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代 码 : 公 司 简 称 : 中 国 神 华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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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绢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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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碼 :01088)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13.10B 條 而 做 出 茲 載 列 中 國 神 華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2016 年 3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 刊 登 的 2015 年 度 報 告 文 件, 僅 供 參 閱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國 神 華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秘 書 黃 清 北 京,2016 年 3 月 24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張 玉 卓 博 士 凌 文 博 士 及 韓 建 國 先 生, 非 執 行 董 事 陳 洪 生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范 徐 麗 泰 女 士 貢 華 章 先 生 及 郭 培 章 先 生
2 公 司 代 码 : 公 司 简 称 : 中 国 神 华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本 报 告 已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批 准,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三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为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按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四 公 司 董 事 长 张 玉 卓 财 务 总 监 张 克 慧 及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郝 建 鑫 声 明 : 保 证 本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五 董 事 会 建 议 的 2015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9,889,620,455 股 为 基 础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0.32 元 / 股 ( 含 税 ), 共 计 约 人 民 币 6,365 百 万 元 ( 含 税 ), 该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尚 待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六 重 述 说 明 :2015 年 10 月, 本 公 司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方 式 完 成 收 购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所 持 宁 东 电 力 100% 股 权 徐 州 电 力 100% 股 权 及 舟 山 电 力 51% 股 权 本 报 告 对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已 披 露 的 财 务 及 业 务 数 据 进 行 相 应 重 述 七 前 瞻 性 陈 述 的 风 险 声 明 : 受 到 风 险 不 明 朗 因 素 及 假 设 的 影 响, 本 报 告 中 基 于 对 未 来 政 策 和 经 济 的 主 观 假 定 和 判 断 而 作 出 的 前 瞻 性 陈 述, 可 能 与 实 际 结 果 有 重 大 差 异 该 等 陈 述 不 构 成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承 诺 投 资 者 应 注 意 不 恰 当 信 赖 或 使 用 此 类 信 息 可 能 造 成 的 投 资 风 险 1
3 八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附 属 企 业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 否 九 是 否 存 在 违 反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否 十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 受 煤 电 行 业 供 需 及 产 业 政 策 落 实 等 因 素 影 响, 本 集 团 2016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公 司 每 月 披 露 的 月 度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等 信 息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在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节 详 细 说 明 了 公 司 面 临 的 市 场 竞 争 产 业 政 策 成 本 变 动 环 境 保 护 生 产 安 全 等 风 险, 请 投 资 者 予 以 关 注 十 一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本 报 告 第 五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 关 于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 及 第 六 节 重 要 事 项 (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2
4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4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6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第 四 节 董 事 长 致 辞 第 五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六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七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企 业 管 治 报 告 第 十 节 监 事 会 报 告 第 十 一 节 投 资 者 关 系 第 十 二 节 信 息 披 露 索 引 第 十 三 节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告 第 十 四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第 十 五 节 意 见 签 字 页 第 十 六 节 近 5 年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摘 要 附 件
5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报 告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指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指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国 神 华 / 本 公 司 指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集 团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公 司 指 神 华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华 电 力 公 司 指 北 京 国 华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国 能 集 团 指 神 华 国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神 东 电 力 公 司 指 神 华 神 东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制 油 化 工 公 司 指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准 能 集 团 指 神 华 准 能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准 格 尔 能 源 公 司 指 神 华 准 格 尔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准 池 铁 路 公 司 指 神 华 准 池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朔 黄 铁 路 发 展 公 司 指 朔 黄 铁 路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销 售 集 团 指 神 华 销 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黄 骅 港 务 公 司 指 神 华 黄 骅 港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包 神 铁 路 集 团 指 神 华 包 神 铁 路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持 有 包 神 铁 路 公 司 88.16% 股 权 甘 泉 铁 路 公 司 88.46% 股 权 及 新 准 铁 路 公 司 90% 股 权 包 神 铁 路 公 司 指 神 华 包 神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新 准 铁 路 公 司 指 神 华 新 准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包 头 能 源 公 司 指 神 华 包 头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包 头 煤 化 工 公 司 指 神 华 包 头 煤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指 神 华 宝 日 希 勒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北 电 胜 利 能 源 公 司 指 神 华 北 电 胜 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煤 码 头 公 司 指 神 华 天 津 煤 炭 码 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珠 海 煤 码 头 公 司 指 神 华 粤 电 珠 海 港 煤 炭 码 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外 公 司 指 中 国 神 华 海 外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榆 神 能 源 公 司 指 榆 林 神 华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新 街 能 源 公 司 指 神 华 新 街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运 公 司 指 神 华 中 海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甘 泉 铁 路 公 司 指 神 华 甘 泉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皖 能 源 公 司 指 神 皖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福 建 能 源 公 司 指 神 华 ( 福 建 )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四 川 能 源 公 司 指 神 华 四 川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物 资 集 团 指 神 华 物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指 神 华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公 司 指 神 华 国 际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地 勘 公 司 指 神 华 地 质 勘 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澳 洲 公 司 指 神 华 澳 大 利 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4
6 沃 特 马 克 公 司 指 神 华 沃 特 马 克 煤 矿 有 限 公 司 南 苏 煤 电 指 国 华 ( 印 度 尼 西 亚 ) 南 苏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热 电 指 神 华 国 华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热 电 分 公 司 盘 山 电 力 指 天 津 国 华 盘 山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河 电 力 指 三 河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华 准 格 尔 指 内 蒙 古 国 华 准 格 尔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准 能 电 力 指 准 格 尔 能 源 公 司 控 制 并 运 营 的 发 电 分 部 浙 能 电 力 指 浙 江 国 华 浙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神 木 电 力 指 中 电 国 华 神 木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台 山 电 力 指 广 东 国 华 粤 电 台 山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沧 东 电 力 指 河 北 国 华 沧 东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绥 中 电 力 指 绥 中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锦 界 能 源 指 陕 西 国 华 锦 界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定 洲 电 力 指 河 北 国 华 定 洲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华 呼 电 指 内 蒙 古 国 华 呼 伦 贝 尔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电 力 指 国 华 太 仓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孟 津 电 力 指 神 华 国 华 孟 津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余 姚 电 力 指 浙 江 国 华 余 姚 燃 气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九 江 电 力 指 神 华 国 华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珠 海 风 能 指 珠 海 国 华 汇 达 丰 风 能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热 电 指 本 公 司 国 华 惠 州 热 电 分 公 司 宁 东 电 力 指 宁 夏 国 华 宁 东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徐 州 电 力 指 国 华 徐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舟 山 电 力 指 神 华 国 华 ( 舟 山 )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燃 气 指 神 华 国 华 ( 北 京 ) 燃 气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JORC 指 澳 大 利 亚 矿 产 资 源 和 矿 石 储 量 报 告 标 准 上 海 证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香 港 联 交 所 指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市 规 则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指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已 颁 布 的 最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指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公 司 章 程 指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盈 利 指 净 利 润 + 财 务 费 用 + 所 得 税 费 用 + 折 旧 及 摊 销 - 投 资 收 益 总 债 务 资 本 比 指 [ 长 期 付 息 债 务 + 短 期 付 息 债 务 ( 含 应 付 票 据 )]/[ 长 期 付 息 债 务 + 短 期 付 息 债 务 ( 含 应 付 票 据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沪 港 通 指 上 海 证 交 所 和 香 港 联 交 所 允 许 两 地 投 资 者 通 过 当 地 证 券 公 司 ( 或 经 纪 商 ) 买 卖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对 方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是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由 沪 股 通 和 港 股 通 构 成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除 特 别 注 明 的 币 种 外 5
7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一 公 司 信 息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中 文 简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缩 写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于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本 公 司 授 权 代 表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神 华 China Shenhu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CSEC / China Shenhua 张 玉 卓 韩 建 国 黄 清 二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姓 名 黄 清 陈 广 水 联 系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22 号 ( 邮 政 编 码 :100011)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22 号 ( 邮 政 编 码 :100011) 电 话 (8610) (8610) 传 真 (8610) /1814 (8610) /1814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地 址 公 司 董 事 会 与 投 资 者 工 作 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22 号 ( 邮 政 编 码 :100011) 公 司 香 港 联 络 处 香 港 中 环 花 园 道 1 号 中 银 大 厦 60 楼 B 室 电 话 (8610) /3399/3355 (852) 传 真 (8610) /1814 (852) 三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22 号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22 号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网 址 或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四 信 息 披 露 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名 称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及 网 站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董 事 会 与 投 资 者 工 作 部 及 香 港 联 络 处 6
8 五 公 司 股 票 简 况 股 票 种 类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代 码 A 股 上 海 证 交 所 中 国 神 华 H 股 香 港 联 交 所 中 国 神 华 六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境 内 )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境 外 )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保 荐 机 构 名 称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西 二 座 8 层 签 字 会 计 师 姓 名 徐 斌 于 春 晖 名 称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办 公 地 址 香 港 金 钟 道 88 号 太 古 广 场 一 座 35 楼 签 字 会 计 师 姓 名 - 名 称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签 字 的 保 荐 代 表 龙 亮 许 佳 人 姓 名 名 称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签 字 的 保 荐 代 表 王 飞 卢 于 人 姓 名 持 续 督 导 的 期 间 2007 年 月 2008 年 2009 年 根 据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上 述 保 荐 机 构 及 保 荐 代 表 人 继 续 履 行 与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有 关 的 持 续 督 导 义 务, 直 至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完 毕 截 至 2015 年 末,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已 使 用 完 毕 A 股 / 境 内 H 股 / 香 港 名 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过 户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处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和 中 心 17 楼 1712 至 1716 室 7
9 七 近 三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4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2013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2015 年 ( 重 述 后 ) 重 述 后 重 述 前 增 减 (%) 重 述 后 重 述 前 营 业 收 入 177, , ,360 (30.0) 289, ,797 利 润 总 额 33,082 60,135 59,233 (45.0) 70,684 69,768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144 37,419 36,807 (56.9) 46,305 45,678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15,109 36,597 36,591 (58.7) 45,722 44,884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55,406 69,069 67,511 (19.8) 56,232 54,288 额 剔 除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影 响 后 经 46,341 70,026 68,398 (33.8) 63,989 62,023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本 年 末 比 上 2013 年 末 年 末 ( 重 述 重 述 后 重 述 前 后 ) 增 减 重 述 后 重 述 前 (%)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292, , ,789 (0.8) 275, ,362 资 产 总 计 553, , , , ,674 负 债 总 计 195, , , , ,137 期 末 总 股 本 19,890 19,890 19, ,890 19,890 ( 二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4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2013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 重 述 后 ) 重 述 后 重 述 前 增 减 (%) 重 述 后 重 述 前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56.9)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56.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58.7)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0.8)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下 降 7.56 个 百 分 点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下 降 7.57 个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百 分 点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19.8) 量 净 额 ( 元 / 股 ) 剔 除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影 响 后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33.8)
10 八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单 位 : 百 万 元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本 年 数 上 年 数 上 年 末 数 本 年 末 数 ( 重 述 ) ( 重 述 ) 按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16,144 37, , ,243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调 整 的 项 目 及 金 额 : 调 整 :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1,505 1,882 5,278 5,455 费 用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17,649 39, , ,698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差 异 的 说 明 : 本 集 团 按 中 国 政 府 相 关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计 提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并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的 专 项 储 备 单 独 反 映 按 规 定 范 围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时, 应 在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的 同 时 全 额 结 转 累 计 折 旧 而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这 些 费 用 应 于 发 生 时 确 认, 相 关 资 本 性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物 业 厂 房 及 设 备, 按 相 应 的 折 旧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上 述 差 异 带 来 的 递 延 税 项 影 响 也 反 映 在 其 中 九 2015 年 分 季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百 万 元 第 一 季 度 (1-3 月 份 ) ( 重 述 ) 第 二 季 度 (4-6 月 份 ) ( 重 述 ) 第 三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7-9 月 份 ) (10-12 月 份 ) ( 重 述 ) 营 业 收 入 41,292 48,709 44,813 42,255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859 6,219 5,115 (1,049)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5,798 6,197 5,044 (1,93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482 21,007 5,536 18,381 注 : 根 据 2015 年 底 的 资 产 减 值 测 算 结 果, 本 集 团 于 第 四 季 度 对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备 品 备 件 等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详 见 本 公 司 2016 年 1 月 30 日 的 公 告 季 度 数 据 与 已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数 据 差 异 说 明 : 适 用 不 适 用 2015 年 10 月, 本 公 司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完 成 收 购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所 持 宁 东 电 力 100% 股 权 徐 州 电 力 100% 股 权 及 舟 山 电 力 51% 股 权 本 报 告 依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对 2015 年 一 季 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三 季 度 报 告 中 已 披 露 的 上 述 数 据 进 行 了 重 述 9
11 十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百 万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 重 述 ) ( 重 述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7 (206) (552)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非 货 币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2) 65 (139)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对 外 贷 出 款 项 的 收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277) (95) (94)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223) (136) 93 合 计 1, 其 中 : 影 响 本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 影 响 少 数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十 一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期 初 余 额 ( 重 述 ) 期 末 余 额 当 期 变 动 对 当 期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31) (7) 交 易 性 债 券 投 资 (399) 1 合 计 (430) (6) 10
12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及 行 业 情 况 说 明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4 年 11 月 在 北 京 成 立, 由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独 家 发 起 中 国 神 华 分 别 于 2005 年 6 月 2007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及 上 海 证 交 所 上 市 本 集 团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煤 炭 电 力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铁 路 港 口 和 船 舶 运 输, 煤 制 烯 烃 等 业 务 煤 炭 发 电 铁 路 港 口 航 运 煤 化 工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是 本 集 团 的 独 特 经 营 方 式 和 盈 利 模 式 本 集 团 的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是 建 设 世 界 一 流 的 清 洁 能 源 供 应 商 按 销 售 量 计 算, 本 集 团 是 中 国 乃 至 全 球 第 一 大 煤 炭 上 市 公 司,2015 年 本 集 团 煤 炭 销 售 量 达 到 百 万 吨 按 发 电 机 组 装 机 规 模 计 算, 本 集 团 位 居 中 国 电 力 上 市 公 司 前 列, 于 2015 年 底 本 集 团 控 制 并 运 营 的 发 电 机 组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54,128 兆 瓦 本 集 团 控 制 并 运 营 围 绕 晋 西 陕 北 和 蒙 南 主 要 煤 炭 基 地 的 环 形 辐 射 状 铁 路 运 输 网 络, 于 2015 年 底 控 制 并 运 营 的 铁 路 营 业 里 程 约 2,155 公 里 本 集 团 还 运 营 总 下 水 能 力 约 180 百 万 吨 / 年 的 多 个 港 口 和 码 头, 拥 有 约 2.2 百 万 载 重 吨 自 有 船 舶 的 航 运 船 队, 以 及 运 营 60 万 吨 / 年 的 煤 制 烯 烃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行 业 情 况 请 见 本 报 告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节 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的 说 明 2015 年, 本 集 团 主 要 资 产 的 变 化 情 况 包 括 :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方 式 完 成 收 购 宁 东 电 力 100% 股 权 徐 州 电 力 100% 股 权 及 舟 山 电 力 51% 股 权 ; 报 告 期 内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773 百 万 元 ; 受 过 去 若 干 年 公 司 对 资 本 开 支 结 构 战 略 调 整 的 影 响,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发 电 分 部 资 产 的 比 重 较 报 告 期 初 有 所 上 升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总 资 产 达 到 553,965 百 万 元,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1.7%;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达 到 292,790 百 万 元, 比 上 年 末 减 少 0.8% 其 中 : 境 外 资 产 ( 含 中 国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 为 19,619 百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3.5%, 主 要 为 在 中 国 香 港 发 行 美 元 债 券 形 成 的 资 产 以 及 澳 大 利 亚 印 度 尼 西 亚 等 国 的 煤 矿 及 发 电 资 产 等 三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本 集 团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主 要 体 现 在 : 1. 独 特 经 营 方 式 和 盈 利 模 式 : 本 集 团 纵 向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 深 度 合 作 资 源 共 享 协 同 效 应 低 成 本 运 营, 规 模 化 专 业 化 和 集 群 化 发 展, 充 分 发 掘 和 获 取 煤 基 产 业 链 上 每 一 环 节 的 经 营 利 润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可 提 供 稳 定 可 靠 的 供 应 保 障 和 内 部 消 费 市 11
13 场, 有 助 于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业 务 竞 争 力 2015 年, 在 煤 炭 行 业 大 范 围 亏 损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持 续 优 化 产 运 销 衔 接, 有 效 抵 御 了 需 求 疲 弱 煤 价 下 行 及 电 价 下 调 的 不 利 影 响 2. 煤 炭 矿 业 权 : 本 集 团 拥 有 优 质 丰 富 的 煤 炭 资 源, 适 宜 建 设 现 代 化 高 产 高 效 煤 矿 截 至 2015 年 末, 中 国 神 华 所 拥 有 和 控 制 的 煤 炭 矿 业 权, 在 中 国 标 准 下 煤 炭 保 有 资 源 量 为 亿 吨, 煤 炭 保 有 可 采 储 量 为 亿 吨 ;JORC 标 准 下 的 煤 炭 可 售 储 量 为 亿 吨 本 集 团 的 煤 炭 资 源 储 量 位 于 中 国 煤 炭 上 市 公 司 前 列 3. 专 注 于 公 司 主 业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先 进 的 经 营 理 念 : 中 国 神 华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深 厚 的 行 业 背 景 和 管 理 经 验, 重 视 提 升 公 司 价 值 创 造 能 力, 紧 密 围 绕 公 司 主 业 开 展 运 营, 持 续 专 注 于 能 源 领 域 的 清 洁 生 产 和 利 用 2015 年,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积 极 实 施 神 华 清 洁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加 快 创 建 世 界 一 流 的 清 洁 能 源 供 应 商, 引 领 行 业 清 洁 发 展 4. 产 业 技 术 和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 中 国 神 华 持 续 加 强 产 业 技 术 和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公 司 的 煤 炭 开 采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处 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清 洁 燃 煤 发 电 重 载 铁 路 运 输 等 技 术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初 步 形 成 了 科 学 决 策 系 统 管 理 研 究 开 发 成 果 转 化 的 科 技 资 源 一 体 化 运 行 模 式 和 科 技 创 新 驱 动 型 发 展 模 式 2015 年, 继 续 开 展 数 字 矿 山 建 设 实 施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等 产 业 技 术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共 获 得 专 利 授 权 489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111 项 本 集 团 一 种 矿 井 地 下 水 的 分 布 式 利 用 方 法 发 明 专 利 获 得 第 十 七 届 中 国 专 利 金 奖 5. 收 购 选 择 权 及 优 先 购 买 权 : 根 据 控 股 股 东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协 议,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授 予 本 公 司 向 神 华 集 团 收 购 保 留 业 务 及 若 干 未 来 业 务 的 选 择 权 及 优 先 购 买 权 2014 年 6 月 本 公 司 对 外 公 告 : 本 公 司 将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 前 对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的 14 项 资 产 启 动 收 购 工 作 ( 将 资 产 收 购 方 案 提 交 中 国 神 华 内 部 有 权 机 关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2015 年, 中 国 神 华 收 购 了 神 华 集 团 总 装 机 容 量 约 3,570 兆 瓦 的 清 洁 燃 煤 机 组 12
14 第 四 节 董 事 长 致 辞 尊 敬 的 各 位 股 东 : 我 谨 代 表 董 事 会, 向 各 位 股 东 呈 报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度 报 告, 并 汇 报 公 司 在 该 期 间 的 业 绩 2015 年, 全 球 经 济 低 迷 国 内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煤 炭 市 场 供 大 于 求, 煤 价 持 续 下 跌, 煤 炭 企 业 亏 损 面 扩 大 全 社 会 用 电 需 求 增 幅 下 降, 电 力 供 应 能 力 充 足, 火 电 企 业 经 营 压 力 加 大 中 国 神 华 上 下 齐 心 合 力, 坚 持 以 价 值 创 造 为 主 线, 积 极 实 施 清 洁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努 力 减 少 煤 炭 市 场 低 迷 对 公 司 的 不 利 影 响 加 强 战 略 管 理, 推 进 业 务 结 构 调 整 和 转 型 升 级, 开 源 与 节 流 并 举, 加 强 煤 电 营 销, 加 大 成 本 管 控 力 度, 优 化 各 业 务 板 块 的 运 营 组 织, 实 现 了 较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2015 年, 本 集 团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亿 元,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亿 元,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元 中 国 神 华 荣 获 2015 年 普 氏 能 源 资 讯 全 球 能 源 企 业 250 强 排 行 榜 第 9 名, 是 十 强 企 业 中 唯 一 一 家 煤 炭 企 业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神 华 总 市 值 为 434 亿 美 元, 位 列 全 球 煤 炭 上 市 公 司 首 位 全 球 综 合 性 矿 业 上 市 公 司 第 5 名 2015 年 : 坚 持 战 略 引 领, 加 快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运 营 组 织, 实 现 清 洁 发 展 积 极 应 对 行 业 变 化, 加 快 业 务 结 构 优 化 调 整 面 对 煤 炭 电 力 市 场 的 巨 大 变 化, 公 司 管 理 层 积 极 应 对, 及 时 调 整 战 略 决 策, 持 续 通 过 调 整 资 本 开 支 等 方 式, 有 效 推 动 业 务 结 构 优 化, 整 体 抗 风 险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下 的 合 并 抵 销 前 各 业 务 板 块 经 营 收 益 计 算, 全 年 公 司 发 电 业 务 实 现 亿 元, 运 输 业 务 实 现 亿 元, 合 计 占 比 已 达 到 84%, 成 为 主 要 赢 利 板 块 两 业 务 板 块 利 润 水 平 的 稳 定, 明 显 缓 解 了 煤 炭 市 场 持 续 低 迷 带 来 的 冲 击 加 强 煤 电 营 销,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坚 持 稳 价 保 量 的 销 售 策 略, 积 极 拓 展 三 线 南 下 海 进 江 市 场, 重 点 区 域 清 洁 煤 替 代 工 作 进 展 顺 利, 海 外 市 场 开 发 初 见 成 效, 首 批 兰 炭 顺 利 出 口 韩 国 以 实 现 下 水 煤 最 大 比 例 为 基 本 营 销 策 略, 确 保 销 售 效 益 最 大 化 全 年 下 水 煤 销 量 达 到 百 万 吨, 下 水 煤 销 量 占 总 销 售 量 的 比 例 较 2014 年 上 升 2.7 个 百 分 点 新 开 辟 京 津 冀 洁 净 煤 销 售 市 场 8 百 万 吨 在 电 力 需 求 增 幅 下 降, 供 应 能 力 宽 松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加 大 电 力 营 销 力 度, 主 动 参 与 大 用 户 直 购 电 市 场 竞 争, 努 力 开 拓 区 域 电 力 市 场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平 均 利 用 小 时 达 到 4,631 小 时, 较 全 国 火 电 设 备 平 均 利 用 小 时 高 出 302 小 时 13
15 精 心 组 织 运 营, 提 升 一 体 化 运 行 效 率 煤 炭 业 务 持 续 优 化 生 产 组 织, 加 大 优 质 煤 源 的 生 产 组 织 力 度, 对 煤 质 差 成 本 高 盈 利 能 力 差 的 少 数 煤 矿 实 施 停 产 减 产, 在 合 理 控 制 产 量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煤 质 好 效 益 高 的 煤 矿 产 量 发 电 业 务 加 强 机 组 运 行 管 理, 争 发 抢 发 电 量, 在 确 保 电 力 业 务 收 益 稳 定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自 产 煤 消 耗 量, 有 效 实 现 煤 电 互 保 全 年 总 发 电 量 达 到 十 亿 千 瓦 时, 总 售 电 量 达 到 十 亿 千 瓦 时 运 输 业 务 合 理 安 排 车 流 强 化 上 下 游 计 划 衔 接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市 场 波 动 对 运 输 销 售 的 影 响 积 极 探 索 运 输 物 流 新 业 务, 逐 步 向 社 会 放 开 富 余 运 力, 提 升 运 输 业 务 的 经 济 效 益 全 年 完 成 自 有 铁 路 运 输 周 转 量 十 亿 吨 公 里, 自 有 港 口 下 水 煤 量 百 万 吨, 航 运 货 运 量 79.8 百 万 吨 全 年 铁 路 运 输 板 块 从 外 部 获 得 的 运 输 服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6.1% 煤 化 工 业 务 通 过 优 化 生 产 方 案 技 术 创 新 强 化 营 销 等 措 施, 确 保 效 益 稳 定 全 年 完 成 煤 制 烯 烃 销 量 千 吨, 同 比 增 长 18.5% 成 本 管 控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严 格 落 实 成 本 和 费 用 控 制 措 施, 完 善 成 本 考 核 责 任 体 系 与 激 励 机 制, 加 强 全 过 程 全 业 务 链 的 成 本 管 控 全 年 自 产 煤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为 元 / 吨, 同 比 下 降 6.3%; 单 位 售 电 成 本 为 元 / 兆 瓦 时, 同 比 下 降 9.0%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引 领 清 洁 发 展 公 司 率 先 推 进 燃 煤 机 组 超 低 排 放 技 术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实 现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等 实 际 排 放 值 达 到 或 优 于 燃 气 发 电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超 低 排 放 机 组 获 得 国 家 电 价 补 贴 等 政 策 支 持, 确 立 了 公 司 在 火 电 清 洁 发 展 领 域 的 先 发 优 势, 为 公 司 发 电 业 务 拓 展 了 效 益 和 发 展 空 间 全 年 新 增 及 改 造 17,960 兆 瓦 超 低 排 放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累 计 实 现 超 低 排 放 机 组 总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20,310 兆 瓦, 占 公 司 燃 煤 发 电 总 装 机 容 量 的 38.9% 煤 炭 开 采 水 资 源 保 护 与 利 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获 批, 大 型 能 源 基 地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与 示 范 数 字 矿 山 关 键 技 术 及 应 用 研 究 等 一 批 重 要 科 技 项 目 获 得 成 功, 煤 炭 清 洁 开 发 体 系 正 在 形 成 优 化 项 目 决 策, 增 强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针 对 煤 炭 电 力 市 场 的 深 刻 变 化, 公 司 以 经 济 性 和 清 洁 性 为 导 向, 对 在 建 和 拟 建 项 目 实 行 再 评 估 对 提 高 一 体 化 运 行 效 率 价 值 创 造 有 显 著 提 升 的 寿 光 电 厂 一 期 工 程 等 项 目, 加 快 建 设 进 度, 并 进 一 步 优 化 方 案 对 经 济 性 较 差 的 部 分 项 目 停 建 或 缓 建, 从 源 头 避 免 无 效 投 资 努 力 通 过 项 目 建 设 和 投 资 的 科 学 决 策,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力 14
16 顺 利 完 成 对 神 华 集 团 下 属 宁 东 电 力 徐 州 电 力 和 舟 山 电 力 清 洁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股 权 的 收 购,2015 年 三 家 电 厂 完 成 发 电 量 十 亿 千 瓦 时, 为 公 司 发 电 业 务 的 清 洁 高 效 发 展 注 入 新 的 活 力 积 极 拓 展 国 外 市 场, 国 际 化 布 局 迈 出 坚 实 步 伐 印 尼 南 苏 煤 电 项 目 平 稳 高 效 运 行 ; 中 标 印 尼 南 苏 1 号 (2 300 兆 瓦 ) 和 爪 哇 7 号 (2 1,000 兆 瓦 ) 煤 电 项 目 ; 澳 洲 沃 特 马 克 项 目 俄 罗 斯 所 在 地 项 目 有 序 推 进 坚 持 安 全 绿 色 发 展, 打 造 责 任 神 华 公 司 秉 承 安 全 高 效 清 洁 环 保 和 谐 共 赢 的 社 会 责 任 理 念, 积 极 打 造 责 任 神 华 扎 实 推 进 本 质 安 全 体 系 建 设, 加 大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和 整 治 力 度, 安 全 管 控 能 力 持 续 提 升 2015 年 原 煤 生 产 百 万 吨 死 亡 率 为 0.003, 继 续 保 持 世 界 煤 炭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先 进 水 平 建 设 完 善 在 线 监 控 平 台, 加 快 实 施 节 能 环 保 重 点 工 程, 确 保 节 能 环 保 本 质 安 全 2015 年, 公 司 投 入 节 能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共 计 38.0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锅 炉 改 造 等 节 能 工 程 和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等 环 保 工 程 投 入 生 态 建 设 资 金 共 计 2.4 亿 元, 新 增 绿 化 面 积 1,999 万 平 方 米 更 多 社 会 责 任 工 作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6 年 : 推 进 清 洁 发 展, 努 力 创 造 优 良 业 绩 2016 年, 预 计 全 球 经 济 复 苏 乏 力, 国 内 经 济 存 在 下 行 压 力 全 球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步 伐 加 快, 降 化 石 能 源 消 费 比 例 趋 势 明 显, 煤 炭 等 化 石 能 源 需 求 稳 中 趋 降 预 计 中 国 煤 炭 市 场 短 期 内 将 延 续 供 大 于 求 的 局 面, 火 电 供 应 过 剩 的 态 势 将 进 一 步 显 现 中 国 政 府 正 着 力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加 大 化 解 煤 炭 产 能 过 剩 和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力 度, 煤 炭 电 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步 伐 将 进 一 步 加 快 中 国 神 华 将 进 一 步 推 动 清 洁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落 地, 加 快 结 构 调 整 步 伐, 争 取 煤 电 市 场 份 额, 提 高 运 营 质 量, 严 控 成 本 增 长, 有 效 发 挥 一 体 化 运 营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努 力 实 现 经 营 目 标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调 整 结 构, 加 快 清 洁 发 展 继 续 加 快 燃 煤 机 组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全 年 计 划 完 成 26 台 约 14,550 兆 瓦 机 组 的 改 造 工 作 进 一 步 优 化 煤 炭 生 产 和 产 品 结 构 加 快 推 动 效 益 好 效 率 高 现 代 化 程 度 好 安 全 保 险 系 数 大 的 矿 井 实 现 安 全 清 洁 高 效 生 产, 努 力 提 供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响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政 策, 积 极 推 进 国 际 能 源 合 作 项 目 落 地 加 快 建 设 南 苏 1 号 爪 哇 7 号 等 项 目 积 极 探 索 新 能 源 发 展 路 径 开 拓 市 场, 保 障 经 营 效 益 继 续 加 大 效 益 最 好 的 下 水 煤 销 售, 努 力 开 拓 新 市 场, 挖 掘 洁 净 煤 替 代 空 间, 推 进 煤 炭 出 口 优 化 电 力 营 销 体 制 和 机 制, 努 力 实 现 机 组 利 用 小 时 数 超 过 同 区 域 同 类 型 机 组 平 均 水 平 在 保 证 自 有 煤 炭 运 输 的 基 础 上 发 挥 富 余 运 力, 实 施 开 放 经 营, 推 进 与 重 点 企 业 的 合 作, 增 加 货 源 数 量 和 种 类, 提 高 收 益 15
17 加 大 安 全 环 保 工 作 力 度, 深 化 科 技 创 新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预 控 管 理 体 系,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不 断 完 善 环 境 安 全 考 核 问 责 机 制, 提 高 生 态 环 保 工 作 水 平 加 大 科 研 投 入, 加 快 成 果 转 化, 以 科 技 创 新 的 新 成 就 助 推 传 统 产 业 转 型 发 展 加 强 成 本 管 控, 降 低 运 营 风 险 强 化 新 建 项 目 的 经 济 性 再 评 估 再 优 化, 从 源 头 上 压 缩 资 本 开 支 规 模, 优 化 投 资 流 向 和 结 构 建 立 降 低 成 本 的 责 任 考 核 机 制, 加 大 收 入 分 配 的 激 励 力 度 持 续 优 化 存 量 资 产 配 置, 着 力 实 施 轻 资 产 运 营 加 强 现 金 流 管 理, 确 保 资 金 流 转 安 全 2016 年, 中 国 神 华 将 坚 定 信 心, 以 清 洁 能 源 战 略 为 引 领, 积 极 迎 接 市 场 挑 战, 防 范 运 营 风 险, 努 力 实 现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广 大 投 资 者 创 造 更 大 价 值 张 玉 卓 董 事 长 2016 年 3 月 24 日 16
18 第 五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关 于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经 营 情 况 综 述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化 (%) 商 品 煤 产 量 百 万 吨 (8.4) 煤 炭 销 售 量 百 万 吨 (17.9) 总 售 电 量 十 亿 千 瓦 时 (3.6) 营 业 收 入 百 万 元 177, ,081 (30.0) 营 业 成 本 百 万 元 110, ,215 (33.6) 销 售 管 理 财 务 费 用 百 万 元 23,586 22, 年, 中 国 神 华 积 极 应 对 行 业 下 行 的 不 利 影 响, 精 心 组 织 运 营, 优 先 安 排 自 产 煤 销 售, 主 动 调 减 外 购 煤 的 业 务 量, 做 好 电 力 营 销 受 煤 炭 市 场 疲 弱 影 响,2015 年 实 现 的 煤 炭 销 售 量 低 于 年 初 目 标 全 年 本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32,088 百 万 元 (2014 年 :59,913 百 万 元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46.4%;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144 百 万 元 (2014 年 :37,419 百 万 元 ( 重 述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元 / 股 (2014 年 :1.881 元 / 股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56.9%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化 (%) 期 末 总 资 产 回 报 率 % 下 降 4.4 个 百 分 点 期 末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下 降 7.2 个 百 分 点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盈 利 百 万 元 60,732 85,139 (28.7)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重 述 ) 变 化 (%)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 股 (0.8) 资 产 负 债 率 % 上 升 1.3 个 百 分 点 总 债 务 资 本 比 % 下 降 1.1 个 百 分 点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请 见 本 报 告 释 义 部 分 17
19 ( 二 )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利 润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科 目 变 动 表 单 位 : 百 万 元 科 目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 重 述 ) 变 化 (%) 营 业 收 入 177, ,081 (30.0) 营 业 成 本 110, ,215 (33.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833 4, 销 售 费 用 (26.4) 财 务 费 用 4,669 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 营 业 外 收 入 1, 营 业 外 支 出 所 得 税 费 用 9,818 13,082 (25.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5,406 69,069 (19.8) 其 中 :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9,065 (957) (1,047.2) 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剔 除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影 响 后 经 营 活 46,341 70,026 (33.8)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123) (43,736) (40.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157) (27,707) (16.4) 注 :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对 除 本 集 团 以 外 的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存 贷 款 等 金 融 服 务, 此 项 为 该 业 务 产 生 的 存 贷 款 及 利 息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项 目 的 现 金 流 量 1. 收 入 和 成 本 (1) 驱 动 业 务 收 入 变 化 的 因 素 2015 年 本 集 团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下 降 30.0%, 主 要 原 因 是 :1 受 煤 炭 供 应 宽 松 等 因 素 影 响,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实 现 煤 炭 销 售 量 百 万 吨 (2014 年 :451.1 百 万 吨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17.9%; 煤 炭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元 / 吨 (2014 年 :351.0 元 / 吨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16.6%; 2 受 中 国 非 化 石 能 源 发 电 占 比 上 升 燃 煤 机 组 发 电 利 用 小 时 下 降 等 因 素 影 响,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实 现 售 电 量 十 亿 千 瓦 时 (2014 年 : 十 亿 千 瓦 时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3.6%; 平 均 售 电 电 价 334 元 / 兆 瓦 时 (2014 年 :354 元 / 兆 瓦 时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5.6%;3 物 资 贸 易 业 务 量 下 降 18
20 主 要 运 营 指 标 单 位 2015 年 ( 一 ) 煤 炭 2014 年 ( 重 述 ) 2015 年 比 2014 年 (%) 2013 年 ( 重 述 ) 1. 商 品 煤 产 量 百 万 吨 (8.4) 煤 炭 销 售 量 百 万 吨 (17.9) 其 中 : 出 口 量 百 万 吨 (25.0) 2.7 ( 二 ) 发 电 进 口 量 百 万 吨 (97.1) 总 发 电 量 十 亿 千 瓦 时 (3.7) 总 售 电 量 十 亿 千 瓦 时 (3.6) ( 三 ) 煤 化 工 1. 聚 乙 烯 销 售 量 千 吨 聚 丙 烯 销 售 量 千 吨 ( 四 ) 运 输 1. 自 有 铁 路 运 输 周 转 量 十 亿 吨 公 里 (10.6) 港 口 下 水 煤 量 百 万 吨 (13.6) 其 中 : 黄 骅 港 百 万 吨 (15.2) 神 华 天 津 煤 码 头 百 万 吨 神 华 珠 海 煤 码 头 百 万 吨 航 运 货 运 量 百 万 吨 (9.0) 航 运 周 转 量 十 亿 吨 海 里 (11.2) (2) 成 本 变 化 因 素 成 本 构 成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 上 年 同 期 金 额 ( 重 述 ) 上 年 同 期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 单 位 : 百 万 元 本 期 金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变 化 (%) 外 购 煤 成 本 17, , (60.4)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动 力 15, , (34.4) 人 工 成 本 11, , 折 旧 及 摊 销 21, , 运 输 费 12, , (15.1) 其 他 32, , (38.9) 营 业 成 本 合 计 110, , (33.6) 19
21 2015 年 本 集 团 营 业 成 本 同 比 下 降 33.6% 其 中 :1 外 购 煤 成 本 同 比 下 降 60.4%, 主 要 原 因 是 煤 炭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以 及 本 集 团 根 据 煤 炭 市 场 供 需 情 况 调 减 了 采 购 煤 国 内 贸 易 煤 的 销 售 量 ;2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动 力 同 比 下 降 34.4%, 主 要 原 因 是 煤 炭 产 量 下 降 及 燃 煤 燃 油 等 能 源 价 格 下 降 ;3 人 工 成 本 同 比 增 长 4.0%, 主 要 原 因 是 员 工 社 保 缴 纳 基 数 上 涨 ;4 折 旧 及 摊 销 成 本 同 比 增 长 4.8%, 主 要 原 因 是 发 电 运 输 业 务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5 运 输 费 同 比 下 降 15.1%, 主 要 原 因 是 煤 炭 销 售 量 下 降 导 致 外 部 运 输 费 下 降 ;6 其 他 成 本 同 比 下 降 38.9%, 主 要 原 因 是 物 资 贸 易 业 务 量 下 降 (3)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前 五 名 客 户 2015 年 序 号 客 户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百 万 元 % 1 第 一 名 11, 第 二 名 9, 第 三 名 8, 第 四 名 8, 第 五 名 7, 合 计 45, (4) 主 要 供 应 商 本 报 告 期, 本 集 团 对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的 总 购 买 额 为 14,562 百 万 元, 占 本 年 度 总 购 买 额 的 13.2% 对 最 大 供 应 商 的 购 买 额 为 5,892 百 万 元, 占 本 年 度 总 购 买 额 的 5.3% (5)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情 况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运 营 模 式 为 煤 炭 生 产 煤 炭 运 输 ( 铁 路 港 口 航 运 ) 煤 炭 利 用 ( 发 电 及 煤 化 工 ) 的 一 体 化 产 业 链, 各 分 部 之 间 存 在 业 务 往 来 以 下 分 行 业 的 营 业 收 入 成 本 等 均 为 各 分 部 合 并 抵 销 前 的 数 据 分 行 业 成 本 情 况 请 见 本 报 告 附 件 分 行 业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情 况 ( 合 并 抵 销 前 ) 毛 利 率 (%) 20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减 (%) 单 位 : 百 万 元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煤 炭 121, , (36.8) (35.2) 下 降 2.0 个 百 分 点 发 电 73,053 46, (8.9) (12.4) 上 升 2.6 个 百 分 点 铁 路 27,232 11, (11.1) 2.3 下 降 5.5 个 百 分 点 港 口 3,769 1, (9.7) (0.1) 下 降 4.8 个 百 分 点 航 运 2,002 1, (34.0) (31.8) 下 降 2.9 个 百 分 点 煤 化 工 5,550 4, (5.6) 10.1 下 降 10.8 个 百 分 点
22 2. 费 用 (1) 销 售 费 用 : 本 集 团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是 销 售 机 构 费 用 及 销 售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运 输 和 装 卸 等 其 他 费 用 2015 年 同 比 下 降 26.4%, 主 要 原 因 是 煤 炭 销 售 量 下 降, 以 及 外 购 煤 站 台 装 卸 费 下 降 (2) 财 务 费 用 :2015 年 同 比 增 长 22.0%, 主 要 原 因 是 美 元 升 值 产 生 的 美 元 债 券 汇 兑 损 失, 以 及 日 元 升 值 导 致 的 日 元 借 款 汇 兑 损 失 增 加 本 集 团 汇 率 风 险 分 析 请 见 本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3. 其 他 利 润 表 项 目 (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15 年 同 比 增 长 42.3%, 主 要 原 因 是 资 源 税 改 革 将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等 转 为 资 源 税 征 收, 核 算 口 径 变 化 导 致 煤 炭 资 源 税 增 加 (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15 年 同 比 增 长 829.6%,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煤 炭 行 业 不 景 气 发 电 机 组 升 级 改 造 等 因 素 影 响, 根 据 2015 年 底 的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本 集 团 对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备 品 备 件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详 见 本 公 司 2016 年 1 月 30 日 的 公 告 (3) 营 业 外 收 入 :2015 年 同 比 增 长 103.7%, 主 要 原 因 是 铁 路 发 电 业 务 政 府 补 助 增 加 (4) 营 业 外 支 出 :2015 年 同 比 增 长 27.2%,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益 捐 赠 支 出 增 加 (5) 所 得 税 费 用 :2015 年 同 比 下 降 25.0%,2015 年 平 均 所 得 税 率 29.7%(2014 年 :21.8% ( 重 述 )), 上 升 7.9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期 计 提 的 部 分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产 生 的 可 抵 扣 时 间 性 差 异 部 分 子 公 司 经 营 亏 损 产 生 的 可 抵 扣 税 务 亏 损, 由 于 无 法 确 定 回 收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及 享 受 优 惠 税 率 较 多 的 煤 炭 分 部 利 润 占 比 下 降, 享 受 优 惠 税 率 较 少 的 发 电 运 输 分 部 利 润 占 比 上 升 4. 研 发 投 入 本 期 费 用 化 研 发 投 入 ( 百 万 元 ) 496 本 期 资 本 化 研 发 投 入 ( 百 万 元 ) 274 研 发 投 入 合 计 ( 百 万 元 ) 770 研 发 投 入 资 本 化 的 比 重 (%) 35.6 研 发 投 入 总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0.4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的 数 量 ( 人 ) 2,911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比 例 (%) 年 本 集 团 研 发 支 出 同 比 下 降 28.8%(2014 年 :1,081 百 万 元 ( 重 述 )) 本 年 研 发 支 出 主 要 是 用 于 重 载 铁 路 运 输 煤 炭 高 效 燃 用 煤 炭 高 效 掘 进 设 备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研 究 21
23 5. 现 金 流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15 年 同 比 下 降 19.8% 其 中 :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同 比 增 长 10,022 百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加 强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吸 收 存 款 增 加, 发 生 贷 款 减 少 剔 除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影 响 后, 本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同 比 下 降 33.8%, 主 要 原 因 是 净 利 润 同 比 下 降 带 来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减 少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15 年 净 流 出 同 比 下 降 40.3%, 主 要 原 因 是 购 建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减 少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15 年 净 流 出 同 比 下 降 16.4%, 主 要 原 因 是 外 部 债 务 融 资 净 额 同 比 增 加 ( 三 ) 非 主 营 业 务 导 致 利 润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受 煤 炭 行 业 不 景 气 发 电 机 组 升 级 改 造 等 因 素 影 响, 根 据 2015 年 底 的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本 集 团 对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备 品 备 件 等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共 计 5,773 百 万 元 (2014 年 :621 百 万 元 ( 重 述 )), 同 比 增 长 829.6% ( 四 )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分 析 项 目 名 称 本 期 期 末 数 本 期 期 末 数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资 产 及 负 债 状 况 上 期 期 上 期 期 末 数 占 末 数 总 资 产 ( 重 述 ) 的 比 例 (%) 22 本 期 期 末 金 额 较 上 期 期 末 变 动 比 例 (%) 单 位 : 百 万 元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97.3) 处 置 持 有 的 企 业 债 券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7, , 煤 炭 业 务 应 收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23, , (5.1) 煤 炭 业 务 应 收 售 煤 款 减 少 预 付 款 项 3, , (38.9) 物 资 贸 易 业 务 量 下 降 导 致 预 付 款 减 少 存 货 12, , (19.8) 煤 炭 存 货 和 备 品 备 件 下 降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2, , (38.0)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发 放 短 期 贷 款 减 少 固 定 资 产 318, , 发 电 及 运 输 业 务 新 投 入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在 建 工 程 32, , (58.3) 发 电 及 运 输 业 务 建 造 资 产 投 入 使 用
24 项 目 名 称 本 期 期 末 数 本 期 期 末 数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上 期 期 上 期 期 末 数 占 末 数 总 资 产 ( 重 述 ) 的 比 例 (%) 本 期 期 末 金 额 较 上 期 期 末 变 动 比 例 (%)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 , (24.3) 本 报 告 期 新 增 的 待 摊 销 搬 迁 补 偿 费 减 少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6, , (50.3) 本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替 代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2, , (43.6) 煤 炭 业 务 应 付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减 少 应 付 账 款 31, , (9.0) 外 购 煤 量 减 少 导 致 煤 炭 业 务 应 付 账 款 减 少 应 付 股 利 2, , 待 支 付 的 少 数 股 东 股 利 增 加 其 他 应 付 款 33, ,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吸 收 存 款 余 额 增 加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4, , (50.0) 发 行 的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到 期 偿 还 长 期 借 款 54, , 发 电 及 运 输 业 务 借 入 的 长 期 借 款 增 加 应 付 债 券 34, , 本 公 司 发 行 美 元 债 券 增 加 长 期 应 付 款 2, , 于 准 格 尔 矿 区 建 设 矿 产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示 范 基 地 收 到 财 政 拨 款, 导 致 一 年 以 上 递 延 收 益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74, , (7.1) 支 付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收 购 价 款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37) 0.0 (371) (0.1) (36.1) 澳 元 贬 值 专 项 储 备 6, , 维 简 费 生 产 安 全 费 储 备 余 额 增 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92, , (0.8) 支 付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收 购 价 款, 导 致 资 本 公 注 积 减 少 注 : 依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2015 年 本 集 团 收 购 宁 东 电 力 徐 州 电 力 及 舟 山 电 力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集 团 按 收 购 三 家 电 厂 股 权 的 账 面 值 增 加 了 年 初 股 东 权 益, 于 完 成 收 购 时 按 支 付 对 价 减 少 股 东 权 益, 导 致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较 期 初 有 所 减 少 ( 五 ) 分 行 业 经 营 情 况 1 煤 炭 分 部 适 用 不 适 用 (1) 生 产 经 营 及 建 设 本 集 团 生 产 及 销 售 的 煤 炭 品 种 主 要 为 动 力 煤 2015 年, 公 司 主 动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原 则 组 织 生 产, 加 强 煤 质 管 理,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神 东 矿 区 采 取 多 项 措 23
25 施 提 高 煤 质, 保 障 效 益 ; 准 格 尔 矿 区 强 化 全 过 程 管 理, 合 理 调 整 煤 质 结 构, 有 效 控 制 成 本 ; 胜 利 宝 日 希 勒 矿 区 优 化 产 销 组 织, 降 本 节 支 在 建 煤 矿 郭 家 湾 煤 矿 项 目 进 入 联 合 试 运 行 阶 段 在 建 煤 矿 工 程 进 度 等 情 况 请 见 本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13 在 建 工 程 全 年 本 集 团 商 品 煤 产 量 达 百 万 吨 (2014 年 :306.6 百 万 吨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8.4% 全 年 本 集 团 煤 炭 分 部 完 成 掘 进 总 进 尺 共 56.4 万 米 (2014 年 :64.3 万 米 ), 同 比 下 降 12.3% 其 中 神 东 矿 区 完 成 掘 进 总 进 尺 54.7 万 米, 同 比 下 降 12.6%; 包 头 矿 区 完 成 掘 进 总 进 尺 1.7 万 米, 同 比 持 平 本 集 团 拥 有 独 立 运 营 的 铁 路 集 疏 运 通 道, 集 中 分 布 于 自 有 核 心 矿 区 周 边, 能 够 满 足 核 心 矿 区 的 煤 炭 外 运 本 集 团 自 有 铁 路 运 营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铁 路 分 部 及 本 报 告 附 件 2015 年 本 集 团 各 煤 炭 品 种 产 销 情 况 如 下 : 煤 炭 品 种 产 量 销 量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成 本 毛 利 百 万 吨 百 万 吨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动 力 煤 ,506 89,156 18,350 焦 煤 / ,174 (267) 合 计 / ,413 90,330 18,083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煤 炭 库 存 量 约 22.6 百 万 吨, 较 上 年 末 的 29.3 百 万 吨 下 降 22.9% (2) 煤 炭 销 售 本 集 团 实 行 专 业 化 分 工 管 理, 煤 炭 生 产 由 各 矿 区 负 责, 煤 炭 销 售 由 销 售 集 团 统 一 负 责, 用 户 遍 布 电 力 冶 金 化 工 建 材 等 多 个 行 业 2015 年, 本 集 团 科 学 制 定 营 销 策 略, 创 新 销 售 模 式, 在 努 力 保 价 的 基 础 上, 确 保 最 大 化 比 例 销 售 自 产 煤 最 优 比 例 的 下 水 煤 市 场 占 有 率 受 下 游 行 业 需 求 减 量 天 气 及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等 因 素 影 响,2015 年 本 集 团 实 现 煤 炭 销 售 量 百 万 吨 (2014 年 :451.1 百 万 吨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17.9%, 其 中, 国 内 煤 炭 销 售 量 百 万 吨, 占 同 期 全 国 煤 炭 销 售 量 34.6 亿 吨 1 的 10.6%; 实 现 加 权 平 均 煤 炭 销 售 价 格 元 / 吨 (2014 年 :351.0 元 / 吨 ( 重 述 ))( 不 含 税 ), 同 比 下 降 16.6% 本 集 团 借 助 自 主 开 发 的 神 华 煤 炭 交 易 网 ( 加 大 煤 炭 电 子 交 易 工 作 力 度 2015 年 通 过 神 华 煤 炭 交 易 网 实 现 的 煤 炭 交 易 量 达 百 万 吨 ( 2014 年 :248.8 百 万 吨 ( 重 述 )) 开 展 互 联 网 煤 炭 交 易, 有 助 于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1 数 据 来 源 : 煤 炭 运 销 协 会 24
26 1 按 煤 源 及 地 区 分 类 销 售 量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占 销 售 量 合 计 比 例 百 万 吨 % 人 民 币 元 / 吨 价 格 销 售 量 占 销 售 量 合 计 比 例 百 万 吨 % 人 民 币 元 / 吨 价 格 销 售 量 价 格 % % 一 国 内 销 售 (16.9) (15.4) ( 一 ) 自 产 煤 及 采 购 煤 (12.8) (14.7) 1 直 达 (11.9) (12.2) 2 下 水 (13.5) (15.6) ( 二 ) 国 内 贸 易 煤 销 售 (57.7) (16.3) ( 三 ) 进 口 煤 销 售 (97.1) (10.0) 二 出 口 销 售 (25.0) (20.5) 三 境 外 煤 炭 销 售 (61.6) (58.4) ( 一 ) 南 苏 煤 电 (9.5) (16.6) ( 二 ) 转 口 贸 易 (75.6) (43.7) 销 售 量 合 计 /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17.9) (16.6) 注 : 本 报 告 中 的 煤 炭 销 售 价 格 均 为 不 含 税 价 格 2015 年 公 司 对 前 五 大 国 内 煤 炭 客 户 销 售 量 为 42.9 百 万 吨, 占 国 内 销 售 量 的 11.7% 其 中, 最 大 客 户 销 售 量 为 15.5 百 万 吨, 占 国 内 销 售 量 的 4.2% 前 五 大 国 内 煤 炭 客 户 主 要 为 煤 炭 电 力 及 燃 料 公 司 2 按 内 外 部 客 户 分 类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价 格 变 动 销 售 量 占 比 价 格 销 售 量 占 比 价 格 百 万 吨 % 元 / 吨 百 万 吨 % 元 / 吨 % 对 外 部 客 户 销 售 (17.7) 对 内 部 发 电 分 部 销 售 (10.8) 对 内 部 煤 化 工 分 部 销 售 (20.4) 煤 炭 销 售 量 合 计 /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16.6) 2015 年 煤 炭 分 部 对 本 集 团 内 部 发 电 分 部 煤 化 工 分 部 的 煤 炭 销 售 量 占 比 分 别 为 22.8% 和 1.2%, 较 上 年 分 别 上 升 了 4.7 个 百 分 点 和 0.4 个 百 分 点 公 司 对 内 部 发 电 分 部 煤 化 工 分 部 和 外 部 客 户 销 售 煤 炭 采 用 统 一 的 定 价 政 策 25
27 (3) 安 全 生 产 公 司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理 念, 以 风 险 预 控 为 核 心, 借 助 信 息 化 管 理 手 段, 建 立 危 险 源 数 据 库, 优 化 风 险 管 控 机 制, 夯 实 安 全 管 理 基 础 2015 年, 公 司 原 煤 生 产 百 万 吨 死 亡 率 为 0.003, 继 续 保 持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煤 炭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详 见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4) 环 境 保 护 2015 年, 本 集 团 持 续 打 造 以 低 硫 低 灰 中 高 发 热 量 为 品 质 特 征 的 神 华 洁 净 煤 品 牌, 在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地 区 大 力 推 广 神 华 清 洁 燃 煤 行 动 方 案 坚 持 产 环 保 煤 炭, 建 生 态 矿 区 的 理 念, 积 极 开 展 矿 区 水 土 保 持 复 垦 绿 化 等 工 作 本 集 团 煤 炭 分 部 投 入 水 土 保 持 与 生 态 建 设 资 金 2.37 亿 元, 投 入 节 能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3.94 亿 元, 缴 纳 排 污 费 0.62 亿 元, 利 用 矿 井 水 71.1 百 万 吨 2015 年 末, 公 司 预 提 复 垦 费 用 余 额 为 亿 元, 为 生 态 建 设 提 供 有 力 的 资 金 保 障 煤 炭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详 见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5) 煤 炭 资 源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标 准 下 本 集 团 的 煤 炭 保 有 资 源 量 为 亿 吨, 煤 炭 保 有 可 采 储 量 为 亿 吨 ;JORC 标 准 下 本 集 团 的 煤 炭 可 售 储 量 为 亿 吨 单 位 : 亿 吨 矿 区 保 有 资 源 储 量 ( 中 国 标 准 ) 保 有 可 采 储 量 ( 中 国 标 准 ) 煤 炭 可 售 储 量 (JORC 标 准 ) 神 东 矿 区 准 格 尔 矿 区 胜 利 矿 区 宝 日 希 勒 矿 区 包 头 矿 区 合 计 年, 公 司 煤 炭 勘 探 支 出 ( 即 可 行 性 研 究 结 束 之 前 发 生 的 与 煤 炭 资 源 勘 探 和 评 价 有 关 的 支 出 ) 约 0.96 亿 元 (2014 年 :0.33 亿 元 ), 主 要 是 印 尼 南 苏 煤 电 项 目 及 澳 洲 沃 特 马 克 项 目 相 关 支 出 2015 年, 公 司 煤 矿 开 发 和 开 采 相 关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约 亿 元 (2014 年 :56.47 亿 元 ) 主 要 是 郭 家 湾 等 矿 井 的 开 发 支 出, 以 及 各 矿 区 煤 炭 开 采 相 关 支 出 26
28 公 司 主 要 矿 区 生 产 的 商 品 煤 特 征 如 下 : 序 号 矿 区 主 要 煤 种 主 要 商 品 煤 的 发 热 量 ( 千 卡 / 千 克 ) 硫 分 灰 分 ( 平 均 值 ) 1 神 东 矿 区 长 焰 煤 / 不 粘 煤 约 5, % 约 12.5% 2 准 格 尔 矿 区 长 焰 煤 约 4, % 约 26.7% 3 胜 利 矿 区 褐 煤 约 3, % 约 19.0% 4 宝 日 希 勒 矿 区 褐 煤 约 3, % 约 15.3% 5 包 头 矿 区 长 焰 煤 / 不 粘 煤 约 4, % 约 19.5% 注 : 各 矿 区 生 产 的 主 要 商 品 煤 的 发 热 量 硫 分 灰 分, 受 地 质 条 件 开 采 区 域 洗 选 加 工 运 输 损 耗 及 混 煤 比 例 等 因 素 影 响, 上 述 数 值 与 矿 区 个 别 矿 井 生 产 的 商 品 煤 或 公 司 最 终 销 售 的 商 品 煤 的 特 征 可 能 存 在 不 一 致 (6) 经 营 成 果 1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煤 炭 分 部 经 营 成 果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百 万 元 121, ,094 (36.8) 煤 炭 销 售 量 及 价 格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百 万 元 101, ,463 (35.2) 自 产 煤 及 外 购 煤 销 量 下 降 毛 利 率 % 下 降 2.0 个 百 分 点 经 营 收 益 百 万 元 4,933 24,340 (79.7) 经 营 收 益 率 % 下 降 8.6 个 百 分 点 除 营 业 成 本 下 降 的 影 响 外, 本 集 团 对 若 干 煤 炭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增 加, 导 致 经 营 收 益 率 下 降 幅 度 大 于 毛 利 率 的 下 降 幅 度 2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煤 炭 产 品 销 售 毛 利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 国 内 107,041 89,108 17, , ,289 32, 出 口 及 境 外 1,372 1, ,082 5, 合 计 108,413 90,330 18, , ,077 33, 本 集 团 销 售 的 煤 炭 主 要 为 自 有 矿 区 生 产 为 了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充 分 利 用 铁 路 运 力, 本 集 团 还 在 自 有 矿 区 周 边 铁 路 沿 线 从 外 部 采 购 煤 炭, 用 以 掺 配 出 不 同 种 类 等 级 的 煤 炭 产 品 后 统 一 对 外 销 售 由 于 煤 炭 产 品 种 类 较 多 外 购 煤 的 掺 配 比 例 不 同 等 原 因, 无 法 准 确 按 煤 炭 来 源 ( 自 产 煤 和 外 购 煤 ) 分 别 核 算 煤 炭 销 售 收 入 成 本 及 毛 利 27
29 3 自 产 煤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单 位 : 元 / 吨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动 力 成 本 (16.3) 煤 炭 产 量 下 降 导 致 煤 矿 掘 进 进 尺 减 少, 以 及 燃 料 电 力 价 格 下 降 人 工 成 本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的 基 数 上 涨, 以 及 自 产 煤 销 售 量 下 降 折 旧 及 摊 销 (0.4) 使 用 维 简 费 生 产 安 全 费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少, 导 致 一 次 性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减 少 其 他 成 本 (10.0) 由 于 资 源 税 改 革,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和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转 为 资 源 税 计 入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核 算, 以 及 矿 务 工 程 费 露 天 矿 剥 离 费 等 减 少 自 产 煤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6.3) 其 他 成 本 由 以 下 三 部 分 组 成 :(1) 与 生 产 直 接 相 关 的 支 出, 包 括 维 简 安 全 费 洗 选 加 工 费 矿 务 工 程 费 等, 占 62%;(2) 生 产 辅 助 费 用, 占 11%;(3) 征 地 及 塌 陷 补 偿 环 保 支 出 地 方 性 收 费 等, 占 27% 4 外 购 煤 成 本 本 公 司 的 外 购 煤 包 括 自 有 矿 区 周 边 及 铁 路 沿 线 的 采 购 煤 国 内 贸 易 煤 及 进 口 转 口 贸 易 的 煤 炭 2015 年 公 司 外 购 煤 成 本 为 17,264 百 万 元 (2014 年 :43,545 百 万 元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60.4%, 主 要 是 煤 炭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以 及 本 公 司 根 据 煤 炭 市 场 供 需 情 况 调 减 了 外 购 煤 的 销 售 全 年 外 购 煤 销 售 量 为 81.2 百 万 吨 (2014 年 :152.4 百 万 吨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46.7%, 占 公 司 煤 炭 总 销 售 量 的 比 例 由 2014 年 的 33.8%( 重 述 ) 下 降 到 21.9%,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集 团 为 保 证 自 有 矿 区 煤 炭 销 售, 减 少 了 自 有 矿 区 周 边 及 铁 路 沿 线 的 煤 炭 采 购 量 2 发 电 分 部 (1) 生 产 经 营 2015 年, 发 电 分 部 继 续 加 快 推 进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通 过 加 大 营 销 力 度 增 加 直 供 电 销 售 等 措 施 确 保 机 组 发 电 利 用 小 时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全 年 实 现 发 电 量 十 亿 千 瓦 时 (
30 年 :234.38(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3.7%; 实 现 总 售 电 量 十 亿 千 瓦 时 (2014 年 :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3.6%, 占 同 期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5,550 十 亿 千 瓦 时 1 的 比 例 为 3.8% (2) 电 量 及 电 价 1 按 电 源 种 类 总 发 电 量 ( 十 亿 千 瓦 时 ) 总 售 电 量 ( 十 亿 千 瓦 时 ) 售 电 价 ( 元 / 兆 瓦 时 ) 电 源 种 类 2014 年 变 动 2015 年 ( 重 述 ) (%) 年 变 动 年 ( 重 述 ) (%) 年 变 动 年 ( 重 述 ) (%) 1. 燃 煤 发 电 (4.3) (4.3) (5.4) 2. 风 电 水 电 (0.9) 4. 燃 气 发 电 (27.6) 合 计 (3.7) (3.6) (5.6) 2 按 经 营 地 区 发 电 量 ( 十 亿 千 瓦 时 ) 售 电 量 ( 十 亿 千 瓦 时 ) 售 电 价 ( 元 / 兆 瓦 时 ) 所 在 地 区 / 2014 年 同 比 2014 年 同 比 2015 年 2015 年 发 电 类 型 ( 重 述 ) (%) ( 重 述 ) (%) 2015 年 安 徽 燃 煤 发 电 北 京 (3.2) 燃 煤 发 电 (74.3) (74.9) 413 天 然 气 发 电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401 重 庆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333 燃 煤 发 电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333 福 建 燃 煤 发 电 广 东 (15.2) (15.7) 409 燃 煤 发 电 (15.3) (15.7) 409 风 电 河 北 (9.4) (9.6) 335 燃 煤 发 电 (9.4) (9.6) 335 河 南 (20.9) (20.7) 347 燃 煤 发 电 (20.9) (20.7) 347 江 苏 (3.1) (3.1) 329 燃 煤 发 电 (3.1) (3.1) 329 辽 宁 燃 煤 发 电 内 蒙 古 (9.1) (10.0) 239 燃 煤 发 电 (9.1) (10.0) 239 宁 夏 (17.3) (18.0) 226 燃 煤 发 电 (17.3) (18.0)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能 源 局 29
31 发 电 量 ( 十 亿 千 瓦 时 ) 售 电 量 ( 十 亿 千 瓦 时 ) 售 电 价 ( 元 / 兆 瓦 时 ) 所 在 地 区 / 2014 年 同 比 2014 年 同 比 2015 年 2015 年 发 电 类 型 ( 重 述 ) (%) ( 重 述 ) (%) 2015 年 山 西 (5.0) (5.5) 292 燃 煤 发 电 (5.0) (5.5) 292 陕 西 (3.8) (3.8) 292 燃 煤 发 电 (3.8) (3.8) 292 四 川 (21.1) (20.7) 364 燃 煤 发 电 (24.5) (24.4) 395 水 电 天 津 (13.6) (13.8) 350 燃 煤 发 电 (13.6) (13.8) 350 新 疆 (12.1) (11.1) 208 燃 煤 发 电 (12.1) (11.1) 208 浙 江 (14.1) (14.3) 409 燃 煤 发 电 (14.6) (14.8) 387 天 然 气 发 电 (6.7) (6.4) 698 印 尼 (2.5) (2.8) 431 燃 煤 发 电 (2.5) (2.8) 431 合 计 (3.7) (3.6) 334 (3) 装 机 容 量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总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54,128 兆 瓦, 比 上 年 期 末 增 长 19.2%, 占 全 社 会 发 电 总 装 机 容 量 15.1 亿 千 瓦 本 集 团 总 装 机 容 量 的 96.5% 电 源 种 类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装 机 容 量 ( 重 述 ) 1 的 3.6%; 其 中 :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总 装 机 容 量 52,257 兆 瓦, 占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 ( 减 少 ) 装 机 容 量 单 位 : 兆 瓦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装 机 容 量 1. 燃 煤 发 电 44,477 7,780 52, 风 电 水 电 燃 气 发 电 ,730 合 计 45,398 8,730 54,128 1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能 源 局 30
32 报 告 期 内 投 入 运 营 项 目 名 称 地 点 新 增 装 机 规 模 ( 兆 瓦 ) 神 福 鸿 山 热 电 厂 二 期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2 1,000 神 皖 能 源 安 庆 二 期 安 徽 省 安 庆 市 2 1,000 神 东 电 力 公 司 重 庆 万 州 港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2 1,000 神 东 电 力 公 司 河 曲 低 热 值 煤 发 电 项 目 山 西 省 忻 州 市 神 东 电 力 公 司 店 塔 电 厂 陕 西 省 榆 林 市 绥 中 电 力 增 容 改 造 项 目 辽 宁 省 绥 中 县 160 北 京 燃 气 热 电 项 目 北 京 市 950 合 计 - 9,130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北 京 市 发 改 委 要 求, 本 公 司 关 停 了 北 京 热 电 的 燃 煤 机 组 (400 兆 瓦 ) (4) 发 电 设 备 利 用 率 在 全 社 会 电 力 消 费 增 速 放 缓 的 情 况 下, 本 集 团 发 电 机 组 仍 保 持 相 对 较 高 的 负 荷 水 平, 全 年 燃 煤 机 组 平 均 利 用 小 时 数 达 4,631 小 时, 比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4,329 小 时 1 高 302 小 时 发 电 效 率 进 一 步 提 升, 发 电 厂 用 电 率 同 比 呈 下 降 态 势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循 环 流 化 床 机 组 装 机 容 量 7,024 兆 瓦, 占 本 集 团 燃 煤 机 组 装 机 容 量 的 13.4% 电 源 种 类 平 均 利 用 小 时 ( 小 时 ) 发 电 厂 用 电 率 (%) 2015 年 2014 年 变 动 2014 年 2015 年 ( 重 述 ) (%) ( 重 述 ) 变 动 1. 燃 煤 发 电 4,631 5,211 (11.1) 下 降 0.05 个 百 分 点 2. 风 电 1,478 1, 下 降 0.08 个 百 分 点 3. 水 电 5,364 5, 下 降 0.02 个 百 分 点 4. 燃 气 发 电 2,889 2, 下 降 0.09 个 百 分 点 加 权 平 均 4,591 5,163 (11.1) 下 降 0.05 个 百 分 点 (5) 环 境 保 护 发 电 分 部 加 快 推 进 清 洁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持 续 加 大 环 保 投 入 力 度, 全 年 共 投 入 节 能 环 保 资 金 亿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入 亿 元 ; 共 缴 纳 排 污 费 1.54 亿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国 内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全 部 完 成 脱 硫 改 造, 已 经 运 行 脱 硝 设 备 并 验 收 完 毕 的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占 比 达 到 92%,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积 极 实 施 燃 煤 机 组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完 成 新 建 或 改 造 共 计 20,310 兆 瓦 35 台 超 低 排 放 燃 煤 机 组, 占 本 集 团 燃 煤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的 38.9% 全 年 本 集 团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平 均 售 电 标 准 煤 耗 为 318 克 / 千 瓦 时, 较 去 年 同 期 下 降 2 克 / 千 瓦 时 1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31
33 (6) 资 本 性 支 出 2015 年, 本 集 团 发 电 分 部 完 成 资 本 开 支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国 华 寿 光 发 电 厂 神 皖 能 源 公 司 安 庆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等 项 目, 以 及 电 厂 环 保 技 改 支 出 (7) 经 营 成 果 1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发 电 分 部 经 营 成 果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百 万 元 73,053 80,150 (8.9) 售 电 量 及 售 电 电 价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百 万 元 46,483 53,061 (12.4) 电 厂 燃 煤 采 购 成 本 下 降 毛 利 率 % 上 升 2.6 个 百 分 点 经 营 收 益 百 万 元 18,810 20,933 (10.1) 经 营 收 益 率 % 下 降 0.4 个 百 分 点 对 电 力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增 加 2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售 电 收 入 及 成 本 电 源 类 型 2015 年 售 电 收 入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 2015 年 占 2015 年 总 成 本 比 例 (%) 售 电 成 本 2014 年 ( 重 述 ) 单 位 : 百 万 元 占 2014 年 总 成 本 比 例 (%) 2015 年 比 2014 年 变 动 (%) 1. 燃 煤 发 电 68,349 75,602 (9.6) 43, , (14.1) 2. 风 电 水 电 (1.5) 4. 燃 气 发 电 1,830 1, , , 合 计 70,345 77,216 (8.9) 45, , (12.3) 本 集 团 售 电 成 本 主 要 由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动 力, 人 工 成 本 折 旧 及 摊 销 以 及 其 他 成 本 构 成, 详 情 请 见 本 报 告 附 件 2015 年 本 集 团 单 位 售 电 成 本 为 元 / 兆 瓦 时 (2014 年 :238.5 元 / 兆 瓦 时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9.0%, 主 要 是 电 厂 燃 煤 采 购 成 本 下 降 32
34 3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燃 煤 电 厂 售 电 成 本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2015 年 比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2014 年 变 动 百 万 元 % 百 万 元 % %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动 力 29, , (20.1) 人 工 成 本 3, , (1.9) 折 旧 与 摊 销 8, , 其 他 1, , (11.6) 燃 煤 电 厂 售 电 成 本 合 计 43, , (14.1) 2015 年 发 电 分 部 共 耗 用 神 华 煤 88.4 百 万 吨, 占 本 集 团 发 电 分 部 燃 煤 消 耗 量 96.2 百 万 吨 的 91.9%(2014 年 :88.7%( 重 述 )) 3 铁 路 分 部 (1) 生 产 经 营 铁 路 分 部 合 理 匹 配 运 输 资 源, 优 化 生 产 组 织, 克 服 恶 劣 天 气 的 不 利 影 响, 保 证 运 输 高 效 畅 通 2015 年, 新 建 巴 准 准 池 等 铁 路 陆 续 投 入 运 行, 本 集 团 自 有 铁 路 运 营 里 程 达 到 2,155 公 里 全 年 自 有 铁 路 运 输 周 转 量 达 十 亿 吨 公 里, 同 比 下 降 10.6%, 占 总 周 转 量 的 82.9% (2014 年 :83.1%( 重 述 )) 在 保 障 自 有 运 输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开 展 矿 石 化 肥 钢 铁 及 集 装 箱 等 反 向 运 输 和 非 煤 货 物 运 输, 有 效 利 用 现 有 运 力 增 加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为 第 三 方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所 获 得 的 运 输 收 入 约 3,420 百 万 元 (2014 年 :3,222 百 万 元 ( 重 述 )), 同 比 增 长 6.1% (2)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期 投 运 项 目 长 度 ( 公 里 ) 近 期 / 远 期 设 计 运 输 能 力 ( 百 万 吨 / 年 ) 巴 准 铁 路 /200 准 池 铁 路 /200 塔 韩 铁 路 78 11/38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继 续 推 进 黄 大 铁 路 等 在 建 铁 路 的 建 设 工 作 (3) 运 营 展 望 铁 路 运 输 是 本 集 团 区 别 于 其 他 煤 炭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2015 年, 本 集 团 铁 路 运 输 网 络 整 体 运 力 实 现 较 大 提 升 巴 准 准 池 铁 路 投 运 后, 包 神 神 朔 巴 准 大 准 准 池 两 条 上 游 运 输 通 道 为 朔 黄 铁 路 通 道 进 一 步 提 升 运 输 能 力 创 造 了 条 件 于 2015 年 底, 本 集 团 控 制 并 运 营 围 绕 晋 西 陕 北 和 蒙 南 主 要 煤 炭 基 地 的 环 形 辐 射 状 铁 路 运 输 网 络, 合 计 铁 路 营 业 里 程 约 2,155 公 里 33
35 为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运 输 资 源,2016 年 本 集 团 计 划 在 保 障 自 有 煤 炭 分 部 的 运 输 和 销 售 业 务 不 受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逐 步 对 外 开 放 神 华 运 输 业 务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 1 加 大 外 部 煤 炭 运 输 客 户 开 发 力 度, 提 供 煤 炭 外 运 下 水 服 务 目 前 已 与 蒙 西 某 煤 炭 企 业 开 展 12 百 万 吨 / 年 的 煤 炭 运 输 服 务 合 作 2 尝 试 开 展 煤 源 富 集 区 域 的 社 会 铁 路 接 入, 扩 大 煤 炭 资 源 来 源 3 继 续 推 进 反 向 运 输 和 非 煤 品 运 输 业 务, 充 分 发 掘 铁 路 沿 线 和 港 口 周 边 的 入 陆 和 出 海 货 源 4 建 立 健 全 灵 活 的 定 价 策 略 高 效 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4) 经 营 成 果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铁 路 分 部 经 营 成 果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百 万 元 27,232 30,626 (11.1) 煤 炭 销 售 量 下 降 导 致 铁 路 运 输 业 务 量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百 万 元 11,391 11, 准 池 巴 准 等 新 建 铁 路 转 固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增 加, 以 及 为 外 部 客 户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相 关 的 运 输 成 本 增 加 毛 利 率 % 下 降 5.5 个 百 分 点 经 营 收 益 百 万 元 10,032 14,298 (29.8) 经 营 收 益 率 % 下 降 9.9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铁 路 分 部 为 集 团 内 部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产 生 的 收 入 为 23,812 百 万 元 ( 2014 年 :27,404 百 万 元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13.1%, 占 铁 路 分 部 营 业 收 入 87.4%(2014 年 :89.5%( 重 述 )) 2015 年 铁 路 分 部 的 单 位 运 输 成 本 为 元 / 吨 公 里 ( 2014 年 :0.048 元 / 吨 公 里 ( 重 述 )), 同 比 增 长 16.7%, 主 要 是 自 有 铁 路 运 输 周 转 量 下 降 4 港 口 分 部 (1) 生 产 经 营 2015 年 港 口 分 部 强 化 上 下 游 对 接, 提 高 卸 车 装 船 效 率, 确 保 一 体 化 稳 定 运 行 黄 骅 港 科 学 组 织, 提 高 作 业 效 率, 加 快 船 舶 周 转 和 场 地 周 转, 全 年 下 水 煤 量 达 百 万 吨 神 华 天 津 煤 码 头 克 服 基 建 项 目 设 备 改 造 与 生 产 作 业 交 叉 进 行 的 不 利 影 响, 加 大 生 产 组 织 力 度, 全 年 下 水 煤 量 达 40.3 百 万 吨 34
36 2015 年, 为 确 保 一 体 化 稳 定 运 行, 按 照 整 体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原 则, 本 集 团 进 一 步 加 大 通 过 自 有 港 口 下 水 销 售 的 煤 炭 量, 自 有 港 口 下 水 煤 量 占 港 口 下 水 煤 总 量 的 比 例 由 上 年 的 73.8% 提 高 到 77.8% (2) 经 营 成 果 分 析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港 口 分 部 经 营 成 果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百 万 元 3,769 4,176 (9.7) 港 口 作 业 量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百 万 元 1,867 1,868 (0.1) 营 业 成 本 下 降 幅 度 小 于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是 黄 骅 港 四 期 工 程 部 分 转 固 导 致 相 关 折 旧 成 本 增 加 毛 利 率 % 下 降 4.8 个 百 分 点 经 营 收 益 百 万 元 1,350 1,729 (21.9) 经 营 收 益 率 % 下 降 5.6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港 口 分 部 为 集 团 内 部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产 生 的 收 入 为 3,452 百 万 元 (2014 年 :3,877 百 万 元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11.0%, 占 港 口 分 部 营 业 收 入 91.6%(2014 年 :92.8%( 重 述 )); 为 集 团 内 部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的 成 本 为 1,677 百 万 元 5 航 运 分 部 (1) 生 产 经 营 航 运 分 部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加 强 船 舶 调 运, 积 极 配 合 煤 炭 销 售 工 作, 紧 密 服 务 于 一 体 化 运 营 ; 推 行 海 江 联 运 全 程 服 务 模 式, 开 展 多 货 种 运 输 和 返 程 运 输 全 年 航 运 货 运 量 达 到 79.8 百 万 吨, 航 运 周 转 量 达 到 64.1 十 亿 吨 海 里 (2) 经 营 成 果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航 运 分 部 经 营 成 果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35 变 动 (%)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百 万 元 2,002 3,034 (34.0) 航 运 业 务 量 及 海 运 费 价 格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百 万 元 1,745 2,558 (31.8) 外 部 运 输 业 务 量 及 燃 油 价 格 租 船 成 本 下 降 毛 利 率 % 下 降 2.9 个 百 分 点
37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 经 营 收 益 百 万 元 (63.2) 经 营 收 益 率 % 下 降 5.3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2015 年 航 运 分 部 单 位 运 输 成 本 为 元 / 吨 海 里 (2014 年 :0.035 元 / 吨 海 里 ( 重 述 )), 同 比 下 降 22.9%, 主 要 是 外 部 运 输 业 务 成 本 及 燃 油 价 格 租 船 成 本 下 降 6 煤 化 工 分 部 (1) 生 产 经 营 煤 化 工 分 部 以 生 产 运 营 安 稳 长 满 优 为 主 线, 做 好 生 产 组 织 设 备 管 理 安 全 与 技 术 专 业 化 管 理, 装 置 长 周 期 运 行 和 产 品 累 计 合 格 率 创 历 史 最 好 水 平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销 售 量 价 格 销 售 量 价 格 销 售 量 价 格 千 吨 元 / 吨 千 吨 元 / 吨 % % 聚 乙 烯 , , (16.2) 聚 丙 烯 , , (24.6) (2) 经 营 成 果 分 析 本 集 团 合 并 抵 销 前 煤 化 工 分 部 经 营 成 果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百 万 元 5,550 5,880 (5.6) 煤 制 烯 烃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百 万 元 4,205 3, 烯 烃 产 品 销 售 量 增 加 毛 利 率 % 下 降 10.8 个 百 分 点 经 营 收 益 百 万 元 649 1,408 (53.9) 经 营 收 益 率 % 下 降 12.2 个 百 分 点 (3) 主 要 产 品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变 动 产 量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产 量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产 量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千 吨 元 / 吨 千 吨 元 / 吨 % % 聚 乙 烯 , , (8.1) 聚 丙 烯 , , (8.9) 36
38 煤 化 工 分 部 耗 用 的 煤 炭 全 部 为 神 华 煤,2015 年 共 耗 用 4.2 百 万 吨, 较 上 年 的 3.8 百 万 吨 增 长 10.5% ( 六 ) 分 地 区 经 营 情 况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5 年 2014 年 ( 重 述 ) 来 源 于 境 内 市 场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175, ,848 来 源 于 境 外 市 场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1,940 5,233 合 计 177, ,081 注 :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是 按 接 受 服 务 及 购 买 产 品 的 客 户 所 在 地 进 行 划 分 的 本 集 团 主 要 在 中 国 经 营 煤 炭 及 电 力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铁 路 港 口 和 船 队 运 输, 煤 制 烯 烃 等 业 务 2015 年, 来 自 境 内 市 场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为 175,129 百 万 元, 占 本 集 团 营 业 收 入 的 98.9% 受 煤 炭 销 售 量 和 煤 价 下 降 售 电 量 和 电 价 下 降 影 响, 来 源 于 境 内 市 场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下 降 受 出 口 煤 量 及 境 外 煤 炭 销 售 量 价 格 下 降 等 影 响, 来 源 于 境 外 市 场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下 降 2015 年, 本 集 团 积 极 响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倡 议, 加 大 国 际 化 探 索 力 度 南 苏 煤 电 项 目 实 现 稳 定 运 行, 取 得 较 好 效 益 ; 于 2015 年 底 陆 续 获 得 南 苏 1 号 煤 电 项 目 爪 哇 7 号 煤 电 项 目 的 项 目 开 发 运 营 合 同 ; 美 国 页 岩 气 项 目 已 实 现 17 口 井 投 产, 实 现 稳 定 运 营, 并 储 备 相 关 经 验 和 人 才 ; 澳 洲 沃 特 马 克 项 目 完 成 项 目 开 发 核 准 及 环 评 审 核 程 序 其 他 境 外 项 目 按 照 稳 妥 原 则 推 进 ( 七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2015 年, 本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额 为 亿 元, 较 上 年 的 亿 元 增 加 亿 元, 增 长 12.6%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是 增 资 包 头 能 源 公 司 神 华 铁 路 货 车 运 输 公 司 神 华 准 能 资 源 综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徐 州 电 力 舟 山 电 力 等 本 公 司 重 要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及 本 公 司 的 权 益 占 比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2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2015 年 10 月, 本 公 司 完 成 收 购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所 持 宁 东 电 力 100% 股 权 徐 州 电 力 100% 股 权 及 舟 山 电 力 51% 股 权 详 情 请 见 本 报 告 第 六 节 重 要 事 项 相 关 内 容 37
39 3 重 大 的 非 股 权 投 资 适 用 不 适 用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资 产 为 交 易 性 债 券 投 资 和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为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掉 期 工 具 ( 跨 货 币 利 率 互 换 合 同 ), 本 公 司 利 用 掉 期 工 具 对 冲 因 外 币 借 款 引 起 的 外 币 兑 换 和 利 率 风 险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资 产 金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见 本 报 告 第 三 节 ( 八 ) 重 大 资 产 和 股 权 出 售 适 用 不 适 用 ( 九 )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1 主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单 位 : 百 万 元 序 号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 动 (%) 1 朔 黄 铁 路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880 36,240 25,551 5,059 6,138 (17.6) 2 神 华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690 54,466 40,134 3,611 9,777 (63.1) 3 陕 西 国 华 锦 界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278 9,333 6,274 2,374 2,579 (8.0) 4 广 东 国 华 粤 电 台 山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4,670 12,982 7,792 1,701 2,279 (25.4) 5 浙 江 国 华 浙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3,255 11,777 5,952 1,618 1,877 (13.8) 6 神 华 准 格 尔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102 29,270 23,148 1,305 1,778 (26.6) 7 神 皖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696 13,499 7,729 1, 河 北 国 华 定 洲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61 6,221 3, ,008 (1.7) 9 神 华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5,000 58,769 7, (1.2) 10 河 北 国 华 沧 东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834 7,230 3, ,068 (22.7) 注 :1. 以 上 披 露 的 主 要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数 据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为 评 估 前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或 审 阅 2. 朔 黄 铁 路 发 展 公 司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3,386 百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为 6,198 百 万 元 3.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公 司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5,192 百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为 4,503 百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611 百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63.1%, 主 要 是 煤 炭 销 售 量 及 煤 价 下 降 的 影 响 4. 锦 界 能 源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6,138 百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为 2,812 百 万 元 5. 神 皖 能 源 公 司 2015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212 百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6.5%, 主 要 是 售 电 量 增 长 燃 煤 成 本 下 降 的 影 响 38
40 本 公 司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本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2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间 接 持 有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股 权 比 例 (%) 1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朔 黄 铁 路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准 格 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包 神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29 合 计 本 报 告 期 内,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2011 年 3 月 25 日 中 国 神 华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的 以 下 决 议 :(1) 中 国 神 华 目 前 并 无 意 向 或 计 划 改 变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现 有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策 略 ;(2) 中 国 神 华 及 其 下 属 子 分 公 司 在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将 只 用 于 对 中 国 神 华 及 其 下 属 子 分 公 司 的 信 贷 业 务 和 存 放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及 五 大 商 业 银 行 ( 即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和 交 通 银 行 ), 不 参 与 公 开 市 场 / 私 募 市 场 及 房 地 产 等 业 务 的 投 资 (1)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A. 董 事 会 序 号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职 务 1 张 克 慧 董 事 长 2 韩 维 平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3 梅 雪 艳 执 行 董 事 兼 党 委 书 记 4 车 建 明 执 行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5 郝 建 鑫 非 执 行 董 事 6 冯 宁 非 执 行 董 事 7 杜 胜 利 独 立 董 事 注 8 张 东 辉 职 工 董 事 注 : 根 据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决 议, 聘 任 杜 胜 利 先 生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已 于 2016 年 1 月 获 得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批 复 董 事 长 张 克 慧 博 士 具 有 多 年 财 务 管 理 和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曾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神 华 审 计 部 主 任 等 职 董 事 长 张 克 慧 博 士 同 时 担 任 中 国 神 华 财 务 总 监 三 位 执 行 董 事 均 具 有 财 务 管 理 及 风 险 管 理 的 丰 富 经 验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韩 维 平 先 生 从 39
41 事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三 十 余 年,1996 年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2001 年 起 担 任 神 华 房 地 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具 有 多 年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执 行 董 事 兼 党 委 书 记 梅 雪 艳 女 士 自 2005 年 1 月 起 担 任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2006 年 7 月 起 曾 任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总 经 理 梅 雪 艳 女 士 曾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从 事 资 金 计 划 财 政 投 资 及 内 控 方 面 的 工 作 达 八 年 执 行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车 建 明 先 生 自 2005 年 1 月 起 担 任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车 建 明 先 生 曾 在 中 国 投 资 银 行 工 作 十 年, 主 要 从 事 信 贷 审 查 项 目 审 查 资 产 管 理 等 工 作, 并 在 中 兴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四 年 两 位 非 执 行 董 事 郝 建 鑫 先 生 冯 宁 先 生, 及 职 工 董 事 张 东 辉 女 士, 通 过 董 事 会 会 议 参 与 公 司 决 策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按 照 神 华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运 行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所 议 事 项 须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董 事 出 席, 并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2015 年,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共 召 开 2 次 会 议 B. 专 业 委 员 会 根 据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撤 销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和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并 责 成 经 营 层 于 本 报 告 期 内 成 立 了 信 贷 业 务 审 查 委 员 会 和 投 资 业 务 审 查 委 员 会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 已 撤 销 )2015 年 召 开 10 次 会 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已 撤 销 )2015 年 没 有 召 开 会 议 目 前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两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分 别 是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A)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事 务,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的 识 别 统 计 预 测 上 报 额 度 控 制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等 2015 年,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召 开 1 次 会 议 (B)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协 助 董 事 会 审 定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和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以 及 对 相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在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的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2015 年,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2 次 会 议 (2)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坚 持 完 善 制 度 优 化 流 程 强 化 执 行 严 格 监 督 的 工 作 方 针, 打 造 一 流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为 实 现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和 持 续 平 稳 发 展 保 驾 护 航 40
42 2015 年, 公 司 风 险 管 控 情 况 较 好, 将 监 测 指 标 控 制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积 极 搭 建 并 不 断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稳 步 推 进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化 水 平,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建 设 (3) 报 告 期 内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贷 款 情 况 A. 期 末 存 贷 款 总 量 单 位 : 百 万 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 动 (%) 存 款 余 额 51,282 39, 贷 款 余 额 29,380 33,677 (12.8) 其 中 : 担 保 贷 款 余 额 (100.0) B. 前 十 名 客 户 的 存 贷 款 余 额 (a) 前 十 名 客 户 的 存 款 余 额 单 位 : 百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782 2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9,681 3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073 4 神 华 国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540 5 神 华 乌 海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288 6 国 华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30 7 中 国 节 能 减 排 有 限 公 司 1,146 8 中 国 神 华 国 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121 9 神 华 宁 夏 煤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国 华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78 注 : 除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数 据 为 本 级 外, 其 他 公 司 数 据 均 为 合 并 口 径 (b) 前 十 名 客 户 的 贷 款 余 额 单 位 : 百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神 华 宁 夏 煤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500 2 神 华 新 准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500 3 国 网 能 源 哈 密 煤 电 有 限 公 司 3,100 4 神 华 巴 彦 淖 尔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356 5 神 华 亿 利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230 6 神 华 甘 泉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790 7 神 华 国 能 焦 作 电 厂 有 限 公 司 1,500 8 神 华 物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500 41
43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9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 内 蒙 古 大 雁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 C. 报 告 期 贷 款 审 批 情 况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签 订 贷 款 额 度 10,856 注 发 放 贷 款 额 度 ( 包 含 贴 现 资 产 ) 注 其 中 : 担 保 贷 款 额 度 ( 包 含 贴 现 资 产 ) 7,269 0 拒 发 贷 款 额 度 0 注 : 该 发 放 贷 款 额 度 指 2015 年 签 订 的 贷 款 合 同 并 在 当 年 发 放 贷 款 后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形 成 的 余 额 ( 十 ) 公 司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 十 一 ) 环 境 政 策 及 执 行 本 集 团 从 对 环 境 负 责 的 原 则 出 发, 致 力 于 环 境 及 社 会 的 长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遵 守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达 到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节 能 及 减 排 ( 十 二 )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如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所 知, 本 集 团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全 面 遵 守 与 本 集 团 业 务 及 运 营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于 2015 年, 本 集 团 并 无 重 大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 十 三 ) 与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关 系 本 集 团 员 工 薪 酬 及 培 训 情 况 请 见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一 节 本 集 团 也 重 视 与 客 户 供 应 商 其 他 商 业 合 作 伙 伴 等 保 持 良 好 关 系, 以 达 到 长 期 目 标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也 经 常 及 时 与 他 们 沟 通 交 换 意 见 及 探 讨 合 作 机 会 于 2015 年, 本 集 团 与 客 户 供 应 商 其 他 商 业 合 作 伙 伴 等 并 无 发 生 重 大 纠 纷 42
44 二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发 展 趋 势 1 宏 观 经 济 年,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面 临 多 重 困 难 和 严 峻 挑 战, 政 府 着 力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防 风 险, 经 济 运 行 保 持 在 合 理 区 间, 结 构 调 整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全 年 实 现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 同 比 增 长 6.9%, 增 速 较 上 年 下 降 0.4 个 百 分 点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CPI) 同 比 增 长 1.4%, 增 速 较 上 年 下 降 0.6 个 百 分 点 2016 年, 中 国 政 府 将 加 快 落 实 发 展 新 理 念,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工 作 总 基 调, 把 握 好 稳 增 长 与 调 结 构 的 平 衡, 着 力 加 强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抓 好 去 产 能 去 库 存 去 杠 杆 降 成 本 补 短 板, 推 动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预 计 2016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速 将 在 6.5%-7.0% 左 右,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涨 幅 控 制 在 3% 左 右 预 计 全 年 煤 炭 需 求 稳 中 有 降, 电 力 需 求 低 速 增 长 2 煤 炭 市 场 环 境 (1) 中 国 动 力 煤 市 场 2015 年 回 顾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进 一 步 深 入, 煤 炭 需 求 下 降, 煤 炭 行 业 持 续 出 现 供 大 于 求 煤 价 下 跌 的 局 面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环 渤 海 动 力 煤 (5,500 大 卡 ) 价 格 为 372 元 / 吨, 较 年 初 (525 元 / 吨 ) 下 降 153 元 / 吨 全 年 环 渤 海 动 力 煤 指 数 均 价 427 元 / 吨, 同 比 下 降 18.2% 2015 年 2014 年 同 比 变 化 (%) 原 煤 产 量 ( 百 万 吨 ) 2 3,685 3,819 (3.5) 煤 炭 铁 路 运 量 ( 百 万 吨 ) 2,000 2,290 (12.6) 煤 炭 进 口 量 ( 百 万 吨 ) (29.9) 煤 炭 出 口 量 ( 百 万 吨 ) (7.2) 2015 年, 全 国 原 煤 产 量 36.9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3.5%, 降 幅 较 去 年 进 一 步 扩 大 其 中, 山 西 9.6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1.6%; 内 蒙 古 9.0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8.1%; 陕 西 5.0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1.7% 全 年 累 计 进 口 煤 炭 2.0 亿 吨, 同 比 减 少 29.9% 2015 年 全 国 煤 炭 销 售 量 34.6 亿 吨 1, 同 比 下 降 6% 下 游 主 要 耗 煤 行 业 中, 除 化 工 耗 煤 量 有 一 定 增 长 外, 电 力 钢 铁 建 材 行 业 的 耗 煤 量 均 有 所 下 降 1 本 部 分 内 容 仅 供 参 考, 不 构 成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本 公 司 对 本 部 分 的 资 料 已 力 求 准 确 可 靠, 但 并 不 对 其 中 全 部 或 部 分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或 有 效 性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或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之 保 证, 如 有 错 失 遗 漏, 本 公 司 恕 不 负 责 本 部 分 内 容 中 可 能 存 在 一 些 基 于 对 未 来 政 治 和 经 济 的 某 些 主 观 假 定 和 判 断 而 作 出 的 预 见 性 陈 述, 因 此 可 能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并 无 责 任 更 新 数 据 或 改 正 任 何 其 后 显 现 之 错 误 本 文 中 所 载 的 意 见 估 算 及 其 他 数 据 可 予 更 改 或 撤 回,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本 部 分 涉 及 的 数 据 主 要 来 源 于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煤 炭 市 场 网 中 国 煤 炭 资 源 网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煤 炭 运 销 协 会 等 2 数 据 来 源 : 煤 炭 运 销 协 会 43
45 由 于 煤 炭 市 场 疲 弱, 煤 炭 发 运 量 明 显 下 滑 全 年 全 国 铁 路 煤 炭 运 量 20.0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12.6% 汽 运 煤 量 的 增 加, 进 一 步 加 剧 铁 路 运 输 的 竞 争 全 国 重 点 港 口 煤 炭 发 运 量 6.4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5.6% 全 年 煤 炭 库 存 情 况 出 现 分 化, 港 口 和 电 厂 库 存 下 半 年 大 幅 下 降, 煤 矿 存 煤 量 则 持 续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截 至 12 月 31 日, 北 方 主 要 港 口 存 煤 14.8 百 万 吨, 较 上 年 底 下 降 48.3% ; 重 点 电 厂 库 存 73.6 百 万 吨, 较 上 年 底 下 降 22.2%; 全 国 重 点 煤 矿 库 存 0.6 亿 吨, 较 上 年 底 增 长 16.0% 港 口 和 电 厂 煤 炭 库 存 处 于 低 位, 将 有 利 于 煤 炭 市 场 的 稳 定 2016 年 展 望 2016 年, 中 国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煤 炭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预 计 全 年 煤 价 低 位 运 行, 煤 炭 企 业 亏 损 面 扩 大, 部 分 煤 矿 将 减 产 或 停 产, 全 年 煤 炭 产 量 同 比 稳 中 有 降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煤 炭 行 业 化 解 过 剩 产 能 实 现 脱 困 发 展 的 意 见, 计 划 在 未 来 3 至 5 年 内, 再 退 出 煤 炭 产 能 5 亿 吨 左 右 减 量 重 组 5 亿 吨 左 右 随 着 政 策 的 落 实, 预 计 煤 炭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将 逐 步 得 到 化 解, 市 场 供 需 渐 趋 平 衡, 产 业 结 构 得 到 优 化, 转 型 升 级 取 得 进 展 澳 大 利 亚 印 尼 等 主 要 煤 炭 出 口 国 仍 具 备 一 定 的 价 格 优 势, 但 受 国 内 煤 炭 需 求 不 旺 国 内 外 煤 炭 价 差 缩 小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预 计 全 年 煤 炭 进 口 量 同 比 变 化 不 大 预 计 煤 炭 需 求 将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煤 炭 市 场 仍 将 延 续 供 大 于 求 的 局 面, 煤 炭 价 格 低 位 波 动 (2) 亚 太 地 区 动 力 煤 市 场 2015 年 回 顾 2015 年, 世 界 经 济 低 迷 石 油 价 格 大 幅 下 降, 传 统 煤 炭 消 费 大 国 需 求 疲 弱, 国 际 煤 价 持 续 下 滑, 澳 大 利 亚 BJ 动 力 煤 现 货 价 格 由 2015 年 初 的 美 元 / 吨 降 至 年 底 的 美 元 / 吨 2015 年, 主 要 煤 炭 出 口 国 出 口 总 量 减 少 印 度 尼 西 亚 煤 炭 出 口 3.0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22.9% 俄 罗 斯 煤 炭 出 口 1.5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0.8% 美 国 煤 炭 出 口 0.7 亿 吨, 同 比 下 降 23% 澳 大 利 亚 出 口 煤 炭 3.9 亿 吨, 同 比 增 长 4.5% 2015 年, 印 度 动 力 煤 进 口 量 达 2.5 亿 吨, 同 比 增 长 16.6% 日 本 韩 国 煤 炭 进 口 规 模 稳 定 增 长 日 本 进 口 1.9 亿 吨, 同 比 增 长 1.2%, 韩 国 进 口 1.4 亿 吨, 同 比 增 长 3.1% 1 数 据 来 源 : 煤 炭 运 销 协 会 44
46 2016 年 展 望 展 望 2016 年, 产 能 过 剩 的 状 态 持 续 存 在 中 澳 自 贸 协 定 的 实 施, 以 及 汇 率 因 素 的 影 响, 将 有 利 于 澳 大 利 亚 的 煤 炭 出 口 中 国 和 印 度 是 主 要 煤 炭 消 费 国 印 度 电 煤 需 求 量 将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但 随 着 其 国 内 煤 炭 产 量 的 增 加, 进 口 量 增 幅 趋 缓 预 计 日 本 韩 国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煤 炭 进 口 量 基 本 稳 定 受 全 球 经 济 增 长 乏 力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能 源 消 费 增 速 放 缓 等 因 素 影 响, 预 计 2016 年 全 球 煤 炭 需 求 量 将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煤 炭 供 应 富 余, 动 力 煤 价 格 保 持 低 位 运 行 3 电 力 市 场 环 境 2015 年 回 顾 受 宏 观 经 济 增 长 趋 缓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以 及 气 温 等 因 素 影 响,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增 速 同 比 明 显 回 落, 全 国 电 力 供 应 总 体 宽 松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累 计 55,500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0.5%, 增 速 较 2014 年 下 降 了 3.3 个 百 分 点 截 至 2015 年 底, 全 国 6,000 千 瓦 及 以 上 电 厂 发 电 设 备 容 量 达 到 15.1 亿 千 瓦, 较 上 年 底 增 长 10.4%, 其 中 火 电 装 机 容 量 为 9.9 亿 千 瓦, 增 长 7.8%, 增 幅 较 上 年 提 高 1.9 个 百 分 点 水 电 核 电 等 非 化 石 能 源 发 电 能 力 明 显 增 加 因 全 国 电 力 需 求 增 速 放 缓 非 化 石 能 源 发 电 能 力 快 速 增 长 火 电 机 组 装 机 容 量 增 加, 全 年 火 电 设 备 利 用 小 时 数 为 4,329 小 时, 同 比 下 降 410 小 时, 降 幅 进 一 步 扩 大, 火 电 供 应 能 力 宽 松 格 局 初 步 显 现 按 区 域 分 析, 东 北 和 西 北 区 域 电 力 供 应 能 力 富 余 较 多, 华 北 华 东 华 中 和 南 方 区 域 供 应 总 体 宽 松, 少 部 分 地 区 高 峰 时 段 电 力 供 应 略 显 紧 张 2016 年 展 望 2016 年, 国 内 经 济 仍 处 于 换 档 期,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步 伐 加 快, 预 计 全 年 第 一 二 产 业 用 电 需 求 将 保 持 较 低 水 平 但 在 经 济 转 型 的 驱 动 下 第 三 产 业 和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量 有 望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预 计 2016 年 电 力 消 费 需 求 增 速 同 比 略 有 上 升 2016 年 全 国 电 力 供 应 能 力 充 足, 火 电 装 机 容 量 将 继 续 增 加 预 计 水 电 核 电 风 电 等 将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2016 年 全 国 电 力 供 需 将 延 续 总 体 平 稳 略 显 宽 松 的 态 势, 用 电 结 构 和 分 地 区 供 需 形 势 与 上 年 保 持 基 本 一 致 因 电 力 消 费 需 求 增 速 持 续 放 缓 火 电 供 应 能 力 富 余, 非 化 石 能 源 发 电 替 代 效 应 逐 步 显 现, 预 计 全 年 火 电 设 备 利 用 小 时 数 将 继 续 呈 下 降 趋 势 随 着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推 进, 电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将 进 一 步 加 剧 45
47 政 府 大 力 推 动 火 电 节 能 环 保 改 造, 要 求 到 2020 年 所 有 具 备 改 造 条 件 的 燃 煤 电 厂 和 新 建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均 需 实 现 超 低 排 放, 将 有 利 于 燃 煤 机 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绩 效 的 持 续 改 善 同 时, 政 府 支 持 政 策 的 推 出, 将 为 率 先 实 施 超 低 排 放 技 术 的 燃 煤 电 厂 提 供 更 多 市 场 空 间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1. 中 国 神 华 未 来 发 展 的 机 遇 煤 炭 是 我 国 主 要 的 能 源 和 工 业 原 料, 在 中 长 期 内 仍 将 是 我 国 的 主 体 能 源, 是 保 障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稳 定 供 应 的 重 要 基 础 煤 炭 安 全 绿 色 高 效 开 发 和 清 洁 高 效 低 碳 利 用 技 术 将 进 一 步 拓 展 煤 炭 的 利 用 空 间 燃 煤 发 电 的 市 场 份 额 有 所 下 降, 但 主 导 地 位 没 有 变 清 洁 高 效 燃 煤 发 电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将 提 升 高 品 质 火 电 的 竞 争 力, 并 为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重 要 支 撑 中 国 倡 议 的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为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外 部 机 遇, 海 外 业 务 拓 展 具 有 较 大 潜 力 供 给 侧 改 革 将 加 速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推 动 煤 炭 电 力 企 业 的 兼 并 重 组, 实 现 规 模 化 发 展 ; 国 家 运 输 通 道 及 地 方 铁 路 建 设 等, 都 将 带 来 新 的 并 购 和 投 资 机 会 技 术 进 步 也 将 为 促 使 技 术 产 业 化 提 供 了 投 资 机 会 2. 中 国 神 华 未 来 发 展 的 挑 战 2016 年, 煤 炭 产 业 新 常 态 将 深 度 延 续 煤 炭 行 业 增 量 扩 能 的 发 展 方 式 已 发 生 改 变, 市 场 竞 争 模 式 随 之 发 生 变 化 国 际 经 济 复 苏 缓 慢, 国 内 经 济 结 构 处 于 调 整 期, 对 能 源 尤 其 是 煤 炭 的 需 求 增 速 放 缓 煤 炭 市 场 将 延 续 供 大 于 求 的 态 势, 煤 价 仍 面 临 下 行 压 力 电 力 业 务 加 快 发 展 的 难 度 增 加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导 致 用 电 需 求 增 速 放 缓 ; 国 家 加 快 调 整 电 力 结 构, 严 控 新 增 火 电 装 机 容 量 ;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等 因 素, 将 使 得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增 强, 环 保 生 态 风 险 逐 步 加 大 煤 炭 开 采 火 电 开 发 的 准 入 门 槛 节 能 环 保 安 全 生 产 等 要 求 更 加 严 格 水 资 源 约 束 大 额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都 是 制 约 煤 化 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3. 中 国 神 华 的 发 展 战 略 中 国 神 华 将 大 力 实 施 清 洁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围 绕 建 设 世 界 一 流 的 清 洁 能 源 供 应 商 的 目 标, 加 快 转 变 发 展 理 念,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 推 动 安 全 发 展 转 型 发 展 创 新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四 个 发 展 ; 着 力 抓 好 五 个 提 高, 即 提 高 企 业 的 发 展 质 量 和 效 益,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提 高 国 际 化 能 力, 提 高 企 业 软 实 力, 提 高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能 力 做 强 煤 炭 产 运 销 一 体 化 链 条, 做 长 煤 炭 清 洁 高 效 转 化 与 利 用 及 新 能 源 的 产 业 链, 做 精 煤 炭 清 洁 燃 烧 与 高 效 转 化 技 术 体 系, 逐 步 开 拓 新 的 发 展 空 间, 增 强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盈 利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坚 持 利 润 分 46
48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承 担 好 社 会 责 任, 把 中 国 神 华 打 造 成 受 人 尊 重 的 国 际 化 公 司, 为 广 大 股 东 创 造 更 大 价 值 ( 三 ) 2016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项 目 单 位 2016 年 目 标 2015 年 实 际 增 减 (%) 商 品 煤 产 量 亿 吨 (0.3) 煤 炭 销 售 量 亿 吨 (8.2) 售 电 量 十 亿 千 瓦 时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1,451 1, (18.1) 营 业 成 本 亿 元 985 1, (10.8) 销 售 管 理 财 务 费 用 合 计 自 产 煤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变 动 幅 度 亿 元 / 同 比 下 降 5% 左 右 同 比 下 降 6.3% / 以 上 经 营 目 标 及 预 计 会 受 到 风 险 不 明 朗 因 素 及 假 设 的 影 响,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该 等 陈 述 有 重 大 差 异 该 等 陈 述 不 构 成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承 诺 投 资 者 应 注 意 不 恰 当 信 赖 或 使 用 此 类 信 息 可 能 造 成 投 资 风 险 ( 四 ) 2016 年 度 资 本 开 支 计 划 单 位 : 亿 元 2016 年 计 划 2015 年 完 成 总 额 其 中 : 第 一 批 1. 煤 炭 业 务 发 电 业 务 运 输 业 务 其 中 : 铁 路 港 口 航 运 煤 化 工 业 务 其 他 合 计 年 资 本 开 支 总 额 为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国 华 寿 光 发 电 厂 神 皖 能 源 公 司 安 庆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等 项 目, 煤 矿 基 建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以 及 黄 大 铁 路 建 设 等 47
49 2015 年, 本 公 司 共 发 行 三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0 亿 元 2015 年 1 月 20 日,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神 华 香 港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神 华 海 外 资 本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15 亿 美 元 债 券, 并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归 还 境 外 子 公 司 贷 款 经 批 准 的 境 外 项 目 及 其 他 符 合 规 定 的 用 途 详 情 请 见 本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27 应 付 债 券 基 于 从 严 控 制 投 资 规 模 兼 顾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连 续 性 的 原 则,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2016 年 资 本 开 支 计 划 总 额 不 超 过 200 亿 元, 并 分 批 实 施 2016 年 第 一 批 资 本 开 支 计 划 为 亿 元 煤 炭 分 部 资 本 开 支 中, 用 于 已 获 审 批 煤 矿 的 支 出 8.2 亿 元, 用 于 技 术 改 造 等 其 他 支 出 约 4.7 亿 元 发 电 分 部 资 本 开 支 中, 用 于 电 厂 超 低 排 放 等 环 保 性 技 术 改 造 的 支 出 7.2 亿 元 本 集 团 2016 年 资 本 开 支 计 划 可 能 随 着 业 务 计 划 的 发 展 ( 包 括 潜 在 收 购 ) 资 本 项 目 的 进 展 市 场 条 件 对 未 来 业 务 环 境 的 展 望 及 获 得 必 要 的 许 可 证 与 审 批 文 件 而 有 所 变 动 除 了 按 法 律 所 要 求 之 外, 本 公 司 概 不 承 担 任 何 更 新 资 本 开 支 计 划 数 据 的 责 任 本 公 司 计 划 通 过 经 营 活 动 所 得 的 现 金 短 期 及 长 期 贷 款, 以 及 其 他 债 务 及 权 益 融 资 来 满 足 资 本 开 支 的 资 金 需 求 ( 五 ) 面 对 的 主 要 风 险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 本 公 司 已 审 视 及 列 出 主 要 风 险, 并 采 取 对 应 措 施 ; 但 受 各 种 因 素 限 制, 不 能 绝 对 保 证 消 除 所 有 不 利 影 响 1.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本 集 团 所 处 行 业 与 国 民 经 济 景 气 程 度 具 有 很 强 相 关 性 2015 年 中 国 GDP 增 长 6.9%, 为 1990 年 以 来 新 低, 宏 观 经 济 平 稳 运 行 中 的 不 确 定 性 依 然 存 在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对 本 集 团 的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为 应 对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本 集 团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相 关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研 究,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实 施 清 洁 能 源 战 略, 持 续 提 升 发 展 质 量 2.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煤 炭 市 场 方 面, 煤 炭 新 增 产 能 和 煤 炭 进 口 量 依 然 较 大, 在 结 构 性 减 煤 环 保 限 煤 等 因 素 影 响 下, 煤 炭 供 大 于 求 结 构 性 过 剩 态 势 短 期 内 难 以 改 观 电 力 市 场 方 面,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工 业 增 速 将 延 续 低 速 运 行 态 势,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增 长 乏 力, 火 电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煤 化 工 市 场 方 面, 受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走 低 影 响, 化 工 品 价 格 持 续 下 跌 这 些 市 场 竞 争 因 素 可 能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诸 如 煤 炭 及 煤 化 工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降 低 发 电 量 完 成 低 于 预 期 等 不 利 影 响,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为 应 对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本 集 团 将 提 高 市 场 预 判 的 精 准 度, 优 化 销 售 布 局, 统 筹 规 划 运 力, 推 广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加 强 电 网 协 调, 做 好 应 对 市 场 风 险 的 工 作 预 案 和 预 警, 不 断 增 强 抵 御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3.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活 动 受 到 国 家 行 业 调 控 政 策 的 影 响 煤 炭 行 业 方 面, 中 国 政 府 提 出 2020 年 一 次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在 48 亿 吨 标 准 煤 左 右,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在 42 亿 吨 左 右,
50 年, 非 化 石 能 源 占 一 次 能 源 消 费 比 重 达 到 15%, 煤 炭 消 费 比 重 控 制 在 62% 以 内 ;2016 年 初 国 务 院 下 发 关 于 煤 炭 行 业 化 解 过 剩 产 能 实 现 脱 困 发 展 的 意 见, 计 划 在 未 来 3 到 5 年 内, 退 出 煤 炭 产 能 5 亿 吨 左 右, 减 量 重 组 5 亿 吨 左 右 电 力 行 业 方 面,2015 年 国 务 院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即 输 配 以 外 的 竞 争 性 环 节 电 价 放 开 配 售 电 业 务 放 开 公 益 性 和 调 节 性 以 外 的 发 用 电 计 划 放 开, 交 易 机 构 相 对 独 立 上 述 政 策 可 能 客 观 上 会 影 响 公 司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的 核 准 运 营 与 管 理 模 式 的 变 革 等 为 应 对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本 集 团 将 加 强 对 国 家 最 新 产 业 政 策 及 行 业 法 规 的 研 究, 合 理 匹 配 各 板 块 投 资 规 模, 加 大 环 保 支 出, 积 极 推 进 产 业 升 级 和 结 构 调 整 4.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随 着 本 集 团 矿 井 开 采 的 向 下 延 伸, 生 产 条 件 日 趋 复 杂, 煤 炭 企 业 开 采 成 本 可 能 会 逐 步 增 加, 同 时 随 着 生 产 要 素 成 本 长 期 上 升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增 强 财 政 税 收 政 策 调 整 等 因 素 影 响, 可 能 导 致 本 集 团 成 本 上 升 为 应 对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本 集 团 将 树 立 价 值 创 造 理 念, 加 强 战 略 成 本 管 控, 完 善 成 本 责 任 体 系, 加 强 税 收 筹 划, 开 展 成 本 精 细 化 管 理, 提 高 成 本 管 控 水 平 5. 环 境 保 护 风 险 2015 年 国 家 相 继 出 台 了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生 态 文 明 体 制 改 革 总 体 方 案 等 政 策 措 施, 煤 炭 电 力 与 煤 化 工 业 务 面 临 更 加 严 格 的 环 保 压 力 本 集 团 围 绕 清 洁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以 煤 炭 的 清 洁 高 效 开 发 利 用 和 转 化 为 核 心, 全 面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实 施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发 布 实 施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 打 造 煤 电 超 低 排 放 品 牌 ; 进 一 步 完 善 环 境 风 险 预 控 管 理 体 系, 加 强 隐 患 问 题 排 查 整 治 与 环 境 应 急 管 理, 确 保 实 现 各 项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杜 绝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除 已 计 入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额 外, 目 前 尚 不 存 在 可 能 对 本 集 团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的 环 保 责 任 6.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风 险 本 集 团 提 出 了 坚 决 杜 绝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严 防 一 般 事 故, 努 力 减 少 轻 重 伤 事 故, 创 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长 效 机 制 的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虽 然 本 集 团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持 续 稳 定, 但 安 全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一 旦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将 对 本 集 团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为 应 对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风 险, 本 集 团 将 强 化 安 全 风 险 预 控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和 重 大 隐 患 查 治, 建 立 三 违 管 控 机 制, 提 升 现 场 管 理 水 平,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和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夯 实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49
51 7. 一 体 化 运 营 风 险 本 集 团 煤 矿 发 电 运 输 煤 化 工 一 体 化 运 营 优 势 与 高 效 平 稳 运 行 风 险 相 互 交 织, 若 一 体 化 组 织 协 调 不 力 或 某 一 环 节 中 断 都 将 影 响 一 体 化 的 均 衡 组 织 和 高 效 运 营, 对 本 集 团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为 应 对 一 体 化 运 营 风 险, 本 集 团 将 在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的 基 础 上, 强 化 科 学 调 度 和 计 划 管 理 工 作, 完 善 铁 路 集 疏 运 系 统, 加 强 电 网 协 调, 强 化 生 产 装 置 运 行 管 理, 努 力 实 现 均 衡 生 产 一 体 化 运 营 不 间 断,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8. 国 际 化 经 营 风 险 国 际 经 济 社 会 政 治 宗 教 条 件 复 杂 多 样, 汇 率 波 动, 不 同 国 家 投 资 的 风 险 各 异, 当 今 世 界 能 源 市 场 竞 争 非 常 激 烈, 本 集 团 国 际 化 经 营 活 动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对 本 集 团 业 务 产 生 影 响 为 应 对 国 际 化 经 营 风 险, 本 集 团 将 积 极 响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倡 议, 加 强 境 外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前 信 息 的 分 析 研 究 工 作, 做 好 境 外 项 目 资 源 评 价 项 目 评 估, 确 保 经 济 可 行 性 ; 加 强 复 合 型 人 才 的 培 育 和 引 进, 为 走 出 去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9.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会 受 到 自 然 灾 害 或 恶 劣 天 气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近 几 年 我 国 发 生 的 一 些 重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给 本 集 团 的 运 营 带 来 了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不 可 预 测 的 自 然 灾 害 和 恶 劣 天 气 等 因 素 可 能 给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损 失 为 应 对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本 集 团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的 预 警,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配 置 必 要 资 源 并 抓 好 相 关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确 保 将 自 然 灾 害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本 集 团 实 行 商 业 财 产 保 险 集 中 管 理, 不 断 审 查 评 估 面 临 的 风 险 及 风 险 组 合, 并 根 据 需 要 及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惯 例, 对 保 险 策 略 和 行 为 做 出 必 要 及 适 当 调 整, 以 防 范 各 项 风 险 损 失 三 公 司 因 不 适 用 准 则 规 定 或 特 殊 原 因, 未 按 准 则 披 露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50
52 第 六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一 )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执 行 或 调 整 情 况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会 计 年 度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较 少 者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35% ( 二 ) 近 三 年 ( 含 报 告 期 )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预 案 分 红 年 度 每 10 股 派 息 数 ( 含 税 ) 现 金 分 红 的 数 额 ( 含 税 )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分 红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未 经 重 述 ) 占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 2015 年 ( 预 案 ) 3.2 6,365 16, 年 ,718 36, 年 ,100 4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下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6,144 百 万 元,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元 / 股 ;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下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本 年 利 润 为 17,649 百 万 元, 基 本 每 股 盈 利 为 元 / 股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可 供 本 公 司 股 东 分 配 的 留 存 收 益 为 104,992 百 万 元 董 事 会 建 议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0.32 元 / 股 ( 含 税 ),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9,889,620,455 股 为 基 础, 共 计 约 6,365 百 万 元 ( 含 税 ), 为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下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39.4%, 为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下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本 年 利 润 的 36.1% 上 述 预 案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已 经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董 事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在 提 出 2015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预 案 时, 已 充 分 听 取 和 考 虑 本 公 司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本 公 司 将 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召 开 201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相 关 议 案, 包 括 董 事 会 建 议 的 上 述 2015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预 案 2. 公 司 所 派 股 息 将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和 宣 布, 以 人 民 币 向 本 公 司 A 股 股 东 ( 包 括 通 过 沪 股 通 持 有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股 东 ( 简 称 沪 股 通 股 东 )), 以 及 通 过 港 股 通 持 有 本 公 司 H 51
53 股 股 票 的 股 东 ( 简 称 港 股 通 股 东 ) 支 付 股 息, 以 港 币 向 除 港 股 通 股 东 以 外 的 H 股 股 东 支 付 股 息 以 港 币 支 付 股 息 计 算 的 汇 率 以 宣 布 派 发 股 息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兑 换 港 币 基 准 价 的 平 均 值 为 准 按 照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及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初 步 安 排, 本 公 司 H 股 2015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预 计 将 在 2016 年 7 月 29 日 或 前 后 派 出 3.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1) 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上 海 证 交 所 收 市 后,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公 司 A 股 股 东 ( 包 括 沪 股 通 股 东 )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有 权 出 席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于 会 上 投 票 ; (2)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A 股 派 息 的 市 场 惯 例, 本 公 司 A 股 股 东 ( 包 括 沪 股 通 股 东 ) 的 2015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派 发 事 宜 将 在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后 另 行 发 布 派 息 公 告, 确 定 A 股 股 东 2015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派 发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除 权 日 和 股 息 发 放 日 4. 暂 停 办 理 H 股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安 排 :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对 应 权 利 起 始 日 期 结 束 日 期 最 迟 办 理 过 户 登 ( 含 当 天 ) ( 含 当 天 ) 记 手 续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 2016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 星 期 五 ) ( 星 期 二 ) 下 午 四 序 号 1 出 席 201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于 会 上 投 票 2 享 有 2015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2016 年 6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2016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时 三 十 分 2016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5. 根 据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本 公 司 向 名 列 于 H 股 股 东 名 册 上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东 派 发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时, 有 义 务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0% 本 公 司 将 依 据 2016 年 7 月 1 日 本 公 司 H 股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记 录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东 身 份,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6.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税 函 [2011]348 号 规 定, 对 于 H 股 个 人 股 东, 应 由 本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股 息 个 人 所 得 税 ; 同 时 H 股 个 人 股 东 可 根 据 其 居 民 身 份 所 属 国 家 与 中 国 签 署 的 税 收 协 定 及 内 地 和 香 港 ( 澳 门 ) 间 税 收 安 排 的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如 果 H 股 个 人 股 东 为 香 港 澳 门 居 民 以 及 其 他 与 中 国 协 定 税 率 为 10% 的 国 家 居 民, 本 公 司 将 按 10% 税 率 代 为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如 果 H 股 个 人 股 东 为 与 中 国 协 定 税 率 低 于 10% 的 国 家 居 民,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管 理 办 法 ( 试 52
54 行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9]124 号 ) 代 为 办 理 享 受 有 关 协 议 优 惠 待 遇 申 请 如 果 H 股 个 人 股 东 为 与 中 国 协 定 税 率 高 于 10% 但 低 于 20% 的 国 家 居 民, 本 公 司 将 按 协 定 的 实 际 税 率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如 果 H 股 个 人 股 东 为 与 中 国 并 无 达 成 任 何 税 收 协 定 的 国 家 居 民 或 与 中 国 协 定 税 率 为 20% 的 国 家 居 民 或 属 其 他 情 况, 本 公 司 将 按 20% 税 率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将 以 2016 年 7 月 1 日 本 公 司 H 股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记 录 的 登 记 地 址 ( 简 称 登 记 地 址 ) 为 基 准 来 认 定 H 股 个 人 股 东 的 居 民 身 份, 并 据 此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如 果 H 股 个 人 股 东 的 居 民 身 份 与 登 记 地 址 不 一 致,H 股 个 人 股 东 须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或 之 前 通 知 本 公 司 的 H 股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和 中 心 17M 楼 7. 对 于 港 股 通 股 东,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作 为 港 股 通 股 东 名 义 持 有 人 接 收 本 公 司 派 发 的 现 金 红 利, 并 通 过 其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将 现 金 红 利 发 放 至 相 关 港 股 通 股 东 根 据 关 于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内 地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沪 港 通 投 资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H 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本 公 司 按 照 20% 的 税 率 代 扣 个 人 所 得 税 对 内 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通 过 沪 港 通 投 资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比 照 个 人 投 资 者 征 税 本 公 司 对 内 地 企 业 投 资 者 不 代 扣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税 款, 应 纳 税 款 由 企 业 自 行 申 报 缴 纳 港 股 通 股 东 股 权 登 记 日 时 间 安 排 与 本 公 司 H 股 股 东 一 致 8. 对 于 任 何 因 股 东 身 份 未 能 及 时 确 定 或 确 定 不 准 而 提 出 的 任 何 要 求 或 对 代 扣 代 缴 安 排 的 争 议, 本 公 司 将 不 承 担 责 任 股 东 须 向 彼 等 的 税 务 顾 问 咨 询 有 关 拥 有 及 处 置 H 股 所 涉 及 的 中 国 香 港 及 其 他 税 务 影 响 53
55 二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情 况 承 诺 背 景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其 他 承 诺 承 诺 类 型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股 份 增 持 相 关 承 诺 承 诺 方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承 诺 内 容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 签 订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协 议 根 据 此 协 议, 神 华 集 团 承 诺 不 与 本 公 司 在 国 内 外 任 何 区 域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竞 争, 并 授 予 本 公 司 对 神 华 集 团 的 可 能 构 成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机 会 和 资 产 的 优 先 交 易 及 选 择 权 优 先 受 让 权 及 优 先 收 购 权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在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以 自 身 名 义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增 持 本 公 司 A 股 股 份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承 诺, 在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及 法 定 期 间 内 不 减 持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承 诺 时 间 及 期 限 2005 年 5 月 24 日, 长 期 2015 年 7 月 8 日, 增 持 计 划 期 间 及 法 定 期 间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中 国 神 华 将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 前 对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的 14 项 资 产 启 动 收 购 工 作 ( 将 资 产 收 购 方 案 提 交 中 国 神 华 内 部 有 权 机 关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是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是, 履 行 过 程 中 是, 履 行 过 程 中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未 完 成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下 一 步 计 划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三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被 占 用 情 况 及 清 欠 进 展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四 审 计 意 见 及 其 他 说 明 ( 一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 二 ) 董 事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或 核 算 方 法 变 更 的 原 因 和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54
56 ( 三 ) 董 事 会 对 重 要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的 原 因 及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审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或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请 见 本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单 位 : 百 万 元 现 聘 任 本 公 司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本 公 司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报 酬 本 公 司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年 限 ( 年 ) 3 本 公 司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本 公 司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报 酬 1.50 本 公 司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年 限 ( 年 ) 年 5 月 29 日,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聘 请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分 别 为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境 内 境 外 审 计 师 上 述 两 家 审 计 师 还 担 任 本 公 司 下 属 若 干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审 计 服 务 费 用 约 3.37 百 万 元 单 位 : 百 万 元 名 称 报 酬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1.59 保 荐 人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 六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七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并 无 涉 及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而 就 本 集 团 所 知, 本 集 团 亦 无 任 何 未 决 或 可 能 面 临 或 发 生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索 偿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是 某 些 非 重 大 诉 讼 案 件 的 被 告 或 当 事 人, 管 理 层 相 信 上 述 案 件 可 能 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将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55
57 八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根 据 2015 年 6 月 7 日 收 到 的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通 知, 郝 贵 因 接 受 有 关 机 关 的 司 法 调 查, 不 能 正 常 履 职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未 受 影 响 2015 年 8 月 21 日,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决 议 解 聘 郝 贵 的 高 级 副 总 裁 职 务, 当 日 生 效 除 上 述 内 容 外, 无 其 他 需 要 披 露 的 情 况 九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诚 信 状 况 的 说 明 经 自 查,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未 发 现 存 在 未 履 行 法 院 生 效 判 决 的 情 况, 未 发 现 在 外 部 金 融 机 构 欠 息 等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的 情 况 十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其 他 员 工 激 励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适 用 不 适 用 十 一 重 大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 一 )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实 施 指 引 的 要 求,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履 行 本 公 司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控 制 和 日 常 管 理 的 职 责 公 司 设 有 由 财 务 总 监 直 接 领 导 的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小 组, 负 责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的 管 理 工 作 ; 并 建 立 合 理 划 分 本 公 司 及 子 分 公 司 在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管 理 职 责 的 业 务 流 程, 在 子 分 公 司 中 建 立 了 例 行 的 检 查 汇 报 及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1 本 集 团 与 神 华 集 团 的 非 豁 免 的 持 续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为 确 保 本 公 司 获 得 可 靠 有 质 量 保 证 的 材 料 物 资 和 服 务 供 应,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和 成 本, 以 及 由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为 本 集 团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公 司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可 充 分 发 挥 内 部 融 资 平 台 和 资 金 管 理 平 台 的 功 能, 进 一 步 控 制 风 险 增 加 收 入,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了 以 下 持 续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协 议 : A. 煤 炭 互 供 协 议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 和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煤 炭 互 供 协 议 煤 炭 互 供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由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根 据 煤 炭 互 供 协 议, 本 集 团 和 神 华 集 团 互 相 销 售 和 供 应 各 类 煤 炭 煤 炭 互 供 协 议 项 下 所 供 应 的 煤 炭 的 价 格 执 行 市 场 价, 即 在 同 等 级 的 煤 炭 于 同 一 地 区 或 其 附 近 地 区, 在 正 常 商 业 交 易 情 况 下,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供 应 同 等 级 煤 炭 56
58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当 时 收 取 的 价 格, 或 双 方 各 自 在 当 时 当 地 在 正 常 商 业 交 易 情 况 下,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向 独 立 第 三 方 供 应 同 等 级 煤 炭 的 价 格 煤 炭 互 供 协 议 项 下 所 供 应 的 煤 炭 的 价 格 由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经 参 考 环 渤 海 动 力 煤 价 格 指 数 公 平 协 商 确 定 除 非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销 售 条 件 较 优, 按 煤 炭 互 供 协 议 规 定, 一 方 应 优 先 向 另 一 方 购 买 煤 炭 B. 产 品 和 服 务 互 供 协 议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 和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和 服 务 互 供 协 议 产 品 和 服 务 互 供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由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根 据 产 品 及 服 务 互 供 协 议, 除 神 华 集 团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行 政 管 理 类 服 务 按 协 议 价 ( 成 本 +5% 利 润 ) 执 行 外, 提 供 生 产 物 料 及 辅 助 服 务 根 据 下 列 定 价 政 策 予 以 厘 定 : 凡 有 政 府 定 价 的,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 凡 没 有 政 府 定 价, 但 有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执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 没 有 政 府 定 价 和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执 行 市 场 价 ( 含 招 标 价 ); 无 可 比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市 场 价 格 的, 交 易 定 价 可 以 参 考 关 联 方 与 独 立 于 关 联 方 的 第 三 方 发 生 的 非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 或 者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与 独 立 于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的 第 三 方 发 生 的 非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 确 定 ; 前 四 者 都 没 有 的 或 无 法 在 实 际 交 易 中 适 用 以 上 交 易 原 则 的, 执 行 协 议 价 ( 即 成 本 +5% 利 润 ) C.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 和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由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根 据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本 公 司 通 过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向 神 华 集 团 提 供 相 关 金 融 服 务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的 定 价 政 策 如 下 : a. 关 于 存 贷 款 :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吸 收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存 款 的 利 率, 应 不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就 该 种 类 存 款 规 定 的 利 率 下 限 ; 除 符 合 前 述 外, 还 应 参 照 一 般 商 业 银 行 向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提 供 同 种 类 存 款 服 务 所 确 定 的 利 率 并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厘 定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向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发 放 贷 款 的 利 率, 应 不 高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就 该 类 型 贷 款 规 定 的 利 率 上 限 ; 除 符 合 前 述 外, 还 应 参 照 一 般 商 业 银 行 向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提 供 同 种 类 贷 款 服 务 所 确 定 的 利 率 并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厘 定 ; b. 关 于 有 偿 服 务 :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可 向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有 偿 提 供 咨 询 代 理 结 算 转 账 投 资 融 资 租 赁 信 用 证 网 上 银 行 委 托 贷 款 服 务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向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提 供 咨 询 代 理 结 算 转 账 投 资 融 资 租 赁 信 用 证 网 上 银 行 委 托 贷 款 服 务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所 收 取 手 续 费, 凡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或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有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的,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除 符 合 前 述 外,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为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57
59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所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应 参 照 一 般 商 业 银 行 向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提 供 同 种 类 金 融 服 务 所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并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厘 定 2 本 集 团 与 其 他 方 的 非 豁 免 的 持 续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D. 本 公 司 与 太 原 铁 路 局 的 运 输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大 秦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重 大 附 属 公 司 朔 黄 铁 路 发 展 公 司 10%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而 太 原 铁 路 局 是 大 秦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因 此 太 原 铁 路 局 为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所 界 定 的 本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因 此, 运 输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的 交 易 构 成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项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为 了 保 证 本 集 团 的 煤 炭 运 输 服 务,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 和 太 原 铁 路 局 签 订 运 输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运 输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有 效 期 由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根 据 运 输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本 集 团 应 付 的 运 输 费 乃 按 照 下 列 定 价 政 策 予 以 厘 定 :(a) 国 家 政 府 规 定 的 价 格 ;(b) 若 无 国 家 规 定 的 价 格 但 有 国 家 指 导 价 格, 则 采 用 国 家 指 导 价 格 ; 及 (c) 若 无 国 家 规 定 的 价 格 亦 无 国 家 指 导 价 格, 则 由 双 方 经 参 考 太 原 铁 路 局 集 团 向 其 他 第 三 方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时 收 取 的 运 输 费 率 公 平 协 商 厘 定 以 上 A 至 C 项 协 议 为 上 海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以 上 A 至 D 项 协 议 为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下 的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3 非 豁 免 的 持 续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协 议 执 行 情 况 及 审 核 意 见 本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A 至 D 项 协 议 执 行 情 况 如 下 表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向 神 华 集 团 销 售 产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总 金 额 为 10,658 百 万 元, 占 报 告 期 本 集 团 营 业 收 入 的 6.0% 58
60 协 议 序 号 协 议 名 称 本 集 团 向 关 联 / 关 连 方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及 其 他 流 入 现 行 有 效 的 交 易 上 限 报 告 期 内 的 交 易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本 集 团 向 关 联 / 关 连 方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及 其 他 流 出 现 行 有 效 的 交 易 上 限 报 告 期 内 的 交 易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A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的 煤 炭 互 供 协 议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 30,300 4, ,800 2, B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互 供 协 6, , 议 19,200 12,400 其 中 :(1) 商 品 类 5, , (2) 劳 务 类 1, , D 本 公 司 与 太 原 铁 路 局 的 运 输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400 5, 序 号 协 议 名 称 交 易 项 目 现 行 有 效 的 交 易 上 限 报 告 期 内 的 交 易 金 额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C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的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1 对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联 系 人 ( 不 含 本 集 团 )(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联 系 人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每 年 交 易 总 额 2 吸 收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联 系 人 的 存 款 每 日 存 款 余 额 ( 包 括 相 关 已 发 生 应 计 利 息 ) 26, ,000 25,707 3 对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联 系 人 办 理 贷 款 消 费 信 贷 买 方 信 贷 及 融 资 租 赁 每 日 余 额 ( 包 括 相 关 已 发 生 应 计 利 息 ) 58,500 15,069 4 办 理 神 华 集 团 通 过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向 本 集 团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每 日 委 托 贷 款 余 额 ( 包 括 相 关 已 发 生 应 计 利 息 ) 58,500 3,633 5 向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联 系 人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咨 询 代 理 结 算 转 账 投 资 融 资 租 赁 信 用 证 网 上 银 行 委 托 贷 款 等 服 务 ) 收 取 代 理 费 手 续 费 或 其 他 服 务 费 用 每 年 总 额
61 上 述 持 续 关 联 / 关 连 交 易 均 采 用 现 金 或 票 据 结 算, 属 于 公 司 正 常 的 经 营 范 围, 并 严 格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股 东 审 批 和 披 露 程 序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已 向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确 认 其 已 审 阅 上 述 A 至 D 项 协 议 下 的 交 易, 并 认 为 :(1) 该 等 交 易 在 本 集 团 的 日 常 业 务 中 订 立 ;(2) 该 等 交 易 按 照 一 般 商 务 条 款 或 更 佳 条 款 进 行 ; 及 (3) 该 等 交 易 是 根 据 有 关 交 易 的 协 议 条 款 进 行, 而 交 易 条 款 公 平 合 理, 并 且 符 合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本 公 司 境 外 审 计 师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已 审 阅 上 述 A 至 D 项 协 议 项 下 的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并 向 董 事 会 发 出 函 件, 表 示 他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他 们 相 信 上 述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1) 未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2) 没 有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定 价 政 策 进 行 ;(3) 没 有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条 款 进 行 ; 及 (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发 生 的 总 额 超 过 了 本 公 司 在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公 告 中 披 露 的 年 度 上 限 金 额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若 干 关 连 方 交 易 载 于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41 亦 构 成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的 关 连 交 易, 须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14A 章 作 出 披 露 本 公 司 就 上 述 关 连 交 易 和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的 披 露 已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14A 章 的 披 露 规 定 ( 二 ) 资 产 或 股 权 收 购 出 售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概 述 2015 年 10 月, 本 公 司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方 式 以 总 价 人 民 币 5,386 百 万 元 的 对 价 完 成 收 购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所 持 宁 东 电 力 100% 股 权 徐 州 电 力 100% 股 权 及 舟 山 电 力 51% 股 权 查 询 索 引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关 连 交 易 公 告 (H 股 ) 及 10 月 24 日 收 购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A 股 ) ( 三 ) 共 同 对 外 投 资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60
62 ( 四 )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单 位 : 百 万 元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关 联 方 向 上 市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提 供 资 金 期 初 期 末 期 初 期 末 发 生 额 发 生 额 余 额 余 额 余 额 余 额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及 ,174 5,249 7,423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其 附 属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其 他 合 计 ,174 5,249 7,423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形 成 原 因 上 述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发 生 额 及 余 额 仅 包 括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短 期 借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借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及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等 中 的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上 述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主 要 是 本 集 团 通 过 银 行 向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联 营 公 司 提 供 的 委 托 贷 款, 以 及 本 集 团 向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借 入 的 长 短 期 借 款 ;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公 司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目 前 以 上 委 托 贷 款 及 借 款 正 按 照 还 款 计 划 正 常 归 还 本 金 及 利 息 十 二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合 约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没 有 订 立 或 存 在 有 关 公 司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重 大 部 分 业 务 的 管 理 及 行 政 61
63 担 保 方 ( 二 ) 担 保 情 况 担 保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关 系 神 宝 能 控 股 子 源 公 司 公 司 被 担 保 方 呼 伦 贝 尔 两 伊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担 保 发 生 担 保 担 保 是 否 担 保 日 期 担 保 起 始 到 期 已 经 是 否 ( 协 类 型 日 日 履 行 逾 期 议 签 完 毕 署 日 ) 担 保 金 额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担 保 逾 期 金 额 是 否 存 在 反 担 保 单 位 : 百 万 元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关 联 关 系 否 否 0 否 否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1.61) 保 ) 报 告 期 末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A)(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9, 报 告 期 末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B) 10, 担 保 总 额 情 况 (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总 额 (A+B) 10, 担 保 总 额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4.86% 其 中 :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金 额 0 (C) 直 接 或 间 接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被 担 保 对 象 10, 提 供 的 债 务 担 保 金 额 (D)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50% 部 分 的 金 额 (E) 0 上 述 三 项 担 保 金 额 合 计 (C+D+E) 10, 未 到 期 担 保 可 能 承 担 连 带 清 偿 责 任 说 明 见 下 文 担 保 情 况 说 明 见 下 文 注 :1. 报 告 期 末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中 的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该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乘 以 本 公 司 持 有 该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 2. 担 保 总 额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担 保 总 额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下 本 年 末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的 余 额 合 计 10, 百 万 元 包 括 : (1)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持 股 56.61%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为 : 在 2011 年 本 公 司 收 购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之 前, 依 据 呼 伦 贝 尔 两 伊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新 建 伊 敏 至 伊 尔 施 合 资 铁 路 项 目 人 民 币 资 金 银 团 贷 款 保 证 合 同 的 约 定,2008 年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作 为 保 证 人 之 一 为 呼 伦 贝 尔 两 伊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持 有 其 14.22% 的 股 权 ) 之 银 团 贷 款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被 担 保 的 主 债 权 为 自 2008 年 至
64 2027 年 在 百 万 元 的 最 高 余 额 内 的 贷 款 人 享 有 的 债 权, 不 论 该 债 权 在 上 述 期 间 届 满 时 是 否 已 经 到 期 上 述 银 团 贷 款 自 2011 年 至 2026 年 分 批 到 期 担 保 合 同 规 定, 担 保 方 对 该 债 权 的 担 保 期 间 为 自 每 期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计 至 最 后 一 期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后 两 年, 即 2029 年 由 于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恶 化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贷 款 利 息, 根 据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获 得 其 股 东 ( 包 括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 增 资 ;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已 累 计 向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增 资 百 万 元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已 按 股 比 累 计 代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偿 还 借 款 本 金 4.69 百 万 元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已 对 其 持 有 的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14.22% 股 权 及 代 偿 金 额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神 宝 能 源 公 司 将 与 其 他 股 东 一 起 继 续 督 促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改 善 经 营 管 理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两 伊 铁 路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112% (2)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情 况 如 下 :2008 年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 国 开 行 ) 向 神 华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煤 制 油 化 工 公 司 提 供 一 笔 3.5 亿 美 元 的 直 接 贷 款 ( 该 笔 贷 款 以 下 简 称 美 元 贷 款 ), 借 款 用 途 为 包 头 煤 制 烯 烃 项 目, 借 款 期 限 自 2008 年 8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5 日, 由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煤 制 油 化 工 公 司 2013 年 分 立 新 设 包 头 煤 化 工 公 司 后, 该 笔 美 元 贷 款 由 包 头 煤 化 工 公 司 承 继 2013 年 12 月 23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收 购 包 头 煤 化 工 公 司, 并 同 意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在 获 得 国 开 行 同 意 的 前 提 下, 由 本 公 司 替 代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为 包 头 煤 化 工 公 司 美 元 贷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2014 年, 该 美 元 贷 款 的 担 保 方 已 变 更 为 本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美 元 贷 款 担 保 余 额 为 百 万 元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百 万 元 ), 包 头 煤 化 工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45% (3)2015 年 10 月 23 日,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批 准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按 持 股 比 例 40% 对 鄂 尔 多 斯 市 神 东 圣 圆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该 笔 担 保 协 议 尚 未 签 署 (4) 根 据 统 计,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按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告 范 围 内 的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担 保 金 额 约 10, 百 万 元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神 华 国 际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对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神 华 海 外 资 本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15 亿 美 元 债 券 的 担 保, 本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51% 的 神 华 福 能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其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神 华 福 能 ( 福 建 龙 岩 )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福 能 ( 福 建 雁 石 )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担 保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与 本 报 告 同 时 披 露 的 相 关 报 告 ( 三 ) 委 托 他 人 进 行 现 金 资 产 管 理 的 情 况 1 委 托 理 财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63
65 借 款 方 名 称 内 蒙 古 三 新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三 新 铁 路 公 司 ) 内 蒙 古 亿 利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2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委 托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利 率 年 6% 年 6.15% 借 款 用 途 营 运 资 金 置 换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物 或 担 保 人 是 否 逾 期 是 否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展 期 是 否 涉 诉 单 位 : 百 万 元 关 联 关 系 投 资 盈 亏 无 是 否 否 否 不 适 用 1.1 有 抵 押 否 否 否 否 不 适 用 38.8 注 : 本 集 团 对 三 新 铁 路 公 司 的 委 托 贷 款 于 2015 年 2 月 到 期 尚 未 归 偿 还, 双 方 正 在 协 商 后 续 相 关 事 宜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概 无 对 单 一 对 象 的 委 托 贷 款 金 额 超 过 本 集 团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情 况 公 司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委 托 贷 款, 亦 无 涉 及 诉 讼 的 委 托 贷 款 本 集 团 资 金 实 施 集 中 管 理, 本 公 司 的 委 托 贷 款 主 要 用 于 向 资 金 短 缺 的 子 公 司 提 供 经 营 或 建 设 所 需 资 金, 该 部 分 委 托 贷 款 已 在 本 集 团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抵 销 3 其 他 投 资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本 公 司 所 进 行 的 汇 率 掉 期 交 易, 其 对 象 为 本 公 司 的 日 元 贷 款, 目 的 在 于 对 日 元 贷 款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而 非 投 资 获 利, 所 采 用 的 具 体 方 案 均 符 合 套 期 保 值 的 性 质, 风 险 可 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的 日 元 贷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64.0 百 万 元, 为 本 公 司 全 部 日 元 贷 款 的 一 部 分 于 本 报 告 期, 上 述 掉 期 合 同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为 7 百 万 元 本 公 司 的 掉 期 交 易 未 涉 及 任 何 诉 讼 十 三 捐 款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对 外 捐 款 约 为 人 民 币 209 百 万 元 十 四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工 作 情 况 ( 一 ) 社 会 责 任 工 作 情 况 本 集 团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参 见 与 本 报 告 同 时 披 露 的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64
66 ( 二 ) 属 于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规 定 的 重 污 染 行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环 保 情 况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未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公 司 环 保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参 见 与 本 报 告 同 时 披 露 的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十 五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65
67 第 七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本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本 公 司 未 发 行 优 先 股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数 量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份 19,889,62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491,037,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3,398,582, 三 股 份 总 数 19,889,620,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内, 本 集 团 没 有 进 行 上 市 规 则 项 下 的 购 回 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证 券 的 行 为 本 公 司 最 低 公 众 持 股 量 已 满 足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8.08 条 的 规 定 ( 二 ) 限 售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二 证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行 普 通 股 票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公 司 债 券 或 其 他 衍 生 证 券, 也 未 订 立 任 何 股 票 挂 钩 协 议 ( 一 )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东 结 构 变 动 及 公 司 资 产 和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没 有 因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增 发 新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权 证 行 权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企 业 合 并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股 减 资 内 部 职 工 股 上 市 等 原 因 引 起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及 结 构 的 变 动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动 ( 二 ) 优 先 购 股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中 国 法 律, 并 无 规 定 本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时 须 先 让 现 有 股 东 按 其 持 股 比 重 购 买 新 股 66
68 三 股 东 情 况 ( 一 ) 股 东 总 数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 户 ) 237,089 其 中 :A 股 记 名 股 东 ( 含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 234,709 H 股 记 名 股 东 2,380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日 前 上 一 月 末 的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232,480 数 ( 户 ) 其 中 :A 股 记 名 股 东 ( 含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 230,098 H 股 记 名 股 东 2,382 ( 二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东 前 十 名 流 通 股 东 ( 或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 持 股 情 况 表 单 位 :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报 告 期 内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持 有 有 限 售 条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股 东 ( 全 称 ) 增 减 数 量 (%) 件 股 份 股 份 性 质 数 量 数 量 状 态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727,892 14,530,574, 无 不 适 用 国 家 HKSCC NOMINEES LIMITED -75,054 3,390,058, 未 知 不 适 用 境 外 法 人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47,786, ,048, 无 不 适 用 其 他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0,027, ,027, 无 不 适 用 国 家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丰 25,159,394 25,159, 不 适 用 其 他 庆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无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五 零 三 组 合 16,880,000 16,880, 无 不 适 用 国 家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五 零 四 组 合 15,000,000 15,000, 无 不 适 用 国 家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上 证 50 交 易 型 -7,321,748 14,496, 不 适 用 其 他 无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14,014,887 14,014, 不 适 用 其 他 方 消 费 活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无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一 零 五 组 合 7,890,491 8,890, 无 不 适 用 国 家 前 十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的 数 量 股 份 种 类 及 数 量 种 类 数 量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4,530,574,452 人 民 币 14,530,574,452 普 通 股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390,058,476 境 外 上 市 3,390,058,476 外 资 股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56,048,233 人 民 币 556,048,233 普 通 股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0,027,300 人 民 币 110,027,300 普 通 股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丰 庆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5,159,394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5,159,394 67
69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五 零 三 组 合 16,880,000 人 民 币 16,880,000 普 通 股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五 零 四 组 合 15,000,000 人 民 币 15,000,000 普 通 股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上 证 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14,496,433 人 民 币 14,496,433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普 通 股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方 消 费 14,014,887 14,014,887 人 民 币 活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普 通 股 金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一 零 五 组 合 8,890,491 人 民 币 8,890,491 普 通 股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五 零 三 组 合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五 零 四 组 合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一 零 五 组 合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上 证 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方 消 费 活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托 管 银 行 均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除 以 上 披 露 内 容 外, 本 公 司 并 不 知 晓 前 十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和 前 十 名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及 是 否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及 持 股 数 量 的 不 适 用 说 明 注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 代 理 人 )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的 H 股 为 代 表 其 多 个 客 户 所 持 有 ( 三 ) 主 要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权 及 淡 仓 情 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即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 第 XV 分 部 第 336 条 所 规 定 须 存 置 之 股 份 权 益 及 / 或 淡 仓 登 记 册 所 示, 下 表 所 列 之 人 士 拥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关 股 份 的 权 益 及 / 或 淡 仓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身 份 H 股 / 内 资 股 1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2 JPMorgan Chase & Co. 3 BlackRock, Inc. 实 益 拥 有 人 内 资 股 不 适 用 实 益 拥 有 人 ; 投 资 经 理 ; 受 讬 人 ( 被 动 受 讬 人 除 外 ); 保 管 人 法 团 / 核 准 借 出 代 理 人 大 股 东 所 控 制 的 法 团 的 权 益 权 益 性 质 所 持 H 股 / 内 资 股 数 目 所 持 H 股 / 内 资 股 分 别 占 全 部 已 发 行 H 股 / 内 资 股 的 百 分 比 占 本 公 司 全 部 股 本 的 百 分 比 % % 14,530,574, H 股 好 仓 273,872, 淡 仓 8,995, 可 供 借 出 的 股 份 117,373, H 股 好 仓 264,591, 淡 仓 1,313, 注 : 所 披 露 信 息 乃 是 基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网 站 (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作 出 68
70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V 分 部 第 336 条, 除 上 述 披 露 外,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并 无 其 他 人 士 在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关 股 份 中 拥 有 须 登 记 于 该 条 所 指 登 记 册 的 权 益 及 / 或 淡 仓, 或 为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四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1 法 人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其 他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情 况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张 玉 卓 1995 年 10 月 23 日 国 务 院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 开 展 煤 炭 等 资 源 性 产 品 煤 制 油 煤 化 工 电 力 热 力 港 口 各 类 运 输 业 金 融 国 内 外 贸 易 及 物 流 房 地 产 高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等 行 业 领 域 的 投 资 管 理 ; 规 划 组 织 协 调 管 理 神 华 集 团 所 属 企 业 在 上 述 行 业 领 域 内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化 工 材 料 及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纺 织 品 建 造 材 料 机 械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本 报 告 期 末,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持 有 中 国 化 学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143,068,000 股, 占 其 总 股 份 的 2.90% 2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变 更 情 况 索 引 及 日 期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3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的 产 权 及 控 制 关 系 的 方 框 图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1 法 人 名 称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69
71 2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情 况 索 引 及 日 期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3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的 产 权 及 控 制 关 系 的 方 框 图 五 其 他 持 股 在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法 人 股 东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其 他 持 股 在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法 人 股 东 六 股 份 限 制 减 持 情 况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2015 年 7 月 8 日,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通 过 上 海 证 交 所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以 买 入 方 式 增 持 本 公 司 8,024,505 股 A 股 股 份, 并 拟 在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的 12 个 月 内 以 自 身 名 义 继 续 通 过 上 海 证 交 所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增 持 本 公 司 A 股 股 份, 累 计 增 持 比 例 最 多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份 的 2%( 含 7 月 8 日 已 增 持 的 股 份 )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承 诺, 在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及 法 定 期 间 内 不 减 持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本 报 告 期 内,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累 计 增 持 本 公 司 A 股 股 份 8,727,892 股, 占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份 的 0.04% 70
72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一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 一 )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1. 期 末 在 任 人 员 姓 名 报 告 期 末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 从 首 次 聘 任 日 起 算 ) 71 任 期 终 止 计 划 日 期 报 告 期 内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前 报 酬 总 额 ( 万 元 ) 其 中 : 兑 现 以 前 年 度 绩 效 年 薪 张 玉 卓 董 事 长 男 是 执 行 董 事 凌 文 副 董 事 长 男 是 执 行 董 事 韩 建 国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总 裁 范 徐 丽 泰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女 否 贡 华 章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郭 培 章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陈 洪 生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是 翟 日 成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是 唐 宁 监 事 男 否 申 林 监 事 男 否 李 东 高 级 副 总 裁 男 否 王 金 力 高 级 副 总 裁 男 否 吴 秀 章 副 总 裁 男 否 王 永 成 副 总 裁 男 否 张 子 飞 副 总 裁 男 否 王 树 民 副 总 裁 男 否 黄 清 董 事 会 秘 书 男 否 张 克 慧 财 务 总 监 女 否 合 计 / / / / / / 注 :(1) 董 事 监 事 2015 年 度 薪 酬 方 案 尚 需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已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 应 付 报 酬 包 括 薪 金 津 贴 社 会 福 利 缴 费 所 得 税 退 休 计 划 供 款 等 ; (2)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韩 建 国 李 东 王 金 力 在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兼 任 职 务, 薪 酬 按 照 2015 年 生 效 的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负 责 人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执 行,2015 年 薪 酬 水 平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按 照 本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 (3) 于 本 报 告 期 的 任 期 内, 上 述 人 员 均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 (4) 本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任 期 三 年 (2014 年 8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 ); (5) 年 龄 计 算 日 期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期 任 期 内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单 位 领 薪
73 2. 报 告 期 离 任 董 事 姓 名 离 任 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王 晓 林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报 告 期 内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前 报 酬 总 额 ( 万 元 ) 其 中 : 兑 现 以 前 年 度 绩 效 年 薪 报 告 期 任 期 内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领 薪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高 级 副 总 裁 注 :(1) 董 事 2015 年 度 薪 酬 方 案 尚 需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 (2) 于 本 报 告 期 的 任 期 内, 上 述 人 员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 (3) 年 龄 计 算 日 期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 报 告 期 离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离 任 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报 告 期 内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前 报 酬 总 额 ( 万 元 ) 其 中 : 兑 现 以 前 年 度 绩 效 年 薪 报 告 期 任 期 内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领 薪 郝 贵 高 级 副 总 裁 男 否 薛 继 连 高 级 副 总 裁 男 否 王 品 刚 高 级 副 总 裁 男 否 合 计 / / / / / / 注 :(1)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已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 (2) 于 本 报 告 期 的 任 期 内, 上 述 人 员 均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 (3) 王 品 刚 年 龄 计 算 日 期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其 他 人 员 年 龄 计 算 日 期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 期 末 在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姓 名 张 玉 卓 简 历 1962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研 究 员,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张 博 士 于 企 业 管 理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并 在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拥 有 丰 富 的 专 业 管 理 经 验 他 于 1989 获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1992 年 至 1996 年 先 后 在 英 国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及 美 国 南 伊 利 诺 依 大 学 从 事 博 士 后 深 造, 研 究 洁 净 煤 技 术 张 博 士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自 2008 年 12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自 2014 年 5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张 博 士 自 2003 年 至 2010 年 任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2005 年 至 2010 年 任 神 华 国 际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2008 年 至 2014 年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自 2004 年 至 2010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11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自 2010 年 至 2014 年 担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自 2014 年 6 月 至 2014 年 8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此 前, 张 博 士 曾 任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煤 炭 科 学 研 究 总 院 院 长, 中 煤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山 东 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72
74 姓 名 凌 文 韩 建 国 范 徐 丽 泰 贡 华 章 简 历 1963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教 授,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凌 博 士 拥 有 丰 富 的 金 融 机 构 及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他 于 1991 年 获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博 士 学 位,1992 年 至 1994 年 在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从 事 博 士 后 深 造, 研 究 宏 观 经 济 凌 博 士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自 2010 年 4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自 2014 年 5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凌 博 士 亦 为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凌 博 士 自 2010 年 至 2014 年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自 2002 年 至 2014 年 任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2006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总 裁, 自 2010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自 2014 年 6 月 至 2014 年 8 月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此 前, 凌 博 士 曾 担 任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副 总 裁 及 财 务 总 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友 联 中 国 业 务 管 理 公 司 主 席 等 职 务 1958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研 究 员 韩 先 生 在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宏 观 经 济 及 企 业 管 理 方 面 拥 有 丰 富 经 验 他 于 1999 年 获 同 济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韩 先 生 自 2014 年 6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总 裁,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自 2003 年 8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自 2009 年 3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总 信 息 师, 自 2014 年 7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韩 先 生 自 2004 年 至 2011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11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自 2011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高 级 副 总 裁 此 前, 韩 先 生 曾 担 任 神 华 煤 炭 运 销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处 长 等 职 务 1945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范 女 士 于 立 法 及 监 督 方 面 有 丰 富 经 验 她 于 1973 年 获 香 港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范 女 士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9 年 1 月 起 任 中 远 太 平 洋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9 年 2 月 起 任 中 国 海 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11 年 5 月 起 任 中 国 远 洋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13 年 3 月 起 任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范 女 士 自 2010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此 前, 范 女 士 曾 任 第 九 届 及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筹 委 会 预 备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筹 备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立 法 会 主 席, 香 港 大 学 就 业 辅 导 处 处 长, 香 港 理 工 学 院 助 理 院 长 等 职 务 1946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教 授 级 高 级 会 计 师 贡 先 生 于 1965 年 毕 业 于 江 苏 省 扬 州 商 业 学 校, 积 逾 四 十 年 会 计 经 验 贡 先 生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7 年 12 月 起 任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11 年 4 月 起 任 中 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贡 先 生 亦 为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特 邀 理 事,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顾 问, 中 国 价 格 协 会 顾 问, 清 华 大 学 南 开 大 学 厦 门 大 学 上 海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厦 门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兼 职 教 授, 北 京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教 授 贡 先 生 自 2009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7 年 至 2013 年 任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7 年 至 2014 年 任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9 年 至 2015 年 任 东 方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此 前, 贡 先 生 曾 任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中 油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等 职 务 73
75 姓 名 郭 培 章 陈 洪 生 翟 日 成 唐 宁 申 林 李 东 74 简 历 1949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高 级 经 济 师 郭 先 生 于 宏 观 经 济 和 企 业 管 理 方 面 有 丰 富 经 验 他 于 1982 年 获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郭 先 生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14 年 6 月 起 任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郭 先 生 自 2010 年 至 2014 年 任 中 国 神 华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5 年 至 2010 年 任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纪 检 组 长, 自 2009 年 至 2010 年 担 任 国 电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自 2010 年 至 2015 年 任 东 方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此 前, 郭 先 生 曾 任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地 区 经 济 司 副 司 长 司 长, 新 疆 自 治 区 计 划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等 职 务 1950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高 级 经 济 师 陈 先 生 在 航 运 生 产 运 营 管 理 方 面 拥 有 丰 富 经 验 他 于 2001 年 毕 业 于 首 都 经 贸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研 究 生 课 程 班 陈 先 生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11 年 12 月 起 任 中 国 外 运 长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自 2012 年 2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外 部 董 事, 自 2012 年 4 月 起 任 中 国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陈 先 生 自 2012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3 年 至 2010 年 担 任 中 远 太 平 洋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主 席 兼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9 年 至 2010 年 任 中 国 远 洋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此 前, 陈 先 生 曾 任 中 远 航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远 洋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公 司 副 总 裁, 中 远 国 际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1964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高 级 会 计 师 翟 先 生 于 2003 年 获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翟 先 生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自 2015 年 6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产 权 管 理 局 局 长, 神 华 集 团 产 权 管 理 局 局 长 翟 先 生 自 2004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6 月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此 前, 翟 先 生 曾 任 神 华 集 团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神 华 准 格 尔 煤 炭 公 司 财 务 处 处 长 总 会 计 师 等 职 务 1955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唐 先 生 于 1998 年 毕 业 于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唐 先 生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唐 先 生 自 2010 年 至 2014 年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自 2010 年 至 2011 年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产 权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自 2011 年 至 2013 年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下 派 监 事 会 工 作 一 部 总 经 理, 自 2013 年 6 月 至 2015 年 4 月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下 派 监 事 会 工 作 部 总 经 理 此 前, 唐 先 生 曾 任 神 华 国 际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办 公 室 处 长 副 主 任 办 公 厅 主 任 等 职 务 1960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高 级 经 济 师 申 先 生 于 2005 年 获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申 先 生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自 2010 年 7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部 主 任, 自 2010 年 7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部 主 任 申 先 生 自 2009 年 至 2010 年 任 本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部 副 主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部 副 主 任 此 前, 申 先 生 曾 任 神 华 包 神 铁 路 公 司 人 事 劳 资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济 师 总 经 济 师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等 职 务 196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李 博 士 具 有 丰 富 的 中 国 煤 炭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他 于 2005 年 获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于 2005 年 获 辽 宁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李 博 士 自 2011 年 5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高 级 副 总 裁, 自 2006 年 8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2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总 法 律 顾 问 此 前, 李 博 士 曾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神 华 集 团 准 格 尔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等 职 务
76 姓 名 王 金 力 吴 秀 章 王 永 成 张 子 飞 王 树 民 简 历 1959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研 究 员 高 级 工 程 师 王 博 士 在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拥 有 约 30 年 营 运 及 管 理 经 验, 他 于 2009 年 获 清 华 大 学 EMBA 硕 士 学 位, 于 2006 年 获 辽 宁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王 博 士 自 2013 年 9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高 级 副 总 裁, 自 2013 年 7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王 博 士 自 2004 年 至 2013 年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自 2010 年 至 2014 年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下 属 神 华 煤 炭 运 销 公 司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下 属 神 华 销 售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此 前, 王 博 士 曾 任 神 华 澳 大 利 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神 华 神 东 煤 炭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神 华 神 东 煤 炭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长 春 煤 炭 科 技 中 心 主 任 珲 春 矿 务 局 局 长 等 职 1966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吴 博 士 拥 有 丰 富 的 化 工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他 于 1986 年 毕 业 于 山 东 大 学, 获 学 士 学 位, 于 1989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获 应 用 化 学 硕 士 学 位, 于 2010 年 获 化 学 工 程 与 技 术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吴 博 士 自 2015 年 1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吴 博 士 自 2005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自 2010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2009 年 5 月 自 2013 年 3 月 担 任 神 华 北 京 低 碳 清 洁 能 源 研 究 所 常 务 副 所 长 此 前, 吴 博 士 曾 任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副 董 事 长, 煤 制 油 化 工 研 究 院 院 长,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液 化 工 程 部 副 经 理, 燕 山 石 化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等 职 务 1962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高 级 经 济 师 王 先 生 拥 有 丰 富 的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他 于 2006 年 获 南 开 大 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王 先 生 自 2015 年 1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王 先 生 自 2002 年 8 月 自 2011 年 11 月 担 任 神 华 天 泓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2011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神 华 物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此 前, 王 先 生 曾 任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事 劳 资 部 副 经 理 实 业 开 发 部 副 经 理 并 主 持 工 作, 华 能 精 煤 公 司 干 部 部 副 经 理 等 职 务 1958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张 先 生 拥 有 丰 富 的 煤 炭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他 于 2004 年 毕 业 于 太 原 理 工 大 学, 获 硕 士 学 位 张 先 生 自 2015 年 1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自 2014 年 7 月 起 任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职 工 董 事 张 先 生 自 2011 年 6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神 华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2015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神 华 新 街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此 前, 张 先 生 曾 任 神 华 新 疆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神 东 煤 炭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神 东 煤 炭 公 司 开 拓 准 备 处 副 处 长 大 海 则 矿 矿 长 补 连 塔 矿 矿 长 等 职 务 1962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王 先 生 拥 有 丰 富 的 电 力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他 于 1985 年 毕 业 于 东 北 电 力 学 院, 获 学 士 学 位,2005 年 获 中 欧 国 际 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王 先 生 自 2015 年 1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王 先 生 自 2010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中 国 神 华 国 华 电 力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自 2010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3 月 任 北 京 国 华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自 2013 年 3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北 京 国 华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此 前, 王 先 生 曾 任 中 国 神 华 国 华 电 力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华 北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综 合 计 划 部 副 经 理 等 职 务 75
77 姓 名 黄 清 张 克 慧 简 历 1965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高 级 工 程 师 黄 先 生 于 2004 年 取 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发 的 董 事 会 秘 书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黄 先 生 是 香 港 特 许 秘 书 公 会 会 员 美 国 艾 森 豪 威 尔 基 金 会 高 级 访 问 学 者, 他 于 1991 年 获 广 西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黄 先 生 自 2004 年 1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秘 书 此 前, 黄 先 生 曾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秘 书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办 公 厅 副 主 任 湖 北 省 铁 路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湖 北 省 政 府 副 省 长 秘 书 等 职 务 1963 年 2 月 出 生, 研 究 员,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澳 大 利 亚 资 深 注 册 会 计 师 (FCPA) 张 博 士 拥 有 丰 富 的 财 务 管 理 经 验, 她 于 2014 年 获 中 国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博 士 学 位 张 博 士 自 2007 年 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自 2014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下 属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长 此 前, 张 博 士 曾 任 本 公 司 内 控 审 计 部 主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朔 黄 铁 路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公 司 运 营 工 作 总 裁 韩 建 国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行 使 总 裁 职 权 ; 高 级 副 总 裁 李 东 负 责 煤 炭 生 产 安 全 监 察 及 环 保 节 能 工 作, 高 级 副 总 裁 王 金 力 负 责 生 产 运 营 组 织 煤 炭 销 售 路 港 航 运 输 管 理 工 作, 副 总 裁 吴 秀 章 负 责 煤 化 工 业 务, 副 总 裁 王 永 成 负 责 物 资 采 购 业 务, 副 总 裁 张 子 飞 协 助 李 东 分 管 煤 炭 生 产 安 全 监 察 业 务, 副 总 裁 王 树 民 负 责 电 力 业 务 社 会 责 任 工 作, 董 秘 黄 清 负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相 关 工 作, 财 务 总 监 张 克 慧 负 责 财 务 总 监 相 关 工 作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被 授 予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二 期 末 在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情 况 ( 一 )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姓 名 股 东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张 玉 卓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董 事 凌 文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韩 建 国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信 息 师 陈 洪 生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翟 日 成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产 权 管 理 局 局 长
78 姓 名 股 东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唐 宁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下 派 监 事 会 工 作 部 总 经 理 申 林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部 总 经 理 李 东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法 律 顾 问 王 金 力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吴 秀 章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张 子 飞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职 工 董 事 王 树 民 北 京 国 华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二 )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姓 名 其 他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范 徐 丽 泰 贡 华 章 郭 培 章 陈 洪 生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中 远 太 平 洋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中 国 海 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中 国 远 洋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东 方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中 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东 方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中 国 外 运 长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中 国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决 策 程 序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确 定 依 据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实 际 支 付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薪 酬 方 案 经 薪 酬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经 薪 酬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际 国 内 惯 例 并 参 照 国 内 大 型 已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薪 酬 水 平, 拟 定 相 关 董 事 监 事 薪 酬 方 案 本 公 司 依 据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薪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制 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参 见 本 节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77
79 报 告 期 末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获 得 的 报 酬 合 计 参 见 本 节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四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姓 名 变 动 前 担 任 的 职 务 变 动 后 担 任 的 职 务 变 动 原 因 吴 秀 章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聘 任 王 永 成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聘 任 张 子 飞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聘 任 王 树 民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聘 任 姓 名 变 动 前 担 任 的 职 务 变 动 后 担 任 的 职 务 变 动 原 因 王 晓 林 执 行 董 事 高 级 副 总 裁 工 作 变 动 辞 任 郝 贵 高 级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解 聘 薛 继 连 高 级 副 总 裁 因 年 龄 原 因 退 休 王 品 刚 高 级 副 总 裁 去 世 因 工 作 变 动 原 因, 吴 秀 章 先 生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辞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职 务 五 近 三 年 受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的 情 况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六 其 他 重 要 情 况 的 说 明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概 无 拥 有 本 公 司 或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即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 第 XV 部 所 指 的 相 联 法 团 的 任 何 股 份 相 关 股 份 的 权 益 及 淡 仓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证 券 交 易 已 依 照 本 公 司 所 遵 守 的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的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 ) 进 行, 该 标 准 也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确 认 他 们 在 2015 年 整 个 年 度 或 其 任 期 内 完 全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已 向 公 司 提 供 相 关 培 训 记 录, 各 位 董 事 监 事 已 按 要 求 参 加 了 监 管 机 构 相 关 培 训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已 根 据 要 求 参 加 了 由 上 市 地 交 易 所 香 港 特 许 秘 书 公 会 等 机 构 组 织 的 共 15 个 小 时 以 上 的 培 训 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任 何 事 宜 或 交 易 时, 申 报 其 涉 及 的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利 益, 并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回 避 除 其 自 身 的 服 务 合 同 及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与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分 别 订 立 的 宁 东 电 力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徐 州 电 力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及 舟 山 电 力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监 事 概 无 在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子 公 司 于 2015 年 度 所 订 立 ( 并 于 该 年 度 内 或 结 束 时 仍 然 78
80 生 效 ) 的 重 要 合 约 中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任 何 个 人 的 重 大 权 益 ;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监 事 确 认 他 们 及 其 联 系 人 未 与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进 行 任 何 有 关 连 的 交 易 本 公 司 已 与 全 部 董 事 及 监 事 订 立 服 务 合 同 董 事 或 监 事 概 无 与 本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订 立 或 拟 订 立 本 集 团 若 不 支 付 赔 偿 ( 不 包 括 法 定 赔 偿 ) 就 无 法 于 一 年 内 终 止 的 服 务 合 同 本 公 司 已 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购 买 适 当 的 责 任 保 险 除 在 本 公 司 的 工 作 关 系 外,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在 财 务 业 务 家 属 其 他 重 大 方 面 无 任 何 关 系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并 未 向 其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配 偶 或 未 满 18 岁 子 女 授 予 其 股 本 证 券 或 认 股 权 证 七 本 集 团 员 工 情 况 ( 一 ) 员 工 情 况 本 公 司 总 部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 人 ) 692 本 公 司 子 分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 人 ) 94,806 本 集 团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合 计 ( 人 ) 95,498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需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数 量 ( 人 ) 12,185 专 业 构 成 专 业 构 成 类 别 数 量 ( 人 ) 经 营 及 维 修 人 员 55,985 管 理 及 行 政 人 员 13,372 财 务 人 员 1,620 研 发 人 员 2,911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12,081 销 售 及 市 场 营 销 人 员 2,312 其 他 人 员 7,217 合 计 95,498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类 别 数 量 ( 人 ) 研 究 生 以 上 3,130 大 学 本 科 28,202 大 学 专 科 25,512 中 专 14,888 技 校 高 中 及 以 下 23,766 合 计 95,498 ( 二 ) 薪 酬 政 策 政 策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以 基 本 工 资 与 绩 效 考 评 相 结 合 向 一 线 员 工 倾 斜 并 具 有 行 业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79
81 ( 三 ) 培 训 计 划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的 培 训 体 系, 为 员 工 提 供 适 当 的 职 业 技 能 安 全 生 产 班 组 管 理 等 培 训 2015 年 累 计 投 入 培 训 资 金 人 民 币 约 1.4 亿 元, 培 训 约 225 万 人 次, 人 均 培 训 学 时 约 43 小 时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四 ) 劳 务 外 包 情 况 劳 务 外 包 的 工 时 总 数 劳 务 外 包 支 付 的 报 酬 总 额 约 6,191.2 万 小 时 26.7 亿 元 80
82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企 业 管 治 报 告 一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一 ) 遵 守 境 内 监 管 要 求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 二 )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情 况 企 业 管 治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责 任 公 司 已 按 照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规 定 的 企 业 管 治 政 策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企 业 管 治 制 度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一 直 全 面 遵 守 各 项 原 则 守 则 条 文, 同 时 符 合 其 中 所 列 明 的 绝 大 多 数 建 议 最 佳 常 规 董 事 会 及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履 行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的 职 权 范 围 请 见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及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已 在 上 市 地 交 易 所 及 公 司 网 站 公 布 公 司 董 事 会 召 开 表 决 披 露 程 序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董 事 提 名 选 举 程 序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常 设 决 策 机 构 公 司 章 程 详 尽 地 说 明 董 事 长 与 总 裁 这 两 个 不 同 职 位 各 自 的 职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制 定 董 事 会 成 员 多 元 化 政 策, 成 员 构 成 具 有 多 元 化 的 特 征, 有 益 于 保 障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董 事 来 源 于 境 内 外 的 不 同 行 业, 有 一 名 女 性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超 过 全 体 董 事 的 1/2, 且 每 位 董 事 的 知 识 结 构 和 专 业 领 域 于 董 事 会 整 体 结 构 中, 既 具 有 专 业 性 又 互 为 补 充 依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要 求 披 露 的 其 他 内 容, 请 见 本 报 告 相 关 各 节 二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1. 股 东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作 为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享 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神 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参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股 东 可 根 据 中 国 神 华 公 司 章 程 第 六 十 八 条 及 第 七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书 面 要 求 董 事 会 召 集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在 向 公 司 提 供 证 明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种 类 以 及 持 股 数 量 的 书 面 文 件 并 经 公 司 核 实 股 东 身 份 后, 股 东 有 权 查 阅 公 司 有 关 信 息 或 者 索 取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股 东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定 期 报 告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等 资 料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地 上 市 规 则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设 立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接 待 电 话 传 真 及 邮 箱,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接 待 工 作 制 度 与 股 东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沟 通 渠 道 81
83 2. 报 告 期 内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届 次 召 开 日 期 决 议 刊 登 的 指 定 网 决 议 刊 登 的 披 露 站 的 查 询 索 引 日 期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2015 年 5 月 30 日 2015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2015 年 5 月 29 日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2015 年 5 月 30 日 股 东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2015 年 5 月 30 日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说 明 :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的 各 项 议 案 均 获 通 过 会 议 决 议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 披 露, 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披 露 公 司 接 受 股 东 参 会 报 名, 会 议 上 给 股 东 安 排 了 专 门 环 节 以 有 效 审 议 议 案, 股 东 积 极 与 会, 享 有 知 情 权 发 言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各 项 权 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席 会 议, 通 过 安 排 专 门 的 问 答 时 间 实 现 了 股 东 与 管 理 层 的 互 动 交 流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代 表 见 证 律 师 及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代 表 于 股 东 大 会 上 担 任 监 票 人 公 司 境 内 法 律 顾 问 出 具 了 法 律 意 见 书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师 代 表 列 席 了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宣 读 了 审 计 意 见 三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 一 ) 参 加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况 董 事 姓 名 是 否 独 立 董 事 本 年 应 参 加 董 事 会 次 数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参 加 董 事 会 情 况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缺 席 次 数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亲 自 参 加 会 议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次 数 张 玉 卓 否 否 3/3 凌 文 否 否 3/3 韩 建 国 否 否 3/3 王 晓 林 否 否 3/3 范 徐 丽 泰 是 否 3/3 贡 华 章 是 否 3/3 郭 培 章 是 否 3/3 陈 洪 生 否 否 3/3 注 : 因 工 作 变 动 原 因, 王 晓 林 先 生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辞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安 全 健 康 及 环 保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高 级 副 总 裁 职 务 82
84 年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9 其 中 : 现 场 会 议 次 数 3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次 数 4 现 场 结 合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次 数 年, 公 司 董 事 会 共 召 开 9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的 各 项 议 案 均 获 得 通 过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时 间 方 式 1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5 年 2 月 16 日 通 讯 2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5 年 3 月 20 日 现 场 结 合 通 讯 3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5 年 4 月 24 日 现 场 4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5 年 5 月 8 日 通 讯 5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5 年 8 月 21 日 现 场 6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2015 年 10 月 23 日 现 场 结 合 通 讯 7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通 讯 8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2015 年 11 月 26 日 通 讯 9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2015 年 12 月 17 日 现 场 ( 二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有 三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在 任, 其 中 贡 华 章 董 事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本 公 司 已 接 受 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关 于 独 立 性 的 书 面 确 认, 本 公 司 认 为 全 体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均 为 独 立 人 士,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及 背 景 满 足 上 市 地 上 市 规 则 的 要 求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严 格 履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神 华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及 中 国 神 华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规 定, 坚 持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发 挥 监 督 职 能, 参 与 公 司 各 项 重 大 决 策 的 形 成 和 定 期 报 告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核, 对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行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维 护 了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保 障 独 立 董 事 开 展 工 作 的 各 项 条 件, 积 极 采 纳 独 立 董 事 提 出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公 司 制 订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为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证 ; 指 定 部 门 作 为 独 立 董 事 事 务 和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承 办 部 门, 协 助 独 立 董 事 开 展 调 研 召 开 会 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等 工 作 独 立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章 节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的 说 明 : 适 用 不 适 用 ( 三 ) 其 他 83
85 2015 年,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大 会 届 次 事 项 执 行 情 况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及 2015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并 授 权 由 张 玉 卓 董 事 凌 文 董 事 和 韩 建 国 董 事 组 成 的 董 事 小 组 具 体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事 宜 批 准 聘 任 2015 年 度 外 部 审 计 师 并 授 权 由 张 玉 卓 董 事 凌 文 董 事 韩 建 国 董 事 和 贡 华 章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小 组 决 定 审 计 师 酬 金 批 准 授 予 董 事 会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和 公 司 需 要 增 发 公 司 A 股 H 股 股 份 的 一 般 授 权 批 准 授 予 董 事 会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和 公 司 需 要 回 购 公 司 A 股 H 股 股 份 的 一 般 授 权 批 准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可 发 行 的 额 度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发 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在 授 权 范 围 之 内, 董 事 会 就 每 次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发 行 的 品 种 金 额 范 围 期 限 范 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范 围 作 出 决 策 后, 可 转 授 权 予 公 司 总 裁 及 财 务 总 监 决 定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并 具 体 实 施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相 关 事 宜 已 于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办 理 完 毕 2015 年 度 审 计 师 聘 任 及 酬 金 情 况 详 见 本 报 告 重 要 事 项 章 节 相 关 内 容 报 告 期 内 未 行 使 该 等 授 权 报 告 期 内 未 行 使 该 等 授 权 根 据 授 权,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多 次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发 行 15 亿 美 元 债 券 四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履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5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专 门 委 员 会 主 席 第 三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张 玉 卓 张 玉 卓 凌 文 韩 建 国 委 员 审 计 委 员 会 贡 华 章 贡 华 章 范 徐 丽 泰 郭 培 章 陈 洪 生 薪 酬 委 员 会 范 徐 丽 泰 范 徐 丽 泰 贡 华 章 提 名 委 员 会 郭 培 章 郭 培 章 张 玉 卓 范 徐 丽 泰 安 全 健 康 及 环 保 委 员 会 郭 培 章 郭 培 章 凌 文 韩 建 国 注 : 因 工 作 变 动 原 因, 王 晓 林 先 生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辞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安 全 健 康 及 环 保 委 员 会 委 员 高 级 副 总 裁 职 务 84
86 1. 战 略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 及 执 行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2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收 购 控 股 股 东 神 华 集 团 所 持 部 分 股 权 中 国 神 华 2016 年 度 资 本 开 支 计 划 等 议 案, 会 议 各 项 议 案 均 获 通 过 ; 各 委 员 均 亲 自 出 席 了 所 有 会 议 2.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 监 督 及 评 估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工 作 ; 指 导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 审 阅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并 对 其 发 表 意 见 ;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 协 调 管 理 层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与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沟 通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涉 及 的 其 他 事 项 本 报 告 期 内, 审 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神 华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程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年 报 工 作 规 程 履 行 职 责 2015 年 度,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9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控 报 告 等 议 案, 提 出 了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加 强 备 品 备 件 清 理 等 建 议, 会 议 各 项 议 案 均 获 通 过, 各 委 员 均 亲 自 出 席 了 所 有 会 议 审 计 委 员 会 在 公 司 2015 年 报 工 作 中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程 序 : (1) 在 2015 年 度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 以 下 简 称 德 勤 ) 进 场 审 计 前, 审 计 委 员 会 与 德 勤 经 过 协 商, 确 定 了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的 时 间 安 排 2015 年 10 月 19 日,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阅 了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方 案 ;2015 年 11 月 5 日, 审 阅 了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控 评 价 方 案 (2) 在 德 勤 出 具 初 步 审 计 意 见 后,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阅 2015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草 稿 2016 年 2 月 25 日,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阅 了 公 司 编 制 的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草 稿 )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草 稿 ) (3) 听 取 管 理 层 汇 报, 了 解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基 本 经 营 情 况 2016 年 3 月 16 日, 审 计 委 员 会 听 取 了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张 克 慧 博 士 对 会 计 政 策 报 表 编 制 情 况 的 汇 报 (4) 德 勤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了 所 有 审 计 程 序, 并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拟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2015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2016 年 3 月 16 日, 审 计 委 员 会 对 2015 年 度 经 审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进 行 表 决 并 形 成 决 议, 同 意 将 上 述 报 告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审 计 委 员 会 与 外 部 审 计 师 单 独 沟 通, 没 有 发 现 与 管 理 层 汇 报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85
87 3. 薪 酬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就 制 定 董 事 监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获 董 事 会 转 授 以 下 职 责, 即 厘 定 全 体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特 定 薪 酬 待 遇, 包 括 非 货 币 利 益 退 休 金 及 赔 偿 金 额 ( 包 括 丧 失 或 终 止 职 务 或 委 任 的 赔 偿 ); 确 保 任 何 董 事 或 其 任 何 联 系 人 不 得 自 行 厘 定 薪 酬 ; 及 执 行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015 年 度, 薪 酬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2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4 年 度 薪 酬 等 议 案, 会 议 各 项 议 案 均 获 通 过, 各 委 员 均 亲 自 出 席 了 所 有 会 议 报 告 期 内, 薪 酬 委 员 会 审 查 了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关 期 间 董 事 监 事 总 裁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水 平 薪 酬 委 员 会 认 为 :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体 现 了 上 市 公 司 以 经 济 效 益 为 中 心 的 价 值 理 念 和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的 政 治 社 会 经 济 责 任, 薪 酬 委 员 会 同 意 公 司 各 项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4.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多 元 化 政 策, 定 期 检 讨 董 事 会 的 架 构 人 数 及 成 员 多 元 化, 并 就 任 何 拟 作 出 的 变 动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评 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 拟 订 董 事 总 裁 以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候 选 人 总 裁 以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对 前 述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提 名 董 事 会 下 设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人 选 (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席 除 外 ); 拟 订 总 裁 以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关 键 后 备 人 才 的 培 养 计 划 ;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检 讨 董 事 会 成 员 多 元 化 政 策, 及 检 讨 董 事 会 为 执 行 董 事 会 成 员 多 元 化 政 策 而 制 定 的 可 计 量 目 标 和 达 标 进 度, 以 及 每 年 在 企 业 管 治 报 告 内 披 露 检 讨 结 果 ; 以 及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015 年 度,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2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关 于 聘 任 吴 秀 章 等 4 人 为 公 司 副 总 裁 等 议 案, 会 议 各 项 议 案 均 获 通 过, 各 委 员 均 亲 自 出 席 了 所 有 会 议 5. 安 全 健 康 及 环 保 委 员 会 安 全 健 康 及 环 保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监 督 公 司 健 康 安 全 与 环 境 计 划 的 实 施 ; 就 影 响 公 司 健 康 安 全 与 环 境 领 域 的 重 大 问 题 向 董 事 会 或 总 裁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物 业 资 产 员 工 或 其 他 设 施 所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故 提 出 质 询, 并 检 查 和 督 促 该 等 事 故 的 处 理 ; 及 执 行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015 年 度, 安 全 健 康 及 环 保 委 员 会 召 开 1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2014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会 议 议 案 获 得 通 过, 各 委 员 均 亲 自 出 席 了 该 次 会 议 86
88 五 监 事 会 对 监 督 情 况 的 说 明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六 公 司 独 立 性 及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神 华 具 备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的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本 公 司 相 对 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具 有 独 立 性 作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过 渡 性 措 施, 经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公 司 接 受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委 托, 为 神 华 集 团 现 有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提 供 日 常 运 营 管 理 服 务 ;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聘 任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3 名 副 总 经 理 担 任 本 公 司 总 裁 及 高 级 副 总 裁 本 公 司 在 保 持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的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同 时, 将 进 一 步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减 少 可 能 的 同 业 竞 争, 致 力 于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煤 炭 及 电 力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铁 路 港 口 及 轮 船 运 输, 煤 制 烯 烃 等 目 前 控 股 股 东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存 续 资 产 中 的 神 华 宁 夏 煤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国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企 业 生 产 的 主 要 煤 炭 电 力 烯 烃 等 产 品 与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及 品 质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相 似, 同 时 亦 各 自 拥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区 域 性 市 场 公 司 在 2005 年 与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协 议 按 照 此 协 议, 神 华 集 团 承 诺 不 与 本 公 司 在 国 内 外 任 何 区 域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竞 争, 并 授 予 本 公 司 向 神 华 集 团 收 购 潜 在 竞 争 业 务 的 选 择 权 和 优 先 收 购 权 2015 年,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2014 年 6 月 28 日, 中 国 神 华 对 外 披 露 关 于 履 行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的 公 告 : 中 国 神 华 将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 前 对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的 14 项 资 产 启 动 收 购 工 作 ( 将 资 产 收 购 方 案 提 交 中 国 神 华 内 部 有 权 机 关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2015 年 10 月, 本 公 司 完 成 收 购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下 属 三 家 发 电 公 司 股 权, 涉 及 资 产 主 要 是 具 备 超 低 排 放 技 术 较 高 容 量 的 清 洁 燃 煤 机 组 七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评 及 激 励 情 况 本 公 司 依 据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薪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制 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其 中 绩 效 考 核 采 取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和 任 期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考 核 制 度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和 任 期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依 据 董 事 会 和 经 营 层 签 署 的 绩 效 考 核 责 任 书 进 行 管 理 层 薪 酬 按 照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薪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确 定, 除 基 本 年 薪 外,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层 业 绩 进 行 考 核, 并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其 绩 效 年 薪 87
89 八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适 用 不 适 用 根 据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和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根 据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公 司 未 发 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结 论 的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情 况 的 说 明 : 适 用 不 适 用 九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的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本 公 司 聘 请 的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认 为 : 中 国 神 华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和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上 述 审 计 意 见 与 董 事 会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意 见 一 致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及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请 见 本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披 露 的 相 关 公 告 88
90 第 十 节 监 事 会 报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监 事 会 本 着 对 全 体 股 东 认 真 负 责 的 精 神, 忠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积 极 有 效 地 开 展 工 作, 维 护 了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一 监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对 公 司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的 职 务 行 为 等 进 行 了 认 真 监 督 2015 年, 公 司 监 事 会 共 召 开 了 4 次 会 议, 所 有 议 案 均 获 得 通 过 会 议 名 称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3 月 20 日 4 月 24 日 8 月 21 日 10 月 23 日 召 开 地 点 召 开 方 式 出 席 情 况 北 京 现 场 全 部 北 京 现 场 全 部 北 京 现 场 全 部 北 京 现 场 全 部 二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89 会 议 议 题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季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能 够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上 市 地 有 关 法 规 规 范 运 作, 本 着 诚 信 和 勤 勉 态 度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认 真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各 项 决 议 和 授 权 ; 决 策 和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的 职 务 行 为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三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规 范,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健 全, 财 务 报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事 项 方 面 均 客 观 真 实 公 允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可 靠 四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最 近 一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投 入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除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变 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外,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投 入 情 况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的 披 露 情 况 一 致
91 五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批 准 关 于 收 购 控 股 股 东 神 华 集 团 所 持 部 分 股 权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收 购 控 股 股 东 神 华 集 团 公 司 持 有 的 宁 东 电 力 100% 股 权 徐 州 电 力 100% 股 权 及 舟 山 电 力 51% 股 权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合 理, 未 发 现 内 幕 交 易, 未 损 害 股 东 权 益, 未 造 成 公 司 资 产 流 失 六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严 格 遵 守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履 行 了 法 定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定,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透 明,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七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能 够 如 实 反 映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和 实 施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有 效 八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建 立 和 实 施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管 理 制 度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完 善, 实 施 有 效, 保 证 了 内 幕 信 息 的 安 全 公 司 监 事 会 将 继 续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勤 勉 尽 职 地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促 进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维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90
92 第 十 一 节 投 资 者 关 系 2015 年, 煤 炭 市 场 持 续 低 迷, 资 本 市 场 剧 烈 震 荡, 面 对 新 的 形 势, 中 国 神 华 积 极 优 化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与 市 场 顺 畅 沟 通 的 通 道 一 继 续 保 持 高 频 率 交 流, 建 立 顺 畅 沟 通 渠 道 公 司 秉 承 主 动 透 明 的 工 作 理 念, 积 极 加 强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通 过 业 绩 发 布 会 路 演 网 上 交 流 会 等 多 种 形 式, 持 续 与 投 资 者 和 分 析 师 进 行 坦 诚 充 分 的 沟 通, 实 现 与 分 析 师 基 金 经 理 交 流 700 余 人 次, 基 本 做 到 除 静 默 期 外 每 周 实 地 调 研, 每 日 电 话 沟 通 其 中 : 路 演 交 流 220 余 人 次 ; 投 资 论 坛 交 流 200 余 人 次 ; 公 司 拜 访 电 话 会 议 交 流 270 余 人 次 ; 网 络 交 流 会 回 答 股 东 提 问 近 100 个 二 突 出 清 洁 能 源 战 略, 深 挖 投 资 价 值 2015 年 以 来, 资 本 市 场 对 行 业 未 来 判 断 分 化, 部 分 投 资 者 对 煤 炭 行 业 和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信 心 不 足 针 对 这 种 情 况, 中 国 神 华 积 极 向 市 场 介 绍 新 确 立 的 清 洁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积 极 向 市 场 传 递 煤 炭 可 以 清 洁 利 用 的 理 念, 强 化 资 本 市 场 对 公 司 及 煤 炭 行 业 的 正 面 理 解, 传 播 行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正 能 量 在 投 资 者 交 流 过 程 中, 在 继 续 强 调 公 司 坚 持 绿 色 开 采 向 社 会 提 供 环 保 煤 炭 产 品 煤 电 超 低 排 放 等 清 洁 发 展 措 施 的 同 时, 公 司 更 从 中 国 能 源 结 构 特 点 和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角 度 出 发, 梳 理 行 业 发 展 规 律, 突 出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提 振 投 资 者 信 心 三 推 动 公 司 全 方 位 参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2015 年, 公 司 继 续 深 化 与 资 本 市 场 的 交 流, 在 依 法 合 规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公 司 与 资 本 市 场 的 充 分 沟 通 在 坚 持 公 司 主 要 领 导 直 接 参 加 投 资 者 交 流 活 动 的 同 时, 着 力 推 动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深 度 参 与,2015 年, 公 司 财 务 战 略 销 售 企 业 管 理 等 部 门 在 继 续 完 成 信 息 和 资 料 收 集 的 同 时, 更 直 接 与 投 资 者 面 对 面 交 流, 进 一 步 深 化 了 公 司 对 资 本 市 场 信 息 需 求 的 理 解,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提 供 了 保 障 四 持 续 优 化 投 资 者 关 系, 做 好 预 期 管 理 2015 年, 公 司 持 续 以 预 期 管 理 为 重 点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初 步 确 立 了 年 度 计 划 + 月 度 修 正 + 年 内 调 整 的 年 度 经 营 性 信 息 披 露 模 式, 为 预 期 管 理 提 供 较 为 坚 实 的 工 作 基 础, 同 时 以 季 度 为 周 期, 梳 理 工 作 内 容, 整 理 汇 总 市 场 反 馈, 及 时 披 露 业 绩 变 动 信 息, 引 导 市 场 估 值 与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同 步 2015 年, 凭 借 专 业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服 务, 中 国 神 华 获 得 了 由 英 国 IR Magazine 评 选 的 2015 年 大 中 华 区 能 源 行 业 最 佳 投 资 者 关 系 奖 91
93 序 号 第 十 二 节 信 息 披 露 索 引 A 股 披 露 文 件 ( 载 于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 92 刊 载 日 期 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郭 家 湾 青 龙 寺 煤 矿 获 得 采 矿 许 可 证 的 公 告 2015/01/06 2 中 国 神 华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公 告 2015/01/07 3 中 国 神 华 H 股 公 告 2015/01/07 4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石 狮 鸿 山 热 电 厂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获 得 核 准 的 公 告 2015/01/10 5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2015/01/10 6 中 国 神 华 H 股 公 告 2015/01/15 7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2014 年 度 未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的 公 告 2015/01/15 8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发 行 美 元 债 券 完 成 情 况 的 公 告 2015/01/21 9 中 国 神 华 H 股 公 告 2015/01/21 10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12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1/22 1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华 神 东 电 力 准 东 五 彩 湾 二 期 电 厂 获 得 核 准 的 公 告 2015/01/29 12 中 国 神 华 沃 特 马 克 一 期 工 程 露 天 煤 矿 项 目 进 展 公 告 2015/02/10 13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保 荐 代 表 人 变 更 的 公 告 2015/02/10 14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业 绩 快 报 2015/02/11 15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度 第 二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2015/02/17 16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1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2/17 17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重 庆 万 州 港 电 1 号 机 组 通 过 168 小 时 试 运 行 的 公 告 2015/02/17 18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2015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及 资 本 开 支 计 划 的 公 告 2015/02/17 19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的 公 告 2015/03/12 20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2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3/17 2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到 期 兑 付 的 公 告 2015/03/19 22 中 国 神 华 年 报 摘 要 ( 更 新 ) 2015/03/21 23 中 国 神 华 年 报 摘 要 2015/03/21 24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2015/03/21 25 中 国 神 华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4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2015/03/21 26 中 国 神 华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和 独 立 意 见 2015/03/21 27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03/21 28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关 停 国 华 北 京 热 电 厂 燃 煤 机 组 的 公 告 2015/03/21 29 中 国 神 华 年 报 2015/03/21 30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03/21 中 国 神 华 :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2015/03/21 31 明 32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2015/03/21 33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2015/03/21 34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2015/03/21
94 序 号 A 股 披 露 文 件 ( 载 于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 刊 载 日 期 35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2015/03/21 36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5/03/21 37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2015/03/21 中 国 神 华 : 关 于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2015/03/21 38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39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拟 与 珠 海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的 公 告 2015/04/04 40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福 建 鸿 山 3 号 机 组 通 过 168 小 时 试 运 行 的 公 告 2015/04/08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的 2015/04/11 41 通 知 42 中 国 神 华 H 股 通 函 2015/04/11 43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3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4/21 44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2015/04/25 45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举 办 投 资 者 网 络 交 流 会 的 公 告 2015/04/25 46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04/25 47 中 国 神 华 电 价 调 整 公 告 2015/04/25 48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04/25 49 中 国 神 华 第 一 季 度 季 报 2015/04/25 中 国 神 华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中 国 神 华 2015/04/25 50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之 核 查 意 见 5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到 期 归 还 的 公 告 2015/04/28 52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胜 利 电 厂 新 建 工 程 项 目 获 得 核 准 的 公 告 2015/05/07 53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会 议 资 料 2015/05/09 54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05/09 55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增 加 临 时 提 案 的 公 告 2015/05/09 56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2015/05/09 57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福 建 鸿 山 4 号 机 组 通 过 168 小 时 试 运 行 的 公 告 2015/05/15 58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4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5/19 59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台 格 庙 煤 炭 资 源 探 矿 权 进 展 的 公 告 2015/05/29 60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青 海 格 尔 木 火 电 厂 工 程 项 目 获 得 核 准 的 公 告 2015/05/29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5 年 2015/05/30 61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62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董 事 会 获 得 回 购 股 份 一 般 授 权 通 知 债 权 人 的 公 告 2015/05/30 中 国 神 华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5 年 2015/05/30 63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64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保 荐 代 表 人 变 更 的 公 告 2015/06/02 65 中 国 神 华 派 发 2014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公 告 2015/06/06 66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高 级 副 总 裁 郝 贵 接 受 司 法 调 查 的 公 告 2015/06/08 67 中 国 神 华 澄 清 公 告 2015/06/10 68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5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6/16 93
95 序 A 股 披 露 文 件 ( 载 于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 刊 载 日 期 号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皖 能 源 安 庆 电 厂 二 期 扩 建 项 目 3 号 机 组 通 过 168 小 时 试 运 行 的 2015/06/16 69 公 告 70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度 第 三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2015/06/18 7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告 2015/07/09 72 中 国 神 华 沃 特 马 克 一 期 工 程 露 天 煤 矿 项 目 进 展 公 告 2015/07/15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2015 年 上 半 年 未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的 2015/07/15 73 公 告 74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华 天 明 电 厂 新 建 工 程 项 目 获 得 核 准 的 公 告 2015/07/16 75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6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7/21 76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上 半 年 业 绩 快 报 2015/07/30 77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华 国 华 北 京 燃 气 热 电 项 目 机 组 通 过 168 小 时 试 运 行 的 公 告 2015/08/15 78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7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8/18 79 中 国 神 华 执 行 董 事 辞 任 公 告 2015/08/21 80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08/22 81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2015/08/22 82 中 国 神 华 半 年 报 2015/08/22 83 中 国 神 华 半 年 报 摘 要 2015/08/22 84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08/22 85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华 国 华 清 远 发 电 工 程 项 目 获 得 核 准 的 公 告 2015/08/26 86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8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9/16 87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9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10/20 88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10/24 89 中 国 神 华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关 于 公 司 收 购 控 股 股 东 神 华 集 团 所 持 部 分 股 权 涉 及 2015/10/24 关 联 ( 连 ) 交 易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90 中 国 神 华 :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宁 夏 国 华 宁 东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015/10/24 股 权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91 中 国 神 华 :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国 华 徐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2015/10/24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92 中 国 神 华 : 神 华 国 华 ( 舟 山 )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10/2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期 间 及 2014 年 度 ) 93 中 国 神 华 : 宁 夏 国 华 宁 东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2015 年 1 月 /10/24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期 间 及 2014 年 度 ) 94 中 国 神 华 收 购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2015/10/24 95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举 办 投 资 者 网 络 交 流 会 的 公 告 2015/10/24 96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10/24 97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季 度 季 报 2015/10/24 98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为 参 股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2015/10/24 99 中 国 神 华 :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神 华 国 华 舟 山 ( 发 电 ) 有 限 2015/10/24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100 中 国 神 华 : 国 华 徐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10/24 月 30 日 止 期 间 及 2014 年 度 ) 94
96 序 号 A 股 披 露 文 件 ( 载 于 上 海 证 交 所 网 站 ) 刊 载 日 期 10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高 级 副 总 裁 去 世 的 公 告 2015/10/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提 前 归 还 的 公 告 2015/11/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10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1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皖 庐 江 电 厂 新 建 项 目 获 得 核 准 的 公 告 2015/1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印 尼 南 苏 1 号 独 立 发 电 厂 项 目 投 标 进 展 的 公 告 2015/11/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公 告 2015/11/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提 前 归 还 的 公 告 2015/12/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神 华 国 华 华 容 电 厂 项 目 获 得 核 准 的 公 告 2015/12/ 中 国 神 华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12/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2016 年 度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业 务 年 度 方 案 的 公 告 2015/12/ 中 国 神 华 2015 年 11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12/ 中 国 神 华 关 于 印 尼 爪 哇 7 号 独 立 发 电 厂 项 目 投 标 进 展 的 公 告 2015/12/29 序 H 股 披 露 文 件 ( 载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 刊 载 日 期 号 1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1/05 2 自 愿 公 告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2015/01/06 3 建 议 发 行 美 元 计 值 无 抵 押 债 券 2015/01/06 4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1/09 5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1/09 6 于 二 零 一 八 年 到 期 的 500,000,000 美 元 厘 债 券 ; 于 二 零 二 零 年 到 期 的 500,000,000 美 元 厘 债 券 ;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到 期 的 500,000,000 美 元 /01/14 厘 债 券 7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1/14 8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通 告 2015/01/20 9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1/ 年 12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1/21 11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1/28 12 截 至 2015 年 01 月 31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2/02 13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2/09 14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2/ 年 度 业 绩 快 报 2015/02/10 16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2/10 17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2/13 18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2/ 年 1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2/16 20 关 于 2015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及 资 本 开 支 计 划 的 公 告 2015/02/16 21 截 至 2015 年 02 月 28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3/03 95
97 序 号 H 股 披 露 文 件 ( 载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 96 刊 载 日 期 22 董 事 会 召 开 通 知 2015/03/10 23 自 愿 公 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2015/03/ 年 2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3/16 25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3/18 26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3/20 27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3/20 28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3/20 29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3/20 30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业 绩 报 告 2015/03/ 年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5/03/ 年 度 报 告 2015/03/22 33 截 至 2015 年 03 月 31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3/31 34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4/07 35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4/07 36 致 非 登 记 持 有 人 的 通 知 信 函 及 申 请 表 格 2015/04/10 37 致 登 记 持 有 人 的 通 知 信 函 及 申 请 表 格 2015/04/10 38 建 议 回 购 A 股 及 H 股 的 一 般 授 权 2015/04/10 39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回 条 2015/04/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适 用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2015/04/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通 告 2015/04/10 42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回 条 2015/04/10 43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适 用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2015/04/10 44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2015/04/10 45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4/10 46 董 事 会 召 开 通 知 2015/04/ 年 3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4/20 48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4/24 49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4/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2015/04/24 51 关 于 电 价 调 整 的 公 告 2015/04/24 52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4/27 53 截 至 2015 年 04 月 30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4/30 54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5/06 55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5/08 56 致 非 登 记 持 有 人 的 通 知 信 函 及 申 请 表 格 2015/05/08 57 致 登 记 持 有 人 的 通 知 信 函 及 申 请 表 格 2015/05/08 58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适 用 之 第 二 份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2015/05/08
98 序 号 H 股 披 露 文 件 ( 载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 刊 载 日 期 59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补 充 通 告 2015/05/08 60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5/ 年 4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5/18 62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5/28 63 关 于 台 格 庙 煤 炭 资 源 探 矿 权 进 展 的 公 告 2015/0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5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之 投 票 结 果 2015/05/29 65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5/29 66 回 购 股 份 一 般 授 权 通 知 债 权 人 公 告 2015/05/29 67 截 至 2015 年 05 月 31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6/01 68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6/01 69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6/05 70 关 于 高 级 副 总 裁 郝 贵 接 受 司 法 调 查 的 公 告 2015/06/07 71 澄 清 公 告 2015/06/09 72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6/ 年 5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6/15 74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6/17 75 截 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6/30 76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告 2015/07/08 77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7/14 78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7/14 79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7/ 年 6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7/20 81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7/ 年 上 半 年 业 绩 快 报 2015/07/29 83 截 至 2015 年 07 月 31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7/31 84 董 事 会 召 开 通 知 2015/08/11 85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8/ 年 7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8/17 87 现 任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及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任 职 情 况 2015/08/20 88 执 行 董 事 辞 任 2015/08/20 89 解 聘 高 级 副 总 裁 2015/08/21 90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8/21 91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8/21 92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个 月 期 间 中 期 业 绩 公 告 2015/08/ 中 期 报 告 2015/08/23 94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08/25 97
99 序 号 H 股 披 露 文 件 ( 载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 刊 载 日 期 95 截 至 2015 年 08 月 31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9/01 96 致 非 登 记 持 有 人 的 通 知 信 函 及 申 请 表 格 2015/09/08 97 致 登 记 持 有 人 的 通 知 信 函 及 申 请 表 格 2015/09/ 年 8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09/15 99 截 至 2015 年 09 月 30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09/ 董 事 会 召 开 通 知 2015/10/ 年 9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10/ 收 购 宁 东 电 厂 100% 股 权 徐 州 电 厂 100% 股 权 及 舟 山 电 厂 51% 股 权 2015/10/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2015/10/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0/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0/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0/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11/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1/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1/ 年 10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11/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1/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1/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2015/11/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12/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2/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2/ 年 度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业 务 年 度 方 案 2015/12/ 年 11 月 份 主 要 运 营 数 据 公 告 2015/12/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2/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2015/1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的 证 券 变 动 月 报 表 2015/12/31 98
100 2015 年度报告 第十三节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99
10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附 注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项 目 附 注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货 币 资 金 五 1 47,850 43,508 短 期 借 款 五 17 6,435 12,957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五 应 付 票 据 五 18 2,473 4,387 应 收 票 据 五 3 17,649 6,216 应 付 账 款 五 19 31,517 34,624 应 收 账 款 五 4 23,370 24,634 预 收 款 项 五 20 3,624 4,384 预 付 款 项 五 5 3,613 5,91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五 21 3,397 3,364 其 他 应 收 款 五 6 3,478 3,198 应 交 税 费 五 22 5,536 6,385 存 货 五 7 12,816 15,980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五 8 12,248 19,751 应 付 股 利 2,786 1,50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1, ,646 其 他 应 付 款 五 23 33,357 26,62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五 25 6,580 5,76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五 24 4,998 9,994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01, ,778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负 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五 9 1,795 1,795 长 期 借 款 五 26 54,179 44,61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五 10 5,049 4,952 应 付 债 券 五 27 34,606 24,933 固 定 资 产 五 , ,657 长 期 应 付 款 五 28 2,523 1,705 在 建 工 程 五 13 32,263 77,371 预 计 负 债 五 29 2,197 2,102 工 程 物 资 五 12 1,347 1,61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五 无 形 资 产 五 14 35,757 33,564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4,321 74,19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482 3,280 负 债 合 计 195, ,97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五 15 3,203 2,603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五 16 32,080 29,086 股 东 权 益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32, ,925 股 本 五 30 19,890 19,890 资 本 公 积 五 31 74,729 80,424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五 32 (237) (371) 专 项 储 备 五 33 6,570 4,638 盈 余 公 积 五 34 11,433 11,433 未 分 配 利 润 五 , ,22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92, ,24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65,367 64,355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58, ,598 资 产 总 计 553, ,571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553, ,571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100 页 至 第 197 页 的 财 务 报 表 由 下 列 负 责 人 签 署 : 100
10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附 注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项 目 附 注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货 币 资 金 十 五 1 30,563 36,195 短 期 借 款 十 五 11 7,300 14,02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五 应 付 票 据 应 收 票 据 3, 应 付 账 款 十 五 12 8,327 10,152 应 收 账 款 十 五 2 16,017 15,630 预 收 款 项 预 付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十 五 13 1,484 1,324 应 收 股 利 6,256 3,604 应 交 税 费 2,892 2,324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五 3 7,680 4,891 应 付 利 息 存 货 十 五 4 4,436 5,416 其 他 应 付 款 3,482 2,694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50,507 46,67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十 五 14 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9, ,44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54,587 56,59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80,923 88,414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负 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647 1,647 长 期 借 款 十 五 15 3,872 4,00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五 5 118, ,887 应 付 债 券 五 27 24,955 24,933 固 定 资 产 十 五 6 41,247 40,768 长 期 应 付 款 十 五 16 1,115 1,150 在 建 工 程 十 五 7 3,381 8,946 预 计 负 债 1,156 1,106 工 程 物 资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1,098 31,197 无 形 资 产 十 五 8 14,285 12,671 负 债 合 计 112, ,61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54 1,809 股 东 权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十 五 股 本 五 30 19,890 19,89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十 五 10 30,842 48,730 资 本 公 积 77,429 79,047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1, ,262 专 项 储 备 4,554 3,113 盈 余 公 积 五 34 11,433 11,433 未 分 配 利 润 104, ,614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18, ,097 资 产 总 计 330, ,708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330, ,
10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附 注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一 营 业 收 入 五 , ,081 减 : 营 业 成 本 五 , ,21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五 37 5,833 4,100 销 售 费 用 五 管 理 费 用 五 39 18,333 18,340 财 务 费 用 五 40 4,669 3,82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五 41 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五 42 (6) (5) 投 资 收 益 五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32,088 59,91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五 44 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五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33,082 60,13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46 9,818 13,082 四 净 利 润 23,264 47,05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144 37,419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7,120 9,634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损 失 ) 的 税 后 净 额 五 (31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34 (319)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损 失 (21) (18)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的 变 动 (21) (18)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损 失 ) 155 (301)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2) -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177 (301)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5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3,413 46,73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6,278 37,10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135 9,634 七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人 民 币 元 ) 本 年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被 合 并 方 自 合 并 当 年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774 百 万 元 (2014 年 度 :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676 百 万 元 ) 102
10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附 注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五 17 42,875 51,485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五 17 30,536 34,83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195 1,724 销 售 费 用 6 6 管 理 费 用 5,095 5,433 财 务 费 用 2,062 2,41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7) (16) 投 资 收 益 十 五 18 16,315 10,246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17,763 17,11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17,825 17,01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729 2,586 四 净 利 润 16,096 14,430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6,096 14,
10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附 注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88, ,466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241 1,491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5,748 -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减 少 额 2,376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126 7,24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4, ,28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87,375) (151,116)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减 少 额 - (1,964)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 (116)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300) (368)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0,034) (21,13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7,480) (44,56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223) (4,95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9,412) (224,21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五 47(1) 55,406 69,06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899 1,19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87 1,981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226 4,10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9,876) (45,151)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48) (1,147)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25) (1,547)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1,349) (47,84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123) (43,73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288 1,079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288 1,079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原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本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26,458 46,347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24,034 39,91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2,780 87,506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2,756) (85,968) 支 付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5,386)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7,791) (29,245)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7,343) (5,08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5,937) (115,21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157) (27,70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235 (2)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减 少 ) 额 6,361 (2,376)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5,962 38,338 六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五 47(2) 42,323 35,
10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附 注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1,645 47,737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244 7,87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5,896 55,61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8,148) (25,32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789) (7,77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661) (9,467)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848) (2,41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0,446) (44,98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十 五 19(1) 5,450 10,62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8,278 89,974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4,348 10,00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480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4, ,01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474) (6,642)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51,081) (110,672) 支 付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5,386)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882) (9,99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9,823) (127,30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365 (27,28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2,376 57,92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14,985 39,915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7,361 97,888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4,851) (71,978)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7,359) (20,976)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2,210) (92,95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849) 4,934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减 少 额 (5,034) (11,728)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5,448 37,176 六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十 五 19(2) 20,414 25,
10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附 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本 年 金 额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9,890 77,739 (353) 4,638 11, , ,789 63,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对 期 初 数 的 影 响 - 2,685 (18) , ,971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9,890 80,424 (371) 4,638 11, , ,243 64, ,598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5,695) 134 1,932-1,176 (2,453) 1,012 (1,441)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4 16,278 7,135 23,41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5,695) (5,695) 2,284 (3,411)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288 2,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4) (4) 3.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对 价 - (5,695) (5,695) - (5,695)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4,968) (14,718) (8,628) (23,346) 1.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五 (250)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五 (14,718) (14,718) (8,628) (23,346) ( 四 ) 专 项 储 备 , , , 本 年 提 取 五 , , , 本 年 使 用 五 (3,699) - - (3,699) (351) (4,050)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9,890 74,729 (237) 6,570 11, , ,790 65, ,
10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项 目 附 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9,890 77,686 (52) 3,598 11, , ,362 57,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对 期 初 数 的 影 响 - 3, , ,568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9,890 80,721 (52) 3,598 11, , ,572 57, ,105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297) (319) 1,040-19,247 19,671 6,822 26,49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319) ,419 37,100 9,634 46,734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060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日 前 原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本 其 他 (19) 34 ( 三 ) 利 润 分 配 - (462) (18,172) (18,562) (4,047) (22,609) 1.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五 (72)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五 (18,100) (18,100) (4,047) (22,147) 3.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原 股 东 的 分 配 - (462) (462) - (462) ( 四 ) 专 项 储 备 , 本 年 提 取 五 , , , 本 年 使 用 五 (5,028) - - (5,028) (422) (5,450)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9,890 80,424 (371) 4,638 11, , ,243 64, ,
10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年 金 额 项 目 附 注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一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9,890 79,047 3,113 11, , ,097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1,618) 1,441-1,378 1,201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096 16,096 ( 二 ) 利 润 分 配 (14,718) (14,718) 1.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五 (14,718) (14,718) ( 三 ) 专 项 储 备 - - 1, , 本 年 提 取 - - 4, , 本 年 使 用 - - (2,840) - - (2,840) ( 四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影 响 - (1,618) (1,618) 三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9,890 77,429 4,554 11, , ,298 上 年 金 额 项 目 附 注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一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9,890 78,994 2,403 11, , ,004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3,670) (2,907)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30 14,430 ( 二 ) 利 润 分 配 (18,100) (18,100) 1.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五 (18,100) (18,100) ( 三 ) 专 项 储 备 本 年 提 取 - - 4, , 本 年 使 用 - - (3,991) - - (3,991) ( 四 ) 其 他 三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9,890 79,047 3,113 11, , ,
110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是 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 境 内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22 号 本 公 司 是 由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神 华 集 团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独 家 发 起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以 其 与 煤 炭 生 产 铁 路 及 港 口 运 输 发 电 等 相 关 的 核 心 业 务 ( 以 下 简 称 核 心 业 务 )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投 入 本 公 司 上 述 净 资 产 经 北 京 中 企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行 了 资 产 评 估, 评 估 后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于 2004 年 11 月 6 日,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资 委 ) 以 国 资 产 权 [2004]1010 号 文 关 于 对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组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境 内 外 上 市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予 以 核 准 的 批 复 对 此 评 估 项 目 予 以 核 准 经 国 资 委 国 资 产 权 [2004]1011 号 文 关 于 对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设 立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批 准, 神 华 集 团 投 入 本 公 司 的 上 述 净 资 产 按 % 的 比 例 折 为 本 公 司 股 本 150 亿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未 折 入 股 本 的 人 民 币 亿 元 计 入 本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集 团 ) 接 管 了 神 华 集 团 的 煤 炭 开 采 发 电 及 运 输 业 务 于 2005 年, 本 公 司 发 行 3,089,620,455 股 H 股,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以 每 股 港 币 7.50 元 通 过 全 球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形 式 出 售 此 外, 神 华 集 团 亦 将 308,962,045 股 每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的 内 资 普 通 股 转 为 H 股 总 数 为 3,398,582,500 股 的 H 股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上 市 于 2007 年, 本 公 司 发 行 1,800,000,000 股 A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元 该 A 股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本 集 团 许 可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煤 矿 开 采 和 煤 炭 批 发 经 营 本 集 团 一 般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项 目 投 资 ; 煤 炭 的 洗 选 加 工 ; 矿 产 品 的 开 发 与 经 营 ; 专 有 铁 路 内 部 运 输 ; 电 力 生 产 ; 开 展 煤 炭 铁 路 电 力 经 营 的 配 套 服 务 ; 船 舶 的 维 修 ; 能 源 与 环 保 技 术 开 发 与 利 用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进 出 口 业 务 ; 化 工 产 品 化 工 材 料 建 筑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的 销 售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物 业 管 理 ; 以 煤 炭 为 原 料, 生 产 销 售 甲 醇 甲 醇 制 烯 烃 聚 丙 烯 聚 乙 烯 硫 磺 C4 C5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已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本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本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主 要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集 团 执 行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此 外, 本 集 团 还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2 持 续 经 营 本 集 团 对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起 12 个 月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进 行 了 评 价, 未 发 现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怀 疑 的 事 项 和 情 况 因 此, 本 财 务 报 表 系 在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109
111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续 3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本 集 团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记 账 基 础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参 见 附 注 三 9)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是 以 历 史 成 本 作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下, 资 产 按 照 购 置 时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或 者 所 付 出 的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负 债 按 照 因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而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或 者 资 产 的 金 额, 或 者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的 合 同 金 额, 或 者 按 照 日 常 活 动 中 为 偿 还 负 债 预 期 需 要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无 论 公 允 价 值 是 可 观 察 到 的 还 是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估 计 的, 在 本 财 务 报 表 中 计 量 和 披 露 的 公 允 价 值 均 在 此 基 础 上 予 以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基 于 公 允 价 值 的 输 入 值 的 可 观 察 程 度 以 及 该 等 输 入 值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被 划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2015 年 度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及 公 司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营 业 周 期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企 业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周 期 为 12 个 月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选 定 记 账 本 位 币 的 依 据 是 主 要 业 务 收 支 的 计 价 和 结 算 币 种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子 公 司 采 用 本 公 司 记 账 本 位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本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这 些 子 公 司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折 算 ( 参 见 附 注 三 8) 110
112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5.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则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5.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及 商 誉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指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 包 括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和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集 团 将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本 集 团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在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购 买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购 买 日 是 指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一 项 资 产 确 认 为 商 誉 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不 摊 销, 以 成 本 减 已 计 提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 参 见 附 注 三 19)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商 誉 在 其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处 置 时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集 团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集 团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子 公 司 的 合 并 起 始 于 本 集 团 获 得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终 止 于 本 集 团 丧 失 对 该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无 论 该 项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在 报 告 期 的 任 一 时 点, 视 同 该 子 公 司 自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集 团 的 合 并 范 围, 其 自 报 告 期 最 早 期 间 期 初 起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111
113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 续 对 于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购 买 日 (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 起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当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期 间 或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时, 合 并 时 已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或 会 计 政 策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合 并 时 所 有 集 团 内 部 交 易 及 余 额, 包 括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均 已 抵 销 集 团 内 部 交 易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损 失 是 相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份 额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小 的 投 资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8.1 外 币 业 务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即 期 汇 率 是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外 汇 牌 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布 的 外 汇 牌 价 或 根 据 公 布 的 外 汇 牌 价 套 算 的 汇 率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是 按 照 系 统 合 理 的 方 法 确 定 的 与 交 易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近 似 的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该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因 该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 参 见 附 注 三 16) 外, 其 他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以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12
114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8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 续 8.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为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境 外 经 营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按 以 下 方 法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所 有 资 产 负 债 类 项 目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有 项 目 及 反 映 利 润 分 配 发 生 额 的 项 目 按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的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与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近 似 的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以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单 独 列 示 年 初 数 和 上 年 实 际 数 按 照 上 年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后 的 数 额 列 示 金 融 工 具 在 本 集 团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9.1 实 际 利 率 法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时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或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集 团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9.2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取 得 资 产 或 承 担 负 债 的 目 的 分 为 不 同 类 别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113
115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9 金 融 工 具 - 续 9.2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均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2) 初 始 确 认 时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3)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发 放 委 托 贷 款 及 垫 款 委 托 贷 款 应 付 款 项 借 款 和 吸 收 存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外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负 债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指 本 集 团 作 为 保 证 人 与 债 权 人 约 定, 当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时, 本 集 团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债 务 或 者 承 担 责 任 的 合 同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减 直 接 归 属 的 交 易 费 用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与 按 照 或 有 事 项 原 则 ( 参 见 附 注 三 21) 确 定 的 预 计 负 债 金 额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后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4
116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9 金 融 工 具 - 续 9.3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列 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没 有 相 互 抵 销 但 是,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现 在 是 可 执 行 的 ; -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9.4 金 融 资 产 的 转 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5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6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集 团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集 团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导 致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115
117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9 金 融 工 具 - 续 9.6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 续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续 -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7)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或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有 关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的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三 10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记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予 转 回 9.7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于 相 关 合 同 签 署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8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集 团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本 集 团 发 行 ( 含 再 融 资 )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本 集 团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与 权 益 性 交 易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本 集 团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分 配 作 为 利 润 分 配 处 理, 发 放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影 响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116
118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0 应 收 款 项 的 坏 账 准 备 本 集 团 将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前 五 名 应 收 款 项 认 定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同 时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和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时, 当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该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该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运 用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应 收 款 项 的 减 值 损 失 时,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是 根 据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以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的 以 往 损 失 经 验, 并 根 据 反 映 当 前 经 济 状 况 的 可 观 察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确 定 的 个 别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在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本 集 团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11 存 货 11.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煤 炭 存 货 辅 助 材 料 零 部 件 及 小 型 工 具 以 及 在 建 开 发 产 品 和 已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存 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开 发 产 品 的 成 本 包 括 土 地 出 让 金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支 出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支 出 开 发 项 目 完 工 之 前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及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其 他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使 存 货 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11.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11.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可 变 现 净 值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为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原 材 料,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根 据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当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相 关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算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计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7
119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1 存 货 - 续 11.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集 团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11.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1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时,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该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于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对 于 因 追 加 投 资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为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确 定 的 原 持 有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12.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本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法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由 本 公 司 享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不 划 分 是 否 属 于 投 资 前 和 投 资 后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但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除 外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减 去 减 值 准 备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在 本 集 团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附 注 三 6 进 行 处 理 118
120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12.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 续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联 营 企 业 指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其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参 见 附 注 三 12(3))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于 本 集 团 与 联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联 营 企 业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集 团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集 团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12.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重 大 影 响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已 考 虑 投 资 方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本 集 团 在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时, 通 常 考 虑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形 : - 是 否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 - 是 否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 - 是 否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 - 是 否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 及 - 是 否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等 12.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和 联 营 公 司 投 资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三
121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12.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3 固 定 资 产 13.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使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支 出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附 注 三 14 确 定 初 始 成 本 本 集 团 在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时 承 担 的 与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恢 复 等 义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包 括 在 有 关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成 本 中 对 于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各 组 成 部 分, 如 果 各 自 具 有 不 同 使 用 寿 命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适 用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的, 本 集 团 分 别 将 各 组 成 部 分 确 认 为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包 括 与 更 换 固 定 资 产 某 组 成 部 分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与 固 定 资 产 日 常 维 护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以 成 本 减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备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13.2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除 井 巷 资 产 按 工 作 量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使 用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费 用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 参 见 附 注 三 18) 外, 本 集 团 将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扣 除 预 计 残 值 和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后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分 别 为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建 筑 物 与 井 巷 资 产 相 关 之 机 器 和 设 备 5-20 发 电 装 置 及 相 关 机 器 和 设 备 20 铁 路 及 港 口 构 筑 物 船 舶 煤 化 工 专 用 设 备 家 具 固 定 装 置 汽 车 及 其 他 设 备 5-20 本 集 团 永 久 持 有 的 土 地 不 计 提 折 旧 120
122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3 固 定 资 产 - 续 13.2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 续 本 集 团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13.3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三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时, 本 集 团 会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 - 该 固 定 资 产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4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不 计 提 折 旧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以 成 本 减 减 值 准 备 ( 参 见 附 注 三 19)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15 勘 探 及 评 价 支 出 勘 探 及 评 价 活 动 包 括 矿 物 资 源 的 探 寻 鉴 定 技 术 可 行 性 及 评 价 可 分 辨 资 源 的 商 业 可 行 性 勘 探 及 评 价 开 支 包 括 与 以 下 活 动 有 关 的 直 接 成 本 : - 研 究 及 分 析 历 史 勘 探 数 据 ; - 从 地 形 地 球 化 学 及 地 球 物 理 的 研 究 搜 集 勘 探 数 据 ; - 勘 探 钻 井 挖 沟 及 抽 样 ; - 确 定 及 审 查 资 源 的 量 和 级 别 ; - 测 量 运 输 及 基 础 设 施 的 要 求 ; 及 - 进 行 市 场 及 财 务 研 究 于 勘 探 项 目 的 初 期, 勘 探 及 评 价 开 支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损 益 当 项 目 具 有 技 术 可 行 性 和 商 业 可 行 性 时, 勘 探 及 评 价 开 支 ( 包 括 购 买 探 矿 权 证 发 生 的 成 本 ) 按 单 个 项 目 资 本 化 为 勘 探 及 评 价 资 产 勘 探 及 评 价 资 产 根 据 资 产 性 质 被 列 为 固 定 资 产 ( 参 见 附 注 三 13) 在 建 工 程 ( 参 见 附 注 三 14) 或 无 形 资 产 ( 参 见 附 注 三 17) 当 该 等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当 项 目 被 放 弃 时, 相 关 不 可 回 收 成 本 会 即 时 冲 销 计 入 损 益 121
123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6 借 款 费 用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购 建 的 借 款 费 用,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除 上 述 借 款 费 用 外,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均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财 务 费 用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本 集 团 按 照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 包 括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 对 于 为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本 集 团 以 专 门 借 款 按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的 当 期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专 门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对 于 为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本 集 团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是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集 团 确 定 借 款 的 实 际 利 率 时, 是 将 借 款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借 款 初 始 确 认 时 确 定 的 金 额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其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成 本 而 除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之 外 的 其 他 外 币 借 款 本 金 及 其 利 息 所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资 本 化 期 间 是 指 本 集 团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资 本 支 出 和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已 经 开 始 时,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对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本 集 团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17 无 形 资 产 17.1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采 矿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减 累 计 摊 销 ( 仅 限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 及 减 值 准 备 ( 参 见 附 注 三 19)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集 团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扣 除 预 计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后 按 直 线 法 或 工 作 量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期 内 摊 销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摊 销 年 限 主 要 在 30 年 至 50 年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采 矿 权 则 依 据 探 明 及 可 能 的 煤 炭 储 量 按 工 作 量 法 计 提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122
124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7 无 形 资 产 - 续 17.2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本 集 团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8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本 集 团 按 照 中 国 政 府 相 关 机 构 的 规 定 计 提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费 用, 用 于 维 持 矿 区 生 产 设 备 改 造 相 关 支 出 煤 炭 生 产 和 煤 炭 井 巷 建 筑 设 施 安 全 支 出 等 相 关 支 出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在 当 期 损 益 中 计 提 上 述 费 用 并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的 专 项 储 备 单 独 反 映 按 规 定 范 围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用 于 费 用 性 支 出 时, 按 实 际 支 出 冲 减 专 项 储 备 ; 按 规 定 范 围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时, 按 照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冲 减 专 项 储 备, 并 确 认 相 同 金 额 的 累 计 折 旧, 相 关 资 产 在 以 后 期 间 不 再 计 提 折 旧 19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等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则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如 果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23
125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19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 续 商 誉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商 誉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即, 自 购 买 日 起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到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如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首 先 抵 减 分 摊 到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2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21 预 计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如 果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且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以 及 有 关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本 集 团 会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则 以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如 果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且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22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本 集 团 的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包 括 根 据 中 国 有 关 规 定, 与 复 垦 地 面 及 矿 井 相 关 的 估 计 支 出 本 集 团 根 据 所 需 工 作 的 未 来 现 金 支 出 款 额 及 时 间 作 出 的 详 尽 计 算, 估 计 本 集 团 在 最 终 复 垦 和 闭 井 方 面 的 负 债 估 计 支 出 按 通 胀 率 调 整 后, 并 按 可 以 反 映 当 时 市 场 对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及 负 债 特 定 风 险 的 折 现 率 折 现, 以 使 准 备 的 数 额 反 映 预 计 需 要 支 付 的 债 务 的 现 值 本 集 团 将 与 最 终 复 垦 和 闭 井 义 务 相 关 的 负 债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相 关 预 计 负 债 及 资 产 在 有 关 负 债 产 生 期 间 确 认 资 产 按 探 明 及 可 能 的 煤 炭 储 量 以 工 作 量 法 摊 销 如 果 估 计 发 生 变 化 ( 例 如 修 订 开 采 计 划 更 改 估 计 成 本 或 更 改 进 行 复 垦 活 动 的 时 间 ), 本 集 团 将 对 相 关 预 计 负 债 及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原 则 用 适 当 的 折 现 率 进 行 调 整 23 职 工 薪 酬 23.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福 利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124
126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23 职 工 薪 酬 - 续 23.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续 本 集 团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3.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离 职 后 福 利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对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在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精 算 估 值, 以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提 供 福 利 的 成 本 及 归 属 期 间 本 公 司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导 致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包 括 下 列 组 成 部 分 : (1) 服 务 成 本, 包 括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和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其 中,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是 指, 职 工 当 期 提 供 服 务 所 导 致 的 设 定 受 益 义 务 现 值 的 增 加 额 ;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是 指,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修 改 所 导 致 的 与 以 前 期 间 职 工 服 务 相 关 的 设 定 受 益 义 务 现 值 的 增 加 或 减 少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的 利 息 净 额, 包 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利 息 费 用 ; (3)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本 集 团 将 上 述 第 (1) 和 (2) 项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第 (3) 项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且 不 会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转 回 至 损 益 23.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 本 集 团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24 收 入 收 入 是 本 集 团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股 东 权 益 增 加 且 与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收 入 在 其 金 额 及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并 且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不 同 类 型 收 入 的 其 他 确 认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与 煤 炭 销 售 相 关 的 收 入 在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时 予 以 确 认 (2) 电 力 销 售 收 入 在 向 电 网 公 司 输 送 电 力 时 确 认, 并 根 据 供 电 量 及 每 年 与 有 关 各 电 网 公 司 厘 定 的 适 用 电 价 计 算 (3) 铁 路 港 口 航 运 以 及 其 他 服 务 收 入 在 劳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4) 利 息 收 入 是 按 借 出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125
127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25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集 团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以 投 资 者 身 份 向 本 集 团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性 质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拨 入 的 投 资 补 助 等 专 项 拨 款 中,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处 理 的, 属 于 资 本 性 投 入 的 性 质, 不 属 于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并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集 团 将 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本 集 团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本 集 团 将 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本 集 团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则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6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26.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26.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一 般 情 况 下 所 有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但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本 集 团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相 关 的,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及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子 公 司 和 联 营 公 司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集 团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和 联 营 公 司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只 有 当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本 集 团 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6
128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26 所 得 税 - 续 26.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续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除 与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根 据 2013 年 6 月 18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监 管 问 题 解 答 的 规 定, 本 集 团 不 再 就 2013 年 以 后 新 计 提 而 尚 未 使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6.3 所 得 税 的 抵 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如 果 本 集 团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并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那 么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集 团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27 经 营 租 赁 经 营 租 赁 租 入 资 产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费 用 28 股 利 分 配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经 审 议 批 准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拟 分 配 的 股 利 或 利 润, 不 确 认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负 债, 在 附 注 中 单 独 披 露 127
129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29 关 联 方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可 为 个 人 或 企 业 仅 仅 同 受 国 家 控 制 而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企 业, 不 构 成 本 集 团 的 关 联 方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 (b)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c) 与 本 公 司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d) 对 本 集 团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方 ; (e) 与 本 集 团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 (f) 本 集 团 的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联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g)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h) 本 集 团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i)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 (j) 与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及 (k)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除 上 述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要 求 被 确 定 为 本 集 团 或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以 外, 根 据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以 下 企 业 或 个 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也 属 于 本 集 团 或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l)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企 业 或 者 一 致 行 动 人 ; (m)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上 市 公 司 监 事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n)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或 者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安 排 在 未 来 12 月 内, 存 在 上 述 (a),(c) 和 (l) 情 形 之 一 的 企 业 ; (o)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或 者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安 排 在 未 来 12 月 内, 存 在 上 述 (h),(i) 和 (m) 情 形 之 一 的 个 人 ; 及 (p) 由 上 述 (h),(i),(m) 和 (o)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除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企 业 30 分 部 报 告 本 集 团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集 团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 -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 及 - 本 集 团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如 果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存 在 相 似 经 济 特 征 且 同 时 在 以 下 方 面 具 有 相 同 或 相 似 性 的, 可 以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 128
130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30 分 部 报 告 - 续 - 各 单 项 产 品 或 劳 务 的 性 质 ; - 生 产 过 程 的 性 质 ; - 产 品 或 劳 务 的 客 户 类 型 ; - 销 售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的 方 式 ; 及 - 生 产 产 品 及 提 供 劳 务 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影 响 本 集 团 在 编 制 分 部 报 告 时,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按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量 编 制 分 部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编 制 本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一 致 31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及 判 断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需 要 运 用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应 用 及 资 产 负 债 收 入 及 费 用 的 金 额 产 生 影 响 实 际 情 况 可 能 与 这 些 估 计 不 同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对 估 计 涉 及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判 断 进 行 持 续 评 估,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影 响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本 集 团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所 做 的 重 要 判 断 : 对 河 北 国 华 定 洲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定 洲 发 电 ) 的 控 制 本 公 司 持 有 定 洲 发 电 41% 的 股 东 权 益 和 表 决 权, 定 洲 发 电 59% 的 股 东 权 益 和 表 决 权 由 另 外 2 家 非 关 联 方 企 业 分 别 持 有 19% 和 40% 定 洲 发 电 的 具 体 信 息 见 附 注 七 1 本 公 司 董 事 评 价 本 公 司 是 否 有 能 力 主 导 定 洲 发 电 的 相 关 活 动 来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对 其 有 实 际 控 制 定 洲 发 电 的 股 东 给 予 本 公 司 委 任 董 事 会 多 数 成 员 的 权 利, 定 洲 发 电 的 董 事 会 为 其 权 力 机 构, 由 此, 本 公 司 董 事 认 定 本 公 司 拥 有 主 要 表 决 权 来 主 导 定 洲 发 电 的 相 关 活 动 即 本 公 司 对 定 洲 发 电 有 实 际 控 制 本 集 团 主 要 估 计 金 额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如 下 : (1)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如 附 注 三 10 所 述,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审 阅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评 估 是 否 出 现 减 值 情 况, 并 在 出 现 减 值 情 况 时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的 具 体 金 额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显 示 个 别 或 组 合 应 收 款 项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出 现 大 幅 下 降 的 可 观 察 数 据 显 示 个 别 或 组 合 应 收 款 项 中 债 务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出 现 重 大 负 面 变 动 的 可 观 察 数 据 等 事 项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则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如 附 注 三 19 所 述,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长 期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评 估, 以 确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否 下 跌 至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如 果 情 况 显 示 长 期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可 能 无 法 全 部 收 回, 有 关 资 产 便 会 视 为 已 减 值, 并 相 应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129
131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31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及 判 断 - 续 (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 续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由 于 本 集 团 不 能 获 得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公 开 市 价, 因 此 不 能 准 确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需 要 对 该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生 产 产 品 的 产 量 售 价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以 及 计 算 现 值 时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本 集 团 在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会 采 用 所 有 能 够 获 得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根 据 合 理 和 可 支 持 的 假 设 所 作 出 有 关 产 量 售 价 和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的 预 测 (3)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资 产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如 附 注 三 13 和 17 所 述,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和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或 工 作 量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集 团 定 期 审 阅 使 用 寿 命 和 剩 余 探 明 及 可 能 的 煤 炭 储 量,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集 团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以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改 变 而 确 定 探 明 及 可 能 的 煤 炭 储 量 是 指 本 集 团 根 据 JORC 规 程 中 对 于 实 测 具 有 开 采 经 济 价 值 的 煤 炭 资 源 的 规 定 而 确 定 (JORC 是 指 于 2004 年 12 月 生 效 的 澳 洲 报 告 矿 物 质 资 源 量 及 矿 产 储 量 的 规 程 )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煤 炭 储 量 的 估 计 涉 及 主 观 判 断, 因 此 本 集 团 煤 炭 储 量 的 技 术 估 计 往 往 并 不 精 确, 仅 为 近 似 数 量 在 估 计 煤 炭 储 量 可 确 定 为 探 明 和 可 能 储 量 之 前, 本 集 团 需 要 遵 从 若 干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权 威 性 指 引 探 明 及 可 能 储 量 的 估 计 会 考 虑 各 个 煤 矿 最 近 的 生 产 和 技 术 资 料, 定 期 更 新 此 外, 由 于 价 格 及 成 本 水 平 逐 年 变 更, 因 此, 探 明 及 可 能 储 量 的 估 计 也 会 出 现 变 动 这 些 变 动 视 为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并 按 预 期 基 准 反 映 在 相 关 的 折 旧 及 摊 销 率 中 尽 管 技 术 估 计 固 有 的 不 精 确 性, 这 些 估 计 仍 被 用 作 计 算 折 旧 和 摊 销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已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3,203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603 百 万 元 ), 并 列 于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实 现 主 要 取 决 于 未 来 的 实 际 盈 利 及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未 来 使 用 年 度 的 实 际 税 率 如 未 来 实 际 产 生 的 盈 利 少 于 预 期, 或 实 际 税 率 低 于 预 期,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将 被 转 回, 确 认 在 转 回 发 生 期 间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此 外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由 于 无 法 确 定 相 关 可 抵 扣 税 务 亏 损 和 可 抵 扣 时 间 性 差 异 的 回 收 期, 故 本 集 团 对 于 可 抵 扣 税 务 亏 损 人 民 币 5,604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285 百 万 元 ), 以 及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人 民 币 5,128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33 百 万 元 ),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如 未 来 实 际 产 生 的 盈 利 多 于 预 期, 或 实 际 税 率 高 于 预 期, 将 调 整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在 该 情 况 发 生 期 间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130
132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31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及 判 断 - 续 (5)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如 附 注 三 22 所 述, 本 集 团 根 据 未 来 现 金 支 出 款 额 及 时 间 作 出 的 详 尽 计 算, 估 计 最 终 复 垦 和 闭 井 方 面 的 负 债 估 计 支 出 按 通 胀 率 调 整 后, 并 按 可 以 反 映 当 时 市 场 对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及 负 债 特 定 风 险 的 折 现 率 折 现, 以 使 准 备 的 数 额 反 映 预 计 需 要 支 付 的 债 务 的 现 值 本 集 团 考 虑 未 来 生 产 量 及 发 展 计 划 煤 矿 地 区 的 地 质 结 构 及 煤 矿 储 量 等 因 素 来 厘 定 复 垦 和 闭 井 工 作 的 范 围 支 出 金 额 和 时 段 由 于 这 些 因 素 的 考 虑 牵 涉 到 本 集 团 的 判 断 和 预 测,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可 能 与 预 计 负 债 出 现 分 歧 本 集 团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对 货 币 时 间 值 及 负 债 特 定 风 险 的 评 估 改 变, 例 如 市 场 借 贷 利 率 和 通 胀 率 的 变 动, 而 作 出 相 应 变 动 当 估 计 作 出 变 更 ( 例 如 采 矿 计 划 预 计 复 垦 支 出 复 垦 工 作 的 时 段 变 更 ), 复 垦 费 用 将 会 按 适 当 的 折 现 率 作 出 相 应 调 节 四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缴 增 值 税 6% 11% 17%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计 征 3%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营 业 税 及 增 值 税 计 征 5% 7% 资 源 税 按 煤 炭 销 售 金 额 计 征 6% 8% 9%( 注 1)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15% 至 30%( 注 2) 注 1: 根 据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实 施 煤 炭 资 源 税 改 革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 72 号 ) 规 定, 本 公 司 资 源 税 从 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 从 量 计 税 改 为 从 价 计 税 2014 年 12 月 1 日 之 前, 资 源 税 按 煤 炭 销 售 量 计 征, 税 率 为 每 吨 3.2 元 注 2: 除 下 述 境 外 子 公 司 及 附 注 四 2 所 述 享 受 优 惠 税 率 的 分 子 公 司 外, 本 公 司 及 各 境 内 分 子 公 司 法 定 所 得 税 率 为 25%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 续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境 外 子 公 司 本 年 度 的 所 得 税 率 列 示 如 下 :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神 华 澳 大 利 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神 华 澳 大 利 亚 ) 30% 神 华 沃 特 马 克 煤 矿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神 华 沃 特 马 克 ) 30% 国 华 ( 印 尼 ) 南 苏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华 印 尼 南 苏 ) 25% 奥 格 贾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 神 华 马 加 丹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 神 华 国 际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16.5% 税 率 131
133 四 税 项 - 续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本 集 团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的 主 要 子 分 公 司 的 税 率 列 示 如 下 : 2015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名 称 优 惠 税 率 优 惠 原 因 神 华 准 格 尔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准 格 尔 能 源 )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神 华 销 售 集 团 东 胜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神 华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神 东 煤 炭 分 公 司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神 华 北 电 胜 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电 胜 利 能 源 公 司 )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内 蒙 古 国 华 准 格 尔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神 华 包 神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神 朔 铁 路 分 公 司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陕 西 国 华 锦 界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华 锦 界 )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乌 素 煤 炭 分 公 司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神 华 销 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西 北 能 源 贸 易 公 司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神 华 宝 日 希 勒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神 宝 能 源 )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神 华 包 头 煤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神 华 包 头 煤 化 工 ) 15%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注 注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2010]11 号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项 目 继 续 执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公 告 (2011 年 第 2 号 )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符 合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项 目 的 相 关 企 业 在 2014 年 及 2015 年 获 得 批 准 继 续 执 行 15% 优 惠 税 率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132
13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现 金 : 人 民 币 1 2 银 行 存 款 : 人 民 币 45,838 42,146 美 元 1,903 1,311 港 币 3 1 澳 元 俄 罗 斯 卢 布 2 3 印 尼 卢 比 3 11 欧 元 小 计 47,849 43,506 合 计 47,850 43,508 其 中 : 存 放 于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银 行 存 款 中 限 制 用 途 的 资 金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煤 矿 及 港 口 经 营 相 关 保 证 金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及 本 集 团 子 公 司 神 华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 存 放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等 存 款, 金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4,611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6,271 百 万 元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银 行 存 款 中 包 括 三 个 月 以 上 定 期 存 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916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275 百 万 元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其 中 : 交 易 性 债 券 投 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掉 期 工 具, 本 公 司 利 用 掉 期 工 具 对 冲 因 外 币 借 款 引 起 的 外 币 兑 换 和 利 率 风 险 掉 期 工 具 为 跨 货 币 利 率 互 换 合 同 133
13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种 类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7,630 6,216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19 - 合 计 17,649 6,216 本 集 团 的 应 收 票 据 均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2) 期 末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707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无 应 收 票 据 作 为 本 集 团 银 行 借 款 质 押 的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00 百 万 元 ); 账 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6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086 百 万 元 ) 的 应 收 票 据 作 为 本 集 团 开 具 应 付 票 据 的 质 押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账 面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价 值 金 额 金 额 价 值 (%) (%) (%)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1, (14) - 11,523 12, ,16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2, (180) 1 11,847 12, (54) - 12,471 合 计 23, (194) 1 23,370 24, (54) - 24,634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21, (52) 21,756 24, ,311 1 至 2 年 1,451 6 (50) 1, (6) 至 3 年 (40) 年 以 上 (52) (48) 1 合 计 23, (194) 23,370 24, (54) 24,
13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4 应 收 账 款 - 续 (2) 本 集 团 本 年 无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3) 本 集 团 本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人 民 币 140 百 万 元, 本 年 无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4)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国 网 河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第 三 方 1,174 1 年 以 内 5 国 网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第 三 方 1,146 1 年 以 内 5 华 北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年 以 内 4 广 东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第 三 方 年 以 内 3 国 网 安 徽 省 电 力 公 司 第 三 方 年 以 内 3 合 计 -- 4, 注 : 本 集 团 对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均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将 部 分 电 费 收 费 权 进 行 质 押 作 为 本 集 团 银 行 借 款 的 担 保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账 龄 ( 已 重 述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3, , 至 2 年 至 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3, ,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为 预 付 材 料 款 服 务 费 及 煤 款 等 款 项 135
13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5 预 付 款 项 - 续 (2)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预 付 款 项 总 额 的 比 例 未 结 算 原 因 (%) 山 西 晋 神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7 交 易 尚 未 结 束 大 秦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3 交 易 尚 未 结 束 哈 尔 滨 铁 路 局 代 收 款 清 算 所 第 三 方 77 1 年 以 内 2 交 易 尚 未 结 束 伊 金 霍 洛 旗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局 第 三 方 70 1 至 2 年 2 交 易 尚 未 结 束 陕 西 凯 悦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62 1 年 以 内 及 1 至 2 年 2 交 易 尚 未 结 束 合 计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账 面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价 值 金 额 金 额 价 值 (%) (%) (%)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74)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 (240) 8 2,609 2, (188) 7 2,430 合 计 3, (314) 8 3,478 3, (188) 6 3,198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账 龄 ( 已 重 述 )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2, (77) 2,250 2, (46) 2,186 1 至 2 年 (64) (43) 至 3 年 (25) (16) 年 以 上 (148) (83) 148 合 计 3, (314) 3,478 3, (188) 3,198 (2) 本 集 团 本 年 无 核 销 的 重 大 其 他 应 收 款, 本 年 核 销 的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8 百 万 元 (3) 本 集 团 本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人 民 币 144 百 万 元 ; 本 年 无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136
13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6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4)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年 末 账 面 金 额 年 初 账 面 金 额 ( 已 重 述 ) 代 垫 款 项 1,820 2,070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托 管 费 收 入 其 他 合 计 3,478 3,198 (5)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账 龄 关 系 总 额 的 比 例 (%) 神 华 集 团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8 宁 夏 国 有 投 资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至 2 年 6 陕 西 省 国 土 资 源 局 第 三 方 至 2 年 5 内 蒙 古 伊 金 霍 洛 旗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方 至 3 年 3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第 三 方 65 1 年 以 内 2 合 计 注 : 本 集 团 对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均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37
13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项 目 ( 已 重 述 )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煤 炭 存 货 3,162 (10) 3,152 4,353-4,353 辅 助 材 料 零 部 件 及 小 型 工 具 10,028 (2,046) 7,982 11,121 (1,221) 9,900 房 地 产 开 发 产 品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1,697 (15) 1,682 1,742 (15) 1,727 合 计 14,887 (2,071) 12,816 17,216 (1,236) 15,980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种 类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转 销 年 末 余 额 煤 炭 存 货 辅 助 材 料 零 部 件 及 小 型 工 具 1, (115) 2,046 房 地 产 开 发 产 品 合 计 1, (115) 2,071 本 集 团 于 本 年 度 内 根 据 辅 助 材 料 零 部 件 及 小 型 工 具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金 额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存 货 年 末 余 额 含 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人 民 币 35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5 百 万 元 ) 138
14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注 1) 3,300 9,770 委 托 贷 款 ( 注 2)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4,483 4,695 预 缴 税 费 款 1,723 2,78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注 3) 其 他 2,628 2,679 小 计 12,331 19,964 减 : 减 值 准 备 ( 注 4) 合 计 12,248 19,751 注 1: 注 2: 注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为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发 放 予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贷 款, 贷 款 年 利 率 4.14% 至 5.0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04% 至 5.40%)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委 托 贷 款 为 本 集 团 委 托 北 京 银 行 借 予 第 三 方 的 委 托 贷 款, 贷 款 年 利 率 6.00%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价 值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参 见 附 注 九 1 注 4: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转 回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的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30 百 万 元 139
14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 按 成 本 计 量 2,418 (623) 1,795 2,418 (623) 1,795 合 计 2,418 (623) 1,795 2,418 (623) 1,795 (2)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被 投 资 单 位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本 年 本 年 年 末 年 初 本 年 本 年 年 末 比 例 (%) 增 加 减 少 余 额 余 额 增 加 减 少 余 额 本 年 现 金 红 利 年 初 余 额 蒙 西 华 中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 , 北 方 联 合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1, ,005 (490) - - (490) 10 - 呼 伦 贝 尔 两 伊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120) - - (120) 14 - 内 蒙 古 三 新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四 川 白 马 循 环 流 化 床 示 范 电 站 有 -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四 川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13) - - (13) - - 合 计 2, ,418 (623) - - (623) - - * 同 时 也 为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年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其 他 综 确 认 的 投 合 收 益 资 损 益 调 整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联 营 公 司 神 东 天 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神 东 天 隆 ") 1, (36) - 1,090 - 浙 江 浙 能 嘉 华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浙 能 嘉 华 ")* (205) - 1,087 - 四 川 广 安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四 川 广 安 ") 国 华 ( 河 北 )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河 北 新 能 源 ") (7) 天 津 远 华 海 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天 津 远 华 ")* 内 蒙 古 亿 利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亿 利 化 学 ") (12) 其 他 1, (3) 97 (22) (106) - 1,516 (3) 合 计 4, (3) 428 (22) (354) - 5,049 (3) * 同 时 也 为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联 营 企 业 140
14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井 巷 工 程 与 井 巷 资 产 相 关 的 机 器 和 设 备 发 电 装 置 及 相 关 机 器 和 设 备 铁 路 及 港 口 构 筑 物 船 舶 煤 化 工 专 用 设 备 家 具 固 定 装 置 汽 车 及 其 他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56,248 10,483 64, , ,470 6,239 13,007 17, , 本 年 增 加 额 20, ,546 29,485 19, ,796 (1) 报 表 折 算 差 异 (66) (2) 购 置 ,224 (3)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20, ,075 18, ,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74) (77) (195) (517) (283) (289) (15) (39) (1,489) (1) 处 置 或 报 废 (74) (77) (195) (517) (283) (289) (15) (39) (1,489) (2) 技 改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年 末 余 额 77,077 10,933 66, , ,234 6,853 13,120 17, ,862 二 累 计 折 旧 1.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15,415 4,338 35,453 43,325 26, ,767 9, , 本 年 增 加 额 1, ,114 7,923 4, ,543 (1) 报 表 折 算 差 异 (2) 计 提 1, ,114 7,900 4, ,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59) (70) (135) (442) (242) (252) (13) (28) (1,241) (1) 处 置 或 报 废 (59) (70) (135) (442) (242) (252) (13) (28) (1,241) (2) 技 改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年 末 余 额 17,286 4,797 39,432 50,806 30, ,442 10, ,638 三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 , 本 年 增 加 额 , ,834 (1) 计 提 , ,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 - (58) (66) (1) (125) (1) 处 置 或 报 废 - - (58) (66) (1) (125) (2) 技 改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年 末 余 额 , ,271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59,214 6,125 26, ,236 90,019 6,696 9,220 7, ,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 已 重 述 ) 40,718 6,143 29,066 94,380 76,096 6,120 10,240 7, ,657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暂 时 闲 置 的 重 大 固 定 资 产 本 集 团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有 账 面 净 值 为 人 民 9,690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284 百 万 元 ) 的 建 筑 物 之 权 证 或 过 户 手 续 仍 在 办 理 中 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 本 集 团 有 权 合 法 及 有 效 地 占 用 或 使 用 上 述 建 筑 物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1,174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270 百 万 元 ) 的 固 定 资 产 作 为 本 集 团 银 行 借 款 的 抵 押 担 保 合 计 141
14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工 程 物 资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兴 建 发 电 机 组 的 有 关 工 程 物 资 建 设 煤 矿 的 有 关 工 程 物 资 662 1,029 建 设 铁 路 的 有 关 工 程 物 资 其 他 年 末 余 额 1,359 1,629 减 : 减 值 准 备 年 末 净 值 1,347 1,617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项 目 ( 已 重 述 )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国 华 山 东 寿 光 发 电 厂 工 程 4,495-4,495 1,737-1,737 黄 大 铁 路 2,253-2, 郭 家 湾 煤 矿 及 选 煤 厂 1,872-1,872 1,268-1,268 神 华 国 华 ( 广 投 ) 柳 州 电 厂 1,569-1, 青 龙 寺 煤 矿 及 选 煤 厂 1,357-1, 国 华 宁 东 发 电 厂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1,101-1, 黄 骅 港 四 期 工 程 ,264-2,264 巴 准 铁 路 ,584-9,584 神 朔 万 吨 列 车 扩 能 项 目 ,538-1,538 黄 骅 港 机 车 车 辆 检 修 中 心 项 目 ,231-1,231 国 华 北 京 燃 气 热 电 项 目 ,390-2,390 大 准 至 朔 黄 铁 路 联 络 线 ,979-11,979 塔 韩 铁 路 6-6 2,195-2,195 福 建 石 狮 鸿 山 热 电 厂 二 期 工 程 1-1 5,589-5,589 安 庆 电 厂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105-4,105 神 东 电 力 电 塔 电 厂 改 建 工 程 ,375-4,375 神 东 电 力 河 曲 发 电 项 目 ,502-1,502 重 庆 万 州 港 电 项 目 ,900-2,900 其 他 18,799 (663) 18,136 22,542 (110) 22,432 合 计 32,926 (663) 32,263 77,481 (110) 77,371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尚 有 部 分 电 厂 及 铁 路 项 目 正 在 办 理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复 手 续, 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 本 集 团 将 可 获 得 有 关 所 需 批 复 142
14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13 在 建 工 程 - 续 (2) 重 大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年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本 年 减 少 减 值 准 备 ( 增 加 )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工 程 进 度 (%)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年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年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 国 华 山 东 寿 光 发 电 厂 工 程 8,154 1,737 2, , 自 筹 及 贷 款 黄 大 铁 路 10, , , 自 筹 及 贷 款 郭 家 湾 煤 矿 及 选 煤 厂 3,081 1, (143) - - 1, 自 筹 及 贷 款 神 华 国 华 ( 广 投 ) 柳 州 电 厂 3, , 自 筹 及 贷 款 青 龙 寺 煤 矿 及 选 煤 厂 2, (118) - - 1, 自 筹 及 贷 款 国 华 宁 东 发 电 厂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4,691-1, , 自 筹 及 贷 款 黄 骅 港 四 期 工 程 5,500 2, (2,242) 自 筹 及 贷 款 巴 准 铁 路 10,891 9, (8,745) (829) , 自 筹 及 贷 款 神 朔 万 吨 列 车 扩 能 项 目 * 5,772 1, (1,055) (600) 自 有 资 金 黄 骅 港 机 车 车 辆 检 修 中 心 项 目 2,150 1, (1,660) 自 有 资 金 国 华 北 京 燃 气 热 电 项 目 3,730 2, (2,833) 自 筹 及 贷 款 大 准 至 朔 黄 铁 路 联 络 线 13,177 11, (12,761) 自 筹 及 贷 款 塔 韩 铁 路 2,370 2, (2,001) (280) 自 筹 及 贷 款 福 建 石 狮 鸿 山 热 电 厂 二 期 工 程 7,730 5, (6,406) 自 筹 及 贷 款 安 庆 电 厂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7,003 4,105 1,781 (5,847) (39) 自 筹 及 贷 款 神 东 电 力 电 塔 电 厂 改 建 工 程 5,380 4, (5,338) 自 筹 及 贷 款 神 东 电 力 河 曲 发 电 项 目 3,158 1, (2,381) 自 筹 及 贷 款 重 庆 万 州 港 电 项 目 8,000 2,900 3,448 (6,128) (220) 自 筹 及 贷 款 其 他 -- 22,432 11,130 (12,857) (2,016) (553) 18, , 自 筹 及 贷 款 合 计 -- 77,371 29,944 (70,515) (3,984) (553) 32, ,162 1, * 同 时 也 为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143
14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13 在 建 工 程 - 续 (3) 本 年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金 额 在 建 工 程 本 年 核 销 金 额 减 值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计 提 原 因 神 华 洁 净 煤 褐 煤 提 质 项 目 注 其 他 合 计 注 : 本 集 团 判 断 上 述 项 目 在 现 有 煤 价 下 和 在 所 在 区 域 已 不 具 备 经 济 性, 难 以 实 现 规 模 化 工 业 生 产, 因 此 本 年 对 其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44
14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采 矿 权 其 他 ( 注 )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17,682 20,095 4,606 42, 本 年 增 加 额 2, ,717 4,178 (1) 报 表 折 算 差 异 - - (114) (114)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2,263-1,493 3,756 (3) 购 置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514) (155) - (669) (1) 处 置 (514) (155) - (669) (2) 转 固 定 资 产 年 末 余 额 19,622 19,947 6,323 45,892 二 累 计 摊 销 1.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2,705 5, , 本 年 增 加 额 ,479 (1) 计 提 ,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28) (135) - (163) (1) 处 置 (28) (135) - (163) (2) 转 固 定 资 产 年 末 余 额 3,073 5,865 1,183 10,121 三 减 值 准 备 年 初 及 年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16,535 14,082 5,140 35,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 已 重 述 ) 14,963 14,849 3,752 33,564 注 : 本 集 团 无 形 资 产 的 其 他 主 要 为 探 矿 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尚 有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2,247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477 百 万 元 )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之 权 证 或 过 户 手 续 仍 在 办 理 中 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 本 集 团 有 权 合 法 及 有 效 地 占 用 或 使 用 上 述 土 地 145
14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项 目 ( 已 重 述 )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619 1,075 3, 长 期 资 产 ( 复 垦 费 及 其 他 ) 2, , 税 务 亏 损 额 1, 本 集 团 内 销 售 的 未 实 现 利 润 2, , 未 支 付 的 预 提 工 资 等 费 用 长 期 应 付 款 折 现 影 响 1, ,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1, , 其 他 2, , 小 计 17,727 3,568 14,693 2,934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项 目 ( 已 重 述 )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 , 固 定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1, , 无 形 资 产 ( 采 矿 权 摊 销 及 其 他 )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增 值 其 他 小 计 5,135 1,181 5,014 1,167 (3)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项 目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和 负 债 年 末 互 抵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产 和 负 债 年 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年 末 余 额 互 抵 金 额 ( 已 重 述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65 3, ,603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65) (816) (331) (836)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亏 损 5,604 3,285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5, 合 计 10,732 4,
14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1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续 (5)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年 份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2015 年 年 年 年 年 1,380 1, 年 2,622 - 合 计 5,604 3,28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与 工 程 建 造 和 设 备 采 购 有 关 的 预 付 款 8,493 9,760 预 付 矿 区 前 期 支 出 8,000 8,000 长 期 应 收 款 2,500 2,500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注 1) 11,769 7,376 长 期 委 托 贷 款 ( 注 2) 商 誉 1,599 1,599 减 : 减 值 准 备 ( 注 3) 合 计 32,080 29,086 注 1: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为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发 放 予 神 华 集 团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贷 款, 贷 款 按 年 利 率 4.28% 至 4.4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04% 至 5.54%) 计 息, 将 于 二 至 十 年 内 收 回 注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委 托 贷 款 为 本 集 团 委 托 中 国 银 行 借 予 神 华 集 团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委 托 贷 款, 贷 款 按 年 利 率 6.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40%) 计 息, 将 于 两 年 内 收 回 注 3: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减 值 准 备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计 提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的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32 百 万 元 (2014 年 : 人 民 币 110 百 万 元 ) 商 誉 减 值 准 备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商 誉 的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12 百 万 元 (2014 年 : 人 民 币 612 百 万 元 ) 147
14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短 期 借 款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质 押 借 款 ( 注 ) 信 用 借 款 6,435 12,757 合 计 6,435 12,957 注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无 以 部 分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作 质 押 取 得 的 银 行 借 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00 百 万 元 ), 参 见 附 注 五 3 短 期 借 款 利 率 为 从 3.92% 至 5.35%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473 4,387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无 已 到 期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票 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明 细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应 付 材 料 款 5,340 5,611 应 付 工 程 款 12,591 12,182 应 付 设 备 款 4,381 4,702 应 付 煤 款 5,646 7,764 其 他 3,559 4,365 合 计 31,517 34,624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除 应 付 工 程 款 及 设 备 款 外, 无 个 别 重 大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自 应 付 账 款 确 认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148
15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明 细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预 收 煤 炭 销 售 款 2,520 2,177 预 收 材 料 款 700 1,700 其 他 合 计 3,624 4,384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无 个 别 重 大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短 期 薪 酬 2,866 17,169 16,958 3,077 2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490 2,895 3, 辞 退 福 利 合 计 3,364 20,067 20,034 3,397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483 12,446 12,412 1,517 2 职 工 福 利 费 1 1,335 1,336-3 社 会 保 险 费 574 1,437 1,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528 1,246 1,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107 1,307 1, 住 房 补 贴 工 会 经 费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其 他 合 计 2,866 17,169 16,958 3,
15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2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续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161 2,162 2, 失 业 保 险 费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490 2,895 3,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根 据 该 等 计 划, 本 集 团 分 别 按 员 工 基 本 工 资 的 20% 1% 每 月 向 该 等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本 集 团 参 加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方 案, 根 据 该 等 方 案, 本 集 团 按 上 年 度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5% 每 月 向 该 等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除 上 述 每 月 缴 存 费 用 外, 本 集 团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年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本 集 团 本 年 应 分 别 向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及 年 金 缴 存 费 用 人 民 币 2,183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97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789 百 万 元 (2014 年 : 人 民 币 2,081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98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918 百 万 元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尚 有 人 民 币 140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47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129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61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40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289 万 元 ) 的 应 缴 存 费 用 是 于 本 报 告 期 间 到 期 而 未 支 付 给 养 老 保 险 及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的 有 关 应 缴 存 费 用 已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支 付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增 值 税 583 1,486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1,965 2,686 个 人 所 得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资 源 税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费 / 补 偿 费 1, 其 他 合 计 5,536 6,
15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吸 收 存 款 ( 注 ) 24,500 18,752 保 证 金 1,489 1,418 代 扣 代 缴 款 客 户 及 其 他 押 金 其 他 6,102 5,141 合 计 33,357 26,629 注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吸 收 存 款 为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存 放 于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的 款 项, 存 款 按 年 利 率 0.42% 至 1.6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42% 至 1.62%) 计 息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除 保 证 金 外, 无 个 别 重 大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短 期 融 资 券 4,998 9,994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增 减 变 动 : 债 券 名 称 面 值 发 行 总 债 券 发 行 年 初 本 年 按 面 值 计 提 利 折 溢 价 本 年 年 末 发 行 日 期 额 期 限 净 额 余 额 发 行 息 金 额 调 整 偿 还 余 额 14 神 华 能 源 SCP 元 / 张 10,000 16/06/ 日 9,978 9, , 神 华 能 源 SCP 元 / 张 5,000 06/01/ 日 4,993-4, , 神 华 能 源 SCP 元 / 张 5,000 10/02/ 日 4,985-4, , 神 华 能 源 SCP 元 / 张 5,000 11/06/ 日 4,970-4, ,998 合 计 -- 25, ,926 9,994 14, ,000 4,99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6,377 5,48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 注 ) 合 计 6,580 5,764 注 : 主 要 为 应 付 采 矿 权 价 款 的 现 值 应 付 采 矿 权 价 款 按 年 于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支 付 每 年 支 付 的 金 额 按 照 每 年 煤 矿 的 生 产 量 按 每 吨 定 额 计 算 按 年 缴 交 151
15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长 期 借 款 (1) 长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 已 重 述 ) 信 用 借 款 48,962 40,483 保 证 借 款 ( 注 1) 1,932 2,473 质 押 借 款 ( 注 2) 8,640 5,977 抵 押 借 款 ( 注 3) 1,022 1,170 小 计 60,556 50,103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6,377 5,484 合 计 54,179 44,619 注 1: 上 述 保 证 借 款 由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少 数 股 东 为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注 2: 上 述 质 押 借 款 由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电 费 收 费 权 及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245 百 万 元 的 本 集 团 内 部 长 期 应 收 款 做 质 押, 质 押 借 款 的 质 押 资 产 类 别, 参 见 附 注 五 4 注 3: 上 述 抵 押 借 款 由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作 抵 押 上 述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从 1.08% 至 6.55% 及 LIBOR+0.70% 应 付 债 券 (1) 应 付 债 券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中 期 票 据 24,955 24,933 美 元 债 券 9,651 -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 - 合 计 34,606 24,
15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27 应 付 债 券 - 续 (2) 应 付 债 券 的 增 减 变 动 债 券 名 称 面 值 发 行 债 券 发 行 年 初 本 年 按 面 值 计 提 折 溢 价 汇 率 变 动 本 年 年 末 发 行 日 期 总 额 期 限 净 额 余 额 发 行 利 息 金 额 调 整 偿 还 余 额 13 神 华 能 源 MTN 元 / 张 5,000 07/11/ 年 4,957 4, , 神 华 能 源 MTN 元 / 张 10,000 19/08/ 年 9,981 9, , 神 华 能 源 MTN 元 / 张 10,000 16/09/ 年 9,981 9, , 神 华 资 本 美 元 债 券 1000 美 元 / 张 3,061 20/01/ 年 3,037-3, , 神 华 资 本 美 元 债 券 1000 美 元 / 张 3,061 20/01/ 年 3,033-3, , 神 华 资 本 美 元 债 券 1000 美 元 / 张 3,061 20/01/ 年 3,016-3, ,202 合 计 -- 34, ,005 24,933 9,086 1, ,606 上 述 债 券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依 次 为 5.49% 5.10% 5.04% 2.50% 3.13% 以 及 3.88%, 实 际 年 利 率 依 次 为 5.69% 5.17% 5.11% 2.84% 3.35% 以 及 4.10% 长 期 应 付 款 性 质 附 注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 已 重 述 ) 应 付 采 矿 权 价 款 ( 一 年 以 上 部 分 ) 五 25 1,060 1,247 递 延 收 益 ( 一 年 以 上 部 分 ) 1, 其 他 合 计 2,523 1,705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主 要 是 预 提 复 垦 费 用, 预 提 复 垦 费 用 是 根 据 管 理 层 的 合 理 估 计 而 厘 定 然 而, 由 于 要 在 未 来 期 间 才 可 以 清 楚 知 道 目 前 所 进 行 的 开 采 活 动 对 土 地 造 成 的 影 响, 预 提 金 额 可 能 因 未 来 出 现 的 变 化 而 受 影 响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相 信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 提 的 复 垦 费 用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由 于 预 提 金 额 是 必 须 建 立 在 估 计 的 基 础 上, 所 以 最 终 的 复 垦 费 用 可 能 会 超 过 或 低 于 估 计 的 复 垦 费 用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预 提 复 垦 费 用 2, ,
15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股 本 本 年 变 动 年 初 余 额 发 行 公 积 金 年 末 余 额 送 股 其 他 小 计 新 股 转 股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16,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H 股 ) 3, ,399 合 计 19, ,890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及 缴 足 股 本 已 由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分 别 于 2004 年 11 月 6 日 2006 年 3 月 10 日 及 2007 年 9 月 28 日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验 资 报 告 文 号 分 别 为 KPMG-A(2004)CRNo.0071 KPMG-A(2006)CRNo.0007 及 KPMG-A(2007)CRNo.0030 根 据 中 国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于 2009 年 6 月 19 日 发 布 的 财 企 [2009]94 号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和 2009 年 第 63 号 公 告 关 于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实 施 国 有 股 转 持 政 策 公 告, 神 华 集 团 已 将 其 持 有 的 1.80 亿 股 A 股, 即 A 股 发 行 的 10%,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A 股 已 解 除 禁 售 所 有 A 股 及 H 股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享 有 相 等 之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股 本 溢 价 ( 注 ) 80,393 - (5,695) 74,698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80,424 - (5,695) 74,729 注 : 股 本 溢 价 中 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股 本 溢 价 此 外, 本 公 司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时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的 差 额 已 调 整 股 本 溢 价 154
15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发 生 额 减 :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本 年 发 生 额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税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税 后 归 于 少 数 股 东 一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8) (21) - - (21) - (39) 其 中 : 重 新 计 算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和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18) (21) - - (21) - (39) 二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53) (198) 其 中 :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22) - - (22) - (2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353) (176)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371) (237) 专 项 储 备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及 其 他 类 似 费 用 4,100 5,381 3,699 5,782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注 ) 合 计 4,638 5,631 3,699 6,570 年 末 余 额 注 : 根 据 财 政 部 有 关 规 定, 本 集 团 的 子 公 司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需 根 据 承 担 风 险 和 损 失 的 资 产 余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通 过 税 后 利 润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储 备, 用 于 弥 补 尚 未 识 别 的 可 能 性 损 失 155
15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1, ,433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提 取 净 利 润 的 10% 作 为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直 至 余 额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为 止 此 项 公 积 金 需 在 向 股 东 分 派 股 息 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已 于 2009 年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 因 此,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并 未 提 取 利 润 分 配 至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可 用 作 弥 补 往 年 的 亏 损 ( 如 有 ), 或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及 可 按 股 东 现 时 持 有 股 权 的 百 分 比 分 配 新 股, 或 提 高 现 时 持 有 股 票 的 面 值, 但 有 关 转 股 后 的 余 额 不 得 少 于 新 注 册 资 本 的 25%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的 盈 余 公 积 均 为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未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注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 已 重 述 ) 179, ,982 加 : 本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6,144 37,419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分 配 股 利 (1) 14,718 18,100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 180, ,
15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35 未 分 配 利 润 - 续 (1) 分 配 股 利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可 供 分 配 予 公 司 股 东 的 留 存 利 润 为 按 照 中 国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计 算 的 较 低 值 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 召 开 的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中 批 准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末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91 元, 合 计 人 民 币 亿 元 该 股 息 已 于 2014 年 7 月 及 8 月 付 清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召 开 的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中 批 准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末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74 元, 合 计 人 民 币 亿 元 该 股 息 已 于 2015 年 7 月 付 清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包 含 了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余 额 人 民 币 16,439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5,635 百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名 称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62,905 99, , ,183 其 他 业 务 14,164 10,783 34,556 31,032 合 计 177, , , ,215 (2) 营 业 收 入 明 细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62, ,525 - 煤 炭 收 入 82, ,546 - 发 电 收 入 71,347 78,288 - 运 输 收 入 3,827 4,323 - 煤 化 工 收 入 5,005 5,36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4,164 34,556 合 计 177, ,
15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36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 续 (3)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外 购 煤 成 本 17,264 43,545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动 力 15,816 24,109 人 工 成 本 11,874 11,417 折 旧 及 摊 销 21,164 20,200 运 输 费 12,193 14,369 其 他 32,116 52,575 合 计 110, ,21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营 业 税 资 源 税 3,365 1,324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973 1,183 教 育 费 附 加 888 1,089 其 他 合 计 5,833 4,100 销 售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本 集 团 销 售 机 构 发 生 的 费 用 及 销 售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运 输 和 装 卸 等 其 他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人 工 成 本 4,801 4,438 折 旧 及 摊 销 研 发 费 租 赁 费 修 理 费 8,619 9,505 税 费 1,168 1,318 其 他 2,132 1,762 合 计 18,333 18,
16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利 息 支 出 5,986 6,271 减 : 已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费 用 1,518 1,489 利 息 收 入 (448) (628) 汇 兑 差 额 649 (328) 合 计 4,669 3,826 本 集 团 本 年 度 用 于 确 定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资 本 化 率 为 2.55% 至 6.20% (2014 年 :3.57% 至 6.4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注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一 坏 账 损 失 二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三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30) 14 四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 3, 五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2) 六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减 值 损 失 36 - 七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合 计 5, 注 : (1)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本 年 度, 本 集 团 资 产 组 估 计 的 可 回 收 金 额 以 资 产 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现 值 的 方 法 确 定 评 估 模 型 使 用 不 超 过 5 年 的 预 测 期 ( 预 测 期 ) 和 8.07% % 的 税 前 折 现 率 计 算 管 理 层 预 期 资 产 组 超 过 预 测 期 后 的 现 金 流 量 与 预 测 期 最 后 一 年 的 现 金 流 量 相 近 根 据 评 估 测 试 结 果, 本 集 团 对 资 产 组 中 的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人 民 币 2,254 百 万 元, 相 关 资 产 属 于 煤 炭 及 铁 路 经 营 分 部 本 年 度, 本 集 团 开 展 节 能 环 保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因 技 术 改 造 拆 除 或 需 要 拆 除 的 机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该 项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于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人 民 币 985 百 万 元, 其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类 资 产 在 二 手 交 易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本 年 度, 本 集 团 根 据 北 京 市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国 华 北 京 热 电 厂 燃 煤 机 组 关 停 有 关 事 项 的 函 ( 京 发 改 [2015]510 号 ) 的 要 求, 国 华 北 京 热 电 厂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关 停 燃 煤 机 组 拆 除 或 需 要 拆 除 的 机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该 项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于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人 民 币 595 百 万 元, 其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类 资 产 在 二 手 交 易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159
16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4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续 (2)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请 参 见 附 注 五 13(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产 生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的 来 源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6 5 其 中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7 15 合 计 6 5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 19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5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4 16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投 资 收 益 其 他 合 计 营 业 外 收 入 (1) 营 业 外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计 入 本 年 非 经 常 性 ( 已 重 述 )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政 府 补 助 1, 罚 没 收 入 理 赔 收 入 其 他 合 计 1, ,479 (2)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补 助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 已 重 述 ) 与 收 益 相 关 税 收 返 还 与 收 益 相 关 财 政 资 助 拨 款 1,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部 分 与 资 产 相 关 部 分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1,
16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计 入 本 年 非 经 常 ( 已 重 述 )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罚 没 支 出 其 他 合 计 所 得 税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0,214 12,650 上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应 补 交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620) (157) 合 计 9,818 13,082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调 节 表 如 下 :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会 计 利 润 33,082 60,135 按 25% 的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2014 年 度 :25%)( 注 1) 8,271 15,034 分 子 公 司 收 益 的 税 率 差 别 ( 注 1) (1,388) (3,540) 不 可 抵 扣 支 出 的 纳 税 影 响 ( 注 2) 1,163 1,177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纳 税 影 响 (32) (248) 联 营 公 司 收 益 的 税 务 影 响 (107) (102) 利 用 以 前 年 度 未 确 认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纳 税 影 响 (24) (69) 未 确 认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及 可 抵 扣 暂 行 性 差 异 的 纳 税 影 响 1, 上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应 补 交 所 得 税 其 他 (18) (104) 所 得 税 费 用 9,818 13,082 注 1: 除 本 集 团 部 分 子 公 司 是 按 附 注 四 2 所 述 优 惠 税 率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是 按 附 注 四 1 的 税 率 计 算 所 得 税 外, 本 集 团 根 据 中 国 相 关 所 得 税 规 定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的 25%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中 国 所 得 税 金 额 注 2: 不 可 抵 扣 支 出 主 要 是 本 年 已 计 提 尚 未 使 用 的 维 简 安 全 费 及 超 出 税 务 上 规 定 可 抵 税 限 额 的 人 工 相 关 费 用 及 其 他 费 用 161
16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23,264 47,053 加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0,520 19,339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479 1,25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626 1,31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收 益 (293) (6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2,554 1,14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6 5 财 务 费 用 4,669 3,826 投 资 收 益 (644) (73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变 动 (620) (157) 存 货 的 减 少 2,214 1,658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4,749) (5,900)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减 少 (669) (58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5,406 69,06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末 余 额 42,323 35,962 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初 余 额 35,962 38,33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减 少 ) 额 6,361 (2,376)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上 年 余 额 ( 已 重 述 ) 库 存 现 金 1 2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和 三 个 月 及 三 个 月 内 的 定 期 存 款 42,322 35,960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2,323 35,962 注 : 以 上 披 露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不 含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的 金 额 162
16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4,611 存 款 准 备 金 以 及 各 类 保 证 金 应 收 票 据 36 用 于 开 具 应 付 票 据 的 抵 押 担 保 固 定 资 产 1,174 用 于 银 行 借 款 的 抵 押 担 保 合 计 5,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项 目 年 末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年 末 折 算 人 民 币 金 额 货 币 资 金 其 中 : 美 元 港 币 欧 元 印 尼 卢 比 6, 小 计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 美 元 欧 元 小 计 应 付 账 款 其 中 : 美 元 欧 元 港 币 英 镑 小 计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日 元 4, 小 计 长 期 借 款 其 中 : 美 元 欧 元 日 元 41, ,210 小 计 ,
165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与 神 华 集 团 分 别 订 立 了 国 华 徐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神 华 国 华 ( 舟 山 )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及 宁 夏 国 华 宁 东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宁 东 发 电 公 司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根 据 上 述 协 议, 本 集 团 同 意 分 别 以 人 民 币 3,997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867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522 百 万 元 向 神 华 集 团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100% 股 权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51% 股 权 及 宁 东 发 电 公 司 100% 股 权, 同 时 约 定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交 割 日 期 间 (" 过 渡 期 间 ") 增 加 或 减 少 的 净 资 产 由 神 华 集 团 享 有 或 承 担, 对 价 合 计 人 民 币 5,695 百 万 元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判 断 依 据 : 于 企 业 合 并 前 及 合 并 后, 本 公 司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及 宁 东 发 电 公 司 的 最 终 控 制 方 均 为 神 华 集 团 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已 支 付 除 过 渡 期 间 综 合 收 益 外 的 收 购 对 价 人 民 币 5,386 百 万 元, 三 家 电 厂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生 效 日 当 月 的 最 后 一 日 为 交 割 日, 因 此 本 集 团 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取 得 三 家 电 厂 的 控 制 权 被 合 并 方 名 称 合 并 当 年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合 并 当 年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并 方 的 收 入 方 的 净 利 润 比 较 期 间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比 较 期 间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3, ,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1, , 宁 东 发 电 公 司 合 计 5, , (2) 合 并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宁 东 发 电 公 司 合 计 - 现 金 3, ,386 - 其 他 应 付 款
166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 续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续 (3)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宁 东 发 电 公 司 合 计 合 并 日 上 年 年 末 合 并 日 上 年 年 末 合 并 日 上 年 年 末 合 并 日 上 年 年 末 资 产 :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87 1,249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5,646 5,924 2,526 2,563 2,154 2,261 10,326 10,748 无 形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负 债 :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 ,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 ,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2,200 3, ,084 1,266 1,409 4,366 5,893 其 他 负 债 净 资 产 3,019 2,516 1,263 1, ,696 3,937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3,019 2, ,077 3,
167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 续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续 (4) 被 合 并 方 自 合 并 日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现 金 净 流 量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宁 东 发 电 公 司 合 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1, (282) 1,44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13) (131) (74) (218)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439) (318) 445 (31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68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一 )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1 重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1) 通 过 设 立 或 投 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重 要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全 称 注 册 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年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神 华 销 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销 售 集 团 )* 北 京 市 北 京 市 1,705 煤 炭 销 售 1, 是 神 皖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神 皖 能 源 )* 安 徽 省 安 徽 省 4,696 煤 炭 销 售 2, 是 神 华 澳 大 利 亚 澳 大 利 亚 澳 大 利 亚 400 百 万 澳 元 煤 炭 开 采 及 发 展,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1, 是 神 华 沃 特 马 克 澳 大 利 亚 澳 大 利 亚 350 百 万 澳 元 煤 炭 开 采 及 发 展,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350 百 万 澳 元 是 国 华 印 尼 南 苏 * 印 度 尼 西 亚 印 度 尼 西 亚 63 百 万 美 元 煤 炭 开 采 及 发 展,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是 定 洲 发 电 *( 注 )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1,561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1,032 41( 注 ) - 41( 注 ) 是 神 华 ( 福 建 )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福 建 省 福 建 省 2,098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2, 是 神 华 准 池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山 西 省 山 西 省 4,710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4, 是 中 国 神 华 海 外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香 港 4,500 百 万 港 币 投 资 控 股 4, 是 神 华 铁 路 货 车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神 华 铁 路 货 车 运 输 公 司 )* 北 京 市 北 京 市 4,701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4, 是 神 华 包 神 铁 路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10,000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10, 是 神 华 ( 天 津 )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神 华 天 津 融 资 租 赁 )* 天 津 市 天 津 市 1,000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是 神 华 准 能 资 源 综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500 劣 煤 煤 炭 伴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研 发 1, 是 注 : 定 洲 发 电 的 股 东 已 赋 予 本 公 司 委 任 定 洲 发 电 董 事 会 大 多 数 席 位 的 权 利, 从 而 使 本 公 司 通 过 合 约 约 定 拥 有 定 洲 发 电 的 控 制 权 * 同 时 也 为 本 公 司 的 一 级 子 公 司 167
169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续 ( 一 )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 续 1 重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 续 (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重 要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全 称 注 册 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准 格 尔 能 源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7,102 煤 炭 开 采 及 发 展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4, 是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4,690 煤 炭 销 售 及 提 供 综 合 服 务 4, 是 神 宝 能 源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1,169 煤 炭 开 采 及 提 供 运 输 和 装 卸 服 务 是 北 电 胜 利 能 源 公 司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2,532 煤 炭 开 采 及 提 供 运 输 和 装 卸 服 务 1, 是 国 华 锦 界 * 陕 西 省 陕 西 省 2,278 煤 炭 开 采 及 发 展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1, 是 神 华 国 华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华 国 际 )* 北 京 市 北 京 市 4,010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2, 是 神 华 神 东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神 东 电 力 )* 陕 西 省 陕 西 省 3,024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15, 是 广 东 国 华 粤 电 台 山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粤 电 台 山 )* 广 东 省 广 东 省 4,670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4, 是 浙 江 国 华 浙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浙 能 发 电 )* 浙 江 省 浙 江 省 3,255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1, 是 绥 中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辽 宁 省 辽 宁 省 4,029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3, 是 河 北 国 华 沧 东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华 沧 东 )*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1,834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是 国 华 太 仓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江 苏 省 江 苏 省 2,000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1, 是 朔 黄 铁 路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朔 黄 铁 路 )* 北 京 市 北 京 市 5,880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3, 是 神 华 黄 骅 港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黄 骅 港 务 )*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4,113 提 供 港 口 服 务 4, 是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 北 京 市 北 京 市 5,000 提 供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5, 是 神 华 包 头 煤 化 工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5,132 生 产 及 销 售 烯 烃 化 工 品 5, 是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 注 ) * 江 苏 省 江 苏 省 1,790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3, 是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 注 ) * 浙 江 省 浙 江 省 755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是 年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注 :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及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系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重 要 子 公 司 ( 参 见 附 注 六 ) * 同 时 也 为 本 公 司 的 一 级 子 公 司 168
170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续 ( 一 )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 续 1 重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 续 (3)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重 要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全 称 注 册 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年 末 实 际 直 接 持 股 间 接 持 股 表 决 权 是 否 合 并 出 资 额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报 表 神 华 中 海 航 运 有 限 公 司 ( 中 海 航 运 )* 上 海 市 上 海 市 5,180 货 船 运 输, 无 船 承 运 业 务 2, 是 神 华 四 川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四 川 能 源 )* 四 川 省 四 川 省 2,152 生 产 及 销 售 电 力, 煤 炭 销 售 1, 是 * 同 时 也 为 本 公 司 的 一 级 子 公 司 169
171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续 ( 一 )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 续 1 重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 续 (4)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本 年 归 属 于 少 数 本 年 向 少 数 股 东 年 末 少 数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的 损 益 宣 告 分 派 的 股 利 股 东 权 益 余 额 神 皖 能 源 ,787 准 格 尔 能 源 ,896 神 宝 能 源 ,566 国 华 沧 东 ,485 定 洲 发 电 ,955 四 川 能 源 ,588 朔 黄 铁 路 47 2,388 3,457 12,343 中 海 航 运 ,870 黄 骅 港 务 ,610 国 华 国 际 ,168 浙 能 发 电 ,381 粤 电 台 山 ,625 (5) 重 要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重 要 财 务 信 息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子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神 皖 能 源 1,062 12,437 13,499 3,001 2,769 5, ,909 11,640 1,672 3,602 5,274 准 格 尔 能 源 11,680 17,871 29,551 5, ,122 9,748 18,625 28,373 5, ,286 神 宝 能 源 1,976 4,207 6,183 2, ,575 1,982 4,139 6,121 2, ,691 国 华 沧 东 1,047 6,183 7,230 3, ,200 1,332 6,286 7,618 3, ,453 定 洲 发 电 929 5,568 6,497 2,072 1,139 3, ,437 6,294 2,251 1,117 3,368 四 川 能 源 1,343 4,457 5, ,961 2,559 2,031 4,295 6,326 1,486 1,737 3,223 朔 黄 铁 路 7,475 29,320 36,795 8,571 2,117 10,688 6,967 27,847 34,814 4,359 2,483 6,842 中 海 航 运 1,436 6,803 8, ,999 2,382 1,315 7,066 8,381 1, ,464 黄 骅 港 务 1,661 14,366 16,027 1,698 5,630 7,328 1,332 14,268 15,600 1,898 4,548 6,446 国 华 国 际 3,677 18,340 22,017 9,291 2,167 11,458 3,017 19,862 22,879 9,645 2,392 12,037 浙 能 发 电 1,251 10,527 11,778 3,230 2,595 5,825 2,202 10,817 13,019 4,305 2,691 6,996 粤 电 台 山 1,310 12,004 13,314 4, ,191 1,869 12,688 14,557 5, ,059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子 公 司 名 称 综 合 收 益 经 营 活 动 综 合 收 益 经 营 活 动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总 额 现 金 流 量 总 额 现 金 流 量 神 皖 能 源 5,859 1,212 1,212 2,394 4, ,435 准 格 尔 能 源 9,234 1,073 1, ,233 1,520 1,520 2,950 神 宝 能 源 2, , (159) 国 华 沧 东 4, ,063 5,036 1,068 1,068 1,540 定 洲 发 电 4, ,197 4,451 1,008 1,008 1,327 四 川 能 源 1, , 朔 黄 铁 路 13,386 5,051 5,051 4,484 15,912 6,140 6,140 3,739 中 海 航 运 2, , 黄 骅 港 务 2, , ,251 国 华 国 际 10, ,860 12,596 1,465 1,465 4,048 浙 能 发 电 7,275 1,618 1,618 2,687 9,194 1,877 1,877 2,460 粤 电 台 山 7,607 1,677 1,677 2,832 9,455 2,253 2,253 3,
172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续 ( 二 ) 在 联 营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重 要 的 联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直 接 间 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神 东 天 隆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煤 炭 生 产 销 售 - 20 权 益 法 浙 能 嘉 华 浙 江 省 浙 江 省 电 力 生 产 和 上 网 销 售 及 相 关 业 务 20 - 权 益 法 四 川 广 安 四 川 省 四 川 省 火 力 发 电 - 20 权 益 法 河 北 新 能 源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风 力 发 电 - 25 权 益 法 天 津 远 华 天 津 市 天 津 市 海 上 运 输 服 务 44 - 权 益 法 亿 利 化 学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氯 碱 聚 氯 乙 烯 树 脂 等 化 工 生 产 及 销 售 - 25 权 益 法 (2) 联 营 企 业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年 末 余 额 / 本 年 金 额 年 初 余 额 / 上 年 金 额 神 东 天 隆 浙 能 嘉 华 四 川 广 安 河 北 新 能 源 天 津 远 华 亿 利 化 学 神 东 天 隆 浙 能 嘉 华 四 川 广 安 河 北 新 能 源 天 津 远 华 亿 利 化 学 流 动 资 产 3,773 3, ,252 3,714 2,918 1, ,308 非 流 动 资 产 4,431 9,049 3,599 2, ,084 4,504 9,682 4,215 2, ,154 资 产 合 计 8,204 12,367 4,324 3, ,336 8,218 12,600 5,330 3, ,462 流 动 负 债 1,667 1,902 1, ,053 1,383 2,083 2, ,761 非 流 动 负 债 1,191 5,030 1, ,187 1,203 5,570 1, ,557 负 债 合 计 2,858 6,932 2,569 1, ,240 2,586 7,653 3,640 1, ,31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5,346 5,435 1,755 1, ,096 5,632 4,947 1,690 1, ,144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净 资 产 份 额 1,090 1, , 调 整 事 项 - 其 他 对 联 营 企 业 权 益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1,090 1, , 营 业 收 入 3,098 7,228 2, ,040 4,785 7,689 3, ,138 净 利 润 2 1, (48) 260 1, (12)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 1, (48) 260 1, (12) 本 年 收 到 的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的 股 利 (3) 不 重 要 的 联 营 企 业 的 汇 总 财 务 信 息 年 末 余 额 / 本 年 金 额 年 初 余 额 / 上 年 金 额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516 1,502 下 列 各 项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合 计 数 -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3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款 项 应 付 款 项 借 款 及 权 益 工 具 等, 各 项 金 融 工 具 的 详 细 情 况 说 明 见 附 注 三 9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活 动 面 临 的 风 险 有 市 场 风 险 ( 主 要 为 外 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风 险 本 集 团 为 降 低 这 些 风 险 所 采 取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如 下 所 述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对 这 些 风 险 敞 口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控 以 确 保 将 上 述 风 险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1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政 策 本 集 团 从 事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在 风 险 和 收 益 之 间 取 得 适 当 的 平 衡, 将 风 险 对 本 集 团 经 营 业 绩 的 负 面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水 平, 使 股 东 及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基 于 该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本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策 略 是 确 定 和 分 析 本 集 团 所 面 临 的 各 种 风 险, 建 立 适 当 的 风 险 承 受 底 线 和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并 及 时 可 靠 地 对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监 督,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a) 市 场 风 险 外 汇 风 险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主 要 面 临 外 币 货 币 资 金 外 币 应 收 账 款 外 币 应 付 账 款 外 币 借 款 和 外 币 应 付 债 券 所 产 生 的 外 汇 风 险 产 生 外 汇 风 险 的 外 币 款 项 主 要 为 日 元 澳 元 和 美 元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的 外 币 货 币 资 金 外 币 应 收 账 款 外 币 应 付 账 款 和 外 币 借 款 参 见 附 注 五 49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假 设 所 有 其 他 变 量 保 持 不 变, 人 民 币 对 外 汇 升 值 / 贬 值 10%,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会 增 加 /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228 百 万 元 以 及 人 民 币 193 百 万 元 (2014 年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 减 少 /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277 百 万 元 以 及 人 民 币 201 百 万 元 ) 上 述 敏 感 性 分 析 是 假 设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汇 率 发 生 变 动, 其 他 变 量 保 持 不 变, 以 变 动 后 的 汇 率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面 临 外 汇 风 险 的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重 新 计 算 得 出 的 汇 率 变 动 对 净 利 润 及 留 存 利 润 的 影 响 上 述 分 析 不 包 括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异 2014 年 的 分 析 以 同 样 的 基 准 计 算 利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因 利 率 变 动 引 起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风 险 主 要 与 固 定 利 率 银 行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 见 附 注 九 3) 有 关 对 于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本 集 团 的 目 标 是 保 持 其 浮 动 利 率 为 达 到 这 一 目 标, 本 集 团 签 署 了 掉 期 合 同 以 对 借 款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风 险 敞 口 进 行 套 期 本 集 团 因 利 率 变 动 引 起 金 融 工 具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的 风 险 主 要 与 浮 动 利 率 银 行 借 款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及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有 关 本 集 团 的 政 策 是 保 持 这 些 借 款 的 浮 动 利 率, 以 消 除 利 率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于 浮 动 利 率 金 融 资 产 ( 剔 除 银 行 存 款 ), 假 设 所 有 其 他 变 量 保 持 不 变, 利 率 上 浮 / 下 跌 100 基 点 ( 基 点 即 0.01%) 会 分 别 导 致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增 加 / 减 少 大 概 人 民 币 129 百 万 元 以 及 人 民 币 462 百 万 元 (2014 年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 人 民 币 102 百 万 元 以 及 人 民 币 493 百 万 元 ) 172
174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1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政 策 - 续 (a) 市 场 风 险 - 续 利 率 风 险 - 续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于 浮 动 利 率 金 融 负 债, 假 设 所 有 其 他 变 量 保 持 不 变, 利 率 上 浮 / 下 跌 100 基 点 会 分 别 导 致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减 少 / 增 加 大 概 人 民 币 352 百 万 元 以 及 人 民 币 75 百 万 元 (2014 年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 人 民 币 248 百 万 元 以 及 人 民 币 94 百 万 元 )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持 有 的 使 本 集 团 或 本 公 司 面 临 公 允 价 值 利 率 风 险 的 金 融 工 具, 上 述 敏 感 性 分 析 是 假 设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利 率 发 生 变 动, 按 照 新 利 率 对 上 述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后 对 净 利 润 及 留 存 利 润 的 影 响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持 有 的 使 本 集 团 或 本 公 司 面 临 现 金 流 量 利 率 风 险 的 浮 动 利 率 非 衍 生 工 具, 上 述 敏 感 性 分 析 中 的 净 利 润 及 留 存 利 润 的 影 响 是 上 述 利 率 变 动 对 按 年 度 估 算 的 利 息 费 用 或 收 入 的 影 响 2014 年 的 分 析 以 同 样 的 基 准 计 算 (b) 信 用 风 险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可 能 引 起 本 集 团 财 务 损 失 的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主 要 来 自 于 合 同 另 一 方 未 能 履 行 义 务 而 导 致 本 集 团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损 失 以 及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财 务 担 保, 具 体 包 括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已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而 言, 账 面 价 值 反 映 了 其 风 险 敞 口, 但 并 非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其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将 随 着 未 来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化 而 改 变 附 注 十 一 1 中 披 露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金 额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发 电 厂 冶 金 公 司 和 电 网 公 司, 占 本 年 度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部 分 由 于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煤 炭 及 电 力 行 业 的 大 客 户 维 持 着 长 期 稳 定 的 业 务 关 系, 为 降 低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成 立 了 一 个 小 组 负 责 确 定 信 用 额 度 进 行 信 用 审 批, 并 执 行 其 他 监 控 程 序 以 确 保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回 收 过 期 债 权 此 外, 本 集 团 于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审 核 每 一 单 项 应 收 款 的 回 收 情 况, 以 确 保 就 无 法 回 收 的 款 项 计 提 充 分 的 坏 账 准 备 针 对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财 务 担 保, 本 集 团 持 续 对 被 担 保 方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监 控, 以 降 低 因 被 担 保 方 违 约 导 致 本 集 团 承 担 财 务 担 保 责 任 的 风 险 另 外,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绝 大 部 分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都 存 放 在 中 国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里, 管 理 层 相 信 这 些 是 高 质 量 的 信 贷 机 构 因 此,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认 为 本 集 团 所 承 担 的 信 用 风 险 已 经 大 为 降 低 (c)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本 集 团 将 不 能 偿 还 已 到 期 的 财 务 责 任 本 集 团 管 理 流 动 性 的 方 法 是 确 保 经 常 持 有 充 足 的 流 动 性, 在 正 常 和 紧 迫 的 情 况 下, 亦 可 以 偿 还 已 到 期 的 负 债, 不 会 发 生 不 可 接 受 的 亏 损 或 风 险 损 害 本 集 团 的 形 象 本 集 团 严 密 监 控 现 金 流 量 要 求 使 现 金 收 益 最 优 化 本 集 团 编 制 了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和 确 保 持 有 足 够 的 现 金 以 应 付 经 营 财 务 及 资 本 义 务, 但 并 不 包 括 不 能 合 理 地 预 计 的 极 端 情 况 的 潜 在 影 响, 例 如 自 然 灾 害 173
175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1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政 策 - 续 (c) 流 动 性 风 险 - 续 根 据 合 约 非 折 现 现 金 流 ( 包 括 使 用 合 约 利 率 计 算 的 利 息 支 付 或, 如 是 浮 动 则 根 据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现 行 利 率 ) 和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可 以 被 要 求 最 早 支 付 的 日 期, 下 表 详 列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剩 余 的 合 约 到 期 日 : 本 集 团 年 末 余 额 项 目 1 年 内 到 期 或 须 多 于 1 年 但 多 于 2 年 但 合 约 非 折 现 多 于 5 年 于 要 求 时 偿 还 少 于 2 年 少 于 5 年 现 金 流 合 计 账 面 余 额 金 融 负 债 : 借 款 16,175 9,793 22,428 42,386 90,782 66,991 应 付 款 项 74, ,934 75,577 应 付 债 券 1,597 21,266 12,320 3,757 38,940 34,60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5, ,017 4,998 合 计 97,391 31,324 35,280 46, , ,172 发 出 的 财 务 担 保 : 最 大 的 担 保 金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项 目 1 年 内 到 期 或 须 多 于 1 年 但 多 于 2 年 但 合 约 非 折 现 多 于 5 年 于 要 求 时 偿 还 少 于 2 年 少 于 5 年 现 金 流 合 计 账 面 余 额 金 融 负 债 : 借 款 23,243 10,914 15,907 29,484 79,548 63,060 应 付 款 项 71, ,054 72,821 应 付 债 券 1,289 1,289 26,184-28,762 24,933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0, ,355 9,994 合 计 106,461 12,482 42,643 30, , ,808 发 出 的 财 务 担 保 : 最 大 的 担 保 金 额 本 公 司 年 末 余 额 项 目 1 年 内 到 期 或 须 多 于 1 年 但 多 于 2 年 但 合 约 非 折 现 多 于 5 年 于 要 求 时 偿 还 少 于 2 年 少 于 5 年 现 金 流 合 计 账 面 余 额 金 融 负 债 : 借 款 9, ,271 2,605 13,706 12,910 应 付 款 项 14, ,670 15,399 应 付 债 券 1,289 20,958 5,236-27,483 24,955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54, ,760 54,587 合 计 79,813 21,571 7,167 3, , ,
176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 续 1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政 策 - 续 (c) 流 动 性 风 险 - 续 本 公 司 - 续 年 初 余 额 项 目 1 年 内 到 期 或 须 多 于 1 年 但 多 于 2 年 但 合 约 非 折 现 多 于 5 年 于 要 求 时 偿 还 少 于 2 年 少 于 5 年 现 金 流 合 计 账 面 余 额 金 融 负 债 : 借 款 15,025 1, ,131 19,614 18,254 应 付 款 项 15, ,289 16,289 应 付 债 券 1,289 1,289 26,184-28,762 24,933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57, ,119 56,595 合 计 88,626 3,356 27,324 2, , ,071 九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年 末 公 允 价 值 项 目 第 一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二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年 末 公 允 价 值 第 三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一 持 续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 一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 交 易 性 债 券 投 资 (2)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二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2)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3) 其 他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总 额 (1) 持 续 第 一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市 价 的 确 定 依 据 交 易 性 债 券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市 场 报 价 计 算 的, 属 于 公 允 价 值 第 一 层 次 (2) 持 续 第 二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市 价 的 确 定 依 据 利 率 掉 期 合 同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根 据 现 金 流 贴 现 法 的 方 法 计 算, 属 于 公 允 价 值 第 二 层 次 采 取 现 金 流 贴 现 法 时, 估 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为 管 理 层 的 最 佳 估 计, 并 且 该 贴 现 率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类 似 工 具 有 着 类 似 到 期 日 的 市 场 有 关 利 率 贴 现 率 及 远 期 汇 率 为 主 要 输 入 变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其 他 为 理 财 产 品, 其 公 允 价 值 是 根 据 折 现 现 金 流 量 的 方 法 计 算, 预 期 回 报 率 为 主 要 输 入 变 量 合 计 175
177 九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 续 2.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情 况 于 2015 年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除 下 述 以 固 定 利 率 计 息 的 中 长 期 金 融 负 债 外, 本 集 团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列 报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账 面 金 额 与 其 公 允 价 值 相 近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账 面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负 债 : - 固 定 利 率 的 借 款 4,020 4,387 14,670 15,202 - 固 定 利 率 的 中 期 票 据 24,955 26,008 24,933 25,290 - 美 元 债 券 9,651 9, 合 计 38,626 40,055 39,603 40,492 以 固 定 利 率 计 息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属 于 第 二 层 次, 是 以 合 同 规 定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按 照 市 场 上 具 有 可 比 信 用 等 级 的 利 率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现 值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本 集 团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神 华 集 团 北 京 市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方 是 神 华 集 团 国 务 院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 开 展 煤 炭 等 资 源 性 产 品 煤 制 油 煤 化 工 电 力 热 力 港 口 各 类 运 输 业 金 融 国 内 外 贸 易 及 物 流 房 地 产 高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等 行 业 领 域 的 投 资 管 理 ; 规 划 组 织 协 调 管 理 神 华 集 团 所 属 企 业 在 上 述 行 业 领 域 内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化 工 材 料 及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纺 织 品 建 筑 材 料 机 械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的 销 售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持 股 比 例 (%)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39, 本 集 团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集 团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七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联 营 公 司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七 176
178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本 集 团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 除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外 ) 情 况 关 联 方 名 称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神 华 集 团 包 头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内 蒙 古 新 蒙 煤 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乌 海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国 华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煤 炭 运 销 公 司 神 华 宁 夏 煤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蒙 西 煤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华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神 延 煤 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神 华 首 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黄 骅 中 海 船 务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一 公 司 控 制 本 公 司 对 其 有 重 大 影 响 本 公 司 对 其 有 重 大 影 响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项 目 名 称 注 本 集 团 本 公 司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购 入 辅 助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a) 1,385 2,255 3,736 2,721 生 产 辅 助 服 务 支 出 (b) , 运 输 服 务 支 出 (c) 原 煤 购 入 (d) 3,697 8, 维 修 保 养 服 务 支 出 (e) 煤 炭 出 口 代 理 支 出 (f) 购 买 设 备 与 工 程 支 出 (g) 1,753 2,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表 本 集 团 本 公 司 项 目 名 称 注 上 年 金 额 本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辅 助 服 务 收 入 (h) 812 1,262 2,452 3,021 运 输 服 务 收 入 (i) ,165 8,387 煤 炭 销 售 (j) 4,188 4,839 30,572 36,227 煤 化 工 产 品 销 售 (k) 3,104 2, 其 他 收 入 (l) 2,365 4,150 1,351 1,
179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5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续 (1)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 续 其 他 交 易 情 况 表 本 集 团 本 公 司 项 目 名 称 注 上 年 金 额 本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利 息 收 入 (m) 819 1, 委 托 贷 款 收 益 (n) ,942 3,141 利 息 支 出 (o) 物 业 租 赁 (p)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q) 9,082 18,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收 回 贷 款 (r) 11,159 18, 提 供 贷 款 (s) ,527 76,550 收 回 贷 款 (t) ,419 71,212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收 到 存 款 (u) 5,748 (1,964) - - 与 子 公 司 的 往 来 款 (v) - - (2,988) (21,717) 接 受 贷 款 (w) 2,235 1,747 7,100 4,050 偿 还 贷 款 (x) 3,324 6,772 4,200 4,810 (a) 购 入 辅 助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是 指 自 关 联 方 采 购 与 本 集 团 业 务 有 关 的 材 料 及 设 备 物 件 (b) 生 产 辅 助 服 务 支 出 是 指 支 付 予 关 联 方 的 生 产 支 援 服 务 支 出, 例 如 物 业 管 理 费 水 及 电 费 的 供 应 及 食 堂 费 用 (c) 运 输 服 务 支 出 是 指 由 关 联 方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d) 原 煤 购 入 是 指 从 关 联 方 采 购 原 煤 之 费 用 (e) 维 修 保 养 服 务 支 出 是 指 由 关 联 方 提 供 机 器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相 关 的 费 用 (f) 煤 炭 出 口 代 理 支 出 是 指 由 关 联 方 提 供 煤 炭 出 口 代 理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代 理 费 用 (g) 购 买 设 备 与 工 程 支 出 是 指 由 关 联 方 提 供 设 备 和 工 程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h) 辅 助 服 务 收 入 是 指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煤 炭 开 采 服 务 相 关 的 收 入 (i) 运 输 服 务 收 入 是 指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煤 炭 运 输 服 务 相 关 的 收 入 (j) 煤 炭 销 售 是 指 销 售 煤 炭 予 关 联 方 的 收 入 (k) 煤 化 工 产 品 销 售 是 指 销 售 煤 化 工 产 品 予 关 联 方 的 收 入 (l) 其 他 收 入 是 指 代 理 费 收 入 维 修 保 养 服 务 收 入 销 售 辅 助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收 入 租 赁 收 入 管 理 费 收 入 售 水 售 电 收 入 及 手 续 费 收 入 等 178
180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5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续 (1)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 续 (m) 本 集 团 利 息 收 入 是 指 给 予 关 联 方 贷 款 所 收 到 的 利 息 收 入 适 用 利 率 为 现 行 借 款 利 率 本 公 司 利 息 收 入 是 指 本 公 司 存 放 于 关 联 方 的 存 款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适 用 利 率 为 现 行 存 款 利 率 (n) (o) 委 托 贷 款 收 益 是 指 给 予 关 联 方 委 托 贷 款 所 收 到 的 利 息 收 入 适 用 利 率 为 现 行 贷 款 利 率 利 息 支 出 是 指 吸 收 关 联 方 存 款 及 关 联 方 借 款 所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适 用 利 率 为 现 行 银 行 利 率 (p) 物 业 租 赁 是 从 关 联 方 租 入 物 业 ( 经 营 租 赁 ) 所 发 生 的 租 金 (q)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是 指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发 放 予 关 联 方 的 贷 款 (r)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收 回 贷 款 是 指 关 联 方 向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偿 还 贷 款 (s) 提 供 贷 款 是 指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委 托 贷 款 (t) 收 回 贷 款 是 指 关 联 方 偿 还 的 委 托 贷 款 (u)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收 到 存 款 是 指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收 到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净 存 款 (v) 与 子 公 司 的 往 来 款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子 公 司 取 得 的 款 项 净 ( 减 少 ) 增 加 额 (w) 接 受 贷 款 是 指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通 过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发 放 给 本 集 团 的 委 托 贷 款 (x) 偿 还 贷 款 是 指 向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偿 还 委 托 贷 款 (2)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项 目 名 称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181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本 集 团 本 公 司 科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货 币 资 金 ,291-16,127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3,819 (63) 2,941-15,890-15,422 -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股 利 ,256-3,604 - 其 他 应 收 款 (1) 6,293-4,313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300 (83) 9,770 (213) 47,251-43,082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2,424 (296) 8,087 (164) 18,934-22,811 - (2) 应 付 项 目 科 目 本 集 团 本 公 司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短 期 借 款 1, ,300 3,600 应 付 账 款 2,245 2,524 2,986 3,374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6,117 19,116 1,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606 46,618 一 年 内 到 期 非 流 动 负 债 1,200 2, 长 期 借 款 4,824 5,403 1,
182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有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1)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为 生 产 供 应 及 辅 助 服 务 签 订 了 一 份 产 品 和 服 务 互 供 协 议 根 据 该 协 议, 神 华 集 团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生 产 供 应 及 服 务 辅 助 生 产 服 务 包 括 使 用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及 行 政 管 理 服 务 另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向 神 华 集 团 提 供 水 设 备 租 赁 自 备 车 管 理 自 备 铁 路 管 理 铁 路 运 输 及 其 他 相 关 或 类 似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及 使 用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根 据 该 协 议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按 照 下 列 的 价 格 政 策 提 供 : - 以 政 府 规 定 的 价 格 ( 包 括 任 何 相 关 地 方 政 府 的 定 价 ) 为 准 ; - 若 没 有 政 府 规 定 的 价 格 但 是 有 政 府 指 导 价 格, 则 采 用 政 府 指 导 价 格 ; - 若 没 有 政 府 规 定 的 价 格 及 政 府 指 导 价 格, 则 采 用 市 场 价 格 ( 包 括 招 标 价 ); 或 - 若 前 三 者 均 没 有 或 无 法 在 实 际 交 易 中 适 用 以 上 交 易 原 则 的, 则 按 有 关 各 方 彼 此 协 议 的 价 格 该 价 格 以 提 供 该 类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成 本 再 加 上 合 理 且 不 高 于 5% 的 利 润 为 基 础 任 何 一 方 可 提 前 六 个 月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 方 中 止 协 议 然 而, 如 本 集 团 无 法 从 第 三 方 顺 利 获 得 某 项 产 品 或 服 务, 神 华 集 团 在 任 何 条 件 下 不 得 中 止 协 议 (2)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及 本 集 团 的 联 营 企 业 签 订 了 煤 炭 互 供 或 销 售 协 议 煤 炭 互 供 及 销 售 以 现 行 市 场 价 格 收 费 (3) 本 集 团 ( 通 过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 与 神 华 集 团 签 订 了 一 份 金 融 财 务 服 务 协 议 根 据 该 协 议,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向 神 华 集 团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金 融 财 务 服 务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存 放 于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的 利 率 不 应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就 该 种 类 存 款 公 布 的 利 率 下 限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向 神 华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的 利 率 不 应 高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就 该 种 类 型 贷 款 公 布 的 利 率 上 限 上 述 存 款 和 贷 款 的 利 率 应 参 照 一 般 商 业 银 行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的 同 种 类 交 易 提 供 的 利 率 而 确 定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就 提 供 其 他 财 务 服 务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应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应 收 的 费 用 标 准 而 确 定 (4)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签 订 了 一 份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互 相 租 赁 对 方 房 屋 租 金 将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如 出 租 方 欲 将 已 出 租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承 租 方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5)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签 订 了 一 份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协 议 租 金 应 由 双 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当 地 市 场 价 值 协 商 确 定 本 集 团 不 得 将 租 赁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自 行 转 租 (6)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签 订 了 一 份 煤 炭 出 口 代 理 协 议 根 据 该 协 议, 神 华 集 团 按 照 市 场 价 或 低 于 市 场 价 的 原 则 向 本 公 司 收 取 出 口 代 理 费, 在 此 前 提 下, 神 华 集 团 有 权 收 取 通 过 神 华 集 团 代 理 本 公 司 出 口 煤 炭 以 每 吨 出 口 煤 炭 离 岸 价 格 的 0.70% 作 为 代 理 费 用 在 从 第 三 方 获 得 出 口 代 理 条 件 同 等 或 逊 于 神 华 集 团 的 出 口 代 理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应 优 先 选 用 神 华 集 团 作 为 煤 炭 产 品 出 口 代 理 商 181
183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7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有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 续 (7)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签 订 了 一 份 煤 炭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被 指 定 为 神 华 集 团 的 独 家 动 力 煤 代 理 商 及 非 独 家 焦 煤 代 理 商 销 售 价 格 经 神 华 集 团 确 认, 按 当 时 的 现 货 市 场 行 情 定 价 根 据 该 协 议,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有 权 按 每 吨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以 外 销 售 的 煤 炭 代 理 销 售 成 本 加 5% 利 润 收 取 代 理 费 用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不 会 对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内 的 煤 炭 销 售 收 取 任 何 代 理 费 用 (8) 本 公 司 与 神 华 集 团 签 订 了 一 份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根 据 该 协 议, 神 华 集 团 许 可 本 集 团 在 中 国 境 内 非 独 家 使 用 其 许 可 商 标 神 华 集 团 已 同 意 在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期 限 内 自 付 费 用 对 其 许 可 商 标 的 注 册 进 行 展 期 神 华 集 团 还 同 意 承 担 为 防 范 许 可 商 标 被 第 三 方 侵 权 而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十 一 或 有 事 项 本 集 团 发 出 的 财 务 担 保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就 一 家 本 集 团 持 股 低 于 20% 企 业 若 干 银 行 融 资 提 供 担 保, 最 高 担 保 额 为 人 民 币 197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00 百 万 元 ) 管 理 层 相 信 上 述 财 务 担 保 将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重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或 有 法 律 事 项 本 集 团 是 若 干 法 律 诉 讼 中 的 被 告, 也 是 日 常 业 务 中 出 现 的 其 他 诉 讼 中 的 原 告 尽 管 目 前 无 法 确 定 这 些 或 有 事 项 法 律 诉 讼 或 其 他 诉 讼 的 结 果, 管 理 层 相 信 任 何 由 此 引 起 的 负 债 将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重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或 有 环 保 负 债 截 至 本 报 告 日 止, 本 集 团 并 未 因 环 境 补 偿 问 题 发 生 任 何 重 大 支 出, 并 未 卷 入 任 何 环 境 补 偿 事 件, 亦 未 就 任 何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环 境 补 偿 进 一 步 计 提 任 何 金 额 的 准 备 ( 除 复 垦 费 用 准 备 外 ) 在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下, 管 理 层 相 信 不 会 发 生 任 何 可 能 对 本 集 团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的 负 债 然 而, 相 关 政 府 已 经 并 有 可 能 进 一 步 实 施 更 为 严 格 的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环 保 负 债 所 面 临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较 大, 并 可 能 影 响 本 集 团 对 最 终 环 保 成 本 的 估 计 这 些 不 确 定 因 素 包 括 (i) 相 关 地 点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正 在 营 运 已 关 闭 和 已 出 售 的 煤 矿 及 土 地 开 发 区 域 ) 所 发 生 污 染 的 确 切 性 质 和 程 度 ;(ii) 清 除 工 作 开 展 的 程 度 ;(iii) 各 种 补 救 措 施 的 成 本 ;(iv) 环 保 补 偿 规 定 方 面 的 变 化 ; 及 (v) 新 需 要 实 施 环 保 措 施 的 地 点 的 确 认 由 于 可 能 发 生 的 污 染 程 度 未 知 和 所 需 采 取 的 补 救 措 施 的 确 切 时 间 和 程 度 亦 未 知 等 因 素, 因 此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此 类 费 用 的 确 切 数 额 无 法 确 定 因 此, 依 据 未 来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规 定 可 能 导 致 的 环 保 方 面 的 负 债 无 法 在 目 前 合 理 预 测, 但 有 可 能 十 分 重 大 182
184 十 二 承 诺 事 项 1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1) 资 本 承 诺 于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的 资 本 承 担 如 下 : 项 目 本 集 团 本 公 司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已 批 准 及 已 签 约 -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26,623 29,800 1,654 2,452 - 设 备 及 其 他 21,170 25,145 3,917 6,355 小 计 47,793 54,945 5,571 8,807 已 批 准 但 未 签 约 -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131, ,720 8,949 7,863 - 设 备 及 其 他 53,883 54,951 6,492 4,532 小 计 185, ,671 15,441 12,395 合 计 233, ,616 21,012 21,202 (2) 经 营 租 赁 承 诺 根 据 不 可 撤 销 的 有 关 房 屋 固 定 资 产 等 经 营 租 赁 协 议,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于 12 月 31 日 以 后 应 支 付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如 下 : 项 目 本 集 团 本 公 司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1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2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3 年 以 后 年 度 合 计 十 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2016 年 3 月 24 日, 董 事 会 提 议 向 全 体 股 东 分 配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32 元, 共 计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6,365 百 万 元 末 期 股 利 分 配 提 议 尚 待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上 述 末 期 股 利 分 配 并 未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确 认 为 负 债 183
185 十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分 部 报 告 (1) 一 般 性 信 息 (a)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考 虑 的 因 素 本 集 团 根 据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及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确 定 了 煤 炭 发 电 铁 路 港 口 航 运 和 煤 化 工 共 六 个 报 告 分 部 每 个 报 告 分 部 为 单 独 的 业 务 分 部, 提 供 不 同 的 产 品 和 劳 务, 由 于 每 个 分 部 需 要 不 同 的 技 术 及 市 场 策 略 而 需 要 进 行 单 独 的 管 理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将 会 定 期 审 阅 不 同 分 部 的 财 务 信 息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业 绩 (b) 报 告 分 部 的 产 品 和 劳 务 的 类 型 (i) 煤 炭 业 务 - 地 面 及 井 工 矿 的 煤 炭 开 采 并 销 售 给 外 部 客 户 发 电 业 务 分 部 和 煤 化 工 业 务 分 部 本 集 团 通 过 长 期 煤 炭 供 应 合 同 及 于 现 货 市 场 销 售 其 煤 炭 对 于 长 期 煤 炭 供 应 合 同, 本 集 团 每 年 调 整 长 期 煤 炭 供 应 合 同 价 格 (ii) 发 电 业 务 - 从 煤 炭 业 务 分 部 和 外 部 供 应 商 采 购 煤 炭, 以 煤 炭 发 电 风 力 发 电 水 力 发 电 及 燃 气 发 电 并 销 售 给 外 部 电 网 公 司 和 煤 炭 业 务 分 部 发 电 厂 按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批 准 的 计 划 电 价 将 计 划 电 量 销 售 给 电 网 公 司 对 计 划 外 发 电 量, 发 电 厂 按 与 电 网 公 司 议 定 的 电 价 销 售, 而 该 议 定 电 价 通 常 低 于 计 划 电 价 (iii) 铁 路 业 务 - 为 煤 炭 业 务 分 部 发 电 业 务 分 部 煤 化 工 业 务 分 部 及 外 部 客 户 提 供 铁 路 运 输 服 务 本 集 团 向 煤 炭 业 务 分 部 发 电 业 务 分 部 煤 化 工 业 务 分 部 和 外 部 客 户 收 取 的 运 费 费 率 是 一 致 的 并 不 超 过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的 最 高 金 额 (iv) 港 口 业 务 - 为 煤 炭 业 务 分 部 及 外 部 客 户 提 供 港 口 货 物 装 卸 搬 运 和 储 存 服 务 本 集 团 根 据 经 过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审 查 及 批 准 后 的 价 格 收 取 服 务 费 及 各 项 费 用 (v) (vi) 航 运 业 务 - 为 煤 炭 业 务 分 部 发 电 业 务 分 部 及 外 部 客 户 提 供 航 运 运 输 服 务 本 集 团 向 煤 炭 业 务 分 部 发 电 业 务 分 部 和 外 部 客 户 收 取 的 运 费 费 率 是 一 致 的 煤 化 工 业 务 - 从 煤 炭 业 务 分 部 采 购 煤 炭, 以 煤 炭 制 造 烯 烃 产 品 并 销 售 给 外 部 客 户 本 集 团 通 过 现 货 市 场 销 售 其 烯 烃 产 品 184
186 十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1 分 部 报 告 - 续 (2) 计 量 报 告 分 部 的 利 润 或 亏 损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会 计 政 策 为 了 评 价 各 个 分 部 的 业 绩 及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会 定 期 审 阅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收 入 及 经 营 成 果, 这 些 信 息 的 编 制 基 础 如 下 : 分 部 收 入 和 费 用 是 指 各 个 分 部 产 生 的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以 及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的 资 产 发 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分 部 资 产 包 括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的 所 有 的 有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及 应 收 款 项 等 流 动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的 总 部 资 产 分 部 负 债 包 括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的 应 付 款 项 银 行 借 款 及 其 他 长 期 负 债 等, 但 不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的 总 部 负 债 185
187 十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1 分 部 报 告 - 续 (3) 报 告 分 部 的 利 润 或 亏 损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信 息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煤 炭 发 电 铁 路 港 口 航 运 煤 化 工 未 分 配 项 目 分 部 抵 销 合 计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本 年 金 额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93, ,409 72,768 79,792 3,420 3, ,300 5,547 5, , , ,081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27,956 30, ,812 27,404 3,452 3,877 1,461 1, (57,833) (64,954) - - 分 部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121, ,094 73,053 80,150 27,232 30,626 3,769 4,176 2,002 3,034 5,550 5,880 1,838 2,075 (57,833) (64,954) 177, ,081 报 告 分 部 营 业 成 本 (101,973) (157,463) (46,483) (53,061) (11,391) (11,130) (1,867) (1,868) (1,745) (2,558) (4,205) (3,820) ,237 63,685 (110,427) (166,215) 报 告 分 部 经 营 收 益 ( 注 1) 4,933 24,340 18,810 20,933 10,032 14,298 1,350 1, , ,209 (596) (1,267) 36,119 63,011 报 告 分 部 利 润 总 额 4,483 23,755 17,628 19,502 9,824 14, , ,140 (215) (978) 33,082 60,135 其 他 重 要 的 项 目 : -- 净 利 息 支 出 1,320 1,025 2,048 1, ,483 2,911 (2,871) (1,982) 4,468 4,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8,915 8,653 8,477 7,992 3,887 3, ,625 21, 报 告 分 部 资 本 开 支 ( 注 2) 7,001 8,653 19,805 18,173 6,529 14,869 1,387 1, , ,426 45, 于 联 营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资 产 总 额 ( 已 重 述 ) 240, , , , , ,033 22,303 21,974 8,189 8,247 12,550 13, , ,579 (433,391) (415,654) 553, ,571 负 债 总 额 ( 已 重 述 ) (115,814) (115,876) (131,373) (118,995) (61,284) (59,965) (10,950) (9,917) (2,363) (2,449) (5,593) (7,007) (185,416) (175,115) 316, ,351 (195,808) (184,973)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注 1: 分 部 经 营 收 益 是 指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及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注 2: 分 部 资 本 开 支 是 指 在 年 内 购 建 的 预 期 使 用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分 部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或 成 本 总 额 注 3: 分 部 资 产 总 额 的 未 分 配 项 目 包 括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的 总 部 资 产 分 部 负 债 总 额 的 未 分 配 项 目 包 括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的 总 部 负 债 186
188 十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1 分 部 报 告 - 续 (4) 其 他 信 息 (a) 地 区 信 息 本 集 团 按 不 同 地 区 列 示 的 有 关 取 得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以 及 非 流 动 资 产 ( 不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下 同 ) 的 信 息 如 下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是 按 接 受 服 务 及 购 买 产 品 的 客 户 所 在 地 进 行 划 分 非 流 动 资 产 是 按 照 资 产 实 物 所 在 地 (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而 言 ) 或 被 分 配 到 相 关 业 务 的 所 在 地 ( 对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而 言 ) 进 行 划 分 本 集 团 的 地 区 信 息 ( 按 客 户 所 在 地 区 )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来 源 于 境 内 市 场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175, ,848 来 源 于 境 外 市 场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1,940 5,233 合 计 177, ,081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 已 重 述 ) 位 于 境 内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408, ,890 位 于 境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5,173 5,298 合 计 413, ,188 (b) 对 主 要 客 户 的 依 赖 程 度 本 集 团 从 单 一 客 户 取 得 的 收 入 均 不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的 10%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现 金 : 人 民 币 1 1 银 行 存 款 : 人 民 币 8,271 20,067 存 放 在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 人 民 币 22,291 16,127 合 计 30,563 36,195 其 中 : 存 放 于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中 限 制 用 途 的 资 金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及 煤 矿 经 营 相 关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49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67 百 万 元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中 包 括 三 个 月 以 上 定 期 存 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9,500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0,480 百 万 元 ) 187
189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账 面 账 面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价 值 金 额 金 额 价 值 (%) (%) (%)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5, ,619 15, ,341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 (3) 合 计 16, (3) - 16,017 15, (3) - 15,630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3, ,169 15, ,408 1 至 2 年 12, , 至 3 年 年 以 上 5 - (3) (3) 1 合 计 16, (3) 16,017 15, (3) 15,630 (2) 本 公 司 本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的 情 况 (3)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神 东 煤 炭 集 团 关 联 方 12,496 1 年 以 内 78 国 华 锦 界 关 联 方 1,305 1 年 以 内 8 神 华 销 售 集 团 西 北 能 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准 格 尔 分 公 司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5 中 国 神 华 煤 制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鄂 尔 多 斯 2 关 联 方 312 煤 制 油 分 公 司 1 年 以 内 神 华 销 售 集 团 榆 林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1 合 计 -- 15,
190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189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账 面 账 面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价 值 金 额 金 额 价 值 (%) (%) (%)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 ,535 1, ,455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 (26) 1 3,145 3, (26) 1 3,436 合 计 7, (26) - 7,680 4, (26) 1 4,891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4, ,321 1, ,780 1 至 2 年 , ,077 2 至 3 年 2, , (26) 27 3 年 以 上 60 1 (26) 合 计 7, (26) 7,680 4, (26) 4,891 (2) 本 公 司 本 年 未 发 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的 情 况 (3)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给 予 子 公 司 款 项 6,853 4,313 代 垫 款 项 托 管 费 收 入 其 他 合 计 7,680 4,891 (4)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神 华 物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6 关 联 方 2,000 1 年 以 内 ( 以 下 简 称 物 资 集 团 ) 销 售 集 团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7 神 华 准 能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 以 下 简 称 准 能 集 团 ) 神 华 集 团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4 北 电 胜 利 能 源 公 司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及 1 至 2 年 3 合 计 -- 3, 注 : 本 公 司 对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均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91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煤 炭 存 货 辅 助 材 料 零 部 件 及 小 型 工 具 5,693 (1,289) 4,404 6,211 (869) 5,342 合 计 5,725 (1,289) 4,436 6,285 (869) 5,416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种 类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转 销 年 末 余 额 辅 助 材 料 零 部 件 及 小 型 工 具 (86) 1,28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净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116,512 (103) 116, ,363 (103) 106,260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1,703-1,703 1,627-1,627 合 计 118,215 (103) 118, ,990 (103) 107,887 (1)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对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增 加 分 析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投 资 增 加 年 末 余 额 神 东 电 力 15, ,564 神 华 包 头 煤 化 工 5, ,677 神 华 铁 路 货 车 运 输 公 司 3, ,803 中 海 航 运 2, ,932 神 华 包 头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52 1,590 2,342 榆 林 神 华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神 华 准 能 资 源 综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30 神 华 天 津 融 资 租 赁 准 能 集 团 神 华 国 华 寿 光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国 华 清 远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华 国 华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舟 山 发 电 公 司 宁 东 发 电 公 司 徐 州 发 电 公 司 - 3,019 3,019 (2)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主 要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的 信 息 见 附 注 五
192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井 巷 工 程 与 井 巷 资 产 相 关 的 机 器 和 设 备 发 电 装 置 及 相 关 机 器 和 设 备 铁 路 及 港 口 构 筑 物 家 具 固 定 装 置 汽 车 及 其 他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11,592 5,706 40,968 2,025 15,517 4,532 80, 本 期 增 加 额 3, , ,214 (1) 购 置 ,142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416) (463) (1,052) (1) (242) (341) (2,515) (1) 处 置 或 报 废 (416) (463) (1,052) (1) (242) (341) (2,515) 4. 年 末 余 额 15,145 5,945 40,050 2,027 16,284 4,588 84,039 二 累 计 折 旧 1. 年 初 余 额 3,410 2,514 23, ,066 3,874 39, 本 期 增 加 额 , ,896 (1) 计 提 ,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202) (265) (690) (1) (206) (277) (1,641) (1) 处 置 或 报 废 (202) (265) (690) (1) (206) (277) (1,641) 4. 年 末 余 额 3,917 2,525 26, ,389 4,071 42,576 三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额 (1)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 (55) (55) (1) 处 置 或 报 废 - - (55) (55) 4. 年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11,228 3,420 13,816 1,371 10, ,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8,182 3,192 16,764 1,521 10, ,768 在 建 工 程 合 计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大 柳 塔 三 盘 区 露 天 开 采 项 目 中 国 神 华 胜 利 发 电 厂 一 期 工 程 神 东 矿 区 专 业 化 服 务 基 地 神 朔 万 吨 列 车 扩 能 项 目 ,538-1,538 信 息 工 程 神 东 科 技 大 厦 寸 草 塔 一 矿 扩 大 区 2-2 煤 开 采 项 目 补 连 塔 煤 矿 1-2 上 煤 开 采 项 目 神 朔 供 电 能 力 提 升 项 目 石 圪 台 煤 矿 下 水 平 3-1 煤 接 续 延 伸 工 程 补 连 塔 煤 矿 五 盘 区 1-2 煤 开 采 接 续 工 程 神 木 北 生 活 小 区 扩 建 乌 兰 木 伦 镇 铁 东 新 区 单 身 宿 舍 其 他 1,646-1,646 4,184-4,184 合 计 3,381-3,381 8,946-8,
193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采 矿 权 其 他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3,228 14, , 本 年 增 加 额 ,762 2,373 (1)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600-1,641 2,241 (2) 购 置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21) (138) - (159) (1) 处 置 (21) (138) - (159) 4. 年 末 余 额 3,817 14,332 1,933 20,082 二 累 计 摊 销 1. 年 初 余 额 499 4, , 本 年 增 加 额 (1)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5) (56) - (61) 4. 年 末 余 额 572 5, ,797 三 减 值 准 备 年 初 及 年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3,245 9,260 1,780 14,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2,729 9, ,67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 固 定 资 产 ( 复 垦 费 及 其 他 ) 1, 未 支 付 的 预 提 工 资 等 费 用 长 期 应 付 款 折 现 影 响 1, ,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其 他 合 计 5, ,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 采 矿 权 摊 销 及 其 他 ) 收 购 子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增 值 合 计 1, ,
194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续 (3)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项 目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产 或 负 债 年 末 余 额 债 年 初 互 抵 金 额 资 产 或 负 债 年 初 余 债 年 末 互 抵 金 额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22) - (294)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与 工 程 建 造 和 设 备 采 购 有 关 的 预 付 款 1,408 1,540 预 付 矿 区 前 期 支 出 8,000 8,000 长 期 应 收 款 2,500 2,500 长 期 委 托 贷 款 ( 注 ) 16,910 20,688 拨 付 下 属 公 司 款 2,024 16,002 合 计 30,842 48,730 注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长 期 委 托 贷 款 为 委 托 银 行 和 神 华 财 务 公 司 借 予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委 托 贷 款, 贷 款 利 率 4.00% 至 6.40%(2014 年 12 月 31 日 :4.92% 至 6.00%) 计 息 短 期 借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信 用 借 款 7,300 14,020 短 期 借 款 利 率 为 从 3.30% 至 4.12%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明 细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应 付 材 料 款 2,014 2,935 应 付 工 程 款 2,728 3,801 应 付 设 备 款 应 付 煤 款 其 他 2,617 2,796 合 计 8,327 10,152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个 别 重 大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自 应 付 账 款 确 认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193
195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短 期 薪 酬 1,129 5,929 5,775 1,283 2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95 1,020 1, 合 计 1,324 6,949 6,789 1,484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538 4,254 4,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住 房 补 贴 工 会 经 费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其 他 合 计 1,129 5,929 5,775 1,283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费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195 1,020 1,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根 据 该 等 计 划, 本 公 司 分 别 按 员 工 基 本 工 资 的 20% 1% 每 月 向 该 等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本 公 司 参 加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方 案, 根 据 该 等 方 案, 本 公 司 按 上 年 度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5% 每 月 向 该 等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除 上 述 每 月 缴 存 费 用 外, 本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年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本 公 司 本 年 应 分 别 向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企 业 年 金 缴 存 费 用 人 民 币 782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13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219 百 万 元 (2014 年 : 人 民 币 742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21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389 百 万 元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尚 有 人 民 币 111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27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63 百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09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20 百 万 元 及 人 民 币 66 百 万 元 ) 的 应 缴 存 费 用 是 于 本 报 告 期 间 到 期 而 未 支 付 给 养 老 保 险 及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的 有 关 应 缴 存 费 用 已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支 付 194
196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合 计 1,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信 用 借 款 5,610 4,234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1, 合 计 3,872 4,008 上 述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从 1.08% 至 5.18% 长 期 应 付 款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应 付 采 矿 权 价 款 ( 一 年 以 上 部 分 ) 1,060 1,096 其 他 合 计 1,115 1,150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名 称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38,761 27,500 46,707 30,857 其 他 业 务 4,114 3,036 4,778 3,973 合 计 42,875 30,536 51,485 34,830 (2) 营 业 收 入 明 细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8,761 46,707 - 煤 炭 收 入 29,804 36,250 - 发 电 收 入 1,241 1,543 - 运 输 收 入 7,716 8,91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4,114 4,778 合 计 42,875 51,
197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17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 续 (3) 营 业 成 本 明 细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外 购 煤 成 本 - -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动 力 5,627 6,818 人 工 成 本 4,809 4,302 折 旧 及 摊 销 5,788 6,226 运 输 费 888 1,093 其 他 13,424 16,391 合 计 30,536 34,830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2,916 6,669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54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投 资 收 益 3,060 3,257 合 计 16,315 10,
198 十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16,096 14,430 加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4,896 5,059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收 益 - (4)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2,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7 16 财 务 费 用 2,062 2,411 投 资 收 益 (16,315) (10,24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变 动 (114) 69 存 货 的 减 少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5,740) (3,783)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 减 少 ) 增 加 (347) 34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450 10,62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现 金 的 年 末 余 额 20,414 25,448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25,448 37,17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减 少 额 (5,034) (11,728)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1 1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和 三 个 月 及 三 个 月 内 的 定 期 存 款 20,413 25,447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0,414 25,448 注 : 以 上 披 露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不 含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的 金 额 十 六 财 务 报 表 之 批 准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已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197
199 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 已 重 述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7 (206)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非 货 币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1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2) 65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对 外 贷 出 款 项 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277) (95)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 19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223) (136) 合 计 1, 其 中 : 影 响 本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 影 响 少 数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本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表 是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0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有 关 规 定 而 编 制 的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每 股 收 益 ( 人 民 币 元 )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不 适 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不 适 用 3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年 初 余 额 年 末 余 额 ( 已 重 述 ) ( 已 重 述 ) 按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16,144 37, , ,243 调 整 :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调 整 1,505 1,882 5,278 5,455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17,649 39, , ,698 注 :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调 整 本 集 团 按 中 国 政 府 相 关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计 提 维 简 费 安 全 生 产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并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的 专 项 储 备 单 独 反 映 按 规 定 范 围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时, 应 在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的 同 时 全 额 结 转 累 计 折 旧 而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这 些 费 用 应 于 发 生 时 确 认, 相 关 资 本 性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物 业 厂 房 及 设 备, 按 相 应 的 折 旧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上 述 差 异 带 来 的 递 延 税 项 影 响 也 反 映 在 其 中 198
200 第 十 四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载 有 董 事 长 签 名 的 2015 年 度 报 告 载 有 董 事 长 财 务 总 监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纸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在 上 海 证 交 所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公 布 的 2015 年 度 报 告 董 事 长 : 张 玉 卓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送 日 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 199
201 第 十 五 节 意 见 签 字 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68 条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号 -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2015 年 修 订 ) 第 14 条 规 定, 在 全 面 了 解 和 审 核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后,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认 为 :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所 披 露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我 们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董 事 ( 张 玉 卓 ) ( 凌 文 ) ( 韩 建 国 ) ( 范 徐 丽 泰 ) ( 贡 华 章 ) ( 郭 培 章 ) ( 陈 洪 生 ) 监 事 ( 翟 日 成 ) ( 唐 宁 ) ( 申 林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韩 建 国 ) ( 李 东 ) ( 王 金 力 ) ( 吴 秀 章 ) ( 王 永 成 ) ( 张 子 飞 ) ( 王 树 民 ) ( 黄 清 ) ( 张 克 慧 )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 注 : 因 工 作 变 动 原 因, 吴 秀 章 先 生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辞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职 务 200
202 第 十 六 节 近 5 年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摘 要 下 列 财 务 资 料 是 摘 自 本 集 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 合 并 利 润 表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重 述 *) ( 重 述 *) ( 重 述 *) ( 重 述 *)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215, , , , ,069 减 : 营 业 成 本 127, , , , ,42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364 4,778 4,878 4,100 5,833 销 售 费 用 1, , 管 理 费 用 13,030 16,580 18,525 18,340 18,333 财 务 费 用 2,895 2,863 2,476 3,826 4,669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7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 114 (14) (156) (5) (6) 投 资 收 益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营 业 利 润 66,920 68,223 71,092 59,913 32,08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72 1, ,896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利 润 总 额 66,312 68,830 70,684 60,135 33,08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3,697 11,692 14,269 13,082 9,818 净 利 润 52,615 57,138 56,415 47,053 23,264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5,797 49,062 46,305 37,419 16,144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6,818 8,076 10,110 9,634 7,120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3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于 12 月 31 日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重 述 *) ( 重 述 *) ( 重 述 *) ( 重 述 *)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百 万 元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1, , , , ,036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05, , , , ,929 资 产 合 计 416, , , , ,96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5, , , , ,487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3,998 58,329 52,596 74,195 94,321 负 债 合 计 149, , , , ,808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27, , , , ,79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40,003 49,984 57,533 64,355 65,367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7, , , , ,157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16, , , , ,965 * 上 述 本 集 团 2011 年 至 2014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已 根 据 本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六 1 作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合 并 方 进 行 了 重 述 202
204 權 益 結 構 圖 H 股 股 東 17.09% 煤 炭 生 產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主 要 分 公 司 神 華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73.06% 煤 炭 銷 售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其 他 A 股 股 東 9.85% 電 力 生 產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鐵 路 中 國 神 華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分 公 司 港 口 航 運 煤 化 工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 神 華 包 頭 煤 化 工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註 :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國 神 華 權 益 結 構 圖 ( 包 括 主 要 分 子 公 司 ), 僅 做 示 意
205 100.00% 神 華 神 東 煤 炭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51.00% 中 電 國 華 神 木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57.76% 神 華 准 格 爾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60.00% 浙 江 國 華 浙 能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62.82% 神 華 北 電 勝 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73.33% 珠 海 國 華 匯 達 豐 風 能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60.00% 神 華 新 街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80.00% 浙 江 國 華 余 姚 燃 氣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56.61% 神 華 包 頭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寶 日 希 勒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51.00% 40.50% 河 北 國 華 滄 東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河 北 國 華 定 洲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50.10% 60.00% 榆 林 神 華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巴 彥 淖 尔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澳 大 利 亞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神 東 煤 炭 分 公 司 哈 爾 烏 素 煤 炭 分 公 司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80.00% 70.00% 70.00% 65.00% 55.00% 70.00% 廣 東 國 華 粵 電 台 山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神 華 國 華 國 際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陝 西 國 華 錦 界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天 津 國 華 津 能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江 蘇 國 華 陳 家 港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國 華 ( 印 尼 ) 南 蘇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92.00% 神 華 國 華 ( 北 京 ) 電 力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神 華 銷 售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60.00% % 神 華 國 華 壽 光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神 東 電 力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神 華 ( 福 建 )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神 華 包 神 鐵 路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88.16% 神 華 包 神 鐵 路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88.46% 神 華 甘 泉 鐵 路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51.00% 51.00% 51.00% 神 皖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國 華 孟 津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國 華 ( 漳 州 )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90.00% 神 華 新 准 鐵 路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80.00% 內 蒙 古 國 華 呼 倫 貝 爾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52.72% 朔 黃 鐵 路 發 展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51.00% 神 華 四 川 能 源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85.00% % % 70.00% 55.00% 40.00% 51.00% % ( 直 接 及 間 接 控 制 ) % 80.00% 神 華 准 池 鐵 路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蒙 東 鐵 路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鐵 路 貨 車 運 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朔 鐵 路 分 公 司 鐵 路 軌 道 機 械 維 護 分 公 司 神 華 黃 驊 港 務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天 津 煤 炭 碼 頭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粵 電 珠 海 港 煤 炭 碼 頭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中 海 航 運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財 務 有 限 公 司 神 華 物 資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神 華 和 利 時 信 息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52.00% 神 華 國 華 廣 投 ( 北 海 )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神 華 國 華 ( 北 京 ) 燃 氣 熱 電 有 限 公 司 50.00% 國 華 太 倉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 神 華 國 華 九 江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神 華 國 華 永 州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52.20% 神 華 國 華 廣 投 ( 柳 州 )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國 華 徐 州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 寧 夏 國 華 寧 東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51.00% 神 華 國 華 ( 舟 山 )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51.00% 神 華 國 華 清 遠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75.00% 神 華 國 華 ( 印 尼 ) 天 健 美 朗 發 電 有 限 公 司 % 神 華 信 息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65.00% 天 津 國 華 盤 山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 神 華 地 質 勘 查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中 國 神 華 海 外 開 發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神 華 國 際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神 華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院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神 華 培 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51.00% 神 華 准 能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神 華 ( 天 津 ) 融 資 租 賃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分 公 司 55.00% 50.00% 65.00% 三 河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綏 中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內 蒙 古 國 華 准 格 爾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國 華 電 力 分 公 司 勝 利 能 源 分 公 司 國 華 惠 州 熱 電 分 公 司 51.00% 神 華 福 能 發 電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206 2015 A (%) (0.3) (8.2) ,451 1, (18.1) 985 1, (10.8) (0.1) 4 / 5% % 2014 / % (8.4) (17.9) (25.0) (97.1) (3.7) (3.6) (10.6) (13.6) (9.0) (11.2) % % (16.9) (13.9) (21.2) (20.4) (19.1) (14.5) (20.0) (9.3) (25.0) % 177, ,081 (30.0) 33,082 60,135 (45.0) 16,144 37,419 (56.9) (56.9) % ,406 69,069 (19.8) 46,341 70,026 (33.8) % (7.5) (1.8) (7.8) (5.2) (1.3) (1.3) (17.8) (2.9) (47.3) (21.1) (33.3) (11.9) (57.1) (3.5) (28.8) (4.8) (12.5) (36.4) (88.9) (5.1) 3.1 (100.0) (9.5) (8.4) (9.4) (5.8) (17.8) (9.5) % % % % (16.9) (15.4) (12.8) (14.7) (11.9) (12.2) (13.5) (15.6) (57.7) (16.3) (97.1) (10.0) (25.0) (20.5) (61.6) (58.4) (9.5) (16.6) (75.6) (43.7) (17.9) (16.6) (23.0) (17.7) (10.8) (20.4)
207 , ,409 72,768 79,792 3,420 3, ,956 30, ,812 27,404 3,452 3, , ,094 73,053 80,150 27,232 30,626 3,769 4,176 (101,973) (157,463) (46,483) (53,061) (11,391) (11,130) (1,867) (1,868) / 4,933 24,340 18,810 20,933 10,032 14,298 1,350 1, , , , , , ,033 22,303 21,974 (115,814) (115,876) (131,373) (118,995) (61,284) (59,965) (10,950) (9,917) / / / , ,520 2,520 1, , ,300 1, , ,520 2,520 1, , ,060 1, , / / , ,167 4,020 8,187 7, , ,320 1, , ,200 1, , (400) , , ,760 1, , ,400 4,400 2, , , ,260 1, , ,400 2,400 1, , , ,000 5,000 4, , , ,200 1, , ,320 1, , ,000 2,000 2, , ,600 2,000 4,600 2, , ,260 1, , ,240 2,000 3,240 1, , PLN , , , , ,477 7,780 52,257 33, ,478 / ,364 / , , JORC % % % (1.2) (1.3) (4.1) (1.5) (1.7) (3.2) (0.4) (0.6) (1.6) (1.4) (1.6) (1.9) (47.6) (38.7) (13.3) (1.4) (1.5) (3.3)
208 ,300 5,547 5, , , ,081 1,461 1, (57,833) (64,954) 2,002 3,034 5,550 5,880 1,838 2,075 (57,833) (64,954) 177, ,081 (1,745) (2,558) (4,205) (3,820) 57,237 63,685 (110,427) (166,215) , ,209 (596) (1,267) 36,119 63, ,189 8,247 12,550 13, , ,579 (433,391) (415,654) 553, ,571 (2,363) (2,449) (5,593) (7,007) (185,416) (175,115) 316, ,351 (195,808) (184,973) % 17, , (25.6) 34, , (6.3) 5, , (16.3) 5, , , , (0.4) 16, , (10.0) 38,488 43,423 11,643 32, , , % 45,660 2, ,083 2, (9.0) 31,676 2, ,566 2, (14.8) 3,526 2, ,592 2, ,636 2, ,928 2, ,822 2, ,997 2, (5.4) ,483 53, % % % % 9,571 9, ,677 1, ,133 1,210 (6.4) 2,034 2,437 (16.5) (11.0) (27.4) 2,269 2, ,433 2, (2.5) 3,268 2, (0.2) 1,264 1,546 (18.2) (17.6) ,662 1, (15.0) 612 1,348 (54.6) 11,233 10, ,807 1,824 (0.9) 3,667 3, (49.4) ,391 11, ,867 1,868 (0.1) 1,745 2,558 (31.8) 4,205 3, % (8.9) (15.2) (26.7) (13.6) % (32.3) (9.0) % (10.6) (13.6) (14.1) (24.3) (9.3) (10.4) 224 4,000 01/09/ ,000 01/10/
209 中國 CHINA 新疆 Xinjiang B25 A6 青海 Qinghai 西藏 Tibet 四川 B22 Sichuan 雲南 Yunnan
210 呼倫貝爾 莫力達瓦旗 Hulunbeier Molidawaqi B8 C11 A4 阿莫旗 Amoqi 內蒙古自治區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塔本陶勒蓋 Tavan Tolgoi 黑龍江 Heilongjiang 齊齊哈爾 Qiqihar 吉林 Jilin A3 遼寧 Liaoning 北京 Beijing 天津 Tianjin 河北 Hebei B24 寧夏 Ningxia 山西 Shanxi 山東 Shandong B17 甘肅 Gansu B20 陝西 Shaanxi 河南 Henan 江蘇 Jiangsu B19 安徽 Anhui B18 B21 湖北 Hubei E1 上海 Shanghai 甘其毛都 Ganqimaodu B12 B27 重慶 Chongqing 浙江 Zhejiang B11 C7 江西 Jiangxi 湖南 Hunan A5 B23 貴州 Guizhou 福建 Fujian 釣魚島 Diaoyu Islands 包頭 F1 塔然高勒 Tarangaole C5 Baotou 韓家村 Hanjiacun 東勝 D4 Dongsheng C6 C10 巴圖塔 Batuta 廣東 Guangdong 廣西 Guangxi 台灣 Taiwan 神東站 A7 A1 Shendong B16 B6 B13 B15 D3 B14 神木北站 Shenmu North C1 B26 澳門 Macau 香港 Hongkong 陝西省 SHAANXI 海南 Hainan
211 2016 主要資產分佈圖 Assets Distribution Map 煤礦 COAL MINE 電廠 POWER A1. 神東礦區 B1. 滄東電力 Shendong Mines A2. 准格爾礦區 B2. 三河電力 A3. 勝利礦區 B3. 定洲電力 A4. 寶日希勒礦區 B4. 盤山電力 A5. 包頭礦區 B5. 准能電力 A6. 澳大利亞沃特馬克煤礦項目 規劃審查中 B6. 神東電力 A7. 新街台格廟勘查區 前期工作階段 B7. 國華准格爾 Zhunge er Mines Guohua Hulunbeier Power Beijing Thermal (shut down) Suizhong Power Zheneng Power Zhoushan Power Jinjie Energy Guohua Zhunge er 鐵路 RAILWAY EMM Nansu 煤化工 COAL CHEMICAL F1. 包頭煤化工 Baotou Coal Chemical Tianjin Coal Dock D3. 珠海煤碼頭 Huangwan Railway 航運 SHIPPING Zhuhai Coal Dock C4. 大准鐵路 D4. 羅源灣項目(籌備中) Dazhun Railway Luoyuan Wan Project (under preparation) C5. 包神鐵路 E1. Baoshen Railway 神華中海航運 Shenhua Zhonghai Shipping Company C6. 巴准鐵路 Bazhun Railway C7. 甘泉鐵路 Ganquan Railway C8. 准池鐵路 Zhunchi Railway C9. 黃大鐵路 在建 Huangda Railway (under construction) C10. 塔韓鐵路 Tahan Railway C11. 阿莫鐵路 在建 Amo Railway (under construction) 註 於2016年3月24日之分佈圖 僅做示意 Note: This map as at 24 March 2016 is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 only. 內蒙古自治區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北京 BEIJING Waixigou 大同東 B10 B28 大秦鐵路 Daqin Railway 秦皇島港 Qinhuangdao Port B4 B9 Datong East C4 B2 點岱溝 A2 Diandaigou B5 C8 天津市 TIANJIN B7 准格爾 D2 Zhunge er 朔州西 Shuozhou West 曹妃甸港 Caofeidian Port 河北省 HEBEI C3 神池 神池南 Shenchi Shenchi South Beijing Gas Power D2. 天津煤碼頭 Shuohuang Railway C3. 黃萬鐵路 外西溝 Yuyao Power B28. 北京燃氣 Shenwan Energy Huanghua Port C2. 朔黃鐵路 Zhuhai Wind B27. 余姚電力 Xuzhou Power D1. 黃驊港 Shenshuo Railway Ningong Power B26. 珠海風能 港口 PORT C1. 神朔鐵路 Shenhua Fujian Energy B24. 寧東電力 Taicang Power B21. 神皖能源 Shenmu Power Shenhua Sichuan Energy B23. 神華福建能源 B19. 陳家港電力 B20. 徐州電力 B14. 神木電力 B22. 神華四川能源 B25. 南蘇煤電 Chenjiagang Power B13. 錦界能源 Shendong Power Xinjie Taigemiao Exploration Area (preliminary work in progress) Mengjin Power B18. 太倉電力 B12. 舟山電力 Zhunge er Power Watermark Coal Project in Australia (plans under review) Huizhou Thermal B17. 孟津電力 B11. 浙能電力 Panshan Power Baotou Mines B16. 惠州熱電 B10. 綏中電力 Dingzhou Power Baorixile Mines Taishan Power B9. 北京熱電 已關停 Sanhe Power Shengli Mines B15. 台山電力 B8. 國華呼電 Cangdong Power B1 B3 定州西 Dingzhou West C2 肅寧北 Suning North D1 黃驊 Huanghua 山西省 SHANXI C9 東營 Dongying 大家洼 Dajiawa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12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13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摘 要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United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016 年 第 2 季 度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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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 OF CHINA LIMITED i 1 BANK OF CHINA LIMITED 2 3 BANK OF CHINA LIMITED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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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469,218,828.28 493,573,221.35-4.93 192,202,788.27 147,319,080.83 30.47 963,445,042.98 929,097,548.22 3.70 694,737,390.91 698,630,710.79-0.56 6.51 6.55-0.56 6.45 6.38 1.10-3,951,619.30 *6,843,484.29-4,609,151.61
证券代码:600460 股票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13-009
证 券 代 码 :600460 股 票 简 称 : 士 兰 微 编 号 : 临 2016-004 债 券 代 码 :122074 债 券 简 称 :11 士 兰 微 杭 州 士 兰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烟 台 园 城 企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766 二 一 一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二 一 二 年 五 月 1 议 题 一 审 议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二 审 议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三 审 议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及 2012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 四 审 议 2011
2004 2004 7 1 1 3 5 6 10 13 35 2004 2004 1 DALIAN TIELO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DALIAN TIELONG INDUSTRY CO., LTD 2 600125 3 3 1 116001 [email protected] 4 5 0411-82810881 0411-82816639 [email protected]
600004白云机场_ bnbqw.PDF
- 2 - 4 5 7 7 10 14 35-3 - ( ) 1 LIMITED GUANGZHOU BAIYUN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MPANY 2 3 020 86130701 020 86128086 [email protected] 282 4 282 282 510406 http://www.baiyunairport.com [email protecte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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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1 - ...3...5...6...7...13...16...17...18...24-2 - 1. CHINA NATIONAL SOFTWARE & SERVICE COMPANY LIMITED CS&S 2. 600536 3. 18 18 102200 www.css.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18 010-51508699 010-51508661
2003 2004 3 12 2003-1 - 2003 3 4 6 9 12 14 16 26 28 30 52-2 - 2003 1 NINGBO MARINE COMPANY LIMITED NBMC 2 3 202 0574 87356271 0574 87355051 [email protected] 4 202 315020 http//www.nbmc.com.cn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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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INFRASTRUCTURE COMPANY LIMITED Semiannual Report 2003 2003 8 14 1...1...1...2...2...2...3...4...4...4...5...5...7...7...7...7...8...8.. 9 5% 9...10...10.15.16...40 SHANDONG INFRASTRUCTURE COMPANY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阿继
证 券 简 称 : 杭 钢 股 份 股 票 代 码 :600126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17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结 果 暨 股 本 变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336 公 司 简 称 : 澳 柯 玛 澳 柯 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人力资源部意见反馈单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摘 要 建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CC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016 年 第 2 季 度 1 公 司 简 介 和 报 告 联 系 人 公 司 名 称 ( 中 文 ): 建 信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 CC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第 十 三 章 第 十 四 章 总 则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股 份 和 注 册 资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中 国 上 海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第 十 三 章 第 十 四 章 总 则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股 份 和 注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2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1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2 03 04 06 10 16 18 19 29 30 37 37 38 45 74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3 WHITEDOVE(GROUP)CO.,LTD 0371 67196011 [email protected]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神 州 数 码 信 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2 第 三 章 股 份... 3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3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4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5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6 第 一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536 公 司 简 称 : 中 国 软 件 中 国 软 件 与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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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628 2016 6 30 20 20 20 20 2016 6 30 2.59 1 20.6% 1 2016 1 1+N 4.45 2003 2016 3,000 20124 738 65 2008 2016 2 701.07 68.3% 74.5% 2016 6 306 280.21 50.4% 1,298.24 20.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2 释 义 : 1 本 公 司 公 司, 指 中 国 铁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本 集 团, 指 中 国 铁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A 股 代 码 :601186 公 司 H 股 代 码 :1186 公 司 A 股 简 称 : 中 国 铁 建 公 司 H 股 简 称 : 中 国 铁 建 (China Rail Cons) 中 国 铁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代 码 :601186; 香 港 联
2004
2004 2004 7 2004 ...1......2...3...3...7...10......36 2004 ANHUI TONGFENG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TFE 600237 168 168 244000 http //www.tong-feng.com.cn [email protected] 168 0562-2819178 0562-2809105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1800 8519 1911 H ................................................................ 1..........................................................
张 从 戬 ; 江 泉 实 业 董 事 田 英 智 ; 江 泉 实 业 董 事 会 秘 书 张 谦 ; 江 泉 实 业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陈 娟 ; 江 泉 实 业 监 事 车 丽 李 黎 本 次 媒 体 说 明 会 的 见 证 律 师 是 北 京 市 天 元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证 券 代 码 :600212 证 券 简 称 :*ST 江 泉 编 号 : 临 2016-048 山 东 江 泉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媒 体 说 明 会 召 开 情 况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産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於
600237 2004 2004... 1... 1... 2... 4... 6... 10... 12... 13... 21... 22... 25... 54 1 2004 1 2 2004 3 4 1 ANHUI TONGFENG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TFE 2 3 168 0562-2819178 0562-2831965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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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China ChengTong Holdings Group Limited (CCT) http://www.cctgroup.com.cn 18 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2 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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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4...6...7...10...15...64 I 2004 1 2004 SDIC Huajing Power Holdings CO.,LTD 600886 575 6 --6 100034 www.sdicpower.com [email protected] : 6 --6 6 --6 010 66579500 010 66579507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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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OIL GANGRAN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200,000,000 5%25% 19 1 15% 200,000,000 (i) 500,000 (ii) 19,500,000 2 (iii) 15,000,000 (iv) 60,000,000 0.128468,750,000 (v) 105,000,00030 0.128820,312,500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22) 2005 2005... 1... 1... 2... 4... 4... 7 ( )... 10... 48 1 2005 1 2 3 4 1 JINAN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td. 2 A A A 600022 3 21 21 250101 www.jigang.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0531)88865480
股份有限公司
公 代 码 :600068 公 简 称 : 葛 洲 坝 中 国 葛 洲 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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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OIL GANGRAN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100,000,000 5% 25%19 1 100,000,000 50% 50% 2 100,000,000120,000,000 50%32,000,000 (i) 25,000,000 12,500,00015,000,000 10 (ii) 25,000,000 12,500,00015,000,00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百花村 编号:临
600721 2005-016 2005 11 28 2005 2005 12 1 2005 0941 2005 10 31 6,067,393.01 4,044,928.01 185,579,178.10 161,218,238.51-185,030,624.38 www.sse.com.cn 2005 10 31 4,044,928.01 161,218,238.51 2005 10 31-185,030,6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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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 600237 2005 2005... 1... 1... 2... 3... 4... 5 ( )... 10... 39 2005 1 2 2005 3 4 1 ANHUI TONGFENG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TFE 2 A A A 600237 3 168 168 244000 http //www.tong-feng.com [email protected]
2004 XIN JIANG KORLA PEAR CO.,LTD
XIN JIANG KORLA PEAR CO.,LTD 2004 2004 8 2004 8 4 9 8 1 ..3..4..6..6..12..13. 44 2 XIN JIANG KORLA PEAR CO.,LTD PEAR LIMITED 0996-8851716 0996-8850156 E-mail [email protected] 841000 [email protected] http://www.sse.com.cn
2004 2005 1 30 2004 1 2 3 4 1 2004 3 4 7 10 15 17 19 31 33 36 55 2 2004 1 NINGBO MARINE COMPANY LIMITED NBMC 2 3 202 0574 87356271 0574 87355051 [email protected] 4 202 315020 http//www.nbmc.com.cn [email protected]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 3 4 4 6 ( ) 9 41 1 1 SHANGHAI FIRST PROVISIONS COMPANY LIMITED SFP 2 A A A 600616 3 579 579 200120 http://www.firstfood-cn.com [email protected] 4 5 02158352625 02150812727*8607 02158352620 [email protected]
A B ( ) (
2002 2002. ( ) 1 Wuxi Little Swan Company Limited 2 3 67 214035 0510-3704003-2192 0510-3704031 [email protected] 67 214035 0510-3720879 0510-3704031 [email protected] 4 1 214028 67 2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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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精 选 文 章 58 篇 注 : 本 文 所 选 内 容 仅 作 为 复 习 资 料 参 考 使 用, 关 于 申 论 写 作 的 具 体 问 题,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一 本 通 有 系 统 的 讲 解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近 年 申 论 真 题 范 文 选 登 精 选 文 章 一 : 民 生 之 依 2011 年 浙 江 ( 本 文 选 自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一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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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00956 5 19 20 21 2238 2018 4 255 2018 2018 3 7 H 2018 4 24 2018 4 4 H * 2018 4 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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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4 2 44 3 44 4 44 5 44 6 44 2 5,000 2002 11 13 2003 11 7 2,000 2002 12 5 2004 12 5 1,000 2003 1 16 2004 1 16 7 44 8 44 74,987.43 61.11% 14,128.77 71.36% 1 749,874,333 465,435,686 61.11% 289,750,020 185,89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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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5 8 9 12 16 45 2 1 He Bei Cheng De LoLo Company Limited 2 000848 3 8 8 http://www.lolo.com.cn 067000 [email protected] 4 5 6 03142066791 3088 (0314)2063525 [email protected] 6 (0314)2061585 0314206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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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商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信 息 披 露 报 告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1 目 录 一 公 司 简 介 3 二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5 三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信 息 50 四 保 险 产 品 经 营 信 息 64 五 偿 付 能 力 信 息 65 六 其 他 信 息 66 2 一 公 司 简 介 ( 一 ) 法 定 名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