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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日 期 項 目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起 簡 章 報 名 表 公 告 暨 下 載 2 3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與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0:00 至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15:00 前 完 成 網 路 資 料 輸 入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國 中 集 體 與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105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9:00-16: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12:00 起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12:00 前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17:00 前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12:00 前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15:00 前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個 別 網 路 與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報 名 資 料 請 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前 寄 出 郵 寄 地 址 :( 資 料 寄 出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網 址 :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與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報 名 地 點 :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開 放 免 試 生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每 日 12:00 及 16:00 更 新 資 料 網 址 : 免 試 生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網 址 : 各 招 生 學 校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第 一 次 公 告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名 單 時 間 及 地 點, 供 免 試 生 查 看 免 試 生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若 未 收 到, 請 逕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查 詢 (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IV 至 VI 頁 ) 受 理 免 試 生 成 績 複 查, 當 日 受 理 時 間 8:00-17:00 (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IV 至 VI 頁 )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第 二 次 公 告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名 單 時 間 地 點 及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供 免 試 生 查 看 免 試 生 應 攜 帶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以 各 招 生 學 校 通 知 為 準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7:00 前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截 止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及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以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及 相 關 通 知 為 準 網 址 : I

4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為 我 國 培 育 中 級 技 術 人 才 的 重 要 管 道 之 一, 主 要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務 實 習 與 專 題 製 作, 並 鼓 勵 考 取 證 照, 培 養 一 技 之 長, 增 加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特 色 如 下 : 1. 師 資 具 高 比 例 的 專 業 及 取 得 證 照 並 具 實 務 經 驗 之 博 士 或 碩 士 等 高 階 師 資, 認 真 教 學 2. 完 善 教 學 設 備 建 置 e 化 之 教 學 設 備 與 環 境, 投 入 專 業 研 究 教 學 設 備 與 教 室 以 發 展 各 校 重 點 特 色, 包 含 護 理 餐 旅 商 管 外 語 美 容 幼 保 醫 技 衛 生 資 訊 工 程 科 技 等 各 種 專 業 領 域, 廣 設 乙 級 及 丙 級 證 照 考 場,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最 佳 的 環 境 3. 課 程 與 實 習 具 有 多 元 選 擇 與 適 性 發 展 的 類 科, 包 含 護 理 餐 旅 商 管 外 語 美 容 幼 保 設 計 醫 技 衛 生 資 訊 工 程 科 技 等 類,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五 年 一 貫 的 課 程 設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習 實 驗 及 實 作 演 練, 並 重 視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部 科 ( 組 ) 更 安 排 職 場 實 習, 以 利 就 業 接 軌 4. 收 費 教 育 部 為 貫 徹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目 標 提 升 技 職 教 育 品 質 縮 短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費 差 距, 符 合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原 則, 補 助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生 學 費, 特 訂 定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生 學 費 實 施 要 點, 以 減 輕 學 生 就 讀 私 立 學 校 之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得 以 圓 夢 同 時 要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而 授 課 教 師 是 大 學 師 資 5. 多 元 進 路 在 重 視 實 務 及 畢 業 後 就 業 發 展 的 年 代, 五 專 成 為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進 路 的 新 寵, 五 專 修 業 時 間 為 五 年, 修 滿 學 即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後 可 立 即 就 業 或 繼 續 升 學 在 就 業 方 面, 因 已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就 業 之 路 一 帆 風 順 ; 在 升 學 方 面, 可 報 考 相 關 領 域 的 二 技, 亦 可 參 加 科 技 校 院 大 學 部 四 技 及 一 般 大 學 二 三 年 級 之 轉 學 考, 或 就 業 累 積 職 場 經 驗 後,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II

5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事 項 一 本 會 105 學 年 度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對 象 為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 含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部 ) 應 屆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以 參 加 原 就 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為 原 則, 並 於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由 學 校 統 一 辦 理 ; 惟 有 特 殊 原 因 者,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三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以 免 試 生 之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2. 技 藝 優 良 3. 弱 勢 身 4. 均 衡 學 習 5. 適 性 輔 導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7.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共 七 大 項 為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項 目 四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不 設 定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依 此 計 算 加 總 各 項 目 積 所 得 之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發 順 位 作 為 發 依 據,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五 本 會 依 法 提 供 原 住 民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及 退 伍 軍 人 之 外 加 名 額 ; 各 特 種 身 之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升 學 優 待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發 比 序 原 則 及 招 生 名 額 等, 請 詳 閱 簡 章 內 文 所 述 六 具 有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得 以 特 種 身 向 本 會 報 名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身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經 本 會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改 列 為 一 般 生 七 凡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資 格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資 格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應 同 時 檢 附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可 享 免 繳 報 名 費 優 待, 另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時 同 時 檢 附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則 享 有 60% 報 名 費 優 待,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 頁 報 名 費 優 待 規 定 八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採 二 階 段 方 式 辦 理,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7 至 20 頁 1. 第 一 階 段 :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以 一 般 生 之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發 於 一 般 生 之 招 生 名 額 2. 第 二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發 結 束 後, 辦 理 特 種 身 生 ( 限 以 特 種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發 於 特 種 身 生 之 外 加 名 額 九 凡 已 錄 取 報 到 其 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專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報 名 本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 凡 報 名 本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經 錄 取 報 到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其 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取 消 其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十 若 對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事 務 及 其 他 項 目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依 下 表 逕 向 相 關 單 位 查 詢 : 簡 章 購 買 報 名 作 業 資 格 審 查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電 話 : ~3 傳 真 : 網 址 : 地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招 生 學 校 相 關 資 料 積 採 計 及 發 比 序 原 則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及 受 理 複 查 方 式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各 招 生 學 校 電 話 地 址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 簡 章 第 IV 至 VI 頁 ) III

6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楠 梓 校 區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聯 絡 人 鄭 淑 華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034/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鄭 淑 華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弘 景 樓 四 樓 活 動 中 心 聯 絡 人 陳 虹 憓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22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陳 虹 憓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圖 資 大 樓 一 樓 聯 絡 人 邱 瀞 瑩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 ( 請 註 明 學 發 處 收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邱 瀞 瑩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體 育 館 聯 絡 人 蔡 佩 芬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蔡 佩 芬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文 園 教 室 聯 絡 人 應 國 慶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131~2134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應 國 慶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興 春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聯 絡 人 黃 慧 蘭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8201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黃 慧 蘭 IV

7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行 政 暨 活 動 中 心 7 樓 ( 國 際 會 議 廳 ) 聯 絡 人 童 毓 婷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135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童 毓 婷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體 育 館 聯 絡 人 沈 滿 華 / 李 姿 穎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140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李 姿 穎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民 生 科 技 大 樓 聯 絡 人 陳 建 甫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51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陳 建 甫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圖 資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聯 絡 人 林 虹 伶 / 鄭 君 玉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350~2352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鄭 君 玉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第 二 教 學 大 樓 聯 絡 人 徐 耀 群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99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徐 耀 群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行 政 大 樓 聯 絡 人 李 天 豪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李 天 豪 V

8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綜 合 教 室 聯 絡 人 黃 庭 紅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16/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李 遠 平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誠 正 樓 聯 絡 人 鍾 智 誠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90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鍾 智 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卓 越 樓 聯 絡 人 許 雪 芬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機 1115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許 雪 芬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嘉 義 校 區 聯 絡 人 李 靜 怡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14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李 靜 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聯 絡 人 吳 行 立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000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吳 行 立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國 際 大 樓 H 棟 聯 絡 人 李 俞 慧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233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傳 真 / 李 玉 雲 註 : 簡 章 發 售 後 若 有 學 校 更 名 或 合 併 依 其 新 校 名, 並 於 本 會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VI

9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及 免 試 名 額 一 覽 表 代 碼 校 名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313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314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科 別 名 稱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境 外 科 員 子 女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子 女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烘 焙 管 理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動 畫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遊 戲 與 玩 具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退 伍 軍 人 影 視 藝 術 科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316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護 理 科 美 容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318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護 理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VII

10 代 碼 319 校 名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320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科 別 名 稱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境 外 科 員 子 女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子 女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食 品 營 養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視 光 科 醫 務 暨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科 生 物 醫 學 保 健 科 製 藥 工 程 科 寵 物 照 護 與 美 容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資 訊 工 程 科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應 用 組 退 伍 軍 人 資 訊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商 品 設 計 科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護 理 科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視 光 學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VIII

11 代 碼 校 名 科 別 名 稱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境 外 科 員 子 女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牙 體 技 術 科 職 能 治 療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護 理 科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餐 飲 廚 藝 專 班 ( 五 專 菁 英 班 ) 合 計 本 表 所 列 各 校 各 科 別 之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名 額 為 準 IX

12 目 錄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I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II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事 項... III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IV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及 免 試 名 額 一 覽 表... VII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1 壹 依 據... 1 貳 報 名 資 格... 1 叄 報 名 辦 法... 2 肆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比 序 原 則... 9 伍 發 通 知 及 複 查 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柒 註 冊 及 放 棄 捌 申 覆 及 申 訴 處 理 玖 其 他 附 錄 附 錄 一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附 錄 二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簡 介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附 錄 四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附 錄 五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附 錄 六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附 錄 七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之 國 際 競 賽 與 全 國 性 競 賽 項 目 列 表 附 錄 八 全 國 各 縣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代 碼 附 表 附 表 一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二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三 申 覆 表 附 表 四 申 訴 表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附 表 六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表 ( 黃 色 ) 一 般 生 報 名 表 ( 白 色 )

13 壹 依 據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及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23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本 簡 章 貳 報 名 資 格 一 具 下 列 資 格 者 : ( 一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 國 民 中 學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三 ) 同 等 學 力 者 : 1.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2. 國 民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持 有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3. 曾 在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者 4. 持 大 陸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肄 業 證 明 文 件,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並 具 有 第 3 點 情 形 者 5. 取 得 丙 級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持 有 證 書 或 證 明 文 件 者 二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資 格 且 具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者, 得 檢 具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選 擇 以 特 種 身 報 名, 若 具 多 重 特 種 身,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 一 ) 原 住 民 生 : 報 名 時 於 報 名 表 報 名 身 欄 位 勾 選 原 住 民 生 ( 未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或 原 住 民 生 (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者, 由 本 會 逕 向 內 政 部 戶 役 政 系 統 查 證 免 試 生 是 否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 通 過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者, 請 於 報 名 表 報 名 身 欄 位 勾 選 原 住 民 生 (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由 本 會 逕 向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查 證 之, 免 試 生 免 繳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二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以 下 簡 稱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正 本 一 併 繳 驗 )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及 字 號 ) 大 陸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不 適 用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 三 ) 身 心 障 礙 生 ( 以 下 簡 稱 身 障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印 本 或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之 證 明 文 件 ( 四 )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 以 下 簡 稱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正 本 一 併 繳 驗 )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1

14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及 字 號 ) ( 五 ) 蒙 藏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及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委 託 大 學 辦 理 蒙 語 或 藏 語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 六 ) 僑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或 由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單 位 所 核 驗 之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七 ) 退 伍 軍 人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經 國 防 部 或 各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退 伍 退 役 免 役 或 除 役 等 證 明 文 件 三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與 僑 生 以 特 種 生 身 報 名 限 畢 業 當 年 度 ; 蒙 藏 生 與 退 伍 軍 人 曾 以 特 種 生 身 報 名 錄 取 者, 不 再 享 有 特 種 身 報 名 之 優 待 若 經 本 會 查 驗 違 反 前 項 規 定 或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資 格 者, 改 列 為 一 般 生 身 報 名, 免 試 生 不 得 異 議 叄 報 名 辦 法 報 名 方 式 採 集 體 報 名 或 個 別 報 名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參 加 就 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於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由 學 校 統 一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 或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國 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免 試 生 可 採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或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免 試 生 得 檢 附 由 國 中 承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或 自 行 提 供 超 額 比 序 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各 項 證 明 單 或 文 件,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以 供 審 驗 ; 非 應 屆 畢 業 免 試 生 得 向 原 就 讀 國 中 申 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或 自 備 積 採 計 項 目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再 向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各 項 採 計 數 由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認 定 之 非 應 屆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免 試 生 若 未 能 取 得 國 中 承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其 各 項 積 證 明 請 自 備, 並 黏 貼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免 試 生 須 詳 實 檢 閱 國 中 提 供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內 各 項 積 登 載 是 否 正 確, 若 與 實 際 不 符, 請 自 行 與 國 中 連 絡 校 正 後 重 新 出 具 證 明 若 免 試 生 自 行 黏 貼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已 出 現 於 國 中 提 供 之 證 明 單 內, 其 積 採 計 以 國 中 提 供 為 準 國 中 提 供 之 證 明 單 內 未 列 之 項 目, 應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與 黏 貼 證 明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標 準 與 積 採 計 上 限, 請 參 考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 簡 章 第 58 至 59 頁 ),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樣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 簡 章 第 60 至 61 頁 ) 一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2

15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各 國 中 承 辦 人 員 應 依 報 名 系 統 規 定 之 電 子 檔 案 格 式, 製 作 免 試 生 集 體 報 名 之 電 子 檔 案 資 料, 且 須 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15:00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報 名 網 站 ( 否 則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2. 列 印 繳 款 通 知 單 並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3. 備 齊 集 體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與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於 本 會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時 間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本 會 4. 郵 寄 地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所 有 免 試 生 已 填 具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國 中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含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證 明 文 件 ) 之 報 名 表 2.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3. 報 名 繳 費 清 單 : 檢 附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之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4. 免 收 報 名 費 名 冊 ( 選 繳 ) 5. 免 試 生 名 冊 6. 國 中 提 供 免 試 生 證 明 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清 冊 7. 集 體 報 名 電 子 檔 請 使 用 本 會 提 供 之 系 統 直 接 上 傳 請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之 順 序 ( 代 碼 311 至 328), 將 各 校 報 名 資 料 置 於 資 料 袋 中 或 綁 成 一 束 ; 惟 若 數 量 太 多, 報 名 表 各 類 證 明 書 黏 貼 單, 請 依 免 試 生 名 冊 序 號 順 序 別 裝 袋 或 綁 成 一 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郵 寄 至 本 會 報 名 有 關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彙 整 方 式, 請 各 國 中 上 網 ( 下 載 及 參 考 公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免 試 生 應 於 就 讀 國 中 指 定 時 間 內, 將 報 名 費 繳 交 至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全 部 報 名 免 試 生 合 計 應 繳 費 總 金 額 之 繳 費 通 知 單,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應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繳 費 證 明 單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二 國 中 集 體 現 場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9:00~16:00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各 國 中 承 辦 人 員 應 依 報 名 系 統 規 定 之 電 子 檔 案 格 式, 製 作 免 試 生 集 體 報 3

16 名 之 電 子 檔 案 資 料, 且 須 於 親 臨 本 會 現 場 報 名 3 小 時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報 名 網 站 ( 2. 備 齊 集 體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於 本 會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3. 列 印 繳 款 通 知 單 並 完 成 繳 費, 並 將 繳 費 證 明 攜 至 本 會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供 核 對, 或 於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4.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所 有 免 試 生 已 填 具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國 中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含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證 明 文 件 ) 之 報 名 表 2.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3. 報 名 繳 費 清 單 : 檢 附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之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匯 款 收 據 影 印 本 或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現 場 報 名 得 以 現 金 繳 納 4. 免 收 報 名 費 名 冊 ( 選 繳 ) 5. 免 試 生 名 冊 6. 國 中 提 供 免 試 生 證 明 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清 冊 7. 集 體 報 名 電 子 檔 請 使 用 本 會 提 供 之 系 統 直 接 上 傳 請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之 順 序 ( 代 碼 311 至 328), 將 各 校 報 名 資 料 置 於 資 料 袋 中 或 綁 成 一 束 ; 惟 若 數 量 太 多, 報 名 表 各 類 證 明 書 黏 貼 單, 請 依 免 試 生 名 冊 序 號 順 序 別 裝 袋 或 綁 成 一 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親 臨 本 會 報 名 有 關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彙 整 方 式, 請 各 國 中 上 網 ( 下 載 及 參 考 公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免 試 生 應 於 就 讀 國 中 指 定 時 間 內, 將 報 名 費 用 繳 交 至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全 部 報 名 免 試 生 合 計 應 繳 費 總 金 額 之 繳 費 通 知 單,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應 於 親 臨 本 會 現 場 報 名 3 小 時 前,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並 將 繳 費 證 明 正 本 攜 至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供 核 對, 或 於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三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0:00 至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15:00 止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進 入 報 名 網 站 (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鍵 送 出 ( 確 認 後 即 不 能 修 改 ) 2. 列 印 報 名 表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信 封 封 面 ( 黏 貼 於 信 封 上 ) 繳 4

17 款 通 知 單 3. 持 繳 款 通 知 單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4. 於 列 印 出 之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於 列 印 出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貼 妥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5. 報 名 資 料 須 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信 封 封 面 可 使 用 簡 章 第 78 頁 提 供 之 樣 張 郵 寄 地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考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網 頁 提 供 之 輸 入 範 例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繳 費 通 知 單, 免 試 生 應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繳 費 證 明 單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四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依 報 名 身 別 填 妥 指 定 報 名 表 之 基 本 欄 位 資 料 2. 請 依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3. 於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將 報 名 資 料, 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信 封 封 面 可 使 用 簡 章 第 78 頁 提 供 之 樣 張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5

18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2. 免 試 生 得 以 下 列 2 種 方 式 之 一 繳 交 報 名 費 : (1) 銀 行 電 匯 匯 款 銀 行 :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 小 港 行 ) 戶 名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帳 號 : (2)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匯 費 或 郵 資 請 自 行 負 擔 五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每 日 9:00~16:00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依 報 名 身 別 填 妥 指 定 報 名 表 之 基 本 欄 位 資 料 2.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3. 於 本 會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4.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2. 於 本 會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六 報 名 費 優 待 規 定 :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免 試 生, 需 檢 附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並 浮 貼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經 審 核 確 認 後 減 免 報 名 費 ( 一 ) 凡 屬 臺 灣 省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臺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新 北 市 政 府 桃 園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6

19 印 本 ( 請 出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非 清 寒 證 明 )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則 減 免 60% 報 名 費, 僅 須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 二 ) 凡 為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須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辦 理 免 繳 報 名 費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需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 各 項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本 會 將 依 照 各 行 政 機 關 發 布 之 最 新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七 報 名 表 注 意 事 項 ( 一 ) 免 試 生 應 於 報 名 表 上 勾 選 是 否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已 報 考 者 並 應 填 寫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號 碼, 若 填 寫 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號 碼 錯 誤 致 使 本 會 無 法 取 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者, 其 責 任 由 免 試 生 自 負 ( 二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出 具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其 餘 報 名 方 式 者, 須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黏 貼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印 本 以 供 查 核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學 生 證 影 印 本 ( 需 加 蓋 九 年 級 下 學 期 註 冊 章 ); 以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畢 業 證 明 文 件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證 明 文 件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四 )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之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須 蓋 妥 國 中 學 校 單 位 戳 章 格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 簡 章 第 60 至 61 頁 ) ( 五 )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六 ) 如 為 特 種 身 報 名 者, 請 使 用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表 ( 黃 色 ) 並 依 身 別 黏 貼 相 關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詳 請 參 見 附 錄 六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 簡 章 第 66 至 67 頁 ) 八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本 會 訂 於 105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12:00 起, 開 放 網 站 ( 查 詢 報 名 手 續 是 否 完 成 經 查 詢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請 務 必 於 105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12:00 前, 電 洽 本 會 ( ~3), 如 未 確 認, 其 責 任 自 負 九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 一 ) 免 試 生 於 完 成 本 會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之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 二 ) 本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免 試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免 試 生 成 績 ( 積 )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7

20 料 統 計 及 免 試 生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免 試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及 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內 政 部 戶 役 政 系 統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所 轉 入 之 免 試 生 身 基 本 資 料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資 料 為 限, 資 料 使 用 之 期 間 由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至 免 試 生 資 料 轉 入 各 技 專 校 院 完 成 免 試 生 註 冊 作 業 止, 相 關 資 料 並 由 本 會 保 存 1 年 後 銷 毀, 但 若 有 免 試 生 提 出 申 訴 者, 並 延 長 保 存 至 免 試 生 申 訴 作 業 完 成 後 進 行 銷 毀 ( 三 ) 本 會 蒐 集 之 免 試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免 試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及 所 屬 各 招 生 學 校 全 國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四 ) 免 試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免 試 生 若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免 試 生 之 發 作 業, 請 免 試 生 特 別 注 意 ( 五 )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應 由 免 試 生 就 讀 之 國 中 學 校 開 立, 且 須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各 項 目 積 採 計 免 試 生 於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且 於 105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0 時 0 止 取 得 之 積 為 限, 其 中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則 採 計 國 中 在 學 學 期 間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取 得 之 積 非 應 屆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免 試 生, 除 本 簡 章 另 有 規 定 外, 各 項 目 積 之 採 計 應 於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取 得 者 為 限 ( 六 )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及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不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及 外 籍 學 生 ( 七 ) 本 簡 章 可 自 本 會 網 站 ( 下 載 列 印 ( 八 ) 免 試 生 得 同 時 向 北 中 南 三 區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並 別 擇 一 所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為 報 名 對 象, 惟 僅 得 擇 其 中 一 所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凡 已 錄 取 報 到 其 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專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報 名 本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 九 ) 本 會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報 名 單 位 或 免 試 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時, 請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如 以 平 信 寄 送, 發 生 報 名 資 料 遺 失 遲 誤, 因 而 錯 失 報 名 時 間, 其 責 任 由 免 試 生 自 負 ( 十 ) 報 名 所 填 資 料 及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變 造 偽 造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非 免 試 生 本 人 者, 取 消 該 生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 十 一 ) 免 試 生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8

21 計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 十 二 ) 本 會 受 理 報 名 後, 免 試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招 生 學 校, 免 試 生 每 人 限 向 一 所 招 生 學 校 申 請, 否 則 取 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資 格, 請 免 試 生 審 慎 選 擇 招 生 學 校 ( 十 三 ) 免 試 生 僅 得 就 國 中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或 個 別 報 名 擇 一 辦 理 如 有 重 複 報 名 概 以 國 中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為 準, 且 不 辦 理 退 費 ( 十 四 ) 本 會 受 理 報 名 後, 免 試 生 通 訊 地 址 如 有 異 動, 應 主 動 告 知 所 申 請 之 招 生 學 校,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十 五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身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經 本 會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一 律 改 列 為 一 般 生 十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 一 ) 本 會 依 據 本 簡 章 審 查 免 試 生 報 名 資 格 與 資 料 ( 二 ) 報 名 資 格 疑 義 處 理 1. 現 場 報 名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與 現 場 報 名 人 員 當 場 確 認, 有 任 何 問 題 應 立 即 提 出, 事 後 不 予 受 理 2. 網 路 及 通 訊 報 名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直 接 以 電 話 聯 絡 集 體 報 名 承 辦 人 員 或 免 試 生 要 求 確 認, 本 會 要 求 確 認 之 相 關 資 料 須 於 105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16:00 前 提 出,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肆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比 序 原 則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依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高 低 排 定 發 作 業 順 序,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弱 勢 身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等 六 項 主 項 目, 各 招 生 學 校 亦 得 自 行 依 據 招 生 需 求 於 上 述 六 項 主 項 目 外, 另 採 計 一 項 主 項 目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包 含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及 體 適 能 等 四 個 項 目,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則 採 計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及 社 會 等 五 個 項 目 免 試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主 項 目 及 項 目 比 序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排 定 發 之 順 序, 各 招 生 學 校 另 納 入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 各 主 項 目 亦 得 依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進 行 加 權 計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之 主 項 目 與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請 參 考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 簡 章 第 58 至 59 頁 )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以 採 計 免 試 生 於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且 至 105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0 時 0 止 取 得 之 積 為 限, 其 中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採 計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取 得 之 積 一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項 目 積 採 計 原 則 ( 一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項 目 積 為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9

22 現 評 量 與 體 適 能 四 個 項 目 積 之 總 和, 採 計 積 上 限 為 16 各 項 目 之 採 計 方 式 與 採 計 積 上 限 如 下 : 1. 競 賽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7,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國 內 競 賽 全 國 競 賽 第 一 名 得 6 第 二 名 得 5 第 三 名 得 4 第 四 至 第 六 名 得 3, 區 域 及 縣 ( 市 ) 競 賽 第 一 名 得 3 第 二 名 得 2 第 三 名 得 1 (2) 國 際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運 動 會 學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等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7, 第 二 名 得 6 第 三 名 得 5,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4 第 二 名 得 3 第 三 名 得 2 (3) 同 學 年 度 同 項 競 賽 擇 優 1 次 採 計 (4) 參 賽 者 4 人 以 上 視 為 團 體, 團 體 參 賽 依 個 人 賽 積 折 半 計 算 (5) 相 關 競 賽 得 獎 應 於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且 至 105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0 時 0 止 取 得 為 限 (6) 國 際 性 及 全 國 性 競 賽 項 目 以 附 錄 七 ( 簡 章 第 68 至 69 頁 ) 所 列 之 項 目 為 限 (7) 區 域 及 縣 ( 市 ) 競 賽 以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者 為 限 2. 服 務 學 習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7, 採 計 學 校 服 務 表 現 及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任 滿 一 學 期 得 1, 同 一 學 期 同 時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仍 以 1 採 計 (2)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8 小 時 得 1 (3) 以 同 等 學 力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採 計 其 104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5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0 時 0 止 取 得 之 服 務 學 習 項 目 積 (4) 班 級 幹 部 除 副 班 長 副 社 長, 其 餘 副 級 幹 部 皆 不 採 計 3.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4,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大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4 (2)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小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3 (3)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嘉 獎 ( 含 以 上 ) 者 得 2 (4) 獎 懲 相 抵 後 無 任 何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1 (5) 記 功 嘉 獎 累 進 原 則 :3 嘉 獎 折 算 為 1 小 功,3 小 功 折 算 為 1 大 功 (6) 獎 懲 相 抵 原 則 : 嘉 獎 ( 警 告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小 功 ( 過 ) 計 ; 小 功 ( 過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大 功 ( 過 ) 計 4. 體 適 能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6,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0

23 (1)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係 指 : 肌 耐 力 ( 一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柔 軟 度 ( 坐 姿 體 前 彎 ) 瞬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心 肺 耐 力 (800/1600 公 尺 跑 走 ) 等 4 項 (2)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2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4 1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2 (3) 持 有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證 明,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者, 或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為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考 量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差 異 及 就 學 權 益, 比 照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4) 體 適 能 檢 測 門 檻 之 標 準,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體 適 能 網 站 說 明 ( (5)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採 計 體 適 能 檢 測 護 照 或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惟 應 擇 一 次 檢 測 成 績 完 整 使 用 ( 二 ) 技 藝 優 良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3, 採 計 方 式 為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達 90 以 上 者 得 3 80 以 上 未 滿 90 者 得 2 60 以 上 未 滿 80 者 得 1 ( 三 ) 弱 勢 身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2, 報 名 時 具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身 者 給 予 2, 若 免 試 生 同 時 具 備 2 種 以 上 資 格 者 僅 得 擇 一 計 ( 四 )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6, 採 計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大 學 習 領 域 之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成 績, 若 3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6 2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4 僅 1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以 上 得 2 資 賦 優 異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以 其 實 際 就 讀 學 期 數 進 行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免 試 生 繳 交 之 積 證 明 文 件 中, 科 目 名 稱 與 採 計 學 習 領 域 名 稱 不 同 者, 不 予 採 計 ( 五 ) 適 性 輔 導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3, 依 照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三 者 意 見, 皆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3 任 2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2 任 1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1 非 應 屆 畢 業 之 免 試 生, 本 項 積 以 3 計 以 同 等 學 力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積 以 3 計 以 同 等 學 力 3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若 其 為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依 正 常 修 業 年 限 應 於 104 學 年 度 自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者, 積 依 其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內 容 採 計, 其 餘 者 積 以 3 計 ( 六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項 目 積 為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及 社 會 等 五 個 項 目 積 之 總 和,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15, 採 計 方 式 為 精 熟 科 目 每 科 得 3 基 礎 科 目 每 科 得 2 待 加 強 科 目 每 科 得 1, 若 每 科 目 皆 精 熟, 可 得 最 高 15 若 違 反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場 規 則, 該 各 科 目 依 違 規 情 節 不 予 列 計 等 級 或 扣 點, 而 該 科 目 積 則 不 予 計 或 每 扣 一 點 扣 該 科 目 積 0.15, 扣 至 該 科 目 零 為 11

24 止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採 計 以 105 年 度 取 得 之 成 績 為 準 ( 七 )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5,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二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依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身 別, 為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可 採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特 種 身 生 未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發 第 一 階 段 未 錄 取 或 已 錄 取 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則 可 採 其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 一 )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依 據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項 目 積 採 計 原 則, 各 項 目 經 採 計 取 得 項 目 積 後 加 總 為 主 項 目 積, 再 依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之 各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權 重 進 行 各 主 項 目 之 加 權 計 算 所 得 之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再 將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進 行 加 總 取 得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 二 )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以 一 般 生 計 算 取 得 之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與 項 目 積, 依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之 各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比 率, 將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項 目 積 與 寫 作 測 驗 級 進 行 特 種 身 生 加 計 算 而 得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及 寫 作 測 驗 特 種 身 生 積, 再 將 各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加 總 為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而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及 寫 作 測 驗 特 種 身 生 積 則 作 為 特 種 身 生 同 比 序 用 之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比 率 請 參 閱 表 4-6 特 種 身 生 加 彚 整 表 ( 簡 章 第 16 頁 ) ( 三 ) 除 因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外, 各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與 超 額 比 序 主 項 目 之 積 皆 不 得 超 過 規 定 之 積 上 限 另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項 目 積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寫 作 測 驗 特 種 身 生 積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等 各 項 積 之 計 算 皆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三 免 試 入 學 發 比 序 原 則 免 試 生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取 得 發 順 位 作 為 發 順 序 之 依 據 發 順 位 依 免 試 生 之 身 別 與 參 加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階 段, 為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與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發 順 位 之 排 定 依 下 列 比 序 原 則 辦 理 : ( 一 )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先 以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作 為 第 一 比 序 項 目, 依 總 積 由 大 至 小 排 列 為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12

25 ( 二 )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先 進 行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之 比 序, 若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仍 相 同, 再 進 行 項 目 積 之 比 序, 又 再 相 同 者, 則 依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之 3 等 級 4 標 示 進 行 比 序, 又 再 相 同 時, 再 依 寫 作 測 驗 級 進 行 同 比 序, 如 仍 同 者 則 列 為 相 同 之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 三 ) 特 種 身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作 為 第 一 比 序 項 目, 依 總 積 由 大 至 小 排 列 為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 四 )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先 進 行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之 比 序, 若 各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仍 相 同, 再 進 行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之 比 序, 又 再 相 同 者, 則 依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之 3 等 級 4 標 示 進 行 比 序, 又 再 相 同 時, 再 依 寫 作 測 驗 特 種 身 生 積 進 行 同 比 序, 如 仍 同 者 則 列 為 相 同 之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四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順 位 排 定 範 例 說 明 ( 一 ) 一 般 生 計 算 說 明 以 一 甲 國 中 陳 筱 玲 同 學 為 例, 其 就 讀 之 一 甲 國 中 依 其 在 學 期 間 102 年 9 月 至 105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0 時 0 止 之 各 項 活 動 表 現, 出 具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如 表 4-1 陳 同 學 參 加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成 績 與 採 計 之 積 如 表 4-2 若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其 各 項 積 採 計 加 權 計 算 與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如 表 4-3 陳 同 學 可 以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取 得 發 順 位,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若 陳 同 學 之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其 他 免 試 生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之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所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陳 同 學 的 積 項 目 比 序 順 序 如 表 4-4 之 樣 式 ( 二 ) 特 種 身 生 計 算 說 明 承 上 述 一 般 生 計 算 說 明, 因 陳 同 學 具 備 原 住 民 身, 且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經 核 對 身 別 證 明 無 誤 後, 可 以 特 種 身 生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各 項 積 可 加 35% 其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及 同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積 表 如 表 4-5 之 樣 式 13

26 表 4-1: 一 甲 國 民 中 學 陳 同 學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之 積 證 明 單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一 甲 國 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班 級 : 9 年 3 班 姓 名 : 陳 筱 玲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A 比 序 項 目 積 核 算 說 明 單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積 競 賽 2014 年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競 賽 第 1 名 高 雄 市 104 年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國 女 組 大 隊 接 力 賽 第 3 名 4.5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滿 2 學 期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24 小 時 累 計 嘉 獎 8 次, 小 功 1 次, 大 功 0 次, 警 告 1 次, 小 過 0 次, 大 過 0 次 體 適 能 肌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柔 軟 度 達 門 檻 標 準 瞬 發 力 未 達 門 檻 標 準 心 肺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弱 勢 身 具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2 2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健 康 與 體 育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90 藝 術 與 人 文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8 綜 合 活 動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75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導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合 計 30 就 讀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 教 務 處 14

27 表 4-2 陳 同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與 採 計 積 表 表 4-3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表 主 項 目 名 稱 項 目 名 稱 競 賽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弱 勢 身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項 目 積 主 項 目 積 (A)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A B) 權 重 (B) 一 比 般 序 生 總 超 積 額 表 4-4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之 一 般 生 同 比 序 積 項 目 順 序 採 計 表 比 序 順 序 比 序 項 目 科 目 名 稱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寫 作 級 ( 標 示 ) 精 熟 (A) 精 熟 (A ++ ) 基 礎 (B + ) 精 熟 (A + ) 基 礎 (B) 4 違 紀 扣 點 採 計 積 ( 扣 點 後 積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均 衡 學 習 主 項 目 項 目 3 等 級 4 標 示 技 藝 優 良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日 表 常 現 生 評 活 量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競 賽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寫 作 測 驗 比 序 積 與 級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項 目 積 3 等 級 4 標 示 A A ++ B + A + B 4 表 4-5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之 特 種 身 生 同 比 序 積 項 目 順 序 採 計 表 比 序 順 序 比 序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加 ( 加 35%)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均 衡 學 習 主 項 目 項 目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技 藝 優 良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日 表 常 現 生 評 活 量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競 賽 國 文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積 A A ++ B + A + B (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加 總 ) 註 :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陳 同 學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加 比 率 以 35% 計 算 寫 作 測 驗 15

28 表 4-6 特 種 身 生 加 彚 整 表 原 住 民 生 特 種 身 生 身 別 加 優 待 比 率 未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10%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35% 身 障 生 25%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1.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25% 2.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15% 3.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10% 1.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25% 2.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者 15% 3.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者 10% 蒙 藏 生 25% 僑 生 25% 退 伍 軍 人 在 營 五 服 年 役 以 期 上 間 在 營 四 未 服 年 滿 役 以 五 期 上 年 間 在 營 三 未 服 年 滿 役 以 四 期 上 年 間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25%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20%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15%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10%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20%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15%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10%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5%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15%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10%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5%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3%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5%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者 25%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因 病 成 殘 者 5% 註 : 退 伍 軍 人 退 伍 時 間 之 說 明 如 下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4 年 6 月 13 日 至 105 年 6 月 25 日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3 年 6 月 13 日 至 104 年 6 月 12 日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2 年 6 月 13 日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0 年 6 月 13 日 至 102 年 6 月 12 日 年 6 月 12 日 以 前 退 伍 之 退 伍 軍 人, 不 予 加 優 待 16

29 伍 發 通 知 及 複 查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各 招 生 學 校 得 依 發 順 位, 排 定 免 試 生 辦 理 登 記 發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並 載 明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上 一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 一 ) 各 招 生 學 校 將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給 免 試 生 ( 二 ) 免 試 生 若 於 105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12:00 前, 未 收 到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請 逕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查 詢 ( 三 ) 各 招 生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發 順 位 等, 將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內 一 併 說 明, 並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17:00 前,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第 一 次 公 告 參 加 發 名 單 時 間 及 地 點 另 於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15:00 前,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第 二 次 公 告 含 成 績 複 查 後 異 動 參 加 發 名 單 時 間 地 點 及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供 免 試 生 查 看 ( 四 )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免 試 生 人 數, 係 依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所 示 之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與 登 記 發 人 數 倍 率 計 算 而 得 二 複 查 方 式 免 試 生 如 對 成 績 或 發 順 位 有 疑 義, 可 填 具 附 表 一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 簡 章 第 73 頁 ), 於 105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8:00 至 17:00 先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逾 期 不 受 理 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免 試 生 應 依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上 指 定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免 試 生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可 填 具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 簡 章 第 77 頁 )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免 試 生 為 限, 受 委 託 人 須 備 妥 免 試 生 之 應 帶 資 料 及 個 人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親 自 至 現 場 參 加 登 記 發, 始 得 承 認 登 記 資 格, 惟 免 試 生 不 得 委 託 其 他 免 試 生 代 理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一 日 期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二 地 點 : 各 招 生 學 校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IV 至 VI 頁 ) 三 應 帶 資 料 : 各 招 生 學 校 寄 發 之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須 另 攜 帶 雙 方 簽 妥 之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及 受 託 人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17

30 四 作 業 方 式 : ( 一 ) 各 招 生 學 校 均 採 一 般 生 及 特 種 身 生 二 階 段 方 式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至 該 階 段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二 階 段 將 安 排 明 顯 時 間 區 隔 ( 二 ) 免 試 生 被 通 知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 三 )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名 額, 以 本 簡 章 附 錄 一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 簡 章 第 22 頁 至 39 頁 ) 為 依 據 ( 四 ) 免 試 生 各 身 類 別 之 發 錄 取 方 式 如 下 : 1. 第 一 階 段 辦 理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 (1) 一 般 生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進 行 發 至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如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相 同, 且 名 額 不 足 配 時, 增 額 錄 取 (2) 各 特 種 身 生, 可 先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接 受 發 2. 第 二 階 段 辦 理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 (1) 特 種 身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進 行 發 至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如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相 同, 且 名 額 不 足 配 時, 增 額 錄 取 (2) 特 種 身 生 於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 惟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外 加 名 額 發,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者,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 一 般 生 身 ) 辦 理 發 3. 發 錄 取 方 式 如 下 表 : 階 段 身 別 發 錄 取 方 式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特 種 身 生 持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發 與 報 到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一 般 生 名 額 持 一 般 生 之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發 與 報 到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一 般 生 名 額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原 住 民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身 障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身 障 生 外 加 名 額 派 外 人 員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蒙 藏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蒙 藏 生 外 加 名 額 僑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僑 生 外 加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18

31 備 註 : 1. 免 試 生 被 通 知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2. 免 試 生 之 發 順 位 取 得 方 式,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2 頁 ( 三 免 試 入 學 發 比 序 原 則 ) 3. 特 種 身 生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外 加 名 額 發 者,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發 錄 取 學 校 科 組 4. 參 加 特 種 身 生 之 發, 因 有 名 額 限 制, 不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故 具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宜 審 慎 評 估 5. 免 試 入 學 發 程 序 完 成 後, 免 試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發 結 果 ( 科 組 別 ) ( 五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 1. 免 試 生 需 親 自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若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者, 可 以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免 試 生 為 限, 並 須 備 妥 其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免 試 生 之 應 攜 帶 資 料, 依 規 定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始 得 承 認 登 記 資 格, 惟 免 試 生 不 得 委 託 其 他 免 試 生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2. 免 試 生 應 依 指 示 接 受 引 導 至 發 場 所, 中 途 不 可 離 場, 如 因 離 場 而 失 去 原 發 比 序 順 序 之 發 權 益, 其 後 果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有 異 議 3. 未 按 時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載 明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中 規 定 之 指 定 梯 次 登 記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登 記 之 免 試 生 為 逾 時 登 記 免 試 生, 逾 時 登 記 免 試 生 依 到 達 登 記 處 之 時 間, 安 排 於 之 後 開 始 登 記 作 業 之 梯 次 學 生 前 面 依 發 比 序 順 序 依 序 發, 若 於 最 後 一 梯 次 登 記 作 業 結 束 後 方 到 達 登 記 處, 則 待 該 梯 次 發 結 束 後, 尚 未 額 滿 時, 依 發 比 序 順 序 依 序 發 4.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結 束 後, 招 生 學 校 即 停 止 辦 理 所 有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現 場 等 待 之 免 試 生 ( 受 委 託 之 代 理 人 ) 應 即 離 場 5. 免 試 生 若 已 完 成 登 記, 不 論 是 否 已 接 受 發, 均 不 得 再 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僅 特 種 身 生 於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發 作 業 未 錄 取 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方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6. 特 種 身 生 於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若 特 種 身 生 於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放 棄 者, 可 以 特 種 生 身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 惟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生 外 加 名 額 發 者,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發 錄 取 結 果 7. 接 獲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之 免 試 生,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錄 取, 須 視 招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8. 遠 程 之 免 試 生 應 把 握 行 程 所 需 時 間, 提 前 到 達 各 招 生 學 校 指 定 地 點, 若 逾 時 登 記 致 喪 失 錄 取 機 會, 應 自 行 負 責 (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須 於 現 場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繳 交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正 本,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19

32 五 缺 額 處 理 : 各 招 生 學 校 已 登 記 發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如 有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其 缺 額 ( 含 不 足 額 錄 取 之 缺 額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免 試 續 招, 免 試 入 學 不 列 備 取 生, 亦 不 得 要 求 遞 補 柒 註 冊 及 放 棄 一 已 現 場 報 到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請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之 時 間 辦 理 註 冊 二 如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寫 附 表 二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簡 章 第 74 頁 ), 於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7:00 前 傳 真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三 已 錄 取 報 到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其 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取 消 其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四 免 試 生 如 獲 錄 取, 經 招 生 學 校 發 現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得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學 則 撤 銷 學 籍 五 經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服 兵 役 之 義 務, 悉 依 兵 役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凡 經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於 註 冊 時, 須 依 錄 取 學 校 之 規 定 繳 交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或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各 錄 取 學 校 網 站 之 公 告 捌 申 覆 及 申 訴 處 理 一 免 試 生 如 對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有 所 質 疑, 應 於 105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15:00 前, 填 妥 附 表 三 之 申 覆 表 ( 簡 章 第 75 頁 ), 先 行 以 傳 真 ( ) 方 式 提 出, 同 時 以 電 話 ( ~3) 確 認 後, 再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覆 二 免 試 生 如 對 錄 取 結 果 有 所 質 疑, 應 於 105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填 妥 附 表 三 之 申 覆 表 ( 簡 章 第 75 頁 ), 先 行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再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招 生 學 校 提 出 申 覆, 經 複 查 後 仍 有 疑 義 者, 得 再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三 免 試 生 之 申 訴, 如 非 屬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或 錄 取 結 果, 或 對 前 項 申 覆 結 果 仍 有 疑 義, 應 於 事 件 發 生 起 3 日 內 ( 已 申 覆 者 以 收 到 申 覆 回 覆 表 日 起 計 ) 填 妥 附 表 四 之 申 訴 表 ( 簡 章 第 76 頁 ), 先 以 傳 真 ( )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同 時 以 電 話 ( ~3) 確 認 後,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至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地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 20

33 玖 其 他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概 況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等 相 關 事 宜, 請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二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最 新 訊 息,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查 詢 三 報 名 現 場 登 記 發 或 報 到 期 間,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或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四 各 國 中 應 依 據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要 求 出 具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偽 造 或 疏 失 情 事, 將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相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五 各 免 試 生 應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要 求, 向 就 讀 國 中 申 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情 事, 招 生 學 校 得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之, 各 項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本 會 將 依 照 各 行 政 機 關 發 布 之 最 新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並 於 本 會 網 站 (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七 若 相 關 法 規 仍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或 報 請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施 行 21

34 ( ) 附 錄 一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校 名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1 聯 絡 電 話 轉 2034 校 址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 楠 梓 校 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旗 津 校 區 )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傳 真 電 話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英 語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3 國 文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4 自 然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5 數 學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6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17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8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服 務 學 習 19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20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1 競 賽 22 寫 作 測 驗 英 語 級 能 積 力 檢 對 定 照 表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托 福 測 驗 TOEFL 多 益 測 驗 TOEIC 雅 思 測 驗 IELTS 電 腦 紙 筆 網 路 中 高 級 複 試 ( 含 ) 以 上 中 高 級 初 試 中 級 複 試 中 級 初 試 初 級 複 試 積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4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於 旗 津 校 區 上 課 畢 業 後 如 欲 從 事 海 勤 工 作, 須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體 檢 標 準, 建 議 航 海 人 員 視 力 經 矯 正 後 須 達 0.5, 輪 機 人 員 視 力 經 矯 正 後 須 達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女 性 就 業 及 實 習 的 機 會 相 當 稀 少, 請 審 慎 考 慮 3. 凡 辨 識 力 異 常 聽 力 語 言 行 動 障 礙 及 精 神 狀 況 欠 佳, 足 以 造 成 專 業 課 程 實 務 操 作 及 海 上 職 場 工 作 困 難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4. 本 校 實 施 畢 業 門 檻 ( 含 職 場 實 習 課 程 ),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各 系 科 網 站 查 詢 5.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22

35 ( ) 校 名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12 聯 絡 電 話 轉 222 校 址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族 路 二 段 78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英 語 技 藝 優 良 1 2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13 國 文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4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1 4 適 性 輔 導 15 自 然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6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技 藝 優 良 17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8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8 競 賽 19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21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英 語 級 能 積 力 檢 對 定 照 表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托 福 測 驗 TOEFL 電 腦 紙 筆 網 路 11 體 適 能 22 寫 作 測 驗 多 益 測 驗 TOEIC 23 雅 思 測 驗 IELTS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級 測 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中 級 初 試 初 級 複 試 Key English Test (KET) 3 初 級 初 試 2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4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因 給 藥 身 體 症 狀 評 估 操 作 儀 器 及 觀 察 溝 通 能 力 是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美 觀 及 舒 適 之 重 要 條 件, 因 此 凡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及 身 心 嚴 重 障 礙 影 響 實 習 及 工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就 讀 本 校 學 生 於 專 科 畢 業 前 須 通 過 等 同 於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含 以 上 ) 或 校 內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3. 入 學 新 生 必 須 依 課 程 科 目 表 修 習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4.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積 5

36 ( ) 校 名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3 聯 絡 電 話 # 校 址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 請 註 明 學 發 處 收 )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餐 飲 管 理 科 烘 焙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適 性 輔 導 12 國 文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3 自 然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4 英 語 均 衡 學 習 均 衡 學 習 15 數 學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6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8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服 務 學 習 19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9 競 賽 20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寫 作 測 驗 11 社 會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備 註 24

37 ( ) 校 名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4 聯 絡 電 話 (07) (07) 校 址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東 方 路 110 號 傳 真 電 話 (07)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美 術 工 藝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動 畫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遊 戲 與 玩 具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影 視 藝 術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12 國 文 技 藝 優 良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3 英 語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4 自 然 均 衡 學 習 1 4 弱 勢 身 15 數 學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均 衡 學 習 16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7 競 賽 18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評 量 19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寫 作 測 驗 11 社 會 登 記 發 人 數 倍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本 校 美 術 工 藝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及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必 修 課 程 色 彩 原 理 色 彩 計 畫 須 具 備 顏 色 辨 識 基 本 能 力, 有 辨 色 力 異 常 或 視 障 學 生 入 學 後 有 學 習 困 難 之 情 事, 請 報 名 學 生 審 慎 考 慮 2.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25

38 ( ) 校 名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5 聯 絡 電 話 #2131~2134 校 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12 英 語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3 國 文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4 社 會 均 衡 學 習 1 4 適 性 輔 導 15 數 學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6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弱 勢 身 17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8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8 競 賽 19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20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服 務 學 習 21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英 語 級 能 積 力 檢 對 定 照 表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11 體 適 能 22 寫 作 測 驗 托 福 測 驗 全 民 英 檢 TOEFL 多 益 測 驗 雅 思 測 驗 GEPT TOEIC IELTS 電 腦 紙 筆 網 路 積 中 高 級 複 試 ( 含 ) 以 上 中 高 級 初 試 中 級 複 試 中 級 初 試 初 級 複 試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學 年 度 以 五 專 入 學 管 道 錄 取 本 校 專 科 部, 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達 五 科 A++ 者, 一 年 級 至 三 年 級 在 學 期 間 由 本 校 給 予 當 學 期 全 額 雜 費 金 額 作 為 獎 助 學 金, 四 年 級 至 七 年 級 在 學 期 間 由 本 校 給 予 當 學 期 全 額 學 雜 費 金 額 作 為 獎 助 學 金, 惟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總 成 績 及 操 行 學 期 成 績 須 達 八 十 以 上, 方 可 續 領 本 獎 助 學 金 2. 身 障 生 請 參 考 下 列 說 明 : (1) 學 生 須 通 過 規 定 之 主 修 及 副 修 語 言 測 驗 成 績 門 檻, 並 完 成 規 定 之 服 務 時 數 方 可 畢 業, 其 標 準 與 一 般 生 相 同 (2) 教 材 教 學 方 法 評 量 標 準 及 上 課 班 級 與 一 般 生 相 同 (3) 獨 立 行 動 及 生 活 自 理 為 校 園 適 應 之 基 本 能 力, 須 慎 重 考 慮 (4)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為 學 習 外 語 之 基 本 能 力, 聽 障 生 可 能 在 學 習 上 有 所 困 難, 須 慎 重 考 慮 (5) 目 前 國 內 點 譯 系 統 僅 限 中 英 日 文 之 轉 換, 如 需 使 用 點 譯 系 統 之 視 障 生, 須 慎 重 考 慮 3.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26

39 ( ) (GEPT) 校 名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6 聯 絡 電 話 (08) #8201 校 址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傳 真 電 話 (08)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美 容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英 語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3 國 文 弱 勢 身 1 3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 GEPT) 14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技 藝 優 良 15 自 然 適 性 輔 導 1 5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適 性 輔 導 17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 GEPT) 1 7 弱 勢 身 18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9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9 競 賽 20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服 務 學 習 21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1 體 適 能 22 寫 作 測 驗 全 民 級 英 檢 語 定 能 對 力 照 表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通 過 中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通 過 初 級 複 試 通 過 初 級 初 試 積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及 工 作 需 要, 患 有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專 業 學 習 實 務 工 作 及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宜 審 慎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2. 護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基 本 救 命 術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3. 餐 旅 管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依 餐 旅 管 理 系 ( 科 ) 專 業 證 照 認 可 辦 法 規 定,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4. 美 容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頒 發 之 美 容 及 美 髮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方 得 畢 業 5. 觀 光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依 觀 光 系 ( 科 ) 專 業 證 照 認 可 辦 法 規 定,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6.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27

40 ( ) 校 名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7 聯 絡 電 話 #1135 校 址 台 南 市 鹽 水 區 朝 琴 路 178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電 機 工 程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英 語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3 數 學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4 自 然 均 衡 學 習 弱 勢 身 15 社 會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6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8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8 競 賽 19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寫 作 測 驗 11 國 文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本 校 五 專 部 學 生, 前 三 年 免 學 雜 費, 後 兩 年 免 雜 費 ( 需 通 過 教 育 部 資 格 審 查 ); 本 校 獎 助 優 惠 依 105 學 年 度 獎 助 優 秀 入 學 新 生 實 施 方 案 辦 理, 詳 細 助 學 金 資 訊 請 洽 招 生 處 轉 1132~ 低 收 入 戶 五 年, 學 雜 費 與 住 宿 全 免 3. 畢 業 後, 可 就 讀 本 校 二 技 或 插 班 四 技 三 年 級, 並 另 有 優 渥 獎 助 學 金, 鼓 勵 優 秀 同 學 持 續 學 習 4. 就 業 方 向 (1) 電 機 工 程 科 : 可 至 科 學 園 區 高 科 技 公 司 任 職 相 關 之 電 機 工 程 師 / 可 任 職 電 力 公 司 電 信 公 司 及 各 大 公 民 營 電 機 相 關 企 業 / 可 自 行 創 業 (2) 資 訊 管 理 科 : 參 加 高 普 考 技 師 考 試 / 從 事 公 職 / 擔 任 各 類 型 企 業 之 多 媒 體 應 用 與 開 發 創 作 工 作 / 從 事 網 頁 設 計 多 媒 體 設 計 導 覽 人 員 多 媒 體 管 理 及 創 意 行 銷 相 關 工 作 (3) 觀 光 科 : 國 內 各 大 旅 行 社 業 務 代 表 票 務 人 員 / 國 內 觀 光 旅 館 服 務 人 員 / 國 民 旅 遊 領 團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導 覽 人 員 / 國 內 休 閒 度 假 村 休 閒 農 場 主 題 遊 樂 園 產 業 服 務 人 員 5.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28

41 ( ) (GEPT) 校 名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8 聯 絡 電 話 轉 2140 校 址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永 芳 里 進 學 路 151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均 衡 學 習 12 國 文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3 英 語 弱 勢 身 1 3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4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弱 勢 身 15 自 然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6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技 藝 優 良 17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8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8 競 賽 19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9 體 適 能 20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服 務 學 習 21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1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22 寫 作 測 驗 全 民 級 英 檢 語 定 能 對 力 照 表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5 中 級 複 試 4 中 級 初 試 3 初 級 複 試 2 初 級 初 試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辨 色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患 有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護 理 專 業 學 習 及 實 務 工 作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2. 因 應 實 驗 與 實 習 極 需 顏 色 辨 別 與 細 微 操 作 能 力, 患 有 視 覺 障 礙 及 上 肢 嚴 重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3. 語 言 聽 力 及 精 神 障 礙 足 以 影 響 上 課 組 練 習 及 作 業 繳 交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應 用 外 語 科 4. 本 校 為 協 助 學 生 加 強 課 業 學 習 及 提 高 考 照 率, 一 年 級 學 生 除 設 籍 於 高 雄 巿 鳳 山 大 寮 地 區 或 身 心 有 重 大 障 礙 者 得 申 請 通 學 外, 一 律 住 校, 專 科 一 至 三 年 級 住 校 生 週 一 至 週 四 須 參 加 晚 自 習, 週 二 四 可 參 加 校 內 社 團 活 動 或 到 圖 書 館 自 修 5.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29

42 ( ) 校 名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9 聯 絡 電 話 轉 251 校 址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食 品 營 養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視 光 科 醫 務 暨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科 生 物 醫 學 保 健 科 製 藥 工 程 科 寵 物 照 護 與 美 容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數 學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3 英 語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4 國 文 均 衡 學 習 技 藝 優 良 15 社 會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6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7 競 賽 18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9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寫 作 測 驗 11 自 然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及 對 醫 療 工 作 有 安 全 之 虞, 患 有 腦 性 麻 痺 辨 色 能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專 業 實 習 實 務 工 作 及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宜 審 慎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及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2. 幼 保 科 業 經 教 育 部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相 關 系 所 與 輔 系 及 學 位 學 程 學 學 程 認 可 標 準 審 認 通 過, 幼 保 科 105 入 學 年 學 生 畢 業 後 具 有 幼 兒 園 教 保 員 資 格, 並 可 報 考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教 保 員 甄 試 3.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0

43 ( ) 校 名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20 聯 絡 電 話 # 2352 校 址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至 學 路 288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電 機 工 程 科 資 訊 工 程 科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應 用 組 資 訊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商 品 設 計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技 藝 優 良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3 自 然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均 衡 學 習 14 社 會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均 衡 學 習 1 4 適 性 輔 導 15 數 學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6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7 競 賽 18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9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寫 作 測 驗 11 國 文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1

44 ( ) 校 名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1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屏 東 縣 南 州 鄉 三 民 路 367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1 技 藝 優 良 12 國 文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3 社 會 弱 勢 身 1 3 弱 勢 身 14 自 然 均 衡 學 習 1 4 均 衡 學 習 15 數 學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6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7 競 賽 18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9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寫 作 測 驗 11 英 語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2

45 ( ) 校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2 聯 絡 電 話 ~7 校 址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視 光 學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職 能 治 療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英 語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3 數 學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4 自 然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5 社 會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份 16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8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服 務 學 習 19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9 體 適 能 20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競 賽 21 寫 作 測 驗 11 國 文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4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基 於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報 考 本 校 各 科 宜 慎 重 考 慮 : (1)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及 照 顧 個 案 的 需 求, 患 有 視 聽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者, 選 讀 醫 護 類 科 宜 多 加 斟 酌 (2) 患 有 視 聽 障 礙 者, 選 讀 語 文 類 科 宜 費 心 考 量 ; 資 訊 管 理 科 須 具 備 電 腦 操 作 及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幼 兒 保 育 科 具 律 動 及 音 樂 等 知 動 課 程 與 實 習, 歡 迎 配 有 相 關 輔 具 的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者 就 讀 2.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3

46 ( ) 校 名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3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台 南 市 柳 營 區 中 山 東 路 二 段 1116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數 學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3 國 文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4 自 然 均 衡 學 習 弱 勢 身 15 社 會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6 英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7 服 務 學 習 18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9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9 競 賽 20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寫 作 測 驗 11 英 文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備 註 34

47 ( ) 校 名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4 聯 絡 電 話 #290 校 址 高 雄 巿 美 濃 區 成 功 路 30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 1 產 業 見 習 時 數 12 國 文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3 英 語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4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1 4 適 性 輔 導 15 社 會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6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技 藝 優 良 17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產 業 見 習 時 數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8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9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11 競 賽 22 寫 作 測 驗 產 業 級 見 積 習 時 對 數 照 表 餐 飲 健 康 休 閒 長 照 醫 療 機 構 等 相 關 產 業 見 習 時 數 積 見 習 6 小 時 ( 含 以 上 ) 5 見 習 4 時 未 達 6 時 4 見 習 2 時 未 達 4 時 3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採 計 政 府 立 案 之 公 司 行 號 或 法 人 團 體 開 立 之 產 業 見 習 時 數, 相 關 時 數 證 明 單 應 註 記 見 習 日 期 時 數 及 統 一 編 號, 並 加 蓋 公 司 或 團 體 之 戳 章 方 列 入 採 計, 免 試 生 應 繳 交 時 數 證 明 單 正 本 供 招 生 委 員 會 進 行 查 驗 2.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5

48 ( ) (GEPT) 校 名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5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昌 二 路 420 巷 15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國 文 技 藝 優 良 1 2 適 性 輔 導 13 英 文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4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1 4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全 民 英 檢 能 力 及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自 然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16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技 藝 優 良 17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全 民 英 檢 能 力 及 檢 定 測 驗 GEPT 1 7 國 中 會 考 18 英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服 務 學 習 19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20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競 賽 21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1 體 適 能 22 寫 作 測 驗 全 民 級 英 檢 語 定 能 對 力 照 表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全 民 英 檢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初 試 ( 含 以 上 ) 5 初 級 4 初 級 初 試 3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為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及 個 人 學 習 權 益 的 考 量, 如 有 視 覺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辨 色 異 常, 將 影 響 實 習 及 工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本 校 實 施 畢 業 門 檻,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各 科 網 站 查 詢 3.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6

49 ( ) 定 (GEPT) (TOEIC) 校 名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6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湖 北 里 大 湖 1-10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弱 勢 身 12 國 文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3 英 語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4 數 學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均 衡 學 習 1 4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或 多 益 (TOEIC) 15 自 然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6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適 性 輔 導 17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或 多 益 (TOEIC) 國 中 會 考 18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9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體 適 能 21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1 競 賽 22 寫 作 測 驗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或 多 益 積 對 照 表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多 益 測 驗 (TOEIC) 積 中 級 初 試 通 過 400( 聽 力 200 及 閱 讀 200) 5 初 級 複 試 合 格 225( 聽 力 110 及 閱 讀 115) 4 初 級 初 試 通 過 120( 聽 力 60 及 閱 讀 60) 3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8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護 理 科 必 修 護 理 課 程 與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因 給 藥 身 體 症 狀 評 估 操 作 儀 器 及 觀 察 溝 通 能 力 是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舒 適 之 重 要 條 件, 如 有 視 覺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辨 色 異 常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餐 飲 管 理 科 必 修 廚 藝 與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必 須 接 近 火 油 刀 具 等, 如 有 視 覺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癲 癇 症 心 臟 病 症, 請 審 慎 考 慮 3. 本 校 實 施 畢 業 門 檻,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各 科 網 站 查 詢 4.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7

50 ( ) (GEPT) 校 名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7 聯 絡 電 話 轉 機 2000 校 址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88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餐 旅 管 理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適 性 輔 導 12 英 文 技 藝 優 良 1 2 技 藝 優 良 13 國 文 弱 勢 身 1 3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4 數 學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均 衡 學 習 1 4 弱 勢 身 15 自 然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適 性 輔 導 均 衡 學 習 16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7 英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全 民 英 文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 7 全 民 英 文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8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8 競 賽 19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21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1 體 適 能 22 寫 作 測 驗 全 民 級 英 檢 語 定 能 對 力 照 表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級 初 試 4 初 級 複 試 3 初 級 初 試 2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備 註 38

51 ( ) (GEPT) 校 名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28 聯 絡 電 話 轉 1233 校 址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派 外 人 員 境 外 科 技 身 障 生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子 女 人 才 子 女 餐 飲 廚 藝 專 班 ( 五 專 菁 英 班 )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1 均 衡 學 習 12 英 語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3 數 學 弱 勢 身 1 3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4 自 然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5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6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弱 勢 身 17 英 語 (3 等 級 4 標 示 )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8 數 學 (3 等 級 4 標 示 )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9 自 然 (3 等 級 4 標 示 ) 9 服 務 學 習 20 國 文 (3 等 級 4 標 示 ) 10 競 賽 21 社 會 (3 等 級 4 標 示 ) 11 體 適 能 22 寫 作 測 驗 全 民 級 英 檢 語 定 能 對 力 照 表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級 初 試 4 初 級 複 試 3 初 級 初 試 2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本 校 餐 飲 廚 藝 專 班 係 菁 英 班, 考 生 將 擇 優 錄 取 進 入 本 校 二 技 部 就 讀 2. 本 表 所 列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應 以 105 年 7 月 5 日 15:00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9

52 附 錄 二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簡 介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1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成 立 於 民 國 35 年, 校 址 有 楠 梓 和 旗 津 兩 個 校 區, 旗 津 校 區 為 航 運 技 術 和 輪 機 工 程 兩 個 系 科 之 教 學 中 心, 且 擁 有 專 屬 碼 頭 供 教 學 實 習 使 用 為 符 合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及 政 府 以 海 洋 立 國 施 政 目 標 之 需 要, 永 續 培 育 高 級 海 洋 科 技 人 才, 本 校 於 93 年 2 月 1 日 升 格 為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並 附 設 專 科 部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於 旗 津 校 區 上 課 ( 地 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 一 ) 航 海 科 : 教 學 以 培 養 現 代 商 船 一 等 船 副 及 航 運 高 級 人 才 之 專 業 技 術, 以 從 事 有 關 船 舶 操 縱 航 行 安 全 貨 物 裝 卸 船 舶 維 修 及 船 員 管 理 等 工 作 主 要 課 程 為 航 海 實 務 船 舶 貨 載 運 輸 自 動 化 操 船 航 運 管 理 等, 以 培 育 高 級 海 事 技 術 人 才, 並 著 重 資 訊 與 電 腦 科 技 在 航 運 技 術 上 之 應 用, 以 適 應 時 代 潮 流 及 符 合 各 項 國 際 海 事 公 約 之 規 定, 俾 利 提 昇 同 學 就 業 能 力 ( 二 ) 輪 機 工 程 科 : 為 發 展 及 提 升 海 事 輪 機 專 業 技 術, 以 促 進 我 國 整 體 海 運 及 經 濟 成 長, 本 科 針 對 海 事 業 界 需 求, 培 養 船 舶 輪 機 部 門 有 關 機 電 控 制 及 動 力 系 統 專 業 人 才, 以 擔 負 商 船 管 理 或 工 程 師 之 任 務 本 科 以 實 務 為 重,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為 高 所 得 高 就 業 率 之 科 系 本 科 課 程 符 合 國 際 海 事 公 約 規 定, 俾 使 畢 業 學 生 能 從 事 國 際 性 海 勤 工 作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網 路 實 體 佈 線 普 及 於 校 園 每 一 角 落, 包 括 學 生 宿 舍 圖 書 館 研 究 室 實 驗 室 教 室 系 科 辦 公 室 會 議 室 及 各 行 政 業 務 單 位 等, 另 有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全 校 區, 充 支 援 教 學 研 究 行 政 之 運 用 與 發 展, 同 時 並 有 各 種 不 同 伺 服 器, 提 供 多 元 網 路 服 務 的 環 境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就 所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提 供 3-5% 做 為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及 生 活 學 習 金 等 ( 二 ) 本 校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 例 如 : 春 陽 助 學 金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 之 申 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 楠 梓 校 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旗 津 校 區 ) ( 二 ) 電 話 : #2034 傳 真 : ( 三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楠 梓 校 區 旗 津 校 區 40

53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12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歷 史 悠 久, 創 立 於 民 國 41 年, 是 臺 灣 最 早 成 立 的 醫 事 人 員 訓 練 學 校 民 國 89 年 由 臺 南 護 校 升 格 改 制 專 科, 是 全 國 唯 一 的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多 年 來 培 育 許 多 優 秀 護 理 人 才, 服 務 於 國 內 外 深 受 讚 揚 97 年 起 陸 續 增 設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在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中, 極 具 知 名 度 與 評 價 ( 二 ) 本 校 位 於 臺 南 市 商 業 及 文 教 中 心, 臨 近 火 車 站 周 邊 商 場 林 立, 人 文 交 通 匯 聚, 資 源 與 機 能 相 當 豐 富 ( 三 ) 本 校 104 年 五 專 護 理 科 專 技 高 考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達 98.9%( 全 國 及 格 率 50.5%) 年 全 國 護 理 師 榜 首 皆 為 本 校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超 越 各 國 立 大 學 護 理 系 ( 四 ) 本 校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學 生 取 得 美 容 專 業 證 照 率 100% 103 年 湯 晏 寧 同 學 榮 獲 日 本 藝 術 祭 全 國 大 會 職 業 彩 妝 造 型 厚 生 勞 動 大 臣 賞 優 勝 金 盃 ;104 年 榮 獲 臺 灣 區 菁 英 盃 美 髮 技 藝 競 賽 全 國 總 冠 軍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招 收 護 理 科 五 班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一 班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一 班, 男 女 兼 收 本 校 通 過 教 育 部 評 鑑 一 等, 師 資 優 良 104 年 校 園 整 體 校 舍 規 劃 改 建 完 成, 新 建 教 學 暨 實 習 大 樓 及 學 生 宿 舍 落 成 啟 用, 各 項 教 學 專 業 設 備 及 設 施 新 穎 ( 二 ) 護 理 科 各 專 業 科 目 均 設 有 臨 床 情 境 技 能 教 室, 另 設 有 基 礎 醫 學 教 學 中 心 OSCE 臨 床 技 能 模 擬 中 心 精 神 暨 心 理 衛 生 教 學 中 心 及 健 康 促 進 教 育 中 心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設 有 高 齡 者 全 人 照 顧 教 學 中 心 日 間 照 護 實 務 教 學 中 心 長 期 照 顧 專 業 教 室 遠 距 照 顧 服 務 系 統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在 化 妝 品 製 作 專 業 領 域 設 有 化 妝 品 調 劑 室 精 密 實 驗 室 有 效 性 及 安 全 性 身 心 評 估 實 驗 室 化 妝 品 製 造 實 習 工 廠 在 整 體 造 型 專 業 領 域 設 有 彩 妝 專 業 教 室 整 體 造 型 教 室 及 美 膚 美 甲 專 業 教 室 在 美 容 保 健 專 業 領 域 設 有 美 膚 美 體 教 室 中 草 藥 養 生 教 室 及 香 草 植 物 花 坊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各 科 ( 中 心 ) 均 建 置 數 位 教 學 平 臺, 營 造 e-learning 教 學 環 境, 每 間 教 室 皆 有 電 腦 及 寬 頻 網 路 設 備, 提 供 學 生 e 化 多 元 優 質 之 自 我 學 習 環 境 與 資 源, 激 發 學 生 潛 能 與 才 藝 學 校 關 心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與 輔 導, 提 供 五 百 多 床 設 備 齊 全 且 新 穎 之 宿 舍, 讓 學 生 能 安 心 且 專 心 地 學 習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本 校 為 國 立 學 校, 學 費 便 宜, 配 合 教 育 部 辦 理 高 職 ( 含 五 專 前 三 年 ) 免 學 費 補 助 方 案,104 學 年 度 五 專 前 三 年 雜 費 為 6,866 元 ; 五 專 後 二 年 全 額 學 雜 費 為 18,524 元 ( 當 年 度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調 整 ), 對 於 特 殊 境 遇 學 生, 提 供 減 免 貸 款 獎 助 學 金 補 助 及 許 多 工 讀 機 會, 協 助 學 生 順 利 就 學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70043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族 路 二 段 78 號 ( 二 ) 電 話 :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1

54 招 生 學 校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3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52 年, 原 名 大 同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為 雲 嘉 南 地 區 最 早 設 立 的 商 業 專 科 學 校,92 年 改 制 為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設 有 嘉 義 市 校 區 和 太 保 部 校 區 ( 二 ) 本 校 自 創 校 以 來 均 以 嚴 謹 態 度 辦 學, 重 視 全 人 教 育, 畢 業 生 深 獲 各 界 好 評 根 據 遠 見 雜 誌 的 調 查,99 年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技 術 校 院 組 全 國 第 五 名 ; 又 於 100 年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調 查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技 術 校 院 組 全 國 第 七 名 ; 更 於 101 年 六 度 蟬 聯 入 榜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榮 獲 技 術 校 院 組 全 國 第 八 名 ( 三 ) 近 年 國 際 競 賽 獲 獎 : 盧 森 堡 世 界 盃 國 際 廚 藝 競 賽 : 王 穎 愷 林 菄 禹 老 師 與 學 生 鄭 瑋 漢 同 學 別 榮 獲 個 人 組 - 甜 點 廚 藝 類 展 示 品 1 金 1 銀 1 銅 2. 新 加 坡 2014 FHA 國 際 烹 飪 挑 戰 賽 廚 藝 競 賽, 師 生 共 獲 3 座 金 牌 3 座 銀 牌 7 座 銅 牌 香 港 HOFEX 國 際 美 食 大 獎 廚 藝 競 賽 團 師 生 共 獲 2 面 超 金 2 面 金 牌 2 面 銀 牌 1 面 銅 牌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為 配 合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環 境 改 變, 近 年 來 陸 續 成 立 餐 飲 管 理 烘 焙 管 理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社 會 工 作 與 服 務 管 理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婚 禮 企 劃 與 設 計 旅 遊 與 休 閒 娛 樂 管 理 等 新 系 科, 除 原 有 商 管 學 群 外, 朝 餐 旅 民 生 設 計 等 學 群 的 方 向 發 展 本 校 全 部 教 室 皆 有 冷 氣, 各 科 均 有 設 備 充 實 之 電 腦 教 室 語 言 教 室 視 聽 中 心 專 業 教 室 等 可 供 使 用, 另 有 圖 書 館 電 算 中 心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等 教 學 設 施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電 算 中 心 開 創 校 園 e 化,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學 業 表 單 申 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及 師 生 間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由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提 供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減 免 及 工 讀 獎 助 金 等 ( 二 ) 學 校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學 業 校 友 捐 贈 各 種 類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60005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 三 ) 網 址 : ( 二 ) 電 話 : 轉 ( 四 ) 傳 真 : ( 請 註 明 學 發 處 收 ) 國 道 3 號 1 於 中 埔 交 流 道 ( 嘉 義 ) 出 口 下 往 嘉 義 市 區 前 進 2 在 第 二 個 路 口 向 右 轉 入 忠 義 路 0.9 公 里 3 接 著 右 轉 過 忠 義 橋 0.3 公 里 4 直 走 朝 彌 陀 路 前 進 0.9 公 里 5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即 在 左 邊 國 道 1 號 1 於 嘉 義 交 流 道 出 口 下 往 嘉 義 市 區 北 港 路 前 進 2 於 中 興 路 口 向 右 轉 1.2 公 里 3 過 地 下 道 繼 續 直 行 走 興 業 西 路 1.8 公 里 4 接 著 走 興 業 東 路 1.8 公 里 5 至 彌 陀 路 口 向 右 轉 0.1 公 里 6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即 在 右 邊 地 址 及 地 圖 42

55 招 生 學 校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4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創 立 於 1966 年, 長 久 以 來, 在 設 計 教 育 上 的 辦 學 績 效 深 受 社 會 各 界 肯 定, 獲 教 育 部 核 准 於 2010 年 8 月 1 日 起, 更 名 為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成 為 國 內 唯 一 以 設 計 為 發 展 特 色 的 高 等 學 府,2015 年 8 月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准 予 籌 備 東 方 設 計 大 學 ( 二 ) 設 有 1 個 博 士 班 5 個 碩 士 班 四 技 及 五 專 12 個 系 科, 提 供 同 學 進 修 及 升 學 選 擇, 實 施 工 坊 式 教 學, 強 調 品 牌 建 立 品 味 創 新 品 質 保 證 三 品 理 念, 以 創 藝 創 異 創 益 創 憶 創 意 為 發 展 之 五 創 目 標, 力 行 不 盲 目 追 求 第 一 要 積 極 建 構 唯 一 之 教 育 使 命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中 國 設 計 百 家 選 列 本 校 為 最 足 以 代 表 臺 灣 設 計 教 育 的 三 所 學 校 之 一 ( 二 ) 設 有 福 田 繁 雄 設 計 藝 術 館, 並 獲 被 譽 為 世 界 三 大 平 面 設 計 師 日 本 平 面 設 計 界 教 父 的 福 田 繁 雄 大 師 贈 送 包 括 手 稿 在 內 的 2000 餘 件 珍 貴 精 品 ( 三 ) 設 有 設 計 藝 術 數 位 影 音 多 媒 体 生 技 室 內 健 康 環 境 診 斷 以 及 創 新 育 成 等 研 究 中 心, 及 福 田 繁 雄 設 計 藝 術 館 原 武 典 作 品 典 藏 館 台 灣 設 計 史 研 究 室 實 習 商 店 遊 戲 與 玩 具 展 示 館 遊 戲 動 畫 創 作 工 坊 觀 光 博 奕 實 務 坊 大 型 烘 培 坊, 更 有 玻 璃 金 工 陶 藝 木 工 編 織 等 專 業 工 坊, 另 有 多 間 攝 影 棚 實 習 片 場 影 片 剪 輯 室 等, 重 塑 設 計 特 色 大 學 ( 四 ) 設 有 1 座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國 家 考 場, 另 有 26 座 證 照 考 場, 包 括 :22 座 勞 委 會 技 能 乙 丙 級 檢 定 考 場,4 座 國 際 證 照 考 場 為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檢 定 場 所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開 創 全 校 園 e 化 ( 含 宿 網 ), 提 供 學 生 webmail 全 校 無 線 上 網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線 上 詢 問 及 師 生 間 傳 訊 e 化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本 校 提 供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學 業 與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獎 學 金, 另 提 供 弱 勢 助 學 金 減 免 與 各 項 急 難 救 助 金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2941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東 方 路 110 號 ( 三 ) 網 址 : ( 二 ) 電 話 : ~ ~17 ( 四 ) 傳 真 : 地 址 及 地 圖 43

56 招 生 學 校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5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成 立 於 民 國 55 年, 由 天 主 教 聖 吳 甦 樂 會 創 辦, 以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知 能 人 文 素 養 及 健 全 人 格 之 外 語 實 用 人 才 為 宗 旨 本 校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設 有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目 前 五 專 部 學 生 人 數 約 為 一 千 七 百 餘 人 ( 二 ) 全 國 唯 一 規 劃 五 專 部 每 科 學 生 均 需 修 習 兩 種 外 語 的 學 校 ( 英 文 科 學 生 可 選 擇 副 修 法 德 西 或 日 文 ; 法 德 西 日 文 科 學 生 副 修 皆 為 英 文 ) ( 三 ) 外 語 課 程 均 以 全 外 語 授 課 之 學 府 學 生 需 通 過 規 定 之 主 修 及 副 修 語 言 測 驗 成 績 門 檻, 並 完 成 規 定 之 勞 作 服 務 與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始 得 畢 業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目 前 招 生 學 制 有 研 究 所 有 6 個 碩 士 班 1 個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及 3 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四 技 有 12 個 系 二 技 有 6 個 系 五 專 有 5 個 科 ( 二 )95 年 度 起, 連 續 獲 得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獎 補 助 款 5.4 億 元 ( 三 ) 根 據 Cheers 雜 誌 (2015)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本 校 於 2000 大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為 全 國 前 30 大, 大 學 輔 系 生 佔 大 學 部 總 人 數 比 例 為 私 立 技 職 校 院 第 1 名, 大 學 雙 主 修 生 佔 大 學 部 總 人 數 比 例 為 私 立 技 職 校 院 第 1 名, 企 業 最 愛 私 立 技 職 為 私 立 技 職 校 院 全 國 第 2 名, 南 部 企 業 最 愛 私 校 為 南 部 地 區 私 立 大 學 第 2 名 ( 四 ) 本 校 開 設 多 種 外 語 ( 韓 文 泰 文 越 南 文 印 尼 文 馬 來 文 拉 丁 文 意 第 緒 文 俄 文 義 大 利 文 及 葡 萄 牙 文 等 ) 課 程, 培 育 卓 越 外 語 人 才 及 多 國 語 複 譯 人 才 ( 五 ) 本 校 與 五 大 洲 等 20 餘 國 近 190 所 大 學 校 院 簽 定 學 術 交 流 協 定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 一 ) 本 校 區 域 網 路 及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全 校 師 生 活 動 區 域 ( 二 ) 本 校 網 路 (e-learning) 學 園 提 供 學 生 課 後 學 習 與 輔 導 網 路 服 務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及 學 生 信 箱 等 多 項 功 能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學 生 可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緊 急 紓 困 金 及 校 內 服 務 助 學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 二 ) 電 話 : #2131~2134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4

57 招 生 學 校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6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前 身 為 美 和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於 民 國 55 年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設 立 招 收 五 專 護 理 科, 是 臺 灣 第 一 所 私 立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民 國 79 年 更 名 為 美 和 護 理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民 國 89 年 奉 准 改 制 升 格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民 國 99 年 奉 准 改 名 為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 二 ) 品 德 教 育 好 名 聲 : 傳 承 美 而 有 禮, 和 而 好 學 的 傳 統 精 神, 培 養 學 生 養 成 靖 靜 淨 敬 競 的 五 靜 好 習 慣, 發 揚 服 務 慈 悲 欣 賞 尊 重 包 容 的 SMART 新 五 倫 好 品 德, 五 倫 五 靜 學 行 並 進 的 品 德 教 育 及 環 境 教 育, 深 受 各 界 肯 定, 於 98 年 及 102 年 皆 獲 教 育 部 遴 選 為 品 德 教 育 特 色 學 校 ( 三 ) 辦 學 卓 越 受 肯 定 : 本 校 榮 獲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為 屏 東 地 區 唯 一 私 立 大 學 榮 獲 此 殊 榮 ( 四 )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傲 視 南 台 灣 :2013 年 5 月 6 日 商 業 週 刊 第 1328 期 報 導, 全 國 147 所 大 學 中,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為 南 部 私 立 大 學 第 1 名, 顯 見 本 校 畢 業 生 為 企 業 界 所 喜 愛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直 升 二 技 免 煩 惱 : 本 校 五 專 各 科 皆 設 有 二 技 學 制 供 畢 業 生 直 升 二 技, 並 設 有 五 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提 供 學 生 完 整 的 升 學 管 道 ( 二 ) 證 照 第 一 就 業 優 先 : 本 校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重 視 教 學 品 質 與 研 究, 秉 持 證 照 第 一, 就 業 優 先 理 念 為 落 實 證 照 第 一 理 念, 提 供 證 照 獎 學 金, 鼓 勵 同 學 具 備 多 種 證 照, 提 昇 就 業 競 爭 力 ( 三 ) 檢 驗 中 心 全 國 第 一 : 設 有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及 衛 福 部 第 一 所 於 大 學 認 可 之 健 康 產 業 暨 農 水 產 品 檢 驗 服 務 中 心, 並 為 全 國 第 一 所 大 學 可 提 供 塑 化 劑 農 藥 殘 留 棉 仔 酚 及 各 類 食 品 安 全 等 之 多 項 檢 驗 服 務 中 心 ( 四 ) 照 顧 弱 勢 學 生 : 每 年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超 過 千 萬 元 ( 五 ) 海 外 實 習 機 會 多 : 為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強 化 競 爭 優 勢, 本 校 護 理 餐 旅 管 理 等 系 科 學 生 至 日 本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機 會 多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全 校 無 線 網 路 區 域 涵 蓋 率 高 達 9 成, 每 間 教 室 都 備 有 冷 氣 e 化 教 學 平 台 單 槍 投 影 機 升 降 螢 幕 電 腦 系 統 及 網 際 網 路 等 設 備 ; 校 園 網 路 提 供 學 生 網 路 課 程 查 詢 成 績 查 詢 加 退 選 課 請 假 出 缺 勤 查 詢 圖 書 借 閱 及 電 子 資 料 庫 查 詢 等, 並 提 供 每 位 學 生 帳 號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方 案, 四 至 五 年 級 可 申 請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 二 )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身 障 學 生 及 子 女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 三 ) 就 學 貸 款 ( 四 ) 急 難 救 助 金 ( 五 ) 校 內 校 外 各 式 獎 助 學 金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91202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 二 ) 電 話 :(08) 轉 ( 三 ) 傳 真 :(08)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5

58 招 生 學 校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7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位 於 臺 南 市 鹽 水 區, 緊 鄰 新 營 官 田 義 竹 等 工 業 區 及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民 國 56 年 創 辦 私 立 南 榮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民 國 81 年 改 名 為 南 榮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民 國 90 年 8 月 奉 准 改 制 為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民 國 102 年 8 月 本 校 因 辦 學 績 效 卓 越 師 資 優 良, 奉 准 改 制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 一 ) 一 流 師 資 : 全 校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博 士 師 資 達 74%, 遠 超 過 科 技 大 學 設 置 標 準, 傲 視 全 國 ( 二 ) 活 力 校 園 : 校 區 設 有 藝 文 中 心 攀 岩 場 射 擊 場 4D 蜂 炮 體 驗 屋 ; 學 生 微 型 創 業 經 營 之 綠 色 餐 廳 學 園 咖 啡 館 烘 焙 工 作 坊 及 美 容 SPA 館 等, 滿 足 學 習 及 休 閒 需 求 ( 三 ) 創 新 發 明 : 瑞 士 日 內 瓦 韓 國 首 爾 德 國 紐 倫 堡 莫 斯 科 阿 基 米 德 義 大 利 烏 克 蘭 國 際 發 明 展 金 牌 i-star 國 家 創 新 發 明 大 賽 金 牌, 創 新 發 明 的 常 勝 軍 ( 四 ) 技 能 競 賽 : 全 國 TDK 機 器 人 比 賽 冠 軍 全 國 三 創 行 銷 企 劃 競 賽 特 優 獎 全 國 創 思 比 賽 金 牌 世 界 金 廚 爭 霸 賽 特 金 獎 全 國 料 理 大 賽 冠 軍 摩 斯 漢 堡 創 藝 設 計 全 國 競 賽 金 牌 獎, 競 賽 成 績 輝 煌 ( 五 ) 產 學 合 作 : 與 新 營 官 田 義 竹 朴 子 嘉 太 民 雄 工 業 區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受 委 託 研 發 計 畫 及 產 業 輔 導 為 兼 顧 學 生 就 業 證 照 升 學 考 試 需 求, 本 校 設 有 25 個 國 家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場, 以 及 各 種 國 際 證 照 考 場 ; 近 三 年 全 校 產 學 合 作 案 更 是 超 過 350 件, 總 經 費 約 4 千 5 百 萬 元 ( 六 ) 校 外 實 習 : 校 外 實 習 合 作 機 構 超 過 300 家, 如 榮 剛 材 料 科 技 帝 寶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群 創 光 電 東 陽 車 燈 可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曼 都 髮 型 設 計 佐 登 妮 絲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媚 登 峰 等 全 省 知 名 企 業, 讓 同 學 提 早 與 業 界 接 觸, 熟 悉 業 界 環 境 文 化,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奠 定 就 業 基 礎, 達 到 畢 業 即 就 業 之 目 標 Cheers 雜 誌 大 學 調 查,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於 132 所 一 般 大 學 及 科 技 學 院 中 排 名 第 7 名 ; 聯 合 報 與 104 人 力 銀 行 調 查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於 技 專 校 院 中 名 列 第 10 名, 優 於 許 多 國 立 大 學, 就 業 免 煩 惱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學 校 目 前 軟 硬 體 兼 備 可 供 學 生 最 優 質 的 就 學 與 研 究 環 境, 培 育 具 有 敬 業 樂 群 卓 越 創 新 術 德 兼 備 證 照 兩 全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人 才 本 校 各 系 科 教 師 兼 具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熱 忱, 各 系 館 及 專 業 教 室 規 劃 完 善 設 備 充 實,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電 機 工 程 科 : 傳 授 電 機 工 程 專 業 技 能, 培 養 能 源 科 技 電 力 電 子 單 晶 片 通 訊 與 控 制 電 機 設 備 檢 測 等 專 長 之 電 機 專 業 人 才, 提 供 國 家 建 設 和 社 會 發 展 所 需 人 力 資 訊 管 理 科 : 針 對 未 來 資 訊 管 理 的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社 會 與 資 訊 產 業 之 需 求, 課 程 架 構 著 重 於 整 合 商 學 管 理 知 識 程 式 設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技 術 網 路 規 劃 技 術 多 媒 體 製 作 技 術 等, 並 加 強 學 生 組 專 題 製 作 技 術, 以 養 成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及 開 發 創 意 行 銷 能 力 觀 光 科 : 雲 嘉 南 地 區 唯 一 國 民 旅 遊 領 團 人 員 認 證 合 格 測 驗 推 廣 中 心 ; 培 育 在 地 化 的 觀 光 專 業 人 才, 注 重 國 內 景 點 導 覽 培 訓 與 實 務 演 練 技 巧, 培 訓 考 取 國 民 旅 遊 領 團 人 員 證 照 華 語 領 隊 華 語 導 遊 等, 以 體 驗 代 替 正 規 學 科, 校 外 參 訪 讓 學 生 親 身 體 驗 觀 光 產 業 之 奧 妙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校 園 內 無 線 網 路 提 供 學 生 web mail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雜 費, 後 兩 年 免 雜 費 ( 需 事 先 通 過 教 育 部 資 格 審 查 ); 本 校 獎 助 優 惠 依 105 學 年 度 獎 助 優 秀 入 學 新 生 實 施 方 案 辦 理, 詳 細 助 學 金 資 訊 請 洽 招 生 處 轉 1134~1135 ( 二 ) 低 收 入 戶 五 年, 學 雜 費 且 住 宿 全 免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 台 南 市 鹽 水 區 朝 琴 路 178 號 / 網 址 : ( 二 ) 電 話 : # / 傳 真 : 地 址 及 地 圖 自 行 駕 駛 1. 中 山 高 新 營 交 流 道 ( 鹽 水 ) 出 口 下, 朝 復 興 路 /172 縣 道 行 經, 於 信 義 路 口 向 右 轉, 右 轉 至 文 武 街, 第 一 個 路 口 向 右 轉 入 朝 琴 路 / 南 74 鄉 道, 目 的 地 將 在 右 邊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2. 縱 貫 公 路 / 台 1 線 ( 省 道 ), 往 南 74 鄉 道 前 進, 在 第 一 個 路 口 向 右 轉 入 南 74 鄉 道, 在 建 國 路 / 南 74 鄉 道 處 微 靠 右 走, 繼 續 沿 著 南 74 鄉 道 前 進, 目 的 地 將 在 左 邊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統 聯 和 欣 客 運 統 聯 / 和 欣 客 運 : 新 營 站 下 車 後 有 計 程 車 停 靠 區 及 新 營 客 運 站 台 灣 鐵 路 南 下 / 北 上 : 新 營 車 站 下 車 搭 新 營 客 運, 往 布 袋 港 朴 子 好 美 里 苓 仔 寮 雙 春 班 次, 在 鹽 水 站 下 車, 走 朝 琴 路 / 南 74 鄉 道 沿 走, 目 的 地 將 在 右 邊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正 門 台 灣 高 鐵 南 下 / 北 上 : 嘉 義 站 下 車 搭 免 費 接 駁 高 鐵 BRT 公 車 捷 運, 往 台 鐵 嘉 義 後 站 下 車, 搭 乘 台 鐵 往 南 下 之 新 營 車 站 or 搭 乘 和 欣 客 運 ( 在 台 鐵 嘉 義 前 站 ) 往 南 下 之 新 營 轉 運 站 下 車 46

59 招 生 學 校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8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創 立 於 民 國 47 年, 為 全 國 第 一 所 私 立 醫 護 類 職 業 學 校 ; 民 國 91 年 改 制 為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為 第 一 所 護 理 類 的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為 全 國 科 技 大 學 中 唯 一 設 有 附 設 醫 院 的 學 校 ( 二 ) 2015 年 世 界 網 路 大 學 排 名 全 國 科 技 大 學 第 9 名, 醫 護 類 科 技 大 學 第 1 名 ( 三 ) 醫 護 國 考 專 業 證 照 通 過 率 平 均 超 過 7 成, 護 理 師 通 過 率 8 成 以 上 ; 每 年 畢 業 生 升 學 就 業 率 高 達 9 成 以 上, 平 均 就 業 薪 資 亦 高 達 3 萬 4 仟 元 以 上, 遠 優 於 全 國 大 學 新 鮮 人 就 業 平 均 薪 資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是 一 所 附 設 有 五 專 部 的 科 技 大 學, 教 育 理 念 為 專 業 關 懷 宏 觀 氣 質 並 以 培 育 健 康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為 教 育 目 標 各 科 均 設 有 專 業 教 室, 有 全 國 首 創 的 護 理 技 術 自 學 中 心 數 位 自 學 中 心 情 境 模 擬 學 習 中 心 能 力 鑑 定 中 心 高 齡 模 擬 體 驗 及 照 護 示 範 中 心 護 理 技 術 自 學 中 心 臨 床 教 學 實 驗 室 醫 技 研 究 專 題 實 驗 室 基 礎 醫 學 教 育 館 英 語 文 自 學 中 心 E 化 語 言 情 境 學 習 教 室 及 英 文 寫 作 中 心, 以 加 強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的 能 力 並 設 有 電 腦 教 室 小 型 劇 場 音 樂 教 室 人 文 藝 術 教 室 人 文 視 聽 教 室 視 聽 教 室 語 言 學 習 情 境 教 室 及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提 供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 二 ) 本 校 全 面 實 施 英 語 文 能 力 級 班 適 性 教 學, 成 效 良 好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學 生 可 選 擇 本 校 二 技 學 制 相 關 系 所 進 修, 或 可 赴 外 國 大 學 進 修 一 至 二 年,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校 園 內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行 動 校 園 APP 圖 書 與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及 整 合 式 數 位 學 習 等 多 項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另 有 逾 百 個 型 態 各 異 的 學 生 社 團 媲 美 百 貨 美 街 的 學 生 餐 廳 超 商 美 崙 美 煥 的 學 生 宿 舍 及 每 年 為 學 生 編 列 3 仟 萬 元 以 上 的 獎 助 學 金, 提 供 全 人 關 懷 的 校 園 生 活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學 雜 費 減 免 ( 二 ) 就 學 貸 款 ( 三 )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 四 )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 五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免 費 住 宿 ( 六 ) 生 活 助 學 金 ( 七 ) 校 內 外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 八 ) 教 育 部 辦 理 高 職 ( 含 五 專 前 三 年 ) 免 學 費 補 助 方 案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3102 高 雄 巿 大 寮 區 永 芳 里 進 學 路 151 號 ( 二 ) 電 話 : 轉 2140 或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7

60 招 生 學 校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9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103 學 年 度 曾 信 超 教 授 接 任 本 校 第 八 任 校 長, 全 心 全 力 投 入 辦 學, 以 發 展 本 校 成 為 台 灣 最 好 的 醫 事 大 學 為 願 景 目 標,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評 定 之 新 進 教 學 卓 越 科 技 大 學 第 一 名, 並 獲 近 2.5 億 補 助 款, 經 費 充 足, 設 備 新 穎, 學 校 近 市 區 交 通 便 利 生 活 機 能 佳 又 開 闢 24 公 頃 的 後 花 園, 休 閒 遊 憩 空 間 寬 廣 ( 二 ) 本 校 各 系 接 受 教 育 部 評 鑑 全 數 通 過, 並 設 立 證 照 即 測 即 評 中 心,100% 全 學 期 產 業 實 習 ( 大 部 份 為 帶 薪 ) 100%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全 校 科 系 符 合 世 界 潮 流, 就 業 率 超 過 90% 並 積 極 與 各 國 的 醫 療 觀 光 資 訊 管 理 生 物 科 技 等 領 域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同 時 亦 積 極 鼓 勵 教 師 與 學 生 於 澳 洲 新 加 坡 美 國 進 行 長 短 期 交 流 與 實 習 ( 三 ) 學 校 提 供 2,124 個 床 位 供 學 生 住 宿 ; 學 生 亦 可 就 近 進 住 附 近 民 營 宿 舍 校 園 內 之 超 市 文 具 部 影 印 部 餐 廳 部 等 均 提 供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學 習 所 需 用 品 服 務 ; 本 校 備 有 十 數 條 路 線 且 具 合 格 合 約 交 通 車 接 送 學 生, 往 返 於 台 南 高 雄 地 區, 方 便 學 生 上 下 學 以 及 住 宿 生 返 鄉 每 日 均 有 公 車 進 入 校 園, 方 便 學 生 外 出 接 駁 並 提 供 接 駁 車 往 返 仁 德 家 樂 福 生 活 圈, 生 活 機 能 非 常 便 利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現 設 有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系 ( 科 )( 含 碩 士 班 ) 護 理 系 ( 科 ) 食 品 營 養 系 ( 科 )( 含 營 養 組 與 食 品 科 技 組 ) 醫 務 暨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 科 ) 視 光 系 ( 科 ) 製 劑 製 造 工 程 系 長 期 照 顧 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 科 ) ( 含 碩 士 班 ) 幼 兒 保 育 系 ( 科 ) 生 物 科 技 系 暨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系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寵 物 美 容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調 理 保 健 技 術 科 生 物 醫 學 保 健 科 寵 物 照 護 與 美 容 科 及 製 藥 工 程 科 目 前 學 校 日 間 部 共 有 五 專 十 科, 二 專 一 科, 二 技 六 系, 四 技 十 三 系 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碩 士 班 四 所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計 網 中 心 開 創 校 園 e 化, 提 供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webmail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查 詢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及 師 生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就 讀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生, 享 有 學 費 全 免 之 補 助,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考 本 校 入 學 服 務 處 - 校 內 各 項 補 助 資 訊 網 頁 ( 二 ) 本 校 提 供 各 學 期 成 績 優 異 前 3 名 同 學 獎 學 金 ( 三 ) 圓 夢 助 學 措 施 方 案 ( 學 雜 費 減 免 弱 勢 助 學 急 難 救 助 就 學 貸 款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 供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發 生 急 難 家 庭 學 生 申 請 ( 四 ) 戶 籍 設 於 台 南 市 以 外 之 原 住 民 新 生 免 費 住 宿 一 年 ( 第 一 宿 舍 )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71703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 二 ) 電 話 : 轉 251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8

61 招 生 學 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20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78 年 7 月 5 日 設 立 私 立 和 春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由 前 立 法 委 員 羅 傳 進 博 士 創 辦, 並 於 民 國 88 年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改 制 為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為 因 應 日 漸 擴 展 的 學 校 規 模, 除 了 在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及 儀 器 設 備 上 投 注 大 量 資 金 外, 近 年 來 在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 緊 鄰 鳳 山 區 ) 成 立 大 發 校 區, 陸 續 興 建 圖 資 行 政 大 樓 及 工 學 藝 術 大 樓 以 行 政 教 學 生 活 休 閒 綠 美 化 四 大 主 題, 建 構 兼 具 現 代 科 技 與 人 文 內 涵 的 大 學 校 園 風 格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為 充 學 習 快 樂 就 業, 校 願 景 成 為 企 業 的 最 佳 夥 伴, 每 學 年 度 均 辦 理 多 場 就 業 講 座 及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並 加 強 校 外 實 習 職 前 體 驗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了 解 各 行 業 之 生 態 與 未 來 發 展 前 景, 協 助 本 校 學 生 畢 業 後 能 順 利 就 業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積 極 延 攬 業 界 師 資, 提 升 實 務 教 學 品 質, 發 展 特 色 教 學, 師 資 有 王 士 俊 ( 德 國 if 設 計 獎 得 主 ) 蕭 言 中 ( 童 話 短 路 漫 畫 大 師 ) 高 志 中 (RFID 專 家 ) 陸 偉 平 ( 動 畫 大 師 ) 江 秀 玲 ( 珠 寶 設 計 師 ) 廖 崇 男 ( 水 電 大 師 ) 留 學 英 美 日 博 士 及 外 籍 教 授 資 工 電 競 職 人 落 實 全 校 性 實 習 課 程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及 研 究 風 氣 師 生 於 各 項 專 業 競 賽 體 育 社 團 活 動 勇 奪 多 項 國 際 獎 項 學 校 專 業 發 展 特 色 領 域 綠 能 工 學 群 商 管 學 群 餐 旅 學 群 文 創 與 設 計 學 群 學 校 教 學 特 色 多 元 發 展 的 校 務 策 略 自 由 開 放 的 校 園 文 化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課 程 教 學 因 材 施 教, 設 置 菁 英 輔 導 機 制, 提 昇 專 業 外 語 表 達 能 力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校 園 網 路 提 供 學 生 網 路 課 程 查 詢 成 績 查 詢 加 退 選 課 圖 書 借 閱 及 電 子 資 料 庫 查 詢 請 假 出 缺 勤 查 詢 等, 並 提 供 每 位 學 生 帳 號 本 校 臨 近 捷 運 大 寮 站, 設 有 市 公 車 及 校 車 直 達 校 區 接 駁, 交 通 便 利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就 學 貸 款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 二 )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就 學 優 待 ;( 三 ) 急 難 救 助 金 ;( 四 ) 校 內 校 外 各 式 獎 助 學 金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 五 )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輔 助 :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3160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至 學 路 288 號 ( 二 ) 電 話 : 機 2350~2352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 五 ) 臉 書 關 鍵 字 :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中 心 地 址 及 地 圖 49

62 招 生 學 校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1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前 身 為 民 國 53 年 創 立 之 屏 東 縣 私 立 慈 惠 護 理 助 產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民 國 89 年 改 制 為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並 陸 續 設 立 醫 護 保 育 餐 旅 休 閒 觀 光 應 用 設 計 等 相 關 系 科, 目 前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約 六 千 人 本 校 校 區 位 於 東 港 與 南 州 交 界 處, 校 地 總 面 積 約 20 公 頃,88 號 快 速 道 路 ( 潮 州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 及 南 二 高 南 州 交 流 道 亦 鄰 近 本 校, 可 使 外 縣 市 之 學 生 來 往 本 校 的 交 通 更 為 便 捷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主 要 設 施 規 劃 包 括 行 政 區 服 務 區 教 學 區 宿 舍 區 活 動 區 景 觀 區 設 備 區 保 育 區 產 業 專 用 區 公 共 設 施 及 交 通 系 統 校 區 規 劃 完 善, 充 滿 人 文 氣 息 和 公 園 化 休 閒 景 觀 各 科 均 設 有 各 式 專 業 教 室, 設 備 充 實 完 善, 另 有 視 聽 教 室 社 團 辦 公 室 實 作 工 坊 微 型 創 業 餐 車 環 保 公 園 幸 福 園 圃 香 草 花 園 旅 遊 傳 奇 電 影 院 星 空 劇 場 童 話 故 事 屋 實 習 示 範 民 宿 烤 肉 區 等 教 學 遊 憩 設 施 本 校 亦 設 有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積 極 輔 導, 並 提 供 固 定 的 集 會 場 所 給 予 校 內 原 住 民 的 學 生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的 校 園 網 路 在 硬 體 方 面 擁 有 與 一 般 ISP 業 者 同 等 級 之 網 路 設 備, 提 供 語 音 影 像 傳 輸 整 合 之 多 媒 體 教 學 環 境 並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學 期 及 歷 年 成 績 查 詢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各 類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 二 ) 生 活 助 學 金 ( 三 ) 急 難 救 助 金 ( 四 ) 弱 勢 助 學 補 助 ( 五 ) 本 校 董 事 會 出 資 成 立 慈 心 基 金, 對 弱 勢 學 生 提 供 助 學 補 助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92641 屏 東 縣 南 州 鄉 三 民 路 367 號 ( 二 ) 電 話 : 轉 199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50

63 招 生 學 校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2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58 年, 由 創 辦 人 林 朝 家 先 生 於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 原 高 雄 縣 湖 內 鄉 ), 創 辦 四 年 制 樹 人 高 級 藥 劑 職 業 學 校, 民 國 62 年 改 名 樹 人 高 級 醫 事 職 業 學 校,89 年 改 制 為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90 年 啟 用 路 竹 新 校 區 自 創 辦 迄 今, 本 校 累 計 校 友 逾 2 萬 名, 目 前 國 內 藥 劑 物 理 治 療 眼 鏡 等 業 界 之 市 縣 公 會 理 事 長, 亦 多 由 本 校 傑 出 校 友 出 任 領 導, 足 見 校 史 悠 久, 人 才 輩 出 二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五 專 部 設 有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視 光 學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職 能 治 療 科 及 美 容 保 健 科 共 11 科 為 增 進 學 生 英 日 語 能 力, 推 展 國 際 交 流, 特 設 免 費 英 日 語 菁 英 班, 並 以 完 整 的 輔 導 機 制,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由 近 年 來 各 科 之 考 照 率 逐 年 提 升, 其 中 有 科 別 甚 至 高 達 90% 以 上, 足 以 證 明 學 校 及 老 師 的 用 心 本 校 設 有 圖 書 館 體 適 能 中 心 溫 水 SPA 游 泳 池 以 及 興 建 中 的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全 部 教 室 均 備 有 冷 氣, 且 每 年 均 投 以 鉅 資 增 設 及 更 新 各 科 專 業 教 室 軟 硬 體 設 備, 提 供 學 生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提 供 學 生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學 生 資 訊 網 ( 提 供 成 績 出 缺 席 情 況 查 詢 及 課 程 加 退 選 ) 相 關 表 單 申 請 及 遠 距 教 學 等 服 務, 並 提 供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免 費 使 用, 進 行 資 源 與 資 訊 之 享 四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之 學 生 提 供 下 列 協 助 ( 一 )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工 讀 機 會 ( 二 ) 按 教 育 部 規 定 受 理 高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弱 勢 助 學 就 學 補 助 助 學 貸 款 及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 三 ) 提 供 各 種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 四 ) 提 供 每 班 學 期 成 績 優 異 及 成 績 進 步 獎 學 金 ( 五 ) 設 置 新 生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1. 敦 親 睦 鄰 助 學 金 2. 澎 金 馬 花 東 助 學 金 3. 原 住 民 助 學 金 4. 結 盟 及 招 生 重 點 學 校 助 學 金 5. 優 秀 才 能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 詳 見 學 務 處 網 頁 ) 五 本 校 連 絡 資 訊 ( 一 ) 地 址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二 ) 電 話 : ~7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交 通 便 捷 : 台 南 高 雄 市 備 數 十 輛 學 生 專 車 國 道 1 號 路 竹 交 流 道 約 3 鐘 國 道 3 號 田 寮 交 流 道 約 15 鐘 大 湖 火 車 站 下 車, 車 程 約 2 鐘 省 道 台 一 線 轉 環 球 路 約 1 鐘 高 鐵 台 南 站 至 本 校 車 程 20 鐘 本 校 位 於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是 距 離 台 南 市 最 近 之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51

64 招 生 學 校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3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五 十 四 年 由 創 辦 人 楊 鳳 和 趙 新 財 ( 敏 惠 ) 夫 婦 捐 資 創 校, 至 今 已 培 育 出 一 萬 多 名 的 專 業 人 才 本 校 秉 持 培 育 學 生 人 文 關 懷 專 業 前 瞻 及 國 際 視 野 的 教 育 理 念, 提 供 新 穎 充 足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並 且 延 聘 優 良 專 業 師 資,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朝 改 制 技 術 學 院 邁 進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致 力 發 展 成 為 一 所 醫 護 保 健 領 域 的 一 流 高 等 技 職 教 育 學 府, 為 達 成 培 育 優 質 健 康 照 護 人 才 的 教 育 目 標, 各 科 均 設 有 新 穎 的 專 業 教 室 視 聽 教 室 等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增 進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本 校 目 前 設 有 四 科, 畢 業 生 除 了 可 繼 續 升 學 二 技 及 研 究 所 之 外, 其 發 展 出 路 如 下 : 護 理 科 : 可 從 事 臨 床 護 理 工 作 專 科 護 理 師 長 期 照 護 護 理 人 員 及 健 康 產 業 相 關 人 員 等 幼 兒 保 育 科 : 可 選 擇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員 才 藝 特 殊 教 室 兒 童 遊 戲 中 心 等 工 作 美 容 保 健 科 : 可 從 事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師 芳 香 療 法 師 塑 身 美 體 師 健 康 管 理 師 美 容 保 健 講 師 或 自 行 創 業 等 牙 體 技 術 科 : 可 就 業 各 大 醫 院 牙 科 附 設 義 齒 製 作 中 心 牙 科 材 料 研 究 及 推 廣 或 自 行 開 業 等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1. 全 校 均 為 冷 氣 教 室, 本 校 電 算 中 心 開 創 校 園 e 化, 提 供 學 生 多 樣 教 學 平 台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學 業 表 單 申 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及 師 生 間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2. 本 校 有 一 千 一 百 多 床 宿 舍, 每 間 提 供 舒 適 空 調 連 接 學 術 網 路 免 費 上 網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由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至 少 提 供 3-5% 作 為 學 生 就 學 獎 助 金,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工 讀 金 及 家 庭 急 難 救 助 金 2. 學 校 有 大 專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另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免 費 住 宿 3. 提 供 每 學 期 各 班 前 3 名 同 學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多 子 家 庭 助 學 金 新 生 結 伴 升 學 獎 學 金 地 址 及 地 圖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 一 ) 地 址 : 台 南 市 柳 營 區 中 山 東 路 二 段 1116 號 本 校 位 於 省 道 旁, 且 距 離 柳 營 火 車 站 步 行 僅 5-8 鐘, 距 新 營 火 車 站 也 僅 十 鐘 車 程, 交 通 非 常 便 利 國 道 1 號 : 下 新 營 交 流 道 往 新 營 方 向 和 欣 客 運 右 轉 柳 營 外 環 道 路 接 省 道 台 1 線 ( 約 8 公 里 ) 國 道 3 號 :1. 水 上 系 統 接 東 西 向 82 快 速 道 路 往 水 上 方 向 省 道 台 1 線 柳 營 奇 美 醫 院 鳳 和 中 學 左 轉 可 達 本 校 ( 約 18 公 里 ) 2. 下 柳 營 交 流 道 南 110 德 元 埤 大 道 二 段 路 東 柳 營 國 中 可 達 本 校 ( 約 5 公 里 ) ( 二 ) 電 話 : 傳 真 : ( 三 ) 網 址 : 52

65 招 生 學 校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4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位 於 民 風 純 樸 風 景 秀 麗 的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自 92 學 年 度 升 格 改 制 為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係 為 旗 美 地 區 唯 一 的 大 專 院 校, 本 校 一 向 稟 持 著 誠 正 勤 樸 之 校 訓, 實 踐 務 實 致 用 之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在 努 力 並 以 在 地 服 務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培 育 在 地 具 專 業 能 力 和 人 文 素 養 之 基 層 技 職 人 才 為 目 標, 充 與 在 地 資 源 與 產 業 結 合, 提 升 課 程 與 教 學 內 涵, 並 強 調 學 生 實 習 考 照 及 就 業 一 貫 的 訓 練, 以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的 目 標 與 證 照 政 策 目 前 五 專 部 設 有 護 理 科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 二 ) 因 位 於 客 家 文 化 重 鎮 美 濃, 本 校 結 合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及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出 本 校 特 色 典 範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秉 持 誠 正 勤 樸 之 校 訓, 著 重 醫 護 應 用 技 術 與 管 理, 實 踐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實 務 致 用, 注 重 應 用 導 向 ; 與 社 會 職 能 接 軌, 配 合 在 地 特 色 與 產 業 需 求 進 行 實 務 教 學 規 劃 證 照 與 終 身 學 習, 且 以 人 本 服 務 專 業 為 教 育 精 神, 培 養 科 技 與 人 文 兼 備 之 基 層 醫 護 與 管 理 人 才 為 教 育 目 標, 服 務 社 會 及 國 家 ( 二 ) 各 科 ( 中 心 ) 設 有 專 業 教 室, 設 備 充 實 完 善, 所 有 教 室 皆 設 有 e 化 教 學 儀 器, 本 校 每 年 均 增 設 及 更 新 各 科 專 業 教 室 及 護 理 科 示 範 病 房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另 有 國 際 會 議 廳 圖 書 館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社 區 健 康 示 範 中 心 中 餐 專 業 教 室 烘 培 專 業 教 室 飲 料 調 製 專 業 教 室 等 優 質 設 備 以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 一 ) 本 校 提 供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e 化 服 務, 免 費 上 網, 全 部 教 室 專 業 教 室, 宿 舍 皆 有 冷 氣 設 施 ( 二 ) 本 校 備 有 交 通 專 車, 方 便 高 屏 旗 美 地 區 之 學 生 搭 乘 ; 另 本 校 亦 配 合 返 鄉 專 車 提 供 高 雄 火 車 站 左 營 高 鐵 站 台 中 火 車 站 直 達 車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提 供 多 項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工 讀 金 家 庭 急 難 救 助 金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助 學 金 大 專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各 學 期 每 班 成 績 優 異 前 3 名 同 學 獎 學 金 直 系 血 親 及 同 胞 兄 弟 姐 妹 獎 助 學 金 ( 二 )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1) 新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2) 五 專 菁 英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4341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成 功 路 309 號 ( 二 ) 電 話 :(07) 機 ( 三 ) 傳 真 :(07) 地 址 及 地 圖 53

66 招 生 學 校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5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自 92 年 升 格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96 年 以 護 理 相 關 資 源 為 根 基, 於 護 理 科 之 外, 另 設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及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以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來 臨 及 符 合 健 康 美 容 之 社 會 潮 流 ( 二 ) 本 校 位 居 高 雄 都 會 區, 鄰 近 高 速 公 路 ; 多 線 高 市 公 車 及 客 運 皆 可 到 達, 交 通 便 利 ( 三 ) 本 校 課 程 結 合 業 界 需 求, 並 提 供 優 秀 學 生 赴 海 外 實 習 機 會 ( 四 ) 本 校 104 年 五 專 護 理 科 專 技 高 考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96.7%( 全 國 及 格 率 50.5%), 再 創 技 職 佳 績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以 現 有 校 地 為 基 礎, 期 望 培 育 出 具 服 務 熱 忱 負 責 態 度 敬 業 精 神 的 優 秀 專 業 人 才 目 前 正 積 極 進 行 校 際 間 教 學 合 作 策 略 聯 盟 及 產 學 合 作, 並 擴 大 社 區 服 務 的 範 圍 及 對 象, 期 盼 能 嘉 惠 更 多 的 民 眾 與 學 子 ( 二 ) 各 科 ( 中 心 ) 設 有 專 業 教 室, 規 劃 完 善 設 備 充 實, 所 有 教 室 皆 裝 置 多 功 能 教 學 設 備 另 有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護 理 科 e 化 專 業 教 室 高 齡 照 護 教 學 暨 示 範 中 心 高 齡 健 康 照 顧 多 功 能 中 心 沐 浴 示 範 教 室 營 養 教 室 美 容 美 膚 專 業 教 室 整 體 造 型 專 業 教 室 攝 影 棚 化 妝 品 調 製 暨 檢 驗 實 驗 室 健 康 美 容 中 心 髮 型 藝 術 專 業 教 室 等 設 施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提 供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環 境 的 e 化 服 務 ; 學 生 亦 可 透 過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進 行 加 退 選 成 績 及 出 缺 席 情 況 查 詢 以 及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提 供 各 項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工 讀 金 急 難 救 助 金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清 寒 學 生 助 學 金 及 學 生 緊 急 紓 困 金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助 學 金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獎 學 金 弱 勢 助 學 補 助 ( 二 )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方 案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三 ) 地 址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昌 二 路 420 巷 15 號 ( 四 ) 電 話 : 總 機 招 生 專 線 : ( 五 ) 傳 真 : ( 六 ) 網 址 : 自 行 開 車 : 南 下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九 如 交 流 道 下 至 九 如 一 路 右 轉, 至 大 昌 二 路 右 轉, 約 10 鐘 可 到 達 北 上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中 正 交 流 道 接 中 正 一 路 56 巷 直 行, 九 如 一 路 左 轉, 至 大 昌 二 路 右 轉, 約 15 鐘 可 到 達 搭 公 車 : 號 可 直 達 本 校, 16 號 公 車 至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步 行 約 10 鐘 可 到 達 搭 捷 運 接 駁 車 : 紅 30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下 車, 紅 29 大 豐 路 與 大 昌 路 口 下 車 搭 高 雄 客 運 : 建 工 站 下 車 地 址 及 地 圖 高 雄 市 公 車 號 可 直 達 本 校,16 號 公 車 54

67 招 生 學 校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6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60 年 起 正 式 建 校 招 生, 94 年 初 獲 教 育 部 審 議 通 過 改 制, 目 前 五 專 部 招 收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護 理 科 海 外 實 習 可 選 擇 美 國 或 日 本 ; 設 有 就 業 菁 英 保 證 班, 獎 學 金 最 高 可 達 20 萬, 與 長 庚 科 大 設 有 5+2 產 學 攜 手 專 班, 畢 業 即 就 業 餐 飲 管 理 科 學 生 可 到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營 造 國 際 視 野 美 容 保 健 科 乙 丙 級 證 照 通 過 率 高 應 用 外 語 科 中 外 籍 教 師 小 班 教 學 及 英 國 新 加 坡 海 外 參 訪 與 實 習 老 人 服 務 產 業 嚴 重 缺 人, 就 讀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就 業 沒 煩 惱, 並 有 日 本 老 人 服 務 單 位 實 習 機 會!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目 標 :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強 化 現 有 科 別 特 色 擴 充 軟 硬 體 教 學 設 備 積 極 促 進 教 學 及 研 究 品 質 延 聘 優 秀 師 資 ( 二 ) 校 內 各 科 設 有 國 家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考 場 ( 單 一 級 照 服 員 美 容 乙 / 丙 級 烘 焙 乙 / 丙 級 中 式 麵 食 乙 / 丙 級 中 式 米 食 丙 級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中 餐 烹 調 乙 / 丙 級 ), 有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 一 ) 學 習 e 化 : 術 科 錄 影 設 備 及 線 上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提 供 學 生 數 位 化 學 習 校 園 ( 二 ) 行 政 e 化 :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查 詢 成 績 查 詢 表 單 申 請 加 退 選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本 校 設 有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協 助 經 濟 有 困 難 之 學 生, 提 供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大 專 弱 勢 助 學 金 ( 五 專 後 兩 年 ) 就 學 貸 款 生 活 助 學 金 低 收 入 戶 住 宿 優 惠 急 難 救 助 金 及 多 項 校 內 獎 助 學 金 包 含 低 收 入 戶 清 寒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原 住 民 助 學 金 餐 費 補 助 等 補 助 措 施 施, 另 也 協 助 申 請 政 府 之 原 住 民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中 低 或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等 優 惠 減 免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湖 北 里 大 湖 1-10 號 ( 二 ) 電 話 : 轉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大 林 校 區 地 址 及 地 圖 嘉 義 校 區 55

68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7 一 本 校 沿 革 特 色 ( 一 ) 本 校 自 民 國 95 年 08 月 01 日 正 式 升 格 為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目 前 設 有 二 年 制 專 科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制, 為 花 東 地 區 唯 一 國 立 技 職 院 校 ( 二 ) 本 校 定 位 為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學 型 專 科 學 校, 其 願 景 為 培 育 東 部 產 業 人 才 搖 籃 建 立 在 地 關 懷 技 職 典 範 ( 三 ) 就 讀 本 校 五 專 畢 業 後 可 繼 續 考 取 二 技 升 學, 或 直 接 至 相 關 行 業 就 業, 就 業 兩 年 後 可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希 望 就 讀 本 校 之 學 生 都 能 夠 快 樂 學 習 夢 想 起 飛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科 別 招 生 目 標 餐 旅 管 理 科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培 育 餐 旅 職 場 實 務 能 力, 輔 導 學 生 多 項 證 照 檢 定, 且 務 必 取 得 3 張 相 關 證 照 才 可 畢 業, 平 日 穿 著 制 服 上 課, 並 於 專 四 下 學 期 至 專 五 上 學 期 於 校 外 飯 店 實 習 一 年 培 養 實 務 經 驗 本 科 設 立 宗 旨 為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現 代 科 學 及 應 用 技 術 之 園 藝 產 業 人 才, 特 別 加 強 造 園 景 觀 技 術 及 特 色 休 閒 園 藝 如 : 有 機 蔬 果 花 卉 咖 啡 與 茶 之 生 產 技 術 食 品 科 技 科 設 備 一 流 師 資 優 良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多 元, 課 程 規 劃 以 加 強 訓 練 地 方 特 色 食 品 的 加 工 實 作 能 力, 培 養 完 備 食 品 加 工 技 術 人 才 為 宗 旨 培 育 文 化 創 意 產 品 與 工 藝 創 新 設 計 之 產 業 菁 英 人 才, 課 程 訓 練 包 含 理 論 教 育 與 創 意 設 計 實 務 研 習, 學 生 畢 業 發 展 前 景 極 佳, 包 含 從 事 創 意 設 計 產 業 或 國 內 外 深 造, 皆 有 極 為 寬 廣 之 發 展 願 景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圖 資 中 心 開 創 校 園 e 化,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及 師 生 間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由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至 少 提 供 3-5% 作 為 學 生 工 讀 金 2. 學 校 有 共 同 助 學 措 施 方 案,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3. 急 難 救 助 金 及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愛 心 基 金 : 提 供 學 生 及 學 生 家 庭 發 生 急 難 時 申 請 五 住 宿 資 訊 : 遠 道 生 本 校 備 有 宿 舍 地 址 :95045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889 號 網 址 : 本 校 首 頁 專 科 招 生 資 訊 聯 絡 電 話 : 轉 2000 傳 真 電 話 : 招 生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FB: 請 至 Facebook 搜 尋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教 務 處 地 址 及 地 圖 56

69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28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於 民 國 81 年 以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為 校 名 奉 准 成 立,89 年 改 制 為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學 院,99 年 8 月 1 日 起, 改 名 為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 二 ) 本 校 為 全 國 唯 一 專 精 培 育 餐 旅 精 英 的 搖 籃 擁 有 全 國 最 優 餐 旅 師 資, 落 實 產 學 共 構 課 程 ; 推 動 畢 業 前 海 外 參 訪, 拓 展 視 野, 養 成 國 際 觀 ;2011 年 Cheers 雜 誌 畢 業 生 1000 大 企 業 最 愛 排 名 中, 本 校 在 產 業 最 愛 排 名 第 三, 締 造 同 學 最 佳 就 業 保 證 ( 三 ) 2012 年 2015 年 遠 見 雜 誌 評 選 本 校 為 全 台 大 學 觀 光 / 餐 飲 / 休 閒 科 系 領 域 第 一 名, 以 61.4 % 的 比 例 遙 遙 領 先 他 校, 教 育 方 針 以 及 日 臻 完 善 的 實 習 制 度, 備 受 業 界 肯 定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秉 持 人 文 化 專 業 化 企 業 化 國 際 化 的 治 校 理 念, 積 極 於 國 內 外 知 名 企 業 建 教 合 作, 並 同 時 與 多 國 海 外 學 校 締 結 姊 妺 校, 使 校 務 全 面 接 軌 國 際 化 本 校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以 技 藝 為 根 本 文 化 為 內 涵 藝 術 為 運 用, 以 培 養 具 實 務 技 能 與 智 識 內 涵 並 重 的 餐 飲 廚 藝 實 務 人 才 沿 襲 本 校 實 務 為 先 的 治 學 理 念, 本 科 在 課 程 設 計 融 入 人 文 美 學 及 科 學 教 材, 重 視 中 餐 西 餐 烘 焙 餐 飲 服 務 調 酒 等 廚 藝 技 能 及 美 食 品 味 能 力, 加 強 內 場 生 產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財 務 管 理 規 劃 設 計 及 創 新 能 力, 更 著 重 職 場 道 德 人 際 溝 通 服 務 品 質 外 語 能 力 及 資 訊 E 化 能 力 的 養 成, 期 能 健 全 學 生 全 人 格 的 養 成 教 育, 並 強 化 將 來 就 業 或 深 造 的 本 職 學 能 需 求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校 務 系 統 全 面 e 化, 提 供 學 生 webmail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線 上 選 課 職 能 診 斷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系 統 遠 距 教 學 成 績 查 詢 建 教 業 界 名 錄 就 業 徵 才 查 詢 技 能 測 驗 題 庫 等 線 上 資 訊 系 統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提 供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 二 ) 低 收 入 戶, 學 雜 費 全 免, 代 辦 費 另 計 ( 三 ) 校 內 提 供 符 合 資 格 者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及 多 項 工 讀 機 會, 並 提 供 時 薪 補 助 ( 四 ) 本 校 共 設 有 學 優 獎 學 金 清 寒 助 學 金 弱 勢 助 學 金 葉 婉 亭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好 帝 一 食 品 公 司 獎 學 金 統 一 超 商 獎 助 學 金 等, 相 關 資 格 及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本 校 學 務 處 網 頁 查 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 二 ) 招 生 諮 詢 專 線 : 轉 1233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搭 火 車 : 從 高 雄 火 車 站 轉 搭 69 號 公 車, 由 火 車 站 出 發 約 50, 可 達 本 校 大 門 邊 博 學 路 口 約 30 一 班 車 次 搭 飛 機 : 從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搭 計 程 車 車 程 約 8 鐘 抵 達 本 校 搭 捷 運 : 至 小 港 站 下, 從 出 口 4 轉 搭 接 駁 車 ( 紅 1) 或 至 漢 民 路 轉 搭 69 號 公 車 至 本 校 自 行 開 車 路 線 A:( 從 高 速 公 路 ) 高 速 公 路 88 快 速 道 路 由 小 港 出 口 鳳 頂 路 過 埤 路 高 鳳 路 營 口 路 博 學 路 松 和 路 本 校 ( 下 88 快 速 道 路 至 本 校 約 10 鐘 ) 自 行 開 車 路 線 B:( 從 火 車 站 ) 由 火 車 站 中 山 路 宏 平 路 山 明 路 松 和 路 本 校 ( 至 本 校 約 50 鐘 ) 57

70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比 序 項 目 競 賽 層 級 與 積 層 級 全 國 第 一 名 得 全 國 四 至 六 名 區 域 及 縣 6 第 二 名 得 與 區 域 及 縣 ( 市 ) 第 三 名 5 第 三 名 得 ( 市 ) 第 一 名 得 1 4 得 3 區 域 及 縣 ( 市 ) 第 二 名 得 2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運 動 會 學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等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7 獲 得 第 二 名 得 6 獲 得 第 三 名 得 5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4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二 名 得 3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三 名 得 2 積 單 項 上 限 積 7 備 註 1. 同 學 年 度 同 項 競 賽 擇 優 1 次 採 計 2. 參 賽 者 4 人 以 上 視 為 團 體, 團 體 參 賽 依 個 人 賽 積 折 半 計 算 3. 相 關 競 賽 得 獎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4. 國 際 性 及 全 國 性 競 賽 項 目 以 附 錄 七 ( 簡 章 第 68 至 69 頁 ) 所 列 之 項 目 為 限 5. 區 域 及 縣 ( 市 ) 競 賽 以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者 為 限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學 校 服 務 表 現 及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任 滿 一 學 期 得 1, 同 一 學 期 同 時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仍 以 1 採 計 2.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8 小 時 得 1 3. 班 級 幹 部 除 副 班 長 副 社 長, 其 餘 副 級 幹 部 皆 不 採 計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大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4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小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3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2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4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嘉 獎 ( 含 以 上 ) 者 得 2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1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2 獎 懲 相 抵 後 無 任 何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記 功 嘉 獎 累 進 原 則 :3 嘉 獎 折 算 為 1 小 功,3 小 功 折 算 為 1 大 功 2. 獎 懲 相 抵 原 則 : 嘉 獎 ( 警 告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小 功 ( 過 ) 計 ; 小 功 ( 過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大 功 ( 過 ) 計 1.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係 指 : 肌 耐 力 ( 一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柔 軟 度 ( 坐 姿 體 前 彎 ) 瞬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心 肺 耐 力 (800/1600 公 尺 跑 走 ) 等 4 項 2. 持 有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證 明,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者, 或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為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考 量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差 異 及 就 學 權 益, 比 照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58

71 比 序 項 目 2. 技 藝 優 良 層 級 與 積 層 級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技 藝 教 育 課 平 均 總 成 績 達 平 均 總 成 績 達 程 平 均 總 成 90 以 上 者 得 80 以 上, 未 績 達 60 以 3 滿 90 者 得 2 上, 未 滿 80 者 得 1 積 單 項 上 限 積 3 3 備 註 3. 弱 勢 身 具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身 者 給 予 2 2. 若 學 生 同 時 具 備 2 種 以 上 資 格 者 僅 得 擇 一 計 4. 均 衡 學 習 3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6 2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4 僅 1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以 上 得 採 計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大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5. 適 性 輔 導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3 者 皆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3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任 2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2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任 1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落 實 學 校 適 性 輔 導 工 作 並 協 助 學 生 適 性 升 學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精 熟 科 目 每 科 得 3 基 礎 科 目 每 科 得 2 待 加 強 科 目 每 科 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等 5 科, 每 科 皆 精 熟 最 高 可 得 積 相 同 時 得 依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之 等 級 及 寫 作 測 驗 之 級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7. 其 他 此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授 權 各 五 專 學 校 依 學 校 發 展 需 求 訂 定 之, 並 確 實 評 估 其 比 序 項 目 操 作 及 國 中 學 生 取 得 本 項 目 之 可 能 性, 且 其 性 質 不 能 與 前 6 項 比 序 項 目 相 同 2. 此 比 序 項 目 至 少 應 為 3 個 層 級, 積 上 限 為 5, 其 佔 總 比 重 不 得 超 過 1/10, 若 有 加 權 計 時 亦 同 合 計 50 59

72 附 錄 四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附 錄 四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輸 出 範 例 A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湖 內 國 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班 級 : 9 年 5 班 姓 名 : 胡 凱 妹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A 比 序 項 目 積 核 算 說 明 單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積 競 賽 2015 年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競 賽 第 2 名 2014 年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第 3 名 7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滿 0 學 期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79 小 時 累 計 嘉 獎 11 次, 小 功 1 次, 大 功 0 次, 警 告 2 次, 小 過 0 次, 大 過 0 次 體 適 能 肌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柔 軟 度 達 門 檻 標 準 瞬 發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心 肺 耐 力 未 達 門 檻 標 準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 - 弱 勢 身 具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2 2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健 康 與 體 育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8 藝 術 與 人 文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5 綜 合 活 動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78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未 勾 選 五 專 導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合 計 26 就 讀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 教 務 處 60

73 輸 出 範 例 B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一 甲 國 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班 級 : 9 年 3 班 姓 名 : 陳 筱 玲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A 比 序 項 目 積 核 算 說 明 單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積 競 賽 2014 年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競 賽 第 1 名 高 雄 市 104 年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國 女 組 大 隊 接 力 賽 第 3 名 4.5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滿 2 學 期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24 小 時 累 計 嘉 獎 8 次, 小 功 1 次, 大 功 0 次, 警 告 1 次, 小 過 0 次, 大 過 0 次 體 適 能 肌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柔 軟 度 達 門 檻 標 準 瞬 發 力 未 達 門 檻 標 準 心 肺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弱 勢 身 具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2 2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健 康 與 體 育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90 藝 術 與 人 文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8 綜 合 活 動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75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導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合 計 30 就 讀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 教 務 處 61

74 附 錄 五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一 般 生 國 中 報 名 序 號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代 碼 322 報 名 編 號 請 勿 填 寫 姓 名 胡 凱 妹 性 別 男 女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A 出 生 年 月 日 就 讀 國 中 民 國 90 年 3 月 25 日 高 雄 縣 / 市 湖 內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 9 年 5 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通 訊 郵 遞 區 號 : 地 址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中 山 路 一 段 1 巷 38 號 市 內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已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未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比 序 項 目 號 碼 證 明 文 件 說 明 浮 貼 證 國 中 學 校 明 文 件 證 明 單 競 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7 就 讀 國 中 或 校 外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服 務 學 習 務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4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或 體 適 能 檢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6 積 上 限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3 弱 勢 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2 均 衡 學 習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6 適 性 輔 導 加 蓋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之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影 本 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免 繳 15 其 他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採 計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5 16 此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核 算 積 報 名 及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1.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欄 位 請 務 必 勾 選, 若 證 明 文 件 係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請 勾 選 浮 貼 證 明 文 件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於 本 表 背 面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若 考 生 就 讀 國 中 提 供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的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則 請 勾 選 國 中 學 校 證 明 單 並 將 證 明 單 釘 於 報 名 表 後 2. 考 生 僅 需 自 行 提 供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中 未 出 具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3. 欄 位 由 國 中 報 名 學 校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其 餘 欄 位 請 免 試 生 親 自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4.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與 招 生 學 校 代 碼 不 一 致 時, 以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為 準 5.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時, 已 詳 閱 簡 章 第 7 至 9 頁 有 關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逕 行 向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單 位 索 取 會 考 成 績, 並 進 行 後 續 處 理 初 核 複 核 免 試 生 確 認 簽 章 監 護 人 確 認 簽 章 62

75 填 寫 範 例 A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隨 報 名 表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共 3 件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繳 納 )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繳 ) (3)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證 明 ( 擇 一 繳 附 ) (4)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5) 其 他 (6) 其 他 (7) 其 他 (8) 其 他 註 :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各 項 證 明 資 料 請 影 印 浮 貼 於 本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若 項 目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註 明 並 向 下 黏 貼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浮... 貼.. 處.. 浮 貼 繳 費 證 明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浮 貼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3)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浮... 貼.. 處.. (4)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浮 貼 國 中 學 校 出 具 之 積 證 明 (5) 其 他... 浮... 貼.. 處.. (6) 其 他... 浮... 貼.. 處.. (7) 其 他... 浮... 貼.. 處.. (8) 其 他... 浮... 貼.. 處.. 63

76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特 種 身 生 國 中 報 名 序 號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代 碼 322 報 名 編 號 請 勿 填 寫 報 名 身 ( 限 擇 一 勾 選 ) 原 住 民 生 ( 未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原 住 民 生 (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姓 名 陳 筱 玲 性 別 男 女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A 出 生 年 月 日 就 讀 國 中 民 國 90 年 8 月 5 日 高 雄 縣 / 市 一 甲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 9 年 3 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通 訊 郵 遞 區 號 : 地 址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市 內 電 話 (07) 行 動 電 話 已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未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比 序 項 目 號 碼 證 明 文 件 說 明 浮 貼 證 國 中 學 校 明 文 件 證 明 單 競 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7 就 讀 國 中 或 校 外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服 務 學 習 務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4 積 上 限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或 體 適 能 檢 體 適 能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3 弱 勢 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2 均 衡 學 習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6 適 性 輔 導 加 蓋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之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影 本 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免 繳 15 其 他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採 計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5 16 此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核 算 積 報 名 及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1.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欄 位 請 務 必 勾 選, 若 證 明 文 件 係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請 勾 選 浮 貼 證 明 文 件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於 本 表 背 面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若 考 生 就 讀 國 中 提 供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的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則 請 勾 選 國 中 學 校 證 明 單 並 將 證 明 單 釘 於 報 名 表 後 2. 考 生 僅 需 自 行 提 供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比 序 項 目 中 未 出 具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3. 欄 位 由 國 中 報 名 學 校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其 餘 欄 位 請 免 試 生 親 自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4.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與 招 生 學 校 代 碼 不 一 致 時, 以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為 準 5.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時, 已 詳 閱 簡 章 第 7 至 9 頁 有 關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逕 行 向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單 位 索 取 會 考 成 績, 並 進 行 後 續 處 理 免 試 生 確 認 簽 章 監 護 人 確 認 簽 章 初 核 複 核 64

77 填 寫 範 例 B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隨 報 名 表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共 5 件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繳 納 )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繳 ) (3) 特 種 身 證 明 :( 須 檢 附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6 頁 說 明 原 住 民 生 免 繳 )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來 臺 ( 返 國 ) 就 讀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 返 國 ) 就 讀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 擇 一 繳 附 ) (4)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證 明 ( 擇 一 繳 附 ) (5)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6) 其 他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7) 其 他 (8) 其 他 註 :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各 項 證 明 資 料 請 影 印 浮 貼 於 本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若 項 目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註 明 並 向 下 黏 貼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浮... 貼.. 處.. 浮 貼 繳 費 證 明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浮 貼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3) 特 種 身 證 明... 浮... 貼.. 處.. (4)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浮... 貼.. 處.. 浮 貼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5)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浮 貼 國 中 提 供 之 積 證 明 單 (6) 其 他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浮... 貼.. 處.. 浮 貼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證 明 (7) 其 他... 浮... 貼.. 處.. (8) 其 他... 浮... 貼.. 處.. 65

78 附 錄 六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身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 依 下 列 標 準 予 以 加 : 1. 未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加 10% 2.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加 35% 加 25% 依 下 列 標 準 予 以 加 : 1.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25% 2.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15% 3.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10% 1. 原 住 民 身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由 本 會 自 行 向 主 管 機 關 查 驗, 免 繳 證 明 文 件 2. 原 非 原 住 民 族 籍 之 養 子 女, 不 得 以 本 項 身 報 名 ; 生 父 母 為 原 住 民 之 養 子 女, 應 追 繳 其 生 父 母 之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以 確 認 其 原 住 民 身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印 本 或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之 證 明 文 件 1.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2.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註 : 所 稱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係 指 政 府 派 外 人 員 出 國 擔 任 駐 外 工 作 期 間, 隨 同 其 停 留 在 同 一 駐 在 國 之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 依 下 列 標 準 予 以 加 : 1.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加 25% 2.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者, 加 15% 3.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者, 加 10% 1.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2.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註 : 所 稱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指 依 中 央 部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相 關 規 定 延 攬 來 臺 從 事 研 究 教 學 或 其 他 科 學 技 術 服 務, 其 種 類 及 範 圍, 符 合 教 育 部 會 商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所 認 定 之 人 員 子 女 蒙 藏 生 加 25% 1.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證 明 影 印 本 一 份 2.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蒙 藏 身 證 明 書 3. 教 育 部 委 託 在 臺 蒙 藏 學 生 蒙 藏 語 甄 試 委 員 會 出 具 蒙 語 藏 語 等 語 文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加 25% 依 下 列 標 準 予 以 加 : 1.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 a.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加 25% b.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加 20% c.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加 15% d.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加 10% 2.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核 發 報 名 本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之 僑 生 身 證 明 1. 軍 官 :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2. 士 官 士 兵 : 各 主 管 總 司 令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3. 替 代 役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退 役 證 明 文 件 4. 因 殘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免 役 或 除 役 證 明 文 件 5. 退 伍 日 期 在 105 年 6 月 26 日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間, 並 檢 具 退 伍 時 間 證 明 文 件 者, 准 以 一 般 生 身 報 名 66

79 身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a.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加 20% b.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加 15% c.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加 10% d.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加 5% 3.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 a.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加 15% b.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加 10% c.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加 5% d.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加 3% 4.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加 5% 5.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a.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者, 加 25% b. 因 病 成 殘 者, 加 5% 註 : 退 伍 軍 人 退 伍 時 間 之 說 明 如 下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4 年 6 月 13 日 至 105 年 6 月 25 日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3 年 6 月 13 日 至 104 年 6 月 12 日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2 年 6 月 13 日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0 年 6 月 13 日 至 102 年 6 月 12 日 年 6 月 12 日 以 前 退 伍 之 退 伍 軍 人, 不 予 加 優 待 以 上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如 在 105 年 6 月 25 日 前 ( 含 ) 遇 相 關 法 規 變 動, 本 會 將 依 照 最 新 頒 布 之 法 規 辦 理 67

80 附 錄 七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之 國 際 競 賽 與 全 國 性 競 賽 項 目 列 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國 際 性 競 賽 項 目 序 號 競 賽 名 稱 認 可 單 位 1 美 國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會 2 加 拿 大 科 學 展 覽 會 3 香 港 聯 校 科 學 展 覽 會 4 新 加 坡 科 技 展 覽 會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5 國 際 科 學 博 覽 會 6 荷 蘭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7 美 國 國 際 永 續 發 展 科 技 展 覽 會 8 莫 斯 科 阿 基 米 德 國 際 發 明 展 9 瑞 士 日 內 瓦 國 際 發 明 展 10 法 國 巴 黎 國 際 發 明 展 11 馬 來 西 亞 ITEX 國 際 發 明 展 12 美 國 匹 茲 堡 國 際 發 明 展 經 濟 部 13 烏 克 蘭 國 際 發 明 展 教 育 部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司 14 德 國 紐 倫 堡 國 際 發 明 展 15 波 蘭 華 沙 國 際 發 明 展 16 克 羅 埃 西 亞 INOVA 國 際 發 明 展 17 韓 國 首 爾 國 際 發 明 展 18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19 亞 洲 運 動 會 20 世 界 運 動 會 21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22 東 亞 運 動 會 23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4 年 1 次 ) 24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25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26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27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28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29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30 亞 太 聽 障 運 動 會 31 學 亞 洲 物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2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3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4 國 際 物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5 國 際 化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教 育 部 師 資 培 育 及 藝 術 教 育 司 36 國 際 生 物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7 國 際 資 訊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8 國 際 地 球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9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40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41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勞 動 部 42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經 濟 部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發 明 展 國 際 運 動 會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68

81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全 國 性 競 賽 項 目 序 號 競 賽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1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2 全 國 學 生 創 意 戲 劇 比 賽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3 教 育 部 文 藝 創 作 獎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4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5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6 全 國 師 生 鄉 土 歌 謠 比 賽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7 全 國 學 生 圖 畫 書 創 作 獎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8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育 部 國 語 會 9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0 全 國 運 動 會 (2 年 1 次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1 全 民 運 動 會 (2 年 1 次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2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2 年 1 次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3 全 國 原 住 民 運 動 會 (2 年 1 次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4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教 育 部 15 國 中 籃 球 聯 賽 教 育 部 16 國 中 排 球 聯 賽 教 育 部 17 國 中 足 球 聯 賽 教 育 部 18 國 中 女 子 壘 球 聯 賽 教 育 部 19 國 中 棒 球 聯 賽 中 華 民 國 學 生 棒 球 運 動 聯 盟 20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21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22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競 賽 活 動 法 務 部 教 育 部 23 全 國 原 住 民 兒 童 繪 畫 創 作 比 賽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4 國 家 發 明 創 作 獎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25 全 國 環 保 知 識 挑 戰 擂 臺 賽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綜 合 計 畫 處. 69

82 附 錄 八 全 國 各 縣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代 碼 代 碼 / 校 名 基 隆 市 私 立 二 信 高 中 私 立 聖 心 高 中 市 立 中 山 高 中 市 立 安 樂 高 中 市 立 暖 暖 高 中 市 立 八 斗 高 中 市 立 明 德 國 中 市 立 銘 傳 國 中 市 立 信 義 國 中 市 立 中 正 國 中 市 立 南 榮 國 中 市 立 成 功 國 中 市 立 正 濱 國 中 市 立 建 德 國 中 市 立 百 福 國 中 市 立 碇 內 國 中 市 立 武 崙 國 中 臺 北 市 市 立 西 松 高 中 市 立 中 崙 高 中 國 立 師 大 附 中 私 立 延 平 中 學 私 立 復 興 實 驗 高 中 市 立 和 平 高 中 市 立 大 同 高 中 市 立 大 直 高 中 私 立 強 恕 中 學 私 立 靜 修 女 中 市 立 成 淵 高 中 私 立 立 人 高 中 市 立 大 理 高 中 國 立 政 大 附 中 私 立 東 山 高 中 私 立 再 興 中 學 私 立 景 文 高 中 市 立 萬 芳 高 中 市 立 南 港 高 中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私 立 方 濟 中 學 私 立 達 人 女 中 私 立 衛 理 女 中 私 立 華 興 中 學 市 立 陽 明 高 中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私 立 薇 閣 高 中 私 立 奎 山 實 驗 高 中 市 立 介 壽 國 中 市 立 民 生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敦 化 國 中 市 立 興 雅 國 中 市 立 永 吉 國 中 市 立 瑠 公 國 中 市 立 信 義 國 中 私 立 立 人 國 中 ( 小 )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市 立 大 安 國 中 市 立 芳 和 國 中 市 立 金 華 國 中 市 立 懷 生 國 中 市 立 民 族 國 中 市 立 龍 門 國 中 市 立 長 安 國 中 市 立 北 安 國 中 市 立 新 興 國 中 市 立 五 常 國 中 市 立 濱 江 國 中 市 立 螢 橋 國 中 市 立 古 亭 國 中 市 立 南 門 國 中 市 立 弘 道 國 中 市 立 中 正 國 中 市 立 建 成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民 權 國 中 市 立 蘭 州 國 中 市 立 重 慶 國 中 市 立 萬 華 國 中 市 立 雙 園 國 中 市 立 龍 山 國 中 私 立 靜 心 國 中 市 立 木 柵 國 中 市 立 實 踐 國 中 市 立 北 政 國 中 市 立 景 美 國 中 市 立 興 福 國 中 市 立 景 興 國 中 市 立 誠 正 國 中 市 立 成 德 國 中 市 立 內 湖 國 中 市 立 麗 山 國 中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市 立 西 湖 國 中 市 立 東 湖 國 中 市 立 明 湖 國 中 市 立 士 林 國 中 市 立 蘭 雅 國 中 市 立 至 善 國 中 市 立 格 致 國 中 市 立 福 安 國 中 市 立 天 母 國 中 市 立 北 投 國 中 市 立 新 民 國 中 市 立 明 德 國 中 市 立 桃 源 國 中 市 立 石 牌 國 中 市 立 關 渡 國 中 新 北 市 國 立 華 僑 中 學 私 立 淡 江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康 橋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金 陵 女 中 私 立 裕 德 實 驗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南 山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恆 毅 高 中 私 立 聖 心 女 中 私 立 崇 義 高 中 私 立 格 致 高 中 私 立 醒 吾 高 中 私 立 徐 匯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崇 光 女 中 私 立 光 仁 高 中 私 立 竹 林 高 中 私 立 及 人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辭 修 高 中 私 立 時 雨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海 山 高 中 市 立 三 重 高 中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市 立 明 德 高 中 市 立 秀 峰 高 中 市 立 金 山 高 中 市 立 安 康 高 中 市 立 雙 溪 高 中 市 立 石 碇 高 中 市 立 丹 鳳 高 中 市 立 清 水 高 中 市 立 三 民 高 中 市 立 錦 和 高 中 市 立 光 復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竹 圍 高 中 市 立 北 大 高 中 市 立 板 橋 國 中 市 立 重 慶 國 中 市 立 江 翠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新 埔 國 中 市 立 新 莊 國 中 市 立 新 泰 國 中 市 立 福 營 國 中 市 立 頭 前 國 中 市 立 光 榮 國 中 市 立 明 志 國 中 市 立 碧 華 國 中 市 立 永 和 國 中 市 立 福 和 國 中 市 立 中 和 國 中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市 立 漳 和 國 中 市 立 鶯 歌 國 中 市 立 柑 園 國 中 市 立 土 城 國 中 市 立 三 峽 國 中 市 立 八 里 國 中 市 立 泰 山 國 中 市 立 五 股 國 中 市 立 蘆 洲 國 中 市 立 林 口 國 中 市 立 汐 止 國 中 市 立 淡 水 國 中 市 立 三 芝 國 中 市 立 石 門 國 中 市 立 萬 里 國 中 市 立 坪 林 國 中 市 立 文 山 國 中 市 立 五 峰 國 中 市 立 瑞 芳 國 中 市 立 欽 賢 國 中 市 立 貢 寮 國 中 市 立 深 坑 國 中 市 立 平 溪 國 中 市 立 烏 來 國 中 ( 小 ) 市 立 溪 崑 國 中 市 立 自 強 國 中 市 立 中 正 國 中 市 立 義 學 國 中 市 立 中 平 國 中 市 立 鳳 鳴 國 中 市 立 三 和 國 中 市 立 尖 山 國 中 市 立 正 德 國 中 市 立 安 溪 國 中 市 立 樟 樹 國 中 市 立 育 林 國 中 市 立 青 山 國 中 ( 小 ) 市 立 崇 林 國 中 市 立 二 重 國 中 市 立 大 觀 國 中 市 立 三 多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鷺 江 國 中 市 立 桃 子 腳 國 中 ( 小 ) 市 立 豐 珠 國 中 ( 小 ) 市 立 佳 林 國 中 市 立 達 觀 國 中 ( 小 ) 桃 園 市 私 立 六 和 高 中 私 立 復 旦 高 中 私 立 治 平 高 中 私 立 振 聲 高 中 私 立 清 華 高 中 私 立 新 興 高 中 私 立 大 華 高 中 私 立 有 得 國 中 ( 小 ) 市 立 觀 音 高 中 市 立 永 豐 高 中 市 立 桃 園 國 中 市 立 青 溪 國 中 市 立 文 昌 國 中 市 立 建 國 國 中 市 立 中 興 國 中 市 立 南 崁 國 中 市 立 山 腳 國 中 市 立 大 竹 國 中 市 立 大 園 國 中 市 立 竹 圍 國 中 市 立 大 溪 國 中 市 立 仁 和 國 中 市 立 大 崗 國 中 市 立 八 德 國 中 市 立 大 成 國 中 市 立 中 壢 國 中 市 立 平 南 國 中 市 立 新 明 國 中 市 立 內 壢 國 中 市 立 大 崙 國 中 市 立 龍 岡 國 中 市 立 興 南 國 中 市 立 自 強 國 中 市 立 東 興 國 中 市 立 楊 梅 國 中 市 立 仁 美 國 中 市 立 富 岡 國 中 市 立 瑞 原 國 中 市 立 觀 音 國 中 市 立 草 漯 國 中 市 立 新 屋 國 中 市 立 大 坡 國 中 市 立 永 安 國 中 市 立 龍 潭 國 中 市 立 凌 雲 國 中 市 立 石 門 國 中 市 立 介 壽 國 中 市 立 慈 文 國 中 市 立 平 興 國 中 市 立 楊 明 國 中 市 立 龍 興 國 中 市 立 福 豐 國 中 市 立 東 安 國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中 市 立 同 德 國 中 市 立 幸 福 國 中 市 立 大 有 國 中 市 立 龜 山 國 中 市 立 會 稽 國 中 市 立 楊 光 國 中 ( 小 ) 市 立 迴 龍 國 中 ( 小 ) 市 立 平 鎮 國 中 市 立 武 漢 國 中 市 立 經 國 國 中 市 立 過 嶺 國 中 市 立 瑞 坪 國 中 市 立 青 埔 國 中 市 立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校 新 竹 市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光 復 高 中 私 立 曙 光 女 中 私 立 磐 石 高 中 市 立 成 德 高 中 市 立 香 山 高 中 市 立 建 功 高 中 私 立 矽 谷 國 中 ( 小 ) 市 立 建 華 國 中 市 立 培 英 國 中 市 立 光 華 國 中 市 立 育 賢 國 中 市 立 光 武 國 中 市 立 南 華 國 中 市 立 富 禮 國 中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市 立 內 湖 國 中 市 立 虎 林 國 中 市 立 新 科 國 中 市 立 竹 光 國 中 新 竹 縣 私 立 義 民 高 中 私 立 忠 信 高 中 私 立 東 泰 高 中 私 立 仰 德 高 中 縣 立 湖 口 高 中 私 立 康 乃 薾 國 中 ( 小 ) 縣 立 六 家 高 中 縣 立 竹 東 國 中 縣 立 二 重 國 中 縣 立 員 東 國 中 縣 立 關 西 國 中 縣 立 石 光 國 中 縣 立 富 光 國 中 縣 立 新 埔 國 中 縣 立 照 門 國 中 縣 立 竹 北 國 中 縣 立 鳳 岡 國 中 縣 立 芎 林 國 中 縣 立 新 豐 國 中 縣 立 精 華 國 中 縣 立 橫 山 國 中 縣 立 華 山 國 中 縣 立 寶 山 國 中 縣 立 北 埔 國 中 縣 立 峨 眉 國 中 縣 立 新 湖 國 中 縣 立 中 正 國 中 縣 立 五 峰 國 中 縣 立 尖 石 國 中 縣 立 忠 孝 國 中

83 縣 立 博 愛 國 中 縣 立 仁 愛 國 中 縣 立 自 強 國 中 縣 立 成 功 國 中 苗 栗 縣 國 立 卓 蘭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君 毅 高 中 私 立 大 成 高 中 私 立 建 臺 高 中 私 立 全 人 實 驗 高 中 縣 立 三 義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苑 裡 高 中 縣 立 興 華 高 中 縣 立 苗 栗 國 中 縣 立 大 倫 國 中 縣 立 明 仁 國 中 縣 立 頭 屋 國 中 縣 立 公 館 國 中 縣 立 鶴 岡 國 中 縣 立 文 林 國 中 縣 立 致 民 國 中 縣 立 通 霄 國 中 縣 立 南 和 國 中 縣 立 烏 眉 國 中 縣 立 啟 新 國 中 縣 立 西 湖 國 中 縣 立 頭 份 國 中 縣 立 文 英 國 中 縣 立 竹 南 國 中 縣 立 照 南 國 中 縣 立 三 灣 國 中 縣 立 南 庄 國 中 縣 立 造 橋 國 中 縣 立 大 西 國 中 縣 立 後 龍 國 中 縣 立 維 真 國 中 縣 立 大 湖 國 中 縣 立 南 湖 國 中 縣 立 獅 潭 國 中 縣 立 泰 安 國 中 ( 小 ) 縣 立 建 國 國 中 縣 立 大 同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福 興 武 術 國 中 ( 小 ) 縣 立 新 港 國 中 ( 小 ) 臺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常 春 藤 高 中 私 立 大 明 高 中 私 立 明 道 高 中 私 立 僑 泰 高 中 私 立 華 盛 頓 高 中 私 立 弘 文 高 中 私 立 立 人 高 中 市 立 后 綜 高 中 市 立 大 里 高 中 市 立 新 社 高 中 市 立 長 億 高 中 市 立 中 港 高 中 私 立 東 大 附 中 私 立 葳 格 高 中 私 立 新 民 高 中 私 立 宜 寧 高 中 私 立 明 德 高 中 私 立 衛 道 高 中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私 立 嶺 東 高 中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市 立 西 苑 高 中 市 立 東 山 高 中 市 立 惠 文 高 中 市 立 豐 原 國 中 市 立 豐 東 國 中 市 立 豐 南 國 中 市 立 潭 子 國 中 市 立 大 雅 國 中 市 立 神 岡 國 中 市 立 后 里 國 中 市 立 外 埔 國 中 市 立 大 甲 國 中 市 立 日 南 國 中 市 立 大 安 國 中 市 立 清 水 國 中 市 立 清 泉 國 中 市 立 沙 鹿 國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中 市 立 龍 井 國 中 市 立 四 箴 國 中 市 立 大 道 國 中 市 立 烏 日 國 中 市 立 溪 南 國 中 市 立 霧 峰 國 中 市 立 光 復 國 中 ( 小 ) 市 立 太 平 國 中 市 立 中 平 國 中 市 立 石 岡 國 中 市 立 東 勢 國 中 市 立 東 華 國 中 市 立 東 新 國 中 市 立 成 功 國 中 市 立 和 平 國 中 市 立 北 勢 國 中 市 立 鹿 寮 國 中 市 立 光 榮 國 中 市 立 潭 秀 國 中 市 立 順 天 國 中 市 立 清 海 國 中 市 立 大 華 國 中 市 立 新 光 國 中 市 立 光 正 國 中 市 立 豐 陽 國 中 市 立 光 德 國 中 市 立 立 新 國 中 市 立 爽 文 國 中 市 立 公 明 國 中 市 立 龍 津 國 中 市 立 神 圳 國 中 市 立 梨 山 國 中 ( 小 ) 私 立 麗 澤 國 中 ( 小 ) 市 立 居 仁 國 中 市 立 雙 十 國 中 市 立 崇 倫 國 中 市 立 大 德 國 中 市 立 北 新 國 中 市 立 東 峰 國 中 市 立 黎 明 國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中 市 立 向 上 國 中 市 立 育 英 國 中 市 立 四 育 國 中 市 立 五 權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崇 德 國 中 市 立 立 人 國 中 市 立 漢 口 國 中 市 立 安 和 國 中 市 立 至 善 國 中 市 立 萬 和 國 中 市 立 大 業 國 中 市 立 三 光 國 中 市 立 四 張 犁 國 中 市 立 福 科 國 中 市 立 大 墩 國 中 彰 化 縣 私 立 精 誠 高 中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私 立 正 德 高 中 縣 立 彰 化 藝 術 高 中 縣 立 二 林 高 中 縣 立 田 中 高 中 縣 立 成 功 高 中 縣 立 北 斗 國 中 縣 立 鹿 港 國 中 縣 立 鹿 鳴 國 中 縣 立 線 西 國 中 縣 立 陽 明 國 中 縣 立 彰 安 國 中 縣 立 彰 德 國 中 縣 立 芬 園 國 中 縣 立 員 林 國 中 縣 立 明 倫 國 中 縣 立 萬 興 國 中 縣 立 竹 塘 國 中 縣 立 大 城 國 中 縣 立 草 湖 國 中 縣 立 芳 苑 國 中 縣 立 溪 湖 國 中 縣 立 埔 鹽 國 中 縣 立 埔 心 國 中 縣 立 福 興 國 中 縣 立 秀 水 國 中 縣 立 和 美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伸 港 國 中 縣 立 大 村 國 中 縣 立 花 壇 國 中 縣 立 永 靖 國 中 縣 立 二 水 國 中 縣 立 社 頭 國 中 縣 立 田 尾 國 中 縣 立 溪 州 國 中 縣 立 溪 陽 國 中 縣 立 埤 頭 國 中 縣 立 和 群 國 中 縣 立 大 同 國 中 縣 立 原 斗 國 中 縣 立 彰 興 國 中 縣 立 彰 泰 國 中 縣 立 信 義 國 中 ( 小 ) 南 投 縣 私 立 三 育 高 中 私 立 弘 明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普 台 高 中 縣 立 旭 光 高 中 私 立 均 頭 國 中 ( 小 ) 縣 立 南 投 國 中 縣 立 南 崗 國 中 縣 立 中 興 國 中 縣 立 鳳 鳴 國 中 縣 立 埔 里 國 中 縣 立 大 成 國 中 縣 立 宏 仁 國 中 縣 立 草 屯 國 中 縣 立 日 新 國 中 縣 立 竹 山 國 中 縣 立 延 和 國 中 縣 立 社 寮 國 中 縣 立 瑞 竹 國 中 縣 立 集 集 國 中 縣 立 名 間 國 中 縣 立 三 光 國 中 縣 立 鹿 谷 國 中 縣 立 瑞 峰 國 中 縣 立 中 寮 國 中 縣 立 爽 文 國 中 縣 立 魚 池 國 中 縣 立 明 潭 國 中 縣 立 國 姓 國 中 縣 立 北 梅 國 中 縣 立 北 山 國 中 縣 立 水 里 國 中 縣 立 民 和 國 中 縣 立 信 義 國 中 縣 立 同 富 國 中 縣 立 仁 愛 國 中 縣 立 營 北 國 中 私 立 五 育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部 雲 林 縣 私 立 永 年 高 中 私 立 正 心 高 中 私 立 文 生 高 中 私 立 揚 子 高 中 私 立 維 多 利 亞 實 驗 高 中 縣 立 斗 南 高 中 縣 立 麥 寮 高 中 縣 立 古 坑 華 德 福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淵 明 國 中 私 立 東 南 國 中 私 立 福 智 國 中 縣 立 東 明 國 中 縣 立 大 埤 國 中 縣 立 飛 沙 國 中 縣 立 四 湖 國 中 縣 立 水 林 國 中 縣 立 二 崙 國 中 縣 立 褒 忠 國 中 縣 立 莿 桐 國 中 縣 立 崙 背 國 中 縣 立 古 坑 國 中 縣 立 東 勢 國 中 縣 立 元 長 國 中 縣 立 斗 六 國 中 縣 立 雲 林 國 中 縣 立 虎 尾 國 中 縣 立 崇 德 國 中 縣 立 西 螺 國 中 縣 立 北 港 國 中 縣 立 建 國 國 中 縣 立 宜 梧 國 中 縣 立 口 湖 國 中 縣 立 臺 西 國 中 縣 立 土 庫 國 中 縣 立 蔦 松 國 中 縣 立 東 和 國 中 縣 立 馬 光 國 中 縣 立 石 榴 國 中 縣 立 林 內 國 中 縣 立 東 仁 國 中 縣 立 樟 湖 生 態 國 中 ( 小 ) 嘉 義 市 私 立 興 華 高 中 私 立 嘉 華 高 中 私 立 輔 仁 高 中 私 立 宏 仁 女 中 市 立 大 業 國 中 市 立 北 興 國 中 市 立 嘉 義 國 中 市 立 南 興 國 中 市 立 民 生 國 中 市 立 玉 山 國 中 市 立 蘭 潭 國 中 市 立 北 園 國 中 嘉 義 縣 私 立 同 濟 高 中 私 立 協 同 高 中 縣 立 竹 崎 高 中 縣 立 永 慶 高 中 縣 立 朴 子 國 中 縣 立 東 石 國 中 縣 立 布 袋 國 中 縣 立 過 溝 國 中 縣 立 大 林 國 中 縣 立 新 港 國 中 縣 立 民 雄 國 中 縣 立 大 吉 國 中 縣 立 六 嘉 國 中 縣 立 太 保 國 中 縣 立 嘉 新 國 中 縣 立 溪 口 國 中 縣 立 鹿 草 國 中 縣 立 東 榮 國 中 縣 立 水 上 國 中 縣 立 忠 和 國 中 縣 立 中 埔 國 中 縣 立 昇 平 國 中 縣 立 義 竹 國 中 縣 立 民 和 國 中 縣 立 梅 山 國 中 縣 立 大 埔 國 中 縣 立 阿 里 山 國 中 ( 小 ) 臺 南 市 國 立 南 科 國 際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南 光 高 中 私 立 鳳 和 高 中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私 立 興 國 高 中 私 立 明 達 高 中 私 立 黎 明 高 中 私 立 新 榮 高 中 市 立 大 灣 高 中 市 立 永 仁 高 中 私 立 長 榮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聖 功 女 中 私 立 光 華 高 中 私 立 瀛 海 高 中 私 立 崑 山 高 中 私 立 德 光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高 中 市 立 南 寧 高 中 市 立 土 城 高 中 私 立 城 光 國 中 私 立 昭 明 國 中 市 立 仁 德 國 中 71

84 市 立 仁 德 文 賢 國 中 市 立 歸 仁 國 中 市 立 關 廟 國 中 市 立 永 康 國 中 市 立 龍 崎 國 中 市 立 新 化 國 中 市 立 善 化 國 中 市 立 玉 井 國 中 市 立 山 上 國 中 市 立 安 定 國 中 市 立 楠 西 國 中 市 立 新 市 國 中 市 立 南 化 國 中 市 立 左 鎮 國 中 市 立 麻 豆 國 中 市 立 下 營 國 中 市 立 六 甲 國 中 市 立 官 田 國 中 市 立 大 內 國 中 市 立 佳 里 國 中 市 立 佳 興 國 中 市 立 學 甲 國 中 市 立 西 港 國 中 市 立 將 軍 國 中 市 立 後 港 國 中 市 立 竹 橋 國 中 市 立 北 門 國 中 市 立 南 新 國 中 市 立 太 子 國 中 市 立 新 東 國 中 市 立 鹽 水 國 中 市 立 白 河 國 中 市 立 柳 營 國 中 市 立 東 山 國 中 市 立 東 原 國 中 市 立 後 壁 國 中 市 立 菁 寮 國 中 市 立 大 橋 國 中 市 立 沙 崙 國 中 市 立 後 甲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大 成 國 中 市 立 金 城 國 中 市 立 民 德 國 中 市 立 成 功 國 中 市 立 延 平 國 中 市 立 建 興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安 平 國 中 市 立 安 南 國 中 市 立 安 順 國 中 市 立 復 興 國 中 市 立 新 興 國 中 市 立 文 賢 國 中 市 立 崇 明 國 中 市 立 和 順 國 中 市 立 海 佃 國 中 高 雄 市 財 團 法 人 普 門 中 學 私 立 正 義 高 中 私 立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市 立 文 山 高 中 市 立 林 園 高 中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市 立 路 竹 高 中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市 立 福 誠 高 中 私 立 明 誠 高 中 私 立 大 榮 高 中 市 立 鼓 山 高 中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中 私 立 立 志 高 中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國 立 高 師 大 附 中 私 立 復 華 高 中 私 立 道 明 中 學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市 立 鳳 山 國 中 市 立 鳳 西 國 中 市 立 五 甲 國 中 市 立 鳳 甲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大 寮 國 中 市 立 潮 寮 國 中 市 立 大 樹 國 中 市 立 溪 埔 國 中 市 立 鳥 松 國 中 市 立 大 社 國 中 市 立 岡 山 國 中 市 立 前 峰 國 中 市 立 永 安 國 中 市 立 橋 頭 國 中 市 立 梓 官 國 中 市 立 燕 巢 國 中 市 立 阿 蓮 國 中 市 立 湖 內 國 中 市 立 茄 萣 國 中 市 立 田 寮 國 中 市 立 彌 陀 國 中 市 立 旗 山 國 中 市 立 圓 富 國 中 市 立 大 洲 國 中 市 立 美 濃 國 中 市 立 南 隆 國 中 市 立 龍 肚 國 中 市 立 寶 來 國 中 市 立 杉 林 國 中 市 立 內 門 國 中 市 立 甲 仙 國 中 市 立 中 芸 國 中 市 立 中 庄 國 中 市 立 蚵 寮 國 中 市 立 那 瑪 夏 國 中 市 立 青 年 國 中 市 立 一 甲 國 中 市 立 大 灣 國 中 市 立 嘉 興 國 中 市 立 茂 林 國 中 市 立 桃 源 國 中 市 立 中 崙 國 中 市 立 鳳 翔 國 中 市 立 鹽 埕 國 中 市 立 壽 山 國 中 市 立 明 華 國 中 市 立 左 營 國 中 市 立 大 義 國 中 市 立 立 德 國 中 市 立 龍 華 國 中 市 立 福 山 國 中 市 立 文 府 國 中 市 立 楠 梓 國 中 市 立 右 昌 國 中 市 立 後 勁 國 中 市 立 國 昌 國 中 市 立 翠 屏 國 中 ( 小 ) 市 立 鼎 金 國 中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市 立 民 族 國 中 市 立 陽 明 國 中 市 立 正 興 國 中 市 立 前 金 國 中 市 立 七 賢 國 中 市 立 苓 雅 國 中 市 立 五 福 國 中 市 立 大 仁 國 中 市 立 英 明 國 中 私 立 優 佳 國 中 市 立 獅 甲 國 中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市 立 瑞 豐 國 中 市 立 光 華 國 中 市 立 興 仁 國 中 市 立 旗 津 國 中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附 屬 高 中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市 立 鳳 林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屏 東 縣 私 立 陸 興 高 中 私 立 美 和 高 中 縣 立 大 同 高 中 縣 立 枋 寮 高 中 縣 立 東 港 高 中 縣 立 來 義 高 中 私 立 南 榮 國 中 縣 立 明 正 國 中 縣 立 中 正 國 中 縣 立 公 正 國 中 縣 立 鶴 聲 國 中 縣 立 至 正 國 中 縣 立 長 治 國 中 縣 立 麟 洛 國 中 縣 立 九 如 國 中 縣 立 里 港 國 中 縣 立 鹽 埔 國 中 縣 立 高 樹 國 中 縣 立 高 泰 國 中 縣 立 內 埔 國 中 縣 立 崇 文 國 中 縣 立 竹 田 國 中 縣 立 潮 州 國 中 縣 立 光 春 國 中 縣 立 萬 巒 國 中 縣 立 新 埤 國 中 縣 立 萬 丹 國 中 縣 立 新 園 國 中 縣 立 林 邊 國 中 縣 立 南 州 國 中 縣 立 佳 冬 國 中 縣 立 琉 球 國 中 縣 立 車 城 國 中 縣 立 恆 春 國 中 縣 立 滿 州 國 中 縣 立 瑪 家 國 中 縣 立 泰 武 國 中 縣 立 牡 丹 國 中 縣 立 獅 子 國 中 縣 立 東 新 國 中 縣 立 萬 新 國 中 臺 東 縣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附 屬 體 育 高 中 私 立 均 一 高 中 私 立 育 仁 高 中 縣 立 蘭 嶼 高 中 縣 立 新 生 國 中 縣 立 東 海 國 中 縣 立 寶 桑 國 中 縣 立 卑 南 國 中 縣 立 豐 田 國 中 縣 立 知 本 國 中 縣 立 初 鹿 國 中 縣 立 鹿 野 國 中 縣 立 瑞 源 國 中 縣 立 關 山 國 中 縣 立 池 上 國 中 縣 立 大 王 國 中 縣 立 賓 茂 國 中 縣 立 大 武 國 中 縣 立 都 蘭 國 中 縣 立 泰 源 國 中 縣 立 新 港 國 中 縣 立 長 濱 國 中 縣 立 桃 源 國 中 縣 立 海 端 國 中 縣 立 綠 島 國 中 花 蓮 縣 私 立 海 星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大 學 附 中 縣 立 南 平 中 學 縣 立 玉 里 國 中 縣 立 玉 東 國 中 縣 立 三 民 國 中 縣 立 美 崙 國 中 縣 立 花 崗 國 中 縣 立 國 風 國 中 縣 立 秀 林 國 中 縣 立 新 城 國 中 縣 立 吉 安 國 中 縣 立 宜 昌 國 中 縣 立 壽 豐 國 中 縣 立 平 和 國 中 縣 立 光 復 國 中 縣 立 富 源 國 中 縣 立 鳳 林 國 中 縣 立 萬 榮 國 中 縣 立 富 里 國 中 縣 立 富 北 國 中 縣 立 豐 濱 國 中 縣 立 瑞 穗 國 中 縣 立 東 里 國 中 縣 立 自 強 國 中 縣 立 化 仁 國 中 宜 蘭 縣 私 立 慧 燈 高 中 私 立 中 道 高 中 縣 立 南 澳 高 中 縣 立 宜 蘭 國 中 縣 立 中 華 國 中 縣 立 復 興 國 中 縣 立 羅 東 國 中 縣 立 東 光 國 中 縣 立 國 華 國 中 縣 立 頭 城 國 中 縣 立 蘇 澳 國 中 縣 立 文 化 國 中 縣 立 南 安 國 中 縣 立 三 星 國 中 縣 立 礁 溪 國 中 縣 立 吳 沙 國 中 縣 立 冬 山 國 中 縣 立 順 安 國 中 縣 立 五 結 國 中 縣 立 興 中 國 中 縣 立 利 澤 國 中 縣 立 員 山 國 中 縣 立 內 城 國 中 ( 小 ) 縣 立 壯 圍 國 中 縣 立 大 同 國 中 縣 立 凱 旋 國 中 縣 立 慈 心 華 德 福 實 驗 國 中 縣 立 人 文 國 中 ( 小 ) 澎 湖 縣 縣 立 馬 公 國 中 縣 立 中 正 國 中 縣 立 澎 南 國 中 縣 立 湖 西 國 中 縣 立 志 清 國 中 縣 立 鎮 海 國 中 縣 立 白 沙 國 中 縣 立 吉 貝 國 中 縣 立 西 嶼 國 中 縣 立 望 安 國 中 縣 立 將 澳 國 中 縣 立 七 美 國 中 縣 立 文 光 國 中 縣 立 鳥 嶼 國 中 金 門 縣 縣 立 金 城 國 中 縣 立 金 湖 國 中 縣 立 金 寧 國 中 ( 小 ) 縣 立 金 沙 國 中 縣 立 烈 嶼 國 中 連 江 縣 縣 立 介 壽 國 中 ( 小 ) 縣 立 中 正 國 中 ( 小 ) 縣 立 中 山 國 中 縣 立 敬 恆 國 中 ( 小 ) 縣 立 東 引 國 中 ( 小 ) 台 商 學 校 801M01 東 莞 台 商 子 弟 學 校 801M02 華 東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801M03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海 外 學 校 901S01 印 尼 雅 加 達 臺 灣 學 校 901S02 印 尼 泗 水 臺 灣 學 校 901S03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臺 灣 學 校 901S06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臺 灣 學 校 901S07 馬 來 西 亞 檳 吉 臺 灣 學 校 其 他 72

85 附 表 一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一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免 試 生 姓 名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電 話 原 就 讀 學 校 ( 請 填 全 銜 )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手 機 號 碼 複 查 成 績, 說 明 : 事 由 複 查 發 順 位, 說 明 : 申 請 複 查 時 間 申 請 人 簽 章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說 明 : 1. 複 查 時 間 :105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一 )8:00-17:00 2. 由 免 試 生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表,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後,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IV 至 VI 頁 ) 3.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4. 複 查 結 果 如 有 異 動, 則 於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15:00 前 公 告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並 更 正 現 場 登 記 發 名 單 摺 疊 線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表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事 項 經 複 查 後 原 成 績 及 發 順 位 無 誤 經 複 查 後 發 順 位 結 果 已 更 正, 請 於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時 前 至 本 校 處 領 取 複 查 後 之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並 依 所 載 時 間 參 與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發 資 格 其 他 : 回 覆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回 覆 單 位 73

86 附 表 二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二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正 表 )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免 試 生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錄 取 學 校 錄 取 科 ( 組 )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學 校 ( 請 填 全 銜 ) 聯 絡 電 話 本 人 經 由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校 科 組, 現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錄 取 之 校 名 ) 錄 取 生 簽 章 :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摺 疊 線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副 表 ) 申 請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免 試 生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學 校 ( 請 填 全 銜 ) 錄 取 學 校 錄 取 科 ( 組 ) 聯 絡 電 話 本 人 經 由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校 科 組, 現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錄 取 之 校 名 ) 錄 取 生 簽 章 :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 注 意 事 項 : 1. 錄 取 生 如 因 特 殊 事 由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妥 本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經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後, 於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7:00 前 傳 真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所 錄 取 之 學 校, 始 得 再 參 加 當 年 度 其 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本 免 試 發 錄 取 資 格 2.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聲 明 書, 請 免 試 生 及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慎 重 考 慮 3. 凡 * 欄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74

87 附 表 三 申 覆 表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覆 表 附 表 三 申 覆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招 生 學 校 報 名 編 號 姓 名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通 訊 處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申 覆 事 由 ( 含 時 間 地 點 ) 免 試 生 簽 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申 覆 注 意 事 項 : 1. 申 覆 者 應 為 免 試 生 本 人, 各 欄 位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親 自 簽 名 2. 申 覆 事 由 : 請 務 必 詳 細 填 寫 3. 申 覆 時 間 : (1)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之 申 覆 : 應 於 105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15:00 前 填 妥 本 表, 先 行 以 傳 真 ( ) 方 式 提 出, 同 時 以 電 話 ( ~3) 確 認 後,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至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地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 (2) 錄 取 結 果 有 所 質 疑 :105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填 妥 本 表,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招 生 學 校 提 出 申 覆 ( 先 將 本 表 傳 真, 並 同 時 以 電 話 確 認 後,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出 傳 真 號 碼 及 聯 絡 電 話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IV 至 VI 頁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覆 通 過 申 覆 不 通 過, 理 由 : 申 覆 回 覆 表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申 覆 結 果 ( 由 招 生 學 校 或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人 員 填 寫 ) 審 核 意 見 審 查 人 員 收 件 人 員 105 年 月 日 105 年 月 日 75

88 附 表 四 申 訴 表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訴 表 附 表 四 申 訴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招 生 學 校 是 否 辦 理 過 申 覆 是 否 檢 附 複 查 結 果 查 覆 表 檢 附 申 覆 回 覆 表 身 證 統 一 報 名 編 號 姓 名 編 號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通 訊 處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申 訴 事 由 ( 含 時 間 地 點, 並 檢 附 相 關 申 覆 文 件 ) 免 試 生 簽 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申 訴 注 意 事 項 : 1. 凡 報 名 之 免 試 生 參 加 本 會 相 關 作 業,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申 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於 事 件 發 生 3 日 內 ( 已 申 覆 者 以 收 到 申 覆 回 覆 表 日 起 計 ), 向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提 起 申 訴 2. 申 訴 者 應 為 免 試 生 本 人, 各 欄 位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親 自 簽 名 3. 申 訴 事 由 : 請 務 必 詳 細 填 寫, 並 檢 附 申 覆 回 覆 表 ( 未 申 覆 者 免 )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本 申 訴 均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提 出 ( 先 行 傳 真 至 , 同 時 以 電 話 ~3 確 認 後,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至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行 政 大 樓 4 樓 )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訴 通 過 申 訴 不 通 過, 理 由 : 申 訴 回 覆 表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申 訴 結 果 ( 由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人 員 填 寫 ) 審 核 意 見 審 查 人 員 收 件 人 員 105 年 月 日 105 年 月 日 76

89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附 表 五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茲 代 理 委 託 人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並 遵 守 委 員 會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免 試 生 為 限, 並 不 得 由 其 他 免 試 生 代 理 參 加 發,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之 規 定 若 因 此 遭 致 權 益 受 損, 委 託 人 願 負 一 切 責 任, 敬 請 准 予 代 理 相 關 手 續 此 致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委 託 人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受 委 託 人 : 受 委 託 人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受 委 託 人 通 訊 地 址 : 受 委 託 人 電 話 : 免 試 生 簽 章 : 免 試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 註 : 煩 請 受 委 託 人 攜 帶 委 託 人 及 本 人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以 便 查 驗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77

90 78 附 表 六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銀 行 電 匯 單 收 據 影 印 本 或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附 齊 相 關 文 件 ) 貼 足 國 內 快 捷 郵 資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寄 件 人 : 電 話 : 地 址 : 附 表 六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105

91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特 種 身 生 國 中 報 名 序 號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報 名 編 號 請 勿 填 寫 報 名 身 ( 限 擇 一 勾 選 ) 原 住 民 生 ( 未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原 住 民 生 (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就 讀 國 中 民 國 年 月 日 縣 / 市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 年 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通 訊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請 實 貼 )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請 影 印 清 晰 註 :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 浮 貼 於 背 面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表 ) 代 替 市 內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已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未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號 碼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比 序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說 明 浮 貼 證 國 中 學 校 明 文 件 證 明 單 競 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7 就 讀 國 中 或 校 外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服 務 學 習 務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4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或 體 適 能 檢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6 積 上 限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3 弱 勢 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2 均 衡 學 習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6 適 性 輔 導 加 蓋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之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影 本 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免 繳 此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核 算 積 初 核 複 核 其 他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採 計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5 報 名 及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1.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欄 位 請 務 必 勾 選, 若 證 明 文 件 係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請 勾 選 浮 貼 證 明 文 件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於 本 表 背 面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若 考 生 就 讀 國 中 提 供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的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則 請 勾 選 國 中 學 校 證 明 單 並 將 證 明 單 釘 於 報 名 表 後 2. 考 生 僅 需 自 行 提 供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中 未 出 具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3. 欄 位 由 國 中 報 名 學 校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其 餘 欄 位 請 免 試 生 親 自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4.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與 招 生 學 校 代 碼 不 一 致 時, 以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為 準 5.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時, 已 詳 閱 簡 章 第 7 至 9 頁 有 關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逕 行 向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單 位 索 取 會 考 成 績, 並 進 行 後 續 處 理 免 試 生 確 認 簽 章 監 護 人 確 認 簽 章

92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隨 報 名 表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共 件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繳 納 )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繳 ) (3) 特 種 身 證 明 :( 須 檢 附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6 頁 說 明 原 住 民 生 免 繳 )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來 臺 ( 返 國 ) 就 讀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 返 國 ) 就 讀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 擇 一 繳 付 ) (4)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證 明 ( 擇 一 繳 附 ) (5)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6) 其 他 (7) 其 他 (8) 其 他 註 :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各 項 證 明 資 料 請 影 印 浮 貼 於 本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若 項 目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註 明 並 向 下 黏 貼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浮... 貼.. 處..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3) 特 種 身 證 明... 浮... 貼.. 處.. (4)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浮... 貼.. 處.. (5)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6) 其 他... 浮... 貼.. 處.. (7) 其 他... 浮... 貼.. 處.. (8) 其 他... 浮... 貼.. 處..

93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一 般 生 國 中 報 名 序 號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報 名 編 號 請 勿 填 寫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就 讀 國 中 民 國 年 月 日 縣 / 市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 年 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通 訊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請 實 貼 )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請 影 印 清 晰 註 :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 浮 貼 於 背 面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表 ) 代 替 市 內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已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未 報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號 碼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比 序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說 明 浮 貼 證 國 中 學 校 明 文 件 證 明 單 競 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7 就 讀 國 中 或 校 外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服 務 學 習 務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4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或 體 適 能 檢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6 積 上 限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3 弱 勢 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2 均 衡 學 習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6 適 性 輔 導 加 蓋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之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影 本 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免 繳 此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核 算 積 初 核 複 核 其 他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採 計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5 報 名 及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1.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欄 位 請 務 必 勾 選, 若 證 明 文 件 係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請 勾 選 浮 貼 證 明 文 件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於 本 表 背 面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若 考 生 就 讀 國 中 提 供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的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則 請 勾 選 國 中 學 校 證 明 單 並 將 證 明 單 釘 於 報 名 表 後 2. 考 生 僅 需 自 行 提 供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中 未 出 具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3. 欄 位 由 國 中 報 名 學 校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其 餘 欄 位 請 免 試 生 親 自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4.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與 招 生 學 校 代 碼 不 一 致 時, 以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為 準 5.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時, 已 詳 閱 簡 章 第 7 至 9 頁 有 關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逕 行 向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單 位 索 取 會 考 成 績, 並 進 行 後 續 處 理 免 試 生 確 認 簽 章 監 護 人 確 認 簽 章

94 105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隨 報 名 表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共 件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繳 納 )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繳 ) (3)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證 明 ( 擇 一 繳 附 ) (4)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5) 其 他 (6) 其 他 (7) 其 他 (8) 其 他 註 :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各 項 證 明 資 料 請 影 印 浮 貼 於 本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若 項 目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註 明 並 向 下 黏 貼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浮... 貼.. 處..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3)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浮... 貼.. 處.. (4)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5) 其 他... 浮... 貼.. 處.. (6) 其 他... 浮... 貼.. 處.. (7) 其 他... 浮... 貼.. 處.. (8) 其 他... 浮... 貼..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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