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日 各 機 關 學 校 聘 僱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給 與 辦 法 實 施 前, 已 擔 任 本 機 關 依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或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進 用, 或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以 外 機 關 比 照 上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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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函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地 址 :11008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市 府 路 1 號 11 樓 南 區 承 辦 人 : 官 雅 惠 電 話 :1999( 外 縣 市 ) 轉 7729 傳 真 :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受 文 者 : 臺 北 市 立 螢 橋 國 民 中 學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發 文 字 號 : 北 市 人 給 字 第 號 速 別 : 普 通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人 事 總 處 原 函 影 本 1 份 ( A00_attch1.pdf) 主 旨 : 有 關 本 府 建 議 放 寬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之 相 關 說 明 : 規 定 一 案, 請 查 照 一 依 據 奉 交 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以 下 簡 稱 人 事 總 處 )10 3 年 2 月 21 日 總 處 組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並 檢 附 人 事 總 處 原 函 影 本 1 份 二 查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第 27 點 規 定 略 以,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在 本 機 關 編 制 內 工 友 之 服 務 年 資 為 準 但 具 有 下 列 未 領 退 休 ( 職 伍 ) 資 遣 離 ( 免 ) 職 退 費 或 年 資 結 算 核 發 相 當 退 休 資 遣 或 離 職 給 與 之 服 務 年 資 者, 得 於 退 休 時,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就 下 列 各 款 年 資 選 擇 全 數 併 計 或 部 分 併 計 或 不 予 併 計, 一 經 選 定 即 不 得 變 更, 並 須 檢 附 具 結 書, 於 計 算 年 資 後, 依 第 25 點 或 第 26 點 規 定 發 給 工 友 退 休 金 :( 一 ) 曾 受 僱 為 各 機 關 ( 構 ) 編 制 內 工 友 工 級 人 員 職 員 或 依 各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駐 衛 警 察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進 用 者 之 服 務 年 資 ( 二 ) ( 三 ) ( 四 ) 於 84 年 7 月 1 1 第 1 頁, 共 4 頁
2 61 日 各 機 關 學 校 聘 僱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給 與 辦 法 實 施 前, 已 擔 任 本 機 關 依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或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進 用, 或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以 外 機 關 比 照 上 開 辦 法 規 定 約 僱 之 人 員, 且 年 資 銜 接 者 但 8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年 資 不 予 計 算 另 查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第 27 點 所 稱 本 機 關, 依 行 政 院 第 一 組 74 年 11 月 7 日 台 74 組 1 字 第 081 號 書 函 略 以, 機 關 係 以 具 有 獨 立 編 制 獨 立 預 算 依 法 設 置 對 外 行 文 等 4 項 為 認 定 標 準 三 基 上, 工 友 曾 任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倘 未 符 合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等 要 件, 則 無 法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爰 本 府 102 年 11 月 20 日 以 府 授 人 給 字 第 號 函 建 請 人 事 總 處 放 寬 該 等 限 制, 以 維 護 職 工 退 休 權 益, 案 經 轉 准 人 事 總 處 函 復 略 以, 有 關 建 議 放 寬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之 限 制 部 分, 仍 宜 維 持 現 行 規 定, 理 由 如 下 : ( 一 ) 工 友 與 公 務 人 員 之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有 別 : 1 工 友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與 服 務 機 關 間 屬 私 法 僱 用 關 係, 須 負 維 護 雇 主 利 益 及 為 雇 主 提 供 勞 務 等 義 務, 享 有 報 酬 給 付 請 求 權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勞 工 保 險 團 體 協 商 權 及 爭 議 權 等 權 利 ; 而 公 務 人 員 適 用 公 務 員 法 制, 與 國 家 間 屬 公 法 上 之 勤 務 與 忠 誠 關 係, 須 負 忠 誠 服 從 及 禁 止 罷 工 等 義 務, 享 有 終 身 僱 用 制 相 當 待 遇 確 保 及 功 績 原 則 等 權 利, 爰 2 類 人 員 適 用 法 規 不 同,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顯 然 有 別 2 另 聘 用 人 員 身 分 屬 性 具 忠 實 及 服 從 義 務 特 性,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保 障 法 及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應 屬 廣 義 公 1 第 2 頁, 共 4 頁
3 61 務 人 員 的 一 環, 與 聘 用 機 關 間 為 公 法 上 契 約 關 係, 得 從 事 執 行 國 家 公 權 力 相 關 業 務, 其 屬 性 近 似 公 務 人 員, 又 據 銓 敘 部 表 示, 經 該 部 登 記 備 查 之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可 併 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係 因 其 與 公 務 人 員 經 銓 敘 審 定 之 年 資 較 相 近, 爰 同 意 併 計 ; 而 約 僱 人 員 年 資 因 無 須 經 銓 敘 審 定, 現 行 係 不 得 併 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 按 : 銓 敘 部 為 保 障 早 期 行 政 機 關 人 事 制 度 未 臻 健 全 時 所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之 權 益, 例 外 放 寬 僅 有 61 年 12 月 27 日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發 布 前 之 年 資 可 併 計 3 反 觀 曾 任 84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之 約 僱 人 員 年 資 若 符 合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條 件 即 得 併 計 工 友 年 資, 且 尚 有 編 制 內 工 友 工 級 人 員 職 員 駐 衛 警 察 臨 時 工 友 等 其 他 年 資 得 予 併 計, 年 資 併 計 之 限 制 並 未 較 公 務 人 員 嚴 格 ( 二 ) 工 友 各 項 年 資 採 計 方 式 係 延 續 原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 有 關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之 計 算, 原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即 規 定 以 本 機 關 服 務 之 工 友 年 資 為 準, 例 外 放 寬 其 他 年 資 得 予 併 計, 此 為 先 規 定 原 則 再 為 例 外 規 定 之 立 法 技 術, 於 法 解 釋 學 上, 例 外 規 定 應 作 嚴 謹 解 釋 之 原 則, 爰 規 定 聘 用 人 員 應 限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條 件 始 得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又 原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廢 止 後, 行 政 院 定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係 延 續 相 關 規 定, 且 所 定 條 件 符 合 勞 基 法 相 關 規 定, 並 已 形 成 行 政 慣 例, 產 生 行 政 自 我 拘 束 原 則 1 第 3 頁, 共 4 頁
4 ( 三 ) 並 未 違 反 勞 基 法 最 低 標 準 :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限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始 得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係 符 合 勞 基 法 第 84 條 之 2 施 行 細 則 第 5 條 及 勞 委 會 相 關 函 釋 之 規 定 ( 四 ) 避 免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 本 案 如 放 寬 曾 任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不 限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均 得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可 能 導 致 已 退 休 工 友 要 求 補 發 其 曾 任 非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之 退 休 金, 或 現 職 工 友 要 求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第 27 點 第 1 項 第 3 款 至 第 5 款 之 臨 時 工 友 約 僱 人 員 及 職 務 輪 代 人 員 年 資 亦 得 比 照 放 寬 限 制, 恐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並 可 能 引 致 後 續 行 政 糾 葛, 應 審 慎 考 量 正 本 : 臺 北 市 政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機 構 副 本 : :53:01 61 第 4 頁, 共 4 頁
5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函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臺 北 市 政 府 地 址 : 臺 北 巿 濟 南 路 一 段 2-2 號 10 樓 傳 真 :(02) 承 辦 人 : 賴 思 涵 電 話 :(02) #335 [email protected]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發 文 字 號 : 總 處 組 字 第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主 旨 : 有 關 貴 府 建 議 放 寬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及 臨 時 人 員 年 資 併 計 工 友 休 假 年 資 之 相 關 規 定 等 二 案, 復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復 貴 府 102 年 11 月 20 日 府 授 人 給 字 第 號 及 同 年 月 21 日 府 授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二 有 關 建 議 放 寬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之 限 制 部 分, 仍 宜 維 持 現 行 規 定, 理 由 如 下 : ( 一 ) 工 友 與 公 務 人 員 之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有 別 : 1 工 友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 以 下 簡 稱 勞 基 法 ), 與 服 務 機 關 間 屬 私 法 僱 用 關 係, 須 負 維 護 雇 主 利 益 及 為 雇 主 提 供 勞 務 等 義 務, 享 有 報 酬 給 付 請 求 權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勞 工 保 險 團 體 協 商 權 及 爭 議 權 等 權 利 ; 而 公 務 人 員 適 用 公 務 員 法 制, 與 國 家 間 屬 公 法 上 之 勤 務 與 忠 9 誠 關 係, 須 負 忠 誠 服 從 及 禁 止 罷 工 等 義 務, 享 有 終 身 僱 用 制 相 當 待 遇 確 保 及 功 績 原 則 等 權 利, 爰 兩 類 人 員 適 用 法 規 不 同,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顯 然 有 別 臺 北 市 政 府 第 1 頁, 共 4 頁 *AAAA *
6 03 2 另 聘 用 人 員 身 分 屬 性 具 忠 實 及 服 從 義 務 特 性,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保 障 法 及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應 屬 廣 義 公 務 人 員 的 一 環, 與 聘 用 機 關 間 為 公 法 上 契 約 關 係, 得 從 事 執 行 國 家 公 權 力 相 關 業 務, 其 屬 性 近 似 公 務 人 員, 又 據 銓 敘 部 表 示, 經 該 部 登 記 備 查 之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可 併 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係 因 其 與 公 務 人 員 經 銓 敘 審 定 之 年 資 較 相 近, 爰 同 意 併 計 ; 而 約 僱 人 員 年 資 因 無 須 經 銓 敘 審 定, 現 行 係 不 得 併 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 按 : 銓 敘 部 為 保 障 早 期 行 政 機 關 人 事 制 度 未 臻 健 全 時 所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之 權 益, 例 外 放 寬 僅 有 61 年 12 月 27 日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發 布 前 之 年 資 可 併 計 3 反 觀 曾 任 84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之 約 僱 人 員 年 資 若 符 合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條 件 即 得 併 計 工 友 年 資, 且 尚 有 編 制 內 工 友 工 級 人 員 職 員 駐 衛 警 察 臨 時 工 友 等 其 他 年 資 得 予 併 計, 年 資 併 計 之 限 制 並 未 較 公 務 人 員 嚴 格 ( 二 ) 工 友 各 項 年 資 採 計 方 式 係 延 續 原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 有 關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之 計 算, 原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即 規 定 以 本 機 關 服 務 之 工 友 年 資 為 準, 例 外 放 寬 其 他 年 資 得 予 併 計, 此 為 先 規 定 原 則 再 為 例 外 規 定 之 立 法 技 術, 於 法 解 釋 學 上, 例 外 規 定 應 作 嚴 謹 解 釋 之 原 則, 爰 規 定 聘 用 人 員 應 限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條 件 始 得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又 原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廢 止 後, 行 政 院 定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係 延 續 相 關 規 定, 且 所 定 條 件 符 合 9 第 2 頁, 共 4 頁
7 03 勞 基 法 相 關 規 定, 並 已 形 成 行 政 慣 例, 產 生 行 政 自 我 拘 束 原 則 ( 三 ) 並 未 違 反 勞 基 法 最 低 標 準 :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限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始 得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係 符 合 勞 基 法 第 84 條 之 2 施 行 細 則 第 5 條 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勞 委 會 ) 相 關 函 釋 之 規 定 ( 四 ) 避 免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 本 案 如 放 寬 曾 任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不 限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均 得 併 計 工 友 退 休 年 資, 可 能 導 致 已 退 休 工 友 要 求 補 發 其 曾 任 非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之 退 休 金, 或 現 職 工 友 要 求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第 27 點 第 1 項 第 3 款 至 第 5 款 之 臨 時 工 友 約 僱 人 員 及 職 務 輪 代 人 員 年 資 亦 得 比 照 放 寬 限 制, 恐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並 可 能 引 致 後 續 行 政 糾 葛, 應 審 慎 考 量 三 有 關 建 議 貴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臨 時 人 員 改 僱 貴 府 其 他 機 關 工 友 且 年 資 銜 接 者, 得 從 寬 認 定 為 本 機 關, 准 予 併 計 休 假 年 資 部 分 : ( 一 ) 查 現 行 本 機 關 之 認 定, 依 行 政 院 第 一 組 74 年 11 月 7 日 台 74 組 1 字 第 081 號 書 函 規 定 略 以, 機 關 係 以 具 有 獨 立 編 制 獨 立 預 算 依 法 設 置 對 外 行 文 等 4 項 為 認 定 標 準 ; 又 勞 委 會 97 年 6 月 20 日 勞 動 1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略 以, 公 部 門 各 業 事 業 單 位 之 認 定, 應 視 其 是 否 具 有 獨 立 之 單 位 預 算 及 組 織 法 規 ( 包 含 組 織 規 程 或 組 織 準 則 ), 以 為 判 斷 ( 二 ) 基 於 前 開 工 友 各 項 年 資 採 計 係 延 續 原 事 務 管 理 規 則 9 第 3 頁, 共 4 頁
8 規 定 及 並 未 違 反 勞 基 法 最 低 標 準 之 理 由 外, 查 現 行 不 合 法 令 規 定 進 用 及 按 日 計 酬 或 按 件 計 酬 之 臨 時 人 員 年 資 不 得 併 計 公 務 人 員 休 假 年 資, 惟 符 合 本 機 關 及 年 資 銜 接 條 件 之 年 資 得 併 計 工 友 休 假, 爰 為 維 護 公 部 門 各 類 人 員 權 益 之 衡 平, 工 友 休 假 年 資 併 計 規 定 不 宜 再 行 放 寬 另 就 本 機 關 之 認 定, 於 休 假 及 退 休 年 資 併 計 規 定 均 採 一 致 之 認 定 標 準, 惟 涉 及 個 案 事 實 認 定, 爰 仍 請 貴 府 依 勞 基 法 及 勞 委 會 相 關 函 釋 本 權 責 辦 理 正 本 : 臺 北 市 政 府 副 本 : :05:35 03 第 4 頁, 共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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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经 济 发 展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中 期 票 据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AA + 上 次 评 级 结 果 :AA + 债 项 信 用 名 称 额 度 存 续 期 12 武 经 发 MTN1 3.5 亿 元 12 武 经 发 MTN2 4.5 亿 元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2012/6/18-2017/6/18
( 吉 ) 新 登 字 07 号 yejixiezaibaixingxinli 书 名 : 业 绩 写 在 百 姓 心 里 编 著 : 吉 林 省 直 机 关 工 委 责 任 编 辑 : 李 岩 冰 于 涉 装 帧 设 计 : 李 岩 冰 出 版 : 吉 林 文 史 出 版 社 ( 长 春 市 人 民 大 街 4646 号 ) 印 刷 : 吉 林 省 百 纳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开 本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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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1日 第2期 总第 186 期 义利兼顾 TIANAN 诚实守信 GONGJIAO BAO 集团董事长 2015 年羊年新春贺词 大家新年好 天安集团全体员工 喜得马年成骏业 笑看羊年展宏 图 在这辞旧迎新的喜庆时刻 我谨 代表天安集团并以我个人名义向集团 各公司 部门全体员工致以诚挚的问 候 新春的祝福 美好的祝愿 致过去的 2014 年 源于全体天安 人的辛勤努力和工作奉献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的 目 的 仅 为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简 要 情 况, 并 不 包 括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
浙 江 康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省 兰 溪 市 康 恩 贝 大 道 1 号 ) 2016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申 报 稿 ) 主 承 销 商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西 藏 东 方 财 富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拉 萨 市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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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内登字O第 01212 号 2015 年 6 月 15 日 践行 三严三实 增强 五种意识 做 四有 党员干部 公司召开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公司讯 程龙根 高仙菊报道 6 月 9 日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 三严三实 专题 教育动员部署会精神 公司召开 三严三 实 专题教育工作动员部署会 全面启动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蒋德军通过视频形式 给 190 名党员干部作了题为 认真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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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2016 CONTENTS 目 录 年 第 一 期 第 一 部 分 2016 年 1 季 度 债 券 市 场 要 闻 3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1 季 度 企 业 债 和 公 司 债 发 行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5 第 三 部 分 鹏 元 评 级 1 季 度 主 要 研 究 报 告 及 内 容 摘 要 18 第 四 部 分 鹏 元 评 级 1 季 度 精 选 研 究 报 告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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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8 日 中 国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证 券 分 析 师 李 怀 军 S1080510120001 研 究 助 理 王 泉 锐 S1080115060003 电 话 : 0755-23838253 邮 件 : [email protected] 银 行 间 市 场 利 率 收 盘 情 况 期 限 加 权 均 价 前 日 均 价 较 前 日 涨 跌 BP R001 2.0172
ICS 01.040.35;35.040 L7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AAAA AAAA 智 能 终 端 软 件 平 台 测 试 规 范 操 作 系 统 Test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terminal software platform -- Operating system ( 征 求 意 见 稿 ) 在 提 交 反 馈 意 见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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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992 公 司 简 称 : 贵 绳 股 份 贵 州 钢 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成 为 中 国 最 著 名 的 商 业 地 产 公 司 之 一 成 为 中 国 最 具 价 值 商 业 管 理 品 牌 之 一 成 为 中 国 商 业 运 营 知 名 企 业 成 为 中 国 高 端 物 业 管 理 标 杆 企 业 Mar.2013 30 十 周 年 特 刊 ront F notes 卷 首 语 光 耀 东 方, 凭 什 么? 光 耀 东 方 编 辑 部 10 年, 有 人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