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
|
|
- 玫 牧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2
3 目 錄 壹 民 政 1 貳 財 政 7 叁 教 育 13 肆 體 育 23 伍 經 濟 發 展 39 陸 都 市 發 展 52 柒 工 務 62 捌 水 務 67 玖 交 通 71 拾 勞 動 102 拾 壹 社 政 110 拾 貳 農 業 118 拾 叁 觀 光 129 拾 肆 地 政 143 拾 伍 警 政 157 拾 陸 消 防 165 拾 柒 衛 生 173 拾 捌 環 境 保 護 183 拾 玖 文 化 192 貳 拾 稅 務 203 貳 拾 壹 法 務 205 貳 拾 貳 青 年 事 務 208 貳 拾 叁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218 貳 拾 肆 客 家 事 務 226 I
4 貳 拾 伍 秘 書 事 務 231 貳 拾 陸 航 空 城 公 司 234 貳 拾 柒 捷 運 公 司 238 貳 拾 捌 果 菜 公 司 244 貳 拾 玖 新 聞 246 叁 拾 研 考 252 叁 拾 壹 人 事 269 叁 拾 貳 主 計 273 叁 拾 叁 政 風 275 叁 拾 肆 桃 園 區 公 所 280 叁 拾 伍 中 壢 區 公 所 288 叁 拾 陸 八 德 區 公 所 299 叁 拾 柒 平 鎮 區 公 所 310 叁 拾 捌 楊 梅 區 公 所 321 叁 拾 玖 大 溪 區 公 所 327 肆 拾 龜 山 區 公 所 337 肆 拾 壹 蘆 竹 區 公 所 351 肆 拾 貳 大 園 區 公 所 356 肆 拾 叁 觀 音 區 公 所 361 肆 拾 肆 新 屋 區 公 所 372 肆 拾 伍 龍 潭 區 公 所 384 肆 拾 陸 復 興 區 公 所 387 II
5 桃 園 市 議 會 第 1 屆 第 3 次 定 期 會 市 長 施 政 報 告 壹 民 政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區 政 監 督 業 務 ( 一 ) 舉 辦 里 基 層 座 談 會 及 新 市 政 說 明 會 為 落 實 市 民 第 一 之 施 政 理 念, 市 府 於 105 年 上 半 年 賡 續 辦 理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市 府 團 隊 赴 各 區 與 議 員 及 里 長 面 對 面 座 談, 了 解 基 層 問 題 並 蒐 集 各 方 意 見, 以 作 為 市 政 規 劃 參 考 另 為 讓 所 有 市 民 頭 家 了 解 市 府 推 動 及 執 行 之 各 項 重 要 市 政 業 務, 市 府 接 續 於 105 年 8 月 起 分 13 區 辦 理 向 市 民 報 告 - 市 政 說 明 會, 讓 市 民 看 到 大 桃 園 市 交 通 教 育 社 會 福 利 等 政 策 及 多 方 面 建 設 成 果 ( 二 ) 辦 理 區 政 業 務 考 核 為 落 實 區 政 督 導, 推 動 區 政 革 新, 市 府 規 劃 於 105 年 3 月 22 日 起 辦 理 年 度 區 政 業 務 考 核, 以 全 方 位 方 式 由 各 局 處 針 對 委 任 委 託 及 主 管 業 務 進 行 分 項 考 核, 並 將 區 政 考 核 總 成 績 做 為 區 公 所 評 鑑 之 參 考 二 自 治 行 政 業 務 ( 一 ) 補 助 各 區 里 集 會 所 增 ( 修 ) 建 及 修 繕 市 府 104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案 件 共 計 22 件,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6,000 萬 元, 市 府 核 定 補 助 後 賡 續 由 各 區 公 所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後 續 招 標 施 工 驗 收 等 事 宜 104 年 度 核 定 案 件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預 算 保 留, 由 各 受 補 助 之 區 公 所 執 行 中, 俟 驗 收 完 畢 後 撥 款 105 年 度 申 請 補 助 辦 理 里 集 會 所 新 建 增 建 修 建 及 地 方 小 型 工 程 案 件 預 計 受 理 至 105 年 4 月 30 日 止 ( 二 ) 補 助 各 區 里 地 方 小 型 建 設 工 程 及 設 施 市 府 104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案 件 共 計 87 件,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4,845 萬 5,776 元, 市 府 核 定 補 助 後 賡 續 由 各 區 公 所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後 續 招 標 施 工 驗 收 等 事 宜 104 年 度 核 定 案 件 共 計 15 件 執 行 完 畢, 各 區 公 所 請 領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565 萬 4,794 元, 餘 72 件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預 算 保 留, 由 各 受 補 助 之 1
6 區 公 所 執 行 中, 俟 驗 收 完 畢 後 撥 款 105 年 度 補 助 各 區 里 地 方 小 型 建 設 工 程 及 設 施 實 施 計 畫, 已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函 發 各 區 公 所, 轉 轄 區 各 里 依 計 畫 申 請 程 序 辦 理, 預 計 受 理 至 105 年 4 月 30 日 止 ( 三 ) 制 定 桃 園 市 公 民 投 票 自 治 條 例 市 府 依 據 公 民 投 票 法 第 29 條 規 定, 制 定 桃 園 市 公 民 投 票 自 治 條 例, 本 條 例 業 經 桃 園 市 議 會 第 8 次 臨 時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105 年 1 月 7 日 公 布 施 行 ( 四 ) 制 定 桃 園 市 里 鄰 編 組 及 區 域 調 整 自 治 條 例 市 府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7 條 第 3 項 規 定, 制 定 桃 園 市 里 鄰 編 組 及 區 域 調 整 自 治 條 例, 本 條 例 業 經 桃 園 市 議 會 第 8 次 臨 時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105 年 1 月 12 日 公 布 施 行 三 宗 教 業 務 ( 一 ) 積 極 推 動 已 清 理 祭 祀 公 業 處 理 其 土 地 或 建 物 積 極 輔 導 已 清 理 之 祭 祀 公 業, 依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規 定, 成 立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處 理 其 土 地 或 建 物, 健 全 祭 祀 公 業 土 地 地 籍 管 理,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共 計 160 家 ( 二 ) 進 行 多 元 宗 教 交 流 年 10 月 1 至 3 日 舉 辦 媽 祖 昇 天 祭 活 動, 開 啟 本 市 及 馬 祖 兩 地 宗 教 交 流, 參 與 宮 廟 包 括 仁 海 宮 慈 護 宮 慈 惠 堂 龍 德 宮 鎮 天 宮 五 福 宮 等 年 2 月 4 日 舉 行 2016 台 灣 燈 會 - 桃 園 好 神 齊 獻 燈 記 者 會, 揭 示 核 心 元 素 有 好 神 聯 盟 護 佑 多 元 信 仰 探 索 歡 度 佳 節 祈 福 等 3 項, 同 時 宗 教 祈 福 燈 區 創 下 台 灣 燈 會 宗 教 燈 區 最 多 宗 教 團 體 參 與 紀 錄 四 禮 儀 事 務 業 務 ( 一 ) 舉 辦 聯 合 奠 祭 1. 為 改 善 殯 葬 風 俗 簡 化 奠 祭 程 序 減 輕 民 眾 喪 葬 費 用 負 擔, 以 愛 與 尊 嚴 為 主 題 辦 理 聯 合 奠 祭, 在 簡 約 隆 重 及 莊 嚴 中 完 成 人 生 最 後 告 別 追 思 儀 式,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2
7 月 15 日 共 計 辦 理 11 場 次 2. 市 府 殯 葬 管 理 所 桃 園 區 及 中 壢 區 殯 葬 服 務 中 心 已 於 104 年 12 月 起 全 面 使 用 電 子 輓 聯 系 統 ( 二 ) 推 廣 環 保 多 元 葬 法 1. 每 月 於 本 市 首 座 環 保 自 然 葬 區 - 楊 梅 桂 花 園 樹 葬 專 區 舉 辦 一 場 樹 葬 儀 式,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計 服 務 108 位 往 生 者 2. 為 加 強 宣 導 樹 葬 觀 念, 除 印 製 文 宣 摺 頁, 另 以 微 電 影 方 式 拍 攝 宣 導 影 片, 上 傳 至 Youtube Yam 蕃 薯 藤 及 台 灣 好 新 聞 宣 傳, 並 請 本 市 電 子 媒 體 各 區 公 所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及 殯 葬 管 理 所 協 助 播 放 ( 三 ) 舉 辦 忠 烈 祠 秋 祭 典 禮 104 年 9 月 3 日 於 本 市 忠 烈 祠 舉 行 秋 祭 典 禮, 以 告 慰 為 國 為 民 犧 牲 奉 獻 之 忠 烈 英 靈 ( 四 ) 舉 辦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孔 子 誕 辰 2565 周 年 釋 奠 典 禮 為 紀 念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孔 子 2565 周 年 誕 辰,104 年 9 月 28 日 上 午 7 時 於 本 市 孔 廟 舉 行 釋 奠 典 禮 五 戶 政 業 務 ( 一 ) 推 動 N 合 一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1. 為 建 立 跨 機 關 資 源 水 平 整 合 機 制, 創 造 優 質 服 務, 市 府 推 動 N 合 一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計 畫, 結 合 戶 政 稅 捐 地 政 監 理 經 濟 發 展 局 社 會 局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北 區 國 稅 局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北 區 業 務 組 等, 共 計 達 11 合 一 跨 機 關 服 務 2. 民 眾 辦 理 遷 徙 改 名 或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變 更 營 業 地 址 門 牌 整 編 及 死 亡 登 記 時, 由 戶 政 人 員 輔 導 填 寫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申 請 表, 透 過 資 訊 平 台 同 步 傳 送 異 動 情 形, 除 大 幅 縮 短 民 眾 資 料 更 新 時 差 外, 各 機 關 完 成 更 新 後, 將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或 簡 訊 通 知 申 請 人, 達 到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最 高 理 念 經 統 計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總 服 務 量 共 計 5 萬 3,882 件 3
8 ( 二 ) 健 保 嘸 免 趴 趴 走 為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便 利 的 服 務,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開 辦 跨 機 關 健 保 單 一 窗 口 便 民 服 務 民 眾 於 戶 所 辦 理 新 生 兒 出 生 登 記 戶 籍 資 料 變 更 ( 包 括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變 更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更 正 )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健 保 卡 同 時 遺 失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時, 可 同 時 向 戶 所 申 請 通 報 健 保 署 辦 理 健 保 卡 初 領 換 領 補 領, 由 戶 所 透 過 資 訊 平 台 執 行 健 保 卡 跨 機 關 通 報 作 業, 並 列 印 繳 款 單 及 證 明 單, 民 眾 至 超 商 或 金 融 機 構 完 成 繳 款 後, 健 保 署 即 將 製 妥 之 健 保 卡 郵 寄 予 民 眾, 免 除 民 眾 往 返 機 關 間 奔 波 之 苦 經 統 計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服 務 案 件 共 計 為 1 萬 1,491 件 ( 三 ) 生 育 津 貼 立 即 辦 1. 為 提 升 出 生 率, 自 103 年 12 月 25 日 ( 含 ) 升 格 日 後 出 生, 生 育 補 助 單 胞 胎 每 胎 3 萬 元 雙 胞 胎 每 胎 3 萬 5,000 元 三 胞 胎 以 上 每 胎 4 萬 5,000 元, 並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起 開 始 由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2. 經 統 計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於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總 件 數 共 計 有 1 萬 1,797 件, 已 受 理 生 育 津 貼 共 計 1 萬 1,303 件 申 請 率 達 95.81% 六 兵 役 業 務 ( 一 ) 配 合 中 央 於 兵 役 制 度 轉 型 期 間 役 男 徵 集 雙 軌 並 行 募 兵 制 推 動 為 政 府 重 要 施 政 項 目, 自 102 年 起, 民 國 8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之 役 男, 改 接 受 4 個 月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但 82 年 12 月 31 日 前 出 生 尚 未 服 役 之 役 男, 在 105 年 底 以 前 仍 維 持 役 期 一 年 之 常 備 役 徵 集 國 防 部 預 估 自 106 年 起, 俟 82 年 次 以 前 出 生 役 男 停 止 徵 服 常 備 兵 時, 方 達 成 全 面 募 兵 制 實 施, 屆 時 現 行 常 備 兵 則 由 志 願 役 擔 任 轉 型 期 間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仍 定 期 開 放 役 男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本 市 在 兵 役 制 度 轉 型 期 間 將 配 合 役 政 署, 辦 理 役 男 徵 集 作 業 ( 二 ) 提 供 本 市 傷 殘 軍 人 生 活 照 護 協 助 本 市 列 管 傷 殘 退 伍 人 員 共 計 51 人, 為 使 其 感 受 政 府 關 懷 與 照 4
9 顧, 並 讓 家 屬 得 以 喘 息, 本 市 配 合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推 動 傷 殘 退 伍 退 役 全 半 癱 人 員 生 活 協 助 實 施 計 畫, 針 對 傷 殘 退 伍 人 員 提 供 協 助 就 醫 協 助 家 務 文 書 服 務 及 陪 伴 關 懷 等 服 務,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有 11 位 傷 殘 退 伍 人 員 提 出 申 請, 並 遴 選 9 位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共 行 政 役 替 代 役 役 男 協 助 照 護, 深 獲 傷 殘 退 伍 人 員 及 家 屬 之 肯 定 市 府 並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假 苗 栗 西 湖 渡 假 村 及 三 義 雅 聞 香 草 植 物 工 廠, 辦 理 104 年 生 命 勇 士 陽 光 學 習 活 動, 邀 請 本 市 列 管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及 其 家 屬 共 計 100 人 參 與, 除 舒 展 身 心 外, 還 透 過 經 驗 分 享 相 互 交 流 激 勵 ( 三 ) 辦 理 替 代 役 反 毒 種 子 培 訓 暨 校 園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104 年 9 月 16 日 配 合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於 桃 園 市 立 圖 書 館 平 鎮 分 館 演 藝 廳, 辦 理 替 代 役 反 毒 種 子 培 訓 暨 校 園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帶 領 本 市 替 代 役 役 男 及 學 生 代 表 900 餘 人 宣 示 反 毒 決 心, 落 實 反 毒 扎 根 教 育 工 作, 讓 替 代 役 役 男 及 學 生 認 識 毒 品 危 害, 進 而 遠 離 毒 品 ( 四 ) 辦 理 秋 節 及 春 節 勞 軍 活 動 104 年 秋 節 勞 軍 活 動 業 於 9 月 24 日 辦 理, 當 日 前 往 陸 軍 第 六 軍 團 53 工 兵 群, 慰 勞 8 個 單 位 官 兵 代 表, 並 致 贈 勞 軍 款 共 計 61 萬 元 整 ; 另 春 節 勞 軍 活 動 亦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辦 理, 當 日 前 往 憲 兵 指 揮 部 桃 園 憲 兵 隊 及 陸 軍 航 空 第 六 一 旅, 慰 勞 7 個 單 位 官 兵 代 表, 並 致 贈 勞 軍 款 共 計 70 萬 元 整, 以 感 謝 國 軍 協 助 本 市 救 災 防 疫 之 辛 勞 ( 五 ) 辦 理 替 代 役 備 役 役 男 演 訓 召 集 全 國 示 範 觀 摩 活 動 104 年 9 月 25 日 配 合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於 府 前 廣 場 辦 理 替 代 役 備 役 役 男 演 訓 召 集 全 國 示 範 觀 摩 活 動, 共 召 集 90 名 替 代 役 備 役 役 男, 藉 此 強 化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召 集 接 收 與 編 組 管 理 作 業 能 力, 充 實 備 役 人 員 災 害 防 救 基 本 知 能, 並 強 化 未 來 救 災 防 災 工 作 備 援 力 量 ( 六 ) 辦 理 陸 軍 化 生 放 核 訓 練 中 心 參 訪 活 動 近 年 來 禽 流 感 及 登 革 熱 疫 情 頻 傳, 市 府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前 往 陸 軍 化 生 放 核 訓 練 中 心, 進 行 防 疫 設 施 參 訪 活 動, 本 市 各 區 5
10 區 長 災 防 業 務 主 管 及 承 辦 人 員 皆 報 名 參 與, 本 市 軍 人 服 務 站 市 府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及 民 政 局 亦 派 員 參 加, 透 過 本 次 活 動, 除 加 強 市 府 與 軍 方 防 疫 救 災 單 位 之 聯 繫, 亦 增 進 防 疫 專 業 知 識, 提 升 本 市 救 災 應 變 能 力 6
11 貳 財 政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財 務 管 理 業 務 為 帶 動 本 市 地 方 繁 榮, 基 於 財 政 穩 健 原 則, 透 過 開 源 節 流 的 理 念 和 方 式, 於 公 共 債 務 法 規 範 內, 適 時 適 度 籌 措 財 源, 減 緩 債 務 成 長, 以 穩 健 之 財 政 體 制, 建 構 富 麗 之 城 市 願 景 ( 一 ) 開 源 面 向 : 協 助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款, 以 增 裕 市 庫 財 源 1. 經 蒐 集 104 年 度 中 央 部 會 預 算 編 列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經 費 明 細, 促 請 各 機 關 積 極 向 中 央 提 報 計 畫 爭 取 補 助, 逐 月 檢 討 執 行 成 效, 並 就 補 助 款 入 庫 情 形 提 報 市 政 會 議 2.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止, 已 獲 中 央 核 准 104 年 度 計 畫 型 補 助 經 費 億 元, 占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經 費 億 元 的 11.18% 3. 為 促 請 各 機 關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業 已 蒐 集 彙 整 105 年 度 中 央 部 會 預 算 編 列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經 費 明 細 資 料, 二 次 邀 集 各 機 關 召 開 爭 取 中 央 部 會 105 年 度 補 助 直 轄 市 政 府 計 畫 型 預 算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 二 ) 節 流 面 向 : 強 化 債 務 管 理 效 能, 靈 活 市 庫 資 金 調 度 1. 衡 酌 庫 款 收 支 情 形, 提 前 清 償 債 務, 節 省 市 府 債 務 利 息 支 出, 截 至 104 年 底 止, 提 前 清 償 本 年 度 應 償 還 之 各 項 借 款 本 金 計 82.5 億 元, 減 輕 市 庫 利 息 負 擔 2,744 萬 685 元 2. 適 時 向 貸 款 行 庫 協 商 調 降 借 款 利 率, 減 輕 市 庫 利 息 負 擔 389 萬 5,411 元 3. 市 府 104 年 度 債 務 利 息 支 出 為 2.29 億 元, 相 較 103 年 度 債 務 利 息 2.53 億 元, 債 務 利 息 減 少 0.24 億 元 ( 三 ) 妥 慎 債 務 管 理 : 適 時 調 度 財 源, 以 應 市 政 計 畫 經 費 需 求 1. 市 府 104 年 度 債 務 情 形 :1 年 以 上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為 176 億 元, 未 滿 1 年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為 40 億 元, 合 計 為 216 億 元, 相 較 103 年 度 長 短 期 債 務 餘 額 262 億 元, 減 少 46 億 元, 人 均 負 債 為 1.03 萬 元, 為 全 國 第 4 低 2. 市 府 105 年 度 債 務 情 形 :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1 年 以 上 7
12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為 190 億 元, 未 滿 1 年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為 40 億 元, 合 計 為 230 億 元, 相 較 104 年 度 長 短 期 債 務 餘 額 216 億 元, 僅 增 加 14 億 元, 係 因 應 支 付 年 關 工 作 獎 金 考 績 獎 金 等 經 費 需 求 ( 四 ) 遴 選 本 市 市 庫 代 理 銀 行 並 簽 訂 市 庫 代 理 契 約 1. 本 市 市 庫 目 前 由 臺 灣 銀 行 桃 園 分 行 代 理, 契 約 將 於 105 年 6 月 30 日 屆 滿, 經 遴 選 並 報 經 本 市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仍 由 臺 灣 銀 行 桃 園 分 行 代 理 2. 已 於 105 年 1 月 18 日 簽 訂 市 庫 代 理 契 約, 期 間 自 105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12 年 6 月 30 日 止, 契 約 期 滿 得 由 市 府 視 需 要 再 續 約 2 年 二 金 融 菸 酒 管 理 業 務 ( 一 ) 督 導 信 用 合 作 社 業 務 輔 導 桃 園 信 用 合 作 社 提 高 資 金 運 用 效 率 健 全 財 務 結 構 以 提 升 其 經 營 績 效,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止, 該 社 存 放 款 比 率 為 %, 累 積 盈 餘 774 萬 元 ( 二 ) 督 導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業 務 1.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止, 本 市 12 區 農 會 信 用 部 平 均 存 放 款 比 率 為 57.95%, 累 積 盈 餘 4 億 2,278 萬 元 ; 漁 會 信 用 部 存 放 款 比 率 28.45%, 累 積 盈 餘 56 萬 元 2. 辦 理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變 現 性 資 產 查 核,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共 計 查 核 31 家 次 3. 為 健 全 基 層 金 融 業 務 經 營, 對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檢 查 局 業 務 檢 查 缺 失,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共 輔 導 農 漁 會 4 家 次 改 善 4. 為 有 效 輔 導 本 轄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改 善 財 務 管 理 協 助 提 升 經 營 效 率 健 全 農 業 金 融 制 度 及 政 策 宣 導,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假 平 鎮 區 農 會 舉 辦 104 年 度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主 任 及 稽 核 人 員 第 3 次 業 務 研 討 會 議 5. 為 加 強 農 漁 會 輔 導, 整 合 各 部 門 業 務 事 權 統 一, 督 導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業 務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由 市 府 農 業 局 辦 理 8
13 ( 三 ) 加 強 金 融 及 菸 酒 法 令 宣 導 1. 賡 續 於 市 府 網 站 建 置 網 頁, 發 布 最 新 消 息, 提 供 9 則 宣 導 影 片, 發 布 11 則 宣 導 法 令 資 訊 2. 配 合 各 局 處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於 活 動 現 場 以 有 獎 徵 答 方 式 播 放 宣 導 短 片 並 發 送 金 融 及 菸 酒 管 理 法 令 等 相 關 資 料, 加 強 對 民 眾 宣 導 3. 持 續 張 貼 菸 酒 管 理 宣 導 海 報, 並 行 文 轄 內 各 區 公 所 等 單 位 協 助 於 其 網 站 大 型 電 子 看 板 及 辦 理 講 習 活 動 時 播 放 宣 導 短 片 及 菸 酒 管 理 法 令 宣 導 標 語, 宣 導 消 費 者 正 確 菸 酒 消 費 觀 念 4. 製 作 公 車 側 邊 廣 告, 宣 導 選 購 菸 酒 產 品, 請 認 明 合 法 業 者 推 出 商 品, 安 全 才 有 保 障 等 4 大 主 題 ( 四 ) 辦 理 檢 舉 稽 查 取 締 銷 毀 業 務 1. 為 保 障 合 法 業 者 及 大 眾 消 費 者 權 益,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1 月 31 日 辦 理 菸 酒 業 者 抽 檢 計 357 家 次 ( 零 售 業 323 家 次 製 造 業 20 家 次 進 口 業 14 家 次 ), 作 成 稽 查 報 告 陳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2. 辦 理 檢 舉 案 件 並 協 同 保 三 海 巡 市 府 警 察 局 等 人 員 查 獲 涉 嫌 違 規 菸 酒 案 件 計 50 案, 其 中 緝 獲 私 劣 及 違 規 菸 品 11 案, 共 1 萬 3,927 包 ; 緝 獲 私 劣 及 違 規 酒 類 39 案, 共 8, 公 升, 均 分 別 依 涉 嫌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或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行 政 處 分 或 移 請 地 方 法 院 ( 檢 察 署 ) 偵 辦 3. 辦 理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經 法 院 判 決 及 行 政 處 分 確 定 案 件 之 扣 押 物 銷 毀 業 務, 計 銷 毀 不 法 酒 類 共 3, 公 升 不 法 菸 類 共 2,502 包 及 供 產 製 之 各 式 機 具 及 容 器 等 物 ( 五 ) 輔 導 酒 製 造 業 者 於 產 品 上 市 前 辦 理 衛 生 檢 驗 為 維 護 消 費 者 健 康, 輔 導 業 者 於 酒 類 產 品 上 市 前 辦 理 衛 生 檢 驗, 並 將 檢 驗 報 告 按 季 彙 整 列 管, 加 強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辦 理 抽 檢 是 否 符 合 酒 類 衛 生 標 準 規 定 ( 六 ) 辦 理 中 央 私 劣 菸 酒 考 核 業 務 工 作 執 行 財 政 部 104 年 度 中 秋 節 前 私 劣 菸 酒 專 案 查 緝, 查 獲 私 劣 酒 9
14 績 效 榮 獲 全 國 第 3 名 三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業 務 ( 一 )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經 管 公 有 建 物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1. 為 建 立 完 整 正 確 之 市 有 建 物 資 料, 落 實 建 物 產 籍 資 料 管 理, 加 強 市 有 建 物 清 查 及 管 理, 避 免 閒 置, 並 為 有 效 合 理 利 用, 爰 訂 定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2. 清 查 結 果, 公 有 辦 公 用 建 物 共 計 1,041 筆, 包 括 市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經 管 之 辦 公 廳 舍 活 動 中 心 集 會 所 婦 幼 館 及 市 場 等 ( 不 含 各 級 學 校 經 管 校 舍 ) 3. 本 計 畫 為 期 8 個 月 業 已 完 成, 將 續 督 促 各 管 理 機 關 加 強 管 理 並 充 分 利 用 ( 二 ) 督 導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訂 定 公 有 被 占 用 土 地 處 理 計 畫 1. 為 促 進 公 有 土 地 合 理 有 效 利 用 效 率, 加 強 公 有 財 產 管 理, 確 保 公 有 財 產 權 益, 爰 督 導 本 市 各 公 所 統 一 訂 定 公 用 被 占 用 土 地 處 理 計 畫 2.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所 轄 區 內 市 有 公 用 被 占 用 土 地 共 計 435 筆 ( 桃 園 區 79 筆 中 壢 區 89 筆 平 鎮 區 12 筆 八 德 區 33 筆 楊 梅 區 25 筆 大 溪 區 7 筆 蘆 竹 區 11 筆 大 園 區 20 筆 龜 山 區 58 筆 龍 潭 區 42 筆 新 屋 區 25 筆 及 觀 音 區 34 筆 ) 3. 自 104 年 6 月 處 理 計 畫 執 行,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各 區 公 所 已 排 除 占 用 土 地 筆 數 計 15 筆, 已 收 取 使 用 補 償 金 計 44 筆, 將 於 每 季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積 極 輔 導 逐 步 漸 進 方 式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處 理 被 占 用 土 地 恢 復 公 用 ( 三 ) 督 促 市 府 各 機 關 活 化 公 用 空 置 土 地 1. 市 府 各 機 關 列 管 之 公 有 空 置 土 地 現 況 均 屬 未 開 闢 之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多 為 道 路 用 地, 其 餘 為 學 校 市 場 兒 童 遊 樂 場 遊 憩 綠 帶 人 行 步 道 等 用 地 2. 為 避 免 公 有 土 地 使 用 效 能 低 落, 將 督 促 市 府 各 機 關 積 極 闢 建 活 化 公 設 土 地, 並 檢 討 土 地 使 用 方 式 或 變 更 解 編 之 可 能, 以 期 提 高 公 有 土 地 使 用 效 能 10
15 ( 四 ) 執 行 財 政 局 經 管 公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1. 為 建 立 完 整 正 確 資 料, 落 實 土 地 產 籍 管 理, 加 強 土 地 管 理 維 護, 展 開 土 地 清 查 工 作, 並 提 升 土 地 之 有 效 合 理 利 用, 爰 訂 定 公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就 國 有 (144 筆 ) 市 有 (846 筆 ) 公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 不 含 外 轄 ), 共 計 990 筆 進 行 實 地 清 查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完 成 清 查 紀 錄 表 筆 數 為 990 筆, 達 成 率 100% 3. 透 過 本 次 清 查 作 業, 逐 筆 實 地 清 查 進 而 分 類 為 六 大 類 型 土 地 ( 閒 置 可 活 化 閒 置 非 屬 可 活 化 租 占 用 已 處 理 占 用 待 處 理 待 管 理 者 變 更 及 其 他 類 型 ), 並 各 自 擬 訂 後 續 管 理 作 業, 能 有 效 並 清 楚 瞭 解 經 管 之 土 地 狀 況, 提 升 土 地 合 理 利 用 之 效 能 並 加 強 土 地 管 理 維 護 4. 訂 定 辦 理 桃 園 市 轄 外 土 地 之 清 查 作 業, 以 逐 步 建 立 非 公 用 土 地 處 理 及 管 理 之 機 制, 建 立 完 整 正 確 之 財 產 管 理 積 極 排 除 土 地 占 用 情 事, 確 保 公 有 財 產 權 益, 進 而 妥 善 利 用 閒 置 公 有 土 地,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效 益 ( 五 ) 訂 定 被 占 用 土 地 處 理 要 點, 積 極 執 行, 以 確 保 公 產 權 益 1. 依 該 被 占 用 土 地 處 理 要 點, 若 符 合 出 租 條 件 者, 於 追 收 5 年 使 用 補 償 金 後 辦 理 出 租, 按 期 收 取 租 金 納 入 管 理 ; 如 不 符 合 出 租 條 件 者, 在 尚 未 收 回 使 用 或 無 計 畫 用 途 前, 則 於 追 收 5 年 使 用 補 償 金 後 按 期 收 取 使 用 補 償 金 列 管, 總 計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共 收 取 土 地 租 金 及 使 用 補 償 金 約 43 萬 元 2. 對 於 不 返 還 占 用 之 土 地 或 不 繳 納 使 用 補 償 金 者, 依 法 提 起 訴 訟, 以 確 保 公 產 權 益 四 集 中 支 付 業 務 ( 一 ) 賡 續 辦 理 憑 單 線 上 簽 核 資 訊 系 統 推 動 作 業 1. 配 合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於 104 年 10 月 13 日 辦 理 全 國 性 推 廣 說 明 會 分 享 市 府 推 動 憑 單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試 辦 經 驗, 會 後 實 地 參 訪 支 付 系 統 作 業 情 形, 計 20 個 縣 市 98 人 與 會 11
16 2. 為 因 應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 含 市 立 幼 兒 園 ) 將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執 行 憑 單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除 於 104 年 12 月 至 105 年 1 月 完 成 各 校 基 本 資 料 建 置 及 審 核 流 程 相 關 設 定 外, 另 於 105 年 2 月 16 日 至 18 日 辦 理 系 統 說 明 會, 以 使 各 校 上 線 後 能 夠 順 利 運 作, 並 積 極 洽 請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責 成 委 外 廠 商, 將 第 一 二 階 段 上 線 後 所 面 臨 之 常 見 問 題 及 異 常 狀 況 以 文 件 資 料 方 式 置 於 檔 案 下 載 專 區, 以 協 助 各 校 能 夠 順 利 設 定 其 個 人 電 腦 環 境, 並 於 測 試 時 將 其 問 題 予 以 排 除 ( 二 ) 推 動 各 機 關 學 校 應 繳 費 款 市 庫 轉 帳 繳 納 作 業 持 續 推 動 支 付 業 務 電 子 化, 已 請 臺 灣 銀 行 協 助 提 供 各 機 關 10 個 各 類 應 繳 費 款 虛 擬 帳 號 轉 帳 繳 納 使 用, 簡 化 各 機 關 繳 費 作 業 並 提 升 支 付 時 效 12
17 叁 教 育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增 辦 公 立 幼 兒 園 本 市 提 供 幼 兒 優 質 普 及 平 價 及 近 便 性 之 教 保 服 務, 對 於 處 於 經 濟 文 化 身 心 族 群 及 區 域 等 不 利 條 件 之 幼 兒, 應 優 先 提 供 其 接 受 適 當 教 保 服 務 之 機 會, 因 此, 本 市 187 所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已 有 110 校 設 有 幼 兒 園 105 學 年 度 將 再 規 劃 13 所 學 校 新 增 幼 兒 園 ( 班 )( 含 5 校 新 設 幼 兒 園 ) 二 增 辦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104 學 年 度 已 將 2 所 幼 兒 園 轉 型 為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提 供 優 質 且 平 價 的 教 保 服 務, 引 入 公 益 法 人 活 化 經 營, 未 來 規 劃 於 龜 山 中 壢 等 地 區 轉 型 或 開 辦 非 營 利 幼 兒 園, 朝 提 高 公 共 化 教 保 服 務 至 4 成 比 例 之 目 標 邁 進 三 國 小 弱 勢 學 童 營 養 早 餐 為 提 供 學 童 衛 生 安 全 之 早 餐, 藉 以 養 成 吃 早 餐 的 習 慣, 進 而 提 升 學 童 體 能 學 習 能 力 及 促 進 健 康, 以 達 照 顧 弱 勢 學 生 及 使 其 能 安 心 求 學 之 目 的, 市 府 已 於 104 學 年 度 開 始 推 動 弱 勢 學 童 免 費 營 養 早 餐 政 策,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突 遭 變 故 及 家 境 清 寒 等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每 日 30 元 早 餐, 並 從 105 學 年 度 提 高 為 每 餐 40 元, 總 計 有 6,573 名 弱 勢 學 生 受 惠,105 年 業 已 編 列 4,837 萬 元 預 算, 全 數 由 市 府 經 費 補 助 營 養 早 餐 供 應 主 要 採 3 種 方 式 :135 所 學 校 委 由 市 政 府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評 選 之 3 家 團 膳 業 者 - 安 佳 青 葉 及 松 晟 企 業 社 每 日 將 供 應 1 份 主 食 搭 配 1 份 飲 品 早 餐, 直 送 學 校, 讓 學 童 可 在 校 內 吃 早 餐, 另 有 32 所 學 校 與 鄰 近 早 餐 店 或 便 利 超 商 合 作 供 餐, 由 學 童 直 接 至 合 作 店 家 領 餐 ; 其 餘 如 復 興 鄉 等 19 所 偏 遠 學 校, 則 由 學 校 廚 房 自 行 烹 煮 供 應 另 考 量 因 地 制 宜 及 學 生 需 求, 自 105 學 年 度 起 改 由 各 校 彈 性 辦 理, 可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招 標 繼 續 由 團 膳 業 者 供 應 洽 鄰 近 早 餐 店 或 便 利 超 商 合 作 供 餐 或 採 自 行 烹 煮 之 方 式 辦 理 市 府 也 請 學 校 營 養 師 編 纂 營 養 早 餐 樂 淘 桃 早 餐 食 譜 手 冊, 解 析 每 項 食 材 的 營 13
18 養 優 劣, 提 供 各 校 參 考, 務 必 讓 學 童 吃 得 安 心 又 健 康 四 校 園 天 天 安 心 食 材 學 生 營 養 又 健 康 為 了 全 面 照 顧 學 生 健 康, 提 供 更 營 養 安 心 的 午 餐 食 材, 市 府 已 於 104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天 天 安 心 食 材 政 策, 每 週 供 應 3 天 有 機 蔬 菜 1 天 在 地 吉 園 圃 蔬 菜 及 1 天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材, 一 年 所 需 經 費 約 1 億 6,221 萬 9,200 元, 全 數 由 市 府 補 助, 不 增 加 學 生 家 長 負 擔, 不 僅 帶 動 桃 園 有 機 農 業 發 展, 更 讓 全 市 近 22 萬 名 學 生 都 能 享 用 安 心 且 在 地 的 食 材 因 應 學 校 衛 生 法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學 校 供 應 膳 食 禁 止 使 用 含 基 因 改 造 生 鮮 食 材 及 其 初 級 加 工 品, 因 市 府 在 天 天 安 心 食 材 非 基 改 部 分 已 補 助 每 生 每 週 2.5 元 食 材 費 用, 故 本 市 不 調 漲 午 餐 費 不 額 外 增 加 家 長 負 擔, 學 校 可 透 過 調 整 菜 單 方 式 因 應, 由 各 校 召 開 午 餐 供 應 委 員 會, 邀 集 家 長 共 同 討 論 後 辦 理 教 育 局 農 業 局 及 衛 生 局 業 已 共 同 組 成 天 天 安 心 食 材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在 農 場 出 貨 端 供 應 平 台 端 及 截 切 廠 端 做 全 流 程 查 驗 管 控, 必 要 時 稽 查 農 場 出 貨 紀 錄, 對 於 臨 時 供 應 量 不 足 時 所 採 用 的 替 代 農 場, 也 需 以 有 機 農 場 為 主, 讓 學 生 享 用 最 健 康 最 好 的 食 材 另 也 由 教 育 局 學 校 及 學 校 營 養 師 共 同 落 實 檢 核 廠 商 所 提 供 之 蔬 菜 產 地 來 源 及 檢 驗 標 章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進 行 有 機 吉 園 圃 蔬 菜 的 送 驗 工 作, 並 於 合 約 內 要 求 廠 商 需 提 供 黃 豆 玉 米 等 食 材 或 其 製 品 為 非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之 證 明 文 件, 倘 廠 商 有 供 應 不 實 者, 將 給 予 記 點 罰 款 或 終 止 契 約, 共 同 為 安 心 食 材 嚴 加 把 關, 確 保 學 生 吃 得 營 養 又 健 康 五 沿 海 藻 礁 保 育 納 入 國 小 教 材 為 讓 學 生 系 統 化 的 認 識 家 鄉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景 觀, 了 解 本 市 藻 礁 埤 塘 的 深 層 價 值, 同 時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推 動 藻 礁 埤 塘 保 護 工 作, 進 而 培 養 愛 鄉 愛 土 的 情 操, 市 府 已 編 撰 國 小 3 年 級 至 國 中 2 年 級 之 桃 園 在 地 生 活 化 系 列 課 程 試 行 本, 將 藻 礁 埤 塘 納 入 國 中 小 教 材, 刻 正 進 行 試 教 及 課 程 內 容 滾 動 式 修 正, 預 計 於 105 學 年 度 正 式 實 施 14
19 六 一 區 一 高 中 為 平 衡 城 鄉 差 距, 本 市 積 極 推 動 一 區 一 高 中 政 策, 考 量 學 生 就 學 需 求 地 方 發 展 發 展 與 地 方 人 士 期 待, 擇 定 由 新 屋 國 中 改 制 為 新 屋 高 中, 並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至 該 校 宣 示 場 勘 新 屋 高 中 預 計 106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 新 建 校 舍 工 程 將 由 市 府 新 工 處 辦 理, 預 計 107 年 5 月 完 工 另 本 市 為 全 國 都 市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最 多 之 地 區, 爰 規 劃 籌 設 原 住 民 實 驗 高 中, 新 建 校 舍 已 委 託 建 築 師 設 計 目 前 已 核 定 羅 浮 國 小 校 區 1 期 工 程 總 工 程 預 算 2 億 6,000 萬 元, 刻 正 辦 理 使 用 分 區 個 案 變 更 及 土 地 開 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中 ; 平 地 校 區 部 分 因 涉 及 用 地 變 更, 已 依 據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19 條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七 支 持 學 校 革 新 ( 一 ) 推 動 學 校 組 織 再 造 為 使 本 市 學 校 革 新 並 活 化 教 育 資 源, 市 府 將 創 新 推 動 學 校 組 織 再 造 政 策, 如 打 造 優 質 市 立 高 中 推 動 智 慧 學 校 數 位 學 堂 及 鼓 勵 從 做 中 學 等 方 向 著 力 1. 打 造 優 質 市 立 高 中 市 府 積 極 協 助 本 市 市 立 高 中 發 展 學 校 本 位 特 色 課 程 透 過 教 育 資 源 垂 直 與 水 平 合 作 全 面 提 升 學 校 均 質 化 及 優 質 化, 此 外 更 挹 注 經 費 以 充 實 學 校 軟 硬 體 資 源, 藉 由 教 學 設 備 及 改 善 教 學 設 施 環 境 方 式, 提 升 本 市 高 中 教 學 品 質, 希 冀 建 立 指 標 性 優 質 高 中 此 外, 統 籌 規 劃 本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特 色 行 銷 與 招 生 宣 導,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高 中 職 教 育 博 覽 會 運 用 平 面 網 路 及 電 子 媒 體 行 銷 及 宣 導, 展 現 各 高 中 職 學 校 特 色 課 程 以 及 辦 學 成 效 等, 加 上 注 入 經 費 改 善 校 園 環 境 與 教 學 設 備, 運 用 巧 思 活 用 空 間 及 結 合 綠 建 築 指 標, 以 達 永 續 校 園 目 標 2. 推 動 智 慧 學 校 數 位 學 堂 積 極 投 入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育 的 推 廣 與 應 用, 運 用 ICT 技 術, 以 師 生 個 性 化 服 務 為 理 念, 建 置 提 供 課 堂 教 與 學 服 務 的 智 慧 教 室, 使 教 學 現 場 科 技 化 人 性 化, 提 升 教 師 教 15
20 學 品 質 啟 發 學 生 創 意 思 考, 進 而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打 造 符 合 新 時 代 學 習 環 境, 創 新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育 的 教 與 學 模 式 推 動 智 慧 學 校 數 位 學 堂 計 畫, 希 冀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輔 助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能 力, 有 效 創 新 教 學 服 務, 發 展 多 元 且 具 學 校 特 色 之 創 新 教 學 模 式, 進 而 發 展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重 視 自 主 及 合 作 學 習 的 創 新 智 慧 學 習 模 式, 讓 學 生 進 行 有 效 學 習, 最 終 能 整 合 教 室 資 通 訊 設 備, 結 合 數 位 資 源, 有 效 支 持 教 與 學, 使 資 訊 科 技 有 效 融 入 教 學,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並 促 進 校 際 間 資 源 分 享, 預 估 105 年 底 推 動 每 區 至 少 2 校 為 示 範 學 校 3. 鼓 勵 從 做 中 學 國 小 課 程 與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動 手 操 作 之 美 術 勞 作 自 然 科 學 實 驗 較 為 普 及 ; 中 學 階 段, 知 識 結 構 較 為 專 精 概 念 抽 象, 未 來 將 持 續 推 動 國 中 課 程 中 生 物 理 化 家 政 童 軍 以 及 技 藝 班 等 已 有 之 實 作 課 程, 以 增 加 學 生 的 實 作 經 驗,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學 校 寒 暑 假 或 學 期 中 社 團 與 民 間 團 體 大 專 院 校 共 同 舉 辦 科 學 研 習 營 動 手 做 做 看 等 實 作 課 程, 藉 著 遊 戲 課 程 與 學 習 獲 得 經 驗 與 知 識 ( 二 ) 建 構 無 縫 學 習 扶 助 安 全 網 為 疼 惜 每 個 孩 子, 成 就 每 位 學 生, 使 所 有 的 孩 子 都 應 該 得 到 平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受 其 弱 勢 的 社 經 環 境 影 響 受 教 權, 市 府 將 透 過 結 合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強 化 課 後 輔 導 補 救 教 學 及 成 立 中 輟 專 案 小 組, 建 構 一 個 無 縫 學 習 扶 助 安 全 網 1.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為 扶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保 障 捐 款 人 權 益, 市 府 依 據 各 級 學 校 扶 助 學 生 就 學 勸 募 條 例 有 效 管 理 各 級 市 立 學 校 及 已 立 案 私 立 學 校 之 勸 募 行 為, 除 延 續 目 前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作 法 外, 將 扶 助 對 象 擴 及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及 落 實 教 育 儲 蓄 戶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使 需 要 幫 助 的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都 能 及 時 獲 得 協 助 16
21 2.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課 後 輔 導 為 擴 大 照 顧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在 國 小 階 段, 市 府 積 極 補 助 學 校 開 辦 課 後 照 顧 班, 並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學 生 免 費 參 加, 情 況 特 殊 學 生 則 酌 減 參 加 費 用 另 鼓 勵 學 校 積 極 爭 取 社 會 資 源, 以 社 會 團 體 開 放 經 營 及 運 作 模 式 與 學 校 體 制 共 生 互 補, 並 成 立 課 照 推 動 小 組,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相 互 支 援 合 作 在 幼 兒 園 階 段, 由 家 長 決 定 自 由 考 量 參 加, 參 與 幼 童 人 數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只 要 有 需 求 達 一 人 以 上 即 可 開 辦, 不 足 費 用 部 分, 由 市 府 加 以 補 助 3. 補 救 教 學 措 施 為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理 想, 提 高 學 生 學 力, 本 市 國 中 小 針 對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由 激 發 孩 子 的 學 習 動 機 出 發,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小 班 且 個 別 化 之 免 費 補 救 教 學, 受 輔 學 生 包 含 隔 代 教 養 新 移 民 子 女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等 弱 勢 學 生 等,104 年 度 共 嘉 惠 1 萬 8,530 位 學 生 4. 中 輟 生 處 理 專 案 小 組 為 預 防 追 蹤 與 復 學 輔 導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市 府 針 對 因 家 境 清 寒 或 家 庭 功 能 不 彰 且 有 意 願 者, 以 免 繳 納 學 雜 費 及 提 供 食 宿 方 式 至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分 校 慈 暉 班 就 讀 另 本 市 除 慈 暉 班 外 亦 設 有 資 源 式 及 合 作 式 中 途 班, 針 對 中 輟 復 學 生 及 具 有 中 輟 傾 向 之 在 校 生, 提 供 適 性 且 多 元 另 類 課 程, 以 期 預 防 追 蹤 與 復 學 輔 導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藉 以 降 低 本 市 中 輟 學 生 人 數 ( 三 ) 建 立 健 康 安 全 零 毒 品 無 霸 凌 的 友 善 校 園 市 府 藉 執 行 各 項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計 畫 改 善 校 園 環 境, 督 導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落 實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策 略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並 積 極 預 防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期 能 建 立 友 善 校 園, 讓 孩 子 們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中 學 習 成 長 1. 建 置 安 全 的 校 園 環 境 市 府 除 持 續 辦 理 老 舊 建 物 整 ( 建 ) 工 程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補 強 工 程 及 校 舍 防 水 隔 熱 計 畫 外, 對 於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也 17
22 落 實 公 共 安 全 申 報 及 改 善 消 防 設 備 修 繕 及 電 源 改 善 ; 在 活 動 空 間 方 面, 亦 透 過 老 舊 運 動 場 整 建 設 置 安 全 地 墊 與 防 撞 條, 並 設 置 緊 急 求 救 鈴, 確 保 校 園 安 全 無 死 角 2. 落 實 三 級 預 防 策 略 為 有 效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期 使 學 生 遠 離 毒 害, 本 市 要 求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落 實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策 略, 各 項 策 略 內 容 如 下 : 層 級 項 目 內 容 一 級 預 防 ( 教 育 宣 導 ) 辦 理 反 毒 教 育, 拒 絕 毒 品 誘 惑 1. 減 少 危 險 因 子 : 結 合 教 師 家 長 社 區 力 量 共 同 協 力 防 制,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思 考 拒 絕 毒 品 誘 惑 之 能 力 2. 增 加 保 護 因 子 : 各 級 學 校 導 師 輔 導 老 師 學 務 人 員 等 應 對 藥 物 濫 用 可 能 性 較 高 ( 危 險 因 子 ) 之 學 生 加 強 個 別 輔 導 訪 問, 以 降 低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二 級 預 防 ( 清 查 篩 檢 ) 晤 談 瞭 解 關 懷, 建 立 名 冊 清 查 以 清 查 篩 檢 為 本,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介 入, 主 動 關 懷 有 藥 物 濫 用 之 虞 學 生 建 立 特 定 人 員 名 冊 完 善 尿 液 篩 檢 機 制 三 級 預 防 ( 春 暉 春 暉 小 組 輔 導, 轉 介 醫 療 以 春 暉 輔 導 為 本, 結 合 醫 療 資 源, 協 助 戒 治 輔 導 ) 戒 治 3. 打 造 友 善 校 園 氣 氛 (1) 開 學 第 一 週 為 友 善 校 園 宣 導 週, 由 校 長 親 自 進 行 宣 導, 落 實 推 廣 反 霸 凌 精 神, 並 設 立 反 霸 凌 專 線 以 期 打 造 校 園 友 善 接 納 之 氛 圍 (2) 定 期 辦 理 教 育 人 員 知 能 工 作 坊, 並 每 年 辦 理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 執 行 校 外 聯 合 巡 查 春 風 專 案 巡 查 工 作 ; 防 範 學 生 同 儕 群 聚 不 良 場 所 遭 不 法 人 士 利 用 或 涉 入 不 法 等 4. 強 化 校 園 安 全 及 社 區 巡 防 守 護 計 畫 18
23 (1) 加 強 門 禁 安 全 管 理 : 校 內 教 職 員 工 及 志 工 等 一 律 佩 戴 識 別 證, 校 外 人 士 須 進 出 者, 須 換 證 並 著 明 顯 亮 眼 訪 客 背 心 以 利 師 生 辨 識, 禁 止 自 行 進 入 校 園 (2)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均 依 規 定 與 轄 區 警 察 分 局 訂 定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支 援 約 定 書, 建 立 即 時 通 報 協 處 機 制, 並 補 助 學 校 與 學 區 附 近 守 望 相 助 巡 守 隊 合 作, 透 過 學 校 的 點, 社 區 巡 守 隊 的 線 及 警 政 的 面, 共 同 努 力 合 作 編 織 校 園 安 全 之 綿 密 網 絡, 讓 孩 子 有 一 個 放 心 及 安 全 的 學 習 環 境 5. 充 實 監 視 系 統 及 設 備 103 年 度 起 各 校 依 需 求 提 出 申 請, 再 由 市 府 依 需 求 核 定 補 助 經 費,103 年 至 104 年 間 計 32 校 申 請, 約 補 助 6,005 萬 8,674 元 ; 惟 104 年 度 因 應 其 他 縣 市 發 生 校 外 人 士 侵 入 校 園 傷 害 學 童 事 件, 市 府 於 104 年 7 月 擴 增 預 算 7,133 萬 580 元 供 213 所 學 校 購 置 汰 換, 並 請 學 校 配 合 校 園 安 全 地 圖 設 置, 共 裝 設 6,325 支 監 視 器, 計 有 18 萬 81 位 學 生 受 惠 ( 四 ) 提 升 教 職 員 人 力 質 量 為 確 保 本 市 國 民 教 育 品 質 及 有 效 保 障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市 府 積 極 提 升 教 職 員 人 力 質 與 量, 以 建 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讓 學 生 受 到 更 好 更 多 的 照 護 1.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為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發 展 契 合 學 生 學 習 與 教 師 專 業 需 求 之 模 式, 市 府 教 育 局 訂 定 校 長 及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中 心 運 作 計 畫, 並 於 本 市 西 門 國 小 成 立 校 長 及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中 心 主 要 任 務 係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分 析 評 鑑 資 料, 歸 納 研 擬 本 市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辦 理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2. 國 中 小 教 師 員 額 本 市 已 逐 步 提 升 國 小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由 每 班 1.5 人 至 每 班 1.65 人,104 年 度 國 小 普 通 班 教 師 甄 選 缺 額 數 更 達 183 名, 為 本 市 增 聘 許 多 優 秀 教 師 員 額 國 中 部 分 則 針 對 偏 遠 19
24 及 小 型 國 中 申 請 增 置 教 師 員 額, 聘 任 具 領 域 專 長 之 代 理 教 師, 改 善 專 長 教 師 不 足 之 情 形, 以 提 升 專 業 教 學 之 成 效 未 來 將 持 續 掌 握 本 市 國 中 小 班 級 數 學 生 數 及 教 師 數 消 長 趨 勢, 配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並 評 估 師 資 需 求, 積 極 辦 理 國 中 小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介 聘 及 公 費 師 資 分 發 作 業 3. 市 立 高 中 職 員 編 制 為 使 市 立 高 中 校 務 行 政 工 作 推 動 順 利, 持 續 發 展 各 校 特 色, 展 現 優 質 教 育 成 果, 並 有 利 於 國 立 高 中 職 改 隸 本 市 之 員 額 編 制 調 整, 朝 提 高 市 立 高 中 現 有 職 員 編 制 努 力, 並 於 104 年 新 增 各 市 立 高 中 職 員 共 計 10 名 4. 輔 導 教 師 員 額 本 市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置 國 中 小 輔 導 教 師 實 施 要 點, 逐 年 增 加 專 任 及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人 數,104 學 年 度 21 班 以 上 國 中 需 聘 任 2 名 專 任 輔 導 教 師,31 班 以 上 國 小 需 聘 任 1 名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解 決 學 校 輔 導 人 力 不 足 現 象, 有 效 支 援 教 師 輔 導 工 作 5. 減 輕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負 擔 為 期 能 減 輕 兼 任 行 政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本 市 新 訂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節 數 實 施 要 點 及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授 課 節 數 實 施 要 點, 透 過 國 中 小 主 任 組 長 減 課, 達 成 提 升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之 目 標 本 案 預 計 挹 注 經 費 1 億 1,522 萬 2,560 元 整, 並 自 105 年 2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八 建 構 互 助 與 策 略 聯 盟 之 教 育 網 絡 聯 結 市 內 的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與 中 小 學 建 構 為 互 助 與 策 略 聯 盟 網 絡, 透 過 各 級 學 校 合 作 產 學 界 合 作 及 跨 區 合 作, 推 動 大 手 牽 小 手 之 校 際 合 作, 並 在 教 育 資 源 的 共 享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學 生 社 區 與 服 務 體 驗 學 習 等 各 方 面, 打 造 出 桃 園 市 終 身 學 習 的 環 境, 培 養 出 全 人 教 育, 建 立 友 善 溫 馨 的 校 園 自 100 年 以 來 已 有 2 萬 7,276 人 次 師 生 受 惠,104 年 度 計 有 94 校 次 ( 單 位 次 ) 及 7,603 人 次 參 與 20
25 執 行 績 效 - 歷 年 來 參 與 人 數 比 較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 ,603 6,112 5,071 5,449 3,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人 數 九 落 實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一 ) 特 教 助 理 員 擴 大 服 務 學 前 特 教 學 生 之 照 顧 為 配 合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之 實 施, 以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延 長 至 二 歲 服 務, 擴 大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範 圍, 同 時 加 強 推 動 融 合 教 育 及 各 種 特 殊 教 育 措 施, 使 所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之 學 生 均 能 獲 得 適 當 的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特 教 助 理 員 之 加 入, 正 是 對 家 長 教 師 及 學 生 最 好 的 服 務 除 原 有 的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每 班 配 置 1 名 特 教 助 理 員 外 104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方 案 業 將 市 立 幼 兒 園 納 入 本 案 申 請 對 象, 讓 身 障 幼 兒 能 及 早 獲 得 教 育 資 源, 以 提 升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 二 ) 調 高 助 理 員 時 薪, 穩 定 人 力 為 了 提 供 特 教 助 理 員 合 理 的 薪 資 待 遇 並 降 低 助 理 員 的 流 動 率, 本 市 自 105 年 起 將 調 整 特 教 助 理 員 時 薪 由 現 行 每 小 時 120 元 調 高 為 130 元, 漲 幅 達 9%, 期 以 藉 由 薪 資 之 調 整, 提 升 特 教 助 理 員 於 服 務 身 障 生 之 認 同 感 與 向 心 力 助 理 員 工 作 內 容 除 了 服 務 身 障 生 在 校 生 活, 更 成 為 教 師 的 好 幫 手, 在 助 理 員 入 班 服 務 學 生 課 業 之 進 行 外, 同 時 能 使 特 教 21
26 教 師 能 有 更 多 時 間 投 注 於 教 材 研 發 與 教 學 中, 學 生 也 能 獲 得 更 多 更 完 善 之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特 教 助 理 員 人 數 逐 年 提 升, 由 103 學 年 度 核 定 239 人 至 104 學 年 度 核 定 250 名, 受 益 的 特 教 學 生 約 3,000 多 名, 更 在 教 育 部 調 查 全 國 特 教 助 理 員 人 數 中, 成 為 全 國 核 配 最 多 特 教 助 理 員 之 縣 ( 市 ) 十 健 全 本 市 國 中 資 優 教 育 增 設 國 中 數 理 及 英 語 資 優 資 源 班 為 發 掘 學 生 資 優 潛 能, 積 極 培 育 未 來 人 才, 市 府 近 十 年 來 首 次 辦 理 本 市 國 中 申 請 增 設 資 賦 優 異 資 源 班, 學 校 可 依 本 市 國 中 資 賦 優 異 資 源 班 增 設 實 施 計 畫 提 出 增 班 申 請 經 評 估 後,105 學 年 預 計 增 設 數 理 及 英 語 資 優 資 源 班 之 學 校, 分 別 是 石 門 國 中 桃 園 國 中 建 國 國 中 平 興 國 中 及 中 興 國 中 等 5 校 增 設 數 理 資 優 班, 另 於 慈 文 國 中 福 豐 國 中 光 明 國 中 及 同 德 國 中 等 4 校 增 數 英 語 資 優 班, 提 供 校 內 資 優 學 生 適 性 加 深 加 廣 之 資 優 課 程 與 教 學 服 務 市 府 每 學 年 度 辦 理 學 術 性 向 英 語 及 數 理 資 優 學 生 鑑 定, 經 統 計 104 學 年 度 國 中 英 語 資 優 鑑 定 共 計 有 1,320 名 學 生 報 名, 鑑 定 通 過 307 名 學 生 ;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共 計 有 1,050 名 學 生 報 名, 鑑 定 通 過 224 名 學 生, 通 過 鑑 定 之 資 優 學 生 於 七 年 級 下 學 期 起 接 受 資 優 資 源 班 或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服 務 為 鼓 勵 學 校 設 計 開 放 彈 性 的 資 優 課 程 與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適 性 資 優 教 育, 市 府 補 助 各 校 申 請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經 費 十 一 提 高 補 助 特 教 班 開 班 經 費, 建 構 優 質 特 教 環 境 為 提 供 本 市 特 殊 學 生 更 舒 適 且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市 府 於 104 學 年 度 已 將 補 助 新 增 設 特 教 班 開 班 經 費 由 原 先 每 班 30 萬 元, 提 高 至 每 班 40 萬 元, 學 校 依 實 際 需 求 提 報 經 費, 且 本 項 經 費 用 於 購 置 學 校 所 需 相 關 教 學 設 備, 例 如 : 電 腦 設 備 電 子 白 板 特 教 相 關 測 驗 工 具 教 材 教 具 及 書 籍 等 特 殊 教 育 班 所 需 支 出 項 目 105 學 年 度 起 市 府 將 新 增 設 特 教 班 開 班 經 費 提 高 為 100 萬 元, 藉 由 充 實 及 改 善 特 教 班 教 學 設 備, 挹 注 更 多 資 源 給 特 教 學 生, 提 供 本 市 特 教 學 生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效 能, 提 升 本 市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22
27 肆 體 育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運 動 設 施 業 務 (ㄧ)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1. 桃 園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1) 桃 園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預 定 地 位 於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三 民 路 一 段 中 山 東 路 路 口, 基 地 面 積 3,042 平 方 公 尺 ( 建 築 面 積 1, 平 方 公 尺 ), 工 程 計 畫 總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4 億 5,600 萬 元, 於 103 年 12 月 27 日 獲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定 補 助 工 程 款 (2) 桃 園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為 地 下 2 層 地 上 5 層 之 建 築, 規 劃 設 置 六 大 核 心 運 動 設 施 : 室 內 溫 水 游 泳 池 體 適 能 中 心 韻 律 教 室 羽 球 場 綜 合 球 場 桌 球 室, 以 及 地 方 運 動 特 色 項 目 : 飛 輪 教 室 室 內 慢 步 道 及 半 戶 外 攀 岩 場, 提 供 優 質 運 動 環 境, 滿 足 地 方 民 眾 的 運 動 需 求 (3) 目 前 已 甄 審 出 啟 赫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工 程 承 攬 廠 商, 於 104 年 11 月 29 日 舉 辦 工 程 動 土 典 禮 104 年 12 月 21 日 辦 理 工 程 契 約 開 工, 預 計 106 年 8 月 底 完 工 驗 收 及 辦 理 試 營 運 2. 中 壢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1) 中 壢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預 定 地 位 於 中 壢 區 中 心 之 公 九 ( 光 明 公 園 ) 用 地 內, 光 明 公 園 東 以 民 權 路 為 界, 西 鄰 中 壢 高 商, 南 以 新 明 路 為 界, 北 至 三 光 路, 基 地 面 積 6 萬 1,629 平 方 公 尺 ( 建 築 面 積 2, 平 方 公 尺 ), 工 程 計 畫 總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6 億 2,000 萬 元, 於 103 年 12 月 27 日 獲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定 補 助 工 程 款 (2) 中 壢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為 地 下 2 層 地 上 7 層 之 建 築, 規 劃 設 置 六 大 核 心 運 動 設 施 : 室 內 溫 水 游 泳 池 體 適 能 中 心 韻 律 教 室 綜 合 球 場 桌 球 室 多 功 能 體 能 訓 練 室, 以 及 地 方 運 動 特 色 項 目 : 飛 輪 教 室 露 天 攀 岩 23
28 場 及 棒 壘 球 打 擊 場, 提 供 優 質 運 動 環 境, 滿 足 地 方 民 眾 的 運 動 需 求 (3) 目 前 已 甄 審 出 日 富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建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工 程 聯 合 承 攬 廠 商, 於 104 年 12 月 5 日 舉 辦 工 程 動 土 典 禮 104 年 12 月 30 日 辦 理 工 程 契 約 開 工, 預 計 106 年 12 月 底 完 工 驗 收 及 辦 理 試 營 運 3. 平 鎮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1) 平 鎮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基 地 位 於 平 鎮 區 興 安 路 與 中 庸 路 口, 建 築 面 積 3, 平 方 公 尺, 該 地 區 位 良 好 交 通 便 捷, 具 興 建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發 展 潛 力, 已 於 103 年 10 月 1 日 獲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定 補 助 (2) 未 來 平 鎮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將 規 劃 設 置 六 大 核 心 運 動 設 施 : 室 內 溫 水 游 泳 池 體 適 能 中 心 韻 律 教 室 羽 球 場 綜 合 球 場 桌 球 場, 以 及 地 方 運 動 特 色 項 目 : 武 術 教 室 等 設 施, 提 供 優 質 運 動 環 境, 滿 足 地 方 民 眾 的 運 動 需 求 (3) 目 前 正 辦 理 促 參 招 商 及 規 劃 設 計 等 前 置 作 業, 促 參 招 商 將 配 合 財 政 部 召 開 之 招 商 大 會, 預 計 105 年 6 月 前 完 成 委 外 營 運 簽 約 規 劃 設 計 之 專 案 管 理 (PCM) 標 案 已 於 105 年 2 月 上 網 公 告, 預 計 106 年 動 工 興 建,107 年 度 完 工 驗 收 及 辦 理 試 營 運 4. 蘆 竹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1) 為 兼 籌 並 顧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及 運 動 中 心 興 建, 達 地 方 共 榮 發 展, 蘆 竹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將 遷 至 五 福 游 泳 池 續 建 (2) 本 案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案 ( 變 更 南 崁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部 分 公 園 用 地 為 體 育 場 用 地 部 分 住 宅 區 為 公 園 用 地 案 ) 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 函 報 內 政 部 核 定 (3) 桃 園 市 蘆 竹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初 步 規 劃 暨 OT 案 前 置 作 業 規 劃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完 成 初 步 規 劃 評 選, 目 前 刻 正 辦 理 可 行 性 評 估 前 置 作 業 5. 八 德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24
29 (1) 八 德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預 定 地 坐 落 於 軍 方 閒 置 之 大 湳 北 景 雲 營 區 ( 八 德 區 廣 隆 段 1,261 及 1,262 地 號 等 2 筆 土 地 ), 位 於 廣 福 路 及 國 際 路 一 段 交 叉 路 口, 土 地 面 積 約 0.8 公 頃, 現 正 辦 理 土 地 撥 用 及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程 序 (2) 105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PCM 專 案 管 理 規 劃 設 計 作 業 及 委 外 促 參 前 置 作 業, 將 針 對 八 德 區 運 動 需 求 及 地 方 特 色 等 規 劃 設 置 相 關 運 動 設 施, 俟 105 年 底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納 入 營 改 基 金 同 意 土 地 撥 用 及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完 成 後, 預 計 106 年 3 月 完 成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署 土 地 撥 用 程 序 後 動 工 興 建,109 年 3 月 完 工 驗 收 辦 理 試 營 運 ( 二 ) 桃 園 市 各 區 運 動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 興 設 10 面 天 幕 球 場 1. 辦 理 方 式 : 本 計 畫 以 使 用 率 較 高 之 公 園 籃 球 場 增 設 薄 膜 天 幕 簡 易 看 台 及 改 善 夜 間 照 明 設 施 地 坪 等 項 目, 總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1 億 400 萬 元 本 計 畫 分 由 桃 園 區 公 所 中 壢 區 公 所 八 德 區 公 所 及 蘆 竹 區 公 所 負 責 球 場 設 施 改 善 規 劃 設 計 及 工 程 發 包 : (1) 桃 園 區 公 所 : 桃 園 區 陽 明 運 動 公 園 籃 球 場 三 民 運 動 公 園 籃 球 場 及 龜 山 區 第 三 運 動 公 園 籃 球 場 各 1 面, 共 3 面 (2) 中 壢 區 公 所 : 中 壢 區 文 化 公 園 籃 球 場 2 面 及 大 園 區 三 和 公 園 籃 球 場 1 面, 共 3 面 (3) 八 德 區 公 所 : 八 德 區 文 昌 公 園 籃 球 場 平 鎮 區 新 勢 公 園 籃 球 場 及 龍 潭 區 運 動 公 園 籃 球 場 各 1 面, 共 3 面 (4) 蘆 竹 區 公 所 : 光 明 河 濱 公 園 籃 球 場 1 面 2. 進 度 說 明 : 因 應 各 區 結 合 公 園 地 景 風 貌 整 體 性 及 在 地 特 性, 由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及 工 程 發 包, 目 前 中 壢 區 公 所 蘆 竹 區 公 所 及 八 德 區 公 所 工 程 已 發 包 完 成, 桃 園 區 公 所 刻 正 進 行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預 計 105 年 第 二 季 前 完 成 施 工 年 度 擴 大 計 畫 範 圍, 編 列 新 臺 幣 5,000 萬 元 經 費 續 辦 各 25
30 行 政 區 運 動 設 施 改 善, 提 供 民 眾 更 舒 適 的 運 動 場 地 及 優 質 的 運 動 環 境 ( 三 ) 規 劃 辦 理 體 育 園 區 業 務 1. 楊 梅 體 育 園 區 : 佔 地 約 10.6 公 頃, 多 為 私 有 土 地 及 部 分 公 有 用 地, 預 計 分 2 期 徵 收, 刻 依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等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另 正 辦 理 園 區 整 體 規 劃 委 託 研 究 案, 第 1 期 預 計 興 建 多 功 能 運 動 中 心 ( 含 桌 球 羽 球 及 其 他 體 育 設 施 ) 跆 拳 道 訓 練 中 心 暨 體 育 展 演 中 心 訓 練 宿 舍 及 相 關 營 運 附 屬 設 施 等 新 建 工 程, 第 2 期 開 發 預 計 規 劃 公 園 休 憩 運 動 設 施 園 區 步 道 及 景 觀 綠 地 工 程 2. 中 壢 體 育 園 區 : 佔 地 約 9 公 頃, 刻 依 法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目 前 已 完 成 園 區 整 體 規 劃 委 託 研 究 案, 考 量 地 方 民 情 人 口 組 成 分 析 等 因 素, 初 步 規 劃 設 置 符 合 亞 奧 運 賽 事 等 級 之 多 功 能 室 內 體 育 館 及 籃 球 場 網 球 場 極 限 運 動 場 自 行 車 道 表 演 劇 場 等 戶 外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除 可 供 國 際 賽 事 舉 辦 外, 亦 可 作 為 本 市 各 級 球 類 競 賽 之 場 所 及 選 手 之 培 訓 基 地 3. 龍 潭 體 育 園 區 : 佔 地 約 4.09 公 頃, 現 有 標 準 棒 壘 球 場 及 簡 易 環 區 步 道, 龍 潭 區 公 所 已 完 成 聯 外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 刻 正 辦 理 龍 潭 體 育 園 區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委 託 服 務 案, 將 依 據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議 作 業 規 範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等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用 地 變 更 編 定 作 業, 俟 開 發 計 畫 核 可 後, 續 行 辦 理 園 區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 四 ) 打 造 本 市 成 為 運 動 大 市 本 市 以 運 動 大 市 作 為 目 標, 將 積 極 規 劃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及 體 育 園 區 興 建, 並 積 極 活 化 及 檢 修 本 市 各 區 運 動 設 施 及 場 館,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運 動 場 所, 提 升 運 動 人 口 並 帶 動 運 動 風 氣,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賽 事 來 本 市 舉 辦 ( 五 ) 為 滿 足 廣 大 市 民 運 動 需 求, 持 續 規 劃 興 設 及 改 善 運 動 設 施 年 度 將 持 續 並 擴 增 計 畫 範 圍, 除 於 中 壢 區 龍 岡 操 場 籃 球 場 增 設 1~2 座 薄 膜 天 幕 大 溪 區 綜 合 運 動 公 園 籃 球 場 增 設 1 座 天 幕 設 施 外, 更 針 對 其 他 地 方 型 簡 易 運 動 設 施 進 行 改 善, 26
31 提 供 民 眾 更 舒 適 優 質 的 運 動 環 境 2. 為 普 及 運 動 設 施, 預 計 新 設 楊 梅 觀 音 及 八 德 等 3 座 棒 壘 球 場 並 規 劃 於 中 壢 區 ( 青 埔 ) 設 置 足 球 場 3. 增 設 青 埔 慢 速 壘 球 場 夜 間 照 明, 以 提 供 廣 大 慢 速 壘 球 運 動 人 口 優 質 運 動 場 所, 進 而 提 高 場 地 使 用 率 4. 整 建 平 鎮 棒 球 場 主 要 建 築 及 設 備, 並 針 對 球 場 周 邊 設 施 進 行 整 體 改 善 規 劃, 以 提 供 民 眾 更 舒 適 優 質 的 運 動 環 境 二 全 民 運 動 業 務 (ㄧ)104 年 國 民 運 動 卡 試 辦 實 施 計 畫 1. 本 市 於 104 年 爭 取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推 廣 國 民 運 動 卡 行 動 方 案 補 助, 與 市 民 卡 結 合, 透 過 補 助 民 眾 參 與 運 動 課 程 經 費, 建 置 國 民 運 動 消 費 及 履 歷 資 料, 強 化 民 眾 運 動 參 與 便 利 性, 培 養 國 民 規 律 運 動 意 識 及 整 體 提 升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年 度 體 育 署 補 助 本 市 新 臺 幣 240 萬 元, 市 府 體 育 局 分 攤 自 籌 新 臺 幣 28 萬 元, 合 計 新 臺 幣 268 萬 元, 實 施 方 式 為 課 程 費 用 補 助, 本 案 優 惠 對 象 及 方 式 為 23 歲 以 上 持 有 市 民 卡 之 一 般 民 眾 減 免 運 動 課 程 費 用 50%,65 歲 以 上 銀 髮 族 及 23 歲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則 享 全 額 減 免, 且 能 達 成 一 定 之 課 程 出 席 率 者 3. 本 案 計 有 4 計 畫 單 位 配 合 課 程 優 惠 措 施, 分 別 為 有 氧 舞 蹈 及 游 泳 課 程, 活 動 期 程 為 104 年 6 月 至 11 月 止, 執 行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236 萬 1,725 元 整, 受 惠 人 次 達 1,347 人, 其 中 一 般 民 眾 968 人 次 銀 髮 族 348 人 次 身 障 31 人 次 ; 男 生 參 與 計 336 人 次 女 生 計 1,011 人 次, 顯 見 一 般 民 眾 及 女 性 市 民 參 與 體 育 活 動 較 為 踴 躍 ( 二 )104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1. 打 造 運 動 島 係 為 六 年 期 計 畫, 本 市 配 合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政 策 辦 理 104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推 動 水 域 活 動 單 車 活 動 原 住 民 運 動 樂 活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樂 活 運 動 小 聯 盟 活 動 社 區 聯 誼 賽 體 育 運 動 志 工 推 動 規 劃 建 置 與 維 護 運 動 地 圖 縣 市 政 府 短 期 人 力 運 動 健 身 指 導 班 27
32 大 聯 盟 活 動 運 動 休 閒 網 及 國 民 體 育 日 共 計 13 個 專 案,100 項 活 動, 獲 得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定 ( 補 助 )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1,214 萬 4,370 元, 市 府 體 育 局 配 合 自 籌 新 臺 幣 490 萬 6,000 元 整 2. 本 計 畫 業 於 104 年 12 月 執 行 完 竣, 實 際 核 撥 補 助 計 93 案, 執 行 率 達 93%; 總 核 撥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1,548 萬 6,853 元 整, 執 行 率 達 90.83%; 因 應 大 型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踴 躍, 活 動 總 參 與 ( 含 觀 賞 ) 人 數 達 18 萬 7,421 人 次 ( 三 )2015 桃 園 半 程 馬 拉 松 - 石 門 水 庫 楓 半 馬 1. 本 次 賽 會 於 104 年 12 月 5 日 辦 理 完 竣, 參 加 人 數 約 4,000 人 2. 本 賽 事 分 為 21 公 里 半 程 馬 拉 松 及 8 公 里 路 跑 組, 活 動 總 獎 金 高 達 新 臺 幣 55 萬 元,21 公 里 第 一 名 獎 金 新 臺 幣 6 萬 元 8 公 里 第 一 名 獎 金 新 臺 幣 1 萬 元, 每 位 參 賽 選 手 均 可 獲 得 紀 念 衫 1 件 及 運 動 毛 巾 1 條 3. 本 次 活 動 結 合 2015 石 門 觀 光 節, 以 健 康 清 新 的 楓 半 馬 桃 園 半 程 馬 拉 松 打 頭 陣, 成 為 觀 光 節 首 部 曲, 跑 者 可 以 一 邊 欣 賞 美 麗 石 門 景 緻 一 邊 大 口 呼 吸 山 林 芬 多 精 一 邊 揮 汗 奔 跑, 堪 稱 年 末 最 舒 服 的 運 動 賽 事 4. 藉 由 體 育 賽 事 舉 辦, 擴 增 運 動 人 口, 提 升 國 民 體 能, 以 增 強 國 民 參 與 運 動 意 識, 達 到 人 人 愛 運 動 處 處 能 運 動 時 時 可 運 動 5. 本 賽 會 透 過 媒 體 報 導, 吸 引 世 界 各 地 跑 者 來 台 參 與, 帶 動 運 動 觀 光 熱 潮, 以 運 動 行 銷 桃 園 特 色 風 景, 增 進 桃 園 商 機 及 國 際 能 見 度, 創 造 經 濟 效 益 6. 本 次 活 動 跑 友 於 運 動 筆 記 評 價 : 滿 分 為 5 分, 本 次 活 動 平 均 4.1 分, 馬 拉 松 世 界 評 價 為 4.3 分, 算 是 不 錯 的 成 效, 期 望 明 年 能 辦 得 更 加 完 備, 以 爭 取 後 年 銅 標 認 證 ( 四 ) 補 助 本 市 體 育 會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及 本 市 依 法 立 案 之 民 間 團 體 1. 市 府 為 推 展 本 市 全 民 運 動 政 策, 鼓 勵 本 市 各 體 育 團 體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及 本 市 依 法 立 案 之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全 民 運 動, 市 府 體 28
33 育 局 在 104 年 度 共 編 列 新 臺 幣 3,600 多 萬 元 之 預 算 2. 統 計 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止, 市 府 體 育 局 補 助 本 市 各 體 育 團 體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及 各 區 體 育 會 共 計 46 個 民 間 團 體, 總 計 補 助 441 萬 8,651 元 3. 上 開 補 助 團 體 所 辦 理 之 各 項 重 要 體 育 活 動 如 下 :104 年 身 心 障 礙 嘉 年 華 104 年 國 門 盃 武 術 太 極 拳 錦 標 賽 2015 桃 園 國 際 槌 球 錦 標 賽 104 年 度 飆 汗 老 街 溪 親 子 路 跑 活 動 2015 桃 園 市 議 會 議 長 盃 路 跑 活 動 及 桃 園 市 體 育 會 辦 理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等 ( 五 )105 年 運 動 i 臺 灣 計 畫 1. 為 強 化 本 市 市 民 自 發 性 自 主 性 的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讓 運 動 結 合 生 活 及 文 化, 使 市 民 從 為 個 人 健 康 而 運 動, 提 升 為 愛 好 運 動 而 運 動, 並 配 合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執 行 105 年 運 動 i 臺 灣 計 畫 2. 本 府 體 育 局 結 合 本 市 體 育 會 區 體 育 會 體 育 團 體 及 社 福 團 體 等 力 量, 向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申 請 運 動 文 化 扎 根 運 動 知 識 擴 增 運 動 種 子 傳 遞 及 運 動 城 市 推 展 等 4 專 案, 共 計 75 案, 計 畫 期 程 自 105 年 3 月 至 105 年 12 月 止, 將 俟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定 補 助 計 畫 及 相 關 經 費 後 開 始 執 行 ( 六 ) 桃 園 運 動 卡 1. 為 鼓 勵 民 眾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並 提 升 市 民 運 動 頻 率, 本 府 體 育 局 擬 結 合 運 動 特 約 廠 商, 以 提 供 民 眾 優 惠 價 格 參 與 運 動 課 程 為 誘 因, 刺 激 民 眾 運 動 意 願, 並 與 本 市 市 民 卡 做 結 合, 將 民 眾 參 與 課 程 之 運 動 履 歷 資 料 建 置 於 市 民 卡 後 台 系 統 內, 使 一 卡 多 用, 資 源 共 享 年 為 試 辦 實 施 期, 計 有 4 個 計 畫 單 位 ( 本 府 體 育 局 體 育 教 室 威 尼 斯 五 福 八 德 游 泳 池 ) 分 別 執 行 有 氧 舞 蹈 及 游 泳 等 課 程, 受 惠 人 次 達 1,347 人 為 擴 大 辦 理 成 效,105 年 度 本 府 體 育 局 編 列 新 臺 幣 500 萬 元 整 ( 含 行 銷 及 輔 導 ) 以 擴 增 承 辦 單 位 數 量 並 提 供 市 民 多 元 運 動 選 項, 計 畫 期 程 預 計 自 105 年 4 月 起 至 12 月 止, 於 補 助 基 準 不 變 情 形 下, 以 一 般 29
34 民 眾 ( 半 額 1,800 元 ) 為 計 算 基 準, 預 計 受 益 者 達 2,300 人 次 ( 七 ) 組 隊 參 加 105 年 全 民 運 動 會 1. 為 發 展 我 國 全 民 運 動 提 升 運 動 技 能 增 強 國 民 體 質 增 進 辦 理 賽 會 能 力 推 展 運 動 產 業 及 提 升 國 民 生 命 素 質, 本 賽 會 將 於 105 年 11 月 5 日 至 11 月 9 日 於 台 中 市 舉 辦, 本 市 將 組 隊 參 加 各 個 競 賽 種 類, 隊 職 員 選 手 預 計 約 510 人 2. 球 類 資 格 賽 擬 於 105 年 6 月 份 起 陸 續 開 始 比 賽, 會 內 賽 註 冊 說 明 會 亦 擬 訂 於 105 年 7 月 在 本 府 體 育 局 召 開 3. 本 賽 會 擬 訂 於 105 年 11 月 5 日 辦 理 授 旗 典 禮 ( 七 ) 運 動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為 鼓 勵 市 民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並 帶 動 桃 園 運 動 風 氣, 本 府 體 育 局 擬 規 劃 於 105 年 10 月 底 辦 理 本 市 運 動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預 計 邀 請 本 市 各 區 體 育 會 單 項 委 員 會 及 運 動 社 團 共 同 參 與, 希 冀 透 過 此 成 果 發 表, 除 能 讓 本 市 各 地 愛 好 運 動 朋 友 們 擁 有 一 個 交 流 互 動 的 良 好 場 域 外, 更 能 讓 社 團 成 員 的 技 藝 能 夠 互 相 切 磋 精 益 求 精, 以 期 持 續 提 升 全 民 運 動 風 氣, 達 成 全 民 健 康 之 願 景 三 競 技 運 動 業 務 ( 一 ) 國 際 性 賽 會 年 桃 園 亞 太 聽 障 運 動 會 (1) 本 賽 會 業 於 104 年 10 月 3 日 至 11 日 於 辦 理 完 畢, 共 23 國 參 與, 各 國 隊 職 員 選 手 觀 賽 民 眾 約 計 9,000 名 (2) 活 動 經 費 共 計 8,309 萬 9,947 元 (3) 透 過 舉 辦 賽 會 提 升 市 民 認 同 感 及 凝 聚 力, 使 學 生 及 民 眾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之 行 列, 共 同 完 成 本 項 賽 會 (4) 本 賽 會 使 民 眾 有 機 會 瞭 解 聽 障 及 各 國 文 化, 讓 所 有 熱 愛 運 動 及 關 心 身 障 者 的 朋 友 們 有 觀 賞 國 際 賽 事 的 難 得 機 會, 具 體 實 踐 桃 園 成 為 體 育 大 市 之 願 景 世 界 棒 球 12 強 大 賽 30
35 (1) 本 市 與 中 華 民 國 棒 球 協 會 共 同 主 辦 之 2015 年 第 1 屆 世 界 12 強 棒 球 錦 標 賽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至 16 日 於 本 市 國 際 棒 球 場 舉 辦 完 畢 (2) 本 賽 事 有 來 自 日 本 美 國 古 巴 荷 蘭 多 明 尼 加 加 拿 大 南 韓 波 多 黎 各 委 內 瑞 拉 義 大 利 墨 西 哥 及 臺 灣 等 12 個 國 家 參 賽, 爭 奪 前 往 日 本 參 加 決 賽 的 門 票, 最 後 由 獲 勝 隊 伍 南 韓 日 本 墨 西 哥 及 美 國 移 師 東 京 巨 蛋 球 場 進 行 總 決 賽, 最 終 由 南 韓 封 王 (3) 本 項 賽 會 為 國 際 性 重 要 賽 事, 吸 引 國 內 ( 外 ) 眾 多 棒 球 愛 好 者 約 1 萬 人 次 前 往 觀 賽, 對 於 推 展 本 市 棒 球 運 動 及 帶 動 本 市 城 市 行 銷 有 相 當 大 的 助 益 同 時 於 藝 文 展 演 中 心 舉 辦 戶 外 轉 播 活 動, 使 無 法 親 臨 現 場 觀 賽 之 民 眾 亦 可 共 襄 盛 舉 (4) 配 合 本 市 舉 辦 之 2016 台 灣 燈 會, 製 作 加 油 啦 啦 棒 2,000 組, 供 前 往 觀 賽 的 市 民 同 樂 並 宣 傳 台 灣 燈 會, 藉 以 凝 聚 市 民 對 棒 球 賽 事 的 熱 情 ( 二 ) 全 國 性 賽 會 1. 組 隊 參 加 104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1) 本 項 賽 會 於 104 年 10 月 17 日 至 22 日 於 高 雄 市 舉 辦, 本 市 共 組 隊 參 加 34 個 競 賽 種 類, 隊 職 員 選 手 約 計 850 人 (2) 本 市 獲 得 28 金 24 銀 32 銅 的 優 秀 成 績, 獲 頒 大 會 第 五 名 司 法 院 長 獎, 其 中 體 操 項 目 競 技 體 操 選 手 李 智 凱 在 個 人 鞍 馬 地 板 單 槓 及 個 人 全 能 獨 獲 4 面 金 牌, 韻 律 體 操 項 目 則 獲 得 2 面 金 牌 ; 射 擊 獲 得 5 面 金 牌, 分 別 在 男 女 子 組 的 10 公 尺 空 氣 手 槍 步 槍 團 體 與 個 人 項 目 獲 得, 同 時 計 有 6 項 11 人 破 大 會 紀 錄 ; 跆 拳 道 獲 得 4 面 金 牌 選 手 有 侯 光 武 李 信 叡 黃 鈺 仁 及 莊 佳 佳 等 四 人 另 外 尚 有 田 徑 獲 得 3 面 金 牌, 擊 劍 輕 艇 射 箭 各 獲 得 2 面 金 牌, 自 由 車 馬 術 及 划 船 各 獲 得 1 面 金 牌, 球 類 團 體 曲 棍 球 亦 獲 得 金 牌 1 面 31
36 (3) 本 市 為 獎 勵 參 賽 隊 職 選 手 榮 獲 佳 績, 依 據 本 市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績 優 團 體 及 教 練 選 手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總 計 頒 發 新 臺 幣 4,008 萬 元 獎 勵 金 予 獲 獎 績 優 選 手 及 教 練 (4) 本 市 將 持 續 辦 理 桃 園 市 菁 英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計 畫 及 全 國 運 動 會 奪 金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優 秀 教 練 及 選 手 並 積 極 爭 取 大 型 賽 事 舉 辦, 使 選 手 有 更 多 表 現 的 舞 台 ( 三 ) 全 市 性 賽 會 年 桃 園 市 運 動 會 - 市 長 盃 錦 標 賽 (1) 本 市 市 長 盃 錦 標 賽 於 104 年 初 受 理 桃 園 市 體 育 會 所 屬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登 記 在 案 之 體 育 社 團 或 市 屬 各 級 學 校 申 請 辦 理 市 長 盃 各 單 項 錦 標 賽, 藉 由 舉 辦 市 長 盃 錦 標 賽, 增 加 本 市 各 項 運 動 賽 事, 並 作 為 選 拔 本 市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代 表 隊 選 手 之 依 據 (2) 104 年 度 市 長 盃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48 件,48 個 項 目 皆 順 利 辦 理 完 竣, 活 動 完 成 率 達 100%, 總 經 費 共 計 新 臺 幣 578 萬 790 元 年 桃 園 市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1) 104 年 桃 園 市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業 於 104 年 9 月 19 日 於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舉 辦 完 畢 該 項 賽 會 係 依 照 不 同 的 障 礙 類 別 分 組 分 級 比 賽, 分 為 肢 障 智 障 聽 障 視 障 情 障 學 障 等 類 別, 希 望 使 各 類 障 別 之 朋 友 們 擁 有 一 展 長 才 之 舞 台 (2) 本 競 賽 約 計 616 位 選 手 競 逐 參 賽, 並 做 為 105 年 參 加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選 手 選 拔 之 依 據 (3) 本 市 將 組 隊 參 加 105 年 5 月 26 日 至 29 日 假 苗 栗 縣 舉 行 之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計 田 徑 游 泳 射 箭 及 保 齡 球 等 8 個 競 賽 種 類, 隊 職 員 選 手 計 約 180 人 ( 四 ) 本 市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計 畫 1. 桃 園 市 菁 英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計 畫 (1) 104 年 本 計 畫 篩 選 出 田 徑 體 操 游 泳 跆 拳 道 擊 劍 射 擊 武 術 舉 重 划 船 射 箭 空 手 道 桌 球 32
37 羽 球 及 柔 道 等 14 種 培 訓 運 動 種 類, 並 於 104 年 暑 假 期 間 分 別 辦 理 聘 請 外 籍 教 練 優 秀 選 手 移 地 訓 練 及 暑 期 訓 練 營 三 項 子 計 畫, 培 育 菁 英 運 動 人 才 (2) 年 度 核 結 情 形 : 聘 請 外 籍 教 練 : 核 定 韻 律 體 操 1 項 運 動 種 類, 聘 請 1 名 保 加 利 亞 籍 教 練 於 龍 潭 國 小 訓 練, 實 際 執 行 新 臺 幣 73 萬 5,000 元 優 秀 選 手 移 地 訓 練 : 核 定 武 術 韻 律 體 操 柔 道 田 徑 跆 拳 道 空 手 道 及 桌 球 等 7 項 運 動 種 類, 實 際 執 行 新 臺 幣 343 萬 6,614 元 暑 期 訓 練 營 : 核 定 划 船 競 技 體 操 韻 律 體 操 射 箭 空 手 道 擊 劍 游 泳 柔 道 射 擊 舉 重 及 跆 拳 道 等 11 項 運 動 種 類, 實 際 執 行 新 臺 幣 218 萬 4,600 元 開 訓 典 禮 :104 年 7 月 11 日 於 桃 園 市 立 體 育 館 舉 行, 為 表 本 市 對 於 菁 英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之 重 視, 贈 予 專 屬 紀 念 衫 乙 件, 以 表 榮 耀 年 全 國 ( 民 ) 運 動 會 奪 金 項 目 培 訓 計 畫 (1) 104 年 度 提 出 申 請 之 全 民 運 動 會 項 目 計 有 劍 道 射 箭 運 動 舞 蹈 扯 鈴 蹼 泳 溜 冰 及 巧 固 球 等 7 項 目,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190 萬 元, 完 成 核 銷 計 6 項 目, 計 新 臺 幣 171 萬 9,912 元 ; 全 國 運 動 會 項 目 計 有 田 徑 體 操 射 擊 輕 艇 跆 拳 道 武 術 擊 劍 自 由 車 現 代 五 項 撞 球 射 箭 棒 球 及 曲 棍 球 等 13 項 目, 共 計 新 臺 幣 320 萬 元 (2) 辦 理 效 益 : 本 項 培 訓 計 畫 將 透 過 本 市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建 立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培 訓 機 制, 計 畫 性 的 訓 練 以 提 升 本 市 競 技 運 動 水 準 強 化 本 市 參 加 全 國 ( 民 ) 運 動 會 選 手 競 技 實 力 及 運 動 水 準, 讓 具 有 潛 能 之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得 以 持 續 訓 練, 33
38 增 進 其 技 能 及 經 驗, 締 造 優 異 成 績 ( 五 ) 籌 辦 國 際 性 及 全 國 性 運 動 賽 會 年 國 際 自 由 車 環 台 公 路 大 賽 - 桃 園 站 : 本 市 自 民 國 100 年 加 入 環 台 賽 以 來, 已 連 續 六 年 與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車 協 會 共 同 籌 辦 本 賽 會 本 賽 會 訂 於 105 年 3 月 8 日 舉 行, 賽 會 起 點 規 劃 於 桃 園 市 政 府, 繞 行 桃 園 蘆 竹 大 園 觀 音 新 屋 楊 梅 平 鎮 大 溪 龍 潭 及 復 興 等 10 個 行 政 區, 終 點 設 於 復 興 區 角 板 山, 全 長 公 里, 預 計 有 來 自 全 球 30 個 國 家 20 支 隊 伍 及 160 位 菁 英 選 手 同 場 較 勁 年 桃 園 航 空 城 全 國 馬 拉 松 賽 : 本 賽 事 訂 於 105 年 3 月 27 日 舉 行, 本 活 動 至 今 年 已 邁 入 第 10 年, 廣 受 全 國 各 地 跑 友 之 好 評 與 認 同, 是 目 前 本 市 指 標 性 路 跑 賽 事 延 續 上 年 度 之 特 點, 本 賽 事 規 劃 於 海 軍 桃 園 基 地 辦 理, 使 選 手 們 能 盡 情 享 受 於 機 場 跑 道 內 奔 馳 的 新 鮮 感, 以 吸 引 全 國 跑 友 進 場 參 賽 並 觀 賞 海 軍 桃 園 基 地 內 具 歷 史 性 之 軍 事 建 物, 將 本 市 人 文 風 情 能 見 度 擴 展 於 全 國, 亦 藉 此 活 絡 航 空 城 周 邊 的 人 氣 及 經 濟 效 益, 將 本 市 行 銷 於 全 國 本 次 賽 會 報 名 選 手 共 計 3,217 人, 眷 屬 約 100 餘 人, 工 作 人 員 約 250 人, 總 計 約 3,600 人 參 與 賽 會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田 徑 公 開 賽 : 本 賽 事 訂 於 105 年 4 月 8 9 日 舉 行,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各 校 將 此 賽 事 視 為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前 哨 戰, 今 年 度 本 市 受 邀 與 中 華 民 國 田 徑 協 會 共 同 主 辦 此 賽 會, 預 估 參 加 學 校 共 計 65 所, 約 900 位 選 手 報 名 參 賽, 另 預 計 招 募 170 位 工 作 人 員 及 裁 判 年 臺 灣 國 際 田 徑 公 開 賽 : 本 賽 事 訂 於 105 年 5 月 日 舉 行, 該 賽 事 自 民 國 62 年 起 開 始 舉 辦, 為 國 內 唯 一 舉 辦 之 國 際 田 徑 賽, 競 賽 水 平 居 冠, 每 年 皆 吸 引 國 內 外 頂 尖 好 手 前 來 參 賽, 今 年 預 計 邀 請 20 國,250 位 國 外 選 手 參 加 年 第 二 屆 臺 灣 馬 拉 松 : (1) 本 賽 事 訂 於 105 年 5 月 1 日 舉 行, 由 臺 灣 全 民 運 動 協 會 與 本 市 共 同 主 辦, 馬 拉 松 不 僅 是 強 身 健 體 的 運 動, 34
39 更 能 透 過 在 奔 跑 的 過 程 體 驗 臺 灣 的 美, 以 馬 拉 松 選 手 的 精 神 象 徵 臺 灣 永 不 放 棄 勇 往 直 前 的 精 神, 一 起 參 與 臺 灣 馬 拉 松 賽, 用 自 己 的 雙 腳 探 訪 這 片 美 麗 的 土 地 (2) 第 二 屆 臺 灣 馬 拉 松 將 沿 著 台 31 線 而 跑, 可 享 受 追 著 高 鐵 跑 的 新 體 驗, 共 有 42 公 里 全 馬 21 公 里 半 馬 10 公 里 挑 戰 組 及 5 公 里 休 閒 組, 歡 迎 民 眾 屆 時 一 同 來 為 選 手 加 油 ( 六 ) 籌 辦 108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1. 緣 起 : 全 國 運 動 會 兩 年 舉 辦 一 次, 係 國 內 最 高 層 級 的 運 動 賽 事, 近 年 來 各 縣 市 爭 相 舉 辦, 希 望 藉 由 舉 辦 高 品 質 競 技 賽 會, 提 供 菁 英 選 手 們 一 展 長 才 之 舞 台, 並 藉 此 行 銷 城 市 特 色, 展 現 縣 市 競 爭 力 此 外, 桃 園 自 88 年 辦 理 首 屆 改 制 之 全 國 運 動 會 後, 截 至 108 年, 已 20 年 未 承 辦 是 項 賽 會, 實 為 一 大 憾 事, 有 鑑 於 此, 故 本 市 於 104 年 年 初 積 極 規 劃 申 辦 108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2. 申 辦 過 程 : 歷 經 多 次 場 地 會 勘 與 賽 會 申 辦 小 組 會 議, 本 府 體 育 局 於 期 限 內 提 交 申 辦 計 畫 書, 並 經 審 查 小 組 實 地 訪 視 縝 密 審 查 及 詳 實 評 估 後,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108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之 主 辦 城 市 3. 本 市 資 源 (1) 場 館 設 施 之 建 構 : 桃 園 為 台 灣 第 二 個 成 立 體 育 局 之 城 市, 計 畫 在 四 年 內 興 建 五 座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三 處 體 育 園 區, 活 化 現 有 運 動 場 地 之 使 用, 並 透 過 各 項 賽 會 之 辦 理, 逐 步 修 繕 及 改 善 場 館 設 施, 使 各 項 運 動 設 施 更 臻 完 善, 以 提 升 本 市 運 動 環 境, 體 現 桃 園 運 動 大 市 追 求 健 康 活 力 卓 越 競 技 新 願 景 (2) 辦 理 賽 會 之 經 驗 : 桃 園 市 民 向 來 熱 愛 且 支 持 運 動, 多 年 來 體 育 從 業 人 員 除 了 致 力 於 基 層 及 菁 英 選 手 培 訓 外, 亦 具 備 承 辦 大 型 賽 會 之 經 驗, 以 有 效 推 動 本 市 體 育 發 展, 如 辦 理 82 年 台 灣 區 運 動 會 全 國 原 住 民 運 動 會 35
40 全 國 運 動 會 全 國 羽 球 團 體 錦 標 賽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會 國 際 盃 籃 球 邀 請 賽 2011 亞 洲 職 棒 大 賽 世 界 青 少 年 羽 球 錦 標 賽 2012 世 界 大 學 棒 球 錦 標 賽 2011 至 2013 揚 昇 LPGA 台 灣 錦 標 賽 2011 年 至 2015 年 國 際 自 由 車 環 台 賽 及 103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等 此 外, 本 府 體 育 局 於 104 年 7 月 辦 理 2015 年 桃 園 第 四 屆 世 界 聽 障 籃 球 錦 標 賽, 並 於 104 年 10 月 辦 理 2015 年 桃 園 亞 太 聽 障 運 動 會 等 賽 會, 為 本 市 首 度 辦 理 之 國 際 綜 合 性 賽 會, 藉 此 與 國 內 體 育 界 龍 頭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充 分 合 作, 累 積 辦 理 大 型 賽 會 之 專 業 知 能 與 經 驗, 並 從 中 培 養 辦 理 賽 會 之 優 秀 人 才 4. 展 望 未 來 : 本 府 體 育 局 將 以 宏 觀 的 視 野 及 積 極 的 態 度, 累 積 有 關 辦 理 國 際 大 型 賽 事 之 經 驗 場 地 資 源 及 人 力 等 面 向 之 實 力, 並 且 有 效 整 合 與 運 用 體 育 運 動 資 源, 致 力 於 各 項 體 育 政 策 及 體 育 建 設 的 提 升 與 改 變, 以 期 順 利 舉 辦 108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使 全 國 民 眾 看 見 升 格 後 桃 園 的 蛻 變 本 府 團 隊 將 以 最 堅 定 的 決 心 投 入 賽 會, 做 足 萬 全 的 籌 備, 並 以 選 手 為 首 服 務 為 要 為 辦 理 本 賽 會 之 宗 旨, 讓 所 有 參 與 者 賓 至 如 歸, 讓 全 國 運 動 會 最 高 賽 會 殿 堂, 於 桃 園 創 下 超 越 顛 峰 之 代 表 作 ( 七 ) 啟 動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醫 療 服 務 計 畫 1. 本 府 體 育 局 為 提 升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的 運 動 表 現, 讓 運 動 員 擁 有 健 康 的 身 體, 進 而 延 長 運 動 員 生 涯, 故 規 劃 與 壢 新 醫 院 運 動 醫 學 中 心 合 作, 以 實 際 醫 療 行 動 實 現 對 本 市 競 技 運 動 之 發 展 及 優 秀 選 手 之 照 護 2. 醫 療 服 務 內 容 包 含 固 定 之 運 動 管 理 師 負 責 健 康 管 理 事 務 運 動 員 就 醫 綠 色 通 道 (Green-path) 服 務 門 診 手 術 醫 療 諮 詢 預 約 專 人 帶 診 服 務 建 立 運 動 員 個 人 健 康 檔 案 快 速 生 理 生 化 檢 驗 服 務 及 報 告 個 人 化 設 計 運 動 訓 練 處 方 建 議 及 學 校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課 程 等 3. 本 計 畫 為 期 三 年, 分 成 三 階 段, 一 年 為 一 階 段, 並 透 過 遴 選 36
41 機 制, 遴 選 出 符 合 資 格 具 有 潛 能 之 桃 園 市 優 秀 運 動 員 ;105 年 度 規 劃 由 104 年 度 全 國 運 動 會 本 市 個 人 項 目 奪 牌 選 手 及 本 市 職 業 選 手 名 單 中, 遴 選 出 30 位 優 秀 運 動 員 選 手, 並 提 供 每 位 選 手 一 年 10 萬 元 之 醫 療 贊 助 ( 八 ) 建 置 訓 練 基 地 1. 本 府 體 育 局 為 培 訓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提 升 本 市 競 技 運 動 實 力, 針 對 未 來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規 劃 訓 練 基 地, 以 利 選 手 之 養 成 及 培 訓 2. 初 步 將 針 對 本 市 個 人 項 目 之 田 徑 跆 拳 道 體 操 射 擊 擊 劍 射 箭 武 術 輕 艇 空 手 道 划 船 柔 道 游 泳 舉 重 及 羽 球 等 14 項 運 動 種 類 進 行 會 勘, 由 相 關 專 業 委 員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及 本 府 體 育 局 人 員 進 行 會 勘, 評 估 成 立 訓 練 中 心 之 可 行 性 3. 未 來 將 陸 續 針 對 各 運 動 種 類 成 立 訓 練 中 心, 並 編 列 相 關 補 助 經 費, 俾 利 各 單 項 得 以 落 實 培 訓 工 作, 有 效 強 化 選 手 競 技 實 力 ( 九 ) 訂 定 重 點 發 展 及 具 奪 牌 實 力 之 運 動 種 類 1. 重 點 發 展 運 動 種 類 部 分 (1) 本 府 體 育 局 初 步 以 奧 亞 運 項 目 且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及 本 市 近 年 大 型 賽 會 成 效 之 運 動 種 類, 並 參 酌 102~104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102 及 104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2015 年 光 州 世 大 運 及 2014 年 仁 川 亞 運 獲 獎 績 效 為 基 準, 篩 選 出 個 人 及 團 體 項 目 之 重 點 優 勢 及 次 優 勢 運 動 種 類 (2) 擬 訂 本 市 重 點 優 勢 及 次 優 勢 運 動 種 類, 詳 如 下 : 1 重 點 優 勢 種 類 : 個 人 : 田 徑 跆 拳 道 體 操 射 擊 擊 劍 射 箭 武 術 及 輕 艇 團 體 : 曲 棍 球 棒 球 手 球 2 次 優 勢 種 類 : 個 人 : 空 手 道 划 船 柔 道 游 泳 舉 重 羽 球 及 37
42 桌 球 團 體 : 壘 球 排 球 2. 具 奪 牌 實 力 運 動 種 類 (1) 初 步 依 據 101~104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以 及 100~104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成 績, 篩 選 出 本 市 具 奪 牌 實 力 之 個 人 及 團 體 運 動 種 類, 詳 如 下 : 1 個 人 : 射 擊 跆 拳 道 體 操 ( 競 技 及 韻 律 體 操 ) 田 徑 擊 劍 射 箭 2 團 體 : 曲 棍 球 手 球 棒 球 壘 球 排 球 ( 室 內 排 球 及 沙 灘 排 球 ) (2) 有 關 全 國 性 及 國 際 性 賽 會 奪 牌 數 部 分, 將 於 未 來 相 關 會 議 中 討 論 訂 定 之 3. 針 對 本 市 重 點 發 展 及 具 奪 牌 實 力 運 動 種 類, 本 府 體 育 局 於 105 年 將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正 式 召 開 制 定 會 議 具 體 訂 定, 成 為 本 市 未 來 提 升 競 技 運 動 實 力 之 目 標 38
43 伍 經 濟 發 展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工 商 登 記 業 務 ( 一 ) 商 業 登 記 業 務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商 業 登 記 家 數 總 計 4 萬 9,397 家, 較 去 年 同 期 4 萬 7,871 家 增 加 1,526 家 ( 二 ) 工 廠 登 記 業 務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工 廠 登 記 家 數 總 計 1 萬 934 家, 較 去 年 同 期 1 萬 872 家 增 加 62 家 ( 三 ) 公 司 登 記 業 務 依 據 經 濟 部 統 計 數 據, 公 司 登 記 家 數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總 計 5 萬 4,473 家, 較 去 年 同 期 5 萬 2,438 增 加 2,035 家 登 記 總 家 數 均 略 為 成 長 ( 四 ) 為 民 服 務 創 新 作 為 1. 設 置 All in one 服 務 櫃 台 - 簡 化 服 務 流 程 : 將 商 業 登 記 櫃 台 由 前 台 收 件 審 查, 後 台 登 打 之 作 業 流 程, 簡 化 為 前 台 1 人 服 務 到 底, 審 件 登 打 核 發 一 次 完 成, 本 次 簡 化 服 務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2. 行 動 工 商 服 務 APP: 透 過 行 動 APP 提 供 臨 櫃 行 動 預 約 預 約 通 知 及 查 詢 櫃 台 申 辦 進 度 及 申 辦 即 時 影 像 查 詢 互 動 影 音 便 民 諮 詢 等 功 能, 提 供 民 眾 工 商 登 記 申 辦 預 約, 預 約 完 成 主 動 發 送 預 約 及 取 件 通 知, 並 可 隨 時 查 詢 叫 號 進 度 案 件 流 程 申 辦 資 訊 及 現 場 即 時 影 像 等, 縮 短 民 眾 申 辦 所 需 耗 費 等 待 時 間, 提 升 市 民 有 感 服 務 創 新 服 務 預 計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3. 因 應 本 市 升 格 直 轄 市, 市 府 將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接 辦 公 司 登 記 業 務, 未 來 市 民 不 需 奔 波 至 南 投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業 務, 各 項 接 辦 工 作 進 度 如 下 : (1) 簽 訂 接 辦 合 約 :2 月 底 與 經 濟 部 簽 訂 接 辦 合 約 39
44 (2) 召 募 服 務 人 員 : 公 司 登 記 業 務 約 僱 人 員 18 名 於 105 年 2 月 報 請 市 府 人 事 處 核 定,105 年 3 月 至 5 月 辦 理 人 員 召 募 (3) 辦 公 服 務 空 間 ( 需 求 118 坪 ): 辦 公 場 所 預 定 地 為 市 府 前 棟 1 樓 右 側 服 務 中 心 旁, 預 計 105 年 4 月 進 行 裝 修 整 治 工 程 (4) 規 劃 及 設 置 檔 案 倉 儲 空 間 ( 需 求 200 坪 ): 已 選 定 於 桃 園 區 成 功 路 二 段 號 及 38 巷 1 號 之 市 有 房 屋 做 為 檔 案 空 間, 目 前 初 步 檔 案 櫃 已 完 成 購 置, 預 計 可 存 放 共 8 萬 4,150 卷 (5) 公 司 登 記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宏 碁 建 置 ) 已 於 104 年 12 月 11 展 示 初 步 建 置 之 系 統 畫 面 二 商 業 發 展 業 務 ( 一 ) 商 圈 輔 導 1. 為 活 絡 商 圈 經 濟, 形 塑 商 圈 特 色 意 象, 市 府 將 針 對 本 市 商 圈 進 行 基 礎 資 料 盤 點, 發 掘 並 結 合 在 地 特 色 及 文 化, 辦 理 主 題 活 動 與 高 密 度 宣 傳, 提 升 商 圈 全 國 知 名 度 及 整 體 營 業 額 2. 市 府 依 商 圈 發 展 歷 史 地 理 環 境 地 方 組 織 特 色 文 化 進 行 輔 導, 發 展 商 圈 獨 特 魅 力,104 年 度 輔 導 之 商 圈 包 括 大 溪 老 街 大 園 中 原 中 壢 火 車 站 前 六 和 桃 園 火 車 站 前 及 桃 園 藝 文 特 區 等 7 處 特 色 商 圈 3. 為 協 助 過 往 輔 導 商 圈 持 續 成 長, 提 升 商 圈 自 主 發 展 融 合 在 地 商 圈 店 家 需 求 與 向 心 力,105 年 度 透 過 商 圈 自 主 提 案 審 查 會, 鼓 勵 商 圈 自 主 規 劃 提 案 爭 取 補 助 經 費, 推 動 商 圈 發 展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入 選 商 圈 為 桃 園 市 六 和 商 圈 (50 萬 元 ) 中 平 商 圈 (50 萬 元 ) 中 原 商 圈 (40 萬 元 ) 桃 園 站 前 商 圈 (40 萬 元 ) 藝 文 特 區 商 圈 (30 萬 元 ) 龍 元 宮 商 圈 (30 萬 元 ) 4. 以 中 壢 平 鎮 及 八 德 為 核 心, 爭 取 大 龍 岡 地 區 中 央 104 至 106 年 度 3 年 1,700 萬 元 補 助 款, 建 構 為 跨 族 裔 飲 食 文 化 產 業 聚 落, 持 續 輔 導 在 地 組 織 自 主 成 長, 打 造 全 台 唯 一 魅 力 金 三 角 形 象 商 圈 40
45 ( 二 ) 桃 園 大 型 商 展 為 行 銷 推 廣 桃 園 在 地 優 質 產 業, 每 年 度 舉 辦 2 場 大 型 商 展, 集 結 全 國 優 質 企 業, 廣 邀 各 縣 市 廠 商 及 民 眾 參 與, 推 出 物 美 價 廉 優 質 商 品, 並 結 合 公 關 造 勢 與 媒 體 宣 傳, 協 助 廠 商 拓 展 商 機, 提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並 以 產 地 直 銷 概 念, 以 優 惠 價 格 回 饋 消 費 者 桃 園 購 物 節 104 年 10 月 22 日 至 25 日 於 桃 園 巨 蛋 盛 大 舉 辦 為 期 4 天 主 場 展 售 活 動, 吸 引 近 10 萬 人 次 參 與, 創 造 銷 售 營 業 額 3,100 萬 元 佳 績 另 於 104 年 10 月 推 展 桃 園 市 購 物 消 費 發 票 抽 大 獎 活 動, 發 票 登 錄 筆 數 超 過 13 萬 筆, 登 錄 總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4 億 元, 成 功 提 升 本 市 消 費 經 濟 桃 園 婦 幼 商 品 展 桃 園 婦 幼 商 品 展 預 計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至 17 日 於 桃 園 展 演 中 心 一 樓 舉 行, 將 再 造 千 萬 佳 績 ( 三 ) 伴 手 禮 與 金 牌 好 店 1. 桃 園 伴 手 禮 ( 桃 園 好 禮 ) 104 年 度 吸 引 近 120 件 商 品 參 選, 盛 況 空 前, 選 出 食 品 組 10 項 非 食 品 組 6 項 桃 園 在 地 好 禮, 針 對 選 出 作 品 更 首 度 舉 辦 創 意 包 裝 設 計 徵 選 活 動, 並 於 大 江 購 物 中 心 辦 理 展 售 會 及 包 裝 設 計 頒 獎 105 年 度 將 擴 大 辦 理 伴 手 禮 徵 選 活 動, 期 為 店 家 注 入 經 營 新 理 念, 提 升 參 展 能 力, 藉 以 拓 展 商 機 2. 金 牌 好 店 選 拔 活 動 2015 桃 園 市 金 牌 好 店 選 拔 活 動 參 賽 店 家 125 家, 創 多 年 來 新 高 藉 由 美 食 達 人 以 媲 美 米 其 林 之 嚴 格 評 選 機 制, 選 出 30 家 金 牌 好 店, 讓 民 眾 體 驗 桃 園 好 店 優 質 且 豐 厚 的 內 涵 ( 四 ) 商 業 稽 查 業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市 府 聯 合 查 報 小 組 共 稽 查 932 家 次, 經 查 獲 違 反 商 業 相 關 法 規 遭 裁 處 之 店 家 計 48 家 次, 將 持 續 輔 導 改 善 及 辦 理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投 保 及 續 保, 以 遏 止 不 41
46 法 業 者,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確 保 公 共 營 業 場 所 安 全 ( 五 ) 商 品 標 示 業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總 計 查 核 3,884 件, 不 合 格 案 件 計 有 710 件, 不 合 格 率 18.28% 不 合 格 案 件 已 由 市 府 輔 導 改 正 或 下 架 辦 理 結 案 者 636 件, 其 餘 74 件 函 請 業 者 限 期 改 正 及 輔 導 中, 屆 期 未 改 正 者, 將 依 商 品 標 示 法 第 條 裁 處 罰 鍰 或 命 其 下 架,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三 產 業 發 展 業 務 ( 一 ) 促 進 工 業 區 交 通 便 利, 加 強 區 內 廠 商 聯 繫 輔 導 1. 蘆 竹 海 湖 坑 口 工 業 區 中 圳 街 部 分 路 段 因 路 面 窄 小, 僅 能 容 納 一 部 小 型 車 單 向 通 行, 為 拓 寬 中 圳 街 道 路 ( 工 程 總 經 費 預 估 為 新 台 幣 1,126 萬 元 ), 市 府 依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所 訂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開 發 工 業 區 更 新 示 範 計 畫, 積 極 向 該 局 爭 取 工 程 經 費 補 助, 業 於 105 年 2 月 17 日 獲 該 局 核 定 補 助 新 台 幣 448 萬 元, 並 與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簽 訂 契 約 續 辦 2. 長 發 工 業 區 旁 既 有 道 路 銜 接 省 道 台 15 線 出 入 口 轉 彎 角 度 過 大, 導 致 該 出 入 口 交 通 事 故 頻 繁 104 年 1 月 7 日 由 市 府 工 務 局 召 開 長 發 工 業 區 交 通 安 全 改 善 會 勘, 橋 樑 拓 寬 所 需 經 費 700 萬 5,264 元, 已 於 104 年 8 月 19 日 核 准 由 經 濟 發 展 局 主 管 之 桃 園 市 產 業 園 區 開 發 管 理 基 金 105 年 度 預 算 支 應 市 府 新 工 處 已 請 設 計 單 位 修 正 本 案 細 部 設 計 預 算 書 圖, 後 續 設 計 書 圖 核 定 後 由 新 工 處 辦 理 工 程 招 標 事 宜 3. 市 府 自 104 年 5 月 起 每 月 邀 集 各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廠 商 協 進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工 業 會 中 華 民 國 工 業 區 廠 商 聯 合 總 會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及 各 業 務 相 關 局 處, 召 開 桃 園 市 工 業 區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本 會 報 已 受 理 48 件 提 案 ( 其 中 39 件 已 協 處 結 案,9 件 持 續 列 管 追 蹤 ) 4. 依 經 濟 部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輔 導 未 登 記 工 廠 合 法 經 營 業 務 成 效 要 點,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市 府 稽 查 未 登 記 工 廠 計 147 家 次 稽 查 後 開 立 罰 單 裁 罰 案 件 計 31 件 輔 導 原 址 登 記 2 家 輔 導 遷 廠 登 記 1 家 42
47 ( 二 ) 產 業 觀 光 化, 推 動 觀 光 工 廠 發 展 1. 本 市 現 有 28 家 觀 光 工 廠 (16 家 觀 光 工 廠,12 家 產 業 文 化 館 ), 其 中 郭 元 益 糕 餅 博 物 館 及 宏 亞 巧 克 力 共 和 國 獲 頒 為 國 際 亮 點 觀 光 工 廠 年 持 續 整 合 在 地 企 業, 以 創 新 方 法 推 動 產 業 觀 光 化, 相 關 措 施 及 成 果 如 下 : (1) 輔 導 源 友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台 資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養 樂 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歐 萊 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福 源 茶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5 家 工 廠 通 過 桃 園 市 產 業 文 化 館 評 鑑 (2) 於 104 年 9 月 及 11 月 間 辦 理 2 期 國 際 化 人 才 培 育 及 品 牌 行 銷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提 升 觀 光 工 廠 業 者 知 能, 協 助 業 者 於 服 務 業 業 態 快 速 變 動 趨 勢 下, 持 續 保 有 創 新 求 變 能 力 ( 三 ) 成 立 台 灣 物 流 聯 盟, 建 構 完 善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104 年 12 月 14 日 與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中 華 民 國 物 流 協 會 台 灣 全 球 運 籌 發 展 協 會 等 10 個 產 官 學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簽 署 台 灣 物 流 產 業 聯 盟 合 作 意 向 書, 以 聯 盟 方 式 推 動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協 助 建 構 完 善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主 要 任 務 如 下 : 1. 檢 視 物 流 業 發 展 現 況, 分 析 物 流 業 趨 勢, 擬 定 未 來 計 畫 2. 建 立 物 流 產 業 交 流 平 台, 藉 由 平 台 確 認 政 策 與 產 業 需 求 之 連 結 度 3. 結 合 經 濟 部 推 動 商 業 4.0 政 策 資 源 引 介 與 異 業 資 源 整 合, 開 拓 商 機 ( 四 ) 選 拔 績 優 企 業, 向 標 竿 學 習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104 年 度 第 九 屆 績 優 企 業 卓 越 獎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 頒 發, 共 26 家 企 業 得 獎, 分 別 為 長 青 企 業 卓 越 獎 5 家 創 新 企 業 卓 越 獎 5 家 環 保 循 環 卓 越 獎 5 家 服 務 品 質 卓 越 獎 6 家 及 青 年 創 業 卓 越 獎 5 家 獎 項 類 別 除 延 續 往 年 表 揚 長 青 創 新 服 務 品 質 外,104 年 度 將 環 保 綠 能 卓 越 獎 更 名 為 環 保 循 環 卓 越 獎, 以 呼 應 市 府 建 構 資 源 循 環 零 廢 棄 43
48 之 綠 色 城 市 目 標, 更 首 度 新 增 青 年 創 業 卓 越 獎, 鼓 勵 青 年 在 桃 園 創 業, 給 青 年 舞 台 及 支 援 ( 五 ) 輔 導 產 業 綠 色 化, 建 立 自 主 化 節 能 管 理 能 力 1.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成 立 桃 園 市 綠 能 產 業 技 術 服 務 團 進 行 企 業 輔 導, 輔 導 項 目 包 含 綠 能 關 鍵 技 術 提 升 節 水 節 能 技 術 提 升 及 綠 色 工 廠 或 綠 色 產 品 認 證 輔 導 等,104 年 共 輔 導 28 家 企 業 年 10 月 30 日 舉 辦 節 能 技 術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暨 課 程 講 座, 透 過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讓 企 業 相 互 學 習 及 交 流 年 12 月 16 日 舉 辦 桃 園 市 綠 能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展 示 工 廠 綠 色 化 輔 導 成 果 受 輔 導 廠 商 若 依 專 家 所 提 節 能 輔 導 建 議 改 善, 預 計 每 年 可 節 電 超 過 100 萬 度 ( 六 ) 輔 導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提 供 企 業 融 資 周 轉 1. 持 續 配 合 經 濟 部 辦 理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 簡 稱 地 方 型 SBIR), 透 過 實 質 補 助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該 計 畫 103 年 度 執 行 完 畢 共 創 造 10 億 元 產 值, 產 出 90 件 特 色 商 品, 取 得 17 件 發 明 專 利 及 增 加 190 個 就 業 人 口 數 104 年 度 共 受 理 85 件 申 請 案, 目 前 仍 執 行 中 2. 持 續 與 信 保 基 金 台 企 銀 合 作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融 資 貸 款 專 案 ( 相 對 保 證 專 案 ),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營 運 所 需 資 金 自 102 年 起 至 104 年 底 累 積 達 122 件 申 請 案, 共 66 案 通 過 核 貸, 過 案 率 54%, 總 貸 款 金 額 為 9,610 萬 元 3.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推 薦 微 型 創 新 創 意 公 司 申 請 登 錄 創 櫃 板 作 業 要 點, 協 助 企 業 登 錄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之 創 櫃 板, 於 資 本 市 場 提 高 能 見 度, 並 公 開 籌 措 資 金 104 年 迄 今 已 向 該 中 心 推 薦 3 案 四 公 用 事 業 業 務 ( 一 ) 自 來 水 延 管 工 程 補 助 計 畫 為 照 顧 本 市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居 民, 市 府 104 年 及 105 年 各 編 列 新 台 幣 2,000 萬 元 配 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無 自 來 地 區 計 畫, 補 助 本 市 民 眾 申 裝 自 來 水,104 年 度 共 補 助 25 案, 受 益 戶 數 計 176 戶 44
49 另 105 年 度 截 至 2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2 案, 受 益 戶 數 計 16 戶, 目 前 尚 有 9 案 資 料 已 齊 備 路 段, 受 益 戶 數 約 61 戶 將 送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爭 取 補 助 ( 二 ) 油 氣 管 線 查 核 計 畫 針 對 天 然 氣 事 業 及 石 油 業 管 線 自 主 管 理 維 修 檢 測 計 畫 與 災 害 防 救 執 行 情 況 進 行 實 地 查 核 與 輔 導,104 年 4 月 9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 1. 6 家 事 業 單 位 ( 欣 桃 天 然 氣 公 司 欣 泰 石 油 氣 公 司 中 油 桃 煉 廠 中 油 桃 竹 苗 營 業 處 台 塑 石 化 桃 園 儲 運 站 中 油 天 然 氣 事 業 部 ) 書 面 審 查 及 管 線 緊 密 電 位 檢 測 現 地 查 勘 抽 測, 累 積 管 線 抽 測 共 45 公 里 2. 公 用 氣 體 及 石 油 業 者 辦 理 緊 急 應 變 及 演 習 共 計 6 場 次 3. 公 用 天 然 氣 及 石 油 業 管 線 緊 密 電 位 檢 測 現 地 查 勘 抽 測,104 年 累 計 抽 測 管 線 長 度 45 公 里 ( 三 ) 推 動 綠 色 能 源 發 展 計 畫 1. 太 陽 光 電 補 助 計 畫 為 打 造 低 碳 城 市 之 優 質 居 住 型 態, 持 續 鼓 勵 於 本 市 廣 泛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105 年 度 推 動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實 施 計 畫, 編 列 500 萬 元 補 助 民 眾 及 團 體, 最 高 補 助 設 置 容 量 30 峰 瓩 新 台 幣 51 萬 元,105 年 1 月 11 日 止 核 可 案 件 共 計 18 件, 經 費 用 罄 已 停 止 受 理 2. 通 訊 及 綠 能 示 範 避 難 所 為 避 免 風 災 造 成 用 電 及 通 訊 中 斷, 影 響 救 災 及 復 原 工 作, 將 於 本 市 復 興 區 籌 設 通 訊 及 綠 能 示 範 避 難 所 現 場 裝 設 太 陽 能 風 力 發 電 或 燃 料 電 池 等 綠 能 發 電 系 統 持 續 供 電, 並 與 通 訊 基 地 台 共 構, 除 可 避 免 通 訊 中 斷 影 響 救 災 外, 亦 具 備 災 防 應 變 及 民 眾 避 難 功 能 105 年 2 月 29 日 已 實 地 勘 查 復 興 區 現 有 收 容 中 心 及 各 通 訊 業 基 地 台 現 況, 後 續 將 請 復 興 區 公 所 招 標 並 向 NCC 申 請 補 助 ( 四 ) 推 動 智 慧 節 電 計 畫 配 合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智 慧 節 電 計 畫, 自 104 年 4 月 開 始 執 行 45
50 節 電 措 施, 依 據 台 電 用 電 資 料,104 年 4 月 至 105 年 2 月, 桃 園 市 整 體 省 電 率 與 前 年 同 期 比 較 減 少 0.37%, 相 當 節 省 2,561 萬 度, 全 國 名 列 第 5, 六 都 排 名 第 2, 並 獲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舉 辦 之 縣 市 創 意 競 賽 佳 作 獎 盃 及 獎 金 300 萬 元 五 招 商 業 務 ( 一 ) 推 動 桃 園 市 整 體 招 商 本 市 投 資 服 務 中 心 於 99 年 7 月 領 先 各 縣 市 成 立, 作 為 本 市 協 助 重 大 投 資 案 之 單 一 窗 口,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本 市 投 資 服 務 中 心 專 人 專 案 新 增 具 體 投 資 計 畫 服 務 案 件 如 美 商 科 林 研 發 (Lam Research) 與 德 商 亞 智 科 技 (Manz) 合 資 公 司 華 新 麗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捷 音 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元 晶 太 陽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源 鮮 農 業 技 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計 9 件, 新 增 投 資 諮 詢 案 件 22 件, 另 本 市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新 增 投 資 額 達 931 億 元 ( 二 ) 本 市 重 大 投 資 成 果 1. 國 泰 人 壽 高 鐵 產 專 區 開 發 案 由 國 泰 人 壽 和 華 泰 飯 店 合 組 團 隊, 取 得 高 鐵 產 專 區 地 上 權 50 年, 預 計 以 4 期 共 10 年 時 間 打 造 國 際 商 務 城, 總 投 資 金 額 逾 200 億 元, 全 區 開 發 後 預 計 可 創 造 7,700 個 就 業 機 會 第 一 期 折 扣 名 品 城 (GLORIA OUTLETS) 已 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 開 幕, 迄 今 1 個 多 月, 營 業 額 已 超 過 6 億 元, 吸 引 國 內 外 超 過 50 萬 人 次 第 二 期 折 扣 名 品 城 預 計 於 105 年 完 工 2. 美 商 科 林 研 發 (Lam Research) 與 德 商 亞 智 科 技 (Manz) 合 資 公 司 案 全 球 第 三 大 半 導 體 設 備 商 科 林 研 發 與 全 球 領 先 高 科 技 設 備 製 造 商 亞 智 科 技 合 資 成 立 泰 洛 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泰 洛 斯 租 用 亞 智 科 技 廠 房, 以 供 應 半 導 體 產 業 設 備 為 主 總 投 資 金 額 預 估 為 新 台 幣 8 億 元, 該 公 司 已 於 105 年 1 月 18 日 開 幕 3. 安 捷 飛 航 訓 練 中 心 該 公 司 於 本 市 蘆 竹 區 承 租 約 1,000 坪 廠 房, 規 劃 設 立 飛 航 模 擬 機 訓 練 中 心, 總 投 資 金 額 預 估 為 新 台 幣 10 億 元, 可 創 造 46
51 至 少 30 個 就 業 機 會 已 於 105 年 1 月 取 得 建 照, 預 計 3 月 底 舉 辦 開 幕 典 禮 4. 葡 萄 王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鎮 新 廠 案 該 公 司 平 鎮 新 廠 約 3,000 多 坪, 其 總 部 將 從 中 壢 龍 岡 廠 逐 步 遷 移 至 平 鎮 新 廠, 預 估 投 資 金 額 新 台 幣 8 億 元, 增 加 4 條 生 產 線, 創 造 約 100 個 就 業 機 會, 預 計 於 105 年 中 完 工 5. 華 新 麗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擴 廠 案 該 公 司 規 劃 於 楊 梅 區 ( 高 獅 段 816 地 號 等 19 筆 土 地 ) 依 產 創 條 例 報 編 為 物 流 產 業 園 區, 預 計 投 資 金 額 新 台 幣 250 億 元, 創 造 2,900 個 就 業 機 會, 目 前 已 進 入 實 質 開 發 階 段, 預 計 107 年 完 成 開 發 6. 捷 音 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壢 新 廠 案 屬 台 商 回 流 案 源, 該 公 司 擬 於 內 壢 工 業 區 設 置 綠 色 建 築 廠 房 導 入 自 動 化 生 產, 從 事 助 聽 器 等 電 子 醫 療 設 備 之 生 產, 預 計 投 資 新 臺 幣 10 億 元, 創 造 500 個 就 業 機 會, 預 計 106 年 5 月 完 工 7. 元 晶 太 陽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案 該 公 司 規 劃 於 龍 潭 區 ( 三 洽 水 段 地 號 )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預 計 投 資 新 台 幣 30 億 元, 創 造 700 個 就 業 機 會, 預 計 105 年 底 開 始 營 運 ( 三 ) 市 府 與 中 華 電 信 合 作 推 動 經 濟 部 4G 智 慧 寬 頻 應 用 城 市 補 助 計 畫 ( 第 一 類 - 悠 遊 城 市 類 ) 1. 經 濟 部 與 中 華 電 信 業 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完 成 簽 訂 4G 智 慧 寬 頻 應 用 城 市 補 助 計 畫 ( 悠 遊 城 市 類 ) 打 造 4G 智 慧 城 市, 引 領 智 慧 生 活 新 紀 元 計 畫 契 約, 其 內 容 涵 蓋 104 年 5 月 8 日 市 府 與 中 華 電 信 簽 訂 4G 智 慧 寬 頻 應 用 城 市 補 助 計 畫 合 作 備 忘 錄 中 所 提 之 服 務 內 容, 包 含 :4G Wi-Fi 網 路 建 設 智 慧 大 眾 運 輸 便 捷 系 列 APP 應 用 行 動 市 民 卡 行 動 票 證 智 慧 觀 光 旅 遊 智 慧 文 創 服 務 智 慧 商 圈 應 用 服 務 智 慧 生 活 影 音 智 慧 運 籌 管 理 與 大 數 據 分 析 應 用 行 動 SNG 服 務 行 動 工 商 服 務 智 慧 桃 里 服 務 行 動 智 慧 繳 費 等 項 目 47
52 2. 因 應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中 華 電 信 依 據 前 揭 計 畫 開 發 之 台 灣 燈 會 樂 桃 遊 APP 預 計 於 燈 會 活 動 期 間 前 上 線, 功 能 以 燈 區 外 圍 導 客 引 客 及 提 供 吃 喝 玩 樂 等 訊 息 為 主, 涵 蓋 本 地 美 食 生 活 原 民 小 農 商 圈 及 觀 光 資 訊 ( 四 ) 推 動 亞 洲 矽 谷 計 畫 1. 亞 洲 矽 谷 總 部 暨 世 界 創 新 研 發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於 高 速 鐵 路 桃 園 車 站 特 定 區 文 中 三 3.81 公 頃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設 置 亞 洲 矽 谷 總 部 暨 世 界 創 新 研 發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連 結 矽 谷 的 全 球 創 新 研 發 中 心, 整 合 台 灣 製 造 的 能 量, 成 立 智 慧 應 用 的 研 發 中 心 與 試 驗 場 域, 成 為 亞 洲 區 域 創 新 交 流 樞 紐 2. 幼 獅 國 際 創 業 村 (1) 與 國 有 財 產 署 合 作 以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高 獅 段 888 地 號 等 8 筆 土 地 (11.45 公 項 ) 設 置 幼 獅 國 際 創 業 園 區, 旨 在 提 供 經 驗 分 享 與 創 意 交 流 平 臺 及 自 造 者 實 作 空 間, 讓 製 造 硬 體 軟 體 設 計 服 務 及 創 意 等 多 元 領 域 企 業 進 駐, 共 同 進 行 創 作 實 驗, 打 造 成 青 年 企 業 研 發 者 及 創 業 者 可 以 學 習 分 享 共 創 及 實 作 的 場 域 (2) 洽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署 函 同 意 本 案 開 發 構 想 簽 訂 合 作 契 約, 採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式 開 發 本 案 已 於 105 年 2 月 23 日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彙 整 各 方 意 見 辦 理 可 行 性 規 劃 及 先 期 作 業 規 劃 發 包 作 業 3. 桃 園 航 空 城 世 貿 中 心 市 府 已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桃 園 航 空 城 世 貿 中 心 可 行 性 評 估 成 果 報 告, 擇 定 於 機 場 捷 運 A19 站 旁 之 商 一 (2.87 公 頃 ) 開 發 主 建 物 ( 國 際 展 覽 館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及 住 宅 區 (1.76 公 頃 ) 開 發 星 級 國 際 商 務 旅 館, 並 已 爭 取 到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初 步 支 持 市 府 規 劃 設 置 桃 園 航 空 城 世 貿 中 心, 並 同 意 108 年 桃 園 高 鐵 特 定 區 區 段 徵 收 結 算 時, 優 先 將 上 述 土 地 配 地 予 市 府 ( 五 ) 歐 洲 在 台 商 務 協 會 與 桃 園 市 政 府 2016 年 度 午 餐 圓 桌 會 議 市 府 與 歐 洲 在 台 商 務 協 會 (ECCT) 於 105 年 1 月 28 日 假 台 北 48
53 諾 富 特 華 航 桃 園 機 場 飯 店 舉 辦 午 餐 圓 桌 會 議, 為 市 府 團 隊 首 次 與 歐 洲 商 會 會 員 進 行 交 流, 市 府 以 新 桃 園. 亞 洲 創 新 合 作 夥 伴 為 題, 介 紹 桃 園 投 資 環 境 優 勢 並 分 享 桃 園 整 體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及 重 要 發 展 政 策, 期 促 進 台 歐 合 作 開 拓 全 球 市 場 現 場 歐 洲 商 會 會 員 反 應 熱 烈, 並 建 議 市 府 走 出 台 灣 向 海 外 招 商 歐 洲 係 桃 園 重 要 合 作 區 域, 市 府 未 來 會 到 國 外 舉 辦 多 場 招 商 活 動, 並 歡 迎 歐 商 持 續 來 桃 園 投 資 六 市 場 業 務 ( 一 ) 桃 園 市 市 集 提 升 經 營 暨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1. 為 持 續 改 善 市 集 經 營 環 境, 營 造 市 集 主 題 特 色,104 年 度 搭 配 中 秋 節 慶 辦 理 市 集 促 銷 活 動 1 場 次, 邀 請 家 長 帶 著 學 齡 前 小 朋 友 參 與 市 集 親 近 活 動, 從 小 開 始 認 識 食 材, 打 造 市 集 成 為 社 區 之 食 育 空 間, 以 擴 大 目 標 客 群, 提 昇 市 集 營 業 額 年 10 月 辦 理 桃 園 上 好 攤 市 集 美 食 選 拔 競 賽, 從 報 名 之 66 名 攤 商 中 嚴 選 出 創 意 組 及 熟 食 組 各 10 名 攤 商 入 圍 決 選, 經 由 現 場 製 作 比 賽, 評 選 出 6 大 桃 園 上 好 攤 5 名 特 別 獎 及 2 名 網 路 人 氣 獎, 並 輔 以 報 紙 雜 誌 及 電 視 節 目 專 題 報 導 等 整 合 行 銷 宣 傳, 有 效 創 造 話 題, 鼓 勵 市 民 按 圖 索 驥, 深 入 傳 統 市 集 尋 找 記 憶 中 之 老 味 道 3. 為 扭 轉 傳 統 市 集 給 人 髒 亂 及 潮 濕 之 刻 板 印 象,104 年 度 融 入 綠 色 節 能 減 碳 理 念, 辦 理 各 式 市 集 促 銷 活 動, 如 集 點 送 購 物 袋 環 保 筷, 完 成 桃 園 及 中 壢 觀 光 夜 市 之 廁 所 綠 美 化 工 作, 挑 選 中 壢 觀 光 夜 市 願 意 配 合 減 塑 政 策 之 10 名 攤 家 發 放 不 銹 鋼 碗 筷 等, 以 營 造 優 質 之 購 物 環 境 4. 為 強 化 市 集 自 治 組 織 自 主 運 作 能 力, 導 入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現 地 診 斷 提 供 改 善 建 議, 輔 以 各 種 新 式 之 整 合 行 銷 宣 傳 及 桃 園 上 好 攤 之 美 食 競 賽 機 制, 以 整 體 提 升 桃 園 市 集 美 食 之 知 名 度, 再 造 桃 園 市 集 之 競 爭 力 ( 二 )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及 攤 販 集 中 區 硬 體 改 善 工 程 計 畫 1. 經 盤 點 本 市 境 內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近 7 成 興 建 超 過 20 年, 硬 體 設 備 多 處 老 舊 損 壞, 為 維 護 老 舊 市 場 公 共 安 全,104 年 度 49
54 完 成 辦 理 大 溪 第 一 大 湳 新 屋 及 龍 潭 等 4 處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硬 體 修 繕 工 程, 修 繕 項 目 為 地 坪 止 滑 塗 料 施 作 牆 面 油 漆 粉 刷 及 屋 頂 防 水 等 工 程, 已 於 105 年 2 月 完 成 複 驗 工 作 年 由 市 府 工 務 局 補 助 經 費 之 興 國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生 活 百 貨 區 天 花 板 及 照 明 整 修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甲 等, 且 獲 頒 經 濟 部 優 良 市 集 評 鑑 4 星 榮 譽, 為 全 國 標 竿 市 集 楷 模 ( 三 ) 東 門 市 場 安 置 工 程 計 畫 1. 東 門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興 建 於 民 國 48 年, 原 為 2 層 樓 磚 造 建 築 物,100 年 7 月 17 日 突 遭 祝 融 之 災, 期 間 歷 經 多 次 拆 除 重 建 未 果, 沒 落 20 餘 年 104 年 初, 市 府 召 開 多 次 協 調 會, 有 效 整 合 攤 商 分 歧 意 見, 於 4 月 9 日 拆 除 完 竣, 將 該 基 地 整 地 闢 建 為 臨 時 停 車 場 停 車 場 已 於 104 年 7 月 2 日 啟 用 2. 東 門 市 場 興 建 工 程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於 104 年 7 月 16 日 決 標 予 啟 達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為 妥 善 規 劃 各 樓 層 攤 位 配 置 及 使 用, 共 召 開 5 次 工 作 會 議 經 與 具 市 場 經 營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家 協 商 討 論, 目 前 已 確 立 興 建 地 下 2 層 樓 及 地 上 6 層 樓 之 現 代 化 綜 合 大 樓 105 年 1 月 8 日 召 開 基 本 設 計 審 查 會, 廠 商 已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基 本 設 計 圖 說, 並 經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函 文 予 委 員 檢 視, 其 中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王 委 員 於 2 月 15 日 再 次 提 供 審 核 意 見, 又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於 2 月 26 日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爰 請 廠 商 依 委 員 意 見 及 工 作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基 本 設 計 圖 說, 廠 商 己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提 報 予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核 定 另 廠 商 已 於 2 月 26 日 檢 送 多 目 標 使 用 申 請 書,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已 請 都 市 發 展 局 初 步 檢 視 申 請 文 件, 並 請 廠 商 依 初 審 意 見 修 正 後 重 新 提 報 ( 四 ) 中 壢 第 一 市 場 興 建 工 程 1. 中 壢 區 第 一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興 建 於 民 國 62 年, 中 壢 區 公 所 於 100 年 委 請 臺 灣 省 建 築 師 公 會 辦 理 該 棟 建 築 物 之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工 作, 報 告 顯 示 該 棟 建 築 物 耐 震 能 力 不 符 現 今 耐 震 標 準, 爰 決 定 以 拆 除 重 建 為 方 向 年 中 壢 區 公 所 委 請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作 業, 50
55 惟 因 該 用 地 位 於 中 壢 平 鎮 都 市 擴 大 修 訂 主 要 計 畫 範 圍 內, 用 地 規 劃 因 受 限 於 停 車 空 間 比 例 問 題, 故 辦 理 變 更 中 壢 平 鎮 都 市 計 畫 ( 市 場 用 地 ) 案, 並 於 104 年 8 月 20 日 提 送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同 意 進 行 中 壢 第 一 市 場 之 個 案 變 更 作 業 3. 為 提 高 容 攤 數 量, 擬 透 過 開 放 空 間 獎 勵 措 施 以 提 高 容 積 率, 爰 辦 理 本 案 變 更 設 計 本 案 廠 商 已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提 送 規 劃 及 基 本 設 計 報 告 書, 訂 於 105 年 3 月 16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 五 ) 平 鎮 新 富 五 街 市 場 用 地 1. 本 案 原 則 以 最 適 規 模 規 劃, 將 量 體 縮 小, 並 委 外 辦 理 可 行 性 評 估 作 業, 盤 點 並 分 析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鄰 近 商 業 模 式 及 行 為, 並 通 盤 考 量 周 邊 社 區 大 樓 住 戶 停 車 需 求, 朝 多 目 標 使 用 方 向 研 議 規 劃 2. 初 步 構 想 為 地 上 一 二 樓 作 為 跳 蚤 市 場 或 商 場 使 用, 三 樓 作 為 里 民 集 會 所, 四 樓 作 為 戶 政 或 地 政 擇 一 之 辦 公 處 所, 地 下 一 樓 及 地 上 五 六 樓 作 為 停 車 場 使 用 3. 俟 完 成 替 選 方 案 後, 再 行 召 開 公 聽 會, 並 廣 徵 民 意, 納 入 評 估 規 劃 辦 理 51
56 陸 都 市 發 展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 一 ) 擘 劃 都 市 發 展 新 格 局 1. 研 擬 桃 園 發 展 願 景 綱 要 計 畫 本 市 105 年 人 口 已 達 210 萬 人, 為 探 討 本 市 長 遠 發 展 方 向, 計 畫 以 2040 年 為 長 期 目 標, 透 過 議 題 式 討 論 以 研 擬 全 市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綱 要 計 畫, 引 導 本 市 短 中 長 程 發 展, 並 配 合 行 銷 本 市 發 展, 提 升 本 市 整 體 競 爭 力 本 案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 辦 理 第 1 次 智 庫 工 作 會 議, 探 討 桃 園 人 口 成 長 結 構 遷 徙 等 發 展 趨 勢, 後 續 並 將 提 出 本 市 空 間 發 展 目 標 與 構 想 2. 轉 換 桃 園 市 區 域 計 畫 為 桃 園 市 國 土 計 畫 市 府 已 於 104 年 8 月 辦 理 桃 園 市 區 域 計 畫 規 劃, 刻 正 重 新 整 合 本 市 土 地 人 口 資 源 產 業 交 通 等 面 向 資 源, 提 出 土 地 使 用 產 業 發 展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公 共 設 施 觀 光 遊 憩 等 部 門 計 畫, 原 預 定 於 105 年 底 完 成 規 劃 報 告, 惟 因 國 土 計 畫 法 於 105 年 1 月 公 布, 市 府 將 以 桃 園 市 區 域 計 畫 階 段 性 規 劃 成 果 為 基 礎,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轉 換 為 桃 園 市 國 土 計 畫, 以 指 導 全 市 都 市 及 非 都 市 土 地 之 發 展 3. 分 階 段 整 併 全 市 都 市 計 畫 本 市 現 有 33 個 都 市 計 畫 區, 缺 乏 整 體 性 與 連 貫 性, 為 因 應 本 市 升 格 直 轄 市 之 整 體 發 展 需 求, 需 以 大 桃 園 市 發 展 格 局, 考 量 全 市 產 業 交 通 住 宅 等 各 相 關 部 門 發 展 策 略, 檢 討 整 併 都 市 計 畫, 以 因 應 全 球 城 市 競 爭 挑 戰 本 案 ( 桃 園 都 會 區 都 市 計 畫 區 整 併 中 壢 都 會 區 都 市 計 畫 區 整 併 ) 已 於 105 年 1 月 26 日 公 告 徵 求 民 眾 意 見, 後 續 將 參 考 民 眾 意 見 賡 續 辦 理 相 關 程 序 ( 二 ) 發 展 綠 色 經 濟 航 空 城 桃 園 航 空 城 都 市 計 畫 已 於 103 年 7 月 29 日 經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定, 刻 由 交 通 部 及 市 府 地 政 局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作 業 程 52
57 序 中, 桃 園 航 空 城 發 展 為 綠 色 經 濟 航 空 城, 市 府 將 以 公 開 透 明 民 眾 參 與 綠 色 經 濟 產 業 引 進 及 生 態 發 展 等 五 大 原 則, 並 透 過 全 區 聽 證 彙 整 民 眾 意 見, 再 檢 討 修 正 都 市 計 畫 ( 三 ) 打 造 TOD 永 續 捷 運 都 市 1. 機 場 捷 運 站 A10 站 A20 站 及 A21 站 周 邊 土 地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A10 山 鼻 站 及 A20 興 南 站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已 分 別 於 101 年 2 月 及 102 年 6 月 審 定, 刻 由 市 府 地 政 局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作 業 中 ; A21 環 北 站 都 市 計 畫 案 已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經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大 會 審 議 通 過, 目 前 就 相 關 陳 情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內 容, 於 報 請 內 政 部 確 認 修 正 計 畫 內 容 後, 接 續 由 地 政 局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機 場 捷 運 A10 車 站 周 邊 地 區 計 畫 示 意 圖 2.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 綠 線 )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配 合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建 設 計 畫, 都 市 發 展 局 正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包 括 :(1) 沿 線 捷 運 車 站 及 相 關 設 施 變 更 案 ;(2) 八 德 大 湳 G05 站 桃 園 G06 站 桃 園 蘆 竹 G12~G13a 站 等 3 處 車 站 周 邊 土 地 整 體 開 發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全 案 目 前 於 本 市 都 委 會 53
58 專 案 小 組 審 議 中 其 中 沿 線 捷 運 車 站 及 相 關 設 施 變 更 案, 經 104 年 12 月 17 日 本 市 都 委 會 專 案 小 組 第 11 會 議 審 查 完 竣, 將 提 本 市 都 委 會 大 會 審 議 ( 四 ) 活 化 閒 置 軍 事 用 地 本 市 都 會 區 人 口 擁 擠 且 公 共 設 施 普 遍 不 足, 而 本 市 軍 方 管 有 土 地 有 諸 多 閒 置 或 低 度 使 用 情 形, 需 進 行 檢 討 活 化 使 用, 目 前 優 先 擇 定 大 溪 埔 頂 營 區 八 德 北 景 雲 營 區 桃 園 憲 兵 隊 中 壢 中 原 營 區 及 內 壢 北 營 區 等 營 區 土 地 釋 出 活 化 其 營 區 整 體 開 發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將 配 合 地 方 發 展 需 求 及 周 邊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串 連 既 有 道 路 系 統, 提 供 社 會 住 宅 及 公 園 等 大 型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二 都 市 計 畫 業 務 ( 一 ) 推 動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專 案 通 盤 檢 討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面 積 約 有 1,895 公 頃, 為 妥 善 解 決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久 未 取 得 之 問 題, 市 府 已 於 104 年 6 月 29 日 委 外 辦 理 各 都 市 計 畫 區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專 案 通 盤 檢 討 案, 刻 正 清 查 無 使 用 需 求 之 公 設 保 留 地, 並 研 擬 變 更 草 案 中, 以 維 護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權 益, 促 進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本 案 預 定 105 年 6 月 辦 理 公 開 展 覽, 並 續 提 本 市 及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 二 ) 持 續 辦 理 各 都 市 計 畫 區 通 盤 檢 討 1. 目 前 於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中 ( 共 7 案 ): 變 更 觀 音 ( 新 坡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龍 潭 都 市 計 畫 ( 第 四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高 速 公 路 中 壢 及 內 壢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計 畫 ( 第 四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新 屋 都 市 計 畫 ( 第 四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石 門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中 壢 ( 龍 岡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中 壢 楊 梅 新 屋 觀 音 ( 四 行 政 轄 區 交 界 處 ) 主 要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2. 目 前 於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會 審 議 中 ( 共 7 案 ): 大 溪 都 市 計 畫 圖 重 製 及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案 變 更 平 鎮 ( 山 子 頂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八 德 ( 大 湳 地 區 ) 都 市 54
59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林 口 特 定 區 計 畫 ( 第 四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楊 梅 都 市 計 畫 ( 第 四 次 通 盤 檢 告 討 ) 案 大 園 ( 菓 林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中 壢 平 鎮 都 市 擴 大 修 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 三 ) 因 應 地 方 發 展 專 案 變 更 案 1. 南 崁 文 高 一 變 更 案 鑑 於 蘆 竹 區 之 文 高 一 用 地 已 無 使 用 需 求, 且 南 崁 地 區 急 需 文 小 用 地, 爰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為 文 小 用 地 及 住 宅 區, 並 以 區 段 徵 收 方 式 開 發 本 案 於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中, 預 定 105 年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程 序 2. 中 壢 ( 龍 岡 地 區 ) 龍 慈 路 延 伸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為 改 善 中 壢 平 鎮 區 域 連 絡 道 路 之 不 足, 並 紓 解 環 中 東 路 之 交 通 量, 計 畫 將 現 有 30 公 尺 寬 之 龍 慈 路 延 伸 至 台 66 線, 本 案 已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報 請 內 政 部 提 都 委 會 審 議 3. 中 壢 區 第 一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 市 七 ) 變 更 案 本 案 考 量 市 場 用 地 之 活 化 使 用, 並 兼 顧 停 車 需 求, 取 消 市 場 用 地 應 留 設 停 車 空 間 比 例 之 規 定, 本 案 已 於 105 年 2 月 4 日 報 請 內 政 部 核 定, 預 計 3 月 底 公 告 實 施 4. 中 壢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都 市 計 畫 檢 討 變 更 案 本 案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自 68 年 劃 設 迄 今 逾 35 年, 土 地 仍 閒 置 未 開 發 利 用, 隨 著 時 空 環 境 之 變 遷, 應 重 新 檢 討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之 功 能 定 位, 並 檢 討 修 正 都 市 計 畫 內 容, 以 解 決 長 期 無 法 開 發 問 題 於 104 年 10 月 10 日 公 開 展 覽, 目 前 於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中 5. 大 溪 埔 頂 營 區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考 量 近 年 國 軍 人 力 精 簡, 軍 方 土 地 多 有 閒 置 或 低 度 利 用 之 實 情, 市 府 擇 定 大 溪 埔 頂 營 區 作 為 交 通 轉 運 站 使 用, 以 舒 緩 大 溪 假 日 交 通 本 案 已 於 105 年 1 月 28 日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 草 案 ) 研 商 會 議, 刻 正 辦 理 計 畫 書 圖 製 作, 預 定 105 年 3 月 辦 理 公 開 展 覽 作 業 6. 中 原 營 區 及 內 壢 北 營 區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55
60 為 促 進 軍 方 營 區 土 地 有 效 利 用, 爰 辦 理 本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以 鄰 近 地 區 發 展 所 需, 並 提 供 本 市 社 會 住 宅 發 展 用 地 本 案 刻 正 辦 理 規 劃 草 案 作 業 中 7. 蘆 竹 運 動 中 心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為 利 運 動 中 心 場 館 興 建 使 用 並 兼 顧 在 地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將 蘆 竹 運 動 中 心 由 前 內 政 部 北 區 兒 童 之 家 宿 舍 園 區 遷 移 至 公 十 三 公 園 用 地 續 建, 同 時 將 該 園 區 上 之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及 老 樹, 透 過 活 化 再 利 用 方 式, 確 保 其 永 續 性 及 公 益 性 本 案 預 計 提 105 年 3 月 22 日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8. 中 壢 殯 葬 園 區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本 案 擬 將 現 有 殯 儀 館 用 地 火 葬 場 用 地 以 及 墓 地 用 地 等 變 更 為 殯 葬 設 施 用 地, 擴 大 中 壢 區 殯 葬 服 務 中 心 園 區 範 圍 並 增 建 相 關 設 施, 以 解 決 殯 葬 設 施 不 足 問 題, 並 提 供 南 桃 園 居 民 更 優 質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本 案 於 105 年 2 月 26 日 辦 理 公 開 展 覽, 並 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舉 辦 公 展 說 明 會 9. 巴 陵 綜 合 行 政 中 心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本 案 係 因 消 防 局 巴 陵 分 隊 現 位 於 租 賃 之 民 宅, 內 部 空 間 不 敷 使 用, 無 法 增 設 人 員 與 車 輛, 影 響 巴 陵 地 區 防 救 災 服 務 品 質, 爰 計 畫 興 建 巴 陵 綜 合 行 政 中 心 以 供 消 防 分 隊 華 陵 幼 兒 園 復 興 區 公 所 社 會 課 衛 生 局 公 路 總 局 第 一 區 養 護 工 程 處 及 觀 光 旅 遊 局 等 單 位 共 同 使 用 本 案 已 於 105 年 1 月 18 日 公 開 展 覽, 並 提 105 年 3 月 11 日 市 都 委 會 審 議 ( 四 ) 訂 定 都 市 計 畫 法 桃 園 市 施 行 細 則 為 因 應 本 市 改 制 為 直 轄 市 後 之 都 市 結 構 轉 變, 並 就 都 市 發 展 管 制 作 全 面 性 檢 討, 爰 制 訂 都 市 計 畫 法 桃 園 市 施 行 細 則, 以 符 合 本 市 都 市 發 展 需 求, 並 促 進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執 行 之 公 平 性 及 一 致 性 本 案 預 定 105 年 4 月 報 內 政 部 核 轉 行 政 院 備 案 三 都 市 行 政 業 務 ( 一 ) 提 升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證 明 書 核 發 效 率 及 領 件 便 捷 性 本 市 建 置 之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線 上 核 發 系 統 已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開 始 開 放, 目 前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證 明 申 請 案 件, 除 新 56
61 分 割 或 重 測 土 地 尚 需 人 工 複 判 外, 一 般 案 件 將 於 完 成 繳 費 後, 直 接 於 現 場 或 經 由 線 上 核 發, 大 幅 縮 短 辦 理 時 程,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1 日 止, 核 發 使 用 分 區 證 明 計 1 萬 9,327 件, 線 上 領 件 案 件 數 已 佔 總 申 請 案 件 五 成 以 上, 當 天 領 件 案 件 數 也 逾 六 成 以 上, 此 項 新 措 施 也 廣 受 各 界 好 評 及 肯 定 未 來 將 結 合 便 利 商 店 及 區 公 所 等, 提 供 更 便 捷 的 申 請 及 領 件 服 務 另 市 府 預 定 於 105 年 6 月 完 成 主 動 通 知 系 統, 將 於 人 工 完 成 核 判 後, 以 簡 訊 通 知 民 眾, 減 少 民 眾 等 待 領 件 的 時 間 ( 二 ) 推 動 都 市 計 畫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化 (open data) 逐 步 將 各 項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令 申 請 核 准 案 件 資 訊 公 開, 便 利 民 眾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增 進 民 眾 對 都 市 計 畫 的 瞭 解 與 參 與 ( 三 ) 更 新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協 助 釐 清 土 地 界 線 疑 義 因 應 各 級 機 關 及 民 眾 申 請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新 釘 補 建 所 需, 持 續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內 零 星 樁 位 新 釘 及 補 建 作 業, 以 減 少 土 地 界 線 疑 義 四 都 市 設 計 業 務 ( 一 ) 打 造 社 區 好 生 活 空 間 為 讓 社 區 規 劃 師 與 社 區 民 眾 自 主 社 區 環 境 營 造, 創 造 更 多 居 民 參 與 公 共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的 機 會, 市 府 邀 請 本 市 三 校 ( 中 原 銘 傳 及 元 智 大 學 ) 空 間 專 業 相 關 系 所 輔 導 老 師 及 學 生 協 助 社 區 提 案,104 年 共 核 定 21 處 社 區 環 境 空 間 營 造 計 畫, 補 助 總 額 度 為 640 萬 元, 預 計 105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社 區 環 境 營 造, 各 社 區 將 有 精 彩 的 空 間 改 造 成 果 ( 二 ) 推 動 綠 色 城 市 設 計, 建 置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系 統 1. 為 塑 造 都 市 環 境 景 觀, 配 合 本 市 綠 色 城 市 施 政 願 景, 挑 選 示 範 地 區 研 擬 綠 色 城 市 都 市 設 計 準 則, 以 期 透 過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制 度 及 相 關 策 略 方 案, 促 進 新 建 工 程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基 地 保 水 節 約 水 資 源 廢 棄 物 減 量 等 目 標 目 前 辦 理 期 初 報 告 審 查 作 業 2. 另 為 強 化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功 能 與 效 率, 開 發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資 訊 57
62 化 平 台, 將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系 統 化 並 已 於 104 年 底 初 步 建 置 完 成, 目 前 進 行 測 試 階 段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共 召 開 22 次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會 議, 合 計 審 議 122 件 申 請 案 ( 三 ) 觀 音 崙 坪 主 體 公 園 整 體 規 劃 為 打 造 具 有 環 境 教 育 埤 塘 體 驗 及 草 花 產 業 等 特 性 之 主 題 公 園, 選 定 觀 音 區 崙 坪 埤 周 邊 閒 置 公 有 土 地 逐 步 規 劃 及 改 善, 目 前 已 完 成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1.1 公 頃 閒 置 土 地 撥 用, 另 行 政 院 已 同 意 將 與 中 華 電 信 共 同 持 分 (1/2) 之 國 有 地 撥 供 市 府 管 理, 後 續 將 持 續 辦 理 協 議 分 割 整 體 規 劃 及 土 地 變 更 編 定 等 事 宜, 將 其 打 造 為 觀 音 地 區 的 主 題 公 園 ( 四 ) 營 造 桃 園 永 續 海 岸, 串 連 海 岸 景 觀 資 源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及 國 土 永 續 規 劃, 市 府 以 桃 園 整 合 性 海 岸 管 理 計 畫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351 萬 7,500 元, 蒐 集 分 析 桃 園 海 岸 地 景 資 源 資 料 建 置 資 料 庫 平 台 整 合 及 評 估 規 劃 議 題 及 提 出 桃 園 海 岸 復 育 及 景 觀 改 善 策 略 目 前 已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並 辦 理 結 案 作 業 五 住 宅 發 展 業 務 ( 一 ) 規 劃 興 辦 公 營 ( 社 會 ) 住 宅, 落 實 居 住 正 義 1. 市 府 自 成 立 住 宅 發 展 處 以 來, 連 續 兩 年 編 列 預 算 挹 注 住 宅 基 金 共 35 億 元, 以 專 責 機 構 及 專 屬 財 源 負 責 推 動 公 營 住 宅, 土 地 取 得 方 式 包 含 全 面 檢 討 市 內 公 有 土 地 利 用 區 段 徵 收 及 市 地 重 劃 配 餘 地 國 有 土 地 撥 用 都 市 更 新 公 益 設 施 獎 勵 回 饋 及 公 有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等 興 建 方 式 則 採 用 政 府 自 建 都 更 取 得 租 用 閒 置 住 宅 等 多 元 興 辦 方 式, 逐 步 實 現 規 劃 興 辦 2 萬 戶 公 營 住 宅 政 策 2. 首 批 由 市 府 興 建 之 公 營 住 宅 目 前 已 完 成 桃 園 中 路 八 德 中 壢 蘆 竹 等 10 處 公 營 住 宅 規 劃 或 招 標 作 業, 共 3,300 戶, 各 案 已 陸 續 招 標 評 選 優 質 建 築 團 隊 規 劃 設 計,105 年 底 將 陸 續 開 工, 各 案 工 程 進 度 約 2 年 半 至 3 年 之 工 期, 預 計 107 年 底 陸 續 完 工, 同 時 開 放 登 記 申 請 承 租,108 年 即 可 開 始 入 住 58
63 3. 公 營 住 宅 將 採 多 元 房 型 滿 足 不 同 需 求, 有 單 人 套 房 二 房 三 房 等 三 種 房 型, 坪 數 ( 含 公 設 ) 分 別 約 為 14 坪 28 坪 及 38 坪, 並 提 供 一 定 比 例 的 通 用 設 計 戶, 讓 身 障 者 高 齡 及 單 親 家 庭 等 皆 適 用 ; 建 築 空 間 將 依 地 區 民 眾 需 求, 評 估 規 劃 納 入 托 嬰 中 心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長 青 日 照 中 心 及 親 子 館 等 相 關 公 益 設 施, 提 供 弱 勢 高 齡 及 嬰 幼 兒 照 顧, 並 透 過 混 居 及 社 區 營 造, 讓 不 同 居 住 層 級 融 合 於 社 區, 帶 動 鄰 里 街 廓 環 境 提 升 4. 市 府 興 辦 公 營 住 宅 為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需 求, 多 元 入 住 是 市 府 規 劃 申 請 資 格 的 精 神, 提 供 30% 特 殊 戶 出 租 予 經 濟 弱 勢 安 置 戶 或 原 住 民 族 等, 致 力 達 成 多 元 混 居 的 完 善 社 區 為 考 量, 租 金 定 價 考 量 合 理 負 擔 及 公 平 性, 特 殊 戶 以 每 月 不 超 過 7,000 元 為 原 則 訂 定 各 房 型 租 金 年 推 動 租 用 民 間 房 屋 包 租 包 管 計 畫 取 得 社 會 住 宅, 先 擇 一 個 行 政 區 試 辦 100 戶, 視 執 行 成 效 續 行 於 全 市 長 程 目 標 希 望 能 夠 包 租 到 1 萬 戶, 一 方 面 可 解 決 本 市 空 餘 屋 過 多 的 問 題, 二 來 可 快 速 取 得 社 會 住 宅 存 量, 在 興 建 公 營 住 宅 完 成 之 前 的 空 窗 期, 能 夠 滿 足 市 民 承 租 社 會 住 宅 的 需 求 ( 二 ) 受 理 租 金 補 貼 申 請 審 核 效 率 及 數 位 化 提 升 1. 市 府 配 合 內 政 部 辦 理 之 住 宅 補 貼 - 租 金 補 貼 方 案, 凡 20 歲 以 上 市 民 家 庭 符 合 資 格 者 皆 可 申 請, 每 戶 每 月 最 高 補 貼 4,000 元 年 受 理 申 請 租 金 補 貼 已 審 查 完 成 並 函 知 申 請 人,104 年 度 經 審 查 合 格 可 補 助 戶 數 共 計 5,410 戶, 其 中 3,787 戶 (70%) 為 中 央 補 助 款,1,623 戶 (30%) 為 市 府 自 籌 款, 審 查 合 格 者 於 105 年 承 租 住 宅 期 間 每 月 核 撥 補 助 款 另 市 府 自 籌 經 費, 延 後 申 請 期 間 嘉 惠 本 市 市 民 部 分, 已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至 11 月 20 日 受 理 申 請 完 成, 申 請 租 金 補 貼 戶 數 約 327 戶, 目 前 由 住 宅 發 展 處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預 計 105 年 3 月 底 前 可 審 查 完 成 並 核 撥 105 年 1 至 3 月 補 助 款 3. 為 提 供 即 時 確 切 之 住 宅 補 貼 資 訊, 委 外 辦 理 建 置 桃 園 市 住 59
64 宅 營 運 管 理 系 統, 除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租 金 補 貼 申 請 進 度 簡 訊 通 知 提 醒 功 能 外, 並 可 統 計 分 析 相 關 資 訊, 以 作 為 住 宅 資 訊 之 參 考 依 據 指 標 ( 三 ) 都 市 活 化 再 生, 公 辦 都 更 啟 動 1. 面 對 桃 園 鐵 路 立 體 化 後 都 市 縫 合 之 契 機, 都 市 發 展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與 議 題 已 不 同 以 往, 市 府 針 對 全 市 性 都 市 更 新 進 行 總 體 檢, 透 過 與 地 方 及 專 業 人 士 訪 談 整 合 既 有 資 源 並 訂 定 全 方 位 更 新 再 生 策 略, 研 擬 本 市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方 向, 以 建 構 桃 園 都 市 更 新 總 體 發 展 架 構 2. 積 極 辦 理 本 市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節 點 之 都 市 更 新 先 期 規 劃, 包 括 桃 園 火 車 站 及 內 壢 火 車 站 周 邊 中 壢 警 察 宿 舍 正 光 街 警 察 宿 舍 等 更 新 地 區, 從 中 挑 選 極 有 潛 力 之 更 新 單 元, 進 行 公 辦 都 更 及 招 商 作 業, 並 以 公 部 門 力 量, 帶 動 私 有 土 地 整 併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並 提 升 都 市 整 體 景 觀, 以 達 都 市 再 生 之 願 景 3. 為 改 善 本 市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及 市 容 景 觀, 自 105 年 起 市 府 大 力 推 動 整 建 維 護, 除 持 續 性 的 成 立 自 主 更 新 輔 導 團 外, 亦 成 立 整 建 維 護 輔 導 團 隊, 主 動 積 極 協 助 民 眾 參 與, 期 望 透 過 都 市 更 新 整 建 維 護 補 助, 鼓 勵 及 協 助 民 眾 對 老 舊 建 築 物 進 行 整 建 維 護 手 段 活 化 老 舊 街 區, 再 塑 舊 市 區 的 新 氣 象 六 建 築 管 理 業 務 ( 一 ) 擴 大 公 告 免 指 定 建 築 線 地 區 為 縮 短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流 程 及 減 少 測 繪 申 請 費 用, 針 對 整 體 開 發 地 區 ( 區 段 徵 收 及 市 地 重 劃 地 區 ) 公 共 設 施 已 依 都 市 計 畫 開 闢 完 竣 之 地 區, 公 告 得 免 指 定 建 築 線, 以 道 路 邊 線 為 建 築 線 市 府 自 成 立 建 築 管 理 處 以 來, 已 陸 續 公 告 觀 音 ( 草 漯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第 二 期 開 發 區 南 崁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 經 國 特 區 ) 兩 處 市 地 重 劃 區 及 中 路 地 區 整 體 開 發 區 (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 得 免 個 案 指 定 建 築 線,105 年 初 再 公 告 中 壢 市 ( 過 嶺 地 區 ) 楊 梅 鎮 ( 高 榮 地 區 ) 新 屋 鄉 ( 頭 洲 地 區 ) 觀 音 鄉 ( 富 源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部 分 路 段 免 指 建 築 線, 擴 大 執 行 範 圍, 簡 化 執 照 核 發 流 程 60
65 ( 二 ) 建 築 物 施 工 勘 驗 委 託 專 業 團 體 查 核 本 市 建 築 執 照 核 發 戶 數 自 102 年 起 居 全 國 第 一, 為 因 應 數 量 龐 大 之 建 築 工 地 管 理, 確 保 施 工 品 質, 特 委 託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進 行 現 場 勘 驗 (103 年 委 託 單 位 為 臺 灣 省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桃 園 市 建 築 師 公 會 ),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11 日 止, 每 週 會 勘 人 次 約 計 285 人 次 ; 在 專 業 團 體 執 行 施 工 勘 驗 制 度 下, 期 藉 由 相 關 專 業 技 師 團 體 專 業 素 養, 提 升 轄 內 施 工 品 質 管 理, 進 而 為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把 關, 讓 民 眾 買 的 放 心 住 的 安 心 ( 三 ) 推 動 老 舊 建 物 外 牆 飾 材 勘 檢 措 施 為 強 化 老 舊 建 物 所 有 權 人 對 於 外 牆 飾 材 安 全 的 維 護 認 知, 自 104 年 9 月 起 針 對 轄 下 11 層 樓 以 上 且 屋 齡 達 20 年 之 老 舊 建 物, 委 託 專 業 團 體 執 行 現 地 勘 驗, 截 至 105 年 3 月 11 日 止, 已 完 成 427 件 建 物 外 牆 飾 材 勘 檢 作 業 本 措 施 在 寒 害 期 間 亦 發 揮 了 2 小 時 內 調 派 專 業 人 員 赴 現 場 完 成 狀 況 處 置 之 快 速 應 變 效 果, 並 可 同 時 提 供 建 物 所 有 權 人 必 要 的 技 術 服 務, 解 除 市 民 的 恐 慌 疑 慮 ( 四 ) 優 良 公 寓 大 廈 暨 智 慧 節 電 社 區 評 選 活 動 為 鼓 勵 發 展 理 想 社 區 生 活, 並 提 昇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透 過 住 戶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管 理 維 護 工 作, 以 發 揮 社 區 規 約 及 管 理 組 織 運 作 功 能 ; 另 為 增 進 市 民 節 電 觀 念 與 行 為 改 變 重 視 環 保, 市 府 舉 辦 104 年 度 優 良 公 寓 大 廈 暨 智 慧 節 電 社 區 評 選 活 動, 表 揚 用 心 經 營 管 理 維 護 之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本 次 評 選 提 供 多 達 200 萬 之 獎 勵 金 鼓 勵 本 市 社 區 踴 躍 報 名 報 名 期 間 為 104 年 11 月 16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初 評 作 業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 月 15 日 止, 複 評 ( 含 實 地 會 勘 ) 作 業 於 1 月 16 日 至 2 月 29 日 止, 訂 於 3 月 31 日 於 市 府 川 堂 頒 發 優 良 社 區 獎 項 61
66 柒 工 務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道 路 養 護 業 務 ( 一 ) 專 案 性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104 年 度 辦 理 專 案 性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發 包 經 費 約 新 台 幣 10 億 元, 共 計 33 條, 改 善 總 長 度 近 98.1 公 里, 總 面 積 約 為 135 萬 4,000 平 方 公 尺 目 前 已 完 工 30 條, 施 工 中 3 條, 預 計 105 年 3 月 可 全 部 完 成 本 項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針 對 道 路 損 害 原 因, 採 用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改 善, 包 括 路 基 改 良 人 ( 手 ) 孔 下 地 刨 除 路 面 及 改 鋪 高 品 質 改 質 瀝 青 等 ; 施 工 完 成 後, 經 平 坦 度 檢 測 車 測 試, 檢 測 值 (IRI 國 際 糙 度 指 標 ) 均 在 2.7 以 下, 其 品 質 接 近 高 速 公 路 水 準 ( 二 ) 纜 線 地 下 化 市 府 持 續 推 動 纜 線 地 下 化 改 善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累 計 已 完 成 44 條 路 段 電 纜 下 地 之 會 勘, 其 中 11 條 路 段 已 完 成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並 由 台 電 公 司 辦 理 施 工 中 ( 三 ) 道 路 品 質 控 管 1. 桃 園 市 道 路 挖 掘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試 營 運 後, 確 實 控 管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完 工 1 年 內 不 得 申 請 開 挖 外, 以 減 少 道 路 挖 掘 次 數, 提 高 道 路 品 質,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已 核 准 3,839 案, 其 中 協 調 整 合 建 案 道 路 挖 掘 申 請 35 案 2. 市 府 定 期 召 開 路 平 專 案 推 動 暨 管 線 協 調 會 報 工 作 會 議, 結 合 轄 內 路 權 及 管 線 單 位 集 中 管 控, 並 定 期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3. 有 關 道 路 坑 洞 修 復, 市 府 確 實 落 實 即 報 即 補 政 策, 要 求 維 護 廠 商 24 小 時 待 命 ;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全 市 道 路 坑 洞 修 補 總 案 件 計 1 萬 9,204 件,4 小 時 修 復 率 為 91.1% ( 四 ) 橋 梁 檢 測 62
67 本 市 橋 梁 共 1,103 座, 其 中 鄉 縣 道 橋 梁 共 計 443 座, 已 於 104 年 底 前 全 數 檢 測 完 成 ; 市 區 道 路 部 分 共 660 座, 刻 正 進 行 檢 測, 預 計 105 年 7 月 底 完 成, 市 府 將 續 依 橋 梁 檢 測 結 果 作 為 橋 梁 結 構 補 強 工 程 之 依 據, 以 確 保 橋 梁 安 全 二 公 園 闢 建 及 改 造 業 務 ( 一 ) 五 酒 桶 山 生 態 公 園 開 發 計 畫 五 酒 桶 公 園 開 發 刻 正 辦 理 地 形 測 量 生 態 調 查 及 委 外 規 劃 設 計 招 標 中, 土 地 取 得 作 業 已 於 104 年 10 月 開 始 進 行 ( 二 ) 大 園 區 橫 山 書 法 美 術 公 園 景 觀 改 造 工 程 將 分 兩 期 開 發, 第 一 期 將 於 大 園 區 5-8 埤 塘 及 周 邊 公 一 公 園 作 景 觀 改 造, 目 前 皆 進 入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預 定 於 106 年 3 月 完 成, 第 二 期 將 新 建 書 法 美 術 館, 預 定 於 107 年 底 完 成 ( 三 ) 平 鎮 區 義 民 公 園 擴 建 工 程 市 府 民 政 局 已 於 104 年 9 月 辦 理 公 墓 遷 葬, 預 定 於 105 年 6 月 底 可 完 成, 市 府 工 務 局 刻 正 同 步 辦 理 委 外 規 劃 設 計 招 標 作 業 ( 四 ) 公 24 公 園 暨 多 目 標 使 用 地 下 停 車 場 新 建 工 程 本 工 程 係 供 地 上 公 園 使 用, 規 劃 興 建 地 下 2 層 停 車 場,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1 萬 7,833 平 方 公 尺, 總 經 費 約 4 億 4,400 萬 元, 目 前 正 進 行 採 購 招 標 程 序 中 三 老 屋 健 檢 業 務 104 年 度 已 完 成 160 棟 公 有 建 築 物 檢 查, 其 中 138 棟 檢 查 結 果 為 C 級 以 上 無 須 再 辦 理 詳 細 評 估, 另 22 棟 為 D 級 以 下 部 分 將 辦 理 耐 震 詳 評, 確 認 補 強 或 改 善 方 案 ; 另 105 年 度 公 有 建 築 物 老 屋 健 檢 對 象 將 調 整 為 88 年 9 月 21 日 前 取 得 建 照 建 築 物 30 年 以 上 未 及 於 104 年 提 報 予 以 健 檢 建 築 物 或 對 安 全 有 疑 慮 建 築 物 進 行 耐 震 初 評, 以 確 保 公 有 建 築 物 使 用 安 全 四 道 路 橋 梁 及 公 共 工 程 闢 建 業 務 ( 一 ) 道 路 橋 梁 工 程 1. 桃 園 莊 敬 一 號 橋 ( 水 汴 頭 大 橋 ) 拆 除 改 建 工 程, 為 鋼 構 斜 張 橋 橋 梁 引 道 及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長 度 436 公 尺, 橋 跨
68 公 尺, 塔 高 41 公 尺, 橋 寬 20~26 公 尺, 總 經 費 2 億 2,000 萬 元 於 103 年 6 月 21 日 開 工, 已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竣 工, 並 於 次 日 舉 辦 通 車 典 禮, 開 放 民 眾 啟 用 2. 其 餘 在 進 行 中 之 工 程 有 八 德 福 德 一 路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 和 平 路 至 大 湳 交 流 道, 總 經 費 6,253 萬 元, 目 前 工 程 進 度 100%) 亦 於 105 年 2 月 6 日 開 放 部 分 通 車, 縣 道 112 線 中 壢 市 龍 岡 路 拓 寬 工 程 ( 自 龍 慈 路 至 龍 岡 圓 環, 總 經 費 12 億 7,156 萬 元,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71.76%) 桃 19 道 路 大 竹 路 段 拓 寬 工 程 ( 自 大 竹 北 路 15 號 巷 口 至 大 竹 國 小, 總 經 費 6 億 7,000 萬 元,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32.62%) 中 壢 龍 岡 圓 環 周 邊 道 路 及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 總 經 費 4,726 萬 元,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20.61%) ( 二 ) 區 段 徵 收 及 市 地 重 劃 工 程 活 絡 地 方 經 濟, 促 進 都 市 永 續 發 展, 活 化 市 內 土 地 利 用 建 構 完 善 基 礎 交 通 充 足 公 共 設 施 及 公 用 設 備, 達 便 利 生 活 優 質 環 境 為 目 標, 目 前 區 段 徵 收 規 劃 設 計 案 計 2 件, 市 地 重 劃 規 劃 案 計 3 件, 合 計 工 程 總 經 費 約 46 億 4,345 萬 元 64
69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概 要 經 費 辦 理 情 形 區 段 徵 收 面 積 約 為 桃 園 捷 運 公 頃, 位 於 南 約 6 億 A10 站 區 段 辦 理 規 劃 作 業 中 崁 新 市 鎮 都 市 計 畫 5,300 萬 元 徵 收 工 程 區 東 北 隅 區 段 徵 收 面 積 約 為 桃 園 捷 運 公 頃, 位 於 高 約 9 億 A20 站 區 區 速 公 路 中 壢 及 內 壢 辦 理 規 劃 作 業 中 3,600 萬 元 段 徵 收 工 程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計 畫 區 東 側 桃 園 市 第 35 市 地 重 劃 面 積 約 為 辦 理 專 案 管 理 及 基 期 觀 音 草 漯 47.6 公 頃, 位 於 觀 約 8 億 本 設 計 勞 務 採 購 作 第 1 分 區 市 音 ( 草 漯 地 區 ) 都 市 8,000 萬 元 業 程 序 中 地 重 劃 工 程 計 畫 北 側 桃 園 市 第 35 市 地 重 劃 面 積 約 為 辦 理 專 案 管 理 及 基 期 觀 音 草 漯 公 頃, 位 於 觀 約 13 億 本 設 計 勞 務 採 購 作 第 3 分 區 市 音 ( 草 漯 地 區 ) 都 市 業 程 序 中 地 重 劃 工 程 計 畫 北 側 桃 園 市 第 35 市 地 重 劃 面 積 約 為 辦 理 專 案 管 理 及 基 期 觀 音 草 漯 公 頃, 位 於 觀 約 8 億 本 設 計 勞 務 採 購 作 第 6 分 區 市 音 ( 草 漯 地 區 ) 都 市 7,445 萬 元 業 程 序 中 地 重 劃 工 程 計 畫 北 側 ( 三 ) 公 有 建 築 物 工 程 建 構 健 全 公 共 工 程 環 境, 挑 選 優 良 工 程 團 隊 精 進 規 劃 設 計 品 質, 持 續 辦 理 各 項 公 有 建 築 工 程 1. 桃 園 運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開 工, 預 計 106 年 7 月 完 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3.35%) 2. 中 壢 運 動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開 工, 預 計 106 年 12 月 完 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1.37%) 3. 平 鎮 運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 於 105 年 3 月 11 日 辦 理 專 案 管 理 及 監 造 勞 務 技 術 服 務 採 購 評 選 作 業 ) 65
70 4. 大 園 國 中 新 建 校 舍 工 程 ( 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 開 工, 預 計 106 年 9 月 完 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12.47%) 五 道 路 考 評 業 務 為 提 升 本 市 市 區 道 路 服 務 品 質, 市 府 針 對 各 區 公 所 及 養 護 工 程 處 養 護 管 理 之 道 路, 辦 理 績 效 考 評 作 業, 考 評 委 員 由 工 程 機 關 主 管 及 府 外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各 受 考 評 單 位 現 地 考 評 已 於 104 年 11 月 至 12 月 分 梯 次 進 行, 共 計 17 路 段, 考 評 長 度 約 6,000 公 尺 目 前 刻 彙 綜 整 研 析 各 項 缺 失 案 件 及 核 判 最 後 分 數 作 業 中, 預 計 在 105 年 3 月 底 前 通 知 各 受 考 評 單 位 進 行 缺 失 改 善 及 辦 理 後 續 獎 懲 事 宜 66
71 捌 水 務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治 水 減 災 ( 一 ) 護 岸 整 建 本 市 河 川 部 分, 完 成 茄 苳 溪 桃 園 區 中 成 公 園 攔 河 堰 旁 護 岸 改 建 及 雙 星 報 喜 社 區 護 岸 加 高 改 善 等 2 件 應 急 工 程 坑 子 溪 山 鼻 橋 下 游 左 岸 光 泉 化 學 旁 護 岸 整 修 應 急 工 程 老 街 溪 海 峰 大 橋 河 段 左 岸 護 岸 新 建 應 急 工 程 社 子 溪 月 眉 橋 上 游 左 岸 護 岸 工 程 等 等, 施 作 護 岸 加 高 改 善 共 計 1,231 公 尺 ; 另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部 分 完 成 16 件 歲 修 工 程, 護 岸 改 善 1 萬 950 公 尺 ( 二 ) 橋 梁 改 建 忠 孝 西 橋 梁 底 高 度 不 足 影 響 排 洪, 將 辦 理 忠 孝 西 橋 改 建 工 程, 已 完 成 橋 梁 改 建 計 畫, 工 程 已 於 105 年 3 月 2 日 上 網 招 標, 並 於 106 年 6 月 完 工, 橋 梁 設 計 型 式 為 雙 拱 3 車 道 型 式 設 計, 完 成 後 可 提 升 本 市 整 體 排 洪 能 力 ( 三 ) 清 淤 工 作 為 避 免 淤 積 影 響 河 川 及 區 域 排 水 之 排 洪 與 雨 水 下 水 道 之 都 市 排 水, 保 障 河 道 週 邊 生 命 財 產 之 安 全, 統 計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市 管 河 川 清 淤 及 疏 濬 工 作 及 河 道 整 理 共 計 施 作 2 萬 6,890 公 尺, 區 排 河 道 整 理 及 疏 濬 工 程 己 完 成 2 萬 5,200 公 尺,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 長 度 1 萬 3,106 公 尺 ( 四 ) 滯 洪 分 洪 1. 規 劃 興 建 兼 具 滯 洪 與 休 閒 之 14A 滯 洪 池 考 量 上 游 龍 岡 地 區 都 市 化 過 程 中 衍 生 的 排 水 需 求 與 下 游 地 區 排 水 系 統 未 能 整 合, 區 內 既 有 灌 溉 水 路 大 部 分 兼 作 都 市 排 水 使 用, 每 逢 暴 雨 常 有 溢 淹 問 題, 已 獲 營 建 署 補 助 於 中 壢 區 環 中 東 路 旁 既 有 埤 塘 施 作 滯 洪 工 程, 以 改 善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中 原 大 學 一 帶 都 市 計 畫 區 暴 雨 易 淹 水 的 情 況 市 府 於 104 年 12 月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預 定 105 年 12 月 完 成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招 標 作 業 已 於 105 年 3 月 上 網, 全 案 工 程 預 計 107 年 12 月 完 工 67
72 2. 沿 桃 林 鐵 路 闢 建 東 門 溪 分 洪 道 為 解 決 龜 山 工 業 區 及 桃 園 區 會 稽 地 區 積 淹 水 問 題,104 年 底 已 完 成 沿 桃 林 鐵 路 ( 龜 山 區 山 鶯 路 至 桃 園 區 健 行 路 ) 上 埋 設 分 洪 管 ( 箱 ) 涵 設 計 並 爭 取 到 營 建 署 補 助, 預 計 於 105 年 4 月 發 包, 預 計 106 年 底 前 完 工, 保 護 面 積 約 計 400 公 頃, 保 護 人 口 約 計 5 萬 6,000 人, 大 幅 改 善 東 門 溪 的 淹 水 風 險 ( 五 ) 建 置 雨 水 下 水 道 解 決 都 市 淹 水 平 鎮 區 龍 南 路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其 新 建 雨 水 下 水 道 長 度 計 2,012 公 尺, 可 改 善 龍 岡 圓 環 周 邊 局 部 淹 水 問 題 本 市 累 計 興 建 長 度 達 公 里 ( 實 施 率 58.11%), 近 期 將 施 作 之 工 程 包 含 中 壢 區 環 西 路 環 中 東 路 觀 音 區 中 山 路 八 德 區 高 城 社 區 等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長 度 分 別 約 ,021 公 尺, 其 中 高 城 社 區 及 環 中 東 路 下 水 道 建 設 於 分 別 於 104 年 12 月 及 105 年 1 月 開 工, 預 計 於 106 年 初 完 工 ; 觀 音 區 中 山 路 工 程 於 104 年 8 月 開 工, 預 計 105 年 4 月 底 先 完 成 觀 音 橋 改 建 通 車 ; 中 壢 區 環 西 路 及 觀 音 區 中 山 路 等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預 計 於 105 年 底 前 完 工, 另 環 中 東 路 預 計 106 年 底 完 工 ( 六 ) 山 坡 地 治 理 山 坡 地 治 山 防 災 治 理 工 程 分 別 於 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間 完 成 楊 梅 區 龍 潭 區 6 處 野 溪 治 理 工 程, 護 岸 改 善 計 1,005 公 尺 ; 另 受 104 年 8 月 8 日 蘇 迪 勒 颱 風 影 響, 造 成 復 興 區 霞 雲 合 流 及 奎 輝 嘎 色 鬧 部 落 土 石 流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約 5,000 萬, 由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及 林 務 局 辦 理, 並 於 104 年 底 全 數 發 包 完 成 二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 一 )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及 BOT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止, 本 市 已 興 建 完 成 龜 山 復 興 大 溪 石 門 及 桃 園 等 五 處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且 進 入 營 運 階 段 在 大 漢 溪 流 域, 復 興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設 計 水 量 475CMD( 立 方 公 尺 / 日 ), 目 前 平 均 日 處 理 量 為 156 噸 ; 大 溪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設 計 68
73 水 量 3,750CMD, 目 前 平 均 日 處 理 量 為 916 噸 ; 石 門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設 計 水 量 1 萬 400CMD, 目 前 平 均 日 處 理 量 為 1,537 噸 ; 在 南 崁 溪 流 域, 龜 山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設 計 污 水 量 為 2 萬 7,000CMD, 目 前 日 平 均 污 水 處 理 量 1 萬 5,434 噸 ; 桃 園 北 區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設 計 水 量 20 萬 CMD, 為 全 國 最 大 BOT 污 水 系 統, 第 一 期 設 計 水 量 為 5 萬 CMD, 已 於 104 年 10 月 建 設 完 成, 除 由 BOT 之 履 約 管 理 機 構 (PCM) 依 契 約 審 核 外, 更 首 創 全 國 之 先 籌 組 專 家 學 者 顧 問 團 嚴 格 把 關 其 工 程 品 質, 同 時 亦 要 求 民 間 機 構 邀 請 周 邊 居 民 參 訪, 以 降 低 居 民 疑 慮 提 高 認 同 度 ( 二 ) 用 戶 接 管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止,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累 計 接 管 戶 數 為 3 萬 3,266 戶, 其 普 及 率 6.3%, 目 前 主 要 接 管 地 區 有 蘆 竹 區 桃 園 區 龍 潭 區 ( 石 門 地 區 ) 大 溪 區 等 雖 然 目 前 的 接 管 戶 數 不 多, 但 藉 由 各 系 統 同 步 推 動, 以 及 市 府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推 動 集 合 式 住 宅 改 管 補 助, 並 配 合 相 關 大 中 小 型 說 明 會 宣 導, 鼓 勵 民 眾 接 管 等, 預 計 自 106 年 起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普 及 率 以 平 均 年 增 率 3% 之 速 推 動, 期 望 於 111 年 底 達 到 31.2% 之 普 及 率 ( 三 ) 現 地 處 理 為 提 升 南 崁 溪 水 質 改 善, 於 104 年 9 月 進 行 東 門 溪 水 體 水 質 規 劃 設 計, 並 獲 環 保 署 補 助 經 費 建 設, 預 計 於 105 年 8 月 取 其 主 要 支 流 東 門 溪 旁 之 公 園 用 地, 設 置 1 萬 CMD 現 地 處 理 水 質 淨 化 系 統 在 用 戶 接 管 作 業 尚 未 全 面 完 成 之 前, 可 提 前 改 善 東 門 溪 水 體 水 質, 並 有 效 降 低 南 崁 溪 大 檜 溪 橋 之 污 染 狀 況 在 大 漢 溪 部 分, 於 104 年 11 月 施 工 之 員 樹 林 排 水 礫 間 處 理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及 105 年 1 月 決 標 之 大 溪 排 水 人 工 濕 地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應 用 削 減 非 都 市 計 畫 區 ( 月 眉 ) 及 大 溪 排 水 ( 街 口 溪 ) 之 污 染, 削 減 之 污 染 量 達 60% 以 上, 確 保 鳶 山 堰 水 質 安 全 三 水 岸 環 境 營 造 69
74 ( 一 ) 水 岸 綠 化 1. 南 崁 溪 下 游 整 治 市 府 於 南 崁 溪 長 安 橋 至 南 崁 橋 左 岸 堤 後 公 有 地 遭 占 用 情 形 排 除 後, 除 辦 理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外, 並 規 劃 設 置 近 1 公 頃 之 綠 化 園 地, 提 供 附 近 民 眾 一 處 自 然 生 態 休 憩 場 所, 該 工 程 預 計 105 年 3 月 完 工 2. 三 坑 花 海 大 漢 溪 浮 覆 地 位 於 龍 潭 三 坑 舊 河 道, 為 整 建 該 區 綠 地 廣 場, 現 正 施 工 辦 理 綠 美 化 工 程, 預 計 105 年 3 月 下 旬 完 工, 完 成 後 將 新 設 花 海 區 約 1 萬 8,000 平 方 公 尺, 其 中 包 含 新 設 碎 石 便 道 AC 自 行 車 道 抿 石 地 坪 自 行 車 架 塊 石 座 椅 及 鐵 木 地 坪 等 附 屬 設 施, 將 與 大 溪 老 街 串 聯, 提 供 大 溪 另 一 景 點 帶 動 繁 榮 ( 二 ) 水 岸 加 值 1. 自 行 車 道 延 伸 南 崁 溪 水 岸 自 行 車 道 主 線 長 度 約 20 公 里, 為 串 連 蘆 竹 區 南 崁 溪 右 岸 光 明 河 濱 公 園 下 游 至 錦 興 宮 之 自 行 車 道, 避 免 騎 乘 該 自 行 車 道 需 繞 至 市 區 道 路, 已 增 設 自 行 車 道 約 226 公 尺 及 新 設 路 燈, 提 升 使 用 安 全 與 巿 民 滿 意 度, 預 計 於 106 年 初 完 成 2. 步 道 延 伸 為 確 保 行 人 及 學 童 安 全, 於 觀 音 區 富 林 溪 樹 林 橋 至 大 觀 橋 左 岸 水 防 道 路 辦 理 護 岸 整 修 工 程, 並 增 設 行 人 通 行 步 道 設 置 路 燈 照 明 道 路 鋪 面 更 新 及 既 有 側 溝 加 蓋 等 相 關 設 施, 預 計 105 年 4 月 完 工 採 用 親 水 與 活 水 概 念 進 行 河 川 整 治 與 規 劃, 市 府 已 完 成 社 子 溪 月 眉 橋 上 游 左 岸 護 岸 工 程, 新 設 重 力 式 護 岸 198 公 尺 自 行 車 道 327 公 尺 及 人 行 步 道 209 公 尺 ( 仿 木 棧 道 方 式 ), 以 串 連 楊 梅 區 老 坑 溪 左 岸 上 游 既 有 生 態 步 道 至 社 子 溪 月 眉 橋 70
75 玖 交 通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運 輸 規 劃 業 務 ( 一 ) 協 調 中 央 加 速 辦 理 高 快 速 公 路 建 設 計 畫 1. 桃 園 航 空 城 北 側 聯 外 高 ( 快 ) 速 公 路 ( 國 1 甲 ) (1) 本 計 畫 由 國 工 局 主 辦, 路 廊 起 由 臺 61 線, 經 國 道 1 號 至 桃 園 市 臺 1 甲, 路 段 總 長 約 19 公 里, 總 經 費 約 455 億 元 (2) 本 案 可 行 性 研 究 業 經 國 發 會 103 年 9 月 16 日 審 議 原 則 同 意, 惟 因 路 廊 行 經 煉 油 廠 區 尚 存 有 安 全 及 環 保 疑 慮, 以 及 配 合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內 期 程 開 發 與 用 地 徵 收 等 議 題, 將 配 合 航 空 城 全 區 聽 證 時 程 調 整 推 動 期 程 (3) 國 工 局 已 於 104 年 2 月 展 開 工 程 規 劃 作 業, 並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邀 集 中 油 等 單 位 召 開 協 調 會, 決 議 朝 以 隧 道 通 過 桃 園 煉 油 廠 R3 加 氫 脫 硫 工 場 預 定 地 之 情 境 方 案, 目 前 進 行 相 關 工 程 研 究 及 安 全 評 估, 並 將 持 續 與 中 油 公 司 協 調 本 案 預 定 推 動 期 程 為 109 年 1 月 開 工, 112 年 8 月 底 完 工 國 1 甲 路 廊 圖 71
76 2. 國 道 2 號 大 園 交 流 道 至 台 15 線 新 闢 高 速 公 路 建 設 計 畫 ( 國 2 甲 ) (1) 本 計 畫 由 高 公 局 主 辦, 國 2 甲 原 起 大 園 交 流 道 至 台 61 線 快 速 道 路, 其 中 台 15 線 至 台 61 線 段, 因 路 廊 規 劃 穿 越 許 厝 港 溼 地 保 護 區 及 大 園 工 業 區, 爰 行 政 院 103 年 5 月 6 日 決 議 優 先 辦 理 大 園 交 流 道 至 台 15 線 路 段 ( 優 先 路 段 ), 至 台 15 線 至 台 61 路 段, 可 行 性 研 究 已 於 104 年 9 月 啟 動, 後 續 相 關 作 業 期 程 將 視 推 動 情 形 滾 動 檢 討 (2) 國 2 甲 大 園 交 流 道 至 台 15 線 路 段 全 長 約 2 公 里, 雙 向 4 車 道 採 高 架 佈 設, 於 台 15 線 及 機 場 設 置 進 出 匝 道, 總 經 費 約 為 56 億 8,500 萬 元 ( 含 用 地 費 24 億 元 ), 由 國 道 基 金 全 額 支 應 國 發 會 已 於 104 年 8 月 19 日 通 過 本 案 建 設 計 畫, 並 於 104 年 10 月 28 日 辦 理 公 聽 會, 目 前 正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及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預 計 106 年 7 月 動 工,108 年 底 完 工 國 2 甲 路 廊 圖 3. 國 道 3 號 銜 接 台 66 線 增 設 系 統 交 流 道 工 程 (1) 本 案 將 於 國 道 3 號 67K 處 ( 近 大 溪 交 流 道 ) 增 設 南 下 出 口 匝 道 銜 接 台 66 線 大 溪 端, 台 66 線 大 溪 端 增 設 北 72
77 上 入 口 環 道 銜 接 國 道 3 號 67K 處, 並 以 集 散 道 路 往 南 接 大 溪 交 流 道, 並 於 大 溪 交 流 道 增 設 南 下 出 口 環 道 銜 接 縣 道 112 甲 線 總 長 度 約 7 公 里, 全 案 工 程 經 費 約 40 億 4,000 萬 元, 市 府 配 合 負 擔 大 溪 交 流 道 增 設 南 下 出 口 環 道 用 地 費 9,000 萬 元, 餘 約 39 億 5,000 萬 元 由 國 道 基 金 支 應 (2) 本 計 畫 可 行 性 業 於 104 年 3 月 18 日 獲 行 政 院 國 發 會 審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7 日 獲 行 政 院 正 式 核 定, 後 續 由 高 公 局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及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已 於 104 年 9 月 中 旬 決 標 予 台 灣 世 曦, 預 計 105 年 3 月 提 出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書 106 年 中 旬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及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106 年 完 成 用 地 取 得 並 開 工 109 年 底 完 工 台 66 線 銜 接 國 道 3 號 改 善 示 意 圖 4. 國 道 3 號 龍 潭 路 段 增 設 交 流 道 計 畫 ( 龍 潭 第 二 交 流 道 ) (1) 本 計 畫 位 於 國 道 3 號 73K 附 近 ( 約 於 龍 潭 交 流 道 南 側 5 公 里 處 ), 交 流 道 聯 絡 道 路 為 高 原 路 ( 桃 68/ 桃 68-1 鄉 道 ), 採 鑽 石 型 交 流 道 型 式 佈, 總 經 費 約 9 億 2,000 萬 元, 市 府 配 合 負 擔 約 2 億 9,643 萬 元 ( 含 用 地 費 2 億 3,529 萬 元 桃 68 鄉 道 跨 越 橋 樑 改 建 費 用 6,114 73
78 萬 元 ), 並 已 於 105 年 度 編 列 用 地 費 6,000 萬 元 106 年 度 將 再 編 列 2 億 4,000 元 辦 理 (2) 本 計 畫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業 於 104 年 10 月 由 交 通 部 核 定, 高 公 局 後 續 將 辦 理 工 程 細 部 設 計 環 說 及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 召 開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民 眾 說 明 會, 預 計 106 年 底 動 工,109 年 10 月 完 工 (3) 高 公 局 依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開 工 要 件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及 本 案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審 議 作 業 時 程, 本 案 完 工 時 程 調 整 為 109 年 10 月, 較 市 府 先 前 規 劃 期 程 延 後 16 個 月 考 量 本 案 必 要 性 及 民 眾 期 待, 市 府 仍 將 持 續 積 極 爭 取 本 案 提 早 完 工 桃 67 桃 68-1 龍 潭 第 七 公 墓 河 牛 欄 往 關 西 桃 69 桃 68 國 道 3 號 龍 潭 路 段 增 設 交 流 道 計 畫 ( 龍 潭 第 二 交 流 道 ) 圖 5. 國 道 1 號 桃 園 交 流 道 改 善 工 程 ( 增 設 中 正 北 路 匝 道 ) 本 案 中 正 北 路 北 上 入 口 及 南 下 出 口 2 股 匝 道 已 於 102 年 11 月 先 開 放 通 車, 另 北 上 出 口 及 南 下 入 口 2 匝 道 因 五 楊 高 架 工 程 結 案 故 改 另 立 新 案 辦 理, 並 配 合 蘆 興 南 路 ( 桃 17 線 ) 涵 洞 拓 寬 一 併 辦 理, 總 經 費 約 7 億 9,800 萬 元 ( 用 地 費 約 3 億 2,400 萬 元 ) 國 工 局 原 擬 採 一 般 徵 收, 惟 地 主 要 求 改 納 入 桃 園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綠 線 G12~G13a 車 站 及 北 機 廠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區 段 徵 收 範 圍, 故 市 府 已 配 合 納 入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辦 理, 目 前 區 徵 計 畫 尚 於 本 市 都 委 會 審 議 中, 期 程 預 計 需 6 年 方 完 成, 爰 市 府 正 協 請 國 工 局 研 議 改 採 租 用 土 地 使 用 方 式, 預 計 105 年 底 前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並 以 107 年 6 月 完 成 用 地 取 得 74
79 並 開 工 109 年 底 完 工 為 目 標 國 道 1 號 桃 園 交 流 道 改 善 工 程 ( 增 設 中 正 北 路 匝 道 ) 示 意 圖 6. 國 道 1 號 增 設 中 壢 中 豐 交 流 道 計 畫 本 計 畫 由 國 工 局 主 辦, 規 劃 於 國 道 1 號 中 壢 戰 備 道 段 (59K+800), 增 設 匝 道 進 出 本 市 中 壢 區 中 豐 北 路, 工 程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約 51 億 元 ( 含 用 地 費 40 億 元 ) 行 政 院 103 年 10 月 9 日 審 議 通 過 國 道 1 號 中 豐 交 流 道 新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原 則 由 國 道 建 設 基 金 全 額 支 應, 惟 因 用 地 費 用 過 高, 國 發 會 遂 要 求 市 府 研 提 減 少 徵 收 面 積 及 降 地 用 地 取 得 經 費 之 可 行 方 案, 目 前 尚 正 研 議 中 本 計 畫 預 計 106 年 底 前 完 成 用 地 取 得 及 工 程 設 計 107 年 開 工 110 年 完 工 國 道 1 號 增 設 中 壢 中 豐 交 流 道 示 意 圖 75
80 7. 國 道 1 號 楊 梅 幼 獅 交 流 道 改 善 計 畫 本 計 畫 由 高 公 局 主 辦, 將 既 有 幼 獅 交 流 道 由 鑽 石 型 交 流 道 改 為 單 點 式 交 流 道, 本 案 未 涉 及 新 增 用 地, 計 畫 概 估 總 經 費 約 2 億 5,000 萬 元 104 年 9 月 工 程 招 標 至 今 已 5 次 流 標, 嗣 經 高 公 局 檢 討 招 標 文 件 並 於 105 年 3 月 重 新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預 計 105 年 5 月 動 工,107 年 11 月 完 工 國 道 1 號 楊 梅 幼 獅 交 流 道 改 善 示 意 圖 8. 國 道 1 號 新 增 楊 梅 校 前 路 匝 道 計 畫 本 計 畫 由 國 工 局 主 辦, 於 五 楊 高 架 終 點 端 增 設 匝 道 銜 接 楊 梅 校 前 路, 計 畫 總 經 費 約 2 億 2,200 萬 元 ( 含 用 地 費 約 7,500 萬 元 ), 已 於 104 年 12 月 開 工, 預 計 106 年 8 月 完 工 國 道 1 號 新 增 楊 梅 校 前 路 匝 道 示 意 圖 76
81 ( 二 ) 市 府 辦 理 航 空 城 聯 外 道 路 建 設 計 畫 1. 客 運 園 區 至 機 場 聯 絡 道 路 (1) 本 道 路 路 廊 起 於 桃 園 航 空 貨 運 暨 客 運 園 區 ( 大 園 南 港 地 區 ) 環 區 北 路 及 環 區 東 路 口, 跨 越 老 街 溪, 終 點 銜 接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計 畫 道 路, 全 長 約 2.3 公 里, 計 畫 路 寬 30 公 尺, 總 經 費 約 20 億 5,000 萬 元, 並 已 於 103 年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年 生 活 圈 道 路 建 設 計 畫 核 定 補 助 12 億 2,000 萬 元 (2) 工 程 分 二 期 開 闢, 第 一 期 為 大 園 區 環 區 東 路 至 桃 45 ( 大 園 區 華 興 路 二 段 ), 長 2 公 里, 預 計 107 年 底 完 工 第 二 期 為 桃 45( 大 園 區 華 興 路 二 段 ) 至 老 街 溪, 銜 接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計 畫 道 路, 長 0.3 公 里, 需 配 合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計 畫 辦 理, 目 前 由 市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工 程 設 計 中, 預 定 108 年 10 月 取 得 用 地 109 年 完 工 客 運 園 區 至 機 場 聯 絡 道 路 路 廊 規 劃 圖 2. 桃 15( 桃 園 區 富 國 路 及 蘆 竹 區 富 國 路 一 至 三 段, 台 31 至 縣 110)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1) 本 道 路 長 度 約 為 6 公 里, 現 況 路 寬 為 20 公 尺, 計 畫 路 77
82 寬 為 30 公 尺, 經 費 80 億 9,700 萬 元 ( 用 地 費 71 億 500 萬 元 ), 交 通 部 於 103 年 核 定 年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10 億 8,900 萬 元 (2) 本 工 程 因 用 地 費 龐 大, 需 拆 除 沿 線 大 量 建 築 物 及 採 一 般 徵 收 等 問 題 造 成 居 民 反 彈, 爰 經 評 估 分 析 中 止 本 道 路 工 程 推 動, 改 採 桃 園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綠 線 G12~G13a 車 站 及 北 機 廠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規 劃 銜 接 桃 園 區 寶 慶 路 之 M 道 路 ( 長 5 公 里 寬 30 公 尺 ) 取 代, 起 迄 點 為 台 31 至 桃 園 區 莊 敬 路, 將 納 入 區 徵 公 共 工 程 開 闢 該 道 路 用 地, 其 辦 理 進 度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止 召 開 11 次 本 市 市 都 委 會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預 計 105 年 6 月 通 過 本 市 市 都 委 會 審 議, 並 報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預 計 113 年 完 成 桃 15 道 路 拓 寬 及 寶 慶 路 M 道 路 示 意 圖 3. 台 31 北 延 ( 蘆 竹 區 台 4 線 - 蘆 竹 區 桃 3) 道 路 新 闢 工 程 78
83 (1) 本 道 路 為 南 崁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內 計 畫 道 路, 全 長 1.35 公 里, 經 費 11 億 2,000 萬 元, 交 通 部 已 於 103 年 9 月 19 日 核 定 年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6 億 3,000 萬 元, 市 府 工 務 局 遂 於 104 年 辦 理 用 地 徵 收 ( 一 般 徵 收 ) 前 置 作 業 ( 土 地 市 價 查 估 地 上 物 查 估 公 聽 會 ) 及 規 劃 設 計 等 工 作 (2) 104 年 4 月 7 月 等 2 場 公 聽 會 遭 逢 民 眾 抗 爭 用 地 徵 收 及 闢 建 道 路 必 要 性, 經 考 量 航 空 城 預 計 105 年 5 月 辦 理 聽 證, 爰 市 府 決 議 先 行 暫 緩 執 行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俟 105 年 5 月 完 成 全 區 聽 證 並 評 估 檢 討 整 體 都 市 計 畫 與 交 通 系 統 定 案 後, 再 予 續 推 本 案 台 31 北 延 道 路 新 闢 工 程 圖 4. 桃 5 拓 寬 延 伸 案 ( 蘆 竹 區 縣 108- 大 園 區 縣 110) 本 道 路 位 於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範 園 內, 全 長 6.4 公 里, 計 畫 路 寬 為 40 公 尺, 經 費 35 億 4,700 萬 元, 本 案 位 於 擬 定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及 附 近 地 區 特 定 區 計 畫 第 一 期 及 第 二 期 發 展 區 (1-7-40M 道 路 ), 納 入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徵 收 工 程 辦 理, 相 關 期 程 將 配 合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用 地 辦 理 全 區 聽 證 ( 預 計 105 年 5 月 完 成 ) 後 推 動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第 一 期 預 定 114 年 完 工 5. 機 場 捷 運 橋 下 道 路 (A15~A17, 大 園 區 ) 79
84 本 道 路 位 於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範 園 內, 全 長 3.15 公 里, 計 畫 路 寬 為 50 公 尺, 經 費 9 億 8,000 萬 元, 本 案 位 於 擬 定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及 附 近 地 區 特 定 區 計 畫 第 一 期 發 展 區 (1-2-50M 綠 園 道 ), 納 入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區 段 徵 收 工 程 辦 理, 相 關 期 程 將 配 合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用 地 全 區 聽 證 ( 預 計 105 年 5 月 完 成 ) 後 辦 理, 預 計 於 114 年 完 成 ( 三 ) 新 闢 市 區 道 路 規 劃 1. 桃 園 區 延 平 路 打 通 至 八 德 區 和 平 路 新 闢 工 程 (1) 為 解 決 桃 園 火 車 站 地 區 利 用 台 4 線 及 縣 道 110 往 返 大 湳 交 流 道 車 流 之 交 通 問 題 及 現 有 道 路 順 暢, 並 提 高 本 區 域 路 網 更 高 效 益, 本 案 道 路 工 程 已 規 劃 分 成 三 期 執 行 如 下 : 1 第 一 期 (G06 整 體 發 展 區 至 國 道 2 號 北 側 ): 道 路 長 度 約 290 公 尺, 寬 度 20 公 尺, 採 區 段 徵 收 方 式 辦 理 2 第 二 期 ( 國 道 2 號 南 側 至 和 強 路 ): 道 路 長 度 約 1.1 公 里, 寬 度 20 公 尺, 工 程 費 1 億 1,000 萬 元, 採 一 般 徵 收 方 式 辦 理 3 第 三 期 ( 和 強 路 至 和 平 路 ): 道 路 長 度 約 600 公 尺, 寬 度 20 公 尺, 工 程 費 6,000 萬 元, 採 一 般 徵 收 方 式 辦 理 (2) 本 案 道 路 工 程 第 二 三 期 位 於 非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需 辦 理 道 路 定 線 後, 方 能 續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及 工 程 設 計, 定 線 作 業 所 需 費 用, 市 府 工 務 局 刻 正 籌 措 經 費, 預 計 105 年 度 辦 理 道 路 定 線 作 業 80
85 桃 園 區 延 平 路 打 通 至 八 德 區 和 平 路 2. 本 市 主 要 新 闢 市 區 道 路 規 劃 (1) 桃 園 區 桃 53 國 際 路 ( 永 安 路 - 南 平 路 ) 道 路 延 伸 : 本 道 路 路 廊 起 於 桃 園 區 國 際 路 / 永 安 路 口, 終 點 於 桃 園 區 南 平 路 / 寶 慶 路 口, 路 廊 長 度 約 1.07 公 里, 計 畫 寬 度 30 公 尺, 總 經 費 約 17 億 9,300 萬 元 ( 用 地 取 得 13 億 3,900 萬 元 ), 正 由 交 通 局 納 入 105 年 道 路 新 闢 規 劃 可 行 性 研 究 評 估, 預 計 105 年 8 月 完 成 桃 園 區 桃 53 國 際 路 ( 永 安 路 - 南 平 路 ) 道 路 延 伸 圖 81
86 (2) 桃 園 區 幸 福 路 延 伸 至 中 正 路 : 本 道 路 路 廊 起 於 桃 園 區 幸 福 路 臨 南 崁 溪 畔, 終 點 於 桃 園 區 中 正 路, 路 廊 長 度 約 0.28 公 里, 計 畫 寬 度 30 公 尺, 目 前 由 本 市 都 委 會 審 議 中, 後 續 尚 須 經 本 市 及 內 政 部 二 級 都 委 會 審 議 通 過, 始 能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桃 園 區 幸 福 路 延 伸 至 中 正 路 圖 (3) 中 壢 區 / 平 鎮 區 龍 慈 路 延 伸 至 台 66 快 速 道 路 新 闢 : 本 道 路 路 廊 起 於 中 壢 區 龍 慈 路 / 龍 岡 路 三 段 口, 終 點 於 平 鎮 區 台 66 快 速 道 路, 路 廊 長 度 約 2.45 公 里, 計 畫 寬 度 30 公 尺, 總 經 費 約 36 億 1,800 萬 元 ( 用 地 取 得 7 億 9,000 萬 元 ), 本 路 廊 已 於 98 年 完 成 可 行 性 規 劃, 104 年 11 月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市 府 工 務 局 正 辦 理 道 路 定 線 作 業, 預 計 105 年 底 完 成 後, 並 於 106 年 接 續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用 地 徵 收 及 工 程 闢 建 等 作 業 82
87 中 壢 區 / 平 鎮 區 龍 慈 路 延 伸 至 台 66 快 速 道 路 新 闢 圖 (4) 平 鎮 區 南 勢 重 劃 區 中 庸 路 延 伸 銜 接 中 興 路 : 本 道 路 路 廊 起 於 平 鎮 區 新 光 路 五 段 / 中 庸 路 口, 終 點 於 平 鎮 區 中 興 路, 路 廊 長 度 約 2.3 公 里, 計 畫 寬 度 20 公 尺, 正 由 交 通 局 納 入 105 年 道 路 新 闢 規 劃 可 行 性 研 究 評 估, 預 計 105 年 8 月 完 成 平 鎮 區 南 勢 重 劃 區 中 庸 路 延 伸 銜 接 中 興 路 圖 (5) 平 鎮 區 復 旦 路 二 段 186 巷 拓 寬 並 打 通 至 長 安 路 : 平 鎮 83
88 區 復 旦 路 二 段 186 巷 現 況 寬 3 至 6 公 尺, 計 畫 拓 寬 至 8 公 尺, 並 打 通 道 路 銜 接 至 長 安 路, 長 度 約 1.5 公 里, 正 由 交 通 局 納 入 105 年 道 路 新 闢 規 劃 可 行 性 研 究 評 估, 預 計 105 年 8 月 完 成 平 鎮 區 復 旦 路 二 段 186 巷 拓 寬 並 打 通 至 長 安 路 圖 (6)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龍 潭 基 地 東 向 聯 外 道 路, 工 程 位 於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龍 潭 基 地 東 側, 西 起 自 龍 潭 基 地 龍 園 一 路, 往 東 連 接 至 聖 亭 路 止, 道 路 計 畫 寬 度 為 15 公 尺 原 於 96 年 11 月 由 市 府 與 科 管 局 協 商, 市 府 原 則 同 意 東 向 聯 絡 道 路 興 闢 時 程, 擬 於 核 可 後 2 年 內 興 闢 完 成, 然 龍 潭 基 地 已 次 第 開 發, 交 通 量 與 聯 外 交 通 需 求 逐 漸 成 長, 原 有 路 線 需 重 新 調 整 以 符 合 實 際 需 求, 爰 市 府 交 通 局 正 辦 理 委 託 定 線 技 術 服 務 招 標 案, 預 計 於 105 年 9 月 完 成 本 道 路 工 程 初 步 規 劃 (7) 生 活 圈 6 號 道 路 起 於 八 德 區 和 平 路 和 強 路 口, 止 於 平 鎮 區 台 66 線 快 速 道 路, 全 長 約 13.5 公 里 ( 行 經 非 都 市 計 畫 區 10.9 公 里 都 市 計 畫 區 2.6 公 里 ), 道 路 定 位 為 市 區 主 要 道 路, 其 中 3.5K 至 5.2K 為 捷 運 綠 線 共 線 段, 亦 為 優 先 闢 建 路 段, 該 段 寬 度 50 公 尺, 總 經 費 84
89 為 14 億 元 現 已 完 成 道 路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工 程 基 本 設 計, 將 與 工 務 局 一 同 持 續 向 中 央 政 府 爭 取 經 費 補 助, 並 請 相 關 民 意 代 表 協 助 爭 取 為 配 合 捷 運 綠 線 (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 預 計 於 108 年 動 工 之 推 動 期 程, 生 活 圈 六 號 道 路 第 一 期 道 路 新 闢 工 程 ( 台 4 線 至 建 德 路 ) 推 動 程 序 擬 採 由 工 務 局 先 行 辦 理 土 地 假 分 割 作 業, 並 賡 續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預 計 106 年 底 完 成 捷 運 綠 線 共 線 段 用 地 取 得 生 活 圈 六 號 道 路 路 線 圖 3. 桃 園 區 / 龜 山 區 台 1 甲 線 桃 園 陸 橋 拆 除 (1) 桃 園 陸 橋 全 長 600 公 尺, 寬 13.5 公 尺 之 水 泥 橋 體, 拆 除 工 程 總 經 費 約 7,159 萬 元 本 工 程 私 有 地 用 地 補 償 採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並 修 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要 點, 專 案 收 受 本 案 私 有 土 地 容 積 調 派, 已 於 104 年 8 月 30 日 公 告 生 效 (2) 本 工 程 由 公 路 總 局 主 辦, 第 一 階 段 為 陸 橋 拆 除 及 中 央 分 隔 島 施 作 第 二 階 段 為 排 水 溝 改 善 及 人 行 道 拓 寬, 公 路 總 局 已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完 成 通 車, 雙 向 各 3 車 道, 沿 途 開 設 三 民 路 桃 林 鐵 路 頂 興 路 / 壽 德 街 等, 第 二 階 段 人 行 道 工 程 預 計 105 年 7 月 完 成 85
90 ( 四 ) 建 置 公 共 自 行 車 租 賃 系 統 為 整 合 休 閒 遊 憩 功 能 以 提 升 生 活 及 環 境 品 質, 並 減 少 汽 機 車 對 環 境 的 破 壞, 同 時 提 升 交 通 便 利 性, 規 劃 建 置 公 共 自 行 車 租 賃 系 統 市 府 已 於 103 年 12 月 底 完 成 本 市 公 共 自 行 車 租 賃 系 統 可 行 性 研 究, 委 託 建 置 及 營 運 服 務 工 作 已 於 104 年 11 月 決 標 予 捷 安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05 年 2 月 4 日 已 完 成 中 壢 區 10 處 租 賃 示 範 站 建 置 並 啟 用, 提 供 220 輛 自 行 車, 預 計 105 年 7 月 完 成 建 置 30 個 租 賃 點 660 輛 自 行 車,106 年 5 月 完 成 建 置 130 個 租 賃 點 2,800 輛 自 行 車 中 壢 區 10 處 公 共 自 行 車 租 賃 示 範 站 點 分 布 圖 二 交 通 工 程 業 務 ( 一 ) 建 置 智 慧 型 交 通 工 程 設 施 建 置 各 項 智 慧 型 電 子 偵 測 設 備, 透 過 設 備 蒐 集 交 通 參 數 回 饋 交 控 中 心 制 定 交 控 策 略, 提 升 車 流 運 轉 效 率, 相 關 設 施 建 置 情 形 如 下 : 1.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86
91 本 市 於 市 區 重 要 幹 道 及 易 壅 塞 路 段 / 路 口 建 置 智 慧 型 電 子 偵 測 設 備, 蒐 集 流 量 速 率 及 佔 有 率 等 參 數, 並 應 用 於 各 種 交 通 控 制 策 略 及 時 制 計 畫 產 生, 目 前 已 建 置 完 成 468 處 ( 包 含 車 輛 偵 測 器 (VD)304 處 車 輛 辨 識 系 統 (AVI) 26 處 及 數 位 影 像 攝 影 機 (CCTV)138 處 ) 105 年 至 107 年 每 年 將 續 遴 選 100 處 本 市 道 路 交 通 量 繁 重 路 口 路 段 建 置 智 慧 型 電 子 偵 測 設 備, 目 標 全 市 建 置 完 成 900 處, 以 即 時 掌 握 交 通 現 況 2. 應 用 大 數 據 資 料 分 析 旅 運 行 為 本 市 自 102 年 起 開 始 建 置 etag 偵 測 器 設 備, 將 所 蒐 集 之 路 段 旅 行 時 間 起 迄 點 及 行 駛 路 徑 等 大 量 資 訊, 透 過 交 控 大 數 據 分 析 平 台 轉 換 為 有 用 的 資 訊, 作 為 交 通 管 理 與 決 策 參 考 目 前 已 建 置 完 成 125 座, 為 六 都 中 最 先 應 用 etag 技 術 蒐 集 交 通 資 訊 之 縣 市, 計 畫 目 標 全 市 建 置 400 座,104 年 已 優 先 於 連 結 高 快 速 公 路 之 市 區 道 路 增 設 45 座 etag 偵 測 器, 105 年 將 於 本 市 重 要 道 路 增 設 30 座 etag 偵 測 器, 透 過 大 數 據 分 析 壅 塞 問 題, 提 出 更 有 效 的 交 控 策 略 3. 先 進 用 路 人 資 訊 系 統 推 行 桃 園 輕 鬆 GO 手 機 APP, 民 眾 可 查 詢 路 況 公 共 運 輸 停 車 及 觀 光 美 食 等 資 訊, 並 完 成 77 座 資 訊 可 變 標 誌 及 62 座 停 車 導 引 資 訊 板, 可 發 布 即 時 路 況 供 用 路 人 參 考, 資 訊 可 變 標 誌 及 導 引 板 目 前 暫 無 增 設 計 畫, 未 來 將 加 入 電 動 車 充 電 站 及 自 行 車 租 賃 站 相 關 資 訊, 朝 資 訊 無 縫 目 標 努 力 ( 二 ) 交 通 標 線 標 誌 號 誌 及 交 控 設 備 新 設 維 修 工 作 本 案 為 每 年 例 行 開 口 合 約 104 年 度 本 項 工 作 共 計 施 作 1,509 面 標 誌 繪 設 5 萬 4,430 平 方 公 尺 標 線, 交 通 號 誌 新 設 及 維 護 共 715 處, 交 控 設 備 維 護 檢 修 共 66 處 ( 三 ) 易 壅 塞 路 段 ( 口 ) 交 管 設 施 改 善 工 作 運 用 適 應 性 號 誌 控 制 號 誌 時 制 重 整 標 誌 標 線 重 新 配 置 及 轉 向 管 制 等 方 式 改 善 本 市 道 路 交 通 壅 塞 情 形 依 據 交 通 量 調 查 取 得 公 路 服 務 水 準 評 級 指 標, 以 流 量 容 量 比 值 (V/C) 高 於 87
92 0.85 者 為 優 先 改 善 路 段, 依 排 序 逐 年 進 行 改 善 自 102 年 起 進 行 本 市 道 路 交 通 壅 塞 分 析, 彙 整 本 市 各 區 易 壅 塞 路 段, 分 年 分 段 進 行 改 善, 目 前 已 改 善 完 成 28 處 路 段 (147 處 路 口 ) 經 分 析 平 均 行 車 速 率 提 升 約 8%, 路 口 停 等 延 滯 平 均 減 少 約 15% 105 年 預 計 改 善 本 市 20 處 交 通 易 壅 塞 路 段 ( 口 ), 預 計 可 提 升 5% 至 10% 行 車 速 率 ( 四 ) 增 設 先 進 交 通 安 全 設 施 為 提 醒 用 路 人 注 意 路 況 遵 循 指 示 行 駛 等 功 能, 以 提 升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與 環 境, 爰 本 局 參 考 先 進 國 家 之 交 通 設 施 種 類 及 效 果, 設 置 可 提 升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之 創 新 性 交 通 設 施, 設 置 地 點 為 本 市 境 內 各 區,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彩 色 排 水 防 滑 路 面 標 線 利 用 色 彩 劃 分 提 升 駕 駛 人 對 自 行 車 或 行 人 的 警 示, 達 成 減 速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美 化 道 路 環 境 等 效 果, 多 應 用 於 學 校 周 邊 及 易 肇 事 路 段 ( 口 ), 本 市 於 103 年 設 置 約 1 萬 5,000 平 方 公 尺,104 年 設 置 約 1 萬 4,000 平 方 公 尺,105 年 預 計 再 設 置 6,000 平 方 公 尺 2. 熱 熔 成 型 防 滑 地 面 標 誌 適 合 設 置 於 路 旁 標 誌 牌 面 易 受 遮 蔽 之 區 域, 可 提 升 警 示 效 果, 本 市 於 103 年 設 置 約 70 面,104 年 設 置 31 面,105 年 預 計 再 設 置 15 面 3. 耐 衝 擊 回 復 式 交 通 桿 柱 於 車 流 量 大 及 易 肇 事 路 段 增 設 反 光 佳 耐 撞 擊 之 桿 柱, 多 應 用 於 現 有 交 通 桿 柱 損 壞 率 高 或 車 流 量 較 大 之 路 段, 本 市 於 103 年 度 設 置 約 5,200 支,104 年 改 善 47 處, 設 置 5,047 支,105 年 預 計 再 設 置 1,500 支 ( 含 汰 換 ) 4. 大 型 LED 指 示 標 誌 牌 將 交 流 道 匝 道 口 重 要 幹 道 或 易 肇 事 路 段 交 通 標 誌, 改 為 LED 牌 面, 提 升 夜 間 能 見 度, 本 市 於 104 年 度 設 置 約 90 面,105 年 預 計 再 設 置 約 40 面 三 停 車 管 理 工 程 業 務 88
93 ( 一 ) 本 市 既 有 路 外 立 體 停 車 場 設 施 活 化 計 畫 本 市 既 有 20 處 路 外 立 體 停 車 場, 扣 除 甫 新 建 完 成 之 7 處 停 車 場, 將 就 其 餘 13 座 老 舊 立 體 停 車 場 增 設 周 邊 導 引 標 誌 牌 環 境 綠 化 美 化 改 善 場 內 監 視 系 統 及 照 明, 並 引 入 藝 文 彩 繪 車 位 在 席 及 多 卡 通 收 費 系 統 年 已 完 成 八 德 區 大 忠 國 小 地 下 停 車 場 公 二 地 下 停 車 場 活 化 桃 園 區 桃 園 區 西 門 地 下 停 車 場 中 壢 區 坤 慶 地 下 停 車 場 及 銀 河 廣 場 地 下 停 車 場 共 計 5 處 年 將 持 續 活 化 其 餘 8 處 既 有 路 外 立 體 停 車 場, 包 含 桃 園 區 新 民 立 體 停 車 場 大 檜 溪 公 園 地 下 停 車 場 中 壢 區 中 央 立 體 停 車 場 中 原 國 小 地 下 停 車 場 延 平 停 車 場 中 北 健 行 停 車 塔 楊 梅 區 新 成 停 車 場 及 新 屋 區 停 一 立 體 停 車 場 共 計 8 處 3. 另 經 全 面 清 查 本 市 路 外 停 車 場 檢 討 具 開 發 潛 力 可 朝 促 參 方 式 辦 理 之 停 車 場 計 有 桃 園 區 新 民 立 體 停 車 場 龜 山 區 公 12 停 車 場 及 平 鎮 區 廣 北 平 面 停 車 場, 現 已 由 市 府 交 通 局 辦 理 招 標 文 件 委 請 專 業 廠 商 進 行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先 期 規 劃, 預 計 於 年 底 前 可 完 成 評 估 規 劃 作 業 ( 二 ) 新 建 路 邊 及 路 外 停 車 場 計 畫 1. 於 傳 統 商 圈 捷 運 場 站 及 商 業 活 動 密 集 地 區 優 先 增 設 路 邊 停 車 格 (1) 104 年 已 於 各 行 政 區 中 心 商 業 區 周 邊 增 設 小 汽 車 格 2,331 席 機 車 格 1,743 席 89
94 行 政 區 104 年 已 完 成 格 數 汽 車 機 車 桃 園 區 中 壢 區 龜 山 區 蘆 竹 區 八 德 區 平 鎮 區 大 溪 區 楊 梅 區 24 9 大 園 區 合 計 2,331 1,743 (2) 105 年 將 持 續 於 各 行 政 區 中 心 商 業 區 周 邊 增 設 小 汽 車 格 2,406 格 及 機 車 格 2,685 格 2. 本 市 既 有 公 有 停 車 場 用 地 ( 未 開 闢 ) 共 計 15 處, 市 府 將 依 停 車 需 求 於 105 年 底 前 陸 續 闢 建 作 為 公 有 路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使 用, 合 計 共 可 提 供 汽 車 格 約 1,142 格 機 車 格 約 788 格, 其 中 包 含 : (1) 桃 園 區 :6 處 (2) 中 壢 區 :3 處 (3) 平 鎮 區 :2 處 (4) 八 德 區 :4 處 另 既 有 已 開 闢 之 平 面 路 外 停 車 場 擬 規 劃 改 建 為 立 體 停 車 場 計 有 中 壢 區 自 強 多 目 標 立 體 停 車 場 1 處, 本 案 擬 規 劃 作 為 停 車 場 派 出 所 活 動 中 心 及 圖 書 館 多 目 標 使 用, 完 成 後 約 可 提 供 汽 車 格 310 格 機 車 格 250 格 3. 利 用 本 市 公 有 土 地 ( 如 公 園 學 校 綠 地 市 場 用 地 及 住 宅 區 等 非 停 車 場 用 地 ) 以 多 目 標 方 式 合 作 闢 建 作 為 公 有 路 外 停 車 場, 截 至 104 年 已 完 成 8 處, 如 下 : (1) 桃 園 區 : 公 24 臨 時 停 車 場 藝 文 園 區 地 下 停 車 場 東 門 停 車 場 及 東 門 市 場 臨 時 停 車 場, 共 提 供 汽 車 格
95 格 機 車 格 526 格 (2) 中 壢 區 : 龍 岡 停 車 場 台 貿 停 車 場 及 貿 東 停 車 場 及 文 中 三 臨 時 停 車 場, 共 提 供 汽 車 格 1,667 格 機 車 格 884 格 刻 正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作 為 公 有 路 外 停 車 場 計 有 桃 園 區 公 24 地 下 停 車 場 1 處, 預 計 於 106 年 12 月 完 工, 可 提 供 汽 車 格 352 格 機 車 格 638 格 其 餘 將 視 各 區 停 車 需 求 及 停 管 基 金 餘 絀 情 形 陸 續 規 劃 闢 建 ( 三 ) 違 規 停 車 拖 吊 移 置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計 畫 1. 為 加 強 本 市 市 區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自 105 年 1 月 起 由 市 府 交 通 局 接 辦 道 路 違 規 停 車 拖 吊 業 務, 已 於 104 年 11 月 辦 理 上 網 招 標, 惟 因 無 廠 商 投 標, 且 因 移 置 保 管 費 業 經 議 會 審 議 決 議 仍 維 持 汽 車 600 元 機 車 100 元 進 行 收 費, 故 已 請 交 通 局 針 對 廠 商 意 見 進 行 標 案 修 正 後 重 新 上 網 招 標 2. 已 修 正 規 劃 由 中 壢 區 拖 吊 場 執 行 中 壢 及 平 鎮 區 拖 吊 桃 園 區 拖 吊 場 執 行 桃 園 區 蘆 竹 區 及 鄰 近 桃 園 區 周 邊 龜 山 區 及 八 德 區 違 停 較 為 嚴 重 之 路 段 拖 吊 業 務 之 方 案 ( 目 前 本 市 僅 桃 園 區 及 中 壢 區 設 置 拖 吊 場 ),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委 外 招 標 作 業 四 公 共 運 輸 業 務 ( 一 ) 全 市 公 車 8 公 里 免 費 1. 為 培 養 市 民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習 慣, 提 高 大 眾 運 輸 乘 載 率, 降 低 私 人 運 具 之 使 用, 透 過 補 貼 乘 客 轉 乘 市 區 公 車 之 費 用, 誘 使 民 眾 以 轉 乘 方 式 到 達 目 的 地 2. 目 前 本 市 轄 內 計 有 市 區 公 車 61 條 免 費 公 車 92 條 及 預 計 自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移 撥 之 公 路 客 運 98 條, 共 計 251 條 路 線 全 市 公 車 實 施 8 公 里 免 費, 將 使 本 市 公 共 運 輸 市 占 率 由 104 年 14.1% 提 升 至 20%~30% 91
96 年 度 施 政 重 點 104 完 成 訂 定 電 子 票 證 營 運 規 則 及 稽 核 程 式 開 發 完 成 票 證 系 統 測 試 及 檢 核 系 統 測 試 (105 年 3 月 前 ) 2 實 施 捷 運 雙 向 轉 乘 優 惠 (105 年 3~12 月 ) 3 台 1 幹 線 8 公 里 乘 車 免 費 (105 年 10~12 月 ) 全 市 8 公 里 免 費 公 車 上 路 ( 二 ) 中 央 移 撥 業 務 1. 計 程 車 客 運 業 營 運 管 理 : 已 於 104 年 9 月 1 完 成 移 撥 2.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業 務 : 已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移 撥, 並 成 立 肇 事 鑑 定 科,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覆 議 業 務 原 則 委 託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期 限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3. 交 通 違 規 裁 決 業 務 : 已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接 管, 並 成 立 市 府 交 通 事 件 裁 決 處 4. 公 路 客 運 業 路 線 移 撥 : 針 對 與 市 區 客 運 路 線 重 疊 者 優 先 接 管, 分 批 接 管 最 遲 不 超 過 105 年 底 ( 三 ) 提 升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品 質 1. 提 供 用 路 人 公 車 資 訊 (1) 建 置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 提 供 本 市 境 內 公 車 路 線 班 次 起 迄 點 及 預 估 到 站 時 間 等 乘 車 資 訊 供 民 眾 查 詢 市 區 公 車 : 共 61 條 路 線, 營 運 車 輛 數 326 輛, 公 車 動 態 系 統 已 於 104 年 建 置 完 成 免 費 公 車 : 共 92 條 路 線, 營 運 車 輛 數 118 輛, 公 車 動 態 系 統 已 於 104 年 建 置 完 成 公 路 客 運 : 共 98 條 路 線, 營 運 車 輛 數 313 輛, 公 車 動 態 系 統 預 計 105 年 底 前 建 置 完 成 (2) 高 鐵 站 及 火 車 站 置 放 公 車 手 冊, 提 供 高 齡 長 者 索 取 (3) 火 車 站 及 捷 運 站 設 置 附 掛 式 智 慧 型 站 牌, 提 供 即 時 到 站 資 訊, 桃 園 火 車 站 已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建 置, 其 餘 車 站 及 機 場 捷 運 本 市 境 內 各 站 將 於 105 年 6 月 完 成 建 置 92
97 2. 鼓 勵 業 者 每 年 新 增 10 輛 低 地 板 公 車, 並 於 107 年 底 前 完 成 汰 換 現 有 69 輛 車 齡 10 年 以 上 之 甲 類 大 客 車 3. 本 市 市 區 公 車 ( 含 免 費 公 車 ) 路 網 整 合 執 行 計 畫 : 本 市 公 車 路 線 採 快 速 公 車 幹 線 公 車 支 線 公 車 及 微 循 環 公 車 四 種 服 務 層 級 重 新 整 併, 預 計 於 105 年 辦 理 5 大 幹 線 公 車 路 網 整 併, 並 依 路 線 重 疊 指 標 及 各 路 線 營 運 績 效 等 指 標 評 估 進 行 路 線 與 行 駛 班 次 調 整 及 聯 合 調 度, 減 少 民 眾 候 車 時 間, 由 44 條 整 併 為 24 條, 預 計 105 年 8 月 底 前 整 併 完 成 4. 推 動 桃 園 往 返 雙 北 通 勤 公 車 便 捷 系 統 計 畫 : 規 劃 闢 駛 至 雙 北 及 捷 運 站 之 公 車 路 線 (1) 已 闢 駛 1659 桃 園 市 八 德 區 國 道 3 號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及 9069 桃 園 市 大 有 特 區 國 道 1 號 南 港 展 覽 館 等 2 路 線, 分 別 於 103 年 11 月 10 日 及 104 年 8 月 10 日 通 車 營 運 (2)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國 道 3 號 臺 北 市 西 南 區 ( 萬 華 區 大 安 區 或 中 正 區 ) 與 桃 園 藝 文 特 區 - 國 道 3 號 - 捷 運 景 安 站 ( 經 中 和 交 流 道 ) 等 2 條 路 線 刻 正 籌 設 中 5. 桃 園 海 線 觀 光 景 點 及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路 線, 規 劃 海 線 新 屋 觀 音 - 中 壢 及 大 溪 - 永 寧, 預 計 105 年 6 月 通 車 6. 候 車 亭 及 公 車 站 牌 建 置 修 繕 及 維 運 : (1) 將 依 市 內 捷 運 先 導 公 車 行 經 路 廊 五 大 幹 線 路 廊 ( 臺 一 線 中 豐 路 介 壽 路 龍 岡 路 及 春 日 路 ) 支 線 順 序 建 置, 本 市 適 合 建 置 公 車 候 車 亭 之 站 位 約 150 處,104 年 建 置 65 座 ;105 年 預 計 建 置 65 座 ; 另 本 市 現 計 有 4,654 處 公 車 站 位, 預 計 於 4 年 內 完 成 全 市 智 慧 型 站 牌 建 置 工 作,105 年 4 月 底 預 計 完 成 建 置 495 處 ( 集 中 式 370 處 及 智 慧 型 125 處 );105 年 預 計 建 置 410 處 ( 集 中 式 300 處 及 智 慧 型 110 處 ) (2) 另 原 鄉 鎮 公 所 ( 含 里 長 私 人 ) 建 置 及 市 府 交 通 局 早 期 新 建 之 候 車 亭 計 154 座, 均 已 納 入 105 年 候 車 亭 修 繕 93
98 及 維 護 合 約 中, 辦 理 路 線 資 訊 廣 告 管 理 清 潔 維 護 及 維 修 等, 以 提 昇 市 容 環 境 整 潔 7. 愛 心 計 程 車 及 無 障 礙 計 程 車 隊 建 置 工 作 : 已 於 104 年 8 月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愛 心 計 程 車 招 募 作 業,104 年 底 擴 充 愛 心 計 程 車 隊 規 模 至 236 輛 ; 另 於 104 年 再 向 交 通 部 申 請 40 輛 無 障 礙 計 程 車 購 車 補 助, 現 已 開 放 業 者 申 請, 預 計 105 年 6 月 前 擴 充 無 障 礙 計 程 車 隊 規 模 至 50 輛, 合 計 286 輛 8. 市 區 公 車 營 運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 為 提 昇 市 區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市 府 交 通 局 105 年 將 辦 理 年 度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依 場 站 設 施 與 服 務 指 標 運 輸 工 具 設 備 與 安 全 指 標, 旅 客 服 務 品 質 與 駕 駛 員 管 理 及 經 營 管 理 4 大 指 標, 評 鑑 結 果 以 作 為 營 運 虧 損 補 貼 審 核 及 未 來 新 闢 路 線 評 選 之 參 考 ( 四 ) 設 置 公 車 轉 運 站 1. A8 轉 運 站 ( 龜 山 區 龜 山 一 路 湖 邊 路 ): 預 計 105 年 12 月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變 更,106 年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及 轉 運 站 建 置, 107 年 底 工 程 竣 工 啟 用 2. A21 轉 運 站 ( 中 壢 區 中 豐 北 路 ): 現 已 設 置 完 成 驗 收 中, 將 配 合 機 場 捷 運 通 車 期 程 同 步 調 整 路 線 3. G12 轉 運 站 ( 桃 園 區 中 正 路 ): 用 地 現 由 市 府 辦 理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中, 市 府 將 先 於 經 國 重 劃 區 ( 經 國 路 幸 福 路 口 ) 規 劃 臨 時 轉 運 站 方 式 進 行 接 駁 轉 運, 預 計 106 年 6 月 底 工 程 竣 工 啟 用 4. 八 德 轉 運 站 ( 暫 規 劃 於 大 湳 地 區 ): 現 行 尋 覓 適 宜 設 置 之 用 地 5. 大 溪 轉 運 站 ( 員 林 路 一 段 / 仁 和 路 口 ): 用 地 屬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市 府 將 賡 續 與 該 軍 備 局 協 調 取 得 用 地 後 進 行 規 劃 ( 五 ) 市 民 卡 學 生 卡 乘 車 優 惠 補 助 年 9 月 1 日 起 使 用 市 民 卡 ( 學 生 卡 ) 搭 乘 本 市 公 路 客 運 市 區 公 車 及 學 生 專 車 路 線 享 有 75 折 優 惠 年 度 編 列 9,000 萬 元 之 補 助 經 費 ( 六 ) 提 升 免 費 公 車 營 運 服 務 94
99 本 市 現 有 免 費 公 車 路 線 計 有 92 條, 車 輛 數 計 有 118 輛, 已 於 104 年 6 月 完 成 車 內 裝 設 刷 卡 設 備, 並 於 104 年 12 月 實 施 民 眾 上 下 車 刷 卡, 將 統 計 各 旅 次 起 迄 點 運 量 資 料, 進 而 分 析 與 評 估 各 路 線 服 務 績 效 五 交 通 資 訊 業 務 ( 一 )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政 府 機 關 ( 構 ) 資 通 安 全 責 任 等 級 分 級 作 業 規 定 之 要 求, 市 府 將 建 置 完 整 之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其 中 交 通 控 制 核 心 系 統 預 計 於 105 年 底 前 取 得 第 三 方 國 際 驗 證, 以 全 面 提 升 資 訊 安 全 防 禦 機 制 的 完 整 性 與 安 全 性 ( 二 ) 桃 園 市 既 有 交 控 中 心 自 94 年 建 置 至 今 已 逾 10 年, 因 逐 年 擴 充 軟 硬 體 並 增 加 辦 公 人 員, 現 有 機 房 監 控 室 及 辦 公 室 空 間 已 不 敷 使 用, 市 府 預 計 於 105 年 8 月 31 前 遷 移 至 風 禾 公 園 防 災 管 理 中 心 二 樓, 並 建 置 符 合 節 能 需 求 之 辦 公 室 監 控 室 機 房 及 相 關 設 施, 期 能 更 有 效 率 提 供 實 體 安 全 穩 定 的 網 路 環 境 與 資 訊 服 務 六 捷 運 工 程 業 務 ( 一 )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 綠 線 ) 1.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 綠 線 ) 總 長 約 27.8 公 里, 計 21 站, 計 畫 經 費 約 982 億 6,400 萬 元 捷 運 綠 線 路 網 示 意 圖 95
100 2.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建 設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書 經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三 次 審 議, 預 計 105 年 5 月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推 動 期 程 如 下 : 航 空 城 捷 運 線 施 政 重 點 與 期 程 規 劃 一 覽 表 年 度 施 政 重 點 與 期 程 月 :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獲 行 政 院 核 定 2 5 月 : 專 案 管 理 暨 工 程 監 造 決 標 3 9 月 : 統 包 工 程 上 網 招 標 月 : 統 包 工 程 開 標 2 2 月 : 統 包 工 程 決 標 及 開 工 ( 二 ) 機 場 捷 運 線 ( 藍 線 ) 1. 機 場 捷 運 線 起 站 為 A1 站 ( 臺 北 車 站 ), 途 經 24 站, 終 站 為 A23 站 ( 中 壢 火 車 站 ), 全 長 約 53.1 公 里, 計 畫 經 費 約 1,376 億 元 2. 機 場 捷 運 線 A1 站 至 A21 站 ( 環 北 站 ), 通 車 時 間 交 通 部 尚 未 公 布 ; 機 場 捷 運 延 伸 線 A21 站 至 A23 站 預 定 107 年 6 月 底 完 工 通 車 ( 三 ) 桃 園 捷 運 棕 線 1. 桃 園 捷 運 棕 線 ( 桃 園 - 龜 山 - 迴 龍 路 廊 ), 途 經 8 站, 全 長 約 11.5 公 里, 計 畫 經 費 約 171 億 元 2. 捷 運 棕 線 可 行 性 研 究 於 105 年 1 月 14 日 函 送 交 通 部 複 審 期 程 規 劃 詳 如 下 表 : 96
101 年 度 105 施 政 重 點 與 期 程 3 月 : 交 通 部 審 查 通 過 可 行 性 研 究 4 月 : 行 政 院 轉 交 國 發 會 審 查 可 行 性 研 究 12 月 : 行 政 院 核 定 可 行 性 研 究 後 辦 理 綜 合 規 劃 及 環 評 月 : 行 政 院 核 定 綜 合 規 劃 月 : 工 程 開 工 115 全 線 通 車 ( 四 ) 捷 運 三 鶯 線 延 伸 桃 園 八 德 段 路 線 由 新 北 市 鶯 歌 區 鳳 鳴 站 延 伸 至 桃 園 捷 運 綠 線 G04 站, 途 經 2 站, 全 長 約 4 公 里, 計 畫 經 費 約 120 億 元 年 度 施 政 重 點 與 期 程 3 月 : 市 府 審 查 可 行 性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4 月 :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提 送 交 通 部 審 查 6 月 : 行 政 院 審 查 通 過 可 行 性 研 究 8 月 : 辦 理 綜 合 規 劃 及 環 評 月 : 行 政 院 核 定 綜 合 規 劃 月 : 招 標 開 工 115 全 線 通 車 97
102 ( 五 ) 捷 運 綠 線 延 伸 至 中 壢 火 車 站 可 行 性 研 究 捷 運 綠 線 G01 延 伸 銜 接 中 壢 火 車 站 ( 捷 運 藍 線 A23 站 ) 設 置 6 個 捷 運 車 站, 總 經 費 約 316 億 元, 其 期 程 規 劃 如 下 : 年 度 105 施 政 重 點 與 期 程 6 月 : 市 府 審 查 可 行 性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7 月 :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提 送 交 通 部 審 查 月 : 行 政 院 核 定 可 行 性 研 究 月 : 辦 理 綜 合 規 劃 及 環 評 月 : 行 政 院 核 定 綜 合 規 劃 月 : 招 標 開 工 117 全 線 通 車 ( 六 ) 捷 運 綠 線 G01 站 延 伸 至 大 溪 龍 潭 先 進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發 展 委 託 可 行 性 研 究 1. 本 計 畫 正 辦 理 可 行 性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階 段, 經 評 估 八 德 至 大 溪 龍 潭 之 運 量 尚 未 達 到 輕 軌 運 輸 系 統 之 運 量 門 檻, 近 期 先 提 升 八 德 至 大 溪 龍 潭 路 廊 之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 增 加 班 次 定 點 準 時 乘 車 資 訊 清 楚 呈 現 增 設 候 車 亭 及 研 議 票 價 優 98
103 惠 策 略 ), 藉 以 培 養 沿 線 使 用 大 眾 運 輸 運 量, 俟 運 量 成 長 後, 於 八 德 至 大 溪 龍 潭 間 將 設 置 公 車 專 用 路 權 或 優 先 路 權, 形 成 快 速 公 車 專 用 道 中 長 期 規 劃 採 G01 延 伸 至 大 溪 埔 頂 捷 運 系 統 ( 可 採 捷 運 綠 線 機 電 系 統 延 伸 單 軌 捷 運 或 輕 軌 運 輸 等 ) 2. 本 計 畫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完 成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預 計 105 年 8 月 底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107 年 起 辦 理 G01 延 伸 大 溪 埔 頂 捷 運 系 統 可 行 性 研 究,108 年 底 奉 中 央 核 定,111 年 中 央 核 定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書, 期 以 117 年 全 線 通 車 為 目 標 ( 七 ) 台 鐵 桃 園 段 捷 運 化 ( 紅 線 ) 改 採 地 下 化 可 行 性 評 估 1. 台 鐵 桃 園 段 改 採 地 下 化 經 行 政 院 列 為 重 大 計 畫 工 程, 須 待 新 任 內 閣 就 任 後 始 得 審 議 確 定 2. 原 中 央 核 定 臺 鐵 都 會 區 捷 運 化 桃 園 段 高 架 化 建 設 計 畫 長 度 公 里, 包 含 現 有 桃 園 內 壢 中 壢 等 站 改 建 為 高 架 車 站, 另 增 設 鳳 鳴 中 路 永 豐 中 原 等 4 座 通 勤 車 站 3. 本 計 畫 路 線 與 原 高 架 路 線 相 同, 並 延 伸 至 平 鎮 區 ( 台 66 線 南 側 ), 全 長 約 公 里, 再 增 設 平 鎮 站,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業 於 104 年 11 月 6 日 函 送 交 通 部 審 議 鐵 路 地 下 99
104 化 初 估 工 程 總 經 費 約 1,032 億 元 ( 含 用 地 費 約 80 億 元 ), 整 體 經 費 將 採 專 案 協 商 方 式, 與 中 央 協 商 經 費 分 攤 年 度 施 政 重 點 與 期 程 月 : 行 政 院 核 定 可 行 性 研 究 月 : 交 通 部 辦 理 綜 合 規 劃 及 環 評 : 行 政 院 核 定 綜 合 規 劃 月 : 交 通 部 進 行 設 計 施 工 月 : 全 線 通 車 七 交 通 裁 決 業 務 ( 一 ) 加 強 查 核 違 規 案 件 入 案 正 確 性 針 對 特 殊 違 規 案 件 ( 如 扣 件 酒 駕 超 載 危 險 駕 駛 肇 事 等 ) 加 強 查 核 入 案 資 料,105 年 1 月 份 違 規 入 案 件 數 計 10 萬 6,761 件, 查 核 後 修 正 案 件 數 計 288 件, 占 交 通 違 規 案 件 比 例 為 0.27% ( 二 ) 多 元 化 管 道 代 收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提 昇 便 民 服 務 品 質 1. 提 供 民 眾 以 郵 局 便 利 超 商 網 路 及 電 話 語 音 代 檢 廠 等 多 元 化 管 道 代 收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不 但 省 時 方 便, 且 民 眾 可 免 於 往 返 奔 波 之 苦 2.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 月 31 日, 繳 納 違 規 罰 鍰 總 件 數 計 100
105 6 萬 8,136 件, 其 中 以 代 收 管 道 繳 納 件 數 計 5 萬 3,025 件, 占 違 規 罰 鍰 總 件 數 77.8%; 繳 納 違 規 罰 鍰 總 金 額 計 1 億 61 萬 2,575 元, 其 中 以 代 收 管 道 繳 納 金 額 計 6,532 萬 3,407 元, 占 違 規 罰 鍰 總 金 額 64.9% ( 三 ) 辦 理 民 眾 申 訴 及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案 件 105 年 1 月 份 交 通 違 規 入 案 件 數 10 萬 6,761 件 提 出 交 通 違 規 申 訴 案 件 917 件, 申 訴 比 例 為 0.85%, 經 函 請 舉 發 單 位 詳 予 查 證 後, 撤 銷 原 處 分 免 罰 案 件 121 件, 占 交 通 違 規 申 訴 案 件 之 比 例 為 13.2%, 另 不 服 裁 決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案 件 為 43 件, 占 交 通 違 規 申 訴 案 件 之 比 例 為 4.69%, 訴 訟 案 件 皆 在 法 院 審 理 中 尚 未 判 決 ( 四 ) 加 強 催 繳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維 護 公 平 正 義 1. 持 續 進 行 交 通 違 規 積 案 催 繳, 落 實 交 通 執 法 正 義, 對 未 繳 納 罰 鍰 結 案 者, 先 開 立 裁 決 書 催 繳, 仍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2. 因 裁 決 處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成 立 初 期 先 與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桃 園 分 署 進 行 強 執 移 送 作 業 系 統 測 試,105 年 1 月 份 強 制 執 行 移 送 件 數 為 214 件, 移 送 金 額 為 84 萬 7,893 元 ; 強 制 執 行 結 案 件 數 為 2,614 件, 結 案 金 額 為 347 萬 3,052 元 101
106 拾 勞 動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和 諧 勞 資 關 係,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 一 ) 推 動 調 解 人 機 制, 迅 速 處 理 勞 資 爭 議 配 合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修 正 通 過, 建 立 調 解 人 機 制, 辦 理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專 業 訓 練 及 宣 導 會, 並 依 法 審 查 及 委 託 桃 園 市 勞 資 和 諧 促 進 會 等 5 家 民 間 團 體 指 派 調 解 人 進 行 調 解 104 年 9 月 起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計 辦 理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案 1,201 件, 透 過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機 制, 積 極 協 助 勞 資 雙 方 解 決 爭 議, 以 達 省 時 省 力 省 錢 之 目 標 ( 二 ) 發 揮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功 能,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本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104 年 挹 注 3,000 萬 元,105 年 提 高 為 4,500 萬 元, 補 助 遭 遇 緊 急 危 難 的 勞 工 朋 友, 補 助 重 點 項 目 為 : 1. 職 業 災 害 慰 問 金 2. 關 廠 歇 業 或 重 大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之 勞 工 生 活 補 助 金 3. 因 勞 資 爭 議 或 職 業 災 害 致 權 益 受 損 而 涉 訟 之 律 師 費 裁 判 費 及 訴 訟 期 間 之 生 活 費 用 及 裁 決 事 件 律 師 代 理 酬 金 4.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業 務 104 年 9 月 起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計 補 助 166 人 次 及 5 家 民 間 團 體, 補 助 金 額 計 577 萬 3,644 元 ( 三 ) 開 辦 勞 工 學 苑 為 強 化 勞 工 教 育, 提 供 終 身 學 習 機 會,104 年 開 辦 勞 工 學 苑, 共 計 開 辦 9 個 班 次 : 與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開 設 職 業 進 修 班 3 班, 並 自 辦 工 會 幹 部 培 訓 ( 成 長 ) 營 3 班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3 班, 共 計 360 位 學 員 結 業 ( 四 ) 工 會 籌 組 輔 導 成 果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成 立 5 家 工 會 (9 月 份 2 家 10 月 份 1 家 11 月 份 1 家 105 年 1 月 份 1 家 ), 目 前 本 市 立 案 登 記 之 工 會 包 含 市 級 總 工 會 3 家, 企 業 工 會 161 家, 產 業 工 會 6 家, 職 業 工 會 294 家, 聯 合 會 1 家, 共 465 家 102
107 ( 五 ) 勞 工 教 育 及 育 樂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35 場, 育 樂 活 動 5 場, 參 加 人 數 及 核 銷 金 額, 勞 工 教 育 計 3,285 人,169 萬 5,632 元 ; 育 樂 活 動 計 1 萬 5,010 人,485 萬 5,169 元 ( 六 ) 公 布 施 行 桃 園 市 政 府 補 助 工 會 團 體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及 育 樂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及 桃 園 市 級 總 工 會 申 請 會 務 補 助 費 實 施 計 畫 旨 揭 要 點 業 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 公 布, 本 次 主 要 修 正 提 高 每 案 補 助 上 限 及 增 修 補 助 項 目, 職 業 工 會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由 5 萬 元 調 高 至 6 萬 元, 企 業 工 會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由 3 萬 元 調 至 5 萬 元 補 助 項 目 部 分, 租 車 費 按 日 按 輛 計 算, 本 市 轄 內 辦 理 者 補 助 1 萬 元, 外 縣 市 辦 理 者 補 助 1 萬 2,000 元, 餐 費 由 補 助 1 餐 修 改 為 辦 理 1 日 者 得 補 助 2 餐 ( 最 高 160 元 ) ( 七 ) 推 廣 高 中 職 勞 動 權 益 宣 導 計 畫 為 落 實 勞 動 權 益 向 下 扎 根, 藉 由 培 訓 高 中 職 種 籽 師 資, 以 班 週 會 集 會 或 課 程 等 方 式, 使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習 有 關 基 本 勞 動 法 學 知 識 求 職 防 騙 等 概 念, 訂 定 桃 園 市 104 學 年 高 中 職 勞 動 權 益 課 程 種 籽 師 資 培 訓 營 實 施 計 畫 及 桃 園 市 104 學 年 高 中 職 勞 動 權 益 課 程 實 施 計 畫, 分 別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105 年 1 月 28 日 開 設 高 中 職 勞 動 權 益 課 程 種 籽 師 資 研 習 營 基 礎 教 育 及 回 流 教 育 班, 邀 請 市 內 33 所 學 校 導 師 公 民 老 師 學 ( 教 ) 務 主 任 或 教 官 參 與 研 習, 共 17 所 學 校, 約 40 人 結 訓,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入 校 宣 導 24 堂, 共 計 1,542 名 學 生 受 惠 二 建 立 合 宜 的 勞 動 條 件 及 建 構 安 全 健 康 的 職 場 ( 一 ) 督 導 事 業 單 位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1. 為 督 促 事 業 單 位 遵 守 法 令, 且 105 年 起 新 工 時 制 度 上 路, 從 檢 查 實 務 中 發 現, 部 分 企 業 係 因 對 法 令 認 知 不 足, 或 缺 乏 學 習 管 道, 故 從 源 頭 管 理, 加 強 事 業 單 位 對 於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認 識, 以 避 免 誤 觸 法 令 現 行 以 勞 動 檢 查 方 式 處 理 違 反 勞 基 法 情 形, 未 給 予 雇 主 主 動 改 善 機 會, 故 在 實 施 勞 動 檢 查 前, 先 行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本 局 亦 增 加 宣 103
108 導 場 次, 以 督 促 企 業 能 夠 遵 守 法 令, 落 實 宣 導 雇 主 責 任, 維 護 勞 工 權 益 2. 為 使 本 市 各 事 業 單 位 確 實 落 實 並 瞭 解 修 法 內 容, 自 104 年 10 月 起 至 105 年 2 月 底 至, 共 辦 理 22 次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及 勞 動 法 令 宣 導 會,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共 計 1,349 家 及 辦 理 小 型 企 業 實 地 訪 查 共 計 830 家 ( 二 )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建 立 退 休 制 度, 並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存 儲 1.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制 度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2 月 4 日 修 正, 並 由 總 統 府 公 布 之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6 條 第 2 項 及 第 78 條 規 定, 雇 主 應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成 就 第 53 條 ( 工 作 15 年 以 上 年 滿 55 歲 者 工 作 25 年 以 上 者 或 工 作 10 年 以 上 年 滿 60 歲 者 ) 或 第 54 條 第 l 項 第 l 款 ( 年 滿 65 歲 者 )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條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者, 雇 主 應 於 次 年 度 3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並 送 事 業 單 位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未 依 規 定 補 足 額 者, 將 處 新 臺 幣 9 萬 元 以 上 4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2. 為 使 本 市 各 事 業 單 位 確 實 落 實 並 瞭 解 修 法 內 容, 自 104 年 11 月 起 至 105 年 2 月 底 至, 共 辦 理 17 場 次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及 勞 動 法 令 宣 導 會,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共 計 969 家 ( 三 ) 勞 動 檢 查 處 發 展 與 推 動 依 本 市 104 年 度 統 計 資 料, 本 市 工 廠 登 記 計 有 1 萬 871 家, 商 業 登 記 4 萬 7,758 家 ; 核 發 建 築 執 照 2,855 件 ( 考 量 營 造 工 程 之 工 期, 粗 估 轄 境 內 每 年 約 有 3,138 個 營 造 工 程 進 行 中 ); 本 市 29 處 工 業 區 年 產 值 突 破 3.06 兆 元, 提 供 相 當 多 之 就 業 機 會, 勞 動 人 口 高 達 101 萬 人, 大 量 的 勞 工 投 入 職 場, 職 災 預 防 也 更 成 為 重 大 的 挑 戰 104
109 圖 104 年 度 桃 園 市 職 業 災 害 事 故 類 型 分 析 圖 目 前 本 市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檢 查 仍 在 中 央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本 市 自 103 年 12 月 25 日 改 制 升 格 後, 依 法 可 成 立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向 中 央 申 請 授 權 檢 查 為 求 更 積 極 及 符 合 在 地 化 需 求, 勞 動 檢 查 處 將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成 立, 編 制 員 額 為 53 人, 共 規 劃 製 造 業 科 營 造 業 科 職 業 衛 生 科 及 綜 合 業 科 等 四 科, 其 中 計 有 40 名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勞 動 檢 查 員 負 責 本 市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勞 動 檢 查 工 作 業 務, 另 結 合 原 有 的 30 名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員, 透 過 整 合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及 勞 動 條 件 兩 大 事 務, 以 維 護 本 市 勞 工 的 生 命 安 全 與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勞 動 檢 查 處 發 展 目 標 與 願 景 1.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勞 動 檢 查 權, 事 權 統 一, 以 提 供 更 便 民 更 有 效 率 服 務 2. 提 升 勞 動 環 境 品 質,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及 對 象, 以 確 實 維 護 所 有 勞 工 權 益 並 協 助 企 業 建 立 優 質 勞 動 制 度 與 環 境, 以 提 升 勞 動 生 產 力 3. 建 立 檢 查 輔 導 合 作 及 宣 導 等 多 元 機 制 維 護 勞 動 環 境, 不 以 裁 罰 為 唯 一 之 手 段 105
110 4. 建 立 優 質 友 善 及 安 全 的 職 場 環 境, 提 高 市 民 及 外 來 專 業 人 才 就 業 意 願, 使 本 市 成 為 特 別 重 視 勞 動 人 權 與 企 業 發 展 的 進 步 城 市 三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落 實 定 額 進 用 措 施 根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38 條 第 43 條 規 定 暨 同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規 定, 針 對 本 市 義 務 機 關 ( 構 ) 進 行 定 額 管 理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獎 勵 及 差 額 補 助 費 之 催 收 繳 等 業 務, 並 經 由 宣 導 機 制 讓 各 義 務 單 位 了 解 政 府 協 助 進 用 身 障 員 工 之 各 項 資 源 ( 一 ) 執 行 現 況 1. 桃 園 市 轄 內 義 務 機 關 ( 構 ) 定 額 進 用 情 形 (104 年 12 月 ): (1) 進 用 機 關 數 : 義 務 (1,679 家 ) 超 額 (972 家 ) 足 額 (557 家 ) 不 足 額 (150 家 ) (2) 進 用 人 數 : 法 定 應 進 用 (5,388 人 ) 實 際 進 用 (8,353 人 ) 超 額 進 用 (3,174 人 ) 不 足 額 (209 人 ) 2. 法 令 及 資 源 宣 導 : 不 定 期 訪 視 企 業 機 關, 並 辦 理 30 場 職 場 深 耕 座 談 會, 透 過 本 計 畫 之 雇 主 服 務 措 施, 開 發 支 持 性 就 業 機 會 及 職 務 再 設 計 申 請 案, 達 113 件 ( 二 ) 獎 勵 進 用 措 施 1.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獎 勵 金 :104 年 度 私 立 義 務 機 關 ( 構 ) 發 放 獎 勵 金 529 家 金 額 達 2,297 萬 元, 私 立 非 義 務 機 關 ( 構 ) 發 放 獎 勵 金 112 家 金 額 達 389 萬 元 2. 獎 勵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工 作 績 優 單 位 :104 年 8 月 於 市 政 府 會 議 頒 發 獎 座 及 獎 金, 計 有 20 家 受 獎 3. 勞 動 部 辦 理 第 十 三 屆 金 展 獎 : 於 104 年 11 月 辦 理, 本 市 得 獎 單 位 計 有 一 等 獎 ( 晨 揚 國 際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 二 等 獎 (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桃 園 榮 譽 國 民 之 家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 及 優 良 事 蹟 獎 (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 ( 三 ) 未 來 目 標 加 強 機 關 ( 構 ) 之 不 定 期 訪 視, 開 發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職 缺 宣 導 職 務 再 設 計 服 務, 提 昇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機 會 106
111 四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及 服 務 ( 一 ) 落 實 外 籍 勞 工 業 務 查 察 本 市 外 籍 勞 工 人 數 至 104 年 12 月 底 約 9 萬 6 千 8 百 餘 人, 居 全 國 之 冠 ( 約 佔 全 國 外 籍 勞 工 人 數 16.5%) 本 市 為 輔 導 雇 主 辦 理 外 國 人 入 國 後 之 生 活 照 顧 管 理 措 施, 及 加 強 查 察 雇 主 指 派 許 可 外 工 作 及 非 法 聘 僱 外 勞 情 形, 積 極 辦 理 實 地 訪 查 工 廠 宿 舍 家 庭 看 護 及 查 察 檢 舉 外 國 人 非 法 工 作 案 件, 促 進 雇 主 合 法 僱 用 及 合 理 對 待 外 籍 勞 工 ( 二 ) 強 化 外 籍 勞 工 諮 詢 服 務 本 市 設 有 外 籍 勞 工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 諮 詢 專 線 , ), 專 線 專 人 服 務, 由 熟 悉 泰 菲 印 越 語 諮 詢 人 員 提 供 雇 主 外 籍 勞 工 法 令 諮 詢 及 勞 資 糾 紛 協 處 服 務, 以 減 少 勞 資 糾 紛, 保 障 外 籍 勞 工 權 益 並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 三 ) 辦 理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宣 導 及 休 閒 育 樂 活 動 本 市 每 年 辦 理 各 項 多 元 外 籍 勞 工 休 閒 活 動 且 進 行 法 令 宣 導, 以 寓 教 於 樂 的 方 式 使 外 籍 勞 工 藉 由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與 同 胞 交 流, 強 化 對 外 籍 勞 工 在 台 工 作 及 生 活 之 關 懷 照 顧 及 文 化 交 流, 同 時 並 了 解 自 身 工 作 權 益 的 保 障, 促 進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1. 加 強 宣 導 相 關 法 令 : (1) 運 用 電 子 網 路 等 傳 播 媒 體, 結 合 本 市 大 型 活 動 與 外 檢 員 訪 查 社 會 局 老 人 文 康 車 巡 迴 路 線 加 強 宣 導, 並 且 主 動 出 擊 深 入 各 大 醫 院 及 鄰 里 向 民 眾 宣 導 合 法 聘 雇 外 籍 勞 工 之 觀 念 (2) 本 市 105 年 度 將 新 增 行 動 宣 導 小 巴 GO- 僱 用 外 勞 法 令 巡 迴 宣 導 計 畫, 以 移 動 式 之 胖 卡 小 巴 巡 迴 專 車, 深 入 鄰 里, 促 進 本 市 民 眾 對 聘 僱 外 勞 的 法 律 常 識 和 政 令 宣 導 效 益 2. 外 籍 勞 工 休 閒 育 樂 活 動 : 辦 理 各 項 活 潑 多 元 的 活 動, 諸 如 : 歌 唱 才 藝 競 賽 四 國 節 慶 活 動 等, 以 促 進 文 化 融 合 與 國 人 對 異 國 文 化 的 認 知, 進 而 增 進 勞 僱 關 係 的 和 諧 同 時, 印 製 四 國 語 言 之 觀 光 景 點 107
112 手 冊, 提 供 外 籍 勞 工 假 日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去 處 亦 促 進 本 市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五 輔 導 青 年 就 業 ( 一 ) 打 造 新 世 代 就 業 媒 合 資 訊 與 服 務 平 台 1. 為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就 業,104 年 持 續 在 轄 內 各 行 政 區 設 置 就 業 服 務 台, 並 聯 結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桃 竹 苗 分 署 桃 園 中 壢 就 業 中 心, 共 同 開 發 職 缺, 透 過 就 業 媒 合 資 訊 平 台, 提 供 求 才 求 職 登 記 民 眾 現 場 及 電 話 就 業 諮 詢 媒 合 等 服 務, 並 依 民 眾 需 要 推 介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加 強 待 業 者 求 職 效 能, 提 供 雇 主 及 有 就 業 需 求 的 民 眾 更 即 時 的 資 訊 2. 本 市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成 立 就 業 服 務 處, 並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接 受 勞 動 部 委 辦 中 壢 就 業 中 心 106 年 接 受 委 辦 桃 園 就 業 中 心, 整 合 桃 園 市 就 業 服 務 資 源 與 平 台, 提 升 就 業 服 務 品 質 及 專 業 能 力, 並 與 學 校 社 區 公 部 門 等 共 同 辦 理 就 業 促 進 活 動, 提 升 本 市 就 業 媒 合 率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求 職 人 次 計 4,133 人 求 才 人 次 1 萬 8,929 人, 就 業 諮 詢 2 萬 3,441 人 次 媒 合 3,432 人 ( 二 ) 提 升 就 業 媒 合 效 率 與 實 際 媒 合 率 1. 本 市 為 協 助 青 年 勞 工 就 業, 紓 解 其 失 業 問 題, 每 年 辦 理 10 場 次 大 型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及 不 定 期 小 型 徵 才 活 動,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共 辦 理 45 場 次, 大 型 徵 才 部 分 藉 由 媒 體 宣 傳 資 訊 的 支 援, 有 效 提 高 青 年 就 業 媒 合 的 效 率 和 實 際 的 媒 合 率 2. 未 來 將 藉 由 舉 辦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縮 短 求 職 者 待 業 期 間 及 廠 商 尋 人 之 時 間 與 成 本 ; 朝 向 社 區 化 方 式 辦 理 徵 才, 協 助 當 地 民 眾 及 廠 商 能 更 有 效 達 成 就 業 媒 合 ; 結 合 市 府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協 助 失 業 者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進 而 輔 導 就 業 ( 三 ) 啟 動 校 園 職 涯 發 展 與 就 業 媒 合 機 制 1. 結 合 本 市 高 中 ( 職 )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輔 導 單 位, 提 供 履 歷 健 診 職 涯 諮 詢 諮 商 服 務, 並 結 合 轄 內 大 專 校 院 高 中 職 108
113 辦 理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及 職 場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來 強 化 及 培 養 青 少 年 正 確 職 業 觀 念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就 業 準 備 講 座 辦 理 4 場 次, 參 加 人 次 為 320 人 次, 簡 易 諮 詢 200 人, 深 度 諮 商 2 人, 履 歷 健 診 71 人 2. 持 續 推 動 桃 園 青 年 安 薪 就 業 讚 方 案 並 擴 大 適 用 對 象 至 本 市 未 滿 30 歲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之 待 業 青 年 就 業, 藉 由 就 業 獎 勵 措 施, 促 進 青 年 穩 定 就 業 並 獲 致 較 合 理 薪 資 104 年 度 申 請 本 方 案 之 求 才 廠 商 家 數 288 家, 職 缺 共 5,535 個 ; 求 職 青 年 1,427 位 媒 合 成 功 979 位 媒 合 成 功 率 68.61%; 求 職 者 就 業 獎 勵 金 申 請 案 件 1,636 件 ( 第 一 次 獎 勵 金 申 請 838 件, 第 二 次 獎 勵 金 申 請 798 件 ), 就 業 獎 勵 金 核 發 1,711 萬 8,000 元, 求 才 僱 用 獎 勵 金 核 發 669 人 ( 四 ) 建 立 完 整 並 滿 足 市 場 實 際 需 求 的 職 訓 體 系 考 量 地 區 產 業 及 就 業 地 緣 特 性 人 力 需 求 及 不 同 類 別 特 定 對 象 職 業 訓 練 需 求, 結 合 轄 區 訓 練 資 源, 規 劃 辦 理 在 地 化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104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共 辦 理 24 班, 參 訓 人 數 699 人, 結 訓 人 數 633 人, 已 完 成 就 業 輔 導 及 訪 查 4 班, 訓 後 就 業 71 人, 平 均 就 業 率 64.5%( 尚 有 20 班 於 訓 後 就 業 輔 導 期 間 );105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規 劃 辦 理 23 班, 提 供 690 個 參 訓 機 會, 招 標 作 業 辦 理 中 109
114 拾 壹 社 政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婦 女 福 利 業 務 ( 一 ) 發 放 生 育 津 貼 1. 為 鼓 勵 市 民 生 育, 減 輕 育 兒 負 擔, 本 市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起 開 辦 生 育 津 貼, 凡 自 103 年 12 月 25 日 ( 含 ) 起 出 生 之 新 生 兒 及 申 請 人 ( 父 或 母 ) 符 合 設 籍 規 定, 每 胎 發 放 3 萬 元 ; 另 體 恤 多 胞 胎 家 庭 之 經 濟 負 擔, 雙 胞 胎 每 胎 3 萬 5,000 元, 三 胞 胎 以 上 每 胎 4 萬 5,000 元 為 達 簡 政 便 民 之 效 能, 自 104 年 5 月 1 日 起, 啟 動 多 元 窗 口, 除 向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外, 另 開 放 各 區 公 所 ( 社 會 課 ) 受 理 生 育 津 貼 申 請, 以 提 供 市 民 近 便 服 務 2. 生 育 津 貼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受 理 案 件 共 計 1 萬 1,461 件, 發 放 金 額 超 過 3 億 5,767 萬 元 ; 其 中 雙 胞 胎 申 請 案 件 為 346 件, 發 放 金 額 為 2,422 萬 元 ( 二 )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1. 為 綜 整 及 專 責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與 婦 女 權 益, 市 府 將 於 105 年 4 月 揭 牌 成 立 性 別 平 等 辦 公 室, 以 本 市 市 長 為 召 集 人 副 市 長 為 副 召 集 人 參 事 為 執 行 長 社 會 局 簡 任 官 等 人 員 為 執 行 秘 書, 並 設 置 參 事 或 參 議 組 成 之 工 作 督 導 小 組 及 3 名 專 責 人 員, 全 力 推 展 4 大 任 務, 分 別 為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落 實 性 別 平 權 政 策 方 針 推 廣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及 運 作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2. 另 為 持 續 均 衡 推 展 本 市 各 族 群 婦 女 人 權 發 展, 賡 續 辦 理 桃 園 原 住 民 婦 女 性 別 平 等 倡 議 暨 領 袖 培 育 計 畫 後 續 擴 充 案, 推 展 多 元 文 化 服 務, 落 實 照 顧 弱 勢 提 升 人 權 之 目 標 ( 三 ) 辦 理 新 移 民 服 務 1. 為 落 實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措 施, 市 府 定 期 召 開 婦 權 會 新 移 民 服 務 推 動 組, 召 集 政 府 單 位 ( 包 括 民 政 局 衛 生 局 教 育 局 社 會 局 勞 動 局 等 ) 及 民 間 團 110
115 體, 共 同 研 議 本 市 新 移 民 政 策 及 服 務 推 動, 協 助 新 移 民 家 庭 獲 得 生 活 經 濟 及 就 業 安 全 等 保 障 2. 社 會 局 於 婦 女 館 2 樓 設 有 新 移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概 念, 提 供 新 移 民 家 庭 支 持 性 服 務, 更 輔 導 設 置 12 個 新 移 民 關 懷 據 點, 透 過 各 項 可 近 性 輔 導 措 施 及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網 絡, 增 進 新 移 民 家 庭 生 活 適 應, 融 入 在 地 生 活,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 四 ) 推 動 婦 女 福 利 發 展 為 積 極 推 動 本 市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創 造 政 府 和 民 間 溝 通 平 台, 於 婦 女 館 2 樓 成 立 桃 園 市 婦 女 發 展 中 心, 秉 持 平 等 尊 嚴 創 新 發 展 之 核 心 目 標,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共 同 促 進 女 性 各 項 權 益, 提 供 福 利 諮 詢 轉 介 法 律 諮 詢 女 性 展 覽 婦 女 組 織 成 長 婦 女 權 益 研 討 會 建 置 婦 女 福 利 資 源 網 站 等 服 務, 打 造 女 性 自 我 成 長 的 友 善 空 間,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建 置 婦 女 福 利 資 訊 平 台, 提 供 福 利 資 訊 及 學 習 資 源, 發 展 具 備 在 地 婦 女 觀 點 之 政 策, 希 冀 性 別 平 等 意 識 及 婦 女 永 續 發 展 理 念 於 桃 園 扎 根 二 兒 少 福 利 業 務 ( 一 ) 發 放 育 兒 津 貼 1. 為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幼 兒,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起 開 辦 育 兒 津 貼, 提 供 實 際 照 顧 3 歲 以 下 兒 童 之 父 母 ( 須 符 合 設 籍 規 定 ) 每 月 3,000 元, 至 兒 童 滿 3 足 歲 當 月 止 年 9 月 至 12 月 底 止, 幼 兒 數 共 計 補 助 20 萬 1,983 人 次, 撥 付 款 項 共 計 6 億 594 萬 9,000 元 ( 二 ) 普 設 親 子 館 與 公 設 民 營 托 嬰 中 心 1. 為 達 成 一 區 一 公 托 中 心 之 設 置 目 標, 已 於 龜 山 中 壢 大 園 各 設 置 1 處 公 托 中 心,105 年 預 計 於 下 半 年 陸 續 開 辦 新 屋 觀 音 龍 潭 八 德 中 壢 蘆 竹 公 托 中 心 2. 為 達 成 一 區 一 親 子 館 之 設 置 目 標, 已 設 置 4 處 親 子 館 ( 大 園 八 德 中 壢 及 桃 園 親 子 館 ) 及 1 處 親 子 服 務 站 ( 平 鎮 親 子 服 務 站 暨 行 動 親 車 ), 提 供 0 至 6 歲 嬰 幼 兒 親 子 活 111
116 動 育 兒 資 源 諮 詢 親 職 教 育 及 教 玩 具 繪 本 借 用 等 服 務 105 年 預 計 於 下 半 年 陸 續 開 辦 新 屋 觀 音 龍 潭 八 德 興 豐 及 中 壢 ( 婦 幼 館 )5 處 親 子 館 ( 三 ) 積 極 培 訓 托 育 人 員 為 達 成 106 年 培 育 5,000 名 托 育 人 員 之 目 標,104 年 托 育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已 開 辦 48 班, 培 訓 專 業 托 育 人 員 共 計 2,191 人 105 年 持 續 規 劃 托 育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及 班 別, 將 提 供 2,000 名 以 上 之 參 訓 名 額 三 老 人 福 利 業 務 ( 一 ) 補 助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健 保 費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起 針 對 設 籍 並 實 際 居 住 本 市 滿 一 年 以 上, 且 綜 合 所 得 稅 未 達 20% 之 65 歲 長 者 ( 原 住 民 滿 55 歲 ), 每 人 每 月 最 高 補 助 健 保 費 749 元,104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已 完 成 辦 理 健 保 費 自 付 額 減 免 共 計 14 萬 367 人, 補 助 金 額 6 億 4,809 萬 8,400 元 ( 二 ) 布 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積 極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拓 點,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已 設 置 150 個 據 點, 共 計 服 務 329 個 里 涵 蓋 率 為 66% 除 提 供 關 懷 訪 視 健 康 促 進 電 話 問 安 等 服 務 外, 另 新 增 餐 飲 加 值 服 務 多 元 創 新 方 案, 以 增 加 據 點 共 餐 頻 率 及 活 動 多 元 性 104 年 度 辦 理 多 元 活 動 方 案 包 括 : 親 子 日 及 據 點 成 果 展 生 活 講 座 運 動 休 閒 健 康 促 進, 懷 舊 列 車 與 其 他 創 新 方 案 共 計 288 場 次 105 年 預 計 達 成 70% 涵 蓋 率 ( 三 ) 增 設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為 減 輕 家 庭 照 顧 負 擔, 使 失 能 失 智 長 者 能 於 熟 悉 的 社 區 在 地 老 化, 以 一 區 一 日 照 中 心 為 目 標, 持 續 輔 導 民 團 辦 理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提 供 長 者 專 業 之 照 顧 服 務 與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課 程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已 設 置 6 家 日 間 照 顧 中 心,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共 服 務 9,319 人 次 105 年 預 計 可 達 成 設 置 8 家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112
117 四 人 民 團 體 業 務 ( 一 ) 社 區 培 力 輔 導 1. 成 立 旗 艦 社 區 輔 導 團,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或 實 務 工 作 者 至 9 個 旗 艦 社 區 進 行 訪 視, 提 供 執 行 評 估 與 建 議, 進 行 輔 導 服 務, 藉 以 提 升 社 區 能 力, 促 成 社 區 的 自 主 自 發 及 特 色 發 展 2. 辦 理 社 區 培 力 講 堂 計 畫, 邀 集 社 區 夥 伴 與 公 所 承 辦 人 參 加, 增 進 各 區 公 所 社 區 業 務 承 辦 人 之 專 業 知 能, 並 彙 整 社 區 相 關 資 源, 促 進 資 源 流 通 及 可 近 性, 提 供 社 區 適 當 的 培 力 與 協 助 ( 二 ) 志 願 服 務 推 廣 辦 理 104 年 度 績 優 志 工 及 社 區 表 揚 活 動, 肯 定 本 市 志 工 及 社 區 之 無 私 奉 獻, 傳 承 志 願 服 務 精 神 與 社 區 推 展 經 驗, 並 持 續 藉 由 志 願 服 務 推 廣 中 心, 推 動 本 市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增 進 志 工 學 習 成 長, 擴 大 市 民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五 社 會 工 作 業 務 ( 一 ) 推 動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本 市 於 13 行 政 區 各 設 置 1 處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社 區 為 基 礎 兒 童 為 優 先 為 服 務 主 軸, 提 供 具 近 便 性 完 整 性 可 及 性 與 多 元 性 的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各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除 既 有 弱 勢 家 戶 輔 導 及 高 風 險 家 庭 服 務 之 外, 更 橫 向 連 結 網 絡 單 位 主 動 關 懷, 並 開 發 社 區 在 地 資 源 建 構 資 源 網 絡, 讓 民 眾 獲 得 多 元 社 工 專 業 服 務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個 案 管 理 共 計 服 務 6,463 案 次 方 案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服 務 1 萬 6,087 人 ( 二 ) 建 置 風 險 預 防 網 絡 為 有 效 減 低 兒 少 生 活 照 顧 風 險 預 防 兒 虐 及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發 生, 本 市 訂 定 高 危 機 兒 少 保 護 防 治 安 全 網 計 畫 召 開 高 風 險 家 庭 高 危 機 會 議 ; 另 為 即 時 協 助 因 經 濟 因 素, 導 致 自 殺 或 有 自 殺 之 虞 之 民 眾, 訂 定 幸 扶 守 護 安 全 網 計 畫, 召 開 幸 扶 守 護 安 全 網 會 議, 透 過 會 議 橫 向 整 合 各 局 處 力 量, 並 密 集 訪 視 及 處 遇, 守 護 市 民 生 命 權 益, 達 成 提 升 家 庭 照 顧 能 量, 創 113
118 造 幸 福 家 庭 願 景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高 風 險 家 庭 高 危 機 會 議 共 計 召 開 5 次, 列 管 12 案 次 ; 幸 扶 守 護 安 全 網 會 議 共 計 召 開 5 次, 列 管 16 案 次 六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 一 ) 發 放 感 心 生 活 券 為 協 助 本 市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及 學 生, 經 社 會 局 社 工 員 或 學 校 評 估 需 協 助 者, 核 發 感 心 生 活 券, 民 眾 可 憑 券 至 指 定 店 家 兌 換 主 副 食 品 日 常 用 品 或 文 具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共 計 服 務 弱 勢 家 庭 與 學 童 達 1 萬 7,089 人 次 ( 二 ) 辦 理 脫 貧 方 案 本 市 104 年 辦 理 逐 風 踏 浪 夢 想 揚 帆 專 案, 以 思 想 脫 貧 資 產 累 積 及 教 育 充 權 策 略 執 行, 透 過 多 元 循 序 漸 進 之 逐 夢 計 畫, 結 合 公 民 營 機 構 專 業 知 能, 積 極 協 助 弱 勢 家 戶 脫 離 接 受 政 府 傳 統 經 濟 救 助 之 角 色, 避 免 落 入 貧 窮 及 失 業 之 惡 性 循 環 104 年 總 共 累 積 存 款 39 萬 8,500 元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同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媒 合 社 福 工 讀 10 位, 企 業 工 讀 15 位, 辨 理 2 場 培 力 工 作 坊 七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業 務 ( 一 ) 身 心 障 礙 者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執 行 進 度 與 成 果 1.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1) 對 無 法 進 入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場 所 之 15 歲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於 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提 供 服 務 時, 以 作 業 為 主, 休 閒 文 康 相 關 活 動 為 輔 (2) 104 年 補 助 8 處 辦 理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提 供 125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服 務 (3) 105 年 度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規 劃 增 設 於 桃 園 區, 目 前 已 完 成 計 畫 審 查, 並 已 辦 理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核 定 中, 預 計 於 3 月 底 完 成 設 置 2. 社 區 居 住 (1) 提 供 住 民 生 活 支 持 自 理, 學 習 社 交 等 社 會 參 與, 使 身 心 障 礙 者 照 顧 從 機 構 式 教 養 服 務 到 社 區 融 合, 達 到 114
119 社 區 居 住 在 地 老 化 的 目 的 (2) 本 市 社 區 居 住 共 3 處 據 點, 服 務 14 位 住 民, 為 能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多 元 化 非 機 構 式 之 社 區 居 住 支 持 服 務, 逐 年 輔 導 本 市 轄 內 機 構 擴 點, 以 嘉 惠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3) 105 年 度 社 區 居 住 擴 點, 規 劃 設 置 於 桃 園 區, 預 於 3 月 底 前 詢 問 團 體 機 構 辦 理 意 願,6 月 底 前 完 成 場 所 會 勘,9 月 底 完 成 設 置 3. 樂 活 小 站 (1)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學 習 技 藝 之 課 程 為 主, 每 週 開 設 課 程 20 小 時 以 上, 並 持 續 3 個 月 (2) 104 年 補 助 4 個 團 體 辦 理 樂 活 小 站,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底 止 計 1,073 服 務 人 次 (3) 105 年 度 樂 活 小 站 擴 點, 規 劃 設 置 於 龜 山 區, 預 於 3 月 底 前 詢 問 團 體 機 構 辦 理 意 願,5 月 底 前 完 成 場 所 會 勘,6 月 底 完 成 設 置 4. 家 庭 托 顧 (1) 服 務 方 式 意 旨, 讓 家 庭 照 顧 者 除 照 顧 家 中 身 心 障 礙 者 外, 也 幫 忙 照 顧 鄰 近 需 照 顧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2) 104 年 度 本 市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設 有 7 個 家 托 點,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服 務 人 數 為 14 人 服 務 人 次 計 1,138 人 次, 同 時 另 提 供 家 托 服 務 員 及 專 業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共 21 小 時 (3) 105 年 度 家 庭 托 顧 規 劃 於 中 壢 區 增 設 1 處, 已 列 入 105 年 度 補 助 計 畫, 預 計 於 6 月 底 完 成 5.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資 源 及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1) 為 使 身 心 障 礙 者 能 更 便 利 取 得 相 關 資 源 及 福 利 服 務, 依 本 市 生 活 圈 及 區 域 性,104 年 度 設 置 4 區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資 源 及 生 活 重 建 中 心, 以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別 需 求 為 考 量,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個 案 管 理 與 生 活 重 建 等 服 務 115
120 (2)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暨 通 報 轉 介 服 務, 共 服 務 96 人, 含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者 12 人, 通 報 轉 介 19 人, 生 涯 轉 銜 9 人 (3)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計 1,050 人 次, 另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計 7,000 人 次 (4)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辦 理 送 餐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及 到 宅 訪 視 計 510 人 次 居 家 服 務 需 求 複 評 及 到 宅 訪 視 計 463 人 次 ( 二 ) 復 康 巴 士 執 行 進 度 與 成 果 1. 服 務 對 象 (1) 設 籍 本 市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 或 非 設 籍 本 市 之 學 生, 經 提 出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者 )A 等 級 者 為 第 一 順 位,B 等 級 者 為 第 二 順 位 (2) 非 設 籍 本 市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比 照 B 等 級 為 第 二 順 位 (3) 經 相 關 團 體 邀 請 至 桃 園 市 進 行 公 益 性 活 動 或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相 關 競 賽 等 確 有 需 要, 且 報 經 市 府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外 籍 及 外 縣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4) 有 特 殊 情 況 經 市 府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符 合 搭 乘 者 年 契 約 車 輛 數 為 114 輛 ( 自 有 70 輛 租 用 44 輛 ),105 年 擴 充 契 約 之 車 輛 數 為 134 輛 ( 自 有 及 租 用 各 擴 充 10 輛 ), 惟 至 2 月 底 止, 本 市 復 巴 車 輛 已 達 139 輛, 為 使 捐 贈 車 輛 得 以 充 分 利 用, 業 已 新 增 26 輛 復 康 巴 士 之 契 約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服 務 總 趟 次 計 9 萬 2,041 趟 次 ( 三 )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與 服 務 需 求 評 估 (ICF) 執 行 進 度 與 成 果 1. 於 104 年 9 月 23 日 及 104 年 9 月 24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13 區 公 所 104 年 度 永 久 效 期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換 證 登 錄 作 業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31 人 參 加 2.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7 日 15 日 辦 理 104 年 桃 園 市 政 府 身 心 障 礙 需 求 評 估 人 員 職 前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24 人 參 加 116
121 3. 完 成 桃 園 市 身 心 障 礙 需 求 評 估 案 量, 共 計 3,940 案 4. 核 發 桃 園 市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共 計 5,811 人 5. 完 成 桃 園 市 永 久 效 期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換 證, 共 計 2,291 人 八 家 防 中 心 業 務 ( 一 )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1. 為 尋 求 更 積 極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護 模 式, 市 府 從 98 年 開 始 積 極 建 構 以 預 防 為 基 礎 的 家 庭 暴 力 風 險 評 估 與 防 治 服 務 模 式 2. 透 過 第 一 線 受 理 通 報 之 窗 口, 於 被 害 人 尋 求 協 助 之 當 下, 運 用 台 灣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表 (TIPVDA), 輔 以 被 害 人 主 觀 敘 述 外 表 傷 勢 之 觀 察, 全 面 評 估 其 危 險 程 度, 從 中 篩 檢 出 高 危 機 之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再 經 由 網 絡 成 員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共 同 擬 定 以 被 害 人 為 中 心 之 安 全 計 畫 並 分 工 合 作, 有 效 保 護 被 害 人 並 對 相 對 人 暴 力 行 為 作 更 有 效 之 約 制 3.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高 危 機 會 議 共 計 召 開 30 次, 討 論 案 件 數 735 案, 與 會 人 次 473 人 次 ( 二 )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補 助 要 點 1. 針 對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不 僅 遭 受 身 體 傷 害, 亦 面 臨 心 理 情 緒 行 為 及 社 會 適 應 等 各 層 面 之 衝 擊 影 響 市 府 提 供 被 害 人 法 律 訴 訟 房 屋 租 金 醫 療 費 緊 急 生 活 費 子 女 托 育 費 或 其 他 經 評 估 認 有 補 助 必 要 之 經 濟 補 助 服 務, 協 助 被 害 人 立 即 獲 得 社 會 資 源 年 11 月 25 日 發 布 修 訂 被 害 人 補 助 要 點, 補 助 對 象 除 增 列 目 睹 家 庭 暴 力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外, 亦 針 對 於 臺 灣 地 區 無 戶 籍 國 民 或 不 具 本 國 籍, 實 際 居 住 本 市, 經 評 估 確 有 補 助 之 必 要 者, 藉 由 提 供 上 開 各 項 補 助, 期 協 助 被 害 人 社 會 適 應, 俾 利 其 生 活 重 建 3.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共 計 補 助 327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達 284 萬 5,257 元 117
122 拾 貳 農 業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農 務 工 作 ( 一 ) 推 廣 安 全 農 業 1. 本 市 將 推 廣 安 全 農 業 定 為 施 政 主 要 項 目 (1) 補 助 有 機 農 業 資 材 生 物 防 治 藥 劑 編 列 經 費 2,500 萬 元 (2) 重 點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105 年 預 計 抽 驗 100 件,104 年 農 業 預 計 抽 驗 100 件 實 際 抽 檢 177 件, 執 行 率 177% (3) 104 年 執 行 衛 生 安 全 製 茶 廠 一 般 抽 驗 產 銷 履 歷 等 殘 留 檢 驗 共 100 件, 合 格 100 件, 合 格 率 達 100% 以 生 產 優 質 安 全 之 茶 品, 並 建 立 品 牌 落 實 茶 葉 分 級 包 裝 來 提 高 品 質 與 售 價, 從 而 提 高 產 業 競 爭 力 及 增 加 茶 農 收 益 (4) 有 機 農 產 品 抽 檢 目 前 執 行 年 度 抽 檢 進 度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品 質 檢 驗 及 標 示 檢 查 抽 驗 239 件 2. 研 訂 桃 園 市 發 展 有 機 農 業 促 進 自 治 條 例 草 案, 計 畫 獎 勵 成 立 有 機 專 區 及 參 與 認 證 機 制 3. 輔 導 桃 園 市 農 會 設 立 有 機 蔬 菜 截 切 加 工 廠, 落 實 從 農 場 到 餐 桌 有 機 管 理 年 全 國 名 米 產 地 冠 軍 賽 中, 由 八 德 區 農 友 獲 得 全 國 香 米 組 總 冠 軍 及 龍 潭 區 農 會 獲 得 台 稉 9 號 米 組 冠 軍 ; 市 府 表 揚 獎 勵 獲 冠 軍 團 隊 並 補 助 生 產 機 具 購 置 費 用 300 萬 元, 及 輔 導 農 會 行 銷 推 廣 經 費 200 萬 元 學 年 持 續 推 動 本 市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食 用 有 機 蔬 菜 及 吉 園 圃 蔬 菜 計 畫, 將 本 市 22 萬 學 童 納 入 消 費 者, 實 質 鼓 勵 有 機 及 吉 園 圃 農 民 ( 二 ) 稻 米 生 產 1. 稻 種 及 稻 種 消 毒 : 提 升 本 市 良 質 米 稻 種 品 質 及 鼓 勵 採 種 農 戶 做 好 田 間 管 理, 118
123 一 期 作 水 稻 設 立 原 種 田 3 公 頃 及 採 種 田 面 積 162 公 頃, 執 行 補 助 農 友 稻 種 消 毒 藥 劑 計 畫 2. 種 稻 補 助 : 補 貼 本 市 農 民 之 水 稻 種 植 相 關 費 用 每 公 頃 2,500 元 ( 三 ) 補 助 農 民 生 產 所 需 肥 料 及 農 機 具 1. 執 行 獎 勵 肥 料 補 助 計 畫 本 年 編 列 肥 料 補 助 費 7,810 萬 元, 預 計 推 廣 1 萬 7,200 公 頃 一 般 農 民 有 機 質 肥 料 每 公 頃 補 助 3,000 元, 化 學 肥 料 每 公 頃 補 助 1,500 元 ; 產 銷 班 有 機 質 肥 料 每 公 頃 補 助 6,000 元, 化 學 肥 料 每 公 頃 補 助 1,500 元 2. 執 行 獎 助 農 業 生 產 資 材 計 畫 提 供 實 際 從 事 生 產 農 民 更 新 生 產 設 施 加 工 設 備 及 購 置 自 動 化 機 具 等 農 業 生 產 設 備 ( 四 ) 推 廣 及 補 助 茶 產 業 1. 舉 辦 茶 葉 推 廣 活 動 本 年 編 列 辦 理 本 市 茶 葉 競 賽 及 推 廣 活 動 經 費 共 計 500 萬 元, 規 劃 推 動 本 市 各 區 特 色 茶 葉 評 鑑 比 賽 製 茶 技 術 競 賽 展 售 行 銷 等 活 動, 持 續 發 展 本 市 東 方 美 人 茶 烏 龍 茶 優 質 紅 茶 包 種 茶 等 品 質 精 進 及 行 銷 推 廣 2. 茶 園 更 新 與 復 耕 養 護 計 畫 辦 理 茶 園 更 新 或 復 耕 獎 勵 每 公 頃 4 萬 5,000 元, 每 公 頃 需 新 植 1 萬 株 以 上 茶 苗, 茶 園 養 護 費 用 每 年 每 公 頃 補 助 5 萬 元, 連 續 補 助 3 年 3. 茶 園 灌 溉 計 畫 105 年 編 列 500 萬 元, 補 助 茶 園 灌 溉 設 備 包 含 蓄 水 設 備 ( 如 蓄 水 槽 ) 抽 送 水 設 施 ( 如 馬 達 引 擎 抽 水 機 等 ) 末 端 管 路 灌 溉 系 統 ( 穿 孔 管 系 統 滴 灌 系 統 等 ) 及 水 源 來 源 設 施 4. 田 間 茶 菁 ( 乾 ) 農 藥 殘 留 抽 檢 (1) 為 保 障 本 市 茶 葉 品 質 及 衛 生 安 全,104 年 執 行 衛 生 安 全 製 茶 廠 一 般 抽 驗 產 銷 履 歷 等 殘 留 檢 驗 共 100 件, 119
124 合 格 100 件, 合 格 率 達 100% (2) 本 年 規 劃 執 行 衛 生 安 全 製 茶 廠 一 般 抽 驗 產 銷 履 歷 等 殘 留 檢 驗 共 86 件, 因 目 前 為 產 茶 期, 預 定 於 3 月 開 始 進 行 抽 查 作 業 ( 五 ) 加 強 紅 火 蟻 防 治 年 統 計 本 市 發 生 面 積 49,625 公 頃 ;104 年 第 1 次 防 治 3 萬 8, 公 頃 ( 占 發 生 面 積 76.90%), 第 2 次 防 治 2 萬 5, 公 頃 ( 占 發 生 面 積 51.85%), 合 計 6 萬 3, 公 頃 經 檢 討 104 年 廠 商 施 藥 防 治 之 覆 蓋 率 均 可 維 持 6 成 以 上, 雖 然 符 合 施 作 標 準, 但 如 果 可 以 進 一 步 提 升 覆 蓋 率, 對 防 治 成 效 才 能 有 效 提 高 故 105 年 本 市 截 至 2 月 仍 自 費 遵 從 中 央 指 揮 採 圍 堵 與 熱 區 防 治 ( 含 更 高 規 格 的 全 面 防 除 ), 但 依 現 行 機 制, 已 建 請 防 檢 局 修 改 防 制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以 尋 求 進 一 步 提 升 覆 蓋 率 之 對 策 年 雖 桃 園 各 區 雖 各 進 行 1~2 次 之 防 治, 然 而 其 防 治 面 積 仍 遠 小 於 火 蟻 之 發 生 面 積, 甚 至 實 作 面 積 亦 無 法 達 到 下 訂 面 積 ; 以 104 年 得 標 廠 商 三 家, 實 際 僅 二 家 廠 商 承 包 北 台 灣 餌 劑 防 治 工 作 將 近 6 萬 餘 公 頃 / 次, 無 法 同 步 執 行 防 治 本 年 全 市 預 計 辦 理 全 面 防 治 2 次, 所 需 經 費 由 市 府 統 一 補 助 及 委 託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第 1 次 防 治 時 間 為 4-6 月, 第 2 次 防 治 時 間 為 9-11 月 已 商 請 辦 理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的 中 央 防 檢 局 解 決 防 治 廠 家 數 與 人 力 不 足 之 情 形, 並 獲 同 意 3. 執 行 藥 劑 全 面 防 治 6 萬 3, 公 頃, 藥 液 灌 注 1,270 個 蟻 丘 熱 蒸 防 治 7,440 個 蟻 丘 自 主 防 治 領 藥 人 數 :1 萬 9,738 人 次 105 年 編 列 5,060 萬, 中 央 補 助 500 萬, 目 前 已 分 配 各 區 公 所 執 行 防 治, 計 畫 6 月 間 就 各 單 位 執 行 不 足 之 經 費 再 行 檢 討, 並 將 向 中 央 爭 取 本 年 度 擴 大 防 治 不 足 之 1 億 8,515 萬 2,156 元 年 進 行 各 地 抽 驗 紅 火 蟻 驗 出 比 例 統 計 顯 示 紅 火 蟻 集 中 發 生 區 為 農 地, 故 規 劃 105 年 度 2 至 3 月 為 春 耕 期, 因 120
125 應 水 耕 後 田 埂 產 生 大 量 紅 火 蟻, 防 治 及 時 可 獲 成 效, 已 印 製 宣 傳 單, 配 送 公 所 及 農 會, 於 申 報 種 稻 及 相 關 補 助 時 可 通 知 農 民 : 田 埂 防 除 紅 火 蟻 可 於 公 所 農 會 辦 事 處 及 里 辦 公 室 免 費 領 藥 且 已 協 調 各 公 所 利 用 104 年 剩 餘 的 藥 劑 或 105 年 預 算 盡 速 採 購 生 長 調 節 劑 或 毒 殺 劑, 於 2 月 開 始 發 放 農 民 免 費 領 藥 5. 本 年 持 續 利 用 本 市 現 有 資 源 電 子 看 板 有 線 跑 馬 加 強 宣 導 並 已 請 各 區 公 所 請 於 3 月 擴 大 邀 請 轄 內 紅 火 蟻 防 治 宣 導 志 工 辦 理 紅 火 蟻 防 治 講 習, 以 加 強 自 主 防 治 觀 念 之 宣 傳 ( 六 ) 持 續 推 展 休 耕 地 活 化 計 畫 及 舉 辦 第 二 屆 花 彩 節 獎 勵 農 民 轉 ( 契 ) 作 非 基 改 大 豆, 小 麥 仙 草 等 作 物, 除 可 領 取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補 貼 外, 本 府 另 額 外 補 助 大 豆 種 子 費 仙 草 種 苗 費 及 小 麥 有 機 肥 料, 以 推 廣 農 民 種 植, 並 將 協 調 契 作 及 栽 植 技 術 輔 導 另 第 二 屆 花 彩 節 將 以 競 爭 型 方 式 決 定 參 與 地 區, 並 要 求 社 區 或 農 會 共 同 參 與, 預 定 105 年 11 月 間 舉 辦 二 林 務 工 作 ( 一 ) 加 強 本 市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作 及 苗 木 植 栽 配 苗 作 業, 鼓 勵 社 區 法 人 團 體 及 各 機 關 於 空 地 加 強 苗 木 植 栽, 綠 美 化 環 境 並 獎 勵 私 有 地 辦 理 造 林, 降 低 熱 島 效 應, 避 免 都 市 生 態 環 境 遭 受 破 壞,104 年 11 月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無 償 配 發 綠 美 化 苗 木 數 量 總 計 16 萬 1,736 株 ( 二 ) 辦 理 本 市 沿 海 及 觀 新 藻 礁 保 護 區 藻 礁 資 料 建 置 計 畫, 預 計 執 行 期 程 自 104 年 12 月 31 起 至 106 年 9 月 3 日 止 完 成 資 料 建 置, 工 作 項 目 包 含 全 面 性 礁 體 分 佈 調 查 海 岸 水 文 與 漂 沙 調 查 等, 並 搭 配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建 立 藻 礁 基 礎 資 料 庫 ; 同 時, 規 畫 桃 園 海 岸 藻 礁 劃 設 為 自 然 地 景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桃 園 觀 新 藻 礁 生 態 系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之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並 辦 理 保 護 區 全 區 環 境 巡 護 設 立 解 說 牌 等 工 作, 結 合 在 地 團 體 組 織, 協 助 及 輔 導 認 證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持 續 推 展 環 境 教 育 121
126 ( 三 ) 桃 園 高 榮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105 年 度 賡 續 辦 理 棲 地 陸 域 及 水 生 植 物 復 育 相 關 工 作, 加 強 移 除 威 脅 台 北 赤 蛙 因 子 ( 例 如 : 斑 腿 樹 蛙 吳 郭 魚 及 斑 鯉 等 外 來 入 侵 種 ), 結 合 當 地 社 區 巡 護, 減 少 人 為 破 壞, 持 續 將 棲 地 環 境 營 造 為 適 合 台 北 赤 蛙 生 活 的 狀 態 ( 四 ) 野 生 動 物 之 保 護 及 管 理 加 強 辦 理 野 生 動 物 救 援 產 製 品 登 錄 及 生 態 查 詢 等 各 項 業 務, 有 效 管 控 本 市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提 升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相 關 工 作 效 率 並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保 護 野 生 動 物 ( 五 ) 擇 定 大 湳 及 楊 梅 交 流 道 所 接 之 市 內 平 面 道 路, 改 善 中 央 分 隔 島 植 栽 景 觀, 達 成 整 體 性 美 觀 及 易 維 護 管 理 原 則, 塑 造 城 市 入 口 綠 色 意 象 ( 六 ) 加 強 宣 導 獎 勵 造 林 政 策 及 本 市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作, 增 加 本 市 植 樹 造 林 面 積, 維 護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公 益 效 益 ( 七 ) 依 森 林 法 規 定 加 強 樹 木 保 護 法 制 作 業, 並 辦 理 教 育 宣 導 以 有 效 保 護 樹 木, 維 護 環 境 資 源 依 104 年 度 中 央 核 定 之 全 民 造 林 運 動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抽 測, 抽 測 面 積 公 頃 ; 獎 勵 輔 導 造 林 (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 計 畫 實 施 抽 測, 抽 測 合 格 面 積 6.98 公 頃 ( 八 ) 加 強 本 市 藻 礁 地 景 濕 地 海 岸 地 區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等 自 然 生 態 保 護 及 環 境 教 育 等 工 作 ( 九 ) 辦 理 外 來 入 侵 植 物 及 褐 根 病 防 治 及 教 育 宣 導 業 務 降 低 生 態 危 害 ( 十 ) 加 強 野 生 動 物 救 傷 收 容 效 率, 提 升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成 效 三 漁 牧 工 作 ( 一 ) 漁 港 ( 工 程 ) 管 理 工 作 1. 辦 理 竹 圍 漁 港 娛 樂 漁 船 區 增 設 浮 動 碼 頭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3,450 萬 元, 工 程 於 104 年 7 月 11 日 開 工, 已 於 105 年 2 月 20 日 完 工, 完 工 後 增 加 遊 艇 停 泊 56 席 2. 為 推 行 發 展 竹 圍 渡 假 村, 打 造 桃 園 漁 人 碼 頭 政 策, 辦 理 竹 圍 漁 港 區 域 港 範 圍 暨 漁 港 計 劃 調 整 工 作, 並 於
127 年 7 月 27 日 完 成 發 包, 進 行 港 區 整 體 規 劃 調 整 之 長 遠 計 畫 目 前 已 於 105 年 1 月 28 日 召 開 期 中 審 查 會, 整 體 工 作 預 計 105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3. 竹 圍 漁 港 中 油 碼 頭 區 及 聯 外 道 路 周 邊 改 善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2,420 萬 元, 工 程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開 工, 預 定 於 105 年 10 月 底 前 完 工, 完 工 後 可 改 善 竹 圍 漁 港 中 油 碼 頭 聯 外 道 路 及 照 明 設 施 沉 船 處 理 北 岸 新 生 地 環 境 改 善 港 區 公 共 設 施 修 復 等 年 度 永 安 漁 港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2,086 萬 元, 工 程 於 104 年 10 月 19 日 開 工, 已 於 105 年 3 月 5 日 完 工, 完 工 後 可 增 加 永 安 漁 港 南 北 岸 停 車 空 間 增 設 浮 動 碼 頭 船 席 改 善 曳 船 道 側 擋 土 牆 及 路 面 港 區 公 共 設 施 修 復 等 ( 二 ) 推 動 環 保 節 能 畜 牧 場, 推 廣 養 豬 廚 餘 蒸 煮 示 範 4 場 養 牛 廢 水 施 灌 牧 草 專 區 示 範 2 場 與 推 動 畜 牧 業 減 廢 及 資 源 再 利 用 工 作, 提 升 畜 牧 產 業 形 象, 建 立 農 村 共 存 共 榮 願 景 ( 三 ) 推 動 牧 草 專 區 - 成 立 牧 草 產 銷 班 活 化 休 耕 農 地 轉 作 牧 草 補 助 轉 作 牧 草 相 關 農 業 機 具, 為 提 昇 農 地 經 濟 價 值, 提 升 農 民 經 營 效 益, 積 極 輔 導 農 民 投 入 牧 草 種 植, 成 立 牧 草 產 銷 班, 整 合 農 機 具 綜 合 利 用 降 低 經 營 成 本 與 增 加 酪 農 戶 自 有 利 用 草 源 與 提 升 芻 料 品 質 初 期 選 定 觀 音 中 壢 大 園 楊 梅 新 屋 等 休 耕 集 中 區 域 積 極 推 廣 牧 草 契 作, 第 二 階 段 積 極 輔 導 有 種 植 牧 草 區 域 農 民 成 立 產 銷 班, 俾 利 透 過 組 織 合 作 經 營 牧 草 專 區 達 到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門 檻, 爭 取 轉 作 芻 料 相 關 農 機 補 助 同 時 設 置 專 責 畜 產 推 廣 窗 口 輔 導 酪 農 申 請 牧 草 倉 儲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與 農 機 具 或 生 產 資 材 綜 合 經 營 利 用 目 前 本 市 已 成 立 9 個 牧 草 產 銷 班 ( 觀 音 2 班 中 壢 1 班 大 園 1 班 楊 梅 4 班 新 屋 1 班 ), 班 員 人 數 達 113 人, 種 植 牧 草 增 加 198 公 頃, 牧 草 總 種 植 面 積 達 公 頃 並 協 助 各 牧 草 產 銷 班 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申 請 農 機 具 補 助 123
128 ( 四 ) 生 產 資 材 補 助 辦 理 畜 牧 產 業 生 產 資 材 補 助 共 計 565 萬 6,000 元, 共 補 助 95 場 畜 牧 場, 並 以 畜 牧 場 污 染 防 治 為 主 要 補 助 方 向, 補 助 項 目 計 14 項, 其 中 包 含 省 電 燈 具 第 2 次 固 液 分 離 機 除 臭 生 物 製 劑 除 臭 設 施 高 壓 噴 霧 清 洗 機 雨 廢 水 分 離 系 統 紅 泥 膠 皮 更 新 及 污 泥 清 除 沼 氣 利 用 設 施 畜 牧 場 廢 水 處 理 相 關 設 施 修 繕 畜 牧 場 附 設 堆 肥 設 修 繕 更 新 購 置 翻 糞 機 購 置 節 能 風 扇 購 置 曝 氣 機 廚 餘 養 豬 處 理 示 範 場 及 養 牛 廢 水 處 理 示 範 場 等 項 目 ( 五 ) 賡 續 辦 理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增 裕 漁 業 資 源, 辦 理 封 溪 護 魚 及 魚 苗 放 流 與 自 願 性 休 漁 獎 勵 等 業 務 四 輔 導 工 作 ( 一 ) 農 業 博 覽 會 市 府 規 劃 於 新 屋 氣 象 站 旁 週 邊 土 地, 佔 地 約 25 公 頃, 舉 辦 農 業 博 覽 會 基 地 位 置 接 近 新 屋 永 安 漁 港 及 觀 音 蓮 花 園 區, 交 通 便 利, 並 結 合 周 邊 北 湖 國 小 文 教 區 水 利 會 埤 塘 特 色 及 新 屋 清 潔 中 隊 環 保 資 源 等 特 色, 作 整 體 規 劃, 展 現 博 覽 會 特 色 本 博 覽 會 除 辦 理 活 動 以 外, 將 結 合 當 地 社 區 營 造 埤 塘 文 化, 帶 動 區 域 觀 光 發 展, 同 時 農 博 基 地 亦 將 規 劃 發 展 成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並 展 現 有 機 農 業 青 年 農 業 等 相 關 農 業 政 策, 聯 結 綠 能 產 業 植 物 工 廠 等 在 地 產 業, 營 造 農 業 再 生 預 計 106 年 辦 理 試 營 運,107 年 正 式 營 運 ( 二 ) 青 年 從 農 輔 導 計 畫 104 年 青 年 從 農 輔 導 計 畫, 培 訓 學 員 數 計 39 名, 本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基 礎 課 程 培 訓 已 於 104 年 11 月 底 結 束, 第 二 階 段 農 場 實 習 培 訓 將 於 105 年 2 月 底 結 束,3 月 進 入 第 三 階 段 輔 導 及 創 業, 為 期 6 個 月 ( 三 ) 桃 園 假 日 農 業 創 意 市 集 1. 桃 園 假 日 農 業 創 意 市 集 自 104 年 12 月 25 日 開 幕 以 來, 提 供 本 市 花 農 青 農 或 農 會 家 政 班 社 區 媽 媽 們 販 售 自 產 農 產 品 及 手 工 製 農 產 加 工 品 的 直 銷 管 道, 每 週 六 日 營 運 另 124
129 為 因 應 年 節, 於 105 年 1 月 23 日 至 2 月 6 日 辦 理 年 貨 大 街, 提 供 市 民 採 買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應 景 花 卉 年 貨 及 伴 手 禮 2. 目 前 正 積 極 辦 理 的 事 項 : (1) 市 集 二 期 工 程 : 規 劃 設 置 市 集 兩 側 遮 風 遮 雨 棚 照 明 設 備 與 電 力 設 備 的 改 善 空 間 美 化 等 (2) 積 極 向 中 央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3) 空 間 多 目 標 使 用 : 俟 國 道 2 號 橋 下 各 局 處 所 規 劃 相 關 工 程 完 工, 橋 下 空 間 整 體 的 串 聯, 將 可 提 供 市 民 集 會 育 樂 休 憩 場 所, 更 貼 近 市 民 生 活 ( 四 ) 桃 園 市 農 產 品 網 路 行 銷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與 營 運 1. 為 提 升 本 市 農 產 品 之 市 場 能 見 度 與 知 名 度, 規 劃 建 置 桃 園 市 農 特 產 品 網 路 行 銷 平 台, 期 能 充 分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便 利 性 及 善 用 網 路 媒 體 行 銷 機 制, 配 合 豐 富 且 多 樣 性 之 網 路 行 銷 工 具 協 助 農 民 拓 展 銷 售 管 道, 創 造 優 良 產 品 形 象, 提 高 本 市 農 特 產 品 整 體 銷 售 量, 有 效 增 加 銷 售 業 績, 達 到 創 富 於 農 民 之 目 標 2. 網 路 行 銷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預 計 今 年 4 月 試 營 運 目 前 正 積 極 招 商, 並 拍 設 商 品 照 片 與 商 品 美 編 網 站 行 銷 計 劃 依 產 季 排 訂, 規 劃 媽 媽 桃 水 蜜 桃 茶 葉 漁 畜 產 品 等 行 銷 方 式, 也 結 合 實 體 通 路 桃 園 假 日 農 業 創 意 市 集 共 同 行 銷, 將 消 費 人 流 相 互 導 入 實 體 和 虛 擬 通 路, 提 升 桃 園 農 產 品 知 名 度 ( 五 ) 休 閒 農 業 1. 本 市 目 前 核 准 籌 設 之 休 閒 農 場, 計 19 家, 另 已 核 發 許 可 登 記 證 者 計 14 家 2. 積 極 推 動 休 閒 農 業 區 規 劃 與 輔 導 工 作, 委 託 規 劃 單 位 執 行 劃 定 大 園 區 溪 海 休 閒 農 業 區 大 溪 區 月 眉 休 閒 農 業 區 龍 潭 區 大 北 坑 休 閒 農 業 區 觀 音 區 蓮 花 園 休 閒 農 業 區 等 4 區 域, 辦 理 推 動 組 織 運 作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進 行 資 源 盤 點 及 農 場 診 斷 訪 視 等 工 作, 預 計 4 月 30 日 完 成 休 閒 農 業 區 125
130 規 劃 書,5 月 15 日 報 請 農 委 會 受 理 休 閒 農 業 區 劃 定 申 請 ( 六 ) 農 保 被 保 險 人 農 民 自 負 額 補 助 為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減 輕 本 市 農 民 生 活 困 境, 由 104 年 度 起 全 額 補 助 農 民 之 農 保 保 險 費 自 負 額 ( 保 費 30%), 以 減 輕 農 民 負 擔,105 年 度 補 助 農 民 農 保 自 負 額 共 6,598 萬 4,000 元 ( 七 ) 桃 園 市 各 界 慶 祝 農 民 節 大 會 實 施 計 畫 1. 為 提 升 農 民 素 質, 鼓 勵 青 年 農 民 深 耕 農 村, 透 過 慶 祝 農 民 節 大 會 活 動 表 彰 辛 勤 耕 作 的 農 民, 並 發 放 慰 問 品, 鼓 勵 農 民 辛 勞 2. 實 施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新 臺 幣 2,012 萬 200 元 整, 其 中 有 關 農 民 節 慰 問 品 經 費 為 1,187 萬 200 元 ( 預 估 農 民 人 數 5 萬 9,351 人, 每 人 200 元 ), 各 區 農 會 活 動 費 為 825 萬 元 ( 含 桃 園 市 農 會 175 萬 元 及 13 區 農 會 各 50 萬 元 ) 3. 活 動 辦 理 期 程 為 105 年 1 月 23 日 至 105 年 2 月 2 日 五 農 地 管 理 工 作 ( 一 ) 農 地 利 用 管 理 1.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變 更 非 農 業 使 用 農 業 用 地 容 許 使 用 等 業 務, 收 取 農 業 用 地 變 更 非 農 業 使 用 回 饋 金 3,855 萬 460 元 2. 辦 理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圖 資 修 正 作 業 3. 辦 理 興 建 農 舍 之 農 業 經 營 計 畫 書 審 核 4.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容 許 作 農 業 設 施 使 用 及 興 建 農 舍 抽 查 ( 二 ) 農 村 再 生 業 務 1.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16 個 社 區 通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核 定 年 度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補 助 共 有 33 件 計 畫 案, 補 助 經 費 6,253 萬 9,000 元, 各 社 區 已 陸 續 執 行 年 度 加 強 輔 導 社 區, 增 加 可 提 列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執 行 社 區, 預 計 9 月 份 截 止 可 增 加 4 個 核 定 社 區 4. 截 至 104 年 12 月 份,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台 北 分 局 已 完 成 輔 導 培 根 訓 練 四 個 階 段 有 9 個 社 區, 扣 除 觀 音 保 生 社 區 確 定 不 申 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外, 尚 有 8 個 社 區, 由 下 而 上 俟 社 區 開 居 民 大 會, 取 得 居 民 共 識 及 撰 寫 農 村 再 生 126
131 計 畫 書 後, 向 農 業 局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核 定 5. 運 用 各 種 規 劃 及 總 體 建 設, 結 合 各 層 面 的 考 量, 透 過 美 化 農 村 景 觀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活 化 產 業 文 化 提 升 農 村 居 住 品 質 保 存 地 方 人 文 特 色 及 恢 復 農 村 居 民 在 地 居 住 尊 嚴, 以 達 成 富 麗 新 農 村 及 農 村 生 命 力 再 生 之 目 標 六 動 物 保 護 工 作 ( 一 ) 動 物 保 護 自 治 條 例 年 12 月 21 日 議 會 議 決 通 過 (104 桃 議 議 建 字 第 號 ) 年 12 月 31 日 函 送 行 政 院 核 定, 行 政 院 105 年 1 月 28 日 回 函 (105 年 1 月 28 日 院 臺 農 字 第 號 函 ) 表 示 本 案 依 據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32 條 第 3 項 但 書 規 定 延 長 核 定 期 限 ( 二 ) 寵 物 三 合 一, 以 認 養 代 替 購 買 1. 為 落 實 動 物 保 護 法 精 神, 減 少 流 浪 動 物 問 題, 推 動 寵 物 三 合 一 ( 絕 育 寵 物 登 記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 補 助 計 畫, 委 託 本 市 71 家 動 物 醫 院 辦 理,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補 助 本 市 市 民 飼 養 的 1,560 隻 犬 貓 完 成 寵 物 絕 育 狂 犬 病 疫 苗 注 射 及 寵 物 登 記 三 合 一 2. 另 與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合 作, 辦 理 本 市 偏 鄉 地 區 免 費 寵 物 三 合 一 計 畫,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免 費 為 本 市 偏 鄉 地 區 市 民 飼 養 的 549 隻 犬 貓 完 成 寵 物 三 合 一, 其 中 家 犬 276 隻 ( 公 犬 45 隻 母 犬 231 隻 ), 家 貓 273 隻 ( 公 貓 103 隻 母 貓 170 隻 ) 年 媒 合 本 市 寵 物 業 者 7 間 分 店 設 置 幸 福 轉 運 站 由 園 區 提 供 幼 齡 動 物, 已 完 成 141 頭 犬 隻 領 養 ;105 年 新 增 10 家 寵 物 業 者 加 入, 提 供 常 態 駐 點 式 之 認 養 ( 三 ) 精 準 捕 捉, 邁 向 零 安 樂 死 捕 犬 案 件 統 一 由 動 保 處 受 理 再 派 件, 確 保 受 案 捕 捉 送 交 過 程 動 物 資 料 的 一 致 性, 以 達 精 準 捕 捉 目 標 ( 四 ) 加 強 宣 導 飼 主, 動 物 保 護 教 育 向 下 紮 根 ; 取 締 並 嚴 罰 虐 待 動 127
132 物 行 為 查 緝 非 法 繁 殖 場 1. 已 招 募 43 位 義 務 動 物 保 護 員, 並 已 接 受 動 物 保 護 專 業 訓 練, 於 本 市 辦 理 動 物 保 護 宣 導 活 動 時 協 助 宣 導, 以 加 強 推 廣 動 物 保 護 法 令 政 策 2. 持 續 辦 理 動 保 教 育 推 廣 活 動,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辦 理 2 場 次 飼 主 責 任 教 育 課 程, 邀 請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及 一 般 民 眾 參 加, 以 推 廣 動 物 保 護 教 育 向 下 紮 根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結 合 義 務 動 物 保 護 員 辦 理 動 物 保 護 案 件 稽 查 業 務, 辦 理 動 物 保 護 案 件 2 件, 其 中 1 件 依 法 裁 罰 ( 五 ) 本 市 禽 流 感 執 行 現 況 1. 每 周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視 訊 會 議 23 次 ( 自 104 年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計 160 次 ), 檢 討 防 疫 措 施, 掌 握 最 新 政 策 及 疫 情 動 態, 輔 導 養 禽 農 民 及 相 關 業 者 105 年 度 疫 情 本 市 共 計 1 件 水 禽 場 案 例 通 報, 已 完 成 該 場 防 疫 處 置 工 作 ; 持 續 辦 理 養 禽 場 家 禽 理 貨 場 禽 鳥 園 等 臨 床 訪 視 輔 導 自 主 消 毒 空 舍 消 毒 及 牧 場 周 圍 公 共 區 域 消 毒 工 作, 主 動 監 測 採 樣 11 場 次 臨 床 調 查 275 場 次 提 供 消 毒 服 務 474 場 次 教 育 宣 導 會 14 場 次 293 人 次 2. 防 範 禽 流 感 防 疫 作 為 為 防 範 禽 流 感 疫 情 發 生, 加 強 養 禽 場 及 公 共 區 域 清 理 工 作, 輔 導 養 禽 業 者, 落 實 生 物 安 全 防 疫 措 施, 並 配 合 本 市 H5 H7 亞 型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防 治 措 施 公 告 辦 理, 並 強 化 區 域 聯 防 及 產 業 團 體 合 作, 阻 絕 疫 病 擴 散 ; 儲 備 防 疫 物 資 採 購, 強 化 各 單 位 橫 向 聯 繫 工 作 128
133 拾 叁 觀 光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ㄧ 旅 遊 行 銷 業 務 ( 一 ) 籌 辦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台 灣 燈 會 是 台 灣 最 大 的 觀 光 活 動, 被 國 際 媒 體 形 容 為 沒 有 雲 霄 飛 車 的 迪 士 尼, 受 到 國 內 外 觀 眾 喜 愛 今 年 是 27 年 來 第 一 次 於 桃 園 舉 辦, 市 府 全 力 動 員 並 經 過 1 年 的 努 力 籌 辦, 以 桃 園 在 地 兩 大 特 色 多 元 文 化 魅 力 與 科 技 產 業 夢 想 為 主 軸, 打 造 科 技 世 界 宗 教 祈 福 童 話 夢 工 廠 桃 園 故 事 軸 新 桃 花 源 及 多 元 交 流 等 六 大 燈 區, 於 105 年 2 月 22 日 至 3 月 6 日 盛 大 舉 辦, 吸 引 各 地 遊 客 前 來 賞 燈, 共 同 感 受 桃 園 之 美 1. 活 動 特 色 (1) 最 貼 近 世 界 的 國 際 級 燈 會 桃 園 是 國 門 之 都,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是 27 年 來 最 貼 近 世 界 的 區 位, 首 先 透 過 桃 園 機 場 的 佈 置 讓 國 際 旅 客 一 踏 進 台 灣, 就 可 以 看 見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的 意 象, 並 向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爭 取 國 際 轉 機 旅 客 半 日 遊 加 入 桃 園 行 程 體 驗 大 溪 老 街 之 美, 此 外, 結 合 觀 光 局 12 個 駐 外 代 表 處 共 同 進 行 國 際 宣 傳, 吸 引 國 際 觀 光 客 來 台 灣 賞 燈, 讓 所 有 國 際 旅 客 能 夠 輕 鬆 轉 機 遊 桃 園 夜 賞 燈 會 最 easy (2) 最 亮 眼 易 懂 的 策 展 主 題 市 府 打 破 歷 年 超 過 十 個 以 上 地 方 燈 區 規 劃 的 方 式, 以 桃 園 在 地 特 色 出 發, 設 置 強 調 光 影 技 術 運 用 的 科 技 世 界 燈 區 充 滿 童 趣 的 童 話 夢 工 廠 燈 區 呈 現 桃 園 觀 光 風 華 的 桃 園 故 事 燈 區 多 元 融 合 的 多 元 交 流 燈 區 傳 統 文 化 的 宗 教 祈 福 燈 區 及 結 合 埤 塘 地 景 的 新 桃 花 園 燈 區 等 六 大 燈 區, 藉 由 明 顯 易 懂 的 主 題, 讓 大 家 感 受 到 桃 園 的 特 色 桃 園 的 美 (3) 最 佳 旅 遊 路 線 大 推 薦 129
134 桃 園 位 在 北 台 灣 的 中 心, 北 北 基 桃 竹 總 人 口 數 超 過 千 萬, 市 府 除 規 劃 出 10 大 遊 程 供 國 內 外 旅 客 前 往, 也 邀 請 多 位 旅 遊 達 人 幫 大 家 帶 路, 讓 來 訪 的 旅 客 跟 著 他 們 一 起 深 入 遊 歷 電 影 賽 德 克 巴 萊 和 我 的 少 女 時 代 拍 攝 場 景, 及 大 溪 老 街 慈 湖 龍 潭 龍 元 宮 虎 頭 山 公 園 等 各 式 景 點, 此 外 發 行 10 大 達 人 帶 路 GO 旅 遊 手 冊 集 合 了 北 橫 原 鄉 浪 漫 追 星 大 溪 總 統 鎮 濱 海 嚐 鱻 異 域 風 華 龍 潭 迎 財 神 糕 餅 奶 茶 文 青 角 落 都 會 遊 購 饌 及 療 癒 森 林 等 10 大 遊 程, 收 錄 桃 園 大 大 大 小 超 過 100 個 景 點, 讓 國 內 外 旅 客 可 以 按 圖 索 驥, 盡 情 遊 玩 (4) 最 正 港 的 台 灣 燈 會 桃 園 是 典 型 的 移 民 城 市 縮 影, 境 內 有 非 常 多 來 自 金 門 澎 湖 及 馬 祖 的 居 民 在 桃 園 生 活, 今 年 台 灣 燈 會 創 下 紀 錄,27 年 來 首 度 邀 請 金 門 馬 祖 及 澎 湖 參 展, 設 置 金 門 風 獅 爺 馬 祖 藍 眼 淚 芹 壁 聚 落 澎 湖 雙 心 石 滬 外 垵 漁 火 等 離 島 特 色 燈 區, 因 此 台 灣 燈 會 也 升 格 為 台 澎 金 馬 燈 會, 成 為 最 正 港 的 台 灣 燈 會 (5) 最 便 捷 的 交 通 規 劃 為 因 應 台 灣 燈 會 大 量 的 參 觀 人 潮, 市 府 設 置 6 條 免 費 接 駁 路 線 ( 海 軍 基 地 風 禾 公 園 泰 豐 輪 胎 功 學 社 內 壢 火 車 站 及 楊 梅 火 車 站 ) 及 2 萬 1 千 個 汽 車 停 車 位, 此 外 更 建 置 市 府 規 劃 台 灣 燈 會 快 易 GO APP, 首 創 停 車 場 剩 餘 車 位 馬 上 查 接 駁 車 等 待 時 間 即 時 秀 接 駁 車 GPS 定 位 立 即 看 ibeacon 燈 區 自 動 導 覽 GPS 定 位 燈 區 資 訊 立 即 收 停 車 位 置 導 航 等 6 大 特 色, 就 是 希 望 提 供 旅 客 最 便 捷 的 交 通 服 務 (6) 最 完 善 的 花 燈 移 置 計 畫 台 灣 燈 會 如 何 為 桃 園 留 下 永 續 的 紀 錄, 一 直 是 市 府 努 力 的 目 標, 針 對 2016 台 灣 燈 會 活 動 結 束 後, 我 們 規 劃 結 合 石 門 水 庫 跨 域 亮 點 計 畫, 將 台 灣 燈 會 中 適 合 長 130
135 期 存 放 且 具 策 展 亮 點 的 燈 組, 優 先 移 置 至 石 門 水 庫 南 苑 地 區, 營 造 桃 園 新 景 點 2. 活 動 創 舉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成 功 創 下 超 過 21 項 史 上 第 一 的 紀 錄 : (1) 展 區 最 大 : 高 鐵 桃 園 站 到 青 塘 園, 長 2 公 里, 面 積 32 公 頃 (2) 主 燈 最 高 : 齊 天 創 鴻 運 高 26 公 尺 (3) 參 觀 人 次 最 多 : 達 2,050 萬 進 出 參 觀 人 次 228 當 日 更 達 369 萬 進 出 人 次, 創 下 單 日 最 多 人 次 入 園 紀 錄 (4) 燈 會 經 濟 學 : 創 造 消 費 效 益 超 過 150 億 (5) 第 一 次 台 澎 金 馬 燈 會 : 台 灣 燈 會 第 一 次 設 置 離 島 燈 區 (6) 第 一 次 與 在 地 職 棒 球 團 合 作 : 桃 園 市 政 府 與 Lamigo 桃 猿 隊 合 作, 打 造 桃 園 大 勝 猿 氣 小 子 主 燈 (7) 第 一 座 全 玻 璃 燈 組 參 展 : 台 灣 玻 璃 創 意 團 隊 運 用 4 萬 才 玻 璃, 打 造 高 公 尺 的 水 晶 玻 璃 宇 宙 塔 (8) 第 一 次 雙 主 燈 秀 : 在 青 塘 園 演 出 的 水 上 版 太 陽 馬 戲 團 水 上 劇 場, 創 下 台 灣 燈 會 史 上 第 一 次 的 雙 主 燈 秀 (9) 日 本 最 多 城 市 參 展 : 千 葉 縣 成 田 市 三 原 縣 香 川 縣 北 海 道 名 古 屋 三 重 縣 共 7 縣 市 ( 國 際 燈 組 : 包 含 香 港 澳 門 及 中 國 江 蘇 參 展 ) (10) 日 本 國 寶 百 年 山 車, 首 次 出 國 : 千 葉 縣 成 田 衹 園 祭 仲 之 町 山 車 參 與 開 幕 式 踩 街 (11) 最 多 企 業 團 體 參 與 : 民 間 以 燈 組 現 金 及 物 資 等 合 作 方 式 參 與, 總 計 共 達 183 家 (12) 最 多 宗 教 團 體 參 與 :30 個 宗 教 團 體, 設 置 24 組 祈 福 燈 組 131
136 (13) 首 次 打 造 遊 園 燈 車 : 以 吉 祥 物 ㄚ 桃 園 哥 點 綴 的 15 台 中 型 巴 士 3 台 電 動 休 旅 車 1 台 復 康 巴 士, 行 駛 於 600 公 尺 的 桃 園 故 事 軸 (14) 首 次 登 上 Google 街 景 : 桃 園 市 政 府 透 過 Google 的 街 景 拍 攝 技 術, 讓 台 灣 燈 會 的 360 度 實 景 第 一 次 登 上 全 球 街 景 平 台 (15) 史 上 最 多 燈 區 哺 乳 室 : 桃 園 市 政 府 打 造 5 間 五 星 級 哺 乳 室, 超 過 5,000 位 媽 媽 使 用 (16) 高 鐵 桃 園 站 運 量 破 紀 錄 :228 連 假 總 運 量 26 萬 人 次, 228 單 日 運 量 超 過 14 萬 人 次, 相 較 一 般 連 假 運 量 增 加 330% 對 照 新 竹 台 中 燈 會 單 日 最 高 運 量, 增 加 近 10 萬 人 次 (17)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破 紀 錄 : 截 至 3 月 6 日 晚 上 8 時 止, 公 路 運 量 共 計 接 駁 車 2 萬 9,125 車 次 運 輸 人 次 達 80 萬 4,749 人 高 鐵 運 量 約 為 92 萬 人 次 (18) 最 多 志 工 參 與 燈 會 : 志 工 人 數 超 過 1 萬 人 (19) 大 型 活 動 最 友 善 廁 所 : 燈 區 停 車 場 轉 運 站 12 處, 共 設 置 1,620 座,12 處 皆 設 有 無 障 礙 廁 所 (20) 最 多 瀏 覽 官 網 APP 下 載 次 數 : 台 灣 燈 會 官 網 瀏 覽 人 次 481 萬 人 次 APP 下 載 15 萬 1,000 次, 成 長 3 倍 ( 往 年 最 高 下 載 次 數 為 5 萬, 去 年 台 中 燈 會 下 載 次 數 為 2 萬 ) (21) 創 造 滿 意 度 最 高 的 台 灣 燈 會 : 對 整 體 活 動 有 表 達 喜 好 程 度 的 受 訪 民 眾 中, 有 高 達 97% 表 示 滿 意 ( 二 ) 辦 理 觀 光 活 動 1. 馬 祖 文 化 美 食 節 結 合 市 府 民 政 局 10 月 3 日 馬 祖 昇 天 祭 桃 園 遶 境 活 動 於 八 德 藝 文 廣 場 瑞 發 公 園 及 馬 祖 會 館 範 圍 舉 行, 不 僅 推 出 馬 祖 特 色 菜 餚, 並 結 合 馬 祖 特 色 如 八 八 坑 道 東 湧 燈 塔 132
137 等 規 劃 闖 關 遊 戲, 同 時 現 場 還 有 馬 祖 傳 統 舞 藝 表 演, 讓 民 眾 透 過 娛 樂 性 豐 富 性 的 活 動 更 加 了 解 馬 祖 的 歷 史 及 風 土 民 情, 並 發 掘 桃 園 豐 富 多 元 的 文 化 深 度 活 動 期 間 超 過 8 千 人 次 參 加, 媒 體 露 出 共 計 173 則 ( 報 紙 雜 誌 13 則 電 視 8 則 電 台 139 則 及 網 路 新 聞 13 則 ) 石 門 觀 光 節 2015 石 門 觀 光 節, 石 門 觀 光 節 首 次 與 漫 畫 家 合 作, 以 大 小 朋 友 都 喜 歡 的 動 漫 卡 通 元 素 作 為 活 動 特 色, 推 出 石 門 水 庫 專 屬 漫 畫 魔 石 傳 說, 運 用 石 門 地 區 周 邊 的 元 素 發 展 角 色 及 故 事 背 景, 量 身 打 造 五 位 動 漫 角 色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與 體 育 局 合 作 之 半 程 馬 拉 松 石 門 騎 跑 趣 大 平 紅 橋 單 車 日 Cosplay 大 賽 逃 脫 解 謎 遊 戲 桌 遊 特 區 及 氣 墊 樂 園 之 石 門 動 漫 嘉 年 華 石 門 耶 誕 趴 等, 活 動 期 間 超 過 11 萬 5 千 人 次 參 加, 媒 體 露 出 共 計 36 則 ( 電 視 新 聞 4 則 報 紙 新 聞 3 則 網 路 新 聞 29 則 ), 本 次 活 動 辦 理 之 宣 傳 效 益 卓 著, 參 與 民 眾 滿 意 度 更 高 達 93%, 重 新 擦 亮 石 門 水 庫 地 區 觀 光 品 牌 ( 三 ) 辦 理 觀 光 推 廣 業 務 1. 製 作 桃 園 觀 光 行 銷 影 片 桃 園 處 處 是 美 景, 都 市 山 林 四 季 風 光 經 由 專 業 攝 影 取 景, 並 針 對 特 色 主 題 製 成 主 題 性 觀 光 宣 傳 影 片, 經 由 網 路 播 送 國 內 外 旅 展 播 送 搭 配 年 度 活 動 露 出, 可 吸 引 民 眾 目 光 達 到 最 佳 宣 傳 效 果 104 年 製 作 探 險 北 橫 及 野 餐 百 點 兩 大 主 題 影 片, 已 配 合 北 橫 旅 遊 節 及 國 內 外 各 大 旅 展 宣 傳 露 出 2. 參 加 國 內 外 旅 展 為 推 廣 桃 園 觀 光, 並 提 高 桃 園 在 國 際 間 能 見 度, 積 極 參 加 國 內 外 旅 展 宣 傳 桃 園 觀 光, 持 續 行 銷 桃 園 特 色 104 年 9 月 至 今 年 2 月 已 參 加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及 2015 台 中 旅 展 105 年 度 預 計 參 加 3 月 25 日 至 28 日 登 場 之 2016 台 北 國 際 春 季 旅 展 5 月 辦 理 之 2016 台 北 國 際 觀 光 博 覽 會 11 月 辦 133
138 理 之 2016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3. 運 用 媒 體 及 網 路 宣 傳 (1) 透 過 觀 光 宣 傳 影 片 廣 告 託 播 及 其 他 平 面 報 章 雜 誌 或 網 路 等 媒 體 平 台 進 行 旅 遊 行 銷 宣 傳, 並 搭 配 本 局 舉 辦 之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宣 傳, 吸 引 旅 遊 人 潮 至 桃 園 旅 遊, 進 而 帶 動 當 地 觀 光, 促 進 桃 園 觀 光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2) 愛 ㄑ 桃 臉 書 粉 絲 團 至 今 已 累 積 近 19 萬 粉 絲, 結 合 各 類 型 網 路 宣 傳 活 動 分 享 與 推 薦 美 景 美 食 以 及 推 廣 觀 光 活 動, 同 時 推 出 粉 絲 專 屬 優 惠 等, 便 利 民 眾 即 時 獲 得 觀 光 資 訊 自 104 年 9 月 起 至 105 年 2 月, 舉 辦 網 路 宣 傳 活 動 計 有 : 1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ITF) 宣 傳 活 動 (10 月 12 日 -11 月 9 日 ), 活 動 期 間 新 增 人 數 1 萬 7,140 人, 瀏 覽 次 數 5 萬 7,424 次 石 門 觀 光 節 宣 傳 活 動 (11 月 12 日 -12 月 11 日 ), 活 動 期 間 新 增 人 數 1 萬 5,492 人, 瀏 覽 次 數 5 萬 8,670 次 3 桃 園 13 區 特 色 報 導 抽 獎 (11 月 23 日 -12 月 14 日 ), 活 動 期 間 新 增 人 數 7,279 人, 瀏 覽 次 數 4 萬 7,713 次 閃 亮 新 桃 園 跨 年 晚 會 (12 月 8 日 -12 月 20 日 ), 活 動 期 間 新 增 人 數 1,222 人, 瀏 覽 次 數 8 萬 2,760 次 (3) 一 路 玩 桃 園 觀 光 文 宣 104 年 增 印 一 路 玩 桃 園 系 列 手 冊 及 地 圖, 並 於 各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本 市 旅 宿 業 者 交 通 站 點 ( 機 場 高 鐵 等 ) 及 服 務 資 訊 站 等 管 道 供 民 眾 索 取, 讓 遊 客 能 方 便 取 得 輕 鬆 遊 樂 桃 園,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已 索 取 近 5 萬 份 文 宣 另 著 手 規 劃 編 製 2016 桃 園 旅 遊 書 ( 中 英 日 三 語 版 ), 以 城 市 文 化 觀 光 景 點 為 主 134
139 軸, 輔 以 不 同 運 具 ( 散 步 開 車 單 車 計 程 車 巴 士 等 ), 規 劃 多 元 主 題 性 遊 程, 從 不 同 旅 遊 型 態 之 旅 客 角 度 介 紹 本 市 各 地 景 點 之 特 色 玩 法, 帶 領 旅 客 重 新 體 驗 桃 園 的 生 命 活 力 二 觀 光 發 展 業 務 ( 一 ) 整 合 觀 光 資 源 與 亮 點 計 畫 1. 全 面 發 展 規 劃 (1) 已 研 擬 本 市 觀 光 資 源 整 合 之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並 按 計 畫 發 展 本 市 十 三 行 政 區 一 區 一 特 色, 另 將 於 105 年 3 月 底 成 立 結 合 產 官 學 界 之 觀 光 發 展 委 員 會, 以 推 動 本 市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2) 持 續 推 動 本 市 健 康 步 道 計 畫,105 年 將 結 合 公 所 與 在 地 社 區 團 體 完 成 10 條 步 道 改 善, 並 以 認 養 方 式 做 好 步 道 管 理 維 護, 以 提 供 民 眾 良 好 的 休 閒 環 境, 建 構 完 整 的 步 道 系 統 2. 亮 點 發 展 規 劃 (1) 已 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4 年 ( 年 ) 共 3.79 億 元 之 石 門 水 庫 及 大 漢 溪 流 域 跨 域 亮 點 計 畫, 並 與 北 水 局 合 作 活 化 石 門 水 庫 及 周 邊 設 施, 塑 造 以 觀 光 運 動 生 態 為 特 色 之 觀 光 亮 點 (2) 辦 理 龍 潭 大 池 觀 光 環 境 整 體 規 劃, 重 塑 龍 潭 觀 光 亮 點, 105 年 度 將 增 設 渡 船 浮 動 碼 頭 水 上 舞 台 及 休 憩 輕 食 等 觀 光 設 施 以 提 高 環 境 遊 憩 品 質, 塑 造 日 與 夜 間 舒 適 安 全 之 池 畔 氛 圍 (3) 推 動 復 興 羅 浮 溫 泉 觀 光 計 畫, 並 跨 局 處 整 合 各 項 設 施, 包 括 溫 泉 鑿 井 管 線 設 置 遊 客 中 心 興 建 公 園 泡 腳 池 停 車 場 及 道 路 開 闢 取 得 等 相 關 工 作 ( 二 ) 建 設 觀 光 遊 憩 帶 1. 濱 海 遊 憩 帶 為 整 合 發 展 桃 園 濱 海 遊 憩 帶, 刻 正 辦 理 新 屋 綠 廊 與 漂 流 木 公 園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工 程 及 觀 音 白 沙 岬 燈 塔 周 邊 遊 憩 帶 整 135
140 合 串 聯 工 程, 以 創 造 自 行 車 及 舒 適 人 行 空 間, 透 過 新 屋 綠 色 廊 帶 及 觀 音 濱 海 遊 憩 據 點 動 線 串 連 進 而 帶 動 濱 海 觀 光 發 展 2. 台 地 人 文 帶 虎 頭 山 風 景 特 定 區 定 位 為 桃 園 都 會 生 態 公 園, 已 完 成 虎 頭 山 風 景 區 入 口 意 象, 楓 香 亭 廣 場 刻 正 辦 理 生 態 探 索 無 障 礙 步 道 及 環 境 整 備 等 工 程,105 年 另 將 辦 理 建 物 活 化 及 夜 照 計 畫, 並 將 研 擬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作 業 逐 年 建 構 風 景 特 定 區 內 之 觀 光 旅 遊 基 礎 服 務 設 施 系 統 並 導 入 餐 飲 休 閒 農 業 民 宿 及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等 相 關 活 動 機 會, 期 土 地 合 理 使 用 3. 山 域 生 態 帶 刻 正 執 行 大 溪 橋 由 停 車 場 至 中 正 公 園 之 無 障 礙 路 廊 設 置 ( 已 獲 中 央 補 助 款 挹 注 ), 並 將 增 設 景 觀 電 梯 105 年 另 將 辦 理 大 溪 中 正 公 園 崖 線 步 道 計 畫 小 烏 來 風 景 特 定 區 105 年 將 完 成 羅 浮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設 置 並 將 結 合 天 空 滑 道 辦 理 委 託 營 運 的 促 參 作 業, 期 提 供 生 態 原 民 文 化 體 驗, 帶 動 北 橫 公 路 的 觀 光 發 展 三 觀 光 管 理 業 務 ( 一 ) 輔 導 旅 館 民 宿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1. 桃 園 好 棧 選 拔 暨 旅 宿 品 質 輔 導 (1) 建 立 桃 園 優 質 旅 宿 品 牌 以 網 路 票 選 專 家 實 地 審 查 神 秘 客 評 鑑 等 方 式, 分 組 遴 選 本 市 商 務 旅 館 汽 車 旅 館 民 宿 等 優 秀 桃 園 好 棧 業 者 共 20 家, 並 輔 導 每 個 得 獎 業 者 設 計 專 屬 宣 傳 品 旅 人 地 圖 等 (2) 舉 辦 餐 旅 服 務 競 賽 獎 勵 優 秀 第 一 線 服 務 人 員 為 鼓 勵 旅 宿 從 業 人 員, 增 強 餐 飲 房 務 之 競 爭 力, 由 公 部 門 舉 辦 旅 宿 從 業 人 員 的 專 業 技 術 競 賽, 競 賽 內 容 包 括 旅 館 客 房 整 床 組 與 創 意 裝 飾 及 餐 桌 擺 設 佈 置 與 創 意 裝 飾 組, 並 且 首 次 於 競 賽 中 加 入 學 生 組, 廣 邀 本 136
141 市 旅 宿 業 者 參 加, 並 公 開 表 揚 本 市 優 秀 之 旅 宿 從 業 人 員 2. 輔 導 旅 宿 產 業 結 合 燈 會 活 動, 創 造 加 值 服 務 利 基 (1) 各 類 文 化 創 意 活 動 導 入 旅 宿 產 業 結 合 桃 園 市 在 地 文 化 創 意 等 跨 域 元 素, 豐 富 桃 園 市 內 旅 館 及 民 宿 多 元 化 之 優 質 服 務 內 涵, 為 本 市 旅 館 民 宿 服 務 加 值 暨 創 造 多 元 性 業 於 104 年 12 月 期 間 與 民 宿 經 營 者 及 嘎 色 鬧 農 場 合 作 辦 理 100 人 次 之 原 住 民 活 動 體 驗 另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至 105 年 3 月 6 日 期 間 邀 請 本 市 尊 爵 天 際 大 飯 店 福 容 大 飯 店 中 壢 中 壢 米 提 大 飯 店 櫻 珍 大 飯 店 桃 禧 航 空 城 酒 店 松 荷 御 宿 汽 車 旅 館 等 共 同 舉 辦 20 場 次 免 費 的 品 酒 會 希 冀 透 過 跨 域 合 作 開 啟 旅 宿 業 者 與 其 他 產 業 間 的 合 作 契 機, 增 加 長 期 合 作 的 機 會 (2) 賞 燈 住 桃 園 方 便 又 優 惠 結 合 燈 會 資 源 與 旅 宿 服 務, 鼓 勵 旅 宿 業 者 自 發 性 提 供 住 宿 加 值 專 案 並 彙 整 各 產 業 別 燈 會 期 間 優 惠 訊 息, 製 作 6,000 本 臺 灣 燈 會 - 吃 喝 玩 樂 優 惠 手 冊, 同 時 發 布 電 子 版 供 民 眾 自 行 下 載 燈 會 期 間 為 讓 民 眾 感 受 更 精 緻 貼 心 的 服 務 品 質, 與 13 家 特 約 旅 宿 業 者 合 作, 透 過 旅 宿 接 駁 車 專 車, 讓 遊 客 輕 鬆 遊 燈 會, 為 燈 會 創 造 加 成 效 益 ( 二 ) 辦 理 復 興 區 申 請 民 宿 經 驗 分 享 暨 相 關 法 規 說 明 會 為 協 助 復 興 區 民 宿 經 營 者 瞭 解 申 請 設 立 登 記 之 相 關 法 規, 爰 於 104 年 10 月 20 日 邀 集 復 興 區 公 所 及 相 關 局 處 一 併 至 復 興 區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說 明 會, 並 聽 取 民 宿 經 營 者 意 見 及 心 聲, 作 為 日 後 輔 導 民 宿 政 策 方 向 之 參 考 ( 三 ) 辦 理 露 營 區 設 置 準 則 研 究 案 考 量 近 年 露 營 已 成 為 民 眾 熱 門 休 閒 活 動, 但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卻 無 規 範 露 營 之 專 法, 市 府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露 營 休 閒 車 協 會 協 助 蒐 集 國 內 外 露 營 相 關 規 定, 擬 歸 納 整 合 出 一 套 露 營 區 設 置 準 137
142 則, 以 利 日 後 訂 定 規 範 之 參 考 ( 四 )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及 諮 詢 服 務 1.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結 合 本 市 觀 光 院 校 產 學 合 作,105 年 委 託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於 桃 園 火 車 站 中 壢 火 車 站 高 鐵 桃 園 站 等 重 要 交 通 節 點 設 置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深 度 旅 遊 諮 詢 服 務 i-taiwan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老 花 眼 鏡 借 用 智 慧 型 手 持 裝 置 臨 時 充 電 便 利 雨 衣 或 愛 心 傘 提 供 及 明 信 片 代 寄 等 友 善 服 務 項 目, 提 供 桃 園 旅 遊 貼 心 服 務 2. 旅 遊 資 訊 站 為 提 供 更 稠 密 完 善 之 旅 遊 資 訊 網, 結 合 本 市 觀 光 業 者 ( 旅 館 民 宿 餐 廳 等 ) 及 公 務 機 關 ( 公 所 消 防 分 隊 等 ) 設 置 旅 遊 資 訊 站, 提 供 旅 遊 文 宣 及 簡 易 旅 遊 諮 詢 服 務, 目 前 全 市 共 設 有 60 處 3. 借 問 站 提 案 優 質 站 點 爭 取 中 央 核 准 設 立 借 問 站, 以 更 貼 心 旅 遊 服 務 遊 客, 目 前 於 大 溪 文 化 協 會 桂 林 商 務 旅 館 麗 嬰 房 觀 光 工 廠 采 衣 館 及 明 義 堂 香 行 等 據 點 設 置 5 處 借 問 站, 除 可 提 供 簡 易 諮 詢 服 務 外, 各 借 問 站 亦 提 供 免 費 wifi 飲 水 充 電 等 友 善 服 務, 同 時 設 置 散 步 地 圖 看 板 及 電 子 摺 頁, 便 於 旅 客 查 找 鄰 近 景 點 ; 另 為 擴 大 服 務 遊 客, 市 府 於 105 年 1 月 再 度 向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提 案 爭 取 補 助 新 臺 幣 545 萬 500 元, 提 案 站 點 為 和 風 山 莊 麗 景 花 園 汽 車 旅 館 福 容 飯 店 麗 星 花 園 汽 車 旅 館 及 達 文 西 瓜 等 5 處 據 點 ( 五 ) 台 灣 好 行 旅 遊 服 務 計 畫 1. 提 案 中 央 獲 准 新 闢 親 子 樂 園 線 市 府 105 年 提 案 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核 准 新 增 台 灣 好 行 親 子 樂 園 線, 結 合 桃 園 龍 潭 主 題 樂 園 及 新 竹 六 福 村 主 題 遊 樂 園 新 闢 臺 灣 好 行 親 子 樂 園 線, 與 大 溪 慈 湖 線 及 小 烏 來 線 整 合 行 銷,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核 定 補 助 新 台 幣 750 萬 元 整 ( 其 中 行 銷 推 廣 及 旅 遊 設 施 資 訊 相 關 建 置 費 用 計 新 臺 幣 200 萬 138
143 元 整 營 運 虧 損 補 助 經 費 新 臺 幣 550 萬 元 整 ) 2. 行 銷 宣 傳 活 動, 吸 引 國 內 外 旅 客 搭 乘 台 灣 好 行 大 溪 慈 湖 線 小 烏 來 線 持 續 推 出 旅 遊 套 票 及 護 照, 針 對 不 同 旅 客 需 求, 共 推 出 12 款 套 票 組 合, 並 搭 配 本 市 重 要 節 慶 活 動 如 北 橫 旅 遊 節 石 門 觀 光 節 重 陽 節 端 午 節 桐 舟 共 渡 歸 鄉 文 化 季 推 出 乘 車 優 惠 及 實 體 / 網 路 活 動, 提 高 旅 客 搭 乘 好 行 出 遊 的 意 願 除 了 旅 遊 旺 季 辦 理 宣 傳 活 動 外, 市 府 亦 針 對 淡 季 月 份 推 出 宣 傳 活 動, 舉 辦 部 落 客 踩 線 地 方 鄰 里 旅 遊 分 享 會 及 體 驗 行 程, 另 外, 更 結 合 影 視 產 業 推 出 台 灣 好 行 主 題 宣 傳 曲, 於 好 行 沿 線 景 點 拍 攝 MV 等, 進 一 步 加 強 宣 傳 深 度 及 廣 度 四 風 景 區 管 理 業 務 ( 一 ) 推 廣 環 境 教 育 虎 頭 山 環 境 教 育 園 區 自 104 年 3 月 16 日 通 過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認 證 以 來, 即 大 力 推 廣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作 為 桃 園 市 區 內 少 有 的 自 然 生 態 類 型 環 教 園 區, 園 區 亦 積 極 辦 理 自 然 保 育 教 育 活 動 1.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 為 將 環 境 教 育 的 理 念 推 展 至 各 年 齡 層 的 民 眾, 持 續 辦 理 全 年 度 每 周 六 日 的 園 區 生 態 教 育 活 動 及 全 年 度 例 行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方 案, 並 於 104 年 9 月 辦 理 與 自 然 做 朋 友 - 虎 頭 山 自 然 體 驗 5 場 次 活 動, 帶 領 約 200 人 次 的 國 小 學 童 學 習 如 何 親 近 尊 重 自 然, 並 與 自 然 和 諧 共 處 2. 完 成 虎 頭 山 節 能 與 生 態 教 育 中 心 建 置 工 程 : 除 規 劃 辦 公 用 途 外, 配 合 環 境 教 育 園 區 發 展 設 置 多 媒 體 教 室, 供 環 境 教 育 室 內 教 學 及 交 流 會 議 使 用, 並 於 1 樓 設 置 環 境 教 育 諮 詢 站 暨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民 眾 環 教 資 訊 及 遊 憩 服 務 目 前 主 體 工 程 已 完 工, 進 行 室 內 裝 修 中 ( 二 ) 推 動 綠 色 旅 遊 1. 地 方 特 色 活 動 行 銷 139
144 (1) 拉 拉 山 秋 之 夜 晚 會 為 推 廣 甜 柿 及 拉 拉 山 秋 遊 體 驗, 市 府 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 假 上 巴 陵 停 車 場 辦 理 慶 豐 收 的 秋 之 夜 甜 柿 晚 會, 讓 當 地 居 民 與 遊 客 一 起 慶 祝 甜 柿 之 豐 收 本 活 動 是 全 台 第 一 個 甜 柿 豐 收 祭, 活 動 內 容 有 原 住 民 舞 蹈 歌 唱 同 歡 趣 味 競 賽 等, 吸 引 了 360 多 人 參 與 同 歡, 期 望 藉 此 拋 磚 引 玉, 將 秋 季 北 橫 之 美 及 拉 拉 山 甜 柿 特 產 向 全 國 推 薦 (2) 角 板 山 梅 花 季 - 踏 草 尋 梅 活 動 為 推 廣 角 板 山 賞 梅 旅 遊, 市 府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至 1 月 23 日 特 辦 理 105 年 角 板 山 行 館 梅 花 季 活 動, 規 劃 藝 術 裝 置 草 地 遊 戲 文 化 展 演 以 及 樂 趣 野 餐 等 活 動, 活 動 期 間 吸 引 了 3 萬 6,143 人 到 場 同 歡, 期 望 能 持 續 推 廣, 讓 角 板 山 成 為 北 台 灣 冬 季 賞 梅 的 最 優 質 地 點 (3) 推 廣 北 橫 櫻 花 季 為 推 廣 北 橫 賞 櫻 並 結 合 運 動 休 閒 風 氣, 市 府 於 1 月 23 日 起 至 3 月 6 日 辦 理 北 橫 櫻 花 季 系 列 活 動, 包 含 花 現 騎 跡 自 行 車 逍 遙 遊 活 動 - 假 日 賞 櫻 接 駁 車 及 北 橫 櫻 花 勇 士 完 騎 認 證 活 動, 另 為 配 合 燈 會 辦 理 夜 賞 燈 會 日 遊 櫻 花 道 活 動, 讓 前 來 賞 燈 民 眾 一 併 賞 櫻, 感 受 北 橫 之 美, 推 展 桃 園 在 地 觀 光 (4) 推 動 Tour Bike 單 車 生 態 旅 遊 與 KHS 單 車 學 校 合 作 舉 辦 Tour Bike 單 車 學 校 秋 季 班, 於 虎 頭 山 公 園 推 出 4 天 (9 月 日 ) 共 8 個 梯 次 的 單 車 學 校 課 程, 共 136 人 參 加, 以 推 展 低 碳 綠 色 旅 遊 (5) 辦 理 銀 髮 樂 活 來 趣 桃, 重 陽 季 北 區 健 行 活 動 104 年 11 月 28 日 於 虎 頭 山 公 園 辦 理 104 年 度 樂 活 重 陽 季 系 列 - 北 區 健 行 活 動 銀 髮 樂 活 來 趣 桃, 共 有 2 千 多 位 長 者 參 與, 沿 途 規 劃 趣 味 活 動 特 色 服 務 站 及 140
145 補 水 站 等, 並 有 許 多 臨 時 子 孫 帶 動 歡 樂 氣 氛, 為 長 者 加 油 打 氣, 打 造 桃 園 市 成 為 樂 齡 友 善 健 康 安 居 的 美 好 城 市 2. 遊 程 亮 點 營 造 (1) 角 板 山 行 館 戰 備 隧 道 穿 越 時 空 展 新 貌 活 化 角 板 山 行 館 戰 備 隧 道 內 部 空 間, 增 設 通 風 燈 具 採 光 等 設 備, 園 區 週 邊 增 設 休 閒 座 椅 解 說 牌 導 覽 並 設 置 動 物 兵 團 立 體 雕 塑 牆 面 3D 立 體 互 動 彩 繪 等 融 入 戰 備 意 象 的 裝 置 藝 術, 成 為 北 橫 新 亮 點 (2) 小 烏 來 戲 水 區 及 河 岸 景 觀 改 善 改 善 小 烏 來 宇 內 溪 河 岸 花 園 區 休 憩 設 施 及 水 域 開 放 區, 設 置 穩 固 溪 床 平 整 的 攔 河 堰 與 固 床 工, 利 用 現 地 溪 流 河 床 落 差 之 地 形 營 造 簾 幕 式 瀑 布 意 象, 護 岸 以 塊 石 疊 砌 意 象 融 入 整 體 自 然 景 觀, 營 造 河 岸 自 然 美 感, 在 水 域 開 放 期 間 提 升 遊 客 戲 水 樂 趣 及 安 全, 目 前 工 程 施 工 中, 預 計 105 年 6 月 份 竣 工 (3) 大 溪 中 正 公 園 暨 周 邊 崖 線 步 道 整 建 改 善 大 溪 中 正 公 園 西 側 大 漢 溪 崖 邊 之 舊 式 護 欄 排 水 設 施 及 邊 坡 土 石 崩 塌 等 問 題, 並 規 劃 人 行 步 道 自 行 車 道 及 大 溪 慢 城 服 務 中 心, 串 聯 大 溪 老 街 大 溪 中 正 公 園 公 會 堂 蔣 公 行 館 武 德 殿 木 藝 生 態 博 物 館 園 區 等 景 點, 推 廣 大 溪 人 文 歷 史 之 旅, 目 前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中 (4) 小 烏 來 森 呼 吸 步 道 整 建 及 巴 陵 吊 橋 風 貌 營 造 小 烏 來 森 呼 吸 步 道 全 長 約 3.5 公 里, 形 成 環 狀 的 遊 程, 沿 途 自 然 生 態 豐 富, 並 可 達 瀑 布 底 元 氣 峽 谷, 感 受 自 然 溪 谷 的 秀 麗, 享 受 負 離 子 元 氣 SPA 巴 陵 吊 橋, 早 期 為 進 入 拉 拉 山 主 要 交 通 要 道, 現 已 成 為 復 興 區 觀 光 景 點 及 當 地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景 觀 地 標 為 提 升 遊 客 觀 光 旅 遊 品 質, 本 計 畫 改 善 森 呼 吸 步 道 內 沿 線 腐 朽 枕 木 棧 道 及 土 石 流 失 情 形, 美 化 巴 陵 吊 橋 周 邊 景 觀, 再 造 桃 141
146 園 新 亮 點, 目 前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中 ( 三 ) 風 景 區 設 施 提 昇 提 升 風 景 區 停 車 空 間 : 執 行 虎 頭 山 公 園 及 慈 湖 園 區 停 車 場 改 善 工 程, 針 對 慈 湖 園 區 停 車 位 重 新 規 劃 設 置, 新 增 4 個 大 型 停 車 位, 並 於 大 溪 遊 客 中 心 增 設 32 個 機 車 停 車 位, 以 應 遊 客 之 需 於 虎 頭 山 公 園 孔 廟 旁 閒 置 空 地 設 置 臨 時 停 車 場 增 設 約 80 個 汽 車 停 車 位, 及 25 個 機 車 停 車 位, 以 提 供 更 多 更 完 善 的 停 車 空 間 142
147 拾 肆 地 政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地 籍 業 務 ( 一 )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活 化 土 地 利 用 與 價 值 1.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規 定 清 理 登 記 名 義 人 無 登 載 統 一 編 號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本 市 應 清 理 共 計 17 萬 2,445 筆,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清 理 1 萬 3,119 筆, 佔 總 量 7.6% 2.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辦 理 地 籍 清 理 清 查 公 告 土 地 總 登 記 時 登 記 名 義 人 之 姓 名 名 稱 或 住 址 記 載 不 全 或 不 符 者 123 筆 各 共 有 人 登 記 之 權 利 範 圍 合 計 不 等 於 一 者 342 筆 土 地 總 登 記 時 登 記 名 義 人 登 記 之 權 利 範 圍 空 白 者 1,192 筆 3. 辦 理 地 籍 清 理 代 為 標 售 4 類 土 地 及 建 物,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標 出 91 筆, 標 售 金 額 4,874 萬 1,626 元 ( 二 ) 擴 大 推 動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登 記 案 件 跨 所 服 務 自 105 年 1 月 18 日 起 新 増 買 賣 繼 承 遺 贈 信 託 登 記 及 信 託 財 產 相 關 登 記 跨 所 登 記 業 務, 市 民 可 就 近 選 擇 本 市 任 一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辦 登 記 案 件, 其 他 未 跨 所 登 記 案 件, 已 自 104 年 12 月 16 日 起 開 放 跨 所 登 記 案 件 代 收 服 務, 大 幅 提 升 民 眾 便 利 性 及 選 擇 性 ( 三 ) 信 用 卡 臨 櫃 繳 納 地 政 規 費 服 務 為 便 利 市 民 至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登 記 業 務 有 更 方 便 更 多 元 的 繳 費 管 道, 主 動 積 極 與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洽 商 合 作, 並 邀 得 該 中 心 旗 下 22 家 會 員 銀 行 參 加,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國 首 創 開 辦 信 用 卡 臨 櫃 繳 納 地 政 規 費 服 務 二 測 量 業 務 ( 一 ) 辦 理 地 籍 圖 重 測 業 務 1. 為 釐 正 日 據 時 期 測 繪 地 籍 圖 比 例 尺 過 小 肇 致 圖 籍 精 度 不 佳, 以 及 圖 紙 伸 縮 破 損 衍 生 誤 謬 等 問 題, 提 升 圖 籍 精 度 以 確 保 民 眾 財 產 權 益, 內 政 部 報 行 政 院 核 准 辦 理 104 年 度 地 籍 143
148 圖 重 測 後 續 計 畫, 該 計 畫 原 核 定 本 市 辦 理 地 籍 圖 重 測 作 業 筆 數 為 2 萬 1,000 餘 筆 土 地, 惟 中 央 經 費 刪 減 而 減 列 辦 理 筆 數, 本 市 僅 辦 理 大 溪 區 龍 潭 區 平 鎮 區 等 地 區 重 測 筆 數 合 計 1 萬 7,868 筆 土 地, 面 積 為 2,385 公 頃 ; 為 填 補 刪 減 重 測 筆 數, 市 府 自 籌 經 費 辦 理 龜 山 區 重 測 筆 數 計 3,752 筆 土 地, 面 積 為 596 公 頃 重 測 成 果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前 全 部 公 告 完 成, 並 由 各 轄 管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竣 土 地 標 示 變 更 登 記 作 業 年 度 內 政 部 核 定 辦 理 本 市 大 溪 區 龍 潭 區 及 大 園 區 重 測 筆 數 合 計 1 萬 6,936 筆 土 地, 面 積 為 2,064 公 頃 為 達 成 年 度 重 測 預 定 筆 數, 本 府 仍 自 籌 經 費 辦 理 觀 音 區 重 測, 筆 數 計 5,033 筆 土 地, 面 積 為 730 公 頃 刻 正 辦 理 圖 根 測 量 戶 地 測 量 及 地 籍 調 查 等 相 關 作 業, 重 測 成 果 預 計 於 105 年 11 月 30 日 前 完 成 公 告 事 宜 ( 二 )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1. 為 解 決 圖 解 地 籍 圖 圖 幅 接 合 問 題, 達 成 整 段 圖 籍 整 合 及 數 值 化 成 果 管 理 提 升 土 地 複 丈 精 度 與 品 質 並 提 供 各 圖 資 需 求 單 位 整 合 使 用 之 目 標,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報 行 政 院 核 准 辦 理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本 府 配 合 該 計 畫 已 於 104 年 辦 理 本 市 桃 園 區 及 楊 梅 區 筆 數 合 計 共 1 萬 3,046 筆 土 地, 面 積 為 641 公 頃 本 案 整 合 成 果 業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並 已 納 入 轄 管 地 政 事 務 所 地 政 整 合 資 料 庫 管 理, 作 為 後 續 辦 理 土 地 複 丈 之 依 據 年 核 定 辦 理 本 市 平 鎮 區 及 楊 梅 區 筆 數 合 計 共 1 萬 1,570 筆 土 地, 面 積 為 148 公 頃 目 前 辦 理 加 密 控 制 測 量 圖 根 測 量 及 圖 簿 清 理 等 相 關 作 業, 整 合 成 果 預 計 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 前 辦 理 完 成 三 地 價 業 務 ( 一 ) 地 價 查 定 業 務 年 度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調 整 作 業 辦 理 情 形 : 144
149 本 市 105 年 度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及 公 告 地 價 業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公 告, 全 市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占 一 般 正 常 交 易 價 格 百 分 比 約 為 92.70%, 平 均 調 幅 約 為 8.35%; 公 告 地 價 占 一 般 正 常 交 易 價 格 百 分 比 約 為 19.39%, 平 均 調 幅 約 為 34.56% 年 度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查 估 作 業 情 形 : 105 年 預 定 徵 收 案 件 計 有 本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中 壢 區 龍 岡 路 三 段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查 估 等 共 計 25 案, 已 於 105 年 1 月 7 日 提 請 本 市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議 通 過 ( 二 ) 產 業 園 區 開 發 業 務 1. 桃 園 科 技 工 業 園 區 第 二 期 開 發 計 畫 為 改 善 投 資 環 境,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提 振 投 資 意 願, 儲 備 本 市 工 業 用 地, 充 分 運 用 已 開 發 之 公 共 設 施, 規 劃 開 發 本 工 業 園 區, 計 畫 範 圍 位 於 觀 音 區 白 玉 里 廣 興 里, 毗 鄰 桃 科 工 業 園 區 第 一 期 開 發 計 畫, 面 積 約 公 頃 本 計 畫 自 98 年 2 月 開 始 規 劃, 目 前 刻 正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協 議 價 購 徵 收 計 畫 書 擬 訂 作 業, 預 計 於 108 年 12 月 底 完 成 開 發 年 度 預 計 達 報 送 徵 收 計 工 程 規 劃 工 程 進 度 30% 工 程 進 度 成 目 標 畫 書 100% 2. 沙 崙 產 業 園 區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因 應 桃 園 航 空 城 開 發 計 畫 所 帶 動 之 倉 儲 物 流 產 業 群 聚 趨 勢 及 衍 生 出 之 設 置 園 區 需 求, 經 勘 選 本 市 大 園 區 境 內 位 屬 沙 崙 段 沙 崙 小 段 之 非 都 市 土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依 循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及 相 關 子 法 規 定, 推 動 辦 理 開 發 產 業 園 區 本 計 畫 自 99 年 9 月 開 始 規 劃, 目 前 刻 正 辦 理 開 發 計 畫 報 編 作 業 ( 內 政 部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中 ), 預 計 於 108 年 4 月 底 完 成 開 發 年 度 預 計 達 開 發 計 畫 核 定 報 送 徵 收 計 工 程 進 度 60% 工 程 進 度 成 目 標 及 完 成 用 地 取 畫 書 及 工 程 100% 得 協 議 價 購 規 劃 145
150 ( 三 ) 桃 園 航 空 城 區 內 土 地 交 易 透 明 化 平 台 建 置 建 立 桃 園 航 空 城 土 地 ( 房 地 ) 交 易 透 明 化 平 台, 運 用 實 價 登 錄 資 料 進 行 多 元 化 的 不 動 產 價 量 分 析, 產 製 動 態 資 訊 及 統 計 圖 表, 每 月 ( 季 ) 並 發 布 桃 園 航 空 城 特 定 區 計 畫 不 動 產 市 場 分 析 月 報 ( 季 報 ), 讓 民 眾 精 確 掌 握 航 空 城 區 內 不 動 產 市 場 波 動 情 形 及 趨 勢, 促 進 航 空 城 區 域 內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 四 )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1. 為 提 升 本 市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秩 序, 本 府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辦 理 業 務 檢 查 共 計 65 家 2. 為 保 障 民 眾 買 賣 預 售 屋 交 易 安 全, 維 護 本 市 不 動 產 交 易 秩 序 並 導 正 預 售 屋 銷 售 行 為, 本 府 於 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針 對 本 市 目 前 銷 售 中 之 大 型 預 售 屋 建 案 執 行 桃 園 市 104 年 度 預 售 屋 建 案 聯 合 稽 查 實 施 計 畫, 查 核 共 計 15 建 案, 由 地 政 局 法 務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都 市 發 展 局 及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共 同 組 成 預 售 屋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進 行 稽 查 工 作, 主 要 針 對 本 市 預 售 屋 建 案 的 代 銷 業 務 建 案 廣 告 預 售 屋 買 賣 契 約 三 大 方 向 進 行 查 核, 其 中 在 預 售 屋 買 賣 契 約 查 核 部 分, 對 於 契 約 查 核 結 果 有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部 分, 本 府 均 依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56 條 之 1 規 定 請 業 者 限 期 改 正, 且 本 次 相 關 違 規 業 者 皆 已 依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17 條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改 正 完 成, 可 有 效 提 升 業 者 整 體 素 質 並 健 全 本 市 房 地 產 交 易 秩 序 四 地 用 業 務 ( 一 )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第 1 次 劃 定 及 調 整 1. 依 區 域 計 畫 法 第 15 條 15 條 之 1 及 製 定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及 編 定 各 種 使 用 地 作 業 須 知 規 定 辦 理 公 開 展 覽 說 明 會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及 公 告 通 知 程 序, 並 依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更 正 劃 定 或 檢 討 變 更 案 件 委 辦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核 定 作 業 要 點 (103 年 11 月 20 日 公 告 ) 辦 理 相 關 核 定 作 業 146
151 2. 為 解 決 原 住 民 族 既 有 建 物 坐 落 土 地 合 法 化 問 題, 依 據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105 年 度 原 鄉 地 區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及 使 用 地 更 正 編 定 計 畫, 辦 理 本 市 復 興 區 庫 志 上 高 遶 色 霧 鬧 上 蘇 樂 武 道 能 敢 哈 嘎 灣 卡 拉 嘎 色 鬧 等 8 處 部 落 使 用 分 區 更 正 審 議 工 作 事 宜 年 度 第 3 次 及 105 年 度 第 1 次 本 府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劃 定 及 調 整 案 件 審 議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業 分 別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105 年 2 月 1 日 召 開, 共 計 審 議 87 案, 土 地 852 筆, 其 中 由 本 府 依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更 正 劃 定 或 檢 討 變 更 案 件 委 辦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核 定 作 業 要 點 核 定 案 件 計 有 83 案, 計 847 筆 土 地, 其 餘 案 件 則 函 報 內 政 部 辦 理 核 備 事 宜 ( 二 ) 編 定 業 務 非 都 市 土 地 編 定 業 務 包 含 變 更 編 定 更 正 編 定 補 辦 編 定 註 銷 編 定 及 補 註 用 地 別 等, 並 協 助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變 更 編 定 及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案 件 之 審 查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辦 理 變 更 編 定 案 計 49 件, 面 積 約 公 頃, 其 中 以 申 請 變 更 編 定 作 農 牧 用 地 水 利 用 地 建 築 用 地 為 常 見 態 樣 ( 三 ) 開 發 許 可 業 務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本 府 受 託 審 查 開 發 許 可 案 件 計 7 件, 內 政 部 區 委 會 審 議 開 發 許 可 案 件 計 3 件, 變 更 開 發 計 畫 變 更 對 照 表 本 市 備 查 案 件 計 2 件 開 發 許 可 案 件 數 統 計 表 期 間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項 次 類 別 結 案 辦 理 中 合 計 1 本 府 受 託 審 查 開 發 許 可 案 件 內 政 部 區 委 會 審 議 開 發 許 可 案 件 變 更 開 發 計 畫 變 更 對 照 表 合 計 ( 四 ) 違 規 查 處 業 務 1. 本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規 使 用 案 件, 經 民 眾 檢 舉 各 區 公 所 查 報 中 央 機 關 通 報 及 各 專 案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等 多 管 道 控 管 查 147
152 核 下,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確 定 裁 罰 案 件 計 298 件, 罰 鍰 金 額 計 2,367 萬 元 整 2. 為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與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要 求 各 區 公 所 就 土 地 違 規 作 工 廠 資 源 回 收 八 大 營 業 處 所 屠 宰 場 及 涉 及 公 共 安 全 等 加 強 查 報, 並 依 區 域 計 畫 法 裁 處, 情 節 重 大 者 則 移 請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移 送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共 計 4 件 ( 五 )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積 極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維 護 國 土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1. 積 極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劃 定 調 整 編 定 及 變 更 等 作 業 2. 落 實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合 法 使 用 3. 加 速 開 發 許 可 審 議 程 序, 維 護 國 土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五 地 權 業 務 ( 一 ) 土 地 徵 收 及 公 地 撥 用 1. 土 地 徵 收 (1) 配 合 本 市 公 共 建 設 用 地 取 得 需 要, 參 與 公 聽 會 及 協 議 價 購 會 徵 收 計 畫 書 審 查 及 報 核 徵 收 公 告 及 通 知 徵 收 補 償 費 發 放 及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囑 託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及 徵 收 成 果 報 備 (2)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徵 收 取 得 本 市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如 : 楊 梅 ( 富 岡 豐 野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一 -2-15M( 中 正 路 )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桃 園 益 壽 七 街 道 路 工 程 桃 園 市 都 市 計 畫 公 24 公 園 工 程 等 用 地 共 94 筆 土 地, 面 積 約 2.09 公 頃 (3)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辦 理 ㄧ 般 徵 收 ㄧ 併 徵 收 更 正 徵 收 撤 銷 及 廢 止 徵 收 等 案 件 計 68 件 148
153 一 般 一 併 撤 銷 廢 止 更 正 項 目 合 計 徵 收 徵 收 徵 收 徵 收 徵 收 件 數 (4) 積 極 協 助 龍 潭 區 中 豐 路 594 巷 道 路 拓 寬 桃 49-1 線 ( 中 興 路 ) 拓 寬 工 程 ( 第 三 期 ) 縣 道 112 線 中 壢 市 龍 岡 路 三 段 ( 龍 慈 路 至 龍 岡 路 三 段 37 巷 ) 拓 寬 等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2. 公 地 撥 用 協 助 需 地 機 關 辦 理 公 共 事 業 所 需 公 有 土 地 取 得, 積 極 辦 理 計 畫 書 審 查 及 層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奉 准 撥 用 後, 依 規 定 完 成 所 有 權 移 轉 或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事 宜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奉 准 撥 用 之 案 件 計 13 件 已 撥 用 公 有 土 地 39 筆 面 積 約 3.41 公 頃 ( 二 )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業 務 辦 理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續 訂 變 更 終 止 註 銷 之 審 核 及 備 查 事 宜, 督 導 轄 區 公 所 確 實 依 法 執 行 三 七 五 租 約 業 務, 並 定 期 召 開 耕 地 租 佃 爭 議 調 處 會 議, 協 助 解 決 出 承 租 人 租 佃 紛 爭, 以 促 進 土 地 有 效 利 用 本 市 租 約 期 滿 換 約 作 業,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租 約 總 件 數 為 2,007 件, 完 成 續 訂 租 約 為 1,673 件, 終 止 及 註 銷 租 約 為 59 件, 尚 未 報 府 備 查 租 約 為 275 件 本 市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租 約 為 1,948 件, 承 租 人 3,358 戶, 出 租 人 7,696 戶, 土 地 6,920 筆, 面 積 約 為 1, 公 頃 六 重 劃 業 務 ( 一 ) 市 地 重 劃 1. 草 漯 ( 第 一 區 整 體 開 發 單 元 )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區 總 面 積 為 公 頃, 完 成 後 提 供 可 建 築 土 地 為 公 頃,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為 公 頃 重 劃 計 畫 書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公 告 30 日 期 滿, 刻 正 辦 理 土 地 改 良 物 拆 遷 補 償 查 估 等 重 劃 後 續 作 業 149
154 2. 草 漯 ( 第 三 區 整 體 開 發 單 元 )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區 總 面 積 為 公 頃, 完 成 後 可 提 供 建 築 土 地 為 公 頃,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為 公 頃 重 劃 計 畫 書 草 案 經 內 政 部 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 審 核 通 過,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已 於 105 年 1 月 11 日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書 圖 報 請 內 政 部 核 定 之 程 序 3. 草 漯 ( 第 六 區 整 體 開 發 單 元 )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區 總 面 積 為 公 頃, 完 成 後 可 提 供 建 築 土 地 為 公 頃,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為 公 頃 重 劃 計 畫 書 草 案 經 內 政 部 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 審 核 通 過, 目 前 正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書 圖 報 核 及 發 布 實 施 之 程 序 4. 監 督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府 監 督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區, 共 計 15 區 其 中 自 組 辦 理 重 劃 會 有 7 區, 核 定 成 立 籌 備 會 階 段 有 8 區, 詳 如 下 表 : 150
155 編 號 重 劃 區 名 稱 重 劃 面 積 ( 公 頃 ) 1 龜 山 華 亞 3.39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會 2 龜 山 半 嶺 桃 園 小 檜 溪 暨 埔 子 平 鎮 和 平 平 鎮 山 峰 龜 山 大 湖 八 德 介 壽 桃 園 龍 鳳 3.39 核 定 成 立 籌 備 會 2 龜 山 新 興 八 德 貿 聯 龜 山 長 庚 龜 山 中 興 桃 園 福 元 1.86 ( 二 )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改 善 7 草 漯 富 林 ( 第 四 單 元 ) 草 漯 廣 福 ( 第 五 單 元 ) 年 度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改 善 經 費 1,500 萬 元, 改 善 路 線 6 條 ( 新 屋 區 2 條, 觀 音 區 2 條, 大 園 區 2 條 ), 改 善 長 度 共 3,425 公 尺, 工 程 於 104 年 10 月 20 日 決 標, 刻 正 施 工 中 年 度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新 楊 ( 七 ) 改 善 經 費 705 萬 486 元, 改 善 路 線 計 3 條 ( 新 屋 區 3 條 ), 改 善 長 度 共 2,326 公 尺, 工 程 於 104 年 7 月 29 日 決 標, 刻 正 施 工 中 年 度 農 地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程 計 畫 151
156 改 善 經 費 2,433 萬 3,000 元, 改 善 路 線 計 18 條 ( 新 屋 區 17 條, 觀 音 區 1 條 ), 改 善 長 度 共 8,240 公 尺, 工 程 已 竣 工, 刻 正 辦 理 驗 收 作 業 年 度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七 區 段 徵 收 業 務 改 善 經 費 1,500 萬 元, 改 善 路 線 7 條 ( 新 屋 區 3 條, 觀 音 區 1 條, 楊 梅 區 2 條, 大 溪 區 1 條 ), 改 善 長 度 共 3,805 公 尺, 刻 正 辦 理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事 宜 ( 一 ) 桃 園 市 中 路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案 1. 土 地 標 售 及 挹 注 市 政 建 設 104 年 4 月 辦 理 第 1 次 標 售 作 業, 標 售 總 價 款 約 計 111 億 5,000 萬 元, 標 售 款 於 償 還 開 發 成 本 後, 於 104 年 10 月 挹 注 市 政 建 設 50 億 元 2. 用 地 優 先 提 供 興 建 公 營 ( 社 會 ) 住 宅 本 案 提 供 7 筆 剩 餘 可 建 築 土 地 ( 面 積 約 2 公 頃 ), 配 合 本 市 住 宅 政 策 作 為 公 營 ( 社 會 ) 住 宅 預 定 地 業 經 行 政 院 於 104 年 12 月 核 准 專 案 讓 售, 後 續 將 由 本 府 住 宅 發 展 處 持 續 推 動, 藉 此 提 供 弱 勢 市 民 住 宅 需 求, 引 導 住 宅 市 場 合 理 均 衡 發 展 3. 地 主 領 回 抵 價 地 點 交 完 成 率 已 達 95% 地 主 於 103 年 12 月 陸 續 領 回 抵 價 地 ( 土 地 點 交 作 業 ), 部 分 因 街 廓 高 差 過 大 等 問 題 遭 拒 絕 點 交 之 土 地, 經 本 府 工 務 局 改 善 缺 失 後, 已 陸 續 通 知 地 主 辦 理 第 2 次 點 交 作 業, 截 至 105 年 2 月 點 交 完 成 率 已 達 95% ( 二 ) 機 場 捷 運 延 伸 線 A22 站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案 1. 全 區 公 共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完 工 受 原 有 3 戶 未 拆 戶 影 響 之 公 共 工 程, 經 於 104 年 8 月 執 行 強 制 拆 除 及 妥 善 安 置 後, 已 於 104 年 9 月 委 外 辦 理 後 續 工 程 施 工,104 年 12 月 完 成 工 程 竣 工 及 驗 收 2. 地 主 領 回 抵 價 地 作 業 地 主 於 104 年 11 月 陸 續 領 回 共 5 筆 抵 價 地 ( 商 特 一 ) 惟 152
157 部 分 抵 價 地 ( 商 特 二 ) 因 範 圍 內 河 川 步 道 及 交 通 部 高 鐵 局 捷 運 工 程 圍 籬 有 越 界 占 用 情 事, 已 請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改 善,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底 辦 理 土 地 點 交 作 業 ( 三 )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案 1. 完 成 抵 價 地 抽 籤 配 地 及 登 記 等 作 業 本 案 已 於 104 年 9 月 辦 理 抵 價 地 抽 籤 作 業,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間 辦 理 3 次 抵 價 地 配 地 作 業, 並 完 成 領 回 抵 價 地 產 權 登 記 後 續 將 視 內 政 部 公 共 工 程 施 作 進 度 及 接 管 協 商 會 議 決 議, 預 計 105 年 底 至 106 年 初 辦 理 土 地 點 交 作 業 2.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協 調 各 項 待 釐 清 議 題 於 104 年 9 月 及 12 月 視 察 本 區, 針 對 合 宜 住 宅 周 邊 包 括 空 橋 滯 洪 池 道 路 系 統 公 園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等 公 共 設 施, 要 求 內 政 部 應 如 實 如 質 興 闢 完 成, 並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於 105 年 1 月 召 開 第 1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並 將 持 續 研 議 釐 清 公 共 設 施 接 管 議 題, 以 保 障 當 地 居 住 品 質 及 權 益 ( 四 ) 機 場 捷 運 A10 站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案 1. 重 新 辦 理 協 議 價 購 程 序 已 於 104 年 月 間 重 新 辦 理 15 場 次 協 議 價 購 會 議, 會 議 中 首 次 採 取 加 發 獎 勵 金 及 與 民 眾 一 對 一 服 務 方 式, 已 與 35 位 建 築 改 良 物 所 有 權 人 達 成 協 議 價 購 2. 刻 正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報 核 作 業 開 發 面 積 約 公 頃,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書 自 102 年 7 月 迄 今 已 4 次 提 報 內 政 部 土 地 徵 收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並 於 104 年 9 月 再 次 報 請 內 政 部 土 地 徵 收 審 議 小 組 專 案 小 組 審 議 後, 已 彙 整 相 關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書 補 正 資 料, 於 105 年 2 月 報 請 內 政 部 核 定 中, 俟 核 定 後 賡 續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公 告 發 價 事 宜 八 航 空 城 開 發 業 務 ( 一 ) 計 畫 範 圍 與 面 積 計 畫 範 圍 包 括 大 園 區 竹 圍 沙 崙 埔 心 等 11 里, 蘆 竹 區 坑 口 等 9 個 里, 都 市 計 畫 面 積 4,687 公 頃, 區 段 徵 收 面 積 為 3,
158 公 頃, 其 中 本 府 主 辦 1,674 公 頃 ( 第 一 期 1,160 公 頃 第 二 期 514 公 頃 ), 交 通 部 主 辦 1,481 公 頃 ( 二 ) 執 行 進 度 及 情 形 1. 擬 定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及 附 近 地 區 特 定 區 計 畫 業 於 103 年 7 月 29 日 經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832 次 會 議 審 議, 依 據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需 由 交 通 部 就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納 入 徵 收 必 要 性 辦 理 聽 證 會 議, 在 本 府 各 局 處 積 極 協 助 下, 交 通 部 業 已 於 104 年 10 月 至 11 月 中 旬 完 成 24 場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納 入 徵 收 必 要 性 預 備 聽 證, 釐 清 爭 議 點 並 確 認 聽 證 程 序 預 備 聽 證 共 通 知 21,327 人, 實 際 到 場 參 與 約 5,100 人 次, 發 言 人 數 計 有 436 人 2. 預 備 聽 證 期 間, 民 眾 陳 述 意 見 涉 及 徵 收 必 要 性 之 爭 議 點, 經 歸 納 整 理 出 為 開 發 目 的 衍 生 需 求 徵 收 影 響 等 3 項 爭 點, 每 一 項 爭 點 約 有 10 項 議 題, 將 於 正 式 聽 證 時, 與 民 眾 進 行 討 論, 以 釐 清 徵 收 必 要 性 本 府 負 責 開 發 之 附 近 地 區 主 要 爭 點 如 下 : (1) 如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擴 建 及 第 三 跑 道 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興 闢, 是 否 必 然 衍 生 桃 園 機 場 周 邊 地 區 航 空 關 聯 性 產 業 用 地 之 需 求 且 其 量 體 推 估 及 區 位 選 擇, 是 否 有 具 體 合 理 性 及 必 要 性 (2) 若 附 近 地 區 產 業 專 用 區 之 設 置 有 其 必 要 性, 則 依 目 前 審 定 之 都 市 計 畫 中 規 劃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等 各 類 使 用 分 區, 其 量 體 區 位, 是 否 具 有 合 理 性 及 必 要 性 (3) 若 本 計 畫 之 開 發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則 因 徵 收 土 地 所 衍 生 的 相 關 問 題, 如 :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生 態 永 續 發 展 等, 開 發 單 位 是 否 有 具 體 因 應 對 策 3. 至 於 非 屬 徵 收 必 要 性 之 議 題, 包 含 徵 收 補 償 安 置 措 施 地 上 物 查 估 等, 市 府 及 各 權 責 機 關 業 以 書 面 方 式 妥 予 回 應, 並 將 民 眾 建 議 事 項 納 入 後 續 作 業 考 量 4. 交 通 部 前 於 105 年 1 月 29 日 寄 發 聽 證 會 議 通 知, 並 於 2 月 154
159 3 日 起 公 告,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12 日 召 開 協 調 會, 由 具 有 共 同 利 益 之 當 事 人 共 同 委 任 代 理 人, 如 委 任 不 成, 則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27 條 規 定, 限 期 選 定 或 於 4 月 10 日 由 機 關 依 職 權 指 定 當 事 人 正 式 聽 證 則 於 4 月 日 及 5 月 1 日, 分 別 於 竹 圍 國 中 ( 機 場 園 區 ) 及 大 園 區 老 人 文 康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 附 近 地 區 ) 同 時 舉 辦 ( 每 爭 點 舉 辦 1 場 次, 共 計 6 場 次 ) 後 續 聽 證 結 果 將 作 成 會 議 紀 錄, 由 交 通 部 斟 酌 全 部 聽 證 結 果, 並 參 考 民 眾 陳 訴 意 見 內 容, 及 所 提 相 關 文 書 證 據 及 資 料, 說 明 採 納 或 不 採 納 的 理 由 後, 併 同 徵 收 計 畫 書, 作 為 徵 收 審 議 之 參 考 5. 聽 證 完 成 後, 本 府 將 依 其 結 果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內 容 修 正 工 作, 並 循 程 序 提 報 內 政 部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階 段, 將 同 時 研 擬 區 段 徵 收 評 估 報 告 書, 適 時 陳 報 區 段 徵 收 範 圍 及 抵 價 地 比 例 相 關 作 業, 以 縮 短 計 畫 報 核 時 程 6. 本 案 受 拆 遷 影 響 民 眾 超 過 以 往 舉 辦 之 區 段 徵 收 案, 為 瞭 解 民 眾 需 要, 未 來 除 持 續 於 駐 地 工 作 站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並 配 合 交 通 部 舉 辦 聽 證 外, 亦 規 劃 於 聽 證 結 束 後 ( 預 計 於 105 年 5 月 至 8 月 ), 透 過 小 型 說 明 會 辦 理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參 加 區 段 徵 收 及 繼 續 耕 作 意 願 調 查, 除 讓 民 眾 意 見 充 分 表 達, 也 讓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並 廣 納 民 眾 聲 音, 作 為 後 續 推 動 規 劃 的 依 據 九 地 政 資 訊 業 務 ( 一 ) 推 動 地 政 資 料 開 放, 便 利 民 眾 共 享 及 利 用 政 府 資 料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提 供 104 年 度 土 地 公 告 現 值 及 公 告 地 價 代 為 標 售 地 籍 清 理 未 能 釐 清 權 屬 土 地 之 標 售 清 冊 開 標 記 錄 及 存 保 管 款 清 冊 本 市 各 行 政 區 105 年 度 土 地 公 告 現 值 及 公 告 地 價 本 市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案 土 地 標 售 資 料 本 市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清 冊 本 市 合 法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業 者 名 冊 本 市 各 地 所 及 工 作 站 服 務 據 點 105 年 土 地 段 名 代 碼 對 照 資 料 本 市 合 法 地 政 士 名 冊 本 市 各 行 政 區 新 舊 地 號 及 建 號 對 照 資 料 等, 共 開 放 49 個 資 料 集, 落 實 本 府 資 料 開 放 政 策, 結 155
160 合 民 眾 無 限 創 意, 活 化 政 府 資 料 應 用, 開 放 授 權 民 眾 應 用, 增 進 施 政 透 明 開 放 及 發 展 多 元 便 民 服 務 ( 二 ) 持 續 推 行 地 政 資 訊 線 上 系 統 服 務, 提 昇 地 政 資 料 提 供 服 務 效 率 1. 以 地 政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供 本 市 各 機 關 因 公 務 需 求 查 詢 地 籍 資 料, 簡 化 民 眾 申 辦 業 務 須 檢 附 地 籍 謄 本 之 程 序, 達 成 機 關 為 民 服 務 免 附 地 籍 謄 本, 增 進 行 政 效 率 之 目 的, 現 有 本 府 各 局 處 本 市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及 區 公 所 等 共 計 54 個 機 關 於 受 理 民 眾 申 辦 業 務 案 件 後, 利 用 本 系 統 進 行 地 籍 資 料 查 閱,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計 查 詢 7,405 筆, 節 省 紙 張 3 萬 7,416 張 2. 提 供 地 政 資 訊 網 路 E 點 通 系 統 及 全 國 地 政 電 子 謄 本 系 統, 民 眾 透 過 線 上 系 統 即 可 查 詢 地 籍 資 料 及 申 請 登 記 簿 地 籍 圖 建 物 測 量 成 果 圖 等 相 關 謄 本,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本 市 地 政 資 訊 網 路 E 點 通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查 詢 計 63 萬 6,566 筆, 地 政 電 子 謄 本 申 領 計 165 萬 2,784 張,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節 省 民 眾 因 申 請 謄 本 所 需 花 費 時 間 和 交 通 往 返 相 關 費 用 156
161 拾 伍 警 政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 一 ) 偵 破 重 大 刑 案 對 於 街 頭 暴 力 事 件, 落 實 執 行 快 速 打 擊 部 隊 區 域 聯 防 機 制, 即 時 制 止 及 消 弭, 避 免 演 變 為 重 大 刑 案 發 生 重 大 刑 案 轄 區 分 局 立 即 派 員 實 施 現 場 勘 察 採 證, 迅 速 調 閱 錄 影 監 視 器 有 關 畫 面, 以 保 全 證 據, 並 查 緝 嫌 疑 人 到 案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 以 下 簡 稱 本 期 ) 計 偵 破 54 件 85 人 ( 二 ) 打 擊 黑 道 幫 派 針 對 有 暴 力 性 脅 迫 性 或 集 團 性 犯 罪 之 黑 道 幫 派 角 頭, 提 報 為 治 平 專 案 檢 肅 目 標 加 強 偵 查 蒐 證, 徹 底 瓦 解 黑 幫 犯 罪 組 織, 並 針 對 幫 派 堂 口 據 點 圍 事 處 所 等 地 點, 本 機 先 防 制 原 則 加 強 調 查 掌 握, 強 力 查 緝 防 制 不 法 情 事 發 生 本 期 計 檢 肅 治 平 專 案 目 標 12 名 相 關 共 犯 90 名, 檢 察 官 據 以 聲 請 羈 押 者 15 名, 經 法 院 裁 定 羈 押 者 12 名, 查 獲 各 式 槍 枝 7 枝 各 式 子 彈 98 顆 各 類 毒 品 公 克 ( 三 ) 掃 蕩 非 法 槍 械 嚴 密 監 控 涉 及 槍 枝 犯 案 或 違 反 槍 砲 彈 藥 刀 械 管 制 條 例 罪 者 部 分 擁 搶 自 重 者, 以 防 範 再 犯, 針 對 轄 內 有 製 ( 改 ) 造 槍 彈 能 力 之 工 廠 加 強 查 訪, 對 轄 區 易 發 生 槍 擊 案 件 治 安 顧 慮 場 所 及 特 定 對 象, 強 力 執 行 臨 檢 掃 蕩 本 期 共 查 獲 各 式 槍 枝 88 枝 ( 其 中 制 式 手 槍 5 枝 改 造 手 槍 40 枝 空 氣 槍 43 枝 ), 子 彈 594 發 ( 四 ) 防 制 詐 欺 犯 罪 強 力 查 緝 詐 欺 集 團 提 款 車 手, 防 止 詐 欺 集 團 取 得 被 害 人 財 物, 斷 絕 其 經 濟 來 源, 警 察 局 每 週 分 析 研 判 各 類 詐 騙 提 款 車 手 在 本 轄 提 款 情 形, 製 作 犯 罪 熱 點, 供 各 分 局 編 排 ATM 埋 守 勤 務, 結 合 其 他 偵 防 作 為, 追 查 幕 後 詐 騙 集 團 首 腦 為 主 要 目 標, 徹 底 瓦 解 詐 騙 集 團 組 織 ; 另 加 強 民 眾 反 詐 騙 知 識, 與 轄 內 金 融 機 構 建 立 防 制 詐 欺 關 懷 提 問 機 制, 遇 有 高 齡 長 者 異 常 大 額 提 款 157
162 時, 能 主 動 關 懷 提 問, 減 少 詐 欺 案 件 發 生 本 期 計 查 獲 詐 欺 集 團 案 件 共 計 12 件 嫌 疑 人 148 人 ( 五 ) 遏 制 毒 品 危 害 加 強 查 察 易 販 售 誘 使 民 眾 施 用 毒 品 場 所, 如 汽 車 旅 館 職 業 賭 場 電 子 遊 藝 場 舞 廳 PUB 露 天 音 樂 會 網 咖 KTV 外 勞 店 等, 結 合 專 案 臨 檢 勤 務 全 力 掃 蕩 本 期 計 查 獲 販 賣 毒 品 262 件 311 人 施 用 毒 品 1,710 件 1,756 人 ( 六 ) 偵 防 竊 盜 犯 罪 針 對 影 響 民 眾 切 身 感 受 之 汽 機 車 及 自 行 車 竊 盜 等 犯 罪 進 行 分 析 比 對, 規 劃 打 擊 竊 盜 集 團 掃 蕩 汽 機 車 解 體 工 廠 杜 絕 銷 贓 管 道 三 大 偵 查 面 向, 擬 定 專 案 勤 務 強 力 掃 蕩 對 於 案 件 發 生 集 中 區 域, 由 轄 區 警 察 分 局 編 排 便 衣 埋 守 勤 務, 期 能 逮 捕 現 行 犯, 對 有 反 覆 實 施 同 一 犯 罪 行 為 之 虞 者, 報 請 檢 察 官 指 揮 偵 辦 並 建 請 羈 押 防 止 再 犯, 以 利 擴 大 偵 辦 本 期 計 查 獲 汽 機 車 及 自 行 車 竊 盜 38 件 82 人 二 嚴 正 執 法 與 交 通 順 暢 ( 一 ) 防 制 A1 交 通 事 故 警 察 局 依 據 交 通 部 全 國 道 安 扎 根 強 化 行 動 計 畫 訂 定 事 故 防 制 目 標 值, 作 為 全 體 交 通 工 作 同 仁 努 力 方 向, 以 有 效 防 制 A1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本 期 計 發 生 A1 類 交 通 事 故 59 件, 造 成 死 亡 59 人 受 傷 27 人 1. 每 件 A1 類 交 通 事 故, 均 於 7 日 內 邀 集 學 者 專 家 道 安 委 員 及 各 相 關 路 權 機 關 ( 人 員 ) 實 施 現 地 會 勘, 就 肇 事 因 素 相 關 之 交 通 工 程 交 通 標 誌 標 線 號 誌 等 設 施 進 行 檢 討 及 改 善, 以 有 效 提 升 事 故 防 制 效 果 2. 分 析 每 月 A1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之 時 ( 地 ) 段 肇 因 事 故 類 型, 據 以 加 強 各 項 交 通 執 法 工 作 ( 如 對 於 機 車 易 肇 事 因 素 之 未 依 規 定 二 段 式 左 轉 行 駛 禁 行 機 車 道 酒 後 駕 車 超 載 闖 紅 燈 等 違 規 行 為, 強 力 執 法 ), 以 有 效 遏 阻 A1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 二 ) 成 立 捷 運 警 察 隊 158
163 1. 籌 備 現 況 (1) 辦 公 廳 舍 捷 運 警 察 隊 辦 公 廳 舍 規 劃 在 蘆 竹 區 坑 口 站 (A11 站 ) 旁 蘆 竹 維 修 機 廠 內, 總 面 積 約 536 坪, 獨 棟 2 層 樓 建 築 物, 已 於 去 (104) 年 12 月 22 日 竣 工,105 年 1 月 6 日 驗 收 合 格, 並 已 取 得 A1 臺 北 車 站 及 青 埔 維 修 機 廠 之 預 留 空 間, 作 為 捷 運 警 察 分 ( 小 ) 隊 辦 公 場 所 ; 另 為 確 保 捷 運 各 站 體 安 全, 業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起, 會 同 捷 運 各 站 體 人 員 進 行 A1 至 A21 站 巡 邏 箱 設 箱 位 置 會 勘 (2) 警 力 需 求 捷 運 警 察 隊 組 織 編 制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已 獲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同 意, 擇 優 錄 取 首 批 捷 運 警 察 隊 員 警 40 名 ( 含 籌 備 小 組 人 員 3 名 ) 進 駐, 於 3 月 13 日 正 式 成 立, 以 有 效 維 護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捷 運 之 安 全 ; 並 於 3 月 14 日 起 進 行 站 體 熟 悉 及 各 項 教 育 訓 練, 為 期 2 個 月, 待 受 訓 完 畢 後, 將 視 通 車 時 間, 讓 警 力 暫 時 支 援 原 單 位, 避 免 影 響 勤 務 運 作 2. 因 應 作 為 警 察 局 已 參 考 臺 北 新 北 高 雄 捷 運 及 國 外 所 發 生 犯 罪 案 件 型 態, 配 合 桃 園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舉 辦 之 各 項 多 重 災 害 模 擬 演 練, 並 已 完 成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捷 運 全 線 高 架 橋 緊 急 梯 設 置 及 高 架 路 段 發 生 事 故 時 之 緊 急 疏 散 原 則 報 告 站 體 監 錄 系 統 數 量 調 查 表 及 設 置 位 置 圖, 研 析 相 關 安 全 維 護 裝 ( 設 ) 備 與 恐 怖 攻 擊 及 重 大 治 安 等 突 發 事 件 應 變 計 畫, 協 調 鄰 近 各 警 察 機 關 (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航 空 警 察 局 鐵 路 警 察 局 ) 協 勤, 以 強 化 聯 防 通 報 應 變 訓 練 等 機 制, 未 雨 綢 繆, 期 前 整 備 規 劃 三 提 升 執 勤 效 能, 加 強 警 民 合 作 ( 一 ) 落 實 科 學 辦 案, 精 進 鑑 識 科 技 105 年 2 月 汰 換 現 場 勘 察 用 線 性 光 源 共 18 台, 提 升 刑 案 159
164 現 場 犯 罪 嫌 疑 人 鞋 印 痕 跡 採 獲 率, 運 用 資 訊 及 科 技 方 法, 彙 整 研 析 各 類 歹 徒 犯 罪 模 式, 據 以 追 蹤 蒐 證 及 鎖 定 目 標, 提 升 破 案 績 效, 落 實 刑 事 鑑 識 科 學 辦 案 能 力 ( 二 ) 持 續 辦 理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環 境 1. 賡 續 推 動 臺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社 區 治 安 工 作 透 過 政 府 警 察 及 社 區 居 民 的 相 互 聯 結,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的 社 區 意 識, 達 到 互 相 扶 持 的 緊 密 聯 結, 進 而 形 成 親 密 的 夥 伴 關 係, 有 效 運 用 民 力 降 低 犯 罪 恐 懼, 提 升 社 區 生 活 品 質 2. 社 區 治 安 營 造 以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為 工 作 平 台, 透 過 學 校 單 位 社 區 附 近 店 家 社 區 組 織 民 眾 的 參 與, 有 效 運 用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廣 泛 交 換 意 見, 凝 聚 居 民 關 心 社 區 治 安 共 識, 共 同 找 出 並 標 示 社 區 治 安 死 角, 進 而 繪 製 社 區 安 全 檢 測 地 圖, 並 根 據 治 安 死 角 據 以 編 排 相 關 勤 務 防 制, 為 擴 大 犯 罪 預 防 效 果, 本 期 共 召 開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6 場, 參 與 人 數 共 288 人 ; 另 警 察 局 每 年 以 輔 導 26 處 社 區 為 目 標, 並 自 輔 導 社 區 中 評 選 出 8 處 績 優 治 安 示 範 社 區 辦 理 認 證 揭 牌,104 年 下 半 年 評 選 本 市 桃 園 區 龍 山 里 中 壢 區 福 德 里 八 德 區 高 明 里 及 蘆 竹 區 中 福 里 等 4 處 為 本 市 績 優 治 安 示 範 社 區 四 善 用 科 技, 建 立 治 安 防 護 網 ( 一 ) 強 化 監 錄 系 統 建 置, 自 建 租 賃 雙 軌 並 行 1. 天 羅 地 網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自 91 年 起 至 104 年 止, 共 計 於 全 市 各 區 488 處 路 口 監 控 點 設 置 4,300 支 攝 影 機, 並 於 桃 園 中 壢 八 德 蘆 竹 大 園 觀 音 及 平 鎮 等 區 鋪 設 光 纖 網 路 骨 幹 28 萬 8,000 餘 公 尺 105 年 為 加 速 全 市 警 政 光 纖 之 鋪 設, 持 續 爭 取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新 臺 幣 1 億 3,000 萬 元, 將 以 鋪 設 新 屋 楊 梅 龍 潭 及 大 溪 區 之 光 纖 骨 幹 為 主, 以 提 升 監 錄 系 統 之 傳 輸 速 度 2. 租 賃 民 營 業 者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自 99 年 起 至 103 年 止, 計 協 助 規 劃 建 置 634 處 路 口 監 控 點 3,259 支 攝 影 機, 預 計 160
165 於 105 年 8 月 底 前 可 完 成 建 置 2,000 支, 另 106 及 107 年 預 計 各 建 置 3,500 支 攝 影 機,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與 社 會 秩 序 ( 二 ) 發 揮 指 管 功 能,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警 察 局 受 理 民 眾 110 報 案 案 件 日 益 繁 重,101 年 受 理 派 遣 23 萬 9,996 件 102 年 24 萬 3,994 件 103 年 26 萬 1,358 件, 至 104 年 受 理 派 遣 達 28 萬 5,126 件, 已 呈 逐 年 上 升 趨 勢 目 前 各 分 駐 ( 派 出 ) 所 勤 務 同 仁 使 用 之 警 網 勤 務 派 遣 系 統 派 案 PDA, 係 以 客 製 化 軟 體 結 合 E 化 功 能, 具 有 110 案 件 派 遣 案 件 定 位 即 時 監 控 影 音 視 訊 回 傳 網 路 電 話 等 功 能, 在 善 用 科 技 輔 助 下, 增 加 員 警 到 達 現 場 速 度 ; 並 冀 望 於 今 (105) 年 能 整 合 警 政 署 M-POLICE( 人 車 查 詢 功 能 ), 以 達 成 案 件 派 遣 及 即 時 查 詢 功 能, 有 效 提 高 執 勤 效 率 五 賡 續 少 年 保 護 措 施 本 市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少 年 犯 罪 人 數 較 去 年 同 期 呈 現 下 降 趨 勢, 防 制 校 園 毒 品 霸 凌 為 市 府 團 隊 共 同 防 制 及 努 力 的 目 標, 透 過 預 防 偵 查 輔 導 三 大 面 向, 並 藉 由 警 政 教 育 司 法 社 福 等 單 位 相 互 配 合, 全 面 防 制 少 年 犯 罪 本 市 賡 續 辦 理 各 項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共 同 防 制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 一 ) 預 防 面 1. 召 開 校 園 安 全 會 報 少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幹 事 會 議 2. 辦 理 校 園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春 風 專 案, 並 規 劃 擴 大 探 巡 保 護 查 察 及 訪 視 聯 繫 勤 務 3. 加 強 中 輟 生 協 尋, 預 防 成 為 加 害 或 被 害 對 象 4. 建 立 通 報 機 制 窗 口 ( 教 育 警 政 社 福 之 橫 向 及 縱 向 聯 繫 ) 5. 定 期 檢 討 重 點 列 管 場 所 防 處 成 效 ( 二 ) 偵 查 面 1. 加 強 查 緝 毒 品 危 害 校 園 案 件, 追 查 毒 品 源 頭 2. 清 查 不 良 幫 派 及 民 俗 藝 陣 組 織, 全 面 防 制 幫 派 暴 力 滲 入 校 園 3. 加 強 賭 博 情 資 蒐 報 及 橫 向 協 調 聯 繫 ( 三 ) 輔 導 面 161
166 1. 舉 辦 高 關 懷 輔 導 活 動 2. 實 施 個 案 輔 導 外 展 服 務 ( 四 ) 執 行 效 益 ( 如 附 表 一 二 ) 1. 經 市 府 團 隊 共 同 努 力, 本 市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每 千 名 少 年 之 少 年 犯 罪 人 數 ( 不 含 虞 犯 ) 僅 1.62 人, 為 全 國 最 低, 顯 見 市 府 團 隊 之 共 同 努 力 已 獲 具 體 成 效, 本 市 賡 續 執 行 前 揭 各 項 防 制 作 為, 致 力 於 少 年 事 件 之 預 防 與 偵 處, 以 維 持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2. 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函 頒 警 察 機 關 防 處 少 年 事 件 規 範, 規 劃 落 實 執 行 加 強 保 護 少 年 措 施, 以 防 制 少 年 施 用 毒 品 或 被 利 用 從 事 販 賣 毒 品 及 其 他 不 法 情 事, 並 持 續 配 合 各 級 學 校 執 行 春 暉 專 案, 發 現 疑 似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秉 持 行 政 先 行 司 法 在 後 之 原 則, 以 學 校 先 期 實 施 輔 導 為 優 先, 如 輔 導 失 敗 則 交 由 警 察 機 關 偵 處 移 送, 落 實 校 園 教 育 宣 導 清 查 篩 檢 輔 導 諮 商 戒 除 等 工 作, 經 由 整 合 政 府 及 民 間 龐 大 的 反 毒 資 源 與 力 量, 建 構 健 康 優 質 的 無 毒 品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162
167 附 表 一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少 年 犯 罪 人 數 占 少 年 人 口 數 比 例 分 析 ( 不 含 少 年 虞 犯 ) 縣 市 別 少 年 犯 罪 人 數 少 年 少 年 人 口 數 / 每 千 名 犯 罪 人 數 少 年 人 口 數 排 名 臺 東 縣 82 15, 基 隆 市 , 澎 湖 縣 27 5, 花 蓮 縣 93 22, 新 竹 縣 , 新 竹 市 , 南 投 縣 , 嘉 義 市 64 21, 宜 蘭 縣 84 31, 高 雄 市 , 臺 北 市 , 嘉 義 縣 82 33, 苗 栗 縣 91 37, 新 北 市 , 屏 東 縣 , 臺 南 市 , 彰 化 縣 , 臺 中 市 , 雲 林 縣 83 48, 桃 園 市 ,
168 附 表 二 桃 園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防 處 少 年 事 件 防 制 校 園 毒 品 校 園 霸 凌 各 項 執 行 成 效 一 覽 表 面 向 項 目 成 效 校 園 安 全 會 報 召 開 5 次 校 園 安 全 座 談 會 辦 理 24 場 次 校 園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辦 理 92 場 23,230 人 次 校 園 訪 視 聯 繫 各 級 學 校 共 3,520 次 校 園 安 全 環 境 檢 測 評 估 313 學 校 已 檢 測 完 竣 周 邊 治 安 熱 點 清 查 385 處 預 防 面 春 風 專 案 執 行 6 次 擴 大 探 巡 保 護 查 察 執 行 32 次 160 處 所 中 輟 生 協 尋 通 報 501 人 尋 獲 483 人 清 查 民 俗 藝 陣 組 織 清 查 28 家 計 25 名 少 年 參 與 建 立 三 級 通 報 機 制 通 報 135 件 召 開 少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每 季 召 開 1 次 幹 事 會 議 每 月 召 開 1 次 偵 查 面 查 緝 校 園 毒 品 88 人 組 織 犯 罪 條 例 23 人 高 關 懷 輔 導 活 動 小 團 體 輔 導 青 出 於 籃 活 動 輔 導 面 實 施 個 案 諮 詢 145 人 開 案 輔 導 84 人 輔 導 中 108 人 外 展 服 務 學 生 906 人 次 接 受 服 務 164
169 拾 陸 消 防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落 實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本 府 消 防 局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針 對 市 轄 商 ( 賣 ) 場 百 貨 商 場 視 廳 歌 唱 場 所 (KTV 等 ) 觀 光 旅 館 資 訊 休 閒 場 所 電 影 院 遊 藝 場 所 餐 廳 等 列 管 之 公 共 場 所 共 1,820 家, 分 2 階 段 加 強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2,627 家 次, 檢 查 率 達 144.3%, 其 中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不 合 規 定 計 578 家, 輔 導 管 理 權 人 儘 速 改 善 二 積 極 推 廣 設 置 暨 補 助 火 災 高 潛 勢 家 庭 裝 設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本 市 統 計 近 來 住 宅 火 災 案 件 數 約 佔 建 築 物 火 災 總 數 40%, 本 府 消 防 局 訂 定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宣 導 及 補 助 計 畫, 分 年 逐 步 提 升 本 市 住 宅 裝 設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比 率 ;104 年 已 編 列 200 萬 元, 並 完 成 購 置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戶 獨 居 長 者 及 具 火 災 高 潛 勢 戶, 共 裝 設 火 災 警 報 器 7,719 個 ;105 年 再 編 列 150 萬 元, 除 持 續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戶 獨 居 長 者 等 外, 另 規 劃 針 對 起 火 戶 周 邊 住 戶 及 住 宅 式 宮 廟 為 優 先 補 助 對 象 三 宣 導 補 助 燃 氣 熱 水 器 之 遷 移 或 更 換 104 年 度 本 府 消 防 局 針 對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潛 勢 戶, 提 供 燃 氣 熱 水 器 遷 移 或 更 換 補 助 服 務,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款 48 萬 9,000 元 ; 本 府 消 防 局 自 編 預 算 200 萬 元, 合 計 248 萬 9,000 元, 共 計 完 成 補 助 829 戶 ;105 年 度 持 續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款 44 萬 1,000 元 ; 本 府 消 防 局 自 編 預 算 150 萬 元, 合 計 194 萬 1,000 元, 預 計 補 助 647 戶,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受 理 168 戶, 執 行 率 約 26% 四 充 實 消 防 車 輛 及 裝 備 器 材, 提 昇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 一 ) 104 年 度 編 列 購 置 消 防 車 輛 計 18 輛, 計 新 台 幣 1 億 3,190 萬 元 ( 二 ) 105 年 度 編 列 購 置 消 防 車 輛 26 輛, 計 新 台 幣 1 億 9,120 萬 元 ( 其 中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1 億 4,720 萬 元 市 款 4,400 萬 元 ), 較 104 年 增 加 8 輛, 增 列 經 費 計 5,930 萬 元,105 年 度 規 劃 購 置 車 種 及 數 量 如 下 : 1. 雲 梯 消 防 車 1 輛 165
170 2. 化 學 消 防 車 1 輛 3. 小 型 水 箱 消 防 車 7 輛 4. 水 箱 消 防 車 7 輛 5. 水 庫 消 防 車 5 輛 6. 幫 浦 消 防 車 3 輛 7. 排 煙 車 2 輛 ( 三 ) 104 年 度 編 列 購 置 消 防 義 消 救 災 裝 備 器 ( 耗 ) 材 計 有 22 項 預 算 經 費 3,296 萬 8,000 元 ( 另 墊 付 款 5,993 萬 9,000 元 ) ( 四 ) 105 年 度 編 列 購 置 消 防 義 消 救 災 裝 備 器 ( 耗 ) 材 計 有 32 項 預 算 經 費 9,363 萬 2,000 元 105 年 度 規 劃 購 置 消 防 義 消 救 災 裝 備 器 ( 耗 ) 材 及 數 量 如 下 : 1. 消 防 衣 400 套 2. 消 防 鞋 1,000 雙 3. 消 防 手 套 1,000 雙 4. 消 防 帽 400 頂 5. L 型 胸 燈 85 支 (104 年 已 購 買 800 支 ) 6. 移 動 式 幫 浦 12 台 7. 手 動 油 壓 破 壞 剪 10 組 8. 消 防 水 帶 2.5 英 吋 250 條 及 1.5 英 吋 200 條 9. 救 災 用 瞄 子 19 支 10. 救 災 滅 火 器 547 具 (10 型 ) 11. 高 壓 空 氣 壓 縮 機 2 台 12. 消 防 人 員 空 氣 呼 吸 器 145 組 ( 含 消 防 署 補 助 25 組 ) 及 面 罩 ( 含 肺 力 閥 )120 具 13. 救 命 器 100 只 14. 關 東 梯 2 支 15. 山 域 裝 備 器 材 1 批 ( 雙 件 式 登 山 外 套 130 登 山 背 包 60 個 防 水 背 包 75 個 單 滑 輪 75 個 上 昇 器 37 個 等 ) 16. 搜 救 犬 馴 養 飼 料 醫 保 等 1 批 17. 救 生 艇 12 艘 18. 化 災 處 理 耗 材 定 期 校 正 維 修 1 批 166
171 19. 水 上 救 援 裝 備 1 批 ( 特 級 防 水 透 濕 風 雨 衣 水 上 安 全 頭 盔 半 乾 式 防 寒 衣 各 110 件 ) 20. 潛 水 裝 備 1 批 ( 乾 式 潛 水 衣 10 組 水 中 通 訊 器 2 組 等 ) 21. A 級 化 學 防 護 衣 28 套 22. 救 災 水 源 查 詢 手 機 及 消 防 栓 增 設 1 批 23. 化 學 泡 沫 液 1 批 24. 化 學 車 乾 粉 灌 充 1 批 25. 鋼 瓶 水 壓 檢 測 1 批 26. 消 防 衣 專 業 清 洗 及 維 修 1 批 27. 空 氣 呼 吸 器 空 壓 機 船 艇 等 耗 材 維 修 費 28. 義 消 消 防 衣 253 套 29. 義 消 手 套 254 雙 30. 義 消 人 員 空 氣 呼 吸 器 100 組 31. 義 消 人 員 保 險 1 批 32.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訓 練 保 險 及 裝 備 器 材 等 1 批 五 落 實 義 消 訓 練 協 勤, 積 極 招 募 義 消 新 血, 爭 取 寬 列 義 消 預 算 ( 一 ) 定 期 辦 理 義 消 定 期 訓 練 講 習 宣 導 觀 摩, 提 升 義 消 協 勤 能 力, 104 年 計 有 3 個 義 消 單 位 及 個 人 獲 得 中 央 表 揚, 並 針 對 防 救 災 及 宣 導 協 勤 表 現 優 異 義 消, 公 開 表 揚 計 有 40 人 次 ( 二 ) 因 應 桃 園 升 格,104 年 共 計 招 募 本 市 義 消 新 血 188 名, 現 有 義 消 總 數 達 1,904 人, 逐 步 朝 向 義 消 組 織 年 輕 化 及 救 災 救 護 與 防 災 宣 導 專 業 化 之 目 標, 以 彌 補 目 前 消 防 人 員 之 不 足 ( 三 ) 為 鼓 勵 慰 勉 義 消 協 勤, 逐 年 寬 列 義 消 訓 練 觀 摩 辦 公 及 運 作 經 費, 以 提 升 義 消 訓 練 品 質 及 協 勤 效 能 103 年 本 市 升 格 前 義 消 年 度 預 算 約 1,977 萬 元,104 年 約 3,180 萬 元,105 年 再 增 加 編 列 義 消 預 算 約 4,960 萬 元 六 結 合 民 間 救 難 組 織, 整 合 本 市 防 救 災 戰 力 ( 一 ) 本 市 現 有 登 錄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計 9 個,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各 項 基 本 訓 練 複 訓 專 業 訓 練, 以 協 助 取 得 防 救 災 協 勤 證 照 與 登 錄 防 救 災 團 體, 並 協 助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經 費, 或 編 列 市 款 補 助 訓 練 協 勤 保 險 及 裝 備 器 材 等 需 求 167
172 ( 二 ) 105 年 2 月 6 日 3 時 57 分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發 生 芮 氏 規 模 6.4 地 震, 本 府 消 防 局 立 即 調 派 消 防 義 消 及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人 車 整 備 待 命, 於 當 天 凌 晨 陸 續 出 發 至 臺 南 市 維 冠 金 龍 大 樓 支 援 搜 救, 直 至 2 月 13 日 12 時 止, 共 支 援 搜 救 時 間 180 小 時, 分 梯 派 遣 消 防 及 義 消 特 搜 人 員 110 人 民 間 救 難 組 織 3 個 團 體 45 人, 各 式 車 輛 20 台 搜 救 犬 2 隻 及 雷 達 與 聲 納 生 命 探 測 器 等 各 項 搜 救 裝 備, 共 搜 救 出 鄭 姓 父 子 2 人 及 7 具 大 體 ; 另 支 援 台 南 市 送 水 服 務 勤 務 6 天, 共 派 遣 6 車 10 人, 累 計 載 送 44 車 次 163 噸, 充 分 展 現 縣 市 有 難 同 當 相 互 支 援 的 精 神, 更 提 升 民 間 救 難 組 織 搜 救 經 驗 與 能 力 七 辦 理 消 防 車 輛 道 路 安 全 駕 駛 訓 練 為 加 強 消 防 人 員 執 行 緊 急 勤 務 途 中 交 通 安 全, 建 立 正 確 的 駕 駛 知 識 與 應 變 技 術, 規 劃 救 災 救 護 車 輛 與 機 車 安 全 駕 駛 訓 練, 訓 練 課 程 包 含 障 礙 物 連 續 閃 避 緊 急 剎 車 限 界 轉 彎 溼 地 煞 車 等, 合 計 辦 理 7 梯 次 100 人 次 參 訓 八 持 續 辦 理 救 護 宣 導 活 動, 提 升 急 救 宣 導 人 數 ( 一 ) 宣 導 珍 惜 救 護 資 源 實 施 明 顯 濫 用 救 護 資 源 者 收 費 計 畫, 並 利 用 各 種 機 會, 宣 導 民 眾 珍 惜 救 護 資 源 104 年 本 市 救 護 急 救 人 數 較 103 年 減 少 548 人 次 降 低 0.76% ( 二 ) 宣 導 民 眾 揪 團 學 習 CPR 持 續 推 廣 CPR 便 利 學 習 站 : 每 週 一 19 時 民 眾 3 人 以 上 者, 即 可 至 任 一 消 防 分 隊 參 加 CPR+AED 訓 練 104 年 共 辦 理 9,978 場 次 宣 導 約 165 萬 人 次 取 得 CPR 及 AED 訓 練 合 格 證 明 人 數 達 14 萬 3,842 人 ( 三 ) 培 訓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P)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勤 務 時,EMT-P 配 合 預 立 醫 囑 可 以 針 對 心 跳 呼 吸 停 止 等 危 急 病 患 立 即 於 現 場 進 行 注 射 給 藥 氣 管 內 插 管 等 積 極 性 之 治 療 行 為, 延 長 到 院 前 之 黃 金 時 間, 並 擔 任 各 分 隊 救 護 訓 練 教 官, 全 面 提 昇 本 市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及 到 院 前 心 肺 功 能 停 止 患 者 (OHCA) 存 活 率 目 前 本 市 168
173 具 EMT-P 資 格 者 157 人, 占 消 防 局 外 勤 人 員 16% ( 四 ) 救 護 統 計 年 出 勤 次 數 8 萬 9,642 件 急 救 人 數 7 萬 1,850 人 旁 觀 者 實 施 CPR 比 率 31.44% 2. 近 年 OHCA 傷 病 患 經 過 急 救 存 活 出 院 且 神 經 學 功 能 良 好 人 數, 分 別 為 101 年 22 人 102 年 32 人 103 年 37 人 104 年 59 人,105 年 截 至 2 月 15 日 止 已 有 5 人 九 強 化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專 業 水 準 ( 一 ) 為 符 合 消 防 機 關 火 災 證 物 鑑 定 實 驗 室 管 理 規 範 及 法 院 對 於 囑 託 機 關 證 據 能 力 與 證 明 力 要 求, 本 府 消 防 局 規 劃 建 置 火 災 殘 跡 微 物 鑑 定 分 析 室, 已 於 104 年 編 列 200 萬 元, 針 對 人 員 專 業 技 能 實 驗 室 環 境 設 施 設 備 儀 器 調 查 裝 備 等 執 行 規 劃 建 置 ( 二 ) 105 年 持 續 編 列 250 萬 元, 規 劃 增 購 火 災 鑑 定 器 材 設 備 及 精 密 儀 器 ( 實 體 顯 微 鏡 精 密 烘 箱 監 控 系 統 及 排 氣 設 備 ) 十 充 實 建 置 防 救 資 通 訊 系 統 ( 一 ) 購 置 平 板 設 備 及 車 架 本 府 消 防 局 已 完 成 建 置 專 供 消 防 人 員 使 用 之 行 動 派 遣 119 APP 軟 體, 為 提 供 災 害 現 場 救 災 人 員 操 作 此 APP 硬 體 設 備, 持 續 購 置 平 板 電 腦 及 車 架, 以 即 時 掌 握 各 項 救 災 關 鍵 資 訊 ( 二 ) 汰 換 外 勤 分 隊 老 舊 電 話 系 統 本 府 消 防 局 現 有 6 個 分 隊 ( 新 屋 內 壢 新 坡 大 溪 平 鎮 圳 頂 ) 電 話 系 統 故 障 頻 繁 或 線 路 老 舊 已 逾 10 年, 規 劃 予 以 汰 換, 以 改 善 受 理 電 話 服 務 品 質 ( 三 ) 規 劃 救 災 救 護 車 輛 衛 星 定 位 管 理 系 統 4G 車 機 ( 含 WIFI 功 能 ) 軟 硬 體 租 賃 暨 維 護, 以 掌 握 救 災 救 護 車 輛 出 勤 動 態, 並 提 供 災 害 現 場 無 線 網 路 訊 號 功 能, 以 作 為 救 災 幕 僚 即 時 傳 送 災 害 現 場 資 料 使 用 十 一 提 升 防 救 災 應 變 能 力, 持 續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 一 ) 持 續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第 2 期 計 畫 本 計 畫 自 103 年 起 至 105 年 止, 為 期 3 年, 預 算 金 額 2,
174 萬 9,000 元,105 年 持 續 規 劃 執 行 預 算 830 萬 元, 以 提 昇 第 一 線 區 公 所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及 充 實 應 變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備, 並 輔 助 市 級 防 災 單 位 進 行 資 源 整 合 作 業 ( 二 ) 編 印 市 民 防 災 手 冊 104 年 已 完 成 編 印 桃 園 市 民 防 災 手 冊 6 萬 4,000 本, 並 發 放 予 本 市 各 防 救 災 機 關 及 里 鄰 長 學 校 等 防 災 宣 導 種 子 人 員, 105 年 持 續 編 印 6 萬 4,000 本, 並 補 強 防 震 避 震 等 應 變 知 識 ( 三 ) 辦 理 社 區 防 災 課 程 本 市 自 96 年 推 動 防 災 社 區 教 育 訓 練 至 104 年 止 已 完 成 189 個 社 區 之 訓 練 104 年 已 針 對 各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及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等 成 員 辦 理 防 災 社 區 課 程 訓 練 共 29 場 次 63 個 守 望 相 助 隊 參 與 105 年 度 將 持 續 進 行 防 災 社 區 編 組 訓 練, 預 計 本 市 全 數 守 望 相 助 隊 約 9,000 人 及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成 員 約 1,900 人 均 可 完 成 訓 練 ( 四 ) 辦 理 本 市 與 日 本 靜 岡 縣 防 災 領 域 相 互 支 援 協 定 等 交 流 活 動, 103 年 2 月 本 市 與 日 本 靜 岡 縣 簽 署 防 災 相 互 支 援 協 定,104 年 12 月 3 日 至 8 日 本 府 消 防 局 派 員 前 往 日 本 考 察 災 害 應 變 組 織 地 震 災 害 事 故 應 變 流 程 等 交 流 觀 摩 活 動 ( 五 ) 104 年 成 立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如 下 : 170
175 104 年 度 本 市 颱 風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清 冊 名 稱 項 目 開 設 日 期 撤 除 日 期 運 作 時 數 受 理 案 件 數 量 7 月 9 日 22 時 昌 鴻 颱 風 ( 一 級 ) 7 月 11 日 (Chan-hom) 7 月 10 日 21 時 11 時 30 分 37.5 小 時 47 件 ( 二 級 ) 8 月 6 日 15 時 蘇 迪 勒 颱 風 ( 二 級 ) 8 月 9 日 (Soudelor) 8 月 7 日 2 時 30 8 時 30 分 65.5 小 時 1,731 件 分 ( 一 級 ) 9 月 27 日 16 時 杜 鵑 颱 風 ( 二 級 ) 9 月 29 日 (Dujuan) 9 月 27 日 23 時 18 時 30 分 50.5 小 時 3,422 件 ( 一 級 ) ( 六 ) 辦 理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定 期 會 議 及 小 組 工 作 會 議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由 副 市 長 邱 太 三 主 任 主 持 定 期 工 作 會 議, 並 於 11 月 19 日 召 開 各 業 務 小 組 工 作 會 議, 以 完 備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機 制 十 二 健 全 消 防 廳 舍 據 點 ( 一 ) 訓 練 中 心 與 高 低 救 助 訓 練 塔 興 建 工 程 1. 因 訓 練 中 心 主 體 工 程 營 建 廠 商 財 務 因 素 導 致 停 工 多 時, 將 訓 練 塔 新 建 工 程 與 訓 練 中 心 原 主 體 工 程 未 完 成 工 項 發 包 重 新 辦 理 招 標,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決 標, 工 期 為 540 個 日 曆 天 2. 目 前 正 辦 理 原 廠 商 主 體 工 程 終 止 契 約 後 施 工 介 面 之 釐 清 及 前 置 作 業, 預 定 105 年 3 月 7 日 開 工,106 年 9 月 完 工 ( 二 ) 楊 梅 區 埔 心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1. 埔 心 分 隊 位 於 桃 園 茶 改 場 旁, 基 地 面 積 3,006 m2, 總 興 建 171
176 經 費 9,235 萬 元, 其 中 年 匡 列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7,300 萬 元, 因 預 算 不 足, 分 別 於 104 年 編 列 墊 付 款 1,500 萬 元 ( 增 建 4 樓 ) 及 105 年 度 編 列 435 萬 元 ( 追 加 設 置 空 調 及 雨 水 回 收 池 ) 2. 預 計 105 年 5 月 底 完 工, 同 年 8 月 進 駐 啟 用 ( 三 ) 龜 山 區 坪 頂 分 隊 遷 建 工 程 1. 坪 頂 分 隊 現 有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為 經 濟 部, 廳 舍 興 建 於 民 國 77 年, 因 使 用 空 間 狹 窄 加 上 建 築 物 老 舊, 規 劃 遷 建 到 龜 山 區 華 亞 園 區 華 亞 段 120 地 號, 劃 設 為 機 關 用 地, 面 積 2,646 平 方 公 尺, 於 104 年 1 月 取 得 土 地 總 興 建 經 費 7,500 萬 元, 匡 列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分 二 年 度 編 列 預 算,105 年 編 列 1,500 萬 元 106 年 度 6,000 萬 元 2. 目 前 已 完 成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招 標 及 初 步 規 劃 設 計, 預 計 105 年 7 月 辦 理 工 程 招 標,106 年 12 月 完 工 啟 用 ( 四 ) 復 興 區 巴 陵 綜 合 行 政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1. 規 劃 下 巴 陵 巴 陵 達 觀 山 風 景 特 定 區 都 市 計 畫 機 ( 林 ) 機 ( 警 一 ) 機 ( 衛 ) 等 機 關 用 地 ( 地 號 為 華 陵 段 等 4 筆 ), 作 為 巴 陵 消 防 分 隊 衛 生 室 托 兒 所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中 心 復 興 工 務 段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等 使 用 2. 興 建 計 畫 總 經 費 計 1 億 3,130 萬 元, 分 3 年 編 列,105 年 編 列 1,460 萬 元, 餘 分 由 年 編 列 刻 正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俟 土 地 取 得 後 辦 理 工 程 招 標 施 工 172
177 拾 柒 衛 生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醫 事 管 理 業 務 ( 一 ) 規 劃 市 立 醫 療 體 系 為 提 升 本 市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滿 足 市 民 醫 療 需 求, 規 劃 可 永 續 發 展 的 營 運 策 略, 達 到 守 護 社 區 健 康 的 公 共 性 與 醫 療 公 義 理 想, 衛 生 局 已 委 託 辦 理 桃 園 市 醫 療 資 源 評 估 及 分 析, 瞭 解 本 市 醫 療 資 源 分 布 現 況 問 題, 分 析 未 來 可 能 的 醫 療 需 求, 將 用 以 規 劃 本 市 醫 療 體 系 之 最 佳 發 展 模 式, 提 供 市 民 更 完 善 的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 二 ) 桃 園 市 民 醫 療 小 管 家 1. 本 計 畫 以 桃 園 市 加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家 庭 醫 師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社 區 醫 療 群 及 後 援 醫 院 為 主 要 架 構, 並 連 結 合 作 社 區 藥 局, 期 以 體 系 為 基 礎 建 立 完 善 之 區 域 照 顧 模 式 與 合 作 網 絡 初 期 以 獨 居 老 人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病 患 及 桃 園 市 里 長 為 優 先 收 案 對 象, 提 供 轉 診 轉 檢 24 小 時 醫 療 諮 詢 慢 性 病 照 護 及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及 公 共 衛 生 預 防 保 健 及 四 癌 篩 檢 服 務 ;105 年 度 將 擴 大 合 作 責 任 醫 院 為 6 家 2. 截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4 家 合 作 責 任 醫 院 ( 天 成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天 晟 醫 院 敏 盛 綜 合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桃 園 醫 院 及 壢 新 醫 院 ) 已 完 成 診 所 及 社 區 藥 局 合 約 簽 訂, 共 計 147 家 醫 療 院 所 及 126 家 社 區 藥 局 參 與, 會 員 總 數 計 1 萬 8,508 人 ( 三 ) 設 置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站 與 醫 療 巡 迴 專 車 1. 為 提 升 復 興 區 當 地 復 健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已 由 復 興 區 公 所 著 手 興 建 羅 浮 復 健 中 心 ; 此 外,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已 於 上 巴 陵 爺 亨 雪 霧 鬧 武 道 能 敢 砂 崙 子 卡 拉 哈 嘎 灣 後 光 華 部 落 等 8 處 設 置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Super Wi-Fi), 該 網 路 可 應 用 於 巡 迴 醫 療 上, 有 助 提 高 醫 事 人 員 讀 取 健 保 卡 內 資 訊 之 成 功 機 率, 使 醫 療 服 務 更 加 符 合 居 民 之 健 康 需 求 173
178 2.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聖 保 祿 醫 院 及 高 揚 威 診 所 持 續 提 供 偏 遠 地 區 24 小 時 駐 診 及 每 週 6 診 次 之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與 復 興 區 衛 生 所 提 供 每 週 4 日 巡 迴 醫 療,104 年 度 每 月 平 均 服 務 873 人 次 ( 四 ) 提 供 偏 遠 地 區 就 醫 交 通 補 助 持 續 辦 理 復 興 區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補 助, 並 宣 導 民 眾 多 加 利 用, 以 嘉 惠 更 多 市 民 ;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服 務 185 人 次 二 疾 病 管 制 業 務 ( 一 ) 免 費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接 種 1. 為 守 護 青 少 女 健 康 及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本 市 自 103 年 起 推 動 免 費 子 宮 頸 癌 (HPV) 疫 苗 接 種 政 策, 本 (105) 年 將 全 面 納 入 設 籍 本 市 之 12 至 18 歲 女 生 為 免 費 接 種 對 象 2.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共 計 187 家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及 各 區 衛 生 所 提 供 免 費 子 宮 頸 癌 (HPV) 疫 苗 接 種 及 衛 教, 共 計 接 種 2 萬 6,766 劑 疫 苗 ( 二 )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作 業 自 10 月 1 日 開 始 執 行, 統 計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接 種 0.5 劑 型 26 萬 3,222 劑 0.25 劑 型 3 萬 劑, 總 計 接 種 29 萬 3,222 劑 年 度 本 市 自 行 採 購 流 感 疫 苗, 提 供 幼 兒 園 教 師 及 60 至 64 歲 長 者 免 費 接 種, 截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共 計 接 種 880 劑 ( 幼 教 老 師 138 劑 60 至 64 歲 長 者 742 劑 ) ( 三 ) 長 者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本 市 104 年 自 行 採 購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提 供 70 歲 以 上 長 者 免 費 接 種,104 年 10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70 歲 以 上 長 者 共 計 接 種 1 萬 8,272 劑 ( 四 ) 傳 染 病 ( 含 新 興 及 再 浮 現 傳 染 病 ) 監 測 與 防 治 1. 法 定 傳 染 病 174
179 (1)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本 市 法 定 傳 染 病 計 1,185 例, 其 中 結 核 病 278 例 愛 滋 病 108 例 登 革 熱 72 例 ( 本 土 41 例, 境 外 移 入 31 例 ) (2) 針 對 本 市 各 項 傳 染 病 通 報 個 案 均 完 成 疫 情 調 查 採 檢 及 環 境 消 毒 等 作 業 2. 登 革 熱 防 治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全 國 共 4 萬 491 例 登 革 熱 確 診 個 案 ( 本 土 4 萬 246 例 ), 桃 園 市 72 例 ( 境 外 病 例 31 例 ; 本 土 病 例 41 例, 經 疫 調 39 例 有 南 部 活 動 史, 2 例 無 活 動 史, 進 行 接 觸 者 追 蹤, 均 無 次 發 性 感 染 發 生 ) 3. 茲 卡 病 毒 感 染 症 防 治 本 府 衛 生 局 於 105 年 1 月 22 日 發 布 新 聞 稿 ( 衛 教 宣 導 民 眾 出 國 旅 遊 應 做 好 防 蚊 措 施 ), 並 於 衛 生 局 網 站 架 設 病 媒 蚊 ( 登 革 熱 / 屈 公 病 / 茲 卡 病 毒 ) 主 題 專 區 於 105 年 2 月 4 日 函 文 醫 療 院 所 落 實 TOCC( 旅 遊 史 travel 職 業 史 occupation 接 觸 史 contact 及 群 聚 情 形 cluster); 函 文 勞 動 局 針 對 新 入 境 外 勞 及 外 勞 雇 主 應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至 少 2 週 ; 函 文 旅 遊 業 者 提 醒 旅 遊 民 眾, 至 疫 區 應 做 好 防 蚊 措 施 4. 腸 病 毒 防 治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幼 兒 園 國 小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及 托 嬰 中 心 共 停 課 596 班, 腸 病 毒 全 國 重 症 2 例, 桃 園 0 例 持 續 落 實 學 校 幼 兒 園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及 托 嬰 中 心 監 測, 以 保 護 桃 園 市 學 童 的 健 康 三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 一 ) 桃 園 市 食 品 安 全 基 金 1. 為 促 進 食 品 安 全 本 市 已 成 立 桃 園 市 食 品 安 全 基 金, 完 成 訂 定 桃 園 市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補 助 辦 法 與 桃 園 市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以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事 件 與 消 費 者 之 權 益, 協 助 消 費 者 的 消 費 訴 訟 法 律 諮 詢 強 化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補 助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事 件 相 關 費 用, 保 障 市 民 食 品 安 全 消 費 及 勞 動 權 益, 並 藉 由 風 險 傳 達 175
180 風 險 評 估 和 風 險 管 理 來 建 立 風 險 分 析 機 制, 以 達 現 代 食 品 安 全 監 控 的 目 的 2. 聘 請 本 市 律 師 公 會 律 師 成 立 食 安 法 律 諮 詢 團 隊 及 食 品 專 家 群 成 立 食 安 諮 詢 委 員 會, 以 提 供 法 律 相 關 諮 詢 及 建 言, 另 成 立 食 安 稽 查 大 隊 宣 誓 保 護 消 費 者 之 決 心,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輔 導 業 者 並 加 強 查 緝 不 法 業 者 予 重 罰 嚴 懲 杜 絕 違 規 產 品 於 市 場 流 通, 共 同 維 護 桃 園 市 民 食 的 安 全 ( 二 ) 落 實 食 品 源 頭 管 理 與 監 控 物 流 販 售 體 系 1. 為 避 免 食 安 問 題 一 再 發 生,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依 據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查 核 食 品 製 造 業 者 386 家 次, 並 針 對 販 賣 業 及 物 流 業 執 行 1,806 家 次 實 地 輔 導 查 核 作 業, 以 提 升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及 建 立 良 好 作 業 管 理 能 力 2. 為 掌 握 食 品 輸 入 業 製 造 業 餐 飲 業 及 販 售 業 等 業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並 有 效 落 實 業 者 之 輔 導 管 理,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本 市 食 品 業 者 計 4,629 家 次 完 成 登 錄 ( 三 ) 豆 製 品 輔 導 查 核 1. 為 使 本 市 黃 豆 製 品 業 者 皆 能 落 實 遵 守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GHP) 中 豆 製 品 相 關 規 定,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0 日 完 成 110 家 黃 豆 製 品 製 造 業 初 查, 其 最 大 缺 失 為 建 築 及 設 備 設 施 未 做 有 效 區 隔 管 理 故 不 符 GHP 規 範 2. 故 將 於 第 二 段 輔 導 (105 年 3 月 止 ) 著 重 於 各 區 ( 清 潔 作 業 區 準 清 潔 作 業 區 及 一 般 作 業 區 ) 之 有 效 區 隔 管 理 產 品 標 示 及 文 件 查 核 3. 在 第 三 階 段 的 輔 導 (105 年 6 月 止 ) 將 對 本 市 110 家 黃 豆 製 造 業 進 行 分 級 評 核, 以 作 為 民 眾 選 購 黃 豆 產 品 及 衛 生 局 管 理 黃 豆 製 造 業 之 依 據, 冀 藉 由 實 地 深 度 查 廠, 發 掘 潛 在 危 害 或 產 品 相 關 食 安 議 題, 以 落 實 本 市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 四 ) 高 齡 友 善 藥 事 服 務 1. 成 立 整 合 型 高 齡 友 善 藥 事 服 務 團 隊,104 年 度 計 提 供
181 位 民 眾 社 區 藥 事 諮 詢 服 務 及 264 人 次 居 家 藥 事 訪 視 服 務 2. 本 府 衛 生 局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舉 辦 老 人 用 藥 安 全 知 識 競 賽, 參 賽 隊 伍 高 達 40 隊 ( 每 隊 3 人 / 共 120 人 ), 成 功 帶 動 參 賽 長 者 及 其 家 人 對 用 藥 安 全 知 識 關 心 及 瞭 解 四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業 務 ( 一 ) 長 者 活 動 假 牙 補 助 1. 補 助 設 籍 本 市 1 年 以 上 之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及 55 歲 以 上 原 住 民 申 請 裝 置 活 動 假 牙, 以 提 升 其 口 腔 健 康 外 觀 及 改 善 社 交 生 活, 促 進 營 養 攝 取, 維 護 生 活 品 質 與 尊 嚴 2.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本 市 合 約 醫 療 院 數 共 159 家 ( 本 市 牙 科 醫 療 院 所 數 共 462 家, 涵 蓋 率 34.4%), 執 行 活 動 假 牙 裝 置 業 務 之 牙 醫 師 數 304 人 ( 本 市 執 業 牙 醫 師 1,019 人, 涵 蓋 率 29.8%) 3.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共 3,638 件,3,389 件 已 通 過 審 查, 平 均 每 月 補 助 521 人 ( 二 ) 推 廣 設 置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 一 區 一 日 照 ) 1. 本 市 13 區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之 設 置 係 由 市 府 社 會 局 及 衛 生 局 共 同 規 劃 辦 理, 截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已 完 成 桃 園 區 中 壢 區 平 鎮 區 楊 梅 區 與 龜 山 區 之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建 置 2. 本 府 衛 生 局 所 負 責 區 域, 衛 生 福 利 部 業 於 104 年 審 核 同 意 補 助 本 市 八 德 區 大 溪 區 與 大 園 區, 觀 音 區 與 龍 潭 區 之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將 持 續 由 本 府 衛 生 局 協 助 相 關 單 位 申 請 補 助 3. 本 府 社 會 局 負 責 區 域 之 蘆 竹 區 及 新 屋 區 亦 持 續 辦 理 中 ; 另 復 興 區 則 由 原 民 會 協 助 辦 理 日 托 服 務 ( 三 ) 失 智 症 防 治 1. 個 案 追 蹤 機 制 (1)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共 計 76 名 疑 似 個 案 需 追 蹤, 疑 似 個 案 確 診 2 名 及 74 名 持 續 追 蹤 即 可 105 年 度 持 續 加 強 衛 生 所 端 對 確 診 個 案 管 理 追 蹤 提 供 醫 療 照 護 資 源 及 運 用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177
182 (2) 另 持 續 辦 理 極 早 期 失 智 症 篩 檢, 並 建 置 個 案 資 料 庫, 以 個 案 管 理 追 蹤 模 式, 提 供 失 智 症 患 者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及 家 庭 照 顧 者 支 持 服 務, 以 建 全 市 內 失 智 症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2. 失 智 症 防 治 宣 導 (1)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衛 教 宣 導 計 7 場 次 105 年 度 將 持 續 辦 理 社 區 宣 導, 預 計 每 區 各 辦 理 3 場 次, 共 39 場 次 (2) 響 應 9 月 國 際 失 智 月, 以 記 得 我 (Remember me) 為 題, 辦 理 失 智 系 列 宣 導 3 場 次, 逾 700 人 參 與 3. 失 智 症 照 顧 技 巧 訓 練 及 家 屬 支 持 團 體 (1)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辦 理 失 智 症 照 護 技 巧 訓 練 及 家 屬 支 持 團 體 28 場,281 人 參 與 (2) 105 年 度 將 針 對 失 智 症 個 案 家 屬, 每 月 定 時 於 各 轄 區 辦 理 家 屬 支 持 團 體, 全 年 至 少 130 場, 透 過 患 者 家 屬 彼 此 相 互 支 持 與 鼓 勵, 資 訊 與 經 驗 的 交 流 與 分 享, 以 提 升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及 照 護 品 質 4. 護 理 之 家 設 置 失 智 症 專 區 104 年 度 輔 導 2 家 護 理 之 家 ( 旭 登 護 理 之 家 平 鎮 佳 醫 護 理 之 家 ) 設 置 失 智 症 專 區 105 年 度 預 計 於 本 市 長 照 機 構 推 動 利 用 機 構 內 現 有 空 間 設 置 失 智 症 長 者 照 顧 專 區, 落 實 失 智 患 者 照 顧 五 心 理 健 康 業 務 ( 一 ) 心 理 衛 生 - 桃 園 市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1. 自 殺 高 風 險 個 案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1) 本 市 除 擬 定 全 面 性 選 擇 性 及 指 標 性 防 治 策 略 之 外, 並 鼓 勵 加 強 通 報 機 制, 落 實 自 殺 高 危 險 族 群 逐 案 管 理, 提 供 關 懷 協 談 及 資 源 連 結 等 服 務, 以 紓 解 個 案 情 緒 壓 力, 協 助 解 決 問 題, 降 低 自 殺 風 險 性 (2)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自 殺 通 報 個 案 共 1,389 案 次, 關 懷 訪 視 計 1 萬 2,136 人 次, 自 殺 178
183 高 風 險 個 案 關 懷 訪 視 3,209 人 次, 平 均 每 人 關 懷 8.7 次 2. 自 殺 防 治 宣 導 (1) 針 對 醫 療 院 所 公 衛 護 理 人 員 及 本 市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等 第 一 線 自 殺 防 治 人 員 辦 理 自 殺 防 治 珍 愛 生 命 守 門 人 教 育 訓 練, 計 53 人 次 參 與 (2) 辦 理 社 區 老 人 心 理 健 康 宣 導 憂 鬱 症 及 珍 愛 生 命 守 門 人 宣 導 講 座 並 推 動 社 區 銀 髮 族 憂 鬱 量 表 篩 檢, 以 期 早 期 發 現 高 風 險 個 案, 及 時 予 以 關 懷,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關 懷 篩 檢 計 3,123 人 次 (3) 針 對 婦 女 ( 含 孕 產 期 ) 辦 理 憂 鬱 症 防 治 暨 自 殺 防 治 宣 導 講 座,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計 辦 理 10 場 次, 共 266 人 次 參 與 (4)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針 對 本 市 國 小 國 中 高 職 及 大 學 等 校 園 辦 理 宣 導 講 座 13 場 次, 2,038 人 次 參 與 (5) 配 合 10 月 10 日 世 界 心 理 健 康 日, 於 10 月 15 日 舉 辦 珍 愛 生 命 銀 髮 樂 活 記 者 會, 藉 此 提 醒 民 眾 多 關 心 身 邊 長 者, 以 廣 宣 民 眾 認 識 心 理 健 康 概 念 ( 二 )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1. 有 鑑 於 近 年 藥 物 濫 用 以 二 三 級 毒 品 為 多, 且 主 要 濫 用 者 為 年 輕 族 群, 為 防 制 在 校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再 次 施 用 毒 品, 本 市 毒 防 中 心 與 桃 園 市 臨 床 心 理 師 公 會 合 作, 將 對 此 有 需 求 的 學 生 ( 自 己 坦 承 用 藥 或 驗 尿 陽 性 ) 提 供 臨 床 心 理 師 到 校 服 務, 由 專 業 心 理 師 協 助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以 心 理 輔 導 從 心 理 層 面 處 理 成 癮 及 相 關 問 題 讓 學 生 留 在 校 園 受 教, 由 學 校 或 法 院 提 供 之 合 宜 場 地 進 行 輔 導, 讓 學 生 不 必 親 至 醫 院, 避 免 中 輟 及 汙 名 化,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共 計 服 務 48 人 次 2. 另 由 專 業 心 理 師 於 三 四 級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課 程 期 間, 提 供 一 對 一 面 談 服 務, 使 受 講 習 人 有 機 會 嘗 試 藥 物 濫 用 以 外 的 179
184 情 緒 紓 解 管 道,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共 辦 理 5 場 次, 計 14 人 次 使 用 本 項 會 談 服 務 六 健 康 促 進 業 務 ( 一 ) 婦 幼 衛 生 1. 學 齡 前 兒 童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暨 牙 齒 塗 氟 服 務 (1) 為 提 供 嬰 幼 兒 照 顧 與 健 康 諮 詢 服 務, 本 府 整 合 全 市 醫 療 專 業 團 隊 ( 由 小 兒 科 專 科 醫 師 牙 科 醫 師 護 理 人 員 ) 及 各 里 社 區 網 絡, 提 供 本 市 3 歲 至 6 歲 學 齡 前 兒 童 發 展 評 估 視 力 聽 力 及 牙 齒 等 12 項 之 全 身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以 期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把 握 6 歲 前 的 黃 金 矯 治 期 (2)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已 完 成 健 康 檢 查 1 萬 2,172 人 及 塗 氟 服 務 5,525 人 次 2. 婚 後 孕 前 孕 期 及 不 孕 症 健 檢 補 助 (1) 近 年 臺 灣 人 口 生 育 率 下 降 情 形, 從 92 年 下 滑 至 103 年 8.99, 總 生 育 率 降 至 人, 少 子 化 問 題 越 趨 嚴 重 本 府 為 提 升 育 齡 婦 女 與 配 偶 生 育 意 願, 擬 具 桃 園 市 健 康 幸 福 家 庭 補 助 計 畫 提 供 婚 後 孕 前 及 孕 期 健 康 檢 查 補 助, 以 減 輕 家 庭 負 擔 (2)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共 計 完 成 婚 後 孕 前 健 康 檢 查 人 數 計 1,092 人, 孕 期 羊 膜 穿 刺 檢 查 補 助 2,638 人, 以 及 人 工 生 殖 ( 試 管 嬰 兒 ) 補 助 255 人 ( 二 )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1. 本 府 參 與 第 七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榮 獲 4 項 創 新 成 果 獎, 分 別 為 衛 生 局 榮 獲 健 康 政 策 獎 ( 以 全 國 首 創 食 安 保 護 基 金 之 桃 園 市 食 品 安 全 保 護 基 金 補 助 辦 法 ) 健 康 平 等 獎 ( 有 效 防 治 本 市 復 興 區 結 核 病 之 結 核 止 步 健 康 復 興 ) 不 老 獎 ( 喚 醒 長 者 對 社 會 志 願 服 務 意 識 之 桃 園 培 育 專 業 志 工 與 技 藝 發 展 )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榮 獲 健 康 環 境 獎 ( 以 傳 統 市 集 節 能 減 碳 環 境 改 善 之 節 能 永 續 及 綠 色 精 緻 之 健 康 新 市 集 ) 另 於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180
185 齡 友 善 城 市 成 果 海 報 評 選 中, 與 全 國 各 縣 市 分 享 本 府 推 動 經 驗, 並 獲 頒 海 報 展 示 特 優 獎 及 口 頭 報 告 特 優 獎 2. 本 府 於 104 年 10 月 13 日 舉 辦 2015 桃 園 市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城 市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美 國 康 乃 狄 克 州 公 共 衛 生 署 署 長 ( 同 時 為 全 美 國 五 十 州 衛 生 首 長 協 會 主 席 ) 及 紐 約 市 衛 生 局 第 一 副 局 長 來 台, 分 享 美 國 健 康 老 化 的 推 動 經 驗 及 如 何 實 現 一 個 健 康 平 等 的 城 市, 逾 200 人 與 會 3. 本 市 為 落 實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各 項 施 政 皆 依 循 健 康 城 市 八 大 面 向 執 行, 並 藉 由 健 康 城 市 推 動 委 員 會 及 各 小 組 會 議 檢 視 指 標 適 切 性, 以 即 時 調 整 施 政 方 向, 擴 大 跨 領 域 合 作, 持 續 建 構 符 合 市 民 需 求 及 營 造 高 品 質 的 健 康 城 市 ( 三 ) 健 康 減 重 本 市 104 年 參 加 健 康 減 重 人 數 為 14 萬 4,801 人, 減 重 公 斤 數 達 公 噸 並 於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104 年 社 區 健 康 生 活 營 造 暨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成 果 發 表 會 中, 榮 獲 縣 市 參 與 率 卓 越 獎 第 1 名 縣 市 減 重 達 成 率 卓 越 獎 第 2 名 縣 市 減 重 破 百 獎 第 2 名 縣 市 達 標 最 速 獎 第 5 名 及 縣 市 達 標 獎 等 5 項 肥 胖 防 治 績 優 卓 越 獎 ( 四 ) 菸 害 防 制 1. 本 市 自 菸 害 防 制 新 法 (98 年 ) 上 路 以 來, 持 續 落 實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及 輔 導 推 行 戒 菸 服 務 強 化 青 少 年 菸 害 防 制 作 為 與 宣 導, 並 擴 大 轄 內 無 菸 環 境, 吸 菸 率 由 98 年 的 22.1% 下 降 至 104 年 的 19.1% 2.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已 稽 查 各 類 場 所 共 2 萬 1,545 家 次, 取 締 計 219 件, 其 中 違 規 吸 菸 行 為 人 27 件, 未 落 實 禁 菸 管 理 19 件,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47 件, 販 賣 電 子 煙 菸 品 形 狀 物 品 18 件, 無 法 辨 識 消 費 者 年 齡 之 方 式 1 件 及 查 獲 未 滿 18 歲 吸 菸 者 並 執 行 戒 菸 教 育 106 件 ( 五 ) 癌 症 防 治 本 市 提 供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口 腔 癌 及 大 腸 癌 等 四 項 癌 症 篩 檢 服 181
186 務,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完 成 四 項 癌 症 篩 檢 共 12 萬 7,925 人, 異 常 追 蹤 完 成 率 為 92.35% (5,822/6,304), 發 現 癌 前 病 變 人 數 計 1,346 人 確 診 癌 症 共 319 人 七 綜 合 企 劃 業 務 市 民 卡 之 健 康 卡 加 值 服 務 - 健 康 資 訊 查 詢 本 市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正 式 發 行 市 民 卡, 本 府 衛 生 局 於 104 年 底 提 供 健 康 資 料 查 詢 加 值 服 務 ( 健 康 卡 ), 現 已 可 進 行 個 人 多 項 健 康 資 訊 查 詢, 包 括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查 詢 個 人 健 康 紀 錄 老 人 假 牙 服 務 申 裝 進 度 查 詢, 及 學 齡 前 兒 童 健 康 檢 查 紀 錄 查 詢 等 服 務, 並 將 於 105 年 度 持 續 規 劃 7 項 集 點 加 值 服 務, 以 鼓 勵 市 民 利 用 健 康 卡, 參 與 本 市 各 項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182
187 拾 捌 環 境 保 護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 一 ) 完 成 桃 園 市 政 府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9 條 修 正 ( 二 ) 召 開 9 次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 三 ) 依 修 正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施 行 細 則 審 查 分 工, 自 105 年 1 月 3 日 起 承 接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移 轉 32 件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案 件 二 環 境 永 續 業 務 ( 一 ) 桃 園 市 發 展 綠 色 城 市 自 治 條 例 104 年 12 月 17 日 議 會 三 讀 通 過, 目 前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預 計 於 105 年 5 月 公 布 施 行 ( 二 ) 桃 園 市 社 區 公 設 節 能 燈 具 免 費 安 裝 ( 節 電 共 享 ) 推 動 計 畫 自 104 年 8 月 起 宣 導, 預 計 目 標 3 年 內 可 將 本 市 使 用 傳 統 燈 具 之 社 區, 全 面 輔 導 更 換 完 成 ( 三 ) 持 續 推 動 環 保 署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計 畫 104 年 度 本 市 參 加 環 保 署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認 證, 市 層 級 獲 得 銅 級, 區 層 級 計 3 區 獲 得 銅 級 ( 復 興 區 觀 音 區 大 溪 區 ), 里 層 級 獲 得 2 處 銀 級 23 處 銅 級 及 100 處 入 圍 ( 四 ) 桃 園 市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情 形 1. 本 市 轄 內 已 累 計 有 4 處 取 得 環 境 教 育 機 構 認 證,10 處 取 得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整 體 推 動 機 構 完 整 年 度 轄 內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營 機 構 及 財 團 法 人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人 員, 辦 理 6 場 次 環 境 教 育 增 能 課 程 及 線 上 申 報 系 統 說 明 會 ;104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執 行 成 果 及 105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申 報 率 皆 達 100% 年 度 7~9 月 辦 理 轉 腳 愛 環 教 - Fun 學 十 在 樂 趣 多 系 列 活 動, 活 動 期 間 有 超 過 7 萬 人 次 參 加 ( 五 ) 桃 園 市 環 境 保 護 志 願 服 務 業 務 1. 環 保 志 工 :104 年 度 共 辦 理 環 保 志 工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19 場 次, 環 保 志 工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21 場 次, 新 增 環 保 志 工 3,855 人, 183
188 累 計 共 527 隊 2 萬 9,918 人 2. 環 境 教 育 志 工 :104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志 工 招 募 培 訓, 新 增 31 位 環 境 教 育 志 工, 本 市 環 教 志 工 累 計 人 數 已 達 173 人 三 空 氣 品 質 保 護 業 務 ( 一 ) 固 定 污 染 源 操 作 參 數 連 線 監 控 1. 為 加 強 管 控 固 定 污 染 源 之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本 市 特 別 將 連 續 自 動 監 測 概 念 導 入 防 制 設 備 操 作 監 控, 以 即 時 有 效 掌 握 工 廠 空 污 防 制 設 備 實 際 操 作 狀 況, 降 低 故 意 或 非 故 意 之 不 當 操 作,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及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之 發 生, 進 而 提 升 市 民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針 對 本 市 屢 遭 陳 情 廠 家, 目 前 已 輔 導 完 成 連 線 共 9 家, 分 析 連 線 前 後 陳 情 案 數 量, 從 連 線 前 77 件 次 降 為 連 線 後 10 件 次, 陳 情 改 善 率 達 87% 2. 研 擬 桃 園 市 固 定 污 染 源 及 防 制 設 備 即 時 監 控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已 於 104 年 12 月 提 送 議 會 審 查 通 過, 並 於 105 年 1 月 函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將 於 立 法 程 序 完 成 後, 優 先 針 對 以 木 屑 生 煤 為 燃 料 及 廢 棄 物 焚 化 處 理 業 者 等 高 污 染 潛 勢 行 業 之 廠 家 進 行 連 線 管 制, 預 估 可 以 監 控 4,700 公 噸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加 上 環 保 署 已 立 法 管 控 之 連 續 自 動 監 測 設 施 (CEMS), 未 來 本 市 以 自 動 化 連 線 監 控 的 污 染 量 可 達 1 萬 6,700 公 噸, 占 全 市 排 放 量 達 64%, 除 有 效 掌 握 排 放 量, 更 可 督 促 業 者 落 實 防 制 設 備 操 作, 減 少 異 常 排 放 發 生 ( 二 ) 低 污 染 運 具 推 廣 1. 公 告 桃 園 市 政 府 汰 舊 二 行 程 機 車 及 新 購 低 污 染 車 輛 設 施 補 助 實 施 要 點 提 供 高 額 補 助 及 多 元 化 車 電 分 離 等 方 案, 提 高 民 眾 購 買 意 願 2. 積 極 營 造 友 善 使 用 環 境, 設 置 電 動 機 車 優 惠 或 免 費 停 車 格 達 192 格, 分 布 於 桃 園 內 壢 中 壢 及 楊 梅 火 車 站 周 邊 及 市 府 行 政 園 區 ; 充 電 站 設 置 已 完 成 621 站, 廣 布 於 本 市 各 行 政 區 內 之 社 區 大 樓 企 業 加 油 站 及 各 級 機 關 學 校, 並 持 續 擴 展 至 火 車 站 及 便 利 商 店 等 場 所, 讓 充 電 環 境 更 加 便 利 184
189 四 水 質 土 壤 保 護 業 務 ( 一 ) 推 動 河 川 全 流 域 整 治 1. 依 沿 岸 居 民 人 口 數 水 污 染 列 管 數 及 河 川 水 質 狀 況, 綜 合 評 估 優 先 進 行 南 崁 溪 老 街 溪 社 子 溪 新 街 溪 流 域 之 污 染 整 治 ( 約 占 本 市 76% 人 口 ) 水 清 魚 現 綠 色 桃 園 為 河 川 整 治 願 景 2. 推 動 全 流 域 健 康 流 域 管 理, 以 削 減 河 川 水 質 重 金 屬 污 染 並 保 護 糧 食 安 全, 使 河 川 重 金 屬 改 善 率 逐 年 提 高 3. 污 染 管 制 作 為 (1) 工 業 廢 水 管 制 措 施 包 含 推 動 總 量 管 制 勤 查 重 罰 落 實 執 法 水 質 水 量 連 線 監 控 工 業 區 委 託 查 證 分 級 稽 查 管 制, 要 求 事 業 確 實 改 善 並 削 減 污 染 量 及 環 境 資 訊 天 羅 地 網 即 時 管 制 (2) 生 活 污 水 管 制 措 施 包 含 加 速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提 升 納 管 率 研 議 現 地 處 理 工 法 及 推 動 一 定 規 模 以 上 對 象 定 期 清 理 化 糞 池, 並 加 強 社 區 巡 查, 確 保 妥 善 開 機, 提 升 生 活 污 水 處 理 率 4. 行 政 作 為 管 制 (1) 配 合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於 104 年 大 幅 修 法 並 加 嚴 罰 則, 加 強 進 行 法 規 宣 導 並 召 開 法 規 說 明 會 (2) 配 合 水 污 染 防 治 費 於 104 年 5 月 1 日 起 開 徵, 確 實 輔 導 徵 收 對 象 進 行 申 報, 第 一 期 申 報 率 為 100% (3) 105 年 2 月 3 日 公 告 桃 園 市 新 街 溪 及 埔 心 溪 流 域 廢 ( 污 ) 水 排 放 總 量 管 制 方 式, 劃 設 新 街 溪 及 埔 心 溪 流 域 為 廢 ( 污 ) 水 排 放 總 量 管 制 區, 加 嚴 管 制 區 內 放 流 水 標 準, 以 減 少 重 金 屬 排 放 總 量, 確 保 灌 溉 水 源 水 質 安 全 無 虞 (4) 105 年 1 月 20 日 發 布 桃 園 市 檢 舉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案 件 獎 勵 辦 法, 藉 由 提 供 檢 舉 獎 勵 金 方 式, 促 使 全 民 參 與 監 督 及 檢 舉 水 污 染 違 規 行 為 185
190 (5) 結 合 河 川 巡 守 隊 等 民 間 資 源, 共 同 維 護 河 川 整 潔, 目 前 共 45 隊 河 川 巡 守 隊, 隊 員 人 數 達 1,675 人, 由 在 地 團 體 與 政 府 機 關 密 切 合 作, 共 同 守 護 河 川 環 境 ( 二 ) 擬 定 桃 園 市 海 岸 生 態 保 護 白 皮 書 1. 本 市 海 岸 線 北 自 坑 子 口 起, 南 至 蚵 殼 港 止, 全 長 約 39 公 里, 因 具 有 豐 富 的 漁 業 資 源 特 殊 藻 礁 區 國 家 級 許 厝 港 溼 地 等, 訂 定 本 市 海 岸 生 態 保 護 白 皮 書 作 為 本 市 海 岸 生 態 永 續 發 展 藍 圖 2. 執 行 期 程 (1) 104 年 6 月 18 日 開 始 執 行 (2) 105 年 2 月 17 日 完 成 白 皮 書 初 稿 (3) 預 定 執 行 至 106 年 6 月 17 日 止, 並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白 皮 書 定 稿 ( 三 ) 分 年 分 期 辦 理 農 地 污 染 場 址 整 治 工 作 1. 本 市 歷 年 列 管 污 染 農 地 面 積 約 250 公 頃, 共 分 三 期 計 畫 執 行 農 地 污 染 改 善 工 作 2. 完 成 第 一 二 期 計 畫, 共 122 公 頃 改 善 並 解 除 列 管 3. 須 以 排 客 土 法 整 治 的 16 公 頃 農 地,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進 行 污 染 改 善 農 地 有 46 筆, 面 積 約 7.9 公 頃, 預 計 105 年 8 月 底 前 改 善 完 成 4. 尚 未 整 治 的 112 公 頃 污 染 農 地, 已 於 105 年 1 月 30 日 向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申 請 專 案 補 助 計 畫, 總 經 費 預 估 為 新 臺 幣 5 億 4,178 萬 5,024 元 整, 將 於 108 年 底 前 完 成 整 治 五 一 般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務 ( 一 ) 桃 園 市 愛 心 跳 蚤 市 集 104 年 9~11 月 共 辦 理 3 場 次 1. 每 個 月 第 三 個 星 期 日 於 中 壢 區 中 正 公 園 舉 辦 愛 心 跳 蚤 市 集, 參 與 團 體 有 本 市 公 益 環 保 修 惜 站 公 益 ( 社 福 ) 團 體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原 住 民 團 體 及 本 市 民 眾 2. 資 源 回 收 兌 換 : 為 推 動 環 保 政 策 及 觀 念, 特 於 活 動 現 場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宣 導 推 廣, 請 民 眾 攜 帶 家 中 的 資 源 回 收 物 品 至 現 場 兌 換 186
191 ( 二 ) 修 惜 站 相 關 業 務 1. 為 推 動 巨 大 廢 棄 物 維 修 循 環 工 作 計 畫, 透 過 結 合 民 間 專 業 工 作 團 體 設 置 廢 傢 俱 及 廢 腳 踏 車 修 惜 站, 促 成 資 源 循 環 之 永 續 發 展 2. 修 惜 站 物 品 修 繕 量 / 拍 賣 量 : (1) 腳 踏 車 : 修 繕 822 輛, 拍 賣 328 輛 (2) 家 具 : 修 繕 55,437 件, 拍 賣 14,534 件 六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務 ( 一 ) 廢 食 用 油 管 制 1. 加 強 列 管 170 家 事 業 稽 查, 辦 理 法 規 宣 導 會, 輔 導 業 者 應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規 定 辦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申 請 及 事 業 廢 棄 物 流 向 申 報 作 業 2. 輔 導 廢 食 用 油 清 除 個 體 業 者 ( 小 蜜 蜂 ) 申 請 工 作 證, 以 落 實 憑 證 收 油 之 政 策 統 計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有 26 家 清 除 業 者 向 環 保 局 申 請 核 發 廢 食 用 油 回 收 工 作 證, 共 計 核 發 348 張 回 收 工 作 證 ( 人 員 178 人 車 輛 170 台 ), 並 持 續 輔 導 業 者 申 請 年 迄 今, 查 獲 未 取 得 工 作 證 或 清 除 許 可 證 即 非 法 收 受 廢 食 用 油 案 件 共 3 起, 後 續 將 持 續 針 對 廢 食 用 油 產 源 清 除 機 構 不 定 期 辦 理 稽 巡 查, 倘 發 現 有 非 法 收 受 廢 食 用 油 業 者, 則 依 法 告 發 處 分, 以 確 保 廢 食 用 油 流 向 無 虞 ( 二 ) 處 理 機 構 評 鑑 104 年 度 評 鑑 作 業 已 於 去 年 8 月 完 成, 受 評 處 理 機 構 共 計 34 家, 評 鑑 成 績 獲 評 A 級 者 共 11 家, 已 於 105 年 1 月 公 開 表 揚, 以 鼓 勵 事 業 單 位, 並 針 對 評 定 成 果 不 佳 者 加 強 管 理 七 環 境 稽 查 業 務 本 府 為 全 面 提 升 稽 查 預 警 監 控 三 大 面 向 之 效 能, 防 止 污 染 擴 大,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朝 向 打 造 4 小 時 稽 查 圈 目 標, 執 行 智 慧 監 控, 科 技 辦 案,e 化 管 理 專 案 計 畫 ( 一 ) 計 畫 目 標 1. 全 國 首 創 設 立 環 境 污 染 監 控 中 心, 全 面 提 升 環 境 污 染 預 警 187
192 效 能 2. 研 發 高 科 技 污 染 檢 ( 監 ) 測 設 備, 強 化 污 染 現 場 蒐 證 鑑 識 能 力 3. 陳 情 稽 查 作 業 全 面 e 化, 有 效 提 昇 稽 查 管 制 效 率 4. 增 設 第 6 個 稽 查 駐 點, 以 利 就 近 派 遣, 縮 短 到 場 稽 查 時 間 ( 二 ) 執 行 內 容 1. 持 續 強 化 環 境 污 染 監 控 功 能 : 目 前 已 啟 用 天 羅 地 網 資 訊 系 統 及 露 天 燃 燒 CCTV 遠 端 即 時 監 視 系 統,105 年 將 擴 大 監 控 層 面, 包 括 固 定 污 染 源 操 作 參 數 連 線 監 控 高 污 染 風 險 事 業 監 控 裝 置 ( 電 子 腳 鐐 三 合 一 水 質 監 控 器 紅 外 線 污 染 感 測 器 ), 及 於 觀 音 工 業 區 增 設 4 座 氣 象 站, 利 用 FTIR 以 逆 軌 跡 模 式 追 查 空 氣 污 染 來 源 2. 擴 大 配 備 高 科 技 污 染 快 篩 鑑 識 儀 器 : 目 前 已 針 對 不 同 公 害 污 染 態 樣 及 監 控 調 查 需 求, 建 構 傅 立 葉 光 譜 未 知 氣 體 分 析 儀 (FTIR) X-ray 金 屬 元 素 分 析 儀 (XRF) 空 拍 機 透 地 雷 達 管 中 探 測 器 等 技 術, 輔 助 釐 清 案 情 查 緝 不 法,105 年 將 進 一 步 導 入 地 電 阻 影 像 剖 面 技 術 探 測 非 法 掩 埋 廢 棄 物, 及 利 用 紅 外 線 氣 體 熱 像 攝 影 機 (FLIR) 偵 測 VOC 污 染 3. e 化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建 置 : 目 前 已 利 用 平 板 電 腦 即 時 回 傳 稽 查 紀 錄 及 照 片,105 年 將 再 開 發 建 置 環 境 檢 驗 及 陳 情 案 件 資 料 數 位 化, 及 雲 端 化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4. 增 設 稽 查 駐 點 : 已 分 別 在 桃 園 中 壢 大 園 觀 音 龍 潭 設 有 5 處 稽 查 駐 點, 將 再 增 設 第 6 個 稽 查 駐 點, 以 利 就 近 派 遣, 縮 短 到 場 稽 查 時 間 ( 三 ) 預 期 效 益 1. 4 小 時 到 場 稽 查 比 率 :85% 2.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時 間 :4.8 小 時 / 件 3. 民 眾 滿 意 度 90% ( 四 ) 後 續 努 力 重 點 1. 環 境 品 質 監 控 : 增 加 污 染 物 監 控 項 目, 建 立 大 數 據 雲 端 資 料 庫, 分 析 預 測 環 境 品 質 長 期 變 化 趨 勢, 作 為 污 染 管 制 策 188
193 略 擬 定 之 參 考 依 據 2. 環 境 污 染 預 警 : 研 發 簡 易 型 SS COD 水 質 連 續 監 控 設 備, 加 強 高 風 險 污 染 熱 區 及 事 業 之 稽 查 管 制 作 業 3. 環 境 稽 查 e 化 : 環 境 檢 驗 及 稽 查 資 訊 雲 端 化 數 位 化, 及 開 發 運 用 行 動 SNG, 即 時 將 現 場 影 像 回 傳 監 控 中 心, 以 利 線 上 指 揮 辦 案 八 噪 音 管 制 業 務 ( 一 ) 一 般 環 境 噪 音 管 制 1. 辦 理 民 俗 噪 音 宣 導 管 制, 維 護 住 家 生 活 安 寧 2. 受 理 交 通 噪 音 18 點 次 陳 情 案 件, 已 完 成 14 點 次 監 測 作 業, 其 中 1 點 次 監 測 結 果 超 過 陸 上 運 輸 系 統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依 噪 音 管 制 法 第 14 條 規 定, 函 請 交 通 管 理 機 關 於 180 天 內 訂 定 噪 音 改 善 計 畫 書, 辦 理 噪 音 改 善 作 業, 以 維 護 民 眾 生 活 環 境 安 寧 年 12 月 18 日 公 告 本 市 各 類 噪 音 管 制 區 內, 非 屬 工 廠 ( 場 ) 娛 樂 場 所 營 業 場 所 及 營 建 工 程 範 圍 內, 如 公 告 事 項 所 公 告 之 設 施 與 裝 修 工 程 所 發 出 之 聲 音, 不 得 超 過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第 八 條 規 定, 並 自 公 告 日 生 效 ( 府 環 噪 字 第 號 ) ( 二 )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1. 辦 理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及 陸 軍 龍 潭 基 地 航 空 噪 音 各 季 申 報 資 料 審 查 分 析, 提 供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區 劃 定 作 業 參 考 2. 國 防 部 104 年 編 列 航 空 噪 音 補 助 經 費 1,000 萬 元 補 助 龍 潭 基 地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工 作 ( 三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補 助 及 回 饋 作 業 1. 航 空 噪 音 回 饋 金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支 出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幣 8,331 萬 7,817 元 2.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費 (1) 第 三 梯 次 住 戶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費 補 助 申 請 書, 於 103 年 12 月 24 日 全 數 寄 出, 合 計 寄 發 4 萬 5,176 件 受 理 189
194 住 戶 申 請 數 為 3 萬 9,112 件, 撥 款 金 額 為 10 億 2,908 萬 1,555 元 (2)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費 補 助 支 出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5,578 萬 2,000 元 九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業 務 ( 一 ) 辦 理 儲 備 清 潔 隊 員 對 外 招 考 考 試 105 年 1 月 23 日 假 開 南 大 學 辦 理 儲 備 清 潔 隊 員 對 外 招 考 考 試, 共 計 有 3,059 位 市 民 報 考,2,612 人 到 考,447 人 缺 考, 到 考 率 高 達 八 成 五 通 過 筆 試 的 考 生 於 2 月 20 日 參 加 體 能 測 驗 篩 選, 爭 取 本 府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180 名 儲 備 清 潔 隊 員 職 缺, 透 過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的 方 式 選 拔 出 優 秀 的 隊 員, 並 已 於 3 月 份 陸 續 進 用, 加 入 為 市 民 服 務 的 行 列 ( 二 ) 加 強 違 規 廣 告 物 管 理 1. 持 續 執 行 桃 園 市 違 規 廣 告 物 大 執 法 計 畫 動 員 本 府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與 各 區 中 隊 ( 含 夜 間 及 例 假 日 ) 加 強 稽 查 取 締 清 除 及 處 分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期 間, 清 除 93 萬 3,614 件, 電 信 法 停 話 處 分 2,837 件,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處 分 299 件 3. 本 市 辦 理 撕 除 小 廣 告 好 禮 多 重 送 活 動, 市 民 每 撕 除 兩 公 斤 廣 告 物 ( 約 200 張 A4 廣 告 紙 ) 可 兌 換 超 商 50 元 禮 券 乙 張 或 其 他 等 值 獎 勵 品 另 參 加 者 可 再 兌 換 一 張 摸 彩 券 參 加 抽 獎, 抽 獎 獎 品 包 含 電 視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等, 已 於 105 年 2 月 3 日 舉 辦 公 開 抽 獎 活 動 統 計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止, 民 眾 共 收 集 1 萬 8,367 公 斤 廣 告 物, 相 當 於 撕 除 183 萬 6,700 張 廣 告 物, 成 效 良 好 ( 三 ) 105 年 國 家 清 潔 週 105 年 1 月 26 日 上 午 9 時 於 楊 梅 區 中 山 親 水 公 園, 市 府 帶 領 700 位 志 工 辦 理 105 年 國 家 清 潔 週 擴 大 誓 師 活 動 號 召 市 民 大 掃 除, 其 他 11 區 中 隊 於 國 家 清 潔 週 期 間 內 (105 年 1 月 31 日 至 2 月 6 日 ) 辦 理 村 里 社 區 環 境 清 潔 日 活 動, 合 計 辦 理 12 場 次 環 境 清 潔 活 動, 呼 籲 民 眾 利 用 這 段 時 間, 整 理 家 戶 190
195 及 住 家 附 近 環 境 ( 四 ) 桃 園 區 中 隊 搬 遷 計 畫 為 利 公 24 公 園 開 發 建 設, 桃 園 區 中 隊 將 搬 遷 至 國 道 二 號 路 橋 中 路 段 ( 國 際 路 - 永 佳 路 - 永 安 路 ) 橋 下, 搬 遷 工 程 招 標 案 已 於 105 年 1 月 7 日 辦 理 發 包, 除 依 預 定 期 程 落 實 辦 理 儘 快 完 成 搬 遷 外, 未 來 更 將 加 強 周 遭 環 境 衛 生 品 質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完 善 敦 親 睦 鄰 工 作 191
196 拾 玖 文 化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文 化 發 展 業 務 ( 一 ) 辦 理 桃 園 市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暨 社 造 博 覽 會 為 拓 展 社 區 及 社 群 創 新 能 量, 文 化 局 整 合 文 化 部 村 落 文 化 發 展 計 畫 及 市 府 社 造 補 助 計 畫, 以 推 動 各 類 型 各 主 題 的 社 區 參 與 社 造 工 作 其 次, 以 文 化 部 補 助 設 立 之 社 造 中 心 為 輔 導 平 台, 強 化 輔 導 機 制, 盤 點 並 串 連 社 區 連 結, 鼓 勵 社 區 團 體 及 個 人 踴 躍 提 案 申 請 補 助, 及 自 主 參 與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另 辦 理 社 造 行 政 社 造 化 見 學 參 訪, 強 化 各 局 處 及 公 所 之 橫 向 橫 聯 繫 及 資 源 整 合, 以 跨 局 處 合 作 共 同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 二 ) 辦 理 地 方 特 色 文 化 節 慶 本 市 具 有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特 色, 文 化 局 每 年 皆 規 劃 舉 辦 閩 南 文 化 節 眷 村 文 化 節 等 文 化 節 慶 活 動, 鼓 勵 民 間 社 團 參 與, 激 發 各 族 群 文 化 傳 承 與 創 新 2015 桃 園 眷 村 文 化 節 於 104 年 10 月 24 日 至 11 月 1 日 舉 辦, 以 發 揚 傳 承 眷 村 文 化 特 色 與 精 神 為 宗 旨, 並 首 度 串 連 桃 園 眷 村 鐵 三 角 辦 理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眷 村 故 事 館 開 館 馬 祖 新 村 電 影 館 開 館 太 武 新 村 駐 地 工 作 站 開 放 及 憲 光 二 村 展 覽 等, 總 計 辦 理 17 場 活 動, 不 僅 展 現 桃 園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的 能 量 與 成 果, 對 眷 村 文 化 傳 承 及 推 廣 更 具 有 顯 著 效 益 ( 三 ) 城 市 故 事 館 舍 轉 型 新 生 為 活 化 本 市 歷 史 建 築 及 促 進 文 化 館 舍 再 生, 打 造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展 演 平 台, 積 極 修 復 活 化 歷 史 建 築 及 規 劃 系 列 城 市 故 事 館 首 座 城 市 故 事 館 - 中 平 路 故 事 館 以 各 式 影 音 文 字 及 故 事 蒐 集, 並 以 文 化 創 意 帶 動 鄰 近 老 店 發 展, 成 為 本 市 文 化 旅 行 亮 點 本 市 第 2 座 城 市 故 事 館 - 龜 山 眷 村 故 事 館 配 合 2015 桃 園 眷 村 文 化 節 於 10 月 正 式 開 館, 透 過 系 列 活 動 吸 引 年 輕 世 代 關 注 眷 村 議 題, 傳 承 眷 村 文 化 精 神, 成 為 在 地 眷 村 文 化 資 源 分 享 交 流 的 平 台 此 外, 文 化 局 透 過 公 私 協 力 的 方 式, 串 連 本 市 52 處 公 私 立 文 化 場 域, 於 104 年 12 月 辦 理 桃 園 192
197 城 市 文 化 地 圖 護 照 集 章 活 動 說 明 會, 並 於 105 年 1 月 正 式 啟 動, 整 體 行 銷 城 市 文 化, 提 升 本 市 文 化 觀 光 效 益 ( 四 ) 閩 南 事 務 委 員 會 為 保 存 及 發 揚 閩 南 文 化, 文 化 局 於 104 年 12 月 訂 定 發 布 桃 園 市 政 府 閩 南 事 務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該 委 員 會 由 本 府 相 關 局 處 首 長 及 專 家 學 者 共 17 至 21 人 組 成, 藉 此 平 台 整 合 市 府 跨 局 處 及 民 間 力 量, 以 協 調 及 整 合 推 動 市 府 閩 南 文 化 及 相 關 事 務 施 政 計 畫, 提 升 閩 南 文 化 保 存 效 益 二 視 覺 藝 術 業 務 ( 一 ) 出 版 藝 術 亮 點 及 桃 園 之 美 叢 書 為 普 查 桃 園 在 地 藝 文 人 才 推 廣 行 銷 本 市 藝 術 家, 出 版 藝 術 亮 點 叢 書 及 桃 園 之 美 藝 術 家 叢 書, 於 104 年 12 月 出 版 藝 術 亮 點 2,000 套 ( 每 套 10 冊 ) 計 2 萬 冊, 介 紹 桃 園 代 表 性 藝 術 大 師 生 平 藝 術 內 涵 及 作 品 ; 於 105 年 2 月 出 版 桃 園 之 美 以 普 查 與 藝 術 家 地 圖 的 概 念, 收 錄 西 畫 類 水 墨 類 書 法 類 雕 塑 工 藝 類 計 123 位 藝 術 家, 出 版 2,000 套 ( 每 套 4 冊 ) 計 8,000 冊, 以 推 廣 本 市 豐 碩 的 藝 術 成 果, 並 為 籌 設 市 立 美 術 館 做 準 備, 以 期 深 耕 桃 園 在 地 藝 文, 創 造 桃 園 藝 術 亮 點, 凝 聚 藝 術 創 作 能 量 ( 二 ) 籌 設 市 立 美 術 館 105 年 1 月 11 日 已 完 成 選 址, 擇 定 在 青 埔 地 區 公 十 三 建 立 桃 園 市 立 美 術 館, 未 來 美 術 館 加 上 高 鐵 桃 園 站 機 場 捷 運 站 桃 園 國 際 棒 球 場 以 及 規 劃 中 的 橫 山 書 法 公 園 航 空 城 世 貿 中 心 亞 洲 矽 谷 研 發 園 區 等, 將 產 生 群 聚 效 應 並 帶 動 青 埔 特 區 發 展, 成 為 桃 園 文 化 觀 光 及 商 業 發 展 之 亮 點 初 步 規 劃 為 樓 地 板 總 面 積 約 為 8,000 坪 左 右, 目 前 進 度 以 105 年 完 成 規 劃 設 計,106 年 動 工 為 努 力 的 目 標 ( 三 ) 籌 設 桃 園 市 橫 山 書 法 美 術 館 漢 字 書 法 已 成 為 世 界 風 潮, 而 桃 園 做 為 台 灣 的 國 門 之 都, 書 畫 藝 術 發 展 十 分 蓬 勃, 因 此 興 建 橫 山 書 法 美 術 館 作 為 北 台 灣 推 廣 書 法 藝 術 的 基 地, 書 法 藝 術 歷 史 調 查 研 究, 兼 具 193
198 橫 向 大 眾 推 廣 及 縱 向 深 化 研 究 之 平 台, 並 創 造 市 民 休 憩 新 去 處, 打 造 自 然 與 藝 術 結 合 的 觀 光 新 亮 點 目 前 選 址 於 青 埔 地 區 陂 塘 5-8 號 池, 以 105 年 完 成 規 劃 設 計,106 年 動 工 為 努 力 的 目 標 三 文 化 資 產 業 務 ( 一 ) 文 化 資 產 普 查 為 兼 顧 地 方 發 展 與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避 免 開 發 行 為 造 成 地 方 重 要 文 化 資 產 毀 壞, 透 過 有 形 文 化 資 產 全 面 普 查, 掌 握 各 區 保 存 現 況 105 年 度 已 獲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補 助 辦 理 桃 園 市 第 一 階 段 文 化 資 產 普 查 計 畫, 預 計 分 期 執 行 創 建 50 年 以 上 或 未 達 50 年 惟 具 有 特 殊 歷 史 文 化 意 義 之 建 物 普 查 及 保 存 評 估, 建 立 文 化 資 產 價 值 潛 力 分 級 清 冊, 作 為 後 續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指 定 登 錄 參 考 依 據, 落 實 文 化 資 產 整 體 保 存 目 標 ( 二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期 間 新 增 2 處 歷 史 建 築 ( 大 溪 蘭 室 中 壢 龍 岡 圓 環 軍 人 雕 像 暨 龍 岡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 並 針 對 法 定 文 化 資 產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暨 修 復 再 利 用 計 畫, 刻 正 執 行 案 件 包 括 大 溪 簡 送 德 古 宅 八 德 呂 達 川 祠 堂 林 務 局 新 竹 林 區 管 理 處 大 溪 工 作 站 復 興 分 站 招 待 所 等 處, 積 極 推 動 市 定 古 蹟 楊 梅 道 東 堂 玉 明 屋 保 存 作 業, 分 別 與 建 設 公 司 及 鄭 家 所 有 權 人 洽 談 協 議 價 購 作 業, 保 全 本 市 文 化 資 產, 未 來 修 復 再 利 用 將 朝 向 楊 梅 地 區 客 家 傳 統 文 化 生 活 體 驗 園 區 之 方 向 規 劃, 整 合 周 邊 觀 光 資 源, 促 進 楊 梅 地 區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 三 ) 文 化 資 產 修 復 為 展 現 地 方 特 色 文 化 資 產 及 公 有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持 續 推 動 各 區 域 文 化 資 產 空 間 修 復 活 化, 目 前 包 括 桃 園 警 察 局 日 式 宿 舍 群 已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第 一 期 工 程, 刻 正 執 行 第 二 期 修 復 工 程, 同 步 委 託 可 行 性 評 估 先 期 規 劃 及 招 商 作 業, 預 計 105 年 底 全 案 工 程 完 工 後,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共 同 參 與, 打 造 成 為 桃 園 77 文 創 園 區 ; 前 內 政 部 北 區 兒 童 之 家 院 長 及 員 工 宿 舍 群 各 類 型 宿 舍 代 表 性 保 存, 透 過 整 體 再 利 用 規 劃, 彰 顯 其 再 利 194
199 用 之 特 殊 價 值, 院 長 宿 舍 修 復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底 發 包, 未 來 將 逐 步 進 行 各 階 段 修 復 作 業, 結 合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作 為 文 化 設 施 使 用, 提 供 在 地 居 民 親 子 共 享 藝 文 的 文 化 場 域 ; 鍾 肇 政 文 學 生 活 園 區 結 合 鄰 近 歷 史 建 築 龍 潭 國 小 日 式 宿 舍 群 及 周 邊 空 間 規 劃 文 學 園 區, 塑 造 空 間 文 學 意 象, 刻 正 進 行 龍 潭 國 小 南 龍 路 號 修 復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逐 步 體 現 以 鍾 老 客 家 文 學 經 典 結 合 建 築 文 化 資 產 的 客 家 文 學 生 活 空 間 另 傳 統 民 居 修 復 工 程 包 括 八 德 呂 宅 著 存 堂 大 溪 李 騰 芳 古 宅 新 屋 范 姜 祖 堂 大 溪 林 宅 梅 鶴 山 莊, 亦 將 於 105 年 底 陸 續 完 成 修 復, 透 過 各 基 地 修 復 成 果, 串 聯 區 域 資 源 並 帶 動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以 落 實 文 化 資 產 活 化 再 利 用 之 整 體 目 標 四 表 演 藝 術 業 務 ( 一 ) 策 辦 優 質 藝 術 表 演 活 動. 提 升 城 市 藝 文 內 涵 規 劃 辦 理 各 項 優 質 表 演 節 慶 活 動, 如 104 年 12 月 辦 理 桃 園 國 際 管 樂 嘉 年 華 共 16 場 活 動, 參 與 人 次 計 3 萬 人 ; 邀 請 國 內 外 優 質 藝 文 團 隊 至 本 市 各 區 演 出, 也 增 加 本 市 演 藝 團 隊 演 出 機 會, 藉 由 引 進 多 元 的 表 演 節 目 類 型, 營 造 桃 園 成 為 具 藝 文 特 色 的 城 市 ( 二 ) 營 造 優 良 表 演 藝 術 環 境. 發 展 在 地 特 色 本 府 營 造 優 質 表 演 藝 術 環 境, 包 括 持 續 徵 選 街 頭 藝 人, 開 放 更 多 適 合 街 頭 藝 人 展 演 的 場 地 ; 推 動 傳 統 藝 術 保 存, 出 版 泰 雅 族 耆 老 林 明 福 先 生 口 述 歷 史 研 究 專 書 建 置 客 家 歌 后 賴 碧 霞 女 士 線 上 虛 擬 博 物 館 ; 輔 導 培 植 市 內 優 秀 演 藝 團 隊, 協 助 其 永 續 營 運 ; 補 助 鼓 勵 表 演 藝 術 計 畫, 鼓 勵 具 有 桃 園 特 色 及 在 地 故 事 的 優 質 節 目, 整 體 營 造 適 合 演 藝 團 隊 發 展 的 藝 術 環 境 ( 三 ) 籌 設 桃 園 市 立 國 樂 團 為 讓 本 市 音 樂 界 人 才 得 以 留 在 故 鄉 服 務, 紮 根 本 市 音 樂 教 育 工 作, 本 府 宣 布 成 立 桃 園 市 立 國 樂 團, 預 計 將 於 105 年 完 成 市 立 國 樂 團 相 關 行 政 法 令 人 事 編 制 等 前 置 作 業, 並 同 時 195
200 進 行 試 營 運 工 作, 包 括 辦 理 徵 選 招 募 團 員 活 動 城 市 級 樂 團 交 流 音 樂 會 市 民 國 樂 工 作 坊 和 校 園 推 廣 活 動 等, 並 將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研 擬 桃 園 市 立 國 樂 團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定 位 市 立 國 樂 團 之 風 格 特 色 五 文 創 影 視 業 務 ( 一 ) 眷 村 保 存 修 復 與 再 利 用 1. 爭 取 代 管 國 防 部 所 轄 眷 村 保 存 區 域, 並 透 過 修 復 再 利 用 工 程 及 文 創 藝 術 進 駐 方 式,104 年 透 過 眷 村 鐵 三 角 文 創 實 驗 計 畫, 辦 理 創 藝 市 集 藝 文 展 演 活 動 戲 劇 表 演 體 驗 活 動 眷 村 文 化 推 廣 活 動 等 共 30 餘 場, 參 與 人 數 約 達 6,000 人 次, 逐 步 打 造 馬 祖 新 村 及 太 武 新 村 為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及 影 視 文 創 再 利 用 兼 具 之 文 化 園 區, 達 成 發 展 本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及 文 化 再 生 之 目 標 2. 桃 園 光 影 電 影 館 馬 祖 新 村 活 動 中 心 歷 經 2 年 修 復, 為 桃 園 光 影 電 影 館, 成 為 桃 園 第 一 個 藝 術 電 影 院, 自 104 年 10 月 25 日 正 式 開 始 試 營 運 以 來 共 辦 理 5 場 主 題 影 展 :10 月 開 幕 影 展 重 生 記 憶 再 出 發 11 月 多 元 族 群 混 生 合 唱 12 月 青 春 世 代 正 義 1 月 純 真 年 代 狂 想 曲 及 2 月 人 與 大 地, 共 計 已 有 3,500 人 次 觀 影, 打 造 馬 祖 新 村 成 為 影 視 文 創 基 地 ( 二 ) 桃 園 影 視 產 業 推 廣 桃 園 電 影 節 精 選 20 多 國 超 過 60 部 經 典 電 影, 規 劃 9 個 系 列, 共 76 場 次, 另 外 也 包 含 27 場 相 關 講 座, 總 計 超 過 1 萬 人 觀 賞, 更 邀 請 電 影 我 的 少 女 時 代 男 女 主 角 王 大 陸 及 宋 芸 樺 擔 任 代 言 人, 提 升 曝 光 知 名 度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包 含 選 片 指 南 講 座 導 演 映 後 座 談 影 評 大 師 班 級 大 師 講 座, 聘 請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分 享 電 影 製 作 經 驗 及 電 影 美 學 的 分 析 解 讀 2. 桃 園 城 市 紀 錄 片 參 考 金 馬 電 影 學 院 辦 理 方 式, 共 徵 得 56 件 紀 錄 片 拍 攝 計 畫 196
201 書, 選 出 6 優 秀 作 品, 並 藉 由 專 業 紀 錄 片 工 作 者 協 助 參 賽 者 並 指 導 入 圍 作 品 完 成 拍 攝 提 供 獎 金, 並 規 劃 大 師 講 座 及 影 展 映 後 座 談 等, 培 育 人 才 104 年 度 首 度 與 日 本 山 形 影 展 聯 結, 邀 請 山 形 影 展 策 展 人 藤 岡 朝 子 女 士 來 台 分 享 山 形 經 驗, 提 供 紀 錄 片 工 作 者 交 流 平 台 3. 影 視 協 拍 專 業 服 務 104 年 協 拍 諮 詢 案 件 共 計 133 案 ( 包 含 廣 告 15 件 電 影 31 件 電 視 劇 47 件 微 電 影 9 件 其 他 項 目 22 件 及 MV 9 件 等 ), 包 含 一 把 青 人 生 按 個 讚 OPEN!OPEN! 我 的 少 女 時 代 軍 官 情 人 等 電 視 劇 及 電 影 希 望 透 過 影 像 拍 攝 將 桃 園 優 良 的 人 事 物 景 曝 光, 達 到 行 銷 桃 園 及 打 造 影 視 拍 攝 環 境 之 目 標 4. 獎 助 影 視 產 業 計 畫 鼓 勵 影 視 業 者 於 桃 園 市 取 景 拍 攝, 推 動 桃 園 城 市 行 銷 推 廣, 104 年 共 27 部 影 視 作 品 申 請, 最 後 由 10 部 影 片 獲 選 (2 部 電 影 長 片 1 部 電 影 短 片 1 部 電 視 劇 2 部 動 畫 長 片 2 部 紀 錄 片 1 部 電 視 節 目 1 部 電 視 電 影 等 ) ( 三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人 才 扶 植 1.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補 助 104 年 度 補 助 15 案 共 371 萬, 推 展 文 創 產 業 化, 如 THERE CAFÉ 三 和 木 藝 源 古 本 舖 等, 進 而 打 造 文 創 特 色 據 點 2.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平 台 輔 導 計 畫 : 普 查 並 盤 點 本 市 重 點 館 舍 及 文 創 業 者, 歸 納 百 家 文 創 據 點 並 針 對 30 名 業 者 邀 集 文 創 委 員 個 別 辦 理 2 次 輔 導 訪 視 ; 根 據 訪 視 結 果 及 業 者 需 求 辦 理 4 場 文 創 講 座, 以 輔 導 機 制 協 助 文 創 業 者 諮 詢 及 營 運 發 展, 並 於 文 創 平 台 成 果 展 邀 集 市 內 業 者 共 同 舉 辦 文 創 市 集 木 工 及 食 農 體 驗 坊 並 與 在 地 學 校 音 樂 社 團 合 作, 共 同 推 廣 本 市 文 創 精 神 六 藝 文 設 施 管 理 中 心 業 務 ( 一 ) 經 營 桃 園 三 大 館 舍 以 館 舍 為 基 地 深 耕 及 培 植 藝 文 團 隊, 以 桃 園 展 演 中 心 中 壢 藝 術 館 及 桃 園 藝 文 中 心 三 個 桃 園 市 主 要 197
202 藝 文 館 舍 為 基 地, 藉 由 活 化 三 大 展 演 空 間, 帶 動 桃 園 市 藝 文 展 演 活 動 之 發 展, 並 將 藝 術 普 及 至 民 眾 生 活 中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期 間, 桃 園 展 演 中 心 共 舉 辦 87 場 藝 文 活 動, 計 10 萬 4,570 參 觀 人 次 ; 中 壢 藝 術 館 共 舉 辦 93 場, 計 7 萬 9,042 人 次 ; 桃 園 藝 文 中 心 共 38 場, 計 4,267 人 次 其 中 針 對 桃 園 藝 文 中 心 舉 辦 之 玩 藝 樂 桃 桃 系 列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親 子 劇 場 故 事 屋 等 活 動, 賦 予 升 格 後 的 桃 園 市 藝 文 中 心 新 的 館 舍 定 位 此 外, 也 開 放 館 舍 作 為 在 地 展 演 團 隊 的 駐 館 空 間, 藉 由 館 舍 的 資 源 協 助, 扶 植 九 歌 管 絃 樂 團 敦 青 舞 蹈 團 等 在 地 展 演 團 隊, 厚 植 表 演 藝 術 永 續 發 展 實 力 ( 二 ) 強 化 鐵 玫 瑰 劇 場 及 熱 音 賞 品 牌 引 進 多 元 表 演 藝 術 善 用 桃 園 展 演 中 心 之 硬 體 設 施 及 環 境 優 勢, 打 造 桃 園 鐵 玫 瑰 品 牌, 引 進 多 元 表 演 藝 術 及 落 實 人 才 培 育 之 工 作 其 中 鐵 玫 瑰 劇 場 為 年 度 戲 劇 節 活 動,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除 邀 請 雲 門 舞 集 果 陀 劇 場 表 演 工 作 坊 故 事 工 廠 等 知 名 團 隊 演 出 11 場 大 型 劇 場 節 目 之 外, 並 首 次 策 劃 小 戲 節, 進 行 7 場 小 劇 場 演 出, 合 計 1 萬 276 參 與 人 次, 讓 民 眾 欣 賞 多 元 劇 場 風 貌 此 外 鐵 玫 瑰 熱 音 賞 包 括 樂 團 大 賽 音 樂 學 院 音 樂 節 音 樂 主 題 展 等 流 行 音 樂 系 列 活 動,104 年 9 至 11 月 共 計 179 組 樂 團 參 賽 51 個 創 作 樂 團 演 出 為 期 34 天 的 音 樂 展, 及 舉 辦 18 堂 鐵 玫 瑰 音 樂 學 院 課 程, 邀 請 王 治 平 丁 曉 雯 等 共 計 13 位 大 師 級 音 樂 人 主 講, 整 體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3 萬 7,022 人, 將 桃 園 展 演 中 心 打 造 為 北 部 流 行 音 樂 人 才 培 育 基 地 ( 三 ) 舉 辦 當 代 視 覺 藝 術 展 覽 鼓 勵 藝 術 創 作 新 秀 為 鼓 勵 新 銳 藝 術 家 創 作,104 年 11 至 12 月 於 桃 園 展 演 中 心 舉 辦 7 檔 創 意 美 學 申 請 展, 共 計 2 萬 2,680 參 觀 人 次, 展 出 內 容 包 括 愛 倫 公 主 插 畫 個 展 陳 妙 鳳 陶 藝 創 作 展 冉 綾 珮 李 天 忻 插 畫 創 作 展 邱 玉 錡 柴 燒 個 展 無 根 - 鄭 青 青 創 作 展, 及 邱 瑞 玉 邱 邱 愛 妹 妹 打 開 浪 漫 記 事 簿 等 個 展 另 8 至 9 月 於 桃 園 展 演 中 心 舉 辦 2015 插 畫 大 展, 198
203 共 計 9,845 參 觀 人 次, 並 舉 辦 漫 遊 上 太 空 插 畫 競 賽, 以 提 供 新 銳 藝 術 創 作 者 展 現 平 台, 提 升 本 市 藝 文 風 氣 七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建 置 智 慧 化 總 圖 書 館 本 市 預 期 建 置 一 桃 園 市 立 圖 書 館 總 館, 統 籌 全 市 圖 書 資 訊 管 理 事 務, 結 合 桃 園 各 項 文 化 特 色 發 展 獨 特 典 藏 特 色, 並 符 合 資 訊 時 代 塑 造 資 訊 及 智 慧 化 圖 書 館, 以 服 務 並 滿 足 市 民 日 益 提 升 之 閱 讀 需 求 與 期 待, 打 造 饒 富 文 化 之 閱 讀 城 市 本 府 於 104 年 度 歷 經 3 次 選 址 小 組 會 議 2 次 研 商 會 議, 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決 議 圖 書 館 總 館 位 置, 並 於 105 年 1 月 22 日 桃 園 市 立 圖 書 館 總 館 選 址 結 果 發 布 記 者 會, 正 式 對 外 宣 布 新 建 總 館 地 點 位 於 藝 文 特 區, 且 預 計 總 館 包 含 文 創 商 城 電 影 院 及 餐 廳 等 設 施 105 年 度 將 由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辦 理 專 案 管 理 (PCM) 發 包 年 度 重 點 施 政 內 容 召 開 功 能 定 位 研 商 會 議 及 選 址 小 組 會 議, 邀 請 各 局 處 104 及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評 估 和 討 論 未 來 總 館 基 地 及 功 能, 並 確 定 選 址 地 點 105 年 底 前 發 包 專 案 管 理 106 完 成 初 步 及 細 部 設 計 107 預 計 年 初 工 程 發 包, 並 於 年 底 動 工 108 預 計 工 程 驗 收 完 工 ( 二 ) 建 置 龍 潭 分 館 暨 鄧 雨 賢 台 灣 音 樂 紀 念 館 提 升 龍 潭 分 館 建 築 空 間, 將 辦 理 桃 園 市 立 圖 書 館 龍 潭 分 館 建 置 工 程, 並 結 合 鄧 雨 賢 台 灣 音 樂 紀 念 館 概 念, 增 加 相 關 影 音 資 料 之 典 藏 199
204 年 度 重 點 施 政 內 容 104 核 定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完 成 土 地 撥 用 使 用 地 變 更 加 註 及 工 程 上 網 招 標 完 成 及 開 工 完 成 決 標 及 簽 訂 公 約 2. 完 成 工 程 開 工 工 程 完 工 及 驗 收 2.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招 標 及 施 工 申 請 並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2. 開 館 試 營 運 正 式 開 館 ( 三 ) 辦 理 鍾 肇 政 文 學 獎 發 掘 並 培 植 地 方 文 學 人 才, 鼓 勵 愛 好 文 學 人 士 創 作, 提 供 其 創 作 發 表 平 台, 並 獎 助 年 輕 人 從 事 台 灣 及 客 家 文 學 的 創 作 年 度 重 點 施 政 內 容 104 首 辦 鍾 肇 政 文 學 獎, 鼓 勵 文 學 人 士 創 作, 並 透 過 活 動 提 升 民 眾 文 學 創 作 素 養 持 續 辦 理 鍾 肇 政 文 學 獎, 擴 大 台 灣 客 家 及 在 地 文 學 創 作 精 神 ( 四 ) 中 壢 市 第 三 圖 書 館 ( 龍 岡 分 館 ) 結 合 多 元 使 用 需 求 服 務, 包 括 含 服 務 櫃 檯 閱 報 區 電 腦 上 網 區 兒 童 室 期 刊 區 新 住 民 圖 書 區 書 庫 參 考 室 閱 覽 室 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等, 促 進 地 方 文 教 發 展 均 衡 已 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 正 式 開 館 營 運 ( 五 ) 閱 讀 起 步 走 辦 理 閱 讀 起 步 走 一 系 列 相 關 活 動 : 落 實 重 視 嬰 幼 兒 閱 讀 及 照 顧 的 政 策, 讓 書 做 孩 子 一 生 的 好 朋 友, 將 閱 讀 成 為 孩 子 一 生 的 好 習 慣, 增 進 親 子 及 家 庭 間 的 關 係, 並 分 享 親 子 間 閱 讀 的 樂 趣 200
205 年 度 重 點 施 政 內 容 藉 由 本 活 動 讓 親 子 家 庭 及 民 眾 了 解 培 養 閱 讀 習 慣 的 重 要 性 2. 讓 親 子 家 庭 及 民 眾 更 能 認 識 圖 書 館 及 參 與 圖 書 館 活 動 3. 共 辦 理 83 場 嬰 幼 兒 及 父 母 講 座 等 相 關 活 動, 吸 引 24 萬 1,627 人 次 參 與 4. 贈 送 1 萬 4,986 份 閱 讀 禮 袋 ( 持 續 發 送 中 ) 5. 桃 園 市 立 圖 書 館 總 館 及 各 分 館 皆 同 步 參 與 增 加 閱 讀 起 步 走 活 動 的 創 意 設 計 以 及 推 廣 活 動 場 次 2. 辦 理 閱 讀 起 步 走 活 動 並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 六 ) 桃 園 市 人 權 歷 史 口 述 訪 談 出 版 計 畫 本 市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進 行 轄 內 人 權 歷 史 口 述 訪 談, 除 希 望 能 讓 市 民 瞭 解 桃 園 地 區 多 元 族 群 融 合 的 發 展, 也 讓 鮮 為 人 知 的 白 色 恐 怖 受 難 歷 史 能 被 世 人 了 解,104 年 度 訪 談 成 果 彙 編 成 重 生 與 愛 2: 桃 園 市 人 權 歷 史 口 述 文 集 第 二 冊, 正 可 作 為 維 護 與 傳 承 人 權 發 展 歷 程 記 錄 的 歷 史 資 料 105 年 度 續 由 國 家 人 權 博 物 館 補 助 經 費 延 續 計 畫 執 行, 記 錄 保 存 本 市 人 權 歷 史 資 料, 也 為 維 護 人 權 史 料 文 物 及 推 廣 人 權 教 育 而 努 力 八 大 溪 木 藝 生 態 博 物 館 業 務 ( 一 ) 大 溪 警 察 局 宿 舍 群 修 繕 木 藝 生 態 博 物 館 公 有 館 舍 目 前 為 日 式 宿 舍 壹 號 館 與 武 德 殿,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入 館 人 次 總 計 為 4 萬 8,362 人 次 分 年 分 期 修 復 並 再 利 用 23 戶 大 溪 警 察 局 宿 舍 群, 作 為 博 物 館 展 示 教 育 推 廣 及 文 創 交 流 等 空 間, 刻 正 進 行 7 戶 宿 舍 修 繕 工 程, 預 計 105 年 7 月 開 館 宿 舍 群 第 二 期 規 劃 設 計 預 計 105 年 5 月 完 成 設 計, 年 中 完 成 修 繕 工 程 發 包 分 局 長 宿 舍 再 利 用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預 計 106 年 1 月 完 工 ( 二 ) 街 角 館 輔 導 及 串 聯 201
206 木 藝 生 態 博 物 館 成 立 後, 鼓 勵 在 地 人 參 與 街 角 館 計 畫,104 年 共 核 定 15 家 街 角 館, 透 過 在 地 故 事 的 調 查 與 整 理 營 運 空 間 的 規 劃 推 廣 在 地 文 化 活 動 與 博 物 館 聯 合 策 展 等 延 續 大 溪 常 民 記 憶 木 藝 生 活 與 職 人 精 神 街 角 館 和 公 有 館 串 聯 起 無 圍 牆 博 物 館 的 服 務 網 絡, 一 同 推 展 大 溪 的 歷 史 文 化 104 年 12 月 底 辦 理 大 溪 街 角 遇 見 博 物 館 - 街 角 館 串 聯 活 動, 截 至 2 月 15 日 參 與 人 數 逾 3 萬 5,000 人 次 串 聯 活 動 將 持 續 作 為 平 台, 培 養 街 角 館 自 主 分 享 故 事 及 推 廣, 除 靜 態 展 覽 外, 更 增 強 互 動 體 驗 與 服 務 ( 三 ) 大 溪 木 藝 展 覽 籌 備 打 開 木 視 界 木 藝 生 態 博 物 館 為 鼓 勵 青 年 木 創 發 展 活 絡 木 藝 交 流 並 建 立 大 溪 木 藝 生 活 品 牌 形 象, 籌 備 辦 理 打 開 木 視 界 特 展, 並 於 105 年 2 月 發 佈 椅 圈 Party 聯 誼 賽 公 告 徵 件 至 5 月 評 選 展 出, 另 已 於 104 年 10 月 至 105 年 2 月 期 間 結 合 藝 術 家 與 大 溪 青 年 木 藝 師 製 作 創 意 街 道 家 具 及 藝 術 裝 置, 規 劃 策 展 將 木 藝 融 入 老 街 生 活 環 境, 貫 徹 生 態 博 物 館 發 展 理 念 打 開 木 視 界 特 展 將 於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5 日 辦 理 202
207 貳 拾 稅 務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加 強 各 稅 清 查, 增 裕 市 庫 稅 收 為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加 強 各 稅 清 查 及 欠 稅 清 理, 增 裕 庫 收 104 年 本 市 各 項 稅 捐 實 徵 淨 額 計 358 億 1,844 萬 元, 累 計 實 徵 淨 額 ( 不 含 罰 鍰 )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之 106.5%, 與 103 年 度 比 較 成 長 7.8% 本 (105) 年 度 稅 收 預 算 編 列 為 350 億 7,559 萬 元 1,000 元, 較 104 年 度 稅 收 預 算 數 336 億 9,776 萬 1,000 元, 增 列 13 億 7,783 萬 元, 增 加 率 4.09% 二 推 動 便 民 服 務,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地 方 稅 務 局 以 提 供 優 質 快 捷 便 民 的 納 稅 服 務, 秉 持 愛 心 辦 稅, 以 客 為 尊 的 施 政 理 念, 提 供 納 稅 人 最 優 質 的 服 務, 創 造 徵 納 和 諧 之 租 稅 環 境 ( 一 ) 增 值 稅 與 契 稅 申 報, 單 一 窗 口 一 站 式 服 務 為 簡 化 不 動 產 移 轉 申 辦 流 程, 民 眾 至 地 方 稅 務 局 增 值 契 稅 服 務 櫃 檯, 即 可 辦 妥 不 動 產 移 轉 申 報, 落 實 不 動 產 移 轉 案 件,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目 標, 便 民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再 提 昇, 頗 受 地 政 士 公 會 好 評 104 年 共 服 務 9,267 件 ( 二 ) 推 動 偏 鄉 視 訊 服 務 為 服 務 偏 鄉 民 眾, 將 網 路 視 訊 服 務 延 伸 至 最 偏 遠 之 復 興 區, 期 能 將 服 務 層 面 提 升 擴 大, 地 方 稅 務 局 與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桃 園 分 署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桃 園 監 理 站 攜 手 於 復 興 區 華 陵 里 聯 合 設 置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後 山 服 務 站,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結 合 最 接 近 民 意 的 里 辦 公 室 資 源, 提 供 民 眾 最 直 接 迅 速 的 服 務, 民 眾 同 時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多 用 網 路 少 走 馬 路 的 政 策 ( 三 ) 不 動 產 移 轉 直 達 站 跨 機 關 整 合 服 務 簡 化 民 眾 申 辦 房 地 產 移 轉 之 流 程, 於 全 市 7 個 地 政 事 務 所 設 置 稅 務 服 務 專 櫃, 提 供 了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印 花 稅 及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查 欠 整 合 服 務, 並 於 104 年 12 月 起 配 合 地 政 事 務 所 跨 所 登 記 業 務, 各 駐 點 櫃 臺 開 放 受 理 跨 區 查 欠 及 完 稅 案 件, 民 眾 203
208 辦 理 不 動 產 移 轉 案 件, 不 須 往 返 奔 波 於 稅 務 地 政 間, 省 時 省 力 ( 四 ) 推 動 稅 務 秘 書 hot 到 家 主 動 關 心 服 務 到 家 由 地 方 稅 務 局 選 派 稅 務 秘 書, 以 一 里 一 稅 務 秘 書 之 配 置, 服 務 各 里 之 納 稅 人, 提 供 到 府 單 一 窗 口 專 屬 服 務, 並 於 網 站 首 頁 提 供 稅 務 秘 書 即 時 通 - 零 時 差 線 上 服 務, 不 論 國 稅 或 地 方 稅 的 稅 務 問 題, 民 眾 可 透 過 網 路 提 問, 稅 務 秘 書 將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提 供 最 專 業 的 回 覆 ( 五 ) 推 動 網 路 ( 線 上 ) 申 辦 服 務 利 用 納 稅 人 本 人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或 工 商 憑 證, 從 地 方 稅 務 局 網 站 連 結 進 入 itax 便 捷 服 務 e 卡 通 或 直 接 輸 入 網 址 可 線 上 申 請 與 下 載 列 印 桃 園 市 轄 區 稅 務 電 子 證 明 查 調 地 方 税 稅 務 資 料 及 補 發 列 印 繳 款 書, 於 1 小 時 內 線 上 取 件 並 以 簡 訊 及 通 知, 免 出 門 省 時 又 方 便 ( 六 ) 網 站 設 立 房 地 合 一 稅 專 區 宣 導 房 地 合 一 課 徵 所 得 稅 制 度 是 我 國 稅 制 改 革 上 之 重 要 里 程 碑, 所 增 加 稅 收 將 用 於 住 宅 政 策 及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支 出, 地 方 稅 務 局 透 過 網 站 設 立 房 地 合 一 專 區, 加 強 宣 導 房 地 合 一 課 稅 新 制, 期 能 透 過 此 一 政 策 逐 步 落 實 居 住 正 義 並 健 全 房 屋 市 場 ( 七 ) 推 行 租 稅 宣 導 巡 迴 服 務 為 持 續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擴 大 租 稅 宣 導 及 建 立 跨 機 關 合 作 關 係, 發 揮 資 源 共 享 效 益, 維 護 民 眾 節 稅 權 益,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地 方 稅 務 局 於 每 月 至 各 區 公 所 里 辦 公 室 設 置 租 稅 宣 導 服 務 站, 提 供 稅 務 諮 詢 服 務 及 宣 導 各 項 稅 務 法 令, 期 使 租 稅 宣 導 工 作 能 普 及 全 市 各 角 落 204
209 貳 拾 壹 法 務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法 制 行 政 業 務 ( 一 ) 改 制 直 轄 市 自 治 法 規 整 備 本 市 改 制 直 轄 市, 經 本 府 公 告 繼 續 適 用 之 改 制 前 法 規, 仍 有 新 制 ( 訂 ) 定 本 市 自 治 法 規 或 行 政 規 則 必 要 者, 應 於 105 年 12 月 24 日 前 完 成 直 轄 市 自 治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則 制 ( 訂 ) 定 之 公 ( 發 ) 布 程 序, 並 廢 止 原 繼 續 適 用 之 自 治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則 為 儘 速 完 成 法 規 整 備, 擬 訂 法 規 整 備 進 度 控 管 計 畫, 計 畫 提 前 於 105 年 6 月 30 日 前 達 100% 目 標 值, 完 成 全 數 法 規 整 備 ; 並 每 季 召 開 法 規 整 備 會 議 追 蹤 進 度,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計 公 ( 發 ) 布 311 件 自 治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則, 截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各 機 關 平 均 達 成 目 標 值 76.8% ( 二 )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法 律 問 題 存 在 於 社 會 生 活 當 中, 與 社 會 大 眾 息 息 相 關, 在 現 今 資 訊 普 及 之 時 空 環 境 下, 法 律 已 不 再 是 蒙 上 神 祕 面 紗 的 未 知 文 字, 而 是 一 般 民 眾 或 弱 勢 者 伸 張 正 義 及 保 障 權 益 之 最 佳 利 器 本 府 為 擴 大 服 務 民 眾 解 決 日 常 生 活 中 之 法 律 疑 義, 除 維 持 本 府 及 各 區 公 所 原 有 之 14 個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據 點 時 間 外, 自 105 年 起 於 本 府 增 加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服 務 時 段, 由 桃 園 律 師 公 會 推 薦 熱 心 公 益 律 師, 親 至 現 場 為 民 眾 免 費 解 答 法 律 問 題 當 民 眾 遇 有 法 律 爭 議 問 題 時, 可 先 諮 詢 律 師 專 業 意 見, 了 解 本 身 之 權 利 義 務, 評 估 適 合 之 處 理 方 式, 避 免 不 必 要 之 訴 訟 勞 費 二 行 政 救 濟 業 務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訴 願 案 件 言 詞 辯 論 作 業 要 點 : ( 一 ) 為 貫 徹 訴 願 程 序 中 當 事 人 之 程 序 保 障 促 進 發 現 真 實 及 釐 清 爭 點, 並 兼 顧 實 體 利 益 及 程 序 利 益 之 平 衡, 使 本 府 日 後 辦 理 訴 願 法 第 65 條 規 定 之 言 詞 辯 論 作 業 程 序 更 為 完 備, 爰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訴 願 案 件 言 詞 辯 論 作 業 要 點 ( 下 稱 本 要 點 ) ( 二 ) 關 於 言 詞 辯 論 程 序 之 開 啟, 本 要 點 規 定, 除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205
210 得 依 職 權 進 行 外, 亦 賦 予 訴 願 人 參 加 人 等 人 得 申 請 言 詞 辯 論, 經 審 查 認 定 有 必 要 時 亦 同, 俾 利 實 現 當 事 人 之 程 序 參 與 權 及 當 事 者 權, 以 求 訴 願 程 序 之 完 備 及 結 果 之 正 確 性 ( 三 ) 為 確 保 訴 願 中 言 詞 辯 論 程 序 之 實 質 辯 論 及 有 效 解 決 紛 爭, 本 要 點 規 定, 本 府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原 處 分 機 關 代 表 訴 願 人 參 加 人 及 其 他 經 通 知 到 場 之 相 關 人 員 均 得 參 與 言 詞 辯 論 於 言 詞 辯 論 程 序 進 行 中, 藉 由 訴 願 人 及 原 處 分 機 關 就 事 件 為 事 實 上 及 法 律 上 之 陳 述 答 辯 及 再 答 辯, 使 兩 造 間 均 能 充 分 辯 論 互 為 攻 防, 以 確 保 雙 方 武 器 平 等 及 收 紛 爭 解 決 一 次 性 之 目 的 三 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 一 ) 積 極 處 理 消 費 爭 議 案 件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受 理 消 費 爭 議 申 訴 案 及 調 解 案 件 合 計 2,594 件, 其 中 商 品 類 1,017 件 服 務 類 1,577 件 本 府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受 理 消 費 者 第 1 次 申 訴 後 即 函 轉 本 府 各 行 業 主 管 機 關 函 請 業 者 於 15 日 內 妥 適 處 理, 未 獲 妥 適 處 理 者 得 再 申 訴 或 申 請 調 解, 由 本 府 消 保 官 及 調 解 委 員 召 開 會 議 協 調 雙 方 爭 議,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 二 ) 受 理 消 費 問 題 諮 詢 本 府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與 中 原 大 學 及 開 南 大 學 法 律 系 合 作, 提 供 該 二 校 法 律 系 學 生 實 習 之 機 會,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上 下 午 各 排 定 2 位 學 生 擔 任 助 理 人 員, 協 助 接 聽 1950 消 費 問 題 諮 詢 電 話 及 現 場 回 答 消 費 問 題, 並 向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爭 取 消 保 替 代 役, 協 助 受 理 消 費 爭 議 案 件 申 訴 及 整 理 卷 宗 等 業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共 受 理 消 費 問 題 諮 詢 2,673 件 諮 詢 內 容 以 房 屋 車 輛 食 品 電 信 及 補 習 糾 紛 較 多 ( 三 )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公 平 交 易 教 育 宣 導 積 極 辦 理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宣 導 及 相 關 法 令 講 習, 以 建 立 民 眾 正 確 之 消 費 觀 念, 並 提 升 企 業 經 營 者 對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公 平 交 易 法 及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戴 及 不 得 記 戴 事 項 規 定 之 認 識, 期 能 減 少 消 費 糾 紛 發 生,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辦 理 消 費 206
211 者 保 護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24 場 ( 四 ) 公 共 安 全 及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之 行 政 監 督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10 日 本 府 消 保 官 會 同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衛 生 局 體 育 局 教 育 局 消 防 局 民 政 局 農 業 局 等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就 食 品 工 廠 大 賣 場 補 習 班 健 身 中 心 運 動 場 館 觀 光 旅 遊 業 藥 妝 業 等 業 者, 進 行 消 費 場 所 公 共 安 全 食 品 衛 生 定 型 化 契 約 及 價 格 波 動 等 事 項 查 核 共 49 場 次, 針 對 不 合 規 定 者, 除 由 本 府 各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現 場 向 業 者 說 明 輔 導, 及 要 求 其 限 期 改 善 外, 並 分 別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複 查, 以 保 障 消 費 安 全 ( 五 ) 制 定 桃 園 市 消 費 者 保 護 自 治 條 例 為 促 進 消 費 生 活 安 全, 提 升 本 市 消 費 生 活 品 質, 制 定 桃 園 市 消 費 者 保 護 自 治 條 例, 自 治 條 例 草 案 業 經 貴 會 審 議 通 過, 以 105 年 1 月 4 日 府 法 消 字 第 號 函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207
212 貳 拾 貳 青 年 事 務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 一 ) 提 升 青 年 國 際 視 野 及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能 力 1. 為 協 助 桃 園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及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本 年 度 辦 理 國 際 事 務 培 力 研 習 暨 國 際 視 野 講 座, 計 17 場 次, 課 程 主 題 安 排 包 含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國 際 體 驗 ( 如 海 外 打 工 壯 遊 體 驗 ) 國 際 學 習 ( 如 海 外 留 學 海 外 遊 學 ) 國 際 文 化 ( 如 國 際 禮 儀 多 元 民 俗 ) 及 國 際 趨 勢 ( 如 國 際 組 織 國 際 關 係 ) 等, 共 計 2,046 人 次 參 與 2.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鼓 勵 桃 園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及 志 工 服 務 活 動, 激 發 桃 園 青 年 對 國 際 社 會 的 想 像 與 認 知, 計 補 助 5 個 團 隊 ( 中 原 大 學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A+ 國 際 服 務 社 元 智 大 學 桃 園 市 愛 鄰 舍 協 會 台 灣 玩 具 圖 書 館 協 會 ) 分 別 赴 泰 緬 等 東 南 亞 地 區 進 行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3,267 人 次 接 續 推 動 桃 園 市 105 年 度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計 畫, 鼓 勵 青 年 踴 躍 提 案, 加 入 國 際 志 工 之 行 列 3. 推 動 桃 園 市 104 年 補 助 青 年 國 際 參 與 及 交 流 試 辦 計 畫 藉 以 促 進 本 市 青 年 國 際 交 流 頻 率 與 活 動 多 樣 性, 提 升 本 市 青 年 的 國 際 視 野, 計 補 助 8 案 (Japan Dance Delight 總 決 賽 活 動 海 峽 兩 岸 青 年 大 學 生 實 作 型 創 新 創 業 大 賽 2015 第 一 屆 釜 山 U18 國 際 親 善 棒 球 大 會 2015 WRO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機 器 人 大 賽 及 TEDGlobal>Geneva 大 會 等 ), 共 49 人 次 參 與 並 於 105 年 度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補 助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性 公 開 競 技 公 共 展 演 或 大 型 會 議 等 活 動 ( 二 ) 推 動 青 年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1. 規 劃 設 置 永 安 青 年 體 驗 學 習 園 區, 預 定 設 置 高 低 空 探 索 體 驗 親 子 活 動 及 觀 光 生 態 體 驗 等 相 關 附 屬 設 施, 擴 大 永 安 漁 港 周 邊 觀 光 休 憩 整 體 效 益, 初 步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208
213 另 依 議 會 105 年 預 算 審 查 附 帶 決 議, 基 礎 工 程 營 造 由 體 育 局 辦 理,106 年 度 預 算 由 體 育 局 編 列 2. 訂 定 桃 園 市 104 年 補 助 青 年 壯 遊 體 驗 試 辦 計 畫 期 望 帶 動 青 年 體 驗 學 習 風 潮, 並 在 旅 程 中 啟 發 自 我 探 索 能 力,104 年 度 之 補 助 案 共 計 59 人 次 參 與 3. 辦 理 發 現 心 桃 園 徵 選 計 畫, 開 發 桃 園 在 地 青 年 體 驗 學 習 路 線, 期 望 青 年 透 過 體 驗 學 習 方 式 強 化 桃 園 青 年 在 地 認 同 感, 作 為 後 續 推 動 青 年 壯 遊 與 體 驗 學 習 之 基 礎, 成 為 擴 增 桃 園 青 年 學 習 成 長 路 線 之 前 哨 站 徵 選 計 畫 共 計 94 篇 創 意 行 程 投 稿, 並 由 專 家 學 者 評 選 出 前 10 名 後, 由 桃 園 青 年 票 選 出 前 5 名 具 在 地 特 色 之 體 驗 學 習 行 程 4. 辦 理 104 年 度 馬 祖 體 驗 學 習 營, 增 進 桃 園 馬 祖 兩 地 來 往, 同 時 讓 青 年 學 子 親 身 體 驗 馬 祖 閩 東 文 化 之 特 殊 性, 以 實 際 踏 查 與 工 作 坊 等 方 式, 創 造 馬 祖 文 化 之 傳 承 與 創 新, 以 強 化 桃 園 與 馬 祖 兩 地 之 合 作, 共 錄 取 30 名 學 員 參 與 體 驗 活 動 ( 三 ) 發 展 多 元 青 年 文 化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促 進 青 年 參 與 多 元 文 化 補 助 要 點, 積 極 支 持 開 發 多 元 青 年 文 化 發 展, 補 助 具 有 夢 想 及 創 意 之 青 年 提 出 實 踐 行 動 方 案, 建 構 桃 園 成 為 青 年 實 踐 的 夢 想 基 地, 提 升 桃 園 青 年 的 凝 聚 力 與 合 作 力, 凝 聚 在 地 發 展 的 正 面 影 響 力,104 年 度 計 補 助 21 案, 共 計 約 13,000 人 次 參 與, 補 助 活 動 諸 如 BATTLE IN TAOYUAN 街 舞 比 賽 青 澀 時 代 草 地 音 樂 祭 民 俗 技 藝 培 訓 營 等, 期 望 藉 由 補 助 這 些 活 動 促 進 更 多 桃 園 在 地 青 年 接 觸 多 元 文 化, 增 進 自 身 能 力 ( 四 ) 推 動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研 究 ( 統 計 期 間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 辦 理 青 年 政 策 需 求 評 估 研 究 案 藉 以 蒐 集 評 析 及 研 議 青 年 發 展 趨 勢 與 關 注 之 議 題, 共 辦 理 3 場 次 之 焦 點 座 談 會 2. 辦 理 青 年 行 動 講 堂 促 進 桃 園 青 年 的 網 絡 與 連 結, 凝 聚 209
214 集 體 認 同 與 地 方 意 識, 提 升 桃 園 青 年 參 與 社 會 事 務 之 動 能 與 熱 情, 本 年 度 於 桃 園 區 中 壢 區 平 鎮 區 及 蘆 竹 區 開 辦 計 19 場 次 座 談 會 及 4 場 工 作 坊, 共 計 約 1,000 人 次 參 與 3. 辦 理 達 人 在 桃 園 - 青 年 講 座 提 供 桃 園 青 年 標 竿 學 習 之 對 象, 規 劃 與 各 大 專 及 高 中 職 合 辦, 以 專 題 講 座 方 式 進 行, 邀 請 各 領 域 達 人 進 行 分 享 及 對 談 104 年 度 計 辦 理 14 場 ( 元 智 大 學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健 行 科 大 台 北 商 業 大 學 開 南 大 學 體 育 大 學 新 生 醫 護 專 科 學 校 治 平 高 中 內 壢 高 中 壽 山 高 中 永 豐 高 中 ), 共 計 4,100 人 次 參 與 4. 辦 理 青 年 論 壇, 期 望 聚 集 桃 園 境 內 有 心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關 心 社 會 未 來 發 展 之 高 中 職 學 生, 並 以 培 訓 專 題 演 講 行 動 工 作 坊 等 方 式, 藉 以 增 進 桃 園 青 年 的 公 民 意 識, 促 進 市 府 青 年 政 策 的 活 化, 經 網 路 報 名 後 甄 選 帶 組 員 組 員 等 共 計 130 人 參 與 二 職 涯 發 展 業 務 ( 一 ) 建 置 青 年 創 業 基 地, 營 造 友 善 創 業 環 境 本 府 積 極 規 劃 建 立 青 年 創 業 基 地, 作 為 青 年 微 型 創 業 的 空 間 目 前 已 規 劃 之 基 地 有 : 1. 青 年 事 務 局 3 樓 青 創 指 揮 部 青 年 創 業 基 地 : 於 105 年 2 月 28 日 試 營 運, 並 訂 於 105 年 3 月 13 日 開 幕 正 式 營 運 2. 新 明 市 場 青 年 創 業 基 地 : 已 辦 理 可 行 性 規 劃 與 評 估 規 劃, 預 計 於 106 年 初 完 工 正 式 營 運 空 間 規 劃 有 青 年 創 業 辦 公 室 共 同 工 作 空 間 創 客 空 間 休 憩 交 流 空 間 產 品 服 務 展 示 空 間 會 議 室 研 討 會 空 間 多 媒 體 展 示 區 創 業 服 務 櫃 檯 等 3. 桃 園 區 安 東 街 青 年 創 業 基 地 : 本 案 刻 正 辦 理 土 地 使 用 用 途 變 更, 未 來 將 規 劃 多 功 能 會 議 室 共 同 工 作 空 間 (Coworking Space) 新 創 團 隊 辦 公 室 休 憩 交 流 區 多 功 能 訓 練 教 室 創 客 空 間 等 ( 二 ) 青 年 創 業 及 職 涯 發 展 補 助 計 畫 210
215 1. 補 貼 青 年 創 業 及 補 助 創 業 主 題 活 動, 形 塑 青 年 創 業 氛 圍 (1)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 為 鼓 勵 青 年 勇 於 創 業, 並 減 輕 創 業 初 期 貸 款 利 息 負 擔, 本 府 推 動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24 個 月 預 計 可 協 助 500 位 青 年 減 輕 創 業 初 期 之 貸 款 壓 力, 提 升 創 業 成 功 率 (2) 創 業 課 程 費 用 補 貼 : 本 補 助 措 施 為 全 國 首 創 之 青 年 創 業 補 助 計 畫, 亦 為 本 府 青 年 事 務 局 舉 辦 青 年 創 業 政 策 黑 客 松 活 動 時 之 青 年 提 案 基 於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公 共 政 策, 將 青 年 創 業 課 程 費 用 補 貼 與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雙 軌 併 行 推 動, 完 善 本 府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補 助 措 施 預 計 每 人 均 值 約 計 補 助 6,000 元, 受 益 人 數 預 計 可 達 80 人 2. 補 助 辦 理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及 創 業 主 題 活 動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總 補 助 金 額 達 350 萬 元 以 上, 共 舉 辦 36 場 活 動, 活 動 影 響 效 益 及 所 觸 及 人 次 達 14,400 人, 已 補 助 辦 理 之 重 要 活 動 有 : (1) 104 年 9 月 至 11 月 補 助 銘 傳 大 學 辦 理 網 路 資 源 訊 交 流 平 台 建 置 (2) 104 年 11 月 14 日 補 助 國 立 中 壢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辦 理 凝 聚 - 壢 家 姊 妹 的 職 涯 座 談 (3) 104 年 11 月 29 日 及 104 年 12 月 6 日 補 助 桃 園 市 美 睫 創 新 學 會 辦 理 花 嫁 微 型 創 業 系 列 講 座 (4) 104 年 11 月 2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13 日 補 助 台 灣 電 繡 藝 術 教 育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電 繡 訓 練 課 程 (5) 104 年 12 月 2 日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雲 林 縣 螺 陽 文 教 基 金 會 辦 理 祖 孫 盃 英 雄 聯 盟 競 賽 直 播 (6) 104 年 11 月 18 日 至 104 年 12 月 6 日 補 助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辦 理 各 行 青 年 " 串 " 起 來 - 創 業 座 談 與 工 作 坊 ( 三 ) 出 版 TYC 青 年 創 世 代 職 涯 發 展 與 創 新 創 業 平 面 及 電 子 刊 物 211
216 青 年 事 務 局 自 104 年 9 月 起 出 版 TYC 青 年 創 世 代, 本 刊 物 以 青 年 為 主 軸, 每 期 報 導 不 同 的 新 穎 議 題, 第 1 期 介 紹 創 客 經 濟 ; 第 2 期 以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為 主 題 ; 第 3 期 為 桃 青 在 地 文 創 新 勢 力 未 來, 持 續 以 接 軌 國 際 深 入 創 業 現 場 職 涯 規 劃 建 議 與 探 索 桃 園 青 年 創 業 圖 像 為 4 大 主 軸, 鼓 勵 更 多 青 年 勇 於 實 踐 夢 想, 引 領 青 年 開 展 無 限 可 能 的 未 來 ( 四 ) 發 展 青 年 職 涯 軟 實 力, 培 育 重 點 與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1. TYC 桃 園 市 青 年 茁 壯 計 畫 104 年 9 月 起 共 舉 辦 55 場 活 動, 活 動 影 響 效 益 及 所 觸 及 人 次 達 8,510 人 次, 其 重 要 活 動 : (1) 校 園 創 業 培 訓 課 程 : 共 計 11 班 次, 參 與 人 數 達 1759 人 (2) 一 般 青 年 課 程 講 座 與 工 作 坊 : 共 34 場, 參 與 人 數 達 1,074 人 (3) 業 師 輔 導 與 後 續 關 懷 : 輔 導 65 案, 輔 導 次 數 達 214 次 (4) 職 涯 發 展 及 創 業 資 源 專 屬 主 題 網 站 : 於 104 年 11 月 上 線 (5) 青 年 創 業 政 策 黑 客 松 : 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1 日 假 元 智 大 學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強 調 政 策 開 放 廣 納 群 眾 智 慧 (6) 創 新 創 業 國 際 創 業 論 壇 :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假 桃 園 晶 宴 會 館 辦 理, 參 與 人 數 達 314 人 (7) 創 新 創 業 競 賽 與 成 果 展 活 動 :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假 桃 園 晶 宴 會 館 舉 辦 青 年 創 新 創 業 競 賽, 共 計 52 組 創 新 團 隊 報 名, 決 賽 取 10 組 新 創 團 隊 頒 獎 表 揚, 並 展 示 相 關 成 果 2. TYC-Campus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發 展 旗 艦 型 及 一 般 型 計 畫 本 計 畫 在 校 園 中 獲 得 熱 烈 迴 響,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4 年 12 月 活 動 影 響 效 益 及 所 觸 及 人 次 達 6,000 人 次, 包 含 13 場 講 座 2 場 工 作 坊 及 3 場 跨 領 域 交 流 會 媒 合 268 名 大 學 生 212
217 至 桃 園 市 40 家 企 業 實 習 3.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講 座 活 動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青 年 事 務 局 以 突 破 創 新 青 春 時 代 改 變 未 來 3 大 主 題, 辦 理 13 場 職 涯 發 展 講 座, 活 動 影 響 效 益 及 所 觸 及 人 次 達 5,000 人 次 此 外,13 場 職 涯 講 座 內 容 亦 製 成 線 上 教 育 影 片, 置 於 TYC 桃 園 市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及 創 業 資 源 網 站, 將 資 源 開 放 予 更 多 的 青 年 朋 友 分 享, 鼓 勵 青 年 勇 敢 築 夢 4. 爲 青 年 尋 路 論 壇 本 府 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 在 本 市 中 壢 藝 術 館 音 樂 廳 舉 辦 爲 青 年 尋 路 論 壇, 透 過 各 種 創 業 達 人 的 現 身 說 法, 提 供 青 年 世 代 發 聲 的 舞 台, 幫 助 年 輕 人 找 尋 出 路 論 壇 共 計 612 位 青 年 參 與, 包 含 高 中 職 各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及 社 會 青 年 三 公 共 參 與 業 務 ( 一 ) 青 年 在 地 服 務 青 年 及 培 育 青 年 志 工 1. 為 協 助 桃 園 青 年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並 配 合 本 府 重 大 活 動 有 效 媒 合 青 年 志 工, 辦 理 1 場 次 志 工 初 階 及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3 場 次 多 元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1 場 次 志 工 交 流 分 享 會, 共 計 1,211 人 次 參 與 2. 協 助 2016 年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 青 年 志 工 招 募 : 臺 灣 燈 會 為 27 年 第 一 次 在 桃 園 舉 行, 為 招 募 青 年 志 工, 邀 請 本 市 熱 血 的 大 專 及 高 中 青 年 共 襄 盛 舉, 計 招 募 1,003 位 青 年 加 入 台 灣 燈 會 志 工 行 列, 提 供 青 年 服 務 學 習 與 自 我 成 長 的 機 會, 讓 青 年 的 愛 在 人 群 間 流 動, 透 過 青 年 志 工 積 極 參 與, 凝 聚 青 年 熱 情 與 活 力, 齊 心 協 力 完 成 盛 事 3.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推 展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鼓 勵 桃 園 青 年 參 與 在 地 志 工 服 務 活 動, 結 合 大 專 院 校 及 高 中 職 校 社 團, 以 關 懷 偏 鄉 教 育 返 鄉 服 務 隊 社 區 營 造 弱 勢 族 群 復 興 區 果 農 等 行 動, 藉 由 反 省 能 力 及 團 隊 服 務, 貢 獻 所 學 於 家 鄉, 有 助 於 凝 聚 地 識 及 共 同 創 造 更 美 好 社 會 環 境, 計 31 個 青 年 志 工 團 隊 共 971 人 參 與, 服 務 總 人 次 3 萬 213
218 3,499 人 次, 服 務 總 時 數 7,365 小 時 4. 為 激 勵 青 年 志 工 的 服 務 熱 忱, 鼓 勵 青 年 學 子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辦 理 桃 園 市 第 一 屆 桃 青 傑 出 志 工 獎 選 拔, 計 有 552 人 參 加 傑 出 志 工 選 拔 經 由 初 選 複 選 及 決 選 三 階 段 評 選 過 程, 遴 選 高 中 職 大 專 院 校 暨 社 會 青 年 個 人 及 團 體 組 共 16 名 為 表 揚 獲 獎 的 傑 出 志 工, 於 104 年 12 月 13 日 假 桃 園 市 婦 女 館 舉 辦 桃 園 市 第 一 屆 桃 青 傑 出 志 工 獎 表 揚 及 志 工 成 果 展 活 動, 捲 動 具 有 服 務 熱 忱 的 青 年 朋 友, 加 入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的 行 列, 一 起 打 造 桃 園 為 幸 福 有 愛 的 青 年 城 市 ( 二 ) 推 動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行 動 計 畫 1. 本 計 畫 係 為 鼓 勵 青 年 自 組 團 隊 走 進 桃 園 各 地, 提 出 具 創 意 的 行 動 方 案, 關 懷 在 地 議 題, 培 養 青 年 對 家 鄉 及 土 地 的 責 任 感 與 認 同 感, 計 有 26 組 青 年 行 動 團 隊 提 出 方 案, 經 評 選 補 助 其 中 14 組 青 年 行 動 團 隊, 服 務 人 次 計 2 萬 1,000 人 次 年 9 月 帶 領 獲 補 助 之 行 動 團 隊 計 35 人, 參 訪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農 會 四 健 會 宜 蘭 縣 仰 山 基 金 會 等 青 年 行 動 團 隊, 藉 由 參 訪 及 相 關 培 力 研 習 課 程, 增 強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的 能 量 並 於 104 年 10 月 至 11 月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諮 詢 顧 問 團, 進 行 實 地 訪 視, 瞭 解 輔 導 行 動 團 隊 成 員 執 行 成 效 年 11 月 辦 理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行 動 計 畫 宣 傳 活 動 好 久 不 見 -- 德 拉 奇 特 映 會 : 讓 更 多 人 重 新 看 見 桃 園 城 市 的 風 貌, 激 發 桃 園 青 年 對 家 鄉 的 認 同, 藉 此 擴 大 社 會 參 與 行 動 之 宣 傳 效 益 年 1 月 22 日 辦 理 築 夢 x Dream More: 桃 園 市 105 年 度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作 伙 來 活 動 : 回 顧 104 年 推 動 之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行 動 計 畫, 深 入 本 市 各 區 進 行 深 耕 文 化 多 元 藝 文 在 地 行 銷 資 源 改 造 公 益 創 新 教 育 互 動 等 行 動 方 案, 透 過 計 畫 執 行 中 的 故 事 及 經 驗 分 享, 並 開 放 一 般 大 眾 參 與 及 討 論, 提 升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之 意 願, 捲 起 袖 子 作 伙 來, 一 起 走 進 社 區, 建 構 並 打 造 美 麗 的 桃 園 214
219 ( 三 ) 推 動 青 年 政 策 參 與 及 多 元 平 臺 1.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促 進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補 助 要 點, 強 化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能 力, 提 供 多 元 公 共 參 與 機 會, 並 鼓 勵 青 年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行 動 團 隊 以 環 保 生 態 議 題 社 區 公 共 議 題 青 年 發 展 議 題 為 主, 補 助 6 個 行 動 團 隊, 共 計 參 與 1,015 人 次 2. 大 專 院 校 及 高 中 職 自 治 組 織 聯 繫 平 台 為 使 本 市 大 專 院 校 及 高 中 職 校 學 生 更 了 解 市 府 目 前 推 行 的 業 務 重 點, 以 及 各 種 補 助 計 畫 及 方 案, 落 實 青 年 共 同 學 習 成 長, 提 升 校 園 間 交 流 層 次, 激 盪 不 同 學 校 之 文 化 特 性, 有 助 於 本 市 青 年 的 公 共 參 與, 辦 理 2 場 次 高 中 職 校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幹 部 座 談 會 1 場 次 高 中 職 校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聯 合 幹 訓, 計 有 32 校 高 中 職 校 班 聯 會 參 與, 共 計 195 人 次 參 與 3. 桃 園 市 旅 外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聯 合 座 談 會 104 年 10 月 至 高 雄 臺 南 嘉 義 花 蓮 等 10 個 縣 市 展 開 外 地 就 學 之 桃 友 會 幹 部 及 青 年 座 談, 宣 導 市 府 目 前 推 行 的 業 務 重 點, 對 於 現 今 青 年 之 需 求 與 所 需 資 源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推 動 青 年 返 鄉, 將 人 力 資 源 投 入 在 地, 為 桃 園 服 務 與 打 拼 座 談 會 結 束 後, 補 助 並 參 與 來 自 中 正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東 海 大 學 以 及 成 功 大 學 等 校 桃 友 會 辦 理 105 年 本 市 偏 遠 學 校 寒 假 返 鄉 服 務 體 驗 營 活 動 4. 桃 園 市 青 年 公 共 事 務 培 訓 計 畫 有 效 提 升 青 年 公 共 政 策 參 與 的 能 力, 激 發 青 年 參 與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同 時 鼓 勵 青 年 運 用 創 意 與 活 力, 將 所 學 付 諸 行 動, 累 積 改 變 社 會 的 力 量, 擴 大 青 年 影 響 力, 於 104 年 10 月 至 12 月 間 辦 理 12 梯 次 系 列 課 程, 聘 請 專 業 講 師 講 授 本 市 在 地 文 化 弱 勢 服 務 及 環 境 生 態 等 課 程, 帶 領 至 少 160 位 本 市 大 學 生 及 800 位 本 市 高 中 生 學 習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並 實 際 赴 本 市 12 區 參 訪, 培 育 近 千 位 青 年 關 注 並 投 入 公 共 事 務 5. 青 年 圓 桌 公 共 論 壇 104 年 11 月 28 日 本 府 青 年 事 務 局 交 通 局 及 教 育 部 青 年 215
220 發 展 署, 合 辦 青 年 公 共 圓 桌 論 壇 - 桃 園 市 自 行 車 大 眾 系 統 建 置 相 關 議 題 有 來 自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開 南 大 學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新 生 醫 校 玉 山 神 學 院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及 社 會 青 年 等 近 150 位, 共 同 關 心 本 項 議 題, 透 過 正 式 與 良 性 溝 通 之 機 制, 將 青 年 的 意 見 納 入 政 策 規 劃 之 中, 建 立 一 個 屬 於 桃 園 的 民 主 治 理 文 化 6. 社 會 青 年 交 流 分 享 會 104 年 12 月 5 日 邀 請 桃 園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廣 協 會 青 年 創 業 協 會 及 國 際 青 年 商 會 等 計 有 60 位 青 年 代 表 出 席, 針 對 青 年 事 務 進 行 交 流 分 享, 使 青 年 發 展 方 針 更 臻 務 實 可 行 7. 審 議 民 主 培 訓 營 104 年 12 月 5 日 至 6 日 於 中 原 大 學 辦 理 2 天 1 夜 之 審 議 民 主 培 訓 營, 啟 蒙 審 議 民 主 的 概 念 強 化 民 主 素 養 及 理 性 思 辨 的 能 力 了 解 審 議 民 主 運 作 的 模 式 和 進 行 與 培 養 在 地 青 年 擔 任 公 共 審 議 主 持 人 的 能 力, 為 在 地 的 民 主 發 展 注 入 實 踐 的 能 量, 建 置 本 市 審 議 民 主 人 才 資 料 庫 8.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座 談 會 暨 成 果 展 104 年 12 月 5 日 假 元 智 大 學 辦 理, 回 顧 本 府 青 年 事 務 局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成 立 之 來, 所 辦 理 各 項 有 關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共 計 76 場 活 動, 喚 起 青 年 的 熱 情 能 量, 捲 動 了 近 4 萬 人 投 入 公 共 議 題, 展 示 市 府 各 項 活 動 之 成 效 9. 打 造 桃 園 成 為 青 年 的 第 一 哩 路 展 覽 104 年 12 月 24 日 至 25 日 假 桃 園 市 政 府 一 樓 川 堂 辦 理, 展 示 內 容 包 括 : 志 工 參 與 服 務 社 會 參 與 服 務 及 政 策 參 與 服 務 等 三 大 面 向, 推 動 主 題 為 回 顧 與 分 享 過 去 展 望 未 來 完 整 紀 錄 青 年 省 思 及 成 長 經 驗, 讓 社 會 了 解 公 共 參 與 真 諦, 呈 現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業 務 之 效 益 10. 籌 組 桃 園 青 年 諮 詢 委 員 會 105 年 1 月 5 日 發 佈 桃 園 市 青 年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並 透 過 桃 園 市 政 府 LINE 群 組 桃 園 新 聞 網 青 年 事 務 局 官 216
221 網 等 積 極 宣 傳, 廣 邀 於 本 市 設 籍 就 學 及 就 業, 年 齡 介 於 16 至 40 歲 之 青 年 踴 躍 報 名 本 委 員 會 係 作 為 政 府 與 青 年 對 話 之 平 台,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請 青 年 朋 友 與 市 府 團 隊 共 同 合 作, 推 行 市 府 各 項 相 關 政 策 計 畫, 強 化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能 力 及 溝 通 機 制, 培 養 青 年 人 才 217
222 貳 拾 叁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教 育 文 化 業 務 ( 一 ) 厚 植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根 基 1. 原 住 民 族 回 復 傳 統 姓 名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 回 復 傳 統 姓 名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來 說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義, 除 了 傳 承, 更 是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認 同 的 表 現, 因 此 市 府 為 了 體 現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協 助 尋 根, 並 鼓 勵 原 住 民 族 人 申 請 回 復 傳 統 姓 名, 特 別 整 合 地 政 監 理 稅 務 社 福 郵 政 健 保 及 水 電 費 等 跨 機 關, 自 104 年 7 月 起 提 供 單 一 整 合 窗 口 服 務, 不 限 桃 園 市 民, 只 要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民 眾 來 到 桃 園 市, 打 電 話 到 桃 園 市 各 區 公 所 預 約 時 間, 就 可 以 由 原 住 民 族 服 務 員 為 民 眾 專 人 服 務, 民 眾 只 要 把 身 分 證 戶 口 名 簿 健 保 卡 駕 照 行 照 都 交 給 服 務 員, 桃 園 市 政 府 都 可 以 統 一 收 件 為 民 眾 換 發 印 上 新 名 字 的 證 件, 民 眾 不 但 不 用 排 隊, 而 且 換 證 件 完 全 免 費 2.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16 族 群 歲 時 祭 儀 活 動 : (1) 本 市 為 多 元 文 化 友 善 155 城 市, 為 尊 重 居 住 在 本 市 的 原 住 民 族 16 族 群 都 能 展 現 各 族 群 不 同 文 化 特 色,105 年 起 續 辦 16 族 歲 時 祭 儀, 各 族 群 歲 時 祭 儀 活 動 均 委 由 各 族 群 耆 老 及 族 人 自 主 規 劃 祭 典 內 容 辦 理 時 程, 市 府 僅 提 供 經 費 與 行 政 支 援 等 協 助, 舉 辦 祭 典 的 主 導 權 回 歸 族 人 (2)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活 動, 預 計 辦 理 場 次 : 1 Malahtangi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2 Piz aza 賽 夏 族 播 種 祭 3 Palamal 撒 奇 萊 雅 族 火 神 祭 4 Masalut 排 灣 族 小 米 收 穫 祭 5 Smyus 泰 雅 族 祖 靈 祭 6 kalalrisian 魯 凱 族 小 米 祭 7 Mehu 賽 德 克 族 收 穫 祭 8 Mgay Bari 太 魯 閣 族 感 恩 祭 9 Amiyan 卑 南 族 年 祭 218
223 10 Malalkit 阿 美 族 豐 年 祭 (3) 市 府 針 對 交 通 不 便 的 族 人 也 派 出 歲 時 祭 儀 接 駁 專 車, 打 造 文 化 祭 典 無 障 礙 空 間, 讓 每 一 位 族 人 能 方 便 抵 達 祭 典 會 場 ; 同 時, 為 傳 承 族 語, 在 祭 典 儀 式 中 也 以 雙 語 ( 族 語 漢 語 ) 同 步 進 行, 鼓 勵 現 場 所 有 的 非 原 住 民 及 原 住 民 族 人 學 習 聆 聽 族 語 3. 本 市 聯 合 年 祭 及 各 區 ( 社 區 ) 年 祭 活 動 : (1) 原 住 民 族 人 為 就 學 就 業 就 養 等 活 動 遷 居 都 市 生 活, 為 落 實 及 延 續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扎 根 與 傳 承 目 的, 促 進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認 同 並 提 升 族 群 凝 聚 力, 因 此 辦 理 本 市 聯 合 年 祭 原 住 民 族 年 祭 活 動 係 為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一 年 一 度 盛 事, 為 本 市 多 元 族 群 最 具 特 色 之 行 銷 亮 點, 藉 由 本 活 動 傳 承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及 部 落 傳 統 祭 典 儀 式,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扎 根 語 言 傳 承 的 政 策 理 念 (2) 各 區 年 祭 : 藉 各 區 年 祭 使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傳 統 文 化 舞 蹈 歌 謠 手 工 藝 及 風 味 餐 等 樣 貌, 得 以 在 各 地 展 現, 獲 得 廣 大 民 眾 喜 愛 與 欣 賞 瞭 解 各 區 年 祭 辦 理 期 程 為 6 至 8 月 期 間 (3) 桃 園 市 聯 合 年 祭 :105 年 規 劃 將 提 高 傳 統 文 化 祭 儀 及 族 語 說 唱 所 佔 的 時 間 比 例, 希 望 藉 此 將 原 住 民 族 祭 儀 及 語 言 能 見 度 提 升, 並 安 排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群 進 行 祭 儀 文 化 展 演, 以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群 在 桃 園 市 的 傳 承 文 化 的 平 等 權, 節 目 活 動 規 劃 四 大 部 分 : 1 祭 儀 : 勇 士 報 信 各 族 群 儀 式 成 年 禮 儀 式 頭 目 祈 福 儀 式 迎 靈 宴 靈 送 靈 大 會 舞 2 傳 統 舞 蹈 比 賽 :16 族 傳 統 舞 蹈 展 演 與 競 賽 3 娃 娃 年 祭 Wawa ilisin: 原 住 民 族 孩 童 族 語 展 演 4 親 子 趣 味 競 賽 : 傳 統 技 藝 文 化 傳 承 聯 合 年 祭 讓 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在 桃 園 共 榮 發 展, 也 將 各 族 族 語 傳 承 工 作 呈 現 在 活 動 上, 娃 娃 豐 年 祭 則 是 由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群 族 語 班, 所 教 授 的 原 住 民 族 孩 童 擔 綱 演 出, 希 望 透 過 參 與 演 出 來 檢 視 平 常 學 習 自 身 語 言 與 文 化 成 果 219
224 ( 二 ) 打 造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集 會 空 間 1. 設 置 本 市 各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為 6 萬 8,014 人, 其 中 有 高 達 6 萬 172 人 口 散 居 於 都 會 區 各 區, 為 提 供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族 人 族 語 推 動 工 藝 學 習 樂 舞 教 學 研 習 及 文 化 活 動 祭 典 舉 行 空 間, 市 府 將 朝 一 區 一 集 會 所 努 力, 目 前 本 市 都 會 區 共 設 有 9 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會 館 及 集 會 所, 分 布 於 大 溪 桃 園 中 壢 八 德 平 鎮 龜 山 大 園 觀 音 及 蘆 竹 區 ( 預 計 105 年 啓 用 ), 其 餘 楊 梅 龍 潭 及 新 屋 等 3 區, 市 府 刻 正 積 極 尋 覓 適 當 場 所 中, 以 滿 足 原 住 民 族 各 項 活 動 及 集 會 需 求 2. 活 化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會 館 及 各 區 集 會 所 改 善 計 畫 : (1)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會 館 及 部 分 各 區 集 會 所 因 建 築 年 久 失 修, 需 要 維 護 修 繕, 目 前 市 府 為 改 善 現 有 原 住 民 族 館 舍 設 施, 已 辦 理 空 間 整 體 設 施 調 查, 並 將 於 105 年 度 辦 理 館 舍 整 修, 以 提 供 原 住 民 族 人 更 完 善 安 全 的 集 會 活 動 空 間 (2) 營 造 人 文 薈 萃 原 住 民 族 生 活 中 心 館 舍 : 1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會 館 : 以 多 功 能 場 館 模 式 經 營, 提 供 原 住 民 族 藝 術 家 及 工 藝 師 展 覽 空 間 原 住 民 族 人 團 體 或 機 關 團 體 提 供 活 動 及 會 議 場 地, 並 在 戶 外 設 置 兒 童 遊 戲 場 籃 球 場 公 園 綠 地 及 停 車 場 等 設 施 2 桃 園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木 雕 工 藝 族 語 教 學 文 化 研 習 會 議 及 傳 承 據 點 3 中 壢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中 心, 並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技 藝 教 學 活 動 4 八 德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打 造 為 原 住 民 族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中 心 及 公 共 托 嬰 中 心 5 龜 山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木 雕 工 藝 族 語 教 學 文 化 研 習 會 議 及 傳 承 220
225 場 所 6 平 鎮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技 藝 族 語 教 學 文 化 研 習 會 議 及 傳 承 場 所 7 大 園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技 藝 族 語 教 學 文 化 研 習 會 議 及 傳 承 場 所 8 觀 音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技 藝 族 語 教 學 文 化 研 習 會 議 及 傳 承 場 所 9 蘆 竹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 推 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技 藝 族 語 教 學 文 化 研 習 會 議 及 傳 承 場 所 二 原 民 福 利 業 務 : ( 一 ) 設 置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族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桃 園 市 年 滿 55 歲 以 上 之 原 住 民 族 長 者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止 約 有 7,617 人, 其 中 都 會 地 區 人 口 數 就 高 達 6,086 人, 為 讓 長 者 獲 得 適 切 的 服 務 及 照 顧, 市 府 104 年 於 中 壢 區 及 八 德 區 成 立 原 住 民 族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每 站 提 供 服 務 人 數 約 30 至 40 人, 每 周 開 站 3 天, 服 務 項 目 包 含 餐 飲 服 務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文 化 成 長 課 程 及 電 話 問 安 等, 讓 轄 區 內 原 住 民 族 長 者 有 日 間 聚 會 交 誼 參 與 學 習 及 康 樂 活 動 之 處 所 104 年 度 建 置 名 冊 八 德 站 56 位 中 壢 站 99 位, 共 155 位 105 年 度 將 擇 定 適 合 地 點 增 設 1 站,2 月 15 日 前 受 理 申 請, 預 計 於 4 月 中 旬 完 成 新 站 現 勘 事 宜, 以 核 定 設 站 位 置 ( 二 ) 原 住 民 族 團 體 意 外 險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人 從 事 基 層 勞 動 工 作 占 多 數, 而 此 發 生 意 外 機 率 當 相 高, 根 據 統 計 15 至 19 歲 即 投 入 職 場 的 勞 動 人 口 比 例 高 於 非 原 住 民 族, 且 意 外 事 故 死 亡 為 原 住 民 族 前 四 大 死 因, 為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之 原 住 民 族 人 最 基 本 的 人 身 保 險 保 障, 以 填 補 政 府 社 會 保 險 或 社 會 救 助 機 制 不 足 的 缺 口, 市 府 為 設 籍 本 市 年 滿 221
226 15 歲 以 上 的 原 住 民 族 人 投 保 團 體 意 外 險, 每 人 額 度 30 萬 元, 104 年 開 辦 由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承 辦 ( 保 險 期 間 104 年 6 月 18 日 至 105 年 6 月 17 日 止 ), 民 眾 不 需 要 辦 理 投 保 手 續, 符 合 理 賠 申 請 資 格 者 即 可 電 話 通 知 或 就 近 至 區 公 所 提 出 理 賠 申 請,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已 理 賠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爆 炸 案 受 傷 民 眾 每 案 7 萬 5 千 元 ( 計 3 人 ), 意 外 身 故 每 案 30 萬 元 ( 計 10 人 ), 共 理 賠 13 人, 理 賠 金 額 325 萬 元, 另 有 4 案 因 意 外 事 故 死 亡 申 請 理 賠 中 105 年 度 計 畫 將 於 6 月 前 完 成 招 標, 以 接 續 提 供 本 市 族 人 團 保 保 障 ( 三 )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職 業 訓 練, 增 進 族 人 就 業 技 能 1. 市 府 於 104 年 共 辦 理 5 項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1) 托 育 人 員 培 訓 班 : 參 訓 人 數 30 人, 結 訓 29 人 (2) 原 住 民 特 考 專 業 課 程 研 習 : 參 訓 人 員 30 人, 結 訓 30 人 (3) 一 般 手 工 及 半 自 動 電 銲 在 職 訓 練 班 : 參 訓 人 數 30 人, 結 訓 28 人 (4) 中 餐 烹 調 在 職 訓 練 班 : 參 訓 人 數 15 人, 結 訓 15 人 (5)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實 務 課 程 訓 練 班 : 培 訓 人 員 15 人, 結 訓 14 人 年 預 計 將 辦 理 5 項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 (1) 藝 術 美 甲 職 業 訓 練 班 (2) 原 住 民 特 考 班 (3) 大 貨 車 駕 駛 訓 練 班 (4) 產 業 經 營 研 習 課 程 (5) 中 餐 烹 調 在 職 訓 練 班 3. 為 促 進 本 市 族 人 就 業 104 年 9 月 起 試 辦 3 場 次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每 場 活 動 均 邀 請 20 家 廠 商 進 行 現 場 徵 才,3 場 次 共 82 位 民 眾 參 加, 實 際 進 行 面 試 者 有 43 人 成 功 錄 取 者 35 人, 媒 合 率 81% 105 年 將 參 考 104 年 度 執 行 情 形, 研 擬 與 市 府 勞 動 局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就 業 博 覽 會, 以 增 加 族 人 就 業 管 道 及 機 會 ( 四 )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住 宅 業 務 為 減 輕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人 租 屋 或 購 置 修 繕 住 宅 的 經 濟 壓 力, 特 222
227 辦 理 建 購 修 繕 住 宅 補 助 計 畫 及 租 屋 補 助 計 畫,104 年 度 建 購 修 繕 補 助 共 計 155 件, 核 撥 金 額 2,237 萬 4,135 元 ; 租 屋 補 助 核 定 補 助 760 件, 核 撥 經 額 3,574 萬 7,000 元 105 年 度 相 關 補 助 期 程 如 下 : 1. 中 低 收 入 戶 建 購 修 繕 住 宅 補 助 :105 年 度 將 於 4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受 理 申 請, 預 計 補 助 建 購 50 戶 修 繕 90 戶 2. 中 低 收 入 戶 租 屋 補 助 :105 年 度 將 於 3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辦 理, 預 計 補 助 760 戶, 每 戶 每 月 補 助 租 金 4,000 元 三 本 市 復 興 區 羅 浮 里 1 鄰 合 流 部 落 遷 村 進 度 ( 一 ) 短 期 安 置 年 8 月 8 日 遭 受 土 石 流 淹 埋 居 民 撤 離 12 戶, 先 行 安 置 在 羅 浮 里 活 動 中 心 收 容 48 人 自 8 月 10 日 起 市 府 教 育 局 同 意 借 用 羅 浮 國 小 學 生 宿 舍 暫 時 安 置 收 容 災 民 至 8 月 18 日 2. 復 興 區 公 所 發 放 每 戶 馬 上 關 懷 慰 問 金 2 萬 元 計 24 萬 元, 市 府 發 放 災 害 救 助 金 每 人 2 萬 元 每 戶 最 高 10 萬 元 計 核 發 88 萬 元, 原 民 局 發 放 每 戶 意 外 事 故 慰 問 金 1 萬 元 計 12 萬 元 ( 二 ) 中 期 安 置 由 受 災 戶 12 戶 自 行 在 外 租 屋, 市 府 依 據 重 大 災 害 災 民 安 置 及 住 宅 重 建 原 則 專 案 補 助 6 個 月 租 金 補 貼 (3 口 人 以 下 ( 含 3 口 ) 每 戶 每 月 6 千 元 4 口 人 每 戶 每 月 8 千 元 5 口 人 以 上 每 戶 每 月 1 萬 元, 租 金 補 貼 每 月 由 市 府 原 民 局 發 放, 已 核 發 至 105 年 1 月 份, 另 2 至 12 月 租 金 由 市 府 社 會 局 專 款 經 費 按 月 撥 付 ( 三 ) 長 期 安 置 104 年 8 月 7 日 蘇 迪 勒 颱 風 肆 虐,104 年 8 月 11 日 市 府 召 開 復 興 區 合 流 部 落 蘇 迪 勒 颱 風 土 石 流 受 災 戶 收 容 安 置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並 裁 示 重 建 戶 14 戶,104 年 10 月 8 日 召 開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蘇 迪 勒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專 案 會 議 確 認 安 置 對 象 重 建 戶 14 戶, 104 年 12 月 22 日 市 府 召 開 災 害 防 救 臨 時 會 報,105 年 1 月 28 日 核 定 遷 建 計 畫, 計 畫 內 容 優 先 以 羅 浮 里 拉 號 段 及 地 號 為 重 建 用 地 223
228 四 本 市 復 興 區 奎 輝 里 嘎 色 鬧 7 鄰 部 落 遷 村 及 安 置 進 度 ( 一 ) 短 期 安 置 104 年 8 月 13 日 及 9 月 2 日 遭 受 土 石 流 災 害, 復 興 區 公 所 發 放 每 戶 馬 上 關 懷 慰 問 金 2 萬 元 計 18 萬, 市 府 發 放 災 害 救 助 金 每 人 2 萬 元 每 戶 最 高 10 萬 元 ( 核 發 總 額 尚 待 復 興 區 公 所 確 認 人 數 中 ) 符 合 住 屋 土 石 流 救 助 金 每 戶 2 萬 元 計 核 發 6 萬 元, 原 民 局 發 放 意 外 事 故 慰 問 金 每 戶 1 萬 元 計 9 萬 元 ( 二 ) 中 期 安 置 因 奎 輝 里 嘎 色 鬧 7 鄰 部 落 附 近 並 無 租 屋 處 所, 以 嘎 色 鬧 獵 人 學 校 作 為 中 期 安 置 處 所, 並 由 市 府 社 會 局 規 劃 改 善 獵 人 學 校 備 設 及 空 間 原 民 局 加 強 建 物 安 全 性 及 消 防 措 施, 提 供 災 民 安 全 居 住 環 境 ( 三 ) 長 期 安 置 年 8 月 7 日 蘇 迪 勒 颱 風 肆 虐, 市 府 104 年 9 月 8 日 邀 請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水 保 局 林 務 局 及 市 府 原 民 局 社 會 局 及 水 務 局 等 單 位, 前 往 部 落 會 勘, 部 落 目 前 仍 有 受 土 石 流 侵 害 之 虞, 不 宜 居 住, 目 前 積 極 與 災 民 協 調 遷 村 事 宜 年 12 月 2 日 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臺 北 分 局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公 所 當 地 居 民 及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復 興 區 奎 輝 里 Lcing 部 落 排 水 系 統 及 橋 梁 改 善 工 程 預 算 書 圖 審 查 會 議 105 年 1 月 8 日 進 行 復 興 區 奎 輝 里 Lcing 部 落 排 水 系 統 及 橋 梁 改 善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說 明 會 年 2 月 5 日 核 定 復 興 區 奎 輝 里 Lcing 部 落 排 水 系 統 及 橋 梁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預 算 書 圖 本 案 完 成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中 五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禁 伐 補 償 加 碼 措 施 本 市 復 興 區 全 境 位 屬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且 多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其 開 發 利 用 常 遭 諸 多 法 規 ( 如 森 林 法 水 土 保 持 法 等 ) 限 制 本 市 於 104 年 7 月 27 日 訂 定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禁 伐 補 償 實 施 要 點, 並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始 實 施, 並 搭 配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核 定 之 年 度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森 林 保 育 計 畫 以 每 年 每 公 頃 加 碼 2 萬 224
229 元 來 編 列 預 算 計 210 萬 元 補 償 金 225
230 貳 拾 肆 客 家 事 務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綜 合 企 劃 業 務 ( 一 ) 客 家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本 市 獲 客 家 委 員 會 核 定 補 助 4 案 共 計 新 臺 幣 2,450 萬 元 整, 包 含 茶 人 風 華 再 現 桃 園 浪 漫 茶 香 大 道 跨 域 整 合 計 畫 認 識 客 庄 楊 梅 壢 駐 地 工 作 站 計 畫 安 平 鎮 庄 客 庄 微 旅 行 空 間 營 造 駐 點 計 畫 及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重 拾 安 平 鎮 庄 客 家 生 活 美 好 時 光 - 綠 水 溪 客 家 生 態 陂 圳 生 活 空 間 營 造 工 程 等, 希 望 保 存 客 庄 獨 有 的 茶 生 態 及 產 業, 同 時 形 塑 本 市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之 在 地 獨 特 客 家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 二 ) 客 庄 幸 福 味 - 桃 園 市 客 家 餐 廳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本 市 自 102 年 起 至 104 年 共 計 輔 導 認 證 了 68 家 客 家 餐 廳, 改 善 了 客 家 菜 色, 店 面 環 境 及 服 務 品 質 等 項 目, 本 市 升 格 後 持 續 並 與 105 年 起 持 續 輔 導 本 市 客 家 餐 廳, 使 桃 園 客 家 餐 廳 朝 向 國 際 化 發 展 ( 三 ) 推 展 客 家 節 慶 及 藝 文 活 動 2015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節 於 104 年 9 月 至 10 月 間 辦 理 共 49 場 客 家 文 化 節 活 動, 結 合 13 區 公 所 於 本 市 各 區 舉 辦 15 場 客 家 大 戲, 並 與 客 家 社 團 共 同 舉 辦 34 場 客 家 活 動, 總 計 超 過 4 萬 人 參 與 此 外, 本 市 2016 龍 潭 迎 財 神 及 桐 舟 共 渡 歸 鄉 文 化 祭 獲 客 家 委 員 會 入 選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創 下 全 國 首 創 同 一 鄉 鎮 有 2 項 節 慶 獲 選 之 殊 榮 105 年 2 月 20 日 至 21 日 於 龍 潭 龍 元 宮 盛 大 舉 行 2016 龍 潭 迎 財 神, 有 迎 財 神 繞 境 發 財 母 金 補 財 庫 迎 古 董 嘉 年 華 及 客 家 元 宵 之 夜 等 各 項 精 彩 活 動, 重 現 早 年 龍 潭 迎 古 董 之 盛 況 ( 四 ) 發 行 桃 園 客 家 季 刊 104 年 度 共 發 行 2 期, 透 過 刊 物 的 文 字 及 照 片, 將 桃 園 的 客 家 人 事 物 及 在 地 情 感 串 連 而 起, 深 刻 探 討 及 記 錄 本 市 客 家 永 續 發 展 的 文 化 內 涵, 讓 美 好 的 客 家 精 神 與 記 憶 存 續 226
231 ( 五 )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為 落 實 本 府 打 造 桃 園 成 為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大 市 之 重 要 政 策, 於 105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3,000 萬 元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市 客 家 文 化 基 金 會, 引 進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以 多 元 角 度 推 動 客 家 業 務 ; 同 時, 配 合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成 立, 使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深 耕 及 繁 榮 客 庄 經 濟 ( 六 ) 辦 理 桃 園 市 105 年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暨 義 民 健 行 活 動 為 使 客 家 義 民 精 神 得 以 傳 承,105 年 首 度 將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與 義 民 健 行 活 動 結 合 辦 理, 成 功 將 英 勇 奮 戰 保 鄉 衛 土 之 客 家 義 民 爺 之 精 髓 讓 更 多 人 了 解, 現 場 參 與 民 眾 逾 8,000 人 ( 七 ) 乙 未 客 家 紀 念 活 動 暨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適 逢 104 年 為 乙 未 戰 爭 120 週 年, 於 9 月 19 日 至 21 日 辦 理 乙 未 客 家 紀 念 活 動 暨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內 容 包 含 1895 臺 灣 乙 未 戰 爭 紀 念 碑 動 土 典 禮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踏 勘 尋 蹟 參 訪 活 動 紀 念 音 樂 會 兩 岸 客 家 與 多 元 文 化 論 壇 及 客 家 青 年 論 壇 等 ; 除 邀 請 國 內 外 學 者 發 表 論 文 外, 並 開 放 民 眾 及 青 年 學 子 參 與, 藉 由 活 動 之 舉 辦, 讓 更 多 民 眾 對 乙 未 戰 爭 的 歷 史 背 景 及 事 件 始 末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讓 深 植 於 客 家 文 化 中 的 忠 義 精 神, 代 代 流 傳 ( 八 ) 辦 理 2015 桃 園 客 家 微 電 影 競 賽 及 客 庄 影 音 培 植 講 座 於 104 年 9 月 19 日 辦 理 頒 獎 典 禮, 共 徵 得 31 件 作 品, 藉 以 行 銷 桃 園 客 家 ; 另 於 12 月 19 日 辦 理 客 庄 影 音 培 植 講 座, 邀 請 桃 園 客 家 影 音 創 作 者 與 會, 提 升 100 多 位 參 與 學 員 對 客 庄 影 音 紀 錄 之 能 量 二 文 教 發 展 業 務 ( 一 ) 語 言 傳 承 推 廣 1. 廣 開 客 語 學 習 管 道 (1) 為 了 擴 大 學 習 客 語 的 層 面, 本 市 遴 派 師 資 至 公 務 機 關 學 校 社 區 團 體 開 辦 客 語 研 習 班,104 年 度 共 開 設 129 班, 約 2,374 人 受 惠 ; 另 105 年 度 截 至 2 月 底 為 止, 開 設 15 班 約 200 人 受 惠 227
232 (2) 補 助 各 類 學 校 客 家 社 團 部 分,104 年 度 共 補 助 11 校 開 設 14 團, 約 450 人 受 惠,105 年 度 截 止 至 2 月 15 日 止, 共 補 助 5 校 開 設 8 團, 約 275 人 受 惠 (3) 為 落 實 饒 平 客 語 文 化 及 語 言 之 傳 承 工 作, 以 扶 植 客 家 語 言 中 的 弱 勢 腔 調, 市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與 本 市 中 平 國 民 小 學 共 同 辦 理 桃 園 饒 平 客 語 動 起 來 文 化 保 存 實 施 計 畫, 編 印 教 材 及 建 置 線 上 學 習 平 台 2. 鼓 勵 民 眾 提 升 客 語 口 說 能 力 (1) 依 104 年 8 月 11 日 發 布 桃 園 市 政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鼓 勵 民 眾 參 加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針 對 設 籍 本 市 民 眾 通 過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者 核 發 獎 勵 金 : 初 級 考 試 1,000 元, 中 級 考 試 1,500 元, 中 高 級 考 試 2,000 元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共 有 90 人 申 請 初 級 考 試 獎 勵 金, 中 級 與 中 高 級 獎 勵 金 俟 客 家 委 員 會 寄 發 合 格 證 書 後 受 理 補 助 申 請 (2) 為 營 造 全 客 語 教 學 環 境, 落 實 客 語 向 下 扎 根, 本 年 度 首 次 配 合 客 家 委 員 會 辦 理 幼 兒 客 語 沉 浸 式 教 學 試 辦 計 畫, 截 至 2 月 15 日 止 計 有 7 所 幼 兒 園 17 班 共 約 400 名 幼 童 參 與, 期 藉 此 提 升 幼 童 聽 說 用 客 語 的 能 力 (3) 持 續 編 印 以 0 至 3 歲 嬰 幼 兒 之 照 顧 者 為 主 要 對 象 之 104 年 度 客 語 童 謠 選 集, 童 謠 本 及 CD 已 於 104 年 底 製 作 完 成, 並 寄 送 至 戶 政 單 位 及 衛 生 所 供 民 眾 免 費 索 取 3. 桃 園 客 家 遊 學 趣 戶 外 教 學 課 本 在 本 市 114 縣 道 上 擇 定 6 所 國 小, 結 合 各 校 的 亮 點 特 色 與 社 區 資 源, 發 展 客 家 文 化 導 覽 系 列 課 程, 且 集 結 114 縣 道 上 6 所 小 學 合 作 編 輯 桃 園 客 家 遊 學 趣 戶 外 教 學 課 本, 盼 藉 此 作 為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的 載 具 與 視 窗, 為 對 客 家 文 化 有 興 趣 的 親 子 師 生 帶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客 家 饗 宴 預 計 3 月 底 辦 理 桃 園 客 家 114 線 遊 學 列 車 啟 動 記 者 會,4 至 8 月 辦 理 3 梯 次 遊 學 列 車 ( 二 ) 人 文 節 慶 推 廣 客 家 流 行 音 樂 節 228
233 2016 客 家 流 行 音 樂 節 包 含 流 行 歌 唱 大 賽 流 行 歌 曲 創 作 大 賽 及 歌 曲 合 唱 大 賽 等 3 項 賽 事, 自 105 年 1 月 25 日 起 開 放 報 名 期 透 過 流 行 歌 曲 的 親 近 性 傳 遞 客 家 文 化 之 美, 帶 動 客 語 學 習 風 潮, 並 藉 由 創 作 徵 選 優 勝 作 品 製 作 合 輯, 進 行 後 續 推 廣 運 用 2. 規 劃 鄧 雨 賢 及 賴 碧 霞 紀 念 音 樂 活 動 (1) 為 推 廣 客 籍 音 樂 家 - 鄧 雨 賢 對 台 灣 歌 謠 之 貢 獻,104 年 規 劃 於 10 月 至 11 月 結 合 本 市 13 區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21 場 巡 迴 推 廣 活 動 ( 含 專 題 講 座 教 學 示 範 等 ) 協 助 學 校 以 演 奏 歌 唱 吟 誦 戲 劇 等 方 式 舉 辦 鄧 雨 賢 紀 念 節 目 並 於 104 年 12 月 1 日 至 20 日 在 客 家 文 化 館 展 出 鄧 雨 賢 文 物 展,12 月 20 日 辦 竣 客 雨 賢 情 世 紀 紅 音 樂 會, 此 系 列 活 動 總 參 與 人 數 約 1 萬 1,000 人 次 (2) 為 緬 懷 國 寶 級 山 歌 歌 后 - 賴 碧 霞 女 士 對 客 家 山 歌 的 貢 獻, 業 於 104 年 10 月 25 日 假 中 壢 藝 術 館 音 樂 廳 舉 行 賴 碧 霞 紀 念 音 樂 會 暨 文 物 展, 文 物 展 展 期 為 104 年 10 月 23 日 至 11 月 8 日, 此 系 列 活 動 共 吸 引 了 近 2,000 人 參 與 三 園 區 經 營 業 務 ( 一 ) 多 元 經 營 客 家 文 化 館 1. 桃 園 市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開 園 記 者 會 (1) 桃 園 市 客 家 文 化 館 所 在 之 園 區 105 年 全 新 開 園, 園 區 內 增 設 許 多 新 的 客 家 設 施, 如 落 英 繽 紛 的 桐 花 大 階 梯 狀 元 郎 騎 布 馬 的 大 型 花 燈 屋 頂 草 坪 區 具 60 年 歷 史 的 觀 音 區 歐 家 老 屋 大 圖, 象 徵 客 家 人 的 傳 統 生 活 智 慧 的 客 家 諺 語 步 道 (2) 園 區 內 不 時 還 有 可 愛 的 客 家 公 仔 家 族 - 喝 茶 的 阿 公 搖 扇 的 阿 婆 以 及 活 潑 的 阿 弟 阿 妹 與 阿 啾 箭 ( 烏 鶖 鳥 ) 駐 足 其 中, 不 定 時 出 現 跟 大 家 打 招 呼 (3) 希 望 透 過 生 動 活 潑 的 方 式, 賦 予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不 同 的 生 命, 重 新 打 造 客 家 新 意 象 園 區, 藉 以 吸 引 大 小 朋 友 前 來 親 近 及 認 識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2. 客 家 文 化 館 展 覽 及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229
234 自 104 年 9 月 1 起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於 特 展 室 安 排 10 檔 陶 藝 水 墨 書 法 工 藝 攝 影 等 多 元 化 展 覽, 廣 邀 各 界 藝 文 人 士 及 民 眾 與 會, 帶 動 並 發 揚 文 藝 氣 息, 累 計 共 吸 引 約 7 萬 人 蒞 臨 客 文 館 特 展 室 參 訪 3. 假 日 廣 場 藝 文 展 演 活 動 為 建 立 桃 園 市 客 家 文 化 館 成 為 桃 園 市 客 家 表 演 藝 術 與 客 家 文 化 推 廣 之 重 要 平 台, 並 扶 植 及 培 育 地 方 客 家 藝 文 團 體 與 加 值 地 方 藝 文 事 業 發 展 效 益, 以 優 質 表 演 及 主 題 市 集 吸 引 人 潮 來 館 認 識 客 家 音 樂 與 文 學, 使 之 成 為 本 市 兼 具 人 文 藝 術 教 育 及 休 閒 功 能 的 觀 光 旅 遊 景 點, 共 舉 辦 51 場 次 ( 自 104 年 9 月 1 起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 吸 引 人 次 超 過 2 萬 446 人 ( 二 ) 客 家 文 化 館 重 要 工 程 業 務 1. 為 辦 理 桃 園 市 客 家 文 化 館 展 館 展 示 工 程 - 第 一 期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之 能 見 度, 並 推 廣 客 家 文 化 及 音 樂, 以 多 元 的 推 廣 方 式 推 動 民 眾 更 加 深 入 瞭 解 並 參 與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本 案 於 104 年 9 月 7 日 開 工, 並 預 計 於 105 年 4 月 16 日 工 程 完 竣 2. 為 表 彰 桃 園 在 地 客 家 歌 后 - 賴 碧 霞 女 士 對 客 家 歌 謠 的 付 出 與 卓 越 貢 獻, 特 向 客 家 委 員 會 爭 取 經 費 辦 理 台 灣 客 家 歌 后 賴 碧 霞 文 物 展 示 規 劃 設 計 暨 先 期 工 程 案 蒐 集 其 一 生 著 作 及 文 物 紀 錄 等, 希 望 可 以 有 效 保 存 客 家 文 化, 並 推 廣 客 家 文 學 與 客 家 音 樂 之 美 ( 三 ) 客 家 知 識 學 苑 推 廣 為 培 養 桃 園 升 格 後 客 家 族 群 擺 脫 傳 統 桎 梏, 邁 向 卓 越 人 生 的 開 闊 胸 襟, 提 供 客 家 婦 女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管 道, 客 家 事 務 局 於 104 年 創 設 以 教 授 客 家 系 列 名 人 講 座 女 性 客 家 影 展 工 藝 復 興 工 作 坊 生 活 議 題 講 座 及 親 子 客 庄 體 驗 文 化 等 六 大 主 題 特 色 課 程 的 客 家 婦 女 學 苑, 計 開 設 173 班 次, 參 與 人 次 超 過 6,000 人, 顯 見 首 創 以 客 家 婦 女 充 權 及 強 調 親 子 參 與 為 特 色 的 課 程 廣 受 民 眾 歡 迎,105 年 更 名 為 客 家 知 識 學 苑, 除 了 保 留 原 有 的 課 程 以 外, 再 開 設 新 的 課 程, 期 望 藉 以 吸 引 更 多 人 參 與, 達 到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推 廣 的 目 的 230
235 貳 拾 伍 秘 書 事 務 一 為 統 一 桃 園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車 輛 之 管 理, 以 提 高 使 用 效 率, 依 審 計 部 桃 園 市 審 計 處 104 年 8 月 26 日 審 桃 市 一 字 第 號 函, 並 以 行 政 院 104 年 8 月 25 日 行 政 院 院 授 交 總 字 第 號 函 全 文 修 正 發 布 車 輛 管 理 手 冊 為 主 架 構, 訂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車 輛 管 理 要 點,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函 發 市 府 各 機 關 遵 循 二 依 據 桃 園 市 政 府 公 有 宿 舍 管 理 要 點 辦 理 宿 舍 管 理 三 辦 理 致 贈 各 界 婚 喪 喜 慶 之 中 堂 輓 聯 相 關 事 項, 以 表 達 市 府 祝 賀 或 慰 問 之 意 四 辦 理 不 定 期 府 會 聯 繫 活 動, 藉 以 促 進 府 會 關 係 之 溝 通 與 和 諧 五 印 信 管 理 ( 一 ) 因 應 本 市 升 格, 市 府 機 關 印 信 製 換 發 部 分 : 1. 一 級 機 關 計 30 個 機 關, 以 及 13 區 公 所 暨 本 市 各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及 幼 兒 園 計 262 所 學 校, 已 全 數 換 發 完 畢 2. 二 級 機 關 計 67 個 機 關, 現 已 完 成 60 個 機 關 換 發 新 印 信,7 個 機 關 尚 在 辦 理 製 換 發 程 序, 其 中 6 個 機 關 ( 新 建 工 程 處 養 護 工 程 處 捷 運 工 程 處 住 宅 發 展 處 建 築 管 理 處 交 通 事 件 裁 決 處 ) 組 織 規 程 尚 在 審 核 中,1 個 機 關 ( 就 業 服 務 處 ) 於 中 央 造 幣 廠 製 作 印 信 中 ( 二 ) 印 信 典 藏 因 舊 印 信 具 歷 史 價 值, 本 市 各 機 關 典 藏 情 形 如 下 : 1. 市 府 ( 原 桃 園 縣 政 府 ) 及 桃 園 縣 議 會 印 信 由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典 藏 2. 市 府 各 一 級 機 關 區 公 所 ( 原 鄉 鎮 市 公 所 ) 衛 生 所 及 代 表 會 印 信 由 市 府 秘 書 處 統 一 典 藏 六 建 立 檔 案 管 理 標 竿, 提 升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效 能 ( 一 ) 績 優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示 範 觀 摩 於 104 年 10 月 16 日 辦 理 檔 案 管 理 業 務 示 範 觀 摩, 藉 由 民 政 局 榮 獲 第 13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經 驗, 公 開 發 表 其 檔 案 管 理 績 效 及 作 法, 提 升 各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具 體 成 效 231
236 ( 二 ) 辦 理 所 屬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初 評 輔 導 105 年 1 月 份 辦 理 檔 案 管 理 初 評 評 獎 工 作, 對 象 包 含 市 府 各 區 公 所 及 103 年 度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初 評 評 獎 分 數 未 達 75 分 機 關, 共 19 個 機 關 七 市 政 大 樓 電 梯 汰 換 案 本 案 共 計 汰 換 府 內 電 梯 11 部, 預 計 分 4 批 次 施 作, 汰 換 之 零 組 件 包 括 馬 達 車 廂 控 制 系 統 等, 可 望 改 善 乘 坐 穩 定 性 且 紓 解 人 潮, 全 案 預 計 105 年 9 月 前 完 工 八 國 際 事 務 工 作 ( 一 ) 辦 理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代 表 團 參 訪 事 宜 (104 年 9 月 21 日 ) 該 協 會 處 長 Mr. Kin W. Moy( 梅 健 華 ) 一 行 5 人, 與 市 府 就 區 域 安 全 經 貿 議 題 城 市 交 流 工 業 生 產 和 物 流 發 展 等 重 要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並 分 享 經 驗 台 美 之 間 友 誼 深 厚, 雙 方 盼 未 來 能 有 更 緊 密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關 係 ( 二 ) 辦 理 新 加 坡 駐 台 北 商 務 辦 事 處 代 表 團 參 訪 事 宜 (104 年 10 月 19 日 ) 該 辦 事 處 代 表 Mr. Simon Wong Wie Kuen( 黃 偉 權 ) 一 行 3 人, 與 市 府 民 政 局 勞 動 局 文 化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觀 光 旅 遊 局 等 機 關, 及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桃 園 航 空 城 公 司 等, 就 城 市 治 理 之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與 經 驗 分 享, 市 府 未 來 可 加 強 借 鏡 新 加 坡 的 城 市 治 理 經 驗, 提 升 本 市 的 國 際 地 位 ( 三 ) 辦 理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代 表 團 參 訪 事 宜 (104 年 12 月 4 日 ) 該 協 會 主 任 Mr. Benoît Guidée( 紀 博 偉 ) 和 法 國 工 商 會 副 會 長 Mr. Stéphane Peden 等 一 行 4 人, 與 市 府 就 商 務 文 化 及 航 空 城 計 畫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未 來 雙 方 亦 將 持 續 在 藝 術 教 育 城 市 管 理 交 通 運 輸 環 保 科 技 社 會 住 宅 政 策 參 與 式 預 算 透 明 化 政 府 民 主 文 化 及 創 新 等 各 方 面 加 強 合 作 與 交 流, 深 化 台 法 友 好 關 係 ( 四 ) 辦 理 日 本 北 海 道 惠 庭 市 代 表 團 參 訪 事 宜 (104 年 12 月 22 日 ) 該 市 市 長 原 田 裕 (はらだ ゆたか) 一 行 12 人, 與 本 市 就 觀 232
237 光 文 化 教 育 經 濟 農 業 等 事 業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兩 市 周 邊 都 有 重 要 的 國 際 機 場, 具 備 優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也 都 蘊 含 豐 富 的 自 然 資 源 和 觀 光 旅 遊 設 施, 期 盼 未 來 在 各 面 向 有 更 多 合 作 與 深 化 交 流 的 機 會, 持 續 增 進 雙 方 情 誼 ( 五 ) 辦 理 日 本 香 川 縣 代 表 團 參 訪 事 宜 (105 年 2 月 4 日 ) 該 縣 議 會 觀 光 議 員 聯 盟 會 長 鎌 田 守 恭 (かまだ もりやす) 和 縣 副 知 事 天 雲 俊 夫 (てんくも としお) 等 一 行 13 人, 與 市 府 就 高 中 生 壘 球 隊 交 流 比 賽 締 結 交 流 協 定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並 邀 請 本 市 於 105 年 7 月 至 8 月 間 赴 日 參 加 2016 瀨 戶 內 國 際 藝 術 節 夏 會 期 活 動, 並 望 屆 時 能 締 結 友 好 城 市 交 流 協 定 105 年 12 月 份 該 縣 高 中 生 壘 球 隊 預 定 來 桃 與 本 市 學 生 進 行 交 流 比 賽, 並 期 待 有 機 會 透 過 homestay 的 方 式 深 化 文 化 面 的 交 流 市 府 體 育 局 於 106 年 6 月 將 主 辦 國 際 友 誼 城 市 賽 事, 也 邀 請 該 縣 屆 時 能 組 隊 參 加 ; 鎌 田 守 恭 會 長 表 示, 對 於 此 邀 請 信 息 將 帶 回 與 該 縣 進 行 討 論, 並 盼 未 來 雙 方 在 觀 光 教 育 體 育 等 各 方 面 持 續 進 行 友 好 交 流 ( 六 )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市 府 交 流 工 作 辦 理 外 賓 接 待 工 作 計 19 團 次 199 人 次 233
238 貳 拾 陸 航 空 城 公 司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行 銷 及 預 招 商 業 務 依 據 103 年 12 月 31 日 市 府 第 1 次 市 政 會 議 中 決 議 : 航 空 城 願 景 館 繼 續 營 運,, 航 空 城 公 司 員 工 全 體 遷 移 至 該 館 辦 公, 專 責 行 銷 及 招 商 及 104 年 2 月 13 日 市 府 第 7 次 市 政 會 議 決 議 : 航 空 城 公 司 組 織 定 位 將 單 純 化, 專 職 行 銷 及 招 商 航 空 城 公 司 依 據 市 府 給 予 之 角 色 及 任 務, 以 桃 園 航 空 城 願 景 館 為 行 銷 基 地, 接 待 國 內 外 之 企 業 工 商 團 體 駐 台 單 位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及 民 間 團 體 等, 並 積 極 執 行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之 行 銷 與 預 招 商 作 業 自 航 空 城 公 司 遷 至 願 景 館 並 負 責 願 景 館 營 運 後,104 年 全 年 度 合 計 有 7,361 人 來 館 參 訪 ( 一 般 民 眾 3,732 人 團 體 共 215 團 3,629 人 ); 於 本 次 施 政 報 告 統 計 區 間 內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 合 計 有 4,177 人 來 館 參 訪 ( 一 般 民 眾 2,473 人 團 體 共 87 團 1,704 人 ) ( 一 )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預 招 商 及 行 銷 業 務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未 來 主 要 招 商 範 圍 為 第 三 種 產 業 專 用 區 及 第 四 種 產 業 專 用 區, 依 據 市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之 產 業 規 劃 與 發 展 構 想, 以 引 進 低 用 水 低 污 染 低 耗 能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為 原 則, 並 結 合 桃 園 周 邊 既 有 產 業 優 勢 產 業 群 聚 學 研 創 新 與 支 援 體 系, 並 考 量 中 央 產 業 政 策, 以 及 國 際 航 空 城 發 展 趨 勢, 擬 定 航 空 城 產 業 專 用 區 重 點 發 展 產 業 類 別, 其 建 議 發 展 產 業 包 含 國 際 物 流 配 銷 相 關 產 業 綠 能 產 業 ( 含 電 動 車 產 業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循 環 經 濟 產 業 區 域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生 技 醫 療 產 業 工 商 會 議 及 展 覽 產 業 複 合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航 空 輔 助 相 關 產 業 及 精 緻 農 業 加 值 展 銷 相 關 產 業 因 航 空 城 計 畫 目 前 在 聽 證 階 段, 整 體 開 發 仍 需 時 間, 航 空 城 公 司 目 前 扮 演 的 角 色 主 要 為 協 助 市 府 行 銷 及 航 空 城 計 畫 預 招 商, 透 過 邀 請 企 業 至 航 空 城 願 景 館 參 訪 以 及 主 動 拜 訪 企 業, 了 解 產 業 需 求, 並 期 望 在 未 來 規 劃 階 段 將 各 類 需 求 預 先 設 計 納 入 整 體 規 劃, 以 利 後 續 招 商 以 下 為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期 間 內, 航 空 城 公 234
239 司 邀 訪 及 主 動 參 訪 之 企 業 參 訪 內 容 1. 企 業 參 訪 交 流 參 訪 之 主 要 相 關 產 業 企 業 摘 整 如 下 表 : 日 期 參 訪 團 體 104 年 9 月 2 日 美 國 知 名 建 築 設 計 公 司 HDR 104 年 9 月 4 日 韓 國 青 商 會 104 年 9 月 21 日 台 灣 地 理 資 訊 中 心 104 年 9 月 23 日 荷 蘭 循 環 經 濟 學 者 及 資 源 循 環 台 灣 基 金 會 104 年 10 月 6 日 野 村 總 和 研 究 所 104 年 10 月 23 日 三 菱 地 所 設 計 104 年 10 月 24 日 桃 園 市 綠 能 發 展 協 會 104 年 11 月 3 日 日 本 八 天 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1 月 4 日 104 年 11 月 5 日 澳 門 地 產 商 會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與 秘 魯 利 馬 商 會 104 年 11 月 11 日 新 加 坡 工 商 總 會 104 年 11 月 26 日 中 鼎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104 年 12 月 9 日 德 勤 國 際 基 礎 建 設 專 家 105 年 2 月 2 日 中 華 經 貿 物 流 發 展 協 會 105 年 2 月 22 日 成 田 國 際 機 場 公 司 105 年 2 月 23 日 日 本 廣 島 縣 三 原 市 市 役 所 經 航 空 城 公 司 與 企 業 商 會 與 專 家 學 者 交 流 後, 參 訪 者 皆 關 切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目 前 辦 理 進 度 基 礎 建 設 公 共 設 施 產 業 專 用 區 規 劃 內 容 及 招 商 時 程 等 內 容, 航 空 城 公 司 除 回 覆 企 業 所 提 問 題 外, 亦 彙 整 企 業 建 議, 做 為 後 續 招 商 行 銷 之 參 考 2. 回 訪 曾 與 市 府 簽 署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合 作 意 向 書 企 業 目 前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已 進 入 全 區 聽 證 階 段, 航 空 城 公 司 主 動 針 對 於 103 年 2 月 桃 園 航 空 城 國 際 論 壇 及 104 年 10 月 投 資 桃 園 招 商 大 會 與 市 府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且 預 計 投 資 地 點 為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之 企 業 進 行 拜 訪, 主 要 目 的 除 了 持 續 維 持 與 優 質 企 業 友 好 關 係 與 合 作 外, 也 向 企 業 說 明 市 府 推 動 綠 色 經 235
240 濟 版 航 空 城 計 畫 之 政 策 規 劃 內 容 及 預 計 辦 理 期 程, 藉 由 廠 商 之 建 議 及 交 流 結 果, 回 饋 予 航 空 城 後 續 規 劃 做 參 考, 作 為 後 續 招 商 業 務 之 準 備, 以 能 實 現 投 資 航 空 城 之 目 標 3. 外 國 駐 台 辦 事 處 參 訪 交 流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除 吸 引 企 業 注 目 外, 亦 吸 引 外 國 駐 台 辦 事 處 之 目 光, 包 含 布 魯 塞 爾 外 貿 投 資 局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及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104 年 12 月 4 日 前 來 航 空 城 願 景 館 參 訪 ; 其 中 布 魯 塞 爾 外 貿 投 資 局 關 心 航 空 城 發 展 進 程 交 通 基 礎 建 設 及 目 前 招 商 成 果 等 問 題, 並 對 投 資 航 空 城 表 示 高 度 興 趣, 期 望 能 有 進 一 步 的 合 作 機 會 ;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則 表 示 藉 由 參 訪 獲 得 更 多 航 空 城 計 畫 最 新 進 度 及 未 來 構 想 等 資 訊, 希 望 未 來 產 專 區 開 發 後 能 介 紹 更 多 法 國 企 業 進 駐 ( 二 ) 航 空 城 願 景 館 營 運 及 一 般 民 眾 參 訪 業 務 自 航 空 城 公 司 遷 移 至 航 空 城 願 景 館 辦 公 後, 即 負 責 該 館 之 營 運 及 導 覽 業 務, 除 前 述 國 內 外 企 業 參 訪 外, 亦 積 極 邀 請 一 般 民 眾 團 體 參 訪 願 景 館, 願 景 館 每 日 皆 接 受 團 體 導 覽 申 請 且 對 外 開 放, 並 依 據 市 府 航 空 城 計 畫 之 政 策 適 當 適 時 地 調 整 導 覽 內 容 展 示 內 容 及 文 宣 品, 以 在 導 覽 時 將 最 新 資 訊 提 供 給 參 訪 者 二 協 助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區 段 徵 收 預 備 聽 證 作 業 之 辦 理 航 空 城 公 司 支 援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機 場 園 區 及 附 近 地 區 ( 第 一 期 ) 範 圍 之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納 入 徵 收 必 要 性 預 備 聽 證 會 議, 於 104 年 10 月 3 日 至 11 月 15 日 間 參 加 於 大 園 國 際 高 中 所 舉 辦 之 預 備 聽 證 會 議, 並 協 助 接 待 座 位 引 導 及 後 勤 支 援 等 工 作 項 目 三 與 台 灣 智 慧 航 空 城 產 業 聯 盟 合 辦 智 慧 產 業 座 談 會 台 灣 智 慧 航 空 城 產 業 聯 盟 於 102 年 12 月 正 式 成 立, 其 籌 組 主 要 目 的 為 帶 動 台 灣 智 慧 航 空 城 產 業 聚 落 發 展, 提 升 國 家 未 來 產 業 經 濟 的 競 爭 力, 進 而 將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成 為 亞 洲 最 重 要 的 航 運 轉 運 點 ; 聯 盟 下 設 有 ICT 基 礎 建 設 組 產 業 科 技 應 用 服 務 組 智 慧 空 港 應 用 服 務 組 法 規 標 準 組 及 合 作 推 廣 組, 航 空 城 公 司 為 聯 盟 成 員, 並 由 總 經 理 朱 松 偉 擔 任 ICT 基 礎 建 設 組 之 召 集 人 為 促 進 推 動 智 慧 航 空 城 之 目 標, 航 空 城 公 司 與 台 灣 智 慧 航 空 城 產 236
241 業 聯 盟 於 104 年 11 月 9 日 舉 辦 大 數 據 在 交 通 管 理 之 應 用 座 談 會, 由 產 官 學 界 專 家 針 對 大 數 據 與 交 通 系 統 之 應 用 進 行 介 紹, 並 邀 請 市 府 相 關 局 處 人 員 參 加, 以 利 未 來 航 空 城 基 礎 建 設 之 發 展 ; 另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舉 辦 智 慧 航 空 城 之 招 商 策 略 及 產 業 標 準 布 局 研 討 會, 除 針 對 國 外 智 慧 機 場 城 市 案 例 進 行 招 商 策 略 研 析, 以 利 未 來 航 空 城 招 商 策 略 之 發 展 外, 亦 針 對 運 用 國 際 標 準 結 合 智 慧 航 空 城 發 展, 來 說 明 未 來 航 空 城 與 國 際 產 業 標 準 結 合 之 可 能 四 航 空 城 公 司 資 產 - 北 區 綜 合 展 示 館 出 租 作 業 為 活 化 北 區 綜 合 展 示 館,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完 成 招 租 簽 約, 出 租 範 圍 包 含 北 區 綜 合 展 示 館 一 樓 空 間 及 建 物 外 土 地, 承 租 廠 商 主 要 做 為 汽 車 運 輸 業 停 車 場 及 倉 儲 使 用, 經 承 租 廠 商 向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監 理 所 桃 園 監 理 站 提 出 設 置 停 車 場 申 請, 並 於 104 年 7 月 28 日 核 准 設 置 汽 車 運 輸 業 停 車 場,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持 續 履 約 管 理 並 收 取 租 金 237
242 貳 拾 柒 捷 運 公 司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工 程 進 度 追 蹤 業 務 ( 一 ) 協 助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 下 稱 高 鐵 局 )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測 試 1. 持 續 派 員 參 與 工 程 測 試 桃 捷 公 司 配 合 興 建 單 位 高 鐵 局 及 丸 紅 公 司 測 試 人 力 需 求, 持 續 提 供 測 試 司 機 員 及 軌 道 工 事 服 務 人 員 技 術 支 援, 協 助 捷 運 系 統 軌 道 機 電 車 輛 等 系 統 之 設 施 設 備 功 能 測 試 2. 召 開 每 日 測 試 工 作 檢 討 會 議 桃 捷 公 司 每 日 召 開 機 場 捷 運 測 試 工 作 檢 討 會 議, 協 助 興 建 單 位 釐 清 測 試 異 常 情 形 並 持 續 追 蹤 列 管, 以 改 善 系 統 穩 定 度 3. 電 聯 車 增 購 運 抵 事 宜 高 鐵 局 增 購 之 電 聯 車 ( 普 通 車 型 式 ) 分 別 於 104 年 9 月 至 10 月 間 分 批 運 抵 台 灣, 桃 捷 公 司 派 員 至 台 北 港 錄 影 記 錄 運 抵 吊 掛 作 業, 首 列 車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運 抵 青 埔 機 廠, 第 二 批 列 車 則 分 別 於 104 年 9 月 17 日 9 月 18 日 運 抵 青 埔 機 廠, 第 三 批 列 車 則 分 別 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 10 月 13 日 運 抵 青 埔 機 廠, 各 項 新 購 電 聯 車 聯 結 組 裝 及 測 試 作 業 過 程, 桃 捷 公 司 皆 持 續 詳 實 記 錄, 作 為 營 運 後 維 修 工 作 之 重 要 參 考 4. 召 開 機 場 捷 運 系 統 技 術 會 議 (1) 為 推 動 機 場 捷 運 線 順 利 營 運, 桃 捷 公 司 長 期 與 高 鐵 局 捷 運 工 程 處 開 啟 多 項 工 作 介 面 會 議, 如 點 ( 移 ) 交 相 關 瑕 疵 改 善 各 系 統 異 常 處 理 需 求 會 議 等 多 項 會 議, 而 考 量 通 車 時 程 日 益 趨 近, 為 提 高 系 統 改 善 效 率, 並 充 分 聚 焦 討 論 機 場 捷 運 系 統 技 術 議 題, 自 104 年 10 月 21 日 起 桃 捷 公 司 邀 集 高 鐵 局 捷 運 工 程 處 召 開 機 場 捷 運 技 術 會 議 啟 始 會 議, 建 立 機 場 捷 運 各 系 統 技 術 類 議 題 之 定 期 討 論 平 台, 以 增 進 整 體 工 作 進 度 及 減 少 會 議 次 數 (2)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本 會 議 已 召 開 共 16 次, 會 中 雙 方 針 對 機 場 捷 運 系 統 介 面, 如 工 程 測 試 備 品 點 收 238
243 進 駐 交 接 等 多 項 議 題, 進 行 逐 一 釐 清 與 改 善, 後 續 本 會 議 將 持 續 召 開, 俾 利 達 成 系 統 穩 定 之 目 標 ( 二 ) 參 與 營 運 前 試 運 轉 測 試 1. 桃 捷 公 司 自 104 年 9 月 23 日 起 正 式 參 與 高 鐵 局 ME01 標 營 運 前 試 運 轉 測 試 ( 以 下 簡 稱 PRSR),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桃 捷 公 司 共 派 出 督 導 主 管 53 人 次 操 作 人 員 約 740 人 次 觀 察 員 約 300 人 次 乘 客 約 600 人 次 參 與 PRSR 程 序 演 練, 共 完 成 40 項 PRSR 正 式 演 練, 累 計 執 行 率 87%, 後 續 於 興 建 單 位 完 成 系 統 整 合 測 試 及 合 約 規 範 時 刻 表 前,PRSR 尚 未 完 成 項 目 僅 能 辦 理 演 練 預 演, 以 利 維 持 列 車 運 轉 狀 態 穩 定 2. 桃 捷 公 司 後 續 將 定 期 與 高 鐵 局 捷 運 工 程 處 及 丸 紅 公 司 召 開 演 練 需 求 會 議, 以 確 認 次 週 演 練 車 輛 需 求 及 調 派 位 置 尚 未 完 成 之 PRSR 演 練 項 目, 桃 捷 公 司 並 已 表 達 可 配 合 預 演, 惟 演 練 見 證 過 程 中, 應 以 符 合 合 約 規 定 達 成 車 隊 平 均 時 速 為 前 提, 並 請 丸 紅 公 司 儘 速 提 出 符 合 合 約 規 定 之 時 刻 表 ( 三 ) 辦 理 機 場 捷 運 會 勘 點 交 作 業 1. 機 場 捷 運 線 於 高 鐵 局 依 合 約 完 成 工 程 後, 將 移 交 予 桃 捷 公 司 營 運, 故 為 確 保 營 運 單 位 能 順 利 接 管 及 使 用 各 項 設 備 並 順 利 推 動 人 員 訓 練 及 營 運 前 試 運 轉 測 試 等 作 業, 持 續 辦 理 會 勘 及 點 移 交 作 業 2. 自 104 年 7 月 起, 桃 捷 公 司 陸 續 進 行 各 場 站 建 物 及 設 施 設 備 點 交 會 勘 作 業, 包 含 全 線 車 站 變 電 站 青 埔 及 蘆 竹 機 廠 機 電 設 施 等, 並 參 與 各 項 點 移 交 相 關 會 議, 及 持 續 追 蹤 場 站 及 設 施 設 備 點 交 會 勘 缺 失 改 善 作 業 3.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機 場 捷 運 全 線 車 站 點 交 會 勘 作 業, 並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接 管 青 埔 機 廠, 後 續 將 持 續 追 蹤 各 缺 失 改 善 情 形 及 場 站 設 施 設 備 點 交 作 業 二 機 場 捷 運 營 運 檢 視 專 案 小 組 檢 視 作 業 機 場 捷 運 營 運 檢 視 專 案 小 組 前 於 104 年 5 月 成 立, 主 因 係 為 桃 園 市 政 府 團 隊 為 確 保 於 營 運 通 車 時 達 系 統 穩 定 安 全 無 虞 之 水 準, 於 第 14 次 市 政 會 議 責 成 桃 捷 公 司 組 成 機 場 捷 運 營 運 檢 視 239
244 專 案 小 組 負 責 溝 通 及 協 調 相 關 事 項, 並 全 面 檢 視 工 程 進 度 及 施 工 品 質, 以 順 利 完 成 移 交 及 營 運 準 備 各 項 工 作, 本 專 案 小 組 共 分 為 土 建 軌 道 組 核 心 機 電 組 及 營 運 防 災 組 : ( 一 ) 土 建 軌 道 組 1. 配 合 機 場 捷 運 之 點 移 交 及 後 續 初 履 勘, 為 能 廣 納 同 業 捷 運 設 施 經 驗, 特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機 場 捷 運 土 建 軌 道 設 施 進 行 檢 視 2. 自 104 年 5 月 起, 桃 捷 公 司 即 邀 集 業 界 專 家 學 者, 分 批 分 組 就 機 場 捷 運 土 建 軌 道 設 施 進 行 檢 視,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完 成 A1 站 至 A21 站 之 土 建 及 軌 道 設 施 檢 視, 相 關 改 善 建 議 亦 已 提 供 高 鐵 局 辦 理 改 善 作 業 ( 二 ) 核 心 機 電 組 1. 為 檢 測 各 設 備 功 能 及 加 強 人 員 操 作 之 能 力, 鞏 固 機 場 捷 運 安 全, 確 保 安 全 無 虞 系 統 穩 定 情 況 下 通 車 營 運, 核 心 機 電 組 於 104 年 9 月 2 日 及 105 年 2 月 3 日 分 別 進 行 兩 次 自 主 訓 練 測 試 2. 第 一 次 自 主 訓 練 測 試 係 於 A17 站 A18 站 及 A21 站 進 行, 共 進 行 7 項 號 誌 系 統 測 試 及 5 項 通 訊 系 統 測 試, 第 二 次 自 主 訓 練 測 試 係 於 A12 站 及 A13 站 進 行, 共 進 行 3 項 號 誌 系 統 測 試 及 10 項 通 訊 系 統 測 試, 相 關 異 常 資 料 皆 已 提 供 高 鐵 局 進 行 改 善, 後 續 桃 捷 公 司 亦 將 持 續 進 行 安 排 自 主 訓 練 測 試 ( 三 ) 營 運 防 災 組 1. 營 運 防 災 組 係 將 機 場 捷 運 全 線 依 南 (A17 站 -A21 站 ) 中 (A10 站 -A16 站 ) 北 (A1 站 -A9 站 ) 分 三 段 進 行 檢 視, 其 中 又 依 各 段 分 成 高 架 站 地 下 站 共 構 站 劃 分 以 加 速 檢 視 效 率 2. 第 一 階 段 (A17 站 -A21 站 ) 檢 視 係 於 104 年 7 月 3 日 完 成, 第 二 階 段 (A10 站 -A16 站 ) 檢 視 則 於 104 年 10 月 15 日 完 成, 兩 階 段 重 點 主 要 為 探 討 地 下 段 救 災 防 災 文 件 檢 視 及 車 站 踏 勘, 期 間 共 召 開 6 次 小 組 會 議 及 2 次 總 結 會 議 3. 總 計 兩 階 段 檢 視 結 果, 關 鍵 安 全 性 共 缺 失 9 項, 非 關 鍵 安 全 性 缺 失 7 項, 所 有 缺 失 皆 已 發 函 高 鐵 局 請 其 協 助 處 理 截 至 240
245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完 成 關 鍵 安 全 性 8 項 結 案, 非 關 鍵 安 全 性 2 項 結 案, 其 餘 未 結 案 項 目 刻 正 辦 理 中, 桃 捷 公 司 將 持 續 追 蹤 三 模 擬 演 練 作 業 ( 一 ) 消 防 模 擬 演 練 1. 為 加 強 捷 運 公 司 人 員 熟 悉 及 應 用 各 項 行 車 規 章 運 轉 作 業 程 序 及 工 作 說 明 書, 並 熟 悉 事 故 災 害 緊 急 通 報 與 處 置 作 業, 配 合 消 防 分 隊 進 行 消 防 模 擬 演 練 2. 自 104 年 11 月 起, 桃 捷 公 司 分 別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至 30 日 於 A8 站 A10 站 至 A21 站 等 站 辦 理 消 防 演 練 104 年 12 月 7 日 於 A7 站 辦 理 車 站 火 災 大 型 演 練 104 年 12 月 16 日 於 A17 站 辦 理 車 站 毒 化 物 大 型 演 練 104 年 12 月 23 日 於 A18 站 辦 理 列 車 失 火 大 量 傷 患 救 助 大 型 演 練 及 105 年 1 月 25 日 於 A8 站 辦 理 桃 園 市 消 防 局 第 一 大 隊 車 站 消 防 安 全 設 施 現 勘 3.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完 成 桃 園 市 所 屬 12 站 之 消 防 演 練, 並 於 各 場 次 演 練 前 以 兵 推 方 式 向 各 消 防 分 隊 簡 介 捷 運 車 站 內 各 項 消 防 安 全 設 施 及 逃 生 避 難 動 線, 後 續 將 持 續 進 行 各 項 演 練 作 業 ( 二 ) 車 站 先 行 演 練 作 業 1. 桃 捷 公 司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起 接 管 A17 站 至 A21 站 區 段 後, 就 該 接 管 區 段 進 行 多 次 先 行 演 練, 使 人 員 熟 悉 正 常 營 運 設 備 故 障 排 除 事 故 處 理 等 營 運 事 項 年 9 月 至 11 月 間, 桃 捷 公 司 共 辦 理 21 場 先 行 演 練, 當 中 由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顧 問 派 員 觀 察 與 指 導, 並 依 據 演 練 成 果, 已 調 整 26 項 演 練 題 目 並 完 成 劇 本 修 正, 刻 正 進 行 加 強 訓 練 等 作 業 四 人 力 招 募 及 訓 練 作 業 ( 一 ) 人 力 招 募 作 業 1. 桃 捷 公 司 為 因 應 通 車 前 各 項 測 試 及 營 運 準 備 之 人 力 需 求, 配 合 興 建 單 位 高 鐵 局 之 工 程 及 測 試 進 度 採 滾 動 式 檢 討 進 用 需 241
246 求 人 力 年 11 月 25 日 起 展 開 104 年 度 第 2 梯 次 人 力 招 募 作 業, 本 次 招 募 總 計 錄 取 名 額 為 400 名, 招 募 職 缺 包 含 運 務 類 170 名 維 修 類 ( 含 電 機 組 電 子 組 機 械 組 土 木 組 )189 名 經 營 管 理 類 26 名 身 心 障 礙 類 10 名 及 原 住 民 類 5 名 前 於 104 年 12 月 13 日 完 成 第 一 試 ( 筆 試 ), 筆 試 通 過 者 亦 於 105 年 1 月 10 日 完 成 第 二 試, 並 於 105 年 1 月 20 日 開 放 查 詢 錄 取 名 單 3. 為 配 合 交 通 部 表 定 105 年 營 運 通 車 之 規 劃, 桃 捷 公 司 於 104 年 12 月 底 辦 理 新 人 招 募 作 業, 並 已 於 105 年 3 月 分 梯 次 報 到 本 梯 次 新 進 同 仁 將 比 照 104 年 之 新 進 人 員, 進 用 後 陸 續 展 開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每 位 營 運 人 員 基 本 需 求 為 取 得 2 張 以 上 之 證 照, 多 重 證 照 之 取 得 將 使 人 員 得 於 跨 部 門 中 輪 調, 後 續 亦 將 參 與 各 項 系 統 整 合 測 試 營 運 前 運 轉 測 試 及 模 擬 演 練, 並 協 助 辦 理 初 履 勘 相 關 作 業 事 項 ( 二 ) 人 員 訓 練 作 業 1. 營 運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1) 桃 捷 公 司 依 據 大 眾 捷 運 法 第 條 之 規 範, 訂 定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及 技 能 檢 查 規 定, 予 以 線 上 營 運 維 修 人 員 有 效 之 訓 練 及 管 理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如 車 輛 系 統 電 機 系 統 供 電 系 統 軌 道 系 統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司 機 員 調 度 員 及 站 務 員 等 授 證 訓 練 皆 持 續 辦 理 中 預 計 至 初 履 勘 前 桃 捷 公 司 專 業 授 證 訓 練 應 授 證 1,104 張 專 業 證 照,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開 班 74 期, 核 發 924 張, 進 度 達 83.7% (2) 桃 捷 公 司 係 提 倡 人 員 於 公 司 內 之 多 元 發 展 及 暢 通 的 升 遷 管 道, 鼓 勵 新 進 同 仁 至 少 要 取 得 2 張 證 照, 多 證 照 取 得 使 人 員 得 於 跨 部 門 中 輪 調, 作 為 日 後 儲 備 主 管 之 養 成, 並 藉 以 培 訓 國 內 專 業 軌 道 人 才 2. 承 商 訓 練 桃 捷 公 司 依 系 統 設 備 承 商 提 供 之 合 約 訓 練 並 配 合 興 建 單 位 242
247 車 站 點 移 交 期 程, 持 續 參 加 承 包 商 訓 練 課 程 適 應 訓 練 課 程, 總 計 承 商 訓 練 應 開 課 總 數 為 133 項, 除 部 分 課 程 因 涉 及 測 試 設 備 驗 證 及 人 力 進 用 期 程, 尚 無 法 預 估 開 課 時 間 外,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已 完 成 承 商 訓 練 130 項 課 程, 取 得 證 書 1,507 張, 待 授 證 數 50 張, 預 計 共 將 取 得 1,557 張 承 商 訓 練 證 書 243
248 貳 拾 捌 果 菜 市 場 公 司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市 場 形 象 整 體 規 劃 ( 一 ) 更 新 市 場 形 象 商 標 及 週 邊 相 關 應 用, 改 善 形 象 並 推 廣 業 務 ( 二 ) 架 設 桃 園 果 菜 市 場 形 象 網 站,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每 日 蔬 果 價 格 並 公 告 當 日 農 藥 檢 測 結 果 ( 三 ) 美 化 公 司 交 易 場 環 境, 促 進 蔬 果 銷 售 及 提 升 市 場 內 各 行 口 能 見 度, 更 新 場 內 行 口 吊 掛 招 牌, 以 利 民 眾 更 方 便 採 購 蔬 果 二 稽 查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工 作 ( 一 ) 配 合 市 府 推 動 八 德 農 業 創 意 市 集 活 動, 並 進 行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 二 ) 自 105 年 1 月 份 擴 大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室 空 間, 可 提 高 檢 驗 速 度 及 樣 本 準 確 性 ( 三 ) 依 據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要 點, 加 強 違 規 貨 品 之 稽 查 與 處 置 三 改 善 市 場 共 同 運 銷 服 務 小 組 營 運 成 果 ( 一 ) 強 化 辦 理 共 同 運 銷 拍 賣 議 價 功 能,104 年 9 月 每 日 約 100 件, 104 年 12 月 起 提 高 至 每 日 約 200 件 四 全 面 清 查 市 場 內 供 應 人 及 承 銷 人 資 格 ( 一 ) 承 銷 人 與 供 應 人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完 成 資 格 清 查 ( 二 ) 核 可 之 供 應 人 及 承 銷 人, 始 得 於 場 內 進 行 交 易 五 加 強 環 境 稽 查 及 交 通 維 護 ( 一 ) 每 日 由 稽 查 小 組 負 責 環 境 清 潔 稽 核 蒐 證 勸 導 及 改 善 工 作, 維 護 環 境 清 潔 ( 二 ) 年 節 交 易 量 增 加, 加 強 周 邊 交 通 勸 導 及 指 揮, 以 維 交 通 順 暢 六 穩 定 收 入 樽 節 支 出 增 加 盈 餘 ( 一 ) 104 年 9 月 定 存 4,900 萬, 至 105 年 2 月 定 存 達 5,100 萬, 每 月 營 業 收 入 持 續 增 加 中 ( 二 ) 秉 持 開 源 節 流 原 則, 拓 展 業 務 增 加 收 入, 樽 節 費 用 支 出, 以 增 加 公 司 盈 餘 為 目 的 七 健 全 勞 保 退 休 金 機 制 ( 一 ) 新 制 - 員 工 每 月 按 規 定 提 撥 6% 退 休 準 備 金 244
249 ( 二 ) 舊 制 -104 年 已 全 面 提 足 舊 制 員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八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 一 ) 改 善 市 場 整 體 形 象 並 擴 展 業 務 內 容, 建 立 更 多 元 銷 售 通 路 及 產 銷 兩 端 發 展 空 間 ( 二 ) 確 實 落 實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增 加 抽 樣 檢 查 數 量, 恪 遵 農 藥 超 標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讓 民 眾 採 購 安 心 食 之 放 心, 以 維 民 眾 食 之 安 全 ( 三 ) 積 極 稽 查 勸 導 攤 商 違 規 擺 攤 及 維 持 交 通 順 暢, 確 保 周 邊 住 戶 安 寧 及 學 童 出 入 之 安 全 ( 四 ) 確 實 進 行 議 價 及 拍 賣 作 業, 秉 持 公 平 交 易 及 保 障 生 產 商 與 供 應 商 之 利 益 ( 五 ) 公 司 採 電 子 化 流 程 運 作, 以 縮 短 行 政 流 程 並 推 廣 業 務, 邁 向 電 子 商 務 運 作 之 市 場 努 力 245
250 貳 拾 玖 新 聞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強 化 媒 體 聯 繫 與 服 務 配 合 市 府 重 要 議 題 或 活 動, 主 動 提 供 新 聞 稿 新 聞 數 據 等 資 料 供 媒 體 報 導, 讓 市 民 瞭 解 市 府 各 項 施 政 作 為 此 外, 強 化 新 聞 聯 絡 人 制 度, 透 過 研 習 或 會 議, 精 進 各 局 處 新 聞 聯 繫 及 媒 體 服 務 工 作 品 質 二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行 銷 宣 傳 台 灣 燈 會 被 國 際 媒 體 讚 譽 為 沒 有 雲 霄 飛 車 的 迪 士 尼 樂 園, 廣 受 國 人 及 國 際 旅 客 愛 戴 伴 隨 燈 會 活 動 的 舉 行, 桃 園 將 行 銷 至 全 世 界, 讓 全 球 看 見 桃 園 也 看 見 台 灣 為 此, 透 過 多 元 行 銷 管 道, 分 從 平 面 電 子 媒 體 網 路 宣 傳 等 多 樣 化 宣 傳 管 道, 進 行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除 於 聯 合 自 由 中 時 蘋 果 等 四 大 報 進 行 12 次 燈 會 宣 傳, 並 將 桃 園 市 刊 桃 園 誌 1 月 號 之 主 題 設 定 為 燈 會 特 刊, 爬 梳 台 灣 燈 會 的 歷 史 介 紹 今 年 燈 會 主 軸 特 色 6 大 主 題 燈 區 及 交 通 資 訊, 並 提 出 燈 會 小 旅 行 5 條 路 線, 合 計 印 送 8 萬 本, 廣 邀 民 眾 白 天 遊 桃 園 晚 上 賞 燈 會 為 提 供 豐 富 的 燈 會 活 動 資 訊, 印 製 中 文 版 燈 區 導 覽 摺 頁 130 萬 份, 配 送 至 本 市 各 家 戶 台 鐵 14 車 站 高 鐵 11 站 統 聯 客 運 國 光 客 運 本 市 桃 園 中 壢 與 新 竹 客 運 各 站 櫃 台 交 通 部 高 公 局 中 壢 湖 口 關 西 石 碇 泰 安 等 5 個 國 道 服 務 區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本 市 各 景 點 遊 客 中 心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購 物 中 心 區 公 所 觀 光 旅 遊 局 5 家 借 問 站 等 處, 並 置 於 燈 區 現 場 供 民 眾 索 取 另 為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特 印 製 英 文 版 日 文 版 導 覽 摺 頁 各 10 萬 份, 此 外 市 府 亦 與 壹 週 刊 合 作, 編 印 12 萬 本 賞 燈 會 遊 桃 園 手 冊, 隨 刊 夾 寄 各 縣 市 首 創 燈 會 吉 祥 物 ㄚ 桃 園 哥, 分 別 扮 演 觀 光 大 使 以 及 交 通 大 使 的 角 色, 運 用 桃 園 事 臉 書 粉 絲 團 ㄚ 桃 園 哥 臉 書 粉 絲 團 Youtube 及 LINE 進 行 網 路 宣 傳, 並 製 播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 賞 燈 會 遊 桃 園 形 象 篇 (60 秒 20 秒 ) 及 交 通 篇 (20 秒 ) 等 3 支 246
251 宣 傳 短 片, 分 別 置 於 各 大 電 視 台 桃 園 機 場 高 雄 捷 運 台 中 商 圈 台 中 火 車 站 桃 園 火 車 站 及 桃 園 事 臉 書 粉 絲 團 露 出 為 紀 錄 27 年 來 台 灣 燈 會 首 次 在 桃 園 舉 辦, 動 員 民 間 產 業 官 方 等 資 源, 拍 攝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紀 錄 片, 利 用 影 像 紀 錄 桃 園 的 第 一 次, 這 也 是 全 國 首 部 的 燈 會 紀 錄 片, 將 紀 錄 構 築 整 個 盛 會 的 參 與 過 程, 期 望 讓 國 際 看 見 燈 會 的 精 彩 歷 程, 進 而 喚 起 觀 賞 者 對 於 台 灣 燈 會 的 感 動 目 前 已 拍 攝 宇 宙 塔 製 作 過 程 燈 區 縮 時 攝 影 燈 區 空 拍 作 業 救 難 演 練 紅 火 蟻 撲 殺 作 業 等, 並 剪 輯 部 份 精 彩 片 段 1 分 鐘, 製 作 宣 傳 短 片 2 支, 分 別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17 日 在 桃 園 事 臉 書 粉 絲 團 市 府 及 燈 會 官 網 等 宣 傳 平 台 播 出 三 打 造 史 上 第 一 次 台 澎 金 馬 燈 會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以 金 猴 獻 桃 為 主 題, 規 劃 有 六 大 主 題 燈 區, 其 中 多 元 交 流 燈 區 融 合 了 原 民 燈 區 活 力 運 動 燈 區 客 家 燈 區 城 市 走 廊 燈 區 ( 四 國 港 澳 城 市 ) 離 島 燈 區 等 次 分 區, 展 現 多 元 風 貌, 打 造 史 上 第 一 次 台 澎 金 馬 燈 會 桃 猿 挺 桃 園, 在 地 球 隊 與 體 育 城 市 合 作 台 灣 第 一 站, 多 元 文 化 在 桃 園 等 三 大 特 色 吸 引 民 眾 賞 燈, 結 合 國 際 交 流 兩 岸 交 流 境 內 族 群 特 色 港 澳 城 市 等 多 元 文 化 意 象, 象 徵 桃 園 不 同 面 向 多 元 交 流 的 友 好 精 神, 營 造 繽 紛 亮 點 尤 其 離 島 燈 區 更 是 史 無 前 例 的 創 舉, 打 造 出 史 上 第 一 次 精 彩 的 台 澎 金 馬 燈 會 離 島 燈 區 以 澎 湖 的 外 垵 漁 火 意 象 及 元 宵 乞 龜 文 化 平 安 橋 雙 心 石 滬, 搭 配 馬 祖 藍 眼 淚 芹 壁 聚 落 北 海 坑 道 八 八 坑 道 媽 祖 巨 神, 佐 以 金 門 風 獅 爺 莒 光 樓 毋 忘 在 莒 三 落 大 厝 金 門 洋 樓 搏 餅 金 門 高 粱 等 意 象 製 成 燈 座, 展 現 澎 湖 金 門 馬 祖 傳 統 習 俗 文 化, 讓 遊 客 在 桃 園 一 次 就 可 以 感 受 到 台 灣 離 島 的 特 殊 風 情 四 編 印 桃 園 市 刊 桃 園 誌 桃 園 市 刊 桃 園 誌, 每 月 15 日 出 刊, 每 期 44 頁 ( 含 封 面 封 底 ) 原 印 製 8 萬 份, 從 105 年 2 月 起, 為 響 應 節 能 省 碳 政 策, 大 力 推 廣 線 上 瀏 覽 及 電 子 書, 印 製 份 數 調 整 為 3 萬 冊 內 容 以 雜 247
252 誌 形 式, 進 行 深 度 報 導, 書 寫 更 豐 富 多 元 的 桃 園 故 事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以 桃 園 在 地 重 大 指 標 議 題 市 府 重 大 政 策 資 訊 以 及 各 項 重 大 活 動 為 報 導 主 軸 的 封 面 故 事 以 本 市 議 員 為 採 訪 對 象 的 喉 舌 集 桃 園 當 月 重 要 藝 文 活 動 的 人 文 藝 事 介 紹 桃 園 產 業 的 百 工 百 業 桃 園 各 區 旅 遊 景 點 的 小 桃 憩 推 薦 桃 園 在 地 風 味 美 食 的 嚐 生 活 描 寫 外 國 朋 友 在 桃 園 生 活 點 滴 的 桃 園 來 一 客 以 及 市 府 每 月 活 動 行 事 曆 等 單 元, 肩 負 著 記 錄 桃 園 豐 富 多 元 的 人 事 物 導 覽 本 市 觀 光 景 點 深 化 桃 園 歷 史 文 化 等 多 項 重 要 功 能, 並 於 1 月 號 特 別 針 對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製 作 燈 會 特 刊,2 月 號 則 順 應 農 曆 過 年, 封 面 故 事 主 題 訂 為 金 猴 獻 桃 桃 喜 滿 園 桃 園 誌 配 送 規 劃 為 單 本 郵 寄 中 央 單 位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本 市 議 員 立 法 委 員 服 務 處 等, 索 閱 點 包 含 區 公 所 戶 政 事 務 所 地 政 事 務 所 衛 生 所 農 會 圖 書 館 親 子 館 婦 女 館 及 婦 幼 館 學 校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及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里 辦 公 處 等 各 類 為 民 服 務 處 所 及 觀 光 景 點 飯 店 民 宿 等 約 2,000 處, 同 時 製 作 電 子 書 置 於 市 府 官 方 網 站, 供 民 眾 免 費 下 載 或 點 閱 每 月 發 刊 後, 檢 討 索 閱 點 發 刊 情 形, 以 滾 動 方 式 按 月 調 整 各 索 閱 點 配 送 數 量, 並 逐 步 新 增 外 縣 市 索 取 地 點, 如 台 鐵 沿 線 火 車 站 高 速 公 路 休 息 站 各 車 站 機 場 捷 運 的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及 商 場 等, 希 望 透 過 桃 園 誌 的 發 行, 除 凝 聚 桃 園 人 的 認 同 感, 亦 讓 更 多 國 際 人 士 及 外 縣 市 的 朋 友 能 夠 透 過 桃 園 誌 了 解 桃 園 豐 富 的 人 文 風 采, 看 到 桃 園 市 升 格 後 的 發 展 魅 力 五 有 線 電 視 節 目 製 播 案 為 充 實 有 線 電 視 公 用 頻 道 節 目 與 功 能, 強 化 閱 聽 大 眾 媒 體 的 近 用 (access to media) 權 利, 同 時 透 過 有 線 電 視 節 目 傳 遞 桃 園 最 新 市 政 訊 息, 以 及 與 桃 園 城 市 美 好 風 貌, 市 府 與 地 方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合 作, 製 播 13 集 桃 園 宅 急 便 節 目, 由 市 府 各 局 處 首 長 專 家 學 者 以 對 談 方 式 傳 遞 桃 園 最 新 市 政 訊 息, 讓 市 民 朋 友 了 解 桃 園 市 政 府 各 項 政 策 措 施, 實 現 快 遞 市 政 新 改 變 的 目 標 另 外, 為 行 銷 桃 園 的 在 地 文 化 價 值, 製 播 13 集 全 園 來 喫 桃 248
253 節 目, 與 在 地 職 棒 球 隊 Lamigo Monkeys 合 作, 由 LamiGirls 實 際 走 訪 桃 園 13 區, 介 紹 各 區 文 化 特 色 山 水 美 景 以 及 旅 遊 景 點, 不 僅 介 紹 桃 園 的 特 色 景 點 及 美 食, 更 展 現 出 多 元 精 彩 的 城 市 面 貌 桃 園 宅 急 便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1 月 24 日 全 園 來 喫 桃 於 104 年 9 月 4 日 至 11 月 27 日, 每 週 二 五 晚 上 6 時 30 分, 於 公 用 頻 道 CH3 南 桃 園 有 線 電 視 CH7 北 桃 園 有 線 電 視 CH4 及 北 健 有 線 電 視 CH4 播 出, 節 目 並 將 透 過 桃 園 事 Youtube 等 網 路 平 台 播 放 六 我 的 桃 園 印 象 微 電 影 製 作 案 為 形 塑 桃 園 認 同, 辦 理 2015 我 的 桃 園 印 象 微 電 影 徵 選 活 動, 自 104 年 8 月 19 日 開 始 徵 件, 歷 經 2 個 多 月 的 時 間 徵 得 30 件 作 品, 經 由 金 獎 評 審 團 的 評 審 作 業 及 網 路 人 氣 I-Voting 票 選 活 動, 選 出 我 喜 歡 的 桃 園 組 及 我 不 喜 歡 的 桃 園 組 2 部 首 獎 作 品, 再 由 王 育 麟 導 演 所 帶 領 的 監 製 工 作 坊 及 專 業 團 隊 協 助 改 編 及 後 製, 將 兩 部 作 品 內 容 整 合 成 一 部, 微 電 影 二 位 得 獎 者 亦 踴 躍 參 與 製 作 的 每 個 環 節, 包 括 桃 園 在 地 選 角 到 平 鎮 住 宅 中 壢 夜 市 及 觀 音 海 邊 等 地 取 景 拍 攝, 及 後 期 剪 輯 配 音 等, 共 同 完 成 這 部 全 新 桃 園 印 象 微 電 影 聽 風 的 歌 104 年 12 月 24 日 於 市 府 文 化 局 辦 理 2015 我 的 桃 園 印 象 微 電 影 播 映 記 者 會, 同 時 慶 祝 桃 園 升 格 一 週 年 聽 風 的 歌 描 述 客 家 阿 公 為 了 讓 看 不 見 的 老 伴, 細 聽 從 前 夫 妻 倆 年 輕 時 戀 愛 及 辛 勤 工 作 打 拼 時 回 憶 種 種, 為 老 伴 努 力 地 錄 下 在 地 生 活 大 半 輩 子 的 桃 園 聲 音, 運 用 我 喜 歡 的 桃 園 組 首 獎 印 象 客 家 中 桃 園 客 家 元 素, 由 主 角 客 家 阿 公 日 出 鋤 地 瓜 燒 柴 作 菜 餵 豬 等, 帶 出 桃 園 客 家 農 村 風 情, 並 融 入 了 我 不 喜 歡 的 桃 園 組 首 獎 我 不 喜 歡 這 樣 的 你 所 描 述 的 交 通 及 環 境 問 題 等, 以 客 家 阿 公 幫 助 阿 婆 回 憶 當 年 的 聲 音, 呈 現 這 些 印 象 桃 園 中 的 喜 歡 與 不 喜 歡, 細 膩 地 呈 現 嶄 新 的 桃 園 印 象 聽 風 的 歌 呈 現 桃 園 多 元 美 好 的 文 化, 描 繪 客 家 文 化 真 誠 自 然 的 生 活, 也 穿 插 桃 園 發 展 的 記 憶, 從 海 岸 交 通 到 城 市 景 觀, 但 最 重 要 的 還 是 人, 每 個 人 都 有 他 的 成 長 經 驗 及 累 積 的 249
254 記 憶, 這 也 構 成 桃 園 獨 特 的 魅 力 桃 園 是 個 非 常 豐 富 且 精 彩 的 城 市, 值 得 大 家 運 用 影 像 聲 音 或 文 字 來 記 錄, 每 一 種 表 現 手 法, 都 能 突 顯 出 桃 園 不 同 的 面 向 七 成 立 本 市 有 線 電 視 費 率 審 議 委 員 會, 推 動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桃 園 市 政 府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費 率 委 員 會 由 副 市 長 邱 太 三 擔 任 召 集 人 新 聞 處 長 張 惇 涵 擔 任 執 行 秘 書, 並 延 攬 傳 播 消 費 者 保 護 財 會 法 律 等 專 業 背 景 學 者 專 家 擔 任 委 員, 針 對 本 市 三 家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提 出 的 105 年 度 收 視 費 用 申 報 資 料, 進 行 縝 密 的 討 論 與 審 查 104 年 11 月 23 日 12 月 23 日 召 開 兩 次 會 議, 審 議 105 年 度 有 線 電 視 收 費 標 準 重 要 決 議 摘 錄 如 下 : ( 一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有 線 電 視 收 費 標 準 維 持 每 月 上 限 530 元, 各 項 繳 費 折 扣 及 低 收 入 戶 優 惠 亦 維 持 不 變 ( 二 ) 大 幅 度 調 降 本 市 有 線 電 視 裝 復 機 費 用, 主 機 裝 機 費 復 機 費 調 降 500 元, 皆 由 1,500 元 調 降 至 1,000 元 ; 分 機 費 部 分 也 大 幅 調 降, 同 時 裝 由 500 元 調 降 至 100 元, 非 同 時 安 裝 則 由 800 元 調 降 至 300 元, 分 別 大 幅 調 降 400 元 及 500 元 ( 三 ) 委 員 會 並 做 出 5 項 附 帶 決 議, 具 體 要 求 市 內 3 家 業 者 於 105 年 11 月 30 日 前 完 成 全 面 數 位 化, 如 未 完 成,106 年 度 收 視 費 用 將 調 降 2% 至 6% 此 外, 尚 有 落 實 低 收 入 戶 保 障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並 配 合 纜 線 地 下 化 之 計 畫, 兼 具 政 策 可 行 性 及 公 平 正 義 性 ( 四 )3 家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另 免 費 提 供 1 年 價 值 1,200 元 的 數 位 高 畫 質 付 費 頻 道, 以 回 饋 消 費 者, 讓 更 多 市 民 了 解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的 優 點 由 於 3 家 業 者 推 動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比 率, 較 去 年 同 期 提 升 24.01%, 推 動 數 位 化 政 策 顯 有 成 效, 而 業 者 也 配 合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免 收 基 本 收 視 費 暨 裝 機 費 纜 線 清 整 公 用 頻 道 推 廣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鋪 設 等 服 務 措 施, 為 推 動 數 位 化 最 後 進 程, 加 速 落 實 分 級 付 費 制 度, 故 委 員 會 最 終 決 議 費 率 維 持 530 元 雖 然 費 率 維 持 不 變, 但 為 了 提 升 市 民 朋 友 對 數 位 化 的 瞭 解, 並 給 予 民 眾 實 質 回 饋, 委 員 會 也 決 議 業 者 需 免 費 提 供 1 年 的 優 質 250
255 數 位 高 畫 質 付 費 頻 道, 價 值 每 月 100 元, 一 年 價 值 1200 元 北 桃 園 公 司 加 贈 收 視 戶 Discovery HD World BBC Earth HD HBO HD CatchPlay 電 影 台 HD 及 高 畫 質 福 斯 家 庭 電 影 台 等 頻 道 ; 北 健 南 桃 園 公 司 則 加 贈 收 視 戶 Discovery HD World Discovery Science DMAX eve 及 Discovery Kids 等 頻 道, 讓 市 民 了 解 數 位 化 的 優 點, 提 供 市 民 更 好 的 數 位 匯 流 服 務, 以 加 速 數 位 化 進 程, 推 動 有 線 電 視 全 面 數 位 化, 早 日 實 施 分 級 付 費 制 度, 落 實 閱 聽 人 的 權 益 保 障 251
256 叁 拾 研 考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 一 ) 跨 區 服 務 擴 大 實 施 本 市 自 104 年 7 月 起 推 出 24 項 人 民 申 請 項 目 提 供 跨 區 服 務, 截 至 105 年 1 月 已 有 557 件 申 請 案 件 透 過 此 服 務 管 道 申 辦, 其 中 以 役 男 申 請 短 期 出 境 為 最 常 利 用 跨 區 服 務 之 項 目 基 於 為 民 服 務 的 立 場, 本 市 自 105 年 1 月 27 日 起 擴 大 增 加 實 施 項 目 至 38 項, 民 眾 經 常 申 辦 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第 六 類 轉 入 轉 出 資 料 異 動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急 難 救 助 身 障 專 用 停 車 位 識 別 證 皆 在 服 務 範 圍, 讓 跨 區 服 務 項 目 更 為 完 整, 也 更 貼 近 民 眾 的 需 求, 更 加 提 升 市 民 洽 公 便 利 性 此 次 擴 大 實 施 的 重 點 項 目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第 六 類 轉 入 轉 出 資 料 異 動, 依 規 定 必 須 至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區 公 所 申 辦, 市 府 考 量 民 眾 的 需 求, 透 過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改 造, 讓 任 一 區 公 所 皆 可 直 接 受 理, 由 區 公 所 間 協 力 合 作 完 成 相 關 辦 理 程 序 ; 另 外,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除 了 可 利 用 郵 寄 申 請, 也 增 加 了 跨 區 收 件 的 管 道, 讓 不 習 慣 郵 寄 申 請 的 民 眾 可 就 近 到 任 一 區 公 所 送 件,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申 辦 方 式 整 體 而 言, 跨 區 服 務 涵 蓋 區 公 所 經 常 受 理 之 申 辦 項 目, 服 務 對 象 包 含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族 及 大 部 分 弱 勢 民 眾, 將 使 更 多 市 民 朋 友 受 惠 ( 二 ) 重 視 施 政 績 效, 充 分 運 用 資 源 為 提 升 市 府 各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市 府 透 過 績 效 管 理 作 為, 督 促 各 機 關 掌 握 施 政 主 軸 及 施 政 重 點, 妥 適 訂 定 策 略 目 標 及 績 效 指 標, 並 擬 定 施 政 計 畫 市 府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草 案, 已 獲 貴 會 於 104 年 12 月 審 議, 各 機 關 業 依 據 貴 會 預 算 審 議 結 果 修 正 施 政 計 畫, 彙 編 完 成 市 府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刻 正 辦 理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評 核 作 業, 於 105 年 1 月 請 各 機 關 依 據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訂 定 之 策 略 目 標 及 績 效 指 標, 辦 理 252
257 施 政 績 效 自 評,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評 核 作 業 ( 三 ) 重 視 兩 岸 業 務, 促 進 兩 岸 城 市 交 流 市 府 兩 岸 事 務 小 組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召 開 104 年 度 第 3 次 工 作 會 議, 對 本 市 推 動 兩 岸 城 市 文 化 觀 光 交 流 及 兩 岸 青 年 創 業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例 如 發 展 特 有 觀 光 產 業 爭 取 專 業 交 流 高 端 客 群 提 供 青 創 充 分 風 險 資 訊 等, 作 為 未 來 與 中 國 大 陸 城 市 交 流 參 考 另 為 促 進 市 府 同 仁 對 兩 岸 事 務 之 了 解, 分 別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辦 理 青 年 創 業 平 台 兩 岸 事 務 座 談 會, 從 兩 岸 事 務 觀 點 探 討 青 年 人 才 創 業 的 挑 戰, 由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青 創 基 地 現 況, 剖 析 對 市 府 設 立 青 創 基 地 的 影 響 ;104 年 12 月 14 日 辦 理 桃 園 與 中 國 大 陸 城 市 文 化 觀 光 交 流 座 談 會,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分 享 交 流 經 驗, 並 對 桃 園 市 推 動 兩 岸 城 市 文 化 觀 光 交 流 可 能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 四 ) 了 解 民 意 需 求, 確 保 政 策 品 質 為 掌 握 本 市 民 意 脈 動, 了 解 民 眾 對 於 市 府 整 體 表 現 及 重 大 政 策 議 題 的 意 見 與 想 法, 市 府 委 託 民 意 調 查 中 心 及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辦 理 104 年 第 3 季 及 第 4 季 施 政 滿 意 度 民 意 調 查, 並 以 市 政 建 設 與 交 通 為 主 題, 進 行 2 次 政 策 議 題 民 意 調 查, 期 望 兼 顧 政 策 執 行 前 民 眾 的 意 向, 以 及 政 策 執 行 後 民 眾 的 滿 意 度, 確 保 施 政 符 合 民 眾 的 需 求 與 期 待 比 較 第 3 季 第 4 季 施 政 滿 意 度 民 意 調 查 的 結 果, 第 3 季 民 眾 對 於 市 府 團 隊 的 滿 意 度 為 55.1%, 第 4 季 滿 意 度 上 升 至 65.0%, 市 府 團 隊 滿 意 度 呈 現 成 長 的 趨 勢, 市 民 逐 漸 肯 定 市 府 團 隊 的 表 現 ( 五 ) 激 發 員 工 創 意, 鼓 勵 市 政 創 新 為 鼓 勵 市 府 各 機 關 同 仁 勇 於 提 出 政 策 創 新 改 造 服 務 流 程, 以 增 進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推 動 桃 園 市 政 府 創 新 提 案 實 施 計 畫, 將 創 新 提 案 主 題 分 為 指 定 專 題 及 自 訂 題 目 兩 類, 以 提 案 競 賽 徵 選 的 方 式, 鼓 勵 同 仁 研 提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興 革 意 見, 並 善 用 資 通 訊 技 術, 導 入 服 務 規 劃, 以 促 進 服 務 效 能, 提 升 行 政 253
258 效 率 104 年 度 創 新 提 案 指 定 專 題 含 括 便 捷 交 通 宜 居 樂 活 魅 力 桃 園 簡 政 便 民 及 開 源 節 流 等 5 大 面 向, 共 徵 得 64 件 提 案, 歷 經 初 審 複 審 等 二 階 段 嚴 格 審 查, 由 評 審 委 員 依 創 新 性 可 行 性 及 效 益 性 等 進 行 綜 合 評 比 後, 由 環 保 局 廠 商 免 費 安 裝 節 能 設 備 服 務 平 台 (ESCO 服 務 平 台 ) 推 動 計 畫 獲 得 創 新 獎, 本 案 全 國 首 創 節 能 媒 合 平 台, 整 合 民 間 資 源, 媒 合 有 意 願 改 善 的 民 眾 及 民 間 綠 能 產 業 力 量, 讓 政 府 不 需 額 外 編 列 節 能 補 助 預 算, 亦 可 達 實 質 節 能 目 的, 達 成 政 府 與 民 眾 雙 贏 的 目 標 另 點 子 獎 計 有 10 案, 獲 獎 名 單 如 下 : 254
259 獎 項 創 新 提 案 機 關 創 新 獎 1. 廠 商 免 費 安 裝 節 能 設 備 服 務 平 台 (ESCO 服 務 平 台 ) 推 動 計 畫 環 境 保 護 局 點 子 獎 1. 緊 急 救 護 雲 端 急 診 室 消 防 局 2. 應 用 etag 偵 測 器 分 析 桃 園 市 旅 運 需 求 研 究 計 畫 交 通 局 3. 您 的 福 利 報 您 知 資 訊 中 心 4. 館 舍 活 化 青 年 事 務 局 青 年 創 業 基 地 青 年 事 務 局 5. 會 議 進 化 2.0, 民 眾 參 與 零 距 離 地 政 局 6. 建 置 智 慧 型 停 車 位 查 詢 整 合 系 統 蘆 竹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7. 智 慧 衛 生 所 衛 生 局 8. 新 桃 園 智 慧 城 市 旗 艦 計 畫 - 城 市 行 動 影 音 及 多 元 行 銷 整 合 平 台 新 聞 處 9. 跨 縣 市 網 路 社 群 營 造 新 聞 處 10. 街 友 關 懷 - 街 友 沐 浴 車 巡 迴 服 務 計 畫 社 會 局 ( 六 ) 加 強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管 理, 追 蹤 研 究 成 果 落 實 情 形 為 加 強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之 管 理, 依 據 桃 園 市 政 府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預 算 先 期 審 查 作 業, 並 按 季 定 期 追 蹤 列 管 執 行 進 度, 截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持 續 列 管 19 案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另 為 促 請 機 關 落 實 研 究 成 果, 於 研 究 報 告 完 成 後, 持 續 追 蹤 1 年 研 究 成 果 運 用 情 形, 近 半 年 追 蹤 21 案 之 研 究 結 果, 其 中 12 案 採 行 9 案 參 採, 採 行 情 形 將 作 為 下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預 算 編 列 審 核 參 考 二 管 制 考 核 業 務 ( 一 ) 辦 理 重 大 建 設 計 畫 管 考, 落 實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為 管 制 本 市 重 大 建 設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市 府 針 對 工 程 類 計 畫 總 預 算 金 額 達 3,000 萬 元 以 上 非 工 程 類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達 1,
260 萬 元 以 上, 及 其 他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經 選 定 者, 列 為 府 列 管 案 件, 予 以 管 考 104 年 度 總 計 列 管 177 案,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止, 已 解 除 或 撤 銷 列 管 42 案 (23.7%), 進 度 符 合 或 超 前 計 113 案 (63.8%) 進 度 落 後 未 達 10% 計 14 案 (7.9%) 進 度 落 後 10% 以 上 計 8 案 (4.5%) 另 105 年 度 預 計 挑 錄 新 增 列 管 151 案, 刻 正 辦 理 計 畫 資 料 填 報 事 宜 為 加 強 進 度 控 管, 優 先 針 對 連 續 3 個 月 工 程 進 度 落 後 20% 以 上 案 件, 辦 理 實 地 查 證, 以 了 解 掌 握 落 後 案 件 實 際 情 形 104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28 場 次 實 地 查 證, 並 將 查 證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函 送 各 機 關 參 考 改 善 另 為 強 化 本 市 重 大 建 設 計 畫 管 考 機 制, 以 提 升 各 機 關 施 政 效 能, 已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修 訂 市 府 重 大 建 設 計 畫 選 項 列 管 作 業 要 點, 將 計 畫 預 算 執 行 率 列 入 考 核 計 分 項 目, 並 就 工 程 類 計 畫 增 訂 趕 工 及 執 行 進 度 超 前 獎 勵 等 規 定 ( 二 ) 整 合 研 考 資 訊 系 統, 提 升 列 管 工 作 效 率 為 能 透 過 單 一 平 台 掌 控 各 類 型 列 管 案 件, 於 104 年 度 規 劃 研 考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案, 將 計 畫 管 理 重 大 建 設 議 會 案 件 航 空 城 專 案 交 辦 追 蹤 等 業 務, 統 整 於 單 一 平 台, 並 採 用 府 列 管 局 列 管 兩 段 式 列 管 機 制, 以 及 增 加 併 案 列 管 平 行 派 案 等 功 能, 提 升 案 件 列 管 成 效 本 建 置 案 共 分 三 階 段, 第 1 階 段 已 於 104 年 8 月 20 日 前 完 成 議 會 交 辦 子 系 統, 並 於 104 年 9 月 14 日 10 月 1 日 完 成 教 育 訓 練 ; 第 2 階 段 已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前 陸 續 完 成 研 究 發 展 施 政 計 畫 施 政 成 果 重 大 建 設 與 工 程 標 案 等 子 系 統, 並 分 別 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 及 105 年 2 月 1 日 2 月 2 日 完 成 教 育 訓 練 ; 第 3 階 段 已 於 105 年 1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追 蹤 作 業 子 系 統 ; 全 案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10 日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項 目, 包 含 系 統 建 置 測 試 上 線 與 教 育 訓 練 等 ( 三 ) 辦 理 航 空 城 計 畫 列 管, 管 制 各 執 行 專 案 進 度 市 府 各 機 關 執 行 與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相 關 專 案, 目 前 計 256
261 有 114 案 納 入 列 管, 至 105 年 1 月 底 止 已 結 案 34 案 撤 銷 列 管 17 案 ; 餘 未 結 案 件 63 案, 將 配 合 交 通 部 辦 理 全 區 聽 證 期 程, 賡 續 完 成 另 針 對 105 年 度 市 府 各 機 關 辦 理 與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相 關 執 行 專 案, 刻 正 辦 理 提 報 新 增 作 業, 預 計 於 3 月 底 前 完 成 新 增 列 管 ( 四 ) 加 強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基 本 設 施 列 管, 爭 取 中 央 評 核 優 良 成 績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基 本 設 施, 係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列 管 之 計 畫, 其 列 管 重 點 在 於 計 畫 及 預 算 能 於 受 補 助 年 度 內 執 行 完 畢, 在 中 央 年 終 評 核 時, 獲 取 較 高 成 績, 並 有 利 於 下 年 度 補 助 款 申 請 市 府 104 年 度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計 畫 共 97 案,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止, 已 結 案 件 87 件, 餘 10 案 持 續 列 管 中, 其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89.35% 發 包 率 98.97% 完 工 率 92.78% 驗 收 完 成 率 89.69%, 將 敦 促 各 機 關 儘 速 完 成 有 關 市 府 105 年 度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計 畫 選 列, 業 於 105 年 1 月 6 及 7 日 召 開 4 場 說 明 會, 說 明 選 列 原 則, 請 各 機 關 務 必 選 列 年 度 內 可 執 行 完 成, 且 符 合 各 項 管 考 基 準 之 案 件 經 綜 整 105 年 度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計 畫 計 71 案, 總 經 費 億 元, 包 含 文 化 體 育 水 利 公 有 建 物 設 施 及 其 他 建 設 6 類 經 費, 執 行 方 式 有 發 包 工 程 僱 工 購 料 規 劃 設 計 委 託 研 究 採 購 單 純 經 費 撥 付 辦 理 事 項 或 活 動 等 8 種 目 前 進 行 列 管 前 置 資 料 準 備, 屆 時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列 管 時 程, 於 105 年 3 月 匯 入 系 統 列 管 另 請 各 機 關 爭 取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前, 應 確 認 已 完 成 用 地 取 得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地 方 民 意 整 合 等 先 期 規 劃 項 目, 排 除 可 能 延 宕 因 素, 並 考 量 執 行 能 量, 分 年 分 期 申 請 ; 獲 補 助 案 件, 務 必 優 先 執 行, 於 年 度 內 結 案 ( 五 ) 督 促 處 理 議 會 交 辦 案 件, 強 化 府 會 關 係 針 對 議 員 質 詢 案 件 及 議 會 議 決 案 件 進 行 專 案 列 管, 並 要 求 權 責 機 關 將 辦 理 情 形 儘 速 函 復 議 會 及 議 員, 同 時 逐 案 審 核, 短 期 內 可 執 行 完 成 者, 追 蹤 至 完 成 為 止 ; 中 長 期 者, 須 提 出 具 257
262 體 規 劃 或 期 程 104 年 度 共 計 列 管 2,352 案, 皆 依 議 會 案 件 列 管 原 則 辦 理 ; 另 為 使 議 員 了 解 前 次 會 期 議 決 案 件 執 行 情 形, 除 要 求 各 機 關 持 續 落 實 外, 並 定 期 彙 編 議 決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書, 分 送 議 員 及 議 會 參 考 ( 六 ) 加 強 公 文 稽 催 管 制, 提 升 公 文 效 率 及 品 質 每 年 辦 理 1 次 定 期 公 文 品 質 檢 核 作 業,105 年 度 定 期 公 文 品 質 檢 核 預 計 於 8 月 下 旬 由 聘 任 之 府 內 外 委 員 進 行 公 文 審 查, 本 年 度 起, 除 市 府 一 級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外, 將 部 分 新 成 立 之 二 級 機 關 納 入 年 度 檢 核 範 圍, 以 促 進 各 機 關 之 公 文 效 率 及 品 質 與 市 府 同 步 提 升 另 市 府 各 一 級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每 半 年 至 少 辦 理 1 次 不 定 期 公 文 檢 核, 並 於 次 年 度 1 月 15 日 前 將 相 關 辦 理 情 形 送 交 研 考 會 104 年 市 府 應 辦 公 文 計 136 萬 4,484 件 每 月 檢 討 並 提 出 改 善 時 效 方 案, 除 加 強 稽 催 外, 亦 請 各 機 關 內 部 查 處 逾 限 疏 失 責 任, 提 送 自 評 報 告, 落 實 自 主 管 理 針 對 申 請 公 文 展 期 及 專 案 管 制 案 件 加 強 審 查, 督 促 各 機 關 注 意 時 效 處 理 隨 時 稽 催, 避 免 逾 限 辦 結 104 年 度 市 府 各 機 關 逾 限 公 文 占 辦 結 公 文 量 3%, 公 文 逾 限 查 處 計 有 口 頭 警 告 134 件 書 面 警 告 11 件 ( 七 ) 加 強 春 安 工 作, 維 持 市 容 整 潔 及 交 通 順 暢 為 使 市 民 安 心 歡 度 春 節 假 期, 並 因 應 本 市 主 辦 2016 台 灣 燈 會, 給 予 遊 客 舒 適 之 賞 燈 環 境, 自 農 曆 春 節 前 至 燈 會 閉 幕 ( 即 105 年 2 月 2 日 至 3 月 6 日 ), 組 成 督 導 考 核 小 組 進 行 20 場 查 核, 針 對 市 區 重 要 交 通 樞 紐 之 指 揮 疏 導 市 容 觀 瞻 環 境 衛 生 綠 美 化 整 理 之 工 作, 如 有 發 現 待 改 善 情 形, 立 即 通 知 相 關 機 關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處 理 並 回 報 三 為 民 服 務 業 務 ( 一 ) 發 行 市 民 手 冊, 提 供 便 利 實 用 資 訊 104 年 12 月 9 日 發 行 105 年 桃 園 市 民 手 冊, 利 用 區 政 鄰 里 系 統, 發 送 74 萬 8,000 本 至 各 家 戶 中, 並 置 放 於 市 府 大 樓 1 樓 服 務 台 區 公 所 地 政 事 務 所 圖 書 館 等 洽 公 場 所, 提 供 258
263 民 眾 索 取, 同 時 於 戶 政 事 務 所, 發 送 給 新 遷 入 本 市 之 民 眾, 讓 所 有 市 民 都 可 獲 得 各 項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市 民 手 冊 亦 製 作 電 子 書 版 本, 置 於 網 路 提 供 線 上 閱 覽 或 下 載, 截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點 閱 數 已 突 破 55 萬 次, 廣 受 市 民 朋 友 好 評 市 民 手 冊 內 容 豐 富 多 樣, 提 供 市 民 隨 手 翻 查 所 需 服 務 資 訊, 包 含 農 民 曆 通 訊 錄 生 活 篇 福 利 篇 節 慶 篇 在 地 篇 及 願 景 篇 等 7 大 篇 章 藉 由 手 冊 的 編 印, 除 了 讓 好 的 市 政 服 務 可 以 延 續, 並 以 服 務 市 民 為 基 礎, 提 供 完 整 的 市 政 資 訊, 期 望 透 過 這 本 手 冊 了 解 這 塊 土 地, 進 而 增 加 在 地 的 認 同 感 ( 二 ) 提 供 1999 市 民 諮 詢 服 務 熱 線, 諮 詢 服 務 全 年 無 休 1999 市 民 諮 詢 服 務 熱 線 提 供 市 政 諮 詢 陳 情 申 訴 活 動 訊 息 交 通 資 訊 及 市 容 查 報 等 24 小 時 服 務,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共 計 15 萬 4,772 通 來 電, 主 要 以 市 政 諮 詢 5 萬 8,909 通 (38.1%) 陳 情 申 訴 錄 案 市 政 信 箱 案 件 1 萬 8,767 通 (12.1%) 協 助 轉 接 電 話 1 萬 6,065 通 (10.4%) 為 服 務 市 民, 市 府 截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共 建 置 市 政 FAQ 資 料 6,566 筆, 民 眾 撥 打 1999 市 民 諮 詢 服 務 熱 線 詢 問 之 前 5 大 問 題 包 括 : 桃 園 市 市 民 卡 資 訊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里 長 辦 公 處 聯 絡 資 訊 公 車 資 訊 及 身 分 證 遺 失 補 發 104 年 9 月 27 日 至 28 日 杜 鵑 颱 風 期 間,1999 市 民 諮 詢 服 務 熱 線 啟 動 應 變 機 制, 話 務 中 心 增 派 值 班 人 力 15 人 次, 應 答 民 眾 詢 問 有 關 停 班 停 課 停 電 大 眾 運 輸 行 駛 垃 圾 清 運 紅 黃 線 停 車 及 相 關 通 報 計 524 通 此 外, 為 因 應 台 灣 燈 會 期 間 之 遊 客 諮 詢,1999 市 民 諮 詢 服 務 熱 線 亦 增 加 人 力 應 變, 自 105 年 2 月 19 日 至 29 日 話 務 中 心 增 派 值 班 人 力 86 人 次, 應 答 民 眾 詢 問 有 關 交 通 接 駁 道 路 管 制 活 動 內 容 無 障 礙 服 務 及 相 關 通 報 計 3,871 通 另 為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每 日 安 排 不 同 時 段 由 系 統 自 動 導 入 滿 意 度 調 查,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問 訪 通 數 共 7,667 通, 民 眾 對 於 話 務 人 員 服 務 滿 意 度 高 達 98.40%, 獲 得 民 眾 肯 定 ( 三 ) 推 動 超 商 申 辦 繳 費 服 務, 節 省 民 眾 時 間 金 錢 259
264 善 用 超 商 24 小 時 不 打 烊 的 便 利 性, 提 供 民 眾 於 統 一 超 商 (7-11) 使 用 ibon 機 即 可 辦 理 27 項 簡 易 申 請 業 務, 如 個 人 戶 籍 謄 本 職 缺 及 職 訓 班 別 查 詢, 亦 可 繳 納 市 府 開 立 之 2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規 費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間, 超 商 申 辦 案 件 總 計 5,324 件, 其 中 申 辦 量 達 100 件 以 上 者 共 4 項, 包 含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 或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 證 明 書 2,853 件 申 請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書 1,040 件 土 地 鑑 界 181 件 及 交 通 事 故 資 料 核 發 申 請 141 件 另 民 眾 透 過 超 商 繳 納 罰 鍰 規 費 案 件, 總 計 6,458 件 ( 四 ) 強 化 市 容 查 報 系 統, 提 供 便 捷 查 報 服 務 為 利 民 眾 即 時 查 報 本 市 有 礙 市 容 觀 瞻 或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事 項, 以 改 善 市 民 生 活 品 質, 本 系 統 提 供 21 項 線 上 查 報 服 務, 於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總 計 受 理 5,142 件 查 報 案 件 前 3 名 依 序 為 路 燈 報 修 (2,179 件 ) 道 路 坑 洞 修 補 (858 件 ) 及 交 通 號 誌 ( 桿 ) 維 修 (536 件 ); 另 以 發 生 地 點 來 看, 桃 園 區 (1,030 件 ) 中 壢 區 (976 件 ) 及 龜 山 區 (644 件 ) 位 居 前 3 名 另 為 確 保 案 件 回 復 品 質, 各 機 關 未 針 對 查 報 案 件 內 容 明 確 回 復 時, 將 以 續 列 管 方 式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以 提 升 民 眾 滿 意 度 ( 五 ) 落 實 輔 導 暨 考 核 制 度, 全 面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為 精 進 市 府 各 機 關 及 各 區 公 所 服 務 品 質, 藉 由 市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獎 機 制,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實 地 評 審, 並 針 對 服 務 流 程 資 訊 公 開 創 新 應 用 服 務 及 專 案 規 劃 等 項 目 實 地 輔 導, 提 供 改 善 建 議, 作 為 未 來 精 進 服 務 品 質 努 力 方 向 104 年 8 月 至 9 月 間 共 實 地 評 審 及 輔 導 22 個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為 民 服 務 成 果, 評 選 出 6 個 績 優 機 關, 包 括 環 境 保 護 局 地 政 局 警 察 局 中 壢 區 公 所 八 德 區 公 所 及 桃 園 區 公 所, 作 為 市 府 各 機 關 標 竿 學 習 之 對 象, 同 時 公 開 表 揚 給 予 獎 勵 另 外, 為 爭 取 行 政 院 第 八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為 民 服 務 最 高 榮 譽,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間,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輔 導 代 表 市 府 參 獎 之 8 個 機 關, 計 16 場 次, 包 括 楊 梅 區 公 所 楊 梅 戶 政 楊 梅 地 政 及 客 家 事 務 局 等 4 個 第 一 線 機 關, 以 260
265 及 衛 生 局 ( 全 方 位 守 護 長 者 口 腔 健 康 權 方 案 ) 社 會 局 ( 一 區 一 中 心, 服 務 近 你 心 桃 園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品 質 提 升 專 案 ) 勞 動 局 ( 職 災 關 懷 守 護 勞 工 提 升 職 災 勞 工 個 管 服 務 品 質 ) 及 法 務 局 ( 提 升 消 費 者 保 護 意 識, 營 造 公 平 合 理 消 費 環 境 以 妥 處 消 費 爭 議, 疏 減 訟 源 為 中 心 ) 等 4 個 規 劃 類 機 關, 其 中 本 市 楊 梅 區 公 所 及 楊 梅 戶 政 獲 得 評 審 青 睞 入 圍 決 審, 國 發 會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及 4 月 6 日 進 行 實 地 評 審, 入 圍 機 關 刻 正 積 極 準 備, 為 市 府 爭 取 最 高 榮 譽 另 為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電 話 服 務,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針 對 各 機 關 及 各 區 公 所 進 行 電 話 應 答 品 質 考 核 共 1,460 通 電 話,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為 合 格, 合 格 率 96.99% 未 來 將 持 續 要 求 各 機 關 重 視 民 眾 需 求, 主 動 提 供 服 務, 提 升 民 眾 滿 意 度 ( 六 ) 重 視 民 眾 反 應 意 見, 提 升 陳 情 回 覆 品 質 本 市 市 政 信 箱 便 民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市 政 諮 詢 陳 情 及 市 政 興 革 建 言 等 便 民 服 務, 系 統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後, 即 分 派 至 權 責 機 關 辦 理 並 回 復 民 眾,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市 府 各 機 關 共 受 理 4 萬 206 件 為 加 速 處 理 市 民 反 映 案 件, 共 有 83 項 權 責 單 一 案 件 可 直 接 點 選 權 責 機 關 直 接 分 派, 節 省 人 工 派 案 時 間,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另 外 為 避 免 同 一 人 大 量 陳 情 或 迭 次 陳 情 耗 費 行 政 資 源, 修 訂 桃 園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作 業 要 點, 明 定 分 期 分 類 原 則, 並 於 104 年 9 月 22 日 辦 理 陳 情 業 務 種 子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95 人 參 加, 期 待 透 過 法 規 介 紹 及 陳 情 案 件 實 例 分 享, 提 升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品 質, 有 效 解 決 民 眾 問 題 此 外, 透 過 市 政 信 箱 定 期 蒐 集 民 眾 關 心 議 題, 包 括 道 路 施 工 交 通 壅 塞 道 路 不 平 路 段 投 訴 客 運 司 機 違 規 停 車 等 民 眾 關 心 議 題, 提 報 市 政 會 議 請 各 權 責 機 關 研 議 改 善, 以 便 迅 速 即 時 回 應 民 眾 意 見 四 資 訊 中 心 業 務 ( 一 ) 建 置 itaoyuan 熱 點, 優 質 免 費 上 網 為 提 供 市 民 更 優 質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市 府 結 合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261
266 會 itaiwan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建 置 itaoyuan 加 itaiwan 雙 品 牌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熱 點, 除 可 節 省 建 置 及 營 運 經 費 外, 亦 可 達 到 全 國 性 無 線 網 路 互 通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共 新 增 4 個 熱 點, 總 計 本 市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熱 點 已 達 467 個, 分 布 於 大 眾 運 輸 節 點 文 教 場 所 洽 公 場 所 旅 遊 景 點 夜 市 及 公 園 等,104 年 累 計 總 使 用 人 次 為 319 萬 1,747 人 次, 平 均 每 月 使 用 人 數 約 達 26 萬 5,979 人 加 上 中 央 建 置 之 289 個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熱 點 (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 全 市 共 提 供 756 個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熱 點, 每 人 使 用 上 網 頻 寬 容 量 為 1Mbps 以 上, 可 滿 足 市 民 基 本 連 網 需 求 105 年 將 持 續 增 加 無 線 上 網 熱 點 及 熱 區, 以 期 提 供 民 眾 更 優 質 便 利 的 上 網 環 境, 優 化 現 有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另 因 應 2016 台 灣 燈 會 於 中 壢 青 埔 地 區 舉 辦, 於 燈 區 會 場 建 置 320 個 熱 點, 讓 賞 燈 民 眾 享 有 免 費 的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並 發 送 10 萬 則 簡 訊, 提 供 即 時 的 燈 會 訊 息 ( 二 ) 建 置 共 構 機 房,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電 腦 機 房 必 須 具 備 獨 立 空 間 不 斷 電 設 備 空 調 及 消 防 等 基 礎 設 施, 每 年 亦 必 須 投 入 許 多 管 理 維 護 經 費 及 人 力, 才 能 運 作 正 常 考 量 個 別 建 立 及 維 運 電 腦 機 房, 除 形 成 重 複 基 礎 設 施 成 本 投 資 外, 其 維 運 亦 需 再 投 入 大 量 人 力 及 成 本, 造 成 財 政 支 出 之 沈 重 負 荷, 且 市 府 多 數 機 關 均 有 建 置 機 房 之 需 求, 已 達 一 定 經 濟 規 模, 藉 由 共 構 機 房, 統 一 管 理 各 項 資 訊 系 統 之 維 運, 包 括 資 訊 安 全 網 路 管 理 系 統 資 源 調 度 等, 除 享 有 專 業 技 術 之 服 務, 更 降 低 整 體 營 運 成 本 市 府 與 區 公 所 間 行 政 用 資 訊 網 路 暨 機 房 共 構 環 境 已 於 103 年 底 完 成 整 合, 至 104 年 度 已 進 行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訊 安 全 設 備 強 化 與 調 整 為 有 效 整 合 資 訊 軟 硬 體 資 源, 進 行 網 路 管 理 資 料 備 份 備 援, 以 利 管 理 及 提 高 可 用 性, 並 大 幅 提 升 效 能 及 運 作 效 率,105 年 亦 將 進 行 虛 擬 化 系 統 平 台 移 轉 整 合 備 份 備 援 系 統 擴 充 郵 件 系 統 府 外 及 附 屬 機 關 網 域 整 合 及 網 路 管 理 等 建 置 ( 三 ) 導 入 網 站 共 通 平 台, 整 合 機 關 訊 息 262
267 為 提 高 入 口 網 站 系 統 穩 定 度 與 整 合 網 站 管 理 維 護 功 能, 陸 續 將 各 機 關 網 站 導 入 市 府 共 通 網 站 管 理 維 運 平 台, 截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已 導 入 55 個 機 關 網 站 (19 個 一 級 機 關 11 個 二 級 機 關 12 個 區 公 所 13 個 衛 生 所 網 站 ) 3 個 主 題 網 站 及 市 府 中 英 文 入 口 網 目 前 正 進 行 13 個 戶 政 事 務 所 機 關 網 站 導 入, 並 已 完 成 網 站 建 置 及 教 育 訓 練, 預 計 105 年 3 月 初 進 行 新 舊 網 站 切 換 市 府 入 口 網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平 均 每 月 瀏 覽 量 達 18 萬 9,154 次 ; 平 均 每 月 透 過 本 平 台 發 布 的 訊 息 數 量 為 1,512 筆 同 時 透 過 桃 園 市 政 府 網 站 評 核 計 畫 桃 園 市 政 府 Web 2.0 服 務 營 運 作 業 原 則 之 執 行, 每 年 不 定 期 檢 核 並 督 促 機 關 改 進 網 頁 內 容, 以 強 化 網 頁 資 訊 之 正 確 性 即 時 性 合 法 性 及 安 全 性, 每 年 亦 針 對 網 站 及 Web 2.0 維 運 進 行 績 效 評 比, 提 出 改 進 建 議 事 項, 並 對 於 績 效 優 良 之 機 關 予 以 敘 獎, 提 升 機 關 配 合 意 願 並 增 進 便 民 服 務 效 能 ( 四 ) 優 化 免 書 證 謄 本 系 統, 提 升 免 檢 附 作 業 效 率 現 有 免 書 證 謄 本 系 統 提 供 戶 籍 謄 本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建 築 物 登 記 簿 謄 本 地 籍 圖 建 物 測 量 成 果 圖 商 業 登 記 工 廠 登 記 使 用 執 照 存 根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證 明 財 稅 證 明 等 10 種 書 證 之 查 詢 功 能, 供 市 府 75 個 機 關 透 過 系 統 逕 行 查 詢, 俾 使 民 眾 能 免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平 均 每 月 查 詢 次 數 達 6 萬 6,477 次 為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達 成 全 面 免 附 謄 本 的 目 標, 提 升 系 統 效 能 與 改 善 使 用 者 介 面, 目 前 正 進 行 二 代 免 書 證 免 謄 本 系 統 開 發 自 104 年 12 月 24 日 至 105 年 2 月 4 日 共 辦 理 5 場 次 需 求 訪 談 會 議 ; 目 前 正 進 行 雛 型 系 統 設 計, 後 續 將 利 用 雛 型 系 統 與 使 用 者 進 行 需 求 確 認 與 意 見 蒐 集, 並 研 議 增 加 社 政 學 籍 健 保 勞 保 等 電 子 化 介 接 資 料 項 目, 與 相 關 中 央 業 管 部 會 及 市 府 機 關 確 認 可 行 性, 預 計 105 年 7 月 完 成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105 年 9 月 完 成 程 式 開 發 ( 五 ) 整 併 罰 鍰 規 費 系 統, 增 加 繳 納 多 元 便 利 性 263
268 為 提 高 應 收 未 收 行 政 罰 鍰 執 行 績 效, 並 強 化 內 部 控 管 及 簡 化 規 費 作 業 流 程, 罰 鍰 規 費 管 理 系 統 已 整 併 各 區 公 所 衛 生 局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動 物 保 護 防 疫 處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及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並 納 入 市 場 租 金 長 青 學 苑 報 名 費 等 相 關 規 費 收 入, 目 前 納 入 市 府 38 個 機 關 ( 一 級 機 關 17 個 二 級 機 關 21 個 ), 共 371 項 業 務 之 規 費 及 罰 鍰 開 立 與 繳 納 功 能, 並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提 供 悠 遊 卡 小 額 扣 款 繳 納 規 費 服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使 用 本 系 統 之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約 1,190 人, 開 立 規 費 案 件 數 為 5 萬 6,960 件 ( 包 含 悠 遊 卡 小 額 扣 款 406 件 ) 罰 鍰 案 件 數 為 3,188 件 ( 六 ) 導 入 圖 資 共 享 平 台, 提 升 流 通 共 享 便 利 性 為 提 供 市 府 各 機 關 圖 資 共 享 流 通 使 用 需 求, 市 府 建 置 空 間 倉 儲 資 料 庫 平 台, 藉 由 提 供 統 計 圖 展 示 區 域 分 析 動 態 點 圖 資 查 詢 及 上 架 功 能, 便 利 各 機 關 進 行 決 策 分 析 相 關 應 用, 目 前 已 蒐 集 各 機 關 圖 資 如 衛 星 影 像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地 形 圖 等 共 260 種 目 前 已 介 接 市 府 空 間 倉 儲 資 料 庫 平 台 共 計 十 個 系 統, 包 括 消 防 局 消 防 水 源 行 動 調 查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蘆 竹 區 公 所 多 目 標 空 間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民 政 局 桃 園 市 門 牌 位 置 管 理 系 統 研 考 會 智 慧 區 里 服 務 系 統 及 資 料 開 放 (Open Data) 平 台 等 另 整 合 市 府 主 管 各 項 社 會 經 濟 個 體 與 統 計 資 料 資 源, 完 成 社 會 經 濟 應 用 系 統 與 資 料 供 應 平 台, 包 含 人 口 醫 療 衛 生 勞 動 就 業 治 安 公 共 安 全 觀 光 遊 憩 及 餐 飲 及 教 育 文 化 等 6 類, 共 計 68 項 今 年 將 持 續 蒐 集 更 新 各 局 處 相 關 圖 資 資 料, 並 擴 充 平 台 服 務 功 能 機 制, 增 加 選 址 決 策 主 題 性 分 析 及 影 響 範 圍 分 析 功 能, 以 多 面 向 綜 合 方 式 呈 現, 提 供 決 策 分 析 參 考 使 用 ( 七 ) 開 放 政 府 資 料, 提 升 透 明 治 理 市 府 資 料 開 放 平 台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正 式 公 開 上 線, 截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共 開 放 464 項 開 放 資 料, 提 供 交 通 動 態 264
269 停 車 場 住 宿 旅 遊 衛 生 醫 療 工 廠 空 污 排 放 等 資 料, 帶 來 政 府 施 政 透 明 化 業 者 創 新 加 值 與 人 民 生 活 便 利 的 效 益, 創 造 政 府 業 者 與 人 民 三 贏 互 利 的 新 價 值 105 年 2 月 1 日 辦 理 開 放 資 料 論 壇, 邀 請 各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與 警 察 局 交 通 局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等 20 個 相 關 局 處 參 與 討 論, 透 過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的 寶 貴 建 議, 釐 清 桃 園 開 放 資 料 的 未 來 推 展 方 向 後 續 將 辦 理 專 家 學 者 論 壇 研 討 會 與 黑 客 松 競 賽 活 動, 並 開 放 如 航 空 城 計 畫 聽 證 相 關 資 料, 從 品 質 實 用 性 與 創 意 來 最 大 化 政 府 資 料 的 價 值, 邁 向 開 放 數 位 與 智 慧 政 府 ( 八 ) 持 續 推 動 市 民 卡, 加 值 多 元 便 利 服 務 市 民 卡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發 行, 截 至 105 年 2 月 已 發 行 逾 58 萬 張 為 達 桃 園 市 多 元 族 群 融 合 之 理 念, 於 104 年 9 月 21 日 開 放 本 市 2.2 萬 外 籍 配 偶, 無 身 分 差 別 待 遇 持 居 留 證 於 市 府 31 處 據 點 申 辦 一 般 卡 市 民 卡, 使 申 辦 市 民 卡 成 為 認 同 桃 園 的 象 徵 為 提 升 就 讀 大 專 院 校 ( 含 ) 以 上 學 校 之 學 生 便 利 性, 設 籍 本 市 或 就 讀 本 市 之 大 專 院 校 ( 含 ) 以 上 之 學 生, 可 申 辦 學 生 卡 市 民 卡, 擴 大 學 生 卡 申 辦 範 圍 市 民 卡 目 前 已 整 合 交 通 票 證 市 立 圖 書 館 借 書 證 體 育 局 的 運 動 卡 衛 生 局 的 健 康 卡 及 市 府 的 員 工 證 學 校 的 學 生 證, 且 結 合 小 額 消 費 繳 納 停 車 費 等 共 計 373 項 政 府 罰 鍰 規 費 等 功 能 刻 正 積 極 與 財 政 部 洽 談 電 子 發 票 中 獎 通 知 健 保 署 洽 談 健 康 履 歷 的 整 合 等, 未 來 也 會 配 合 內 政 部 的 晶 片 身 分 證 的 發 行, 研 議 與 市 民 卡 結 合, 達 到 一 卡 多 用 多 卡 合 一 的 目 標 另 配 合 經 濟 部 4G 智 慧 寬 頻 專 案, 市 府 與 中 華 電 信 合 作 於 104 年 12 月 8 日 試 辦 發 行 1,000 張 行 動 市 民 卡, 運 用 行 動 雲 端 運 算 物 聯 網 資 安 與 大 數 據 等 科 技 深 耕 智 慧 城 市 之 資 通 訊 運 用, 以 推 動 桃 園 成 為 智 慧 國 門 新 都, 運 用 行 動 市 民 卡 實 現 智 慧 生 活, 持 續 加 值 各 項 便 民 服 務, 以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便 利 性 265
270 ( 九 ) 推 動 差 勤 系 統 導 入, 提 高 人 事 管 理 效 率 目 前 部 分 機 關 所 使 用 之 差 勤 系 統 老 舊, 或 尚 未 使 用 差 勤 系 統, 為 達 到 機 關 資 源 共 享 目 標, 市 府 統 一 規 劃 導 入 差 勤 系 統, 藉 此 提 升 人 事 管 理 效 率 節 省 人 力 成 本, 並 整 合 資 源 降 低 系 統 重 複 開 發 及 維 護 成 本 104 年 12 月 底 導 入 民 政 局 所 屬 機 關 (13 個 戶 政 事 務 所 孔 廟 忠 烈 祠 聯 合 管 理 所 殯 葬 管 理 所 ) 動 物 保 護 防 疫 處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等 18 個 機 關, 並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上 線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18 個 機 關 使 用 人 數 達 821 人 ( 十 ) 推 動 智 慧 區 里 系 統, 建 置 雙 向 聯 繫 通 道 為 強 化 市 府 區 公 所 及 里 長 間 聯 繫 管 道, 使 市 府 各 機 關 區 公 所 與 里 長 有 緊 密 聯 結, 市 府 於 104 年 11 月 起 推 動 智 慧 區 里 系 統, 提 供 里 長 通 報 及 公 務 訊 息 等 功 能 為 使 市 府 各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各 里 里 長 對 智 慧 區 里 系 統 有 初 步 的 概 念, 進 而 對 推 動 業 務 之 意 涵 及 效 益 產 生 共 識, 市 府 已 辦 理 14 場 次 協 調 會 及 說 明 會,17 場 次 教 育 訓 練, 計 有 里 長 及 機 關 同 仁 383 人 次 參 加, 並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啟 動 試 辦 作 業 截 至 105 年 2 月 1 日 止, 已 有 227 位 里 長 完 成 註 冊 作 業, 註 冊 率 為 43%, 里 長 透 過 此 系 統 通 報 案 件 數 為 154 件, 平 均 結 案 天 數 為 5.7 天 後 續 將 於 105 年 5 月 推 出 資 訊 查 詢 功 能, 協 助 里 長 快 速 查 詢 市 府 各 類 資 訊, 如 通 訊 錄 里 長 資 料 道 路 即 時 資 訊 醫 療 院 所 資 訊 等 並 於 105 年 6 月 1 日 全 面 推 動, 完 成 495 位 里 長 及 各 一 二 級 機 關 同 仁 教 育 訓 練 ( 十 一 ) 整 合 雲 端 公 務 服 務, 建 構 單 一 入 口 因 應 近 年 來 在 行 動 化 (Mobile) 雲 端 (Cloud) 社 交 (Social) 等 發 展 趨 勢, 市 府 規 劃 建 構 公 務 雲 平 台, 整 合 各 項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單 一 入 口, 以 個 人 使 用 角 度 呈 現 工 作 內 容, 提 升 整 體 市 府 行 政 效 率 266
271 為 提 高 市 府 系 統 資 訊 安 全, 公 務 雲 與 目 錄 服 務 系 統 整 合 建 構 單 一 登 入 及 身 分 驗 證 管 理 平 台, 集 中 管 理 多 種 應 用 系 統 帳 號, 建 立 快 速 安 全 的 認 證 機 制, 讓 市 府 員 工 在 任 何 時 間 任 何 地 點 任 何 裝 置 都 可 安 心 使 用 市 府 各 項 市 政 系 統 公 務 雲 平 台 已 於 104 年 12 月 中 旬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系 統 建 置 ( 含 網 站 及 手 機 APP), 並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提 供 首 頁 即 時 訊 息 ( 包 含 差 勤 資 訊 研 考 資 訊 等 ) 系 統 單 一 登 入 行 事 曆 管 理 公 告 管 理 待 辦 工 作 雲 端 硬 碟 會 議 管 理 問 卷 管 理 行 動 化 APP ( 包 含 即 時 通 訊 服 務 電 子 郵 件 雲 端 硬 碟 公 告 訊 息 行 事 曆 ) 等 功 能 第 二 階 段 預 計 於 105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將 持 續 擴 充 系 統 單 一 登 入, 並 提 供 教 育 訓 練 管 理 社 群 討 論 文 件 管 理 機 關 APP 市 集 行 動 化 APP 單 一 登 入 等 功 能, 使 系 統 功 能 更 臻 完 整 ( 十 二 ) 長 青 學 苑 報 名 與 場 地 租 借 服 務, 提 供 統 合 管 理 機 制 為 使 民 眾 以 更 便 捷 方 式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並 整 合 13 區 公 所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服 務, 提 供 統 一 收 費 項 目 及 基 準 報 名 程 序 及 受 理 流 程, 市 府 建 置 共 通 平 台 予 各 區 公 所 及 民 間 團 體 使 用, 透 過 前 台 單 一 報 名 窗 口, 結 合 後 台 課 務 班 級 管 理, 並 規 劃 四 大 超 商 繳 費 管 道, 使 報 名 程 序 更 為 便 利 105 年 度 配 合 桃 園 中 壢 楊 梅 3 個 區 公 所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課 程, 於 1 月 18 日 起 開 放 區 公 所 承 辦 人 員 於 桃 園 網 路 e 指 通 後 端 平 台 設 定 報 名 費 用 報 名 期 程 課 程 登 錄 師 資 上 課 地 點 等 相 關 資 訊, 供 民 眾 利 用 電 腦 或 手 持 裝 置 查 詢 並 網 路 申 報 課 程 統 計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中 壢 區 公 所 完 成 22 堂 課 程 登 錄, 楊 梅 區 公 所 完 成 8 堂 課 程 登 錄 另 為 整 合 本 市 所 轄 公 共 場 館 ( 地 ) 租 借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民 眾 可 網 路 查 詢 場 館 最 新 使 用 情 形 網 路 預 約 網 路 或 超 商 繳 費, 規 劃 建 置 公 共 場 館 ( 地 ) 租 借 服 務 系 統, 以 提 升 民 眾 租 借 便 利 性 105 年 2 月 17 日 至 25 日 起 進 行 需 求 訪 談 以 歸 納 出 一 致 且 彈 性 之 作 業 規 則 及 租 借 服 務 流 程, 預 計 105 年 6 月 完 成 系 統 開 發 267
272 ( 十 三 ) 推 動 公 文 雲 端 簽 核, 提 升 行 政 作 業 效 能 因 市 府 公 文 製 作 系 統 ( 筆 硯 ) 與 其 簽 核 模 組, 其 系 統 為 主 從 式 架 構, 常 因 通 訊 錄 個 人 資 料 及 軟 體 功 能 更 新 不 全, 造 成 公 文 作 業 之 困 境 考 量 系 統 穩 定 性 未 來 延 展 性 需 求 及 使 用 者 需 求, 故 規 劃 建 置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雲 端 化, 且 具 跨 瀏 覽 器 之 公 文 製 作 與 簽 核 模 組 元 件, 提 供 市 府 所 屬 機 關 ( 學 校 ) 使 用 市 府 於 104 年 10 月 19 日 起 由 秘 書 處 研 考 會 資 訊 中 心 及 中 壢 區 公 所 先 行 試 辦,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穩 定 性 大 幅 提 升 ; 預 計 將 於 105 年 6 月 推 廣 至 各 一 二 級 機 關 268
273 叁 拾 壹 人 事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企 劃 業 務 ( 一 ) 健 全 組 織 功 能 因 應 施 政 需 要, 市 府 於 105 年 1 月 成 立 交 通 事 件 裁 決 處, 並 將 於 同 年 7 月 成 立 勞 動 檢 查 處 龜 山 地 政 事 務 所 等 2 個 二 級 機 關 ; 另 市 府 交 通 局 成 立 肇 事 鑑 定 科 與 衛 生 局 規 劃 成 立 資 訊 股 因 此,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間, 辦 理 市 府 交 通 局 勞 動 局 地 政 局 與 衛 生 局 等 4 個 一 級 機 關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 交 通 事 件 裁 決 處 桃 園 地 政 事 務 所 與 龜 山 地 政 事 務 所 等 3 個 二 級 機 關 組 織 規 程 新 訂 ( 修 正 ) 事 宜 ( 二 ) 合 理 配 置 員 額 1. 調 整 核 定 市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以 符 合 業 務 需 求, 計 調 整 市 府 交 通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工 務 局 地 政 局 勞 動 局 地 方 稅 務 局 衛 生 局 及 教 育 局 等 一 級 機 關 8 個, 以 及 桃 園 地 政 事 務 所 1 個 二 級 機 關 ; 核 定 交 通 事 件 裁 決 處 及 龜 山 地 政 事 務 所 等 二 級 機 關 2 個 年 市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 不 含 復 興 區 公 所 及 代 表 會 ) 聘 用 及 約 僱 人 員 預 算 員 額, 計 有 1,555 人 ( 聘 用 人 員 519 人 及 約 僱 人 員 1,036 人 ), 較 104 年 減 少 110 人 ( 聘 用 人 員 增 加 21 人 約 僱 人 員 減 少 131 人 ) ( 三 ) 辦 理 員 額 評 鑑, 進 行 組 織 診 斷 1. 依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第 27 條 規 定,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應 定 期 辦 理 組 織 及 員 額 評 鑑, 作 為 機 關 組 織 之 設 立 調 整 或 裁 撤 及 員 額 調 整 之 依 據 2. 為 進 行 組 織 診 斷, 合 理 配 置 人 力,104 年 市 府 擇 定 民 政 局 ( 含 桃 園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 社 會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及 觀 音 區 公 所 等 為 受 評 鑑 機 關, 並 業 已 辦 理 3 場 次 審 查 會 議 2 場 次 結 論 會 議 竣 事, 相 關 評 鑑 結 果 將 提 供 受 評 機 關, 作 為 其 組 織 調 整 及 員 額 配 置 之 參 考, 以 提 升 機 關 整 體 運 作 效 能 二 人 力 業 務 269
274 ( 一 ) 配 合 考 試 用 人 政 策, 提 列 考 試 職 缺 為 落 實 考 用 配 合, 市 府 鼓 勵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及 區 公 所 依 用 人 需 求 提 列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以 充 實 基 層 公 務 人 力 有 關 市 府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提 列 各 項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職 缺 如 下 : 考 試 種 類 提 列 考 試 職 缺 數 高 考 二 級 2 高 考 三 級 120 普 通 考 試 53 地 方 特 考 34 初 等 考 試 11 身 障 特 考 3 原 住 民 族 特 考 3 合 計 226 ( 二 ) 秉 持 內 陞 外 補 並 重 原 則, 增 進 同 仁 職 務 歷 練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市 府 專 員 ( 薦 任 第 8 職 等 至 第 9 職 等 ) 以 上 職 務 遴 補 總 計 158 人, 其 中 府 內 人 員 調 動 包 括 內 陞 83 人 平 調 49 人 降 調 5 人 及 辭 職 1 人, 合 計 138 人 ; 另 延 攬 外 部 專 才, 由 府 外 機 關 調 進 20 人 2. 為 增 進 同 仁 歷 練 機 會, 市 府 於 104 年 8 月 18 日 頒 訂 桃 園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遷 調 實 施 要 點, 作 為 各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職 務 遷 調 之 依 據 經 統 計 各 機 關 學 校 薦 任 第 7 職 等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之 遷 調 情 形,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止, 任 本 職 滿 3 年 以 上 已 完 成 遷 調 者 計 68 人 ( 三 ) 保 障 弱 勢 族 群,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及 原 住 民 族 人 員 1.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進 用 情 形 : 至 105 年 1 月 止, 市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合 計 依 法 應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總 數 784 人, 實 際 進 用 1,070 人, 超 額 進 用 286 人 270
275 2. 原 住 民 族 人 員 進 用 情 形 : (1) 市 府 所 屬 非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法 應 進 用 約 僱 五 類 人 員 27 人, 實 際 進 用 89 人, 超 額 進 用 62 人 ; 進 用 具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294 人 (2) 市 府 所 屬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法 應 進 用 約 僱 五 類 人 員 9 人, 實 際 進 用 34 人, 超 額 進 用 25 人 ; 進 用 具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85 人 三 考 訓 業 務 ( 一 ) 重 視 公 務 人 力 培 訓, 強 化 同 仁 專 業 職 能 為 提 升 市 府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管 理 及 創 新 能 力, 依 同 仁 業 務 需 求 及 職 務 歷 練 需 要 規 劃 相 關 訓 練 課 程,104 年 度 共 辦 理 64 班 次, 計 培 訓 3,917 人 次 中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部 分, 辦 理 行 政 團 隊 共 識 營 高 階 主 管 菁 英 領 導 體 驗 營 中 高 階 主 管 核 心 職 能 發 展 班 高 階 文 官 領 導 才 能 發 展 班 中 階 主 管 班 行 政 法 制 研 習 班 及 地 方 決 策 研 習 班 等 班 期 ;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則 有 專 業 核 心 職 能 研 習 中 階 主 管 培 育 班 城 市 治 理 標 竿 系 列 直 轄 市 躍 升 系 列 及 政 策 性 學 習 列 車 等 班 期 ( 二 )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提 供 多 元 協 助 措 施 1. 為 增 進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建 構 溫 馨 友 善 的 職 場 環 境,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於 104 年 度 辦 理 如 何 運 用 多 元 諮 商 管 道 研 習 班 關 懷 員 培 訓 課 程 初 階 班 關 懷 員 培 訓 課 程 進 階 班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推 動 與 執 行 研 習 班 及 生 活 達 人 系 列 課 程 等 課 程 共 13 班 次, 計 有 758 人 次 參 加 2. 為 協 助 同 仁 解 決 可 能 影 響 工 作 效 能 之 相 關 問 題, 使 其 能 以 健 康 的 身 心 投 入 工 作, 提 升 士 氣 及 服 務 效 能, 建 立 幸 福 的 園 地,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職 涯 規 劃 家 庭 關 係 財 務 問 題 心 理 健 康 醫 療 保 健 工 作 壓 力 及 婚 喪 喜 慶 等 八 大 面 向 諮 詢 服 務, 並 於 104 年 8 月 起 將 市 府 員 工 諮 詢 專 線 服 務 時 段, 由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延 長 至 晚 上 9 時, 以 持 續 深 耕 關 懷 工 作 271
276 ( 三 ) 結 合 志 工 力 量 與 資 源, 辦 理 燈 會 志 工 培 訓 為 使 投 入 服 務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之 志 工 及 派 駐 各 燈 區 服 務 人 員, 具 備 辦 理 燈 會 相 關 作 業 基 本 知 識, 順 利 完 成 各 項 服 務 工 作, 讓 所 有 參 與 的 嘉 賓 充 分 感 受 金 猴 獻 桃 升 格 幸 福 桃 花 源 的 燈 會 饗 宴, 於 104 年 12 月 22 日 至 105 年 2 月 4 日 辦 理 41 場 次 培 訓 課 程, 計 6,978 人 參 加 ( 市 府 工 作 人 員 2,035 人, 志 工 4,943 人 ) 四 給 與 業 務 ( 一 ) 辦 理 多 元 文 康 活 動, 增 進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為 紓 解 同 仁 工 作 壓 力, 市 府 成 立 健 行 登 山 社 舞 蹈 社 瑜 珈 社 桌 球 社 羽 球 社 太 極 拳 研 習 社 汾 陽 氣 功 研 習 社 書 法 研 習 社 及 慢 速 壘 球 社 等 9 個 員 工 社 團, 提 供 同 仁 參 加 ;104 年 10 月 17 日 在 本 市 體 育 館 舉 辦 第 1 屆 公 教 人 員 桌 球 錦 標 賽, 共 計 有 88 隊 報 名, 約 1,000 人 參 賽, 以 凝 聚 向 心 力, 並 營 造 工 作 效 能 與 健 康 兼 具 的 職 場 ( 二 ) 落 實 辦 理 退 撫 業 務, 保 障 退 休 權 益 1. 為 使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生 活 無 虞 及 其 遺 族 獲 得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依 法 辦 理 市 府 各 機 關 ( 含 12 區 公 所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慰 及 撫 卹,104 年 度 辦 理 退 休 219 人 撫 慰 39 人 及 撫 卹 13 人 2.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6 條 規 定, 各 機 關 學 校 須 於 105 年 3 月 底 前, 足 額 提 撥 勞 工 舊 制 退 休 準 備 金, 經 統 計 各 機 關 學 校 應 足 額 提 撥 1,173 人, 新 臺 幣 12 億 3,017 萬 1,190 元 整, 均 已 由 104 年 賸 餘 人 事 費 等 費 用 補 足 272
277 叁 拾 貳 主 計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歲 計 業 務 105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在 貴 會 的 支 持 下 已 順 利 通 過, 審 議 通 過 之 預 算 整 體 歲 入 達 億 元, 主 要 係 稅 課 收 入 億 元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億 元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 即 基 金 賸 餘 繳 庫 )60.30 億 元 ; 歲 出 達 億 元, 主 要 係 支 應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支 出 億 元, 約 占 總 預 算 歲 出 37.89% 經 濟 發 展 支 出 億 元, 約 占 總 預 算 歲 出 18.09%, 以 及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億 元, 約 占 總 預 算 歲 出 14.79%; 歲 入 歲 出 差 短 億 元 至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部 分, 計 有 30 個 基 金, 審 議 通 過 之 總 收 入 ( 基 金 來 源 ) 為 億 元, 總 支 出 ( 基 金 用 途 ) 為 億 元, 賸 餘 億 元,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賸 餘 億 元, 合 共 億 元, 其 中 60.3 億 元 辦 理 繳 庫, 作 為 總 預 算 歲 入 之 財 源 市 府 除 將 積 極 執 行 各 項 預 算 外, 亦 將 提 升 資 源 配 置 及 使 用 效 益, 以 民 眾 福 利 教 育 及 經 濟 發 展 為 優 先, 並 加 速 各 項 建 設 之 推 動, 同 時 兼 顧 財 政 健 全, 逐 步 落 實 前 述 各 項 施 政 二 統 計 業 務 為 提 升 市 府 各 機 關 統 計 工 作 辦 理 成 效, 輔 導 各 機 關 訂 定 105 年 度 統 計 業 務 實 施 計 畫, 詳 列 各 項 統 計 工 作 細 部 作 業 程 序 及 辦 理 時 程, 以 推 動 計 畫 內 各 項 統 計 工 作, 復 依 統 計 法 第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74 條 規 定 及 104 年 桃 園 市 政 府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及 各 區 公 所 公 務 統 計 工 作 稽 核 計 畫, 稽 核 各 機 關 辦 理 成 果, 以 強 化 公 務 統 計 之 管 理, 精 進 公 務 統 計 之 質 效, 作 為 未 來 輔 導 推 動 統 計 業 務 之 參 據 另 為 協 助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辦 理 每 5 年 一 次 的 農 林 漁 牧 普 查 作 業, 市 府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正 式 揭 牌 成 立 桃 園 市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處 普 查 期 間 為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市 經 營 農 藝 及 園 藝 畜 牧 農 事 及 畜 牧 服 務 林 業 漁 撈 及 水 273
278 產 養 殖 等 生 產 與 休 閒 活 動 之 業 者, 預 計 訪 查 的 受 訪 戶 約 5 萬 1,000 戶, 透 過 訪 查 蒐 集 農 林 漁 牧 業 者 經 營 現 況 土 地 使 用 情 形 收 入 狀 況 等, 進 而 制 定 正 確 農 業 方 向, 開 創 農 業 發 展 契 機, 增 進 農 民 福 祉 274
279 叁 拾 叁 政 風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政 風 預 防 業 務 ( 一 ) 樹 立 市 府 員 工 廉 政 法 紀 觀 念 為 建 立 市 府 員 工 廉 潔 與 效 率 觀 念,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除 定 期 發 行 廉 政 簡 訊, 利 用 機 關 網 頁 等 多 元 管 道 宣 導 廉 政 資 訊, 並 專 案 辦 理 法 紀 教 育 訓 練, 如 圖 利 與 便 民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及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案 例 分 析 等, 期 使 市 府 基 層 同 仁 及 業 務 主 管 熟 稔 現 階 段 廉 政 政 策 及 法 令, 本 期 計 辦 理 108 場, 參 與 訓 練 之 同 仁 約 6,817 人 ( 二 ) 結 合 社 會 力 量 強 化 反 貪 意 識 為 有 效 強 化 民 眾 反 貪 意 識, 建 立 貪 腐 零 容 忍 社 會, 市 府 各 項 宣 導 活 動 均 能 融 入 反 貪 倡 廉 意 象, 如 地 方 稅 務 局 舉 辦 104 年 度 愛 心 辦 稅 園 遊 會 市 府 政 風 警 察 及 衛 生 機 關 之 猴 採 桃 歲 末 揮 毫 等 活 動, 更 有 廉 政 志 工 協 助 話 劇 表 演 及 支 援 宣 導 人 力 ; 另 為 將 誠 信 價 值 紮 根 校 園, 更 專 案 辦 理 校 園 深 耕 宣 導 活 動, 自 9 月 到 12 月 止, 總 計 執 行 66 場 次, 宣 導 學 生 人 數 總 計 2,064 人 次 高 中 職 學 校 廉 政 服 務 海 報 徵 稿 活 動, 共 計 徵 得 298 件 作 品, 錄 取 32 件 優 秀 作 品 國 民 小 學 誠 信 說 故 事 比 賽, 計 有 87 名 學 童 參 賽, 其 中 入 選 30 名 優 秀 學 童 參 加 決 賽 等 ( 三 ) 評 估 風 險 業 務 實 施 專 案 稽 核 為 展 現 業 務 預 警 功 能, 協 助 機 關 積 極 改 善 缺 失,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稽 核 工 作, 本 期 針 對 103 年 度 補 助 轄 內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經 費 桃 園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採 購 地 政 測 量 人 員 案 件 排 件 業 務 水 污 染 稽 查 業 務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英 語 教 學 設 備 採 購 實 施 專 案 稽 核, 透 過 書 面 及 實 地 稽 核 方 式, 檢 視 有 無 未 符 作 業 規 範 或 異 常 情 事, 並 就 稽 核 發 現 缺 失 事 項 研 提 具 體 可 行 策 進 建 議, 函 請 受 稽 核 機 關 積 極 改 善 ( 四 ) 提 昇 道 路 工 程 品 質 保 障 市 民 用 路 安 全 為 強 化 本 市 道 路 工 程 採 購 履 約 管 理, 並 確 保 保 固 期 內 施 工 品 質, 275
280 遏 止 廠 商 偷 工 減 料 投 機 情 形 發 生, 按 季 就 市 府 工 務 局 各 區 公 所 主 辦 之 道 路 工 程, 辦 理 實 地 稽 核, 檢 視 道 路 平 整 度 是 否 有 龜 裂 凹 陷 車 轍 剝 離 坑 洞 或 粒 料 分 離 等 情 形, 課 予 廠 商 保 固 修 復 責 任,104 年 第 3 次 及 第 4 次 實 地 抽 查 66 路 段, 發 現 缺 失 計 18 件 ( 路 面 不 平 整 龜 裂 計 5 件 ; 坑 洞 粒 料 分 離 計 4 件 ; 標 線 汙 損 取 樣 未 回 填 計 8 件 ; 廢 料 未 清 1 件 ) ( 五 ) 落 實 陽 光 法 案 提 昇 廉 潔 形 象 市 府 受 理 104 年 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案 件, 計 有 2,222 件, 為 落 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資 料 之 審 核, 以 促 使 申 報 人 員 誠 實 申 報 財 產, 並 兼 顧 實 質 審 核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於 105 年 1 月 份 辦 理 104 年 市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查 公 開 抽 籤 作 業, 總 計 抽 出 329 件 辦 理 實 質 審 核 ; 次 再 依 百 分 之 二 的 比 率, 抽 出 41 件 進 行 前 後 年 度 財 產 比 對 ( 六 ) 加 強 反 賄 選 宣 導 營 造 乾 淨 選 風 政 風 處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自 104 年 9 月 22 日 起 至 105 年 1 月 15 日 止 辦 理 第 九 屆 立 法 委 員 與 第 十 四 任 正 副 總 統 選 舉 反 賄 選 宣 導, 其 中 海 報 摺 頁 文 宣 放 置 場 所 共 計 1,407 處 張 貼 及 發 送 1 萬 6,706 次 ; 宣 導 短 片 放 置 場 所 共 計 714 處 播 放 12 萬 460 次 ; 跑 馬 燈 放 置 場 所 共 計 706 處 播 放 13 萬 8,857 次 ; 另 邀 請 桃 園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辦 理 反 賄 選 講 習 共 計 19 場, 以 強 化 里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及 民 眾 之 反 賄 選 認 識, 宣 導 人 次 共 計 3,123 次 ; 另 辦 理 反 賄 記 者 會 全 面 啓 動 反 賄 選 行 動, 並 以 一 戶 一 信 全 面 提 升 市 民 反 賄 選 意 識 本 市 便 利 商 店 社 區 管 委 會 公 車 車 體 黏 貼 大 型 反 賄 選 平 面 廣 告 有 效 落 實 海 報 宣 導 清 潔 車 輛 播 放 市 長 檢 察 長 反 賄 選 警 語 等, 大 幅 提 升 民 眾 反 賄 選 意 識, 有 效 淨 化 選 舉 風 氣 二 政 風 查 處 業 務 ( 一 ) 主 動 發 掘 不 法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政 風 處 暨 所 屬 各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之 函 送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案 件 6 案 2. 不 定 期 實 施 專 案 清 查, 針 對 易 發 生 弊 案 業 務, 統 合 所 屬 276
281 政 風 單 位 進 行 計 畫 性 清 查, 以 杜 絕 不 法 滋 生, 並 提 高 行 政 作 業 透 明 度 同 時 透 過 專 案 清 查, 了 解 業 務 單 位 執 行 所 遇 困 難 及 相 關 缺 失, 提 供 興 革 建 議 供 權 管 單 位 參 處, 本 期 計 辦 理 2 件 ( 二 )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暨 首 長 交 查 案 件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市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政 風 單 位 受 理 檢 舉 88 案, 澄 清 結 案 者 49 案 行 政 處 理 簽 結 者 39 案 ( 三 ) 辦 理 行 政 責 任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涉 有 行 政 違 失 追 究 責 任 案 件 10 案 三 公 務 機 密 及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業 務 ( 一 ) 2015 年 亞 太 聽 障 運 動 會 (104 年 10 月 3 日 至 10 月 11 日 )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鑒 於 大 型 活 動 舉 辦 期 間, 常 有 不 明 人 士 藉 機 抗 議 陳 情 請 願 以 吸 引 媒 體 注 意, 為 避 免 此 類 情 形 影 響 賽 事 進 行, 政 風 處 於 賽 會 期 間 規 劃 政 風 人 員 進 駐 各 場 館, 強 化 安 全 通 報 密 度, 俾 機 先 防 處 ; 另 協 同 警 察 局 採 取 一 系 列 之 安 全 預 防 檢 查 與 因 應 措 施, 確 保 場 館 與 選 手 之 安 全, 俾 使 賽 事 順 利 完 成 ( 二 ) 105 年 第 14 屆 正 副 總 統 暨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期 間, 排 定 政 風 處 同 仁 進 駐 印 刷 廠, 確 保 選 舉 票 印 製 安 全 ; 同 時 選 票 分 送 各 區 公 所 時, 加 強 督 導 選 票 之 保 管 與 運 送, 另 於 105 年 1 月 16 日 投 票 當 日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強 化 陳 抗 危 安 情 資 之 蒐 處 與 聯 繫 通 報, 俟 投 開 票 結 束 無 危 安 情 事 後 解 散 過 程 中 積 極 發 掘 缺 失 待 改 善 之 處, 並 編 撰 檢 討 專 報 俾 作 日 後 辦 理 相 關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安 全 維 護 之 參 據 ( 三 ) 為 防 範 105 春 節 期 間 市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發 生 危 安 或 任 何 突 發 情 事, 增 進 各 機 關 之 橫 向 聯 繫 協 調, 確 實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機 關 安 全 工 作, 除 函 請 各 機 關 自 行 派 員 辦 理 相 關 初 檢 工 作 外, 另 由 政 風 處 秘 書 處 ( 駐 衛 警 ) 消 防 局 與 警 察 局 ( 刑 警 大 隊 ) 組 成 抽 ( 複 ) 檢 工 作 小 組,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針 對 市 府 行 277
282 政 大 樓 進 行 安 全 檢 查, 俾 確 保 市 府 同 仁 辦 公 環 境 安 全 ( 四 ) 2016 臺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為 本 市 27 年 來 第 一 次 舉 行 全 國 性 燈 會, 屬 重 大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為 確 保 本 燈 會 之 展 場 燈 具 安 全 閉 幕 安 全 維 護 燈 區 內 交 通 及 人 潮 疏 導 等 工 作, 政 風 處 招 標 委 託 專 業 保 全 公 司 至 執 行 相 關 保 全 維 安 工 作 (105 年 2 月 12 日 至 3 月 9 日 ); 另 市 府 政 風 人 員 組 成 督 勤 小 組 亦 同 步 啟 動, 以 確 保 燈 會 期 間 各 展 演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四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業 務 ( 一 )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辦 理 查 核 計 45 件, 因 工 程 查 核 列 為 缺 失 項 目 並 依 約 扣 款 案 件 計 29 件, 其 中 承 攬 廠 商 扣 點 點 數 共 計 157 點 ; 監 造 單 位 扣 點 點 數 共 計 141 點, 並 處 以 懲 罰 性 違 約 金 扣 款, 承 攬 廠 商 共 扣 款 56 萬 元 整, 監 造 單 位 共 扣 款 19 萬 2,250 元 整 ( 二 ) 本 市 輔 導 推 薦 蘆 竹 區 公 所 蘆 竹 鄉 南 崁 溪 新 建 人 行 步 橋 工 程 ( 現 命 名 竹 夢 橋 ) 參 選 第 十 五 屆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金 質 獎, 經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評 比 獲 選 佳 作 殊 榮 ( 三 ) 積 極 辦 理 工 程 查 核 材 料 抽 檢 驗 作 業, 以 年 度 總 查 核 件 數 之 30% 作 為 標 準, 本 期 已 抽 驗 14 件, 抽 檢 驗 比 率 為 31% 五 採 購 稽 核 業 務 ( 一 )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之 稽 核 成 果, 工 程 採 購 31 案 財 物 採 購 33 案 勞 務 採 購 36 案, 共 計 100 案 按 桃 園 市 政 府 採 購 稽 核 作 業 分 級 管 制 要 點, 其 中 評 比 為 紅 燈 級 ( 缺 失 達 10 項 以 上 ):34 件, 其 中 市 府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26 件, 市 府 各 級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8 件 ; 黃 燈 級 ( 缺 失 5 至 9 項 ): 56 件 ; 綠 燈 級 ( 缺 失 4 項 以 下 ):10 件 ( 二 ) 辦 理 採 購 及 稽 核 人 員 專 業 研 習 : 1. 為 徹 底 導 正 缺 失 偏 多 單 位 之 採 購 程 序 瑕 疵 及 提 升 稽 核 成 效, 特 於 104 年 10 月 25 日 舉 辦 104 年 度 採 購 缺 失 及 案 例 分 析 座 談 會, 邀 請 林 稽 核 委 員 榮 竹 擔 任 講 師, 講 習 課 程 內 容 為 稽 核 常 見 缺 失 及 案 例 分 析, 並 邀 集 工 務 局 278
283 教 育 局 等 單 位 列 席 共 同 討 論, 參 訓 人 員 為 市 府 所 屬 紅 燈 級 學 校 單 位 ( 採 購 缺 失 達 10 項 以 上 ) 之 採 購 人 員 及 採 購 主 管, 共 計 參 加 人 數 45 人 2. 為 使 市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了 解 統 包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作 業 流 程 及 履 約 期 間 應 注 意 事 項, 於 104 年 11 月 9 日 辦 理 統 包 工 程 常 見 爭 議 案 例 分 析 研 習 會, 由 王 召 集 人 明 德 擔 任 講 座, 藉 以 增 進 市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人 員 之 統 包 相 關 法 令 知 識 參 訓 人 員 包 括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工 作 人 員 市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各 區 公 所 首 長 及 負 責 採 購 之 業 務 主 管, 共 計 參 加 人 數 210 人 3. 為 宣 導 最 新 修 正 之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以 提 升 市 府 辦 理 採 購 稽 核 作 業 之 效 率 及 品 質,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第 2 次 採 購 稽 核 業 務 暨 法 規 研 習 會, 邀 請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中 央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林 稽 查 員 採 購 稽 核 實 務 研 討 與 常 見 錯 誤 態 樣 介 紹, 藉 以 加 強 稽 核 委 員 及 稽 查 員 之 採 購 稽 核 專 業 能 力 及 精 進 作 為, 共 計 參 加 人 數 52 人 4. 為 提 升 市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人 員 之 採 購 職 能, 以 降 低 採 購 缺 失 發 生 頻 率,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第 2 次 採 購 稽 核 業 務 研 討 會, 邀 請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中 央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許 助 理 研 究 員 講 授 採 購 問 題 與 對 策, 藉 以 加 強 採 購 專 業 能 力 及 精 進 採 購 作 為 參 訓 人 員 包 括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成 員 市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承 辦 採 購 人 員 及 主 管, 共 計 參 加 人 數 304 人 ( 三 ) 採 購 稽 核 年 度 評 核 經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03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結 果, 市 府 考 核 成 績 審 定 等 第 列 為 優 等, 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 至 行 政 院 受 獎 表 揚, 並 獲 邀 分 享 市 府 採 購 稽 核 作 業 經 驗, 市 府 將 持 續 積 極 進 行 稽 核 業 務, 導 正 不 當 採 購 程 序, 以 爭 取 佳 績 279
284 叁 拾 肆 桃 園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傾 聽 民 意 落 實 區 政 服 務 年 9 月 14 日 及 12 月 10 日 召 開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藉 由 雙 向 溝 通, 瞭 解 基 層 需 求 2. 配 合 桃 園 市 選 舉 委 員 會 辦 理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與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1 月 31 日 止 開 設 桃 園 區 選 務 作 業 中 心, 總 計 設 置 投 ( 開 ) 票 所 205 處, 投 入 人 力 計 2,816 員 ( 二 ) 加 強 地 方 基 層 建 設 活 化 區 民 活 動 中 心 1. 辦 理 大 林 里 春 日 里 龍 岡 里 成 功 里 三 元 里 中 聖 里 小 型 基 礎 工 程 建 設 申 請 作 業 2. 辦 理 同 安 等 15 座 里 集 會 所 ( 活 動 中 心 ) 場 地 租 借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計 325 次 ) 修 繕 設 備 充 實 及 維 護 管 理 ( 三 ) 深 耕 語 文 教 育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年 9 月 9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桃 園 區 語 文 競 賽 表 揚 活 動 ( 本 區 分 成 33 組 同 場 競 技, 每 組 第 1 名 者 代 表 本 區 參 加 104 年 10 月 3 日 桃 園 市 語 文 競 賽, 桃 園 區 榮 獲 桃 園 市 一 區 團 體 組 第 1 名 ) 年 10 年 10 月 17 日 配 合 辦 理 桃 園 市 第 1 屆 公 教 人 員 桌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教 職 員 男 子 組 第 三 名 年 11 月 28 日 在 桃 園 區 青 溪 公 園, 辦 理 104 年 全 民 運 動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由 桃 園 區 各 里 組 隊 參 加,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約 1,500 人 ( 四 )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提 供 宜 居 環 境 1. 更 新 桃 園 區 大 林 里 忠 義 里 會 稽 里 等 22 幅 簡 易 疏 散 避 難 圖 2.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辦 理 桃 園 區 各 里 智 慧 節 電 宣 導 活 動 計 畫 280
285 年 9 月 21 日 辦 理 桃 園 區 桃 園 國 民 小 學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演 練 年 1 月 24 日 因 應 寒 害 侵 襲, 開 設 桃 園 區 二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5. 配 合 辦 理 清 除 登 革 熱 孳 生 源 強 化 防 治 工 作 ( 五 ) 落 實 修 復 式 正 義 有 效 疏 解 訟 源 1. 為 擴 大 服 務, 桃 園 區 調 解 委 員 會 調 整 調 解 時 間 為, 每 月 第 一 二 週 ( 星 期 二 三 四 ) 下 午 2-4 時, 第 三 四 週 ( 星 期 二 四 ) 下 午 2-4 時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計 1,535 件, 成 立 案 件 計 525 件 2. 每 週 二 四 下 午 6 時 至 8 時 30 分, 辦 理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受 理 民 眾 諮 詢 計 566 人 ( 六 ) 落 實 修 復 式 正 義 有 效 疏 解 訟 源 1. 辦 理 桃 園 區 役 男 徵 兵 體 檢, 及 徵 集 入 營 延 期 徵 集 及 申 請 儘 早 入 營 業 務 2. 受 理 以 家 庭 因 素 申 請 服 補 充 兵 役 或 替 代 役 案 件 3.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離 營 歸 鄉 報 到 列 管 異 動 緩 召 及 清 查 等 事 宜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普 及 社 會 福 祉 1. 續 辦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及 社 會 救 助 工 作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婦 女 及 單 親 兒 童 少 年 近 貧 家 戶 因 急 難 事 由 陷 困 之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等 各 項 補 助,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普 及 社 會 福 祉 2. 宣 導 幼 兒 福 利 政 策 配 合 本 市 開 辦 育 兒 津 貼 補 助 跨 區 辦 理 生 育 補 助 收 件 續 辦 父 母 未 就 業 育 兒 津 貼, 整 合 多 項 育 兒 經 濟 支 持 福 利 服 務, 減 緩 家 長 照 顧 幼 兒 壓 力, 維 護 兒 童 健 康 成 長, 提 升 家 庭 凝 聚 力 3.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281
286 以 長 期 照 顧 之 基 本 精 神, 提 供 老 人 社 區 化 之 預 防 照 護 服 務, 結 合 相 關 福 利 資 源, 辦 理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諮 詢 及 轉 介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及 餐 飲 等 多 元 服 務, 建 立 連 續 性 之 照 顧 體 系, 發 揮 社 區 自 助 互 助 功 能, 以 貼 近 民 眾 生 活 需 求 4. 持 續 推 動 長 青 學 苑 銀 髮 族 樂 活 學 習, 充 實 長 者 精 神 生 活, 開 辦 多 元 教 育 課 程 105 年 預 計 開 班 達 80 門, 並 利 用 網 路 報 名 超 商 繳 費 管 道, 持 市 民 卡 優 惠 報 名 費 等, 簡 化 報 名 作 業, 另 藉 由 開 學 典 禮 校 外 教 學 及 結 業 式 暨 成 果 展 演 等 多 項 活 動, 展 現 樂 活 學 習 成 果, 營 造 銀 髮 族 健 康 心 靈 之 成 長 5. 賡 續 社 政 業 務 表 揚 : 配 合 節 慶 辦 理 模 範 母 親 父 親 及 重 陽 敬 老 表 揚 活 動, 提 倡 家 庭 教 育 推 展 善 良 風 氣, 藉 此 表 達 誠 摯 的 祝 賀 及 崇 高 敬 意, 進 而 共 同 建 立 幸 福 祥 和 的 社 會 6.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工 作, 建 置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業 務 觸 控 式 抽 號 整 合 系 統, 並 規 劃 完 整 便 利 之 服 務 櫃 台 單 一 窗 口, 持 續 中 午 不 打 烊 服 務 ( 二 )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落 實 社 區 建 設 1. 持 續 辦 理 陽 明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室 內 裝 修 及 內 部 設 備 工 程, 並 辦 理 龍 岡 大 林 同 德 及 汴 洲 社 區 等 活 動 中 心 無 障 礙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2. 輔 導 社 區 以 聯 合 社 區 型 態 參 與 市 府 旗 艦 計 畫, 由 發 展 活 躍 之 轉 動 型 社 區 帶 領 發 展 尚 未 成 熟 之 起 步 啟 動 型 社 區, 透 過 聯 合 工 作 推 展 有 共 同 需 求 之 服 務 方 案, 使 社 區 間 的 學 習 從 陪 伴 社 區 進 而 成 為 夥 伴 社 區 發 展 區 域 社 區 工 作 能 量, 以 提 升 旗 艦 社 區 母 雞 帶 小 雞 大 手 牽 小 手 之 精 神, 帶 動 聯 合 社 區 活 動 力 凝 聚 向 心 力, 提 昇 社 區 形 象 與 幸 福 指 數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1. 桃 園 市 南 崁 新 市 鎮 都 市 計 畫 停 二 停 車 場 興 建 工 程 282
287 工 程 決 標 金 額 為 9,500 萬 元, 工 期 400 日 曆 天, 基 地 面 積 為 1,628 平 方 公 尺,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3,899 平 方 公 尺, 規 劃 為 地 下 一 層 地 上 四 層 建 物, 地 下 一 層 及 地 上 一 層 為 汽 車 停 車 場, 地 上 二 層 為 機 車 停 車 場, 地 上 三 層 為 圖 書 閱 覽 中 心, 地 上 四 層 為 活 動 中 心, 目 前 已 取 得 建 造 執 照 並 完 成 空 污 費 繳 納, 待 逕 流 廢 水 排 放 許 可 證 取 得 後 即 開 工 2. 桃 園 市 南 平 公 園 運 動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工 程 決 標 金 額 為 1 億 6,950 萬 元, 工 期 486 日 曆 天, 建 築 基 地 面 積 7,296 平 方 公 尺,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4,793 平 方 公 尺, 規 劃 為 地 下 一 層 地 上 二 層 建 物, 地 下 一 層 為 停 車 場, 地 上 一 層 為 溫 水 游 泳 池, 地 上 二 層 為 體 適 能 中 心, 待 建 照 取 得 空 污 費 繳 納 及 逕 流 廢 水 排 放 許 可 證 取 得 後 即 開 工 3. 桃 園 市 地 方 文 化 館 裝 修 暨 設 備 工 程 工 程 決 標 金 額 為 6,690 萬 元, 工 期 90 日 曆 天, 於 104 年 2 月 6 日, 本 案 已 請 承 商 辦 理 裝 修 執 照, 待 使 照 消 防 檢 查 合 格 後 辦 復 工 4. 北 二 高 聯 絡 道 橋 下 空 間 多 目 標 使 用 (1) 桃 園 市 國 道 二 號 高 架 橋 下 空 間 - 樂 活 住 宅 段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3,030 萬 元, 工 期 為 180 日 曆 天, 位 於 桃 園 區 文 中 路 至 中 山 路 之 國 道 二 號 高 架 橋 下, 長 度 約 950 公 尺, 工 項 主 要 為 運 動 場 遊 戲 空 間 及 停 車 場 工 程, 預 計 105 年 2 月 底 完 工 (2) 桃 園 市 國 道 二 號 高 架 橋 下 空 間 - 鐵 道 溪 流 西 段 周 邊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7,350 萬 元, 工 期 為 270 日 曆 天, 位 於 桃 園 區 台 鐵 鐵 路 後 方 至 國 際 路 一 段 間 之 國 道 2 號 高 架 下, 長 度 約 920 公 尺, 工 項 主 要 為 防 汛 運 動 場 遊 戲 空 間 及 集 會 所 及 廁 所 工 程, 除 集 會 所 及 3 間 廁 所 因 建 照 問 題 未 施 作 外, 其 他 皆 完 成 施 作, 於 105 年 2 月 3 日 完 工, 目 前 安 排 工 程 驗 收 程 序 中 (3) 桃 園 市 國 道 二 號 高 架 橋 下 空 間 - 鐵 道 溪 流 東 段 周 邊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8,966 萬 元, 工 期 為 270 日 曆 283
288 天, 位 於 桃 園 區 國 際 路 一 段 至 東 勇 街 止 ( 扣 除 八 德 區 之 部 分 ) 之 國 道 2 號 高 架 橋 下, 長 度 約 1 公 里, 工 項 主 要 為 運 動 場 跑 道 遊 戲 空 間 及 集 會 所 及 廁 所 工 程, 除 集 合 所 及 11 間 廁 所 因 建 照 問 題 尚 未 施 作 外, 其 餘 預 計 105 年 2 月 底 完 工 ( 二 ) 道 路 橋 梁 養 護 工 程 年 度 市 區 道 路 預 約 養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工 程 決 標 金 額 為 5,745 萬 元, 就 本 區 轄 管 15 米 以 下 道 路, 派 員 巡 查 道 路 坑 洞 及 路 容 狀 況, 並 調 派 廠 商 進 場 完 成 填 補, 以 提 昇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在 有 限 的 經 費 下 修 復 路 面, 維 護 民 眾 通 行 安 全 年 度 公 共 設 施 預 約 修 繕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工 程 決 標 金 額 為 3,300 萬 元, 就 本 區 轄 管 之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進 行 派 工 管 理 維 護, 維 持 公 共 設 施 服 務 品 質 年 度 街 路 名 牌 及 道 路 標 誌 等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工 程 決 標 金 額 為 485 萬 元, 就 本 區 轄 管 之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設 置 規 則, 進 行 繪 設 及 養 護 ( 三 ) 水 利 下 水 道 工 程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區 域 排 水 雨 水 下 水 道 等 排 水 設 施 調 查 疏 濬 改 善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工 程 經 費 為 900 萬 元, 就 本 區 內 之 區 域 排 水 雨 水 下 水 道 辦 理 局 部 歲 修 疏 濬, 提 升 防 洪 排 洪 能 力, 維 持 水 利 建 造 物 機 能 及 水 路 環 境 清 潔 四 農 經 業 務 : 永 和 市 場 風 華 再 現 永 和 市 場 原 建 置 於 民 國 70 年, 因 年 代 久 遠 且 建 築 物 已 老 舊, 致 使 建 築 物 使 用 日 漸 式 微, 後 續 將 配 合 捷 運 綠 線 G08 車 站 打 除 重 建, 且 辦 理 永 和 市 場 安 攤 遷 移 事 宜, 預 計 遷 移 至 由 桃 園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辦 理 之 東 門 市 場 預 定 地, 其 未 來 設 有 地 下 停 車 場 等 多 功 能 之 新 市 場, 祈 以 嶄 新 的 面 貌 重 現 風 華, 帶 動 當 地 繁 榮 及 提 供 市 民 更 佳 的 購 物 空 間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104 年 桃 園 區 - 青 溪 河 畔 音 樂 饗 宴 系 列 活 動 ~ 樂 來 樂 動 聽 ~ 音 樂 284
289 會 為 落 實 地 方 文 化 生 活 圈 區 域 發 展 的 概 念, 結 合 地 方 特 有 文 化 傳 統 空 間 環 境, 促 發 地 方 魅 力, 由 桃 園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主 辦 桃 園 區 公 所 承 辦 104 年 青 溪 河 畔 音 樂 饗 宴 系 列 活 動 ~ 樂 來 樂 動 聽, 分 別 於 8 月 15 日 16 日 及 10 月 3 日, 選 在 南 崁 溪 第 一 河 濱 公 園 幸 福 廣 場 前, 作 為 舉 辦 活 動 地 點 ; 以 原 住 民 族 樂 團 現 代 國 樂 民 歌 演 唱 會 等 多 元 音 樂 類 型, 呈 現 豐 富 藝 術 元 素, 期 盼 藉 由 表 演 藝 術 文 化, 融 入 公 共 建 設 與 城 鄉 環 境 當 中, 建 設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讓 民 眾 發 現 南 崁 溪 之 美, 提 升 民 眾 擁 有 高 品 質 的 生 活 環 境 ( 二 ) 桃 園 市 104 年 土 地 公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104 年 9 月 18 日 至 20 日, 於 桃 園 藝 文 廣 場 辦 理 桃 園 市 104 年 土 地 公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活 動 3 天 參 與 人 次 約 2 萬 人 次 系 列 活 動 內 容 如 下 : 年 9 月 15 日 於 桃 園 區 公 所 大 門 廣 場, 辦 理 桃 園 市 104 年 土 地 公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 記 者 會 年 9 月 18 至 20 日 於 桃 園 藝 文 廣 場, 舉 辦 桃 園 市 104 年 土 地 公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 市 政 宣 導 展 示 年 9 月 18 日 於 桃 園 藝 文 廣 場, 舉 辦 桃 園 市 104 年 土 地 公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 兒 童 劇 團 之 夜 年 9 月 19 日 於 桃 園 藝 文 廣 場, 舉 辦 桃 園 市 104 年 土 地 公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 踩 街 繞 境 活 動 及 桃 園 市 104 年 土 地 公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 金 曲 晚 會 年 9 月 20 日 於 桃 園 藝 文 廣 場, 舉 辦 桃 園 市 104 年 土 地 公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 平 安 戲 - 薪 傳 歌 仔 戲 劇 團 公 演 王 魁 負 桂 英 ( 三 ) 2016 金 猴 獻 瑞 迎 新 春 揮 毫 活 動 書 法 藝 術 是 台 灣 重 要 之 文 化 傳 統, 桃 園 區 公 所 為 發 揚 漢 字 文 化, 從 中 發 現 書 法 藝 術 之 美, 也 讓 桃 園 深 厚 的 書 法 傳 統 藝 術, 能 落 實 向 下 扎 根, 展 現 桃 園 文 風 鼎 盛 的 環 境, 因 此 在 農 曆 年 前, 舉 辦 金 猴 獻 瑞 迎 新 春 揮 毫 活 動, 致 贈 春 聯, 讓 民 眾 在 自 家 285
290 門 上 貼 上 春 聯 祈 求 新 的 一 年, 吉 祥 平 安, 感 受 書 法 藝 術 以 及 濃 厚 的 年 節 氣 氛 六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業 務 ( 一 ) 重 要 工 程 1.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暨 龜 山 區 運 動 場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4,600 萬 元, 桃 園 區 - 陽 明 運 動 公 園 三 民 運 動 公 園 龜 山 區 - 第 二 運 動 公 園 第 三 運 動 公 園, 增 設 薄 膜 天 幕 施 作 簡 易 看 臺 檢 討 夜 間 照 明 設 施 地 坪 修 繕 菱 型 網 圍 籬 等, 已 設 計 完 成, 正 辦 理 工 程 招 標 中 2. 桃 園 區 老 舊 燈 桿 汰 舊 換 更 新 暨 部 分 分 隔 島 共 桿 景 觀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3,000 萬 元, 以 延 平 路 同 安 街 慈 文 路 國 際 路 二 段 及 中 山 路, 針 對 老 舊 燈 桿 汰 舊 換 新 共 桿 景 觀 照 明 受 損 不 安 全 路 燈 基 礎 座 立 柱 式 金 屬 開 關 箱 與 管 線 等 改 善 工 程, 本 案 正 細 部 設 計 審 查 中 ( 二 ) 公 園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1. 桃 園 區 公 園 內 運 動 場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針 對 公 園 內 運 動 場 之 圍 籬 地 坪 等 相 關 設 施, 進 行 全 面 性 之 評 估, 並 就 需 改 善 之 設 施 進 行 修 繕, 已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開 工, 預 計 105 年 5 月 4 日 完 工 2. 桃 園 區 公 園 內 廁 所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以 公 園 內 廁 所 之 外 牆 隔 間 天 花 板 地 坪 便 器 等 相 關 設 施, 辦 理 全 面 性 評 估, 並 就 需 改 善 之 公 園 廁 所 進 行 修 繕, 本 案 已 設 計 完 成, 辦 理 工 程 招 標 中 3. 桃 園 區 老 舊 公 園 意 象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就 既 有 公 園 內 老 舊 入 口 意 象, 辦 理 全 面 性 之 評 估, 並 針 對 需 改 善 之 設 施 進 行 修 繕, 本 案 正 細 部 設 計 審 查 中 4. 桃 園 區 陽 明 社 區 周 邊 公 園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286
291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以 陽 明 社 區 內 4 座 鄰 里 公 園 進 行 特 色 精 進 改 造, 使 其 成 為 本 市 之 重 點 特 色 公 園, 本 案 正 細 部 設 計 審 查 中 5. 桃 園 區 溫 州 公 園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將 辦 理 溫 州 公 園 特 色 精 進 規 劃 設 計, 使 其 成 為 本 市 之 重 點 特 色 公 園, 本 案 正 初 步 設 計 審 查 中 6. 桃 園 區 埔 子 地 區 內 公 園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服 務 工 程 經 費 1,000 萬 元, 目 前 桃 園 區 轄 內 之 公 園 遊 具 或 體 健 設 施 皆 大 同 小 異, 流 於 型 式 化, 本 案 將 位 於 埔 子 地 區 內 之 公 園, 規 劃 設 計 有 別 以 往 之 設 施, 以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化 之 休 閒 遊 憩 空 間, 本 案 目 前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招 標 程 序 中 287
292 叁 拾 伍 中 壢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區 里 行 政 業 務 年 9 月 8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天 然 災 害 事 故 應 變 能 力 及 危 機 處 理 教 育 訓 練 年 9 月 11 日 辦 理 地 震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教 育 訓 練 年 9 月 11 日 辦 理 104 年 地 震 初 期 緊 急 避 難 及 應 變 演 練 年 10 月 15 日 辦 理 中 壢 區 災 害 防 救 會 報 暨 杜 鵑 颱 風 災 後 工 作 檢 討 會 年 11 月 26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績 優 鄰 長 表 揚 大 會 暨 本 區 104 年 第 4 季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年 12 月 10 日 辦 理 本 區 104 年 智 慧 區 里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7. 辦 理 市 政 府 補 助 各 區 里 地 方 小 型 建 設 工 程 及 設 施 8. 辦 理 本 區 監 視 器 及 廣 播 系 統 養 護 及 各 里 新 增 廣 播 系 統 9. 辦 理 市 政 府 補 助 地 方 建 設 經 費 10. 辦 理 本 區 各 里 集 會 所 租 借 規 費 核 收 事 宜 11. 里 鄰 長 健 保 加 退 保 作 業 及 收 退 費 事 宜 12. 辦 理 本 區 各 里 環 境 清 潔 ( 消 毒 ) 維 護 路 燈 照 明 ( 燈 泡 汰 換 ) 溝 渠 疏 通 ( 水 溝 清 理 ) 及 其 他 事 務 機 具 ( 電 腦 影 印 機 等 ) 之 購 置 13. 辦 理 本 區 水 尾 里 及 中 正 中 山 里 集 會 所 無 障 礙 電 梯 增 設 評 估 作 業 14. 辦 理 本 區 104 年 度 地 方 建 設 款 購 置 華 勛 仁 祥 里 集 會 所 教 學 活 動 設 備 15. 辦 理 本 區 各 里 小 地 名 地 區 道 路 命 名 門 牌 整 編 及 辦 理 一 路 多 名 道 路 整 併 等 事 宜 16. 公 告 各 縣 市 鄉 鎮 區 公 所 無 主 墳 及 遷 葬 事 宜 17. 辦 理 104 年 本 區 聯 合 奠 祭 協 助 宣 傳 事 宜 288
293 18. 受 理 各 守 望 相 助 隊 繼 續 運 作 經 費 申 請 ( 二 ) 回 饋 金 業 務 1. 國 際 機 場 回 饋 金 業 務 (1) 104 年 9 月 山 東 里 月 眉 里 辦 理 中 秋 聯 歡 晚 會 (2) 104 年 9 月 月 眉 里 辦 理 重 陽 敬 老 活 動 (3) 104 年 10 月 山 東 里 辦 理 重 陽 敬 老 活 動 (4) 104 年 10 月 山 東 里 辦 理 道 路 除 草 噴 藥 作 業 中 元 慶 典 活 動 (5) 104 年 11 月 月 眉 里 辦 理 道 路 除 草 噴 藥 作 業 行 道 樹 修 剪 美 化 作 業 (6) 104 年 12 月 山 東 里 辦 理 歲 末 聯 歡 晚 會 2. 長 生 電 廠 回 饋 金 業 務 (1)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1 日 辦 理 長 生 電 廠 回 饋 金 內 定 里 敬 老 生 日 禮 金 發 放 作 業 (2) 104 年 9 月 20 日 辦 理 104 年 守 望 相 助 隊 親 子 烤 肉 暨 意 外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及 危 機 處 理 宣 導 活 動 (3) 104 年 10 月 25 日 中 壢 區 內 定 里 長 生 電 廠 回 饋 金 辦 理 慶 祝 重 陽 節 暨 認 識 內 定 里 健 走 活 動 (4) 104 年 11 月 8 日 內 定 里 運 用 長 生 電 廠 回 饋 金 辦 理 土 地 公 伯 聯 合 祈 福 暨 北 部 朝 聖 及 大 閹 雞 比 賽 活 動 (5) 104 年 11 月 21 至 23 日 中 壢 區 內 定 里 長 生 電 廠 回 饋 金 辦 理 守 望 相 助 隊 隊 員 幹 部 轄 區 員 警 督 導 單 位 觀 摩 活 動 ( 三 ) 調 解 業 務 1. 辦 理 民 事 及 告 訴 乃 論 之 刑 事 事 件 調 解 糾 紛, 減 少 人 民 訴 訟, 維 持 安 寧 社 會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辦 理 調 解 業 務, 調 解 成 立 案 件 計 504 件 ( 四 ) 法 律 扶 助 業 務 敦 聘 法 律 顧 問 每 週 三 五 夜 間 提 供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受 理 各 項 法 律 糾 紛 之 協 談,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受 理 289
294 法 律 扶 助 案 件 計 670 件 ( 五 ) 體 育 暨 國 民 教 育 業 務 年 10 月 17 日 參 加 桃 園 市 第 一 屆 公 教 盃 桌 球 錦 標 賽, 10 月 18 日 辦 理 中 壢 區 中 壢 盃 象 棋 錦 標 賽 年 11 月 7 日 辦 理 中 壢 區 第 一 屆 千 里 步 道 暨 青 春 活 力 樂 團 PK 活 動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會 議 年 11 月 27 日 辦 理 中 壢 區 推 展 全 民 體 育 健 走 暨 研 習 活 動 ( 六 ) 徵 集 業 務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辦 理 兵 籍 調 查 人 數 2,871 人, 接 受 本 市 役 男 徵 兵 體 檢 人 數 2,282 人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受 理 各 年 次 役 男 複 檢 及 申 請 改 判 體 位 76 人, 辦 理 抽 籤 372 人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各 類 軍 種 ( 含 大 專 兵 ) 共 計 徵 集 1,063 人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本 市 考 取 軍 事 學 校 之 學 生, 辦 理 兵 籍 資 料 之 建 立 及 函 送 各 相 關 軍 事 學 校 計 58 人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受 理 役 男 申 請 出 國 計 631 人, 申 請 提 前 退 伍 及 家 庭 因 素 服 補 充 兵 15 件, 核 准 15 件 6. 僑 民 列 管 人 數 共 320 名 ( 七 ) 編 練 業 務 1. 國 民 兵 業 務 (1) 依 戶 政 通 報 主 動 辦 理 遷 出 移 送 兵 資 外 縣 市 遷 入 列 管 及 住 址 變 更 等 事 務 管 理, 列 管 已 訓 待 訓 國 民 兵 計 252 人 (2) 辦 理 待 訓 國 民 兵 及 視 同 已 訓 乙 種 國 民 兵 之 檢 定 申 請 及 證 書 遺 失 補 發 290
295 (3)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受 理 國 民 兵 證 明 遺 失 補 發 共 1 件 2. 替 代 役 業 務 (1)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因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役 共 31 名, 體 位 因 素 替 代 役 共 21 名 (2) 替 代 役 總 徵 集 人 數 274 名, 替 代 備 役 總 列 管 人 數 共 4,439 名 ( 八 ) 勤 務 業 務 1. 轉 發 放 徵 集 在 營 常 備 兵 ( 含 替 代 役 ) 貧 困 徵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及 中 秋 節 春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26 戶, 共 50 萬 480 元 2. 轉 發 放 104 年 中 秋 節 及 105 年 春 節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慰 問 金 計 9 人, 共 50 萬 4,000 元 3. 在 營 軍 人 家 況 調 查 1,337 人 4. 受 理 申 請 人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62 件 ( 九 ) 管 理 業 務 1. 受 理 後 備 軍 人 歸 鄉 報 到 計 1,656 人, 異 地 歸 鄉 報 到 56 人, 遷 入 953 人 遷 出 620 人 住 變 638 人 後 備 軍 人 除 管 人 數 計 2,849 人 列 管 後 備 軍 人 至 1 月 底 計 4 萬 7,678 人 次 2.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資 料 清 查, 加 強 行 蹤 不 明 失 蹤 及 入 監 三 項 事 故 之 查 尋 作 業, 以 落 實 列 管, 厚 植 動 員 力 量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社 會 救 助 工 作 1. 辦 理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審 查, 截 至 105 年 2 月 5 日 列 冊 低 收 入 戶 1,164 戶, 計 2,713 人 ; 中 低 收 入 戶 216 戶, 計 651 人 2. 辦 理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案 約 158 件 3.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104 年 中 秋 慰 問 金 1,084 戶 105 年 春 節 慰 問 金 1,130 戶 4.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生 活 扶 助,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25 件 5.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80 件 6. 辦 理 父 母 一 方 未 就 業 育 兒 津 貼 補 助, 共 計 937 件 291
296 7.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5 件 8.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343 件 9.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托 育 養 護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41 件 10.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1,427 件 11.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暨 醫 療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482 件 1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54 件 13. 受 理 市 民 急 難 救 助 405 件 14. 馬 上 關 懷 業 務 4 件 15. 辦 理 中 壢 區 104 年 低 收 入 戶 用 愛 圍 爐 過 新 年 活 動, 發 放 仁 海 宮 贊 助 新 年 禮 金 2,000 元 及 白 米 1 包 予 本 區 列 冊 之 低 收 入 戶 約 950 戶, 並 共 同 圍 爐 午 宴 16. 辦 理 春 節 不 打 烊 熱 食 供 應 站, 於 2 月 6 日 至 14 日 連 續 9 天 春 節 期 間, 供 應 熱 食 共 計 900 份 ( 二 )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1.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案 約 129 件 2.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業 務 及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業 務 3.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業 務,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裝 置 活 動 假 牙 補 助 業 務 4. 受 理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服 務, 老 人 送 餐 緊 急 救 援 輔 具 購 買 租 借 及 住 宅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愛 的 手 鍊 等 服 務 業 務 5. 辦 理 桃 園 市 老 年 市 民 中 秋 春 節 獎 勵 金 發 放 業 務, 分 別 為 3 萬 8,238 人 次 及 3 萬 9,256 人 次 6. 辦 理 桃 園 市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發 放 業 務, 共 計 3 萬 9,083 人 次 7. 辦 理 桃 園 市 育 兒 津 貼 業 務, 申 請 案 件 約 1,911 件 8.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保 險 費 補 助 資 格 認 定, 申 請 案 件 約 計 127 件 ; 未 繳 費 民 眾 訪 視 316 人 次 國 民 年 金 宣 導 49 場 9. 辦 理 婦 幼 館 婦 幼 學 苑 研 習 課 程 及 長 青 學 苑 研 習 課 程, 婦 幼 292
297 學 苑 開 設 69 門 課 程 參 加 人 數 約 1,080 人 次 ; 長 青 學 苑 開 設 21 門 課 程, 參 加 學 員 人 數 約 800 人 10. 辦 理 各 社 區 聯 合 長 壽 俱 樂 部 會 館 及 社 福 館 業 務, 維 持 館 舍 正 常 運 作 11. 辦 理 重 陽 節 金 鑽 婚 佳 偶 查 調 業 務, 佳 偶 計 金 婚 532 對 鑽 石 婚 108 對 ( 三 ) 社 區 發 展 1. 督 ( 輔 ) 導 中 壢 市 19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業 務 及 協 助 市 政 府 評 鑑 績 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2. 推 展 社 區 成 長 學 習 活 動 民 俗 文 化 福 利 社 區 化 及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加 深 地 方 福 利 服 務, 培 養 社 區 民 眾 興 趣 3. 新 成 立 內 定 上 三 座 屋 社 區, 擴 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涵 蓋 範 圍 ( 四 ) 全 民 健 保 業 務 1. 辦 理 第 六 類 健 保 人 口 轉 入 轉 出 停 復 保 等 作 業, 第 六 類 健 保 在 保 人 口 約 有 6 萬 7,000 人, 每 日 受 理 案 件 平 均 60 件 2. 第 六 類 健 保 業 務 採 取 中 午 不 打 烊, 由 輪 值 人 員 受 理 業 務 ( 五 ) 桃 園 市 市 民 卡 業 務 桃 園 市 市 民 卡 業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開 辦, 統 計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民 眾 至 本 區 申 請 數 量 共 計 約 2 萬 7,133 件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水 利 排 水 及 下 水 道 工 程 1. 中 壢 區 防 汛 防 颱 及 其 它 天 然 災 害 等 期 間 資 材 採 購 ( 開 口 契 約 ) 2. 中 壢 區 雨 水 下 水 道 及 排 水 系 統 疏 濬 維 護 管 理 及 改 善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3. 中 壢 市 環 西 路 環 北 路 人 行 道 及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 二 )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1. 辦 理 道 路 橋 樑 及 附 屬 設 施 維 護 計 畫 (1) 中 壢 區 道 路 鋪 面 養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甲 區 乙 區 293
298 (2) 中 壢 區 道 路 挖 掘 修 復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甲 區 乙 區 (3) 中 壢 區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第 一 區 二 區 三 區 四 區 (4) 中 壢 區 道 路 排 水 溝 蓋 養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5) 中 壢 區 道 路 人 本 環 境 養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6) 中 壢 區 地 下 道 等 機 電 設 施 維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2. 辦 理 道 路 橋 樑 興 建 計 畫 桃 園 中 壢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 中 壢 市 崁 頂 路 拓 寬 工 程 ( 公 所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營 建 署 辦 理 工 程 施 工 ) 3. 辦 理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行 環 境 改 善 興 建 計 畫 (1) 中 壢 區 吉 林 二 路 路 面 及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2) 中 壢 區 新 街 溪 人 行 步 道 興 建 工 程 ( 延 平 路 至 美 隆 橋, 第 二 期 ) (3) 中 壢 區 高 速 公 路 橋 下 便 道 及 綠 帶 設 置 自 行 車 路 網 4. 辦 理 鄰 里 一 般 小 型 工 程 改 善 興 建 及 鄰 里 農 路 駁 坎 護 欄 排 水 改 善 興 建 計 畫 (1) 中 壢 區 大 圳 路 二 段 桃 園 大 圳 旁 水 利 安 全 防 護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等 3 件 工 程 (2) 中 壢 區 山 東 里 月 眉 里 農 路 駁 坎 改 善 工 程 ( 配 合 回 饋 金 執 行 計 畫 ) (3) 中 壢 區 龍 和 三 街 水 利 溝 渠 加 蓋 工 程 ( 三 ) 交 通 工 程 1. 辦 理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計 畫 (1) 中 壢 區 忠 孝 黃 昏 市 場 復 興 忠 孝 復 華 內 壢 莊 敬 ( 機 車 場 ) 自 強 等 公 有 停 車 場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2) 中 壢 區 銀 河 廣 場 等 11 處 公 有 停 車 場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 銀 河 廣 場 地 下 停 車 場 廣 停 一 坤 慶 公 園 地 下 停 車 場 南 園 光 明 公 園 正 光 二 街 青 昇 站 前 東 站 前 西 永 春 延 平 路 等 ) (3) 中 壢 區 中 央 地 下 停 車 場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294
299 (4) 中 壢 區 中 原 國 小 地 下 中 鑄 中 北 健 行 等 公 有 停 車 場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5) 中 壢 區 興 仁 親 子 公 園 停 車 場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2. 辦 理 交 通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6) 中 壢 區 道 路 標 誌 及 反 射 鏡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7) 中 壢 區 道 路 標 線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 四 ) 路 燈 新 設 養 護 工 程 中 壢 區 路 燈 維 修 ( 更 換 ) 養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第 一 區 二 區 三 區 四 區 五 區 ( 五 ) 路 樹 植 栽 維 護 作 業 1. 中 壢 區 道 路 植 栽 維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前 區 後 區 2. 中 壢 區 高 鐵 特 定 區 植 栽 維 護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 六 ) 其 他 公 共 工 程 及 市 容 景 觀 1. 中 壢 區 第 三 圖 書 館 新 建 工 程 2. 中 壢 區 青 塘 園 遊 客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 七 ) 建 築 管 理 業 務 1. 建 築 物 公 共 設 施 查 驗 49 件 2. 無 自 用 農 舍 證 明 核 發 7 件 3.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356 件 4. 未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既 有 建 築 物 申 請 接 水 接 電 案 件 13 件 5.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相 關 業 務 ( 八 ) 免 費 市 民 公 車 業 務 1. 現 階 段 免 費 市 民 公 車 共 有 8 條 行 駛 路 線, 分 別 為 外 環 紅 線 外 環 藍 線 內 壢 龍 岡 綠 線 內 壢 龍 岡 棕 線 大 崙 橘 線 大 崙 紫 線 內 環 黃 線 及 內 定 青 埔 灰 線 2. 行 駛 班 次 : 平 日 每 日 總 班 次 共 計 95 班 假 日 每 日 總 班 次 59 班, 現 今 每 月 載 客 量 已 超 過 4.5 萬 人 次 以 上,104 年 度 約 50 萬 人 次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農 林 畜 產 工 作 295
300 1. 104/105 裡 期 作 種 植 面 積 及 生 產 面 積 調 查 報 告 及 每 月 蔬 菜 預 測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2. 農 業 用 地 做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書 之 申 請 核 發 3. 農 地 管 理 相 關 業 務 ( 違 規 使 用 查 報 ) 4. 核 發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同 意 書 5. 野 鼠 防 除 業 務 : 配 合 全 國 滅 鼠 週 計 畫 野 鼠 防 除 及 宣 導 等 6. 病 蟲 害 防 治 資 訊 公 告 及 宣 導 7. 紅 火 蟻 入 侵 防 治 宣 導 等 8. 核 發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及 免 稅 油 量 9. 辦 理 104 年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轉 ( 契 ) 作 休 耕 第 2 期 作 勘 查 造 冊 及 105 年 轉 ( 契 ) 作 休 耕 下 鄉 受 理 各 里 農 戶 申 報 等 業 務 10. 畜 產 推 廣 水 產 推 廣 家 畜 禽 保 健 等 事 宜, 動 物 防 疫 推 廣 輔 導 等 資 料 公 告 及 宣 導 11. 辦 理 市 售 商 品 標 示 的 抽 查 及 宣 導 業 務 12. 辦 理 違 規 商 號 訪 查 13. 辦 理 違 規 工 廠 之 稽 查 會 勘 14. 辦 理 全 區 工 廠 校 正 作 業 15. 辦 理 104 年 桃 園 花 彩 節 中 壢 場 活 動 規 劃 及 執 行 作 業 ( 二 ) 地 政 業 務 工 作 - 三 七 五 減 租 1. 按 期 校 正 登 載 租 約 登 記 簿, 以 保 持 資 料 之 正 確 及 完 整 性 2. 發 揮 租 佃 調 解 委 員 會 之 功 能, 協 助 解 決 租 佃 糾 紛 3. 加 強 宣 導 租 佃 雙 方 按 期 辦 理 租 約 續 訂 變 更 登 記, 以 確 保 租 約 雙 方 之 權 益 4. 因 承 租 人 繼 承 問 題 未 臻 解 決 或 租 佃 雙 方 訴 訟 中 尚 未 完 成 續 訂 之 租 約, 主 動 查 明 繼 承 人 資 料 進 行 通 知 促 使 租 佃 雙 方 積 極 處 理, 訴 訟 中 之 租 約 提 醒 租 佃 雙 方 於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後 儘 速 辦 理 租 約 相 關 登 記, 以 維 租 佃 雙 方 權 益 ( 三 ) 市 場 攤 販 及 商 圈 業 務 工 作 辦 理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 含 附 設 停 車 場 ) 維 護 管 理 並 輔 導 自 治 296
301 會 運 作 ; 辦 理 形 象 商 圈 設 立 輔 導 管 理 等 相 關 業 務 ; 受 理 攤 販 集 中 區 申 請, 辦 理 中 壢 觀 光 夜 市 輔 導 與 管 理 ( 四 ) 公 園 整 修 及 維 護 工 作 1. 辦 理 老 舊 公 園 整 修 及 更 新 工 程 2. 加 強 辦 理 各 公 園 環 境 清 潔 與 園 藝 植 栽 綠 美 化 工 作 3. 辦 理 轄 內 各 公 園 硬 體 設 施 修 繕 及 設 備 養 護 工 作 4. 辦 理 高 鐵 特 定 區 之 公 園 接 管 維 護 工 作 5. 受 理 民 間 團 體 申 借 公 園 辦 理 各 項 公 益 活 動 6. 辦 理 中 正 公 園 賭 博 色 情 攤 販 違 規 使 用 之 取 締 勤 務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宗 教 寺 廟 業 務 1. 受 理 本 區 轄 內 各 宗 教 團 體 設 立 申 請 2. 受 理 本 區 轄 內 各 宗 教 團 體 各 項 變 動 登 記 初 審 作 業 及 辦 理 全 面 換 領 寺 廟 登 記 證, 本 轄 登 記 之 寺 廟 為 37 家,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換 證 寺 廟 共 計 28 家 ( 二 ) 祭 祀 公 業 業 務 為 祭 祀 祖 先 發 揚 孝 道, 延 續 宗 族 祭 祀 的 傳 統, 依 據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辦 理 其 申 報 事 項 之 處 理 派 下 全 員 證 明 書 之 核 發 及 變 動 事 項 之 處 理 ( 三 ) 原 住 民 行 政 業 務 1. 配 合 市 政 府 辦 理 申 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輔 助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28 件 2. 配 合 市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獎 勵 金,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20 件 年 10 月 24 日 至 25 日 配 合 市 府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局 於 台 灣 高 鐵 桃 園 站 ( 中 壢 青 埔 ) 辦 理 桃 園 市 聯 合 豐 年 祭, 順 利 圓 滿 結 束 ( 四 ) 客 家 業 務 年 2 月 27 日 於 仁 海 宮 前 廣 場 辦 理 中 壢 區 105 年 度 297
302 全 國 客 家 日 - 客 庄 好 樂 活 勤 儉 愛 地 球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1,000 人 以 上 年 3 月 1 日 辦 理 2016 中 壢 區 客 家 書 院 第 一 期 研 習 課 程 報 名 ( 五 ) 文 化 業 務 中 壢 經 典 民 歌 與 台 語 演 唱 會 活 動 為 本 區 年 度 懷 舊 音 樂 響 宴, 邀 集 知 名 民 歌 及 台 語 歌 手, 勾 起 民 眾 往 日 記 憶 104 年 10 月 17 日 晚 上 7 點 於 光 明 公 園 舉 辦 民 歌 演 唱 會 10 月 24 日 晚 上 7 點 於 中 正 公 園 辦 理 台 歌 演 唱 會, 帶 來 超 過 2 萬 人 次 的 參 與 民 眾, 響 應 熱 烈, 透 過 藝 文 活 動 的 辦 理 豐 富 市 民 的 心 靈 提 高 文 化 素 養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兒 童 劇 校 園 巡 演 活 動 已 於 10 月 15 日 至 30 日 在 23 所 國 小 內 進 行 戲 劇 巡 演, 約 有 1 萬 5,000 人 次 參 與 ( 六 ) 觀 光 行 銷 業 務 辦 理 各 項 觀 光 推 廣 業 務, 協 助 活 動 訊 息 宣 傳,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2016 年 桃 園 燈 會 活 動, 支 援 180 名 員 工 輪 值, 協 助 遊 客 觀 賞 動 線 引 導 秩 序 維 護 及 人 潮 管 控 ( 七 ) 新 住 民 業 務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及 有 關 財 團 法 人 基 金 會 等 機 關 與 團 體, 積 極 協 助 新 住 民 適 應 臺 灣 社 會, 促 進 新 住 民 融 入 臺 灣 文 化, 瞭 解 本 地 風 俗 民 情, 俾 利 打 造 多 元 文 化 世 界 觀 298
303 叁 拾 陸 八 德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自 治 行 政 業 務 年 9 月 22 日 12 月 3 日 分 別 辦 理 第 3 4 次 區 里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2. 辦 理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會, 包 括 申 報 各 項 重 大 傷 病 醫 療 殘 廢 喪 葬 互 助 金 業 務 3. 協 助 104 年 9 月 18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政 府 新 市 政 說 明 會 4. 辦 理 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里 長 健 保 費 及 健 檢 費 補 助 事 宜 5. 辦 理 104 年 度 區 里 佳 節 及 市 政 宣 導 等 公 益 活 動 6. 其 他 鄰 長 相 關 業 務, 死 亡 慰 助 金 申 請 協 助 春 節 慰 問 品 發 放 7. 辦 理 104 年 度 本 市 各 里 噴 藥 消 毒 採 購 招 標 案 8. 辦 理 104 年 度 本 市 各 里 特 殊 環 境 用 藥 採 購 案 9. 辦 理 本 區 各 里 提 出 符 合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細 項, 各 項 需 求 設 備 採 購 10. 辦 理 104 年 20 磅 滅 火 器 採 購 案 11. 辦 理 104 年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服 採 購 案 12. 辦 理 104 年 各 里 基 層 工 作 排 水 溝 清 疏 工 程 採 購 案 ( 二 ) 集 會 所 管 理 業 務 辦 理 各 里 集 會 所 修 繕 維 護 及 租 借 業 務,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共 計 修 繕 21 件, 場 地 租 借 81 件 ( 三 ) 國 民 體 育 業 務 1. 配 合 上 級 辦 理 104 年 桃 園 市 運 動 會 田 徑 游 泳 項 目, 選 手 獎 勵 金 資 料 彙 整 及 核 撥 事 宜 2. 積 極 規 劃 八 德 區 全 民 體 育 活 動 業 務 3. 辦 理 競 技 運 動 - 樂 活 八 德 ~ 打 造 健 康 城 市 羽 球 運 動 推 廣 種 子 計 劃 活 動 ( 四 ) 教 育 行 政 1. 辦 理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2. 持 續 加 強 宣 導 輔 導 中 輟 生 復 學 降 低 學 生 輟 學 率 ( 五 ) 民 防 災 防 業 務 299
304 國 家 防 災 日 地 震 避 難 演 練 年 9 月 10 日 應 變 中 心 人 員 EMIC 訓 練 年 9 月 27 日 至 29 日 杜 鵑 颱 風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年 10 月 14 日 24 日 25 日 28 日 辦 理 104 年 守 望 相 助 隊 防 災 社 區 訓 練 年 11 月 災 情 查 報 人 員 參 訪 防 災 科 學 教 育 館 年 12 月 19 日 應 變 中 心 緊 急 發 電 機 操 作 訓 練 年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成 績 揭 曉, 本 年 度 為 優 等 年 12 月 守 望 相 助 隊 運 作 經 費 全 數 補 助 完 畢, 共 224 萬 年 1 月 19 日 災 害 防 救 會 報 年 1 月 24 日 寒 災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年 2 月 6 日 至 14 日 民 防 春 安 工 作 ( 六 ) 殯 葬 業 務 1. 辦 理 納 骨 堂 各 項 修 繕 工 程 2. 受 理 墓 基 納 骨 堂 塔 位 申 請 辦 理 公 墓 起 掘 案 件 年 10 月 完 成 大 安 公 墓 納 骨 堂 老 屋 健 檢 作 業 年 11 月 完 成 大 安 公 墓 納 骨 堂 建 物 安 檢 申 報 年 3 月 完 成 大 安 霄 裡 公 墓 雜 草 雜 木 清 理 維 護 第 一 次 作 業 年 12 月 參 加 大 安 公 墓 擬 增 設 第 二 納 骨 堂 定 稿 會 議 年 2 月 於 大 安 公 墓 立 牌 公 告 公 墓 仁 區 應 完 成 起 掘 遷 葬 時 間 年 3 月 8 日 辦 理 大 安 公 墓 墓 基 及 棺 木 清 除 採 購 案 9. 預 計 105 年 3 月 26 日 大 安 公 墓 春 祭 大 典 ( 七 ) 役 政 業 務 1. 辦 理 兵 籍 調 查 (1) 受 理 105 年 ( 第 1 次 ) 一 般 資 格 ( 含 專 長 資 格 ) 替 代 役 申 請 (2) 受 理 86 年 次 役 男 之 兵 籍 調 查 2. 辦 理 在 學 緩 徵 :86 年 次 役 男 在 學 緩 徵 處 理 3. 辦 理 14 場 役 男 入 營 座 談 會 4. 在 營 軍 人 生 活 扶 助 105 年 度 貧 困 春 節 安 慰 問 金, 常 備 役 共 計 發 放 新 台 幣 1 萬 8,600 元 整 ( 扶 助 口 數 乙 級 二 口 ) 5.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慰 問 :105 年 度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春 節 慰 問 金, 共 計 發 300
305 放 新 台 幣 2 萬 7,000 元 整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徵 集 陸 軍 15 梯 次 含 ( 軍 事 訓 練 ) 海 軍 艦 艇 6 梯 次 海 陸 9 梯 次 含 ( 軍 事 訓 練 ) 空 軍 7 梯 次 含 ( 軍 事 訓 練 ) 入 營 7.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9 場 共 計 856 人 ( 八 ) 調 解 業 務 受 理 調 解 件 數 632 件, 實 際 調 解 件 數 368 件, 調 解 成 立 285 件, 調 解 不 成 立 件 數 83 件, 調 解 成 立 比 率 77% ( 九 ) 選 舉 業 務 第 14 屆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九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於 105 年 1 月 16 日 辦 理 完 竣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1. 會 務 輔 導 (1) 八 德 區 計 有 18 個 立 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為 健 全 其 組 織 運 作, 依 相 關 法 規 督 導 並 積 極 輔 導 會 務 及 財 務, 自 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輔 導 福 興 瑞 豐 廣 興 茄 苳 大 興 大 成 等 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完 竣, 其 中 福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完 成 理 監 事 改 選 另 因 應 桃 園 市 升 格 改 制, 至 105 年 2 月 底 業 完 成 輔 導 15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組 織 名 稱 及 圖 記 圖 模 變 更 及 立 案 證 書 換 發 等 案 件 申 請 (2) 輔 導 高 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籌 備 會 於 12 月 召 開 籌 備 會 議 2. 社 區 推 展 (1)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桃 園 市 旗 艦 社 區 領 航 計 畫 :104 年 度 由 瑞 發 社 區 領 航 並 帶 領 大 成 正 福 及 茄 苳 社 區 共 同 提 案 樂 活 新 八 德. 福 利 生 活 讚 計 畫, 業 經 桃 園 市 政 府 審 查 通 過 在 案, 辦 理 期 程 為 104 年 7 月 至 12 月, 已 經 檢 具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核 銷 結 案 (2) 補 助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各 項 精 神 倫 理 建 設 活 動,105 年 2 月 底, 計 補 助 15 案, 預 計 1000 人 次 受 益 (3) 鼓 勵 民 間 團 體 設 置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在 地 的 初 級 預 防 照 顧 服 務, 截 至 目 前 共 計 5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3 個 里 辦 公 處 301
306 5 個 民 間 單 位 開 辦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104 年 度 白 鷺 社 區 與 大 成 社 區 成 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3. 館 舍 管 理 與 維 護 與 新 建 工 程 (1) 正 福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屬 八 德 市 國 道 2 號 橋 下 空 間 活 化 第 一 期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12 月 落 成 (2) 辦 理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租 借 及 管 理 與 維 護 業 務, 目 前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開 放 民 眾 租 借,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辦 理 270 件 ( 二 )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1. 老 人 福 利 (1) 為 落 實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肯 定 老 人 對 社 會 之 貢 獻, 設 籍 本 市 年 滿 65 歲 以 上 ( 原 住 民 55 歲 ) 老 人 發 給 農 曆 春 節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獎 勵 金 重 陽 敬 老 禮 金,104 年 9 月 發 放 中 秋 節 獎 勵 金, 計 1 萬 7,626 件, 核 發 金 額 4,406 萬 5,000 元 104 年 10 月 發 放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一 般 民 眾 ( 含 原 住 民 ) 計 1 萬 7,713 件, 核 發 金 額 3,542 萬 6,000 元,99 歲 以 上 ( 含 百 歲 ) 老 人 計 28 件, 核 發 金 額 56 萬 元 (2) 辦 理 65 歲 以 上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受 理 9 件 (3) 辦 理 桃 園 市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個 案 服 務 初 篩 轉 介 計 56 件 (4) 辦 理 中 低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補 助 計 3 件 (5)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 104 年 9 月 補 助 652 人 次, 核 撥 金 額 383 萬 400 元 10 月 補 助 656 人 次, 核 撥 金 額 384 萬 1,200 元 11 月 補 助 648 人 次, 核 撥 金 額 379 萬 8,000 元 12 月 補 助 637 人 次, 核 撥 金 額 374 萬 400 元 105 年 1 月 補 助 626 人 次, 核 撥 金 額 393 萬 6,634 元 核 撥 金 額 共 計 1,914 萬 6,634 元 2.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1)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具 購 買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補 助, 計 受 理 221 件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計 核 定 通 過 2,185 人 次 302
307 (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服 務, 委 託 公 私 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收 容 心 障 礙 者, 計 補 助 319 人 次 (4)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計 補 助 112 人 次 3. 婦 幼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福 利 (1)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申 請, 計 受 理 539 件 (2)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計 受 理 420 件 (3)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計 受 理 8 件 (4)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計 受 理 12 件 (5)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計 受 理 84 件 (6)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資 格 審 查, 計 受 理 93 件 (7)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兒 童 托 育 補 助, 計 受 理 3 件 4. 急 難 救 助 (1) 辦 理 桃 園 市 急 難 救 助, 計 核 定 257 案, 補 助 91 萬 1,000 元 (2)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計 核 定 32 案, 共 補 助 42 萬 5,000 元 5. 低 收 中 低 收 入 戶 服 務 (1) 發 放 以 工 代 賑 工 資 ( 每 月 12 件 ) (2)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申 請 (13 件 ) (3) 傷 病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申 請 (10 件 ) (4) 辦 理 及 審 查 低 收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作 業 ( 新 案 109 件 ) (5) 辦 理 福 保 轉 出 入 及 變 更 資 料 作 業 (6) 低 收 入 戶 孕 產 婦 及 嬰 幼 兒 營 養 品 代 金 (2 件 ) (7) 協 助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捐 贈 物 資 濟 貧 活 動 案 (11 次 ) (8) 低 收 入 戶 托 育 津 貼 (15 件 ) 6. 國 民 年 金 (1) 國 民 年 金 辦 理 減 免 業 務 : 協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申 請 國 民 年 金 保 費 減 免 補 助, 並 審 核 是 否 符 合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資 格 1 平 時 申 請 案 之 審 查 :110 筆 2 申 復 案 之 審 查 :28 筆 3 資 格 異 動 處 理 作 業 :81 筆 (2) 國 民 年 金 執 行 欠 費 被 保 險 人 之 面 訪 措 施 :313 人 303
308 (3) 國 民 年 金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場 次 :53 場 次 (4) 協 助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申 請 給 付 填 寫 7. 災 害 救 助 為 避 免 民 眾 因 遭 逢 天 然 或 其 他 災 害 致 生 命 或 財 產 之 重 大 損 失, 於 災 後 提 供 即 時 性 之 救 助 措 施, 以 協 助 民 眾 暫 度 難 關 目 前 受 理 火 災 死 亡 救 助 計 0 件 ( 三 ) 社 會 福 利 業 務 1. 老 人 福 利 (1) 辦 理 預 防 走 失 愛 的 手 鍊 服 務, 計 受 理 11 件, 跨 區 辦 理 1 件 (2) 協 助 宣 導 老 人 保 護, 健 保 費 補 助 說 明 (3) 協 助 宣 導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裝 置 假 牙 補 助 業 務, 計 轉 介 申 請 12 件 2.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1)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送 餐 服 務, 針 對 本 縣 獨 居 或 家 屬 無 法 提 供 照 顧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提 供 每 日 午 晚 餐 送 餐 服 務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服 務 通 報, 提 供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需 他 人 協 助 者 予 市 府 衛 生 局, 以 辦 理 居 家 服 務 (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停 車 位 識 別 證, 計 核 ( 換 ) 發 297 件 ( 四 ) 社 會 行 政 業 務 : 長 青 學 苑 為 倡 導 終 生 學 習 精 神, 鼓 勵 本 市 老 人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增 進 自 我 成 長, 開 辦 各 項 語 文 才 藝 休 閒 健 身 育 樂 等 課 程, 提 供 老 人 再 進 修 及 社 會 參 與 機 會,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補 助 八 德 區 老 人 會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相 關 課 程, 以 達 到 樂 活 老 年 的 目 的 104 年 下 學 期 長 青 學 苑 經 市 府 核 定 補 助 12.5 萬, 提 供 5 班 研 習 活 動, 共 計 約 130 人 參 加 ( 五 ) 桃 園 市 市 民 卡 業 務 市 民 卡 的 申 辦 : 舊 卡 ( 台 智 卡 ) 延 用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104 年 9 至 12 月 申 辦 卡 數 :1 萬 4,644 件 ( 一 般 卡 3,962 敬 老 卡 6,883 愛 心 卡 2,091 愛 陪 卡 1,708 件 ) ( 六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304
309 第 六 類 健 康 保 險 由 區 公 所 承 辦,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投 保 地 區 人 口 及 眷 屬 共 計 3 萬 735 人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道 路 1. 道 路 工 程 105 年 度 道 路 開 口 合 約 已 完 成, 將 持 續 進 行 道 路 養 護 作 業 2. 道 路 挖 掘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核 發 同 意 挖 掘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164 件 ( 二 ) 排 水 1. 排 水 工 程 修 復 排 水 設 施 共 計 89 件, 總 計 經 費 約 500 萬 元 2. 排 水 系 統 清 疏 工 程 雨 水 下 水 道 經 巡 查, 淤 積 高 度 皆 低 於 通 水 面 積 十 分 之 ㄧ 以 下, 且 無 纜 線 附 掛 不 良 情 形, 目 前 通 水 狀 況 良 好, 持 續 進 行 調 查 ( 三 ) 都 市 發 展 1. 建 築 管 理 (1) 核 發 建 築 物 公 共 設 施 查 驗 證 明 案 件 28 件 (2)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案 件 計 179 件 (3) 未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既 有 建 築 物 申 請 接 水 接 電 案 件 55 件 2.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本 區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成 立 報 備 計 8 件, 變 更 報 備 計 78 件, 其 他 事 項 報 備 計 9 件 3. 土 地 徵 收 提 供 民 眾 對 於 土 地 切 身 問 題 之 諮 詢, 諸 如 : 是 否 有 徵 收 計 畫 協 議 價 購 及 補 償 費 等 相 關 問 題 4. 都 市 計 畫 配 合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對 於 八 德 ( 八 德 區 ) 都 市 計 畫 及 八 德 ( 八 德 區 ) 細 部 計 畫 相 關 作 業, 並 提 供 依 需 地 機 關 檢 討 土 地 分 區 使 用 及 有 無 調 整 需 要 的 建 議 5. 崁 頂 路 拓 關 工 程 協 助 地 上 物 查 估 補 償 305
310 為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1 年 度 生 活 圈 道 路 交 通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 八 德 市 崁 頂 路 拓 寬 工 程, 辦 理 崁 頂 路 用 地 範 圍 內 地 上 物 查 估 補 償 作 業, 配 合 拓 寬 工 程 進 行 ( 四 ) 交 通 1. 交 通 設 施 新 設 及 維 護 案 件 共 派 工 195 件 2. 改 善 肇 事 路 段 3. 本 區 易 肇 事 路 段 為 義 勇 街 與 介 壽 路 一 段 口 建 國 路 與 永 固 街 口, 為 有 效 降 低 肇 事 率, 已 加 強 易 肇 事 路 段 周 邊 交 通 設 施 及 警 語, 以 期 改 善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傷 亡 4.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5. 市 府 交 通 局 目 前 將 廣 停 一 停 車 場 委 由 八 德 區 公 所 委 外 經 營, 目 前 為 強 化 停 車 場 設 施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並 有 效 節 省 成 本, 本 區 已 將 忠 勇 和 義 一 和 義 二 委 外 經 營, 希 望 籍 民 間 廠 商 之 經 營 能 力 與 創 意, 提 供 市 民 更 優 質 且 便 利 之 停 車 環 境 6. 桃 園 市 免 費 公 車 ( 八 德 區 ) 營 運 服 務 7. 八 德 區 104~105 年 桃 園 委 託 免 費 公 車 營 運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契 約 書 ( 八 德 區 ( 含 大 溪 區 ) 承 攬 廠 商 為 桃 園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區 行 駛 路 線 共 計 4 條 路 線, 分 別 為 紅 藍 綠 紫 線 行 駛, 行 駛 里 程 共 計 約 公 里 依 據 各 里 里 長 或 民 眾 之 需 求 新 闢 路 線 調 整 行 駛 道 路 起 訖 端 點 行 駛 趟 次 及 營 運 時 刻 等 問 題, 進 行 修 正 及 廠 商 履 約 管 理 業 務 ( 五 ) 路 燈 新 設 及 維 護 八 德 區 約 有 1 萬 1,201 盞 路 燈 設 施, 路 燈 維 護 案 件 計 1,836 件 ( 六 ) 專 案 管 制 案 件 1. 國 道 2 號 橋 下 空 間 活 化 工 程 (1) 第 一 期 工 程 施 作 地 點 為 大 福 里 區 域, 計 畫 目 標 為 施 設 集 會 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與 體 健 廣 場, 預 算 金 額 為 4,500 萬 元 整, 現 階 段 工 程 進 度 已 竣 工 (2) 第 二 期 工 程 預 定 地 點 為 大 強 里 及 大 湳 里 區 域, 計 畫 目 標 為 興 建 集 會 所 籃 球 場 親 子 公 園 主 題 公 園 及 相 關 休 閒 廣 場 等, 306
311 預 算 金 額 為 6,900 萬 元 整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 開 工, 預 計 105 年 7 月 28 日 完 工 (3) 第 三 期 工 程 預 定 地 點 為 茄 明 里 及 部 份 大 福 里 區 域, 主 要 施 設 目 標 為 八 德 區 桌 球 館 羽 球 場 休 閒 廣 場 及 體 健 廣 場, 預 算 金 額 為 4,200 萬 元, 現 正 辦 理 初 部 設 計 作 業, 並 預 計 於 105 年 第 1 季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2. 八 德 區 陽 光 活 力 園 區 管 理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本 工 程 之 總 工 程 經 費 約 670 萬 餘 元, 工 程 已 完 工 ( 七 ) 工 程 督 導 依 據 桃 園 市 各 鄉 鎮 區 公 所 成 立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小 組 計 畫 設 立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小 組 ( 簡 稱 本 小 組 ), 藉 由 本 小 組 自 主 督 導,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確 實 督 導 監 造 單 位 及 承 商 依 合 約 圖 說 施 工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共 召 開 2 次 工 程 督 導 會 報 ( 八 ) 桃 園 市 各 區 運 動 設 施 修 繕 改 善 工 程 ( 八 德 區 龍 潭 區 平 鎮 區 ) 本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3,003 萬 元 整, 已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決 標, 刻 正 辦 理 開 工 前 置 作 業, 預 計 於 105 年 7 月 底 前 完 工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農 業 推 廣 1. 農 業 用 地 容 許 作 農 業 設 施 使 用 案 件 計 9 件,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共 計 辦 理 案 件 124 件 2. 受 理 104 年 第 二 期 休 耕 轉 作 申 請 面 積 合 計 : 公 頃 3. 受 理 105 年 一 月 農 流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補 助, 核 定 戶 數 總 計 9 戶 ; 核 定 總 金 額 14 萬 4,330 元 ( 二 ) 市 場 攤 販 管 理 1. 辦 理 八 德 及 大 湳 市 場 參 加 經 濟 部 104 年 度 改 進 傳 統 市 場 經 營 管 理 - 樂 活 菜 市 仔 競 爭 力 提 升 計 畫, 已 爭 取 優 良 市 集 評 核 ( 八 德 市 場 3 星 級 ; 大 湳 市 場 2 星 級 ), 提 升 傳 統 市 集 產 業 形 象 2. 市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公 有 市 場 勘 查 及 輔 導 建 議 3. 市 府 農 業 局 函 轉 有 關 有 機 蔬 菜 形 式 販 賣 宣 導 ( 三 ) 工 商 管 理 1.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辦 理 市 售 商 品 標 示 抽 查 複 查, 至 105 年 第 1 季 307
312 累 計 抽 查 案 件 共 計 599 件 2. 辦 理 商 品 標 示 宣 導 活 動 3. 辦 理 板 新 水 廠 回 饋 金 之 相 關 業 務, 大 安 公 墓 墓 道 及 周 邊 設 施 工 程 已 驗 收 完 畢,105 年 保 護 區 里 內 生 態 公 園 遊 憩 觀 光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工 程 案 提 報 中 4. 節 能 省 電 省 水 政 令 宣 導 ( 四 ) 地 政 業 務 1. 辦 理 三 七 五 租 約 續 訂 變 更 終 止 登 記 案 件 共 計 5 件 2. 受 理 簽 註 查 詢 三 七 五 租 約 相 關 事 宜 法 院 查 詢 29 件 3. 配 合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地 籍 重 測 張 貼 公 告 等 地 政 業 務 4. 依 據 非 都 市 土 地 管 制 規 則 違 反 編 定 使 用 查 報 及 追 蹤 複 查 77 件 5. 租 佃 爭 議 調 解 會 2 場 ( 五 ) 公 園 管 理 1. 桃 園 市 八 德 區 高 城 公 園 設 施 修 繕 工 程, 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 竣 工 2. 桃 園 市 八 德 區 瑞 發 公 園 設 施 修 繕 工 程, 於 104 年 11 月 1 日 竣 工 3. 公 園 水 電 設 施 維 修 :55 件 4. 公 園 各 項 設 施 修 繕 及 管 理 維 護 5. 辦 理 八 德 區 公 所 105 年 公 園 環 境 清 潔 及 景 觀 植 栽 維 護 服 務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藝 文 推 廣 1. 八 德 區 104 年 金 曲 晚 會 已 於 104 年 10 月 3 日 圓 滿 辦 理 完 成 台 灣 燈 會 - 八 德 燈 區 設 計 製 作 及 展 出 案 依 原 訂 期 程 完 成 規 劃 辦 理 3.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局 觀 光 行 銷 規 劃, 協 助 提 供 本 區 各 觀 光 景 點 文 宣 資 料, 推 動 行 銷 本 區 觀 光 產 業 ( 二 ) 慶 典 活 動 105 年 3 月 10 日 舉 辦 105 年 文 化 薪 傳 - 祈 龜 祈 福 活 動 ( 三 ) 宗 教 禮 俗 308
313 1. 持 續 輔 導 本 區 轄 內 豋 記 有 案 之 寺 廟 換 領 寺 廟 登 記 證 作 業 2. 持 續 辦 理 各 祭 祀 公 業 地 籍 清 理 及 各 項 申 請 案 件, 並 提 供 相 關 之 業 務 諮 詢 與 協 助 ( 四 ) 原 住 民 業 務 1. 妥 善 運 用 及 管 理 原 住 民 集 會 所 場 館, 推 廣 各 類 原 住 民 文 化 活 動, 並 加 強 集 會 所 各 項 設 備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修 繕 2. 配 合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局 於 104 年 10 月 24 日 至 25 日 辦 理 104 年 市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 五 ) 客 家 事 務 年 10 月 24 日 於 霄 裡 玉 元 宮 舉 辦 2015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節 - 八 德 區 客 家 平 安 戲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2. 配 合 客 家 事 務 局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至 105 年 1 月 21 日 受 理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初 級 考 試 合 格 者 獎 勵 金 補 助 作 業 ( 六 ) 終 身 學 習 1. 八 德 區 市 民 大 學 104 年 度 下 學 期 已 於 104 年 8 月 21 日 開 課,104 年 12 月 25 日 結 業 2. 完 成 105 年 度 八 德 區 市 民 大 學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招 標 作 業 309
314 叁 拾 柒 平 鎮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自 治 村 里 工 作 1. 辦 理 各 里 辦 公 處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里 長 事 務 費 福 利 互 助 金 鄰 長 工 作 協 助 費 鄰 長 異 動 更 新 里 辦 公 處 財 產 交 接 及 報 廢 等 工 作 ) 2.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辦 理 平 鎮 區 104 年 第 4 次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反 賄 選 宣 導 暨 資 優 鄰 長 表 揚 活 動, 藉 由 活 動 宣 導 反 賄 選 政 策 表 彰 資 深 鄰 長 為 市 政 工 作 之 長 期 協 助 與 慰 問 說 明 最 新 施 政 措 施 協 調 解 決 市 民 及 各 里 反 映 事 宜 3.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辦 理 105 年 第 一 次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反 詐 騙 暨 災 情 查 報 宣 導 活 動 4. 持 續 辦 理 區 里 基 層 工 作 5. 辦 理 各 集 會 所 維 護 與 管 理 工 作 年 8 月 至 105 年 2 月 鄰 長 異 動 共 計 61 人 7. 辦 理 104 年 度 里 佳 節 聯 誼 及 市 政 宣 導 等 公 益 活 動 ( 二 ) 國 民 教 育 工 作 1. 辦 理 教 育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推 展 2. 召 開 第 一 次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會 議 3. 辦 理 中 輟 生 強 迫 入 學 及 每 月 月 報 表 資 料 上 傳 4. 督 導 文 化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平 鎮 區 語 文 競 賽 活 動 5. 孝 行 楷 模 推 薦 及 協 助 本 區 孝 行 楷 模 接 受 桃 園 市 政 府 表 揚 等 事 宜 6.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辦 理 本 區 各 校 模 範 兒 童 奬 勵 及 畢 業 生 區 長 獎 頒 獎 活 動 年 1 月 22 日 辦 理 105 年 度 學 區 劃 分 會 議 ( 三 ) 國 民 運 動 工 作 1. 辦 理 區 立 游 泳 池 委 外 管 理, 契 約 自 102 年 4 月 10 日 起 至 105 年 4 月 10 日 止 2. 於 104 年 10 月 18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武 術 錦 標 賽 年 11 月 21 日 辦 理 平 鎮 區 石 門 大 圳 全 民 健 走 運 動 會 310
315 ( 四 ) 民 防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1. 辦 理 各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運 作 經 費 之 執 行 2. 本 年 度 民 防 團 常 年 訓 練 督 導 評 核 預 計 104 年 11 月 10 日 至 27 日 止 配 合 督 導 評 核 暨 辦 理 災 防 業 務 檢 討 3. 配 合 桃 園 市 104 年 度 全 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應 變 演 練 派 員 參 與 演 練 年 春 安 工 作 計 畫 本 區 守 望 相 助 分 隊 協 勤 及 加 強 宣 導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積 極 為 民 服 務 全 力 投 入 春 安 工 作 年 11 月 20 日 辦 理 平 鎮 區 北 貴 里 績 優 治 安 示 範 社 區 揭 牌 典 禮 ( 五 ) 殯 葬 工 作 1. 南 勢 納 骨 塔 存 放 骨 灰 ( 骸 ) 存 放 總 數 量 6,750 位, 已 使 用 4,746 位 位, 尚 未 使 用 2,004 位 2. 辦 理 南 勢 納 骨 塔 櫃 位 整 修 工 程,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工 程 於 105 年 1 月 7 日 完 成 訂 約, 工 期 200 日 曆 天, 預 計 105 年 8 月 3 日 完 工, 以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殯 葬 服 務 ( 六 ) 役 政 工 作 1. 編 練 : 受 理 各 年 次 國 民 兵 身 分 證 明 書 之 申 請 補 發 換 發,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共 核 發 國 民 兵 證 書 2 人 2. 徵 集 : (1) 統 計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作 業, 安 排 當 年 次 畢 業 役 男 及 86 年 次 提 前 入 伍 役 男 至 國 軍 桃 總 醫 院 檢 查, 共 計 758 名 役 男 完 成 體 檢 (2) 截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辦 理 常 備 役 體 位 及 替 代 役 體 位 役 男 抽 籤 計 396 人 受 理 役 男 出 境 申 請 340 件 徵 調 常 備 兵 655 人 (3) 辦 理 僑 民 ( 生 ) 列 管 72 人 資 料 查 處 工 作 3. 勤 務 : 經 評 定 列 級 扶 助 徵 屬 秋 節 5 戶 春 節 6 戶 發 放 安 家 費 及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18 萬 6,000 元 4. 管 理 : 311
316 (1) 本 區 現 有 列 管 後 備 軍 人 2 萬 6,626 人, 替 代 備 役 2,485 人 (2) 依 修 訂 兵 役 有 關 之 規 定, 各 役 別 除 役 年 齡, 常 兵 備 役 為 屆 滿 36 歲, 預 士 及 預 官 為 屆 滿 50 歲, 常 士 備 役 及 常 官 備 役 為 屆 滿 58 歲, 均 於 元 月 份 辦 理 除 役 作 業 ( 七 ) 調 解 法 律 扶 助 工 作 1. 調 解 委 員 會 調 解 方 式 分 集 體 與 獨 任 兩 種, 目 前 以 獨 任 調 解 為 主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共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966 件 ; 調 解 成 立 297 件, 不 成 立 86 件, 兩 造 未 到 或 已 私 下 和 解 315 件, 撤 回 7 件, 調 解 進 行 中 261 件 2. 每 星 期 二 下 午 1 時 開 始 登 記, 下 午 2 至 4 時 30 分, 由 市 府 輪 派 律 師 為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問 題,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共 受 理 法 律 扶 助 案 件 358 件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全 民 健 保 業 務 1. 第 六 類 地 區 人 口 保 險 (1) 104 年 9 月 轉 入 325 件 轉 出 160 件, 計 485 件 (2) 104 年 10 月 轉 入 353 件 轉 出 146 件, 計 499 件 (3) 104 年 11 月 轉 入 288 件 轉 出 135 件, 計 423 件 (4) 104 年 12 月 轉 入 322 件 轉 出 140 件, 計 462 件 (5) 105 年 1 月 轉 入 248 件 轉 出 129 件, 計 377 件 (6) 105 年 2 月 轉 入 69 件 轉 出 49 件, 計 118 件 2. 五 類 福 保 人 口 保 險 目 前 累 計 為 1469 人 3. 六 類 地 區 人 口 保 險 目 前 累 計 共 為 人 ( 二 ) 辦 理 本 市 急 難 救 助 及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等 業 務 計 163 件 ( 三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補 助 1.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案 計 8 件 2.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案 計 14 件 3.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案 件 計 8 件 4. 兒 童 托 育 案 計 1 件 年 度 資 格 複 查 案 : (1)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案 73 件 312
317 (2)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案 計 80 件 (3) 兒 童 托 育 案 計 2 件 ( 四 )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1. 辦 理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計 569 件 2.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計 306 件 3. 辦 理 本 市 育 兒 津 貼 計 881 件 ( 五 )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業 務 1.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三 節 老 年 市 民 獎 勵 金 及 重 陽 敬 老 金 發 放, 以 宏 揚 敬 老 美 德 並 落 實 老 人 福 利,105 年 老 年 市 民 春 節 禮 金 於 2 月 3 日 由 郵 局 發 放, 計 發 放 1 萬 9,771 人 ; 每 人 2,500 元, 共 計 發 放 新 臺 幣 4,942 萬 7,500 元 2. 核 定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補 助 計 ( 含 年 度 復 查 )594 人 3.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補 助 計 3 人 4. 受 理 失 能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送 餐 及 生 活 輔 助 器 具 等 補 助 申 請 案 計 80 件 5. 辦 理 預 防 走 失 愛 的 手 鍊 案 計 8 件 6. 辦 理 中 低 ( 低 ) 收 入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服 務 案 計 3 件 7.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裝 置 活 動 假 牙 案 計 15 件 8.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住 屋 修 繕 案 計 2 件 ( 六 )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業 務 1. 輔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計 8 案 ( 含 理 監 事 改 選 3 案 ) 理 監 事 會 議 計 27 案 2.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改 善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之 精 神 倫 理 及 福 利 服 務 各 項 活 動, 申 請 市 府 補 助 及 核 銷 案 計 16 案 年 10 月 辦 理 平 鎮 區 社 區 觀 摩 活 動 104 年 12 月 辦 理 社 區 會 務 講 習 及 聯 繫 會 報 ( 七 ) 桃 園 市 市 民 卡 發 卡 量 普 通 卡 3,766 張 敬 老 卡 8,002 張 愛 心 卡 2,164 張 愛 心 陪 卡 1,449 張 總 製 卡 量 為 1 萬 5,491 張 ( 八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審 核 工 作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底 止,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新 313
318 案 共 計 77 件 ( 九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業 務 1.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 含 年 度 複 查 ) 計 2,302 件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補 助 ( 含 年 度 複 查 ) 計 271 件 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 含 年 度 複 查 ) 計 120 件 4.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停 車 識 別 證 計 531 件 5.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核 發 計 862 件 6.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196 件 7.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醫 療 復 建 所 需 醫 療 費 用 及 醫 療 輔 具 補 助 計 18 件 ( 十 )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認 定 案 1.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資 格 申 請 共 計 76 件 2.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繳 費 提 升 計 畫 訪 視 作 業, 訪 視 民 眾 計 201 人 3. 為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繳 費 提 升 計 畫 作 業, 國 民 年 金 宣 導 場 次 共 計 11 場 ( 十 一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維 護 管 理 1. 北 勢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擴 音 系 統 改 善 案 104 年 11 月 執 行 完 畢 ( 謝 彰 文 議 員 ) 2. 東 勢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折 合 式 會 議 桌 老 舊 汰 換 購 增 案 104 年 11 月 執 行 完 畢 ( 舒 翠 玲 議 員 ) 3. 東 勢 社 區 活 動 心 辦 公 室 冷 氣 增 購 案 105 年 1 月 執 行 完 畢 ( 張 肇 良 議 員 ) 4. 東 勢 社 區 活 動 資 訊 設 備 添 購 案 105 年 2 月 執 行 完 畢 ( 黃 敬 平 議 員 ) 5. 高 連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室 漏 水 案 105 年 2 月 完 成 簽 約, 刻 正 施 工 中 6. 貿 易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重 新 編 列 開 挖 地 下 室 經 費,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6,700 萬 1,189 元, 市 府 105 年 1 月 8 日 同 意 補 助, 並 變 更 名 稱 為 貿 易 中 正 忠 貞 龍 興 四 里 聯 合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已 移 交 民 政 課 續 辦 設 計 規 劃 招 標 事 宜 314
319 年 活 動 中 心 建 物 安 全 檢 查 委 外 廠 商 辦 理 中 8. 各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等 計 22 件 ( 十 二 ) 辦 理 各 項 模 範 楷 模 之 選 拔 表 揚 及 致 贈 禮 品 月 17 日 辦 理 104 年 重 陽 敬 老 各 項 表 揚 活 動 ( 長 青 42 名 敬 老 43 名 金 婚 27 對 鑽 石 婚 17 對, 共 表 揚 129 組 ) 2. 9 月 30 日 辦 理 發 送 市 府 贈 送 金 婚 鑽 石 婚 紀 念 獎 牌 ( 金 婚 98 對 佳 偶 鑽 石 婚 40 對 佳 偶 ) 月 20 日 辦 理 贈 送 受 訪 百 歲 人 瑞 禮 金 獎 座 金 戒 指 金 鎖 片 壽 桃 壽 麵 活 動 ( 十 三 )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勞 工 就 業 徵 才 及 輔 導 之 宣 導 事 宜 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辦 理 求 職 徵 才 6 件 2.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辦 理 職 前 訓 練 班 招 生 8 件 3. 桃 園 市 政 府 勞 動 局 就 業 媒 合 及 輔 導 6 件 4. 財 團 法 人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招 生 5 件 5. 桃 園 市 政 府 青 年 事 務 局 宣 傳 推 廣 案 2 件 6. 桃 園 市 政 府 就 業 服 務 處 求 職 徵 才 2 件 ( 十 四 ) 館 舍 營 運 1. 指 標 性 計 畫 補 助 辦 理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婦 幼 活 動 中 心 更 換 座 椅 工 程 修 正 案,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備 查 在 案, 預 計 105 年 3 月 進 行 2. 另 提 報 婦 幼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案, 尚 於 市 府 簽 核 中 ( 十 五 )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平 鎮 區 共 計 10 處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目 前 市 府 補 助 各 據 點 辦 理 之 各 項 活 動 已 辦 畢 並 計 5 處 已 核 銷 經 費, 另 5 處 正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中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辦 理 道 路 及 及 其 附 屬 設 施 ( 包 含 : 道 路 鋪 面 道 路 排 水 設 施 路 燈 人 行 道 鋪 面 人 行 路 橋 及 交 通 設 施 等 )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辦 理 道 路 設 施 維 護 及 新 設 工 程 計 20 件, 詳 列 如 下 : 1. 平 鎮 區 龍 南 路 355 巷 道 路 開 闢 拓 寬 工 程 2. 平 安 里 新 光 路 三 段 273 巷 28 號 附 近 擋 土 牆 等 改 善 工 程 3. 平 鎮 區 南 豐 路 154 巷 等 鋪 面 改 善 工 程 315
320 4. 平 鎮 區 平 鎮 里 平 德 路 鋪 面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5. 平 鎮 區 東 豐 路 ( 山 福 路 口 至 528 巷 ) 等 鋪 面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6. 平 鎮 區 民 族 路 雙 連 二 段 118 巷 弄 路 基 改 善 工 程 7. 平 鎮 區 陸 光 路 鋪 面 及 部 分 路 基 改 善 工 程 8. 平 鎮 區 新 富 二 街 等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年 度 平 鎮 區 公 有 路 燈 及 景 觀 燈 維 護 工 程 - 東 區 年 度 平 鎮 區 公 有 路 燈 及 景 觀 燈 維 護 工 程 - 西 區 年 度 各 道 路 排 水 溝 蓋 單 價 機 動 修 復 工 程 年 度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道 路 坑 洞 機 動 養 護 工 程 13. 平 鎮 區 105 年 度 人 行 道 鋪 面 修 復 改 善 工 程 14. 平 鎮 區 105 年 度 交 通 工 程 按 裝 及 養 護 工 程 15. 平 鎮 區 105 年 度 管 線 挖 掘 後 鋪 面 修 復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年 度 道 路 綠 美 化 養 護 工 程 ( 東 區 ) 年 度 道 路 綠 美 化 養 護 工 程 ( 西 區 ) 18. 平 鎮 區 洪 圳 路 跨 河 構 造 物 銜 接 石 門 大 圳 步 道 工 程 19. 桃 園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稽 查 大 隊 平 鎮 中 隊 辦 公 區 機 具 車 輛 停 放 區 新 建 工 程 20. 東 社 里 龍 南 路 188 巷 打 通 至 244 巷 景 觀 步 道 工 程 ( 二 ) 持 續 辦 理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4 件, 詳 列 如 下 : 1.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龍 潭 基 地 東 西 向 聯 外 道 路 俟 桃 園 市 政 府 評 估 後 辦 理 2. 平 鎮 區 中 壢 平 鎮 都 市 計 畫 復 旦 路 12 公 尺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3. 桃 73(0k+900~ 2k+730) 中 興 路 ( 都 市 計 畫 外 )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4. 平 鎮 區 中 壢 平 鎮 都 市 計 畫 公 二 十 一 西 北 側 12 公 尺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 三 ) 辦 理 區 域 排 水 等 相 關 水 利 工 程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辦 理 水 利 設 施 維 護 及 新 設 工 程 計 4 件, 詳 列 如 下 : 1. 平 鎮 區 東 勢 里 太 平 西 路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年 度 平 鎮 區 各 雨 水 下 水 道 及 野 溪 清 淤 工 程 316
321 3.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105 年 度 水 利 天 然 災 害 緊 急 搶 修 ( 險 )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4. 平 鎮 區 金 陵 路 四 段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 四 ) 建 築 及 使 用 管 理 工 作 辦 理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計 156 件 ( 五 ) 路 樹 修 剪 及 雜 草 清 除 工 作 辦 理 平 鎮 區 道 路 路 樹 修 剪 及 除 草 維 護 計 169 件 ( 六 ) 路 外 停 車 場 及 免 費 公 車 管 理 工 作 1. 辦 理 11 座 路 外 停 車 場 管 理 2. 辦 理 轄 內 8 條 路 線 之 免 費 公 車 管 理 ( 七 ) 公 寓 大 廈 之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工 作 受 理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申 辦 計 83 件 ( 八 ) 路 燈 新 設 及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1. 路 燈 新 設 69 件 2. 路 燈 維 修 1,442 處 ( 九 ) 道 路 管 線 挖 掘 管 理 工 作 受 理 申 挖 計 125 件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農 業 推 廣 - 糧 食 增 產 1. 受 理 104 年 度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申 請 合 計 1,164 戶, 面 積 共 467 公 頃, 其 中 已 完 成 第 一 期 作 123 戶, 面 積 43 公 頃, 申 請 勘 查 及 核 定 總 補 助 金 額 為 183 萬 7,643 元 ; 另 第 二 期 作 1,041 戶, 面 積 424 公 頃, 申 請 勘 查 及 核 定 總 補 助 金 額 為 2,363 萬 5,187 元 有 關 105 年 度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已 完 成 受 理 申 報 作 業 2. 配 合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辦 理 第 一 屆 桃 園 花 彩 節 平 鎮 場 活 動 3. 辦 理 105 年 一 期 作 稻 穀 及 生 產 費 調 查 5 戶 4. 配 合 農 會 辦 理 農 保 戶 現 地 會 勘 查 核 工 作 5.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本 區 105 年 第 一 期 作 農 作 物 重 金 屬 含 量 監 測 規 劃 工 作 317
322 6.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105 年 第 一 期 作 農 地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停 耕 補 償 申 請 作 業 ( 二 ) 農 業 統 計 農 情 調 查 1. 辦 理 104 年 二 期 作 農 作 物 第 1 及 2 次 產 量 生 產 報 告 調 查 工 作 2. 每 月 辦 理 蔬 菜 生 產 預 測 整 理 表 年 裡 期 作 設 置 田 間 調 查 員 應 用 航 空 圖 調 查 耕 地 作 面 積 工 作 4.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申 請 勘 查 核 發 證 明 書 工 作 計 229 件, 申 請 土 地 筆 數 584 筆 5.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容 許 作 農 業 設 施 使 用 受 理 核 發 作 業 計 16 件, 土 地 16 筆 ( 三 ) 農 業 機 械 推 廣 辦 理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及 農 業 機 械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申 請 核 發 共 153 件 ( 四 ) 植 物 保 護 及 病 蟲 害 防 治 配 合 市 政 府 辦 理 紅 火 蟻 調 查 及 防 治 工 作, 發 放 藥 劑 計 2,800 包 並 辦 理 紅 火 蟻 全 面 防 治, 面 積 2,800 公 頃 ( 五 ) 林 產 推 廣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環 境 綠 化 月 苗 木 申 請 及 配 發 事 宜, 數 量 21 戶 ( 單 位 ) ( 六 ) 工 商 管 理 業 務 1. 配 合 辦 理 桃 園 市 智 慧 節 電 計 畫 執 行 業 務 2. 辦 理 商 品 標 示 抽 查 及 宣 導 活 動 業 務 共 194 件 3. 市 府 交 通 局 辦 理 公 車 站 牌 業 務 會 勘 4 次 4. 無 自 來 水 及 受 污 染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業 務 會 勘 4 次 5. 市 府 及 各 里 辦 公 處 之 公 用 事 業 陳 情 業 務 勘 查 案 件 共 15 件 6. 辦 理 平 鎮 區 旱 災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抗 旱 與 儲 水 桶 暫 放 及 戰 備 水 井 新 設 等 業 務 ( 七 ) 市 場 管 理 1. 辦 理 公 有 市 場 人 行 道 及 地 下 停 車 場 車 道 警 示 文 字 更 新, 提 供 良 善 購 物 環 境 2. 辦 理 公 民 有 市 場 營 運 輔 導 及 管 理 業 務 3. 辦 理 違 規 攤 販 之 勸 導 取 締 業 務, 計 104 件 318
323 4. 辦 理 禽 流 感 宣 導 與 防 治 業 務 5. 辦 理 登 革 熱 預 防 宣 導 與 防 治 業 務 6. 發 送 消 毒 藥 水 及 漂 白 水 提 供 民 有 市 場 使 用 防 止 疫 情 發 生 ( 八 ) 地 政 業 務 1. 調 解 租 佃 爭 議, 依 照 桃 園 市 各 級 耕 地 租 佃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辦 理 有 關 租 佃 爭 議 案 件 調 解 及 租 佃 災 歉 勘 查, 審 核 地 租 租 額 減 免 情 形 2. 依 據 桃 園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辦 法 受 理 申 請 辦 理 訂 約 續 約 註 銷 終 止 變 更 登 記 等 各 項 作 業,104 年 辦 理 續 約 登 記 共 計 97 件 3. 違 反 編 定 使 用 查 報,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規 使 用 案 件 處 理 查 報 4. 辦 理 一 般 地 政 業 務, 如 有 無 三 七 五 租 約 查 註 計 81 件 ( 九 ) 公 園 管 理 1. 辦 理 公 園 管 理 維 護 39 座 公 園, 面 積 合 計 公 頃 2. 辦 理 公 園 整 建 更 新 工 程 4 件 : (1) 德 育 文 化 廣 仁 公 園 籃 球 場 及 羽 球 場 地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竣 ) (2) 廣 仁 公 園 步 道 改 善 及 文 化 公 園 復 興 親 子 公 園 棚 架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竣 ) (3) 新 富 等 4 座 公 園 兒 童 遊 戲 及 花 台 增 設 工 程 ( 施 工 中 ) (4) 廣 達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 施 工 中 ) (5) 辦 理 高 雙 運 動 公 園 紅 火 蟻 防 治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宗 教 及 祭 祀 公 業 輔 導 工 作 1. 宗 教 輔 導 : 積 極 協 助 各 宗 教 團 體 熟 悉 宗 教 相 關 法 令, 使 宗 教 團 體 了 解 權 利 及 義 務, 以 健 全 宗 教 行 政 管 理 (1) 協 助 輔 導 登 記 有 案 之 財 團 法 人, 辦 理 董 監 事 變 更 等 各 項 變 動 登 記 事 宜, 計 1 案 (2) 協 助 輔 導 寺 廟 辦 理 信 徒 公 告 召 開 信 徒 大 會 訂 ( 修 ) 定 組 織 章 程 及 寺 廟 各 項 變 動 登 記 事 項, 計 16 案 2. 祭 祀 公 業 輔 導 : 依 祭 祀 公 業 相 關 條 例 規 定, 協 助 輔 導 平 鎮 區 祭 祀 319
324 公 業 法 人 辦 理 例 行 性 業 務, 計 13 案 ( 二 )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1.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死 亡 救 助 醫 療 補 助 生 活 扶 助 及 重 大 災 害 救 助 等 急 難 救 助 2. 原 住 民 族 申 請 建 購 及 修 繕 住 宅 補 助 延 長 至 10 月 31 日 止 3. 原 住 民 族 技 能 檢 定 獎 勵 金 4. 平 鎮 區 參 加 104 年 度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族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活 動 日 期 為 104 年 10 月 14 日 及 15 日 假 桃 園 高 鐵 站 前 廣 場 辦 理 ( 三 ) 客 家 事 務 工 作 神 巡 平 鎮. 平 安 賜 福 遶 境 活 動 以 神 巡 平 鎮 遶 境 客 家 創 意 踩 街 客 家 藝 文 展 演 為 主 軸, 已 於 104 年 10 月 3 日 及 4 日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2.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輔 導 藝 文 班 隊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研 習 活 動 訪 查, 計 11 個 班 隊, 已 於 104 年 10 月 份 完 成 各 班 隊 訪 查 作 業 3. 配 合 市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104 年 度 初 級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合 格 奬 勵 金, 計 12 人 次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節 - 樂 活 客 庄 遊 平 鎮 活 動, 於 104 年 規 劃 單 車 騎 乘 客 庄 微 旅 行 並 於 定 點 導 覽 解 說, 且 安 排 客 家 歌 謠 客 家 戲 曲 客 家 八 音 演 奏 及 客 家 特 色 攤 位 客 家 美 食 等, 希 望 營 造 客 家 文 化 重 鎮 ( 四 ) 市 民 大 學 工 作 辦 理 市 民 大 學 委 辦 事 務, 建 立 以 社 區 為 中 心 之 學 習 管 道, 建 構 全 民 學 習 之 學 習 型 社 會 104 年 市 民 大 學 第 2 期 共 開 課 83 門 課 程, 業 於 12 月 29 日 辦 理 完 成 105 年 市 民 大 學 計 畫 業 於 105 年 1 月 送 市 府 教 育 局 核 定, 預 訂 105 年 3 月 5 日 開 課 ( 五 ) 觀 光 旅 遊 及 新 住 民 工 作 1. 協 助 已 歸 化 之 外 僑 華 僑 或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社 福 補 助 或 津 貼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2. 協 助 推 廣 新 住 民 基 本 教 育 研 習 班 及 相 關 文 化 活 動 3. 配 合 市 府 2016 臺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系 列 活 動, 辦 理 平 鎮 區 花 燈 採 購 案 及 燈 會 接 駁 車 時 間 等 相 關 事 宜 320
325 叁 拾 捌 楊 梅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104 年 12 月 15 日 召 開 楊 梅 區 104 年 度 第 4 次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 二 ) 鄰 長 遴 聘 : 楊 梅 區 共 41 里, 共 計 958 鄰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更 聘 26 個 鄰 長 ( 三 ) 104 年 11 月 辦 理 補 助 各 區 公 所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整 備 應 變 作 為 專 案 計 畫, 全 面 更 新 避 難 看 板 ( 四 ) 105 年 1 月 16 日 辦 理 105 年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圓 滿 完 成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104 年 度 9 月 至 10 月 間 辦 理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評 鑑, 楊 梅 區 大 合 上 湖 及 瑞 原 等 社 區 據 點 評 鑑 成 績 為 優 等 高 榮 及 水 美 等 社 區 據 點 成 績 為 甲 等, 成 績 卓 著, 並 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 於 北 區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受 獎 ( 二 ) 本 年 度 重 陽 敬 老 表 揚 大 會 於 10 月 19 日 圓 滿 完 成 ( 三 ) 104 年 10 月 15 日 致 贈 楊 梅 區 9 位 百 歲 人 瑞 獎 座 及 禮 品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已 完 成 及 進 行 中 工 程 1. 楊 梅 市 新 農 街 ( 自 強 街 至 楊 明 國 中 前 ) 下 水 道 新 闢 工 程 ( 已 完 工 ) 2. 富 岡 伯 公 岡 及 楊 梅 市 內 各 公 園 內 部 增 建 設 備 ( 已 完 工 ) 3. 楊 梅 市 環 東 路 大 順 鵝 莊 旁 聯 絡 道 路 修 復 工 程 ( 已 完 工 ) 4. 楊 湖 路 一 段 654 巷 ( 石 董 橋 ) 等 道 路 及 其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工 ) 5. 員 本 紅 梅 等 里 道 路 及 附 屬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工 ) 6. 永 平 里 永 美 路 367 巷 至 漢 昌 街 口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工 ) 7. 頭 湖 楊 梅 永 寧 梅 新 里 等 道 路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工 ) 8. 楊 梅 區 104 年 度 區 內 橋 樑 維 修 工 程 ( 已 完 工 ) 9. 雙 榮 新 榮 等 里 道 路 及 附 屬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工 ) 10. 雙 榮 里 民 族 路 五 段 201 巷 79 弄 等 道 路 及 附 屬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已 321
326 完 工 ) 11. 楊 明 里 新 農 街 471 巷 8 弄 等 里 道 路 及 附 屬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工 ) 12. 楊 梅 區 四 維 路 既 有 車 道 磚 等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工 ) 13. 油 庫 體 健 園 區 加 強 安 全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已 完 工 ) 14. 楊 梅 區 埔 心 後 站 原 有 綠 地 復 舊 工 程 ( 已 完 工 ) 15. 楊 梅 都 市 計 畫 8M( 武 營 街 2 巷 )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16. 楊 梅 ( 富 岡 豐 野 地 區 ) 二 -1-12( 新 明 街 ) 道 路 後 續 拓 寬 工 程 17. 楊 梅 市 豐 野 里 中 華 街 ( 打 通 至 民 生 街 65 巷 ) 道 路 工 程 18. 楊 梅 都 市 計 畫 8M( 三 民 北 路 131 巷 ~163 巷 ) 道 路 工 程 19. 楊 梅 市 和 平 段 774 地 號 土 地 道 路 設 施 改 善 及 綠 美 化 工 程 20. 楊 梅 市 富 岡 立 體 停 車 場 多 目 標 工 程 ( 圖 書 館 ) 21.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立 圖 書 館 及 紅 梅 里 民 眾 集 會 所 暨 週 邊 綠 化 新 建 統 包 工 程 22. 楊 梅 區 楊 梅 瑞 梅 瑞 埔 等 三 座 陸 橋 美 化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案 ( 設 計 中 ) 23. 甡 甡 路 716 巷 等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24. 中 山 北 路 1 段 390 巷 45 弄 31~61 號 等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25. 楊 梅 區 成 德 一 街 綠 美 化 及 裕 成 路 130 號 前 等 道 路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26. 中 興 路 197 巷 237 巷 273 巷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27. 光 裕 南 街 2 巷 2 弄 等 道 路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28. 文 化 街 347 巷 1 2 弄 等 道 路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29. 裕 成 路 與 裕 成 南 路 口 橋 樑 改 建 工 程 30. 楊 梅 ( 高 榮 ) 都 市 計 畫 兒 ( 五 ) 公 園 新 闢 工 程 31. 幼 獅 路 一 段 28 巷 4 弄 等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32. 高 鵬 路 及 五 守 街 等 周 邊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33. 楊 梅 區 自 強 街 ( 台 1 線 至 金 山 街 ) 雨 水 下 水 道 新 鋪 及 道 路 拓 寬 新 設 工 程 34. 行 善 路 32 巷 等 地 點 之 排 水 及 護 欄 改 善 工 程 35. 楊 湖 路 2 段 1 巷 313 弄 120 號 前 排 水 及 駁 坎 工 程 36. 三 元 街 272 巷 15 弄 道 路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322
327 37. 永 平 路 路 基 排 水 改 善 及 護 欄 增 設 工 程 38. 富 岡 運 動 雙 榮 民 族 等 公 園 設 施 修 繕 更 新 增 設 工 程 39. 省 道 台 66 橋 下 空 間 活 化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及 監 造 ( 二 ) 徵 收 業 務 1. 楊 梅 都 市 計 畫 8M( 停 二 停 車 場 旁 )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案 2. 楊 梅 都 市 計 畫 8M( 日 新 街 )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案 3. 楊 梅 ( 富 岡 豐 野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二 -1-12M( 新 明 街 )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案 4. 楊 梅 ( 富 岡 豐 野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二 -1-12M( 中 華 街, 自 信 義 街 打 通 至 民 生 街 65 巷 )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案 5. 楊 梅 ( 富 岡 豐 野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一 -3-12M( 新 明 街, 自 中 正 路 - 都 市 計 畫 編 號 道 路 一 -1-15)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案 6. 楊 梅 都 市 計 畫 8M( 三 民 北 路 131 巷 -163 巷 )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案 7. 楊 梅 ( 富 岡 豐 野 地 區 ) 都 市 計 畫 一 -2-15M( 中 正 路 ) 道 路 用 地 取 得 案 ( 三 ) 免 費 公 車 業 務 楊 梅 區 免 費 公 車 於 104 年 10 月 底 召 開 公 車 路 線 班 次 時 刻 調 整 說 明 會 議 與 立 委 議 員 里 長 等 民 意 代 表 依 民 眾 需 求 及 擴 大 服 務 計 畫 共 同 研 議 調 整 既 有 9 條 路 線, 其 部 分 路 段 調 整 透 過 公 車 試 行 評 估 定 線 後, 已 於 105 年 1 月 25 日 起 正 式 實 施 調 整 營 運, 以 達 便 民 服 務 暨 提 高 公 共 運 輸 使 用 率 之 功 效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為 加 強 對 農 民 服 務 延 伸 服 務 據 點,105 年 度 已 於 1 月 份 下 鄉 ( 上 湖 富 岡 上 田 高 榮 共 四 據 點 ) 受 理 約 1,824 戶 申 報 面 積 1 期 作 休 耕 轉 作 共 計 179 公 頃 2 期 作 休 耕 轉 作 共 計 987 公 頃 ( 二 ) 為 推 動 桃 園 市 104 年 度 全 國 農 村 野 鼠 防 除 計 畫,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 日 至 8 日 同 時 實 施 完 竣, 實 施 區 域 為 楊 梅 區 轄 內 耕 地 (5,000 公 頃 ) 及 公 共 地 (400 公 頃 ), 施 藥 量 為 每 1 公 頃 施 0.005% 可 滅 鼠 臘 米 毒 餌 1 公 斤 ( 三 ) 三 七 五 租 約 104 年 7 月 至 12 月 份 已 受 理 換 約 122 件 ( 原 有 租 約 131 件,3 件 未 申 請 續 訂,2 件 調 處 後 由 出 租 人 收 回 自 耕 及 終 止 登 記 4 323
328 件 ) ( 四 ) 楊 梅 區 紅 火 蟻 防 治 業 務 於 104 年 10 月 16 日 進 行 第 2 次 全 面 防 治, 並 於 同 年 度 12 月 22 日 完 成 ; 民 眾 自 行 領 藥 防 治 部 分,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發 放 1,813 包 賽 滅 寧 及 62 包 益 達 胺 餌 劑 (500g/ 包 ) 供 民 眾 領 取 ( 五 )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調 查 之 農 戶 農 作 物 及 農 作 生 產 經 營 概 況, 發 生 農 作 物 天 然 災 害 時 立 即 處 理 後 續 救 助 1. 農 作 物 及 農 作 生 產 經 營 概 況 (1) 楊 梅 區 農 民 皆 以 種 植 水 稻 為 主 要 之 農 作 物 生 產 (2) 楊 梅 區 為 本 市 之 主 要 酪 農 養 殖 地 區, 故 有 多 數 農 民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及 酪 農 戶 之 需 求, 改 為 種 植 契 作 牧 草, 解 決 酪 農 之 牧 草 來 源 (3) 楊 梅 區 茶 作 物 為 本 市 少 數 種 植 茶 之 鄉 鎮 (4) 楊 梅 區 新 興 之 作 物 台 中 二 號 低 海 拔 水 梨 楊 梅 梨 為 楊 梅 區 極 力 推 廣 及 輔 導 之 作 物, 從 種 苗 至 有 機 肥 至 各 項 設 施 之 補 助 ; 迄 今 7 年 已 近 6 公 頃 之 種 植 面 積, 並 已 有 多 數 農 民 育 有 相 當 之 成 果 (5) 104 年 楊 梅 區 另 成 立 仙 草 產 銷 班, 陸 續 種 植 面 積 達 2 公 頃 並 有 豐 實 農 場 獲 選 今 年 桃 園 市 十 大 伴 手 禮 之 一 2. 發 生 農 作 物 天 然 災 害 時 立 即 處 理 與 後 續 救 助 (1) 颱 風 發 布 陸 上 颱 風 警 報 後, 承 辦 人 員 駐 守 所 內 通 知 各 農 業 相 關 團 體 田 間 調 查 員 等, 楊 梅 區 轄 內 農 業 相 關 單 位 回 報 災 害 情 況 及 地 點, 承 辦 人 員 至 現 地 勘 查 拍 照 存 查 (2) 後 續 救 助 : 民 眾 申 報 災 情 案 件 一 一 列 入 速 報, 詳 報 上 呈, 經 農 業 局 審 核, 農 委 會 核 准 項 目 公 告 請 民 眾 辦 理 申 請 程 序 (3)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發 生 天 然 災 害, 楊 梅 區 受 理 之 救 助 如 下 : 1 蘇 迪 勒 颱 風 :104 年 8 月 25 日 至 9 月 3 日 公 告 受 理 申 請, 核 定 24 件 61 筆 土 地, 共 救 助 46 萬 5,954 元 2 杜 鵑 颱 風 :104 年 10 月 17 日 至 26 日 公 告 受 理 申 請, 核 定 19 件 68 筆 地 號, 共 救 助 22 萬 5,519 元 324
329 3 105 年 1 月 寒 害 :105 年 1 月 26 日 至 2 月 4 日 公 告 受 理 申 請, 楊 梅 區 為 梨 申 請 救 助, 核 定 8 件 27 筆 地 號, 共 救 助 7 萬 7,400 元 ( 六 ) 公 園 業 務 1. 完 成 新 富 公 園 籃 球 場 PU 彈 性 安 全 地 坪 更 新, 新 梅 新 富 及 豐 野 等 3 座 公 園 步 道 舖 面 改 善, 月 眉 河 岸 公 園 仿 木 欄 杆 更 新 2. 完 成 中 山 親 水 公 園 增 設 兒 童 遊 戲 及 體 健 設 施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 七 ) 市 場 工 商 業 務 針 對 更 新 與 改 善 市 場 結 構 安 全 及 消 防 設 備, 辦 理 分 年 逐 期 編 列 改 善 市 場 之 預 算 經 費, 並 分 期 執 行 市 場 整 修 工 程 及 市 場 消 防 設 備 新 設 工 程, 以 加 強 市 場 建 築 結 構 與 消 防 設 施,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104 年 9 月 19 日 於 楊 梅 後 站 停 車 場 辦 理 幸 福 月 夜. 點 亮 楊 梅 - 中 秋 聯 歡 晚 會 活 動 ( 二 ) 104 年 12 月 25 日 假 楊 心 國 小 棒 球 場 辦 理 桃 園 市 區 域 性 演 唱 會 - 聖 誕 晚 會 活 動 ( 三 ) 規 劃 楊 梅 區 18 處 公 園 作 為 街 頭 藝 人 展 演 區 ( 四 ) 楊 梅 區 參 加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族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於 10 月 日 辦 理 完 成 ( 五 )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業 務 説 明 會 1 場 ( 六 ) 客 家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執 行 中 案 件 計 3 案 1. 楊 梅 客 家 薪 傳 步 道 營 造 ( 第 2 期 ) 牛 路 崎. 客 家 義 步 道 修 復 工 程 於 105 年 1 月 已 陳 送 工 程 預 算 書 圖 至 客 家 委 員 會 審 閱 2. 楊 梅 老 坑 溪 客 家 生 活 圈 營 造 貴 山 客 家 文 化 公 園 營 造 工 程 已 發 包, 監 造 單 位 預 計 農 曆 年 前 後 提 送 監 造 計 畫 書 3. 認 識 客 庄 楊 梅 壢 駐 地 工 作 站 已 決 標 並 完 成 契 約 簽 訂, 工 作 站 駐 地 地 點 為 楊 梅 故 事 館, 預 計 105 年 3 月 26 日 前 提 送 駐 地 工 作 期 初 報 告 ( 七 ) 人 文 及 觀 光 行 銷 活 動 105 年 2 月 27 日 楊 梅 慶 天 穿 暨 元 宵 特 色 活 動,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上 午 7 點 宮 廟 巡 禮 遶 境 楊 梅 及 祭 天 祈 福 慶 典, 下 午 兩 點 在 富 岡 伯 公 岡 公 園 325
330 辦 理 樂 活 客 庄 市 集, 以 及 晚 上 富 岡 老 街 提 燈 踩 街 祈 福 活 動 等, 各 活 動 執 行 細 節 已 協 調 定 案 326
331 叁 拾 玖 大 溪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村 里 業 務 年 10 月 16 日 辦 理 2 場 次 里 鄰 長 研 習 活 動 年 11 月 6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政 府 104 年 度 新 市 政 說 明 會 年 9 月 至 12 月 辦 理 里 佳 節 聯 誼 及 市 政 宣 導 等 公 益 活 動 年 9 月 至 12 月 本 公 所 辦 理 智 慧 節 電 宣 導 3 場 次, 各 里 辦 理 智 慧 節 電 宣 導 活 動 27 場 次 年 12 月 4 日 召 開 104 年 度 第 4 次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年 2 月 1 日 召 開 105 年 度 第 1 次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 二 ) 教 育 業 務 年 10 月 17 日 學 校 教 師 組 隊 參 加 公 教 盃 桌 球 賽 年 10 月 24 日 辦 理 大 溪 區 全 民 健 行 暨 智 慧 節 電 宣 導 活 動 年 1 月 21 日 召 開 大 溪 區 105 年 學 年 度 學 區 劃 分 會 議 ( 三 ) 調 解 業 務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月 2 月 15 日 共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216 件, 召 開 調 解 會 議 24 次, 調 解 成 立 案 件 162 件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共 10 次 ( 四 )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會 業 務 年 8 月 24 日 至 9 月 4 日 召 開 第 11 次 到 第 20 次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年 11 月 18 日 至 12 月 3 日 召 開 第 21 次 到 第 32 次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 五 ) 防 災 業 務 年 9 月 27 日 至 30 日 因 應 杜 鵑 颱 風 開 設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年 10 月 1 日 無 預 警 地 震 初 期 緊 急 避 難 演 練 年 11 月 3 日 內 政 部 深 耕 第 2 期 計 畫 期 末 評 鑑 年 11 月 12 日 至 13 日 板 新 給 水 廠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水 源 保 護 區 與 回 饋 計 畫 災 害 查 報 人 員 宣 導 活 動 年 1 月 24 日 至 25 日 因 應 寒 害 成 立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327
332 ( 六 ) 墓 政 業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辦 理 事 項 : 1. 納 骨 塔 使 用 許 可 177 件 2. 公 墓 埋 葬 許 可 20 件 3. 骨 灰 ( 骸 ) 起 掘 許 可 107 件 ( 七 ) 兵 役 業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月 2 月 15 日 辦 理 事 項 : 1.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646 人 2. 辦 理 役 男 抽 籤 268 人 3. 辦 理 役 男 在 學 緩 徵 1,297 人 4. 辦 理 役 男 徵 集 入 營 235 人 5. 受 理 家 庭 因 素 替 代 役 申 請 6 件 6. 國 民 兵 列 管 633 人 員 7. 辦 理 端 節 發 放 役 男 家 屬 生 活 扶 助 : 中 秋 節 2 戶 春 節 1 戶 8. 列 管 後 備 軍 人 7,946 人 9.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退 伍 及 歸 鄉 報 到 243 人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社 會 福 利 1. 申 辦 身 心 障 礙 停 車 位 識 別 證 有 277 件 2.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業 務 433 件 3.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審 核 總 複 查 案 共 230 件, 新 申 請 案 39 件, 共 269 件 4.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3 件 5.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總 複 查 634 件, 新 申 請 案 9 件, 共 643 件 6. 辦 理 桃 園 市 民 卡, 一 般 卡 1,426 件 敬 老 卡 5,689 件 愛 心 卡 1,512 件 愛 陪 卡 637 件, 計 9,264 件 7. 父 母 未 就 業 育 兒 津 貼 總 複 查 案 573 件, 新 申 請 54 件, 共 627 件 8.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37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48 兒 童 托 育 津 貼 1) 總 複 查 案 86 件, 新 申 請 5 件, 共 91 件 9.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醫 療 輔 具 39 件 10.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總 複 查 1,064 件, 新 申 請 案 51 件, 共 1,
333 件 11. 身 心 障 礙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總 複 查 47 件, 新 申 辦 8 件, 共 52 件 12. 身 心 障 礙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補 助 總 複 查 114 件, 新 申 辦 10 件, 共 124 件 ( 二 ) 社 會 救 助 1. 申 辦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2 件 急 難 救 助 106 件 2.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審 查 3. 中 低 收 入 戶 總 清 查 91 件, 新 案 2 件, 合 計 93 件 4. 低 收 入 戶 總 清 查 232 件, 新 案 7 件, 合 計 239 件 5. 總 計 332 件 6.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3 件 7.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審 核 案 件 申 請 案 33 件 8.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6 件 ( 三 ) 社 區 發 展 1. 輔 導 本 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各 項 社 區 活 動 及 申 請 補 助.. 已 輔 導 社 區 申 請 補 助 共 計 47 案, 目 前 已 獲 市 府 核 定 補 助 共 37 案, 合 計 158 萬 1,150 元, 其 餘 尚 在 審 核 中 2. 輔 導 社 區 因 應 升 格 改 制 換 發 立 案 證 書 及 圖 記 圖 模 作 業 3. 輔 導 本 區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運 作, 共 計 21 個 社 區 召 開 28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13 個 社 區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4. 大 溪 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已 完 成 105 年 第 1 次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 四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第 六 類 ( 榮 民 )- 加 保 人 數 3,847 人, 第 六 類 ( 地 區 人 口 )- 加 保 人 數 1 萬 3,453 人, 第 五 類 ( 福 保 )- 加 保 人 數 709 人, 合 計 1 萬 8,009 人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道 路 養 護 ( 未 達 15 米 道 路 ) 1. 挖 掘 道 路 埋 設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申 請 ( 免 提 交 維 計 畫 案 件 ) 共 133 件 2. 道 路 維 護 管 理 與 機 動 養 護 業 務 ( 坑 洞 區 塊 修 復 ) 共 289 處 3. 路 面 養 護 文 件 核 發 共 31 件 4.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 轄 區 道 路 天 然 災 害 搶 修 開 口 工 程 3 件 ) 共 21 件 329
334 5. 道 路 年 度 計 畫 性 養 護 共 3 件 6.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業 務 共 9 件 7. 遷 移 路 樹 申 請 共 0 件 8. 行 道 樹 及 路 樹 種 植 及 管 理 維 護 共 1,186 株 9. 申 請 公 共 設 施 查 驗 證 明 22 件 10. 臨 時 道 路 使 用 申 請 10 件 ( 二 ) 15 米 以 下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規 劃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等 15 件 ( 三 ) 道 路 行 政 : 申 請 道 路 側 溝 管 ( 纜 ) 線 附 掛 0 件 ( 四 ) 交 通 事 業 1. 觀 光 交 通 路 線 策 畫 共 1 件 2. 產 業 交 通 路 線 研 擬 共 1 件 3. 觀 光 交 通 維 護 共 2 件 4. 道 路 交 通 之 管 理 ( 五 ) 建 築 物 使 用 管 理 1. 無 自 用 農 舍 證 明 申 請 共 5 件 2. 未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既 有 建 築 物 接 水 接 電 證 明 核 發 8 件 3.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 管 理 負 責 人 ) 申 請 報 備 5 件 4.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成 立 後 申 請 報 備 28 件 5. 配 合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編 定 變 更 編 定 勘 查 89 件 6. 使 用 執 照 謄 本 及 建 築 圖 說 影 本 申 請 39 件 ( 六 ) 建 築 物 管 理 1. 違 建 案 件 之 查 報 共 186 件 2. 違 規 廣 告 物 之 查 報 共 38 件 ( 七 ) 路 燈 維 護 管 理 1. 增 設 及 更 新 2 件 2. 自 然 損 害 及 災 害 路 燈 修 護 事 項 共 1,925 件 ( 八 ) 水 利 管 理 1. 區 域 排 水 系 統 改 善 調 查 勘 查 提 報 共 23 件 2. 鄰 里 整 體 排 水 改 善 需 求 調 查 彙 整 勘 查 提 報 及 建 設 共 20 件 3. 市 區 排 水 不 良 問 題 解 決 共 5 件 4.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之 協 助 現 勘 共 3 件 330
335 5. 協 助 公 告 相 關 事 項 ( 區 排 堤 防 施 工 等 ) 共 7 件 6. 防 汛 搶 險 資 材 之 動 員 共 0 件 7. 其 他 排 水 疏 濬 及 維 護 管 理 共 5 件 8. 雨 水 下 水 道 巡 查 及 查 報 業 務 之 辦 理 ( 九 ) 都 市 計 畫 1.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案 件, 核 定 公 告 配 合 事 項 共 1 件 2. 都 市 計 畫 之 擬 定 與 轉 報 配 合 事 項 共 2 件 3. 都 市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配 合 事 項 共 4 件 4. 都 市 計 畫 違 規 使 用 查 報 共 1 件 ( 十 ) 道 路 交 通 事 項 管 理 1. 市 區 道 路 交 通 標 誌 標 線 等 設 施 設 置 及 養 管 共 15 件 2. 道 安 會 報 與 交 通 案 件 協 助 會 勘 查 辦 共 1 件 ( 十 一 ) 免 費 公 車 管 理 1. 免 費 公 車 契 約 管 理 共 3 案 2. 免 費 公 車 異 動 行 車 路 線 班 次 站 牌 之 處 理 共 2 件 3. 免 費 公 車 設 置 候 車 亭 之 處 理 ( 含 修 繕 ) 共 0 座 ( 十 二 ) 基 層 建 設 年 度 中 庄 調 整 池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相 關 工 程 大 溪 慈 安 新 村 野 溪 駁 坎 增 設 及 二 崁 三 坑 南 興 仁 善 仁 愛 里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年 石 門 水 庫 保 護 區 新 峰 里 復 興 里 道 路 駁 崁 排 水 溝 等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大 溪 新 峰 里 災 害 修 復 及 仁 和 地 區 公 設 改 善 工 程 大 溪 美 華 里 新 峰 里 災 害 復 建 及 仁 和 里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6. (104 板 新 ) 永 福 美 華 月 眉 康 安 等 里 道 路 駁 坎 等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大 溪 區 公 園 綠 地 休 憩 場 地 綠 美 化 營 造 及 美 華 仁 善 瑞 興 仁 和 等 里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板 新 ) 一 德 義 和 瑞 興 等 水 質 水 量 保 育 回 饋 區 內 公 設 改 善 工 程 大 溪 區 二 崁 三 坑 景 觀 綠 廊 道 便 橋 施 設 工 程 331
336 10. (104 石 門 ) 石 門 水 庫 保 護 區 內 道 路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中 新 美 華 瑞 興 月 眉 仁 武 仁 善 一 德 等 里 道 路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年 度 水 資 源 作 業 基 金 - 一 德 里 道 路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農 產 推 廣 及 休 閒 業 務 1. 農 業 產 銷 班 經 營 輔 導 (1) 104 年 9 月 9 10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板 新 水 廠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良 質 米 產 銷 班 研 習 訓 練 活 動 (2) 104 年 9 月 19 日 於 大 慶 洞 口 前 辦 理 104 年 度 大 溪 區 農 業 創 意 市 集 記 者 會 與 市 集 開 幕 活 動 (3) 104 年 9 月 19 日 至 12 月 27 日 於 大 慶 洞 口 前 辦 理 104 年 度 大 溪 區 大 慶 洞 口 農 特 產 品 展 示 展 售 活 動, 以 及 105 年 2 月 8 日 至 2 月 16 日 辦 理 農 特 產 年 貨 大 街 推 廣 市 集 活 動 (4) 105 年 1 月 5 日 辦 理 本 區 105 年 度 農 業 產 銷 班 有 機 肥 補 助 與 研 習 觀 摩 會 議 (5) 配 合 農 業 局 欲 輔 導 規 劃 月 眉 休 閒 農 業 區, 於 105 年 1 月 29 日 召 開 本 區 月 眉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說 明 會, 並 於 當 日 設 置 月 眉 休 閒 農 業 區 籌 設 委 員 會 並 發 起 成 立 本 區 月 眉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推 動 本 區 休 閒 農 業 區 相 關 事 宜 2. 農 地 管 理 (1) 9 月 1 日 至 2 月 15 日 受 理 民 眾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書 申 請 共 179 件, 辦 理 現 場 勘 查 及 核 發 證 明 書 作 業 (2) 受 理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同 意 書 之 申 請, 並 辦 理 現 場 勘 查 及 核 發 證 明 書 作 業 ;9 月 1 日 至 2 月 15 日 受 理 案 件 計 41 件 (3) 配 合 各 區 農 會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申 請 者 之 現 地 勘 查 作 業 3. 農 情 報 告 及 休 耕 轉 作 (1) 調 查 農 情 種 植 面 積 及 產 量 預 測 332
337 (2) 辦 理 104 年 第 二 期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轉 ( 契 ) 作 休 耕 之 勘 查 作 業 及 造 冊,3,598 筆 土 地, 面 積 計 公 頃 (3) 1 月 份 受 理 105 年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轉 ( 契 ) 作 休 耕 之 申 報, 以 及 種 植 登 記 作 業 4. 病 蟲 害 防 治 (1) 辦 理 紅 火 蟻 防 除 業 務, 執 行 紅 火 蟻 受 災 區 域 現 場 勘 查 施 藥 及 藥 劑 發 放 作 業, 並 於 104 年 12 月 份 完 成 採 購 500 公 斤 賽 滅 寧 及 600 公 斤 二 福 隆 藥 劑 進 行 防 治 (2) 大 溪 區 業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9 日 完 成 第 二 次 大 面 積 施 藥 防 治, 防 治 面 積 達 1,041.1 公 頃 5.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及 農 機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全 面 推 動 有 農 友 身 分 證 及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購 買 農 機 免 稅 油, 取 代 紙 本 農 機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 二 ) 林 產 推 廣 業 務 大 溪 區 年 桃 園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環 境 綠 美 化 苗 木 配 發 樹 種 數 量 申 請 統 計 業 已 完 成,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已 函 送 桃 園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核 定 配 發 ( 三 ) 水 土 保 持 山 坡 地 巡 查 及 違 規 查 報 取 締 工 作 ( 四 ) 地 政 業 務 1.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規 案 件 查 報 共 58 件 2. 配 合 市 府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規 案 件 會 勘 3. 辦 理 104 年 第 二 期 公 私 有 佃 耕 農 地 災 歉 勘 查 及 評 定 會 議 4. 辦 理 三 七 五 租 佃 爭 議 調 解 會 議 共 計 3 件 調 解 案 ( 五 ) 工 商 管 理 及 公 用 事 業 1. 大 溪 區 公 所 業 於 105 年 1 月 27 日 至 29 日 辦 理 大 溪 區 多 目 標 體 育 館 地 下 停 車 場 簽 約 相 關 事 宜 2. 大 溪 區 多 目 標 體 育 館 及 綜 合 運 動 場 場 地 管 理,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場 地 租 用 案 共 計 70 場 次 333
338 3. 對 於 市 售 流 通 商 品 實 施 標 示 稽 查, 以 確 保 消 費 者 對 於 購 買 可 以 有 充 分 得 知 相 關 資 訊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權 利,105 年 截 至 2 月 15 日 止 共 抽 查 13 件 商 品 4. 對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如 有 民 眾 申 請 延 管 自 來 水 工 程, 協 助 說 明 應 準 備 事 宜 並 做 相 關 資 料 審 查 ( 六 ) 公 園 業 務 1. 持 續 進 行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2. 加 強 轄 管 公 園 清 潔 維 護, 避 免 公 園 內 場 地 設 施 容 器 等 有 積 水 致 生 病 媒 蚊 之 情 形 3. 大 溪 區 公 園 綠 地 場 地 管 理,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場 地 租 借 案 共 計 15 件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水 資 源 宣 導 活 動 年 10 月 18 日 於 大 溪 區 羽 球 館 舉 辦 104 年 水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暨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第 一 屆 圍 棋 錦 標 賽 年 度 歌 唱 比 賽 於 大 溪 區 文 化 會 館 演 藝 廳 辦 理,11 月 10 日 抽 籤 21 日 初 賽 22 日 決 賽 3. 陀 螺 推 廣 活 動 :104 年 11 月 14 日 於 阿 姆 坪 生 態 園 區 辦 理 水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及 陀 螺 推 廣 活 動 年 10 月 日 於 大 溪 橋 頭 廣 場 ( 公 園 端 ) 舉 辦 104 年 水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暨 藝 術 下 鄉 地 方 音 樂 活 動 ( 二 )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節 104 年 9 月 21 日 於 大 溪 區 永 昌 宮 前 廣 場 舉 辦 客 家 戲 曲 美 食 品 嚐 活 動 ( 三 ) 105 年 歡 度 春 節 書 贈 春 聯 活 動 時 間 :1 月 日 地 點 : 1. 大 溪 區 公 所 -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普 濟 路 11 號 2. 源 宏 餐 廳 -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介 壽 路 578 號 3. 仁 和 宮 -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仁 愛 里 7 鄰 埔 頂 10 號 4. 福 仁 宮 -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仁 和 路 100 號 ( 四 ) 原 住 民 族 業 務 334
339 1. 原 住 民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獎 勵 申 請 數 16 件 2. 原 住 民 族 建 購 補 助 申 請 數 1 件 3. 原 住 民 族 修 繕 住 宅 補 助 申 請 數 10 件 符 合 7 件 不 符 合 3 件 4. 急 難 救 助 (1) 醫 療 補 助 16 件 (2) 死 亡 補 助 4 件 (3) 生 活 扶 助 1 件 (4) 重 大 災 害 0 件 年 10 月 27 日 於 大 溪 區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會 館 地 下 一 樓 104 年 度 國 民 年 金 權 益 宣 導 活 動 ( 五 ) 寺 廟 業 務 1. 大 溪 區 已 立 案 共 有 41 間 寺 廟, 協 助 寺 廟 辦 理 換 領 寺 廟 登 記 證, 共 受 理 33 間 寺 廟 完 成 換 證 2. 轉 呈 辦 理 寺 廟 文 化 慶 典 核 銷 案 3. 寺 廟 五 年 以 上 未 召 開 信 徒 大 會 組 織 無 法 運 作 申 請 重 新 造 報 信 徒 名 冊 徵 求 異 議 公 告 共 3 件 4. 寺 廟 信 徒 大 會 案 共 28 件 5. 市 府 註 銷 寺 廟 原 信 徒 名 冊 及 備 查 新 信 徒 名 冊 共 2 件 年 10 月 30 日 月 眉 山 觀 音 寺 辦 理 104 年 水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暨 觀 世 音 普 薩 聖 誕 慶 典 活 動 年 11 月 20 日 福 仁 宮 辦 理 104 年 水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暨 桃 竹 苗 區 開 漳 聖 王 廟 團 第 六 屆 第 四 次 聯 誼 大 會 8.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補 助 辦 理 宗 教 活 動 要 點 修 正 案 業 經 桃 園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同 意 備 查 9. 民 眾 陳 情 市 政 信 箱 未 立 案 神 壇 案 進 行 訪 查 並 將 神 壇 活 動 訪 查 陳 報 桃 園 市 政 府 10. 訂 定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公 所 智 慧 節 電 配 合 實 施 計 畫 轉 知 轄 內 立 案 寺 廟 配 合 辦 理 並 懸 掛 智 慧 節 電 紅 布 條 ( 六 ) 祭 祀 公 業 業 務 1. 申 報 核 發 派 下 全 員 證 明 書 業 務 2. 函 請 內 政 部 解 釋 令 335
340 3. 選 任 管 理 人 ( 臨 時 管 理 人 ) 備 查 4. 申 請 規 約 備 查 年 地 籍 清 理 獎 金 分 配 及 核 發 事 宜 6. 派 下 員 繼 承 變 動 7. 函 轉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各 項 變 動 申 請 案 以 上 項 目 合 計 87 件 ( 七 ) 文 化 業 務 年 大 溪 文 藝 季 特 色 主 題 活 動 木 不 暇 給 ~ 藝 遊 大 溪 : (1) 104 年 7 月 20 日 至 24 日 及 8 月 17 日 至 21 日 每 日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6 時 於 桃 園 市 政 府 1 樓 川 堂 展 覽 (2) 104 年 7 月 27 日 至 8 月 14 日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於 大 溪 區 興 福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展 覽 年 大 溪 文 藝 季 特 色 主 題 活 動 大 慶 洞 彩 繪 趣 :104 年 8 月 12 日 彩 繪 完 工, 開 放 民 眾 參 觀 年 大 溪 文 藝 季 系 列 活 動 七 夕 音 樂 會 ~ 情 定 大 溪 橋 :104 年 8 月 15 日 下 午 16 時 至 晚 上 22 時 於 大 溪 橋 頭 及 大 溪 區 橋 頭 停 車 場 舉 辦 鑽 石 婚 表 揚 活 動 及 七 夕 音 樂 會, 邀 請 全 國 民 眾 共 度 美 好 幸 福 的 大 溪 七 夕 之 夜! 336
341 肆 拾 龜 山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自 治 行 政 業 務 1. 設 置 成 立 調 解 委 員 會 15 人, 每 週 二 四 排 定 期 程, 辦 理 民 眾 申 請 調 解 案 件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轉 介 及 聲 請 調 解 受 理 總 案 件 共 計 619 件, 到 場 調 解 404 件, 調 解 成 立 案 246 件 2. 辦 理 法 律 扶 助 服 務, 每 月 二 次, 由 市 政 府 法 務 局 指 派 專 人, 每 月 第 二 四 週 的 週 一, 提 供 龜 山 區 民 眾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自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共 計 129 件 3. 加 強 里 辦 公 處 及 基 層 建 設 工 作 業 務 (1) 辦 理 105 年 度 5 月 及 11 月 里 鄰 長 工 作 協 助 費 及 報 費 請 領 作 業 (2) 辦 理 105 年 度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及 里 民 大 會, 由 各 里 辦 公 處 主 動 召 開, 區 公 所 支 應 會 議 相 關 費 用, 並 指 派 相 關 業 務 主 管 出 席 與 會 (3) 105 年 2 月 17 日 由 區 長 主 持 召 開 區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4) 104 年 9 月 17 日 辦 理 里 鄰 長 研 習 訓 練 及 10 月 份 辦 理 聯 誼 觀 摩 活 動 (5) 辦 理 龜 山 區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自 104 年 8 月 起 至 11 月 止, 合 計 召 開 32 次 105 年 起 每 季 召 開 8 次 會 議, 本 年 度 自 3 月 開 始 召 開 第 1 次 至 第 8 次 會 議 4. 龜 山 區 里 集 會 所 共 計 14 所, 目 前 委 託 各 里 辦 公 處 管 理 維 護, 相 關 修 繕 費 用 由 龜 山 區 公 所 年 度 預 算 支 應 大 華 里 集 會 所 新 建 工 程 及 文 化 里 集 會 所 二 樓 加 蓋 工 程 已 完 成, 另 大 同 里 集 會 所 併 壽 山 高 中 體 育 綜 合 訓 練 中 心 興 建 案 尚 在 規 劃 中 5. 辦 理 104 年 里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各 里 辦 公 處 每 月 預 算 額 度 5 萬 元,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共 申 請 392 件 6. 辦 理 104 年 度 補 助 各 區 里 地 方 小 型 建 設 工 程 及 設 施 計 畫, 337
342 每 里 50 萬 元, 由 各 里 向 區 公 所 提 報 先 行 審 查 後 函 報 民 政 局 補 助, 本 年 度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12 案, 核 定 補 助 計 8 件, 現 正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中 ( 二 ) 國 民 教 育 及 國 民 體 育 1. 辦 理 105 年 度 國 小 學 齡 兒 童 調 查 及 入 學 通 知 2. 辦 理 105 年 度 龜 山 區 國 中 國 小 強 迫 入 學 及 學 區 劃 分 年 9 月 12 日 辦 理 龜 山 區 運 動 會, 並 加 強 推 動 區 級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4. 維 護 整 修 龜 山 區 簡 易 棒 球 場, 提 供 龜 山 國 小 龜 山 國 中 及 壽 山 高 中 三 級 棒 球 隊 棒 球 訓 練 場 所 ( 三 ) 役 政 業 務 1. 辦 理 86 年 次 役 男 身 家 調 查, 於 105 年 3 月 調 查 完 成, 役 男 人 數 計 1,105 人 2. 每 個 月 辦 理 役 男 體 格 檢 查 體 格 複 檢 及 役 男 抽 籤 作 業 3. 役 男 徵 集 入 營,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常 備 兵 入 營 人 數 計 320 人, 替 代 役 124 人 4. 辦 理 役 男 異 動 作 業, 依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所 接 收 之 異 動 (A) (B)(C) 通 報 表 及 遷 出 遷 入 通 報 表, 執 行 役 政 註 記 及 除 額 與 列 額 等 管 理 作 業 5. 辦 理 役 男 出 境 申 請, 替 代 役 申 請 及 徵 集 延 徵 停 役 異 動 等 業 務 6. 辦 理 役 男 申 請 延 緩 徵 集 作 業 共 計 140 人 7. 辦 理 役 男 免 役 及 禁 役 作 業 8. 辦 理 列 級 役 男 生 活 扶 助 計 1 人, 並 發 放 一 次 安 家 費 及 春 節 扶 助 金 9. 辦 理 龜 山 區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各 項 慰 問 金 作 業, 發 放 104 年 中 秋 節 及 105 年 春 節 安 養 津 貼 10. 龜 山 區 僑 民 列 管 人 數 計 86 人 11. 採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退 伍 軍 人 歸 鄉 報 到 作 業, 計 1,109 人, 均 列 入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目 前 後 備 軍 人 總 人 數 1 萬 7,827 人 12. 每 日 接 收 戶 政 異 動 通 報, 並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遷 出 移 資 及 遷 入 338
343 列 管 作 業, 每 週 一 四 列 印 後 備 軍 人 列 管 通 報 表, 送 後 備 司 令 部 備 查 ( 四 ) 殯 葬 業 務 1. 公 墓 定 期 除 草, 維 護 環 境 衛 生, 每 年 二 次, 第 二 次 公 墓 除 草 作 業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完 成 2. 龜 山 區 公 所 管 理 之 公 墓 共 計 5 處, 不 定 期 至 各 公 墓 巡 查 以 預 防 濫 葬 情 事 發 生 3. 依 據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管 理 公 立 公 墓 及 骨 灰 骸 存 放 設 施 使 用 收 費 標 準 規 定, 核 發 埋 葬 許 可 證 明 及 起 掘 證 明,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核 發 埋 葬 許 可 共 計 8 件 取 掘 證 明 共 計 23 件 ( 五 ) 民 防 及 防 災 業 務 1. 升 格 直 轄 市 後, 龜 山 區 公 所 民 防 團 已 完 成 重 新 整 編 作 業, 每 里 20 人, 總 人 數 計 600 人 年 10 月 15 日 辦 理 民 防 團 基 本 訓 練 8 小 時, 加 強 民 防 團 員 熟 稔 組 織 基 本 常 識 年 9 月 21 日 配 合 921 日 期, 進 行 全 國 地 震 演 練 活 動 4. 因 應 杜 鵑 颱 風 造 成 災 害, 龜 山 區 於 104 年 9 月 27 日 成 立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二 級 開 設, 並 進 行 災 後 緊 急 搶 修 復 原 工 作 年 9 月 底, 全 面 更 新 龜 山 區 31 處 避 難 所 看 板 年 10 月 19 日 及 10 月 29 日 辦 理 龜 山 區 防 災 環 境 教 育 影 片 賞 析 課 程 年 10 月 底 至 11 月 底 配 合 消 防 局 辦 理 龜 山 區 防 災 社 區 自 主 演 練 8. 因 應 本 市 抗 寒 危 機, 龜 山 區 公 所 於 105 年 1 月 24 日 成 立 抗 寒 應 變 小 組, 由 農 經 課 主 辦, 民 政 課 協 辦 9.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105 年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龜 山 區 由 龍 壽 里 代 表 進 行 坡 地 災 害 演 練 10. 每 月 定 期 測 試 EMIC 常 態 性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雲 端 服 務 系 統 及 龜 山 區 應 變 中 心 視 訊 會 議 系 統 等 演 練 操 作 11. 龜 山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共 計 12 隊 339
344 ( 六 ) 選 舉 業 務 105 年 1 月 16 日 辦 理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成 立 選 務 作 業 中 心 及 72 個 投 開 票 所 二 社 會 業 務 ( 一 ) 社 會 福 利 1. 辦 理 桃 園 市 育 兒 津 貼, 申 請 件 數 計 797 件 2. 發 放 老 年 市 民 104 年 中 秋 節 獎 勵 金 計 1 萬 3,594 件 重 陽 節 獎 勵 金 計 1 萬 3,669 件,105 年 春 節 獎 勵 金 發 放 計 1 萬 4,064 件 3.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新 申 請 案 件 計 35 件 4. 市 民 卡 申 請 件 數 計 9,800 件 ( 二 ) 社 會 救 助 1.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表 領 取 件 數 計 663 件 2.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複 查 及 新 申 請 件 數 計 1,600 件 3.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及 申 請 件 數 計 137 件 4.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複 查 及 新 申 請 件 數 計 198 件 5. 身 心 障 礙 者 房 屋 租 金 補 貼 複 查 及 新 申 請 件 數 計 107 件 6. 身 心 障 礙 者 辦 理 停 車 識 別 證 之 申 請 件 數 計 420 件 7.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複 查 及 新 申 請 件 數 計 286 件 8.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複 查 及 新 申 請 件 數 計 63 件 9.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新 申 請 件 數 計 376 件 10. 低 收 入 戶 複 查 及 新 申 請 件 數 計 599 件 11. 中 低 收 入 戶 複 查 及 新 申 請 件 數 計 153 件 12. 低 收 入 托 育 津 貼 申 請 件 數 計 9 件 13. 協 助 申 請 市 府 急 難 救 助 金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1 月 31 日 ) 件 數 計 134 件 ; 核 發 救 助 金 額 計 79 萬 7,000 元,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16 件, 核 發 救 助 金 額 24 萬 元 14.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申 請 件 數 計 4 件 ( 三 ) 社 會 保 險 1. 配 合 健 保 署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及 其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第 五 及 340
345 第 六 類 健 保 加 保 轉 出 退 保 資 料 異 動 等 業 務 健 保 加 保 共 計 1,498 人 次 ; 健 保 轉 出 共 計 624 人 次 ; 健 保 退 保 共 計 36 人 次 ; 健 保 資 料 異 動 共 計 1,073 人 次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前 第 五 類 在 保 人 數 為 1,515 人, 第 六 類 在 保 人 數 為 2 萬 4,502 人 2.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市 政 府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業 務 宣 導 及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審 核 業 務, 相 關 業 務 宣 導 場 次 計 有 52 場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申 請 保 險 費 補 助 案 件 共 計 47 件 ( 四 ) 社 區 發 展 1. 督 導 及 輔 導 龜 山 區 29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定 期 召 開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計 2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共 36 場 ; 定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會 議 共 有 20 場 ; 辦 理 改 選 新 屆 次 理 監 事 計 7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並 同 時 產 生 新 屆 次 理 監 事 人 員 及 理 事 長 ; 申 換 完 成 社 區 團 體 名 稱 及 圖 記 圖 模 業 務 者 計 19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2. 輔 導 及 初 審 市 府 一 般 性 補 助 業 務, 申 辦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並 完 成 件 數 為 77 件 3. 各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設 施 設 備 補 助 計 16 件, 共 計 花 費 新 台 幣 73 萬 4,078 元 ; 整 修 活 動 中 心 案 件 計 3 件, 共 計 花 費 新 台 幣 27 萬 5,649 元 4. 鄉 長 宿 舍 變 更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目 前 委 託 林 彥 忠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服 務 年 度 一 般 性 保 留 預 算 執 行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案 件 : 計 有 楓 樹 ( 頂 社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拆 除 工 程 - 已 竣 工 確 認 驗 收 完 成 慈 德 愛 心 協 會 修 繕 廳 舍 工 程 - 已 竣 工 且 核 銷 完 成 等 2 案 三 人 文 業 務 ( 一 ) 各 項 文 化 推 廣 年 10 至 12 月 辦 理 龜 山 百 年 洋 樓 老 照 片 展, 約 400 人 次 參 與 341
346 年 9 至 10 月 以 台 電 輸 變 電 促 協 金 辦 理 舊 路 里 大 崗 里 楓 樹 里 公 西 里 龍 華 里 大 湖 里 嶺 頂 里 龍 壽 里 大 華 里 等 中 秋 聯 歡 晚 會 ; 以 華 亞 汽 電 回 饋 金 辦 理 文 化 里 樂 善 里, 以 及 長 生 電 廠 經 費 辦 理 南 美 里 大 坑 里 南 上 里 等 中 秋 聯 歡 晚 會 年 10 月 日 於 龜 山 國 小 及 大 崗 國 中 辦 理 大 偶 牽 小 偶 2015 兒 童 戲 劇 表 演, 約 700 人 次 參 與 年 10 月 以 台 電 輸 變 電 促 協 金 辦 理 迴 龍 里 重 陽 節 慶 活 動 年 12 月 陸 續 以 台 電 輸 變 電 促 協 金 辦 理 楓 樹 里 文 化 里 等 里 民 健 行 活 動 ; 以 長 生 電 廠 回 饋 金 辦 理 南 美 里 大 坑 里 南 上 里 等 里 民 健 行 活 動 年 12 月 至 105 年 12 月 陸 續 編 集 大 崗 里 大 華 里 地 方 口 述 歷 史 年 1 月 27 日 至 1 月 28 日 辦 理 金 猴 獻 桃. 揮 毫 迎 春 名 家 贈 春 聯 活 動, 約 150 人 次 參 與 8. 辦 理 市 民 大 學 及 才 藝 養 成 班 等 課 程 (1) 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才 藝 養 成 班 共 辦 理 13 項 課 程, 學 員 人 數 計 131 人 (2) 市 民 大 學 辦 理 14 項 課 程, 學 員 人 數 計 289 人 下 一 期 才 藝 養 成 班 課 程, 將 於 105 年 3 月 開 辦, 預 計 辦 理 13 項 課 程, 市 民 大 學 於 105 年 3 月 份 陸 續 開 設, 預 計 開 辦 20 項 課 程 年 度 才 藝 養 成 班 結 業 式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 於 公 所 3 樓 大 禮 堂 舉 辦 完 成 ( 二 ) 祭 祀 公 業 及 宗 教 禮 俗 1.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寺 廟 登 記 證 換 發,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完 成 23 家 寺 廟 之 換 證 作 業 另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桃 園 縣 迴 龍 寺 靈 山 聖 地 北 靈 宮 真 武 殿 慈 慧 慈 惠 堂 大 願 禪 寺 尊 聖 宮 等 現 正 進 行 補 正 作 業 中 辦 理 寺 廟 登 記 須 知 修 正 生 效 前 核 發 之 寺 廟 登 記 表 寺 廟 登 記 證, 自 104 年
347 月 16 日 起 不 得 作 為 登 記 有 案 寺 廟 之 證 明 文 件, 現 正 陸 續 對 轄 內 送 件 補 正 未 完 成 換 證 之 寺 廟 進 行 輔 導 及 催 辦 作 業 年 9 月 20 日 華 亞 汽 電 回 饋 金 於 振 天 宮 辦 理 龜 山 區 舊 路 里 中 元 節 普 渡 法 會 ;104 年 11 月 26 日 華 亞 汽 電 回 饋 金 於 振 天 宮 辦 理 三 宮 大 帝 聖 誕 千 秋 慶 典 活 動 ;104 年 12 月 5 日 台 電 輸 變 電 促 協 金 辦 理 大 華 里 104 年 民 俗 技 藝 活 動 暨 跳 蚤 市 場 活 動 ;104 年 12 月 11 日 華 亞 汽 電 回 饋 金 辦 理 舊 路 里 104 年 度 福 石 宮 慶 典 活 動 ;104 年 12 月 16 日 華 亞 汽 電 回 饋 金 辦 理 文 化 里 三 福 宮 祭 祀 法 會 3. 依 據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之 相 關 規 定, 輔 導 祭 祀 公 業 之 申 報 祭 祀 公 業 土 地 之 登 記 變 更, 函 轉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之 案 件 予 桃 園 市 政 府 審 核 ( 三 ) 原 住 民 業 務 1. 辦 理 原 住 民 中 低 收 入 戶 修 繕 補 助 共 2 件 2. 辦 理 原 住 民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補 助 申 請 案 件 共 9 件 3. 代 為 管 理 維 護 原 住 民 會 館, 在 桃 園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館 及 集 會 所 使 用 條 例 尚 未 公 布 實 施 前, 續 用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館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共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共 28 件, 使 用 場 次 計 92 場 4.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1)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 醫 療 補 助 計 18 件, 補 助 金 額 14 萬 2,360 元 ; 死 亡 救 助 計 10 件, 補 助 金 額 10 萬 元 ; 生 活 扶 助 計 8 件, 補 助 金 額 7 萬 4,800 元 ; 重 大 災 害 計 1 件, 補 助 金 額 3 萬 元 (2)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2 月 底 止 : 醫 療 補 助 計 9 件 ; 生 活 扶 助 計 7 件 ; 死 亡 救 助 計 4 件 5. 原 住 民 清 寒 家 庭 物 資 發 送 每 月 20 戶,104 年 10 月 至 105 年 1 月 止, 共 計 有 80 戶 受 惠 ( 四 ) 客 家 新 住 民 業 務 1. 推 廣 客 語 教 學, 宣 導 相 關 客 家 業 務 政 策 及 活 動 年 10 月 17 日 於 公 所 前 廣 場 辦 理 2015 客 家 文 化 節 老 343
348 嫩 大 細 舂 糬 粑. 收 冬 客 家 平 安 戲 活 動 ( 五 ) 觀 光 行 銷 及 觀 光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業 務 1. 新 潮 嶺 步 道 因 颱 風 遭 致 步 道 旁 樹 枝 散 落, 已 於 104 年 9 月 23 日 回 復 步 道 使 用 狀 態 2. 福 源 山 步 道 因 颱 風 致 樹 木 連 根 拔 起 土 石 塌 落, 於 104 年 9 月 底 修 復 處 理, 另 涼 亭 木 椅 及 指 示 牌 亦 於 104 年 9 月 24 日 修 復 完 成 3. 虎 頭 山 涼 亭 雜 草 叢 生 影 響 民 眾 登 山 安 全, 於 104 年 10 月 6 日 完 成 除 草 作 業 4. 配 合 桃 園 市 政 府 105 年 金 猴 獻 桃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龜 山 區 公 所 於 燈 會 園 區 故 事 燈 區 製 作 滿 載 而 龜 盡 山 盡 美 主 題 之 花 燈 1 組 供 民 眾 欣 賞 領 略 龜 山 的 人 文 風 情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工 商 管 理 業 務 1. 配 合 市 府 不 定 期 進 行 商 品 抽 查 及 辦 理 商 品 標 示 宣 導 活 動 2. 每 年 6~7 月 辦 理 工 廠 校 正 暨 營 運 調 查 工 作 3. 協 辦 未 登 記 工 廠 之 取 締, 協 辦 違 規 商 號 及 工 廠 之 查 報 ( 二 ) 市 場 攤 販 管 理 業 務 1. 辦 理 新 路 及 樂 善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委 外 營 運 作 業 2. 輔 導 中 和 南 路 民 有 傳 統 市 場 合 法 化 ( 三 ) 公 用 事 業 業 務 1. 台 電 輸 變 電 促 協 金 : 每 年 接 獲 電 協 會 促 協 金 - 申 請 通 知 年 度 單 後 提 報 計 畫 項 目 彙 總 表 個 別 計 畫 明 細 表 計 畫 項 目 說 明 附 表 陳 核 電 協 會 於 接 獲 電 協 會 促 協 金 - 核 准 通 知 單 後,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函 送 核 轉 單 位 辦 理 請 撥 款 作 業 2. 協 助 南 美 里 大 坑 里 及 南 上 里 申 請 長 生 海 湖 發 電 廠 回 饋 金 3. 協 助 市 府 辦 理 節 水 節 電 業 務 及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4. 協 助 市 府 辦 理 無 自 來 水 延 管 工 程 申 請 ( 四 ) 地 政 業 務 344
349 1.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業 務 : 於 今 年 完 成 三 七 五 租 約 續 訂 工 作 2.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反 使 用 編 定 查 報 作 業 : 巡 查 轄 區 內 非 都 市 土 地, 對 於 違 反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及 使 用 地 編 定, 查 報 桃 園 市 政 府 地 政 局 地 用 科,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巡 查 次 數 共 計 42 次, 查 報 案 件 計 8 件 ( 五 ) 農 林 漁 牧 業 務 1. 農 業 推 廣 業 務 (1) 協 助 市 府 各 類 農 業 補 助 計 劃 之 宣 導 及 執 行 (2)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及 免 營 業 稅 油 單 核 ( 換 ) 發 作 業, 並 加 強 查 核 (3) ( 換 ) 新 式 農 機 號 牌, 便 於 農 民 農 機 行 駛 於 道 路 之 管 理 2. 紅 火 蟻 防 治 宣 導 業 務 成 立 龜 山 區 各 里 紅 火 蟻 防 治 宣 導 志 工 隊, 以 加 速 處 理 效 能 3. 農 糧 情 調 查 及 休 耕 業 務 (1) 已 完 成 105 年 裡 作 農 情 調 查 (2) 105 年 休 耕 轉 作 申 辦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至 2 月 29 日 止, 已 申 報 戶 數 122 戶 4. 農 用 證 明 核 發 業 務 (1) 審 慎 核 發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書 (2) 避 免 非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享 有 不 課 徵 免 徵 相 關 稅 賦 之 規 定 5. 林 務 業 務 (1) 全 民 造 林 : 每 年 檢 測 區 內 全 民 造 林 土 地 共 計 706 筆, 面 積 約 330 公 頃, 於 每 年 4~7 月 逐 筆 勘 查, 製 作 印 領 清 冊 轉 帳 清 冊 全 民 造 林 登 記 卡 陳 核 農 業 局 核 發 獎 勵 金 (2) 獎 勵 輔 導 造 林 : 受 理 轄 區 內 獎 勵 造 林 的 申 請 案 轉 報 市 府 345
350 (3) 森 林 登 記 證 : 受 理 轄 區 內 森 林 登 記 證 申 請, 會 勘 後 公 告 一 個 月 轉 陳 農 業 局 (4) 無 償 配 發 苗 木 : 每 年 12 月 公 告 受 理 無 償 配 發 苗 木 申 請, 轉 陳 農 業 局, 於 每 年 2 月 份 配 發 苗 木,3 月 將 成 果 送 農 業 局 審 核 6. 水 土 保 持 業 務 (1)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土 石 流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並 於 每 年 汛 期 前 完 成 土 石 流 防 災 整 備 業 務 (2) 配 合 市 府 執 行 山 坡 地 巡 查 計 畫, 辦 理 山 坡 地 違 規 案 件 查 報 工 作, 每 月 提 報 巡 查 紀 錄 至 市 府 備 查 (3) 續 辦 龜 山 區 山 坡 地 劃 出 作 業, 擬 於 龜 山 區 ( 林 口 特 定 區 計 畫 範 圍 外 ) 山 坡 地 劃 出 範 圍 建 議 書 完 成 後, 辦 理 公 開 展 覽 30 日, 陳 報 市 府 審 查 ( 六 ) 公 園 綠 地 維 護 管 理 業 務 1. 龜 山 區 公 園 綠 帶 廣 場 計 52 處, 雇 用 公 園 管 理 員 編 制 38 位, 負 責 每 日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105 年 南 崁 地 區 河 濱 公 園 委 外 清 潔, 已 順 利 發 包 執 行 2. 續 辦 保 留 預 算 公 園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 大 華 里 華 東 華 美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目 前 辦 理 結 算 中 3. 續 辦 保 留 預 算 公 園 設 施 修 繕 工 程 共 4 座 公 園, 其 中 南 美 河 濱 公 園 辦 理 驗 收 中, 另 華 美 第 二 運 動 及 菜 公 堂 公 園 竣 工 缺 失 改 善 中 4. 續 辦 保 留 預 算 公 園 新 闢 - 龍 壽 高 鐵 橋 下 簡 易 公 園 1 座, 辦 理 驗 收 中 年 度 公 園 綠 地 之 花 木 例 行 修 剪 維 護, 契 約 價 金 214 萬 961 元, 已 開 工 年 度 公 園 綠 地 之 水 電 維 護 整 修, 已 順 利 發 包, 依 開 口 合 約 執 行 中 年 度 龜 山 區 公 園 體 健 遊 樂 設 施 維 修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現 正 辦 理 委 外 發 包 招 標 事 宜 8. 樂 善 里 風 雨 活 動 場 所 屋 頂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書 報 請 市 府 工 346
351 務 局 審 核 中 9. 龜 山 區 第 一 河 濱 公 園 新 增 天 幕 設 施 可 行 性 評 估, 現 請 廠 商 依 工 務 局 審 核 意 見 修 改 中 10. 華 友 公 園 增 設 多 元 攀 爬 組 工 程, 現 請 廠 商 規 劃 設 計 中 五 工 務 業 務 ( 一 ) 道 路 及 橋 梁 工 程 業 務 辦 理 15 米 以 下 道 路 養 護 工 程 挖 掘 道 路 埋 設 地 下 管 線 工 程 申 請 道 路 維 護 管 理 與 機 動 養 護 路 面 養 護 文 件 核 發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 含 轄 區 內 道 路 天 然 災 害 搶 修 搶 通 業 務 及 路 樹 倒 塌 排 除 ) 道 路 年 度 計 畫 養 護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申 請 公 共 設 施 查 驗 證 明 臨 時 道 路 使 用 申 請 道 路 財 產 管 理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規 劃 施 設 維 護 管 理 等 人 行 道 公 共 設 施 及 人 行 道 開 口 合 約 調 整 橋 梁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及 檢 測 ( 二 )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業 務 辦 理 停 車 場 業 務 管 理 免 費 公 車 配 合 市 府 管 理 道 路 標 誌 工 程 發 包 監 造 管 理 道 路 標 線 工 程 發 包 監 造 管 理 ( 三 ) 水 利 業 務 執 行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預 算 之 水 利 工 程 案, 及 辦 理 野 溪 整 治 改 善 工 程 纜 線 附 掛 側 溝 及 下 水 道 業 務 查 核 道 路 排 水 設 施 範 圍 搭 排 業 務 水 權 及 水 利 地 業 務 等 ( 四 ) 都 市 計 畫 業 務 1. 配 合 市 府 政 策 續 辦 變 更 龜 山 都 市 計 畫 ( 第 四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之 都 市 計 畫 圖 重 製 及 樁 位 疑 義 檢 討 作 業 2. 續 辦 林 口 特 定 區 都 市 計 畫 保 護 區 檢 討 暨 總 體 策 略 規 劃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建 議, 期 望 於 國 土 保 安 及 水 土 保 持 前 提 下, 促 進 土 地 有 效 利 用 ( 五 ) 建 築 及 工 程 管 理 業 務 1. 建 築 物 使 用 (1) 於 92 年 6 月 7 日 前 已 存 在 之 建 物, 基 於 解 決 區 民 日 常 生 活 之 迫 切 需 要 准 予 接 水 接 電,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龜 山 區 公 所 申 請 案 件 20 件 347
352 (2) 提 供 民 眾 申 請 民 國 60 年 至 73 年 使 用 執 照 謄 本 及 影 印 圖 說 建 造 執 照 及 使 用 執 照 存 根,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龜 山 區 公 所 申 請 案 計 33 件 (3) 龜 山 區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申 請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成 立 計 13 件 改 選 報 備 計 52 件 退 補 件 一 次 告 知 計 11 件 經 由 報 備 程 序 可 加 強 公 寓 大 廈 之 區 分 所 有 權 會 議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負 責 人 的 運 作 等 管 理 維 護, 提 升 民 眾 之 居 住 品 質 2. 違 章 建 築 與 違 規 廣 告 物 之 查 報 業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查 報 案 件 約 170 多 案 件, 於 現 場 勘 查 拍 照, 進 行 初 步 分 類, 若 為 既 成 違 建 或 違 規 廣 告, 填 寫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單 函 呈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拆 除 科 依 權 責 卓 處 ; 若 為 興 建 中 違 建 或 違 規 廣 告, 3 日 內 進 行 現 場 勘 查 拍 照, 填 寫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單 函 呈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拆 除 科 依 權 責 卓 處 3. 人 行 道 業 務 (1) 道 路 挖 掘 申 請 案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止 共 146 件, 挖 掘 面 積 3,590 平 方 公 尺, 挖 掘 管 理 費 及 修 復 費 金 額 合 計 約 689 萬 元 (2) 人 行 道 及 橋 梁 工 程 業 務 龜 山 區 復 興 一 路 等 路 段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合 約 金 額 1,640 萬 元,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100% 龜 山 區 幸 福 路 等 路 段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合 約 金 額 1,460 萬 元, 截 至 105 年 1 月 18 日 止 工 程 進 度 100% 龜 山 區 文 興 路 公 園 路 等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合 約 金 額 1,290 萬 元, 截 至 105 年 1 月 底 工 程 進 度 30% 龜 山 區 塔 寮 坑 溪 龍 校 街 無 名 橋 改 建 工 程, 預 算 約 3,000 萬 元,105 年 1 月 30 日 函 復 水 利 署 第 十 河 348
353 川 局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4. 排 水 工 程 執 行 以 前 年 度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業 務 計 8 件 23 處 (1) 區 域 排 水 改 善 (2) 104 年 公 設 修 繕 工 程 執 行 業 務 3,000 萬 元 整 5. 道 路 業 務 (1) 區 道 路 借 用 路 權 業 務 : 民 眾 申 請 案 104 年 度 合 計 申 請 87 件, 核 准 87 件 (2) 養 護 道 路 證 明 申 請 業 務 : 至 104 年 度 合 計 申 請 62 件, 並 皆 已 回 復 在 案 (3) 104 年 道 路 養 護 專 案 計 畫 業 務 : 至 104 年 12 月 底 計 有 5 件 道 路 養 護 工 程 專 案 計 畫, 如 下 : 龜 山 區 忠 義 路 二 段 260 巷 等 3 條 道 路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882 萬 7,300 元 整,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完 工 龜 山 區 張 厝 20 鄰 道 路 等 3 條 道 路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780 萬 9,733 元 整, 於 104 年 11 月 底 完 工 龜 山 區 興 華 三 街 等 2 條 道 路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991 萬 4,880 元 整, 於 104 年 11 月 底 完 工 龜 山 區 頂 湖 一 街 (0K+386~1K+053)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959 萬 3,309 元 整,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完 工 龜 山 區 茶 專 路 及 幸 美 街 等 道 路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2,944 萬 1,799 元 整, 已 於 104 年 7 月 份 完 工 (4) 其 他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修 繕 業 務 龜 山 區 振 興 路 擋 土 牆 修 繕 及 美 化 工 程 經 桃 園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104 年 9 月 2 日 桃 工 養 字 第 號 同 意 辦 理, 已 於 105 年 2 月 16 日 開 工, 預 計 105 年 7 349
354 月 份 完 工 ( 六 ) 綠 化 工 程 業 務 龜 山 區 管 轄 人 行 道 中 央 分 隔 島 之 路 樹 約 有 7 仟 餘 株, 視 其 生 長 情 形 並 依 市 府 農 業 局 訂 定 之 樹 木 修 剪 維 護 作 業 予 以 修 剪, 以 維 景 觀 美 化 ( 七 ) 路 燈 維 護 管 理 業 務 龜 山 區 將 盡 速 做 到 路 燈 損 壞 報 修 後 即 時 修 復, 以 維 道 路 行 車 安 全 350
355 肆 拾 壹 蘆 竹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選 舉 業 務 年 1 月 16 日 完 成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年 1 月 31 日 完 成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長 壽 里 第 1 屆 里 長 缺 額 補 選 選 舉 ( 二 ) 自 治 業 務 年 9 月 起 請 各 里 辦 公 處 配 合 加 強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及 鄰 里 防 治 宣 導 年 9 月 6 日 12 月 28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第 3 次 及 第 4 次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年 9 月 1 日 起 受 理 市 民 卡 申 請 4. 配 合 市 政 府 辦 理 行 政 區 域 里 界 線 圖 疑 義 確 認 業 務 5. 賡 續 辦 理 推 動 村 里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計 畫 之 執 行,4 月 至 8 月 辦 理 里 環 境 清 潔 部 分 計 27 件 申 請 案, 里 守 望 相 助 事 務 ( 如 監 視 系 統 ) 計 87 件 申 請 案, 其 他 ( 如 活 動 中 心 設 備 及 修 繕 ) 計 311 件 申 請 案 6. 加 強 智 慧 節 電 計 畫 宣 導 ( 三 ) 區 政 業 務 1. 辦 理 鄰 長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業 務 年 11 月 16 日 至 12 月 1 日 召 開 104 年 度 蘆 竹 區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 四 ) 防 災 業 務 1.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針 對 南 崁 區 大 竹 區 山 腳 區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共 3 場, 參 與 人 次 約 600 人 年 9 月 21 日 配 合 國 家 防 災 月 蘆 竹 區 公 所 於 順 興 里 舉 行 地 震 演 練, 陸 續 推 廣 社 區 宣 導 地 震 防 災 之 重 要 性 ( 五 ) 殯 葬 管 理 辦 理 全 區 公 墓 管 理 暨 蘆 竹 生 命 紀 念 園 區 公 墓 及 納 骨 塔 維 護 管 351
356 理, 土 葬 義 區 開 闢 工 程 預 計 於 105 年 底 啟 用, 可 提 供 約 500 個 多 方 位 墓 座, 樹 葬 追 思 園 已 完 工 可 提 供 更 多 元 之 殯 葬 選 擇 ( 六 ) 兵 役 業 務 1. 兵 籍 調 查 業 務, 擴 大 以 通 訊 方 式 ( 傳 真 電 子 郵 件 ) 辦 理, 以 符 簡 政 便 民 原 則 及 維 護 役 男 權 益 2. 因 應 募 兵 制 實 施, 協 助 役 男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補 充 兵 役 及 提 前 退 伍 ( 役 ), 確 保 役 男 權 益 3. 重 視 役 男 及 其 家 屬 權 益, 善 盡 政 府 照 顧 貧 困 役 男 家 屬 社 會 責 任, 針 對 每 一 梯 次 入 營 前 役 男 辦 理 入 營 座 談 會 ; 且 對 服 役 中 因 公 傷 亡 或 成 殘 者 立 即 慰 問, 以 展 現 關 懷 4. 兵 役 業 務 櫃 台 實 施 中 午 不 休 息, 便 民 申 請 出 境 在 營 證 明 免 役 禁 役 證 明 補 發 及 替 代 役 備 役 證 明 補 發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社 會 福 利 順 利 完 成 105 年 度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總 清 查 ;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520 件 中 低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175 件 身 障 生 活 津 貼 1,024 件 身 障 托 育 補 助 115 件 身 障 租 屋 津 貼 74 件 兒 少 扶 助 279 件 特 境 婦 女 129 件 父 母 一 方 未 就 業 育 兒 津 貼 1,100 件 ( 二 ) 社 會 救 助 104 年 12 月 19 日 舉 辦 低 收 獨 居 老 人 及 遊 民 等 歲 末 圍 爐 關 懷 活 動, 共 有 鄉 親 約 500 人 參 與, 活 動 邀 請 熱 心 社 團 民 眾 免 費 組 隊 表 演 共 襄 盛 舉 ( 三 )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104 年 度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業 務 評 鑑, 錦 興 社 區 營 盤 社 區 外 社 社 區 山 腳 社 區 蘆 竹 社 區 坑 子 社 區 五 福 社 區 坑 口 社 區 南 崁 社 區 榮 獲 本 市 優 等 新 莊 社 區 長 興 社 區 獲 得 本 市 甲 等 ( 四 ) 健 保 業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104 年 度 地 區 團 保 第 六 類 績 優 投 保 單 位 評 選 活 動, 評 比 標 準 : 宣 導 民 眾 轉 帳 之 轉 帳 率 線 上 申 辦 加 退 停 保 筆 數 查 詢 戶 政 閘 門 筆 數 宣 導 健 保 業 務 協 352
357 助 通 報 弱 勢 外 配 等, 蘆 竹 區 公 所 榮 獲 北 區 第 二 名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南 崁 溪 新 建 人 行 步 橋 ( 竹 夢 橋 ) 已 於 104 年 9 月 完 工, 並 代 表 桃 園 市 政 府 參 加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金 質 獎 選 拔, 拿 下 金 質 獎 殊 榮, 完 工 後 打 造 河 濱 公 園 新 地 標, 並 提 供 鄰 近 學 校 學 童 上 下 學 安 全 通 學 之 路 ( 二 ) 十 八 公 墓 義 區 開 闢 工 程 本 工 程 第 一 期 工 程 已 完 工, 預 計 將 可 提 供 約 500 座 墓 穴, 現 正 對 二 期 景 觀 及 欄 杆 步 道 等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 三 ) 小 古 山 既 有 自 行 車 道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本 工 程 預 計 改 善 路 段 為 3 公 里, 惟 其 中 間 1.5 公 里 涉 及 新 北 市 政 府 用 地, 因 此 先 就 前 後 段 桃 園 市 境 內 合 計 1.5 公 里 進 行 改 善, 該 部 分 已 發 包, 預 計 3 月 進 場 施 工 現 正 請 規 劃 公 司 評 估 修 正 中 間 段 路 線, 將 道 路 修 正 於 桃 園 市 境 內 方 式 辦 理 初 步 規 劃, 預 算 費 用 粗 估 約 4,500 萬 元 ( 四 ) 南 崁 至 大 竹 40 米 聯 外 道 路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書 由 工 務 局 確 認 可 行 性, 其 中 有 關 交 通 調 查 數 據, 研 議 將 以 公 部 門 已 發 布 之 調 查 資 料 補 正, 預 定 3 月 中 完 成 計 畫 書 修 正 送 工 務 局 審 核 ( 五 ) 南 崁 示 範 幼 兒 園 預 定 105 年 4 月 主 體 建 物 完 工, 工 程 經 費 約 7,000 萬 元, 完 工 後 為 地 上 4 層 建 物, 預 計 收 托 225 名 學 童, 其 中 三 樓 並 提 供 社 會 局 做 為 托 育 中 心 ( 六 ) 原 住 民 會 館 本 會 館 完 成 後 結 合 鄰 近 腹 地, 將 可 舉 辦 大 型 豐 年 祭, 完 工 啟 用 後 可 促 進 族 群 融 合, 本 工 程 預 定 105 年 4 月 主 體 建 物 完 工, 並 由 原 民 局 於 105 年 2 月 16 日 核 准 同 意 追 加 內 裝 工 程 700 萬, 現 正 辦 理 內 裝 工 程 預 算 書 圖 製 作, 預 計 3 月 公 開 上 網 招 標 ( 七 )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本 案 總 預 算 為 1.3 億 元, 區 公 所 保 留 1.1 億 元, 不 足 2,000 萬 由 市 府 相 關 預 算 補 助, 前 期 由 區 公 所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預 計
358 年 5 月 底 交 由 新 工 處 接 手 辦 理 後 續 招 標 及 施 工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透 過 網 路 及 行 動 載 具, 辦 理 申 請 及 查 核,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有 效 提 高 申 辦 程 序,105 年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自 105 年 1 月 4 日 至 2 月 5 日 止, 己 受 理 申 請 完 成 本 年 度 1 期 作 計 544 戶 申 請, 面 積 221 公 頃 ;2 期 作 1,892 戶 申 請, 面 積 1,038 公 頃 ( 二 ) 三 七 五 租 約 受 理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6 年 總 檢 案 件 計 有 141 件,588 筆 土 地, 面 積 約 109 公 頃 受 理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暨 其 他 單 位 查 註 有 無 三 七 五 租 約 案 件 計 56 件 ( 三 ) 農 用 證 明 有 關 農 用 證 明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計 受 理 226 件, 核 發 196 件 ( 四 ) 紅 火 蟻 防 治 計 畫 蘆 竹 區 104 年 度 農 地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 計 畫, 經 市 府 補 助 防 治 經 費 424 萬 8,000 元, 防 治 方 式 以 私 有 農 地 自 主 性 防 治 為 主, 購 買 餌 劑 9,800 公 斤, 用 以 提 供 有 需 求 農 民 領 取, 另 全 面 防 治 面 積 2,750 公 頃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宗 教 寺 廟 禮 俗 祭 祀 公 業 業 務 1. 持 續 輔 導 合 法 寺 廟 登 記,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列 管 登 記 有 案 的 有 20 件 2. 祭 祀 公 業 清 理 情 形 3. 祭 祀 公 業 清 理 情 形 : 列 冊 已 清 理 有 33 件 列 冊 未 依 法 清 理 有 6 件 ( 二 ) 慶 典 藝 文 活 動 觀 光 發 展 其 他 有 關 人 文 事 項 1. 觀 光 建 設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及 修 繕 : 濱 海 遊 憩 區 定 期 清 潔 維 護 2.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動 各 類 觀 光 活 動 行 銷 推 廣,2 月 協 助 辦 理 台 灣 燈 會 宣 傳, 引 導 參 觀 相 關 事 宜 並 制 作 桃 園 354
359 3. 市 民 大 學 業 務 :104 年 市 民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推 廣 成 效 佳, 並 依 民 眾 需 求 新 增 多 項 藝 文 課 程 (105 年 新 學 年 因 應 民 情 開 設 學 齡 前 課 程 ) 4. 受 理 一 般 民 間 團 體 申 請 藝 文 活 動 補 助 5. 在 地 藝 文 活 動 推 動,105 年 2 月 1 日 於 蘆 竹 區 公 所 辦 理 春 聯 書 法 教 學 及 茶 道 推 廣 年 續 修 蘆 竹 市 志, 製 作 地 方 影 音 紀 錄 ( 三 ) 住 民 行 政 人 口 政 策 及 新 住 民 事 務 客 家 事 務 1. 輔 導 原 住 民 生 活 協 進 會 活 動 管 理 及 選 舉 原 住 民 集 會 所 場 地 維 護 管 理 及 協 助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及 祭 儀 活 動 : 原 住 民 會 館 業 於 3 月 開 工, 並 預 定 於 105 年 3 月 完 工, 目 前 進 度 90% 2.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動 客 家 產 業 及 語 言 發 展 業 務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辦 理 原 住 民 中 低 收 入 健 保 住 宅 及 急 難 救 助 相 關 補 助 等, 計 123 件 355
360 肆 拾 貳 大 園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辦 理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105 年 鄰 長 團 體 意 外 福 利 保 險 : 定 期 壽 險 每 人 5 萬 元 整 意 外 險 傷 害 險 95 萬 ( 理 賠 給 付 :1. 意 外 身 故 全 殘 每 人 100 萬 元 2. 意 外 殘 障 給 付 - 如 殘 廢 程 度 與 保 險 給 付 表 3. 理 賠 之 認 定, 以 定 期 保 險 及 傷 害 保 險 條 款 認 定 之 ) ( 二 ) 依 據 桃 園 市 里 鄰 編 組 及 區 域 調 整 自 治 條 例 ( 草 案 ) 相 關 規 範, 大 園 區 南 港 里 及 埔 心 里 研 議 行 政 區 域 轄 鄰 編 組 調 整, 擬 於 105 年 度 各 增 ( 劃 分 )1 鄰, 由 原 來 416 鄰 增 分 鄰 為 418 鄰 ( 三 ) 賡 續 推 廣 及 宣 導 桃 園 市 民 卡 申 辦 事 宜, 受 理 民 眾 臨 櫃 申 辦 二 社 會 福 利 業 務 105 年 1 月 6 日 視 察 大 園 區 橫 峰 社 區 圳 頭 社 區 及 北 港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噪 音 防 制 改 善 工 程 執 行 現 況, 本 府 104 年 運 用 噪 音 防 制 費 用 補 助 款, 為 大 園 區 20 個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和 幼 兒 園 進 行 噪 音 防 制 改 善, 共 計 花 費 約 6,200 萬 元, 透 過 這 些 噪 音 防 制 工 程, 將 有 效 降 低 噪 音 對 於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和 幼 兒 園 的 影 響,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大 園 行 政 暨 圖 書 館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1. 本 案 係 原 有 辦 公 廳 增 建 工 程, 規 劃 為 地 上 六 層 樓 及 地 下 二 層 樓 建 築 物, 一 樓 規 劃 辦 公 廳 舍 及 鄉 史 館 等, 另 包 含 戶 外 空 間 停 車 場 及 景 觀 綠 化 ; 二 樓 三 樓 規 劃 為 行 政 辦 公 空 間 清 潔 中 隊 及 調 解 室 空 間 等 ; 四 六 樓 為 圖 書 館 ; 地 下 一 二 樓 為 停 車 場 2. 本 工 程 刻 正 施 作 地 上 二 樓 板 柱 牆 鋼 筋 模 板 組 立, 並 已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完 成 混 凝 土 澆 置 作 業 3.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預 定 進 度 為 27.32%, 實 際 進 度 為 29.18% ( 二 ) 大 園 第 22 公 墓 納 骨 堂 新 建 工 程 1. 為 因 應 桃 園 航 空 城 整 體 發 展, 其 用 地 內 之 墳 墓 遷 移 及 安 置 所 需, 規 劃 新 建 地 上 六 樓 及 地 下 一 層 樓 之 建 築 物, 預 計 完 356
361 成 個 人 式 夫 妻 式 及 家 族 式 等, 各 式 骨 灰 櫃 總 計 2 萬 4,135 個,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5, 平 方 公 尺 ( 約 1,580 坪 ) 2. 本 案 工 程 目 前 一 至 六 樓 混 凝 土 結 構 體 完 成, 現 正 進 行 門 窗 框 裝 設 及 外 牆 石 材 安 裝 ( 三 ) 大 園 區 兒 十 四 兒 童 遊 樂 公 園 暨 管 理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預 定 進 度 為 15.95%, 實 際 進 度 為 22.3% ( 四 ) 其 他 基 層 公 共 建 設 工 程 1. 刻 正 辦 理 大 園 區 道 路 各 項 改 善 工 程 如 下 : 埔 心 里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後 厝 里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田 心 里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南 港 圳 頭 等 里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大 園 區 大 觀 路 往 南 港 里 四 鄰 道 路 積 水 改 善 工 程 等 專 案 性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以 上 工 程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底 前 全 數 完 工 2. 關 於 景 觀 工 程 部 分, 大 園 區 辦 理 工 程 如 下 : 國 防 砲 陣 地 運 動 公 園 美 化 工 程 大 園 都 市 區 兒 一 公 園 新 建 工 程 大 園 都 市 計 畫 區 兒 二 公 園 新 建 二 期 工 程 大 園 區 軍 史 公 園 擴 建 工 程 老 街 溪 生 態 公 園 攀 爬 體 健 設 施 採 購 案 大 園 都 市 計 畫 區 兒 八 公 園 修 繕 工 程 大 園 都 市 計 畫 區 公 兒 ( 一 ) 公 園 修 繕 工 程 大 園 區 埔 心 池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以 上 除 國 防 砲 陣 地 運 動 公 園 美 化 工 程 預 計 於 105 年 8 月 底 完 工 外, 其 餘 皆 預 計 於 105 年 6 月 底 前 全 數 完 工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大 園 區 農 民 使 用 有 機 肥 料 補 助 : 於 104 年 8 月 21 日 決 標, 並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受 理 申 請, 已 於 11 月 3 日 至 13 日 下 鄉 ( 分 里 分 區 ) 發 放 完 成 ( 二 ) 大 園 區 農 漁 專 區 及 休 閒 觀 光 推 廣 意 象 與 導 覽 標 示 工 程 : 於 104 月 10 日 決 標, 並 自 104 年 8 月 17 日 開 工,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完 工 ( 三 ) 大 園 區 施 作 水 泥 田 埂 補 助 : 已 於 104 年 7 月 16 日 受 理 申 請 完 畢, 陸 續 施 作 驗 收 中, 補 助 長 度 為 公 尺 ( 四 )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 大 園 區 共 計 受 理 休 耕 農 地 1,
362 公 頃, 農 戶 3,802 戶 ( 五 ) 375 租 約 續 約 : 大 園 區 共 計 完 成 續 約 155 件, 註 銷 40 件 ( 至 104 年 12 月 31), 爭 議 待 處 理 8 件 ( 六 )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規 查 報 : 大 園 區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計 61 件 ( 七 ) 紅 火 蟻 防 治 : 大 園 區 域 防 治 已 完 成 5,000 公 頃 餌 劑 投 藥, 熱 蒸 氣 防 治 共 6,000 個 蟻 坵, 化 學 藥 劑 灌 注 共 900 處, 支 援 轄 內 學 校 防 治 共 4 所 ( 八 ) 花 彩 節 活 動 : 大 園 區 花 彩 節 活 動 係 採 由 下 而 上 社 區 自 主 營 造 方 式 辦 理, 已 於 104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 日 於 溪 海 花 卉 園 區 圓 滿 順 利 舉 行 五 文 化 業 務 ( 一 ) 宗 教 及 祭 祀 公 業 業 務 1. 積 極 宣 導 各 宗 教 團 體 熟 悉 宗 教 法 令, 強 化 宗 教 團 體 自 發 性 之 管 理, 以 健 全 宗 教 行 政 管 理, 輔 導 寺 廟 辦 理 信 徒 公 告 召 開 信 徒 大 會 選 舉 寺 廟 管 理 人 員 及 寺 廟 各 項 變 動 事 宜,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計 10 件 2. 因 應 受 理 寺 廟 換 發 寺 廟 登 記 證, 大 園 區 立 案 寺 廟 共 23 件, 截 至 104 年 2 月 15 日 已 換 證 之 寺 廟 計 17 件, 餘 6 件 持 續 輔 導 中 3. 依 據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及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規 定, 加 強 輔 導 大 園 區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化, 以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年 11 月 6 日 協 助 桃 園 航 空 城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案, 提 供 祭 祀 公 業 不 動 產 土 地 10 筆 及 派 下 現 員 108 員 名 冊 等 相 關 資 料 年 12 月 祭 祀 公 業 土 地 清 理 統 計 清 理 情 形 : 大 園 區 祭 祀 公 業 列 冊 土 地 已 清 理 有 5 件 93 筆 土 地 列 冊 未 依 法 清 理 土 地 有 14 件 56 筆 土 地 ( 二 ) 原 住 民 業 務 協 助 大 園 區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救 助 申 請, 及 宣 導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政 策 358
363 1. 原 住 民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獎 勵 金 : 設 籍 大 園 區 且 取 得 中 央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甲 乙 丙 級 或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之 原 住 民,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計 11 件 2. 協 助 大 園 區 原 住 民 族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包 括 原 住 民 族 死 亡 救 助 醫 療 補 助 生 活 扶 助 重 大 災 害 救 助 急 難 救 助 金 審 查 及 撥 款,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13 件 年 9 月 22 日, 於 大 園 區 南 港 里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原 住 民 族 集 會 所 揭 牌 儀 式, 參 加 人 數 約 為 180 位 年 10 月 日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族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地 點 於 高 鐵 桃 園 站 前 大 草 坪 廣 場, 大 園 區 參 加 人 數 為 160 人 年 11 月 16 日 辦 理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業 務 說 明 會, 邀 請 專 業 人 士 分 別 針 對 各 項 業 務 進 行 聯 合 宣 導, 大 園 區 族 人 參 加 人 數 為 32 位 ( 三 ) 客 家 業 務 1. 配 合 落 實 一 區 一 大 戲 政 策, 並 為 宣 揚 客 家 文 化 並 加 以 深 入 民 心, 辦 理 大 園 區 平 安 大 戲 活 動, 邀 請 在 地 平 安 戲 團 搬 演 客 家 大 戲, 於 104 年 10 月 16 日 於 老 街 溪 河 濱 公 園 舉 行 2. 辦 理 公 務 客 語 研 習 課 程 第 二 期 辦 理 期 間 (9 月 14 日 21 日 10 月 5 日 12 日 19 日 26 日 ), 大 園 區 公 所 同 仁 共 11 人 參 加 3. 公 務 客 語 研 習 志 工 隊 班 (9 月 22 日 10 月 6 日 13 日 20 日 ) 皆 已 辦 理 完 成, 共 有 志 工 12 人 參 加 年 11 月 5 日 桃 園 市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地 方 督 導 團 計 畫 分 區 研 習 交 流 活 動, 邀 請 地 方 里 辦 公 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社 團 代 表 20 人 參 加 ( 四 ) 大 園 區 市 民 大 學 業 務 年 市 民 大 學 下 學 期 課 程 於 9 月 份 開 始, 並 於 11 月 13 日 辦 理 結 業 式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共 開 設 20 門 課, 共 計 420 人 上 課 359
364 年 市 民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推 廣 業 由 開 南 大 學 承 接 辦 理, 並 依 民 眾 需 求 新 增 多 項 藝 文 課 程, 下 學 期 課 程 已 於 9 月 開 始, 並 於 11 月 13 日 辦 理 結 業 式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3. 市 民 大 學 第 2 期 課 程 已 於 9 月 1 日 起 陸 續 開 課, 共 開 設 20 門 課 計 共 420 人 上 課 年 市 民 大 學 於 105 年 1 月 13 日 辦 理 結 案 事 宜, 本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140 萬 元, 二 期 實 際 支 出 97 萬 598 元, 結 餘 38 萬 9,402 元 360
365 肆 拾 叁 觀 音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民 政 業 務 1. 選 舉 業 務 桃 園 市 議 會 第 1 屆 議 員 第 12 選 舉 區 缺 額 補 選 於 104 年 11 月 14 日 辦 理, 順 利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2. 里 鄰 長 福 利 每 月 核 發 里 長 事 務 補 助 費,104 年 12 月 29 日 核 撥 104 年 月, 鄰 長 工 作 協 助 費, 共 計 核 撥 1,226 萬 7,903 元 ( 二 ) 教 育 業 務 學 童 動 態, 共 計 13 所 公 私 立 小 學,104 年 1 月 底 止, 各 校 1 至 6 年 級 班 數 共 162 班 ( 三 ) 調 解 業 務 1. 調 解 委 員 會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受 理 聲 請 調 解 案 計 165 件, 其 中 經 當 事 人 雙 方 出 席 調 解 會 議, 調 解 成 立 者 計 74 件, 另 因 雙 方 意 見 不 一 致, 調 解 不 成 立 或 未 再 續 行 調 解 者 69 件, 尚 未 結 案 有 22 件 2. 聲 請 調 解 案 件 事 件 種 類 : 民 事 事 件 計 15 件, 包 括 債 務 計 4 件, 租 賃 計 2 件, 其 他 事 件 9 件, 刑 事 事 件 計 150 件, 包 括 傷 害 計 144 件, 毀 棄 損 壞 計 2 件, 其 他 事 件 計 4 件 ( 四 ) 法 律 扶 助 調 解 會 提 供 民 刑 事 等 各 項 法 律 諮 詢 服 務,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之 義 務 律 師 服 務 人 數 計 10 人 次, 法 律 諮 詢 經 律 師 解 答 並 予 記 錄 之 市 民 計 63 人 次 ( 五 ) 役 政 業 務 1. 徵 集 業 務 (1) 辦 理 常 備 兵 軍 事 訓 練 徵 集 入 營 計 70 人 (2) 辦 理 役 男 異 動 計 37 人 (3)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計 440 人 (4) 辦 理 役 男 兵 役 複 檢 計 132 人 361
366 (5) 辦 理 役 男 抽 籤 計 209 人 (6) 辦 理 役 男 短 期 出 境 申 請 計 17 人 (7) 列 管 僑 民 生 計 26 人 (8) 辦 理 役 男 申 請 改 判 體 位 計 59 人 (9) 辦 理 役 男 延 期 入 營 申 請 計 15 人 (10) 辦 理 役 男 免 役 證 書 補 換 發 申 請 計 20 人 (11) 辦 理 預 官 徵 集 入 營 計 8 人 (12) 辦 理 補 充 兵 徵 集 入 營 計 4 人 2. 編 練 業 務 (1) 列 管 國 民 兵 計 41 人 (2) 辦 理 國 民 兵 證 書 補 換 發 計 0 件 3. 勤 務 業 務 (1) 辦 理 服 兵 役 役 男 家 屬 三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發 放 計 1 戶 (2) 辦 理 服 兵 役 役 男 家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計 1 戶 (3) 辦 理 傷 病 殘 軍 人 榮 家 就 養 三 節 慰 問 計 3 戶 (4) 在 營 軍 人 入 營 服 役 證 明 申 請 計 10 件 (5) 辦 理 役 男 入 營 前 座 談 會 計 12 場 次, 共 224 人 4. 替 代 役 業 務 (1) 辦 理 替 代 役 申 請 計 13 人 (2)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徵 集 入 營 計 43 人 (3)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延 期 入 營 申 請 計 5 人 (4)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抽 籤 計 20 人 5.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1) 列 管 後 備 軍 人 計 7,755 人 (2)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歸 鄉 報 到 計 157 人 (3)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異 動 計 51 人 (4)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轉 役 免 役 回 役 除 役 禁 役 業 務 計 482 人 ( 六 ) 民 防 業 務 : 守 望 相 助 1. 為 結 合 民 間 自 衛 自 保 力 量, 協 助 推 行 守 望 相 助 工 作, 以 維 護 社 會 安 寧 與 安 全, 要 求 各 里 辦 公 處 加 強 宣 導 外, 並 配 合 362
367 分 局 積 極 輔 導 區 內 各 社 區, 加 強 推 行 守 望 相 助 工 作 年 2 月 15 日 止, 共 有 守 望 相 助 巡 守 隊 11 隊 ( 含 各 里 及 社 區 ) 3. 觀 音 區 公 所 已 編 列 預 算 共 16 萬 元 整, 補 助 各 守 望 相 助 隊 隊 務 運 作 ( 七 ) 殯 葬 業 務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核 發 埋 葬 許 可 證 9 件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核 發 起 掘 遷 葬 證 明 4 件 3. 公 墓 104 年 度 第 2 次 除 草 ( 清 明 節 前 ),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已 除 草 完 畢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社 會 福 利 1. 低 收 入 戶 業 務 (1)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低 收 入 戶 共 計 254 戶 (627 人 ), 其 中 第 1 款 2 戶 (2 人 ) 第 2 款 59 戶 (109 人 ) 第 3 款 193 戶 (517 人 ) (2) 受 理 低 收 入 戶 查 定 申 請 共 71 件 (3) 以 工 代 賑 輔 導 共 計 2 人, 輔 導 代 賑 工 實 作 約 每 人 每 日 4 小 時, 核 撥 工 資 12 萬 5,510 元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 2.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1)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278 件, 符 合 障 礙 等 級 共 196 件 未 達 列 等 標 準 者 2 件, 尚 未 進 行 鑑 定 或 已 鑑 定 審 核 中 80 件 (2)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計 2,789 人 (3) 受 理 換 ( 補 ) 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共 31 人 (4)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共 808 件 ( 含 年 度 複 查 ) (5)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申 請 52 件 363
368 3. 重 病 住 院 補 助 1,461 件 4. 喪 葬 補 助 194 件 5. 兒 童 福 利 : 受 理 未 就 業 育 兒 津 貼 申 請 查 定 共 45 件 及 桃 園 市 育 兒 津 貼 302 件 6. 老 人 福 利 : 受 理 敬 老 愛 心 悠 遊 卡 申 請 共 4,575 件 7.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申 請 案 本 期 受 理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申 請 案 共 596 件 ( 含 總 清 查 ) ( 二 ) 社 會 救 助 1.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受 理 83 件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核 撥 救 助 金 71 萬 7,000 元 2. 轉 介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急 難 就 助 案 共 27 件 年 度 低 收 入 寒 冬 送 暖 活 動 於 105 年 1 月 29 日 舉 行, 活 動 由 市 府 副 秘 書 長 邱 俊 銘 及 社 會 局 長 官 共 同 與 會 預 祝 低 收 入 戶 安 渡 春 節, 亦 配 合 善 心 人 士 捐 贈 之 物 資 一 併 發 放 4. 落 實 扶 窮 濟 急, 減 少 家 庭 不 幸 及 早 發 現 遭 逢 急 迫 性 變 故 致 生 活 陷 於 困 境 之 民 眾,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共 受 理 21 件, 經 審 核 通 過 者 15 件, 不 合 格 者 6 件, 共 計 核 撥 24 萬 元 ( 三 ) 社 區 發 展 觀 音 區 104 年 度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已 與 得 標 廠 商 簽 約 中, 工 程 預 計 105 年 3 月 開 工, 預 計 60 日 曆 天 完 工 ( 三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第 1 類 里 鄰 長 在 保 人 數 35 人 第 5 類 低 收 入 戶 在 保 人 數 0 人 及 第 6 類 在 保 人 數 榮 民 5 人 榮 眷 9 人 地 區 人 口 317 人 及 眷 屬 229 人 1. 受 理 投 保 復 保 退 保 轉 出 及 停 保 業 務 本 期 辦 理 投 保 人 數 1,205 人, 復 保 人 數 25 人, 退 保 人 數 12 人, 轉 往 其 他 投 保 單 位 或 地 區 之 轉 出 人 數 計 184 人, 出 國 6 個 月 以 上 或 失 蹤 未 滿 6 個 月 之 停 保 人 數 計 36 人 364
369 2. 辦 理 資 料 變 更 本 期 受 理 保 險 對 象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住 址 資 料 變 更 計 362 人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道 路 橋 梁 年 度 觀 音 鄉 崙 坪 11 鄰 ( 忠 愛 段 地 號 )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9 月 9 日 完 工 年 觀 音 區 雨 水 下 水 道 設 施 維 護 ( 清 淤 ) 及 系 統 調 查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已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年 度 觀 音 區 天 然 災 害 公 共 設 施 搶 ( 修 ) 險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完 工 年 度 觀 音 區 內 道 路 暨 附 屬 設 施 維 護 緊 急 搶 修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已 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 完 工 年 觀 音 區 野 溪 清 淤 及 構 造 物 改 善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已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年 觀 音 區 道 路 除 草 及 路 樹 植 栽 維 護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已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7. 觀 音 區 104 年 度 白 玉 武 威 大 潭 廣 興 觀 音 里 道 路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10 月 2 日 完 工 8. 觀 音 區 104 年 度 大 堀 里 (3 鄰 4 鄰 ) 及 藍 埔 里 (8 鄰 10 鄰 11 鄰 )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8 月 13 日 開 工, 預 計 104 年 9 月 11 日 完 工 年 度 觀 音 區 金 湖 里 (2 鄰 ) 及 崙 坪 等 五 里 道 路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11 月 1 日 完 工 年 度 草 漯 區 樹 林 里 建 國 路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開 工,104 年 11 月 10 日 完 工 年 度 觀 音 區 觀 音 白 玉 三 和 坑 尾 大 潭 新 興 里 道 路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於 104 年 11 月 2 日 開 工,104 年 12 月 1 日 完 工 年 觀 音 區 轄 內 危 險 橋 梁 改 善 工 程 於 104 年 11 月 11 日 開 工, 因 大 堀 橋 橋 版 混 凝 土 氯 籬 子 含 量 過 高 需 辦 理 封 橋 作 業, 自 105 年 1 月 8 日 起 辦 理 停 工, 預 計 105 年 2 365
370 月 29 日 復 工 年 度 機 場 噪 音 回 饋 金 - 廣 福 上 大 里 道 路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工 程 於 104 年 12 月 8 日 開 工, 為 辦 理 變 更 設 計, 自 105 年 1 月 19 日 起 辦 理 停 工, 預 計 105 年 2 月 29 日 復 工 ( 二 ) 徵 收 業 務 1. 觀 音 都 市 計 畫 - 仁 愛 路 暨 三 民 路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案 地 政 局 於 104 年 9 月 8 日 第 一 次 退 回 徵 收 計 劃 書, 觀 音 區 公 所 104 年 10 月 8 日 函 送 第 一 次 修 正 後 計 畫 書 至 地 政 局, 地 政 局 104 年 10 月 14 日 第 二 次 退 回 徵 收 計 畫 書, 觀 音 區 公 所 104 年 10 月 16 日 函 送 第 二 次 次 退 回 徵 收 計 畫 書, 因 其 中 一 筆 協 議 價 購 土 地 移 轉 未 成 功, 為 避 免 爭 議 及 延 宕 故 將 此 筆 土 地 納 入 徵 收 範 圍 內 需 辦 理 地 價 查 估, 觀 音 區 公 所 105 年 1 月 8 日 函 請 地 政 局 辦 理 地 價 查 估, 因 地 政 局 105 年 6 月 份 辦 理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後 方 得 確 定 地 價, 故 觀 音 區 公 所 俟 地 政 局 確 定 地 價 函 復 觀 音 區 公 所 後, 再 提 送 第 三 次 修 正 後 徵 收 計 畫 書 2. 仁 愛 路 二 段 ( 溥 濟 宮 前 )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案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辦 理 契 約 文 件 用 印 作 業,104 年 10 月 16 日 完 成 全 數 所 有 權 人 協 議 價 購 契 約 簽 訂, 觀 音 區 公 所 104 年 10 月 20 日 函 請 地 方 稅 務 局 中 壢 分 局 協 助 查 詢 土 地 有 無 欠 稅 同 日 函 請 中 壢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土 地 分 割 作 業, 中 壢 地 政 事 務 所 104 年 12 月 11 日 函 復 土 地 分 割 成 果 稅 務 局 中 壢 分 局 104 年 12 月 16 日 函 復 土 地 查 欠 清 冊, 觀 音 區 公 所 105 年 1 月 8 日 函 送 土 地 移 轉 契 約 書 請 工 務 局 協 助 用 印 事 宜, 因 誤 漏 其 中 一 筆 地 號, 工 務 局 於 105 年 1 月 20 日 退 回 土 地 移 轉 契 約 書, 俟 觀 音 區 公 所 依 工 務 局 函 修 改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書 並 檢 視 各 項 金 額 是 否 無 誤 後, 再 函 請 工 務 局 協 助 用 印 辦 理 土 地 移 轉 作 業 ( 三 ) 路 證 管 理 及 道 路 坑 洞 養 護 路 證 核 發 122 件, 面 積 1,619 平 方 公 尺 道 路 坑 洞 養 護 修 復 面 366
371 積 計 7,671 平 方 公 尺 ( 四 ) 建 築 管 理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38 件, 違 規 廣 告 2 件 ( 五 ) 路 燈 維 修 路 燈 修 復 1,890 盞 ( 六 ) 新 坡 多 功 能 場 館 新 建 委 託 專 案 管 理 ( 含 規 劃 地 質 鑽 探 ) 技 術 服 務 案 因 土 地 地 籍 線 與 新 坡 都 市 計 劃 樁 位 連 線 不 符, 觀 音 區 公 所 於 104 年 8 月 17 日 函 請 中 壢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逕 為 更 正, 中 壢 地 政 事 務 所 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 完 成 土 地 逕 為 更 正 作 業, 因 基 地 土 地 已 作 為 新 坡 國 小 禮 堂 法 定 空 地, 於 104 年 10 月 19 日 委 請 梁 忠 權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法 定 空 地 分 割 作 業, 因 部 分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未 明 確,104 年 12 月 30 日 函 請 地 政 局 轉 中 壢 地 政 事 務 所 協 助 辦 理 土 地 逕 為 分 割, 中 壢 地 政 事 務 所 105 年 1 月 19 日 函 請 都 市 發 展 局 提 供 部 分 土 地 樁 位 座 標 ; 有 關 本 案 原 規 劃 內 容 都 市 發 展 局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函 轉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解 釋 函, 因 建 築 基 地 跨 越 二 種 不 同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建 築 容 積 率 不 得 合 併 檢 討 配 置, 故 104 年 12 月 4 日 函 請 專 案 管 理 廠 商 重 新 研 擬 其 他 規 劃 方 案, 廠 商 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 函 送 觀 音 區 公 所, 並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召 開 初 步 規 劃 適 法 性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請 廠 商 依 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後 於 105 年 2 月 26 日 前 函 送 觀 音 區 公 所 ( 七 ) 貴 麻 池 景 觀 再 造 工 程 104 年 9 月 4 日 召 開 預 算 書 圖 審 查 會 議, 設 計 廠 商 於 104 年 9 月 18 日 提 送 第 一 次 修 正 後 預 算 書 圖 104 年 10 月 30 日 提 送 第 二 次 修 正 後 預 算 書 圖, 觀 音 區 公 所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函 請 工 務 局 景 觀 暨 防 災 科 協 助 審 核 ( 第 一 次 ) 同 日 函 請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核 備, 工 務 局 104 年 12 月 4 日 函 復 意 見,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函 送 修 正 後 預 算 書 至 工 務 局 審 核 ( 第 二 次 ) 經 核 定 後, 於 105 年 2 月 18 日 第 一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因 本 案 工 程 需 俟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先 行 完 成 內 面 工 作 業 後 方 得 進 場 施 作, 水 利 會 預 計 105 年 4 月 3 日 完 工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病 蟲 害 防 治 業 務 367
372 紅 火 蟻 防 治 工 作, 隨 時 與 各 里 里 長 連 絡 加 強 通 報 案 件 之 處 理,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對 入 侵 紅 火 蟻 自 主 防 治, 提 供 農 民 防 治 用 藥, 總 估 計 於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間 協 助 提 供 約 1,200 位 民 眾 安 全 施 藥 ( 二 ) 休 耕 輪 作 業 務 年 2 期 休 耕 輪 作 獎 勵 業 於 2 月 2 日 完 成 造 冊, 市 政 府 於 2 月 5 日 核 撥 獎 勵 金, 本 次 休 耕 轉 作 面 積 計 達 2, 公 頃, 申 報 戶 數 共 4,371 戶 年 第 1 期 作 休 耕 轉 作 申 報 自 105 年 1 月 4 日 起 開 始 受 理, 業 於 2 月 4 日 完 成 申 報, 計 受 理 區 民 休 耕 轉 作 面 積 1, 公 頃, 申 報 戶 數 共 3,984 戶 ( 三 ) 農 地 利 用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年 度 針 對 農 業 產 銷 班 各 項 補 助 案 及 鄉 內 農 民 肥 料 各 類 瓜 果 蔬 菜 運 銷 紙 箱 銀 黑 塑 膠 布 等 申 請 案, 委 由 農 會 受 理 補 助, 目 前 陸 續 受 理 申 請 中 2. 學 校 埤 (9-15 號 池 ) 工 程 已 近 完 工 廠 商 完 成 細 部 改 善 後, 暫 預 定 於 3 月 下 旬 進 行 驗 收 程 序 ( 四 ) 農 地 管 理 業 務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受 理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核 發 業 務 共 245 件, 非 都 市 土 地 農 牧 用 地 容 許 使 用 業 務, 計 23 件 ( 五 ) 農 機 推 廣 業 務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間, 共 計 核 發 農 機 使 用 證 270 件 用 油 憑 單 計 31 件, 並 積 極 宣 導 農 機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資 訊 化 措 施 ( 六 ) 工 商 管 理 業 務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為 維 護 生 產 廠 商 及 經 銷 商 信 譽,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規 定 廠 商 或 代 理 商 於 商 品 本 身 或 內 外 包 裝 說 明 書 上, 應 詳 細 標 示 商 品 名 稱 內 容 商 業 名 稱 及 地 址 等 資 料,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抽 查 79 件, 複 查 3 件, 並 利 用 區 內 農 民 節 活 動 及 下 鄉 辦 理 休 耕 轉 作 作 業 時 宣 導 商 品 標 示, 計 宣 導 人 368
373 數 約 910 人 次 ( 七 ) 地 政 業 務 1.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續 訂, 變 更 及 終 止 登 記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表 (105 年 1 月 統 計 ): 佃 農 戶 數 增 減 原 因 ( 戶 ) 地 主 戶 數 ( 戶 ) 土 地 筆 數 ( 筆 ) 租 約 件 數 ( 件 ) 訂 約 面 積 ( 公 頃 ) 合 計 田 旱 其 他 (1) 上 月 底 原 有 數 795 1,581 1, 增 加 原 因 (2) 小 計 (+) 租 約 變 更 9 分 ( 補 ) 訂 租 約 更 正 (3) 小 計 (-) 佃 農 購 買 減 少 原 因 徵 收 及 公 共 設 施 使 用 租 約 變 更 終 止 註 銷 租 約 其 他 (4) 本 月 底 應 有 數 =(1)+(2)-(3) 804 1,581 1,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反 編 定 使 用 業 務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共 查 報 違 反 編 定 案 110 件 ( 八 )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業 務 辦 理 觀 音 區 105 年 度 公 園 委 外 環 境 清 潔 及 植 栽 維 護, 目 前 已 完 成 簽 約, 公 園 場 地 共 計 15 處 ( 九 )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業 務 辦 理 105 年 1 月 寒 流 危 害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申 請 共 計 1 戶 369
374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宗 教 禮 俗 1.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轄 內 已 登 記 寺 廟 計 有 佛 教 6 座 道 教 7 座 理 教 1 座, 共 14 座 2.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已 依 桃 園 縣 全 面 換 領 寺 廟 登 記 證 作 業 規 定 申 辦 完 成 換 證 之 寺 廟 計 有 10 件 尚 未 申 辦 完 成 計 有 4 件 3.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有 關 寺 廟 例 行 性 報 備 業 務 如 收 支 決 算 報 告 修 正 組 織 章 程 宗 教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寺 廟 負 責 人 變 動 等 事 項, 陳 轉 市 府 計 有 35 件 ( 二 ) 客 家 事 務 1. 辦 理 九 曲 環 抱 烝 嘗 - 觀 音 鄉 武 威 聚 落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之 委 託 規 劃, 業 已 完 成 契 約 規 定 應 辦 之 各 項 工 作, 已 完 成 總 結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後 續 工 程 提 案 計 畫 書 2. 委 外 辦 理 觀 音 鄉 伯 公 群 客 家 文 化 資 源 調 查 暨 保 存 規 劃, 已 完 成 履 約, 已 完 成 總 結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後 續 工 程 提 案 計 劃 書 3. 辦 理 2015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節 - 平 安 戲 暨 觀 音 客 家 美 食 展 活 動, 已 於 104 年 10 月 25 日 在 甘 泉 寺 前 廣 場 辦 理 完 成 ( 三 ) 原 住 民 業 務 1. 受 理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獎 勵 申 請 案 10 件 補 助, 計 5 萬 5,000 元 2. 受 理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案 4 件 補 助, 計 2 萬 6,000 元 ( 四 ) 祭 祀 公 業 1. 辦 理 祭 祀 公 業 土 地 清 理 情 形 統 計 共 計 1 件 2. 辦 理 祭 祀 公 業 派 下 全 面 證 明 書 核 發 後 派 下 員 漏 列 誤 列 申 請 更 正 計 有 2 件 3. 函 轉 祭 祀 公 業 相 關 函 釋 共 計 4 件 ( 五 ) 觀 光 業 務 協 助 觀 光 旅 遊 局 代 管 濱 海 遊 憩 管 理 中 心 與 濱 海 遊 憩 區 各 項 景 370
375 觀 設 施 ( 六 ) 文 化 業 務 1. 辦 理 2015 桃 園 市 觀 音 區 藝 文 劇 團 展 演 - 歌 仔 戲 劇 演 出 活 動,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0 日 在 草 漯 保 障 宮 後 方 廣 場 辦 理 完 成 2. 協 助 宣 導 相 關 藝 文 活 動 及 補 助 要 點 計 有 21 件 3. 參 與 市 府 文 化 局 召 開 之 街 頭 藝 人 友 善 環 境 營 造 相 關 會 議 計 有 3 件 4. 配 合 市 府 文 化 局 105 年 度 各 區 公 所 推 廣 在 地 藝 文 活 動 計 有 2 件 371
376 肆 拾 肆 新 屋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自 治 行 政 及 區 政 監 督 年 9 月 1 日 辦 理 新 屋 區 第 3 次,11 月 3 日 第 4 次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2.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104 年 里 佳 節 公 益 宣 導,9 月 中 秋 節 清 華 等 13 里 10 月 起 重 陽 節 東 明 等 8 里 皆 結 合 智 慧 節 電 宣 導 圓 滿 順 利 年 度 里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實 施 計 畫, 依 照 市 府 核 定 五 個 工 作 項 目 及 51 個 實 施 細 項, 指 導 里 辦 公 處 依 計 畫 辦 理, 以 快 速 效 率 解 決 市 民 需 求, 提 升 市 民 生 活 品 質 年 10 月 12 日 下 午 14 時 假 婦 幼 館 4 樓 新 市 政 說 明 會 5. 督 導 里 幹 事 協 助 農 經 課 休 耕 勘 查, 協 助 社 會 課 辦 理 桃 園 市 0-3 歲 育 兒 津 貼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申 請 及 複 查, 高 風 險 家 庭 列 管 案 件 查 報, 持 續 宣 導 申 辦 市 民 卡 月 12 日 13 日 辦 理 里 鄰 長 中 台 灣 二 日 遊 文 康 聯 誼 活 動,12 月 15 日 假 友 福 餐 廳 辦 理 里 鄰 長 研 習 績 優 表 揚 及 慶 生 聯 誼 活 動 7. 辦 理 智 慧 節 電 宣 導 活 動 : 智 慧 節 電 從 我 家 做 起 分 別 於 104 年 12 月 5 日 105 年 1 月 3 日,12 月 2 日 12 月 8 日 12 月 15 日 辦 理, 有 1,000 人 次 以 上 鄉 親 參 加 ( 二 ) 兵 役 行 政 ( 徵 集 編 練 勤 務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 1. 辦 理 徵 集 常 備 兵 入 營 36 梯 次 169 人 替 代 役 入 營 5 梯 次 18 人 2. 辦 理 役 男 異 動 會 查 42 人 次 3. 辦 理 役 男 體 複 檢 67 人 次 4. 辦 理 役 男 免 ( 禁 ) 役 42 人 次 5. 辦 理 役 男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16 人 次 6. 辦 理 常 備 兵 役 男 抽 籤 5 次 86 人 替 代 役 役 男 抽 籤 1 次 2 372
377 人 7. 核 發 役 男 出 境 申 請 書 132 人 次 8. 辦 理 役 男 申 請 服 家 庭 因 素 補 充 兵 4 人 替 代 役 5 人 9. 辦 理 役 男 105 年 ( 第 1 次 ) 一 般 資 格 替 代 役 申 請 10 人 10. 辦 理 常 備 兵 提 前 退 伍 1 人 ( 三 ) 殯 葬 業 務 1. 核 發 笨 港 公 墓 埋 葬 許 可 證 19 張 起 掘 證 明 書 51 張 及 笨 港 納 骨 堂 進 堂 許 可 證 109 張 退 堂 許 可 證 10 張 2. 辦 理 笨 港 公 墓 廢 棄 棺 木 復 原 清 理 工 程 50 件 造 墓 工 程 19 件 3. 辦 理 笨 港 公 墓 暨 納 骨 堂 及 管 理 室 男 女 廁 等 內 部 環 境 清 潔 工 程 4. 辦 理 埔 頂 公 墓 環 境 除 草 清 理 事 宜 5. 辦 理 東 明 公 墓 環 境 除 草 清 理 事 宜 及 何 晉 煜 君 申 請 徵 收 購 回 事 宜 ( 四 ) 災 害 防 救 及 民 防 守 望 相 助 年 9 月 27 日 8 時 30 分 成 立 杜 鵑 颱 風 應 變 中 心 至 9 月 29 日 18 時 30 分 撤 除 2. 辦 理 婦 女 宣 導 隊 守 望 相 助 隊 申 請 台 電 促 協 金 辦 理 訓 練 研 習 6 件 辦 理 守 望 相 助 隊 持 續 運 作 經 費 核 銷 5 隊 年 10 月 5 日 假 婦 幼 館 4 樓 禮 堂 辦 理 民 防 團 隊 基 本 訓 練 8 小 時,12 月 4 日 民 防 業 務 評 核 榮 獲 第 二 名 年 1 月 24 日 14 時 成 立 寒 害 應 變 中 心 至 1 月 25 日 20 時 撤 除 ( 五 ) 教 育 行 政 及 國 民 體 育 年 10 月 6 日 假 新 屋 區 公 所 三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作 業 及 督 導 工 作 會 議 2. 受 理 各 校 申 請 台 電 促 協 金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14 件 設 施 設 備 8 件 及 音 樂 藝 文 12 案 3. 擬 訂 計 畫 辦 理 104 年 10 月 3 日 在 永 安 漁 港 - 北 湖 棒 壘 球 場 舉 行 新 屋 區 全 民 運 動 - 健 行 暨 趣 味 競 賽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373
378 4. 推 展 新 屋 區 全 民 運 動 -10 月 17 日 18 日 舉 辦 籃 球 標 賽,11 月 8 日 起 在 北 湖 球 場 速 壘 球 賽,11 月 21 日 網 球 錦 標 賽, 12 月 13 日 假 新 屋 國 小 禮 堂 舉 辦 親 子 運 動 會 5. 辦 理 104 年 公 教 人 員 參 加 10 月 17 日 市 長 盃 桌 球 錦 標 賽 ( 六 ) 調 解 業 務 及 法 律 扶 助 1. 調 解 業 務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止 收 受 申 請 及 轉 介 調 解 案 件 計 137 案, 調 解 筆 數 79 案, 成 立 47 案 2. 法 律 扶 助 : 每 月 第 一 三 週 星 期 四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30 分 律 師 至 新 屋 區 公 所 法 律 諮 詢, 期 間 總 件 數 87 件 ( 七 )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2 月 召 開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計 20 次 ( 八 ) 環 境 衛 生 1. 辦 理 本 市 民 醫 療 小 管 家 計 劃 說 明 及 宣 導 事 宜 2. 推 動 落 實 精 神 病 患 醫 處 理 技 巧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3. 辦 理 本 市 市 容 環 境 提 升 計 畫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治 及 孳 生 源 清 除 宣 導 事 項 4. 辦 理 環 保 申 請 案 件 及 會 勘 5. 環 保 志 工 業 務 檢 討 及 慰 勉,11 月 26 日 友 福 餐 廳 12 月 2 日 尚 品 餐 廳 12 月 8 日 郭 鵝 肉 餐 廳 計 19 隊 920 人 次 ( 九 ) 選 舉 業 務 1. 協 助 辦 理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統 及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工 作,105 年 1 月 16 日 投 票 年 12 月 16 日 下 午 14 時 假 婦 幼 館 4 樓 辦 理 選 務 講 習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1. 照 顧 社 區 化 的 永 續 發 展 及 落 實 在 地 服 務 化, 辦 理 旗 鑑 社 區 領 航 計 畫, 期 望 透 過 社 區 間 觀 摩 學 習 及 協 力 互 助 過 程 交 流 分 享 社 區 工 作 經 驗 104 年 計 大 坡 永 興 九 斗 石 磊 下 埔 頭 洲 等 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與 旗 艦 社 區 領 航 計 畫 2. 鼓 勵 社 區 多 辦 活 動, 因 有 了 活 動 就 會 產 生 互 動, 有 互 動 就 374
379 會 產 生 情 感, 有 情 感, 就 能 強 化 居 民 意 識, 來 共 同 發 展 在 地 特 色 爰 此, 補 助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民 俗 技 藝 研 習 觀 摩 綠 美 化 及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等, 市 府 計 補 助 48 件 金 額 為 225 萬 7,000 元 ; 公 所 以 台 電 回 饋 金 補 助 40 件 金 額 為 81 萬 元 ( 二 )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1. 低 收 生 活 補 助 (1) 一 款 低 收 入 家 庭 生 活 補 助 : 補 助 10 人 次, 每 人 每 月 1 萬 618 元 (2) 二 款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補 助 : 補 助 19 戶, 每 戶 每 月 6,115 元 (3) 二 三 款 低 收 入 戶 15 歲 以 下 兒 童 生 活 補 助 : 補 助 117 人 次, 每 人 每 月 2,695 元 (4) 二 三 款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生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 補 助 74 人 次,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6,115 元 (5) 為 協 助 低 收 入 戶 內 有 工 作 能 力 人 口 參 與 社 區 及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以 改 善 其 經 濟 狀 況, 辦 理 以 工 代 賑 實 際 參 與 工 作 計 12 人 次 (6) 中 低 收 入 申 請 計 37 戶, 符 合 中 低 收 入 資 格 計 34 戶 (7) 災 害 救 助 申 請 案 件 13 件, 符 合 案 件 4 件, 補 助 金 額 28 萬 元 2. 急 難 救 助 (1) 急 難 救 助 計 核 定 360 件, 共 補 助 106 萬 元 (2) 市 政 府 急 難 救 助 計 核 定 155 件, 共 補 助 95 萬 6,000 元 (3) 衛 福 部 急 難 救 助 計 核 定 1 件, 共 補 助 2 萬 元 (4)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計 核 定 2 案, 共 補 助 2 萬 元 (5) 市 民 醫 療 申 請 4 件, 符 合 案 件 3 件 3. 國 民 年 金 (1) 國 民 年 金 申 辦 減 免 人 數 計 7 件, 符 合 資 格 計 6 件 (2) 國 民 年 金 宣 導 場 次 共 計 35 場 次 375
380 (3) 國 民 年 金 面 訪 人 數 計 710 人 次 ( 三 ) 社 會 福 利 1. 婦 幼 福 利 (1)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申 請 符 合 案 件 123 件,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2,000 元 (2)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計 補 助 1 人 次,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3,000 元 (3)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符 合 案 計 15 件, 扶 助 兒 童 人 數 共 計 23 人,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2,001 元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符 合 案 計 3 件, 每 案 每 月 補 助 1 萬 3,692 元, 每 人 每 次 以 補 助 3 個 月 為 原 則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 僅 資 格 認 定 ) 申 請 案 計 24 件 35 人, 就 讀 高 中 職 或 大 專 院 校 減 免 學 雜 費 60% (4) 二 足 歲 以 下 父 母 一 方 未 就 業 育 兒 津 貼 計 核 定 113 人 次, 低 收 入 每 位 兒 童 補 助 5,0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每 位 兒 童 每 月 補 助 4,000 元, 一 般 戶 (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117 萬 ) 每 位 兒 童 每 月 補 助 2,500 元 (5) 三 足 歲 以 下 育 兒 津 貼 申 請 案 共 計 184 件,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3,000 元 2. 身 障 福 利 (1) 身 心 障 礙 者 車 位 識 別 證 : 計 核 ( 換 ) 發 115 件 (2)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服 務 共 計 55 人 次 (3)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新 案 或 重 新 鑑 定 共 234 件 (4)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計 核 定 58 件 (5)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 目 前 符 合 者 共 計 526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月 補 助 3,628 元, 中 重 及 極 重 度 者 每 月 補 助 4,872 元 ; 低 收 入 戶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月 補 助 4,872 元, 中 重 及 極 重 度 者 每 月 補 助 8,499 元 376
381 3. 老 人 福 利 (1)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目 前 符 合 者 共 計 170 人 次 中 低 收 人 1.5 倍 以 下 者 每 月 補 助 長 7,463 元 ;1.5 倍 至 2.5 倍 間 者 每 月 補 助 3,731 元 (2) 104 年 中 秋 節 發 放 獎 勵 金, 共 核 撥 7,311 位 長 者, 計 1,827 萬 7,500 元 ;105 年 春 節 發 放 獎 勵 金, 共 核 撥 7,377 位 長 者, 計 1,844 萬 2,500 元 (3) 104 年 重 陽 敬 老 金 發 放 7,333 人, 針 對 年 滿 65 歲 以 上 長 輩 ( 含 55 歲 以 上 原 住 民 ) 至 98 歲 每 人 2,000 元 ;99 歲 以 上 每 人 20,000 元, 共 核 撥 1,509 萬 8,000 元 (4) 104 年 運 用 台 電 回 饋 金 發 放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發 放 7,203 人 (65 至 79 歲 發 放 1,000 元 ;80 歲 以 上 發 3,000 元 ), 共 核 撥 1,159 萬 3,000 元 (5) 長 者 申 請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計 27 案 (6) 市 民 卡 : 一 般 卡 申 請 案 計 926 件 ; 敬 老 卡 申 請 案 2,876 件 ; 愛 心 卡 申 請 計 667 件 ; 愛 心 陪 伴 申 請 計 336 件 4. 其 他 福 利 台 電 回 饋 金 發 放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905 戶 及 三 所 學 校 共 計 392 萬 6,482 元 ;104 年 度 下 半 年 發 放 台 電 高 壓 電 塔 健 保 費 補 助 85 戶, 金 額 為 53 萬 6,482 元 ( 四 ) 全 民 健 保 業 務 1. 辦 理 加 保 轉 入 補 中 斷 退 保 轉 出 停 保 復 保 等 業 務 2. 第 五 類 加 保 人 數 計 37 人 次 ; 第 六 類 加 保 人 數 計 903 人 次 3. 辦 理 民 眾 補 發 健 保 費 繳 款 單 及 分 期 繳 款 單 ( 五 ) 其 他 有 關 社 政 事 項 : 年 度 模 範 爺 爺 模 範 奶 奶 長 青 楷 模 暨 敬 老 楷 模 表 揚 活 動 業 已 104 年 10 月 17 辦 理 完 成 2. 台 電 回 饋 金 補 助 社 團 辦 理 活 動 共 計 27 件 金 額 為 50 萬 3.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辦 理 三 場 寒 冬 送 暖 活 動, 業 已 104 年
382 月 29 日 及 105 年 元 月 9 日 元 月 21 日 辦 理 完 成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道 路 維 護 管 理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 已 完 成 發 包 案 件 計 有 105 年 度 新 屋 區 道 路 養 護 及 坑 洞 破 損 修 復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105 年 度 各 里 反 射 鏡 鄰 里 指 示 牌 道 路 設 施 ( 開 口 合 約 ), 新 屋 區 轄 內 105 年 度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修 復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新 屋 區 轄 內 105 年 度 道 路 除 草 及 綠 美 化 整 修 撫 育 勞 務 採 購 ( 開 口 合 約 ), 新 屋 區 105 年 度 公 共 路 燈 搶 修 維 修 復 舊 及 裝 設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等 5 件, 並 針 對 道 路 及 相 關 附 屬 設 施 進 行 維 護 管 理 派 工 改 善 事 宜 ( 二 ) 建 築 管 理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 辦 理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業 務 49 件, 建 築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申 請 書 計 38 件, 核 發 確 無 農 舍 證 明 12 件, 管 線 申 挖 案 件 120 件, 核 發 同 意 接 水 接 電 證 明 6 件 ( 三 ) 持 續 推 動 104 年 度 預 算 保 留 之 工 程 案 件 : 工 程 案 件 計 有 104 年 度 新 屋 區 道 路 養 護 及 坑 洞 破 損 修 復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新 屋 區 轄 內 104 年 度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修 復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104 年 度 ) 各 里 反 射 鏡 鄰 里 指 示 牌 道 路 標 誌 設 施 ( 開 口 合 約 ) 等 3 件 ( 四 ) 水 利 工 程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 辦 理 新 屋 區 105 年 度 道 路 ( 水 利 ) 天 然 災 害 緊 急 搶 修 ( 險 ) 工 程 ( 開 口 合 約 ) 招 標 事 宜 及 都 市 計 劃 區 內 下 水 道 管 理 維 護 清 淤 業 務, 提 報 各 區 域 排 水 野 溪 等 清 淤 事 宜 ( 五 ) 停 車 場 管 理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 已 於 104 年 9 月 25 日 起 停 一 立 體 停 車 場 及 商 場 ( 不 含 商 場 A 區 即 臺 灣 中 小 企 銀 )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一 樓 商 場 A 區 正 辦 理 招 租 程 序 中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雜 糧 生 產 年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二 期 作 休 耕 現 地 勘 查 成 果 報 府 及 農 糧 署 北 區 分 署 核 算 休 耕 補 償 費, 農 民 已 於 農 曆 年 前 領 到 補 償 費 年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第 一 期 休 耕 申 報 書 378
383 列 印, 做 好 受 理 農 民 申 報 前 準 備 工 作 1 月 4 日 起 下 里 受 理 農 民 休 耕 申 請, 補 辦 至 1 月 30 日 ( 二 ) 農 地 管 理 1. 審 查 及 現 場 會 勘 農 地 使 用 狀 況 暨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申 請 案 共 242 件 2. 受 理 審 查 及 現 場 會 勘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案 件 計 24 件 ( 三 ) 農 機 推 廣 1. 核 發 各 種 農 機 使 用 證 件 及 油 單 換 發 計 332 件 2. 農 機 補 助 : 補 助 款 項 決 算 ( 四 ) 糧 食 增 產 及 農 地 綜 合 利 用 規 劃 : 1. 肥 料 補 助 :2 期 作 於 10 月 31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並 於 11 月 底 核 銷 2. 辦 理 補 助 產 銷 班 資 材 補 助 : 塑 膠 布 紙 箱 等 資 材 ( 五 ) 農 情 調 查 1. 蘇 迪 勒 颱 風 造 成 農 損, 受 理 農 民 申 請 農 災 補 助 並 勘 查 造 冊, 讓 農 民 儘 早 領 到 補 償 費 2. 辦 理 105 年 農 情 業 務 及 農 林 漁 牧 普 查 規 畫 準 備 工 作 及 受 理 農 民 寒 害 災 損 申 報 及 勘 查 ( 六 ) 病 蟲 害 防 治 1. 配 合 防 鼠 週, 將 於 104 年 11 月 配 合 宣 導 鼠 藥 使 用 方 法 並 協 助 發 放 至 各 里 鄰 長 轉 發 農 戶 2. 紅 火 蟻 防 治 :104 年 度 因 應 鄭 市 長 政 策 中 央 統 籌 地 方 執 行 分 級 分 區, 市 府 分 配 新 屋 區 紅 火 蟻 防 治 經 費 為 1,003 萬 6,000 元 及 統 籌 運 用 款 30 萬 元 防 治 面 積 約 為 5,409 公 頃, 已 於 10 月 下 旬 開 始 第 二 次 全 面 投 餌 防 治 完 畢, 並 採 購 餌 劑 供 里 長 及 民 眾 領 藥 ( 七 ) 公 園 管 理 維 護 林 產 推 廣 及 綠 美 化 1. 辦 理 三 角 公 園 植 草 磚 綠 美 化 定 期 維 護 2. 辦 理 公 二 兒 六 公 園 路 燈 及 地 磚 維 護 3. 受 理 人 民 及 團 體 申 請 無 償 配 苗 完 畢 並 報 府 379
384 4. 辦 理 清 華 里 阿 勃 勒 綠 美 化 植 栽 業 務 5. 辦 理 後 湖 里 及 清 華 里 行 道 樹 綠 美 化 共 栽 植 羊 蹄 甲 114 棵 以 創 造 新 屋 區 觀 光 資 源, 增 進 環 保 減 碳 計 12 萬 噸 6. 辦 理 新 屋 里 蓮 花 池 及 巷 弄 空 間 水 溝 清 淤 工 程, 維 護 公 園 整 體 環 境 美 觀, 營 造 居 民 良 善 的 休 憩 空 間 7. 辦 理 內 各 公 園 雜 草 割 除 及 設 備 修 繕, 營 造 區 民 良 好 生 活 品 質 ( 八 ) 地 政 業 務 1. 辦 理 105 年 度 1 月 耕 地 爭 議 案 件, 作 調 處 前 訪 查 工 作 2. 租 約 變 更 登 記 案 件 4 件, 面 積 3.3 公 頃 3.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反 編 定 管 制, 現 地 踏 勘 舉 報 計 4 件, 土 地 14 筆 ( 九 ) 市 場 管 理 公 用 事 業 及 工 商 管 理 1. 公 有 市 場 附 設 停 車 場 管 理 維 護 及 清 掃 2. 公 有 市 場 攤 舖 位 管 理 及 收 費 附 設 停 車 場 管 理 及 收 費 工 作, 合 計 收 入 新 台 幣 114 萬 6,840 元 3. 辦 理 公 有 市 場 地 板 清 洗 及 消 毒 等 環 境 衛 生 清 潔 工 作 4. 辦 理 消 防 檢 修 簽 證 申 報 及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簽 證 申 報 5. 辦 理 公 有 市 場 自 治 會 會 務 運 作 輔 導 業 務 6. 辦 理 電 氣 設 備 維 修 房 屋 養 護 及 消 防 設 備 養 護 等 工 作 7. 辦 理 市 場 維 護 管 理 各 項 工 作 以 及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8. 配 合 市 府 辦 理 商 品 標 示 抽 查 作 業 共 計 102 件, 複 查 17 件 五 人 文 業 務 ( 一 ) 文 化 客 家 事 務 業 務 年 9 月 10 月 新 屋 區 公 所 主 辦 相 關 藝 文 活 動 日 期 地 點 說 明 : (1) 月 映 埤 塘 - 樂 活 新 屋 藝 起 來,9 月 19 日 晚 上 6 點 至 9 點, 地 點 : 新 福 二 路 (2) 中 秋 月 光 聯 歡 晚 會,9 月 25 日 晚 上 6 點 至 9 點, 地 點 : 新 屋 區 公 所 前 廣 場 380
385 (3) 客 家 平 安 戲,10 月 3 日 晚 上 6 點 至 9 點, 地 點 : 保 生 宮 (4) 客 家 嘉 年 華,10 月 17 日 晚 上 6 點 至 9 點, 地 點 : 新 屋 區 公 所 前 廣 場 2. 協 助 宣 導 客 家 事 務 局 於 104 年 9 月 12 日 晚 上 6 點 至 8 點, 於 新 屋 區 范 姜 老 屋 辦 理 客 家 月 光 團 圓 音 樂 宴 活 動 3. 為 賡 續 推 動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由 桃 園 市 政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補 助 辦 理 105 年 全 國 客 家 日 - 客 庄 好 樂 活 勤 儉 愛 地 球 活 動, 此 活 動 將 於 105 年 2 月 27 日 上 午 9 點 至 12 點, 於 新 屋 區 公 所 前 廣 場 舉 行 4. 為 落 實 行 政 社 造 化, 提 送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區 公 所 社 造 計 畫 - 新 屋 區 公 所 推 動 社 造 研 習 交 流 暨 觀 摩 活 動 計 畫, 建 立 社 區 營 造 基 礎 觀 念, 促 進 社 區 間 橫 向 合 作 5. 協 助 市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輔 導 藝 文 班 隊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研 習 活 動 訪 查 計 畫, 依 指 定 期 間 內, 訪 查 轄 區 內 六 個 藝 文 班 隊, 訪 查 結 果 開 課 情 形 均 依 補 助 規 定 辦 理 年 度 補 助 客 語 認 證 成 績 合 格 人 員 經 費, 獎 勵 金 申 請 至 105 年 1 月 22 日 截 止 105 年 度 起 改 由 桃 園 市 政 府 客 家 事 務 局 編 列 預 算 核 發, 獎 勵 對 象 為 設 籍 本 市 20 歲 以 上 民 眾, 由 區 公 所 受 理 初 審, 再 向 客 家 事 務 局 請 款 核 撥 經 費 轉 匯 申 請 人 ( 二 ) 寺 廟 祭 祀 公 業 業 務 1. 截 至 104 年 10 月 7 日 已 換 領 登 記 證 寺 廟 8 間, 另 3 間 進 行 換 證 作 業, 換 證 率 達 50% 以 上 2. 截 至 104 年 10 月 22 日 已 換 領 登 記 證 寺 廟 8 間, 另 3 間 進 行 換 證 作 業, 其 中 六 通 寺 光 耀 佛 堂 已 送 市 府 複 審, 換 證 率 達 50% 以 上 3. 初 審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派 下 現 員 變 動 1 案 ( 三 ) 原 住 民 族 業 務 年 9 月 24 日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業 務 說 明 會, 會 場 約 50 位 原 住 民 朋 友 參 加 381
386 年 9 月 27 日 補 助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原 住 民 族 協 進 會 辦 理 新 屋 區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美 食 展 暨 節 約 能 源 及 用 電 宣 導 活 動 3. 桃 園 市 原 住 民 族 聯 合 豐 年 祭, 於 104 年 10 月 24 日 至 10 月 25 日 假 桃 園 高 鐵 青 埔 廣 場 舉 行, 廣 邀 區 內 原 住 民 族 人 參 與 盛 會 4. 賡 續 加 強 輔 導 原 住 民 申 請 及 核 銷 修 繕 補 助 協 助 原 住 民 族 人 處 理 面 訪 推 銷 貸 款 之 法 律 問 題 ( 四 ) 觀 光 慶 典 業 務 年 9 月 25 日 晚 上 6 點 於 新 屋 區 公 所 前 廣 場 舉 辦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104 年 推 行 藝 術 下 鄉 基 層 文 藝 活 動 - 中 秋 月 光 聯 歡 晚 會 活 動, 現 場 約 1,000 人 參 加, 現 場 充 分 感 受 節 慶 前 的 歡 樂 氛 圍 年 9 月 29 日 杜 鵑 颱 風 來 襲 襲 捲 濱 海 沿 岸 又 適 逢 大 潮 造 成 永 安 濱 海 南 北 岸 路 面 積 沙 及 漂 流 木 堆 積 及 樹 木 倒 伏, 經 工 務 課 協 助 北 岸 道 路 清 理 作 業, 並 通 知 清 潔 公 司 加 派 人 力 執 行 清 潔 復 建 工 作 及 委 外 廠 商 清 理 南 岸 路 面 積 沙 及 漂 流 木, 加 速 回 復 原 有 濱 海 景 觀 3. 配 合 市 政 府 觀 旅 局 辦 理 2016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活 動, 製 作 屬 於 新 屋 觀 光 特 色 及 在 地 文 化 為 主 題 花 燈 現 場 展 示 4. 市 政 府 口 頭 允 諾 同 意 補 助 清 除 永 安 濱 海 南 北 岸 廢 電 線 桿 計 畫, 因 廢 電 桿 為 可 回 收 再 利 用 須 由 專 業 事 業 廢 棄 物 廠 商 處 理, 廠 商 資 格 及 後 續 處 理 上 較 複 雜,104 年 12 月 29 日 開 標, 惟 至 截 標 期 限, 無 廠 商 投 標 年 10 月 12 日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蚵 間 里 長 反 應 綠 色 隧 道 忘 憂 門 石 滬 區 濱 海 步 道 遭 沖 毀 損 壞 新 屋 區 公 所 於 同 年 11 月 13 日 邀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現 場 會 勘, 彙 整 各 單 位 討 論 意 見, 囿 於 沖 毀 步 道 的 自 然 因 素 還 存 在, 地 貌 不 穩 定, 建 議 維 持 原 樣 投 放 消 波 塊 或 修 復 步 道, 兩 者 工 程 經 費 皆 所 費 不 菲, 本 年 度 尚 無 編 列 經 費 辦 理 未 來 將 配 合 市 政 府 濱 海 遊 憩 區 規 劃 案 辦 理 設 施 改 善, 形 成 景 觀 新 亮 點, 促 進 382
387 當 地 觀 光 發 展 年 10 月 18 日 環 保 局 於 永 安 綠 色 隧 道 辦 理 桃 園 市 104 年 清 潔 隊 員 節 暨 秋 季 淨 灘 活 動, 加 派 清 潔 人 力 維 護 活 動 期 間 周 邊 及 公 廁 環 境 整 潔 7. 規 劃 進 行 蚵 間 ( 一 ) 漁 港 駐 在 所 辦 公 廳 舍 用 地 移 交 作 業 8. 永 安 濱 海 南 北 岸 清 潔 維 護 業 務 由 原 清 潔 隊 移 撥 至 新 屋 區 公 所 接 管, 因 囿 於 清 潔 人 力 及 機 具 限 制, 將 採 委 外 廠 商 清 潔 維 護 方 式 管 理 9. 邇 來 連 續 發 現 在 永 安 濱 海 北 濱 公 園 停 車 場 蚵 一 港 警 所 及 忘 憂 門 海 邊 等 處, 遭 不 明 人 士 惡 意 傾 倒 垃 圾 及 營 建 廢 棄 物, 第 一 時 間 已 通 知 清 潔 廠 商 協 助 整 理, 商 請 清 潔 中 隊 協 助 後 續 清 運 作 業 10. 依 據 市 政 府 104 年 12 月 25 日 府 農 林 字 第 號 函 最 終 研 商 會 議 結 論, 持 續 催 告 原 永 安 濱 海 遊 憩 區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廠 商 回 復 原 狀 返 還 遊 憩 區, 日 前 已 設 立 告 示 牌 監 視 器 等 設 施, 目 前 擬 延 聘 律 師 朝 司 法 途 徑 解 決 爭 議 後 續 將 循 司 法 途 徑 解 決 海 景 一 號 爭 議 案 11. 配 合 市 府 農 業 局 計 畫 辦 理 新 屋 區 永 安 里 15 鄰 木 棧 道 修 復 工 程 案, 邀 請 相 關 地 主 召 開 協 調 會 12. 配 合 桃 園 市 105 年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暨 義 民 健 行 活 動, 當 日 由 區 長 帶 領 公 所 同 仁 40 餘 人, 參 加 平 鎮 區 新 勢 公 園 升 旗 典 禮 13. 春 節 連 續 假 期 永 安 濱 海 地 區 湧 入 大 量 人 潮, 垃 圾 量 暴 增 通 知 委 外 廠 商 增 加 清 潔 次 數, 維 持 環 境 品 質 休 假 結 束 後, 請 委 外 廠 商 再 次 全 面 清 掃, 提 升 濱 海 景 觀 環 境 年 2 月 14 日 配 合 台 灣 燈 會 在 桃 園 花 車 遊 行 活 動, 人 員 現 場 待 命 配 合 試 燈 彩 排 遊 行 活 動 383
388 肆 拾 伍 龍 潭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民 政 課 業 務 職 掌 自 治 行 政 災 害 防 救 國 民 體 育 集 會 所 管 理 殯 葬 業 務 調 解 業 務 選 舉 環 境 衛 生 教 育 行 政 區 政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兵 役 行 政 廣 播 系 統 維 護 及 其 他 有 關 民 政 事 項 ( 一 ) 104 年 度 龍 潭 區 東 西 區 里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小 型 工 程 ( 第 2 期 開 口 合 約 ) 總 計 執 行 312 萬 8,586 元 整, 工 作 項 目 計 有 環 境 清 潔 溝 渠 疏 通 守 望 相 助 等, 以 提 昇 居 民 生 活 福 祉, 達 成 效 率 高 品 質 之 服 務 ( 二 ) 龍 潭 區 東 興 武 漢 活 動 中 心 改 建 集 會 所 工 程 動 土 典 禮, 業 於 105 年 1 月 21 日 上 午 9 時 舉 行 完 竣 ( 三 ) 國 民 體 育 業 務 1. 龍 潭 區 運 動 公 園 PU 跑 道 改 善 工 程, 於 104 年 9 月 17 日 完 工 2. 龍 潭 體 育 園 區 運 動 場 第 二 期 興 建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 完 工 3. 龍 潭 區 國 道 三 號 高 架 橋 下 照 明 美 化 工 程, 已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開 工 二 社 政 業 務 社 會 課 業 務 職 掌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救 助 社 區 發 展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管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業 服 務 及 其 他 有 關 社 政 事 項 ( 一 ) 社 區 發 展 辦 理 龍 潭 區 12 個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內 部 設 備 修 繕 及 資 產 之 汰 舊 換 新, 陸 續 完 成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之 設 備 更 新 ; 並 管 理 及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租 借 使 用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以 活 化 館 舍 運 用 ( 二 ) 其 他 社 政 業 務 桃 園 市 104 年 度 樂 活 重 陽 季 系 列 活 動 南 區 老 人 健 行 活 動 己 於 104 年 11 月 22 日 於 龍 潭 區 大 平 里 集 會 所 及 三 坑 生 態 公 園 辦 理 完 成 384
389 三 工 務 業 務 工 務 課 業 務 職 掌 道 路 養 護 道 路 行 政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路 燈 維 護 管 理 違 章 建 築 及 廣 告 物 管 理 水 利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交 通 事 項 管 理 免 費 公 車 管 理 停 車 場 管 理 主 要 業 務 係 針 對 區 內 基 礎 民 生 設 施 之 興 建 及 改 善, 包 括 道 路 橋 梁 水 利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等, 及 其 他 建 築 管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等 ( 一 ) 龍 潭 區 綜 合 行 政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1. 決 標 日 期 及 金 額 :102 年 12 月 19 日 3 億 5,790 萬 2. 履 約 期 限 :105 年 1 月 3. 目 前 進 度 : 預 計 進 度 82.31% 實 際 進 度 75.76% ( 二 )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大 昌 路 中 豐 路 景 觀 道 路 第 三 期 工 程 1. 決 標 日 期 及 金 額 :103 年 12 月 5 日 1 億 2,230 萬 2. 履 約 期 限 :180 日 曆 天 3. 目 前 進 度 : 本 案 業 餘 105 年 1 月 7 日 申 報 竣 工, 辦 理 驗 收 中 ( 三 ) 大 三 林 地 區 高 揚 支 渠 改 善 措 施 工 程 ( 高 揚 支 渠 至 富 華 街 段 ) 1. 決 標 日 期 及 金 額 :104 年 6 月 24 日 2,060 萬 元 2. 履 約 期 限 :150 日 曆 天 3. 目 前 進 度 : 因 連 續 下 雨 展 延 工 期, 目 前 進 度 98.5% ( 四 ) 龍 潭 區 永 興 里 集 會 所 新 建 工 程 1. 決 標 日 期 及 金 額 :103 年 3 月 19 日 1,499 萬 9,901 元 2. 履 約 期 限 :210 日 曆 天 3. 目 前 進 度 : 工 程 完 成, 目 前 辦 理 驗 收 中 四 農 經 業 務 農 經 課 業 務 職 掌 工 商 管 理 市 場 攤 販 商 圈 公 用 事 業 地 政 非 都 市 土 地 違 規 使 用 查 報 山 坡 地 違 規 開 挖 查 報 農 林 漁 牧 及 其 他 有 關 農 經 事 項 ( 一 ) 公 用 事 業 105 年 度 石 門 水 庫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計 畫, 業 奉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105 年 1 月 7 日 經 授 水 字 第 號 同 意 備 查 385
390 ( 二 ) 公 園 維 護 及 管 理 龍 潭 觀 光 大 池 水 舞 設 施 受 颱 風 影 響 及 機 房 內 部 損 壞 問 題, 已 請 台 灣 省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進 行 鑑 定, 預 計 3 月 初 鑑 定 報 告 完 成 五 人 文 業 務 人 文 課 業 務 職 掌 宗 教 禮 俗 慶 典 活 動 文 化 原 住 民 行 政 人 口 政 策 及 新 住 民 事 務 客 家 事 務 觀 光 及 其 他 有 關 人 文 事 項 籌 備 辦 理 2016 桐 舟 共 渡 歸 鄉 文 化 季 - 龍 潭 陂 塘 龍 舟 賽 386
391 肆 拾 陸 復 興 區 公 所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民 政 業 務 ( 一 ) 傾 聽 民 意 落 實 區 政 服 務 1. 復 興 區 民 代 表 會 第 一 屆 第 二 次 定 期 大 會 開 議 : 依 據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民 代 表 會 104 年 10 月 5 日 復 區 代 字 第 號 函,104 年 11 月 2 日 13 日 止 為 期 12 日, 於 代 表 會 議 事 堂 召 開 第 1 屆 第 2 次 定 期 大 會 2.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民 代 表 會 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 至 18 日 召 開 為 期 3 日 之 第 1 屆 第 5 次 臨 時 大 會 年 10 月 1 日 及 12 月 30 日 召 開 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藉 由 雙 向 溝 通, 瞭 解 基 層 需 求 4. 辦 理 復 興 區 各 里 里 佳 節 聯 誼 及 市 政 宣 導 等 公 益 活 動, 自 104 年 9 月 26 日 至 11 月 31 日, 於 各 里 指 定 地 點 辦 理, 共 計 9 場 5. 辦 理 各 里 小 型 基 礎 工 程 建 設 申 請 作 業 並 落 實 里 基 層 工 作 經 費 之 執 行, 迅 速 因 應 里 民 需 求 並 解 決 問 題, 提 昇 居 民 生 活 福 祉 ( 二 ) 國 民 教 育 及 體 育 活 動 1. 辦 理 復 興 區 103 學 年 度 國 中 及 國 小 畢 業 生 ( 計 15 名 ) 區 長 獎 獎 品 之 採 購 及 發 放 事 宜 年 10 月 30 日 及 31 日 參 加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公 所 舉 辦 104 年 度 第 四 屆 全 國 泰 雅 族 運 動 會 暨 傳 統 技 藝 競 賽 活 動 本 次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獲 得 團 體 總 錦 標 第 二 名, 其 中 社 會 男 子 及 女 子 錦 標 都 獲 得 第 一 名 球 類 比 賽 第 二 名 傳 統 技 藝 競 賽 第 三 名 等 亮 麗 成 績 ( 三 ) 災 防 業 務 1. 持 續 配 合 本 府 消 防 局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第 2 期 計 畫 年 11 月 17 日 於 復 興 區 羅 浮 里 活 動 中 心 及 復 興 消 防 分 隊 辦 理 桃 園 市 政 府 104 年 度 防 災 社 區 活 動, 藉 由 綜 合 實 作 演 練 方 式, 強 化 復 興 區 處 理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之 能 力 387
392 3. 各 里 防 災 訓 練 自 104 年 9 月 至 11 月 共 計 舉 辦 9 場 次 訓 練 活 動 4. 霸 王 級 寒 流 報 到, 造 成 全 區 降 雪, 道 路 濕 滑 結 冰, 新 屋 區 公 所 於 105 年 1 月 24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由 區 長 主 持 分 為 前 山 ( 區 長 農 經 課 長 工 務 課 長 民 政 課 長 ) 及 後 山 ( 秘 書 社 會 課 長 秘 書 室 主 任 ) 兩 組 進 行 連 繫, 並 將 相 關 道 路 狀 況 及 交 通 管 制 等 訊 息 公 告 至 新 屋 區 公 所 官 網 FB 及 LED 電 視 牆 公 告 周 知 ; 是 日 下 午 2 時 市 府 開 設 二 級 應 變 中 心, 並 於 1 月 25 日 決 議 受 困 山 區 遊 客 疏 散 方 案 及 後 續 災 害 補 ( 救 ) 助 管 道 及 時 程 5. 因 應 寒 害 道 路 結 冰, 訂 定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寒 害 期 間 之 交 通 管 制 點 位 置 及 管 制 措 施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日 後 發 生 類 似 災 害 則 依 循 SOP 執 行 辦 理 年 2 月 1 日 2 日 辦 理 春 安 慰 問 行 程 ( 四 ) 調 解 業 務 年 10 月 至 105 年 2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計 20 件, 成 立 案 件 計 10 件,9 件 進 行 中 2.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星 期 五 上 午 於 1 樓 服 務 台 辦 理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 五 ) 役 政 業 務 1. 辦 理 復 興 區 役 男 徵 兵 體 檢 及 徵 集 入 營 延 期 徵 集 及 申 請 儘 早 入 營 業 務 2. 受 理 以 家 庭 因 素 申 請 服 補 充 兵 役 或 替 代 役 案 件 3. 辦 理 後 備 觸 人 離 營 歸 鄉 報 到 列 管 異 動 緩 召 及 清 查 等 事 宜 年 2 月 4 日 辦 理 105 年 春 節 慰 問 復 興 區 傷 殘 退 伍 人 員 ( 六 ) 辦 理 復 興 區 各 里 智 慧 節 電 宣 導 活 動, 自 104 年 9 月 至 12 月 辦 理 10 里 10 場 次 宣 導 活 動 ( 七 ) 104 年 度 偏 遠 與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家 用 桶 裝 瓦 斯 差 價 補 助 村 里 申 辦 件 數 申 請 桶 數 實 支 金 額 ( 元 ) 三 民 里 346 4, ,
393 義 盛 里 ,370 澤 仁 里 227 2, ,924 霞 雲 里 105 1,206 79,596 羅 浮 里 171 1, ,714 三 光 里 149 1, ,690 長 興 里 149 1, ,972 奎 輝 里 147 1, ,485 高 義 里 128 1, ,672 華 陵 里 288 3, ,272 總 計 1,784 20,710 1,767,900 ( 八 ) 2015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節 : 原 鄉 情 客 家 頌 客 家 大 戲 2015 客 家 文 化 節 主 題 大 戲 巡 庄, 依 循 百 年 傳 統, 在 農 曆 8 月 半 時, 客 家 地 區 會 在 庄 頭 或 者 廟 前 舉 行 平 安 戲, 代 表 團 圓 感 恩 惜 福 及 分 享 的 百 年 傳 統 13 個 區 公 所 也 輪 流 主 辦, 一 庄 演 完 過 一 庄, 也 可 以 到 別 的 庄 頭 作 客, 讓 市 民 更 貼 近 客 家 文 化 的 傳 統 生 活, 復 興 區 於 104 年 10 月 3 日 在 三 民 里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原 鄉 情 客 家 頌 客 家 大 戲 活 動 二 社 政 業 務 ( 一 ) 社 會 救 助 1. 辦 理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審 查, 截 至 105 年 2 月 15 日 列 冊 低 收 288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36 戶 2.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春 節 慰 問 金 286 戶 3. 受 理 馬 上 關 懷 業 務 件 88 市 民 急 難 救 助 135 件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19 件 4.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保 險 費 補 助 12 件 宣 導 46 場 訪 視 315 人 ( 二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1.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32 戶 50 人 2. 辦 理 父 母 一 方 未 就 業 育 兒 津 貼 補 助 232 件 3. 辦 理 桃 園 市 育 兒 津 貼 47 件 ( 三 )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389
394 1.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1 件 2.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6 件 ( 四 )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1. 桃 園 市 老 年 市 民 三 節 ( 農 曆 春 節 ) 禮 金 2,070 人 2.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121 件 3.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申 請 1 件 4. 辦 理 獨 居 老 人 問 安 服 務 300 人 次 ( 五 )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1.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220 件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申 請 案 共 23 件 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5 件 ( 六 ) 敬 老 愛 心 卡 申 請 913 件 ( 七 ) 人 民 團 體 業 務 1. 督 ( 輔 ) 導 復 興 區 10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業 務 及 協 助 市 政 府 辦 理 績 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評 鑑 事 宜 2. 完 成 辦 理 復 興 區 公 所 104 年 度 泰 雅 璀 璨 珍 珠 部 落 發 展 計 畫, 共 補 助 13 社 團 補 助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404 萬 9,440 元 整 3. 完 成 辦 理 復 興 區 社 區 志 工 至 台 中 苗 栗 地 區 績 優 社 區 學 習 觀 摩 活 動 4. 完 成 復 興 區 人 民 團 體 公 益 性 活 動 補 助 4 個 團 體,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5 萬 3,540 元 5. 完 成 復 興 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推 展 社 區 工 作 補 助 2 個 團 體,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2 萬 4,000 元 6. 完 成 辦 理 奎 輝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工 程 事 宜 及 高 義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拆 除 工 程 發 包 7. 積 極 推 展 社 區 成 長 多 元 文 化 學 習 及 社 區 福 利 化 活 動, 增 加 社 區 居 民 共 識 與 凝 聚 力 ( 八 ) 全 民 健 保 業 務 第 六 類 健 保 在 保 人 口 3,041 人 榮 民 身 份 及 其 眷 屬 在 保 人 口 390
395 193 人, 辦 理 健 保 轉 出 轉 入 停 保 及 復 保 等 相 關 業 務, 每 日 受 理 案 件 約 20 件 ( 九 ) 11 月 20 日 於 復 興 區 羅 浮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104 年 度 敬 老 活 動, 有 謂 家 有 一 老, 如 有 一 寶! 為 宏 揚 傳 統 敬 老 尊 賢 美 德 提 昇 老 年 人 生 活 樂 趣 增 進 身 心 健 康 充 實 精 神 層 面 共 享 歡 樂 佳 節, 藉 由 一 年 一 度 敬 老 活 動, 表 達 我 們 對 長 者 的 尊 重 及 敬 愛, 特 舉 辦 表 揚 暨 憶 年 老 歌 演 唱 餐 敘 活 動, 冀 望 達 到 廣 大 社 會 投 入 關 心 老 人 的 生 活 狀 況 落 實 社 會 福 利 精 神, 以 達 重 視 家 庭 倫 常 及 社 會 溫 馨 的 傳 承 ( 十 ) 12 月 21 日 22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服 務 台 暨 社 區 志 工 在 職 研 習 觀 摩 活 動 ( 十 一 )105 年 1 月 15 日 至 3 月 11 日, 開 始 受 理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生 活 補 助 金, 目 前 已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1,098 戶 三 工 務 業 務 ( 一 ) 義 盛 里 集 會 所 暨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規 劃 案, 預 算 金 額 新 臺 幣 95 萬 2,000 元, 目 前 已 於 105 年 1 月 27 日 由 鍾 岳 廷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完 成 期 初 報 告 ( 二 ) 104 年 度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多 位 於 偏 遠 山 區, 為 提 升 部 落 地 區 道 路 通 行 安 全, 避 免 山 區 道 路 重 大 事 故 之 發 生, 市 府 於 104 年 度 編 列 1 億 元 預 算, 用 以 改 善 復 興 區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道 路, 協 助 部 落 周 邊 各 項 產 業 資 源 與 特 色 景 點 之 流 通 運 輸 或 接 駁, 以 及 部 落 居 民 生 活 權 益, 維 持 復 興 地 區 優 質 安 全 且 穩 定 之 生 產 生 活 與 生 態 環 境 391
396 編 號 項 目 預 算 金 額 備 註 1 三 民 里 枕 頭 山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1,000 萬 元 2 澤 仁 里 角 板 山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1,000 萬 元 3 霞 雲 里 佳 志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1,000 萬 元 4 義 成 里 上 宇 內 部 落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1,157 萬 7,000 元 5 羅 浮 里 向 陽 部 落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1,000 萬 元 6 奎 輝 里 農 路 改 善 工 程 714 萬 1,000 元 7 長 興 8 9 鄰 部 落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619 萬 5,000 元 8 高 義 里 雪 霧 鬧 路 面 及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1,066 萬 7,000 元 9 三 光 里 馬 美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1,977 萬 元 10 華 陵 里 中 心 農 路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1,600 萬 元 合 計 1 億 1,135 萬 元 四 農 經 業 務 ( 一 ) 104 年 12 月 20 日 上 午 8 時 30 分 於 上 巴 陵 派 出 所 前 廣 場 舉 辦 水 蜜 桃 夢 工 坊 創 新 產 品 發 表 會 暨 拓 展 農 業 發 展 服 務 提 款 機 落 成 啟 用 典 禮 ( 二 ) 觀 光 業 務 :105 年 1 月 23 日 舉 辦 2016 櫻 花 季 暨 自 行 車 逍 遙 遊 活 動 ( 三 ) 2016 年 臺 灣 燈 會 桃 園 故 事 燈 區 - 復 興 燈 區 執 行 期 程 年 1 月 12 日 決 標 年 1 月 15 日 企 畫 書 內 容 協 調 會 議 年 1 月 20 日 設 計 圖 定 稿 年 1 月 21 日 至 105 年 02 月 11 日 花 燈 製 作 期 年 2 月 12 日 預 定 進 場 定 位 年 2 月 14 日 踩 街 花 燈 布 置 並 進 行 花 燈 車 遊 行 活 動 年 2 月 15 日 於 桃 園 故 事 燈 區 - 復 興 燈 區 安 裝 完 成 ( 四 ) 地 政 業 務 1. 於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1 月 土 地 權 利 審 查 會 議 審 查 所 有 權 移 轉 184 筆 他 項 權 利 設 定 103 筆 他 項 權 利 塗 銷 11 筆 原 住 民 租 約 拋 棄 5 筆 平 地 人 民 租 約 續 租 22 筆 平 地 人 民 租 約 改 配 8 筆 平 地 人 民 租 約 換 約 1 筆 平 392
397 地 人 民 租 約 拋 棄 3 筆 私 民 營 企 業 續 租 137 筆 公 民 營 企 業 續 租 5 筆 機 關 撥 用 29 筆 共 計 通 過 508 筆 2. 辦 理 土 地 複 丈 分 割 14 筆 鑑 界 10 筆 合 併 1 筆 土 地 收 回 改 配 11 筆 非 都 市 土 地 更 正 編 定 2 筆 山 坡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6 筆 土 地 撥 用 2 筆 年 度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相 關 法 令 及 傳 統 領 域 宣 導 利 用 至 各 部 落 辦 理 政 令 意 見 交 流, 積 極 輔 導 原 住 民 申 辦 地 上 權 耕 作 權 設 定 登 記 及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加 強 對 土 地 相 關 法 令 之 了 解, 以 加 速 完 成 權 利 賦 予 工 作, 保 障 原 住 民 之 權 益, 並 讓 原 住 民 瞭 解 現 階 段 復 興 區 原 住 民 傳 統 領 域 土 地 調 查 成 果 及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於 104 年 9 月 9 日 開 辦, 至 104 年 10 月 6 日 止, 已 完 成 10 里 10 場 次 宣 導 活 動 ( 五 ) 林 業 業 務 1. 申 請 竹 木 砍 伐, 共 受 理 60 筆 2. 申 請 森 林 保 育 禁 伐 補 償, 共 受 理 88 筆 3. 申 請 綠 美 化, 共 受 理 37 筆 ( 六 ) 農 地 管 理 1. 審 查 及 現 場 會 勘 農 地 使 用 狀 況 暨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案 受 理 155 筆 2.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申 請 18 筆 3. 受 理 農 地 復 耕 作 業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78 件 4. 自 105 年 1 月 5 日 至 2 月 4 日 受 理 申 請 休 耕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共 計 受 理 5 件 5. 核 發 農 機 使 用 證 84 件 農 機 免 稅 油 憑 單 76 件 農 機 號 牌 11 件 年 2 月 16 日 成 立 104 年 農 林 漁 牧 普 查 站 ( 七 ) 農 機 推 廣 及 肥 料 補 助 年 度 第 2 期 農 業 生 產 設 施 及 資 材 補 助, 共 核 定 47 件,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60 萬 5,767 元 年 度 肥 料 補 助, 共 核 定 144 件, 補 助 金 額 新 臺 幣 122 萬 4,540 元 393
398 年 度 第 1 期 農 業 生 產 設 施 及 資 材 補 助,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目 前 已 受 理 68 件 年 度 肥 料 補 助 編 列 預 算 200 萬 元,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起 受 理 至 11 月 28 日, 農 民 及 產 銷 班 逕 向 復 興 區 農 會 申 請 ( 八 ) 簡 易 自 來 水 業 務 簡 易 自 來 水 104 年 度 復 興 區 41 處 簡 易 自 來 水 系 統 緊 急 維 修 工 程 已 派 工 18 次,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207 萬 8,098 元 ( 九 ) 因 應 寒 流 造 成 農 業 災 害,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公 告 辦 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及 低 利 貸 款 地 區, 利 用 各 項 管 道 宣 導 受 災 農 民 週 知, 自 105 年 1 月 26 日 起 至 2 月 4 日 止, 復 興 區 公 所 受 理 農 民 申 請 辦 理 現 金 救 助 及 低 利 貸 款, 本 案 申 請 補 助 件 數 地 目 符 合 者 計 10 件, 面 積 公 頃, 其 中 桶 柑 公 頃, 甜 柿 0.09 公 頃 茶 2.44 公 頃 咖 啡 公 頃 高 麗 菜 公 頃 水 平 棚 架 0.13 公 頃 五 文 化 業 務 ( 一 ) 夢 幻 皂 影, 藝 流 文 創 特 展 策 展 活 動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至 105 年 1 月 30 日 辦 理 夢 幻 皂 影 - 藝 流 文 創 特 展, 展 現 復 興 區 文 創 能 力, 透 過 藝 術 展 演, 體 現 生 活 藝 術 產 業 化, 帶 動 復 興 區 文 化 創 意 發 展 無 限 可 能, 拓 展 復 興 區 藝 術 人 才 能 見 度, 發 展 在 地 經 濟 ( 二 ) 104 年 12 月 3 4 及 5 日 復 興 區 立 圖 書 館 104 年 導 覽 培 訓 藝 文 活 動 ( 三 ) 105 年 1 月 7 日 邀 請 復 興 區 藝 術 顧 問 及 相 關 課 室, 召 開 桃 園 市 復 興 區 105 年 度 藝 術 駐 村 文 化 創 意 發 展 籌 備 會 議, 以 提 升 復 興 區 公 所 105 年 度 藝 文 活 動 及 政 策 執 行 效 能 ( 四 ) 105 年 2 月 26 日 於 復 興 區 歷 史 文 化 館 辦 理 梅 香 滿 園 喜 迎 春 水 墨 畫 展 開 展 茶 會 六 清 潔 隊 業 務 ( 一 ) 104 年 度 各 里 環 境 衛 生 及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績 效 評 比 為 督 導 並 鼓 勵 里 長 重 視 環 境 衛 生 工 作, 發 動 民 眾 共 同 加 強 環 境 清 潔 工 作 消 除 環 境 髒 亂 點, 解 決 居 家 周 圍 環 境 髒 亂, 並 養 成 394
399 里 民 眾 維 護 居 家 環 境 整 潔 習 慣, 營 造 復 興 區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於 104 年 11 月 日 辦 理 實 地 查 核 工 作 ( 二 ) 104 年 12 月 30 日 辦 理 清 潔 隊 新 辦 公 大 樓 揭 牌 儀 式 七 幼 兒 園 業 務 ( 一 ) 復 興 區 立 幼 兒 園 辦 理 母 姐 會 活 動 復 興 區 立 幼 兒 園 自 104 年 10 月 5 日 至 8 日 辦 理 4 場 次 母 姐 會, 期 待 藉 由 母 姐 會 的 舉 辦, 在 教 師 與 家 長 的 共 同 重 視 與 努 力 之 下, 親 師 溝 通 的 品 質 必 能 獲 得 有 效 的 改 善 與 提 昇, 讓 孩 子 成 為 真 正 受 惠 者 場 次 日 期 地 點 第 一 場 10 月 5 日 霞 雲 分 班 第 二 場 10 月 6 日 示 範 班 第 三 場 10 月 7 日 華 陵 分 班 第 四 場 10 月 8 日 三 民 分 班 ( 二 ) 復 興 區 立 幼 兒 園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假 復 興 區 三 民 里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復 興 區 立 幼 兒 園 慈 幼 週 - 親 子 活 動 八 其 他 業 務 ( 一 ) 監 察 院 104 年 度 地 方 機 關 巡 察 工 作 監 察 院 104 年 度 地 方 機 關 巡 察 第 4 組 責 任 區 巡 察 委 員 陳 委 員 小 紅 王 委 員 美 玉, 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 至 本 市 巡 察, 上 午 於 復 興 區 公 所 進 行 簡 報 實 地 巡 察 及 接 受 人 民 陳 情 工 作, 本 次 巡 察 主 要 針 對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超 限 利 用 非 法 使 用 之 改 善 狀 況 獎 勵 輔 導 造 林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及 蘇 迪 勒 風 災 後 復 興 區 之 災 後 安 置 復 建 道 路 修 復 等 情 形 進 行 訪 察, 並 於 當 日 至 合 流 部 落 實 地 巡 察, 了 解 復 興 區 羅 浮 里 合 流 部 落 於 蘇 迪 勒 風 災 後 之 安 置 重 建 情 形 ( 二 ) 辦 理 各 項 進 修 及 訓 練 課 程 年 9 月 10 日 辦 理 依 法 行 政 保 護 自 己 研 習 年 10 月 2 日 召 開 104 年 度 機 關 安 全 暨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會 報 年 10 月 8 日 14 日 及 21 日 辦 理 3 場 次 機 關 員 工 環 境 395
400 教 育 訓 練 年 10 月 13 日 辦 理 外 賓 接 待 與 國 際 禮 儀 英 語 研 習 年 10 月 14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民 防 團 常 年 訓 練 年 10 月 28 日 ~104 年 12 月 02 日 辦 理 全 民 英 檢 英 語 研 習 年 12 月 2 日 辦 理 里 鄰 長 法 律 講 習 消 費 者 保 護 暨 政 令 宣 導 會 報 年 12 月 15 日 辦 理 談 應 對 與 口 說 技 巧 講 習 年 12 月 29 日 復 興 區 智 慧 區 里 說 明 會 暨 教 育 訓 練 年 1 月 7 日 辦 理 新 進 人 員 講 習 年 1 月 12 日 辦 理 談 感 動 的 服 務 研 習 年 1 月 29 日 辦 理 實 用 識 人 學 - 如 何 知 人 知 面 又 知 心 專 題 講 座 396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1 2 3 4 5 6 7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服 務 法 ) 13 條 所 稱 私 營 商 業 及 經 理 公 務 員 得 否 依 法 兼 任 公 營 事 業 或 公 司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原 經 營 商 業 之 人, 任 為 有 俸 給 之 公 務 員 者, 得 否 繼 續 經 營 現 任 官 吏 不 得 充 任 民 營 實 業 公 司 董 監 事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0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总 结 会...6 聚 焦 理 赔 平 安 人 寿 赤 峰 中 心 支 公 司 2.5 小 时 重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中 国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败 的 成 功 实 践 中 共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国 政 府 积 极 履 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秉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理 念, 拓 宽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开 门 搞 监 督, 支 持 鼓 励 公 众 依 法 有 序 参 与 监 督, 取 得 良 好 社 会 效 果 一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责 任 督 学 专 辑 专 报 2015 年 第 四 期 ( 总 第 6 期 )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编 2016 年 01 月 本 期 目 录 资 讯 速 递 台 1.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督 导 室 2. 互 联 网 + 方 兴 未 艾, 闵 行 督 导 力 拔 头 筹 陈 惠 红 收 获 与 随 想 3. 用 行 动 诠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鎏 金 歲 月 竹蓮 生日快樂 教務主任 李曉蘭 時間過得很快 轉眼間 來到竹蓮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 頭 回想當初剛從外縣市調入新竹市時 對新竹市的學校並 不了解 一心只想著 只要能調成 哪個學校都可以 沒想 到自己就在竹蓮安居樂業到此 眼看再過幾年就可以從竹蓮 退休了 師專畢業後 這是我待過最久的學校了 我想 這 就是我和竹蓮的緣分吧 近幾年 竹蓮由於少子化和鄰近社區設校的關係 面臨 不小的減班壓力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6.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6 号 临 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地 方 史 志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6-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 第三章 扶貧及為弱勢社群提供支援
2013 2013 2009 104 100201397 16.0% 14.5% 2013 50 51 (a) 2015 80 2015/16 (b) 2015 52 (a) (b) 2015 53 (c) 54 55 (a) ( ) (b) 2014-15 56 (c) 57 (d) (e) 58 (a) (b) 2014/15 59 2014/15 15,000 6 12 (c) 2014-1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CBB0B2C8ABD3EBB7C5C9E4D0D4CEDBC8BEB7C0D6CEA1B0CAAEB6FECEE5A1B1B9E6BBAEBCB032303230C4EAD4B6BEB0C4BFB1EA2E646F63>
核 安 全 与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及 2020 年 远 景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部 (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目 录 前 言... 1 一 现 状 与 形 势... 2 ( 一 ) 核 安 全 与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2 ( 二 ) 核
<4F4BBEFAA576A470BBA15FC160AAED313034303833312E786C73>
1 秦 相 李 斯 錢 寧 著 083.62/8676 2 串 場 河 傳 梅 遜 083.62/8676p.1 3 武 則 天 與 狄 仁 傑 陳 虹 083.65/8876 4 予 人 好 印 象 的 我 表 現 法 高 陽 堂 192/8365 5 后 羿 與 嫦 娥 南 宮 搏 282/8533 6 八 仙 傳 奇 畢 珍 539.52/866 7 中 國 歷 史 年 表 柏 楊 602/846v.2
辽宁铁~1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 ) 辽 宁 铁 道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年 学 校 总 体 工 作 思 路 和 重 点 任 务 ( 一 ) 工 作 总 体 思 路 ( 二 )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二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与 成 效 ( 一 ) 稳 步 推 进 常 规 教 学 工 作 ( 二 ) 逐 步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I
717 60 06-2664911 16021604 06-2667231 06-2667307 http://www.chna.edu.tw I ... 1... 1... 1... 1... 2... 3... 3... 4... 5... 5...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海底捞你学不会
... 1... 1... 2... 4... 6... 8... 9... 11... 13... 15... 16... 18... 20... 21... 23... 25... 26... 29... 30... 31... 33... 35... 37... 38... 40 I ... 42... 43... 45... 47... 49... 50... 52... 54... 55...
YEN/MIAO CHING MS 27FEB DEL HKG
目 錄 序 1 噶 當 派 格 西 博 多 瓦 傳 記 2 禮 讚 ---- 博 朵 瓦 格 西 喻 法 度 群 生 4 共 下 士 道 法 8 一 歸 依 有 四 十 喻, 順 喻 二 十 四, 逆 喻 十 六 8 二 暇 滿 難 得 有 二 十 七 喻, 順 喻 十 一, 逆 喻 十 六 28 三 死 無 常 有 五 十 五 喻, 順 喻 三 十 九, 逆 喻 十 六 39 四 業 因 果 有
Microsoft Word - 02文本.docx
(2011-2015 年 )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总 则... 2 第 二 章 规 划 目 标 与 原 则... 5 第 一 节 规 划 目 标... 5 第 二 节 规 划 原 则... 7 第 三 章 绿 道 网 布 局 规 划... 10 第 一 节 绿 道 线 网 布 局... 10 第 二 节 绿 化 缓 冲 区 及 城 际 交 界 面 布 局... 18 第 四 章 绿
钓鱼技巧_二_.doc
I...1...9...15...20...21...22...25...27...34...39...41 ---...45 --...46...50...52...53...53...56...66...75...76...79...80...84 ...92...93...95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动物的智慧(五)
I...1...3...4...6...8... 11...12...15...16...18...21...24...27...29...32...33...34...35...36...38...39...46...47 ...49...50...51...52...54...56...57...59...60...61...62...63...66...69...69...73...80...83...84...85...90
健康知识(一)
I...1...1...2...4...5... 11...14...15...16...20...21...22...26...27...28...32...38...41...42...46...49...51...52 II...54...56...59...61...68...70...71...72...73...74...75...78...79...80 4 3...84...85...87...91...93...95...96
北京(一)
...1... 17... 22... 24... 28... 32... 34... 35... 45... 55... 66... 70.. 88... 98... 99... 106 I ...112... 120... 168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园林植物卷(九).doc
I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家装知识(四)
...1...1...6...9... 11...13...16...21...24...29...32...34...38...41...43...44...46...46...48...54...55...58...59 I ...61...64...74...76...78...79...80...81...82...82...83...84...84...85...86...87...89...90...91...92...96...
认识植物(一)
...1...2...3...7...12...20...36...41...42...44...45...47...53...57...65...66...67...71...72...73 I ...74...75...77...78...79...79...80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药用植物种植技术(二)
I...1...2...4...5...7...9...17...22...26...34...38...42...44...49...51...55...58...61...64...68...72...75...79...80...83 ...84...86...88...91...93...94...97... 100... 105... 109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司法鉴定工作手册(十八)
I 8.................................... 23.....?.................. ................................. 2... 61 15......... II 8 23 ? 2
外科疾病诊治(三)
...1...3...6...9...13...23...54...58...60...68...71...72...73...78...83...89...92...94...97... 104... 109...111 I ... 114... 117... 119... 122... 126... 128... 129... 132... 136... 141... 145... 147...
动物杂谈_三_.doc
I...1...2...5...7...9...12...15...16...17...20 --...22 --...25...26...30...32...34...36 --...41...46...47...49...52...55...57 ...58...60...62...63...65...69...72...75...81...84...87...89...90...93 --...95...99
外科疾病诊治(十九)
...1...12...34...38...43...48...54...59...76...80...81...84...89...96... 108... 117... 123... 126 I ... 132... 134... 138... 144... 150... 168... 178... 182... 185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养虾小常识_二_.doc
I...1...7...9...13...15...17...22...25...29...31...33...37...40...45...47...49...52...55...57...63...64...68...69...72 ...73...74...75...77...80...88...91...93...94...98... 100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养虾小常识_三_.doc
I...1...5...9... 11...14...17...23...24...28...28...32...35...38...41...45...50...51...54...64...68...71...72...79...81 ...83...84...87...89...90...92...94... 100... 102... 107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四章 生活习俗
4023 20 30 50 60 70 80-90 80 1 70 80 90 60-70 80 4024 80 ii 3 3 3 80 80 60 80 3 4025 70 80 1 2000 36 3 80 1 2 20 60-70 80 I 80 120160 3 4 6-7 2 100 100 2 1 2 2 100 3 1 3 2 10 8 80 8 10 4026 80 20 50 6070
北京(三)
...1... 82... 86... 87... 96... 103... 106... 120... 141... 144... 146... 153... 153... 153... 157... 161... 168... 173 I ... 181... 182... 190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PDF
2 3 4 5 6 7 8 9 10 11 2 12 2003 5 31, 2003 13 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89,182 82,443 119,883,521 6,292,074 188,191 34,620,085 4,384,885 7,848,308 204,809,434 1,609,380 76,957 11,379,756 12,375,521
育 部 分 則 由 陳 淑 貞 委 員 及 李 兆 環 委 員 共 同 執 行, 在 此 先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及 學 者 專 家 之 參 與 二 目 前 評 論 報 告 初 稿 之 架 構 區 分 為 對 政 府 機 關 回 應 意 見 之 觀 察 優 點 及 待 改 進 事 項, 以 及
總 統 府 人 權 諮 詢 委 員 會 教 育 訓 練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法 務 部 4 樓 401 會 議 室 主 席 : 黃 委 員 默 記 錄 : 劉 庭 妤 出 席 人 員 : 王 委 員 幼 玲 李 委 員 念 祖 韋 委 員 薇 張 委 員 玨 ( 以 上 依 姓 氏 筆
58,602 102,769 51,911 74,666 35,304 139,450 145,817 316,885 5 278,277 6 1.60 2.81 1.60 2.81 2
119 2 9,992,147 7,489,404 (8,273,084) (6,216,323) 1,719,063 1,273,081 172,577 269,019 (265,029) (296,214) (552,162) (488,464) (130,880) (80,830) 105 513,202 (367,421) (476,205) (2,962) (6,628) (10,827)
壹、學校背景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計 畫 手 冊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課 程 計 畫 手 冊 核 准 文 號 :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4301 號 夢 想 貣 飛!! 我 的 精 采, 由 我 決 定!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游戏攻略大全(十).doc
... 11 :... 11 :...14 :...18...24 II...32...38 2...45 2...53 2...59...64...65...78...96... 119... 128 7... 144 7... 154... 157 2... 169... 176... 182 I -... 188 II 1 4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 14
保 险 公 司 金 富 月 盈 两 产 全 品 保 名 险 称 ( 分 红 型 ) 产 分 品 红 类 型 缴 费 年 类 缴 型 缴 10 费 年 期 缴 限 保 险 期 限 ( 年 ) 聚 富 2 号 两 全 保 险 ( 万 能 型 ) 万 能 型 趸 缴 趸 缴 6 年 龙 享 安 康 重 疾
安 邦 共 赢 2 号 投 资 型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财 险 趸 缴 趸 缴 4 年 5 年 安 邦 共 赢 3 号 投 资 型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财 险 趸 缴 趸 缴 安 邦 人 寿 安 邦 长 寿 稳 赢 保 险 计 划 安 邦 人 寿 安 邦 盛 世 9 号 两 全 保 险 ( 万 能 型 ) 万 能 型 3 8 年 安 邦 人 寿 盛 世 3 号 万 能 险 北 大 方 正 创
Microsoft Word - 人民萬歲_宋玉雯.docx
人 民 萬 歲 路 翎 作 品 中 工 人 形 象 的 變 化 宋 玉 雯 非 常 草 稿, 請 勿 引 用 摘 要 1955 年 因 胡 風 案 繫 獄 關 押 多 年 的 路 翎, 作 品 主 要 發 表 於 1940 和 1950 年 代, 他 特 別 關 切 戰 亂 與 城 鄉 變 動 中 流 徙 的 流 浪 漢 與 工 農, 多 數 小 說 專 注 於 描 繪 底 層 人 民 的 生 存
untitled
2008 19 2008 3+2 2005 35 2008 3+2 2008 3+2 2 3 1 17 2312 2008 2008 13 2008 6 2007 6 3+2 2 1 1 1 31 4 20 2008 2008 1 2008 3 2+1 2 150 1 2 300 600 2 150 300 3 150 150 300 1 2008 6 14 15 14 15 9:00 11:30
(1) (2) (3) 80% 1. 49% 51%
( ) 1103 * - 1 - (1) (2) (3) 80% 1. 49% 51% 2. 3. - 2 - (i) (ii) 100% 80% (2) (2) (1) (1) 49% 51% (1) (2) (3) (1) 10,000,000 (i) 4,900,00049% (ii) 5,100,000 51% - 3 - (2) (3) - 4 - (1) (2) (3) 5% - 5 -
活 動 流 程 時 間 教 學 資 源 評 量 ( 二 ) 活 動 一 : 地 震 所 帶 來 的 傷 害 5 學 生 能 踴 1. 教 師 提 問 : 看 完 剛 的 影 片, 有 沒 有 注 意 躍 的 舉 手 到 地 震 對 我 們 所 帶 來 的 傷 害 有 哪 些? 回 答 2. 學 生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防 災 教 育 教 學 設 計 徵 件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教 案 服 務 單 位 : 臺 北 市 雙 園 國 小 單 元 名 稱 做 好 準 備! 天 搖 地 動 我 不 怕 配 合 領 域 健 康 與 體 育 設 計 者 李 一 聖 適 用 年 級 四 年 級 教 學 時 間 80 適 用 防 災 類 型 ( 可 複 選 ) 震 災 火 災 水 災
江西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目 录 编 写 说 明 第 一 部 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一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基 本 构 成 情 况 1. 高 校 毕 业 生 规 模 及 学 历 构 成 2. 毕 业 生 按 省 内 外 生
<4D F736F F D20A874A643B14DC344B3F8BEC FB3D0B773C0B3A5CEBEE3A658AED7A8D25FB4BCBC7AA4C6A97EA6EDAAC5B6A1B7D3C540AA41B0C82E646F63>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創 新 應 用 整 合 案 例 - 銀 髮 族 的 隱 形 守 護 神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照 護 服 務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到 來, 針 對 銀 髮 族 開 發 的 相 關 產 品 及 各 種 服 務 產 業 正 快 速 崛 起 ; 其 中, 銀 髮 族 的 健 康 照 護, 更 因 具 有 全 球 性 市 場 的 開 發 價 值 而 備 受 矚 目
工 作 紙 ( 一 ): 友 誼 對 青 少 年 成 長 的 重 要 性 人 為 甚 麼 需 要 友 誼? 以 下 是 不 同 學 科 領 域 / 觀 點 對 友 誼 的 一 些 見 解 : 心 理 學 解 釋, 人 有 親 和 需 求 (need for affiliation), 即 與 其 他
核 心 單 元 四 人 際 關 係 ( 二 ) 基 礎 部 分 : 駕 馭 網 上 友 誼 學 習 重 點 : 1. 網 上 友 誼 的 特 徵 價 值 與 危 機 ; 2. 妥 善 處 理 和 健 康 發 展 網 上 友 誼 的 方 法 我 為 甚 麼 希 望 有 朋 友 陪 伴 我 一 起 學 習 和 遊 玩 呢? 我 有 甚 麼 方 法 認 識 新 朋 友? 本 教 學 示 例 集 中 探 討
目 錄 一 研 討 會 活 動 主 題... 1 二 參 訪 名 單 及 分 房 資 訊... 2 三 參 訪 行 程 表... 3 四 會 議 地 點 及 歡 送 晚 宴 地 點... 6 五 研 討 會 議 程 表... 7 六 接 待 人 員 名 單... 8 七 參 訪 景 點 簡 介...
第 二 十 一 屆 海 峽 兩 岸 國 家 公 園 暨 自 然 保 護 區 研 討 會 参 訪 行 程 手 冊 日 期 :2014.12.06( 六 )-2014.12.12( 五 ) 指 導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公 園 學 會 協 辦 單 位 :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30 如皋年鉴 2015 机 关 团 体 基地退出机制 村 庄 土 地 整 理 稳 步 推 进 全 市 累 计 退 出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综 述 概况 2014年 市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1076户 复垦建设用地59 2公顷 有序实施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机制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党的建设 2014 年 市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 契机
十 四 本 院 司 法 及 獄 政 委 員 會 第 5 屆 第 20 次 會 議 紀 錄 34 十 五 本 院 司 法 及 獄 政 財 政 及 經 濟 委 員 會 第 5 屆 第 12 次 聯 席 會 議 紀 錄 37 十 六 本 院 司 法 及 獄 政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第 5 屆
************** 目 次 ************** 彈 劾 案 一 監 察 委 員 林 雅 鋒 及 楊 美 鈴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前 研 究 員 丁 仁 傑 於 其 先 後 擔 任 該 所 資 訊 室 及 圖 書 館 主 任 等 行 政 職 務 期 間, 於 100 年 7 月 5 日 至 104 年 5 月 31 日 另 有 兼 任 民 營 公 司 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