 十 三 條 進 修 部 學 生 辦 理 休 學 退 學 復 學 及 退 費 之 申 辦 單 位 為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第 五 十 四 條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退 學 規 定 依 本 學 則 第 二 篇 規 定 辦 理, 惟 不 受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退 學 規 定 依 本 學 則 第 三 篇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十 五 條 進 修 部 學 生 辦 理 退 休 學 經 核 准 者,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之 退 費 標 準 辦 理 退 費, 其 規 定 如 下 : 一 註 冊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免 繳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二 註 冊 日 之 次 日 至 開 學 日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分 學 雜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其 餘 各 費 全 部 退 還 三 開 學 日 ( 含 ) 後 未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四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未 逾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一 五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所 繳 各 費 均 不 退 還 六 經 核 准 後, 退 休 學 退 費 日 期 之 起 算, 以 學 生 實 際 至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日 為 準 有 遞 補 制 度 之 入 學 考 試 所 招 收 之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遞 補 232

233 截 止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學 者, 扣 除 百 分 之 五 學 分 學 雜 費 之 行 政 手 續 費 後, 餘 全 額 退 費 逾 遞 補 截 止 日 後 始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第 五 章 補 考 第 五 十 六 條 進 修 部 學 生 補 考,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於 學 期 考 試 期 間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辦 理 請 假 經 核 准 者, 得 參 加 學 期 考 試 補 考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需 要 核 准 之 事 ( 病 ) 假 產 假 得 採 補 考 或 其 他 補 救 措 施 彈 性 處 理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其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且 達 50 分 以 上, 得 依 本 校 義 守 大 學 進 修 部 補 考 作 業 要 點 參 加 補 考 三 補 考 統 一 由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辦 理, 未 參 加 者 不 得 要 求 另 行 補 考 第 五 篇 學 籍 管 理 第 五 十 七 條 本 校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所 登 記 之 學 生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號 及 戶 籍 地 址, 一 律 以 身 分 證 所 載 者 為 準 學 籍 資 料 與 身 分 證 所 載 不 符 者, 應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教 務 處 ( 進 修 部 學 生 至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 申 請 更 正 第 五 十 八 條 學 生 在 校 修 讀 之 院 系 所 組 別, 修 讀 年 級 與 學 業 成 績 以 及 註 冊 休 學 復 學 轉 系 ( 組 ) 所 退 學 轉 學 輔 系 雙 主 修 各 類 學 程 等 學 籍 紀 錄, 概 以 教 務 處 ( 進 修 部 為 教 務 組 ) 所 留 存 各 項 學 籍 與 成 績 紀 錄 為 準 第 五 十 九 條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海 外 回 國 升 學 之 蒙 藏 生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學 生 教 育 部 分 發 之 體 育 績 優 學 生 體 育 單 獨 招 生 學 生 以 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籍 處 理,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準 用 本 學 則 有 關 之 規 定 第 六 篇 附 則 第 六 十 條 第 三 篇 及 第 四 篇 未 規 定 者, 準 用 第 二 篇 相 關 條 文 辦 理 第 六 十 一 條 修 讀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其 學 籍 管 理 轉 系 修 讀 輔 系 雙 233

234 主 修 等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準 用 本 學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第 六 十 二 條 本 學 則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相 關 法 令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十 三 條 本 學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234

235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條 學 生 於 學 期 之 始,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及 繳 費 : 一 註 冊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一 年 級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依 照 入 學 通 知 規 定 辦 理 並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 各 年 級 在 校 生 延 修 生, 則 依 照 學 生 註 冊 須 知 辦 理 之 ( 二 ) 學 生 應 依 前 目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及 註 冊 手 續 但 應 予 退 學 或 已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者, 不 得 註 冊 ( 三 ) 自 註 冊 日 後, 逾 二 星 期 仍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應 予 退 學 ; 因 不 可 抗 拒 原 因 於 註 冊 期 限 前 申 請, 經 本 校 核 准 延 期 註 冊 者, 不 在 此 限 ( 四 ) 應 屆 畢 業 生 缺 修 學 分,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應 依 規 定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並 至 少 應 選 修 一 科 目 僅 須 於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第 二 學 期 重 讀 或 補 修 者, 第 一 學 期 得 申 請 休 學 ( 五 ) 凡 提 出 休 學 申 請 之 學 生, 須 於 該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經 學 校 核 准 且 完 成 離 校 手 續, 始 第 十 條 學 生 於 學 期 之 始,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及 繳 費 : 一 註 冊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一 年 級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依 照 入 學 通 知 規 定 辦 理 並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 各 年 級 在 校 生 延 修 生, 則 依 照 學 生 註 冊 須 知 辦 理 之 ( 二 ) 學 生 應 依 前 目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及 註 冊 手 續 但 應 予 退 學 或 已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者, 不 得 註 冊 ( 三 ) 自 註 冊 日 後, 逾 二 星 期 仍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應 予 退 學 ; 因 不 可 抗 拒 原 因 於 註 冊 期 限 前 申 請, 經 本 校 核 准 延 期 註 冊 者, 不 在 此 限 ( 四 ) 應 屆 畢 業 生 缺 修 學 分,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應 依 規 定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並 至 少 應 選 修 一 科 目 僅 須 於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第 二 學 期 重 讀 或 補 修 者, 第 一 學 期 得 申 請 休 學 ( 五 ) 凡 提 出 休 學 申 請 之 學 生, 須 於 該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經 學 校 核 准 且 完 成 離 校 手 續, 始 配 合 第 二 十 一 條 內 容 修 訂, 修 改 本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第 一 目 文 字 235

236 可 免 予 註 冊 二 選 課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選 課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學 分 ( 含 ) 以 內 者, 不 受 本 學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 二 )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八 學 分, 其 餘 各 學 系 學 生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於 次 學 期 起,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選 三 學 分 ( 三 )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交 換 學 生 得 依 國 外 大 學 規 定 修 習 課 程 ( 四 ) 學 生 不 得 選 修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之 科 目 ; 若 經 查 出, 凡 衝 突 之 科 目 均 概 予 註 銷 已 經 修 讀 及 格 或 已 抵 免 之 科 目, 不 得 再 行 修 習 ( 五 ) 學 生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依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可 免 予 註 冊 二 選 課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選 課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學 分 ( 含 ) 以 內 者, 不 受 本 學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七 款 之 限 制 ( 二 )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八 學 分, 其 餘 各 學 系 學 生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於 次 學 期 起,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選 三 學 分 ( 三 )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交 換 學 生 得 依 國 外 大 學 規 定 修 習 課 程 ( 四 ) 學 生 不 得 選 修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之 科 目 ; 若 經 查 出, 凡 衝 突 之 科 目 均 概 予 註 銷 已 經 修 讀 及 格 或 已 抵 免 之 科 目, 不 得 再 行 修 習 ( 五 ) 學 生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依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236

237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六 ) 學 生 暑 期 修 課, 依 本 校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七 )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跨 部 選 課,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 八 ) 學 生 學 期 中 因 特 殊 情 形 而 需 辦 理 停 修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辦 理 之 三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繳 交 學 雜 費, 其 金 額 於 每 學 期 註 冊 前 公 布 之 ( 二 ) 依 規 定 應 繳 之 各 費, 未 繳 清 者, 視 為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第 十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休 學 : 一 註 冊 後 陸 續 請 病 假 及 事 假 合 計 達 一 學 期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之 需 要 請 假 獲 准 者, 其 請 假 日 數 不 予 累 計 二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經 催 告 限 期 補 行 辦 理 而 未 辦 理 者 三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核 定 休 學 者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六 ) 學 生 暑 期 修 課, 依 本 校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七 )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跨 部 選 課,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 八 ) 學 生 學 期 中 因 特 殊 情 形 而 需 辦 理 停 修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辦 理 之 三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繳 交 學 雜 費, 其 金 額 於 每 學 期 註 冊 前 公 布 之 ( 二 ) 依 規 定 應 繳 之 各 費, 未 繳 清 者, 視 為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第 十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休 學 : 一 註 冊 後 陸 續 請 病 假 及 事 假 合 計 達 一 學 期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之 需 要 請 假 獲 准 者, 其 請 假 日 數 不 予 累 計 二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核 定 休 學 者 一 增 列 第 二 款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學 生, 應 予 休 學 之 規 定 二 原 第 二 款 未 修 正, 移 列 第 三 款 第 二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第 二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一 刪 除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237

238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依 規 定 延 長 年 限 仍 未 修 足 所 屬 學 系 ( 組 ) 應 修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入 學 或 轉 學 資 格 經 審 核 不 合 者 三 休 學 期 滿 未 於 規 定 時 限 內 辦 理 復 學, 亦 未 繼 續 申 請 休 學 者 四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而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五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六 一 至 二 年 級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未 通 過 與 檢 定 未 通 過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且 連 續 二 學 期 者 七 在 校 生 於 學 期 開 始,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逾 期, 而 未 按 規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八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九 符 合 本 學 則 其 他 條 文 規 定 應 予 退 學 者 前 項 第 六 款 所 述 連 續 二 學 期, 不 因 二 學 期 間 休 學 而 中 斷 其 連 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不 受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依 規 定 延 長 年 限 仍 未 修 足 所 屬 學 系 ( 組 ) 應 修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入 學 或 轉 學 資 格 經 審 核 不 合 者 三 休 學 期 滿 未 於 規 定 時 限 內 辦 理 復 學, 亦 未 繼 續 申 請 休 學 者 四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而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五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六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者 七 一 至 二 年 級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未 通 過 與 檢 定 未 通 過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且 連 續 兩 學 期 者 八 在 校 生 於 學 期 開 始,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逾 期, 而 未 按 規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九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十 符 合 本 學 則 其 他 條 文 規 定 應 予 退 學 者 前 項 第 七 款 所 述 連 續 二 學 期, 不 因 二 學 期 間 休 學 而 中 斷 其 連 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不 受 第 一 項 第 七 款 之 限 制 學 生, 應 予 退 學 之 規 定 二 餘 款 次 變 更, 並 酌 作 文 字 文 修 正 238

239 第 二 十 四 條 學 生 辦 理 退 休 學 經 核 准 者,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之 退 費 標 準 辦 理 退 費, 其 規 定 如 下 : 一 註 冊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免 繳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二 註 冊 日 之 次 日 至 開 學 日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全 部 退 還 三 開 學 日 ( 含 ) 後 未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四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未 逾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一 五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所 繳 各 費 均 不 退 還 六 經 核 准 後, 退 休 學 退 費 日 期 之 起 算, 以 學 生 實 際 至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日 為 準 七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 含 ) 學 分 以 下 且 依 規 定 收 取 學 分 費 者, 比 照 本 學 則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有 遞 補 制 度 之 入 學 考 試 所 招 收 之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遞 補 截 止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學 者, 扣 除 百 分 之 五 學 雜 費 之 第 二 十 四 條 學 生 辦 理 退 休 學 經 核 准 者,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之 退 費 標 準 辦 理 退 費, 其 規 定 如 下 : 一 註 冊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免 繳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二 註 冊 日 之 次 日 至 開 學 日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全 部 退 還 三 開 學 日 ( 含 ) 後 未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四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未 逾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一 五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所 繳 各 費 均 不 退 還 六 經 核 准 後, 退 休 學 退 費 日 期 之 起 算, 以 學 生 實 際 至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日 為 準 七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 含 ) 學 分 以 下 且 依 規 定 收 取 學 分 費 者, 比 照 本 學 則 第 五 十 六 條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有 遞 補 制 度 之 入 學 考 試 所 招 收 之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遞 補 截 止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學 者, 扣 除 百 分 之 五 學 雜 費 之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8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配 合 條 次 變 更, 修 改 本 條 第 一 項 第 七 款 依 據 之 條 文 239

240 行 政 手 續 費 後, 餘 全 額 退 費 其 申 請 休 學 者 及 逾 遞 補 截 止 日 後 始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校 採 用 學 年 學 分 制, 除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為 五 年 ( 含 實 習 一 年 ) 及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至 二 年 外, 其 餘 各 系 為 四 年,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一 二 八 學 分, 五 年 制 以 上 學 系, 應 依 修 業 年 限 不 同 酌 予 提 高 畢 業 學 分 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至 少 須 修 滿 四 十 八 學 分, 其 入 學 前 已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層 級 以 上 相 關 領 域 同 性 質 科 目 學 分 得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惟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四 十 學 分 持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證 明 文 件 入 學 者 ( 不 含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及 以 僑 生 先 修 部 結 業 成 績 分 發 入 學 者 ), 應 於 規 定 之 修 業 年 限 內 增 加 其 應 修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十 二 學 分 成 績 優 異 者, 得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應 屆 畢 業 生 成 績 優 異 具 研 究 潛 力 者,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申 請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行 政 手 續 費 後, 餘 全 額 退 費 其 申 請 休 學 者 及 逾 遞 補 截 止 日 後 始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校 採 用 學 年 學 分 制, 除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為 五 年 ( 含 實 習 一 年 ) 及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至 二 年 外, 其 餘 各 系 為 四 年,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一 二 八 學 分, 五 年 制 以 上 學 系, 應 依 修 業 年 限 不 同 酌 予 提 高 畢 業 學 分 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至 少 須 修 滿 四 十 八 學 分, 其 入 學 前 已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層 級 以 上 相 關 領 域 同 性 質 科 目 學 分 得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惟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四 十 學 分 成 績 優 異 者, 得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應 屆 畢 業 生 成 績 優 異 具 研 究 潛 力 者,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申 請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修 滿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或 未 完 成 實 習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延 長 四 年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四 年 休 學 及 保 留 學 籍 時 間 不 計 入 修 業 年 限 內 一 為 維 護 教 育 品 質, 新 增 第 二 項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 中 五 學 制 ), 以 同 等 學 力 入 學 後, 入 學 修 業 規 範 二 原 第 二 至 四 項 未 修 正, 移 列 第 三 至 五 項 240

241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修 滿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或 未 完 成 實 習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延 長 四 年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四 年 休 學 及 保 留 學 籍 時 間 不 計 入 修 業 年 限 內 第 四 十 八 條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依 本 學 則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博 士 班 學 生 未 依 所 屬 系 所 之 規 定 及 年 限 內, 完 成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 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有 上 述 情 形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三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不 合 重 考 規 定 或 合 於 重 考 規 定, 而 經 重 考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四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五 自 動 申 請 退 學 者 六 逾 期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或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者 七 入 學 資 格 經 審 查 不 合 者 八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而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第 五 十 四 條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退 學 規 定 依 本 學 則 第 第 四 十 八 條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依 本 學 則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博 士 班 學 生 未 依 所 屬 系 所 之 規 定 及 年 限 內, 完 成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 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有 上 述 情 形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三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不 合 重 考 規 定 或 合 於 重 考 規 定, 而 經 重 考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四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五 自 動 申 請 退 學 者 六 逾 期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或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者 七 入 學 資 格 經 審 查 不 合 者 八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而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九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者 第 五 十 四 條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退 學 規 定 依 本 學 則 第 一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8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配 合 條 次 變 更, 修 改 本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依 據 之 條 文 二 刪 除 原 第 九 款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規 定 配 合 第 二 十 一 條 款 次 變 更, 修 正 第 一 項 依 據 之 款 次 241

242 二 篇 規 定 辦 理, 惟 不 受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退 學 規 定 依 本 學 則 第 三 篇 規 定 辦 理 二 篇 規 定 辦 理, 惟 不 受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七 款 之 限 制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退 學 規 定 依 本 學 則 第 三 篇 規 定 辦 理 242

243 類 別 工 程 類 組 文 法 商 管 文 法 商 管 醫 學 相 關 104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學 士 班 名 額 調 整 表 考 試 分 發 採 計 科 目 原 始 成 績 總 分 ( 不 含 特 種 方 案 一 方 案 二 學 系 佔 全 國 佔 全 國 相 較 前 一 本 校 所 招 生 註 冊 率 註 冊 率 調 增 招 生 調 增 招 生 比 例 % 比 例 % 年 增 減 有 學 系 名 額 ( 減 ) 名 額 ( 減 ) 名 額 最 低 a 最 低 b a-b 依 最 低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系 資 訊 科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財 務 分 析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廚 藝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觀 光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營 養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醫 學 系 ( 學 士 後 醫 學 合 計

244 名 稱 104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碩 士 班 名 額 調 整 表 100 學 年 度 101 學 年 度 102 學 年 度 103 推 甄 103 入 學 考 試 104 學 年 度 103 近 三 正 取 人 實 核 實 核 實 學 年 招 報 報 招 到 年 平 正 取 人 際 註 冊 定 際 註 冊 定 際 註 冊 度 核 生 名 到 生 考 調 均 註 一 教 職 數 / 招 生 註 率 名 註 率 名 註 率 定 名 名 人 人 名 人 增 冊 率 般 員 名 額 冊 額 冊 額 冊 額 額 數 數 額 數 ( 減 ) 核 定 名 額 方 案 一 方 案 二 方 案 三 招 招 招 調 調 生 生 生 增 增 名 名 名 ( 減 ) ( 減 ) 額 額 額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工 管 組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組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營 養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後 中 醫 學 系 合 計 學 年 度 有 提 供 同 仁 免 費 進 修 方 案 2. 電 資 學 院 工 管 系 採 聯 合 招 生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總 招 生 名 額 有 主 動 寄 存 38 名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是 389)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通 訊 報 到 至 5/20 依 以 往 經 驗, 報 到 率 與 註 冊 率 會 有 約 15% 差 距 ( 以 學 年 度 看 ) 5. 因 擬 增 設 護 理 系 及 後 中 醫 系 碩 士 班 計 畫 書, 須 明 確 填 寫 招 生 名 額 是 由 何 系 調 整 而 來 244

245 104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博 士 班 名 額 調 整 表 名 稱 100 學 年 度 101 學 年 度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103 推 甄 103 入 學 考 試 104 學 年 近 三 年 年 度 錄 取 人 調 整 方 案 核 定 實 際 註 冊 核 定 實 際 註 冊 核 定 實 際 註 冊 平 均 註 招 生 報 名 報 到 招 生 到 考 錄 取 核 定 數 / 招 調 增 招 名 額 註 冊 率 名 額 註 冊 率 名 額 註 冊 率 冊 率 名 額 人 數 人 數 名 額 人 數 人 數 名 額 生 名 額 ( 減 ) 生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博 士 班 醫 學 院 臨 床 醫 學 博 士 班 3 3 合 計 學 年 度 有 提 供 同 仁 免 費 進 修 方 案 學 年 度 逕 升 博 班 3 名 招 生 名 額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報 名 至 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總 招 生 名 額 有 主 動 寄 存 4 名 (102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是 43) 245

246 系 所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表 核 定 名 額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104 學 年 度 實 際 註 冊 註 冊 率 核 定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正 取 人 數 備 取 人 數 調 增 ( 減 )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後 招 生 名 額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資 訊 工 資 訊 技 術 組 % 程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組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 生 技 化 生 技 與 化 工 組 % 工 所 營 養 生 技 組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醫 務 管 醫 務 管 理 組 % 理 學 系 護 理 管 理 組 % 高 階 主 管 組 % 管 理 一 般 管 理 組 %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組 % 公 共 管 理 與 都 會 創 新 組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新 增 合 計 % 備 註 246

247 104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表 系 所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合 計 核 定 名 額 102 學 年 度 實 際 註 冊 註 冊 率 核 定 名 額 103 學 年 度 網 路 報 名 通 訊 報 名 合 計 報 名 人 數 調 增 ( 減 )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後 招 生 名 額 % % % 註 :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至 5/5 日 止 247

248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學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廚 藝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進 修 學 士 班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進 修 學 士 班 合 計 核 定 名 額 實 際 註 冊 註 :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至 5/5 日 止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表 102 學 年 度 註 冊 率 核 定 名 額 103 學 年 度 網 路 報 名 通 訊 報 名 合 計 報 名 人 數 調 增 ( 減 )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後 招 生 名 額 % % % % % 停 招 % % % % % % % %

249 附 件 八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99 年 9 月 2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99 年 10 月 1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6~13 點 規 定 100 年 6 月 7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3 4 6~12 點 規 定 101 年 6 月 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4 點 規 定 102 年 6 月 2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2~ 點 規 定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點 規 定 一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以 提 升 本 校 專 業 領 域 及 國 際 學 術 競 爭 力, 特 依 據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係 獎 勵 現 職 之 編 制 內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特 殊 優 秀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指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研 究 或 跨 領 域 研 究 績 效 傑 出 人 員 本 要 點 獎 勵 對 象 不 含 講 座 教 授 軍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或 同 時 具 備 其 他 專 任 職 務 之 人 員 現 職 人 員 指 於 本 校 任 職 三 年 以 上 者 三 本 要 點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領 域 分 為 自 然 與 生 命 科 學 領 域 工 程 領 域 及 社 會 人 文 三 類 組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原 則 之 研 究 類 別, 作 為 訂 定 本 要 點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參 考 依 據, 核 計 任 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近 連 續 三 年 之 總 研 究 績 效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另 定 之 續 將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名 單, 送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四 各 類 組 審 核 通 過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須 依 科 技 部 規 定 辦 理 推 薦, 唯 總 獎 勵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總 數 之 20%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前 3% ( 含 3%) 者, 每 月 核 領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2 萬 元 獎 勵 金 ; 其 餘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月 至 多 核 領 1 萬 4 千 元 獎 勵 金 獎 勵 金 核 定 後, 按 月 核 給 五 連 續 兩 年 依 本 要 點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核 計, 研 究 績 效 皆 於 各 類 組 排 名 前 1%( 含 1%)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下 一 年 度 總 獎 勵 金 得 為 30 萬 元 六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應 每 學 年 定 期 繳 交 執 行 成 果 與 自 我 檢 核 表 予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並 於 獎 勵 結 束 前 依 本 校 規 定 之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繳 交 績 效 成 果 報 告,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報 告 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1 249

250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查 未 達 標 準 者, 於 該 年 度 獎 勵 結 束 後 不 得 繼 續 申 請 七 獎 勵 執 行 期 限 依 科 技 部 規 定 之 執 行 期 限 辦 理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獎 勵 期 間 內 有 離 職 退 休 借 調 至 他 單 位 任 職 經 本 校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或 遭 科 技 部 停 權 等 情 況, 應 立 即 停 止 獎 勵 金 核 給, 該 項 補 助 應 按 未 在 職 期 間 或 停 權 期 間 比 例 繳 回, 並 須 依 本 要 點 第 六 點 之 規 定,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獎 勵 期 間 如 遇 留 職 停 薪 或 一 個 月 以 上 ( 含 ) 之 事 病 假, 則 暫 停 發 放 獎 勵 金, 於 教 師 復 職 或 回 校 後, 繼 續 給 予 至 期 滿 為 止 八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本 校 須 提 供 必 要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支 援 九 本 校 依 會 計 法 審 計 法 及 會 計 制 度 等 規 定 辦 理 獎 勵 金 核 給, 並 依 所 得 稅 法 等 規 定 辦 理 所 得 稅 及 其 他 稅 賦 之 扣 繳 事 宜 十 本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由 科 技 部 補 助 款 支 應 核 發 標 準 如 下 : ( 一 )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補 助 期 間, 若 同 時 符 合 本 校 專 業 津 貼 專 案 核 發 標 準 者, 應 擇 一 領 取, 不 可 重 複 支 領 ( 二 ) 最 後 獎 勵 金 總 額 依 科 技 部 核 定 結 果 辦 理 之 十 一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 250

251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以 提 升 本 校 專 業 領 域 及 國 際 學 術 競 爭 力, 特 依 據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訂 定 本 要 點 三 本 要 點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領 域 分 為 自 然 與 生 命 科 學 領 域 工 程 領 域 及 社 會 人 文 三 類 組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原 則 之 研 究 類 別, 作 為 訂 定 本 要 點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參 考 依 據, 核 計 任 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近 連 續 三 年 之 總 研 究 績 效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另 定 之 續 將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名 單, 送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四 各 類 組 審 核 通 過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須 依 科 技 部 規 定 辦 理 推 薦, 唯 總 獎 勵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總 數 之 20%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前 3% ( 含 3%) 者, 每 月 核 領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2 萬 元 獎 勵 金 ; 其 餘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月 至 一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以 提 升 本 校 專 業 領 域 及 國 際 學 術 競 爭 力, 特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科 會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訂 定 本 要 點 三 本 要 點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領 域 分 為 工 程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二 類 組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訂 定 本 要 點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核 計 任 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近 連 續 三 年 之 總 研 究 績 效, 並 將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名 單, 送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四 各 類 組 審 核 通 過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須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辦 理 推 薦, 唯 總 獎 勵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總 數 之 20%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前 3% ( 含 3%) 者, 每 月 核 領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2 萬 元 獎 勵 金 ; 其 餘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月 至 多 核 3 附 件 九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自 103 年 3 月 3 日 起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依 最 近 一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辦 法 及 總 表 修 正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自 103 年 3 月 3 日 起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251

252 多 核 領 1 萬 4 千 元 獎 勵 金 獎 勵 金 核 定 後, 按 月 核 給 七 獎 勵 執 行 期 限 依 科 技 部 規 定 之 執 行 期 限 辦 理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獎 勵 期 間 內 有 離 職 退 休 借 調 至 他 單 位 任 職 經 本 校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或 遭 科 技 部 停 權 等 情 況, 應 立 即 停 止 獎 勵 金 核 給, 該 項 補 助 應 按 未 在 職 期 間 或 停 權 期 間 比 例 繳 回, 並 須 依 本 要 點 第 六 點 之 規 定,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獎 勵 期 間 如 遇 留 職 停 薪 或 一 個 月 以 上 ( 含 ) 之 事 病 假, 則 暫 停 發 放 獎 勵 金, 於 教 師 復 職 或 回 校 後, 繼 續 給 予 至 期 滿 為 止 十 本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由 科 技 部 補 助 款 支 應 核 發 標 準 如 下 : ( 一 )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補 助 期 間, 若 同 時 符 合 本 校 專 業 津 貼 專 案 核 發 標 準 者, 應 擇 一 領 取, 不 可 重 複 支 領 ( 二 ) 最 後 獎 勵 金 總 額 依 科 技 部 核 定 結 果 辦 理 之 領 1 萬 4 千 元 獎 勵 金 獎 勵 金 核 定 後, 按 月 核 給 七 獎 勵 執 行 期 限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之 執 行 期 限 辦 理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獎 勵 期 間 內 有 離 職 退 休 借 調 至 他 單 位 任 職 經 本 校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或 遭 國 科 會 停 權 等 情 況, 應 立 即 停 止 獎 勵 金 核 給, 該 項 補 助 應 按 未 在 職 期 間 或 停 權 期 間 比 例 繳 回, 並 須 依 本 要 點 第 六 點 之 規 定,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獎 勵 期 間 如 遇 留 職 停 薪 或 一 個 月 以 上 ( 含 ) 之 事 病 假, 則 暫 停 發 放 獎 勵 金, 於 教 師 復 職 或 回 校 後, 繼 續 給 予 至 期 滿 為 止 十 本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由 國 科 會 補 助 款 支 應 核 發 標 準 如 下 : ( 一 )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補 助 期 間, 如 有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未 獲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或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大 專 院 校 實 施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獲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並 支 領 獎 勵 金 者, 或 同 時 符 合 本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自 103 年 3 月 3 日 起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一 依 科 技 部 103 年 度 獎 勵 措 施 徵 求 公 告 修 正 本 款 二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自 103 年 3 月 3 日 起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4 252

253 校 專 業 津 貼 專 案 核 發 標 準 者, 應 擇 一 領 取, 不 可 重 複 支 領 ( 二 ) 最 後 獎 勵 金 總 額 依 國 科 會 核 定 結 果 辦 理 之 5 253

254 附 件 十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99 年 9 月 2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100 年 6 月 7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訂 102 年 6 月 2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一 研 究 績 效 以 教 師 於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中 所 登 錄 之 近 連 續 三 年 研 究 成 果 為 原 則, 各 資 料 之 擷 取 與 檢 附, 以 研 究 發 展 處 公 告 截 止 日 為 基 準 ; 逾 期 不 予 計 入 二 研 究 績 效 評 比 依 教 師 最 近 一 屆 ( 以 下 簡 稱 當 屆 ) 參 與 教 師 評 鑑 所 屬 類 別, 分 為 自 然 與 生 命 科 學 領 域 工 程 領 域 及 社 會 人 文 三 類 組 三 以 當 屆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研 究 表 現 之 計 算 方 式, 作 為 各 類 組 有 關 研 究 表 現 計 分 原 則, 其 中 榮 譽 分 項 只 採 計 1 至 4 項 A 等 級 項 目 之 分 數, 且 該 分 項 中 獲 得 世 界 廚 師 協 會 (WACS) 評 定 認 證 國 際 廚 藝 競 賽 第 一 二 三 等 獎 項 所 參 與 之 賽 事 限 定 如 下 : 1. 德 國 烹 飪 奧 林 匹 克 大 賽 IKA Culinary Olympics 2. 盧 森 堡 世 界 盃 國 際 廚 藝 大 賽 Villeroy & Boch Culinary World Cup in Luxembourg 3.WACS Global Chefs Competition Asia Final & the Hans Bueschkens Junior Chefs Challenge 4. 博 古 斯 世 界 烹 飪 大 賽 Bocuse d Or(SIRHA 展 覽 ) 5. 歐 洲 餐 飲 盃 大 賽 European Catering Cup(SIRHA 展 覽 ) 6. 法 國 里 昂 世 界 甜 點 大 賽 Coupe du Monde de la Opatisserie-The World Pastry Cup(SIRHA 展 覽 ) 7. 新 加 坡 烹 飪 挑 戰 賽 The FHA Culinary Challenge 8. 香 港 國 際 美 食 大 獎 HOFEX 9. 檳 城 廚 藝 爭 霸 賽 Penang Chefs Challenge 10. 馬 來 西 亞 國 際 廚 藝 挑 戰 賽 FHM Culinaire Malaysia 11. 上 海 國 際 烹 飪 藝 術 比 賽 FHC International Culinary Arts Competition 1 254

255 12. 法 國 樂 斯 福 盃 麵 包 大 賽 Coupe Louis Lesaffre(International Selections for Bakery World Cup) 四 依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研 究 表 現 提 列 各 類 組 之 教 師 名 單, 且 需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 ( 一 ) 所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具 備 計 分 項 目 表 中 1 至 8 項 其 中 一 項 ( 二 ) 提 列 計 分 之 計 畫 應 至 少 有 2 件 為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不 符 合 上 列 標 準 者, 不 可 提 列 為 獎 勵 名 單 五 各 項 計 分 如 有 疑 義 者, 須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評 定 六 本 計 分 標 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 255

256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研 究 績 效 評 比 依 教 師 最 近 一 屆 ( 以 下 簡 稱 當 屆 ) 參 與 教 師 評 鑑 所 屬 類 別, 分 為 自 然 與 生 命 科 學 領 域 工 程 領 域 及 社 會 人 文 三 類 組 三 以 當 屆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研 究 表 現 之 計 算 方 式, 作 為 各 類 組 有 關 研 究 表 現 計 分 原 則, 其 中 榮 譽 分 項 只 採 計 1 至 4 項 A 等 級 項 目 之 分 數, 且 該 分 項 中 獲 得 世 界 廚 師 協 會 (WACS) 評 定 認 證 國 際 廚 藝 競 賽 第 一 二 三 等 獎 項 所 參 與 之 賽 事 限 定 如 下 : 1. 德 國 烹 飪 奧 林 匹 克 大 賽 IKA Culinary Olympics 2. 盧 森 堡 世 界 盃 國 際 廚 藝 大 賽 Villeroy & Boch Culinary World Cup in Luxembourg 3.WACS Global Chefs 二 研 究 績 效 評 比 依 教 師 所 屬 學 院 系 所 分 為 工 程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二 類 組 為 原 則 唯 仍 以 教 師 最 近 一 期 參 與 教 師 評 鑑 所 屬 類 別 為 主 前 述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包 含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醫 學 學 群 ( 但 醫 務 管 理 系 健 康 管 理 系 除 外 ), 及 工 業 管 理 系 ; 人 文 社 會 類 組 包 含 管 理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醫 務 管 理 系 及 健 康 管 理 系 三 各 類 組 教 師 應 提 供 下 列 研 究 資 料 上 傳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作 為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之 依 據 : ( 一 ) 論 文 須 檢 附 抽 印 本 ( 或 影 本 ) 及 發 表 目 錄 ( publication list), 發 表 目 錄 依 作 者 序 列 論 文 名 稱 刊 登 期 刊 或 會 議 卷 別 頁 別 年 度 及 SCI 或 SSCI 之 專 業 領 域 排 名 列 表 ( 二 ) 專 書 須 檢 附 封 面 及 版 權 頁 影 本 ( 三 ) 所 有 資 料 須 以 PDF 檔 案 提 供 ; 若 無 PDF 檔, 須 以 紙 本 替 代 3 附 件 十 一 修 正 原 計 分 評 比 分 類 方 式 依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原 則 訂 定 並 修 正 256

257 Competition Asia Final & the Hans Bueschkens Junior Chefs Challenge 4. 博 古 斯 世 界 烹 飪 大 賽 Bocuse d Or(SIRHA 展 覽 ) 5. 歐 洲 餐 飲 盃 大 賽 European Catering Cup (SIRHA 展 覽 ) 6. 法 國 里 昂 世 界 甜 點 大 賽 Coupe du Monde de la Opatisserie-The World Pastry Cup(SIRHA 展 覽 ) 7. 新 加 坡 烹 飪 挑 戰 賽 The FHA Culinary Challenge 8. 香 港 國 際 美 食 大 獎 HOFEX 9. 檳 城 廚 藝 爭 霸 賽 Penang Chefs Challenge 10. 馬 來 西 亞 國 際 廚 藝 挑 戰 賽 FHM Culinaire Malaysia 11. 上 海 國 際 烹 飪 藝 術 比 賽 FHC International Culinary Arts Competition 12. 法 國 樂 斯 福 盃 麵 包 大 賽 Coupe Louis Lesaffre(International Selections for Bakery World Cup) ( 四 ) 務 必 確 認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所 有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如 有 重 覆 登 錄 或 資 料 不 實, 將 不 予 計 分 ; 如 因 重 覆 登 錄 或 資 料 不 實 而 獲 獎 勵 者, 將 追 回 款 項, 並 不 得 申 請 本 獎 勵 一 年 四 各 類 組 有 關 研 究 表 現 之 計 分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各 類 組 教 師 提 具 之 論 文 作 品 為 共 同 著 作 時, 計 分 方 式 依 作 者 順 位 換 算 ( 學 生 計 原 要 點 第 四 點 刪 除 4 257

258 入 排 名 ), 標 準 如 下 : 1. 第 一 作 者 100% 2. 通 訊 作 者 100% 3. 第 二 作 者 50% 4. 第 三 作 者 30% 5. 第 四 作 者 20% 6. 其 餘 10% ( 二 ) 專 利 第 一 發 明 人 得 積 分 100%, 第 二 發 明 人 得 積 分 50%, 第 三 發 明 人 ( 或 以 後 ) 得 積 分 10%( 學 生 計 入 排 名 ) ( 三 ) 專 書 以 全 著 作 為 列 計 標 準, 如 為 多 位 教 師 共 同 著 作, 則 均 分 積 分 ( 四 ) 技 轉 分 三 類, 一 般 技 轉 知 識 技 轉 及 計 畫 技 轉 技 轉 需 經 本 校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智 權 技 轉 組 辦 理 者, 始 可 計 分 ( 五 ) 以 研 討 會 論 文 收 錄 於 EI 資 料 庫 者, 應 提 供 收 錄 期 刊 之 再 審 查 證 明, 未 提 供 者, 以 研 討 會 論 文 計 分 ( 六 ) 研 討 會 論 文 經 出 版 社 收 錄 出 版 為 專 書 時, 教 師 得 自 行 選 擇 登 錄 為 專 書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得 重 複 登 錄 計 分 ( 七 ) 學 術 性 榮 譽 不 採 計 名 人 錄 傳 記 相 關 獎 項 另 本 校 主 辦 之 研 5 258

259 討 會 論 文 獲 獎, 提 列 計 分 條 件 為 : 1.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中 本 校 同 仁 之 發 表 篇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2. 研 討 會 參 加 人 數 達 100 人 以 上 且 校 外 人 士 達 50% 以 上 五 各 領 域 所 提 獲 獎 部 分 中 本 點 刪 除 名 詞 定 義 : 國 際 性, 依 教 育 部 國 際 會 議 規 定 ; 全 國 性, 參 賽 者 來 自 三 個 地 區 以 上 ; 地 區 性, 參 賽 者 來 自 三 個 機 構 以 上 六 相 同 作 品 只 計 分 一 次 且 本 點 刪 除 不 可 跨 學 年 度 計 分 七 教 師 個 人 作 品 獲 邀 各 種 本 點 刪 除 公 開 展 演, 其 展 演 層 級 得 分 : ( 一 ) 國 家 展 演 場 地 以 100% 計 分 ( 二 ) 縣 市 文 化 中 心 以 100% 計 分 ( 三 ) 具 知 名 或 指 標 性 之 畫 廊 藝 廊 及 大 專 院 校 文 藝 中 心 等 以 80% 計 分 ( 四 ) 較 小 規 模 之 畫 廊 藝 廊 及 大 專 院 校 文 藝 中 心 等 以 70% 計 分 ( 五 ) 鄉 鎮 區 文 化 中 心 以 65% 計 分 ( 六 ) 本 校 校 區 公 開 展 示 以 60% 計 分 四 依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研 究 表 八 依 以 上 計 分 方 式 提 列 各 一 點 次 修 正 6 259

260 現 提 列 各 類 組 之 教 師 名 單, 且 需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 ( 一 ) 所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具 備 計 分 項 目 表 中 1 至 8 項 其 中 一 項 ( 二 ) 提 列 計 分 之 計 畫 應 至 少 有 2 件 為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不 符 合 上 列 標 準 者, 不 可 提 列 為 獎 勵 名 單 五 各 項 計 分 如 有 疑 義 者, 須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評 定 六 本 計 分 標 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類 組 之 教 師 名 單, 且 需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 ( 一 ) 所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具 備 計 分 項 目 表 中 1 至 6 項 其 中 一 項 ( 二 ) 提 列 計 分 之 計 畫 應 至 少 有 2 件 為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三 ) 參 與 人 文 社 會 類 組 排 序 之 教 師,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有 70 % 以 上 篇 數 屬 於 SSCI 論 文 或 人 文 /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 若 未 符 合 本 條 件, 則 歸 入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排 序 不 符 合 上 列 標 準 者, 不 可 提 列 為 獎 勵 名 單 九 各 項 計 分 如 有 疑 義 者, 須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評 定 十 本 計 分 標 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二 依 計 分 項 目 表 調 整 具 備 項 數 三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自 103 年 3 月 3 日 起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點 次 修 正 點 次 修 正 7 260

261 學 雜 費 調 整 理 由 及 計 算 方 法 依 教 育 部 97 年 6 月 10 日 台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辦 理 教 育 部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本 調 幅 為 1.37% (1) 本 校 符 合 基 準 表 且 訂 有 完 善 助 學 計 畫 及 學 雜 費 調 整 支 用 計 畫, 依 規 定 完 成 校 內 資 訊 公 開 程 序 及 研 議 公 開 程 序, 得 以 基 本 調 幅 之 1.5 倍 調 整, 即 學 雜 費 調 幅 上 限 為 2.055% (2) 依 本 辦 法 第 10 條 規 定, 得 於 基 本 調 幅 2 倍 即 2.74% 內 提 出 調 整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之 申 請 符 合 評 鑑 通 過 且 擬 具 學 雜 費 自 主 計 畫 :(1) 學 雜 費 自 主 說 明.(2) 弱 勢 助 學 經 費 計 畫.(3) 財 務 運 作 計 畫.(4) 辦 學 品 質 確 保 計 畫 本 校 自 學 年 度 均 未 調 整 學 雜 費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軍 公 教 調 薪 3%, 每 年 需 人 事 費 支 出 增 加 約 2,350 萬 元 為 延 聘 優 秀 教 師 及 專 業 人 力, 提 供 學 生 優 質 教 學 品 質, 學 校 單 位 依 部 頒 規 定 按 年 資 例 行 調 整 薪 俸, 人 事 費 支 出 逐 年 自 然 遞 增 電 費 近 年 來 多 次 調 漲 及 物 價 波 動 效 應 之 不 利 影 響 近 年 學 校 現 金 收 支 結 餘 率 偏 低, 即 未 能 攤 提 設 備 汰 換 之 提 存 準 備 學 校 加 強 開 源 及 節 流 措 施, 以 改 善 收 支 短 絀 情 形 :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收 入 提 高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收 支 厲 行 撙 節 業 務 支 出, 包 含 推 廣 無 紙 化 管 制 加 班 費 獎 助 學 金 合 理 調 整 減 少 設 備 維 修 等 人 力 重 整 及 合 理 配 置 規 劃 年 終 獎 金 與 績 效 結 合 及 推 動 績 效 中 心 學 雜 費 調 整 評 析 正 面 效 應 1. 改 善 財 務 收 支 2. 撥 充 教 研 資 源 附 件 十 二 負 面 效 果 1. 若 多 數 學 校 採 行 不 調 漲 學 雜 費, 則 本 校 需 相 對 承 受 與 論 及 招 生 壓 力 261

262 研 議 調 整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之 審 議 程 序 開 始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就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整 體 評 估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後, 檢 送 資 料 報 部 核 備 核 准 核 准 學 雜 費 審 核 小 組 審 議 學 雜 費 調 整 案 公 告 實 施 核 准 結 案 舉 辦 學 生 公 開 說 明 會 提 供 學 生 意 見 反 映 管 道 校 務 會 議 議 決 學 雜 費 調 整 案 核 准 262

263 學 雜 費 校 內 審 議 會 議 會 議 名 稱 預 定 時 間 參 加 成 員 1.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5/14 原 成 員 2. 學 雜 費 審 核 小 組 ( 含 學 生 代 表 ) 協 調 中 3. 學 雜 費 調 整 說 明 會 ( 含 學 生 代 表 ) 協 調 中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主 任 秘 書 會 計 室 主 任 學 生 代 表 2 名 行 政 一 級 主 管 各 院 院 長 系 主 任 各 班 班 代 表 學 自 會 代 表 3 名 4. 校 務 會 議 ( 含 學 生 代 表 ) 103/5/28 原 成 員 備 註 : 1. 校 內 審 議 會 議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學 生 應 參 與 會 議 2. 本 案 報 部 截 止 日 :103/6/6 17:

264 本 校 近 3 年 三 項 支 出 及 五 項 支 出 占 學 雜 費 收 入 比 項 目 99 學 年 100 學 年 101 學 年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A) 330,899, ,081, ,939,612 教 學 研 究 訓 輔 支 出 (B) 1,490,003,001 1,543,350,121 1,543,613,687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 不 含 政 府 補 助 )(C) 102,221, ,701, ,570,303 圖 書 及 博 物 (D) 62,497,140 69,074,173 25,378,339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 E) 99,901, ,146, ,474,526 學 雜 費 收 入 (F) 1,456,501,632 1,470,448,000 1,495,744,798 (A+B+C)/(F)=(G) >80% 132.0% 139.2% 136.9% (A+B+C+D+E)/(F)=(H) >100% 143.2% 153.5% 145.5% 說 明 : 1. 三 項 支 出 占 學 雜 費 收 入 比 (G) 需 >80% 2. 五 項 支 出 占 學 雜 費 收 入 比 (H) 需 >100% 意 謂 本 校 學 雜 費 收 入 不 足 支 應 校 務 營 運 支 出 4 264

265 學 年 現 金 收 支 概 況 表 ( 單 位 : 元 ) 項 目 99 學 年 100 學 年 101 學 年 平 均 % 經 常 門 現 金 收 入 2,337,834,372 2,531,051,821 2,465,873,052 2,444,919, % 學 雜 費 收 入 1,456,501,632 1,470,448,000 1,495,744,798 1,474,231,477 60%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64,346,416 60,827,351 70,596,734 65,256,834 3% 產 學 合 作 收 入 211,863, ,989, ,265, ,706,007 10% 補 助 及 捐 贈 收 入 253,446, ,833, ,302, ,527,517 10% 財 務 收 入 3,097,516 3,166,620 3,430,050 3,231,395 0% 其 他 收 入 378,326, ,426, ,748, ,500,540 16% 減 : 不 產 生 現 金 流 入 之 收 入 -911,512-4,624,023-1,845,178 0% 應 收 預 收 項 目 調 整 增 ( 減 ) 數 -28,836, ,985,075-14,215,112 20,311,156 1% 經 常 門 現 金 支 出 1,968,669,476 2,170,361,100 2,096,691,450 2,078,574,009 85% 董 事 會 支 出 285, , , ,24%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330,899, ,081, ,939, ,306,851 15%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1,490,003,001 1,543,350,121 1,543,613,687 1,525,655,603 62% 獎 助 學 金 支 出 134,970, ,590, ,570, ,043,735 6% 推 廣 教 育 及 其 他 教 學 支 出 51,993,230 44,522,899 49,821,468 48,779,199 2% 產 學 合 作 支 出 184,554, ,029, ,616, ,733,272 8% 財 務 支 出 27,401,933 24,804,661 27,294,003 26,500,199 1% 其 他 支 出 24,170,467 20,793,685 28,290,026 24,418,059 1% 減 : 不 產 生 現 金 流 出 之 支 出 -236,985, ,769, ,459, ,738,195-10% 應 付 預 付 項 目 調 整 增 ( 減 ) 數 -38,622,956 92,749,599-7,221,509 15,635,045 1% 經 常 門 現 金 餘 絀 369,164, ,690, ,181, ,345,740 15% 出 售 資 產 現 金 收 入 916,381 69,295 4, ,915 0% 購 置 動 產 現 金 支 出 156,355, ,925, ,619, ,633,558 7% 機 械 儀 器 設 備 58,937,319 78,146, ,195,877 88,759,989 4% 圖 書 博 物 74,965,822 62,209,712 35,100,336 57,425,290 2% 其 他 設 備 21,480,834 12,262,434 9,657,054 14,466,774 1% 其 他 資 產 971,900 2,306,800 20,665,815 7,981,505 0% 扣 減 不 動 產 支 出 前 現 金 餘 絀 213,725, ,834, ,566, ,042,097 8% 購 置 不 動 產 現 金 支 出 386,720, ,617,265 42,720, ,352,809 8% 建 築 物 ( 含 未 完 工 程 ) 297,160, ,617,265 42,720, ,499,395 7%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89,560, % 本 期 現 金 餘 絀 -172,994,907 52,217, ,845,738 3,689,288 0% 本 校 近 3 年 常 態 現 金 結 餘 率 8%, 符 合 近 3 年 常 態 現 金 結 餘 率 <15% 5 265

266 101 學 年 度 學 校 及 各 學 院 學 雜 費 標 準 占 每 生 平 均 教 學 成 本 比 率 學 院 教 學 成 本 ( 千 元 ) 學 生 人 數 ( 人 ) 平 均 每 生 教 學 成 本 ( 元 ) 學 費 標 準 平 均 每 生 教 學 成 本 比 率 (%) 觀 餐 學 院 170,962 1, ,793 95, ,793 91% 醫 學 院 477,436 3, , , ,878 79% 語 文 學 院 135,144 1, ,721 90, ,721 77% 管 理 學 院 380,947 3, ,387 95, ,387 87% 電 資 學 院 386,922 2, , , ,100 83% 傳 設 學 院 126,646 1, , , ,678 90% 理 工 學 院 305,644 2, , , ,804 74% 國 際 學 院 89, % 全 校 2,073,501 16, , , ,279 85% 本 表 統 計 呈 現, 各 學 院 學 雜 費 收 入 均 不 足 以 支 應 教 學 成 本 備 註 : 1. 教 學 成 本 =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 獎 助 學 金 支 出 +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 圖 書 博 物 支 出 2. 教 學 成 本 係 決 算 數, 除 可 歸 屬 各 學 院 直 接 成 本 外, 其 餘 均 以 該 院 學 生 人 數 占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比 率 分 攤 3. 學 生 人 數 係 依 每 年 10 月 15 日 報 部 人 數 6 266

267 103 學 年 度 申 請 調 整 學 雜 費 之 學 校, 請 填 列 本 表 並 備 一 式 20 份 學 校 名 稱 103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調 整 案 學 校 送 審 表 件 學 校 ( 請 加 蓋 學 校 關 防 ) 校 長 簽 章 會 計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填 表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 電 話 及 傳 真 : 電 子 信 箱 : 填 表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7 267

268 一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本 調 查 表 ( 會 計 處 ) ( 一 ) 行 政 管 理 教 學 研 究 訓 輔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支 出 與 學 雜 費 收 入 經 費 分 析 表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A) 教 學 研 究 訓 輔 支 出 (B)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 不 含 政 府 補 助 )(C) 學 雜 費 收 入 (D) (A + B + C)/ D = E 101 學 年 度 決 算 數 100 學 年 度 決 算 數 99 學 年 度 決 算 數 註 : 1. 國 立 大 學 免 填 本 表 2. 學 雜 費 收 入 係 指 學 雜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學 分 費 ( 推 廣 教 育 除 外 ) 之 收 入, 不 含 各 類 實 習 實 驗 費 宿 舍 費 等 ( 決 算 書 計 算 公 式 : 學 雜 費 收 入 = 學 費 收 入 + 雜 費 收 入 ) 3.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不 含 政 府 補 助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 決 算 書 計 算 公 式 :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 民 間 捐 贈 獎 學 金 支 出 + 學 校 自 付 獎 學 金 支 出 + 民 間 捐 贈 助 學 金 支 出 + 學 校 自 付 助 學 金 支 出 ) 4. 教 學 研 究 訓 輔 之 支 出 數 不 含 固 定 資 產 變 動 表 中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圖 書 及 博 物 兩 項 年 度 增 加 數 ( 決 算 書 計 算 公 式 =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折 舊 及 攤 銷 ) ( 二 )103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調 整 後 收 費 基 準 一 覽 表 學 制 金 額 醫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醫 學 院 工 學 院 理 農 學 院 商 學 院 文 法 學 院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調 幅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102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註 : 1.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之 核 定, 以 醫 學 系 牙 醫 系 醫 學 院 工 學 院 理 農 學 院 商 學 院 文 法 學 院 等 7 大 類 收 費 領 域 作 區 分, 由 學 校 按 學 院 及 系 所 性 質 或 類 型 自 行 歸 類 參 照 2.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5 條 規 定 核 算,103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基 本 調 幅 為 0.62%, 其 前 1 學 年 度 (102 學 年 度 ) 未 調 漲 學 雜 費 者, 基 本 調 幅 上 限 為 1.37% 如 學 校 符 合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審 議 基 準 表 ( 以 下 簡 稱 基 準 表 ) 規 定 指 標 且 具 有 完 善 助 學 計 畫 及 學 雜 費 調 整 支 用 計 畫, 或 所 屬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成 績 優 良 之 學 院, 得 於 基 本 調 幅 1.5 倍 ( 即 2.06 %) 內 提 出 調 整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之 申 請 3. 如 學 校 符 合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審 議 基 準 表 ( 以 下 簡 稱 基 準 表 ) 規 定 指 標, 並 同 時 具 下 列 條 件, 得 於 基 本 調 幅 2 倍 ( 即 2.74%) 內 提 出 調 整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之 申 請 大 學 校 院 : (1) 最 近 一 次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項 目 全 數 通 過, 或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項 目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2) 最 近 一 次 大 學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項 目 全 數 通 過, 或 大 學 校 院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268

269 程 評 鑑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技 專 校 院 : (1) 最 近 一 次 技 專 校 院 綜 合 評 鑑 行 政 類 評 鑑 成 績 均 達 一 等 ( 或 通 過 ), 或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項 目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2) 最 近 一 次 技 專 校 院 綜 合 評 鑑 專 業 類 評 鑑, 其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成 績 均 達 一 等 ( 或 通 過 ), 或 技 專 校 院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二 財 務 指 標 檢 視 表 ( 會 計 處 ) 項 目 100 年 度 /99 學 年 金 額 / 比 率 101 年 度 /100 學 年 102 年 度 /101 學 年 學 雜 費 收 入 元 元 元 說 明 學 校 總 收 入 元 元 元 公 應 自 籌 數 元 元 元 近 3 年 自 籌 數 高 於 學 雜 費 收 立 近 3 年 學 校 應 自 籌 數 與 學 雜 費 收 入 平 均 差 額 元 元 元 入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私 行 政 管 理 教 學 立 研 究 訓 輔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支 出 近 3 年 平 均 三 項 支 出 占 學 雜 費 收 入 比 例 % 近 3 年 平 均 現 金 結 餘 率 元 元 元 近 3 年 行 政 管 理 教 學 研 究 訓 % % % 輔 及 獎 助 學 金 3 項 支 出 逾 學 雜 費 收 入 80%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 % % 近 3 年 常 態 現 金 結 餘 率 <15%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註 : 1. 公 立 學 校 以 年 度 決 算 數 填 列 資 料 ; 私 立 學 校 以 學 年 度 決 算 數 填 列 資 料 2. 應 自 籌 數 :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三 項 支 出, 扣 減 政 府 補 助 款 ( 本 部 經 常 門 補 助 款 ) 3. 學 校 總 收 入 : 國 立 學 校 包 括 業 務 內 外 收 入, 如 勞 務 教 學 租 金 及 權 利 財 務 其 他 業 務 等 收 入, 但 不 包 含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等 收 入 ; 私 立 學 校 包 括 學 雜 費 推 廣 教 育 建 教 合 作 其 他 教 學 活 動 補 助 財 務 其 他 等 收 入, 但 不 包 含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等 收 入 4. 現 金 結 餘 率 超 過 15% 者 應 另 提 合 理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 格 式 如 附 表 1) 269

270 項 目 三 助 學 指 標 檢 視 表 ( 學 務 處 ) 金 額 / 比 率 102 年 度 /101 學 年 學 校 提 撥 獎 助 學 金 元 ( 請 於 此 欄 填 列 受 補 助 學 校 總 收 入 學 校 獎 助 學 金 占 學 校 總 收 入 比 例 人 次 ) 說 明 元 % 私 立 學 校 獎 助 學 金 占 學 校 總 收 入 比 例 >2%; 國 立 學 校 >1.5%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學 校 助 學 金 元 學 校 助 學 金 占 學 校 提 撥 助 學 金 占 獎 助 學 金 比 例 > 獎 助 學 金 比 例 % 70%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學 校 應 提 出 103 學 年 度 ( 請 說 明 並 以 附 件 呈 現, 格 式 如 附 表 1. 符 合 助 學 計 畫 之 目 標 值 及 查 2) 2. 不 符 合 核 機 制 具 有 完 善 助 學 計 畫 及 學 雜 費 調 整 支 用 計 畫, 申 請 全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調 整 幅 度 放 寬 為 基 本 調 幅 之 1.5 倍, 即 2.06%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10 條 規 定, 申 請 全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調 整 幅 度 放 寬 為 基 本 調 幅 之 2 倍, 即 2.74% 註 : 1. 公 立 學 校 提 撥 獎 助 學 金 係 指 學 生 公 費 ( 含 學 雜 費 減 免 ) 及 獎 勵 金 ; 私 立 學 校 提 撥 獎 助 學 金 指 不 含 政 府 補 助 之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 決 算 書 計 算 公 式 = 民 間 捐 贈 獎 學 金 支 出 + 學 校 自 付 獎 學 金 支 出 + 民 間 捐 贈 助 學 金 支 出 + 學 校 自 付 助 學 金 支 出 ) 2. 公 立 學 校 102 年 度 學 校 總 收 入 應 提 撥 1.5% 以 上 ; 私 立 學 校 101 學 年 度 學 校 總 收 入 應 提 撥 2% 以 上, 作 為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其 中 助 學 金 不 得 低 於 提 撥 數 70% 決 算 書 計 算 公 式 = ( 民 間 捐 贈 助 學 金 支 出 + 學 校 自 付 助 學 金 支 出 )/( 民 間 捐 贈 獎 學 金 支 出 + 學 校 自 付 獎 學 金 支 出 + 民 間 捐 贈 助 學 金 支 出 + 學 校 自 付 助 學 金 支 出 ) 學 年 度 助 學 計 畫 之 目 標 值 及 查 核 機 制 ( 格 式 如 附 表 2) 4. 依 本 辦 法 第 8 條 規 定, 學 校 符 合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審 議 基 準 表 之 規 定, 得 提 出 完 善 助 學 計 畫 及 學 雜 費 調 整 支 用 計 畫 申 請 放 寬 調 幅 為 基 本 調 幅 之 1.5 倍 ( 即 2.06%) 如 經 本 部 審 查 未 通 過 者, 由 本 部 逕 以 基 本 調 幅 上 限 ( 及 1.37%) 核 算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5. 完 善 學 雜 費 調 整 支 用 計 畫 格 式 由 學 校 自 行 訂 定, 應 包 括 學 雜 費 使 用 情 況 調 整 理 由 計 算 方 法 支 用 計 畫, 以 及 調 整 後 預 計 增 加 之 學 習 資 源 等 6. 完 善 助 學 計 畫 格 式 由 學 校 自 行 訂 定, 其 內 容 應 較 一 般 學 校 所 提 助 學 計 畫 之 目 標 值 及 查 核 機 制 ( 附 表 2) 完 善 且 多 元 7. 依 本 辦 法 第 10 條 規 定, 學 校 符 合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審 議 基 準 表 之 規 定, 同 時 具 下 列 條 件, 得 於 基 本 調 幅 2 倍 即 2.74% 內 提 出 調 整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之 申 請 如 經 本 部 審 查 未 通 過 者, 由 本 部 逕 以 基 本 調 幅 上 限 ( 及 1.37%) 核 算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大 學 校 院 : (1) 最 近 一 次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項 目 全 數 通 過, 或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項 目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270

271 (2) 最 近 一 次 大 學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項 目 全 數 通 過, 或 大 學 校 院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技 專 校 院 : (1) 最 近 一 次 技 專 校 院 綜 合 評 鑑 行 政 類 評 鑑 成 績 均 達 一 等 ( 或 通 過 ), 或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項 目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2) 最 近 一 次 技 專 校 院 綜 合 評 鑑 專 業 類 評 鑑, 其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成 績 均 達 一 等 ( 或 通 過 ), 或 技 專 校 院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四 辦 學 綜 合 指 標 檢 視 表 項 目 說 明 最 近 1 次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無 2 個 以 上 未 通 過 項 目 ( 研 發 處 ) 近 3 年 無 違 背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所 定 指 標 或 程 序 之 情 事 ( 會 計 處 ) 近 3 年 無 校 ( 財 ) 務 違 法 或 不 當, 情 節 重 大, 經 本 部 糾 正 或 要 求 限 期 改 善 ( 會 計 處 ) 該 一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日 間 學 制 生 師 比 在 25 以 下 ( 教 務 處 )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日 間 學 制 生 師 比 : (d = a / c)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總 數 (a): 專 任 師 資 數 (b): 可 計 算 生 師 比 之 師 資 數 (c): 註 : 1. 日 間 學 制 生 師 比 係 指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數 除 以 全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總 和 2. 專 任 師 資 數 ( 含 相 當 等 級 之 專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教 授 + 副 教 授 + 助 理 教 授 + 講 師 3. 生 師 比 計 算 至 102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結 束 (103 年 1 月 31 日 為 止 ) 4. 可 計 算 生 師 比 之 師 資 數 ( 專 任 師 資 數 + 部 分 可 計 專 任 師 資 之 兼 任 師 資 數 ) 五 個 別 學 院 申 請 放 寬 調 幅 檢 視 表 ( 一 ) 依 本 辦 法 第 8 條 規 定, 學 院 所 屬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經 大 學 系 所 評 鑑 均 為 通 過, 或 經 技 專 校 院 專 業 類 受 評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成 績 均 達 一 等 者, 該 學 院 得 於 基 本 調 幅 1.5 倍 ( 即 2.06%) 內 提 出 調 整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之 申 請 ( 二 ) 學 校 應 於 本 部 核 准 該 學 院 調 整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後 2 個 月 內, 就 該 學 院 訂 定 完 善 助 學 計 畫, 並 報 本 部 備 查 學 院 名 稱 大 學 系 所 評 鑑 說 明 總 系 所 數 ( 含 學 位 學 程 ) 列 為 通 過 之 系 所 數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271

272 272

273 六 學 校 申 請 放 寬 調 幅 檢 視 表 ( 研 發 處 ) ( 一 ) 依 本 辦 法 第 10 條 規 定, 符 合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審 議 基 準 表 之 規 定, 並 同 時 具 下 列 條 件, 得 於 基 本 調 幅 2 倍 即 2.74% 內 提 出 調 整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之 申 請 受 評 鑑 年 度 條 件 備 註 大 學 最 近 一 次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項 目 全 數 通 過, 或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項 目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校 院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最 近 一 次 大 學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項 目 全 數 通 過, 或 大 學 校 院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依 大 學 評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技 專 最 近 一 次 技 專 校 院 綜 合 評 鑑 行 政 類 評 鑑 成 績 均 達 一 等 ( 或 通 過 ), 或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項 目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校 院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最 近 一 次 技 專 校 院 綜 合 評 鑑 專 業 類 評 鑑, 其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成 績 均 達 一 等 ( 或 通 過 ), 或 技 專 校 院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評 鑑 依 大 學 評 鑑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經 本 部 核 准 免 接 受 評 鑑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 二 ) 學 雜 費 自 主 計 畫 項 目 說 明 備 註 學 雜 費 自 主 說 明 ( 會 計 處 ) 說 明 學 雜 費 自 主 與 學 校 未 來 發 展 之 相 關 性, 及 學 校 運 用 學 雜 費 自 主 機 制 提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升 校 務 推 動 與 發 展 之 規 劃 弱 勢 助 學 經 費 計 畫 ( 學 務 處 ) 提 出 學 校 整 體 助 學 計 畫 ( 不 含 本 部 補 助 經 費 ), 說 明 學 雜 費 自 主 後 加 強 及 擴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大 對 弱 勢 學 生 照 顧 之 規 劃, 並 應 自 訂 查 核 指 標 及 目 標 值 財 務 運 作 計 畫 ( 會 計 處 ) 提 出 學 校 財 務 管 理 機 制, 並 說 明 學 雜 費 自 主 後 之 經 費 收 支 規 劃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辦 學 品 質 確 保 計 畫 ( 教 務 處 ) 明 列 學 校 目 前 教 學 資 源, 並 提 出 確 保 及 提 昇 辦 學 品 質 之 實 施 策 略, 且 應 自 訂 查 核 指 標 及 目 標 值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273

274 七 資 訊 公 開 程 序 檢 視 表 ( 會 計 處 ) 項 目 說 明 備 註 學 雜 費 經 費 收 支 情 形 調 整 後 預 計 增 加 經 費 之 支 用 計 畫, 以 及 各 項 資 訊 之 公 開 請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 1. 學 雜 費 規 劃 書 2. 學 雜 費 使 用 情 況 3. 學 雜 費 調 整 理 由 及 計 算 方 法 4. 支 用 計 畫 ( 包 括 調 整 後 預 計 增 加 之 學 習 資 源 ) 5 研 議 過 程 之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學 生 意 見 與 學 校 回 應 說 明 等 6. 研 議 期 間 之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資 料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八 研 議 公 開 程 序 檢 視 表 類 別 項 目 說 明 備 註 校 內 決 策 機 制 ( 會 決 策 會 議 組 成 方 式 請 述 明 : 1. 決 策 會 議 名 稱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計 處 ) 2. 決 議 方 式 3. 其 他 ( 有 利 說 明 決 策 機 制 之 資 料 ) 決 策 會 議 之 成 員 請 述 明 : 1. 會 議 組 成 成 員 及 其 代 表 性 2. 學 生 參 與 情 形 3. 其 他 ( 有 利 說 明 決 策 機 制 之 資 料 ) 研 議 過 程 請 敘 明 : 1. 簡 述 研 議 過 程 2. 重 要 決 策 日 期 與 內 容 3. 其 他 ( 有 利 說 明 決 策 機 制 之 資 料 ) 舉 辦 向 學 生 公 開 溝 請 述 明 : 1. 公 開 說 明 會 次 數 時 間 及 地 點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通 說 明 會 議 ( 學 務 處 ) 2. 出 席 學 生 人 數 3. 發 言 紀 錄 及 學 校 回 應 意 見 設 置 學 生 意 見 陳 訴 管 道 ( 學 務 處 ) 請 述 明 : 1. 陳 述 管 道 2. 學 生 陳 訴 意 見 之 彙 整 3. 學 校 回 應 及 處 理 1. 符 合 2. 不 符 合 九 附 件 ( 一 ) 近 3 年 學 校 平 均 現 金 結 餘 率 超 過 15% 者 之 合 理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表 ( 格 式 如 附 表 1) ( 二 ) 學 校 助 學 計 畫 之 目 標 值 及 查 核 機 制 ( 格 式 如 附 表 2) ( 三 ) 校 內 學 雜 費 規 劃 書 ( 含 調 整 後 支 用 計 畫 ) 各 次 會 議 紀 錄 說 明 會 結 論 報 告 書 274

275 ( 四 ) 校 內 決 議 會 議 紀 錄 提 送 決 議 會 議 討 論 之 學 生 意 見 彙 整 275

276 項 目 附 表 1 近 3 年 學 校 平 均 現 金 結 餘 率 超 過 15% 者 之 合 理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表 ( 會 計 處 ) 經 費 ( 元 ) 資 金 運 用 之 具 體 內 必 要 性 評 估 及 預 期 效 益 備 註 容 ( 條 列 式 說 明, 儘 量 ( 如 改 善 設 施 之 法 令 依 據 數 據 化 ) 受 益 學 生 數 成 本 分 析 等, 儘 量 條 列 式 說 明 或 數 據 化 ) 276

277 附 表 2 學 校 助 學 計 畫 之 目 標 值 及 查 核 機 制 ( 學 務 處 ) 項 目 性 質 經 費 實 施 內 容 預 計 受 目 標 值 查 核 機 制 ( 獎 學 金 ( 元 ) 益 學 生 或 助 學 數 金 ) ( 整 體 助 ( 如 申 請 資 格 ( 如 配 合 目 學 金 比 助 學 金 額 度 實 標 值 之 查 核 率 > 施 期 程 等, 儘 量 時 間 點 等, 70%) 條 列 式 說 明 或 儘 量 條 列 式 數 據 化 ) 說 明 或 數 據 化 ) 277

278 102 學 年 度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學 雜 費 徵 收 核 定 標 準 一 覽 表 醫 學 系 102 學 年 排 行 輔 仁 大 學 72,500 義 守 大 學 72,500 2 / 9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71,495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71,489 台 北 醫 藥 大 學 71,480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71,159 慈 濟 醫 學 大 學 61,975 馬 偕 醫 學 院 59,317 長 庚 大 學 59,

279 工 學 院 102 學 年 排 行 世 新 大 學 56,914 東 吳 大 學 56,460 東 海 大 學 56,290 元 智 大 學 55,530 義 守 大 學 55,373 5/25 輔 仁 大 學 55,357 亞 洲 大 學 54,980 逢 甲 大 學 54,970 中 原 大 學 54,870 稻 江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54,762 淡 江 大 學 54,720 慈 濟 大 學 54,230 大 同 大 學 54,170 文 化 大 學 53,390 銘 傳 大 學 53,383 立 德 管 理 學 院 53,234 明 道 管 理 學 院 52,780 華 梵 大 學 52,380 真 理 大 學 51,940 大 葉 大 學 51,770 玄 奘 大 學 50,978 中 華 大 學 50,

280 理 農 學 院 102 學 年 排 行 長 榮 大 學 56,000 東 吳 大 學 55,990 東 海 大 學 55,822 輔 仁 大 學 54,898 亞 洲 大 學 54,870 逢 甲 大 學 54,520 中 原 大 學 54,360 稻 江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54,358 開 南 大 學 54,324 淡 江 大 學 54,260 義 守 大 學 54,232 11/20 文 化 大 學 52,950 明 道 管 理 學 院 52,780 高 雄 醫 大 學 52,688 真 理 大 學 51,940 靜 宜 大 學 51,874 大 同 大 學 51,670 玄 奘 大 學 50,978 佛 光 大 學 48,720 實 踐 大 學 48,

281 醫 學 院 ( 除 醫 牙 學 系 以 外 各 系 ) 102 學 年 排 行 輔 仁 大 學 58,200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56,126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56,110 台 北 醫 藥 大 學 56,110 長 榮 大 學 56,000 亞 洲 大 學 55,890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55,848 義 守 大 學 55,495 8/11 慈 濟 醫 學 大 學 48,849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47,720 長 庚 大 學 46,

282 商 學 院 102 學 年 排 行 世 新 大 學 49,252 東 吳 大 學 49,110 東 海 大 學 48,952 元 智 大 學 48,400 輔 仁 大 學 48,146 義 守 大 學 47,994 6 / 29 逢 甲 大 學 47,820 亞 洲 大 學 47,800 淡 江 大 學 47,590 稻 江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47,560 大 同 大 學 47,120 南 華 大 學 46,597 文 化 大 學 46,425 玄 奘 大 學 46,258 開 南 大 學 46,243 長 榮 大 學 46,210 銘 傳 大 學 46,201 中 原 大 學 46,060 立 德 管 理 學 院 45,991 明 道 管 理 學 院 45,

283 文 法 學 院 102 學 年 排 行 東 海 大 學 50,512 東 吳 大 學 48,370 世 新 大 學 48,283 元 智 大 學 47,680 輔 仁 大 學 47,433 亞 洲 大 學 47,170 中 原 大 學 47,118 長 榮 大 學 47,100 逢 甲 大 學 47,080 淡 江 大 學 46,880 稻 江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46,852 慈 濟 大 學 46,831 明 道 管 理 學 院 45,740 文 化 大 學 45,735 開 南 大 學 45,685 玄 奘 大 學 45,568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45,514 立 德 管 理 學 院 45,473 義 守 大 學 45, / 30 銘 傳 大 學 45,288 真 理 大 學 44,870 華 梵 大 學 44,870 南 華 大 學 44,

目 錄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4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目 錄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4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5 月 28 日 目 錄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會 議 紀 錄... 4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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