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Transcription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修 正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三 章 业 务 范 围 和 规 则 第 四 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第 五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发 挥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鉴 证 和 服 务 作 用, 加 强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管 理,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健 康 发 展, 制 定 本 法 第 二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是 依 法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并 接 受 委 托 从 事 审 计 和 会 计 咨 询 会 计 服 务 业 务 的 执 业 人 员 第 三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依 法 设 立 并 承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的 机 构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业 务, 应 当 加 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第 四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是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组 成 的 社 会 团 体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全 国 组 织,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地 方 组 织 第 五 条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依 法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2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制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制 定, 由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组 织 实 施 第 八 条 具 有 高 等 专 科 以 上 学 校 毕 业 的 学 历 或 者 具 有 会 计 或 者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中 国 公 民, 可 以 申 请 参 加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具 有 会 计 或 者 相 关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的 人 员, 可 以 免 予 部 分 科 目 的 考 试 第 九 条 参 加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并 从 事 审 计 业 务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的, 可 以 向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申 请 注 册 除 有 本 法 第 十 条 所 列 情 形 外, 受 理 申 请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应 当 准 予 注 册 第 十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受 理 申 请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不 予 注 册 : ( 一 ) 不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 ( 二 ) 因 受 刑 事 处 罚, 自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五 年 的 ; ( 三 ) 因 在 财 务 会 计 审 计 企 业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中 犯 有 严 重 错 误 受 行 政 处 罚 撤 职 以 上 处 分, 自 处 罚 处 分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二 年 的 ; ( 四 ) 受 吊 销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的 处 罚, 自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五 年 的 ; ( 五 )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不 予 注 册 的 情 形 的 第 十 一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应 当 将 准 予 注 册 的 人 员 名 单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发 现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注 册 不 符 合

3 本 法 规 定 的, 应 当 通 知 有 关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撤 销 注 册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依 照 本 法 第 十 条 的 规 定 不 予 注 册 的, 应 当 自 决 定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申 请 人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申 请 复 议 第 十 二 条 准 予 注 册 的 申 请 人,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发 给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统 一 制 定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第 十 三 条 已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的 人 员, 除 本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注 册 后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准 予 注 册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撤 销 注 册, 收 回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 ( 一 ) 完 全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 ( 二 ) 受 刑 事 处 罚 的 ; ( 三 ) 因 在 财 务 会 计 审 计 企 业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中 犯 有 严 重 错 误 受 行 政 处 罚 撤 职 以 上 处 分 的 ; ( 四 ) 自 行 停 止 执 行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满 一 年 的 被 撤 销 注 册 的 当 事 人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自 接 到 撤 销 注 册 收 回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申 请 复 议 依 照 第 一 款 规 定 被 撤 销 注 册 的 人 员 可 以 重 新 申 请 注 册, 但 必 须 符 合 本 法 第 九 条 第 十 条 的 规 定 第 三 章 业 务 范 围 和 规 则 第 十 四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承 办 下 列 审 计 业 务 : ( 一 ) 审 查 企 业 会 计 报 表,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 二 ) 验 证 企 业 资 本,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 三 ) 办 理 企 业 合 并 分 立 清 算 事 宜 中 的 审 计 业 务, 出 具 有 关 的 报 告 ; ( 四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审 计 业 务 注 册 会 计 师 依 法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出 具 的 报 告, 具 有 证 明 效 力 第 十 五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承 办 会 计 咨 询 会 计 服 务 业 务 第 十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承 办 业 务, 由 其 所 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统 一 受 理 并 与 委 托 人 签 订 委 托 合 同

4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所 注 册 会 计 师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承 办 的 业 务,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第 十 七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业 务,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查 阅 委 托 人 的 有 关 会 计 资 料 和 文 件, 查 看 委 托 人 的 业 务 现 场 和 设 施, 要 求 委 托 人 提 供 其 他 必 要 的 协 助 第 十 八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委 托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应 当 回 避 ; 委 托 人 有 权 要 求 其 回 避 第 十 九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在 执 行 业 务 中 知 悉 的 商 业 秘 密,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第 二 十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拒 绝 出 具 有 关 报 告 : ( 一 ) 委 托 人 示 意 其 作 不 实 或 者 不 当 证 明 的 ; ( 二 ) 委 托 人 故 意 不 提 供 有 关 会 计 资 料 和 文 件 的 ; ( 三 ) 因 委 托 人 有 其 他 不 合 理 要 求, 致 使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报 告 不 能 对 财 务 会 计 的 重 要 事 项 作 出 正 确 表 述 的 第 二 十 一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必 须 按 照 执 业 准 则 规 则 确 定 的 工 作 程 序 出 具 报 告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出 具 报 告 时,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 一 ) 明 知 委 托 人 对 重 要 事 项 的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相 抵 触, 而 不 予 指 明 ; ( 二 ) 明 知 委 托 人 的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会 直 接 损 害 报 告 使 用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利 益, 而 予 以 隐 瞒 或 者 作 不 实 的 报 告 ; ( 三 ) 明 知 委 托 人 的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会 导 致 报 告 使 用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产 生 重 大 误 解, 而 不 予 指 明 ; ( 四 ) 明 知 委 托 人 的 会 计 报 表 的 重 要 事 项 有 其 他 不 实 的 内 容, 而 不 予 指 明 对 委 托 人 有 前 款 所 列 行 为, 注 册 会 计 师 按 照 执 业 准 则 规 则 应 当 知 道 的, 适 用 前 款 规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 一 ) 在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期 间, 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买 卖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股 票 债 券 或 者 不 得 购 买 被 审 计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其 他 财 产 的 期 限 内, 买 卖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股 票 债 券 或 者 购 买 被 审 计 单 位

5 或 者 个 人 所 拥 有 的 其 他 财 产 ; ( 二 ) 索 取 收 受 委 托 合 同 约 定 以 外 的 酬 金 或 者 其 他 财 物, 或 者 利 用 执 行 业 务 之 便, 谋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 ( 三 ) 接 受 委 托 催 收 债 款 ; ( 四 ) 允 许 他 人 以 本 人 名 义 执 行 业 务 ; ( 五 )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 ( 六 ) 对 其 能 力 进 行 广 告 宣 传 以 招 揽 业 务 ; ( 七 )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其 他 行 为 第 四 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第 二 十 三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可 以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合 伙 设 立 合 伙 设 立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债 务, 由 合 伙 人 按 照 出 资 比 例 或 者 协 议 的 约 定, 以 各 自 的 财 产 承 担 责 任 合 伙 人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第 二 十 四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可 以 是 负 有 限 责 任 的 法 人 : ( 一 ) 不 少 于 三 十 万 元 的 注 册 资 本 ; ( 二 )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专 职 从 业 人 员, 其 中 至 少 有 五 名 注 册 会 计 师 ; ( 三 )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和 其 他 条 件 负 有 限 责 任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第 二 十 五 条 设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申 请 设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申 请 者 应 当 向 审 批 机 关 报 送 下 列 文 件 : ( 一 ) 申 请 书 ; ( 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和 业 务 场 所 ;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有 合 伙 协 议 的 并 应 报 送 合 伙 协 议 ; ( 四 )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单 简 历 及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 ( 五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主 要 负 责 人 合 伙 人 的 姓 名 简 历 及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 ( 六 ) 负 有 限 责 任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出 资 证 明 ; ( 七 ) 审 批 机 关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第 二 十 六 条 审 批 机 关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文 件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决 定

6 批 准 或 者 不 批 准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发 现 批 准 不 当 的, 应 当 自 收 到 备 案 报 告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通 知 原 审 批 机 关 重 新 审 查 第 二 十 七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须 经 分 支 机 构 所 在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第 二 十 八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纳 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按 照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建 立 职 业 风 险 基 金, 办 理 职 业 保 险 第 二 十 九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受 理 业 务, 不 受 行 政 区 域 行 业 的 限 制 ; 但 是,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第 三 十 条 委 托 人 委 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理 业 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干 预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法 第 十 八 条 至 第 二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适 用 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第 三 十 二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得 有 本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 一 ) 项 至 第 ( 四 ) 项 第 ( 六 ) 项 第 ( 七 ) 项 所 列 的 行 为 第 五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第 三 十 三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加 入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第 三 十 四 条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章 程 由 全 国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并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章 程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并 报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第 三 十 五 条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依 法 拟 订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规 则,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7 第 三 十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应 当 支 持 注 册 会 计 师 依 法 执 行 业 务, 维 护 其 合 法 权 益, 向 有 关 方 面 反 映 其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三 十 七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应 当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执 业 情 况 进 行 年 度 检 查 第 三 十 八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依 法 取 得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资 格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十 九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违 反 本 法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可 以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并 可 以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暂 停 其 经 营 业 务 或 者 予 以 撤 销 注 册 会 计 师 违 反 本 法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以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暂 停 其 执 行 业 务 或 者 吊 销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会 计 师 违 反 本 法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故 意 出 具 虚 假 的 审 计 报 告 验 资 报 告,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十 条 对 未 经 批 准 承 办 本 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的 单 位,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责 令 其 停 止 违 法 活 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可 以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四 十 一 条 当 事 人 对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在 接 到 处 罚 通 知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机 关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申 请 复 议 ;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在 接 到 处 罚 决 定 通 知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在 接 到 复 议 申 请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作 出 复 议 决 定 当 事 人 对 复 议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在 接 到 复 议 决 定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复 议 机 关 逾 期 不 作 出 复 议 决 定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复 议 期 满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当 事 人 逾 期 不 申 请 复 议, 也 不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又 不 履 行 处 罚 决 定 的,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机 关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8 第 四 十 二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给 委 托 人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三 条 在 审 计 事 务 所 工 作 的 注 册 审 计 师, 经 认 定 为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可 以 执 行 本 法 规 定 的 业 务, 其 资 格 认 定 和 对 其 监 督 指 导 管 理 的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另 行 规 定 第 四 十 四 条 外 国 人 申 请 参 加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和 注 册, 按 照 互 惠 原 则 办 理 外 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需 要 在 中 国 境 内 临 时 办 理 有 关 业 务 的, 须 经 有 关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第 四 十 五 条 国 务 院 可 以 根 据 本 法 制 定 实 施 条 例 第 四 十 六 条 本 法 自 199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986 年 7 月 3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条 例 同 时 废 止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规 范, 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专 利 代 理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协 会 第 二 章 专 利 代 理 师 第 六 条 师 资 格 证 和 专 利 代 理 师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第 七 条 拥

规 范, 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专 利 代 理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协 会 第 二 章 专 利 代 理 师 第 六 条 师 资 格 证 和 专 利 代 理 师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第 七 条 拥 专 利 代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专 利 代 理 行 为, 保 障 委 托 人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专 利 代 理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的 正 常 秩 序, 促 进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专 利 代 理 师 在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中 的 作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管 理, 保 护 投 资 人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具 备 符 合 业 务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图 形 输 入 输 出 设 备 及 软 件 ; ( 六 ) 有 4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完 善 的 技 术 质 量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八 条 乙 级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 五 ) 具 备 符 合 业 务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图 形 输 入 输 出 设 备 及 软 件 ; ( 六 ) 有 4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完 善 的 技 术 质 量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八 条 乙 级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7 月 2 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12 号 公 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的 管 理, 规 范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保 证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河 南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文 件 豫 公 消 2014 86 号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辖 市 消 防 支 队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省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总 队 对 河 南 省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进 行 了 修 订, 本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91 号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条 例 已 经 2007 年 3 月 21 日 国 务 院 第 171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 起 施 行 总 理 温 家 宝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保 证 医 疗 质 量,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More information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5.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变 更 审 核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5.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变 更 审 核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1.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许 可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十 八 条 设 立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向 设 区 的 市 级 或 者 直 辖 市 的 区 人 民 政 府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学 技 术 厅 文 件 桂 科 政 字 2016 78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和 科 技 经 费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自 治 区 有 关 部 门, 各 市 科 技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治 区 本 级 财 政 科 技 计 划 ( 专 项 基 金 等 )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纪律处分与程序

纪律处分与程序 金 融 理 财 师 纪 律 处 分 办 法 ( 试 行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2 第 二 章 违 纪 行 为 的 界 定 和 纪 律 处 分 的 种 类... 2 第 三 章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3 第 一 节 受 理 与 调 查... 3 第 二 节 拟 定 处 分... 3 第 三 节 听 证... 4 第 四 节 结 论... 4 第 五 节 复 议... 4 第 六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CAD4D0D0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CAD4D0D0B0ECB7A8>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试 行 办 法 (2003 年 12 月 18 日 证 监 会 令 第 17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活 动,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证 券 市 场 秩 序, 根 据 证 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2013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简 章 根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办 法 的 规 定, 现 将 2013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和 综 合 阶 段 考 试 报 名 有 关 事 项 规 定 如 下 : 一 报 名 条 件 ( 一 )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神 马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神 马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对 投 资 企 业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规 范 投 资 企 业 行 为, 确 保 投 资 企 业 规 范 高 效 运 作, 健 康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运 营 质 量, 最 大 程 度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鲁 政 办 字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DA8D3C3BACFCDACCCF5BFE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DA8D3C3BACFCDACCCF5BFEE>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词 语 涵 义 及 适 用 语 言 第 一 条 下 列 名 词 和 用 语,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外, 具 有 本 条 所 赋 予 的 涵 义 : 一 工 程 项 目 是 指 发 包 人 委 托 监 理 人 实 施 建 设 监 理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二 发 包 人 是 指 承 担 直 接 投 资 责 任 的 委 托 监 理 业 务 的 法 人 以 及 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活 动, 建 立 公 平 竞 争 的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市 场 秩 序, 促 进 提 高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社 会 消 防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专 场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 试 行 ) 发 文 机 关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文 时 间 :2008-05-27 目 录 一 专 场 业 务 概 述... 2 二 业 务 类 型... 3 三 参 与 者 及 其 作 用... 4 四 资 格 管 理... 6 五 大 宗 股 份 出 售 业 务 的 办 理 流 程... 10

More information

2014-01-13 (1)

2014-01-13 (1) SDPR-2014-0610001 小 川 山 非 办 然 街 口 剧 丛 饥 刷 川 抽 翩 绷 翩 尘 和 支 口 m 川 A A 瓦 A 圳 W " 由 汉 主 鲁 编 办 发 (2014J 3 号 山 东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章 程 制 定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DFB1B92DBDC5C5B9C5F5C0DAC8B8BBE7B0FCB8AEB9E6B9FD2DBFF8B9AEBAB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DFB1B92DBDC5C5B9C5F5C0DAC8B8BBE7B0FCB8AEB9E6B9FD2DBFF8B9AEBABB2E646F63>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2002 年 5 月 9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02] 第 5 号 公 布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机 构 的 设 立 变 更 与 终 止 第 三 章 经 营 范 围 第 四 章 经 营 规 则 第 五 章 监 督 管 理 与 自 律 第 六 章 罚 则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会 计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维 护 经 济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会 计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维 护 经 济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审 议 通 过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在 甘 肃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上 全 票 通 过 审 议,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会 计 工 作 是 经 济 管 理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组 成 部 分, 对 于 维 护 和 促 进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规 范 发 展 发 挥 着 重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C3B2C6B7C7CBB0A3A832303136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C3B2C6B7C7CBB0A3A832303136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济 南 市 财 政 局 济 南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济 财 非 税 2016 5 号 为 提 高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政 策 透 明 度,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的 收 费 基 金 管 理 体 系,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和 省 级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对 济 南 市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建 市 [2007]19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江 苏 山 东 省 建 管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有 关 企 业, 有 关 行 业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附件: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序 号 抽 查 事 项 抽 查 依 据 抽 查 主 体 抽 查 内 容 抽 查 方 式 备 注 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监 督 检 查 动 态 管 理 法 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号 ) 第 四 条 :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中 央 管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附 件 1: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保 障 工 程 安 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新 建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十 五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于 2009 年 6 月 27 日 修 订 通 过,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公 布,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高 级 审 计 师 资 格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苏 职 称 [2003]2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审 计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审 计 人 员 的 整 体 素 质, 科 学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审 计 专 业 人 员 的 学 识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健 全 和 完 善 审 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选 拔 机 制,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险 人 支 付 的 仲 裁 或 诉 讼 费 用 以 及 事 先 经 保 险 人 书 面 同 意 支 付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费 用 ( 以 下 简 称 法 律 费 用 ), 保 险 人 按 照 本 保 险 合 同 明 细 表 约 定 负 责 赔 偿 责 任 免 除 第 五 条 出 现

险 人 支 付 的 仲 裁 或 诉 讼 费 用 以 及 事 先 经 保 险 人 书 面 同 意 支 付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费 用 ( 以 下 简 称 法 律 费 用 ), 保 险 人 按 照 本 保 险 合 同 明 细 表 约 定 负 责 赔 偿 责 任 免 除 第 五 条 出 现 永 诚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责 任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承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事 业 单 位 及 事 业 单 位 所 办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192 号 ) 和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政 部 令 第 36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事 业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039303832362DA1B6D6D0B9FAC8EDBCFED3EBBCBCCAF5B7FECEF1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4DAB2BFC9F3BCC6D6C6B6C8A1B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039303832362DA1B6D6D0B9FAC8EDBCFED3EBBCBCCAF5B7FECEF1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4DAB2BFC9F3BCC6D6C6B6C8A1B72E646F63> 中 国 软 件 与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二 〇 〇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中 国 软 件 与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经 2009 年 8 月 26 日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各 市 县 公 安 局 : 现 将 广 东 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工 作 中 有 何 问 题, 请 及 时 报 告 省 公 安 厅 网 监 处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二 00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广 东 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昆 仑 万 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国 北 京 电 话 :010-62159696; 传 真 :010-88381869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昆 仑 万 维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序 1 职 权 名 称 依 法 处 理 与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相 关 的 投 诉 举 报 职 权 类 型 法 律 依 据 ( 名 称 及 文 ) 建 质 2014 153 法 律 依 据 ( 条 款 及 内 容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 六 )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免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 第 三 十 六 条 : 本 办 法 施 行 之 日 前 已 被 聘 任 为 高 会 计 师 或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免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 第 三 十 六 条 : 本 办 法 施 行 之 日 前 已 被 聘 任 为 高 会 计 师 或 填 报 单 位 :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理 表 ( 行 政 许 可 ) 日 期 :2015 年 8 月 30 日 序 号 职 权 编 码 职 权 名 称 子 项 编 码 子 项 名 称 职 权 依 据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考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More information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咨 询 工 程 师 ( 投 资 )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咨 询 工 程 师 ( 投 资 ) 的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明 确 法 律 责 任, 规 范 执 业 行 为, 保 证 服 务 质 量, 促 进 工 程 咨 询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 20 号 ) 国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接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应 当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学 校 应 当 协 助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接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应 当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学 校 应 当 协 助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 80 号 令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废 止 和 修 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和 安 全 培 训 等 领 域 十 部 规 章 的 决 定 已 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国 家 对 进 口 废 物 原 料 的 国 外 供 货 商 国 内 收 货 人 实 行 注 册 登 记 制 度 国 外 供 货 商 国 内 收 货 人 在 签 订 对 外 贸 易 合 同 前, 应 当 取 得 注 册 登 记 第 五 条 国 家 对 进 口 废 物 原 料 实 行 装 运

第 四 条 国 家 对 进 口 废 物 原 料 的 国 外 供 货 商 国 内 收 货 人 实 行 注 册 登 记 制 度 国 外 供 货 商 国 内 收 货 人 在 签 订 对 外 贸 易 合 同 前, 应 当 取 得 注 册 登 记 第 五 条 国 家 对 进 口 废 物 原 料 实 行 装 运 总 局 第 119 号 令 进 口 可 用 作 原 料 的 固 体 废 物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9.8.21 第 119 号 进 口 可 用 作 原 料 的 固 体 废 物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09 年 5 月 26 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附 件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法 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外 汇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式 转 变,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2E646F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九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