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階段性報告(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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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狂 犬 病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階 段 性 報 告 ( 精 簡 版 ) 103 年 1 月

2 目 錄 一 事 件 緣 起 ~2 ( 一 ) 全 球 狂 犬 病 狀 況 ( 二 ) 我 國 狂 犬 病 過 去 紀 錄 ( 三 ) 我 國 歷 年 狂 犬 病 監 測 措 施 ( 四 ) 本 次 動 物 病 例 發 現 始 末 二 緊 急 整 備 及 應 變 ~8 ( 一 ) 防 疫 策 略 ( 二 ) 具 體 作 為 指 揮 體 系 建 置 疫 情 監 測 實 驗 室 檢 診 及 病 毒 分 析 衛 教 宣 導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諮 詢 疫 苗 整 備 動 物 疫 苗 接 種 及 人 員 防 護 加 強 犬 貓 管 理 加 強 邊 境 檢 疫 三 疫 情 現 況 ( 一 ) 動 物 疫 情 ( 二 ) 人 類 疫 情 監 視 ( 三 ) 現 況 風 險 評 估 四 中 長 程 防 疫 策 略 規 劃 ~12 ( 一 ) 持 續 疫 情 監 測 ( 二 ) 提 升 犬 貓 疫 苗 接 種 ( 三 ) 強 化 犬 貓 管 理 ( 四 ) 加 強 人 員 防 護

3 ( 五 ) 擴 充 實 驗 室 檢 診 量 能 ( 六 ) 加 強 疫 苗 整 備 ( 七 ) 研 究 發 展 ( 八 )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九 ) 衛 教 宣 導 ( 十 ) 國 際 合 作 五 民 調 結 果 ( 一 ) 調 查 方 法 ( 二 ) 調 查 結 果 六 結 語 附 圖 附 表 附 件 一 8 月 14 日 國 內 人 畜 防 疫 專 家 聯 席 諮 詢 會 議 結 論 附 件 二 8 月 26 日 國 內 狂 犬 病 防 疫 措 施 座 談 會 達 成 之 具 體 共 識 附 件 三 美 國 CDC 專 家 建 議 附 件 四 8 月 30 日 國 際 專 家 會 議 重 點 附 件 五 民 調 結 果

4 狂 犬 病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階 段 性 報 告 ( 精 簡 版 ) 一 事 件 緣 起 ( 一 ) 全 球 狂 犬 病 狀 況 狂 犬 病 (Rabies) 是 由 狂 犬 病 病 毒 ( 麗 莎 病 毒 屬 (Lyssavirus) 第 一 基 因 型 ) 所 引 起 之 急 性 病 毒 性 腦 脊 髓 炎, 所 有 的 溫 血 脊 椎 動 物 都 會 感 染, 罹 患 狂 犬 病 動 物 唾 液 中 含 有 病 毒, 透 過 動 物 抓 咬 的 傷 口 進 入 人 體 狂 犬 病 病 毒 屬 於 全 球 性 的 分 布,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估 計, 每 年 約 有 55,000 人 類 狂 犬 病 死 亡 病 例, 其 中 亞 洲 約 占 31,000 例, 非 洲 約 占 24,000 例, 其 中 30~50% 是 幼 童 ( 二 ) 我 國 狂 犬 病 過 去 紀 錄 臺 灣 於 日 據 時 代 即 有 狂 犬 病 發 生 的 紀 錄, 從 民 國 前 11 年 起 於 文 獻 記 載 至 少 11 起, 發 生 的 地 區 包 括 了 臺 灣 南 部 及 北 部 臺 灣 光 復 初 期, 狂 犬 病 曾 於 民 國 36 年 由 上 海 傳 入 臺 灣 而 造 成 流 行, 以 40 年 人 類 病 例 238 例 及 41 年 102 例 最 多, 之 後 透 過 家 犬 疫 苗 施 打 野 犬 捕 捉 等 措 施, 自 48 年 起, 即 不 再 有 人 的 病 例 發 生,50 年 起, 亦 未 再 出 現 動 物 的 病 例, 曾 是 全 世 界 10 個 狂 犬 病 非 疫 區 之 一 ( 三 ) 我 國 歷 年 狂 犬 病 監 測 措 施 為 加 強 防 疫, 農 委 會 自 88 年 及 97 年 起 即 分 別 進 行 犬 隻 及 蝙 蝠 之 狂 犬 病 監 測, 迄 至 去 (101) 年 底 共 計 監 測 7,168 件, 皆 未 檢 出 狂 犬 病 病 毒 鑑 於 許 多 新 興 傳 染 病 來 自 野 生 動 物,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呼 籲 各 國 對 於 野 外 野 生 動 物 進 行 疾 病 監 測,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於 去 年 開 始 補 助 臺 大 獸 醫 專 業 學 院 及 屏 科 大 獸 醫 學 院 進 行 野 外 傷 亡 野 生 動 物 疾 病 監 測, 今 (102) 年 度 增 加 對 食 肉 目 動 物 進 行 狂 犬 病 監 測 ( 四 ) 本 次 動 物 病 例 發 現 始 末 臺 大 獸 醫 專 業 學 院 於 今 年 1 月 1 日 接 獲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於 去 年 12 月 29 日 在 南 投 魚 池 拾 獲 之 衰 弱 死 亡 鼬 獾 屍 體 1 隻, 經 剖 檢 及 病 理 學 檢 查 初 步 懷 疑 為 犬 瘟 熱 惟 經 反 覆 檢 測 犬 瘟 熱 假 性 狂 犬 病 及 麻 疹 病 毒 等 疾 病, 均 無 法 確 診 該 院 另 將 去 年 2 件 鼬 獾 腦 膜 腦 炎 病 例 ( 分 別 為 5 月 23 日 於 南 投 鹿 谷 及 11 月 25 日 於 雲 林 古 坑 拾 獲 ) 進 行 前 述 檢 測, 亦 無 法 確 診 鑑 於 今 年 開 始 監 測 食 肉 目 動 物 狂 犬 病, 該 院 嘗 試 以 反 轉 錄 聚 合 酶 鏈 反 應 (RT-PCR) 及 免 疫 組 織 化 學 染 色 法 (IHC) 檢 驗 狂 犬 病, 結 果 呈 陽 性 反 應 該 院 爰 於 6 月 24 日 通 知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並 於 6 月 26 日 及 7 月 4 日 將 相 關 檢 體 後 送 農 委 會 畜 衛 所 進 行 檢 驗 鑑 於 OIE 及 WHO 建 議, 使 用 新 鮮 腦 組 織 進 行 免 疫 螢 光 抗 體 染 色 法 (FAT) 是 狂 犬 病 之 標 準 診 斷 方 法, 因 臺 大 獸 醫 專 業 學 院 未 送 新 鮮 腦 組 1

5 織, 故 農 委 會 畜 衛 所 無 法 確 診, 惟 經 該 所 以 IHC RT-PCR 及 腦 乳 劑 進 行 FAT 等 檢 驗, 亦 無 法 排 除 狂 犬 病 之 感 染, 故 於 7 月 16 日 召 開 狂 犬 病 專 家 小 組 會 議, 確 診 前 述 三 病 例 為 狂 犬 病 ( 病 例 緣 由 如 圖 一 )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嗣 於 7 月 17 日 通 報 OIE, 並 以 去 年 5 月 23 日 接 獲 首 例 鼬 獾 傷 亡 案 例 的 日 期, 作 為 臺 灣 動 物 狂 犬 病 疫 情 的 發 生 日 期 農 委 會 畜 衛 所 嗣 於 7 月 23 日 確 診 臺 東 縣 1 隻 咬 傷 民 眾 之 鼬 獾 感 染 狂 犬 病 ;7 月 30 日 以 基 因 序 列 比 對 後, 確 診 1 例 來 自 臺 東 市 錢 鼠 檢 體 為 狂 犬 病 ;9 月 10 日 以 FAT 及 RT-PCR 方 法 檢 驗 後, 確 診 1 例 遭 狂 犬 病 鼬 獾 咬 傷 隔 離 觀 察 之 幼 犬 感 染 狂 犬 病 迄 至 11 月 21 日 止, 共 檢 測 鼬 獾 746 例, 其 中 235 例 為 陽 性 ; 另 檢 測 錢 鼠 156 例 犬 隻 1,301 例 貓 隻 86 例, 僅 該 例 錢 鼠 與 該 例 幼 犬 陽 性, 顯 示 我 國 錢 鼠 狂 犬 病 病 例 應 為 意 外 感 染, 我 國 狂 犬 病 仍 以 山 區 野 生 鼬 獾 為 主, 並 無 犬 貓 流 行 病 例 二 緊 急 整 備 及 應 變 ( 一 ) 防 疫 策 略 在 7 月 16 日 確 診 鼬 獾 感 染 狂 犬 病 後, 為 了 解 疫 情 加 強 防 疫 避 免 民 眾 恐 慌, 農 委 會 與 衛 福 部 立 即 啟 動 各 項 緊 急 防 疫 應 變 作 為 加 強 犬 貓 施 打 狂 犬 病 疫 苗 犬 貓 管 理 及 狂 犬 病 監 測 等 防 疫 作 為, 藉 由 提 高 犬 貓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率 加 強 犬 貓 管 理 降 低 犬 貓 與 野 生 動 物 接 觸 機 會 ; 設 立 通 報 專 線, 透 過 全 民 通 報, 加 強 路 倒 疑 患 及 咬 傷 人 之 動 物 被 動 監 測, 以 期 將 疫 情 侷 限 於 野 生 動 物 並 圍 堵 於 山 區 為 本 次 防 疫 策 略 訂 定 重 點 ; 另 衛 福 部 編 訂 各 項 處 置 指 引, 提 供 臨 床 醫 師 診 治 處 置 參 考, 並 透 過 多 重 管 道, 密 集 舉 辦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及 防 疫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 此 外, 透 過 高 風 險 人 員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及 遭 動 物 抓 咬 傷 民 眾 之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處 理, 以 避 免 人 類 遭 受 狂 犬 病 毒 感 染 而 發 病 ( 狂 犬 病 整 體 防 疫 策 略 如 圖 二 ) ( 二 ) 具 體 作 為 1. 指 揮 體 系 建 置 7 月 23 日 確 診 臺 東 傷 人 鼬 獾 感 染 狂 犬 病 後, 於 7 月 24 日 成 立 狂 犬 病 跨 部 會 工 作 小 組 7 月 30 日 確 診 臺 東 錢 鼠 感 染 狂 犬 病, 行 政 院 江 院 長 於 8 月 1 日 指 示 提 升 防 疫 層 級 並 成 立 狂 犬 病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由 毛 副 院 長 治 國 擔 任 總 指 揮, 農 委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保 基 及 衛 福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共 同 擔 任 指 揮 官, 定 期 邀 集 相 關 部 會 檢 討 狂 犬 病 防 疫 措 施 執 行 情 形, 全 面 提 升 防 疫 層 級, 儘 速 控 制 疫 情 2. 疫 情 監 測 (1) 暢 通 案 例 通 報 送 檢 與 民 眾 就 醫 諮 詢 管 道 (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動 物 狂 2

6 犬 病 通 報 專 線 : ;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通 報 專 線 :1922) (2) 動 物 監 測 A. 被 動 監 測 由 全 民 通 報, 加 強 路 倒 及 疑 患 動 物 案 例 送 檢 監 測 B. 主 動 監 測 除 犬 隻 與 蝙 蝠 監 測 外, 加 強 案 例 鄉 鎮 犬 貓 狂 犬 病 主 動 監 測, 以 確 認 狂 犬 病 疫 情 是 否 蔓 延 至 犬 貓 (3) 回 溯 性 監 測 針 對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於 99 年 7 月 至 今 年 7 月 間 冷 凍 保 存 的 鼬 獾 進 行 回 溯 性 研 究, 結 果 5 隻 ( 南 投 竹 山 2 例 國 姓 鹿 谷 及 嘉 義 中 埔 各 1 例 ) 檢 出 狂 犬 病 抗 原 及 核 酸, 其 中 時 間 最 早 為 99 年 7 月 17 日 採 集 自 南 投 國 姓, 已 間 接 證 實 此 病 毒 株 非 新 入 侵 者 (4) 疑 似 狂 犬 病 犬 貓 咬 人 被 疑 似 或 確 定 感 染 狂 犬 病 動 物 咬 抓 傷 之 犬 貓 及 抓 咬 狂 犬 病 動 物 之 犬 貓 之 處 置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A. 無 主 流 浪 犬 貓 一 律 安 樂 死 後 採 樣 送 檢 B. 有 主 之 犬 貓 a. 咬 人 者 如 飼 主 願 意 放 棄 則 安 樂 死 送 檢, 或 在 動 物 防 疫 機 關 自 費 觀 察 10 天, 於 必 要 時 延 長 觀 察 時 間 b. 被 咬 者 或 咬 狂 犬 病 動 物 者 (a) 曾 打 疫 苗 但 已 到 達 有 效 期, 或 是 最 近 注 射 疫 苗 之 被 咬 者 : 需 立 刻 補 強 注 射 疫 苗, 並 在 動 物 防 疫 機 關 自 費 觀 察 45 天 於 必 要 時 延 長 觀 察 時 間 (b) 曾 打 疫 苗 但 已 到 達 有 效 期, 或 是 最 近 注 射 疫 苗 之 咬 狂 犬 病 動 物 者 : 需 立 刻 補 強 注 射 疫 苗, 居 家 隔 離 觀 察 45 天 於 必 要 時 延 長 觀 察 時 間 (c) 若 未 打 疫 苗 : 在 動 物 防 疫 機 關 自 費 觀 察 6 個 月 ; 在 5 個 月 時, 該 動 物 要 施 打 疫 苗 於 必 要 時 延 長 觀 察 時 間 (5) 人 類 案 例 監 測 A. 我 國 自 48 年 迄 今 不 再 有 人 類 狂 犬 病 病 例 發 生, 於 80 年 至 102 年 共 通 報 17 例 疑 似 案 例, 其 中 有 3 名 經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確 認 為 狂 犬 病 陽 性, 皆 屬 境 外 移 入, 分 別 於 91 年 及 101 年 各 1 例 自 中 國 大 陸 境 外 移 入, 今 年 1 例 自 菲 律 賓 境 外 移 入 3

7 B.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研 檢 中 心 將 99 年 至 今 年 7 月 期 間 通 報 不 明 原 因 腦 炎 檢 體 重 新 檢 測, 經 檢 測 205 個 回 溯 案 件, 均 無 狂 犬 病 基 因 序 列 檢 出 3. 實 驗 室 檢 診 及 病 毒 分 析 (1) 動 物 檢 體 A. 基 因 序 列 演 化 分 析 : 已 完 成 了 10 株 狂 犬 病 分 離 病 毒 株 之 全 基 因 體 定 序, 以 及 44 株 病 毒 株 之 部 分 基 因 序 列 分 析, 結 果 為 臺 灣 鼬 獾 狂 犬 病 毒 依 醣 蛋 白 核 蛋 白 及 基 質 蛋 白 序 列 演 化 分 析 結 果 可 區 分 成 3 個 分 支 (lineage), 此 3 個 分 支 具 有 地 理 相 關 性, 分 別 為 臺 中 與 南 投, 雲 林 臺 南 與 高 雄, 及 臺 東 花 蓮 與 屏 東 3 個 分 支 ( 圖 三 )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臺 灣 及 部 分 中 國 大 陸 與 菲 律 賓 之 鼬 獾 犬 及 人 分 離 之 狂 犬 病 毒 均 屬 同 一 演 化 族 群, 但 其 核 酸 序 列 相 似 度 僅 在 84.4%~91.0% 間, 而 臺 灣 鼬 獾 狂 犬 病 毒 屬 於 同 一 個 演 化 分 支, 其 核 酸 序 列 相 似 度 在 91.0%~100.0% 間 顯 示 臺 灣 鼬 獾 狂 犬 病 病 毒 已 存 在 一 段 時 間 並 已 適 應 於 鼬 獾, 而 成 為 獨 立 之 演 化 分 支 B. 檢 驗 量 能 農 委 會 畜 衛 所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調 派 全 所 人 力 支 援, 建 立 快 速 篩 檢 機 制, 訂 定 檢 驗 優 先 順 序, 另 規 劃 增 加 狂 犬 病 檢 驗 人 力, 以 因 應 長 期 狂 犬 病 防 疫 工 作 的 需 要 (2) 人 類 檢 體 A.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研 檢 中 心 首 先 合 成 新 的 一 批 PCR 引 子 對, 可 針 對 狂 犬 病 病 毒 不 同 基 因 部 位 進 行 分 生 檢 測, 可 執 行 1,000 套 檢 體 檢 驗, 再 加 上 原 有 之 庫 存 量, 共 可 測 試 約 1,500 套 人 體 檢 體 對 於 狂 犬 病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測 方 面, 緊 急 訂 購 200 套, 合 計 擴 充 至 300 套 檢 驗 試 劑 疾 管 署 原 已 庫 存 一 組 狂 犬 病 免 疫 螢 光 抗 原 檢 驗 套 組, 至 少 可 測 試 200 個 人 體 檢 體, 後 續 依 疫 情 狀 況 再 行 調 整 B. 實 驗 室 人 員 量 能 方 面,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除 原 有 完 成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3 位 同 仁 外, 另 安 排 6 位 同 仁 接 種 狂 犬 病 病 毒 疫 苗, 未 來 亦 可 投 入 狂 犬 病 檢 驗 工 作 4. 衛 教 宣 導 全 面 啟 動 衛 教 宣 導, 以 二 不 一 要 - 不 要 棄 養 家 中 寵 物, 不 要 捕 捉 或 接 觸 野 生 動 物, 要 攜 帶 家 中 犬 貓 施 打 疫 苗 及 1 記 2 沖 3 送 4 觀 - 保 持 冷 靜 記 住 動 物 特 徵, 大 量 清 水 及 肥 皂 水 沖 洗 15 分 鐘, 儘 速 送 醫 評 估 是 否 打 疫 苗, 儘 可 能 留 置 動 物 觀 察 10 天 為 宣 導 主 軸 4

8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及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分 別 於 網 頁 建 置 狂 犬 病 專 區, 另 設 立 專 線 提 供 疫 情 通 報 及 諮 詢 服 務 ; 製 作 狂 犬 病 防 疫 等 多 種 衛 教 宣 導 素 材 ( 宣 導 海 報 如 圖 四 ), 於 媒 體 通 路 播 放 ; 定 時 召 開 記 者 會, 每 日 發 布 新 聞 稿 ; 透 過 宣 導 講 習 座 談 會 及 專 訪, 說 明 狂 犬 病 相 關 資 訊 ; 透 過 原 住 民 電 視 台 及 廣 播 電 台 以 14 族 原 住 民 語 向 原 住 民 宣 導 ; 透 過 教 育 部 對 各 級 學 校 宣 導 ; 透 過 林 務 體 系 及 內 政 部 加 強 宣 導 呼 籲 民 眾 不 帶 寵 物 進 入 森 林 遊 樂 區 及 國 家 公 園 保 護 區 ; 透 過 民 政 系 統 於 村 ( 里 ) 長 及 幹 事 會 報 鄰 長 會 議 適 時 宣 導 5.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諮 詢 (1) 國 內 專 家 會 議 於 8 月 14 日 8 月 26 日 分 別 召 開 國 內 人 畜 防 疫 專 家 聯 席 諮 詢 會 議 及 國 內 狂 犬 病 防 疫 措 施 座 談 會, 邀 請 國 內 醫 界 獸 醫 界 流 行 病 學 野 生 動 物 等 學 者 專 家 與 機 關 代 表, 就 動 物 狂 犬 病 疫 情 現 況 及 防 疫 政 策 等 議 題 溝 通, 凝 聚 共 識, 俾 利 後 續 防 疫 措 施 的 推 動 ( 會 議 結 論 如 附 件 一 附 件 二 ) (2) 國 際 合 作 A. 邀 請 美 國 衛 生 署 疾 管 署 (CDC) 專 家 團 來 台,8 月 12 日 至 21 日 美 國 CDC 專 家 團 赴 農 委 會 畜 衛 所 特 生 中 心 及 案 例 發 生 地 區 進 行 實 地 參 訪 於 8 月 22 日 邀 請 美 國 CDC 專 家 就 狂 犬 病 監 測 等 6 面 向 提 出 建 議 ( 附 件 三 ) B. 於 8 月 日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法 國 美 國 菲 律 賓 等 國 專 家, 召 開 國 際 會 議 就 野 生 動 物 在 全 球 扮 演 的 角 色 狂 犬 病 的 防 疫 與 挑 戰 狂 犬 病 病 毒 性 腦 炎 之 診 斷 病 變 及 致 病 性 等 進 行 討 論 ( 附 件 四 ) 6. 疫 苗 整 備 (1) 動 物 用 疫 苗 農 委 會 每 年 儲 備 動 物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約 10 萬 劑, 為 因 應 疫 情 發 生 後 暴 增 之 疫 苗 需 求, 於 7 月 31 日 及 8 月 5 日 分 別 緊 急 採 購 45 萬 劑 及 5 萬 劑, 合 計 50 萬 劑 另 協 調 民 間 廠 商 進 口 疫 苗, 並 加 速 狂 犬 病 疫 苗 抽 樣 檢 疫 及 檢 驗 流 程, 以 利 國 內 疫 苗 之 供 應 8 月 5 日 起 廠 商 進 口 的 疫 苗 陸 續 到 貨, 並 自 8 月 13 日 開 始 配 送 至 各 地 動 物 醫 院 今 年 1 至 11 月 動 物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總 供 應 量 約 為 232 萬 5 千 劑 ( 表 一 )( 含 本 年 1 月 至 6 月 施 打 18 萬 5 千 劑 ), 足 供 全 國 犬 貓 預 防 注 射 所 需 (2)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及 免 疫 球 蛋 白 整 備 A.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每 年 約 儲 備 300 劑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及 10 劑 狂 犬 5

9 病 免 疫 球 蛋 白 ( 表 二 ), 作 為 民 眾 於 國 外 遭 動 物 咬 傷, 完 備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預 防 接 種 劑 次 之 用 途 ; 另 國 內 廠 商 每 年 進 口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約 200 劑, 作 為 特 定 族 群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之 用 途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自 7 月 中 旬 起 即 針 對 國 內 所 有 的 庫 存 疫 苗 進 行 統 籌 管 控 與 調 度, 以 曾 經 與 狂 犬 病 陽 性 鼬 獾 接 觸 之 工 作 人 員 及 遭 受 風 險 動 物 抓 咬 傷 者 優 先 接 種, 以 降 低 發 病 的 風 險 B. 為 能 擴 充 國 內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之 庫 存,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緊 急 協 調 廠 商 進 口, 至 8 月 10 日 已 累 計 進 口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42,500 劑, 免 疫 球 蛋 白 2,870 瓶, 馬 血 清 備 用 2,000 瓶 另 於 9 月 下 旬 再 行 採 購 40,000 劑 疫 苗, 國 內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後 預 防 接 種 疫 苗 及 免 疫 球 蛋 白 供 應 無 虞 ( 圖 五 ) 7. 動 物 疫 苗 接 種 及 人 員 防 護 (1) 犬 貓 疫 苗 施 打 A. 為 能 儘 速 提 升 高 風 險 地 區 犬 貓 狂 犬 病 免 疫 覆 蓋 率, 各 縣 市 動 物 防 疫 機 關 加 強 巡 迴 設 站 免 費 為 民 眾 犬 貓 校 園 犬 貓 及 原 住 民 獵 犬 施 打 疫 苗, 以 落 實 保 護 帶 之 建 立 施 打 過 狂 犬 病 疫 苗 之 犬 貓 並 發 給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證 明 牌 以 資 識 別 由 於 疫 情 發 生 初 期, 動 物 疫 苗 施 打 量 激 增, 各 地 方 政 府 狂 犬 病 注 射 證 明 牌 儲 備 不 足, 故 先 發 給 注 射 證 明 書, 並 緊 急 採 購 證 明 牌, 於 9 月 開 始 陸 續 補 發 B. 各 級 學 校 校 園 犬 貓 於 8 月 23 日 開 學 前 一 周 完 成 1,143 隻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 另 於 9 月 12 日 亦 完 成 1,086 隻 原 住 民 獵 犬 施 打 農 委 會 畜 牧 處 每 2 年 會 以 人 口 數 配 合 電 話 訪 問 方 式, 調 查 估 算 全 國 各 縣 市 家 犬 貓 數, 另 因 應 此 次 疫 情, 啟 動 案 例 發 生 區 及 原 住 民 山 地 鄉 等 高 風 險 地 區 村 里 民 政 系 統, 協 助 調 查 犬 貓 實 際 在 養 數 依 據 100 年 家 犬 貓 估 算 數 及 部 份 高 風 險 地 區 鄉 鎮 回 報 之 修 正 犬 貓 數, 至 11 月 18 日 止 案 例 發 生 區 及 原 住 民 山 地 鄉 之 施 打 率 為 97%,9 縣 市 未 發 生 狂 犬 病 案 例 之 鼬 獾 出 没 鄉 鎮 之 施 打 率 為 76%, 其 他 地 區 之 施 打 率 為 62%, 總 計 全 國 整 體 免 疫 覆 蓋 率 為 66%( 表 三 ) C. 核 撥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免 費 疫 苗, 協 助 長 期 照 顧 犬 貓 均 能 施 打 疫 苗 ; 提 供 公 立 收 容 所 疫 苗, 為 收 容 動 物 全 面 施 打 (2) 人 用 疫 苗 及 免 疫 球 蛋 白 接 種 A. 衛 福 部 依 據 動 物 監 測 資 料, 建 議 將 動 物 防 疫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犬 隻 管 理 及 捕 捉 等 第 一 線 從 業 人 員 列 為 自 費 接 受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疫 苗 接 種 之 優 先 對 象 有 關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及 免 疫 球 蛋 白 6

10 接 種 對 象, 則 依 最 新 的 動 物 狂 犬 病 疫 情 狀 況, 適 時 進 行 修 訂 公 布 ( 表 四 A 及 表 四 B), 符 合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預 防 接 種 對 象 條 件, 由 政 府 免 費 提 供 B. 在 國 內 發 生 動 物 狂 犬 病 疫 情 之 前,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於 全 國 12 家 旅 遊 醫 學 合 約 醫 院 儲 備 疫 苗, 因 應 狂 犬 病 流 行 地 區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接 種 需 求, 陸 續 增 設 疫 苗 儲 備 醫 院, 至 8 月 9 日 已 擴 增 為 60 家, 目 前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與 暴 露 後 疫 苗 接 種 的 可 近 性 已 大 幅 提 昇 C. 為 確 保 第 一 線 工 作 人 員 執 行 業 務 之 安 全, 由 中 央 部 會 與 各 縣 市 政 府 依 風 險 程 度 篩 選 提 報 名 冊, 由 疾 管 署 安 排 後 續 預 防 接 種 事 宜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所 需 經 費 由 雇 主 ( 聘 僱 機 關 ) 支 應, 無 雇 主 者 由 個 案 自 費 負 擔 至 8 月 21 日 已 完 成 約 3,500 人 之 第 1 劑 接 種, 截 至 11 月 21 日, 第 3 劑 接 種 完 成 率 已 達 99% 以 上 D.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於 8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鼬 獾 咬 抓 傷 保 平 安 專 案 計 畫, 回 溯 自 去 年 5 月 到 今 年 7 月 31 日 期 間, 曾 遭 鼬 獾 咬 抓 傷 但 未 曾 接 種 疫 苗 的 民 眾 累 計 15 案, 其 中 2 案 已 排 除 風 險, 其 餘 13 案 已 安 排 接 受 狂 犬 病 疫 苗 接 種 8. 加 強 犬 貓 管 理 (1) 由 地 方 政 府 加 強 收 容 動 物 之 防 疫 作 業 及 全 面 施 打 狂 犬 病 疫 苗, 同 時 加 強 收 容 動 物 生 理 狀 況 監 測, 施 以 必 要 檢 疫 隔 離 措 施 (2) 各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所 整 備 擴 充 收 容 能 量 及 加 強 推 廣 認 養 由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擴 充 動 物 收 容 能 量, 將 動 物 收 容 能 量 自 7,071 隻 擴 充 至 10,110 隻, 約 增 加 43%, 以 降 低 人 道 處 理 壓 力 另 調 整 工 作 人 員 上 班 時 間, 儘 可 能 在 例 假 日 開 放 民 眾 認 養, 以 提 高 認 養 率 (3) 加 強 犬 隻 寵 物 登 記 管 理 措 施 A. 地 方 政 府 於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寵 物 施 打 疫 苗 時, 配 合 依 動 物 保 護 法 規 定, 為 其 犬 隻 植 入 晶 片 辦 理 寵 物 登 記, 以 加 強 疫 情 追 蹤 及 犬 隻 管 理 自 8 月 起 每 月 新 增 寵 物 登 記 數 較 去 年 月 平 均 數 (8,362 隻 ) 顯 著 提 高 (8 月 19,529 隻 9 月 27,213 隻 10 月 39,478 隻 及 11 月 截 至 21 日 止 13,106 隻 ) B. 於 9 及 10 月 辦 理 專 案 活 動, 針 對 高 風 險 地 區 及 民 間 收 容 所 等 由 政 府 提 供 免 費 疫 苗 之 對 象, 協 助 其 完 成 寵 物 登 記, 並 由 農 委 會 與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合 作 提 供 免 費 晶 片 免 收 登 記 費 用 及 免 收 植 7

11 入 晶 片 手 續 費, 另 活 動 期 間 之 服 務 對 象 擴 及 一 般 民 眾 專 案 活 動 計 有 19 縣 市,352 家 動 物 醫 院 或 機 關 單 位 參 與, 共 辦 理 寵 物 登 記 約 66,691 隻,102 年 1 月 至 11 月 21 日 止 新 增 寵 物 登 記 數 已 達 16 萬 餘 隻, 累 計 寵 物 登 記 數 量 達 124 萬 餘 隻 (4) 林 務 局 公 告 自 今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明 (103) 年 7 月 31 日, 禁 止 遊 客 攜 帶 犬 貓 等 寵 物 進 入 森 林 遊 樂 區 及 平 地 森 林 園 區 ;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公 告 禁 止 攜 帶 寵 物 進 入 生 態 保 護 區 及 禁 止 攜 帶 未 接 種 疫 苗 無 配 戴 犬 鍊 約 束 之 寵 物 進 入 9. 加 強 邊 境 檢 疫 (1) 加 強 海 域 海 岸 河 口 與 非 通 商 口 岸 之 走 私 查 緝 (2) 加 強 國 際 機 場 國 際 港 口 檢 疫 及 緝 私 工 作 三 疫 情 現 況 ( 一 ) 動 物 疫 情 我 國 於 今 年 1 月 1 日 迄 11 月 21 日, 共 針 對 犬 1,301 件 貓 86 件 蝙 蝠 63 件 食 肉 目 動 物 921 件 及 其 他 野 生 動 物 327 件 進 行 狂 犬 病 之 監 測, 結 果 如 表 五 及 表 六, 總 計 2,698 件 樣 本 中 確 診 235 件 野 生 鼬 獾 1 件 錢 鼠 及 1 件 遭 狂 犬 病 鼬 獾 咬 傷 隔 離 觀 察 之 犬 隻 感 染 狂 犬 病, 其 餘 檢 驗 結 果 皆 為 陰 性 我 國 狂 犬 病 案 例 仍 以 山 區 鼬 獾 為 主, 確 診 案 例 共 分 佈 於 9 縣 市 58 鄉 鎮, 分 佈 情 形 如 圖 六 另 我 國 鼬 獾 分 布 圖 與 各 鄉 鎮 動 物 狂 犬 病 檢 測 結 果 如 圖 七 ( 二 ) 人 類 疫 情 監 視 截 至 第 46 週 (11/10~11/16) 統 計, 計 有 5,626 件 核 可 使 用 公 費 狂 犬 病 疫 苗 之 人 類 遭 動 物 抓 咬 傷 案 件 遭 狂 犬 病 陽 性 鼬 獾 咬 傷 者 合 計 8 例, 經 後 續 追 蹤 均 無 狂 犬 病 相 關 症 狀 發 生 ( 三 ) 現 況 風 險 評 估 至 11 月 21 日 監 測 結 果, 在 746 件 野 生 鼬 獾 中 235 件 為 陽 性, 在 151 件 錢 鼠 中 僅 1 件 為 陽 性,1,301 件 犬 隻 中 僅 1 件 遭 狂 犬 病 鼬 獾 咬 傷 隔 離 觀 察 之 犬 隻 為 陽 性, 其 餘 均 為 陰 性 依 據 國 外 研 究, 錢 鼠 因 體 型 小 ( 約 60 公 克 ), 在 感 染 後 即 快 速 死 亡, 且 未 曾 從 任 何 感 染 錢 鼠 之 唾 液 中 分 離 出 狂 犬 病 病 毒, 因 此 錢 鼠 及 嚙 齒 類 動 物 在 狂 犬 病 傳 播 上 之 角 色 並 不 顯 著, 臺 東 1 例 錢 鼠 狂 犬 病 感 染 案 例 應 屬 意 外 感 染 至 於 臺 東 1 例 遭 狂 犬 病 鼬 獾 咬 傷 之 幼 犬 感 染 案 例 之 處 理 方 式, 係 參 考 美 國 將 被 咬 犬 隻 採 隔 離 觀 察 6 個 月 之 規 定, 該 犬 隻 被 咬 之 後, 即 依 程 序 立 即 隔 離 觀 察, 期 間 未 再 接 觸 其 他 動 物, 籠 舍 亦 經 消 毒 處 理, 此 一 案 例 是 在 掌 控 狀 況 下 所 檢 出, 無 傳 播 疾 病 之 虞 故 依 監 測 結 果 推 判, 目 前 狂 犬 病 疫 情 仍 侷 限 於 山 區 之 野 生 鼬 獾 8

12 四 中 長 程 防 疫 策 略 規 劃 鑒 於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採 行 之 狂 犬 病 防 治 措 施 已 發 揮 效 果, 自 今 年 7 月 中 旬, 國 內 發 生 動 物 狂 犬 病 疫 情 迄 今, 主 要 發 生 於 鼬 獾, 並 未 發 生 犬 貓 流 行 案 例 及 人 類 病 例, 疫 情 狀 況 漸 趨 明 朗, 各 項 因 應 措 施 如 提 高 犬 貓 疫 苗 施 打 率, 建 立 保 護 帶, 降 低 狂 犬 病 散 播 至 犬 貓 之 風 險 以 及 疫 苗 儲 備 醫 院 之 可 近 性 大 幅 提 升 等 已 有 效 落 實, 惟 國 人 仍 需 與 狂 犬 病 共 存 一 段 時 間, 狂 犬 病 各 項 防 疫 工 作 宜 由 短 期 緊 急 應 變 回 歸 至 各 部 會 常 態 運 作 中 長 期 之 防 疫 策 略 規 劃 如 下 : ( 一 ) 持 續 疫 情 監 測 1. 持 續 民 眾 通 報 路 倒 疑 患 狂 犬 病 或 咬 傷 人 之 野 生 動 物 被 動 監 測 ; 加 強 案 例 發 生 鄉 鎮 犬 貓 主 動 監 測 ; 進 行 野 生 動 物 主 動 監 測, 針 對 鼬 獾 族 群 分 佈 密 度 習 性 狂 犬 病 盛 行 率 及 是 否 在 不 同 物 種 間 傳 播 等 進 行 研 究 調 查, 監 測 成 果 可 作 為 防 疫 策 略 調 整 之 參 據 2. 持 續 進 行 國 內 人 類 狂 犬 病 疫 情 監 測, 並 預 防 狂 犬 病 毒 因 器 官 移 植 造 成 之 感 染 另, 對 於 狂 犬 病 高 風 險 動 物 咬 傷 暴 露 者 進 行 追 蹤 管 理, 包 括 傷 口 處 置 疫 苗 接 種 及 個 案 恢 復 狀 況 等 ( 二 ) 提 升 犬 貓 疫 苗 接 種 持 續 推 動 犬 貓 疫 苗 施 打, 確 保 案 例 發 生 鄉 鎮 及 山 地 原 住 民 鄉 等 高 風 險 地 區 之 犬 貓 疫 苗 施 打 率 達 90% 以 上, 並 優 先 加 強 9 縣 市 未 發 生 案 例 之 鼬 獾 出 沒 鄉 鎮 犬 貓 施 打 疫 苗, 以 施 打 率 90% 以 上 為 目 標, 擴 大 保 護 帶 並 結 合 地 方 開 業 獸 醫 師, 加 強 其 他 地 區 犬 貓 施 打 疫 苗, 以 將 全 國 犬 貓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率 提 升 至 70% 以 上, 並 對 未 施 打 疫 苗 犬 貓 之 飼 主 加 強 取 締 及 裁 罰 ( 三 ) 強 化 犬 貓 管 理 依 據 國 外 經 驗, 狂 犬 病 的 防 治 除 應 提 升 犬 貓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率 外, 強 化 飼 主 責 任, 不 棄 養 寵 物 及 加 強 流 浪 動 物 妥 善 管 理, 狂 犬 病 防 治 工 作 方 能 成 功 有 關 流 浪 動 物 管 理 方 面, 各 方 意 見 多 元, 將 參 考 國 外 經 驗, 持 續 與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加 強 溝 通, 尋 求 最 適 合 的 管 理 方 式 犬 貓 管 理 之 長 期 規 劃 如 下 : 1. 執 行 動 物 繁 殖 源 頭 減 量, 招 募 組 織 下 鄉 巡 迴 執 行 絕 育 工 作, 並 配 合 寵 物 登 記, 辦 理 獎 勵 飼 主 絕 育 措 施 2. 推 動 飼 主 源 頭 管 理, 加 強 飼 主 責 任 教 育, 招 募 組 織 寵 物 登 記 稽 查 志 工, 高 頻 率 深 入 社 區 鄰 里 執 行 稽 查 並 組 織 獸 醫 院 所 配 合 推 展 寵 物 登 記 3. 發 展 動 物 保 護 領 域 非 政 府 組 織 營 運, 建 立 諮 詢 輔 導 訓 練 及 評 鑑 制 度, 並 輔 導 設 立 示 範 性 民 營 動 物 收 容 所 9

13 4. 號 召 各 縣 市 獸 醫 師 公 會 成 員, 結 合 犬 隻 疫 苗 施 打 植 入 晶 片 獎 勵 絕 育, 以 及 落 實 寵 物 登 記 及 加 強 查 核, 強 化 飼 主 責 任, 以 利 於 疫 苗 補 強 施 打 及 追 蹤 ( 四 ) 加 強 人 員 防 護 1.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預 防 接 種 依 據 狂 犬 病 疫 情 風 險 狀 況 及 衛 福 部 傳 染 病 諮 詢 會 預 防 接 種 組 (ACIP) 建 議, 適 時 調 整 狂 犬 病 疫 苗 與 免 疫 球 蛋 白 接 種 對 象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預 防 接 種 將 納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給 付 範 圍, 而 具 備 急 診 能 力 之 健 保 合 約 院 所 亦 可 依 國 人 遭 動 物 抓 咬 傷 就 醫 需 求, 逐 步 納 入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預 防 接 種 執 行 醫 院 2.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依 據 WHO 狂 犬 病 防 治 指 引 建 議, 狂 犬 病 高 風 險 族 群 包 括 處 理 狂 犬 病 病 毒 及 相 關 的 實 驗 室 工 作 人 員, 直 接 接 觸 到 蝙 蝠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的 人 員 ( 如 動 物 防 疫 野 生 動 物 調 查 人 員 或 森 林 調 查 工 作 者 ), 於 高 風 險 地 區 廣 泛 從 事 戶 外 活 動 的 旅 遊 者 及 移 居 者, 尤 其 是 兒 童 往 往 會 與 動 物 玩 耍, 而 遭 受 較 嚴 重 的 咬 傷 或 被 咬 傷 而 不 會 表 達, 故 在 狂 犬 病 流 行 地 區 生 活 和 旅 行 的 兒 童 亦 被 視 為 高 風 險 族 群, 接 受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可 以 降 低 遭 受 未 知 暴 露 感 染 的 風 險 在 狂 犬 病 短 期 應 變 期 間, 已 由 各 中 央 部 會 與 縣 市 政 府 提 報 狂 犬 病 高 危 險 群 約 3,500 人 接 受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使 其 於 業 務 執 行 過 程 免 於 遭 受 感 染 暴 露 而 在 狂 犬 病 防 治 進 入 中 長 期 階 段 後, 高 風 險 族 群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仍 需 持 續 推 動 ( 五 ) 擴 充 實 驗 室 檢 診 量 能 1. 動 物 檢 體 補 助 大 學 獸 醫 學 系 或 相 關 研 究 單 位 設 立 狂 犬 病 區 域 初 篩 實 驗 室, 農 委 會 畜 衛 所 負 責 有 咬 人 案 例 的 動 物 區 域 實 驗 室 初 篩 陽 性 後 送 檢 體 的 確 診 工 作, 以 及 狂 犬 病 流 行 病 學 與 檢 診 技 術 之 開 發 研 究 另 擬 邀 請 美 國 CDC 專 家 協 助 農 委 會 畜 衛 所 建 立 動 物 血 清 抗 體 監 測 技 術, 以 利 後 續 評 估 口 服 疫 苗 的 成 效 2. 人 類 檢 體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已 積 極 透 過 各 項 國 際 管 道, 就 檢 驗 技 能 與 人 員 訓 練 方 面 提 供 協 助 目 前 日 本 國 立 感 染 症 研 究 所 與 美 國 疾 病 預 防 及 控 制 中 心 等, 已 回 應 可 以 提 供 人 員 訓 練 與 檢 驗 所 需 狂 犬 病 標 準 病 毒 株 及 細 胞 株 生 物 材 料 轉 移 等, 衛 福 部 疾 管 署 研 檢 中 心 將 由 出 國 研 習 或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來 臺 指 導 的 方 式, 提 升 實 驗 室 對 於 人 類 狂 犬 病 檢 驗 之 量 能 ( 六 ) 加 強 疫 苗 整 備 10

14 1. 動 物 用 疫 苗 每 季 統 計 國 內 狂 犬 病 疫 苗 進 口 數 量, 配 合 犬 貓 預 防 注 射 執 行 情 形, 協 調 業 者 進 口 狂 犬 病 疫 苗, 以 供 應 民 眾 需 求 另 採 購 儲 備 疫 苗 25 萬 劑 ( 以 本 次 案 例 發 生 鄉 鎮 山 地 原 住 民 鄉 及 9 縣 市 未 發 生 案 例 之 鼬 獾 出 沒 鄉 鎮 犬 貓 施 打 數 估 算 所 需 儲 備 疫 苗 數 ),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當 儲 備 疫 苗 數 量 低 於 15 萬 劑 時, 則 啟 動 採 購 機 制 2. 人 用 疫 苗 及 免 疫 球 蛋 白 統 計 每 半 年 至 1 年 期 間 國 內 狂 犬 病 疫 苗 與 免 疫 球 蛋 白 暴 露 後 接 種 使 用 量, 調 整 安 全 庫 存 另 要 求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與 縣 市 政 府 於 每 年 年 初 提 報 人 用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預 防 接 種 計 畫 給 衛 福 部, 由 該 部 依 據 各 機 關 需 求, 協 助 疫 苗 採 購 與 轉 介 至 醫 療 院 所 接 受 預 防 接 種 事 宜 另,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預 防 接 種 將 納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給 付 範 圍, 確 保 遭 風 險 動 物 抓 咬 傷 民 眾 均 能 獲 得 疫 苗 保 護 ( 七 ) 研 究 發 展 1. 動 物 試 驗 (1) 我 國 鼬 獾 狂 犬 病 毒 已 形 成 一 獨 立 演 化 分 支, 國 際 專 家 認 為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應 先 了 解 病 毒 在 原 來 宿 主 的 致 病 力, 及 臺 灣 鼬 獾 族 群 感 染 狂 犬 病 的 情 形, 爰 專 家 建 議 先 進 行 小 鼠 定 量 試 驗, 以 了 解 病 毒 致 死 半 量, 進 而 評 估 不 同 劑 量 對 鼬 獾 之 致 病 力, 以 及 鼬 獾 感 染 後 之 病 徵 及 唾 液 腺 排 毒 情 形, 同 時 做 為 評 估 開 發 鼬 獾 口 服 疫 苗 的 必 要 基 礎 資 料 最 後 再 根 據 前 述 試 驗 結 果, 規 劃 試 驗 了 解 鼬 獾 狂 犬 病 病 毒 對 於 犬 的 致 病 性 及 病 徵, 俾 利 加 強 獸 醫 師 及 民 眾 疾 病 認 知, 以 利 防 疫 (2) 進 行 動 物 試 驗 時, 試 驗 設 計 將 充 分 遵 守 3R( 減 量 替 代 精 緻 化 ) 原 則, 並 提 交 實 驗 動 物 照 護 及 使 用 委 員 會 討 論 認 同, 必 要 時 再 對 外 說 明 2. 野 生 動 物 口 服 疫 苗 評 估 (1) 國 際 間 口 服 疫 苗 使 用 於 野 生 動 物 狂 犬 病 防 疫, 有 成 功 控 制 的 案 例, 然 而 口 服 疫 苗 係 為 活 毒 疫 苗, 使 用 前 需 經 審 慎 評 估 其 安 全 性 依 據 國 際 經 驗, 如 採 用 口 服 疫 苗, 需 時 10~12 年 才 能 見 成 效, 須 政 府 長 期 投 注 資 金 及 人 力, 所 以 在 實 際 執 行 前 的 規 劃 研 擬 更 需 謹 慎 (2) 擬 參 考 WHO 對 於 口 服 疫 苗 的 規 範 及 各 國 對 於 口 服 疫 苗 使 用 之 經 驗, 以 進 行 口 服 疫 苗 使 用 的 評 估 評 估 方 法 需 結 合 野 生 動 物 主 動 監 測 計 畫, 並 針 對 口 服 疫 苗 對 鼬 獾 之 適 口 性 劑 型 大 小 安 全 及 效 力, 及 對 非 對 象 動 物 及 人 之 安 全 性 疫 苗 投 與 數 量 11

15 區 域 時 機 投 與 後 成 效 追 蹤 評 估 方 式 及 對 環 境 生 態 影 響 等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3.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規 劃 持 續 進 行 犬 貓 及 野 生 動 物 之 主 被 動 監 測, 完 成 三 樣 區 ( 臺 東 縣 南 投 縣 及 苗 栗 縣 ) 佈 籠, 並 於 10 月 7 日 開 籠 捕 捉, 將 針 對 鼬 獾 等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之 分 布 密 度 習 性 狂 犬 病 盛 行 率 以 及 是 否 有 鼬 獾 以 外 其 他 物 種 感 染 進 行 調 查, 將 結 合 狂 犬 病 病 毒 基 因 序 列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分 析 ( 八 )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1. 農 委 會 持 續 藉 由 各 研 討 會 場 合,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2. 衛 福 部 持 續 與 各 醫 學 會 合 作,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3. 將 狂 犬 病 融 入 醫 護 及 獸 醫 等 相 關 科 系 課 程 內 容 ( 九 ) 衛 教 宣 導 各 部 會 列 入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持 續 性 辦 理 衛 教 宣 導 ( 十 ) 國 際 合 作 參 考 WHO 與 OIE 等 狂 犬 病 防 治 之 工 作 指 引, 並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來 台 提 供 防 疫 策 略 及 口 服 疫 苗 使 用 評 估 等 相 關 建 議, 或 派 員 前 往 國 外 研 習 五 民 調 結 果 為 調 查 狂 犬 病 衛 教 宣 導 成 效 及 民 眾 對 於 防 疫 作 為 之 滿 意 度, 故 委 託 廠 商 進 行 相 關 民 調 ( 附 件 五 ) ( 一 ) 調 查 方 法 1. 全 國 民 意 調 查 (2013/8/30-9/1)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全 國 ( 台 閩 地 區 22 縣 市 368 鄉 鎮 市 區 )18 歲 以 上 民 眾,n=1,272, 抽 樣 誤 差 :±2.9%(95% 信 心 水 準 ) 2. 高 風 險 地 區 民 意 調 查 (2013/9/4-9/9)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高 風 險 地 區 ( 山 地 鄉 與 狂 犬 病 陽 性 動 物 分 布 鄉 鎮 市, 共 15 縣 市 68 鄉 鎮 市 區 )18 歲 以 上 民 眾,n=1,098, 抽 樣 誤 差 : ±3.0%(95% 信 心 水 準 ) ( 二 ) 調 查 結 果 1. 對 於 狂 犬 病 防 治 之 正 確 認 知 程 度 高 (1) 全 國 民 眾 與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對 狂 犬 病 感 染 方 式 疫 苗 預 防 效 果 主 要 感 染 動 物 是 鼬 獾 等 八 項 知 識, 認 知 度 均 高 達 七 成 五 以 上 ( 最 高 93%) (2) 全 國 民 眾 對 避 免 接 觸 野 生 動 物 寵 物 打 疫 苗 被 咬 傷 後 用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傷 口 15 分 鐘 等 六 項 狂 犬 病 預 防 措 施, 認 知 度 達 七 成 以 上 ( 最 高 98%)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更 高 達 七 成 五 以 上 ( 最 高 97%) 12

16 2. 帶 寵 物 接 種 狂 犬 病 疫 苗 比 例 高 狂 犬 病 疫 情 之 擔 心 程 度 不 高 (1) 飼 養 貓 / 狗 之 全 國 民 眾, 近 七 成 有 帶 寵 物 接 種 狂 犬 病 疫 苗, 飼 養 貓 / 狗 之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寵 物 接 種 疫 苗 比 例 高 達 八 成 以 上 (2) 近 六 成 全 國 民 眾 與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不 擔 心 居 住 地 出 現 狂 犬 病 疫 情 或 擴 散 近 八 成 民 眾 不 擔 心 自 己 可 能 得 到 狂 犬 病 3. 對 政 府 各 項 狂 犬 病 防 疫 作 為 滿 意 度 高,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滿 意 度 更 高 (1) 最 滿 意 的 防 疫 政 策 為 推 廣 貓 / 狗 接 種 動 物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2) 全 國 民 眾 對 政 府 整 體 防 疫 作 為 滿 意 度 高 達 近 七 成,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更 高 達 近 八 成 (3) 全 國 民 眾 對 政 府 未 來 防 疫 作 為 信 心 度 高 達 七 成 以 上,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更 高 達 近 八 成 六 結 語 此 次 主 動 檢 出 鼬 獾 狂 犬 病, 立 即 啟 動 後 續 相 關 防 疫 作 為, 並 在 狂 犬 病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運 作 下, 由 毛 副 院 長 指 揮, 農 委 會 及 衛 福 部 協 同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努 力, 結 合 全 民 防 疫 力 量, 積 極 提 升 犬 貓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覆 蓋 率 加 強 疑 似 案 例 通 報 送 檢 避 免 與 野 生 動 物 接 觸 加 強 寵 物 管 理 加 強 第 一 線 工 作 人 員 安 全 防 護 及 全 面 啟 動 衛 教 宣 導 等 防 疫 措 施, 成 功 於 高 風 險 地 區 建 立 保 護 帶, 將 疫 情 圍 堵 於 山 區, 確 實 發 揮 我 國 防 疫 體 系 平 日 整 備 及 緊 急 應 變 之 功 能 目 前 疫 情 控 制 已 穩 定,102 年 12 月 24 日 狂 犬 病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第 十 九 次 會 議 中, 考 量 狂 犬 病 防 治 已 進 入 中 長 期 規 劃 階 段, 決 議 自 即 日 起 指 揮 中 心 解 除 運 作, 爾 後 如 有 狂 犬 病 相 關 議 題, 將 納 入 行 政 院 禽 流 感 及 重 大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防 治 聯 繫 會 議 中 辦 理 但 有 關 鼬 獾 狂 犬 病 對 於 鼬 獾 本 身 之 致 病 力 狂 犬 病 在 鼬 獾 族 群 之 盛 行 率, 以 及 在 不 同 物 種 間 之 傳 播 風 險, 均 有 進 一 步 釐 清 必 要, 另 鼬 獾 族 群 分 布 狀 況 習 性, 以 及 野 生 動 物 口 服 疫 苗 的 可 行 性 評 估 等, 亦 待 進 一 步 研 究 在 鼬 獾 狂 犬 病 清 除 前, 國 人 仍 須 與 該 疾 病 共 存, 因 此 必 須 持 續 推 動 犬 貓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使 高 風 險 地 區 之 犬 貓 免 疫 覆 蓋 率 達 90% 以 上, 其 他 地 區 之 免 疫 覆 蓋 率 達 70% 以 上, 以 阻 絕 狂 犬 病 於 人 畜 間 傳 播 風 險 各 部 會 將 依 據 中 長 程 規 劃, 加 強 各 項 防 疫 措 施 之 廣 度 及 深 度, 以 沒 有 犬 貓 流 行 案 例 及 本 土 人 類 病 例 為 防 疫 工 作 之 目 標, 並 深 化 專 業 人 員 及 國 人 對 狂 犬 病 防 疫 知 識 及 觀 念, 呼 籲 全 民 防 疫, 以 達 狂 犬 病 防 治 之 效 13

17 附 圖 7 月 16 日 102 年 1 月 6 月 14 6 月 24 日 6 月 26 日 併 去 年 5 月 南 投 縣 及 11 月 雲 林 縣 各 1 例, 以 不 同 品 種 犬 瘟 熱 抗 體 等 反 覆 檢 測, 亦 無 法 確 診 臺 灣 大 學 接 獲 南 投 縣 1 例 鼬 獾 案 例, 經 剖 發 現 腦 炎 等 病 變, 但 犬 瘟 熱 檢 測 為 陰 性 以 反 轉 錄 聚 合 酶 鏈 反 應 (RT-PCR) 檢 驗 狂 犬 病 結 果 為 陽 性 反 應 召 開 狂 犬 病 工 作 專 家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確 診 為 狂 犬 病 並 於 7 月 17 日 晚 間 通 報 OIE 病 材 送 農 委 會 畜 衛 所 進 行 免 疫 組 織 化 學 染 色 法 (IHC) RT-PCR 及 免 疫 螢 光 抗 體 染 色 法 (FAT) 等 檢 驗 結 果, 皆 可 見 狂 犬 病 特 異 抗 原 及 核 酸 臺 灣 大 學 通 報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圖 一 病 例 緣 由 圖 二 狂 犬 病 整 體 防 疫 策 略

18 圖 三 臺 灣 分 離 之 狂 犬 病 病 毒 基 因 序 列 分 析 15

19 圖 四 衛 教 宣 導 海 報 疫 苗 進 口 與 結 存 量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 ,873 12,573 42,573 82,573 累 計 疫 苗 採 購 量 疫 苗 結 存 量 疫 苗 使 用 總 量 暴 露 後 接 種 使 用 量 暴 露 前 接 種 使 用 量 本 週 60,000 55,000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週 別 疫 苗 使 用 量 圖 五 :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使 用 量 現 況 與 未 來 推 估 16

20 圖 六 102 年 動 物 狂 犬 病 案 例 分 佈 圖 17

21 圖 七 臺 灣 鼬 獾 分 布 與 狂 犬 病 監 測 圖 像 報 告 附 表 表 一 動 物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整 備 情 形 防 檢 局 緊 急 防 疫 用 疫 苗 藥 物 項 目 7/1 後 儲 備 及 購 入 總 量 累 計 至 11/17 使 用 量 11/17 結 存 量 緊 急 防 疫 用 疫 苗 ( 劑 ) 614, , ,510 民 間 進 口 疫 苗 藥 物 項 目 7/1-11/17 進 口 量 累 計 至 11/17 出 貨 量 11/17 庫 存 量 民 間 疫 苗 ( 劑 ) 1,526,190 1,356, ,161 表 二 : 臺 灣 於 非 疫 區 時 期 公 費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與 免 疫 球 蛋 白 使 用 量 年 份 疫 苗 ( 劑 ) 免 疫 球 蛋 白 ( 劑 ) 表 三 犬 貓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執 行 情 形 地 區 案 例 發 生 區 及 原 住 民 山 地 鄉 9 縣 市 未 發 生 狂 犬 病 案 例 之 鼬 獾 出 没 鄉 鎮 預 估 犬 貓 數 * 注 射 頭 數 統 計 :101 年 1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1 月 18 日 止 修 正 中 ( 註 累 計 施 打 數 2) 預 估 犬 貓 數 累 計 施 打 率 134, , ,311 97% 64,199 61,316 46,441 76% 其 他 地 區 1,338,561 1,289, ,427 62% ( 註 1) 合 計 1,536,937 1,520,756 1,008,180 66% 註 1: 合 計 總 數 不 含 蘭 嶼 及 外 島 地 區 ( 金 門 馬 祖 及 澎 湖 ) 註 2: 為 掌 握 案 例 發 生 區 及 原 住 民 山 地 鄉 犬 貓 數, 已 啟 動 民 政 系 統 調 查 中 18

22 表 四 A 疑 似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疫 苗 接 種 對 象 102/07/31 暴 露 動 物 類 別 接 種 建 議 備 註 野 生 哺 乳 類 動 物 ( 含 錢 鼠 ) 流 浪 犬 貓 家 犬 貓 立 即 就 醫 並 接 種 疫 苗 立 即 就 醫 並 接 種 疫 苗 暫 不 給 予 疫 苗 若 經 檢 驗 陰 性, 可 停 止 接 種 疫 苗 若 流 浪 犬 貓 觀 察 十 日 無 症 狀, 可 停 止 接 種 疫 苗 若 家 犬 貓 觀 察 十 日 內 出 現 疑 似 狂 犬 病 症 狀, 並 經 動 檢 機 關 高 度 懷 疑, 則 給 予 疫 苗 暴 露 之 定 義 : 遭 受 動 物 抓 咬 傷 或 皮 膚 傷 口 黏 膜 接 觸 其 唾 液 等 分 泌 物 表 四 B 疑 似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免 疫 球 蛋 白 接 種 對 象 102/08/25 遭 咬 傷 物 種 1. 鼬 獾 2. 錢 鼠 ( 限 臺 東 市 ) 3. 出 現 明 顯 特 殊 異 常 行 為 ( 如 無 故 主 動 攻 擊 等 ) 之 動 物, 且 經 中 央 農 政 單 位 判 定 疑 似 狂 犬 病 接 種 建 議 1. 如 暴 露 等 級 為 第 三 類, 建 議 接 種 狂 犬 病 免 疫 球 蛋 白 2. 遭 陽 性 鼬 獾 咬 傷, 如 暴 露 等 級 為 第 二 類, 建 議 接 種 狂 犬 病 免 疫 球 蛋 白 暴 露 之 定 義 : 遭 受 動 物 抓 咬 傷 或 皮 膚 傷 口 黏 膜 接 觸 其 唾 液 等 分 泌 物 第 二 類 定 義 : 裸 露 皮 膚 的 輕 微 咬 傷 没 有 流 血 的 小 抓 傷 或 擦 傷 第 三 類 定 義 : 傷 及 真 皮 層 的 單 一 或 多 處 咬 傷 或 抓 傷 動 物 在 有 破 損 的 皮 膚 舔 舐 黏 膜 遭 動 物 唾 液 污 染 表 五 88 年 至 102 年 動 物 狂 犬 病 抗 原 監 測 統 計 更 新 日 期 :102 年 11 月 21 日 動 物 別 88 年 至 年 陽 性 件 數 年 檢 測 件 數 檢 測 件 數 陽 性 件 數 犬 6, , e 貓 蝙 蝠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a 235 b 其 他 野 生 動 物 c 1 d 合 計 7, ,

23 註 a.: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共 檢 測 921 件 : 鼬 獾 746 件 白 鼻 心 151 件 麝 香 貓 3 件 食 蟹 獴 15 件 黃 鼠 狼 3 件 雪 貂 3 件 b.: 鼬 獾 陽 性 案 例 共 235 件 : 南 投 52 件 ( 魚 池 *10 鹿 谷 *10 水 里 *4 國 姓 *6 仁 愛 *3 信 義 *2 竹 山 *8 草 屯 *2 埔 里 *6 中 寮 *1) 臺 中 28 件 ( 新 社 *7 霧 峰 *4 東 勢 *5 太 平 *5 大 里 *1 和 平 *5 北 屯 *1) 雲 林 13 件 ( 古 坑 *13) 嘉 義 13 件 ( 番 路 *5 竹 崎 *2 阿 里 山 *1 中 埔 *2 大 埔 *3) 臺 南 17 件 ( 南 化 *4 楠 西 *2 六 甲 *1 大 內 *1 龍 崎 *3 左 鎮 *3 東 山 *1 柳 營 *1 關 廟 *1) 高 雄 14 件 ( 田 寮 *2 美 濃 *1 燕 巢 *1 旗 山 *2 六 龜 *1 阿 蓮 *1 甲 仙 *1 杉 林 *1 茂 林 *1 內 門 *1 那 瑪 夏 *1 桃 源 *1) 屏 東 8 件 ( 霧 台 *1 瑪 家 *4 獅 子 *3) 花 蓮 3 件 ( 卓 溪 *2 玉 里 *1) 臺 東 87 件 ( 東 河 *26 臺 東 市 *1 成 功 *31 海 端 *3 池 上 *15 關 山 *2 延 平 *1 卑 南 *6 鹿 野 *2) c.: 其 他 野 生 動 物 檢 體 : 錢 鼠 151 件 松 鼠 78 件 家 鼠 71 件 飛 鼠 6 件 土 撥 鼠 2 件 鼴 鼠 3 件 白 面 鼯 鼠 1 件 蜜 袋 鼯 2 件 臺 灣 獼 猴 4 件 臺 灣 煙 尖 鼠 1 件 山 鼠 1 件 山 羌 1 件 大 赤 鼯 鼠 1 件 d :7 月 30 日 確 診 錢 鼠 陽 性 案 例 1 例 ( 臺 東 市 ) e :9 月 10 日 確 診 1 例 被 鼬 獾 咬 傷 後 隔 離 觀 察 之 幼 犬 陽 性 案 例 ( 臺 東 海 端 ) 表 六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狂 犬 病 監 測 情 形 一 覽 表 更 新 日 期 :102 年 11 月 21 日 動 物 別 檢 測 件 數 陽 性 動 物 別 檢 測 件 數 陽 性 鼬 獾 白 鼻 心 麝 香 貓 3 0 黃 鼠 狼 3 0 食 蟹 獴 15 0 雪 貂 3 0 合 計 依 據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通 報 檢 驗 結 果 統 計 20

24 附 件 一 8 月 14 日 國 內 人 畜 防 疫 專 家 聯 席 諮 詢 會 議, 就 七 項 重 大 議 題 充 分 討 論, 具 體 達 成 之 結 論 如 下 議 題 一 動 物 狂 犬 病 疫 情 現 況 及 防 疫 策 略 結 論 : 強 化 野 生 動 物 主 動 監 測 作 為, 對 物 種 間 傳 播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並 提 升 犬 貓 狂 犬 病 疫 苗 免 疫 覆 蓋 率, 尤 其 針 對 鼬 獾 分 佈 之 高 風 險 山 區, 由 各 動 物 防 疫 機 關 設 站 免 費 為 民 眾 犬 貓 原 住 民 獵 犬 及 校 園 犬 貓 注 射 狂 犬 病 疫 苗, 以 將 疫 情 圍 堵 於 山 區 議 題 二 野 生 動 物 狂 犬 病 傳 播 模 式 分 析 結 論 : 規 劃 針 對 鼬 獾 族 群 分 佈 密 度 習 性 狂 犬 病 盛 行 率 及 是 否 跨 物 種 傳 播 等 進 行 研 究 調 查, 作 為 防 疫 策 略 調 整 之 參 據 另 應 結 合 醫 界 及 獸 醫 界, 同 時 針 對 野 生 動 物 可 能 帶 有 之 其 他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一 併 進 行 監 測 議 題 三 流 浪 犬 貓 管 理 及 收 容 結 論 : 應 妥 善 規 劃 並 落 實 流 浪 動 物 收 容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收 容 動 物 疫 苗 注 射 志 工 人 力 整 合 運 用 加 強 飼 主 責 任 教 育 及 落 實 寵 物 登 記, 才 能 有 效 防 止 狂 犬 病 疫 情 擴 散 議 題 四 口 服 狂 犬 病 疫 苗 使 用 之 評 估 分 析 結 論 : 應 結 合 野 生 動 物 主 動 監 測 計 畫, 針 對 口 服 疫 苗 對 鼬 獾 之 適 口 性 劑 型 大 小 安 全 及 效 力 對 其 他 動 物 及 人 之 安 全 性 口 服 疫 苗 投 與 數 量 區 域 時 機 投 與 後 成 效 追 蹤 評 估 方 式 及 對 環 境 生 態 影 響 等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作 為 國 內 野 生 動 物 使 用 口 服 疫 苗 決 策 之 參 據 議 題 五 錢 鼠 於 狂 犬 病 傳 播 上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結 論 : 依 目 前 監 測 76 例 錢 鼠 結 果, 僅 1 例 確 診 狂 犬 病, 加 上 各 國 研 究 調 查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無 錢 鼠 傳 播 狂 犬 病 之 證 據, 因 此 錢 鼠 於 狂 犬 病 傳 播 上 之 角 色 不 顯 著 議 題 六 狂 犬 病 診 斷 流 程 及 方 法 結 論 : 建 議 妥 善 規 劃 診 斷 流 程, 提 升 狂 犬 病 檢 驗 量 能, 加 快 檢 驗 速 度, 降 低 檢 驗 人 員 負 擔, 並 規 劃 及 建 立 其 他 獸 醫 或 相 關 研 究 單 位 參 與 狂 犬 病 診 斷 之 量 能 議 題 七 建 議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能 寬 籌 經 費, 挹 注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家 畜 衛 21

25 生 試 驗 所 及 各 縣 市 動 物 防 疫 機 關 之 防 疫 經 費 及 人 力, 俾 利 各 項 防 疫 工 作 之 推 動 結 論 : 由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彙 整 相 關 執 行 單 位 之 經 費 需 求, 並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22

26 附 件 二 8 月 26 日 國 內 狂 犬 病 防 疫 措 施 座 談 會, 就 四 大 重 要 議 題, 充 分 溝 通, 達 成 具 體 共 識 如 下 議 題 一 動 物 狂 犬 病 疫 情 現 況 及 防 疫 策 略 共 識 : 現 階 段 狂 犬 病 防 疫 除 強 化 衛 教 宣 導, 最 重 要 的 是 犬 貓 全 面 施 打 狂 犬 病 疫 苗, 提 升 疫 苗 覆 蓋 率, 尤 其 針 對 鼬 獾 分 佈 之 高 風 險 山 區, 由 各 動 物 防 疫 機 關 設 站 免 費 為 民 眾 犬 貓 原 住 民 獵 犬 及 校 園 犬 貓 注 射 狂 犬 病 疫 苗, 以 將 疫 情 圍 堵 於 山 區 另 外 鼬 獾 狂 犬 病 毒 動 物 實 驗 方 面, 由 於 鼬 獾 狂 犬 病 感 染 狗 之 潛 伏 期 症 狀 發 病 時 唾 液 排 毒 情 形 及 病 毒 含 量 等 基 本 資 料 尚 待 釐 清, 據 以 評 估 該 病 毒 對 狗 感 染 及 傳 播 之 風 險, 作 為 防 疫 措 施 調 整 之 參 據 由 於 細 胞 試 驗 並 無 法 完 全 取 代 動 物 實 驗, 進 行 動 物 試 驗 時 試 驗 設 計 將 充 分 遵 守 3R( 減 量 替 代 精 緻 化 ) 原 則, 並 提 交 實 驗 動 物 照 護 及 使 用 委 員 會 討 論 認 同, 並 適 時 對 外 說 明 流 浪 動 物 管 理 及 收 容 部 分, 在 防 疫 優 先 前 提 下, 第 一 時 間 施 打 疫 苗, 結 合 志 工 力 量, 加 強 民 眾 對 狂 犬 病 的 認 知 及 強 化 飼 主 的 責 任, 減 少 流 浪 動 物 產 生 議 題 二 錢 鼠 於 狂 犬 病 傳 播 上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共 識 : 依 目 前 監 測 100 例 錢 鼠 結 果, 僅 1 例 確 診 狂 犬 病, 國 內 錢 鼠 狂 犬 病 感 染 案 例 應 為 意 外 感 染 的 動 物, 依 據 國 外 研 究 此 類 動 物 體 型 小 ( 約 60 公 克 ) 在 感 染 後 即 快 速 死 亡, 且 並 未 從 任 何 感 染 錢 鼠 之 唾 液 中 分 離 出 狂 犬 病 病 毒, 因 此 錢 鼠 及 嚙 齒 類 動 物 在 狂 犬 病 傳 播 上 之 角 色 並 不 顯 著 議 題 三 野 生 動 物 狂 犬 病 傳 播 模 式 分 析 共 識 : 以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將 鼬 獾 所 在 地 點 與 檢 測 結 果 以 村 里 為 界, 針 對 鼬 獾 族 群 分 佈 密 度 習 性 狂 犬 病 盛 行 率 及 是 否 跨 物 種 傳 播 等 進 行 研 究 調 查, 作 為 防 疫 策 略 調 整 之 參 據, 包 括 確 診 案 例 地 區 原 住 民 山 地 鄉 及 鼬 獾 出 沒 區 疫 苗 施 打, 以 期 將 疫 情 圍 堵 於 山 區 此 分 析 模 式 未 來 也 可 運 用 於 口 服 疫 苗 投 放 地 點 及 風 險 評 估, 並 作 為 防 疫 策 略 調 整 之 參 據 議 題 四 口 服 狂 犬 病 疫 苗 使 用 之 評 估 分 析 共 識 : 應 結 合 野 生 動 物 主 動 監 測 計 畫, 針 對 口 服 疫 苗 對 鼬 獾 之 適 口 性 劑 型 大 小 安 全 及 效 力 對 其 他 動 物 及 人 之 安 全 性 口 服 疫 苗 投 與 數 量 區 域 時 機 投 與 後 成 效 追 蹤 評 估 方 式 及 對 環 境 生 態 影 響 等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作 23

27 為 國 內 野 生 動 物 使 用 口 服 疫 苗 決 策 之 參 據 口 服 疫 苗 主 要 藉 由 動 物 在 口 中 咬 破 後 刺 激 扁 桃 腺, 產 生 免 疫 反 應, 若 直 接 吞 下 或 對 餌 料 無 興 趣 則 再 有 效 之 疫 苗 均 無 效, 故 目 前 首 要 工 作 應 研 發 鼬 獾 具 吸 引 力 及 適 當 大 小 之 餌 料 24

28 附 件 三 美 國 CDC 專 家 建 議 一 狂 犬 病 監 測 系 統 建 議 ( 一 ) 診 斷 為 動 物 及 人 類 狂 犬 病 案 例 均 可 通 報 疾 管 署, 作 為 暴 露 後 預 防 及 風 險 評 估 之 參 考 ( 二 ) 人 類 暴 露 於 疑 似 狂 犬 病 動 物 之 檢 驗 結 果 須 於 檢 體 送 驗 小 時 內 通 報 ( 三 ) 主 動 並 提 升 監 測 活 動, 進 一 步 建 立 臺 灣 狂 犬 病 流 行 病 學 資 料 ( 四 ) 進 行 野 生 動 物 資 料 庫 回 溯 檢 視 及 庫 存 動 物 檢 體 的 狂 犬 病 檢 測 ( 五 ) 針 對 狗 及 鼬 獾 進 行 血 清 盛 行 率 研 究 ( 六 ) 鼓 勵 原 住 民 及 獵 人 通 報 生 病 或 死 亡 的 野 生 動 物 二 野 生 動 物 口 服 狂 犬 病 疫 苗 建 議 ( 一 ) 明 訂 口 服 狂 犬 病 疫 苗 接 種 目 標 ( 二 ) 在 投 放 口 服 狂 犬 病 疫 苗 誘 餌 前, 應 進 行 適 當 的 研 究 ( 三 ) 考 慮 誘 捕 疫 苗 接 種 釋 放 計 畫 : 即 使 用 誘 捕 籠 捕 抓 野 生 動 物, 投 予 口 服 疫 苗 誘 餌 後, 再 行 釋 放 之 接 種 計 畫 ; 此 方 式 有 助 於 將 疾 病 控 制 族 群 中 之 某 一 範 圍, 但 無 法 成 功 消 除 病 毒 三 衛 教 宣 導 建 議 ( 一 ) 持 續 現 有 透 過 電 視 電 台 和 廣 告 活 動 等 衛 教 宣 導 策 略, 並 針 對 具 高 風 險 且 難 以 接 近 之 族 群 如 原 住 民 獵 人 和 鄉 村 農 夫 等 進 行 更 多 及 當 地 方 言 之 衛 教 ( 二 ) 針 對 動 物 防 疫 工 作 者, 應 教 育 他 們 如 何 辨 認 有 潛 在 狂 犬 病 風 險 之 動 物 如 何 適 當 捕 捉 此 類 動 物 以 及 適 當 的 檢 疫 隔 離 建 議 和 安 全 措 施 ( 三 ) 如 欲 進 行 口 服 疫 苗 投 藥, 需 密 集 教 育 大 眾 有 關 口 服 疫 苗 之 利 弊 得 失 四 高 危 險 族 群 建 議 ( 一 ) 鼬 獾 並 不 是 易 出 現 在 高 度 都 市 化 地 區 之 生 物, 其 活 動 棲 息 地 應 在 鄉 村 森 林, 因 此 建 議 要 提 醒 住 在 鼬 獾 棲 息 地 附 近 的 居 民, 對 於 有 狂 犬 病 風 險 之 野 生 哺 乳 類 動 物 應 提 高 警 覺 ( 二 ) 針 對 和 野 生 動 物 有 例 行 性 接 觸 的 民 眾 須 進 一 步 研 究 和 衛 教 五 人 類 腦 炎 監 測 建 議 ( 一 ) 進 行 人 類 腦 炎 病 例 監 測, 以 預 防 因 器 官 移 植 等 情 形 造 成 之 感 染 25

29 ( 二 ) 不 明 原 因 腦 炎 病 例 應 進 行 診 斷 評 估 或 屍 體 解 剖, 以 確 認 是 否 為 狂 犬 病 引 起 若 無 法 解 剖, 可 以 採 取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檢 體 檢 驗, 從 頭 部 枕 骨 大 孔 處 作 生 物 切 片 六 實 驗 室 檢 驗 建 議 ( 一 ) 檢 驗 結 果 應 經 世 界 動 物 組 織 認 可 實 驗 室 確 認 ( 二 ) 對 部 分 地 區 性 陽 性 檢 體 進 行 狂 犬 病 毒 全 基 因 序 列 分 析, 並 和 其 他 動 物 病 例 及 近 期 境 外 移 入 人 類 病 例 分 離 到 的 狂 犬 病 毒 進 行 比 較 ( 三 ) 設 立 2 個 地 區 性 和 1 個 中 央 動 物 狂 犬 病 診 斷 檢 驗 中 心 ( 四 ) 建 立 可 測 量 狂 犬 病 毒 中 和 抗 體 量 的 Rapid fluorescent focal inhibition test 標 準 檢 驗 方 法 ( 五 )Direct rapid immunohistochemical test 檢 驗 方 法 可 透 過 農 委 會 與 美 國 CDC 合 作 取 得 確 認, 以 在 不 會 造 成 人 類 曝 露 的 情 況 下, 檢 驗 鼬 獾 ( 六 ) 美 國 CDC 可 協 助 訓 練 檢 驗 人 員 26

30 附 件 四 8 月 30 日 國 際 專 家 會 議 重 點 一 透 過 跨 部 會 合 作, 並 採 取 適 當 的 管 控 措 施, 臺 灣 鼬 獾 狂 犬 病 病 毒, 仍 有 可 能 被 清 除 現 階 段 狂 犬 病 防 疫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除 了 整 備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予 暴 露 前 後 使 用 外, 立 即 提 高 國 內 犬 貓 狂 犬 病 疫 苗 覆 蓋 率 更 是 刻 不 容 緩, 如 此 才 能 有 效 控 制 疫 情, 並 避 免 發 生 人 類 狂 犬 病 疫 情 二 從 歐 洲 及 美 國 的 經 驗 來 看, 以 口 服 疫 苗 來 消 除 臺 灣 鼬 獾 狂 犬 病 疫 情, 需 要 有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之 承 諾, 挹 注 充 足 的 經 費 並 進 行 先 期 準 備 工 作 以 評 估 疫 苗 效 用 及 安 全 性 等 一 旦 先 期 準 備 工 作 完 成, 約 需 10 年 至 12 年 的 時 間 來 清 除 野 生 動 物 之 狂 犬 病 毒 臺 灣 是 島 國, 具 有 先 天 的 優 勢, 狂 犬 病 清 除 應 可 達 成 三 根 據 臺 灣 疫 情 資 料 顯 示, 狂 犬 病 疫 情 侷 限 於 鼬 獾, 惟 鼬 獾 亦 分 佈 於 中 國 大 陸 與 部 份 東 南 亞 地 區, 近 幾 年 才 開 始 有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鼬 獾 可 被 狂 犬 病 病 毒 感 染 根 據 農 委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鼬 獾 狂 犬 病 病 毒 基 因 序 列 分 析, 經 與 會 國 外 專 家 進 ㄧ 步 討 論, 認 為 該 病 毒 可 能 存 在 臺 灣 50 年 至 130 年 之 間, 只 是 直 到 最 近 才 被 偵 測 到 四 臺 灣 鼬 獾 狂 犬 病 疫 情 雖 然 已 造 成 民 眾 恐 慌, 但 換 個 角 度 來 看, 經 由 狂 犬 病 監 測 系 統 實 驗 室 檢 測 及 公 衛 應 變 能 力 的 整 合, 國 內 已 能 有 效 偵 測 狂 犬 病 病 毒, 另 高 風 險 地 區 ( 原 住 民 山 地 鄉 狂 犬 病 確 診 案 例 鄉 鎮 ) 犬 貓 疫 苗 施 打 率 已 達 90% 以 上, 可 將 疫 情 圍 堵 於 山 區 而 人 用 狂 犬 病 供 應 與 狂 犬 病 暴 露 前 後 疫 苗 接 種 規 劃 完 備, 已 大 幅 降 低 大 眾 之 疑 慮, 相 關 部 門 的 表 現 值 得 肯 定 五 狂 犬 病 防 治 需 要 持 續 的 政 治 決 心 與 經 費 支 持, 將 狂 犬 病 防 治 置 於 國 家 長 遠 發 展 的 框 架 裡, 永 續 經 營 未 來 的 長 期 作 為 仍 需 持 續 努 力, 例 如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進 行 動 物 口 服 疫 苗 之 評 估 與 研 析 透 過 國 際 間 之 經 驗 交 流 加 強 實 驗 室 診 斷 及 動 物 防 疫 措 施 調 整 精 進 依 據 疫 情 狀 況 修 訂 符 合 我 國 之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接 種 建 議 與 技 術 透 過 器 官 捐 贈 者 臨 床 篩 檢 降 低 狂 犬 病 經 由 器 官 移 植 傳 播 風 險 配 合 世 界 狂 犬 病 日 活 動 及 將 狂 犬 病 納 入 醫 學 教 育 與 各 級 教 育 課 綱 等, 均 可 列 入 中 長 程 工 作 重 點 六 為 避 免 狂 犬 病 在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間 的 傳 播 與 變 異, 國 際 間 口 服 狂 犬 病 疫 苗 已 應 用 於 野 生 動 物 狂 犬 病 防 治 但 是 仍 有 許 多 問 題 尚 待 克 服, 例 如 疫 苗 劑 型 大 小 及 餌 料 適 口 性 投 藥 模 式 密 度 頻 率 時 間 區 域 大 小 疫 苗 效 力 安 全 性 及 生 態 環 境 的 影 響 等 因 子 此 防 治 方 法 需 循 序 漸 進, 透 過 階 段 性 的 策 略 方 可 達 成 目 標 27

31 附 件 五 民 調 結 果 為 調 查 狂 犬 病 衛 教 宣 導 成 效 及 民 眾 對 於 防 疫 作 為 之 滿 意 度, 故 委 託 廠 商 進 行 相 關 民 調 一 調 查 方 法 ( 一 ) 全 國 民 意 調 查 (2013/8/30-9/1)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全 國 ( 臺 閩 地 區 22 縣 市 368 鄉 鎮 市 區 )18 歲 以 上 民 眾, n=1,272, 抽 樣 誤 差 :±2.9%(95% 信 心 水 準 ) ( 二 ) 高 風 險 地 區 民 意 調 查 (2013/9/4-9/9)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高 風 險 地 區 ( 山 地 鄉 與 狂 犬 病 陽 性 動 物 分 布 鄉 鎮 市, 共 15 縣 市 68 鄉 鎮 市 區 )18 歲 以 上 民 眾,n=1,098, 抽 樣 誤 差 :±3.0%(95% 信 心 水 準 ) 二 調 查 結 果 ( 一 ) 民 眾 對 於 狂 犬 病 防 治 之 正 確 認 知 程 度 高 1. 全 國 民 眾 與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對 狂 犬 病 感 染 方 式 疫 苗 預 防 效 果 主 要 感 染 動 物 是 鼬 獾 等 八 項 知 識, 認 知 度 均 高 達 七 成 五 以 上 ( 最 高 93%) 狂 犬 病 各 項 知 識 認 知 度 詳 如 下 列 資 料 (1) 經 由 染 病 動 物 抓 咬 傷 感 染 92% 全 國 93% (2) 不 只 有 狗 才 會 傳 染 89% 全 國 91% (3) 現 在 已 有 疫 苗 87% 全 國 86% (4) 抓 咬 傷 後 立 刻 打 疫 苗 預 防 效 果 佳 81% 全 國 82% (5) 不 會 透 過 人 類 咳 嗽 握 手 傳 染 78% 全 國 83% (6) 咬 傷 後 未 就 醫, 發 病 後 死 亡 率 達 百 分 百 77% 全 國 79% (7) 目 前 主 要 感 染 動 物 是 鼬 獾 75% 全 國 77% (8) 看 見 罕 見 與 行 為 異 常 動 物 要 懷 疑 74% 全 國 75% 2. 全 國 民 眾 對 避 免 接 觸 野 生 動 物 寵 物 打 疫 苗 被 咬 傷 後 用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傷 口 15 分 鐘 等 六 項 狂 犬 病 預 防 措 施, 認 知 度 達 七 成 以 上 ( 最 高 98%)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更 高 達 七 成 五 以 上 ( 最 高 97%) 狂 犬 病 各 項 預 防 措 施 認 知 度 詳 如 下 列 資 料 : (1) 赴 狂 犬 病 流 行 地 區 避 免 接 觸 野 生 動 物 97% 全 國 98% (2) 寵 物 打 疫 苗 不 棄 養 97% 全 國 97% (3) 儘 速 就 醫 評 估 是 否 打 疫 苗 96% 全 國 97% (4) 不 撿 拾 生 病 野 生 動 物 95% 全 國 96% (5) 不 接 觸 獵 捕 野 生 動 物 90% 全 國 92% (6) 被 咬 傷 後 用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傷 口 15 分 鐘 77% 全 國 73% 28

32 ( 二 ) 民 眾 帶 寵 物 接 種 狂 犬 病 疫 苗 比 例 高 狂 犬 病 疫 情 之 擔 心 程 度 不 高 1. 飼 養 貓 / 狗 之 全 國 民 眾, 近 七 成 有 帶 寵 物 接 種 狂 犬 病 疫 苗, 飼 養 貓 / 狗 之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寵 物 接 種 疫 苗 比 例 高 達 八 成 以 上 詳 細 結 果 如 下 : 飼 養 貓 / 狗 之 高 風 險 地 區 民 眾 (N=408), 超 過 八 成 有 帶 寵 物 接 種 狂 犬 病 疫 苗, 較 全 國 調 查 結 果 ( 七 成 ) 高 (1) 都 有 接 種 80%( 全 國 65%) 有 些 有, 有 些 沒 有 3%( 全 國 3%) 都 沒 有 14%( 全 國 30%) (2) 寵 物 接 種 疫 苗, 近 九 成 ( 全 國 為 七 成 ) 是 在 近 3 個 月 內 接 種 ( 近 一 個 月 54% 全 國 46% 近 1-3 個 月 34% 全 國 25% ) (3) 沒 有 接 種 疫 苗 的 原 因 為 : 覺 得 飼 養 的 動 物 不 會 被 傳 染 41%( 全 國 43%) 疫 苗 缺 貨 打 不 到 12%( 全 國 17%) 沒 時 間 去 接 種 15%( 全 國 10%) 2. 近 六 成 全 國 民 眾 與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不 擔 心 居 住 地 出 現 狂 犬 病 疫 情 或 擴 散 近 八 成 民 眾 不 擔 心 自 己 可 能 得 到 狂 犬 病 ( 三 ) 全 國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各 項 狂 犬 病 防 疫 作 為 滿 意 度 高,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滿 意 度 更 高 1. 最 滿 意 的 防 疫 政 策 依 序 為 (1) 推 廣 貓 / 狗 接 種 動 物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 全 國 75%, 高 風 險 區 82%) (2) 政 府 充 分 提 供 人 用 疫 苗 ( 全 國 73%, 高 風 險 區 81%) (3) 加 強 衛 教 宣 導 ( 全 國 65%, 高 風 險 區 78%) (4) 擴 增 每 縣 市 人 類 疫 苗 儲 備 醫 院 ( 全 國 69%, 高 風 險 區 77%) (5) 提 供 動 物 與 人 類 諮 詢 專 線 ( 全 國 70%, 高 風 險 區 76%) (6) 隨 時 公 布 最 新 資 訊 ( 全 國 68%, 高 風 險 區 75%) (7) 成 立 指 揮 中 心 ( 全 國 59%, 高 風 險 區 66%) 2. 全 國 民 眾 對 政 府 整 體 防 疫 作 為 滿 意 度 高 達 近 七 成,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更 高 達 近 八 成 3. 全 國 民 眾 對 政 府 未 來 防 疫 作 為 信 心 度 高 達 七 成 以 上, 高 風 險 區 民 眾 更 高 達 近 八 成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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