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預 算 總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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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 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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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一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二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三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貳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二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參 附 屬 表 一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二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三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四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五 資 本 支 出 分 析 表 六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七 預 算 員 額 明 細 表 八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九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十 收 支 併 列 案 款 對 照 表 十 一 補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十 二 捐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十 三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十 四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十 五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開 會 談 判 十 六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十 七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十 八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十 九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二 十 委 辦 經 費 分 析 表 二 十 一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肆 附 錄 附 錄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附 錄 二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頁 次
2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一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 月 14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 一 )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 1. 主 管 全 國 農 林 漁 牧 及 糧 食 行 政 事 務 2. 對 於 省 ( 市 ) 政 府 執 行 本 會 主 管 事 務, 有 指 示 監 督 之 責 3. 就 主 管 事 務, 對 於 省 ( 市 ) 政 府 之 命 令 或 處 分, 認 為 有 違 背 法 令 或 逾 越 權 限 者, 得 報 請 行 政 院 停 止 或 撤 銷 之 ( 二 ) 內 部 分 層 業 務 : 1. 企 劃 處 : (1) 關 於 農 業 ( 包 括 農 林 漁 牧 業, 下 同 ) 政 策 法 律 之 擬 訂 及 督 導 事 項 (2) 關 於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中 長 期 發 展 方 案 與 重 要 業 務 項 目 之 擬 訂 策 劃 督 導 及 管 制 考 核 事 項 (3) 關 於 農 地 政 策 之 研 擬 及 配 合 事 項 (4) 關 於 國 內 外 農 業 相 關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分 析 事 項 (5) 關 於 農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審 核 及 督 導 事 項 (6) 關 於 農 業 資 訊 電 子 化 政 策 與 相 關 業 務 之 策 劃 推 動 協 調 督 導 及 計 畫 之 審 查 事 項 (7) 其 他 有 關 農 業 企 劃 事 項 2. 畜 牧 處 : (1) 關 於 畜 牧 政 策 法 規 產 銷 計 畫 與 科 技 方 案 之 擬 訂 及 督 導 事 項 (2) 關 於 畜 牧 生 產 所 需 種 畜 種 禽 資 材 規 格 與 品 質 之 檢 驗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3) 關 於 畜 牧 生 產 與 專 業 區 之 統 籌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4) 關 於 重 要 畜 牧 工 程 之 研 擬 及 配 合 事 項 (5) 關 於 畜 產 品 試 驗 研 究 與 品 質 管 制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6) 關 於 畜 牧 團 體 之 聯 繫 督 導 與 畜 牧 人 才 之 培 育 及 訓 練 事 項 1
4 (7) 關 於 畜 牧 事 業 產 生 污 染 之 防 治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8) 關 於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9) 關 於 動 物 保 護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10) 其 他 有 關 畜 牧 事 項 3. 輔 導 處 : (1) 關 於 農 會 輔 導 農 民 福 利 及 農 業 推 廣 政 策 法 規 之 擬 訂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2) 關 於 農 會 選 舉 罷 免 事 務 之 擬 訂 策 劃 及 監 督 事 項 (3) 關 於 農 會 人 事 會 務 及 財 務 等 之 考 核 及 督 導 事 項 (4) 關 於 農 會 經 濟 事 業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5) 關 於 農 會 振 興 之 擬 訂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6) 關 於 農 業 人 力 政 策 之 研 擬 及 配 合 事 項 (7) 關 於 農 業 推 廣 人 員 及 農 民 之 培 育 訓 練 選 拔 及 表 揚 事 項 (8) 關 於 休 閒 農 業 農 業 文 化 及 農 村 生 活 與 環 境 改 善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9) 關 於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之 策 劃 運 用 保 管 及 督 導 事 項 (10) 關 於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農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之 發 放 及 農 民 保 險 之 配 合 事 項 (11) 關 於 農 業 保 險 及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12) 其 他 有 關 農 民 輔 導 事 項 4. 國 際 處 : (1) 關 於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政 策 法 規 方 案 計 畫 之 策 劃 推 動 協 調 及 聯 繫 事 項 (2) 關 於 農 產 品 國 際 貿 易 政 策 及 國 際 行 銷 之 策 劃 推 動 協 調 配 合 及 進 口 農 產 品 之 同 意 事 項 (3) 關 於 農 業 技 術 援 外 計 畫 之 擬 訂 推 動 及 督 導 事 項 (4) 關 於 參 加 國 際 農 業 諮 商 會 議 及 其 他 活 動 事 項 (5) 關 於 國 際 性 區 域 性 與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之 推 動 協 調 聯 繫 及 配 合 事 項 (6) 關 於 國 際 農 業 機 構 之 聯 繫 支 援 及 合 作 事 項 (7) 關 於 農 業 人 員 出 國 研 習 及 考 察 事 項 (8) 關 於 農 業 對 外 宣 導 書 刊 與 其 他 視 聽 資 料 之 編 製 及 交 換 事 項 (9) 其 他 有 關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及 交 流 事 項 5. 科 技 處 : (1) 關 於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法 規 重 大 方 案 與 施 政 計 畫 之 研 擬 及 督 導 事 項 (2) 關 於 農 業 科 技 先 期 作 業 與 預 算 編 製 之 規 劃 協 調 及 督 導 事 項 2
5 (3) 關 於 本 會 所 屬 農 業 試 驗 所 研 究 所 之 聯 繫 協 調 及 督 導 事 項 (4) 關 於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計 畫 之 審 核 督 導 及 考 核 事 項 (5) 關 於 前 瞻 性 跨 領 域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與 成 果 推 廣 之 策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事 項 (6) 關 於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業 務 之 聯 繫 協 調 及 督 導 事 項 (7) 關 於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衍 生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與 技 術 移 轉 之 推 動 及 督 導 事 項 (8) 其 他 有 關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及 行 政 事 項 6. 農 田 水 利 處 : (1) 關 於 農 田 水 利 政 策 法 規 之 擬 訂 及 督 導 事 項 (2) 關 於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調 查 規 劃 開 發 利 用 之 策 劃 督 導 協 調 及 推 動 事 項 (3) 關 於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監 督 輔 導 及 其 有 關 業 務 之 策 劃 督 導 及 推 動 事 項 (4) 關 於 灌 溉 農 田 排 水 農 地 重 劃 等 農 田 水 利 計 畫 與 重 要 農 業 工 程 之 策 劃 督 導 及 配 合 事 項 (5) 關 於 配 合 民 生 及 工 業 用 水 調 撥 支 援 用 水 之 聯 繫 協 調 事 項 (6) 關 於 配 合 農 糧 政 策 調 整 規 劃 調 配 用 水 之 協 調 事 項 (7) 關 於 水 污 染 影 響 農 業 之 調 查 督 導 及 配 合 事 項 (8) 關 於 農 業 水 利 科 技 發 展 及 農 田 水 利 人 才 組 訓 之 策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事 項 (9) 關 於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之 推 動 及 配 合 協 調 事 項 (10) 關 於 農 田 水 利 會 多 角 化 經 營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事 項 (11) 其 他 有 關 農 田 水 利 及 農 業 工 程 事 項 7. 秘 書 室 : 掌 理 機 要 研 考 議 事 文 稿 審 核 文 書 印 信 出 納 庶 務 公 共 關 係 及 其 他 不 屬 於 各 處 室 事 項 8. 人 事 室 : 辦 理 人 事 管 理 事 項 9. 會 計 室 : 辦 理 歲 計 審 核 會 計 事 項 及 主 計 人 員 之 管 理 事 項 10. 統 計 室 : 辦 理 統 計 事 項 11. 政 風 室 : 辦 理 政 風 事 項 12. 法 規 及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 掌 理 該 委 員 會 事 務 13.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 推 動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之 規 劃 開 發 及 營 運 等 相 關 業 務 3
6 ( 三 ) 組 織 系 統 圖 及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 主 任 委 員 副 主 任 委 員 主 任 秘 書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法 規 委 員 會 其 他 會 屬 機 關 屏 術 東 園 農 區 業 籌 生 備 物 處 技 企 劃 處 畜 牧 處 輔 導 處 國 際 處 科 技 處 農 田 水 利 處 秘 書 室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統 計 室 政 風 室 本 會 法 定 編 制 員 額 職 員 431 人 ( 本 會 391 人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40 人 ), 本 年 度 配 合 業 務 推 展 需 要, 配 置 預 算 員 額 457 人, 包 括 : 1. 本 會 : 職 員 330 人 駐 警 8 人 技 工 10 人 工 友 13 人 駕 駛 20 人 聘 用 15 人 約 僱 12 人 2.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 職 員 38 人 技 工 1 人 工 友 2 人 駕 駛 2 人 聘 用 4 人 約 僱 2 人 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農 業 是 國 家 發 展 之 根 本, 本 會 負 責 主 管 全 國 農 林 漁 牧 及 糧 食 行 政 事 務, 致 力 發 揮 農 業 於 糧 食 安 全 生 態 環 境 文 化 景 觀 等 多 元 價 值, 並 形 塑 具 競 爭 力 之 樂 活 農 業, 引 領 施 政 朝 向 加 速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促 進 農 業 企 業 化 國 際 化 經 營, 並 活 化 農 業 資 源 利 用, 以 確 保 農 業 之 永 續 發 展 本 會 施 政 將 持 續 推 動 產 業 規 模 與 人 力 結 構 改 善, 結 合 一 二 三 級 產 業, 創 新 農 業 施 政, 跨 領 域 合 作 並 活 化 資 源 利 用, 連 接 農 業 人 地 水 資 源 與 經 營 效 率, 擴 大 加 值 服 務, 建 構 農 業 價 值 鏈, 拓 展 休 閒 農 業 國 際 化, 安 全 農 產 品 驗 證 與 國 際 接 軌, 促 進 地 產 地 消 等 ; 同 時 運 用 資 通 訊 與 綠 能 科 技, 創 新 農 業 發 展 環 境, 拓 展 農 業 技 術 輸 出, 推 動 農 企 業 輔 導, 創 造 商 機 與 價 值 將 傳 統 農 業 由 生 產 朝 向 綠 色 生 態 產 業 與 服 務 業 發 展, 建 構 年 輕 高 競 爭 力 及 國 際 化 之 4
7 創 新 農 業, 使 臺 灣 農 業 不 僅 是 在 地 化 的 生 活 產 業, 亦 是 全 球 化 的 綠 金 產 業 本 會 依 據 行 政 院 105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額 度, 並 針 對 經 社 情 勢 變 化 及 本 會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目 標 與 重 點 如 次 : ( 一 )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1.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引 領 臺 灣 農 業 國 際 化 (1) 利 用 資 通 訊 建 立 農 業 雲 端 運 用, 強 化 產 銷 預 警, 穩 定 農 業 產 銷 ; 跨 領 域 合 作, 加 速 建 構 產 業 價 值 鏈, 建 立 外 銷 導 向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農 產 業 群 聚 專 區 (2) 藉 由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促 進 農 業 科 技 創 新 研 發 與 產 業 化, 推 動 農 企 業 育 成 與 輔 導, 擴 大 農 企 業 與 農 業 ( 民 ) 之 媒 合, 以 及 具 國 際 市 場 利 基 之 農 業 資 材 技 術 運 籌 發 展 ; 推 動 智 慧 農 業, 運 用 農 業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提 升 施 政 決 策 品 質 ; 結 合 綠 能, 發 展 高 效 節 能 之 創 新 農 產 業 (3) 強 化 農 產 品 全 球 布 局, 延 伸 產 業 價 值 鏈, 推 動 農 業 加 值, 推 展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國 際 化, 掌 握 兩 岸 直 航 與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效 益, 開 創 新 市 場 與 創 造 新 商 機, 並 保 護 農 業 智 財 權 及 品 種 權 (4) 參 與 國 際 及 兩 岸 經 貿 談 判, 研 擬 農 業 談 判 與 因 應 對 策, 落 實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推 動 農 業 價 值 鏈 海 外 布 局 及 拓 銷, 確 保 我 國 產 業 利 益 及 永 續 經 營 2. 調 整 農 業 結 構, 整 合 資 源 加 值 發 展 (1) 建 立 老 農 退 休 制 度, 發 放 離 農 獎 勵, 結 合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 培 育 及 輔 導 新 世 代 農 業 經 營 者 ; 改 善 農 業 人 力 結 構, 提 升 素 質 及 經 營 效 率 (2) 結 合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社 會 企 業, 跨 域 協 助 農 產 業 經 營, 設 立 作 物 集 團 產 區, 強 化 群 聚 效 益 與 改 善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提 升 農 村 生 活 品 質 3. 確 保 糧 食 安 全, 加 強 農 產 品 安 全 (1) 提 高 適 合 國 內 生 產 之 糧 食 自 給 率, 建 構 多 元 糧 食 安 全 機 制 (2) 推 動 傳 統 農 產 業 精 緻 化, 推 廣 產 地 標 章, 形 塑 地 方 品 牌 特 色 ; 推 動 在 地 生 產 在 地 消 費 與 農 產 品 多 元 行 銷, 加 強 消 費 者 溝 通, 開 發 在 地 食 材 新 需 求, 整 體 行 銷 國 產 安 全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3) 推 動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有 機 農 業 吉 園 圃 優 良 農 產 品 等 安 全 驗 證 標 章, 並 逐 步 與 國 際 接 軌 ; 推 動 合 理 化 施 肥, 推 展 友 善 環 境 農 業 (4) 推 動 農 產 品 安 全 無 縫 管 理 體 系, 保 障 農 產 品 安 全 4. 活 化 農 業 資 源 利 用, 維 護 生 態 永 續 發 展 5
8 (1)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加 強 推 動 連 續 休 耕 地 活 化, 納 入 糧 食 安 全 因 應 策 略 及 農 地 與 水 資 源 保 育 利 用 方 式, 鼓 勵 以 專 區 方 式 種 植 進 口 替 代 具 外 銷 潛 力 作 物, 或 種 植 地 區 特 產 作 物, 提 高 糧 食 自 給 率 及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帶 動 地 產 地 消, 並 確 保 農 田 永 續 利 用 (2) 推 動 農 地 資 源 調 查 及 分 類 分 級 管 理 機 制, 調 整 農 地 利 用 與 管 理 制 度, 維 護 優 質 農 業 經 營 環 境, 促 進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利 用 (3) 於 高 鐵 沿 線 地 層 下 陷 嚴 重 地 區 發 展 節 能 節 水 的 新 型 態 農 業 ; 推 動 農 業 用 水 質 量 合 理 規 劃, 發 揮 農 田 水 利 三 生 及 防 減 災 功 能 5. 強 化 農 民 組 織, 照 顧 農 民 福 祉 (1) 辦 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以 及 發 放 老 農 津 貼 與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等, 照 顧 農 民 生 活 (2) 規 劃 農 業 所 得 支 持 措 施 及 農 業 保 險, 維 持 農 民 所 得 水 準, 增 加 生 活 保 障 (3) 輔 導 農 民 團 體 創 新 經 濟 事 業,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與 力 量, 強 化 農 民 組 織 營 運 效 率 ; 健 全 農 民 團 體 輔 導 法 規, 提 高 農 民 團 體 幹 部 法 治 觀 念, 強 化 農 民 組 織 營 運 效 率 6.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促 進 友 善 動 物 社 會 (1)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強 化 源 頭 管 理 絕 育 推 廣 ; 深 化 國 人 飼 主 責 任, 根 植 及 實 踐 尊 重 動 物 生 命 理 念 (2) 強 化 動 物 收 容 管 理 模 式, 全 面 提 升 認 養 效 能 ; 培 植 健 全 之 動 物 保 護 組 織, 強 化 公 私 協 力 網 絡 7. 人 權 指 標 :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37%( 女 性 占 比 ) 8. 提 升 行 政 措 施,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 提 升 農 業 全 球 資 訊 網 效 能, 提 供 民 眾 豐 富 的 農 業 資 訊, 增 進 網 頁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9. 推 動 外 部 學 習 機 制,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1) 建 構 農 民 學 院 學 習 網 絡 體 系 : 整 合 農 業 訓 練 教 學 資 源, 制 定 標 準 化 課 程, 規 劃 辦 理 系 統 性 之 農 業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農 場 見 習 實 務 訓 練, 培 育 農 業 人 才, 確 保 農 業 人 力 發 展 與 農 業 競 爭 力 提 升 (2)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藉 由 客 製 化 課 程 引 導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學 習 培 養 在 地 人 才, 協 助 社 區 居 民 發 掘 社 區 資 源 與 特 質, 建 立 自 主 發 展 意 識, 研 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實 現 社 區 發 展 之 願 景, 形 塑 農 村 發 展 之 核 心 價 值 10.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 辦 理 跨 域 加 值 之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1 項 6
9 ( 二 )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體 制 評 估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該 年 度 目 標 值 一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1 提 升 卓 越 農 業 產 值 1 統 計 蘭 花 58 億 元 精 品 名 茶 億 元 力, 引 領 臺 灣 數 據 億 元 種 苗 88 億 元 種 畜 農 業 國 際 化 禽 ( 種 豬 )20 億 元 觀 賞 水 族 48 億 元 石 斑 魚 76 億 元, 以 及 農 科 園 區 之 生 技 業 75 億 元 ( 包 括 天 然 物 水 產 養 殖 生 技 生 物 性 農 業 資 材 禽 畜 生 技 生 技 檢 測 及 代 工 服 務 節 能 環 控 農 業 設 施 ) 2 提 升 外 銷 中 國 大 陸 生 鮮 水 果 出 口 1 統 計 數 據 外 銷 中 國 大 陸 生 鮮 水 果 出 口 年 增 值 1,000 萬 美 元 3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開 拓 1 統 計 參 與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之 國 外 20% 國 外 市 場 數 據 遊 客 較 前 一 年 度 成 長 率 4 農 業 技 術 移 轉 及 智 1 統 計 年 度 技 轉 金 額 7,900 萬 元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成 效 數 據 二 調 整 農 業 結 1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整 體 1 統 計 農 村 建 設 資 源 投 入 改 善 或 4,400 公 頃 構, 整 合 資 源 環 境 品 質 改 善 數 據 提 升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整 體 環 加 值 發 展 境 品 質 之 面 積 2 青 年 農 民 穩 健 經 營 1 統 計 青 年 農 民 穩 健 經 營 與 加 值 2,500 人 與 加 值 發 展 數 據 發 展 人 數 3 輔 導 作 物 集 團 產 區 1 統 計 累 計 輔 導 優 質 水 果 ( 含 供 34,800 及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面 數 據 果 園 及 香 蕉 外 銷 集 團 產 公 頃 積 區 ) 蔬 菜 花 卉 集 團 產 區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承 租 面 積 及 農 產 業 專 區 實 施 面 積 三 確 保 糧 食 安 1 健 康 農 業 推 廣 面 積 1 統 計 累 計 通 過 有 機 產 銷 履 歷 44,500 全, 加 強 農 產 數 據 及 吉 園 圃 之 生 產 面 積 公 頃 品 安 全 2 辦 理 CAS 驗 證 產 品 1 統 計 CAS 驗 證 產 品 抽 驗 衛 生 安 99% 查 核 數 據 全 合 格 率 7
10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體 制 評 估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該 年 度 目 標 值 四 活 化 農 業 資 源 1 活 化 休 耕 地 1 統 計 活 化 休 耕 地 鼓 勵 契 作 進 口 114,000 利 用, 維 護 生 數 據 替 代 具 外 銷 潛 力 作 物 及 公 頃 態 永 續 發 展 轉 作 地 區 特 產 作 物 之 面 積 2 農 業 用 水 節 水 量 1 統 計 累 計 節 省 灌 溉 用 水 水 量 3,880 萬 數 據 立 方 公 尺 3 畜 牧 廢 水 污 染 削 減 量 1 統 計 數 據 畜 牧 廢 水 污 染 削 減 率 87.5% 五 強 化 農 民 組 1 輔 導 農 民 團 體 結 合 1 統 計 輔 導 創 新 經 濟 事 業 產 值 8,000 萬 元 織, 照 顧 農 民 農 村 社 區 創 新 經 濟 數 據 福 祉 事 業 六 提 升 動 物 福 1 提 升 收 容 動 物 認 領 1 統 計 全 國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動 物 55% 利, 促 進 友 善 養 率 數 據 認 領 養 率 動 物 社 會 七 人 權 指 標 1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1 統 計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學 37% 計 畫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數 據 員 性 別 比 例 ( 女 性 占 比 ) 八 提 升 行 政 措 1 提 升 農 業 全 球 資 訊 1 統 計 實 際 網 站 點 閱 人 次 / 預 定 88% 施, 增 進 服 務 網 服 務 品 質 數 據 點 閱 人 次 x50%+ 使 用 者 品 質 及 效 能 滿 意 度 調 查 x50% 九 推 動 外 部 學 習 1 農 民 學 院 專 業 訓 練 1 統 計 農 民 學 院 專 業 訓 練 受 訓 學 94% 機 制, 提 升 人 受 訓 學 員 滿 意 度 數 據 員 滿 意 度 力 素 質 2 農 村 再 生 之 培 根 社 1 統 計 依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規 定 參 與 2,350 個 區 數 數 據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累 計 社 區 數 十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1 辦 理 跨 域 加 值 之 公 1 統 計 計 畫 項 目 1 項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共 建 設 計 畫 數 據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註 : 一 評 估 體 制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二 上 述 衡 量 指 標 刻 正 配 合 預 算 審 查 結 果 辦 理 報 院 修 正 中, 俟 核 定 後 公 布 於 本 會 網 站 8
11 三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 一 ) 前 (103)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引 領 臺 灣 農 業 國 際 化 提 升 卓 越 農 業 產 值 億 元 總 計 蘭 花 精 品 名 茶 種 苗 種 畜 禽 觀 賞 魚 石 斑 魚 農 科 園 區 之 生 技 業 等 產 值 億 元, 目 標 值 已 達 成, 並 超 越 102 年 度 實 績 : 1. 蘭 花 : 產 值 約 57 億 元 推 動 集 團 產 區, 導 入 技 術 與 服 務, 輔 導 改 善 產 銷 設 施, 建 立 穩 定 之 產 銷 供 應 鏈, 提 升 產 銷 效 能, 並 辦 理 初 中 高 階 蘭 花 人 力 培 訓 班, 厚 植 產 業 發 展 實 力 103 年 度 萬 代 蘭 切 花 輸 日 本 量 17 萬 支, 較 102 年 度 成 長 106%, 占 日 本 輸 入 量 34% 2. 精 品 名 茶 : 產 值 約 23 億 元 輔 導 具 產 銷 履 歷 及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茶 品 1,500 公 噸, 並 結 合 在 地 食 材 研 發 茶 食 茶 點 茶 品 包 裝 競 賽, 透 過 大 型 行 銷 活 動 等 計 6 場 次, 有 效 提 升 茶 品 附 加 價 值 3. 種 苗 : 產 值 約 85 億 元 輔 導 大 湖 產 銷 班 農 戶 建 立 草 莓 高 架 穴 植 苗 生 產 0.5 公 頃, 採 種 苗 約 25 萬 株, 提 升 種 苗 供 苗 品 質 及 提 早 產 期, 農 民 總 收 益 達 萬 元 受 理 植 物 品 種 權 申 請 案 件 147 件, 公 告 核 准 植 物 品 種 權 件 數 123 件, 保 護 植 物 品 種 權 利 及 促 進 品 種 改 良, 增 進 農 民 利 益 及 促 進 農 業 發 展 辦 理 耐 熱 甘 藍 54 品 系 耐 熱 小 白 菜 12 品 系 及 耐 熱 菠 菜 14 品 系 種 原 調 查 及 利 用, 提 供 種 苗 業 者 研 育 材 料, 增 進 新 品 種 育 成 辦 理 種 苗 節 農 業 成 果 展 及 5 場 種 苗 專 題 講 習, 增 進 業 者 農 民 及 學 研 單 位 交 流, 提 升 種 苗 產 業 競 爭 力, 並 協 助 種 苗 業 者 參 與 國 際 種 苗 參 展 活 動 及 大 陸 種 苗 業 活 動, 拓 增 種 苗 貿 易 交 流 機 會 4. 種 畜 禽 : 產 值 約 20.2 億 元 5. 觀 賞 魚 : 產 值 約 40.1 億 元 6. 石 斑 魚 : 產 值 約 77.7 億 元 依 據 98 年 行 政 院 核 定 精 緻 農 業 健 康 卓 越 方 案 石 斑 魚 產 值 倍 增 計 畫, 石 斑 魚 規 劃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產 值 倍 增, 經 本 會 積 極 突 破 法 令 限 制, 開 放 活 魚 船 直 航 中 國 大 陸 獎 9
12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提 升 卓 越 農 業 外 銷 值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開 拓 國 外 市 場 勵 建 造 高 效 運 搬 船 開 發 多 元 產 品 拓 展 內 外 銷 市 場 等 輔 導 措 施, 提 前 於 103 年 度 11 月 份 達 成 產 值 倍 增 至 76 億 元 目 標 7. 農 科 園 區 生 技 業 : 產 值 約 42.2 億 元 103 年 度 新 增 進 駐 廠 商 24 家, 累 計 進 駐 園 區 廠 商 家 數 已 達 96 家, 引 進 投 資 額 累 計 億 元 5% 年 度 石 斑 魚 蘭 花 觀 賞 魚 茶 葉 等 出 口 值 為 4 億 2,871 萬 美 元, 較 102 年 度 出 口 值 (3 億 6,440 萬 美 元 ) 成 長 17.65%, 目 標 達 成 並 超 越 102 年 度 實 績 2. 輔 導 石 斑 魚 產 業 發 展, 包 括 輔 導 15 艘 活 魚 運 搬 船 搬 運 至 香 港 及 大 陸 地 區 開 發 多 元 化 石 斑 魚 冷 凍 產 品, 舉 辦 全 國 優 質 石 斑 魚 競 賽 及 鼓 勵 業 者 參 加 國 際 食 品 展 等 措 施 3. 發 展 新 興 熱 帶 蘭 花 推 動 文 心 蘭 及 蕙 蘭 盆 花 帶 介 質 輸 銷 作 業, 及 強 化 蝴 蝶 蘭 長 程 海 運 貯 運 技 術, 以 利 開 拓 新 產 品 及 新 市 場,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10% 年 度 參 與 農 業 旅 遊 之 外 國 遊 客 逾 30 萬 人 次, 創 歷 年 來 之 新 高 紀 錄, 且 較 102 年 度 之 26 萬 人 次 成 長 15%, 達 成 目 標 且 超 越 102 年 度 外 國 遊 客 人 次 數, 並 創 造 觀 光 收 益 達 9.44 億 元 2. 參 加 香 港 菲 律 賓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大 陸 泰 國 及 日 本 等 共 14 場 國 際 旅 遊 展 會 推 動 臺 北 國 際 旅 展 及 國 內 地 區 旅 展 共 6 場 次 行 銷 推 廣 完 成 國 外 交 流 推 廣 會 28 場 次 及 國 外 旅 行 業 者 媒 體 或 部 落 客 等 參 訪 國 內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場 域 25 團 次 103 年 度 外 國 媒 體 報 導 臺 灣 休 閒 農 業 相 關 報 導 篇 達 495 則 3. 為 開 拓 國 外 遊 客 旅 遊 市 場, 推 動 休 閒 農 場 服 務 品 質 認 證 制 度, 截 至 103 年 底 輔 導 50 家 休 閒 農 場 通 過, 並 強 化 多 語 化 文 宣 網 站 標 示 或 解 說 牌 等 服 務 接 待 4. 強 化 農 業 易 遊 網 功 能, 完 成 英 日 語 版 網 站 之 建 置 網 路 社 群 經 營 及 農 旅 玩 家 APP 改 版, 並 辦 理 網 路 行 銷 推 廣 活 動 4 場 次, 新 增 特 色 遊 程 中 英 雙 語 影 音 導 覽 10
13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20 則 語 音 導 覽 30 則, 編 製 中 英 日 語 摺 頁 及 自 由 行 手 冊,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更 便 利 之 查 詢 服 務 二 調 整 農 業 結 構, 整 合 資 源 加 值 發 展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數 輔 導 作 物 生 產 專 區 及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面 積 20% 1. 累 計 實 施 農 村 再 生 1,482 社 區, 佔 全 國 總 社 區 數 35.02% 2. 臺 南 市 龍 崎 區 牛 埔 泥 岩 水 土 保 持 教 學 園 區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獲 得 行 政 院 第 14 屆 公 共 工 程 金 質 獎 土 木 類 佳 作 牛 埔 泥 岩 教 學 園 區 位 於 台 南 市 龍 崎 區 龍 興 社 區 範 圍 內, 與 社 區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及 地 景 各 面 向 息 息 相 關 龍 興 社 區 自 100 年 通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後, 依 據 龍 興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需 求 進 行 改 善, 分 年 逐 步 改 進 教 學 園 區 內 各 項 建 設 除 改 善 惡 地 質 泥 岩 之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外, 另 融 入 農 村 景 觀 元 素 做 整 體 考 量 之 規 劃 打 造, 以 帶 動 社 區 整 體 產 業 及 休 閒 遊 憩 發 展 該 園 區 每 月 參 訪 人 數 平 均 超 過 7,000 人 次, 成 為 社 區 產 業 及 導 覽 解 說 等 收 入 之 主 要 來 源 24,590 公 頃 年 度 輔 導 優 質 水 果 ( 含 供 果 園 及 香 蕉 外 銷 集 團 產 區 ) 蔬 菜 花 卉 生 產 專 區 及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承 租 面 積, 合 計 27,292 公 頃, 達 成 目 標 並 超 越 102 年 度 實 績 : (1) 輔 導 設 置 水 果 集 團 專 區 29 處, 面 積 1,320 公 頃 ; 優 質 供 果 園 5,100 公 頃 ; 香 蕉 外 銷 專 區 514 公 頃 ; 蔬 菜 外 銷 專 區 9 處 面 積 5,050 公 頃 ; 花 卉 生 產 專 區 18 處 284 公 頃, 合 計 12,268 公 頃 (2) 輔 導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承 租 總 體 經 營 面 積 合 計 15,024 公 頃 年 度 透 過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經 營 規 模 政 策, 簽 約 之 小 地 主 達 28,956 位, 大 佃 農 1,666 人, 佃 農 平 均 年 齡 44 歲, 與 國 內 農 民 平 均 年 齡 (62 歲 ) 相 較, 顯 現 農 業 勞 動 結 構 大 幅 年 輕 化 ; 另 大 佃 農 平 均 經 營 規 模 9.02 公 頃, 較 國 內 農 戶 平 均 經 營 農 地 面 積 (1.1 公 頃 ) 提 升 約 7.2 倍, 有 效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11
14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三 確 保 糧 食 安 全, 加 強 農 產 品 安 全 健 康 農 業 推 廣 面 積 40,220 公 頃 1. 累 計 通 過 有 機 吉 園 圃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之 生 產 面 積 40, 公 頃, 達 成 目 標 值 : (1) 通 過 有 機 農 業 驗 證 面 積 6,027 公 頃 吉 園 圃 面 積 25,712 公 頃 農 糧 蔬 果 茶 及 食 用 花 卉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面 積 6,858.4 公 頃, 合 計 為 38,597.4 公 頃 (2) 通 過 水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面 積 為 2, 公 頃 2. 截 至 103 年 12 月 底, 本 會 認 證 有 機 農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計 12 家, 驗 證 合 格 農 戶 3,006 戶 推 動 14 處 有 機 集 團 栽 培 區, 拓 展 有 機 產 業 群 聚 效 益 輔 導 103 處 超 市 賣 場 設 置 專 櫃, 方 便 消 費 者 識 別 選 購 有 機 農 產 品 建 立 有 機 農 場 電 子 商 店 165 家, 拓 展 有 機 電 子 商 務 及 宅 配 行 銷, 並 結 合 樂 活 風 潮, 於 各 地 輔 導 成 立 18 處 假 日 有 機 農 夫 市 集, 落 實 地 產 地 消 整 合 產 銷 鏈 持 續 供 應 新 北 市 280 所 中 小 學 34.6 萬 名 學 童, 每 週 食 用 1 餐 有 機 蔬 菜, 逐 步 建 構 有 機 產 業 完 整 多 元 產 銷 體 系, 並 擴 及 桃 園 宜 蘭 屏 東 苗 栗 等 縣 市 3. 輔 導 2,127 個 產 銷 班 通 過 吉 園 圃 蔬 果 生 產 面 積, 年 產 量 達 55 萬 餘 公 噸, 品 項 多 達 166 種 蔬 果 4. 通 過 稻 穀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面 積 產 量 年 產 值 約 13.3 億 元 5. 共 輔 導 649 戶 養 殖 漁 民 取 得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包 括 626 個 人 戶 10 集 團 戶 及 13 家 加 工 廠 年 度 新 增 黑 鯛 黃 鰭 鯛 鱘 龍 魚 等 15 品 項 有 鰭 魚 類 養 殖 水 產 品 臺 灣 良 好 農 業 規 範 (TGAP) 另 檢 討 修 正 臺 灣 鯛 石 斑 虱 目 魚 鱸 魚 及 鰻 魚 等 品 項 TGAP, 將 驗 證 範 圍 擴 及 初 級 加 工 規 範, 並 公 告 實 施 四 活 化 農 業 資 源 利 用, 維 護 生 態 永 續 發 展 活 化 休 耕 地 90,000 公 頃 年 度 總 計 契 作 進 口 替 代 具 外 銷 潛 力 作 物 及 轉 作 地 區 特 產 作 物 之 面 積 共 104,639 公 頃, 目 標 值 已 達 成, 並 超 越 102 年 度 實 績 : (1) 契 作 進 口 替 代 作 物 ( 含 硬 質 玉 米 大 豆 牧 草 青 割 玉 米 釀 酒 高 粱 原 12
15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料 甘 蔗 短 期 經 濟 林 小 麥 蕎 麥 胡 麻 薏 苡 仙 草 油 茶 茶 等 ) 面 積 30,697 公 頃 ; 契 作 具 外 銷 潛 力 作 物 ( 含 毛 豆 胡 蘿 蔔 結 球 萵 苣 等 ) 面 積 3,085 公 頃 (2) 地 區 特 產 作 物 面 積 70,857 公 頃 年 度 契 作 進 口 替 代 具 外 銷 潛 力 作 物 及 轉 作 地 區 特 產 作 物 生 產 總 量 計 萬 公 噸, 產 值 總 計 約 94.8 億 元 農 業 用 水 節 水 量 4,630 萬 立 方 公 尺 1. 累 計 節 省 灌 溉 用 水 3,970 萬 立 方 公 尺 畜 牧 用 水 680 萬 立 方 公 尺, 合 計 4,650 萬 立 方 公 尺, 達 成 目 標 值, 並 超 越 102 年 度 實 績 年 度 協 助 輔 導 農 民 施 設 旱 作 管 路 灌 溉 設 施 面 積 達 2,217 公 頃, 使 用 各 式 節 水 灌 溉 方 式, 提 升 灌 溉 用 水 效 率 3.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輸 配 水 系 統 ( 渠 道 ) 更 新 改 善 約 282 公 里 及 水 利 設 施 構 造 物 更 新 改 善 約 1,107 座, 降 低 漏 水 率 4. 檢 視 雲 林 水 利 會 及 彰 化 水 利 會 公 有 水 井,103 年 度 分 別 封 停 65 口 井 及 5 口 井 5. 輔 導 養 豬 場 人 工 授 精 改 善 飲 水 系 統, 推 動 畜 牧 廢 水 循 環 再 利 用 及 廢 水 施 灌 農 地, 逐 年 降 低 畜 牧 用 水 量 五 提 升 行 政 措 施,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提 升 農 業 全 球 資 訊 網 服 務 品 質 85.5% 1. 統 計 103 年 度 實 際 網 站 點 閱 人 次 / 預 定 點 閱 人 次 x50%+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調 查 x 50%, 實 際 值 為 86.30%, 目 標 值 已 達 成 2. 以 網 路 問 卷 方 式 調 查 對 本 會 103 年 度 網 站 各 版 本 ( 中 文 版 英 文 版 兒 童 版 主 題 頻 道 ) 使 用 滿 意 度,1,285 份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在 內 容 更 新 實 用 程 度 及 完 整 程 度 等 項 目 之 滿 意 度 都 在 90 % 以 上, 網 站 整 體 滿 意 度 更 高 達 % 3.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於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30 日 辦 理 政 府 網 站 績 效 檢 核, 本 會 在 33 個 中 央 機 關 中 排 名 第 5 名 另 於 103 年 度 下 半 年 檢 核 時 程 ( 自 103 年 11 月 1 日 至 30 日 ) 期 間, 本 會 在 33 個 中 央 機 關 中, 排 名 在 第 3 至 8 名 間 13
16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六 推 廣 政 府 服 務 流 程 改 造 七 推 動 外 部 學 習 機 制,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達 成 免 附 戶 籍 謄 本 之 業 務 項 目 數 農 民 學 院 專 業 訓 練 受 訓 學 員 滿 意 度 農 村 再 生 之 培 根 社 區 數 1 項 修 正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申 領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農 會 會 員 之 入 會 申 請 或 會 籍 異 動 登 記 及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申 請 等 4 項 涉 及 戶 籍 謄 本 之 相 關 法 規 命 令 行 政 規 則 及 申 請 書 表, 免 除 農 民 於 機 關 間 來 回 奔 波 及 節 省 規 費 支 出, 達 成 簡 政 便 民 效 益,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與 服 務 品 質 88% 年 度 農 民 學 院 參 訓 學 員 對 專 業 訓 練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達 94%, 達 成 目 標 值 並 超 越 102 年 度 實 績 % 入 門 及 初 階 班 參 訓 者 認 為 訓 練 課 程 可 學 到 新 的 觀 念 或 想 法 % 進 階 班 學 員 認 為 課 程 確 實 提 供 其 農 業 生 產 技 術 與 經 營 的 幫 助 % 高 階 班 學 員 認 為 課 程 提 供 創 新 經 營 觀 念, 對 經 營 有 很 大 幫 助 2,200 個 1. 累 計 截 至 103 年 底,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社 區, 計 有 2,206 個 社 區, 達 成 目 標 值 2.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深 入 全 國 農 村 社 區 培 育 在 地 人 力, 引 領 社 區 居 民 感 觸 農 村 特 有 的 自 然 資 源 與 人 文 價 值, 喚 起 對 家 鄉 的 熱 愛, 激 發 築 夢 活 力, 厚 植 社 區 自 主 能 力, 建 立 多 元 思 考 創 新 的 發 展 方 向 截 至 103 年 底, 累 計 共 有 142,423 人 次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培 根 社 區 數 已 約 達 全 國 農 村 總 數 52% 2,206 個 已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的 社 區, 其 中 494 個 社 區 在 關 懷 班 階 段 378 個 社 區 在 進 階 班 階 段 371 個 社 區 在 核 心 班 階 段 208 社 區 在 再 生 班 階 段 755 個 社 區 完 成 四 階 段 結 訓 14
17 ( 二 ) 上 (104)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引 領 臺 灣 農 業 國 際 化 提 升 卓 越 農 業 產 值 1. 蘭 花 :30 億 元 2. 精 品 名 茶 :13 億 元 3. 種 苗 :43.5 億 元 4. 種 畜 禽 :10.69 億 元 5. 觀 賞 魚 :17 億 元 6. 石 斑 魚 :45 億 元 7. 農 科 園 區 之 生 技 業 :22 億 元 提 升 卓 越 農 業 外 銷 值 石 斑 魚 蘭 花 觀 賞 魚 及 茶 葉 等 出 口 值 為 2.1 億 美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衰 退 1.7%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開 拓 國 外 市 場 農 業 技 術 移 轉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成 效 國 外 遊 客 數 約 為 12 萬 人 次 已 辦 理 農 業 技 術 移 轉 業 者 應 用 及 取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項 數 計 98 項 二 調 整 農 業 結 構, 整 合 資 源 加 值 發 展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數 輔 導 青 年 農 民 穩 定 從 農 人 數 已 投 入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資 源 之 社 區 數 占 全 國 總 社 區 數 比 例 約 34% 專 案 輔 導 青 年 農 民 累 計 206 名 三 確 保 糧 食 安 全, 加 強 農 產 品 安 全 輔 導 作 物 生 產 專 區 及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面 積 1. 累 計 輔 導 優 質 水 果 ( 含 供 果 園 及 香 蕉 外 銷 集 團 產 區 ) 蔬 菜 花 卉 集 團 產 區 共 9,722 公 頃 2.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承 租 面 積 15,097 公 頃 3.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實 施 面 積 4,000 公 頃 以 上 合 計 28,819 公 頃 健 康 農 業 推 廣 面 積 1. 有 機 驗 證 面 積 累 計 6,080 公 頃 2.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面 積 累 計 農 糧 8,397 公 頃 漁 業 2,000 公 頃 3. 吉 園 圃 生 產 面 積 累 計 25,744 公 頃 以 上 合 計 42,221 公 頃 辦 理 CAS 驗 證 產 品 CAS 驗 證 產 品 抽 驗 合 格 率 達 98.7% 查 核 四 活 化 農 業 資 源 利 用, 維 護 生 態 永 續 發 展 活 化 休 耕 地 農 業 用 水 節 水 量 鼓 勵 契 作 進 口 替 代 具 外 銷 潛 力 作 物 及 轉 作 地 區 特 產 作 物 之 面 積 計 43,034 公 頃 1. 辦 理 推 廣 旱 作 灌 溉 計 畫, 協 助 輔 導 農 民 施 設 旱 作 管 路 灌 溉 設 施 面 積 達 1,500 公 頃, 使 用 各 式 節 水 灌 溉 方 式, 提 升 灌 溉 用 水 效 率, 節 水 約 750 萬 15
18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五 強 化 農 民 組 織, 照 顧 農 民 福 祉 六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促 進 友 善 動 物 社 會 七 人 權 指 標 輔 導 農 會 創 新 經 濟 事 業 強 化 查 核 老 農 津 貼 之 溢 領 提 升 收 容 動 物 認 領 養 率, 降 低 人 道 處 理 量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立 方 公 尺 水 量 2.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輸 配 水 系 統 ( 渠 道 ) 及 水 利 設 施 構 造 物 更 新 改 善 約 121 公 里, 水 利 設 施 構 造 物 更 新 改 善 約 317 座, 降 低 漏 水 率, 節 水 847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量 3. 畜 牧 節 水 971 萬 立 方 公 尺 輔 導 農 會 創 新 經 濟 事 業 12 家 產 值 約 4,345 萬 元 老 農 津 貼 之 溢 領 收 回 金 額 係 以 累 計 計 算, 自 開 辦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溢 領 總 額 229,478 千 元, 收 回 金 額 226,926 千 元, 收 回 比 率 98.88%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動 物 認 領 養 率 為 64%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 女 性 占 比 ) 達 35% 八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九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推 動 計 畫 十 提 升 行 政 措 施,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十 一 推 動 外 部 學 習 機 制,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建 立 相 關 計 畫 之 審 議 制 度 及 機 制 示 範 區 引 進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提 升 農 業 全 球 資 訊 網 服 務 品 質 農 民 學 院 專 業 訓 練 受 訓 學 員 滿 意 度 農 村 再 生 之 培 根 社 區 數 預 計 下 半 年 度 進 行 審 議 作 業 屏 東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共 計 召 開 2 次 廠 商 進 駐 審 查 會 議, 引 進 12 家 廠 商 並 新 增 新 臺 幣 4.9 億 元 投 資 金 額 預 計 於 104 年 12 月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後 再 計 算 績 效 農 民 學 院 各 項 訓 練 課 程 陸 續 開 辦 中, 預 計 於 訓 練 班 全 部 結 束 後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分 析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有 2,237 個 社 區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16
19 貳 主 要 表
20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合 計 700, , ,375 30,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6,000 8,016 9,754 2, 農 業 委 員 會 6,000 8,016 9,754 2, 罰 金 罰 鍰 及 怠 金 罰 金 罰 鍰 169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係 廠 商 違 反 建 築 法 賠 償 收 入 6,000 8,016 9,585 2,016 規 定 之 罰 鍰 收 入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6,000 8,016 9,585 2,016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廠 商 違 約 逾 期 交 規 費 收 入 82,488 19,178 20,030 63, 農 業 委 員 會 82,488 19,178 20,030 63,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82, ,059 81,515 貨 或 完 工 之 賠 償 收 入 審 查 費 81, ,67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進 口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同 意 文 件 審 查 費 收 入 25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2. 新 增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費 收 入 81,728 千 元, 其 中 63,339 千 元 撥 充 作 為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及 檢 驗 等 經 費 之 用 3. 上 年 度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進 駐 廠 商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等 審 查 費 收 入 56 千 元, 本 年 度 改 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如 數 減 列 證 照 費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17
21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比 較 如 下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1. 核 發 飼 料 與 飼 料 添 加 物 製 造 及 輸 入 登 記 證 收 入 600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2. 新 增 核 發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許 可 證 等 收 入 132 千 元, 其 中 102 千 元 撥 充 作 為 許 可 證 核 發 工 作 經 費 之 用 3. 上 年 度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進 駐 廠 商 申 請 核 發 建 照 及 水 污 染 防 治 各 項 許 可 證 收 入 144 千 元, 本 年 度 改 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如 數 減 列 登 記 費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3 18,208 18,971 18,205 術 園 區 進 駐 廠 商 申 請 公 司 工 廠 登 記 收 入 資 料 使 用 費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受 理 申 請 閱 覽 抄 錄 影 印 或 攝 影 有 關 資 料 或 卷 宗 等 收 入 供 應 費 3,000 3,013 3,000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供 水 收 入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管 理 中 心 會 議 廳 普 通 教 室 與 簡 報 室 等 場 地 及 各 項 管 線 套 管 設 施 之 使 用 費 收 入 服 務 費 15,000 15,669 15,000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財 產 收 入 5, ,248 84, , 農 業 委 員 會 5, ,248 84, , 財 產 孳 息 4, ,848 84, ,229 術 園 區 進 駐 廠 商 之 管 理 費 及 污 水 處 理 費 等 收 入 18
22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利 息 收 入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專 戶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權 利 金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明 術 園 區 豐 和 館 委 外 經 營 之 權 利 金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3, ,776 83, ,089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停 車 場 及 辦 公 室 等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3,68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3,633 千 元 2. 上 年 度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標 準 廠 房 土 地 及 宿 舍 等 租 金 收 入 104,722 千 元, 本 年 度 改 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如 數 減 列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報 廢 財 產 及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553, , ,071 85, 農 業 委 員 會 553, , ,071 85, 投 資 收 益 553, , ,071 85,574 廢 舊 物 品 等 收 入 投 資 股 息 紅 利 553, , ,071 85,574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台 灣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股 利 471,77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54,571 千 元 2. 臺 北 農 產 運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股 利 4,320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3.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股 利 77,07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31,003 千 元, 全 數 撥 充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作 為 農 漁 業 推 廣 經 費 之 用 19
23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其 他 收 入 53,295 68,689 39,627 15, 農 業 委 員 會 53,295 68,689 39,627 15, 雜 項 收 入 53,295 68,689 39,627 15,394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15,000 20,325 8,731 5,325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計 畫 賸 餘 款 繳 庫 數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38,295 48,364 30,897 10,069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明 1. 派 兼 公 股 代 表 董 監 事 酬 勞 金 及 超 額 兼 職 費 等 繳 庫 數 38,29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9,994 千 元 2. 上 年 度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辦 理 魚 病 檢 測 收 入 75 千 元, 本 年 度 改 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如 數 減 列 20
24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94,933,602 98,617,194 3,683, 農 業 委 員 會 94,933,602 98,617,194 3,683,592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科 學 支 出 1,233,197 1,071, ,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33,197 1,071,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233,197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264,265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47,500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921,432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經 費 142,91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農 業 跨 領 域 新 興 科 技 成 果 之 產 業 應 用 與 輔 導 等 經 費 7,751 千 元 (2) 畜 牧 業 科 技 研 發 經 費 62,04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多 元 化 生 醫 用 小 型 豬 供 應 平 臺 接 軌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之 建 構 等 經 費 16,059 千 元 (3) 食 品 科 技 研 發 經 費 36,79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農 業 益 生 菌 出 口 產 品 之 安 全 性 法 規 研 究 與 新 興 鑑 定 技 術 平 臺 之 應 用 等 經 費 5,562 千 元 (4)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經 費 48,71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加 強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合 作 等 經 費 5,202 千 元 (5) 農 業 政 策 與 農 民 輔 導 經 費 55,35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現 代 化 農 產 行 銷 體 系 與 制 度 之 研 究 等 經 費 17,587 千 元 (6) 農 業 科 技 管 理 經 費 214,36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強 化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產 業 技 術 開 發 與 環 境 建 構 等 經 費 47,375 千 元 (7) 農 業 電 子 化 經 費 56,68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優 客 里 鄰 跨 域 整 合 智 慧 創 新 應 用 等 經 費 12,454 千 元 其 中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建 置 計 畫 總 經 費 85,059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2 至 104 年 度 已 編 列 70,35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4,7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7,091 千 元 21
25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支 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44,131,104 48,703,004 4,571,900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說 明 (8) 農 業 環 境 科 技 研 發 經 費 128,62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建 置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監 測 體 系 等 經 費 116,365 千 元 (9)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科 技 研 發 經 費 487,69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農 林 氣 象 災 害 風 險 指 標 建 置 及 災 害 調 適 策 略 之 研 究 等 經 費 39,586 千 元 一 般 行 政 579, ,639 1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579,227 千 元, 包 括 人 事 費 4 88,374 千 元, 業 務 費 75,811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1,614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3,428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人 員 維 持 費 488,37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撥 補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差 額 等 經 費 10,427 千 元 (2)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88,49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農 業 檔 案 展 等 經 費 1,2 13 千 元 (3) 農 業 法 規 管 理 及 訴 願 審 議 經 費 2,35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等 經 費 52 千 元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3,516,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3,635,126 千 元, 包 括 人 事 費 49,495 千 元, 業 務 費 459,768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27,817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3,098,04 6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企 劃 管 理 經 費 153,87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創 新 農 業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等 經 費 1,125 千 元 (2) 科 技 管 理 經 費 19,06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獎 補 助 等 經 費 4,553 千 元 (3) 農 田 水 利 管 理 經 費 2,293,25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補 助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等 1 6,787 千 元 (4) 畜 牧 管 理 經 費 445,36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畜 禽 產 品 溯 源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22
26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等 經 費 43,194 千 元 其 中 : <1> 辦 理 強 化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總 經 費 670,899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4 年 度 已 編 列 95,798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2 年 經 費 126,10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30,307 千 元 <2> 新 增 辦 理 推 動 畜 牧 場 永 續 資 源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總 經 費 606,600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 本 年 度 編 列 第 1 年 經 費 4 8,786 千 元 (5) 輔 導 推 廣 經 費 170,79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強 化 農 會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計 畫 等 經 費 1,929 千 元 (6) 國 際 農 業 諮 商 與 合 作 經 費 356,14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農 產 品 國 際 行 銷 等 經 費 157,442 千 元 (7)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經 費 32,47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農 業 綜 合 調 查 等 經 費 67 千 元 (8)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管 理 經 費 164,15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營 運 計 畫 等 經 費 104,209 千 元 農 業 發 展 30,143,749 39,283,064 9,139,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30,143,749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23 費 208,003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70,050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29,765,696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利 用 計 畫 經 費 1 6,61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推 動 農 業 經 營 企 業 化 建 立 農 業 中 衛 體 系 等 經 費 1,3 34 千 元 (2)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 第 四 期 ) 總 經 費 12,750,427 千 元, 分 4 年 辦 理,10 2 至 104 年 度 已 編 列 9,651,72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3,098,69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158,597 千 元, 包 括 : <1>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改 善 經 費 625,91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15,000 千 元 <2>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經 費 2,472,78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27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9,708,936 5,271,600 4,437,33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說 明 施 興 辦 改 善 及 灌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等 經 費 143,597 千 元 (3)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總 經 費 1,231,800 千 元, 分 5 年 辦 理,103 至 104 年 度 已 編 列 266,000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288,0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50,500 千 元 (4)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 第 二 期 ) 總 經 費 2,700,801 千 元, 分 3 年 辦 理,103 至 104 年 度 已 編 列 1,812,751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888,05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11,950 千 元 (5) 補 助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經 費 25,770,08 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補 助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等 經 費 9,130,189 千 元 (6) 新 增 時 空 資 訊 雲 落 實 智 慧 國 土 計 畫 經 費 41,516 千 元 (7) 新 增 補 助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經 費 40,780 千 元 (8) 上 年 度 辦 理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整 體 建 置 計 畫 預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14,580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9) 上 年 度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配 合 業 務 調 整, 移 由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所 列 272,655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9,415,252 5,271,600 4,143,65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9,415,252 千 元, 係 國 庫 增 撥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4,143,652 千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293, ,684 新 增 國 庫 增 撥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經 費 如 列 數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1,388 1,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1,388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元 1. 汰 換 公 務 車 輛 貨 車 及 公 務 機 車 各 1 輛 經 費 1,388 千 元 2. 上 年 度 汰 換 首 長 專 用 車 及 公 務 車 輛 各 1 輛 預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1,535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24
28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第 一 預 備 金 62,678 62,678 0 仍 照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編 列 福 利 服 務 支 出 49,569,301 48,843, ,241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49,569,301 48,843,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49,569,301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明 費 25,333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49,543,968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執 行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核 發 業 務 經 費 2 5,33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委 辦 費 2,16 3 千 元 (2) 發 放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經 費 49,543,96 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核 實 增 列 728,404 千 元 25
29 本 頁 空 白 26
30 參 附 屬 表
3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賠 償 收 入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6,000 承 辦 單 位 本 會 各 處 室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廠 合 商 約 違 書 約 及 逾 民 期 法 交 規 貨 定 或 辦 完 理 工 依 廠 之 合 商 賠 約 違 償 書 約 收 及 逾 入 民 期 法 交 規 貨 定 或 辦 完 理 工 之 賠 依 償 合 收 約 入 依 廠 書 合 商 及 約 違 民 書 約 法 及 逾 規 民 期 定 法 交 辦 規 貨 理 定 或 辦 完 理 工 之 賠 償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 農 業 委 員 會 ,000 2 賠 償 收 入 6,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6,000 廠 商 違 約 逾 期 交 貨 或 完 工 之 賠 償 收 入, 估 如 列 數 27
3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審 查 費 81,753 承 辦 單 位 畜 牧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進 口 有 畜 機 產 農 有 產 機 品 標 及 示 有 同 機 意 1. 農 文 進 產 件 口 加 審 有 畜 工 查 機 產 品 費 農 有 核 產 機 發 品 標 有 及 示 機 有 同 標 機 意 農 文 產 件 1. 加 審 進 工 查 口 1. 品 費 1. 有 核 進 機 發 口 農 有 畜 產 機 品 標 農 有 及 產 機 有 品 標 機 及 示 農 有 同 產 機 意 加 農 文 工 產 件 品 加 審 核 工 查 發 品 費 有 核 機 發 標 有 機 標 示 基 同 因 意 改 文 造 件 飼 審 料 查 或 費 飼 收 料 費 添 2. 標 加 示 基 準 物 同 因 查 意 改 驗 文 造 登 件 飼 記 料 審 或 查 飼 費 收 料 費 添 標 加 準 物 查 示 驗 同 登 2. 意 記 示 基 文 審 同 因 件 查 意 改 審 費 文 造 查 件 飼 費 審 料 收 查 或 費 飼 標 收 料 準 費 添 標 加 準 物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費 2.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檢 驗 2. 及 飼 核 料 發 或 證 飼 明 料 文 添 件 加 收 物 費 檢 標 驗 及 核 2. 發 飼 證 料 2. 明 2. 或 文 飼 件 料 收 或 添 費 飼 加 標 料 物 添 檢 加 驗 物 及 檢 核 驗 發 及 證 核 明 發 文 證 件 明 收 文 費 件 標 收 費 標 準 準 準 準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 農 業 委 員 會 ,753 1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81, 審 查 費 81, 進 口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同 意 文 件 審 查 費 收 入 25 千 元 (50 件 * 每 件 500 元 ) 2.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費 收 入 81,728 千 元, 屬 收 支 併 列 項 目, 其 中 63,339 千 元 撥 充 作 為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檢 驗 及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等 經 費 之 用, 其 內 容 如 下 : (1)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審 查 安 全 性 評 估 及 發 給 證 明 文 件 費 收 入 10,500 千 元 (42 件 * 每 件 250,000 元 ) (2) 基 因 改 造 動 物 植 物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之 檢 驗 費 收 入 15,200 千 元 (38 件 * 每 件 400,000 元 ) (3) 基 因 改 造 微 生 物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之 檢 驗 費 收 入 880 千 元 (4 件 * 每 件 220,000 元 ) (4)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准 之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申 請 基 改 飼 料 查 驗 登 記 收 入 55,148 千 元 (171 件 *322,500 元 ) 28
3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證 照 費 732 承 辦 單 位 畜 牧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飼 料 管 與 理 飼 法 料 添 加 物 製 造 1. 及 飼 輸 料 入 管 與 登 理 飼 記 法 料 證 添 照 加 費 物 製 造 及 輸 1. 入 飼 登 料 1. 記 1. 管 證 飼 理 照 料 法 費 管 與 理 飼 法 料 添 加 物 製 造 及 輸 入 登 記 證 照 費 飼 基 料 因 或 改 飼 造 料 飼 添 料 加 或 物 飼 檢 料 驗 添 2. 及 加 飼 基 核 物 料 因 發 查 或 改 證 驗 飼 造 明 登 料 飼 文 記 添 料 件 證 加 或 收 照 物 飼 費 檢 料 標 驗 添 及 加 核 物 2. 發 查 飼 證 驗 料 2. 明 登 2. 或 文 記 飼 基 件 證 料 因 收 照 或 改 添 費 飼 造 加 標 料 飼 物 添 料 檢 加 或 驗 物 飼 及 檢 料 核 驗 添 發 及 加 證 核 物 明 發 查 文 證 驗 件 明 登 收 文 記 費 件 證 標 收 照 費 標 準 準 準 準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農 業 委 員 會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證 照 費 核 發 飼 料 與 飼 料 添 加 物 之 製 造 及 輸 入 登 記 證 收 入 600 千 元 2.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許 可 證 之 展 延 變 更 換 發 補 發 等 收 入 132 千 元 (22 件 *6,000 元 ), 屬 收 支 併 列 項 目, 其 中 102 千 元 撥 充 作 為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許 可 證 之 展 延 變 更 換 發 補 發 之 審 查 及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等 經 費 之 用 29
3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資 料 使 用 費 3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室 訴 願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1. 受 行 理 政 申 院 請 農 閱 業 覽 委 員 抄 會 錄 受 理 影 1. 受 人 印 行 理 民 或 政 申 攝 院 請 影 農 閱 使 有 業 覽 用 關 委 卷 資 員 抄 證 料 會 錄 作 或 受 業 卷 理 影 人 印 民 或 1. 申 攝 行 請 影 政 1. 使 有 1. 受 院 用 關 行 理 農 卷 資 政 申 業 證 料 院 請 委 作 或 農 閱 員 卷 業 覽 會 委 受 員 抄 理 會 錄 人 受 民 理 影 申 人 印 請 民 或 使 申 攝 用 請 影 卷 使 有 證 用 關 作 卷 資 業 證 料 作 或 業 卷 宗 要 所 點 收 取 之 規 費 宗 要 所 點 收 取 之 規 費 要 點 宗 要 所 點 收 取 之 規 費 2. 行 政 院 及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2. 訴 行 願 政 文 院 書 及 使 各 用 級 收 行 費 政 標 機 準 關 訴 願 2. 文 行 書 政 2. 使 2. 院 用 行 及 收 政 各 費 院 級 標 及 行 準 各 政 級 機 行 關 政 訴 機 願 關 文 訴 書 願 使 文 用 書 收 使 費 用 標 收 準 費 標 準 3. 檔 案 閱 覽 抄 錄 複 製 收 費 3. 標 檔 準 案 閱 覽 抄 錄 複 製 收 費 標 準 3. 檔 案 閱 檔 覽 案 抄 閱 錄 覽 複 抄 製 錄 收 複 費 製 標 收 準 費 標 準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農 業 委 員 會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資 料 使 用 費 3 提 供 申 請 人 使 用 或 影 印 訴 願 文 書 其 他 資 料 及 卷 宗 之 規 費, 估 如 列 數 30
3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利 息 收 入 932 承 辦 單 位 本 會 各 處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專 國 案 庫 性 法 計 第 畫 11 經 條 費 規 專 定 戶 辦 存 理 款 依 專 之 國 案 利 庫 性 息 法 計 收 第 畫 入 11 經 條 費 規 專 定 戶 辦 存 理 款 之 利 依 息 國 收 庫 入 依 專 法 國 案 第 庫 性 11 法 計 條 第 畫 規 經 定 條 費 辦 規 專 理 定 戶 辦 存 理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農 業 委 員 會 財 產 孳 息 利 息 收 入 932 本 會 專 案 性 計 畫 經 費 專 戶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估 如 列 數 31
36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租 金 收 入 3,687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1. 本 國 會 有 停 財 車 產 場 法 第 辦 7 公 條 室 等 場 1. 本 地 國 會 出 有 停 租 財 車 收 產 場 入 法 第 辦 7 公 條 室 等 場 地 出 1. 租 國 收 有 1. 入 1. 本 財 國 會 產 有 停 法 財 車 第 產 場 7 法 條 第 辦 7 公 條 室 等 場 地 出 租 收 入 2.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28 條 2.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28 條 2. 國 有 財 國 產 有 法 財 第 產 28 法 條 第 條 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停 車 3. 場 行 收 政 費 院 管 農 理 業 要 委 點 員 會 停 車 場 收 3. 費 行 管 政 3. 理 3. 院 要 行 農 點 政 業 院 委 農 員 業 會 委 停 員 車 會 場 停 收 車 費 場 管 收 理 費 要 管 點 理 要 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 農 業 委 員 會 ,687 1 財 產 孳 息 3, 租 金 收 入 3, 本 會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賣 場 租 金 收 入 48 千 元 2. 臺 灣 銀 行 於 本 會 設 置 ATM 提 款 機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6 千 元 3. 和 平 辦 公 大 樓 辦 公 室 租 金 收 入 2,969 千 元 4. 本 會 停 車 場 租 金 收 入 664 千 元 32
3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500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變 國 賣 庫 報 法 廢 第 財 11 產 條 及 及 廢 國 舊 有 物 財 品 依 變 產 等 國 賣 法 收 庫 報 第 入 法 廢 7 第 財 條 11 產 規 條 及 定 及 廢 辦 國 舊 理 有 物 財 品 產 等 法 收 依 第 入 國 7 條 庫 依 變 規 法 國 賣 定 第 庫 報 辦 11 法 廢 理 條 第 財 及 產 國 條 有 及 廢 財 國 舊 產 有 物 法 財 品 第 產 等 7 法 收 條 第 入 規 7 定 條 辦 規 理 定 辦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農 業 委 員 會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500 報 廢 財 產 及 廢 舊 物 品 處 分 收 入, 估 如 列 數 33
3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投 資 收 益 投 資 股 息 紅 利 553,171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預 台 算 灣 法 肥 及 料 相 股 關 份 規 有 定 限 辦 公 理 司 依 1. 分 預 台 配 算 灣 中 法 肥 央 及 料 政 相 股 府 關 份 現 規 有 金 定 限 股 辦 公 利 理 司 分 配 依 中 預 央 算 政 依 1. 法 府 預 台 及 現 算 灣 相 金 法 肥 關 股 及 料 規 利 相 股 定 關 份 辦 規 有 理 定 限 辦 公 理 司 分 配 中 央 政 府 現 金 股 利 臺 北 農 產 運 銷 股 份 有 限 2. 公 臺 司 北 分 農 配 產 中 運 央 銷 政 股 府 份 現 有 金 限 公 司 分 配 中 2. 央 臺 政 北 府 農 現 產 金 運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配 中 央 政 府 現 金 股 利 股 利 股 利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股 份 有 限 3. 公 全 司 國 分 農 配 業 中 金 央 庫 政 股 府 份 現 有 金 限 公 司 分 配 中 3. 央 全 政 國 府 農 現 業 金 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配 中 央 政 府 現 金 股 利 股 利 股 利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171 8 農 業 委 員 會 ,171 1 投 資 收 益 553, 投 資 股 息 紅 利 553, 預 估 台 灣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2 元, 中 央 政 府 持 有 2 億 3,588 萬 6,376 股, 可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471,773 千 元 2. 預 估 臺 北 農 產 運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200 元, 中 央 政 府 持 有 2 萬 1,600 股, 可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4,320 千 元 3. 預 估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元, 中 央 政 府 持 有 9 億 2,149 萬 1,959 股, 可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77,078 千 元, 屬 收 支 併 列 項 目, 全 數 撥 充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作 為 農 漁 業 推 廣 經 費 之 用 34
3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雜 項 收 入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15,000 承 辦 單 位 本 會 各 處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收 預 回 算 以 法 前 及 年 相 度 關 委 規 辦 定 或 辦 補 理 助 依 收 計 預 回 畫 算 以 賸 法 前 餘 及 年 款 相 度 關 委 規 辦 定 或 辦 補 理 助 計 畫 依 賸 預 餘 算 款 依 收 法 預 回 及 算 以 相 法 前 關 及 年 規 相 度 定 關 委 辦 規 理 定 或 辦 補 理 助 計 畫 賸 餘 款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 農 業 委 員 會 ,000 1 雜 項 收 入 15,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15,000 以 前 年 度 委 辦 或 補 助 計 畫 賸 餘 款, 為 配 合 決 算 作 業, 未 及 於 當 年 度 收 回, 依 規 定 於 次 年 度 收 回 時 列 於 本 科 目, 估 如 列 數 35
4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雜 項 收 入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38,295 承 辦 單 位 本 會 各 處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派 預 兼 算 公 法 股 及 代 相 表 關 之 規 董 定 監 辦 事 1. 理 酬 依 派 勞 預 兼 金 算 公 繳 法 股 庫 及 代 相 表 關 之 規 董 定 監 辦 事 理 酬 勞 1. 金 依 繳 預 1. 庫 1. 算 依 派 法 預 兼 及 算 公 相 法 股 關 及 代 規 相 表 定 關 之 辦 規 董 理 定 監 辦 事 理 酬 勞 金 繳 庫 依 派 國 兼 庫 人 法 員 第 超 11 額 條 兼 規 職 定 費 辦 繳 2. 理 庫 依 派 國 兼 庫 人 法 員 第 超 11 額 條 兼 規 職 定 費 辦 繳 理 庫 2. 依 國 庫 依 派 法 國 兼 第 庫 人 11 法 員 條 第 超 規 額 定 條 兼 辦 規 職 理 定 費 辦 繳 理 庫 依 本 政 會 府 專 出 案 版 性 品 計 管 畫 理 之 辦 雜 法 項 3. 規 收 依 本 定 入 政 會 辦 府 專 理 出 案 版 性 品 計 管 畫 理 之 辦 雜 法 項 規 收 定 入 3. 辦 依 理 政 府 依 本 出 政 會 版 府 專 品 出 案 管 版 性 理 品 計 辦 管 畫 法 理 之 規 辦 雜 定 法 項 辦 規 收 理 定 入 辦 理 依 使 全 用 國 公 軍 眾 公 郵 教 資 員 機 工 酬 待 金 遇 4. 支 依 使 給 全 用 要 國 公 點 軍 眾 第 公 郵 4 教 資 點 員 機 規 工 酬 定 待 金 辦 遇 支 給 4. 要 依 點 全 4. 第 4. 國 4 依 使 點 軍 全 用 規 公 國 定 教 軍 眾 辦 員 公 郵 工 教 資 待 員 機 遇 工 酬 支 待 金 給 遇 要 支 點 給 第 要 4 點 第 規 4 定 點 辦 規 定 辦 理 本 會 出 版 刊 物 之 銷 售 收 5. 入 理 本 會 出 版 刊 物 之 銷 售 收 入 理 5. 理 本 會 出 版 刊 物 之 銷 售 收 入 員 工 借 用 公 家 宿 舍 按 月 6. 自 員 薪 工 資 借 扣 用 回 公 繳 家 庫 宿 數 舍 按 月 自 薪 資 扣 回 6. 繳 員 庫 工 數 借 用 公 家 宿 舍 按 月 自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 農 業 委 員 會 ,295 1 雜 項 收 入 38,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38, 本 會 派 兼 公 股 代 表 之 董 監 事 酬 勞 金 依 規 定 繳 庫 數 24,913 千 元 2. 本 會 派 兼 人 員 超 額 兼 職 費 依 規 定 繳 庫 數 533 千 元 3. 本 會 專 案 性 計 畫 之 雜 項 收 入 10,000 千 元 4. 使 用 公 眾 郵 資 機 酬 金 5 千 元 5. 本 會 出 版 刊 物 之 銷 售 收 入 2,820 千 元 6. 員 工 宿 舍 使 用 費, 按 月 自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24 千 元 36
4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 1. 依 更 據 新 行 農 政 業 院 生 技 建 產 立 業 富 資 而 訊 好 網 禮 資 之 料 民 700 主 社 筆 會 以 上 施, 政 網 理 頁 念 年, 瀏 以 覽 建 人 構 次 年 達 輕 90,000 化 有 人 活 以 力 上, 高 電 競 子 爭 報 力 發 之 送 樂 9,100 活 農 業 人 次 為 以 目 上 標, 發 致 力 行 創 4 新 期 研 農 發 業 與 生 科 技 產 應 業 用 季, 刊 並, 推 針 動 對 跨 農 域 業 值 科 及 技 資 特 源 定 整 議 合 題, 進 延 行 伸 農 專 業 題 價 研 值 析 鏈 與 資 為 訊 引 分 導 享 我, 國 以 農 促 業 進 轉 農 型 業 升 科 級 技, 產 本 業 會 資 以 訊 區 傳 域 播 規 劃 為 研 基 提 礎 全, 球 以 農 業 生 科 物 技 經 協 濟 助 產 串 業 接 發 產 展 業 趨 與 勢 人 與 市 地 場 分 水 析 個 土 案 資 至 源 之 少 概 4 念 案, 推 撰 動 擬 環 農 境 業 友 生 善 物 且 經 優 濟 質 產 生 業 產 短 養 中 殖 程 系 發 統 展, 目 發 標 展 與 區 策 域 略 型 產 規 業 劃, 並 特 進 定 一 農 步 業 加 生 強 物 跨 經 領 濟 域 科 整 技 合 研 及 發 創 效 新 益 加 分 值 析, 及 發 我 揮 國 創 農 新 業 整 合 生 思 技 維 廠, 商 以 調 農 查 業 統 科 計 技 等 支 報 持 告 農 各 業 1 轉 份 型, 發 展 突 破 區 域 及 領 域 2. 限 依 制 據 之 水 新 稻 技 突 術 變 及 庫 新 功 營 能 運 性 模 基 式 因, 體 期 開 使 發 臺 研 灣 究 農 團 業 隊 科 產 技 業 產 化 業 需 不 求 僅 與 及 在 配 地 合 化 政 的 策 生 趨 活 勢 結, 合 建, 構 更 稻 成 米 為 產 全 業 球 知 國 識 際 服 化 務 的 及 綠 決 金 策 產 支 業 援, 體 達 成 系 科, 技 進 豐 行 農 特 之 定 農 稻 業 米 科 議 技 題 施 探 政 討 願 與 景 對, 策 提 研 高 究 農, 民 以 所 綜 得 觀 及 產 農 業 企 全 業 收 貌 益 並, 協 並 助 形 育 塑 種 農 成 業 果 科 產 技 業 產 化 業 的 結 新 合 面 ICT 貌 或 相 智 關 財 執 布 行 局 內 等 容 跨 如 領 下 : 域 之 技 術 及 資 源, 使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加 值 提 升, 並 加 1. 速 農 產 業 業 科 化 技 及 產 國 業 際 化 化 : 速 度 3. 辦 (1) 理 農 產 業 學 科 合 技 作 產 計 業 畫 資 至 訊 少 推 54 廣 項, 市 並 場 滾 分 動 析 式 追 蹤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1> 俾 農 提 業 高 科 農 技 業 資 科 訊 技 研 商 究 品 分 化 析 效 與 益 推, 廣 達 成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目 標 <2> 農 業 科 技 需 求 及 市 場 分 析 與 產 業 化 策 略 規 劃 4. 盤 (2) 點 新 臺 興 灣 農 具 業 市 科 場 技 開 產 發 業 潛 價 力 值 和 鏈 商 關 業 鍵 價 缺 值 口 之 技 農 術 業 開 科 發 技 相 關 成 果, <1> 篩 利 選 用 12 水 案 稻 進 突 行 變 產 庫 品 進 技 行 術 功 能 商 性 品 基 化 因 發 開 展 發 及 產 新 業 特 應 性 用 品 面 等 質 化 種 分 育 析 成, 及 俾 產 增 業 加 化 學 之 研 利 單 用 位 之 研 發 成 果 應 用 性 ; 了 解 產 業 <2> 需 農 求 業 並 科 提 技 供 跨 學 域 研 價 技 值 術 鏈 及 關 導 鍵 入 缺 相 口 關 技 輔 術 導 綜 措 合 施 開, 發 增 加 臺 灣 (3) 農 產 業 學 產 合 業 作 競 研 爭 發 力 管 ; 理 建 構 計 畫 徵 求 標 準 流 程, 評 選 9 家 以 上 <1> 具 產 市 學 場 合 競 作 爭 研 力 發 之 體 農 系 企 管 業 理 或 與 農 效 民 益 團 分 體 析,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及 輔 <2> 導 加 後 強 續 產 成 學 果 合 商 作 品 研 化 發 開 發 與 應 用, 並 開 發 6 項 農 業 科 技 (4) 商 產 品 業 ; 群 舉 聚 辦 輔 成 導 果 與 發 營 表 運 會 模 式 農 推 業 動 科 技 產 業 國 際 研 討 會 及 輔 導 <1> 具 農 競 業 爭 跨 力 領 業 域 者 新 參 興 加 科 國 技 際 成 展 果 覽 之, 產 提 業 高 應 產 用 業 與 擴 輔 散 導 效 益 5. 配 合 <2> 農 促 業 進 科 農 技 業 園 科 區 技 產 園 業 區 發 事 展 業 研 進 究 駐 發 業 展 者 及 周 邊 衛 星 農 場 2. 之 畜 技 牧 術 業 需 科 求 技, 研 協 發 助 : 進 駐 業 者 突 破 技 術 瓶 頸, 落 實 研 發 成 果 (1) 商 家 品 畜 化 育 及 種 產 業 生 化 產, 技 提 術 供 及 技 品 術 質 服 改 務 進, 預 期 促 成 廠 商 研 發 投 資 <1> 至 家 少 畜 12 育 件 種, 其 生 中 產 媒 技 合 術 學 及 界 品 與 質 產 改 業 進 團 計 體 畫 合 作 者 至 少 8 件, <2> 提 開 升 發 產 高 品 附 加 價 值 畜 10 產 件 品 及 副 產 物 利 用 技 術 6. 擴 (2) 大 家 育 禽 種 育 種 基 因 生 遺 產 傳 技 標 術 記 及 生 品 物 質 科 改 技 進 於 家 畜 產 業 之 應 用 效 率, <1> 研 開 究 發 飼 家 養 禽 管 生 理 產 技 系 術 統, 及 協 附 助 加 產 價 業 值 建 計 立 畫 標 準 化 生 產 系 統 與 (3) 模 提 式 升, 飼 提 料 升 家 牧 畜 草 繁 品 殖 質 及 生 其 產 檢 性 測 能 技 術 育 成 率 與 經 營 效 率 ; 開 <1> 發 提 高 升 附 飼 加 料 價 品 值 質 家 畜 安 產 全 品 管 及 理 有 及 效 開 利 發 用 飼 副 料 產 資 物 源 之 技 術, 延 伸 <2> 產 開 業 發 價 優 值 質 鏈 乾, 草 提 產 高 業 產 化 業 關 競 鍵 爭 技 力 術, 預 提 計 升 產 芻 出 料 論 自 文 給 4 篇 率 研 發 或 改 良 技 術 2 件 7. 應 (4) 用 畜 育 牧 種 污 技 染 術 防 及 治 生 物 科 技, 提 升 家 禽 產 能 與 其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1> 值 畜 ; 牧 改 場 善 減 家 廢 禽 與 生 廢 產 棄 技 物 術 資, 源 建 利 立 用 家 研 禽 究 品 安 全 生 產 模 式, 提 <2> 升 開 繁 發 殖 農 及 畜 生 廢 產 棄 效 物 率 多 元 預 化 計 處 提 理 出 與 論 資 文 源 2 篇 化, 再 研 利 究 用 報 技 告 術 8 篇, 提 研 供 究 技 術 服 務 1 件, 研 發 改 良 技 術 或 模 式 10 件 8. 應 (5) 用 動 轉 物 換 福 期 祉 乳 與 牛 人 的 道 飼 管 養 理 管 及 理 生 ; 醫 建 用 立 畜 以 禽 木 供 黴 應 菌 品 發 質 酵 提 本 升 土 生 產 之 <1> 稻 動 稈 物 應 福 用 祉 模 及 式 人 ; 道 篩 管 選 理 納 模 豆 式 菌 之 株 改 ; 進 開 與 發 提 中 升 草 藥 與 益 生 菌 組 <2> 合 強 添 化 加 生 物 醫 ; 產 開 業 發 用 兼 畜 具 禽 降 生 解 產 黴 管 菌 理 毒 素 與 益 生 活 性 之 微 生 物 <3> 製 強 劑 化 ; SPF 完 成 豬 模 組 雞 化 及 之 清 移 淨 動 兔 式 供 圓 應 包 及 牧 品 草 質 烘 提 乾 升 機 ; 開 發 具 改 <4> 善 生 青 醫 貯 用 品 畜 質 禽 之 青 產 貯 業 菌 化 劑 模 ; 式 引 建 進 立 多 樣 燕 麥 種 原 ; 開 發 牧 草 <5> 線 建 上 構 型 多 品 元 質 化 檢 生 驗 醫 技 用 術 小 型 預 豬 計 供 產 應 出 平 優 臺 質 接 菌 軌 株 生 1 株 技 醫 開 藥 發 飼 料 產 添 業 加 物 或 微 生 物 制 劑 2 件 開 發 改 良 技 術 或 模 3. 式 食 2 品 件 科 技 研 發 : 9. 研 (1) 發 農 廢 產 棄 加 物 工 再 食 利 品 用 產 業 廢 化 水 減 優 量 良 回 農 收 產 利 品 用 相 與 關 溫 技 室 術 氣 及 體 食 減 品 量 技 術 產 及 業 法 知 規 識 研 庫 究, 以 維 護 永 續 環 境 資 源 預 計 產 出 國 內 期 刊 <1> 1 篇 農 產 研 加 討 工 會 食 論 品 文 產 5 業 篇 化 技 研 術 究 提 報 升 告 之 8 篇 研, 究 碩 博 士 人 才 培 育 <2> 9 人 優 良 研 農 究 產 團 品 隊 驗 2 證 個 相 關 技 術 之 研 究 1,233,197 預 期 成 果 : 1. 更 新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資 訊 網 資 料 700 筆 以 上, 網 頁 年 瀏 覽 人 次 達 90,000 人 以 上, 電 子 報 發 送 9,100 人 次 以 上, 發 行 4 期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季 刊, 針 對 農 業 科 技 特 定 議 題 進 行 專 題 研 析 與 資 訊 分 享, 以 促 進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資 訊 傳 播 研 提 全 球 農 業 生 物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市 場 分 析 個 案 至 少 4 案, 撰 擬 農 業 生 物 經 濟 產 業 短 中 程 發 展 目 標 與 策 略 規 劃 特 定 農 業 生 物 經 濟 科 技 研 發 效 益 分 析 及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廠 商 調 查 統 計 等 報 告 各 1 份 2. 依 據 水 稻 突 變 庫 功 能 性 基 因 體 開 發 研 究 團 隊 產 業 化 需 求 及 配 合 政 策 趨 勢, 建 構 稻 米 產 業 知 識 服 務 及 決 策 支 援 體 系, 進 行 特 定 稻 米 議 題 探 討 與 對 策 研 究, 以 綜 觀 產 業 全 貌 並 協 助 育 種 成 果 產 業 化 結 合 ICT 或 智 財 布 局 等 跨 領 域 之 技 術 及 資 源, 使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加 值 提 升, 並 加 速 產 業 化 及 國 際 化 速 度 3.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至 少 54 項, 並 滾 動 式 追 蹤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俾 提 高 農 業 科 技 商 品 化 效 益, 達 成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目 標 4. 盤 點 臺 灣 具 市 場 開 發 潛 力 和 商 業 價 值 之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成 果, 篩 選 12 案 進 行 產 品 技 術 商 品 化 發 展 及 產 業 應 用 面 等 質 化 分 析, 俾 增 加 學 研 單 位 之 研 發 成 果 應 用 性 ; 了 解 產 業 需 求 並 提 供 學 研 技 術 及 導 入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增 加 臺 灣 農 業 產 業 競 爭 力 ; 建 構 計 畫 徵 求 標 準 流 程, 評 選 9 家 以 上 具 市 場 競 爭 力 之 農 企 業 或 農 民 團 體,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及 輔 導 後 續 成 果 商 品 化 開 發 與 應 用, 並 開 發 6 項 農 業 科 技 商 品 ;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國 際 研 討 會 及 輔 導 具 競 爭 力 業 者 參 加 國 際 展 覽, 提 高 產 業 擴 散 效 益 5. 配 合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產 業 發 展 進 駐 業 者 及 周 邊 衛 星 農 場 之 技 術 需 求, 協 助 進 駐 業 者 突 破 技 術 瓶 頸, 落 實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及 產 業 化,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預 期 促 成 廠 商 研 發 投 資 至 少 12 件, 其 中 媒 合 學 界 與 產 業 團 體 合 作 者 至 少 8 件, 提 升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10 件 6. 擴 大 育 種 基 因 遺 傳 標 記 生 物 科 技 於 家 畜 產 業 之 應 用 效 率, 研 究 飼 養 管 理 技 術, 協 助 產 業 建 立 標 準 化 生 產 系 統 與 模 式, 提 升 家 畜 繁 殖 生 產 性 能 育 成 率 與 經 營 效 率 ;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家 畜 產 品 及 有 效 利 用 副 產 物 之 技 術, 延 伸 產 業 價 值 鏈, 提 高 產 業 競 爭 力 預 計 產 出 論 文 4 篇 研 發 或 改 良 技 術 2 件 7. 應 用 育 種 技 術 及 生 物 科 技, 提 升 家 禽 產 能 與 其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 改 善 家 禽 生 產 技 術, 建 立 家 禽 品 安 全 生 產 模 式, 提 升 繁 殖 及 生 產 效 率 預 計 提 出 論 文 2 篇, 研 究 報 告 8 篇,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1 件, 研 發 改 良 技 術 或 模 式 10 件 8. 應 用 轉 換 期 乳 牛 的 飼 養 管 理 ; 建 立 以 木 黴 菌 發 酵 本 土 生 產 之 稻 稈 應 用 模 式 ; 篩 選 納 豆 菌 株 ; 開 發 中 草 藥 與 益 生 菌 組 合 添 加 物 ; 開 發 兼 具 降 解 黴 菌 毒 素 與 益 生 活 性 之 微 生 物 製 劑 ; 完 成 模 組 化 之 移 動 式 圓 包 牧 草 烘 乾 機 ; 開 發 具 改 善 青 貯 品 質 之 青 貯 菌 劑 ; 引 進 多 樣 燕 麥 種 原 ; 開 發 牧 草 線 上 型 品 質 檢 驗 技 術 預 計 產 出 優 質 菌 株 1 株 開 發 飼 料 添 加 物 或 微 生 物 制 劑 2 件 開 發 改 良 技 術 或 模 式 2 件 9. 研 發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廢 水 減 量 回 收 利 用 與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技 術 及 法 規 研 究, 以 維 護 永 續 環 境 資 源 預 計 產 出 國 內 期 刊 1 篇 研 討 會 論 文 5 篇 研 究 報 告 8 篇, 碩 博 士 人 才 培 育 9 人 研 究 團 隊 2 個 37
4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0. 建 <3> 立 與 建 評 立 估 食 動 品 物 產 人 業 道 及 管 消 理 費 之 資 模 訊 式 知 ; 識 提 庫 升 生 醫 產 業 用 畜 (2) 禽 之 開 生 發 產 國 管 產 理 大, 宗 強 農 化 產 SPF 品 多 畜 元 禽 化 生 加 產 工 供 技 應 術 體 系 及 品 質 ; 建 立 <1> SPF 運 雞 用 胚 加 源 工 細 技 胞 術 培 建 養 構 系 安 統 全 1 套 食, 品 並 產 輔 業 導 加 生 值 醫 鏈 用 雞 胚 蛋 (3) 商 業 開 生 發 產 國 模 產 式 大 1 宗 式 畜 ; 產 維 品 護 多 SPF 元 李 化 宋 加 豬 工 與 技 SPF 術 豬 產 業 化 平 臺, <1> 建 立 適 SPF 合 銀 李 髮 宋 族 豬 機 之 能 動 性 物 畜 福 產 利 品 飼 之 養 開 環 發 境 與 行 銷 體 系 預 (4) 計 產 農 出 業 研 及 究 食 報 品 告 微 7 生 篇 物 種 生 原 產 拓 SPF 展 豬 加 940 值 利 頭 用 及 SPF 李 宋 迷 你 豬 <1> 30 頭 農 業 辦 微 理 生 輔 物 導 種 12 原 場 的 拓 研 展 習 與 會 應 5 用 場 建 立 生 醫 用 SPF 小 <2> 型 豬 菇 供 菌 應 產 體 品 系 產, 業 完 化 備 多 人 元 員 加 訓 值 練 應 用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與 設 施 <3> 驗 證 開 ; 發 完 食 成 品 SPF 用 微 豬 生 隻 物 皮 生 膚 技 型 食 態 品 資 料 庫 編 撰 小 型 豬 應 4. 國 用 際 於 農 牙 業 科 合 作 骨 : 科 醫 療 器 材 開 發 之 研 究 報 告 及 建 置 藥 物 (1) 動 力 植 與 物 藥 產 物 業 毒 與 性 環 動 境 力 測 試 平 臺 11. 研 <1> 發 微 外 細 銷 化 潛 及 力 量 水 產 果 製 產 程 業 等 創 產 新 業 加 化 值 加 鏈 工 技 術, 開 發 具 健 康 <2> 訴 求 推 及 動 全 國 物 際 利 農 用 業 之 合 新 作 穎 與 農 雙 產 邊 食 諮 品 商 ; 持 續 研 究 農 畜 水 (2) 產 品 動 品 物 質 產 相 業 關 與 風 環 險 境 因 子, 發 展 驗 證 農 產 品 安 全 監 測 技 術 <1> ; 進 強 行 化 食 家 品 畜 產 育 業 種 知 識 飼 庫 養 之 管 改 理 版 策 與 略 精 及 進 產, 品 提 生 升 產 食 技 品 術 資 之 訊 服 務 研, 究 預 計 產 出 食 品 統 計 相 關 專 書 3 本 運 用 加 工 技 術 <2> 研 發 強 創 化 新 家 農 禽 產 育 加 種 工 品 飼, 養 並 管 進 理 行 策 產 略 業 及 鏈 產 媒 品 合 生 與 產 行 技 銷 術 推 之 廣, 預 研 計 究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1 冊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1 篇 運 用 微 膠 <3> 囊 化 建 構 後 符 殺 合 菌 動 等 物 技 福 術 祉 並 及 改 畜 善 牧 配 友 方 善, 環 研 境 發 之 適 研 合 究 銀 髮 族 (3) 食 用 國 之 際 機 農 能 業 性 科 優 技 質 政 乳 策 製 及 品 人, 才 預 培 計 育 完 成 國 內 期 刊 論 文 及 技 <1> 術 報 農 告 業 各 尖 2 端 篇 技 術 提 研 供 習 農 與 業 學 微 術 生 交 物 流 種 原 庫 及 資 訊 系 統 之 (4) 維 運 加 管 強 理 與 與 國 服 際 務 組 ; 織 建 進 立 行 菇 農 類 業 菌 科 種 技 保 合 存 作 技 術, 開 發 多 樣 化 <1> 菇 類 強 加 化 工 我 產 國 品 與 ; APEC 利 用 合 益 作 生 計 菌 畫 加 值 農 產 素 材, 開 發 調 節 <2> 保 健 強 之 化 機 在 能 臺 性 國 食 際 品 農, 業 預 研 計 究 完 機 成 構 國 與 內 我 期 國 刊 科 論 技 文 研 2 發 篇 合 作 研 討 會 論 與 文 交 4 流 篇 研 究 報 告 8 篇 技 術 移 轉 3 件 及 教 育 訓 練 3 場 <3> 加 強 與 國 際 玉 米 小 麥 改 良 中 心 合 作 12. 積 <4> 極 規 加 劃 強 臺 與 灣 國 重 際 要 稻 外 米 銷 研 水 究 果 所 ( 合 如 作 番 石 榴 荔 枝 ) 產 業 鏈 5. 農 海 業 外 政 營 策 運 與 策 農 略 民 ; 輔 建 導 立 : 優 質 鮮 果 周 年 穩 定 與 穩 量 生 產 模 (1) 式 及 強 推 化 動 農 產 業 業 政 升 策 級 分, 析 強 與 化 產 外 業 銷 發 布 展 局 之 研 建 究 立 番 石 榴 低 溫 檢 <1> 疫 技 因 術 應 與 自 貯 由 運 化 流 穩 程 定 及 農 外 業 銷 所 供 得 果 與 園 結 栽 構 培 調 模 整 式 之, 政 並 策 進 研 行 究 外 銷 加 拿 大 裝 櫃 海 運 目 標 市 場 測 試 13. 強 <2> 化 家 精 禽 進 育 農 種 業 統 飼 計 養 抽 管 樣 理 調 策 查 略 及 產 品 生 產 技 術 之 研 究, <3> 建 構 建 國 構 產 農 禽 業 品 政 之 策 同 研 位 究 素 智 資 庫 料 庫 1 套 並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來 (2) 臺 指 建 導 構 同 現 位 代 素 化 檢 農 測 產 鑑 行 定 銷 技 體 術 系 ; 與 與 制 西 度 班 之 牙 研 進 究 行 豬 隻 友 善 飼 <1>ICT 養 及 人 技 道 術 屠 開 宰 拓 策 農 略 產 之 品 技 行 術 銷 交 營 流 運, 新 摘 模 譯 式 歐 盟 及 西 班 牙 (3) 針 對 促 肉 進 豬 農 產 地 業 資 制 源 定 永 之 續 相 利 關 用 法 與 規 管, 理 預 之 計 研 產 究 出 研 究 報 告 1 篇 <1> 辦 理 農 國 地 際 資 經 源 濟 永 動 續 物 利 福 用 利 之 研 討 究 會 1 場 ; 參 訪 澳 大 利 亞 重 (4) 點 研 加 究 強 單 國 位 際 農 政 產 府 貿 機 易 構 管 與 理 畜 與 牧 諮 農 商 場 之 有 研 關 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1> 測 量 國 方 際 法 組, 織 提 農 供 貿 未 議 來 題 改 之 善 研 之 究 建 議 及 政 策 方 針, 預 計 (5) 提 出 提 研 升 究 農 報 業 告 人 1 力 篇 推 辦 廣 理 及 國 創 內 新 畜 服 牧 務 業 之 溫 研 室 究 氣 體 學 術 研 討 會 <1> 場 創 新 農 業 推 廣 服 務 體 系 與 推 動 策 略 之 研 究 (6) 樂 年 活 度 農 預 村 定 旅 選 遊 送 研 5 位 究 人 員 出 國 研 習, 俾 提 升 國 內 農 業 科 <1> 技 水 創 準 新, 農 並 業 發 旅 表 遊 論 推 文 動 1 策 篇 略,5 之 份 研 研 究 究 報 告 15. 加 <2> 強 與 建 APEC 構 在 進 地 行 農 降 遊 低 特 糧 色 損 及 技 輔 術 導 與 體 產 系 業 之 發 研 展 究 之 合 作, 建 置 <3> 糧 損 開 評 發 估 農 方 遊 法 國 論 際 工 市 具 場 箱 及 及 其 資 產 料 業 庫 因, 應 成 策 立 略 跨 之 領 研 域 究 與 跨 (7) 國 的 因 專 應 家 貿 工 易 作 自 小 由 組 化, 農 盤 業 點 人 與 力 檢 培 討 育 農 與 漁 活 畜 化 產 之 品 戰 及 略 供 性 應 研 鏈 究 消 費 端 之 糧 食 損 耗, 強 化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以 提 升 產 業 競 <1> 爭 力 農 並 業 提 產 高 業 區 人 域 才 糧 發 食 展 安 綜 全 合 規 劃 之 研 究 16. 農 依 業 據 科 與 技 各 管 國 理 簽 : 署 之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協 定 備 忘 錄 及 綱 領 (1) 等, 農 履 業 行 科 與 技 各 施 國 政 雙 及 邊 計 農 畫 業 與 合 成 作 果 會 管 議 理 之 決 議 事 項, 藉 由 各 <1> 項 合 加 作 強 計 農 畫 業 引 科 進 技 先 施 進 政 國 管 家 理 農 業 關 鍵 技 術, 以 拓 展 我 國 <2> 農 業 產 科 業 技 議 相 題 關 導 產 向 業 之 市 農 場 業 並 科 預 技 為 計 建 畫 構 先 相 期 關 作 能 業 力 規 劃 強 研 化 究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與 我 國 研 究 機 構 蔬 菜 科 技 合 作 研 發 (2) 工 作 農 ; 科 透 院 過 產 亞 業 太 環 糧 境 食 建 與 構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蒐 集 亞 太 地 區 各 1,233, 建 立 與 評 估 動 物 人 道 管 理 之 模 式 ; 提 升 生 醫 產 業 用 畜 禽 之 生 產 管 理, 強 化 SPF 畜 禽 生 產 供 應 體 系 及 品 質 ; 建 立 SPF 雞 胚 源 細 胞 培 養 系 統 1 套, 並 輔 導 生 醫 用 雞 胚 蛋 商 業 生 產 模 式 1 式 ; 維 護 SPF 李 宋 豬 與 SPF 豬 產 業 化 平 臺, 建 立 SPF 李 宋 豬 之 動 物 福 利 飼 養 環 境 與 行 銷 體 系 預 計 產 出 研 究 報 告 7 篇 生 產 SPF 豬 940 頭 及 SPF 李 宋 迷 你 豬 30 頭 辦 理 輔 導 12 場 研 習 會 5 場 建 立 生 醫 用 SPF 小 型 豬 供 應 體 系, 完 備 人 員 訓 練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與 設 施 驗 證 ; 完 成 SPF 豬 隻 皮 膚 型 態 資 料 庫 編 撰 小 型 豬 應 用 於 牙 科 骨 科 醫 療 器 材 開 發 之 研 究 報 告 及 建 置 藥 物 動 力 與 藥 物 毒 性 動 力 測 試 平 臺 11. 研 發 微 細 化 及 量 產 製 程 等 產 業 化 加 工 技 術, 開 發 具 健 康 訴 求 及 全 物 利 用 之 新 穎 農 產 食 品 ; 持 續 研 究 農 畜 水 產 品 品 質 相 關 風 險 因 子, 發 展 驗 證 農 產 品 安 全 監 測 技 術 ; 進 行 食 品 產 業 知 識 庫 之 改 版 與 精 進, 提 升 食 品 資 訊 服 務, 預 計 產 出 食 品 統 計 相 關 專 書 3 本 運 用 加 工 技 術 研 發 創 新 農 產 加 工 品, 並 進 行 產 業 鏈 媒 合 與 行 銷 推 廣, 預 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1 冊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1 篇 運 用 微 膠 囊 化 後 殺 菌 等 技 術 並 改 善 配 方, 研 發 適 合 銀 髮 族 食 用 之 機 能 性 優 質 乳 製 品, 預 計 完 成 國 內 期 刊 論 文 及 技 術 報 告 各 2 篇 提 供 農 業 微 生 物 種 原 庫 及 資 訊 系 統 之 維 運 管 理 與 服 務 ; 建 立 菇 類 菌 種 保 存 技 術, 開 發 多 樣 化 菇 類 加 工 產 品 ; 利 用 益 生 菌 加 值 農 產 素 材, 開 發 調 節 保 健 之 機 能 性 食 品, 預 計 完 成 國 內 期 刊 論 文 2 篇 研 討 會 論 文 4 篇 研 究 報 告 8 篇 技 術 移 轉 3 件 及 教 育 訓 練 3 場 12. 積 極 規 劃 臺 灣 重 要 外 銷 水 果 ( 如 番 石 榴 荔 枝 ) 產 業 鏈 海 外 營 運 策 略 ; 建 立 優 質 鮮 果 周 年 穩 定 與 穩 量 生 產 模 式 及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強 化 外 銷 布 局 建 立 番 石 榴 低 溫 檢 疫 技 術 與 貯 運 流 程 及 外 銷 供 果 園 栽 培 模 式, 並 進 行 外 銷 加 拿 大 裝 櫃 海 運 目 標 市 場 測 試 13. 強 化 家 禽 育 種 飼 養 管 理 策 略 及 產 品 生 產 技 術 之 研 究, 建 構 國 產 禽 品 之 同 位 素 資 料 庫 1 套 並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來 臺 指 導 同 位 素 檢 測 鑑 定 技 術 ; 與 西 班 牙 進 行 豬 隻 友 善 飼 養 及 人 道 屠 宰 策 略 之 技 術 交 流, 摘 譯 歐 盟 及 西 班 牙 針 對 肉 豬 產 業 制 定 之 相 關 法 規, 預 計 產 出 研 究 報 告 1 篇 辦 理 國 際 經 濟 動 物 福 利 研 討 會 1 場 ; 參 訪 澳 大 利 亞 重 點 研 究 單 位 政 府 機 構 與 畜 牧 農 場 有 關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測 量 方 法, 提 供 未 來 改 善 之 建 議 及 政 策 方 針, 預 計 提 出 研 究 報 告 1 篇 辦 理 國 內 畜 牧 業 溫 室 氣 體 學 術 研 討 會 1 場 年 度 預 定 選 送 5 位 人 員 出 國 研 習, 俾 提 升 國 內 農 業 科 技 水 準, 並 發 表 論 文 1 篇,5 份 研 究 報 告 15. 加 強 與 APEC 進 行 降 低 糧 損 技 術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合 作, 建 置 糧 損 評 估 方 法 論 工 具 箱 及 資 料 庫, 成 立 跨 領 域 與 跨 國 的 專 家 工 作 小 組, 盤 點 與 檢 討 農 漁 畜 產 品 及 供 應 鏈 消 費 端 之 糧 食 損 耗, 強 化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以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並 提 高 區 域 糧 食 安 全 16. 依 據 與 各 國 簽 署 之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協 定 備 忘 錄 及 綱 領 等, 履 行 與 各 國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之 決 議 事 項, 藉 由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引 進 先 進 國 家 農 業 關 鍵 技 術, 以 拓 展 我 國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產 業 市 場 並 預 為 建 構 相 關 能 力 強 化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與 我 國 研 究 機 構 蔬 菜 科 技 合 作 研 發 工 作 ; 透 過 亞 太 糧 食 與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蒐 集 亞 太 地 區 各 38
4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國 <1> 農 業 推 政 動 策 農 等 科 資 院 訊 產, 業 以 環 建 境 立 建 國 構 際 專 家 合 作 網 絡 ; 與 國 (3) 際 玉 農 米 業 小 生 麥 技 改 安 良 全 中 管 心 理 (CIMMYT) 技 術 研 發 建 與 立 體 合 系 作 建 管 構 道, 透 過 技 術 <1> 及 人 基 員 因 互 轉 訪 殖 交 家 流 畜, 禽 培 隔 育 離 我 田 國 間 玉 試 米 驗 及 場 小 產 麥 業 之 化 研 平 發 臺 人 試 才 運, 並 引 轉 進 適 地 栽 培 品 種 ;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進 行 第 2 期 7. 農 合 業 作 電 計 子 畫 化, : 引 入 環 境 親 和 性 之 栽 培 管 理 技 術, 篩 選 並 (1) 推 廣 推 耐 動 旱 智 慧 抗 農 病 業 品 互 種 聯, 網 建 置 國 內 稻 熱 病 病 菌 與 重 要 害 蟲 <1> 流 行 智 生 慧 態 農 學 業 資 互 料 聯 以 網 及 應 時 用 發 研 布 究 資 構 訊 想 減 書 少 損 害, 並 進 行 (2) 機 能 強 性 化 研 農 究 業 提 數 升 位 水 多 稻 元 附 服 加 務 價 值 17. 因 <1> 應 自 農 由 業 化 數 所 位 需 知 各 識 項 開 決 放 策 服 資 務 訊 研, 究 規 構 劃 想 穩 書 定 農 業 所 得 政 (3) 策 與 推 策 動 略 農, 業 提 雲 升 端 競 服 爭 務 力 與 結 構 調 整 ; 建 構 長 期 農 業 政 策 <1> 研 究 農 能 業 量 雲, 端 強 服 化 務 農 建 業 置 政 及 策 推 與 動 決 策 支 援 品 質, 培 育 研 (4) 究 規 劃 優 人 客 才 里 鄰 針 對 跨 當 域 前 整 農 合 業 智 經 慧 濟 創 及 新 農 應 村 用 發 展 遭 遇 之 困 難 <1>, 透 過 優 臺 客 德 里 農 鄰 業 科 跨 技 域 合 整 作 合, 智 瞭 慧 解 創 先 新 進 應 國 用 家 相 關 政 策 8. 農 及 業 作 環 法 境 ; 科 舉 技 辦 研 國 發 際 : 會 議 或 學 術 研 討 會, 汲 取 國 外 經 驗 (1), 作 發 為 展 政 以 策 土 研 壤 擬 資 訊 規 為 劃 基 之 礎 參 的 考 作 物 栽 培 養 分 綜 合 管 理 技 18. 建 置 術 農 家 所 得 調 查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調 查 農 家 戶 口 調 查 <1> 抽 樣 土 設 壤 計 與 之 作 資 物 訊 營 化 養 ; 診 加 斷 強 及 農 其 業 與 統 土 計 壤 調 資 查 訊 人 系 員 統 及 之 統 應 計 用 資 訊 人 力 之 專 業, 增 進 調 查 確 度 及 統 計 資 訊 專 業 能 量 (2) 培 訓 農 ; 田 整 水 合 利 與 生 數 態 位 與 化 水 資 源 經 年 營 畜 技 禽 術 附 帶 調 查 及 有 效 提 升 <1> 受 查 水 者 資 意 源 願 經 之 營 研 技 究 術 ; 之 研 究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實 地 訪 問 調 查 <2>, 提 農 升 田 調 水 查 利 資 水 料 路 之 基 代 本 表 設 性 計 與 檢 可 討 用 及 性 研 究 19. (3) 輔 導 建 建 構 置 農 個 業 人 生 飲 產 食 安 雲 全 平 保 臺 護 1 雲 式 及, 發 與 展 至 對 少 策 1 家 醫 療 機 構 合 作 <1> 辦 理 研 營 發 養 農 諮 業 詢 生 門 產 診 安, 全 開 保 立 護 建 雲 議 及 食 強 材 化 單 農 及 產 建 品 立 安 飲 全 食 監 紀 控 錄 回 溯 與 機 管 制, 機 引 制 導 養 生 族 群 消 費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輔 (4) 導 50 建 名 置 以 農 上 業 農 生 民 產 加 環 入 境 供 安 應 全 鏈 監, 測 辦 體 理 系 宣 傳 活 動 場 次 至 少 3 0 場 <1> 次 建, 立 參 灌 加 溉 人 水 數 質 達 自 10,000 動 監 測 人 網 次 及 以 分 上 級 管 理 農 業 水 土 資 20. 整 理 分 源 析 國 內 外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相 關 措 施, 研 究 農 地 <2> 集 中 建 化 立 農 效 業 率 生 化 產 利 環 用 境 之 安 誘 全 因 之 機 預 制 警, 系 提 統 出 及 我 監 國 測 農 體 地 系 政 9. 跨 策 領 方 域 向 整 調 合 整 型 之 科 建 技 議 研 發 : 21. (1) 研 析 導 WTO 入 健 杜 康 哈 風 回 險 合 評 農 估 業 科 談 技 判, 進 精 展 進 及 我 整 國 體 食 談 品 判 安 情 全 勢 與 未 來 發 <1> 展, 農 掌 藥 握 及 FAO OECD G20 動 物 用 藥 風 險 評 常 估 態 與 即 時 的 農 業 會 議 與 (2) 議 題 推 趨 動 勢 農, 業 評 科 估 技 談 產 判 業 情 全 勢 球 對 運 我 籌 國 農 業 發 展 之 影 響, 研 擬 <1> 我 國 農 相 業 關 科 立 技 場 產, 業 並 化 將 推 最 動 新 國 際 農 業 議 題 以 電 子 報 方 式 <2> 提 供 潛 相 力 關 產 政 業 府 關 部 鍵 門 技 人 術 員 整 合 瞭 研 解 發 TPP/RCEP 談 判 進 展 農 <3> 業 相 產 關 業 議 化 題 整 內 合 容 研 及 發 各 成 員 國 的 農 業 概 況, 以 事 先 掌 握 <4> 我 國 設 加 施 入 農 TPP/RCEP 業 升 級 與 後 產 農 業 業 加 部 值 門 可 能 面 對 的 自 由 化 要 (3) 求 農 瞭 林 解 氣 我 象 國 災 與 害 TPP/RCEP 風 險 指 標 各 建 成 置 員 及 國 災 之 害 雙 調 邊 適 農 策 產 略 貿 之 易 研 投 究 資 關 係 及 各 國 對 我 國 農 業 之 關 切 事 項, 事 先 評 估 我 國 加 <1> 入 TPP/RCEP 農 林 氣 象 有 災 關 害 農 風 業 險 談 指 判 標 之 建 因 置 應 及 立 災 場 害, 調 以 適 利 策 研 略 擬 之 相 研 關 談 判 究 策 略 關 注 其 他 重 要 區 域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倡 議 發 (4) 展 情 安 形 全, 機 以 能 彈 性 性 產 調 品 整 產 我 業 國 價 參 值 與 鏈 區 之 域 優 經 化 濟 整 整 合 合 與 時 加, 值 農 推 業 動 部 門 之 整 體 談 判 策 略 22. 提 <1> 升 農 外 業 用 人 機 力 能 性 推 產 廣 品 及 研 創 發 新 服 務 之 研 究 計 畫 預 計 完 成 研 <2> 究 報 機 告 能 29 性 篇 食 材 研 前 討 瞻 會 研 4 究 場 與 次 全 ; 球 因 布 應 局 貿 推 易 廣 自 策 由 略 化 研 農 析 業 人 力 培 育 與 活 化 之 戰 略 性 研 究 預 計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22 篇 ; 開 發 休 閒 農 業 國 際 旅 遊 市 場 及 農 遊 商 品, 提 高 農 遊 國 際 市 場 開 發 之 精 準 度 及 多 元 類 型 農 業 旅 遊 商 品, 以 創 造 消 費 商 機, 提 高 農 家 收 益, 預 計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5 篇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將 提 供 農 業 推 廣 農 民 學 院 青 農 輔 導 我 國 農 業 人 才 發 展 及 人 力 活 化 運 用 之 策 略 與 制 度 農 業 旅 遊 策 略 規 劃 等 政 策 規 劃 之 參 考 23. 持 續 強 化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計 畫 研 提 與 審 查 線 上 作 業 及 資 訊 服 務, 進 行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提 供 農 業 科 技 發 展 決 策 之 參 考 辦 理 106 年 度 科 技 先 期 作 業 1,233,197 國 農 業 政 策 等 資 訊, 以 建 立 國 際 專 家 合 作 網 絡 ; 與 國 際 玉 米 小 麥 改 良 中 心 (CIMMYT) 建 立 合 作 管 道, 透 過 技 術 及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培 育 我 國 玉 米 及 小 麥 之 研 發 人 才, 並 引 進 適 地 栽 培 品 種 ;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進 行 第 2 期 合 作 計 畫, 引 入 環 境 親 和 性 之 栽 培 管 理 技 術, 篩 選 並 推 廣 耐 旱 抗 病 品 種, 建 置 國 內 稻 熱 病 病 菌 與 重 要 害 蟲 流 行 生 態 學 資 料 以 及 時 發 布 資 訊 減 少 損 害, 並 進 行 機 能 性 研 究 提 升 水 稻 附 加 價 值 17. 因 應 自 由 化 所 需 各 項 決 策 資 訊, 規 劃 穩 定 農 業 所 得 政 策 與 策 略, 提 升 競 爭 力 與 結 構 調 整 ; 建 構 長 期 農 業 政 策 研 究 能 量,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與 決 策 支 援 品 質, 培 育 研 究 規 劃 人 才 針 對 當 前 農 業 經 濟 及 農 村 發 展 遭 遇 之 困 難, 透 過 臺 德 農 業 科 技 合 作, 瞭 解 先 進 國 家 相 關 政 策 及 作 法 ;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或 學 術 研 討 會, 汲 取 國 外 經 驗, 作 為 政 策 研 擬 規 劃 之 參 考 18. 建 置 農 家 所 得 調 查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調 查 農 家 戶 口 調 查 抽 樣 設 計 之 資 訊 化 ; 加 強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人 員 及 統 計 資 訊 人 力 之 專 業, 增 進 調 查 確 度 及 統 計 資 訊 專 業 能 量 培 訓 ; 整 合 與 數 位 化 年 畜 禽 附 帶 調 查 及 有 效 提 升 受 查 者 意 願 之 研 究 ; 研 究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實 地 訪 問 調 查, 提 升 調 查 資 料 之 代 表 性 與 可 用 性 19. 輔 導 建 置 個 人 飲 食 雲 平 臺 1 式, 與 至 少 1 家 醫 療 機 構 合 作 辦 理 營 養 諮 詢 門 診, 開 立 建 議 食 材 單 及 建 立 飲 食 紀 錄 回 溯 機 制, 引 導 養 生 族 群 消 費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輔 導 50 名 以 上 農 民 加 入 供 應 鏈, 辦 理 宣 傳 活 動 場 次 至 少 3 0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達 10,000 人 次 以 上 20. 整 理 分 析 國 內 外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相 關 措 施, 研 究 農 地 集 中 化 效 率 化 利 用 之 誘 因 機 制, 提 出 我 國 農 地 政 策 方 向 調 整 之 建 議 21. 研 析 WTO 杜 哈 回 合 農 業 談 判 進 展 及 整 體 談 判 情 勢 與 未 來 發 展, 掌 握 FAO OECD G20 常 態 與 即 時 的 農 業 會 議 與 議 題 趨 勢, 評 估 談 判 情 勢 對 我 國 農 業 發 展 之 影 響, 研 擬 我 國 相 關 立 場, 並 將 最 新 國 際 農 業 議 題 以 電 子 報 方 式 提 供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人 員 瞭 解 TPP/RCEP 談 判 進 展 農 業 相 關 議 題 內 容 及 各 成 員 國 的 農 業 概 況, 以 事 先 掌 握 我 國 加 入 TPP/RCEP 後 農 業 部 門 可 能 面 對 的 自 由 化 要 求 瞭 解 我 國 與 TPP/RCEP 各 成 員 國 之 雙 邊 農 產 貿 易 投 資 關 係 及 各 國 對 我 國 農 業 之 關 切 事 項, 事 先 評 估 我 國 加 入 TPP/RCEP 有 關 農 業 談 判 之 因 應 立 場, 以 利 研 擬 相 關 談 判 策 略 關 注 其 他 重 要 區 域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倡 議 發 展 情 形, 以 彈 性 調 整 我 國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時, 農 業 部 門 之 整 體 談 判 策 略 22. 提 升 農 業 人 力 推 廣 及 創 新 服 務 之 研 究 計 畫 預 計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29 篇 研 討 會 4 場 次 ;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農 業 人 力 培 育 與 活 化 之 戰 略 性 研 究 預 計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22 篇 ; 開 發 休 閒 農 業 國 際 旅 遊 市 場 及 農 遊 商 品, 提 高 農 遊 國 際 市 場 開 發 之 精 準 度 及 多 元 類 型 農 業 旅 遊 商 品, 以 創 造 消 費 商 機, 提 高 農 家 收 益, 預 計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5 篇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將 提 供 農 業 推 廣 農 民 學 院 青 農 輔 導 我 國 農 業 人 才 發 展 及 人 力 活 化 運 用 之 策 略 與 制 度 農 業 旅 遊 策 略 規 劃 等 政 策 規 劃 之 參 考 23. 持 續 強 化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計 畫 研 提 與 審 查 線 上 作 業 及 資 訊 服 務, 進 行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提 供 農 業 科 技 發 展 決 策 之 參 考 辦 理 106 年 度 科 技 先 期 作 業 39
4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05 年 度 計 畫 研 提 管 理 與 考 評 作 業 及 往 年 計 畫 成 果 追 蹤 完 成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白 皮 書 ; 重 整 內 部 科 技 研 發 能 量 ; 以 成 本 結 構 概 念 完 成 3 項 以 上 產 業 加 值 鏈 關 鍵 技 術 缺 口 之 盤 整, 納 入 年 度 重 點 投 入 之 科 技 研 發 項 目, 以 協 助 區 域 農 產 業 之 發 展 及 升 級 ; 透 過 農 業 科 技 決 策 支 援 資 訊 平 臺, 使 本 會 各 試 驗 機 構 研 究 人 員 得 隨 時 掌 握 國 外 最 新 科 技 資 訊, 並 透 過 社 群 網 絡 強 化 資 訊 交 流 24. 利 用 生 物 科 技 建 置 創 新 前 瞻 技 術 平 臺, 加 速 農 業 科 技 產 品 商 品 化 產 業 化, 協 助 提 升 農 企 業 競 爭 力 及 永 續 經 營 完 成 2 個 東 南 亞 國 家 微 生 物 肥 料 法 規 之 蒐 集 與 2 種 雛 型 產 品 之 製 備 及 田 間 試 驗 ; 建 立 4 種 生 物 農 藥 相 關 之 技 術 平 臺, 蒐 集 國 外 生 物 農 藥 登 記 流 程 及 符 合 法 規 之 規 格 文 件, 協 助 生 物 農 藥 產 品 上 市 ; 開 發 穀 米 調 節 體 脂 肪 之 產 品 及 建 立 2 種 動 物 功 效 試 驗 平 臺 ; 開 發 強 化 伴 侶 動 物 骨 骼 強 度 及 毛 髮 增 色 之 產 品 各 1 種 ; 建 構 海 水 繁 養 殖 場 與 海 水 養 殖 環 境, 引 進 及 繁 養 殖 4 種 觀 賞 生 物 ; 確 保 畜 產 品 生 產 鏈 品 質 安 全, 建 立 動 物 用 藥 物 殘 留 分 析 飼 料 和 原 物 料 分 析 及 肉 品 成 分 核 酸 檢 測 技 術 ; 建 立 符 合 VICHGL41 規 範 之 動 物 疫 苗 回 毒 測 試 及 3 種 健 康 食 品 功 效 測 試 平 臺 25. 完 成 第 3 年 豬 乳 體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豬 生 物 安 全 性 評 估 豬 乳 體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母 豬 1 至 2 產 次 繁 殖 性 能 評 估 及 委 託 動 物 試 驗 1 例 ; 完 成 豬 乳 鐵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母 豬 實 驗 室 檢 測 分 析 資 料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26. 發 展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行 動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強 化 農 業 企 業 化 經 營 管 理 資 訊 應 用, 協 助 推 動 臺 灣 智 慧 農 業 互 聯 網 ; 擴 充 樂 活 農 村 數 位 影 音 服 務 ; 匯 集 各 面 向 農 業 資 源,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訊 息 發 布 傳 播 管 道, 提 供 整 合 及 便 利 的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27. 整 合 雞 隻 由 孵 化 至 繁 殖 之 一 貫 資 訊, 結 合 雞 場 無 線 通 訊 技 術 與 遠 端 資 料 庫 整 合, 開 發 行 動 裝 置 軟 體, 提 供 直 接 與 即 時 的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建 立 養 雞 經 營 雲 端 服 務 持 續 擴 充 全 國 推 廣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臺 功 能 並 建 置 推 播 A PP, 以 提 高 全 國 各 公 立 收 容 所 動 物 認 養 率 28. 輔 導 肉 牛 場 釘 掛 耳 標 ; 建 置 牛 籍 資 料 並 與 雲 端 服 務 介 接 ; 完 成 屠 宰 端 銷 號 除 籍 並 列 印 牛 肉 追 溯 電 子 標 籤 ; 建 置 國 產 牛 肉 共 同 標 示 板 店 家 持 續 維 護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管 理 入 口 網 並 介 接 雲 端 系 統, 提 供 農 產 品 生 產 業 者 上 網 登 錄 及 消 費 者 對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之 資 訊 查 詢 ; 篩 選 與 輔 導 40 家 經 驗 證 之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上 線 登 錄 原 料 追 溯 及 生 產 加 工 等 有 關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之 關 鍵 資 訊 ; 持 續 輔 導 並 查 核 145 家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上 線 登 錄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資 料 29. 輔 導 建 置 農 產 品 直 銷 集 貨 示 範 推 動 營 運 平 臺 1 式 及 2 處 超 市 通 路 農 民 直 銷 專 區, 預 計 參 與 直 銷 專 區 供 貨 農 民 6 0 名, 消 費 者 體 驗 達 2 萬 人 次, 推 動 食 在 地 食 安 心 食 便 利 之 在 地 消 費, 創 造 人 民 有 感 的 消 費 體 驗 完 成 農 作 與 畜 牧 各 1 套 生 產 管 理 物 聯 網 系 統, 可 有 效 改 善 現 今 人 力 填 寫 產 銷 履 歷 之 不 便 ; 透 過 自 動 化 溯 源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產 銷 管 理 資 訊 的 完 整 性, 增 加 產 銷 履 歷 資 訊 上 傳 之 便 利 性 與 可 信 度, 對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與 促 進 環 境 友 善 將 有 所 助 益 30. 有 效 應 用 田 間 管 理 技 術 於 農 業 環 境 及 糧 食 監 測, 提 供 1,233, 年 度 計 畫 研 提 管 理 與 考 評 作 業 及 往 年 計 畫 成 果 追 蹤 完 成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白 皮 書 ; 重 整 內 部 科 技 研 發 能 量 ; 以 成 本 結 構 概 念 完 成 3 項 以 上 產 業 加 值 鏈 關 鍵 技 術 缺 口 之 盤 整, 納 入 年 度 重 點 投 入 之 科 技 研 發 項 目, 以 協 助 區 域 農 產 業 之 發 展 及 升 級 ; 透 過 農 業 科 技 決 策 支 援 資 訊 平 臺, 使 本 會 各 試 驗 機 構 研 究 人 員 得 隨 時 掌 握 國 外 最 新 科 技 資 訊, 並 透 過 社 群 網 絡 強 化 資 訊 交 流 24. 利 用 生 物 科 技 建 置 創 新 前 瞻 技 術 平 臺, 加 速 農 業 科 技 產 品 商 品 化 產 業 化, 協 助 提 升 農 企 業 競 爭 力 及 永 續 經 營 完 成 2 個 東 南 亞 國 家 微 生 物 肥 料 法 規 之 蒐 集 與 2 種 雛 型 產 品 之 製 備 及 田 間 試 驗 ; 建 立 4 種 生 物 農 藥 相 關 之 技 術 平 臺, 蒐 集 國 外 生 物 農 藥 登 記 流 程 及 符 合 法 規 之 規 格 文 件, 協 助 生 物 農 藥 產 品 上 市 ; 開 發 穀 米 調 節 體 脂 肪 之 產 品 及 建 立 2 種 動 物 功 效 試 驗 平 臺 ; 開 發 強 化 伴 侶 動 物 骨 骼 強 度 及 毛 髮 增 色 之 產 品 各 1 種 ; 建 構 海 水 繁 養 殖 場 與 海 水 養 殖 環 境, 引 進 及 繁 養 殖 4 種 觀 賞 生 物 ; 確 保 畜 產 品 生 產 鏈 品 質 安 全, 建 立 動 物 用 藥 物 殘 留 分 析 飼 料 和 原 物 料 分 析 及 肉 品 成 分 核 酸 檢 測 技 術 ; 建 立 符 合 VICHGL41 規 範 之 動 物 疫 苗 回 毒 測 試 及 3 種 健 康 食 品 功 效 測 試 平 臺 25. 完 成 第 3 年 豬 乳 體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豬 生 物 安 全 性 評 估 豬 乳 體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母 豬 1 至 2 產 次 繁 殖 性 能 評 估 及 委 託 動 物 試 驗 1 例 ; 完 成 豬 乳 鐵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母 豬 實 驗 室 檢 測 分 析 資 料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26. 發 展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行 動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強 化 農 業 企 業 化 經 營 管 理 資 訊 應 用, 協 助 推 動 臺 灣 智 慧 農 業 互 聯 網 ; 擴 充 樂 活 農 村 數 位 影 音 服 務 ; 匯 集 各 面 向 農 業 資 源,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訊 息 發 布 傳 播 管 道, 提 供 整 合 及 便 利 的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27. 整 合 雞 隻 由 孵 化 至 繁 殖 之 一 貫 資 訊, 結 合 雞 場 無 線 通 訊 技 術 與 遠 端 資 料 庫 整 合, 開 發 行 動 裝 置 軟 體, 提 供 直 接 與 即 時 的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建 立 養 雞 經 營 雲 端 服 務 持 續 擴 充 全 國 推 廣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臺 功 能 並 建 置 推 播 A PP, 以 提 高 全 國 各 公 立 收 容 所 動 物 認 養 率 28. 輔 導 肉 牛 場 釘 掛 耳 標 ; 建 置 牛 籍 資 料 並 與 雲 端 服 務 介 接 ; 完 成 屠 宰 端 銷 號 除 籍 並 列 印 牛 肉 追 溯 電 子 標 籤 ; 建 置 國 產 牛 肉 共 同 標 示 板 店 家 持 續 維 護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管 理 入 口 網 並 介 接 雲 端 系 統, 提 供 農 產 品 生 產 業 者 上 網 登 錄 及 消 費 者 對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之 資 訊 查 詢 ; 篩 選 與 輔 導 40 家 經 驗 證 之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上 線 登 錄 原 料 追 溯 及 生 產 加 工 等 有 關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之 關 鍵 資 訊 ; 持 續 輔 導 並 查 核 145 家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上 線 登 錄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資 料 29. 輔 導 建 置 農 產 品 直 銷 集 貨 示 範 推 動 營 運 平 臺 1 式 及 2 處 超 市 通 路 農 民 直 銷 專 區, 預 計 參 與 直 銷 專 區 供 貨 農 民 6 0 名, 消 費 者 體 驗 達 2 萬 人 次, 推 動 食 在 地 食 安 心 食 便 利 之 在 地 消 費, 創 造 人 民 有 感 的 消 費 體 驗 完 成 農 作 與 畜 牧 各 1 套 生 產 管 理 物 聯 網 系 統, 可 有 效 改 善 現 今 人 力 填 寫 產 銷 履 歷 之 不 便 ; 透 過 自 動 化 溯 源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產 銷 管 理 資 訊 的 完 整 性, 增 加 產 銷 履 歷 資 訊 上 傳 之 便 利 性 與 可 信 度, 對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與 促 進 環 境 友 善 將 有 所 助 益 30. 有 效 應 用 田 間 管 理 技 術 於 農 業 環 境 及 糧 食 監 測, 提 供 40
4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精 準 資 訊 以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效 率 與 效 能 31. 因 應 糧 食 安 全 與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等 影 響, 針 對 枯 旱 情 境 下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等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提 供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策 略 研 擬 參 考 利 用 埤 塘 串 聯 管 路 充 分 運 用 蓄 水 空 間, 提 供 暴 雨 時 期 河 川 逕 流 量 或 夜 間 餘 水 之 儲 蓄 空 間, 並 利 用 管 線 彈 性 調 度 至 各 埤 塘 供 灌 各 農 田, 以 提 高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益 透 過 訪 調 臺 灣 目 前 微 水 力 發 電 現 況, 檢 視 營 運 可 能 面 臨 之 問 題, 並 探 討 發 電 效 益 與 投 資 回 收 期 限 ; 完 成 5 瓩 以 下 微 水 力 發 電 範 疇 之 開 發 應 用 及 提 出 躉 購 費 率 合 理 誘 因 區 間, 促 進 相 關 廠 商 及 產 業 投 入 開 發 32. 針 對 灌 溉 排 水 渠 道 設 計 時 有 關 施 工 縫 設 計 原 則 及 施 工 工 法 缺 失 部 分 進 行 成 本 與 效 益 分 析, 並 提 出 改 善 對 策 ; 持 續 就 牡 蠣 殼 透 水 磚 示 範 水 路 進 行 相 關 生 態 調 查 33. 整 合 管 理 資 訊, 建 構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保 護 雲 跨 部 會 彙 整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農 業 生 產 相 關 資 訊 掌 握 之 時 效 與 廣 度 建 立 農 地 污 染 趨 勢 及 灌 溉 水 體 監 測 機 制 發 展 灌 溉 用 水 品 質 管 制 中 心 34. 建 立 結 合 水 質 水 量 發 展 污 染 傳 輸 模 式, 規 劃 評 估 污 染 改 善 策 略 開 發 灌 溉 水 質 重 金 屬 即 時 監 測 技 術 及 結 合 水 門 操 控 技 術, 動 態 管 理 灌 溉 供 水 鏈 結 示 範 區 內 重 金 屬 於 灌 溉 水 農 地 土 壤 農 作 物 之 傳 輸 宿 命, 整 合 跨 部 會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監 測 資 訊, 建 立 分 級 管 理 農 業 土 水 資 源 之 資 料 庫 建 立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系 統 及 監 測 體 系 35. 籌 組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風 險 評 估 專 家 小 組, 完 成 益 生 素 抗 菌 月 太 微 生 物 酸 化 劑 草 本 植 物 中 藥 草 等 6 項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現 況 與 風 險 評 估 模 式 報 告, 供 制 定 管 理 政 策 參 考 36. 正 式 營 運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情 報 站, 發 掘 5 項 潛 力 產 業 技 術 領 域, 持 續 培 訓 5 位 產 業 分 析 種 子, 滾 動 更 新 10 項 重 點 產 業 報 告, 完 成 標 的 產 業 技 術 布 局, 申 請 境 外 專 利 權 1 0 項 以 上 與 品 種 權 5 項 以 上, 研 發 成 果 諮 詢 服 務 120 案 以 上 完 成 新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書 6 案, 促 成 成 功 投 資 2 案, 帶 動 新 事 業 資 本 投 入 達 1.6 億 元 以 上 提 升 20 家 科 技 農 企 業 進 行 經 營 管 理 及 輔 導 10 家 農 企 業 資 本 結 構 與 財 務 模 式, 辦 理 育 成 廠 商 成 果 發 表 暨 招 商 說 明 會 2 場 次, 辦 理 3 場 以 上 農 業 育 成 共 通 課 程, 培 訓 120 人 次, 帶 動 產 值 達 5,000 萬 元, 新 增 10 家 廠 商, 辦 理 3 場 海 外 商 展 暨 商 機 媒 合 會, 產 品 訂 單 5,000 萬 元 以 上, 續 辦 產 業 海 外 行 銷 拓 展 人 才 40 名 及 B to B 經 營 人 才 60 名 37. 盤 點 現 有 技 術 與 新 開 發 產 品, 促 成 國 內 疫 苗 廠 與 國 際 疫 苗 廠 合 作, 提 升 動 物 用 疫 苗 研 發 商 品 化 成 功 率 至 60% 以 上 建 立 盲 樣 菌 種 商 品 檢 測 能 力 及 微 生 物 商 品 化 可 行 性 篩 選 指 標, 加 速 推 動 科 研 成 果 後 續 產 品 之 時 程, 開 拓 微 生 物 製 劑 國 際 合 作 與 市 場 探 勘, 獲 得 目 標 市 場 與 當 地 行 銷 通 路 洽 談 合 作 與 發 展, 初 期 產 值 可 達 1 億 38.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諮 詢 服 務 1,500 件 以 上, 持 續 推 動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促 成 30 家 企 業 提 出 申 請, 帶 動 廠 商 於 人 才 儀 器 設 備 等 研 發 投 資 AGTECH 農 業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服 務 網 新 增 150 筆 農 業 科 技 訊 息 供 大 眾 即 時 查 詢, 預 估 至 少 2 萬 人 次 點 閱 率 ; 預 計 105 年 度 推 動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30 件 39. 藉 由 掌 握 我 國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經 濟 面 基 礎 資 料 瞭 解 產 1,233,197 精 準 資 訊 以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效 率 與 效 能 31. 因 應 糧 食 安 全 與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等 影 響, 針 對 枯 旱 情 境 下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等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提 供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策 略 研 擬 參 考 利 用 埤 塘 串 聯 管 路 充 分 運 用 蓄 水 空 間, 提 供 暴 雨 時 期 河 川 逕 流 量 或 夜 間 餘 水 之 儲 蓄 空 間, 並 利 用 管 線 彈 性 調 度 至 各 埤 塘 供 灌 各 農 田, 以 提 高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益 透 過 訪 調 臺 灣 目 前 微 水 力 發 電 現 況, 檢 視 營 運 可 能 面 臨 之 問 題, 並 探 討 發 電 效 益 與 投 資 回 收 期 限 ; 完 成 5 瓩 以 下 微 水 力 發 電 範 疇 之 開 發 應 用 及 提 出 躉 購 費 率 合 理 誘 因 區 間, 促 進 相 關 廠 商 及 產 業 投 入 開 發 32. 針 對 灌 溉 排 水 渠 道 設 計 時 有 關 施 工 縫 設 計 原 則 及 施 工 工 法 缺 失 部 分 進 行 成 本 與 效 益 分 析, 並 提 出 改 善 對 策 ; 持 續 就 牡 蠣 殼 透 水 磚 示 範 水 路 進 行 相 關 生 態 調 查 33. 整 合 管 理 資 訊, 建 構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保 護 雲 跨 部 會 彙 整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農 業 生 產 相 關 資 訊 掌 握 之 時 效 與 廣 度 建 立 農 地 污 染 趨 勢 及 灌 溉 水 體 監 測 機 制 發 展 灌 溉 用 水 品 質 管 制 中 心 34. 建 立 結 合 水 質 水 量 發 展 污 染 傳 輸 模 式, 規 劃 評 估 污 染 改 善 策 略 開 發 灌 溉 水 質 重 金 屬 即 時 監 測 技 術 及 結 合 水 門 操 控 技 術, 動 態 管 理 灌 溉 供 水 鏈 結 示 範 區 內 重 金 屬 於 灌 溉 水 農 地 土 壤 農 作 物 之 傳 輸 宿 命, 整 合 跨 部 會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監 測 資 訊, 建 立 分 級 管 理 農 業 土 水 資 源 之 資 料 庫 建 立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系 統 及 監 測 體 系 35. 籌 組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風 險 評 估 專 家 小 組, 完 成 益 生 素 抗 菌 月 太 微 生 物 酸 化 劑 草 本 植 物 中 藥 草 等 6 項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現 況 與 風 險 評 估 模 式 報 告, 供 制 定 管 理 政 策 參 考 36. 正 式 營 運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情 報 站, 發 掘 5 項 潛 力 產 業 技 術 領 域, 持 續 培 訓 5 位 產 業 分 析 種 子, 滾 動 更 新 10 項 重 點 產 業 報 告, 完 成 標 的 產 業 技 術 布 局, 申 請 境 外 專 利 權 1 0 項 以 上 與 品 種 權 5 項 以 上, 研 發 成 果 諮 詢 服 務 120 案 以 上 完 成 新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書 6 案, 促 成 成 功 投 資 2 案, 帶 動 新 事 業 資 本 投 入 達 1.6 億 元 以 上 提 升 20 家 科 技 農 企 業 進 行 經 營 管 理 及 輔 導 10 家 農 企 業 資 本 結 構 與 財 務 模 式, 辦 理 育 成 廠 商 成 果 發 表 暨 招 商 說 明 會 2 場 次, 辦 理 3 場 以 上 農 業 育 成 共 通 課 程, 培 訓 120 人 次, 帶 動 產 值 達 5,000 萬 元, 新 增 10 家 廠 商, 辦 理 3 場 海 外 商 展 暨 商 機 媒 合 會, 產 品 訂 單 5,000 萬 元 以 上, 續 辦 產 業 海 外 行 銷 拓 展 人 才 40 名 及 B to B 經 營 人 才 60 名 37. 盤 點 現 有 技 術 與 新 開 發 產 品, 促 成 國 內 疫 苗 廠 與 國 際 疫 苗 廠 合 作, 提 升 動 物 用 疫 苗 研 發 商 品 化 成 功 率 至 60% 以 上 建 立 盲 樣 菌 種 商 品 檢 測 能 力 及 微 生 物 商 品 化 可 行 性 篩 選 指 標, 加 速 推 動 科 研 成 果 後 續 產 品 之 時 程, 開 拓 微 生 物 製 劑 國 際 合 作 與 市 場 探 勘, 獲 得 目 標 市 場 與 當 地 行 銷 通 路 洽 談 合 作 與 發 展, 初 期 產 值 可 達 1 億 38.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諮 詢 服 務 1,500 件 以 上, 持 續 推 動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促 成 30 家 企 業 提 出 申 請, 帶 動 廠 商 於 人 才 儀 器 設 備 等 研 發 投 資 AGTECH 農 業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服 務 網 新 增 150 筆 農 業 科 技 訊 息 供 大 眾 即 時 查 詢, 預 估 至 少 2 萬 人 次 點 閱 率 ; 預 計 105 年 度 推 動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30 件 39. 藉 由 掌 握 我 國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經 濟 面 基 礎 資 料 瞭 解 產 41
4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業 現 況 與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及 研 究 產 業 個 案, 找 出 利 基 市 場 臺 灣 優 勢 或 可 外 銷 模 式, 作 為 設 施 農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訂 及 改 善 產 業 環 境 之 參 考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推 廣 國 內 已 開 發 之 各 種 相 關 設 備 如 播 種 機 嫁 接 機 癒 合 裝 置 等, 拓 展 出 口 商 機 完 成 黃 金 廊 道 內 200 戶 農 戶 問 卷 調 查 工 作, 並 進 行 農 業 設 施 ( 備 ) 的 節 水 節 能 之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提 供 政 策 上 的 建 議 辦 理 3 場 宣 導 說 明 會, 預 計 針 對 150 位 以 上 農 戶 進 行 推 廣 40. 強 化 農 業 氣 象 監 測 系 統 與 農 業 災 害 發 報 預 警 機 制, 提 升 農 業 氣 象 觀 測 與 農 業 防 災 能 力, 落 實 氣 象 防 災 任 務 建 立 災 損 之 脆 弱 度 及 回 復 力 分 析 資 料, 提 供 作 物 避 災 栽 培 曆 供 農 民 使 用 建 立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運 用 於 勘 災 作 業, 提 高 精 確 性 及 公 信 力, 縮 短 勘 災 作 業 時 間 50% 以 上 建 立 並 強 化 即 時 災 害 農 損 評 估 系 統, 繪 製 ( 高 / 低 溫 淹 水 ) 全 臺 逐 月 潛 勢 圖, 作 為 災 害 防 範 及 適 栽 區 規 劃 之 用 41. 整 合 與 加 值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外 用 保 養 品 開 發 及 應 用 於 高 階 創 傷 敷 料 產 業 鏈, 協 助 3 項 產 品 辦 理 健 康 食 品 登 記 申 請, 以 及 抗 憂 鬱 與 視 力 保 健 功 效 產 品 申 請 增 列 於 健 康 食 品 之 品 項 推 動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加 值 與 整 合, 建 置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成 分 分 析 功 效 與 毒 理 驗 證, 以 及 機 能 性 原 料 GAP 認 證 平 臺, 協 助 建 構 機 能 性 產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及 生 產 規 範, 促 進 國 內 機 能 性 產 品 健 全 發 展 1,233,197 業 現 況 與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及 研 究 產 業 個 案, 找 出 利 基 市 場 臺 灣 優 勢 或 可 外 銷 模 式, 作 為 設 施 農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訂 及 改 善 產 業 環 境 之 參 考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推 廣 國 內 已 開 發 之 各 種 相 關 設 備 如 播 種 機 嫁 接 機 癒 合 裝 置 等, 拓 展 出 口 商 機 完 成 黃 金 廊 道 內 200 戶 農 戶 問 卷 調 查 工 作, 並 進 行 農 業 設 施 ( 備 ) 的 節 水 節 能 之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提 供 政 策 上 的 建 議 辦 理 3 場 宣 導 說 明 會, 預 計 針 對 150 位 以 上 農 戶 進 行 推 廣 40. 強 化 農 業 氣 象 監 測 系 統 與 農 業 災 害 發 報 預 警 機 制, 提 升 農 業 氣 象 觀 測 與 農 業 防 災 能 力, 落 實 氣 象 防 災 任 務 建 立 災 損 之 脆 弱 度 及 回 復 力 分 析 資 料, 提 供 作 物 避 災 栽 培 曆 供 農 民 使 用 建 立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運 用 於 勘 災 作 業, 提 高 精 確 性 及 公 信 力, 縮 短 勘 災 作 業 時 間 50% 以 上 建 立 並 強 化 即 時 災 害 農 損 評 估 系 統, 繪 製 ( 高 / 低 溫 淹 水 ) 全 臺 逐 月 潛 勢 圖, 作 為 災 害 防 範 及 適 栽 區 規 劃 之 用 41. 整 合 與 加 值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外 用 保 養 品 開 發 及 應 用 於 高 階 創 傷 敷 料 產 業 鏈, 協 助 3 項 產 品 辦 理 健 康 食 品 登 記 申 請, 以 及 抗 憂 鬱 與 視 力 保 健 功 效 產 品 申 請 增 列 於 健 康 食 品 之 品 項 推 動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加 值 與 整 合, 建 置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成 分 分 析 功 效 與 毒 理 驗 證, 以 及 機 能 性 原 料 GAP 認 證 平 臺, 協 助 建 構 機 能 性 產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及 生 產 規 範, 促 進 國 內 機 能 性 產 品 健 全 發 展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142, 業 務 費 35, 通 訊 費 1, 權 利 使 用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 委 辦 費 13, 物 品 12, 一 般 事 務 費 3, 國 內 旅 費 2, 運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5, 機 械 設 備 費 15, 獎 補 助 費 92,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3,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2,497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屏 東 生 技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資 訊 推 廣 市 場 分 析, 新 興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價 值 鏈 關 鍵 缺 口 技 術 開 發,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管 理, 產 業 群 聚 輔 導 與 營 運 模 式 推 動 等 工 作 2. 業 務 費 35,757 千 元, 係 辦 理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成 果 產 業 化 及 技 術 商 品 化 等 業 務, 及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與 體 系 推 動 等 計 畫 3. 設 備 及 投 資 15,000 千 元, 係 辦 理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成 果 產 業 化 及 技 術 商 品 化 等 業 務 所 需 之 試 驗 設 備 4. 獎 補 助 費 92,160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資 訊 研 究 分 析 與 推 廣, 農 業 科 技 需 求 及 市 場 分 析 與 產 業 化 策 略 規 劃, 脆 性 有 色 抗 白 葉 枯 病 水 稻 品 種 之 選 育, 特 定 稻 米 議 題 探 討 與 對 策 研 究, 精 緻 農 業 關 鍵 缺 口 技 術 開 發, 糞 肥 施 灌 機 械 之 研 發, 建 立 友 善 土 雞 核 心 種 原 場, 分 離 蛋 黃 生 產 鹹 蛋 之 量 產 製 程 開 發, 禽 蛋 42
47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33,19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畜 牧 業 科 技 研 發 62, 獎 補 助 費 62,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3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0,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 食 品 科 技 研 發 36, 獎 補 助 費 36,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6,141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畜 牧 處 孵 化 自 動 化 檢 測 系 統 之 開 發 及 推 廣, 公 豬 採 精 自 動 化 系 統 之 改 良 與 推 廣, 促 進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事 業 研 究 發 展, 臺 灣 水 鹿 鹿 茸 加 工 技 術 建 立 與 高 價 值 商 品 開 發, 酵 素 處 理 與 物 理 洗 滌 流 程 改 善 於 羽 絨 精 洗 工 業 之 應 用, 開 發 鹿 茸 精 萃 液 於 延 緩 老 化 產 品 之 開 發, 開 發 抗 雞 隻 球 蟲 之 咸 豐 草 配 方 試 量 產 與 田 間 試 驗, 農 業 跨 領 域 新 興 科 技 成 果 之 產 業 應 用 與 輔 導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家 畜 及 家 禽 之 育 種 生 產 技 術 及 品 質 改 進, 提 升 飼 料 牧 草 品 質 及 其 檢 測 技 術,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動 物 福 祉 與 人 道 管 理 及 生 醫 用 畜 禽 供 應 品 質 提 升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獎 補 助 費 62,048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家 畜 育 種 生 產 技 術 及 品 質 改 進,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畜 產 品 及 副 產 物 利 用 技 術, 開 發 家 禽 生 產 系 統 及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飼 料 品 質 安 全 管 理 及 開 發 飼 料 資 源, 乾 草 品 質 提 升 技 術 研 發, 畜 牧 場 減 廢 與 廢 棄 物 資 源 利 用 研 究, 開 發 畜 產 廢 棄 物 處 理 與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動 物 福 祉 及 人 道 管 理 模 式 之 改 進 與 提 升, 強 化 生 醫 產 業 用 畜 禽 生 產 管 理, 強 化 SPF 豬 雞 及 清 淨 兔 供 應 及 品 質 提 升, 建 立 實 驗 用 李 宋 豬 與 SPF 豬 產 業 化 平 臺 與 國 際 認 證, 建 立 生 產 疫 苗 用 雞 胚 源 細 胞 培 養 系 統 並 輔 導 生 醫 用 雞 胚 蛋 商 業 生 產 模 式, 建 立 SPF 小 型 豬 供 應 與 生 醫 產 業 服 務 平 臺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產 業 化 優 良 農 產 品 相 關 技 術 及 食 品 產 業 知 識 庫, 開 發 國 產 大 宗 農 產 品 多 元 化 加 工 技 術, 開 發 國 產 大 宗 畜 產 品 多 元 化 加 工 技 術, 農 業 及 食 品 微 生 物 種 原 拓 展 加 值 利 用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獎 補 助 費 36,793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產 業 化 技 術 提 升 之 研 究,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相 關 技 術 之 研 究, 建 立 食 品 產 業 及 消 費 資 訊 43
4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33,19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48, 業 務 費 21, 教 育 訓 練 費 2, 委 辦 費 17, 國 外 旅 費 1, 獎 補 助 費 27,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7, 對 外 之 捐 助 1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農 業 政 策 與 農 民 輔 導 55, 業 務 費 34, 委 辦 費 34, 獎 補 助 費 20,751 科 技 處 農 田 水 利 處 畜 牧 處 國 際 處 企 劃 處 科 技 處 農 田 水 利 處 畜 牧 處 輔 導 處 國 際 處 知 識 庫, 酵 素 處 理 對 甘 藷 異 麥 芽 寡 糖 之 影 響, 花 東 地 區 特 色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產 業 鏈 加 值 研 究, 高 蛋 白 質 骨 骼 強 健 發 酵 乳, 提 升 Ricott a 乳 清 乾 酪 消 化 率 及 保 存 性 之 研 究, 農 業 微 生 物 種 原 的 拓 展 與 應 用, 菇 菌 產 品 之 開 發 與 產 業 之 拓 展, 開 發 食 品 用 微 生 物 生 技 食 品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植 物 產 業 與 環 境, 動 物 產 業 與 環 境, 國 際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及 人 才 培 育, 加 強 與 國 際 組 織 進 行 農 業 科 技 合 作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21,412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2,950 千 元 (2)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赴 南 非 巴 西 與 澳 洲 申 請 番 石 榴 與 荔 枝 品 種 權 策 略 及 營 運 規 劃 研 究, 加 強 與 APEC 進 行 降 低 糧 損 技 術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國 際 合 作, 加 強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合 作 等 計 畫 17,042 千 元 (3) 派 員 出 席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及 辦 理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交 流 等 旅 費 1,420 千 元 2. 獎 補 助 費 27,306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番 石 榴 外 銷 核 心 技 術 整 合 及 加 值 運 用, 強 化 農 園 藝 產 業 價 值 鏈 合 作 與 利 基 市 場 評 估, 臺 泰 灌 溉 管 理 組 織 與 營 運 技 術 合 作, 臺 美 種 豬 技 術 交 流 國 際 研 討 會, 在 地 及 進 口 禽 品 分 流 管 理 制 度 及 檢 測 技 術 研 究, 豬 隻 友 善 飼 養 及 人 道 屠 宰 策 略 之 技 術 交 流, 研 析 畜 牧 業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趨 勢 與 測 量 方 法, 培 育 農 業 高 科 技 人 才, 強 化 亞 蔬 中 心 與 臺 灣 研 究 機 構 蔬 菜 科 技 合 作 研 發, 建 構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政 策 資 訊 平 臺, 建 構 玉 米 自 交 系 種 原 之 SNP 分 子 標 誌 資 料 庫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分 析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研 究, 建 構 現 代 化 農 產 行 銷 體 系 與 制 度 之 研 究, 促 進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與 管 理 之 研 究, 加 強 國 際 農 產 貿 易 管 理 與 諮 商 之 研 究, 提 升 農 44
4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33,19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0,751 統 計 室 業 人 力 推 廣 及 創 新 服 務 之 研 究, 樂 活 農 村 旅 06 農 業 科 技 管 理 214, 業 務 費 44, 通 訊 費 1, 權 利 使 用 費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 委 辦 費 25, 物 品 8, 一 般 事 務 費 3, 國 內 旅 費 2, 設 備 及 投 資 32, 機 械 設 備 費 32, 獎 補 助 費 137,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30,000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遊 研 究,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農 業 人 力 培 育 與 活 化 之 戰 略 性 研 究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34,601 千 元, 係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穩 定 農 業 所 得 政 策 與 策 略 之 研 究,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決 策 訊 息 蒐 集 分 析 與 計 畫 先 期 規 劃 之 研 究, 精 進 農 業 統 計 抽 樣 調 查 精 確 度,ICT 技 術 開 拓 農 產 品 行 銷 營 運 新 模 式,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研 究, 國 際 組 織 農 貿 議 題 之 研 究, 農 業 產 業 人 力 發 展 綜 合 規 劃 之 研 究 等 計 畫 2. 獎 補 助 費 20,751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升 級 之 研 究, 農 業 水 土 環 境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政 策 評 估 與 典 範 研 究, 因 應 自 由 化 養 豬 及 其 他 畜 牧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策 略 與 措 施 之 研 究, 因 應 自 由 化 推 動 農 業 政 策 研 究 能 量 建 構, 加 強 臺 德 農 業 科 技 合 作, 農 業 區 域 及 雙 邊 經 貿 諮 商 與 談 判 策 略 之 研 究, 創 新 農 業 推 廣 服 務 體 系 與 推 動 策 略 之 研 究, 創 新 農 業 旅 遊 推 動 策 略 之 研 究, 建 構 在 地 農 遊 特 色 及 輔 導 體 系 之 研 究, 開 發 農 遊 國 際 市 場 及 其 產 業 因 應 策 略 之 研 究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施 政 及 計 畫 與 成 果 管 理, 農 科 院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農 業 生 技 安 全 管 理 技 術 研 發 與 體 系 建 構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44,530 千 元, 係 配 合 農 科 院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辦 理 提 升 相 關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產 業 化 能 力, 及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強 化 農 業 科 技 計 畫 管 理 暨 績 效 考 評 機 制 等 計 畫 2. 設 備 及 投 資 32,500 千 元, 係 為 強 化 整 體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產 業 化 環 境, 配 合 農 科 院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工 作, 辦 理 提 升 相 關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產 業 化 環 境 所 需 之 研 發 設 備 3. 獎 補 助 費 137,334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決 策 支 援 體 系 推 行 運 作,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產 45
5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33,19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07,334 業 技 術 開 發 與 環 境 建 構, 基 因 轉 殖 家 畜 禽 隔 07 農 業 電 子 化 56, 業 務 費 48, 委 辦 費 48, 獎 補 助 費 8,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 農 業 環 境 科 技 研 發 128, 業 務 費 1, 委 辦 費 1, 獎 補 助 費 127,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21,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000 企 劃 處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統 計 室 農 田 水 利 處 國 際 處 離 田 間 試 驗 場 產 業 化 平 臺 試 運 轉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推 動 智 慧 農 業 互 聯 網 強 化 農 業 數 位 多 元 服 務 推 動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優 客 里 鄰 跨 域 整 合 智 慧 創 新 應 用 等 工 作 2.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建 置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8 月 30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總 經 費 85,059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2 至 105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4,700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70,359 千 元 3. 業 務 費 48,193 千 元, 係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行 動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全 國 推 廣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臺 整 合, 農 業 資 通 訊 應 用 輔 導 與 推 動, 農 業 影 音 綜 合 應 用, 推 動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推 動 農 業 行 動 化 資 訊 傳 遞 平 臺, 建 置 農 業 統 計 指 標 互 動 資 訊 服 務, 優 客 里 鄰 跨 域 整 合 產 銷 連 結 及 體 系 推 動 等 計 畫 4. 獎 補 助 費 8,495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應 用 資 訊 及 無 線 通 訊 技 術 建 立 養 雞 經 營 決 策 管 理 服 務 平 臺, 建 立 國 產 牛 肉 生 產 追 溯 服 務, 運 用 物 聯 網 整 合 農 畜 生 產 管 理 及 產 銷 履 歷 資 訊 系 統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發 展 以 土 壤 資 訊 為 基 礎 的 作 物 栽 培 養 分 綜 合 管 理 技 術, 農 田 水 利 生 態 與 水 資 源 經 營 技 術, 建 構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保 護 雲 及 發 展 對 策, 建 置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監 測 體 系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1,397 千 元, 係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水 路 基 本 設 計 檢 討 及 研 究 等 計 畫 2. 獎 補 助 費 127,226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應 用 遙 測 科 技 於 農 業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枯 旱 情 境 下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缺 水 地 區 埤 塘 串 聯 研 究, 微 水 力 發 電 設 置 技 術,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資 源 整 合 46
5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33,19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9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科 技 研 發 487, 業 務 費 78,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75,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獎 補 助 費 409,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4,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5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29,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3,504 企 劃 處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國 際 處 屏 東 生 技 及 雲 端 共 享 平 臺 發 展, 建 立 灌 溉 水 質 自 動 監 測 網 及 分 級 管 理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系 統 及 監 測 技 術 研 發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導 入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科 技, 精 進 我 國 食 品 安 全,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農 林 氣 象 災 害 風 險 指 標 建 置 及 災 害 調 適 策 略 之 研 究,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之 優 化 整 合 與 加 值 推 動 等 工 作 ( 其 中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4 3,015 千 元 及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推 動 執 行 暨 績 效 管 理 11,188 千 元 係 屬 愛 臺 12 建 設 項 目 )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78,375 千 元 (1) 辦 理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計 畫 產 業 化 整 合 研 發 等 農 業 科 技 評 審 或 評 選 工 作 費 用 659 千 元 (2)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分 析, 科 技 農 企 業 創 新 輔 導, 推 動 微 生 物 肥 料 產 業 化, 農 科 園 區 動 物 疫 苗 查 廠 規 範 訓 練 暨 國 際 拓 商,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推 動 執 行 暨 績 效 管 理, 發 展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之 市 場 研 究 及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研 究, 農 業 設 施 海 外 商 業 模 式 建 構 與 推 廣 策 略 等 計 畫 75,316 千 元 (3)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及 電 腦 耗 材 等 600 千 元 (4) 各 項 計 畫 執 行 相 關 之 資 料 建 置, 行 銷 規 範 研 發 成 果 報 告 與 各 種 書 表 編 印, 辦 理 研 討 座 談 會 等 1,286 千 元 (5) 國 內 差 旅 費 300 千 元 (6) 赴 國 外 辦 理 推 動 動 物 疫 苗 相 關 產 業 國 際 化 發 展 計 畫 等 旅 費 214 千 元 2. 獎 補 助 費 409,319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之 風 險 分 析, 關 鍵 技 術 智 財 布 局, 農 科 新 創 事 業 推 動, 建 置 農 業 生 技 研 發 委 託 服 務 全 球 接 單 商 業 化 運 作 平 臺, 農 企 業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產 業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推 動 我 國 動 物 用 疫 苗 產 業 發 展, 臺 灣 畜 47
5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33,19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禽 飼 料 添 加 物 開 發 以 提 升 產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農 業 學 界 科 專 計 畫, 農 業 法 人 科 專 計 畫,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設 施 農 業 技 術 升 級, 設 施 農 業 升 級 與 產 業 加 值 化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設 施 園 藝 高 端 技 術 與 產 業 化 國 際 論 壇, 高 效 節 能 節 水 設 施 之 效 能 經 濟 分 析 及 宣 導, 農 業 氣 象 測 站 更 新 及 精 緻 化 災 害 預 報, 農 林 業 災 損 經 濟 及 脆 弱 度 分 析, 農 業 災 損 整 合 性 通 報 平 臺 建 置, 菇 蕈 多 糖 與 米 糠 萃 取 物 應 用 於 高 階 創 傷 敷 料 之 產 業 鏈 垂 直 整 合 與 加 值, 強 化 機 能 性 產 品 成 分 分 析 功 效 驗 證 及 毒 理 試 驗 研 發 平 臺 等 計 畫 48
5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內 容 : 基 支 本 應 行 本 政 會 工 用 作 人 維 費 持, 各 提 項 高 事 行 務 政 費 效 用 率 稅 金 油 料 保 險 租 金 修 繕 養 護 及 法 規 管 理 等 所 需 經 費 預 期 成 果 :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579,22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 員 維 持 488, 人 事 費 488,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4,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8, 獎 金 72, 其 他 給 與 6, 加 班 值 班 費 26,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39, 保 險 30,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88, 業 務 費 73, 教 育 訓 練 費 1, 水 電 費 9, 通 訊 費 5, 資 訊 服 務 費 5,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5,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兼 職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 委 辦 費 3, 物 品 8, 一 般 事 務 費 21,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5, 國 內 旅 費 3,040 本 會 各 處 室 秘 書 室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本 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所 需 之 人 員 維 持 費 其 內 容 如 下 : 1. 人 事 費 488,374 千 元 (1) 政 務 人 員 職 員 駐 警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及 約 聘 僱 人 員 薪 俸 等 313,057 千 元 (2) 員 工 考 績 獎 金 特 殊 公 勳 獎 賞 年 終 獎 金 及 退 休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等 72,477 千 元 (3) 員 工 休 假 補 助 6,528 千 元 (4) 員 工 超 時 加 班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及 值 班 費 等 26,266 千 元 (5) 員 工 退 休 退 職 金 之 提 撥 等 39,953 千 元 (6) 員 工 公 保 勞 保 健 保 保 費 補 助 等 30,09 3 千 元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行 政 單 位 辦 理 特 定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73,492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1,396 千 元 (2) 水 電 費 9,550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及 數 據 通 信 費 等 5,316 千 元 (4) 公 文 管 理 線 上 簽 核 管 理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影 像 檔 案 處 理 薪 資 管 理 財 產 管 理 圖 書 館 查 詢 系 統 及 民 情 反 映 系 統 維 護 等 5,172 千 元 (5) 租 用 影 印 機 監 控 錄 影 設 備 及 電 話 交 換 機 等 租 金 4,680 千 元 ;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426 千 元, 合 共 5,106 千 元 (6) 公 務 車 輛 牌 照 稅 燃 料 使 用 費 及 檢 驗 規 費 等 510 千 元 (7) 廉 政 志 工 保 險 辦 公 廳 舍 及 公 務 車 輛 保 險 等 460 千 元 (8) 本 會 委 員 兼 職 費 144 千 元 (9) 提 供 業 務 規 劃 諮 詢, 參 與 業 務 評 審 等 所 49
5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579,22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4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1,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4, 機 械 設 備 費 5, 雜 項 設 備 費 2, 獎 補 助 費 3,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 獎 勵 及 慰 問 1,500 需 顧 問 費 ;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性 別 主 流 化 廉 政 倫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及 其 他 政 策 性 訓 練 課 程 等 各 項 講 習 訓 練 之 講 師 鐘 點 費 ; 農 業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委 員 查 核 評 鑑 費 會 議 出 席 費 ; 辦 理 採 購 評 選 案 件, 會 外 評 選 委 員 出 席 費 等 1,378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5 千 元, 合 共 1,383 千 元 (10)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專 業 智 能 提 升 計 畫,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等 3,037 千 元 (11) 購 置 檔 案 保 存 用 品 電 腦 用 紙 議 事 耗 材 文 具 清 潔 衛 生 用 品 報 章 雜 誌 及 油 料 等 8,531 千 元 (12) 文 康 活 動 費 施 工 品 質 優 良 獎 獎 品 費 各 項 活 動 獎 牌 製 作 環 境 佈 置 及 清 潔, 編 印 中 ( 英 ) 文 年 報 及 年 度 概 ( 預 決 ) 算 書, 辦 理 推 展 廉 政 志 工 業 務 各 項 講 習 訓 練 農 業 建 設 參 訪 及 施 政 宣 導, 加 強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出 版 品 管 理 登 錄, 辦 理 檔 案 展 覽, 清 查 整 理 銷 毀 文 書 繕 打 與 員 工 所 得 稅 務 及 異 動 資 料 登 錄, 消 防 及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等 20,901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189 千 元, 合 共 21, 090 千 元 (13) 辦 公 廳 舍 及 宿 舍 修 繕 費 921 千 元 (14) 公 務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等 881 千 元 (15) 辦 公 大 樓 空 調 會 議 設 備 高 低 壓 電 氣 設 備 消 防 設 備 電 梯 等 設 備 維 修, 戶 外 停 車 場 排 水 溝 圍 牆 路 面 整 修 及 環 境 綠 美 化 機 械 設 施 維 護 及 和 平 辦 公 大 樓 庫 房 管 理 等 5,225 千 元 (16) 國 內 差 旅 費 3,040 千 元 (17) 公 物 搬 遷 運 輸 裝 卸 等 143 千 元 (18)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408 千 元 (19) 特 別 費 : 主 任 委 員 477 千 元, 副 主 任 委 50
5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579,22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農 業 法 規 管 理 及 訴 願 審 議 2, 業 務 費 2,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兼 職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40 法 規 會 訴 願 會 員 3 人 702 千 元, 合 共 1,179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11,574 千 元 (1) 辦 公 廳 舍 與 宿 舍 調 整 規 劃 及 整 修 工 程 等 4,000 千 元 (2) 汰 換 辦 公 大 樓 空 調 會 議 設 備 消 防 隔 熱 防 水 設 施 及 通 訊 設 備 等 5,525 千 元 (3)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2,049 千 元 3. 獎 補 助 費 3,428 千 元 (1)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發 行 鄉 間 小 路 月 刊, 擴 大 宣 導 全 民 農 業 及 優 良 國 產 農 產 品 等 1,928 千 元 (2) 退 休 ( 職 )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等 1,500 千 元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農 業 法 規 之 研 修 釋 義 協 調 訓 練 與 宣 導 ; 訴 願 案 件 之 審 議 ; 農 業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案 件 之 答 辯 處 理 等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2,319 千 元 (1) 農 業 法 規 彙 編 寄 送 郵 資 100 千 元 (2) 訴 願 管 理 系 統 訴 願 查 詢 系 統 及 主 管 法 規 共 用 系 統 維 護 費 等 414 千 元 (3)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71 千 元 (4) 法 規 會 及 訴 願 會 委 員 兼 職 費 628 千 元 (5) 法 規 會 及 訴 願 會 委 員 審 查 費 法 規 講 習 訓 練 之 講 師 鐘 點 費 等 22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所 需 講 師 費 1 千 元, 合 共 221 千 元 (6)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108 千 元 (7) 辦 理 主 管 法 規 共 用 系 統 管 理 登 錄 整 編 等 445 千 元, 編 印 農 業 法 規 彙 編 300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32 千 元, 合 共 777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40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51
5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計 畫 內 容 : 1. 完 農 成 業 年 政 度 策 農 法 業 規 重 與 要 制 施 度 政 之 之 研 規 擬 劃 規 與 劃 推 ; 動 農 ; 業 辦 施 理 政 農 計 業 畫 施 績 政 效 計 評 畫 估 專 案 查 證 ; 辦 兩 理 岸 兩 農 岸 業 農 交 業 流 交 及 流 研 計 究 畫 ; ; 農 強 業 化 發 農 展 地 條 利 例 用 之 及 執 管 行 理 及, 農 維 地 護 利 優 用 良 管 農 理 地 政 資 策 源 研 ; 擬 提 升 規 產 劃 銷 及 履 推 歷 動 驗 產 證 銷 及 履 認 歷 證 之 品 安 質 全, 農 並 業 加 體 強 系 產 等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推 廣 行 銷 及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先 2. 期 制 規 定 劃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法 規 與 制 度, 督 導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及 2. 辦 策 理 劃 農 與 業 推 科 動 技 前 跨 瞻 領 性 域 人 跨 才 領 培 域 訓 之 創 農 新 業 加 科 值 技 班 研 與 發 業 ; 界 辦 研 理 習 農 班 業 等 研 課 發 程 成, 果 協 管 助 理 產 制 業 度 界 之 並 評 強 鑑 化 及 本 培 會 訓 暨 新 所 創 屬 事 機 業 關 人 培 才 育, 農 健 業 全 科 農 技 業 跨 科 領 技 域 研 人 發 才 成 ; 果 辦 之 理 產 農 出 業 研 保 發 護 成 果 管 管 理 理 及 制 運 度 用 評 制 鑑 度,; 健 獎 全 補 農 助 業 農 研 業 發 科 成 技 果 研 之 發 管 成 理 果 與 管 運 理 用 與 ; 運 辦 用 理 之 農 機 業 關 科 ( 構 技 ) 研 及 發 人 成 員 果, 管 加 理 速 及 農 運 業 用 科 獎 技 補 研 助 發, 成 鼓 果 勵 擴 農 散 業 產 科 業 技 界 研 運 發 用 單 ; 位 辦 及 理 人 農 員 業, 科 提 技 高 展 研 覽 發 活 成 動 果, 運 提 用 升 效 我 益 國 ; 農 配 業 合 國 全 際 國 競 生 爭 技 力 展 與 覽 農, 業 規 科 劃 技 舉 附 辦 加 農 價 業 值 生 等 技 產 業 展 覽 活 動, 展 現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成 果, 提 升 附 加 3. 價 農 值 田, 水 加 利 速 知 推 識 動 資 臺 訊 灣 化 農 與 業 推 生 廣 技 ; 產 農 業 田, 水 預 利 期 會 參 人 觀 員 人 教 次 育 約 訓 6練 萬 ; 人 農 次 田 水 利 會 務 之 推 廣 ;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3. 持 等 續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知 識 資 訊 化, 針 對 重 要 期 刊 予 以 電 子 4. 化 畜, 牧 並 政 配 策 合 及 網 法 際 規 網 之 路 執 以 行 達 聯 廣 繫 泛 與 運 協 用 調 及 ; 典 辦 藏 理 之 動 效 物 ; 保 辦 護 理 方 農 案 田 ; 水 推 利 動 人 家 事 畜 保 財 險 務 制 度 主 ; 計 研 訂 資 畜 訊 禽 及 產 總 銷 務 輔 等 導 講 計 習 畫 訓 ; 練 推, 動 提 畜 升 牧 農 場 田 永 水 續 利 資 會 源 人 管 員 理 素 及 質 再, 利 增 用 進 ; 行 強 政 化 效 畜 能 牧, 場 預 及 計 飼 450 料 管 人 理 次 ; 參 建 與 構 ; 安 辦 全 理 農 農 業 田 體 水 系 利 事 提 業 升 經 消 營 費 發 安 展 全 之 及 宣 溝 導 通 活 宣 動 導, 工 強 作 化 等 民 5. 眾 農 對 業 農 推 田 廣 水 及 利 農 會 民 貢 福 獻 利 與 等 功 相 能 關 之 事 瞭 項 解 之, 研 並 訂 增 與 進 督 民 導 眾 執 對 行 農 ; 田 辦 水 理 利 農 會 之 認 指 知 導 與 監 督 ; 建 構 優 質 農 業 教 育 及 推 廣 輔 導 機 4. 配 制 合, 落 培 實 育 終 優 止 質 動 農 物 業 公 人 告 力 12 ; 日 協 後 助 人 農 道 民 處 健 理 康 之 保 政 險 策 之, 推 建 動 立 等 飼 6. 主 農 責 產 任 品, 進 強 出 化 口 寵 貿 物 易 業 管 管 理 理,, 關 推 稅 廣 政 犬 策 貓 及 絕 雙 育 邊, 農 減 業 少 貿 流 易 浪 諮 犬 商 發 與 生 合 機 作 會 ;, 參 嚴 與 查 WTO 棄 及 養 APEC 及 虐 等 傷 重 動 要 物 國 案 際 件 農 ; 業 賡 活 續 動 辦 與 理 諮 家 商 畜 ; 保 險 捐, 助 分 國 擔 際 農 民 業 飼 組 育 織 風, 險 培 及 訓 防 國 範 際 斃 農 死 業 畜 合 非 作 法 人 流 才 用, ; 推 輔 展 導 國 最 際 少 農 疾 業 病 合 優 作 良 事 種 宜 豬 ; 場 推 30 動 處 農 產 總 品 體 國 提 際 升 行 養 銷 豬 等 場 生 產 效 益 %; 辦 理 辦 畜 理 禽 種 統 豬 計 檢 定 生 1,000 產 成 本 頭 及 價 輔 格 導 等 共 調 同 查 運 ; 銷 辦 單 理 位 主 辦 力 理 農 毛 家 豬 所 調 得 配 調 與 查 運 及 銷 農 頭 民 數 所 達 付 總 物 年 價 交 等 易 綜 量 合 54% 性 農 業 健 統 全 計 毛 調 豬 查 交 與 易 研 行 究 情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酪 農 與 乳 廠 產 銷 預 警 制 度 強 化 肉 牛 8. 產 辦 業 理 農 改 業 良 生 乳 物 牛 技 群 術 性 園 能 區 之 國 招 產 商 鮮 行 乳 銷 加 貼 工 標 商 章 行 政 提 及 升 園 羊 區 鹿 管 生 理 產 等 及 工 管 作 理 ; 效 提 能 供 ; 專 強 業 化 技 國 術 產 服 禽 務 品, 品 吸 質 引 國 辦 內 理 大 禽 型 品 企 行 業 銷 及 及 外 輔 資 導 投 地 資 產 ; 地 建 消 立 業 貨 務 物 保 穩 稅 定 家 通 禽 關 產 便 品 捷 價 及 格 單 一 整 行 備 政 畜 窗 禽 口 品 服 外 務 銷, 供 提 應 高 鏈 業 ; 者 持 經 續 營 推 效 動 率 畜 禽 結 產 合 品 試 產 驗 銷 研 履 究 歷 機 ; 關 輔 ( 構 導 ) 畜 牧 相 廢 關 水 產 回 業 歸 主 施 管 灌 機 農 關 地 ( 單 200 位 公 ) 等 頃,; 建 輔 構 導 農 100 業 場 加 畜 值 牧 創 場 新 厭 營 氣 運 污 模 泥 式 清, 理 輔 或 導 再 農 利 業 用 技 ; 術 辦 產 理 業 2,000 化 及 加 場 值 次 產 畜 品 牧 商 污 品 染 化 熱 ; 區 輔 專 導 案 農 廢 業 水 加 輔 值 導 業 改 者 善 與 ; 國 輔 內 導 生 150 產 者 場 設 農 置 會 密 閉 合 式 作 高 社 床 等 肉 進 豬 行 舍 契 及 作 自 或 動 契 刮 養 糞, 牛 建 舍 立 ; 高 輔 效 導 率 80 及 場 穩 畜 定 牧 之 場 產 沼 品 氣 供 發 應 電 鏈 保 溫 建 移 構 動 國 式 際 沼 化 氣 及 袋 便 等 捷 再 化 利 的 用 農 ; 業 輔 加 導 值 10,000 營 運 環 場 境 畜, 牧 提 場 高 委 軟 託 硬 化 體 製 服 斃 務 死 效 畜 能 禽, ; 與 協 提 助 供 禽 專 畜 業 糞 技 堆 術 肥 服 場 務 成 及 品 高 及 效 原 率 料 檢 檢 疫 測 服 660 務, 件 吸 次 引 ; 國 查 內 核 大 養 型 雞 企 場 業 雞 及 糞 外 再 資 利 投 用 資 4,300 場 次, 辦 理 養 雞 場 或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之 再 利 用 現 場 輔 導 及 評 鑑 25 場 ; 加 強 飼 料 登 記 核 發 及 管 理 監 控 每 年 萬 公 噸 進 口 飼 料 之 品 質 及 衛 生 安 全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稽 查 工 作 1,100 場 抽 驗 監 控 飼 料 及 飼 料 添 加 物 之 相 關 成 分 及 有 害 物 質 等 檢 測 約 1,500 件 輔 導 國 產 芻 料 產 銷 20 萬 公 噸 以 上 ; 推 動 驗 證 制 度 辦 理 市 售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標 示 檢 查 200 場 次 抽 驗 優 良 農 產 品 300 件 加 強 辦 理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之 生 產 廠 查 驗 270 場 次, 檢 驗 產 品 1,000 件 以 上 ; 提 升 有 機 畜 產 品 生 產 作 業 水 準,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5. 辦 理 農 民 學 院 農 民 訓 練 共 170 梯 次, 培 育 農 業 人 力, 提 升 農 業 經 營 能 力 ; 輔 導 農 業 校 院 與 農 業 試 驗 改 良 場 所 及 農 業 推 廣 機 構 強 化 農 業 研 究 教 育 及 輔 導 機 制, 提 升 農 業 競 爭 力 ; 檢 討 農 會 輔 導 法 令 ; 辦 理 強 化 農 會 組 織 及 建 構 3,635,126 預 期 成 果 : 1. 完 成 年 度 農 業 重 要 施 政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 辦 理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專 案 查 證 ; 辦 理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計 畫 ; 強 化 農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維 護 優 良 農 地 資 源 ; 提 升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及 認 證 品 質, 並 加 強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推 廣 行 銷 及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先 期 規 劃 2.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創 新 加 值 班 與 業 界 研 習 班 等 課 程, 協 助 產 業 界 並 強 化 本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培 育 農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 辦 理 農 業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健 全 農 業 研 發 成 果 之 管 理 與 運 用 ;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獎 補 助, 鼓 勵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單 位 及 人 員, 提 高 研 發 成 果 運 用 效 益 ; 配 合 全 國 生 技 展 覽, 規 劃 舉 辦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展 覽 活 動, 展 現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成 果, 提 升 附 加 價 值, 加 速 推 動 臺 灣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預 期 參 觀 人 次 約 6 萬 人 次 3. 持 續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知 識 資 訊 化, 針 對 重 要 期 刊 予 以 電 子 化, 並 配 合 網 際 網 路 以 達 廣 泛 運 用 及 典 藏 之 效 ;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人 事 財 務 主 計 資 訊 及 總 務 等 講 習 訓 練, 提 升 農 田 水 利 會 人 員 素 質, 增 進 行 政 效 能, 預 計 450 人 次 參 與 ;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經 營 發 展 之 宣 導 活 動, 強 化 民 眾 對 農 田 水 利 會 貢 獻 與 功 能 之 瞭 解, 並 增 進 民 眾 對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認 知 4. 配 合 落 實 終 止 動 物 公 告 12 日 後 人 道 處 理 之 政 策, 建 立 飼 主 責 任, 強 化 寵 物 業 管 理, 推 廣 犬 貓 絕 育, 減 少 流 浪 犬 發 生 機 會, 嚴 查 棄 養 及 虐 傷 動 物 案 件 ; 賡 續 辦 理 家 畜 保 險, 分 擔 農 民 飼 育 風 險 及 防 範 斃 死 畜 非 法 流 用 ; 輔 導 最 少 疾 病 優 良 種 豬 場 30 處 總 體 提 升 養 豬 場 生 產 效 益 510 %; 辦 理 種 豬 檢 定 1,000 頭 輔 導 共 同 運 銷 單 位 辦 理 毛 豬 調 配 與 運 銷 頭 數 達 總 年 交 易 量 54% 健 全 毛 豬 交 易 行 情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酪 農 與 乳 廠 產 銷 預 警 制 度 強 化 肉 牛 產 業 改 良 乳 牛 群 性 能 國 產 鮮 乳 加 貼 標 章 提 升 羊 鹿 生 產 及 管 理 效 能 ; 強 化 國 產 禽 品 品 質 辦 理 禽 品 行 銷 及 輔 導 地 產 地 消 業 務 穩 定 家 禽 產 品 價 格 整 備 畜 禽 品 外 銷 供 應 鏈 ; 持 續 推 動 畜 禽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 輔 導 畜 牧 廢 水 回 歸 施 灌 農 地 200 公 頃 ; 輔 導 100 場 畜 牧 場 厭 氣 污 泥 清 理 或 再 利 用 ; 辦 理 2,000 場 次 畜 牧 污 染 熱 區 專 案 廢 水 輔 導 改 善 ; 輔 導 150 場 設 置 密 閉 式 高 床 肉 豬 舍 及 自 動 刮 糞 牛 舍 ; 輔 導 80 場 畜 牧 場 沼 氣 發 電 保 溫 移 動 式 沼 氣 袋 等 再 利 用 ; 輔 導 10,000 場 畜 牧 場 委 託 化 製 斃 死 畜 禽 ; 協 助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成 品 及 原 料 檢 測 660 件 次 ; 查 核 養 雞 場 雞 糞 再 利 用 4,300 場 次, 辦 理 養 雞 場 或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之 再 利 用 現 場 輔 導 及 評 鑑 25 場 ; 加 強 飼 料 登 記 核 發 及 管 理 監 控 每 年 萬 公 噸 進 口 飼 料 之 品 質 及 衛 生 安 全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稽 查 工 作 1,100 場 抽 驗 監 控 飼 料 及 飼 料 添 加 物 之 相 關 成 分 及 有 害 物 質 等 檢 測 約 1,500 件 輔 導 國 產 芻 料 產 銷 20 萬 公 噸 以 上 ; 推 動 驗 證 制 度 辦 理 市 售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標 示 檢 查 200 場 次 抽 驗 優 良 農 產 品 300 件 加 強 辦 理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之 生 產 廠 查 驗 270 場 次, 檢 驗 產 品 1,000 件 以 上 ; 提 升 有 機 畜 產 品 生 產 作 業 水 準,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5. 辦 理 農 民 學 院 農 民 訓 練 共 170 梯 次, 培 育 農 業 人 力, 提 升 農 業 經 營 能 力 ; 輔 導 農 業 校 院 與 農 業 試 驗 改 良 場 所 及 農 業 推 廣 機 構 強 化 農 業 研 究 教 育 及 輔 導 機 制, 提 升 農 業 競 爭 力 ; 檢 討 農 會 輔 導 法 令 ; 辦 理 強 化 農 會 組 織 及 建 構 52
57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永 續 經 營 制 度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預 計 20 家 農 會 受 益 ; 補 助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服 務 業 務 計 畫, 預 計 有 287 家 基 層 農 會 受 益 6.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加 強 與 歐 美 亞 太 地 區 等 先 進 國 家 農 業 合 作, 並 推 動 東 南 亞 印 度 經 貿 合 作 綱 領 及 太 平 洋 友 邦 合 作 發 展, 辦 理 相 關 雙 邊 農 業 會 議 5 項 及 參 與 雙 邊 經 濟 夥 伴 協 議 諮 商 辦 理 合 作 計 畫 3 項, 並 促 進 高 層 農 業 官 員 及 人 員 互 訪 60 人 次, 藉 由 辦 理 農 業 人 員 能 力 建 構 等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協 助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與 該 等 國 家 建 立 產 業 鏈 結 參 與 WTO APEC APO AARDO APAARI 等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農 業 相 關 諮 商 及 活 動 計 40 人 次, 爭 取 由 我 國 主 辦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研 討 會 或 訓 練 班 等 農 業 活 動 約 5 場 次 ;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等 在 臺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加 強 合 作 關 係 建 置 簽 審 通 關 共 同 作 業 平 臺 系 統, 提 升 農 林 漁 畜 簽 審 通 關 效 率, 大 幅 縮 短 通 關 時 程, 促 進 出 口 效 益 協 助 臺 灣 農 產 品 與 國 際 接 軌, 拓 展 農 產 品 海 外 市 場, 促 進 農 產 品 出 口 成 長 7. 建 立 完 善 畜 情 查 報 系 統, 提 升 畜 牧 產 量 統 計 之 時 效 與 正 確 性 ; 配 合 本 會 施 政 重 點, 蒐 集 補 充 施 政 所 需 資 訊, 俾 供 相 關 措 施 之 研 擬 改 進 參 據 完 成 4 次 畜 禽 統 計 調 查,2 次 養 豬 頭 數 調 查,36 次 畜 禽 價 格 調 查 ; 辦 理 農 民 所 付 物 價 調 查, 瞭 解 生 產 投 入 項 目 市 場 價 格 波 動 ; 辦 理 主 力 農 家 所 得 抽 樣 調 查, 釐 清 農 家 所 得 內 涵 並 提 升 資 料 之 施 政 符 合 度 8. 運 用 農 水 畜 等 產 業 資 源, 結 合 試 驗 研 究 機 關 ( 構 ) 相 關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及 周 邊 產 業 等, 加 速 推 動 高 科 技 農 業 生 物 產 品 之 研 發 技 術 移 轉 量 產 認 證 及 行 銷, 將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發 展 為 高 科 技 農 業 產 業 中 心 ; 擴 展 園 區 加 值 能 量, 擴 大 園 區 面 積 並 放 寬 進 駐 產 業 別, 以 優 良 軟 硬 體 條 件 吸 引 國 內 外 業 者 投 資 ; 提 升 國 內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技 術, 增 加 國 際 競 爭 力 促 進 農 業 加 值 產 業 規 模 化 生 產 及 技 術 之 產 業 化 發 展, 延 伸 產 業 價 值 鏈, 增 加 農 業 產 值 ; 輔 導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與 國 內 生 產 者 建 立 契 作 關 係, 提 高 農 民 收 益 營 造 接 軌 國 際 的 營 運 環 境, 吸 引 國 內 外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投 資 發 展, 創 造 農 產 業 升 級 及 就 業 機 會, 有 助 於 國 內 農 產 業 與 國 際 接 軌, 創 造 臺 灣 農 業 品 牌 效 益 3,635,126 永 續 經 營 制 度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預 計 20 家 農 會 受 益 ; 補 助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服 務 業 務 計 畫, 預 計 有 287 家 基 層 農 會 受 益 6.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加 強 與 歐 美 亞 太 地 區 等 先 進 國 家 農 業 合 作, 並 推 動 東 南 亞 印 度 經 貿 合 作 綱 領 及 太 平 洋 友 邦 合 作 發 展, 辦 理 相 關 雙 邊 農 業 會 議 5 項 及 參 與 雙 邊 經 濟 夥 伴 協 議 諮 商 辦 理 合 作 計 畫 3 項, 並 促 進 高 層 農 業 官 員 及 人 員 互 訪 60 人 次, 藉 由 辦 理 農 業 人 員 能 力 建 構 等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協 助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與 該 等 國 家 建 立 產 業 鏈 結 參 與 WTO APEC APO AARDO APAARI 等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農 業 相 關 諮 商 及 活 動 計 40 人 次, 爭 取 由 我 國 主 辦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研 討 會 或 訓 練 班 等 農 業 活 動 約 5 場 次 ;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等 在 臺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加 強 合 作 關 係 建 置 簽 審 通 關 共 同 作 業 平 臺 系 統, 提 升 農 林 漁 畜 簽 審 通 關 效 率, 大 幅 縮 短 通 關 時 程, 促 進 出 口 效 益 協 助 臺 灣 農 產 品 與 國 際 接 軌, 拓 展 農 產 品 海 外 市 場, 促 進 農 產 品 出 口 成 長 7. 建 立 完 善 畜 情 查 報 系 統, 提 升 畜 牧 產 量 統 計 之 時 效 與 正 確 性 ; 配 合 本 會 施 政 重 點, 蒐 集 補 充 施 政 所 需 資 訊, 俾 供 相 關 措 施 之 研 擬 改 進 參 據 完 成 4 次 畜 禽 統 計 調 查,2 次 養 豬 頭 數 調 查,36 次 畜 禽 價 格 調 查 ; 辦 理 農 民 所 付 物 價 調 查, 瞭 解 生 產 投 入 項 目 市 場 價 格 波 動 ; 辦 理 主 力 農 家 所 得 抽 樣 調 查, 釐 清 農 家 所 得 內 涵 並 提 升 資 料 之 施 政 符 合 度 8. 運 用 農 水 畜 等 產 業 資 源, 結 合 試 驗 研 究 機 關 ( 構 ) 相 關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及 周 邊 產 業 等, 加 速 推 動 高 科 技 農 業 生 物 產 品 之 研 發 技 術 移 轉 量 產 認 證 及 行 銷, 將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發 展 為 高 科 技 農 業 產 業 中 心 ; 擴 展 園 區 加 值 能 量, 擴 大 園 區 面 積 並 放 寬 進 駐 產 業 別, 以 優 良 軟 硬 體 條 件 吸 引 國 內 外 業 者 投 資 ; 提 升 國 內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技 術, 增 加 國 際 競 爭 力 促 進 農 業 加 值 產 業 規 模 化 生 產 及 技 術 之 產 業 化 發 展, 延 伸 產 業 價 值 鏈, 增 加 農 業 產 值 ; 輔 導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與 國 內 生 產 者 建 立 契 作 關 係, 提 高 農 民 收 益 營 造 接 軌 國 際 的 營 運 環 境, 吸 引 國 內 外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投 資 發 展, 創 造 農 產 業 升 級 及 就 業 機 會, 有 助 於 國 內 農 產 業 與 國 際 接 軌, 創 造 臺 灣 農 業 品 牌 效 益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企 劃 管 理 153, 業 務 費 99,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36,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49,803 企 劃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研 擬 規 劃 本 會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並 審 查 地 方 政 府 農 業 部 門 之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2. 辦 理 年 度 農 業 發 展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計 畫 審 查 追 蹤 考 核 及 績 效 評 估 查 證 等 工 作 3. 統 籌 規 劃 農 業 產 業 資 源 經 濟 分 析 與 政 策 評 估 及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4. 辦 理 大 陸 農 業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審 查, 規 劃 研 提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研 究 計 畫 5. 配 合 國 土 規 劃, 促 進 農 地 資 源 合 理 利 用, 並 53
5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71 物 品 1, 一 般 事 務 費 6,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14,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4, 獎 補 助 費 39,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3,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6,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對 外 之 捐 助 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5, 獎 勵 及 慰 問 1,650 強 化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及 提 高 執 行 效 率 6. 擴 大 推 動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提 升 產 銷 履 歷 認 證 與 驗 證 品 質, 建 構 輔 導 體 系 7. 辦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設 施 維 護, 持 續 充 實 本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內 容, 彰 顯 農 業 施 政 成 效 8. 業 務 費 99,251 千 元 (1) 水 電 費 824 千 元 (2) 郵 資 電 信 費 及 數 據 通 訊 費 等 1,236 千 元 (3) 辦 公 室 電 子 化 維 護 ; 電 腦 機 房 維 運 暨 資 訊 安 全 異 地 備 援 等 資 訊 服 務 ; 資 訊 安 全 ISMS 維 運 ; 本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維 運 ; 農 友 諮 詢 服 務 體 系 維 運 ; 產 銷 履 歷 系 統 平 臺 維 運 等 經 費 36,428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142 千 元 (5) 農 業 相 關 產 業 政 策 協 調 意 見 溝 通 等 會 議 出 席 費, 執 行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釋 疑 暨 檢 討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相 關 法 令 方 案 等 會 議 出 席 費, 以 及 各 項 計 畫 審 查 費 等 75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2 千 元, 合 共 752 千 元 (6) 委 託 大 專 院 校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建 構 農 業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及 加 值 體 系 輔 導 計 畫 6,689 千 元 ; 辦 理 建 構 農 業 價 值 鏈 之 合 作 網 絡 計 畫 1,500 千 元 ; 辦 理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與 查 證 2,700 千 元 ; 每 月 定 期 發 行 農 政 與 農 情 刊 物, 適 時 提 供 最 新 之 國 內 外 各 項 農 業 政 策 法 規 專 題 科 技 新 知 及 農 情 報 導 等 4,400 千 元 ; 提 升 消 費 者 對 於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的 認 知 及 認 同, 辦 理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農 產 品 推 廣 行 銷 等 13,000 千 元 ; 辦 理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與 專 區 利 用 指 導 計 畫 6,567 千 元 ; 辦 理 地 方 政 府 之 農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業 務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2,056 千 元 ; 辦 理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法 制 研 析 暨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949 千 元 ; 加 強 農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1,135 54
5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千 元 ; 辦 理 創 新 農 業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進 行 農 業 知 識 管 理, 提 升 臺 灣 農 業 技 術 研 發 等 5,000 千 元 ; 辦 理 強 化 農 民 組 織 共 用 業 務 資 訊 服 務 等 807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資 訊 電 子 看 板 維 運 3,500 千 元, 推 動 農 業 資 訊 開 放 資 料 計 畫 1,500 千 元, 合 計 49,803 千 元 (7)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電 腦 用 品 耗 材 等 1,746 千 元 (8) 各 項 施 政 管 考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農 發 條 例 與 農 地 法 規 彙 編 等 打 字 印 刷 費 用 及 辦 理 農 政 宣 導 等 經 費 6,663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63 千 元, 合 共 6,726 千 元 (9) 國 內 差 旅 費 678 千 元 (10) 赴 大 陸 地 區 參 加 2016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進 行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及 考 察 等 事 宜 差 旅 費 257 千 元 (11) 參 加 臺 德 社 會 經 濟 協 會 之 雙 方 理 事 聯 席 會 議 及 第 10 屆 亞 洲 農 業 資 訊 科 技 國 際 研 討 會 等 旅 費 626 千 元 (12)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33 千 元 9. 設 備 及 投 資 14,818 千 元, 係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全 球 資 訊 服 務 網 系 統 平 臺 功 能 擴 充 ; 機 房 設 備 更 新 與 擴 充 改 善 本 地 端 備 份 及 異 地 備 援 ; 配 合 行 政 作 業 資 訊 化 管 理, 汰 換 個 人 電 腦 印 表 機 筆 記 型 電 腦 ; 購 置 套 裝 軟 體 防 毒 軟 體 等 10. 獎 補 助 費 39,801 千 元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與 利 用 計 畫 等 3,295 千 元 (2) 補 助 各 級 農 會 辦 理 強 化 農 地 銀 行 計 畫 4,2 63 千 元 (3)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加 強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以 促 進 農 地 合 理 使 用 及 落 實 農 地 農 用 政 策, 並 提 升 中 央 與 地 方 在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上 之 行 政 效 率 等 6,586 千 元 55
6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科 技 管 理 19, 業 務 費 14,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2,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7,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4,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500 (4) 補 助 學 術 團 體 或 民 間 團 體 蒐 集 分 析 大 陸 農 業 產 銷 與 政 策 資 訊, 辦 理 現 階 段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及 研 究 等 2,000 千 元 (5) 補 助 特 定 評 鑑 機 構 辦 理 產 銷 履 歷 符 合 性 評 鑑 業 務 相 關 成 效 評 估 檢 討 及 改 進 方 案 之 研 擬 研 商 與 推 動 有 助 提 升 整 體 產 銷 履 歷 認 驗 證 品 質 效 益 等 工 作 ; 補 助 國 內 相 關 農 民 團 體 辦 理 有 關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制 度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推 廣 工 作 及 輔 導 人 員 訓 練 等 18,620 千 元 (6) 補 助 學 術 團 體 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農 業 政 策 座 談 研 討 會 等 737 千 元 (7) 捐 助 臺 德 社 會 經 濟 協 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等 2,650 千 元 (8) 農 漁 會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仲 介 業 務 優 良 者 之 獎 勵 金 1,650 千 元 科 技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法 規 之 制 ( 訂 ) 定 科 技 預 算 編 製 與 管 控 計 畫 提 審 作 業 計 畫 管 考 及 農 業 科 技 財 團 法 人 之 策 劃 推 動 與 督 導 2.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會 議 農 業 科 技 績 效 評 估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及 前 瞻 性 跨 領 域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之 策 劃 推 動 與 督 導 3. 農 業 科 技 成 果 推 廣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技 術 移 轉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等 之 策 劃 推 動 與 督 導 4. 業 務 費 14,500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50 千 元 (2) 水 電 費 668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511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71 千 元 (5) 本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及 維 護 等 規 費 550 千 元 (6) 農 業 智 慧 財 產 權 科 專 計 畫 審 議 等 委 員 出 席 費 532 千 元,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獎 補 助 案 件 評 審 與 評 選 之 出 56
6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獎 勵 及 慰 問 農 田 水 利 管 理 2,293, 業 務 費 9,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213 席 費 稿 費 等 20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1 千 元, 合 共 733 千 元 (7) 委 託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對 辦 理 本 會 科 技 計 畫 之 相 關 團 體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及 培 訓 新 創 事 業 人 才 等 2,697 千 元 (8)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260 千 元 (9)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資 料 印 製 費 用, 以 及 研 發 成 果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支 付 專 利 商 標 事 務 所 之 服 務 費 等 3,135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運 用 推 廣 活 動 等 4,073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32 千 元, 合 共 7,240 千 元 (10) 國 內 差 旅 費 846 千 元 (11) 辦 理 強 化 兩 岸 農 業 智 財 權 保 護 及 糾 紛 協 處 與 農 業 用 生 物 資 材 大 陸 地 區 市 場 開 拓 及 諮 商 等 旅 費 277 千 元 (12) 參 加 北 美 生 技 展 2016 年 全 球 農 業 生 技 年 會 與 農 業 用 生 物 製 劑 東 南 亞 地 區 市 場 開 拓 及 諮 商 等 旅 費 597 千 元 5. 設 備 及 投 資 146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6. 獎 補 助 費 4,418 千 元 (1)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統 籌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展 覽 等 活 動 3,058 千 元 (2)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運 用 推 廣 活 動 與 通 過 本 會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之 機 關 ( 構 ) 及 其 相 關 人 員 之 獎 勵 等 費 用 1,360 千 元 農 田 水 利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輔 導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會 業 務 及 主 計 財 務 面 向 研 析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 修 ) 及 WEB 版 查 詢 系 統 性 別 平 等 推 廣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等 2.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會 業 務 檢 查 及 會 議 結 論 彙 編,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改 革 措 施 研 擬 與 推 動 農 田 水 57
6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1,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4, 國 內 旅 費 1,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2,28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5, 差 額 補 貼 39,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2,228,600 利 會 人 事 主 計 財 務 總 務 資 訊 業 務 檢 討 會 3. 補 助 農 業 使 用 水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依 自 來 水 法 相 關 規 定, 於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內 取 用 地 面 水 或 地 下 水 供 農 業 使 用 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及 中 央 農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並 直 接 撥 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設 置 之 水 資 源 相 關 基 金 4. 為 使 農 田 水 利 會 維 持 正 常 營 運 機 能, 及 使 轄 區 內 灌 溉 排 水 設 施 維 持 正 常 營 運 功 能, 並 為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由 政 府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5. 業 務 費 9,922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60 千 元 (2) 水 電 費 633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419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213 千 元 (5)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編 審 費 等 284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3 千 元, 合 共 287 千 元 (6)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及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管 理 制 度 研 擬 與 推 動 等 計 畫 1,645 千 元 (7) 國 際 灌 溉 排 水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委 員 會 會 費 等 20 千 元 (8)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471 千 元 (9) 印 製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資 料,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及 業 務 發 展 等 4,203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95 千 元, 合 共 4,298 千 元 (10) 國 內 差 旅 費 1,525 千 元 (11) 參 加 國 際 灌 溉 排 水 協 會 第 67 屆 國 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2 屆 世 界 灌 溉 論 壇 2016 水 田 及 水 環 境 國 際 研 討 會 與 第 14 屆 水 田 及 水 環 境 學 會 年 會 等 旅 費 151 千 元 58
6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畜 牧 管 理 445, 業 務 費 141,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1,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136,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國 內 旅 費 651 (12)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200 千 元 6. 設 備 及 投 資 557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7. 獎 補 助 費 2,282,778 千 元 (1) 補 助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等 單 位 辦 理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會 永 續 經 營 與 業 務 精 進 等 經 費 4,657 千 元 (2) 依 自 來 水 法 第 12 條 之 2 第 2 項 規 定, 於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內 取 用 地 面 水 或 地 下 水 者, 除 該 區 內 非 營 利 之 家 用 及 公 共 給 水 外, 應 向 經 濟 部 繳 交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供 農 業 使 用 者, 經 濟 部 及 農 委 會 應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 前 項 補 助 經 費 應 撥 入 經 濟 部 設 置 之 水 資 源 作 業 基 金, 預 估 本 會 應 負 擔 部 分 所 需 經 費 10,378 千 元 (3)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9 條 第 2 項 規 定, 農 業 動 力 用 電 費 用, 不 採 累 進 計 算, 停 用 期 間 免 收 基 本 費 前 項 優 惠 減 免 措 施 原 由 台 電 公 司 自 行 吸 收, 自 103 年 度 起 逐 年 調 整 回 歸 由 各 主 政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負 擔, 其 中 農 業 灌 溉 及 水 利 設 施 操 作 用 電 優 惠 減 免 本 年 度 預 估 本 會 應 負 擔 部 分 所 需 經 費 39,143 千 元 (4)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2,228,600 千 元 畜 牧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畜 牧 生 產 政 策 及 法 規 之 聯 繫 協 調,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2. 畜 牧 產 銷 計 畫 之 擬 訂 審 議 及 督 導, 畜 牧 生 產 畜 牧 科 技 引 進 及 開 發 之 研 議 策 劃 與 督 導 3.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之 改 善, 廢 水 利 用 及 畜 禽 糞 堆 肥 之 製 造 利 用 推 廣 等 4. 動 物 保 護 方 案 之 策 劃 督 導 推 動 及 宣 導, 加 強 國 人 動 物 保 護 觀 念 5. 辦 理 家 畜 保 險 之 推 廣 宣 導 及 輔 導 查 核 6. 辦 理 強 化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3 年 12 月 16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59
6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302,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26,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73,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2,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68, 差 額 補 貼 21,795 核 定, 中 央 負 擔 總 經 費 670,899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4 至 107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2 年 經 費 126,105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95,798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448,996 千 元 7. 辦 理 推 動 畜 牧 場 永 續 資 源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4 年 6 月 8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中 央 負 擔 總 經 費 606,600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5 至 108 年, 本 年 度 編 列 第 1 年 經 費 48,786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557, 814 千 元 8. 業 務 費 141,813 千 元 (1) 水 電 費 453 千 元 (2)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376 千 元 (3)CAS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保 養 維 修 及 操 作 等 服 務 費 用 1,200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355 千 元 (5)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服 務 團 動 物 保 護 諮 議 小 組 種 畜 禽 及 種 原 登 記 審 查 委 員 會 基 因 轉 殖 種 畜 禽 審 議 小 組 等 委 員 出 席 費, 飼 料 及 飼 料 添 加 物 成 分 標 準 審 查 費 家 畜 保 險 保 險 人 及 再 保 險 人 損 失 補 助 審 查 費 家 畜 保 險 業 務 競 賽 複 審 審 查 費 等 321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4 千 元, 合 共 325 千 元 (6) 委 託 相 關 機 關 產 業 團 體 及 民 間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計 畫 16,701 千 元, 印 製 鮮 乳 標 章 計 畫 2,085 千 元, 優 良 畜 產 品 安 全 查 驗 計 畫 1,984 千 元, 國 產 優 質 禽 品 品 質 管 理 檢 驗 工 作 3,200 千 元, 推 動 畜 牧 場 永 續 資 源 服 務 體 系 4,000 千 元, 優 質 禽 畜 糞 堆 肥 檢 驗 計 畫 1,850 千 元, 飼 料 登 記 證 核 發 及 管 理 計 畫 720 千 元, 進 口 飼 料 查 驗 計 畫 6,176 千 元, 寵 物 食 品 安 全 監 控 計 畫 1,200 千 元,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計 畫 63,441 千 元, 優 良 農 產 品 查 核 及 檢 驗 計 畫 2,000 千 元, 加 60
6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強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管 理 及 推 廣 計 畫 13,42 0 千 元, 加 強 有 機 畜 產 品 查 核 及 檢 驗 計 畫 408 千 元, 建 構 大 宗 國 產 農 產 品 供 應 鏈 管 理 計 畫 19,000 千 元, 合 共 136,185 千 元 (7)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330 千 元 (8) 各 項 施 政 管 考 研 究 計 畫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文 件 檔 案 電 子 化 法 規 彙 編 印 製 及 宣 導 等 經 費 1,137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158 千 元, 合 共 1,295 千 元 (9) 國 內 差 旅 費 651 千 元 (10) 辦 理 大 陸 肉 雞 與 集 約 化 畜 牧 等 產 業 發 展 考 察 及 相 關 資 訊 蒐 集 等 旅 費 243 千 元 (11) 考 察 動 物 保 護 先 進 國 家 犬 貓 數 量 管 理 制 度 豬 隻 育 種 體 系 與 現 代 化 生 產 模 式 及 國 際 種 禽 公 司 全 球 供 應 體 系 之 模 式 等 旅 費 300 千 元 (12)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100 千 元 9. 設 備 及 投 資 1,200 千 元 (1)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寵 物 食 品 業 者 申 報 系 統 與 簽 審 通 關 作 業 平 臺 及 相 關 設 備 購 置 等 費 用 1,000 千 元 (2)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200 千 元 10. 獎 補 助 費 302,352 千 元 (1)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等 計 畫 109,4 04 千 元 (2) 補 助 相 關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建 立 動 物 福 利 管 理 指 標 等 計 畫 5,381 千 元 (3) 補 助 各 級 農 會 及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辦 理 加 強 家 畜 保 險 業 務 等 計 畫 11,274 千 元 (4)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推 動 亞 太 種 畜 中 心 及 國 產 乳 品 供 應 等 計 畫 22,977 千 元 (5)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61
6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5 輔 導 推 廣 170, 業 務 費 40,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438 證 輔 導 等 計 畫 4,554 千 元 (6)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畜 牧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建 立 家 禽 計 畫 生 產 制 度 與 提 升 禽 品 產 銷 效 能 各 地 禽 品 產 銷 輔 導 等 計 畫 12, 786 千 元 (7) 補 助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畜 禽 產 品 溯 源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32,078 千 元 (8)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畜 牧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強 化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用 提 升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善 畜 牧 生 產 環 境 減 少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應 水 污 費 徵 收 衝 擊 加 強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利 用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等 計 畫 44,786 千 元 (9)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畜 牧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強 化 禽 畜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等 計 畫 20,898 千 元 (10)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大 專 院 校 及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提 升 芻 料 品 質 及 產 量 等 計 畫 13,639 千 元 (11)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加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查 核 便 利 性 銀 髮 農 產 食 品 產 業 發 展 等 計 畫 2,780 千 元 (12)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9 條 第 2 項 規 定, 農 業 動 力 用 電 費 用, 不 採 累 進 計 算, 停 用 期 間 免 收 基 本 費 前 項 優 惠 減 免 措 施 原 由 台 電 公 司 自 行 吸 收, 自 103 年 度 起 逐 年 調 整 回 歸 由 各 主 政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負 擔, 其 中 畜 牧 用 電 優 惠 減 免 本 年 度 預 估 本 會 應 負 擔 部 分 所 需 經 費 21,795 千 元 輔 導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監 督 農 會 與 農 業 財 團 法 人 組 織 發 展 經 營 管 理 及 財 務 稽 核, 強 化 農 會 組 織 管 理 人 力 素 質 及 業 務 ; 督 導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與 農 會 辦 理 農 會 輔 導 事 宜, 並 強 化 農 會 農 業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62
67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 保 險 費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9, 委 辦 費 7, 物 品 7, 一 般 事 務 費 10, 國 內 旅 費 2,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129,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1,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3,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4,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18, 設 立 農 民 學 院, 培 育 農 業 人 才, 辦 理 農 場 見 習 計 畫 3. 輔 導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服 務, 以 保 障 農 民 保 險 權 益 4. 辦 理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等 計 畫 5. 業 務 費 40,749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100 千 元 (2) 水 電 費 191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438 千 元 (4)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等 500 千 元 (5)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活 動 場 地 及 車 輛 租 金 等 1,500 千 元 ;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284 千 元, 合 共 1,784 千 元 (6)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參 訓 學 員 保 險 費 等 1,000 千 元 (7) 檢 討 農 會 相 關 法 令, 增 修 訂 農 會 法 相 關 子 法 及 辦 理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等 會 議 出 席 費 200 千 元 ;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講 師 費 8,90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3 千 元, 合 共 9,103 千 元 (8)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農 場 見 習 實 施 作 業 計 畫 905 千 元, 強 化 農 民 福 利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效 益 計 畫 6,250 千 元, 合 共 7,155 千 元 (9)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715 千 元,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消 耗 品 文 具 紙 張 等 6,641 千 元, 合 共 7,356 千 元 (10) 印 製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辦 理 農 民 福 利 措 施 宣 導 等 1,488 千 元,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學 員 膳 雜 費 教 材 印 刷 費 及 教 學 實 習 材 料 費 等 8,900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126 千 元, 合 共 10,514 千 元 (11)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所 需 國 內 差 旅 費 908 千 元,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國 內 差 旅 費 1,600 千 元, 合 共 2,508 千 元 63
6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6 國 際 農 業 諮 商 與 合 作 356, 業 務 費 33, 教 育 訓 練 費 1,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22,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3,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186 (12)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100 千 元 6. 設 備 及 投 資 159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7. 獎 補 助 費 129,882 千 元 (1)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各 級 農 會 農 民 團 體 與 農 業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健 全 農 會 組 織 制 度 及 提 升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健 全 人 力 素 質, 改 善 農 會 體 質, 輔 導 農 會 開 發 多 元 產 業, 健 全 農 業 財 團 法 人 組 織 等 23,543 千 元, 籌 備 農 會 屆 次 改 選 計 畫 4,800 千 元, 辦 理 強 化 農 會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計 畫 62,554 千 元, 合 共 9 0,897 千 元 (2) 補 助 農 民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場 見 習 等 計 畫 9,170 千 元 (3) 輔 導 基 層 農 會 辦 理 農 保 服 務 業 務 計 畫 20, 315 千 元 (4) 補 助 勞 工 保 險 局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中 華 民 國 農 會 辦 理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7,500 千 元 (5) 補 助 農 學 院 校 及 農 民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民 學 院 訓 練 等 計 畫 2,000 千 元 國 際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農 業 諮 商 業 務 及 捐 助 國 際 組 織 等 計 畫 2. 參 與 WTO 及 APEC 等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活 動 農 產 貿 易 諮 商, 強 化 農 產 品 進 出 口 貿 易 管 理, 拓 展 農 產 品 外 銷 3. 推 動 農 業 活 路 外 交, 加 強 與 相 關 國 家 及 國 際 組 織 建 立 雙 邊 及 多 邊 聯 繫 平 臺, 經 由 國 際 合 作 以 推 動 農 業 永 續 經 營 4. 協 助 臺 灣 農 產 品 與 國 際 接 軌, 建 立 農 產 品 優 良 國 際 形 象,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5. 業 務 費 33,242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1,164 千 元 (2) 水 電 費 188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143 千 元 64
6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3 國 外 旅 費 3,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322, 對 外 之 捐 助 16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52,838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426 千 元 (5) 對 外 宣 導 書 刊 法 規 條 文 國 際 會 議 及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外 語 資 料 編 譯 通 譯 或 記 錄 ;APEC 農 業 技 術 合 作 與 相 關 英 文 資 料 審 查 費,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WTO 及 APEC 談 判 諮 商 與 進 口 管 理 政 策 之 協 調 等 相 關 會 議 出 席 費 等 10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5 千 元, 合 共 105 千 元 (6) 委 託 大 專 院 校 民 間 團 體 或 其 他 機 關 等 單 位, 辦 理 雙 邊 諮 商 協 議 等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計 畫 1,597 千 元, 舉 辦 國 際 組 織 農 業 議 題 及 技 術 合 作 研 討 會 等 4,500 千 元, 辦 理 簽 審 通 關 共 同 作 業 平 臺 維 運 及 功 能 擴 充 等 1,000 千 元, 辦 理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及 農 產 品 行 銷 輔 導 等 15,000 千 元, 合 共 22,097 千 元 (7) 參 加 亞 非 農 村 發 展 組 織 會 費 87,100 美 元,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會 費 10,000 美 元, 日 本 農 水 產 情 報 研 究 會 年 費 54,210 日 圓, 國 際 園 藝 學 會 年 費 400 歐 元, 折 合 新 臺 幣 3,075 千 元 (8)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251 千 元 (9) 邀 請 日 本 及 其 他 外 籍 專 家 來 臺 指 導,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會 議 諮 商 調 查 等 資 料 彙 編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印 製 及 施 政 宣 導 等 1,0 39 千 元,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189 千 元, 合 共 1,228 千 元 (10) 國 內 差 旅 費 290 千 元 (11) 辦 理 國 產 農 產 品 港 澳 大 陸 地 區 海 外 拓 銷 相 關 活 動 及 兩 岸 農 業 事 務 諮 商 等 旅 費 1, 186 千 元 (12) 推 動 農 業 高 層 人 員 互 訪 或 部 長 級 會 議, 派 遣 專 家 與 技 術 顧 問 赴 友 邦 講 學 及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參 加 WTO APEC OECD AAR DO APAARI APO 與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65
7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7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32, 業 務 費 32, 教 育 訓 練 費 1,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2,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4, 委 辦 費 18,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4, 國 內 旅 費 運 費 43, 以 及 國 產 農 產 品 海 外 拓 銷 相 關 活 動 等 旅 費 3,089 千 元 6. 設 備 及 投 資 118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7. 獎 補 助 費 322,786 千 元 (1)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141,966 千 元 (2) 補 助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研 究 訓 練 中 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14,300 千 元 (3) 捐 助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21,682 千 元 (4)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或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等 單 位,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活 動 訓 練 及 交 流 等 計 畫 13,000 千 元, 輔 導 國 內 產 業 公 ( 協 ) 會 及 農 民 團 體 舉 辦 或 組 團 參 加 國 際 性 展 會 經 費 131,838 千 元, 合 共 144,838 千 元 統 計 室 會 計 室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檢 討 改 進 農 業 統 計 制 度 與 方 法 及 編 輯 農 業 統 計 刊 物 2. 辦 理 畜 牧 調 查 統 計 3. 辦 理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4. 加 強 會 計 輔 導 與 查 核 工 作 5. 業 務 費 32,477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1,200 千 元 (2)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128 千 元 (3) 農 業 統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與 農 產 貿 易 統 計 資 料 處 理 維 運 防 災 資 訊 系 統 及 本 會 計 畫 經 費 整 合 管 理 等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費 2,607 千 元 (4) 講 習 與 檢 討 會 議 之 場 地 設 備 及 交 通 工 具 租 金 等 42 千 元 ;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71 千 元, 合 共 113 千 元 (5) 資 料 審 查 會 議 出 席 費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指 導 費 審 查 費 及 實 地 訪 查 費 等 4,531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1 千 元, 合 共 4,532 千 元 (6) 委 託 各 地 方 政 府 農 民 團 體 及 學 術 研 究 66
7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8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管 理 164, 人 事 費 49,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9,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3,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 獎 金 7, 其 他 給 與 加 班 值 班 費 1,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2, 保 險 2, 業 務 費 87,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8, 通 訊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8,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222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機 構 等, 辦 理 畜 牧 農 情 調 查 畜 禽 產 品 價 格 調 查 畜 禽 生 產 成 本 調 查 及 農 家 所 得 調 查 等 17,100 千 元 ;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受 補 助 單 位 各 項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及 其 內 部 控 制 之 查 核 工 作 等 1,078 千 元, 合 共 18,178 千 元 (7)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651 千 元 (8) 辦 理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及 資 料 建 檔 調 查 手 冊 及 統 計 書 刊 印 製, 調 查 紀 念 品 講 習 及 檢 討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印 製, 會 計 相 關 表 報 印 製, 會 計 事 務 聯 繫 會 報 資 料 印 製 等 4,338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32 千 元, 合 共 4,370 千 元 (9) 國 內 差 旅 費 655 千 元 (10) 寄 送 調 查 表 件 及 調 查 紀 念 品 運 費 等 43 千 元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管 理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提 升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與 量 產 2. 設 置 水 族 營 運 專 區, 提 供 自 建 用 地 或 專 業 廠 房 租 賃, 提 供 完 整 公 共 設 施 及 便 捷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3. 結 合 試 驗 研 究 機 關 ( 構 ) 相 關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等,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輔 導 農 業 技 術 產 業 化 及 加 值 產 品 商 品 化 ; 輔 導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與 國 內 生 產 者 農 會 合 作 社 等 進 行 契 作 或 契 養, 建 立 高 效 率 及 穩 定 之 產 品 供 應 鏈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創 新 營 運 環 境, 提 高 軟 硬 體 服 務 效 能, 與 提 供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及 高 效 率 檢 疫 服 務, 吸 引 國 內 大 型 企 業 及 外 資 投 資 4. 人 事 費 49,495 千 元 (1) 職 員 約 聘 僱 人 員 及 技 工 工 友 薪 俸 等 34, 348 千 元 (2) 員 工 考 績 獎 金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等 7,197 千 元 67
7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31 保 險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37,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3, 一 般 事 務 費 21,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 國 內 旅 費 2, 運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10,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4, 機 械 設 備 費 4,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16,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6, 獎 勵 及 慰 問 24 (3) 員 工 休 假 補 助 784 千 元 (4) 超 時 加 班 費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等 1,350 千 元 (5) 員 工 退 休 提 撥 金 等 2,884 千 元 (6) 員 工 健 保 公 保 及 勞 保 保 費 補 助 等 2,932 千 元 5. 業 務 費 87,814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400 千 元 (2) 水 電 費 5,4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水 電 費 2,800 千 元, 合 共 8,200 千 元 (3) 園 區 管 理 業 務 所 需 郵 資 電 信 費 及 網 路 通 訊 費 等 1,1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電 信 費 及 網 路 通 訊 費 等 50 千 元, 合 共 1,150 千 元 (4) 出 進 口 簽 審 通 關 整 合 管 理 公 文 管 理 財 產 管 理 薪 資 管 理 收 費 管 理 等 系 統 及 網 路 工 作 站 等 資 訊 維 護 費 用 58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雲 平 臺 資 訊 整 合 服 務 所 需 資 訊 維 護 等 費 用 7,500 千 元, 合 共 8,080 千 元 (5) 租 用 公 務 車 輛 影 印 機 及 各 項 活 動 場 地 租 金 等 35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租 車 費 用 500 千 元, 合 共 850 千 元 (6) 園 區 公 務 車 輛 牌 照 稅 燃 料 使 用 費 等 222 千 元 (7) 辦 公 廳 舍 及 公 務 車 輛 保 險 等 610 千 元 (8) 顧 問 費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及 稿 費 等 8 00 千 元 (9) 委 託 專 業 廠 商 辦 理 農 科 園 區 清 淨 水 產 種 苗 養 殖 示 範 場 建 置 等 計 畫 1,449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之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國 際 化 及 優 質 化 的 營 運 環 境 計 畫 35,750 千 元, 合 共 37,199 千 元 (10) 參 加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等 30 千 元 (11)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電 腦 耗 材 報 章 雜 誌 及 油 料 等 1,494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茶 葉 精 緻 加 工 示 範 廠 材 料 檢 測 檢 疫 器 材 藥 品 及 展 示 廳 養 殖 材 料 等 2,36 68
7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635,12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5 千 元, 合 共 3,859 千 元 (12) 員 工 文 康 活 動 費 招 商 文 宣 及 各 種 書 表 印 製, 園 區 管 理 中 心 清 潔 保 全, 建 築 物 消 防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及 違 建 查 報 拆 除, 資 料 建 檔 等 事 務 性 工 作 外 包 等 18,6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之 檢 測 檢 疫 事 務 性 工 作 外 包 等 2,700 千 元, 合 共 21,30 0 千 元 (13) 辦 公 房 屋 修 繕 費 等 2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之 茶 葉 精 緻 加 工 示 範 廠 房 等 維 護 100 千 元, 合 共 300 千 元 (14) 公 務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等 64 千 元 (15) 辦 理 園 區 管 理 中 心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電 梯 消 防 監 視 系 統 及 電 氣 等 設 備 保 養 維 修 等 費 用 1,304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茶 葉 加 工 機 械 等 保 養 維 修 費 用 60 0 千 元, 合 共 1,904 千 元 (16) 國 內 差 旅 費 1,5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差 旅 費 1,226 千 元, 合 共 2,726 千 元 (17) 運 送 各 項 器 材 工 具 等 運 費 2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茶 葉 加 工 機 械 材 料 等 運 送 費 100 千 元, 合 共 120 千 元 6. 設 備 及 投 資 10,819 千 元 (1)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之 農 產 品 檢 疫 中 心 路 面 整 修 等 工 程 4,660 千 元 (2) 購 置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魚 病 檢 測 儀 器 等 4,270 千 元 (3) 汰 換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等 1,0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提 升 檢 疫 行 動 配 備 等 389 千 元, 合 共 1,389 千 元 (4) 購 置 各 項 事 務 性 設 備 及 圖 書 等 500 千 元 7. 獎 補 助 費 16,029 千 元 (1)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補 助 具 農 產 業 輔 導 經 驗 之 相 關 法 人 團 體 產 業 公 協 會 農 民 團 體 等 辦 理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及 產 品 供 應 鏈 等 計 畫 16,005 千 元 (2) 退 休 ( 職 )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等 24 千 元 69
7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 1. 建 屬 立 農 優 業 良 建 農 設 地 次 自 類 主 別 維 之 護 重 與 大 管 公 理 共 之 建 機 設 制 項, 目 使 : 農 加 產 強 業 農 專 田 區 水 成 利 為 建 農 設 產 計 品 畫 安 ( 含 全 農 的 田 生 水 產 利 基 會 地 營, 運 以 改 利 善 建 ) 置 穩 改 定 善 的 政 供 府 應 動 鏈 物, 管 促 制 進 收 安 容 全 設 農 施 業 計 之 畫 推 動 重 與 劃 發 區 展 緊, 急 落 農 實 水 維 路 護 改 優 善 質 計 農 畫 業 生 農 產 業 區 生 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2. 補 屬 助 非 財 農 務 業 困 建 難 設 農 次 田 類 水 別 利 之 會 公, 共 紓 建 解 設 財 項 務 目 困 : 境 時, 空 以 資 維 訊 持 雲 其 落 正 實 常 智 營 慧 運 國 ; 土 補 計 助 畫 石 門 等 12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辦 理 加 強 營 運 改 3. 善 非 工 屬 作 公 共 建 設 項 目 :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利 用 計 畫 農 補 田 助 水 農 利 業 設 特 施 別 更 收 新 入 改 基 善 金, 預 包 計 括 辦 : 理 渠 道 205 公 里 及 相 關 構 (1) 造 補 物 助 285 農 座 業, 發 以 展 維 基 護 金 農, 田 為 灌 增 溉 進 排 農 水 民 功 福 能 利 ; 及 預 農 計 業 辦 發 理 展 農, 地 重 規 劃 279 推 公 動 頃 多, 項 早 農 期 農 林 地 重 漁 劃 區 牧 農 專 水 案 路 貸 之 款 更, 新 協 改 助 善 農 2,4 民 50 公 獲 頃 得, 所 持 需 續 資 改 金 善 ; 農 辦 業 理 基 稻 礎 穀 生 收 產 購 環 境 肥 ; 料 預 價 計 差 辦 補 理 貼 節 等 水 業 灌 溉 推 務 廣 ; 2,000 辦 理 公 農 頃 漁 民 設 子 置 女 水 就 文 學 資 獎 料 助 觀 學 測 金 傳, 訊 落 與 實 資 政 料 府 處 照 理 顧 設 施 農 更 漁 新 民 改 子 善 女 50 政 處 策, 等 提 升 水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 辦 理 水 田 生 態 (2) 教 補 育 助 推 農 廣 業, 天 提 然 升 災 農 害 業 救 灌 助 溉 基 水 金 資, 源 依 利 據 用 農 效 業 率 天 ; 然 加 災 強 害 辦 救 理 灌 溉 助 水 辦 質 法 管, 理 辦 維 理 護 農 及 推 林 動 灌 漁 排 渠 牧 道 等 水 天 質 然 監 災 測 害 33,600 農 業 損 點 失 次 ; 封 救 停 助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水 利 會 水 井 70 口 4. 建 (3) 置 補 農 助 地 農 資 村 訊 再 雲 生 端 基 資 金 料, 庫 依, 據 強 農 化 村 農 再 地 生 空 條 間 例 資, 訊 辦 系 理 統 農 決 村 策 支 援 再 功 生 能 規, 劃 並 及 整 人 合 力 各 培 類 育 農 地 農 資 村 訊 再, 生 強 建 化 設 農 及 地 發 資 展 訊 等 之 計 交 畫 流 分 享 及 加 值 運 用 5. 發 (4) 展 補 農 助 業 農 圖 產 資 品 流 受 通 進 元 口 件 損, 害 提 救 供 助 內 基 部 金 及, 外 辦 部 理 完 調 整 快 產 速 業 的 或 查 詢 防 擷 範 取 措, 施 分 享 調 加 整 值 耕 應 作 用 制 ; 度 建 活 立 化 彈 農 性 地 展 示 進 圖 口 臺 損, 害 快 救 速 助 提 供 各 及 類 穩 資 價 料 等 交 計 叉 畫 運 算 及 展 示 功 能, 並 產 製 與 流 通 新 資 料 5. 加 補 值 助 運 農 用 業 ; 作 統 業 合 基 土 金 壤 之 性 農 質 業 生 水 物 資 科 源 技 園 作 區 物 作 分 業 佈 基 等 金 農, 業 辦 地 理 理 農 資 業 訊 生 基 物 礎 科 圖 技 資 園, 區 建 之 立 擴 優 充 質 開 決 發 策, 系 並 統 提 及 供 情 產 境 業 分 提 析 升 應 競 用 爭 ; 力 建 輔 置 助 維 配 護 套 完 措 整 施 精, 準 以 之 吸 農 引 林 具 漁 農 畜 業 業 加 生 值 產 外 銷 農 潛 地 力 利 之 用 農 企 森 業 林 進 與 駐 近 園 沿 區 海 投 地 資 理 設 資 廠 訊, 提 供 農 林 漁 畜 產 業 生 產 規 劃 或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參 考 ; 建 置 農 業 巨 資 資 料 庫, 結 合 異 質 資 料 庫, 轉 換 資 料 標 準, 提 供 資 料 開 放 服 務, 提 升 資 料 維 護 效 率 6. 提 升 現 場 畜 產 推 廣 人 員 輔 導 量 能 及 資 訊 之 獲 取, 簡 化 流 程 及 完 整 資 料 建 立 善 用 既 有 畜 牧 場 資 料, 與 開 發 應 用 系 統 結 合, 有 效 提 升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之 推 動 7. 彙 轉 異 質 系 統 之 農 民 畜 禽 造 林 養 殖 公 務 及 調 查 資 料 等 作 為 農 業 基 礎 資 料 庫 ; 巨 量 資 料 庫 之 公 務 資 料 可 預 先 彙 整 做 為 主 力 農 家 調 查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調 查 等 調 查 之 補 充 資 料, 除 減 輕 受 查 者 負 擔, 亦 提 升 調 查 資 料 相 互 勾 稽 目 的, 提 升 統 計 品 質 8. 改 善 或 建 置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之 動 物 收 容 飼 養 管 理 動 線 及 相 關 設 備, 提 高 志 工 參 與 管 理 及 民 眾 參 訪 意 願, 進 而 增 加 收 容 動 物 被 認 養 數 量, 減 少 人 道 處 理 率 9. 預 計 改 善 農 水 路 185 公 里,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功 能, 維 持 農 業 生 產 機 能 條 件 與 功 能 10. 補 助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調 節 糧 食 供 需, 穩 定 糧 價, 推 廣 米 食, 擴 大 米 食 消 費 ; 減 輕 農 民 施 用 肥 料 成 本 負 擔 及 增 進 農 業 資 材 利 用 效 率 ; 照 顧 農 民 生 活,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改 善 農 民 生 活 品 質 11.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當 農 業 生 產 因 天 然 災 害 受 損,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低 利 貸 款, 以 協 助 農 民 迅 速 恢 復 生 產 12. 補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13. 補 助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就 國 產 農 產 品 因 政 30,143,749 預 期 成 果 : 1. 建 立 優 良 農 地 自 主 維 護 與 管 理 之 機 制, 使 農 產 業 專 區 成 為 農 產 品 安 全 的 生 產 基 地, 以 利 建 置 穩 定 的 供 應 鏈, 促 進 安 全 農 業 之 推 動 與 發 展, 落 實 維 護 優 質 農 業 生 產 區 域 2. 補 助 財 務 困 難 農 田 水 利 會, 紓 解 財 務 困 境, 以 維 持 其 正 常 營 運 ; 補 助 石 門 等 12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辦 理 加 強 營 運 改 善 工 作 3.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預 計 辦 理 渠 道 205 公 里 及 相 關 構 造 物 285 座, 以 維 護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功 能 ; 預 計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279 公 頃,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2,4 50 公 頃, 持 續 改 善 農 業 基 礎 生 產 環 境 ; 預 計 辦 理 節 水 灌 溉 推 廣 2,000 公 頃 設 置 水 文 資 料 觀 測 傳 訊 與 資 料 處 理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50 處, 提 升 水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 辦 理 水 田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提 升 農 業 灌 溉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 加 強 辦 理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動 灌 排 渠 道 水 質 監 測 33,600 點 次 ; 封 停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水 利 會 水 井 70 口 4. 建 置 農 地 資 訊 雲 端 資 料 庫, 強 化 農 地 空 間 資 訊 系 統 決 策 支 援 功 能, 並 整 合 各 類 農 地 資 訊, 強 化 農 地 資 訊 之 交 流 分 享 及 加 值 運 用 5. 發 展 農 業 圖 資 流 通 元 件, 提 供 內 部 及 外 部 完 整 快 速 的 查 詢 擷 取, 分 享 加 值 應 用 ; 建 立 彈 性 展 示 圖 臺, 快 速 提 供 各 類 資 料 交 叉 運 算 及 展 示 功 能, 並 產 製 與 流 通 新 資 料 加 值 運 用 ; 統 合 土 壤 性 質 水 資 源 作 物 分 佈 等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基 礎 圖 資, 建 立 優 質 決 策 系 統 及 情 境 分 析 應 用 ; 建 置 維 護 完 整 精 準 之 農 林 漁 畜 業 生 產 農 地 利 用 森 林 與 近 沿 海 地 理 資 訊, 提 供 農 林 漁 畜 產 業 生 產 規 劃 或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參 考 ; 建 置 農 業 巨 資 資 料 庫, 結 合 異 質 資 料 庫, 轉 換 資 料 標 準, 提 供 資 料 開 放 服 務, 提 升 資 料 維 護 效 率 6. 提 升 現 場 畜 產 推 廣 人 員 輔 導 量 能 及 資 訊 之 獲 取, 簡 化 流 程 及 完 整 資 料 建 立 善 用 既 有 畜 牧 場 資 料, 與 開 發 應 用 系 統 結 合, 有 效 提 升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之 推 動 7. 彙 轉 異 質 系 統 之 農 民 畜 禽 造 林 養 殖 公 務 及 調 查 資 料 等 作 為 農 業 基 礎 資 料 庫 ; 巨 量 資 料 庫 之 公 務 資 料 可 預 先 彙 整 做 為 主 力 農 家 調 查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調 查 等 調 查 之 補 充 資 料, 除 減 輕 受 查 者 負 擔, 亦 提 升 調 查 資 料 相 互 勾 稽 目 的, 提 升 統 計 品 質 8. 改 善 或 建 置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之 動 物 收 容 飼 養 管 理 動 線 及 相 關 設 備, 提 高 志 工 參 與 管 理 及 民 眾 參 訪 意 願, 進 而 增 加 收 容 動 物 被 認 養 數 量, 減 少 人 道 處 理 率 9. 預 計 改 善 農 水 路 185 公 里,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功 能, 維 持 農 業 生 產 機 能 條 件 與 功 能 10. 補 助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調 節 糧 食 供 需, 穩 定 糧 價, 推 廣 米 食, 擴 大 米 食 消 費 ; 減 輕 農 民 施 用 肥 料 成 本 負 擔 及 增 進 農 業 資 材 利 用 效 率 ; 照 顧 農 民 生 活,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改 善 農 民 生 活 品 質 11.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當 農 業 生 產 因 天 然 災 害 受 損,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低 利 貸 款, 以 協 助 農 民 迅 速 恢 復 生 產 12. 補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13. 補 助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就 國 產 農 產 品 因 政 70
7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府 與 外 國 或 國 際 組 織 協 議, 降 低 關 稅 稅 率 或 開 放 國 外 農 產 品 進 口 而 遭 受 損 害 或 有 損 害 之 虞 之 產 業 提 供 救 助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等 14. 補 助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開 發 園 區 成 為 農 業 加 值 的 重 要 產 銷 基 地 ; 擴 增 園 區 進 駐 企 業 家 數 及 投 資 額, 進 而 達 成 園 區 產 值 倍 增 之 目 標 ; 促 成 農 產 業 聚 落 持 續 擴 大 規 模, 提 升 臺 灣 農 企 業 整 體 於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優 勢 30,143,749 府 與 外 國 或 國 際 組 織 協 議, 降 低 關 稅 稅 率 或 開 放 國 外 農 產 品 進 口 而 遭 受 損 害 或 有 損 害 之 虞 之 產 業 提 供 救 助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等 14. 補 助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開 發 園 區 成 為 農 業 加 值 的 重 要 產 銷 基 地 ; 擴 增 園 區 進 駐 企 業 家 數 及 投 資 額, 進 而 達 成 園 區 產 值 倍 增 之 目 標 ; 促 成 農 產 業 聚 落 持 續 擴 大 規 模, 提 升 臺 灣 農 企 業 整 體 於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優 勢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利 用 計 16,619 畫 0400 獎 補 助 費 16,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6,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10,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改 善 625, 獎 補 助 費 625,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25,910 企 劃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藉 由 農 產 業 專 區, 作 為 人 地 水 產 業 串 接 及 施 政 資 源 配 置 應 用 之 示 範, 建 立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加 值 平 臺, 維 護 優 良 農 地 資 源 2. 建 立 安 全 農 業 之 生 產 基 地, 鼓 勵 青 年 及 專 業 農 民 成 為 大 佃 農, 適 地 適 作 發 揮 在 地 產 業 優 勢, 創 造 規 模 效 益 及 農 業 經 營 利 潤 3. 輔 導 專 區 經 營 主 體 結 合 農 企 業 或 朝 向 微 型 社 會 企 業 發 展, 並 結 合 地 產 地 消 等 經 營 模 式, 提 高 農 業 經 營 效 率 與 效 益, 達 到 農 地 活 化 人 力 活 化 與 經 營 活 化 的 施 政 目 標 4. 獎 補 助 費 16,619 千 元, 係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整 合 人 地 水 及 產 業 施 政 資 源 之 執 行 措 施,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維 護 人 力 組 織 培 訓 及 農 業 經 營 企 業 化 等 整 合 加 值 所 需 經 費 農 田 水 利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1 年 11 月 15 日 院 臺 農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 第 四 期 ) 辦 理, 計 畫 總 經 費 12,750,427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2 至 105 年,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9,651,72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3,098,698 千 元, 分 2 個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625,910 千 元 2. 落 實 健 全 農 民 組 織 政 策, 輔 導 石 門 等 12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善 用 自 身 資 源, 加 強 營 運 提 升 績 效, 並 改 善 財 務 狀 況 3. 獎 補 助 費 625,910 千 元 (1) 補 助 財 務 困 難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500,000 千 元 (2) 輔 導 石 門 新 竹 苗 栗 嘉 南 宜 蘭 71
7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43,74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2,472, 業 務 費 164, 教 育 訓 練 費 通 訊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 委 辦 費 148,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6, 國 內 旅 費 2,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獎 補 助 費 2,308,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213,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716,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378,338 北 基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屏 東 臺 東 及 花 蓮 等 農 田 水 利 會 改 善 財 務 狀 況, 補 助 辦 理 加 強 營 運 改 善 工 作 等 125,910 千 元 農 田 水 利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1 年 11 月 15 日 院 臺 農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 第 四 期 ) 辦 理, 計 畫 總 經 費 12,750,427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2 至 105 年,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9,651,72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3,098,698 千 元, 分 2 個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2,472,788 千 元, 其 中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經 費 97,800 千 元, 農 地 重 劃 139,298 千 元 屬 愛 臺 12 建 設 項 目 2.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加 強 辦 理 老 舊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及 現 代 化 3.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改 善 農 場 結 構, 擴 大 農 場 經 營 規 模, 因 應 現 代 化 農 業 機 械 化 經 營 4. 辦 理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因 應 現 代 化 農 業 經 營 農 產 品 運 輸 及 灌 溉 排 水 路 改 善 5. 推 廣 旱 作 灌 溉 及 現 代 化 管 理 設 施, 提 高 產 量 及 農 產 品 品 質, 提 升 農 業 競 爭 力 6. 推 廣 水 田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及 灌 溉 營 運 管 理 制 度 改 進, 強 調 水 田 三 生 功 能 效 益, 並 提 升 農 業 灌 溉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7. 辦 理 灌 排 渠 道 水 質 監 測 環 境 調 查, 加 強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維 護, 改 善 灌 溉 用 水 品 質, 防 止 轄 區 38 萬 公 頃 農 地 受 水 污 染, 確 保 農 產 品 品 質 衛 生 安 全 8.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水 利 會 水 井 封 停 及 圳 路 改 善 9.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督 導 管 考 及 技 術 提 升, 辦 理 工 務 管 考 工 程 設 計 審 查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農 田 水 利 生 態 工 程 推 廣 與 節 能 減 碳 應 用 農 業 防 災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推 動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於 灌 溉 管 理 技 術 服 務 灌 排 渠 道 水 質 監 測 環 境 調 查 等 人 員 培 訓 等 72
77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43,74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0. 業 務 費 164,187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378 千 元 (2)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93 千 元 (3)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小 組 設 施 安 全 檢 查 技 術 服 務 及 相 關 工 作 小 組 等 會 議 出 席 費,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工 程 文 件 圖 件 及 照 片 等 之 撰 稿 費 與 相 關 資 料 之 翻 譯 費,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小 組 查 核 委 員 審 查 費,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規 劃 與 計 畫 書 審 查 費, 緊 急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處 理 勘 查 費 等 5,051 千 元 (4) 委 託 內 政 部 相 關 單 位 或 專 業 機 關 ( 構 )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實 施 地 區 勘 選 業 務 檢 討 成 果 統 計 先 期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等 業 務 49,035 千 元 ; 委 託 大 專 院 校 及 相 關 農 民 團 體 等 單 位,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督 導 管 考 與 技 術 改 進 及 系 統 維 護 辦 理 工 務 管 考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農 田 水 利 生 態 工 程 推 廣 與 節 能 減 碳 應 用 農 業 防 災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推 動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於 灌 溉 管 理 技 術 服 務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站 維 護 與 改 進 農 田 水 利 營 運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提 升 農 業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灌 溉 水 質 監 測 調 查 及 技 術 輔 導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工 程 審 查 及 品 質 技 術 服 務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輔 導 機 制 及 灌 區 外 營 運 管 理 機 制 辦 理 黃 金 廊 道 農 業 新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宣 導 及 計 畫 推 動 與 管 考 等 計 畫 99,500 千 元, 合 共 148,535 千 元 (5)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811 千 元 (6) 印 製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及 技 術 資 料,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成 果 生 態 工 程 省 水 旱 作 管 路 灌 溉 水 田 生 態 維 護 及 水 質 保 護 等 經 費 6,577 千 元 (7) 國 內 差 旅 費 2,530 千 元 (8) 赴 日 本 考 察 旱 作 灌 溉 新 技 術 及 管 理 制 度 73
7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43,74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時 空 資 訊 雲 落 實 智 慧 國 土 計 畫 41, 業 務 費 31, 委 辦 費 31, 獎 補 助 費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9,700 企 劃 處 畜 牧 處 統 計 室 等 旅 費 40 千 元 (9)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172 千 元 11. 獎 補 助 費 2,308,601 千 元, 係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四 健 協 會 及 農 民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農 地 重 劃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推 廣 旱 作 灌 溉 及 現 代 化 管 理 設 施 推 廣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於 農 田 水 利 灌 溉 管 理 與 營 運 辦 理 水 位 水 量 自 動 測 報 及 自 動 控 制 設 施 加 強 臺 灣 灌 溉 排 水 現 代 化 管 理 技 術 與 國 際 交 流 水 田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加 強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維 護 配 合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業 務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調 查 規 劃 灌 區 外 納 入 水 利 會 轄 區 評 估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配 合 時 空 資 訊 雲 落 實 智 慧 國 土 計 畫 政 策 方 向, 規 劃 農 地 資 訊 雲 端 系 統 之 架 構 與 作 業 機 制 擴 充 臺 灣 農 地 資 訊 服 務 網 (TALIS) 及 相 關 子 系 統 空 間 分 析 及 展 示 功 能 持 續 建 置 及 更 新 農 地 利 用 主 題 圖 資, 新 增 農 地 取 得 模 式 與 農 地 儲 備 具 代 管 代 營 等 系 統 功 能 開 發 事 宜 2.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資 料 整 合 分 享 介 接 分 享 模 組 開 發 及 應 用 案 例 研 究 3. 辦 理 畜 牧 場 地 理 位 址 資 料 之 檢 核 與 複 查, 研 發 畜 牧 廢 水 施 灌 農 作 個 案 許 可 申 請 案 追 蹤 管 理, 開 發 畜 產 推 廣 人 員 待 辦 事 項 與 通 知 機 制, 並 提 升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4. 蒐 集 彙 整 農 耕 類 畜 牧 類 林 業 類 漁 業 類 等 31 個 資 訊 系 統, 藉 由 資 訊 整 合, 深 化 數 據 探 勘 分 析 5. 業 務 費 31,816 千 元, 係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農 地 資 訊 雲 建 置 建 置 畜 牧 場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智 慧 農 業 整 合 等 計 畫 6. 獎 補 助 費 9,700 千 元, 係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規 劃 整 合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資 訊 系 統 基 礎 資 料 等 計 畫 05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288,000 畜 牧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74
7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43,74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畫 0400 獎 補 助 費 288,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96,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182,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9,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888, 業 務 費 12, 委 辦 費 12, 設 備 及 投 資 170,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170, 獎 補 助 費 706,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125,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335,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46,000 農 田 水 利 處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2 年 6 月 5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辦 理, 中 央 負 擔 總 經 費 1,231,800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3 至 107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288,000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266,000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677,800 千 元 2. 改 善 或 建 置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之 動 物 收 容 飼 養 管 理 動 線 及 相 關 設 備 3. 獎 補 助 費 288,000 千 元, 係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改 善 或 建 置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之 動 物 收 容 管 制 相 關 設 施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重 劃 區 內 農 水 路 路 基 路 面 整 修 鋪 設 柏 油 路 面 坡 面 保 護 擋 土 設 施 改 善 併 行 水 路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等, 其 中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經 費 70,000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3 年 5 月 22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103 至 105 年 度 ( 第 二 期 )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總 經 費 2,700,801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3 至 10 5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888,050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1,812,751 千 元 2. 業 務 費 12,000 千 元, 係 委 託 專 業 機 關 ( 構 ) 辦 理 各 項 申 辦 案 件 彙 整 現 勘 審 議 經 費 管 控 工 程 進 度 管 考 執 行 成 果 彙 總 等 業 務, 並 研 析 計 畫 推 動 效 益 及 規 劃 後 續 執 行 相 關 機 制 3. 設 備 及 投 資 170,050 千 元, 係 辦 理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等 工 程 所 需 經 費, 其 中 工 程 管 理 費 約 5,102 千 元 ( 因 件 數 及 金 額 未 確 定, 爰 依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工 程 管 理 費 支 用 要 點 規 定 暫 以 3% 估 算 ), 實 際 執 行 時 應 以 各 該 工 程 之 結 算 總 價 提 列, 並 依 據 前 述 工 程 管 理 費 支 用 要 點 各 項 規 定 覈 實 於 提 列 數 額 內 執 行 4. 獎 補 助 費 706,000 千 元 (1) 補 助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等 工 程 所 需 經 費
8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43,74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7 補 助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25,770, 獎 補 助 費 25,770,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770, 補 助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40, 獎 補 助 費 40,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40,780 輔 導 處 國 際 處 水 土 保 持 局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000 千 元 (2) 補 助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辦 理 重 劃 區 內 緊 急 灌 溉 渠 道 及 排 水 路 改 善 等 工 程 所 需 經 費 246,000 千 元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補 助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11,281,000 千 元, 係 辦 理 農 業 貸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糧 政 業 務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肥 料 價 差 補 貼 離 農 獎 勵 等 所 需 經 費 2.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1,085,778 千 元, 係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低 利 貸 款 等 所 需 經 費 3. 補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3,553,308 千 元, 係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規 劃 及 人 力 培 育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及 發 展 等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本 項 屬 愛 臺 12 建 設 項 目 4. 補 助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9,850,000 千 元, 係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及 穩 價 等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3 年 8 月 5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辦 理,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3,517,040 千 元, 期 程 為 103 至 106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3 34,464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299,65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2,882,921 千 元, 分 2 個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40, 780 千 元 2. 獎 補 助 費 40,780 千 元, 係 補 助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屬 愛 臺 12 項 建 設 項 目 76
8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計 畫 內 容 : 促 為 進 推 農 動 村 農 永 村 續 永 發 續 展 發 及 展 農 及 村 活 活 化 化 再 再 生 生,, 國 改 庫 善 增 基 撥 礎 農 生 村 產 再 條 生 件 基, 金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9,415,252 預 期 成 果 :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9,415, 設 備 及 投 資 9,415, 投 資 9,415,252 水 土 保 持 局 1.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設 備 及 投 資 9,415,252 千 元, 係 國 庫 撥 充 數, 屬 愛 臺 12 建 設 項 目 2. 協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規 劃 及 人 力 培 育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及 發 展 等 計 畫 所 需 資 本 性 支 出 77
8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計 畫 內 容 : 開 增 發 撥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希 業 冀 基 利 金 用, 農 作 科 為 園 農 區 業 齊 生 全 物 軟 科 硬 技 體 園 設 區 施 擴 與 充 整 出 合 租 式 土 通 地 關 面 服 積 務 及 ( 興 含 建 檢 多 疫 功 能 通 倉 關 儲 區 品 等 管 工 等 程 ) 誘 所 因 需, 資 吸 金 引 來 國 源 內 外 更 多 高 標 準 高 產 值 及 高 創 新 之 潛 力 廠 商 進 駐, 與 既 有 園 區 產 業 價 值 鏈 相 輔 相 成, 促 使 臺 灣 農 業 加 值 升 級, 建 立 可 立 足 全 球 之 農 業 品 牌 293,684 預 期 成 果 : 開 發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希 冀 利 用 農 科 園 區 齊 全 軟 硬 體 設 施 與 整 合 式 通 關 服 務 ( 含 檢 疫 通 關 品 管 等 ) 誘 因, 吸 引 國 內 外 更 多 高 標 準 高 產 值 及 高 創 新 之 潛 力 廠 商 進 駐, 與 既 有 園 區 產 業 價 值 鏈 相 輔 相 成, 促 使 臺 灣 農 業 加 值 升 級, 建 立 可 立 足 全 球 之 農 業 品 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293, 設 備 及 投 資 293, 投 資 293,684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3 年 8 月 5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辦 理,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3,517,040 千 元, 期 程 為 103 至 106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3 34,464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299,65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2,882,921 千 元, 分 2 個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293,684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293,684 千 元, 係 撥 充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所 需 資 本 性 支 出, 屬 愛 臺 12 項 建 設 項 目 78
8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計 畫 內 容 : 減 汰 低 購 環 公 境 務 污 用 染 車 及 輛 車 輛 耗 油 量, 並 增 進 業 務 效 率 預 期 成 果 : 減 低 環 境 污 染 及 車 輛 耗 油 量, 並 增 進 業 務 效 率 1,38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1, 設 備 及 投 資 1, 運 輸 設 備 費 1,388 秘 書 室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汰 購 公 務 車 輛 貨 車 及 公 務 機 車 各 1 輛 所 需 經 費 1,388 千 元 79
8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預 備 金 62,678 計 畫 內 容 : 適 依 時 實 解 際 決 需 需 要 要 申 請 動 支 預 期 成 果 : 適 時 解 決 需 要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 一 預 備 金 62, 預 備 金 62, 第 一 預 備 金 62,678 本 會 各 處 室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80
8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計 畫 內 容 : 增 1. 進 辦 農 理 民 老 福 年 祉 農, 民 照 福 顧 利 老 津 年 貼 農 申 民 領 生 及 活 核, 發 預 業 計 務 將 之 有 策 65.5 劃 萬 監 名 督 老 年 農 宣 民 導 受 益 聯 繫 等 工 作 2. 委 託 勞 工 保 險 局, 辦 理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核 發 業 務 49,569,301 預 期 成 果 : 增 進 農 民 福 祉, 照 顧 老 年 農 民 生 活, 預 計 將 有 65.5 萬 名 老 年 農 民 受 益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執 行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核 發 業 25,333 務 0200 業 務 費 25, 委 辦 費 25, 發 放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49,543, 獎 補 助 費 49,543,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49,543,968 輔 導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申 領 及 核 發 業 務 之 宣 導 監 督 聯 繫 與 輔 導 等 工 作 2. 業 務 費 25,333 千 元, 係 委 託 勞 工 保 險 局 辦 理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核 發 業 務 之 代 辦 經 費 輔 導 處 依 據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凡 老 年 農 民 年 滿 65 歲 且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年 資 合 計 滿 15 年 以 上 或 已 領 取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之 漁 會 甲 類 會 員 且 會 員 年 資 合 計 15 年 以 上, 並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者, 每 月 發 放 7,000 元, 另 103 年 7 月 16 日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修 正 公 布 前 已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且 持 續 加 保, 於 申 領 福 利 津 貼 時 加 保 年 資 合 計 6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15 年 者, 每 月 發 放 3,500 元, 並 依 規 定 每 4 年 因 應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成 長 率 調 整, 中 央 應 負 擔 部 分 預 估 所 需 經 費 49,543,968 千 元 81
86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農 業 管 理 農 業 發 展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合 計 579,227 3,635,126 30,143,749 1,233,197 49,569,301 9,415, 人 事 費 488,374 49,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4,434 29,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4,025 3,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8,246 1, 獎 金 72,477 7, 其 他 給 與 6, 加 班 值 班 費 26,266 1,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39,953 2, 保 險 30,093 2, 業 務 費 75, , , ,265 25, 教 育 訓 練 費 1,396 2, , 水 電 費 9,550 11, 通 訊 費 5,416 4, , 權 利 使 用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5,586 48,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5,177 3,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460 1, 兼 職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604 16,637 5,051 5, 委 辦 費 3, , , ,661 25,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3,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8,639 14, , 一 般 事 務 費 21,867 56,971 6,577 8,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5,225 1, 國 內 旅 費 3,040 9,879 2,530 4,300 82
87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合 計 293,684 1,388 62,678 94,933, 人 事 費 537,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303,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7,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20, 獎 金 79, 其 他 給 與 7, 加 班 值 班 費 27,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42, 保 險 33, 業 務 費 1,033, 教 育 訓 練 費 7, 水 電 費 20, 通 訊 費 12, 權 利 使 用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54,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9, 稅 捐 及 規 費 1, 保 險 費 2, 兼 職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8, 委 辦 費 711,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3,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45, 一 般 事 務 費 93,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7, 國 內 旅 費 19,749 83
88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農 業 管 理 農 業 發 展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 國 外 旅 費 4, , 運 費 ,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1,614 27, ,050 47,500 9,415,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4,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4, , 機 械 設 備 費 5,525 4,270 47, 運 輸 設 備 費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7, 雜 項 設 備 費 2,089 1, 投 資 9,415, 獎 補 助 費 3,428 3,098,046 29,765, ,432 49,543,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31, ,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83,708 1,244,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3,135 9,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4,900 14,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1,220 25,810, , 對 外 之 捐 助 172,598 1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 ,970 2,259, ,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49,543, 差 額 補 貼 60, 獎 勵 及 慰 問 1,500 2,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2,228,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8
89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 國 外 旅 費 6, 運 費 1, 短 程 車 資 1,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293,684 1,388 9,967,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4,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174, 機 械 設 備 費 57, 運 輸 設 備 費 1,388 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7, 雜 項 設 備 費 3, 投 資 293,684 9,708, 獎 補 助 費 83,332,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472,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1,328,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12,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9,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6,092, 對 外 之 捐 助 18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362,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8,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49,543, 差 額 補 貼 60, 獎 勵 及 慰 問 3,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2,228, 預 備 金 62,678 62, 第 一 預 備 金 62,678 62,678 85
90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經 常 支 行 政 院 農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名 稱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獎 補 助 費 債 務 費 中 華 民 國 19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537, ,961 80,099,008 1 農 業 委 員 會 537, ,961 80,099,008 科 學 支 出 254, ,163 1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254, ,163 農 業 支 出 537, ,319 29,731,877 2 一 般 行 政 488,374 75,811 3,428 3 農 業 管 理 49, ,911 3,010,741 4 農 業 發 展 204,597 26,717,708 5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1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2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6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1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7 第 一 預 備 金 福 利 服 務 支 出 24,617 49,543,968 8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24,617 49,543,968 86
91 業 委 員 會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出 預 備 金 小 計 62,678 81,698,516 62,678 81,698,516 1,077,188 1,077,188 62,678 31,052, ,613 3,500,147 26,922,305 62,678 62,678 49,568,585 49,568,585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本 支 出 業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獎 補 助 費 預 備 金 小 計 合 計 34,219 9,967,305 3,233,562 13,235,086 94,933,602 34,219 9,967,305 3,233,562 13,235,086 94,933,602 10,240 47,500 98, ,009 1,233,197 10,240 47,500 98, ,009 1,233,197 23,263 9,919,805 3,135,293 13,078,361 44,131,104 11,614 11, ,227 19,857 27,817 87, ,979 3,635,126 3, ,050 3,047,988 3,221,444 30,143,749 9,708,936 9,708,936 9,708,936 9,415,252 9,415,252 9,415, , , ,684 1,388 1,388 1,388 1,388 1,388 1,388 62, ,569, ,569,301 87
92 行 政 院 農 資 本 支 出 中 華 民 國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土 地 房 屋 建 築 公 共 建 設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4, , 農 業 委 員 會 4, , 科 學 支 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農 業 支 出 4, , 一 般 行 政 4, 農 業 管 理 4, 農 業 發 展 170,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福 利 服 務 支 出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88
93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雜 項 設 備 權 利 投 資 及 其 他 合 計 57,295 57,295 47,500 47,500 9,795 5,525 4,270 1,388 17,207 3,769 12,976,717 13,235,086 1,388 17,207 3,769 12,976,717 13,235, , , , ,009 1,388 17,207 3,769 12,867,492 13,078,361 2,089 11,614 17,207 1, , ,979 3,051,394 3,221,444 9,708,936 9,708,936 9,415,252 9,415, , ,684 1,388 1,388 1,388 1,
94 本 頁 空 白 90
9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 民 意 代 表 待 遇 二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352 三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303,809 四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7,025 五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20,219 六 獎 金 79,674 七 其 他 給 與 7,312 八 加 班 值 班 費 27, 會 本 部 超 時 加 班 費 14,304 千 元, 未 逾 該 科 目 90 年 度 實 支 數 8 成 計 19,292 千 元 2.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超 時 加 班 費 400 千 元, 未 超 過 行 政 院 93 年 4 月 16 日 處 忠 四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1,000 千 元 上 限 (92 年 10 月 12 日 成 立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 九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十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42,837 十 一 保 險 33,025 十 二 調 待 準 備 合 計 537,869 91
96 科 款 項 目 節 名 目 稱 職 員 行 政 院 農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員 額 ( 單 位 :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農 業 委 員 會 一 般 行 政 農 業 管 理
97 業 委 員 會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聘 用 人 )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合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年 需 經 費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 ,056 14, , ,056 14,197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農 業 委 員 會 , , ,605 農 委 會 會 本 部 非 以 人 事 一 費 般 支 行 付 政 之 派 遣 人 力 17,952 千 元 及 勞 務 承 攬 5,859 千 元, 分 述 如 下 : 1.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 預 計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17 人, 經 費 10,597 千 元 ; 勞 務 承 攬 9.48 人, 經 費 5,859 千 元 2. 農 業 管 理 計 畫 : 預 計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12 人, 經 費 7,355 千 元 ,145 44, ,592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農 籌 業 備 管 處 理 以 農 業 管 理 計 畫 業 務 費, 預 計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19 人, 經 費 9,500 千 元 ; 勞 務 承 攬 人, 經 費 14,870 千 元 93
98 本 頁 空 白 94
99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現 有 車 輛 :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購 置 汽 缸 總 油 料 費 排 氣 量 年 月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單 價 ( 元 )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首 長 專 用 車 ,997 1, QX 會 本 部 1 首 長 專 用 車 ,800 1, AEN1293 屏 東 生 技 園 區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997 1, QA 會 本 部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997 1, QA 會 本 部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349 1, QX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 AGE9501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 AGE9502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 AGE9503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 W90513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988 1, DN8239 會 本 部 ( 預 計 1 05 年 1 月 汰 換 ) 1 公 務 轎 車 ,359 1, AKM9271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189 1, QJ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189 1, QJ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189 1, QJ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189 1, QJ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200 1, AGH5165 會 本 部 1 小 貨 車 ,789 1, BQ7541 會 本 部 1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AWW742 會 本 部 3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屏 東 生 技 園 區 1.J2C971 2.J2C972 3.J2C973 3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屏 東 生 技 園 區 1.AEN AEN AEN3377 本 年 度 新 增 車 輛 : 1 小 貨 車 ,789 1, 新 購 會 本 部 ( 預 計 1 05 年 1 月 購 置 ) 1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會 本 部 ( 預 計 1 05 年 1 月 購 置 ) 合 計 25,
100 預 算 員 額 : 職 員 368 人 技 工 警 察 0 人 駕 駛 法 警 0 人 聘 用 駐 警 8 人 約 僱 工 友 15 人 駐 外 雇 員 區 分 自 有 11 人 22 人 19 人 14 人 0 人 合 計 : 457 人 無 償 借 用 行 政 院 農 現 有 辦 公 房 中 華 民 國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年 需 養 護 費 單 位 數 面 積 年 需 養 護 費 一 辦 公 房 屋 5 棟 65, ,426,912 1,116 二 機 關 宿 舍 2 戶 , 首 長 宿 舍 2 戶 ,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3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三 其 他 117 棟 1 個 118, ,762,891 1 棟 合 計 184, ,199,784 1,
101 業 委 員 會 舍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平 方 公 尺 合 計 單 位 數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養 護 費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養 護 費 房 屋 65, ,116 宿 舍 宿 舍 間 職 務 宿 舍 間 職 務 宿 舍 119, , ,221 97
102 本 頁 空 白 98
103 科 歲 目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收 支 併 列 案 款 對 照 表 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款 項 科 歲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入 預 算 數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77,078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77, 農 業 委 員 會 77,078 農 業 委 員 會 77, 農 業 發 展 77,078 投 資 收 益 77, 投 資 股 息 紅 利 77,078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63,441 規 費 收 入 63, 農 業 委 員 會 63,441 農 業 委 員 會 63, 農 業 管 理 63,441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63, 審 查 費 63, 證 照 費
104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補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接 受 補 助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經 常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 計 89, , 農 業 管 理 (1) 企 劃 管 理 01 17,885 60,223 2,838 7,043 [1]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與 利 用 計 畫 2. 加 強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2] 補 助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與 利 用 計 畫 2. 加 強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3] 補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加 強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2) 科 技 管 理 02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獎 補 助 (3) 畜 牧 管 理 03 [1]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2.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3.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計 畫 4. 各 地 禽 品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5. 強 化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用 6. 提 升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善 畜 牧 生 產 環 境 7. 減 少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應 水 污 費 徵 收 衝 擊 8. 加 強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利 用 9.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10.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畫 11.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12.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13. 加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 ,034 4, ,785 45, ,452 10,
10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25,806,564 合 計 1,586, ,490 27,924, , , ,406 合 農 業 管 理 計 理 直 資 轄 源 市 分 政 類 府 分 級 與 利 用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臺 資 灣 源 省 分 各 類 縣 分 市 級 與 利 用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1) 企 劃 管 理 9, [1] 農 地 補 資 助 源 直 分 轄 類 市 分 政 級 府 與 利 用 3,176 計 畫 2. 加 強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1. [2] 農 地 補 資 助 源 臺 分 灣 類 省 分 各 級 縣 與 市 利 用 6,604 計 畫 2. 加 強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福 地 建 利 省 用 各 管 縣 理 計 畫 加 [3] 強 農 補 地 助 利 福 用 建 管 省 理 各 計 縣 畫 101 理 特 技 種 研 基 究 金 發 展 成 果 管 理 獎 補 助 (2) 科 技 管 理 500 農 [1] 業 科 補 技 助 研 特 究 種 發 基 展 金 成 果 管 理 500 及 運 用 獎 補 助 理 31,955 直 動 轄 物 市 保 政 護 府 行 政 效 能 計 7,099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歷 驗 證 計 畫 禽 品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牧 生 產 環 境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應 費 徵 收 衝 擊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利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管 理 計 畫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3) 畜 牧 管 理 , ,386 5, [1] 提 升 補 動 助 物 直 保 轄 護 市 行 政 政 府 效 能 26,487 計 畫 2.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3.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計 畫 4. 各 地 禽 品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5. 強 化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用 6. 提 升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善 畜 牧 生 產 環 境 7. 減 少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應 水 污 費 徵 收 衝 擊 8. 加 強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利 用 9.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10.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畫 11.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12.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13. 加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101
106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補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接 受 補 助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經 常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示 查 核 計 畫 14. 強 化 畜 禽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2] 補 助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2.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3.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計 畫 4. 各 地 禽 品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5. 強 化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用 6. 提 升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善 畜 牧 生 產 環 境 7. 減 少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應 水 污 費 徵 收 衝 擊 8. 加 強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利 用 9.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10.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畫 11.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12.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13. 提 升 芻 料 品 質 及 產 量 計 畫 14. 加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查 核 計 畫 15. 強 化 畜 禽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3] 補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2.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3.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畫 4.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5.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328 24, ,005 1,
10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合 計 查 核 計 畫 化 畜 禽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計 畫 臺 動 灣 物 省 保 各 護 縣 行 市 政 效 能 計 23,906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歷 驗 證 計 畫 禽 品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牧 生 產 環 境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應 費 徵 收 衝 擊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利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管 理 計 畫 升 芻 料 品 質 及 產 量 計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查 核 計 畫 化 畜 禽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計 畫 示 查 核 計 畫 14. 強 化 畜 禽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 [2] 提 升 補 動 助 物 臺 保 灣 護 省 行 各 政 縣 效 市 能 73,380 計 畫 2.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3.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計 畫 4. 各 地 禽 品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5. 強 化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用 6. 提 升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善 畜 牧 生 產 環 境 7. 減 少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應 水 污 費 徵 收 衝 擊 8. 加 強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利 用 9.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10.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畫 11.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12.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13. 提 升 芻 料 品 質 及 產 量 計 畫 14. 加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查 核 計 畫 15. 強 化 畜 禽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福 動 建 物 省 保 各 護 縣 行 政 效 能 計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畫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計 畫 [3] 提 升 補 動 助 物 福 保 建 護 省 行 各 政 縣 效 能 計 2,999 畫 2.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3.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畫 4.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5.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103
108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補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接 受 補 助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經 常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6. 加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查 核 計 畫 [4]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2.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105 9,520 (4) 輔 導 推 廣 ,354 [1]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健 全 農 會 組 織 制 度 及 提 升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2.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2] 補 助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健 全 農 會 組 織 制 度 及 提 升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2.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3] 補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健 全 農 會 組 織 制 度 及 提 升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2.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4] 補 助 其 他 中 央 機 關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5]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農 民 學 院 訓 練 計 畫 農 業 發 展 , , , ,200 28,431 64,933 (1)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利 用 計 畫 01 4,832 11,787 [1]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利 用 計 畫 [2] 補 助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利 用 計 畫 105 1,667 4, ,165 7,277 (2)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02 23,599 12,366 [1]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興 辦 改 善 及 灌 105 3,356 2,
10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合 計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計 畫 特 動 種 物 基 保 金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計 畫 廣 直 農 轄 會 市 組 政 織 府 制 度 及 提 升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計 畫 臺 農 灣 會 省 組 各 織 縣 制 市 度 及 提 升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計 畫 福 農 建 會 省 組 各 織 縣 制 度 及 提 升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計 畫 其 民 他 參 中 加 央 農 機 民 關 ( 全 民 ) 健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4, , 加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查 核 計 畫 1. [4] 提 升 補 動 助 物 特 保 種 護 基 行 金 政 效 能 計 9,520 畫 2.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4) 輔 導 推 廣 11, [1] 健 全 補 農 助 會 直 組 轄 織 市 制 政 度 府 及 提 升 1,780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2.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1. [2] 健 全 補 農 助 會 臺 組 灣 織 省 制 各 度 縣 及 市 提 升 3,724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2.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1. [3] 健 全 補 農 助 會 福 組 建 織 省 制 各 度 縣 及 提 升 35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2.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強 [4] 化 農 補 民 助 參 其 加 他 農 中 民 央 ( 機 全 關 民 ) 健 4,900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特 院 種 訓 基 練 金 計 畫 農 [5] 民 學 補 院 助 訓 特 練 種 計 基 畫 金 1, ,770,086 1,586,158 56, 農 業 發 展 27,505,748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畫 直 良 轄 農 市 地 政 整 府 合 加 值 利 用 臺 良 灣 農 省 地 各 整 縣 合 市 加 值 利 用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直 利 轄 設 市 施 政 興 府 辦 改 善 及 灌 (1)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16,619 利 用 計 畫 推 [1] 動 優 補 良 助 農 直 地 轄 整 市 合 政 加 府 值 利 用 6,177 計 畫 推 [2] 動 優 補 良 助 農 臺 地 灣 整 省 合 各 加 縣 值 市 利 10,442 用 計 畫 (2)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894, , ,525 農 [1] 田 水 補 利 助 設 直 施 轄 興 市 辦 政 改 府 善 及 213,330 灌 105
110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補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接 受 補 助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經 常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2] 補 助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興 辦 改 善 及 灌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243 9,917 (3)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03 [1]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2] 補 助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3] 補 助 福 建 省 各 縣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4)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04 [1]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程 [2] 補 助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程 (5) 補 助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05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經 常 性 1. 補 助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貸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糧 政 業 務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肥 料 價 差 補 貼 離 農 獎 勵 等 2.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低 利 貸 款 等 3. 補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規 劃 及 人 力 培 育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及 發 展 等 計 畫 4. 補 助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及 穩 價 等 計 畫 (6) 補 助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06 40,780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補 助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
111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營 運 精 進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合 計 臺 利 灣 設 省 施 各 興 縣 辦 市 改 善 及 灌 營 運 精 進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畫 直 府 轄 動 市 物 政 管 府 制 收 容 設 施 臺 府 灣 動 省 物 各 管 縣 制 市 收 容 設 施 福 府 建 動 省 物 各 管 縣 制 收 容 設 施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直 緊 轄 急 市 農 政 水 府 路 改 善 工 程 臺 緊 灣 急 省 農 各 水 縣 路 市 改 善 工 程 686,773 農 [2] 田 水 補 利 助 設 臺 施 灣 興 省 辦 各 改 縣 善 市 及 716,933 灌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231,860 56,140 (3)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288,000 設 施 計 畫 78,000 18,500 改 [1] 善 政 補 府 助 動 直 物 轄 管 市 制 政 收 府 容 設 96,500 施 計 畫 149,860 32,140 改 [2] 善 政 補 府 助 動 臺 物 灣 管 省 制 各 收 縣 容 市 設 182,000 施 計 畫 4,000 5,500 改 [3] 善 政 補 府 助 動 福 物 建 管 省 制 各 收 縣 容 設 施 9,500 計 畫 460,000 (4)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460,000 計 畫 125,000 重 [1] 劃 區 補 緊 助 急 直 農 轄 水 市 路 政 改 府 善 工 125,000 程 335,000 重 [2] 劃 區 補 緊 助 急 臺 農 灣 水 省 路 各 改 縣 善 市 工 335,000 程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25,770,086 (5) 補 助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25,770,086 特 農 種 業 基 發 金 展 基 金 辦 25,770,086 理 農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糧 務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學 金 肥 料 價 差 補 貼 農 獎 勵 等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貸 款 等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辦 理 農 生 規 劃 及 人 力 培 育 再 生 建 設 及 發 展 等 計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金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施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地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及 等 計 畫 1. [1] 補 助 補 農 助 業 特 發 種 展 基 基 金 金 25,770,086 辦 理 農 業 貸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糧 政 業 務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肥 料 價 差 補 貼 離 農 獎 勵 等 2.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低 利 貸 款 等 3. 補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規 劃 及 人 力 培 育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及 發 展 等 計 畫 4. 補 助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及 穩 價 等 計 畫 業 作 業 基 金 特 業 種 生 基 物 金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6) 補 助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40,780 補 [1] 助 農 補 業 助 生 特 物 種 科 基 技 金 園 區 作 40,780 業 107
112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補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接 受 補 助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經 常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01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脆 性 有 色 抗 白 葉 枯 病 水 稻 品 種 之 選 育 2. 精 緻 農 業 關 鍵 缺 口 技 術 開 發 3. 糞 肥 施 灌 機 械 之 研 發 4. 建 立 友 善 土 雞 核 心 種 原 場 5. 禽 蛋 孵 化 自 動 化 檢 測 系 統 之 開 發 及 推 廣 6. 公 豬 採 精 自 動 化 系 統 之 改 良 與 推 廣 7. 開 發 抗 雞 隻 球 蟲 之 咸 豐 草 配 方 試 量 產 與 田 間 試 驗 (2) 畜 牧 業 科 技 研 發 02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家 畜 育 種 生 產 技 術 及 品 質 改 進 計 畫 2.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畜 產 品 及 副 產 物 利 用 技 術 3. 開 發 家 禽 生 產 系 統 及 附 加 價 值 計 畫 4. 提 升 飼 料 品 質 安 全 管 理 及 開 發 飼 料 資 源 5. 乾 草 品 質 提 升 技 術 研 發 6. 畜 牧 場 減 廢 與 廢 棄 物 資 源 利 用 研 究 7. 開 發 畜 產 廢 棄 物 處 理 與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8. 動 物 福 祉 及 人 道 管 理 模 式 之 改 進 與 提 升 9. 建 立 實 驗 用 李 宋 豬 與 SPF 豬 產 業 化 平 臺 與 國 際 認 證 42, ,810 11,678 12, ,678 12,131 6,862 22, ,862 22,
113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合 計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畫 00 究 發 展 技 產 業 化 特 種 有 基 色 金 抗 白 葉 枯 病 水 種 之 選 育 農 業 關 鍵 缺 口 技 術 開 施 灌 機 械 之 研 發 友 善 土 雞 核 心 種 原 場 孵 化 自 動 化 檢 測 系 統 發 及 推 廣 採 精 自 動 化 系 統 之 改 推 廣 抗 雞 隻 球 蟲 之 咸 豐 草 試 量 產 與 田 間 試 驗 科 技 研 發 特 育 種 基 金 生 產 技 術 及 品 進 計 畫 高 附 加 價 值 畜 產 品 及 物 利 用 技 術 家 禽 生 產 系 統 及 附 加 計 畫 飼 料 品 質 安 全 管 理 發 飼 料 資 源 品 質 提 升 技 術 研 發 場 減 廢 與 廢 棄 物 資 源 研 究 畜 產 廢 棄 物 處 理 與 資 技 術 研 究 福 祉 及 人 道 管 理 模 式 進 與 提 升 實 驗 用 李 宋 豬 與 SPF 業 化 平 臺 與 國 際 認 證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69, ,837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2,027 25,836 2, [1] 脆 性 補 助 有 特 色 種 抗 基 白 金 葉 枯 病 25,836 水 稻 品 種 之 選 育 2. 精 緻 農 業 關 鍵 缺 口 技 術 開 發 3. 糞 肥 施 灌 機 械 之 研 發 4. 建 立 友 善 土 雞 核 心 種 原 場 5. 禽 蛋 孵 化 自 動 化 檢 測 系 統 之 開 發 及 推 廣 6. 公 豬 採 精 自 動 化 系 統 之 改 良 與 推 廣 7. 開 發 抗 雞 隻 球 蟲 之 咸 豐 草 配 方 試 量 產 與 田 間 試 驗 (2) 畜 牧 業 科 技 研 發 1,154 30,273 1, [1] 家 畜 補 育 助 種 特 種 生 基 產 金 技 術 及 30,273 品 質 改 進 計 畫 2.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畜 產 品 及 副 產 物 利 用 技 術 3. 開 發 家 禽 生 產 系 統 及 附 加 價 值 計 畫 4. 提 升 飼 料 品 質 安 全 管 理 及 開 發 飼 料 資 源 5. 乾 草 品 質 提 升 技 術 研 發 6. 畜 牧 場 減 廢 與 廢 棄 物 資 源 利 用 研 究 7. 開 發 畜 產 廢 棄 物 處 理 與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8. 動 物 福 祉 及 人 道 管 理 模 式 之 改 進 與 提 升 9. 建 立 實 驗 用 李 宋 豬 與 SPF 豬 產 業 化 平 臺 與 國 際 認 證 109
114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補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接 受 補 助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經 常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10. 建 立 生 產 疫 苗 用 雞 胚 源 細 胞 培 養 系 統 並 輔 導 生 醫 用 雞 胚 蛋 商 業 生 產 模 式 (3) 食 品 科 技 研 發 03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高 蛋 白 質 骨 骼 強 健 發 酵 乳 2. 提 升 Ricotta 乳 清 乾 酪 消 化 率 及 保 存 性 之 研 究 (4)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282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番 石 榴 外 銷 核 心 技 術 整 合 及 加 值 運 用 2. 強 化 農 園 藝 產 業 價 值 鏈 合 作 與 利 基 市 場 評 估 3. 在 地 及 進 口 禽 品 分 流 管 理 制 度 及 檢 測 技 術 研 究 4. 研 析 畜 牧 業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趨 勢 與 測 量 方 法 5. 培 育 農 業 高 科 技 人 才 6. 建 構 玉 米 自 交 系 種 原 之 SN P 分 子 標 誌 資 料 庫 (5) 農 業 科 技 管 理 05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產 業 技 術 開 發 與 環 境 建 構 計 畫 ,282 5,882 13, ,882 13,569 (6) 農 業 電 子 化 ,036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應 用 資 訊 及 無 線 通 訊 技 術 建 立 養 雞 經 營 決 策 管 理 服 務 平 臺 (7) 農 業 環 境 科 技 研 發 07 [1]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應 用 遙 測 科 技 於 農 業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2.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資 源 整 合 及 雲 端 共 享 平 臺 發 展 計 畫 3. 建 立 灌 溉 水 質 自 動 監 測 網 及 分 級 管 理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4.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036 8,760 70, ,760 70,
11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合 計 立 生 產 疫 苗 用 雞 胚 源 胞 培 養 系 統 並 輔 導 生 用 雞 胚 蛋 商 業 生 產 模 技 研 發 特 白 種 質 基 骨 金 骼 強 健 發 酵 乳 Ricotta 乳 清 乾 酪 消 及 保 存 性 之 研 究 業 合 作 特 榴 種 外 基 銷 金 核 心 技 術 整 合 值 運 用 農 園 藝 產 業 價 值 鏈 合 利 基 市 場 評 估 及 進 口 禽 品 分 流 管 理 及 檢 測 技 術 研 究 畜 牧 業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勢 與 測 量 方 法 農 業 高 科 技 人 才 玉 米 自 交 系 種 原 之 SN 子 標 誌 資 料 庫 技 管 理 特 技 種 研 基 究 金 院 產 業 技 術 開 境 建 構 計 畫 子 化 特 訊 種 及 基 無 金 線 通 訊 技 術 建 經 營 決 策 管 理 服 務 平 境 科 技 研 發 特 遙 種 測 基 科 金 技 於 農 業 國 際 發 展 生 產 安 全 資 源 整 合 及 共 享 平 臺 發 展 計 畫 灌 溉 水 質 自 動 監 測 網 級 管 理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10. 建 立 生 產 疫 苗 用 雞 胚 源 細 胞 培 養 系 統 並 輔 導 生 醫 用 雞 胚 蛋 商 業 生 產 模 式 (3) 食 品 科 技 研 發 [1] 高 蛋 補 白 助 質 特 骨 種 骼 基 強 金 健 發 酵 乳 提 升 Ricotta 乳 清 乾 酪 消 化 率 及 保 存 性 之 研 究 (4)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7, [1] 番 石 補 榴 助 外 特 銷 種 核 基 心 金 技 術 整 合 7,782 及 加 值 運 用 2. 強 化 農 園 藝 產 業 價 值 鏈 合 作 與 利 基 市 場 評 估 3. 在 地 及 進 口 禽 品 分 流 管 理 制 度 及 檢 測 技 術 研 究 4. 研 析 畜 牧 業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趨 勢 與 測 量 方 法 5. 培 育 農 業 高 科 技 人 才 6. 建 構 玉 米 自 交 系 種 原 之 SN P 分 子 標 誌 資 料 庫 (5) 農 業 科 技 管 理 10,549 30,000 10,549 農 [1] 業 科 補 技 助 研 特 究 種 院 基 產 金 業 技 術 30,000 開 發 與 環 境 建 構 計 畫 (6) 農 業 電 子 化 2,315 應 [1] 用 資 補 訊 助 及 特 無 種 線 基 通 金 訊 技 術 建 2,315 立 養 雞 經 營 決 策 管 理 服 務 平 臺 (7) 農 業 環 境 科 技 研 發 41, ,226 41, [1] 應 用 補 遙 助 測 特 科 種 技 基 於 金 農 業 國 121,226 際 合 作 發 展 2.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資 源 整 合 及 雲 端 共 享 平 臺 發 展 計 畫 3. 建 立 灌 溉 水 質 自 動 監 測 網 及 分 級 管 理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4.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111
116 計 畫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補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接 受 補 助 補 助 機 關 列 入 經 常 預 算 年 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系 統 及 監 測 技 術 研 發 (8)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科 技 研 發 08 [1] 補 助 其 他 中 央 機 關 農 業 氣 象 測 站 更 新 及 精 緻 化 災 害 預 報 [2] 補 助 特 種 基 金 農 業 學 界 科 專 計 畫 2. 設 施 農 業 技 術 升 級 3. 設 施 農 業 升 級 與 產 業 加 值 化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4. 設 施 園 藝 高 端 技 術 與 產 業 化 國 際 論 壇 5. 高 效 節 能 節 水 設 施 之 效 能 經 濟 分 析 及 宣 導 6. 農 林 業 災 損 經 濟 及 脆 弱 度 分 析 8,986 44,107 2, ,986 42,
11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及 監 測 技 術 研 發 系 統 及 監 測 技 術 研 發 合 計 整 合 型 科 技 研 發 其 象 他 測 中 站 央 更 機 新 關 及 精 緻 化 報 (8)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科 技 研 發 13,660 66,753 12,550 農 [1] 業 氣 補 象 助 測 其 站 他 更 中 新 央 及 機 精 關 緻 14,550 化 災 害 預 報 特 學 種 界 基 科 金 專 計 畫 1, [2] 農 業 補 學 助 界 特 科 種 專 基 計 金 畫 52,203 農 業 技 術 升 級 2. 設 施 農 業 技 術 升 級 農 業 升 級 與 產 業 加 值 際 合 作 研 究 園 藝 高 端 技 術 與 產 業 際 論 壇 節 能 節 水 設 施 之 效 能 分 析 及 宣 導 業 災 損 經 濟 及 脆 弱 度 3. 設 施 農 業 升 級 與 產 業 加 值 化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4. 設 施 園 藝 高 端 技 術 與 產 業 化 國 際 論 壇 5. 高 效 節 能 節 水 設 施 之 效 能 經 濟 分 析 及 宣 導 6. 農 林 業 災 損 經 濟 及 脆 弱 度 分 析 113
118 合 計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1,038, 對 團 體 之 捐 助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 一 般 行 政 [1] 鄉 間 小 路 月 刊 發 行 計 畫 財 團 法 人 豐 年 社 (2) 農 業 管 理 [1]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台 灣 區 乳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 辦 理 國 產 乳 品 供 應 計 畫 台 灣 區 乳 品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3]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臺 灣 飼 料 工 業 同 管 理 計 畫 業 公 會 [4]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高 雄 市 飼 料 及 動 管 理 計 畫 物 用 藥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5]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台 北 市 飼 料 及 動 管 理 計 畫 物 用 藥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6]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台 中 市 飼 料 及 動 管 理 計 畫 (3) 農 業 管 理 物 用 藥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 強 化 農 地 銀 行 計 畫 各 級 農 會 1. 宣 導 全 民 農 業, 介 紹 農 村 文 化 及 具 本 土 特 色 農 產 品, 提 高 消 費 者 對 國 內 農 業 之 認 識 2. 出 版 鄉 間 小 路 月 刊 12 期, 每 期 發 行 7,000 本 3. 發 行 電 子 報 12 期 辦 理 乳 業 產 銷 業 務 協 調 工 作 辦 理 弱 勢 學 童 乳 品 配 送 活 動 宣 導 飼 料 中 添 加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符 合 動 物 用 藥 品 管 理 法, 以 防 範 畜 產 品 之 藥 物 殘 留 1. 擴 大 推 動 農 地 銀 行 轉 型 加 值, 遴 選 轄 區 閒 置 農 地 面 積 較 大 與 經 營 企 圖 之 農 民 團 體, 輔 導 朝 代 管 代 營 發 展, 並 深 化 結 合 農 業 專 區 集 團 產 區 青 農 與 專 業 農 民 輔 導 等, 活 化 區 內 農 地 利 用 917, ,021 2, ,175 1,
11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815,390 52,051,039 1,268, ,377 55,407, , ,009 1,268, ,377 3,382, , ,999 1,268, ,193 3,362,597 1,928 1,928 1,928 1, ,917 11, ,191 8,917 8, ,268 84,534 46,497 20, ,462 2,350 4,
120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2. 配 合 農 地 銀 行 轉 型 加 值, 蒐 集 所 須 基 礎 資 料 予 以 分 析, 提 供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之 應 用 3. 提 升 執 行 農 地 銀 行 專 業 能 力 及 辦 理 評 鑑 獎 勵, 促 進 推 動 成 效 [2] 兩 岸 農 業 經 濟 政 策 及 制 民 間 團 體 1. 辦 理 臺 灣 農 產 品 外 銷 中 國 度 交 流 計 畫 大 陸 之 市 場 調 查 及 拓 展 策 略 之 研 究 2. 加 強 農 業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之 研 究, 以 保 障 臺 灣 重 要 農 業 技 術, 維 護 農 業 之 永 續 發 展 3. 因 應 兩 岸 交 流 情 勢 之 發 展, 辦 理 兩 岸 農 業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討 [3] 產 銷 履 歷 認 驗 證 品 質 維 持 民 間 團 體 1. 依 據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4,000 及 基 準 提 升 計 畫 理 法 持 續 推 動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制 度, 持 續 檢 討 制 度 問 題 並 採 取 有 效 改 進 措 施, 維 護 認 證 及 驗 證 品 質, 確 保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對 驗 證 基 準 之 符 合 性 2. 持 續 檢 討 產 銷 履 歷 各 階 段 產 銷 作 業 基 準, 確 保 其 內 容 契 合 目 標 市 場 需 求 3. 推 動 產 銷 履 歷 與 國 際 接 軌, 提 升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國 際 能 見 度 4. 建 構 產 銷 履 歷 輔 導 體 系, 提 供 在 地 之 產 銷 履 歷 輔 導 資 源 5. 調 整 法 規 制 度, 並 善 用 IC T 技 術, 簡 化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參 與 驗 證 流 通 產 品 難 度 與 成 本, 提 升 認 驗 證 查 核 效 率 與 降 低 認 驗 證 成 本 116
121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000 2,000 9,620 5,000 18,
122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4] 農 業 政 策 座 談 研 討 會 民 間 團 體 針 對 各 界 所 關 切 之 農 業 政 策 [5] 辦 理 國 內 外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民 間 團 體 展 覽 [6]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會 永 續 經 營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與 業 務 精 進 [7] 補 助 農 業 使 用 水 水 源 保 育 臺 灣 各 農 田 水 利 與 回 饋 費 會 會 議 題, 召 開 座 談 研 討 會, 彙 集 各 界 對 農 業 施 政 之 建 言, 集 思 廣 益, 作 為 未 來 政 策 擬 訂 之 參 考 1. 於 臺 灣 生 技 月 生 物 科 技 大 展 規 劃 設 置 農 業 科 技 館, 展 示 與 宣 導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研 發 具 體 成 果 2. 參 加 2016 北 美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展, 並 辦 理 我 國 展 館 農 業 生 技 區 之 規 劃 與 展 示 1. 研 訂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務 革 新 相 關 法 規 及 研 擬 配 合 措 施 2. 推 廣 農 田 水 利 技 術 政 策 會 務 及 兩 性 平 等 法 規 3. 農 田 水 利 會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及 教 材 彙 編 4. 農 田 水 利 會 相 關 事 業 之 探 討 與 研 究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依 農 業 用 水 人 之 水 權 狀 或 臨 時 用 水 執 照 記 載 之 引 用 水 量 為 實 際 取 用 水 量, 估 算 其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並 於 每 年 結 束 後 10 日 內, 將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補 助 說 明 單 送 達 補 助 對 象 ( 農 業 用 水 人 ) 2. 前 述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總 額, 依 94 年 11 月 1 日 經 濟 部 水 資 源 協 調 會 報 第 17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及 本 會 依 各 半 方 式 編 列 預 算 後, 逕 撥 入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設 置 之 水 資 源 作 業 基 金 1,
123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058 3,058 2,834 4,657 10,378 10,
124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8]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民 間 團 體 1. 招 募 培 訓 義 務 動 物 保 護 檢 2,250 畫 [9] 加 強 家 畜 保 險 業 務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農 會 [10]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鹿 產 品 運 銷 合 作 社 查 員 協 助 執 法, 並 建 立 服 務 管 理 制 度 2. 依 城 鄉 差 異, 分 區 規 劃 多 元 絕 育 推 廣 措 施, 短 期 大 量 絕 育 3. 強 化 推 動 寵 物 登 記, 依 各 地 特 性 規 劃 寵 物 登 記 稽 查 措 施, 並 組 織 獸 醫 院 配 合 推 展 寵 物 登 記 4. 發 展 動 物 保 護 領 域 非 政 府 組 織 營 運 能 力, 協 助 及 輔 導 民 間 團 體 推 展 動 物 收 容 及 相 關 動 物 保 護 工 作 5. 強 化 科 學 應 用 機 構 自 主 管 理 效 能, 並 提 高 外 部 監 督 查 核 頻 度 6. 落 實 經 濟 動 物 人 道 管 理 機 制 及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發 展 友 善 飼 養 模 式 7. 加 強 展 演 動 物 業 設 置 及 管 理 動 物 保 護 講 習 及 檢 舉 違 反 動 物 保 護 法 案 件 獎 勵 1. 補 助 農 民 家 畜 保 險 保 費 及 承 ( 再 ) 保 單 位 管 理 費 2. 依 據 家 畜 保 險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業 務 競 賽 並 給 予 相 關 單 位 及 人 員 獎 勵 3. 家 畜 保 險 業 務 之 推 廣 宣 導 輔 導 查 核 及 其 他 有 關 家 畜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事 項 1. 賡 續 輔 導 共 同 運 銷 單 位 辦 理 毛 豬 調 配 與 運 銷 2. 賡 續 蒐 集 國 內 外 毛 豬 產 銷 資 訊 3. 健 全 毛 豬 交 易 行 情 站 系 統 之 內 容 4. 加 強 養 豬 產 銷 輔 導 5. 辦 理 國 產 乳 肉 羊 及 鹿 隻 產 120
12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6,988 16,000 45, ,404 11,
126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銷 管 理 及 調 節 [11]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保 證 責 任 中 華 民 國 養 豬 合 作 社 聯 合 社 [12]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農 會 [13]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養 豬 協 [14]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養 羊 協 [15]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養 鹿 協 [16]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財 團 法 人 中 央 畜 會 會 會 產 會 [17] 推 動 亞 太 種 畜 中 心 計 畫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18] 推 動 亞 太 種 畜 中 心 計 畫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乳 業 協 會 [19] 推 動 亞 太 種 畜 中 心 計 畫 財 團 法 人 中 央 畜 [20]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計 畫 產 會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6. 辦 理 國 產 羊 鹿 產 品 品 質 衛 生 安 全 檢 測 1. 輔 導 協 助 酪 農 參 加 測 乳 工 作, 完 成 DHI 資 訊 系 統 網 路 化 作 業 2. 依 據 乳 牛 登 錄 及 登 記 規 定, 辦 理 乳 牛 血 統 登 錄 3. 提 升 種 豬 性 能 改 良, 辦 理 純 種 豬 生 長 性 能 檢 定 4. 辦 理 純 種 豬 登 錄, 以 提 升 國 內 種 豬 水 準 5. 辦 理 豬 隻 人 工 授 精 場 內 檢 定 及 基 因 篩 檢 等 相 關 業 務 1. 辦 理 畜 禽 產 銷 履 歷 產 品 生 產 單 位 及 販 賣 場 所 查 核 工 作, 查 核 其 生 產 流 程 產 品 及 標 章 是 否 符 合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2. 加 強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單 位 量 能 並 加 強 輔 導 牛 肉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申 辦 場 數, 以 增 加 1, ,000 1,
12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000 1,155 2,155 1, ,
128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產 銷 履 歷 牛 肉 上 市 產 量 [21]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台 灣 肉 牛 產 業 發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計 畫 展 協 會 [22]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中 華 民 國 養 羊 協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計 畫 會 [23]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財 團 法 人 中 央 畜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計 畫 產 會 [24] 建 立 家 禽 計 畫 生 產 制 度 中 華 民 國 養 雞 協 與 提 升 禽 品 產 銷 效 能 計 畫 會 [25] 建 立 家 禽 計 畫 生 產 制 度 中 華 民 國 養 火 雞 與 提 升 禽 品 產 銷 效 能 計 畫 協 會 [26] 建 立 家 禽 計 畫 生 產 制 度 中 華 民 國 養 鴨 協 與 提 升 禽 品 產 銷 效 能 計 畫 會 [27] 建 立 家 禽 計 畫 生 產 制 度 中 華 民 國 養 鵝 協 與 提 升 禽 品 產 銷 效 能 計 畫 會 [28] 建 立 家 禽 計 畫 生 產 制 度 財 團 法 人 中 央 畜 與 提 升 禽 品 產 銷 效 能 計 畫 產 會 建 立 生 產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及 600 推 廣 新 式 生 產 設 備 2. 建 立 產 銷 資 訊 體 系 推 動 產 銷 班 共 同 經 營 及 管 理 工 作 3. 開 拓 禽 品 多 元 銷 售 管 道, 辦 理 國 產 禽 品 推 廣 及 行 銷, 增 進 國 產 禽 品 消 費 4. 建 立 國 產 優 良 禽 品 共 同 標 誌, 提 升 禽 品 品 質 與 衛 生 安 全, 穩 定 禽 品 價 格 5. 持 續 推 動 雞 蛋 分 級 計 價 制 度 及 紙 盤 蛋 箱 推 廣 [29] 強 化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用 民 間 團 體 1. 輔 導 畜 牧 場 修 繕 擴 充 污 泥 濃 縮 及 貯 留 設 施 2. 辦 理 區 域 性 畜 牧 污 泥 清 理 或 再 利 用 3. 成 立 廢 水 污 泥 媒 合 及 交 易 平 臺 [30] 提 升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善 畜 牧 生 產 環 境 民 間 團 體 1. 成 立 畜 牧 場 廢 水 處 理 技 術 輔 導 團 隊 輔 導 污 染 熱 區 畜 牧 場 改 善 排 放 水 質 2. 推 廣 重 點 列 管 河 川 及 污 染 熱 區 畜 牧 場 設 置 二 次 式 固 液 分 離 機 124
12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021 1, , ,116 1, ,560 1, , , ,730 3,
130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3. 示 範 推 廣 畜 牧 場 設 置 簡 易 可 拆 卸 式 遮 蔽 設 施 及 噴 霧 除 臭 設 施 4. 成 立 區 域 型 畜 牧 環 保 服 務 中 心 [31] 減 少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民 間 團 體 1. 示 範 推 廣 養 豬 場 設 置 密 閉 應 水 污 費 徵 收 衝 擊 高 床 式 肉 豬 舍 2. 示 範 推 廣 養 牛 場 設 置 自 動 化 刮 糞 式 環 保 牛 舍 3. 示 範 推 廣 畜 牧 場 設 置 節 水 式 自 動 化 飲 水 設 施 4. 輔 導 畜 牧 場 設 置 廢 水 循 環 再 利 用 設 施 5. 辦 理 因 應 水 污 費 徵 收 法 規 宣 導 與 因 應 措 施 技 術 講 習 會 [32] 加 強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民 間 團 體 1. 輔 導 畜 牧 場 修 復 廢 水 處 理 利 用 系 統 之 紅 泥 膠 皮 厭 氣 袋 2. 輔 導 養 豬 10,000 頭 以 上 畜 牧 場 設 置 自 給 自 足 式 沼 氣 發 電 3. 推 動 畜 牧 場 自 給 自 足 式 沼 氣 利 用 4. 輔 導 畜 牧 場 更 新 省 電 燈 具 及 節 能 效 率 管 理 5. 辦 理 畜 牧 場 節 能 沼 氣 利 用 推 廣 宣 導 與 技 術 講 習 會 [33]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民 間 團 體 1. 輔 導 畜 牧 場 依 法 處 理 斃 死 700 理 畜 禽, 並 妥 適 留 存 相 關 處 理 紀 錄 2. 輔 導 畜 產 團 體 辦 理 化 製 集 運 車 汰 舊 換 新 以 提 升 總 載 運 量 3. 輔 導 畜 牧 產 業 團 體 協 助 畜 牧 場 上 網 申 報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及 日 常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再 利 用 等 工 作 [34]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計 農 民 團 體 與 農 業 畫 相 關 團 體 1. 成 立 技 術 輔 導 團 隊, 辦 理 養 雞 場 與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之 再 利 用 示 範 輔 導 及 堆 肥 場 126
131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 ,070 1, ,526 2,150 1,120 3,970 3,976 3,000 6,
132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評 鑑 工 作 2. 辦 理 禽 畜 糞 再 利 用 技 術 與 法 令 宣 導 說 明 會, 加 強 推 廣 雞 糞 再 利 用 3. 補 助 養 雞 場 及 堆 肥 場 設 置 或 修 繕 再 利 用 相 關 設 備 4. 協 助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進 行 堆 肥 推 廣 行 銷 [35]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全 管 理 計 畫 技 研 究 院 [36]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中 華 民 國 飼 料 檢 全 管 理 計 畫 驗 學 會 [37]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財 團 法 人 中 央 畜 全 管 理 計 畫 產 會 1. 加 強 辦 理 飼 料 抽 驗 管 理 工 作, 以 有 效 穩 定 飼 料 營 養 成 分, 淨 化 飼 料 原 料 以 防 範 摻 雜 及 有 害 物 質 污 染, 並 宣 導 飼 料 中 添 加 動 物 用 藥 品 應 符 合 動 物 用 藥 品 管 理 法, 以 防 範 畜 產 品 之 藥 物 殘 留 2. 輔 導 飼 料 業 者 提 升 自 家 品 管 能 力 及 危 害 分 析 重 要 管 制 風 險 管 理, 建 立 飼 料 之 品 質 與 衛 生 安 全, 穩 定 消 費 信 心 [38] 提 升 芻 料 品 質 及 產 量 計 畫 民 間 團 體 1. 輔 導 契 作 種 植 牧 草 及 青 割 玉 米 增 加 草 農 收 益 並 避 免 產 銷 失 衡 2. 配 合 學 研 機 構 研 究 改 善 芻 料 調 製 技 術, 提 升 國 產 芻 料 品 質 3. 推 廣 地 區 性 芻 料 供 應 體 系, 以 產 銷 班 農 會 合 作 社 等 農 民 團 體 為 單 位, 並 以 區 域 性 芻 料 種 植 及 地 區 自 給 為 原 則, 改 善 國 產 芻 料 採 收 調 製 效 能 及 建 立 地 區 性 或 酪 農 產 銷 班 芻 料 自 給 供 應 體 系, 充 裕 供 應 國 產 優 質 之 芻 料, 以 減 少 對
133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05 4, ,
134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進 口 牧 草 之 依 賴, 降 低 酪 [39] 便 利 性 銀 髮 農 產 食 品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40] 建 立 動 物 福 利 管 理 指 標 計 畫 [41] 強 化 畜 禽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42] 畜 禽 產 品 溯 源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民 間 團 體 民 間 團 體 農 民 團 體 與 農 業 相 關 團 體 中 華 民 國 養 雞 協 [43] 畜 禽 產 品 溯 源 安 全 管 理 中 華 民 國 養 豬 協 會 農 生 產 成 本 4. 補 助 產 銷 班 及 農 戶 購 置 省 工 農 機 具, 以 提 高 國 產 芻 料 產 量 及 利 用 率 1. 便 利 性 銀 髮 農 產 食 品 供 需 模 式 分 析 探 討 2. 建 立 銀 髮 農 產 食 品 發 展 資 訊 交 流 平 臺 3. 協 助 產 品 質 地 品 質 規 格 建 立, 結 合 生 產 業 者 與 使 用 端 共 同 推 動 銀 髮 族 食 品 1. 研 修 現 行 實 驗 動 物 管 理 使 用 指 南 及 科 學 應 用 機 構 審 查 機 制 2. 建 立 協 審 展 演 動 物 業 執 照 之 專 家 資 料 庫 並 規 劃 其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3. 編 纂 動 物 福 利 系 列 教 材, 提 升 國 內 從 業 人 員 及 行 政 專 業 知 能 1. 加 強 畜 牧 場 禽 畜 糞 流 向 管 制 2. 強 化 畜 禽 飼 料 銅 鋅 等 重 金 屬 添 加 管 理 3. 提 升 禽 畜 糞 肥 料 產 品 去 化 及 銷 售 管 道 4. 更 新 及 改 善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生 產 流 程 與 設 備 1. 建 立 國 產 畜 禽 產 品 溯 源 制 度 及 強 化 品 質 檢 測 2. 建 立 國 產 牛 肉 溯 源 制 度 電 子 化 管 理 機 制 3. 建 立 及 整 備 國 產 羊 肉 溯 源 系 統 4. 持 續 強 化 國 產 雞 蛋 溯 源 系 統 及 品 質 檢 驗 制 度 5. 建 立 國 產 肉 雞 ( 含 白 肉 雞 及 土 雞 ) 溯 源 制 度 785 1,200 1,
13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 ,569 3, ,381 8, ,157 23,800 25,000 1,000 1,078 2,
136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計 畫 會 [44] 畜 禽 產 品 溯 源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45] 健 全 農 會 組 織 制 度 及 提 升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養 羊 協 會 農 會 農 民 團 體 及 農 業 相 關 團 體 [46] 農 民 學 院 訓 練 計 畫 各 級 農 會 [47] 輔 導 基 層 農 會 辦 理 農 保 服 務 業 務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農 會 [48] 農 場 見 習 計 畫 農 會 農 民 團 體 [49] 強 化 農 會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計 畫 及 農 業 相 關 團 體 各 級 農 會 [50]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中 華 民 國 農 會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51] 籌 備 農 會 屆 次 改 選 計 畫 各 級 農 會 及 民 間 [52] 補 助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研 究 訓 練 中 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團 體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研 究 訓 練 中 心 1. 協 助 農 會 自 願 性 整 併,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 輔 導 振 興 經 營 不 善 農 會 2. 辦 理 農 會 選 聘 任 人 員 專 業 與 行 銷 訓 練,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資 源 3. 輔 導 農 會 開 發 多 元 業 務, 建 構 永 續 經 營 體 制 辦 理 農 業 入 門 訓 練 預 估 各 農 會 105 年 6 月 底 農 保 被 保 險 人 數, 依 比 率 分 配, 補 助 其 辦 理 農 保 業 務 所 需 行 政 事 務 經 費 辦 理 青 年 農 民 農 民 學 院 結 訓 學 員 與 農 業 科 系 學 生 之 農 場 見 習 實 務 訓 練 1. 輔 導 農 會 設 置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實 施 農 民 教 育 活 動 2. 充 實 農 業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強 化 自 然 環 境 永 續 教 育 設 備 3. 建 立 完 整 之 農 業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及 服 務 系 統 協 助 財 務 困 難 農 會 於 農 民 福 利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辦 理 農 保 資 料 補 正 1. 編 印 臺 灣 地 區 各 級 農 會 10 6 年 屆 次 改 選 法 規 彙 編 及 改 選 實 務 手 冊 等 2. 辦 理 選 務 工 作 研 討 會 及 淨 化 農 會 選 舉 風 氣 宣 導 1. 辦 理 土 地 租 佃 農 政 等 國 際 訓 練 課 程, 以 訓 練 開 發 中 國 家 相 關 人 員 2. 配 合 辦 理 國 內 農 業 從 業 人 員 訓 練 班 及 網 路 多 媒 體 訓 練 課 程, 包 括 農 村 發 展 600 2, ,
13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4,400 5,000 16,604 18, ,240 20,315 9,170 9,170 4,922 42,632 15,000 62, ,950 2,000 4,560 4,800 3,300 14,
138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農 業 推 廣 農 村 規 劃 及 農 業 經 營 相 關 課 程, 提 升 我 國 農 業 人 員 之 專 業 素 養 3. 辦 理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提 供 各 國 專 家 研 究 發 展 與 政 策 擬 定 之 交 流 平 臺, 提 升 我 國 優 質 農 業 以 及 土 地 改 革 發 展 之 國 際 交 流 機 會 與 國 際 知 名 度 4. 從 事 農 業 與 土 地 政 策 之 研 究 並 發 行 專 業 刊 物, 以 協 助 開 發 中 國 家 建 立 完 善 之 農 政 與 地 政 制 度 [53]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技 術 交 流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研 活 動 究 訓 練 中 心 1. 辦 理 土 地 政 策 與 永 續 鄉 村 發 展 等 國 際 訓 練 班, 除 介 紹 農 業 與 地 政 新 觀 念, 並 宣 導 我 國 農 業 與 農 村 發 展 及 都 市 發 展 規 劃 等 策 略 及 經 驗 2. 辦 理 其 他 重 要 國 際 農 業 技 術 交 流 活 動 [54]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技 術 交 流 活 動 民 間 團 體 1. 辦 理 OISCA 之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農 業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2. 辦 理 其 他 重 要 國 際 農 業 技 術 交 流 活 動 [55] 舉 辦 或 組 團 參 加 國 際 性 展 會 計 畫 民 間 團 體 輔 導 國 內 產 業 公 ( 協 ) 會 及 農 民 團 體 舉 辦 國 際 性 展 會, 並 組 團 參 加 海 外 國 際 性 展 會 [56]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及 產 品 供 應 鏈 A 民 間 團 體 盤 點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農 漁 畜 產 加 工 觀 賞 魚 及 周 邊 產 業 茶 產 業 等 產 業 鏈, 選 定 具 高 端 技 術 或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作 為 農 業 加 值 示 範 性 產 業,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輔 導 農 業 技 術 產 業 化 及 加 值 產 品 商 品 化 ; 輔 導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與 國 內 生 產 者 農 民 團 體 產 銷 班 等 進 行 契 作 或 契 養, 建 立 高 效 率 及 安 全 穩 1,
13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5,200 5, , , ,838 5,251 6,100 3,104 16,
140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定 之 產 品 供 應 鏈 (4) 農 業 發 展 [1] 補 助 財 務 困 難 農 田 水 利 會 財 務 困 難 農 田 水 利 會 [2] 補 助 農 田 水 利 會 加 強 營 運 宜 蘭 等 12 個 農 田 改 善 計 畫 水 利 會 [3]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興 辦 改 善 及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灌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會 補 助 財 務 困 難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費 之 財 務 缺 口 輔 導 及 補 助 宜 蘭 北 基 石 門 新 竹 苗 栗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嘉 南 屏 東 臺 東 及 花 蓮 等 12 個 水 利 會, 善 用 自 身 資 源, 構 思 開 源 節 流 方 案, 以 改 善 自 身 財 務 加 強 營 運 績 效 1. 農 田 設 施 及 渠 道 更 新 改 善 2. 農 地 重 劃 農 水 路 工 程 及 相 關 改 善 工 程 3.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4. 推 廣 旱 作 灌 溉 及 現 代 化 管 理 設 施 : (1) 補 助 灌 溉 噴 灌 系 統 及 節 水 設 施 (2) 辦 理 水 位 水 量 自 動 測 報 及 自 動 控 制 設 施 (3) 推 廣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於 農 田 水 利 灌 溉 管 理 與 營 運 之 應 用 (4) 加 強 臺 灣 灌 溉 排 水 現 代 化 管 理 技 術 與 交 流 5. 提 升 農 業 灌 溉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及 加 強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維 護 6.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水 利 會 水 井 封 停 及 圳 路 改 善 7.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調 查 規 劃 灌 區 外 納 入 水 利 會 轄 區 640, , ,910 7,
141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95, ,548 1,221, ,700 2,259, , ,910 17, , ,
142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評 估 [4]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興 辦 改 善 及 臺 灣 各 農 田 水 利 灌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會 [5]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興 辦 改 善 及 中 華 民 國 四 健 會 灌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協 會 [6]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興 辦 改 善 及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工 灌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程 研 究 中 心 [7]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興 辦 改 善 及 民 間 團 體 灌 溉 排 水 營 運 精 進 [8] 規 劃 整 合 104 年 農 林 漁 牧 民 間 團 體 生 產 資 訊 系 統 基 礎 資 料 [9]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臺 灣 各 農 田 水 利 程 會 (5)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500 1,000 4, 蒐 集 彙 整 農 耕 類 畜 牧 類 林 業 類 漁 業 類 等 31 個 資 訊 系 統, 藉 由 資 訊 整 合 深 化 數 據 探 勘 分 析 辦 理 重 劃 區 農 路 及 灌 排 水 路 之 改 善 3,483 [1]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促 進 園 區 事 A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園 1. 鼓 勵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園 區 事 3,483 業 研 究 發 展 補 助 計 畫 區 事 業 業 持 續 投 入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之 研 究 發 展 2. 增 加 農 企 業 進 駐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之 意 願, 加 速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群 聚 之 形 成 (6)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 農 業 科 技 資 訊 研 究 分 析 與 推 廣 民 間 團 體 1. 持 續 維 運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資 訊 網, 蒐 集 分 析 年 度 最 新 農 業 生 技 政 策 法 規 廠 商 市 場 及 人 才 等 產 業 資 訊, 並 發 送 電 子 報 2. 出 版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季 刊, 辦 理 基 改 科 技 管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3. 針 對 農 業 科 技 特 定 議 題 編 印 專 題 報 告 或 動 態 季 報, 舉 辦 農 業 生 技 專 家 座 談 會 產 業 研 討 會 或 研 發 成 果 發 表 會 4. 研 析 基 改 產 業 年 度 發 展 與 趨 勢 及 國 際 重 大 議 題 230,914 1,
143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69, , ,990 37,000 1,190,838 3,000 4,000 2,800 7,000 3,400 3,000 4,200 11,000 8,200 1,500 9, , ,000 3,000 6,483 3,000 6, ,849 28, ,268 2,093 3,
144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5. 提 供 農 業 科 技 及 相 關 產 業 資 訊 產 業 諮 詢 服 務 [2] 農 業 科 技 需 求 及 市 場 分 析 民 間 團 體 1. 蒐 集 生 物 經 濟 之 國 際 市 場 2,814 與 產 業 化 策 略 規 劃 資 訊, 掌 握 全 球 產 業 趨 勢 競 爭 策 略 營 運 模 式 與 政 策 法 規 等 資 訊 2. 針 對 農 業 生 物 經 濟, 擇 定 優 勢 發 展 項 目 以 及 政 策 推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與 動 態 調 整 機 制, 規 劃 生 物 經 濟 在 農 業 應 用 之 科 技 發 展 藍 圖 3. 盤 點 國 內 農 業 生 技 研 究 資 源 與 成 果, 建 立 潛 力 產 業 評 選 模 式 與 衡 量 指 標 4. 進 行 國 內 廠 商 調 查, 掌 握 農 業 生 技 廠 商 營 運 現 況 及 其 發 展 策 略 5. 規 劃 及 建 構 生 技 國 際 化 機 制, 建 立 國 際 營 運 模 式 及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 進 行 國 際 法 規 接 軌 研 究, 以 利 農 業 生 技 產 品 行 銷 國 際 及 促 進 國 內 產 業 素 質 提 升 6. 針 對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需 求, 提 供 市 場 評 估 科 技 分 析 營 運 模 式 研 發 策 略 政 策 法 規 廠 商 個 案 等 資 訊 加 值 服 務 [3] 特 定 稻 米 議 題 探 討 與 對 策 民 間 團 體 建 構 稻 米 產 業 知 識 服 務 及 決 200 研 究 策 支 援 體 系, 依 據 水 稻 團 隊 產 業 化 需 求 及 政 策 趨 勢, 針 對 特 定 稻 米 議 題 進 行 深 度 分 析, 並 依 特 定 議 題 召 開 專 家 會 議 探 討 因 應 對 策, 以 提 升 我 國 稻 米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4] 精 緻 農 業 關 鍵 缺 口 技 術 開 民 間 團 體 1. 開 發 外 銷 生 產 專 區 作 物 產 9,000 發 銷 關 鍵 技 術 2. 基 因 改 造 科 技 法 制 作 業 及 基 改 生 物 風 險 評 估 諮 詢 體 系 建 立 140
14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45 3, , ,
146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5] 分 離 蛋 黃 生 產 鹹 蛋 之 量 產 民 間 團 體 產 學 合 作 : 協 助 業 者 達 到 可 196 製 程 開 發 以 量 產 鹹 蛋 蛋 黃 之 規 模 [6] 臺 灣 水 鹿 鹿 茸 加 工 技 術 建 財 團 法 人 醫 藥 工 立 與 高 價 值 商 品 開 發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產 學 合 作 : 進 行 臺 灣 水 鹿 鹿 2,020 茸 萃 取 製 程, 並 建 立 鹿 茸 萃 取 加 工 標 準 化 流 程 技 術 與 品 質 管 理 標 準 ; 建 立 3 個 批 次 的 化 妝 品 成 品 製 造, 完 成 製 程 確 效 的 研 究, 並 針 對 化 妝 品 成 品 建 立 調 製 標 準 化 流 程 技 術 與 品 質 管 理 標 準 [7] 農 業 跨 領 域 新 興 科 技 成 果 之 產 業 應 用 與 輔 導 民 間 團 體 1. 依 政 府 施 政 主 軸 選 定 具 利 基 優 勢 之 領 域, 整 合 技 術 與 資 源, 建 立 臺 灣 亮 點 產 業 發 展 2. 促 進 學 研 技 術 活 化, 提 升 農 業 商 品 價 值 3. 輔 導 優 良 農 企 業 或 農 民 團 體 進 行 產 業 升 級, 並 強 化 品 牌 與 行 銷 推 廣 能 力, 提 高 產 業 擴 散 效 應 11,640 [8] 家 畜 育 種 生 產 技 術 及 品 質 改 進 計 畫 民 間 團 體 開 發 以 有 害 氣 體 自 動 控 制 模 組 調 控 常 壓 電 漿 設 備 421 [9] 開 發 家 禽 生 產 系 統 及 附 加 價 值 計 畫 民 間 團 體 提 升 加 工 禽 品 及 副 產 物 之 附 加 價 值, 創 造 加 值 型 產 銷 體 系 130 [10] 強 化 生 醫 產 業 用 畜 禽 生 產 管 理 民 間 團 體 1. 辦 理 生 醫 用 畜 禽 供 應 單 位 照 護 優 化 技 術 導 入 現 場 輔 導 2. 針 對 實 驗 動 物 使 用 者 辦 理 生 醫 用 畜 禽 照 護 應 用 及 技 術 研 習 會 3. 編 撰 生 醫 用 畜 禽 照 護 技 術 與 動 物 福 祉 提 升 出 口 及 資 料 建 立 等 研 究 報 告 621 [11] 強 化 SPF 豬 雞 及 清 淨 兔 供 應 及 品 質 提 升 民 間 團 體 1. 辦 理 執 行 生 醫 用 畜 禽 生 產 供 應 單 位 生 產 管 理 技 術 之 導 入 及 成 效 追 蹤 2. 針 對 實 驗 動 物 使 用 者 辦 理 生 醫 用 畜 禽 應 用 研 習 會 及 技 術 實 習 3,
14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580 3,600 18, ,800 1,388 1,809 1,070 1,200 1,435 2,056 2, ,
148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3. 編 撰 生 醫 產 業 用 生 產 技 術 平 臺 導 入 之 研 究 規 劃 報 告 [12] 建 立 實 驗 用 李 宋 豬 與 SPF 民 間 團 體 1. 依 生 醫 產 業 對 病 原 清 淨 度 700 豬 產 業 化 平 臺 與 國 際 認 證 之 需 求, 開 發 與 生 產 SPF 豬 2. 強 化 SPF 豬 供 應 體 系, 並 申 請 ISO 9001 認 證 [13] 建 立 SPF 小 型 豬 供 應 與 生 民 間 團 體 1. 設 置 生 醫 用 SPF 小 型 豬 生 8,000 醫 產 業 服 務 平 臺 產 場 所 設 施, 完 成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及 人 員 培 訓 等 培 育 生 醫 用 SPF 小 型 豬 之 前 置 作 業 2. 建 立 藥 物 動 力 與 藥 物 毒 性 動 力 測 試 服 務 平 臺 3. 建 立 我 國 小 型 豬 骨 質 密 度 特 徵 化 分 析, 編 撰 小 型 豬 應 用 於 牙 科 骨 科 醫 療 器 材 開 發 之 研 究 報 告 [14]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產 業 化 技 民 間 團 體 1. 超 高 壓 加 工 技 術 對 肉 品 蛋 3,031 術 提 升 之 研 究 白 質 分 解 酵 素 活 性 的 影 響 2. 菇 類 幾 丁 聚 醣 萃 取 與 理 化 特 性 研 究 3. 牛 蒡 和 洋 蔥 熟 成 加 工 量 產 技 術 之 開 發 [15]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相 關 技 民 間 團 體 1. 驗 證 產 品 使 用 食 米 原 料 防 3,000 術 之 研 究 偽 及 攙 假 定 性 與 定 量 技 術 建 立 2. 即 食 餐 食 與 冷 藏 調 理 食 品 全 生 產 線 驗 證 生 物 性 風 險 危 害 分 析 監 控 3. 以 頭 足 類 為 原 料 之 CAS 水 產 品 項 目 ( 冷 凍 水 產 品 類 ) 揮 發 性 鹽 基 態 氮 品 質 規 格 修 訂 之 研 究 [16] 建 立 食 品 產 業 及 消 費 資 民 間 團 體 1. 食 品 產 業 知 識 庫 改 版 與 精 1,423 訊 知 識 庫 進, 提 升 相 關 食 品 資 訊 服 務, 促 進 資 訊 互 動 與 價 值 144
14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180 1,880 8, ,460 3,373 6,404 2,680 5,680 2,098 3,
150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2. 結 合 產 業 研 究 與 消 費 調 查 進 行 市 場 分 析, 作 為 重 要 研 究 根 基, 並 協 助 農 產 食 品 適 性 發 展 3. 食 品 市 場 資 訊 月 刊 改 版 及 出 版 相 關 統 計 資 訊, 並 舉 辦 研 討 會 [17] 酵 素 處 理 對 甘 藷 異 麥 芽 民 間 團 體 探 討 酵 素 處 理 條 件 對 異 麥 芽 740 寡 糖 之 影 響 寡 糖 生 成 量 之 影 響, 開 發 富 含 異 麥 芽 寡 糖 之 甘 藷 產 品, 提 升 本 土 農 產 品 之 價 值 和 產 業 技 術 水 準 [18] 花 東 地 區 特 色 農 產 加 工 民 間 團 體 以 花 東 地 區 具 小 而 美 在 地 特 775 食 品 產 業 鏈 加 值 研 究 色 之 農 產 品 及 其 加 工 食 品 為 研 究 標 的, 解 析 其 產 業 鏈 發 展 缺 口 與 洞 察 相 關 產 品 消 費 需 求 走 向, 並 配 合 農 業 發 展 政 策 及 商 機 參 考 相 關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意 見, 提 出 產 品 創 新 產 業 鏈 優 化 產 業 升 級 及 行 銷 策 略 研 擬 建 議 [19] 農 業 微 生 物 種 原 的 拓 展 民 間 團 體 1. 農 業 微 生 物 種 原 庫 之 維 運 3,702 與 應 用 與 拓 展 2. 農 業 微 生 物 種 原 之 探 索 與 應 用 [20] 菇 菌 產 品 之 開 發 與 產 業 民 間 團 體 1. 菇 菌 產 業 輔 導 服 務 與 菌 種 3,308 之 拓 展 保 護 2. 開 發 特 色 菇 類 加 工 產 品 3. 菇 菌 產 業 鏈 商 機 研 究 及 引 導 與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4. 建 置 菇 類 產 業 知 識 服 務 化 平 臺 [21] 開 發 食 品 用 微 生 物 生 技 民 間 團 體 1. 維 生 素 B 群 生 產 潛 力 菌 株 1,125 食 品 之 培 養 條 件 較 適 化 探 討 2. 潛 力 生 產 菌 之 菌 種 改 良 [22] 臺 泰 灌 溉 管 理 組 織 與 營 民 間 團 體 1. 臺 泰 灌 溉 管 理 制 度 與 營 運 450 運 技 術 合 作 管 理 方 式 技 術 合 作 2. 參 與 東 南 亞 及 亞 洲 各 國 灌 溉 議 題 之 國 際 合 作 3. 專 家 互 訪 與 灌 溉 管 理 技 術 146
151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683 1, ,422 2,628 6,330 5,825 9,133 1,103 2,
152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教 育 訓 練 資 料 之 彙 整 與 教 [23] 臺 美 種 豬 技 術 交 流 國 際 研 討 會 民 間 團 體 [24] 加 強 臺 德 農 業 科 技 合 作 民 間 團 體 [25] 培 育 農 業 高 科 技 人 才 民 間 團 體 [26] 農 業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升 級 之 研 究 [27] 因 應 自 由 化 推 動 農 業 政 策 研 究 能 量 建 構 民 間 團 體 民 間 團 體 材 編 撰 邀 請 專 家 分 享 臺 灣 肉 豬 產 業 如 何 引 入 及 應 用 美 國 育 種 成 果, 快 速 提 升 產 業 水 準 並 獲 得 經 濟 效 益 1. 與 德 國 及 歐 盟 相 關 國 家 農 業 學 者 專 家 互 訪 研 習 或 合 作 研 究 2. 召 開 國 際 性 農 業 政 策 技 術 研 討 會, 吸 取 國 外 經 驗 選 送 農 林 漁 牧 等 各 領 域 農 業 科 技 及 行 政 人 員 赴 國 外 研 習 或 訓 練 1. 盤 點 與 檢 討 我 國 實 施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相 關 政 策 之 成 效, 探 討 我 國 現 行 農 業 結 構 概 況 及 變 動 趨 勢, 蒐 整 主 要 國 家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之 施 政 經 驗 與 做 法 2. 研 擬 促 進 我 國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升 級 之 策 略, 既 有 農 業 經 營 主 體 所 需 具 備 之 條 件 及 能 力, 並 將 區 域 特 性 納 入 考 量, 規 劃 以 改 善 農 業 結 構 為 目 的 之 政 策 與 配 套 措 施 之 建 議 1. 因 應 經 貿 自 由 化 及 掌 握 全 球 新 情 勢, 針 對 重 要 農 業 政 策 議 題 進 行 深 化 研 究, 提 出 提 升 農 產 業 價 值 與 競 爭 力 之 農 業 政 策 及 其 配 套 措 施 之 研 究 與 規 劃, 提 供 施 政 及 政 策 調 整 之 參 考 2. 進 行 短 中 長 期 農 業 政 策 影 響 及 農 業 經 濟 預 測 政 策 效 果 模 擬 與 影 響 等 評 估 3. 整 合 過 去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連 結 現 行 重 要 農 政 議 題, ,
153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377 1, ,455 2,621 5,
154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規 劃 農 業 政 策 領 域 科 技 計 畫 研 究 發 展 方 向 [28] 農 業 水 土 環 境 資 源 永 續 民 間 團 體 1. 完 成 OECD 相 關 水 土 整 體 政 2,000 利 用 政 策 評 估 與 典 範 研 究 策 推 行 目 標 與 歸 納 成 功 關 鍵 因 素 評 估 報 告 2. 以 跨 域 治 理 的 觀 點 分 析 農 業 水 土 法 規 命 令 之 政 策 執 行 體 系 運 作 現 況 與 待 改 善 之 策 略 3. 完 成 產 官 學 研 與 農 民 綜 合 座 談 及 跨 部 會 間 巨 量 資 料 整 合 流 通 會 議 4. 研 修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中 長 程 發 展 決 策 指 標, 研 提 農 業 水 土 環 境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政 策 綱 領 草 案 [29] 因 應 自 由 化 養 豬 及 其 他 民 間 團 體 1. 建 立 國 內 畜 牧 產 業 的 合 理 700 畜 牧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策 略 與 措 自 給 率 供 需 模 型 施 之 研 究 2. 模 擬 自 由 化 及 國 內 環 境 限 制 對 我 國 畜 牧 產 業 之 可 能 衝 擊 3. 建 立 國 內 畜 牧 業 最 佳 生 產 模 式 探 討 最 適 生 產 及 供 應 量, 研 擬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之 各 種 可 能 情 境 4. 針 對 TPP/RCEP 以 及 其 他 國 際 重 要 經 貿 協 定, 就 我 國 市 場 自 由 開 放 後 與 其 他 國 家 主 要 畜 牧 產 品 的 競 爭 態 勢, 蒐 集 產 官 學 對 產 業 轉 型 實 務 之 建 言, 研 析 結 構 調 整 調 整 方 向 與 策 略 [30] 農 業 區 域 及 雙 邊 經 貿 諮 民 間 團 體 1. 持 續 蒐 集 研 析 TPP/RCEP 857 商 與 談 判 策 略 之 研 究 談 判 進 展 與 農 業 議 題 資 訊 及 TPP/RCEP 成 員 國 之 農 業 概 況 2. 研 析 我 國 與 TPP/RCEP 成 員 國 之 雙 邊 農 產 貿 易 關 係 及 各 國 對 我 國 農 業 之 關 切 事 項 150
15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474 3,474 2,500 3, ,
156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3. 研 擬 我 國 參 與 TPP/RCEP 有 關 農 業 談 判 之 因 應 立 場 及 談 判 策 略 4. 蒐 集 其 他 重 要 區 域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倡 議 發 展 情 形, 並 分 析 對 我 農 業 之 影 響 與 因 應 策 略 5. 針 對 我 國 可 能 新 增 洽 簽 之 FTA 研 擬 農 業 談 判 策 略 [31] 創 新 農 業 推 廣 服 務 體 系 民 間 團 體 1. 農 業 推 廣 服 務 體 系 之 創 新 650 與 推 動 策 略 之 研 究 與 調 整 2. 推 動 農 業 推 廣 教 育 之 策 略 與 模 式 3. 強 化 農 民 學 院 課 程 規 劃 之 運 作 機 制 及 建 置 標 準 課 綱 4. 農 民 學 院 訓 練 課 程 之 成 效 分 析 與 追 蹤 評 估 5. 青 年 農 民 經 營 管 理 輔 導 模 式 分 析 與 研 究 6. 提 升 青 年 農 民 參 與 群 聚 整 合 規 劃 之 研 究 7. 農 民 福 利 措 施 調 整 與 轉 型 之 研 究 8. 農 業 組 織 合 作 與 農 民 團 體 輔 導 模 式 之 研 究 [32] 創 新 農 業 旅 遊 推 動 策 略 民 間 團 體 1. 參 酌 國 內 外 農 業 旅 遊 產 業 200 之 研 究 動 態 與 各 國 推 動 措 施, 研 析 我 國 農 業 旅 遊 產 業 現 狀 與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2. 創 新 規 劃 農 業 旅 遊 推 動 策 略 與 可 行 方 案, 強 化 農 業 旅 遊 政 策 之 決 策 支 援 體 系 [33] 建 構 在 地 農 遊 特 色 及 輔 民 間 團 體 1. 盤 點 在 地 特 色 農 業 資 源, 220 導 體 系 之 研 究 並 參 酌 消 費 者 需 求 及 特 性, 整 合 開 發 在 地 特 色 農 業 旅 遊 服 務 與 商 品, 逐 步 建 構 農 業 旅 遊 亮 點 2. 針 對 農 業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與 152
15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862 2,
158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環 境 建 構 之 需 求, 協 助 建 構 農 業 旅 遊 輔 導 體 系 及 其 運 作 機 制, 強 化 在 地 特 色 自 主 營 造 能 力 [34] 開 發 農 遊 國 際 市 場 及 其 民 間 團 體 1. 研 析 農 業 旅 遊 國 際 市 場 之 250 產 業 因 應 策 略 之 研 究 消 費 趨 勢 與 需 求, 擬 訂 國 際 遊 客 市 場 開 發 策 略 2. 因 應 國 際 市 場 需 求 規 劃 產 業 調 適 策 略, 研 發 休 閒 農 業 旅 遊 國 際 接 待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完 成 農 業 國 際 旅 遊 運 作 模 式 [35] 農 業 科 技 決 策 支 援 體 系 民 間 團 體 1. 訂 定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目 標, 3,000 推 行 運 作 修 訂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白 皮 書 2. 建 立 跨 領 域 橫 向 合 作 團 隊, 就 國 外 前 瞻 科 技 趨 勢 及 國 內 產 業 需 求 進 行 技 術 分 群 異 域 拓 展 策 略 規 劃 及 效 益 評 估, 並 研 擬 可 行 措 施 3. 建 立 領 域 內 跨 推 動 小 組 團 隊 整 合 機 制, 盤 點 並 整 合 本 會 所 屬 各 機 構 現 有 研 發 能 量 及 技 術 資 源 4. 即 時 因 應 國 內 外 趨 勢 變 遷, 蒐 集 科 技 即 時 資 訊, 並 刊 載 於 農 業 科 技 決 策 支 援 資 訊 平 臺, 且 同 步 以 電 子 報 等 方 式 通 知 本 會 各 單 位 ( 機 關 ) 之 研 究 人 員 [36]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產 業 技 民 間 團 體 1. 豬 隻 去 細 胞 眼 角 膜 生 物 性 37,144 術 開 發 與 環 境 建 構 計 畫 組 組 織 支 架 製 程 開 發 2. 微 生 物 肥 料 產 品 開 發 3. 建 置 生 物 農 藥 商 品 化 橋 接 平 臺 4. 強 化 本 草 植 物 多 元 應 用 加 值 化 平 臺 5. 強 化 伴 侶 動 物 骨 骼 強 度 及 毛 髮 增 色 產 品 之 開 發 154
15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89 7,189 53,077 7,000 97,
160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6. 海 水 觀 賞 生 物 量 產 技 術 的 [37] 基 因 轉 殖 家 畜 禽 隔 離 田 間 試 驗 場 產 業 化 平 臺 試 運 轉 [38] 建 立 國 產 牛 肉 生 產 追 溯 服 務 [39] 運 用 物 聯 網 整 合 農 畜 生 產 管 理 及 產 銷 履 歷 資 訊 系 統 [40] 枯 旱 情 境 下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民 間 團 體 民 間 團 體 民 間 團 體 民 間 團 體 [41] 缺 水 地 區 埤 塘 串 聯 研 究 民 間 團 體 [42] 微 水 力 發 電 設 置 技 術 民 間 團 體 [43]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之 風 險 分 析 民 間 團 體 [44] 關 鍵 技 術 智 財 布 局 民 間 團 體 建 立 與 市 場 應 用 之 開 發 7. 建 置 檢 測 技 術 與 驗 證 服 務 平 臺 8. 動 物 功 效 評 估 中 心 設 置 與 運 作 1. 豬 乳 鐵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豬 隔 離 田 間 試 驗 2. 進 行 豬 隻 委 託 試 驗 1. 辦 理 國 內 肉 牛 場 耳 標 釘 掛 作 業, 建 置 牛 籍 資 訊, 並 將 資 訊 導 入 國 產 牛 肉 生 產 追 溯 系 統, 供 消 費 者 透 過 雲 端 查 詢 2. 輔 導 屠 宰 場 業 者 進 行 牛 隻 屠 宰 之 銷 號 除 籍 與 列 印 牛 肉 追 溯 電 子 標 籤 作 業 3. 輔 導 銷 售 端 張 貼 牛 肉 追 溯 電 子 標 籤, 落 實 牛 肉 來 源 產 地 標 示 與 供 消 費 者 追 溯 查 詢 1. 開 發 田 間 生 產 資 訊 自 動 化 傳 輸 系 統 2. 農 畜 生 產 管 理 物 聯 網 系 統 應 用 於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戶 實 際 驗 證 研 議 於 極 端 氣 候 情 境 下, 農 業 用 水 支 援 其 他 標 的 之 因 應 技 術 及 相 關 機 制 研 究 於 缺 水 地 區 善 用 埤 塘 與 圳 路 串 聯 及 當 地 地 理 條 件, 開 發 水 資 源 之 最 大 利 用 技 術 及 機 制 及 農 業 水 利 科 技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配 合 全 國 能 源 會 議 共 同 意 見, 研 究 開 發 具 環 境 友 善 之 農 業 灌 排 圳 路 水 力 資 源 導 入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科 技, 精 進 我 國 食 品 安 全 1. 以 10 大 重 點 科 技 產 業 已 投 2,000 1, ,079 12,
161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924 2,924 1,100 2,300 3,880 3,880 1,500 2,000 1,500 2,000 1,500 2,000 1,714 2,793 23,217 2,000 37,
162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入 研 發 項 目, 未 來 產 出 成 [45] 農 科 新 創 事 業 推 動 民 間 團 體 [46] 建 置 農 業 生 技 研 發 委 託 服 務 全 球 接 單 商 業 化 運 作 平 民 間 團 體 果 所 代 表 之 標 的 產 品 進 行 全 球 運 籌 營 運 所 需 之 產 業 / 市 場 發 展 策 略 及 智 財 / 技 術 布 局 策 略 2. 維 運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情 報 站, 蒐 集 各 項 次 級 與 初 級 資 料 篩 選 分 類, 作 為 策 略 研 擬 研 發 規 劃 諮 詢 服 務 運 用 之 資 訊 支 援 資 料 庫 3. 提 供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包 括 智 財 保 護 規 劃 專 利 申 請 建 議 專 利 布 局 策 略 技 術 評 價 契 約 法 務 等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並 提 供 農 企 業 智 權 及 法 務 等 服 務 4. 維 運 六 大 科 技 成 果 管 理 運 用 資 訊 系 統 及 其 主 機, 協 助 資 料 核 對 與 校 正 並 產 出 相 關 管 理 報 表 ; 維 運 農 業 技 術 交 易, 協 助 本 會 各 試 驗 場 所 等 單 位 擴 大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之 運 用 1. 盤 點 潛 力 技 術 發 展 評 核 表, 分 析 其 商 品 化 事 業 化 條 件 與 所 需 時 程 2. 規 劃 可 行 之 合 作 模 式 及 商 品 化 事 業 化 可 獲 致 產 業 效 益 之 模 式 3. 完 成 營 運 計 畫 書, 針 對 技 術 內 涵 事 業 經 營 策 略 產 品 市 場 規 模 與 成 長 潛 力 及 財 務 等 進 行 評 估 4. 舉 辦 國 內 外 商 機 或 成 果 發 表 會, 協 助 潛 力 技 術 案 源 尋 找 商 品 化 事 業 化 合 作 或 投 資 的 機 會 建 置 農 業 生 技 研 發 委 託 服 務 (CRO) 全 球 接 單 商 業 化 運 作 7,301 2,
163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9, ,706 2, ,
164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臺 計 畫 平 臺, 透 過 蒐 集 本 會 各 農 試 [47] 農 企 業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民 間 團 體 [48] 產 業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民 間 團 體 [49] 推 動 我 國 動 物 用 疫 苗 產 業 發 展 民 間 團 體 單 位 可 對 外 服 務 之 技 術 平 臺 或 設 施, 依 國 內 外 廠 商 需 求 提 供 客 製 化 服 務, 結 盟 國 內 外 其 他 CRO 機 構, 拓 展 CRO 全 球 接 單 服 務 範 圍, 達 到 一 地 接 單 全 球 服 務 之 能 量 展 現 1. 補 強 農 業 育 成 專 業 人 力 2. 強 化 農 業 育 成 中 心 服 務 能 量 3. 整 合 連 結 各 農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4.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橋 接 與 建 構 網 絡 1. 針 對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建 置 國 外 買 家 資 料 庫 2. 積 極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海 外 商 機 媒 合 發 表 會, 參 與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國 際 商 展, 並 拜 訪 國 外 買 家, 強 化 重 點 產 業 技 術 商 品 之 國 際 行 銷 3. 針 對 科 技 農 企 業 產 業 所 需, 培 訓 海 外 行 銷 拓 展 及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4. 改 善 農 企 業 財 會 制 度 及 公 司 治 理, 促 進 創 投 媒 合 洽 談, 以 協 助 農 企 業 從 資 本 市 場 取 得 資 金 1. 強 化 產 學 研 聯 盟, 促 進 疫 苗 廠 商 承 接 研 發 技 術 2. 開 發 優 質 具 潛 力 之 產 品, 以 技 術 吸 引 投 資 3. 解 決 產 業 問 題, 補 足 產 業 缺 口 4. 強 化 技 術 移 轉 平 臺, 提 升 動 物 疫 苗 產 業 國 際 化 之 動 能, 促 進 動 物 用 疫 苗 商 品 化 與 產 業 化 5,500 6,603 45,
16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6,727 12,227 12,121 18,724 61,922 9, ,
166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5. 法 規 研 析 先 期 參 與, 加 速 [50] 臺 灣 畜 禽 飼 料 添 加 物 開 發 以 提 升 產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計 畫 民 間 團 體 [51] 農 業 法 人 科 專 計 畫 民 間 團 體 [52]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民 間 團 體 [53] 農 業 災 損 整 合 性 通 報 平 臺 建 置 民 間 團 體 動 物 用 疫 苗 商 品 化 與 產 業 化 6. 提 升 疫 苗 製 造 品 質,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1. 飼 料 添 加 物 研 發 技 術 調 整 與 產 品 開 發 應 用 2. 提 供 產 品 效 能 動 物 試 驗 平 臺 及 檢 測 分 析 服 務 3. 強 化 飼 料 添 加 物 產 學 研 聯 盟 及 諮 詢 服 務 4. 飼 料 添 加 物 產 品 產 業 化 與 國 際 化 競 爭 力 分 析 針 對 關 鍵 研 發 缺 口, 補 助 辦 理 農 業 技 術 牧 業 防 檢 疫 及 漁 業 等 領 域 之 整 合 型 或 跨 領 域 計 畫, 以 促 進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1. 規 劃 或 開 發 農 業 產 業 所 需 之 關 鍵 性 前 瞻 性 整 合 性 共 通 性 或 基 礎 性 技 術 2. 進 行 農 產 品 品 牌 之 開 發 研 究, 建 立 應 用 或 加 值 之 服 務 平 臺 系 統 或 模 式 3. 促 進 農 業 產 業 技 術 發 展 之 知 識 創 造 流 通 或 加 值, 發 展 創 新 商 業 營 運 模 式 或 流 程 4. 辦 理 創 新 農 業 產 業 價 值 或 提 升 產 業 創 新 能 力 之 研 究 發 展 活 動 1. 建 置 災 害 潛 勢 互 動 式 查 詢 系 統 2. 由 歷 史 氣 象 資 料 繪 製 各 項 災 害 ( 高 / 低 溫 淹 水 ) 全 臺 逐 月 潛 勢 圖 3. 建 置 災 害 農 損 計 算 模 式 及 驗 證 4. 建 置 農 業 生 產 區 之 災 害 通 6,571 3,850 16,
16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 ,550 9,000 12,850 26,769 43,015 6, ,
168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報 機 制 [54] 菇 蕈 多 糖 與 米 糠 萃 取 物 應 用 於 高 階 創 傷 敷 料 之 產 業 鏈 垂 直 整 合 與 加 值 [55] 強 化 機 能 性 產 品 成 分 分 析 功 效 驗 證 及 毒 理 試 驗 研 發 平 臺 0438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 農 業 管 理 民 間 團 體 民 間 團 體 [1]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1. 建 置 規 格 化 穩 定 生 產 且 安 全 無 毒 之 菇 蕈 米 糠 關 鍵 技 術 原 料 平 臺, 萃 取 製 程 原 料 分 析 基 質 等 相 關 技 術 及 產 物 研 發 2. 高 階 敷 料 結 合 材 質 劑 型 及 複 合 性 敷 料 產 品 開 發 3. 建 立 高 產 高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之 黃 芩 品 種 選 育 及 建 立 黃 芩 丹 蔘 實 驗 室 級 萃 取 製 程 與 分 析 技 術 4. 黃 芩 丹 蔘 萃 取 物 功 效 驗 證 及 黃 芩 美 白 精 華 液 抗 皺 乳 液 草 本 洗 髮 精 產 品 原 型 研 發 1.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成 分 分 析 功 效 及 毒 理 驗 證 平 臺 之 建 置 2. 機 能 性 產 品 原 料 GAP 作 業 規 範 草 案 研 擬, 協 助 產 品 開 發 後 農 產 原 料 供 應 之 安 全 性 穩 定 性 暨 一 致 性 3. 協 助 研 發 標 的 產 品 辦 理 健 康 食 品 登 記 申 請 4. 協 助 抗 憂 鬱 及 視 力 保 健 功 效 研 發 產 品 申 請 增 列 於 健 康 食 品 之 品 項 5. 機 能 性 原 料 GAP 認 證 平 臺 之 建 構, 促 進 國 內 機 能 性 產 品 健 全 發 展 6. 蒐 集 國 外 機 能 性 產 品 相 關 規 範 及 發 展 現 況, 並 研 析 全 球 布 局 之 推 廣 策 略, 協 助 產 業 國 際 化 辦 理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活 動 2,484 8,650 4,
16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4,016 1,066 7,566 19,728 5,000 33,378 11,677 1, ,
170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理 及 運 用 獎 補 助 (2)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 酵 素 處 理 與 物 理 洗 滌 流 程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改 善 於 羽 絨 精 洗 工 業 之 應 用 [2] 開 發 鹿 茸 精 萃 液 於 延 緩 老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化 產 品 之 開 發 [3] 家 畜 育 種 生 產 技 術 及 品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質 改 進 計 畫 [4]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畜 產 品 及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副 產 物 利 用 技 術 [5] 豬 隻 友 善 飼 養 及 人 道 屠 宰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策 略 之 技 術 交 流 [6] 農 業 學 界 科 專 計 畫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1. 工 業 脂 肪 分 解 酵 素 對 不 同 來 源 水 禽 羽 絨 毛 殘 餘 油 脂 之 處 理 能 力 評 估 2. 酵 素 前 處 理 對 洗 滌 劑 清 洗 使 用 量 之 影 響 評 估 3. 氣 泡 物 理 洗 淨 之 利 用 與 評 估 4. 精 洗 改 善 流 程 之 整 合 與 評 估 1. 建 立 標 準 化 製 程, 產 製 標 準 化 鹿 茸 精 華 液 2. 確 效 鹿 茸 精 華 液 之 皮 膚 抗 氧 化 抗 老 防 皺 功 效 成 份 3. 鹿 茸 精 華 液 之 加 速 安 定 性 試 驗 4. 鹿 茸 精 華 液 之 皮 膚 抗 氧 化 抗 老 防 皺 功 能 性 驗 證 應 用 基 因 標 記 協 助 選 育 豬 隻 屠 體 與 肉 質 性 狀 1. 以 天 然 食 材 取 代 食 品 添 加 物, 並 運 用 於 傳 統 中 式 加 工 香 腸 肉 製 品, 確 立 其 生 產 標 準 流 程 2. 確 立 臺 式 滷 煮 叉 燒 肉 生 產 標 準 流 程 3. 開 發 羊 乳 乳 清 水 解 蛋 白 粉 多 元 保 健 產 品 1. 前 往 西 班 牙 加 泰 隆 尼 亞 糧 食 與 農 業 研 究 中 心 訪 問 考 察, 並 邀 請 該 中 心 研 究 員 來 臺 參 訪 2. 搜 集 並 摘 譯 歐 盟 及 西 班 牙 之 豬 隻 人 道 飼 養 管 理 相 關 資 料 針 對 產 業 關 鍵 研 發 缺 口, 補 助 辦 理 農 業 技 術 牧 業 防 檢 疫 及 漁 業 等 領 域 之 整 合 型 4, ,
171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1,677 1, , ,500 1, ,600 5,
172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或 跨 領 域 計 畫, 以 促 進 農 業 [7] 設 施 農 業 技 術 升 級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1) 農 業 管 理 [1] 強 化 農 地 銀 行 計 畫 農 漁 會 [2]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獎 助 2. 對 個 人 之 捐 助 0445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1)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1] 發 放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001 經 常 性 老 年 農 漁 民 科 技 產 業 化 1. 植 物 工 場 產 業 技 術 研 發 2. 創 新 節 能 披 覆 材 料 開 發 與 作 物 生 長 多 光 譜 影 像 監 控 系 統 研 發 3. 輕 量 化 植 物 栽 培 設 施 之 結 構 材 料 研 究 開 發 4. 熱 帶 改 良 型 溫 室 環 境 控 制 及 綠 能 應 用 於 補 光 模 組 之 開 發 獎 勵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媒 合 業 務 優 良 之 農 漁 會 通 過 評 鑑 機 關 ( 構 依 本 會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獎 助 作 業 要 點, 獎 勵 通 過 本 會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之 機 關 ( 構 ) 及 其 相 關 人 員 依 據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凡 老 年 農 民 年 滿 65 歲 且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年 資 合 計 滿 15 年 以 上 或 已 領 取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之 漁 會 甲 類 會 員 且 會 員 年 資 合 計 15 年 以 上, 並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者, 每 月 發 放 7,000 元, 另 103 年 7 月 1 6 日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修 正 公 布 前 已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且 持 續 加 保, 於 申 領 福 利 津 貼 時 加 保 年 資 合 計 6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15 年 者, 每 月 發 放 3,500 元 1,
173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5, ,764 2,310 2,310 2,310 2,310 1,650 1, ,835,030 51,835,030 49,543,968 49,543,968 49,543,968 49,543,968 49,543,968 49,543,
174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0454 差 額 補 貼 (1) 農 業 管 理 [1] 農 業 灌 溉 及 水 利 設 施 操 作 用 電 減 免 農 民 及 農 民 團 體 [2] 畜 牧 用 電 減 免 農 民 及 農 民 團 體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1) 一 般 行 政 [1] 退 休 ( 職 )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001 經 常 性 退 休 ( 職 ) 人 員 (2) 農 業 管 理 [1] 退 休 ( 職 )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A01 經 常 性 退 休 ( 職 ) 人 員 0476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1) 農 業 管 理 [1]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011 經 常 性 農 民 會 費 3. 對 國 外 之 捐 助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1) 農 業 管 理 [1] 捐 助 臺 德 社 會 經 濟 協 會 行 臺 德 社 會 經 濟 協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會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9 條 第 2 項 規 定, 農 業 動 力 用 電 費 用, 不 採 累 進 計 算, 停 用 期 間 免 收 基 本 費 農 業 灌 溉 及 水 利 設 施 操 作 用 電 優 惠 減 免 部 分 原 由 台 電 公 司 自 行 吸 收, 自 103 年 度 起 逐 年 調 整 回 歸 由 本 會 編 列 預 算 負 擔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9 條 第 2 項 規 定, 農 業 動 力 用 電 費 用, 不 採 累 進 計 算, 停 用 期 間 免 收 基 本 費 畜 牧 用 電 優 惠 減 免 部 分 原 由 台 電 公 司 自 行 吸 收, 自 103 年 度 起 逐 年 調 整 回 歸 由 本 會 編 列 預 算 負 擔 會 本 部 退 休 ( 職 )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退 休 ( 職 )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1. 協 助 臺 德 農 業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專 家 訪 問 2. 德 國 相 關 農 業 政 策 考 察 121, , ,750 1,
17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60,938 60,938 60,938 60,938 39,143 39,143 21,795 21,795 1,524 1,524 1,500 1,500 1,500 1, ,228,600 2,228,600 2,228,600 2,228,600 2,228,600 2,228,600 67, ,621 67, ,621 54, , ,
176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3. 召 開 臺 德 雙 方 理 事 聯 席 會 議 [2]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1.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係 由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心 我 國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泰 國 越 南 及 菲 律 賓 等 7 國 政 府 暨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於 民 國 60 年 5 月 共 同 簽 訂 國 際 公 約 所 設 立 之 國 際 農 業 研 究 組 織, 我 國 依 合 約 負 擔 部 分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2. 維 持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永 續 經 營, 使 其 成 為 全 球 重 要 蔬 菜 研 究 機 構, 建 立 全 球 人 類 營 養 安 全 膳 食 多 樣 化 機 制, 並 促 進 人 類 健 康 [3] 捐 助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術 中 心 1. 民 國 55 年 亞 洲 暨 太 平 洋 理 事 會 第 1 屆 部 長 會 議 時, 我 國 代 表 團 提 出 利 用 我 國 農 業 技 術 及 經 驗, 推 行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合 作 之 建 議 經 多 次 諮 商, 並 簽 訂 協 議 書, 亞 太 糧 肥 中 心 乃 於 59 年 在 臺 北 成 立 依 國 際 合 約, 我 國 負 擔 該 中 心 部 分 行 政 及 業 務 費 用 2. 蒐 集 亞 太 地 區 國 家 農 業 資 訊, 並 辦 理 國 際 研 討 會 訓 練 班 諮 詢 服 務 田 間 示 範 及 資 助 國 外 考 察 等 相 關 國 際 活 動 3. 出 版 農 業 資 訊 之 國 際 刊 物, 並 提 供 亞 太 地 區 國 家 之 資 訊 服 務 及 農 業 技 術 轉 移 業 務 ; 建 立 相 關 技 術 與 交 流 之 資 料 庫 與 網 路 系 統 4. 協 助 會 員 國 之 農 業 專 家 從 事 國 外 考 察 配 合 會 員 國 100,000 16,
17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41, ,966 5,682 21,
178 行 政 院 農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要 求 辦 理 農 業 專 案 計 畫, 以 探 討 解 決 區 域 內 之 共 同 問 題 5. 資 助 我 國 農 業 團 體 舉 辦 研 討 會 或 派 遣 專 家 出 國 參 加 研 討 會, 並 協 助 我 國 農 業 機 構 邀 請 專 家 來 臺 考 察 6. 推 廣 環 境 友 善 技 術, 加 強 農 民 組 織 產 銷 功 能 發 展 節 省 勞 力 生 產 與 生 態 旅 遊, 俾 提 升 亞 太 地 區 小 農 經 濟 效 益 [4]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技 術 交 流 活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動 術 中 心 (2)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 於 我 國 日 韓 泰 以 及 印 尼 等 相 關 亞 太 地 區 國 家 辦 理 農 藥 檢 測 糧 食 安 全 環 境 保 護 等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討 會 或 研 習 會 2. 辦 理 其 他 重 要 國 際 農 業 技 術 交 流 活 動 3,555 [1] 強 化 亞 蔬 中 心 與 臺 灣 研 究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1. 蔬 菜 種 原 蒐 集 調 查 及 品 種 機 構 蔬 菜 科 技 合 作 研 發 心 選 育 2. 以 傳 統 與 分 子 育 種 進 行 作 物 特 性 改 良 3. 蔬 菜 省 水 設 施 發 展 及 周 年 栽 培 模 式 建 立 4. 有 機 概 念 農 場 示 範 5. 強 化 國 際 事 務 參 與 [2] 建 構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政 策 資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訊 平 臺 術 中 心 1. 維 運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政 策 資 訊 平 臺 2. 收 集 亞 太 地 區 各 國 農 業 政 策 綱 要 主 要 法 規 及 政 策 推 動 情 形 3. 建 立 國 際 專 家 合 作 網 絡 4. 宣 傳 與 推 廣 網 站 與 資 料 庫 之 實 用 價 值 1,500 2,
17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6,300 6,300 12, ,023 12, , ,
180 本 頁 空 白 176
18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類 別 本 年 度 計 畫 項 數 本 年 度 預 計 人 天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計 畫 項 數 上 年 度 核 定 人 天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合 計 , ,797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 ,580 開 會 , ,017 談 判 , ,000 進 修 研 究 , ,684 實 習 177
182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一. 考 察 無 01 動 物 保 護 先 進 國 家 犬 貓 數 德 國 德 國 動 物 德 國 為 動 物 保 護 先 進 國 家 量 管 理 制 度 考 察 59 保 護 相 關 團 體 或 機 構, 其 流 浪 動 物 數 量 相 當 少, 動 物 收 容 所 安 樂 死 情 形 亦 相 當 低, 主 要 因 其 有 效 且 完 善 的 動 物 保 護 制 度 ( 包 含 犬 貓 數 量 管 理 ), 我 國 動 物 收 容 所 將 自 106 年 起 走 向 零 安 樂 死 措 施, 爰 考 察 德 國 動 物 保 護 體 系 與 犬 貓 數 量 管 理 制 度 作 為 我 國 借 鏡 無 02 豬 隻 育 種 體 系 與 現 代 化 生 丹 麥 丹 麥 養 豬 丹 麥 的 豬 肉 貿 易 額 約 占 全 產 模 式 考 察 59 研 究 中 心 球 31%,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豬 肉 出 口 國 之 一, 主 要 歸 功 於 由 商 業 豬 場 以 合 作 組 織 形 式 聯 合 進 行 種 豬 遺 傳 改 良, 並 由 丹 麥 養 豬 研 究 中 心 (DanishPig Research Centre) 負 責 執 行 之 種 豬 繁 育 計 畫 丹 育 (DanBred) 臺 灣 近 3 年 來 從 丹 麥 進 口 種 豬 約 300 頭, 且 目 前 處 於 轉 型 期, 爰 出 訪 丹 麥 考 察 種 豬 育 種 的 體 系 與 模 式 以 為 借 鏡 無 03 國 際 種 禽 公 司 全 球 供 應 體 系 之 模 式 研 究 與 探 討 59 英 國 歐 盟 國 際 種 禽 公 司 國 外 種 禽 公 司 ( 如 白 肉 雞 的 AA ROSS 或 COBB 有 色 肉 雞 的 SASSO 及 水 禽 的 Che rry Valley), 長 期 致 力 於 種 禽 之 原 種 (GGP) 開 發 研 究, 掌 握 育 種 之 關 鍵 技 術, 繁 衍 出 祖 父 母 代 (GP), 父 母 代 (PS), 到 最 後 的 商 業 種 (commercial), 成 功 培 育 出 符 合 國 際 市 場 需 求 的 種 雛 禽 藉 由 蒐 集 歐 美 等 國 全 球 種 禽 供 應 體 系 之 育 種 關 鍵 技 術 等 資 料, 可 作 為 禽 流 感 後 產 業 復 養
183 業 委 員 會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物 國 保 動 家 護 物 犬 先 貓 進 數 國 量 家 管 9動 護 物 相 數 關 量 相 當 少 容 體 所 或 安 機 樂 死 情 形, 主 要 因 其 有 效 動 物 保 護 制 度 ( 數 量 管 理 ), 我 容 所 將 自 106 年 安 樂 死 措 施, 爰 動 物 保 護 體 系 與 管 理 制 度 作 為 我 農 業 管 理 無 肉 麥 與 貿 養 現 易 豬 代 額 化 約 生 占 產 全 模 農 業 管 理 無 是 究 全 中 球 心 最 大 的 豬 之 一, 主 要 歸 功 豬 場 以 合 作 組 織 進 行 種 豬 遺 傳 改 丹 麥 養 豬 研 究 中 shpig Research 負 責 執 行 之 種 豬 丹 育 (DanBred) 3 年 來 從 丹 麥 進 300 頭, 且 目 前 期, 爰 出 訪 丹 麥 育 種 的 體 系 與 模 鏡 公 際 國 全 司 種 球 ( 禽 歐 供 如 應 白 體 肉 系 雞 之 OSS 司 討 或 59COBB 有 色 ASSO 及 水 禽 的 Che ley), 長 期 致 力 原 種 (GGP) 開 發 握 育 種 之 關 鍵 技 出 祖 父 母 代 (GP) (PS), 到 最 後 的 commercial), 成 符 合 國 際 市 場 需 禽 藉 由 蒐 集 歐 球 種 禽 供 應 體 系 鍵 技 術 等 資 料, 流 感 後 產 業 復 養 農 業 管 理 無 179
184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重 建 的 國 內 種 禽 供 應 體 系 建 立, 以 及 國 內 家 禽 產 業 發 展 種 禽 輸 出 策 略 之 重 要 參 採 無 04 旱 作 灌 溉 新 技 術 及 管 理 制 日 本 日 本 旱 地 日 本 旱 地 農 業 振 興 會 多 年 度 考 察 54 農 業 振 興 會 來 均 邀 請 我 國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組 團 考 察 日 本 旱 作 灌 溉 執 行 情 形 並 舉 開 研 討 年 會, 以 學 習 其 旱 作 灌 溉 新 觀 念 自 2011 年 起, 變 更 為 現 地 考 察 及 研 討 會 接 替 舉 行, 冀 從 觀 摩 交 流 活 動 中 吸 取 他 人 之 新 技 術 及 工 作 經 驗, 以 提 升 我 國 農 田 水 利 從 業 人 員 之 素 質 研 究 無 發 05 推 動 動 物 疫 苗 相 關 產 業 國 法 國 相 關 農 業 帶 領 國 內 動 物 疫 苗 及 佐 劑 展 有 業 者 售 據 際 化 發 展 計 畫 59 二. 訪 問 06 訪 問 農 產 品 海 外 通 路 及 農 產 品 國 外 促 銷 61 亞 洲 美 洲 歐 洲 大 洋 洲 等 機 關 展 會 及 農 產 品 進 出 口 通 路 業 者 相 關 國 家 農 業 機 關 ( 構 ) 農 產 品 進 出 口 通 路 業 者 等 相 關 業 者 前 往 法 國 拜 訪 國 際 知 名 之 佐 劑 製 造 商 Se ppic 公 司, 洽 談 未 來 技 術 交 流 或 商 業 合 作 等 議 題 1. 訪 問 農 產 品 進 出 口 通 路 業 者, 並 督 導 辦 理 農 產 品 國 外 促 銷 活 動 及 參 與 國 際 大 型 食 品 展 售 活 動 2. 考 察 各 國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認 證 制 度 3. 考 察 各 國 食 品 加 工 之 技 術 研 發 與 審 核 制 度 4. 蒐 集 農 產 品 國 際 市 場 資 訊 及 辦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調 查 無 07 推 動 我 國 與 各 國 農 業 高 層 亞 洲 中 相 關 國 家 1. 陪 同 府 院 高 層 長 官 訪 農 業 官 員 互 訪 及 諮 商 62 南 美 洲 非 洲 友 邦, 以 及 北 美 歐 洲 大 洋 洲 等 農 業 部 等 機 構 問 友 邦 國 家 2. 為 拓 展 與 其 他 國 家 之 合 作 及 我 國 農 業 對 外 發 展 空 間, 推 動 我 國 與 其 他 國 家 農 業 部 長 ( 副 部 長 ) 級 高 層 農 業 官 員 互 訪
185 業 委 員 會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內 種 禽 供 應 體 系 及 國 內 家 禽 產 業 輸 出 策 略 之 重 要 農 本 術 業 旱 及 振 地 管 興 理 會 制 多 度 年 考 農 業 發 展 無 我 業 國 振 各 興 農 田 水 利 察 日 本 旱 作 灌 溉 並 舉 開 研 討 年 會 其 旱 作 灌 溉 新 觀 011 年 起, 變 更 為 及 研 討 會 接 替 舉 觀 摩 交 流 活 動 人 之 新 技 術 及 工 以 提 升 我 國 農 田 人 員 之 素 質 動 關 國 相 物 農 關 疫 業 產 苗 業 及 國 佐 際 劑 化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無 者 關 前 展 往 會 法 國 拜 訪 之 農 佐 產 劑 品 製 造 商 Se, 出 洽 口 談 通 未 來 技 術 業 合 者 作 等 議 題 展 產 關 洲 外 品 國 通 進 家 美 路 出 及 口 農 通 產 路 品 農 業 管 理 有 1. 參 與 日 本 東 京 國 際 食 品 展 並 業 督 機 歐 導 關 洲 辦 ( 理 農 產 促 ) 大 銷 洋 農 活 洲 產 動 及 參 與 型 進 食 出 品 口 展 售 活 動 路 業 者 農 產 品 宣 傳 活 動 及 通 路 業 者 訪 問 2. 督 導 日 本 東 京 農 產 品 展 售 據 點 營 運 情 形 國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度 國 食 品 加 工 之 技 與 審 核 制 度 產 品 國 際 市 場 資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調 關 洲 院 國 農 高 家 中 業 層 高 長 層 官 農 訪 業 國 業 美 商 家 部 洲 62 等 與 構 洲 其 友 他 邦 國 家 之 合 國 以 農 及 業 北 對 外 發 展 推 動 歐 我 洲 國 與 其 他 業 大 部 洋 長 洲 ( 副 部 長 層 農 業 官 員 互 訪 農 業 管 理 無 181
186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舉 辦 雙 邊 農 業 部 長 ( 副 部 長 ) 會 議, 並 為 國 內 農 民 爭 取 農 產 品 海 外 拓 銷 空 間 3. 因 應 臨 時 性 邀 請 訪 問 諮 商 及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派 遣 議 題 相 關 人 員 出 席, 促 進 與 友 我 國 家 之 關 係, 爭 取 我 國 農 業 權 益 及 發 展 空 間 無 08 農 業 用 生 物 製 劑 東 南 亞 地 區 市 場 開 拓 及 諮 商 52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中 南 半 島 國 家 等 生 物 農 藥 肥 料 市 場 通 路 業 者 進 行 生 物 農 藥 肥 料 市 場 開 拓 通 路 介 接 與 合 作
187 業 委 員 會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雙 邊 農 業 部 長 ( ) 會 議, 並 為 國 爭 取 農 產 品 海 外 間 時 性 邀 請 訪 問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題 相 關 人 員 出 席 與 友 我 國 家 之 關 取 我 國 農 業 權 益 空 間 農 物 尼 劑 藥 農 東 肥 藥 馬 南 料 亞 市 地 場 區 開 市 介 料 西 52接 市 亞 與 場 合 作 路 南 業 半 者 島 家 等 農 業 管 理 無 183
188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中 華 民 國 旅 費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一. 定 期 會 議 01 參 加 北 美 生 技 展 6L 美 國 1. 依 據 行 政 院 加 強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推 動 方 案 及 科 技 會 報 規 劃 以 國 家 主 題 館 之 方 式 參 加 國 際 型 生 技 會 議, 由 本 會 配 合 辦 理 2. 由 本 會 會 同 相 關 部 會 業 者 組 成 臺 灣 代 表 團, 參 加 BIO 2016 北 美 生 技 展, 將 主 動 介 紹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精 華 研 發 成 果, 以 吸 引 全 球 生 技 業 者 商 談 技 轉 與 投 資, 並 藉 此 蒐 集 先 進 國 家 創 新 知 識 與 技 術, 充 分 瞭 解 新 進 趨 勢 與 世 界 潮 流, 作 為 規 劃 農 業 生 技 研 發 策 略 與 籌 辦 國 際 級 展 覽 活 動 之 借 鏡 參 考 02 參 加 ABIC2016 年 全 球 農 業 美 國 北 達 ABIC 係 現 今 唯 一 以 農 業 生 技 年 會 6L 科 他 州 法 生 技 為 研 討 會 主 題 之 國 哥 市 際 性 活 動 平 臺, 鎖 定 農 業 生 技 創 新 研 發 對 於 糧 食 安 全 環 境 保 護 永 續 發 展 等 層 面 之 影 響, 涵 括 水 產 養 殖 植 物 生 技 動 物 生 技 食 品 生 技 生 質 能 源 分 子 農 場 等 領 域, 派 員 參 加 藉 以 融 入 國 際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社 群, 促 進 技 術 發 展 及 商 業 活 動, 並 提 供 與 各 國 人 士 經 驗 分 享 心 得 交 流, 建 立 與 國 際 互 動 管 道, 增 加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成 果 於 國 際 舞 臺 曝 光
189 業 委 員 會 開 會 談 判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農 業 管 理 美 國 費 城 美 國 聖 地 牙 哥 美 國 芝 加 哥 農 業 管 理 澳 洲 墨 爾 本 加 拿 大 薩 斯 卡 通 加 拿 大 卡 爾 加 利
190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中 華 民 國 旅 費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之 機 會, 預 期 可 引 發 更 多 跨 國 合 作 機 會 03 派 員 參 加 國 際 灌 溉 排 水 協 會 (ICID) 第 67 屆 國 際 執 行 泰 國 派 員 參 與 討 論 提 供 我 國 技 術 經 驗, 宣 揚 我 國 在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2 屆 世 界 灌 溉 農 業 用 水 管 理 方 面 之 技 論 壇 54 術 成 就, 可 提 升 我 國 國 際 知 名 度 及 增 進 國 民 外 交, 並 吸 收 他 國 技 術 經 驗 及 制 度, 作 為 國 內 政 策 研 擬 技 術 改 進 之 參 考 04 派 員 參 與 2016 水 田 及 水 環 境 國 際 (PAWEES) 研 討 會 韓 國 PAWEES 係 於 2003 年 第 3 屆 世 界 水 論 壇 召 開 前 的 及 第 14 屆 水 田 及 水 環 境 學 元 月 於 日 本 創 設, 臺 灣 會 年 會 54 為 創 始 國 之 一 參 加 本 研 討 會, 使 臺 灣 日 本 韓 國 及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之 水 資 源 農 田 水 利 農 業 環 境 專 家 學 者 與 政 府 官 員 等, 針 對 如 何 提 升 亞 洲 季 風 區 水 田 生 產 生 態 生 活 及 文 化 功 能 之 技 術, 進 行 研 究 成 果 之 經 驗 分 享 學 術 探 討 與 人 員 交 流, 提 升 我 國 農 田 水 利 國 際 合 作 空 間 05 派 員 參 與 臺 德 社 會 經 濟 協 會 之 雙 方 理 事 聯 席 會 德 國 1. 臺 德 社 會 經 濟 協 會 於 1967 年 成 立, 歷 議 61 年 來 協 助 推 動 臺 德 雙 方 農 業 合 作 研 究 及 交 流 活 動, 由 雙 方 輪 流 召 開 雙 方 理 事 聯 席 會 議, 擬 訂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及 研 究 方 向, 以 推 動 交 流 互 訪, 瞭 解 德 國 及 歐 盟 農 業 發 展 政 策 方 向 資 訊, 以 供 施 政 參 考 2. 透 過 人 員 交 流 互 訪, 186
191 業 委 員 會 開 會 談 判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農 業 管 理 法 國 韓 國 土 耳 其 農 業 管 理 日 本 韓 國 泰 國 農 業 管 理 德 國
192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旅 交 通 費 中 華 民 國 費 生 活 費 建 立 德 國 及 歐 洲 國 家 之 聯 繫 平 臺 06 派 員 參 與 第 10 屆 亞 洲 農 業 資 訊 科 技 國 際 研 討 會 60 韓 國 亞 洲 農 業 資 訊 科 技 國 際 研 討 會 (AFITA) 由 亞 洲 國 家 共 同 組 成, 臺 灣 為 其 會 員 國, 參 加 會 議 可 彼 此 交 換 農 業 資 通 訊 訊 息 與 技 術 分 享, 並 觀 摩 各 會 員 國 家 之 農 業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與 發 展, 亦 可 與 各 國 農 業 專 家 相 互 提 出 農 業 資 訊 之 政 策 建 議 與 交 流, 並 拓 展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能 見 度 二. 不 定 期 會 議 07 出 席 與 各 國 共 同 召 開 之 農 北 美 歐 1. 執 行 與 各 國 簽 署 之 雙 業 合 作 會 議 與 技 術 合 作 紐 澳 邊 農 業 合 作 協 定 備 61 亞 洲 等 忘 錄 及 綱 領 等, 並 派 合 作 國 家 員 出 席 由 本 會 主 辦 之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及 經 濟 部 主 辦 之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進 行 農 產 貿 易 及 技 術 合 作 議 題 諮 商 2. 依 據 各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派 遣 專 家 與 合 作 計 畫 相 關 人 員, 前 往 合 作 國 家 進 行 技 術 合 作 3. 配 合 政 策 加 強 推 動 與 印 尼 印 度 緬 甸 匈 牙 利 丹 麥 等 國 交 流, 進 行 雙 方 協 議 互 惠 互 利 之 農 業 產 業 合 作 等 三. 談 判 08 參 與 WTO APEC OECD 瑞 士 ( 日 1. 我 國 於 2002 年 加 入 WT AARDO APAARI APO 等 其 內 瓦 ) O, 入 會 後 包 括 農 業 他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62 菲 律 賓 及 委 員 會 例 會 杜 哈 回 其 他 會 議 合 談 判 諮 商 等 各 項 會 188
193 業 委 員 會 開 會 談 判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農 業 管 理 澳 洲 印 尼 ,420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澳 大 利 亞 以 色 列 越 南 ,570 農 業 管 理 瑞 士 印 尼 日 本
194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中 華 民 國 旅 費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主 辦 國 家 議, 亟 有 必 要 派 員 參 加, 以 維 護 我 國 權 益 2. 積 極 參 加 APEC 與 農 業 有 關 之 各 項 會 議, 將 可 維 護 我 國 權 益, 促 進 我 國 與 其 他 經 濟 體 進 行 農 業 雙 邊 交 流 APEC 農 業 技 術 合 作 工 作 小 組 為 我 國 所 倡 議 成 立, 積 極 參 與 該 小 組 有 關 會 議 及 研 討 會, 推 動 糧 食 安 全 倡 議,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體 間 之 農 業 交 流 及 聯 繫, 以 確 保 我 國 糧 食 安 全 3. 為 確 保 我 國 在 AARDO APAARI APO 等 國 際 組 織 之 權 益, 有 必 要 積 極 參 加 相 關 組 織 之 活 動, 提 升 我 國 參 與 深 度, 並 與 相 關 組 織 會 員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190
195 業 委 員 會 開 會 談 判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191
196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二 研 究 01 加 強 與 日 本 泰 國 等 農 業 策 略 性 及 技 術 性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推 動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IRRI) 之 研 究 合 作 選 派 同 仁 出 國 研 習 農 業 科 學 技 術 62 日 本 泰 國 1. 依 行 政 院 99 年 11 月 22 日 院 臺 經 字 第 及 其 他 國 家 號 函 辦 理 臺 日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赴 日 研 習 有 關 因 應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之 農 業 政 策 休 耕 地 活 化 節 能 防 災 設 施 技 術 開 發 品 種 保 護 與 種 子 檢 查 制 度 政 策 性 交 辦 業 務 及 其 他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 單 位 ) 之 重 點 推 動 工 作 項 目 2. 依 102 年 第 4 屆 及 104 年 第 5 屆 臺 泰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決 議, 派 員 赴 泰 國 執 行 動 植 物 遺 傳 資 源 收 集 保 存 與 鑑 定 生 物 性 農 業 資 材 技 術 與 產 業 合 作 畜 禽 繁 養 殖 管 理 動 物 用 疫 苗 疾 病 診 斷 技 術 與 產 業 合 作 灌 溉 及 坡 地 災 害 系 統 及 技 術 教 育 訓 練 等 合 作 計 畫 3. 依 據 與 東 南 亞 ( 如 汶 萊 緬 甸 等 ) 或 其 他 國 家 ( 如 南 非 匈 牙 利 等 ) 洽 談 之 合 作 事 項, 遴 派 本 會 或 所 屬 機 關 人 員 前 往 執 行 水 稻 木 瓜 有 機 農 業 土 壤 管 理 花 卉 食 品 加 工 畜 禽 生 產 或 其 他 經 雙 方 同 意 事 項 等 合 作 計 畫 菲 律 賓 緬 1.IRRI 為 聯 合 國 國 際 農 業 研 究 諮 商 組 織 甸 等 (CGIAR) 旗 下 研 究 機 構, 居 全 球 水 稻 研 究 領 導 地 位 2. 本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與 IRRI 業 於 101 年 2 月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復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由 本 會 與 IRRI 重 新 簽 署, 以 擴 大 合 作 面 相 為 落 實 推 動 合 作 計 畫, 持 續 派 遣 本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及 改 良 場 研 究 人 員 赴 IRRI 進 行 適 地 性 品 種 選 育 良 種 繁 殖 及 抗 病 / 蟲 耐 熱 / 寒 / 旱 育 種 環 境 親 和 型 之 病 蟲 害 綜 合 管 理 等 研 究 3. 為 應 研 究 需 要 及 配 合 水 稻 生 長 期, 研 究 人 員 須 多 次 赴 IRRI 進 行 研 究,5 項 合 作 計 畫 每 項 以 3~4 人 次 進 行 分 工 美 國 日 本 因 應 本 會 政 策 需 要 選 派 同 仁 出 國 研 習 農 及 菲 律 賓 等 林 漁 牧 各 領 域 先 進 農 業 科 學 技 術 192
197 業 委 員 會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前 三 年 度 已 派 人 員 人 數 生 活 費 機 票 與 出 國 手 續 費 書 籍 學 雜 等 費 合 計 , 農 業 管 理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 ,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93
198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地 區 擬 拜 會 單 位 工 作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01 中 國 集 約 化 畜 牧 產 業 發 展 考 察 及 相 關 資 訊 蒐 集 59 北 京 大 陸 農 業 經 貿 單 位 參 加 2016 中 國 大 陸 國 際 畜 牧 展 ( VIV China 2016) 臺 商 及, 實 地 瞭 解 及 蒐 集 參 展 各 與 會 人 士 國 從 飼 料 畜 牧 生 產 到 乳 肉 加 工, 即 整 個 供 應 鏈 ( 包 括 設 備 等 ) 之 發 展 趨 勢, 以 作 為 規 劃 國 內 畜 牧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參 據 02 中 國 大 陸 肉 雞 產 業 發 展 考 察 及 相 關 資 訊 蒐 集 59 中 國 大 陸 大 陸 家 禽 產 業 團 體 中 國 大 陸 為 全 球 家 禽 肉 品 消 費 成 長 最 快 且 世 界 前 五 肉 雞 業 大 外 銷 雞 肉 地 區, 由 於 飲 臺 商 及 參 食 文 化 相 近 且 為 國 內 業 者 與 會 議 人 積 極 開 拓 之 外 銷 市 場, 又 士 每 2 年 舉 辦 肉 雞 行 業 發 展 大 會 暨 研 討 會, 就 其 發 展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參 加 該 會 議 及 訪 視 相 關 臺 商 業 者, 可 瞭 解 其 產 業 資 訊 作 為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之 參 採 03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與 考 察 61 福 建 北 大 陸 農 業 與 中 國 大 陸 民 間 與 官 方 農 京 湖 北 經 貿 單 位 業 單 位 交 流, 並 考 察 相 關 臺 商 及 農 業 發 展 情 形, 以 做 為 研 參 與 會 議 擬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之 參 考 人 士 04 參 加 2016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61 香 港 中 國 大 陸 及 各 國 社 參 加 2016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Social Enterprise W 會 企 業 代 orld Forum,SEWF), 就 表 農 業 議 題 與 世 界 各 國 社 會 企 業 創 業 家 及 專 家 學 者 交 流, 以 利 建 構 我 國 推 動 農 業 社 會 企 業 之 政 策 規 劃, 並 加 強 農 業 社 會 企 業 領 域 之 國 際 連 結 05 國 產 農 產 品 港 澳 大 陸 地 區 海 外 中 國 大 陸 大 陸 香 1. 蒐 集 農 產 品 市 場 資 訊 拓 銷 相 關 活 動 及 兩 岸 農 業 事 務 重 要 城 市 港 澳 門 辦 理 農 產 品 行 銷 活 動, 諮 商 61 香 港 等 重 要 消 及 督 導 海 外 拓 銷 活 動 運 澳 門 費 區 及 相 作 情 形 關 經 貿 單 2. 建 立 我 國 農 產 品 知 名 度 位 及 拓 展 行 銷 通 路 3. 辦 理 兩 岸 農 業 貿 易 等 事 194
199 業 委 員 會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單 位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農 業 管 理 無 農 業 管 理 無 農 業 管 理 無 農 業 管 理 無 ,186 農 業 管 理 有 督 導 香 港 農 產 品 展 售 據 點 營 運 情 形 195
200 行 政 院 農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地 區 擬 拜 會 單 位 工 作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務 諮 商 06 農 業 用 生 物 資 材 大 陸 地 區 市 場 開 拓 及 諮 商 52 中 國 大 陸 大 陸 農 業 及 經 貿 單 進 行 生 物 資 材 市 場 開 拓 與 通 路 介 接 位 07 強 化 兩 岸 農 業 智 財 權 保 護 及 糾 紛 協 處 61 中 國 大 陸 大 陸 農 業 及 經 貿 單 進 行 兩 岸 農 業 智 財 權 申 請 及 侵 權 協 商 位 196
201 業 委 員 會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單 位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農 業 管 理 無 農 業 管 理 有 1. 處 理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簽 署 之 後 續 工 作 規 劃 與 推 動 事 宜 2. 參 與 兩 岸 植 物 品 種 權 工 作 組 會 議 及 品 種 保 護 研 討 會 197
202 職 能 別 分 類 經 濟 性 分 類 行 政 院 農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常 支 出 消 費 支 出 債 務 利 息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中 華 民 國 總 計 1,603,333 26,186,893 53,908,290 81,698, 社 會 安 全 與 福 利 24,617 49,543,968 49,568, 農 林 漁 牧 1,578,716 26,186,893 4,364,322 32,129,
203 業 委 員 會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105 年 度 資 本 形 成 資 本 支 出 土 地 購 入 增 資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總 計 305,138 9,708,936 1,718,648 1,502,364 13,235,086 94,933,602 社 會 安 全 與 福 利 ,569,301 農 林 漁 牧 304,422 9,708,936 1,718,648 1,502,364 13,234,370 45,364,
204 計 畫 名 稱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 第 四 期 )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建 置 計 畫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 第 二 期 ) 強 化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推 動 畜 牧 場 永 續 資 源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經 費 需 求 總 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103 及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106 及 以 後 年 度 預 估 需 求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行 政 院 101 年 11 月 1 5 日 院 臺 農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105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農 業 發 展 科 目 億 元, 其 中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改 善 編 列 6.26 億 元,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編 列 億 元 行 政 院 102 年 8 月 30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105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科 目 0.15 億 元 行 政 院 102 年 6 月 5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105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農 業 發 展 科 目 2.88 億 元 行 政 院 103 年 5 月 22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105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農 業 發 展 科 目 8.88 億 元 行 政 院 103 年 12 月 1 6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105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農 業 管 理 科 目 1.26 億 元 行 政 院 104 年 6 月 8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105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農 業 管 理 科 目 0.49 億 元 行 政 院 103 年 8 月 5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105 年 度 預 備 註 200
205 計 畫 名 稱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經 費 需 求 總 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103 及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106 及 以 後 年 度 預 估 需 求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備 註 算 編 列 3.34 億 元, 其 中 於 農 業 發 展 編 列 0.41 億 元,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2.93 億 元 201
206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341 合 計 176, ,373 3, ,000 2,037 一 般 行 政 3,037 (1)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專 業 智 能 提 升 計 畫 辦 理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管 理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講 習 會, 強 化 農 業 工 程 人 員 工 程 與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專 業 智 能,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減 少 工 安 事 件 發 生 2. 辦 理 農 業 工 程 業 務 年 度 檢 討 會 議, 檢 討 工 程 查 核 常 見 缺 失 法 規 制 度 及 案 例 研 析 3. 辦 理 計 畫 期 間 之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查 核 資 料 建 檔 登 錄 統 計 分 析 及 考 核 等 行 政 工 作 1,000 2,037 4, , ,969 農 業 管 理 6,689 (1) 建 構 農 業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及 加 值 體 系 輔 導 計 畫 輔 導 專 區 經 營 主 體 運 用 產 業 價 值 鏈 加 值 作 法, 進 行 地 區 資 源 盤 點 及 產 業 價 值 鏈 分 析, 並 將 農 產 業 專 區 建 置 為 農 業 安 全 生 產 基 地, 以 農 商 合 作 等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營 運 相 關 加 值 事 業, 以 經 營 管 理 手 法 提 升 農 業 事 業 經 營 效 率 2. 以 系 統 化 階 段 性 之 教 育 訓 練 模 式, 協 助 受 輔 導 單 位 跨 域 學 習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資 源 整 合 作 法, 養 成 具 有 運 用 市 場 經 濟 活 動 創 造 產 業 價 值 能 力 之 人 才 ; 另 規 劃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之 經 營 管 理 知 識 提 升 累 積 與 傳 承 機 制, 有 效 提 升 其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與 輔 導 技 能 1,500 (2) 建 構 農 業 價 值 鏈 之 合 作 以 促 進 國 產 農 產 品 消 費 為 題, 規 劃 網 絡 計 畫 創 意 競 賽, 藉 由 徵 集 具 體 可 行 之 行 動 計 畫, 尋 找 地 產 地 消 之 資 源 連 結 方 案, 鼓 勵 運 用 大 專 院 校 農 業 相 關 等 多 元 資 源 及 平 臺, 並 與 之 合 作, 以 擴 大 綜 效 2. 協 助 連 結 公 私 部 門 的 可 支 持 及 合 作 6,689 1,
207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30,088 合 計 26,362 7, , ,037 合 一 般 行 政 計 安 全 程 人 能, 事 件 (1)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3,037 全 專 業 智 能 提 升 計 畫 議, 制 度 及 勞 錄 值 鏈 及 產 區 建 商 合 值 事 事 業 24,600 12,000 7, 農 業 管 理 274,959 (1) 建 構 農 業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6,689 及 加 值 體 系 輔 導 計 畫 模 式 業 經 具 有 值 能 員 之 承 機 與 輔 規 劃 之 行 連 結 業 相 合 作 (2) 建 構 農 業 價 值 鏈 之 合 作 1,500 網 絡 計 畫 合 作 203
208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500 網 絡, 以 商 業 模 式 或 網 路 等 多 元 方 式 進 行 試 運 作, 作 為 未 來 推 動 增 加 國 產 農 產 品 消 費 之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模 式 參 考 2,700 (3)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與 查 證 辦 理 專 案 查 證 計 畫, 就 施 政 重 點 項 目, 從 政 策 面 產 業 面 環 境 與 社 會 面 及 計 畫 執 行 面 等 方 向, 進 行 多 年 期 相 關 計 畫 之 整 合 性 查 證 評 估 2. 擬 查 證 之 計 畫 項 目 由 本 會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會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分 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查 證 作 業 經 實 地 查 證 後, 將 查 證 結 果 併 同 具 體 改 進 意 見 編 印 查 證 報 告, 提 報 本 會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會, 並 送 業 管 單 位 卓 處 及 追 蹤 辦 理 結 果 4,400 (4) 農 政 與 農 情 月 刊 編 印 與 出 版 農 政 與 農 情 月 刊, 宣 導 農 業 發 行 計 畫 政 策 與 法 規, 報 導 農 業 專 題 農 業 建 設 農 業 新 知 農 業 樂 活 科 技 快 訊 國 內 外 農 情 ; 並 配 合 農 業 新 施 政 重 點, 擴 大 政 策 宣 導, 每 月 發 行 1 期,1 年 計 發 行 12 期 6,567 (5)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與 專 協 助 各 市 ( 縣 ) 政 府 辦 理 農 地 資 源 分 區 利 用 指 導 計 畫 類 分 級 作 業, 並 進 行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決 策 分 析, 深 化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之 指 導 及 應 用 性 2. 協 助 指 導 市 ( 縣 ) 政 府 依 據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成 果, 建 置 範 圍 明 確 且 為 地 方 重 點 或 特 色 產 業 適 宜 發 展 之 群 聚 區 域, 形 成 農 產 業 專 區, 針 對 區 域 內 農 地 活 化 與 集 中 利 用 友 善 環 境 措 施 人 力 組 織 整 合 及 培 訓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提 升 等 整 體 資 源 利 用 規 劃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與 指 導, 並 協 助 規 劃 整 合 人 農 地 用 水 及 產 業 施 政 資 源 之 執 行 措 施 及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或 教 育 訓 練, 引 導 經 營 主 體 投 入 專 區 內 經 營, 進 而 維 護 優 質 農 業 生 產 區 域, 執 行 過 程 並 檢 討 專 區 435 2,265 4,400 6,
209 元 方 增 加 作 模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點 項 與 社 行 多 估 施 政, 分 經 具 體 本 會 送 業 (3)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2,700 與 查 證 農 業 業 建 快 訊 政 重 期,1 (4) 農 政 與 農 情 月 刊 編 印 與 4,400 發 行 計 畫 源 分 空 間 規 劃 (5)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與 專 6,567 區 利 用 指 導 計 畫 資 源 且 為 之 群 對 區 善 環 經 用 規 導, 水 及 理 相 主 體 質 農 專 區 205
210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6,567 整 合 推 動 模 式 之 作 法 及 進 行 創 新 研 究, 完 善 專 區 整 體 推 動 機 制 2,056 (6) 農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業 務 人 員 之 培 育 與 訓 練 計 畫 辦 理 農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業 務 人 員 法 規 講 習 及 業 務 交 流 座 談 會 949 (7)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法 制 研 析 協 助 並 參 與 農 地 相 關 法 令 之 檢 討 與 暨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修 正 2. 針 對 農 地 管 理 法 令 及 業 務 執 行 所 生 法 律 上 之 疑 義,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3. 協 助 研 析 農 地 法 規 相 關 疑 義, 並 配 合 本 會 法 規 講 習 支 援 講 師 事 宜 4. 邀 集 嫻 熟 農 地 法 令 實 務 之 地 方 行 政 人 員 或 專 家 學 者 等 組 成 諮 詢 小 組, 共 同 探 討 相 關 法 律 問 題 並 藉 以 培 養 地 方 種 子 師 資 人 員 1,135 (8) 加 強 農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建 構 農 地 空 間 資 料 之 串 連 檢 核 體 系 計 畫 ( 如 現 地 勘 查 APP 農 地 管 理 法 規 檢 索 系 統 等 ) 新 增 及 強 化 農 地 查 核 專 區, 以 有 效 輔 助 農 地 管 理, 落 實 農 地 農 用 目 的 2. 加 強 子 系 統 間 相 互 查 詢 交 叉 比 對 之 功 能 及 統 計 報 表 輸 出 之 內 涵, 以 提 供 政 策 分 析 之 參 據 3. 維 護 既 有 農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及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以 利 使 用 者 妥 善 運 用, 並 回 饋 系 統 之 調 整 修 正, 使 系 統 功 能 更 加 完 備 3,000 (9)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農 產 品 通 辦 理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農 產 品 推 廣 行 銷, 路 效 益 提 升 計 畫 如 消 費 者 廣 宣 活 動 關 鍵 族 群 行 銷 維 運 供 貨 資 訊 平 臺 獎 勵 設 立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專 區 及 提 供 產 銷 履 歷 溯 源 餐 廳 服 務 等, 提 升 消 費 者 對 於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的 認 知 及 認 同 5,000 (10) 創 新 農 業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維 運 農 業 知 識 管 理 入 口 網 及 行 動 版, 俾 利 行 動 裝 置 上 網 觀 看 ; 擴 增 農 業 知 識 入 口 網 各 項 功 能, 有 效 協 助 會 員 從 事 個 人 知 識 管 理, 達 成 知 識 運 用 的 便 利 性 2. 維 護 農 業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儀 表 板 與 系 2, ,135 1,500 4, ,
211 新 研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規 講 討 與 所 生 並 配 行 政 組, 培 養 (6) 農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業 務 人 2,056 員 之 培 育 與 訓 練 計 畫 (7)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法 制 研 析 949 暨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體 系 規 檢 查 核 落 實 (8) 加 強 農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1,135 計 畫 比 對, 以 常 運 者 妥 正, 銷, 銷 銷 履 源 餐 履 歷 7,500 (9)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農 產 品 13,000 通 路 效 益 提 升 計 畫 動 版 增 農 協 助 知 識 (10) 創 新 農 業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1,500 5,000 與 系 207
212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000 統 排 程 人 機 管 理 介 面, 方 便 管 理 者 注 意 系 統 內 容 維 護 事 宜 ; 定 期 提 供 本 會 知 識 工 作 者 所 關 心 的 知 識, 有 效 形 成 知 識 網 絡 3. 與 各 所 屬 機 關 及 農 業 學 術 社 團 合 作, 編 撰 各 類 知 識 文 件, 擴 增 農 業 多 樣 知 識 內 容 4. 辦 理 線 上 網 站 推 廣 活 動, 傳 播 農 業 知 識 入 口 網 的 知 識 內 容 及 成 果 807 (11) 強 化 農 民 組 織 共 用 業 務 資 訊 服 務 維 護 農 漁 會 共 用 版 電 子 公 文 系 統 及 公 文 自 動 化 管 理 系 統, 並 提 供 收 發 文 端 之 問 題 專 線 諮 詢 及 問 題 排 除 等 服 務 2. 配 合 農 漁 會 公 文 系 統 使 用 需 求, 提 供 系 統 異 常 狀 況 之 諮 詢 服 務 及 處 理 建 議 3,500 (12) 農 業 資 訊 電 子 看 板 維 運 維 護 本 會 農 業 資 訊 電 子 看 板 系 統 正 常 計 畫 運 作, 提 供 影 音 轉 換 製 作 圖 卡 及 節 目 排 播 等 服 務 1,500 (13) 推 動 農 業 資 訊 開 放 資 料 擴 增 農 業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項 目 計 畫, 開 發 介 接 原 始 資 料 之 程 式, 藉 由 民 間 產 業 創 新 作 法 提 供 農 民 及 民 眾 便 捷 的 服 務, 使 大 眾 能 感 受 到 政 府 施 政 2,697 (14) 推 動 農 業 研 發 成 果 制 度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評 鑑 及 培 訓 新 創 事 業 人 2. 辦 理 非 本 會 所 屬 之 試 驗 研 究 機 關 ( 才 構 )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1,645 (15)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管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會 業 務 檢 查 資 料 及 會 理 制 度 研 擬 與 推 動 議 結 論 彙 編 2.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改 進 措 施 研 擬 與 推 動 3.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評 估 作 業 6,701 (16)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計 畫 辦 理 動 物 保 護 公 共 政 策 國 際 資 訊 蒐 集 行 政 管 理 及 法 律 專 業 研 析, 建 置 動 保 領 域 公 共 政 策 溝 通 平 臺 2. 動 物 保 護 業 務 網 路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改 版 擴 充 功 能 與 維 護 3. 規 劃 我 國 動 物 保 護 領 域 非 政 府 組 織 ,500 1,500 1,200 1,497 1, ,500 14,
213 理 者 提 供, 有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合 作 業 多 農 業 系 統 供 收 排 除 (11) 強 化 農 民 組 織 共 用 業 務 807 資 訊 服 務 求, 及 處 正 常 及 節 (12) 農 業 資 訊 電 子 看 板 維 3,500 運 計 畫 項 目 由 民 便 捷 政 關 ( 及 會 擬 與 (13) 推 動 農 業 資 訊 開 放 資 1,500 料 計 畫 (14) 推 動 農 業 研 發 成 果 制 2,697 度 評 鑑 及 培 訓 新 創 事 業 人 才 (15)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1,645 管 理 制 度 研 擬 與 推 動 估 作 訊 蒐, 建 置 (16)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計 畫 16,701 組 織 209
214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6,701 營 運 能 力 之 系 統 性 輔 導 制 度 4. 辦 理 全 國 動 物 科 學 應 用 機 構 監 督 報 告 審 查 實 驗 動 物 技 術 諮 詢 輔 導 並 發 行 實 驗 動 物 年 度 人 道 管 理 年 報, 落 實 實 驗 動 物 人 道 運 用 管 理 5. 規 劃 屠 宰 場 人 道 屠 宰 作 業 自 主 管 理 及 外 部 查 核 輔 導 機 制 6. 規 劃 檢 討 流 浪 犬 及 家 犬 數 量 調 查 模 式 並 辦 理 調 查 2,085 (17) 印 製 鮮 乳 標 章 計 畫 依 據 乳 廠 生 產 鮮 乳 成 品 規 格 之 需 要, 印 製 25 種 不 同 容 量 規 格 之 鮮 乳 標 章, 預 估 印 製 3.5 億 枚 標 章 2. 鮮 乳 標 章 印 製 後 之 委 託 倉 儲 管 理 輸 送 作 業 及 廢 棄 標 章 之 銷 毀 1,984 (18) 優 良 畜 產 品 安 全 查 驗 計 辦 理 國 產 豬 肉 牛 肉 牛 乳 產 品 品 畫 質 衛 生 安 全 檢 測 2. 推 動 鮮 乳 標 章 及 優 質 羊 乳 標 章 認 證 制 度, 並 規 劃 現 行 鮮 乳 標 章 及 優 質 羊 乳 標 章 導 入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3. 推 動 國 產 牛 肉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3,200 (19) 國 產 優 質 禽 品 品 質 管 理 強 化 國 產 優 質 禽 品 之 驗 證 工 作, 依 檢 驗 工 作 據 重 點 危 害 項 目 加 強 檢 驗, 檢 驗 項 目 包 含 抗 生 物 質 動 物 用 藥 及 重 金 屬 等 2. 辦 理 外 銷 禽 品 出 口 前 檢 驗 工 作, 確 保 出 口 禽 品 品 質 4,000 (20) 推 動 畜 牧 場 永 續 資 源 服 成 立 廢 水 再 利 用 服 務 體 系 務 體 系 2. 推 動 畜 牧 場 廢 水 施 灌 農 作 個 案 再 利 用 取 代 灌 溉 用 水 3. 示 範 推 廣 污 染 熱 區 及 地 層 下 陷 區 畜 牧 場 設 置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4. 成 立 國 產 畜 牧 業 污 染 防 治 設 施 廠 商 平 臺 1,850 (21) 優 質 禽 畜 糞 堆 肥 檢 驗 計 協 助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業 者 辦 理 堆 肥 原 料 畫 與 成 品 成 分 分 析 檢 測 及 原 料 逆 向 追 蹤 抽 驗 229 1,856 1,984 3,200 4,000 1,
215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督 報 導 並 報, 管 理 查 模 需 要 乳 標 (17) 印 製 鮮 乳 標 章 計 畫 2,085 理 品 品 認 證 優 質 驗 證 (18) 優 良 畜 產 品 安 全 查 驗 1,984 計 畫 驗 證, 依 驗 項 重 金 (19) 國 產 優 質 禽 品 品 質 管 3,200 理 檢 驗 工 作, 確 再 利 (20) 推 動 畜 牧 場 永 續 資 源 4,000 服 務 體 系 區 畜 廠 商 原 料 追 蹤 (21) 優 質 禽 畜 糞 堆 肥 檢 驗 1,850 計 畫 211
216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720 (22) 飼 料 登 記 證 核 發 及 管 理 辦 理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輸 入 及 製 造 計 畫 登 記 證 核 發 展 延 補 發 換 發 變 更 2. 辦 理 加 強 飼 料 及 飼 料 添 加 物 抽 驗 監 測 工 作 3. 由 各 地 方 政 府 至 所 轄 飼 料 廠 及 畜 禽 飼 料 戶 抽 驗 飼 料 品 質, 違 反 規 定 者 除 依 法 處 分 外, 並 加 強 列 管 輔 導 改 進 4. 辦 理 飼 料 衛 生 安 全 講 習, 教 導 飼 料 廠 及 自 配 戶 生 產 衛 生 安 全 之 飼 料 6,176 (23) 進 口 飼 料 查 驗 計 畫 辦 理 業 者 報 驗 抽 樣 檢 驗 發 證 及 簽 審 通 關 等 查 驗 作 業, 工 作 內 容 包 括 文 件 審 核 現 場 查 核 及 取 樣 檢 驗 1,200 (24) 寵 物 食 品 安 全 監 控 計 畫 辦 理 寵 物 食 品 國 際 資 訊 蒐 集 專 業 研 究 分 析 及 調 查 2. 抽 驗 監 督 及 促 進 市 售 寵 物 食 品 之 製 造 流 程 及 產 銷 的 自 主 管 理, 期 能 有 效 穩 定 寵 物 食 品 營 養 成 分, 以 防 範 寵 物 食 品 原 料 摻 雜 及 有 害 物 質 3,441 (25)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辦 理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計 畫 登 記 之 受 理 申 請 安 全 性 審 查 檢 驗 及 發 給 登 記 許 可 證 及 許 可 證 之 展 延 補 發 換 發 或 變 更 等 事 宜 2,000 (26) 優 良 農 產 品 查 核 及 檢 驗 辦 理 市 售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標 示 稽 查 計 畫 及 抽 驗 等 工 作 3,420 (27) 加 強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管 推 動 健 康 農 業 政 策, 加 強 CAS 標 章 理 及 推 廣 計 畫 及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2. 提 升 消 費 者 認 同, 提 高 產 品 查 驗 效 率, 加 強 CAS 產 品 品 質 與 衛 生 安 全 之 抽 驗 及 追 蹤 管 理 3. 辦 理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宣 導 工 作, 增 加 消 費 者 對 國 產 農 產 品 的 認 知 與 信 賴 4. 辦 理 CAS 驗 證 風 險 分 析 及 管 理 工 作, 確 保 CAS 標 章 公 信 力 5.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CAS 驗 證 稽 核 能 力 及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能 力 120 6, ,400 46, ,510 3,900 9,
217 製 造 發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22) 飼 料 登 記 證 核 發 及 管 理 720 合 計 畫 計 驗 監 畜 禽 定 者 導 改 飼 料 料 證 及 包 括 專 業 (23) 進 口 飼 料 查 驗 計 畫 6,176 (24) 寵 物 食 品 安 全 監 控 計 畫 1,200 之 製 能 有 防 範 查 驗 檢 驗 延 7,000 (25)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63,441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計 畫 稽 查 標 章 理 驗 效 安 全 (26) 優 良 農 產 品 查 核 及 檢 2,000 驗 計 畫 (27) 加 強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13,420 管 理 及 推 廣 計 畫, 增 與 信 工 作 稽 核 213
218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3, 辦 理 消 費 者 業 者 風 險 溝 通 工 作, 提 升 食 品 安 全 共 識 7. 強 化 CAS 制 度 與 國 際 接 軌,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408 (28) 加 強 有 機 畜 產 品 查 核 及 檢 驗 計 畫 辦 理 國 產 及 進 口 有 機 畜 產 品 查 核 及 檢 驗 9,000 (29) 建 構 大 宗 國 產 農 產 品 供 建 置 大 宗 國 產 農 產 品 包 括 豬 肉 雞 應 鏈 管 理 計 畫 肉 蛋 品 等 畜 禽 產 品, 以 及 3 類 蔬 果 各 2 項 之 供 應 鏈 資 訊 ( 包 括 各 項 農 產 品 之 產 業 基 礎 資 料 庫 風 險 評 估 結 果 生 產 管 理 資 訊 第 三 方 查 核 結 果 等 ) 共 享 平 臺 2. 依 據 各 項 農 產 品 之 產 業 特 性 分 別 成 立 風 險 分 析 專 家 群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3. 建 立 各 項 農 產 品 之 風 險 管 理 模 式 及 建 構 產 業 鏈 之 風 險 溝 通 模 擬 體 系 4. 依 據 原 料 之 風 險 評 估 結 果, 供 應 鏈 上 下 游 關 係 及 使 用 者 需 求 等 因 素, 優 先 選 擇 重 點 產 業 經 營 業 者 辦 理 後 續 之 上 線 運 作, 並 開 辦 訓 練 課 程, 協 助 國 內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管 理 業 者 提 升 自 主 管 理 及 監 控 能 力 5. 建 構 大 宗 國 產 農 產 品 供 應 鏈 服 務 平 臺, 提 供 生 產 者 使 用 者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6. 研 究 及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分 享 國 外 農 產 品 供 應 鏈 管 理 模 式 905 (30) 農 場 見 習 實 施 作 業 計 畫 辦 理 農 場 見 習 說 明 會 2. 辦 理 農 場 分 區 審 查 契 約 簽 訂 及 農 場 主 教 學 指 導 訓 練 3. 媒 合 學 員 及 青 年 至 農 場 見 習, 提 供 青 年 農 民 從 事 農 業 實 務 操 作 之 訓 練 4. 辦 理 農 場 見 習 查 核 及 見 習 學 員 追 蹤 輔 導, 健 全 計 畫 管 考 及 督 導 機 制 6,250 (31) 強 化 農 民 福 利 資 料 管 理 輔 導 農 會 完 備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全 民 系 統 效 益 計 畫 健 康 保 險 第 三 類 被 保 險 人 之 基 本 資 料 並 將 納 入 資 訊 化 管 理 ,500 12, ,
219 作,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進 產 及 檢 雞 類 蔬 項 農 評 估 查 核 (28) 加 強 有 機 畜 產 品 查 核 及 408 檢 驗 計 畫 3,500 (29) 建 構 大 宗 國 產 農 產 品 19,000 供 應 鏈 管 理 計 畫 別 成 估 式 及 系 應 鏈 素, 理 後 程, 者 提 務 平 諮 詢 農 產 及 農 (30) 農 場 見 習 實 施 作 業 計 畫 905 提 供 訓 練 追 蹤 制 全 民 本 資 (31) 強 化 農 民 福 利 資 料 管 6,250 理 系 統 效 益 計 畫 215
220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6, 建 立 農 民 福 利 資 料 資 訊 與 外 部 機 關 資 料 勾 稽 比 對 機 制 3. 建 構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督 導 查 核 機 制 1,597 (32) 辦 理 雙 邊 諮 商 協 議 之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計 畫 依 據 歷 次 臺 泰 農 業 會 議 結 論, 辦 理 作 物 遺 傳 資 源 之 收 集 保 存 與 鑑 定 農 業 產 業 合 作 畜 禽 繁 養 殖 管 理 及 種 原 保 存 鑑 定 與 評 估 技 術 灌 溉 管 理 坡 地 災 害 系 統 及 技 術 教 育 訓 練 等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2. 依 據 104 年 第 9 屆 臺 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及 104 年 第 6 屆 臺 菲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動 物 ( 含 水 產 ) 遺 傳 資 源 種 原 交 換 與 保 存 鑑 定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能 力 建 構 農 業 資 材 技 術 與 產 業 合 作 等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3. 配 合 政 策 目 標 及 與 合 作 國 家 洽 談 之 結 論, 積 極 拓 展 與 東 協 及 其 他 新 興 國 家 ( 如 汶 萊 緬 甸 卡 達 南 非 印 度 匈 牙 利 等 ) 之 合 作 關 係, 辦 理 如 生 物 性 農 業 資 材 有 機 農 業 飼 料 設 施 等 產 業 鏈 研 討 會 臺 歐 盟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技 術 研 討 會 議 等, 以 協 助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與 該 等 國 家 建 立 通 路, 並 藉 由 辦 理 農 業 人 員 能 力 建 構 研 習 班 等, 與 該 等 國 家 農 業 人 員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與 合 作 關 係 4,500 (33)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活 動 依 據 參 與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之 結 論, 及 研 討 會 辦 理 APO APEC APAARI 及 AARDO 等 國 際 組 織 之 國 際 研 討 會 訓 練 班 等 相 關 活 動 1,000 (34) 辦 理 簽 審 通 關 共 同 作 業 提 供 本 會 農 林 漁 畜 各 簽 審 業 務 單 位 與 平 臺 維 運 及 功 能 擴 充 通 關 業 者 間 即 時 性 網 路 通 關 的 諮 詢 與 障 礙 排 除, 辦 理 線 上 單 證 比 對 等 電 子 簽 章 業 務, 確 實 達 到 貿 易 便 捷 及 簡 化 的 目 標, 並 與 關 港 貿 單 一 窗 口 介 接, 使 我 國 於 通 關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作 法 與 國 際 同 步 1,597 4,500 1,
221 機 關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查 核 辦 理 鑑 定 管 理 灌 教 育 (32) 辦 理 雙 邊 諮 商 協 議 之 1,597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計 畫 會 議 議 決 源 種 業 技 產 業 談 之 新 興 南 非 係, 農 業 臺 議 等 國 家 員 能 農 業 論, O 等 國 相 關 (33)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活 4,500 動 及 研 討 會 位 與 詢 與 電 子 簡 化 接, 與 國 (34) 辦 理 簽 審 通 關 共 同 作 1,000 業 平 臺 維 運 及 功 能 擴 充 217
222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000 (35)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及 農 產 品 辦 理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講 座 國 際 論 壇 3,750 11,250 行 銷 輔 導 及 研 討 會, 提 供 市 場 資 訊 及 專 業 行 銷 知 能 2. 辦 理 海 外 貿 易 訪 問 團, 輔 導 國 內 業 者 組 團 參 觀 目 標 市 場 舉 辦 之 國 際 食 品 展 及 拜 訪 當 地 行 銷 通 路, 協 助 業 者 掌 握 海 外 市 場 7,100 (36) 農 業 綜 合 調 查 分 按 旬 別 季 別 及 年 別 辦 理 畜 禽 產 品 價 格 產 量 及 生 產 成 本 調 查 2. 辦 理 養 豬 頭 數 調 查, 並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估 測 毛 豬 供 應 量 3. 定 期 發 布 畜 牧 類 農 情 資 訊, 供 產 銷 預 警 之 用 4. 檢 討 改 進 農 家 所 得 內 涵, 辦 理 農 家 所 得 抽 樣 調 查, 併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資 料, 推 計 農 家 所 得 1,078 (37) 加 強 會 計 輔 導 與 查 核 選 定 受 補 助 單 位 為 查 核 對 象, 依 採 購 法 程 序 委 託 民 間 專 業 機 構 查 核 其 會 計 事 務 內 部 控 制 等 之 處 理 情 形, 並 作 成 查 核 報 告 供 參 1,000 (38) 農 科 園 區 清 淨 水 產 種 苗 在 園 區 目 前 已 運 作 之 水 族 動 物 進 出 養 殖 示 範 場 建 置 計 畫 口 控 管 系 統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整 合 進 駐 廠 商 及 專 業 學 研 單 位, 建 立 可 商 業 運 作 量 產 之 清 淨 水 產 種 苗 養 殖 場 模 組 疾 病 控 管 機 制 及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未 來 除 可 穩 定 提 供 相 當 數 量 之 清 淨 水 產 種 苗,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施 並 可 成 為 廠 商 觀 摩 及 仿 效 學 習 之 示 範 場, 有 效 協 助 輔 導 國 內 相 關 業 者 建 立 養 殖 場 疾 病 控 管 制 度, 提 升 臺 灣 水 產 養 殖 產 業 之 永 續 發 展 449 (39) 農 科 特 色 商 品 結 合 文 創 配 合 農 科 主 題 館, 評 估 文 創 商 品 或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紀 念 品 展 示 所 帶 來 之 經 濟 效 益, 以 設 計 符 合 農 科 意 象 之 文 創 衍 生 性 商 品 2. 透 過 農 科 進 駐 廠 商 優 質 農 業 生 技 產 品 專 頁 平 臺, 構 思 設 計 園 區 廠 商 不 同 產 品 組 合 模 式, 讓 參 訪 農 科 園 區
223 論 壇 業 行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35)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及 農 產 15,000 品 合 行 銷 輔 導 計 內 業 際 食 助 業 禽 產 查 結 17,100 (36) 農 業 綜 合 調 查 17,100 產 銷 農 家 查 資 採 購 會 計 並 作 (37) 加 強 會 計 輔 導 與 查 核 1,078 進 出 合 進 商 業 場 模 程, 淨 水 為 廠 效 協 場 疾 產 業 (38) 農 科 園 區 清 淨 水 產 種 1,000 苗 養 殖 示 範 場 建 置 計 畫 品 或, 以 性 商 (39) 農 科 特 色 商 品 結 合 文 創 449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技 產 商 不 園 區 219
224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449 或 觀 光 工 廠 的 民 眾, 可 便 利 購 買 物 超 所 值 的 伴 手 禮 另 輔 導 園 區 廠 商 參 加 農 委 會 年 度 伴 手 禮 徵 選 活 動 5,750 (40)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國 際 化 及 優 質 化 的 營 運 環 境 促 使 農 業 加 值 產 業 營 運 環 境 朝 向 更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及 便 捷 化, 建 立 出 口 管 理 體 系, 提 高 軟 硬 體 服 務 效 能, 並 提 供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及 高 效 率 檢 疫 服 務, 吸 引 國 內 大 型 企 業 及 外 資 投 資 10,023 17,870 2, , ,338 農 業 發 展 8,535 (1)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督 導 管 考 及 技 術 提 升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先 期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土 地 分 配 與 地 籍 測 量 作 業 地 質 鑽 探 試 驗 及 分 析 農 地 重 劃 人 員 訓 練 及 業 務 檢 討 等 業 務 2.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工 程 業 務 督 導 管 考 技 術 改 進 及 系 統 維 護 3.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生 態 工 程 推 廣 與 節 能 減 碳 應 用 4.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天 然 災 害 防 救 農 業 防 災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5.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站 維 護 6. 辦 理 提 升 農 業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7. 辦 理 灌 排 渠 道 水 質 監 測 調 查 及 技 術 輔 導 8.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工 程 審 查 及 品 質 技 術 服 務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輔 導 機 制 及 灌 區 外 營 運 管 理 機 制 9. 辦 理 黃 金 廊 道 農 業 新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宣 傳 與 計 畫 之 推 動 及 管 考 7,460 (2) 農 地 資 訊 雲 建 置 計 畫 配 合 NGIS2020 政 策 方 向, 規 劃 農 地 資 訊 雲 端 系 統 之 架 構 與 作 業 機 制, 彙 整 包 含 人 水 產 業 福 利 統 計 等 之 農 地 基 礎 資 料, 同 時 整 合 跨 部 會 之 相 關 農 地 資 料, 建 立 具 多 元 應 用 之 農 地 巨 量 資 料 庫 2. 擴 充 臺 灣 農 地 資 訊 服 務 網 (TALIS) 36, ,928 16,
225 買 物 廠 商 動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更 自 口 管 並 提 務, 7,857 (40)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國 際 化 35,750 及 優 質 化 的 營 運 環 境 區 農 監 地 人 員 3, 農 業 發 展 192,351 (1)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督 導 管 148,535 考 及 技 術 提 升 考 節 能 農 業 技 術 查 及 事 業 制 行 動 之 推 農 地 制, 統 合 跨 多 元 (2) 農 地 資 訊 雲 建 置 計 畫 ,460 LIS) 221
226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7,460 功 能, 強 化 底 圖 發 布 決 策 分 析 數 值 資 料 圖 資 自 動 化 模 組 等 功 能, 並 擴 充 更 新 農 地 利 用 主 題 圖 資, 建 立 圖 資 流 通 與 分 享 機 制 3. 建 立 相 關 產 業 輔 導 資 訊 擴 充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系 統 與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管 理 資 訊 平 臺 功 能, 協 助 農 地 資 源 合 理 利 用 並 加 強 農 地 空 間 資 訊 管 理 功 能, 以 提 升 各 市 ( 縣 ) 政 府 執 行 效 率 4. 擴 增 農 地 取 得 模 式 與 農 地 儲 備 具 代 管 代 營 等 功 能 開 發, 強 化 農 地 集 中 化 管 理 之 支 援 系 統 功 能, 並 加 強 相 關 系 統 間 ( 如 活 化 休 耕 農 地 農 民 學 院 學 員 專 區 公 有 耕 地 放 租 等 ) 之 功 能 連 結, 協 助 農 會 人 員 盤 點 掌 握, 進 而 以 調 整 農 業 人 力 結 構 引 導 經 營 權 釋 出 休 耕 或 閒 置 農 地 之 復 耕 並 具 集 中 利 用 之 效 果, 深 化 農 地 銀 行 之 應 用, 達 成 使 用 者 導 向 之 一 站 式 服 務 目 標 1,446 (3) 智 慧 農 業 整 合 計 畫 開 發 農 業 圖 資 系 統 介 接 或 資 料 庫 抄 寫 程 式, 整 合 農 業 基 礎 圖 資 資 料 及 格 式, 建 立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雲 端 資 料 庫 開 發 農 業 圖 資 運 算 函 式, 提 升 運 算 效 率 與 系 統 的 相 容 性 2. 透 過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雲 端 資 料 庫 及 農 業 圖 資 運 算 函 式, 提 供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藉 以 提 升 農 業 施 政 效 率 3. 介 接 沿 近 海 區 域 資 源 資 料, 匯 入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雲 端 資 料 庫, 建 立 藍 海 資 源 應 用 服 務 機 制, 提 供 沿 近 海 產 業 發 展 及 休 閒 漁 業 推 動 地 理 空 間 因 素 分 析 參 考 依 據 2,910 (4) 畜 牧 場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辦 理 畜 牧 場 地 理 位 址 資 料 之 檢 核 與 複 查 2. 研 發 畜 牧 廢 水 施 灌 農 作 個 案 許 可 申 請 案 追 蹤 管 理, 運 用 地 圖 顯 示 施 灌 5,000 4,500 2,
227 析 能,, 建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農 地 專 區 資 源 管 理 行 效 具 代 集 中 強 相 農 民 等 ) 點 構 引 地 之 化 農 向 之 庫 抄 料 及 資 料 提 升 (3) 智 慧 農 業 整 合 計 畫 1,946 11,446 及 農 理 資 政 效 入 農 藍 海 海 產 間 因 核 與 (4) 畜 牧 場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500 2,910 可 申 施 灌 223
228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910 作 業 區 域 變 化 與 土 壤 地 下 水 及 作 物 等 相 關 監 測 數 據 變 化 趨 勢 與 相 關 統 計 3. 開 發 畜 產 推 廣 人 員 待 辦 事 項 與 通 知 機 制, 即 時 處 理 緊 急 污 染 事 件 及 列 出 範 圍 內 輔 導 畜 牧 場 2,000 (5)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督 導 管 考 及 技 術 提 升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各 項 申 辦 案 件 彙 整 現 勘 審 議 經 費 控 管 工 程 進 度 管 考 執 行 成 果 彙 總 等 業 務, 並 研 析 計 畫 推 動 效 益 及 規 劃 後 續 執 行 相 關 機 制 3,000 9,000 5, , ,412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3,163 (1)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與 體 系 推 動 辦 理 研 發 成 果 商 機 媒 合, 產 學 合 作 業 者 經 驗 分 享 觀 摩 2. 統 籌 辦 理 農 業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審 查 與 結 案, 提 高 計 畫 品 質 與 篩 選 品 質 3. 針 對 年 度 推 動 之 產 學 計 畫 進 行 產 業 效 益 調 查 與 分 析 4. 產 學 資 訊 交 流 平 臺 維 運 5. 研 議 產 學 合 作 推 動 改 進 之 措 施 2,314 (2) 赴 南 非 巴 西 與 澳 洲 申 選 定 合 作 國 家 ( 如 南 非 澳 洲 及 巴 西 請 番 石 榴 與 荔 枝 品 種 權 等 ), 研 擬 及 進 行 臺 灣 棗 荔 枝 番 策 略 與 營 運 規 劃 研 究 石 榴 等 熱 帶 果 樹 優 良 品 種 相 關 資 材 於 海 外 智 財 權 及 跨 國 營 運 產 官 學 參 與 模 式 草 案, 邀 集 國 內 業 者 參 與 並 建 構 合 作 模 式 3,228 (3) 加 強 與 APEC 進 行 降 低 糧 協 助 籌 辦 APEC 加 強 公 私 部 門 夥 伴 損 技 術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國 關 係 降 低 零 售 與 消 費 端 之 糧 食 損 失 際 合 作 研 討 會, 邀 請 APEC 會 員 體 及 國 際 產 業 相 關 公 私 部 門 代 表 分 享 降 低 零 售 與 消 費 端 糧 損 之 最 佳 範 例, 並 提 出 建 議 改 善 方 案 2. 召 開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針 對 零 售 與 消 費 端 糧 損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建 立 糧 損 評 估 方 法 論, 提 出 該 階 段 糧 損 之 改 善 方 案 及 政 策 建 議 ; 綜 整 歷 年 各 產 業 供 應 鏈 之 糧 損 評 估 方 法 論, 提 出 6,593 6,570 2,314 3,
229 及 作 相 關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通 知 及 列 申 辦 管 業 務 續 執 (5)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12,000 善 督 導 管 考 及 技 術 提 升 合 作 查 與 質 畫 進 5,488 10,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215,661 (1)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與 13,163 體 系 推 動 巴 西 番 資 材 參 與 建 構 (2) 赴 南 非 巴 西 與 澳 洲 申 2,314 請 番 石 榴 與 荔 枝 品 種 權 策 略 與 營 運 規 劃 研 究 夥 伴 損 失 國 際 低 零 並 提 (3) 加 強 與 APEC 進 行 降 低 糧 3,228 損 技 術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國 際 合 作 與 消 糧 損 之 改 各 產 提 出 225
230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3,228 於 2020 年 達 成 降 低 糧 損 10% 目 標 之 研 析 報 告 及 APEC 行 動 計 畫 芻 議 3. 蒐 集 降 低 零 售 與 消 費 端 糧 損 之 最 佳 範 例, 建 置 降 低 零 售 與 消 費 端 糧 損 之 工 具 箱 與 解 決 方 案 資 料 庫 ; 更 新 並 持 續 擴 充 穀 類 蔬 果 漁 畜 供 應 鏈 之 工 具 箱 與 解 決 方 案 資 料 庫 4. 參 加 APEC 相 關 會 議, 說 明 及 推 廣 網 站, 並 蒐 集 各 會 員 意 見 進 行 修 改 與 定 期 更 新 1,500 (4) 加 強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合 作 與 IRRI 就 國 際 參 與 人 才 培 育 種 原 引 入 及 技 術 交 流 等 項 目 進 行 合 作, 期 建 立 長 期 永 續 性 合 作 模 式 2. 進 行 水 稻 品 種 開 發 計 畫 評 估 和 試 驗 並 派 員 參 與 IRRI 培 訓 課 程, 由 IR RI 推 薦 我 方 專 家 赴 FAO 等 其 他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受 訓 或 參 與 研 討 會 3. 透 過 IRRI 支 持 我 方 參 與 水 稻 (GRiSP ) 玉 米 及 小 麥 (CIMMYT) 等 多 邊 區 域 性 或 全 球 性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及 資 料 分 享, 在 農 業 研 究 推 廣 及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上 貢 獻 心 力 2,687 (5) 穩 定 農 業 所 得 政 策 與 策 持 續 研 析 洽 簽 加 入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T 略 之 研 究 PP/RCEP) 對 我 國 農 業 部 門 可 能 的 衝 擊 利 基 與 積 極 性 作 為, 借 鏡 國 外 經 驗 方 法 或 模 式 及 談 判 情 勢, 精 進 並 更 新 我 方 加 入 TPP/RCEP 等 自 由 化 對 農 業 之 影 響 評 估, 提 出 我 國 因 應 之 農 業 戰 略, 作 為 產 業 調 整 參 考 2. 提 出 經 貿 自 由 化 下 我 國 農 業 經 營 環 境 及 所 得 穩 定 之 建 構 策 略, 提 供 即 時 決 策 支 援,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品 質 1,746 (6)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決 策 訊 息 蒐 集 主 要 國 家 ( 美 國 加 拿 大 日 蒐 集 分 析 與 計 畫 先 期 規 本 韓 國 紐 澳 歐 盟 及 中 國 大 劃 之 研 究 陸 ) 農 業 政 策 法 規 與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之 相 關 資 訊 2. 針 對 上 年 度 農 業 政 策 領 域 科 技 計 畫 11,500 1,017 1,670 1,
231 標 之 最 佳 糧 損 更 新 供 應 廣 網 改 與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種 合 作 和 試 由 IR 國 際 (4) 加 強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11,500 所 合 作 GRiSP 邊 區 資 料 際 人 合 (T 的 衝 國 外, 精 自 由 國 因 參 考 (5) 穩 定 農 業 所 得 政 策 與 策 2,687 略 之 研 究 營 環 供 即 質 日 國 大 趨 勢 (6)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決 策 訊 息 1,746 蒐 集 分 析 與 計 畫 先 期 規 劃 之 研 究 計 畫 227
232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746 之 研 究 成 果,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研 討 會 及 萃 取 可 行 之 政 策 建 議 3. 針 對 當 前 重 大 農 業 政 策 課 題 或 臨 時 性 重 要 議 題, 舉 辦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或 小 型 專 題 研 究 7,268 (7) 精 進 農 業 統 計 抽 樣 調 查 精 確 度 建 置 農 家 所 得 調 查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調 查 農 家 戶 口 調 查 抽 樣 設 計 之 資 訊 化 2. 強 化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人 員 及 統 計 資 訊 人 力 之 專 業 培 訓 3. 整 合 與 數 位 化 年 畜 禽 附 帶 調 查 及 有 效 提 升 受 查 者 調 查 意 願 4. 研 究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實 地 訪 問 調 查, 提 升 調 查 資 料 之 代 表 性 與 可 用 性 9,310 (8)ICT 技 術 開 拓 農 產 品 行 建 置 及 充 實 營 養 食 材 知 識 庫 內 涵 銷 營 運 新 模 式 2. 建 置 個 人 飲 食 雲 平 臺 及 個 人 飲 食 日 誌 APP 3. 建 立 醫 院 營 養 諮 詢 門 診 查 詢 食 材 營 養 知 識 庫 作 業 SOP 及 提 供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4.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並 引 薦 參 加 營 養 諮 詢 門 診 1,964 (9)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研 蒐 集 與 分 析 國 外 農 地 施 政 相 關 作 法 究 2. 研 究 創 造 產 業 加 值 之 農 地 利 用 模 式, 研 擬 我 國 可 實 際 操 作 之 機 制 與 措 施 3. 研 究 有 效 引 導 農 地 農 用 之 策 略 誘 因 機 制 及 配 套 措 施, 提 出 我 國 農 地 法 制 調 整 建 議 2,240 (10) 國 際 組 織 農 貿 議 題 之 研 因 應 WTO 新 回 合 農 業 談 判 進 展, 充 究 實 談 判 資 料 庫, 並 研 析 談 判 結 果 對 我 國 農 業 之 衝 擊, 擬 定 我 國 因 應 對 策 與 談 判 之 立 場 2. 蒐 集 OECD FAO G20 等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農 業 相 關 活 動 與 議 題, 提 供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時 之 參 考 2,180 3,500 5,810 1,964 2,240 9,386 (11) 農 業 產 業 人 力 發 展 綜 合 建 立 職 能 基 準 與 職 能 導 向 發 展 課 程 1,800 7,
233 討 會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臨 時 談 會 成 本 之 資 5,088 (7) 精 進 農 業 統 計 抽 樣 調 查 7,268 精 確 度 資 訊 帶 調 查, 性 涵 食 日 (8)ICT 技 術 開 拓 農 產 品 行 9,310 銷 營 運 新 模 式 材 營 訓 練 養 諮 作 法 模 式 與 措 (9)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研 1,964 究 誘 農 地, 充 果 對 應 對 (10) 國 際 組 織 農 貿 議 題 之 2,240 研 究 際 組 參 與 課 程 (11) 農 業 產 業 人 力 發 展 綜 合 9,
234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9,386 規 劃 之 研 究 ; 建 構 農 業 訓 練 品 質 管 理 制 度 ; 發 展 農 業 能 力 檢 核 及 青 年 從 農 學 習 地 圖 與 發 展 模 型 等 研 究 2. 探 討 產 業 價 值 鏈 關 鍵 人 力 輔 導 青 年 農 民 組 織 參 與 跨 域 合 作 與 在 地 支 持 模 式, 及 潛 在 與 利 基 市 場 分 析 資 訊 之 應 用 等 輔 導 模 式 ; 分 析 並 盤 點 農 業 知 識 架 構, 以 建 立 產 業 價 值 鏈 輔 導 角 度, 引 導 農 民 組 織 跨 域 合 作, 攬 用 跨 域 專 業 人 才 投 入 農 業, 促 進 新 世 代 農 民 拓 展 經 營 範 疇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3. 分 析 國 內 外 產 業 引 進 外 國 勞 力 之 管 理 與 利 弊, 就 農 業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度 與 運 作, 及 組 織 人 力 調 整 輔 導 等 進 行 探 討 研 究 8,824 (12)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提 供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系 統 營 運 所 需 之 資 訊 系 統 與 服 務 2.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新 功 能 開 發 服 務 7,125 (13) 強 化 農 業 科 技 計 畫 管 理 強 化 本 會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管 理 暨 績 效 暨 績 效 考 評 機 制 考 評 機 制, 辦 理 本 會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管 考 及 本 會 所 屬 試 驗 研 究 機 構 第 5 次 績 效 評 估 作 業 2.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資 料 盤 點, 與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資 料 加 值 分 析 與 整 合 應 用 7,000 (14)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行 動 加 值 分 析 智 慧 行 動 化 農 產 運 銷 理 貨 作 業 應 用 服 務 計 畫 流 程 2. 研 發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管 理 行 動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提 升 農 產 品 進 貨 集 貨 作 業 管 理 效 率 3. 發 展 跨 系 統 資 訊 整 合 中 介 軟 體 4. 輔 導 用 戶 應 用 行 動 服 務, 並 進 行 實 際 場 域 驗 證, 以 確 保 應 用 服 務 之 可 行 性, 收 集 並 分 析 導 入 成 效, 做 為 複 製 與 推 廣 之 可 信 度 說 明 資 訊 5. 持 續 提 供 穩 定 的 系 統 作 業 環 境 和 優 質 資 訊 服 務 10,406 6,918 2,845 4,280 3,500 1,010 (15) 全 國 推 廣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介 接 或 開 放 刊 登 權 限 予 民 間 相 關 動
235 ; 發 習 地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規 劃 之 研 究 計 青 在 地 分 析 析 並 業 價 跨 域 農 業 疇 之 管 需 調 導 等 運 所 績 效 計 畫 第 5 1,500 (12)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與 資 訊 18,824 服 務 (13) 強 化 農 業 科 技 計 畫 管 7,125 理 暨 績 效 考 評 機 制 業 科 用 作 業 值 應 貨 作 3,500 (14)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行 動 加 7,000 值 應 用 服 務 計 畫 行 實 之 可 做 為 和 優 關 動 (15) 全 國 推 廣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1,
236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010 臺 整 合 計 畫 保 團 體, 新 增 認 養 活 動 行 事 曆, 建 置 全 國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臺 推 播 APP, 並 持 續 維 護 系 統 功 能 正 常 運 作 與 定 期 資 安 防 護 2. 持 續 增 加 平 臺 曝 光 度, 增 加 民 眾 使 用 意 願 7,415 (16) 農 業 資 通 訊 應 用 輔 導 與 推 動 計 畫 推 動 農 業 創 新 資 通 訊 科 技 應 用 2. 強 化 農 業 資 通 訊 輔 導 服 務 3. 協 助 落 實 農 業 資 通 訊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7,368 (17) 農 業 影 音 綜 合 應 用 計 畫 持 續 擴 充 農 業 虛 擬 博 物 館 影 音 內 容, 新 增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製 作 之 農 業 影 音 與 電 子 書, 提 供 編 輯 詮 釋 資 料, 辦 理 數 位 典 藏 等 服 務 2. 維 運 農 業 虛 擬 博 物 館 網 站, 包 含 農 業 資 訊 電 子 看 板 直 播 功 能 3. 配 合 政 策 宣 導 需 要, 製 作 政 策 宣 導 影 音 4. 延 續 樂 活 農 村 系 統 影 音, 製 作 高 畫 質 樂 活 農 業 影 集 5.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或 本 會 農 業 資 訊 電 子 看 板 直 播 本 會 重 要 會 議 或 宣 導 活 動 4,850 (18) 推 動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擴 散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管 理 入 口 網 產 追 溯 功 能, 完 成 行 動 管 理 應 用 程 式 介 接 雲 端 系 統 2. 篩 選 和 輔 導 肉 品 蛋 品 即 食 餐 食 釀 造 食 品 點 心 食 品 水 產 品 及 截 切 蔬 果 等 優 良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建 立 追 溯 資 訊, 並 上 線 提 供 資 訊 服 務, 之 後 再 拓 展 至 其 他 農 產 品 項 目 和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5,500 (19) 推 動 農 業 行 動 化 資 訊 傳 賡 續 規 劃 建 置 各 項 農 業 主 動 服 務 遞 平 臺 2. 擴 建 主 動 多 元 發 布 服 務 體 系, 設 計 新 主 動 服 務 項 目, 維 運 簡 訊 傳 真 電 子 郵 件 及 行 動 化 訊 息 發 布 系 統, 提 供 完 整 服 務 3. 透 過 便 利 農 業 訊 息 發 布, 提 升 農 民 4,874 2,541 7,368 1,526 2,484 1,000 1,
237 , 建 PP, 與 定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臺 整 合 計 畫 計 眾 使 績 效 (16) 農 業 資 通 訊 應 用 輔 導 7,415 與 推 動 計 畫 內 容 農 業 資 料 (17) 農 業 影 音 綜 合 應 用 計 畫 7,368 含 農 宣 導 高 畫 電 子 活 動 口 網 式 介 840 (18) 推 動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4,850 產 追 溯 餐 食 品 及 者 建 服 務 目 和 務 設 計 傳 真 系 統 2,750 (19) 推 動 農 業 行 動 化 資 訊 5,500 傳 遞 平 臺 農 民 233
238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500 生 活 品 質 與 農 業 產 業 發 展 2,050 (20) 建 置 農 業 統 計 指 標 互 動 優 化 查 詢 網 頁, 結 合 視 覺 化 及 動 態 資 訊 服 務 之 網 頁 查 詢 功 能 2. 開 發 重 要 農 業 統 計 線 上 互 動 統 計 圖 表 3. 研 究 開 發 本 會 主 力 農 家 所 得 調 查 調 查 表 線 上 填 報 功 能 4. 開 發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數 位 教 材 並 維 運 線 上 學 習 平 臺 3,000 (21) 優 客 里 鄰 跨 域 整 合 產 銷 連 結 及 體 系 推 動 計 畫 設 立 跨 域 價 值 體 系 推 動 中 心, 提 供 商 轉 營 運 平 臺 整 合 性 服 務 2. 引 進 國 外 智 慧 科 技 應 用 服 務 技 術, 鼓 勵 國 內 資 服 業 者 應 用 科 研 成 果 發 展 智 慧 科 技 創 新 解 決 方 案 3. 建 立 農 產 生 產 及 集 貨 示 範 推 動 營 運 平 臺 4. 辦 理 智 慧 展 示 論 壇 及 研 討 會 等 推 廣 活 動 1,397 (22) 農 田 水 利 水 路 基 本 設 計 針 對 施 工 縫 設 計 原 則 及 施 工 工 法 缺 檢 討 及 研 究 失 部 分 進 行 成 本 與 效 益 分 析, 並 提 出 設 計 原 則 及 改 善 對 策 2. 持 續 就 牡 蠣 殼 透 水 磚 示 範 水 路 進 行 相 關 生 態 調 查 9,000 (23)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完 備 亮 點 產 業 市 場 推 動 策 略, 串 聯 分 析 智 財 布 局 國 際 行 銷 產 業 加 值 策 略 等, 設 定 最 適 市 場 策 略, 辦 理 產 業 資 訊 座 談 會 及 大 型 研 討 會, 發 揮 各 項 亮 點 產 業 產 學 研 聯 盟 平 臺 功 能 2. 試 營 運 農 科 院 農 業 知 識 服 務 中 心 ; 推 動 重 點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滾 動 研 究 現 有 10 項 重 點 產 業 各 個 目 標 市 場 布 局, 挑 選 出 5 項 具 潛 力 的 新 興 產 業, 進 一 步 研 究 發 展 策 略 與 市 場 布 局 3. 培 育 產 業 研 究 人 才, 針 對 潛 力 亮 點 產 業 積 極 建 立 全 球 市 場 資 訊 來 源 管 道, 建 立 國 際 合 作 夥 伴, 綜 整 重 點 5,800 7, ,300 10,
239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動 態 計 圖 400 1,650 (20) 建 置 農 業 統 計 指 標 互 2,050 動 資 訊 服 務 查 調 維 運 提 供 術, 果 發 (21) 優 客 里 鄰 跨 域 整 13,000 合 產 銷 連 結 及 體 系 推 動 計 畫 營 運 等 推 法 缺 並 提 (22) 農 田 水 利 水 路 基 本 設 1,397 計 檢 討 及 研 究 進 行 串 聯 值 策 理 產 發 揮 功 能 (23)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策 19,000 略 分 析 心 ; 籌, 個 目 力 的 略 與 亮 點 源 管 重 點 235
240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9,000 科 技 產 業 目 標 市 場 議 題 並 篩 選 國 外 重 要 技 術 展 覽 與 廠 商, 完 成 5 項 國 外 目 標 市 場 考 察 6,105 (24) 科 技 農 企 業 創 新 輔 導 維 運 科 技 農 企 業 服 務 窗 口, 引 介 科 技 農 企 業 營 運 所 需 人 才 及 輔 導 資 源, 並 做 為 農 企 業 與 政 府 機 關 構 重 要 的 溝 通 橋 樑 2. 輔 導 科 技 農 企 業 跨 領 域 整 合, 強 化 科 技 農 企 業 多 元 創 新 及 體 系 運 作 3. 藉 由 辦 理 獎 項 選 拔, 推 動 科 技 農 企 業 營 運 創 新 9,308 (25) 推 動 微 生 物 肥 料 產 業 化 強 化 微 生 物 肥 料 產 品 製 劑 開 發 技 術 與 商 品 菌 種 檢 測 技 術 2. 建 立 微 生 物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可 行 性 篩 選 平 臺 3. 建 立 作 物 栽 培 之 微 生 物 肥 料 綜 合 應 用 技 術, 並 辦 理 微 生 物 製 劑 國 際 合 作 與 市 場 探 勘 1,188 (26)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推 動 執 行 協 辦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推 動 與 管 理 暨 績 效 管 理 2. 協 助 進 行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之 受 理 安 排 審 查 實 地 訪 視 及 管 考 等 行 政 作 業 3.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之 績 效 評 估 作 業 4. 持 續 維 運 農 業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網 站 5. 探 討 農 業 產 業 技 術 研 發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與 案 例 研 究 6. 辦 理 業 界 科 專 10 週 年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1,649 (27) 發 展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之 市 進 行 我 國 不 同 類 型 設 施 農 業 之 設 施 場 研 究 及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樣 態 作 物 種 類 及 產 品 市 場 之 基 礎 研 究 調 查 研 究 2. 分 析 我 國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環 境 與 經 濟 效 益 3. 探 討 我 國 不 同 類 型 設 施 農 業 之 市 場 利 基 競 爭 優 勢 外 銷 模 式 及 設 施 需 求 市 場 4,962 (28) 農 業 設 施 海 外 商 業 模 式 透 過 次 級 資 料 收 集 並 篩 選 出 1 個 標 建 構 與 推 廣 策 略 竿 國, 實 地 拜 訪 當 地 推 動 之 官 方 機 8,500 17,605 3,600 5,708 7,227 3,961 1,649 1,216 3,
241 國 外 項 國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介 科 資 源 重 要 (24) 科 技 農 企 業 創 新 輔 導 26,105 強 化 作 農 企 技 術 (25) 推 動 微 生 物 肥 料 產 業 化 9,308 行 性 合 應 際 合 安 政 作 (26)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推 動 執 11,188 行 暨 績 效 管 理 站 功 因 活 動 設 施 基 礎 經 濟 (27) 發 展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之 1,649 市 場 研 究 及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研 究 市 場 設 施 個 標 方 機 (28) 農 業 設 施 海 外 商 業 模 4,962 式 建 構 與 推 廣 策 略 237
242 行 政 院 農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4,962 構 農 業 學 校 與 企 業, 了 解 其 合 作 模 式 與 分 工, 解 析 其 合 作 模 式 2. 參 加 國 際 大 型 農 業 設 施 研 討 會, 蒐 集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進 行 至 少 4 個 標 竿 個 案 研 究, 探 討 關 鍵 競 爭 者 之 企 業 策 略, 關 注 所 提 供 的 主 要 產 品 定 位 與 目 前 供 應 狀 況, 分 析 適 合 應 用 於 東 南 亞 地 區 之 農 業 設 施 技 術 與 設 備 3. 持 續 蒐 集 標 竿 國 當 地 蔬 菜 種 植 相 關 農 業 設 施 輔 助 等 資 訊, 連 結 當 地 網 絡, 與 農 業 試 驗 單 位 共 同 規 劃 農 業 設 施 設 立 與 推 廣 項 目 4. 辦 理 國 際 標 竿 國 推 動 農 業 設 施 產 業 政 策 分 享 會 及 國 際 研 究 會 與 國 際 企 業 個 案 分 析 分 享 會 3,104 (29) 農 科 園 區 動 物 疫 苗 查 廠 規 範 訓 練 暨 國 際 拓 商 辦 理 國 際 專 家 來 臺 講 授 PIC/S GMP 規 範 講 習 訓 練 課 程 2. 邀 請 國 際 專 家 來 臺 進 行 PIC/S GMP 實 地 查 廠 作 業 實 務 說 明 3. 邀 集 國 內 動 物 疫 苗 及 佐 劑 等 相 關 業 者 前 往 法 國 巴 黎 拜 訪 當 地 國 際 知 名 之 佐 劑 製 造 商 Seppic 公 司, 洽 談 未 來 技 術 交 流 或 商 業 合 作 等 議 題 4. 辦 理 國 內 動 物 疫 苗 學 術 研 討 會 3,104 5, ,000 6,617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5,333 (1) 執 行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核 發 業 務 老 農 津 貼 申 請 案 件 之 收 件 分 類 審 查 與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2. 經 比 對 申 領 人 之 請 領 資 格 後, 辦 理 合 格 案 件 之 核 定 核 付 作 業 並 委 託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以 電 腦 媒 體 轉 帳 匯 入 申 請 人 帳 戶 3. 申 請 案 件 掃 描 建 檔 4. 核 發 業 務 檔 案 之 建 置 及 維 護 18,000 6,
243 合 作, 蒐 個 標 之 企 品 定 應 用 與 設 業 委 員 會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相 當 地 劃 農 產 業 際 企 GMP GMP (29) 農 科 園 區 動 物 疫 苗 查 3,104 廠 規 範 訓 練 暨 國 際 拓 商 關 業 知 名 談 未 類 辦 理 委 託 轉 帳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25, (1) 執 行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25,333 貼 核 發 業 務 239
24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 一 ) 壹 總 預 算 部 分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遵 照 辦 理 予 保 留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算 編 釋 股 釋 股 標 的 列 機 關 金 額 合 作 金 庫 金 融 財 政 部 45 億 元 控 股 公 司 交 通 部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行 政 院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公 司 合 計 80 億 元 255 億 元 380 億 元 ( 二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針 對 各 機 關 及 所 已 遵 照 辦 理, 刪 減 相 關 預 算 並 整 編 成 104 年 度 法 定 預 屬 統 刪 項 目 如 下 : 算 1. 油 料 : 統 刪 30%; 另 隨 同 減 列 交 通 部 辦 理 離 島 載 客 船 舶 油 價 補 貼 0.07 億 元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公 共 運 輸 油 價 補 貼 1.05 億 元 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 統 刪 10% 3. 委 辦 費 : 除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危 險 性 機 械 及 設 備 檢 查 與 管 理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畜 禽 藥 物 殘 留 檢 測 及 檢 疫 偵 測 犬 業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240
24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標 準 檢 驗 局 及 所 屬 辦 理 國 家 度 量 衡 標 準 實 驗 室 整 體 運 作 與 發 展 及 民 生 化 學 計 量 標 準 計 畫 統 刪 1% 外, 其 餘 統 刪 10%, 其 中 大 陸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茶 業 改 良 場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保 險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4. 一 般 事 務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勞 工 保 險 局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聘 用 照 顧 服 務 員 及 護 理 人 員 相 關 預 算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總 統 府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241
246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中 小 企 業 處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核 能 研 究 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5. 軍 事 裝 備 設 施 房 屋 建 築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 除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艦 艇 歲 修 及 機 械 儀 器 養 護 費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中 央 研 究 院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242
24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林 業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6. 國 內 旅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主 管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243
24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檢 查 局 臺 灣 省 政 府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7. 國 外 旅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委 員 國 會 交 流 事 務 費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客 家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考 試 院 銓 敘 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計 部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青 年 發 展 署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工 業 局 標 準 檢 驗 局 及 所 屬 智 慧 財 產 局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244
24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勞 工 保 險 局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僑 務 委 員 會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偵 測 中 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核 能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水 產 試 驗 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農 糧 署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檢 查 局 臺 灣 省 政 府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福 建 省 政 府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8. 出 國 教 育 訓 練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法 務 部 主 管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水 產 試 驗 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臺 中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檢 查 局 改 以 其 245
25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9. 設 備 及 投 資 : 除 資 產 作 價 投 資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審 計 部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購 置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計 畫 與 汰 換 駐 外 機 構 公 務 車 預 算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高 雄 分 局 檢 疫 行 政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衛 生 福 利 部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海 岸 巡 防 署 臺 北 港 海 巡 基 地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艦 艇 大 修 經 費 及 強 化 海 巡 編 裝 發 展 方 案 不 刪 ; 科 技 部 增 撥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統 刪 1%; 文 化 部 主 管 統 刪 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統 刪 4%; 教 育 部 主 管 統 刪 7% 外, 其 餘 統 刪 8%, 其 中 司 法 院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法 官 學 院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中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高 雄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苗 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南 投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雲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246
25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 院 臺 灣 澎 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福 建 高 等 法 院 金 門 分 院 福 建 金 門 地 方 法 院 福 建 連 江 地 方 法 院 考 試 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國 防 部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蒙 藏 委 員 會 農 業 委 員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及 所 屬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銀 行 局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與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 除 法 律 義 務 支 出 中 央 研 究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漁 業 署 捐 助 各 級 漁 會 辦 理 臺 灣 地 區 各 漁 業 通 訊 電 臺 營 運 輔 導 衛 生 福 利 部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暨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科 技 部 對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與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之 捐 助 不 刪 ; 經 濟 部 科 技 預 算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統 刪 1%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客 家 委 員 會 247
25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 所 屬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國 防 部 所 屬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核 能 研 究 所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1. 對 地 方 政 府 之 補 助 : 除 法 律 義 務 支 出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暨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役 政 署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2. 人 事 費 : 除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調 整 準 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 不 含 委 員 問 政 油 料 補 助 費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主 管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不 刪 ; 立 法 院 主 管 委 員 問 政 油 料 補 助 費 統 刪 30% 外, 其 餘 統 刪 1%, 其 中 中 央 研 究 院 主 計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檔 案 管 理 局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司 法 院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法 官 學 院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中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高 雄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臺 灣 臺 248
25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苗 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南 投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彰 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雲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澎 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福 建 高 等 法 院 金 門 分 院 福 建 金 門 地 方 法 院 福 建 連 江 地 方 法 院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國 庫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茶 業 改 良 場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3. 國 庫 署 國 債 付 息 減 列 2 億 元 ( 三 ) 近 來 國 際 原 油 價 格 持 續 重 挫, 國 內 汽 柴 油 遵 照 辦 理 價 格 亦 不 斷 下 跌 ; 日 前 中 油 再 度 宣 布 自 2015 年 1 月 12 日 起 調 降 各 式 汽 柴 油 價 格, 其 中 95 無 鉛 調 降 為 每 公 升 24.6 元, 較 編 製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時 按 每 公 升 35.1 元 編 列, 已 有 大 幅 差 距 ; 爰 予 減 列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油 料 費 30%; 另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中, 249
25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若 遇 油 價 大 幅 波 動, 則 在 油 料 用 量 之 共 同 標 準 範 圍 內, 各 機 關 應 依 以 下 原 則 辦 理, 主 計 總 處 並 應 追 蹤 控 管 執 行 情 形 : 1. 油 價 下 跌 時, 按 實 際 油 價 覈 實 列 支, 結 餘 部 分 並 不 得 移 為 他 用 2. 油 價 大 幅 上 漲, 致 所 須 經 費 不 足 時, 得 以 各 機 關 第 一 預 備 金 支 應 ; 若 嚴 重 不 敷, 得 申 請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 四 ) 針 對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中 有 關 自 由 遵 照 辦 理 經 濟 示 範 區 相 關 預 算 共 計 編 列 75 億 9,945 萬 5,000 元, 包 括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列 1,670 萬 元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編 列 2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編 列 3 億 8,573 萬 元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列 1 億 4,600 萬 元 經 濟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1,000 萬 元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00 萬 元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 億 3,715 萬 1,000 元 航 港 建 設 基 金 35 億 3,477 萬 4,000 元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490 萬 元 經 查,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規 劃 方 案 於 102 年 8 月 啟 動 第 1 階 段 推 動 計 畫, 自 貿 港 區 為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第 1 階 段 之 核 心, 惟 推 動 效 益 卻 未 如 預 期, 無 法 彌 補 我 國 港 埠 整 體 進 出 口 貨 物 流 失 量, 且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未 見 成 長, 此 外, 再 以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歷 年 來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家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觀 之, 推 行 自 由 貿 易 示 範 區 計 畫 後,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亦 未 見 明 顯 成 長 ; 另 示 範 區 104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考 核 面 向 不 足, 且 跨 機 關 間 衡 量 標 準 不 一, 有 欠 妥 適 另, 有 鑑 於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規 劃 方 案 尚 未 三 讀 通 過, 各 部 會 即 逕 自 編 列 該 預 算 執 行 計 畫, 實 有 未 當 事 實 上, 就 政 府 不 斷 宣 傳 國 際 的 案 例 : 韓 國 仁 川 自 經 區 言 之, 現 已 證 明 也 將 面 臨 推 動 困 難 之 困 境, 事 實 上, 由 於 外 國 人 移 住 率 過 低 招 商 不 易 無 法 吸 引 國 外 資 金 流 入, 以 及 對 本 國 企 業 限 制 過 多 等 因 素, 近 年 來 韓 國 各 界 對 仁 川 自 經 區 的 發 展 狀 250
25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況, 出 現 了 諸 多 的 批 判 而 面 對 中 國 上 海 自 貿 區 實 施 一 年 來 發 現, 其 光 環 不 但 嚴 重 消 退, 實 施 成 效 更 是 完 全 不 如 預 期, 但 台 灣 卻 為 了 企 圖 與 中 國 對 接, 不 斷 以 此 推 銷 台 灣 自 經 區 的 設 立 優 勢, 用 錯 誤 的 觀 念 及 手 段, 實 難 以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升 級, 更 無 法 為 台 灣 悶 經 濟 注 入 新 的 成 長 動 力, 且 因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尚 未 審 議 通 過 準 此, 除 交 通 部 自 由 港 區 等 海 空 港 建 設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經 濟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等 既 有 不 涉 及 落 實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相 關 預 算 得 編 列 執 行 外, 其 餘 不 得 編 列 ( 五 ) 鑑 於 多 數 財 團 法 人 收 入 來 源 主 要 依 賴 政 府 之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以 農 人 字 第 補 助 與 委 辦 收 入, 或 以 行 使 公 權 力 特 定 政 策 號 函 請 各 財 團 法 人 依 決 議 辦 理 任 務 為 設 置 目 的, 且 各 該 薪 資 待 遇 均 已 相 當 優 渥 因 此, 相 關 福 利 經 費 之 支 用 更 應 撙 節, 避 免 造 成 外 界 觀 感 不 佳, 或 有 浪 費 政 府 資 源 之 嫌 爰 自 104 年 度 起, 各 財 團 法 人 除 應 比 照 公 務 人 員 取 消 交 通 補 助 費 外, 亦 不 得 再 發 放 高 層 主 管 之 房 屋 津 貼 ( 六 ) 根 據 審 計 部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以 農 輔 字 第 告 指 出,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總 計 152 個,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基 金 總 額 高 達 2,423 億 8,298 萬 餘 元 然 諸 多 財 團 法 人 財 源 自 籌 能 力 不 足, 高 度 仰 賴 政 府 財 源 挹 注 ; 依 決 算 審 核 結 果,152 個 財 團 法 人 102 年 度 營 收 來 自 政 府 捐 補 助 ( 不 含 捐 助 基 金 ) 或 委 辦 之 金 額 高 達 近 470 億 元, 超 過 年 度 整 體 收 入 之 50% 其 中 有 60 家 政 府 捐 補 助 及 委 辦 經 費 占 其 年 度 收 入 比 例 逾 50%, 當 中 有 42 家 超 過 70%, 逾 90% 者 亦 不 在 少 數 事 實 上, 許 多 財 團 法 人 或 已 達 成 設 置 任 務, 或 因 時 空 環 境 變 遷 致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功 能 重 疊, 或 已 不 具 實 質 效 益, 本 院 審 查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時 決 議 : 要 求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於 6 個 月 內 針 對 所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之 設 置 目 的 工 作 計 畫 經 費 運 用 財 務 狀 況 營 運 績 效 等, 以 及 任 務 已 251
256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達 成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已 無 營 運 實 益 等 之 財 團 法 人, 應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評 估 報 告 及 退 場 計 畫, 惟 迄 今 僅 見 公 設 財 團 法 人 不 斷 設 置, 卻 未 見 有 退 場 或 整 併 者 ; 長 此 以 往, 不 僅 浪 費 行 政 資 源, 更 將 形 成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爰 此,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 含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基 金 ) 應 就 所 主 管 財 團 法 人 設 置 任 務 已 達 成 或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已 無 營 運 實 益 或 績 效 不 彰 或 性 質 或 業 務 相 近 者, 提 出 具 體 之 退 場 或 整 併 計 畫 及 時 程, 並 向 立 法 院 各 該 委 員 會 報 告 ( 七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中 訂 有 眷 屬 喪 葬 津 貼 ( 最 高 本 項 主 辦 單 位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3 個 月 薪 俸 額 ), 而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中, 亦 列 有 眷 屬 死 亡 之 喪 葬 補 助 ( 最 高 5 個 月 薪 俸 額 ) 之 生 活 津 貼, 惟 該 生 活 津 貼 之 規 定, 並 未 有 法 源 依 據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既 已 有 眷 屬 喪 葬 給 付, 實 已 不 須 再 另 行 由 政 府 預 算 編 列 所 謂 喪 葬 補 助, 且 補 助 標 準 還 過 於 保 險 給 付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如 勞 工 保 險, 亦 係 將 眷 屬 死 亡 之 喪 葬 津 貼 列 入 保 險 給 付 項 目, 而 未 有 其 他 政 府 補 助 基 於 該 喪 葬 補 助 生 活 津 貼 係 無 償 性 之 補 助, 與 保 險 給 付 係 立 基 於 保 費 之 交 付 而 生 之 補 償 不 同, 不 應 以 月 俸 作 為 補 助 標 準, 況 月 俸 愈 高 者, 反 而 獲 得 政 府 愈 多 之 補 助, 亦 有 違 常 理 ; 現 行 軍 公 教 人 員 喪 葬 補 助 以 事 實 發 生 當 月 之 薪 俸 額 做 為 補 助 基 準 尚 有 斟 酌 空 間, 建 請 行 政 院 於 6 個 月 內 檢 討 研 議 其 合 理 性 ( 八 )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訂 定 之 用 途 別 預 算 科 遵 照 辦 理 目 分 類 定 義 及 計 列 標 準 表 第 一 點 規 定 各 機 關 應 詳 實 按 照 所 管 費 用 性 質, 就 用 途 別 預 算 科 目 定 義 範 圍, 確 定 各 項 費 用 應 歸 屬 之 科 目 惟 查 部 分 機 關 或 對 定 義 範 圍 未 盡 清 楚, 或 有 明 知 卻 仍 未 照 規 定 歸 類 之 蓄 意, 例 如, 明 知 須 列 為 委 辦 費, 卻 以 委 辦 費 每 年 均 會 被 立 法 院 統 刪 為 由, 將 相 關 經 費 改 列 為 一 般 事 務 費 ; 或 明 知 實 際 用 途 為 補 助, 須 於 預 算 252
25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書 中 表 列, 並 於 機 關 網 站 上 揭 露, 卻 以 分 攤 經 費 為 由 改 列 為 一 般 事 務 費, 逃 避 監 督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通 令 各 機 關 單 位 確 實 依 照 所 訂 標 準 編 製 預 算, 主 計 單 位 並 應 盡 預 算 編 審 之 責, 確 實 審 核 ; 日 後 經 查 出 有 未 依 規 定 編 製 預 算 者, 機 關 單 位 首 長 相 關 人 員 應 予 懲 處 ( 九 ) 由 於 各 界 對 於 政 府 部 門 帶 頭 使 用 派 遣 人 力 多 本 項 主 辦 單 位 為 勞 動 部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行 政 所 撻 伐, 行 政 院 於 99 年 即 鼓 勵 行 政 部 門 辦 理 院 主 計 總 處 勞 務 採 購 時, 應 優 先 評 估 以 勞 務 承 攬 方 式 辦 理 ; 但 從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及 所 屬 進 用 之 承 攬 人 力 的 工 作 內 容 觀 之, 多 數 工 作 要 派 機 構 仍 須 直 接 行 使 指 揮 監 督 權, 而 各 部 會 卻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降 低 派 遣 勞 工 人 數 之 要 求, 特 意 忽 略 派 遣 與 承 攬 之 差 別, 導 致 派 遣 人 力 人 數 雖 然 降 低, 但 勞 務 承 攬 卻 不 斷 增 加 之 怪 象 經 查, 依 民 法 規 定 : 承 攬 謂 當 事 人 約 定, 一 方 為 他 方 完 成 一 定 之 工 作, 他 方 俟 工 作 完 成, 給 付 報 酬 之 契 約, 在 承 攬 業 者 依 承 攬 契 約 而 指 派 所 屬 勞 工 ( 擔 任 履 行 輔 助 人 ) 至 定 作 人 處 提 供 勞 務 之 場 合 ; 勞 動 承 攬 外 觀 上 似 乎 與 勞 動 派 遣 相 近, 但 二 者 間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 承 攬 業 者 並 未 將 指 揮 監 督 權 讓 與 定 作 人, 而 勞 動 派 遣 部 分, 要 派 機 構 則 可 直 接 指 揮 監 督 使 用 派 遣 勞 工 勞 動 部 為 勞 政 最 高 主 管 機 關, 未 明 確 定 義 派 遣 及 承 攬 造 成 各 界 多 有 誤 解, 已 屬 失 職 ; 而 行 政 院 對 勞 務 承 攬 不 斷 增 加 之 怪 象, 非 但 視 而 不 見, 且 昧 於 事 實, 放 任 各 部 會 將 應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人 力 之 事 項, 任 意 以 勞 動 勞 務 承 攬 為 之, 尤 屬 不 該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 1. 責 成 勞 動 部 明 確 定 義 勞 動 派 遣 與 勞 務 承 攬, 並 提 出 相 關 檢 討 報 告 及 改 善 計 畫 與 具 體 實 施 期 程 2. 責 成 勞 動 部 會 同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訂 定 行 政 院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之 應 行 注 意 253
25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事 項 3. 於 104 年 度 起 逐 步 要 求 各 部 會 通 盤 檢 討 勞 務 採 購 時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運 用 之 需 求 4. 依 勞 動 部 之 定 義, 於 105 年 度 起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書 內 明 列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實 際 運 用 情 況 ( 十 )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14 款 明 遵 照 辦 理 文 規 定, 雇 主 應 針 對 防 止 為 採 取 充 足 通 風 採 光 照 明 保 溫 或 防 濕 等 引 起 之 危 害,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的 安 全 衛 生 設 備 及 措 施 同 法 第 26 條 亦 規 定, 事 業 單 位 以 其 事 業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交 付 承 攬 時, 應 於 事 先 告 知 該 承 攬 人 有 關 事 業 工 作 環 境 危 害 因 素 既 本 法 及 有 關 安 全 衛 生 規 定 應 採 取 之 措 施 查 承 攬 立 法 院 院 區 清 潔 廠 商 第 一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卻 只 提 供 員 工 短 袖 制 服, 即 便 寒 流 低 溫 特 報, 員 工 在 戶 外 低 氣 溫 環 境 工 作 只 能 自 行 添 加 薄 長 袖 衣 物 於 短 袖 衣 服 內, 與 其 他 在 院 區 內 行 走 身 著 保 暖 外 套 其 他 人 員 相 較 保 暖 性 不 足 顯 然, 立 法 院 與 基 金 會 要 求 員 工 於 低 氣 溫 戶 外 工 作, 基 金 會 未 提 供 任 何 禦 寒 保 護 措 施, 立 法 院 也 未 善 盡 告 知 督 促 之 責 任 次 查 政 府 採 購 網 統 計 資 訊, 第 一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亦 承 攬 多 家 公 家 機 關 清 潔 勞 務 採 購 案, 包 含 監 察 院 科 技 部 高 速 公 路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等 等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單 位 為 避 免 基 層 勞 工 因 工 作 遭 逢 職 業 傷 病, 政 府 機 關 應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善 盡 事 業 單 位 督 促 承 攬 商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之 責 任, 爰 要 求 各 政 府 機 關 應 優 先 督 促 清 潔 勞 務 承 攬 商 針 對 戶 外 工 作 之 員 工 提 供 防 風 保 暖 之 制 服 ( 十 一 )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自 101 年 被 前 行 政 本 項 主 辦 單 位 為 行 政 院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院 長 江 宜 樺 降 級 為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後, 功 能 不 彰, 未 能 確 實 保 護 消 費 者, 在 歷 次 食 安 風 暴 中, 也 未 能 發 揮 領 頭 羊 角 色 保 護 消 費 254
25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者 權 益 提 出 團 體 訴 訟, 顯 見 當 初 行 政 院 組 改 決 策 之 不 當 尤 其 現 行 產 業 類 別 多 元 消 費 項 目 與 爭 議 更 是 日 新 月 異,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裡 的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早 已 不 符 時 代 所 需, 許 多 民 眾 根 本 不 知 道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能 申 訴 及 調 解 消 費 爭 議, 遠 不 如 媒 體 的 爆 料 專 線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強 化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職 能, 並 與 食 安 辦 公 室 定 期 溝 通 協 調, 定 期 就 特 定 產 品 稽 查,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十 二 )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每 年 皆 編 列 龐 大 數 額 之 捐 補 遵 照 辦 理 助 費, 有 的 部 會 之 捐 補 助 費 幾 乎 占 其 整 體 預 算 九 成 其 中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捐 補 助 費, 係 對 團 體 及 私 人 補 助, 惟 如 此 龐 大 金 額 之 預 算, 許 多 部 會 及 所 屬 卻 未 於 官 方 網 站 設 有 專 區, 致 民 眾 及 團 體 無 法 簡 便 查 詢 到 所 需 之 申 請 捐 補 助 費 規 定, 而 經 常 錯 失 申 請 時 機, 甚 或 因 不 知 有 相 關 捐 補 助 費, 致 使 本 身 權 益 受 損 為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民 眾 知 的 權 利,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應 要 求 各 部 會 應 將 申 請 捐 補 助 費 用 之 相 關 辦 法 列 入 網 頁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內, 以 利 民 眾 查 閱 ( 十 三 ) 行 政 院 於 93 年 為 建 立 公 報 制 度, 統 一 刊 載 行 ( 一 ) 為 使 人 民 得 知 政 府 機 關 修 正 法 規 命 令 之 理 由 與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涉 及 人 民 權 益 之 法 令 等 重 必 要 性, 行 政 院 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 以 院 授 發 資 要 事 項, 以 達 政 府 資 訊 主 動 公 開 及 保 障 人 民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行 政 院 公 報 管 理 及 權 益 之 目 的, 特 發 行 行 政 院 公 報, 並 建 置 考 核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規 定, 其 中 已 增 訂 如 屬 中 央 行 政 院 公 報 資 訊 網 惟 查 該 網 站 部 分 法 規 法 規 標 準 法 第 3 條 之 7 種 命 令, 刊 登 公 報 時 應 檢 命 令 行 政 規 則 等 修 正 發 布 之 資 訊, 並 未 檢 附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PDF 檔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人 民 難 以 得 知 政 府 ( 二 ) 本 會 已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先 行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機 關 修 正 之 理 由 與 必 要 性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公 所 屬 各 機 關 擔 任 刊 登 行 政 院 公 報 案 件 專 責 人 員 報 未 來 刊 載 法 規, 應 一 併 檢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即 刻 依 上 開 修 正 規 定 加 強 審 查, 並 於 104 年 1 月 對 照 表, 以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5 日 以 農 秘 字 第 號 函 請 本 會 各 單 位 訊, 保 障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增 進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配 合 辦 理 務 之 瞭 解 信 賴 及 監 督, 並 促 進 民 主 參 與 ( 十 四 ) 為 避 免 濫 用 政 府 預 算 播 送 形 象 廣 告 違 反 行 政 遵 照 辦 理 中 立 原 則 並 影 響 選 舉 公 平, 總 統 副 總 統 任 期 屆 滿 前 一 年 內, 政 府 政 令 宣 導 廣 告 應 限 於 社 255
26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 治 安 維 護 交 通 秩 序 疏 導 災 害 防 救 傳 染 病 防 治 環 境 保 護 節 約 能 源 或 新 法 令 及 政 策 實 施 等 之 宣 導 廣 告, 不 得 播 送 其 他 政 治 性 宣 導 廣 告 ( 十 五 ) 鑑 於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等 地 區 因 地 理 環 境 特 本 項 主 辦 單 位 為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衛 生 福 利 殊, 受 限 於 交 通 不 便, 醫 療 資 源 及 健 康 照 護 部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服 務 相 較 台 灣 本 島, 普 遍 有 不 充 足 與 不 完 善 之 情 形 為 使 該 等 地 區 民 眾 獲 得 平 等 之 完 善 醫 療 與 照 顧,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中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保 健 相 關 服 務 所 需 及 資 源 建 置 之 相 關 預 算, 請 行 政 院 責 成 主 計 總 處 及 相 關 機 關 覈 實 配 賦 額 度 ( 十 六 ) 有 鑑 於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已 於 103 年 8 月 1 本 項 主 辦 單 位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教 育 部 日 正 式 開 幕, 肩 負 國 家 社 會 大 眾 之 深 刻 期 望, 基 於 兒 童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重 要 棟 樑, 其 健 康 代 表 著 國 家 未 來 的 競 爭 力, 惟 面 對 少 子 化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的 台 灣, 兒 童 健 康 問 題 卻 仍 未 受 到 政 府 高 度 重 視 基 此, 為 落 實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提 供 國 家 級 兒 童 醫 療 服 務 研 究 及 教 學 之 任 務, 特 建 請 教 育 部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自 104 年 度 起, 應 於 業 務 計 畫 中, 匡 列 預 算 納 入 兒 童 醫 學 相 關 研 究 主 題 ( 例 如 : 一 般 兒 科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急 診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不 當 對 待 ( 虐 待 )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健 康 褔 祉 指 標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社 區 醫 學 教 學 研 究 青 少 年 醫 學 教 學 研 究 等 等 相 關 研 究 ), 並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預 算 專 款 專 用 做 為 兒 童 醫 院 之 臨 床 教 學 研 究 用 途, 以 培 養 我 國 兒 童 醫 療 與 保 健 人 才 照 顧 轉 診 難 症 兒 童, 及 增 進 我 國 兒 童 健 康 及 福 祉, 並 提 高 我 國 兒 童 醫 療 照 顧 水 準, 落 實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捍 衛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之 使 命 ( 十 七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有 關 遵 照 辦 理 公 務 部 分 各 單 位 預 算 之 審 查, 歲 入 歲 出 之 各 款 項 目 涉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部 分 ( 如 營 業 盈 餘 或 作 業 賸 餘 繳 庫 等 項 256
26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目 ), 審 查 報 告 本 應 予 暫 照 列, 俟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議 確 定, 再 行 調 整 惟 倘 委 員 會 在 審 查 時, 已 就 該 部 分 預 算 作 成 實 質 上 之 增 刪 調 整 或 相 關 決 議, 審 查 總 報 告 仍 應 尊 重 委 員 會 審 查 結 果, 並 予 照 列 ( 十 八 )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本 項 主 辦 單 位 為 經 濟 部 公 司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家 公 司 100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獎 金 適 用 96 年 修 正 之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獎 金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二 行 政 院 主 管 ( 十 七 ) 妥 善 運 用 預 算 法 第 4 條 所 列 之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 一 ) 本 會 主 管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係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金, 有 助 於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提 供 特 定 政 事 穩 54 條 規 定 設 置, 辦 理 糧 政 穩 定 肥 料 及 相 關 資 材 固 的 財 務 規 模 與 衡 平 不 同 社 會 價 值 惟 我 國 供 需 產 銷 調 節 緊 急 處 理 貸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等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數 目 繁 多, 非 但 未 配 合 中 央 業 務, 具 有 農 產 品 市 場 運 作 機 制 及 發 展 農 業 等 不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予 以 檢 討, 其 收 支 更 時 有 違 反 確 定 性 經 費 之 需 求, 業 務 複 雜, 規 模 龐 大, 為 免 預 算 法 或 替 代 普 通 基 金 而 形 成 所 屬 機 關 小 損 及 農 漁 民 權 益 及 不 影 響 業 務 推 動, 其 相 關 經 金 庫 等 情 事 矧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之 舉 借, 費 之 運 用, 仍 須 保 有 彈 性, 現 階 段 該 基 金 仍 有 存 近 年 對 我 國 財 政 紀 律 產 生 嚴 重 影 響 爰 要 求 續 並 維 持 現 狀 之 必 要 行 政 院 於 1 個 月 內, 要 求 各 部 會 檢 討 所 屬 非 ( 二 ) 本 會 主 管 林 務 發 展 及 造 林 基 金, 係 依 據 森 林 法 第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之 必 要 性, 並 於 提 送 105 年 中 48 條 之 1, 為 獎 勵 私 人 或 團 體 長 期 造 林, 政 府 應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時, 說 明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整 併 設 置 造 林 基 金, 復 經 立 法 院 審 議 92 年 度 預 算 決 成 果 及 規 劃 議, 將 林 務 發 展 基 金 及 造 林 基 金 合 併 為 林 務 發 展 及 造 林 基 金 該 基 金 主 要 係 辦 理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營 運 及 獎 勵 造 林 業 務, 森 林 遊 樂 區 經 營 收 入 係 供 其 經 營 管 理 用 途 使 用, 以 持 續 森 林 遊 樂 業 務 運 作 ; 另 考 量 造 林 事 業 之 特 性, 現 行 之 獎 勵 造 林 計 畫 ( 全 民 造 林 運 動 實 施 計 畫 獎 勵 輔 導 造 林 計 畫 ) 獎 勵 期 限 皆 為 20 年, 為 業 務 執 行 之 穩 定 性 及 確 保 行 政 機 關 與 人 民 之 間 行 政 法 律 關 係 存 續, 現 階 段 該 基 金 仍 有 存 續 並 維 持 現 狀 之 必 要, 惟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後 基 金 相 關 林 務 發 展 業 務 改 隸 環 境 資 源 部, 將 隨 同 進 行 相 關 檢 討 ( 三 ) 本 會 主 管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係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60 條 第 3 項 規 定 設 置, 由 於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之 發 生 不 可 預 測, 救 助 財 源 以 基 金 方 式 辦 理, 可 有 效 率 地 運 用 資 金, 基 金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賸 257
26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餘, 以 累 積 賸 餘 處 理, 備 供 以 後 年 度 財 源, 可 達 專 款 專 用 持 續 辦 理 救 助 業 務 之 效 為 能 及 時 給 予 受 災 農 漁 民 救 助, 現 階 段 該 基 金 仍 有 存 續 並 維 持 現 狀 之 必 要 ( 四 ) 本 會 主 管 漁 業 發 展 基 金, 係 依 據 漁 業 法 第 56 條 規 定 設 置, 以 促 進 漁 業 永 續 經 營 為 設 立 宗 旨 及 願 景, 歷 年 辦 理 多 項 可 提 高 漁 民 知 能 增 強 漁 民 收 益 及 改 善 漁 民 生 活 之 計 畫, 惟 近 3 至 5 年 來 國 庫 撥 款 收 入 減 少, 爰 檢 討 漁 業 政 策 所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的 屬 性, 以 中 長 期 計 畫 獎 勵 培 育 漁 業 人 才 及 深 耕 漁 業 文 化 為 工 作 重 點, 適 度 輔 助 政 府 公 務 預 算 執 行 業 務 之 不 足, 未 來 將 擴 大 基 金 運 用 效 益, 完 善 我 國 漁 業 管 理, 現 階 段 該 基 金 仍 有 存 續 並 維 持 現 狀 之 必 要 ( 五 ) 本 會 主 管 漁 產 平 準 基 金, 係 依 據 漁 業 法 第 57 條 規 定 設 置, 以 因 應 漁 產 品 價 格 波 動, 辦 理 漁 產 品 產 銷 穩 定 事 宜, 惟 隨 漁 產 品 流 通 通 路 多 元, 近 年 來 漁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價 格 相 對 平 穩, 致 該 基 金 自 96 年 度 起 無 執 行 數 為 解 決 外 界 質 疑 該 基 金 閒 置 及 績 效 不 彰 等 問 題, 爰 報 由 行 政 院 提 出 漁 業 法 第 57 條 修 正 草 案, 經 立 法 院 完 成 修 法 程 序, 刪 除 該 基 金 之 設 置 法 源, 惟 為 穩 定 漁 產 品 產 銷, 仍 將 採 取 適 當 輔 導 措 施, 賡 續 辦 理 漁 產 品 產 銷 調 節, 將 於 105 年 度 循 預 算 程 序 將 漁 產 平 準 基 金 併 入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未 來 相 關 業 務 併 由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 六 ) 本 會 主 管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為 因 應 我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立 法 院 於 92 年 修 正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52 條 第 3 項 條 文 : 農 產 品 或 其 加 工 品 因 進 口 對 國 內 農 業 有 損 害 之 虞 或 損 害 時,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與 中 央 有 關 機 關 會 商 對 策, 並 應 設 置 救 助 基 金 新 臺 幣 1,000 億 元, 對 有 損 害 之 虞 或 損 害 者, 採 取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或 予 以 補 助 救 濟, 並 要 求 該 基 金 在 3 年 內 編 足 1,000 億 元, 俾 加 速 辦 理 國 內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並 適 時 提 供 農 民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該 基 金 多 年 來 順 利 推 動 我 國 良 質 米 白 肉 雞 等 重 要 產 業 的 轉 型 升 級, 並 辦 理 茶 葉 梅 產 品 等 多 項 農 產 品 的 損 害 救 助, 一 直 258
26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是 農 民 面 對 經 貿 自 由 化 的 定 心 丸, 現 階 段 該 基 金 仍 有 存 續 並 維 持 現 狀 之 必 要 ( 七 ) 本 會 主 管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係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7 條 規 定, 應 設 置 1,500 億 元, 於 條 列 實 施 後 10 年 內 分 年 編 列 預 算, 其 業 務 主 要 係 以 協 助 農 村 社 區 各 項 軟 硬 體 建 設, 用 以 協 助 農 村 社 區 活 化 再 生 永 續 經 營, 也 是 型 塑 未 來 農 村 風 貌 的 重 要 資 源, 現 階 段 該 基 金 仍 有 存 續 並 維 持 現 狀 之 必 要 ( 八 ) 本 會 主 管 作 業 基 金 分 設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作 業 基 金 及 畜 產 改 良 作 業 基 金, 其 中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作 業 基 金 係 配 合 政 府 農 業 政 策, 籌 供 農 民 所 需 優 良 種 子 種 苗, 並 藉 以 穩 定 政 策 性 推 廣 之 種 子 ( 苗 ) 價 格 ; 畜 產 改 良 作 業 基 金 主 要 是 配 合 畜 禽 育 種 及 品 種 改 良 等 試 驗 研 究 之 需 要, 辦 理 畜 禽 繁 殖 飼 養 保 種 等 業 務 該 二 基 金 之 業 務 容 易 受 到 農 時 氣 候 及 環 境 影 響, 以 基 金 模 式 之 運 作 較 可 依 實 際 需 求 而 適 時 調 整 因 應, 為 保 障 農 民 權 益, 現 階 段 該 基 金 仍 有 存 續 並 維 持 現 狀 之 必 要 ( 二 十 四 ) 鑑 於 台 灣 市 場 資 訊 規 模 遠 遜 於 國 外, 而 國 外 本 會 購 買 資 安 通 訊 產 品, 均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下 單 購 軟 體 經 常 以 適 合 其 國 內 發 展 之 軟 體 直 接 套 用 買, 或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辦 理 招 標, 優 先 採 購 國 內 廠 於 國 外 購 買 者, 並 未 能 實 際 符 合 我 國 實 際 需 商 產 品 求, 殷 鑑 於 此, 政 府 應 積 極 獎 勵 國 內 軟 體 業 的 發 展, 制 定 相 關 方 案 ; 目 前 僅 有 經 濟 部 為 了 扶 植 協 助 國 內 軟 體 產 業 免 於 國 際 大 廠 的 扼 殺, 已 於 2014 年 8 月 成 立 軟 體 採 購 平 台, 目 的 是 要 讓 國 內 軟 體 業 能 在 面 對 國 際 廠 商 時 有 更 多 的 條 件 可 以 有 平 等 交 流 的 空 間 與 機 會 ; 鑑 於 國 內 軟 體 產 業 面 臨 的 環 境 較 為 惡 劣, 以 及 資 安 軟 體 產 品 事 涉 防 護 國 家 安 全 性 質, 行 政 機 關 在 購 買 資 安 通 訊 產 品 時, 應 優 先 採 購 國 內 產 品, 以 扶 植 國 內 軟 體 產 業 之 發 展, 利 於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力, 也 能 鼓 勵 優 秀 人 才 留 在 國 內 ( 一 ) 三 經 濟 委 員 會 歲 入 部 分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於 財 產 售 價 已 依 通 案 決 議 第 1 項 及 本 項 決 議, 未 辦 理 104 年 度 釋 項 下 編 列 有 價 證 券 售 價 48 億 5,228 萬 股 計 畫, 亦 未 編 列 釋 股 收 入 259
26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8,000 元, 及 投 資 收 回 項 下 編 列 投 資 資 本 收 回 9 億 4,771 萬 2,000 元, 係 預 定 出 售 台 灣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釋 股 收 入 及 成 本 沖 銷 惟 查 政 府 預 算 編 製 及 執 行 應 以 財 務 管 理 為 基 礎, 並 遵 守 總 體 經 濟 均 衡 之 原 則, 若 檢 視 台 灣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財 務 及 營 運 狀 況 均 尚 稱 健 全, 歷 年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之 殖 利 率 均 遠 高 於 同 期 間 之 公 債 及 國 庫 券 平 均 利 率, 政 府 持 有 該 公 司 股 票 每 年 均 可 為 國 庫 創 造 2 億 元 至 8 億 餘 元 之 穩 定 現 金 流 量,104 年 度 預 計 釋 出 9,477 萬 1,242 股 以 挹 注 歲 入, 儘 管 短 期 間 內 可 創 造 釋 股 收 入, 卻 對 國 庫 長 期 穩 定 收 益 顯 有 重 大 負 面 影 響, 與 預 算 法 財 務 管 理 精 神 有 違, 且 台 灣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仍 需 擔 負 肥 料 銷 售 政 策 等 農 業 任 務, 一 旦 釋 股,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持 有 台 灣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權 比 率 將 由 24.07% 大 幅 降 為 11.6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實 應 暫 緩 辦 理 並 審 慎 檢 討 該 項 釋 股 計 畫 之 必 要 性 與 妥 適 性 ( 二 ) 針 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歲 入 部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9 日 以 農 秘 字 第 分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編 列 4,836 萬 4,000 元,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其 中 員 工 宿 舍 使 用 費 僅 編 列 2 萬 4,000 元, 員 工 宿 舍 平 均 每 戶 每 月 的 租 金 僅 50 元 至 500 元, 與 市 價 過 度 背 離, 造 成 國 庫 的 短 收,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即 檢 討 租 金 標 準, 並 將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所 有 機 關 宿 舍 之 彙 整 資 料 (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坐 落 地 點, 無 償 借 用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情 形 租 金 標 準 等 ),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一 ) 歲 出 部 分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自 102 年 9 月 抽 ( 一 ) 本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及 漁 業 署 於 103 年 11 月 14 日 邀 取 深 層 海 水 作 業 中 斷 後, 即 無 深 層 海 水 引 用 集 花 蓮 區 漁 會 台 灣 深 層 水 發 展 協 會 台 灣 原 住 致 使 各 項 在 東 部 深 層 海 水 養 殖 產 業 試 驗 及 產 民 族 企 業 人 協 會 台 灣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業 化 進 程 受 到 影 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產 簡 稱 台 肥 ) 及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協 商 解 決 因 取 水 試 驗 所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應 在 1 個 作 業 中 斷, 致 無 法 提 供 深 層 海 水 推 動 東 部 深 層 海 260
26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月 內 召 開 公 聽 會, 蒐 集 各 界 意 見, 儘 快 恢 復 水 養 殖 產 業 發 展 之 困 境, 並 研 議 後 續 相 關 資 源 之 深 層 海 水 供 水 作 業, 並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擬 訂 解 洽 尋 及 提 供 ; 另 為 深 入 研 討 花 東 地 區 現 況, 於 103 決 方 案, 提 供 必 要 資 源, 全 力 推 動 東 部 深 層 年 12 月 2 日 再 邀 集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與 涉 及 深 層 海 海 水 養 殖 產 業 的 發 展 水 之 相 關 團 體, 至 台 肥 花 蓮 廠 進 行 現 場 實 地 勘 查, 研 擬 相 關 運 作 方 案 及 後 續 分 工 模 式, 期 解 決 目 前 深 層 海 水 無 法 運 用 於 經 濟 物 種 試 驗 研 究 及 產 業 發 展 之 困 境 ( 二 ) 為 能 儘 速 恢 復 深 層 海 水 供 水, 本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刻 正 委 託 國 內 外 水 下 作 業 之 專 業 廠 商, 進 行 評 估 修 復 原 深 層 海 水 取 水 管 之 可 行 性 ( 二 ) 針 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有 關 農 藥 作 本 會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於 歷 年 舉 辦 農 藥 管 理 人 員 用 機 制 標 示 之 推 動, 應 先 與 相 關 團 體 農 資 格 訓 練 班 農 藥 代 噴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農 民 學 民 溝 通, 以 發 揮 標 示 之 具 體 成 效 院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用 藥 安 全 進 階 訓 練 班 與 線 上 學 習 等 課 程 時, 均 戮 力 宣 導 農 藥 作 用 機 制 之 重 要 性, 藉 以 強 化 農 民 正 確 用 藥 觀 念, 避 免 因 長 期 使 用 相 同 作 用 機 制 藥 劑, 導 致 害 物 產 生 抗 藥 性 族 群, 並 使 農 民 建 立 合 理 有 效 且 安 全 之 用 藥 觀 念 與 習 慣, 生 產 安 全 優 質 農 產 品, 以 達 到 消 費 者 可 安 心 食 用 國 內 優 質 農 產 品 之 目 標 ( 三 ) 國 內 所 有 化 學 肥 料 之 製 肥 原 料, 幾 乎 全 部 仰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農 花 改 字 第 賴 進 口, 製 造 及 搬 運 過 程 需 要 耗 費 大 量 能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在 案 源, 加 上 農 民 長 期 施 用 過 多 化 學 肥 料, 造 成 浪 費 及 環 境 污 染, 對 生 態 環 境 帶 來 嚴 重 危 害, 顯 見 有 機 農 業 推 廣 不 力, 為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所 屬 各 農 業 改 良 場 積 極 推 廣 有 機 農 業, 以 農 藥 零 檢 出 為 目 標, 做 為 國 內 有 機 農 業 標 竿, 並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送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以 維 護 國 人 食 用 安 全 ( 四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於 1 個 月 內 應 就 各 農 業 改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以 農 中 改 字 第 良 場 102 年 度 各 轄 區 之 研 究 成 果 及 其 轄 域 內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之 原 住 民 地 區 的 研 究 成 果,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五 ) 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下 設 7 個 區 域 性 農 業 改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以 農 南 改 字 第 良 場, 各 農 業 改 良 場 之 歲 出 預 算 規 模 為 1.3 億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元 至 2.5 億 元 間,7 個 農 業 改 良 場 年 度 歲 出 規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模 合 計 高 達 13 億 餘 元, 惟 就 104 年 度 預 算 配 置 會 期 第 6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而 言, 一 般 行 政 ( 含 人 事 費 ) 占 7 個 農 業 改 良 261
266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場 歲 出 合 計 預 算 的 62.56%, 而 農 業 改 良 場 的 主 要 任 務, 農 作 物 改 良 預 算 合 計 只 占 37.32%, 在 歲 出 預 算 結 構 僵 化 下, 勢 將 排 擠 農 作 物 改 良 預 算 ; 爰 針 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所 屬 各 農 業 改 良 場 歲 出 預 算, 除 一 般 行 政 外, 各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農 業 委 員 會 ( 一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各 項 目 之 國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農 會 字 第 內 外 旅 費 及 教 育 訓 練 費 合 計 為 3,519 萬 2,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元, 查 該 會 103 年 度 預 算 各 項 目 之 國 內 外 旅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費 及 教 育 訓 練 費 合 計 為 2,590 萬 4,000 元 會 期 第 6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依 據 中 央 各 主 管 機 關 編 製 104 年 度 概 算 應 行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第 四 點 ( 一 )8 之 規 定 國 內 外 旅 費 與 派 員 出 國 教 育 訓 練 費 應 嚴 格 控 管 ;104 年 度 編 列 國 外 旅 費 及 派 員 出 國 教 育 訓 練 費 二 者 合 計 數 以 不 超 過 該 二 科 目 103 年 度 預 算 合 計 數 為 原 則, 該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之 國 內 外 旅 費 及 教 育 經 費 顯 然 不 符 前 述 規 定, 爰 凍 結 該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各 項 目 下 之 國 內 外 旅 費 及 教 育 訓 練 費 各 十 分 之 一, 俟 該 會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檢 討 報 告 並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案 第 3 目 一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9 日 以 農 會 字 第 般 行 政 編 列 5 億 7,268 萬 7,000 元, 較 103 年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度 略 減 467 萬 5,000 元 ; 惟 查 第 3 目 預 算 如 扣 除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會 期 第 6 次 全 103 年 度 硬 體 修 繕 經 費 667 萬 8,000 元, 仍 係 增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加 200 萬 3,000 元, 且 較 102 年 度 決 算 數 高 出 1,902 萬 1,000 元, 鑑 於 國 家 財 政 拮 据, 確 應 適 度 撙 節 非 必 要 性 支 出, 爰 減 列 其 104 年 度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300 萬 元, 並 凍 結 200 萬 元, 俟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三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案 第 4 目 農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9 日 以 農 會 字 第 業 管 理 預 算 編 列 35 億 4,831 萬 2,000 元, 凍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結 5,000 萬 元, 俟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會 期 第 6 次 全 後, 始 得 動 支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 四 ) 農 業 政 策 之 規 劃 雖 因 應 經 貿 自 由 化 現 況, 致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農 企 字 第
26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力 提 升 農 業 競 爭 力 引 領 農 業 國 際 化, 然 農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業 貿 易 逆 差 仍 逐 年 擴 增, 績 效 欠 佳,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 個 月 內, 針 對 積 極 推 動 生 產 型 農 業 轉 型 為 價 值 鏈 農 業, 提 出 具 體 作 為 及 計 畫, 並 對 於 優 先 推 動 觀 賞 魚 及 周 邊 產 業 動 物 疫 苗 及 農 漁 畜 產 品 加 工 業 原 因 及 如 何 推 動 之 計 畫, 送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 五 ) 針 對 監 察 院 對 政 府 機 關 退 休 人 員 轉 任 財 團 法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4 月 16 日 以 農 科 字 第 人 之 薪 資 待 遇 過 高 提 案 糾 正, 經 查, 前 行 政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科 技 處 處 長 退 休 後 即 轉 任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院 長, 支 領 月 俸 與 部 會 首 長 待 遇 相 近,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係 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捐 助 設 立, 年 度 經 費 來 源 逾 七 成 來 自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為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主 管 機 關,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一 級 主 管 退 休 後 即 轉 任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院 長 並 支 領 高 薪, 除 有 違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且 易 招 致 外 界 非 議,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即 參 酌 監 察 院 糾 正 案 文 檢 討 妥 適 性 以 符 需 求, 並 將 處 理 情 形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六 ) 有 鑑 於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多 家 農 業 財 團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農 輔 字 第 法 人 業 務 功 能 萎 縮 且 連 年 短 絀, 部 分 法 人 任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用 高 階 主 管 及 薪 資 水 準 也 備 受 質 疑, 例 如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及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之 總 經 理 及 院 長 均 為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轉 任, 月 薪 高 達 15 萬 元 至 18 萬 元, 其 中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院 長 原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處 長, 退 休 後 立 即 轉 任, 領 取 薪 資 不 僅 高 於 原 任 職 公 務 機 關, 且 逼 近 部 會 首 長 待 遇, 更 有 變 相 酬 庸 肥 貓 之 批 評 爭 議, 況 且 其 由 業 務 監 督 者 轉 為 被 監 督 者, 亦 有 違 利 益 迴 避 角 色 衝 突 之 非 議,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確 實 檢 討 各 農 業 財 團 法 人 設 置 效 能 與 年 度 營 運 績 效, 明 確 訂 定 其 高 階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標 準 並 檢 討 其 薪 資 水 準 合 理 性, 於 1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263
26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檢 討 報 告, 避 免 農 業 財 團 法 人 淪 為 酬 庸 單 位, 不 當 耗 損 農 業 資 源 ( 七 )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業 於 該 院 網 頁 公 布 預 決 算 會 捐 助 成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且 政 府 委 辦 及 補 助 及 政 府 補 助 等 相 關 資 訊, 供 民 眾 查 閱 另 本 會 亦 依 政 收 入 占 其 總 收 入 逾 八 成, 依 立 法 院 決 議, 該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規 定 及 立 法 院 決 議, 於 網 站 公 布 預 決 院 應 主 動 公 開 預 決 算 及 政 府 補 助 等 相 關 資 算 及 政 府 補 助 等 相 關 資 訊 訊, 以 供 民 眾 查 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依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規 定 及 立 法 院 決 議, 於 網 站 公 布 預 決 算 及 政 府 補 助 等 相 關 資 訊, 以 增 進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之 瞭 解 信 賴 及 監 督 ( 八 ) 鑑 於 公 設 財 團 法 人 為 因 應 特 殊 任 務 所 需 而 成 ( 一 ) 本 會 為 落 實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創 新 研 發 成 果 運 用 與 立, 以 制 定 設 置 條 例, 做 為 其 設 立 及 運 作 商 品 化 產 業 化 發 展,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之 依 據, 諸 如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國 家 衛 生 研 院 ( 以 下 簡 稱 農 科 院 ), 其 設 立 宗 旨 係 為 農 民 農 究 院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等 民 團 體 及 農 企 業 提 供 農 業 技 術 商 品 化 產 業 化 公 設 財 團 法 人, 均 分 別 制 定 有 其 財 團 法 人 設 之 服 務 及 政 府 農 業 政 策 決 策 支 援, 以 加 速 發 展 農 置 條 例 然 而 如 今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業 新 創 事 業 及 國 際 化 ; 設 立 任 務 為 承 接 試 驗 研 究 係 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捐 助 創 立 基 金 而 成 機 關 之 研 發 成 果, 或 與 該 等 機 關 合 作 將 研 發 成 果 立, 享 有 政 府 資 源, 且 有 社 會 責 任, 顯 然 為 進 一 步 加 值 運 用, 並 輔 導 承 接, 進 而 商 品 化 事 公 設 財 團 法 人, 卻 未 制 定 其 設 置 條 例, 有 業 化, 期 達 成 打 造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成 為 臺 灣 創 新 規 避 國 會 審 查 之 虞, 且 其 設 置 目 的 執 行 計 產 業, 帶 動 農 企 業 與 農 民 合 作 開 創 全 民 農 業 之 畫 及 預 算 配 置, 亦 恐 與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現 農 業 科 技 施 政 目 標 有 所 屬 單 位, 譬 如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農 業 ( 二 ) 有 關 農 科 院 與 本 會 試 驗 改 良 場 所 任 務 及 分 工 部 試 驗 所 水 產 試 驗 所 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等, 分, 本 會 試 驗 改 良 場 所 係 以 配 合 農 業 施 政 之 推 動 現 有 職 掌 下 各 項 農 業 研 發 計 畫 有 重 複 編 列 為 主, 著 重 於 國 內 農 業 產 業 發 展 與 農 民 生 產 技 術 分 工 不 清 疑 慮, 建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確 實 問 題 之 解 決 農 科 院 除 併 入 該 院 之 臺 灣 動 物 科 技 檢 討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之 設 立 目 的 與 研 究 所 研 究 範 圍 外, 著 重 於 承 接 本 會 試 驗 改 良 場 定 位, 明 確 制 定 設 置 條 例, 以 符 法 制 並 有 效 所 之 研 發 成 果, 或 進 一 步 合 作 將 研 發 成 果 加 值 運 配 置 執 行 各 項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經 費 用, 並 補 強 農 業 研 究 機 關 技 術 商 品 化 產 業 化 及 異 業 結 合 不 足 之 處, 定 位 為 科 技 產 業 化 當 責 組 織, 其 任 務 分 工 及 定 位 明 確 ( 三 ) 至 本 會 對 於 農 科 院 之 運 作 管 理 及 行 政 監 督, 均 依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行 政 監 督 與 規 定 本 會 審 查 農 業 財 團 法 人 設 立 許 可 及 監 督 要 點 等 辦 理 與 查 核, 農 科 院 預 決 算 亦 依 規 定 送 立 法 院 監 督 審 議, 其 設 立 目 的 與 定 位 明 確 ( 九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7 月 15 日 以 農 科 字 第 展 計 畫 預 算 編 列 11 億 2,127 萬 9,000 元, 其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264
26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項 下 編 列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科 技 研 發 計 畫 4 億 7,099 萬 2,000 元, 更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增 加 1 億 6,528 萬 5,000 元, 大 幅 成 長 54.1% 然 而 觀 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年 度 科 技 研 發 預 算 的 執 行 情 形, 其 授 權 金 及 衍 生 利 益 金 成 果 僅 占 研 發 經 費 及 科 技 預 算 約 1% 左 右, 顯 然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過 度 低 落 ; 且 查 10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獎 補 助 費 8 億 2,885 萬 4,000 元, 比 重 高 達 73.9%, 補 助 經 費 已 接 近 農 業 試 驗 所 和 7 個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農 業 試 驗 研 究 改 良 預 算 經 費 總 和 的 九 成,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實 應 就 其 龐 大 獎 補 助 費 計 畫, 提 出 配 合 未 來 農 業 發 展 需 求 的 具 體 政 策 說 明, 並 就 近 年 來 我 國 優 良 農 業 技 術 外 流 問 題, 如 何 加 強 農 業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措 施 強 化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避 免 有 限 農 業 資 源 無 端 耗 擲 ( 十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農 業 科 技 研 本 會 自 104 年 度 起 執 行 花 東 地 區 特 色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究 發 展 食 品 科 技 研 發 項 下, 編 列 142 萬 產 業 鏈 加 值 研 究 計 畫, 就 花 東 地 區 特 色 農 產 原 料 及 2,000 元 辦 理 花 東 地 區 特 色 農 產 品 加 工 食 品 其 加 工 食 品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盤 點, 以 篩 選 出 具 發 展 性 之 業 產 業 鏈 加 值 研 究, 花 東 地 區 因 開 發 少 因 此 特 色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截 至 104 年 7 月 止, 執 行 情 形 如 污 染 低, 出 產 稻 米 等 相 關 農 產 品 其 質 量 均 是 下 : 我 國 前 幾 名, 而 花 東 地 區 所 分 配 之 預 算 向 來 1. 完 成 花 東 地 區 特 色 農 產 品 相 關 資 料 建 檔 與 文 較 其 他 縣 市 低, 不 利 其 未 來 農 業 發 展, 爰 要 獻 整 理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在 可 允 許 的 範 圍 內 挹 注 2. 完 成 65 項 農 產 盤 點, 包 含 產 量 占 全 臺 10% 以 上 資 源 在 花 東 地 區 之 農 業 發 展, 使 花 東 地 區 農 農 作 物 及 本 會 農 糧 署 核 定 花 東 地 區 特 產 作 物 業 產 值 提 高, 改 善 當 地 農 民 生 活 水 準 品 項 盤 點 結 果, 其 中 加 工 產 品 種 類 多 於 6 項 者 有 當 歸 番 荔 枝 洛 神 葵 桑 梅 文 旦 柚 等 3. 初 步 與 本 會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吉 安 鄉 農 會 與 花 東 菜 市 集 等 在 地 產 官 研 討 論, 以 文 旦 柚 龍 鬚 菜 箭 筍 及 芋 頭 作 為 加 工 品 發 展 素 材 4. 完 成 消 費 者 對 花 東 農 產 印 象 及 伴 手 禮 選 購 考 量 題 組 設 計, 將 於 全 臺 進 行 消 費 者 量 化 調 查 ( 十 一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每 年 度 均 編 列 5 億 8,091 萬 ( 一 )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改 善 計 畫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82 元 (104 年 度 預 算 增 加 6,000 萬 元 ), 補 助 各 農 年 及 96 年 函 示 辦 理,104 年 度 由 本 會 籌 應 6 億 田 水 利 會 改 善 財 務 及 營 運 狀 況 惟 每 年 度 接 1,091 萬 元, 以 解 決 部 分 農 田 水 利 會 財 務 困 難 與 265
27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受 補 助 對 象 均 相 同, 除 與 零 基 預 算 精 神 未 基 本 營 運 經 費 不 足, 俾 維 持 農 田 水 利 會 正 常 運 符 ; 多 家 長 期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之 水 利 會 財 務 狀 作 況 未 見 改 善, 反 更 加 惡 化, 均 凸 顯 計 畫 待 檢 ( 二 ) 查 103 年 度 全 國 17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總 支 出 約 130 討, 為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評 估 計 億 元, 由 於 每 年 度 補 助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總 額 遠 不 畫 辦 理 方 式 之 合 理 性 及 效 益 性 ; 並 督 導 營 運 足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基 本 營 運 所 需, 鄉 村 型 與 都 市 鄉 不 佳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擬 訂 改 善 措 施, 有 效 提 升 村 型 之 12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更 須 仰 賴 本 計 畫 之 補 助 補 助 資 源 之 運 用 效 益 經 費 挹 注, 始 能 維 持 正 常 營 運 ( 三 )12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中, 北 基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屏 東 臺 東 及 花 蓮 等 7 個 水 利 會 更 屬 財 務 困 難 農 田 水 利 會 本 會 為 改 善 其 財 務, 已 針 對 補 助 計 畫 進 行 檢 討, 以 可 維 持 年 數 與 財 務 自 主 永 續 經 營 能 力 等 雙 重 判 斷 標 準, 判 定 應 受 補 助 會 別 另 基 於 績 效 審 計 之 原 則, 新 增 補 助 分 配 機 制 與 目 標 管 理 等 重 要 措 施, 使 本 補 助 款 得 以 朝 向 落 實 績 效 管 考, 提 升 補 助 效 益 ( 十 二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黃 金 廊 道 農 業 新 方 案 暨 行 ( 一 ) 黃 金 廊 道 農 業 新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自 102 年 12 動 計 畫, 政 策 宣 導 不 彰, 導 致 農 民 了 解 認 同 月 13 日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後, 本 會 即 偕 同 彰 化 縣 與 與 調 整 耕 種 習 慣 效 果 低 落, 為 兼 顧 農 民 收 益 雲 林 縣 政 府, 啟 動 各 項 措 施 推 廣 作 業 及 國 土 安 全,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滾 ( 二 ) 本 會 持 續 與 相 關 執 行 單 位 及 地 方 農 民 多 次 研 商 動 式 檢 討 改 善 黃 金 廊 道 農 業 新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討 論, 收 集 計 畫 調 整 意 見 做 滾 動 式 檢 討, 並 已 於 畫,2 個 月 內 提 出 新 的 行 動 計 畫, 送 交 立 法 院 104 年 1 月 13 日 研 提 旨 揭 行 動 計 畫 第 1 次 修 正 草 經 濟 委 員 會 案 送 行 政 院 核 備, 行 政 院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將 各 部 會 議 意 見 綜 復 本 會, 本 會 刻 正 依 相 關 意 見 辦 理 計 畫 修 正 中 ( 十 三 ) 台 灣 農 地 遭 受 嚴 重 污 染, 除 因 我 國 灌 排 分 ( 一 ) 有 關 農 地 遭 污 染 部 分, 對 於 農 地 土 壤 及 農 作 物 重 離 政 策 始 終 無 法 落 實, 農 地 與 工 廠 加 油 金 屬 監 測, 分 由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環 站 等 污 染 源 毗 鄰 情 形 處 處 可 見, 另 外 農 地 興 保 署 ) 及 本 會 依 權 責 辦 理 對 檢 測 不 合 格 案 件, 建 農 舍 或 工 廠 等 非 法 建 築 物 亦 是 其 一, 此 次 依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規 定, 即 由 環 保 屏 東 強 冠 公 司 非 法 使 用 農 地, 地 方 政 府 卻 未 機 關 公 告 為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其 上 如 有 種 植 食 用 農 積 極 查 緝, 導 致 優 良 農 地 遭 受 污 染 為 保 護 作 物, 不 待 檢 測, 一 律 銷 毀, 該 農 地 並 強 制 停 耕 農 地 不 受 污 染 及 落 實 農 地 農 用 之 政 策, 爰 要 以 待 整 治, 整 治 期 間 環 保 署 依 農 地 土 壤 污 染 控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積 極 查 緝 農 地 非 農 用 之 制 場 址 停 耕 補 償 補 助 原 則 給 予 農 民 停 耕 補 償 情 事, 若 發 現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不 力 或 有 怠 惰 之 費 而 對 於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整 治 費 用, 由 環 保 署 經 現 象, 應 依 污 染 及 戕 害 國 民 身 心 之 強 度 減 少 費 或 污 染 行 為 人 支 應 本 會 農 糧 署 每 年 均 辦 理 田 其 農 業 相 關 補 助 經 費, 藉 以 督 促 地 方 政 府 加 間 食 用 作 物 重 金 屬 污 染 監 測, 針 對 曾 受 污 染 農 強 查 緝 不 法 行 為 地 鄰 近 高 污 染 風 險 區 民 眾 檢 舉 疑 似 污 染 區, 列 為 重 點 監 測 對 象 農 作 物 重 金 屬 含 量 超 過 食 品 266
27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衛 生 標 準 者, 立 即 管 制 採 收 並 剷 除 銷 毀, 防 止 流 入 市 面, 並 補 償 農 民 損 失 每 年 監 測 高 污 染 潛 勢 地 區 農 地 上 食 用 作 物 約 500 件 ( 二 ) 針 對 農 舍 或 工 廠 等 非 法 建 築 物 污 染 灌 溉 用 水 部 分, 本 會 為 積 極 維 護 農 業 灌 溉 水 質, 逐 步 解 決 廢 污 水 排 入 灌 排 系 統 之 問 題, 經 邀 集 環 保 署 經 濟 部 內 政 部 地 方 政 府 及 農 田 水 利 會 等 相 關 機 關 ( 單 位 ) 研 商 討 論 及 凝 聚 共 識, 已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訂 定 農 業 灌 溉 水 質 保 護 方 案, 依 污 染 潛 勢 高 低 採 分 階 段 分 區 推 動 方 式, 優 先 針 對 農 田 土 壤 受 污 染 地 區 進 行 嚴 加 管 制, 循 序 推 動 各 階 段 實 施 計 畫,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採 取 搭 排 加 嚴 管 制 ; 經 濟 部 及 地 方 政 府 加 強 輔 導 工 廠 廢 水 改 善 ; 環 保 署 及 地 方 環 保 局 加 強 水 污 染 源 管 制 ; 經 濟 部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地 方 政 府 加 強 排 水 管 理 及 加 速 興 建 排 水 系 統 等 措 施, 逐 步 澈 底 改 善 廢 水 排 放 影 響 灌 溉 用 水 問 題 另 對 於 農 舍 之 廢 污 水 排 放, 內 政 部 及 本 會 於 102 年 7 月 1 日 修 正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就 農 舍 放 流 水 部 分, 增 訂 應 依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定, 農 舍 之 放 流 水 應 符 合 放 流 水 標 準, 如 排 放 至 灌 排 系 統 者, 應 經 該 管 理 機 關 ( 構 ) 同 意 及 水 利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規 定, 以 達 安 全 農 業 之 政 策 目 標 ( 三 ) 另 為 加 強 農 地 違 規 稽 查, 除 結 合 內 政 部 土 地 管 理 機 制, 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農 業 單 位 配 合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積 極 查 處 外, 農 業 單 位 對 於 農 地 管 理 受 理 案 件, 包 括 取 得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而 得 以 免 稅 之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之 農 業 用 地 及 農 企 業 法 人 承 受 耕 地 等 事 項, 均 依 法 辦 理 檢 查 或 抽 查 作 業, 本 會 亦 訂 定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查 核 作 業 流 程 表 提 供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參 考, 透 過 按 季 填 報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統 計 資 訊 彙 整 表, 掌 握 上 開 業 務 抽 查 或 檢 查 結 果 農 地 違 規 使 用 之 處 理 情 形, 及 全 國 農 地 管 理 執 行 情 況 等 此 外, 本 會 每 年 亦 定 期 辦 理 農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法 規 講 習, 瞭 解 地 方 政 府 業 務 執 行 狀 況, 提 升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之 行 政 效 能 ( 十 四 ) 我 國 動 物 保 護 法 自 87 年 11 月 4 日 起 即 公 布 本 會 持 續 督 促 並 責 成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重 視 動 物 267
27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施 行, 迄 今 超 過 15 年, 全 台 22 個 縣 市 卻 仍 有 收 容 管 理 品 質, 編 置 專 職 獸 醫 師 以 提 供 動 物 必 要 醫 療 高 達 12 個 縣 市 之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無 配 置 專 職 照 護, 依 104 年 3 月 所 做 調 查, 全 國 22 縣 市 計 有 16 縣 市 獸 醫 師 ; 致 該 法 之 保 護 動 物 理 念 屢 被 質 疑 淪 動 物 收 容 所 已 具 專 職 獸 醫 師, 僅 餘 6 縣 市 ( 苗 栗 縣 屏 為 空 談, 為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加 東 縣 臺 東 縣 基 隆 市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 尚 屬 兼 職 強 查 核 收 容 所 之 管 理, 杜 絕 虐 待 動 物 及 管 理 獸 醫 服 務, 本 會 將 持 續 要 求 該 等 地 方 政 府 重 視 改 善, 不 當 情 事 發 生, 並 定 期 公 布 資 訊, 以 釋 外 界 另 本 會 每 月 均 於 動 物 保 護 資 訊 網 公 布 各 縣 市 之 收 容 疑 慮 管 理 資 訊, 以 供 外 界 共 同 監 督 管 理 品 質 ( 十 五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就 目 前 全 國 犬 貓 之 晶 片 植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以 農 牧 字 第 入 率 疫 苗 注 射 率 及 絕 育 率, 無 統 計 數 據,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在 案 源 頭 管 理 工 作 顯 待 加 強 另 104 年 度 該 會 僅 訂 定 全 國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動 物 認 領 養 率 目 標 值 48% 之 績 效 指 標, 降 低 人 道 處 理 數 量 未 訂 目 標 值, 亦 遭 外 界 質 疑 政 策 推 動 之 決 心, 無 從 評 估 及 監 督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顯 見 政 府 推 行 動 物 福 祉 及 人 道 管 理 之 改 進 仍 有 不 足,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於 3 個 月 內 提 出 書 面 改 善 計 畫 ( 十 六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強 化 動 物 保 護 行 本 會 持 續 督 促 並 責 成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重 視 動 物 政 效 能 計 畫 編 列 1 億 元, 包 含 委 辦 費 2,000 萬 收 容 管 理 品 質, 編 置 專 職 獸 醫 師 以 提 供 動 物 必 要 醫 療 元 及 補 助 費 8,000 萬 元, 委 辦 及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照 護, 依 104 年 3 月 所 做 調 查, 全 國 22 縣 市 計 有 16 府 及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辦 理 增 補 人 力 及 提 升 動 物 縣 市 動 物 收 容 所 均 具 專 職 獸 醫 師, 僅 餘 6 縣 市 ( 苗 栗 管 理 效 能 工 作 經 查 各 地 總 計 38 間 公 立 動 物 縣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基 隆 市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 尚 收 容 所, 卻 僅 配 置 45 名 專 職 獸 醫 師 ; 其 中 嘉 屬 兼 職 獸 醫 服 務,104 年 5 月 總 計 有 收 容 所 36 間 ( 新 義 宜 蘭 苗 栗 彰 化 及 雲 嘉 等 12 個 縣 市 均 北 市 2 間 停 用 中 ), 已 置 71 名 專 職 獸 醫 師 30 名 兼 無 配 置 專 任 獸 醫 師, 無 法 發 揮 收 容 所 應 有 功 任 獸 醫 師, 收 容 所 管 理 品 質 已 提 升 改 善, 另 本 會 每 月 能, 虐 待 動 物 違 法 用 藥 等 爭 議 事 件 頻 傳 均 於 動 物 保 護 資 訊 網 公 布 各 縣 市 之 收 容 管 理 資 訊, 以 為 落 實 動 物 保 護 法 之 理 念, 本 項 計 畫 應 優 先 供 外 界 共 同 監 督 管 理 品 質 補 助 動 物 收 容 所 配 置 專 職 獸 醫 師, 並 應 加 強 查 核 收 容 所 之 管 理, 杜 絕 虐 待 動 物 及 管 理 不 當 情 事 發 生, 並 定 期 上 網 公 布 相 關 資 訊 ( 十 七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配 合 104 年 2 月 4 日 動 物 保 護 法 修 正 公 布 施 行, 本 會 依 編 列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2 億 該 法 第 14 條 第 3 項 訂 定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管 理 規 則 草 5,000 萬 元,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增 加 2 億 2,150 案, 研 擬 規 定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應 於 例 假 日 開 放, 以 方 萬 元, 雖 有 助 於 收 容 動 物 權 益 保 護, 惟 查 為 便 民 眾 參 訪 認 領 養 動 物, 另 依 104 年 1 至 7 月 統 計 資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減 少 收 容 成 本, 行 政 院 農 業 料 顯 示, 全 國 動 物 收 容 所 認 領 養 率 為 68%(103 年 度 為 委 員 會 應 首 先 完 備 寵 物 登 記 晶 片 植 入 率 58%), 全 國 總 體 之 動 物 收 容 管 理 績 效 確 有 顯 著 提 升 疫 苗 注 射 率 及 絕 育 率 之 資 料 庫 建 置, 俾 能 及 268
27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時 發 現 問 題 採 取 對 策, 並 於 104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降 低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動 物 之 人 道 處 理 數 量 訂 定 具 體 目 標 值, 確 實 檢 討 全 台 22 個 縣 市 八 成 以 上 之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週 六 日 不 開 放 導 致 收 容 動 物 認 養 率 低 落 問 題, 俾 利 該 會 辦 理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及 改 善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措 施 2 項 提 升 國 內 動 物 保 護 福 利 之 軟 硬 體 計 畫, 得 以 確 實 發 揮 綜 合 效 益 ( 十 八 ) 我 國 2007 年 通 過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20 日 以 農 牧 字 第 開 始 推 動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但 是 2008 年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後 產 銷 履 歷 預 算 大 幅 刪 減, 轉 而 推 動 CAS 及 吉 園 圃 標 章 等 認 證 制 度, 然 2011 年 監 察 院 業 已 指 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CAS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管 理 制 度 具 三 大 缺 失 : 欠 缺 追 蹤 管 理 與 認 定 標 準 對 農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未 能 妥 善 管 理 其 認 證 能 力 未 全 面 審 視 CAS 各 項 驗 證 基 準 合 宜 性 和 周 延 性, 且 查 近 來 餿 水 猪 油 事 件, 市 面 上 各 種 國 家 認 證 標 章, 諸 如 綠 巨 人 標 章 食 品 GMP ISO 認 證 CAS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MIT 台 灣 製 正 字 標 記 等, 都 令 民 眾 備 感 混 淆 與 不 信 任, 顯 見 該 類 標 章 認 證 制 度 無 法 確 實 為 台 灣 優 質 農 產 品 把 關, 反 而 妨 礙 民 眾 消 費 信 心 與 農 業 發 展, 爰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確 實 檢 討 現 行 認 證 制 度 實 際 執 行 效 益 與 預 算 分 配 規 劃, 及 早 落 實 推 動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並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十 九 ) 自 台 灣 爆 發 黑 心 油 混 入 食 品 或 者 飼 料, 國 際 ( 一 ) 為 避 免 臺 灣 爆 發 黑 心 油 品 混 入 食 品 事 件 影 響 農 便 拒 絕 台 灣 食 品 進 口, 中 國 亦 拒 絕 台 灣 農 產 產 品 外 銷, 本 會 除 持 續 協 助 臺 灣 國 產 安 全 優 質 農 品 進 口, 造 成 台 灣 農 民 莫 大 的 損 失, 行 政 院 產 品 開 拓 海 外 市 場, 並 要 求 農 產 業 者 自 主 加 強 原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儘 速 提 出 改 善 措 施, 並 檢 討 台 料 品 質 安 全 把 關, 輔 導 具 備 優 質 安 全 認 驗 證 農 灣 農 產 品 外 銷 市 場 過 度 集 中 中 國 之 問 題, 另 產 品 之 農 企 業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就 因 黑 心 油 造 成 經 濟 損 失 之 農 民 給 予 優 惠 貸 ( 二 ) 為 避 免 臺 灣 農 產 品 過 度 集 中 單 一 市 場, 本 會 持 續 款, 協 助 其 渡 過 難 關 透 過 輔 導 農 企 業 參 加 國 際 重 要 綜 合 食 品 展, 例 如 : 香 港 國 際 食 品 展 東 京 國 際 食 品 展 馬 來 西 亞 國 際 食 品 展 等, 以 及 各 產 業 之 專 業 展, 例 如 : 北 美 海 產 品 展 美 國 國 際 茶 業 博 覽 會 等 因 應 國 際 間 Halal 食 品 需 求 快 速 成 長, 刻 正 規 劃 輔 269
27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導 國 內 優 良 農 產 及 其 加 工 品 業 者 取 得 Halal 認 證, 採 海 外 參 展 商 機 媒 合 策 略, 開 拓 亞 洲 穆 斯 林 市 場 ( 三 ) 另 有 關 提 供 黑 心 油 事 件 遭 受 損 失 之 農 民 優 惠 貸 款 一 節, 本 會 農 業 金 融 局 已 洽 請 農 業 金 庫 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 訂 定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辦 理 黑 心 油 事 件 受 災 農 漁 民 及 業 者 優 惠 貸 款 作 業 要 點, 以 協 助 從 事 農 產 外 銷 運 銷 加 工 集 貨 或 就 國 產 農 產 品 有 契 作 關 係 等 相 關 業 者 因 黑 心 油 事 件 之 週 轉 資 金 需 求 該 等 農 漁 民 如 經 營 農 漁 業 有 相 關 資 金 需 求, 亦 可 依 其 資 格 條 件 及 用 途, 申 請 農 民 經 營 改 善 貸 款 輔 導 農 糧 業 經 營 貸 款 輔 導 漁 業 經 營 貸 款 及 提 升 畜 禽 產 業 經 營 貸 款 等 貸 款 ( 二 十 )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加 劇, 農 業 保 險 已 為 農 業 政 策 ( 一 ) 本 會 規 劃 自 104 年 度 起 推 動 試 辦 農 作 物 天 然 災 害 相 當 重 要 一 環, 我 國 位 處 天 然 災 害 頻 繁 區 保 險, 並 採 商 業 保 險 模 式 辦 理, 將 補 助 農 民 部 分 域, 卻 僅 採 取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辦 法 補 貼, 除 衍 保 險 費, 以 提 高 農 民 納 保 意 願 試 辦 期 間 現 行 之 生 爭 議 事 件 不 斷, 對 於 農 業 永 續 發 展 更 有 不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制 度 仍 將 併 行 利 影 響, 為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借 ( 二 ) 未 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保 險 宜 由 試 辦 階 段 的 商 業 保 鏡 美 日 等 國 制 度, 再 參 酌 91 年 我 國 推 動 政 策 險 提 升 至 政 策 性 保 險, 並 採 公 辦 民 營 強 制 投 保 方 性 住 宅 地 震 保 險 之 經 驗, 漸 進 式 全 面 推 動 農 式 辦 理, 以 擴 大 保 險 基 礎 使 大 數 法 則 發 揮 作 用, 業 保 險 制 度, 以 建 構 完 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達 到 風 險 分 散 之 目 的 另 將 研 擬 參 考 國 內 住 宅 地 震 基 本 保 險 之 運 作 模 式, 逐 年 累 積 保 險 理 賠 基 金, 當 遇 有 重 大 事 故 發 生 時, 可 減 輕 政 府 財 力 負 擔, 並 評 估 成 立 基 金 之 可 行 性 ( 三 )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試 辦 階 段, 因 應 國 情 係 採 成 本 保 險, 理 賠 金 額 為 生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分, 未 來 將 逐 步 推 動 所 得 保 險, 除 理 賠 金 額 高 穩 定 農 民 收 入 外, 亦 可 大 幅 降 低 勘 災 成 本, 並 解 決 農 產 品 損 失 程 度 認 定 不 易 的 問 題 ( 二 十 一 )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58 條 明 定, 政 府 應 舉 辦 農 業 ( 一 ) 目 前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金 額 約 為 農 民 生 產 成 本 保 險 惟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62 年 制 定 迄 今 超 過 50 之 10% 至 20%, 本 會 規 劃 將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轉 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目 前 仍 僅 有 實 施 個 別 為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的 安 全 網, 以 補 助 農 民 保 險 費 之 家 畜 保 險 ( 猪 隻 及 乳 牛 ) 及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方 式, 鼓 勵 農 民 投 保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保 險, 移 轉 農 助, 尚 未 建 立 一 套 完 整 農 業 保 險 制 度, 在 台 民 農 業 經 營 之 風 險, 使 農 民 於 發 生 災 害 損 失 時, 灣 每 年 因 天 災 所 造 成 之 農 林 漁 牧 業 災 損 金 額 獲 得 較 足 夠 的 保 障, 並 能 將 政 府 每 年 不 確 定 的 農 動 輒 高 達 百 億 元 以 上 的 情 形 下, 對 於 農 業 發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經 費, 轉 換 成 每 年 固 定 支 出 的 保 270
27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展 及 農 民 生 計 均 為 極 大 衝 擊, 現 行 農 業 救 助 費 補 助, 在 此 政 策 推 動 下, 未 來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體 系 實 有 不 足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於 時, 農 民 除 能 獲 得 較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金 額 高 的 保 險 農 業 發 展 補 助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項 下 理 賠 外, 亦 能 使 政 府 的 財 政 負 擔 維 持 穩 定 雖 編 列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10 億 ( 二 ) 考 量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及 人 力 之 運 用, 本 會 規 劃 自 8,577 萬 8,000 元, 然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起 採 商 業 保 險 模 式 以 高 接 梨 為 承 保 作 統 計, 近 7 年 來 (96 至 102 年 度 ) 農 業 災 害 估 物, 試 辦 農 作 物 天 然 災 害 保 險, 並 補 助 農 民 部 分 計 損 失 金 額 達 846 億 餘 元, 平 均 每 年 損 失 達 百 保 險 費, 以 提 高 農 民 納 保 意 願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保 億 元, 等 於 高 達 七 成 以 上 經 濟 損 失 仍 須 由 農 險 試 辦 期 間 之 相 關 經 驗 將 作 為 未 來 制 度 設 計 法 民 自 行 承 擔, 爰 建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漸 規 訂 定 保 險 費 率 承 保 方 式 及 風 險 分 擔 機 制 之 進 式 全 面 推 動 農 業 保 險 制 度, 建 構 完 善 風 險 參 考 管 理 機 制, 以 有 效 分 散 生 產 風 險 安 定 農 民 收 入 ( 二 十 二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 一 )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係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編 列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10 億 8, 條 第 3 項 規 定 : 辦 理 第 1 項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萬 8,000 元 經 查, 自 96 至 102 年 我 國 農 業 天 或 低 利 貸 款 所 需 經 費,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設 置 農 業 然 災 損 達 846 億 元, 平 均 每 年 達 120 億 元, 然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支 應 之 設 置 救 助 經 費 目 前 而 該 基 金 現 金 救 助 7 年 總 計 209 億 元, 平 均 每 全 由 中 央 政 府 負 擔, 國 庫 每 年 撥 入 該 基 金 之 款 年 僅 約 30 億 元, 農 民 所 獲 得 救 助 僅 25%, 其 餘 項, 依 規 定 納 入 本 會 公 務 預 算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不 75% 均 由 農 民 自 行 承 擔, 造 成 農 民 重 大 負 擔 足 部 分 主 要 仍 由 本 會 公 務 預 算 移 緩 濟 急 撥 入 支 再 者, 該 基 金 過 去 7 年 計 有 6 年 超 支, 超 支 金 應, 考 量 天 然 災 害 造 成 之 災 損 難 以 事 先 預 估, 本 額 達 135 億 元 考 量 全 球 氣 候 變 化 加 劇, 台 灣 會 以 基 金 方 式 辦 理, 可 有 效 率 運 用 資 金, 年 度 決 遭 受 天 災 機 會 增 加, 為 加 強 照 顧 農 民, 建 請 算 如 有 賸 餘, 以 累 積 賸 餘 處 理, 備 供 以 後 年 度 財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參 考 歷 年 決 算, 覈 實 編 列 源, 可 達 專 款 專 用 持 續 辦 理 救 助 業 務 之 效 該 項 補 助 預 算, 並 適 度 提 升 現 金 救 助 比 率 於 ( 二 ) 現 金 救 助 額 度 係 依 據 各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參 酌 國 內 35% 以 上 農 產 業 經 營 現 況 各 類 大 宗 農 產 物 生 產 成 本 及 實 務 執 行 可 行 性 等 因 素, 以 合 理 及 公 平 性 原 則, 審 慎 評 估 訂 定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係 以 協 助 農 民 災 後 復 耕 復 建, 早 日 恢 復 生 產 為 宗 旨, 而 非 補 償 農 民 全 部 之 災 害 損 失 在 衡 量 政 府 之 財 政 狀 況 並 兼 顧 救 助 之 合 理 性 下, 屢 由 本 會 公 務 預 算 移 緩 濟 急 撥 入 支 應, 已 排 擠 本 會 其 他 農 政 預 算 之 執 行, 影 響 農 業 相 關 產 業 輔 導 政 策 與 措 施 推 展, 未 來 建 議 朝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就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輔 導 配 合 寬 籌 預 算 支 應, 讓 地 方 政 府 能 共 同 協 助 農 民 ( 三 ) 依 賴 政 府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並 非 有 效 的 災 損 填 補 方 式, 未 來 本 會 擬 藉 由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保 險, 使 271
276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 府 每 年 不 確 定 的 災 損 救 助 經 費 轉 換 成 每 年 固 定 支 出 的 保 費 補 助, 除 使 農 民 能 獲 得 較 災 害 救 助 金 額 高 的 保 險 理 賠 外, 亦 可 使 政 府 的 財 政 負 擔 維 持 穩 定 本 會 已 規 劃 於 104 年 度 推 動 試 辦 農 作 物 天 然 災 害 保 險, 選 定 以 具 高 經 濟 價 值 之 高 接 梨 為 試 辦 作 物, 試 辦 經 驗 將 作 為 未 來 全 面 推 動 農 業 保 險 之 參 考 ( 二 十 三 ) 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將 推 廣 台 灣 具 備 國 際 競 本 會 農 產 品 國 際 行 銷 預 算 原 編 列 於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爭 潛 力 之 農 產 品 國 際 行 銷 預 算, 編 列 於 農 產 害 救 助 基 金 項 下, 為 避 免 排 擠 原 定 用 於 補 助 救 助 弱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中, 將 排 擠 原 定 用 於 勢 農 產 業 之 經 費, 爰 自 105 年 度 起 將 國 際 參 展 輔 導 與 補 助 救 助 弱 勢 農 產 產 業 之 經 費, 不 符 特 種 農 貿 人 才 培 訓 等 常 態 性 業 務 經 費, 移 至 本 會 公 務 預 算 基 金 之 用 途 及 目 的, 並 有 違 反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編 列 及 預 算 法 相 關 規 定 之 嫌,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將 該 等 預 算 編 列 於 單 位 公 務 預 算 中, 俾 符 法 制 ( 二 十 四 ) 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將 推 廣 台 灣 具 備 國 際 競 本 會 農 產 品 國 際 行 銷 預 算 原 編 列 於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爭 潛 力 之 農 產 品 國 際 行 銷 預 算, 編 列 於 農 產 害 救 助 基 金 項 下, 為 避 免 排 擠 原 定 用 於 補 助 救 助 弱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中, 將 排 擠 原 定 用 於 勢 農 產 業 之 經 費, 爰 自 105 年 度 起 將 國 際 參 展 輔 導 與 補 助 救 助 弱 勢 農 產 產 業 之 經 費, 不 符 特 種 農 貿 人 才 培 訓 等 常 態 性 業 務 經 費, 移 至 本 會 公 務 預 算 基 金 之 用 途 及 目 的, 並 有 違 反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編 列 及 預 算 法 相 關 規 定 之 虞,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將 該 等 預 算 編 列 於 單 位 公 務 預 算 中, 俾 符 法 制 ( 二 十 五 ) 近 年 來 因 國 外 農 產 品 大 量 進 口 而 致 國 內 農 產 ( 一 ) 有 關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係 為 因 應 加 品 價 格 大 跌 而 須 救 助 情 事 已 鮮 少 發 生, 導 致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開 放 稻 米 進 口, 及 符 合 削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屢 被 移 作 其 他 用 減 農 業 境 內 支 持 之 規 範, 針 對 國 內 水 稻 雜 糧 及 途, 此 與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所 定 該 基 金 設 置 乃 為 甘 蔗 等 政 府 保 價 收 購 作 物 之 生 產 結 構 加 以 調 保 障 農 友 受 損 時 得 以 及 時 獲 得 救 助 之 意 旨 顯 整, 輔 導 農 民 轉 作 或 辦 理 農 田 維 護 措 施, 屬 產 業 然 有 悖, 為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審 結 構 階 段 性 調 整 計 畫, 其 政 策 目 標 符 合 農 產 品 慎 檢 討 將 該 基 金 常 態 性 業 務 計 畫 回 歸 由 公 務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 以 下 簡 稱 農 損 基 金 ) 之 設 預 算 辦 理, 俾 符 法 制 置 目 的, 及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款 補 助 輔 導 轉 作 及 第 3 款 依 WTO 規 範 免 於 削 減 承 諾 之 境 內 支 持 措 施 等 運 用 原 則 該 計 畫 自 102 年 度 起 調 整 為 每 年 休 耕 僅 限 1 個 期 作, 鼓 勵 復 耕 種 植 國 內 進 口 需 求 量 大 之 雜 糧 作 物, 以 提 高 國 產 糧 食 供 應, 降 低 進 口 需 求, 並 輔 導 新 生 代 青 年 返 鄉 務 農, 促 進 農 業 勞 動 272
27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結 構 年 輕 化 及 經 營 規 模 擴 大 化, 提 高 農 業 競 爭 力 及 農 民 收 益, 加 強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 二 ) 又 為 持 續 改 善 我 國 農 業 產 業 體 質, 並 減 緩 進 口 農 產 品 對 我 農 民 之 損 害, 本 會 另 依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辦 法 第 4 條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進 行 水 果 稻 米 茶 葉 養 猪 家 禽 養 牛 漁 業 等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並 加 強 辦 理 動 植 物 防 檢 疫 等 防 範 措 施, 其 經 費 規 劃 亦 符 合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4 條 之 基 金 用 途 規 定 ( 三 ) 另 原 編 列 於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之 國 際 參 展 輔 導 與 農 貿 人 才 培 訓 等 常 態 性 業 務, 為 避 免 排 擠 原 定 用 於 補 助 救 助 弱 勢 農 產 業 之 經 費, 爰 自 105 年 度 起 移 至 本 會 公 務 預 算 編 列 ( 二 十 六 ) 針 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擬 修 改 農 業 動 力 用 ( 一 ) 鑑 於 農 業 動 力 基 本 電 費 減 免 措 施, 係 政 府 為 減 輕 電 範 圍 及 標 準, 要 求 縣 市 政 府 負 擔 三 分 之 一 農 民 負 擔 所 訂, 且 農 業 用 電 證 明 係 由 地 方 政 府 核 的 農 業 動 力 用 電 費 用, 此 一 修 正 案 將 對 財 政 發 及 輔 導, 為 避 免 類 似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各 級 政 府 已 經 困 窘 的 農 業 縣 市 造 成 嚴 重 財 政 壓 力, 特 因 無 須 負 擔 經 費, 致 生 審 核 嚴 謹 度 不 足 情 形, 依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修 改 農 業 動 力 用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4 條 為 期 本 條 例 之 有 效 實 施, 電 範 圍 及 標 準 時 應 排 除 農 業 縣 市, 避 免 農 政 府 各 級 有 關 機 關 應 逐 年 將 有 關 工 作, 編 列 年 度 業 縣 市 未 來 必 須 負 擔 農 業 動 力 用 電 費 用 而 使 施 政 計 畫 及 預 算, 積 極 推 動 之 規 定, 本 案 仍 財 政 更 形 見 絀 規 劃 由 地 方 政 府 分 擔 部 分 經 費, 以 共 同 落 實 照 顧 農 友 之 政 策 美 意 ( 二 ) 至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及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分 擔 比 例 與 撥 付 方 式, 本 會 當 考 量 地 方 財 政 及 強 化 把 關 責 任, 於 修 法 時 審 慎 評 估 ( 二 十 七 ) 針 對 行 政 院 95 年 訂 定 之 國 內 稻 米 安 全 存 量 ( 一 ) 我 國 稻 米 安 全 存 糧 標 準 為 3 個 月 消 費 量, 折 糙 標 準 第 2 條 規 定 : 為 維 護 國 家 糧 食 安 全, 約 30 萬 公 噸, 佔 消 費 量 25%, 已 高 於 聯 合 國 糧 食 穩 定 糧 食 供 應, 主 管 機 關 應 於 國 內 適 當 場 所 及 農 業 組 織 建 議 之 1718% 及 日 本 11.8% 韓 國 儲 備 不 低 於 3 個 月 稻 米 消 費 量 之 安 全 存 量 16.7%, 尚 足 因 應 緊 急 需 求 但 2012 年 台 灣 糧 食 自 給 率 僅 32.66%, 為 了 避 ( 二 ) 我 國 糧 食 自 給 率 偏 低 主 係 玉 米 黃 豆 及 小 麥 等 穀 免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衍 生 的 大 規 模 農 作 物 歉 收, 物 多 為 進 口 所 致, 本 會 將 積 極 活 化 休 耕 農 地, 鼓 造 成 國 內 的 糧 食 危 機, 實 有 必 要 調 整 稻 米 的 勵 種 植 進 口 替 代 作 物, 以 提 高 糧 食 自 給 率 安 全 存 量, 建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儘 速 修 改 國 內 稻 米 安 全 存 量 標 準, 以 符 需 求 ( 二 十 八 ) 為 保 障 農 民 收 益, 政 府 自 63 年 起 即 設 置 糧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農 糧 字 第 食 平 準 基 金 辦 理 公 糧 收 購 業 務, 近 年 來 行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273
27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編 列 公 糧 收 購 經 費 逐 年 增 加,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卻 未 完 備, 導 致 公 糧 存 量 遠 高 於 法 定 存 糧 ; 其 中 存 放 倉 庫 達 2 年 以 上 之 稻 穀 數 量 更 高 達 10 萬 公 噸 ( 占 總 庫 存 量 一 成 以 上 ), 顯 見 目 前 公 糧 去 化 速 度 緩 慢, 為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研 議 更 有 效 之 存 量 管 理 及 推 陳 出 新 措 施, 以 免 公 糧 儲 存 過 久, 致 不 宜 食 用 而 轉 為 飼 料 米 或 鼠 餌 使 用, 造 成 資 源 低 度 運 用 或 無 效 益, 並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 二 十 九 ) 農 地 休 耕 政 策 本 為 因 應 91 年 入 會 ( 加 入 WTO) ( 一 ) 鑑 於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及 糧 食 供 應 不 穩 定, 本 會 為 活 所 採 取 之 權 宜 措 施, 實 施 迄 今 已 超 過 20 年, 化 休 耕 地, 自 102 年 度 起 推 動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在 世 界 各 國 均 面 臨 糧 食 歉 收 及 糧 價 上 漲 危 化 農 地 計 畫, 每 年 僅 得 辦 理 1 個 期 作 休 耕 種 植 機, 我 國 目 前 卻 仍 有 數 萬 公 頃 農 地 閒 置, 政 綠 肥, 並 鼓 勵 復 耕 種 植 國 內 進 口 需 求 量 大 之 進 口 府 並 須 耗 資 數 十 億 元 經 費 補 助 農 地 休 耕, 為 替 代 性 作 物, 或 具 外 銷 潛 力 有 機 及 地 區 特 產 等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降 低 休 耕 誘 作 物, 以 提 高 國 產 糧 食 供 應 及 促 進 農 地 多 元 利 因, 學 習 歐 盟 建 立 對 地 補 貼 等 機 制, 以 導 引 用 有 效 生 產, 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多 將 獎 勵 ( 二 ) 自 計 畫 推 動 以 來, 在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與 農 民 團 體 資 源 多 用 於 促 進 農 業 轉 型 升 級, 藉 以 培 養 國 共 同 努 力 下,103 年 全 年 2 個 期 作 申 報 休 耕 面 積 內 更 多 專 業 農 戶 及 青 年 農 戶, 減 少 農 地 閒 置 降 為 10 萬 公 頃, 較 100 年 減 少 10 萬 公 頃 (50%); 率 及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申 報 轉 ( 契 ) 作 面 積 提 高 為 12.5 萬 公 頃, 較 100 年 增 加 5.3 萬 公 頃 (+74%), 主 要 為 增 加 地 區 特 產 硬 質 玉 米 牧 草 及 青 割 玉 米 等 進 口 替 代 作 物, 有 效 提 高 國 產 糧 食 供 應 及 提 升 休 耕 地 整 體 生 產 效 益 另 作 為 本 計 畫 優 先 推 動 活 化 標 的 之 連 續 休 耕 地 4.8 萬 公 頃 已 復 耕 4.7 萬 公 頃, 活 化 比 率 達 98%, 成 效 顯 著 ( 三 ) 為 因 應 未 來 我 國 加 入 TPP/RCEP 及 簽 定 FTA 貿 易 自 由 化 之 衝 擊, 本 會 將 持 續 滾 動 檢 討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除 加 強 推 動 地 產 地 消, 鼓 勵 種 植 土 地 利 用 型 之 進 口 替 代 作 物, 並 加 強 培 育 新 進 青 年 農 民 成 為 核 心 青 年 大 佃 農, 提 供 企 業 化 經 營 之 農 機 具 補 助 及 青 年 從 農 創 業 貸 款, 穩 健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朝 向 產 業 加 值, 建 立 高 品 質 品 牌 化 之 企 業 化 生 產, 積 極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促 進 農 業 轉 型 升 級 ( 三 十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推 動 休 耕 地 活 化 政 策, 休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4 月 2 日 以 農 糧 字 第 耕 面 積 從 民 國 100 年 的 萬 公 頃, 降 至 民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274
27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 102 年 的 萬 公 頃, 休 耕 補 助 金 額 從 88 億 2,564 萬 餘 元 降 至 47 億 1,941 萬 餘 元, 雖 已 獲 致 相 當 成 效, 但 對 於 不 利 復 耕 之 特 殊 地 區, 仍 給 予 1 年 兩 個 期 作 的 休 耕 給 付,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積 極 規 劃 不 利 耕 作 地 區 後 續 之 用 途, 以 利 國 土 有 效 利 用 與 農 民 權 益,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針 就 不 同 耕 作 困 難 地 區 之 原 因, 後 續 有 效 利 用 之 規 劃 方 案, 於 3 個 月 之 內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三 十 一 ) 根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的 統 計,102 年 台 灣 有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5 月 4 日 以 農 糧 字 第 機 農 地 耕 作 面 積 是 10 年 前 的 5 倍, 但 是 農 藥 的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進 口 及 內 銷 並 未 減 少 以 美 國 為 例, 美 國 農 業 局 (USDA) 所 認 定 的 有 機 農 作 物 標 準 (CropProductionStandards) 中, 耕 作 地 不 但 要 至 少 3 年 未 用 管 制 藥 劑, 還 得 和 其 他 非 有 機 耕 地 保 持 一 定 距 離 以 避 免 污 染, 反 觀 台 灣 農 地 常 有 水 源 問 題 化 學 肥 料 的 問 題 有 為 節 省 成 本 使 用 含 有 抗 生 素 的 雞 糞, 加 上 台 灣 的 認 證 規 定, 有 機 田 地 與 非 有 機 田 地 的 隔 離 帶 卻 只 需 6 公 尺, 僅 以 1 年 兩 三 次 的 抽 驗, 安 全 令 人 堪 憂 在 餿 水 油 風 波 後, 台 灣 民 眾 對 GMP 等 國 家 認 證 的 信 心 已 經 動 搖,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對 國 內 農 民 農 藥 使 用 情 形 以 及 有 機 認 證 安 全 性 及 確 實 性 重 做 嚴 格 檢 視, 並 在 3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三 十 二 ) 為 提 高 民 間 產 業 對 花 東 地 區 有 機 農 業 的 參 與 ( 一 ) 本 會 業 於 105 至 110 年 花 東 地 區 有 機 農 業 發 展 中 及 投 資 意 願, 針 對 花 東 地 區 農 友 所 需 之 有 機 程 計 畫 納 入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導 入 民 間 企 業 投 資 建 產 品 驗 證 產 銷 組 織 技 術 講 習, 行 政 院 農 置 區 域 型 有 機 理 貨 加 工 廠 及 物 流 中 心, 發 展 花 業 委 員 會 都 應 積 極 給 予 協 助 ; 另 外 針 對 所 需 東 有 機 二 級 產 業 價 值 鏈, 於 現 有 基 礎 上 擴 大 生 產 之 灌 溉 水 圳,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積 極 編 列 能 量, 打 造 花 東 地 區 成 為 全 國 有 機 農 產 品 供 應 基 預 算 改 善 修 建 之 ; 對 於 農 機 具 分 裝 儲 藏 地, 並 融 入 生 產 生 活 及 生 態 特 色, 延 伸 產 業 價 流 通 等 生 產 設 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積 極 值 鏈, 讓 有 機 加 工 產 品 具 備 加 值 效 應 輔 導 並 給 予 補 助, 以 扶 植 花 東 地 區 有 機 農 業 ( 二 ) 針 對 灌 溉 水 圳 屬 於 花 蓮 臺 東 農 田 水 利 會 轄 區 的 發 展 者, 優 先 複 勘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而 非 屬 水 利 會 轄 區 者, 農 民 可 向 當 地 農 田 水 利 會 申 請 補 助 施 設 末 端 節 水 管 路 設 施, 其 補 助 經 費 以 總 設 施 工 程 費 49% 為 上 限, 其 餘 51% 由 申 請 農 民 自 行 275
28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76 負 擔 ( 三 十 三 )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補 助 辦 法 為 因 應 各 縣 ( 市 ) 政 府 需 求, 本 會 業 依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規 定 : 為 謀 全 國 之 經 濟 平 衡 發 展, 設 置 指 定 及 縣 ( 市 ) 政 府 補 助 辦 法 及 地 方 政 府 財 力 分 級 表, 針 用 途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並 應 依 各 縣 市 財 力 級 次 對 不 同 財 力 等 級 之 地 方 政 府, 訂 有 不 同 的 補 助 比 率, 給 予 不 同 補 助 比 率, 該 辦 法 具 有 縮 短 城 鄉 差 同 一 財 力 分 級 之 地 方 政 府 均 採 同 一 補 助 標 準, 財 力 等 距 及 平 衡 地 方 財 政 之 政 策 美 意, 但 近 3 年 中 央 級 較 差 之 地 方 政 府, 其 補 助 比 率 相 對 較 高, 以 兼 顧 各 調 高 地 方 政 府 配 合 款 比 率 之 情 形 卻 逐 漸 增 縣 市 平 衡 發 展 加, 例 如 漁 港 建 設 及 魚 塭 產 業 道 路 排 水 工 程 的 地 方 配 合 款 竟 高 達 30%, 對 財 政 難 以 為 繼 的 窮 縣 形 成 重 大 衝 擊, 特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對 於 財 政 困 窘 縣 市 的 建 設 補 助 應 該 採 同 一 標 準, 建 設 補 助 的 最 高 補 助 比 率 應 依 照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補 助 辦 法, 以 減 輕 貧 窮 縣 市 的 財 政 負 擔 ( 三 十 四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促 進 農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25 日 以 農 水 保 字 第 村 永 續 發 展 活 化 再 生 的 執 行 績 效 欠 佳, 對 於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在 案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及 活 化 未 建 立 檢 查 輔 導 與 追 蹤 協 助 機 制, 休 閒 農 業 公 共 設 施 定 期 檢 查 維 護 管 理 及 後 續 輔 導 機 制 不 彰,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 個 月 內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並 調 整 現 行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送 交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 三 十 五 ) 長 久 以 來, 原 鄉 部 落 在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 一 ) 全 國 原 住 民 地 區 計 有 731 個 部 落 社 區, 為 推 動 原 扮 演 勞 力 輸 出 的 角 色, 以 致 原 鄉 的 農 業 萎 住 民 地 區 的 農 村 再 生,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積 極 輔 導 縮, 土 地 荒 廢, 因 而 改 變 了 原 鄉 自 給 自 足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生 活 型 態 而 進 入 都 市 謀 生 的 原 住 民, 由 於 7 月 止, 累 計 培 訓 444 個 部 落 社 區, 並 有 154 個 教 育 技 術 政 治 及 經 濟 實 力 等 因 素 影 響, 部 落 社 區 完 成 4 階 段 培 訓, 其 中 有 101 個 部 落 社 在 國 內 產 業 結 構 中 大 多 只 能 擔 任 替 代 性 高 區 提 送 農 村 再 生 計 畫,87 個 部 落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職 業 保 障 低 且 薪 資 較 低 的 非 技 術 性 的 基 層 勞 畫 審 查 通 過 動 工 作 隨 著 台 灣 經 濟 結 構 轉 變, 勞 力 密 集 ( 二 ) 為 鼓 勵 原 住 民 部 落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型 產 業 外 流, 國 內 勞 動 型 職 業 多 被 外 籍 勞 工 區 適 用 最 低 培 根 訓 練 標 準, 僅 需 一 般 地 區 半 數 取 代, 再 度 使 原 住 民 成 為 結 構 性 失 業 下 受 害 (20 人 以 上 ), 即 可 參 加 培 根 訓 練 目 前 原 住 民 地 最 深 的 族 群 近 年 來, 持 續 的 經 濟 不 景 氣, 區 接 受 培 根 之 比 例 已 較 一 般 地 區 高, 培 訓 情 況 亦 衝 擊 原 住 民 在 都 會 區 的 生 計, 原 鄉 各 地 陸 續 良 好 出 現 原 住 民 返 鄉 務 農 現 象 為 了 協 助 返 鄉 從 ( 三 ) 培 根 計 畫 於 原 住 民 地 區 亦 依 各 部 落 社 區 之 獨 特 農 的 原 住 民 能 順 利 接 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性 客 製 化 專 屬 課 程, 後 續 將 持 續 開 發 原 住 民 師 資 應 針 對 原 住 民 農 民 提 供 屬 於 其 特 殊 生 活 型 態 及 課 程, 以 因 應 部 落 多 元 化 需 要 的 服 務 模 式, 使 其 能 發 展 屬 於 其 原 鄉 部 落 特 ( 四 ) 原 住 民 地 區 幅 員 大, 為 避 免 輔 導 過 程 受 交 通 地
28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色 的 農 村 風 貌 以 及 農 活 特 色 理 文 化 差 異 農 忙 等 因 素 影 響 培 訓 成 效, 皆 採 因 地 制 宜 之 方 式, 尋 求 最 適 合 之 培 訓 地 點 及 時 間 配 合 原 住 民 生 活 習 慣 辦 理 ( 五 ) 另 為 協 助 原 鄉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已 與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接 洽 合 作, 將 結 合 其 針 對 原 住 民 青 年 所 舉 辦 之 跨 領 域 培 訓 課 程, 共 同 推 動 原 住 民 地 區 之 農 村 再 生 工 作 ( 三 十 六 )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區 台 北 關 渡 平 原 內 都 有 龐 為 協 助 臺 北 市 發 展 農 業 旅 遊 產 業, 本 會 於 104 年 度 補 大 農 業 區 域 及 農 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在 推 助 臺 北 市 農 會 辦 理 臺 北 市 食 農 教 育 體 驗 發 展 整 合 計 動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之 農 村 再 生 及 美 化 時, 應 將 畫, 重 點 輔 導 北 投 士 林 等 地 區 開 發 農 業 體 驗 商 品 上 述 地 區 列 為 觀 光 休 閒 農 業 示 範 區, 予 以 重 與 發 展 都 市 休 閒 農 業 點 發 展 與 補 助 支 持, 並 及 早 完 成 各 項 規 劃 ( 三 十 七 ) 截 至 103 年 8 月, 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農 地 面 積 合 ( 一 ) 本 會 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長 期 推 動 有 機 農 業 相 關 業 計 80 萬 3,815 公 頃, 有 機 生 產 面 積 5,576 公 務, 包 括 建 立 不 同 作 物 生 產 制 度 及 積 極 輔 導 轄 內 頃, 生 產 比 率 為 0.69%, 整 體 而 言, 較 102 年 有 機 農 戶 提 升 栽 培 管 理 技 術 與 有 機 農 產 品 生 產 同 期 有 機 生 產 比 率, 僅 增 加 0.05% 由 各 區 農 流 程 業 改 良 場 來 看, 推 廣 成 效 較 佳 者 為 苗 栗 區 農 ( 二 ) 為 推 廣 有 機 農 業 政 策, 本 會 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積 極 業 改 良 場, 生 產 面 積 增 加 率 為 0.27%; 最 差 者 輔 導 農 民 從 事 有 機 栽 培, 辦 理 工 作 如 下 : 為 臺 東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有 機 生 產 面 積 推 廣 成 1. 持 續 辦 理 有 機 農 業 病 蟲 害 非 農 藥 防 治 技 術 合 效 不 彰, 亟 待 改 進, 建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理 施 肥 農 業 技 術 諮 詢 現 場 輔 導 有 機 農 戶 及 積 極 推 廣 有 機 生 產, 以 符 消 費 者 之 期 待 田 間 示 範 觀 摩 等 相 關 講 習 訓 練 課 程 及 座 談 會, 教 導 農 民 正 確 有 機 農 業 栽 培 技 術, 以 加 強 農 產 品 生 產 安 全 2. 成 立 有 機 農 業 技 術 服 務 團, 輔 導 轄 區 有 機 農 友 進 行 相 關 作 物 有 機 栽 培 病 蟲 草 害 管 理 土 壤 肥 培 管 理 加 工 分 裝 及 流 通 市 場 行 銷 及 農 場 經 營 管 理 等 3. 配 合 各 直 轄 市 與 縣 ( 市 ) 政 府 輔 導 有 機 集 團 栽 培 4. 針 對 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所 屬 轄 區 家 政 班 加 強 宣 導 消 費 者 如 何 選 購 及 運 用 在 地 有 機 農 產 品 等 相 關 資 訊 5. 推 廣 有 機 標 章 標 示, 以 增 加 生 產 作 物 市 場 能 見 度 並 增 加 收 益 等, 強 化 農 民 加 入 有 機 農 業 之 意 願 ( 三 ) 本 會 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除 持 續 研 發 與 輔 導 有 機 農 友 生 產 技 術 及 辦 理 有 機 專 業 農 民 訓 練 課 程 與 講 277
28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習 外, 未 來 仍 將 致 力 於 建 構 有 機 生 態 系 所 需 的 生 態 友 善 技 術, 推 廣 相 關 成 果 進 行 應 用, 營 造 永 續 經 營 及 安 全 農 產 兼 顧 的 生 產 環 境 ( 三 十 八 )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為 國 內 首 座 農 業 生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以 農 生 園 籌 字 第 物 技 術 園 區, 對 外 交 通 便 捷 基 礎 公 共 建 設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完 備, 原 本 園 區 開 發 計 畫 書 所 訂 績 效 指 標 值 預 計 引 進 廠 商 120 家, 然 而 根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提 供 招 商 資 料, 近 5 年 度 每 年 新 進 駐 廠 商 家 數 僅 為 個 位 數 至 二 十 餘 家, 儘 管 將 該 園 區 納 入 行 政 院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之 先 期 示 範 點, 但 是 截 至 103 年 8 月 底 止, 廠 商 進 駐 總 家 數 仍 僅 有 88 家, 遠 低 於 目 標 值, 且 園 區 內 土 地 及 廠 房 出 租 使 用 率 不 佳, 未 達 應 有 營 運 效 能, 對 周 邊 農 業 相 關 產 業 亦 無 帶 動 效 應, 顯 示 目 前 該 園 區 推 動 策 略 成 效 不 彰 且 政 策 目 標 恐 有 謬 誤, 爰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重 新 檢 討 該 園 區 發 展 推 動 策 略, 並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修 正 計 畫 檢 討 報 告, 以 確 實 達 成 推 動 該 園 區 成 為 國 內 高 科 技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產 品 之 研 發 及 技 術 移 轉 基 地 目 標 ( 三 十 九 ) 為 因 應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挑 戰, 行 政 院 將 屏 東 農 本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已 於 103 年 底 完 成 各 項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納 入 行 政 院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基 礎 建 設, 海 關 與 物 流 業 者 及 本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示 範 區 試 點 區 域 惟 目 前 廠 商 進 駐 家 數 88 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等 單 位 陸 續 入 駐, 提 供 快 速 通 關 家 仍 遠 低 於 目 標 值 120 家, 尚 待 持 續 努 力 招 及 檢 疫 支 援 等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7 月 止, 園 區 已 核 准 商 為 強 化 招 商 之 成 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98 家 廠 商 投 資 案, 其 中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係 於 102 年 8 應 督 促 該 園 區 於 103 年 底 前 完 成 相 關 基 礎 建 月 後 引 進 之 廠 商, 顯 示 在 本 會 推 動 農 業 加 值 政 策 之 帶 設, 以 提 高 廠 商 進 駐 意 願, 發 揮 農 業 生 技 產 動 下, 整 體 進 駐 及 營 運 狀 況 已 明 顯 成 長, 目 前 園 區 土 業 聚 落 之 成 效, 並 就 第 2 期 園 區 擴 充 建 設 計 畫 地 利 用 率 已 達 90%, 且 有 天 然 物 水 產 養 殖 生 技 生 確 實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避 免 興 建 過 多 廠 區, 造 物 性 農 業 資 材 禽 畜 生 技 生 技 檢 測 與 代 工 服 務 及 節 成 供 大 於 求 使 廠 區 閒 置 能 環 控 農 業 設 施 等 上 下 游 廠 商 進 駐, 逐 漸 形 成 產 業 價 值 鏈, 第 2 期 園 區 擴 充 廠 房 區 土 地 面 積 達 公 頃 可 供 廠 商 申 請 進 駐, 將 引 進 產 業 類 別 農 業 加 值 80% 支 援 服 務 產 業 20%, 打 造 完 善 產 業 價 值 鏈, 發 揮 產 業 群 聚 效 應 ( 四 十 ) 有 鑑 於 中 國 為 吸 引 臺 商 赴 中 國 投 資 農 業, 自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以 農 企 字 第 年 起 有 計 畫 性 及 系 統 性 設 置 海 峽 兩 岸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農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與 臺 灣 農 民 創 業 園, 反 278
28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觀 我 國 自 2008 年 起 農 產 國 際 行 銷 預 算 多 數 集 中 於 中 國 市 場 的 結 果,6 年 來 對 中 國 農 產 貿 易 雖 然 有 近 3 億 美 元 的 改 善, 但 是 台 灣 整 體 農 產 品 貿 易 逆 差, 卻 是 大 幅 增 加, 讓 台 灣 農 產 貿 易 逆 差 從 2007 年 的 70 億 3,000 萬 美 元, 到 2013 年 擴 大 為 97 億 1,000 萬 美 元, 逆 差 增 加 26 億 8,000 萬 美 元, 顯 然 對 中 國 的 農 產 貿 易 逆 差 改 善 遠 遠 不 足 以 彌 補 整 體 逆 差 的 擴 大, 未 來 若 再 開 放 中 國 農 產 品 進 入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藉 由 加 工 程 序 以 MIT 方 式 再 出 口, 勢 必 更 加 嚴 重 衝 擊 並 稀 釋 我 國 本 土 農 業 生 產 競 爭 力, 爰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重 新 檢 討 評 估 農 業 西 進 及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對 本 土 農 業 的 負 面 衝 擊 效 應, 並 就 台 灣 農 業 技 術 品 種 外 流 至 中 國 導 致 衝 擊 我 國 農 業 競 爭 力 的 具 體 情 形, 於 1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調 查 評 估 報 告 ( 四 十 一 ) 我 國 務 農 者 收 入 長 期 偏 低, 致 農 業 人 口 不 斷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以 農 輔 字 第 流 失 ; 截 至 102 年 底 農 業 就 業 人 數 僅 剩 54 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4,000 人, 占 全 國 總 就 業 人 口 比 率 不 到 5% 10 年 間 農 業 人 口 大 減 超 過 16 萬 人, 人 力 老 化 現 象 日 趨 加 遽 ; 根 據 普 查 結 果, 我 國 農 業 經 營 管 理 者 之 平 均 年 齡 高 達 61.7 歲, 人 力 斷 層 問 題 已 為 農 業 發 展 之 一 大 隱 憂, 危 及 我 國 未 來 農 業 發 展,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於 3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檢 討 報 告 ( 四 十 二 ) 林 班 地 或 國 有 林 經 勘 查 及 審 認 後, 如 符 合 公 ( 一 ) 有 關 原 住 民 申 請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之 期 有 土 地 增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處 理 原 則 及 公 限, 業 經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原 民 有 土 地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要 點 規 定 者, 則 會 ) 修 正 公 有 土 地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審 查 作 造 具 清 冊 函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業 規 範, 報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改 為 常 態 性 辦 理 ( 即 無 及 林 務 局 辦 理 外 圍 境 界 勘 定 及 劃 入 山 坡 地 申 請 期 限 限 制 ), 本 會 林 務 局 業 以 104 年 3 月 16 範 圍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及 林 班 地 日 林 政 字 第 號 函 轉 各 林 區 管 理 處 據 解 除 及 林 木 調 查 等 工 作, 然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以 辦 理 保 留 地 計 畫 將 於 103 年 12 月 底 截 止 申 請, 並 於 ( 二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自 94 年 度 起 配 合 原 民 會 辦 理 補 105 年 12 月 底 全 部 辦 竣, 為 避 免 相 關 工 作 無 法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及 漏 報 增 編 於 105 年 辦 竣,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增 派 人 手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工 作 計 畫, 期 間 該 局 所 屬 各 分 加 速 辦 理, 並 配 合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需 要 給 予 局 均 積 極 配 合 辦 理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截 279
28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協 助, 加 速 辦 理 進 度, 以 維 護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至 103 年 底 止 已 辦 理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2,483 權 益 筆, 面 積 3,380 公 頃 ( 三 ) 有 關 林 班 地 或 保 安 林 地 解 除 解 編 後, 依 據 山 坡 地 範 圍 劃 定 及 檢 討 變 更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須 由 原 民 會 提 供 劃 入 山 坡 地 範 圍 相 關 圖 冊, 為 加 速 作 業 時 效,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主 動 積 極 協 助 該 會 製 作 劃 入 山 坡 地 範 圍 相 關 圖 冊, 並 辦 理 山 坡 地 劃 入 作 業 ( 四 ) 為 維 護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權 益, 後 續 對 於 原 民 會 提 出 應 劃 入 山 坡 地 範 圍 及 辦 理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之 土 地,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將 積 極 配 合 辦 理 ( 四 十 三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採 取 積 極 作 為, 使 水 產 ( 一 ) 有 關 本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臺 東 種 原 庫 深 層 海 水 取 水 試 驗 所 深 層 海 水 作 業 恢 復 正 常 取 水, 讓 各 項 異 常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為 確 保 本 會 權 益, 本 會 水 產 深 層 海 水 研 究 能 完 整 進 行 並 對 各 項 養 殖 研 究 試 驗 所 已 請 廠 商 依 契 約 條 款 履 行 保 固 責 任, 因 雙 成 果 進 行 技 術 轉 移, 以 扶 持 地 方 養 殖 產 業 發 方 尚 有 爭 議, 目 前 諮 詢 律 師 意 見, 未 來 將 循 仲 裁 展, 增 加 目 前 研 究 能 量 及 加 快 研 究 進 度, 並 或 訴 訟 方 式 處 理, 以 維 護 機 關 權 益 改 善 目 前 研 究 經 費 投 入 不 足 的 現 況, 投 入 足 ( 二 ) 麗 島 深 層 海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於 103 年 12 月 進 量 的 研 發 技 術, 並 及 早 發 展 產 業 化, 且 能 早 駐 本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臺 東 種 原 庫 育 成 中 心, 本 會 水 日 轉 移 技 術 給 民 間 單 位, 提 高 漁 民 收 益 產 試 驗 所 亦 正 輔 導 東 藻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未 來 將 加 速 技 術 轉 移 給 民 間 廠 商, 以 協 助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發 展, 提 高 農 漁 民 收 益 ( 四 十 四 )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及 歷 年 颱 風 豪 雨 影 響, 造 成 屏 ( 一 ) 經 洽 屏 東 縣 政 府 表 示 本 案 業 由 該 府 先 行 籌 措 經 東 縣 二 峰 圳 集 水 廊 道 地 下 堰 堤 損 壞 泥 沙 淤 費 委 外 辦 理 評 估 調 查, 後 續 再 視 評 估 結 果 辦 理 相 積 及 圳 渠 溝 牆 崩 塌 雜 草 叢 生, 嚴 重 影 響 二 關 修 復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峰 圳 水 量 及 水 質 原 本 豐 水 期 供 水 量 曾 高 達 ( 二 ) 本 會 將 持 續 與 屏 東 縣 政 府 保 持 聯 繫, 視 評 估 結 25 萬 噸, 過 去 可 灌 溉 2,800 公 頃, 現 今 枯 水 期 果, 與 經 濟 部 共 同 協 助 該 府 辦 理 相 關 修 復 作 業 每 日 供 水 量 僅 剩 不 到 3 萬 噸, 致 使 鄰 近 農 田 灌 溉 不 敷 使 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與 經 濟 部 應 儘 速 專 案 補 助 進 行 二 峰 圳 修 繕 工 程, 以 利 灌 溉 之 需 ( 四 十 五 ) 有 鑑 於 我 國 10 年 間 耕 地 流 失 超 過 9 萬 公 頃, 致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5 月 11 日 以 農 水 字 第 使 農 地 更 加 細 碎 分 割 及 價 格 不 斷 飆 漲, 加 上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在 案 灌 排 分 離 政 策 始 終 無 法 落 實, 國 內 農 地 與 工 廠 加 油 站 等 污 染 源 毗 鄰 情 形 處 處 可 見, 農 業 環 境 條 件 惡 化, 勢 將 導 致 不 利 作 物 生 長 及 青 年 務 農 尤 其 近 年 內 屢 次 爆 發 工 廠 違 法 排 放 廢 水 污 染 農 地 事 件, 更 是 打 擊 國 人 280
28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對 本 土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的 信 心,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統 計 目 前 全 台 約 有 60 條 水 圳 屬 於 高 污 染 潛 勢 地 區, 而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仍 公 告 列 管 之 農 地 受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則 有 2,221 處, 顯 見 受 污 染 農 地 整 治 與 農 業 用 水 安 全 問 題, 實 為 改 善 我 國 農 業 的 重 要 基 本 課 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於 3 個 月 內 重 新 檢 討 農 業 用 水 管 制 與 檢 測 工 作, 並 與 環 保 單 位 與 經 濟 部 確 實 協 調 檢 討 工 廠 廢 水 排 放 標 準 比 灌 溉 用 水 寬 鬆 問 題, 俾 有 效 追 蹤 改 善 控 管, 避 免 農 業 用 水 污 染 問 題 持 續 擴 大 ( 四 十 六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預 算 農 業 發 展 ( 一 ) 本 計 畫 於 96 年 至 98 年 執 行 分 組 整 合 推 動 第 1 期 之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整 體 建 置 計 畫, 編 列 1,620 萬 計 畫, 辦 理 分 組 整 體 推 動 議 題 規 劃 作 業 ;99 年 至 元 辦 理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整 體 建 置 計 畫, 負 責 101 年 辦 理 第 2 期 計 畫, 制 定 資 料 標 準 及 發 展 生 NGIS 九 大 資 料 庫 之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庫 之 維 護 與 態 資 源 分 組 領 域 空 間 應 用 服 務 ;102 年 至 104 年 擴 充, 然 原 住 民 其 多 樣 性 傳 統 生 態 知 識 是 台 辦 理 第 3 期 計 畫, 擴 充 及 提 升 分 組 空 間 應 用 服 灣 珍 貴 的 文 化 知 識 產 物, 卻 無 建 置 相 關 資 料 務 資 料 共 享 及 分 組 網 站 維 運 等 事 項,104 年 度 庫 予 以 保 存, 建 議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與 原 住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為 擴 充 分 組 網 站 物 種 分 布 資 料, 民 族 委 員 會 共 同 合 作 建 置 台 灣 原 住 民 傳 統 生 強 化 資 料 品 質 與 應 用 完 成 棲 地 資 料 標 準 草 案 物 多 樣 性 網 站, 除 可 以 保 存 原 住 民 珍 貴 傳 統 研 訂 辦 理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庫 分 組 網 站 內 容 更 知 識 外, 亦 可 對 外 廣 為 宣 傳, 讓 世 界 知 道 台 新 維 運 及 技 術 支 援 及 協 助 推 動 分 組 業 務 灣 原 住 民 族 千 百 年 流 傳 的 文 化 等, 主 要 係 針 對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庫 分 組 網 站 之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持 續 更 新, 以 及 分 組 成 員 之 相 關 成 果 更 新 等 工 作, 其 中 亦 包 含 原 住 民 地 區 物 種 出 現 紀 錄 ( 二 ) 查 行 政 院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生 物 多 樣 性 分 組 行 動 計 畫, 辦 理 建 置 原 住 民 族 生 物 多 樣 性 傳 統 知 識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部 落 田 野 調 查, 蒐 集 相 關 物 質 生 活 社 會 生 活 信 仰 生 活 及 藝 術 生 活 之 傳 統 知 識, 並 於 103 年 底 由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原 民 會 ) 專 管 中 心 審 核 原 住 民 族 生 物 多 樣 性 傳 統 知 識 達 4,835 筆 資 料 因 原 住 民 生 物 多 樣 性 傳 統 知 識 有 其 獨 特 之 文 化 與 專 業, 須 俟 原 民 會 研 擬 之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保 護 條 例 ( 草 案 ) 通 過 後, 本 會 據 以 與 該 會 共 同 合 作 建 置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網 站 281
286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 三 ) 本 會 林 務 局 已 於 社 區 生 態 雲 網 站 內 建 置 原 鄉 部 落 專 區 ( Aboriginal/Home), 除 介 接 原 民 會 的 Opendata 外, 亦 協 助 受 輔 導 之 原 鄉 部 落 社 區, 建 構 部 落 社 區 的 專 屬 網 頁, 內 容 包 括 部 落 或 社 區 的 介 紹 生 態 資 料 的 呈 現 部 落 傳 統 知 識 與 文 化 故 事 體 驗 遊 程 文 創 商 品 等, 有 助 於 原 住 民 多 樣 性 傳 統 生 態 知 識 及 文 化 知 識 的 收 集 與 保 存 ( 四 十 七 ) 針 對 104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單 位 預 算, 歲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以 農 科 字 第 出 預 算 第 2 目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編 列 11 億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2,127 萬 9,000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1 億 餘 元, 經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會 期 第 6 次 全 查, 該 預 算 年 年 增 加, 從 過 去 編 列 不 到 10 億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元 增 加 至 104 年 度 10 億 元 以 上 經 費, 每 年 投 入 鉅 額 科 技 研 發 經 費, 但 計 畫 帶 動 就 業 人 數 及 技 轉 收 入 皆 仍 偏 低, 且 每 年 度 研 發 成 果 所 衍 生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收 入 及 繳 交 科 發 基 金, 占 研 發 經 費 及 科 技 預 算 之 比 率 僅 約 1% 左 右, 亟 待 檢 討 另, 有 鑑 於 糧 食 議 題 越 來 越 顯 重 要, 更 是 主 管 全 國 農 業 問 題 的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該 面 對 之 重 要 課 題 ; 惟 查, 該 科 目 之 研 發 預 算 竟 超 過 95% 採 委 外 辦 理, 然 近 年 來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所 屬 各 試 驗 所 改 良 場 及 繁 殖 場 等 之 業 務 預 算 ( 含 研 究 經 費 ) 卻 編 列 幾 乎 不 到 1 億 元, 顯 有 失 當 ; 不 但 未 能 妥 善 運 用 該 等 單 位 人 力, 使 其 發 揮 專 才 及 功 能, 更 恐 無 助 於 提 升 農 業 產 值, 實 有 全 面 檢 討 組 織 人 員 應 用 之 必 要 職 是 之 故, 爰 針 對 是 項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四 十 八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單 位 預 算 第 4 目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11 日 以 農 資 字 第 農 業 管 理 之 資 訊 服 務 費 編 列 5,264 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7,000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電 子 化 維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護 電 腦 機 房 維 運 暨 資 訊 安 全 異 地 備 援 等 會 期 第 6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資 訊 服 務 資 訊 安 全 ISMS 維 運 全 球 資 訊 網 維 運 PIMS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制 度 導 入 服 務 農 友 資 訊 及 諮 詢 服 務 體 系 維 運 產 銷 履 歷 系 統 平 臺 維 運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282
28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 保 養 維 修 及 操 作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農 業 統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與 農 產 貿 易 統 計 資 料 處 理 及 本 會 計 畫 經 費 整 合 管 理 出 進 口 簽 審 通 關 整 合 管 理 公 文 管 理 財 產 管 理 薪 資 管 理 收 費 管 理 等 系 統 及 網 路 工 作 站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雲 平 臺 資 訊 整 合 服 務 所 需 資 訊 維 護 等 專 業 證 照 認 證, 僅 能 配 合 外 包 之 整 合 廠 商 爰 凍 結 第 4 目 農 業 管 理 之 資 訊 服 務 費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四 十 九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單 位 預 算 第 4 目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11 日 以 農 資 字 第 農 業 管 理 之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編 列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1,495 萬 6,000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全 球 資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訊 服 務 網 系 統 平 臺 功 能 擴 充 機 房 設 備 更 新 會 期 第 6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與 擴 充 改 善 本 地 端 備 份 及 異 地 備 援 配 合 行 政 作 業 資 訊 化 管 理 汰 換 個 人 電 腦 雙 面 雷 射 印 表 機 筆 記 型 電 腦 彩 色 印 表 機 購 置 套 裝 軟 體 防 毒 軟 體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及 相 關 設 備 購 置 汰 換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提 升 檢 疫 效 能 所 需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等 均 為 外 包 作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人 員 大 都 不 具 備 個 人 電 腦 微 軟 系 統 應 用 程 式 管 理 系 統 區 域 網 路 伺 服 器 操 作 系 統 伺 服 器 資 料 庫 系 統 網 路 管 理 系 統 等 專 業 證 照 認 證, 僅 能 配 合 外 包 之 整 合 廠 商 爰 此, 凍 結 第 4 目 農 業 管 理 之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495 萬 6,000 元 預 算 五 分 之 一, 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 針 對 104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單 位 預 算, 歲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9 日 以 農 會 字 第 出 預 算 第 4 目 農 業 管 理 編 列 35 億 4,831 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2,000 元, 然 查, 其 項 下 之 03 農 田 水 利 管 理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會 期 第 6 次 全 雖 編 列 有 22 億 7,647 萬 元, 但 卻 有 98% 預 算 約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22.3 億 元 係 為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及 補 助 農 田 水 利 會 1,542 萬 4,000 元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顯 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對 農 田 水 283
28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利 管 理 工 作, 根 本 就 毫 無 管 理 業 務 可 言 問 題 是,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資 源 幾 乎 來 自 於 公 務 預 算, 使 用 國 家 資 源 協 助 執 行 公 眾 業 務, 卻 不 為 政 府 所 掌 控, 擁 水 權 自 重, 且 常 有 補 助 經 費 迭 遭 挪 用 之 情 事 發 生 復 查, 該 科 目 項 下 之 08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管 理 為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行 動 方 案 計 畫 編 列 6,851 萬 9,000 元, 然 鑑 於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相 關 法 規 尚 於 立 法 院 審 理 中, 尚 未 通 過 法 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即 逕 自 編 列 該 預 算 執 行 計 畫, 實 有 不 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實 不 應 耗 費 公 帑 於 未 經 確 立 且 恐 嚴 重 損 害 我 國 農 業 之 計 畫 上 職 是 之 故, 爰 針 對 第 4 目 農 業 管 理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一 ) 針 對 104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單 位 預 算, 歲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12 日 以 農 水 字 第 出 預 算 第 5 目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02 農 田 水 利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會 營 運 改 善 編 列 6 億 4,091 萬 元 ( 較 上 年 度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增 加 6,000 萬 元 ), 該 計 畫 主 要 係 補 助 財 務 困 會 期 第 6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難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以 維 持 其 正 常 營 運 及 加 強 營 運 提 升 績 效 並 改 善 財 務 狀 況 ; 經 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每 年 皆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該 項 計 畫 且 補 助 經 費 及 對 象 均 相 同, 不 但 未 能 協 助 其 明 顯 改 善 財 務 及 營 運 狀 況, 反 更 加 惡 化, 加 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對 其 完 全 無 約 束 能 力, 凸 顯 該 計 畫 辦 理 成 效 欠 佳 有 鑑 於 此, 基 於 目 前 政 府 財 政 亦 相 對 窘 困 之 時, 仍 續 編 預 算 挹 注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營 運 改 善, 實 不 合 理, 更 與 政 府 零 基 預 算 精 神 不 符, 爰 針 對 該 項 02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改 善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二 ) 針 對 104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單 位 預 算, 歲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以 農 水 字 第 出 預 算 第 5 目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03 加 強 農 田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水 利 建 設 編 列 24 億 3,719 萬 元, 惟 鑑 於 是 項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會 期 第 6 次 全 預 算 為 持 續 改 善 農 田 水 利 硬 體 設 施, 每 年 皆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編 列 公 務 預 算 辦 理, 又 復 納 編 於 易 淹 水 地 區 284
28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特 別 預 算, 預 算 重 複 編 列, 然 全 臺 灌 溉 排 水 受 益 地 面 積 卻 未 增 加, 地 層 嚴 重 下 陷 地 區 情 勢 亦 未 減 緩, 顯 見 執 行 成 效 不 佳 ; 加 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又 未 能 作 好 整 體 規 劃 設 計, 致 用 水 爭 議 不 斷 ; 且 經 查, 是 項 預 算 幾 乎 皆 委 辦 或 補 助 予 農 田 水 利 會 辦 理, 控 管 機 制 付 之 闕 如, 更 不 為 政 府 掌 控, 擁 水 自 重, 實 有 未 當 有 鑑 於 此, 為 避 免 政 府 資 源 重 複 投 入 或 浪 費, 且 為 強 化 計 畫 執 行 之 管 控 考 核, 除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審 慎 考 量 受 補 助 單 位 執 行 能 力, 施 作 工 程 亦 應 先 作 好 上 中 下 游 之 整 體 規 劃, 避 免 不 斷 變 更 設 計 致 資 源 重 複 投 入 或 浪 費 另 鑑 於 是 項 預 算 經 費 皆 以 獎 補 助 費 方 式 執 行, 要 求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審 慎 考 量 受 補 助 單 位 之 人 力 財 力 等 執 行 能 力, 俾 確 保 農 田 水 利 工 程 之 施 作 品 質 爰 此, 特 針 對 03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三 ) 針 對 104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單 位 預 算, 歲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農 水 字 第 出 預 算 第 5 目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07 重 劃 區 緊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並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編 列 10 億 元, 經 查 是 項 經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104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第 8 屆 第 7 預 算 為 103 年 度 開 始 之 新 增 計 畫, 惟 鑑 於 該 計 會 期 第 6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決 議 准 予 動 支 畫 每 年 皆 已 重 複 編 列 於 同 科 目 項 下 之 03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預 算 辦 理, 又 復 納 編 於 特 別 預 算, 預 算 不 斷 重 複 編 列, 顯 未 合 理 ; 加 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針 對 農 田 排 水 設 施 及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未 能 作 整 體 全 盤 規 劃, 更 未 能 作 好 管 制 考 核 ; 且 經 查, 是 項 計 畫 又 編 列 預 算 2 億 9,500 萬 元 補 助 予 農 田 水 利 會 辦 理, 惟 其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卻 不 為 政 府 掌 控, 更 擁 水 自 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對 其 控 管 機 制 付 之 闕 如 爰 此, 為 避 免 政 府 資 源 重 複 投 入 或 浪 費, 並 為 強 化 計 畫 執 行 之 管 控 考 核, 針 對 07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285
29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 五 十 四 ) 針 對 104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單 位 預 算, 歲 本 會 持 續 督 促 並 責 成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重 視 動 物 出 預 算 第 4 目 農 業 管 理 項 下 之 04 畜 牧 管 收 容 管 理 品 質, 編 置 專 職 獸 醫 師 以 提 供 動 物 必 要 醫 療 理 為 辦 理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照 護, 依 104 年 3 月 所 做 調 查, 全 國 22 縣 市 計 有 16 編 列 委 辦 費 2,000 萬 元 及 辦 理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縣 市 動 物 收 容 所 均 具 專 職 獸 醫 師, 僅 餘 6 縣 市 ( 苗 栗 等 計 畫 之 獎 補 助 費 8,000 萬 元 預 算 共 計 編 列 縣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基 隆 市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 尚 1 億 元 ; 有 鑑 於 近 年 來, 臺 灣 在 全 球 動 物 保 護 屬 兼 職 獸 醫 服 務,104 年 5 月 總 計 有 收 容 所 36 間 ( 新 的 潮 流 下, 自 87 年 施 行 動 物 保 護 法 迄 今 北 市 2 間 停 用 中 ), 已 置 71 名 專 職 獸 醫 師 30 名 兼 超 過 15 年, 隨 著 收 容 動 物 數 量 增 加 與 動 保 觀 任 獸 醫 師, 收 容 所 管 理 品 質 已 提 升 改 善, 另 本 會 每 月 念 的 進 步, 國 內 對 於 流 浪 動 物 管 理 的 軟 硬 均 於 動 物 保 護 資 訊 網 公 布 各 縣 市 之 收 容 管 理 資 訊, 以 體 設 施 及 觀 念, 多 年 來 已 有 長 足 的 進 步, 而 供 外 界 共 同 監 督 管 理 品 質 對 於 流 浪 動 物 的 收 容 與 管 理, 都 必 須 依 賴 動 物 防 疫 單 位 裡 每 一 位 專 業 的 獸 醫 師 及 動 保 員 惟 查, 國 內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多 處 偏 僻, 人 力 短 缺 情 形 嚴 重 本 計 畫 歷 年 來 多 以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增 編 收 容 所 人 力 為 主, 然 目 前 全 臺 各 地 ( 含 離 島 ) 總 計 38 間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卻 僅 配 置 45 名 專 職 獸 醫 師, 竟 還 仍 高 達 有 12 個 縣 市 (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等 ) 迄 今 尚 無 配 置 專 任 獸 醫 師, 無 法 發 揮 收 容 所 應 有 功 能, 導 致 收 容 所 聘 用 不 具 備 獸 醫 資 格 之 管 理 人 員 違 法 對 動 物 用 藥 針 劑 甚 至 虐 待 致 死 等 管 理 不 當 及 爭 議 情 事, 因 而 屢 經 民 眾 檢 舉 及 媒 體 大 幅 報 導, 更 致 動 物 保 護 法 之 保 護 動 物 理 念 屢 遭 質 疑 淪 為 空 談 職 是 之 故, 爰 針 對 104 年 度 有 關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及 動 物 福 利 計 畫 編 列 1 億 元 經 費, 要 求 應 優 先 補 助 渠 等 縣 市 ( 尤 以 專 任 及 兼 任 獸 醫 師 均 無 者 ); 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並 應 加 強 查 核 收 容 所 之 管 理, 杜 絕 虐 待 動 物 及 管 理 不 當 情 事 發 生, 並 定 期 公 布 資 訊, 以 釋 外 界 疑 慮 ( 五 十 五 ) 為 因 應 鼬 獾 狂 犬 病 疫 情 擴 大, 及 動 物 保 護 本 項 決 議 已 於 104 年 7 月 23 日 以 農 牧 字 第 法 修 法 2 年 後 動 物 收 容 所 12 夜 條 款 將 落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在 案 日, 為 避 免 屆 時 民 眾 業 者 棄 養 寵 物 增 加, 公 私 立 收 容 所 動 物 數 量 暴 增, 收 容 空 間 不 足, 導 致 疾 病 傳 染, 或 動 物 因 爭 奪 空 間 食 286
29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物 互 咬 致 死, 甚 至 導 致 弱 勢 動 物 活 活 餓 死 渴 死, 甚 至 疾 病 傳 染 等 慘 況,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儘 速 落 實 寵 物 源 頭 減 量 政 策, 亟 需 執 行 全 國 寵 物 普 查 ; 爰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針 對 民 眾 及 業 者 持 有 寵 物 之 數 量 飼 養 與 絕 育 狀 況 晶 片 登 記 疫 苗 施 打, 及 動 物 收 容 制 度 之 調 整 預 謀 對 策, 並 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洽 詢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全 國 寵 物 普 查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以 助 於 提 升 犬 貓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率, 有 效 防 堵 狂 犬 病 疫 情, 以 發 揮 源 頭 管 理 減 少 流 浪 犬 貓 數 量 促 進 動 物 福 利 的 實 質 功 效, 並 將 相 關 計 畫 及 措 施, 向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五 十 六 ) 有 鑑 於 花 蓮 縣 耕 地 面 積 4 萬 5,517 公 頃, 水 利 ( 一 ) 因 應 政 府 組 織 再 造 後, 全 國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將 統 一 會 灌 溉 區 為 1 萬 2,498 公 頃, 估 計 約 有 6,000 公 由 農 業 部 權 責 主 管, 為 使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之 業 務 推 頃 耕 地 待 納 入 水 利 會 灌 溉 系 統 內 而 此 些 待 動 有 法 律 及 行 政 法 規 依 據, 本 會 正 研 擬 相 關 法 納 入 水 利 會 灌 溉 系 統 區 域, 多 為 早 年 新 生 案, 以 因 應 未 來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制 度 之 整 合 地 開 發 局 所 開 發 毗 鄰 河 川 之 新 生 地, 皆 已 ( 二 ) 本 會 為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發 展 輔 導 機 制, 提 設 有 完 整 農 水 路, 惟 缺 乏 維 護 管 理 機 關, 故 高 政 府 投 資 效 益, 配 合 國 土 開 發 之 需 求 當 地 水 亟 需 水 利 會 承 接 維 護 然 依 目 前 農 田 水 利 資 源 利 用 條 件 及 農 糧 政 策, 刻 正 研 擬 農 田 水 利 事 會 組 織 通 則 第 9 條 之 規 定, 農 田 水 利 會 設 立 業 中 長 期 發 展 之 策 略 後, 遇 有 自 然 環 境 變 遷 或 水 資 源 規 劃 變 更 ( 三 ) 未 來 將 通 盤 檢 討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之 耕 地, 倘 位 時,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職 權 或 經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申 於 鄰 近 水 利 會 圳 路 周 遭, 可 能 因 早 期 未 劃 入 灌 區 請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申 請 : 須 經 會 務 委 員 會 之 決 或 退 出 灌 區 之 部 分, 經 輔 導 後 得 納 入 農 田 水 利 會 議 及 會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對 各 該 農 田 水 利 會 事 業 區 內 管 理 及 其 事 業 區 域 為 合 併 分 立 變 更 或 廢 止 之 ( 四 ) 針 對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之 耕 地, 如 未 能 納 入 水 利 決 定 長 期 以 來,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投 票 情 形 而 會 管 理 部 分, 亦 規 劃 灌 區 外 之 各 項 分 級 發 展 策 言, 其 投 票 率 皆 僅 為 40% 以 下, 顯 見 會 員 過 半 略, 依 耕 地 狀 況 提 升 生 產 效 能 數 同 意 之 條 件 並 無 法 落 實 爰 建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依 農 田 水 利 會 組 織 通 則 第 9 條 之 規 定, 依 職 權 變 更 農 田 水 利 會 事 業 區 域, 將 待 納 入 灌 溉 系 統 之 農 地 併 入 農 田 水 利 會 事 業 區 域 內, 以 穩 定 灌 溉 水 源 提 升 灌 溉 生 產 之 效 益 287
292 本 頁 空 白 288
293 肆 附 錄
294 附 錄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29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頁 次 一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附 1 1 二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附 142 三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附 147 四 預 算 員 額 明 細 表 附 148 五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附 150
29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 1. 依 更 據 新 行 農 政 業 院 生 技 建 產 立 業 富 資 而 訊 好 網 禮 資 之 料 民 700 主 社 筆 會 以 上 施, 政 網 理 頁 念 年, 瀏 以 覽 建 人 構 次 年 達 輕 90,000 化 有 人 活 以 力 上, 高 電 競 子 爭 報 力 發 之 送 樂 9,100 活 農 業 人 次 為 以 目 上 標, 發 致 力 行 創 4 新 期 研 農 發 業 與 生 科 技 產 應 業 用 季, 刊 並, 推 針 動 對 跨 農 域 業 值 科 及 技 資 特 源 定 整 議 合 題, 進 延 行 伸 農 專 業 題 價 研 值 析 鏈 與 資 為 訊 引 分 導 享 我, 國 以 農 促 業 進 轉 農 型 業 升 科 級 技, 產 本 業 會 資 以 訊 區 傳 域 播 規 劃 為 研 基 提 礎 全, 球 以 農 業 生 科 物 技 經 協 濟 助 產 串 業 接 發 產 展 業 趨 與 勢 人 與 市 地 場 分 水 析 個 土 案 資 至 源 之 少 概 4 念 案, 推 撰 動 擬 環 農 境 業 友 生 善 物 且 經 優 濟 質 產 生 業 產 短 養 中 殖 程 系 發 統 展, 目 發 標 展 與 區 策 域 略 型 產 規 業 劃, 並 特 進 定 一 農 步 業 加 生 強 物 跨 經 領 濟 域 科 整 技 合 研 及 發 創 效 新 益 加 分 值 析, 及 發 我 揮 國 創 農 新 業 整 合 生 思 技 維 廠, 商 以 調 農 查 業 統 科 計 技 等 支 報 持 告 農 各 業 1 轉 份 型, 發 展 突 破 區 域 及 領 域 2. 限 依 制 據 之 水 新 稻 技 突 術 變 及 庫 新 功 營 能 運 性 模 基 式 因, 體 期 開 使 發 臺 研 灣 究 農 團 業 隊 科 產 技 業 產 化 業 需 不 求 僅 與 及 在 配 地 合 化 政 的 策 生 趨 活 勢 結, 合 建, 構 更 稻 成 米 為 產 全 業 球 知 國 識 際 服 化 務 的 及 綠 決 金 策 產 支 業 援, 體 達 成 系 科, 技 進 豐 行 農 特 之 定 農 稻 業 米 科 議 技 題 施 探 政 討 願 與 景 對, 策 提 研 高 究 農, 民 以 所 綜 得 觀 及 產 農 業 企 全 業 收 貌 益 並, 協 並 助 形 育 塑 種 農 成 業 果 科 產 技 業 產 化 業 的 結 新 合 面 ICT 貌 或 相 智 關 財 執 布 行 局 內 等 容 跨 如 領 下 : 域 之 技 術 及 資 源, 使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加 值 提 升, 並 加 1. 速 農 產 業 業 科 化 技 及 產 國 業 際 化 化 : 速 度 3. 辦 (1) 理 農 產 業 學 科 合 技 作 產 計 業 畫 資 至 訊 少 推 54 廣 項, 市 並 場 滾 分 動 析 式 追 蹤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1> 俾 農 提 業 高 科 農 技 業 資 科 訊 技 研 商 究 品 分 化 析 效 與 益 推, 廣 達 成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目 標 <2> 農 業 科 技 需 求 及 市 場 分 析 與 產 業 化 策 略 規 劃 4. 盤 (2) 點 新 臺 興 灣 農 具 業 市 科 場 技 開 產 發 業 潛 價 力 值 和 鏈 商 關 業 鍵 價 缺 值 口 之 技 農 術 業 開 科 發 技 相 關 成 果, <1> 篩 利 選 用 12 水 案 稻 進 突 行 變 產 庫 品 進 技 行 術 功 能 商 性 品 基 化 因 發 開 展 發 及 產 新 業 特 應 性 用 品 面 等 質 化 種 分 育 析 成, 及 俾 產 增 業 加 化 學 之 研 利 單 用 位 之 研 發 成 果 應 用 性 ; 了 解 產 業 <2> 需 農 求 業 並 科 提 技 供 跨 學 域 研 價 技 值 術 鏈 及 關 導 鍵 入 缺 相 口 關 技 輔 術 導 綜 措 合 施 開, 發 增 加 臺 灣 (3) 農 產 業 學 產 合 業 作 競 研 爭 發 力 管 ; 理 建 構 計 畫 徵 求 標 準 流 程, 評 選 9 家 以 上 <1> 具 產 市 學 場 合 競 作 爭 研 力 發 之 體 農 系 企 管 業 理 或 與 農 效 民 益 團 分 體 析,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及 輔 <2> 導 加 後 強 續 產 成 學 果 合 商 作 品 研 化 發 開 發 與 應 用, 並 開 發 6 項 農 業 科 技 (4) 商 產 品 業 ; 群 舉 聚 辦 輔 成 導 果 與 發 營 表 運 會 模 式 農 推 業 動 科 技 產 業 國 際 研 討 會 及 輔 導 <1> 具 農 競 業 爭 跨 力 領 業 域 者 新 參 興 加 科 國 技 際 成 展 果 覽 之, 產 提 業 高 應 產 用 業 與 擴 輔 散 導 效 益 擴 畜 大 牧 育 業 種 科 技 基 研 因 發 遺 : 傳 標 記 生 物 科 技 於 家 畜 產 業 之 應 用 效 率 (1), 家 研 畜 究 育 飼 種 養 管 生 理 產 技 術, 及 協 品 助 質 產 改 業 進 建 立 標 準 化 生 產 系 統 與 模 <1> 式 家, 畜 提 育 升 種 家 畜 生 繁 產 殖 技 術 生 及 產 品 性 質 能 改 進 育 計 成 畫 率 與 經 營 效 率 ; 開 <2> 發 開 高 發 附 高 加 附 價 加 值 價 家 值 畜 產 品 及 有 副 效 產 利 物 用 利 副 用 產 技 物 術 之 技 術, 延 (2) 伸 家 產 禽 業 育 價 種 值 鏈 生, 產 提 技 高 術 產 及 業 品 競 質 爭 改 力 進 預 計 產 出 論 文 4 篇 研 <1> 發 開 或 發 改 家 良 禽 技 生 術 產 2 件 系 統 及 附 加 價 值 計 畫 6. 應 (3) 用 提 育 升 種 飼 技 料 術 及 牧 生 草 物 品 科 質 技 及, 其 提 檢 升 測 家 技 禽 術 產 能 與 其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1> 值 提 ; 升 改 飼 善 料 家 品 禽 質 生 產 安 技 全 術 管, 理 建 及 立 開 家 發 禽 飼 品 料 安 資 全 源 生 產 模 式, 提 <2> 升 開 繁 發 殖 優 及 質 生 乾 產 草 效 產 率 業 化 預 關 計 鍵 提 技 出 術 論, 文 提 2 篇 升, 芻 研 料 究 自 報 給 告 率 8 篇,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1 件, 研 發 改 良 技 術 或 模 式 10 件 7. 應 (4) 用 畜 轉 牧 換 污 期 染 乳 防 牛 治 的 飼 養 管 理 ; 建 立 以 木 黴 菌 發 酵 本 土 生 產 之 <1> 稻 畜 稈 牧 應 場 用 減 模 廢 式 與 ; 廢 篩 棄 選 物 納 資 豆 源 菌 利 株 用 ; 研 開 究 發 中 草 藥 與 益 生 菌 組 <2> 合 開 添 發 加 農 物 畜 ; 廢 開 棄 發 物 兼 多 具 元 降 化 解 處 黴 理 菌 與 毒 資 素 源 與 化 益 再 生 利 活 用 性 技 之 術 微 生 物 製 研 劑 究 ; 完 成 模 組 化 之 移 動 式 圓 包 牧 草 烘 乾 機 ; 開 發 具 (5) 改 動 善 物 青 福 貯 祉 品 與 質 人 之 道 青 管 貯 理 菌 及 劑 生 ; 醫 引 用 進 畜 多 禽 樣 供 燕 應 麥 品 種 質 原 提 ; 升 開 發 牧 草 <1> 線 動 上 物 型 福 品 祉 質 及 檢 人 驗 道 技 管 術 理 模 預 式 計 之 產 改 出 進 優 與 質 提 菌 升 株 1 株 開 發 飼 <2> 料 強 添 化 加 生 物 醫 或 產 微 業 生 用 物 畜 制 禽 劑 生 2 件 產 管 開 理 發 改 良 技 術 或 模 式 2 <3> 件 強 化 SPF 豬 雞 及 清 淨 兔 供 應 及 品 質 提 升 8. 研 發 <4> 廢 生 棄 醫 物 用 再 畜 利 禽 用 之 產 廢 業 水 化 減 模 量 式 回 建 收 立 利 用 與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技 術 <5> 及 建 法 構 規 多 研 元 究 化, 生 以 醫 維 用 護 小 永 型 續 豬 環 供 境 應 資 平 源 臺 接 預 軌 計 生 產 技 出 醫 國 藥 內 期 刊 1 篇 產 業 研 討 會 論 文 5 篇 研 究 報 告 8 篇, 碩 博 士 人 才 3. 培 食 育 品 9 科 人 技 研 發 究 : 團 隊 2 個 9. 建 (1) 立 農 與 產 評 加 估 工 動 食 物 品 人 產 道 業 管 化 理 之 優 模 良 式 農 ; 產 提 品 升 相 生 關 醫 技 產 術 業 及 用 食 畜 品 禽 之 生 產 業 管 知 理 識, 庫 強 化 SPF 畜 禽 生 產 供 應 體 系 及 品 質 ; 建 立 S PF 雞 <1> 胚 農 源 產 細 加 胞 工 培 食 養 品 系 產 統 業 1 套 化, 技 並 術 輔 提 導 升 生 之 醫 研 用 究 雞 胚 蛋 商 業 生 產 <2> 模 優 式 良 1 式 農 ; 產 維 品 護 驗 SPF 證 相 李 關 宋 技 豬 術 與 之 SPF 研 豬 究 產 業 化 平 臺, 建 立 SPF <3> 李 建 宋 立 豬 食 之 品 動 產 物 業 福 及 利 消 飼 費 養 資 環 訊 境 知 與 識 行 庫 銷 體 系 預 計 產 1,222,810 預 期 成 果 : 1. 更 新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資 訊 網 資 料 700 筆 以 上, 網 頁 年 瀏 覽 人 次 達 90,000 人 以 上, 電 子 報 發 送 9,100 人 次 以 上, 發 行 4 期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季 刊, 針 對 農 業 科 技 特 定 議 題 進 行 專 題 研 析 與 資 訊 分 享, 以 促 進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資 訊 傳 播 研 提 全 球 農 業 生 物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市 場 分 析 個 案 至 少 4 案, 撰 擬 農 業 生 物 經 濟 產 業 短 中 程 發 展 目 標 與 策 略 規 劃 特 定 農 業 生 物 經 濟 科 技 研 發 效 益 分 析 及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廠 商 調 查 統 計 等 報 告 各 1 份 2. 依 據 水 稻 突 變 庫 功 能 性 基 因 體 開 發 研 究 團 隊 產 業 化 需 求 及 配 合 政 策 趨 勢, 建 構 稻 米 產 業 知 識 服 務 及 決 策 支 援 體 系, 進 行 特 定 稻 米 議 題 探 討 與 對 策 研 究, 以 綜 觀 產 業 全 貌 並 協 助 育 種 成 果 產 業 化 結 合 ICT 或 智 財 布 局 等 跨 領 域 之 技 術 及 資 源, 使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加 值 提 升, 並 加 速 產 業 化 及 國 際 化 速 度 3.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至 少 54 項, 並 滾 動 式 追 蹤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俾 提 高 農 業 科 技 商 品 化 效 益, 達 成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目 標 4. 盤 點 臺 灣 具 市 場 開 發 潛 力 和 商 業 價 值 之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成 果, 篩 選 12 案 進 行 產 品 技 術 商 品 化 發 展 及 產 業 應 用 面 等 質 化 分 析, 俾 增 加 學 研 單 位 之 研 發 成 果 應 用 性 ; 了 解 產 業 需 求 並 提 供 學 研 技 術 及 導 入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增 加 臺 灣 農 業 產 業 競 爭 力 ; 建 構 計 畫 徵 求 標 準 流 程, 評 選 9 家 以 上 具 市 場 競 爭 力 之 農 企 業 或 農 民 團 體,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及 輔 導 後 續 成 果 商 品 化 開 發 與 應 用, 並 開 發 6 項 農 業 科 技 商 品 ;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國 際 研 討 會 及 輔 導 具 競 爭 力 業 者 參 加 國 際 展 覽, 提 高 產 業 擴 散 效 益 5. 擴 大 育 種 基 因 遺 傳 標 記 生 物 科 技 於 家 畜 產 業 之 應 用 效 率, 研 究 飼 養 管 理 技 術, 協 助 產 業 建 立 標 準 化 生 產 系 統 與 模 式, 提 升 家 畜 繁 殖 生 產 性 能 育 成 率 與 經 營 效 率 ;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家 畜 產 品 及 有 效 利 用 副 產 物 之 技 術, 延 伸 產 業 價 值 鏈, 提 高 產 業 競 爭 力 預 計 產 出 論 文 4 篇 研 發 或 改 良 技 術 2 件 6. 應 用 育 種 技 術 及 生 物 科 技, 提 升 家 禽 產 能 與 其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 改 善 家 禽 生 產 技 術, 建 立 家 禽 品 安 全 生 產 模 式, 提 升 繁 殖 及 生 產 效 率 預 計 提 出 論 文 2 篇, 研 究 報 告 8 篇,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1 件, 研 發 改 良 技 術 或 模 式 10 件 7. 應 用 轉 換 期 乳 牛 的 飼 養 管 理 ; 建 立 以 木 黴 菌 發 酵 本 土 生 產 之 稻 稈 應 用 模 式 ; 篩 選 納 豆 菌 株 ; 開 發 中 草 藥 與 益 生 菌 組 合 添 加 物 ; 開 發 兼 具 降 解 黴 菌 毒 素 與 益 生 活 性 之 微 生 物 製 劑 ; 完 成 模 組 化 之 移 動 式 圓 包 牧 草 烘 乾 機 ; 開 發 具 改 善 青 貯 品 質 之 青 貯 菌 劑 ; 引 進 多 樣 燕 麥 種 原 ; 開 發 牧 草 線 上 型 品 質 檢 驗 技 術 預 計 產 出 優 質 菌 株 1 株 開 發 飼 料 添 加 物 或 微 生 物 制 劑 2 件 開 發 改 良 技 術 或 模 式 2 件 8. 研 發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廢 水 減 量 回 收 利 用 與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技 術 及 法 規 研 究, 以 維 護 永 續 環 境 資 源 預 計 產 出 國 內 期 刊 1 篇 研 討 會 論 文 5 篇 研 究 報 告 8 篇, 碩 博 士 人 才 培 育 9 人 研 究 團 隊 2 個 9. 建 立 與 評 估 動 物 人 道 管 理 之 模 式 ; 提 升 生 醫 產 業 用 畜 禽 之 生 產 管 理, 強 化 SPF 畜 禽 生 產 供 應 體 系 及 品 質 ; 建 立 S PF 雞 胚 源 細 胞 培 養 系 統 1 套, 並 輔 導 生 醫 用 雞 胚 蛋 商 業 生 產 模 式 1 式 ; 維 護 SPF 李 宋 豬 與 SPF 豬 產 業 化 平 臺, 建 立 SPF 李 宋 豬 之 動 物 福 利 飼 養 環 境 與 行 銷 體 系 預 計 產 附 11
297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出 (2) 研 開 究 發 報 國 告 產 7 篇 大 宗 生 農 產 SPF 品 多 豬 元 940 化 頭 加 及 工 SPF 技 術 李 宋 迷 你 豬 30 頭 辦 <1> 理 運 輔 用 導 加 12 工 場 技 術 研 建 習 構 會 安 5 場 全 食 建 品 立 產 生 業 醫 加 用 值 SPF 鏈 小 型 豬 供 應 (3) 體 開 系 發, 國 完 產 備 大 人 宗 員 畜 訓 產 練 品 多 標 元 準 化 操 加 作 工 程 技 序 術 與 設 施 驗 證 ; 完 成 SPF <1> 豬 適 隻 合 皮 銀 膚 髮 型 族 態 機 資 能 料 性 庫 畜 產 編 品 撰 之 小 開 型 發 豬 應 用 於 牙 科 骨 (4) 科 農 醫 業 療 及 器 食 材 品 開 微 發 生 之 物 研 種 究 原 報 拓 告 展 及 加 建 值 置 利 藥 用 物 動 力 與 藥 物 毒 性 動 <1> 力 農 測 業 試 微 平 生 臺 物 種 原 的 拓 展 與 應 用 10. 研 <2> 發 微 菇 細 菌 化 產 及 品 量 產 產 業 製 化 程 多 等 元 產 加 業 值 化 應 加 用 工 技 術, 開 發 具 健 康 <3> 訴 求 開 及 發 全 食 物 品 利 用 用 微 之 生 新 物 穎 生 農 技 產 食 食 品 品 ; 持 續 研 究 農 畜 水 4. 國 產 際 品 農 品 業 質 合 相 作 關 : 風 險 因 子, 發 展 驗 證 農 產 品 安 全 監 測 技 (1) 術 ; 植 進 物 行 產 食 業 品 與 產 環 業 境 知 識 庫 之 改 版 與 精 進, 提 升 食 品 資 訊 <1> 服 務 外, 銷 預 潛 計 力 產 水 出 果 食 產 品 業 統 創 計 新 相 加 關 值 專 鏈 書 3 本 運 用 加 工 技 術 <2> 研 發 推 創 動 新 國 農 際 產 農 加 業 工 合 品 作, 與 並 雙 進 邊 行 諮 產 商 業 鏈 媒 合 與 行 銷 推 (2) 廣, 動 預 物 計 產 完 業 成 與 分 環 析 境 報 告 1 冊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1 篇 運 用 微 膠 <1> 囊 化 強 化 後 家 殺 畜 菌 育 等 種 技 術 飼 並 養 改 管 善 理 配 策 方 略, 及 研 產 發 品 適 生 合 產 銀 技 髮 術 族 之 食 用 之 研 機 究 能 性 優 質 乳 製 品, 預 計 完 成 國 內 期 刊 論 文 及 技 <2> 術 報 強 告 化 各 家 2 禽 篇 育 種 提 供 飼 農 養 業 管 微 理 生 策 物 略 種 及 原 產 庫 品 及 生 資 產 訊 技 系 術 統 之 維 運 管 研 理 究 與 服 務 ; 建 立 菇 類 菌 種 保 存 技 術, 開 發 多 樣 化 <3> 菇 類 建 加 構 工 符 產 合 品 動 ; 物 利 福 用 祉 益 及 生 畜 菌 牧 加 友 值 善 農 環 產 境 素 之 材 研, 究 開 發 調 (3) 節 保 國 健 際 之 農 機 業 能 科 性 技 食 政 品 策, 及 預 人 計 才 完 培 成 育 國 內 期 刊 論 文 2 篇 研 討 <1> 會 論 農 文 業 4 尖 篇 端 技 研 術 究 研 報 習 告 與 8 篇 學 術 技 交 術 流 移 轉 3 件 及 教 育 訓 練 (4) 3 場 加 強 與 國 際 組 織 進 行 農 業 科 技 合 作 11. 積 <1> 極 規 強 劃 化 臺 我 灣 國 重 與 要 APEC 外 銷 合 水 作 果 計 ( 畫 如 番 石 榴 荔 枝 ) 產 業 鏈 海 <2> 外 營 強 運 化 策 在 略 臺 ; 國 建 際 立 農 優 業 質 研 鮮 究 果 機 周 構 年 與 穩 我 定 國 與 科 穩 技 量 研 生 發 產 合 模 作 式 及 推 與 動 交 產 流 業 升 級, 強 化 外 銷 布 局 建 立 番 石 榴 低 溫 檢 <3> 疫 技 加 術 強 與 貯 國 運 際 流 玉 程 米 及 小 外 麥 銷 改 供 良 果 中 園 心 栽 合 培 作 模 式, 並 進 行 外 <4> 銷 加 拿 強 大 與 裝 國 櫃 際 海 稻 運 米 目 研 標 究 市 所 場 合 測 作 試 農 強 業 化 政 家 策 禽 與 育 農 種 民 輔 飼 導 養 : 管 理 策 略 及 產 品 生 產 技 術 之 研 究 (1), 建 強 構 化 國 農 產 業 禽 政 品 策 之 分 同 析 位 與 素 產 資 業 料 發 庫 展 1 之 套 研 並 究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來 臺 <1> 指 導 因 同 應 位 自 素 由 檢 化 測 穩 鑑 定 定 農 技 業 術 所 ; 得 與 西 結 班 構 牙 調 進 整 行 之 豬 政 隻 策 友 研 善 究 飼 養 及 人 道 屠 宰 策 略 之 技 術 交 流, 摘 譯 歐 盟 及 西 班 牙 針 <2> 對 肉 精 豬 進 產 農 業 制 統 定 計 之 抽 相 樣 關 調 法 查 規, 預 計 產 出 研 究 報 告 1 篇 <3> 辦 理 建 國 構 際 農 經 業 濟 政 動 策 物 研 福 究 利 智 研 庫 討 會 1 場 ; 參 訪 澳 大 利 亞 重 (2) 點 研 建 究 構 單 現 位 代 化 政 農 府 產 機 行 構 銷 與 體 畜 系 牧 與 農 制 場 度 有 之 關 研 溫 究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1>ICT 測 量 方 技 法 術, 開 提 拓 供 農 未 產 來 品 改 行 善 銷 之 營 建 運 議 新 及 模 政 式 策 方 針, 預 計 (3) 提 出 促 研 進 究 農 報 地 告 資 1 源 篇 永 續 辦 利 理 用 國 與 內 管 畜 理 牧 之 業 研 溫 究 室 氣 體 學 術 研 討 會 <1> 場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研 究 (4) 加 年 強 度 國 預 際 定 農 選 產 送 貿 5 位 易 人 管 員 理 出 與 國 諮 研 商 習 之, 研 俾 究 提 升 國 內 農 業 科 <1> 技 水 國 準 際, 組 並 織 發 農 表 貿 論 議 文 題 1 之 篇 研,5 究 份 研 究 報 告 14. (5) 加 強 提 與 升 APEC 農 業 進 人 行 力 降 低 推 糧 廣 損 及 技 創 術 新 與 服 產 務 業 之 發 研 展 究 之 合 作, 建 置 <1> 糧 損 創 評 新 估 農 方 業 法 推 論 廣 工 服 具 務 箱 體 及 系 資 與 料 推 庫 動, 策 成 略 立 之 跨 研 領 究 域 與 跨 (6) 國 的 樂 專 活 家 農 工 村 作 旅 小 遊 組 研, 究 盤 點 與 檢 討 農 漁 畜 產 品 及 供 應 鏈 消 <1> 費 端 創 之 新 糧 農 食 業 損 旅 耗 遊, 推 強 動 化 策 公 略 私 之 部 研 門 究 合 作, 以 提 升 產 業 競 <2> 爭 力 建 並 構 提 在 高 地 區 農 域 遊 糧 特 食 色 安 及 全 輔 導 體 系 之 研 究 15. 依 <3> 據 與 開 各 發 國 農 簽 遊 署 國 之 際 雙 市 邊 場 農 及 業 其 合 產 作 業 協 因 定 應 策 備 略 忘 之 錄 研 及 究 綱 領 (7) 等, 因 履 應 行 貿 與 易 各 自 國 由 雙 化 邊 農 農 業 業 人 合 力 作 培 會 育 議 與 之 活 決 化 議 之 事 戰 項 略, 性 藉 研 由 究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引 進 先 進 國 家 農 業 關 鍵 技 術, 以 拓 展 我 國 <1> 農 業 農 科 業 技 產 相 業 關 人 產 才 業 發 市 展 場 綜 並 合 預 規 為 劃 建 之 構 研 相 究 關 能 力 強 化 6. 農 亞 業 蔬 科 世 技 界 管 蔬 理 菜 : 中 心 與 我 國 研 究 機 構 蔬 菜 科 技 合 作 研 發 (1) 工 作 農 ; 業 透 科 過 技 亞 施 太 政 糧 及 食 計 與 畫 肥 與 料 成 技 果 術 管 中 理 心 蒐 集 亞 太 地 區 各 國 <1> 農 業 加 政 強 策 農 等 業 資 科 訊 技, 施 以 政 建 管 立 理 國 際 專 家 合 作 網 絡 ; 與 國 際 <2> 玉 米 產 小 業 麥 議 改 題 良 導 中 向 心 之 (CIMMYT) 農 業 科 技 建 計 立 畫 合 先 作 期 管 作 道 業, 規 透 劃 過 研 技 究 術 及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培 育 我 國 玉 米 及 小 麥 之 研 發 人 才 (2), 並 農 引 科 進 院 適 產 地 業 栽 環 培 境 品 建 種 構 ;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進 行 第 2 期 合 <1> 作 計 推 畫 動, 農 引 科 入 院 環 產 境 業 親 環 和 境 性 建 之 構 栽 培 管 理 技 術, 篩 選 並 1,222,810 出 研 究 報 告 7 篇 生 產 SPF 豬 940 頭 及 SPF 李 宋 迷 你 豬 30 頭 辦 理 輔 導 12 場 研 習 會 5 場 建 立 生 醫 用 SPF 小 型 豬 供 應 體 系, 完 備 人 員 訓 練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與 設 施 驗 證 ; 完 成 SPF 豬 隻 皮 膚 型 態 資 料 庫 編 撰 小 型 豬 應 用 於 牙 科 骨 科 醫 療 器 材 開 發 之 研 究 報 告 及 建 置 藥 物 動 力 與 藥 物 毒 性 動 力 測 試 平 臺 10. 研 發 微 細 化 及 量 產 製 程 等 產 業 化 加 工 技 術, 開 發 具 健 康 訴 求 及 全 物 利 用 之 新 穎 農 產 食 品 ; 持 續 研 究 農 畜 水 產 品 品 質 相 關 風 險 因 子, 發 展 驗 證 農 產 品 安 全 監 測 技 術 ; 進 行 食 品 產 業 知 識 庫 之 改 版 與 精 進, 提 升 食 品 資 訊 服 務, 預 計 產 出 食 品 統 計 相 關 專 書 3 本 運 用 加 工 技 術 研 發 創 新 農 產 加 工 品, 並 進 行 產 業 鏈 媒 合 與 行 銷 推 廣, 預 計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1 冊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1 篇 運 用 微 膠 囊 化 後 殺 菌 等 技 術 並 改 善 配 方, 研 發 適 合 銀 髮 族 食 用 之 機 能 性 優 質 乳 製 品, 預 計 完 成 國 內 期 刊 論 文 及 技 術 報 告 各 2 篇 提 供 農 業 微 生 物 種 原 庫 及 資 訊 系 統 之 維 運 管 理 與 服 務 ; 建 立 菇 類 菌 種 保 存 技 術, 開 發 多 樣 化 菇 類 加 工 產 品 ; 利 用 益 生 菌 加 值 農 產 素 材, 開 發 調 節 保 健 之 機 能 性 食 品, 預 計 完 成 國 內 期 刊 論 文 2 篇 研 討 會 論 文 4 篇 研 究 報 告 8 篇 技 術 移 轉 3 件 及 教 育 訓 練 3 場 11. 積 極 規 劃 臺 灣 重 要 外 銷 水 果 ( 如 番 石 榴 荔 枝 ) 產 業 鏈 海 外 營 運 策 略 ; 建 立 優 質 鮮 果 周 年 穩 定 與 穩 量 生 產 模 式 及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強 化 外 銷 布 局 建 立 番 石 榴 低 溫 檢 疫 技 術 與 貯 運 流 程 及 外 銷 供 果 園 栽 培 模 式, 並 進 行 外 銷 加 拿 大 裝 櫃 海 運 目 標 市 場 測 試 12. 強 化 家 禽 育 種 飼 養 管 理 策 略 及 產 品 生 產 技 術 之 研 究, 建 構 國 產 禽 品 之 同 位 素 資 料 庫 1 套 並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來 臺 指 導 同 位 素 檢 測 鑑 定 技 術 ; 與 西 班 牙 進 行 豬 隻 友 善 飼 養 及 人 道 屠 宰 策 略 之 技 術 交 流, 摘 譯 歐 盟 及 西 班 牙 針 對 肉 豬 產 業 制 定 之 相 關 法 規, 預 計 產 出 研 究 報 告 1 篇 辦 理 國 際 經 濟 動 物 福 利 研 討 會 1 場 ; 參 訪 澳 大 利 亞 重 點 研 究 單 位 政 府 機 構 與 畜 牧 農 場 有 關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測 量 方 法, 提 供 未 來 改 善 之 建 議 及 政 策 方 針, 預 計 提 出 研 究 報 告 1 篇 辦 理 國 內 畜 牧 業 溫 室 氣 體 學 術 研 討 會 1 場 年 度 預 定 選 送 5 位 人 員 出 國 研 習, 俾 提 升 國 內 農 業 科 技 水 準, 並 發 表 論 文 1 篇,5 份 研 究 報 告 14. 加 強 與 APEC 進 行 降 低 糧 損 技 術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合 作, 建 置 糧 損 評 估 方 法 論 工 具 箱 及 資 料 庫, 成 立 跨 領 域 與 跨 國 的 專 家 工 作 小 組, 盤 點 與 檢 討 農 漁 畜 產 品 及 供 應 鏈 消 費 端 之 糧 食 損 耗, 強 化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以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並 提 高 區 域 糧 食 安 全 15. 依 據 與 各 國 簽 署 之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協 定 備 忘 錄 及 綱 領 等, 履 行 與 各 國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之 決 議 事 項, 藉 由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引 進 先 進 國 家 農 業 關 鍵 技 術, 以 拓 展 我 國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產 業 市 場 並 預 為 建 構 相 關 能 力 強 化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與 我 國 研 究 機 構 蔬 菜 科 技 合 作 研 發 工 作 ; 透 過 亞 太 糧 食 與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蒐 集 亞 太 地 區 各 國 農 業 政 策 等 資 訊, 以 建 立 國 際 專 家 合 作 網 絡 ; 與 國 際 玉 米 小 麥 改 良 中 心 (CIMMYT) 建 立 合 作 管 道, 透 過 技 術 及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培 育 我 國 玉 米 及 小 麥 之 研 發 人 才, 並 引 進 適 地 栽 培 品 種 ;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進 行 第 2 期 合 作 計 畫, 引 入 環 境 親 和 性 之 栽 培 管 理 技 術, 篩 選 並 附 12
29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3) 推 廣 農 耐 業 旱 生 技 抗 安 病 全 品 管 種 理, 技 建 術 置 研 國 發 內 與 稻 體 熱 系 病 建 病 構 菌 與 重 要 害 蟲 <1> 流 行 基 生 因 態 轉 學 殖 資 家 料 畜 以 禽 及 隔 時 離 發 田 布 間 資 試 訊 驗 減 場 少 產 損 業 害 化, 平 並 臺 進 試 行 運 機 能 性 轉 研 究 提 升 水 稻 附 加 價 值 農 因 業 應 電 自 子 由 化 : 所 需 各 項 決 策 資 訊, 規 劃 穩 定 農 業 所 得 政 (1) 策 與 推 策 動 略 智, 慧 提 農 升 業 競 互 爭 聯 力 網 與 結 構 調 整 ; 建 構 長 期 農 業 政 策 <1> 研 究 智 能 慧 量 農, 業 強 互 化 聯 農 網 業 應 政 用 策 研 與 究 決 構 策 想 支 書 援 品 質, 培 育 研 (2) 究 規 強 劃 化 人 農 才 業 數 針 位 對 多 當 元 前 服 農 務 業 經 濟 及 農 村 發 展 遭 遇 之 困 難 <1>, 透 農 過 業 臺 數 德 位 農 知 業 識 科 開 技 放 合 服 作 務, 研 瞭 究 解 構 先 想 進 書 國 家 相 關 政 策 (3) 及 作 推 法 動 ; 農 舉 業 辦 雲 國 端 際 服 會 務 議 或 學 術 研 討 會, 汲 取 國 外 經 驗, <1> 作 為 農 政 業 策 雲 研 端 擬 服 務 規 建 劃 置 之 及 參 推 考 動 17. (4) 建 置 農 優 家 客 所 里 得 鄰 調 查 跨 域 畜 整 牧 合 生 智 產 慧 成 創 本 新 調 應 查 用 農 家 戶 口 調 查 <1> 抽 樣 設 優 計 客 之 里 資 鄰 訊 化 跨 ; 域 加 整 強 合 農 智 業 慧 統 創 計 新 調 應 查 用 人 員 及 統 計 8. 農 資 業 訊 環 人 境 力 科 之 技 專 研 業 發, : 增 進 調 查 確 度 及 統 計 資 訊 專 業 能 量 (1) 培 訓 發 ; 展 整 以 合 土 與 壤 數 資 位 訊 化 為 基 礎 的 年 作 畜 物 禽 栽 附 培 帶 養 調 分 查 綜 及 合 有 管 效 理 提 技 升 受 術 查 者 意 願 之 研 究 ; 研 究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實 地 訪 問 調 查 <1>, 提 土 升 壤 調 與 查 作 資 物 料 營 之 養 代 診 表 斷 性 及 與 其 可 與 用 土 性 壤 資 訊 系 統 之 應 用 18. 輔 導 建 置 個 人 飲 食 雲 平 臺 1 式, 與 至 少 1 家 醫 療 機 構 合 (2) 作 辦 農 理 田 營 水 養 利 諮 生 詢 態 門 與 診 水, 資 開 源 立 經 建 營 議 技 食 術 材 單 及 建 立 飲 食 紀 錄 <1> 回 溯 水 機 資 制 源, 經 引 營 導 技 養 術 生 之 族 研 群 究 消 費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輔 導 <2> 50 名 農 以 田 上 水 農 利 民 水 加 路 入 基 供 本 應 設 鏈 計, 檢 辦 討 理 及 宣 研 傳 究 活 動 場 次 至 少 3 (3) 0 場 建 次 構, 農 參 業 加 生 人 產 數 安 達 全 10,000 保 護 雲 人 及 次 發 以 展 上 對 策 19. 整 <1> 理 分 研 析 發 國 農 內 業 外 生 農 產 地 安 資 全 源 保 永 護 續 雲 利 及 用 強 相 化 關 農 措 產 施 品, 安 研 全 究 監 農 控 地 集 中 與 化 管 制 效 機 率 制 化 利 用 之 誘 因 機 制, 提 出 我 國 農 地 政 (4) 策 方 建 向 置 調 農 整 業 之 生 建 產 議 環 境 安 全 監 測 體 系 20. 研 <1> 析 WTO 建 立 杜 灌 哈 溉 回 水 合 質 農 自 業 動 談 監 判 測 進 網 展 及 分 整 級 體 管 談 理 判 農 情 業 勢 水 與 土 未 資 來 發 展, 源 掌 握 FAO OECD G20 常 態 與 即 時 的 農 業 會 議 與 議 <2> 題 趨 建 勢 立, 農 評 業 估 生 談 產 判 環 情 境 勢 安 對 全 我 之 國 預 農 警 業 系 發 統 展 及 之 監 影 測 響 體, 系 研 9. 跨 擬 領 我 域 國 整 相 合 關 型 立 科 場 技, 研 並 發 將 : 最 新 國 際 農 業 議 題 以 電 子 報 方 (1) 式 提 導 供 入 相 健 關 康 政 風 府 險 部 評 門 估 人 科 員 技, 瞭 精 解 進 TPP/RCEP 我 國 食 品 談 安 判 全 進 展 農 <1> 業 相 農 關 藥 議 及 題 動 內 物 容 用 及 藥 各 風 成 險 員 評 國 估 的 農 業 概 況, 以 事 先 掌 (2) 握 我 推 國 動 加 農 入 業 TPP/RCEP 科 技 產 業 後 全 農 球 業 運 部 籌 門 可 能 面 對 的 自 由 化 要 求 <1> 瞭 農 解 業 我 科 國 技 與 產 TPP/RCEP 業 化 推 動 各 成 員 國 之 雙 邊 農 產 貿 易 投 資 <2> 關 係 潛 及 力 各 產 國 業 對 關 我 鍵 國 技 農 術 業 整 之 合 關 研 切 發 事 項, 事 先 評 估 我 國 加 <3> 入 TPP/RCEP 產 業 化 整 有 合 關 研 農 發 業 談 判 之 因 應 立 場, 以 利 研 擬 相 關 <4> 談 判 設 策 施 略 農 業 關 升 注 級 其 與 他 產 重 業 要 加 區 值 域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倡 議 發 (3) 展 情 農 形 林, 氣 以 象 彈 災 性 害 調 風 整 險 我 指 國 標 參 建 與 置 區 及 域 災 經 害 濟 調 整 適 合 策 時 略, 之 農 研 業 究 部 門 之 整 體 談 判 策 略 21. 提 <1> 升 農 業 林 人 氣 力 象 災 推 害 廣 風 及 險 創 指 新 標 服 建 務 置 之 及 研 災 究 害 計 調 畫 適 預 策 計 略 完 之 成 研 研 究 報 究 告 29 篇 研 討 會 4 場 次 ;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農 業 人 (4) 力 培 安 育 全 與 機 活 能 化 性 之 產 戰 品 略 產 性 業 研 價 究 值 預 鏈 計 之 完 優 成 化 研 整 究 合 報 與 告 加 22 值 篇 推 ; 動 開 發 休 閒 農 業 國 際 旅 遊 市 場 及 農 遊 商 品, 提 高 農 遊 國 際 <1> 市 場 外 開 用 發 機 之 能 精 性 準 產 度 品 及 研 多 發 元 類 型 農 業 旅 遊 商 品, 以 創 造 <2> 消 費 機 商 能 機 性, 食 提 材 高 前 農 瞻 家 研 收 究 益 與, 全 預 球 計 布 完 局 成 推 研 廣 究 策 報 略 告 研 5 析 篇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將 提 供 農 業 推 廣 農 民 學 院 青 農 輔 導 我 國 農 業 人 才 發 展 及 人 力 活 化 運 用 之 策 略 與 制 度 農 業 旅 遊 策 略 規 劃 等 政 策 規 劃 之 參 考 22. 持 續 強 化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計 畫 研 提 與 審 查 線 上 作 業 及 資 訊 服 務, 進 行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提 供 農 業 科 技 發 展 決 策 之 參 考 辦 理 106 年 度 科 技 先 期 作 業 105 年 度 計 畫 研 提 管 理 與 考 評 作 業 及 往 年 計 畫 成 果 追 蹤 完 成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白 皮 書 ; 重 整 內 部 科 技 研 發 能 量 ; 以 成 本 結 構 概 念 完 成 3 項 以 上 產 業 加 值 鏈 關 鍵 技 術 缺 口 之 盤 整, 納 入 年 度 重 點 投 入 之 科 技 研 發 項 目, 以 協 助 區 域 農 產 業 之 發 展 及 升 級 ; 透 過 農 業 科 技 1,222,810 推 廣 耐 旱 抗 病 品 種, 建 置 國 內 稻 熱 病 病 菌 與 重 要 害 蟲 流 行 生 態 學 資 料 以 及 時 發 布 資 訊 減 少 損 害, 並 進 行 機 能 性 研 究 提 升 水 稻 附 加 價 值 16. 因 應 自 由 化 所 需 各 項 決 策 資 訊, 規 劃 穩 定 農 業 所 得 政 策 與 策 略, 提 升 競 爭 力 與 結 構 調 整 ; 建 構 長 期 農 業 政 策 研 究 能 量,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與 決 策 支 援 品 質, 培 育 研 究 規 劃 人 才 針 對 當 前 農 業 經 濟 及 農 村 發 展 遭 遇 之 困 難, 透 過 臺 德 農 業 科 技 合 作, 瞭 解 先 進 國 家 相 關 政 策 及 作 法 ;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或 學 術 研 討 會, 汲 取 國 外 經 驗, 作 為 政 策 研 擬 規 劃 之 參 考 17. 建 置 農 家 所 得 調 查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調 查 農 家 戶 口 調 查 抽 樣 設 計 之 資 訊 化 ; 加 強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人 員 及 統 計 資 訊 人 力 之 專 業, 增 進 調 查 確 度 及 統 計 資 訊 專 業 能 量 培 訓 ; 整 合 與 數 位 化 年 畜 禽 附 帶 調 查 及 有 效 提 升 受 查 者 意 願 之 研 究 ; 研 究 畜 牧 生 產 成 本 實 地 訪 問 調 查, 提 升 調 查 資 料 之 代 表 性 與 可 用 性 18. 輔 導 建 置 個 人 飲 食 雲 平 臺 1 式, 與 至 少 1 家 醫 療 機 構 合 作 辦 理 營 養 諮 詢 門 診, 開 立 建 議 食 材 單 及 建 立 飲 食 紀 錄 回 溯 機 制, 引 導 養 生 族 群 消 費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輔 導 50 名 以 上 農 民 加 入 供 應 鏈, 辦 理 宣 傳 活 動 場 次 至 少 3 0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達 10,000 人 次 以 上 19. 整 理 分 析 國 內 外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相 關 措 施, 研 究 農 地 集 中 化 效 率 化 利 用 之 誘 因 機 制, 提 出 我 國 農 地 政 策 方 向 調 整 之 建 議 20. 研 析 WTO 杜 哈 回 合 農 業 談 判 進 展 及 整 體 談 判 情 勢 與 未 來 發 展, 掌 握 FAO OECD G20 常 態 與 即 時 的 農 業 會 議 與 議 題 趨 勢, 評 估 談 判 情 勢 對 我 國 農 業 發 展 之 影 響, 研 擬 我 國 相 關 立 場, 並 將 最 新 國 際 農 業 議 題 以 電 子 報 方 式 提 供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人 員 瞭 解 TPP/RCEP 談 判 進 展 農 業 相 關 議 題 內 容 及 各 成 員 國 的 農 業 概 況, 以 事 先 掌 握 我 國 加 入 TPP/RCEP 後 農 業 部 門 可 能 面 對 的 自 由 化 要 求 瞭 解 我 國 與 TPP/RCEP 各 成 員 國 之 雙 邊 農 產 貿 易 投 資 關 係 及 各 國 對 我 國 農 業 之 關 切 事 項, 事 先 評 估 我 國 加 入 TPP/RCEP 有 關 農 業 談 判 之 因 應 立 場, 以 利 研 擬 相 關 談 判 策 略 關 注 其 他 重 要 區 域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倡 議 發 展 情 形, 以 彈 性 調 整 我 國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時, 農 業 部 門 之 整 體 談 判 策 略 21. 提 升 農 業 人 力 推 廣 及 創 新 服 務 之 研 究 計 畫 預 計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29 篇 研 討 會 4 場 次 ;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農 業 人 力 培 育 與 活 化 之 戰 略 性 研 究 預 計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22 篇 ; 開 發 休 閒 農 業 國 際 旅 遊 市 場 及 農 遊 商 品, 提 高 農 遊 國 際 市 場 開 發 之 精 準 度 及 多 元 類 型 農 業 旅 遊 商 品, 以 創 造 消 費 商 機, 提 高 農 家 收 益, 預 計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5 篇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將 提 供 農 業 推 廣 農 民 學 院 青 農 輔 導 我 國 農 業 人 才 發 展 及 人 力 活 化 運 用 之 策 略 與 制 度 農 業 旅 遊 策 略 規 劃 等 政 策 規 劃 之 參 考 22. 持 續 強 化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計 畫 研 提 與 審 查 線 上 作 業 及 資 訊 服 務, 進 行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提 供 農 業 科 技 發 展 決 策 之 參 考 辦 理 106 年 度 科 技 先 期 作 業 105 年 度 計 畫 研 提 管 理 與 考 評 作 業 及 往 年 計 畫 成 果 追 蹤 完 成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白 皮 書 ; 重 整 內 部 科 技 研 發 能 量 ; 以 成 本 結 構 概 念 完 成 3 項 以 上 產 業 加 值 鏈 關 鍵 技 術 缺 口 之 盤 整, 納 入 年 度 重 點 投 入 之 科 技 研 發 項 目, 以 協 助 區 域 農 產 業 之 發 展 及 升 級 ; 透 過 農 業 科 技 附 13
29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決 策 支 援 資 訊 平 臺, 使 本 會 各 試 驗 機 構 研 究 人 員 得 隨 時 掌 握 國 外 最 新 科 技 資 訊, 並 透 過 社 群 網 絡 強 化 資 訊 交 流 23. 利 用 生 物 科 技 建 置 創 新 前 瞻 技 術 平 臺, 加 速 農 業 科 技 產 品 商 品 化 產 業 化, 協 助 提 升 農 企 業 競 爭 力 及 永 續 經 營 完 成 2 個 東 南 亞 國 家 微 生 物 肥 料 法 規 之 蒐 集 與 2 種 雛 型 產 品 之 製 備 及 田 間 試 驗 ; 建 立 4 種 生 物 農 藥 相 關 之 技 術 平 臺, 蒐 集 國 外 生 物 農 藥 登 記 流 程 及 符 合 法 規 之 規 格 文 件, 協 助 生 物 農 藥 產 品 上 市 ; 開 發 穀 米 調 節 體 脂 肪 之 產 品 及 建 立 2 種 動 物 功 效 試 驗 平 臺 ; 開 發 強 化 伴 侶 動 物 骨 骼 強 度 及 毛 髮 增 色 之 產 品 各 1 種 ; 建 構 海 水 繁 養 殖 場 與 海 水 養 殖 環 境, 引 進 及 繁 養 殖 4 種 觀 賞 生 物 ; 確 保 畜 產 品 生 產 鏈 品 質 安 全, 建 立 動 物 用 藥 物 殘 留 分 析 飼 料 和 原 物 料 分 析 及 肉 品 成 分 核 酸 檢 測 技 術 ; 建 立 符 合 VICHGL41 規 範 之 動 物 疫 苗 回 毒 測 試 及 3 種 健 康 食 品 功 效 測 試 平 臺 24. 完 成 第 3 年 豬 乳 體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豬 生 物 安 全 性 評 估 豬 乳 體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母 豬 1 至 2 產 次 繁 殖 性 能 評 估 及 委 託 動 物 試 驗 1 例 ; 完 成 豬 乳 鐵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母 豬 實 驗 室 檢 測 分 析 資 料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25. 發 展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行 動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強 化 農 業 企 業 化 經 營 管 理 資 訊 應 用, 協 助 推 動 臺 灣 智 慧 農 業 互 聯 網 ; 擴 充 樂 活 農 村 數 位 影 音 服 務 ; 匯 集 各 面 向 農 業 資 源,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訊 息 發 布 傳 播 管 道, 提 供 整 合 及 便 利 的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26. 整 合 雞 隻 由 孵 化 至 繁 殖 之 一 貫 資 訊, 結 合 雞 場 無 線 通 訊 技 術 與 遠 端 資 料 庫 整 合, 開 發 行 動 裝 置 軟 體, 提 供 直 接 與 即 時 的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建 立 養 雞 經 營 雲 端 服 務 持 續 擴 充 全 國 推 廣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臺 功 能 並 建 置 推 播 A PP, 以 提 高 全 國 各 公 立 收 容 所 動 物 認 養 率 27. 輔 導 肉 牛 場 釘 掛 耳 標 ; 建 置 牛 籍 資 料 並 與 雲 端 服 務 介 接 ; 完 成 屠 宰 端 銷 號 除 籍 並 列 印 牛 肉 追 溯 電 子 標 籤 ; 建 置 國 產 牛 肉 共 同 標 示 板 店 家 持 續 維 護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管 理 入 口 網 並 介 接 雲 端 系 統, 提 供 農 產 品 生 產 業 者 上 網 登 錄 及 消 費 者 對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之 資 訊 查 詢 ; 篩 選 與 輔 導 40 家 經 驗 證 之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上 線 登 錄 原 料 追 溯 及 生 產 加 工 等 有 關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之 關 鍵 資 訊 ; 持 續 輔 導 並 查 核 145 家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上 線 登 錄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資 料 28. 輔 導 建 置 農 產 品 直 銷 集 貨 示 範 推 動 營 運 平 臺 1 式 及 2 處 超 市 通 路 農 民 直 銷 專 區, 預 計 參 與 直 銷 專 區 供 貨 農 民 6 0 名, 消 費 者 體 驗 達 2 萬 人 次, 推 動 食 在 地 食 安 心 食 便 利 之 在 地 消 費, 創 造 人 民 有 感 的 消 費 體 驗 完 成 農 作 與 畜 牧 各 1 套 生 產 管 理 物 聯 網 系 統, 可 有 效 改 善 現 今 人 力 填 寫 產 銷 履 歷 之 不 便 ; 透 過 自 動 化 溯 源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產 銷 管 理 資 訊 的 完 整 性, 增 加 產 銷 履 歷 資 訊 上 傳 之 便 利 性 與 可 信 度, 對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與 促 進 環 境 友 善 將 有 所 助 益 29. 有 效 應 用 田 間 管 理 技 術 於 農 業 環 境 及 糧 食 監 測, 提 供 精 準 資 訊 以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效 率 與 效 能 30. 因 應 糧 食 安 全 與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等 影 響, 針 對 枯 旱 情 境 下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等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提 供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策 略 研 擬 參 考 利 用 埤 塘 串 聯 管 路 充 分 運 用 蓄 水 空 間, 提 供 暴 雨 時 期 河 川 逕 流 量 或 夜 間 餘 水 1,222,810 決 策 支 援 資 訊 平 臺, 使 本 會 各 試 驗 機 構 研 究 人 員 得 隨 時 掌 握 國 外 最 新 科 技 資 訊, 並 透 過 社 群 網 絡 強 化 資 訊 交 流 23. 利 用 生 物 科 技 建 置 創 新 前 瞻 技 術 平 臺, 加 速 農 業 科 技 產 品 商 品 化 產 業 化, 協 助 提 升 農 企 業 競 爭 力 及 永 續 經 營 完 成 2 個 東 南 亞 國 家 微 生 物 肥 料 法 規 之 蒐 集 與 2 種 雛 型 產 品 之 製 備 及 田 間 試 驗 ; 建 立 4 種 生 物 農 藥 相 關 之 技 術 平 臺, 蒐 集 國 外 生 物 農 藥 登 記 流 程 及 符 合 法 規 之 規 格 文 件, 協 助 生 物 農 藥 產 品 上 市 ; 開 發 穀 米 調 節 體 脂 肪 之 產 品 及 建 立 2 種 動 物 功 效 試 驗 平 臺 ; 開 發 強 化 伴 侶 動 物 骨 骼 強 度 及 毛 髮 增 色 之 產 品 各 1 種 ; 建 構 海 水 繁 養 殖 場 與 海 水 養 殖 環 境, 引 進 及 繁 養 殖 4 種 觀 賞 生 物 ; 確 保 畜 產 品 生 產 鏈 品 質 安 全, 建 立 動 物 用 藥 物 殘 留 分 析 飼 料 和 原 物 料 分 析 及 肉 品 成 分 核 酸 檢 測 技 術 ; 建 立 符 合 VICHGL41 規 範 之 動 物 疫 苗 回 毒 測 試 及 3 種 健 康 食 品 功 效 測 試 平 臺 24. 完 成 第 3 年 豬 乳 體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豬 生 物 安 全 性 評 估 豬 乳 體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母 豬 1 至 2 產 次 繁 殖 性 能 評 估 及 委 託 動 物 試 驗 1 例 ; 完 成 豬 乳 鐵 蛋 白 基 因 轉 殖 母 豬 實 驗 室 檢 測 分 析 資 料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25. 發 展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行 動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強 化 農 業 企 業 化 經 營 管 理 資 訊 應 用, 協 助 推 動 臺 灣 智 慧 農 業 互 聯 網 ; 擴 充 樂 活 農 村 數 位 影 音 服 務 ; 匯 集 各 面 向 農 業 資 源,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訊 息 發 布 傳 播 管 道, 提 供 整 合 及 便 利 的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26. 整 合 雞 隻 由 孵 化 至 繁 殖 之 一 貫 資 訊, 結 合 雞 場 無 線 通 訊 技 術 與 遠 端 資 料 庫 整 合, 開 發 行 動 裝 置 軟 體, 提 供 直 接 與 即 時 的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建 立 養 雞 經 營 雲 端 服 務 持 續 擴 充 全 國 推 廣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臺 功 能 並 建 置 推 播 A PP, 以 提 高 全 國 各 公 立 收 容 所 動 物 認 養 率 27. 輔 導 肉 牛 場 釘 掛 耳 標 ; 建 置 牛 籍 資 料 並 與 雲 端 服 務 介 接 ; 完 成 屠 宰 端 銷 號 除 籍 並 列 印 牛 肉 追 溯 電 子 標 籤 ; 建 置 國 產 牛 肉 共 同 標 示 板 店 家 持 續 維 護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管 理 入 口 網 並 介 接 雲 端 系 統, 提 供 農 產 品 生 產 業 者 上 網 登 錄 及 消 費 者 對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之 資 訊 查 詢 ; 篩 選 與 輔 導 40 家 經 驗 證 之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上 線 登 錄 原 料 追 溯 及 生 產 加 工 等 有 關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之 關 鍵 資 訊 ; 持 續 輔 導 並 查 核 145 家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上 線 登 錄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資 料 28. 輔 導 建 置 農 產 品 直 銷 集 貨 示 範 推 動 營 運 平 臺 1 式 及 2 處 超 市 通 路 農 民 直 銷 專 區, 預 計 參 與 直 銷 專 區 供 貨 農 民 6 0 名, 消 費 者 體 驗 達 2 萬 人 次, 推 動 食 在 地 食 安 心 食 便 利 之 在 地 消 費, 創 造 人 民 有 感 的 消 費 體 驗 完 成 農 作 與 畜 牧 各 1 套 生 產 管 理 物 聯 網 系 統, 可 有 效 改 善 現 今 人 力 填 寫 產 銷 履 歷 之 不 便 ; 透 過 自 動 化 溯 源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產 銷 管 理 資 訊 的 完 整 性, 增 加 產 銷 履 歷 資 訊 上 傳 之 便 利 性 與 可 信 度, 對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與 促 進 環 境 友 善 將 有 所 助 益 29. 有 效 應 用 田 間 管 理 技 術 於 農 業 環 境 及 糧 食 監 測, 提 供 精 準 資 訊 以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效 率 與 效 能 30. 因 應 糧 食 安 全 與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等 影 響, 針 對 枯 旱 情 境 下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等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提 供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策 略 研 擬 參 考 利 用 埤 塘 串 聯 管 路 充 分 運 用 蓄 水 空 間, 提 供 暴 雨 時 期 河 川 逕 流 量 或 夜 間 餘 水 附 14
30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之 儲 蓄 空 間, 並 利 用 管 線 彈 性 調 度 至 各 埤 塘 供 灌 各 農 田, 以 提 高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益 透 過 訪 調 臺 灣 目 前 微 水 力 發 電 現 況, 檢 視 營 運 可 能 面 臨 之 問 題, 並 探 討 發 電 效 益 與 投 資 回 收 期 限 ; 完 成 5 瓩 以 下 微 水 力 發 電 範 疇 之 開 發 應 用 及 提 出 躉 購 費 率 合 理 誘 因 區 間, 促 進 相 關 廠 商 及 產 業 投 入 開 發 31. 針 對 灌 溉 排 水 渠 道 設 計 時 有 關 施 工 縫 設 計 原 則 及 施 工 工 法 缺 失 部 分 進 行 成 本 與 效 益 分 析, 並 提 出 改 善 對 策 ; 持 續 就 牡 蠣 殼 透 水 磚 示 範 水 路 進 行 相 關 生 態 調 查 32. 整 合 管 理 資 訊, 建 構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保 護 雲 跨 部 會 彙 整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農 業 生 產 相 關 資 訊 掌 握 之 時 效 與 廣 度 建 立 農 地 污 染 趨 勢 及 灌 溉 水 體 監 測 機 制 發 展 灌 溉 用 水 品 質 管 制 中 心 33. 建 立 結 合 水 質 水 量 發 展 污 染 傳 輸 模 式, 規 劃 評 估 污 染 改 善 策 略 開 發 灌 溉 水 質 重 金 屬 即 時 監 測 技 術 及 結 合 水 門 操 控 技 術, 動 態 管 理 灌 溉 供 水 鏈 結 示 範 區 內 重 金 屬 於 灌 溉 水 農 地 土 壤 農 作 物 之 傳 輸 宿 命, 整 合 跨 部 會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監 測 資 訊, 建 立 分 級 管 理 農 業 土 水 資 源 之 資 料 庫 建 立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系 統 及 監 測 體 系 34. 籌 組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風 險 評 估 專 家 小 組, 完 成 益 生 素 抗 菌 月 太 微 生 物 酸 化 劑 草 本 植 物 中 藥 草 等 6 項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現 況 與 風 險 評 估 模 式 報 告, 供 制 定 管 理 政 策 參 考 35. 正 式 營 運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情 報 站, 發 掘 5 項 潛 力 產 業 技 術 領 域, 持 續 培 訓 5 位 產 業 分 析 種 子, 滾 動 更 新 10 項 重 點 產 業 報 告, 完 成 標 的 產 業 技 術 布 局, 申 請 境 外 專 利 權 1 0 項 以 上 與 品 種 權 5 項 以 上, 研 發 成 果 諮 詢 服 務 120 案 以 上 完 成 新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書 6 案, 促 成 成 功 投 資 2 案, 帶 動 新 事 業 資 本 投 入 達 1.6 億 元 以 上 提 升 20 家 科 技 農 企 業 進 行 經 營 管 理 及 輔 導 10 家 農 企 業 資 本 結 構 與 財 務 模 式, 辦 理 育 成 廠 商 成 果 發 表 暨 招 商 說 明 會 2 場 次, 辦 理 3 場 以 上 農 業 育 成 共 通 課 程, 培 訓 120 人 次, 帶 動 產 值 達 5,000 萬 元, 新 增 10 家 廠 商, 辦 理 3 場 海 外 商 展 暨 商 機 媒 合 會, 產 品 訂 單 5,000 萬 元 以 上, 續 辦 產 業 海 外 行 銷 拓 展 人 才 40 名 及 B to B 經 營 人 才 60 名 36. 盤 點 現 有 技 術 與 新 開 發 產 品, 促 成 國 內 疫 苗 廠 與 國 際 疫 苗 廠 合 作, 提 升 動 物 用 疫 苗 研 發 商 品 化 成 功 率 至 60% 以 上 建 立 盲 樣 菌 種 商 品 檢 測 能 力 及 微 生 物 商 品 化 可 行 性 篩 選 指 標, 加 速 推 動 科 研 成 果 後 續 產 品 之 時 程, 開 拓 微 生 物 製 劑 國 際 合 作 與 市 場 探 勘, 獲 得 目 標 市 場 與 當 地 行 銷 通 路 洽 談 合 作 與 發 展, 初 期 產 值 可 達 1 億 37.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諮 詢 服 務 1,500 件 以 上, 持 續 推 動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促 成 30 家 企 業 提 出 申 請, 帶 動 廠 商 於 人 才 儀 器 設 備 等 研 發 投 資 AGTECH 農 業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服 務 網 新 增 150 筆 農 業 科 技 訊 息 供 大 眾 即 時 查 詢, 預 估 至 少 2 萬 人 次 點 閱 率 ; 預 計 105 年 度 推 動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30 件 38. 藉 由 掌 握 我 國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經 濟 面 基 礎 資 料 瞭 解 產 業 現 況 與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及 研 究 產 業 個 案, 找 出 利 基 市 場 臺 灣 優 勢 或 可 外 銷 模 式, 作 為 設 施 農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訂 及 改 善 產 業 環 境 之 參 考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推 廣 國 內 已 開 發 之 各 種 相 關 設 備 如 播 種 機 嫁 接 機 癒 合 裝 置 等, 拓 展 出 口 商 機 完 成 黃 金 廊 道 內 200 戶 農 戶 問 卷 調 1,222,810 之 儲 蓄 空 間, 並 利 用 管 線 彈 性 調 度 至 各 埤 塘 供 灌 各 農 田, 以 提 高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益 透 過 訪 調 臺 灣 目 前 微 水 力 發 電 現 況, 檢 視 營 運 可 能 面 臨 之 問 題, 並 探 討 發 電 效 益 與 投 資 回 收 期 限 ; 完 成 5 瓩 以 下 微 水 力 發 電 範 疇 之 開 發 應 用 及 提 出 躉 購 費 率 合 理 誘 因 區 間, 促 進 相 關 廠 商 及 產 業 投 入 開 發 31. 針 對 灌 溉 排 水 渠 道 設 計 時 有 關 施 工 縫 設 計 原 則 及 施 工 工 法 缺 失 部 分 進 行 成 本 與 效 益 分 析, 並 提 出 改 善 對 策 ; 持 續 就 牡 蠣 殼 透 水 磚 示 範 水 路 進 行 相 關 生 態 調 查 32. 整 合 管 理 資 訊, 建 構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保 護 雲 跨 部 會 彙 整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農 業 生 產 相 關 資 訊 掌 握 之 時 效 與 廣 度 建 立 農 地 污 染 趨 勢 及 灌 溉 水 體 監 測 機 制 發 展 灌 溉 用 水 品 質 管 制 中 心 33. 建 立 結 合 水 質 水 量 發 展 污 染 傳 輸 模 式, 規 劃 評 估 污 染 改 善 策 略 開 發 灌 溉 水 質 重 金 屬 即 時 監 測 技 術 及 結 合 水 門 操 控 技 術, 動 態 管 理 灌 溉 供 水 鏈 結 示 範 區 內 重 金 屬 於 灌 溉 水 農 地 土 壤 農 作 物 之 傳 輸 宿 命, 整 合 跨 部 會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監 測 資 訊, 建 立 分 級 管 理 農 業 土 水 資 源 之 資 料 庫 建 立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系 統 及 監 測 體 系 34. 籌 組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風 險 評 估 專 家 小 組, 完 成 益 生 素 抗 菌 月 太 微 生 物 酸 化 劑 草 本 植 物 中 藥 草 等 6 項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現 況 與 風 險 評 估 模 式 報 告, 供 制 定 管 理 政 策 參 考 35. 正 式 營 運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情 報 站, 發 掘 5 項 潛 力 產 業 技 術 領 域, 持 續 培 訓 5 位 產 業 分 析 種 子, 滾 動 更 新 10 項 重 點 產 業 報 告, 完 成 標 的 產 業 技 術 布 局, 申 請 境 外 專 利 權 1 0 項 以 上 與 品 種 權 5 項 以 上, 研 發 成 果 諮 詢 服 務 120 案 以 上 完 成 新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書 6 案, 促 成 成 功 投 資 2 案, 帶 動 新 事 業 資 本 投 入 達 1.6 億 元 以 上 提 升 20 家 科 技 農 企 業 進 行 經 營 管 理 及 輔 導 10 家 農 企 業 資 本 結 構 與 財 務 模 式, 辦 理 育 成 廠 商 成 果 發 表 暨 招 商 說 明 會 2 場 次, 辦 理 3 場 以 上 農 業 育 成 共 通 課 程, 培 訓 120 人 次, 帶 動 產 值 達 5,000 萬 元, 新 增 10 家 廠 商, 辦 理 3 場 海 外 商 展 暨 商 機 媒 合 會, 產 品 訂 單 5,000 萬 元 以 上, 續 辦 產 業 海 外 行 銷 拓 展 人 才 40 名 及 B to B 經 營 人 才 60 名 36. 盤 點 現 有 技 術 與 新 開 發 產 品, 促 成 國 內 疫 苗 廠 與 國 際 疫 苗 廠 合 作, 提 升 動 物 用 疫 苗 研 發 商 品 化 成 功 率 至 60% 以 上 建 立 盲 樣 菌 種 商 品 檢 測 能 力 及 微 生 物 商 品 化 可 行 性 篩 選 指 標, 加 速 推 動 科 研 成 果 後 續 產 品 之 時 程, 開 拓 微 生 物 製 劑 國 際 合 作 與 市 場 探 勘, 獲 得 目 標 市 場 與 當 地 行 銷 通 路 洽 談 合 作 與 發 展, 初 期 產 值 可 達 1 億 37.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諮 詢 服 務 1,500 件 以 上, 持 續 推 動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促 成 30 家 企 業 提 出 申 請, 帶 動 廠 商 於 人 才 儀 器 設 備 等 研 發 投 資 AGTECH 農 業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服 務 網 新 增 150 筆 農 業 科 技 訊 息 供 大 眾 即 時 查 詢, 預 估 至 少 2 萬 人 次 點 閱 率 ; 預 計 105 年 度 推 動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30 件 38. 藉 由 掌 握 我 國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經 濟 面 基 礎 資 料 瞭 解 產 業 現 況 與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及 研 究 產 業 個 案, 找 出 利 基 市 場 臺 灣 優 勢 或 可 外 銷 模 式, 作 為 設 施 農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訂 及 改 善 產 業 環 境 之 參 考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推 廣 國 內 已 開 發 之 各 種 相 關 設 備 如 播 種 機 嫁 接 機 癒 合 裝 置 等, 拓 展 出 口 商 機 完 成 黃 金 廊 道 內 200 戶 農 戶 問 卷 調 附 15
30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查 工 作, 並 進 行 農 業 設 施 ( 備 ) 的 節 水 節 能 之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提 供 政 策 上 的 建 議 辦 理 3 場 宣 導 說 明 會, 預 計 針 對 150 位 以 上 農 戶 進 行 推 廣 39. 強 化 農 業 氣 象 監 測 系 統 與 農 業 災 害 發 報 預 警 機 制, 提 升 農 業 氣 象 觀 測 與 農 業 防 災 能 力, 落 實 氣 象 防 災 任 務 建 立 災 損 之 脆 弱 度 及 回 復 力 分 析 資 料, 提 供 作 物 避 災 栽 培 曆 供 農 民 使 用 建 立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運 用 於 勘 災 作 業, 提 高 精 確 性 及 公 信 力, 縮 短 勘 災 作 業 時 間 50% 以 上 建 立 並 強 化 即 時 災 害 農 損 評 估 系 統, 繪 製 ( 高 / 低 溫 淹 水 ) 全 臺 逐 月 潛 勢 圖, 作 為 災 害 防 範 及 適 栽 區 規 劃 之 用 40. 整 合 與 加 值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外 用 保 養 品 開 發 及 應 用 於 高 階 創 傷 敷 料 產 業 鏈, 協 助 3 項 產 品 辦 理 健 康 食 品 登 記 申 請, 以 及 抗 憂 鬱 與 視 力 保 健 功 效 產 品 申 請 增 列 於 健 康 食 品 之 品 項 推 動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加 值 與 整 合, 建 置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成 分 分 析 功 效 與 毒 理 驗 證, 以 及 機 能 性 原 料 GAP 認 證 平 臺, 協 助 建 構 機 能 性 產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及 生 產 規 範, 促 進 國 內 機 能 性 產 品 健 全 發 展 1,222,810 查 工 作, 並 進 行 農 業 設 施 ( 備 ) 的 節 水 節 能 之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提 供 政 策 上 的 建 議 辦 理 3 場 宣 導 說 明 會, 預 計 針 對 150 位 以 上 農 戶 進 行 推 廣 39. 強 化 農 業 氣 象 監 測 系 統 與 農 業 災 害 發 報 預 警 機 制, 提 升 農 業 氣 象 觀 測 與 農 業 防 災 能 力, 落 實 氣 象 防 災 任 務 建 立 災 損 之 脆 弱 度 及 回 復 力 分 析 資 料, 提 供 作 物 避 災 栽 培 曆 供 農 民 使 用 建 立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運 用 於 勘 災 作 業, 提 高 精 確 性 及 公 信 力, 縮 短 勘 災 作 業 時 間 50% 以 上 建 立 並 強 化 即 時 災 害 農 損 評 估 系 統, 繪 製 ( 高 / 低 溫 淹 水 ) 全 臺 逐 月 潛 勢 圖, 作 為 災 害 防 範 及 適 栽 區 規 劃 之 用 40. 整 合 與 加 值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外 用 保 養 品 開 發 及 應 用 於 高 階 創 傷 敷 料 產 業 鏈, 協 助 3 項 產 品 辦 理 健 康 食 品 登 記 申 請, 以 及 抗 憂 鬱 與 視 力 保 健 功 效 產 品 申 請 增 列 於 健 康 食 品 之 品 項 推 動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加 值 與 整 合, 建 置 機 能 性 產 品 之 成 分 分 析 功 效 與 毒 理 驗 證, 以 及 機 能 性 原 料 GAP 認 證 平 臺, 協 助 建 構 機 能 性 產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及 生 產 規 範, 促 進 國 內 機 能 性 產 品 健 全 發 展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136, 業 務 費 35, 通 訊 費 1, 權 利 使 用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 委 辦 費 13, 物 品 12, 一 般 事 務 費 3, 國 內 旅 費 2, 運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5, 機 械 設 備 費 15, 獎 補 助 費 85,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7,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2,497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資 訊 推 廣 市 場 分 析, 新 興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價 值 鏈 關 鍵 缺 口 技 術 開 發,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管 理, 產 業 群 聚 輔 導 與 營 運 模 式 推 動 等 工 作 2. 業 務 費 35,757 千 元, 係 辦 理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成 果 產 業 化 及 技 術 商 品 化 等 業 務, 及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與 體 系 推 動 等 計 畫 3. 設 備 及 投 資 15,000 千 元, 係 辦 理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成 果 產 業 化 及 技 術 商 品 化 等 業 務 所 需 之 試 驗 設 備 4. 獎 補 助 費 85,677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資 訊 研 究 分 析 與 推 廣, 農 業 科 技 需 求 及 市 場 分 析 與 產 業 化 策 略 規 劃, 脆 性 有 色 抗 白 葉 枯 病 水 稻 品 種 之 選 育, 特 定 稻 米 議 題 探 討 與 對 策 研 究, 精 緻 農 業 關 鍵 缺 口 技 術 開 發, 糞 肥 施 灌 機 械 之 研 發, 建 立 友 善 土 雞 核 心 種 原 場, 分 離 蛋 黃 生 產 鹹 蛋 之 量 產 製 程 開 發, 禽 蛋 孵 化 自 動 化 檢 測 系 統 之 開 發 及 推 廣, 公 豬 採 精 自 動 化 系 統 之 改 良 與 推 廣, 臺 灣 水 鹿 鹿 茸 加 工 技 術 建 立 與 高 價 值 商 品 開 發, 酵 素 處 理 與 物 理 洗 滌 流 程 改 善 於 羽 絨 精 洗 工 業 之 應 用 附 16
30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22,81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畜 牧 業 科 技 研 發 62, 獎 補 助 費 62,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3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0,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 食 品 科 技 研 發 36, 獎 補 助 費 36,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6,141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畜 牧 處, 開 發 鹿 茸 精 萃 液 於 延 緩 老 化 產 品 之 開 發, 開 發 抗 雞 隻 球 蟲 之 咸 豐 草 配 方 試 量 產 與 田 間 試 驗, 農 業 跨 領 域 新 興 科 技 成 果 之 產 業 應 用 與 輔 導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家 畜 及 家 禽 之 育 種 生 產 技 術 及 品 質 改 進, 提 升 飼 料 牧 草 品 質 及 其 檢 測 技 術,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動 物 福 祉 與 人 道 管 理 及 生 醫 用 畜 禽 供 應 品 質 提 升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獎 補 助 費 62,048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家 畜 育 種 生 產 技 術 及 品 質 改 進, 開 發 高 附 加 價 值 畜 產 品 及 副 產 物 利 用 技 術, 開 發 家 禽 生 產 系 統 及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飼 料 品 質 安 全 管 理 及 開 發 飼 料 資 源, 乾 草 品 質 提 升 技 術 研 發, 畜 牧 場 減 廢 與 廢 棄 物 資 源 利 用 研 究, 開 發 畜 產 廢 棄 物 處 理 與 資 源 化 技 術 研 究, 動 物 福 祉 及 人 道 管 理 模 式 之 改 進 與 提 升, 強 化 生 醫 產 業 用 畜 禽 生 產 管 理, 強 化 SPF 豬 雞 及 清 淨 兔 供 應 及 品 質 提 升, 建 立 實 驗 用 李 宋 豬 與 SPF 豬 產 業 化 平 臺 與 國 際 認 證, 建 立 生 產 疫 苗 用 雞 胚 源 細 胞 培 養 系 統 並 輔 導 生 醫 用 雞 胚 蛋 商 業 生 產 模 式, 建 立 SPF 小 型 豬 供 應 與 生 醫 產 業 服 務 平 臺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產 業 化 優 良 農 產 品 相 關 技 術 及 食 品 產 業 知 識 庫, 開 發 國 產 大 宗 農 產 品 多 元 化 加 工 技 術, 開 發 國 產 大 宗 畜 產 品 多 元 化 加 工 技 術, 農 業 及 食 品 微 生 物 種 原 拓 展 加 值 利 用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獎 補 助 費 36,793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產 業 化 技 術 提 升 之 研 究,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相 關 技 術 之 研 究, 建 立 食 品 產 業 及 消 費 資 訊 知 識 庫, 酵 素 處 理 對 甘 藷 異 麥 芽 寡 糖 之 影 響, 花 東 地 區 特 色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產 業 鏈 加 值 研 究, 高 蛋 白 質 骨 骼 強 健 發 酵 乳, 提 升 Ricott a 乳 清 乾 酪 消 化 率 及 保 存 性 之 研 究, 農 業 微 生 物 種 原 的 拓 展 與 應 用, 菇 菌 產 品 之 開 發 與 附 17
30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22,81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48, 業 務 費 21, 教 育 訓 練 費 2, 委 辦 費 17, 國 外 旅 費 1, 獎 補 助 費 27,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7, 對 外 之 捐 助 1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農 業 政 策 與 農 民 輔 導 55, 業 務 費 34, 委 辦 費 34, 獎 補 助 費 2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0,751 科 技 處, 農 田 水 利 處, 畜 牧 處, 國 際 處 企 劃 處, 科 技 處, 農 田 水 利 處, 畜 牧 處, 輔 導 處, 國 際 處, 統 計 室 產 業 之 拓 展, 開 發 食 品 用 微 生 物 生 技 食 品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植 物 產 業 與 環 境, 動 物 產 業 與 環 境, 國 際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及 人 才 培 育, 加 強 與 國 際 組 織 進 行 農 業 科 技 合 作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21,412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2,950 千 元 (2)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赴 南 非 巴 西 與 澳 洲 申 請 番 石 榴 與 荔 枝 品 種 權 策 略 及 營 運 規 劃 研 究, 加 強 與 APEC 進 行 降 低 糧 損 技 術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國 際 合 作, 加 強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合 作 等 計 畫 17,042 千 元 (3) 派 員 出 席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及 辦 理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交 流 等 旅 費 1,420 千 元 2. 獎 補 助 費 27,306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番 石 榴 外 銷 核 心 技 術 整 合 及 加 值 運 用, 強 化 農 園 藝 產 業 價 值 鏈 合 作 與 利 基 市 場 評 估, 臺 泰 灌 溉 管 理 組 織 與 營 運 技 術 合 作, 臺 美 種 豬 技 術 交 流 國 際 研 討 會, 在 地 及 進 口 禽 品 分 流 管 理 制 度 及 檢 測 技 術 研 究, 豬 隻 友 善 飼 養 及 人 道 屠 宰 策 略 之 技 術 交 流, 研 析 畜 牧 業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趨 勢 與 測 量 方 法, 培 育 農 業 高 科 技 人 才, 強 化 亞 蔬 中 心 與 臺 灣 研 究 機 構 蔬 菜 科 技 合 作 研 發, 建 構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政 策 資 訊 平 臺, 建 構 玉 米 自 交 系 種 原 之 SNP 分 子 標 誌 資 料 庫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分 析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研 究, 建 構 現 代 化 農 產 行 銷 體 系 與 制 度 之 研 究, 促 進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與 管 理 之 研 究, 加 強 國 際 農 產 貿 易 管 理 與 諮 商 之 研 究, 提 升 農 業 人 力 推 廣 及 創 新 服 務 之 研 究, 樂 活 農 村 旅 遊 研 究,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農 業 人 力 培 育 與 活 化 之 戰 略 性 研 究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34,601 千 元, 係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穩 定 農 業 所 得 政 策 與 附 18
30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22,81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6 農 業 科 技 管 理 214, 業 務 費 44, 通 訊 費 1, 權 利 使 用 費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 委 辦 費 25, 物 品 8, 一 般 事 務 費 3, 國 內 旅 費 2, 設 備 及 投 資 32, 機 械 設 備 費 32, 獎 補 助 費 137,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3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07, 農 業 電 子 化 56, 業 務 費 48, 委 辦 費 48,193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企 劃 處,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統 計 室 策 略 之 研 究, 強 化 農 業 政 策 決 策 訊 息 蒐 集 分 析 與 計 畫 先 期 規 劃 之 研 究, 精 進 農 業 統 計 抽 樣 調 查 精 確 度,ICT 技 術 開 拓 農 產 品 行 銷 營 運 新 模 式,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研 究, 國 際 組 織 農 貿 議 題 之 研 究, 農 業 產 業 人 力 發 展 綜 合 規 劃 之 研 究 等 計 畫 2. 獎 補 助 費 20,751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升 級 之 研 究, 農 業 水 土 環 境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政 策 評 估 與 典 範 研 究, 因 應 自 由 化 養 豬 及 其 他 畜 牧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策 略 與 措 施 之 研 究, 因 應 自 由 化 推 動 農 業 政 策 研 究 能 量 建 構, 加 強 臺 德 農 業 科 技 合 作, 農 業 區 域 及 雙 邊 經 貿 諮 商 與 談 判 策 略 之 研 究, 創 新 農 業 推 廣 服 務 體 系 與 推 動 策 略 之 研 究, 創 新 農 業 旅 遊 推 動 策 略 之 研 究, 建 構 在 地 農 遊 特 色 及 輔 導 體 系 之 研 究, 開 發 農 遊 國 際 市 場 及 其 產 業 因 應 策 略 之 研 究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施 政 及 計 畫 與 成 果 管 理, 農 科 院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農 業 生 技 安 全 管 理 技 術 研 發 與 體 系 建 構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44,530 千 元, 係 配 合 農 科 院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辦 理 提 升 相 關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產 業 化 能 力, 及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計 畫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強 化 農 業 科 技 計 畫 管 理 暨 績 效 考 評 機 制 等 計 畫 2. 設 備 及 投 資 32,500 千 元, 係 為 強 化 整 體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產 業 化 環 境, 配 合 農 科 院 產 業 環 境 建 構 工 作, 辦 理 提 升 相 關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產 業 化 環 境 所 需 之 研 發 設 備 3. 獎 補 助 費 137,334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決 策 支 援 體 系 推 行 運 作,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產 業 技 術 開 發 與 環 境 建 構, 基 因 轉 殖 家 畜 禽 隔 離 田 間 試 驗 場 產 業 化 平 臺 試 運 轉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推 動 智 慧 農 業 互 聯 網 強 化 農 業 數 位 多 元 服 務 推 動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優 客 里 鄰 跨 域 附 19
30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22,81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00 獎 補 助 費 8,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 農 業 環 境 科 技 研 發 128, 業 務 費 1, 委 辦 費 1, 獎 補 助 費 127,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21,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科 技 研 發 483, 業 務 費 74,471 農 田 水 利 處, 國 際 處 企 劃 處, 科 技 處, 畜 牧 處, 國 際 處 整 合 智 慧 創 新 應 用 等 工 作 2.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建 置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8 月 30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總 經 費 85,059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2 至 105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4,700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70,359 千 元 3. 業 務 費 48,193 千 元, 係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智 慧 農 業 產 銷 行 動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全 國 推 廣 動 物 認 領 養 平 臺 整 合, 農 業 資 通 訊 應 用 輔 導 與 推 動, 農 業 影 音 綜 合 應 用, 推 動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推 動 農 業 行 動 化 資 訊 傳 遞 平 臺, 建 置 農 業 統 計 指 標 互 動 資 訊 服 務, 優 客 里 鄰 跨 域 整 合 產 銷 連 結 及 體 系 推 動 等 計 畫 4. 獎 補 助 費 8,495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應 用 資 訊 及 無 線 通 訊 技 術 建 立 養 雞 經 營 決 策 管 理 服 務 平 臺, 建 立 國 產 牛 肉 生 產 追 溯 服 務, 運 用 物 聯 網 整 合 農 畜 生 產 管 理 及 產 銷 履 歷 資 訊 系 統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發 展 以 土 壤 資 訊 為 基 礎 的 作 物 栽 培 養 分 綜 合 管 理 技 術, 農 田 水 利 生 態 與 水 資 源 經 營 技 術, 建 構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保 護 雲 及 發 展 對 策, 建 置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監 測 體 系 等 工 作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1,397 千 元, 係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水 路 基 本 設 計 檢 討 及 研 究 等 計 畫 2. 獎 補 助 費 127,226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應 用 遙 測 科 技 於 農 業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枯 旱 情 境 下 農 業 用 水 調 水 機 制, 缺 水 地 區 埤 塘 串 聯 研 究, 微 水 力 發 電 設 置 技 術, 農 業 生 產 安 全 資 源 整 合 及 雲 端 共 享 平 臺 發 展, 建 立 灌 溉 水 質 自 動 監 測 網 及 分 級 管 理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安 全 之 預 警 系 統 及 監 測 技 術 研 發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導 入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科 技, 精 進 我 國 食 品 安 全,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附 110
30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1,222,81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72,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獎 補 助 費 409,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4,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5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29,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3,504, 農 林 氣 象 災 害 風 險 指 標 建 置 及 災 害 調 適 策 略 之 研 究, 安 全 機 能 性 產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之 優 化 整 合 與 加 值 推 動 等 工 作 ( 其 中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4 3,015 千 元 及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推 動 執 行 暨 績 效 管 理 11,188 千 元 係 屬 愛 臺 12 建 設 項 目 )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74,471 千 元, 係 辦 理 推 動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產 業 化 整 合 研 發 等 業 務, 及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分 析, 科 技 農 企 業 創 新 輔 導, 推 動 微 生 物 肥 料 產 業 化,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推 動 執 行 暨 績 效 管 理, 發 展 設 施 農 業 產 業 之 市 場 研 究 及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研 究, 農 業 設 施 海 外 商 業 模 式 建 構 與 推 廣 策 略 等 計 畫 2. 獎 補 助 費 409,319 千 元, 係 補 助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替 代 抗 生 物 質 飼 料 添 加 物 使 用 之 風 險 分 析, 關 鍵 技 術 智 財 布 局, 農 科 新 創 事 業 推 動, 建 置 農 業 生 技 研 發 委 託 服 務 全 球 接 單 商 業 化 運 作 平 臺, 農 企 業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產 業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推 動 我 國 動 物 用 疫 苗 產 業 發 展, 臺 灣 畜 禽 飼 料 添 加 物 開 發 以 提 升 產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農 業 學 界 科 專 計 畫, 農 業 法 人 科 專 計 畫, 農 業 業 界 科 專 計 畫, 設 施 農 業 技 術 升 級, 設 施 農 業 升 級 與 產 業 加 值 化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設 施 園 藝 高 端 技 術 與 產 業 化 國 際 論 壇, 高 效 節 能 節 水 設 施 之 效 能 經 濟 分 析 及 宣 導, 農 業 氣 象 測 站 更 新 及 精 緻 化 災 害 預 報, 農 林 業 災 損 經 濟 及 脆 弱 度 分 析, 農 業 災 損 整 合 性 通 報 平 臺 建 置, 菇 蕈 多 糖 與 米 糠 萃 取 物 應 用 於 高 階 創 傷 敷 料 之 產 業 鏈 垂 直 整 合 與 加 值, 強 化 機 能 性 產 品 成 分 分 析 功 效 驗 證 及 毒 理 試 驗 研 發 平 臺 等 計 畫 附 111
307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內 容 : 基 支 本 應 行 本 政 會 工 用 作 人 維 費 持, 各 提 項 高 事 行 務 政 費 效 用 率 稅 金 油 料 保 險 租 金 修 繕 養 護 及 法 規 管 理 等 所 需 經 費 預 期 成 果 :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579,22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 員 維 持 488, 人 事 費 488,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4,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8, 獎 金 72, 其 他 給 與 6, 加 班 值 班 費 26,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39, 保 險 30,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88, 業 務 費 73, 教 育 訓 練 費 1, 水 電 費 9, 通 訊 費 5, 資 訊 服 務 費 5,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5,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兼 職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 委 辦 費 3, 物 品 8, 一 般 事 務 費 21,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5, 國 內 旅 費 3,040 本 會 各 處 室 秘 書 室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本 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所 需 之 人 員 維 持 費 其 內 容 如 下 : 1. 人 事 費 488,374 千 元 (1) 政 務 人 員 職 員 駐 警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及 約 聘 僱 人 員 薪 俸 等 313,057 千 元 (2) 員 工 考 績 獎 金 特 殊 公 勳 獎 賞 年 終 獎 金 及 退 休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等 72,477 千 元 (3) 員 工 休 假 補 助 6,528 千 元 (4) 員 工 超 時 加 班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及 值 班 費 等 26,266 千 元 (5) 員 工 退 休 退 職 金 之 提 撥 等 39,953 千 元 (6) 員 工 公 保 勞 保 健 保 保 費 補 助 等 30,09 3 千 元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行 政 單 位 辦 理 特 定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73,492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1,396 千 元 (2) 水 電 費 9,550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及 數 據 通 信 費 等 5,316 千 元 (4) 公 文 管 理 線 上 簽 核 管 理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影 像 檔 案 處 理 薪 資 管 理 財 產 管 理 圖 書 館 查 詢 系 統 及 民 情 反 映 系 統 維 護 等 5,172 千 元 (5) 租 用 影 印 機 監 控 錄 影 設 備 及 電 話 交 換 機 等 租 金 4,680 千 元 ;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426 千 元, 合 共 5,106 千 元 (6) 公 務 車 輛 牌 照 稅 燃 料 使 用 費 及 檢 驗 規 費 等 510 千 元 (7) 廉 政 志 工 保 險 辦 公 廳 舍 及 公 務 車 輛 保 險 等 460 千 元 (8) 本 會 委 員 兼 職 費 144 千 元 (9) 提 供 業 務 規 劃 諮 詢, 參 與 業 務 評 審 等 所 附 112
30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579,22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4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1,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4, 機 械 設 備 費 5, 雜 項 設 備 費 2, 獎 補 助 費 3,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 獎 勵 及 慰 問 1,500 需 顧 問 費 ;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性 別 主 流 化 廉 政 倫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及 其 他 政 策 性 訓 練 課 程 等 各 項 講 習 訓 練 之 講 師 鐘 點 費 ; 農 業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委 員 查 核 評 鑑 費 會 議 出 席 費 ; 辦 理 採 購 評 選 案 件, 會 外 評 選 委 員 出 席 費 等 1,378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5 千 元, 合 共 1,383 千 元 (10)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專 業 智 能 提 升 計 畫,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及 勞 工 安 全 等 3,037 千 元 (11) 購 置 檔 案 保 存 用 品 電 腦 用 紙 議 事 耗 材 文 具 清 潔 衛 生 用 品 報 章 雜 誌 及 油 料 等 8,531 千 元 (12) 文 康 活 動 費 施 工 品 質 優 良 獎 獎 品 費 各 項 活 動 獎 牌 製 作 環 境 佈 置 及 清 潔, 編 印 中 ( 英 ) 文 年 報 及 年 度 概 ( 預 決 ) 算 書, 辦 理 推 展 廉 政 志 工 業 務 各 項 講 習 訓 練 農 業 建 設 參 訪 及 施 政 宣 導, 加 強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出 版 品 管 理 登 錄, 辦 理 檔 案 展 覽, 清 查 整 理 銷 毀 文 書 繕 打 與 員 工 所 得 稅 務 及 異 動 資 料 登 錄, 消 防 及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等 20,901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189 千 元, 合 共 21, 090 千 元 (13) 辦 公 廳 舍 及 宿 舍 修 繕 費 921 千 元 (14) 公 務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等 881 千 元 (15) 辦 公 大 樓 空 調 會 議 設 備 高 低 壓 電 氣 設 備 消 防 設 備 電 梯 等 設 備 維 修, 戶 外 停 車 場 排 水 溝 圍 牆 路 面 整 修 及 環 境 綠 美 化 機 械 設 施 維 護 及 和 平 辦 公 大 樓 庫 房 管 理 等 5,225 千 元 (16) 國 內 差 旅 費 3,040 千 元 (17) 公 物 搬 遷 運 輸 裝 卸 等 143 千 元 (18)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408 千 元 (19) 特 別 費 : 主 任 委 員 477 千 元, 副 主 任 委 附 113
30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579,22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農 業 法 規 管 理 及 訴 願 審 議 2, 業 務 費 2,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兼 職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40 法 規 會 訴 願 會 員 3 人 702 千 元, 合 共 1,179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11,574 千 元 (1) 辦 公 廳 舍 與 宿 舍 調 整 規 劃 及 整 修 工 程 等 4,000 千 元 (2) 汰 換 辦 公 大 樓 空 調 會 議 設 備 消 防 隔 熱 防 水 設 施 及 通 訊 設 備 等 5,525 千 元 (3)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2,049 千 元 3. 獎 補 助 費 3,428 千 元 (1)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發 行 鄉 間 小 路 月 刊, 擴 大 宣 導 全 民 農 業 及 優 良 國 產 農 產 品 等 1,928 千 元 (2) 退 休 ( 職 )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等 1,500 千 元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農 業 法 規 之 研 修 釋 義 協 調 訓 練 與 宣 導 ; 訴 願 案 件 之 審 議 ; 農 業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案 件 之 答 辯 處 理 等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2,319 千 元 (1) 農 業 法 規 彙 編 寄 送 郵 資 100 千 元 (2) 訴 願 管 理 系 統 訴 願 查 詢 系 統 及 主 管 法 規 共 用 系 統 維 護 費 等 414 千 元 (3)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71 千 元 (4) 法 規 會 及 訴 願 會 委 員 兼 職 費 628 千 元 (5) 法 規 會 及 訴 願 會 委 員 審 查 費 法 規 講 習 訓 練 之 講 師 鐘 點 費 等 22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所 需 講 師 費 1 千 元, 合 共 221 千 元 (6)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108 千 元 (7) 辦 理 主 管 法 規 共 用 系 統 管 理 登 錄 整 編 等 445 千 元, 編 印 農 業 法 規 彙 編 300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32 千 元, 合 共 777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40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附 114
31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計 畫 內 容 : 1. 完 農 成 業 年 政 度 策 農 法 業 規 重 與 要 制 施 度 政 之 之 研 規 擬 劃 規 與 劃 推 ; 動 農 ; 業 辦 施 理 政 農 計 業 畫 施 績 政 效 計 評 畫 估 專 案 查 證 ; 辦 兩 理 岸 兩 農 岸 業 農 交 業 流 交 及 流 研 計 究 畫 ; ; 農 強 業 化 發 農 展 地 條 利 例 用 之 及 執 管 行 理 及, 農 維 地 護 利 優 用 良 管 農 理 地 政 資 策 源 研 ; 擬 提 升 規 產 劃 銷 及 履 推 歷 動 驗 產 證 銷 及 履 認 歷 證 之 品 安 質 全, 農 並 業 加 體 強 系 產 等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推 廣 行 銷 及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先 2. 期 制 規 定 劃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法 規 與 制 度, 督 導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及 2. 辦 策 理 劃 農 與 業 推 科 動 技 前 跨 瞻 領 性 域 人 跨 才 領 培 域 訓 之 創 農 新 業 加 科 值 技 班 研 與 發 業 ; 界 辦 研 理 習 農 班 業 等 研 課 發 程 成, 果 協 管 助 理 產 制 業 度 界 之 並 評 強 鑑 化 及 本 培 會 訓 暨 新 所 創 屬 事 機 業 關 人 培 才 育, 農 健 業 全 科 農 技 業 跨 科 領 技 域 研 人 發 才 成 ; 果 辦 之 理 產 農 出 業 研 保 發 護 成 果 管 管 理 理 及 制 運 度 用 評 制 鑑 度,; 健 獎 全 補 農 助 業 農 研 業 發 科 成 技 果 研 之 發 管 成 理 果 與 管 運 理 用 與 ; 運 辦 用 理 之 農 機 業 關 科 ( 構 技 ) 研 及 發 人 成 員 果, 管 加 理 速 及 農 運 業 用 科 獎 技 補 研 助 發, 成 鼓 果 勵 擴 農 散 業 產 科 業 技 界 研 運 發 用 單 ; 位 辦 及 理 人 農 員 業, 科 提 技 高 展 研 覽 發 活 成 動 果, 運 提 用 升 效 我 益 國 ; 農 配 業 合 國 全 際 國 競 生 爭 技 力 展 與 覽 農, 業 規 科 劃 技 舉 附 辦 加 農 價 業 值 生 等 技 產 業 展 覽 活 動, 展 現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成 果, 提 升 附 加 3. 價 農 值 田, 水 加 利 速 知 推 識 動 資 臺 訊 灣 化 農 與 業 推 生 廣 技 ; 產 農 業 田, 水 預 利 期 會 參 人 觀 員 人 教 次 育 約 訓 6練 萬 ; 人 農 次 田 水 利 會 務 之 推 廣 ;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3. 持 等 續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知 識 資 訊 化, 針 對 重 要 期 刊 予 以 電 子 4. 化 畜, 牧 並 政 配 策 合 及 網 法 際 規 網 之 路 執 以 行 達 聯 廣 繫 泛 與 運 協 用 調 及 ; 典 辦 藏 理 之 動 效 物 ; 保 辦 護 理 方 農 案 田 ; 水 推 利 動 人 家 事 畜 保 財 險 務 制 度 主 ; 計 研 訂 資 畜 訊 禽 及 產 總 銷 務 輔 等 導 講 計 習 畫 訓 ; 練 推, 動 提 畜 升 牧 農 場 田 永 水 續 利 資 會 源 人 管 員 理 素 及 質 再, 利 增 用 進 ; 行 強 政 化 效 畜 能 牧, 場 預 及 計 飼 450 料 管 人 理 次 ; 參 建 與 構 ; 安 辦 全 理 農 農 業 田 體 水 系 利 事 提 業 升 經 消 營 費 發 安 展 全 之 及 宣 溝 導 通 活 宣 動 導, 工 強 作 化 等 民 5. 眾 農 對 業 農 推 田 廣 水 及 利 農 會 民 貢 福 獻 利 與 等 功 相 能 關 之 事 瞭 項 解 之, 研 並 訂 增 與 進 督 民 導 眾 執 對 行 農 ; 田 辦 水 理 利 農 會 之 認 指 知 導 與 監 督 ; 建 構 優 質 農 業 教 育 及 推 廣 輔 導 機 4. 配 制 合, 落 培 實 育 終 優 止 質 動 農 物 業 公 人 告 力 12 ; 日 協 後 助 人 農 道 民 處 健 理 康 之 保 政 險 策 之, 推 建 動 立 等 飼 6. 主 農 責 產 任 品, 進 強 出 化 口 寵 貿 物 易 業 管 管 理 理,, 關 推 稅 廣 政 犬 策 貓 及 絕 雙 育 邊, 農 減 業 少 貿 流 易 浪 諮 犬 商 發 與 生 合 機 作 會 ;, 參 嚴 與 查 WTO 棄 及 養 APEC 及 虐 等 傷 重 動 要 物 國 案 際 件 農 ; 業 賡 活 續 動 辦 與 理 諮 家 商 畜 ; 保 險 捐, 助 分 國 擔 際 農 民 業 飼 組 育 織 風, 險 培 及 訓 防 國 範 際 斃 農 死 業 畜 合 非 作 法 人 流 才 用, ; 推 輔 展 導 國 最 際 少 農 疾 業 病 合 優 作 良 事 種 宜 豬 ; 場 推 30 動 處 農 產 總 品 體 國 提 際 升 行 養 銷 豬 等 場 生 產 效 益 %; 辦 理 辦 畜 理 禽 種 統 豬 計 檢 定 生 1,000 產 成 本 頭 及 價 輔 格 導 等 共 調 同 查 運 ; 銷 辦 單 理 位 主 辦 力 理 農 毛 家 豬 所 調 得 配 調 與 查 運 及 銷 農 頭 民 數 所 達 付 總 物 年 價 交 等 易 綜 量 合 54% 性 農 業 健 統 全 計 毛 調 豬 查 交 與 易 研 行 究 情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酪 農 與 乳 廠 產 銷 預 警 制 度 強 化 肉 牛 產 業 改 良 乳 牛 群 性 能 國 產 鮮 乳 加 貼 標 章 提 升 羊 鹿 生 產 及 管 理 效 能 ; 強 化 國 產 禽 品 品 質 辦 理 禽 品 行 銷 及 輔 導 地 產 地 消 業 務 穩 定 家 禽 產 品 價 格 整 備 畜 禽 品 外 銷 供 應 鏈 ; 持 續 推 動 畜 禽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 輔 導 畜 牧 廢 水 回 歸 施 灌 農 地 200 公 頃 ; 輔 導 100 場 畜 牧 場 厭 氣 污 泥 清 理 或 再 利 用 ; 辦 理 2,000 場 次 畜 牧 污 染 熱 區 專 案 廢 水 輔 導 改 善 ; 輔 導 150 場 設 置 密 閉 式 高 床 肉 豬 舍 及 自 動 刮 糞 牛 舍 ; 輔 導 80 場 畜 牧 場 沼 氣 發 電 保 溫 移 動 式 沼 氣 袋 等 再 利 用 ; 輔 導 10,000 場 畜 牧 場 委 託 化 製 斃 死 畜 禽 ; 協 助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成 品 及 原 料 檢 測 660 件 次 ; 查 核 養 雞 場 雞 糞 再 利 用 4,300 場 次, 辦 理 養 雞 場 或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之 再 利 用 現 場 輔 導 及 評 鑑 25 場 ; 加 強 飼 料 登 記 核 發 及 管 理 監 控 每 年 萬 公 噸 進 口 飼 料 之 品 質 及 衛 生 安 全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稽 查 工 作 1,100 場 抽 驗 監 控 飼 料 及 飼 料 添 加 物 之 相 關 成 分 及 有 害 物 質 等 檢 測 約 1,500 件 輔 導 國 產 芻 料 產 銷 20 萬 公 噸 以 上 ; 推 動 驗 證 制 度 辦 理 市 售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標 示 檢 查 200 場 次 抽 驗 優 良 農 產 品 300 件 加 強 辦 理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之 生 產 廠 查 驗 270 場 次, 檢 驗 產 品 1,000 件 以 上 ; 提 升 有 機 畜 產 品 生 產 作 業 水 準,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5. 辦 理 農 民 學 院 農 民 訓 練 共 170 梯 次, 培 育 農 業 人 力, 提 升 農 業 經 營 能 力 ; 輔 導 農 業 校 院 與 農 業 試 驗 改 良 場 所 及 農 業 推 廣 機 構 強 化 農 業 研 究 教 育 及 輔 導 機 制, 提 升 農 業 競 爭 力 ; 檢 討 農 會 輔 導 法 令 ; 辦 理 強 化 農 會 組 織 及 建 構 3,470,969 預 期 成 果 : 1. 完 成 年 度 農 業 重 要 施 政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 辦 理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專 案 查 證 ; 辦 理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計 畫 ; 強 化 農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維 護 優 良 農 地 資 源 ; 提 升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及 認 證 品 質, 並 加 強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推 廣 行 銷 及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先 期 規 劃 2.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創 新 加 值 班 與 業 界 研 習 班 等 課 程, 協 助 產 業 界 並 強 化 本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培 育 農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 辦 理 農 業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健 全 農 業 研 發 成 果 之 管 理 與 運 用 ;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獎 補 助, 鼓 勵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單 位 及 人 員, 提 高 研 發 成 果 運 用 效 益 ; 配 合 全 國 生 技 展 覽, 規 劃 舉 辦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展 覽 活 動, 展 現 我 國 農 業 生 技 成 果, 提 升 附 加 價 值, 加 速 推 動 臺 灣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預 期 參 觀 人 次 約 6 萬 人 次 3. 持 續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知 識 資 訊 化, 針 對 重 要 期 刊 予 以 電 子 化, 並 配 合 網 際 網 路 以 達 廣 泛 運 用 及 典 藏 之 效 ;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人 事 財 務 主 計 資 訊 及 總 務 等 講 習 訓 練, 提 升 農 田 水 利 會 人 員 素 質, 增 進 行 政 效 能, 預 計 450 人 次 參 與 ;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經 營 發 展 之 宣 導 活 動, 強 化 民 眾 對 農 田 水 利 會 貢 獻 與 功 能 之 瞭 解, 並 增 進 民 眾 對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認 知 4. 配 合 落 實 終 止 動 物 公 告 12 日 後 人 道 處 理 之 政 策, 建 立 飼 主 責 任, 強 化 寵 物 業 管 理, 推 廣 犬 貓 絕 育, 減 少 流 浪 犬 發 生 機 會, 嚴 查 棄 養 及 虐 傷 動 物 案 件 ; 賡 續 辦 理 家 畜 保 險, 分 擔 農 民 飼 育 風 險 及 防 範 斃 死 畜 非 法 流 用 ; 輔 導 最 少 疾 病 優 良 種 豬 場 30 處 總 體 提 升 養 豬 場 生 產 效 益 510 %; 辦 理 種 豬 檢 定 1,000 頭 輔 導 共 同 運 銷 單 位 辦 理 毛 豬 調 配 與 運 銷 頭 數 達 總 年 交 易 量 54% 健 全 毛 豬 交 易 行 情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酪 農 與 乳 廠 產 銷 預 警 制 度 強 化 肉 牛 產 業 改 良 乳 牛 群 性 能 國 產 鮮 乳 加 貼 標 章 提 升 羊 鹿 生 產 及 管 理 效 能 ; 強 化 國 產 禽 品 品 質 辦 理 禽 品 行 銷 及 輔 導 地 產 地 消 業 務 穩 定 家 禽 產 品 價 格 整 備 畜 禽 品 外 銷 供 應 鏈 ; 持 續 推 動 畜 禽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 輔 導 畜 牧 廢 水 回 歸 施 灌 農 地 200 公 頃 ; 輔 導 100 場 畜 牧 場 厭 氣 污 泥 清 理 或 再 利 用 ; 辦 理 2,000 場 次 畜 牧 污 染 熱 區 專 案 廢 水 輔 導 改 善 ; 輔 導 150 場 設 置 密 閉 式 高 床 肉 豬 舍 及 自 動 刮 糞 牛 舍 ; 輔 導 80 場 畜 牧 場 沼 氣 發 電 保 溫 移 動 式 沼 氣 袋 等 再 利 用 ; 輔 導 10,000 場 畜 牧 場 委 託 化 製 斃 死 畜 禽 ; 協 助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成 品 及 原 料 檢 測 660 件 次 ; 查 核 養 雞 場 雞 糞 再 利 用 4,300 場 次, 辦 理 養 雞 場 或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之 再 利 用 現 場 輔 導 及 評 鑑 25 場 ; 加 強 飼 料 登 記 核 發 及 管 理 監 控 每 年 萬 公 噸 進 口 飼 料 之 品 質 及 衛 生 安 全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稽 查 工 作 1,100 場 抽 驗 監 控 飼 料 及 飼 料 添 加 物 之 相 關 成 分 及 有 害 物 質 等 檢 測 約 1,500 件 輔 導 國 產 芻 料 產 銷 20 萬 公 噸 以 上 ; 推 動 驗 證 制 度 辦 理 市 售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標 示 檢 查 200 場 次 抽 驗 優 良 農 產 品 300 件 加 強 辦 理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之 生 產 廠 查 驗 270 場 次, 檢 驗 產 品 1,000 件 以 上 ; 提 升 有 機 畜 產 品 生 產 作 業 水 準,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5. 辦 理 農 民 學 院 農 民 訓 練 共 170 梯 次, 培 育 農 業 人 力, 提 升 農 業 經 營 能 力 ; 輔 導 農 業 校 院 與 農 業 試 驗 改 良 場 所 及 農 業 推 廣 機 構 強 化 農 業 研 究 教 育 及 輔 導 機 制, 提 升 農 業 競 爭 力 ; 檢 討 農 會 輔 導 法 令 ; 辦 理 強 化 農 會 組 織 及 建 構 附 115
31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永 續 經 營 制 度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預 計 20 家 農 會 受 益 ; 補 助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服 務 業 務 計 畫, 預 計 有 287 家 基 層 農 會 受 益 6.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加 強 與 歐 美 亞 太 地 區 等 先 進 國 家 農 業 合 作, 並 推 動 東 南 亞 印 度 經 貿 合 作 綱 領 及 太 平 洋 友 邦 合 作 發 展, 辦 理 相 關 雙 邊 農 業 會 議 5 項 及 參 與 雙 邊 經 濟 夥 伴 協 議 諮 商 辦 理 合 作 計 畫 3 項, 並 促 進 高 層 農 業 官 員 及 人 員 互 訪 60 人 次, 藉 由 辦 理 農 業 人 員 能 力 建 構 等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協 助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與 該 等 國 家 建 立 產 業 鏈 結 參 與 WTO APEC APO AARDO APAARI 等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農 業 相 關 諮 商 及 活 動 計 40 人 次, 爭 取 由 我 國 主 辦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研 討 會 或 訓 練 班 等 農 業 活 動 約 5 場 次 ;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等 在 臺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加 強 合 作 關 係 建 置 簽 審 通 關 共 同 作 業 平 臺 系 統, 提 升 農 林 漁 畜 簽 審 通 關 效 率, 大 幅 縮 短 通 關 時 程, 促 進 出 口 效 益 協 助 臺 灣 農 產 品 與 國 際 接 軌, 拓 展 農 產 品 海 外 市 場, 促 進 農 產 品 出 口 成 長 7. 建 立 完 善 畜 情 查 報 系 統, 提 升 畜 牧 產 量 統 計 之 時 效 與 正 確 性 ; 配 合 本 會 施 政 重 點, 蒐 集 補 充 施 政 所 需 資 訊, 俾 供 相 關 措 施 之 研 擬 改 進 參 據 完 成 4 次 畜 禽 統 計 調 查,2 次 養 豬 頭 數 調 查,36 次 畜 禽 價 格 調 查 ; 辦 理 農 民 所 付 物 價 調 查, 瞭 解 生 產 投 入 項 目 市 場 價 格 波 動 ; 辦 理 主 力 農 家 所 得 抽 樣 調 查, 釐 清 農 家 所 得 內 涵 並 提 升 資 料 之 施 政 符 合 度 3,470,969 永 續 經 營 制 度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預 計 20 家 農 會 受 益 ; 補 助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服 務 業 務 計 畫, 預 計 有 287 家 基 層 農 會 受 益 6.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加 強 與 歐 美 亞 太 地 區 等 先 進 國 家 農 業 合 作, 並 推 動 東 南 亞 印 度 經 貿 合 作 綱 領 及 太 平 洋 友 邦 合 作 發 展, 辦 理 相 關 雙 邊 農 業 會 議 5 項 及 參 與 雙 邊 經 濟 夥 伴 協 議 諮 商 辦 理 合 作 計 畫 3 項, 並 促 進 高 層 農 業 官 員 及 人 員 互 訪 60 人 次, 藉 由 辦 理 農 業 人 員 能 力 建 構 等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協 助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與 該 等 國 家 建 立 產 業 鏈 結 參 與 WTO APEC APO AARDO APAARI 等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農 業 相 關 諮 商 及 活 動 計 40 人 次, 爭 取 由 我 國 主 辦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研 討 會 或 訓 練 班 等 農 業 活 動 約 5 場 次 ;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等 在 臺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加 強 合 作 關 係 建 置 簽 審 通 關 共 同 作 業 平 臺 系 統, 提 升 農 林 漁 畜 簽 審 通 關 效 率, 大 幅 縮 短 通 關 時 程, 促 進 出 口 效 益 協 助 臺 灣 農 產 品 與 國 際 接 軌, 拓 展 農 產 品 海 外 市 場, 促 進 農 產 品 出 口 成 長 7. 建 立 完 善 畜 情 查 報 系 統, 提 升 畜 牧 產 量 統 計 之 時 效 與 正 確 性 ; 配 合 本 會 施 政 重 點, 蒐 集 補 充 施 政 所 需 資 訊, 俾 供 相 關 措 施 之 研 擬 改 進 參 據 完 成 4 次 畜 禽 統 計 調 查,2 次 養 豬 頭 數 調 查,36 次 畜 禽 價 格 調 查 ; 辦 理 農 民 所 付 物 價 調 查, 瞭 解 生 產 投 入 項 目 市 場 價 格 波 動 ; 辦 理 主 力 農 家 所 得 抽 樣 調 查, 釐 清 農 家 所 得 內 涵 並 提 升 資 料 之 施 政 符 合 度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企 劃 管 理 153, 業 務 費 99,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36,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49, 物 品 1, 一 般 事 務 費 6,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14,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4,818 企 劃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研 擬 規 劃 本 會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並 審 查 地 方 政 府 農 業 部 門 之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2. 辦 理 年 度 農 業 發 展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計 畫 審 查 追 蹤 考 核 及 績 效 評 估 查 證 等 工 作 3. 統 籌 規 劃 農 業 產 業 資 源 經 濟 分 析 與 政 策 評 估 及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4. 辦 理 大 陸 農 業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審 查, 規 劃 研 提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研 究 計 畫 5. 配 合 國 土 規 劃, 促 進 農 地 資 源 合 理 利 用, 並 強 化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及 提 高 執 行 效 率 6. 擴 大 推 動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提 升 產 銷 履 歷 認 證 與 驗 證 品 質, 建 構 輔 導 體 系 7. 辦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設 施 維 護, 持 續 充 實 本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內 容, 彰 顯 農 業 施 政 成 效 8. 業 務 費 99,251 千 元 (1) 水 電 費 824 千 元 (2) 郵 資 電 信 費 及 數 據 通 訊 費 等 1,236 千 元 附 116
31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00 獎 補 助 費 39,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3,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6,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對 外 之 捐 助 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5, 獎 勵 及 慰 問 1,650 (3) 辦 公 室 電 子 化 維 護 ; 電 腦 機 房 維 運 暨 資 訊 安 全 異 地 備 援 等 資 訊 服 務 ; 資 訊 安 全 ISMS 維 運 ; 本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維 運 ; 農 友 諮 詢 服 務 體 系 維 運 ; 產 銷 履 歷 系 統 平 臺 維 運 等 經 費 36,428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142 千 元 (5) 農 業 相 關 產 業 政 策 協 調 意 見 溝 通 等 會 議 出 席 費, 執 行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釋 疑 暨 檢 討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相 關 法 令 方 案 等 會 議 出 席 費, 以 及 各 項 計 畫 審 查 費 等 75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2 千 元, 合 共 752 千 元 (6) 委 託 大 專 院 校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辦 理 建 構 農 業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及 加 值 體 系 輔 導 計 畫 6,689 千 元 ; 辦 理 建 構 農 業 價 值 鏈 之 合 作 網 絡 計 畫 1,500 千 元 ; 辦 理 農 業 施 政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與 查 證 2,700 千 元 ; 每 月 定 期 發 行 農 政 與 農 情 刊 物, 適 時 提 供 最 新 之 國 內 外 各 項 農 業 政 策 法 規 專 題 科 技 新 知 及 農 情 報 導 等 4,400 千 元 ; 提 升 消 費 者 對 於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的 認 知 及 認 同, 辦 理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農 產 品 推 廣 行 銷 等 13,000 千 元 ; 辦 理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與 專 區 利 用 指 導 計 畫 6,567 千 元 ; 辦 理 地 方 政 府 之 農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業 務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2,056 千 元 ; 辦 理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法 制 研 析 暨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949 千 元 ; 加 強 農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1,135 千 元 ; 辦 理 創 新 農 業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進 行 農 業 知 識 管 理, 提 升 臺 灣 農 業 技 術 研 發 等 5,000 千 元 ; 辦 理 強 化 農 民 組 織 共 用 業 務 資 訊 服 務 等 807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資 訊 電 子 看 板 維 運 3,500 千 元, 推 動 農 業 資 訊 開 放 資 料 計 畫 1,500 千 元, 合 計 49,803 千 元 (7)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電 腦 用 品 耗 材 等 1,746 千 元 附 117
31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8) 各 項 施 政 管 考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農 發 條 例 與 農 地 法 規 彙 編 等 打 字 印 刷 費 用 及 辦 理 農 政 宣 導 等 經 費 6,663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63 千 元, 合 共 6,726 千 元 (9) 國 內 差 旅 費 678 千 元 (10) 赴 大 陸 地 區 參 加 2016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進 行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及 考 察 等 事 宜 差 旅 費 257 千 元 (11) 參 加 臺 德 社 會 經 濟 協 會 之 雙 方 理 事 聯 席 會 議 及 第 10 屆 亞 洲 農 業 資 訊 科 技 國 際 研 討 會 等 旅 費 626 千 元 (12)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33 千 元 9. 設 備 及 投 資 14,818 千 元, 係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全 球 資 訊 服 務 網 系 統 平 臺 功 能 擴 充 ; 機 房 設 備 更 新 與 擴 充 改 善 本 地 端 備 份 及 異 地 備 援 ; 配 合 行 政 作 業 資 訊 化 管 理, 汰 換 個 人 電 腦 印 表 機 筆 記 型 電 腦 ; 購 置 套 裝 軟 體 防 毒 軟 體 等 10. 獎 補 助 費 39,801 千 元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與 利 用 計 畫 等 3,295 千 元 (2) 補 助 各 級 農 會 辦 理 強 化 農 地 銀 行 計 畫 4,2 63 千 元 (3)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加 強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計 畫, 以 促 進 農 地 合 理 使 用 及 落 實 農 地 農 用 政 策, 並 提 升 中 央 與 地 方 在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上 之 行 政 效 率 等 6,586 千 元 (4) 補 助 學 術 團 體 或 民 間 團 體 蒐 集 分 析 大 陸 農 業 產 銷 與 政 策 資 訊, 辦 理 現 階 段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及 研 究 等 2,000 千 元 (5) 補 助 特 定 評 鑑 機 構 辦 理 產 銷 履 歷 符 合 性 評 鑑 業 務 相 關 成 效 評 估 檢 討 及 改 進 方 案 之 研 擬 研 商 與 推 動 有 助 提 升 整 體 產 銷 履 歷 認 驗 證 品 質 效 益 等 工 作 ; 補 助 國 內 相 關 農 民 團 體 辦 理 有 關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制 度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推 廣 工 作 及 輔 導 附 118
31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科 技 管 理 19, 業 務 費 14,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2,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7,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4,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獎 勵 及 慰 問 660 人 員 訓 練 等 18,620 千 元 (6) 補 助 學 術 團 體 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農 業 政 策 座 談 研 討 會 等 737 千 元 (7) 捐 助 臺 德 社 會 經 濟 協 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等 2,650 千 元 (8) 農 漁 會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仲 介 業 務 優 良 者 之 獎 勵 金 1,650 千 元 科 技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法 規 之 制 ( 訂 ) 定 科 技 預 算 編 製 與 管 控 計 畫 提 審 作 業 計 畫 管 考 及 農 業 科 技 財 團 法 人 之 策 劃 推 動 與 督 導 2. 農 業 科 技 政 策 農 業 科 技 相 關 會 議 農 業 科 技 績 效 評 估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農 業 科 專 計 畫 及 前 瞻 性 跨 領 域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之 策 劃 推 動 與 督 導 3. 農 業 科 技 成 果 推 廣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技 術 移 轉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等 之 策 劃 推 動 與 督 導 4. 業 務 費 14,500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50 千 元 (2) 水 電 費 668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511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71 千 元 (5) 本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申 請 及 維 護 等 規 費 550 千 元 (6) 農 業 智 慧 財 產 權 科 專 計 畫 審 議 等 委 員 出 席 費 532 千 元,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獎 補 助 案 件 評 審 與 評 選 之 出 席 費 稿 費 等 20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1 千 元, 合 共 733 千 元 (7) 委 託 研 究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或 相 關 法 人 等 單 位, 對 辦 理 本 會 科 技 計 畫 之 相 關 團 體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及 培 訓 新 創 事 業 人 才 等 2,697 千 元 (8)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260 千 元 (9)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資 料 印 製 費 用, 以 及 研 附 119
31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農 田 水 利 管 理 2,293, 業 務 費 9,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1,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4, 國 內 旅 費 1, 國 外 旅 費 151 發 成 果 申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支 付 專 利 商 標 事 務 所 之 服 務 費 等 3,135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運 用 推 廣 活 動 等 4,073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32 千 元, 合 共 7,240 千 元 (10) 國 內 差 旅 費 846 千 元 (11) 辦 理 強 化 兩 岸 農 業 智 財 權 保 護 及 糾 紛 協 處 與 農 業 用 生 物 資 材 大 陸 地 區 市 場 開 拓 及 諮 商 等 旅 費 277 千 元 (12) 參 加 北 美 生 技 展 2016 年 全 球 農 業 生 技 年 會 與 農 業 用 生 物 製 劑 東 南 亞 地 區 市 場 開 拓 及 諮 商 等 旅 費 597 千 元 5. 設 備 及 投 資 146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6. 獎 補 助 費 4,418 千 元 (1)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統 籌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展 覽 等 活 動 3,058 千 元 (2)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運 用 推 廣 活 動 與 通 過 本 會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之 機 關 ( 構 ) 及 其 相 關 人 員 之 獎 勵 等 費 用 1,360 千 元 農 田 水 利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輔 導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會 業 務 及 主 計 財 務 面 向 研 析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訂 ( 修 ) 及 WEB 版 查 詢 系 統 性 別 平 等 推 廣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等 2.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會 業 務 檢 查 及 會 議 結 論 彙 編,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改 革 措 施 研 擬 與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會 人 事 主 計 財 務 總 務 資 訊 業 務 檢 討 會 3. 補 助 農 業 使 用 水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依 自 來 水 法 相 關 規 定, 於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內 取 用 地 面 水 或 地 下 水 供 農 業 使 用 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及 中 央 農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並 直 接 撥 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設 置 之 水 資 源 相 關 基 金 4. 為 使 農 田 水 利 會 維 持 正 常 營 運 機 能, 及 使 轄 附 120
31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5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2,282,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5, 差 額 補 貼 39,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2,228,600 區 內 灌 溉 排 水 設 施 維 持 正 常 營 運 功 能, 並 為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由 政 府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5. 業 務 費 9,922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60 千 元 (2) 水 電 費 633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419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213 千 元 (5) 農 田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編 審 費 等 284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3 千 元, 合 共 287 千 元 (6)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及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管 理 制 度 研 擬 與 推 動 等 計 畫 1,645 千 元 (7) 國 際 灌 溉 排 水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委 員 會 會 費 等 20 千 元 (8)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471 千 元 (9) 印 製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資 料,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及 業 務 發 展 等 4,203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95 千 元, 合 共 4,298 千 元 (10) 國 內 差 旅 費 1,525 千 元 (11) 參 加 國 際 灌 溉 排 水 協 會 第 67 屆 國 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2 屆 世 界 灌 溉 論 壇 2016 水 田 及 水 環 境 國 際 研 討 會 與 第 14 屆 水 田 及 水 環 境 學 會 年 會 等 旅 費 151 千 元 (12)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200 千 元 6. 設 備 及 投 資 557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7. 獎 補 助 費 2,282,778 千 元 (1) 補 助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等 單 位 辦 理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會 永 續 經 營 與 業 務 精 進 等 經 費 4,657 千 元 (2) 依 自 來 水 法 第 12 條 之 2 第 2 項 規 定, 於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內 取 用 地 面 水 或 地 下 水 者 附 121
317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畜 牧 管 理 445, 業 務 費 141,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1,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136,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302,352, 除 該 區 內 非 營 利 之 家 用 及 公 共 給 水 外, 應 向 經 濟 部 繳 交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供 農 業 使 用 者, 經 濟 部 及 農 委 會 應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 前 項 補 助 經 費 應 撥 入 經 濟 部 設 置 之 水 資 源 作 業 基 金, 預 估 本 會 應 負 擔 部 分 所 需 經 費 10,378 千 元 (3)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9 條 第 2 項 規 定, 農 業 動 力 用 電 費 用, 不 採 累 進 計 算, 停 用 期 間 免 收 基 本 費 前 項 優 惠 減 免 措 施 原 由 台 電 公 司 自 行 吸 收, 自 103 年 度 起 逐 年 調 整 回 歸 由 各 主 政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負 擔, 其 中 農 業 灌 溉 及 水 利 設 施 操 作 用 電 優 惠 減 免 本 年 度 預 估 本 會 應 負 擔 部 分 所 需 經 費 39,143 千 元 (4) 補 助 農 民 繳 交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費 2,228,600 千 元 畜 牧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畜 牧 生 產 政 策 及 法 規 之 聯 繫 協 調,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之 策 劃 及 督 導 2. 畜 牧 產 銷 計 畫 之 擬 訂 審 議 及 督 導, 畜 牧 生 產 畜 牧 科 技 引 進 及 開 發 之 研 議 策 劃 與 督 導 3.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之 改 善, 廢 水 利 用 及 畜 禽 糞 堆 肥 之 製 造 利 用 推 廣 等 4. 動 物 保 護 方 案 之 策 劃 督 導 推 動 及 宣 導, 加 強 國 人 動 物 保 護 觀 念 5. 辦 理 家 畜 保 險 之 推 廣 宣 導 及 輔 導 查 核 6. 辦 理 強 化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3 年 12 月 16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中 央 負 擔 總 經 費 670,899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4 至 107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2 年 經 費 126,105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95,798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448,996 千 元 7. 辦 理 推 動 畜 牧 場 永 續 資 源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4 年 6 月 8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中 央 負 擔 總 經 費 606,600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5 至 108 年, 本 年 度 編 列 第 1 年 經 費 48,786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557, 附 122
31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03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26,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73,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2,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68, 差 額 補 貼 21, 千 元 8. 業 務 費 141,813 千 元 (1) 水 電 費 453 千 元 (2)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376 千 元 (3)CAS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保 養 維 修 及 操 作 等 服 務 費 用 1,200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355 千 元 (5)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服 務 團 動 物 保 護 諮 議 小 組 種 畜 禽 及 種 原 登 記 審 查 委 員 會 基 因 轉 殖 種 畜 禽 審 議 小 組 等 委 員 出 席 費, 飼 料 及 飼 料 添 加 物 成 分 標 準 審 查 費 家 畜 保 險 保 險 人 及 再 保 險 人 損 失 補 助 審 查 費 家 畜 保 險 業 務 競 賽 複 審 審 查 費 等 321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4 千 元, 合 共 325 千 元 (6) 委 託 相 關 機 關 產 業 團 體 及 民 間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提 升 動 物 福 利 計 畫 16,701 千 元, 印 製 鮮 乳 標 章 計 畫 2,085 千 元, 優 良 畜 產 品 安 全 查 驗 計 畫 1,984 千 元, 國 產 優 質 禽 品 品 質 管 理 檢 驗 工 作 3,200 千 元, 推 動 畜 牧 場 永 續 資 源 服 務 體 系 4,000 千 元, 優 質 禽 畜 糞 堆 肥 檢 驗 計 畫 1,850 千 元, 飼 料 登 記 證 核 發 及 管 理 計 畫 720 千 元, 進 口 飼 料 查 驗 計 畫 6,176 千 元, 寵 物 食 品 安 全 監 控 計 畫 1,200 千 元, 基 因 改 造 飼 料 或 飼 料 添 加 物 查 驗 登 記 計 畫 63,441 千 元, 優 良 農 產 品 查 核 及 檢 驗 計 畫 2,000 千 元, 加 強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管 理 及 推 廣 計 畫 13,42 0 千 元, 加 強 有 機 畜 產 品 查 核 及 檢 驗 計 畫 408 千 元, 建 構 大 宗 國 產 農 產 品 供 應 鏈 管 理 計 畫 19,000 千 元, 合 共 136,185 千 元 (7)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330 千 元 (8) 各 項 施 政 管 考 研 究 計 畫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文 件 檔 案 電 子 化 法 規 彙 編 印 製 及 宣 導 等 經 費 1,137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附 123
31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158 千 元, 合 共 1,295 千 元 (9) 國 內 差 旅 費 651 千 元 (10) 辦 理 大 陸 肉 雞 與 集 約 化 畜 牧 等 產 業 發 展 考 察 及 相 關 資 訊 蒐 集 等 旅 費 243 千 元 (11) 考 察 動 物 保 護 先 進 國 家 犬 貓 數 量 管 理 制 度 豬 隻 育 種 體 系 與 現 代 化 生 產 模 式 及 國 際 種 禽 公 司 全 球 供 應 體 系 之 模 式 等 旅 費 300 千 元 (12)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100 千 元 9. 設 備 及 投 資 1,200 千 元 (1)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寵 物 食 品 業 者 申 報 系 統 與 簽 審 通 關 作 業 平 臺 及 相 關 設 備 購 置 等 費 用 1,000 千 元 (2)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200 千 元 10. 獎 補 助 費 302,352 千 元 (1)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提 升 動 物 保 護 行 政 效 能 等 計 畫 109,4 04 千 元 (2) 補 助 相 關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建 立 動 物 福 利 管 理 指 標 等 計 畫 5,381 千 元 (3) 補 助 各 級 農 會 及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辦 理 加 強 家 畜 保 險 業 務 等 計 畫 11,274 千 元 (4)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家 畜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推 動 亞 太 種 畜 中 心 及 國 產 乳 品 供 應 等 計 畫 22,977 千 元 (5)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推 動 畜 產 品 安 全 生 產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輔 導 等 計 畫 4,554 千 元 (6)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畜 牧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建 立 家 禽 計 畫 生 產 制 度 與 提 升 禽 品 產 銷 效 能 各 地 禽 品 產 銷 輔 導 等 計 畫 12, 786 千 元 (7) 補 助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畜 禽 產 品 溯 源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32,078 千 元 (8)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畜 牧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強 化 畜 牧 場 污 泥 清 理 再 利 用 提 升 附 124
32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5 輔 導 推 廣 170, 業 務 費 40,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 保 險 費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9, 委 辦 費 7, 物 品 7, 一 般 事 務 費 10, 國 內 旅 費 2,508 畜 牧 場 排 放 水 質 及 改 善 畜 牧 生 產 環 境 減 少 畜 牧 廢 水 排 放 量 因 應 水 污 費 徵 收 衝 擊 加 強 畜 牧 場 節 能 及 沼 氣 利 用 強 化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管 理 等 計 畫 44,786 千 元 (9)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畜 牧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強 化 雞 糞 再 利 用 輔 導 強 化 禽 畜 糞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等 計 畫 20,898 千 元 (10)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大 專 院 校 及 相 關 產 業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加 強 飼 料 生 產 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提 升 芻 料 品 質 及 產 量 等 計 畫 13,639 千 元 (11)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加 強 市 售 畜 產 品 有 機 標 示 查 核 便 利 性 銀 髮 農 產 食 品 產 業 發 展 等 計 畫 2,780 千 元 (12) 依 據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29 條 第 2 項 規 定, 農 業 動 力 用 電 費 用, 不 採 累 進 計 算, 停 用 期 間 免 收 基 本 費 前 項 優 惠 減 免 措 施 原 由 台 電 公 司 自 行 吸 收, 自 103 年 度 起 逐 年 調 整 回 歸 由 各 主 政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負 擔, 其 中 畜 牧 用 電 優 惠 減 免 本 年 度 預 估 本 會 應 負 擔 部 分 所 需 經 費 21,795 千 元 輔 導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監 督 農 會 與 農 業 財 團 法 人 組 織 發 展 經 營 管 理 及 財 務 稽 核, 強 化 農 會 組 織 管 理 人 力 素 質 及 業 務 ; 督 導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與 農 會 辦 理 農 會 輔 導 事 宜, 並 強 化 農 會 農 業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2. 設 立 農 民 學 院, 培 育 農 業 人 才, 辦 理 農 場 見 習 計 畫 3. 輔 導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服 務, 以 保 障 農 民 保 險 權 益 4. 辦 理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等 計 畫 5. 業 務 費 40,749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100 千 元 (2) 水 電 費 191 千 元 附 125
32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5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129,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1,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3,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4,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18,243 (3)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438 千 元 (4)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資 訊 操 作 維 護 費 等 500 千 元 (5)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活 動 場 地 及 車 輛 租 金 等 1,500 千 元 ;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284 千 元, 合 共 1,784 千 元 (6)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參 訓 學 員 保 險 費 等 1,000 千 元 (7) 檢 討 農 會 相 關 法 令, 增 修 訂 農 會 法 相 關 子 法 及 辦 理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等 會 議 出 席 費 200 千 元 ;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講 師 費 8,90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3 千 元, 合 共 9,103 千 元 (8)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農 場 見 習 實 施 作 業 計 畫 905 千 元, 強 化 農 民 福 利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效 益 計 畫 6,250 千 元, 合 共 7,155 千 元 (9)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715 千 元,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消 耗 品 文 具 紙 張 等 6,641 千 元, 合 共 7,356 千 元 (10) 印 製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辦 理 農 民 福 利 措 施 宣 導 等 1,488 千 元,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學 員 膳 雜 費 教 材 印 刷 費 及 教 學 實 習 材 料 費 等 8,900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126 千 元, 合 共 10,514 千 元 (11)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所 需 國 內 差 旅 費 908 千 元, 辦 理 農 民 訓 練 所 需 國 內 差 旅 費 1,600 千 元, 合 共 2,508 千 元 (12)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100 千 元 6. 設 備 及 投 資 159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7. 獎 補 助 費 129,882 千 元 (1)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各 級 農 會 農 民 團 體 與 農 業 相 關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健 全 農 會 組 織 制 度 及 提 升 農 會 服 務 功 能 計 畫,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健 全 人 力 素 質, 改 善 農 會 體 質, 輔 導 農 會 開 發 多 元 產 業, 健 全 農 附 126
32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6 國 際 農 業 諮 商 與 合 作 356, 業 務 費 33, 教 育 訓 練 費 1,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22,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3,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 國 外 旅 費 3,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322, 對 外 之 捐 助 16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52,838 業 財 團 法 人 組 織 等 23,543 千 元, 籌 備 農 會 屆 次 改 選 計 畫 4,800 千 元, 辦 理 強 化 農 會 推 廣 教 育 設 施 計 畫 62,554 千 元, 合 共 9 0,897 千 元 (2) 補 助 農 民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場 見 習 等 計 畫 9,170 千 元 (3) 輔 導 基 層 農 會 辦 理 農 保 服 務 業 務 計 畫 20, 315 千 元 (4) 補 助 勞 工 保 險 局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中 華 民 國 農 會 辦 理 強 化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 全 民 )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審 查 及 認 定 作 業 計 畫 7,500 千 元 (5) 補 助 農 學 院 校 及 農 民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民 學 院 訓 練 等 計 畫 2,000 千 元 國 際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農 業 諮 商 業 務 及 捐 助 國 際 組 織 等 計 畫 2. 參 與 WTO 及 APEC 等 國 際 農 業 組 織 活 動 農 產 貿 易 諮 商, 強 化 農 產 品 進 出 口 貿 易 管 理, 拓 展 農 產 品 外 銷 3. 推 動 農 業 活 路 外 交, 加 強 與 相 關 國 家 及 國 際 組 織 建 立 雙 邊 及 多 邊 聯 繫 平 臺, 經 由 國 際 合 作 以 推 動 農 業 永 續 經 營 4. 協 助 臺 灣 農 產 品 與 國 際 接 軌, 建 立 農 產 品 優 良 國 際 形 象,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5. 業 務 費 33,242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1,164 千 元 (2) 水 電 費 188 千 元 (3)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143 千 元 (4)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426 千 元 (5) 對 外 宣 導 書 刊 法 規 條 文 國 際 會 議 及 雙 邊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外 語 資 料 編 譯 通 譯 或 記 錄 ;APEC 農 業 技 術 合 作 與 相 關 英 文 資 料 審 查 費,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WTO 及 APEC 談 判 諮 商 與 進 口 管 理 政 策 之 協 調 等 相 關 會 議 出 席 費 等 100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5 千 元, 合 共 105 千 元 附 127
32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6) 委 託 大 專 院 校 民 間 團 體 或 其 他 機 關 等 單 位, 辦 理 雙 邊 諮 商 協 議 等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計 畫 1,597 千 元, 舉 辦 國 際 組 織 農 業 議 題 及 技 術 合 作 研 討 會 等 4,500 千 元, 辦 理 簽 審 通 關 共 同 作 業 平 臺 維 運 及 功 能 擴 充 等 1,000 千 元, 辦 理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及 農 產 品 行 銷 輔 導 等 15,000 千 元, 合 共 22,097 千 元 (7) 參 加 亞 非 農 村 發 展 組 織 會 費 87,100 美 元,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會 費 10,000 美 元, 日 本 農 水 產 情 報 研 究 會 年 費 54,210 日 圓, 國 際 園 藝 學 會 年 費 400 歐 元, 折 合 新 臺 幣 3,075 千 元 (8)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251 千 元 (9) 邀 請 日 本 及 其 他 外 籍 專 家 來 臺 指 導,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會 議 諮 商 調 查 等 資 料 彙 編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印 製 及 施 政 宣 導 等 1,0 39 千 元,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189 千 元, 合 共 1,228 千 元 (10) 國 內 差 旅 費 290 千 元 (11) 辦 理 國 產 農 產 品 港 澳 大 陸 地 區 海 外 拓 銷 相 關 活 動 及 兩 岸 農 業 事 務 諮 商 等 旅 費 1, 186 千 元 (12) 推 動 農 業 高 層 人 員 互 訪 或 部 長 級 會 議, 派 遣 專 家 與 技 術 顧 問 赴 友 邦 講 學 及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參 加 WTO APEC OECD AAR DO APAARI APO 與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以 及 國 產 農 產 品 海 外 拓 銷 相 關 活 動 等 旅 費 3,089 千 元 6. 設 備 及 投 資 118 千 元, 係 事 務 設 備 等 購 置 費 用 7. 獎 補 助 費 322,786 千 元 (1)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141,966 千 元 (2) 補 助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研 究 訓 練 中 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14,300 千 元 附 128
32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7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32, 業 務 費 32, 教 育 訓 練 費 1,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2,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4, 委 辦 費 18,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4, 國 內 旅 費 運 費 43 (3) 捐 助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行 政 及 業 務 經 費 21,682 千 元 (4)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或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等 單 位, 辦 理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活 動 訓 練 及 交 流 等 計 畫 13,000 千 元, 輔 導 國 內 產 業 公 ( 協 ) 會 及 農 民 團 體 舉 辦 或 組 團 參 加 國 際 性 展 會 經 費 131,838 千 元, 合 共 144,838 千 元 統 計 室, 會 計 室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檢 討 改 進 農 業 統 計 制 度 與 方 法 及 編 輯 農 業 統 計 刊 物 2. 辦 理 畜 牧 調 查 統 計 3. 辦 理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4. 加 強 會 計 輔 導 與 查 核 工 作 5. 業 務 費 32,477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1,200 千 元 (2)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128 千 元 (3) 農 業 統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與 農 產 貿 易 統 計 資 料 處 理 維 運 防 災 資 訊 系 統 及 本 會 計 畫 經 費 整 合 管 理 等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費 2,607 千 元 (4) 講 習 與 檢 討 會 議 之 場 地 設 備 及 交 通 工 具 租 金 等 42 千 元 ; 替 代 役 宿 舍 及 通 勤 所 需 車 輛 等 租 金 71 千 元, 合 共 113 千 元 (5) 資 料 審 查 會 議 出 席 費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指 導 費 審 查 費 及 實 地 訪 查 費 等 4,531 千 元 ; 辦 理 替 代 役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費 1 千 元, 合 共 4,532 千 元 (6) 委 託 各 地 方 政 府 農 民 團 體 及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等, 辦 理 畜 牧 農 情 調 查 畜 禽 產 品 價 格 調 查 畜 禽 生 產 成 本 調 查 及 農 家 所 得 調 查 等 17,100 千 元 ;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受 補 助 單 位 各 項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及 其 內 部 控 制 之 查 核 工 作 等 1,078 千 元, 合 共 18,178 千 元 (7)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651 千 元 (8) 辦 理 農 業 統 計 調 查 及 資 料 建 檔 調 查 手 附 129
32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3,470,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冊 及 統 計 書 刊 印 製, 調 查 紀 念 品 講 習 及 檢 討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印 製, 會 計 相 關 表 報 印 製, 會 計 事 務 聯 繫 會 報 資 料 印 製 等 4,338 千 元 ; 替 代 役 訓 練 及 服 勤 期 間 所 需 文 具 印 刷 管 理 輔 導 及 通 勤 等 費 用 32 千 元, 合 共 4,370 千 元 (9) 國 內 差 旅 費 655 千 元 (10) 寄 送 調 查 表 件 及 調 查 紀 念 品 運 費 等 43 千 元 附 130
32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 1. 建 屬 立 農 優 業 良 建 農 設 地 次 自 類 主 別 維 之 護 重 與 大 管 公 理 共 之 建 機 設 制 項, 目 使 : 農 加 產 強 業 農 專 田 區 水 成 利 為 建 農 設 產 計 品 畫 安 ( 含 全 農 的 田 生 水 產 利 基 會 地 營, 運 以 改 利 善 建 ) 置 穩 改 定 善 的 政 供 府 應 動 鏈 物, 管 促 制 進 收 安 容 全 設 農 施 業 計 之 畫 推 動 重 與 劃 發 區 展 緊, 急 落 農 實 水 維 路 護 改 優 善 質 計 農 畫 業 生 產 區 域 2. 屬 非 農 業 建 設 次 類 別 之 公 共 建 設 項 目 : 時 空 資 訊 雲 落 實 2. 補 智 助 慧 財 國 務 土 困 計 難 畫 農 田 水 利 會, 紓 解 財 務 困 境, 以 維 持 其 正 3. 常 非 營 屬 運 公 ; 共 補 建 助 設 石 項 門 目 等 : 12 推 個 動 農 優 田 良 水 農 利 地 會 整, 合 辦 加 理 值 加 利 強 用 營 計 運 畫 改 4. 善 補 工 助 作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包 括 : 3. 農 (1) 田 補 水 助 利 農 設 業 施 發 更 展 新 基 改 金 善, 為 預 增 計 進 辦 農 理 民 渠 福 道 利 205 及 公 農 里 業 及 發 相 展 關, 構 造 規 物 劃 285 推 座 動, 多 以 項 維 農 護 農 林 田 灌 漁 溉 排 牧 水 專 功 案 能 貸 ; 款 預, 計 協 辦 助 理 農 農 民 地 重 獲 劃 得 279 所 公 需 頃 資, 金 早 ; 期 辦 農 理 地 稻 重 穀 劃 收 區 購 農 水 肥 路 料 之 價 更 差 新 補 改 貼 善 等 2,4 業 50 公 務 頃 ;, 辦 持 理 續 農 改 漁 善 民 農 子 業 女 基 就 礎 學 生 獎 產 助 環 學 境 金 ;, 預 落 計 實 辦 政 理 府 節 照 水 顧 灌 溉 推 農 廣 漁 2,000 民 子 公 女 頃 政 策 設 等 置 水 文 資 料 觀 測 傳 訊 與 資 料 處 理 設 (2) 施 補 更 助 新 農 改 業 善 天 50 然 處 災, 害 提 救 升 助 水 基 資 金 源, 有 依 效 據 利 農 用 業 ; 天 辦 然 理 災 水 害 田 救 生 態 教 助 育 辦 推 法 廣, 辦 提 理 升 農 業 林 灌 溉 漁 水 資 牧 源 等 利 天 用 然 效 災 率 害 ; 農 加 業 強 損 辦 失 理 灌 溉 救 水 助 質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動 灌 排 渠 道 水 質 監 測 33,600 點 次 ;(3) 封 補 停 助 嚴 農 重 村 地 再 層 生 下 基 陷 金 區, 水 依 利 據 會 農 水 村 井 再 70 生 口 條 例, 辦 理 農 村 4. 建 置 再 農 生 地 規 資 劃 訊 及 雲 人 端 力 資 培 料 育 庫, 農 強 村 化 再 農 生 地 建 空 設 間 及 資 發 訊 展 系 等 統 計 決 畫 策 支 援 功 能, 並 整 合 各 類 農 地 資 訊, 強 化 農 地 資 訊 之 交 流 分 (4) 享 補 及 助 加 農 值 產 運 品 用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5. 發 展 防 農 範 業 措 圖 施 資 流 調 通 整 元 耕 件 作, 制 提 度 供 活 內 化 部 農 及 地 外 部 進 完 口 整 損 快 害 速 救 的 助 查 詢 及 擷 穩 取 價, 等 分 計 享 畫 加 值 應 用 ; 建 立 彈 性 展 示 圖 臺, 快 速 提 供 各 類 資 料 交 叉 運 算 及 展 示 功 能, 並 產 製 與 流 通 新 資 料 加 值 運 用 ; 統 合 土 壤 性 質 水 資 源 作 物 分 佈 等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基 礎 圖 資, 建 立 優 質 決 策 系 統 及 情 境 分 析 應 用 ; 建 置 維 護 完 整 精 準 之 農 林 漁 畜 業 生 產 農 地 利 用 森 林 與 近 沿 海 地 理 資 訊, 提 供 農 林 漁 畜 產 業 生 產 規 劃 或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參 考 ; 建 置 農 業 巨 資 資 料 庫, 結 合 異 質 資 料 庫, 轉 換 資 料 標 準, 提 供 資 料 開 放 服 務, 提 升 資 料 維 護 效 率 6. 提 升 現 場 畜 產 推 廣 人 員 輔 導 量 能 及 資 訊 之 獲 取, 簡 化 流 程 及 完 整 資 料 建 立 善 用 既 有 畜 牧 場 資 料, 與 開 發 應 用 系 統 結 合, 有 效 提 升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之 推 動 7. 彙 轉 異 質 系 統 之 農 民 畜 禽 造 林 養 殖 公 務 及 調 查 資 料 等 作 為 農 業 基 礎 資 料 庫 ; 巨 量 資 料 庫 之 公 務 資 料 可 預 先 彙 整 做 為 主 力 農 家 調 查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調 查 等 調 查 之 補 充 資 料, 除 減 輕 受 查 者 負 擔, 亦 提 升 調 查 資 料 相 互 勾 稽 目 的, 提 升 統 計 品 質 8. 改 善 或 建 置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之 動 物 收 容 飼 養 管 理 動 線 及 相 關 設 備, 提 高 志 工 參 與 管 理 及 民 眾 參 訪 意 願, 進 而 增 加 收 容 動 物 被 認 養 數 量, 減 少 人 道 處 理 率 9. 預 計 改 善 農 水 路 185 公 里,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功 能, 維 持 農 業 生 產 機 能 條 件 與 功 能 10. 補 助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調 節 糧 食 供 需, 穩 定 糧 價, 推 廣 米 食, 擴 大 米 食 消 費 ; 減 輕 農 民 施 用 肥 料 成 本 負 擔 及 增 進 農 業 資 材 利 用 效 率 ; 照 顧 農 民 生 活,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改 善 農 民 生 活 品 質 11.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當 農 業 生 產 因 天 然 災 害 受 損,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低 利 貸 款, 以 協 助 農 民 迅 速 恢 復 生 產 12. 補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13. 補 助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就 國 產 農 產 品 因 政 30,102,969 預 期 成 果 : 1. 建 立 優 良 農 地 自 主 維 護 與 管 理 之 機 制, 使 農 產 業 專 區 成 為 農 產 品 安 全 的 生 產 基 地, 以 利 建 置 穩 定 的 供 應 鏈, 促 進 安 全 農 業 之 推 動 與 發 展, 落 實 維 護 優 質 農 業 生 產 區 域 2. 補 助 財 務 困 難 農 田 水 利 會, 紓 解 財 務 困 境, 以 維 持 其 正 常 營 運 ; 補 助 石 門 等 12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辦 理 加 強 營 運 改 善 工 作 3.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預 計 辦 理 渠 道 205 公 里 及 相 關 構 造 物 285 座, 以 維 護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功 能 ; 預 計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279 公 頃,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2,4 50 公 頃, 持 續 改 善 農 業 基 礎 生 產 環 境 ; 預 計 辦 理 節 水 灌 溉 推 廣 2,000 公 頃 設 置 水 文 資 料 觀 測 傳 訊 與 資 料 處 理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50 處, 提 升 水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 辦 理 水 田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提 升 農 業 灌 溉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 加 強 辦 理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動 灌 排 渠 道 水 質 監 測 33,600 點 次 ; 封 停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水 利 會 水 井 70 口 4. 建 置 農 地 資 訊 雲 端 資 料 庫, 強 化 農 地 空 間 資 訊 系 統 決 策 支 援 功 能, 並 整 合 各 類 農 地 資 訊, 強 化 農 地 資 訊 之 交 流 分 享 及 加 值 運 用 5. 發 展 農 業 圖 資 流 通 元 件, 提 供 內 部 及 外 部 完 整 快 速 的 查 詢 擷 取, 分 享 加 值 應 用 ; 建 立 彈 性 展 示 圖 臺, 快 速 提 供 各 類 資 料 交 叉 運 算 及 展 示 功 能, 並 產 製 與 流 通 新 資 料 加 值 運 用 ; 統 合 土 壤 性 質 水 資 源 作 物 分 佈 等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基 礎 圖 資, 建 立 優 質 決 策 系 統 及 情 境 分 析 應 用 ; 建 置 維 護 完 整 精 準 之 農 林 漁 畜 業 生 產 農 地 利 用 森 林 與 近 沿 海 地 理 資 訊, 提 供 農 林 漁 畜 產 業 生 產 規 劃 或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參 考 ; 建 置 農 業 巨 資 資 料 庫, 結 合 異 質 資 料 庫, 轉 換 資 料 標 準, 提 供 資 料 開 放 服 務, 提 升 資 料 維 護 效 率 6. 提 升 現 場 畜 產 推 廣 人 員 輔 導 量 能 及 資 訊 之 獲 取, 簡 化 流 程 及 完 整 資 料 建 立 善 用 既 有 畜 牧 場 資 料, 與 開 發 應 用 系 統 結 合, 有 效 提 升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之 推 動 7. 彙 轉 異 質 系 統 之 農 民 畜 禽 造 林 養 殖 公 務 及 調 查 資 料 等 作 為 農 業 基 礎 資 料 庫 ; 巨 量 資 料 庫 之 公 務 資 料 可 預 先 彙 整 做 為 主 力 農 家 調 查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調 查 等 調 查 之 補 充 資 料, 除 減 輕 受 查 者 負 擔, 亦 提 升 調 查 資 料 相 互 勾 稽 目 的, 提 升 統 計 品 質 8. 改 善 或 建 置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之 動 物 收 容 飼 養 管 理 動 線 及 相 關 設 備, 提 高 志 工 參 與 管 理 及 民 眾 參 訪 意 願, 進 而 增 加 收 容 動 物 被 認 養 數 量, 減 少 人 道 處 理 率 9. 預 計 改 善 農 水 路 185 公 里, 健 全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功 能, 維 持 農 業 生 產 機 能 條 件 與 功 能 10. 補 助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調 節 糧 食 供 需, 穩 定 糧 價, 推 廣 米 食, 擴 大 米 食 消 費 ; 減 輕 農 民 施 用 肥 料 成 本 負 擔 及 增 進 農 業 資 材 利 用 效 率 ; 照 顧 農 民 生 活,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改 善 農 民 生 活 品 質 11.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當 農 業 生 產 因 天 然 災 害 受 損,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低 利 貸 款, 以 協 助 農 民 迅 速 恢 復 生 產 12. 補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13. 補 助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就 國 產 農 產 品 因 政 附 131
327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府 與 外 國 或 國 際 組 織 協 議, 降 低 關 稅 稅 率 或 開 放 國 外 農 產 品 進 口 而 遭 受 損 害 或 有 損 害 之 虞 之 產 業 提 供 救 助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等 30,102,969 府 與 外 國 或 國 際 組 織 協 議, 降 低 關 稅 稅 率 或 開 放 國 外 農 產 品 進 口 而 遭 受 損 害 或 有 損 害 之 虞 之 產 業 提 供 救 助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等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整 合 加 值 利 用 計 16,619 畫 0400 獎 補 助 費 16,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6,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10,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改 善 625, 獎 補 助 費 625,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25,910 企 劃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藉 由 農 產 業 專 區, 作 為 人 地 水 產 業 串 接 及 施 政 資 源 配 置 應 用 之 示 範, 建 立 農 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加 值 平 臺, 維 護 優 良 農 地 資 源 2. 建 立 安 全 農 業 之 生 產 基 地, 鼓 勵 青 年 及 專 業 農 民 成 為 大 佃 農, 適 地 適 作 發 揮 在 地 產 業 優 勢, 創 造 規 模 效 益 及 農 業 經 營 利 潤 3. 輔 導 專 區 經 營 主 體 結 合 農 企 業 或 朝 向 微 型 社 會 企 業 發 展, 並 結 合 地 產 地 消 等 經 營 模 式, 提 高 農 業 經 營 效 率 與 效 益, 達 到 農 地 活 化 人 力 活 化 與 經 營 活 化 的 施 政 目 標 4. 獎 補 助 費 16,619 千 元, 係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整 合 人 地 水 及 產 業 施 政 資 源 之 執 行 措 施, 推 動 優 良 農 地 維 護 人 力 組 織 培 訓 及 農 業 經 營 企 業 化 等 整 合 加 值 所 需 經 費 農 田 水 利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1 年 11 月 15 日 院 臺 農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 第 四 期 ) 辦 理, 計 畫 總 經 費 12,750,427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2 至 105 年,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9,651,72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3,098,698 千 元, 分 2 個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625,910 千 元 2. 落 實 健 全 農 民 組 織 政 策, 輔 導 石 門 等 12 個 農 田 水 利 會 善 用 自 身 資 源, 加 強 營 運 提 升 績 效, 並 改 善 財 務 狀 況 3. 獎 補 助 費 625,910 千 元 (1) 補 助 財 務 困 難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500,000 千 元 (2) 輔 導 石 門 新 竹 苗 栗 嘉 南 宜 蘭 北 基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屏 東 臺 東 及 花 蓮 等 農 田 水 利 會 改 善 財 務 狀 況, 補 助 辦 理 加 強 營 運 改 善 工 作 等 125,910 千 元 附 132
32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02,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2,472, 業 務 費 164, 教 育 訓 練 費 通 訊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 委 辦 費 148,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6, 國 內 旅 費 2,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獎 補 助 費 2,308,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213,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716,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378,338 農 田 水 利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1 年 11 月 15 日 院 臺 農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 第 四 期 ) 辦 理, 計 畫 總 經 費 12,750,427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2 至 105 年,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9,651,72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3,098,698 千 元, 分 2 個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2,472,788 千 元, 其 中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經 費 97,800 千 元, 農 地 重 劃 139,298 千 元 屬 愛 臺 12 建 設 項 目 2.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加 強 辦 理 老 舊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及 現 代 化 3.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改 善 農 場 結 構, 擴 大 農 場 經 營 規 模, 因 應 現 代 化 農 業 機 械 化 經 營 4. 辦 理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因 應 現 代 化 農 業 經 營 農 產 品 運 輸 及 灌 溉 排 水 路 改 善 5. 推 廣 旱 作 灌 溉 及 現 代 化 管 理 設 施, 提 高 產 量 及 農 產 品 品 質, 提 升 農 業 競 爭 力 6. 推 廣 水 田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及 灌 溉 營 運 管 理 制 度 改 進, 強 調 水 田 三 生 功 能 效 益, 並 提 升 農 業 灌 溉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7. 辦 理 灌 排 渠 道 水 質 監 測 環 境 調 查, 加 強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維 護, 改 善 灌 溉 用 水 品 質, 防 止 轄 區 38 萬 公 頃 農 地 受 水 污 染, 確 保 農 產 品 品 質 衛 生 安 全 8.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水 利 會 水 井 封 停 及 圳 路 改 善 9.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督 導 管 考 及 技 術 提 升, 辦 理 工 務 管 考 工 程 設 計 審 查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農 田 水 利 生 態 工 程 推 廣 與 節 能 減 碳 應 用 農 業 防 災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推 動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於 灌 溉 管 理 技 術 服 務 灌 排 渠 道 水 質 監 測 環 境 調 查 等 人 員 培 訓 等 10. 業 務 費 164,187 千 元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378 千 元 (2) 郵 資 電 信 費 等 93 千 元 (3)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小 組 設 施 附 133
32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02,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安 全 檢 查 技 術 服 務 及 相 關 工 作 小 組 等 會 議 出 席 費,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工 程 文 件 圖 件 及 照 片 等 之 撰 稿 費 與 相 關 資 料 之 翻 譯 費,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小 組 查 核 委 員 審 查 費,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規 劃 與 計 畫 書 審 查 費, 緊 急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處 理 勘 查 費 等 5,051 千 元 (4) 委 託 內 政 部 相 關 單 位 或 專 業 機 關 ( 構 )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實 施 地 區 勘 選 業 務 檢 討 成 果 統 計 先 期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等 業 務 49,035 千 元 ; 委 託 大 專 院 校 及 相 關 農 民 團 體 等 單 位,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督 導 管 考 與 技 術 改 進 及 系 統 維 護 辦 理 工 務 管 考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農 田 水 利 生 態 工 程 推 廣 與 節 能 減 碳 應 用 農 業 防 災 整 合 資 訊 平 臺 推 動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於 灌 溉 管 理 技 術 服 務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站 維 護 與 改 進 農 田 水 利 營 運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提 升 農 業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灌 溉 水 質 監 測 調 查 及 技 術 輔 導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工 程 審 查 及 品 質 技 術 服 務 推 動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輔 導 機 制 及 灌 區 外 營 運 管 理 機 制 辦 理 黃 金 廊 道 農 業 新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宣 導 及 計 畫 推 動 與 管 考 等 計 畫 99,500 千 元, 合 共 148,535 千 元 (5)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報 章 雜 誌 資 料 夾 碳 粉 匣 等 811 千 元 (6) 印 製 各 項 業 務 報 告 及 技 術 資 料,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成 果 生 態 工 程 省 水 旱 作 管 路 灌 溉 水 田 生 態 維 護 及 水 質 保 護 等 經 費 6,577 千 元 (7) 國 內 差 旅 費 2,530 千 元 (8) 赴 日 本 考 察 旱 作 灌 溉 新 技 術 及 管 理 制 度 等 旅 費 40 千 元 (9)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172 千 元 11. 獎 補 助 費 2,308,601 千 元, 係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農 田 水 利 會 聯 合 會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附 134
33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02,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 時 空 資 訊 雲 落 實 智 慧 國 土 計 畫 41, 業 務 費 31, 委 辦 費 31, 獎 補 助 費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9,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288,000 畫 0400 獎 補 助 費 288,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96,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182,000 四 健 協 會 及 農 民 團 體 等 單 位,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農 地 重 劃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之 更 新 改 善 推 廣 旱 作 灌 溉 及 現 代 化 管 理 設 施 推 廣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於 農 田 水 利 灌 溉 管 理 與 營 運 辦 理 水 位 水 量 自 動 測 報 及 自 動 控 制 設 施 加 強 臺 灣 灌 溉 排 水 現 代 化 管 理 技 術 與 國 際 交 流 水 田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加 強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維 護 配 合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業 務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外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調 查 規 劃 灌 區 外 納 入 水 利 會 轄 區 評 估 等 計 畫 企 劃 處, 畜 牧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統 計 室 1. 配 合 時 空 資 訊 雲 落 實 智 慧 國 土 計 畫 政 策 方 向, 規 劃 農 地 資 訊 雲 端 系 統 之 架 構 與 作 業 機 制 擴 充 臺 灣 農 地 資 訊 服 務 網 (TALIS) 及 相 關 子 系 統 空 間 分 析 及 展 示 功 能 持 續 建 置 及 更 新 農 地 利 用 主 題 圖 資, 新 增 農 地 取 得 模 式 與 農 地 儲 備 具 代 管 代 營 等 系 統 功 能 開 發 事 宜 2. 農 業 地 理 資 訊 資 料 整 合 分 享 介 接 分 享 模 組 開 發 及 應 用 案 例 研 究 3. 辦 理 畜 牧 場 地 理 位 址 資 料 之 檢 核 與 複 查, 研 發 畜 牧 廢 水 施 灌 農 作 個 案 許 可 申 請 案 追 蹤 管 理, 開 發 畜 產 推 廣 人 員 待 辦 事 項 與 通 知 機 制, 並 提 升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4. 蒐 集 彙 整 農 耕 類 畜 牧 類 林 業 類 漁 業 類 等 31 個 資 訊 系 統, 藉 由 資 訊 整 合, 深 化 數 據 探 勘 分 析 5. 業 務 費 31,816 千 元, 係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農 地 資 訊 雲 建 置 建 置 畜 牧 場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智 慧 農 業 整 合 等 計 畫 6. 獎 補 助 費 9,700 千 元, 係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規 劃 整 合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資 訊 系 統 基 礎 資 料 等 計 畫 畜 牧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2 年 6 月 5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改 善 政 府 動 物 管 制 收 容 設 施 計 畫 辦 理, 中 央 負 擔 總 經 費 1,231,800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3 至 107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附 135
33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02,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429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9,500 3 年 經 費 288,000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06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888, 業 務 費 12, 委 辦 費 12, 設 備 及 投 資 170,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170, 獎 補 助 費 706,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125,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335,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246,000 農 田 水 利 處 266,000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677,800 千 元 2. 改 善 或 建 置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之 動 物 收 容 飼 養 管 理 動 線 及 相 關 設 備 3. 獎 補 助 費 288,000 千 元, 係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改 善 或 建 置 符 合 動 物 福 利 之 動 物 收 容 管 制 相 關 設 施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重 劃 區 內 農 水 路 路 基 路 面 整 修 鋪 設 柏 油 路 面 坡 面 保 護 擋 土 設 施 改 善 併 行 水 路 及 相 關 安 全 設 施 等, 其 中 投 注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經 費 70,000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3 年 5 月 22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103 至 105 年 度 ( 第 二 期 )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總 經 費 2,700,801 千 元, 執 行 期 間 103 至 10 5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888,050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1,812,751 千 元 2. 業 務 費 12,000 千 元, 係 委 託 專 業 機 關 ( 構 ) 辦 理 各 項 申 辦 案 件 彙 整 現 勘 審 議 經 費 管 控 工 程 進 度 管 考 執 行 成 果 彙 總 等 業 務, 並 研 析 計 畫 推 動 效 益 及 規 劃 後 續 執 行 相 關 機 制 3. 設 備 及 投 資 170,050 千 元, 係 辦 理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等 工 程 所 需 經 費, 其 中 工 程 管 理 費 約 5,102 千 元 ( 因 件 數 及 金 額 未 確 定, 爰 依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工 程 管 理 費 支 用 要 點 規 定 暫 以 3% 估 算 ), 實 際 執 行 時 應 以 各 該 工 程 之 結 算 總 價 提 列, 並 依 據 前 述 工 程 管 理 費 支 用 要 點 各 項 規 定 覈 實 於 提 列 數 額 內 執 行 4. 獎 補 助 費 706,000 千 元 (1) 補 助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等 工 程 所 需 經 費 460,000 千 元 (2) 補 助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辦 理 重 劃 區 內 緊 急 灌 溉 渠 道 及 排 水 路 改 善 等 工 程 所 需 經 費 246,000 千 元 附 136
33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30,102,9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7 補 助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25,770, 獎 補 助 費 25,770,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5,770,086 輔 導 處, 國 際 處, 水 土 保 持 局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補 助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11,281,000 千 元, 係 辦 理 農 業 貸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糧 政 業 務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肥 料 價 差 補 貼 離 農 獎 勵 等 所 需 經 費 2. 補 助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1,085,778 千 元, 係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補 助 或 低 利 貸 款 等 所 需 經 費 3. 補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3,553,308 千 元, 係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規 劃 及 人 力 培 育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及 發 展 等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本 項 屬 愛 臺 12 建 設 項 目 4. 補 助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9,850,000 千 元, 係 辦 理 調 整 產 業 或 防 範 措 施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及 穩 價 等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附 137
33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計 畫 內 容 : 促 為 進 推 農 動 村 農 永 村 續 永 發 續 展 發 及 展 農 及 村 活 活 化 化 再 再 生 生,, 國 改 庫 善 增 基 撥 礎 農 生 村 產 再 條 生 件 基, 金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9,415,252 預 期 成 果 :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9,415, 設 備 及 投 資 9,415, 投 資 9,415,252 水 土 保 持 局 1.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設 備 及 投 資 9,415,252 千 元, 係 國 庫 撥 充 數, 屬 愛 臺 12 建 設 項 目 2. 協 助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規 劃 及 人 力 培 育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及 發 展 等 計 畫 所 需 資 本 性 支 出 附 138
334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計 畫 內 容 : 減 汰 低 購 環 公 境 務 污 用 染 車 及 輛 車 輛 耗 油 量, 並 增 進 業 務 效 率 預 期 成 果 : 減 低 環 境 污 染 及 車 輛 耗 油 量, 並 增 進 業 務 效 率 1,38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1, 設 備 及 投 資 1, 運 輸 設 備 費 1,388 秘 書 室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汰 購 公 務 車 輛 貨 車 及 公 務 機 車 各 1 輛 所 需 經 費 1,388 千 元 附 139
335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預 備 金 62,678 計 畫 內 容 : 適 依 時 實 解 際 決 需 需 要 要 申 請 動 支 預 期 成 果 : 適 時 解 決 需 要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 一 預 備 金 62, 預 備 金 62, 第 一 預 備 金 62,678 本 會 各 處 室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附 140
336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計 畫 內 容 : 增 1. 進 辦 農 理 民 老 福 年 祉 農, 民 照 福 顧 利 老 津 年 貼 農 申 民 領 生 及 活 核, 發 預 業 計 務 將 之 有 策 65.5 劃 萬 監 名 督 老 年 農 宣 民 導 受 益 聯 繫 等 工 作 2. 委 託 勞 工 保 險 局, 辦 理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核 發 業 務 49,569,301 預 期 成 果 : 增 進 農 民 福 祉, 照 顧 老 年 農 民 生 活, 預 計 將 有 65.5 萬 名 老 年 農 民 受 益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執 行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核 發 業 25,333 務 0200 業 務 費 25, 委 辦 費 25, 發 放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49,543, 獎 補 助 費 49,543,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49,543,968 輔 導 處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申 領 及 核 發 業 務 之 宣 導 監 督 聯 繫 與 輔 導 等 工 作 2. 業 務 費 25,333 千 元, 係 委 託 勞 工 保 險 局 辦 理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核 發 業 務 之 代 辦 經 費 輔 導 處 依 據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凡 老 年 農 民 年 滿 65 歲 且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年 資 合 計 滿 15 年 以 上 或 已 領 取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之 漁 會 甲 類 會 員 且 會 員 年 資 合 計 15 年 以 上, 並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者, 每 月 發 放 7,000 元, 另 103 年 7 月 16 日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修 正 公 布 前 已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且 持 續 加 保, 於 申 領 福 利 津 貼 時 加 保 年 資 合 計 6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15 年 者, 每 月 發 放 3,500 元, 並 依 規 定 每 4 年 因 應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成 長 率 調 整, 中 央 應 負 擔 部 分 預 估 所 需 經 費 49,543,968 千 元 附 141
337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農 業 管 理 農 業 發 展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合 計 579,227 3,470,969 30,102,969 1,222,810 49,569,301 9,415, 人 事 費 488,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4,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8, 獎 金 72, 其 他 給 與 6, 加 班 值 班 費 26,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39, 保 險 30, 業 務 費 75, , , ,361 25, 教 育 訓 練 費 1,396 2, , 水 電 費 9,550 2, 通 訊 費 5,416 3, , 權 利 使 用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5,586 40,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5,177 3,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460 1, 兼 職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604 15,837 5,051 5, 委 辦 費 3, , , ,557 25,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3,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8,639 11, , 一 般 事 務 費 21,867 35,671 6,577 7,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5, 國 內 旅 費 3,040 7,153 2,530 4,000 42
338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第 一 預 備 金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合 計 合 計 1,388 62,678 94,424, 人 事 費 488,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4,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8, 獎 金 72, 其 他 給 與 6, 加 班 值 班 費 26,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39, 保 險 30, 業 務 費 941, 教 育 訓 練 費 7, 水 電 費 12, 通 訊 費 11, 權 利 使 用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46,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8, 稅 捐 及 規 費 1, 保 險 費 1, 兼 職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7, 委 辦 費 671,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3,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41, 一 般 事 務 費 72,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5, 國 內 旅 費 16,723 43
339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農 業 管 理 農 業 發 展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 國 外 旅 費 4, , 運 費 ,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1,614 16, ,050 47,500 9,415,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4,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170, 機 械 設 備 費 5,525 47, 運 輸 設 備 費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5, 雜 項 設 備 費 2,089 1, 投 資 9,415, 獎 補 助 費 3,428 3,082,017 29,724, ,949 49,543,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31, ,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83,708 1,244,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3,135 9,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4,900 14,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11,220 25,770, , 對 外 之 捐 助 172,598 1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 ,965 2,259, ,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49,543, 差 額 補 貼 60, 獎 勵 及 慰 問 1,500 2,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2,228,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4
340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第 一 預 備 金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合 計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 國 外 旅 費 6, 運 費 1, 短 程 車 資 1,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388 9,662,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4,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170, 機 械 設 備 費 53, 運 輸 設 備 費 1,388 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5, 雜 項 設 備 費 3, 投 資 9,415, 獎 補 助 費 83,269, 對 直 轄 市 政 府 之 補 助 472, 對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之 補 助 1,328, 對 福 建 省 各 縣 之 補 助 12,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19,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26,051, 對 外 之 捐 助 18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340, 對 私 校 之 獎 助 18,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及 濟 助 49,543, 差 額 補 貼 60, 獎 勵 及 慰 問 3,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2,228, 預 備 金 62,678 62, 第 一 預 備 金 62,678 62,678 45
341 本 頁 空 白 附 146
34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 民 意 代 表 待 遇 二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6,352 三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4,434 四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4,025 五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8,246 六 獎 金 72,477 七 其 他 給 與 6,528 八 加 班 值 班 費 26,266 超 時 加 班 費 14,304 千 元, 未 逾 該 科 目 90 年 度 實 支 數 8 成 計 19,292 千 元 九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十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39,953 十 一 保 險 30,093 十 二 調 待 準 備 合 計 488,374 附 147
343 科 款 項 目 節 名 目 稱 職 員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員 額 ( 單 位 :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農 業 委 員 會 一 般 行 政
344 會 ( 會 本 部 )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聘 用 人 )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合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年 需 經 費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 ,503 10, , ,503 10,605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農 業 委 員 會 , , ,605 農 委 會 會 本 部 非 以 人 事 一 費 般 支 行 付 政 之 派 遣 人 力 17,952 千 元 及 勞 務 承 攬 5,859 千 元, 分 述 如 下 : 1.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 預 計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17 人, 經 費 10,597 千 元 ; 勞 務 承 攬 9.48 人, 經 費 5,859 千 元 2. 農 業 管 理 計 畫 : 預 計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12 人, 經 費 7,355 千 元 49
345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現 有 車 輛 :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會 本 部 )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購 置 汽 缸 總 油 料 費 排 氣 量 年 月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單 價 ( 元 )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首 長 專 用 車 ,997 1, QX 會 本 部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997 1, QA 會 本 部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997 1, QA 會 本 部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349 1, QX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 AGE9501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 AGE9502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 AGE9503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 W90513 會 本 部 1 公 務 轎 車 ,988 1, DN8239 會 本 部 ( 預 計 105 年 1 月 汰 換 ) 1 公 務 轎 車 ,359 1, AKM9271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189 1, QJ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189 1, QJ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189 1, QJ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189 1, QJ 會 本 部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78 人 座 ) ,200 1, AGH5165 會 本 部 1 小 貨 車 ,789 1, BQ7541 會 本 部 1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AWW742 會 本 部 本 年 度 新 增 車 輛 : 1 小 貨 車 ,789 1, 新 購 會 本 部 ( 預 計 1 05 年 1 月 購 置 ) 1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會 本 部 ( 預 計 1 05 年 1 月 購 置 ) 合 計 22, 附 150
346 附 錄 二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347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頁 次 一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附 2 1 二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附 2 7 三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附 2 9 四 預 算 員 額 明 細 表 附 210 五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附 212
348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 1. 增 經 加 由 農 經 企 費 業 補 進 助 駐 方 農 式 業, 科 鼓 技 勵 園 農 區 業 之 科 意 技 願 園, 區 加 園 速 區 農 事 業 生 持 技 續 產 投 業 入 群 農 聚 業 之 生 形 技 成 產 業 之 研 究 發 展 2. 帶 結 動 合 農 家 業 畜 科 衛 技 生 園 試 區 驗 園 所 區 事 財 業 團 投 法 入 人 研 農 發 業 經 科 費 技 2 研 千 究 萬 院 元 及 以 園 上 區 內 符 合 cgmp( 現 行 藥 品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 之 動 物 疫 苗 廠 商, 3. 透 技 過 轉 技 具 術 外 移 銷 轉 競 家 爭 畜 力 衛 動 生 物 試 疫 驗 苗 所 產 品 財 進 團 行 法 量 人 產 農, 業 同 科 時 技 針 研 對 究 越 院 南 等 及 研 泰 究 國 單 等 位 東 產 南 品 亞 技 龐 術 大 予 市 瑞 場 寶, 基 建 因 置 及 通 慕 暢 德 的 生 動 技 物 等 疫 公 苗 司 產, 品 在 外 該 銷 等 出 公 口 司 標 於 準 農 作 科 業 園 流 區 程 投, 資 以 建 在 置 最 的 短 cgmp 時 間 標 內 準 促 動 使 物 臺 疫 灣 苗 動 廠 物 房 疫 內 苗, 產 以 業 符 國 合 際 國 化 際 最 高 規 格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進 行 產 品 大 規 模 量 產, 供 應 全 亞 洲 市 場 4. 整 合 農 科 園 區 動 物 疫 苗 進 駐 廠 商 及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等 多 元 行 銷 管 道, 打 通 臺 灣 動 物 疫 苗 產 品 於 越 南 泰 國 等 亞 洲 市 場 通 路, 實 質 建 立 臺 灣 動 物 疫 苗 產 品 於 當 地 之 銷 售 據 點 10,387 預 期 成 果 : 1. 增 加 農 企 業 進 駐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之 意 願, 加 速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群 聚 之 形 成 2. 帶 動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園 區 事 業 投 入 研 發 經 費 2 千 萬 元 以 上 3. 透 過 技 術 移 轉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等 研 究 單 位 產 品 技 術 予 瑞 寶 基 因 及 慕 德 生 技 等 公 司, 在 該 等 公 司 於 農 科 園 區 投 資 建 置 的 cgmp 標 準 動 物 疫 苗 廠 房 內, 以 符 合 國 際 最 高 規 格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進 行 產 品 大 規 模 量 產, 供 應 全 亞 洲 市 場 4. 整 合 農 科 園 區 動 物 疫 苗 進 駐 廠 商 及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等 多 元 行 銷 管 道, 打 通 臺 灣 動 物 疫 苗 產 品 於 越 南 泰 國 等 亞 洲 市 場 通 路, 實 質 建 立 臺 灣 動 物 疫 苗 產 品 於 當 地 之 銷 售 據 點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6, 獎 補 助 費 6,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6,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科 技 研 發 3, 業 務 費 3, 委 辦 費 3,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214 第 一 組 第 一 組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辦 理 與 本 園 區 進 駐 廠 商 營 業 項 目 相 關 之 農 業 生 技 產 品 開 發 與 技 術 轉 移 其 內 容 如 下 : 1. 獎 補 助 費 6,483 千 元, 係 補 助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園 區 事 業 持 續 投 入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之 研 究 發 展 等 計 畫 本 分 支 計 畫 係 建 置 完 整 的 動 物 疫 苗 產 品 外 銷 出 口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以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促 使 臺 灣 動 物 疫 苗 產 業 國 際 化,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3,904 千 元 (1) 委 託 專 業 廠 商 辦 理 動 物 疫 苗 產 業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等 3,104 千 元 (2) 辦 理 行 銷 規 範 與 各 種 書 表 印 製 等 286 千 元 (3) 國 內 差 旅 費 300 千 元 (4) 赴 國 外 辦 理 推 動 動 物 疫 苗 相 關 產 業 國 際 化 發 展 計 畫 所 需 差 旅 費 214 千 元 附 21
349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計 畫 內 容 : 1. 運 辦 用 理 農 業 水 生 物 畜 技 等 術 產 園 業 區 資 之 源 招, 商 結 行 合 銷 試 驗 工 研 商 究 行 機 政 關 及 ( 園 構 區 ) 管 相 理 關 等 產 工 業 作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及 周 邊 產 業 等, 加 速 推 動 高 科 2. 技 提 農 供 業 專 生 業 物 技 產 術 品 服 之 務 研, 發 吸 引 技 國 術 內 移 大 轉 型 企 量 業 產 及 外 認 資 證 投 及 資 行 銷 3., 建 發 立 展 貨 為 物 高 保 科 稅 技 農 通 業 關 產 便 業 捷 中 及 心 單 一 行 政 窗 口 服 務, 提 高 業 2. 擴 者 展 經 園 營 區 效 加 率 值 能 量, 擴 大 園 區 面 積 並 放 寬 進 駐 產 業 別, 4. 以 結 優 合 良 試 軟 驗 硬 研 體 究 條 機 件 關 吸 ( 構 引 ) 國 內 相 外 關 業 產 者 業 投 主 資 管 機 關 ( 單 位 ) 等, 3. 提 建 升 構 國 農 內 業 生 加 物 值 科 創 技 新 產 營 業 運 技 模 術 式, 增 輔 加 導 國 農 際 業 競 技 爭 術 力 產, 業 預 化 計 及 吸 加 引 值 20 產 家 品 廠 商 商 品 進 化 駐 ; 輔 導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與 國 內 生 產 者 農 會 4. 促 進 合 農 作 業 社 加 等 值 進 產 行 業 契 規 作 模 或 化 契 生 養 產, 及 建 技 立 術 高 之 效 產 率 業 及 化 穩 發 定 展 之, 產 延 品 伸 供 產 應 業 鏈 價 值 鏈, 增 加 農 業 產 值 ; 輔 導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與 國 5. 內 建 生 構 產 國 者 際 建 化 立 及 契 便 作 捷 關 化 係 的, 農 提 業 高 加 農 值 民 營 收 運 益 環 境, 提 高 軟 硬 體 5. 營 服 造 務 接 效 軌 能 國, 際 與 的 提 營 供 運 專 環 業 境 技, 術 吸 服 引 務 國 及 內 高 外 效 農 率 業 檢 加 疫 值 服 業 務 者, 投 吸 資 引 發 國 展 內, 大 創 型 造 企 農 業 產 及 業 外 升 資 級 投 及 資 就 業 機 會, 有 助 於 國 內 農 產 業 與 國 際 接 軌, 創 造 臺 灣 農 業 品 牌 效 益 164,157 預 期 成 果 : 1. 運 用 農 水 畜 等 產 業 資 源, 結 合 試 驗 研 究 機 關 ( 構 ) 相 關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及 周 邊 產 業 等, 加 速 推 動 高 科 技 農 業 生 物 產 品 之 研 發 技 術 移 轉 量 產 認 證 及 行 銷, 發 展 為 高 科 技 農 業 產 業 中 心 2. 擴 展 園 區 加 值 能 量, 擴 大 園 區 面 積 並 放 寬 進 駐 產 業 別, 以 優 良 軟 硬 體 條 件 吸 引 國 內 外 業 者 投 資 3. 提 升 國 內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技 術, 增 加 國 際 競 爭 力, 預 計 吸 引 20 家 廠 商 進 駐 4. 促 進 農 業 加 值 產 業 規 模 化 生 產 及 技 術 之 產 業 化 發 展, 延 伸 產 業 價 值 鏈, 增 加 農 業 產 值 ; 輔 導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與 國 內 生 產 者 建 立 契 作 關 係, 提 高 農 民 收 益 5. 營 造 接 軌 國 際 的 營 運 環 境, 吸 引 國 內 外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投 資 發 展, 創 造 農 產 業 升 級 及 就 業 機 會, 有 助 於 國 內 農 產 業 與 國 際 接 軌, 創 造 臺 灣 農 業 品 牌 效 益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8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管 理 164, 人 事 費 49,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9,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3,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 獎 金 7, 其 他 給 與 加 班 值 班 費 1,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2, 保 險 2, 業 務 費 87,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8, 通 訊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8,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37,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3,859 各 組 室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管 理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提 升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與 量 產 2. 設 置 水 族 營 運 專 區, 提 供 自 建 用 地 或 專 業 廠 房 租 賃, 提 供 完 整 公 共 設 施 及 便 捷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3. 結 合 試 驗 研 究 機 關 ( 構 ) 相 關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等,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輔 導 農 業 技 術 產 業 化 及 加 值 產 品 商 品 化 ; 輔 導 農 業 加 值 業 者 與 國 內 生 產 者 農 會 合 作 社 等 進 行 契 作 或 契 養, 建 立 高 效 率 及 穩 定 之 產 品 供 應 鏈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創 新 營 運 環 境, 提 高 軟 硬 體 服 務 效 能, 與 提 供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及 高 效 率 檢 疫 服 務, 吸 引 國 內 大 型 企 業 及 外 資 投 資 4. 人 事 費 49,495 千 元 (1) 職 員 約 聘 僱 人 員 及 技 工 工 友 薪 俸 等 34, 348 千 元 (2) 員 工 考 績 獎 金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等 7,197 千 元 (3) 員 工 休 假 補 助 784 千 元 (4) 超 時 加 班 費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等 1,350 千 元 (5) 員 工 退 休 提 撥 金 等 2,884 千 元 (6) 員 工 健 保 公 保 及 勞 保 保 費 補 助 等 2,932 千 元 5. 業 務 費 87,814 千 元 附 22
350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164,15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21,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 國 內 旅 費 2, 運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10,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4, 機 械 設 備 費 4,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16,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6, 獎 勵 及 慰 問 24 (1)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費 400 千 元 (2) 水 電 費 5,4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水 電 費 2,800 千 元, 合 共 8,200 千 元 (3) 園 區 管 理 業 務 所 需 郵 資 電 信 費 及 網 路 通 訊 費 等 1,1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電 信 費 及 網 路 通 訊 費 等 50 千 元, 合 共 1,150 千 元 (4) 出 進 口 簽 審 通 關 整 合 管 理 公 文 管 理 財 產 管 理 薪 資 管 理 收 費 管 理 等 系 統 及 網 路 工 作 站 等 資 訊 維 護 費 用 58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雲 平 臺 資 訊 整 合 服 務 所 需 資 訊 維 護 等 費 用 7,500 千 元, 合 共 8,080 千 元 (5) 租 用 公 務 車 輛 影 印 機 及 各 項 活 動 場 地 租 金 等 35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租 車 費 用 500 千 元, 合 共 850 千 元 (6) 園 區 公 務 車 輛 牌 照 稅 燃 料 使 用 費 等 222 千 元 (7) 辦 公 廳 舍 及 公 務 車 輛 保 險 等 610 千 元 (8) 顧 問 費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及 稿 費 等 8 00 千 元 (9) 委 託 專 業 廠 商 辦 理 農 科 園 區 清 淨 水 產 種 苗 養 殖 示 範 場 建 置 等 計 畫 1,449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之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國 際 化 及 優 質 化 的 營 運 環 境 計 畫 35,750 千 元, 合 共 37,199 千 元 (10) 參 加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等 30 千 元 (11) 購 置 文 具 紙 張 電 腦 耗 材 報 章 雜 誌 及 油 料 等 1,494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茶 葉 精 緻 加 工 示 範 廠 材 料 檢 測 檢 疫 器 材 藥 品 及 展 示 廳 養 殖 材 料 等 2,36 5 千 元, 合 共 3,859 千 元 (12) 員 工 文 康 活 動 費 招 商 文 宣 及 各 種 書 表 印 製, 園 區 管 理 中 心 清 潔 保 全, 建 築 物 消 防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及 違 建 查 報 拆 除, 資 料 建 檔 等 事 務 性 工 作 外 包 等 18,6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之 檢 測 檢 疫 事 務 性 工 作 外 包 等 2,700 千 元, 合 共 21,30 附 23
351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管 理 164,15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 千 元 (13) 辦 公 房 屋 修 繕 費 等 2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之 茶 葉 精 緻 加 工 示 範 廠 房 等 維 護 100 千 元, 合 共 300 千 元 (14) 公 務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等 64 千 元 (15) 辦 理 園 區 管 理 中 心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電 梯 消 防 監 視 系 統 及 電 氣 等 設 備 保 養 維 修 等 費 用 1,304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茶 葉 加 工 機 械 等 保 養 維 修 費 用 60 0 千 元, 合 共 1,904 千 元 (16) 國 內 差 旅 費 1,5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差 旅 費 1,226 千 元, 合 共 2,726 千 元 (17) 運 送 各 項 器 材 工 具 等 運 費 2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所 需 茶 葉 加 工 機 械 材 料 等 運 送 費 100 千 元, 合 共 120 千 元 6. 設 備 及 投 資 10,819 千 元 (1)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之 農 產 品 檢 疫 中 心 路 面 整 修 等 工 程 4,660 千 元 (2) 購 置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魚 病 檢 測 儀 器 等 4,270 千 元 (3) 汰 換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等 1,000 千 元,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提 升 檢 疫 行 動 配 備 等 389 千 元, 合 共 1,389 千 元 (4) 購 置 各 項 事 務 性 設 備 及 圖 書 等 500 千 元 7. 獎 補 助 費 16,029 千 元 (1) 辦 理 農 業 加 值 方 案 補 助 具 農 產 業 輔 導 經 驗 之 相 關 法 人 團 體 產 業 公 協 會 農 民 團 體 等 辦 理 建 構 農 業 加 值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及 產 品 供 應 鏈 等 計 畫 16,005 千 元 (2) 退 休 ( 職 )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等 24 千 元 附 24
352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 1. 補 開 助 發 農 園 業 區 作 成 業 為 基 農 金 業 之 加 農 值 業 的 生 重 物 要 科 產 技 銷 園 基 區 地 作 業 基 金, 辦 理 農 2. 業 擴 生 增 物 園 科 區 技 進 園 駐 區 企 之 業 擴 家 充 數 開 及 發 投, 資 並 額 提, 供 進 產 而 業 達 提 成 升 園 競 區 爭 產 力 值 輔 倍 助 配 增 套 之 措 目 施 標, 以 吸 引 具 農 業 加 值 外 銷 潛 力 之 農 企 業 進 駐 園 區 3. 投 促 資 成 設 農 廠 產 業 聚 落 持 續 擴 大 規 模, 提 升 臺 灣 農 企 業 整 體 於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優 勢 40,780 預 期 成 果 : 1. 開 發 園 區 成 為 農 業 加 值 的 重 要 產 銷 基 地 2. 擴 增 園 區 進 駐 企 業 家 數 及 投 資 額, 進 而 達 成 園 區 產 值 倍 增 之 目 標 3. 促 成 農 產 業 聚 落 持 續 擴 大 規 模, 提 升 臺 灣 農 企 業 整 體 於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優 勢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8 補 助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40, 獎 補 助 費 40,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40,780 第 一 組 第 三 組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3 年 8 月 5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辦 理,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3,517,040 千 元, 期 程 為 103 至 106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3 34,464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299,65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2,882,921 千 元, 分 2 個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40, 780 千 元 2. 獎 補 助 費 40,780 千 元, 係 補 助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屬 愛 臺 12 項 建 設 項 目 附 25
353 經 資 門 併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計 畫 內 容 : 開 增 發 撥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希 業 冀 基 利 金 用, 農 作 科 為 園 農 區 業 齊 生 全 物 軟 科 硬 技 體 園 設 區 施 擴 與 充 整 出 合 租 式 土 通 地 關 面 服 積 務 及 ( 興 含 建 檢 多 疫 功 能 通 倉 關 儲 區 品 等 管 工 等 程 ) 誘 所 因 需, 資 吸 金 引 來 國 源 內 外 更 多 高 標 準 高 產 值 及 高 創 新 之 潛 力 廠 商 進 駐, 與 既 有 園 區 產 業 價 值 鏈 相 輔 相 成, 促 使 臺 灣 農 業 加 值 升 級, 建 立 可 立 足 全 球 之 農 業 品 牌 293,684 預 期 成 果 : 開 發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希 冀 利 用 農 科 園 區 齊 全 軟 硬 體 設 施 與 整 合 式 通 關 服 務 ( 含 檢 疫 通 關 品 管 等 ) 誘 因, 吸 引 國 內 外 更 多 高 標 準 高 產 值 及 高 創 新 之 潛 力 廠 商 進 駐, 與 既 有 園 區 產 業 價 值 鏈 相 輔 相 成, 促 使 臺 灣 農 業 加 值 升 級, 建 立 可 立 足 全 球 之 農 業 品 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293, 設 備 及 投 資 293, 投 資 293,684 第 三 組 本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項 目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行 政 院 103 年 8 月 5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辦 理,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3,517,040 千 元, 期 程 為 103 至 106 年,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3 年 經 費 3 34,464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299,655 千 元,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數 2,882,921 千 元, 分 2 個 分 支 計 畫 辦 理, 本 分 支 計 畫 編 列 293,684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293,684 千 元, 係 撥 充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業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擴 充 計 畫 所 需 資 本 性 支 出, 屬 愛 臺 12 項 建 設 項 目 附 26
354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農 業 管 理 農 業 發 展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合 計 合 計 164,157 40,780 10, , , 人 事 費 49,495 49,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9,375 29,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3,000 3,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973 1, 獎 金 7,197 7, 其 他 給 與 加 班 值 班 費 1,350 1,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2,884 2, 保 險 2,932 2, 業 務 費 87,814 3,904 91,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8,200 8, 通 訊 費 1,150 1, 資 訊 服 務 費 8,080 8,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37,199 3,104 40,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3,859 3, 一 般 事 務 費 21, ,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904 1, 國 內 旅 費 2, , 國 外 旅 費 運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10, , ,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4,660 4,660 7
355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農 業 管 理 農 業 發 展 農 業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農 業 作 業 基 金 合 計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4,270 4,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389 1, 雜 項 設 備 費 投 資 293, , 獎 補 助 費 16,029 40,780 6,483 63, 對 特 種 基 金 之 補 助 40,780 4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6,005 6,483 22, 獎 勵 及 慰 問
356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一 民 意 代 表 待 遇 二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三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9,375 四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3,000 五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973 六 獎 金 7,197 七 其 他 給 與 784 八 加 班 值 班 費 1,350 超 時 加 班 費 400 千 元, 未 超 過 行 政 院 93 年 4 月 16 日 處 忠 四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1,00 0 千 元 上 限 (92 年 10 月 12 日 成 立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 九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十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2,884 十 一 保 險 2,932 十 二 調 待 準 備 合 計 49,495 附 29
357 科 款 項 目 節 名 目 稱 職 員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員 額 ( 單 位 :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管 理 附 210
358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聘 用 人 )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合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年 需 經 費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145 44,553 3, ,145 44,553 3,592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管 農 業 委 員 會 ,145 44, ,592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農 籌 業 備 管 處 理 以 農 業 管 理 計 畫 業 務 費, 預 計 進 用 派 遣 人 力 19 人, 經 費 9,500 千 元 ; 勞 務 承 攬 人, 經 費 14,870 千 元 附 211
359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現 有 車 輛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籌 備 處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購 置 汽 缸 總 油 料 費 排 氣 量 年 月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單 價 ( 元 )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首 長 專 用 車 ,800 1, AEN1293 屏 東 生 技 園 區 3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屏 東 生 技 園 區 1.J2C971 2.J2C972 3.J2C973 3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屏 東 生 技 園 區 1.AEN AEN AEN3377 合 計 3, 附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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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議 決 書 一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對 本 院 柯 前 委 員 明 謀 郭 前 委 員 石 吉 所 提 : 交 通 部 台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電 務 處 處 長 張 慶 助 等 七 人 因 違 法 失 職 案 件, 依 法 彈 劾 案 之 議 決 書 1 二 公 務 員 懲 戒
大陸國僑辦主任裘援平 右二 副主任譚天星 右一 本會理事長陳三井 左二 常務理事沈大川 左一 裘援平闡述中國夢 14 同時 針對海外華裔青少年舉辦夏令營 由兩岸磋商機制去談 但不該影響兩岸 及冬令營活動 針對教師 舉辦培訓班 各領域的交流活動 也包括海外僑胞的 等等 她強調 未來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交
僑胞最好的靠山 民族復興 國家富強 國僑辦邀訪北京 承德 秦皇島 天津 路華平 從中央到地方官員一致認為 兩 高規格的接待與成功的訪問 華僑協會總會首次應大陸國務院僑 岸交流是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下進 務辦公室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的邀請 在 行 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是海內外僑胞 中秋節過後的吉日 9月9日 理事長陳 所樂見 不出國不知自己有多愛國 華 三井率團一行二十人 赴北京 懷柔 僑到海外奮鬥 才知道自己背後要有一
中餐烹調丙級95.6.27.doc
076029103013 92 12 2 93 3 9 93 9 7 93 10 22 94 11 2 95 6 29 ...1...2...3...26...32...34 3 6 6 6 () 6 () () () () () 1 () () () () 2 () 1 () 2 3 07602-910301 ( )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10.
中餐烹調乙級940930.doc
076029102013 93 3 9 93 9 7 94 3 14 94 11 2 95 6 29 ...1...2...3...6...9...11...17 4 7 7 7 () 6 () () () () () 1 2 1 2 3 07602-910201 1. 2. 3. 4. 5. 6. 4 07602-910202 1. 2. 3. 5 07602-910203 1. 2. 3. 4.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0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总 结 会...6 聚 焦 理 赔 平 安 人 寿 赤 峰 中 心 支 公 司 2.5 小 时 重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中 国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败 的 成 功 实 践 中 共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国 政 府 积 极 履 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秉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理 念, 拓 宽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开 门 搞 监 督, 支 持 鼓 励 公 众 依 法 有 序 参 与 监 督, 取 得 良 好 社 会 效 果 一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1 2 3 4 5 6 7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服 務 法 ) 13 條 所 稱 私 營 商 業 及 經 理 公 務 員 得 否 依 法 兼 任 公 營 事 業 或 公 司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原 經 營 商 業 之 人, 任 為 有 俸 給 之 公 務 員 者, 得 否 繼 續 經 營 現 任 官 吏 不 得 充 任 民 營 實 業 公 司 董 監 事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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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鎏 金 歲 月 竹蓮 生日快樂 教務主任 李曉蘭 時間過得很快 轉眼間 來到竹蓮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 頭 回想當初剛從外縣市調入新竹市時 對新竹市的學校並 不了解 一心只想著 只要能調成 哪個學校都可以 沒想 到自己就在竹蓮安居樂業到此 眼看再過幾年就可以從竹蓮 退休了 師專畢業後 這是我待過最久的學校了 我想 這 就是我和竹蓮的緣分吧 近幾年 竹蓮由於少子化和鄰近社區設校的關係 面臨 不小的減班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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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5号)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苏 政 发 2016 105 号 省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外 贸 回 稳 向 好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各 委 办 厅 局, 省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外 贸 回 稳 向 好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6 27 号 ), 促 进 我 省 外 贸 回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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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創 新 應 用 整 合 案 例 - 銀 髮 族 的 隱 形 守 護 神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照 護 服 務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到 來, 針 對 銀 髮 族 開 發 的 相 關 產 品 及 各 種 服 務 產 業 正 快 速 崛 起 ; 其 中, 銀 髮 族 的 健 康 照 護, 更 因 具 有 全 球 性 市 場 的 開 發 價 值 而 備 受 矚 目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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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 屏 東 縣 莫 拉 克 風 災 六 堆 區 域 地 方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整 合 型 補 助 計 畫 提 案 計 畫 書 全 程 計 畫 期 間 :99 年 7 月 15 日 至 101 年 7 月 15 日 申 請 單 位 : 屏 東 縣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99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計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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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Contents 聞 2007 年 十 大 經 典 神 桃 園 區 獲 獎 者 介 紹 陳 永 漢 01 甘 藷 品 種 桃 園 3 號 命 名 通 過 賴 信 忠 龔 財 立 04 運 動 報 導 -96 年 深 耕 計 畫 桃 園 區 改 良 場 辦 理 現 況 桃 園 區 改 良 場 96 年 春 末 夏 初 記 事 吳 麗 春 05 吳 麗 春 07 甘 藷 產 概 況 賴 信 忠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30 如皋年鉴 2015 机 关 团 体 基地退出机制 村 庄 土 地 整 理 稳 步 推 进 全 市 累 计 退 出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综 述 概况 2014年 市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1076户 复垦建设用地59 2公顷 有序实施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机制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党的建设 2014 年 市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 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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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 彈 劾 案 一 監 察 委 員 林 鉅 鋃 馬 秀 如 為 國 家 安 全 局 研 究 委 員 楊 建 平 前 於 任 職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參 事 期 間, 未 能 凜 於 外 交 人 員 身 分, 保 持 端 正 品 德, 潔 身 自 愛, 竟 與 婚 外 女 子 發 生 不 正 常 關 係, 違 法 亂 紀, 有 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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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周刊 2016 年 5 月 6 日 星期五 农历丙申年三月三十 第 35 期 本期导读 丰台 未保体系 为困境儿童护航 B4 版 40 年坚守 乡村医生情系乡亲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走近 灾害信息员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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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園 縣 議 會 第 17 屆 第 7 次 定 期 會 桃 園 縣 政 府 農 業 發 展 局 工 作 報 告 報 告 人 : 曾 榮 鑑 局 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目 錄 前 言 P3 壹 現 階 段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P4 一 農 務 工 作 二 植 物 保 護 工 作 三 漁 牧 工 作 四 輔 導 工 作 五 農 地 管 理 工 作 六 動 物 防 疫 工
送本府各機關
+ 送 本 府 各 機 關 1 8 提 供 公 務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0 日 2001 年 1 月 創 刊 2010 10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編 印 發 行 : 處 長 韓 英 俊 編 輯 :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市 長 的 指 示 轉 達 本 人 感 謝 與 嘉 許 之 意 (
标题
东湖高新区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思路和措施 19 东湖高新区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思路和措施 周 阳 摘 要: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东湖高新区的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当前, 东湖高新区还存在着国际化要素集聚不足 国际竞争力较弱 进 出口规模较小 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缺乏 国际化意识和社会氛围不浓等问题 要通过抢抓产业价值链高端,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 心, 高标准建设综合保税区,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6.03)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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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年 報 經 濟 部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八 月 經 濟 部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年 報 一 四 年 經 濟 部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八 月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年 報 一 四 年 經 濟 部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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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實 施 計 畫 類 別 :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基 本 資 料 機 關 名 稱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首 長 林 國 明 職 稱 區 長 機 關 地 址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育 平 路 316 號 機 關 網 址 http://www.tnanping.gov.tw
封面
目 錄 壹 民 政 1 貳 財 政 7 叁 教 育 13 肆 體 育 23 伍 經 濟 發 展 39 陸 都 市 發 展 52 柒 工 務 62 捌 水 務 67 玖 交 通 71 拾 勞 動 102 拾 壹 社 政 110 拾 貳 農 業 118 拾 叁 觀 光 129 拾 肆 地 政 143 拾 伍 警 政 157 拾 陸 消 防 165 拾 柒 衛 生 173 拾 捌 環 境 保 護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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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衛 生 及 國 民 營 養 169 第 六 章 食 衛 生 及 國 民 營 養 第 一 節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近 年 來 工 商 發 達 國 民 經 濟 條 件 生 活 質 日 益 提 昇, 工 業 化 的 社 會 環 境, 飲 食 習 慣 的 改 變 造 成 外 食 人 口 與 日 俱 增, 隨 著 消 費 層 次 的 提 高, 吃 由 充 飢 而 成 為 一 種 享 受, 要 求 可
桃園縣議會第16屆第4次定期會
議 長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 欣 逢 貴 會 召 開 第 1 屆 第 3 次 定 期 大 會, 渥 蒙 貴 會 鼎 力 支 持, 警 政 工 作 得 以 順 利 推 動, 謹 代 表 本 局 全 體 同 仁 敬 向 貴 會 表 達 由 衷 謝 忱, 懇 盼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續 賜 鼓 勵 與 協 助 謹 將 本 局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標 題 : 偵 破 陳 為 首 之 比 特 幣 洗 錢 中 心 案 副 標 題 : 偵 破 陳 為 首 之 比 特 幣 洗 錢 中 心 案 發 布 時 間 :2016/5/10 下 午 04:28:18 104 年 6 月 起 陳 為 首 偽 造 銀 聯 卡 提 領 贓 款 車 手 集 團, 分 別
165 反 詐 騙 新 聞 快 訊 標 題 : 比 特 幣 交 易 所 假 藉 駭 客 入 侵, 詐 騙 客 戶 比 特 幣 案 副 標 題 : 比 特 幣 交 易 所 假 藉 駭 客 入 侵, 詐 騙 客 戶 比 特 幣 案 發 布 時 間 :2016/5/13 下 午 05:29:24 比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何 涉 嫌 於 104 年 1 月 間 掏 空 公 司 資 產 及
中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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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3 月 1 日 海淀堂为云南省三家寨教会建堂募集款项 3 月 25 日晚上 海淀堂主堂举行了第五期义工培训 的图书义卖 吸引了许多人前来挑选购买图书 义卖图 班考试 来自海淀堂各团契和海淀区基督教会聚会点 书包括 约翰福音证道集 拆毁与建立 吴伟庆牧师 的 190 余位弟兄姐妹参加了考试 著 小先知书研讨指南 及海淀堂证道集等书籍 3 月 29 日是棕枝主日 神招聚祂众儿女来到教会 敬拜和聆听神宝贵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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