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高 屏 澎 東 區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起 訖 時 間 為 103 年 5 月 28 日 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 是 以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四 縣 市 為 調 查 範 圍,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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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 屏 澎 東 區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編 印

2 摘 要 高 屏 澎 東 區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起 訖 時 間 為 103 年 5 月 28 日 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 是 以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四 縣 市 為 調 查 範 圍,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1.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2.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需 求 現 況 3.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勞 動 力 現 況 4. 關 鍵 職 業 職 能 分 析 調 查 對 象 包 括 : 銀 髮 相 關 產 業 有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之 事 業 單 位, 及 其 基 層 和 資 深 在 職 員 工, 有 意 從 事 銀 髮 產 業 的 待 業 民 眾, 與 計 畫 主 題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公 會 協 會 工 會, 研 究 職 業 訓 練 或 技 能 檢 定 單 位, 以 及 就 業 服 務 單 位 本 計 畫 依 銀 髮 族 需 求 聚 焦 出 目 標 產 業 包 括 :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依 調 查 各 目 標 產 業 之 人 力 缺 口, 擬 定 招 募 與 選 才 策 略, 再 透 過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與 職 能 分 析, 據 此 建 置 職 能 導 向 的 課 程 地 圖, 並 提 出 中 高 齡 與 青 年 勞 動 力 開 發 運 用 及 提 升 之 建 議, 以 及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就 業 服 務 與 職 業 訓 練 的 發 展 及 規 劃 依 調 查 結 果, 本 計 畫 有 以 下 四 項 發 現 : 一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發 展 可 考 量 適 地 性 與 使 用 需 求 ( 一 ) 高 雄 屏 東 區 可 朝 自 費 型 多 元 照 顧 模 式 發 展 : 區 域 內 醫 材 與 農 科 產 業 群 聚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及 南 部 相 關 科 系 學 院 眾 多 為 發 展 立 基, 以 輕 微 失 能 可 自 理 銀 髮 族 為 目 標 客 群, 由 NPO 扮 演 服 務 價 值 的 核 心, 與 輔 具 / 生 活 用 品 / 保 健 食 品 等 業 者 合 作, 提 供 客 製 化 自 費 照 顧 服 務 ( 二 ) 澎 湖 臺 東 區 可 朝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發 展 : 區 域 內 觀 光 及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資 源 豐 富 為 發 展 立 基, 以 健 康 完 全 可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為 目 標 客 群, 由 在 地 旅 行 社 聯 盟 為 核 心, 與 辦 訓 單 位 合 作 培 育 導 覽 人 員, 提 供 客 製 化 遊 程 服 務 二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易 面 臨 招 募 狀 況 不 佳 且 留 用 意 願 不 高 ( 一 )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以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和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為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面 臨 困 難 為 :1.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2. 培 訓 後 人 力 無 意 願 留 任, 轉 私 人 看 護 ;3. 居 服 員 收 入 不 穩 定, 造 成 人 才 流 失 ;4. 偏 遠 區 交 通 因 素 常 招 募 不 到 人 才 ( 二 ) 零 售 業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面 臨 困 難 為 :1. 求 職 者 要 求 薪 水 高 ;2. 複 合 藥 妝 店 藥 師 供 不 應 求, 轉 向 招 募 無 須 證 照 但 相 關 科 系 之 人 才 來 輔 助 ;3. 醫 材 店 銷 售 員 養 成 不 易, 易 有 培 訓 完 被 挖 角 之 風 險 ( 三 )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以 嚮 導 人 員 為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面 臨 困 難 為 :1. 淡 旺 季 人 力 供 需 落 差 明 顯 ;2. 收 入 不 穩 定 在 地 人 才 流 失, II

3 尤 其 是 澎 湖 地 區, 從 業 人 員 冬 季 會 無 團 可 帶, 需 至 台 灣 本 島 尋 找 工 作 機 會 三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互 補 需 考 慮 生 理 條 件 與 工 作 內 容 ( 一 ) 求 職 偏 好 因 年 齡 不 同 有 所 差 異 :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求 職 偏 好 以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青 年 則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主 要 選 擇 ( 二 ) 原 有 就 業 行 業 與 未 來 投 入 行 業 為 不 同 產 業 :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想 由 原 製 造 業 投 入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顯 示 年 齡 層 較 高 的 人 於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之 就 業 選 擇 上 會 以 服 務 業 為 導 向 ( 三 ) 需 善 用 中 高 齡 優 勢 : 中 高 齡 具 備 可 信 度 與 經 歷 豐 富 度 特 質, 應 善 加 運 用, 提 高 勞 動 力 參 與, 且 藉 由 同 齡 同 理 心 服 務, 可 提 高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成 交 率 ( 四 ) 適 才 適 性 調 整 : 現 有 工 作 內 容 或 僱 用 條 件 應 視 求 職 者 生 理 狀 況 彈 性 調 整 工 時 與 職 責 四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關 鍵 職 業 依 影 響 性 重 要 性 與 創 新 性 三 項 擇 選, 以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為 優 先,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本 計 畫 依 影 響 性 重 要 性 與 創 新 性 特 質 進 行 綜 合 評 估, 擇 定 關 鍵 職 業 為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並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依 職 能 分 析 各 項 流 程, 由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逐 步 確 認 各 項 職 能 內 涵 及 難 易 程 度, 規 劃 課 程 範 疇, 其 中 店 員 需 具 備 共 15 項 職 能 單 元 / 課 程 ; 店 長 則 需 具 備 共 30 項 職 能 單 元 / 課 程 爰 由 調 查 結 果 與 結 論, 本 計 畫 對 於 相 關 單 位 有 以 下 四 項 建 議 : 一 以 社 會 企 業 概 念 銜 接 商 業 模 式 ( 一 ) 夥 伴 關 係 建 立 : 依 串 聯 NPO 與 PO 以 資 源 共 享 的 方 式 建 立 關 係 聯 盟, 創 造 社 會 企 業 與 一 般 企 業 交 流 與 媒 合 機 會 ( 二 )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資 源 來 源 : 善 用 現 有 資 源 累 積 社 會 企 業 發 展 基 礎 :1. 營 運 資 金 補 助 與 使 用 ;2. 職 訓 課 程 ;3. 退 休 專 家 入 場 輔 導 ( 三 ) 以 大 帶 小 強 化 區 域 運 籌 : 以 現 有 標 竿 案 例 帶 動 區 域 運 籌, 強 化 社 區 發 展, 鼓 勵 在 地 創 業 或 返 鄉 就 業 可 運 用 之 勞 動 部 資 源 包 含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與 各 項 創 業 資 源 如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及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計 畫 青 年 圓 夢 計 畫 -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方 案 等 二 善 用 具 效 益 之 招 募 管 道 建 置 職 能 導 向 之 招 募 策 略, 以 提 高 招 募 與 選 才 效 益 III

4 ( 一 ) 具 效 益 招 募 工 具 之 選 用 :1. 嚮 導 人 員 : 以 相 關 公 協 會 導 覽 解 說 班 與 臉 書 粉 絲 社 團 招 募 較 有 效 益 2.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 網 路 媒 體 工 具 如 公 私 立 人 力 銀 行 或 學 校 網 站 3.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可 建 立 推 薦 機 制 和 就 業 實 習, 增 加 人 力 供 給 來 源 及 選 用, 透 過 了 解 產 業 輪 廓 降 低 薪 情 落 差 ( 二 ) 職 能 導 向 招 募 策 略 之 建 置 :1. 依 據 職 能 導 向 建 立 招 募 策 略 與 選 才 機 制, 減 少 工 作 內 容 與 產 業 想 像 落 差, 導 致 壓 力 或 負 荷 過 大 造 成 人 才 流 失 ;2. 建 立 職 能 導 向 內 部 升 遷 機 制, 依 職 能 階 梯 方 式 讓 新 進 人 員 透 過 各 項 訓 練 達 到 晉 升, 也 滿 足 知 識 常 識 與 能 力 提 升 之 工 作 期 待 ( 三 ) 薪 資 條 件 調 整 及 勞 動 力 跨 業 移 動 :1. 居 服 員 由 鐘 點 收 費 改 為 穩 定 月 薪 制 2. 鼓 勵 導 遊 加 入 照 顧 服 務 員, 解 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導 遊 季 節 性 失 業 問 題, 並 支 援 照 顧 服 務 員 人 力 缺 口 可 運 用 之 勞 動 部 資 源 包 含 了 各 項 虛 實 招 募 資 源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輔 導 之 協 助 等 三 建 立 適 才 彈 性 工 作 機 制 與 企 業 教 練 團 ( 一 ) 完 善 退 休 後 再 進 場 之 配 套 措 施 ( 二 ) 善 用 同 齡 與 經 驗 優 勢, 鼓 勵 雇 主 擴 大 招 募 中 高 齡 族 群 ( 三 ) 建 立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適 才 適 用 工 作 彈 性 調 整 機 制 ( 四 ) 日 韓 政 策 借 鏡 - 代 際 雙 贏 ( 企 業 教 練 團 ) 漸 進 式 退 休 可 運 用 之 勞 動 部 資 源 包 含 了 短 期 就 業 補 助 津 貼 中 高 齡 職 務 再 設 計 及 各 項 中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措 施 等 四 銀 髮 產 業 銷 售 人 才 職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媒 合 ( 一 ) 培 養 銀 髮 產 業 在 職 或 求 職 者 專 業 職 能, 依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規 劃 多 元 訓 練 計 畫 ( 二 ) 加 強 與 學 校 職 涯 發 展 體 系 合 作 機 制 ( 三 ) 促 進 求 職 者 參 與 職 場 體 驗, 建 立 銀 髮 產 業 實 務 輪 廓, 並 增 進 就 業 媒 合 ( 四 ) 運 用 現 有 虛 實 就 業 媒 合 平 台, 納 入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開 發 與 諮 詢 服 務 機 制 可 運 用 之 勞 動 部 資 源 包 含 了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深 耕 方 案 就 業 諮 詢 及 推 介 媒 合 虛 實 平 臺 與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中 心 等 關 鍵 字 :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職 能 基 準 勞 動 力 互 補 電 子 出 版 品 : 調 查 報 告 同 時 登 載 於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網 站 網 址 : kpptr.wda.gov.tw IV

5 目 錄 壹 背 景 動 機... 1 一 計 畫 背 景... 1 二 計 畫 目 的... 2 三 調 查 架 構... 3 貳 文 獻 探 討... 4 一 銀 髮 產 業 定 義 與 範 疇... 4 二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三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與 未 來 趨 勢 四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動 力 發 展 現 況 五 銀 髮 產 業 職 業 與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六 銀 髮 產 業 職 能 與 職 訓 供 給 參 執 行 方 式 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二 分 區 目 標 產 業 對 應 三 量 化 問 卷 調 查 與 深 度 訪 談 四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與 職 能 分 析 五 諮 詢 座 談 會 肆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一 資 料 分 析 來 源 二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三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需 求 現 況 四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勞 動 力 現 況 五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及 職 能 分 析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二 建 議 三 後 續 調 查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一 正 式 調 查 問 卷 附 錄 二 量 化 統 計 結 果 分 析 附 錄 三 深 度 訪 談 綜 合 分 析 V

6 圖 目 錄 圖 1-1 調 查 架 構... 3 圖 2-1 銀 髮 者 之 收 入 消 費 以 及 供 給 示 意... 8 圖 年 全 國 失 能 人 口 數 預 估 分 布 圖 年 全 國 40 歲 以 上 失 能 人 口 數 預 估 分 布 圖 2-4 全 國 長 照 機 構 人 力 歷 年 成 長 趨 勢 圖 年 全 國 平 均 壽 命 與 健 康 餘 命 之 分 布 圖 2-6 保 健 旅 遊 共 同 服 務 平 台 圖 2-7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結 構 比 較 圖 2-8 南 部 區 域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知 道 且 曾 利 用 政 府 資 源 項 目 分 布 圖 2-9 商 業 模 式 圖 2-10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創 新 營 運 服 務 總 體 模 式 圖 2-11 渡 假 養 生 模 式 圖 2-12 養 生 照 護 連 鎖 超 商 模 式 圖 2-13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模 式 圖 2-14 社 區 藥 局 通 路 合 作 模 式 圖 2-15 社 區 藥 局 通 路 合 作 模 式 九 宮 格 內 容 圖 2-16 醫 材 通 路 國 際 化 模 式 圖 2-17 醫 材 通 路 國 際 化 模 式 B2C 九 宮 格 內 容 圖 2-18 醫 材 通 路 國 際 化 模 式 B2B 九 宮 格 內 容 圖 2-19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模 式 圖 2-20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模 式 九 宮 格 內 容 圖 2-21 弘 道 自 費 服 務 模 式 圖 2-22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變 動 趨 勢 - 中 推 計 圖 年 1 月 主 要 國 家 失 業 率 ( 年 齡 分 布 ) 圖 2-24 冰 山 模 型 圖 2-25 自 動 化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圖 2-26 我 國 職 能 基 準 架 構 圖 2-27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分 類 圖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圖 2-28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科 系 地 區 分 布 比 例 圖 2-29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科 系 按 行 業 別 分 類 圖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訓 機 構 ( 非 學 校 體 系 ) 家 數 分 布 圖 3-1 執 行 步 驟 與 流 程 圖 圖 3-2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分 析 構 面 執 行 架 構 圖 4-1 高 雄 屏 東 區 自 費 型 多 元 生 活 照 顧 模 式 圖 4-2 高 雄 屏 東 區 自 費 型 多 元 生 活 照 顧 模 式 - 九 宮 格 分 析 圖 VI

7 圖 4-3 澎 湖 臺 東 區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圖 4-4 澎 湖 臺 東 區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 九 宮 格 分 析 圖 圖 4-5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之 量 化 需 求 分 布 (N=150) 圖 4-6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分 布 - 依 行 業 分 (N=150) 圖 4-7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分 布 - 依 縣 市 與 行 業 分 (N=150) 圖 4-8 事 業 單 位 招 募 管 道 分 布 - 依 行 業 分 (N=150) 圖 4-9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招 募 新 員 工 主 要 原 因 - 依 行 業 分 (N=150) 圖 4-10 事 業 單 位 不 易 招 募 原 因 分 布 - 依 行 業 分 (N=150) 圖 4-11 事 業 單 位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員 工 比 例 分 布 - 依 行 業 分 (N=150) 圖 4-12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主 要 訓 練 的 方 式 (N=144) 圖 4-13 中 高 齡 員 工 與 青 年 員 工 經 驗 傳 承 之 機 制 (N=119, 開 放 題 ) 圖 4-14 民 眾 之 年 齡 分 布 (N=400) 圖 4-15 民 眾 之 工 作 動 機 之 分 布 (N=400) 圖 4-16 民 眾 工 作 期 待 之 分 布 (N=400) 圖 4-17 民 眾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之 分 布 (N=400) 圖 4-18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N=72) 圖 4-19 在 職 員 工 目 前 從 事 職 業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293) 圖 4-20 在 職 員 工 目 前 工 作 求 職 管 道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49) 圖 4-21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原 因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8) 圖 4-22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工 作 原 因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35) 177 圖 4-23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原 因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8) 圖 4-24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工 作 原 因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35) 178 圖 4-25 在 職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46) 圖 4-26 在 職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46) 圖 4-27 待 業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圖 4-28 待 業 民 眾 待 業 時 間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圖 4-29 待 業 民 眾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行 業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圖 4-30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行 業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圖 4-31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職 業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圖 4-32 待 業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圖 4-33 待 業 民 眾 待 業 時 間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圖 4-34 待 業 民 眾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行 業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圖 4-35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行 業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圖 4-36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職 業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圖 4-37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參 加 訓 練 要 考 慮 因 素 - 依 年 齡 分 (N=106) 圖 4-38 待 業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分 佈 - 依 性 別 分 (N=26) 圖 4-39 待 業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分 佈 - 依 年 齡 分 (N=26) 圖 4-40 澳 洲 零 售 業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職 業 基 準 架 構 VII

8 表 目 錄 表 2-1 銀 髮 族 類 型... 5 表 2-2 銀 髮 產 業 範 疇 - 依 工 商 普 查 部 門 別 區 分... 7 表 2-3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與 行 業 對 照 表... 9 表 2-4 銀 髮 產 業 涵 蓋 行 業 及 代 碼 對 照 表 年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家 數 分 布 表 2-6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事 業 單 位 代 表 業 者 分 布 - 生 活 產 業 表 2-7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事 業 單 位 代 表 業 者 分 布 - 長 照 安 養 產 業 表 2-8 全 國 100 年 長 照 產 值 表 年 臺 灣 民 眾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現 在 使 用 狀 況 與 未 來 使 用 意 願 表 2-10 各 部 會 機 關 推 動 之 相 關 政 策 及 計 畫 表 2-1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家 數 分 布 表 2-12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從 業 人 口 分 布 表 2-13 南 部 地 區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基 本 輪 廓 與 健 康 生 活 狀 況 分 布 表 2-14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縣 市 政 府 103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表 2-15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特 色 產 業 與 涵 蓋 區 域 表 2-16 國 外 銀 髮 產 業 案 例 整 理 表 2-17 國 內 銀 髮 產 業 案 例 整 理 表 與 102 年 連 鎖 藥 妝 店 店 數 統 計 表 2-19 全 國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 中 推 計 表 年 主 要 國 家 各 年 齡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表 2-21 我 國 年 各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表 年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表 年 失 業 者 找 尋 工 作 過 程 中 之 工 作 機 會 及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表 年 失 業 者 希 望 找 尋 之 職 業 表 2-25 日 英 荷 港 韓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表 2-26 臺 灣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表 2-27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表 2-28 歷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表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表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表 2-31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職 業 名 稱 與 描 述 表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就 業 者 之 行 業 別 表 年 至 102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前 五 名 職 類 80 表 年 至 102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前 五 名 職 類 80 表 年 至 102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供 需 缺 口 前 五 名 職 類 表 2-36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依 職 業 別 排 名 表 年 求 職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主 要 原 因 表 年 求 才 未 能 補 實 主 要 原 因 表 2-39 共 通 技 能 項 目 及 定 義 表 2-40 態 度 項 目 及 定 義 表 2-41 美 國 推 動 建 置 技 能 標 準 之 產 業 範 疇 表 2-42 美 國 推 動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建 置 之 產 業 範 疇 VIII

9 表 2-43 美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表 2-44 英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表 2-45 歐 盟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表 2-46 日 本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表 2-47 澳 洲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表 2-48 新 加 坡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表 2-49 香 港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表 2-50 我 國 職 能 級 別 表 2-51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類 型 表 2-52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流 程 表 2-53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比 較 參 考 表 表 2-54 保 健 食 品 銀 髮 旅 遊 居 家 照 顧 與 輔 具 醫 材 職 務 職 能 探 討 表 2-55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就 業 職 能 表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與 學 生 人 數 總 計 表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表 3-1 銀 髮 族 類 型 與 主 要 產 品 或 服 務 需 求 表 3-2 目 標 產 業 範 疇 表 3-3 目 標 產 業 細 類 展 開 與 相 關 職 業 對 應 表 3-4 區 域 適 切 之 目 標 產 業 對 應 表 3-5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母 體 家 數 表 3-6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量 化 調 查 母 體 家 數 ( 調 整 後 ) 表 3-7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目 標 產 業 母 體 家 數 各 縣 市 佔 比 表 3-8 有 效 樣 本 配 置 表 3-9 調 整 後 之 有 效 樣 本 配 置 表 3-10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樣 本 配 置 表 4-1 事 業 單 位 樣 本 結 構 表 4-2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樣 本 結 構 表 4-3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之 質 化 需 求 說 明 表 4-4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於 新 進 人 員 之 僱 用 條 件 表 4-5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於 新 進 人 員 之 僱 用 條 件 表 4-6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於 新 進 人 員 之 僱 用 條 件 表 4-7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於 新 進 人 員 之 僱 用 條 件 表 4-8 辦 訓 單 位 於 個 人 照 顧 健 康 工 作 人 員 培 訓 對 象 整 理 表 4-9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表 表 4-10 我 國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級 別 表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各 工 作 任 務 之 職 能 單 元 表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分 析 表 表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課 程 地 圖 IX

10 壹 背 景 動 機 一 計 畫 背 景 聯 合 國 經 濟 社 會 事 務 處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the United Nations)2013 年 於 世 界 人 口 展 望 報 告 年 修 訂 版 指 出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12 Revision), 至 2050 年 止, 全 球 60 歲 1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預 計 從 2013 年 的 8.41 億 人, 將 增 加 逾 20 億 人, 成 長 超 過 2 倍 其 中, 高 度 開 發 地 區 2 60 歲 以 上 人 口 平 均 每 年 成 長 1%, 至 2050 年 將 達 4.2 億 人 ; 低 度 開 發 地 區 60 歲 以 上 人 口, 增 加 速 度 較 快, 平 均 每 年 成 長 2.9%, 至 2050 年 達 16 億 人 ; 全 球 人 口 快 速 高 齡 化 已 成 為 各 國 重 視 的 議 題 根 據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103 年 8 月 臺 灣 人 口 推 計 ( 中 推 計 ) 顯 示,65 歲 以 上 高 齡 人 口 占 比 由 103 年 的 12%, 提 高 至 150 年 的 41%; 又 扶 老 比 ( 以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對 照 15 至 64 歲 人 口 之 比 重 ) 於 103 年 時 為 16.2%, 預 估 至 150 年 則 將 提 高 為 81.4% 而 台 灣 民 眾 的 平 均 壽 命 年 年 增 長,102 年 男 性 76 歲, 女 性 83 歲, 但 國 內 勞 動 人 口 平 均 57 歲 就 離 開 職 場, 離 職 後 二 十 餘 年 的 生 活 如 何 安 排? 另 外, 隨 著 全 球 高 齡 人 口 的 增 長, 中 高 齡 者 消 費 行 為 的 改 變 與 以 中 高 齡 者 為 服 務 對 象 的 相 關 行 業 發 展, 帶 來 的 不 只 是 商 機 與 錢 潮, 還 是 一 場 真 實 的 商 業 及 社 會 革 命 從 銀 髮 族 需 求 看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包 括 日 常 生 活 協 助 醫 療 照 護 休 閒 娛 樂 及 經 濟 安 全 等, 不 只 將 成 為 未 來 經 濟 成 長 的 一 大 動 能, 衍 生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人 才 培 育 也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議 題 102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高 齡 人 口 占 12.05%, 除 高 雄 市 11.38% 較 低 以 外, 屏 東 縣 13.54% 澎 湖 縣 14.31% 臺 東 縣 13.71% 皆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另 從 勞 動 人 口 來 看, 全 國 中 高 齡 (45~64 歲 ) 勞 動 人 口 占 整 體 比 例 35.34%,65 歲 及 以 上 占 1.92%, 加 計 為 37.27%; 而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中 高 齡 勞 動 人 口 占 整 體 比 例 36.34%,65 歲 及 以 上 占 2.13%, 加 計 38.47% 亦 高 於 全 國, 顯 示 高 屏 1 聯 合 國 報 告 所 稱 老 年 人 口 係 指 60 歲 以 上 人 口 2 高 度 開 發 地 區 包 括 : 歐 洲 北 美 洲 澳 洲 紐 西 蘭 與 日 本 低 度 開 發 地 區 包 括 : 非 洲 亞 洲 ( 日 本 除 外 ) 拉 丁 美 洲 與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美 拉 尼 西 亞 密 克 羅 西 尼 亞 與 玻 里 尼 西 亞 1

11 澎 東 區 亦 面 齡 勞 動 人 口 與 年 齡 結 構 老 化 等 議 題 放 眼 國 際, 近 十 年 歐 美 日 各 國 紛 紛 轉 移 老 人 政 策 重 心, 致 力 於 活 力 老 化, 強 化 老 人 的 健 康 維 護 社 會 參 與, 以 及 安 全 建 構, 包 括 就 業 擔 任 志 工 健 康 促 進 教 育 訓 練 等, 有 活 力 有 生 產 力 是 活 力 老 化 的 核 心 價 值 而 只 要 能 多 點 創 新 與 對 生 命 價 值 的 關 懷, 善 用 青 年 對 於 社 會 公 益 及 在 地 就 業 的 動 機 及 意 願, 有 助 於 運 用 創 意 與 行 動 力, 來 整 合 及 發 展 創 新 服 務 模 式 因 此,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辦 理 103 年 度 高 屏 澎 東 區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計 畫, 探 討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所 衍 生 的 勞 動 力 開 發 運 用 及 提 升 等 議 題 二 計 畫 目 的 在 全 球 高 齡 化 的 趨 勢 下,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所 衍 生 的 勞 動 力 開 發 運 用 及 提 升 等 議 題 越 受 政 府 與 民 間 機 構 重 視 故 本 計 畫 希 望 透 過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人 力 需 求 之 調 查 等 各 項 市 場 與 產 業 資 料 彙 整 剖 析, 以 確 實 瞭 解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之 實 際 需 求, 一 方 面 擬 定 具 體 可 行 之 產 業 職 能 課 程 地 圖, 以 培 訓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相 關 人 才, 另 一 方 面 透 過 勞 動 力 背 景 結 構 之 差 異 化 分 析, 提 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動 力 老 化 的 議 題 討 論 本 調 查 欲 達 成 目 的 如 下 : 一 探 討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所 衍 生 的 商 業 模 式 人 力 需 求 及 人 才 培 育 議 題 二 透 過 中 高 齡 者 與 青 年 跨 世 代 合 作 的 勞 動 力 互 補, 充 分 開 發 運 用 及 提 升 勞 動 力, 以 因 應 勞 動 力 老 化 的 議 題 2

12 三 調 查 架 構 準 備 前 置 階 段 文 獻 資 料 收 集 銀 髮 產 業 定 義 與 範 疇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與 未 來 趨 勢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區 勞 動 力 發 展 現 況 銀 髮 產 業 職 業 與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銀 髮 產 業 職 能 與 職 訓 供 給 確 認 調 查 範 圍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5 月 26~28 日 完 成 5 月 29~31 日 完 成 執 行 調 查 階 段 量 化 問 卷 調 查 1. 事 業 單 位 :150 份 有 效 樣 本 2. 轄 區 民 眾 :400 份 有 效 樣 本 產 業 資 料 初 步 分 析 焦 點 座 談 會 確 認 問 卷 內 容 / 深 訪 大 綱 / 擇 定 目 標 產 業 銀 髮 產 業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分 區 說 明 會 深 度 訪 談 1. 訓 練 單 位 :10 位 2. 事 業 單 位 :10 位 5 月 28 日 ~6 月 20 日 完 成 6 月 16 日 ~6 月 27 日 完 成 6 月 16 日 ~8 月 1 日 完 成 ( 含 量 化 及 深 訪 ) 資 料 產 出 階 段 量 化 資 料 輸 入 質 性 資 料 輸 入 7 月 28 日 ~8 月 15 日 完 成 關 鍵 職 類 及 職 能 歸 納 分 析 課 程 地 圖 建 置 諮 詢 座 談 會 成 果 發 表 會 期 末 報 告 完 成 圖 1-1 調 查 架 構 8 月 21 日 ~9 月 19 日 完 成 9 月 1 日 ~9 月 30 日 完 成 9 月 22 日 ~9 月 30 日 完 成 10 月 22 日 10 月 31 日 ( 提 交 成 果 草 稿 ) 11 月 30 日 ( 提 交 期 末 定 稿 ) 3

13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銀 髮 產 業 定 義 與 範 疇 ( 一 ) 銀 髮 族 定 義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定 義 : 當 一 個 國 家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占 全 體 人 口 比 例 超 過 7% 者, 稱 之 為 高 齡 化 社 會 (Ageing Society), 當 比 例 超 過 14% 時, 稱 為 高 齡 社 會 (Aged Society) 一 般 而 言, 銀 髮 族 指 65 歲 以 上 人 口, 但 實 務 上 並 不 一 定 限 定 其 實 際 年 齡, 泛 指 年 齡 較 長 者 銀 髮 族 (senior) 是 1980 年 代 在 國 外 文 獻 才 出 現 的 新 名 詞, 該 名 詞 的 起 源 是 由 於 老 年 人 多 對 任 何 與 年 齡 直 接 有 關 的 暗 示 名 詞, 會 產 生 反 感 ( 如 行 銷 專 家 所 使 用 的 黃 金 年 代 60 歲 以 上 族 群, 或 退 休 老 人 等 字 眼 ), 因 此 有 銀 髮 族 這 個 名 稱 的 出 現 ( 傅 明 珠, 民 93) 根 據 台 灣 銀 髮 產 業 趨 勢 報 告 建 議 以 65 歲 為 基 準, 上 下 加 減 15 歲 研 究 與 分 析 其 高 齡 化 產 生 之 周 邊 商 機 非 常 可 觀 ( 黃 怡 菁, 民 96) Whiteside (1998) 將 銀 髮 族 定 義 為 年 滿 50 歲 以 上 的 人, 包 含 50 到 64 歲 的 前 銀 髮 族 和 65 歲 以 上 的 銀 髮 族 依 據 我 國 老 人 福 利 法 第 二 條 定 義 年 滿 65 歲 以 上 之 人 稱 為 老 人, 而 本 計 畫 則 採 用 此 定 義 作 為 目 標 服 務 對 象 ( 二 ) 銀 髮 族 類 型 與 特 性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預 測, 未 來 銀 髮 族 大 略 區 分 為 兩 種 類 型, 人 數 較 多 的 為 銀 髮 族, 屬 於 非 常 或 比 較 健 康 的 一 類, 即 使 身 體 上 有 些 小 問 題, 對 其 日 常 生 活 不 會 造 成 影 響 ; 另 一 類 人 數 較 少 的 銀 髮 族 群 則 是 長 期 患 有 無 法 治 癒 的 疾 病, 身 體 虛 弱, 在 生 活 當 中, 則 需 要 特 別 的 養 護 或 照 顧 若 考 量 其 罹 病 情 況 與 需 要 他 人 照 顧 之 程 度, 可 再 分 為 四 種 類 型, 如 表 2-1 所 示 從 中 觀 察, 第 一 類 至 第 三 類 銀 髮 族 群, 所 占 老 年 人 口 總 數 的 比 例 居 多, 且 存 活 率 與 存 活 時 間 皆 較 高 且 較 長, 內 政 部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亦 顯 示, 4

14 有 87.88% 的 高 齡 者 在 日 常 生 活 可 以 完 全 自 理,7.1% 的 高 齡 者 需 要 家 人 與 照 護 者 部 分 協 助, 只 有 4.6% 的 高 齡 者 需 要 完 全 依 賴 他 人 協 助 另 就 經 濟 面 考 量, 第 一 類 至 第 三 類 銀 髮 族 群 平 均 健 康 餘 命 也 較 久 且 擁 有 獨 立 生 活 的 能 力, 可 設 計 並 延 伸 運 用 的 創 新 產 品 與 服 務 類 型 也 相 對 多 元, 高 齡 商 機 也 高 出 許 多, 為 能 有 助 於 後 續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之 發 展, 故 本 計 畫 擬 先 鎖 定 第 一 至 第 三 類 銀 髮 族 群 為 目 標 對 象 表 2-1 銀 髮 族 類 型 類 別 名 稱 生 活 自 理 狀 況 第 一 類 完 全 健 康 可 完 全 自 理 擁 有 相 當 高 的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係 因 其 身 體 與 心 理 健 康 情 況 較 佳, 可 以 積 極 進 行 社 會 參 與, 投 入 經 濟 與 勞 動 生 產, 無 須 其 他 醫 療 養 護 人 員 勞 務 服 務 之 協 助 第 二 類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可 完 全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雖 然 罹 患 了 慢 性 疾 病, 但 在 生 活 各 個 層 面 仍 然 得 以 完 全 自 理, 換 言 之, 此 一 類 型 的 銀 髮 族, 將 產 生 諸 如 保 健 食 品 身 體 養 護 休 閒 等 需 求, 但 仍 因 為 生 活 可 以 自 理, 而 尚 未 出 現 家 事 配 送, 以 及 醫 療 照 護 之 強 烈 需 求 第 三 類 罹 患 疾 病 部 分 需 要 自 理 除 了 部 分 生 活 庶 務 可 以 自 理 之 外, 其 餘 生 活 已 需 要 他 人 扶 助, 因 此 已 是 高 齡 服 務 的 需 求, 譬 如 : 消 極 需 求 層 面 的 休 閒 教 育 以 及 積 極 層 面 的 醫 療 照 護 家 事 與 配 送 服 務 者 等 第 四 類 罹 患 疾 病 完 全 無 法 自 理 已 失 去 自 理 的 能 力, 會 延 伸 出 其 他 諸 如 仲 介 諮 詢 以 及 住 宅 家 事 配 送 等 需 求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a) ( 三 ) 銀 髮 族 與 活 躍 老 化 當 老 化 成 為 全 球 社 會 問 題 趨 勢 與 潮 流, 跨 國 組 織 亦 開 始 注 意 到 相 關 議 題, 聯 合 國 於 1991 年 即 提 出 老 化 綱 領 (Proclamation on Aging), 闡 述 老 人 應 該 擁 有 獨 立 參 與 照 顧 自 我 實 現 尊 嚴 五 大 原 則 項 目, 隨 後 更 將 1999 年 訂 定 為 國 際 老 人 年, 期 待 全 世 界 將 來 能 走 向 接 納 所 有 年 齡 層 的 社 會 WHO (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 更 於 2002 年 在 其 出 版 的 Active Aging: A Policy Framework 報 告 書 提 出 活 躍 老 化 的 觀 念 : 意 旨 協 助 銀 髮 族 群 達 到 最 合 適 的 健 康 社 會 參 與 及 安 全 的 過 程, 以 提 升 民 眾 老 年 生 活 品 質, 透 過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事 務, 培 養 退 休 後 社 會 參 與 的 職 能, 以 協 助 高 齡 族 群 可 成 功 老 化, 並 為 學 界 與 各 國 政 府 討 論 運 用 2012 年 歐 盟 更 5

15 公 布 從 就 業 社 會 參 與 獨 立 健 康 及 安 心 生 活 及 活 躍 老 化 能 力 及 促 成 環 境 等 四 大 面 向 22 項 可 以 量 化 的 指 標, 檢 視 各 國 的 活 躍 老 化 指 數 個 體 如 果 要 積 極 老 化, 應 包 括 延 長 工 作 壽 命 延 後 退 休 在 退 休 後 仍 然 持 續 工 作 持 續 從 事 健 康 維 護 的 活 動 等 五 元 素, 讓 自 己 能 夠 獨 立 生 活 並 融 入 人 群 當 中 有 助 於 提 升 活 躍 老 化 (Davey, 2002) 除 強 調 對 身 體 的 照 顧 與 健 康 的 預 防 外, 同 時 更 希 望 提 供 心 理 上 的 關 懷 和 支 持, 讓 銀 髮 族 能 有 展 現 其 存 在 社 會 的 價 值, 同 時 受 到 關 心 和 重 視, 而 非 單 純 成 為 社 會 上 依 賴 與 被 照 顧 的 一 群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民 102b) 有 鑑 於 高 齡 化 為 近 年 來 各 先 進 國 家 普 遍 面 臨 的 現 象,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 民 102) 中 將 建 構 有 利 於 高 齡 者 健 康 安 全 的 友 善 環 境, 維 持 老 人 的 活 力 尊 嚴 和 自 主 列 為 高 齡 化 社 會 對 策 目 標 在 實 踐 活 躍 老 化 的 理 念 下, 從 銀 髮 族 生 命 歷 程 觀 看, 需 將 更 多 資 源 投 入 預 防 失 能 或 失 能 前 期, 而 非 僅 做 為 失 能 中 後 期 的 支 持 性 與 替 代 性 措 施, 故 各 式 各 樣 經 由 健 康 促 進 方 式 達 成 活 躍 老 化 的 經 濟 活 動 與 服 務 提 供, 將 為 後 續 本 計 畫 於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擬 定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之 參 考 ( 四 ) 銀 髮 產 業 定 義 與 範 疇 銀 髮 產 業 是 指 提 供 與 高 齡 者 有 關 的 商 品 或 勞 務 的 各 經 濟 群 集 合, 包 括 營 利 事 業 非 營 利 事 業 和 各 級 政 府 ( 黃 怡 菁, 民 96; 陳 淑 嬌, 民 102) 李 宗 派 ( 民 97) 認 為 銀 髮 產 業 係 泛 指 許 多 產 業 群 體 與 服 務 機 構 針 對 銀 髮 族 群 之 民 生 需 要, 包 括 最 基 本 之 衣 食 住 行 育 樂, 與 特 殊 需 要 醫 療 保 健 休 閒 旅 遊 善 終 歸 宿 永 生 安 排, 所 設 計 並 提 供 適 切 合 宜, 迎 合 時 代 需 要 之 經 濟 市 場 與 老 人 生 活 服 務 陳 淑 嬌 ( 民 102) 依 工 商 普 查 的 部 門 別 來 區 分, 銀 髮 產 業 包 含 了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批 發 業 零 售 業 倉 儲 業 郵 政 與 快 遞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不 動 產 業 商 品 經 紀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租 賃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業 環 境 衛 生 及 汙 染 防 治 業 維 修 服 務 業 未 分 類 之 其 他 服 務 業 等, 如 表 2-2 所 示 6

16 表 2-2 銀 髮 產 業 範 疇 - 依 工 商 普 查 部 門 別 區 分 工 商 普 查 部 門 別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消 費 支 出 分 類 ( 透 過 產 業 關 聯 影 響 ) 製 造 業 特 殊 材 質 服 裝 寢 具 高 衝 擊 吸 收 性 鞋 子 ; 宗 教 飾 品 ; 眼 鏡 助 聽 器 等 ; 生 活 福 祉 用 具, 如 手 杖 代 步 支 援 用 具 電 動 車 防 走 失 用 具 等 ; 軟 體 產 業 通 訊 產 業 資 訊 家 電 資 訊 網 絡 等 ; 健 康 器 材 ; 高 齡 者 醫 療 行 動 等 用 具 製 造 營 造 業 安 養 機 構 老 人 住 宅 老 人 公 寓 三 代 同 堂 銀 髮 族 社 區 旅 居 式 養 老 等 開 發 建 造 ; 居 家 修 繕 或 改 裝 建 材 安 全 設 施 外 部 空 間 改 善 無 障 礙 空 間 等 批 發 業 醫 療 照 護 儀 器 器 具 ; 製 藥 業 ; 看 護 用 品 輔 具 等 零 售 業 高 齡 者 醫 食 住 行 用 品 等 倉 儲 業 郵 政 與 快 遞 業 網 購 宅 配 老 人 遠 距 照 顧 醫 護 資 訊 網 絡 等 住 宿 與 餐 飲 業 天 然 食 品 有 機 食 品 食 療 食 品 特 殊 營 養 食 品 機 能 性 保 健 食 品 ; 住 宅 務 業 之 營 運 服 務 等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不 動 產 人 壽 傷 害 健 康 年 金 長 期 照 護 險 ; 往 生 之 棺 木 業 墓 地 陵 園 納 骨 塔 等 商 品 經 紀 業 支 援 服 務 送 餐 到 府 服 務 營 養 諮 詢 理 容 護 支 援 系 統 服 務 業 租 賃 業 專 業 科 學 住 宅 家 事 管 理 及 服 務 銀 髮 用 品 之 網 站 或 刊 物 代 理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購 物 等 外 事 服 務 ;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 勞 務 派 遣 ; 居 家 看 健 業 環 境 衛 生 及 汙 染 護 服 務 ; 療 養 機 構 及 支 援 服 務 ; 安 寧 照 護 服 務 等 防 治 業 維 修 服 務 業 未 分 類 之 其 他 服 務 業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教 育 與 學 習 藝 術 文 化 旅 遊 休 閒 娛 樂 等 資 料 來 源 : 陳 淑 嬌 ( 民 102), 主 計 總 處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9 次 修 訂 ( 民 100 年 3 月 ) 7

17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a) 於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 推 動 銀 髮 產 業 服 務 化 發 展 報 告 中, 進 一 步 透 過 上 述 產 業 關 聯 影 響 之 家 庭 消 費 支 出 凝 聚 出 銀 髮 產 業 主 要 面 向, 可 分 為 醫 療 保 健 產 業 長 照 安 養 產 業 與 生 活 產 業 等 三 大 需 求 面 ( 如 圖 2-1 所 示 ) 圖 2-1 銀 髮 者 之 收 入 消 費 以 及 供 給 示 意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a)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0 年 針 對 我 國 銀 髮 產 業 開 始 推 動 養 生 照 護 計 畫, 至 102 年 擴 大 範 疇 改 為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以 Walker(1987) 所 提 的 生 活 型 態 六 大 面 向 包 括 營 養 運 動 健 康 責 任 壓 力 處 理 人 際 支 持 與 自 我 實 現 的 分 類 為 基 準, 認 為 現 階 段 的 目 標 應 聚 焦 於 關 注 生 理 需 求 層 面 之 營 養 運 動 與 健 康 責 任 之 面 向, 其 行 業 對 照 如 表 2-3 8

18 表 2-3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與 行 業 對 照 表 面 向 營 養 運 動 健 康 責 任 壓 力 處 理 人 際 支 持 自 我 實 現 相 關 供 給 端 健 康 食 品 供 應 商 養 生 膳 食 供 應 商 有 機 食 品 專 賣 店 醫 療 院 所 文 教 機 構 運 動 用 品 / 器 材 供 應 商 運 動 用 品 / 器 材 租 賃 商 運 動 場 館 醫 療 院 所 健 檢 中 心 藥 局 教 育 機 構 生 理 測 量 器 材 供 應 商 輔 具 供 應 商 旅 行 業 者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者 家 事 服 務 業 者 藝 術 表 演 團 體 博 物 館 植 物 園 等 機 構 美 容 美 體 業 者 社 團 組 織 資 通 訊 產 品 非 正 規 教 育 系 統 或 機 構 ( 人 際 關 係 成 長 等 ) 正 式 社 會 支 援 系 統 ( 醫 療 教 育 社 工 等 ) 教 育 組 織 公 益 團 體 文 教 用 品 製 造 ( 樂 器 文 具 等 ) 資 訊 文 物 出 版 者 周 邊 關 聯 產 業 * 藥 妝 店 百 貨 店 生 活 雜 貨 專 賣 店 ( 台 隆 手 創 等 ) 金 融 保 險 公 司 服 務 產 品 有 機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餐 飲 規 劃 營 養 諮 詢 飲 食 講 座 養 生 餐 飲 特 殊 餐 飲 烹 飪 課 程 運 動 課 程 運 動 器 材 運 動 場 地 減 重 班 運 動 相 關 配 件 健 康 檢 查 健 康 講 座 健 康 諮 詢 健 康 資 訊 生 理 機 能 量 測 健 康 管 理 網 路 平 台 健 康 保 健 相 關 書 報 雜 誌 按 摩 推 拿 舒 壓 用 品 視 聽 娛 樂 休 閒 活 動 旅 遊 行 程 心 理 諮 詢 家 事 服 務 宗 教 活 動 公 益 活 動 聯 誼 社 團 資 訊 通 信 產 品 人 際 互 動 課 程 福 利 諮 詢 寵 物 服 務 靜 態 課 程 動 態 課 程 動 態 活 動 書 籍 雜 誌 藝 文 活 動 音 樂 美 術 用 品 零 售 通 路 提 供 綜 合 性 商 品 服 務,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產 品 / 服 務 可 在 上 述 場 所 進 行 人 身 保 險 ( 健 康 險 壽 險 意 外 險 等 ) 產 業 別 標 準 行 業 分 類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472) 食 品 製 造 業 (08) 餐 飲 業 ( 含 送 餐 )(56) 藥 品 及 醫 用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200) 未 分 類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699) 運 動 場 館 業 (9312) 其 他 運 動 服 務 業 (9319)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零 售 業 (4762)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6) 醫 療 器 材 與 用 品 製 造 業 (332)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70) 資 訊 與 通 訊 傳 播 業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通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63)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7900) 住 宿 服 務 業 (55)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 不 包 括 特 殊 娛 樂 業 )(932) 美 髮 及 美 容 美 體 業 (962) 家 事 服 務 業 (9640) 宗 教 組 織 (941)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業 (857)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業 (9690) 藝 術 表 演 業 (9020)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業 (857) 化 妝 品 零 售 業 (4752)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471) 人 身 保 險 業 (6510)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註 : 周 邊 關 聯 產 業 係 指 與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六 大 面 向 中 可 相 互 間 接 支 援 之 產 業, 原 始 資 料 中 未 納 入 後 續 產 業 分 析 之 範 疇 9

19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於 100 年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中, 鎖 定 服 務 對 象 係 以 中 高 齡 族 群 (45 歲 以 上 ) 為 目 標 對 象, 而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102 年 於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 推 動 銀 髮 產 業 服 務 化 發 展 報 告 中 則 聚 焦 於 高 齡 (65 歲 以 上 ) 之 族 群 來 探 討 從 中 比 較, 經 濟 部 皆 指 出 銀 髮 產 業 為 維 持 健 康 生 活 所 需 之 預 防 醫 學 與 健 康 促 進 之 活 動, 提 供 具 整 合 且 持 續 性 的 照 顧 服 務, 就 目 標 對 象 需 求 而 言, 涉 及 了 生 活 所 需 之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健 美 醫, 其 中 金 融 則 串 連 每 個 面 向 而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則 指 稱 銀 髮 產 業 主 要 提 供 銀 髮 者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生 活 需 求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勞 務 服 務 的 一 群 經 濟 主 體 之 集 合, 服 務 範 疇 包 含 了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醫 療 金 融 等 面 向 ; 綜 整 兩 者 所 述, 其 範 疇 一 致, 均 認 為 銀 髮 產 業 涵 括 了 各 項 經 濟 活 動 之 集 合, 其 範 疇 更 是 遍 及 了 與 生 活 需 求 相 關 之 各 面 向, 故 本 計 畫 結 合 兩 者 論 述 為 基 礎, 將 銀 髮 產 業 定 義 為 : 提 供 銀 髮 者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生 活 需 求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勞 務 服 務 的 一 群 經 濟 主 體 或 活 動 之 集 合 ; 其 產 業 範 疇 涵 蓋 銀 髮 族 生 活 所 需 之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健 美 醫 金 融 等 面 向 故 本 計 畫 將 依 此 定 義 與 範 疇 作 為 後 續 調 查 分 析 之 基 礎 二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 一 )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1. 產 業 涵 蓋 範 圍 由 於 銀 髮 產 業 面 向 多 元, 又 為 新 興 產 業, 非 有 明 確 之 上 中 下 游 之 產 業 鏈, 雖 然 市 場 商 機 大, 但 台 灣 企 業 多 半 由 中 小 企 業 組 成, 因 此 業 者 通 常 採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進 入 銀 髮 市 場, 因 此 相 關 之 行 業 代 表 較 難 明 確, 僅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中 依 據 Walker(1987) 所 提 的 生 活 型 態 六 大 面 向 羅 列 出 相 關 行 業 代 碼, 為 能 掌 握 後 續 目 標 產 業 樣 本 比 例 分 析 之 母 體 家 數, 本 計 畫 以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計 畫 中 之 代 碼 為 基 礎, 針 對 相 關 服 務 行 業 進 行 盤 點, 展 開 對 照 如 表 2-4 所 示 : 10

20 表 2-4 銀 髮 產 業 涵 蓋 行 業 及 代 碼 對 照 中 類 ( 含 代 碼 ) 小 類 ( 含 代 碼 ) 細 類 ( 含 代 碼 ) 47 零 售 業 471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4719 其 他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472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4729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售 業 品 零 售 業 473 布 疋 及 服 飾 品 零 售 業 4732 服 裝 及 其 配 件 零 售 業 4743 鞋 類 零 售 業 474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4742 家 具 零 售 業 475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4743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4744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4749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4751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4752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476 文 教 育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4761 書 籍 文 具 零 售 業 4762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零 售 業 48 零 售 業 483 資 訊 及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4831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軟 體 零 售 業 4832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484 汽 機 車 及 其 零 配 件 用 品 4842 機 車 零 售 業 零 售 業 487 其 他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4871 電 子 購 物 及 郵 購 業 4872 直 銷 業 55 住 宿 服 務 業 551 短 期 住 宿 服 務 業 5510 短 期 住 宿 服 務 業 559 其 他 住 宿 服 務 業 5590 其 他 住 宿 服 務 業 56 餐 飲 業 561 餐 館 業 5610 餐 館 業 62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63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562 飲 料 店 業 5621 非 酒 精 飲 料 店 業 5622 酒 精 飲 料 店 業 563 餐 飲 攤 販 業 5631 餐 食 攤 販 業 5632 調 理 飲 料 攤 販 業 569 其 他 餐 飲 業 5690 其 他 餐 飲 業 620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6201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業 631 入 口 網 站 經 營 資 料 處 理 網 站 代 管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6202 電 腦 系 統 整 合 服 務 業 6209 其 他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6311 入 口 網 站 經 營 業 6312 資 料 處 理 網 站 代 管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11

21 中 類 ( 含 代 碼 ) 小 類 ( 含 代 碼 ) 細 類 ( 含 代 碼 )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790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7900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5 教 育 服 務 業 857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業 8571 外 語 教 育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90 創 作 及 藝 術 表 演 業 93 運 動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94 宗 教 職 業 及 類 似 組 織 96 未 分 類 其 他 服 務 業 861 醫 院 8610 醫 院 862 診 所 8620 診 所 藝 術 教 育 服 務 業 8573 運 動 及 休 閒 教 育 服 務 業 8574 商 業 資 訊 及 專 業 管 理 教 育 服 務 業 8575 課 業 升 學 及 就 業 補 習 教 育 服 務 業 8579 未 分 類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業 869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691 醫 學 檢 驗 服 務 業 8699 未 分 類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0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701 居 住 型 護 理 照 顧 服 務 業 8703 居 住 型 老 人 照 顧 服 務 業 880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8802 老 人 之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902 藝 術 表 演 業 9020 藝 術 表 演 業 931 運 動 服 務 業 9312 運 動 場 館 業 9319 其 他 運 動 服 務 業 932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9321 遊 樂 園 及 主 題 樂 園 9322 視 聽 及 視 唱 業 9324 遊 戲 場 業 9329 其 他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941 宗 教 組 織 9410 宗 教 組 織 962 美 髮 及 美 容 美 體 業 9621 美 髮 業 9622 美 容 美 體 業 964 家 事 服 務 業 9640 家 事 服 務 業 969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業 9690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業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九 次 修 訂 ( 民 100 年 3 月 ) 2. 供 給 現 況 (1) 家 數 分 布 有 鑑 於 銀 髮 產 業 多 元, 目 前 各 項 公 開 資 訊 資 料 中, 僅 經 濟 部 工 業

22 局 於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計 畫 中 之 產 業 範 疇 與 行 業 對 照 較 為 明 確, 故 本 計 畫 於 銀 髮 產 業 家 數 係 以 該 計 畫 之 產 業 範 疇 為 基 礎, 採 用 主 計 總 處 100 年 工 商 普 查 統 計 資 料 中 之 家 數 進 行 盤 點 如 表 2-5 顯 示,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家 數 為 468,605 家, 其 中 以 零 售 業 的 250,165 家 為 最 高 (53.4%), 其 次 為 餐 飲 業 的 106,269 家 (22.7%) 表 年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家 數 分 布 行 業 企 業 單 位 家 數 占 比 (%) 零 售 業 250,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28,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79, 布 疋 及 服 飾 品 零 售 業 36,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36,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22, 文 教 育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12, 資 訊 及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10, 汽 機 車 及 其 零 配 件 用 品 零 售 業 16, 其 他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6, 住 宿 服 務 業 6, 短 期 住 宿 服 務 業 5, 其 他 住 宿 服 務 業 餐 飲 業 106, 餐 館 業 87, 飲 料 店 業 17, 其 他 餐 飲 業 1,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5,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業 3, 電 腦 系 統 整 合 服 務 業 1, 其 他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1, 入 口 網 站 經 營 資 料 處 理 網 站 代 管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13 1,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2, 教 育 服 務 業 17,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業 17,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23, 醫 院 診 所 20,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2,

23 行 業 企 業 單 位 家 數 占 比 (%)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1,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4, 創 作 及 藝 術 表 演 業 藝 術 表 演 業 運 動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8, 運 動 服 務 業 1,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 不 包 含 特 殊 娛 樂 業 ) 7, 未 分 類 其 他 服 務 業 40, 美 髮 及 美 容 美 體 業 34,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業 6, 總 計 468,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 統 計 表 /100 年 普 查 結 果 統 計 表 / 行 業 別 統 計 表 - 按 中 小 細 行 業 別 分 註 : 本 統 計 部 分 表 項 合 計 與 細 目 不 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所 致 (2) 事 業 單 位 發 展 動 態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a) 以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等 生 活 產 業 與 長 照 安 養 產 業 為 基 礎, 將 各 相 關 業 者 進 行 分 類 : 生 活 產 業 生 活 產 業 相 關 業 者 可 區 分 為 服 務 提 供 者 產 品 結 合 服 務 提 供 者 及 通 路 銷 售 者 等 三 大 類 別 服 務 提 供 者, 多 為 單 一 服 務 形 式, 較 少 提 供 整 合 性 的 配 套 服 務, 且 多 數 業 者 為 跨 業 投 入, 非 本 業 業 者 產 品 結 合 服 務 提 供 者 則 以 遠 距 醫 療 健 康 管 理 的 硬 體 設 備 輔 助 器 具 行 動 運 輸 工 具 等 軟 硬 體 為 主, 結 合 商 品 配 套 或 售 後 服 務, 並 進 一 步 提 供 客 製 化 產 品, 更 與 長 照 安 養 機 構 合 作 研 發, 增 加 產 品 品 質 及 銷 售 通 路 而 通 路 銷 售 者, 則 以 虛 擬 概 念 展 示 及 實 體 店 面 銷 售 為 主, 據 點 從 虛 擬 到 設 立 區 域 性 分 店, 以 提 供 銀 髮 商 品 或 服 務 為 主 因 該 產 業 業 者 甚 多, 生 活 產 業 業 者 之 業 者 列 舉 除 了 來 自 於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b) 之 研 究 報 告, 亦 從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0 年 至 101 年 養 生 照 護 計 畫 102 年 至 103 年 健 康 促 進 推 動 計 畫 而 來, 從 中 找 出 不 同 類 型 之 部 分 代 表 業 者, 並 非 臺 灣 生 活 產 業 相 關 業 者 之 全 貌, 主 要 目 的 為 闡 述 目 前 相 關 業 者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型 態 及 內 容 14

24 概 況, 詳 如 表 -26 所 列 從 表 2-6 中 亦 可 得 知, 多 數 為 未 上 市 櫃 之 企 業, 其 營 業 額 及 員 工 數 較 難 取 得 正 確 資 料, 故 本 計 畫 以 資 本 額 判 斷 其 規 模 之 大 小, 可 知 相 關 業 者 除 大 型 企 業 推 出 部 分 銀 髮 服 務 之 外, 主 要 提 供 銀 髮 服 務 或 產 品 之 業 者, 其 資 本 額 多 小 於 八 千 萬 元, 多 數 甚 至 不 達 一 千 萬 元 若 能 持 續 吸 引 大 型 企 業 投 注 更 多 資 源, 除 了 可 帶 動 產 品 研 發 材 料 精 進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之 外, 亦 可 帶 動 消 費 者 觀 念 及 購 買 需 求 表 2-6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事 業 單 位 代 表 業 者 分 布 - 生 活 產 業 類 別 企 業 名 稱 服 務 / 產 品 簡 介 資 本 額 ( 萬 ) 雄 獅 旅 行 社 無 障 礙 旅 遊 服 務 70,000 新 光 樂 活 休 閒 渡 假 農 場 旅 居 式 住 宅 50,000 休 閒 旅 遊 / 接 送 服 務 居 家 安 全 / 服 務 健 康 / 保 健 食 品 臺 灣 大 車 隊 導 入 福 祉 座 椅 設 立 敬 老 愛 心 車 隊 40,110 多 扶 事 業 復 康 巴 士 接 送 服 務 無 障 礙 旅 遊 服 務 2,000 環 球 旅 行 社 分 齡 旅 遊 : 針 對 50 歲 以 上 客 戶 提 供 長 春 健 康 行 900 e-go 臺 灣 租 車 十 年 長 期 照 顧 計 畫 -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5,000 臺 灣 福 祉 科 技 銀 髮 照 護 產 品 : 衛 浴 設 備 樓 梯 升 降 椅 老 人 住 宅 設 計 輔 具 租 賃 服 務 等 身 障 照 護 產 品 : 福 祉 休 旅 車 復 康 巴 士 無 障 礙 設 備 等 福 祉 車 接 送 服 務 1,400 獨 居 老 人 緊 急 救 援 系 統 My Casa 獨 居 老 人 中 興 保 全 遠 距 照 護 服 務 MiniBond 失 智 長 者 定 位 系 444,529 統 新 光 保 全 EZCA 移 動 式 照 護 系 統 健 康 照 護 中 心 老 人 即 時 定 時 回 報 的 居 家 照 護 產 品 379,854 成 昇 實 業 階 梯 式 座 椅 昇 降 機 階 梯 直 斜 式 座 椅 系 統 2,000 企 翔 企 業 無 障 礙 空 間 安 全 扶 手 居 家 安 全 扶 手 銀 髮 族 運 動 休 閒 用 品 運 動 健 身 發 電 車 500 中 化 居 家 從 事 陪 伴 服 務 家 事 打 掃 做 手 工 藝 等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和 康 生 物 科 技 Bioflosh 生 醫 系 列 保 養 品 62,294 金 銥 生 命 科 學 HAVITAL 青 春 晶 露 蓮 生 津 華 膠 囊 等 30,133 佰 研 生 化 科 技 生 技 有 機 蔬 果 24,712 金 穎 生 物 科 技 食 品 生 技 24,046 醫 療 保 健 照 顧 服 務 臥 房 家 具 益 智 教 育 玩 具 紹 善 經 皮 神 經 電 刺 激 器 電 動 可 調 式 病 床 輪 椅 週 16,700 邊 配 備 信 東 流 通 事 業 健 康 食 品 其 他 保 養 品 10,600 大 漢 酵 素 生 物 科 技 酵 素 及 淬 取 物 有 機 食 品 6,000 長 宏 醫 藥 生 技 安 智 寧 安 心 寧 安 視 寧 5,650 無 限 極 天 然 健 康 食 品 2,950 嘉 義 食 品 銀 髮 養 生 穀 粉 2,800 15

25 類 別 企 業 名 稱 服 務 / 產 品 簡 介 資 本 額 ( 萬 ) 潤 霈 生 技 生 技 美 容 產 品 - 晶 亮 美 白 水 潤 面 膜 水 潤 的 晶 滑 飲 飲 品 2,500 臺 灣 轉 生 銀 髮 族 異 黃 酮 茶 氨 基 酸 1,200 寶 億 生 技 健 康 食 品 酵 素 及 淬 取 物 1,200 亞 積 生 物 科 技 生 技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野 生 原 種 鼠 尾 草 籽 多 功 能 洗 淨 劑 等 1,000 華 世 企 業 其 他 食 品 及 添 加 物 酵 素 及 淬 取 物 保 養 品 1,000 綠 杏 生 物 科 技 引 藻 全 系 列 產 品 新 三 力 寶 ( 更 年 期 保 健 食 品 ) 舒 絡 寶 ( 五 十 肩 及 手 腳 痠 痛 麻 保 健 食 品 ) 880 和 昕 生 物 技 術 和 昕 生 物 技 術 800 陶 安 國 際 薰 蒸 用 植 物 精 華 療 程 藥 用 植 物 650 維 盛 發 企 業 茶 葉 養 生 糕 餅 健 康 醋 海 苔 脆 片 600 永 久 國 際 有 機 食 品 天 然 健 康 食 品 其 他 食 品 及 添 加 物 500 高 標 企 業 蘿 蔔 硫 素 葉 黃 素 花 青 素 清 除 自 由 基 能 力 500 苗 林 食 品 有 機 飲 料 有 機 食 品 其 他 營 養 食 品 500 詠 康 企 業 健 康 食 品 磁 性 保 健 用 品 食 品 生 技 護 帶 護 膝 護 肘 護 腕 化 妝 棉 500 富 捷 開 發 企 業 健 康 食 品 保 養 品 500 雅 誼 茶 葉 有 機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橄 欖 油 果 汁 咖 啡 豆 500 臺 灣 優 健 生 技 健 康 食 品 500 春 星 健 康 食 品 寢 具 床 單 床 罩 遠 紅 外 線 保 健 用 品 浴 室 用 品 家 庭 日 用 品 類 500 壹 光 商 頂 飲 水 機 天 然 健 康 食 品 300 安 家 生 活 實 業 有 機 食 品 300 樸 實 生 技 食 品 - 天 然 健 康 餐 點 堅 果 270 臺 灣 三 主 粮 貿 易 健 康 食 品 紫 金 多 肽 燕 麥 粟 250 無 糖 本 舖 100% 手 工 製 作 無 糖 乳 食 品 130 陞 泰 健 康 事 業 健 康 食 品 酵 素 及 淬 取 物 天 然 健 康 食 品 藥 用 植 物 有 機 食 品 50 百 略 電 子 體 溫 量 測 產 品 電 子 血 壓 量 測 系 統 產 品 電 毯 熱 敷 墊 醫 療 保 健 系 統 產 品 慢 性 疾 病 109,996 管 理 助 理 五 鼎 血 糖 測 試 儀 尿 酸 測 試 儀 及 其 測 試 片 血 糖 尿 酸 雙 功 能 測 試 儀 乳 酸 測 式 膽 固 醇 檢 測 98,531 泰 博 科 技 福 爾 血 糖 血 壓 遠 距 照 護 系 統 血 糖 機 血 糖 試 片 血 壓 計 耳 溫 槍 63,203 健 康 管 理 華 碩 雲 端 組 健 康 照 護 雲 端 聯 盟, 跨 界 整 合 資 訊 科 技 與 醫 療 服 務 推 廣 健 康 雲 至 大 陸 市 場 30,000 智 上 科 技 心 率 變 異 分 析 微 型 量 測 儀 17,000 中 鎮 科 技 安 全 系 統 遠 端 監 視 系 統 超 寬 頻 網 路 產 品 體 溫 監 示 器 生 理 監 視 器 居 家 照 護 器 材 生 12,000 理 監 測 器 材 真 茂 科 技 遠 距 醫 療 健 康 照 護 系 統 11,000 健 康 吉 美 健 檢 中 心 醫 療 保 健 照 顧 服 務 5,200 16

26 類 別 企 業 名 稱 服 務 / 產 品 簡 介 資 本 額 ( 萬 ) 生 活 輔 具 / 醫 療 器 材 數 碼 醫 療 digio2 國 際 厚 生 數 位 科 技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醫 療 產 品, 如 藍 芽 血 壓 計 等 與 華 碩 雲 端 合 作 發 明 藍 芽 donge, 無 線 管 理 生 理 記 錄 雲 端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國 際 厚 生 健 康 園 區 ( 網 站 ) 提 供 資 訊 服 務 5,000 4,600 亞 蘭 斯 優 潔 血 糖 監 測 系 統 2,950 帝 壹 生 醫 科 技 智 慧 型 陪 伴 機 器 人 健 康 雲 照 護 系 統 2,500 曜 夆 科 技 一 指 通 生 活 魔 法 師 2,080 日 月 星 先 進 科 技 醫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淨 水 設 備 身 體 特 定 部 位 保 養 設 備 1,000 宜 記 夢 想 之 家 醫 療 保 健 照 顧 服 務 300 晨 康 科 技 歐 克 Match 免 設 碼 血 糖 監 視 系 統 200 中 華 基 因 生 技 癌 症 健 康 管 理 心 血 管 監 控 mrna 癌 症 基 因 檢 測 100 必 翔 實 業 醫 療 電 動 代 步 車 電 動 輪 椅 電 動 自 行 車 電 動 輕 型 機 車 電 動 汽 車 187,414 太 平 洋 自 行 車 腦 性 麻 痺 復 健 車 手 搖 車 15,000 康 揚 人 體 工 學 手 動 輪 椅 電 動 輪 椅 電 動 代 步 車 便 盆 椅 10,000 電 動 代 步 車 電 動 輪 椅 車 手 動 輪 椅 電 動 自 臺 灣 福 康 行 車 電 動 輔 助 自 行 車 銀 髮 族 商 品 及 照 護 輔 6,800 具 整 合 通 路 樂 齡 生 活 事 業 銀 髮 族 生 活 用 品 專 賣 店 銀 髮 生 活 事 業 平 台 2,000 福 樂 多 醫 療 福 祉 事 業 崴 鴻 尼 塔 律 行 企 業 順 新 生 醫 科 技 瑋 肯 儀 器 醫 療 輔 具 福 祉 家 具 販 賣 居 家 住 宅 改 造 銀 髮 服 務 教 育 推 廣 輪 椅 電 動 式 輪 椅 復 健 拐 杖 助 行 器 特 製 輪 椅 輪 椅 電 動 輪 椅 特 製 輪 椅 站 立 式 輪 椅 直 立 式 輪 椅 升 降 輪 椅 手 推 輪 椅 德 國 OTTO BOCK 輪 椅 律 行 拐 杖 用 防 滑 橡 膠 墊 行 動 輔 具, 如 : 特 製 輪 椅 電 動 輪 椅 特 製 推 車 等 四 輪 電 動 代 步 車 折 疊 電 動 代 步 車 舒 朗 腰 部 頸 部 牽 引 器 護 具 輔 具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a)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 各 公 司 網 站 長 照 安 養 產 業 1,500 長 照 安 養 產 業 依 機 構 屬 性 分 為 三 種 服 務 類 型, 分 別 為 居 家 式 服 務 社 區 式 服 務 以 及 機 構 式 服 務, 其 各 自 有 相 關 業 者, 也 有 業 者 會 同 時 提 供 各 項 服 務 等, 茲 列 舉 全 國 標 竿 性 機 構 業 者 及 其 服 務 內 容 如 表 2-7 所 示

27 表 2-7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事 業 單 位 代 表 業 者 分 布 - 長 照 安 養 產 業 名 稱 地 點 說 明 緊 鄰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由 台 塑 集 團 興 建 的 長 庚 養 生 文 化 村 是 國 內 最 大 的 養 生 村, 占 地 34 公 頃, 一 半 作 為 綠 地 醫 院 多 功 能 活 台 塑 長 庚 養 生 文 動 中 心 公 園 等, 活 動 空 間 相 當 寬 廣, 約 可 容 納 4,000 戶 入 住 除 桃 園 縣 龜 山 化 村 了 幅 員 遼 闊 外, 另 一 項 特 色 就 是 豐 富 的 休 閒 活 動 及 成 立 銀 髮 學 園, 入 住 者 可 以 學 學 太 極 拳 打 麻 將 唱 歌 或 捏 陶 寫 書 法, 甚 至 有 專 門 提 供 上 網 下 單 股 票 的 獨 立 空 間 民 國 85 年 甫 推 出 時 就 吸 引 300 戶 滿 租 鎖 定 年 滿 50 歲 以 上 且 日 常 生 潤 福 生 活 新 象 新 北 市 淡 水 活 能 自 理 的 長 者 訴 求 新 世 代 三 代 同 堂 的 潤 福 大 台 北 華 城, 位 於 台 北 縣 新 店 市 的 大 台 北 華 城 別 墅 區 內, 共 有 88 戶 出 租 住 宅, 強 調 為 頂 級 的 全 齡 化 別 潤 福 大 台 北 華 城 新 北 市 新 店 墅, 並 無 入 住 年 齡 限 制, 還 提 供 住 家 清 掃 庭 園 整 理 送 餐 到 府 24 小 時 護 士 服 務 醫 生 每 週 社 區 駐 診 等 由 北 海 福 座 投 資 開 發, 園 區 內 有 健 康 老 人 住 的 安 養 中 心, 約 有 300 戶, 另 有 針 對 臥 病 老 人 設 計 的 養 護 中 心, 共 有 180 床 泰 和 園 強 北 海 福 座 泰 和 園 桃 園 縣 龍 潭 調 有 5,000 坪 活 動 空 間 及 2,000 坪 有 機 養 生 農 園, 空 間 十 分 寬 廣, 入 住 需 年 滿 60 歲, 雙 人 房 住 戶 其 配 偶 需 年 滿 55 歲 在 西 湖 渡 假 村 的 三 期 會 館 占 地 高 達 4.7 萬 坪,3 期 將 興 建 約 780 戶 的 國 寶 聖 恩 休 閒 養 苗 栗 縣 三 義 15 坪 住 宅 聖 恩 休 閒 養 生 會 館 採 年 金 式 繳 費,50 歲 以 後 可 以 終 生 生 會 館 循 環 居 住 在 各 地 會 館 位 於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永 信 運 動 公 園 內, 為 3,000 坪 開 放 庭 園 式 綠 色 建 松 柏 園 老 人 養 護 築, 引 進 日 式 專 業 照 護 技 術, 採 用 日 本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進 行 職 台 中 市 大 甲 中 心 員 訓 練, 並 提 供 24 小 時 全 天 候 看 護 入 園 資 格 為 年 滿 60 歲 以 上, 未 患 有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由 奇 美 集 團 投 資 興 建, 占 地 7 公 頃, 約 可 容 納 100 名 入 住 者, 主 體 奇 美 悠 然 山 莊 台 南 市 關 廟 建 築 為 歐 洲 巴 洛 克 風 格 設 計, 內 部 空 間 寬 敞 明 亮, 內 具 備 運 動 與 休 閒 設 施 由 康 寧 醫 院 轉 投 資 的 康 寧 生 活 會 館 位 於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大 湖 公 園 康 寧 生 活 會 館 台 北 市 內 湖 畔, 為 結 合 安 居 休 閒 與 醫 護 的 五 星 級 銀 髮 會 館, 地 處 台 北 近 郊 交 通 相 當 便 利, 內 設 有 165 戶 20 坪 到 48 坪 不 等 的 豪 華 套 房 由 雙 連 教 會 設 立 之 雙 連 安 養 中 心 位 於 台 北 縣 三 芝 鄉, 佔 地 11,000 坪, 提 供 親 切 的 家 事 服 務, 並 有 專 業 營 養 師 調 配 營 養 均 衡 的 膳 食 雙 連 安 養 中 心 新 北 市 三 芝 及 全 年 無 休 的 護 理 照 顧, 及 必 要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助, 另 辦 理 社 區 松 年 大 學 及 各 式 適 合 高 齡 者 的 活 動 課 程, 是 發 揮 終 身 學 習 的 最 好 生 活 園 地 入 住 者 需 年 滿 60 歲 以 上 者, 未 患 有 法 定 傳 染 疾 病 者 翠 柏 新 村 新 北 市 汐 止 入 住 者 主 要 條 件 為 年 滿 60 歲 以 上, 身 體 健 康 能 自 理 生 活 者 資 料 來 源 : 美 學 生 活 周 報 ( 民 102) 3. 需 求 現 況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業 經 濟 與 趨 勢 研 究 中 心 (IEK)101 年 針 對 北 中 南 三 大 都 會 區 50~75 歲 的 受 訪 者 調 查 發 現,92% 的 受 訪 者 至 少 會 特 別 關 注 一 項 老 化 症 狀, 這 92% 的 受 訪 者 也 幾 乎 都 會 採 取 行 動 抗 老 就 整 18

28 體 而 言, 對 於 健 康 的 需 求 中, 主 要 以 飲 食 營 養 (29.5%) 運 動 習 慣 (16.5%) 知 識 與 技 能 (13.3%) 健 康 責 任 (10.5%) 體 態 身 型 (9.8%) 為 5 大 需 求 ; 進 一 步 從 年 齡 來 區 分, 年 長 者 重 視 飲 食 健 康 責 任 等 促 進 ; 年 輕 者 較 重 視 身 體 相 關 的 促 進 活 動 另 外 又 根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分 析 資 料 顯 示, 絕 大 多 數 的 中 高 年 齡 民 眾 擁 有 不 錯 的 健 康 和 身 心 功 能, 在 身 心 等 身 體 功 能 皆 還 健 康 的 狀 況 下,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代 表 著 更 多 可 以 自 我 分 配 的 時 間, 而 65 歲 以 上 銀 髮 族 在 未 來 老 年 生 活 之 規 劃 以 休 閒 娛 樂 團 體 活 動 養 生 保 健 團 體 活 動 以 及 與 朋 友 聚 會 聊 天 皆 為 其 優 先 參 與 的 選 項 至 於 非 都 會 區 方 面,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1 年 曾 針 對 全 國 中 高 齡 族 群 非 都 會 生 活 型 態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非 都 會 區 中 高 齡 族 群 可 能 因 為 地 理 環 境 之 影 響, 對 於 交 通 接 送 之 服 務 較 為 青 睞, 尤 其 是 銀 髮 族, 因 為 非 都 會 區 年 輕 族 群 較 容 易 往 都 會 區 移 動 或 外 流, 當 地 之 銀 髮 族 對 於 家 人 陪 伴 等 關 懷 陪 伴 之 需 求 頗 高, 且 受 到 近 來 養 生 保 健 意 識 高 漲, 對 於 養 生 餐 飲 與 飲 食 習 慣 具 有 顯 著 改 變, 且 對 於 養 生 保 健 食 品 的 需 求 亦 逐 漸 上 升 另 外 也 喜 歡 赴 外 地 休 閒 與 渡 假 活 動, 雖 然 感 覺 非 都 會 區 大 都 位 於 偏 遠 地 區, 但 是 當 地 民 眾 對 於 工 作 與 休 閒 是 並 重 的 綜 合 相 關 需 求 可 發 現, 銀 髮 族 除 了 需 要 照 護 之 迫 切 需 求 外, 另 外 還 包 含 了 健 康 / 保 健 食 品 旅 遊 休 閒 等 需 求, 分 述 如 下 : (1) 照 護 服 務 迫 切 需 求 隨 著 台 灣 進 入 高 齡 社 會, 老 年 人 口 隨 著 抵 抗 力 衰 退 而 造 成 心 血 管 疾 病 及 各 種 慢 性 病 影 響,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98) 推 估 截 至 120 年 國 內 失 能 人 口 將 增 加 至 90 萬 人, 且 失 能 人 口 以 每 5 年 約 20% 之 成 長 率 增 加 失 能 人 口 中,40 歲 以 上 者 超 過 90%,65 歲 以 上 失 能 人 口 隨 人 口 老 化 快 速 增 加, 健 康 照 護 之 迫 切 服 務 需 求 將 逐 年 攀 升, 如 圖 2-2 及 2-3 所 示 19

29 單 位 : 人 單 位 :% 1,200,000 1,000, , , , ,000 0 女 性 失 能 人 數 男 性 失 能 人 數 全 國 失 能 人 口 占 比 4.6% 3.8% 3.4% 2.7% 710, % 2.3% 581, , , %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0.5% 0.0% 圖 年 全 國 失 能 人 口 數 預 估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98),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推 估 及 服 務 供 給 現 況 單 位 : 人 1,200,000 1,000, , , , , 歲 以 下 失 能 人 數 40 歲 以 上 失 能 人 數 圖 年 全 國 40 歲 以 上 失 能 人 口 數 預 估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98)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推 估 及 服 務 供 給 現 況 鄧 素 文 ( 民 101) 則 針 對 長 照 機 構 人 力 成 長 趨 勢 做 一 調 查, 發 現 長 照 護 理 人 員 100 年 比 97 年 增 加 620 人 ( 為 1.2 倍 ), 比 88 年 增 加 3,378 人 ( 為 3.9 倍 ) 再 者, 照 顧 服 務 員 100 年 比 97 年 增 加 1,952 人 ( 為 1.2 倍 ), 比 88 年 增 加 9,597 人 ( 為 5 倍 ), 如 圖 2-4 所 示 另 從 人 力 產 值 及 服 務 產 值 來 看,100 年 比 99 年 皆 相 對 成 長, 如 表

30 單 位 : 人 圖 2-4 全 國 長 照 機 構 人 力 歷 年 成 長 趨 勢 資 料 來 源 : 鄧 素 文 ( 民 101)- 長 照 人 力 現 況 與 規 劃 表 2-8 全 國 100 年 長 照 產 值 項 目 人 力 產 值 服 務 產 值 居 家 37.2 億 26.8 億 機 構 7.4 億 38.7 億 合 計 44.6 億 (+11.5) 資 料 來 源 : 鄧 素 文 ( 民 101)- 長 照 人 力 現 況 與 規 劃 65.5 億 (+48.9) 單 位 : 新 台 幣 ;% 合 計 ( 較 99 年 增 加 ) 64.1 (+37.1) 46.1 (+7.6) (+23.0) 臺 灣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因 環 境 特 殊, 交 通 不 方 便, 長 照 專 業 人 員 招 聘 不 易, 雖 經 政 府 多 年 努 力 已 有 改 善, 但 長 照 服 務 資 源 仍 有 不 足, 為 使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民 眾 可 以 適 時 獲 得 長 照 服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99 年 開 始 推 動 偏 遠 地 區 ( 含 山 地 離 島 ) 設 置 在 地 且 社 區 化 長 照 服 務 據 點 試 辦 計 畫, 透 過 服 務 據 點 的 設 立, 培 訓 在 地 專 業 人 力, 由 社 區 中 通 曉 原 住 民 母 語 之 專 業 人 員 針 對 社 區 失 能 個 案 進 行 評 估 後 提 供 整 合 性 長 照 服 務, 並 結 合 當 地 資 源, 如 衛 生 所 21

31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教 會 鄉 公 所 等, 將 偏 遠 地 區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建 構 起 來 而 在 屏 東 縣 區 域, 在 99 年 設 立 了 屏 東 縣 三 地 門 鄉 據 點, 101 年 再 發 展 3 個 服 務 據 點 於 屏 東 縣 牡 丹 鄉 與 屏 東 縣 滿 州 鄉, 期 以 社 區 之 需 求 為 基 礎, 發 展 在 地 化 及 多 元 功 能 之 綜 合 服 務 模 式 (2) 健 康 促 進 帶 動 保 健 食 品 市 場 成 長 依 據 內 政 部 統 計,101 年 全 國 平 均 壽 命 為 79.5 歲, 較 全 民 健 保 實 施 之 初 增 加 5 歲 ; 較 100 年 增 加 0.4 歲, 略 高 於 此 段 期 間 平 均 增 幅 0.4 歲 另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2014 年 國 民 幸 福 指 數 年 報 顯 示,101 年 全 國 健 康 平 均 餘 命 為 70.8 歲, 較 100 年 增 0.7 歲, 若 與 91 年 相 較, 10 年 來 健 康 平 均 餘 命 提 高 1.7 歲 ; 與 國 人 平 均 壽 命 ( 即 零 歲 平 均 餘 命 )79.5 歲 相 較, 國 人 不 健 康 之 存 活 年 數 約 8.7 歲 ( 如 圖 2-5) 人 除 了 活 得 長, 更 要 活 得 健 康 有 品 質 ; 反 之, 身 體 功 能 出 現 障 礙 甚 或 失 能, 對 個 人 照 顧 者 乃 至 整 個 家 庭 福 祉 均 是 重 大 的 負 面 衝 擊, 為 此, 體 育 署 與 國 健 署 提 倡 以 運 動 強 化 國 民 健 康 管 理, 縮 短 不 健 康 之 存 活 年 數, 亦 能 兼 顧 居 家 照 顧 的 生 活 品 質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從 101 年 起, 更 強 調 從 身 心 靈 等 相 關 勞 務 經 濟 活 動 以 健 康 促 進 方 式 來 提 升 國 人 的 健 康 餘 命 圖 年 全 國 平 均 壽 命 與 健 康 餘 命 之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民 103),103 年 國 民 幸 福 年 報 22

32 另 外, 伴 隨 國 內 消 費 者 健 康 意 識 之 提 升 以 及 社 會 人 口 結 構 日 益 趨 向 中 高 齡 化, 增 加 了 對 保 健 食 品 之 需 求, 各 類 機 能 性 食 品 營 養 及 膳 食 補 充 食 品 的 商 機 受 到 各 國 高 度 重 視, 引 領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食 品 產 業 投 入 高 值 化 保 健 食 品 之 製 造, 促 使 保 健 食 品 成 為 新 的 風 潮 並 且 快 速 蓬 勃 發 展 根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0 年 度 保 健 食 品 工 業 技 術 推 廣 與 輔 導 計 畫 指 出, 以 調 整 營 養 素 成 份 設 計 開 發 的 特 殊 營 養 保 健 食 品 產 值 有 顯 著 成 長 之 趨 勢,99 年 整 體 成 長 近 1 成 以 上, 其 中, 屬 於 零 售 業 之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市 場 亦 是 特 殊 營 養 保 健 食 品 可 以 著 力 及 深 耕 之 處, 未 來 可 望 能 帶 來 龐 大 商 機 為 瞭 解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的 產 業 規 模 與 成 長 前 景,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於 101 年 進 行 台 灣 及 中 國 大 陸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潛 在 消 費 者 需 求 調 查 及 分 析, 於 台 灣 部 分, 透 過 電 話 訪 問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與 高 雄 市 八 個 縣 市 25 歲 以 上 民 眾, 回 收 1,088 份 有 效 樣 本, 調 查 健 康 檢 查 評 估 監 測 及 健 康 管 理 產 品 服 務 ( 包 括 健 康 食 品 或 保 健 食 品 營 養 諮 詢 評 估 與 飲 食 指 導 運 動 健 身 器 材 與 運 動 健 身 課 程 ) 之 目 前 使 用 情 形 未 來 使 用 意 願 動 機 與 消 費 金 額, 和 對 於 未 來 提 供 整 合 性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的 使 用 意 願 及 考 量 因 素, 估 算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產 業 之 產 值 如 表 2-9 所 示 : 表 年 臺 灣 民 眾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現 在 使 用 狀 況 與 未 來 使 用 意 願 現 在 使 用 情 形 (%) 未 來 使 用 意 願 (%) 現 在 推 估 產 值 ( 億 元 ) 23 未 來 推 估 產 值 ( 億 元 ) 單 位 : 新 台 幣 ;% 平 均 每 年 消 費 金 額 ( 元 ) 檢 查 評 估 服 務 ,202 健 康 監 測 ,783 保 健 食 品 ,839 營 養 諮 詢 ,419 運 動 健 身 器 材 ,936 運 動 健 身 課 程 ,397 資 料 來 源 :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 民 101) 台 灣 及 中 國 大 陸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潛 在 消 費 者 需 求 調 查 及 分 析 註 1: 現 在 推 估 產 值 計 算 方 式 : 台 灣 25 歲 以 上 人 口 X 平 均 每 年 消 費 金 額 X 目 前 使 用 率 註 2: 未 來 推 估 產 值 計 算 方 式 : 台 灣 25 歲 以 上 人 口 X 未 來 平 均 每 年 願 付 金 額 X 未 來 使 用 意 願 率 註 3: 資 料 中 未 來 一 詞 無 明 確 指 出 其 區 間

33 這 項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了 臺 灣 上 述 各 項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未 來 的 商 機, 認 為 健 康 檢 查 評 估 服 務 目 前 使 用 率 高, 未 來 仍 有 成 長 空 間 ; 健 康 食 品 或 保 健 食 品 目 前 使 用 率 高, 但 未 來 成 長 空 間 較 小, 呈 現 穩 定 成 長 ; 健 康 狀 態 監 測 與 營 養 諮 詢 目 前 使 用 率 較 低, 但 未 來 成 長 空 間 較 大 ; 運 動 健 身 器 材 與 運 動 健 身 課 程 目 前 使 用 率 較 低, 未 來 成 長 空 間 亦 趨 緩 從 上 表 可 知, 從 需 求 面 估 計, 健 康 管 理 產 品 服 務 的 產 值 相 當 高, 若 拓 展 至 更 廣 泛 的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其 潛 在 商 機 可 能 更 加 龐 大 (3) 銀 髮 旅 遊 需 求 增 加 根 據 世 界 旅 遊 委 員 會 (World Travel & Tourism Council, WTTC) 的 推 估, 我 國 於 111 年 時 將 可 創 造 出 7,900 億 元 台 幣 之 產 值 ; 而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 於 100 年 所 發 表 的 全 球 觀 光 競 爭 力 指 數, 我 國 亦 從 98 年 的 43 名, 躍 升 為 139 個 國 家 中 的 第 37 名, 其 中 包 括 國 家 政 策 環 境 保 護 治 安 衛 生 基 礎 建 設 及 設 施 ( 航 空 陸 運 觀 光 資 通 訊 等 ) 人 力 資 源 自 然 及 文 化 資 源 等 許 多 面 向, 皆 有 所 進 步, 顯 見 我 國 發 展 觀 光 旅 遊 的 商 機 不 容 小 覷 內 政 部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發 現,65 歲 以 上 老 人 在 養 生 保 健 團 體 活 動 及 宗 教 活 動 方 面, 定 期 參 加 者 比 例 為 13.19% 及 11.33%, 較 其 他 社 會 活 動 項 目 之 參 與 比 例 相 對 為 高 而 南 部 高 雄 市 外 其 他 區 域 定 期 參 加 休 閒 娛 樂 團 體 活 動 比 例 皆 達 一 成 以 上 另 外,65 歲 以 上 老 人 與 94 年 調 查 結 果 比 較, 各 項 活 動 除 政 治 性 團 體 活 動 外, 定 期 參 加 的 比 例 皆 有 提 升 約 2-3 個 百 分 點, 其 中 休 閒 娛 樂 團 體 活 動 定 期 參 加 比 例 提 高 3.08 個 百 分 點, 進 修 活 動 者 亦 提 高 2.93 個 百 分 點 再 者,55~64 歲 國 民 對 於 未 來 老 年 生 涯 有 規 劃 者, 其 規 劃 項 目 以 四 處 旅 遊 從 事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比 例 為 最 高, 顯 示 銀 髮 族 旅 遊 具 有 其 需 求 性 又 依 觀 光 局 於 101 年 最 新 發 佈 之 國 人 國 內 旅 行 按 性 別 及 年 齡 統 計 資 料 中 顯 示, 其 中 歲 佔 17.6%,60 歲 以 上 佔 14.4%, 為 24

34 各 個 不 同 年 齡 層 消 費 客 群 中, 成 長 幅 度 最 為 穩 定 的 兩 個 族 群, 顯 示 銀 髮 族 國 內 旅 遊 市 場 潛 力 及 待 開 發 空 間 高 過 去 或 目 前 針 對 高 齡 者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或 商 品, 極 可 能 已 無 法 滿 足 需 求, 需 要 針 對 不 同 生 活 型 態 銀 髮 族 來 探 求 銀 髮 族 旅 遊 特 性 及 需 求, 提 供 符 合 其 需 要 之 多 元 旅 遊 產 品 ( 陸 威 伸, 民 96) 因 此, 黃 雅 鈴 與 蕭 文 高 ( 民 99) 就 銀 髮 族 旅 遊 相 關 研 究 與 市 場 供 給 現 況 與 發 展 趨 勢, 歸 納 出 銀 髮 族 主 要 之 旅 遊 商 品 包 含 農 業 旅 遊 長 宿 旅 遊 保 健 旅 遊, 以 及 遊 輪 旅 遊, 商 品 內 容 如 下 : 農 業 旅 遊 (Agriculture tourism) 農 業 旅 遊 是 利 用 傳 統 農 業 的 景 觀 環 境 生 活 文 化, 讓 民 眾 可 以 到 該 環 境 旅 遊, 並 從 事 多 樣 化 的 休 閒 活 動 德 國 於 1995 年, 開 始 推 動 農 場 轉 型 經 營 鄉 村 老 人 服 務 業, 特 別 是 老 年 渡 假 農 家 與 農 產 品 直 銷 服 務, 提 供 老 人 養 生 居 住 與 休 閒 的 另 類 選 擇 ( 王 俊 豪, 民 98) 因 此, 具 備 休 閒 農 業 性 質 的 旅 遊 型 態, 對 於 銀 髮 族 而 言, 可 以 充 分 的 在 懷 舊 自 然 緩 慢 健 康 體 驗 中, 滿 足 銀 髮 族 多 元 化 的 生 理 與 心 理 需 求 長 宿 旅 遊 (Long stay) 高 齡 化 趨 勢 使 得 各 國 政 府 紛 紛 擬 訂 高 齡 人 口 相 關 政 策, 施 政 主 軸 已 由 早 期 經 濟 的 支 持 與 醫 療 保 障 等 國 內 社 會 福 利 之 建 立, 逐 漸 擴 大 到 現 今 的 海 外 長 住 旅 遊, 且 在 世 界 各 國 形 成 風 潮, 其 中 以 亞 洲 國 家 為 老 人 長 住 旅 遊 之 首 選 地 點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海 外 旅 遊 為 老 人 族 群 最 喜 歡 的 休 閒 方 式, 而 且 有 很 多 國 內 外 老 人 的 相 關 研 究 已 證 實 遊 憩 休 閒 活 動 對 老 人 的 生 理 心 理 乃 至 於 社 會 人 際 層 面 都 有 著 正 面 的 助 益 (Dann, 2000) 25

35 保 健 旅 遊 (Health tourism) 92 年 12 月 行 政 院 科 技 顧 問 組 主 辦 之 推 動 台 灣 策 略 性 服 務 產 業 策 略 規 劃 會 議, 由 各 界 產 官 學 界 代 表 共 同 發 掘 台 灣 具 優 勢 且 可 發 展 之 服 務 業 該 會 議 結 論 提 出 99 年 策 略 性 服 務 業 願 景 目 標 及 四 項 行 動 方 案, 其 中 行 動 方 案 四 之 THIS 計 畫 包 含 遠 距 照 護 計 畫 (Telecare) 保 健 旅 遊 計 畫 (Health Tourism) 醫 院 建 置 與 管 理 健 保 管 理 制 度 與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Integrated Medical System) 該 會 議 中 決 議 保 健 旅 遊 計 畫 為 其 中 具 優 勢 且 可 發 展 之 項 目, 由 交 通 部 主 導 協 助 善 用 觀 光 資 源, 衛 生 福 利 部 負 責 醫 院 在 觀 光 區 設 立 健 診 中 心, 並 推 動 特 殊 醫 療 照 護 國 際 化 ; 經 濟 部 協 助 異 業 結 合, 此 外 保 健 旅 遊 計 畫 更 需 要 企 業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積 極 投 資 但 是, 醫 療 行 為 涉 及 法 令 規 範, 業 者 包 裝 的 相 關 套 裝 產 品 應 符 合 法 規 規 定, 而 且 醫 療 保 健 項 目 極 多, 在 複 雜 的 醫 療 手 術 後 往 往 需 要 一 段 休 養 復 原 時 間, 故 觀 光 旅 遊 之 配 套 須 更 進 一 步 考 量, 而 健 康 檢 查 則 是 推 廣 初 期 可 以 發 展 的 項 目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則 於 102 年 為 促 進 全 國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業 者 運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整 合 服 務 價 值 鏈 上 之 旅 行 業 和 溫 泉 旅 館 業 等 往 來 合 作 企 業, 建 立 保 健 旅 遊 共 同 服 務 平 台 ( 如 圖 2-6), 共 同 發 展 提 升 合 作 業 者 之 商 品 服 務 配 銷 及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等 之 商 業 服 務 生 態 系 統, 希 望 帶 動 業 者 提 升 內 部 營 運 管 理 績 效 外, 並 可 藉 由 專 業 分 工 整 合 服 務 模 式, 強 化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與 服 務 價 值 26

36 圖 2-6 保 健 旅 遊 共 同 服 務 平 台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102 年 度 商 業 服 務 價 值 提 升 計 畫 發 展 計 畫 郵 輪 旅 遊 (Cruise tourism) 對 銀 髮 族 而 言, 郵 輪 旅 遊 的 優 勢 在 於 行 程 中 不 用 再 換 旅 館 不 必 每 天 整 理 行 李 ; 在 寬 敞 的 郵 輪 空 間 與 豪 華 舒 適 的 娛 樂 設 備 中, 以 及 在 娛 樂 和 睡 眠 中 航 行, 因 此 深 受 銀 髮 族 群 的 喜 好 一 般 而 言, 郵 輪 旅 遊 產 品 價 格 會 比 一 般 旅 遊 產 品 價 格 略 有 偏 高, 舉 凡 來 回 接 駁 機 票 全 程 往 返 接 送 海 陸 住 宿 全 日 供 餐 船 上 活 動 娛 樂 節 目, 甚 或 連 港 口 稅 捐 服 務 小 費 等, 均 全 數 包 含 於 套 裝 費 用 之 內 (Ward,2001); 再 加 上 以 環 遊 世 界 為 主 的 郵 輪 旅 遊 航 程, 其 旅 行 時 間 較 一 般 團 體 旅 遊 時 間 相 對 較 長, 對 退 休 銀 髮 族 充 裕 的 時 間, 更 成 為 郵 輪 旅 遊 業 者 期 待 吸 引 的 消 費 族 群 27

37 4. 相 關 政 策 隨 高 齡 人 口 增 加, 新 興 的 社 會 需 求 包 括 健 康 養 生 社 會 支 持 觀 光 旅 遊 教 育 學 習 財 務 保 險 等 多 元 面 向, 因 此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政 策 亦 涉 及 各 部 會 之 權 責, 例 如 在 勞 動 力 運 用 部 分 屬 勞 動 部, 在 高 齡 教 育 的 部 分 屬 教 育 部, 在 銀 髮 旅 遊 面 向 屬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在 產 業 輔 導 則 屬 經 濟 部 等, 因 此, 針 對 各 部 會 機 關 推 動 之 計 畫 重 點 整 理 如 表 2-10: 表 2-10 各 部 會 機 關 推 動 之 相 關 政 策 及 計 畫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期 程 ( 民 國 ) 策 略 目 標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介 紹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職 場 學 習 及 再 適 應 計 畫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中 高 齡 者 職 務 再 設 計 中 程 計 畫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102 至 105 年 )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 大 溫 暖 社 會 福 利 套 案 之 旗 艦 計 畫 友 善 關 懷 老 人 服 務 方 案 第 二 期 計 畫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網 計 畫 ( 第 一 期 )-102 年 至 105 年 社 會 型 計 畫 以 6 個 月 為 一 期 民 間 團 體 社 會 型 及 經 濟 型 計 畫 以 1 年 為 原 則 本 計 畫 訓 練 期 間 為 每 年 七 月 一 日 至 次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96 年 迄 今 99 年 迄 今 101 年 迄 今 改 善 地 方 之 整 體 居 住 環 境 及 生 活 條 件 2. 促 成 在 地 產 業 發 展, 帶 動 其 他 工 作 機 會 3. 以 引 導 失 業 者 參 與 計 畫 4. 重 建 工 作 自 信 心, 培 養 再 就 業 能 力 1. 引 進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開 設 業 界 實 務 課 程 辦 理 職 涯 相 關 教 育 及 職 場 參 訪 或 短 期 見 習 2. 協 助 推 介 就 業 或 轉 介 至 各 分 署 接 受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之 訓 練 課 程 1. 協 助 就 業 弱 勢 者 就 業 準 備 及 就 業 適 應 2. 透 過 事 業 單 位 或 團 體, 提 供 職 場 學 習 及 再 適 應 之 機 會, 使 其 重 返 職 場 1.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輔 導 及 長 期 陪 伴 資 源 2. 作 為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輔 導 或 育 成 平 台,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轉 型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1. 有 效 協 助 中 高 齡 者 突 破 生 理 及 心 理 上 之 限 制, 獲 得 適 性 及 穩 定 的 工 作 2. 發 揮 中 高 齡 者 在 職 場 上 之 優 勢, 以 達 人 力 資 源 充 分 運 用 1. 規 劃 推 動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分 擔 被 保 險 人 之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減 輕 失 能 者 及 其 家 庭 使 用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之 財 務 負 擔 2. 健 全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提 升 長 照 服 務 涵 蓋 率, 每 年 成 長 3%, 其 中 社 政 服 務 項 目 受 益 人 數 之 成 長 率 達 7% 1. 建 構 完 善 長 照 體 系 2.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提 供 服 務 3. 建 立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者 體 系 4. 強 化 長 照 服 務 人 力 培 育 與 運 用 5. 建 立 穩 健 長 照 財 務 制 度 1. 提 倡 預 防 保 健, 促 進 健 康 老 化 2. 建 置 友 善 環 境, 促 進 在 地 老 化 3. 引 進 民 間 投 入, 促 進 智 慧 老 化 4.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促 進 活 力 老 化 5. 鼓 勵 終 身 學 習, 促 進 樂 學 老 化 1. 提 升 長 照 資 源 發 展, 提 供 民 眾 可 近 性 之 服 務 2. 建 構 家 庭 照 顧 者 支 持 服 務 體 系, 滿 足 家 庭 照 顧 者 需 要 3. 提 升 原 住 民 及 偏 遠 地 區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的 普 及 性, 發 展 在 地 且 整 合 性 多 元 長 期 照 護 資 源 4. 提 供 社 會 支 持 弱 勢 榮 民 合 宜 之 入 住 機 構 式 照 護 資 源 5. 長 期 照 護 人 力 資 源 量 與 質 均 提 昇 6. 建 立 社 區 式 居 家 式 及 入 住 機 構 式 之 各 類 型 評 鑑 督 考 機 制, 並 規 劃 研 訂 居 家 式 及 社 區 式 服 務 評 鑑 ( 考 核 ) 指 標 28 主 責 機 關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38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期 程 ( 民 國 ) 策 略 目 標 日 間 照 顧 呷 百 二 計 畫 臺 灣 368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計 畫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推 動 計 畫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健 康 照 護 產 業 產 品 之 標 準 檢 測 與 驗 證 平 台 計 畫 --- 健 康 照 護 產 業 產 品 標 準 檢 測 技 術 與 驗 證 人 才 培 訓 部 分 銀 髮 族 U-Care 旗 艦 計 畫 96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樂 齡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實 施 計 畫 邁 向 高 齡 社 會 老 人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在 民 國 102 年 以 前, 全 國 至 少 設 立 120 所 日 照 中 心 105 年 前 於 全 國 鄉 鎮 市 區 達 成 每 一 行 政 區 佈 建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資 源 之 目 標 1. 促 進 老 人 健 康 體 能 2. 加 強 老 人 跌 倒 防 制 3. 促 進 老 人 健 康 飲 食 4. 加 強 老 人 口 腔 保 健 5. 加 強 老 人 菸 害 防 制 6. 加 強 老 人 心 理 健 康 7. 加 強 老 人 社 會 參 與 8. 加 強 老 人 預 防 保 健 與 篩 檢 服 務 1. 響 應 WHO 倡 議 之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2. 提 供 高 齡 者 活 躍 老 化 的 以 及 在 地 老 化 的 環 境 營 造 高 齡 友 善 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1.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2.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3.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4. 智 慧 台 灣 醫 療 服 務 5. 國 際 與 兩 岸 醫 療 6. 國 家 衛 生 安 全 1. 針 對 相 關 照 護 用 醫 療 器 材 生 活 輔 助 產 品 與 電 動 輔 具 保 健 休 閒 產 品 健 檢 放 射 醫 療 設 備 等 產 品 進 行 相 關 法 規 與 驗 證 進 行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進 而 提 昇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質 2. 針 對 國 內 相 關 專 業 檢 測 單 位 進 行 種 子 人 員 培 訓, 期 望 此 計 畫 所 培 育 之 人 才 能 成 為 此 新 興 產 業 之 種 子 人 員 1. 鼓 勵 醫 療 照 護 安 養 相 關 機 構 與 資 通 訊 廠 商 合 作 2. 建 立 全 方 位 照 護 網 1. 協 助 養 生 照 護 業 者 及 相 關 業 者, 探 討 分 析 業 者 本 身 競 爭 優 勢 2. 開 發 適 合 業 者 之 新 創 營 運 模 式, 擴 大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規 模 1. 由 財 團 法 人 輔 導 能 量, 協 助 健 康 促 進 及 養 生 照 護 相 關 業 者, 透 過 探 討 分 析 業 者 本 身 競 爭 優 勢, 進 而 開 發 適 合 業 者 之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2. 擴 大 健 康 促 進 之 產 業 規 模, 以 達 到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與 國 際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1. 培 養 樂 齡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熱 愛 老 人 接 納 老 人 尊 重 老 人 服 務 老 人 等 關 心 老 人 之 態 度 2. 增 進 樂 齡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參 與 樂 齡 教 育 之 專 業 能 力 及 經 營 管 理 與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3. 強 化 樂 齡 教 育 輔 導 功 能 ( 成 立 黃 金 樂 齡 種 子 工 作 團 ) 4. 協 助 樂 齡 教 育 機 構 達 成 活 躍 老 化 提 升 老 人 生 活 品 質 能 力 1. 倡 導 老 人 的 終 身 學 習 權 益 2. 促 進 老 人 的 身 心 健 康 3. 維 護 老 人 的 自 主 與 尊 嚴 4. 鼓 勵 老 人 社 會 參 與 5. 強 化 老 人 的 家 庭 人 際 關 係 6. 營 造 世 代 間 相 融 合 的 社 會 7. 提 升 老 人 教 育 人 員 之 專 業 素 養 主 責 機 關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經 濟 部 經 濟 部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9

39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期 程 ( 民 國 ) 策 略 目 標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102 樂 齡 銀 髮 族 旅 遊 103 設 計 銀 髮 族 專 屬 資 通 訊 設 備 103 資 料 來 源 : 各 部 會, 本 計 畫 整 理 1. 學 校 體 育 2. 全 民 運 動 3. 競 技 運 動 4. 國 際 及 兩 岸 運 動 5. 運 動 產 業 6. 運 動 設 施 1. 以 最 便 利 貼 心 的 方 式 體 驗 各 地 旅 遊 行 程 2. 養 生 樂 活 為 概 念, 讓 銀 髮 族 也 能 恣 意 享 受 各 項 幸 福 遊 程 1. 應 用 智 慧 生 活 來 照 護 健 康 2. 開 發 設 計 銀 髮 族 專 屬 之 簡 易 便 利 資 通 訊 設 備 並 使 其 普 及 使 用 主 責 機 關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科 技 部 ( 二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1. 供 給 現 況 (1) 家 數 分 布 從 表 2-11 顯 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家 數 為 91,044 家, 佔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家 數 之 19.4%, 其 中 以 零 售 業 的 46,711 家 為 最 高, 其 次 為 餐 飲 業 的 22,444 家 表 2-1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家 數 分 布 行 業 中 類 / 小 類 全 國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臺 東 單 位 : 家 ;% 四 縣 市 四 縣 市 於 合 計 全 國 占 比 % 零 售 業 250,165 31,233 10,444 1,756 3,278 46,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28,876 3,107 1, ,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79,791 10,189 3, ,385 16, 布 疋 及 服 飾 品 零 售 業 36,259 4,316 1, ,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36,422 4,520 1, ,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22,893 3,083 1, , 文 教 育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12,847 1, , 資 訊 及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10,600 1, , 汽 機 車 及 其 零 配 件 用 品 零 售 業 16,384 1, , 其 他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6,093 1, , 住 宿 服 務 業 6, , 短 期 住 宿 服 務 業 5, ,

40 行 業 中 類 / 小 類 全 國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臺 東 四 縣 市 合 計 四 縣 市 於 全 國 占 比 % 其 他 住 宿 服 務 業 餐 飲 業 106,269 15,790 4, ,373 22, 餐 館 業 87,665 12,354 3, ,175 17, 飲 料 店 業 17,090 3, , 其 他 餐 飲 業 1,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5,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入 口 網 站 經 營 資 料 處 理 網 站 代 管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1, ,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2, 教 育 服 務 業 17,054 2, ,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業 17,054 2, ,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23,635 3, , 醫 院 診 所 20,161 2, ,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2,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1,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4, 創 作 及 藝 術 表 演 業 藝 術 表 演 業 運 動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8,697 1, , 運 動 服 務 業 1,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7,555 1, , 未 分 類 其 他 服 務 業 40,859 6,633 1, , 美 髮 及 美 容 美 體 業 34,432 5,602 1, ,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業 6,427 1, , 總 計 468,605 62,525 19,664 2,943 5,912 91,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 統 計 表 /100 年 普 查 結 果 統 計 表 / 地 區 別 統 計 表 / 南 部 地 區 / 各 縣 市 報 告 書 統 計 表 /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企 業 單 位 經 營 概 況 - 按 小 行 業 別 分 註 : 本 統 計 部 分 表 項 合 計 與 細 目 不 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所 致 31

41 (2) 從 業 人 口 分 布 從 表 2-12 顯 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為 282,798 人, 佔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人 數 之 15.1%, 其 中 以 零 售 業 的 106,599 人 為 最 高, 其 次 為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的 56,967 人 表 2-12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從 業 人 口 分 布 行 業 中 類 / 小 類 全 國 高 雄 屏 東 臺 東 澎 湖 單 位 : 人 ;% 四 縣 市 四 縣 市 於 合 計 全 國 占 比 零 售 業 750,170 75,710 20,897 6,724 3, ,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184,187 17,538 5,245 1, ,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156,061 17,294 5,761 2,396 1,559 27, 布 疋 及 服 飾 品 零 售 業 91,062 7,181 2, ,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94,674 10,464 2, ,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55,081 5,491 1, , 文 教 育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35,370 3,922 1, , 資 訊 及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41,495 4, , 汽 機 車 及 其 零 配 件 用 品 零 售 業 66,078 7,434 1, , 其 他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26,162 2, , 住 宿 服 務 業 68,058 7,216 2,824 1, , 短 期 住 宿 服 務 業 67,653 7,177 2,781 (D) (D) (D) (D) 其 他 住 宿 服 務 業 (D) (D) (D) (D) 餐 飲 業 350,722 39,708 9,228 2,791 1,140 52, 餐 館 業 288,380 30,377 7,216 2, , 飲 料 店 業 44,928 7,145 1, , 其 他 餐 飲 業 17,414 2, ,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61,260 3, (D) 5 3,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入 口 網 站 經 營 資 料 處 理 網 站 代 管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11, (D) 7 (D) , (D) 7 (D)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25,935 2, , 教 育 服 務 業 88,132 13,688 1, ,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業 88,132 13,688 1, ,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326,943 43,178 10,548 2, ,

42 行 業 中 類 / 小 類 全 國 高 雄 屏 東 臺 東 澎 湖 四 縣 市 合 計 四 縣 市 於 全 國 占 比 醫 院 207,738 27,191 6,934 1,857 (D) 35, 診 所 98,300 13,730 2, ,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20,905 2, (D) 3,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26,948 2,381 1, (D) 4,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44,975 4,527 1, (D) 6, 創 作 及 藝 術 表 演 業 3, (D) 藝 術 表 演 業 3, (D) 運 動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47,252 5,537 1, , 運 動 服 務 業 11, (D) (D) (D)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35,527 4,781 1, (D) (D) (D) 未 分 類 其 他 服 務 業 72,936 9,929 2, , 美 髮 及 美 容 美 體 業 60,081 8,111 1, ,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業 12,855 1, , 總 計 1,878, ,080 51,897 16,455 6, ,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 統 計 表 /100 年 普 查 結 果 統 計 表 / 地 區 別 統 計 表 / 南 部 地 區 / 各 縣 市 報 告 書 統 計 表 /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企 業 單 位 經 營 概 況 - 按 小 行 業 別 分 註 :(D) 為 原 始 資 料 中 遺 失 資 料 註 : 本 統 計 部 分 表 項 合 計 與 細 目 不 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所 致 進 一 步 從 各 行 業 從 業 人 口 結 構 觀 察, 四 縣 市 從 業 人 數 以 零 售 業 較 多, 占 37.7%, 其 次 為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占 20.1%, 如 圖 2-7 所 示 33

43 四 縣 市 各 從 業 人 口 結 構 占 比 全 國 各 從 業 人 口 結 構 占 比 37.7% 39.9% 20.1% 17.4% 0% 50% 100% 全 國 各 從 業 人 口 結 構 占 比 四 縣 市 各 從 業 人 口 結 構 占 比 零 售 業 39.9% 37.7% 住 宿 服 務 業 3.6% 4.5% 餐 飲 業 18.7% 18.7%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3.3% 1.1%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0.6% 0.2%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1.4% 1.0% 教 育 服 務 業 4.7% 5.5%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17.4% 20.1%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1.4% 1.4%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2.4% 2.3% 創 作 及 藝 術 表 演 業 0.2% 0.1% 運 動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2.5% 2.8% 未 分 類 其 他 服 務 業 3.9% 4.5% 圖 2-7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結 構 比 較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2. 需 求 現 況 (1) 銀 髮 族 生 心 理 需 求 根 據 內 政 部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南 部 區 域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中 有 5 成 以 上 有 慢 性 或 重 大 疾 病, 且 以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為 多 ; 於 失 能 程 度 上, 以 中 度 失 能 為 多 ; 在 社 會 活 動 參 與 情 形 上, 則 以 定 期 參 與 養 生 保 健 團 體 活 動 為 多 ; 對 老 年 生 活 的 期 望 以 身 體 健 康 的 生 活 能 與 家 人 團 圓 和 樂 的 生 活 為 多 ; 至 於 對 各 項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之 未 來 需 求, 以 教 育 照 顧 服 務 與 飲 食 營 養 為 主, 且 期 望 有 身 體 健 康 的 生 活, 如 表

44 表 2-13 南 部 地 區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基 本 輪 廓 與 健 康 生 活 狀 況 分 布 項 目 說 明 教 育 程 度 國 ( 初 ) 中 以 下 基 本 現 有 子 女 以 3 人 為 多 輪 廓 宗 教 信 仰 以 民 間 信 仰 為 多 工 作 狀 況 5 成 以 上 無 工 作 (65 歲 以 上 佔 8 成 ) 罹 患 慢 性 或 重 大 疾 病 情 形 5 成 以 上 有 慢 性 或 重 大 疾 病, 以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為 多 健 康 與 失 能 程 度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以 中 度 失 能 為 多 生 活 狀 平 均 每 月 可 使 用 之 生 活 費 用 以 12,000 元 以 下 為 多 (3 成 以 上 ) 況 社 會 活 動 參 與 情 形 以 定 期 參 與 養 生 保 健 團 體 活 動 為 多 對 老 年 生 活 的 期 望 以 身 體 健 康 的 生 活 能 與 家 人 團 圓 和 樂 的 生 活 為 多 資 料 來 源 :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另 外, 南 部 區 域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知 道 且 曾 利 用 政 府 資 源 的 項 目 中 以 設 置 長 青 學 苑 或 老 人 大 學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服 務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居 家 服 務 為 多, 均 佔 4 成 以 上, 如 圖 2-8 所 示 單 位 :% 設 置 長 青 學 苑 或 老 人 大 學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服 務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遭 遭 受 虐 待 遺 棄 老 人 之 保 護 提 供 老 人 日 間 收 托 照 顧 服 務 居 家 護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補 助 喘 息 服 務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住 宅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補 助 圖 2-8 南 部 區 域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知 道 且 曾 利 用 政 府 資 源 項 目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註 : 該 題 項 為 複 選 題 另 外, 針 對 退 休 族 群,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102 年 針 對 50 歲 以 上 退 休 族 群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影 響 退 休 生 活 是 否 幸 福 的 原 因 中, 健 康 互 動 和 所 得 是 三 大 影 響 因 素 ; 想 提 升 健 康, 又 以 互 動 良 好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35

45 較 大, 顯 示 出 心 理 健 康 的 需 求, 據 此 衍 伸 的 商 機 包 括 了 健 身 美 容 國 內 外 旅 遊 及 休 閒 活 動 健 康 促 進 商 品 ( 如 有 機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居 家 保 健 用 品 ) 客 製 化 遊 營 來 去 鄉 下 住 一 晚 服 務 陪 伴 商 機 等 銀 髮 族 退 休 後 也 有 創 業 的 需 求 因 銀 髮 族 退 休 後 不 必 擔 心 財 務 狀 況, 但 是 以 前 工 作 職 場 的 經 驗 與 知 識 都 在, 可 結 合 志 同 道 合 的 夥 伴 針 對 彼 此 可 以 勝 任 的 領 域 來 做 創 業, 或 許 創 業 行 業 與 原 有 工 作 無 關, 但 卻 是 自 己 一 直 想 做 之 事, 如 退 休 後 去 經 營 民 宿 有 機 農 場 等, 結 合 自 己 的 興 趣, 發 揮 自 己 的 能 力 回 饋 社 會, 就 能 讓 退 休 生 活 多 采 多 姿 ( 黃 春 長, 民 102) (2) 以 社 會 企 業 解 決 老 化 之 需 求 高 齡 化 牽 涉 的 層 面 很 廣, 包 括 勞 動 力 參 與 教 育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衛 生 醫 藥 政 策 等 等, 政 府 早 於 十 年 前 即 關 注 高 齡 化 社 會 趨 勢, 甚 至 將 照 護 產 業 列 入 重 點 發 展 的 產 業 之 一, 但 從 商 業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照 護 產 業, 這 麼 長 的 一 段 時 間, 照 護 產 業 的 發 展 似 乎 尚 未 形 成 具 體 的 產 業 鏈, 原 因 除 了 在 於 缺 乏 專 業 人 力 與 經 濟 規 模, 其 次 為 有 效 切 合 需 求 的 商 業 模 式 尚 未 被 開 發 ( 梁 華 玲, 民 103) 另 外, 在 此 快 速 的 人 口 高 齡 化 以 及 未 來 可 能 全 國 總 人 口 出 現 負 成 長 的 背 景 之 下, 全 國 如 何 能 夠 有 足 夠 的 勞 動 力, 以 及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如 何 提 升 運 用 與 開 發, 儼 然 成 為 各 國 特 別 是 已 開 發 國 家 共 同 關 注 的 重 要 經 濟 與 社 會 議 題 ( 如 日 本 韓 國 英 國 等 ) 創 造 高 價 值 勞 動 力 的 社 會 企 業, 將 是 老 化 照 護 問 題 及 提 升 勞 動 力 價 值 之 社 會 創 新 服 務 產 業 的 另 一 個 思 考 方 向 但 是 光 解 決 現 存 的 社 會 問 題 不 足 以 提 升 社 會 進 步, 必 須 聯 結 散 處 各 地 的 社 會 資 源 與 力 量, 結 合 NPO 與 企 業 之 資 源 與 能 力, 共 同 分 攤 推 動 社 會 創 新 的 責 任, 大 幅 提 升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的 能 力 ( 黃 春 長, 民 102) 但 是 光 解 決 現 存 的 社 會 問 題 不 足 以 提 升 社 會 進 步, 必 須 聯 結 散 處 各 地 的 社 會 資 源 與 力 量, 結 合 NPO 與 企 業 之 資 源 與 能 力, 共 同 分 攤 推 動 社 會 創 新 的 責 任, 大 幅 提 升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的 能 力 ( 黃 春 長, 民 102) 36

46 而 創 造 高 價 值 勞 動 力 的 社 會 企 業, 將 是 老 化 照 護 問 題 及 提 升 勞 動 力 價 值 之 社 會 創 新 服 務 產 業 為 能 夠 促 進 NPO 與 PO 合 作,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創 新 中 心 於 101 年 推 動 333 Taiwan-Up 社 會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方 案 共 同 發 展 出 一 套 創 新 的 商 業 模 式 來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因 為 台 灣 NPO 組 織 都 以 關 懷 社 會 福 祉 為 導 向, 但 普 遍 缺 乏 企 業 化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希 望 能 夠 透 過 合 作, 帶 動 整 體 產 業 升 級 及 提 升 國 民 就 業 率 行 政 院 更 於 103 年 核 定 社 會 企 業 行 動 方 案 ( 年 ), 認 為 社 會 企 業 可 解 決 特 定 社 會 問 題, 透 過 一 般 商 業 營 運 而 非 捐 贈 的 模 式 在 市 場 機 制 中 自 給 自 足, 不 僅 可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亦 可 達 到 社 會 公 益 目 的, 以 平 衡 社 會 發 展 並 統 整 相 關 部 會 可 茲 運 用 社 會 企 業 機 制 解 決 全 民 相 關 服 務 需 求 之 初 步 評 估, 包 含 食 衣 住 行 文 教 資 訊 就 業 健 康 與 福 祉 促 進 等 3.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產 業 政 策 與 特 色 產 業 (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產 業 政 策 從 各 縣 市 的 施 政 方 針 觀 察, 可 以 發 現 綠 色 永 續 人 文 關 懷 等 社 會 議 題 為 四 區 域 共 同 施 政 發 展 之 重 點, 其 中 人 文 關 懷 面 向 更 是 與 銀 髮 產 業 密 切 相 關 四 縣 市 產 業 政 策 整 理 如 表 2-14: 縣 市 高 雄 市 表 2-14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縣 市 政 府 103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103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建 構 成 為 生 態 經 濟 宜 居 創 意 國 際 的 國 際 新 都 魅 力 高 雄 運 轉 高 雄 人 本 高 雄 綠 色 高 雄 與 產 業 高 雄 目 標 魅 力 高 雄 市 港 合 作 的 目 標, 逐 年 打 造 優 質 休 憩 空 間, 前 鎮 河 以 北 的 港 北 區 將 以 創 意 匯 集 的 為 都 會 港 灣 再 造 實 力, 前 鎮 河 以 南 的 港 區 則 為 港 埠 專 業 運 轉 運 轉 高 雄 無 縫 接 軌 的 交 通 運 輸 將 活 化 帶 動 大 高 雄 的 經 濟 觀 光 及 文 化 發 展, 並 開 啟 高 雄 綠 色 運 輸 走 廊 的 新 紀 元 人 本 高 雄 以 人 為 本 的 原 則, 青 壯 年 族 群 照 顧 上, 市 府 透 過 大 專 青 年 就 業 服 務 建 構 就 業 服 務 網 絡 以 及 友 善 職 場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等 政 策 推 動, 37

47 縣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103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給 予 強 力 社 會 資 源 ; 在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關 懷 上, 持 續 推 動 本 市 老 人 免 費 裝 假 牙 實 施 計 畫 復 康 巴 士 運 輸 及 老 人 共 食 服 務 公 設 身 障 者 職 訓 機 構 等, 完 善 健 康 醫 療 與 就 業 照 顧 體 系 ; 在 原 住 民 及 新 住 民 族 群 的 關 懷, 透 過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基 礎 建 設 並 扶 植 族 群 特 色 文 創 產 業 辦 理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等 政 策, 建 立 尊 重 差 異 之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綠 色 高 雄 重 視 生 活 品 質 的 樂 活 城 市, 提 升 整 體 景 觀 並 創 造 多 元 功 能 的 市 民 優 質 休 憩 環 境, 綠 屋 頂 計 畫, 鼓 勵 公 私 有 建 築 物 設 置 立 體 綠 化, 發 揮 建 築 屋 頂 集 水 暫 存 功 能, 減 緩 都 市 排 水 系 統 的 負 荷, 降 低 城 市 熱 島 效 應, 提 升 城 市 防 災 減 碳 的 能 量, 並 藉 由 ICLEI 訓 練 中 心 平 台, 積 極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為 邁 向 生 態 永 續 城 市 典 範 努 力 產 業 高 雄 朝 綠 色 低 碳 科 技 文 創 影 視 精 緻 農 業 及 觀 光 的 方 向 邁 進 結 合 在 地 生 態 特 色, 發 展 觀 光 遊 憩 產 業, 建 立 農 漁 產 地 品 牌 形 象, 參 與 國 際 行 銷 開 拓 海 外 市 場, 讓 農 漁 村 轉 型 升 級, 提 高 經 濟 價 值 ; 並 透 過 各 區 景 點 與 豐 富 人 文 地 景, 辦 理 在 地 節 慶 活 動, 規 劃 多 元 化 主 題 旅 遊 路 線 提 升 縣 市 競 爭 力 與 民 眾 幸 福 感 受, 達 成 幸 福 屏 東 施 政 願 景 強 化 推 展 地 方 永 續 發 展 願 景 與 策 略, 提 昇 政 府 與 民 間 社 區 夥 伴 關 係, 期 望 與 民 眾 合 作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生 活 生 產 與 生 態 之 三 生 環 境, 達 成 產 業 在 地 化 文 創 在 地 化 與 能 源 在 地 化 願 景, 其 具 體 目 標 為 : 建 立 安 定 繁 榮 及 永 續 資 源 的 經 濟 環 境 ; 打 造 友 善 優 質 的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 完 善 便 捷 交 通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強 化 農 漁 牧 產 業 競 爭 力 成 為 優 勢 根 本 產 業 ; 札 根 教 育 深 耕 文 化 ; 落 實 防 災 建 立 安 全 樂 活 社 區 與 健 康 城 市 ; 維 護 永 續 生 態 營 造 水 岸 花 香 親 水 環 境 ; 加 速 災 後 重 建 建 立 安 全 美 麗 家 園 係 以 快 樂 島 嶼 美 滿 家 園 為 願 景, 包 括 : 立 藍 色 經 濟, 拼 觀 光 升 級 進 行 澎 湖 觀 光 產 業 的 升 級 環 境 與 生 態 的 維 護, 並 發 展 優 質 的 生 活 方 式 與 文 化 等, 以 提 升 島 嶼 觀 光 水 準, 才 能 永 續 經 營, 創 造 居 民 及 遊 客 雙 贏 的 成 果 固 教 育 根 基, 承 傳 統 文 化 38

48 縣 市 103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傳 統 文 化 內 涵, 更 顯 現 出 其 歷 久 彌 新 的 價 值, 重 新 定 位 教 育 的 內 涵 及 生 命 的 方 向 護 海 洋 資 源, 保 自 然 生 態 以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生 態 旅 遊 優 質 的 生 態 綠 色 旅 遊 為 發 展 方 向, 除 可 以 發 展 高 品 質 的 遊 艇 服 務 外, 結 合 島 嶼 生 態 的 保 存 與 社 區 在 地 的 尊 重, 與 社 區 永 續 合 作 及 社 區 地 方 經 濟 改 善, 讓 澎 湖 成 為 台 灣 最 重 要 及 最 先 進 的 島 嶼 生 態 旅 遊 地 顧 老 幼 貧 弱, 創 溫 馨 社 會 關 心 身 心 障 礙 的 機 構 團 體 民 間 企 業 齊 力 付 出, 共 創 最 適 合 老 人 兒 童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住 的 環 境 及 最 完 善 的 福 利 制 度, 落 實 照 顧 老 幼 貧 弱 創 造 溫 馨 社 會 的 宗 旨 將 臺 東 打 造 成 為 一 個 足 為 世 人 稱 頌 的 旅 行 即 生 活 生 活 即 旅 行 的 宜 居 宜 遊 樂 活 健 康 的 永 續 城 鄉, 以 健 康 公 義 優 遊 行 動 安 居 樂 土 魅 力 美 地 主 題 觀 光 深 耕 文 化 繁 榮 鄉 村 與 培 育 人 才 八 大 重 點 為 努 力 目 標, 重 點 內 容 為 : 台 東 縣 永 續 環 境 : 活 化 城 市 空 間 優 化 生 活 環 境 便 捷 交 通 網 絡 推 動 綠 能 減 碳 提 高 防 災 效 能 永 續 經 濟 : 觀 光 度 假 產 業 精 緻 休 閒 農 業 招 商 創 造 就 業 永 續 社 會 : 多 元 培 育 人 才 豐 富 多 元 文 化 關 懷 人 文 弱 勢 原 民 文 化 饗 宴 公 衛 醫 療 並 重 建 構 三 心 警 政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政 府 網 站 (2)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特 色 產 業 與 涵 蓋 區 域 縣 市 高 雄 市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各 縣 市 依 其 地 理 環 境 在 地 人 文 資 源 與 工 商 業 經 濟 活 動 發 展 各 有 不 同 特 色 產 業 與 所 屬 涵 蓋 區 域, 整 體 而 言, 文 創 觀 光 業 ( 三 級 產 業 / 服 務 業 ) 為 四 區 發 展 之 共 同 特 色 產 業, 高 雄 區 域 另 以 二 級 產 業 ( 工 業 ) 為 發 展 主 軸, 屏 東 澎 湖 台 東 區 域 則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林 漁 牧 ) 為 另 一 發 展 主 軸 四 縣 市 特 色 產 業 與 涵 蓋 區 域 整 理 如 表 2-15: 表 2-15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特 色 產 業 與 涵 蓋 區 域 特 色 產 業 涵 蓋 區 域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 目 前 正 推 動 文 創 經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貿 特 區 樂 中 心 左 營 眷 村 文 化 園 區 橋 頭 糖 廠 衛 武 營 藝 術 文 化 中 心 數 位 內 容 創 意 中 心 ; 在 觀 光 方 面, 則 有 39

49 縣 市 屏 東 縣 特 色 產 業 遊 艇 造 船 業 : 台 灣 遊 艇 外 銷 量 是 亞 洲 排 名 第 一 全 世 界 排 名 第 五, 目 前 的 遊 艇 製 造 廠 區 大 致 可 分 為 南 北 兩 大 塊, 共 有 31 家 遊 艇 製 造 廠 商, 高 雄 地 區 便 有 19 家, 產 值 佔 全 台 的 80%, 螺 絲 螺 帽 業 : 我 國 具 有 螺 絲 王 國 之 稱, 所 生 產 的 螺 絲 佔 全 世 界 6 分 之 1, 其 外 銷 量 居 全 球 第 一 且 約 70% 的 螺 絲 製 造 廠 均 集 中 在 岡 山 橋 頭 地 區, 廠 商 超 過 1,000 家 鋼 鐵 與 金 屬 加 工 業 : 臺 灣 鋼 鐵 聚 落 的 區 位 分 佈 主 要 集 中 在 南 部 地 區, 比 例 高 達 80%, 同 時 具 有 金 屬 加 工 與 製 造 的 技 術 優 勢 物 流 產 業 : 高 雄 港 區 周 邊 陸 運 系 統 完 整, 結 合 小 港 機 場 具 有 海 空 雙 港 之 運 輸 優 勢, 可 以 節 省 運 輸 的 成 本 與 時 間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業 : 行 政 院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通 過 之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旭 升 方 案 所 選 定 重 點 產 業 中 的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做 為 高 屏 地 區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產 業 的 主 力 產 業 精 緻 農 業 : 配 合 精 緻 農 業 健 康 卓 越 方 案, 強 化 農 產 品 生 產 與 運 銷 擴 展 農 產 品 行 銷 網 絡 設 置 農 產 品 虛 擬 通 路, 開 拓 多 元 銷 售 管 道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 具 獨 特 原 民 之 南 島 文 化 與 天 然 資 源 生 物 科 技 業 : 發 展 重 點 產 業 包 括 機 能 性 食 品 科 技 中 草 藥 藥 妝 品 等 生 技 企 業, 上 下 游 合 作 廠 商 串 聯 形 成 龐 大 產 業 供 應 鏈, 發 揮 強 大 的 群 聚 綜 效 涵 蓋 區 域 美 濃 客 家 文 化 聚 落 旗 山 老 街 文 化 六 龜 寶 來 溫 泉 地 區 等 觀 光 產 業 聚 落 高 雄 港 為 主 要 的 出 口 中 心, 製 造 廠 區 則 以 大 發 工 業 區 小 港 臨 海 工 業 區 與 旗 津 及 高 雄 港 區 為 目 前 主 要 群 聚 地 點 以 岡 山 地 區 為 主 要 代 表, 中 下 游 供 應 鏈 完 整, 廠 商 彼 此 間 距 離 的 車 程 都 在 半 小 時 內 充 分 發 揮 群 聚 效 應 鋼 鐵 聚 落 的 區 位 分 佈 主 要 集 中 鳳 山 大 寮 以 及 小 港 區, 金 屬 加 工 則 分 佈 在 高 雄 的 仁 武 永 安 鳳 山 與 大 發 工 業 區 等 成 功 物 流 園 區 軟 體 園 區 高 雄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路 竹 地 區 的 南 科 管 理 局 高 雄 園 區, 以 及 岡 山 本 洲 工 業 區 中 的 南 區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其 中 又 以 位 於 路 竹 之 南 科 高 雄 園 區, 為 主 要 發 展 太 陽 光 電 的 基 地 區 域 內 耕 地 面 積 約 4.8 萬 公 頃, 涵 蓋 全 市, 依 各 區 特 色 與 資 源 各 自 發 展 客 家 文 化 有 六 堆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在 觀 光 產 業 部 分, 包 含 擁 有 大 鵬 灣 大 武 山 系 的 生 態 旅 遊 賽 嘉 飛 行 場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及 小 琉 球 生 物 科 技 業 發 展 以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為 代 表 40

50 縣 市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特 色 產 業 農 業 及 畜 牧 業 : 為 農 業 大 縣, 畜 牧 產 值 約 佔 全 國 20.98%, 其 中 以 猪 或 牛 在 養 頭 數 更 高 達 全 國 飼 養 數 量 的 第 1 名 漁 業 與 養 殖 業 : 屏 東 海 岸 全 長 161 公 里, 是 台 灣 海 洋 漁 業 最 發 達 最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地 區, 目 前 有 一 千 多 艘 漁 船 進 行 捕 魚 觀 光 業 : 擁 有 海 島 型 獨 特 的 觀 光 資 源, 包 括 豐 富 的 自 然 生 態 地 質 人 文 手 工 藝 品 飲 食 等 食 品 加 工 業 : 由 於 觀 光 產 業 相 當 發 達, 因 此 在 食 品 加 工 產 業 最 為 發 達 展, 以 罐 頭 冷 凍 脫 水 及 醃 漬 食 品 製 造 為 大 宗 漁 業 與 養 殖 業 : 近 年 來 澎 湖 漁 業 走 向 精 緻 路 線 多 以 養 殖 漁 業 為 主, 利 用 箱 網 養 殖 的 方 式 提 高 漁 貨 品 質 與 生 產, 也 結 合 了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提 供 遊 客 參 觀 養 殖 方 式, 提 高 其 附 加 經 濟 價 值 觀 光 業 : 台 東 縣 觀 光 資 源 豐 富, 有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文 化 地 景 資 源 產 業 地 景 資 源 等, 其 中 以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最 吸 引 遊 客, 每 年 吸 引 旅 遊 人 數 約 420 萬 人 次 海 洋 生 技 產 業 : 臨 太 平 洋 水 域 環 境, 具 有 開 發 海 洋 深 層 水 之 條 件 精 緻 及 有 機 農 業 : 台 東 縣 政 府 對 於 精 緻 農 業 的 推 廣 非 常 多 元 化 的, 部 分 農 產 品 頗 具 重 要 性 及 代 表 性 如 稻 米 釋 迦 金 針 等 因 土 地 及 水 污 染 程 度 較 低, 台 灣 發 展 有 機 農 業 主 要 從 東 部 開 始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 目 前 正 推 動 相 關 具 體 措 施 來 帶 動 低 碳 旅 遊 之 趨 勢, 以 節 能 減 碳 之 概 念, 建 構 成 為 低 碳 觀 光 旅 遊 環 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目 前 正 推 動 各 項 具 體 措 施 以 落 實 花 東 發 展 條 例 與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之 強 化 花 東 發 展 核 心 機 能 目 標 涵 蓋 區 域 區 域 內 耕 地 面 積 達 7.5 萬 公 頃, 畜 牧 主 要 分 布 鹽 埔 鄉 九 如 鄉 長 治 鄉 萬 丹 鄉 屏 東 市 內 埔 鄉 竹 田 鄉 等 鄉 鎮 東 港 為 屏 東 縣 內 最 大 的 漁 港, 大 部 分 供 給 屏 東 縣 內 各 鄉 鎮 的 需 求 與 鄰 縣 的 銷 售 澎 湖 目 前 無 編 定 的 工 業 區, 最 主 要 的 產 業 聚 落 型 態 為 商 業 類 產 業, 其 原 因 為 澎 湖 觀 光 產 業 相 當 發 達, 因 此 澎 湖 的 許 多 產 業 都 以 觀 光 產 業 為 發 展 的 主 軸, 觀 光 業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文 化 創 業 意 與 精 緻 農 業 係 涵 蓋 全 縣, 依 各 鄉 鎮 特 色 與 資 源 各 自 發 展 ; 有 機 農 業 目 前 設 置 五 大 發 展 特 區 以 作 為 有 機 生 態 農 業 示 範 園 區, 包 括 優 質 蔬 菜 養 殖 特 區 優 質 文 旦 柚 特 區 優 質 稻 米 特 區 優 質 釋 迦 特 區 縱 谷 花 海 特 區 海 洋 生 技 產 業 則 以 台 東 縣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發 展 園 區 為 代 表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政 府 網 站 ; 各 工 業 區 網 站 高 雄 市 經 濟 發 展 局 ( 民 100) 41

51 三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與 未 來 趨 勢 ( 一 )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1. 商 業 模 式 定 義 Konczal(1975) 最 早 使 用 商 業 模 式 (Business Model) 這 個 名 詞, Magretta(2002) 對 經 營 模 式 的 定 義 為 : 一 個 好 的 經 營 模 式 足 以 回 答 彼 得. 杜 拉 克 (Peter Drucker) 提 出 的 問 題, 即 顧 客 是 誰? 顧 客 重 視 的 是 什 麼? 經 營 模 式 同 時 也 回 答 每 個 經 理 人 必 然 會 問 的 基 本 問 題, 例 如 如 何 從 這 項 業 務 賺 錢? 如 何 以 適 當 成 本 傳 遞 價 值 給 顧 客? 根 本 的 經 濟 邏 輯 是 什 麼? Osterwalder 與 Pigneur(2004) 先 將 商 業 模 式 分 成 四 個 構 面 : (1) 產 品 創 新 (Product Innovation) (2) 顧 客 關 係 (Customer Relationship) (3) 基 礎 建 設 管 理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4) 財 務 構 面 (Financial aspect) 在 這 四 個 構 面 下, 再 分 成 九 項 元 素 : (1) 價 值 主 張 (Value Proposition) (2) 目 標 顧 客 (Target Customer) (3) 配 銷 通 路 (Distribution Channel) (4) 關 係 (Relationship) (5) 價 值 組 成 (Value Configuration) (6) 能 力 (Capability) (7) 夥 伴 關 係 (Partnership) (8) 成 本 結 構 (Cost Structure) (9) 營 收 模 式 (Revenue Model) 這 些 元 素 彼 此 的 關 係 與 連 結 被 彙 製 成 商 業 模 式 本 體 論 (Business Model Ontology),Osterwalder 與 Pigneur(2010) 更 進 一 步 定 義 商 業 模 式 為 : 商 業 模 式 主 要 是 闡 述 一 個 企 業 創 造 傳 遞 與 獲 取 價 值 的 原 理, 進 一 步 提 出 商 業 模 式 發 展 所 需 之 九 大 構 面 ( 九 宮 格 ), 各 構 面 內 容 與 意 涵 分 別 如 以 下 九 點 及 圖 2-9 所 示 (1) 目 標 客 層 (Customer Segments): 企 業 針 對 不 同 群 體 的 顧 客 及 組 織 做 區 隔 42

52 (2) 價 值 主 張 (Value Propositions): 為 解 決 顧 客 的 問 題 或 滿 足 顧 客 的 需 求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集 合 (3) 通 路 (Channels): 提 供 多 樣 的 通 路 型 態, 傳 遞 訊 息 及 遞 送 價 值 主 張 給 顧 客 (4) 顧 客 關 係 (Customer Relationships): 不 同 的 顧 客 區 隔, 提 供 不 同 的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5) 收 益 流 (Revenue Streams): 顧 客 對 企 業 提 供 的 價 值 主 張 所 願 意 支 付 的 金 額 (6) 關 鍵 資 源 (Key Resources): 使 商 業 模 式 能 順 利 進 行 的 重 要 資 產 (7) 關 鍵 活 動 (Key Activities): 遞 送 價 值 主 張 過 程 中 所 提 供 的 主 要 行 動 (8) 關 鍵 合 作 夥 伴 (Key Partnerships): 遞 送 價 值 主 張 過 程 中 的 合 作 夥 伴 及 供 應 商 (9) 成 本 結 構 (Cost Structure): 遞 送 價 值 主 張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成 本 圖 2-9 商 業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Osterwalder 等 (2010) 43

53 2.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於 100 年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中, 希 望 透 過 經 濟 活 動, 促 使 各 年 齡 層 族 群 可 以 活 得 更 健 康, 以 健 康 與 亞 健 康 族 群 為 主, 以 創 新 服 務 及 商 品 或 具 整 合 性 之 養 生 照 護 及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提 供 民 眾 便 利 優 質 生 活 ; 更 希 望 透 過 結 合 非 營 利 組 織 及 相 關 產 業 能 量, 以 創 新 營 運 服 務 模 式, 進 而 衍 生 新 的 市 場 需 求 與 商 機, 如 圖 2-10 圖 2-10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創 新 營 運 服 務 總 體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0) 從 個 體 方 面 觀 察, 國 內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中 已 發 展 之 主 要 服 務 營 運 模 式 有 三 種 : 渡 假 養 生 模 式 養 生 照 護 連 鎖 超 商 模 式 及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模 式, 有 助 於 現 有 成 功 模 式 複 製 到 其 他 業 者, 以 提 供 更 廣 泛 的 服 務 (1) 渡 假 養 生 模 式 : 在 現 今 社 會 環 境 及 文 化 演 進 下, 高 齡 者 對 於 退 休 概 念 與 生 活 期 望 漸 漸 改 變, 促 使 其 積 極 規 劃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安 排, 運 用 一 站 服 務 到 底 模 式, 建 構 高 齡 者 日 間 生 活 據 點, 含 括 高 齡 者 居 家 休 閒 運 動 交 通 與 交 誼 等 五 大 生 活 之 重 點 服 務, 提 供 高 齡 者 一 個 活 力 退 休 生 活 的 場 所, 並 藉 44

54 由 合 宜 的 全 方 位 之 活 動 提 供, 滿 足 其 在 學 習 社 交 休 閒 及 維 持 身 心 健 康 的 需 求, 使 他 們 的 生 活 更 有 目 標, 並 對 於 時 間 有 更 積 極 的 規 劃, 如 圖 2-11 圖 2-11 渡 假 養 生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0) (2) 養 生 照 護 連 鎖 超 商 模 式 : 以 銀 髮 族 專 屬 便 利 超 商 概 念 為 主 軸, 提 供 中 高 齡 者 全 天 候 貼 心 樂 活 之 生 活 服 務, 並 透 過 異 業 聯 盟 與 設 備 供 應 商 營 養 食 品 與 耗 材 商 專 業 服 務 派 遣 公 司 或 其 他 周 邊 產 品 供 應 商 ( 餐 飲 業 旅 遊 業 ) 合 作, 提 供 整 合 性 的 服 務 與 產 品, 讓 銀 髮 族 之 身 心 靈 均 能 維 持 於 健 康 之 狀 態 ; 並 藉 由 連 鎖 與 標 準 化 作 業 概 念, 建 構 整 合 性 一 站 式 服 務 之 連 鎖 服 務 體 系, 在 產 品 面 上 不 僅 可 讓 中 高 齡 消 費 族 群 在 鄰 近 服 務 據 點 一 次 購 足 日 常 生 活 或 特 定 時 宜 所 需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此 外 在 消 費 空 間 設 計 上, 也 將 針 對 行 動 不 便 的 銀 髮 族 做 調 整, 讓 購 物 更 加 貼 心 自 在, 如 圖

55 圖 2-12 養 生 照 護 連 鎖 超 商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0) (3)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模 式 : 以 智 慧 型 健 康 資 訊 管 理 中 心 為 平 台, 媒 合 個 人 需 求 與 現 有 生 活 服 務 業 者, 支 援 居 家 所 需 之 服 務, 提 供 客 製 化 即 時 服 務 藉 由 此 模 式 協 助 居 家 銀 髮 族 得 到 連 續 性 的 生 活 照 顧, 並 結 合 各 項 生 活 所 需 的 服 務 產 業 資 源, 提 供 銀 髮 族 身 體 照 顧 家 務 服 務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電 話 問 安 服 務 送 餐 服 務 宅 配 服 務 緊 急 救 援 服 務 及 居 家 環 境 改 善 等 服 務, 讓 銀 髮 族 建 立 有 尊 嚴 之 高 品 質 生 活, 以 維 持 銀 髮 族 自 主 自 尊 隱 私 的 生 活 品 質, 獲 得 自 在 的 優 質 老 年 生 活, 如 圖

56 圖 2-13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0)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1 年 於 產 業 推 動 與 輔 導 中, 開 始 將 目 標 族 群 從 中 高 齡 進 一 步 擴 大 至 25 歲 以 上 的 族 群 ;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當 未 來 轉 變 成 超 高 齡 社 會 時, 這 群 青 年 人 口 即 是 未 來 的 中 高 齡 人 口, 因 此 青 年 人 口 必 須 導 入 健 康 老 化 的 觀 念 現 有 中 高 齡 人 口 則 需 強 化 活 躍 老 化 的 概 念, 故 從 原 有 以 養 生 照 護 為 核 心 轉 由 以 健 康 促 進 為 核 心, 以 以 實 帶 虛 以 硬 帶 軟 以 大 帶 小 三 大 策 略, 將 實 體 通 路 結 合 虛 擬 通 路 以 實 體 產 品 帶 入 無 形 的 服 務, 帶 領 已 經 開 始 發 展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之 潛 力 業 者 發 展, 並 遵 循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方 向 納 入 國 內 外 現 有 標 竿 業 者 現 況, 規 劃 出 社 區 藥 局 通 路 合 作 模 式 醫 材 通 路 國 際 化 模 式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模 式 三 類 商 業 模 式 進 行 推 動 與 產 業 輔 導, 對 象 涵 括 了 健 康 管 理 業 者 通 路 業 者 包 括 醫 材 及 藥 局 通 路 營 養 健 康 餐 服 務 業 者 運 動 用 品 業 者 等 ; 各 商 業 模 式 則 以 Osterwalder 與 Pigneur(2010) 所 提 出 之 商 業 模 式 中 九 大 構 面 進 行 細 部 分 析, 分 述 如 下 : 47

57 (1) 社 區 藥 局 通 路 合 作 模 式 : 滿 足 社 區 銀 髮 族 多 層 級 健 康 促 進 與 生 活 支 援 需 求, 輔 導 與 推 動 個 體 以 社 區 藥 局 為 主 要 對 象, 提 供 銀 髮 族 多 層 級 在 地 化 需 求, 滿 足 一 站 式 服 務 之 需 求, 如 圖 2-14 及 2-15 圖 2-14 社 區 藥 局 通 路 合 作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48

58 圖 2-15 社 區 藥 局 通 路 合 作 模 式 九 宮 格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2) 醫 材 通 路 國 際 化 模 式 : 顧 客 區 分 為 B2C 及 B2B 二 類, 主 要 滿 足 出 院 病 患 之 居 家 照 護 多 元 及 在 地 化 需 求, 以 及 提 升 醫 院 商 場 營 運 管 理 效 率 於 國 內 市 場 方 面, 將 原 有 為 服 務 術 後 或 疾 病 客 戶 對 象 之 醫 材 通 路, 轉 型 為 健 康 通 路, 增 加 消 費 目 標 客 群, 強 化 醫 院 商 場 與 門 店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科 技 與 社 群 功 能 建 立 雲 端 營 運 管 理 整 合 系 統 之 關 鍵 資 源, 即 時 進 行 經 營 與 商 品 結 構 管 理, 滿 足 顧 客 購 買 需 求 ; 於 國 外 市 場 方 面, 可 透 過 技 術 服 務 管 理 等 服 務 know-how 具 體 商 業 化, 並 結 合 周 邊 供 應 體 系 運 作, 透 過 整 廠 服 務 模 組 輸 出 之 策 略, 將 醫 療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系 統 醫 材 檢 測 設 備 藥 品 採 購 及 售 後 連 動 服 務 等 輸 出 國 際, 如 圖 及

59 圖 2-16 醫 材 通 路 國 際 化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圖 2-17 醫 材 通 路 國 際 化 模 式 B2C 九 宮 格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50

60 圖 2-18 醫 材 通 路 國 際 化 模 式 B2B 九 宮 格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3)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模 式 : 以 既 有 安 養 護 中 心 或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建 立 健 康 生 活 整 合 支 援 平 台, 於 組 織 內 提 升 跨 業 整 合 經 營 效 率 及 人 力 培 育 等 能 量, 對 外 跨 業 結 合 與 健 康 生 活 服 務 產 品 業 者 及 醫 療 產 業 網 絡 健 康 生 活 整 合 支 援 平 台 可 依 不 同 組 織 特 性 發 展 機 構 式 社 區 式 及 居 家 服 務 模 式, 以 滿 足 在 地 安 養 需 求, 並 透 過 服 務 業 模 組 化 及 連 鎖 化 經 營 模 式 複 製 至 海 外 市 場, 如 圖 2-19 及 2-20 圖 2-19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51

61 圖 2-20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模 式 九 宮 格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52

62 ( 二 ) 國 內 外 相 關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名 稱 1. 國 外 案 例 銀 髮 旅 館 表 2-16 國 外 銀 髮 產 業 案 例 整 理 Scandinavian Village 長 宿 社 區 桃 三 日 照 中 心 Jeta Gardens 退 休 社 區 Augustinum 養 老 院 理 愛 長 照 綜 合 企 業 國 家 美 國 泰 國 日 本 澳 洲 德 國 日 本 居 住 方 式 社 區 居 家 社 區 社 區 社 區 社 區 特 色 結 合 寄 宿 所 與 社 區 學 院 的 概 念, 為 恐 遭 社 會 邊 緣 化 的 老 齡 人 口 提 供 不 同 生 活 型 態 豪 華 海 灘 長 宿 社 區, 提 供 飯 店 式 管 理 套 房 公 共 設 施, 全 天 即 時 醫 療 服 務 活 用 公 有 空 間 作 為 日 照 中 心 之 活 動 場 所, 活 化 空 店 鋪, 帶 動 買 氣 具 有 東 方 文 化 的 理 念 設 計 管 理 及 供 服 務 的 退 休 社 區 社 區 養 老 為 主 要 經 營 方 式, 提 供 年 長 者 高 規 格 的 養 老 服 務 運 作 模 式 外 宿 旅 遊 與 教 育 三 位 一 體 的 新 終 身 學 習 模 式 成 效 超 過 8,000 種 不 同 的 課 程, 超 過 500 萬 人 參 與 課 程 臺 灣 可 以 借 鏡 之 處 商 業 模 式 海 外 課 程 終 身 學 習 外 國 銀 髮 族 海 外 旅 遊 學 習 渡 假 養 生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結 合 政 府 投 資 瑞 典 企 業 及 銀 髮 優 股, 募 集 資 金, 提 供 銀 髮 優 先 顧 客 長 宿 服 務 首 家 泰 國 投 資 促 進 委 員 會 認 證 long-stay 計 畫 少 數 外 資 投 入 的 泰 國 long-stay 個 案 促 進 海 外 企 業 投 資 方 案 優 良 環 境 吸 引 銀 髮 族 常 居 渡 假 養 生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利 用 桃 三 小 學 校 的 空 教 室, 提 供 老 人 家 所 需 服 務 活 用 學 校 閒 置 空 間 凝 聚 當 地 住 民 力 量 閒 置 國 有 土 地 之 活 化 活 絡 商 圈 買 氣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養 生 照 護 連 銷 超 商 社 區 藥 局 通 路 渡 假 式 別 墅 公 寓 式 單 位 的 安 養 護 機 構, 具 有 完 善 設 備 醫 療 及 護 理 人 員 膳 食 服 務 活 用 環 境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全 面 護 理 安 老 服 務 創 造 複 合 式 經 營 的 特 色 提 高 全 面 護 理 安 老 服 務 渡 假 養 生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以 醫 療 為 主 要 服 務, 提 供 老 人 安 養 居 所, 讓 老 人 可 以 選 擇 喜 愛 的 居 住 地 點 21 個 安 養 社 區, 近 8,000 名 顧 客 帶 動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相 關 產 業 之 發 展 複 合 式 經 營, 跨 多 種 產 業 包 裝 解 決 方 案, 邁 向 海 外 輸 出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醫 材 通 路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單 身 宿 舍 轉 成 介 護 設 施, 為 日 本 面 對 嚴 重 高 齡 化 之 議 題, 提 供 解 決 之 道 提 供 付 費 老 人 之 家, 團 體 之 家, 日 間 照 護 等 3 種 設 施 日 本 設 33 個 點, 有 日 托 及 長 宿 中 心 活 用 閒 置 土 地 與 空 間 活 化 閒 置 土 地 空 間 包 裝 方 案, 海 外 輸 出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醫 材 通 路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a)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0)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本 計 畫 整 理 53

63 2. 國 內 案 例 商 業 模 式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社 區 藥 局 通 路 廠 商 名 稱 整 技 科 技 ( 股 ) 公 司 安 心 食 品 服 務 ( 股 ) 公 司 東 捷 資 訊 服 務 ( 股 ) 公 司 聯 橋 健 康 事 業 ( 股 ) 公 司 信 東 生 技 ( 股 ) 公 司 表 2-17 國 內 銀 髮 產 業 案 例 整 理 特 色 運 作 方 式 成 效 以 台 灣 數 位 光 訊 科 技 集 團 為 主, 整 合 炘 世 紀 與 整 技 科 技 的 技 術 產 品 能 量, 塑 造 出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以 原 有 企 業 合 作 網 絡 - 食 材 供 應 商 通 路 店 鋪 媒 體 廣 宣 等 為 基 礎, 加 以 延 伸 以 因 應 新 增 服 務 項 目, 擴 大 整 體 營 運 模 式 服 務 能 量 建 立 產 品 與 服 務 關 連 商 品 組 合 導 入 實 體 通 路 虛 擬 通 路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服 務 模 組 轉 型 成 為 臺 灣 首 例 社 區 健 康 諮 詢 店, 讓 社 區 居 民 健 康 概 念 微 幅 提 升, 整 合 了 骨 密 度 體 脂 肪 血 壓 及 防 跌 等 科 技 檢 測 設 備 提 供 民 眾 便 利 的 一 站 滿 足 的 教 學 醫 院 級 精 準 的 量 測 服 務, 並 於 固 定 時 間 駐 有 專 業 復 健 師 藥 師 營 養 師, 提 供 民 眾 各 項 生 活 上 的 個 人 化 健 康 諮 詢 服 務 台 灣 數 位 光 訊 科 技 集 團 負 責 通 路 推 廣, 透 過 數 位 電 視 與 寬 頻 網 路 平 台 提 供 健 康 促 進 與 管 理 付 費 服 務 整 技 科 技 負 責 健 康 管 理 執 行, 提 供 量 測 平 台 警 示 通 知 客 戶 服 務 緊 急 通 報 等, 透 過 Call Center 之 健 康 管 理 師 提 供 專 業 健 康 資 訊 炘 世 紀 提 供 BtoC 生 活 支 援 資 訊 如 健 康 醫 療 資 訊 在 地 化 藝 文 活 動 好 康 優 惠 等 新 產 品 服 務 營 運 模 式 設 計 : 設 計 中 高 齡 健 康 餐 點, 結 合 臺 大 醫 院 專 家 群 ( 醫 師 營 養 師 ), 完 成 健 康 餐 點 專 家 評 鑑 作 業 行 動 服 務 設 計 : 開 發 APP 行 動 服 務, 建 置 居 家 照 顧 短 片 太 極 拳 教 學 短 片 及 MOS 餐 點 到 府 送 餐 服 務, 並 擴 充 整 合 服 務 轉 介 ( 居 家 照 顧 旅 遊 運 動 ) 整 合 慢 性 病 處 方 箋 與 居 家 照 護 環 境 設 計 之 連 鎖 社 區 藥 局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服 務 模 組 透 過 產 品 服 務 營 運 模 式 創 新 健 康 促 進 整 合 服 務 整 合 行 銷 服 務 三 大 項 輔 導 項 目 達 成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由 醫 療 到 生 活 化 的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推 動 時 間 :100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增 加 產 值 2,000 萬 ; 新 增 就 業 達 5 人 2. 促 進 三 家 廠 商 直 接 投 資 額 約 600 萬 台 幣 推 動 時 間 :101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透 過 飲 食 結 合 娛 樂, 提 供 中 高 齡 健 康 餐 飲 資 訊 整 合 服 務, 創 造 產 值 約 72,600 仟 元 2. 業 者 投 入 中 高 齡 健 康 餐 點 研 發 及 用 戶 專 屬 行 動 平 台 建 置, 促 成 投 資 金 額 約 6,500 仟 元 3. 新 增 就 業 人 口 65 人 次 4. 結 合 不 老 騎 士 議 題, 引 發 社 會 對 中 高 齡 餐 食 需 求 議 題 之 討 論 推 動 時 間 :102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促 成 投 資 額 約 1,000 萬 元 ; 增 加 就 業 人 數 約 10 人, 產 值 3,121 萬 推 動 時 間 :102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促 成 投 資 800 萬 元, 增 加 產 值 達 1,000 萬 元, 新 增 藥 妝 店 面 20 家 及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45 人 以 上 54

64 商 業 模 式 健 康 生 活 支 援 渡 假 養 生 廠 商 名 稱 雙 連 安 養 中 心 弘 道 老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集 寶 科 技 ( 股 ) 公 司 中 科 水 世 界 ( 股 ) 公 司 高 市 高 爾 夫 ( 股 ) 公 司 中 化 生 醫 科 技 ( 股 ) 公 司 天 一 藥 廠 ( 股 ) 公 司 特 色 運 作 方 式 成 效 解 決 進 入 長 照 業 者 建 置 多 層 級 機 構 及 相 關 之 培 訓 輔 具 等 一 站 式 顧 問 服 務 之 需 求 運 用 科 技 工 具 提 升 經 營 效 率, 如 GPS 定 位 系 統 進 行 跨 域 整 合, 輔 助 婦 女 與 老 人 等 弱 勢 人 口 二 度 就 業 以 高 齡 族 群 之 專 業 輔 具 百 貨 公 司 為 主 要 訴 求, 提 供 復 健 用 品 保 健 用 品 或 食 品 呼 吸 治 療 器 材 輔 助 用 品 等 以 健 康 養 生 之 優 質 生 活 會 館 為 目 標, 搭 配 具 特 定 專 長 與 經 營 理 念 相 符 之 異 業, 針 對 銀 髮 族 需 求 提 供 低 價 乾 淨 與 樸 實 之 日 間 健 康 保 健 服 務 提 供 居 家 照 顧 全 面 性 的 一 站 式 購 足 服 務, 並 針 對 該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評 核 機 制, 作 為 營 運 改 善 與 擴 散 複 製 之 工 具 結 合 不 同 專 業 之 廠 商 與 通 路, 進 行 資 源 整 合 例 如 : 與 知 名 糕 餅 業 者 聯 合 推 出 養 生 喜 餅 禮 盒 等 新 健 康 型 態 產 品 B2C 到 B2B 國 內 外 市 場, 將 服 務 模 組 化 進 而 國 際 化, 整 合 相 關 供 應 鏈 廠 商 開 發 多 元 自 費 營 運 項 目, 轉 型 社 會 企 業 發 展 提 供 店 面 出 租, 建 立 輔 具 展 示 及 體 驗 中 心, 展 示 平 台 提 供 建 構 歷 程 生 活 資 訊 互 動 功 能 論 壇 文 章 等 銀 髮 新 產 品 與 新 知 識 進 行 長 期 跨 業 合 作 如 : 醫 療 診 所 健 康 食 品 業 者 等, 以 深 化 企 業 健 康 養 生 經 營 之 定 位 提 供 導 覽 系 統 體 驗 場 域 等 加 值 服 務 建 置 價 值 網 絡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深 化 品 牌 行 銷, 以 及 協 助 深 化 服 務 能 量 天 一 藥 廠 與 馬 可 先 生 共 同 研 發 試 產 養 生 餅 乾, 並 於 有 機 商 店 通 路, 以 養 生 健 康 之 專 業 形 象 與 概 念 推 廣 藉 由 消 費 性 商 品 的 推 出, 開 啟 天 一 藥 廠 中 藥 生 活 化 的 發 展, 推 動 時 間 :102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促 成 投 資 額 達 2,220 萬 元, 增 加 產 值 達 310 萬 元 推 動 時 間 :102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促 成 投 資 額 2,373 萬 元 就 業 人 數 50 人 推 動 時 間 :100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資 本 額 由 500 萬 增 加 至 2,000 萬 2. 帶 動 就 業 人 數 由 8 人 增 加 至 20 人 3. 完 成 與 醫 院 協 會 社 區 通 路 合 作 推 動 時 間 :100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促 成 投 資 額 400 萬 以 上 ;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5 人 以 上 2. 投 入 研 發 費 用 113 萬 元 以 上 3. 增 加 公 司 會 員 達 602 位 4. 促 成 廠 商 投 資 額 400 萬 推 動 時 間 :100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增 加 產 值 100 萬 元 ; 新 增 就 業 達 10 人 以 上 2. 增 加 會 員 數 315 人 3. 增 設 2 處 服 務 場 域, 規 劃 4,000 萬 投 資 額 推 動 時 間 :100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增 加 產 值 2,000 萬 ; 促 進 就 業 達 63 人 以 上 2. 促 成 加 值 平 台 服 務 業 者 共 6 家 3. 平 均 業 績 提 升 15% 4. 增 加 600 萬 到 2,000 萬 元 投 資 推 動 時 間 :100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增 加 產 值 1,500 萬 ; 新 增 就 業 達 5 人 2. 完 成 實 體 通 路 跨 平 台 整 合 55

65 商 業 模 式 養 生 照 護 連 鎖 超 商 居 家 養 生 照 護 醫 材 通 路 廠 商 名 稱 台 北 私 立 雙 連 安 養 中 心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 股 ) 公 司 樂 齡 生 活 事 業 ( 股 ) 公 司 紫 金 堂 ( 股 ) 公 司 杏 一 醫 療 用 品 ( 股 ) 公 司 代 洋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特 色 運 作 方 式 成 效 自 費 型 服 務 流 程 與 品 質 管 制 開 發, 訂 定 銀 髮 服 務 表 單 設 計 與 應 用 以 瞭 解 中 高 齡 族 群 的 餐 飲 需 求 為 主, 進 行 消 費 者 需 求 研 究 透 過 社 群 平 台, 發 佈 各 式 保 健 健 康 知 識, 讓 更 多 年 輕 族 群 透 過 注 重 保 健, 透 過 虛 擬 通 路 認 識 杏 一 進 而 至 實 體 通 路 消 費 代 洋 公 司 具 有 耐 髒 抗 污 等 材 料 應 用 經 驗, 亦 具 備 無 縫 包 覆 設 計 優 勢, 依 市 場 需 求 提 供 產 品 更 將 中 草 藥 文 化 正 式 引 進 有 機 商 店 通 路 建 立 銀 髮 家 務 服 務 模 式 樂 齡 生 活 e 服 務 平 台 建 置, 以 及 相 關 行 銷 活 動 推 廣 辦 理 中 高 齡 養 生 餐 需 求 座 談, 進 行 營 運 模 式 修 正 與 驗 證, 同 步 應 用 至 門 市 氛 圍 改 裝 3 家 示 範 門 市, 與 相 關 文 宣 品 設 計 開 發 行 動 訂 餐 平 台 由 疾 病 醫 材 定 位 之 通 路, 轉 型 為 健 康 醫 材 通 路 ; 另 調 整 現 有 商 品 組 合, 建 立 健 康 促 進 專 區 與 概 念 店 實 體 與 虛 擬 通 路 互 補, 延 伸 健 康 客 群 與 提 升 營 運 效 能 由 金 屬 中 心 完 成 開 發 便 器 起 身 輔 助 產 品 後, 轉 移 代 洋 公 司 商 品 化 提 供 SWOT 分 析 與 商 品 化 策 略, 發 揮 商 業 效 益 推 動 時 間 :101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樂 齡 服 務 性 商 品 達 成 服 務 2,096 人 次 211 案 次, 總 商 品 銷 售 及 服 務 總 額 約 創 造 26,000 仟 元 產 值 2. 業 者 投 入 潛 力 商 品 開 發 服 務 性 商 品 SOP 研 發 及 樂 齡 生 活 服 務 平 台 建 置, 誘 發 投 資 至 少 12,000 仟 元 以 上 3. 新 增 就 業 人 口 至 少 29 人 次 以 上, 支 撐 就 業 人 口 至 少 達 2,247 人 次 以 上 推 動 時 間 :101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提 供 高 齡 者 客 製 化 便 利 性 且 整 合 性 的 養 生 膳 食 服 務, 創 造 產 值 約 28,000 仟 元 2. 行 動 平 台 與 現 有 平 台 及 相 關 訂 單 流 程 之 整 合, 促 成 投 資 額 至 少 8,800 仟 元 以 上 3. 新 增 加 就 業 人 口 16 人 以 上 推 動 時 間 :102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增 加 2 間 社 區 門 店, 促 進 投 資 額 達 600 萬 以 上, 增 加 產 值 720 萬,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130 人 推 動 時 間 :100 年 度 該 年 度 成 效 : 1. 促 成 廠 商 直 接 投 資 生 產 設 備 200 萬 元 2. 創 新 產 品 首 年 增 加 產 值 達 300 萬 元 3. 透 過 輔 導 降 低 業 者 研 發 成 本 200 萬 元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0)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1)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本 計 畫 整 理 56

66 ( 三 ) 銀 髮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1.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從 製 造 業 延 展 服 務 業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諮 詢 訪 視 37 家 已 投 入 和 未 來 將 投 入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之 業 者 結 果 發 現, 其 產 業 多 以 服 務 類 別 為 多, 佔 56.8% 有 鑑 於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為 多 元 性 花 瓣 型 產 業, 產 業 類 別 並 非 單 一, 業 種 與 業 態 會 隨 經 營 策 略 與 市 場 趨 勢 而 創 新 近 幾 年 隨 著 健 康 意 識 的 興 起, 國 人 開 始 注 重 預 防 保 健 之 觀 念, 相 對 應 的 保 健 市 場 商 機 也 逐 漸 擴 大, 產 業 間 更 有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之 趨 勢, 原 有 以 製 造 業 為 主 的 業 者 ( 如 製 藥 廠 ), 紛 紛 成 立 複 合 式 藥 局 或 健 保 藥 局 延 伸 至 服 務 業 市 場, 以 擴 展 市 場 規 模, 通 路 從 醫 院 養 護 機 構 或 是 國 際 代 工 之 B2B 市 場, 透 過 併 購 或 是 新 事 業 體 之 方 式 投 入 連 鎖 藥 妝 或 醫 材 用 具 之 流 通 市 場, 如 中 化 集 團 不 僅 將 製 藥 範 疇 延 伸 至 保 健 食 品 與 用 品 販 售, 有 鑑 於 高 齡 化 趨 勢, 更 成 立 中 化 居 家 照 顧, 以 自 費 型 居 家 照 顧 或 陪 伴 為 營 業 主 軸, 鎖 定 銀 髮 族 市 場 ; 另 外, 信 東 集 團 也 是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之 典 型 案 例, 從 製 藥 廠 到 生 技 食 品 廠,97 年 更 與 量 販 賣 場 合 作, 成 立 信 東 藥 妝, 藉 由 此 通 路 行 銷 成 藥 保 健 食 品 及 美 妝 用 品 等 2. 企 業 間 以 聯 盟 方 式 提 供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同 第 一 點 所 述,37 家 業 者 中, 有 近 5 成 的 業 者 有 與 其 他 產 業 進 行 合 作, 尤 其 是 與 擁 有 醫 療 核 心 資 源 的 醫 療 機 構 合 作, 認 為 跨 業 整 合 是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主 要 課 題 ; 業 者 進 一 步 表 示, 台 灣 多 半 為 中 小 企 業 ( 根 據 2013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中 統 計 資 料,101 年 全 國 中 小 企 業 共 130 萬 6,729 家, 占 全 體 企 業 之 97.7%), 若 要 發 展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必 須 策 略 合 作 或 品 牌 聯 盟 之 方 式, 市 場 網 絡 才 能 快 速 擴 散 以 生 達 化 學 製 藥 為 例, 除 了 透 過 集 團 內 資 源 效 益 之 整 合, 更 透 過 跨 業 合 作 之 方 式, 將 其 子 公 司 健 康 人 生 與 優 盛 醫 學 旗 下 的 佑 全 藥 妝 合 併, 目 前 採 雙 品 牌 共 存, 拓 展 藥 局 通 路 知 名 的 聯 盟 業 57

67 者 還 有 安 健 美 藥 業 聯 盟 ( 包 含 美 康 連 鎖 藥 妝 友 善 健 康 藥 妝 皇 安 藥 師 連 鎖 藥 局 宏 信 連 鎖 藥 局 全 成 連 鎖 藥 局 上 好 連 鎖 藥 局 佳 龍 連 鎖 藥 局 新 高 橋 連 鎖 藥 局 銘 生 連 鎖 藥 局 等 ), 透 過 各 連 鎖 體 系 之 經 營 者 藉 由 彼 此 的 交 流 及 學 習, 讓 資 源 共 享 提 升 成 員 之 競 爭 力 3. NPO 與 PO 跨 業 合 作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1 年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中, 針 對 15 家 非 營 利 組 織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結 果 發 現 : (1) 多 數 非 營 利 組 織 逐 漸 有 能 力 也 有 意 願 投 入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且 已 有 許 多 機 構 開 始 投 入 自 費 服 務 方 案 (2) 高 齡 化 社 會, 大 量 的 老 人 需 求, 現 今 公 費 方 案 未 能 滿 足 老 人 家 庭 的 期 待, 自 費 服 務 商 機 浮 現 (3) 承 接 公 費 方 案 的 相 關 規 定 與 評 鑑 機 制 阻 礙 服 務 的 發 展, 阻 礙 投 入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的 因 素 : 非 營 利 組 織 仍 傾 向 承 接 政 府 方 案, 甚 至 仰 賴 政 府 資 源 的 抑 注 ; 機 構 決 策 者 缺 乏 積 極 擴 展 的 企 圖 ; 財 務 稅 務 規 劃 (4) 非 營 利 組 織 投 入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之 優 勢 : 以 服 務 使 命 為 目 標 成 本 並 非 投 入 服 務 的 唯 一 考 量 第 一 線 瞭 解 老 人 的 需 求,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信 任 (5) 與 營 利 組 織 互 動 或 合 作 的 經 驗 : 營 利 組 織 需 要 進 行 公 益 活 動, 而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合 作 ; 非 營 利 組 織 基 於 服 務 上 的 需 求 或 政 府 方 案 與 計 畫 要 求, 而 與 營 利 組 織 合 作 以 弘 道 老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弘 道 ) 為 例, 延 續 101 年 的 發 現 結 果, 於 102 年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輔 導 執 行 弘 道 創 新 銀 髮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研 發 推 廣 計 畫, 協 助 弘 道 評 估 既 有 優 勢, 開 發 多 元 自 費 營 運 項 目, 轉 型 社 會 企 業 發 展, 迄 今 弘 道 健 康 促 進 自 費 服 務 項 目 分 別 有 安 心 走 動 式 服 務 ( 彈 性 自 費 居 家 服 務 )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班 不 老 系 列 特 色 體 驗 團 等 特 58

68 色 服 務, 並 透 過 各 種 優 勢 延 伸, 進 行 跨 業 合 作, 成 功 轉 型 為 社 會 企 業, 如 圖 2-21 圖 2-21 弘 道 自 費 服 務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弘 道 創 新 銀 髮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研 發 推 廣 計 畫 4. 複 合 式 藥 妝 店 連 鎖 化 根 據 台 灣 連 鎖 加 盟 促 進 協 會 ( 民 102) 指 出,99 年 台 灣 新 增 之 加 盟 店 數 總 投 資 額 超 過 新 台 幣 100 億 元, 創 造 上 萬 家 創 業 小 老 闆, 並 以 加 乘 效 果 帶 動 出 近 十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顯 見 連 鎖 加 盟 業 在 台 灣 經 濟 活 動 中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勢 將 成 為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成 長 之 主 流 產 業 是 以, 擇 選 上 從 連 鎖 性 質 為 出 發, 將 通 路 據 點 多 做 為 目 標 產 業 篩 選 項 目, 依 據 台 灣 連 鎖 加 盟 促 進 協 會 於 連 鎖 體 系 之 定 義 : 即 兩 家 以 上 的 直 營 及 加 盟 店 舖 之 公 司 組 織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度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中,37 諮 詢 業 者 中 有 94.6% 的 業 者 表 示 未 來 持 續 增 聘 人 力, 其 中 又 以 50 人 以 下 為 多, 佔 60.6%; 尤 其 是 通 路 業 者 如 藥 局 藥 妝 店, 未 來 隨 著 連 鎖 化 展 店, 所 需 的 人 力 需 求 亦 隨 之 增 加 ; 進 一 步 從 連 鎖 藥 妝 店 店 數 觀 察, 從 表 2-18 可 得 知 93 年 至 102 年 店 數 合 計 增 加

69 家, 成 長 百 分 比 為 83.6% 其 次, 目 前 藥 妝 店 也 以 社 區 化 為 主, 未 來 藥 師 與 店 員 如 具 有 居 家 照 顧 員 或 藥 事 照 護 資 格, 可 進 行 社 區 居 家 照 護 工 作, 也 是 未 來 藥 妝 店 執 業 人 員 能 力 所 需 之 趨 勢 表 與 102 年 連 鎖 藥 妝 店 店 數 統 計 類 別 品 牌 93 年 102 年 藥 妝 連 鎖 醫 藥 屈 臣 氏 康 是 美 MOMO 藥 妝 - 44 長 青 博 登 躍 獅 丁 丁 - 70 維 康 杏 一 寶 雅 精 品 通 路 名 佳 美 美 華 泰 三 類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流 通 快 訊 ( 民 103) 單 位 : 家 數 5. 觀 光 旅 遊 產 品 納 入 樂 齡 規 劃 台 灣 逐 年 增 加 的 銀 髮 族, 尤 其 是 退 休 族 群, 已 被 旅 遊 業 界 視 為 極 有 潛 力 的 消 費 客 群, 從 民 間 業 者 到 政 府 單 位, 皆 開 始 設 計 銀 髮 旅 遊 產 品, 內 容 和 價 格 十 分 多 元, 長 者 可 依 需 求, 選 擇 適 當 旅 遊 路 線 赫 國 明 ( 民 97) 於 旅 遊 業 者 開 發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產 品 與 軍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參 與 意 願 之 相 關 性 研 究 中 結 果 指 出, 軍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為 高 度 喜 歡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的 族 群, 占 72.8%, 其 中 又 以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的 32.1% 為 最 高, 因 公 務 員 人 際 互 動 頻 繁, 退 休 後 仍 渴 望 透 過 休 閒 旅 遊, 維 持 密 切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遠 見 雜 誌 更 於 103 年 6 月 底 進 行 退 休 生 活 大 調 查, 蒐 集 超 過 800 名 年 紀 50 歲 以 上 過 去 有 正 職 工 作 目 前 已 處 於 退 休 狀 態 者 的 意 見, 結 果 顯 示 :6 60

70 成 有 旅 遊 經 驗 的 退 休 族 平 均 每 年 旅 遊 次 數 3.17 次, 大 概 約 每 115 天 外 出 旅 遊 一 次, 年 齡 別 又 以 50~59 歲 這 批 最 年 輕 的 退 休 族, 不 但 整 體 平 均 值 有 3.87 次, 每 年 旅 遊 多 達 5~8 次 的 更 有 21.9% 有 鑑 於 退 休 人 口 旅 遊 商 機, 許 多 業 者 開 始 投 入 分 齡 套 裝 遊 程 之 規 劃, 如 多 扶 旅 遊 環 球 旅 行 社 雄 師 旅 行 社 康 達 旅 行 社 紛 紛 針 對 銀 髮 族 設 計 多 樣 化 的 旅 遊 商 品, 其 中, 多 扶 旅 遊 更 從 跨 足 到 身 障 族 群, 考 慮 到 輪 椅 族 的 旅 遊 需 求, 進 而 設 計 出 客 製 化 的 無 障 礙 旅 遊 不 僅 是 民 間 旅 行 社 將 商 品 線 與 服 務 範 疇 研 發, 目 標 族 群 橫 跨 至 銀 髮 族, 就 連 政 府 單 位 亦 結 合 地 方 商 圈 力 量 大 帶 動 國 內 銀 髮 旅 遊 市 場, 如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於 103 年 1 月 在 北 中 南 東 部 等 地 設 計 四 條 銀 髮 旅 遊 路 線, 主 打 車 程 短 走 得 慢 吃 得 軟 看 得 久 等 四 大 訴 求, 推 出 樂 活 慢 遊 的 旅 遊 主 題, 期 盼 引 起 長 者 和 家 屬 注 意 ; 新 北 市 政 府 更 將 每 週 二 訂 為 樂 齡 日, 於 該 日 提 供 專 屬 樂 齡 族 的 好 康 享 受, 如 商 品 優 惠 超 值 DIY 體 驗 及 串 連 觀 光 景 點 特 色 美 食 的 文 化 遊 程 四 全 國 與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動 力 發 展 現 況 ( 一 ) 全 國 勞 動 力 結 構 依 據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3) 於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推 計 (103 至 150 年 ) 研 究 報 告 中 指 出, 全 國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 即 歲 人 口 ) 將 於 105 年 開 始 遞 減 在 其 年 齡 結 構 方 面, 如 表 2-19 及 圖 2-22 所 示,103 年 15 至 64 歲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為 1,734.7 萬 人, 其 中, 以 35 至 44 歲 年 齡 組 人 數 最 多, 占 21.8%; 由 於 少 子 化 因 素 影 響,150 年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將 減 少 為 萬 人, 約 為 103 年 之 52.1%, 且 主 要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以 55 至 64 歲 年 齡 組 占 26.8% 最 多, 高 齡 化 趨 勢 明 顯 61

71 表 2-19 全 國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 中 推 計 單 位 : 千 人 ;% 年 別 年 底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數 ( 千 人 ) 合 計 歲 歲 歲 歲 歲 103 年 17,347 3,131 3,559 3,778 3,717 3, 年 16,690 2,538 3,221 3,797 3,599 3, 年 14,914 1,986 2,549 3,221 3,710 3, 年 13,057 1,779 2,002 2,558 3,153 3, 年 10,914 1,549 1,798 2,021 2,508 3, 年 9,040 1,242 1,571 1,820 1,988 2,420 年 別 年 齡 分 配 百 分 比 (%) 103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3)-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推 計 (103 至 150 年 ) 圖 2-22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變 動 趨 勢 - 中 推 計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3)-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推 計 (103 至 150 年 )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與 主 要 國 家 相 比, 依 勞 動 部 101 年 國 際 勞 動 統 計 資 料 指 出, 我 國 平 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低 於 大 部 分 鄰 近 與 先 進 國 家, 僅 25~44 歲 間 4 個 年 齡 組 較 積 極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而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尤 其 偏 低 於 青 年 方 面, 我 國 歲 青 年 之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雖 略 高 於 韓 國, 但 明 顯 落 後 其 他 主 要 國 家 ; 在 中 高 齡 方 面, 與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比 較, 我 國 45 歲 以 上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偏 低, 且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落 後 幅 度 越 大, 如 表

72 表 年 主 要 國 家 各 年 齡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101 年 國 際 勞 動 統 計 中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資 料, 國 際 資 料 為 最 新 公 開 資 料 另 從 我 國 年 各 年 齡 勞 參 率 觀 察, 從 表 2-21 中 可 以 發 現,15~19 歲 勞 參 率 逐 年 降 低,20~34 歲 勞 參 率 呈 微 幅 增 加 之 趨 勢,35~39 歲 勞 參 率 變 化 不 大,40 歲 以 上 勞 參 率 皆 呈 現 微 幅 成 長 趨 勢,65 歲 以 上 勞 參 率 則 變 化 不 大 年 齡 層 年 份 表 2-21 我 國 年 各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單 位 :% 55~59 60~64 歲 歲 65 歲 以 上 98 年 年 年 年 年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進 一 步 從 102 年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觀 察 ( 如 表 2-22),15~24 歲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以 求 學 與 升 學 準 備 為 多, 平 均 占 9 成,30~64 歲 主 要 以 料 理 家 務 比 例 為 多, 平 均 占 5~7 成,65 歲 以 上 則 以 高 齡 身 心 障 礙 因 素 比 例 為 多, 占 9 成 以 上 63

73 表 年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年 齡 層 項 目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單 位 :% 60~64 歲 65 歲 以 上 % 料 理 家 務 高 齡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關 於 失 業 求 職 狀 況, 根 據 主 計 總 處 102 年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顯 示,102 年 各 年 齡 層 失 業 者 找 尋 工 作 過 程 中 之 工 作 機 會 及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中,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以 待 遇 太 低 為 高, 如 表 2-23 所 示, 其 中 又 以 15~19 歲 為 最 高, 占 30.2%, 其 次 為 25~29 歲, 占 26.0% 就 其 餘 沒 有 工 作 機 會 之 失 業 者 中, 15~19 歲 和 25~39 歲 族 群 認 為 遭 遇 之 主 要 困 難 以 找 不 到 想 要 之 職 業 為 多, 20~24 歲 和 40~44 歲 族 群 認 為 遭 遇 之 主 要 困 難 以 專 長 技 能 ( 含 證 照 資 格 ) 不 合 為 多, 45 歲 以 上 族 群 認 為 因 年 齡 限 制 找 不 到 工 作 者 占 4~5 成,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各 年 齡 層, 顯 示 年 齡 限 制 是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尋 職 的 最 大 障 礙 64

74 表 年 失 業 者 找 尋 工 作 過 程 中 之 工 作 機 會 及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工 作 機 會 及 未 去 就 業 之 主 要 原 因 沒 有 工 作 機 會 中 遭 遇 之 最 主 要 困 難 項 目 別 總 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單 位 :% 50 歲 以 上 待 遇 太 低 工 作 地 點 不 理 想 工 作 環 境 不 良 工 作 時 間 長 短 不 適 合 需 輪 班 或 排 ( 輪 ) 休 學 非 所 用 遠 景 不 佳 ( 無 前 途 ) 興 趣 不 合 其 他 沒 有 工 作 機 會 專 長 技 能 ( 含 證 照 資 格 ) 不 合 教 育 程 度 不 合 年 齡 限 制 語 言 限 制 婚 姻 狀 況 限 制 找 不 到 想 要 之 職 業 待 遇 不 符 期 望 勞 動 條 件 不 理 想 其 他 註 1: 其 他 項 包 括 受 性 別 語 言 婚 姻 狀 況 等 限 制 註 2: 資 料 中 年 齡 最 高 僅 至 50 歲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2 年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65

75 另 如 表 2-24 所 示, 從 102 年 失 業 者 希 望 找 尋 之 職 業 類 型 中 可 發 現, 40 歲 以 上 之 失 業 者 希 望 找 尋 之 職 業 類 型 以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勞 力 工 占 3~4 成, 相 較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來 的 高, 15~24 歲 之 失 業 者 以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為 高, 平 均 占 3 成 左 右, 相 較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來 得 高 職 業 類 型 表 年 失 業 者 希 望 找 尋 之 職 業 總 計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單 位 :%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 歲 歲 以 上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勞 力 工 註 : 職 業 類 型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年 平 均 值 原 為 0.04, 因 本 表 資 料 數 值 因 採 四 捨 五 入 取 小 數 點 第 1 位, 故 數 值 進 位 後 為 0.0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2 年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整 體 而 言, 中 高 齡 人 口 雖 然 逐 年 微 幅 成 長, 但 在 人 口 老 化 老 人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之 情 形 下, 與 主 要 國 家 相 對 而 言, 我 國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者 勞 參 率 仍 偏 低 於 青 年 方 面,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較 低 的 可 能 原 因 主 要 為 高 等 教 育 擴 張, 青 年 延 後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從 升 學 率 觀 察, 大 學 錄 取 率 84 年 為 44.31%,102 年 升 至 為 94.4%, 原 本 每 10 人 即 有 4 至 5 人 可 以 進 大 學 就 讀, 到 人 人 幾 乎 都 有 大 學 可 讀, 大 學 畢 業 生 人 數 也 由 每 年 12 萬 人 增 加 到 31 萬 人, 造 成 大 學 不 再 是 窄 門, 加 上 少 子 化 及 父 母 對 小 孩 的 期 待, 使 得 青 年 大 多 選 擇 升 學, 進 而 延 後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 勞 動 部,103) 於 中 高 齡 方 面, 除 前 述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外, 相 較 主 要 國 家, 我 國 勞 動 力 較 早 退 離 勞 動 市 場 為 原 因 之 一, 包 括 公 務 員 教 師 及 在 民 間 企 業 受 僱 者 平 均 退 休 年 齡 都 較 早, 根 據 歷 年 銓 敘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顯 示, 全 國 公 務 人 員 平 均 退 休 年 齡 由 86 年 的 60.8 歲 降 至 102 年 的 55.4 歲, 教 育 人 員 平 均 退 休 年 齡 由 58.0 歲 降 至 54.0 歲 ; 另 依 主 計 總 處 調 查, 企 業 部 門 的 退 休 66

76 平 均 年 齡 在 102 年 也 只 有 57.4 歲, 不 到 60 歲 就 退 休 的 人 有 持 續 增 加 之 趨 勢 另 外, 部 分 工 時 臨 時 性 或 人 力 派 遣 等 非 典 型 受 僱 者 比 率 較 低, 亦 為 台 灣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較 國 外 低 之 可 能 原 因 ( 鄭 杰, 民 103), 根 據 OECD 2014 年 於 Employment Outlook 2014 中 統 計, 與 主 要 國 家 相 比,2013 年 部 分 工 時 人 數 占 受 僱 者 比 率 日 本 為 21.9% 韓 國 為 11.1% 德 國 為 22.4% 義 大 利 為 18.5% 加 拿 大 為 18.9%, 臺 灣 僅 4.1% 3 ; 另 依 2013 年 臨 時 性 或 人 力 派 遣 占 受 僱 者 比 率 觀 察, 日 本 為 13.7%(2012 年 最 新 資 料 ) 韓 國 22.4% 德 國 13.4% 義 大 利 為 13.2% 加 拿 大 為 13.4%, 臺 灣 僅 6.8% 4 ( 二 ) 勞 動 政 策 探 討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並 配 合 人 口 政 策 綱 領 內 涵, 使 老 人 擁 有 健 康 安 全 活 力 及 尊 嚴 人 生 之 政 策 目 標, 隨 中 高 齡 者 健 康 情 形 的 改 善, 仍 有 能 力 與 體 力 留 在 職 場, 成 為 社 會 可 貴 的 人 力 資 源, 或 轉 從 事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將 知 識 與 經 驗 貢 獻 給 社 會 大 眾 ; 此 外, 促 進 中 高 齡 就 業, 同 時 能 提 高 老 年 人 被 重 視 的 感 受, 並 促 進 長 者 社 會 參 與, 維 持 老 人 身 心 健 康 為 提 高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者 勞 參 率, 鼓 勵 青 年 進 入 職 場 以 及 協 助 中 高 齡 者 重 回 勞 動 市 場, 以 提 升 人 力 運 用, 進 一 步 從 就 業 促 進 的 角 度 與 勞 動 力 競 合 觀 點 探 討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勞 動 議 題 於 失 業 率 方 面,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比 較 103 年 1 月 臺 韓 日 美 各 族 群 的 失 業 率, 顯 示 青 年 失 業 率 偏 高 為 各 國 普 遍 現 象, 但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加 深 與 職 場 的 磨 合 後, 失 業 率 將 下 降 就 青 年 失 業 率 而 言, 韓 美 以 15(16)-19 歲 青 年 失 業 率 較 高, 臺 灣 為 歲 青 年 失 業 率 較 高, 日 本 則 是 歲 以 及 歲 的 失 業 率 相 當, 且 低 於 其 他 三 國 至 於 歲 各 族 群 來 看, 以 韓 國 的 失 業 率 較 低, 次 低 的 是 臺 日, 而 美 國 較 高 ; 但 60 歲 以 上 族 群 則 是 臺 灣 的 失 業 率 相 對 低 於 其 他 三 國 3 臺 灣 數 據 資 料 主 要 引 自 主 計 總 處 102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4 臺 灣 數 據 資 料 主 要 引 自 主 計 總 處 102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67

77 圖 年 1 月 主 要 國 家 失 業 率 ( 年 齡 分 布 )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針 對 於 失 業 率, 茲 整 理 個 別 國 家 的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希 望 從 中 汲 取 適 合 我 國 借 鏡 之 處, 整 理 如 表 2-25 所 示, 而 我 國 部 分 則 整 理 於 表 2-26 表 2-25 日 英 荷 港 韓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國 家 青 年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中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日 本 2003 年 青 年 獨 立 性 與 挑 戰 計 畫 : 為 雙 軌 教 育 系 統 建 立 工 作 咖 啡 站 (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 透 過 參 訪 之 職 業 資 訊 以 增 強 從 學 校 到 職 場 之 連 結 2004 年 YES 計 畫 : 建 立 職 能 認 證 建 立 雙 軌 的 教 育 系 統 設 立 區 域 的 青 年 支 持 站 建 立 年 輕 人 正 確 的 職 涯 態 度 2008 年 工 作 卡 (Job-Card) 制 度 : 協 助 非 典 型 工 作 者 到 正 規 職 務 間 的 轉 換, 主 要 提 供 訓 練 給 非 典 型 工 作 者, 例 如 年 輕 部 分 工 時 或 派 遣 勞 工, 使 其 有 機 會 可 以 發 揮 個 人 職 業 技 能 2006 年 高 齡 者 僱 用 安 定 法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至 65 歲 引 進 定 年 後 繼 續 雇 用 制 度 廢 除 定 年 制 度 ; 其 中 為 配 合 年 金 給 付 年 齡 的 延 後 規 劃, 採 取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至 65 歲 之 企 業 的 退 休 年 齡 可 隨 之 調 整 1990 年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高 齡 者 退 休 再 就 業 及 社 會 參 與 銀 髮 人 才 求 職 求 才 網 工 作 廣 場 ( 鼓 勵 地 方 居 民 從 事 各 種 活 動, 強 化 與 地 方 銀 髮 族 之 間 相 互 交 流 ) 英 國 2008 年 青 年 新 協 定 計 畫 (NDYP):18 至 24 歲 失 業 時 間 達 6 個 月 以 上 的 青 年 始 可 參 加 此 方 案, 此 方 案 共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1) 進 入 Gateway 申 請 者 有 1 至 4 個 月 的 時 間 尋 找 工 作 並 領 取 津 貼 補 助, 並 且 會 有 就 業 諮 詢 顧 問 的 配 置 ;(2) 選 擇 : 若 青 年 在 4 個 月 後 仍 然 失 業, 將 有 3 項 提 供 全 職 工 作 和 工 作 訓 練 的 選 擇 機 會, 必 須 完 成 其 中 一 種 才 能 得 到 一 份 公 認 的 證 照 ;(3) 結 束 選 擇 : 對 於 仍 停 留 在 計 畫 中 的 參 與 者, 持 續 給 予 建 議 與 協 助 來 幫 助 他 們 進 行 尋 職 2006 年 就 業 ( 年 齡 ) 平 等 條 例 : 強 制 退 休 年 齡 提 高 至 65 歲 2006 年 推 動 積 極 年 齡 活 動 計 畫 : 鼓 勵 職 場 的 年 齡 多 樣 化, 以 改 變 雇 主 態 度, 提 供 持 續 學 習 的 機 會, 讓 中 高 齡 者 得 以 累 積 就 業 能 力, 進 而 繼 續 工 作 2004 年 財 政 法 案 : 在 年 金 改 革 上 提 供 誘 因, 鼓 勵 中 高 齡 勞 工 持 續 工 作 ( 允 許 雇 主 續 用 已 屆 正 式 退 休 年 齡 之 員 工, 且 予 以 累 積 年 金 資 格 ; 延 遲 領 取 老 年 給 付 者 將 可 獲 得 更 優 渥 的 報 酬 68

78 國 家 青 年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中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荷 蘭 1990 年 青 年 就 業 擔 保 計 畫 (Youth Employment Guarantee Plan, YEG): 若 私 部 門 雇 主 同 意 永 久 雇 用 並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則 可 獲 得 政 府 薪 資 補 貼,1994 年 將 職 業 訓 練 融 入 此 計 畫 中, 對 無 法 就 業 的 青 年 提 供 長 期 密 集 的 職 業 訓 練 1998 年 求 職 者 就 業 法 案 : 針 對 中 23 歲 以 上 的 長 期 失 業 青 年 的 非 強 制 性 訓 練 與 就 業 計 畫, 每 個 JEA 參 與 者 皆 需 先 接 受 地 方 政 府 與 就 業 機 構 的 評 估, 以 決 定 是 否 適 合 謀 職 或 應 繼 續 接 受 訓 練 2010 年 Youth on the Move :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雇 主 對 於 青 年 的 需 求, 以 增 進 青 年 在 其 中 的 工 作 機 會 ; 系 統 監 測 沒 有 在 工 作 也 沒 有 在 受 教 育 或 訓 練 的 青 年 ; 歐 盟 就 業 服 務 互 動 學 習 方 案 2004 年 推 動 限 制 提 早 退 休 方 案 促 使 重 返 職 場 方 案 : 期 使 高 齡 勞 工 續 留 在 職 場 或 重 新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以 阻 擋 人 口 老 化 所 致 社 會 福 利 系 統 及 政 府 財 政 永 續 性 的 壓 力 2006 年 新 失 能 保 險 計 畫 (new disability insurance scheme) : 提 供 雇 主 繼 續 任 用 部 分 失 能 者 之 誘 因, 政 府 將 補 償 薪 資 與 失 能 津 貼 之 差 額, 以 使 部 分 失 能 者 得 以 續 留 在 勞 動 市 場 香 港 韓 國 2007 年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中 心 : 協 助 青 年 人 發 掘 就 業 方 面 的 潛 能 協 助 青 年 人 準 確 掌 握 就 業 資 訊 與 鼓 勵 有 潛 質 的 青 年 人 發 展 自 僱 業 務 2009 年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 針 對 15 到 24 歲 並 持 有 香 港 身 分 證 的 離 校 青 年, 提 供 職 前 培 訓 課 程 以 及 在 職 工 作 實 習 2011 年 青 年 就 業 學 院 : 在 通 過 提 供 培 訓 課 程 的 大 專 校 院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以 反 映 產 業 在 地 的 需 求 2011 年 青 年 實 習 計 畫 : 由 中 小 企 業 青 年 實 習 計 畫 和 創 造 就 業 的 實 習 計 畫 兩 部 分 組 成, 前 者 係 指 五 人 或 以 上 的 中 小 企 業 ( 包 括 非 營 利 機 構 和 組 織 ), 均 有 資 格 根 據 該 計 畫 提 供 實 習, 實 習 生 最 大 數 量 可 佔 員 工 人 數 的 20% 至 30% 後 者 為 實 習 支 援 計 畫, 讓 青 年 直 接 獲 得 成 功 創 造 新 事 業 的 資 深 青 年 之 技 術 與 知 識 2011 年 開 設 44 個 大 專 就 業 中 心 :, 幫 助 大 學 生 和 畢 業 生 為 自 己 的 就 業 作 準 備 每 個 校 園 就 業 中 心 提 供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心 理 測 試, 職 業 探 索 以 及 個 別 客 製 化 的 就 業 服 務 方 案 1998 年 老 有 所 為 活 動 計 畫 : 透 過 撥 款 資 助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地 區 團 體 及 教 育 團 體 等 舉 辦 各 式 各 樣 活 動, 推 廣 老 有 所 為 的 精 神 及 倡 導 關 懷 長 者 的 風 氣 2007 年 長 者 學 苑 計 畫 : 以 學 校 為 平 臺, 於 各 大 專 院 校 及 中 小 學 設 立 長 者 學 苑 2009 年 中 年 就 業 計 劃 : 透 過 向 僱 主 發 放 培 訓 津 貼, 以 鼓 勵 聘 用 年 滿 40 歲 及 在 受 聘 日 期 前 一 年 內 失 業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的 中 年 失 業 求 職 人 士, 為 他 們 提 供 在 職 培 訓, 讓 他 們 儘 快 適 應 新 的 工 作 環 境, 掌 握 工 作 所 需 的 技 能, 從 而 獲 得 一 份 穩 定 的 工 作 1991 年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法 : 修 正 法 令 退 休 年 齡 為 60 歲, 同 時 訂 定 高 齡 者 標 準 僱 用 比 率 2003 年 工 時 本 位 最 高 工 資 制 度 : 鼓 勵 企 業 在 員 工 達 一 定 年 齡 後, 以 降 低 工 時 與 工 資 來 替 代 強 制 退 休, 以 提 高 中 高 齡 者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2011 年 雙 獲 (double-cropping) 方 案 : 當 年 滿 55 歲 者 其 工 作 時 間 少 於 最 高 工 時 的 一 半 時, 政 府 將 提 供 工 資 補 貼, 額 度 為 延 遲 退 休 最 高 工 資 的 50% 2012 年 中 高 齡 聘 僱 津 貼 : 工 作 場 所 若 無 退 休 年 齡 限 制, 且 60 歲 以 上 的 員 工 比 例 超 過 特 定 行 業 的 標 準 率, 用 人 單 位 將 可 獲 得 每 季 18 萬 韓 元 津 貼 2012 年 50 歲 以 上 職 場 新 人 適 應 支 持 計 畫 : 幫 助 50 歲 以 上 求 職 者 在 中 小 型 企 業 內 透 過 在 職 培 訓 後 工 作, 培 訓 不 超 過 三 個 月 69

79 國 家 青 年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中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2012 年 第 二 個 基 本 養 老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加 強 支 持 代 際 工 作 分 享 支 持 擴 大 老 年 人 繼 續 留 在 他 們 的 主 要 職 務 ; 加 強 對 退 休 準 備 和 技 能 發 展 的 支 持 ; 為 早 日 重 新 就 業 作 準 備 ; 促 進 中 高 齡 者 對 社 會 的 貢 獻 和 人 才 交 流 活 動 ; 完 善 制 度 和 基 礎 設 施, 以 因 應 高 齡 社 會 的 到 來 資 料 來 源 : 楊 靜 利 等 人 ( 民 10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社 會 福 利 署 ( 民 103) 張 雲 翔 ( 民 103) 羅 梅 青 ( 民 102) 表 2-26 臺 灣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91 年 就 業 促 進 津 貼 實 施 辦 法 : 特 定 對 象 失 業 者 非 自 願 離 職 再 就 業 者, 以 及 已 請 領 舊 制 退 休 金 的 勞 工 再 就 業 者, 可 申 請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求 職 交 通 補 助 金 職 業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等 津 貼 92 年 振 興 傳 統 產 業 僱 用 獎 助 津 貼 計 畫 : 鼓 勵 傳 統 產 業 及 新 設 立 或 資 本 額 擴 充 之 製 造 業 雇 主 僱 用 本 國 籍 失 業 者 及 特 定 對 象,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促 進 其 就 業, 並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雇 主 及 新 設 立 或 資 本 額 擴 充 之 製 造 業 雇 主 降 低 僱 用 成 本 96 年 就 業 弱 勢 者 就 業 促 進 方 案 :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及 職 業 觀 念 建 立 等 就 業 準 備 相 關 課 程 及 活 動, 於 個 案 參 與 職 場 學 習 過 程 中, 提 供 輔 導 協 助 服 務, 裨 益 順 利 且 穩 定 就 業 另 辦 理 職 場 趨 勢 職 場 倫 理 與 價 值 觀 個 人 職 場 優 勢 求 職 面 試 技 巧 等 課 程 或 相 關 活 動, 並 安 排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與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參 訪 96 年 職 場 學 習 及 再 適 應 計 畫 : 係 透 過 事 業 單 位 或 團 體 提 供 職 場 學 習 及 再 適 應 之 機 會, 協 助 就 業 弱 勢 者 就 業 準 備 及 就 業 適 應, 使 其 重 返 職 場 除 提 供 給 符 合 資 格 之 民 眾 職 場 學 習 及 再 適 應 之 機 會, 並 給 予 津 貼 ; 且 為 鼓 勵 事 業 單 位 或 相 關 團 體 提 供 職 場 再 適 應 的 機 會, 予 參 與 該 計 畫 的 就 業 弱 勢 者, 勞 動 部 亦 提 供 管 理 訓 練 津 貼 97 年 立 即 上 工 計 畫 : 除 失 業 者 補 助 外, 僱 用 單 位 提 報 僱 用 訓 練 計 畫, 各 區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亦 可 協 助 撰 寫 訓 練 計 畫, 並 提 供 僱 用 單 位 僱 用 訓 練 津 貼, 強 化 特 定 對 象 受 僱 者 就 業 知 能 及 提 升 就 業 穩 定 度 99 年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 提 供 職 業 訓 練 輔 導 及 長 期 陪 伴 資 源,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政 府 部 門 及 企 業 單 位 之 人 力 與 資 源, 透 過 充 分 對 話, 激 發 社 會 力 展 現, 建 立 政 府 及 民 間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並 規 劃 以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作 為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推 動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的 輔 導 或 育 成 平 台,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100 年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為 建 構 民 間 團 體 與 政 府 部 門 間 促 進 就 業 之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透 過 具 創 意 性 地 方 性 及 發 展 性 之 計 畫, 如 文 化 保 存 工 藝 推 廣 照 顧 服 務 或 環 境 保 護 等, 改 善 地 方 之 整 體 居 住 環 境 及 生 活 條 件, 促 成 在 地 產 業 發 展, 帶 動 其 他 工 作 機 會, 以 引 導 失 業 者 參 與 計 畫 工 作, 重 建 工 作 自 信 心, 培 養 再 就 業 能 力 100 年 缺 工 就 業 獎 勵 : 鼓 勵 失 業 勞 工 受 僱 特 定 行 業 從 事 工 作, 紓 緩 特 定 行 業 缺 工 情 形, 並 兼 顧 穩 定 失 業 勞 工 就 業 以 及 降 低 國 內 聘 僱 外 籍 勞 工 之 目 的, 規 劃 辦 理 鼓 勵 失 業 勞 工 受 僱 特 定 行 業 之 津 貼 補 助 措 施 青 年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97 年 青 年 就 業 達 人 班 : 彈 性 規 劃 有 效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認 知 及 能 力 之 相 關 課 程, 並 安 排 職 場 參 訪 活 動, 增 加 學 員 體 驗 職 場 臨 場 感 98 年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深 耕 方 案 : 包 括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與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係 以 職 訓 中 心 為 整 合 平 台, 發 展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可 由 職 訓 中 心 提 供 專 業 技 術 養 成, 讓 青 少 年 免 費 參 訓, 學 員 於 日 間 夜 間 或 例 假 日 持 續 接 受 一 般 學 科 教 育, 並 安 排 日 間 至 事 業 單 位 實 習 最 短 4 年 最 長 7 年, 訓 練 後 即 由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僱 用 100 年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 鼓 勵 青 年 強 化 技 能 及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以 促 進 就 業, 提 供 青 年 參 加 訓 練 學 習 課 程 自 付 額 補 助, 協 助 其 順 利 就 業 100 年 青 年 就 業 專 櫃 及 青 年 就 業 服 務 資 訊 平 臺 : 設 置 單 一 服 務 入 口, 提 供 青 年 個 別 化 及 精 緻 就 業 70

80 服 務 101 年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1)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2) 辦 理 雇 主 創 業 或 就 業 相 關 座 談 會 與 講 座 (3) 其 他 就 業 促 進 相 關 活 動 103 年 提 升 國 高 中 職 學 生 就 業 準 備 力 計 畫 : 是 以 各 國 高 中 ( 職 ) 學 校 及 其 學 生 為 對 象, 透 過 辦 理 職 場 參 訪 職 業 輔 導 及 提 升 就 業 先 備 知 能 等 相 關 活 動, 提 升 青 少 年 就 業 準 備 力 103 年 青 年 圓 夢 計 畫 -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方 案 : 透 過 跨 部 會 合 作 機 制, 協 助 青 年 縮 短 尋 職 期 間,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共 同 協 助 青 年 適 性 就 業 103 年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 提 供 青 年 多 面 向 合 一 的 服 務 及 互 動 平 台, 建 立 陪 伴 及 互 信 的 職 涯 服 務 歷 程, 讓 青 年 彼 此 交 流 與 互 動, 藉 由 同 儕 間 的 激 盪, 以 青 年 幫 助 青 年, 提 升 自 信 與 能 力, 及 早 進 行 職 涯 規 劃, 以 利 與 職 場 接 軌 中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95 年 就 業 服 務 外 展 工 作 計 畫 : 冀 能 招 募 在 地 中 高 齡 者 以 採 取 動 態 之 就 業 服 務 方 式, 藉 以 打 破 時 間 與 空 間 之 限 制, 主 動 出 擊, 由 就 業 服 務 就 業 多 媽 媽 進 行 走 動 式 服 務, 深 入 地 方 各 民 間 團 體 與 基 層 角 落, 做 為 資 源 媒 介 者 及 資 源 組 織 者, 並 成 為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與 村 里 鄰 長 間 橋 樑, 主 動 協 助 發 掘 並 關 懷 失 業 者, 傳 遞 就 業 機 會 及 各 項 就 業 促 進 措 施, 引 導 弱 勢 失 業 者 參 與 多 元 就 業 計 畫 工 作 98 年 微 型 創 業 鳯 凰 貸 款 及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計 畫 : 提 昇 我 國 婦 女 及 中 高 齡 國 民 勞 動 參 與 率, 建 構 創 業 友 善 環 境, 協 助 女 性 及 中 高 齡 國 民 發 展 微 型 企 業,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提 供 創 業 陪 伴 服 務 及 融 資 信 用 保 證 專 案 101 年 中 高 齡 者 職 務 再 設 計 中 程 計 畫 :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建 構 一 個 人 性 化 友 善 及 安 全 的 職 場 環 境, 並 有 效 協 助 中 高 齡 者 突 破 生 理 及 心 理 上 之 限 制, 獲 得 適 性 及 穩 定 的 工 作, 發 揮 中 高 齡 者 在 職 場 上 之 優 勢, 以 達 人 力 資 源 充 分 運 用 103 年 友 善 關 懷 老 人 服 務 方 案 - 銀 髮 人 才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 每 年 協 助 高 齡 者 推 介 就 業 500 人 次 ; 培 植 民 間 組 織 試 辦 志 工 時 間 人 力 銀 行, 拓 展 11 縣 市 加 入 互 助 連 線 據 點, 新 增 10 個 民 間 組 織 加 入 連 線 平 台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網 站 另 從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競 合 或 互 補 的 議 題 來 探 討,Gruber, et al.(2009),kalwij et al.(1999),munnell et al.(2012) 與 OECD(2005) 過 去 實 證 的 結 果 發 現, 廣 泛 應 用 提 前 退 休 的 國 家, 年 輕 員 工 的 失 業 率 仍 然 特 別 高, 結 果 只 是 排 斥 了 相 當 數 量 的 仍 可 繼 續 工 作 的 中 高 齡 員 工 各 國 開 始 檢 討 此 些 作 法, 同 時 考 慮 到 長 時 間 工 作 的 職 業 或 體 能 要 求 很 高 的 工 作, 不 應 補 貼 提 早 退 休, 而 是 應 採 取 相 反 的 措 施 政 策, 以 提 高 中 高 齡 員 工 的 就 業 Whiteside(1998) 認 為 在 勞 動 保 障 與 勞 動 供 需 之 間 所 出 現 的 新 勞 動 議 題 : 彈 性 的 勞 動 型 態, 即 以 契 約 人 力 派 遣 兼 職 方 式 的 勞 動 關 係 取 代 傳 統 的 僱 用 關 係, 是 當 前 各 國 的 主 要 社 會 政 策 議 題 又 Deacon(2003) 也 認 為 主 要 的 課 題 是 要 面 對 失 業 的 現 象 與 問 題, 尤 其 是 90 年 代 以 來, 經 濟 全 球 化 所 形 成 的 新 失 業 現 象 Deacon(2003) 因 而 強 調 所 謂 的 積 極 性 就 業 政 策, 即 透 過 政 府 的 政 策 方 案, 來 促 使 人 們 就 業, 英 國 以 (welfare to work) 來 稱 之, 包 括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鼓 勵 青 年 與 長 期 失 業 者 的 就 業 動 機 改 革 社 會 安 全 給 付 而 促 進 失 業 者 就 業 誘 因 此 亦 即 ILO(2014) 所 謂 90 年 代 以 來 勞 動 政 策 的 重 心 從 勞 工 保 障 轉 變 為 平 衡 社 會 保 障 與 經 濟 效 率 71

81 Gruber et.al.(2009) 另 外 比 較 了 12 個 國 家 ( 比 利 時 加 拿 大 丹 麥 法 國 德 國 義 大 利 日 本 荷 蘭 西 班 牙 瑞 典 英 國 美 國 ) 的 社 會 安 全 方 案 與 退 休 及 青 年 就 業 的 關 係, 進 一 步 澄 清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在 勞 動 市 場 上 的 競 合 關 係 此 研 究 提 出 了 4 種 不 同 的 方 法 估 計, 得 到 的 結 果 均 相 似 首 先, 稅 賦 鼓 勵 對 中 高 齡 者 退 出 勞 動 力 有 非 常 強 的 影 響 力, 但 與 青 年 失 業 率 僅 稍 微 正 相 關, 與 青 年 的 就 業 率 稍 呈 負 相 關 ; 第 二, 藉 由 個 別 國 家 內 部 的 自 然 實 驗 (natural experiments)-- 觀 察 改 革 和 隨 之 而 來 的 變 化, 發 現 高 齡 者 就 業 減 少 與 青 年 就 業 減 少 青 年 失 業 增 加 有 關 ; 第 三, 跨 國 比 較 顯 示, 在 過 去 年 間, 中 高 齡 者 就 業 增 加 幅 度 最 大 的 國 家, 其 青 年 就 業 增 加 幅 度 最 大, 且 失 業 的 跌 幅 也 最 大 ; 第 四, 迴 歸 分 析 的 結 果 亦 顯 示, 當 中 高 齡 者 的 就 業 增 加 了, 年 輕 人 的 就 業 也 會 增 加 且 失 業 的 年 輕 人 也 會 減 少 換 句 話 說,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增 加 中 高 齡 者 的 就 業, 將 會 減 少 青 年 就 業 機 會 事 實 上 兩 者 之 間 呈 現 的 是 正 相 關, 亦 即 更 多 的 中 高 齡 者 參 與 勞 動, 伴 隨 著 是 青 年 就 業 率 的 提 高 與 青 年 失 業 率 的 降 低 從 青 年 和 中 高 齡 兩 者 競 合 或 是 互 補 議 題 探 討 中, 楊 靜 利 等 人 ( 民 102) 指 出 臺 灣 地 區 近 十 年 來 顯 示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者 二 者 就 業 的 相 關 係 數 為 正 相 關 高 達 , 與 國 際 研 究 的 情 況 一 樣, 甚 至 於 相 關 係 數 比 其 他 國 家 更 高, 也 直 接 顯 示 歲 的 就 業 率 變 化 沒 有 增 加 歲 者 的 失 業 率 ; 該 研 究 也 發 現, 受 訪 者 們 認 為 青 年 和 中 高 齡 會 有 年 齡 別 職 業 隔 離 的 現 象 出 現, 因 此 在 就 業 機 會 上 較 未 感 受 到 競 合 關 係, 但 在 工 作 的 職 級 和 資 源 分 配 上 相 互 競 爭 郭 振 昌 ( 民 102) 亦 認 為 勞 動 市 場 是 開 放 性 的, 不 是 盒 裝 的 經 濟 命 題 (Boxed Economy Proposition); 而 且 一 次 性 的 勞 動 價 值 理 論 (The Lump-of-Labor Theory) 亦 不 合 理, 因 要 讓 退 休 後 更 具 生 活 保 障, 即 須 各 憑 本 事 持 續 勞 動, 中 高 齡 者 與 青 年 的 就 業 可 設 計 互 補 搭 配, 而 非 競 合 於 勞 動 部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服 務 資 源 使 用 方 面, 楊 靜 利 等 人 ( 民 102) 從 勞 動 部 的 統 計 資 料 來 檢 視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之 使 用 狀 況, 發 展 於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中, 青 年 勞 動 力 使 用 得 比 中 高 齡 多,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的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中 高 齡 者 為 主 從 就 業 方 案 設 計 策 略 看 來, 乃 是 針 對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各 自 的 就 業 問 題 與 困 難 來 設 計, 因 此 在 政 策 服 務 上 應 該 不 會 有 互 相 排 擠 的 情 形 至 於 經 費 投 入, 由 於 沒 有 每 個 方 案 的 經 費 支 出 資 料, 因 此 無 72

82 法 估 計 投 注 在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的 經 費 之 差 異 ; 而 就 總 體 服 務 人 數 來 看, 晚 近 幾 年 因 應 青 年 失 業 率 攀 升 而 對 於 青 年 的 服 務 量 大 幅 增 加, 於 今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的 服 務 人 數 已 接 近, 但 就 業 促 進 方 案 的 總 經 費 也 對 應 增 加, 所 以 應 該 不 致 於 大 幅 排 擠 到 原 來 提 供 給 中 高 齡 者 的 服 務 郭 振 昌 ( 民 102) 彙 整 國 外 政 府 政 策, 如 南 韓 支 持 加 強 中 高 齡 者 與 青 年 之 間 的 代 際 雙 贏 工 作 (an Intergenerational Win-Win), 從 101 年 開 始, 在 300 家 中 小 型 企 業, 將 熟 練 的 中 老 年 退 休 者 作 為 年 輕 員 工 導 師 和 教 練 (Mentors and Instructors), 這 些 退 休 專 家 如 工 匠 大 師 和 工 匠 則 促 成 現 場 教 授 (On-Site Professors) 另 有 工 作 分 享 計 畫 (The Job-Sharing Program), 該 計 畫 每 年 提 供 720 萬 韓 圓 的 補 貼 給 雇 主, 作 為 僱 用 青 少 年 填 補 中 高 齡 者 工 作 時 間 較 短, 或 受 訓 期 間 出 現 的 空 缺 之 經 費 此 外, 成 立 代 際 雙 贏 委 員 會 (an Intergenerational Win-Win Committee) 將 根 據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委 員 會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ommission), 討 論 如 何 結 合 中 高 齡 者 的 資 產 和 經 驗 與 年 輕 人 的 激 情 ; 實 施 年 齡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工 資 工 時 及 僱 用 系 統, 使 代 際 雙 贏 (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Republic of Korea,101) 楊 靜 利 等 人 ( 民 102) 亦 認 為, 從 在 校 與 離 校 青 年 的 就 業 政 策 方 案 看, 具 有 連 接 效 果 ; 但 對 在 校 青 年 就 業 準 備 與 促 進 上, 當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產 學 一 直 擴 大 合 作 之 後, 勞 動 行 政 部 門 除 了 經 費 補 助 外, 技 術 訓 練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已 逐 漸 式 微, 不 宜 再 擴 大 此 方 面 經 費 不 如 將 經 費 轉 變 嘗 試 開 設 被 稱 為 青 年 就 業 廣 場 (Job Young Plaza) 的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幫 助 大 學 生 和 畢 業 生 為 自 己 的 就 業 作 準 備 每 個 校 園 就 業 中 心 作 為 其 常 設 工 作 人 員 的 專 業 顧 問 私 人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而 不 是 只 有 偶 爾 的 講 座 與 就 博 會 至 於 中 高 齡 具 延 續 性 的 永 續 就 業 工 程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與 培 力 方 案 上 的 承 先 啟 後 效 果, 讓 中 高 齡 者 就 業 率 近 十 年 來 有 提 升 的 結 果 上, 似 可 持 續 辦 理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97) 高 齡 化 社 會 勞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亦 表 示 青 少 年 雖 然 延 長 教 育 年 限, 但 是 就 業 能 力 與 人 口 素 質 是 否 同 步 提 升, 值 得 留 意 ; 充 分 運 用 中 高 齡 及 高 齡 者 的 專 業 與 管 理 人 才, 應 是 主 要 方 向, 但 是 對 於 非 專 業 與 管 理 的 中 高 齡 者, 政 府 宜 開 發 其 他 合 適 的 就 業 機 會 與 管 道 因 73

83 此, 本 計 畫 擬 透 過 質 量 化 調 查 及 綜 合 分 析, 找 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關 鍵 職 業 與 職 能, 藉 由 年 齡 別 職 業 隔 離 及 工 作 職 級 和 資 源 分 配 等 面 向 的 人 力 運 用 機 制, 盼 望 同 時 提 升 青 年 與 高 齡 者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三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動 力 發 展 現 況 依 據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顯 示,102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就 業 人 數 較 101 年 度 增 加 0.99%, 失 業 人 數 減 少 0.62%,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增 加 0.1 個 百 分 點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就 業 人 數 較 101 年 度 增 加 0.93%, 失 業 人 數 減 少 2.44%,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增 加 0.3 個 百 分 點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內 各 縣 市 就 業 人 數 較 101 年 度 皆 增 加, 其 中 又 以 澎 湖 縣 增 加 5% 為 多 ; 失 業 人 數 減 少 主 要 為 高 雄 市 和 臺 東 縣 ;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以 澎 湖 縣 增 加 1.8 個 百 分 點 居 冠 表 2-27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單 位 : 千 人 ;% 十 五 歲 勞 動 力 就 業 者 失 業 者 項 目 別 以 上 民 勞 動 力 參 與 去 年 與 去 年 與 去 年 失 業 率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間 人 口 與 率 % 比 較 % 比 較 % 比 較 % % 臺 灣 地 區 19,587 11,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3,359 1, , 高 雄 市 2,360 1, ,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力 發 展 暑 高 屏 澎 東 分 署,102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註 :1. 勞 動 力 : 指 在 資 料 標 準 週 內 年 滿 15 歲 可 以 工 作 之 民 間 人 口, 包 括 就 業 者 及 失 業 者 2. 就 業 者 : 指 在 資 料 標 準 週 內 年 滿 15 歲 從 事 有 酬 工 作 者, 或 從 事 15 小 時 以 上 之 無 酬 家 屬 工 作 者 3. 失 業 者 : 指 在 資 料 標 準 週 內 年 滿 15 歲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條 件 者 :(1) 無 工 作 ;(2) 隨 時 可 以 工 作 ;(3) 正 在 尋 找 工 作 或 已 找 工 作 在 等 待 結 果 此 外, 尚 包 括 等 待 恢 復 工 作 者 及 找 到 職 業 而 未 開 始 工 作 亦 無 報 酬 者 4.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勞 動 力 占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口 之 比 率 5. 失 業 率 : 失 業 者 占 勞 動 力 之 比 率 註 :- 為 該 項 資 料 數 值 甚 小, 計 算 變 動 比 率 時 幅 度 顯 大, 故 從 略 與 去 年 比 較 % 依 據 主 計 總 處 統 計,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四 縣 市 歷 年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普 遍 在 5 成 7 左 右, 高 雄 市 與 台 東 縣 近 10 年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無 較 大 差 異, 屏 東 縣 從 93 年 到 102 年 上 升 了 1.5 個 百 分 點, 澎 湖 縣 則 從 93 年 的 48.4% 成 長 至 102 年 的 52.2% 上 升 了 3.8 個 百 分 點, 詳 如 表 2-28 所 示 74

84 表 2-28 歷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單 位 :% 年 份 四 縣 市 合 計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93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從 102 年 觀 察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內 四 縣 市 年 齡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如 表 2-29,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以 25~29 歲 90.9% 最 高, 以 15~19 歲 和 65 歲 以 上 為 最 低, 分 別 為 6.8% 和 8.8% 進 一 步 細 看 各 縣 市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可 發 現, 澎 湖 縣 除 45~49 歲 外, 其 他 各 年 齡 層 勞 參 率 皆 低 於 四 縣 市, 尤 以 15~19 歲 和 65 歲 以 上 為 最 低, 而 台 東 縣 於 15~19 歲 和 65 歲 以 上 之 勞 參 率 方 面, 則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三 縣 市 表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單 位 :% 年 齡 別 四 縣 市 合 計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總 計 ~19 歲 ~24 歲 ~29 歲 ~34 歲 ~39 歲 ~44 歲 ~49 歲 ~54 歲 ~59 歲 ~64 歲 歲 及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進 一 步 從 102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觀 察 如 表 2-30, 高 雄 市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以 料 理 家 務 為 多, 占 31.1%, 其 餘 三 75

85 縣 市 皆 以 高 齡 身 心 障 礙 比 例 為 多, 屏 東 縣 為 35.7%, 澎 湖 縣 為 36.1%, 臺 東 縣 為 37.6% 表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非 勞 動 力 未 參 與 勞 動 之 原 因 單 位 :% 年 齡 層 四 縣 市 合 計 項 目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想 工 作 而 未 找 工 作 求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料 理 家 務 高 齡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五 銀 髮 產 業 職 業 與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 一 )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職 業 依 據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行 業, 對 照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與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整 理 出 相 互 對 應 之 職 業 範 疇, 分 布 範 圍 包 括 2 專 業 人 員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等 職 業, 依 每 個 行 業 對 應 職 業 分 別 往 下 展 至 細 職 業 分 類 整 理 如 下 : 47 零 售 業 48 零 售 業 表 2-31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職 業 名 稱 與 描 述 產 業 名 稱 職 業 代 碼 職 業 名 稱 一 般 性 描 述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從 事 代 表 公 司 銷 售 藥 物 醫 療 器 材 或 客 製 專 業 人 員 化 工 業 產 品 給 其 他 公 司 行 號 或 機 構 之 人 員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2431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行 銷 企 劃 師 掌 握 保 健 食 品 市 場 與 法 規 動 態, 對 內 根 據 下 游 顧 客 之 需 求, 規 劃 新 產 品 開 發 及 擬 定 行 銷 策 略, 對 外 落 實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並 擴 展 業 務 市 場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在 批 發 及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5294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從 事 以 電 話 網 路 等 通 訊 媒 介, 聯 絡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以 推 銷 商 品 與 服 務 之 人 員 2635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從 事 對 個 人 家 庭 及 社 會 提 供 社 會 或 私 人 問 題 諮 詢 輔 導, 以 提 高 其 社 會 適 應 及 處 理 問 題 能 力 之 人 員 76

86 產 業 名 稱 職 業 代 碼 職 業 名 稱 一 般 性 描 述 2636 宗 教 專 業 人 員 從 事 宗 教 傳 統 教 規 及 教 義 之 保 存, 主 導 宗 教 服 務 及 主 持 宗 教 儀 式 或 典 禮, 以 及 提 供 特 定 宗 教 之 精 神 教 義 或 經 典 諮 詢 之 人 員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3412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從 事 協 助 個 人 家 庭 社 會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輔 導 青 少 年 以 預 防 犯 罪 行 為 發 生, 幫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改 善 其 社 會 適 應 能 力, 指 導 個 人 及 團 體 之 社 交 娛 樂 及 教 育 活 動 等 工 作 之 人 員 3413 宗 教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從 事 協 助 宗 教 專 業 人 員 或 宗 教 社 群,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之 人 員 3422 運 動 健 身 及 休 閒 娛 樂 指 導 員 從 事 指 導 運 動 員 競 賽 技 能, 在 運 動 競 賽 中 擔 任 裁 判, 指 導 團 體 ( 個 人 ) 進 行 休 閒 娛 樂 健 身 或 戶 外 冒 險 活 動 之 人 員 3433 行 政 主 廚 從 事 監 督 及 規 劃 餐 飲 場 所 之 餐 食 烹 調 相 關 工 作, 並 設 計 菜 單 及 創 新 菜 色 之 人 員 4221 旅 遊 諮 詢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4222 接 待 員 及 服 務 台 事 務 人 員 從 事 提 供 旅 遊 諮 詢 安 排 行 程 組 織 旅 行 團 及 預 訂 車 票 門 票 與 住 宿 之 人 員 從 事 旅 客 登 機 報 到 之 航 空 公 司 地 勤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在 辦 公 室 旅 館 及 其 他 場 所 從 事 接 待 顧 客 與 答 覆 詢 問 等 工 作 之 人 員 4224 電 話 及 網 路 客 服 人 員 從 事 以 電 話 網 路 等 通 訊 媒 介, 回 答 有 關 公 司 或 組 織 之 商 品 與 服 務 等 問 題, 並 對 顧 客 提 供 建 議 及 資 訊 之 人 員 4229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從 事 4221 至 4225 細 類 以 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之 人 員, 如 醫 療 院 所 掛 號 人 員 登 記 住 院 人 員 及 批 價 人 員 5113 嚮 導 人 員 從 事 觀 光 旅 遊 之 引 導 或 解 說 之 人 員 5120 廚 師 在 飯 店 餐 廳 家 庭 及 其 他 場 所 從 事 餐 食 烹 調 之 人 員 5140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從 事 理 燙 髮 洗 髮 染 髮 髮 型 設 計 整 鬚 美 容 化 粧 指 甲 修 整 與 彩 繪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之 人 員 5152 家 庭 家 事 管 理 員 從 事 家 庭 家 事 安 排 監 督 及 執 行 之 人 員 以 自 用 住 宅 提 供 住 宿 服 務 之 民 宿 經 營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3211 醫 學 影 像 及 治 療 設 備 技 術 員 3212 醫 學 及 病 理 檢 驗 技 術 員 從 事 醫 療 技 術 性 設 備 之 測 試 及 操 作, 或 依 醫 師 指 示, 從 事 X 光 核 子 醫 學 雷 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腦 波 心 電 圖 核 磁 共 振 等 造 影 與 檢 查 之 人 員 從 事 醫 事 檢 驗 工 作, 並 依 檢 驗 結 果 撰 擬 報 告 以 供 醫 師 診 斷 參 考 之 人 員 3213 藥 學 技 術 員 在 藥 局 醫 院 及 藥 廠 從 事 協 助 藥 師 配 藥 製 藥, 或 在 藥 局 販 售 非 處 方 用 藥 等 人 員 3214 醫 學 及 牙 科 輔 具 技 術 員 從 事 醫 學 及 牙 科 輔 具 設 計 裝 置 及 修 復 之 人 員 3220 護 理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在 護 理 專 業 人 員 或 醫 師 指 導 監 督 下, 從 事 77

87 產 業 名 稱 職 業 代 碼 職 業 名 稱 一 般 性 描 述 基 本 護 理 照 護 工 作 之 人 員 3230 傳 統 醫 學 技 術 員 經 由 藥 草 及 傳 統 醫 術, 從 事 病 患 身 體 及 精 神 疾 病 治 療 之 人 員 3291 牙 醫 助 理 人 員 及 鑲 牙 生 協 助 牙 醫 師 從 事 牙 齒 口 腔 疾 病 之 預 防 診 斷 治 療 或 牙 醫 器 材 設 備 及 材 料 之 準 備, 或 從 事 牙 齒 鑲 補 等 工 作 之 人 員 3292 醫 學 紀 錄 及 保 健 資 訊 技 術 員 從 事 建 立 維 護 醫 療 保 健 機 構 之 醫 學 紀 錄 及 保 健 資 訊 之 人 員 3294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員 依 醫 師 開 具 之 診 斷 或 書 面 指 示, 從 事 對 因 傷 病 及 失 能 所 致 行 動 不 便 之 病 人 施 予 物 理 治 療 之 人 員 3299 未 分 類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從 事 3291 至 3296 細 類 以 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如 職 能 治 療 生 社 區 衛 生 保 健 人 員 在 醫 療 院 所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或 家 庭, 從 事 對 病 患 老 人 或 身 心 障 礙 者 提 供 個 人 照 顧 及 協 助 之 人 員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中 華 民 國 標 準 分 類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專 區 ( 二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1. 整 體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就 業 者 行 業 分 布 方 面, 如 表 2-32, 根 據 主 計 總 處 102 年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調 查 年 報 顯 示, 發 現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就 業 者 之 行 業 以 製 造 業 為 主, 總 計 有 43 萬 人 從 事 製 造 業 ; 其 次 為 從 事 批 發 零 售 之 業 者,31 萬 6 千 人 ; 營 造 業 者 再 次 之, 有 16 萬 8 千 人 78

88 表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就 業 者 之 行 業 別 工 業 單 位 : 千 人 臺 灣 地 區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總 計 10,967 1,840 1, 農 林 漁 牧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製 造 業 2,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營 造 業 小 計 3,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不 動 產 業 服 務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小 計 6,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ー 102 年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本 計 畫 整 理 註 : 農 林 漁 牧 業 原 始 資 料 已 無 細 類 下 分 2. 求 才 求 職 供 需 現 況 從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近 3 年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之 職 類 排 序 可 以 發 現, 100 年 至 102 年 各 求 才 求 職 人 數 排 名 雖 每 年 互 有 更 迭, 但 是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之 職 業 如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與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三 項 職 類 仍 位 居 每 年 前 5 名, 如 表 2-33 表 2-34 所 示 79

89 表 年 至 102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人 數 前 五 名 職 類 單 位 : 人 ;% 排 序 求 職 職 類 ( 含 代 碼 )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民 國 102 年 求 職 人 數 與 去 年 比 較 求 職 職 類 ( 含 代 碼 ) 求 職 人 數 與 去 年 比 較 求 職 職 類 ( 含 代 碼 ) 求 職 人 數 與 去 年 比 較 1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57, %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50, %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49, % 2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22, %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20, %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20, % 3 4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18, % 4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14, %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17, % 4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6, %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3, %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1, % 5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14, %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12, % 2 專 業 人 員 9, %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0 至 102 年 ),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本 計 畫 整 理 註 1: 101 年 以 前 職 類 名 稱 參 考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5 次 修 訂 版 本 如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102 年 職 類 名 稱 參 考 第 6 次 修 訂 版 本 如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表 年 至 102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才 人 數 前 五 名 職 類 單 位 : 人 ;% 排 序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民 國 102 年 求 才 人 數 與 去 年 比 較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求 才 人 數 與 去 年 比 較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求 才 人 數 與 去 年 比 較 1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47, %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55, %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47, % 2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28, %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34, %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29, % 3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26, %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28, %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8, % 4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5, %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5, %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9, % 5 7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2, % 7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80 12, %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0 至 102 年 ),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本 計 畫 整 理 註 1:101 年 以 前 職 類 名 稱 參 考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5 次 修 訂 版 本 如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102 年 職 類 名 稱 參 考 第 6 次 修 訂 版 本 如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11, %

90 進 一 步 從 求 職 求 才 供 需 缺 口 ( 求 才 人 數 減 去 求 職 人 數 ) 前 五 名 職 類 觀 察 到,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與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更 為 近 3 年 人 才 數 量 不 足 產 業 所 需, 如 表 2-35 表 年 至 102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供 需 缺 口 前 五 名 職 類 單 位 : 人 排 序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民 國 102 年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供 需 缺 口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供 需 缺 口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供 需 缺 口 1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11,773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15,907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6,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8,885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13,780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0,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864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5,571 7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2,094 5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6,189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9,483 2,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5,516 6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0 至 102 年 ),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本 計 畫 整 理 註 1:101 年 以 前 職 類 名 稱 參 考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5 次 修 訂 版 本 如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102 年 職 類 名 稱 參 考 第 6 次 修 訂 版 本 如 9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1,529 又 從 表 2-36 來 看,102 年 度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中 分 類 職 類 前 20 名,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包 括 了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與 5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求 職 求 才 供 需 落 差 ( 求 才 人 數 減 去 求 職 人 數 ) 呈 現 求 才 超 額 需 求 之 狀 況 ;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方 面, 包 括 了 3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與 33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求 職 求 才 供 需 落 差 亦 呈 現 求 才 超 額 需 求 之 狀 況 81

91 表 2-36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新 登 記 求 職 求 才 人 數 依 職 業 別 排 名 單 位 : 人 ;% 排 序 求 職 職 類 ( 含 代 碼 ) 求 職 比 例 % 求 才 職 類 ( 含 代 碼 ) 人 數 求 才 比 例 % 人 數 1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32,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30,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2,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7,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10,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4,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8,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7,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10,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5,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9,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5,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9,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4,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5,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4,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5,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4,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3, 組 裝 人 員 3,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3,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3, 組 裝 人 員 3,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2,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3, 保 安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廢 棄 物 服 務 工 及 環 境 清 掃 工 3,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2,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3,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1, 顧 客 服 務 事 務 人 員 3,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1,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2,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1,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2, 電 力 及 電 子 設 備 裝 修 人 員 1, 生 產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 資 訊 及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1, 會 計 生 產 運 輸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1,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2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註 : 因 部 分 數 值 差 距 微 小, 故 百 分 比 取 自 小 數 點 後 第 二 位 另 從 年 齡 層 及 職 業 別 觀 看 求 職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按 年 齡 別 及 職 業 分 類 之 中 類 別 進 行 排 序 的 前 10 大 職 業 來 看 ( 如 表 2-37 所 示 ), 可 發 現 : 1. 15~19 歲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不 合 2. 20~44 歲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技 術 不 合 3. 45~64 歲 及 65 歲 以 上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4.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職 業 之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與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皆 為 工 作 時 間 不 合 5. 男 性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技 術 不 合 6. 女 性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不 合 82

92 表 年 求 職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主 要 原 因 單 位 : 人 次 項 目 總 計 技 術 不 合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工 作 環 境 不 合 工 作 時 間 不 合 總 計 44,984 7,911 6,754 6,355 6,113 性 別 女 23,363 3,877 3,158 3,235 4,002 男 21,621 4,034 3,596 3,120 2,111 職 業 別 ( 含 代 碼 )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10,976 1,220 2,133 2,087 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3,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3,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3,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2,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2,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2,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2,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年 齡 別 15~19 歲 2, ~24 歲 4, ~29 歲 5, ~34 歲 6,005 1, ~39 歲 5,578 1, ~44 歲 5, ~49 歲 5,911 1,015 1, ~54 歲 5, , ~59 歲 3, ~64 歲 1, 歲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又 按 年 齡 別 及 職 業 分 類 之 中 類 別 進 行 排 序 的 前 10 大 職 業 來 看 求 才 未 能 補 實 之 原 因 分 析 ( 如 表 2-38 所 示 ), 分 述 如 下 : 1. 15~24 歲 30~34 歲 及 45~49 歲 求 才 未 能 補 實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求 才 廠 商 已 錄 用 額 滿 2. 25~29 歲 及 35~44 歲 求 才 者 未 能 補 實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技 術 不 合 83

93 3. 50~64 歲 及 65 歲 以 上 求 才 者 未 能 補 實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4.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職 業 之 51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與 5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求 才 者 未 能 補 實 的 主 要 原 因 皆 為 工 作 時 間 不 合 5. 女 性 求 才 者 未 能 補 實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求 才 廠 商 已 錄 用 額 滿 6. 男 性 求 才 者 未 能 補 實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技 術 不 合 表 年 求 才 未 能 補 實 主 要 原 因 單 位 : 人 次 /% 項 目 總 計 求 才 廠 商 已 錄 用 額 滿 技 術 不 合 工 作 時 間 不 合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總 計 26,205 5,281 5,045 3,613 3,470 性 別 女 13,449 3,141 2,408 2,102 1,490 男 12,756 2,140 2,637 1,511 1,980 職 業 別 ( 含 代 碼 ) 93 採 礦 營 建 製 造 及 運 輸 勞 力 工 6,073 1, ,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2, 銷 售 及 展 示 工 作 人 員 2, 個 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 一 般 及 文 書 事 務 人 員 1, 駕 駛 及 移 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1, 商 業 及 行 政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金 屬 機 具 製 造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1, 科 學 及 工 程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1, 其 他 基 層 技 術 工 及 勞 力 工 年 齡 別 15~19 歲 1, ~24 歲 2, ~29 歲 2, ~34 歲 3, ~39 歲 3, ~44 歲 2, ~49 歲 3, ~54 歲 2, ~59 歲 1, ~64 歲 歲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84

94 六 銀 髮 產 業 職 能 與 職 訓 供 給 ( 一 ) 職 能 定 義 與 內 涵 1. 職 能 定 義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教 授 McClelland(1973) 首 先 提 出 職 能 (competency) 的 觀 念, 他 認 為 不 應 只 以 智 力 測 驗 或 人 格 性 向 測 驗 作 為 遴 選 公 司 人 員 為 參 考 指 標, 亦 即 職 場 能 力 高 績 效 者 反 應 在 優 良 職 能 能 力 而 非 高 智 商 Spencer and Spencer(1993) 據 此 發 展 冰 山 模 型 如 圖 2-24 所 示, 在 水 平 面 上 方 外 顯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冰 山 是 技 術 與 知 識, 但 在 水 平 面 下 看 不 見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冰 山 是 一 個 人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特 質 (underlying characteristic), 在 人 格 中 扮 演 深 層 且 持 久 的 角 色, 而 且 能 預 測 一 個 人 在 複 雜 的 工 作 情 境 及 擔 當 重 任 時 的 行 為 表 現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認 為 職 能 (Competency) 指 成 功 完 成 某 項 工 作 任 務, 或 為 了 提 高 個 人 與 組 織 現 在 與 未 來 績 效, 所 應 具 備 的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或 其 他 特 質 等 能 力 組 合 圖 2-24 冰 山 模 型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85

95 2. 職 能 內 涵 (KSA)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針 對 職 能 內 涵 (KSA) 可 分 為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三 項 構 面, 而 在 企 業 的 各 級 從 業 人 員 依 各 產 業 別 之 不 同 而 有 各 產 業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建 議 各 企 業 依 規 模 分 工 之 不 同, 召 集 專 屬 的 職 能 會 議, 利 用 腦 力 激 盪 完 成 各 項 指 標, 以 為 後 續 運 用 的 基 礎 三 項 構 面 分 述 如 下 : (1) 知 識 (Knowledge): 指 執 行 某 項 任 務 所 需 瞭 解 可 應 用 於 該 領 域 的 原 則 與 事 實 (2) 技 能 (Skill): 指 執 行 某 項 任 務 所 需 具 備 可 幫 助 任 務 進 行 的 認 知 層 面 能 力 或 技 術 性 操 作 層 面 的 能 力, 通 稱 為 硬 技 能 (Hard Skills) 再 者, 跟 個 人 有 關 之 社 交 溝 通 自 我 管 理 行 為 等 能 力 通 稱 為 軟 技 能 (Soft Skills), 項 目 如 表 2-39 所 示 表 2-39 共 通 技 能 項 目 及 定 義 項 次 共 通 技 能 項 目 定 義 SS01 人 脈 建 立 主 動 尋 求 有 利 於 工 作 的 人 際 關 係 或 聯 繫 網 絡, 積 極 建 立 並 有 效 管 理 維 繫 彼 此 的 合 作 關 係 SS02 分 析 推 理 釐 清 能 夠 解 釋 事 實 資 料 或 其 他 資 訊 的 規 則 與 原 理, 視 需 要 運 用 適 合 之 方 法 技 巧, 分 析 資 訊 及 做 出 正 確 推 斷 SS03 外 部 意 識 具 備 一 定 的 敏 感 度, 可 以 瞭 解 及 判 斷 經 濟 政 治 和 社 會 趨 勢 對 組 織 與 任 務 的 影 響 SS04 正 確 傾 聽 能 根 據 特 定 的 溝 通 目 標 與 脈 絡 線 索, 正 確 解 讀 他 人 訊 息 SS05 合 作 協 調 能 利 用 人 際 互 動 方 式 促 進 工 作 目 標 的 完 成, 且 能 在 團 隊 產 生 糾 紛 時 綜 合 各 方 訊 息, 透 過 討 論 獲 得 團 體 成 員 接 受 與 支 持 SS06 成 果 導 向 運 用 各 種 方 法, 以 求 務 必 在 期 限 內 完 成 目 標 SS07 有 效 聯 結 指 能 從 過 去 的 經 驗 或 現 有 資 料, 找 出 與 目 標 相 關 之 關 鍵 性 資 訊 SS08 表 達 說 服 透 過 有 效 方 式 傳 達 正 確 訊 息, 進 一 步 能 結 合 人 際 互 動 策 略 使 對 方 接 受 某 種 觀 念 服 務 或 產 品 SS09 品 質 導 向 執 行 工 作 任 務 時 能 持 續 不 斷 設 計 或 應 用 回 饋 機 制 檢 視 及 改 善 工 作 流 程 與 結 果, 以 確 保 產 品 或 服 務 符 合 功 能 條 件 或 品 質 保 證 的 原 則 SS10 時 間 管 理 有 效 規 劃 分 配 及 運 用 個 人 時 間, 且 能 檢 討 各 項 活 動 或 工 作 的 執 行 時 間, 調 整 無 效 或 重 複 的 作 業 流 程 SS11 問 題 分 析 能 在 複 雜 或 模 糊 不 明 的 狀 況 下, 系 統 化 地 找 到 關 鍵 問 題 所 在 SS12 問 題 解 決 遇 到 狀 況 時 能 釐 清 問 題, 透 過 資 訊 蒐 集 與 分 析, 運 用 系 統 化 的 方 法, 進 行 判 斷 評 估, 以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或 最 佳 方 案 供 選 擇 SS13 組 織 計 畫 能 考 量 事 件 輕 重 緩 急 與 組 織 可 用 資 源, 訂 定 可 有 效 落 實 任 務 之 計 畫 SS14 創 新 導 向 不 侷 限 既 有 的 工 作 模 式, 能 夠 主 動 提 出 新 的 建 議 或 想 法, 並 落 實 於 工 作 中 86

96 項 次 共 通 技 能 項 目 定 義 SS15 策 略 性 思 考 在 思 考 及 判 斷 時, 能 預 見 其 短 長 期 的 潛 在 影 響 與 衝 擊, 並 透 過 邏 輯 性 及 周 延 性 的 分 析 與 整 合, 採 行 相 關 的 因 應 計 劃 SS16 溝 通 主 動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使 他 人 瞭 解, 並 努 力 理 解 他 人 所 傳 達 的 資 訊 SS17 價 值 判 斷 能 從 不 同 的 資 訊 準 則, 判 斷 各 種 方 案 的 優 劣 價 值 SS18 彈 性 思 考 能 以 不 同 角 度 界 定 資 訊, 並 視 狀 況 彈 性 轉 換 多 元 觀 點 進 行 思 考 SS19 影 響 力 能 夠 透 過 各 種 不 同 方 式 使 他 人 認 同 支 持 自 己 的 意 見 觀 點 提 案 計 畫 及 解 決 方 案 SS20 衝 突 管 理 以 建 設 性 的 方 式 有 效 解 決 人 之 間 的 紛 爭 不 滿 對 抗 意 見 不 合, 以 降 低 負 面 的 影 響 SS21 顧 客 導 向 站 在 顧 客 立 場, 了 解 顧 客 的 問 題 及 需 求, 樂 於 提 供 資 訊 或 協 助 解 決 顧 客 的 問 題 或 滿 足 他 們 的 期 望 SS22 閱 讀 能 力 理 解 工 作 相 關 文 件 中 的 文 句 段 落 與 數 據 能 夠 正 確 地 用 詞 遣 字, 運 用 通 順 文 句 編 寫 資 料 與 準 備 書 面 文 SS23 詞 彙 編 撰 能 力 件 運 用 各 行 業 所 需 的 資 訊 技 術 工 具, 有 效 存 取 管 理 整 合 並 SS24 資 訊 科 技 能 力 傳 遞 訊 息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3) 態 度 (Ability): 指 個 人 對 某 一 事 物 的 看 法 和 因 此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包 含 : 內 在 動 機 及 行 為 傾 向, 如 表 2-40 所 示 項 次 態 度 項 目 A01 親 和 關 係 A02 主 動 積 極 A03 正 直 誠 實 A04 自 我 管 理 A05 自 我 提 升 A06 自 信 心 A07 壓 力 容 忍 A08 謹 慎 細 心 表 2-40 態 度 項 目 及 定 義 定 義 對 他 人 表 現 理 解 友 善 同 理 心 關 心 和 禮 貌, 並 能 與 不 同 背 景 的 人 發 展 及 維 持 良 好 關 係 不 需 他 人 指 示 或 要 求 能 自 動 自 發 做 事, 面 臨 問 題 立 即 採 取 行 動 加 以 解 決, 且 為 達 目 標 願 意 主 動 承 擔 額 外 責 任 展 現 高 道 德 標 準 及 值 得 信 賴 的 行 為, 且 能 以 維 持 組 織 誠 信 為 行 事 原 則, 瞭 解 違 反 組 織 自 己 及 他 人 的 道 德 標 準 之 影 響 設 立 定 義 明 確 且 實 際 可 行 的 個 人 目 標 ; 對 於 及 時 完 成 任 務 展 現 高 度 進 取 努 力 承 諾 及 負 責 任 的 行 為 能 夠 展 現 持 續 學 習 的 企 圖 心, 利 用 且 積 極 參 與 各 種 機 會, 學 習 任 務 所 需 的 新 知 識 與 技 能, 並 能 有 效 應 用 在 特 定 任 務 在 表 達 意 見 做 決 定 面 對 挑 戰 或 挫 折 時, 相 信 自 己 有 足 夠 的 能 力 去 應 付 ; 面 對 他 人 反 對 意 見 時, 能 獨 自 站 穩 自 己 的 立 場 冷 靜 且 有 效 地 應 對 及 處 理 高 度 緊 張 的 情 況 或 壓 力, 如 緊 迫 的 時 間 不 友 善 的 人 各 類 突 發 事 件 及 危 急 狀 況, 並 能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紓 解 自 身 壓 力 對 於 任 務 的 執 行 過 程, 能 謹 慎 考 量 及 處 理 所 有 細 節, 精 確 地 檢 視 每 個 程 序, 並 持 續 對 其 保 持 高 度 關 注 87

97 項 次 態 度 項 目 A09 追 求 卓 越 定 義 會 為 自 己 設 定 具 挑 戰 性 的 工 作 目 標 並 全 力 以 赴, 願 意 主 動 投 注 心 力 達 成 或 超 越 既 定 目 標, 不 斷 尋 求 突 破 A10 團 隊 意 識 積 極 參 與 並 支 持 團 隊, 能 彼 此 鼓 勵 共 同 達 成 團 隊 目 標 能 夠 敞 開 心 胸, 調 整 行 為 或 工 作 方 法 以 適 應 新 資 訊 變 化 的 外 A11 彈 性 在 環 境 或 突 如 其 來 的 阻 礙 應 對 不 明 當 狀 況 不 明 或 問 題 不 夠 具 體 的 情 況 下, 能 在 必 要 時 採 取 行 動, A12 狀 況 以 有 效 釐 清 模 糊 不 清 的 態 勢, 完 成 任 務 A13 好 奇 開 放 容 易 受 到 複 雜 新 穎 的 事 物 吸 引, 且 易 於 接 受 新 觀 念 的 傾 向 在 成 敗 後 果 不 能 確 定 的 情 境 下, 對 成 功 機 會 少 但 成 功 後 報 酬 高 A14 冒 險 挑 戰 的 事 情 勇 於 嘗 試 的 傾 向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 二 ) 國 內 外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以 下 各 節 就 美 國 英 國 歐 盟 日 本 澳 洲 新 加 坡 香 港 與 台 灣 國 內 外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進 行 探 討 1. 美 國 (1) 推 動 背 景 與 沿 革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美 國 職 業 能 力 標 準 的 建 置 主 要 由 勞 工 部 就 業 與 訓 練 局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ETA) 負 責 推 動, 其 推 出 職 業 資 訊 網 (Occupational Information Network, O*NET) 國 家 技 能 標 準 委 員 會 (National Skills Standards Board, NSSB) 及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Industry Competency Model) 等 三 大 機 制, 彼 此 無 隸 屬 或 上 下 層 級 關 係 ETA 為 因 應 已 使 用 1980 年 的 職 業 字 典 (Dictionary of Occupation, DOT) 的 限 制, 於 1991 年 委 託 國 家 職 業 資 訊 網 協 會 (The National O*NET Consortium) 建 置 O*NET, 提 供 各 種 職 業 的 技 能 標 準 及 職 業 資 訊, 包 括 工 作 職 責 所 需 知 識 所 需 技 術 教 育 程 度 與 訓 練 種 類 等 資 訊 美 國 政 府 在 1994 年 通 過 國 家 技 能 標 準 法 案 (National Skills StandardsAct), 推 動 整 合 各 州 各 行 業 不 同 的 技 能 標 準, 促 使 培 訓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能 力 認 證 能 趨 於 一 致, 以 利 改 善 勞 動 力 的 能 力 水 準 及 流 動 難 度 政 府 在 法 案 通 過 後 隨 即 成 立 NSSB, 負 責 推 動 產 業 的 技 能 標 準 評 估 及 認 證 制 度 然 NSSB 運 作 至 2003 年 時, 政 府 發 現 技 能 標 準 發 展 情 況 與 NSSB 設 立 精 神 有 所 差 異, 而 宣 布 終 止 運 作, 88

98 改 設 國 家 技 能 標 準 機 構 (National Skill Standards Board Institute, NSSBI), 進 行 產 業 技 能 標 準 評 估 及 認 證 之 研 究 工 作 NSSB 運 作 至 2003 年 共 推 動 15 項 產 業 的 技 能 標 準, 詳 細 業 別 如 表 2-41 所 示 表 2-41 美 國 推 動 建 置 技 能 標 準 之 產 業 範 疇 1. 農 業 森 林 與 漁 業 2. 公 共 行 政 法 令 與 保 護 服 務 3. 企 業 與 行 政 服 務 4. 餐 飲 服 務 與 休 閒 事 業 5. 教 育 與 訓 練 6. 銷 售 不 動 產 與 個 人 服 務 7. 保 健 與 人 力 服 務 8. 運 輸 產 業 9. 金 融 與 保 險 10. 通 訊 電 腦 藝 術 與 娛 樂 資 訊 產 業 11. 能 源 環 境 與 污 染 管 理 12. 科 學 與 技 術 服 務 13. 製 造 安 裝 與 維 修 14. 建 築 工 程 15. 礦 業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的 建 置 源 於 美 國 政 府 在 2003 年 推 動 高 成 長 工 作 訓 練 計 畫 (High Growth Job Training Initiative), 企 圖 強 化 國 內 勞 動 力 投 入 美 國 高 成 長 但 面 臨 人 才 短 缺 之 重 點 產 業 而 ETA 因 應 高 成 長 產 業 變 化 快 速 的 產 業 特 性, 試 圖 以 職 能 發 展 的 概 念, 培 養 勞 工 具 備 足 夠 的 技 術 競 爭 力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結 合 O*NET 的 職 業 資 訊, 建 立 產 業 可 一 體 適 用 的 職 能 架 構, 並 容 許 各 界 依 特 定 需 求 更 新 調 整 模 型 內 容, 據 此 發 展 以 職 能 為 基 礎 的 訓 練 課 程 模 組 績 效 指 標 技 能 標 準 與 認 證 制 度 自 此, 美 國 政 府 從 為 特 定 工 作 場 所 或 產 業 量 身 訂 做 的 技 術 標 準 建 置, 轉 向 扮 演 產 業 職 能 訊 息 交 換 提 供 輔 助 工 具 與 職 能 模 型 建 置 的 協 助 角 色, 目 前 已 建 置 21 個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詳 如 表 2-42 所 列 表 2-42 美 國 推 動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建 置 之 產 業 範 疇 1. 先 進 製 造 產 業 2. 聯 合 健 康 產 業 3. 航 太 產 業 4.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5. 自 動 化 產 業 6. 餐 旅 服 務 產 業 7. 生 技 產 業 8.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9. 商 業 建 築 10. 長 期 照 護 11. 重 型 建 築 12. 機 電 產 業 13. 住 宅 建 築 14. 再 生 能 源 15. 能 源 產 業 16. 零 售 產 業 17. 創 業 產 業 18. 運 輸 產 業 19. 金 融 產 業 20. 水 利 產 業 21. 空 間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89

99 (2) 職 能 標 準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張 瑞 娥, 民 100) 美 國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是 一 組 放 諸 整 個 產 業 需 要 的 職 能 項 目, 不 同 於 技 能 標 準 是 針 對 特 定 工 作 場 所 或 角 色 所 需 能 力, 其 以 金 字 塔 的 型 態 呈 現, 由 九 個 層 級 的 職 能 逐 層 架 構 起 來 層 級 分 層 以 專 業 度 及 具 體 行 為 作 為 依 據, 層 級 越 高 代 表 職 能 的 運 用 越 專 門 且 越 具 體, 而 非 能 力 深 淺 高 下 之 分 層 級 1-5 以 區 塊 劃 分, 每 一 區 塊 代 表 職 能 範 圍, 可 為 知 識 技 能 能 力 及 其 它 有 助 推 展 產 業 之 必 要 因 素 各 層 級 職 能 定 義 說 明 如 下 : A. 第 一 ~ 三 層 級 稱 為 基 礎 職 能 (Foundational Competencies), 是 進 入 職 場 需 具 備 的 基 礎 能 力, 包 括 個 人 效 益 職 能 學 術 職 能 工 作 場 域 職 能 (A) 第 一 層 級 : 個 人 效 能 職 能 置 於 整 個 金 字 塔 的 最 底 層, 代 表 為 所 有 人 面 對 各 種 生 活 都 需 具 備 的 職 能, 亦 稱 軟 性 技 能, 是 個 人 在 家 庭 或 社 會 中 學 習 而 得 的 個 人 能 力, 再 經 學 校 教 育 和 職 場 磨 練 後 可 更 為 增 強 這 些 能 力 是 難 以 教 導 或 改 正 的 人 格 特 質 (B) 第 二 層 級 : 學 術 職 能 學 術 職 能 指 在 學 校 習 得 的 關 鍵 職 能, 包 括 認 知 功 能 和 思 考 方 法, 可 應 用 在 所 有 的 產 業 和 職 業 中 (C) 第 三 層 級 : 職 場 職 能 代 表 個 人 動 機 特 質, 及 處 理 人 際 關 係 和 自 我 管 理 的 方 式 此 類 職 能 可 應 用 在 多 數 的 職 業 和 產 業 當 中 B. 第 四 ~ 五 層 級 稱 為 產 業 職 能 (Industry Related Competency), 包 括 整 個 產 業 與 特 定 次 產 業 的 特 定 技 術 職 能, 協 助 此 產 業 的 工 作 人 員 可 多 元 發 展 職 涯 路 徑, 輕 易 地 跨 次 產 業 流 動, 避 免 被 侷 限 於 單 一 次 產 業 的 工 作 之 中 (A) 第 四 層 : 整 體 產 業 技 術 職 能 代 表 整 體 產 業 所 需 一 般 性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可 廣 泛 應 用 於 各 次 產 業 中 此 職 能 是 建 立 在 較 低 層 級, 但 專 業 要 求 度 高 (B) 第 五 層 級 : 次 產 業 技 術 職 能 代 表 僅 適 用 於 特 定 次 產 業 的 技 術 職 能 C. 第 六 ~ 九 層 級 是 在 產 業 中 特 定 職 業 的 專 門 職 能, 包 括 特 定 職 業 的 90

100 知 識 技 術 必 要 需 求 條 件 管 理 等 職 能 美 國 國 家 職 業 技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共 分 成 3 級 如 表 2-43 所 示, 圖 2-25 是 以 美 國 自 動 化 專 業 人 員 的 職 能 需 求 所 展 開 之 自 動 化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表 2-43 美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層 級 層 級 指 標 在 某 種 特 定 工 作 或 特 定 產 業 的 從 業 人 員 所 需 具 備 的 特 別 能 力 是 特 別 標 準 對 從 事 專 項 工 作 人 員 的 知 識 技 術 與 能 力 之 規 定 在 該 產 業 中, 負 有 一 定 職 責 的 職 位, 所 應 具 備 的 知 識 技 術 與 能 專 業 標 準 力 達 到 專 業 標 準 的 人, 表 示 已 具 該 產 業 領 域 中 較 重 要 的 職 位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在 某 一 產 業 領 域 中, 所 有 工 作 都 共 同 要 求 的 必 須 知 識 技 能 與 能 基 礎 標 準 力 達 到 基 礎 標 準 的 人, 表 示 已 具 該 產 業 領 域 中 所 需 的 基 本 條 件 資 料 來 源 : 張 瑞 娥 ( 民 100) 圖 2-25 自 動 化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91

101 層 級 2. 英 國 (1) 推 動 背 景 與 沿 革 英 國 是 最 早 建 立 的 國 家, 於 1986 年 成 立 了 國 家 職 業 標 準 委 員 會 (National Council for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NCVQ), 作 為 建 立 職 能 標 準 的 領 導 單 位 ; 但 為 順 利 推 行, 另 有 英 國 勞 工 局 (Employment Department) 訓 練 機 構 (Training Agency) 技 術 諮 詢 團 體 (Technical Advisory Group) 研 究 發 展 單 位 和 執 行 機 構 (Lead Bodies) 等 具 有 高 度 熱 忱 的 機 構 密 切 地 合 作 ( 張 瑞 娥, 民 100) (2) 職 能 標 準 英 國 截 至 2010 年 8 月 止, 計 有 80 個 職 群 和 43,072 個 職 能 標 準, 資 歷 架 構 共 分 8 級, 如 表 2-44 所 示 職 業 教 育 和 訓 練 部 門 8 專 家 授 與 7 第 7 級 翻 譯 文 憑 第 6 級 專 業 生 產 能 力 國 家 文 憑 第 5 級 3D 設 計 BTEC 高 級 國 家 文 憑 第 4 級 幼 兒 保 育 證 書 第 3 級 小 動 物 照 護 照 證 書, 第 3 級 航 空 工 程 NVQ,A 級 第 2 級 大 學 專 員 文 憑, 第 2 級 農 作 物 生 產 G C S E 等 級 A*-C 第 1 級 動 力 運 輸 工 具 證 書, 第 1 級 烘 焙 GCSE 等 級 D-G 資 料 來 源 : 于 承 平 ( 民 99) 表 2-44 英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高 等 教 育 部 門 D(doctoral): 博 士 學 位 M(masters): 碩 士 學 位, 學 士 後 證 書 和 文 憑 H(honours): 學 士 學 位, 學 士 級 證 書 和 文 憑 I(intermediate): 高 等 教 育 及 進 修 教 育 文 憑 基 礎 學 士 及 高 級 國 家 文 憑 C(certificate) : 高 等 教 育 證 書 層 級 指 標 具 某 一 特 定 領 域 領 導 地 位 之 專 家 或 專 業 人 員 具 高 階 發 展 及 複 雜 層 次 知 識, 並 可 以 發 展 深 度 及 原 創 想 法 於 複 雜 及 不 可 預 測 之 問 題 及 情 境 的 能 力 具 某 項 工 作 或 研 究 之 專 業 高 層 次 知 識, 能 運 用 於 個 人 想 法 及 研 究 複 雜 問 題 與 情 境 的 能 力 具 某 項 工 作 或 研 究 之 深 度 知 識 及 理 解, 並 能 運 用 公 式 的 解 答 或 回 應 於 複 雜 問 題 及 情 境 的 能 力 具 某 項 工 作 或 研 究 之 資 訊 及 知 識 詳 細 分 析, 並 可 加 以 運 用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具 深 度 廣 度 和 複 雜 性 的 知 識, 並 能 將 知 識 與 技 術 依 環 境 的 不 同 而 加 以 選 擇 調 整 及 移 轉 的 能 力 具 有 在 認 可 在 某 一 範 圍 內, 各 種 工 作 所 需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或 在 特 定 清 楚 的 條 件 下, 所 需 運 用 的 知 識 及 技 術 的 能 力 具 有 從 事 某 一 特 定 範 圍 內 的 例 行 性 工 作 及 可 預 期 性 任 務 的 能 力 進 入 級 Entry 成 人 讀 寫 能 力 證 書 在 指 導 與 監 督 下, 具 基 本 知 識 技 術 及 能 力 並 應 用 於 日 常 學 習 情 境 92

102 3. 歐 盟 (1) 推 動 背 景 與 沿 革 歐 盟 亦 於 2006 年 9 月 倡 議 歐 盟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指 導 方 針, 建 議 歐 盟 會 員 國 在 2009 年 前 建 立 相 對 應 的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目 的 在 提 升 國 與 國 間 人 力 品 質 透 明 度, 有 助 於 人 才 流 動, 並 提 供 終 身 職 能 學 習 的 明 確 目 標 其 次, 經 由 非 正 規 非 正 式 學 習 方 式 所 累 積 之 經 驗, 且 經 由 認 證 程 序 轉 化 成 職 能 表 現 ( 黃 俐 文 黃 聖 紜, 民 98) (2) 職 能 標 準 歐 盟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EQF) 架 構 基 本 上 將 學 習 成 就 分 成 三 大 類 第 一 類 為 知 識 第 二 類 為 技 術 與 第 三 類 為 能 力 能 力 的 表 現 又 分 成 個 人 的 社 交 能 力 與 專 業 性 層 次, 詳 細 內 容 如 表 2-45 所 示 表 2-45 歐 盟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層 級 簡 要 指 標 係 高 度 專 業 化 知 識 領 域 的 體 系 專 家, 具 關 鍵 議 題 分 析 評 估 並 融 合 新 的 8 複 雜 創 意 之 能 力 ; 具 構 思 設 計 推 行 大 型 研 究 計 畫 的 能 力 ; 個 人 在 開 發 新 知 識 或 專 業 實 作 成 果 過 程 中, 具 領 導 經 驗 可 自 我 引 導 理 論 和 實 作 的 學 習, 其 中 部 分 為 該 領 域 中 的 尖 端, 可 提 供 7 發 展 和 應 用 創 意 的 根 本 基 礎, 通 常 屬 於 研 究 的 範 疇 ; 可 以 整 合 知 識 形 塑 社 會 倫 理 判 斷 和 責 任 的 能 力, 以 及 在 複 雜 環 境 中, 具 管 理 變 革 的 經 驗 具 某 個 領 域 在 學 習 和 工 作 的 詳 細 理 論 和 實 作 知 識 技 術 和 能 力, 其 中 部 分 屬 於 領 域 中 的 尖 端 ; 可 應 用 知 識 提 出 設 計 論 點 解 決 問 題 及 對 社 會 6 和 倫 理 相 關 議 題 做 出 判 斷 的 能 力 ; 具 備 在 複 雜 環 境 中 表 現 出 合 於 專 業 行 為 的 職 能 具 更 廣 的 理 論 和 實 作 知 識, 包 括 有 關 特 別 領 域 的 學 習 和 職 業 知 識 ; 對 於 5 具 體 問 題 有 應 用 知 識 和 技 術 發 展 策 略,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之 能 力 ; 具 自 主 學 習 管 理 員 工 和 進 行 專 案 實 作 的 互 動 經 驗 具 特 定 領 域 的 實 作 和 理 論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及 可 應 用 專 業 知 識 技 術 和 職 4 能, 獨 立 解 決 問 題 並 督 導 他 人 的 能 力 ; 可 自 主 學 習, 具 備 處 理 一 般 或 特 殊 情 況 的 學 習 和 工 作 之 經 驗 包 括 一 般 性 知 識 及 特 定 領 域 的 實 作 和 基 礎 理 論 知 識, 在 指 導 下 有 完 成 任 3 務 的 能 力 ; 個 人 對 自 己 的 學 習 成 就 負 責, 並 對 特 定 領 域 的 學 習 和 工 作 具 備 有 限 的 經 驗 屬 特 定 範 圍 的 知 識 技 術 和 具 體 能 力 ; 能 在 可 控 制 的 環 境 中 受 到 直 接 2 監 督 下 應 用 其 技 術, 並 承 擔 有 限 的 責 任 ; 其 學 習 成 就 僅 有 少 部 分 屬 於 特 定 職 業 的 能 力 係 一 般 性 基 礎 的 知 識 技 術 和 能 力 ; 能 在 結 構 化 的 環 境 中 直 接 監 督 下 1 執 行 簡 單 的 工 作 ; 其 學 習 成 就 非 屬 特 定 職 業 的 基 本 能 力 資 料 來 源 : 黃 鼎 佑 陳 苑 欽 ( 民 98) 93

103 4. 日 本 (1) 推 動 背 景 與 沿 革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日 本 政 府 在 1997 年 根 據 職 業 能 力 開 發 促 進 法 ( 昭 和 44 年 法 律 第 64 號 ) 成 立 的 日 本 中 央 職 業 能 力 開 發 協 會, 簡 稱 JAVADA, 其 成 立 主 要 宗 旨 為 推 動 職 業 技 能 檢 定, 提 升 國 民 的 職 業 能 力 水 準 厚 生 勞 動 省 在 2000 年 後 意 識 到 建 立 共 同 的 職 業 能 力 標 準, 可 有 助 於 規 劃 合 適 的 職 業 技 能 檢 定, 及 協 助 企 業 健 全 人 力 資 源 制 度, 於 是 在 2002 年 開 始 委 託 JAVADA 建 置 不 同 產 業 的 職 業 能 力 評 價 基 準 職 業 能 力 評 價 基 準 是 依 據 業 種 職 種 與 職 務 在 達 成 工 作 成 果 過 程 時, 其 職 務 達 成 能 力 所 應 具 備 的 知 識 技 術 與 技 能 的 總 合 (2) 職 能 標 準 日 本 政 府 雖 在 1998 年 開 始 著 手 研 究 國 家 職 能 標 準, 不 過, 其 發 展 經 驗 與 歐 美 較 不 相 同 係 由 日 本 生 產 性 勞 動 情 報 中 心, 成 立 專 責 機 構 日 本 職 能 研 究 會,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企 業 調 查 與 深 入 企 業 的 個 案 研 究, 加 上 日 本 薪 資 研 究 中 心 再 將 職 能 進 一 步 精 緻 化 後, 而 發 展 出 日 本 式 職 能 模 型, 由 日 本 中 央 職 業 能 力 開 發 協 會 推 動 職 能 評 鑑 制 度, 企 業 界 制 定 職 業 資 格 能 力 的 層 級, 共 分 成 4 個 層 級 如 表 2-46 所 示 右 ( 廖 文 志, 民 97) 表 2-46 日 本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層 級 對 象 層 級 指 標 大 型 企 業 管 理 者 或 最 高 專 業 經 理 人 熟 練 員 工 能 力 足 以 執 行 統 合 性 4 判 斷 與 決 策, 並 開 創 新 業 務 利 潤 中 小 型 企 業 管 理 者 或 高 專 業 經 理 熟 練 員 工 有 能 力 依 經 營 方 針 執 行 3 管 理 營 運 計 畫 運 籌 業 務 執 行 以 及 問 題 解 決, 提 升 企 業 利 潤 經 營 團 隊 的 核 心 員 工 有 能 力 發 揮 自 己 的 創 意, 並 藉 著 自 主 的 判 斷 2 力 自 我 改 善 自 我 提 案 來 完 成 業 務 職 務 負 責 員 工 有 能 力 依 上 級 主 管 指 示 建 議, 確 實 完 成 例 行 性 的 業 1 務 資 料 來 源 : 廖 文 志 ( 民 97) 5. 澳 洲 (1) 推 動 背 景 與 沿 革 澳 洲 是 目 前 運 用 職 能 標 準 成 熟 度 最 高 的 國 家, 其 有 效 將 職 能 標 準 與 訓 練 課 程 評 估 指 引 及 資 歷 證 明 整 合 成 一 連 動 體 系, 主 要 機 制 94

104 層 級 包 括 澳 洲 資 歷 架 構 (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QF) 與 訓 練 套 件 (Training Packages) 澳 洲 品 質 訓 練 架 構 (Australian Quality Training Framework, AQTF), 建 構 起 澳 洲 國 家 訓 練 體 系 (National Skills Framework) 澳 洲 訓 練 體 系 以 AQF 為 基 礎, 使 學 校 教 育 職 業 訓 練 及 高 等 教 育 之 間 具 有 銜 接 通 路, 讓 教 育 訓 練 和 就 業 之 間 有 一 致 性 的 無 縫 接 軌 ; 再 以 訓 練 套 件 規 範 職 業 的 教 育 及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工 作 之 職 能 單 元 對 照 的 資 歷 層 次 產 業 導 向 的 評 量 指 引 等 ; 最 後, 以 AQTF 確 保 訓 練 套 件 的 實 施 具 有 品 質 水 準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2) 職 能 標 準 AQF 認 證 標 準 有 助 於 職 業 教 育 與 訓 練 與 中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之 間 相 互 銜 接 與 認 證, 對 於 職 業 教 育 與 普 通 教 育 之 轉 銜 與 流 通 具 相 當 大 的 貢 獻, 澳 洲 的 資 歷 架 構 共 分 8 級 如 表 2-47 所 示 ( 張 瑞 娥, 民 100) 職 業 教 育 和 訓 練 部 門 表 2-47 澳 洲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高 等 教 育 部 門 8 博 士 學 位 7 職 業 研 究 所 文 憑 職 業 研 究 所 證 書 碩 士 學 位 研 究 所 文 憑 研 究 所 證 書 6 學 士 學 位 5 專 科 進 階 文 憑 專 科 文 憑 副 學 士 學 位 進 階 文 憑 文 憑 4 第 4 級 證 書 高 中 教 育 證 書 3 第 3 級 證 書 層 級 指 標 能 全 面 負 責 承 擔 工 作 責 任, 稱 職 於 高 度 專 門 性 任 務, 且 需 高 度 判 斷 與 管 理 能 力 能 依 總 體 計 畫 工 作, 負 責 較 廣 的 管 理 工 作 與 責 任, 可 勝 任 高 度 專 門 性 與 高 度 的 判 斷 力 在 總 體 計 畫 有 限 的 指 導 下, 管 理 其 他 工 作 成 員 與 成 果, 有 明 確 的 負 責 範 圍 能 監 督 與 指 導 小 組 工 作, 且 能 適 應 獨 立 性 工 作, 需 能 負 責 判 斷 計 畫 選 擇 機 具 與 工 作 組 織 可 說 明 並 理 解 部 分 理 論 概 念 性 知 識 可 解 決 部 分 範 圍 但 無 法 預 測 的 問 題 可 確 認 應 用 不 同 範 圍 及 脈 絡 中 具 深 度 的 技 能 及 知 識 對 不 同 多 樣 的 資 訊 來 源 可 進 行 鑑 定 分 析 對 個 人 工 作 成 效 在 品 管 標 準 內 可 負 起 責 任 對 他 人 工 作 成 效 在 相 關 品 管 標 準 內 可 負 擔 部 分 責 任 可 說 明 理 論 性 的 相 關 知 識 可 運 用 部 分 發 展 性 的 工 作 技 能 可 解 決 較 複 雜 多 樣 可 預 測 的 問 題 可 執 行 需 判 斷 或 熟 練 技 能 的 工 作 任 務 能 判 別 判 斷 並 解 釋 可 用 的 資 訊 對 個 人 的 工 作 或 學 習 成 效 可 負 起 責 95

105 層 級 職 業 教 育 和 訓 練 部 門 2 第 2 級 證 書 1 第 1 級 證 書 資 料 來 源 : 蕭 錫 錡 ( 民 98) 高 等 教 育 部 門 層 級 指 標 任 對 他 人 工 作 或 學 習 成 效 可 負 擔 部 分 責 任 可 說 明 一 般 領 域 操 作 性 的 知 識 可 運 用 部 分 特 定 的 工 作 技 能 可 解 決 部 分 可 預 測 的 問 題 可 執 行 部 分 選 擇 範 圍 內 的 工 作 任 務 能 篩 選 並 紀 錄 來 源 不 同 的 資 訊 對 個 人 工 作 或 學 習 成 效 可 負 擔 部 分 責 任 可 說 明 範 圍 較 小 且 重 複 性 的 知 識 可 運 用 基 礎 技 能 並 使 用 相 關 工 具 給 予 明 確 方 向 能 執 行 並 完 成 既 定 的 工 作 能 接 受 並 傳 遞 訊 息 / 資 訊 6. 新 加 坡 (1) 推 動 背 景 與 沿 革 新 加 坡 從 2000 年 開 始 推 動 國 家 職 能 認 證 系 統 (National Skills Recognition System, NSRS) 之 建 構, 是 建 構 職 能 標 準 和 獲 得 技 能 認 證 的 一 項 架 構, 其 目 標 在 於 針 對 國 內 各 項 產 業 訂 定 職 能 標 準, 並 結 合 訓 練 系 統, 提 供 認 證 機 制, 進 而 達 成 提 升 國 內 人 力 素 質, 以 協 助 國 內 產 業 之 競 爭 力 成 長 期 初 由 人 力 部 (Ministry of Manpower Singapore) 工 商 部 (Ministry of Trade & Industry) 負 責 規 劃 各 行 業 所 需 的 職 能 標 準, 而 在 2003 年 改 由 新 成 立 勞 動 力 發 展 局 (Singapore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WDA) 負 責 推 動, 其 性 質 近 似 於 我 國 職 訓 局 的 角 色 時 至 2004 年,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以 國 家 職 能 認 證 系 統 為 基 礎, 再 行 規 劃 更 為 完 善 的 職 能 訓 練 架 構, 稱 為 勞 動 力 技 能 資 歷 架 構 (workforce skills qualification, WSQ) 整 合 訓 練 發 展 與 檢 定 認 證 等 相 關 面 向, 藉 由 跨 部 會 的 合 作, 並 導 入 業 界 之 意 見, 歸 納 出 不 同 產 業 別 所 需 的 專 業 職 能 (2) 職 能 標 準 新 加 坡 勞 動 力 技 能 資 歷 架 構 已 針 對 其 國 內 30 種 不 同 產 業 提 出 職 能 標 準 如 表 2-48 保 全 企 業 管 理 藥 學 等 各 產 業 此 外, 為 使 更 96

106 多 民 眾 能 參 與 職 能 訓 練, 並 取 得 認 證 執 照, 新 加 坡 同 時 推 動 許 多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如 訓 練 教 育 總 體 計 畫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Masterplan) 結 合 大 專 院 校 或 其 他 經 認 證 訓 練 機 構, 使 得 職 業 訓 練 能 更 緊 密 的 與 教 育 資 源 及 就 業 市 場 結 合 ( 黃 同 圳, 民 97) 表 2-48 新 加 坡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層 級 層 級 指 標 3 此 層 級 的 職 能 範 圍 是 針 對 一 般 日 常 可 預 測 的 工 作 活 動 此 層 級 的 職 能 範 圍 是 不 只 針 對 一 般 日 常 可 預 測 的 工 作 活 動, 工 作 內 容 較 2 複 雜, 除 了 要 負 起 某 部 分 責 任 外, 亦 需 與 其 他 人 互 相 合 作 此 層 級 的 職 能 範 圍 最 廣, 工 作 內 容 複 雜, 除 了 要 負 起 某 部 分 責 任 外, 亦 1 需 負 擔 管 理 的 職 責 資 料 來 源 : 黃 同 圳 ( 民 97) 7. 香 港 (1) 推 動 背 景 與 沿 革 香 港 教 育 統 籌 局 (Education and Manpower Bureau,96 年 1 月 後 改 稱 為 教 育 局 ) 遂 於 2002 年 11 月 發 表 了 一 份 題 為 設 立 資 歷 架 構 及 其 相 關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的 報 告 摘 要, 開 始 籌 劃 建 立 職 業 能 力 標 準 制 度 經 過 一 年 餘 的 諮 詢 及 推 動 之 後, 香 港 行 政 會 議 於 2004 年 2 月 通 過 成 立 資 歷 架 構 及 相 關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此 即 為 香 港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的 濫 觴 到 了 2007 年 10 月, 香 港 立 法 會 通 過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條 例 草 案,2008 年 5 月 該 條 例 全 面 生 效, 資 歷 架 構 正 式 實 行 在 香 港 資 歷 架 構 主 要 由 香 港 教 育 局 負 責 推 動, 此 外, 香 港 亦 在 2007 年 10 月 通 過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條 例, 成 立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 以 下 簡 稱 評 審 局 ) 評 審 局 受 到 教 育 局 委 任 為 資 歷 架 構 下 的 評 審 當 局 及 資 歷 名 冊 管 理 當 局, 獨 立 負 責 學 術 課 程 及 職 業 資 歷 之 評 審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2) 職 能 標 準 香 港 資 歷 架 構 是 一 個 資 歷 等 級 制 度, 所 參 照 的 資 歷 並 不 限 於 學 術 界 所 頒 發 的 學 歷, 而 是 兼 顧 各 業 別 所 需 的 能 力 基 礎 透 過 這 個 架 構, 企 圖 將 原 先 各 自 為 政 的 主 流 教 育 職 業 培 訓, 以 及 持 續 進 修 等 方 面 的 不 同 資 歷 做 有 條 理 的 整 合, 讓 學 歷 與 職 能 做 清 楚 的 對 應 資 97

107 歷 架 構 首 先 以 產 業 區 分, 再 從 每 個 產 業 中 區 分 不 同 職 務 種 類, 每 種 職 務 裡 再 依 能 力 深 淺 程 度 細 分 7 個 等 級, 如 表 2-49 所 示 級 別 七 六 知 識 及 智 力 技 能 能 以 批 判 性 角 度 研 究 一 門 科 目 或 學 科, 包 括 能 理 解 該 學 科 主 要 的 理 論 及 觀 念, 並 作 出 評 價, 同 時 明 瞭 該 學 科 與 其 他 學 科 之 間 的 概 括 關 係 能 指 出 獨 特 的 創 見, 將 之 概 念 化, 並 轉 化 為 複 雜 抽 象 的 構 思 及 資 料 在 缺 乏 完 整 或 一 致 的 數 據 / 資 料 情 況 下, 能 處 理 極 複 雜 及 嶄 新 的 事 項, 並 作 出 有 根 據 的 判 斷 對 某 一 專 門 研 究 領 域 或 更 廣 泛 的 跨 學 科 關 係, 作 出 重 大 而 具 原 創 性 的 貢 獻 能 作 出 批 判 性 地 檢 討 整 合 及 擴 展 一 套 有 系 統 及 連 貫 的 知 識 能 在 某 一 個 研 究 領 域 內, 採 用 高 度 專 門 的 技 術 或 學 術 技 巧 能 從 一 系 列 資 料 來 源, 批 判 性 地 評 估 新 的 資 料 概 念 及 理 據, 並 發 展 出 創 新 的 回 應 能 批 判 性 地 檢 討 整 合 及 擴 展 一 門 科 目 / 學 科 的 知 識 技 巧 運 用 及 思 考 方 式 在 缺 乏 完 整 或 表 2-49 香 港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過 程 能 掌 握 研 究 及 運 用 方 略, 並 能 作 出 具 批 判 性 的 討 論 培 養 對 於 新 環 境 下 所 出 現 的 問 題 及 事 項, 作 出 具 創 見 的 回 應 能 在 一 系 列 不 同 情 況 下, 轉 換 及 應 用 辨 析 及 具 創 意 的 技 巧 與 產 品 服 務 運 作 或 流 程 ( 包 括 尋 找 資 源 及 評 估 ) 有 關 的 複 雜 規 劃 設 計 技 術 及 / 或 管 理 等 職 能 方 面, 有 效 運 用 適 當 的 判 斷 能 力 進 行 研 究 及 / 或 高 級 技 術 或 專 業 活 動 設 計 及 應 用 合 適 的 研 究 方 法 應 用 能 力 自 主 性 及 問 責 性 將 知 識 及 技 能 應 用 於 不 同 種 類 的 複 雜 及 專 業 工 作 中, 其 中 包 括 嶄 新 及 前 所 未 有 的 情 況 在 處 理 及 解 決 問 題 時 能 顯 示 出 領 導 才 能 及 原 創 性 對 有 關 決 策 負 責 高 度 自 主, 對 本 身 的 工 作 負 有 全 部 責 任, 對 他 人 的 工 作 亦 負 有 重 大 責 任 能 處 理 複 雜 的 操 守 及 專 業 事 項 將 知 識 及 技 能 應 用 於 不 同 種 類 的 專 業 工 作 之 中 能 行 使 重 要 的 自 主 權, 以 決 定 及 達 成 個 人 及 / 或 小 組 的 成 果 對 有 關 決 策 負 責, 包 括 運 用 監 督 職 權 能 顯 示 出 領 導 才 能 及 / 或 就 變 革 及 發 展 等 方 面 作 出 貢 獻 溝 通 能 力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運 算 能 力 因 應 各 種 背 景 情 況 及 目 的, 能 策 略 性 地 運 用 溝 通 技 術, 與 不 同 對 象 溝 通 能 按 發 表 學 術 著 作 的 標 準 及 作 出 批 判 性 討 論 的 標 準 來 進 行 溝 通 能 時 常 留 意 檢 討 及 反 思 本 身 的 工 作 及 技 能 的 發 展, 並 能 在 新 的 要 求 下 作 出 改 變 及 適 應 能 運 用 各 種 電 腦 軟 體, 指 出 改 善 工 作 效 益 的 軟 體 要 求, 並 能 預 計 未 來 對 這 方 面 的 要 求 能 批 判 性 地 評 估 數 字 性 及 圖 像 性 的 數 據, 並 能 廣 泛 採 用 有 關 數 據 能 利 用 合 適 的 方 法, 與 各 類 不 同 對 象 溝 通, 包 括 同 級 職 員 高 級 職 員 及 專 家 等 能 運 用 各 種 電 腦 軟 體 支 援 及 改 善 工 作 效 益 ; 能 指 出 改 進 現 有 軟 體 的 地 方, 從 而 提 高 有 關 軟 體 的 效 益, 或 指 定 使 用 新 的 軟 體 能 對 各 種 不 同 數 字 性 及 圖 像 性 數 據 作 出 評 估, 並 能 在 工 作 的 不 同 階 段 利 用 計 算 協 助 工 作 進 行 98

108 級 別 五 四 知 識 及 智 力 技 能 連 貫 的 數 據 / 資 料 的 情 況 下, 能 處 理 極 複 雜 的 事 項, 並 作 出 有 根 據 的 判 斷 能 通 過 分 析 抽 象 資 料 及 概 念, 從 而 產 生 構 思 能 掌 握 各 種 不 同 的 專 門 技 術 具 創 意 及 / 或 概 念 性 的 技 能 能 指 出 及 分 析 日 常 及 抽 象 的 專 業 問 題 及 事 項, 並 能 作 出 以 理 據 為 基 礎 的 回 應 能 分 析 重 新 組 織 及 評 估 各 種 不 同 的 資 料 能 批 判 性 地 分 析 評 估 及 / 或 整 合 構 思 概 念 資 料 及 事 項 能 運 用 各 種 不 同 資 源 協 助 作 出 判 斷 能 通 過 建 立 一 個 縝 密 的 方 式, 吸 收 廣 泛 的 知 識, 並 專 精 於 某 些 知 識 領 域 能 呈 報 及 評 估 資 料, 並 利 用 有 關 資 料 計 畫 及 制 定 研 究 策 略 能 在 大 致 熟 悉 的 情 況 下 處 理 清 楚 界 定 的 事 項, 但 亦 能 擴 展 至 處 理 一 些 不 熟 悉 的 問 題 運 用 一 系 列 專 門 技 巧 及 方 法 以 作 出 各 種 回 應 過 程 能 在 一 系 列 不 同 技 術 性 專 業 性 或 管 理 職 能 上, 運 用 辨 析 及 具 創 意 的 技 巧 與 產 品 服 務 運 作 或 流 程 有 關 的 規 劃 技 術 及 / 或 管 理 等 職 能, 有 效 運 用 適 當 的 判 斷 能 力 在 各 種 不 同 及 特 定 的 環 境 下 工 作, 當 中 涉 及 一 些 具 創 意 及 非 常 規 性 的 工 作 或 程 序 在 規 劃 篩 選 或 呈 報 資 料 方 法 或 資 源 等 各 方 面, 能 運 用 適 當 的 判 斷 執 行 日 常 探 討 工 作, 並 將 有 關 研 究 探 討 的 論 題 發 展 成 專 業 水 平 的 課 題 應 用 能 力 自 主 性 及 問 責 性 執 行 涉 及 規 劃 設 計 及 技 術 性 工 作, 並 承 擔 一 些 管 理 職 責 在 廣 泛 的 規 限 準 則 下, 擔 負 責 任 及 具 問 責 性 工 作, 以 達 至 個 人 及 / 或 小 組 工 作 成 效 在 合 格 的 高 級 從 業 員 的 指 導 下 工 作 在 其 他 人 的 協 助 下 ( 如 需 要 時 ), 處 理 專 業 操 守 事 項 能 執 行 需 要 熟 練 技 巧 的 工 作, 當 中 需 要 一 些 斟 酌 處 理 及 判 斷 能 力, 並 需 要 執 行 監 督 職 責 訂 立 自 己 的 工 作 進 程 及 進 行 指 導 性 工 作 在 一 般 性 指 引 或 職 能 內 工 作 對 本 身 的 工 作 成 果 的 質 與 量 負 責 符 合 特 定 的 質 素 標 準 對 他 人 的 工 作 成 果 的 量 和 質 負 責 溝 通 能 力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運 算 能 力 能 運 用 一 系 列 慣 常 使 用 的 技 能 及 一 些 先 進 及 專 門 技 能, 以 支 援 某 一 門 科 目 / 學 科 的 既 有 運 作, 例 如 : 1. 能 向 各 種 不 同 的 對 象, 就 該 科 目 / 學 科 的 標 準 / 主 題, 作 出 正 式 及 非 正 式 的 表 述 2. 能 就 複 雜 的 題 目 參 與 小 組 討 論 ; 能 製 造 機 會 讓 其 他 人 作 出 貢 獻 3. 能 運 用 各 種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軟 體 以 支 援 工 作 及 提 高 工 作 效 益 4. 能 詮 釋 運 用 及 評 估 數 字 性 及 圖 像 性 數 據, 以 達 到 目 的 / 目 標 能 運 用 與 一 門 科 目 / 學 科 有 關 的 一 系 列 慣 常 使 用 的 技 能 及 一 些 先 進 技 能, 例 如 : 1. 在 熟 悉 的 及 一 些 新 的 情 況 下 均 能 運 用 一 系 列 技 巧 與 對 象 溝 通 2. 能 融 會 貫 通 有 關 科 目 的 文 件, 有 組 織 及 有 系 統 地 傳 達 複 雜 構 思 3. 能 運 用 各 種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軟 體 以 支 援 工 作 及 提 高 工 作 效 益 4. 有 規 劃 地 取 得 及 運 用 資 料, 選 擇 適 當 的 方 法 及 數 據 以 證 明 有 關 成 果 及 選 擇 的 合 理 性 5. 在 工 作 中 進 行 多 階 段 運 算 99

109 級 別 三 二 一 知 識 及 智 力 技 能 能 將 知 識 及 技 能 應 用 於 一 系 列 不 同 的 工 作 中, 能 理 解 相 關 的 理 論 能 獨 立 地 取 得 組 織 及 評 估 某 一 門 科 目 或 學 科 的 有 關 資 料, 並 作 出 經 縝 密 分 析 的 判 斷 對 清 楚 界 定 但 有 時 是 不 熟 悉 或 未 能 預 計 的 問 題 作 出 各 種 回 應 對 熟 悉 的 事 物 作 出 概 括 及 推 論 能 根 據 對 所 選 領 域 的 基 本 理 解, 應 用 有 關 的 知 識 能 對 一 些 評 估 作 出 比 較, 並 詮 釋 現 有 資 料 運 用 基 本 工 具 及 材 料, 透 過 練 習 程 序 來 解 決 問 題 在 熟 悉 的 私 人 及 / 或 日 常 環 境 下 工 作 須 顧 及 可 確 定 的 工 作 後 果 能 牢 記 所 學, 並 能 藉 著 其 他 人 的 構 思 對 少 數 範 疇 初 步 理 解 過 程 能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情 況 下, 包 括 熟 悉 及 一 些 不 熟 悉 的 情 況, 運 用 已 知 的 技 術 或 學 習 技 巧 能 從 既 定 的 程 序 中 作 出 重 要 的 選 擇 向 有 關 對 象 作 出 陳 述 能 從 多 個 情 況 下 選 擇 不 同 的 工 作 程 序 加 以 執 行, 當 中 可 能 涉 及 非 常 規 的 情 況 需 要 與 其 他 人 協 調 以 達 成 共 同 目 標 主 要 在 嚴 謹 界 定 及 高 度 有 規 律 的 情 況 之 下 工 作 應 用 能 力 自 主 性 及 問 責 性 能 在 各 種 可 預 計 及 有 規 律 的 情 況 下, 執 行 有 關 工 作, 當 中 可 能 涉 及 一 些 需 要 負 上 某 程 度 個 別 責 任 的 非 常 規 性 工 作 在 指 導 / 評 估 下, 進 行 自 我 訂 立 工 作 進 程 的 工 作 對 本 身 工 作 成 果 的 量 和 質 負 責 對 他 人 的 工 作 成 果 的 量 和 質 負 有 清 楚 界 定 而 有 限 的 責 任 能 在 可 預 計 及 有 規 律 的 情 況 下 執 行 一 系 列 不 同 工 作 在 具 有 某 程 度 的 自 主 性 下, 按 指 導 進 行 工 作 需 要 在 一 定 時 限 內 達 到 某 些 工 作 成 果 對 本 身 的 工 作 成 果 的 量 和 質 負 有 清 楚 界 定 的 責 任, 須 受 外 界 人 士 核 查 其 工 作 質 素 在 清 楚 指 導 下, 能 執 行 常 規 性 及 性 質 重 複 的 工 作 溝 通 能 力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運 算 能 力 能 運 用 廣 泛 的 慣 常 及 熟 練 技 能, 例 如 : 1. 在 熟 悉 的 情 況 下, 能 進 行 詳 細 的 書 面 及 口 頭 溝 通, 並 能 對 這 些 交 流 作 出 回 應, 同 時 亦 能 在 編 寫 篇 幅 較 長 的 文 件 時, 運 用 適 當 的 結 構 及 風 格 2. 能 選 取 及 運 用 標 準 的 應 用 軟 體, 以 取 得 處 理 及 整 合 資 料 3. 在 日 常 情 況 下, 能 運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數 字 性 及 圖 像 性 數 據, 但 當 中 可 能 涉 及 一 些 非 慣 常 的 元 素 需 要 在 一 些 協 助 下 運 用 技 能, 例 如 : 1. 就 確 定 的 主 題, 主 動 參 與 討 論 2. 能 從 文 件 中 指 出 有 關 重 點 及 意 思, 並 能 把 有 關 重 點 及 意 思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複 述 出 來 3. 在 熟 悉 / 慣 常 的 情 況 下, 能 就 指 定 範 疇 進 行 書 面 及 口 頭 溝 通, 並 能 對 這 些 交 流 作 出 回 應 4. 執 行 清 楚 界 定 範 疇 的 工 作, 從 而 處 理 數 據 及 取 得 資 料 5. 在 慣 常 的 情 況 下, 能 夠 運 用 範 圍 有 限 而 熟 悉 的 數 字 性 及 圖 像 性 數 據 6. 利 用 百 分 比 及 圖 像 數 據 來 進 行 運 算, 並 能 達 到 一 定 水 平 的 準 確 性 需 要 在 協 助 下 運 用 極 簡 單 的 技 能, 例 如 : 1. 就 簡 單 直 接 的 主 100

110 級 別 知 識 及 智 力 技 能 能 運 用 基 本 技 能 能 接 收 及 傳 遞 資 料 在 督 導 或 推 動 下, 能 運 用 基 本 工 具 及 材 料 能 將 學 習 得 來 的 回 應 應 用 於 解 決 問 題 上 在 熟 悉 的 私 人 及 / 或 日 常 環 境 下 工 作 在 推 動 之 下, 須 顧 及 部 分 可 確 定 的 工 作 後 果 過 程 執 行 重 複 及 可 預 計 的 工 作 或 程 序 執 行 清 楚 界 定 的 工 作 履 行 有 相 當 侷 限 的 職 責 範 圍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應 用 能 力 自 主 性 及 問 責 性 在 嚴 謹 監 督 下 執 行 受 指 導 的 工 作 完 全 需 要 依 賴 外 界 人 士 監 督 其 工 作 成 果 及 質 素 溝 通 能 力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運 算 能 力 題, 參 與 部 分 討 論 2. 能 閱 讀 主 題 簡 單 的 文 件, 並 能 指 出 重 點 及 意 思 所 在 3. 在 熟 悉 / 慣 常 的 情 況 下, 能 就 有 限 的 少 數 範 疇 進 行 簡 單 的 書 面 及 口 頭 溝 通, 並 能 對 這 些 交 流 作 出 回 應 4. 執 行 有 限 範 疇 的 簡 單 工 作, 從 而 處 理 數 據 及 取 得 資 料 5. 能 運 用 範 圍 有 限 的 十 分 簡 單 而 熟 悉 的 數 字 性 及 圖 像 性 數 據 6. 利 用 整 數 及 簡 單 小 數 來 進 行 運 算, 並 能 達 到 一 定 水 平 的 準 確 性 8. 台 灣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1) 推 動 背 景 與 沿 革 為 加 速 產 業 與 人 才 接 軌,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於 99 年 5 月 立 法 通 過 其 中 第 18 條 明 訂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訂 定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基 準 及 核 發 能 力 鑑 定 證 明, 並 促 進 國 際 相 互 承 認 期 能 透 過 建 立 職 能 基 準, 將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能 力 規 格 具 體 化, 藉 此 提 供 人 才 供 需 兩 端 有 培 育 與 用 人 的 共 同 參 考 依 據 而 為 有 效 推 動 與 應 用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所 發 展 之 職 能 基 準, 100 年 9 月 職 業 訓 練 法 修 正 通 過 該 法 第 4 條 之 1: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協 調 整 合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之 職 能 基 準 訓 練 課 程 能 力 鑑 定 規 範 與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等 服 務 資 訊, 以 推 動 國 民 就 業 所 需 之 職 業 訓 練 及 技 能 檢 定 有 效 的 職 能 基 準 推 動 應 用, 是 針 對 職 能 缺 口, 透 過 導 入 與 運 用 職 能 基 準, 規 劃 設 計 職 能 導 向 的 課 程 及 學 習 活 動, 來 彌 補 能 力 落 差 101

111 而 為 確 保 課 程 及 學 習 活 動 品 質,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透 過 研 訂 一 套 系 統 化 的 品 質 確 保 機 制, 藉 此 要 求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在 內 容 規 劃 學 習 成 效 具 有 一 定 的 品 質 保 證 透 過 職 能 基 準 的 開 發 並 結 合 職 業 訓 練 的 系 統 化 應 用 推 廣, 推 動 真 正 能 培 育 產 業 所 需 能 力 的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期 能 進 一 步 提 升 國 民 就 業 力 及 促 進 整 體 培 訓 產 業 的 發 展 (2) 職 能 標 準 職 能 標 準 ( 我 國 稱 職 能 基 準 Occup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OCS) 為 完 成 特 定 職 業 ( 或 職 類 ) 工 作 任 務, 所 需 具 備 的 能 力 之 組 合, 包 括 該 特 定 職 業 ( 或 職 種 ) 之 主 要 工 作 任 務 行 為 指 標 工 作 產 出 對 應 之 知 識 技 能 等 職 能 內 涵 的 整 體 性 呈 現 在 職 能 的 分 類 上, 闡 述 專 業 職 能 是 員 工 從 事 特 定 專 業 工 作 ( 依 部 門 ) 所 需 具 備 的 能 力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的 內 涵 中, 職 能 的 建 置 必 須 考 量 產 業 發 展 之 前 瞻 性 與 未 來 性, 並 兼 顧 產 業 中 不 同 企 業 對 於 該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之 要 求 的 共 通 性, 以 及 反 應 從 事 該 職 業 ( 專 業 ) 能 力 之 必 要 性 因 此, 職 能 基 準 不 以 特 定 工 作 任 務 為 侷 限, 而 是 以 數 個 職 能 基 準 單 元, 以 一 個 職 業 或 職 類 為 範 疇, 框 整 出 其 工 作 範 圍 描 述 發 展 出 其 工 作 任 務, 展 現 以 產 業 為 範 疇 所 需 要 能 力 內 涵 的 共 通 性 與 必 要 性, 如 圖 2-26 圖 2-26 我 國 職 能 基 準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職 能 基 準 產 出 包 含 工 作 描 述 入 門 水 準 工 作 任 務 工 作 產 出 對 應 知 識 對 應 技 能 對 應 態 度 行 為 指 標 及 職 能 級 別 其 中 職 能 級 別 係 參 考 102

112 新 加 坡 香 港 ( 兩 者 皆 參 考 自 實 施 分 級 成 熟 之 澳 洲 資 歷 架 購 併 調 整 運 用 ) 以 及 學 理 上 較 成 熟 之 美 國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布 魯 姆 (Bloom), 教 育 目 標 理 論 加 以 研 析 萃 取 為 符 合 國 情 之 職 能 級 別 如 表 2-50 所 示 表 2-50 我 國 職 能 級 別 級 別 能 力 內 涵 說 明 能 夠 在 高 度 複 雜 變 動 的 情 況 中, 應 用 整 合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獨 立 完 成 6 專 業 與 創 新 的 工 作 需 要 具 備 策 略 思 考 決 策 及 原 創 能 力 能 夠 在 複 雜 變 動 的 情 況 中, 在 最 少 監 督 下, 自 主 完 成 工 作 需 要 具 備 應 5 用 整 合 系 統 化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及 策 略 思 考 與 判 斷 能 力 能 夠 在 經 常 變 動 的 情 況 中, 在 少 許 監 督 下, 獨 立 執 行 涉 及 規 劃 設 計 且 需 4 要 熟 練 技 巧 的 工 作 需 要 具 備 相 當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及 作 判 斷 及 決 定 的 能 力 能 夠 在 部 分 變 動 及 非 常 規 性 的 情 況 中, 在 一 般 監 督 下, 獨 立 完 成 工 作 3 需 要 一 定 程 度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及 少 許 的 判 斷 能 力 能 夠 在 大 部 分 可 預 計 及 有 規 律 的 情 況 中, 在 經 常 性 監 督 下, 按 指 導 進 行 2 需 要 某 些 判 斷 及 理 解 性 的 工 作 需 具 備 基 本 知 識 技 術 能 夠 在 可 預 計 及 有 規 律 的 情 況 中, 在 密 切 監 督 及 清 楚 指 示 下, 執 行 常 規 1 性 及 重 複 性 的 工 作 且 通 常 不 需 要 特 殊 訓 練 教 育 及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103

113 ( 三 ) 職 能 課 程 導 向 流 程 所 謂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於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所 規 劃 的 機 制 中,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如 表 2-51: 表 2-51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類 型 類 型 說 明 指 以 經 本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公 告 採 認 之 職 能 基 準 所 發 展 職 能 基 準 課 程 之 訓 練 課 程 組 合, 其 應 涵 蓋 該 基 準 所 有 職 能 基 準 單 (Program of OCS-POCS) 元, 使 學 習 者 可 習 得 各 單 元 所 應 具 備 之 職 能 內 涵, 並 具 備 能 展 現 所 有 行 為 指 標 之 能 力 水 準 職 能 基 準 單 元 課 程 (Program of OCSU-POCSU) 職 能 課 程 (Program of Competency Model-PCM)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指 以 經 本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公 告 採 認 之 職 能 基 準, 其 中 部 分 職 能 基 準 單 元 為 依 據 所 發 展 之 訓 練 課 程 學 習 者 可 習 得 所 對 應 職 能 基 準 單 元 應 具 備 之 職 能 內 涵, 並 具 備 能 展 現 所 對 應 行 為 指 標 之 能 力 水 準 指 因 應 產 業 或 特 定 組 織 之 需 要, 透 過 職 能 分 析 所 建 構 的 職 能 模 型 為 依 據 所 發 展 之 訓 練 課 程 其 規 劃 需 明 確 對 應 至 全 部 或 部 分 職 能 單 元 學 習 者 可 習 得 所 對 應 職 能 應 具 備 之 職 能 內 涵, 並 具 備 能 展 現 所 對 應 行 為 指 標 之 能 力 水 準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分 為 分 析 設 計 發 展 實 施 評 估 等 五 大 流 程, 各 流 程 說 明 如 表 2-52 所 示 104

114 表 2-52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流 程 流 程 步 驟 實 施 說 明 流 程 一 分 析 : 進 行 職 能 分 析 確 認 規 劃 課 程 地 圖 流 程 二 設 計 : 設 計 教 學 / 訓 練 目 標 與 內 容 流 程 三 發 展 :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教 材 與 教 學 資 源 流 程 四 實 施 : 辦 理 課 程 1 1 進 行 職 能 需 求 分 析 1 2 進 行 職 能 落 差 分 析 1 3 確 認 課 程 發 展 範 疇 1 4 重 組 職 能 內 涵 1 5 規 劃 課 程 地 圖 2 1 設 定 教 學 / 訓 練 目 標 2 2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3 1 規 劃 教 學 方 法 3 2 準 備 教 材 與 教 學 資 源 4 1 辦 理 課 程 說 明 引 用 職 能 及 發 展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之 需 求 進 行 職 能 落 差 分 析 找 出 最 急 迫 教 育 或 培 訓 的 缺 口 確 定 欲 發 展 之 課 程 範 疇 依 據 職 能 內 涵 或 行 為 指 標, 重 組 課 程 或 單 元 規 劃 課 程 架 構 與 學 習 進 程 或 學 習 單 元 路 徑 依 據 課 程 地 圖 行 為 指 標 設 定 教 學 / 訓 練 目 標 依 據 教 學 / 訓 練 目 標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並 涵 蓋 職 能 內 涵 根 據 教 學 / 訓 練 目 標 對 象 及 內 容, 選 定 教 學 方 法 規 劃 並 準 備 合 適 的 教 材 與 教 學 資 源 實 際 辦 理 課 程, 並 留 存 相 關 紀 錄 流 程 五 評 估 : 進 行 評 量 監 控 評 估 課 程 成 效 及 回 饋 修 正 5 1 評 量 學 習 成 果 5 2 收 集 學 習 成 果 證 據 5 3 監 控 評 估 與 回 饋 修 正 規 劃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進 行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收 集 學 習 過 程 的 成 果 證 據, 評 估 課 程 學 習 成 效 規 劃 課 程 整 體 學 習 成 效 及 自 我 監 控 之 機 制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105

115 ( 四 )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經 文 獻 與 實 務 經 驗 整 理, 目 前 所 常 用 之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分 成 以 下 四 大 類, 如 圖 2-27 所 示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一 般 訪 談 法 一 般 調 查 法 職 能 訪 談 法 重 要 事 件 法 1. 訪 談 類 2. 調 查 類 德 菲 法 職 位 分 析 問 卷 法 行 為 事 例 訪 談 法 3. 集 會 類 4. 其 他 類 名 義 群 體 技 術 功 能 分 析 法 蝶 勘 法 綜 合 行 業 分 析 軟 體 法 搜 尋 會 議 法 觀 察 法 才 能 鑑 定 法 圖 2-27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分 類 圖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民 103) 在 分 析 方 法 的 選 擇 上, 可 根 據 上 述 思 維 面 向 所 對 應 的 考 量 條 件, 並 參 考 實 證 研 究 建 議 之 最 佳 方 法 選 用, 如 表 2-53, 操 作 技 巧 上, 需 注 意 職 能 分 析 強 調 以 職 能 為 導 向, 應 藉 由 重 用 實 際 從 業 人 員 為 專 家, 並 在 方 法 上 依 實 際 狀 況 適 切 混 成 搭 配 對 於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之 選 用 考 量, 其 實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很 多, 很 多 時 候 並 不 是 只 有 使 用 單 一 方 法, 而 是 依 考 量 因 素 與 現 況 選 擇 主 要 方 法, 而 同 時 佐 以 其 他 方 法 作 為 工 具 進 行, 以 下 就 幾 種 情 況 說 明 : 1. 若 所 分 析 之 行 業 非 常 不 明 確 首 先, 若 選 擇 職 能 之 行 業 非 常 不 明 確 或 不 存 在, 是 新 興 新 瞻 行 業, 那 麼 只 能 找 專 家 討 論, 因 此 德 菲 法 或 名 義 群 體 技 術 來 操 作, 但 後 者 的 缺 點 是 會 被 權 威 影 響 106

116 2. 若 要 分 析 結 果 精 確 度 高 若 您 要 很 精 準 較 高, 可 以 使 用 觀 察 法, 因 為 觀 察 法 收 集 來 的 都 是 第 一 手 資 料, 但 這 個 方 法 實 施 較 為 困 難 費 時 而 行 為 事 例 訪 談 法 也 很 好, 它 需 要 高 度 的 技 術 但 出 來 的 資 料 較 為 客 觀 精 確, 因 為 它 有 一 套 嚴 謹 的 方 法 一 般 調 查 法 目 的 在 收 集 很 廣 泛 的 資 料, 它 只 適 用 於 產 業 已 經 很 成 熟 的 時 候, 例 如 : 調 查 機 械 產 業 車 床 洗 床 操 作 之 職 能 由 於 知 道 的 人 多, 問 卷 填 寫 者 的 差 異 性 小,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不 會 太 分 歧 3. 若 考 慮 時 間 效 率 行 為 事 例 訪 談 法 最 為 費 時, 因 相 較 於 其 他 方 法, 行 為 事 例 訪 談 法 必 須 訪 談 足 夠 的 專 家 數 直 到 資 料 飽 和 一 般 實 務 操 作, 若 同 時 需 考 慮 成 本 時 間 問 題, 則 蝶 勘 是 一 個 好 用 的 方 法 每 一 個 分 析 方 法 都 有 操 作 上 的 困 難 點, 一 般 我 們 較 常 使 用 的 是 : 蝶 勘 法 名 義 群 體 技 術 一 般 調 查 德 菲 法 行 為 事 例 訪 談 法 等 在 進 行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選 擇 的 時 候, 可 以 朝 著 混 合 多 種 方 法 來 進 行 的 方 向 來 思 考 例 如 : 以 功 能 分 析 法 的 概 念, 佐 以 蝶 勘 法 名 義 群 體 技 術 一 般 調 查 的 方 法 進 行 至 今 沒 有 一 個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是 絕 對 好 或 壞, 因 此 若 我 們 選 擇 混 合 多 種 方 法 進 行 職 能 分 析, 可 以 三 角 檢 核, 加 以 檢 測 分 析 結 果 的 好 壞 107

117 訪 談 調 查 一 般 訪 談 職 能 訪 談 重 要 事 件 行 為 事 例 訪 談 一 般 調 查 德 菲 職 位 分 析 問 卷 表 2-53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比 較 參 考 表 符 號 說 明 : : 高 ( 多 ) : 低 ( 少 ) : 視 參 與 對 象 及 情 境 而 定 特 定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簡 述 對 象 時 要 求 間 Interview Competency Interview Critical Incident Technique, CIT Behavior Event Interview, BEI Survey Delphi Position analysis questionnaire, PAQ 一 般 訪 談 法 (Interview) 通 常 是 指 訪 談 者 透 過 與 受 訪 者 進 行 面 對 面 的 詢 問 方 法 ( 受 訪 者 可 以 是 個 別 或 團 體 ), 收 集 一 些 關 於 職 務 責 任 與 任 務 較 為 細 部 與 深 入 的 資 料 屬 於 結 構 式 訪 訪 談, 其 對 象 以 待 分 析 職 位 之 工 作 人 員 和 / 或 其 直 屬 主 管 為 限 每 種 工 作 中 都 有 一 些 重 要 ( 關 鍵 ) 事 件, 傑 出 的 員 工 在 這 些 事 件 上 表 現 出 色, 而 不 稱 職 的 員 工 則 相 反 訪 談 者 要 求 受 訪 者 以 書 面 形 式, 描 述 出 至 少 6 到 12 個 月 能 觀 察 到 的 5 個 重 要 ( 關 鍵 ) 事 件 之 起 因 及 他 們 採 用 的 解 決 方 法, 以 確 定 此 項 工 作 所 需 的 能 力 行 為 事 例 訪 談 法 是 一 種 開 放 式 的 行 為 回 顧 探 索 技 術, 訪 談 對 象 以 傑 出 員 工 與 一 般 員 工 為 主, 透 過 受 訪 者, 獲 得 如 何 從 事 其 工 作 內 涵, 所 有 鉅 細 靡 遺 的 行 為 描 述, 其 主 要 的 過 程 是 請 受 訪 者 回 憶 過 去 半 年 ( 或 一 年 ) 他 在 工 作 上 最 感 到 具 有 成 就 感 ( 或 挫 折 感 ) 的 關 鍵 事 例 運 用 大 量 的 量 表 或 問 卷, 透 過 郵 寄 面 交 問 卷 或 由 填 答 者 自 我 陳 述 的 方 式, 大 規 模 地 蒐 集 量 化 數 據 的 資 料 一 種 群 體 決 策 方 法, 又 稱 專 家 意 見 法, 邀 請 一 群 該 領 域 的 專 家, 並 允 許 每 位 成 員 就 某 議 題 充 份 表 達 其 意 見, 同 時 同 等 重 視 所 有 人 的 看 法, 並 且 透 過 數 回 合 反 覆 回 饋 循 環 式 問 答, 直 到 專 家 間 意 見 差 異 降 至 最 低, 以 求 得 在 複 雜 議 題 上 意 見 的 共 識 是 一 種 結 構 嚴 謹 的 工 作 分 析 問 卷, 以 統 計 分 析 為 基 礎 的 方 法 來 建 立 某 職 位 的 能 力 模 型 108 成 本 客 觀 性 其 他 優 缺 點 訪 談 對 象 數 量 : 須 達 資 料 飽 和 將 會 花 費 大 量 的 時 間 須 一 同 評 估 訪 談 所 需 的 費 用 訪 談 對 象 數 量 : 須 達 資 料 飽 和 具 有 固 定 且 簡 單 的 流 程 須 一 同 評 估 訪 談 所 需 的 費 用 訪 談 對 象 數 量 : 須 達 資 料 飽 和 可 能 漏 失 例 行 性 事 件 重 要 與 否 的 程 度 可 能 太 過 主 觀 忽 略 了 表 現 中 等 之 員 工, 無 法 做 全 面 職 務 分 析 訪 談 對 象 數 量 : 須 達 資 料 飽 和, 因 屬 於 情 境 式, 相 較 其 他 訪 談 類, 數 量 要 更 多 屬 於 情 境 式 訪 談, 對 訪 談 者 的 要 求 非 常 高 此 方 法 的 技 術 難 度 最 高 抽 樣 對 象 樣 本 數 量 要 夠 標 準 化 的 量 化 回 答, 易 於 資 料 的 分 析 與 比 較 問 卷 作 答 者 必 須 為 某 一 職 位 之 專 家 群 專 家 團 體 的 意 見 可 帶 來 更 正 確 的 判 斷 同 時 考 量 員 工 與 職 位 兩 個 因 素

118 集 會 其 他 名 義 群 體 蝶 勘 搜 尋 會 議 功 能 分 析 綜 合 行 業 分 析 軟 體 觀 察 才 能 鑑 定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Nominal Group Technique, NGT Developing A Curriculum, DACUM Search Conference Functional Analysis, FA Comprehensive Occupational Data Analysis Programs, CODAP Observation McBer 簡 述 一 種 適 合 於 小 型 決 策 小 組, 在 決 策 過 程 中, 對 群 體 成 員 的 討 論 或 人 際 溝 通 加 以 限 制, 群 體 成 員 各 別 處 於 獨 立 思 考 的 狀 況 下, 進 行 某 一 議 題 的 討 論 選 擇 工 作 兩 年 以 上 且 工 作 績 優 的 專 家 級 專 業 人 員 參 與, 借 助 實 務 工 作 者 的 經 驗 一 起 腦 力 激 盪, 產 出 的 職 責 任 務, 以 及 相 對 應 的 技 能 知 識 與 態 度 先 進 行 面 對 面 的 全 體 會 議 以 腦 力 激 盪 構 想 未 來 環 境 的 模 樣 與 可 能 產 生 的 轉 變, 接 著 進 行 分 組 會 議, 透 過 群 體 發 散 式 思 考 產 出 構 想 最 後, 再 開 全 體 會 議, 由 各 小 組 報 導 其 構 想 的 優 先 序 策 略 和 行 動 規 畫, 並 且 尋 求 意 見 的 整 合 先 考 慮 整 個 專 / 職 業 各 種 職 務 和 角 色 的 主 要 ( 或 關 鍵 ) 目 的, 再 系 統 地 一 個 接 個 一 個 分 析 出 要 達 到 目 的 需 要 那 些 主 要 功 能 次 要 功 能 以 及 達 到 次 要 功 能 的 功 能 單 位, 細 分 出 該 職 位 職 能 的 單 元 與 要 素 利 用 一 套 預 先 寫 好 的 電 腦 程 式 來 輸 入 統 計 組 織 摘 記 和 輸 出 透 過 工 作 任 務 清 單 蒐 集 的 資 料 透 過 實 地 觀 察, 記 錄 相 關 人 員 在 其 工 作 職 位 上 所 作 的 事 與 所 發 生 的 事, 並 且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統 合 多 種 分 析 方 法, 包 含 : 事 例 訪 談 法 ( 於 本 章 第 四 節 介 紹 ) 專 家 會 議 法 調 查 法 ( 於 本 章 第 五 節 介 紹 ) 專 家 系 統 資 料 庫 觀 察 法 ( 於 本 章 第 十 三 節 介 紹 ), 及 360 度 評 量 等 方 法 特 定 對 象 要 求 時 間 成 本 客 觀 性 其 他 優 缺 點 與 會 人 數 約 8-10 個 專 家 面 對 面 可 能 產 生 專 家 權 威 與 會 人 數 約 8-12 個 專 家 實 務 工 作 者 參 與 腦 力 激 盪, 與 產 業 關 連 很 高 面 對 面 可 能 產 生 專 家 權 威 與 會 人 數 : 一 位 主 持 人 和 位 參 與 者 會 議 主 持 人 需 要 專 精 知 能 分 析 過 程 系 統 化 與 邏 輯 化 從 團 隊 或 組 織 觀 點 分 析 職 能, 結 果 有 時 無 法 類 推 至 其 他 團 隊 或 組 織 高 度 文 件 化 可 分 析 大 量 資 料 屬 於 第 一 手 資 料, 精 確 度 最 高 時 間 和 成 本 最 高 需 借 重 專 業 訪 談 者 和 資 料 分 析 者 之 協 助 統 合 許 多 方 法, 是 故 可 以 克 服 傳 統 方 法 的 缺 失 執 行 步 驟 較 為 複 雜, 且 資 料 太 瑣 碎 此 方 法 之 設 計 是 針 對 單 一 組 織, 其 結 果 傾 向 於 個 案 企 業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109

119 ( 五 )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職 務 與 職 能 整 理 銀 髮 產 業 涵 蓋 了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健 美 醫 等 服 務 範 圍, 從 前 述 文 獻 中 可 發 現 銀 髮 產 業 的 主 要 需 求 包 括 了 照 護 服 務 保 健 食 品 與 銀 髮 旅 遊 之 需 求, 故 本 計 畫 依 此 需 求 對 應 相 關 職 業, 從 現 有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對 外 公 開 之 職 能 基 準 進 行 整 理 目 前 勞 動 部 依 職 業 訓 練 法 第 4 條 之 1, 做 為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所 發 展 職 能 基 準 之 整 合 角 色, 迄 今 已 彙 收 各 部 會 已 建 置 之 職 能 基 準, 包 含 : 內 政 部 建 置 智 慧 綠 建 築 的 節 能 規 劃 人 員, 以 及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所 建 置 的 專 利 工 程 師 等 共 31 項, 其 中 經 濟 部 目 前 已 公 開 制 訂 確 立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的 職 能 基 準 為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行 銷 師, 除 據 此 整 理 其 職 能 內 涵 外, 於 銀 髮 旅 遊 與 照 顧 服 務 需 求 ( 如 居 家 照 顧 與 輔 具 醫 材 ) 方 面, 本 計 畫 則 依 據 現 有 門 市 服 務 人 員 技 能 檢 定 ( 與 零 售 相 關 ) 與 照 顧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整 理 相 關 職 能 內 涵, 如 表 2-54 所 示 職 務 面 向 表 2-54 保 健 食 品 銀 髮 旅 遊 居 家 照 顧 與 輔 具 醫 材 職 務 職 能 探 討 工 作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與 範 圍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知 識 (K)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技 能 (S)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態 度 (A) 共 同 核 心 職 能 (C)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行 銷 師 掌 握 保 健 食 品 市 場 與 法 規 動 態 對 內 根 據 下 游 顧 客 之 需 求, 規 劃 新 產 品 開 發 及 擬 定 行 銷 策 略 對 外 落 實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並 擴 展 業 務 市 場 保 健 食 品 開 發 企 劃 保 健 食 品 行 銷 策 略 規 劃 保 健 食 品 產 品 教 育 保 健 食 品 行 銷 推 廣 食 品 / 營 養 / 餐 旅 / 生 物 / 化 學 / 化 工 / 藥 學 等 保 健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之 大 專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上 具 2 年 以 上 食 品 產 製 行 銷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具 備 分 析 推 理 能 力 具 備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具 備 溝 通 能 力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發 展 能 力 顧 客 導 向 策 略 性 思 考 創 新 主 動 積 極 團 隊 合 作 彈 性 銀 髮 旅 遊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負 責 休 閒 遊 憩 區 域 解 說 負 責 歷 史 地 理 等 相 關 知 識 解 說 負 責 休 閒 遊 憩 區 域 導 覽 須 熟 悉 休 閒 遊 憩 區 域 歷 史 地 理 及 人 文 等 知 識 休 閒 遊 憩 區 域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等 知 識 須 具 備 CPR 合 格 證 照 佳 須 具 備 紅 十 字 會 急 救 訓 練 證 佳 具 備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具 備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主 動 積 極 團 隊 合 作 抗 壓 性 創 造 力 (or 想 像 力 ) 居 家 照 顧 照 顧 服 務 員 秉 持 職 業 倫 理, 運 用 照 顧 相 關 知 識 技 能 與 情 身 體 照 顧 生 活 照 顧 家 務 處 理 具 備 照 顧 服 務 員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佳 具 備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具 備 溝 通 顧 客 導 向 主 動 積 極 彈 性 110

120 職 務 面 向 工 作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與 範 圍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知 識 (K)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技 能 (S) 專 業 職 能 內 涵 態 度 (A) 共 同 核 心 職 能 (C) 意, 提 供 案 主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需 之 協 助 與 支 持 緊 急 及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家 庭 支 持 職 業 倫 理 能 力 輔 具 醫 材 輔 具 醫 材 產 品 行 銷 師 掌 握 輔 具 醫 材 市 場 與 法 規 動 態 對 內 根 據 下 游 顧 客 之 需 求, 規 劃 新 產 品 開 發 及 擬 定 行 銷 策 略 對 外 落 實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擴 展 業 務 市 場 輔 具 醫 材 行 銷 策 略 規 劃 輔 具 醫 材 產 品 教 育 輔 具 醫 材 行 銷 推 廣 具 有 鬥 市 服 務 丙 級 技 術 士 佳 具 備 分 析 推 理 能 力 具 備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具 備 溝 通 能 力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發 展 能 力 顧 客 導 向 策 略 性 思 考 創 新 主 動 積 極 團 隊 合 作 彈 性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本 計 畫 整 理 另 為 有 效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自 己 的 職 涯 發 展 方 向, 能 更 有 目 標 動 機 的 加 強 其 職 場 就 業 相 關 職 能, 教 育 部 推 出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 結 合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及 職 能 診 斷, 以 貼 近 產 業 需 求 的 職 能 為 依 據, 增 加 學 生 對 職 場 的 瞭 解, 並 透 過 職 能 自 我 評 估, 規 劃 自 我 能 力 養 成 計 畫, 針 對 能 力 缺 口 進 行 學 習, 以 具 備 正 確 的 職 場 職 能, 提 高 個 人 職 場 競 爭 力 從 中 整 理 與 銀 髮 相 關 產 業 之 職 能 如 表 2-55: 表 2-55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就 業 職 能 職 涯 就 業 工 作 任 務 職 能 類 型 途 徑 蒐 集 病 患 之 資 訊 包 括 病 歷 記 錄 照 護 資 料 各 項 檢 驗 分 析 身 心 健 康 問 題 值 影 像 檢 查 資 料 及 病 人 需 求, 以 訂 定 評 估 病 患 的 健 康 照 護 問 題 與 需 求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制 定 治 療 照 護 計 畫 以 解 決 身 心 健 康 問 題 醫 療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依 醫 療 照 護 或 病 人 需 求 進 行 轉 介 或 轉 銜, 以 協 助 病 患 得 到 持 續 性 照 護 建 立 醫 病 關 係 以 協 助 評 估 了 解 身 心 健 康 問 題 追 蹤 醫 療 照 護 效 果 依 病 人 狀 況 訂 定 出 院 準 備 計 劃 提 供 出 院 病 人 社 會 經 濟 及 心 理 層 面 之 諮 詢 並 紀 錄 之 與 後 續 照 護 服 務 之 單 位 建 立 聯 繫 及 合 作 關 係 短 時 間 內 與 病 患 建 立 信 任 關 係, 使 病 患 願 意 配 合 醫 療 照 護 措 施 說 明 醫 療 照 護 措 施 的 步 驟 評 估 病 患 的 狀 態, 以 評 斷 是 否 有 達 到 治 療 或 照 護 的 目 標 根 據 病 患 的 反 應 修 改 或 制 定 治 療 計 劃 111

121 職 涯 類 型 就 業 途 徑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公 共 衛 生 健 康 產 業 及 醫 務 管 理 工 作 任 務 執 行 及 推 廣 社 區 醫 療 及 照 護 保 健 相 關 活 動 執 行 並 落 實 醫 療 照 護 措 施 考 量 並 澄 清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者 之 需 求 依 需 求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的 照 護 服 務 執 行 生 活 活 動 照 顧 作 業 執 行 個 人 人 身 基 本 照 顧 作 業 112 職 能 依 民 間 組 織 或 政 府 政 策 執 行 社 區 醫 療 保 健 及 照 護 活 動 依 組 織 或 政 府 政 策 協 助 推 廣 社 區 居 民 對 健 康 自 我 保 健 及 照 護 知 識 的 了 解 醫 療 照 護 過 程 中, 詳 盡 監 督 並 回 報 患 者 健 康 狀 況 根 據 管 理 規 範 及 實 際 情 況 來 報 告 病 患 的 健 康 狀 態, 以 提 供 醫 療 照 護 團 隊 評 估 和 調 整 治 療 照 護 計 畫 醫 療 團 隊 能 充 份 且 暢 通 地 進 行 溝 通 與 受 照 護 者 照 護 者 照 護 決 策 者 ( 通 常 為 家 人 ) 釐 清 或 確 認 照 護 需 求 為 照 護 需 求 排 列 優 先 次 序 執 行 居 家 式 照 護 服 務 執 行 社 區 式 照 護 服 務 執 行 機 構 式 照 護 服 務 執 行 特 殊 型 態 照 護 服 務 協 助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者 之 家 庭 及 社 區 生 活 協 助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者 之 社 會 參 與 協 助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者 之 精 神 心 智 互 動 與 行 為 照 顧 執 行 排 泄 照 顧 進 食 照 顧 等 執 行 個 人 清 潔 及 其 他 生 活 活 動 照 顧 分 析 及 運 用 質 性 及 從 醫 療 紀 錄 和 文 件 中 閱 讀 解 釋 和 獲 取 資 訊 量 化 資 訊, 以 做 為 政 策 制 定 或 管 理 決 策 分 析 相 關 資 訊, 做 為 政 策 制 定 或 管 理 決 策 之 參 考 的 實 證 數 據 對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方 設 計 研 究 相 關 研 究 案 以 評 估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案 評 估 執 行 成 效, 做 依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修 正 案 並 向 相 關 人 員 溝 為 後 續 修 正 的 依 據 通 對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規 劃 訂 定 執 行 及 推 動 方 案 依 數 據 或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執 行 醫 療 相 關 專 案 參 與 政 府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擬 定 與 修 訂 執 行 品 質 管 理, 以 照 顧 病 人 及 家 屬 的 就 醫 感 受 執 行 病 歷 管 理 熟 悉 公 共 衛 生 系 統 的 內 外 部 資 源 程 序 和 資 訊 流 程, 以 設 計 與 執 行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的 程 序 正 確 的 傳 達 健 康 與 醫 療 資 訊, 並 以 高 標 準 執 行 保 密 作 業 分 析 各 項 對 醫 院 營 運 造 成 影 響 之 政 策 擬 定 辦 法 或 專 案 以 因 應 相 關 政 策 之 影 響 推 動 醫 療 相 關 辦 法 或 專 案 評 估 辦 法 或 專 案 推 動 成 效 並 依 評 估 結 果 修 正 之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之 會 議 執 行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相 關 之 研 究 調 查 以 做 為 政 策 研 擬 之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確 實 遵 循 疾 病 感 染 控 制 相 關 程 序, 以 維 護 病 人 及 其 家 屬 就 醫 安 全 執 行 專 案 以 監 測 服 務 品 質 滿 意 度 執 行 疾 病 分 類 及 病 歷 資 料 管 理 執 行 病 歷 書 寫 品 質 監 控 製 作 病 例 管 理 相 關 報 表

122 職 涯 類 型 個 人 及 社 會 服 務 就 業 途 徑 學 前 照 護 及 教 育 心 理 諮 詢 服 務 工 作 任 務 執 行 教 學 與 研 究 管 理 執 行 醫 療 機 構 行 政 庶 務 管 理 職 能 規 劃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進 行 研 究 績 效 指 標 訂 定 利 用 財 務 資 訊 和 數 據, 在 採 購 和 維 修 設 備 材 料 時 作 出 適 當 決 策 遵 循 既 定 之 使 用 原 則 和 組 織 規 程 以 取 得 分 配 設 備 和 材 料 按 照 組 織 的 管 理 規 範 制 定 關 於 使 用 保 養 設 備 的 決 策 設 計 適 當 的 活 動 和 課 程, 以 展 現 幼 兒 不 同 的 特 質 及 潛 能 設 計 適 合 不 同 的 學 習 風 格 和 需 求 的 學 習 活 動 依 據 幼 兒 生 長 和 發 建 立 多 元 豐 富 的 學 習 環 境 展 階 段, 規 劃 全 方 位 的 課 程 或 活 動 使 用 電 腦 軟 體 記 錄 課 程 計 畫 及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培 養 幼 兒 分 析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運 用 家 長 資 源, 強 化 親 師 合 作 功 能 能 觀 察 且 協 助 發 展 遲 緩 的 幼 兒 與 工 作 夥 伴 幼 兒 及 家 長 維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與 溝 通 遵 守 幼 兒 教 育 相 關 的 法 令 規 章 及 環 境 安 全 規 範 與 工 作 夥 伴 維 持 良 好 關 係, 並 確 保 能 掌 握 內 外 在 環 境 的 變 化 聚 辦 多 元 活 動, 促 進 團 隊 成 員 及 家 長 的 參 與 透 過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會 議 或 活 動, 與 家 長 進 行 互 動 及 討 論 使 用 有 意 義 及 發 展 性 的 對 話, 以 激 勵 並 提 升 幼 兒 的 學 習 行 為 維 持 幼 兒 教 育 環 境 安 全 及 衛 生 遵 守 幼 兒 教 育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執 行 開 案 評 估, 瞭 解 個 案 需 求 利 用 溝 通 策 略 建 立 培 養 融 洽 敏 銳 的 溝 通 技 巧, 以 適 應 不 同 類 型 的 個 案 和 個 案 的 合 作 關 係 展 現 助 人 意 願 與 態 度, 建 立 融 洽 關 係 以 提 高 個 案 的 信 任 運 用 專 業 評 估 方 評 估 和 分 析 個 案 過 去 的 檔 案 及 訊 息 法, 瞭 解 個 案 問 題 並 重 新 檢 視 個 案 問 題 擬 定 服 務 策 略 提 供 符 合 個 案 需 求 的 解 決 辦 法 與 相 關 人 員 溝 通, 協 利 用 電 話, 傳 真 和 電 子 郵 件, 以 便 即 時 與 相 關 人 員 溝 通 助 個 案 選 擇 適 當 轉 介 單 位 確 認 轉 介 機 構 以 及 安 置 單 位 的 安 排 遵 守 道 德 和 法 律 責 遵 守 保 密 原 則, 確 保 個 案 資 料 安 全 任, 以 確 保 個 案 最 大 利 益 遵 守 法 律 準 則, 並 掌 握 法 令 修 改 應 用 助 人 技 巧, 協 助 表 明 理 解 個 案 的 意 見 問 題 及 感 受 個 案 自 我 瞭 解, 有 效 評 鑑 個 別 個 案 的 問 題 與 困 難, 建 立 目 標 明 確 的 解 決 方 促 使 個 案 展 現 態 度 案 和 行 為 的 改 變 設 計 問 題 解 決 方 案 113

123 職 涯 類 型 就 業 途 徑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個 人 照 護 服 務 工 作 任 務 114 職 能 及 時 評 估 個 案 的 進 展 情 況 建 立 完 整 的 文 件 紀 錄 檔 案 注 意 並 評 估 諮 商 中 的 個 案 在 危 機 出 現 時 的 處 理 情 況 營 造 適 合 環 境, 以 進 選 擇 合 適 諮 商 地 點 行 輔 導 和 心 理 諮 商 相 關 服 務 創 造 舒 適 的 環 境, 加 強 個 案 信 心 與 信 任 感 針 對 個 人 情 況 提 供 最 適 當 的 預 防 處 理 及 解 決 方 法 建 立 危 機 預 防 處 理 執 行 危 機 處 理 與 管 理, 以 減 少 衝 突 並 保 護 參 與 者 的 人 身 及 解 決 的 應 變 計 畫 安 全 適 時 尋 求 外 部 援 助, 以 應 付 緊 急 情 況 熟 悉 各 項 社 會 資 源 的 所 在 和 取 得 方 式 研 究 社 區 所 能 提 供 服 務 的 公 益 機 構 組 織 宗 教 團 體 及 相 關 組 織 持 續 建 立 國 家 地 連 結 或 申 請 相 關 社 會 資 源 ( 補 助 遊 說 倡 導 募 款 方 社 區 等 各 項 資 志 工 管 理 ) 源, 以 援 助 家 庭 和 社 進 行 社 區 工 作 區 處 理 問 題 持 續 於 服 務 中 進 行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組 織 與 行 政 社 會 工 作 管 理 掌 握 資 訊 脈 動 評 估 和 設 計 有 效 溝 建 立 融 洽 有 效 的 溝 通 方 式 通 策 略 和 必 備 技 能 視 個 別 文 化 背 景 與 經 驗, 來 提 供 差 異 性 的 反 饋 遵 守 政 策 和 程 序, 以 確 保 符 合 國 家 法 令 制 度 評 估 案 主 的 問 題 及 解 決 方 案 評 估 個 人 及 家 庭 所 定 義 問 題 及 找 尋 解 決 問 題 所 需 資 源 需 的 關 心 和 協 助, 以 作 出 合 宜 的 決 定 整 合 各 類 管 道 或 串 連 及 匯 集 所 需 資 源 與 案 主 的 家 庭 組 織 成 員 進 行 必 要 溝 通 使 用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資 源, 調 解 家 庭 及 社 區 居 民 的 需 求 確 認 和 執 行 各 項 預 綜 合 個 別 需 求 為 基 礎, 以 擬 定 預 防 性 及 支 持 性 服 務 計 防 性 及 支 持 性 服 務 畫 方 案, 因 應 家 庭 和 社 實 施 預 防 性 及 支 持 性 服 務 計 畫 區 的 不 同 需 求 遵 守 保 密 性 相 關 規 保 障 案 主 隱 私, 並 遵 守 道 德 和 法 律 責 任 範 設 置 家 庭 和 社 區 區 分 平 衡 忠 實 報 告 及 保 護 隱 私 之 界 線 服 務, 以 取 得 案 主 的 提 供 充 分 的 訊 息, 以 確 保 所 有 成 員 都 能 瞭 解 個 人 權 利 及 信 任 義 務 利 用 資 訊 技 術 分 析 及 維 護 資 料, 提 供 個 人 健 康 照 護 最 適 建 議 與 機 制 建 立 緊 急 處 理 機 制 並 提 供 全 方 位 安 全 健 康 的 環 境 維 護 顧 客 服 務 電 子 記 錄, 以 有 效 儲 存 及 檢 索 個 人 護 理 顧 客 資 訊 透 過 分 析 資 訊, 歸 納 可 信 賴 的 結 論 與 顧 客 解 釋 產 品 過 程 需 要 採 取 的 行 動 遵 循 組 織 的 政 策 程 序 和 相 關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規 範 使 用 正 確 的 安 全 程 序, 遵 循 既 定 的 指 導 方 針, 政 策 和 程 序

124 職 涯 類 型 就 業 途 徑 工 作 任 務 規 劃 設 計 組 織 體 系 與 分 配 供 應 商 資 源, 使 其 能 即 時 提 供 個 人 照 顧 所 需 資 源 設 計 與 執 行 照 護 行 動 計 畫, 以 滿 足 不 同 家 庭 與 個 人 的 需 求 偏 好 與 興 趣 發 展 高 滿 意 度 的 產 品 及 顧 客 服 務 彙 整 顧 客 需 求 趨 勢 及 回 饋 意 見, 以 持 續 精 進 服 務 及 產 品 發 展 應 用 化 學 原 理, 解 釋 物 質 和 化 工 程 序 的 構 成 結 構 和 屬 性, 以 提 供 廣 泛 的 個 人 照 顧 服 務 應 用 生 物 學 及 生 理 學 專 業 知 識, 以 提 供 / 選 擇 安 全 有 效 的 個 人 護 理 產 品 和 服 務 資 料 來 源 :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職 能 透 過 評 估 多 個 緊 急 情 況, 確 認 必 要 的 預 防 策 略 規 劃 所 需 的 資 源 確 認 產 品 訂 單 及 供 應 商 庫 存 量 依 目 標 分 析 及 取 得 必 要 的 資 源 依 顧 客 本 身 或 其 家 庭 的 的 期 望 和 可 行 性, 來 規 劃 方 案 依 據 客 戶 的 回 饋 意 見, 以 加 強 或 發 展 更 好 的 服 務 模 式 或 評 估 替 代 方 案 使 用 可 靠 技 術 生 產 符 合 人 性 化 的 產 品 建 立 服 務 模 式, 以 提 供 客 戶 高 品 質 的 服 務 透 過 各 種 方 式, 取 得 顧 客 的 回 饋 意 見 運 用 資 訊 系 統, 以 維 護 客 戶 使 用 紀 錄 掌 握 研 究 技 術 和 發 展 趨 勢, 以 作 產 品 研 發 參 考 方 向 根 據 產 品 使 用 手 冊, 正 確 地 操 作 產 品 或 計 算, 並 確 保 可 能 產 生 的 化 學 作 用 識 別 危 險 的 跡 象 及 不 良 反 應, 以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在 日 常 例 行 工 作 中, 結 合 生 物 資 訊 與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知 識 依 人 體 解 剖 生 理 原 理, 確 定 所 需 的 服 務 需 求 115

125 ( 六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訓 練 供 給 現 況 1. 大 專 校 院 學 校 體 系 根 據 教 育 部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各 校 科 系 別 概 況 顯 示, 全 國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總 數 為 161 所, 科 系 所 總 數 為 1,557 個 科 系 所, 學 生 人 數 總 計 為 1,345,973 人, 如 表 2-56 所 示 其 中,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科 系 所 共 有 77 所 大 專 校 院, 共 131 個 科 系 所 依 學 校 地 區 別 細 分, 可 以 發 現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科 系 以 北 區 為 居 多, 占 37.7%, 其 次 為 南 區, 占 36.4%, 如 圖 2-28 表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與 學 生 人 數 總 計 體 系 學 校 總 數 學 生 總 數 一 般 ,828 技 職 ,097 師 範 總 計 161 1,345,973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各 校 科 系 別 概 況, 本 計 畫 整 理 南 區 36.4% 離 島 1.3% 中 區 16.9% 東 區 7.8% 北 區 37.7% 圖 2-28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科 系 地 區 分 布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各 校 科 系 別 概 況, 本 計 畫 整 理 進 一 步 從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科 系 所 之 學 門 分 類 觀 察,131 個 科 系 所 中 以 運 動 休 閒 及 休 閒 管 理 學 類 比 例 較 高, 占 33.6%, 其 次 為 醫 管 學 類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類, 均 占 20.6%, 如 圖

126 運 動 休 閒 及 休 閒 管 理 學 類 醫 管 學 類 社 會 工 作 學 類 老 年 服 務 學 類 成 人 教 育 學 類 護 理 學 類 其 他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類 公 共 衛 生 學 類 醫 學 學 類 其 他 醫 藥 衛 生 學 類 其 他 社 會 服 務 學 類 其 他 不 能 歸 類 之 各 學 類 12.2% 20.6% 20.6% 33.6%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圖 2-29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科 系 按 行 業 別 分 類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各 校 科 系 別 概 況, 本 計 畫 整 理 2. 非 學 校 體 系 103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訓 機 構 ( 非 學 校 體 系 ) 家 數 達 266 家, 其 中 以 高 雄 市 的 190 家 為 最 高, 占 71.4%, 其 次 為 屏 東 縣 的 52 家, 占 19.5%, 依 序 為 臺 東 縣 的 18 家, 占 6.8%, 以 及 澎 湖 縣 的 6 家, 占 2.3%, 如 圖 2-30 臺 東 縣 6.8% 澎 湖 縣 2.3% 屏 東 縣 19.5% 高 雄 市 71.4% 圖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職 訓 機 構 ( 非 學 校 體 系 ) 家 數 分 布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就 業 通 - 訓 練 單 位 評 比 / 評 鑑 資 料 查 詢, 本 計 畫 整 理 為 能 夠 了 解 高 屏 澎 東 區 辦 訓 單 位 現 有 辦 訓 能 量, 本 計 畫 依 台 灣 就 業 通 中 通 俗 職 類 訓 練 課 程 中, 盤 點 102 年 度 與 已 辦 理 完 成 銀 髮 產 業 相 117

127 關 職 業 之 課 程 與 相 對 應 之 辦 訓 單 位, 以 作 為 後 續 辦 訓 單 位 深 度 訪 談 名 單 擇 選 來 源 之 主 要 依 據, 如 表 2-57 所 示 表 年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通 俗 職 類 賣 場 店 員 及 門 市 人 員 看 護 人 員 訓 練 單 位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大 愛 護 理 之 家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新 高 雄 分 會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臺 灣 省 臺 東 縣 支 會 中 華 社 區 看 護 人 員 協 會 安 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安 泰 醫 院 有 限 責 任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第 二 照 顧 服 務 勞 動 合 作 社 有 限 責 任 屏 東 縣 幸 福 原 住 民 照 顧 服 務 勞 動 合 作 社 有 限 責 任 高 雄 市 安 祥 照 顧 服 務 勞 動 合 作 社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屏 東 分 院 附 設 護 理 之 家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惠 安 慈 善 會 社 團 法 人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社 會 公 益 服 務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照 顧 服 務 推 廣 協 會 訓 練 班 別 創 新 服 務 展 售 人 才 培 訓 班 第 01 期 創 新 經 銷 展 售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班 第 01 期 NA34-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班 第 01 期 訓 練 學 員 人 數 訓 練 時 數 訓 後 三 個 月 就 業 率 % NA09-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10-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2 期 NA32-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3 期 NA33-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4 期 NA29-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班 第 01 期 NA08-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21-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班 第 01 期 NA30-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28-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16-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 夜 間 在 職 ) 第 01 期 NA35-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 假 日 在 職 ) 第 02 期 NA20-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35 人 NA11-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12-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2 期 NA27-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05-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06-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 假 日 在 職 ) 第 02 期 NA31-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3 期

128 領 隊 導 遊 通 俗 職 類 導 覽 解 說 員 產 品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訓 練 單 位 恆 基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恆 春 基 督 教 醫 院 美 和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財 團 法 人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濟 興 長 青 基 金 會 高 雄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左 營 分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劉 嘉 修 醫 院 附 設 護 理 之 家 衛 生 福 利 部 屏 東 醫 院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多 元 職 能 推 廣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臺 東 縣 東 臺 灣 產 業 技 能 訓 練 發 展 協 會 義 守 大 學 社 團 法 人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社 會 公 益 服 務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澎 湖 縣 旅 遊 解 說 協 會 美 和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財 團 法 人 東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數 位 生 產 力 發 展 協 訓 練 班 別 119 訓 練 學 員 人 數 訓 練 時 數 訓 後 三 個 月 就 業 率 % NA22-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24-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 夜 間 ) 第 01 期 NA25-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2 期 NA26-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3 期 NA18-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19-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2 期 NA01-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2 期 NA07-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班 第 01 期 NA02-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17-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 假 日 在 職 ) 第 01 期 NA23-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NA15- 照 顧 服 務 員 班 ( 假 ) 第 01 期 觀 光 旅 遊 第 01 期 觀 光 旅 遊 第 02 期 觀 光 旅 遊 第 03 期 觀 光 旅 遊 第 04 期 觀 光 從 業 人 才 培 訓 班 第 01 期 在 地 文 化 特 色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培 訓 班 第 01 期 觀 光 領 隊 導 遊 人 才 培 訓 班 第 01 期 導 覽 解 說 員 班 第 01 期 澎 湖 縣 旅 遊 解 說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班 第 01 期 社 區 精 緻 旅 遊 包 裝 及 導 覽 人 員 實 務 班 第 01 期 導 覽 解 說 員 培 訓 班 第 01 期 服 務 管 理 與 品 牌 經 營 人 員 養 成 班 第 01 期

129 管 家 通 俗 職 類 客 戶 服 務 人 員 房 務 員 餐 飲 服 務 及 接 待 員 會 訓 練 單 位 社 團 法 人 臺 東 縣 東 臺 灣 產 業 技 能 訓 練 發 展 協 會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屏 東 縣 美 食 交 流 協 會 高 雄 市 婦 女 健 康 關 懷 協 會 中 華 殯 葬 教 育 學 會 東 方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社 團 法 人 屏 東 縣 美 容 美 髮 推 廣 協 會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美 和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長 榮 大 學 校 友 會 高 雄 中 餐 服 務 人 員 職 業 工 會 附 設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訓 練 班 別 農 產 加 工 品 網 路 行 銷 通 路 設 計 班 第 01 期 農 特 產 品 加 工 暨 包 裝 設 計 製 作 行 銷 班 第 01 期 訓 練 學 員 人 數 訓 練 時 數 訓 後 三 個 月 就 業 率 % 國 際 貿 易 行 銷 第 01 期 國 際 貿 易 行 銷 第 02 期 國 際 貿 易 行 銷 第 03 期 家 事 服 務 員 班 第 01 期 行 動 管 家 培 訓 班 第 01 期 行 動 管 家 培 訓 班 第 02 期 送 行 者 專 業 技 能 培 訓 班 第 01 期 時 尙 新 娘 秘 書 商 業 服 務 經 營 培 訓 班 第 01 期 婚 禮 顧 問 養 成 培 訓 班 第 01 期 雲 端 應 用 企 業 秘 書 客 服 電 訪 人 才 培 訓 班 第 01 期 時 尚 創 意 婚 禮 顧 問 師 培 訓 班 第 01 期 旅 館 房 務 清 潔 人 員 班 新 住 民 優 先 專 班 第 01 期 複 合 式 餐 飲 調 理 創 業 實 務 班 第 01 期 觀 光 餐 旅 服 務 從 業 人 才 培 訓 班 第 01 期 創 意 花 式 咖 啡 調 飲 及 烘 焙 美 食 班 第 01 期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就 業 通 ( - 代 表 網 站 資 料 數 據 中 無 呈 現 該 筆 數 值 )

130 參 執 行 方 式 本 次 調 查 主 要 以 質 量 並 行 方 式 執 行, 先 彙 整 相 關 文 獻 與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焦 點 座 談 會 之 討 論 結 果, 聚 焦 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後 續 依 所 擇 定 之 目 標 產 業 展 開 質 量 化 調 查 質 化 部 分, 除 文 獻 分 析 與 2 場 次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焦 點 座 談 會 外, 尚 包 括 分 區 說 明 會 4 場 次 深 度 訪 談 職 能 導 向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2 場 次 諮 詢 座 談 會 議 2 場 次 量 化 調 查 則 包 括 事 業 單 位 在 職 員 工 與 待 業 民 眾 分 別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各 執 行 步 驟 與 流 程 圖 如 下 : 圖 3-1 執 行 步 驟 與 流 程 圖 121

131 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 一 )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焦 點 座 談 會 為 能 確 保 調 查 結 果 具 代 表 性, 本 計 畫 共 舉 辦 2 場 次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焦 點 座 談 會, 以 聚 焦 高 屏 澎 東 區 目 標 產 業 聚 落 現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事 業 單 位 及 勞 工 之 狀 況 ( 含 用 人 及 訓 練 需 求 ), 培 訓 單 位 訓 練 供 給 之 狀 況 等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勞 動 力 發 展 情 況 所 對 應 的 重 要 議 題, 並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代 表 給 予 建 議, 作 為 後 續 量 化 調 查 深 度 訪 談 與 分 區 說 明 會 進 行 之 主 要 依 據 本 次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焦 點 座 談 會 執 行 相 關 過 程 說 明 如 下 : 1. 日 期 :103 年 6 月 24 日 2. 場 次 :2 場 ( 上 下 午 各 1 場 ) 3. 與 會 人 數 : 共 12 人 ( 上 午 場 5 人 下 午 場 7 人 ) 4. 座 談 專 家 : 上 午 場 為 官 學 研 專 家 下 午 場 為 實 際 於 銀 髮 產 業 經 營 或 任 職 之 專 家 5. 探 討 議 題 : (1) 目 標 產 業 聚 焦 與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2) 問 卷 與 深 度 訪 談 規 劃 (3) 勞 動 力 發 展 建 議 ( 薪 傳 / 返 鄉 就 業 ) 6. 重 點 摘 錄 : (1) 建 議 以 銀 髮 族 需 求 為 出 發, 找 出 對 應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進 而 聚 焦 目 標 產 業 (2) 商 業 模 式 需 考 慮 地 區 適 切 性 及 經 濟 效 益, 後 續 才 能 帶 動 人 才 培 育 與 勞 動 力 投 入, 現 有 模 式 中 以 居 家 照 護 模 式 可 行 性 為 高, 其 次 為 與 旅 遊 相 關 的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3) 勞 動 條 件 ( 含 職 能 問 項 ) 係 依 據 所 擇 定 之 目 標 產 業 而 來, 且 受 訪 者 之 挑 選 需 考 慮 由 上 而 下 由 下 而 上 的 串 聯, 提 供 職 業 描 述 給 受 訪 者 填 寫 工 作 內 容 和 職 能 時 有 依 據 標 準 (4) 人 力 運 用 與 開 發, 建 議 可 以 同 齡 服 務 的 思 維 作 為 分 析 參 考 122

132 ( 二 )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根 據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專 家 討 論 建 議, 本 計 畫 從 銀 髮 族 需 求 出 發, 從 需 求 對 應 之 產 品 或 服 務, 以 及 需 求 現 況, 據 此 擇 定 出 各 目 標 產 業, 分 別 為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再 依 各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選 出 對 應 的 職 業 1. 銀 髮 族 需 求 主 要 產 品 與 服 務 本 計 畫 採 用 衛 生 福 利 部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分 析 工 研 院 97 年 台 灣 健 康 需 求 重 點 與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年 度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調 查 資 料 綜 整 出 老 人 需 求, 以 飲 食 營 養 ( 保 健 食 品 ) 照 顧 服 務 ( 居 家 照 顧 / 體 適 能 與 身 體 活 動 ) 健 康 責 任 ( 保 健 用 品 / 醫 療 保 健 /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與 相 關 設 備 ) 教 育 ( 學 習 課 程 ) 與 休 閒 旅 遊 ( 旅 遊 行 程 ) 為 主 要 需 求, 並 依 據 需 求 找 出 相 關 主 要 產 品 或 服 務, 如 表 3-1 所 示 表 3-1 銀 髮 族 類 型 與 主 要 產 品 或 服 務 需 求 類 別 名 稱 生 活 自 理 狀 況 主 要 產 品 或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完 全 健 康 可 完 全 自 理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可 完 全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罹 患 疾 病 部 分 需 要 自 理 罹 患 疾 病 完 全 無 法 自 理 擁 有 相 當 高 的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係 因 其 身 體 與 心 理 健 康 情 況 較 佳, 可 以 積 極 進 行 社 會 參 與, 投 入 經 濟 與 勞 動 生 產, 無 須 其 他 醫 療 養 護 人 員 勞 務 服 務 之 協 助 雖 然 罹 患 了 慢 性 疾 病, 但 在 生 活 各 個 層 面 仍 然 得 以 完 全 自 理, 換 言 之, 此 一 類 型 的 銀 髮 族, 將 產 生 諸 如 保 健 食 品 身 體 養 護 休 閒 等 需 求, 但 仍 因 為 生 活 可 以 自 理, 而 尚 未 出 現 家 事 配 送, 以 及 醫 療 照 護 之 強 烈 需 求 除 了 部 分 生 活 庶 務 可 以 自 理 之 外, 其 餘 生 活 已 需 要 他 人 扶 助, 因 此 已 是 高 齡 服 務 的 需 求 譬 如 : 消 極 需 求 層 面 的 休 閒 教 育 以 及 積 極 層 面 的 醫 療 照 護 家 事 與 配 送 服 務 者 等 已 失 去 自 理 的 能 力, 會 延 伸 出 其 他 諸 如 仲 介 諮 詢 以 及 住 宅 家 事 配 送 等 需 求 123 服 務 旅 遊 行 程 學 習 課 程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體 適 能 與 身 體 活 動 居 家 照 顧 醫 療 保 健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及 相 關 設 備 資 料 來 源 : 衛 生 福 利 部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分 析 工 研 院 97 年 台 灣 健 康 需 求 重 點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年 度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計 畫

133 2. 主 要 產 品 與 服 務 主 要 行 業 別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1)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標 準 根 據 文 獻 分 析 全 國 銀 髮 產 業 需 求 現 況, 羅 列 出 與 人 力 需 求 相 關 之 篩 選 依 據 : 照 護 服 務 迫 切 需 求 : 指 現 有 產 業 中 代 表 行 業 包 含 了 照 護 ( 生 活 無 法 自 理 ) 服 務 之 迫 切 需 求 具 商 業 發 展 潛 力 : 現 有 產 業 中 已 自 行 發 展 一 套 可 行 性 之 商 業 模 式 通 路 據 點 多 : 係 指 連 鎖 加 盟 產 業,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指 出 該 產 業 可 帶 來 龐 大 經 濟 活 動 與 就 業 經 濟, 在 此 引 用 台 灣 連 鎖 加 盟 促 進 協 會 定 義 :2 家 以 上 享 有 同 品 牌 之 店 家 即 連 鎖 店 健 康 促 進 : 配 合 國 家 近 年 來 強 調 健 康 促 進 政 策, 提 高 民 眾 預 防 保 健 的 意 識, 故 在 此 係 指 產 業 中 有 明 確 展 現 出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具 體 作 為 如 健 康 量 測 體 適 能 衛 教 宣 導 健 康 管 理 之 行 業 (2)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根 據 上 述 元 素 進 行 篩 選, 整 理 如 表 3-2, 擇 定 出 目 標 產 業 為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47&48 零 售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與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124

134 主 要 產 品 或 服 務 行 業 名 稱 表 3-2 目 標 產 業 範 疇 照 護 服 務 迫 切 需 求 具 商 業 發 展 潛 力 通 路 據 點 多 旅 遊 行 程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學 習 課 程 85 教 育 服 務 業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 含 醫 療 照 護 相 關 設 備 ) 體 適 能 與 身 體 活 動 47 零 售 業 48 零 售 業 93 運 動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健 康 促 進 居 家 照 顧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擇 選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推 估 及 服 務 供 給 現 況 主 計 總 處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臺 灣 連 鎖 加 盟 協 會 3.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職 業 對 應 依 據 擇 定 之 目 標 產 業 對 照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且 參 照 相 關 文 獻 與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焦 點 座 談 會 資 料, 從 相 互 對 應 之 職 業 範 疇 中 ( 如 表 2-26), 排 除 已 由 衛 政 醫 療 體 系 訓 練 相 關 職 類, 擇 選 出 相 關 關 鍵 職 業, 作 為 後 續 調 查 各 目 標 產 業 主 要 職 業 討 論 或 填 答 之 參 考 依 據, 如 表 3-3 所 示 表 3-3 目 標 產 業 細 類 展 開 與 相 關 職 業 對 應 中 類 小 類 細 類 47 零 售 業 48 零 售 業 471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472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473 布 疋 及 服 飾 品 零 售 業 4719 其 他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4729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4732 服 裝 及 其 配 件 零 售 業 4733 鞋 類 零 售 業 125 相 關 關 鍵 職 業 ( 排 除 醫 政 體 系 可 訓 職 類 )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135 中 類 小 類 細 類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474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475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476 文 教 育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483 資 訊 及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484 汽 機 車 及 其 零 配 件 用 品 零 售 業 487 其 他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790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4742 家 具 零 售 業 4743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4744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4749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4751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4752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4761 書 籍 文 具 零 售 業 4762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零 售 業 4831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軟 體 零 售 業 4832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4842 機 車 零 售 業 4871 電 子 購 物 及 郵 購 業 4872 直 銷 業 7900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61 醫 院 8610 醫 院 862 診 所 8620 診 所 869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0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80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8691 醫 學 檢 驗 服 務 業 8699 未 分 類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01 居 住 型 護 理 照 顧 服 務 業 8703 居 住 型 老 人 照 顧 服 務 業 8802 老 人 之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相 關 關 鍵 職 業 ( 排 除 醫 政 體 系 可 訓 職 類 ) 4221 旅 遊 諮 詢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5113 嚮 導 人 員 3292 醫 學 紀 錄 及 保 健 資 訊 技 術 員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2635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3412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3422 運 動 健 身 及 休 閒 娛 樂 指 導 員 126

136 ( 三 ) 問 卷 修 訂 1.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與 問 卷 操 作 方 式, 會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與 電 話 共 諮 詢 4 位 出 席 於 兩 場 焦 點 座 談 會 之 專 家, 確 認 受 訪 者 職 業 填 答 多 工 判 定 由 上 而 下 / 由 下 而 上 職 能 對 照 等 問 題 其 中, 多 工 問 題 本 計 畫 修 訂 為 開 放 式 選 項 作 答, 並 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作 為 判 定 標 準 問 卷 同 時 調 查 同 一 事 業 單 位 及 在 職 員 工 ( 基 層 / 資 深 ), 以 串 聯 由 上 而 下 / 由 下 而 上 等 填 答 對 照, 修 訂 後 問 卷 則 依 據 專 家 建 議 分 區 進 行 前 測 2. 問 卷 題 綱 依 據 兩 場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中 專 家 建 議 方 向 進 行 修 正, 主 要 為 釐 清 語 意 不 清 之 處, 並 修 正 開 頭 文 字 內 容, 說 明 該 份 問 卷 調 查 目 的 3. 前 測 問 卷 將 於 高 雄 屏 東 與 台 東 進 行 發 放, 依 據 受 訪 者 填 答 內 容 與 填 寫 時 之 疑 慮 進 行 後 續 修 改 4. 各 目 標 產 業 對 應 職 業 之 工 作 任 務, 將 依 據 主 計 總 處 標 準 職 業 名 稱 及 定 義 羅 列 另 商 業 模 式 則 依 據 地 區 政 策 與 產 業 特 色 取 其 適 合 發 展 之 目 標 產 業, 以 分 區 主 題 的 方 式 請 與 談 專 家 進 行 討 論 其 可 行 性 二 分 區 目 標 產 業 對 應 ( 一 ) 分 區 說 明 會 1. 區 域 適 切 目 標 產 業 對 應 根 據 所 擇 定 之 目 標 產 業 (47&48 零 售 業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 參 照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四 縣 市 103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與 產 業 特 色, 對 應 可 能 適 合 發 展 於 各 縣 市 之 目 標 產 業, 如 表 3-4 所 示 : 127

137 表 3-4 區 域 適 切 之 目 標 產 業 對 應 縣 市 103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特 色 產 業 適 切 之 目 標 產 業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建 構 成 為 生 態 經 濟 宜 居 創 意 國 際 的 國 際 新 都 目 標 : 魅 力 高 雄 運 轉 高 雄 人 本 高 雄 綠 色 高 雄 與 產 業 高 雄 提 升 縣 市 競 爭 力 與 民 眾 幸 福 感 受, 達 成 幸 福 屏 東 施 政 願 景 願 景 : 強 化 推 展 地 方 永 續 發 展 願 景 與 策 略, 提 昇 政 府 與 民 間 社 區 夥 伴 關 係, 期 望 與 民 眾 合 作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生 活 生 產 與 生 態 之 三 生 環 境, 達 成 產 業 在 地 化 文 創 在 地 化 與 能 源 在 地 化 立 藍 色 經 濟, 拼 觀 光 升 級 固 教 育 根 基, 承 傳 統 文 化 護 海 洋 資 源, 保 自 然 生 態 顧 老 幼 貧 弱, 創 溫 馨 社 會 遊 艇 造 船 業 螺 絲 螺 帽 業 鋼 鐵 與 金 屬 加 工 業 物 流 產 業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業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精 緻 農 業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業 畜 牧 業 文 創 觀 光 產 業 漁 業 與 養 殖 業 觀 光 業 食 品 加 工 業 漁 業 與 養 殖 業 47&48 零 售 業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台 東 縣 將 臺 東 打 造 成 為 一 個 足 為 世 人 稱 頌 的 旅 行 即 生 活 生 活 即 旅 行 的 宜 居 宜 遊 樂 活 健 康 的 永 續 城 鄉 目 標 : 健 康 公 義 優 遊 行 動 安 居 樂 土 魅 力 美 地 主 題 觀 光 深 耕 文 化 繁 榮 鄉 村 與 培 育 人 才 等 八 大 重 點 觀 光 業 有 機 農 業 海 洋 生 技 產 業 精 緻 農 業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政 府 網 站 47&48 零 售 業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2. 分 區 說 明 會 主 題 設 定 本 計 畫 依 據 表 3-6 各 區 域 適 切 發 展 之 目 標 產 業 設 定 不 同 主 題, 分 別 於 高 雄 屏 東 台 東 與 澎 湖 舉 辦 分 區 說 明 會,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與 談 128

138 以 及 Q&A 互 動 方 式 針 對 探 討 主 題 給 予 相 關 建 議 四 場 次 分 區 說 明 會 執 行 相 關 過 程 說 明 如 下 : (1) 時 間 地 點 與 主 題 : 場 次 時 間 地 點 主 題 高 雄 場 7 月 9 日 ( 三 ) 高 雄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3 樓 303A 保 健 食 品 醫 材 輔 具 屏 東 場 7 月 10 日 ( 四 ) 屏 東 縣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3 樓 居 家 服 務 臺 東 場 7 月 11 日 ( 五 ) 臺 東 縣 藝 文 表 演 中 心 B1 保 健 食 品 銀 髮 旅 遊 澎 湖 場 7 月 18 日 ( 五 ) 澎 湖 縣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3 樓 健 康 管 理 銀 髮 旅 遊 (2) 與 會 人 數 : 共 121 人 (3) 與 談 專 家 : 依 分 區 主 題 邀 請 在 地 產 業 實 際 經 營 業 者, 與 銀 髮 議 題 研 究 之 學 界 專 家 (4) 探 討 議 題 :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地 區 發 展 利 基 PO 與 NPO 角 色 現 有 勞 動 力 資 源 運 用 返 鄉 就 業 與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5) 重 點 摘 錄 :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 高 雄 與 屏 東 區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可 朝 健 康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與 醫 材 輔 具 零 售 發 展, 且 服 務 業 市 場 較 製 造 業 潛 力 佳 另 外, 跨 業 合 作 模 式 較 能 創 造 出 在 地 化 商 機 與 多 元 化 服 務, 可 結 合 彼 此 資 源 共 同 推 廣, 如 交 通 運 輸 業 提 供 銀 髮 載 客 服 務, 更 可 仿 效 日 本 其 計 程 車 司 機 駕 駛 需 具 備 照 顧 服 務 員 證 照 台 東 較 適 合 國 內 外 旅 遊 及 推 廣 無 障 礙 銀 髮 旅 遊, 並 可 有 不 同 的 配 套 方 案, 如 老 人 服 務 老 人 多 元 化 送 餐 服 務 等 ; 而 澎 湖 地 區 則 適 合 國 內 銀 髮 旅 遊, 由 於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健 檢 較 無 法 帶 動 商 機, 可 往 銀 髮 主 題 旅 遊 方 向 進 行 推 動 129

139 地 區 發 展 利 基 : 高 雄 與 屏 東 區 發 展 利 基 為 旅 遊 服 務 ( 如 LongStay) 醫 材 零 售 服 務 與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等, 且 必 須 以 異 業 結 合 為 主 要 市 場 策 略 在 居 家 服 務 業, 目 前 這 兩 地 區 面 臨 市 場 需 求 大 但 人 力 缺 乏 問 題, 需 要 有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來 強 化 與 補 足 該 勞 動 市 場 逐 年 成 長 之 缺 口 問 題 台 東 與 澎 湖 區 發 展 利 基 為 旅 遊 業, 臺 東 澎 湖 都 擁 有 豐 富 在 地 觀 光 資 源, 推 動 銀 髮 旅 遊 健 康 旅 遊 養 生 保 健 之 旅, 都 是 可 發 展 的 方 向, 亦 可 算 是 銀 髮 旅 遊 勝 地 示 範 區 PO 與 NPO 角 色 高 雄 屏 東 台 東 澎 湖 針 對 PO 與 NPO 的 做 法, 可 推 展 的 方 向 一 致 為 產 學 合 作, 高 雄 屏 東 區 可 以 產 學 聯 盟 方 式 結 合, 台 東 澎 湖 區 則 可 以 實 習 培 訓 方 式 進 行 現 有 勞 動 力 資 源 運 用 專 門 販 售 銀 髮 用 品 之 企 業 可 多 運 用 中 高 齡 人 力, 因 為 中 高 齡 服 務 可 帶 給 顧 客 親 切 感, 且 成 交 率 高 屏 東 偏 鄉 地 區 居 家 服 務 人 力 缺 口 龐 大, 畢 業 學 生 未 來 可 投 入 照 顧 服 務 市 場 台 東 較 缺 乏 為 定 點 導 覽 員 ( 如 部 落 ) 旅 遊 導 覽 司 機, 需 兼 備 急 救 知 識 澎 湖 勞 動 力 缺 口 主 要 為 導 遊 人 員, 且 導 遊 人 員 會 因 為 澎 湖 地 區 遊 客 人 潮 淡 旺 季 落 差 大, 而 有 季 節 性 失 業 的 問 題 返 鄉 就 業 與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高 雄 與 屏 東 區 可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方 式 讓 學 子 留 在 家 鄉, 或 提 高 返 鄉 意 願 而 居 家 服 務 業 可 提 高 薪 資 穩 定 度 ( 如 月 薪 制 度 ), 吸 引 勞 動 力 返 鄉 及 投 入 130

140 臺 東 與 澎 湖 區 可 多 培 訓 社 區 導 覽 員, 提 高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來 吸 引 勞 動 力 返 鄉 3. 問 卷 前 測 結 果 修 正 與 定 稿 4 場 分 區 說 明 會 前 3 場 ( 高 雄 屏 東 台 東 ) 依 照 專 家 意 見 透 過 現 場 問 卷 之 發 放 進 行 前 測, 依 訪 員 實 際 接 觸 情 形 蒐 集 填 答 建 議, 並 發 放 後 續 問 卷 調 查 意 願 表 以 掌 握 有 效 樣 本, 進 行 結 果 如 下 : (1) 前 測 問 卷 分 別 於 高 雄 屏 東 與 台 東 說 明 會 發 放, 依 據 受 訪 者 填 答 內 容 與 填 寫 時 之 疑 慮 進 行 修 改, 職 能 部 分 則 讓 受 訪 者 依 據 所 填 之 工 作 任 務 進 行 開 放 式 填 答 (2) 前 測 問 卷 修 正 : 三 場 次 回 收 共 計 19 份, 並 依 據 現 場 專 家 填 答 及 實 際 接 觸 進 行 信 效 度 檢 測 與 修 正, 正 式 問 卷 並 於 7 月 16 日 起 發 放 ( 請 見 附 錄 一 ) 三 量 化 問 卷 調 查 與 深 度 訪 談 ( 一 ) 調 查 範 圍 及 對 象 1. 調 查 範 圍 : 包 含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2. 調 查 對 象 : (1) 事 業 單 位 :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47&48 零 售 業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 且 員 工 人 數 5 人 以 上 之 事 業 單 位, 包 含 總 部 設 置 於 調 查 範 圍 內, 或 是 分 支 機 構 工 作 地 點 於 調 查 範 圍 內, 且 未 來 1 年 內 有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包 含 跨 國 勞 動 力 ) (2) 民 眾 : 戶 籍 或 通 訊 地 址 於 調 查 範 圍 內, 且 有 從 事 銀 髮 產 業 就 業 或 創 業 意 願 包 括 在 職 員 工 ( 基 層 為 1 年 以 下, 資 深 為 1 年 以 上 ) 與 待 業 民 眾 (3) 辦 訓 單 位 : 與 計 畫 主 題 相 關 之 科 系 院 所 協 會 或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131

141 ( 二 ) 操 作 型 定 義 操 作 型 定 義 係 依 據 本 計 畫 前 述 文 獻 討 論 整 理 摘 錄 而 來, 相 關 法 規 與 文 獻 引 用 依 據 請 參 考 各 標 題 註 腳 : 1. 銀 髮 族 5 :65 歲 以 上 之 人 2. 銀 髮 產 業 6 : 提 供 65 歲 以 上 銀 髮 者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 如 養 生 休 閒 活 動 旅 遊 學 習 課 程 ) 生 活 支 援 需 求 ( 保 健 / 健 康 食 品 輔 具 生 活 用 品 ) 健 康 照 護 ( 健 康 管 理 照 顧 服 務 居 家 服 務 ) 等 相 關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經 濟 活 動 皆 屬 之 3. 勞 動 力 7 : 指 15 歲 以 上 可 以 工 作 的 民 間 人 口, 包 括 就 業 者 及 失 業 者 即 勞 動 力 = 就 業 者 + 失 業 者 4. 就 業 者 8 : 年 齡 滿 15 歲, 而 且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人 :(1) 從 事 有 酬 的 工 作 ( 不 管 工 作 時 數 多 少 ), 或 是 從 事 15 小 時 以 上 的 無 酬 家 屬 工 作 ;(2) 領 有 報 酬 但 暫 時 沒 去 工 作 ;(3) 已 經 受 僱 用 領 有 報 酬 但 因 某 種 原 因 還 沒 開 始 工 作 5. 待 業 者 9 : 年 齡 滿 15 歲, 同 時 符 合 (1) 沒 有 工 作 ;(2) 隨 時 可 以 開 始 工 作 ;(3) 正 在 找 工 作 或 已 經 找 工 作 正 在 等 待 結 果 3 項 條 件 另 外, 也 包 括 等 待 恢 復 工 作 和 已 找 到 工 作 但 還 沒 開 始 工 作 也 還 沒 領 到 報 酬 的 人 6. 保 健 食 品 / 健 康 食 品 10 : 提 供 特 殊 營 養 素 或 具 有 特 定 之 保 健 功 效, 而 非 以 治 療 或 矯 正 疾 病 為 目 的 之 食 品 稱 之 凡 食 品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屬 健 康 食 品 :(1) 提 供 特 殊 營 養 素 或 具 有 特 定 之 保 健 功 效 ;(2) 特 別 標 示 或 廣 告 提 供 特 殊 營 養 素 或 具 有 特 定 之 保 健 功 效 ( 三 ) 量 化 問 卷 調 查 量 化 調 查 共 分 為 兩 部 分, 分 別 針 對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之 事 業 單 位 與 民 眾 展 開 調 查, 採 用 面 對 面 問 卷 發 放 並 輔 以 電 話 訪 談 方 式 進 行 資 料 回 收, 5 資 料 來 源 : 我 國 老 人 福 利 法 第 2 條 ( 老 人 定 義 ) 6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 推 動 銀 髮 服 務 業 產 業 化 發 展 7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常 用 統 計 指 標 8 同 註 3 9 同 註 3 10 資 料 來 源 :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132

142 後 以 統 計 軟 體 SPSS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事 業 單 位 調 查 目 的 係 了 解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事 業 單 位 的 現 有 人 力 未 來 1 年 內 人 力 需 求 變 化, 以 及 其 所 面 對 徵 選 育 用 留 等 面 向 的 困 難 或 瓶 頸 民 眾 方 面 調 查 目 的 係 了 解 民 眾 就 業 創 業 意 願, 轉 職 待 業 的 求 職 管 道 及 工 作 動 機 與 期 待 規 劃 分 述 如 下 : 1. 事 業 單 位 (1) 調 查 對 象 : 以 企 業 總 部 或 分 據 點 設 立 於 調 查 範 圍 之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47&48 零 售 業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 且 員 工 人 數 5 人 以 上, 且 未 來 1 年 內 有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包 含 跨 國 勞 動 力 ) (2) 調 查 方 式 : 採 用 面 對 面 訪 問 外, 亦 依 受 訪 事 業 單 位 意 願 或 視 實 際 情 況 輔 以 電 話 訪 問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母 體 部 分 依 據 聚 焦 後 之 目 標 產 業 廣 泛 蒐 集 廠 商 名 錄, 透 過 經 濟 部 公 示 系 統 臺 灣 就 業 通 各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中 華 黃 頁 網 路 電 話 簿 與 本 團 隊 的 廠 商 資 源 等 管 道 (3) 有 效 樣 本 配 置 : 依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之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47&48 零 售 業 79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 之 事 業 單 位 家 數 進 行 樣 本 比 例 配 置, 預 計 完 成 150 份 有 效 樣 本 數 為 能 進 一 步 查 詢 中 類 以 下 之 母 體 家 數, 本 計 畫 採 用 主 計 總 處 100 年 工 商 普 查 中 之 家 數 進 行 統 計, 因 該 普 查 中 之 家 數 僅 至 小 類, 故 依 前 述 表 3-4 目 標 產 業 小 類 家 數 為 基 準, 實 際 母 體 家 數 如 下 表

143 表 3-5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母 體 家 數 中 類 / 小 類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小 計 47&48 零 售 業 31,233 10,444 1,756 3,278 46,711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3,107 1, ,548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10,189 3, ,385 16,018 布 疋 及 服 飾 品 零 售 業 4,316 1, ,161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4,520 1, ,448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3,083 1, ,367 文 教 育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1, ,215 資 訊 及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1, ,465 汽 機 車 及 其 零 配 件 用 品 零 售 業 1, ,771 其 他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1, ,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3, ,266 醫 院 診 所 2, ,501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小 計 35,420 11,473 1,932 3,545 52,370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10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 統 計 表 /100 年 普 查 結 果 統 計 表 / 地 區 別 統 計 表 / 南 部 地 區 / 各 縣 市 報 告 書 統 計 表 /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企 業 單 位 經 營 概 況 - 按 小 行 業 別 分 根 據 焦 點 座 談 會 及 分 區 說 明 會 與 談 專 家 表 示, 未 來 銀 髮 產 業 潛 力 將 在 於 居 家 照 護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 健 康 食 品, 故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僅 取 其 保 健 / 健 康 食 品 家 數, 醫 材 輔 具 則 散 落 於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與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中, 另 從 原 始 母 體 家 數 中 發 現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家 數 過 少, 取 其 比 例 配 置 樣 本 總 數 會 導 致 無 法 達 量 化 之 統 計 信 度, 故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將 以 文 獻 分 析 深 度 訪 談 與 專 家 會 議 等 方 式 調 查, 以 質 性 論 述 呈 現, 不 納 入 量 化 統 計 分 析 母 體 家 數 及 比 例 進 一 步 調 整 如 3-6 及

144 表 3-6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量 化 調 查 母 體 家 數 ( 調 整 後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小 計 47 零 售 業 7,719 2, ,964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 保 健 / 健 康 食 品 )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4,520 1, ,448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3,083 1, ,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3, ,266 醫 院 診 所 2, ,501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小 計 11,630 3, ,231 表 3-7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目 標 產 業 母 體 家 數 各 縣 市 佔 比 縣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小 計 產 業 類 別 家 數 占 比 (%) 家 數 占 比 (%) 家 數 占 比 (%) 家 數 占 比 (%) 家 數 47 零 售 業 7, , , 占 比 (%)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3, , 小 計 11, , ,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與 分 區 說 明 會 與 談 專 家 另 表 示, 照 顧 服 務 業 ( 含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 與 醫 療 保 健 業 密 切 相 關, 又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與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性 質 相 近 且 人 力 可 相 互 流 用 另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中 亦 顯 示, 照 顧 服 務 業 的 模 式 運 轉, 與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相 互 共 生, 故 樣 本 配 置 將 86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87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與 88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整 併 為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依 150 份 預 計 完 成 有 效 樣 本 數 進 行 配 置, 如 表 3-8 所 示 : 135

145 表 3-8 有 效 樣 本 配 置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小 計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樣 本 配 置 總 數 為 達 各 區 域 問 卷 統 計 之 可 信 度, 依 區 域 間 產 業 占 比 同 步 調 整 樣 本 配 置, 其 中 臺 東 縣 與 澎 湖 縣 總 樣 本 數 調 整 至 30 份, 調 查 結 果 再 將 依 權 數 ( 原 始 樣 本 數 除 以 調 整 後 樣 本 數 之 倍 數 ) 依 各 加 權 數 值 還 原 母 體 結 構 進 行 統 計, 如 表 3-9 所 示 : 表 3-9 調 整 後 之 有 效 樣 本 配 置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小 計 家 數 權 數 家 數 權 數 家 數 權 數 家 數 權 數 家 數 權 數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樣 本 配 置 總 數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1) 調 查 對 象 : 本 計 畫 調 查 對 象 分 別 為 在 職 員 工 和 待 業 民 眾, 其 中 在 職 員 工 又 包 含 基 層 員 工 ( 年 資 1 年 以 下 ), 資 深 員 工 (1 年 以 上 ) (2) 調 查 方 式 : 在 職 員 工 部 分 :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計 畫 所 擇 定 目 標 產 業 零 售 業 與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從 業 人 員, 以 面 訪 方 式 並 依 受 訪 者 意 願 或 視 實 際 情 況 輔 以 電 話 訪 問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待 業 民 眾 部 分 : 除 透 過 分 區 說 明 會 就 現 場 參 與 民 眾 調 查 外, 亦 前 往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辦 理 之 就 業 博 覽 會 徵 才 活 動 就 業 促 進 研 習 活 動 等 現 場 發 放 問 卷 (3) 完 成 有 效 樣 本 數 : 136

146 樣 本 配 置 部 分 依 據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動 力 人 口 數 之 分 布 進 行 樣 本 比 例 配 置, 預 計 完 成 400 份 有 效 樣 本 數 為 達 問 卷 統 計 之 可 信 度, 其 中 臺 東 縣 與 澎 湖 縣 樣 本 調 整 至 30 份 因 在 職 民 眾 問 卷 將 連 同 事 業 單 位 問 卷 統 一 訪 問 填 答, 造 成 主 管 推 薦 受 訪 員 工 較 難 以 事 前 掌 握 性 別 與 年 齡 等 資 料, 故 樣 本 配 置 係 以 4 縣 市 進 行 人 數 配 樣 另 依 據 主 計 總 處 102 年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失 業 率 為 4.2%, 據 此 將 待 業 者 依 該 比 例 配 樣 為 16 份, 但 為 達 問 卷 統 計 之 可 信 度, 四 縣 市 待 業 者 完 成 之 有 效 樣 本 總 數 調 整 為 30 份 以 上, 調 查 結 果 再 將 依 權 數 ( 原 始 樣 本 數 除 以 調 整 後 樣 本 數 之 倍 數 ) 依 各 加 權 數 值 還 原 母 體 結 構 進 行 統 計, 有 效 樣 本 配 置 調 整 如 表 3-10 所 示 : 表 3-10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樣 本 配 置 總 計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勞 動 力 人 口 數 ( 千 ) 1,921 1, 勞 動 力 人 口 數 占 比 (%) 樣 本 配 置 調 整 後 樣 本 配 置 權 數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總 處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 四 ) 深 度 訪 談 深 度 訪 談 共 分 為 辦 訓 單 位 與 事 業 單 位, 辦 訓 單 位 部 分 係 針 對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培 訓 能 量 供 給 面 調 查, 以 了 解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內 銀 髮 產 業 職 訓 能 量, 事 業 單 位 部 分 主 要 是 了 解 人 力 需 求 缺 口 與 選 用 育 留 現 況, 共 完 成 21 家, 執 行 流 程 分 述 如 下 : 1. 辦 訓 單 位 (1) 名 單 來 源 : 為 能 了 解 目 前 或 過 去 一 年 開 設 與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相 關 課 程 之 辦 訓 單 位 辦 訓 情 況 與 能 量, 本 計 畫 名 單 來 源 如 下 : 137

147 102 年 度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之 委 辦 單 位 102 年 度 高 屏 澎 東 區 內 其 他 公 私 立 職 訓 辦 理 機 構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招 生 校 系 查 詢 系 統 (2) 擇 選 依 據 : 依 據 擇 定 之 目 標 產 業 相 關 關 鍵 職 業 可 訓 職 類 能 量 數, 與 縣 市 適 切 發 展 之 目 標 產 業 進 行 挑 選, 每 個 目 標 產 業 至 少 訪 談 1 家 以 上 為 原 則, 本 計 畫 共 完 成 10 家 (3) 訪 談 對 象 : 熟 悉 訓 練 業 務 與 教 務 之 訓 練 師 課 程 安 排 規 劃 與 職 涯 發 展 擬 訂 之 教 師 或 資 深 教 育 訓 練 人 員 (4) 訪 談 大 綱 : 訓 後 就 業 相 關 性 現 況 與 問 題 點 辦 訓 對 象 與 師 資 能 量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2. 事 業 單 位 (1) 名 單 來 源 : 有 鑒 於 銀 髮 產 業 為 新 興 產 業, 為 了 能 夠 掌 握 直 接 從 事 銀 髮 產 業 或 未 來 有 意 願 投 入 之 業 者, 本 計 畫 名 單 來 源 如 下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0 年 至 101 年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推 動 計 劃 : 輔 導 案 企 業 諮 詢 訪 視 業 者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至 103 年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 輔 導 案 企 業 諮 詢 訪 視 業 者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03 年 樂 齡 旅 遊 行 程 承 攬 業 者 相 關 公 協 會 或 聯 盟 推 薦 : 銀 髮 族 協 會 臺 灣 社 區 照 顧 協 會 老 人 福 利 聯 盟 高 醫 大 健 康 促 進 與 照 護 器 材 產 學 技 術 聯 盟 銀 髮 產 業 聯 盟 居 家 服 務 聯 盟 旅 行 同 業 公 會 等 138

148 (2) 擇 選 依 據 與 名 單 : 同 目 標 產 業 擇 定 標 準, 依 據 與 人 力 需 求 相 關 之 照 護 服 務 迫 切 需 求 具 商 業 發 展 潛 力 通 路 據 點 多 健 康 促 進 等 元 素 進 行 篩 選, 並 以 焦 點 座 談 會 專 家 建 議 相 關 公 協 會 代 表 提 供 之 名 單 為 基 準, 為 能 盡 量 接 觸 到 每 個 行 業 之 代 表 性 業 者, 每 個 目 標 產 業 家 數 至 少 1 家 以 上 為 原 則, 本 計 畫 共 完 成 11 家 (3) 訪 談 對 象 : 以 具 有 實 務 經 驗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進 行 訪 問, 實 務 經 驗 需 熟 悉 人 才 招 募 選 任 用 留 與 教 育 訓 練 等 業 務 (4) 訪 談 大 綱 : 未 來 最 能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的 職 務 該 職 務 聘 用 所 需 學 歷 入 門 水 準 年 資 職 務 年 資 與 工 作 職 責 該 職 務 聘 用 所 需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選 育 用 留 策 略 四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與 職 能 分 析 ( 一 )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本 計 畫 依 質 量 化 調 查 與 分 析 結 果, 先 找 出 各 目 標 產 業 之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再 從 各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中, 依 據 影 響 性 ( 從 業 人 數 達 一 定 規 模 人 才 缺 口 大 ) 重 要 性 ( 跨 產 業 需 要 ) 與 創 新 性 ( 可 提 供 產 品 與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 綜 合 評 估, 擇 定 關 鍵 職 業 並 據 此 作 為 職 能 內 涵 產 出 與 課 程 地 圖 ( 二 )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地 圖 1.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分 析 構 面 執 行 架 構 本 計 畫 擇 定 之 關 鍵 職 業, 參 考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職 能 發 展 及 應 用 推 動 要 點, 並 按 照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品 質 認 證 139

149 作 業 規 範 之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指 引 之 分 析 構 面, 建 置 職 能 導 向 的 課 程 地 圖 共 分 為 以 下 5 個 步 驟, 並 依 此 規 劃 課 程 地 圖, 如 圖 3-2: 圖 3-2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分 析 構 面 執 行 架 構 2. 職 能 分 析 方 法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本 計 畫 採 用 蝶 勘 法 與 功 能 分 析 法 : (1) 蝶 勘 法 : 被 廣 泛 應 用 於 確 認 實 務 任 務 與 職 能 的 範 圍, 優 點 主 要 為 快 速 系 統 化 中 度 花 費 以 及 可 以 徹 底 獲 得 資 料, 先 選 取 專 家 檢 查 工 作 / 職 業 確 認 一 般 職 責 確 定 明 確 執 行 的 任 務 明 列 各 項 任 務 所 需 職 能 檢 查 / 校 訂 職 責 及 任 務 的 敘 述 內 容 順 序 排 列 職 責 / 校 訂 職 責 及 任 務 敘 述 內 容 (2) 功 能 分 析 法 : 主 要 是 透 過 一 環 扣 著 一 環 的 方 式, 進 而 從 最 高 階 的 目 的, 一 路 推 衍 至 最 微 小 的 組 成 單 元, 優 點 為 分 析 過 程 系 統 化 與 邏 輯 化 故 本 計 畫 召 開 3 場 職 能 導 向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 其 中 含 1 場 諮 詢 座 140

150 談 會 ), 確 認 關 鍵 職 業 所 展 開 之 職 能 內 涵, 於 會 議 共 邀 請 職 能 領 域 專 家 學 科 領 域 專 家 與 產 業 領 域 專 家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共 8 人, 協 助 與 指 導 完 成 後 續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規 劃 之 各 項 資 料 五 諮 詢 座 談 會 本 計 畫 綜 合 質 量 化 調 查 結 果, 依 人 力 需 求 缺 口 召 開 2 場 諮 詢 座 談 會, 邀 請 與 目 標 產 業 人 力 資 源 及 該 職 能 課 程 領 域 相 關 之 專 家 學 者 培 訓 單 位 及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擬 定 招 募 與 選 才 策 略 及 審 視 關 鍵 職 業 ( 或 職 類 ) 課 程 地 圖 的 規 劃 本 次 諮 詢 座 談 會 執 行 相 關 過 程 說 明 如 下 : 1. 日 期 :103 年 9 月 24 日 2. 場 次 :2 場 ( 上 下 午 各 1 場 ) 3. 與 會 人 數 : 共 12 人 ( 上 午 場 6 人 下 午 場 6 人 ) 4. 座 談 專 家 : 上 午 場 為 目 標 產 業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之 專 家 學 者 培 訓 單 位 及 事 業 單 位, 下 午 場 為 關 鍵 職 業 該 職 能 課 程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141

151 肆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此 部 份 透 過 次 級 文 獻 分 析 焦 點 座 談 分 區 說 明 會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諮 詢 座 談 深 入 訪 談 以 及 量 化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耙 梳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具 可 行 性 之 商 業 模 式 外, 亦 從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需 求 現 況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勞 動 力 現 況, 以 及 論 述 關 鍵 職 業 與 職 能 分 析 課 程 地 圖 之 產 出 一 資 料 分 析 來 源 本 次 調 查 的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為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與 旅 行 相 關 及 代 訂 服 務 業, 資 料 分 析 來 源 包 含 了 質 性 與 量 化 資 料,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質 性 調 查 資 料 本 次 調 查 所 有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於 質 性 部 分 採 次 級 文 獻 分 析 焦 點 座 談 與 深 度 訪 談, 次 級 文 獻 整 理 已 於 報 告 第 貳 部 分 文 獻 探 討 中 呈 現, 焦 點 座 談 與 深 度 訪 談 各 項 紀 錄 整 理 則 包 含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焦 點 座 談 會 2 場 分 區 說 明 會 4 場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2 場 諮 詢 座 談 會 2 場, 深 度 訪 談 完 成 21 家 ( 辦 訓 單 位 10 家 事 業 單 位 11 家 ) ( 二 ) 量 化 調 查 資 料 本 次 於 量 化 部 分 調 查 係 依 據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之 零 售 業 與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總 計 接 觸 1,321 份 樣 本, 扣 除 無 效 問 卷 拒 答 與 非 合 格 受 訪 者, 最 後 完 成 550 份 有 效 樣 本 ( 事 業 單 位 150 份 在 職 員 工 300 份 待 業 民 眾 100 份 ), 接 觸 率 為 41.6%, 如 表 4-1 表 4-2 事 業 單 位 原 始 樣 本 係 依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家 數 比 例 進 行 配 置,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原 始 樣 本 則 依 其 勞 動 力 人 口 數 比 例 進 行 配 置 為 達 統 計 水 準, 各 縣 市 樣 本 調 整 至 30 份 以 上, 其 中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在 職 員 工 樣 本 採 專 家 建 議 搭 配 事 業 單 位 調 查 ( 基 層 與 資 深 員 工 各 1 位, 視 事 業 單 位 142

152 實 際 聘 用 狀 況 調 整 ), 故 實 際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隨 之 調 整, 後 續 資 料 分 析 再 以 加 權 方 式 處 理 表 4-1 事 業 單 位 樣 本 結 構 事 業 單 位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總 計 原 始 樣 本 調 整 後 樣 本 實 際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權 數 表 4-2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樣 本 結 構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臺 東 縣 總 計 原 始 樣 本 調 整 後 樣 本 實 際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權 數 二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 一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本 計 畫 從 專 家 會 議 高 屏 澎 東 分 區 說 明 會 深 度 訪 談 與 文 獻 中 的 資 料, 整 理 出 高 屏 澎 東 區 未 來 可 行 性 之 商 業 模 式, 並 依 據 Osterwalder et al.(2010) 商 業 模 式 架 構 進 行 分 析, 分 述 如 下 : 1. 高 雄 屏 東 區 (1) 商 業 模 式 發 展 利 基 之 探 討 高 雄 與 屏 東 地 區 於 商 業 模 式 的 發 展 可 以 適 地 立 基 來 進 一 步 延 展 從 產 業 聚 落 方 面 觀 察, 傳 統 產 業 加 值 創 新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中 指 出, 南 部 新 興 群 聚 匯 流 分 布 主 要 為 生 技 與 太 陽 能 光 電 聚 落, 生 技 業 北 由 嘉 創 園 區 向 南 串 聯 台 南 蘭 花 中 草 藥 高 雄 醫 材 與 屏 東 143

153 農 技, 約 有 近 200 家 廠 商 投 入 量 產 或 研 發, 由 此 可 見, 高 雄 與 屏 東 地 區 之 聚 落 發 展 在 厚 實 的 工 業 發 展 基 礎 下, 與 現 有 6 大 新 興 政 策 相 輔 相 成, 成 了 發 展 醫 材 零 售 服 務 業 之 利 基 於 醫 療 資 源 方 面, 高 雄 與 屏 東 地 區 於 四 縣 市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家 數 也 較 多, 根 據 主 計 總 處 10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資 料 顯 示, 四 縣 市 的 4,266 家 醫 療 服 務 業 中, 高 雄 和 屏 東 即 占 3,970 家 (93.1%) 從 學 校 單 位 方 面 觀 看 具 有 銀 髮 相 關 科 系 之 77 所 大 專 院 校 中, 除 了 北 部 外 (37.7%), 南 部 地 區 即 占 36.4% 於 分 區 說 明 會 中, 與 談 專 家 亦 指 出, 高 雄 與 屏 東 地 區 發 展 利 基 為 醫 材 零 售 服 務 與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等, 且 必 須 以 異 業 結 合 為 主 要 市 場 策 略, 且 未 來 隨 著 長 照 保 險 的 實 施, 自 費 項 目 為 現 有 NPO 業 者 主 要 發 展 且 能 創 造 營 收 的 一 環 有 鑒 於 此, 高 雄 與 屏 東 銀 髮 商 業 模 式 可 以 朝 健 康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醫 輔 具 或 保 健 食 品 零 售 發 展, 且 服 務 業 市 場 較 製 造 業 潛 力 佳, 可 行 性 模 式 可 朝 自 費 型 多 元 化 的 照 顧 模 式 發 展 (2)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 自 費 型 多 元 生 活 照 顧 模 式 高 雄 與 屏 東 地 區 自 費 型 多 元 化 的 照 顧 模 式 中, 主 要 以 NPO 為 核 心, 關 鍵 合 作 夥 伴 (PO) 提 供 其 生 活 支 援, 如 提 供 旅 遊 服 務 醫 材 輔 具 零 售 復 健 運 動 慢 性 病 藥 品 領 取 保 健 食 品 教 育 學 習 課 程 等 業 者, 而 跨 產 業 合 作 則 是 該 模 式 推 動 的 催 化 劑, 由 NPO 和 PO 共 同 合 作, 也 較 能 創 造 出 在 地 化 商 機 與 多 元 化 服 務 對 NPO 而 言, 與 顧 客 的 關 係 建 立 在 使 用 者 本 身, 從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的 安 排 居 家 陪 伴 生 活 照 顧 基 礎 身 體 清 潔 照 顧 輔 具 申 請 與 代 辦 等 業 務 中, 依 衍 伸 性 需 求 導 入 提 供 生 活 支 援 之 關 係 夥 伴 (PO 角 色 ), 善 用 聯 盟 關 係 共 享 關 鍵 資 源, 由 上 中 下 游 用 聯 盟 的 方 式 針 對 不 同 對 象 提 供 不 同 服 務, 對 於 輕 微 失 能 可 自 理 之 目 標 銀 髮 族 提 供 多 元 產 品 或 服 務 組 合 與 健 康 促 進 體 驗 活 動, 對 於 關 係 夥 伴 或 非 聯 盟 成 員 則 提 供 人 才 培 育 職 能 提 升 之 教 育 訓 練 或 在 職 訓 練 模 式 如 圖 4-1: 144

154 圖 4-1 高 雄 屏 東 區 自 費 型 多 元 生 活 照 顧 模 式 進 一 步 依 Osterwalder et al.(2010) 商 業 模 式 中 九 宮 格 概 念 進 行 分 析 ( 如 圖 4-2),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目 標 客 群 : 鎖 定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可 完 全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與 罹 患 疾 病 部 分 需 要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價 值 主 張 : 提 升 既 有 生 活 品 質 及 健 康 管 理 活 躍 老 化 與 客 製 化 的 個 人 生 活 支 援 服 務 模 式 通 路 : 可 透 過 媒 體 宣 傳 電 子 商 務 社 群 網 絡 與 合 作 夥 伴 傳 遞 該 模 式 服 務 的 訊 息 內 容 顧 客 關 係 : 根 據 顧 客 的 實 際 需 求, 提 供 不 同 的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包 含 了 健 促 照 顧 ( 中 風 復 健 延 緩 失 智 活 動 等 ) 陪 伴 照 顧 ( 陪 伴 就 醫 陪 伴 購 物 散 布 陪 同 旅 遊 陪 伴 等 ) 生 活 照 顧 ( 備 / 送 餐 用 品 代 買 居 家 環 境 清 潔 等 ) 基 礎 照 顧 ( 身 體 清 潔 翻 身 擦 背 排 泄 處 理 ) 輔 具 代 辦 ( 醫 材 申 請 失 能 評 估 辦 理 協 助 輔 具 用 品 代 買 等 ) 145

155 收 益 流 : 除 透 過 客 製 化 自 費 照 顧 服 務 之 收 入 外, 原 有 的 政 府 補 助 案 經 費 也 是 收 入 來 源, 另 外 從 合 作 夥 伴 提 供 的 生 活 支 援 產 品 如 健 康 生 活 產 品 之 銷 售 服 務 的 轉 介 分 潤 為 其 他 收 入 來 源 關 鍵 資 源 : 讓 模 式 能 順 利 運 行 的 軟 硬 體 資 產, 如 GIS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人 力 資 源 品 牌 專 業 知 識 與 社 會 網 絡 聯 採 管 理 系 統 與 客 戶 資 料 庫 等 關 鍵 活 動 : 於 多 元 照 顧 模 式 的 訊 息 傳 遞 下, 提 供 給 顧 客 (B2C) 的 主 要 行 動 包 含 了 多 元 產 品 或 服 務 組 合 健 康 促 進 體 驗 活 動 等, 提 供 給 其 他 業 者 (B2C) 的 行 動 則 包 括 人 才 培 育 之 教 育 訓 練 與 在 職 訓 練, 以 及 因 策 略 聯 盟 衍 生 的 商 業 活 動 關 鍵 夥 伴 : 模 式 運 轉 機 制 中, 係 以 NPO 為 核 心, 提 供 服 務 價 值, 關 鍵 夥 伴 則 提 供 了 生 活 支 援, 如 交 通 接 送 業 者 ( 復 康 巴 士 ) 餐 飲 配 送 業 者 ( 居 家 送 餐 ) 生 活 輔 具 業 者 運 動 場 館 業 者 健 康 旅 遊 業 者 居 住 照 顧 網 絡 家 事 管 理 業 者 醫 療 與 健 檢 機 構 學 校 單 位 ( 產 學 合 作 ) 社 區 藥 局 / 健 保 藥 局 / 複 合 式 藥 妝 ( 處 方 籤 遞 送 保 健 食 品 )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日 照 中 心 資 訊 業 者 等 成 本 結 構 : 包 括 了 營 運 成 本 人 才 培 訓 成 本 人 事 成 本 代 理 與 開 發 成 本 ( 醫 材 輔 具 通 路 ) 與 行 銷 推 廣 等 146

156 關 鍵 合 作 夥 伴 交 通 接 送 業 者 餐 飲 業 者 ( 配 送 ) 生 活 輔 具 業 者 運 動 場 館 業 者 健 康 旅 遊 業 者 居 住 照 顧 網 絡 家 事 管 理 業 者 醫 療 與 健 檢 機 構 學 校 單 位 社 區 藥 局 / 健 保 藥 局 / 複 合 式 藥 妝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日 照 中 心 資 訊 業 者 關 鍵 活 動 提 供 多 元 產 品 或 服 務 組 合 教 育 訓 練 在 職 訓 練 策 略 聯 盟 體 驗 活 動 關 鍵 資 源 服 務 人 員 管 理 系 統 GIS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人 力 資 源 品 牌 專 業 知 識 與 社 會 網 絡 聯 採 管 理 系 統 客 戶 資 料 庫 成 本 結 構 營 運 成 本 人 才 培 訓 成 本 人 事 成 本 代 理 與 開 發 成 本 ( 醫 材 輔 具 通 路 ) 行 銷 推 廣 價 值 主 張 提 升 既 有 生 活 品 質 及 健 康 管 理 活 躍 老 化 與 客 製 化 的 個 人 生 活 支 援 服 務 模 式 顧 客 關 係 健 促 照 顧 陪 伴 照 顧 生 活 照 顧 基 礎 照 顧 輔 具 代 辦 通 路 媒 體 宣 傳 電 子 商 務 社 群 網 絡 合 作 夥 伴 收 益 流 健 康 生 活 產 品 銷 售 轉 介 分 潤 客 製 化 自 費 照 顧 服 務 政 府 補 助 案 目 標 客 群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可 完 全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罹 患 疾 病 部 分 需 要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圖 4-2 高 雄 屏 東 區 自 費 型 多 元 生 活 照 顧 模 式 - 九 宮 格 分 析 圖 2. 澎 湖 臺 東 區 (1) 商 業 模 式 發 展 利 基 之 探 討 隨 著 近 年 來 政 府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的 積 極 推 動, 觀 光 產 業 已 成 為 政 府 重 要 施 政 目 標 及 重 點 扶 植 之 產 業 以 臺 東 與 澎 湖 的 地 區 的 資 源 來 看, 可 以 發 現 該 兩 區 域 擁 有 豐 富 的 觀 光 資 源, 且 為 地 方 政 府 施 政 推 展 的 主 要 核 心 臺 東 觀 光 產 業 目 前 正 朝 向 多 元 發 展, 從 樂 活 健 康 城 市 的 營 造 作 為 出 發 點, 善 用 在 地 精 緻 休 閒 農 業 與 多 元 文 化 資 產, 豐 厚 觀 光 資 源, 並 發 展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例 如 運 動 觀 光, 臺 灣 熱 氣 球 在 鹿 野 國 際 衝 浪 賽 在 金 樽 各 類 型 自 行 車 與 鐵 人 競 賽 等, 相 關 計 畫 也 提 昇 了 觀 光 產 值, 例 如 國 際 地 標 在 臺 東 鐵 道 新 聚 落 獲 選 成 為 觀 光 局 國 際 魅 力 據 點 縱 谷 區 發 展 養 生 休 閒 產 業 等 等, 顯 示 臺 東 觀 光 發 展 的 潛 力 與 產 值 已 受 到 中 央 政 府 的 重 視 另 外 從 各 產 業 分 布 觀 察, 各 鄉 鎮 市 農 特 產 品 風 俗 文 化 休 閒 及 體 育 活 動 等 元 素, 營 造 了 在 地 微 型 產 業 資 源 群 聚 效 應 147

157 澎 湖 部 分, 擁 有 海 島 型 獨 特 的 觀 光 資 源, 包 括 豐 富 的 自 然 生 態 地 質 人 文 手 工 藝 品 飲 食 等, 這 些 無 形 的 文 化 資 產 可 做 為 針 對 銀 髮 族 群 發 展 具 心 靈 研 修 之 文 化 觀 光 行 程, 除 導 覽 式 遊 程 外, 教 育 性 體 驗 也 是 遊 程 可 發 展 的 一 環 103 年 澎 湖 縣 政 府 於 自 由 經 貿 示 範 區 規 劃 中 提 出 六 大 發 展 主 軸, 其 中 國 際 健 康 部 分 發 展 定 位 將 立 基 澎 湖 海 洋 觀 光 資 源 及 區 位 優 勢, 結 合 台 灣 醫 療 服 務 業 專 業 優 勢, 發 展 健 康 旅 遊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開 放 設 立 國 際 醫 療 專 辦 機 構, 發 展 醫 學 美 容 健 康 檢 查 養 生 復 健 等 旅 遊 醫 療 產 業 從 我 國 歷 年 來 國 人 旅 遊 的 比 例 來 看, 根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90 年 至 101 年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50 歲 以 上 的 族 群 為 未 來 穩 定 成 長 的 主 要 族 群, 又 依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分 析 資 料 顯 示, 詢 問 55~64 歲 之 中 高 齡 民 眾 在 未 來 老 年 生 活 之 規 劃 部 分, 則 以 四 處 旅 遊 從 事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以 及 賦 閒 在 家 為 多, 在 身 心 功 能 皆 還 健 康 的 狀 況 下,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代 表 著 更 多 可 以 自 我 分 配 的 時 間, 更 有 餘 裕 從 事 自 己 喜 歡 並 且 想 要 參 與 的 活 動 關 於 退 休 族 群, 康 健 雜 誌 於 2007 年 健 康 城 市 大 調 查, 從 五 個 面 向 ( 外 出 安 全 醫 療 資 源 經 濟 安 全 休 閒 社 交 外 出 便 利 ), 檢 視 25 個 縣 市 對 老 人 友 善 的 程 度, 前 三 名 為 金 門 縣 台 北 市 澎 湖 縣 對 老 人 友 善 的 程 度 最 好, 另 外 在 老 人 外 出 最 安 全 的 城 市 澎 湖 縣 也 位 居 第 三 名, 縣 政 府 於 102 年 開 始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於 103 年 更 獲 得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組 創 新 成 果 - 親 老 獎 台 東 市 地 區 部 分 設 有 深 層 海 水 發 展 園 區, 可 運 用 深 層 海 水 健 康 理 療 特 點 促 使 產 業 多 元 發 展, 並 結 合 溫 泉 區 及 周 邊 觀 光 休 閒 資 源, 推 出 適 合 銀 髮 族 休 閒 的 舒 壓 溫 泉 療 養 遊 程, 區 域 內 亦 設 有 產 業 研 究 中 心 ( 台 東 大 學 ), 可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的 力 量 結 合 台 東 地 區 休 閒 產 業 經 營 者 企 業 廠 商 社 區 代 表 民 間 團 體 等 資 源, 建 立 合 作 伙 伴 關 係, 讓 商 業 模 式 運 轉 148

158 有 鑒 於 此, 澎 湖 與 台 東 地 區 可 作 為 發 展 銀 髮 旅 遊 之 區 域, 另 從 質 性 資 料 中 亦 顯 示, 該 兩 區 域 適 合 發 展 無 障 礙 銀 髮 旅 遊 與 長 宿 (long stay), 惟 在 目 標 族 群 會 有 些 許 的 差 異 以 臺 東 縣 而 言, 國 人 國 內 旅 遊 或 是 海 外 人 士 來 台 皆 適 合, 但 澎 湖 地 區 因 為 離 島 與 交 通 配 套 因 素, 目 前 國 外 旅 客 來 台 的 比 例 較 低, 故 較 適 合 將 目 標 族 群 聚 焦 於 我 國 退 休 後 之 銀 髮 族 遊 程 方 面 考 量 並 注 重 於 自 我 實 現 與 心 靈 需 求 的 多 元 遊 程 方 案 有 鑒 於 此, 澎 湖 與 台 東 地 區 銀 髮 商 業 模 式 可 以 以 銀 髮 旅 遊 為 主 要 核 心, 遊 程 的 擬 定 則 必 須 考 量 銀 髮 族 體 力 條 件 進 行 規 畫, 可 行 性 模 式 可 朝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發 展 (3)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創 齡 一 詞 來 自 於 日 本, 以 不 受 限 的 精 神 年 齡, 開 創 第 二 人 生 鼓 勵 健 康 的 老 人 能 多 外 出 過 快 樂 的 生 活 ( 駱 紳 等,101), 因 此 從 創 齡 角 度 出 發 為 該 模 式 運 作 的 主 要 手 法, 模 式 中 主 要 的 目 標 對 象 為 退 休 族 群, 也 就 是 嬰 兒 潮 後 的 老 年 人 口, 這 些 中 壯 年 知 識 群 受 過 很 好 的 教 育, 也 掌 握 著 社 會 的 許 多 資 源 為 了 服 務 這 樣 的 族 群, 多 元 具 深 度 與 客 製 化 的 遊 程 服 務 ( 如 旅 遊 照 顧 長 宿 生 活 規 劃 導 覽 解 說 打 工 度 假 媒 合 ) 為 該 模 式 主 要 的 價 值 主 張, 不 僅 滿 足 這 群 人 青 壯 時 期 因 經 濟 打 拼 無 法 外 出 旅 行 體 驗 人 生 而 留 下 的 遺 憾, 更 從 築 夢 的 角 度 出 發, 幫 這 群 人 創 造 夢 想 創 造 第 二 人 生 的 需 求, 以 樂 活 休 閒 的 方 式 滿 足 自 我 實 現 之 心 理 需 求 模 式 中 以 旅 行 社 為 核 心, 採 多 家 業 者 聯 盟 關 鍵 資 源 共 享 的 形 式 提 供 給 消 費 者 多 元 產 品 或 服 務 組 合, 彼 此 之 間 以 共 同 品 牌 策 略 合 作 行 銷 活 動 推 廣 等 方 式 經 營, 亦 透 過 辦 訓 單 位 ( 關 鍵 合 作 夥 伴 之 一 ) 提 供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補 足 旺 季 人 力 缺 口, 其 他 共 同 運 作 的 合 作 夥 伴 則 依 遊 程 中 產 生 之 直 接 需 求 與 衍 伸 需 求 而 串 連, 如 提 供 農 耕 休 閒 體 驗 的 農 場 舒 壓 身 心 靈 的 休 閒 會 館 餐 飲 業 者 導 覽 解 說 餐 飲 宅 配 服 務 在 地 經 濟 發 展 活 動 營 造 之 商 圈 組 織 等, 模 式 如 圖 4-3: 149

159 圖 4-3 澎 湖 臺 東 區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進 一 步 依 Osterwalder et al.(2010) 商 業 模 式 中 九 宮 格 概 念 進 行 分 析 ( 如 圖 4-4),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目 標 客 群 : 鎖 定 完 全 健 康 可 完 全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價 值 主 張 : 從 身 心 靈 出 發 以 客 製 化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滿 足 銀 髮 族 圓 夢 築 夢 與 追 夢 的 第 二 人 生 通 路 : 可 透 過 媒 體 宣 傳 電 子 商 務 社 群 網 絡 與 合 作 夥 伴 傳 遞 該 模 式 服 務 的 訊 息 內 容 顧 客 關 係 : 根 據 顧 客 的 實 際 需 求, 提 供 不 同 的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包 含 了 旅 遊 照 顧 ( 外 出 旅 遊 長 短 天 期 貼 身 陪 伴 與 看 護 ) 長 宿 生 活 規 劃 ( 圓 夢 學 習 課 程 安 排 心 靈 研 修 旅 程 規 劃 ) 導 覽 解 說 ( 在 地 文 史 深 度 導 覽 解 說 安 排 一 級 產 業 體 驗 安 排 ) 打 工 度 假 媒 合 收 益 流 : 客 製 化 遊 程 為 主 要 的 收 入, 另 外 在 遊 程 中 因 應 銀 髮 族 的 需 求 而 衍 生 的 生 活 支 援 產 品 除 了 為 附 加 價 值 外, 也 150

160 是 另 外 的 收 益 來 源, 而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的 收 入 來 自 於 關 鍵 夥 伴 ( 如 培 訓 單 位 ) 的 合 作, 可 解 決 淡 旺 季 人 才 荒 ( 如 導 遊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 的 需 求, 於 模 式 中 補 足 人 力 缺 口 關 鍵 資 源 : 讓 模 式 能 順 利 運 行 的 軟 硬 體 資 產, 如 營 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共 同 行 銷 廣 宣 平 台 品 牌 專 業 知 識 與 社 會 網 絡 與 客 戶 資 料 庫 關 鍵 活 動 : 於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的 訊 息 傳 遞 下, 提 供 給 顧 客 (B2C) 的 主 要 行 動 包 含 了 多 元 產 品 或 服 務 組 合, 提 供 給 關 鍵 夥 伴 (B2B) 的 主 要 行 動 則 包 括 了 策 略 聯 盟 品 牌 經 營 與 行 銷 活 動 與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等 關 鍵 夥 伴 : 模 式 運 轉 機 制 中, 為 能 發 揮 群 體 效 益, 係 以 旅 行 社 聯 盟 為 核 心 提 供 服 務 價 值, 關 鍵 夥 伴 則 提 供 了 附 加 價 值 與 人 力 支 援, 如 交 通 配 合 業 者 餐 飲 業 者 休 閒 農 場 舒 壓 養 生 場 館 導 覽 解 說 公 協 會 商 圈 發 展 組 織 節 慶 與 會 展 業 者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旅 行 業 者 家 事 管 理 業 者 地 區 部 落 組 織 文 化 創 意 業 者 資 訊 業 者 與 航 空 業 者 等 成 本 結 構 : 包 括 了 營 運 成 本 人 才 培 訓 成 本 人 事 成 本 與 行 銷 推 廣 等 關 鍵 合 作 夥 伴 交 通 配 合 業 者 餐 飲 業 者 休 閒 農 場 舒 壓 養 生 場 館 導 覽 解 說 公 協 會 商 圈 發 展 組 織 節 慶 與 會 展 業 者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旅 行 業 者 家 事 管 理 業 者 地 區 部 落 組 織 文 化 創 意 業 者 資 訊 業 者 航 空 業 者 關 鍵 活 動 提 供 多 元 產 品 或 服 務 組 合 策 略 聯 盟 品 牌 經 營 與 行 銷 活 動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關 鍵 資 源 營 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共 同 行 銷 廣 宣 平 台 品 牌 專 業 知 識 與 社 會 網 絡 客 戶 資 料 庫 價 值 主 張 從 身 心 靈 出 發 以 客 製 化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滿 足 銀 髮 族 圓 夢 築 夢 與 追 夢 的 第 二 人 生 顧 客 關 係 旅 遊 照 顧 長 宿 生 活 規 劃 導 覽 解 說 打 工 度 假 媒 合 通 路 媒 體 宣 傳 電 子 商 務 社 群 網 絡 合 作 夥 伴 目 標 客 群 完 全 健 康 可 完 全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成 本 結 構 營 運 成 本 人 才 培 訓 成 本 人 事 成 本 行 銷 推 廣 收 益 流 客 製 化 遊 程 生 活 支 援 產 品 銷 售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圖 4-4 澎 湖 臺 東 區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 九 宮 格 分 析 圖 151

161 三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需 求 現 況 本 次 調 查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為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事 業 人 力 需 求 現 況 分 析 結 果 包 含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招 募 現 況 與 面 臨 困 難 人 力 運 用 與 訓 練 需 求,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1. 質 化 需 求 : 未 來 聚 焦 於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與 嚮 導 人 員 量 化 需 求 :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為 其 次 從 質 化 需 求 來 看, 與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相 關 職 業 之 人 力 需 求 為 嚮 導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藥 師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秘 書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若 從 健 康 促 進 的 角 度 出 發, 未 來 應 聚 焦 於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個 人 健 康 照 護 人 員 ( 居 家 服 務 ) 與 嚮 導 人 員 ( 銀 髮 旅 遊 ), 如 表 4-3 從 量 化 需 求 觀 察, 本 次 調 查 150 家 事 業 單 位 中,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共 22 種 職 業 838 人 ( 扣 除 不 拘 ) 依 職 務 需 求 種 類 比 例 來 看, 可 以 發 現 需 求 職 務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占 41.6%, 其 次 為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占 20.2%, 如 圖 4-5 所 示 關 鍵 需 求 職 務 表 4-3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之 質 化 需 求 說 明 需 求 原 因 嚮 導 人 員 : 如 導 遊 導 覽 在 地 觀 光 產 業 需 求 高 解 說 人 員 澎 湖 地 區 旺 季 旅 客 人 潮 激 增, 人 力 缺 口 龐 大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機 構 與 市 場 所 需 業 人 員 : 如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如 醫 機 構 與 市 場 所 需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考 量 中 高 齡 具 有 經 驗 與 同 齡 同 理 心 特 性, 人 力 人 員 需 求 高 藥 師 藥 妝 店 家 數 成 長, 藥 師 人 數 供 不 應 求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 如 護 理 師 專 業 秘 書 : 如 醫 務 行 政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 如 照 顧 服 務 員 照 顧 祕 書 陪 診 員 與 居 服 員 體 檢 需 求 量 提 高, 健 檢 人 員 不 足 健 康 管 理 產 業 重 要 需 求 人 才 健 康 管 理 產 業 重 要 需 求 人 才 市 場 需 求 量 大 但 現 況 人 力 不 足 陪 伴 就 醫 門 診 有 固 定 人 力 需 求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案 量 逐 年 增 長 152

162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家 戶 推 銷 員 藥 師 藥 學 技 術 員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專 業 秘 書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製 造 勞 力 工 商 業 銷 售 代 表 麵 包 點 心 及 糖 果 製 造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醫 學 及 病 理 檢 驗 技 術 員 醫 院 掛 號 人 員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辦 公 室 旅 館 及 類 似 場 內 陸 沿 岸 及 近 海 漁 撈 20.2% 18.4% 2.1% 3.2% 5.1% 6.9%10.4% 1.4% 1.2% 1.2% 0.7% 0.5% 0.4% 0.3% 0.3% 0.2% 0.2% 0.1% 0.1% 0.1% 0.1% 41.6% 0% 10% 20% 30% 40% 50% 圖 4-5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之 量 化 需 求 分 布 (N=150) 2. 零 售 業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其 次 為 家 戶 推 銷 人 員 ;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以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為 多 其 次 為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則 以 嚮 導 人 員 為 多, 且 以 兼 職 比 例 較 高 依 行 業 別 進 行 區 分, 本 次 事 業 單 位 101 家 零 售 業 中,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比 例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占 59.9%, 其 次 為 家 戶 推 銷 員, 占 15.5% 於 49 家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中,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比 例 以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為 多, 占 61.8%, 其 次 為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占 56.4%, 如 圖 4-6 所 示 於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方 面,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比 例 以 嚮 導 人 員 為 多, 而 該 項 職 務 ( 如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 以 兼 職 比 例 較 高 153

163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49) 56.4% 61.8% 零 售 業 (N=101) 15.5% 59.9% 0% 50% 100% 零 售 業 (N=101)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49)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2.1% 2.1%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1.8% 0.0% 內 陸 沿 岸 及 近 海 漁 撈 0.1% 0.0%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2.1% 0.0%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4.8% 0.0%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1.0% 0.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0.0% 56.4% 家 戶 推 銷 員 15.5% 0.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59.9% 3.8% 商 業 銷 售 代 表 0.5% 0.0% 專 業 秘 書 0.0% 3.8%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0.4% 0.0% 製 造 勞 力 工 0.7% 0.0% 辦 公 室 旅 館 及 類 似 場 0.0% 0.3%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0.1% 0.0% 醫 院 掛 號 人 員 0.0% 0.3% 醫 學 及 病 理 檢 驗 技 術 員 0.0% 0.6%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0.3% 0.0% 藥 師 10.2% 0.0% 藥 學 技 術 員 7.6% 0.0% 麵 包 點 心 及 糖 果 製 造 0.4% 0.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0.0% 61.8% 圖 4-6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分 布 - 依 行 業 分 (N=150) 3. 澎 湖 縣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與 嚮 導 人 員 職 務 需 求 相 對 較 高 ; 屏 東 縣 於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人 員 職 務 需 求 相 對 較 高 ; 高 雄 市 於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職 務 需 求 相 對 較 高 從 質 化 資 料 觀 察, 高 雄 地 區 過 去 在 工 業 發 展 基 礎 與 現 有 6 大 新 興 政 策 相 輔 相 成, 成 了 發 展 醫 材 零 售 服 務 業 之 利 基, 專 家 於 分 區 說 明 會 更 指 出, 未 來 隨 著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相 關 的 醫 材 與 生 活 輔 具 將 會 走 入 生 活 通 路 154

164 設 置 專 區 ( 如 大 型 賣 場 設 立 銀 髮 用 品 區 ) 或 是 由 醫 材 行 直 接 轉 型, 相 對 應 的 職 業 如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即 會 面 臨 到 人 力 缺 口 屏 東 地 區 於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務 最 為 缺 乏, 尤 其 在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員 市 場, 需 求 大 但 現 況 人 力 不 足, 目 前 因 為 居 家 服 務 政 府 核 定 補 助 項 目 有 限, 當 使 用 者 有 更 多 的 需 求 就 會 使 用 全 自 費 服 務 於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方 面, 澎 湖 縣 因 為 離 島 與 淡 旺 季 需 求 明 顯 之 因 素, 於 嚮 導 人 員 職 務 需 求 比 例 較 臺 灣 本 島 ( 其 餘 三 縣 市 ) 來 得 多, 但 也 容 易 造 成 淡 旺 季 人 力 需 求 失 衡 從 各 類 零 售 業 市 場 觀 察,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人 力 供 應 速 度 供 應 不 及 展 店 速 度, 尤 以 藥 師 職 缺 最 為 明 顯, 需 轉 而 招 募 具 相 關 科 系 ( 不 具 證 書 ) 之 門 市 人 員, 受 市 場 競 爭 影 響, 門 市 人 員 亦 難 招 募, 造 成 事 業 規 模 無 法 延 展 醫 材 零 售 業 事 業 單 位 表 示, 門 市 銷 售 員 養 成 不 易, 尤 其 不 具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或 是 科 系 背 景 的 人, 初 進 職 場 必 須 針 對 醫 材 輔 具 知 識 予 以 培 訓, 但 也 面 臨 培 訓 完 被 挖 角 之 風 險 依 縣 市 別 各 行 業 職 務 量 化 資 料 觀 察, 四 縣 市 於 零 售 業 皆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需 求 比 例 為 高, 尤 以 澎 湖 縣 的 77.8% 為 最 高 ; 於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方 面,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與 臺 東 縣 皆 以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為 多, 其 中 又 以 屏 東 縣 的 79.6% 最 高, 高 雄 市 則 以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占 61.9% 最 高 155

165 臺 東 澎 湖 屏 東 高 雄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高 雄 屏 東 澎 湖 臺 東 圖 4-7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分 布 - 依 縣 市 與 行 業 分 (N=150) 156

166 ( 二 ) 招 募 現 況 與 面 臨 困 難 1. 零 售 業 招 募 人 力 主 要 缺 口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之 新 進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以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為 多, 應 具 備 知 識 以 產 品 知 識 為 多, 應 具 備 技 能 以 銷 售 能 力 為 多, 應 具 備 態 度 以 親 和 關 係 為 多 依 本 次 調 查 零 售 業 招 募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所 填 答, 於 該 職 業 應 具 備 之 入 門 條 件 ( 或 僱 用 條 件 ) 工 作 內 容 與 職 能 內 涵 ( 知 識 態 度 與 技 能 ) 進 行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事 業 單 位 招 募 該 人 力 以 高 中 職 以 上 為 多, 占 38.6%, 工 作 經 驗 以 不 拘 為 多, 占 76.3%, 證 照 以 不 拘 為 多, 占 96.6%, 語 言 部 分 需 要 會 國 台 語, 工 作 時 段 以 輪 班 為 多, 占 62.2%, 薪 資 給 予 月 薪 為 多, 占 86.2%, 月 休 假 天 數 以 5-8 日 為 多, 占 43.8% 工 作 內 容 方 面, 新 進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以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為 多, 占 51.6%, 其 次 為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分 別 占 25.2% 12.6% 職 能 內 涵 方 面, 新 進 人 員 應 具 備 知 識 以 產 品 知 識 為 多, 占 25.0%, 其 次 為 收 銀 知 識 待 客 禮 儀, 分 別 占 11.8% 9.9%; 應 具 備 技 能 以 銷 售 能 力 為 多, 占 20.1%, 其 次 為 收 銀 能 力 服 務 能 力, 分 別 占 11.8% 9.0%; 應 具 備 態 度 以 親 和 關 係 為 多, 占 27.5%, 其 次 為 主 動 積 極 謹 慎 細 心, 分 別 為 19.9% 12.3% 進 一 步 依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觀 察, 產 品 知 識 和 銷 售 能 力 亦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應 分 別 具 備 主 要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如 醫 材 輔 具 零 售 店, 以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業 者 表 示 新 進 人 員 應 需 具 醫 材 輔 具 基 礎 知 識 ; 於 技 能 方 面, 則 需 要 銷 售 與 維 修 能 力, 業 者 亦 表 示, 因 為 服 務 對 象 為 銀 髮 族, 於 服 務 時 銷 售 人 員 需 較 有 耐 心 與 同 理 心 表 4-4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於 新 進 人 員 之 僱 用 條 件 行 業 零 售 業 職 業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如 商 店 / 門 市 銷 售 人 員 收 銀 人 員 保 健 食 品 業 務 門 市 服 務 人 員 專 櫃 人 員 等 ) 僱 用 條 件 (N=61) 學 歷 不 拘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輪 班 月 薪 ( 平 均 約 22,000-23,000) 月 休 5-8 日 工 作 內 容 1.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157

167 (N=158) 應 具 職 能 ( 知 識 N=152 技 能 N=144 態 度 N=171) 2.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3.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知 識 : 產 品 知 識 收 銀 知 識 待 客 禮 儀 技 能 : 銷 售 能 力 服 務 能 力 收 銀 能 力 維 修 能 力 態 度 : 親 和 關 係 主 動 積 極 謹 慎 細 心 註 : 各 項 工 作 內 容 應 具 職 能 為 開 放 題, 規 劃 後 取 其 量 化 百 分 比 前 2 至 3 項, 其 中 維 修 能 力 耐 心 與 同 理 心 為 深 訪 資 料 應 具 職 能 歸 納 原 則 : 工 作 內 容 係 依 照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工 作 描 述 為 基 準 進 行 歸 納, 知 識 與 技 能 係 以 受 訪 者 填 答 之 內 容 合 併 意 思 相 近 的 答 案, 並 且 對 明 顯 相 同 的 答 案 統 計 其 出 現 的 次 數 態 度 係 依 icap 職 能 發 展 應 用 平 台 中 公 告 之 態 度 職 能 與 軟 技 能 項 目 進 行 歸 納 2.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招 募 人 力 主 要 缺 口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之 新 進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以 在 醫 療 場 所 從 事 規 劃 評 估 提 供 病 患 專 業 護 理 及 產 婦 助 產 服 務 為 多, 應 具 備 知 識 以 護 理 知 識 為 多, 應 具 備 技 能 以 護 理 能 力 為 多, 應 具 備 態 度 以 親 和 關 係 為 多 依 本 次 調 查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招 募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所 填 答 於 該 職 業 應 具 備 之 入 門 條 件 ( 或 僱 用 條 件 ) 工 作 內 容 與 職 能 內 涵 ( 知 識 態 度 與 技 能 ) 進 行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事 業 單 位 招 募 該 人 力 之 學 歷 以 相 關 科 系 為 多, 占 55.0%, 工 作 經 驗 以 需 具 工 作 經 驗 為 多, 占 50.7%, 證 照 以 需 要 為 多 ( 如 護 理 師 ), 占 100.0%, 工 作 時 段 以 輪 班 為 多, 占 64.5%, 薪 資 給 予 月 薪 為 多, 占 100.0%, 月 休 假 天 數 以 5-8 日 為 多, 占 53.6% 工 作 內 容 方 面, 新 進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以 在 醫 療 場 所 從 事 規 劃 評 估 提 供 病 患 專 業 護 理 及 產 婦 助 產 服 務 為 多, 占 75.6%, 其 次 為 護 理 及 助 產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協 調 參 與 衛 生 保 健 教 育 計 畫 及 活 動, 以 推 動 衛 生 保 健 及 協 助 預 防 疾 病, 分 別 占 9.0% 6.4%, 業 者 於 訪 談 中 表 示, 護 理 師 工 作 內 容 亦 包 含 數 據 判 讀 ( 如 病 歷 資 料 與 病 患 健 檢 資 料 ) 與 客 戶 追 蹤 管 理, 亦 為 該 項 職 業 之 能 力 職 能 內 涵 方 面, 新 進 人 員 應 具 備 知 識 以 護 理 知 識 為 多, 占 27.1%, 其 次 為 藥 品 知 識 醫 學 知 識, 分 別 占 16.5% 10.6%; 應 具 備 技 能 以 護 理 能 力 為 多, 占 33.8%, 其 次 為 病 人 安 全 照 護 能 力 ( 如 用 藥 安 全 健 康 評 估 與 觀 察 ), 占 11.7%; 應 具 備 態 度 以 親 和 關 係 為 多, 占 27.7%, 其 次 為 壓 力 容 忍 謹 慎 細 心, 分 別 占 19.3% 18.1%, 業 者 於 訪 談 中 則 表 示, 護 理 師 亦 須 包 含 溝 通 的 能 力 158

168 表 4-5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於 新 進 人 員 之 僱 用 條 件 行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職 業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 如 護 理 師 護 士 等 ) 僱 用 條 件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相 關 科 系 需 證 照 輪 班 月 薪 ( 平 均 約 (N=30) 31,000-32,000) 月 休 5-8 日 工 作 內 容 1. 在 醫 療 場 所 從 事 規 劃 評 估 提 供 病 患 專 業 護 理 及 產 (N=85) 婦 助 產 服 務 2. 護 理 及 助 產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協 調 3. 參 與 衛 生 保 健 教 育 計 畫 及 活 動, 以 推 動 衛 生 保 健 及 協 應 具 職 能 ( 知 識 N=78 技 能 N=77 N=83) 助 預 防 疾 病 知 識 : 護 理 知 識 藥 品 知 識 醫 學 知 識 技 能 : 護 理 能 力 病 人 安 全 照 護 能 力 數 據 判 讀 客 戶 追 蹤 管 理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態 度 : 親 和 關 係 壓 力 容 忍 謹 慎 細 心 溝 通 註 : 各 項 工 作 內 容 應 具 職 能 取 其 量 化 百 分 比 前 2 至 3 項, 其 中 數 據 判 讀 客 戶 追 蹤 管 理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人 際 溝 通 為 深 訪 資 料 應 具 職 能 歸 納 原 則 : 工 作 內 容 係 依 照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工 作 描 述 為 基 準 進 行 歸 納, 知 識 與 技 能 係 以 受 訪 者 填 答 之 內 容 合 併 意 思 相 近 的 答 案, 並 且 對 明 顯 相 同 的 答 案 統 計 其 出 現 的 次 數 態 度 係 依 icap 職 能 發 展 應 用 平 台 中 公 告 之 態 度 職 能 與 軟 技 能 項 目 進 行 歸 納 3.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招 募 人 力 另 一 主 要 缺 口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之 新 進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以 協 助 被 照 顧 者 之 個 人 衛 生 餵 食 更 衣 活 動 溝 通 及 服 藥 為 多, 應 具 備 知 識 以 照 服 知 識 為 多, 應 具 備 技 能 以 照 服 能 力 為 多, 應 具 備 態 度 以 親 和 關 係 為 多 依 本 次 調 查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招 募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所 填 答 於 該 職 業 應 具 備 之 入 門 條 件 ( 或 僱 用 條 件 ) 工 作 內 容 與 職 能 內 涵 ( 知 識 態 度 與 技 能 ) 進 行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事 業 單 位 招 募 該 人 力 之 學 歷 以 高 中 職 以 上 為 多, 占 68.4%, 工 作 經 驗 以 不 拘 為 多, 占 59.0%, 證 照 以 需 要 為 多 ( 如 照 顧 服 務 員 受 訓 證 書 或 技 術 證 照 ), 占 100.0%, 工 作 時 段 以 日 班 為 多, 占 61.3%, 薪 資 給 予 月 薪 為 多, 占 92.8%, 月 休 假 天 數 以 5-8 日 為 多, 占 73.1% 工 作 內 容 方 面, 新 進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以 協 助 被 照 顧 者 之 個 人 衛 生 餵 食 更 衣 活 動 溝 通 及 服 藥 為 多, 占 85.1%, 其 次 為 維 護 被 照 顧 者 之 環 境 衛 生, 如 清 潔 房 間 及 更 換 床 單, 占 11.9% 職 能 內 涵 方 面, 新 進 人 員 應 具 備 知 識 以 照 服 知 識 為 多, 占 31.9%, 其 次 為 活 動 協 助 知 識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均 占 15.3%; 應 具 備 技 能 以 照 服 159

169 能 力 為 多, 占 27.5%, 其 次 為 活 動 協 助 能 力 急 救 能 力, 分 別 占 14.5% 13.0%; 應 具 備 態 度 以 親 和 關 係 為 多, 占 48.5%, 其 次 為 壓 力 容 忍 謹 慎 細 心, 分 別 占 22.7% 15.2%, 業 者 於 訪 談 中 亦 表 示,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亦 須 包 含 溝 通 抗 壓 性 ( 壓 力 容 忍 ) 與 同 理 心 ( 親 和 關 係 ) 的 之 能 力 表 4-6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於 新 進 人 員 之 僱 用 條 件 行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職 業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 如 照 顧 服 務 員 照 顧 病 患 人 員 看 護 人 員 病 房 照 顧 服 務 員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員 居 家 陪 伴 照 顧 秘 書 陪 診 員 等 ) 僱 用 條 件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高 中 ( 職 ) 以 上 需 證 照 日 班 月 薪 ( 平 (N=28) 均 約 25,000) 月 休 5-8 日 工 作 內 容 1. 協 助 被 照 顧 者 之 個 人 衛 生 餵 食 更 衣 活 動 溝 通 (N=67) 及 服 藥 應 具 職 能 ( 知 識 N=72 技 能 N=69 N=66) 2. 維 護 被 照 顧 者 之 環 境 衛 生, 如 清 潔 房 間 及 更 換 床 單 知 識 : 照 服 知 識 活 動 協 助 知 識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技 能 : 照 服 能 力 活 動 協 助 能 力 急 救 能 力 態 度 : 親 和 關 係 壓 力 容 忍 謹 慎 細 心 溝 通 註 : 各 項 工 作 內 容 應 具 職 能 取 其 量 化 百 分 比 前 2 至 3 項, 其 中 溝 通 為 深 訪 資 料 應 具 職 能 歸 納 原 則 : 工 作 內 容 係 依 照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工 作 描 述 為 基 準 進 行 歸 納, 知 識 與 技 能 係 以 受 訪 者 填 答 之 內 容 合 併 意 思 相 近 的 答 案, 並 且 對 明 顯 相 同 的 答 案 統 計 其 出 現 的 次 數 態 度 係 依 icap 職 能 發 展 應 用 平 台 中 公 告 之 態 度 職 能 與 軟 技 能 項 目 進 行 歸 納 4.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招 募 人 力 主 要 缺 口 嚮 導 人 員 之 新 進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以 遊 程 導 覽 為 多, 應 具 備 知 識 以 景 點 知 識 為 多, 應 具 備 技 能 以 導 覽 解 說 能 力 為 多, 應 具 備 態 度 以 責 任 感 為 多 依 本 次 調 查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招 募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嚮 導 人 員 所 訪 談 和 次 級 資 料 於 該 職 業 應 具 備 之 入 門 條 件 ( 或 僱 用 條 件 ) 工 作 內 容 與 職 能 內 涵 ( 知 識 態 度 與 技 能 ) 進 行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事 業 單 位 招 募 該 人 力 之 學 歷 要 求 為 高 中 ( 職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需 要 證 照 ( 如 導 遊 或 領 隊 證 照 ) 工 作 時 段 為 日 班 薪 資 以 日 薪 計 算 月 休 假 天 數 依 季 節 而 定 工 作 內 容 方 面,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為 隨 同 及 引 導 遊 客 遊 覽 與 觀 光 介 紹 名 勝 處 所 及 提 供 展 覽 資 訊 確 保 遊 客 遵 守 參 觀 場 所 規 定 及 旅 遊 安 全 規 則 職 能 內 涵 方 面, 新 進 人 員 應 最 為 具 備 景 點 知 識 ( 如 人 文 地 產 景 ), 其 次 為 法 令 相 關 知 識 旅 遊 知 識 ; 技 能 方 面 應 最 為 具 備 導 覽 解 160

170 行 業 職 業 說 能 力, 其 次 為 遊 程 設 計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 態 度 方 面 首 重 責 任 感, 其 次 為 敬 業 積 極 表 4-7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於 新 進 人 員 之 僱 用 條 件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嚮 導 人 員 ( 如 旅 行 導 遊 領 隊 社 區 解 說 導 覽 員 生 態 解 說 導 覽 員 登 山 嚮 導 文 物 解 說 員 遊 樂 區 解 說 員 博 物 館 解 說 員 美 術 館 解 說 員 國 家 公 園 解 說 員 休 閒 農 場 解 說 員 海 生 館 解 說 員 等 ) 僱 用 條 件 高 中 ( 職 ) 以 上 經 歷 不 拘 需 證 照 會 國 台 語 或 英 日 語 日 薪 ( 平 均 約 2,000-2,500) 工 作 內 容 隨 同 及 引 導 遊 客 遊 覽 與 觀 光 介 紹 名 勝 處 所 及 提 供 展 覽 資 訊 確 保 遊 客 遵 守 參 觀 場 所 規 定 及 旅 遊 安 全 規 則 應 具 職 能 知 識 : 景 點 知 識 法 令 相 關 知 識 旅 遊 知 識 技 能 : 導 覽 解 說 能 力 遊 程 設 計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態 度 : 責 任 感 敬 業 積 極 註 : 各 項 工 作 內 容 應 具 職 能 取 自 深 訪 資 料 與 次 級 文 獻 5.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招 募 管 道 以 網 路 工 具 最 具 效 益, 均 以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為 主 要 招 募 管 道 零 售 業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以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以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為 第 二 選 擇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招 募 管 道 以 網 路 工 具 最 具 效 益, 各 目 標 產 業 均 以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為 主 要 招 募 管 道, 零 售 業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為 其 次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以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為 其 次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以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為 其 次 另 外, 於 百 貨 通 路 駐 點 之 連 鎖 零 售 業 者, 大 量 徵 才 時 主 要 招 募 管 道 會 以 就 業 博 覽 會 為 一 次 性 徵 人 之 工 具 ; 於 複 合 式 藥 妝 通 路 之 連 鎖 零 售 業 者, 因 為 需 要 找 尋 相 關 背 景 ( 如 藥 學 ) 之 人 才, 通 常 會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為 取 向 ; 於 醫 材 輔 具 之 連 鎖 零 售 業 者, 為 能 降 低 培 訓 完 被 挖 角 之 風 險, 也 會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為 取 向 至 於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者, 除 了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也 會 善 用 臉 書 或 其 粉 絲 團 做 為 招 募 工 具, 也 特 具 效 益 ; 同 樣 地,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者 亦 認 為 嚮 導 人 員 的 招 募 以 網 路 最 具 效 益, 尤 以 臉 書 粉 絲 161

171 團 最 明 顯, 另 外, 業 者 也 會 與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長 期 保 持 密 切 合 作 關 係, 從 培 訓 完 畢 後 直 接 與 產 業 接 軌, 也 較 能 精 確 以 培 訓 社 群 組 織 的 力 量 找 到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所 需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電 視 廣 告 零 售 業 (N=101) 57.4% 47.7% 33.5% 11.2% 7.4% 5.5% 3.2% 1.8% 1.0% 5.1%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49) 其 他 73.8% 30.2% 45.3% 11.7% 0.0% 7.7% 13.9% 11.9% 0.0% 18.8% 圖 4-8 事 業 單 位 招 募 管 道 分 布 - 依 行 業 分 (N=150) 6. 未 來 一 年 內 招 募 新 員 工 主 要 原 因, 事 業 單 位 均 以 填 補 離 職 者 職 缺 為 多 ; 零 售 業 不 易 招 募 原 因 以 求 職 者 要 求 的 薪 水 高 為 多,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以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為 多, 尤 其 在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方 面 易 離 職 從 事 私 人 看 護 ;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以 季 節 性 失 業 為 多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招 募 新 員 工 主 要 原 因 零 售 業 與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均 以 填 補 離 職 者 職 缺 為 多, 其 次 為 業 務 量 擴 增, 如 圖 4-10 從 不 易 招 募 的 原 因 觀 察, 可 以 發 現 零 售 業 不 易 招 募 原 因 以 求 職 者 要 求 的 薪 水 高 為 多, 占 37.6%, 其 次 為 相 關 實 作 經 驗 不 足, 占 29.0%;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以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為 多, 占 72.0%, 其 次 以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占 33.3%, 如 圖 4-10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則 以 淡 旺 季 供 需 落 差 明 顯 為 主 要 招 募 不 易 原 因 以 澎 湖 縣 為 例, 業 者 依 據 現 有 目 標 族 群 服 務 現 況 表 示, 全 年 中 四 五 月 份 屬 員 工 旅 遊 六 月 為 家 族 旅 遊 七 八 月 為 畢 業 旅 行, 而 年 長 者 約 莫 出 現 於 九 十 月, 故 冬 季 期 間 將 會 是 呈 現 明 顯 的 淡 季, 業 務 量 相 對 稀 少, 造 成 人 才 流 失 或 直 接 前 往 臺 灣 本 島 162

172 70% 60% 50% 40% 30% 20% 10% 0% 零 售 業 (N=101)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49) 60.9% 46.9% 39.7% 31.6% 7.4% 7.5% 5.9% 0.0% 新 開 設 職 缺 填 補 離 職 者 職 缺 業 務 量 擴 增 新 事 業 體 開 發 圖 4-9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招 募 新 員 工 主 要 原 因 - 依 行 業 分 (N=15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人 才 流 動 率 高 上 班 路 程 較 遠 工 作 內 容 不 確 定 性 高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72.0% 求 職 者 要 求 的 薪 水 高 37.6% 相 關 實 作 經 驗 不 足 29.0% 產 業 內 相 關 人 才 稀 少 而 服 務 需 求 者 多 產 業 沒 有 前 瞻 性 薪 資 不 夠 穩 定 ( 非 月 薪 )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33.3% 零 售 業 (N=101) 23.9% 12.4% 11.7% 24.1% 37.6% 29.0% 4.9% 3.0% 20.5% 9.6% 0.0%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49) 16.3% 11.8% 0.0% 72.0% 26.2% 19.7% 23.5% 2.2% 0.2% 33.3% 3.9% 其 他 圖 4-10 事 業 單 位 不 易 招 募 原 因 分 布 - 依 行 業 分 (N=150) 進 一 步 依 各 目 標 產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進 行 觀 察, 根 據 深 度 訪 談 與 焦 點 座 談 資 料 顯 示, 零 售 業 以 複 合 藥 妝 與 醫 材 生 活 用 品 為 例, 前 者 因 市 場 擴 張, 藥 師 供 不 應 求, 需 轉 而 招 募 具 相 關 科 系 ( 不 具 證 書 ) 之 門 市 人 員, 受 市 場 競 爭 影 響, 門 市 人 員 亦 難 招 募, 造 成 事 業 規 模 無 法 延 展 ; 至 於 醫 材 用 品 店 面 方 面, 銷 售 人 員 需 面 臨 培 訓 完, 被 其 他 業 者 挖 角 之 風 險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中, 事 業 單 位 表 示 居 服 員 依 案 源 量 多 寡 導 致 收 入 不 穩 定, 造 成 人 才 流 失 ; 具 辦 訓 性 質 之 事 業 單 位 常 面 臨 163

173 培 訓 後 人 力 無 意 願 留 任, 卻 轉 由 私 人 看 護 之 工 作 ; 此 外, 偏 遠 地 區 如 屏 東 台 東 因 交 通 因 素 常 招 募 不 到 人 才 至 於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中, 常 常 面 臨 到 淡 旺 季 人 力 供 需 失 衡 問 題, 根 據 培 訓 嚮 導 人 員 的 辦 訓 單 位 表 示, 人 力 需 求 暴 增 常 常 出 現 於 夏 季, 因 此 冬 季 就 會 因 遊 客 人 潮 銳 減 而 減 少 工 作 量, 進 而 影 響 到 解 說 費 用 或 帶 團 的 月 收 不 穩 定, 造 成 人 才 流 動 率 高, 尤 以 澎 湖 縣 最 為 明 顯, 需 至 台 灣 本 島 尋 找 工 作 機 會 164

174 ( 三 ) 人 力 運 用 與 訓 練 需 求 1.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現 有 中 高 齡 員 工 比 例 平 均 高 於 青 年 員 工 比 例, 零 售 業 該 兩 族 群 之 人 力 運 用 比 例 無 明 顯 差 異 針 對 於 事 業 單 位 現 有 中 高 齡 員 工 與 青 年 員 工 比 例, 零 售 業 該 兩 族 群 之 人 力 運 用 比 例 無 明 顯 差 異, 均 在 36% 至 39 % 區 間, 至 於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現 有 中 高 齡 員 工 相 對 於 青 年 員 工 比 例, 前 者 平 均 比 例 較 高, 占 35.8%, 後 者 平 均 比 例 較 低, 占 19.7%, 這 樣 的 結 果 主 要 是 因 為 該 產 業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需 求 高, 有 很 大 部 分 來 自 於 辦 訓 單 位, 且 根 據 深 訪 業 者 表 示, 參 訓 的 人 大 多 以 中 高 齡 婦 女 為 主, 受 訓 後 投 入 且 該 產 業 之 年 齡 分 布 也 以 中 高 齡 居 多, 以 本 計 畫 培 訓 照 顧 服 務 員 之 辦 訓 單 位 (A05) 為 例,21 位 參 訓 對 象 中, 女 性 即 占 19 位, 而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則 占 近 5 成, 如 表 % 40% 30% 20% 10% 青 年 (15-29 歲 ) 員 工 比 例 36.6% 38.6% 中 高 齡 (45-64 歲 ) 員 工 比 例 19.7% 35.8% 0%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圖 4-11 事 業 單 位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員 工 比 例 分 布 - 依 行 業 分 (N=150) 註 : 各 行 業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員 工 比 例 係 以 平 均 值 計 算 表 4-8 辦 訓 單 位 於 個 人 照 顧 健 康 工 作 人 員 培 訓 對 象 整 理 辦 訓 對 象 青 壯 年 中 高 齡 外 籍 配 偶 與 新 住 民 性 別 : 男 : 女 = 2:19 身 分 ( 依 據 最 近 一 次 開 班 別 統 計 ):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47.6% 其 他 就 業 者 38.1% 一 般 身 分 者 14.3%, 且 漸 漸 有 青 年 人 口 的 投 入 當 地 與 部 落 居 民, 以 女 性 二 度 就 業 中 高 齡 為 居 多 大 部 份 沒 工 作, 以 年 輕 女 性 居 多 統 整 以 女 性 中 高 齡 為 主 165

175 2.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均 以 自 行 辦 理 內 部 訓 練 為 多, 可 銜 接 勞 動 部 現 有 在 職 訓 練 補 助 資 源 150 家 事 業 單 位 中 有 144 家 有 提 供 新 進 人 員 相 關 的 訓 練, 且 在 本 次 調 查 中, 提 供 給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主 要 訓 練 的 方 式 以 自 行 辦 理 內 部 訓 練 為 高, 占 97.4%, 委 外 辦 理 與 員 工 自 費 參 加 皆 在 2% 以 下 從 深 度 訪 談 中, 有 事 業 單 位 表 示 有 固 定 替 新 進 人 員 做 在 職 訓 練, 但 卻 不 知 曉 政 府 單 位 相 關 補 助 訊 息, 故 建 議 後 續 可 強 化 勞 動 部 現 有 在 職 訓 練 補 助 資 源 之 觸 及 性 自 行 辦 理 內 部 訓 練 97.4% 委 外 辦 理 1.4% 員 工 自 費 參 加 1.3% 圖 4-12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主 要 訓 練 的 方 式 (N=144) 3. 各 行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最 欠 缺 且 須 培 育 職 能 :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以 產 品 知 識 為 多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以 壓 力 容 忍 為 多,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亦 以 壓 力 容 忍 為 多 零 售 業 之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現 有 內 部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最 欠 缺 且 須 培 育 的 職 能 以 產 品 知 識 為 多, 占 14.5%, 其 次 為 自 我 管 理, 占 12.7%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之 內 部 員 工 欠 缺 且 須 培 育 的 職 能 以 壓 力 容 忍 為 多, 占 26.1%, 其 次 為 親 和 關 係, 占 13.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之 內 部 員 工 欠 缺 且 須 培 育 的 職 能 以 壓 力 容 忍 為 多, 占 32.0%, 其 次 為 照 顧 能 力, 占 16.0%, 請 見 附 錄 二 166

176 4. 中 高 齡 與 青 年 員 工 勞 動 力 互 補 機 制 主 要 為 協 助 指 導 或 共 同 搭 配 工 作 流 程, 內 部 可 善 用 屆 臨 退 休 中 高 齡 員 工 組 成 企 業 教 練 團, 以 深 根 內 化 傳 承 給 青 年 員 工 119 家 事 業 單 位 現 有 中 高 齡 與 青 年 員 工 互 補 機 制 運 用 以 協 助 指 導 或 共 同 搭 配 工 作 流 程 為 多, 占 44.5%, 如 相 互 督 導 工 作 完 成 相 互 引 導 工 作 交 接 由 中 高 齡 員 工 正 確 教 導 工 作 流 程 等, 其 次 為 知 識 技 能 與 實 務 經 驗 之 傳 承 與 演 練, 占 41.2%, 如 由 資 深 帶 著 新 進 員 工 一 起 做 實 務 買 賣 中 高 齡 員 工 現 場 操 作 將 經 驗 傳 承 給 年 輕 員 工 產 品 知 識 的 傳 授 和 實 際 的 演 練 等 另 傳 承 機 制 之 建 議, 根 據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中 專 家 則 提 出 日 本 與 美 國 的 做 法, 如 日 本 豐 田 內 部 顧 問 模 式, 於 企 業 內 部 將 屆 臨 退 休 員 工 群 聚 成 內 部 顧 問 角 色, 共 同 向 外 輔 導 其 供 應 商 ; 美 國 戴 爾 電 腦 則 以 專 案 流 程 改 善 顧 問 團 的 方 式, 善 用 中 高 齡 員 工 智 慧 傳 承 企 業 文 化 專 家 更 指 出 對 於 事 業 單 位 而 言, 這 樣 的 方 式 是 透 過 職 務 的 再 設 計, 由 這 群 有 經 驗 有 價 值 與 有 理 想 的 高 齡 者, 傳 承 事 業 核 心 價 值 以 教 練 方 式 訓 練 到 好, 以 作 為 績 效 協 助 指 導 或 共 同 搭 配 工 作 流 程 44.5%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14.3% 知 識 技 能 與 實 務 經 驗 之 傳 承 與 演 練 41.2% 圖 4-13 中 高 齡 員 工 與 青 年 員 工 經 驗 傳 承 之 機 制 (N=119, 開 放 題 ) 167

177 四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勞 動 力 現 況 本 次 調 查 高 屏 澎 東 區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勞 動 力 現 況 分 析 結 果 分 述 如 下 : ( 一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勞 動 力 現 況 1.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年 齡 以 歲 為 多 其 中, 在 職 員 工 以 歲 為 多, 待 業 民 眾 以 歲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年 齡 以 歲 為 多, 占 19.5%, 其 次 為 歲 占 17.6% 進 一 步 區 分 就 業 民 眾 與 待 業 民 眾, 在 職 員 工 以 歲 為 多, 占 24.0%, 待 業 民 眾 則 以 歲 為 多, 占 22.1% 30.0% 25.0% 20.0% 15.0% 10.0% 5.0% 24.0% 19.5% 17.6% 22.1% 0.0%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65 歲 以 上 在 職 員 工 (N=294) 11.1% 24.0% 18.2% 14.8% 13.6% 7.5% 4.8% 4.2% 1.6% 0.3% 待 業 民 眾 (N=106) 9.4% 9.9% 15.4% 14.3% 22.1% 13.3% 9.1% 4.1% 2.5% 0.0% 在 職 + 待 業 (N=400) 12.0% 19.5% 17.6% 14.8% 15.2% 9.0% 5.8% 4.1% 1.8% 0.2% 圖 4-14 民 眾 之 年 齡 分 布 (N=400) 2.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工 作 動 機 以 熱 誠 為 多 其 中, 在 職 員 工 工 作 動 機 亦 以 熱 誠 為 多, 待 業 民 眾 則 以 人 口 老 化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中,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工 作 動 機 以 熱 誠 為 多, 占 17.5%, 其 次 為 工 作 性 質 適 合, 占 13.7% 進 一 步 依 就 業 與 待 業 身 分 區 分, 168

178 在 職 員 工 從 事 目 前 這 份 工 作 的 工 作 動 機 以 熱 誠 為 多, 占 23.7%, 其 次 為 工 作 性 質 適 合 占 18.3% 至 於 待 業 民 眾 想 從 事 銀 髮 產 業 的 工 作 動 機 以 人 口 老 化 為 多, 占 28.3%, 其 次 為 市 場 需 求 大, 占 17.9% 30.0% 25.0% 20.0% 15.0% 10.0% 5.0% 23.7% 17.5% 18.3% 13.7% 28.3% 17.9% 0.0% 熱 誠 工 作 性 質 適 合 學 以 致 用 提 升 收 入 學 習 產 業 知 識 人 口 老 化 市 場 需 求 大 福 利 制 度 累 積 經 驗 在 職 員 工 (N=294) 23.7% 18.3% 13.6% 10.8% 11.2% 0.0% 2.0% 6.4% 6.1% 0.0% 0.0% 3.1% 0.0% 2.0% 2.0% 0.7% 0.0% 0.0% 0.0% 0.0% 待 業 民 眾 (N=106) 0.0% 0.9% 0.0% 0.9% 0.0% 28.3% 17.9% 0.0% 0.0% 12.3% 10.4% 1.9% 9.4% 1.9% 0.0% 2.8% 4.7% 3.8% 2.8% 1.9% 在 職 + 待 業 (N=400) 17.5% 13.7% 10.0% 8.2% 8.2% 7.5% 6.2% 4.7% 4.5% 3.2% 2.7% 2.7% 2.5% 2.0% 1.5% 1.2% 1.2% 1.0% 0.7% 0.5% 幫 忙 照 顧 老 人 工 作 機 會 多 就 業 壓 力 學 習 如 何 照 顧 老 人 其 他 朋 友 推 薦 為 將 來 鋪 路 增 加 經 驗 與 知 識 工 作 自 由 快 樂 投 入 保 健 食 品 領 域 喜 歡 接 觸 老 人 圖 4-15 民 眾 之 工 作 動 機 之 分 布 (N=400) 3.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工 作 期 待 以 知 識 常 識 與 能 力 為 多 其 中 在 職 員 工 亦 以 知 識 常 識 與 能 力 為 多, 待 業 民 眾 則 以 學 習 關 懷 與 相 處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中,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對 於 從 事 或 想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之 工 作 期 待 以 知 識 常 識 與 能 力 為 多, 占 22.1%, 其 次 為 收 入 / 升 遷, 占 21.4 進 一 步 依 就 業 與 待 業 身 分 區 分, 在 職 員 工 工 作 期 待 以 知 識 常 識 與 能 力 為 多, 占 26.6%, 其 次 為 收 入 / 升 遷, 占 21.4% 待 業 民 眾 之 工 作 期 待 以 學 習 關 懷 與 相 處 為 多, 占 47.9%, 其 次 為 自 我 成 就 感, 占 21.4% 169

179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26.6% 22.1% 21.4% 知 識 常 識 與 能 力 收 入 / 升 遷 經 驗 累 積 工 作 成 就 感 學 習 關 懷 與 相 處 47.9% 自 我 成 就 感 21.4% 工 作 價 值 擴 展 人 脈 工 作 滿 足 與 樂 趣 在 職 員 工 (N=294) 26.6% 21.4% 20.3% 20.3% 0.0% 2.8% 4.8% 2.1% 0.0% 1.7% 0.0% 待 業 民 眾 (N=106) 11.1% 0.0% 1.7% 0.0% 47.9% 21.4% 9.4% 0.9% 4.3% 0.0% 3.4% 在 職 + 待 業 (N=400) 22.1% 21.4% 15.0% 14.5% 13.8% 4.7% 3.4% 1.7% 1.2% 1.2% 1.0% 責 任 感 其 他 圖 4-16 民 眾 工 作 期 待 之 分 布 (N=400) 4.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其 中, 在 職 員 工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待 業 民 眾 以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中,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占 33.4%, 其 次 為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占 32.6% 進 一 步 區 分 就 業 民 眾 與 待 業 民 眾, 在 職 員 工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占 41.9%, 其 次 為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占 27.0%; 待 業 民 眾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以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多, 占 56.8%,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為 其 次, 占 34.0% 170

180 60.0% 50.0% 40.0% 30.0% 56.8% 41.9% 32.6% 33.4% 20.0% 10.0% 0.0%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大 專 院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公 司 自 辦 其 他 在 職 員 工 (N=294) 17.5% 6.7% 27.0% 5.5% 41.9% 1.4% 待 業 民 眾 (N=106) 34.0% 4.1% 56.8% 3.4% 0.0% 1.8% 在 職 + 待 業 (N=400) 21.0% 6.9% 32.6% 5.1% 33.4% 1.1% 圖 4-17 民 眾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之 分 布 (N=400) 5.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或 有 意 願 投 入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其 中, 在 職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以 想 當 老 闆 為 多, 待 業 民 眾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中,72 位 有 創 業 意 願 之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其 創 業 動 機 主 要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占 50.2%, 其 次 為 想 當 老 闆, 占 44.4% 其 中,46 位 有 創 業 意 願 之 在 職 員 工 主 要 以 想 當 老 闆 為 動 機, 占 53.4%, 其 次 為 自 我 實 現, 占 47.5%;26 位 有 創 業 意 願 之 待 業 民 眾 主 要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動 機, 占 63.5%, 其 次 為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占 25.7%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63.5% 50.2% 53.4%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在 職 員 工 (N=46) 44.8% 47.5% 53.4% 2.6% 30.8% 22.5% 2.6% 2.6% 13.1% 7.9% 11.9% 34.8% 2.6% 待 業 民 眾 (N=26) 10.9% 63.5% 24.7% 3.6% 21.2% 25.7% 0.0% 5.1% 8.8% 5.1% 13.9% 3.6% 0.0% 在 職 + 待 業 (N=72) 33.8% 50.2% 44.4% 2.8% 25.4% 23.6% 1.6% 3.3% 12.7% 6.6% 10.8% 24.2% 1.6% 其 他 圖 4-18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N=72) 171

181 6. 依 零 售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觀 察 : 基 層 與 資 深 在 職 員 工 皆 認 為 應 具 備 商 品 知 識 銷 售 能 力 與 謹 慎 細 心, 待 業 民 眾 認 為 應 具 備 行 銷 學 銷 售 能 力 與 親 和 關 係 本 次 職 能 內 涵 開 放 填 答 整 理 中 發 現, 依 事 業 單 位 零 售 業 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觀 察, 從 事 於 該 職 業 的 基 層 在 職 員 工 認 為 應 具 備 商 品 知 識 (35.4%) 銷 售 能 力 (25.3%) 與 謹 慎 細 心 (21.8%), 資 深 在 職 員 工 也 認 為 應 具 備 商 品 知 識 (30.3%) 銷 售 能 力 (22.5%) 與 謹 慎 細 心 (26.3%), 待 業 民 眾 認 為 應 具 備 行 銷 學 (23.7%) 銷 售 能 力 (20.6%) 與 親 和 關 係 (46.9%) 7. 依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觀 察 : 基 層 在 職 員 工 認 為 應 具 備 照 服 知 識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急 救 能 力 與 謹 慎 細 心, 資 深 在 職 員 工 認 為 應 具 備 以 看 護 知 識 健 康 知 識 安 全 衛 生 防 護 能 力 與 親 和 關 係, 待 業 民 眾 認 為 應 具 備 照 服 知 識 照 服 能 力 與 壓 力 容 忍 依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為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觀 察, 從 事 於 該 職 業 的 基 層 在 職 員 工 認 為 應 具 備 照 服 知 識 與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 均 占 24.0%) 急 救 能 力 (20.7%) 與 謹 慎 細 心 (33.3%), 資 深 在 職 員 工 認 為 應 具 備 以 看 護 知 識 和 健 康 知 識 ( 均 占 21.1%) 安 全 衛 生 防 護 能 力 (36.8%) 與 親 和 關 係 (40.0%), 待 業 民 眾 認 為 應 具 備 照 服 知 識 (29.1%) 照 服 能 力 (48.0%) 與 壓 力 容 忍 (29.1%) ( 二 )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勞 動 力 現 況 1. 人 口 背 景 (1)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基 層 員 工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為 多 年 齡 以 青 年 為 多, 資 深 員 工 教 育 程 度 以 高 中 ( 職 ) 為 多 年 齡 以 壯 年 為 多 在 本 次 調 查 294 位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中,1 年 ( 不 含 ) 以 下 之 基 層 員 工 占 49.2%,1 年 以 上 之 資 深 員 工 占 50.8%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以 大 學 為 多, 占 34.9%, 資 深 172

182 員 工 以 高 中 ( 職 ) 為 多, 占 36.2% 年 齡 方 面, 基 層 員 工 以 青 年 (15-29 歲 ) 為 多, 占 47.8%, 資 深 員 工 以 壯 年 (30-44 歲 ) 為 多, 占 52.3% (2)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性 員 工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為 多 女 性 員 工 以 高 中 ( 職 ) 為 多, 年 齡 均 以 壯 年 為 多 49 位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性 在 職 員 工 中,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為 多, 占 49.8%;245 位 女 性 在 職 員 工 中, 教 育 程 度 以 高 中 ( 職 ) 為 多, 占 36.7% 年 齡 方 面, 男 性 與 女 性 在 職 員 工 均 以 壯 年 (30-44 歲 ) 為 多, 分 占 46.8% 46.5% 2. 就 業 現 況 (1)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目 前 職 業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轉 職 意 願 較 低, 求 職 管 道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為 多 在 本 次 調 查 294 位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中, 目 前 就 業 職 業 分 布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占 24.4%, 其 次 為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占 13.4% 有 82.2% 的 人 過 去 一 年 中 沒 有 換 工 作 的 打 算, 顯 示 轉 職 意 願 較 低 目 前 該 份 工 作 的 求 職 管 道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為 多, 占 43.3%, 其 次 為 人 力 銀 行 占 38.4% (2)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與 壯 年 員 工 目 前 從 事 職 業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中 高 齡 員 工 以 家 戶 推 銷 員 為 多 依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員 工 年 齡 分 布 觀 察,103 位 青 年 (15-29 歲 ) 員 工 目 前 就 業 職 業 分 布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占 33.5%, 其 次 為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占 16.3%; 137 位 壯 年 (30-44 歲 ) 員 工 目 前 就 業 職 業 分 布 亦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多, 占 20.8%, 其 次 為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占 15.9%; 53 位 中 高 齡 (45-64 歲 ) 員 工 目 前 就 業 職 業 分 布 以 家 戶 推 銷 員 為 多, 占 27.9%, 其 次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占 16.6%, 如 圖

183 中 高 齡 (45-64 歲 )(N=53) 壯 年 (30-44 歲 )(N=137) 青 年 (15-29 歲 )(N=103) 15.9% 16.3% 16.6% 27.9% 20.8% 33.5% 0% 50% 100% 青 年 (15-29 歲 )(N=103) 壯 年 (30-44 歲 )(N=137) 中 高 齡 (45-64 歲 )(N=53)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人 員 0.3% 0.0% 0.0%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主 管 人 員 0.0% 0.0% 4.7%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16.3% 15.9% 1.6% 藥 師 2.4% 9.9% 9.3% 營 養 師 0.0% 0.2% 0.0%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2.9% 6.2% 2.3%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0.0% 0.5% 0.0%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6.0% 3.8% 1.3% 藥 學 技 術 員 10.7% 8.1% 2.3% 會 計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0.0% 0.2% 0.0% 專 業 秘 書 2.0% 1.5% 0.0%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3.9% 0.0% 4.0% 總 機 人 員 1.9% 0.0% 0.0%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1.8% 5.4% 1.6%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1.8% 2.7% 3.0% 人 事 事 務 人 員 0.0% 2.0% 2.3%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0.0% 0.0% 2.3%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33.5% 20.8% 16.6%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6.6% 4.7% 2.3% 家 戶 推 銷 員 3.6% 13.5% 27.9%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0.8% 0.6% 0.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3.6% 2.7% 13.8%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1.2% 1.1% 4.6% 製 造 勞 力 工 0.8% 0.0% 0.0% 圖 4-19 在 職 員 工 目 前 從 事 職 業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293) (3)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與 壯 年 員 工 目 前 工 作 求 職 管 道 以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為 多, 中 高 齡 員 工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為 多 進 一 步 從 各 年 齡 族 群 目 前 工 作 的 求 職 管 道 分 析, 如 圖 4-20, 青 年 (15-29 歲 ) 與 壯 年 員 工 (30-44 歲 ) 均 以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為 多, 分 174

184 別 占 46.5% 40.1%, 中 高 齡 員 工 ( 歲 )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為 多, 占 71.0% 中 高 齡 (n=53) 壯 年 (n=137) 青 年 (n=103) 其 他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71.0%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40.1% 46.5%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圖 4-20 在 職 員 工 目 前 工 作 求 職 管 道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49) 3. 訓 練 需 求 (1) 從 事 零 售 業 在 職 員 工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以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於 零 售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優 先 考 慮 的 訓 練 機 構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占 47.7%, 其 次 為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占 22.7%; 於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優 先 考 慮 的 訓 練 機 構 以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為 多, 占 36.1%, 其 次 為 公 司 自 辦, 占 29.4% (2) 無 論 在 男 女 性 或 是 基 層 與 資 深 員 工,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均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 青 年 員 工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為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員 工 則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從 性 別 年 資 比 較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可 以 發 現, 無 論 於 男 女 或 是 基 層 與 資 深 員 工,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均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平 均 約 占 3 至 4 成 年 齡 方 面, 175

185 青 年 員 工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為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占 39.1%,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員 工 則 以 公 司 自 辦 為 多, 分 別 占 32.9% 58.4% 4. 轉 職 意 願 (1)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性 在 職 員 工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之 原 因 以 年 齡 因 素 與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為 多, 女 性 在 職 員 工 以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與 經 濟 不 景 氣 為 主 要 原 因 本 次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有 18 位 表 示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之 打 算, 其 中 男 性 在 職 員 工 以 年 齡 因 素 與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為 主 要 因 素, 均 占 50.2%; 女 性 以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與 經 濟 不 景 氣 為 主 要 因 素, 分 占 41.7% 41.6%, 如 圖 % 50.0% 40.0% 30.0% 20.0% 10.0% 0.0% 年 齡 因 素 50.2% 50.2% 41.7% 41.6% 害 怕 兩 頭 落 空 被 合 約 綁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本 身 學 歷 不 夠 專 業 技 術 不 足 經 濟 不 景 氣 家 人 反 對 男 性 50.2% 0.0% 0.0% 50.2% 0.0% 0.0% 0.0% 49.8% 0.0% 0.0% 女 性 34.7% 32.6% 6.9% 11.8% 41.7% 20.8% 11.9% 41.6% 4.9% 6.9% 其 他 圖 4-21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原 因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8) (2)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女 性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工 作 原 因 均 以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為 主 要 原 因 本 次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有 35 位 表 示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工 作 之 打 算, 男 女 性 均 以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為 主 要 原 因, 男 性 占 73.4%, 女 性 占 54.4%, 如 圖

186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公 司 經 營 不 善 /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有 被 裁 員 / 解 僱 的 可 能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73.4% 54.4%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工 作 負 荷 太 重 與 同 事 / 主 管 相 處 不 愉 快 擴 充 原 有 的 人 脈 與 資 源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不 良 公 司 薪 水 太 低 工 作 產 生 倦 怠 感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沒 受 到 應 有 的 重 用 學 不 到 東 西 男 性 7.8% 7.8% 73.4% 36.0% 11.0% 0.0% 0.0% 7.8% 22.0% 0.0% 7.8% 7.8% 0.0% 7.8% 0.0% 女 性 1.5% 0.0% 54.4% 52.8% 10.8% 7.0% 3.9% 5.4% 7.0% 5.4% 22.5% 7.0% 5.4% 0.0% 9.3% 其 他 圖 4-22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工 作 原 因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35) (3)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員 工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之 原 因 以 經 濟 不 景 氣 為 多, 壯 年 及 中 高 齡 員 工 以 年 齡 因 素 為 主 要 原 因 在 18 位 在 職 員 工 過 去 一 年 中 表 示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之 在 職 員 工 中, 青 年 員 工 主 要 原 因 以 經 濟 不 景 氣 為 多, 占 57.4%,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員 工 均 以 年 齡 因 素 為 多, 分 占 %%, 如 圖 %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年 齡 因 素 73.9% 60.1% 害 怕 兩 頭 落 空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被 合 約 綁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本 身 學 歷 不 夠 專 業 技 術 不 足 經 濟 不 景 氣 57.4% 家 人 反 對 青 年 11.5% 34.4% 19.6% 0.0% 46.0% 11.5% 19.7% 57.4% 0.0% 0.0% 壯 年 60.1% 20.0% 0.0% 20.0% 20.1% 40.0% 0.0% 40.0% 0.0% 0.0% 中 高 齡 73.9% 26.1% 37.1% 0.0% 36.8% 0.0% 0.0% 0.0% 26.1% 36.8% 其 他 圖 4-23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原 因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8) (4)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與 壯 年 員 工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工 作 原 因 之 原 因 均 以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177

187 域 為 多, 中 高 齡 員 工 以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與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為 主 要 原 因 在 35 位 過 去 一 年 中 表 示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工 作 之 在 職 員 工 中, 青 年 與 壯 年 員 工 均 以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為 主 要 原 因, 分 占 67.6% 53.4%, 中 高 齡 員 工 則 以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與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為 主 要 原 因, 分 占 100.0%, 如 圖 % 100.0% 80.0% 60.0% 40.0% 20.0% 0.0% 公 司 經 營 不 善 /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67.6% 53.4% 有 被 裁 員 / 解 僱 的 可 能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100.0% 100.0% 工 作 負 荷 太 重 與 同 事 / 主 管 相 處 不 愉 快 擴 充 原 有 的 人 脈 與 資 源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不 良 公 司 薪 水 太 低 工 作 產 生 倦 怠 感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沒 受 到 應 有 的 重 用 學 不 到 東 西 青 年 5.5% 0.0% 67.6% 44.4% 4.0% 7.1% 4.0% 9.5% 12.7% 5.6% 27.0% 5.5% 5.6% 4.0% 9.5% 壯 年 0.0% 8.3% 53.4% 46.8% 26.6% 0.0% 0.0% 0.0% 11.7% 0.0% 0.0% 0.0% 0.0% 0.0% 0.0% 中 高 齡 0.0% 0.0% 0.0% 10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0.0% 0.0% 0.0% 0.0% 其 他 圖 4-24 在 職 員 工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工 作 原 因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35) 5. 創 業 動 機 與 諮 詢 管 道 (1)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性 在 職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以 成 功 致 富 為 多, 女 性 以 想 當 老 闆 為 多 ;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皆 以 同 業 前 輩 為 多 本 次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有 46 位 表 示 未 來 有 意 願 創 業, 其 中 男 性 在 職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以 成 功 致 富 為 多, 占 64.1%, 其 次 為 自 我 實 現, 占 43.5%; 女 性 在 職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以 想 當 老 闆 為 多, 占 55.9%, 其 次 為 自 我 實 現, 占 48.5% 於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方 面, 男 女 性 皆 選 擇 以 同 業 前 輩 為 多, 分 別 占 56.6% 92.0%, 如 圖

188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成 功 致 富 64.1% 43.5% 自 我 實 現 55.9% 48.5%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男 性 64.1% 43.5% 43.2% 0.0% 26.6% 20.6% 13.2% 0.0% 26.3% 0.0% 13.2% 0.0% 0.0% 女 性 40.1% 48.5% 55.9% 3.3% 31.8% 22.9% 0.0% 3.3% 9.8% 9.8% 11.6% 43.3% 3.3% 其 他 圖 4-25 在 職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46) (2)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與 壯 年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皆 以 想 當 老 闆 為 多, 中 高 齡 員 工 則 以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為 多 ;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皆 以 同 業 前 輩 為 多 47 位 有 意 願 創 業 之 在 職 員 工 中, 青 年 (15-29 歲 ) 與 壯 年 員 工 (30-44 歲 ) 創 業 動 機 皆 以 想 當 老 闆 為 多, 分 別 占 59.8% 59.9%, 其 次 為 自 我 實 現, 分 別 占 44.6% 49.4%; 中 高 齡 員 工 (45-64 歲 ) 則 以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為 多, 占 63.6%, 其 次 為 成 功 致 富 和 結 交 人 脈, 均 占 47.9%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皆 以 同 業 前 輩 為 多, 平 均 占 8 成 以 上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59.9% 63.6% 59.8%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青 年 38.1% 44.6% 59.8% 0.0% 23.0% 7.7% 0.0% 7.7% 20.8% 15.3% 19.5% 40.5% 7.6% 壯 年 48.5% 49.4% 59.9% 5.3% 30.4% 29.6% 5.3% 0.0% 12.1% 0.0% 10.6% 21.2% 0.0% 中 高 齡 47.9% 47.8% 20.4% 0.0% 47.9% 32.0% 0.0% 0.0% 0.0% 16.0% 0.0% 63.6% 0.0% 其 他 圖 4-26 在 職 員 工 創 業 動 機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46) 179

189 ( 三 )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待 業 民 眾 勞 動 力 現 況 1. 人 口 背 景 (1)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性 民 眾 中 高 齡 比 例 較 女 性 為 多 女 性 民 眾 青 年 比 例 較 男 性 為 多, 男 性 民 眾 大 學 學 歷 比 例 較 女 性 來 的 高 在 本 次 調 查 106 位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待 業 民 眾 中, 男 性 有 46 位 女 性 有 60 位 年 齡 分 布 方 面, 男 女 性 皆 以 壯 年 (30-44 歲 ) 為 多, 分 別 占 49.1% 53.9%; 中 高 齡 部 分, 男 性 占 37.9%, 相 對 高 於 女 性 的 22.0%; 青 年 部 分, 女 性 占 24.1%, 相 對 高 於 男 性 的 12.9%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男 女 性 皆 以 高 中 ( 職 ) 為 多, 分 別 占 46.8% 56.7%, 大 學 學 歷 男 性 比 例 占 38.2%, 相 對 高 於 女 性 的 16.2% (2)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民 眾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為 多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皆 以 高 中 ( 職 ) 為 多 在 本 次 調 查 106 位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待 業 民 眾 中, 青 年 (15-29 歲 ) 有 20 位 壯 年 有 (30-44 歲 )55 位 中 高 齡 (45-64 歲 ) 有 31 位 其 中, 青 年 民 眾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為 多, 占 65.1%;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皆 以 高 中 ( 職 ) 為 多, 分 別 占 56.3% 68.7% 2. 待 業 現 況 (1)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性 待 業 原 因 以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為 多, 待 業 時 間 主 要 為 2-3 個 月 ; 女 性 待 業 原 因 以 結 婚 / 生 育 /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為 多, 待 業 時 間 主 要 為 12 個 月 ( 含 以 上 )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男 女 性 待 業 原 因 各 不 同,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性 待 業 時 間 較 女 性 短 從 中 各 項 數 據 分 布 觀 察, 男 性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以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為 多, 占 35.1%, 其 次 為 自 願 性 離 職, 占 19.2%, 待 業 時 間 主 要 為 180

190 2-3 個 月, 占 25.9%;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女 性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以 結 婚 / 生 育 /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為 多, 占 30.8%, 其 次 為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占 22.6%, 待 業 時 間 主 要 為 12 個 月 ( 含 以 上 ), 占 43.7%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初 次 尋 職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35.1% 自 願 性 離 職 21.9% 前 一 工 作 為 季 節 性 或 臨 時 性 定 期 契 約 期 滿 未 續 約 結 婚 / 生 育 /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30.8% 18.5% 其 他 男 6.7% 35.1% 19.2% 8.8% 8.8% 18.5% 2.9% 女 16.0% 22.6% 21.9% 8.1% 0.6% 30.8% 0.0% 圖 4-27 待 業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50.0% 40.0% 30.0% 20.0% 10.0% 0.0% 1 個 月 ( 含 以 下 ) 25.9% 2-3 個 月 4-6 個 月 7-11 個 月 43.7% 12 個 月 ( 含 以 上 ) 男 21.0% 25.9% 17.9% 17.2% 17.9% 女 20.8% 13.1% 9.6% 12.8% 43.7% 圖 4-28 待 業 民 眾 待 業 時 間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2)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女 性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的 行 業 皆 以 製 造 業 為 多 男 性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行 業 以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為 多, 職 業 主 要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女 性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行 業 以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為 多, 職 業 主 要 為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女 性 求 職 方 向 皆 從 製 造 業 跨 向 服 務 業 從 各 項 數 據 分 布 觀 察, 男 女 性 民 眾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的 行 業 皆 以 製 造 業 為 多, 分 別 占 24.4% 21.0% 進 一 步 分 析, 男 性 於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181

191 的 行 業 以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為 多, 占 46.3%,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職 業 主 要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占 36.6%; 女 性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行 業 以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為 多, 占 54.3%,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職 業 主 要 為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占 47.7%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農 林 漁 牧 業 製 造 業 24.4% 21.0% 營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男 3.0% 24.4% 12.2% 9.2% 21.7% 3.1% 3.1% 3.0% 0.0% 3.9% 7.4% 0.8% 0.0% 8.3% 女 0.0% 21.0% 0.0% 19.7% 13.6% 5.4% 1.3% 0.0% 0.0% 14.1% 2.3% 5.8% 3.9% 12.9% 圖 4-29 待 業 民 眾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行 業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46.3%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54.3% 其 他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男 (N=44) 46.3% 13.0% 2.8% 3.6% 0.0% 31.3% 2.9% 0.0% 女 (N=56) 33.5% 2.2% 0.0% 9.4% 0.6% 54.3% 0.0% 0.6% 圖 4-30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行 業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182

192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未 分 類 其 他 教 學 專 業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47.7% 家 庭 家 事 管 理 員 旅 遊 諮 詢 及 有 關 事 務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36.6%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網 站 技 術 員 廚 師 嚮 導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男 9.4% 2.9% 29.2% 4.4% 0.0% 36.6% 0.0% 0.8% 2.8% 0.0% 2.8% 10.9% 女 0.0% 0.6% 47.7% 5.0% 2.2% 32.3% 2.2% 0.0% 0.0% 2.2% 0.0% 7.8% 圖 4-31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職 業 分 布 - 依 性 別 分 (N=106) (3)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以 初 次 尋 職 為 多, 待 業 時 間 主 要 為 1 個 月 ( 含 以 下 ) ;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均 以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為 多, 待 業 時 間 皆 為 12 個 月 ( 含 以 上 )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各 年 齡 待 業 原 因 各 不 同,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待 業 時 間 較 青 年 長, 從 各 項 數 據 分 布 觀 察, 青 年 民 眾 以 初 次 尋 職 為 多, 占 48.7%, 其 次 為 自 願 性 離 職, 占 21.0%, 待 業 時 間 主 要 為 1 個 月 ( 含 以 下 ), 占 56.8%; 壯 年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以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為 多, 占 30.4%, 其 次 為 自 願 性 離 職, 占 29.3%; 中 高 齡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以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為 多, 占 35.2%, 其 次 為 結 婚 / 生 育 /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占 34.7% 於 待 業 時 間 方 面,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待 業 時 間 皆 以 12 個 月 ( 含 以 上 ), 分 別 占 34.4% 43.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初 次 尋 職 48.7%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30.4% 34.7% 自 願 性 離 職 前 一 工 作 為 季 節 性 或 臨 時 性 定 期 契 約 期 滿 未 續 約 結 婚 / 生 育 /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其 他 青 年 48.7% 11.0% 21.0% 6.4% 0.0% 12.9% 0.0% 壯 年 2.4% 30.4% 29.3% 8.9% 3.7% 25.3% 0.0% 中 高 齡 4.5% 35.2% 4.5% 8.9% 7.7% 34.7% 4.5% 圖 4-32 待 業 民 眾 待 業 原 因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183

193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56.8% 1 個 月 ( 含 以 下 ) 2-3 個 月 4-6 個 月 7-11 個 月 12 個 月 ( 含 以 上 ) 青 年 56.8% 19.3% 6.4% 6.4% 11.0% 壯 年 17.4% 21.3% 15.4% 11.5% 34.4% 中 高 齡 3.0% 14.0% 14.1% 25.8% 43.0% 43.0% 34.4% 圖 4-33 待 業 民 眾 待 業 時 間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4)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民 眾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的 行 業 皆 以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為 多,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皆 以 製 造 業 為 多 青 年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行 業 以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為 多, 職 業 主 要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行 業 均 以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為 多, 職 業 主 要 為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女 性 求 職 方 向 皆 從 製 造 業 跨 向 服 務 業 從 各 項 數 據 分 布 觀 察, 青 年 民 眾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的 行 業 皆 以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為 多, 占 33.4%,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皆 以 製 造 業 為 多, 分 別 占 21.5% 31.4% 進 一 步 分 析, 青 年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行 業 以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為 多, 占 44.0%, 職 業 主 要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各 占 48.7%;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行 業 均 以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為 多, 分 別 占 44.8% 44.1%, 職 業 主 要 為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分 別 占 42.3% 36.8% 184

194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農 林 漁 牧 業 31.4% 21.5%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33.4% 批 發 及 運 輸 及 住 宿 及 資 訊 及 金 融 及 支 援 服 零 售 業 倉 儲 業 餐 飲 業 通 訊 傳 保 險 業 務 業 播 業 公 共 行 教 育 服 政 及 國 務 業 防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青 年 0.0% 8.4% 5.9% 33.4% 2.3% 0.0% 0.0% 0.0% 0.0% 8.4% 19.0% 14.3% 8.4% 壯 年 0.0% 21.5% 5.5% 13.7% 21.2% 6.5% 3.7% 2.4% 14.3% 1.7% 1.3% 0.0% 8.2% 中 高 齡 4.3% 31.4% 4.3% 8.6% 17.3% 3.0% 0.0% 0.0% 6.6% 7.3% 0.0% 0.0% 17.2% 圖 4-34 待 業 民 眾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行 業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44.0%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44.8% 44.1% 其 他 服 務 業 青 年 44.0% 0.0% 0.0% 12.9% 0.0% 43.1% 0.0% 壯 年 43.7% 6.1% 0.0% 4.8% 0.7% 44.8% 0.0% 中 高 齡 27.6% 12.9% 4.3% 6.7% 0.0% 44.1% 4.3% 圖 4-35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行 業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42.3% 36.8% 48.7% 0.0%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未 分 類 其 他 教 學 專 業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家 庭 家 事 管 理 員 旅 遊 諮 詢 及 有 關 事 務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網 站 技 術 員 廚 師 嚮 導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壯 年 3.1% 3.1% 42.3% 3.1% 0.0% 34.2% 0.0% 0.0% 0.0% 2.4% 2.4% 9.5% 中 高 齡 8.6% 0.0% 36.8% 11.0% 4.3% 24.6% 0.0% 0.0% 4.3% 0.0% 0.0% 10.4% 青 年 0.0% 0.0% 36.7% 0.0% 0.0% 48.7% 6.4% 1.8% 0.0% 0.0% 0.0% 6.4% 圖 4-36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職 業 分 布 - 依 年 齡 分 (N=106) 185

195 3. 訓 練 需 求 (1)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待 業 民 眾 無 論 男 女 性 各 年 齡 層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均 以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為 多 青 年 與 壯 年 訓 練 考 慮 因 素 以 課 程 內 容 有 助 於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中 高 齡 以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為 多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待 業 民 眾 無 論 男 女 性 各 年 齡 層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優 先 考 慮 的 訓 練 機 構 均 以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為 多, 平 均 皆 占 5 成 以 上 年 齡 層 方 面, 青 年 民 眾 (15-29 歲 )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主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以 課 程 內 容 有 助 於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占 78.9%, 其 次 為 個 人 興 趣, 占 52.7%; 壯 年 民 眾 (30-44 歲 )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主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以 課 程 內 容 有 助 於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為 多, 占 55.6% 其 次 為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占 44.4%; 中 高 齡 民 眾 (45-64 歲 )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主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以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為 多, 占 48.1%, 其 次 為 課 程 內 容 有 助 於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和 費 用 多 寡, 占 37.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易 達 性 費 用 多 寡 課 程 內 容 有 助 於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78.9% 55.6% 37.0% 37.0%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48.1% 44.4% 個 人 興 趣 52.6% 輔 導 考 取 證 照 / 證 書 授 課 師 資 其 他 青 年 31.6% 21.1% 78.9% 31.6% 52.6% 21.1% 5.3% 0.0% 壯 年 42.6% 38.9% 55.6% 44.4% 38.9% 24.1% 1.9% 0.0% 中 高 齡 33.3% 37.0% 37.0% 48.1% 25.9% 29.6% 3.7% 3.7% 圖 4-37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參 加 訓 練 要 考 慮 因 素 - 依 年 齡 分 (N=106) 186

196 4. 創 業 動 機 與 諮 詢 管 道 (1)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男 女 性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皆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男 性 以 想 當 老 闆 為 其 次 女 性 以 結 交 人 脈 為 其 次 ;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皆 以 同 業 前 輩 為 多 本 次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待 業 民 眾 有 26 位 表 示 未 來 有 意 願 創 業, 男 女 性 創 業 動 機 皆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分 別 占 78.9% 49.3%; 男 性 民 眾 以 想 當 老 闆 為 其 次, 占 36.3%, 女 性 民 眾 以 結 交 人 脈 為 其 次, 占 33.8%;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皆 以 同 業 前 輩 為 多, 男 女 性 分 別 占 64.3% 87.7%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78.9% 49.3% 想 當 老 闆 36.3%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33.8%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男 性 22.6% 78.9% 36.3% 0.0% 7.5% 32.0% 10.6% 7.5% 10.6% 0.0% 0.0% 女 性 0.0% 49.3% 14.0% 7.0% 33.8% 19.8% 0.0% 9.9% 0.0% 26.8% 7.0% 圖 4-38 待 業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分 佈 - 依 性 別 分 (N=26) (2) 有 意 願 從 事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之 青 年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均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皆 以 同 業 前 輩 為 多 26 位 有 意 願 創 業 之 待 業 民 眾 中, 青 年 (19-29 歲 ) 壯 年 (30-44 歲 ) 與 中 高 齡 (45-64 歲 ) 之 創 業 動 機 皆 以 自 我 實 現 為 多, 分 別 占 80.0% 58.3% 57.1%; 青 年 民 眾 以 想 當 老 闆 與 結 交 人 脈 為 其 次, 均 占 20.0%, 壯 年 民 眾 以 成 功 致 富 想 當 老 闆 和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為 其 次, 均 占 25.0%; 中 高 齡 民 眾 以 想 當 老 187

197 闆 為 其 次, 占 42.9%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皆 以 同 業 前 輩 為 多, 青 年 壯 年 與 中 高 齡 民 眾 分 別 占 100.0% 69.2% 85.7% 90.0% 80.0% 70.0% 60.0% 50.0% 80.0% 58.3% 57.1% 40.0% 30.0% 20.0% 10.0% 0.0%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青 年 0.0% 80.0% 20.0% 0.0% 20.0% 0.0% 0.0% 0.0% 0.0% 0.0% 0.0% 壯 年 25.0% 58.3% 25.0% 8.3% 16.7% 25.0% 8.3% 0.0% 8.3% 16.7% 8.3% 中 高 齡 0.0% 57.1% 42.9% 0.0% 28.6% 28.6% 0.0% 28.6% 0.0% 14.3% 0.0% 圖 4-39 待 業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分 佈 - 依 年 齡 分 (N=26) 五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及 職 能 分 析 ( 一 )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本 計 畫 根 據 前 述 次 級 文 獻 分 析, 至 後 續 問 卷 調 查 深 度 訪 談 專 家 座 談 會 與 分 區 說 明 會 綜 整 各 目 標 產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可 以 發 現 : 零 售 業 主 要 關 鍵 職 業 為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主 要 關 鍵 職 業 為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主 要 關 鍵 職 業 為 5113 嚮 導 人 員 為 能 進 一 步 從 目 標 產 業 中 擇 定 一 關 鍵 職 業, 並 據 此 產 出 職 能 內 涵 與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本 計 畫 從 影 響 性 重 要 性 與 創 新 性 等 因 素 進 行 綜 合 評 估 及 擇 選, 擇 定 出 關 鍵 職 業 為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 如 表 4-9), 並 發 展 後 續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地 圖 規 劃 擇 選 因 素 依 據 分 述 如 下 : 188

198 1. 影 響 性 影 響 性 係 由 從 業 人 數 達 一 定 規 模 人 才 缺 口 大 進 行 評 估, 首 先 在 從 業 人 數 達 一 定 規 模 方 面, 我 國 銀 髮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 前 述 文 獻 探 討 表 2-12) 1,878,667 人, 以 零 售 業 的 750,170 人 為 高, 占 39.9%, 就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各 行 業 從 業 人 數 來 看, 亦 以 零 售 業 的 106,599 人 為 高, 占 37.7% 另 從 人 才 缺 口 大 方 面, 本 計 畫 質 量 化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質 化 部 分 專 家 認 為 若 從 健 康 促 進 的 角 度 出 發, 未 來 應 聚 焦 於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護 人 員 ( 居 家 服 務 ) 與 5113 嚮 導 人 員 ( 銀 髮 旅 遊 ) 量 化 部 分 事 業 單 位 職 務 需 求 比 例 以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高, 占 41.6%, 其 次 為 222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分 別 占 20.2% 18.4% 2. 重 要 性 依 跨 產 業 需 要 進 行 分 析, 根 據 專 家 座 談 會 結 論 顯 示, 當 業 種 或 業 態 轉 型, 將 衍 生 該 職 業 人 力 需 求, 以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之 5113 嚮 導 人 員 而 言, 淡 季 供 過 於 求 的 嚮 導 人 員 轉 任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解 決 季 節 性 失 業 問 題 於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之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隨 著 社 會 企 業 概 念 導 入 原 有 NPO 經 營 模 式, 未 來 勢 必 將 朝 向 提 供 全 自 費 服 務 發 展, 且 原 有 各 相 關 服 務 將 會 納 入 照 服 課 程 之 規 劃, 如 計 程 車 / 客 運 ( 如 敬 老 車 隊 ) 旅 遊 業 ( 如 銀 髮 旅 遊 )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 如 日 本 於 旅 館 中 提 供 照 顧 服 務 員 到 館 沐 浴 服 務 ) 對 於 零 售 業 之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而 言, 以 市 場 變 化 角 度 觀 察, 當 製 藥 廠 轉 型 藥 妝 或 藥 局 通 路 輔 具 製 造 維 修 轉 服 務 販 售 時, 就 會 創 造 跨 產 業 之 就 業 需 求 3. 創 新 性 依 據 該 職 務 可 提 供 產 品 與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進 行 分 析, 根 據 質 化 結 果 顯 示, 於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方 面, 就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中 可 行 性 之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而 言, 則 提 供 了 有 別 於 以 往 旅 行 社 單 純 提 供 遊 189

199 程 導 覽 之 服 務 未 來 配 合 銀 髮 旅 遊 需 求, 調 整 行 程 內 容 ( 如 導 入 客 製 化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之 舒 壓 附 加 服 務 ), 或 是 於 人 力 中 進 行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工 作 任 務 分 配 之 調 整 以 達 創 新 對 於 零 售 業 而 言, 藥 妝 店 或 保 健 用 品 店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除 了 商 品 銷 售 外, 另 提 供 量 測 服 務, 輔 具 用 品 店 提 供 醫 材 補 助 申 請 代 辦 服 務, 滿 足 顧 客 其 他 生 活 支 援 相 關 需 求 在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方 面, 以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如 居 服 員 而 言, 於 政 府 補 助 服 務 外, 另 提 供 自 費 型 服 務, 當 自 費 需 求 越 多 元, 其 服 務 也 會 隨 之 創 新 表 4-9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關 鍵 職 業 擇 定 表 行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從 業 人 數 達 一 定 規 模 影 響 性 重 要 性 創 新 性 人 才 缺 口 大 跨 產 業 需 要 可 提 供 產 品 與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補 充 說 明 零 售 業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1. 從 業 人 數 達 一 定 規 模 :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產 業 以 零 售 業 從 業 人 數 最 高, 占 37.7% 2. 人 才 缺 口 大 : 質 量 化 需 求 整 體 或 行 業 別 均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高, 分 占 41.6% 59.9%, 且 聚 焦 於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3. 跨 產 業 需 要 : 當 業 種 或 業 態 轉 型, 將 衍 生 該 職 業 人 力 需 求, 如 製 藥 廠 轉 型 藥 妝 或 藥 局 通 路 輔 具 製 造 維 修 轉 服 務 販 售 4. 產 品 與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 如 藥 妝 店 或 藥 局 提 供 量 測 服 務, 輔 具 用 品 店 提 供 醫 材 代 辦 服 務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1. 人 才 缺 口 大 : 質 化 需 求 認 為 目 標 產 業 中 該 職 業 缺 口 最 大, 且 聚 焦 於 居 家 服 務 ; 量 化 需 求 以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人 員 為 其 次, 占 56.4% 2. 跨 產 業 需 要 : 隨 著 未 來 跨 領 域 服 務 需 求 趨 勢, 照 顧 服 務 將 滲 入 到 每 個 領 域, 如 計 程 車 / 客 運 ( 敬 老 車 隊 ) 旅 遊 業 ( 如 銀 髮 旅 遊 )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 如 日 本 於 旅 館 中 提 供 照 顧 服 務 員 到 館 沐 浴 服 務 ) 3. 產 品 與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於 政 府 補 助 服 務 外 之 自 費 型 服 務 1. 人 才 缺 口 大 : 質 化 需 求 以 嚮 導 人 員 缺 口 最 大, 且 聚 焦 於 銀 髮 旅 遊 2. 產 品 與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 如 旅 行 社 配 合 銀 髮 旅 遊 需 求, 於 行 程 中 提 供 身 心 舒 壓 之 附 加 服 務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5113 嚮 導 人 員 190

200 ( 二 )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地 圖 本 計 畫 依 調 查 與 分 析 結 果, 從 目 標 產 業 中 擇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為 關 鍵 職 業, 並 據 此 做 為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中 制 定 產 業 職 能 分 析 之 基 準 職 能 分 析 係 參 考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職 能 發 展 及 應 用 推 動 要 點, 並 按 照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品 質 認 證 作 業 規 範 之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指 引 分 析 (Analysis) 設 計 (Design) 發 展 (Development) 實 施 (Implementation) 評 估 (Evaluation) 等 五 大 流 程 的 分 析 構 面, 建 置 職 能 導 向 的 課 程 地 圖 共 分 為 以 下 5 個 步 驟, 並 依 此 規 劃 課 程 地 圖, 分 述 如 下 : 1. 進 行 職 能 需 求 分 析 為 能 確 認 本 計 畫 所 擇 定 之 關 鍵 職 業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之 職 能 需 求, 本 計 畫 採 用 蝶 勘 法 與 功 能 分 析 法 召 開 3 場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 其 中 含 1 場 諮 詢 座 談 會 ) 以 確 認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所 展 開 之 職 能 內 涵 第 1 場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擇 定 入 門 水 準 對 應 態 度 與 級 別 擇 定 ; 並 依 專 家 要 求 會 後 依 該 職 業 對 應 澳 洲 職 能 資 料 庫 套 件 進 行 探 勘 與 整 理, 作 為 第 2 場 專 家 會 議 中 審 視 與 確 認 其 職 能 內 涵 各 項 職 能 內 涵 分 述 如 下 : (1) 工 作 任 務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中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之 明 定 工 作 任 務 內 容, 配 合 本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該 職 業 填 答 之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予 以 參 考, 並 結 合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中 針 對 零 售 業 中 該 職 務 實 際 工 作 內 容 予 以 增 修 建 議 後, 綜 整 本 計 畫 於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之 工 作 任 務, 並 於 每 項 任 務 編 號 依 T(Task) 為 開 頭, 依 序 編 列 說 明 如 下 : T1.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191

201 T2.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T3.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及 提 供 售 後 服 務 T4. 在 便 利 商 店 量 販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等 批 發 與 零 售 商 店, 從 事 監 督 與 協 調 銷 售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T5. 強 化 職 場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2) 入 門 水 準 從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中, 整 理 零 售 業 事 業 單 位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務 需 求 各 項 入 門 水 準, 並 納 入 專 家 建 議, 整 理 出 職 能 基 準 表 中 所 需 之 入 門 水 準 如 下 :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3) 職 能 級 別 職 能 級 別 部 分 依 據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icap 職 能 發 展 應 用 平 台 中 公 告 之 我 國 職 能 級 別 ( 請 見 表 2-50) 請 專 家 進 行 評 分, 共 分 6 級, 難 度 最 高 為 6 最 低 為 1, 於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中 針 對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T1 至 T5 綜 合 專 家 評 分 之 平 均 值 後, 產 出 該 關 鍵 職 業 應 具 備 職 能 級 別 為 L4 (Level 4: 能 夠 在 經 常 變 動 的 情 況 中, 在 少 許 監 督 下, 獨 立 執 行 涉 及 規 劃 設 計 且 需 要 熟 練 技 巧 的 工 作 需 要 具 備 相 當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及 作 判 斷 及 決 定 的 能 力 ) 其 他 分 項 職 能 級 別 如 表 4-10 所 示 : 192

202 表 4-10 我 國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級 別 工 作 任 務 ( 職 責 ) 各 項 職 能 級 別 總 職 能 級 別 T1.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L4 T2.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L3 T3.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及 提 供 售 後 服 務 L4 L4 T4. 在 便 利 商 店 量 販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等 批 發 與 零 售 商 店, 從 事 監 督 與 協 調 銷 售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L5 T5. 強 化 職 場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L4 2. 進 行 職 能 落 差 分 析 (1) 澳 州 職 能 標 準 套 件 第 1 場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會 後, 由 會 議 中 專 家 協 助 與 指 導 對 應 澳 洲 職 能 資 料 庫 之 探 勘 與 整 理, 主 要 參 佐 澳 州 職 能 標 準 套 件 原 因 為 澳 洲 是 目 前 運 用 職 能 標 準 成 熟 度 最 高 的 國 家, 其 有 效 將 職 能 標 準 與 訓 練 課 程 評 估 指 引 及 資 歷 證 明 整 合 成 一 連 動 體 系, 使 學 校 教 育 職 業 訓 練 及 高 等 教 育 之 間 具 有 銜 接 通 路, 讓 教 育 訓 練 和 就 業 之 間 有 一 致 性 的 無 縫 接 軌 ; 再 以 訓 練 套 件 規 範 職 業 的 教 育 及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工 作 之 職 能 單 元 對 照 的 資 歷 層 次 產 業 導 向 的 評 量 指 引 等 ; 最 後, 以 AQTF 確 保 訓 練 套 件 的 實 施 具 有 品 質 水 準 因 此, 在 澳 州 職 能 標 準 套 件 (SIR30212 Certificate III in Retail Operations/SIR30312 Certificate III in Retail Supervision, 架 構 如 圖 4-40) 中, 對 於 零 售 業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具 有 詳 細 職 能 分 析, 並 有 明 確 之 職 涯 架 構 193

203 圖 4-40 澳 洲 零 售 業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職 業 基 準 架 構 (2) 職 能 內 涵 第 2 場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於 專 家 指 導 協 助 下,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需 求 依 態 度 知 識 與 技 能 分 述 如 下 : 194

204 態 度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內 涵 中 之 態 度 面, 於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中 採 用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icap 職 能 發 展 應 用 平 台 中 公 告 之 態 度 職 能 及 軟 技 能 (Soft Skills), 配 合 本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該 職 業 填 答 之 應 具 態 度 予 以 參 考, 從 中 進 行 權 重 排 序 並 產 出, 每 項 態 度 編 號 依 序 為 :SS16 溝 通 SS21 顧 客 導 向 A01 親 和 關 係 SS04 正 確 傾 聽 A03 正 直 誠 實 A02 主 動 積 極 SS08 表 達 說 服 A07 壓 力 容 忍 A08 謹 慎 細 心 A10 團 隊 意 識 SS06 成 果 導 向 A04 自 我 管 理 SS20 衝 突 管 理 SS05 合 作 協 調 SS09 品 質 導 向 SS17 價 值 判 斷 SS10 時 間 管 理 SS12 問 題 解 決 A05 自 我 提 升 A06 自 信 心 A11 彈 性 A12 應 對 不 明 狀 況 知 識 與 技 能 從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對 應 澳 洲 標 準 套 件 中 探 勘 出 51 項 職 能 單 元, 另 參 考 本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該 職 業 填 答 之 應 具 知 識 與 技 能 予 以 相 互 比 對 與 討 論, 經 專 家 確 認 該 職 業 所 有 職 能 內 涵 之 填 答 內 容 皆 涵 括 於 51 項 澳 洲 職 能 單 元 中, 故 後 續 流 程 將 以 這 51 項 職 能 單 元 作 為 職 能 分 析 產 出 基 準, 並 從 共 識 會 議 中 聚 焦 出 對 應 各 工 作 任 務 之 各 職 能 單 元, 依 權 重 排 序 縮 減 成 30 項 職 能 如 表

205 表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各 工 作 任 務 之 職 能 單 元 工 作 任 務 職 能 單 元 T1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SIRXRPK001A 推 薦 健 康 和 營 養 產 品 SIRRRPK214 推 薦 專 業 產 品 與 服 務 SIRXCCS202 和 顧 客 互 動 SIRXCOM202 與 顧 客 運 用 科 技 工 具 進 行 溝 通 SIRXSLS303 與 顧 客 建 立 互 動 關 係 SIRXCCS203 促 進 客 戶 忠 誠 度 計 劃 T2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SIRXINV002A 庫 存 的 維 護 管 理 與 訂 購 SIRXINV001A 庫 存 管 理 程 序 T3.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及 提 供 售 後 服 務 SIRWSLS302 處 理 產 品 和 服 務 資 料 建 置 SIRXMER304 展 示 產 品 SIRXICT303 零 售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SIRXICT001A 零 售 科 技 設 備 操 作 SIRWSLS304 建 立 品 牌 產 品 的 銷 售 SIRRPOS004A 處 理 顧 客 訪 談 和 申 請 SIRXMER202 規 劃 設 置 與 維 護 陳 設 T4. 在 便 利 商 店 量 販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等 批 發 與 零 售 商 店, 從 事 監 督 與 協 調 銷 售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BSBINN201A 有 助 於 職 場 創 新 SIRXMGT002A 維 護 員 工 關 係 TAEDEL301A 提 供 工 作 技 能 指 示 SIRXSLS304 協 調 銷 售 表 現 SIRXCOM101 團 隊 合 作 TAEASS301B 評 估 貢 獻 SIRXMGT001A 協 調 工 作 團 隊 SIRXADM002A 整 合 零 售 辦 公 室 SIRXIND101 有 效 率 的 顧 客 服 務 環 境 SIRWSLS303 分 析 和 實 現 銷 售 目 標 SIRXMPR001A 零 售 市 場 的 屬 性 T5. 強 化 職 場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SIRXWHS302 維 護 商 店 安 全 SIRXWHS101 應 用 安 全 工 作 SIRXRSK002A 維 護 商 店 安 全 措 施 SIRXCLM101 整 理 和 維 護 工 作 領 域 註 : 各 職 能 單 元 之 編 號 係 為 澳 洲 職 能 套 件 之 編 號 3. 確 認 課 程 發 展 範 疇 依 據 30 項 職 能 單 元 展 開 的 行 為 指 標 與 知 識 技 能, 經 第 2 場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會 後 問 卷 填 答 聚 焦 而 產 出 職 能 基 準 表, 課 程 發 展 範 疇 亦 依 職 業 別 範 圍 ( 店 長 與 店 員 ) 確 認 T1 至 T3 為 店 員 必 須 完 成 之 課 程 範 疇, 店 長 或 儲 備 店 長 則 必 須 附 加 完 成 T4 至 T5 之 課 程 範 疇 4. 重 組 職 能 內 涵 在 經 過 上 述 三 階 段 結 果, 本 計 畫 依 據 確 定 的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範 疇, 所 對 應 的 職 能 內 涵 ( 知 識 K 技 能 S 態 度 A), 整 理 經 專 家 依 行 為 指 標 之 重 要 性 與 知 識 技 能 之 難 易 度 予 以 權 重 評 量 後 之 初 步 課 程 地 圖, 亦 於 第 3 場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請 專 家 重 新 審 視 T1 到 T5 之 職 能 內 涵, 會 議 中 專 家 認 為 現 有 課 程 地 圖 ( 含 對 應 職 能 內 涵 ) 196

206 中 過 於 集 中 於 中 階 職 能, 故 於 會 議 中 重 新 依 1-3 級 難 易 度 重 組 並 確 立 5. 規 劃 課 程 地 圖 第 3 場 專 家 共 識 會 議 中 將 重 組 後 的 職 能 內 涵 展 開 的 課 程 地 圖 以 職 能 單 元 編 號 表 示 至 於 職 能 基 準 單 元 課 程 名 稱, 則 採 用 專 家 建 議, 逕 取 自 工 作 任 務 / 職 能 基 準 單 元 名 稱 (1) 職 能 分 析 表 綜 整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工 作 任 務 職 能 級 別 職 能 內 涵 工 作 任 務 描 述 所 屬 行 業 別 與 行 為 指 標, 銀 髮 零 售 業 職 能 分 析 表 ( 專 家 認 為 職 能 基 準 應 由 各 企 業 自 訂, 依 據 該 職 業 產 出 的 職 能 內 容 自 行 挑 選 內 部 訓 練 所 需, 故 建 議 基 準 一 詞 修 正 為 職 能 分 析 較 適 切 ) 如 表 4-12 所 示 在 共 識 會 議 與 專 家 的 協 助 指 導 下, 其 中 工 作 任 務 描 述 採 納 專 家 建 議 以 主 計 總 處 該 職 業 之 描 述 內 容 為 基 準, 佐 以 目 標 產 業 工 作 內 容 做 為 參 考 ; 所 屬 行 業 別 則 依 據 本 計 畫 調 查 中 零 售 業 所 涵 括 之 行 業 範 疇 為 依 歸 197

207 職 能 基 準 代 碼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 擇 一 填 寫 ) 表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分 析 表 免 填 依 職 類 別 依 職 業 別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類 別 代 碼 職 業 別 代 碼 5220 項 目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所 屬 行 業 別 零 售 業 (G47) 行 業 別 代 碼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工 作 描 述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入 門 水 準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基 準 級 別 L4 工 作 任 務 ( 依 需 要 分 層 ) T1.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T1.1 SIRXRPK001A 推 薦 健 康 和 營 養 產 品 T1.2 SIRRRPK214 推 薦 專 業 產 品 與 服 務 T1.3 SIRXCCS202 和 顧 客 互 動 行 為 指 標 P1.1.1 識 別 健 康 和 營 養 產 品 P1.1.2 推 薦 健 康 和 營 養 產 品 P1.2.1 產 品 相 關 知 識 P1.2.2 使 產 品 與 服 務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的 建 議 P1.3.1 提 供 服 務 給 顧 客 P1.3.2 回 應 顧 客 的 抱 怨 職 能 級 別 L4 職 能 內 涵 (K: 知 識 ) 職 能 內 涵 (S: 技 能 ) K11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S11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K1102 店 內 健 康 與 營 養 之 產 品 和 S1102 閱 讀 理 解 產 品 標 籤 與 服 務 範 疇, 包 括 新 產 品 和 季 節 性 商 店 規 範 程 序 之 能 力 促 銷 S1103 計 價 估 價 與 秤 重 商 K1103 健 康 和 營 養 之 產 品 標 示 和 品 之 算 術 能 力 禁 忌 K1104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1105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方 針 K1106 相 關 法 律 和 法 定 要 求, 其 中 包 括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K1201 製 造 商 技 術 資 訊 K1202 相 關 組 織 規 則 與 程 序 K1203 相 關 組 織 產 品 範 疇 K1204 製 造 商 技 術 資 訊 K1205 定 價 程 序, 含 營 業 加 值 稅 需 求 K1206 產 品 與 製 造 商 保 固 條 約 和 條 件 K1207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1301 附 帶 銷 售 概 念 K1302 衝 突 排 解 策 略 K1303 操 作 店 內 電 話 系 統 和 其 他 溝 通 設 備 K1304 問 候 和 打 招 呼 話 術 K1305 店 內 部 門 的 位 置 K1306 店 內 部 門 商 品 和 服 務 範 圍 K1307 顧 客 非 語 言 消 費 行 為 線 索 K1308 詢 問 和 主 動 聆 聽 的 技 巧 K1309 相 關 法 規 法 定 要 求,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K1310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1311 處 理 不 易 相 處 或 罵 人 的 顧 客 之 策 略 S12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1202 閱 讀 理 解 產 品 資 訊 付 費 方 式 與 商 店 規 範 程 序 之 能 力 S13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1302 計 算 成 本 與 折 扣 客 訴 紀 錄 之 讀 寫 與 算 術 能 力 S1303 觀 察 和 分 析 顧 客 行 為 能 力 S1304 遵 循 日 常 事 物 和 程 序 之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198

208 職 能 基 準 代 碼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 擇 一 填 寫 ) 免 填 依 職 類 別 依 職 業 別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類 別 代 碼 職 業 別 代 碼 5220 項 目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所 屬 行 業 別 零 售 業 (G47) 行 業 別 代 碼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工 作 描 述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入 門 水 準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基 準 級 別 L4 工 作 任 務 ( 依 需 要 分 層 ) T1.4 SIRXCOM202 與 顧 客 運 用 科 技 工 具 進 行 溝 通 T1.5 SIRXSLS303 與 顧 客 建 立 互 動 關 係 T1.6 SIRXCCS203 促 進 客 戶 忠 誠 度 計 劃 T2. 訂 購 所 販 T2.1 售 之 商 品, 並 SIRXINV001A 盤 點 存 貨 庫 存 管 理 程 序 行 為 指 標 P1.4.1 推 銷 顧 客 使 用 技 術 進 行 溝 通 P1.4.2 接 觸 顧 客 P1.5.1 與 客 戶 培 養 關 係 P1.5.2 提 供 銷 售 後 的 幫 助. P1.5.3 維 護 和 使 用 顧 客 資 料 庫 P1.6.1 釐 清 忠 誠 度 計 劃 的 下 次 優 先 供 貨 保 證 程 序 的 細 節 P1.6.2 推 動 參 與 忠 誠 度 計 劃 P 收 貨 與 處 理 進 貨 職 能 級 別 職 能 內 涵 (K: 知 識 ) K1401 組 織 所 屬 銷 售 和 服 務 範 疇 K1402 對 於 零 售 業 所 需 科 技 形 式 之 應 用 K1403 工 作 場 所 規 範 K1501 顧 客 類 型 和 需 求 K150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相 關 要 求 K1503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1504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1505 店 內 區 域 商 品 與 服 務 範 圍 K1601 操 作 店 內 設 備 的 功 能 和 程 序 K1602 商 店 或 店 內 部 門 的 位 置 K1603 店 內 部 門 商 品 和 服 務 範 疇 K1604 零 售 業 實 務 守 則,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K1605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21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2102 庫 存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包 含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法 K2103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職 能 內 涵 (S: 技 能 ) S14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1402 搜 尋 閱 讀 和 資 訊 紀 錄 能 力 S1403 資 訊 蒐 集 與 任 務 安 排 之 規 劃 和 組 織 能 力 S1404 操 作 傳 播 科 技 能 力 S1501 衝 突 排 解 溝 通 能 力 S1502 計 算 成 本 與 折 扣 銷 售 與 顧 客 紀 錄 之 讀 寫 與 算 術 能 力 S1503 應 用 銷 售 技 巧 的 銷 售 能 力 S16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1602 協 助 文 件 完 成 與 理 解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S1603 遵 循 日 常 事 物 和 程 序 之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S1604 操 作 店 內 設 備 技 術 能 力 S2101 庫 存 紀 錄 文 件 傳 遞 與 問 題 回 報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T3.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及 提 供 售 T2.2 SIRXINV002A 庫 存 的 維 護 管 理 與 下 訂 T3.1 SIRWSLS302 處 理 產 品 和 服 務 資 料 P 庫 存 的 維 護 管 理 與 記 錄 P3.1.1 處 理 產 品 和 服 務 資 料 的 來 源 P3.1.2 維 護 產 L3 L3 K22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2202 貨 物 搬 動 機 具 相 關 執 照 K2203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K2204 相 關 行 業 工 作 守 則 K2205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要 求 相 關 法 規 與 工 作 守 則 K3101 業 務 政 策 與 程 序 K3102 資 料 處 理 需 求 K3103 決 定 客 戶 偏 好 之 因 素 K3104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有 關 電 腦 S2201 使 用 庫 存 盤 點 系 統 與 電 子 記 錄 設 備 之 技 術 能 力 S2202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2203 協 調 庫 存 之 管 理 技 巧 S2204 處 理 供 應 問 題 的 談 判 能 力 S2205 庫 存 控 制 供 貨 紀 錄 與 訂 貨 系 統 維 護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S3101 具 銷 售 分 析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S3012 計 劃 和 組 織 能 力 以 收 集 和 整 理 資 訊 199

209 職 能 基 準 代 碼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 擇 一 填 寫 ) 免 填 依 職 類 別 依 職 業 別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類 別 代 碼 職 業 別 代 碼 項 目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所 屬 行 業 別 零 售 業 (G47) 行 業 別 代 碼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工 作 描 述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入 門 水 準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基 準 級 別 L4 工 作 任 務 ( 依 需 要 分 層 ) 後 服 務 T3.2 SIRXMER304 展 示 產 品 T3.3 SIRXICT303 零 售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T3.4 SIRXICT001A 零 售 設 備 操 作 技 術 T3.5 SIRWSLS304 建 立 品 牌 產 品 的 銷 售 行 為 指 標 品 的 資 料 庫 P3.1.3 判 斷 顧 客 的 偏 好 P3.2.1 維 護 與 使 用 展 示 工 具 組 P3.2.2 製 作 簡 易 展 示 架 P3.2.3 製 作 一 系 列 的 產 品 展 示 架 P3.3.1 使 用 店 內 資 訊 系 統 P3.3.2 編 輯 與 更 新 資 訊 P3.4.1 維 護 零 售 設 備 P3.4.2 操 作 資 料 輸 入 設 備 P3.5.1 在 區 域 內 最 大 化 地 銷 售 品 牌 產 品 P3.5.2 在 營 業 經 銷 點 確 保 有 職 能 級 別 職 能 內 涵 (K: 知 識 ) 設 備 之 使 用 K3015 客 戶 產 品 和 服 務 提 供 範 疇 K3016 資 料 和 硬 體 或 記 錄 系 統 的 儲 存 和 安 全 性 K3107 資 料 型 態 K3108 業 務 技 術 與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程 序 K3201 設 計 與 展 示 原 則 K3202 組 織 所 屬 商 品 範 疇 K3203 與 展 示 有 關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需 求 K3204 依 組 織 規 範 展 示 商 品 K3205 使 用 工 具 與 設 備 的 技 能 K3301 操 作 軟 硬 體 應 注 意 之 製 造 商 規 格 說 明 K3302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3303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K3304 軟 體 授 權 規 範 K3305 店 內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與 使 用 之 商 店 規 範 與 程 序 K3306 店 內 商 品 與 服 務 範 疇, 包 含 價 格 結 構 K34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3402 操 作 零 售 設 備 的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K3403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3404 使 用 電 子 科 技 的 目 的 與 影 響 K3405 貨 物 搬 動 機 具 執 照 K3501 分 析 和 報 告 要 求 K3502 與 零 售 業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K3503 計 畫 週 期 關 鍵 要 素 K3504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職 能 內 涵 (S: 技 能 ) S3103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以 便 及 時 產 生 報 告 S3104 使 用 業 務 技 術 和 系 統 的 技 術 能 力 S3201 有 效 地 展 示 商 品 美 觀 能 力 S3202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S3203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204 理 解 安 全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S3205 材 料 工 具 與 設 備 安 全 的 實 務 能 力 S33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302 資 訊 處 理 與 紀 錄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S3303 軟 硬 體 與 店 內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之 技 術 能 力 S3401 於 設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工 作 之 計 畫 與 組 織 能 力 S3402 不 同 交 易 型 態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S3403POS 系 統 操 作 與 故 障 排 除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S3501 市 場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和 組 織 能 力 S3502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503 撰 寫 銷 售 成 果 報 告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210 職 能 基 準 代 碼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 擇 一 填 寫 ) 免 填 依 職 類 別 依 職 業 別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類 別 代 碼 職 業 別 代 碼 5220 項 目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所 屬 行 業 別 零 售 業 (G47) 行 業 別 代 碼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工 作 描 述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入 門 水 準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基 準 級 別 L4 工 作 任 務 ( 依 需 要 分 層 ) T3.6 SIRRPOS004A 處 理 顧 客 訪 談 和 申 請 T3.7 SIRXMER202 規 劃 設 置 與 維 護 陳 設 T4. 在 便 利 商 T4.1 店 量 販 店 及 BSBINN201A 有 百 貨 公 司 等 助 於 職 場 創 新 批 發 與 零 售 商 店, 從 事 監 督 與 協 調 銷 售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T4.2 SIRXMGT002A 維 護 員 工 關 係 行 為 指 標 效 的 產 品 定 位 T3.6.1 訪 談 的 準 備 T3.6.2 進 行 顧 客 訪 談 P3.7.1 規 劃 與 設 置 陳 列 P 與 他 人 討 論 和 發 展 想 法 P 確 認 獎 勵 辦 法 和 協 議 P 執 行 爭 端 解 決 程 序 職 能 級 別 L5 職 能 內 涵 (K: 知 識 ) K3505 影 響 區 域 性 或 商 業 客 戶 的 特 殊 活 動 K3506 培 養 共 同 計 畫 的 策 略 K3507 區 域 覆 蓋 性 計 畫 K3508 區 域 特 點 和 服 務 特 色 K3601 郵 政 公 司 和 授 權 機 構 政 策 和 程 序 K3602 關 於 第 三 方 機 構 服 務 中, 涉 及 與 客 戶 進 行 訪 談 之 相 關 法 律 和 法 定 要 求 K3701 帶 給 目 標 客 戶 其 所 需 的 陳 列 效 果 K3702 基 本 設 計 準 則 K3703 環 境 安 全 與 商 品 視 覺 化 之 陳 列 要 求 K3704 視 覺 化 商 品 陳 列 之 選 用 K4101 對 於 職 場 作 業 能 有 效 創 新 並 且 給 予 工 作 團 隊 創 新 後 願 景 K42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202 店 內 組 織 架 構 K4203 零 售 業 中 主 雇 權 利 與 責 任 K4204 勞 動 基 準 法 下 主 雇 權 利 與 責 任 K4205 相 關 法 律 與 法 令 規 定 K4206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4207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與 技 巧 職 能 內 涵 (S: 技 能 ) S3504 計 畫 和 組 織 能 力 S3505 促 銷 品 牌 商 品 之 銷 售 能 力 S3506 培 養 共 同 計 畫 策 略 所 需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S36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602 閱 讀 和 了 解 郵 政 公 司 和 第 三 方 機 構 申 請 書 要 求 之 閱 謮 和 算 術 能 力 S37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702 創 造 性 思 考 與 設 計 能 力 以 構 思 改 善 陳 列 之 想 法 S3703 積 極 主 動 及 經 營 能 力 以 確 保 效 率 與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之 資 源 利 用 S3704 可 辨 別 陳 列 需 改 變 更 新 或 置 換 的 的 觀 察 能 力 S3705 能 簡 單 表 達 陳 列 構 想 的 繪 圖 與 寫 作 能 力 S41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102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S42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202 了 解 職 場 所 需 產 出 文 件 之 閱 讀 能 力 201

211 職 能 基 準 代 碼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 擇 一 填 寫 ) 免 填 依 職 類 別 依 職 業 別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類 別 代 碼 職 業 別 代 碼 5220 項 目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所 屬 行 業 別 零 售 業 (G47) 行 業 別 代 碼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工 作 描 述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入 門 水 準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基 準 級 別 L4 工 作 任 務 ( 依 需 要 分 層 ) T4.3 TAEDEL301A 提 供 工 作 技 能 指 示 T4.4 SIRXSLS304 協 調 銷 售 表 現 T4.5 SIRXCOM101 團 隊 合 作 行 為 指 標 P 整 理 指 導 與 示 範 P 執 行 指 導 與 示 範 P4.3.3 檢 核 學 習 表 現 P 檢 核 人 員 訓 練 表 現 與 完 成 文 件 P4.4.1 執 行 銷 售 規 則 P4.4.2 監 督 售 貨 目 標 成 果 P4.5.1 面 對 面 的 交 流 與 客 戶 交 流 P 使 用 的 技 術 與 客 戶 交 流 P 在 一 個 團 隊 工 作 職 能 級 別 職 能 內 涵 (K: 知 識 ) K4301 學 員 特 質 與 需 求 K4302 學 習 亦 或 傳 授 計 畫 相 關 之 內 容 與 需 求 K4303 相 關 學 習 資 源 與 素 材 之 來 源 與 可 得 性 K4304 學 習 資 源 與 素 材 之 內 容 K4305 強 化 學 習 訓 練 技 巧 與 使 用 時 機 K4306 學 習 原 則 與 風 格 的 入 門 知 識 K4307 學 習 環 境 中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之 關 鍵 程 序 K4401 客 戶 檔 案 K4402 改 善 銷 售 表 現 的 因 素 K4403 店 內 部 門 位 置 與 店 內 銷 售 表 現 之 重 要 性 K4404 定 價 程 序, 包 括 營 業 加 值 稅 規 定 K4405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與 技 巧 K4406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4407 相 關 法 律 與 法 令 規 定 K4408 庫 存 控 管 程 序 K4409 店 內 與 部 門 銷 售 目 標 K4410 店 內 商 品 與 服 務 K441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501 操 作 電 話 和 其 他 溝 通 設 備 的 功 能 和 程 序 K4502 店 內 商 品 與 服 務 K4503 店 內 部 門 區 位 K4504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職 能 內 涵 (S: 技 能 ) S4301 文 字 與 非 文 字 溝 通 能 力 S4302 辨 識 危 險 與 主 動 預 防 之 職 業 衛 生 安 全 能 力 S4303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S4304 確 認 改 善 區 域 與 維 持 個 人 能 力 發 展 之 反 應 能 力 S4305 遵 循 學 習 系 統 與 計 畫 之 閱 讀 能 力 S4306 操 作 影 音 設 備 之 技 術 能 力 S4307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308 觀 察 能 力 S44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402 理 解 店 內 銷 售 分 析 資 訊 紀 錄 與 商 店 規 範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S4501 人 際 溝 通 和 能 力 S4502 理 解 商 店 規 範 與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S4503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社 群 網 路 與 電 話 系 統 資 訊 溝 通 之 能 力 202

212 職 能 基 準 代 碼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 擇 一 填 寫 ) 免 填 依 職 類 別 依 職 業 別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類 別 代 碼 職 業 別 代 碼 5220 項 目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所 屬 行 業 別 零 售 業 (G47) 行 業 別 代 碼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工 作 描 述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入 門 水 準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基 準 級 別 L4 工 作 任 務 ( 依 需 要 分 層 ) T4.6 TAEASS301B 評 估 貢 獻 T4.7 SIRXMGT001A 協 調 工 作 團 隊 T4.8 SIRXADM002A 整 合 零 售 辦 公 室 行 為 指 標 P4.6.1 於 評 估 程 序 中 釐 清 角 色 與 責 任 P4.6.2 按 評 估 計 畫 蒐 集 證 據 P4.6.3 紀 錄 和 報 告 發 現 P 工 作 指 導 P 激 勵 團 隊 P4.8.1 處 理 資 料 回 應 訊 息 的 要 求 P4.8.2 維 持 現 有 的 記 錄 和 存 檔 系 統 職 能 級 別 職 能 內 涵 (K: 知 識 ) K4601 職 能 基 準 評 估 K4602 評 估 原 則 K4603 良 好 的 證 據 規 則 K4604 不 同 的 評 估 目 的 K4605 多 樣 化 評 估 情 境 K4606 證 據, 包 括 不 同 類 型 的 證 據 K4607 證 據 蒐 集 方 法 - 評 估 方 法 和 不 同 類 型 的 方 法 K4608 評 估 工 具 與 評 估 計 畫 之 目 的 與 特 點 K4609 取 證 程 序 和 評 估 過 程 中 的 潛 在 障 礙 和 程 序 K4610 與 職 能 單 元 相 關 之 組 織 評 估 系 統 與 程 序 K4611 被 評 估 的 技 術 或 學 科 領 域 K4612 文 化 敏 感 度 與 公 平 性 考 量 K4613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實 務 守 則 與 國 家 標 準, 包 括 各 縣 市 法 規 可 能 影 響 訓 練 和 職 業 教 育 與 訓 練 中 評 估 的 部 分 K4614 蒐 集 證 據 所 需 與 工 作 角 色 相 關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考 量 K47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702 店 內 組 織 架 構 K4703 零 售 業 主 雇 權 利 與 責 任 K4704 獎 勵 與 協 定 需 求, 包 括 員 工 分 類, 如 全 職 兼 職 和 臨 時 工 K4705 零 售 業 工 作 形 態 K4706 影 響 零 售 業 的 主 要 變 化 K4707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與 技 巧 K4708 相 關 的 法 律 與 法 令 規 定 K4709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K48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802 記 錄 管 理 系 統 的 類 型 和 功 能 K4803 辦 公 室 科 技 的 類 型 和 功 能 K4804 與 零 售 辦 公 室 相 關 的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需 求 203 職 能 內 涵 (S: 技 能 ) S4601 受 評 者 表 現 觀 察 技 能 S4602 確 保 佐 證 效 度 與 信 度 之 認 知 與 說 明 技 能 S4603 蒐 集 佐 證 之 組 織 能 力 S4604 評 估 事 件 和 活 動 排 程 之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S4605 理 解 資 訊 並 能 依 要 求 的 形 式 核 對 佐 證 編 制 文 件 能 力 S4606 能 提 供 受 評 者 溝 通 與 回 饋 之 溝 通 技 巧 S47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702 理 解 職 場 文 件 與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S4801 撰 寫 報 告 與 運 用 商 用 軟 體 處 理 資 訊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S4802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213 職 能 基 準 代 碼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 擇 一 填 寫 ) 免 填 依 職 類 別 依 職 業 別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類 別 代 碼 職 業 別 代 碼 5220 項 目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所 屬 行 業 別 零 售 業 (G47) 行 業 別 代 碼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工 作 描 述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入 門 水 準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基 準 級 別 L4 工 作 任 務 ( 依 需 要 分 層 ) 行 為 指 標 P4.8.3 維 護 電 腦 儲 存 媒 體 維 護 電 腦 存 檔 系 統 職 能 級 別 職 能 內 涵 (K: 知 識 ) K4805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和 技 巧 職 能 內 涵 (S: 技 能 ) T5. 強 化 職 場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T4.9 SIRXIND101 有 效 率 的 顧 客 服 務 環 境 T4.10 SIRWSLS303 分 析 和 實 現 銷 售 目 標 T4.11 SIRXMPR001A 零 售 市 場 的 屬 性 T5.1 SIRXWHS302 維 護 商 店 安 全 P4.9.1 織 內 的 工 作 要 求 P 支 援 團 隊 P4.9.3 維 持 個 人 的 表 現 P 判 斷 影 響 實 現 銷 售 目 標 的 因 素 P 實 現 銷 售 目 標 P 執 行 方 法 吸 引 消 費 者 到 商 店 P5.1.1 通 知 小 組 成 員 關 於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事 項 P5.1.2 監 控 和 L4 K4901 個 人 工 作 角 色 與 僱 員 條 件 之 獎 勵 和 協 定 K4902 我 國 相 關 學 徒 培 育 計 畫 下 的 主 雇 責 任 K4903 勞 資 關 係 K4904 職 場 政 策 計 畫 與 程 序 K4905 職 場 組 織 架 構 S49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902 理 解 商 店 規 範 與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S4903 遵 守 職 場 表 現 和 服 裝 規 定 之 個 人 表 達 能 力 S4904 管 理 工 作 時 間 之 規 劃 和 組 織 能 力 S4905 解 決 例 行 性 問 題 之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S4906 工 作 任 務 中 合 適 科 技 選 用 之 技 術 能 力 K41001 影 響 個 人 銷 售 目 標 的 業 務 S41001 收 集 分 析 和 組 織 能 計 畫 與 標 的 力 K41002 業 務 政 策 和 程 序 S41002 銷 售 改 壽 與 個 人 績 效 K41003 影 響 銷 售 之 因 素 檢 視 算 術 能 力 K41004 成 功 達 到 個 人 銷 售 目 標 之 S41003 規 劃 個 人 任 務 及 優 先 決 定 性 參 數 順 序 之 計 劃 和 組 織 能 力 K41005 產 品 和 服 務 範 疇 S41004 具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以 定 K41006 相 關 業 務 政 策 和 程 序 期 評 估 銷 售 業 績, 並 在 有 需 K41007 零 售 業 相 關 法 規 法 定 要 要 的 時 候 調 整 策 略 和 目 標 求 和 實 施 準 則 K41008 區 域 特 性 和 特 點 K41009 客 戶 的 類 型 K411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1102 市 場 研 究 方 法 K41103 評 估 方 法 K41104 創 意 思 考 的 技 巧 K41105 人 際 溝 通 的 技 巧 K5101 風 險 層 級 控 制 K5102 工 作 角 色 和 責 任 K5103 首 要 救 援 協 助 位 置 或 設 施 K5104 手 動 處 理 和 安 全 移 動 技 術 K5105 火 災 與 安 全 危 險 之 可 能 S411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1102 理 解 商 店 規 範 與 程 序 資 料 分 析 與 報 告 產 出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S51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5102 理 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符 號 與 指 示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S5103 辨 別 損 壞 設 備 危 險 貨 品 及 緊 急 逃 生 口 位 置 之 技 術 204

214 職 能 基 準 代 碼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 擇 一 填 寫 ) 免 填 依 職 類 別 依 職 業 別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類 別 代 碼 職 業 別 代 碼 5220 項 目 依 據 職 業 別 者 免 填 所 屬 行 業 別 零 售 業 (G47) 行 業 別 代 碼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工 作 描 述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入 門 水 準 具 備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證 照 不 拘 會 國 台 語 基 準 級 別 L4 工 作 任 務 ( 依 需 要 分 層 ) T5.2 SIRXWHS101 應 用 安 全 工 作 T5.3 SIRXRSK002 維 護 商 店 安 全 措 施 T5.4 SIRXCLM101 整 理 和 維 護 工 作 領 域 行 為 指 標 維 護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環 境 P5.1.3 確 定 為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需 要 培 養 訓 練 P5.2.1 應 用 基 本 應 急 程 序 P5.3.1 監 控 和 維 護 存 儲 安 全 P5.4.1 處 理 潛 在 的 危 險 職 能 級 別 職 能 內 涵 (K: 知 識 ) K5106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與 技 巧 K5107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相 關 實 務 守 則 K5108 疾 病 和 意 外 程 序 K5109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5201 風 險 層 級 控 制 策 略 K5202 優 先 救 援 程 序 K5203 職 場 安 全 危 害 確 認 K5204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管 理 K5205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53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5302 相 關 的 法 律 和 規 定, 特 別 是 有 關 檢 查 客 戶 的 袋 子 和 所 購 之 物 K5303 零 售 業 店 內 警 報 與 安 全 系 統 使 用 類 型 K5401 清 潔 設 備 用 品 及 有 害 物 質 之 使 用 說 明 書 K5402 辨 別 化 學 和 有 害 物 質 之 相 關 標 籤, 包 括 危 險 化 學 品 K5403 相 關 法 律 和 法 令 的 規 定,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和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5404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能 力 職 能 內 涵 (S: 技 能 ) S52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5202 理 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符 號 與 指 示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S5203 處 理 損 壞 設 備 與 辨 別 危 險 貨 品 及 緊 急 逃 生 口 位 置 之 技 術 能 力 S53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5302 理 解 與 評 估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之 閱 讀 能 力 S5401 理 解 製 造 商 說 明 書 與 危 害 物 質 警 告 標 籤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S5402 安 全 使 用 危 險 物 品 電 子 和 其 他 設 備 之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205

215 (2)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銀 髮 產 業 課 程 地 圖 店 長 與 店 員 課 程 發 展 範 疇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分 析 表, 所 屬 職 業 別 中 包 含 了 店 長 與 店 員, 專 家 認 為 所 屬 各 項 行 業 別 之 店 長 或 儲 備 店 長,T1 至 T5 全 為 皆 應 具 備,T1 至 T3 則 為 店 員 必 須 具 備, 故 課 程 發 展 範 疇 依 店 員 與 店 長 做 為 區 分 課 程 地 圖 與 學 習 路 徑 本 計 畫 依 據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分 析 表 中 的 職 能 內 涵, 聚 焦 出 經 專 家 依 重 要 性 與 難 易 度 權 重 評 量 後 之 初 步 課 程 地 圖, 進 一 步 於 諮 詢 座 談 會 審 視 低 中 高 低 階 分 佈 範 圍, 將 過 於 集 中 於 中 階 職 能 之 各 職 能 單 元 進 行 重 組 並 確 立 而 職 能 基 準 單 元 課 程 名 稱, 則 採 用 專 家 建 議, 逕 取 自 工 作 任 務 / 職 能 基 準 單 元 名 稱, 學 習 途 徑 依 店 長 與 店 員 需 完 成 課 程 範 疇 進 行 區 分, 課 程 地 圖 如 表 4-13 所 示 表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課 程 地 圖 課 程 名 稱 初 階 中 階 高 階 T1.1 SIRXRPK000A 推 薦 健 康 和 營 養 產 品 S1102 閱 讀 理 解 產 品 標 籤 與 商 店 規 範 程 序 之 能 力 K11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1102 店 內 健 康 與 營 養 之 產 品 和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新 產 品 線 和 季 節 性 促 銷 健 康 和 營 養 產 品 的 標 示 和 禁 忌 K1103 健 康 和 營 養 之 產 品 標 示 和 禁 忌 K1104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1105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方 針 K1106 相 關 法 律 和 法 定 要 求, 其 中 包 括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S11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1103 計 價 估 價 與 秤 重 商 品 之 算 術 能 力 T1.2 SIRRRPK214 推 薦 S1202 閱 讀 理 解 產 品 資 K1201 製 造 商 技 術 資 訊 訊 付 費 方 式 與 商 K1202 相 關 組 織 規 則 與 程 序 專 業 產 品 與 服 務 店 規 範 程 序 之 能 力 K1203 相 關 組 織 的 產 品 範 疇 K1204 製 造 商 技 術 資 訊 K1205 定 價 程 序, 含 營 業 加 值 稅 需 求 K1206 產 品 與 製 造 商 保 固 條 約 和 條 件 K1207 相 關 行 業 工 作 守 則 T1.3 SIRXCCS202 和 顧 客 互 動 K1304 問 候 和 打 招 呼 話 術 K1305 店 內 部 門 的 位 置 S12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K1301 附 帶 銷 售 概 念 K1303 操 作 店 內 電 話 系 統 和 其 他 溝 通 設 備 K1307 顧 客 非 語 言 消 費 行 為 線 索 206 K1302 衝 突 排 解 策 略 K1310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216 課 程 名 稱 初 階 中 階 高 階 T1.4 SIRXCOM202 與 顧 客 運 用 科 技 工 具 進 行 溝 通 T1.5 SIRXSLS303 與 顧 客 建 立 互 動 關 係 T1.6 SIRXCCS203 促 進 客 戶 忠 誠 度 計 劃 T2.1 SIRXINV001A 庫 存 管 理 程 序 T2.2 SIRXINV002A 庫 存 的 維 護 管 理 與 下 訂 K1306 店 內 部 門 商 品 和 服 務 範 圍 S1302 識 字 和 算 術 能 力 K1308 詢 問 和 主 動 聆 聽 的 技 巧 K1309 相 關 法 規 法 定 要 求,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S13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1303 觀 察 和 分 析 顧 客 行 為 能 力 S1304 遵 循 日 常 事 物 和 程 序 之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K1401 組 織 所 屬 銷 售 和 服 務 範 疇 K1402 對 於 零 售 業 所 需 科 技 形 式 之 應 用 K1403 工 作 場 所 規 範 S14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1402 搜 尋 閱 讀 和 資 訊 紀 錄 能 力 S1403 資 訊 蒐 集 與 任 務 安 排 之 規 劃 和 組 織 能 力 S1404 操 作 傳 播 科 技 能 力 S1502 計 算 成 本 與 折 K1501 顧 客 類 型 和 需 求 扣 銷 售 與 顧 客 紀 K1502 職 業 健 康 與 安 全 相 關 要 求 錄 之 讀 寫 與 算 數 K1503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能 力 K1504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1505 店 內 區 域 商 品 與 服 務 範 圍 K1601 操 作 店 內 設 備 的 功 能 和 程 序 K1602 商 店 或 店 內 部 門 的 位 置 S1602 協 助 文 件 完 成 與 理 解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T3.1 S3101 具 銷 售 分 析 之 閱 SIRWSLS302 處 理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產 品 和 服 務 資 料 K3107 資 料 型 態 S1503 應 用 銷 售 技 巧 的 銷 售 能 力 K1603 店 內 部 門 商 品 和 服 務 範 疇 K1604 零 售 業 實 務 守 則,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K1605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S16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1603 遵 循 日 常 事 物 和 程 序 之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S1604 操 作 店 內 設 備 技 術 能 力 K21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2102 庫 存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包 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K2103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S2101 庫 存 紀 錄 文 件 傳 遞 與 問 題 回 報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K22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2202 貨 物 搬 動 機 具 相 關 執 照 K2203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K2204 相 關 行 業 工 作 守 則 K2205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要 求 相 關 法 規 與 工 作 守 則 S2201 使 用 庫 存 盤 點 系 統 與 電 子 記 錄 設 備 之 技 術 能 力 S2202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2205 庫 存 控 制 供 貨 紀 錄 與 訂 貨 系 統 維 護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K3101 業 務 政 策 與 程 序 K3102 資 料 處 理 需 求 K3103 決 定 客 戶 偏 好 之 因 素 K3104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有 關 電 腦 設 備 之 使 用 K3015 客 戶 產 品 和 服 務 提 供 範 疇 K3016 資 料 和 硬 體 或 記 錄 系 統 的 儲 存 和 安 全 性 K3108 業 務 技 術 與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程 序 S3012 計 劃 和 組 織 能 力 以 收 集 和 整 理 資 訊 S3103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以 便 及 時 產 生 報 告 S3104 使 用 業 務 技 術 和 系 統 的 技 術 能 力 207 S1501 衝 突 排 解 溝 通 能 力 S2203 協 調 庫 存 之 管 理 技 巧 S2204 處 理 供 應 問 題 的 談 判 能 力

217 課 程 名 稱 初 階 中 階 高 階 T3.2 SIRXMER304 示 產 品 展 T3.3 SIRXICT303 零 售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T3.4 SIRXICT001A 零 售 設 備 操 作 技 術 T3.5 SIRWSLS304 建 立 品 牌 產 品 的 銷 售 T3.6 SIRRPOS004A 處 理 顧 客 訪 談 和 申 請 T3.7 SIRXMER202 規 劃 設 置 與 維 護 陳 設 S3204 理 解 安 全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S37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702 創 造 性 思 考 與 設 計 能 力 以 構 思 改 善 陳 列 之 想 法 S3704 可 辨 別 陳 列 需 改 變 更 新 或 置 換 的 的 觀 察 能 力 S3705 能 簡 單 表 達 陳 列 構 想 的 繪 圖 與 寫 作 能 力 K3201 設 計 與 展 示 原 則 K3202 組 織 所 屬 商 品 範 疇 K3204 依 組 織 規 範 展 示 商 品 K3205 使 用 工 具 與 設 備 的 技 能 S3201 有 效 地 展 示 商 品 美 觀 能 力 S3203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205 材 料 工 具 與 設 備 安 全 的 實 務 能 力 K3301 操 作 軟 硬 體 應 注 意 之 製 造 商 規 格 說 明 K3302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3303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K3304 軟 體 授 權 規 範 K3305 店 內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與 使 用 之 商 店 規 範 與 程 序 K3306 店 內 商 品 與 服 務 範 疇, 包 含 價 格 結 構 S33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302 資 訊 處 理 與 紀 錄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S3303 軟 硬 體 與 店 內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之 技 術 能 力 K34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3402 操 作 零 售 設 備 的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K3403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3404 使 用 電 子 科 技 的 目 的 與 影 響 K3405 貨 物 搬 動 機 具 執 照 S3401 於 設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工 作 之 計 畫 與 組 織 能 力 S3402 不 同 交 易 型 態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S3403POS 系 統 操 作 與 故 障 排 除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K3501 分 析 和 報 告 要 求 K3502 與 零 售 業 相 關 法 規 與 法 定 要 求, 包 括 職 業 健 康 與 安 全 K3503 計 畫 週 期 關 鍵 要 素 K3504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3506 培 養 共 同 計 畫 的 策 略 K3508 區 域 特 點 和 服 務 特 色 S3502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503 撰 寫 銷 售 成 果 報 告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S3504 計 畫 和 組 織 能 力 K3601 郵 政 公 司 和 授 權 機 構 政 策 和 程 序 K3602 關 於 第 三 方 機 構 服 務 中, 涉 及 與 客 戶 進 行 訪 談 之 相 關 法 律 和 法 定 要 求 S36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3602 閱 讀 和 了 解 郵 政 公 司 和 第 三 方 機 構 申 請 書 要 求 之 閱 謮 和 算 術 能 力 K3702 基 本 設 計 準 則 K3703 環 境 安 全 與 商 品 視 覺 化 之 陳 列 要 求 K3704 視 覺 化 商 品 陳 列 之 選 用 208 K3203 與 展 示 有 關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需 求 S3202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K3505 影 響 區 域 性 或 商 業 客 戶 的 特 殊 活 動 K3507 區 域 覆 蓋 性 計 畫 S3501 市 場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和 組 織 能 力 S3505 促 銷 品 牌 商 品 之 銷 售 能 力 S3506 培 養 共 同 計 畫 策 略 所 需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K3701 帶 給 目 標 客 戶 其 所 需 的 陳 列 效 果 S3703 積 極 主 動 及 經 營 能 力 以 確 保 效 率 與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之 資 源 利 用

218 課 程 名 稱 初 階 中 階 高 階 T4.1 BSBINN201A 有 助 於 職 場 創 新 T4.2 S4202 了 解 職 場 所 需 產 SIRXMGT002A 維 出 文 件 之 閱 讀 能 護 員 工 關 係 力 T4.3 TAEDEL301A 提 供 工 作 技 能 指 示 T4.4 SIRXSLS304 協 調 銷 售 表 現 T4.5 SIRXCOM101 隊 合 作 T4.6 TAEASS301B 估 貢 獻 團 評 S4402 理 解 店 內 銷 售 分 析 資 訊 紀 錄 與 商 店 規 範 之 閱 讀 與 算 術 能 力 K4501 操 作 電 話 和 其 他 溝 通 設 備 的 功 能 和 程 序 K4503 店 內 部 門 區 位 S41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102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K42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202 店 內 組 織 架 構 K4203 零 售 業 中 主 雇 權 利 與 責 任 K4205 相 關 法 律 與 法 令 規 定 K4206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4207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與 技 巧 S42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K4301 學 員 特 質 與 需 求 K4302 學 習 亦 或 傳 授 計 畫 相 關 之 內 容 與 需 求 K4303 相 關 學 習 資 源 與 素 材 之 來 源 與 可 得 性 K4304 學 習 資 源 與 素 材 之 內 容 K4305 強 化 學 習 訓 練 技 巧 與 使 用 時 機 K4306 學 習 原 則 與 風 格 的 入 門 知 識 K4307 學 習 環 境 中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之 關 鍵 程 序 S4301 文 字 與 非 文 字 溝 通 能 力 S4302 辨 識 危 險 與 主 動 預 防 之 職 業 衛 生 安 全 能 力 S4303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S4304 確 認 改 善 區 域 與 維 持 個 人 能 力 發 展 之 反 應 能 力 S4305 遵 循 學 習 系 統 與 計 畫 之 閱 讀 能 力 S4306 操 作 影 音 設 備 之 技 術 能 力 S4307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308 觀 察 能 力 K4401 客 戶 檔 案 K4403 店 內 部 門 位 置 與 店 內 銷 售 表 現 之 重 要 性 K4405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與 技 巧 K4406 相 關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4407 相 關 法 律 與 法 令 規 定 K4408 庫 存 控 管 程 序 K4409 店 內 與 部 門 銷 售 目 標 K4410 店 內 商 品 與 服 務 K441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S44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K4502 店 內 商 品 與 服 務 K4504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S4501 人 際 溝 通 和 能 力 S4502 理 解 商 店 規 範 與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S4503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社 群 網 路 與 電 話 系 統 資 訊 溝 通 之 能 力 K4601 職 能 基 準 評 估 K4602 評 估 原 則 K4603 良 好 的 證 據 規 則 K4604 不 同 的 評 估 目 的 K4605 多 樣 化 評 估 情 境 K4606 證 據, 包 括 不 同 類 型 的 證 據 K4607 證 據 蒐 集 方 法 - 評 估 方 法 和 不 同 類 型 的 方 法 K4608 評 估 工 具 與 評 估 計 畫 之 目 的 與 特 點 K4609 取 證 程 序 和 評 估 過 程 中 的 潛 在 障 礙 和 程 序 K4610 與 職 能 單 元 相 關 之 組 織 評 估 系 統 與 程 209 K4101 對 於 職 場 作 業 能 有 效 創 新 並 且 給 予 工 作 團 隊 創 新 後 願 景 K4204 勞 動 基 準 法 下 主 雇 權 利 與 責 任 ( 勞 動 基 準 法 的 雇 用 關 係 合 約 ) K4402 改 善 銷 售 表 現 的 因 素 K4404 定 價 程 序, 包 括 營 業 加 值 稅 規 定 K4613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實 務 守 則 與 國 家 標 準, 包 括 各 縣 市 法 規 可 能 影 響 訓 練 和 職 業 教 育 與 訓 練 中 評 估 的 部 分

219 課 程 名 稱 初 階 中 階 高 階 T4.7 SIRXMGT001A 協 調 工 作 團 隊 T4.8 SIRXADM002A 整 合 零 售 辦 公 室 T4.9 SIRXIND101 有 效 率 的 顧 客 服 務 環 境 T4.10 SIRWSLS303 分 析 和 實 現 銷 售 目 標 序 K4611 被 評 估 的 技 術 或 學 科 領 域 K4612 文 化 敏 感 度 與 公 平 性 考 量 K4614 蒐 集 證 據 所 需 與 工 作 角 色 相 關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考 量 S4601 受 評 者 表 現 觀 察 技 能 S4602 確 保 佐 證 效 度 與 信 度 之 認 知 與 說 明 技 能 S4603 蒐 集 佐 證 之 組 織 能 力 S4604 評 估 事 件 和 活 動 排 程 之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S4605 理 解 資 訊 並 能 依 要 求 的 形 式 核 對 佐 證 編 制 文 件 能 力 S4606 能 提 供 受 評 者 溝 通 與 回 饋 之 溝 通 技 巧 K47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702 店 內 組 織 架 構 K4704 獎 勵 與 協 定 需 求, 包 括 員 工 分 類, 如 全 職 兼 職 和 臨 時 工 K4705 零 售 業 工 作 形 態 K4706 影 響 零 售 業 的 主 要 變 化 K4707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與 技 巧 K4709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S47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702 理 解 職 場 文 件 與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K48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802 記 錄 管 理 系 統 的 類 型 和 功 能 K4803 辦 公 室 科 技 的 類 型 和 功 能 K4804 與 零 售 辦 公 室 相 關 的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需 求 K4805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和 技 巧 S4801 撰 寫 報 告 與 運 用 商 用 軟 體 處 理 資 訊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S4802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K4901 個 人 工 作 角 色 與 僱 員 條 件 之 獎 勵 和 協 定 K4902 我 國 相 關 學 徒 培 育 計 畫 下 的 主 雇 責 任 K4905 職 場 組 織 架 構 S49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902 理 解 商 店 規 範 與 程 序 之 閱 讀 能 力 S4903 遵 守 職 場 表 現 和 服 裝 規 定 之 個 人 表 達 能 力 S4904 管 理 工 作 時 間 之 規 劃 和 組 織 能 力 S4905 解 決 例 行 性 問 題 之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S4906 工 作 任 務 中 合 適 科 技 選 用 之 技 術 能 力 210 K4703 零 售 業 主 雇 權 利 與 責 任 K4708 相 關 的 法 律 與 法 令 規 定 K4903 勞 資 關 係 K4904 職 場 政 策 計 畫 與 程 序 K41001 影 響 個 人 銷 售 目 標 的 業 務 計 畫 與 標 的 K41002 業 務 政 策 和 程 序 K41003 影 響 銷 售 之 因 素 K41004 成 功 達 到 個 人 銷 售 目 標 之 決 定 性 參 數 K41005 產 品 和 服 務 範 疇 K41006 相 關 業 務 政 策 和 程 序 K41007 零 售 業 相 關 法 規 法 定 要 求 和 實 施 準 則 K41008 區 域 特 性 和 特 點 K41009 客 戶 的 類 型 S41001 收 集 分 析 和 組 織 能 力 S41002 銷 售 改 壽 與 個 人 績 效 檢 視 算 術 能 力 S41003 規 劃 個 人 任 務 及 優 先 順 序 之 計 劃 和 組 織 能 力

220 課 程 名 稱 初 階 中 階 高 階 T4.11 SIRXMPR001A 零 售 市 場 的 屬 性 T5.1 SIRXWHS302 維 護 商 店 安 全 T5.2 SIRXWHS101 應 用 安 全 工 作 T5.3 SIRXRSK002 維 護 商 店 安 全 措 施 T5.4 SIRXCLM101 整 理 和 維 護 工 作 領 域 S41004 具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以 定 期 評 估 銷 售 業 績, 並 在 有 需 要 的 時 候 調 整 策 略 和 目 標 K411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41104 創 意 思 考 的 技 巧 K41105 人 際 溝 通 的 技 巧 S411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41102 理 解 商 店 規 範 與 程 序 資 料 分 析 與 報 告 產 出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K5102 工 作 角 色 和 責 任 K5103 首 要 救 援 協 助 位 置 或 設 施 K5104 手 動 處 理 和 安 全 移 動 技 術 K5105 火 災 與 安 全 危 險 之 可 能 K5106 人 際 溝 通 原 則 與 技 巧 K5107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相 關 實 務 守 則 K5109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S51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5102 理 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符 號 與 指 示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S5103 辨 別 損 壞 設 備 危 險 貨 品 及 緊 急 逃 生 口 位 置 之 技 術 能 力 K5202 優 先 救 援 程 序 K5203 職 場 安 全 危 害 確 認 K5204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管 理 K5205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S52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S5202 理 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符 號 與 指 示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S5203 處 理 損 壞 設 備 與 辨 別 危 險 貨 品 及 緊 急 逃 生 口 位 置 之 技 術 能 力 K53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5301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K5303 零 售 業 店 內 警 報 與 安 全 系 統 使 用 類 型 S5301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K5401 清 潔 設 備 用 品 及 有 害 物 質 之 使 用 說 明 書 K5402 辨 別 化 學 和 有 害 物 質 之 相 關 標 籤, 包 括 危 險 化 學 品 K5403 相 關 法 律 和 法 令 的 規 定,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和 行 業 實 務 守 則 K5404 商 店 規 範 和 程 序 S5401 理 解 製 造 商 說 明 書 與 危 害 物 質 警 告 標 籤 之 閱 讀 和 算 術 能 力 S5402 安 全 使 用 危 險 物 品 電 子 和 其 他 設 備 之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K41102 市 場 研 究 方 法 K41103 評 估 方 法 K5101 風 險 層 級 控 制 K5108 疾 病 和 意 外 程 序 K5201 風 險 層 級 控 制 策 略 K5302 相 關 的 法 律 和 規 定, 特 別 是 有 關 檢 查 客 戶 的 袋 子 和 所 購 之 物 S5302 理 解 與 評 估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之 閱 讀 能 力 211

221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文 獻 探 討 中, 可 以 發 現 隨 著 我 國 老 化 人 口 的 增 加, 衍 生 了 相 對 應 的 市 場 發 展 與 勞 動 力 議 題 於 服 務 需 求 方 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推 估 至 120 年 我 國 失 能 人 口 將 增 加 至 90 萬 人, 人 口 年 增 率 更 產 生 逐 年 下 降 趨 勢,115 年 後 呈 現 負 成 長, 顯 示 未 來 老 人 比 例 增 加 及 工 作 人 口 比 例 減 少, 大 量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為 整 體 社 會 之 一 大 挑 戰 從 不 健 康 之 存 活 年 數 觀 看,101 年 國 人 健 康 平 均 餘 命 為 70.8 歲, 與 平 均 壽 命 79.5 歲 相 較, 不 健 康 之 存 活 年 數 約 8.7 歲, 為 縮 短 不 健 康 之 存 活 年 數, 亦 能 兼 顧 居 家 照 顧 的 生 活 品 質, 政 府 以 健 康 促 進 政 策 強 化 預 防 保 健 觀 念, 也 因 此 帶 動 了 保 健 食 品 市 場 的 成 長, 根 據 工 研 院 ITIS 計 畫 統 計, 我 國 保 健 食 品 市 場 規 模 於 104 年 將 達 1250 億 元 新 台 幣 老 化 人 口 增 加 也 帶 動 了 旅 遊 市 場, 根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於 101 年 國 人 國 內 旅 行 按 性 別 及 年 齡 統 計 資 料 顯 示,50 歲 以 上 族 群 呈 現 逐 年 遞 增 之 趨 勢, 顯 示 銀 髮 族 國 內 旅 遊 市 場 潛 力 及 待 開 發 空 間 高 高 齡 化 讓 整 個 產 業 市 場 產 生 轉 變, 從 趨 勢 面 觀 察, 共 有 5 大 發 展 趨 勢, 首 先 是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從 製 造 業 延 展 服 務 業, 我 國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與 三 業 四 化 的 推 行, 讓 原 有 以 製 造 業 為 核 心 之 企 業, 因 應 老 化 議 題 而 跨 領 域 進 行 服 務 業 市 場 延 展 業 務 範 疇, 如 製 藥 廠 設 立 連 鎖 藥 局 醫 材 商 投 入 保 健 食 品 等 第 二 個 趨 勢 為 企 業 間 以 聯 盟 方 式 提 供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由 於 銀 髮 市 場 屬 於 新 興 產 業, 銀 髮 族 依 生 理 階 段 的 不 同 各 有 不 同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採 聯 盟 戰 略 較 能 滿 足 銷 售 者 一 次 性 服 務 需 求, 也 能 發 揮 業 者 間 的 水 平 與 垂 直 整 合 第 三 個 趨 勢 為 NPO 與 PO 跨 業 合 作, 讓 營 利 企 業 追 求 利 潤 價 值 最 大 化, 而 非 營 利 組 織 追 求 社 會 價 值 最 大 化, 以 商 業 手 法, 達 到 公 益 目 的 第 四 個 趨 勢 為 複 合 式 藥 妝 店 連 鎖 化, 因 應 國 人 健 康 意 識 的 興 起, 原 有 販 售 健 康 食 品 或 用 品 之 通 路 市 場 越 漸 活 躍, 無 論 是 藥 妝 醫 材 店 有 機 食 品 店 保 健 食 品 店 生 活 輔 具 店, 開 始 以 連 鎖 化 的 形 式 拓 展 市 場 版 圖 最 後 則 是 觀 光 旅 遊 產 品 納 入 樂 齡 規 劃, 隨 著 國 內 銀 髮 旅 遊 族 群 增 加, 許 多 家 旅 行 社 開 始 設 立 分 齡 旅 遊 路 線, 鎖 定 健 康 可 完 全 自 理 的 銀 髮 族 為 主 要 目 標 市 場 212

222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也 反 映 了 我 國 未 來 勞 動 力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於 103 年 研 究 推 計 我 國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將 於 105 年 開 始 遞 減, 因 少 子 化 因 素 影 響,150 年 主 要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將 以 55 至 64 歲 ( 占 26.8%) 最 多, 高 齡 化 趨 勢 明 顯 與 主 要 國 家 勞 動 參 與 率 相 比, 根 據 勞 動 部 101 年 國 際 勞 動 統 計 資 料 指 出, 我 國 平 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低 於 大 部 分 鄰 近 與 先 進 國 家, 僅 25~44 歲 間 4 個 年 齡 組 較 積 極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隨 著 未 來 主 要 工 作 人 口 年 齡 朝 高 齡 化 轉 變, 現 有 勞 參 率 較 低 的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將 會 是 具 潛 力 開 發 之 族 群 進 一 步 觀 察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根 據 主 計 總 處 102 年 就 業 失 業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勞 參 率 以 25~29 歲 最 高, 以 15~19 歲 和 65 歲 以 上 為 最 低, 分 別 為 6.8% 和 8.8% 澎 湖 縣 除 45~49 歲 外, 其 他 各 年 齡 層 勞 參 率 皆 低 於 高 屏 澎 東 區, 台 東 縣 於 15~19 歲 和 65 歲 以 上 之 勞 參 率 方 面 相 對 高 於 其 他 三 縣 市, 甚 至 高 於 全 國 勞 參 率 高 齡 化 是 近 年 來 各 先 進 國 家 普 遍 面 臨 的 現 象,WHO (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 2002 年 提 出 活 躍 老 化 概 念, 協 助 高 齡 族 群 達 到 最 合 適 的 健 康 社 會 參 與 及 安 全 的 過 程, 以 提 升 民 眾 老 年 生 活 品 質, 透 過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事 務, 培 養 退 休 後 社 會 參 與 的 職 能, 以 協 助 高 齡 族 群 可 成 功 老 化 2012 年 歐 盟 更 公 布 從 就 業 社 會 參 與 獨 立 健 康 及 安 心 生 活 及 活 躍 老 化 能 力 及 促 成 環 境 等 四 大 面 向 檢 視 活 躍 老 化 指 數 行 政 院 102 年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亦 將 建 構 有 利 於 高 齡 者 健 康 安 全 的 友 善 環 境, 維 持 老 人 的 活 力 尊 嚴 和 自 主 列 為 政 策 目 標 高 齡 化 趨 勢 改 變 了 服 務 需 求, 也 改 變 了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更 是 影 響 了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與 各 國 家 人 口 政 策, 據 此 本 計 畫 以 質 量 化 調 查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內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可 行 性 之 商 業 模 式 衍 生 的 人 力 需 求 與 培 育 議 題, 以 及 探 討 勞 動 力 運 用 提 升 與 開 發 議 題, 綜 合 相 關 調 查 成 果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如 下 : 一 結 論 ( 一 ) 高 屏 澎 東 區 銀 髮 產 業 商 業 模 式 發 展 可 考 量 適 地 性 與 使 用 需 求 1. 高 雄 屏 東 區 可 朝 自 費 型 多 元 照 顧 模 式 發 展 213

223 從 適 地 性 角 度 觀 察, 高 雄 市 產 業 與 台 南 地 區 產 業 走 廊 連 成 一 氣,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高 雄 園 區 推 展 生 技 醫 材 產 業 聚 落, 整 合 了 南 部 醫 療 院 所 學 校 與 研 發 機 構 之 研 發 資 源 屏 東 縣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發 展 重 點 產 業 包 括 機 能 性 食 品 科 技 中 草 藥 藥 妝 品 等 生 技 企 業, 上 下 游 合 作 廠 商 串 聯 形 成 龐 大 產 業 供 應 鏈, 發 揮 強 大 的 群 聚 綜 效 另 外, 高 屏 區 的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有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醫 院 義 大 醫 院 高 雄 長 庚 醫 院 高 雄 榮 總 醫 院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等 教 學 醫 院 或 醫 學 中 心 等, 另 有 成 功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義 守 大 學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等 十 多 所 公 私 立 大 學 可 提 供 與 生 技 醫 材 研 發 照 顧 服 務 資 源 與 人 力 有 鑑 於 此, 高 雄 屏 東 地 區 適 合 發 展 醫 材 用 品 保 健 產 品 與 照 顧 服 務, 地 區 發 展 可 以 居 家 服 務 為 核 心, 帶 動 醫 材 輔 具 保 健 食 品 之 銷 售 ; 另 外, 秉 持 著 社 會 企 業 概 念, 為 能 彈 性 運 用 營 利 事 業 的 資 源 與 社 群 網 絡, 具 營 利 性 質 的 商 業 模 式 將 為 地 區 性 未 來 重 要 的 走 向, 故 服 務 將 朝 自 費 型 市 場 開 發, 因 此 高 屏 地 區 可 行 性 之 商 業 模 式 為 可 朝 自 費 型 多 元 照 顧 模 式 發 展 該 模 式 主 要 運 作 方 式 以 NPO 為 核 心, 與 輔 具 / 生 活 用 品 / 保 健 食 品 業 者 合 作, 前 者 提 供 服 務 價 值, 後 者 提 供 夥 伴 支 援 主 要 服 務 的 目 標 客 群 為 輕 微 失 能 可 自 理 銀 髮 族, 從 各 項 客 製 化 自 費 照 顧 服 務 提 升 既 有 生 活 品 質 及 健 康 管 理 活 躍 老 化 與 個 人 生 活 2. 澎 湖 臺 東 區 可 朝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發 展 澎 湖 縣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觀 光 產 業 的 升 級, 從 環 保 與 海 洋 生 態 維 護 的 概 念 導 入, 提 升 觀 光 品 質, 於 健 康 主 題 方 面, 澎 湖 縣 於 離 島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中 即 以 國 際 健 康 為 主 軸 之 一, 試 圖 結 合 觀 光 帶 起 國 際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 臺 東 縣 則 從 樂 活 健 康 城 市 的 營 造 作 為 出 發 點, 善 用 在 地 精 緻 休 閒 農 業 與 多 元 文 化 資 產, 豐 厚 觀 光 資 源, 並 發 展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 如 優 質 居 住 產 業 健 康 產 業 醫 療 保 健 產 業 ) 有 鑑 於 此, 澎 湖 與 臺 東 地 區 有 發 展 樂 活 休 閒 的 絕 佳 優 勢, 澎 湖 地 區 以 海 島 資 源 與 傳 統 農 漁 文 化 資 產 為 利 基 臺 東 以 縱 谷 區 為 產 業 重 點 214

224 發 展 區 域, 結 合 部 落 文 化, 結 合 身 心 靈 舒 壓 旅 遊 之 遊 程, 針 對 創 齡 族 群, 提 供 新 的 旅 遊 模 式 提 早 退 休 族 群 為 未 來 發 展 銀 髮 商 機 的 主 要 人 口,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於 102 年 針 對 50 歲 以 上 退 休 族 群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退 休 銀 髮 族 商 機 除 了 健 身 美 容 飲 食 外, 客 製 化 遊 程 來 去 鄉 下 住 一 晚 等 旅 遊 服 務 也 是 可 發 展 的 商 機 之 一 因 此 澎 東 地 區 可 行 性 之 商 業 模 式 為 可 朝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發 展 該 模 式 主 要 運 作 方 式 以 在 地 旅 行 社 聯 盟 為 核 心, 與 住 宿 餐 飲 業 導 覽 / 照 服 人 才 辦 訓 單 位 合 作, 前 者 提 供 服 務 價 值, 後 者 提 供 附 加 價 值 與 人 力 支 援 ; 其 中 導 覽 人 才 主 要 提 供 為 銀 髮 族 導 覽 解 說 之 服 務, 而 照 服 人 才 從 照 顧 的 角 度 出 發, 扮 演 秘 書 的 角 色, 除 打 點 與 規 劃 銀 髮 族 遊 程 中 各 項 生 活 安 排, 更 可 預 防 處 理 突 發 性 生 理 狀 況 模 式 中 主 要 服 務 的 目 標 客 群 為 健 康 完 全 可 自 理 之 銀 髮 族, 從 身 心 靈 需 求 出 發 規 劃 客 製 化 樂 活 休 閒 遊 程, 提 供 旅 遊 照 顧 長 宿 生 活 規 劃 導 覽 解 說 與 打 工 度 假 媒 合 等 服 務, 滿 足 銀 髮 族 圓 夢 築 夢 與 追 夢 的 第 二 人 生 ( 二 )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易 面 臨 招 募 狀 況 不 佳 且 留 用 意 願 不 高 銀 髮 目 標 各 產 業 於 人 力 招 募 方 面, 因 為 產 業 的 特 性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地 理 位 置 以 及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度 等 因 素, 所 面 臨 到 的 招 募 困 難 就 有 不 同 以 下 就 各 目 標 產 業 調 查 結 果 分 述 其 困 難 處 : 1.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未 來 一 年 人 力 需 求 主 要 以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 如 護 理 師 ) 和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 如 照 顧 服 務 員 居 服 員 照 顧 秘 書 陪 診 員 ) 為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招 募 人 才 所 面 臨 困 難 為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專 家 於 深 訪 資 料 中 表 示, 因 照 顧 服 務 員 ( 係 指 機 構 式 ) 工 作 面 對 重 度 失 能 的 被 照 顧 者, 需 要 耗 費 極 大 的 體 力 協 助 護 理 人 員 翻 身 擦 背 等 基 礎 照 顧, 而 從 事 照 顧 服 務 員 之 年 齡 又 以 中 高 齡 婦 女 為 居 多, 其 體 力 與 健 康 條 件 造 成 的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也 相 對 青 年 與 壯 年 者 高, 故 人 才 容 易 流 失, 造 成 原 有 人 員 配 置 必 須 承 接 離 職 人 員 的 工 作, 陷 入 惡 性 循 環 培 訓 後 人 力 無 意 願 留 任, 轉 私 人 看 護 也 是 事 業 單 位 面 臨 現 況, 215

225 從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中 顯 示, 具 辦 訓 性 質 之 事 業 單 位 常 面 臨 培 訓 後 人 力 無 意 願 留 任, 卻 轉 由 私 人 看 護 之 工 作, 因 為 薪 水 較 高, 故 訓 後 留 用 率 低 而 從 事 居 家 服 務 人 員 則 容 易 因 位 案 源 量 多 寡 導 致 收 入 不 穩 定, 造 成 人 才 流 失 交 通 因 素 偏 遠 也 會 造 成 人 才 招 募 不 易 的 處 境, 屏 東 和 臺 東 的 山 區, 或 是 離 島 的 澎 湖 2. 零 售 業 於 未 來 一 年 人 力 需 求 主 要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如 門 市 銷 售 店 面 業 務 ) 為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招 募 人 才 所 面 臨 困 難 為 求 職 者 要 求 薪 水 高 ( 本 計 畫 量 化 調 查 於 該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職 務 僱 用 之 月 薪 條 件 平 均 約 22,000-23,000 元 ) 從 各 類 零 售 業 市 場 觀 察, 複 合 式 藥 妝 零 售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人 力 供 應 速 度 供 應 不 及 展 店 速 度, 尤 以 藥 師 職 缺 最 為 明 顯, 需 轉 而 招 募 具 相 關 科 系 ( 不 具 證 書 ) 之 門 市 人 員, 受 市 場 競 爭 影 響, 門 市 人 員 亦 難 招 募, 造 成 事 業 規 模 無 法 延 展 醫 材 零 售 業 事 業 單 位 表 示, 門 市 銷 售 員 養 成 不 易, 尤 其 不 具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或 是 科 系 背 景 的 人, 初 進 職 場 必 須 針 對 醫 材 輔 具 知 識 予 以 培 訓, 但 也 面 臨 培 訓 完 被 挖 角 之 風 險 3.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於 未 來 一 年 人 力 需 求 主 要 以 嚮 導 人 員 ( 如 導 遊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 為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從 培 訓 單 位 與 事 業 單 位 訪 談 資 料 顯 示, 該 項 職 業 招 募 人 才 所 面 臨 困 難 為 淡 旺 季 人 力 供 需 落 差 明 顯, 尤 其 是 澎 湖 地 區, 暑 假 期 間 人 力 缺 口 龐 大, 人 力 供 給 無 法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冬 季 卻 又 無 團 可 帶, 需 至 台 灣 本 島 尋 找 工 作 機 會 這 樣 因 季 節 性 失 業 問 題 也 導 致 了 收 入 不 穩 定 人 才 流 失 ( 三 )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互 補 需 考 慮 生 理 條 件 與 工 作 內 容 本 次 調 查 發 現 求 職 偏 好 因 年 齡 不 同 有 所 差 異, 中 高 齡 求 職 偏 好 以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為 多, 青 年 則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主 要 選 擇 事 業 單 位 表 示 目 前 投 入 或 應 徵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仍 以 中 高 齡 為 主, 因 應 職 訓 資 源 的 補 助 配 置, 在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培 訓 成 員 中, 中 高 齡 持 續 為 目 216

226 前 和 未 來 主 要 訓 練 族 群 而 青 年 投 入 該 領 域 的 意 願 較 低, 焦 點 座 談 專 家 表 示 多 數 年 輕 人 對 於 該 產 業 較 有 錯 誤 認 知, 希 望 可 以 在 該 產 業 擔 任 管 理 者 而 非 第 一 線 的 照 顧 服 務 員 從 待 業 民 眾 未 來 想 投 入 的 行 業 觀 察, 從 調 查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原 有 就 業 行 業 與 未 來 投 入 行 業 為 不 同 產 業, 如 中 高 齡 均 從 原 來 所 就 業 之 製 造 業 投 入 至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顯 示 年 齡 層 較 高 的 人 於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之 就 業 選 擇 上 會 以 服 務 業 為 導 向 職 場 上 中 高 齡 與 青 年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應 依 據 現 有 工 作 內 容 或 僱 用 條 件, 視 求 職 者 生 理 狀 況 彈 性 調 整 工 時 與 職 責, 從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2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資 料 亦 顯 示,45 歲 以 上 未 能 推 介 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在 工 作 內 容 的 適 才 調 整 上, 因 中 高 齡 具 備 可 信 度 與 經 歷 豐 富 度 特 質, 應 善 加 運 用, 提 高 勞 動 力 參 與, 且 藉 由 同 齡 同 理 心 服 務, 可 提 高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成 交 率 ( 四 )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關 鍵 職 業 以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為 優 先 本 次 調 查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職 業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與 嚮 導 人 員, 依 影 響 性 重 要 性 與 創 新 性 擇 選 :1. 影 響 性 : 主 要 考 量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銀 髮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達 一 定 規 模 ( 以 零 售 業 從 業 人 數 為 高, 占 37.7% ) 人 才 缺 口 大 : 整 體 量 化 需 求 以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為 高, 占 41.6% 質 化 需 求 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 個 人 健 康 照 護 人 員 ( 居 家 服 務 ) 與 嚮 導 人 員 ( 銀 髮 旅 遊 ) );2. 重 要 性 : 依 跨 產 業 需 要 進 行 分 析, 當 業 種 或 業 態 轉 型, 將 衍 生 該 職 業 人 力 需 求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隨 著 未 來 跨 領 域 服 務 需 求 趨 勢 將 滲 入 到 每 個 領 域, 如 計 程 車 / 客 運 ( 敬 老 車 隊 ) 旅 遊 業 ( 如 銀 髮 旅 遊 )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 如 日 本 於 旅 館 中 提 供 照 顧 服 務 員 到 館 沐 浴 服 務 ) 至 於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當 市 場 變 化 如 製 藥 廠 轉 型 藥 妝 或 藥 局 輔 具 製 造 維 修 轉 服 務 販 售 時, 該 職 業 之 跨 產 業 需 求 即 因 應 而 生 ;3. 創 新 性 : 以 提 供 產 品 與 服 務 附 加 價 值 進 行 分 析, 如 旅 行 社 配 合 銀 髮 旅 遊 需 求, 於 行 程 中 提 供 217

227 身 心 舒 壓 之 附 加 服 務, 零 售 店 中 提 供 健 康 量 測 或 醫 材 代 辦 之 附 加 服 務,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於 政 府 補 助 服 務 外 之 自 費 型 服 務 綜 合 三 項 擇 選 因 素 綜 合 考 量, 本 計 畫 擇 定 關 鍵 職 業 以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為 最 優 先, 據 此 發 展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地 圖 依 據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專 家 會 議 結 果 顯 示,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所 屬 行 業 別 為 零 售 業, 涵 括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G4729) 家 具 零 售 業 (G4742)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G4743)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G4744)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G4749)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G4751)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G4752) 主 要 工 作 職 責 為 在 有 販 售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或 生 活 用 品 之 零 售 商 店 直 接 向 公 司 機 構 一 般 民 眾 銷 售 商 品 與 解 說 售 後 服 務 之 人 員 ; 從 事 監 督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或 經 營 零 售 店 並 兼 作 銷 售 工 作 之 人 員 亦 歸 入 本 類 工 作 任 務 包 含 了 T1.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T2.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T3.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及 提 供 售 後 服 務 T4. 在 便 利 商 店 量 販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等 批 發 與 零 售 商 店, 從 事 監 督 與 協 調 銷 售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和 T5. 強 化 職 場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課 程 範 疇 包 含 店 長 與 店 員, 店 員 範 疇 在 T1-T3 工 作 任 務 中, 需 具 備 共 15 項 職 能 單 元 / 課 程 ; 店 長 範 疇 在 T1-T5 工 作 任 務 中, 需 具 備 共 30 項 職 能 單 元 / 課 程, 店 長 與 店 員 可 依 此 課 程 地 圖 進 行 學 習, 後 續 可 視 課 程 規 劃 者 依 各 產 業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需 求 進 行 課 程 設 計, 或 辦 訓 單 位 依 培 育 對 象 別 設 計 組 合 方 案 二 建 議 ( 一 ) 以 社 會 企 業 概 念 銜 接 商 業 模 式 高 齡 人 口 快 速 提 升, 創 造 高 價 值 勞 動 力 的 社 會 企 業, 將 是 老 化 照 護 問 題 及 提 升 勞 動 力 價 值 之 社 會 創 新 服 務 產 業 根 據 經 濟 部 103 年 社 會 企 業 行 動 方 案 ( 年 ) 中 指 出 社 會 企 業 是 指 解 決 特 定 社 會 問 題 為 核 心 目 標 218

228 的 創 新 企 業 組 織, 透 過 一 般 商 業 營 運 而 非 捐 贈 的 模 式 在 市 場 機 制 中 自 給 自 足, 不 僅 可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亦 可 達 到 社 會 公 益 目 的, 以 平 衡 社 會 發 展, 而 行 政 院 於 103 年 核 定 的 青 年 創 業 專 案, 更 是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或 創 設 社 會 企 業 : 藉 由 青 年 投 入 社 會 企 業, 可 以 創 造 兼 具 經 濟 發 展 與 公 義 社 會 的 時 代, 同 時 建 構 青 年 得 以 自 我 實 現 的 環 境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創 新 中 心 101 年 333 Taiwan-Up 社 會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方 案 中 指 出, 台 灣 NPO 組 織 都 以 關 懷 社 會 福 祉 為 導 向, 但 普 遍 缺 乏 企 業 化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於 非 營 利 機 構 及 企 業 間, 如 何 進 行 以 社 會 企 業 概 念 銜 接 商 業 模 式, 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導 入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帶 動 區 域 發 展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為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從 區 域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觀 察, 高 雄 屏 東 區 的 自 費 型 多 元 照 顧 模 式 係 以 居 家 核 心 為 主 軸 生 活 支 援 用 品 或 食 品 為 輔, 可 解 決 現 有 輕 微 失 能 銀 髮 族 群 之 生 理 需 求 澎 湖 台 東 區 的 創 齡 圓 夢 樂 活 休 閒 模 式 係 以 銀 髮 旅 遊 為 主 軸 生 活 支 援 用 品 或 人 力 培 訓 為 輔, 可 解 決 健 康 自 主 生 活 可 自 理 銀 髮 族 群 之 心 理 需 求 該 兩 模 式 同 時 也 解 決 了 人 力 供 需 的 問 題, 也 創 造 了 在 地 就 業 的 機 會, 若 能 以 社 會 企 業 創 業 的 概 念 相 互 連 接, 亦 能 提 升 返 鄉 就 業 服 務 在 地 化 的 機 會 相 關 建 議 作 法 與 勞 動 部 資 源 運 用 如 下 : 1. 建 議 作 法 (1) 夥 伴 關 係 建 立 : 連 結 現 有 業 界 網 絡, 創 造 社 會 企 業 與 一 般 企 業 交 流 與 媒 合 機 會 主 要 是 串 聯 NPO 與 PO 以 資 源 共 享 的 方 式 建 立 關 係 聯 盟, 以 NPO 為 核 心, 將 服 務 價 值 透 過 關 係 夥 伴 商 品 化, 提 供 多 元 性 一 次 性 需 求 延 伸 性 的 觀 點, 來 整 合 在 地 的 資 源 ( 如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日 照 中 心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業 者 ), 並 且 透 過 各 單 位 的 合 作 共 享 來 達 成 社 會 企 業 另 一 種 經 濟 形 式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進 步 (2)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資 源 來 源 : 關 係 夥 伴 建 立 後, 需 建 立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設 立 服 務 窗 口, 並 善 用 政 府 現 有 資 源 累 積 社 會 企 業 發 展 資 本, 如 營 運 資 金 的 補 助 與 使 用 職 訓 課 程 辦 理 退 休 專 家 入 場 輔 導 等 219

229 (3) 以 大 帶 小 強 化 區 域 運 籌 : 以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內 現 有 標 竿 案 例 帶 動 區 域 運 籌, 強 化 社 區 發 展, 鼓 勵 在 地 創 業 或 返 鄉 就 業, 運 用 社 會 連 結 與 實 踐, 以 人 為 本 社 區 資 源 共 享 ( 如 社 區 內 成 員 合 作 經 營 居 家 照 顧 健 促 活 動 後 送 服 務 等 ) 資 源 整 合 與 分 配 機 制 ( 引 進 創 投 資 金 與 專 家 資 源 ), 共 創 社 會 新 價 值 2. 勞 動 部 現 有 資 源 運 用 : (1)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結 合 政 府 與 其 他 民 間 資 源, 創 造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的 區 域 工 作 機 會, 刺 激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與 就 業, 一 方 面 可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地 區 性 就 業 機 會 ; 另 一 方 面, 可 增 加 地 方 區 域 凝 聚 力, 激 發 和 鼓 勵 發 展 地 方 特 色 (2)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 包 括 就 業 媒 合 職 業 訓 練 就 業 補 助 等, 結 合 在 地 居 民 參 與, 運 用 民 眾 創 意 及 自 主 力 量 專 家 規 劃 與 評 估 協 助, 透 過 計 畫 的 補 助, 發 展 在 地 特 色 產 業 與 社 會 經 濟 事 業, 以 及 振 興 災 區 產 業, 開 創 各 種 可 能 之 就 業 機 會 (3) 創 業 資 源 : 依 據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創 業 動 機 主 要 以 自 我 實 現 與 想 當 老 闆 為 多, 故 中 高 齡 及 女 性 若 欲 創 業, 可 採 用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及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計 畫, 透 過 創 業 資 金 融 通 信 用 保 證 機 制 創 業 經 營 管 理 培 訓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之 協 助, 讓 創 業 夢 想 成 真, 也 同 時 創 造 出 新 的 工 作 機 會 另 外 針 對 青 年 部 分, 可 透 過 青 年 圓 夢 計 畫 -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方 案 之 協 助, 包 含 職 涯 探 索 職 場 體 驗 職 業 訓 練 就 業 服 務 創 業 服 務 職 涯 講 座 等 各 式 輔 導 措 施 ; 另 外 更 可 利 用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目 前 已 建 置 的 就 業 資 訊 平 台 青 年 圓 夢 網, 內 容 包 括 青 年 就 業 圓 夢 網 與 青 年 創 業 圓 夢 網, 為 相 關 部 會 就 業 資 源 之 單 一 入 口 網 頁, 青 年 可 更 可 運 用 智 慧 可 攜 式 裝 置 ( 如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等 ), 即 時 查 詢 相 關 創 業 資 訊, 選 擇 有 利 的 創 業 資 源 加 以 運 用, 如 創 業 大 課 表 活 動 行 事 曆 創 業 空 間 地 圖 等 功 能, 讓 青 年 可 更 快 速 便 利 取 得 完 整 創 業 運 用 資 源 220

230 ( 二 ) 善 用 具 效 益 之 招 募 管 道 建 置 職 能 導 向 之 招 募 策 略, 以 提 高 招 募 與 選 才 效 益 招 募 管 道 的 選 用 決 定 了 缺 工 時 期 與 人 力 銜 接 空 窗 之 長 短, 為 能 夠 提 供 事 業 單 位 招 募 與 選 才 效 益, 本 計 畫 相 關 建 議 作 法 與 勞 動 部 資 源 運 用 如 下 : 1. 建 議 作 法 (1) 具 效 益 招 募 工 具 之 選 用 與 職 能 導 向 招 募 策 略 之 建 置 首 先 在 招 募 工 具 方 面, 考 量 到 各 目 標 產 業 特 性 不 同, 其 招 募 工 具 之 選 用 就 有 所 不 同, 根 據 諮 詢 座 談 會 中 專 家 建 議, 嚮 導 人 員 招 募 工 具 以 相 關 公 協 會 導 覽 解 說 班 與 臉 書 粉 絲 社 團 招 募 較 有 效 益, 也 較 能 找 到 精 確 的 人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除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招 募, 可 建 立 推 薦 機 制 與 就 業 實 習, 增 加 人 力 供 給 來 源 及 選 用, 而 就 業 學 習 部 分 主 要 讓 求 職 者 了 解 實 際 產 業 輪 廓 與 市 場 薪 資 行 情, 避 免 產 生 工 作 內 容 與 薪 情 之 落 差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較 適 合 運 用 網 路 媒 體 工 具 來 徵 才, 如 公 私 立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或 是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於 學 校 網 站 刊 登 或 學 校 引 薦 於 招 募 策 略 方 面, 對 於 事 業 單 位 而 言, 為 能 精 確 選 才 與 留 才, 則 必 須 建 立 以 職 能 為 導 向 之 招 募 策 略, 從 本 計 畫 的 調 查 結 果 中 顯 示,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認 為 招 募 人 才 所 面 臨 困 難 為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零 售 業 為 求 職 者 要 求 薪 水 高, 事 業 單 位 ( 深 訪 資 料 ) 與 專 家 會 議 專 家 認 為 有 多 數 來 自 於 對 於 該 產 業 有 認 知 落 差, 為 能 減 少 兩 者 之 間 之 落 差, 建 議 事 業 單 位 可 依 據 職 能 導 向 ( 如 個 人 健 康 工 作 人 員 應 具 知 識 技 能 主 要 為 照 服 知 識 與 照 服 能 力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應 具 知 識 技 能 主 要 為 產 品 知 識 與 銷 售 能 力 ) 建 立 招 募 策 略 與 選 才 機 制, 於 初 次 面 試 就 即 能 得 知 求 職 者 是 否 合 適, 以 減 少 錄 用 後 發 現 工 作 內 容 與 產 業 想 像 落 差, 導 致 壓 力 或 負 荷 過 大 造 成 人 才 流 失 另 外, 為 了 能 夠 降 低 求 職 者 與 事 業 單 位 薪 情 落 差, 事 業 單 位 於 221

231 選 才 時 除 了 能 夠 明 確 告 知 受 訪 者 現 有 產 業 輪 廓, 並 建 立 以 職 能 導 向 內 部 升 遷 機 制 之 職 涯 規 劃, 依 職 能 階 梯 方 式 讓 新 進 人 員 透 過 各 項 訓 練 達 到 晉 升, 以 滿 足 知 識 常 識 與 能 力 提 升 之 工 作 期 待 而 設 立 於 百 貨 通 路 之 零 售 業 者, 百 貨 通 路 可 擔 任 零 售 業 選 才 的 第 一 關, 依 據 零 售 業 通 才 資 歷 標 準 ( 如 具 銷 售 經 驗 ) 為 初 階 篩 選, 再 由 事 業 單 位 針 對 公 司 職 能 本 位 所 需 人 力 進 行 進 階 篩 選 (2) 薪 資 條 件 調 整 及 勞 動 力 跨 業 移 動 居 家 服 務 員 由 以 鐘 點 收 費 方 式 改 由 穩 定 的 月 薪 制, 有 助 於 提 高 求 職 者 投 遞 履 歷 人 數 以 及 留 任, 降 低 人 才 流 動 招 募 對 象 可 廣 納 導 遊 族 群, 鼓 勵 導 遊 加 入 照 顧 服 務 員, 解 決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導 遊 季 節 性 失 業 問 題, 並 支 援 照 顧 服 務 員 人 力 缺 口 2. 勞 動 部 現 有 資 源 運 用 : (1) 虛 實 招 募 資 源 : 網 路 資 源 方 面 可 善 用 臺 灣 就 業 通 資 源 ( 整 合 就 業 訓 練 檢 定 創 業 及 身 心 障 礙 就 業 服 務 ),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與 求 職 者 媒 合 於 實 體 資 源 方 面, 可 逕 自 前 往 全 國 就 業 服 務 據 點 全 國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與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求 職 登 記 及 媒 合 服 務, 由 職 涯 諮 詢 師 與 就 業 服 務 員 透 過 就 業 諮 詢 及 運 用 就 業 促 進 工 具 媒 合 推 介 就 業 (2)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 協 助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之 事 業 單 位 發 展 企 業 個 別 職 能 模 型, 以 職 能 基 準 為 基 礎, 將 產 業 職 場 各 項 職 業 所 需 能 力 規 格 明 確 化, 並 自 行 調 整 作 為 內 部 人 力 資 源 選 育 用 留 的 參 考 依 據 ( 三 ) 建 立 適 才 彈 性 工 作 機 制 與 企 業 教 練 團 1. 建 議 作 法 (1) 完 善 退 休 後 再 進 場 之 配 套 措 施 本 計 畫 待 業 民 眾 調 查 結 果 得 知, 大 多 數 將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之 求 職 者 原 有 產 業 為 製 造 業 轉 向 服 務 業, 由 於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要 求 的 職 能 222

232 不 同, 服 務 業 中 銀 髮 產 業 所 需 的 專 業 職 能 亦 不 同, 故 對 於 求 職 者 可 由 相 關 職 訓 機 構 協 助 訓 練 其 特 定 產 業 所 需 專 業 職 能, 強 化 其 職 能 轉 換 能 力, 依 據 各 項 工 作 職 能, 提 供 組 合 式 訓 練 課 程, 提 升 就 業 技 能 (2) 善 用 同 齡 與 經 驗 優 勢, 鼓 勵 雇 主 擴 大 招 募 中 高 齡 族 群 中 高 齡 者 因 具 備 可 信 度 與 經 歷 豐 富 度 特 質, 應 善 加 運 用, 提 高 勞 動 力 參 與, 且 藉 由 同 齡 同 理 心 服 務, 可 提 高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成 交 率 中 高 齡 投 入 零 售 業 職 場 除 了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之 外, 另 適 合 之 職 缺 為 Call Center 中 的 客 服 人 員, 因 中 高 齡 具 備 豐 厚 的 工 作 經 驗 與 智 慧 同 齡 同 理 心 等 特 性, 可 提 高 銷 售 的 成 交 率 如 香 港 長 者 安 居 協 會 提 供 24 小 時 緊 急 支 援 及 關 懷 服 務, 讓 長 者 能 獲 得 即 時 及 適 切 的 援 助, 透 過 長 者 熱 線 服 務 ( 服 務 員 全 為 中 高 齡 長 者 ), 回 應 長 者 之 情 緒 及 日 常 生 活 上 之 需 要 因 此, 建 議 事 業 單 位 應 可 考 量 多 運 用 與 聘 用 中 高 齡 者 勞 工 擔 任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客 服 人 員 等 需 要 具 有 專 業 知 識 和 技 術 責 任 感 協 調 性 執 行 力 親 和 力 較 強 的 判 斷 力 指 導 能 力 及 企 劃 能 力 等 職 能 之 職 務 (3) 建 立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適 才 適 用 工 作 彈 性 調 整 機 制 考 量 工 作 內 容 與 生 理 條 件, 建 議 事 業 單 位 招 募 人 才 時, 可 針 對 現 有 職 務 做 適 才 適 用 之 調 配, 於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而 言, 若 於 機 構 內 從 事 照 服 工 作, 容 易 面 臨 被 照 顧 者 癱 瘓 使 得 搬 動 上 耗 費 大 量 體 力, 考 量 到 中 高 齡 生 理 條 件, 可 以 和 青 年 員 工 以 團 隊 方 式 取 代 一 對 一 的 服 務, 減 輕 體 力 負 擔 ; 若 以 外 出 居 家 服 務 而 言, 在 接 案 派 案 與 服 務 的 工 作 流 程 中, 中 高 齡 可 擔 任 帶 領 青 年 外 出 評 估 個 案 之 顧 問, 由 於 目 前 從 事 居 家 服 務 以 中 高 齡 為 多, 事 業 單 位 於 深 訪 中 亦 提 及 中 高 齡 者 處 理 個 案 的 經 驗 亦 較 豐 富, 故 可 借 由 中 高 齡 個 案 處 理 嫻 熟 之 經 驗 與 應 對 方 式 之 實 務 帶 領, 傳 承 給 較 年 輕 的 人 員, 達 到 勞 動 力 互 補 ; 嚮 導 人 員 方 面, 則 可 針 對 不 同 行 程 進 行 中 高 齡 與 青 年 人 力 之 調 配, 冒 險 挑 戰 的 遊 樂 行 程 可 由 青 年 擔 任, 靜 態 深 度 的 導 覽 行 程 可 由 中 高 齡 帶 領, 或 是 以 內 外 勤 的 方 式 讓 彼 此 勞 動 力 能 夠 加 以 互 補 223

233 (4) 日 韓 政 策 借 鏡 : 代 際 雙 贏 ( 企 業 教 練 團 ) 漸 進 式 退 休 企 業 內 部 中 高 齡 與 青 年 員 工 勞 動 力 互 補 機 制 主 要 為 協 助 指 導 或 共 同 搭 配 工 作 流 程, 亦 可 向 國 際 借 鏡, 善 用 屆 臨 退 休 中 高 齡 員 工 組 成 企 業 教 練 團, 延 續 中 高 齡 的 智 慧 能 量, 以 深 根 內 化 傳 承 給 青 年 員 工, 如 日 本 豐 田 個 案 讓 屆 退 人 員 轉 任 顧 問 團, 以 漸 進 式 退 休 方 式 傳 承 企 業 文 化 ; 南 韓 建 立 代 際 雙 贏 制 度, 結 合 中 高 齡 者 的 資 產 和 經 驗 與 年 輕 人 的 激 情, 實 施 年 齡 管 理 措 施, 讓 企 業 內 部 建 立 導 師 與 學 徒 制 度, 鼓 勵 待 退 人 員 培 訓 接 班 人 ; 德 國 漢 莎 航 空 針 對 45 歲 以 上 員 工 設 計 特 別 訓 練 計 畫 讓 資 深 員 工 在 學 習 中 亦 可 以 分 享 個 人 實 務 經 驗, 使 長 期 累 積 起 來 的 工 作 經 驗 與 智 慧 得 以 傳 承 於 職 場 方 面, 年 長 員 工 亦 可 協 助 檢 視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職 場 安 全 及 職 務 再 設 計, 以 發 揮 中 高 齡 者 的 勞 動 價 值 另 外 可 建 立 與 運 用 中 高 齡 人 才 與 中 高 齡 者 友 善 職 場 資 料 庫 : 透 過 勞 動 部 現 有 臺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將 各 領 域 中 高 齡 人 才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相 關 資 料 與 中 高 齡 者 友 善 廠 商 名 單 留 存 加 以 運 用, 事 業 單 位 可 以 透 過 網 站 平 台 找 到 符 合 事 業 單 位 需 求 的 中 高 齡 人 才, 提 高 招 募 選 用 效 益,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運 用 顧 問 團 或 師 徒 制 等 方 式 來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2. 勞 動 部 現 有 資 源 運 用 (1) 短 期 就 業 : 利 用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職 場 學 習 及 再 適 應 計 畫, 提 供 給 事 業 單 位 臨 時 用 人 與 管 理 訓 練 津 貼, 紓 緩 中 高 齡 者 於 失 業 期 間 之 生 活 壓 力, 並 於 短 期 就 業 安 置 期 間 培 養 其 再 就 業 之 能 力, 進 而 協 助 其 重 回 一 般 職 場 (2) 中 高 齡 職 務 設 計 : 可 參 考 韓 國 工 時 本 位 最 高 工 資 制 度 鼓 勵 企 業 在 員 工 達 一 定 年 齡 之 後, 以 降 低 工 時 與 工 資 來 替 代 強 制 退 休, 以 提 高 中 高 齡 者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結 合 現 有 就 服 中 心 補 助 企 業 針 對 中 高 齡 員 工 進 行 職 務 再 設 計 方 案, 鼓 勵 企 業 提 供 中 高 齡 就 業 機 會, 讓 企 業 重 新 為 中 高 齡 勞 動 參 與 者 設 計 工 作 環 境, 透 過 適 當 輔 具 措 施 引 進, 維 持 中 高 齡 者 的 工 作 能 力, 並 改 善 工 作 224

234 流 程, 施 以 再 訓 練 的 機 會, 將 工 作 環 境 調 整 以 符 合 中 高 齡 員 工, 以 提 昇 工 作 技 能 與 提 高 勞 動 者 生 產 力 (3) 中 高 齡 就 業 促 進 : 善 用 全 國 各 地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據 點, 提 供 給 中 高 齡 求 職 者 個 別 化 之 就 業 諮 詢 及 職 業 訓 練 資 訊, 及 訓 練 期 間 之 生 活 津 貼, 提 高 其 職 場 競 爭 力, 並 協 助 其 能 順 利 重 返 職 場 轉 換 跑 道, 或 輔 導 創 業 另 外 建 議 可 以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據 點, 作 為 同 一 區 域 之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或 可 行 性 商 業 模 式 中 之 聯 盟 雇 主 相 互 交 流 中 高 齡 人 力 僱 用 相 關 經 驗 之 發 聲 場 域, 共 同 討 論 如 何 進 行 工 作 能 力 之 開 發 與 困 難 之 解 決 方 法 ( 四 ) 銀 髮 產 業 銷 售 人 才 職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媒 合 本 計 畫 於 結 果 中 已 產 出 關 鍵 職 業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之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地 圖, 其 中 店 長 與 店 員 需 要 訓 練 的 課 程 範 疇 亦 不 同, 建 議 後 續 以 此 作 為 基 準, 視 事 業 單 位 需 求 轉 化 為 職 訓 方 案 或 就 業 促 進 媒 合 工 具 之 運 用, 相 關 建 議 作 法 與 勞 動 部 資 源 運 用 如 下 : 1. 建 議 作 法 (1) 培 養 銀 髮 產 業 在 職 或 求 職 者 專 業 職 能, 依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規 劃 多 元 訓 練 計 畫 現 有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能 分 析 表 中 知 識 與 技 能 之 訓 練, 可 依 據 事 業 單 位 內 部 需 求 進 行 課 程 之 重 組, 另 外 可 依 照 求 職 者 與 在 職 者 檢 測 其 職 能 落 差, 客 製 化 個 人 訓 練 計 畫 與 職 涯 階 梯 即 用 職 能 搭 橋 的 方 式, 經 由 設 計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的 過 程, 連 結 產 / 企 業 用 人 需 求 發 展 學 習 內 容 與 驗 證 學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此 過 程 改 變 以 往 培 訓 機 構 與 學 校 等 到 培 訓 完, 再 輔 導 就 業 的 被 動 作 法, 轉 為 主 動 出 擊, 在 學 習 方 案 規 劃 階 段, 就 聯 手 企 業 共 同 設 計 開 發, 針 對 其 用 人 需 求 設 計 學 習 方 案, 將 事 業 單 位 轉 為 研 發 者 (2) 加 強 與 學 校 職 涯 發 展 體 系 合 作 機 制 事 業 單 位 常 抱 怨 黑 手 沒 人 做, 專 才 找 不 到 大 嘆 人 力 難 尋, 225

235 主 因 即 為 不 論 學 校 或 職 訓 機 構 所 培 育 之 人 才 因 對 於 職 場 環 境 不 熟 悉, 往 往 因 求 職 薪 水 要 求 過 高 或 口 耳 相 傳 任 職 工 作 壓 力 過 大, 不 易 與 業 界 工 作 媒 合 或 卻 步 不 敢 進 入 職 場 求 職 因 此,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推 動 縮 短 學 訓 考 用 落 差 方 案, 希 望 職 訓 機 構 能 順 利 培 育 人 才 並 提 升 就 業 力, 其 一 重 點 即 為 提 供 受 訓 學 員 產 學 實 習 之 媒 合 機 制, 讓 受 訓 學 員 可 清 楚 了 解 職 場 環 境, 此 與 本 計 畫 辦 理 之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相 符, 關 於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之 職 涯 發 展 同 樣 可 以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來 加 強 (3) 促 進 求 職 者 參 與 職 場 體 驗, 建 立 銀 髮 產 業 實 務 輪 廓, 並 增 進 就 業 媒 合 本 計 畫 焦 點 座 談 專 家 表 示, 許 多 尚 未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之 受 訓 人 員 容 易 對 產 業 有 錯 誤 認 知 與 想 像, 而 相 同 產 業 會 因 為 業 態 業 種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產 業 輪 廓, 如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的 行 業 涵 括 了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家 具 零 售 業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零 售 業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等 對 於 青 年 學 子 而 言, 除 了 必 須 導 正 其 職 場 就 業 觀 念 ( 如 必 須 從 基 層 做 起, 而 非 直 接 擔 任 管 理 職 ), 可 以 善 用 政 府 就 業 促 進 媒 合 工 具, 以 受 訓 實 習 的 方 式 參 與 職 場 體 驗, 建 立 銀 髮 產 業 實 務 輪 廓, 才 能 增 進 就 業 媒 合 (4) 運 用 現 有 虛 實 就 業 媒 合 平 台, 納 入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開 發 與 諮 詢 服 務 機 制 目 前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除 了 實 體 資 源 外, 亦 具 有 虛 擬 媒 合 平 台 ( 如 臺 灣 就 業 通 ), 如 同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銷 售 人 才 為 未 來 一 年 零 售 業 之 主 要 缺 口, 待 業 者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又 以 該 行 業 與 職 業 為 多, 建 議 針 對 有 興 趣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之 待 業 者 可 多 加 傳 遞 虛 實 就 業 促 進 工 具 運 用 之 訊 息, 以 及 強 化 與 提 升 網 路 科 技 使 用 之 能 力 就 調 查 結 果 觀 察, 在 職 青 年 與 壯 年 員 工 目 前 工 作 求 職 管 道 以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為 多, 中 高 齡 員 工 以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為 多, 未 來 可 針 對 中 高 齡 族 群 強 化 其 網 路 科 技 使 用 之 技 能 以 居 家 服 務 員 226

236 為 例, 對 於 外 出 服 務 個 案 之 中 高 齡 工 作 者, 以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聯 絡 訊 息 之 使 用 現 象 已 逐 漸 普 遍, 面 對 未 來 中 高 齡 人 口 即 將 成 為 我 國 主 要 工 作 人 口 之 態 勢, 科 技 工 具 的 使 用 率 將 會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故 於 服 務 與 資 訊 供 給 端, 建 議 可 針 對 現 有 就 業 媒 合 服 務 機 制, 建 立 退 休 人 士 客 服 團 隊 連 結 虛 擬 和 實 體 的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參 考 香 港 長 者 安 居 協 會, 由 中 高 齡 諮 詢 提 供 者 服 務 中 高 齡 求 職 者, 並 借 由 多 重 工 具 如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電 話 之 使 用, 提 供 就 業 資 訊 與 協 助 於 服 務 內 容 方 面, 可 參 考 日 本 前 述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中 心, 於 平 臺 中 載 入 各 社 區 人 才 中 心 ( 我 國 方 面 可 串 連 就 業 中 心 ) 提 供 銀 髮 族 就 業 與 創 業 的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或 講 座, 並 依 各 地 區 域 性 的 不 同 定 期 規 劃 知 識 技 能 教 育 課 程, 並 舉 辦 各 項 課 程 包 括 在 當 地 受 雇 就 業 所 需 的 技 能 學 習 課 程, 以 達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的 開 發 與 運 用, 延 伸 至 實 體 活 動 部 分, 亦 可 參 考 日 本 建 立 工 作 廣 場 ( 我 國 以 講 座 場 域 方 式 ), 於 各 就 業 中 心 每 週 定 期 鼓 勵 地 方 居 民 從 事 各 種 活 動, 強 化 與 地 方 銀 髮 族 之 間 相 互 交 流, 並 讓 政 府 單 位 與 民 眾 對 話 了 解 勞 動 力 開 發 與 運 用 現 況 目 前 我 國 已 於 103 年 10 月 2 日 成 立 首 家 銀 髮 人 才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主 要 協 助 高 齡 者 在 職 場 發 揮 所 長, 並 鼓 勵 企 業 多 加 進 用 銀 髮 人 力 所 設 立 的 平 台, 有 鑒 於 目 前 為 初 始 階 段, 建 議 可 透 過 標 竿 案 例 ( 如 曾 經 以 社 會 企 業 創 業 且 獲 得 補 助 之 成 功 業 者 或 是 經 由 中 高 齡 職 務 再 設 計 或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補 助 之 代 表 業 者 ) 領 頭 倡 議, 強 化 企 業 社 會 意 識, 鼓 勵 企 業 多 加 進 用 銀 髮 人 才 2. 勞 動 部 現 有 資 源 運 用 : (1)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深 耕 方 案 在 學 階 段 青 年 訓 練 服 務 : 針 對 青 年 特 性 推 動 青 年 建 立 職 涯 觀 念, 選 擇 職 業 適 性 就 業, 透 過 職 涯 向 下 札 根, 加 強 學 生 在 學 階 段 職 業 接 軌 措 施, 以 協 助 青 年 在 職 涯 歷 程 中 兼 具 彈 性 創 新 與 職 能 轉 換 能 力, 以 因 應 瞬 息 萬 變 之 勞 動 環 境 相 關 計 畫 資 源 如 下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及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訓 練 生 ( 學 生 ) 每 週 分 別 在 業 界 實 習 至 少 227

237 3 日 學 校 上 課 2~3 日, 不 但 可 學 習 理 論 課 程, 還 可 增 加 實 務 經 驗, 降 低 學 校 教 育 與 職 場 技 能 的 落 差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 導 入 業 界 資 源, 透 過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實 務 專 精 課 程 及 職 場 體 驗 等 訓 練, 協 助 學 生 充 實 勞 動 相 關 知 識 並 建 立 正 確 工 作 態 度, 進 而 提 昇 就 業 能 力, 順 利 與 職 場 接 軌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 運 用 高 職 及 大 專 學 制, 彈 性 實 施 教 育 及 訓 練, 提 供 專 業 技 術 養 成 訓 練 讓 青 少 年 免 費 參 訓, 學 員 於 日 間 夜 間 或 例 假 日 持 續 接 受 一 般 學 科 教 育, 並 安 排 日 間 至 事 業 單 位 實 習, 訓 練 期 間 最 短 4 年 最 長 7 年, 訓 練 後 期 由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僱 用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 針 對 具 有 知 識 能 力 及 基 礎 職 業 知 能, 但 缺 乏 工 作 經 驗 或 專 業 技 能 者, 以 朝 先 用 後 訓 模 式 提 供 實 體 專 班 及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 有 用 人 需 求 之 訓 練 單 位 所 辦 理 之 見 習 訓 練 ), 以 提 升 事 業 單 位 僱 用 意 願, 增 加 青 年 就 業 機 會 ; 針 對 初 次 尋 職 者 或 連 續 失 業 6 個 月 以 上 之 18 至 29 歲 青 年 推 動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青 年 申 請 後 可 有 2 年 12 萬 元 之 訓 練 學 習 自 付 額 補 助, 以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能 力 (2) 就 業 諮 詢 及 推 介 媒 合 虛 實 平 臺 : 各 就 業 中 心 之 青 年 專 櫃 全 國 就 業 服 務 據 點, 可 提 供 專 屬 青 年 之 就 業 媒 合 就 業 促 進 措 施 就 業 諮 詢 及 職 業 心 理 測 驗 等 各 項 就 業 服 務 於 臺 灣 就 業 通 部 分 : 整 合 虛 擬 網 站 服 務 與 實 體 服 務 據 點 通 路 之 平 台, 提 供 就 業 訓 練 檢 定 創 業 及 身 心 障 礙 就 業 等 服 務, 無 論 一 般 勞 工 或 特 定 對 象 皆 可 辦 理 會 員 登 記, 並 接 受 到 政 府 單 位 各 式 各 樣 職 訓 就 業 創 業 職 場 情 勢 與 政 策 等 訊 息 (3)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中 心 : 目 前 服 務 對 象 為 55 歲 以 上 或 已 領 取 退 休 金 有 就 業 需 求 者 有 意 聘 用 銀 髮 族 的 雇 主 及 關 注 銀 髮 勞 動 力 發 展 的 民 眾 機 關 或 團 體, 係 提 供 銀 髮 族 專 屬 求 才 求 職 服 務 及 就 業 創 業 諮 詢, 以 媒 合 高 齡 人 才 就 業 及 廠 商 徵 才, 建 立 就 業 服 228

238 務 模 式, 並 透 過 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與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銀 髮 人 才 再 運 用 的 倡 議 宣 導, 如 系 列 講 座 ( 含 職 場 體 驗 講 習 ) 標 竿 案 例 影 片 故 事 分 享 聯 合 面 試 會 等 由 於 我 國 目 前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中 心 為 初 始 階 段, 故 以 日 韓 作 法 為 借 鏡 提 供 後 續 勞 動 力 資 源 運 用 之 建 議 : 以 專 案 或 是 以 外 部 顧 問 形 式 包 下 企 業 業 務 : 於 人 才 資 源 中 心 建 立 中 高 齡 顧 問 團, 以 此 為 平 台, 與 民 間 團 體 簽 約 彙 管, 以 外 包 形 式 提 供 給 各 事 業 單 位 做 為 知 識 管 理 或 技 術 指 導 之 運 用, 以 提 高 中 高 齡 人 口 的 高 勞 動 參 與 率 設 立 銀 髮 族 僱 用 促 進 員 : 專 職 並 主 動 蒐 集 待 退 或 年 屆 退 休 中 高 齡 專 業 人 才 之 資 訊, 解 決 企 業 對 於 中 高 齡 專 業 人 才 來 源 取 得 不 易 之 困 擾 以 職 能 為 導 向 之 在 職 訓 練 轉 職 訓 練 以 及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 為 降 低 訓 用 落 差, 避 免 訓 練 成 本 的 浪 費, 建 議 由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協 助 願 意 投 入 社 會 企 業 之 事 業 單 位 建 立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以 本 計 畫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為 例, 即 包 含 了 連 鎖 藥 妝 醫 材 用 品 銀 髮 輔 具 有 機 食 品 等 不 同 產 業 領 域, 故 可 依 據 企 業 實 際 內 部 需 求, 以 本 計 畫 所 產 出 之 職 能 分 析 為 基 準, 依 據 各 項 職 能 單 元 配 合 企 業 實 際 需 求 重 組 並 制 定 有 別 於 青 壯 年 人 才 進 用 之 中 高 齡 人 才 訓 練 策 略, 並 建 立 中 高 齡 人 才 所 需 之 專 門 課 程, 以 確 保 訓 練 課 程 的 實 用 性, 提 高 企 業 願 意 再 運 用 的 意 願 229

239 三 後 續 調 查 建 議 ( 一 )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課 程 地 圖 後 續 可 依 據 企 業 內 訓 或 辦 訓 單 位 之 客 製 化 需 求 重 組 課 程 設 計 作 為 運 用 本 計 畫 所 完 成 5220 商 店 有 關 銷 售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職 業 之 職 能 分 析 表 與 課 程 地 圖, 後 續 可 針 對 零 售 業 中 各 企 業 實 際 內 訓 需 求, 依 現 有 課 程 地 圖 進 行 重 組 設 計 為 個 別 企 業 之 客 製 化 課 程 地 圖 於 辦 訓 單 位 部 分, 其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地 圖 可 針 對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現 有 或 新 增 培 訓 零 售 業 相 關 職 業 ( 如 門 市 服 務 / 銷 售 人 員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等 ) 之 相 關 單 位, 作 為 職 能 課 程 制 定 或 未 來 配 合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制 定 相 關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之 參 考, 亦 可 針 對 不 同 地 區 之 參 訓 需 求, 重 組 設 計 出 適 地 性 之 課 程 地 圖 ( 二 ) 銀 髮 產 業 中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與 嚮 導 人 員 後 續 可 再 依 據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指 引 制 定 職 能 基 準 與 課 程 地 圖 規 劃 本 計 畫 從 銀 髮 目 標 產 業 之 零 售 業 中 擇 定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作 為 關 鍵 職 業, 除 該 職 業 外, 本 計 畫 於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與 旅 行 及 相 關 代 訂 服 務 業 兩 產 業 亦 有 其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分 別 為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與 5113 嚮 導 人 員, 建 議 後 續 可 參 考 本 計 畫 於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地 圖 規 劃 之 執 行 方 式, 針 對 該 兩 項 職 業 依 據 澳 洲 職 能 套 件 與 參 佐 本 計 畫 質 量 化 職 能 內 涵 結 果, 分 別 制 定 於 銀 髮 產 業 屬 於 該 兩 項 職 業 之 職 能 基 準 與 課 程 地 圖 230

240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部 分 1. 于 承 平 ( 民 99), 英 國 澳 洲 及 歐 盟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經 驗 對 我 國 之 啟 示,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47 期, 頁 于 威 平 ( 民 101) 銀 髮 族 保 健 食 品 消 費 決 策 影 響 因 素 之 探 討 - 以 屏 東 地 區 為 例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社 會 發 展 學 系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3. 內 政 部 ( 民 98), 南 部 區 域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知 道 且 曾 利 用 政 府 資 源 項 目 分 布,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4. 王 俊 豪 ( 民 98), 農 業 推 廣 工 作 評 估 與 角 色 期 望 之 研 究 5. 主 計 總 處 ( 民 103) 103 年 國 民 幸 福 年 報 6. 主 計 總 處 ( 民 100)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九 次 修 訂 7. 主 計 總 處 ( 民 101) 10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8.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3), 在 地 服 務 計 畫 - 觀 光 休 閒 業, 9. 李 宗 派 ( 民 97) 老 人 保 健 與 銀 髮 產 業 之 發 展 趨 勢 10. 汪 方 涵 ( 民 98), 國 家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建 構 之 探 討,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1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社 會 福 利 署 ( 民 103), 8%AC%9B%E5%A0% 高 雄 市 經 濟 發 展 局 ( 民 100), 高 雄 市 產 業 規 劃 座 談 會 成 果 報 告 13.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 民 101) 台 灣 及 中 國 大 陸 健 康 管 理 服 務 潛 在 消 費 者 需 求 調 查 及 分 析 14.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a)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 推 動 銀 髮 服 務 業 產 化 發 展 15.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102b) 我 國 銀 髮 族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之 研 究 16.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98c)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推 估 及 服 務 供 給 現 況 17. 張 瑞 娥 ( 民 100), 建 立 我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之 研 究, 台 灣 經 濟 論 衡, 第 9 卷, 第 8 期, 頁 張 瑞 娥 ( 民 100), 美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建 立 我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之 研 究, 台 灣 經 濟 論 衡, 第 9 期, 頁 張 瑞 娥 ( 民 100), 職 能 內 涵, 台 北 市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20. 張 雲 翔 ( 民 103), 英 國 漸 進 式 退 休 制 度 的 發 展,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郭 振 昌 ( 民 102) 臺 灣 地 區 中 高 齡 者 人 力 運 用 之 新 作 法 及 展 望 台 灣 勞 工 季 刊 第 35 期 頁

241 22. 陳 淑 嬌 ( 民 102), 從 工 商 普 查 部 門 別 分 銀 髮 產 業,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9 次 修 訂 23. 梁 華 玲 ( 民 102), 專 家 傳 真 - 高 齡 化 社 會 照 護 需 求 社 會 企 業 或 可 解 套, 網 址 : 24. 陸 威 伸 ( 民 96), 銀 髮 族 生 活 型 態 涉 入 程 度 探 討 旅 遊 消 費 行 為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銀 髮 族 為 例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25. 傅 明 珠 ( 民 93), 銀 髮 族 海 外 旅 遊 市 場 區 隔 - 動 機 / 利 益 追 求 之 觀 點 研 究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觀 光 事 業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26. 黃 春 長 ( 民 102), 社 會 企 業 推 動 現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Taiwan-Up 社 會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方 案, 就 業 安 全 半 年 刊,102 年 第 1 期 27. 勞 動 部 ( 民 97), 高 齡 化 社 會 勞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28.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iCAP 職 能 發 展 應 用 平 台,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30.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泛 太 平 洋 地 區 國 家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簡 介, 台 北 市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3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香 港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層 級, 台 北 市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32.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推 動 建 置 技 能 標 準 之 產 業 範 疇, 台 北 市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3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推 動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建 置 之 產 業 範 疇, 台 北 市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34.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職 能 基 準 品 質 認 證 作 業 規 範, 台 北 市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35.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指 引, 台 北 市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36.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流 程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流 程, 台 北 市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37.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 民 103), 就 業 市 場 情 勢 分 析 月 報 特 刊 : 國 際 就 業 市 場 情 勢 篇 38.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0),99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39.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1),100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40.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2),101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4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103),102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42.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 民 99),98 年 就 業 市 場 概 況 報 告 4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勞 動 力 發 展 創 新 中 心, 傳 統 製 造 業 朝 製 造 服 務 業 轉 型 後 職 訓 模 式 以 民 生 產 業 為 例 232

242 44.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勞 動 力 發 展 創 新 中 心 ( 民 101),101 年 333 Taiwan-Up 社 會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方 案 45. 黃 同 圳 ( 民 97), 新 加 坡 國 家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台 北 市 :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46. 黃 怡 菁 ( 民 96), 銀 髮 產 業 趨 勢, 食 品 資 訊 202: 黃 俐 文 與 黃 聖 紜 ( 民 98), 考 察 歐 盟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出 國 考 查 報 告 48. 黃 雅 鈴 與 蕭 文 高 ( 民 99) 銀 髮 族 旅 遊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之 初 探 49. 黃 鼎 佑 與 陳 苑 欽 ( 民 98), 歐 盟 之 歐 洲 地 區 職 能 標 準 編 纂, 台 北 市 :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50. 楊 靜 利 等 ( 民 102), 我 國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探 討 行 政 院 國 發 會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51.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0), 保 健 食 品 工 業 技 術 推 廣 與 輔 導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52.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0),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53.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1), 食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整 合 及 加 值 推 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54.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1),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55.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與 行 業 對 照,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56.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2),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57.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103),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及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專 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99), 養 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試 辦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59.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民 99),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0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期 末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60.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 民 102), 102 年 度 商 業 服 務 價 值 提 升 計 畫 發 展 計 畫 61. 經 濟 部 ( 民 103) 社 會 企 業 行 動 方 案 ( 年 ) 62. 廖 文 志 ( 民 97), 日 本 之 國 家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編 纂, 台 北 市 :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委 託 計 畫 結 案 報 告 書 6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分 署 ( 民 103), 銀 髮 人 才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64. 駱 紳 朱 迺 欣 曾 思 瑜 劉 豊 志 ( 民 101), 創 齡 : 銀 色 風 暴 來 襲, 台 北 市 : 立 緒 出 版 社 65.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 民 98)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66.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 民 103)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 核 定 本 67. 鄧 素 文 ( 民 101), 長 照 人 力 現 況 與 規 劃 68. 蕭 錫 錡 ( 民 98), 澳 洲 國 家 職 能 標 準 制 度, 台 北 市 :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69. 羅 梅 青 (102), 亞 洲 主 要 國 家 人 口 老 化 對 經 濟 成 長 的 影 響 233

243 二 英 文 部 分 1. Dann, G. M. S.(2000). `Senior tourism',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28 (1): Davey, J. A. (2002). Active Ageing and education in mid and later life. Ageing & Society, 22(01), doi: /s x Deacon, Alan (2003). Employment. In Pete Alcock, Angus Erskine and Margaret May (eds.), The Student s Companion to Social Policy(2nd.). Pp London: Blackwell Publishers. 4. Gruber, Jonathan, Kevin Milligan and David A. Wise(2009),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and Retirement around the World: The Relationship to Youth Employment, NBER Working Paper, No 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2014). Labour Legislation Guidelines.( /index.htm) 6. Kalwij, Adriaan, Arie Kapteyn and De Vos, Klaas(2009), Early Retirement and Employment of the Young, Rand Working Paper Series, No.WR Konczal, E. F. (1975). Models are for managers, not mathematicians, Journal of Systems Management, 26(1): Magretta, J. (2002). Why business models matter.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2002, 33_ Munnell A.H.& Wu A.Y.(2012), Will Delayed Retirement by the Baby Boomers Lead to Higher Unemployment Among Younger Workers?, Center for Retirement Research at Boston College working papers. 10. OECD (2014), OECD Employment Outlook 2014, OECD Publishig. 11. Osterwalder, A. & Pigneur, Y., (2010). Business Model Generation: A Handbook for Visionaries, Game Changers, and Challengers 1st ed., Wiley. 12. Osterwalder. A., (2004). The Business Model Ontology - A Proposition In A Design Science Approach. PhD thesis University of Lausanne. 13. Ships 2001." New Jersey: Berlitz Publishing. 14. Walker, S. N., Sechrist, K. R., & Pender, N. J. (1987).The health-promoting lifestyle profile: Development and psychometric characteristics. Nursing Research, 36(2), Ward, D. (2001), "The Berlitz Complete Guide to Cruising and Cruise 16. Whiteside, Noel (1998). Employment Policy, in Nick Ellison and Chis Pierson (eds.). Developments in British Social Policy. London: MacMillan. 234

244 附 錄 一 正 式 調 查 問 卷 高 屏 澎 東 區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調 查 問 卷 業 界 先 進 您 好 : 臺 灣 正 面 臨 人 口 老 化, 為 了 解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已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的 業 者, 在 未 來 一 年 內 招 募 人 才 的 條 件 新 進 人 員 的 訓 練 需 求, 以 及 公 司 內 部 青 年 與 中 高 齡 員 工 的 聘 用 現 況, 希 望 能 夠 從 中 蒐 集 業 界 職 能 訓 練 與 就 業 服 務 的 實 質 需 求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特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進 行 本 次 調 查,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可 作 未 來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擬 定 相 關 勞 動 力 開 發 提 升 與 運 用 政 策 之 依 據, 煩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以 下 問 題, 十 分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絕 對 保 密, 請 放 心 填 寫! ( 請 將 問 卷 或 電 話 轉 交 熟 悉 教 育 訓 練 與 課 程 規 劃 之 人 資 主 管 或 管 理 階 層 填 答 ) 委 託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S1. 請 問 貴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是 否 有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含 跨 國 勞 動 力 )? (1) 是 (2) 否 (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 S2. 填 答 者 資 料 : 姓 名 : ; 職 稱 : ; 此 份 工 作 年 資 : 年 連 絡 電 話 : ; 第 一 部 分 :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Q1. 請 問 貴 單 位 全 名 : ; 統 一 編 號 : Q2. 請 問 總 部 所 在 地 區 為?( 請 填 縣 市 別 ) Q3. 請 問 總 部 的 資 本 額 為 (1)100 萬 以 下 (2)101~500 萬 (3)501 萬 ~1,000 萬 (4)1,000 萬 ~1 億 ( 含 ) (5) 1 億 以 上 235

245 Q4. 請 問 貴 單 位 有 無 其 他 分 據 點? (1) 有 (a) 縣 市 名 稱 : ; 共 家 (b) 縣 市 名 稱 : ; 共 家 (c) 縣 市 名 稱 : ; 共 家 (d) 縣 市 名 稱 : ; 共 家 (e) 縣 市 名 稱 : ; 共 家 (f) 縣 市 名 稱 : ; 共 家 (g) 縣 市 名 稱 : ; 共 家 (h) 縣 市 名 稱 : ; 共 家 (2) 否 ( 請 填 Q5) Q5. 請 問 您 服 務 的 主 要 分 據 點 在 哪? (1) 高 雄 市 (2) 屏 東 縣 (3) 澎 湖 縣 (4) 臺 東 縣 Q6. 請 問, 貴 單 位 現 有 員 工 人 數 為 (1) 5~20 人 (2) 21~50 人 (3)51~100 人 (4)101~150 人 以 上 (5)151~200 人 以 上 (6)200 人 以 上 Q7. 請 問 貴 單 位 主 要 行 業 別 為? Q8. 請 問 貴 單 位 主 要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服 務 為? Q9. 承 上, 請 問 貴 單 位 主 要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服 務 對 象 為 銀 髮 族 (65 歲 以 上 ) 的 比 例? (1)10% 以 下 (2)11%~20% (3)21%~30% (4)31%~40% (5)41%~50% (6)51% 以 上 (7)61%~70% (8)71%~80% (9)81%~90% (10)91% 以 上 第 二 部 分 : 僱 用 條 件 與 訓 練 需 求 Q10. 請 問 貴 單 位 招 募 人 力 的 管 道? ( 最 多 選 3 個 )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2)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3)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4)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5)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6)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7)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8) 電 視 廣 告 (9) 電 台 廣 告 (10)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11) 其 他 Q11. 貴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內 招 募 新 員 工 的 主 要 原 因? ( 單 選 ) (1) 新 開 設 職 缺 (2) 填 補 離 職 者 職 缺 (3) 業 務 量 擴 增 (4) 新 事 業 體 開 發 (5) 其 他 236

246 Q12. 貴 單 位 未 來 1 年 內 僱 用 人 才 之 條 件 與 需 求 人 數 為 何? 評 估 項 目 需 求 人 數 學 歷 要 求 經 歷 要 求 證 照 要 求 ( 證 照 名 稱 ) 薪 資 工 作 時 段 ( 單 選, Ex ) 月 休 假 天 數 ( 單 選 )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 至 多 三 項 ) 該 職 務 主 要 具 備 知 識 ( 至 多 三 項 ) 該 職 務 主 要 具 備 技 能 ( 至 多 三 項 ) 該 職 務 主 要 具 備 態 度 ( 至 多 三 項 ) 本 國 外 籍 職 務 名 稱 職 務 名 稱 職 務 名 稱 人 人 高 中 職 以 上 大 專 以 上 大 學 以 上 碩 士 以 上 需 相 關 科 系 不 拘 具 _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是, 證 照 名 稱 否 時 薪 日 薪 月 薪 元 日 班 晚 班 輪 班 其 他 月 休 1~4 日 月 休 5~8 日 月 休 9 日 以 上 不 一 定 其 他, 請 說 明 本 國 外 籍 人 人 高 中 職 以 上 大 專 以 上 大 學 以 上 碩 士 以 上 需 相 關 科 系 不 拘 具 _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是, 證 照 名 稱 否 時 薪 日 薪 月 薪 元 日 班 晚 班 輪 班 其 他 月 休 1~4 日 月 休 5~8 日 月 休 9 日 以 上 不 一 定 其 他, 請 說 明 本 國 外 籍 人 人 高 中 職 以 上 大 專 以 上 大 學 以 上 碩 士 以 上 需 相 關 科 系 不 拘 具 _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是, 證 照 名 稱 否 時 薪 日 薪 月 薪 元 日 班 晚 班 輪 班 其 他 月 休 1~4 日 月 休 5~8 日 月 休 9 日 以 上 不 一 定 其 他, 請 說 明 237

247 Q13. 請 問 最 不 容 易 招 募 的 職 務 名 稱 為 何? ( 請 對 應 Q12) Q14. 請 問 該 職 務 不 容 易 招 募 的 原 因 為 何?( 最 多 選 3 個 ) (1)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2) 產 業 內 相 關 人 才 稀 少 而 服 務 需 求 者 多 (3) 上 班 路 程 較 遠 (4) 相 關 實 作 經 驗 不 足 (5) 求 職 者 要 求 的 薪 水 高 (6) 人 才 流 動 率 高 (7)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8) 工 作 內 容 不 確 定 性 高 (9) 薪 資 不 夠 穩 定 ( 非 月 薪 ) (10) 產 業 沒 有 前 瞻 性 (11) 其 他 原 因, 請 說 明 Q15. 請 問 該 職 務 您 認 為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最 欠 缺 且 須 培 育 的 職 能 為 何? 原 因? ( 請 對 應 Q12 中 所 提 之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 Q16. 請 問 貴 單 位 是 否 有 提 供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相 關 的 訓 練? (1) 有 (2) 沒 有 ( 跳 答 Q18) Q17. 請 問 貴 單 位 沒 有 提 供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相 關 訓 練 的 原 因? ( 跳 答 Q21) (1) 缺 乏 瞭 解 管 道 (2) 辦 訓 人 力 不 足 (3) 目 前 無 此 規 劃 (4) 沒 有 辦 訓 需 求 (5) 其 他, 請 說 明 Q18. 請 問 提 供 給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主 要 訓 練 的 方 式 為 何?( 單 選 ) (1) 自 行 辦 理 內 部 訓 練 (2) 委 外 辦 理 (3) 員 工 自 費 參 加 (4) 補 助 員 工 參 加 (5) 其 他, 請 說 明 Q19. 請 問 貴 單 位 是 否 需 要 本 署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或 職 業 訓 練 之 協 助? (1) 有 需 要 ; 聯 絡 人 姓 名 : 職 稱 : 聯 絡 電 話 : ( 填 完 跳 答 Q20) (2) 不 需 要 Q20. 請 問 您 認 為 不 需 要 本 署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或 職 業 訓 練 協 助 的 原 因 是? ( 可 複 選 ) (1) 已 有 充 分 資 源 (2) 已 與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合 作 (3) 已 與 其 他 民 間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合 作 (4) 其 他, 請 說 明 238

248 第 三 部 分 :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現 況 Q21. 請 問 貴 單 位 目 前 青 年 (15-29 歲 ) 與 中 高 齡 (45-64 歲 ) 員 工 的 分 布 比 例? (1) 青 年 : %( 若 無 請 填 0) (2) 中 高 齡 : %( 若 無 請 填 0) Q22. 請 問 貴 單 位 目 前 青 年 (15-29 歲 ) 與 中 高 齡 (45-64 歲 ) 員 工 的 職 稱 階 級 為? ( 可 複 選 ) (1) 青 年 無 此 選 項 基 層 人 員 基 層 管 理 人 員 中 階 主 管 高 階 人 員 其 他 (2) 中 高 齡 無 此 選 項 基 層 人 員 基 層 管 理 人 員 中 階 主 管 高 階 人 員 其 他 Q23. 請 問 貴 單 位 如 何 建 立 中 高 齡 員 工 與 青 年 員 工 經 驗 傳 承 之 機 制? 具 體 作 為? Q24. 承 上, 您 認 為 政 府 單 位 需 要 扮 演 什 麼 樣 的 角 色?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再 次 感 謝 您 對 本 問 卷 調 查 的 填 答!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239

249 您 好 : 高 屏 澎 東 區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計 畫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調 查 問 卷 ( 在 職 ) 為 瞭 解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的 就 業 或 創 業 意 願 之 看 法,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特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進 行 本 次 調 查,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可 作 未 來 規 劃 訓 練 政 策 及 擬 定 職 能 課 程 規 劃 之 參 考 依 據, 煩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以 下 問 題, 十 分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絕 對 保 密, 請 放 心 填 寫! 委 託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名 詞 釋 義 銀 髮 產 業 : 提 供 65 歲 以 上 銀 髮 者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 如 養 生 休 閒 活 動 旅 遊 學 習 課 程 ) 生 活 支 援 需 求 ( 保 健 / 健 康 食 品 輔 具 生 活 用 品 ) 健 康 照 護 ( 健 康 管 理 照 顧 服 務 居 家 服 務 ) 等 相 關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經 濟 活 動 皆 屬 之 基 層 / 資 深 判 定 : 基 層 員 工 :1 年 ( 不 含 ) 以 下 ; 資 深 員 工 :1 年 以 上 S1. 請 問 您 目 前 這 份 工 作 任 職 多 久? (1) 半 年 以 下 ( 不 含 ) (2) 半 年 到 1 年 ( 不 含 ) (3)1 年 到 2 年 ( 不 含 ) (4)2 年 到 3 年 ( 不 含 ) (5)3 年 到 4 年 ( 不 含 ) (6)4 年 到 5 年 ( 不 含 ) (7)5 年 以 上 第 一 部 分 : 基 本 資 料 與 就 業 狀 況 Q1. 請 問 您 的 性 別 : (1) 男 (2) 女 Q2. 請 問 您 的 年 齡 : (1)15-24 歲 (2)25-29 歲 (3)30-34 歲 (4)35-39 歲 (5)40-44 歲 (6)45-49 歲 (7)50-54 歲 (8)55-59 歲 (9)60-64 歲 (10)65 歲 以 上 Q3. 請 問 您 的 教 育 程 度 : (1) 國 中 ( 含 以 下 ) (2) 高 中 ( 職 ) (3) 專 科 (4) 大 學 (5)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240

250 Q4. 請 問 您 居 住 所 在 地 : (1) 高 雄 市 (2) 屏 東 縣 (3) 澎 湖 縣 (4) 台 東 縣 Q5. 請 問 您 目 前 就 業 的 單 位 名 稱 / 行 業 類 別 : Q6. 請 問 您 目 前 就 業 的 職 務 名 稱 / 職 業 類 別 : Q7. 請 問 您 找 到 目 前 這 份 工 作 的 求 職 管 道?( 單 選 )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2)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3)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4)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5)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6)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7)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8) 電 視 廣 告 (9) 電 台 廣 告 (10)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11) 其 他 Q8. 請 問 您 為 什 麼 想 要 從 事 目 前 這 份 工 作? Q9. 你 希 望 可 以 從 工 作 中 獲 得 什 麼? 第 二 部 分 : 職 能 評 估 與 訓 練 需 求 Q10. 請 問 您 目 前 所 擔 任 的 職 務 需 要 哪 些 條 件?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主 要 具 備 職 能 ( 至 多 三 項 ) ( 至 多 三 項 )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251 Q11. 請 問 該 職 務 您 認 為 自 己 所 欠 缺 且 須 加 強 的 職 能 為 何? 原 因?( 請 對 應 Q10 中 所 提 之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 Q12. 請 問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您 會 優 先 考 慮 哪 一 類 型 的 訓 練 機 構?( 單 選 ) (1)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2) 大 專 院 校 (3)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4)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5) 公 司 自 辦 (6) 其 他 第 三 部 分 : 轉 職 與 創 業 意 願 Q13. 請 問 您 是 否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有 換 工 作 的 打 算? (1)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2) 很 想, 已 經 著 手 準 備 ( 跳 答 Q15) (3) 最 近 剛 換 工 作 ( 跳 答 Q16) (4) 不 想 ( 請 跳 答 Q17) Q14. 您 為 何 想 換 卻 不 敢 換 工 作?( 最 多 選 3 個 ) 填 完 跳 答 Q18 (1) 年 齡 因 素 (2) 害 怕 兩 頭 落 空 (3) 主 管 / 同 事 的 人 情 壓 力 (4) 被 合 約 綁 (5)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6)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7) 本 身 學 歷 不 夠 (8) 專 業 技 術 不 足 (9) 經 濟 不 景 氣 (10) 家 人 反 對 (11) 其 他, 請 說 明 Q15. 請 問 您 已 經 著 手 準 備 換 工 作 的 求 職 管 道 為?( 最 多 選 3 個 )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2)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3)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4)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5)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6)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7)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8) 電 視 廣 告 (9) 電 台 廣 告 (10)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11) 其 他 Q16. 您 為 何 想 換 或 是 離 開 原 有 的 工 作? ( 可 複 選 ) (1) 公 司 經 營 不 善 /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2) 有 被 裁 員 / 解 僱 的 可 能 (3)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4)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5) 工 作 負 荷 太 重 (6) 與 同 事 / 主 管 相 處 不 愉 快 (7) 擴 充 原 有 的 人 脈 與 資 源 (8)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9)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不 良 (10) 公 司 薪 水 太 低 ( 原 有 或 期 待 平 均 月 薪 為 元 ) (11) 工 作 產 生 倦 怠 感 (12)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13) 現 有 產 業 前 景 走 下 坡 (14) 欲 投 入 產 業 具 發 展 潛 力 242

252 (15) 公 司 規 模 與 知 名 度 較 差 (16) 沒 受 到 應 有 的 重 用 (17) 學 不 到 東 西 (18) 其 他, 請 說 明 Q17. 如 果 其 他 單 位 願 意 用 更 高 的 薪 資 僱 用 你, 薪 資 至 少 要 比 你 現 有 薪 資 高 出 多 少, 你 就 會 考 慮 跳 槽? (1)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不 想 跳 槽, 原 因 : (2)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想 跳 槽, 原 因 : (3)1,000 元 以 內 (3)1,001-3,000 元 (4)3,001-5,000 元 (5)5,001-8,000 元 (6)8,001-10,000 元 (7)10,000 元 以 上 Q18. 請 問 您 是 否 有 意 願 創 業? (1) 有 (2) 沒 有 ( 跳 答 Q23) Q19. 請 問 您 創 業 的 動 機?( 可 複 選 ) (1) 成 功 致 富 (2) 自 我 實 現 (3) 想 當 老 闆 (4)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5) 結 交 人 脈 (6)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7)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8)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9)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10)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11)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12)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13) 其 他 Q20. 請 問 您 希 望 創 業 的 行 業 是 否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1) 是, 行 業 為 (2) 否, 行 業 為 Q21. 請 問 您 創 業 前, 會 採 用 哪 些 諮 詢 管 道 :( 可 複 選 ) (1) 不 會 採 用, 請 說 明 (2) 同 業 前 輩 (3)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4)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a)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b)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c)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d) 其 他, 請 說 明 (5) 其 他, 請 說 明 Q22. 請 問 您 對 於 轉 職 或 創 業 還 有 哪 些 需 求 或 建 議? Q23. 如 果 您 需 要 職 訓 課 程 或 求 職 就 業 相 關 協 助 及 諮 詢, 請 留 下 您 的 連 絡 資 料 : 姓 名 : 地 址 : 縣 市 鄉 鎮 區 電 話 :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再 次 感 謝 您 對 本 問 卷 調 查 的 填 答!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243

253 您 好 : 高 屏 澎 東 區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計 畫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調 查 問 卷 為 瞭 解 高 屏 澎 東 地 區 民 眾 投 入 銀 髮 產 業 的 就 業 或 創 業 意 願 之 看 法,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特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進 行 本 次 調 查,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可 作 未 來 規 劃 訓 練 政 策 及 擬 定 職 能 課 程 規 劃 之 參 考 依 據, 煩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以 下 問 題, 十 分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絕 對 保 密, 請 放 心 填 寫! 委 託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名 詞 釋 義 銀 髮 產 業 : 提 供 65 歲 以 上 銀 髮 者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 如 養 生 休 閒 活 動 旅 遊 學 習 課 程 ) 生 活 支 援 需 求 ( 保 健 / 健 康 食 品 輔 具 生 活 用 品 ) 健 康 照 護 ( 健 康 管 理 照 顧 服 務 居 家 服 務 ) 等 相 關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經 濟 活 動 皆 屬 之 待 業 者 判 定 : 年 滿 15 歲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條 件 者 :(1) 無 工 作 ;(2) 隨 時 可 以 工 作 ; (3) 正 在 尋 找 工 作 或 已 找 工 作 在 等 待 結 果 ; 尚 包 括 等 待 恢 復 工 作 者 及 找 到 職 業 而 未 開 始 工 作 亦 無 報 酬 者 S1. 請 問 您 的 工 作 狀 態? (1) 就 業 中 (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 (2) 待 業 中 S2. 請 問 您 未 來 一 年 內 是 否 有 意 願 從 事 銀 髮 產 業? (1) 有 (2) 沒 有 (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 S3. 請 問 您 為 什 麼 要 從 事 銀 髮 產 業? S4. 您 希 望 可 以 從 工 作 中 獲 得 什 麼? 244

254 第 一 部 分 : 基 本 資 料 與 就 業 狀 況 Q1. 請 問 您 的 性 別 : (1) 男 (2) 女 Q2. 請 問 您 的 年 齡 : (1)15-24 歲 (2)25-29 歲 (3)30-34 歲 (4)35-39 歲 (5)40-44 歲 (6)45-49 歲 (7)50-54 歲 (8)55-59 歲 (9)60-64 歲 (10)65 歲 以 上 Q3. 請 問 您 的 教 育 程 度 : (1) 國 中 ( 含 以 下 ) (2) 高 中 ( 職 ) (3) 專 科 (4) 大 學 (5)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Q4. 請 問 您 居 住 所 在 地 : (1) 高 雄 市 (2) 屏 東 縣 (3) 澎 湖 縣 (4) 台 東 縣 Q5. 請 問 您 目 前 待 業 的 原 因? (1) 初 次 尋 職 (3) 自 願 性 離 職 (5) 定 期 契 約 期 滿 未 續 約 (7) 其 他 (2)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4) 前 一 工 作 為 季 節 性 或 臨 時 性 (6) 結 婚 / 生 育 /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Q6. 請 問 您 此 次 待 業 的 時 間 為? (1) 1 個 月 ( 含 以 下 ) (2) 2-3 個 月 (3) 4-6 個 月 (4) 7-11 個 月 (5) 12 個 月 ( 含 以 上 ) Q7. 請 問 您 最 近 一 次 就 業 的 單 位 名 稱 / 行 業 類 別 : Q8. 請 問 您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單 位 名 稱 / 行 業 類 別 為 : Q9. 請 問 您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職 務 名 稱 / 職 業 類 別 為 : Q10. 承 上, 請 問 您 未 來 打 算 就 業 的 求 職 管 道?( 可 複 選, 至 多 選 3 項 ) (1)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2)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3)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4)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5)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6)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7)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8) 電 視 廣 告 (9) 電 台 廣 告 (10)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11) 其 他 245

255 第 二 部 分 : 就 業 準 備 與 訓 練 需 求 Q11. 請 問 您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職 業 類 別 ( 職 務 ) 中 可 能 需 要 哪 些 條 件?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主 要 具 備 職 能 ( 至 多 三 項 ) ( 至 多 三 項 )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Q12. 請 問 該 職 務, 您 認 為 自 己 最 缺 乏 且 須 加 強 的 職 能 為 何? 原 因?( 請 對 應 Q11 中 所 提 之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 Q13. 承 上, 請 問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您 主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為 何?( 可 複 選, 至 多 選 3 項 ) (1)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易 達 性 (3) 課 程 內 容 有 助 於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5) 個 人 興 趣 (7) 授 課 師 資 (2) 費 用 多 寡 (4)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6) 輔 導 考 取 證 照 / 證 書 (8) 其 他 Q14. 請 問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您 會 優 先 考 慮 哪 一 類 型 的 訓 練 機 構?( 單 選 ) (1)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3)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5) 其 他 (2) 大 專 院 校 (4)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246

256 第 三 部 分 : 創 業 意 願 Q15. 請 問 您 是 否 有 意 願 創 業? (1) 有 (2) 沒 有 ( 跳 答 Q19) Q16. 請 問 您 創 業 的 動 機?( 可 複 選 ) (1) 成 功 致 富 (3) 想 當 老 闆 (5) 結 交 人 脈 (7)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9)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11)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13) 其 他 (2) 自 我 實 現 (4)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6)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8)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10)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12)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Q17. 請 問 您 希 望 創 業 的 行 業 是 否 與 銀 髮 產 業 相 關? (1) 是, 行 業 為 (2) 否, 行 業 為 Q18. 請 問 您 創 業 前, 會 採 用 哪 些 諮 詢 管 道 :( 可 複 選 ) (1) 不 會 採 用, 請 說 明 (2) 同 業 前 輩 (3)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4)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a)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b)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c)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d) 其 他, 請 說 明 (5) 其 他, 請 說 明 Q19. 請 問 您 對 於 就 業 或 創 業 還 有 哪 些 需 求 或 建 議? Q20. 如 果 您 需 要 職 訓 課 程 或 求 職 就 業 相 關 協 助 及 諮 詢, 請 留 下 您 的 連 絡 資 料 : 姓 名 : 地 址 : 縣 市 鄉 鎮 區 電 話 :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再 次 感 謝 您 對 本 問 卷 調 查 的 填 答!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247

257 附 錄 二 量 化 統 計 結 果 分 析 本 計 畫 於 事 業 單 位 有 效 回 收 樣 本 數 為 150 份, 民 眾 部 分 為 400 份, 為 符 合 樣 本 原 始 結 構 比 例, 於 量 化 結 果 分 析 時 於 個 數 與 百 分 析 皆 採 權 數 還 原 方 式 處 理, 另 各 項 目 加 總 不 等 於 總 合, 係 為 小 數 點 四 捨 五 入 之 故 一 事 業 單 位 未 來 一 年 職 務 需 求 1. 依 縣 市 分 單 位 :% 總 計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職 務 需 求 (N=150) (N=107) (N=31) (N=4) (N=8)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內 陸 沿 岸 及 近 海 漁 撈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家 戶 推 銷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商 業 銷 售 代 表 專 業 秘 書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製 造 勞 力 工 辦 公 室 旅 館 及 類 似 場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醫 學 及 病 理 檢 驗 技 術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員 藥 師 藥 學 技 術 員 麵 包 點 心 及 糖 果 製 造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小 計

258 2. 依 行 業 分 單 位 :% 總 計 零 售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職 務 需 求 (N=150 (N=101)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49)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內 陸 沿 岸 及 近 海 漁 撈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家 戶 推 銷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商 業 銷 售 代 表 專 業 秘 書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製 造 勞 力 工 辦 公 室 旅 館 及 類 似 場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醫 學 及 病 理 檢 驗 技 術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藥 師 藥 學 技 術 員 麵 包 點 心 及 糖 果 製 造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小 計

259 3. 依 縣 市 行 業 分 縣 市 零 售 業 (N=71) 單 位 :%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醫 療 保 健 醫 療 保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健 及 社 零 售 及 社 會 工 零 售 業 作 服 務 業 (N=22) 會 工 作 零 售 業 (N=3) 會 工 作 業 (N=36) 服 務 業 服 務 業 (N=5) (N=9) (N=1)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3)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內 陸 沿 岸 及 近 海 漁 撈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家 戶 推 銷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商 業 銷 售 代 表 專 業 秘 書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製 造 勞 力 工 辦 公 室 旅 館 及 類 似 場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醫 院 掛 號 人 員 醫 學 及 病 理 檢 驗 技 術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藥 師 藥 學 技 術 員 麵 包 點 心 及 糖 果 製 造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小 計

260 工 作 經 驗 4. 事 業 單 位 主 要 人 力 缺 口 之 雇 用 條 件 單 位 :% 項 目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護 理 及 助 產 人 員 工 作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需 具 工 作 經 驗 不 拘 小 計 學 歷 高 中 職 以 上 大 專 以 上 大 學 以 上 碩 士 以 上 需 相 關 科 系 不 拘 小 計 證 照 需 證 照 不 拘 工 作 時 段 小 計 日 班 晚 班 輪 班 其 他 薪 資 要 求 小 計 時 薪 日 薪 月 薪 小 計 休 假 月 休 1~4 日 月 休 5~8 日 月 休 9 日 以 上 不 一 定 其 他 小 計

261 二 事 業 單 位 調 查 - 依 縣 市 別 分 項 目 總 計 (N=150) 高 雄 市 (N=107) 屏 東 縣 (N=31) 澎 湖 縣 (N=4) 單 位 :% 台 東 縣 (N=8) 資 本 額 100 萬 以 下 有 無 其 他 分 據 點 101~500 萬 萬 ~1,000 萬 ,001 萬 ~1 億 ( 含 ) 億 以 上 小 計 有 否 小 計 員 工 人 數 5~20 人 ~50 人 ~100 人 ~150 人 以 上 ~200 人 以 上 人 以 上 小 計 銀 髮 族 (65 10% 以 下 歲 以 上 ) 的 11%~20% 比 例 21%~30% 未 來 一 年 內 招 募 新 員 工 的 主 要 原 因 31%~40% %~50% % 以 上 %~70% %~80% %~90% % 以 上 小 計 新 開 設 職 缺 填 補 離 職 者 職 缺 業 務 量 擴 增 新 事 業 體 開 發 其 他

262 是 否 有 提 供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相 關 的 訓 練 主 要 訓 練 的 方 式 項 目 總 計 (N=150) 高 雄 市 (N=107) 屏 東 縣 (N=31) 澎 湖 縣 (N=4) 台 東 縣 (N=8) 小 計 有 否 小 計 自 行 辦 理 內 部 訓 練 委 外 辦 理 員 工 自 費 參 加 補 助 員 工 參 加 其 他 小 計 貴 單 位 招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募 人 力 的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管 道 ( 複 選 )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電 視 廣 告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其 他 小 計 職 務 不 容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易 招 募 的 產 業 內 相 關 人 才 稀 少 11.3 原 因 ( 複 選 ) 而 服 務 需 求 者 多 上 班 路 程 較 遠 相 關 實 作 經 驗 不 足 求 職 者 要 求 的 薪 水 高 人 才 流 動 率 高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工 作 內 容 不 確 定 性 高 薪 資 不 夠 穩 定 ( 非 月 薪 ) 產 業 沒 有 前 瞻 性 其 他 小 計

263 三 事 業 單 位 調 查 - 依 行 業 別 分 單 位 :%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總 計 項 目 零 售 業 (N=101)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150) (N=49) 基 資 本 額 100 萬 以 下 本 101~500 萬 資 料 501 萬 ~1,000 萬 ,001 萬 ~1 億 ( 含 ) 有 無 其 他 分 據 點 1 億 以 上 小 計 有 否 小 計 員 工 人 數 5~20 人 主 要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服 務 對 象 為 銀 髮 族 (65 歲 以 上 ) 的 比 例 21~50 人 ~100 人 ~150 人 以 上 ~200 人 以 上 人 以 上 小 計 % 以 下 %~20% %~30% %~40% %~50% % 以 上 %~70% %~80% %~90% % 以 上 小 計 青 年 ( % 以 下 歲 ) 員 工 比 例 11%~20% %~30% %~40% %~50%

264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總 計 項 目 零 售 業 (N=101)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150) (N=49) 51% 以 上 小 計 中 高 齡 10% 以 下 (45-64 歲 ) 員 11%~20% 工 比 例 21%~30% 青 年 員 工 階 級 ( 複 選 ) 中 高 齡 員 工 階 級 ( 複 選 ) 31%~40% %~50% % 以 上 小 計 無 此 選 項 基 層 人 員 基 層 管 理 人 員 中 階 主 管 高 階 人 員 其 他 小 計 無 此 選 項 基 層 人 員 基 層 管 理 人 員 中 階 主 管 高 階 人 員 其 他 小 計 訓 是 否 有 提 供 有 練 求 職 者 ( 新 進 沒 有 概 人 員 ) 相 關 的 況 訓 練 小 計 主 要 訓 練 的 自 行 辦 理 內 部 訓 練 方 式 委 外 辦 理 員 工 自 費 參 加 補 助 員 工 參 加 其 他 小 計 招 未 來 一 年 內 新 開 設 職 缺 募 招 募 新 員 工 填 補 離 職 者 職 缺 概 的 主 要 原 因 業 務 量 擴 增

265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總 計 項 目 零 售 業 (N=101)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150) (N=49) 況 新 事 業 體 開 發 招 募 管 道 ( 複 選 ) 不 易 招 募 ( 複 選 ) 小 計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電 視 廣 告 其 他 小 計 人 才 流 動 率 高 上 班 路 程 較 遠 工 作 內 容 不 確 定 性 高 工 作 壓 力 或 負 荷 較 大 求 職 者 要 求 的 薪 水 高 相 關 實 作 經 驗 不 足 產 業 內 相 關 人 才 稀 少 而 服 務 需 求 者 多 產 業 沒 有 前 瞻 性 薪 資 不 夠 穩 定 ( 非 月 薪 ) 體 能 健 康 條 件 不 合 其 他 小 計

266 四 民 眾 調 查 - 依 就 業 狀 況 分 基 本 資 料 勞 動 力 現 況 性 別 年 齡 分 佈 # 教 育 程 度 工 作 動 機 之 分 布 單 位 :% 項 目 總 計 在 職 員 工 待 業 民 眾 (N=400) (N=294) (N=106) 男 女 小 計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小 計 國 中 ( 含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總 計 熱 誠 工 作 性 質 適 合 學 以 致 用 提 升 收 入 學 習 產 業 知 識 人 口 老 化 市 場 需 求 大 福 利 制 度 累 積 經 驗 幫 忙 照 顧 老 人 工 作 機 會 多 就 業 壓 力

267 就 業 現 況 工 作 期 待 之 分 布 優 先 考 慮 訓 練 機 構 * 之 分 布 創 業 動 機 之 分 布 ( 複 選 ) 項 目 總 計 在 職 員 工 待 業 民 眾 (N=400) (N=294) (N=106) 學 習 如 何 照 顧 老 人 其 他 朋 友 推 薦 為 將 來 鋪 路 增 加 經 驗 與 知 識 工 作 自 由 快 樂 投 入 保 健 食 品 領 域 喜 歡 接 觸 老 人 小 計 知 識 常 識 與 能 力 收 入 / 升 遷 經 驗 累 積 工 作 成 就 感 學 習 關 懷 與 相 處 自 我 成 就 感 工 作 價 值 擴 展 人 脈 工 作 滿 足 與 樂 趣 責 任 感 其 他 小 計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大 專 院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公 司 自 辦 其 他 小 計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268 項 目 總 計 在 職 員 工 待 業 民 眾 (N=400) (N=294) (N=106)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6.6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24.2 彈 性 其 他 小 計 # 表 示 該 變 項 的 組 間 期 望 值 小 於 5 的 比 例 超 過 25%, 數 值 僅 供 參 考 * 表 示 經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該 項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機 率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259

269 五 在 職 員 工 調 查 - 依 行 業 別 分 單 位 :%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總 計 零 售 業 項 目 工 作 服 務 業 (N=294) (N=201) (N=93) 基 工 作 任 職 多 半 年 以 下 ( 不 含 ) 本 久 半 年 到 1 年 ( 不 含 ) 資 料 1 年 到 2 年 ( 不 含 ) 年 到 3 年 ( 不 含 ) *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3 年 到 4 年 ( 不 含 ) 年 到 5 年 ( 不 含 ) 年 以 上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小 計 國 中 ( 含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小 計 職 業 #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人 員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主 管 人 員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藥 師

270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總 計 零 售 業 項 目 工 作 服 務 業 (N=294) (N=201) (N=93) 營 養 師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藥 學 技 術 員 目 前 工 作 求 職 管 道 ( 複 選 ) 會 計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秘 書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總 機 人 員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人 事 事 務 人 員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家 戶 推 銷 員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製 造 勞 力 工 小 計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其 他 小 計 優 先 考 慮 訓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 14.1% 261

271 項 目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總 計 零 售 業 工 作 服 務 業 (N=294) (N=201) (N=93) # 練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轉 換 工 作 的 打 # 職 算 意 願 想 換 不 敢 換 原 因 ( 複 選 ) 想 換 或 離 開 原 因 ( 複 選 ) 公 司 自 辦 其 他 小 計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很 想, 已 經 著 手 準 備 最 近 剛 換 工 作 不 想 小 計 年 齡 因 素 害 怕 兩 頭 落 空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被 合 約 綁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本 身 學 歷 不 夠 專 業 技 術 不 足 經 濟 不 景 氣 家 人 反 對 其 他 小 計 公 司 經 營 不 善 /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有 被 裁 員 / 解 僱 的 可 能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工 作 負 荷 太 重 與 同 事 / 主 管 相 處 不 愉 快 擴 充 原 有 的 人 脈 與 資 源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不 良 公 司 薪 水 太 低

272 創 業 意 願 # 考 慮 跳 槽 是 否 有 意 願 * 創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總 計 零 售 業 項 目 工 作 服 務 業 (N=294) (N=201) (N=93) 工 作 產 生 倦 怠 感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沒 受 到 應 有 的 重 用 學 不 到 東 西 其 他 小 計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不 想 跳 槽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想 跳 槽 ,000 元 以 內 ,001-3,000 元 ,001-5,000 元 ,001-8,000 元 ,001-10,000 元 ,000 元 以 上 小 計 有 沒 有 小 計 創 業 的 行 業 是 是 否 與 銀 髮 否 產 業 相 關 小 計 創 業 動 機 ( 複 選 )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273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 複 選 ) 項 目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總 計 (N=294) 34.8 零 售 業 (N=201)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N=93) 其 他 小 計 不 會 採 用 同 業 前 輩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其 他 小 計 # 表 示 該 變 項 的 組 間 期 望 值 小 於 5 的 比 例 超 過 25%, 數 值 僅 供 參 考 * 表 示 經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該 項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機 率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264

274 六 在 職 員 工 調 查 - 依 年 資 分 基 本 資 料 單 位 :% 項 目 總 計 (N=294) 基 層 (N=145) 資 深 (N=149) 性 別 男 女 小 計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小 計 國 中 ( 含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小 計 職 業 #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人 員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主 管 人 員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藥 師 營 養 師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藥 學 技 術 員 會 計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秘 書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總 機 人 員

275 轉 職 意 願 項 目 總 計 (N=294) 基 層 (N=145) 資 深 (N=149)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人 事 事 務 人 員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家 戶 推 銷 員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製 造 勞 力 工 小 計 目 前 工 作 求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職 管 道 ( 複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選 )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優 先 考 慮 訓 # 練 機 構 換 工 作 的 打 * 算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其 他 小 計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大 專 院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公 司 自 辦 其 他 小 計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很 想, 已 經 著 手 準 備 最 近 剛 換 工 作 不 想 小 計

276 想 換 不 敢 換 原 因 ( 複 選 ) 想 換 或 離 開 原 因 ( 複 選 ) # 考 慮 跳 槽 項 目 總 計 (N=294) 基 層 (N=145) 資 深 (N=149) 年 齡 因 素 害 怕 兩 頭 落 空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被 合 約 綁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本 身 學 歷 不 夠 專 業 技 術 不 足 經 濟 不 景 氣 家 人 反 對 其 他 小 計 公 司 經 營 不 善 /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有 被 裁 員 / 解 僱 的 可 能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工 作 負 荷 太 重 與 同 事 / 主 管 相 處 不 愉 快 擴 充 原 有 的 人 脈 與 資 源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不 良 公 司 薪 水 太 低 工 作 產 生 倦 怠 感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沒 受 到 應 有 的 重 用 學 不 到 東 西 其 他 小 計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不 想 跳 槽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想 跳 槽 ,000 元 以 內 ,001-3,000 元 ,001-5,000 元

277 創 是 否 有 意 願 業 創 業 意 願 項 目 總 計 (N=294) 基 層 (N=145) 資 深 (N=149) 5,001-8,000 元 ,001-10,000 元 ,000 元 以 上 小 計 有 沒 有 小 計 創 業 的 行 業 是 是 否 與 銀 髮 否 產 業 相 關 小 計 創 業 動 機 ( 複 選 )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 複 選 )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其 他 小 計 不 會 採 用 同 業 前 輩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其 他 小 計 # 表 示 該 變 項 的 組 間 期 望 值 小 於 5 的 比 例 超 過 25%, 數 值 僅 供 參 考 * 表 示 經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該 項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機 率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268

278 七 在 職 員 工 調 查 - 依 年 齡 分 該 表 格 因 高 齡 N 僅 1, 較 不 具 代 表 性, 故 不 納 入 分 析 基 本 資 料 工 作 任 職 多 # 久 單 位 :% 項 目 總 計 青 年 壯 年 中 高 齡 (N=294) (N=103) (N=137) (N=53) 半 年 以 下 ( 不 含 ) 半 年 到 1 年 ( 不 含 ) 年 到 2 年 ( 不 含 ) 年 到 3 年 ( 不 含 ) 年 到 4 年 ( 不 含 ) 年 到 5 年 ( 不 含 ) 年 以 上 總 計 性 別 男 女 總 計 # 教 育 程 度 # 職 業 國 中 ( 含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總 計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人 員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主 管 人 員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藥 師 營 養 師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藥 學 技 術 員 會 計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秘 書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279 項 目 總 計 (N=294) 270 青 年 (N=103) 壯 年 (N=137) 中 高 齡 (N=53) 人 員 總 機 人 員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人 事 事 務 人 員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家 戶 推 銷 員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製 造 勞 力 工 小 計 目 前 工 作 求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7.6 職 管 道 ( 複 構 選 )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2.9 心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0.8 覽 會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其 他 小 計 優 先 考 慮 訓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 練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公 司 自 辦 其 他 小 計

280 轉 職 意 願 換 工 作 的 打 # 算 想 換 不 敢 換 原 因 ( 複 選 ) 想 換 或 離 開 原 因 ( 複 選 ) 項 目 總 計 青 年 壯 年 中 高 齡 (N=294) (N=103) (N=137) (N=53)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很 想, 已 經 著 手 準 2.0 備 最 近 剛 換 工 作 不 想 總 計 年 齡 因 素 害 怕 兩 頭 落 空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被 合 約 綁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本 身 學 歷 不 夠 專 業 技 術 不 足 經 濟 不 景 氣 家 人 反 對 其 他 小 計 公 司 經 營 不 善 /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有 被 裁 員 / 解 僱 的 可 能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工 作 負 荷 太 重 與 同 事 / 主 管 相 處 不 愉 快 擴 充 原 有 的 人 脈 與 資 源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不 良 公 司 薪 水 太 低 工 作 產 生 倦 怠 感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沒 受 到 應 有 的 重 用

281 # 考 慮 跳 槽 創 是 否 有 意 願 業 創 業 意 願 創 業 的 行 業 是 否 與 銀 髮 # 產 業 相 關 創 業 動 機 ( 複 選 ) 總 計 青 年 壯 年 中 高 齡 項 目 (N=294) (N=103) (N=137) (N=53) 學 不 到 東 西 其 他 小 計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不 想 跳 槽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想 跳 槽 ,000 元 以 內 ,001-3,000 元 ,001-5,000 元 ,001-8,000 元 ,001-10,000 元 ,000 元 以 上 總 計 有 沒 有 總 計 是 否 總 計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282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 複 選 ) 項 目 總 計 青 年 壯 年 中 高 齡 (N=294) (N=103) (N=137) (N=53) 其 他 小 計 不 會 採 用 同 業 前 輩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其 他 小 計 # 表 示 該 變 項 的 組 間 期 望 值 小 於 5 的 比 例 超 過 25%, 數 值 僅 供 參 考 * 表 示 經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該 項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機 率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273

283 八 在 職 員 工 調 查 - 依 性 別 分 基 本 資 料 工 作 任 職 多 # 久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單 位 :% 項 目 總 計 (N=294) 男 (N=49) 女 (N=245) 半 年 以 下 ( 不 含 ) 半 年 到 1 年 ( 不 含 ) 年 到 2 年 ( 不 含 ) 年 到 3 年 ( 不 含 ) 年 到 4 年 ( 不 含 ) 年 到 5 年 ( 不 含 ) 年 以 上 小 計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小 計 國 中 ( 含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小 計 居 住 所 在 地 高 雄 市 # 行 業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小 計 居 住 型 照 顧 服 務 業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284 項 目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食 品 零 售 業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藥 品 醫 療 用 品 及 化 妝 品 零 售 業 總 計 (N=294) 男 (N=49) 女 (N=245) # 職 業 醫 院 診 所 小 計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人 員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主 管 0.8 人 員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13.4 員 藥 師 營 養 師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0.2 售 專 業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藥 學 技 術 員 會 計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秘 書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2.1 員 總 機 人 員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3.5 人 員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人 事 事 務 人 員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0.4 計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家 戶 推 銷 員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0.6 人 員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5.3 人 員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1.8 駛 人 員 製 造 勞 力 工

285 項 目 總 計 (N=294) 男 (N=49) 女 (N=245) 小 計 目 前 工 作 求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職 管 道 ( 複 選 ) 職 業 訓 練 單 位 優 先 考 慮 訓 # 練 機 構 轉 是 否 有 換 工 # 職 作 的 打 算 意 願 想 換 不 敢 換 原 因 ( 複 選 )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中 心 人 力 銀 行 網 站 就 業 / 求 才 刊 物 參 加 就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報 紙 分 類 廣 告 同 仁 / 親 友 推 薦 其 他 小 計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大 專 院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公 司 自 辦 其 他 小 計 很 想, 卻 不 敢 換 很 想, 已 經 著 手 準 備 最 近 剛 換 工 作 不 想 小 計 年 齡 因 素 害 怕 兩 頭 落 空 不 容 易 找 到 比 現 在 更 好 的 工 作 被 合 約 綁 到 新 環 境 凡 事 都 要 從 頭 開 始 本 身 學 歷 不 夠 專 業 技 術 不 足 經 濟 不 景 氣 家 人 反 對 其 他 小 計

286 項 目 總 計 (N=294) 男 (N=49) 女 (N=245) 想 換 或 離 開 公 司 經 營 不 善 / 財 務 原 因 ( 複 選 ) 狀 況 不 佳 有 被 裁 員 / 解 僱 的 可 能 想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領 域 想 多 方 嘗 試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工 作 負 荷 太 重 與 同 事 / 主 管 相 處 不 愉 快 擴 充 原 有 的 人 脈 與 資 源 挑 戰 與 勝 任 更 高 的 職 級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不 良 # 考 慮 跳 槽 公 司 薪 水 太 低 工 作 產 生 倦 怠 感 公 司 地 點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沒 受 到 應 有 的 重 用 學 不 到 東 西 其 他 小 計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不 想 跳 槽 不 論 有 無 加 薪 都 想 跳 槽 ,000 元 以 內 ,001-3,000 元 ,001-5,000 元 ,001-8,000 元 ,001-10,000 元 ,000 元 以 上 小 計 創 是 否 有 意 願 有 業 創 業 沒 有 意 願 小 計 創 業 的 行 業 是 是 否 與 銀 髮 # 否 產 業 相 關 小 計

287 創 業 動 機 ( 複 選 )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 複 選 ) 項 目 總 計 (N=294) 男 (N=49) 女 (N=245)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原 來 工 作 中 受 到 挫 折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其 他 小 計 不 會 採 用 同 業 前 輩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其 他 小 計 # 表 示 該 變 項 的 組 間 期 望 值 小 於 5 的 比 例 超 過 25%, 數 值 僅 供 參 考 * 表 示 經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該 項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機 率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278

288 九 待 業 民 眾 調 查 - 依 年 齡 分 項 目 總 計 (N=106) 279 青 年 (N=20) 壯 年 (N=55) 單 位 :% 中 高 齡 (N=31) 基 性 別 男 本 女 資 總 計 料 # 教 育 程 度 國 中 ( 含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總 計 目 前 待 業 的 初 次 尋 職 # 原 因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自 願 性 離 職 前 一 工 作 為 季 節 性 或 臨 時 性 定 期 契 約 期 滿 未 續 約 結 婚 / 生 育 /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其 他 總 計 此 次 待 業 的 1 個 月 ( 含 以 下 ) # 時 間 2-3 個 月 個 月 個 月 個 月 ( 含 以 上 ) 總 計 最 近 一 次 就 農 林 漁 牧 業 的 行 業 類 業 # 別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289 項 目 總 計 (N=106) 280 青 年 (N=20) 壯 年 (N=55) 中 高 齡 (N=31)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總 計 就 未 來 打 算 從 農 林 漁 牧 業 事 的 行 業 類 業 # 意 別 製 造 業 願 營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小 計

290 項 目 未 來 打 算 從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事 的 職 務 名 車 駕 駛 稱 / 職 業 類 未 分 類 其 他 教 # 別 學 專 業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家 庭 家 事 管 理 員 旅 遊 諮 詢 及 有 關 事 務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總 計 (N=106) 青 年 (N=20) 壯 年 (N=55) 中 高 齡 (N=31) 網 站 技 術 員 廚 師 嚮 導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小 計 優 先 考 慮 訓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 練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其 他 小 計 訓 練 考 慮 因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素 易 達 性 ( 複 選 ) 費 用 多 寡 課 程 內 容 有 助 於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291 項 目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總 計 (N=106) 282 青 年 (N=20) 壯 年 (N=55) 中 高 齡 (N=31) 個 人 興 趣 輔 導 考 取 證 照 / 證 書 授 課 師 資 其 他 小 計 創 是 否 有 意 願 有 業 創 業 沒 有 意 小 計 願 創 業 的 行 業 是 是 否 與 銀 髮 否 # 產 業 相 關 小 計 創 業 動 機 ( 複 選 )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小 計 創 業 諮 詢 管 不 會 採 用

292 道 ( 複 選 ) 項 目 總 計 青 年 壯 年 中 高 齡 (N=106) (N=20) (N=55) (N=31) 同 業 前 輩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26.6 服 務 單 位 小 計 # 表 示 該 變 項 的 組 間 期 望 值 小 於 5 的 比 例 超 過 25%, 數 值 僅 供 參 考 * 表 示 經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該 項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機 率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283

293 十 待 業 民 眾 調 查 - 依 性 別 分 # 基 年 齡 本 資 料 單 位 :% 項 目 總 計 (N=106) 男 (N=46) 女 (N=60)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小 計 教 育 程 度 國 中 ( 含 以 下 ) 居 住 所 在 地 高 中 ( 職 )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 小 計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台 東 縣 小 計 目 前 待 業 初 次 尋 職 # 的 原 因 前 一 工 作 業 務 緊 縮 或 歇 業 自 願 性 離 職 前 一 工 作 為 季 節 性 或 臨 時 性 定 期 契 約 期 滿 未 續 約 結 婚 / 生 育 / 其 他 個 人 因 素 其 他 小 計 此 次 待 業 1 個 月 ( 含 以 下 )

294 項 目 總 計 (N=106) 男 (N=46) 女 (N=60) 的 時 間 2-3 個 月 個 月 個 月 個 月 ( 含 以 上 ) 小 計 最 近 一 次 農 林 漁 牧 業 就 業 的 行 製 造 業 # 業 類 別 營 造 業 就 未 來 打 算 業 從 事 的 行 # 意 業 類 別 願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小 計 農 林 漁 牧 業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295 未 來 打 算 從 事 的 職 務 名 稱 / 職 業 類 別 優 先 考 慮 # 訓 練 機 構 訓 練 考 慮 因 素 ( 複 選 ) 項 目 總 計 (N=106) 男 (N=46) 女 (N=60) 其 他 服 務 業 小 計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未 分 類 其 他 教 學 專 業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家 庭 家 事 管 理 員 旅 遊 諮 詢 及 有 關 事 務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網 站 技 術 員 廚 師 嚮 導 人 員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小 計 工 會 / 公 會 / 協 會 大 專 院 校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補 教 事 業 機 構 其 他 小 計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易 達 性 費 用 多 寡 課 程 內 容 有 助 於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個 人 興 趣 輔 導 考 取 證 照 / 證 書 授 課 師 資 其 他 小 計 創 是 否 有 意 有 業 願 創 業 沒 有

296 意 願 創 業 的 行 業 是 否 與 銀 髮 產 業 # 相 關 創 業 動 機 ( 複 選 ) 創 業 諮 詢 管 道 ( 複 選 ) 項 目 總 計 (N=106) 男 (N=46) 女 (N=60) 小 計 是 否 小 計 成 功 致 富 自 我 實 現 想 當 老 闆 想 二 度 就 業 卻 找 不 到 工 作 結 交 人 脈 市 場 有 此 機 會 與 需 求 想 逃 離 不 喜 歡 的 環 境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能 和 自 己 所 選 擇 的 人 一 起 工 作 能 發 揮 自 己 的 專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自 由 有 彈 性 小 計 不 會 採 用 同 業 前 輩 創 業 輔 導 顧 問 政 府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小 計 # 表 示 該 變 項 的 組 間 期 望 值 小 於 5 的 比 例 超 過 25%, 數 值 僅 供 參 考 * 表 示 經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該 項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機 率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287

297 十 一 各 職 務 需 求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應 具 備 與 欠 缺 職 能 ( 一 )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應 具 備 職 能 1.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與 應 具 備 職 能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58( 百 分 比 )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51.6%)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25.2%)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12.6%) 商 店 清 潔 (3.8%) 送 貨 (2.5%) 報 表 處 理 (1.3%) 文 書 處 理 (1.3%) 貨 款 對 帳 (0.6%) 照 護 協 助 (0.6%) 主 管 交 辦 事 項 (0.6%) 知 識 N=152(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25.0%) 收 銀 知 識 (11.8%) 待 客 禮 儀 (9.9%) 銷 售 知 識 (5.9%) 藥 品 知 識 (4.6%) 服 務 知 識 (3.9%) 護 理 知 識 (3.3%)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2.6%) 保 健 知 識 (2.0%) 營 養 知 識 (2.0%) 接 待 禮 儀 (2.0%) 生 活 知 識 (1.3%) 會 計 知 識 (1.3%) 產 品 陳 列 知 識 (1.3%) 存 貨 知 識 (1.3%) 心 理 知 識 (1.3%) 醫 學 知 識 (1.3%) 生 理 知 識 (1.3%) 店 面 知 識 (1.3%) 清 潔 知 識 (1.3%) 出 進 貨 知 識 (1.3%) 食 品 知 識 (1.3%) 美 容 知 識 (0.7%) 安 全 知 識 (0.7%) 服 從 上 司 (0.7%) 保 健 生 知 識 (0.7%) 流 程 知 識 (0.7%) 育 嬰 知 識 (0.7%) 藥 學 知 識 (0.7%) 品 質 知 識 (0.7%) 價 格 知 識 (0.7%) 客 戶 需 求 知 識 (0.7%) 營 業 知 識 (0.7%) 溝 通 知 識 (0.7%) 歸 類 知 識 (0.7%) 補 退 知 識 (0.7%) 工 作 規 劃 知 識 (0.7%) 農 藥 知 識 (0.7%) 包 裝 知 識 (0.7%) 算 術 概 念 (0.7%) 語 言 知 識 (0.7%) 技 能 N=144(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20.1% 收 銀 能 力 11.8% 服 務 能 力 9.0% 客 服 能 力 5.6% 陳 列 布 置 能 力 5.6%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5.6% 溝 通 技 巧 4.9% 應 對 能 力 4.9% 補 貨 能 力 3.5% 電 腦 操 作 技 巧 2.8% 包 裝 能 力 2.8% 分 類 技 巧 2.1%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2.1% 口 才 好 2.1% 藥 品 能 力 2.1% 商 品 能 力 2.1% 折 扣 技 巧 1.4% 存 貨 管 理 能 力 1.4% 清 潔 能 力 1.4% 人 資 管 理 能 力 0.7% 處 理 訂 單 技 巧 0.7% 汽 車 駕 照 需 求 0.7% 勤 快 0.7% 病 歷 管 理 能 力 0.7% 健 保 申 辦 能 力 0.7% 機 車 駕 照 需 求 0.7% 文 書 能 力 0.7% 禮 儀 技 巧 0.7% 商 科 畢 業 0.7% 護 理 能 力 0.7% 管 路 能 力 0.7% 語 言 能 力 0.7% 態 度 N=171(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27.5%) 主 動 積 極 (19.9%) 謹 慎 細 心 (12.3%) 壓 力 容 忍 (8.8%) 自 我 管 理 (7.0%) 自 我 提 升 (5.8%) 正 真 誠 實 (4.1%) 表 達 說 服 (3.5%) 顧 客 導 向 (3.5%) 彈 性 (2.9%) 團 隊 意 識 (1.2%) 問 題 解 決 (1.2%) 溝 通 (0.6%) 合 作 協 調 (0.6%) 成 果 導 向 (0.6%) 冒 險 挑 戰 (0.6%)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22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85( 百 分 比 ) 在 醫 療 場 所 從 事 規 劃 評 估 提 供 病 患 專 業 護 理 及 產 婦 助 產 服 務 (75.6%) 護 理 及 助 產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協 調 (9.0%) 參 與 衛 生 保 健 教 育 計 畫 及 活 動, 以 推 動 衛 生 保 健 及 協 助 預 防 疾 病 (6.4%) 清 理 傷 口 處 理 手 術 覆 蓋 物 及 繃 帶 (5.1%) 在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及 護 理 之 家, 對 罹 患 慢 性 病 之 病 人 及 老 人 提 供 持 續 性 護 理 服 務 (3.8%) 知 識 N=78( 百 分 比 ) 護 理 知 識 (27.1%) 藥 品 知 識 (16.5%) 醫 學 知 識 (10.6%)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9.4%) 行 政 知 識 (8.2%) 管 路 知 識 (7.1%) 急 救 知 識 (4.7%) 臨 床 知 識 (4.7%) 心 理 知 識 (3.5%) 保 健 知 識 (3.5%) 醫 護 知 識 (3.5%) 疾 病 知 識 (1.2%) 技 能 N=77( 百 分 比 ) 護 理 能 力 (33.8%) 病 人 安 全 照 護 能 力 (11.7%) 管 路 照 護 能 力 (10.4%) 急 救 能 力 (10.4%) 溝 通 能 力 (7.8%) 病 歷 管 理 能 力 (7.8%) 行 政 能 力 (5.2%) 醫 材 操 作 能 力 (2.6%) 教 育 訓 練 能 力 (2.6%) 衛 生 教 育 技 能 (1.3%) 應 對 能 力 (1.3%) 臨 床 管 理 能 力 (1.3%) 復 健 訓 練 能 力 (1.3%) 衛 生 教 育 能 力 (1.3%)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1.3%) 態 度 N=83(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27.7%) 壓 力 容 忍 (19.3%) 謹 慎 細 心 (18.1%) 主 動 積 極 (10.8%) 自 我 管 理 (9.6%) 彈 性 (4.8%) 問 題 分 析 (2.4%) 顧 客 導 向 (1.2%) 團 隊 意 識 (1.2%) 成 果 導 向 (1.2%) 合 作 協 調 (1.2%) 表 達 說 服 (1.2%) 溝 通 (1.2%) 288

298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67( 百 分 比 ) 協 助 被 照 顧 者 之 個 人 衛 生 餵 食 更 衣 活 動 溝 通 及 服 藥 (85.1%) 維 護 被 照 顧 者 之 環 境 衛 生, 如 清 潔 房 間 及 更 換 床 單 (11.9%) 護 理 (1.5%) 搬 運 被 照 顧 者, 並 以 輪 椅 或 推 床 協 助 運 送 (1.5%) 知 識 N=72( 百 分 比 ) 照 服 知 識 (31.9%)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15.3%) 活 動 協 助 知 識 (15.3%) 溝 通 知 識 (9.7%) 居 家 清 潔 知 識 (4.2%) 醫 療 知 識 (4.2%) 藥 品 知 識 (4.2%) 安 全 照 護 知 識 (2.8%) 護 理 知 識 (2.8%) 心 理 知 識 (2.8%) 急 救 知 識 (2.8%) 營 養 知 識 (2.8%) 餵 食 知 識 (1.4%) 技 能 N=69( 百 分 比 ) 照 服 能 力 (27.5%) 活 動 協 助 能 力 (14.5%) 急 救 能 力 (13.0%) 溝 通 能 力 (11.6%) 安 全 照 護 能 力 (11.6%) 身 體 清 潔 能 力 (5.8%)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4.3%) 餵 食 能 力 (4.3%) 居 家 清 潔 能 力 (2.9%) 用 藥 能 力 (2.9%) 情 緒 管 理 能 力 (1.4%) 態 度 N=66(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48.5% 壓 力 容 忍 22.7% 謹 慎 細 心 15.2% 成 果 導 向 3.0% 主 動 積 極 3.0% 自 我 管 理 3.0% 顧 客 導 向 1.5% 正 真 誠 實 1.5% 問 題 分 析 1.5%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93 家 戶 推 銷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8( 百 分 比 ) 以 挨 家 挨 戶 方 式 拜 訪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並 展 示 說 明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與 服 務 78.6% 編 製 潛 在 客 戶 名 冊, 並 登 門 拜 訪 以 推 銷 商 品 14.3% 電 話 行 銷 營 養 保 健 食 品 3.6% 記 錄 訂 貨 及 交 易, 並 向 供 應 商 下 訂 單 3.6% 知 識 N=30(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33.3%) 服 務 知 識 (26.7%) 銷 售 知 識 (20.0%) 保 健 知 識 (13.3%) 營 養 知 識 (3.3%) 電 腦 知 識 (3.3%) 技 能 N=27(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33.3%) 服 務 能 力 (29.6%) 行 銷 能 力 (14.8%)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11.1%) 溝 通 能 力 (7.4%)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3.7%) 態 度 N=28( 百 分 比 ) 壓 力 容 忍 28.6% 顧 客 導 向 21.4% 主 動 積 極 14.3% 親 和 關 係 14.3% 問 題 解 決 10.7% 謹 慎 細 心 7.1% 表 達 說 服 3.6%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260 藥 師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2( 百 分 比 ) 販 售 藥 物 時 提 供 顧 客 有 關 藥 物 功 效 抗 藥 性 與 禁 忌 副 作 用 劑 量 及 藥 物 儲 存 等 資 訊 及 建 議 66.7% 監 督 藥 品 儲 備 供 應 及 藥 品 分 裝 作 業 16.7% 收 取 處 方 箋 並 於 藥 品 分 裝 前 確 認 最 適 劑 量 保 存 良 好 及 藥 物 相 容 性 16.7% 知 識 N=12( 百 分 比 ) 藥 品 知 識 (41.7%) 護 理 知 識 (16.7%) 營 養 知 識 (16.7%) 醫 學 知 識 (8.3%) 產 品 知 識 (8.3%) 銷 售 知 識 (8.3%) 技 能 N=10( 百 分 比 ) 藥 劑 師 執 業 規 定 能 力 (40.0%) 銷 售 能 力 (20.0%) 營 養 師 執 業 規 定 能 力 (10.0%)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10.0%) 客 服 能 力 (10.0%) 䕶 士 執 業 規 定 能 力 (10.0%) 態 度 N=10(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80.0% 正 真 誠 實 10.0% 影 響 力 1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30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1( 百 分 比 ) 操 作 收 銀 機 光 學 價 格 掃 描 機, 並 收 取 現 金 支 票 或 信 用 卡 之 付 款 54.5% 顧 客 服 務 18.2% 貨 品 上 架 9.1% 商 品 退 換 貨 9.1% 商 品 解 說 9.1% 知 識 N=12( 百 分 比 ) 服 務 知 識 25.0% 收 銀 知 識 25.0% 產 品 知 識 25.0% 產 品 陳 列 知 識 8.3% 銷 售 知 識 8.3% 會 計 知 識 8.3% 技 能 N=11( 百 分 比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27.3% 收 銀 能 力 27.3% 溝 通 能 力 18.2% 退 換 貨 能 力 9.1% 服 務 能 力 9.1%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9.1% 態 度 N=9(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40.0% 謹 慎 細 心 30.0% 主 動 積 極 10.0% 自 我 提 升 10.0% 表 達 說 服 1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110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9( 百 分 比 ) 記 錄 準 備 分 類 整 理 及 歸 檔 資 料 44.4% 家 屬 聯 絡 告 知 11.1% 面 銷 11.1% 記 錄 文 具 及 設 備 耗 材 之 核 發 情 形 11.1% 清 潔 11.1% 客 戶 服 務 11.1% 知 識 N=9( 百 分 比 ) 溝 通 知 識 22.2% 產 品 知 識 22.2% 文 書 處 理 知 識 11.1% 行 政 知 識 11.1% 電 腦 操 作 知 識 11.1% 服 務 知 識 11.1% 保 健 知 識 11.1% 技 能 N=7( 百 分 比 ) 溝 通 能 力 42.9% 行 政 能 力 28.6% 文 書 處 理 能 力 14.3% 理 解 能 力 14.3% 態 度 N=8(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50.0% 謹 慎 細 心 25.0% 顧 客 導 向 12.5% 自 我 管 理 12.5% 289

299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9320 製 造 勞 力 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8( 百 分 比 ) 以 手 工 方 式 從 事 物 料 及 各 種 製 品 之 秤 重 包 裝 密 封 及 打 包 87.5% 貨 品 上 架 12.5% 知 識 N=9(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22.2% 品 質 知 識 22.2% 生 管 知 識 22.2% 搬 運 知 識 11.1% 包 裝 知 識 11.1% 安 全 知 識 11.1% 技 能 N=7( 百 分 比 ) 品 管 能 力 28.6% 製 造 能 力 28.6% 包 裝 能 力 28.6% 搬 運 能 力 14.3% 態 度 N=9(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44.4% 壓 力 容 忍 22.2% 主 動 積 極 11.1% 自 我 管 理 11.1% 團 隊 意 識 11.1%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3213 藥 學 技 術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7( 百 分 比 ) 知 識 N=9( 百 分 比 ) 產 品 銷 售 100.0% 產 品 知 識 33.3% 藥 品 知 識 22.2% 醫 學 知 識 22.2% 護 理 知 識 11.1% 保 健 知 識 11.1% 技 能 N=7( 百 分 比 ) 服 務 能 力 28.6%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28.6% 溝 通 能 力 14.3%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14.3% 護 理 能 力 14.3% 態 度 N=15( 百 分 比 ) 壓 力 容 忍 20.0% 自 我 管 理 20.0% 主 動 積 極 13.3% 謹 慎 細 心 13.3% 親 和 關 係 13.3% 有 效 聯 結 6.7% 顧 客 導 向 6.7% 自 我 提 升 6.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3322 商 業 銷 售 代 表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6( 百 分 比 ) 銷 售 各 種 商 品 或 設 備 及 器 材, 並 提 供 使 用 保 養 等 相 關 服 務, 以 及 對 商 品 之 諮 詢 安 裝 操 作 維 護 等 提 供 服 務 50.0% 帳 款 核 對 33.3% 蒐 集 並 即 時 更 新 客 戶 及 競 爭 對 手 之 最 新 市 場 消 息 16.7% 知 識 N=7( 百 分 比 ) 溝 通 知 識 28.6% 產 品 知 識 28.6% 銷 售 知 識 14.3% 服 務 知 識 14.3% 會 計 知 識 14.3% 技 能 N=6(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50.0% 溝 通 能 力 16.7% 行 銷 能 力 16.7% 客 服 能 力 16.7% 態 度 N=7(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28.6% 親 和 關 係 28.6% 主 動 積 極 28.6% 自 我 管 理 14.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94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6( 百 分 比 )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按 預 擬 腳 本 及 聯 絡 名 冊 推 銷 商 品 與 服 務 66.7% 從 事 電 話 行 銷 訪 問 及 其 成 功 率 之 統 計, 並 提 交 報 告 16.7% 更 新 客 戶 資 料 庫 以 掌 握 每 位 客 戶 之 變 動 情 況 16.7% 知 識 N=6( 百 分 比 ) 行 銷 知 識 83.3% 產 品 知 識 16.7% 技 能 N=6( 百 分 比 ) 行 銷 能 力 66.7%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16.7% 客 服 能 力 16.7% 態 度 N=5( 百 分 比 ) 自 我 管 理 40.0% 成 果 導 向 20.0% 創 新 導 向 20.0% 冒 險 挑 戰 2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3212 醫 學 及 病 理 檢 驗 技 術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6( 百 分 比 ) 從 事 血 液 體 液 排 泄 或 分 泌 物 之 病 毒 細 菌 寄 生 蟲 生 物 化 學 血 清 微 生 物 檢 查 或 形 態 顯 微 鏡 檢 查 100.0% 知 識 N=5( 百 分 比 ) 醫 學 知 識 (60.0%) 醫 檢 知 識 (20.0%) 臨 床 知 識 (20.0%) 技 能 N=6( 百 分 比 ) 病 理 學 能 力 (33.3%) 生 理 學 能 力 (33.3%) 鏡 檢 能 力 (16.7%) 血 液 檢 驗 能 力 (16.7%) 態 度 N=6( 百 分 比 ) 策 略 性 思 考 33.3% 分 析 推 理 16.7% 應 對 不 明 狀 況 16.7% 合 作 協 調 16.7% 問 題 分 析 16.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4( 百 分 比 ) 知 識 N=4( 百 分 比 ) 技 能 N=4( 百 分 比 )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290

3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7912 麵 包 點 心 及 糖 果 製 造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4( 百 分 比 ) 製 造 麵 包 糕 點 餅 乾 點 心 及 其 他 麵 粉 食 品 75.0% 完 成 麵 包 點 心 及 糕 點 外 形 塑 造 烘 烤 出 爐 及 冷 卻 等 製 程 25.0% 知 識 N=4( 百 分 比 ) 衛 生 管 理 知 識 (25.0%) 烘 焙 知 識 (25.0%) 包 裝 知 識 (25.0%) 西 點 知 識 (25.0%) 技 能 N=4( 百 分 比 ) 烘 焙 能 力 (50.0%) 包 裝 能 力 (25.0%) 衛 生 管 理 能 力 (25.0%)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壓 力 容 忍 50.0% 自 我 管 理 5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321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安 排 及 控 管 產 品 之 驗 收 與 遞 送 66.7% 查 對 產 品 核 發 與 申 請 單 所 需 之 數 量 33.3% 知 識 N=4(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50.0%) 存 貨 管 理 知 識 (50.0%)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存 貨 管 理 能 力 (33.3%) 產 品 規 劃 能 力 (33.3%)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33.3%)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50.0% 正 真 誠 實 5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96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確 認 顧 客 需 要 之 餐 食, 並 協 助 顧 客 作 選 擇 及 點 餐 33.3% 將 餐 食 直 接 放 在 盤 子 上 端 給 顧 客 食 用 ; 打 包 外 帶 餐 食, 以 及 收 取 付 款 33.3% 使 用 手 動 及 電 力 器 具, 以 清 潔 削 皮 切 片 及 修 整 食 材 33.3% 知 識 N=3( 百 分 比 ) 收 銀 知 識 (33.3%) 產 品 知 識 (33.3%) 服 務 知 識 (33.3%)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服 務 能 力 (33.3%) 銷 售 能 力 (33.3%)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33.3%)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66.7% 團 隊 意 識 33.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229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病 患 服 務 33.3% 掛 號 33.3% 病 歷 收 發 33.3% 知 識 N=3( 百 分 比 ) 文 書 處 理 知 識 (33.3%) 社 會 服 務 知 識 (33.3%) 行 政 知 識 (33.3%)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服 務 能 力 (33.3%) 文 書 處 理 能 力 (33.3%) 病 歷 管 理 能 力 (33.3%)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主 動 積 極 33.3% 親 和 關 係 33.3% 自 我 管 理 33.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確 認 顧 客 需 要 之 餐 食, 並 協 助 顧 客 作 選 擇 及 點 餐 33.3% 將 餐 食 直 接 放 在 盤 子 上 端 給 顧 客 食 用 ; 打 包 外 帶 餐 食, 以 及 收 取 付 款 33.3% 使 用 手 動 及 電 力 器 具, 以 清 潔 削 皮 切 片 及 修 整 食 材 33.3% 知 識 N=3( 百 分 比 ) 服 務 知 識 (33.3%) 價 格 知 識 (33.3%) 產 品 知 識 (33.3%)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行 銷 能 力 (33.3%) 醫 材 操 作 能 力 (33.3%) 會 計 能 力 (33.3%)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主 動 積 極 33.3% 謹 慎 細 心 33.3% 表 達 說 服 33.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6052 內 陸 沿 岸 及 近 海 漁 撈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 百 分 比 ) 捕 撈 內 陸 沿 岸 及 近 海 魚 類 與 採 集 野 生 水 產 動 植 物 50.0% 使 用 指 南 針 航 海 圖 雷 達 及 其 他 輔 助 物 品, 選 擇 捕 魚 區 域, 並 規 劃 路 線 及 計 算 航 行 位 置 50.0% 知 識 N=2( 百 分 比 ) 漁 撈 知 識 (50.0%) 文 書 處 理 知 識 (50.0%) 技 能 N=2( 百 分 比 ) 漁 澇 能 力 (50.0%) 文 書 處 理 能 力 (50.0%)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耐 心 (50.0%) 細 心 (5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140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 百 分 比 ) 商 品 銷 售 50.0% 清 潔 及 保 養 臉 部, 並 為 顧 客 化 粧 50.0% 知 識 N=2(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50.0%) 美 容 知 識 (50.0%) 技 能 N=2(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50.0%) 服 務 能 力 (50.0%)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主 動 積 極 33.3% 謹 慎 細 心 33.3% 親 和 關 係 33.3% 291

301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9112 辦 公 室 旅 館 及 類 似 場 所 清 潔 工 及 幫 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 百 分 比 ) 打 掃 吸 塵 清 洗 地 板 家 具 或 其 他 固 定 設 備 100.0% 知 識 N=1( 百 分 比 ) 技 能 N=1( 百 分 比 ) 態 度 N=1( 百 分 比 )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100.0%) 環 境 清 潔 能 力 (100.0%) 主 動 積 極 10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8322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 百 分 比 ) 駕 駛 小 客 車 計 程 車 及 小 貨 車 運 送 乘 客 或 貨 物 100.0% 知 識 技 能 N=1( 百 分 比 ) N=3( 百 分 比 ) 存 貨 管 理 知 識 (100.0%)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33.3%) 考 取 汽 車 駕 照 能 力 (33.3%) 考 取 機 車 駕 照 能 力 (33.3%) 態 度 N=1( 百 分 比 ) 主 動 積 極 10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3342 專 業 秘 書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 百 分 比 ) 在 法 律 事 務 所 醫 療 院 所 或 組 織 內 之 相 關 部 門, 應 用 專 業 知 識, 於 溝 通 文 書 及 內 部 管 理 協 調 活 動 等 方 面 給 予 支 援 100.0% 知 識 N=1( 百 分 比 ) 技 能 N=1( 百 分 比 )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電 腦 知 識 (100.0%) 文 書 處 理 能 力 (100.0%) 顧 客 導 向 50.0% 謹 慎 細 心 50.0% 2. 在 職 員 工 認 為 該 職 務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與 應 具 備 職 能 (1) 基 層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99( 百 分 比 )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59.6%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21.2%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14.1% 商 店 清 潔 5.1% 知 識 N=96( 百 分 比 ) 商 品 知 識 (35.4%) 收 銀 知 識 (8.3%) 商 品 陳 列 知 識 (7.3%) 禮 儀 常 識 (7.3%) 服 務 知 識 (7.3%) 銷 售 知 識 (6.3%) 財 務 常 識 (6.3%) 包 裝 知 識 (4.2%) 顧 客 心 理 (3.1%) 保 健 及 藥 品 知 識 (3.1%) 店 面 打 掃 知 識 (3.1%) 保 健 常 識 (2.1%) 醫 學 常 識 (1.0%) 清 潔 整 理 (1.0%) 競 品 知 識 (1.0%) 營 養 學 概 念 (1.0%) 倉 管 知 識 (1.0%) 客 服 禮 儀 (1.0%) 技 能 N=95(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25.3%) 收 銀 能 力 (15.8%) 商 品 陳 列 能 力 (12.6%) 倉 管 能 力 (10.5%) 溝 通 能 力 (9.5%) 接 待 禮 儀 能 力 (7.4%) 服 務 能 力 (7.4%) 包 裝 能 力 (5.3%) 解 說 商 品 能 力 (3.2%) 顧 客 問 題 處 理 能 力 (2.1%) 店 面 整 理 能 力 (1.1%) 態 度 N=110(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21.8% 親 和 關 係 20.9% 主 動 積 極 17.3% 自 我 管 理 7.3% 顧 客 導 向 6.4% 壓 力 容 忍 4.5% 正 直 誠 實 3.6% 成 果 導 向 2.7% 表 達 說 服 2.7% 問 題 解 決 2.7% 自 信 心 1.8% 彈 性 1.8% 創 新 導 向 1.8% 面 對 不 明 狀 況 1.8% 團 隊 意 識 0.9% 自 我 提 升 0.9% 合 作 協 調 0.9%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43( 百 分 比 ) 知 識 N=42( 百 分 比 ) 技 能 N=42( 百 分 比 ) 態 度 N=46( 百 分 比 ) 292

302 222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在 醫 療 場 所 從 事 規 劃 評 估 提 供 病 患 專 業 護 理 及 產 婦 助 產 服 務 83.7% 護 理 及 助 產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協 調 7.0% 清 潔 2.3% 產 品 解 說 2.3% 產 品 銷 售 2.3% 參 與 衛 生 保 健 教 育 計 畫 及 活 動, 以 推 動 衛 生 保 健 及 協 助 預 防 疾 病 2.3% 護 理 知 識 (38.1%) 藥 品 知 識 (14.3%) 行 政 知 識 (9.5%) 管 路 知 識 (7.1%) 病 人 安 全 照 護 知 識 (7.1%) 溝 通 知 識 (4.8%) 產 品 知 識 (2.4%) 醫 材 操 作 知 識 (2.4%) 臨 床 知 識 (2.4%) 身 體 清 潔 知 識 (2.4%) 病 歷 管 理 知 識 (2.4%) 銷 售 知 識 (2.4%) 心 理 知 識 (2.4%) 營 養 知 識 (2.4%) 病 人 安 全 照 護 能 力 (28.6%) 護 理 能 力 (26.2%) 行 政 能 力 (14.3%) 急 救 能 力 (7.1%) 管 路 照 護 能 力 (7.1%) 溝 通 能 力 (4.8%) 身 體 清 潔 能 力 (2.4%) 病 歷 管 理 能 力 (2.4%) 䕶 理 能 力 (2.4%) 銷 售 能 力 (2.4%) 醫 材 操 作 能 力 (2.4%) 謹 慎 細 心 37.0% 親 和 關 係 19.6% 壓 力 容 忍 13.0% 自 我 管 理 13.0% 主 動 積 極 6.5% 策 略 性 思 考 4.3% 成 果 導 向 2.2% 自 我 提 升 2.2% 正 直 誠 實 2.2%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93 家 戶 推 銷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0( 百 分 比 ) 以 挨 家 挨 戶 方 式 拜 訪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並 展 示 說 明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與 服 務 86.7% 編 製 潛 在 客 戶 名 冊, 並 登 門 拜 訪 以 推 銷 商 品 10.0% 收 銀 3.3% 知 識 N=30(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30.0%) 服 務 知 識 (26.7%) 美 容 保 養 護 膚 知 識 (13.3%) 營 養 健 康 知 識 (10.0%) 行 銷 知 識 (10.0%) 銷 售 知 識 (6.7%) 收 銀 知 識 (3.3%) 技 能 N=30(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33.3%) 服 務 能 力 (26.7%)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13.3%) 行 銷 能 力 (10.0%) 美 容 保 養 能 力 (10.0%) 收 銀 能 力 (3.3%) 溝 通 能 力 (3.3%) 態 度 N=38( 百 分 比 ) 主 動 積 極 23.7% 親 和 關 係 18.4% 自 我 管 理 10.5% 顧 客 導 向 10.5% 壓 力 容 忍 7.9% 謹 慎 細 心 7.9% 自 信 心 5.3% 問 題 解 決 5.3% 表 達 說 服 2.6% 正 直 誠 實 2.6% 彈 性 2.6% 追 求 卓 越 2.6%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4( 百 分 比 ) 知 識 N=24( 百 分 比 ) 技 能 N=23( 百 分 比 ) 態 度 N=32( 百 分 比 ) 3213 藥 學 技 術 員 產 品 銷 售 50.0% 產 品 解 說 29.2% 衛 教 活 動 8.3% 產 品 陳 列 8.3% 確 保 藥 品 儲 存 環 境 適 當 與 安 全 4.2% 產 品 知 識 (41.7%) 銷 售 知 識 (20.8%) 藥 品 知 識 (16.7%) 醫 學 知 識 (12.5%) 藥 理 知 識 (4.2%) 營 養 知 識 (4.2%)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34.8%) 銷 售 能 力 (13.0%) 藥 理 解 說 能 力 (13.0%) 溝 通 能 力 (8.7%) 考 取 藥 劑 師 執 照 能 力 (8.7%) 存 貨 管 理 能 力 (4.3%) 保 健 解 說 能 力 (4.3%) 衛 生 教 育 能 力 (4.3%) 護 理 能 力 (4.3%)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4.3%) 親 和 關 係 31.3% 壓 力 容 忍 15.6% 彈 性 9.4% 謹 慎 細 心 9.4% 顧 客 導 向 9.4% 問 題 解 決 9.4% 自 我 管 理 6.3% 表 達 說 服 3.1% 主 動 積 極 3.1% 溝 通 3.1%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9( 百 分 比 ) 協 助 被 照 顧 者 之 個 人 衛 生 餵 食 更 衣 活 動 溝 通 及 服 藥 86.2% 維 護 被 照 顧 者 之 環 境 衛 生, 如 清 潔 房 間 及 更 換 床 單 13.8% 知 識 N=25( 百 分 比 ) 照 服 知 識 (24.0%) 健 康 衛 生 知 識 (24.0%) 居 家 清 潔 知 識 (12.0%) 營 養 知 識 (8.0%) 活 動 協 助 知 識 (8.0%) 安 全 照 護 知 識 (8.0%) 藥 品 知 識 (4.0%) 醫 護 知 識 (4.0%) 環 境 衛 生 知 識 (4.0%) 溝 通 知 識 (4.0%) 技 能 N=29( 百 分 比 ) 急 救 能 力 (20.7%) 身 體 清 潔 能 力 (17.2%) 照 服 能 力 (17.2%) 活 動 協 助 能 力 (13.8%) 餵 食 能 力 (10.3%) 安 全 照 䕶 能 力 (6.9%) 溝 通 能 力 (6.9%) 居 家 清 潔 能 力 (6.9%) 態 度 N=30(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33.3% 壓 力 容 忍 26.7% 親 和 關 係 23.3% 主 動 積 極 10.0% 成 果 導 向 6.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0( 百 分 比 ) 知 識 N=11( 百 分 比 ) 技 能 N=10( 百 分 比 ) 態 度 N=10( 百 分 比 ) 293

303 8322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駕 駛 小 客 車 計 程 車 及 小 貨 車 運 送 乘 客 或 貨 物 70.0% 包 裝 商 品 10.0% 收 款 10.0% 協 助 乘 客 搬 運 行 李 或 操 作 設 備 使 身 心 障 礙 乘 客 方 便 上 下 車 10.0% 產 品 知 識 (36.4%) 服 務 知 識 (27.3%) 地 圖 知 識 (18.2%) 道 安 知 識 (9.1%) 會 計 知 識 (9.1%) 安 全 運 送 能 力 (30.0%)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20.0%) 溝 通 能 力 (20.0%) 包 裝 能 力 (10.0%) 銷 售 能 力 (10.0%)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10.0%) 謹 慎 細 心 30.0% 親 和 關 係 30.0% 團 隊 意 識 10.0% 自 我 管 理 10.0% 主 動 積 極 10.0% 策 略 性 思 考 1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30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4( 百 分 比 ) 操 作 收 銀 機 光 學 價 格 掃 描 機, 並 收 取 現 金 支 票 或 信 用 卡 之 付 款 71.4% 產 品 解 說 14.3% 理 貨 7.1% 計 算 及 記 錄 收 入 之 金 額, 並 核 對 收 銀 機 銷 售 紀 錄 發 票 或 其 他 單 據 之 金 額 7.1% 知 識 N=14( 百 分 比 ) 收 銀 知 識 (28.6%) 產 品 知 識 (28.6%) 服 務 知 識 (21.4%) 銷 售 知 識 (14.3%) 存 貨 管 理 知 識 (7.1%) 技 能 N=12( 百 分 比 ) 收 銀 能 力 (50.0%) 銷 售 能 力 (16.7%) 溝 通 能 力 (16.7%) 服 務 能 力 (8.3%) 客 服 能 力 (8.3%) 態 度 N=14( 百 分 比 ) 正 直 誠 實 28.6% 謹 慎 細 心 21.4% 親 和 關 係 14.3% 自 信 心 7.1% 彈 性 7.1% 自 我 管 理 7.1% 問 題 分 析 7.1% 表 達 說 服 7.1%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635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2( 百 分 比 ) 提 供 諮 詢 輔 導 及 爭 議 調 解, 並 協 助 案 主 培 養 處 理 與 解 決 社 會 私 人 問 題 所 需 技 能 ; 與 案 主 的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及 醫 療 院 所 保 持 聯 繫, 並 相 互 交 流 其 情 況 與 進 展 等 資 料 50.0% 規 劃 並 執 行 對 案 主 的 協 助 方 案, 包 括 危 機 處 理 財 務 法 律 居 住 醫 療 及 其 他 福 利 服 務 25.0% 面 訪 家 庭 或 團 體 之 個 別 成 員, 以 評 估 其 處 境 及 問 題, 並 決 定 所 需 之 服 務 ; 蒐 集 案 例 紀 錄 或 報 告, 以 提 供 法 院 或 其 他 法 定 程 序 參 考 25.0% 知 識 N=13( 百 分 比 ) 社 會 服 務 知 識 (30.8%) 心 理 知 識 (15.4%) 客 服 知 識 (15.4%) 團 康 活 動 知 識 (7.7%) 法 律 知 識 (7.7%) 護 理 知 識 (7.7%) 服 務 知 識 (7.7%) 個 案 輔 導 知 識 (7.7%) 技 能 N=14( 百 分 比 ) 溝 通 能 力 (42.9%) 輔 導 能 力 (14.3%) 資 源 管 理 能 力 (14.3%) 團 康 活 動 能 力 (7.1%) 評 估 需 求 能 力 (7.1%) 理 解 能 力 (7.1%) 資 訊 管 理 能 力 (7.1%) 態 度 N=14(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50.0% 主 動 積 極 14.3% 壓 力 容 忍 14.3% 彈 性 7.1% 顧 客 導 向 7.1% 謹 慎 細 心 7.1%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321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6( 百 分 比 ) 查 對 產 品 核 發 與 申 請 單 所 需 之 數 量 50.0% 安 排 及 控 管 產 品 之 驗 收 與 遞 送 50.0% 知 識 N=6( 百 分 比 ) 存 貨 管 理 知 識 (50.0%) 產 品 知 識 (16.7%) 語 言 知 識 (16.7%) 商 業 知 識 (16.7%) 技 能 N=6( 百 分 比 ) 產 品 陳 列 能 力 (50.0%)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33.3%) 存 貨 管 理 能 力 (16.7%) 態 度 N=6( 百 分 比 ) 自 我 管 理 50.0% 自 我 提 升 16.7% 謹 慎 細 心 16.7% 問 題 解 決 16.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229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0( 百 分 比 ) 病 患 服 務 50.0% 福 利 申 請 10.0% 團 康 活 動 10.0% 病 歷 收 發 10.0% 衛 教 活 動 10.0% 產 品 採 購 10.0% 知 識 N=10( 百 分 比 ) 行 政 知 識 (50.0%) 團 康 活 動 知 識 (10.0%) 會 計 知 識 (10.0%) 服 務 知 識 (10.0%) 衛 生 教 育 知 識 (10.0%) 社 會 服 務 知 識 (10.0%) 技 能 N=10( 百 分 比 ) 行 政 能 力 (40.0%) 溝 通 能 力 (20.0%) 資 源 管 理 能 力 (10.0%) 病 歷 管 理 能 力 (10.0%) 團 康 活 動 能 力 (10.0%) 會 計 能 力 (10.0%) 態 度 N=13(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38.5% 謹 慎 細 心 30.8% 顧 客 導 向 7.7% 表 達 說 服 7.7% 主 動 積 極 7.7% 團 隊 意 識 7.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260 藥 師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7( 百 分 比 ) 販 售 藥 物 時 提 供 顧 客 有 關 藥 物 功 效 抗 藥 性 與 禁 忌 副 作 用 劑 量 及 藥 物 儲 存 等 資 訊 及 建 議 71.4% 知 識 N=9( 百 分 比 ) 藥 品 知 識 (33.3%) 護 理 知 識 (22.2%) 產 品 知 識 (22.2%) 存 貨 管 理 知 識 (11.1%) 營 養 學 知 識 (11.1%) 294 技 能 N=8(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37.5%) 服 務 能 力 (25.0%)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25.0%) 產 品 陳 列 能 力 (12.5%) 態 度 N=8( 百 分 比 ) 壓 力 容 忍 37.5% 親 和 關 係 25.0% 主 動 積 極 12.5% 謹 慎 細 心 12.5% 正 直 誠 實 12.5%

304 監 督 藥 品 儲 備 供 應 及 藥 品 分 裝 作 業 14.3% 收 取 處 方 箋 並 於 藥 品 分 裝 前 確 認 最 適 劑 量 保 存 良 好 及 藥 物 相 容 性 14.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910 人 事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8( 百 分 比 ) 更 新 員 工 考 核 休 假 薪 資 受 訓 資 格 證 書 等 資 料 37.5% 家 屬 服 務 12.5% 客 戶 服 務 12.5% 公 文 收 發 12.5% 接 聽 電 話 12.5% 服 務 諮 詢 12.5% 知 識 N=7( 百 分 比 ) 行 政 知 識 (28.6%) 社 會 服 務 知 識 (14.3%) 法 律 知 識 (14.3%) 會 計 知 識 (14.3%) 文 書 處 理 知 識 (14.3%) 服 務 知 識 (14.3%) 技 能 N=8( 百 分 比 )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25.0%) 行 政 能 力 (25.0%) 溝 通 能 力 (25.0%) 資 源 管 理 能 力 (12.5%) 會 計 能 力 (12.5%) 態 度 N=7(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42.9% 親 和 關 係 28.6% 自 我 管 理 14.3% 衝 突 管 理 14.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411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次 數 N=6( 百 分 比 ) 收 銀 50.0% T1. 受 當 事 人 之 委 託 或 受 政 府 機 關 指 定, 辦 理 會 計 事 務 之 規 劃 管 理 稽 核 清 算 及 鑑 定 等 事 項 16.7% 銷 售 商 品 16.7% 記 帳 16.7% 知 識 次 數 N=6( 百 分 比 ) 會 計 知 識 (33.3%) 人 力 管 理 知 識 (16.7%) 產 品 知 識 (16.7%) 收 銀 知 識 (16.7%) 財 務 知 識 (16.7%) 技 能 次 數 N=5( 百 分 比 ) 會 計 能 力 (60.0%) 收 銀 能 力 (20.0%) 銷 售 能 力 (20.0%) 態 度 次 數 N=6(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50.0% 親 和 關 係 16.7% 自 我 管 理 16.7% 問 題 解 決 16.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110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5( 百 分 比 ) 記 錄 準 備 分 類 整 理 及 歸 檔 資 料 40.0% 記 錄 文 具 及 設 備 耗 材 之 核 發 情 形 20.0% 客 戶 接 待 20.0% 文 件 之 收 發 及 分 類 20.0% 知 識 N=5(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40.0%) 服 務 知 識 (20.0%) 電 腦 知 識 (20.0%) 溝 通 知 識 (20.0%) 技 能 N=5( 百 分 比 ) 溝 通 能 力 (40.0%) 資 料 處 理 能 力 (20.0%) 存 貨 管 理 能 力 (20.0%) 行 政 能 力 (20.0%) 態 度 N=6(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50.0% 親 和 關 係 33.3% 自 我 管 理 16.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3342 專 業 秘 書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6( 百 分 比 ) 在 法 律 事 務 所 醫 療 院 所 或 組 織 內 之 相 關 部 門, 應 用 專 業 知 識, 於 溝 通 文 書 及 內 部 管 理 協 調 活 動 等 方 面 給 予 支 援 100.0% 知 識 N=5( 百 分 比 ) 法 律 知 識 (40.0%) 產 品 知 識 (20.0%) 會 計 知 識 (20.0%) 社 會 服 務 知 識 (20.0%) 技 能 N=6( 百 分 比 ) 客 服 能 力 (16.7%) 分 析 能 力 (16.7%) 行 政 能 力 (16.7%) 會 計 能 力 (16.7%) 溝 通 能 力 (16.7%) 病 歷 管 理 能 力 (16.7%) 態 度 N=7( 百 分 比 ) 自 我 管 理 28.6% 策 略 性 思 考 28.6% 親 和 關 係 14.3% 謹 慎 細 心 14.3% 衝 突 管 理 14.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223 總 機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5( 百 分 比 ) 商 品 退 換 20.0% 操 作 電 話 總 機 以 接 通 保 留 及 轉 接 電 話 20.0% 贈 品 兌 換 20.0% 處 理 電 話 詢 問 及 記 錄 留 言 20.0% 批 價 20.0% 知 識 N=5( 百 分 比 ) 銷 售 知 識 (40.0%) 溝 通 知 識 (40.0%) 會 計 知 識 (20.0%) 技 能 N=5( 百 分 比 ) 溝 通 能 力 (40.0%) 銷 售 能 力 (20.0%) 客 服 能 力 (20.0%) 會 計 能 力 (20.0%) 態 度 N=6(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33.3% 表 達 說 服 16.7% 謹 慎 細 心 16.7% 溝 通 16.7% 彈 性 16.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 百 分 比 ) 依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商 品 及 服 務 之 生 產 設 計 50.0% 利 用 工 商 名 錄 及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蒐 集 潛 在 客 戶, 知 識 N=2(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50.0%) 行 銷 知 識 (50.0%) 技 能 N=2( 百 分 比 ) 客 服 能 力 (50.0%) 醫 材 操 作 能 力 (50.0%)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自 我 提 升 50.0% 主 動 積 極 50.0% 295

305 並 評 估 客 戶 之 需 求 與 財 力, 以 推 薦 適 當 之 工 業 醫 療 藥 物 等 商 品 及 服 務 5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次 數 N=3( 百 分 比 ) 知 識 次 數 N=3( 百 分 比 ) 技 能 次 數 N=3( 百 分 比 ) 態 度 次 數 N=3( 百 分 比 ) 3313 會 計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依 據 一 般 記 帳 及 會 計 準 則, 維 護 企 業 所 有 金 融 交 易 之 完 整 紀 錄, 並 審 核 交 易 憑 證 之 正 確 性 66.7% 運 用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執 行 帳 務 及 其 相 關 計 算 工 作, 以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33.3% 會 計 知 識 (66.7%) 服 務 知 識 (33.3%) 會 計 能 力 (66.7%) 客 服 能 力 (33.3%) 謹 慎 細 心 66.7% 親 和 關 係 33.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 百 分 比 ) 知 識 N=2( 百 分 比 ) 技 能 N=2( 百 分 比 )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9320 以 手 工 方 式 從 事 物 料 及 產 品 知 識 (50.0%) 生 管 包 裝 能 力 (50.0%) 產 品 品 質 導 向 50.0% 製 造 勞 力 各 種 製 品 之 秤 重 包 知 識 (50.0%) 生 產 能 力 (50.0%) 自 我 提 升 50.0% 工 裝 密 封 及 打 包 10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知 識 N=3( 百 分 比 )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5296 確 認 顧 客 需 要 之 餐 食, 收 銀 知 識 (33.3%) 衛 生 產 品 解 說 能 力 (33.3%) 成 果 導 向 33.3% 餐 食 服 務 並 協 助 顧 客 作 選 擇 及 點 知 識 (33.3%) 服 務 知 識 服 務 能 力 (33.3%) 清 潔 彈 性 33.3% 櫃 台 工 作 餐 33.3% (33.3%) 能 力 (33.3%) 表 達 說 服 33.3% 人 員 將 餐 食 直 接 放 在 盤 子 上 端 給 顧 客 食 用 ; 打 包 外 帶 餐 食, 以 及 收 取 付 款 33.3% 使 用 手 動 及 電 力 器 具, 以 清 潔 削 皮 切 片 及 修 整 食 材 33.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知 識 N=3( 百 分 比 )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2293 為 個 人 評 估 維 持 健 康 狀 菜 單 設 計 知 識 (33.3%) 衛 生 評 估 能 力 (33.3%) 合 作 支 調 33.3% 營 養 師 態 之 營 養 需 求, 設 計 飲 營 養 知 識 (33.3%) 衛 生 考 取 營 養 師 執 照 能 力 謹 慎 細 心 33.3% 食 及 提 供 諮 詢 66.7% 知 識 (33.3%) (33.3%) 菜 單 設 計 能 力 成 果 導 向 33.3% 衛 生 維 護 33.3% (33.3%) 296

306 (2) 資 深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89( 百 分 比 )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53.9%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25.8%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13.5% 在 便 利 商 店 量 販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等 批 發 與 零 售 商 店, 從 事 監 督 與 協 調 銷 售 人 員 收 銀 員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3.4% 營 業 報 表 紀 錄 2.2% 主 管 交 辦 事 項 1.1% 知 識 N=89( 百 分 比 ) 商 品 知 識 (30.3%) 禮 貌 知 識 (15.7%) 管 理 (7.9%) 收 銀 知 識 (6.7%) 收 銀 常 識 (5.6%) 折 扣 常 識 (4.5%) 銷 售 技 巧 (4.5%) 數 字 概 念 (2.2%) 營 業 概 念 2.2%) 櫥 窗 陳 列 (2.2%) 藥 物 屬 性 (2.2%) 包 裝 常 識 (2.2%) 有 機 食 品 知 識 (1.1%) 育 嬰 知 識 (1.1%) 保 健 食 品 知 識 (1.1%) 美 容 保 養 知 識 (1.1%) 庫 存 常 識 (1.1%) 財 務 常 識 (1.1%) 健 康 知 識 (1.1%) 商 品 分 類 (1.1%) 營 養 知 識 (1.1%) 藥 物 知 識 (1.1%) 商 品 常 識 (1.1%) 銷 貨 技 巧 (1.1%) 技 能 N=89(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22.5%) 收 銀 能 力 (19.1%) 庫 存 管 理 能 力 (6.7%) 服 務 能 力 (5.6%) 商 品 陳 列 管 理 (5.6%)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5.6%) 商 品 能 力 (4.5%) 接 待 能 力 (3.4%) 包 裝 能 力 (2.2%) 抱 怨 處 理 能 力 (2.2%) 商 品 陳 列 (2.2%) 理 貨 能 力 (2.2%) 報 價 原 則 (2.2%) 顧 客 服 務 (2.2%) 公 文 書 寫 能 力 (1.1%) 社 交 (1.1%) 品 質 控 管 (1.1%) 記 錄 分 析 能 力 (1.1%) 商 品 解 說 (1.1%) 規 劃 能 力 (1.1%) 貨 品 控 管 能 力 (1.1%) 管 理 能 力 (1.1%) 數 字 概 念 (1.1%) 銷 售 能 力 (1.1%) 抱 怨 (1.1%) 服 務 能 力 (1.1%) 態 度 N=99(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26.3% 親 和 關 係 19.2% 主 動 積 極 16.2% 自 我 提 升 7.1% 自 我 管 理 5.1% 壓 力 容 忍 5.1% 成 果 導 向 4.0% 正 直 誠 實 3.0% 團 隊 意 識 3.0% 顧 客 導 向 2.0% 表 達 說 服 2.0% 問 題 解 決 1.0% 影 響 力 1.0% 合 作 協 調 1.0% 面 對 不 明 狀 況 1.0% 價 值 判 斷 1.0% 問 題 分 析 1.0% 追 求 卓 越 1.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3313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43( 百 分 比 ) 記 帳 25.6% 進 出 貨 管 理 16.3% 受 當 事 人 之 委 託 或 受 政 府 機 關 指 定, 辦 理 會 計 事 務 之 規 劃 管 理 稽 核 清 算 及 鑑 定 等 事 項 16.3% 電 話 接 聽 11.6% 審 查 會 計 及 各 種 記 帳 紀 錄 9.3% 客 戶 接 待 4.7% 公 文 收 發 2.3% 進 退 貨 確 認 2.3% 收 銀 2.3% 文 書 2.3% 客 戶 服 務 追 蹤 2.3% 產 品 管 理 2.3% 產 品 銷 售 2.3% 知 識 N=43( 百 分 比 ) 會 計 知 識 (30.2%) 禮 貌 知 識 (20.9%) 商 品 知 識 (18.6%) 資 料 處 理 (7.0%) 會 計 證 照 (4.7%) 庫 存 常 識 (4.7%) 薪 資 核 算 (4.7%) 衛 生 概 念 (2.3%) 收 銀 常 識 (2.3%) 事 務 性 知 識 (2.3%) 社 會 服 務 (2.3%) 技 能 N=41( 百 分 比 ) 記 帳 能 力 (22.0%) 庫 存 管 理 能 力 (14.6%) 抱 怨 處 理 能 力 (12.2%) 會 計 基 礎 (9.8%) 社 會 資 源 運 用 (4.9%) 電 腦 能 力 (4.9%) 電 話 應 對 能 力 (4.9%) 銷 售 能 力 (4.9%) 公 文 書 寫 能 力 (2.4%) 收 銀 能 力 (2.4%) 考 核 執 行 (2.4%) 核 算 能 力 (2.4%) 執 行 管 理 能 力 (2.4%) 帳 務 管 理 能 力 (2.4%) 接 待 能 力 (2.4%) 評 鑑 能 力 (2.4%)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2.4%) 態 度 N=43(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41.9% 親 和 關 係 25.6% 自 我 管 理 7.0% 成 果 導 向 4.7% 衝 突 管 理 4.7% 壓 力 容 忍 4.7% 彈 性 4.7% 正 直 誠 實 2.3% 主 動 積 極 2.3% 自 信 心 2.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22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6( 百 分 比 ) 在 醫 療 場 所 從 事 規 劃 評 估 提 供 病 患 專 業 護 理 及 產 婦 助 產 服 務 85.7% 清 理 傷 口 處 理 手 術 覆 蓋 物 及 繃 帶 5.7% 參 與 衛 生 保 健 教 育 計 畫 及 活 動, 以 推 動 衛 生 保 健 及 協 助 預 防 疾 病 2.9% 在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及 護 理 之 家, 對 罹 患 慢 性 病 之 病 人 及 老 人 提 供 持 續 性 護 理 服 務 2.9% 護 理 及 助 產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協 調 2.9% 知 識 N=35( 百 分 比 ) 護 理 常 識 (34.3%) 藥 物 知 識 (25.7%) 健 康 知 識 (17.1%) 社 會 服 務 (5.7%) 醫 療 專 業 知 識 (5.7%) 護 理 評 估 (2.9%) 管 理 (2.9%) 衛 生 安 全 (2.9%) 衛 教 知 識 (2.9%) 技 能 N=34( 百 分 比 ) 臨 床 護 理 (26.5%) 管 路 護 理 能 力 (14.7%) 健 康 評 量 (11.8%) 急 救 護 理 能 力 (8.8%) 用 藥 注 射 能 力 (8.8%) 藥 品 安 全 分 辨 能 力 (5.9%) 用 藥 安 全 注 意 (2.9%) 身 體 清 潔 能 力 (2.9%) 社 會 工 作 運 用 技 術 (2.9%) 社 會 服 務 協 調 (2.9%) 換 藥 能 力 (2.9%) 溝 通 能 力 (2.9%)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2.9%) 衛 生 防 治 能 力 (2.9%) 態 度 N=35(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25.7% 壓 力 容 忍 17.1% 彈 性 5.7% 主 動 積 極 5.7% 成 果 導 向 2.9% 自 我 管 理 2.9% 面 對 不 明 狀 況 2.9% 顧 客 導 向 2.9% 問 題 分 析 2.9% 溝 通 2.9% 297

30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260 藥 師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7( 百 分 比 ) 販 售 藥 物 時 提 供 顧 客 有 關 藥 物 功 效 抗 藥 性 與 禁 忌 副 作 用 劑 量 及 藥 物 儲 存 等 資 訊 及 建 議 70.4% 監 督 藥 品 儲 備 供 應 及 藥 品 分 裝 作 業 14.8% 收 取 處 方 箋 並 於 藥 品 分 裝 前 確 認 最 適 劑 量 保 存 良 好 及 藥 物 相 容 性 11.1% 教 育 訓 練 3.7% 知 識 N=23( 百 分 比 ) 藥 物 知 識 (34.8%) 商 品 知 識 (30.4%) 商 品 陳 列 (8.7%) 食 品 常 識 (4.3%) 健 康 知 識 (4.3%) 銷 售 技 巧 (4.3%) 銷 貨 技 巧 (4.3%) 禮 貌 知 識 (4.3%) 藥 物 用 途 與 功 效 (4.3%) 技 能 N=23( 百 分 比 ) 藥 學 能 力 (43.5%) 銷 售 能 力 (17.4%) 藥 品 銷 售 能 力 (13.0%) 商 品 能 力 (8.7%) 服 務 能 力 (4.3%) 商 品 陳 列 管 理 (4.3%) 商 品 解 說 (4.3%)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4.3%) 態 度 N=27(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31.0% 壓 力 容 忍 20.7% 自 我 管 理 13.8% 主 動 積 極 13.8% 成 果 導 向 3.4% 顧 客 導 向 3.4% 謹 慎 細 心 3.4% 問 題 解 決 3.4% 自 我 提 升 3.4% 表 達 說 服 3.4%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93 家 戶 推 銷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8( 百 分 比 ) 以 挨 家 挨 戶 方 式 拜 訪 現 有 及 潛 在 客 戶, 並 展 示 說 明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與 服 務 89.3% 編 製 潛 在 客 戶 名 冊, 並 登 門 拜 訪 以 推 銷 商 品 7.1% 記 錄 訂 貨 及 交 易, 並 向 供 應 商 下 訂 單 3.6% 知 識 N=29( 百 分 比 ) 商 品 知 識 (27.6%) 禮 貌 知 識 (27.6%) 美 容 保 養 知 識 (10.3%) 銷 售 技 巧 (10.3%) 保 健 食 品 知 識 (6.9%) 組 織 拓 展 (3.4%) 業 務 拓 展 (3.4%) 電 腦 專 業 知 識 (3.4%) 營 養 知 識 (3.4%) 營 養 學 知 識 (3.4%) 技 能 N=28(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42.9%) 服 務 能 力 (28.6%) 商 品 能 力 (14.3%) 組 織 拓 展 (7.1%) 規 劃 能 力 (3.6%)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3.6%) 態 度 N=34(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29.4% 顧 客 導 向 20.6% 主 動 積 極 20.6% 問 題 解 決 8.8% 謹 慎 細 心 5.9% 自 我 提 升 5.9% 壓 力 容 忍 5.9% 自 我 管 理 2.9%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2( 百 分 比 ) 協 助 被 照 顧 者 之 個 人 衛 生 餵 食 更 衣 活 動 溝 通 及 服 藥 90.9% 維 護 被 照 顧 者 之 環 境 衛 生, 如 清 潔 房 間 及 更 換 床 單 9.1% 知 識 N=19( 百 分 比 ) 看 護 知 識 (21.1%) 健 康 知 識 (21.1%) 衛 生 概 念 (15.8%) 護 理 常 識 (15.8%) 心 理 輔 導 (5.3%) 溝 通 技 巧 (5.3%) 衛 生 安 全 (5.3%) 衛 生 知 識 (5.3%) 營 養 概 念 (5.3%) 技 能 N=19( 百 分 比 ) 安 全 衛 生 防 護 能 力 (36.8%)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15.8%)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危 機 (15.8%) 身 體 清 潔 能 力 (10.5%) 營 養 搭 配 能 力 (10.5%) 拍 痰 能 力 (5.3%) 環 境 清 潔 (5.3%) 態 度 N=20(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40.0% 壓 力 容 忍 25.0% 謹 慎 細 心 20.0% 成 果 導 向 10.0% 主 動 積 極 5.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3213 藥 學 技 術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2( 百 分 比 ) 產 品 銷 售 31.8% 確 保 藥 品 儲 存 環 境 適 當 與 安 全 18.2% 產 品 陳 列 18.2% 產 品 解 說 13.6% 庫 存 管 理 9.1% 衛 教 活 動 4.5% 文 書 處 理 4.5% 知 識 N=19( 百 分 比 ) 藥 物 知 識 (36.8%) 藥 物 屬 性 (21.1%) 衛 教 知 識 (10.5%) 商 品 知 識 (5.3%) 資 料 處 理 (5.3%) 銷 售 技 巧 (5.3%) 銷 貨 技 巧 (5.3%) 環 境 衛 生 知 識 (5.3%) 禮 貌 知 識 (5.3%) 技 能 N=21(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28.6%) 商 品 陳 列 管 理 (19.0%) 溝 通 協 調 能 (14.3%) 商 品 解 說 (9.5%) 文 書 行 政 (4.8%) 服 務 能 力 (4.8%) 健 康 評 量 (4.8%) 清 潔 能 力 (4.8%) 衛 教 技 術 (4.8%) 藥 學 能 力 (4.8%) 態 度 N=23(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17.4% 謹 慎 細 心 17.4% 自 我 管 理 17.4% 顧 客 導 向 13.0% 問 題 解 決 13.0% 主 動 積 極 8.7% 成 果 導 向 4.3% 策 略 性 思 考 4.3% 自 我 提 升 4.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635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9( 百 分 比 ) 面 訪 家 庭 或 團 體 之 個 別 成 員, 以 評 估 其 處 境 及 問 題, 並 決 定 所 需 之 服 務 ; 蒐 集 案 例 紀 錄 或 報 告, 以 提 供 法 院 或 其 他 法 定 程 序 參 考 63.2% 提 供 諮 詢 輔 導 及 爭 議 調 解, 並 協 助 案 主 培 養 處 理 與 解 決 社 會 私 人 問 題 所 需 技 能 ; 與 案 主 的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及 醫 療 院 所 保 持 聯 繫, 並 相 互 交 流 其 情 況 與 進 展 等 知 識 N=20( 百 分 比 ) 社 工 技 能 (25.0%) 心 理 知 識 (15.0%) 健 康 知 識 (10.0%) 關 懷 諮 詢 (10.0%) 法 律 常 識 (5.0%) 社 會 工 作 常 識 (5.0%) 社 會 服 務 (5.0%) 社 會 福 利 (5.0%)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5.0%) 康 樂 (5.0%) 語 言 能 力 (5.0%) 禮 貌 知 識 (5.0%) 技 能 N=19( 百 分 比 ) 關 懷 溝 通 能 力 (21.1%) 分 析 推 理 (15.8%)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15.8%) 輔 導 能 力 (10.5%) 社 會 工 作 運 用 技 術 (10.5%) 活 動 表 演 帶 動 能 力 (5.3%) 心 理 輔 導 (5.3%) 打 字 整 理 資 料 能 力 (5.3%) 評 估 觀 察 能 力 (5.3%) 價 值 判 斷 (5.3%) 態 度 N=19(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44.4% 主 動 積 極 27.8% 謹 慎 細 心 16.7% 正 確 傾 聽 5.6% 彈 性 5.6% 298

308 資 料 26.3% 行 政 文 書 5.3% T3. 規 劃 並 執 行 對 案 主 的 協 助 方 案, 包 括 危 機 處 理 財 務 法 律 居 住 醫 療 及 其 他 福 利 服 務 5.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110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3( 百 分 比 ) 家 屬 連 絡 23.1% 記 錄 準 備 分 類 整 理 及 歸 檔 資 料 23.1% 文 件 之 收 發 及 分 類 15.4% 就 業 辦 理 7.7% 產 品 解 說 7.7% 業 務 7.7% 活 動 規 劃 7.7% 個 案 關 懷 7.7% 知 識 N=13( 百 分 比 ) 事 務 性 知 識 (30.8%) 商 品 知 識 (23.1%) 資 料 處 理 (15.4%) 禮 貌 知 識 (7.7%) 社 會 服 務 常 識 (7.7%) 心 理 知 識 (7.7%) 行 政 知 識 (7.7%) 技 能 N=13( 百 分 比 ) 溝 通 能 力 (30.8%) 資 訊 收 發 文 書 書 寫 (15.4%) 文 康 活 動 設 計 (7.7%) 社 會 服 務 協 調 (7.7%) 紀 錄 核 算 能 力 (7.7%) 訂 單 處 理 (7.7%) 家 屬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7.7%) 檔 案 管 理 能 力 (7.7%) 關 懷 輔 導 (7.7%) 態 度 N=15( 百 分 比 ) 主 動 積 極 26.7% 親 和 關 係 26.7% 謹 慎 細 心 20.0% 自 我 管 理 6.7% 顧 客 導 向 6.7% 正 直 誠 實 6.7% 壓 力 容 忍 6.7%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30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3( 百 分 比 ) 操 作 收 銀 機 光 學 價 格 掃 描 機, 並 收 取 現 金 支 票 或 信 用 卡 之 付 款 69.2% 理 貨 7.7% 進 出 貨 管 理 7.7% 門 市 清 潔 7.7% 客 戶 服 務 7.7% 知 識 N=13( 百 分 比 ) 商 品 知 識 (30.8%) 收 銀 知 識 (23.1%) 會 計 常 識 (15.4%) 折 扣 常 識 (7.7%) 商 品 陳 列 (7.7%) 禮 貌 知 識 (7.7%) 收 銀 常 識 (7.7%) 技 能 N=12( 百 分 比 ) 收 銀 能 力 (50.0%) 理 貨 能 力 (25.0%) 敏 捷 (16.7%) 溝 通 能 力 (8.3%) 態 度 N=11(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36.4% 謹 慎 細 心 27.3% 顧 客 導 向 9.1% 正 直 誠 實 9.1% 主 動 積 極 9.1% 自 我 提 升 9.1%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229 其 他 顧 客 資 訊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1( 百 分 比 ) 病 患 服 務 18.2% 福 利 申 請 9.1% 訓 練 活 動 9.1% 收 發 文 件 9.1% 活 動 協 助 9.1% 健 保 申 請 9.1% 個 案 輔 導 9.1% 薪 資 核 算 9.1% 出 勤 記 錄 9.1% 病 歷 收 發 9.1% 知 識 N=11( 百 分 比 ) 健 保 知 識 (18.2%) 管 理 (18.2%) SOP(9.1%) 人 事 (9.1%) 行 政 知 識 (9.1%) 社 工 技 能 (9.1%) 社 會 服 務 (9.1%) 資 料 處 理 (9.1%) 數 字 概 念 (9.1%) 技 能 N=11( 百 分 比 ) 社 會 資 源 申 請 (36.4%)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18.2%) 薪 資 核 算 計 算 能 力 (18.2%) 心 理 諮 商 (9.1%) 病 歷 管 理 (9.1%) 溝 通 能 力 (9.1%) 態 度 N=12(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41.7% 親 和 關 係 33.3% 主 動 積 極 16.7% 問 題 解 決 8.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321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0( 百 分 比 ) 安 排 及 控 管 產 品 之 驗 收 與 遞 送 60.0% 品 質 管 理 10.0% 產 品 包 裝 10.0% T2. 查 對 產 品 核 發 與 申 請 單 所 需 之 數 量 10.0% 驗 收 核 發 或 儲 存 生 產 所 需 之 庫 存 工 具 零 件 或 各 種 設 備 10.0% 知 識 N=10( 百 分 比 ) 庫 存 常 識 (30.0%) 商 品 知 識 (30.0%) 包 裝 常 識 (10.0%) 搬 運 知 識 (10.0%) 會 計 知 識 (10.0%) 數 字 概 念 (10.0%) 技 能 N=10( 百 分 比 ) 庫 存 管 理 能 力 (50.0%) 品 質 控 管 (20.0%) 包 裝 能 力 (10.0%) 記 帳 能 力 (10.0%) 搬 運 能 力 (10.0%) 態 度 N=9(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66.7% 壓 力 容 忍 11.1% 正 確 傾 聽 11.1% 自 我 管 理 11.1%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1341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主 管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6( 百 分 比 ) 指 揮 監 督 及 評 鑑 員 工 之 工 作 活 動, 並 建 立 作 業 規 範 與 標 準 33.3% 家 屬 連 絡 16.7% 病 患 關 懷 16.7% 控 管 預 算 規 劃 報 告 編 製 及 用 品 設 備 與 服 務 之 支 出 等 行 政 作 業 16.7% 生 活 照 顧 16.7% 知 識 N=4( 百 分 比 ) 事 務 性 知 識 (25.0%) 健 康 知 識 (25.0%) 醫 療 專 業 知 識 (25.0%) 護 理 常 識 (25.0%) 299 技 能 N=4( 百 分 比 ) 心 理 諮 商 (25.0%) 急 救 護 理 能 力 (25.0%) 問 題 解 決 (25.0%)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25.0%) 態 度 N=5(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40.0% 自 我 管 理 20.0% 顧 客 導 向 20.0% 壓 力 容 忍 20.0%

309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910 人 事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5( 百 分 比 ) 更 新 員 工 考 核 休 假 薪 資 受 訓 資 格 證 書 等 資 料 60.0% 人 事 規 劃 20.0% 記 錄 並 核 對 新 進 員 工 資 料 20.0% 知 識 N=5( 百 分 比 ) 事 務 性 知 識 (20.0%) 溝 通 技 巧 (20.0%) 數 字 概 念 20.0%) 績 效 管 理 (20.0%) 禮 貌 知 識 (20.0%) 技 能 N=5( 百 分 比 ) 核 算 能 力 (40.0%) 人 脈 建 立 能 力 (20.0%)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20.0%) 資 訊 能 力 (20.0%) 態 度 N=4(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25.0% 衝 突 管 理 25.0% 組 織 計 畫 25.0% 溝 通 25.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3342 專 業 秘 書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4( 百 分 比 ) 在 法 律 事 務 所 醫 療 院 所 或 組 織 內 之 相 關 部 門, 應 用 專 業 知 識, 於 溝 通 文 書 及 內 部 管 理 協 調 活 動 等 方 面 給 予 支 援 75.0% 產 品 採 購 25.0% 知 識 N=4( 百 分 比 ) 事 務 性 知 識 (25.0%) 商 業 知 識 (25.0%) 資 料 處 理 (25.0%) 禮 貌 知 識 (25.0%) 技 能 N=4( 百 分 比 ) 社 會 服 務 協 調 (25.0%) 商 品 應 用 管 理 (25.0%)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25.0%) 檔 案 管 理 能 力 (25.0%) 態 度 N=8(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37.5% 親 和 關 係 37.5% 正 直 誠 實 12.5% 自 我 管 理 12.5%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利 用 工 商 名 錄 及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蒐 集 潛 在 客 戶, 並 評 估 客 戶 之 需 求 與 財 力, 以 推 薦 適 當 之 工 業 醫 療 藥 物 等 商 品 及 服 務 33.3% 產 品 維 修 33.3% T3. 依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商 品 及 服 務 之 生 產 設 計 33.3% 知 識 N=3( 百 分 比 ) 客 訴 服 務 (33.3%) 維 修 知 識 (33.3%) 銷 售 技 巧 (33.3%)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維 修 能 力 (33.3%) 銷 售 能 力 (33.3%) 顧 客 服 務 (33.3%)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40.0% 自 我 管 理 20.0% 顧 客 導 向 20.0% 壓 力 容 忍 2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140 美 髮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清 潔 及 保 養 臉 部, 並 為 顧 客 化 粧 33.3% 產 品 銷 售 33.3% 產 品 陳 列 33.3% 知 識 N=3( 百 分 比 ) 商 品 知 識 200.0%) 美 容 保 養 知 識 (100.0%)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美 容 能 力 (33.3%) 商 品 能 力 (33.3%) 銷 售 能 力 (33.3%)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主 動 積 極 33.3% 謹 慎 細 心 33.3% 親 和 關 係 33.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223 總 機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 百 分 比 ) 處 理 電 話 詢 問 及 記 錄 留 言 33.3% 會 員 卡 事 項 辦 理 33.3% 退 換 貨 處 理 33.3% 知 識 N=3( 百 分 比 ) SOP 33.3%) 商 品 知 識 33.3%) 貌 知 識 33.3%) 技 能 N=3( 百 分 比 ) 退 換 貨 說 明 技 巧 (33.3%) 會 員 卡 解 說 技 巧 (33.3%)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33.3%)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主 動 積 極 33.3% 顧 客 導 向 33.3% 表 達 說 服 33.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1212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 百 分 比 ) 進 退 貨 確 認 50.0% 規 劃 指 揮 及 協 調 企 業 或 組 織 之 人 事 及 勞 資 關 係 活 動 與 政 策 50.0% 知 識 N=2( 百 分 比 ) 商 品 知 識 (50.0%) 管 理 (50.0%) 技 能 N=2( 百 分 比 ) 人 事 管 理 (50.0%) 數 字 概 念 (50.0%)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謹 慎 細 心 50.0% 成 果 導 向 5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96 餐 食 服 務 櫃 台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 百 分 比 ) 確 認 顧 客 需 要 之 餐 食, 並 協 助 顧 客 作 選 擇 及 點 餐 100.0% 知 識 N=2( 百 分 比 ) SOP(50.0%) 禮 貌 知 識 (50.0%) 技 能 N=2( 百 分 比 ) 執 行 管 理 能 力 (50.0%) 接 待 能 力 (50.0%) 態 度 N=3(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66.7% 成 果 導 向 33.3% 300

310 3. 待 業 民 眾 認 為 若 從 事 該 職 務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與 應 具 備 職 能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49 ( 百 分 比 ) 協 助 被 照 顧 者 之 個 人 衛 生 餵 食 更 衣 活 動 溝 通 及 服 藥 62.7% 維 護 被 照 顧 者 之 環 境 衛 生, 如 清 潔 房 間 及 更 換 床 單 11.8% 搬 動 被 照 顧 者, 並 以 輪 椅 或 推 床 協 助 運 送 7.8% 社 工 5.9% 為 被 照 顧 者 送 洗 衣 物 代 購 日 用 品 及 代 辦 有 關 醫 療 手 續 事 項 3.9% 物 流 運 送 2.0% 接 待 人 員 2.0% 產 品 銷 售 2.0% 安 養 中 心 職 員 2.0% 知 識 N=55( 百 分 比 ) 照 服 知 識 (29.1%) 居 家 清 潔 知 識 (10.9%) 溝 通 知 識 (9.1%) 護 理 知 識 (7.3%) 營 養 知 識 (5.5%) 醫 療 知 識 (5.5%) 產 品 知 識 (5.5%) 身 體 清 潔 知 識 (3.6%) 交 安 知 識 (3.6%) 餵 食 知 識 (3.6%) 心 理 知 識 (3.6%) 安 全 照 護 知 識 (3.6%) 法 律 知 識 (1.8%) 活 動 協 助 知 識 (1.8%) 醫 療 常 識 (1.8%) 修 繕 知 識 (1.8%) 烹 飪 知 識 (1.8%) 技 能 N=50( 百 分 比 ) 照 服 能 力 (48.0%) 居 家 清 潔 能 力 (14.0%) 護 理 能 力 (8.0%) 溝 通 能 力 (8.0%) 駕 駛 能 力 (6.0%) 活 動 協 助 能 力 (4.0%) 餵 食 能 力 (4.0%) 身 體 清 潔 能 力 (4.0%) 銷 售 能 力 (2.0%) 維 修 能 力 (2.0%) 態 度 N=79( 百 分 比 ) 壓 力 容 忍 29.1% 親 和 關 係 29.1% 謹 慎 細 心 16.5% 自 我 管 理 7.6% 成 果 導 向 3.8% 主 動 積 極 3.8% 正 直 誠 實 2.5% 彈 性 1.3% 正 確 傾 聽 1.3% 應 對 不 明 狀 況 1.3% 自 我 提 升 1.3% 團 隊 意 識 1.3% 表 達 說 服 1.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33( 百 分 比 ) 陳 列 銷 售 及 包 裝 商 品, 並 收 取 付 款 72.7% 依 顧 客 需 求, 建 議 適 合 的 商 品 與 價 格, 並 解 說 商 品 之 用 途 使 用 方 法 及 保 固 期 限 15.2% 餐 飲 宅 配 3.0% 生 技 研 究 3.0% 訂 購 所 販 售 之 商 品, 並 盤 點 存 貨 3.0% 市 場 行 銷 3.0% 知 識 N=38( 百 分 比 ) 行 銷 學 (23.7%) 商 品 概 念 (18.4%) 營 養 學 (13.2%) 會 計 學 (7.9%) 保 健 知 識 (5.3%) 醫 材 知 識 (5.3%) 流 通 物 流 (2.6%) 銀 髮 用 品 (2.6%) 輔 具 知 識 (2.6%) 歸 類 認 知 (2.6%) 文 書 處 理 (2.6%) 化 學 (2.6%) 收 銀 (2.6%) 醫 藥 知 識 (2.6%) 商 品 盤 點 (2.6%) 商 業 概 念 (2.6%) 技 能 N=34( 百 分 比 ) 銷 售 能 力 (20.6%) 溝 通 能 力 (20.6%) 應 對 能 力 (11.8%) 商 品 介 紹 (11.8%)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11.8%) 醫 療 器 材 操 作 (5.9%) 醫 藥 知 識 (2.9%) 行 銷 能 力 (2.9%) 分 析 能 力 (2.9%) 觀 察 能 力 (2.9%) 收 銀 技 術 (2.9%) 會 計 能 力 (2.9%) 態 度 N=49(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46.9% 謹 慎 細 心 14.3% 壓 力 容 忍 8.2% 顧 客 導 向 8.2% 主 動 積 極 6.1% 正 直 誠 實 4.1% 自 我 管 理 4.1% 間 題 解 決 4.1% 成 果 導 向 2.0% 創 新 導 向 2.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1( 百 分 比 ) 依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商 品 及 服 務 之 生 產 設 計 100.0% 知 識 N=11( 百 分 比 ) 產 品 知 識 (63.6%) 藥 品 知 識 (18.2%) 銷 售 知 識 (18.2%) 技 能 N=11( 百 分 比 ) 醫 材 操 作 力 (36.4) 溝 通 能 力 (36.4%) 銷 售 能 力 (18.2%) 產 品 解 說 力 (9.1%) 態 度 N=19(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31.6% 自 我 管 理 21.1% 顧 客 導 向 15.8% 壓 力 容 忍 10.5% 謹 慎 細 心 5.3% 自 我 學 習 5.3% 主 動 積 極 5.3% 間 題 解 決 5.3%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152 家 庭 家 事 管 理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6 安 排 雇 主 家 中 之 打 掃 清 潔 訪 客 接 待 寵 物 及 植 物 照 料 餐 食 烹 調 等 家 事 工 作, 有 時 亦 親 自 從 事 前 述 家 事 工 作 100.0% 知 識 N=7 居 家 清 潔 知 識 (57.1%) 心 理 知 識 (14.3%) 觀 光 知 識 (14.3%) 園 藝 知 識 (14.3%) 技 能 N=6 溝 通 能 力 (66.7%) 居 家 清 潔 能 力 (16.7%) 園 藝 能 力 (16.7%) 態 度 N=10 謹 慎 細 心 30.0% 親 和 關 係 30.0% 壓 力 容 忍 20.0% 自 我 管 理 10.0% 成 果 導 向 10.0% 301

311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8322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4( 百 分 比 ) 駕 駛 小 客 車 計 程 車 及 小 貨 車 運 送 乘 客 或 貨 物 75.0% 協 助 乘 客 搬 運 行 李 或 操 作 設 備 使 身 心 障 礙 乘 客 方 便 上 下 車 25.0% 知 識 N=4( 百 分 比 ) 交 安 知 識 (50.0%) 駕 駛 知 識 (25.0%) 大 巴 駕 照 知 識 (25.0%) 技 能 N=4( 百 分 比 ) 醫 材 操 作 能 力 (50.0%) 烹 飪 能 力 (25.0%) 駕 駛 能 力 (25.0%) 態 度 N=7(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42.9% 謹 慎 細 心 28.6% 壓 力 容 忍 28.6%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4221 旅 遊 諮 詢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 百 分 比 ) 團 康 娛 樂 50.0% 如 何 養 生 50.0% 知 識 N=2( 百 分 比 ) 營 養 知 識 (50.0%) 銀 髮 休 閒 知 識 (50.0%) 技 能 N=2( 百 分 比 ) 銀 髮 旅 遊 帶 團 能 力 (50.0%) 烹 飪 能 力 (50.0%) 態 度 N=4( 百 分 比 ) 壓 力 容 忍 25.0% 間 題 解 決 25.0% 成 果 導 向 25.0% 表 達 說 服 25.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399 未 分 類 其 他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2( 百 分 比 ) 養 生 課 程 講 解 50.0% 主 動 傾 聽 50.0% 知 識 N=2( 百 分 比 ) 營 養 知 識 (100.0%) 技 能 N=2( 百 分 比 ) 溝 通 能 力 (50.0%) 烹 飪 能 力 (50.0%) 態 度 N=4( 百 分 比 ) 親 和 關 係 75.0% 壓 力 容 忍 25.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421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 百 分 比 ) 知 識 N=1( 百 分 比 ) 技 能 N=1( 百 分 比 )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行 政 人 員 100.0% 產 品 知 識 (100.0%) 電 腦 操 作 (100.0%) 團 隊 意 識 50.0% 主 動 積 極 50.0%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294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2514 網 站 技 術 員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120 廚 師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5113 嚮 導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 百 分 比 )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按 預 擬 腳 本 及 聯 絡 名 冊 推 銷 商 品 與 服 務 100.0%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 百 分 比 ) 銀 髮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100.0%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 百 分 比 ) 擬 訂 菜 單 及 烹 調 餐 食 100.0%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N=1( 百 分 比 ) 隨 同 及 引 導 遊 客 遊 覽 與 觀 光 100.0% 知 識 N=1( 百 分 比 ) 技 能 N=1( 百 分 比 )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行 銷 知 識 (100.0%) 溝 通 能 力 (100.0%) 謹 慎 細 心 50.0% 壓 力 容 忍 50.0% 知 識 N=1 ( 百 分 比 ) 技 能 N=1( 百 分 比 )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程 式 設 計 知 識 (100.0%)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100.0%) 謹 慎 細 心 50.0% 正 直 誠 實 50.0% 知 識 N=1( 百 分 比 ) 技 能 N=1( 百 分 比 )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營 養 知 識 (100.0%) 烹 飪 能 力 (100.0%) 親 和 關 係 50.0% 間 題 解 決 50.0% 知 識 N=1( 百 分 比 ) 技 能 N=1( 百 分 比 ) 態 度 N=2( 百 分 比 ) 銀 髮 旅 遊 知 識 (100.0%) 嚮 導 能 力 (100.0%) 顧 客 導 向 50.0% 親 和 關 係 50.0% 302

312 ( 二 ) 欠 缺 且 需 培 育 職 能 1. 事 業 單 位 認 為 求 職 者 ( 新 進 人 員 ) 最 欠 缺 且 須 培 育 的 職 能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N=55( 百 分 比 ) 代 碼 / 職 業 類 別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N=25( 百 分 比 ) 222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N=23( 百 分 比 ) 5293 家 戶 推 銷 員 N=10( 百 分 比 ) 2260 藥 師 N=9( 百 分 比 ) 3213 藥 學 技 術 員 N=6 ( 百 分 比 ) 5294 電 話 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N=5 ( 百 分 比 ) 9320 製 造 勞 力 工 N=5( 百 分 比 ) 4110 一 般 辦 公 室 事 務 人 員 N=4( 百 分 比 ) 5230 收 銀 員 及 售 票 員 N=3( 百 分 比 ) 6052 內 陸 沿 岸 及 近 海 漁 撈 人 員 N=2( 百 分 比 ) 4321 存 貨 事 務 人 員 N=2( 百 分 比 ) 8322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N=1( 百 分 比 ) 3322 商 業 銷 售 代 表 N=1( 百 分 比 )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N=1( 百 分 比 ) 7912 麵 包 點 心 及 糖 果 製 造 人 員 N=1( 百 分 比 ) 欠 缺 職 能 產 品 知 識 14.5% 自 我 管 理 12.7% 銷 售 能 力 10.9% 熱 忱 7.3% 壓 力 容 忍 7.3% 親 和 關 係 7.3% 醫 學 知 識 5.5% 向 心 力 3.6% 產 業 知 識 3.6% 銷 售 知 識 3.6% 客 戶 服 務 能 力 3.6% 主 動 積 極 3.6% 補 貨 知 識 1.8% 顧 客 導 向 1.8% 美 容 知 識 1.8% 營 養 知 識 1.8% 自 我 提 升 1.8% 育 嬰 知 識 1.8% 溝 通 能 力 1.8% 護 理 能 力 1.8% 實 務 經 驗 1.8% 壓 力 容 忍 32.0% 照 顧 能 力 16.0% 親 和 關 係 12.0% 實 務 經 驗 8.0% 護 理 能 力 8.0% 主 動 積 極 8.0% 醫 療 知 識 4.0% 護 理 知 識 4.0% 應 對 不 明 狀 況 4.0% 體 力 4.0% 壓 力 容 忍 26.1% 親 和 關 係 13.0% 學 習 態 度 13.0% 團 隊 意 識 8.7% 溝 通 能 力 8.7% 自 我 管 理 8.7% 銷 售 能 力 4.3% 護 理 能 力 4.3% 產 品 知 識 4.3% 實 務 經 驗 4.3% 醫 護 知 識 4.3% 產 品 知 識 30.0% 主 動 積 極 20.0% 耐 心 20.0% 銷 售 能 力 10.0% 行 銷 能 力 10.0% 溝 通 能 力 10.0% 抗 壓 性 44.4% 敬 業 精 神 11.1% 護 理 能 力 11.1% 熱 忱 11.1% 銷 售 能 力 11.1% 藥 品 知 識 11.1% 藥 品 知 識 33.3% 耐 心 33.3% 親 和 力 16.7% 溝 通 能 力 16.7% 實 習 經 驗 60.0% 行 銷 能 力 20.0% 網 路 能 力 20.0% 敬 業 精 神 40.0% 責 任 感 20.0% 工 作 經 驗 20.0% 耐 心 20.0% 敬 業 精 神 50.0% 抗 壓 性 25.0% 思 考 邏 輯 能 力 25.0% 收 銀 機 技 術 33.3% 退 貨 處 理 能 力 33.3% 耐 心 33.3% 體 力 50.0% 耐 心 50.0% 細 心 50.0% 存 貨 管 理 50.0% 產 品 知 識 100.0%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100.0% 產 品 操 作 能 力 100.0% 烘 焙 技 術 100.0% 303

313 2. 在 職 員 工 認 為 自 己 最 欠 缺 且 須 培 育 的 職 能 (1) 基 層 員 工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欠 缺 職 能 (2) 資 深 員 工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欠 缺 職 能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N=5 產 品 知 識 60.0% 合 作 協 調 20.0% 育 嬰 能 力 20.0% 藥 師 N=7 家 戶 推 銷 員 N=6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N=4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N=3 藥 學 技 術 員 N=3 產 品 知 識 57.14% 保 健 食 品 知 識 14.29% 領 導 能 力 14.29% 敬 業 精 神 14.29% 產 品 知 識 66.67% 行 銷 能 力 16.67% 保 健 知 識 16.67% 網 路 行 銷 能 力 25.00% 溝 通 能 力 25.00% 存 貨 管 理 25.00% 稅 務 知 識 25.00% 法 令 知 識 33.33% 溝 通 能 力 33.33% 病 理 知 識 33.33% 產 品 知 識 66.67% 熱 忱 33.33%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N=1 溝 通 能 力 % 3342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N=16( 百 分 比 ) 家 戶 推 銷 員 N=9( 百 分 比 ) 藥 學 技 術 員 N=6( 百 分 比 )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N=2 專 業 秘 書 N=1 資 料 處 理 能 力 % 1341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主 管 人 員 N=1 人 事 管 理 能 力 % 222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溝 通 能 力 % 產 品 知 識 62.5% 客 戶 服 務 能 力 18.8% 銷 售 知 識 12.5% 銷 售 能 力 6.3% 保 健 產 品 知 識 55.6% 行 銷 能 力 22.2% 溝 通 能 力 11.1% 銷 售 能 力 11.1% 藥 品 知 識 83.3% 保 健 產 品 知 識 16.7% 溝 通 能 力 100.0% 3342 專 業 秘 書 N=2 藥 理 知 識 50.0% 溝 通 能 力 50.0% 2260 藥 師 N=2 藥 品 知 識 100.0% 222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N=2 護 理 知 識 50.0% 自 信 心 50.0%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N=1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N=1 產 品 知 識 100.0% 溝 通 能 力 100.0% 2411 會 計 專 業 人 員 N=1 電 腦 結 算 知 識 100.0% 2293 營 養 師 N=1 特 殊 菜 單 設 計 能 力 100.0% 3. 待 業 民 眾 認 為 若 從 事 該 職 務, 自 己 最 欠 缺 且 須 培 育 的 職 能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欠 缺 職 能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N=26 照 服 能 力 23.1% 醫 學 知 識 11.5% 醫 療 知 識 7.7% 溝 通 能 力 7.7% 謹 慎 細 心 7.7% 照 服 知 識 7.7% 營 養 知 304

314 代 碼 職 業 類 別 欠 缺 職 能 識 7.7% 居 家 清 潔 能 力 7.7% 法 律 知 識 3.8% 產 品 知 識 3.8% 護 理 知 識 3.8% 語 文 3.8% 壓 力 容 忍 3.8%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N=20 銷 售 能 力 35.0% 產 品 知 識 35.0% 文 書 能 力 5.0% 銷 售 知 識 5.0% 語 文 5.0% 資 訊 科 技 能 力 5.0% 溝 通 能 力 5% 醫 學 知 識 5.0%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商 品 知 識 33.3% 溝 通 能 力 33.3% 醫 材 使 用 能 力 員 22.2% 銷 售 能 力 11.1% N= 家 庭 家 事 管 理 員 溝 通 能 力 40.0% 自 信 心 20.0% 居 家 清 潔 能 力 20.0% N=5 老 人 身 心 知 識 20.0% 8322 小 客 車 及 小 貨 車 駕 駛 人 員 大 客 車 駕 照 考 照 能 力 100.0% N= 未 分 類 其 他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溝 通 能 力 100.0% N= 旅 遊 諮 詢 及 有 關 事 務 人 員 銀 髮 旅 遊 領 團 能 力 100.0% N=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相 關 能 力 證 照 考 照 能 力 100.0% N= 網 站 技 術 員 N=1 細 心 100.0% 5113 嚮 導 人 員 N=1 急 救 能 力 100.0% 305

315 附 錄 三 深 度 訪 談 綜 合 分 析 一 辦 訓 單 位 深 度 訪 談 綜 合 分 析 綜 合 各 辦 訓 單 位 訪 談 內 容 進 行 分 析, 與 銀 髮 相 關 產 業 之 培 育 職 業 聚 焦 為 5113 嚮 導 人 員 ( 導 遊 與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 及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 照 顧 服 務 員, 茲 將 相 關 整 理 列 表 如 下 表 說 明 培 育 職 務 導 遊 與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訓 後 就 業 相 關 性 現 況 與 問 題 點 訓 後 就 業 率 直 接 相 關 產 業 就 業 率 : 高 就 業 落 差 產 生 之 原 因 : 澎 湖 淡 旺 季 明 顯,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以 兼 職 比 例 較 高 訓 後 就 業 率 直 接 相 關 產 業 就 業 率 : 低 就 業 落 差 產 生 之 原 因 : 訓 練 所 需 職 能 缺 口 不 一 致, 電 動 機 車 與 電 動 代 步 車 維 修 不 同 訓 後 就 業 率 直 接 相 關 產 業 就 業 率 : 訓 後 就 業 率 平 均 為 六 成 就 業 落 差 產 生 之 原 因 : 因 為 各 職 訓 機 構 相 似 職 訓 班 別 同 時 結 業 或 面 臨 六 月 畢 業 月, 職 場 需 求 小 於 供 給 辦 訓 對 象 與 師 資 能 量 辦 訓 對 象 的 背 景 與 參 訓 動 機 : 中 高 齡 為 主, 以 取 得 執 業 證 照 為 主 師 資 來 源 與 師 資 背 景 : 當 地 從 事 人 文 工 作 者 國 小 以 上 上 教 師 資 深 導 覽 人 員 辦 訓 對 象 的 背 景 與 參 訓 動 機 : 略 師 資 來 源 與 師 資 背 景 : 科 技 大 學 辦 訓 對 象 的 背 景 與 參 訓 動 機 : 職 前 訓 練 以 中 高 齡 (45-55) 為 主, 以 女 性 居 多, 目 的 主 要 為 就 業 與 創 業 師 資 來 源 與 師 資 背 景 : 高 雄 大 學 與 授 課 所 需 之 業 師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ICAP 認 知 : 僅 有 一 家 知 道, 在 職 能 的 落 差 上 不 會 那 麼 大 訓 練 所 需 職 能 缺 口 : 觀 光 旅 遊 業 所 需 若 現 行 課 程 導 向 規 劃 非 屬 ICAP, 採 用 方 式 與 作 法 : 根 據 授 課 教 師 或 訓 練 評 估 編 列 計 畫 書 對 於 ICAP 看 法 實 施 困 難 點 因 應 作 法? 與 後 續 課 程 地 圖 規 劃 的 建 議 : 師 資 的 認 證 基 準 點 並 不 明 確 對 本 計 畫 採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建 議 : 略 ICAP 認 知 : 略 懂 但 不 採 用 訓 練 所 需 職 能 缺 口 : 依 據 地 方 廠 商 所 需 人 才 開 設 職 訓 班 若 現 行 課 程 導 向 規 劃 非 屬 ICAP, 採 用 方 式 與 作 法 : 署 訂 必 開 課 程 一 定 開 設, 其 餘 課 程 由 授 課 老 師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對 於 ICAP 看 法 實 施 困 難 點 因 應 作 法? 與 後 續 課 程 地 圖 規 劃 的 建 議 :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3C 職 能 教 師 資 料 庫 授 課 教 師 不 願 至 離 島 或 偏 遠 地 區 授 課 對 本 計 畫 採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建 議 : 對 輔 導 中 高 齡 人 員 就 業 應 以 尊 重 及 老 有 所 用 觀 念 引 導 ICAP 認 知 : 了 解 台 灣 採 用 澳 州 方 式, 俟 通 過 TTQS 銅 牌 以 上, 將 優 先 套 用 至 農 業 相 關 職 訓 班 別 訓 練 所 需 職 能 缺 口 : 訪 視 各 類 產 業 廠 商 需 求 若 現 行 課 程 導 向 規 劃 非 屬 ICAP, 採 用 方 式 與 作 法 : 由 授 課 老 師 規 劃 內 306

316 培 育 職 務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後 就 業 相 關 性 現 況 與 問 題 點 訓 後 就 業 率 直 接 相 關 產 業 就 業 率 : 澎 湖 地 區 照 顧 服 務 員 就 業 率 高, 但 以 從 事 機 構 式 照 顧 服 務 員 為 居 多 高 雄 與 台 東 地 區 低 就 業 落 差 產 生 之 原 因 :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員 職 場 環 境 較 差 且 需 較 高 抗 壓 性, 並 容 易 有 腰 椎 椎 間 盤 突 出 職 業 病, 令 學 員 不 願 從 事 辦 訓 對 象 與 師 資 能 量 辦 訓 對 象 的 背 景 與 參 訓 動 機 : 以 女 性 中 高 齡 為 主, 以 能 執 業 為 目 標 師 資 來 源 與 師 資 背 景 : 以 來 自 醫 護 相 關 學 校 及 醫 院, 緊 急 救 護 與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來 自 當 地 政 府 相 關 局 處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容, 但 授 課 時 數 由 中 心 老 師 協 調 對 於 ICAP 看 法 實 施 困 難 點 因 應 作 法? 與 後 續 課 程 地 圖 規 劃 的 建 議 : 1. 因 採 用 類 澳 州 方 式, 以 農 業 產 業 職 能 上, 澳 州 地 大 人 力 需 求 與 台 灣 不 同, 只 能 參 考 其 方 式 再 發 展 台 灣 相 關 套 件 2. 學 員 課 程 專 業 證 照 要 求 可 能 因 產 業 不 同 而 無 相 關 證 照 對 本 計 畫 採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建 議 : 略 ICAP 認 知 : 略 訓 練 所 需 職 能 缺 口 : 學 科 與 實 務 能 力 若 現 行 課 程 導 向 規 劃 非 屬 ICAP, 採 用 方 式 與 作 法 : 略 對 於 ICAP 看 法 實 施 困 難 點 因 應 作 法? 與 後 續 課 程 地 圖 規 劃 的 建 議 : 略 對 本 計 畫 採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建 議 : 對 輔 導 中 高 齡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職 訓 方 面, 應 考 量 學 枓 對 於 中 高 齡 人 員 記 憶 較 差 會 形 成 障 礙 資 料 來 源 : 高 屏 澎 東 區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勞 動 市 場 調 查 計 畫 之 深 度 訪 談, 本 計 畫 整 理 307

317 關 鍵 需 求 職 務 導 遊 與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藥 師 二 事 業 單 位 深 度 訪 談 綜 合 分 析 綜 合 各 事 業 單 位 訪 談 內 容 進 行 分 析, 與 銀 髮 相 關 產 業 之 職 業 需 求 聚 焦 為 5113 嚮 導 人 員 ( 導 遊 與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 2434 醫 療 及 其 他 技 術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 5220 商 店 銷 售 有 關 人 員 - 保 健 食 品 / 用 品 (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 2260 藥 師 2220 護 理 及 助 產 專 業 人 員 ( 護 理 師 ) 3342 專 業 秘 書 ( 醫 務 行 政 人 員 ) 5320 個 人 健 康 照 顧 工 作 人 員 ( 照 顧 服 務 員 照 顧 祕 書 與 陪 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 茲 將 相 關 整 理 列 表 如 下 表 說 明 需 求 原 因 在 地 觀 光 產 業 需 求 高 機 構 與 市 場 所 需 機 構 與 市 場 所 需 藥 妝 店 家 數 成 長, 藥 師 人 數 供 不 應 求 職 務 所 需 先 備 條 件 學 歷 : 導 遊 高 中 職 以 上,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不 拘 入 門 水 準 : 至 少 有 導 覽 解 說 能 力 工 作 年 資 : 澎 湖 縣 2 年, 其 餘 地 區 不 拘 職 務 年 資 : 澎 湖 縣 2 年, 其 餘 地 區 不 拘 工 作 職 責 : 遊 程 導 覽 食 宿 安 排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學 歷 : 不 拘 入 門 水 準 : 維 修 能 力 工 作 年 資 : 不 拘 職 務 年 資 : 不 拘 工 作 職 責 : 醫 材 輔 具 維 修 學 歷 : 檢 驗 師 護 理 師 或 營 養 師 背 景 入 門 水 準 : 醫 材 通 路 工 作 年 資 : 不 拘 職 務 年 資 : 不 拘 工 作 職 責 : 輔 具 銷 售 學 歷 : 專 科 以 上 入 門 水 準 : 具 有 藥 劑 師 執 照 工 作 年 資 : 不 拘 職 務 年 資 : 不 拘 工 作 職 責 : 調 劑 藥 品 與 藥 妝 解 說 銷 售 308 職 務 所 需 職 能 內 涵 知 識 : 地 方 相 關 人 文 地 理 歷 史 文 化 知 識 技 能 : 導 覽 解 說 技 巧 () 態 度 : 熱 誠 責 任 感 知 識 : 醫 材 輔 具 維 修 技 能 : 電 動 代 步 車 銷 售 與 維 修 態 度 : 耐 心 同 理 心 知 識 : 醫 材 輔 具 技 能 : 銷 售 能 力 態 度 : 耐 心 同 理 心 知 識 : 醫 學 專 業 技 能 : 調 劑 藥 品 態 度 : 專 業 精 神 熱 忱 服 務 態 度 處 理 客 訴 選 育 用 留 與 面 臨 困 難 策 略 : 在 地 與 中 高 齡 人 員 優 先 聘 用, 透 過 解 說 協 會 培 訓 人 才, 每 年 辦 理 內 部 複 訓, 優 秀 人 員 以 調 整 薪 資 留 才 困 難 點 : 淡 旺 季 明 顯, 從 業 人 員 冬 季 會 無 團 可 帶 解 決 方 式 : 冬 季 工 作 改 以 建 置 夏 季 客 戶 資 料 與 分 析 策 略 : 徵 才 以 同 仁 介 紹 人 力 網 站 校 園 徵 才 同 仁 介 紹 與 門 市 公 告 徵 才,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制 度 升 遷 管 道 與 獎 金 制 度 留 才 困 難 點 : 無 解 決 方 式 : 無 策 略 : 徵 才 以 同 仁 介 紹 人 力 網 站 校 園 徵 才 同 仁 介 紹 與 門 市 公 告 徵 才,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制 度 升 遷 管 道 與 獎 金 制 度 留 才 困 難 點 : 無 解 決 方 式 : 無 策 略 : 徵 才 以 同 仁 介 紹 人 力 網 站 校 園 徵 才 同 仁 介 紹 與 門 市 公 告 徵 才,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制 度 升 遷 管 道 與 獎 金 制 度 留 才 困 難 點 : 具 有 專 業 與 服 務 特 質 藥 師 人 才 難 找 解 決 方 式 : 提 供 學 校 實 習, 擇 優 錄 取 為 正 式 人 員

318 關 鍵 需 求 職 務 護 理 師 醫 務 行 政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照 顧 祕 書 需 求 原 因 職 務 所 需 先 備 條 件 1. 體 檢 需 求 量 學 歷 : 大 專 以 提 高, 健 檢 人 上 員 不 足 入 門 水 準 : 護 理 2. 健 康 管 理 產 師 證 照 業 重 要 需 求 工 作 年 資 : 高 雄 人 才 市 二 年 以 上 澎 湖 縣 不 拘 職 務 年 資 : 高 雄 市 二 年 以 上 澎 湖 縣 不 拘 工 作 職 責 : 高 維 市 檢 驗 數 據 判 讀 與 客 戶 追 踪 管 理 澎 湖 縣 健 檢 跟 診 健 康 管 理 產 業 重 要 需 求 人 才 學 歷 : 大 專 以 上 入 門 水 準 : 護 理 師 證 照 工 作 年 資 : 不 拘 職 務 年 資 : 不 拘 工 作 職 責 : 批 價 掛 號 產 品 說 明 團 體 專 案 評 估 照 顧 服 務 員 需 學 歷 : 不 拘 求 量 大 入 門 水 準 : 具 有 照 顧 服 務 員 受 訓 證 書 工 作 年 資 : 不 拘, 有 些 需 求 二 年 以 上 職 務 年 資 : 不 拘, 有 些 需 求 二 年 以 上 工 作 職 責 : 生 活 照 護 照 顧 祕 書 屬 於 全 能 式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為 一 條 龍 式 服 務 學 歷 : 不 拘 照 顧 祕 書 入 門 水 準 : 照 顧 知 識 : 生 活 照 祕 書 80 小 時 結 護 體 適 能 指 導 訓 且 具 有 照 顧 技 能 : 生 活 照 護 服 務 員 技 術 士 能 力 規 劃 與 行 執 照 政 能 力 工 作 年 資 : 不 態 度 : 團 隊 合 作 拘 職 務 年 資 : 不 拘 工 作 職 責 : 個 案 照 顧 計 畫 個 案 309 職 務 所 需 職 能 內 涵 知 識 : 藥 理 熟 悉 健 檢 流 程 臨 床 知 識 技 能 : 高 雄 市 數 據 判 讀 與 客 戶 追 踪 管 理 澎 湖 縣 跟 診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管 路 放 置 抽 痰 注 射 態 度 : 溝 通 高 EQ, 臨 場 反 應 佳 病 人 隱 私 保 密 知 識 : 熟 悉 健 檢 流 程 技 能 : 文 書 處 理 與 數 據 判 定 態 度 : 溝 通 高 EQ, 臨 場 反 應 佳 協 調 知 識 : 生 活 照 護 技 能 : 洗 澡 翻 身 餵 食 拍 背 按 摩 態 度 : 溝 通 抗 壓 性 容 忍 度 高 同 理 心 選 育 用 留 與 面 臨 困 難 策 略 : 人 員 招 募 由 院 內 轉 任 業 界 介 紹 與 人 力 網 站, 每 年 舉 辦 一 至 兩 次 急 重 症 與 BED 訓 練, 健 全 晉 升 管 道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與 福 利 留 才, 流 動 力 低 困 難 點 : 無 解 決 方 式 : 無 策 略 : 人 員 招 募 由 院 內 轉 任 業 界 介 紹 與 人 力 網 站, 每 年 舉 辦 一 至 兩 次 急 重 症 與 BED 訓 練, 健 全 晉 升 管 道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與 福 利 留 才, 流 動 力 低 困 難 點 : 無 解 決 方 式 : 無 策 略 : 招 募 從 網 路 及 相 關 職 業 工 會 自 訓 培 養 人 才 或 至 照 顧 服 務 員 職 訓 單 位 進 行 招 募 宣 傳, 以 在 地 工 作 為 宣 傳 重 點, 每 年 固 定 進 行 內 訓, 有 技 術 士 證 書 者 底 薪 加 1000 元, 擇 優 升 任 助 理 督 導, 澎 湖 縣 服 務 滿 兩 年 可 請 調 回 本 島 困 難 點 : 1. 澎 湖 縣 台 灣 就 業 人 員 約 一 年 後 即 離 職, 高 屏 東 區 流 失 率 高 2. 離 職 從 事 私 人 看 護 解 決 方 式 : 1. 護 理 之 家 照 顧 服 務 員 採 廠 商 外 包 派 遣 與 管 理 2. 招 募 全 職 人 員, 改 以 月 薪 計 酬 而 非 計 時 計 酬 3. 提 高 福 利, 例 如 三 節 獎 金 策 略 : 選 才 現 採 用 至 辦 訓 單 位 宣 傳, 聘 任 採 月 薪 制, 內 部 培 訓 與 技 術 考 試 升 遷, 人 性 化 管 理 流 動 率 低 困 難 點 : 未 來 升 遷 管 理 職 時 欠 缺 管 理 職 能 培 訓 解 決 方 式 : 研 擬

319 關 鍵 需 求 職 務 需 求 原 因 職 務 所 需 先 備 條 件 記 錄 個 案 生 活 照 護 職 務 所 需 職 能 內 涵 選 育 用 留 與 面 臨 困 難 幹 部 訓 練 陪 診 員 專 司 陪 診 事 宜, 可 讓 委 託 者 或 受 陪 者 對 於 就 醫 形 成 便 利 照 顧 學 歷 : 不 拘 入 門 水 準 : 一 年 後 必 需 取 得 照 顧 服 務 員 受 訓 證 書 工 作 年 資 : 不 拘 職 務 年 資 : 不 拘 工 作 職 責 : 醫 院 陪 診 工 作 知 識 : 陪 診 照 護 技 能 : 尿 袋 清 換 就 醫 陪 同 記 錄 態 度 : 同 理 心 溝 通 技 巧 策 略 : 透 過 就 服 站 徵 才, 每 年 調 薪, 有 技 術 士 證 書 者 底 薪 加 1000 元, 流 動 率 低 困 難 點 : 無 解 決 方 式 : 無 以 下 本 計 畫 就 前 述 深 訪 之 調 查 與 內 容 分 析 結 果, 分 就 關 鍵 職 務 職 務 所 需 先 備 條 件 職 務 所 需 職 能 內 涵 進 行 整 理 (1) 關 鍵 職 務 由 上 表 可 得 知, 高 屏 澎 東 相 關 事 業 單 位, 依 據 關 鍵 需 求 職 務 分 類 為 導 遊 與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藥 師 護 理 師 醫 務 行 政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照 顧 祕 書 與 陪 診 員 以 上 九 類 銀 髮 相 關 產 業 職 務 中, 藥 師 護 理 師 與 醫 務 行 政 人 員 ( 需 護 理 師 執 照 ) 職 務 由 表 6-5 得 知 皆 限 定 需 大 專 以 上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且 取 得 專 技 高 考 合 格, 故 以 導 遊 與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照 顧 祕 書 與 陪 診 員 本 計 畫 列 入 先 導 關 鍵 職 務, 並 依 專 業 領 域 簡 化 以 下 三 類 : 旅 行 及 代 訂 服 務 業 : 導 遊 與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零 售 業 :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 照 顧 服 務 員 照 顧 祕 書 與 陪 診 員 (2) 職 務 所 需 先 備 條 件 由 上 表 得 知, 分 就 學 歷 入 門 水 準 工 作 年 資 職 務 年 資 與 工 作 職 責 五 個 項 目 進 行 探 討 學 歷 : 除 導 遊 因 專 技 普 考 要 求 必 需 高 中 職 畢 業 以 上 之 外, 其 餘 職 務 皆 不 限 定 學 歷 310

320 入 門 水 準 : 除 照 顧 祕 書 需 至 少 90 小 時 結 訓 且 具 有 照 顧 服 務 員 技 術 士 執 照 外, 照 顧 服 務 員 以 取 得 受 訓 證 書 為 基 礎 並 且 業 者 鼓 勵 就 職 後 取 得 照 顧 服 務 員 技 術 士 證 書 工 作 年 資 : 除 2 家 事 業 單 位 職 務 工 作 年 資 需 求 2 年 以 上 之 外, 其 除 皆 能 接 受 無 經 驗 者, 就 職 後 再 實 施 在 職 訓 練 以 補 其 實 務 之 不 足 職 務 年 資 : 除 2 家 事 業 單 位 職 務 年 資 需 求 2 年 以 上 之 外, 其 除 皆 能 接 受 無 經 驗 者, 就 職 後 再 實 施 在 職 訓 練 以 補 其 年 資 之 不 足 工 作 職 責 : 各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職 責 皆 與 職 能 符 合 (3) 職 務 所 需 職 能 內 涵 知 識 : 導 遊 與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著 重 工 作 地 方 相 關 人 文 地 理 歷 史 與 文 化 知 識 ;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醫 需 具 材 輔 具 基 礎 知 識 ; 照 顧 服 務 員 領 域 著 重 生 活 照 護 技 能 : 觀 光 導 遊 領 域 著 重 導 覽 解 說 能 力 ; 醫 材 輔 具 業 務 維 修 人 員 醫 材 輔 具 與 保 健 食 品 銷 售 人 員 著 重 銷 售 與 維 修 能 力 ; 照 顧 服 務 員 領 域 著 重 洗 澡 翻 身 餵 食 拍 背 按 摩 等 照 護 能 力 態 度 : 所 有 領 域 皆 重 視 溝 通 熱 誠 與 同 理 心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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