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www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网址:www"

Transcription

1 网 址 :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CZ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协 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类 别 : 服 务 类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5 年 8 月 11 日

2 温 馨 提 示 : 供 应 商 投 标 特 别 注 意 事 项 一 参 加 投 标 之 前, 供 应 商 应 确 认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是 否 办 理 预 存 工 本 费 账 户 中 的 存 款 额 度, 以 免 出 现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不 能 被 使 用 以 及 预 存 工 本 费 账 户 中 的 存 款 额 度 不 足 等 问 题 上 述 情 况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报 名 信 息 无 法 录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二 一 律 不 接 受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只 接 受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应 当 到 依 法 设 立 的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机 构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设 立 的 办 理 点, 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和 电 子 签 章 三 如 更 正 公 告 有 重 新 发 布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需 使 用 更 正 公 告 后 最 新 发 布 的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来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投 标 时 将 无 法 正 常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四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需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且 取 得 回 执 逾 期 送 达 或 错 误 投 递 方 式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本 中 心 恕 不 接 收 五 只 接 受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到 账 后 须 登 录 银 行 网 页 将 保 证 金 绑 定 本 项 目, 方 为 完 成 保 证 金 缴 纳 程 序 由 于 转 账 当 天 不 一 定 能 够 到 账, 建 议 至 少 提 前 二 个 工 作 日 转 账 并 绑 定 六 加 号 的 条 款 均 被 视 为 重 要 的 指 标 要 求, 必 须 一 一 响 应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指 标 要 求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按 投 标 无 效 处 理 七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八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还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总 公 司 可 就 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授 权 书 九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录 入 投 标 信 息 时, 须 将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的 全 称 录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十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时, 对 供 应 商 部 分 信 息 直 接 取 自 供 应 商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库 登 记 的 信 息, 请 供 应 商 及 时 维 护 更 新 企 业 库 的 信 息, 确 保 其 有 效 性 第 2 页 共 41 页

3 十 一 交 易 中 心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对 供 应 商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提 交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供 应 商 发 现 相 关 资 料 被 盗 用 或 复 制, 应 遵 循 法 律 途 径 解 决, 追 究 侵 权 者 责 任 ( 本 提 示 内 容 非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仅 为 善 意 提 醒 如 有 不 一 致, 以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第 3 页 共 41 页

4 招 标 公 告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受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的 委 托, 就 以 下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合 格 的 国 内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 一 招 标 项 目 简 介 ( 一 )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协 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二 ) 项 目 编 号 :CZ ( 三 ) 项 目 类 别 : 服 务 类 ( 四 ) 采 购 预 算 ( 最 高 限 价 ): 人 民 币 元 ( 五 ) 采 购 内 容 及 需 求 : 1. 用 途 : 业 务 ; 2. 数 量 :1 项 ; 3. 采 购 内 容 : 确 定 2 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 供 协 审 人 员 为 采 购 人 进 行 审 计 服 务 ; 4. 协 审 人 员 费 用 单 价 最 高 限 价 : 人 民 币 650 元 / 人 / 天 二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一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二 ) 在 广 州 地 区 有 固 定 办 公 场 所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分 所 ( 提 供 有 效 的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或 者 产 权 证 明 ), 具 备 执 业 证 书 ; 分 所 投 标 的, 必 须 提 供 总 所 出 具 的 授 权 书 ( 三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特 别 说 明 : 总 部 在 外 地 分 所 在 广 州 地 区 注 册 的 投 标 人, 成 立 年 限 审 计 项 目 注 册 会 计 师 人 数 从 业 人 员 财 务 数 据 行 业 排 名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以 分 所 为 准 三 招 标 文 件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8 月 11 日 至 2015 年 8 月 18 日, 供 应 商 认 为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交 易 中 心 提 出 质 疑 四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一 ) 投 标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告 之 时 起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23:59 ( 二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自 行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三 ) 投 标 报 名 方 法 : 第 4 页 共 41 页

5 1. 报 名 前, 供 应 商 已 办 理 交 易 中 心 供 应 商 信 用 档 案 ( 办 理 方 法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2. 登 录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投 标 人 服 务 专 区 完 成 本 项 目 报 名 信 息 登 记 ; 3. 缴 纳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为 150 元 / 套 ( 具 体 缴 纳 方 法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五 踏 勘 现 场 及 招 标 答 疑 会 ( 一 )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踏 勘 现 场 ( 二 )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现 场 招 标 答 疑 会 六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一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会 员 专 区 上 传 ( 二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告 之 时 起 至 2015 年 9 月 1 日 9:30 ( 三 )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时 间 :2015 年 9 月 1 日 8:30 至 2015 年 9 月 1 日 9:30 ( 四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9 月 1 日 9:30 ( 五 ) 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样 板 的 项 目, 投 标 人 可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1 小 时 内 将 样 板 递 交 到 交 易 中 心 样 板 室, 迟 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递 交 的 样 板, 交 易 中 心 不 予 收 取 ; 对 要 求 原 型 演 示 或 答 辩 的 项 目, 请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时 间 前 到 达 交 易 中 心 等 候 样 板 室 或 等 候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447 号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太 阳 广 场 ) 四 楼 七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及 结 果 公 告 网 站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八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 一 ) 采 购 人 : 采 购 人 名 称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采 购 人 地 址 : 广 州 市 起 义 路 200 号 联 系 人 : 刘 碧 志 联 系 电 话 :(020) ( 二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 号 邮 编 : 对 外 办 公 时 间 : 工 作 日 8:30~12:00,13:30~17:00 服 务 热 线 : 1. 招 标 文 件 咨 询 :(020) 吕 小 姐 传 真 :(020) 电 子 投 标 技 术 支 持 电 话 :(020) 转 4 再 转 第 5 页 共 41 页

6 ( 工 作 日 服 务 时 间 : 每 天 8:30-17:30) 3.CA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020) 转 1 4. 供 应 商 诚 信 档 案 登 记 :(020) 转 2 5. 保 证 金 工 本 费 缴 纳 : 转 3 6. 交 易 流 程 系 统 操 作 : 转 4 再 转 1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5 年 8 月 11 日 附 : 交 易 中 心 位 置 图 第 6 页 共 41 页

7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必 须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采 购 人 需 求 等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或 被 拒 绝 一 名 词 解 释 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是 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中 心 是 整 个 采 购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依 法 负 责 编 制 和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拥 有 最 终 的 解 释 权 交 易 中 心 不 以 任 何 身 份 出 任 评 委 会 成 员 2. 采 购 人 : 是 指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是 采 购 活 动 当 事 人 之 一, 负 责 项 目 的 整 体 规 划 技 术 方 案 可 行 性 设 计 论 证 与 实 施, 作 为 合 同 采 购 方 ( 用 户 ) 的 主 体 承 担 质 疑 回 复 履 行 合 同 验 收 与 评 价 等 义 务 3. 投 标 人 : 是 指 从 交 易 中 心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4. 招 标 文 件 : 是 指 包 括 招 标 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补 充 变 更 和 澄 清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5.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是 指 使 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制 作 的 投 标 文 件 6. 电 子 签 名 和 电 子 签 章 : 是 指 广 东 省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机 构 签 发 的 电 子 签 名 认 证 证 书 和 电 子 签 章, 供 应 商 应 当 到 上 述 服 务 机 构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设 立 的 办 理 点 办 理 电 子 签 名 及 电 子 签 章 与 手 写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7. 日 期 天 数 时 间 : 未 有 特 别 说 明 时, 均 为 公 历 日 ( 天 ) 及 北 京 时 间 8.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二 一 般 要 求 ( 一 ) 投 标 的 费 用 1.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2.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应 向 交 易 中 心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款 银 行 帐 号 以 中 标 公 告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号 为 准 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根 据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粤 价 函 号 规 定 标 准, 以 采 购 额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如 下 表 : 第 7 页 共 41 页

8 采 购 额 货 物 类 服 务 类 采 购 额 100 万 元 1.2% 1.2% 100 万 元 < 采 购 额 500 万 元 0.88% 0.64% 500 万 元 < 采 购 额 1000 万 元 0.64% 0.36% 1000 万 元 < 采 购 额 5000 万 元 0.4% 0.2% 5000 万 元 < 采 购 额 1 亿 元 0.2% 0.08% 1 亿 元 < 采 购 额 5 亿 元 0.04% 0.04% 5 亿 元 < 采 购 额 10 亿 元 0.028% 0.028% 注 : 本 项 目 采 购 额 为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交 易 中 心 根 据 本 项 目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和 以 上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所 有 中 标 供 应 商 平 均 分 摊 ( 二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1. 交 易 中 心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更 正 公 告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发 出 ; 不 足 15 日 的, 交 易 中 心 顺 延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 更 正 公 告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一 经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系 统 将 自 动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送 给 已 投 标 报 名 的 供 应 商, 视 同 已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的 收 受 人 3. 如 更 正 公 告 有 重 新 发 布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应 下 载 最 新 发 布 的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4. 根 据 采 购 的 具 体 情 况, 交 易 中 心 可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但 至 少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三 日 前, 将 变 更 时 间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发 布 公 告 5.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疑 问 质 疑 或 要 求 澄 清 的, 将 视 其 为 无 异 议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义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但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人 ( 三 )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对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项 目 : 1. 两 个 以 上 供 应 商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投 标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投 标 2.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投 标 人 特 定 条 件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方 符 合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特 第 8 页 共 41 页

9 定 条 件 3.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内 提 交,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4. 投 标 报 名 时, 应 以 主 体 方 名 义 报 名, 并 须 将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的 全 称 录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联 合 体 名 称 需 与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签 署 方 一 致 5.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以 主 体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6.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同 一 项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业 绩 等 有 关 打 分 内 容 根 据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约 定 的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责 任, 确 定 一 方 打 分, 不 累 加 打 分 ; 评 审 标 准 无 明 确 或 难 以 明 确 对 应 哪 一 方 的 打 分 内 容 按 主 体 方 打 分 7.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各 方 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中 小 微 企 业 作 为 联 合 体 一 方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且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 的, 应 附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四 ) 关 于 关 联 企 业 除 联 合 体 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或 同 一 子 项 目 的 投 标 如 同 时 参 加, 则 评 审 时 将 同 时 被 拒 绝 ( 五 ) 关 于 分 公 司 投 标 对 可 接 受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项 目,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总 公 司 可 就 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授 权 书 已 由 总 公 司 授 权 的, 总 公 司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六 ) 关 于 提 供 前 期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 七 ) 关 于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第 9 页 共 41 页

10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是 指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通 过 投 标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指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应 同 时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制 造 商 ) 根 据 财 库 号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微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是 指 由 司 法 部 认 定 的 为 罪 犯 戒 毒 人 员 提 供 生 产 项 目 和 劳 动 对 象, 且 全 部 产 权 属 于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直 属 煤 矿 管 理 局,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各 地 ( 设 区 的 市 ) 监 狱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戒 毒 康 复 所, 以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的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投 标 时,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不 再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八 ) 知 识 产 权 1.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投 标 货 物 资 料 技 术 服 务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享 有 不 受 限 制 的 无 偿 使 用 权, 如 有 第 三 方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该 责 任 应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含 所 有 应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3. 系 统 软 件 通 用 软 件 必 须 是 具 有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合 法 使 用 权 或 版 权 的 正 版 软 件, 涉 及 到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权 或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及 支 付 版 税 等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所 有 责 任 及 费 用 ( 九 ) 纪 律 与 保 密 事 项 1.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妨 碍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不 得 损 害 采 购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向 采 购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2.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不 得 与 采 购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 也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3.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试 图 在 投 标 文 件 审 查 澄 清 比 较 和 评 价 时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采 购 人 和 交 易 中 心 施 加 任 何 影 响 都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4. 获 得 本 招 标 文 件 者, 不 得 将 招 标 文 件 用 作 本 次 投 标 以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若 有 要 求, 开 第 10 页 共 41 页

11 标 后,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保 密 文 件 和 资 料 5. 由 采 购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详 细 资 料 样 品 模 型 模 件 和 所 有 其 它 资 料, 均 为 保 密 资 料, 仅 被 用 于 它 所 规 定 的 用 途 除 非 得 到 采 购 人 的 同 意, 不 能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透 露 开 标 结 束 后, 应 采 购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所 有 从 采 购 人 处 获 得 的 保 密 资 料 三 质 疑 与 投 诉 ( 一 )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交 易 中 心 提 出 质 疑,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供 应 商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是 指 : 1.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 3. 对 中 标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 二 ) 质 疑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1.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相 关 供 应 商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等 ; 2. 质 疑 项 目 及 编 号 质 疑 事 项 ; 3.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中 标 和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法 律 依 据 事 实 依 据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证 据 来 源 ; 4. 提 出 质 疑 的 日 期 ( 三 ) 质 疑 函 应 当 署 名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 四 ) 供 应 商 质 疑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质 疑 内 容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恶 意 成 份 依 照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提 出 质 疑 者 必 须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注 明 证 据 的 确 切 来 源, 证 据 来 源 必 须 合 法, 交 易 中 心 有 权 将 质 疑 函 转 发 质 疑 事 项 各 关 联 方, 请 其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对 捏 造 事 实 滥 用 维 权 扰 乱 采 购 秩 序 的 恶 意 质 疑 者, 将 上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同 时 交 易 中 心 将 在 诚 信 档 案 中 予 以 记 录, 对 诚 信 分 予 以 扣 除 ( 五 )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采 购 人 的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起 投 诉 ( 六 ) 质 疑 受 理 部 门 : 政 府 采 购 审 核 部 电 话 :(020) 传 真 :(020) 第 11 页 共 41 页

12 四 投 标 要 求 ( 一 )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1. 投 标 文 件 中, 除 规 定 采 用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信 息 库 中 登 记 的 信 息 外, 其 他 内 容 均 以 电 子 文 件 编 制, 其 格 式 要 求 详 见 第 五 章 说 明 如 因 不 按 要 求 编 制 而 所 引 起 系 统 无 法 检 索 读 取 相 关 信 息 时, 其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 投 标 人 应 使 用 交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合 成 电 子 签 名 电 子 签 章 及 加 密 打 包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不 能 进 行 压 缩 处 理 3. 如 有 对 多 个 子 项 目 投 标 的, 要 对 每 个 子 项 目 独 立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4. 投 标 人 不 得 将 同 一 个 项 目 或 同 一 个 子 项 目 的 内 容 拆 开 投 标, 否 则 其 报 价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5. 投 标 人 须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对 应 要 求 给 予 唯 一 的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6. 招 标 文 件 中, 凡 标 有 的 地 方 均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投 标 人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条 款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7.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8.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指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各 种 报 价, 各 报 价 应 计 算 正 确 除 在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以 人 民 币 填 报 所 有 报 价 9.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性 文 件 和 印 制 的 文 件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翻 译 成 中 文,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10.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附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完 整 地 填 写 和 提 供 资 料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无 条 件 接 受 采 购 人 和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 核 对 原 件 ) 的 要 求 采 购 人 核 对 发 现 有 不 一 致 或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提 供 原 件 的, 书 面 知 会 交 易 中 心, 并 报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核 实 后 按 中 标 无 效 处 理 1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与 递 交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交 易 中 心 对 上 述 费 用 均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投 标 人 应 在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前, 在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中 完 成 投 标 报 名 第 12 页 共 41 页

13 2. 交 易 中 心 不 接 受 现 场 纸 质 邮 寄 纸 质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方 式 投 标 3. 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且 取 得 回 执 时 间 以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器 从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授 时 中 心 取 得 的 北 京 时 间 为 准,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系 统 将 不 允 许 投 标 人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如 遇 网 络 上 传 速 度 较 慢 情 况, 投 标 人 也 可 选 择 到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自 助 服 务 区 完 成 上 传 4.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时,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制 作 该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业 务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上 传 操 作 5. 交 易 中 心 对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造 成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损 坏 丢 失 的, 不 承 担 责 任 6.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属 于 未 成 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1)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投 标 文 件 未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的 ;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电 子 签 名 和 电 子 签 章, 或 电 子 签 名 或 电 子 签 章 不 完 整 的 ; (3) 投 标 文 件 损 坏 或 格 式 不 正 确 的 ; (4) 未 使 用 最 新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的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1.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未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一 经 解 密, 将 不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回 2.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补 充 修 改 和 更 换 投 标 文 件 3.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起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终 止 日 前, 投 标 人 不 能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且 交 易 中 心 有 权 将 其 撤 销 行 为 载 入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密 投 标 人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解 密 时 间 内, 使 用 制 作 该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业 务 数 字 证 书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逾 期 未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五 )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后 90 天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交 易 中 心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但 其 投 标 将 会 被 拒 绝 并 无 息 退 还 投 标 第 13 页 共 41 页

14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期 的 投 标 人 其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应 延 至 新 的 截 止 期 ( 六 )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应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9000 元 整 1. 交 易 中 心 不 接 受 现 金 支 票 及 汇 票 方 式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2.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及 绑 定 投 标 项 目 (1) 投 保 证 金 应 以 投 标 人 的 名 义 汇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账 户 收 款 单 位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户 行 : 工 商 银 行 广 州 太 阳 广 场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 企 业 编 号 ( 说 明 : 企 业 编 号 不 足 9 位 的, 应 在 企 业 编 号 前 加 0 补 齐 9 位 例 : 若 企 业 编 号 为 , 则 转 入 银 行 账 号 应 填 写 为 ) 首 次 汇 款 时 请 在 汇 单 摘 要 或 备 注 栏 填 写 经 办 人 手 机 号, 以 便 银 行 通 过 短 信 发 送 银 行 网 页 的 初 始 登 陆 密 码 以 此 登 陆 办 理 保 证 金 绑 定 操 作, 若 未 收 到 短 信 或 遗 失 密 码 可 到 工 商 银 行 太 阳 广 场 支 行 办 理 密 码 重 置 手 续, 联 系 电 话 : (2) 绑 定 项 目 投 标 人 汇 款 到 账 后, 凭 密 码 登 陆 银 行 网 页 : 投 标 人 首 次 汇 款 到 账 后, 即 会 收 到 银 行 按 汇 款 单 备 注 的 手 机 号 发 送 的 账 户 初 始 密 码 ), 登 陆 点 击 绑 定 投 标 项 目, 在 下 拉 框 选 择 投 标 项 目, 点 击 确 认 后, 系 统 即 冻 结 相 应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投 标 绑 定 操 作 完 成 绑 定 操 作 须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1 小 时 前 完 成 3.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能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购 失 败 的 项 目, 在 采 购 结 果 公 告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回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自 动 划 回 到 投 标 人 银 行 账 号 4.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发 生 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回 : (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日 起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其 投 标 的 ; (2) 中 标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签 订 合 同 的 ; (3) 中 标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的 第 14 页 共 41 页

15 第 二 章 采 购 人 需 求 一 审 计 任 务 ( 一 ) 本 项 目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确 定 2 家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服 务 期 限 内 各 提 供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5 至 7 名 专 业 人 员 其 中, 具 备 审 计 或 者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至 少 2 人, 土 建 专 业 与 安 装 专 业 造 价 员 1-2 人, 审 计 人 员 2-3 人, 为 采 购 人 提 供 其 实 施 审 计 项 目 的 非 涉 密 内 容 的 协 助 审 计 服 务 要 求 按 照 采 购 人 确 定 的 审 计 目 标 范 围 内 容, 在 审 计 分 工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工 作 规 范 从 事 现 场 审 计 工 作 编 制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提 出 审 计 结 论, 以 及 负 责 审 计 资 料 的 归 档 等, 对 本 人 分 工 范 围 内 的 审 计 事 项 的 工 作 质 量 及 效 率 负 责 ; 按 照 采 购 人 要 求, 承 担 其 他 相 关 辅 助 工 作 等 ( 二 ) 上 述 参 与 采 购 人 协 审 服 务 的 人 员, 需 提 供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购 买 社 会 保 险 的 证 明 其 中 个 别 专 业 人 员 ( 如 土 建 及 安 装 专 业 造 价 员 ) 可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 资 格 ) 条 件 人 员 的 业 务 合 作 单 位 提 供,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书 面 合 作 声 明 ( 此 情 况 不 属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 合 作 声 明 应 加 盖 合 作 单 位 的 印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中 标 供 应 商 及 其 合 作 单 位 共 同 对 该 专 业 人 员 的 工 作 质 量 工 作 效 率 及 教 育 管 理 负 责 ( 三 ) 本 项 目 服 务 期 限 暂 定 2 年, 自 开 始 服 务 之 日 起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 或 者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合 同 暂 定 总 价 为 止 二 工 作 内 容 与 用 工 方 式 ( 一 ) 工 作 内 容 拟 聘 请 协 审 人 员 协 助 从 事 的 审 计 工 作 主 要 有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货 币 资 金 审 计 往 来 款 项 审 计 固 定 资 产 审 计 经 费 支 出 审 计 政 府 采 购 事 项 与 招 投 标 审 计 内 控 制 度 测 试 与 评 价 土 建 类 与 安 装 类 建 筑 造 价 审 核 等 相 关 业 务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收 支 审 计 预 算 执 行 审 计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基 建 工 程 审 计 ( 主 要 为 建 筑 工 程 土 建 安 装 造 价 审 核 ) 专 项 审 计 与 调 查 ; 协 助 做 好 审 计 方 案 编 制 审 计 档 案 整 理 材 料 写 作 与 文 字 处 理 审 计 系 统 录 入 等 非 涉 密 类 工 作 ;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其 他 辅 助 性 工 作 ( 二 ) 用 工 方 式 采 购 人 视 工 作 任 务 情 况, 对 到 场 服 务 的 协 审 人 员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协 审 人 员 的 具 体 工 作 由 采 购 人 现 场 安 排 每 个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日 常 到 场 服 务 协 审 人 员 不 少 于 2 人, 并 保 证 不 得 随 意 更 换 ; 采 购 人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在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协 审 人 员 名 单 内, 提 前 3 天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出 用 人 需 求 及 预 计 的 用 工 时 间, 中 标 供 应 商 第 15 页 共 41 页

16 应 及 时 派 出 采 购 人 指 定 的 协 审 人 员, 按 时 到 场 提 供 协 审 服 务 三 协 审 人 员 要 求 ( 一 )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作 风 正 派, 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 二 ) 具 备 审 计 会 计 财 税 经 济 建 筑 或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学 历 (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 较 全 面 掌 握 审 计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务 应 用 技 能, 熟 悉 国 家 相 关 财 经 法 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及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相 关 审 计 法 规 和 制 度 规 范 等 ( 三 )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历 ( 四 ) 具 有 良 好 的 语 言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和 文 字 处 理 能 力 ( 五 ) 具 备 计 算 机 操 作 技 能, 熟 练 掌 握 windows office 等 日 常 办 公 应 用 软 件 和 日 常 主 流 审 计 软 件 ( 或 计 价 软 件 ), 熟 悉 了 解 常 用 财 务 软 件 ( 六 ) 身 体 健 康, 能 够 胜 任 外 勤 及 加 班 工 作 ( 七 ) 协 审 人 员 需 严 格 遵 守 采 购 人 的 工 作 纪 律, 为 采 购 人 服 务 期 间 需 要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八 ) 以 下 情 况 优 先 考 虑 : 1. 协 审 人 员 具 有 审 计 财 政 税 务 国 资 政 府 采 购 建 筑 等 行 政 机 关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从 业 经 验 ; 2. 曾 经 参 与 上 述 行 政 机 关 组 织 的 专 项 审 计 稽 查 等 工 作 ; 3. 广 州 市 户 籍 ; 4. 年 龄 在 55 周 岁 以 下 ( 具 备 高 级 职 称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人 员 或 者 特 别 优 秀 人 员 可 适 当 放 宽 ) 四 服 务 质 量 要 求 ( 一 ) 中 标 供 应 商 需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派 出 协 审 人 员 的 管 理, 负 责 与 采 购 人 的 日 常 沟 通, 随 时 接 受 采 购 人 的 质 询 和 及 时 作 出 跟 进 处 理 ( 二 ) 到 场 服 务 的 协 审 人 员 须 认 真 记 录 工 作 日 志, 反 映 每 天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与 工 作 成 效 采 购 人 有 权 更 换 不 符 合 合 同 需 求, 或 者 不 胜 任 所 承 担 工 作 任 务 的 人 员, 中 标 供 应 商 不 得 拒 绝, 并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符 合 要 求 的 人 员 调 换 到 位 ( 三 ) 中 标 供 应 商 需 加 强 对 派 驻 协 审 人 员 的 管 理 在 协 审 服 务 期 间, 可 以 安 排 协 审 人 员 休 假 临 时 处 理 中 标 供 应 商 必 要 的 事 务, 或 者 处 理 其 他 事 项 临 时 离 开 采 购 人 工 第 16 页 共 41 页

17 作 现 场, 但 需 经 中 标 供 应 商 同 意, 且 至 少 提 前 2 天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若 该 名 人 员 在 协 审 期 间 一 次 离 开 连 续 2 天 以 上 或 者 1 年 内 累 计 达 到 5 天 的, 采 购 人 有 权 要 求 中 标 供 应 商 另 行 安 排 协 审 人 员 顶 替, 中 标 供 应 商 不 得 拒 绝 ( 四 ) 审 计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除 采 购 人 提 出 要 求, 否 则 不 予 更 换 已 派 驻 的 协 审 人 员 ; 为 保 证 协 审 人 员 的 工 作 状 态 和 满 足 服 务 需 求, 中 标 供 应 商 一 般 不 得 再 安 排 现 场 服 务 的 协 审 人 员 参 与 其 他 工 作 ( 五 ) 中 标 供 应 商 不 得 分 包 或 转 包 本 项 目 服 务 合 同 ( 六 ) 中 标 供 应 商 需 按 采 购 人 现 行 内 部 规 定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协 审 人 员 遵 守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承 担 因 泄 密 导 致 的 一 切 后 果 到 场 服 务 的 协 审 人 员, 须 向 采 购 人 签 署 保 密 承 诺 书 ( 格 式 另 订 ) ( 七 ) 未 经 采 购 人 许 可, 中 标 供 应 商 不 得 将 招 标 文 件 中 关 于 采 购 人 的 项 目 情 况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五 报 价 要 求 ( 一 ) 采 购 预 算 : 人 民 币 91 万 元 ( 二 )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本 项 目 提 出 的 协 审 人 员 要 求, 报 出 协 审 人 员 每 个 工 作 日 的 收 费 标 准 ( 综 合 单 价, 即 5-7 人 的 日 平 均 收 费 ) 协 审 人 员 费 用 单 价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650 元 / 人 / 天 收 费 报 价 一 旦 确 认, 服 务 期 内 不 再 做 更 改 ( 三 ) 所 有 报 价 均 应 已 包 含 国 家 规 定 的 所 有 税 费 ( 四 )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整 个 过 程 中 的 咨 询 服 务 费 人 工 费 协 审 人 员 交 通 费 企 业 管 理 费 利 润 及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费 用 等 一 切 税 金 和 费 用, 以 及 包 括 合 同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所 有 一 切 风 险 责 任 和 义 务 的 费 用 不 能 在 投 标 总 报 价 之 外 还 有 其 他 费 用 出 现 六 付 款 方 式 ( 一 ) 本 项 目 服 务 费 采 取 按 日 计 费 方 式, 按 照 到 场 人 员 工 作 日 的 考 勤 情 况 结 算 ; 需 要 加 班 完 成 的 工 作, 按 加 班 时 间 折 算 成 工 作 日 结 算 ( 法 定 假 日 周 六 日 加 班 的, 按 照 国 家 劳 动 法 规 计 算 ) ( 二 ) 审 计 服 务 付 费 每 1 个 月 结 算 并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每 次 中 标 供 应 商 向 采 购 人 申 请 办 理 财 政 支 付 手 续 ( 每 月 25 号, 节 假 日 顺 延 ) 前, 中 标 供 应 商 需 将 协 审 服 务 的 人 员 第 17 页 共 41 页

18 名 单 实 际 到 场 服 务 的 考 勤 表 及 支 付 申 请 表 提 交 给 采 购 人 审 核 确 认,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无 误 后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财 政 支 付 手 续 ( 三 )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采 购 人 每 次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前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供 等 额 的 正 式 发 票 给 采 购 人, 以 便 采 购 人 及 时 办 理 财 政 支 付 手 续 第 18 页 共 41 页

19 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 采 购 人 ): 乙 方 ( 中 标 供 应 商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协 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CZ )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招 标 结 果,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如 下 条 款 ( 技 术 说 明 及 其 他 有 关 合 同 项 目 的 特 定 信 息 由 合 同 附 件 予 以 说 明, 合 同 附 件 及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等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之 一 部 分 ): 一 委 托 审 计 的 内 容 目 的 ( 一 )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审 计 的 内 容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货 币 资 金 审 计 往 来 款 项 审 计 固 定 资 产 审 计 经 费 支 出 审 计 政 府 采 购 事 项 与 招 投 标 审 计 内 控 制 度 测 试 与 评 价 土 建 类 与 安 装 类 建 筑 造 价 审 核 等 相 关 业 务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收 支 审 计 预 算 执 行 审 计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基 建 工 程 审 计 ( 主 要 为 建 筑 工 程 土 建 安 装 造 价 审 核 ) 专 项 审 计 与 调 查 ; 协 助 做 好 审 计 方 案 编 制 审 计 档 案 整 理 材 料 写 作 与 文 字 处 理 审 计 系 统 录 入 等 非 涉 密 类 工 作 ; 甲 方 提 出 的 其 他 辅 助 性 工 作 ( 二 )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审 计 的 目 的 乙 方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独 立 审 计 准 则 和 甲 方 实 施 工 作 方 案 要 求, 派 出 协 审 人 员 协 助 甲 方 完 成 相 关 事 项 的 审 计, 提 出 审 计 结 论 二 甲 乙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1. 及 时 为 乙 方 提 供 和 补 充 相 应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等 会 计 资 料 和 其 他 查 证 资 料 2. 为 乙 方 派 出 的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及 配 合 第 19 页 共 41 页

20 3.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及 支 付 要 求 向 乙 方 支 付 审 计 服 务 费 用 4. 有 权 在 项 目 总 体 框 架 内 要 求 乙 方 派 出 人 员 的 级 别 和 数 量, 并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调 换 工 作 人 员 ( 二 ) 乙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1. 在 甲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范 围 内,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配 合 甲 方 完 成 相 关 审 计 事 项, 并 对 承 担 事 项 的 审 计 结 果 负 法 律 责 任 2. 在 审 计 实 施 期 间, 有 责 任 向 甲 方 及 时 通 报 审 计 进 展 情 况 和 审 计 发 现 的 重 大 线 索 3. 对 在 执 行 审 计 服 务 过 程 中 知 悉 的 公 安 工 作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保 密 4.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在 项 目 实 施 的 各 阶 段, 乙 方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为 甲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业 务 培 训 和 业 务 指 导 三 合 同 总 价 及 支 付 方 式 ( 一 ) 合 同 总 价 本 项 目 由 2 家 服 务 商 提 供 协 审 服 务, 暂 定 合 同 总 价 人 民 币 玖 拾 壹 万 元 整 ( 910,000.00) 该 合 同 总 价 包 括 协 审 人 工 费 管 理 费 保 险 费 本 地 差 旅 费 及 有 关 税 费 等 所 有 费 用 协 审 人 员 费 用 单 价 为 人 民 币 元 / 人 / 天 ( 二 ) 支 付 方 式 1. 审 计 服 务 付 费 每 1 个 月 结 算 并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每 次 乙 方 向 甲 方 申 请 办 理 财 政 支 付 手 续 ( 每 月 25 号, 节 假 日 顺 延 ) 前, 乙 方 需 将 协 审 服 务 的 人 员 名 单 实 际 到 场 服 务 的 考 勤 表 及 支 付 申 请 表 提 交 给 甲 方 审 核 确 认, 经 甲 方 确 认 无 误 后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财 政 支 付 手 续 2.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办 理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手 续 前 7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甲 方 提 供 等 额 的 正 式 发 票, 以 便 甲 方 及 时 办 理 财 政 支 付 手 续 四 审 计 报 告 的 使 用 责 任 乙 方 配 合 甲 方 完 成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由 于 甲 方 使 用 审 计 报 告 不 当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与 乙 方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无 关 乙 方 配 合 甲 方 完 成 审 计 报 告 编 制 的 审 计 责 任, 不 能 替 代 减 轻 或 免 除 会 计 单 位 的 会 计 责 任 五 合 同 有 效 期 第 20 页 共 41 页

21 自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 或 者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合 同 暂 定 总 价 为 止 六 保 密 责 任 ( 一 ) 事 先 未 得 到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乙 方 不 得 将 审 计 项 目 的 任 何 资 料 透 露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或 乙 方 内 部 与 本 审 计 服 务 无 关 的 任 何 人 员 ( 二 ) 乙 方 对 本 合 同 履 约 期 间 知 悉 的 甲 方 工 作 秘 密 ( 包 括 业 务 信 息 在 内 ) 应 承 担 保 密 责 任 ( 三 ) 乙 方 的 保 密 责 任 不 因 本 合 同 的 终 止 而 终 止, 保 密 期 限 至 甲 方 对 外 正 式 公 开 有 关 信 息 时 为 止 ( 四 ) 甲 方 对 在 本 合 同 履 约 期 间 知 悉 的 乙 方 工 作 秘 密, 同 样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 五 ) 甲 乙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保 密 责 任, 另 一 方 有 权 追 究 其 一 切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或 者 提 请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其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的 刑 事 责 任 七 违 约 责 任 ( 一 ) 甲 方 应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向 乙 方 办 理 合 同 价 款 的 支 付 手 续, 每 逾 期 1 天, 甲 方 应 按 应 付 未 付 金 额 的 5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逾 期 超 过 30 天, 乙 方 有 权 依 法 向 甲 方 进 一 步 索 赔 但 由 于 财 政 资 金 拨 款 不 到 位 而 导 致 甲 方 逾 期 付 款 的, 甲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并 且 此 情 况 不 能 成 为 乙 方 拒 绝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的 理 由 ( 二 ) 乙 方 应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为 甲 方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出 现 人 员 不 到 位 情 况, 每 逾 期 1 天, 乙 方 应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2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逾 期 超 过 5 天,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并 依 法 向 乙 方 进 一 步 索 赔 ( 三 ) 乙 方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不 符 合 甲 方 要 求,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免 费 重 新 组 织 审 计 或 补 充 审 计 ; 仍 未 能 达 到 甲 方 要 求 的,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5 % 的 违 约 金, 同 时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本 合 同 八 不 可 抗 力 ( 一 ) 由 于 不 可 预 见 不 可 避 免 不 可 克 服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应 当 在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之 日 起 3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 方, 证 明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存 在 第 21 页 共 41 页

22 ( 二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甲 方 和 乙 方 应 当 积 极 寻 求 以 合 理 的 方 式 履 行 本 合 同 如 不 可 抗 力 无 法 消 除, 致 使 本 合 同 标 的 无 法 实 现 的, 双 方 均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且 均 不 互 相 索 赔 九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法 ( 一 ) 凡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甲 乙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或 调 解 的 方 式 解 决 ; 如 经 协 商 或 调 解 后 仍 不 能 达 成 协 议 时, 经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采 取 以 下 第 1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广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提 出 诉 讼 ( 二 ) 本 合 同 的 诉 讼 管 辖 地 为 广 州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 三 ) 在 仲 裁 或 诉 讼 期 间, 除 争 议 事 项 外, 合 同 其 他 部 分 仍 继 续 履 行 十 其 他 约 定 事 项 ( 一 ) 本 项 目 采 购 通 知 书 招 标 文 件 乙 方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附 件 均 是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解 释 顺 序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以 文 件 生 成 时 间 在 后 的 为 准 ( 二 ) 甲 乙 双 方 可 对 本 合 同 的 条 款 进 行 补 充, 以 书 面 形 式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三 ) 本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日 期 不 一 致 的, 以 时 间 在 后 的 为 准 ( 四 )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正 本 份, 副 本 份 ; 甲 方 执 份 乙 方 执 份,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一 份,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一 份, 均 具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十 一 合 同 附 件 :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 ( 盖 章 ) 乙 方 : ( 盖 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第 22 页 共 41 页

23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签 约 日 期 : 20 年 月 日 签 约 日 期 : 20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 广 州 市 第 23 页 共 41 页

24 附 件 :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 委 托 方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乙 方 ( 受 托 方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实 施 办 法, 乙 方 为 甲 方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过 程 中, 已 经 或 将 要 知 悉 甲 方 的 相 关 秘 密 为 明 确 双 方 人 的 保 密 义 务, 双 方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订 立 本 保 密 协 议 一 保 密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乙 方 应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相 关 秘 密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国 家 秘 密 与 甲 方 工 作 秘 密 2. 甲 方 提 供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信 息 3. 甲 方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有 关 协 议 的 约 定, 对 外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事 项 二 乙 方 的 保 密 义 务 对 第 一 条 所 称 的 相 关 秘 密, 中 标 人 承 担 以 下 保 密 义 务 : 1. 不 得 刺 探 与 审 计 服 务 项 目 无 关 的 相 关 秘 密 ; 2.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不 得 将 涉 及 甲 方 的 信 息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法 律 规 定 的 除 外, 但 必 须 在 提 供 之 前 报 告 甲 方 ; 3. 不 得 允 许 ( 出 借 赠 与 出 租 转 让 等 处 理 甲 方 相 关 秘 密 的 行 为 皆 属 允 许 ) 或 协 助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使 用 甲 方 的 相 关 秘 密 ; 4. 如 发 现 相 关 秘 密 被 泄 露 ( 甲 方 的 相 关 秘 密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泄 密 进 一 步 扩 大, 并 及 时 向 甲 方 报 告 三 保 密 期 限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乙 方 的 保 密 义 务 自 甲 方 对 本 协 议 第 一 条 所 述 的 相 关 秘 密 采 取 适 当 的 保 密 措 施 并 告 知 中 标 人 开 始, 到 该 秘 密 公 开 时 止 四 违 约 责 任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参 照 商 业 秘 密 的 有 关 赔 偿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经 济 赔 偿,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的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处 理, 直 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24 页 共 41 页

25 1. 乙 方 不 履 行 本 协 议 第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保 密 义 务 ; 2. 因 乙 方 前 款 所 称 的 违 约 行 为 造 成 甲 方 的 损 失 ; 3. 由 于 乙 方 泄 密 造 成 甲 方 重 大 损 失 五 争 议 的 解 决 办 法 因 执 行 本 协 议 而 发 生 纠 纷, 可 以 由 双 方 协 商 或 共 同 委 托 双 方 信 任 的 第 三 方 调 解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或 一 方 不 愿 协 商 调 解 的, 可 提 交 广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六 协 议 的 效 力 和 变 更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订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协 审 服 务 合 同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修 改 必 须 经 过 双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甲 方 ( 盖 章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乙 方 ( 中 标 人 )( 盖 章 ): 地 址 : 广 州 起 义 路 200 号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 广 州 市 第 25 页 共 41 页

26 第 四 章 开 标 评 标 和 定 标 一 开 标 ( 一 ) 交 易 中 心 按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时 间 在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上 公 开 进 行, 所 有 投 标 人 均 应 当 准 时 在 线 参 加 开 标 ( 二 ) 开 标 时, 由 交 易 中 心 启 动 开 标 程 序,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自 动 提 取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获 取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及 解 密 情 况 ( 三 )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自 动 记 录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及 解 密 情 况 因 投 标 人 原 因 造 成 投 标 文 件 未 提 交 成 功 的 未 解 密 的 无 法 导 入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的, 保 证 金 未 缴 纳 的, 将 提 交 给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复 核,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并 视 为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四 ) 交 易 中 心 将 投 标 人 解 密 后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递 交 情 况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解 密 情 况 进 行 公 布, 并 通 过 交 易 中 心 门 户 网 站 将 开 标 记 录 表 公 开 发 布 二 评 标 委 员 会 ( 一 ) 本 次 招 标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人 的 代 表 和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随 机 抽 取 的 专 家 组 成, 如 采 购 人 不 派 代 表 评 审, 则 评 委 会 全 部 由 专 家 组 成 评 委 会 将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推 荐 评 审 结 果,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或 者 影 响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 二 ) 评 审 专 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受 到 邀 请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采 购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该 评 审 专 家 回 避 : 1. 本 人 配 偶 或 直 系 亲 属 3 年 内 曾 在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中 任 职 ( 包 括 一 般 工 作 ) 或 担 任 顾 问, 或 与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发 生 过 法 律 纠 纷 ; 2. 任 职 单 位 与 采 购 人 或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供 应 商 存 在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 3. 曾 经 参 加 过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进 口 产 品 或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采 购 方 式 的 论 证 和 咨 询 服 务 工 作 ; 4. 是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供 应 商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控 股 或 参 股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与 该 供 应 商 存 在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5.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之 间 具 有 配 偶 近 亲 属 关 系 ; 6. 同 一 单 位 的 评 审 专 家 在 同 一 项 目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超 过 一 名 ; 第 26 页 共 41 页

27 7.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评 审 的 ( 三 )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合 格 性 和 响 应 情 况, 仅 依 据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一 切 文 件 的 真 实 表 述, 不 受 与 本 项 目 无 直 接 关 联 的 外 部 信 息 传 言 而 影 响 自 身 的 专 业 判 断 ( 四 ) 评 委 依 法 独 立 评 审, 并 对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评 委 对 需 要 共 同 认 定 的 事 项 存 在 争 议 的,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做 出 结 论 持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委 应 当 在 评 审 报 告 上 签 署 不 同 意 见 并 说 明 理 由, 否 则 视 为 同 意 三 评 标 方 法 ( 一 )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标 以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条 件 为 依 据 评 分 比 重 构 成 如 下 : 评 分 项 目 技 术 评 分 商 务 评 分 价 格 评 分 分 值 50 分 30 分 20 分 ( 二 ) 投 标 文 件 差 异 修 正 原 则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差 异 时, 修 正 原 则 及 优 先 修 正 顺 序 如 下 : 1. 开 标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对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均 以 开 标 内 容 为 准 ; 2. 开 标 一 览 表 与 分 项 明 细 表 或 其 它 相 关 报 价 表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均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 3.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各 分 项 报 价 之 和 与 投 标 总 价 不 一 致 的, 以 投 标 单 价 修 正 总 价 ; 4.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的 单 价 与 对 应 的 合 计 价 不 相 符 的,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正 对 应 的 该 项 合 计 价 ; 5.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6.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7. 投 标 文 件 描 述 内 容 与 原 始 材 料 引 述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原 始 材 料 内 容 为 准 ; 8.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9. 对 出 现 以 上 情 况 或 因 明 显 笔 误 而 需 修 正 任 何 内 容 时, 均 以 评 委 会 审 定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10. 对 投 标 标 的 的 关 键 主 要 内 容, 投 标 人 报 价 漏 项 的, 作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处 理 ; 11.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表 述 不 清 晰 或 无 法 确 定 的 报 价 均 不 予 修 正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第 27 页 共 41 页

28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2.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3. 评 委 均 应 当 阅 读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但 应 独 立 参 考 澄 清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整 个 澄 清 的 过 程 不 得 存 在 排 斥 潜 在 供 应 商 的 现 象 4.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予 以 拒 绝, 不 接 受 供 应 商 通 过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差 异 或 保 留, 使 之 成 为 具 有 响 应 性 的 投 标 5. 除 上 述 规 定 的 情 形 之 外,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不 得 接 收 来 自 评 审 现 场 以 外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文 件 资 料 四 评 标 程 序 ( 一 ) 投 标 文 件 初 审 1.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包 括 开 标 情 况 核 定 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出 现 不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初 审 表 如 下 : 审 查 类 别 开 标 情 况 核 定 资 格 性 审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审 查 内 容 满 足 以 下 所 有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成 功 解 密 成 功 能 正 常 导 入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保 证 金 完 成 缴 纳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信 息 从 企 业 库 自 动 提 取 ) 在 广 州 地 区 有 固 定 办 公 场 所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分 所 ( 提 供 有 效 的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或 者 产 权 证 明 ), 具 备 执 业 证 书 ; 分 所 投 标 的, 必 须 提 供 总 所 出 具 的 授 权 书 投 标 报 价 确 定 且 不 高 于 单 价 最 高 报 价 ; 关 键 主 要 内 容 无 报 价 漏 项 ; 若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投 标 人 应 能 做 出 合 理 说 明 有 盖 章 签 署 要 求 的 带 格 式 文 件 已 按 要 求 盖 章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完 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带 号 的 条 款 和 指 标, 无 重 大 偏 离 ( 审 查 采 购 需 求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一 览 表 ) 未 发 现 属 无 效 投 标 的 其 他 情 形 ( 见 表 末 说 明 ) 说 明 : 以 下 为 属 无 效 投 标 的 其 他 情 形 (1) 除 联 合 体 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或 同 一 子 项 目 投 标 的 ; (2) 评 标 期 间,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第 28 页 共 41 页

29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或 改 变 了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 (3) 投 标 文 件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4)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 串 通 投 标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 投 标 的 ; (5) 投 标 人 对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评 标 委 员 会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施 加 影 响, 有 碍 招 标 公 平 公 正 的 ; (6)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属 于 无 效 投 标 的 2.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不 合 理 或 者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有 可 能 影 响 商 品 质 量 和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应 当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投 标 无 效, 不 通 过 初 审 3. 对 初 步 被 认 为 初 审 不 合 格 或 无 效 投 标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拟 定 书 面 理 由 交 工 作 人 员 现 场 电 话 告 知 该 供 应 商 4. 不 通 过 初 审 或 投 标 无 效 的, 不 进 入 技 术 商 务 和 价 格 的 评 审 程 序 ( 二 ) 技 术 评 定 1. 由 评 委 对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和 服 务 响 应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和 分 析, 填 写 技 术 评 分 表, 如 下 : 分 值 (50) 评 审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4 对 本 项 目 的 响 应 程 度 优 :(90% 得 分 100%) 满 足 采 购 需 求,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 (40% 得 分 <70%)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 40% 以 下 6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方 案 优 :(90% 得 分 100%) 有 详 细 合 理 可 行 的 方 案, 切 合 实 际, 完 全 满 足 或 优 于 采 购 要 求,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40% 得 分 <70%)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40% 以 下 6 质 量 控 制 保 障 措 施 和 方 法 优 :(90% 得 分 100%) 有 详 细 合 理 可 行 的 措 施 和 方 法, 完 全 满 足 或 优 于 采 购 要 求,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 (40% 得 分 <70%)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 40% 以 下 30 参 与 协 审 服 务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情 审 计 ( 会 计 ) 中 级 职 称 3 分 / 证, 审 计 ( 会 计 ) 第 29 页 共 41 页

30 况 ( 不 含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经 理 ) 2 投 标 人 对 本 项 目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2 其 他 优 惠 条 件 有 :1-2 分, 无 :0 分 初 级 职 称 2 分 / 证 ; 其 他 类 中 级 职 称 2 分 / 证 初 级 职 称 1 分 / 证 ; 会 计 证 2 分 / 证 ; 造 价 员 证 书 3 分 / 证 ( 注 : 同 1 人 既 具 备 中 级 职 称 又 具 备 同 专 业 初 级 职 称 的, 只 按 中 级 职 称 计 算 得 分 ) 优 :(90% 得 分 100%) 有 合 理 可 行 切 合 实 际 的 建 议,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40% 得 分 <70%)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40% 以 下 2. 将 每 一 个 评 委 的 评 分 汇 总,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将 其 余 评 分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得 出 该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评 分 ( 三 ) 商 务 评 定 1. 由 评 委 对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条 件 进 行 审 核 和 评 价, 填 写 商 务 评 分 表, 如 下 : 分 值 (30) 评 审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优 :(90% 得 分 100%)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2 其 他 资 质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40% 得 分 <70%)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40% 以 下 2014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人 均 营 业 优 :(90% 得 分 100%)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5 额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注 册 会 计 师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40% 得 分 <70%) 人 数 )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40% 以 下 对 完 成 项 目 与 本 项 目 类 型 相 近 度 及 金 额 大 小 同 类 项 目 经 验 : 依 据 2012 年 以 进 行 对 比 优 :(90% 得 分 100%) 对 比 最 优 ; 7 来 完 成 的 审 计 项 目 合 同 ( 分 所 投 良 :(70%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40% 标 的, 总 所 业 绩 不 可 纳 入 评 审 ) 得 分 <70%)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40% 以 下 5 优 :(90% 得 分 100%)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履 约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 依 据 2014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40% 得 分 <70%)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40% 以 下 优 :(90% 得 分 100%)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3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经 理 的 情 况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40% 得 分 <70%)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40% 以 下 工 商 税 务 银 行 或 行 业 协 会 等 优 :(90% 得 分 100%) 对 比 最 优 ; 良 :(70% 5 权 威 机 构 颁 发 的 关 于 企 业 信 誉 的 正 式 证 书 得 分 <90%) 对 比 次 之 ; 中 :(40% 得 分 <70%) 对 比 一 般 ; 差 ( 对 比 最 差 ):40% 以 下 广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诚 信 自 3 律 公 约 签 约 单 位 ( 以 广 州 注 册 属 签 约 单 位 :3 分 ; 非 签 约 单 位 :0 分 会 计 师 协 会 诚 信 自 律 委 员 会 公 第 30 页 共 41 页

31 告 名 单 为 准 ) 说 明 : 上 表 所 列 为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条 件 2. 将 每 一 个 评 委 的 评 分 汇 总,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将 其 余 评 分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得 出 该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评 分 ( 四 ) 价 格 评 审 价 格 核 准 : 评 委 对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详 细 报 价 进 行 复 核, 看 其 是 否 有 计 算 错 误 或 供 货 范 围 上 的 错 误, 修 正 错 误 的 原 则 参 见 本 章 的 第 三 条 第 ( 二 ) 点 对 于 非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采 购 的 项 目, 依 照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凡 符 合 要 求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按 照 以 下 比 例 给 予 相 应 的 价 格 扣 除 : 序 号 情 形 非 联 合 体 供 应 商 ( 供 应 商 须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联 合 体 一 方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且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 的 注 :1 中 型 企 业 不 享 受 以 上 优 惠 ; 价 格 扣 除 比 例 ( 编 制 文 件 时 由 采 购 人 确 定 )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扣 除 6%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扣 除 6% ( 不 再 享 受 序 号 3 的 价 格 折 扣 ) 对 联 合 体 总 金 额 扣 除 2 % 计 算 公 式 评 标 价 = 总 投 标 报 价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6% 评 标 价 = 总 投 标 报 价 (1-2 %) 2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包 括 货 物 及 其 提 供 的 服 务 与 工 程, 无 法 认 定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不 享 受 价 格 扣 除 3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微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投 标 的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第 31 页 共 41 页

32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不 再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计 算 价 格 评 分 : 价 格 分 统 一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各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中, 取 最 低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价 格 评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评 标 价 ) 20 分 评 标 价 仅 用 于 计 算 价 格 评 分, 中 标 金 额 以 实 际 投 标 价 为 准 ( 五 ) 综 合 评 分 的 计 算 1. 综 合 评 分 = 技 术 评 分 + 商 务 评 分 + 价 格 评 分 2. 各 项 得 分 按 四 舍 五 入 原 则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将 综 合 评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综 合 评 分 相 同 的, 按 评 标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 综 合 评 分 相 同, 且 评 标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评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综 合 评 分 相 同, 且 评 标 价 和 技 术 评 分 均 相 同 的, 名 次 由 评 委 会 抽 签 决 定 ( 六 ) 中 标 供 应 商 推 荐 评 委 会 按 上 述 排 列 向 采 购 人 推 荐 前 2 名 为 中 标 供 应 商, 第 3~4 名 为 候 补 中 标 供 应 商 候 补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高 于 中 标 供 应 商 最 高 报 价 20%( 含 ) 以 上 的, 不 推 荐 该 供 应 商, 亦 不 再 按 名 次 顺 序 递 补 推 荐 其 他 供 应 商 为 候 补 中 标 供 应 商 五 项 目 废 标 处 理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本 项 目 或 子 项 目 下 列 情 况 出 现 将 作 废 标 处 理 : ( 一 ) 符 合 专 业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 ( 二 )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 三 )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 四 )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六 定 标 ( 一 ) 交 易 中 心 在 评 标 结 束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评 标 报 告 及 确 认 采 购 结 果 通 知 书 送 第 32 页 共 41 页

33 采 购 人, 采 购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第 1~2 名 供 应 商 放 弃 或 被 依 法 确 认 中 标 资 格 无 效 的,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顺 序 选 择 候 补 中 标 供 应 商 ( 二 ) 采 购 结 果 确 认 后, 交 易 中 心 将 中 标 结 果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进 行 公 告 不 在 中 标 名 单 之 列 者 即 为 落 标 人, 交 易 中 心 不 再 以 其 它 方 式 另 行 通 知 ( 三 )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后, 中 标 供 应 商 须 向 交 易 中 心 缴 纳 代 理 服 务 费 代 理 服 务 费 金 额 在 中 标 公 告 中 公 布 中 标 供 应 商 持 网 上 下 载 的 中 标 公 告 汇 款 证 明, 到 交 易 中 心 西 侧 建 设 银 行 专 窗 办 理 缴 费 手 续, 并 领 取 发 票, 凭 发 票 到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4 5 号 窗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授 予 合 同 资 格 的 唯 一 合 法 依 据 ( 四 ) 中 标 供 应 商 放 弃 中 标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五 ) 凡 发 现 中 标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将 移 交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1.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的 ; 2.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 3. 与 采 购 人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交 易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恶 意 串 通 的 ; 4. 向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5. 在 招 标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的 ; 6.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 7. 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损 害 采 购 人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情 形 的 七 签 约 ( 一 ) 采 购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 第 二 章 采 购 需 求 有 相 应 约 定 的 从 其 约 定 ) 内,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投 标 文 件 的 约 定,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投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 二 )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出 任 何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条 件, 不 得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私 下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第 33 页 共 41 页

34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组 成 内 容, 请 按 顺 序 制 作, 本 章 有 提 供 格 式 文 件 的 请 按 格 式 要 求 提 交 序 号 内 容 盖 章 要 求 商 务 部 分 1 投 标 承 诺 函 电 子 签 章 2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的, 则 无 需 提 交 本 证 明 书 ) 电 子 签 章 3 开 标 一 览 表 电 子 签 章 4 采 购 需 求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一 览 表 电 子 签 章 5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资 格 证 电 子 签 章 6 有 效 的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或 者 产 权 证 明 电 子 签 章 7 业 绩 一 览 表 电 子 签 章 8 证 书 一 览 表 电 子 签 章 9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利 润 表, 尽 量 提 供 具 有 审 计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电 子 签 章 10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商 务 文 件 资 料 电 子 签 章 11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电 子 签 章 12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纸 质 盖 章 原 件 扫 描, 并 加 盖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电 子 签 章 13 广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诚 信 自 律 公 约 签 约 单 位 的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广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诚 信 自 律 委 员 会 公 告 名 电 子 签 章 单, 并 作 圈 记 ) 14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经 理 情 况 表 电 子 签 章 技 术 文 件 15 服 务 方 案 一 般 性 条 款 响 应 差 异 表 电 子 签 章 16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方 案 质 量 控 制 保 障 措 施 和 方 法 电 子 签 章 17 投 标 人 对 本 项 目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电 子 签 章 18 拟 安 排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人 员 名 单 电 子 签 章 19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服 务 文 件 资 料 电 子 签 章 供 应 商 信 息 从 企 业 库 自 动 提 取, 请 投 标 人 确 保 供 应 商 信 息 完 整 登 记 并 及 时 更 新 投 标 承 诺 函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我 方 收 到 贵 方 关 于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协 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CZ ) 的 招 标 文 件, 完 全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决 定 投 标 本 项 目, 据 此 我 方 承 诺 如 下 : 第 34 页 共 41 页

35 一 我 方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后 90 天 ( 日 历 天 ) 内 保 持 有 效, 如 中 标, 有 效 期 将 延 至 本 项 目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执 行 期 满 日 为 止 二 我 方 在 参 与 投 标 前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招 标 文 件 和 所 有 相 关 资 料, 我 方 完 全 明 白 并 认 为 此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倾 向 性, 也 没 有 存 在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内 容, 我 方 同 意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关 条 款, 放 弃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误 解 和 质 疑 的 一 切 权 利 三 我 方 声 明 投 标 文 件 及 所 提 供 的 一 切 资 料 均 真 实 无 误 及 有 效 由 于 我 方 提 供 资 料 不 实 而 造 成 的 责 任 和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我 方 同 意 按 照 贵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提 供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任 何 其 它 数 据 或 信 息 四 我 方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报 价 的 投 标 五 我 方 同 意 如 在 本 项 目 开 标 后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内 撤 回 投 标, 或 中 标 后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签 订 合 同 并 送 贵 方 备 案 的, 贵 方 将 不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六 我 方 如 果 中 标, 保 证 履 行 投 标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切 实 履 行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中 的 全 部 条 款 并 按 照 要 求 向 贵 中 心 足 额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七 我 方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我 方 投 标 货 物 资 料 技 术 服 务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享 有 不 受 限 制 的 无 偿 使 用 权, 如 有 第 三 方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该 责 任 由 我 方 承 担 我 方 的 投 标 报 价 已 包 含 所 有 应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八 所 有 与 本 招 标 有 关 的 函 件 请 发 往 下 列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联 系 人 ( 职 务 ) 说 明 : 本 格 式 文 件 内 容 不 得 擅 自 删 改 投 标 人 (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20 年 月 日 第 35 页 共 41 页

36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兹 授 权 ( 委 托 代 理 人 姓 名 ) 为 我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其 权 限 是 : 办 理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组 织 的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协 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CZ ) 的 投 标 事 宜 本 授 权 书 有 效 期 与 本 公 司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相 同, 自 签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附 : 代 理 人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码 : ( 营 业 执 照 等 ) 注 册 号 码 : 企 业 类 型 : 经 营 范 围 : 授 权 单 位 ( 单 位 公 章 ): 20 年 月 日 说 明 :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的, 无 需 提 交 本 证 明 书 开 标 一 览 表 分 项 协 审 人 员 费 用 投 标 单 价 分 项 内 容 元 / 人 / 天 填 报 要 求 : 1 报 价 包 含 所 有 税 费 2 如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在 采 购 需 求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一 览 表 内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3 请 投 标 人 对 协 审 人 员 每 人 每 天 的 服 务 费 用 进 行 报 价,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650 元 / 人 / 天 采 购 需 求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一 览 表 序 号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投 标 人 响 应 情 况 差 异 第 36 页 共 41 页

37 1 如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理 由 : 说 明 : 1. 本 表 所 列 条 款 必 须 一 一 予 以 响 应, 投 标 人 响 应 情 况 一 栏 应 填 写 具 体 的 响 应 内 容, 有 差 异 的 要 具 体 说 明 2. 请 投 标 人 认 真 填 写 本 表 内 容, 如 填 写 错 误 将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3. 本 表 应 列 出 所 有 号 条 款 的 响 应 情 况, 格 式 如 有 遗 漏, 请 投 标 人 自 行 补 充 完 整 业 绩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址 审 计 金 额 服 务 费 项 目 质 量 项 目 单 位 联 系 人 电 话 要 求 : 依 据 商 务 评 审 中 的 业 绩 要 求 填 写 本 表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合 同 可 只 提 供 首 页 含 金 额 页 盖 章 页 证 书 一 览 表 证 书 名 称 发 证 单 位 证 书 等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要 求 :1. 填 写 投 标 人 获 得 资 质 认 证 或 企 业 信 誉 证 书 第 37 页 共 41 页

38 2. 请 提 供 本 表 所 列 的 证 书 资 料 第 38 页 共 41 页

39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即, 本 公 司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 第 四 条 第 项 行 业, 本 公 司 ( 此 处 填 写 从 业 人 员 或 营 业 收 入 的 具 体 数 据 ),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有 虚 假,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投 标 人 (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20 年 月 日 项 目 经 理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情 况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资 格 证 书 见 页 从 事 项 目 经 理 ( 服 务 项 目 负 责 人 ) 年 限 负 责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 包 括 全 部 在 任 项 目 及 主 要 曾 经 负 责 项 目 ) 业 主 项 目 内 容 项 目 面 积 项 目 时 间 负 责 时 间 业 主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在 任 项 目 曾 经 负 责 项 目 第 39 页 共 41 页

40 要 求 :1. 上 表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即 为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为 采 购 人 提 供 服 务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不 得 更 换 2. 提 供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的 外 部 证 明 材 料, 如 投 标 截 止 日 之 前 六 个 月 以 内 任 意 月 份 的 代 缴 个 税 税 单 或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的 投 保 单 或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证 明 等 服 务 方 案 一 般 性 条 款 响 应 差 异 表 采 购 人 需 求 投 标 人 响 应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承 诺 差 异 要 求 : 请 按 第 二 章 采 购 需 求 列 出 差 异 内 容, 若 无 差 异, 留 空, 视 为 完 全 响 应 拟 安 排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人 员 名 单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常 住 地 学 历 或 职 称 主 要 资 历 经 验 及 承 担 过 的 项 目 注 :1. 以 上 人 员 需 提 交 近 3 个 月 的 社 保 缴 纳 记 录 ; 2. 以 上 人 员 的 学 历 职 称 资 历 户 籍 年 龄 以 及 从 业 经 历 ( 经 验 ) 等, 均 须 提 供 相 应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第 40 页 共 41 页

41 第 41 页 共 41 页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华 积 极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并 参 与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3-18 一 公 告 内 容 为 答 谢 广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审签人

审签人 江 海 园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及 配 套 区 建 筑 设 计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各 投 标 : 一 经 研 究,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作 如 下 修 改 : 1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第 16.1 款 更 改 为 : 工 程 设 计 费 按 照 综 合 单 价 ( 元 /m2) 乘 以 建 筑 面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2015 42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2015 42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北 京 达 飞 安 评 管 理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Dafei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Ltd.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达 飞 字 2015 039 号 各 部 门, 各 分 支 机 构 :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2013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简 章 根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办 法 的 规 定, 现 将 2013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和 综 合 阶 段 考 试 报 名 有 关 事 项 规 定 如 下 : 一 报 名 条 件 ( 一 )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