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城 镇 化 放 在 第 一 位 新 型 城 镇 化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首 先 是 调 整 人 口 结 构, 坚 决 抑 制 大 城 市 人 口 规 模, 发 展 城 市 群 城 市 卫 星 群 中 小 城 镇, 实 现 大 中 小 城 市 协 调 发 展 中 国 城 乡 建 设 经 济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的 城 镇 化 放 在 第 一 位 新 型 城 镇 化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首 先 是 调 整 人 口 结 构, 坚 决 抑 制 大 城 市 人 口 规 模, 发 展 城 市 群 城 市 卫 星 群 中 小 城 镇, 实 现 大 中 小 城 市 协 调 发 展 中 国 城 乡 建 设 经 济"

Transcription

1 财 政 部 组 织 开 展 县 级 基 本 财 力 保 障 机 制 和 解 决 地 方 重 大 突 出 问 题 财 力 补 助 资 金 专 项 检 查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健 全 县 级 基 本 财 力 保 障 机 制 的 要 求, 提 高 中 央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近 日, 财 政 部 组 织 驻 北 京 河 北 等 13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财 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 以 下 简 称 专 员 办 ) 开 展 县 级 基 本 财 力 保 障 机 制 和 解 决 地 方 重 大 突 出 问 题 财 力 补 助 资 金 专 项 检 查 检 查 采 取 就 地 和 交 叉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自 5 月 上 旬 开 始,6 月 底 结 束 检 查 对 象 为 地 方 财 政 部 门, 除 重 点 检 查 省 本 级 外, 至 少 抽 查 5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县 区, 并 延 伸 检 查 使 用 资 金 的 相 关 单 位 此 次 检 查 的 内 容, 在 县 级 基 本 财 力 保 障 机 制 方 面, 主 要 是 2013 年 县 级 基 本 财 力 保 障 机 制 有 关 情 况, 重 点 检 查 人 员 公 用 经 费 以 及 教 育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等 方 面 的 保 障 情 况 ; 在 解 决 地 方 重 大 突 出 问 题 财 力 补 助 资 金 方 面, 主 要 是 相 关 省 2013 年 该 项 补 助 资 金 的 分 配 使 用 和 管 理 情 况 对 一 些 重 大 问 题, 可 追 溯 到 以 前 年 度 财 政 部 要 求 参 检 专 员 办 高 度 重 视 此 次 检 查, 注 重 加 强 与 地 方 财 政 部 门 重 大 项 目 办 等 单 位 的 沟 通 协 调, 保 质 保 量 地 完 成 检 查 任 务 同 时, 要 求 结 合 当 前 经 济 财 政 形 势, 增 强 政 策 的 敏 感 性 和 敏 锐 性, 选 择 专 题 深 入 开 展 调 研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电 信 业 实 行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鉴 于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和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总 部 主 要 负 责 行 政 管 理, 生 产 经 营 主 要 发 生 在 省 及 省 以 下 公 司, 且 电 信 企 业 对 外 大 宗 采 购 多 集 中 在 省 级 公 司, 而 应 税 收 入 主 要 体 现 在 市 以 下 公 司, 进 销 项 不 匹 配 的 情 况 在 电 信 企 业 普 遍 存 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因 此 确 定 对 电 信 企 业 采 取 省 以 下 企 业 预 缴 省 级 企 业 汇 总 的 方 式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办 法 规 定,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及 其 他 应 税 服 务, 按 照 销 售 额 和 预 征 率 计 算 应 预 缴 税 额, 按 月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分 支 机 构 销 售 货 物 等 其 他 增 值 税 应 税 行 为 取 得 的 收 入 不 汇 总, 就 地 缴 纳 增 值 税 总 机 构 汇 总 的 销 售 额, 为 总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电 信 业 服 务 及 其 他 应 税 服 务 的 销 售 额 由 总 机 构 按 季 汇 总 计 算 当 期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及 其 他 应 税 服 务 的 应 纳 税 额, 抵 减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及 其 他 应 税 服 务 当 期 已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后,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抵 减 不 完 的, 可 以 结 转 下 期 继 续 抵 减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货 物 劳 务 税 司 有 关 负 责 人 介 绍, 由 于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电 信 企 业 业 务 量 有 多 有 少, 盈 利 能 力 差 异 较 大, 为 保 证 预 征 率 设 定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办 法 明 确 电 信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的 预 征 率 由 省 级 国 税 局 商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确 定 在 总 机 构 汇 总 的 进 项 税 额 方 面, 明 确 分 支 机 构 用 于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及 其 他 应 税 服 务 的 进 项 税 额, 统 一 汇 总 到 总 机 构 抵 扣 ; 用 于 就 地 纳 税 应 税 行 为 的 进 项 税 额, 在 当 地 抵 扣, 不 汇 总 ; 无 法 准 确 划 分 的 进 项 税 额, 按 照 收 入 比 例 进 行 划 分 ; 无 法 拆 分 的 固 定 资 产 著 作 权 和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等 项 目 的 进 项 税 额, 比 照 用 于 免 税 项 目 的 处 理 原 则, 不 加 以 划 分, 统 一 由 总 公 司 抵 扣 除 了 细 化 电 信 企 业 增 值 税 计 算 缴 纳 问 题 外, 办 法 还 明 确 了 总 分 机 构 一 般 纳 税 人 认 定 分 支 机 构 税 款 缴 纳 情 况 传 递 和 总 分 机 构 纳 税 期 限, 以 及 发 票 开 具 等 具 体 税 收 征 管 问 题 并 要 求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检 查 其 纳 税 情 况,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及 其 他 应 税 服 务 申 报 不 实 的, 由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按 适 用 税 率 全 额 补 征 增 值 税 税 务 总 局 将 开 展 全 国 减 免 税 统 计 调 查 近 日, 税 务 总 局 印 发 2014 年 减 免 税 统 计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决 定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开 展 全 国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减 免 税 情 况 统 计 调 查 据 税 务 总 局 规 划 核 算 司 有 关 负 责 人 介 绍, 减 免 税 指 税 法 规 定 对 某 一 部 分 特 定 纳 税 人 或 征 税 对 象, 给 予 减 轻 或 免 除 税 收 负 担 的 优 惠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税 率 式 减 免 税 基 式 减 免 和 税 额 式 减 免 三 种 方 式 统 计 调 查 的 减 免 税 均 为 实 际 发 生 的 各 税 种 减 免 税, 具 体 包 括 : 已 申 报 已 审 批 非 申 报 非 审 批 的 征 前 减 免 退 库 减 免 和 抵 顶 欠 税 等 其 中, 退 库 减 免 包 括 税 务 部 门 审 批 办 理 的 先 征 后 退 ( 即 征 即 退 ) 财 政 部 门 审 批 办 理 的 流 转 税 先 征 后 返 减 免 ; 征 前 减 免 包 括 对 未 达 起 征 点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减 免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是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已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的 所 有 纳 税 人, 统 计 调 查 时 间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 查 税 种 是 由 税 务 部 门 负 责 征 收 管 理 的 各 税 种 减 免 税, 但 不 包 括 关 税 船 舶 吨 税 以 及 海 关 代 征 增 值 税 和 消 费 税 减 免, 也 不 包 括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非 税 收 入 减 免 征 前 减 免 税 额 按 享 受 的 减 免 税 政 策 直 接 计 算 填 报 ; 退 库 减 免 税 额 按 经 税 务 和 财 政 部 门 审 批 并 实 际 退 库 的 数 额 填 报 ; 当 年 已 审 批 但 实 际 未 退 税 或 实 际 未 抵 减 的 不 统 计 税 务 总 局 要 求 企 业 纳 税 人 不 论 有 无 减 免 税, 均 应 填 写 上 报 企 业 减 免 税 调 查 表, 有 减 免 税 的 须 根 据 具 体 内 容 和 要 求 逐 项 填 报, 没 有 减 免 税 的 企 业 实 行 零 报 告, 仅 填 写 基 本 信 息 税 务 机 关 将 逐 户 登 记 核 实, 以 摸 清 减 免 税 总 量 规 模 主 要 减 免 项 目 以 及 减 免 税 在 地 区 企 业 类 型 和 行 业 上 的 分 布 情 况, 取 得 第 一 手 全 面 真 实 的 减 免 税 统 计 核 算 资 料, 分 析 研 究 减 免 税 政 策 执 行 效 应, 切 实 掌 握 减 免 税 发 生 和 税 源 变 化 情 况, 并 建 立 健 全 减 免 税 管 理 档 案, 提 高 减 免 税 政 策 管 理 水 平, 构 建 更 加 科 学 的 减 免 税 统 计 核 算 体 系 方 案 明 确, 具 备 处 理 电 子 数 据 能 力 的 企 业 纳 税 人, 可 以 移 动 存 储 介 质 或 网 络 下 载 企 业 版 减 免 税 调 查 软 件, 正 确 填 制 上 报 电 子 数 据, 不 具 备 处 理 电 子 数 据 能 力 的 企 业 纳 税 人 必 须 填 制 纸 质 调 查 表, 由 当 地 税 务 机 关 代 为 录 入 软 件 个 体 工 商 户 不 发 不 填 表 格, 由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掌 握 的 纳 税 资 料 和 实 际 情 况 测 算 后, 汇 总 填 报 减 免 税 测 算 表 为 了 让 纳 税 人 充 分 享 受 减 免 税 政 策, 税 务 总 局 要 求 各 级 税 务 机 关 将 减 免 税 调 查 与 送 政 策 上 门 接 受 减 免 税 咨 询 加 强 减 免 税 管 理 结 合, 认 真 清 理 检 查 辖 区 内 纳 税 人 减 免 税 落 实 情 况,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没 有 到 位 的 尽 快 落 实, 越 权 减 免 税 的 立 即 纠 正, 使 减 免 税 调 查 的 过 程 成 为 服 务 纳 税 人 规 范 减 免 税 管 理 的 过 程 税 务 总 局 税 收 科 学 研 究 所 所 长 李 万 甫 表 示,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要 求 加 强 对 税 收 优 惠 特 别 是 区 域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规 范 管 理, 清 理 规 范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开 展 减 免 税 统 计 调 查 既 要 弄 清 减 免 税 底 数, 为 规 范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打 好 基 础, 又 要 掌 握 税 收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为 政 策 调 整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税 务 部 门 应 该 把 坚 持 依 法 征 税 和 落 实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并 重, 真 正 做 到 该 收 的 一 分 一 厘 都 不 放 弃, 不 该 收 的 一 分 一 厘 都 不 能 收, 要 减 的 一 分 一 厘 都 不 能 少 减 发 改 委 明 确 今 年 推 进 房 地 产 税 新 城 镇 化 改 革 近 日,2014 年 全 国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会 上 发 改 委 明 确 今 年 经 济 改 革 9 大 任 务, 其 中 包 括 推 进 房 地 产 税 等 税 制 改 革,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相 关 改 革 以 及 利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该 会 议 强 调 要 狠 抓 贯 彻 落 实, 确 保 完 成 2014 年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重 点 任 务 深 化 财 税 金 融 改 革 方 面, 发 改 委 要 求, 实 施 全 面 规 范 公 开 透 明 的 预 算 制 度, 规 范 政 府 举 债 融 资 制 度, 推 进 营 改 增 试 点 消 费 税 资 源 税 房 地 产 税 环 境 保 护 税 等 税 制 改 革 发 改 委 强 调,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要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继 续 推 进 利 率 汇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有 序 放 宽 金 融 机 构 市 场 准 入, 加 快 发 展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切 实 防 范 系 统 性 和 区 域 性 金 融 风 险 此 外, 要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相 关 改 革, 促 进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要 以 人 的 城 镇 化 为 核 心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有 序 推 进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化, 建 立 多 元 化 可 持 续 的 城 镇 化 投 融 资 机 制, 推 进 城 镇 化 改 革 试 点, 着 重 解 决 好 人 往 哪 里 去 钱 从 哪 里 来 地 该 怎 么 用 等 问 题 据 悉, 去 年 召 开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便 已 强 调 把 人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公 告 明 确 电 信 企 业 增 值 税 征 管 办 法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电 信 企 业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公 告,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据 了 解, 办 法 明 确 了 电 信 企 业 营 改 增 后 增 值 税 计 算 缴 纳 问 题 办 法 的 核 心 内 容 是 省 级 电 信 企 业 汇 总 计 算 所 属 分 支 机 构 应 缴 增 值 税, 抵 减 分 支 机 构 已 经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后, 在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2 3

2 的 城 镇 化 放 在 第 一 位 新 型 城 镇 化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首 先 是 调 整 人 口 结 构, 坚 决 抑 制 大 城 市 人 口 规 模, 发 展 城 市 群 城 市 卫 星 群 中 小 城 镇, 实 现 大 中 小 城 市 协 调 发 展 中 国 城 乡 建 设 经 济 研 究 所 所 长 陈 淮 预 测, 至 少 在 未 来 十 年, 中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仍 是 全 世 界 规 模 最 大 和 增 长 速 度 最 快 的 市 场, 背 景 就 是 亿 万 人 向 城 市 的 集 中 集 聚 财 税 金 融 改 革 将 密 集 推 出 任 追 究 等 机 制, 加 强 资 源 环 境 领 域 法 制 建 设 理 办 法, 从 源 头 上 防 止 随 意 缓 征 减 征 免 征 造 成 的 国 有 资 源 资 产 流 失, 以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腐 败 现 象 二 是 加 快 票 据 电 子 化 改 革 要 根 据 财 政 部 的 要 求, 依 托 电 子 政 务 平 台, 建 立 以 空 心 票 据 为 载 体 的 电 子 开 具 网 络 传 递 自 动 核 销 全 程 跟 踪 源 头 控 制 的 新 型 业 务 流 程, 实 现 非 税 收 入 全 过 程 电 子 化 票 据 管 理, 确 保 以 票 管 收 三 是 加 强 日 常 监 管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收 费 公 示 收 费 稽 查 收 费 举 报 违 规 处 罚 和 责 任 追 究 等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非 税 收 入 阳 光 征 收 规 范 管 理 要 加 强 预 算 管 理 规 范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实 现 所 有 政 府 性 收 支 全 部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把 政 府 的 每 一 分 钱 都 纳 入 财 政 监 督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非 税 收 入 预 算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全 口 径 预 算 管 理 的 有 效 途 径 三 形 成 加 强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的 强 大 合 力 全 省 各 级 相 关 部 门 要 切 实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中 央 的 要 求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从 全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大 局 的 高 度, 来 认 识 和 加 强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领 导 要 亲 自 抓,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确 保 条 例 的 各 项 规 定 落 到 实 处, 取 得 实 效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狠 抓 落 实, 执 收 单 位 要 依 法 依 规 执 收,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积 极 配 合, 不 断 开 创 我 省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工 作 新 局 面, 为 加 快 推 进 四 化 两 型 战 略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80 个 项 目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网 站 公 布 的 首 批 基 础 设 施 等 领 域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的 通 知,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为 加 快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推 进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进 一 步 发 挥 社 会 资 本 作 用, 决 定 在 基 础 设 施 等 领 域 首 批 推 出 80 个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建 设 营 运 的 示 范 项 目 80 个 项 目 涵 盖 铁 路 公 路 港 口 等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新 一 代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重 大 水 电 风 电 光 伏 发 电 等 清 洁 能 源 工 程, 油 气 管 网 及 储 气 设 施 等 方 面, 鼓 励 和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特 别 是 民 间 投 资 以 合 资 独 资 特 许 经 营 等 方 式 参 与 建 设 及 营 运 80 个 项 目 中, 对 于 已 开 工 建 设 和 基 本 明 确 投 资 者 的 项 目, 应 加 快 建 设 营 运 进 程, 或 加 快 推 进 前 期 工 作, 尽 快 形 成 示 范 效 应 ; 对 于 尚 未 确 定 投 资 者 的 项 目, 应 创 造 条 件 进 一 步 落 实 鼓 励 和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投 资 建 设 及 营 运, 具 备 条 件 的 要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标,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此 外, 对 于 80 个 项 目 之 外 的 符 合 规 划 布 局 要 求 有 利 转 型 升 级 的 基 础 设 施 等 领 域 项 目, 也 要 加 快 推 进 向 社 会 资 本 特 别 是 民 间 投 资 开 放 在 基 础 设 施 等 领 域 实 施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的 示 范 项 目 是 落 实 今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的 重 要 举 措, 有 利 于 优 化 投 资 结 构 激 发 市 场 活 力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近 日, 国 务 院 批 转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2014 年 深 化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重 点 任 务 的 意 见 意 见 指 出, 改 革 是 今 年 政 府 工 作 的 首 要 任 务 要 按 照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总 目 标 和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决 策 部 署, 把 改 革 贯 彻 到 政 府 工 作 的 各 个 方 面, 贯 穿 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各 个 领 域 各 个 环 节 要 紧 紧 抓 住 推 动 发 展 和 改 善 民 生 中 的 难 题, 从 群 众 最 期 盼 的 领 域 改 起, 从 制 约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最 突 出 的 问 题 改 起, 从 社 会 各 界 能 够 达 成 共 识 的 环 节 改 起, 优 先 推 出 对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有 直 接 效 果 的 改 革 举 措 意 见 强 调, 要 加 快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继 续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加 快 建 立 和 完 善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探 索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方 式, 进 一 步 完 善 放 管 结 合 的 体 制 机 制 着 力 推 进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全 面 规 范 公 开 透 明 的 预 算 制 度, 规 范 政 府 举 债 融 资 制 度, 继 续 扩 大 营 改 增 试 点 范 围, 改 革 完 善 消 费 税 制 度, 推 进 煤 炭 资 源 税 改 革 和 房 地 产 税 环 境 保 护 税 立 法 相 关 工 作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要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实 体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加 快 推 进 利 率 汇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有 序 放 宽 金 融 机 构 市 场 准 入, 建 立 存 款 保 险 ( 放 心 保 ) 制 度, 加 快 发 展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资 源 性 产 品 和 交 通 电 信 医 药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改 革 继 续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加 快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推 进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试 点, 有 序 推 进 电 信 电 力 石 油 天 然 气 等 行 业 改 革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要 突 出 以 创 新 支 撑 和 推 动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强 化 企 业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的 主 体 地 位,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对 科 技 创 新 的 导 向 作 用, 健 全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的 体 制 机 制 围 绕 推 进 以 人 为 核 心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深 化 户 籍 土 地 等 体 制 改 革, 努 力 解 决 好 现 有 三 个 1 亿 人 问 题 以 开 放 促 进 改 革, 坚 持 利 用 外 资 与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和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相 结 合, 建 立 健 全 对 外 投 资 贸 易 便 利 化 体 制, 推 动 要 素 有 序 流 动 资 源 高 效 配 置 市 场 深 度 融 合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加 快 培 育 国 际 竞 争 新 优 势 以 保 基 本 兜 底 线 促 公 平 为 核 心, 深 化 教 育 文 化 医 药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住 房 保 障 等 领 域 改 革, 构 建 基 本 民 生 保 障 服 务 体 系 加 快 生 态 文 明 制 度 建 设, 加 大 主 体 功 能 区 制 度 实 施 力 度, 推 动 建 立 跨 区 域 跨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完 善 资 源 有 偿 使 用 环 境 损 害 赔 偿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等 制 度, 健 全 评 价 考 核 行 为 奖 惩 责 全 面 规 范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加 快 建 立 现 代 财 政 制 度 一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的 认 识 加 强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对 于 我 省 加 快 建 立 现 代 财 政 制 度 推 动 依 法 行 政 提 高 依 法 理 财 水 平, 具 有 重 大 而 现 实 的 意 义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对 深 化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新 要 求 规 范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作 为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切 实 规 范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是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省 财 税 体 制 的 重 要 举 措 非 税 收 入 是 我 省 财 政 收 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保 障 地 方 政 府 正 常 运 转,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二 不 断 提 高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水 平 制 度 是 持 续 推 进 规 范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的 基 础 要 结 合 当 前 和 今 后 加 强 和 规 范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的 内 在 要 求,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与 中 央 要 求 相 吻 合, 与 本 省 条 例 相 适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要 加 快 建 立 国 有 资 源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尽 快 研 究 出 台 城 市 道 路 和 公 共 场 所 停 车 泊 位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户 外 广 告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等 单 项 国 有 资 源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征 管 细 则 ; 要 不 断 完 善 收 费 基 金 项 目 管 理 政 策, 认 真 梳 理 现 有 的 收 费 基 金 项 目 及 服 务 性 收 费, 坚 决 取 消 不 利 于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不 符 合 科 学 发 展 要 求 的 收 费 基 金 项 目 及 服 务 性 收 费, 坚 决 禁 止 超 范 围 超 标 准 收 费, 坚 决 禁 止 将 已 经 取 消 停 征 的 收 费 基 金 项 目 转 为 服 务 性 收 费, 或 者 改 变 名 称 继 续 收 取 ; 要 适 时 修 订 现 行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政 策, 使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制 度 更 加 科 学 完 善 规 范 要 加 强 征 收 管 理 一 是 改 进 征 管 方 式 要 尽 快 实 行 非 税 收 入 归 口 管 理, 并 将 政 策 拟 定 清 理 整 顿 与 征 收 管 理 票 据 管 理 收 入 稽 查 等 职 能 实 行 有 机 整 合, 彻 底 解 决 多 头 管 理 的 问 题 ; 要 依 托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大 力 推 行 直 接 征 收 集 中 缴 款 模 式 ; 要 按 照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研 究 切 实 可 行 的 缓 征 减 征 免 征 审 批 管 财 政 资 金 当 天 使 让 创 业 蔚 然 成 风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大 幅 增 加 国 家 创 投 引 导 资 金 促 进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会 议 要 求 改 革 政 府 投 入 方 式, 更 好 发 挥 中 央 财 政 引 导 资 金 四 两 拨 千 斤 作 用, 带 动 各 方 资 金 特 别 是 商 业 资 金 用 于 创 业 投 资 国 内 外 诸 多 实 践 表 明, 财 政 资 金 不 需 大 包 大 揽, 而 是 充 当 种 子 基 金 天 使 投 资, 利 用 财 政 杠 杆, 为 创 新 最 活 跃 的 大 学 生 创 业 者 们 提 供 初 始 资 本 和 创 业 指 导 与 风 险 投 资 (VC)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PE) 追 求 高 商 业 回 报 不 同, 种 子 基 金 和 天 使 投 资 更 看 重 长 远 的 4 5

3 产 业 发 展 和 推 动 创 业, 而 这 正 是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最 适 合 的 创 投 领 域 以 北 京 中 关 村 为 例, 数 据 显 示, 中 关 村 2013 年 新 创 办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将 近 6000 家, 平 均 每 天 有 16 家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在 中 关 村 诞 生 中 关 村 迅 速 崛 起 的 多 个 新 兴 产 业 初 具 规 模, 与 其 存 在 的 天 使 投 资 圈 有 着 密 切 不 可 分 割 的 联 系 事 实 上,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企 业 总 是 与 创 投 资 本 相 伴 而 生 研 究 历 次 产 业 革 命, 那 些 拥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的 伟 大 企 业 往 往 得 到 了 创 投 资 本 尤 其 是 天 使 投 资 的 大 力 扶 持 而 近 些 年 涌 现 的 诸 多 互 联 网 巨 头, 苹 果 谷 歌 亚 马 逊 思 科 Facebook 等 企 业, 在 其 创 业 初 期 或 种 子 阶 段 都 获 得 了 天 使 投 资 的 大 力 度 支 持 与 国 内 每 年 上 千 万 的 创 业 者 们 的 需 求 相 比, 目 前 国 内 的 创 投 资 金 显 得 杯 水 车 薪 此 次 国 务 院 会 议 提 出 要 成 倍 扩 大 中 央 财 政 新 兴 产 业 创 投 引 导 资 金 规 模, 加 快 设 立 国 家 新 兴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完 善 市 场 化 运 行 长 效 机 制, 实 现 引 导 资 金 有 效 回 收 和 滚 动 使 用, 表 明 国 家 不 仅 看 到 了 这 一 问 题, 更 是 希 望 利 用 财 政 杠 杆 来 解 决 问 题 同 时, 国 内 的 创 投 资 本 对 于 创 业 者 的 投 资 仍 然 不 够 活 跃 为 此,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也 提 出, 要 抓 紧 建 立 健 全 体 制 机 制, 鼓 励 创 业 投 资 向 创 新 型 企 业 起 步 成 长 的 前 端 延 伸 使 全 社 会 创 业 投 资 生 机 盎 然, 引 导 创 投 资 本 进 一 步 向 产 业 前 端 投 入 转 移 在 制 度 方 面, 也 有 业 内 人 士 呼 吁, 政 府 还 需 在 全 社 会 努 力 打 造 一 个 创 业 创 新 和 投 融 资 的 生 态 圈, 利 用 财 政 资 金 夯 实 创 业 生 态 系 统 中 天 使 投 资 基 础, 以 鼓 励 更 多 的 民 间 和 社 会 资 本 进 入 创 新 产 业 而 这, 也 符 合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的 发 展 要 求 外 贸 稳 增 长 政 策 将 陆 续 出 台 跨 境 电 商 或 实 施 出 口 退 税 据 上 海 证 券 报 报 道, 继 国 务 院 部 署 支 持 外 贸 稳 增 长 工 作 后, 一 系 列 具 体 的 外 贸 稳 增 长 措 施 将 陆 续 出 台 记 者 从 权 威 人 士 处 掌 握 的 最 新 消 息, 除 继 续 提 高 贸 易 便 利 化 措 施 改 善 融 资 服 务 外, 相 关 部 门 还 在 研 究 对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和 服 务 外 包 实 施 出 口 退 税, 对 这 些 新 型 的 贸 易 方 式 予 以 支 持 报 道 援 引 相 关 人 士 的 话 称, 相 关 部 门 一 直 在 研 究 对 这 些 新 型 出 口 和 服 务 贸 易 出 口 采 取 退 税 措 施 但 因 电 子 商 务 涉 及 跨 境 结 算, 出 口 退 税 怎 么 核 定 很 复 杂 服 务 外 包 的 金 额 也 相 对 较 难 统 计, 退 税 税 种 还 有 待 确 定, 这 些 问 题 都 还 在 研 究 中 报 道 称, 商 务 部 还 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抓 紧 研 究 制 定 加 快 培 育 外 贸 竞 争 新 优 势 的 若 干 意 见, 推 动 我 国 外 贸 由 大 到 强 的 跨 越 商 务 部 服 贸 司 司 长 周 柳 军 5 日 透 露, 今 年 商 务 部 将 扩 大 服 务 出 口 作 为 服 务 贸 易 工 作 的 重 点, 推 动 出 台 扩 大 服 务 出 口 的 指 导 意 见, 着 力 培 育 服 务 出 口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报 道 还 称, 商 务 部 将 探 讨 制 定 服 务 进 出 口 管 理 条 例 的 可 行 性, 对 服 务 贸 易 的 经 营 资 格 促 进 政 策 和 统 计 等 进 行 规 划 加 强 对 重 点 服 务 出 口 领 域 的 规 划 引 导, 制 定 重 点 服 务 出 口 领 域 指 导 目 录, 为 财 政 税 收 金 融 等 扶 持 政 策 提 供 支 持 纳 税 额 口 径 不 一 部 分 公 司 小 营 收 大 纳 税 内 容 摘 要 : 财 务 专 家 表 示, 一 些 券 商 的 全 年 纳 税 额 计 入 了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因 此 造 成 统 计 的 纳 税 额 虚 高 2013 上 市 券 商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出 炉 : 财 务 专 家 表 示, 一 些 券 商 的 全 年 纳 税 额 不 但 计 入 了 代 扣 代 缴 的 员 工 薪 酬 等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还 计 入 了 代 扣 代 缴 客 户 减 持 限 售 股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因 此 造 成 统 计 的 纳 税 额 虚 高 日 前, 上 市 券 商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已 经 公 布 完 毕 证 券 日 报 记 者 整 理 19 家 上 市 券 商 近 三 年 的 对 外 捐 赠 员 工 待 遇 高 管 待 遇 和 政 府 补 助 发 现, 兴 业 证 券 近 年 来 在 公 益 事 业 方 面 支 出 首 屈 一 指, 而 东 北 证 券 对 公 益 事 业 的 投 入 最 少 据 证 券 日 报 记 者 统 计,2013 年 19 家 上 市 券 商 对 外 捐 赠 支 出 高 达 3743 万 元, 比 2012 年 增 加 1126 万 元, 而 2011 年 券 商 捐 赠 金 额 为 3959 万 元 其 中, 去 年 有 9 家 上 市 券 商 捐 献 金 额 超 过 200 万 元, 其 他 10 家 每 家 均 在 2000 元 到 70 万 元 不 等 相 比 2012 年, 有 8 家 上 市 券 商 的 捐 赠 额 呈 现 下 降 的 趋 势,11 家 出 现 增 加 兴 业 捐 款 积 极 东 北 略 显 不 足 券 商 通 过 独 立 报 告 的 形 式 公 告 承 担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责 任 方 面 的 活 动 及 表 现, 其 中 包 括 股 东 回 报 客 户 回 报 员 工 待 遇 纳 税 数 额 和 公 益 捐 赠 等 等 作 为 国 内 龙 头 券 商, 中 信 证 券 在 对 外 捐 赠 方 面 并 不 是 最 慷 慨 的, 反 而 是 兴 业 证 券 在 捐 赠 方 面 更 为 积 极 大 方, 每 年 都 出 手 近 900 万 元, 远 远 超 过 中 信 证 券 近 三 年 的 公 益 捐 赠 方 面 支 出 近 三 年 数 据 显 示, 兴 业 证 券 的 捐 款 额 分 别 是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合 计 共 捐 赠 万 元, 在 19 家 上 市 券 商 中 排 名 第 一 排 名 第 二 的 是 华 泰 证 券, 近 三 年 的 捐 赠 额 分 别 是 700 万 元 576 万 元 和 375 万 元, 累 计 万 元, 不 过, 却 呈 现 出 逐 年 递 减 的 趋 势 ; 第 三 名 是 招 商 证 券, 近 三 年 捐 赠 金 额 达 1105 万 元, 第 四 名 是 中 信 证 券, 近 三 年 捐 款 合 计 991 万 元 兴 业 证 券 不 仅 在 捐 赠 方 面 大 手 笔, 员 工 平 均 薪 资 也 以 22% 的 增 长, 根 据 支 付 给 职 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平 摊 到 每 个 员 工 计 算,2012 年 平 均 薪 资 是 万 元,2013 年 平 均 薪 资 是 32.6 万 元, 与 此 同 时, 高 管 的 年 度 报 酬 总 额 也 大 幅 增 加,2012 年 是 1694 万 元,2013 年 2851 万 元 兴 业 证 券 不 仅 积 极 捐 赠, 还 兴 办 了 兴 业 慈 善 基 金 会, 吸 纳 社 会 各 界 资 金 积 极 从 事 慈 善 业 务 据 悉, 2013 年 兴 业 证 券 捐 赠 500 万 元, 公 司 员 工 及 子 公 司 捐 赠 223 万 余 元 兴 业 慈 善 基 金 会 对 外 捐 赠 近 600 万 元, 其 中 自 有 捐 赠 近 340 万 元, 定 向 捐 赠 近 260 万 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兴 业 证 券 的 兄 弟 公 司 兴 业 银 行 2013 年 对 外 捐 赠 5500 万 元, 捐 赠 数 额 也 位 居 商 业 银 行 第 一 名 东 北 证 券 和 山 西 证 券 的 在 2013 年 是 捐 款 最 少 的 两 个 券 商 东 北 证 券 2012 年 的 捐 款 是 4000 元,2013 年 捐 款 是 2000 元, 而 山 西 证 券 2013 年 的 对 外 捐 赠 则 是 5000 元, 两 家 券 商 的 的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中 均 未 提 及 公 司 捐 赠 的 金 额, 更 多 的 是 公 司 员 工 捐 赠 虽 然 东 北 证 券 的 捐 赠 显 得 相 对 不 足, 但 是 在 员 工 薪 资 福 利 待 遇 方 面 相 当 慷 慨,2012 年 员 工 平 均 薪 资 待 遇 14.6 万 元,2013 年 平 均 薪 资 待 遇 提 升 至 20.9 万 元, 提 升 幅 度 高 达 43%, 与 此 同 时, 高 管 年 度 报 酬 总 额 也 从 2012 年 的 1674 万 元 提 升 到 2013 年 的 3009 万 元 虽 然 如 此,19 家 上 市 券 商 2013 年 的 总 捐 赠 支 出 3743 万 元, 不 足 当 年 政 府 补 助 4.41 亿 元 的 十 分 之 一, 也 仅 为 去 年 19 家 上 市 券 商 年 度 总 利 润 亿 元 的 0.14%, 对 券 商 来 说, 简 直 是 九 牛 一 毛 攀 比 纳 税 额 口 径 不 一 部 分 公 司 小 营 收 大 纳 税 根 据 近 年 来 的 券 商 披 露 的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特 点, 记 者 整 理 发 现, 券 商 对 纳 税 金 额 的 披 露 也 相 当 积 极 然 而, 披 露 的 纳 税 金 额, 标 准 不 一, 甚 至 营 业 收 入 相 当, 纳 税 金 额 却 相 差 数 倍 的 情 况 中 信 证 券 是 2013 年 券 商 营 业 收 入 龙 头, 也 是 纳 税 金 额 最 多 的 券 商,2013 年 纳 税 额 是 亿 元, 其 次 是 招 商 证 券, 招 商 证 券 的 营 业 收 入 是 亿 元, 相 比 中 信 证 券 亿 元 的 营 业 收 入, 只 是 其 38%, 但 是 招 商 证 券 所 公 布 的 2013 年 纳 税 额 竟 然 亿 元 此 外, 比 较 离 奇 的 是 东 北 证 券 公 布 其 2013 年 纳 税 额 是 6.12 亿 元, 其 营 业 收 入 是 亿 元, 净 利 润 为 4.83 亿 元 相 比 之 下, 西 南 证 券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净 利 润 是 6.36 亿 元, 但 其 公 布 的 纳 税 额 是 1.63 亿 元, 两 者 纳 税 额 差 异 之 大 简 直 匪 夷 所 思 不 过, 券 商 的 2013 年 财 务 报 表 又 分 别 显 示, 中 信 证 券 年 度 支 付 的 税 费 是 亿 元, 招 商 证 券 支 付 的 税 费 是 6.95 亿 元, 东 北 证 券 支 付 的 税 费 是 2.62 亿 元, 西 南 证 券 证 券 支 付 的 税 费 是 1.62 亿 元 一 财 务 专 家 告 诉 记 者, 券 商 在 计 算 纳 税 时, 可 能 统 计 口 径 有 所 差 异, 一 般 都 是 统 计 营 业 税 附 加 税 和 所 得 税, 但 有 的 券 商 在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中, 显 示 的 全 年 纳 税 额 不 但 计 入 了 代 扣 代 缴 的 员 工 薪 酬 等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还 计 入 了 代 扣 代 缴 客 户 减 持 限 售 股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因 此 造 成 统 计 的 纳 税 额 虚 高 国 家 酝 酿 再 度 提 高 稀 土 资 源 税 面 对 稀 土 WTO 诉 讼 败 局, 部 分 稀 土 产 品 出 口 关 税 将 取 消 的 现 状, 国 家 对 稀 土 调 控 和 整 合 力 度 将 再 次 收 紧 经 济 参 考 报 记 者 日 前 从 权 威 人 士 处 获 悉, 相 关 部 门 正 在 着 手 酝 酿 再 度 提 高 稀 土 资 源 税, 对 内 调 控 稀 土 行 业 的 手 段 加 码 国 税 总 局 工 信 部 财 政 部 等 部 委 都 正 在 讨 论 和 酝 酿 中, 估 计 下 半 年 出 台 上 述 人 士 说, 按 照 目 前 的 情 况 看, 可 能 稀 土 资 源 税 将 在 现 行 的 标 准 基 础 上 大 幅 上 调, 具 体 比 例 仍 在 讨 论 中 提 高 稀 土 资 源 税 被 众 多 业 内 人 士 看 作 是 调 控 稀 土 6 7

4 行 业 的 重 要 手 段 上 述 权 威 人 士 对 记 者 坦 言, 提 高 稀 土 资 源 税 税 率, 从 源 头 上 提 升 稀 土 的 市 场 价 格, 使 之 体 现 出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与 开 采 的 环 境 成 本, 并 通 过 价 格 的 上 升 改 变 供 求 关 系, 有 效 减 少 走 私 与 其 他 国 家 购 买 囤 积 稀 土 现 象, 同 时 有 助 于 减 少 因 为 WTO 败 诉 对 我 国 稀 土 管 理 带 来 的 负 效 应 实 际 上, 为 改 变 稀 土 被 当 作 白 菜 大 规 模 贱 卖 的 状 况, 我 国 曾 采 取 多 项 政 策 措 施 2007 年, 我 国 开 始 对 稀 土 生 产 实 行 指 令 性 规 划, 并 逐 年 减 少 出 口 配 额 以 限 制 稀 土 出 口, 并 自 2011 年 起 提 高 个 别 稀 土 产 品 出 口 关 税, 为 了 更 好 地 保 护 资 源,2011 年 4 月 首 次 大 幅 提 高 稀 土 资 源 税 记 者 了 解 到,2011 年,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首 次 下 发 通 知, 决 定 自 当 年 4 月 1 日 起, 统 一 调 整 稀 土 矿 原 矿 资 源 税 税 额 标 准, 上 调 幅 度 逾 10 倍 当 时 调 整 后 的 稀 土 资 源 税 税 额 标 准 为 : 轻 稀 土 包 括 氟 碳 铈 矿 独 居 石 矿,60 元 / 吨 ; 中 重 稀 土 包 括 磷 钇 矿 离 子 型 稀 土 矿,30 元 / 吨 一 旦 资 源 税 再 次 大 幅 上 涨, 企 业 的 成 本 将 会 更 加 高 一 位 稀 土 行 业 资 深 人 士 对 经 济 参 考 报 记 者 说 另 一 方 面, 资 源 税 税 额 大 幅 提 高, 说 明 政 府 正 在 进 一 步 采 取 措 施 严 格 控 制 稀 土 资 源,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稀 土 价 格 有 可 能 会 走 高 统 计 显 示, 经 过 2013 年 四 季 度 的 持 续 下 跌, 稀 土 价 格 已 经 接 近 2013 年 年 中 时 的 底 部 水 平 以 稀 土 主 产 区 的 包 头 为 例, 全 市 现 有 规 模 以 上 稀 土 企 业 34 户,1 至 3 月 开 工 率 91.2%,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8.1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25.3%; 实 现 利 润 仅 2.1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4.7%, 从 出 口 情 况 来 看, 稀 土 行 业 完 成 出 口 交 货 值 3100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47.2%. 记 者 了 解 到, 拥 有 采 矿 权 的 稀 土 大 集 团 将 会 优 先 受 益, 包 括 包 钢 稀 土 厦 门 钨 业 五 矿 稀 土 广 晟 有 色 中 铝 及 赣 州 稀 土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由 于 全 球 经 济 持 续 低 迷 加 上 中 国 对 稀 土 的 需 求 减 少, 稀 土 价 格 暴 跌, 同 时 减 轻 了 国 外 启 用 新 开 采 点 的 压 力 据 外 媒 报 道, 虽 然 美 国 钼 矿 公 司 再 次 启 用 了 加 州 芒 廷 山 口 的 一 个 老 矿 山, 马 来 西 亚 从 一 年 前 起 就 准 备 从 澳 大 利 亚 购 买 稀 土, 地 质 学 家 过 去 一 些 年 也 在 全 球 发 现 数 百 个 新 矿 床, 但 在 中 国 以 外 建 设 新 开 采 点 的 热 情 已 明 显 减 弱 种 种 迹 象 表 明, 通 过 税 收 来 突 出 稀 土 的 稀 缺 性 已 迫 在 眉 睫 欧 洲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称, 直 到 2020 年 中 国 都 将 保 持 重 稀 土 领 域 的 垄 断 地 位 目 前, 全 球 约 90% 的 稀 土 产 品 仍 然 来 自 中 国 国 外 对 中 国 稀 土 的 需 求 可 能 会 卷 土 重 来, 特 别 是 在 关 税 取 消 后, 只 有 通 过 对 内 监 管 来 保 护 珍 贵 的 稀 土 资 源 业 内 分 析 人 士 指 出 据 统 计, 我 国 稀 土 储 量 仅 剩 2700 万 吨, 在 世 界 总 储 量 中 占 比 由 过 去 的 70% 以 上 下 降 至 目 前 的 30%. 按 现 有 生 产 速 度, 我 国 的 中 重 类 稀 土 储 备 仅 能 维 持 15 至 20 年, 未 来 极 可 能 需 要 进 口 税 收 支 持 外 贸 稳 增 长 首 当 其 冲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日 前 发 出 关 于 支 持 外 贸 稳 定 增 长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着 力 优 化 外 贸 结 构 进 一 步 改 善 外 贸 环 境 强 化 政 策 保 障 和 增 强 外 贸 企 业 竞 争 力 等 具 体 措 施, 意 见 要 求 税 务 机 关 完 善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进 一 步 加 快 出 口 退 税 进 度, 确 保 及 时 足 额 退 税 海 关 总 署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今 年 前 4 个 月, 全 国 进 出 口 总 值 8.1 万 亿 元 人 民 币, 同 比 下 降 3.1%, 累 计 贸 易 顺 差 2154 亿 元, 同 比 减 少 42.9% 从 单 月 的 外 贸 数 据 看, 呈 现 前 3 个 月 下 降 明 显,4 月 降 幅 收 窄 的 态 势 尽 管 近 期 外 贸 形 势 稍 有 起 色, 但 业 内 普 遍 认 为, 在 发 达 经 济 体 复 苏 缓 慢, 新 兴 经 济 体 增 长 动 力 趋 弱 的 背 景 下, 我 国 全 年 外 贸 形 势 依 然 复 杂 严 峻 在 这 种 复 杂 严 峻 的 外 贸 形 势 下, 作 为 提 升 站 位 服 务 大 局 的 重 要 措 施, 全 国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一 贯 将 落 实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作 为 撬 动 外 贸 发 展 的 重 要 杠 杆, 不 断 创 新 退 税 手 段, 优 化 退 税 服 务, 加 强 政 策 宣 传, 助 力 外 贸 企 业 轻 装 前 进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今 年 前 4 个 月, 全 国 税 务 机 关 共 办 理 出 口 退 税 367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9% 创 新 服 务 举 措 方 便 出 口 企 业 为 了 满 足 外 贸 企 业 更 快 更 便 捷 地 获 得 出 口 退 税 的 迫 切 需 要,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推 出 了 各 种 创 新 性 的 出 口 退 税 服 务 举 措, 既 方 便 纳 税 人, 也 简 化 了 税 务 机 关 工 作 程 序 江 苏 省 国 税 局 将 口 岸 电 子 执 法 系 统 入 网 资 格 税 务 审 查 统 一 下 放 地 市 级 国 税 机 关 办 理, 联 合 海 关 外 汇 管 理 等 部 门, 开 展 出 口 企 业 一 站 式 服 务, 方 便 新 办 出 口 企 业 办 理 进 出 口 手 续 该 局 按 月 通 报 各 地 退 税 进 度, 依 托 数 据 情 报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做 好 出 口 退 税 事 前 事 中 和 事 后 的 全 方 位 风 险 监 控, 在 有 效 控 制 退 税 风 险 前 提 下, 实 现 快 速 均 衡 退 税 浙 江 省 国 税 局 在 舟 山 部 分 大 型 船 舶 制 造 企 业 试 点 先 退 税 后 核 销 方 式, 这 些 企 业 具 有 出 货 周 期 长 企 业 规 模 大 财 务 核 算 健 全 和 单 证 申 报 质 量 高 等 特 点, 同 时 还 有 相 应 的 银 行 信 用 担 保, 因 此 可 以 在 出 口 货 物 没 有 办 理 报 关 出 口 的 情 况 下, 税 务 机 关 先 根 据 企 业 出 口 货 物 生 产 的 工 程 进 度 和 预 收 款 情 况 计 算 确 认 应 退 税 额, 先 予 办 理 退 税, 待 退 税 货 物 报 关 出 口 后, 再 到 退 税 部 门 办 理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等 信 息 的 核 销 手 续 宁 波 市 国 税 局 研 发 了 生 产 型 企 业 出 口 退 税 单 证 无 纸 化 申 报 系 统, 实 现 了 出 口 退 税 单 证 无 纸 化 申 报 无 纸 化 管 理 系 统 的 核 心 是 以 网 络 发 票 开 具 为 前 提, 实 现 了 对 生 产 企 业 出 口 发 票 信 息 与 海 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信 息 的 自 动 审 核 比 对, 以 计 算 机 审 核 代 替 人 工 审 核, 高 效 准 确, 审 核 时 效 较 过 去 大 幅 提 高 湖 北 省 襄 阳 市 建 立 了 鄂 西 北 首 家 出 口 配 送 型 出 口 监 管 仓 库, 企 业 获 取 出 口 监 管 仓 库 入 仓 即 退 税 资 质 后, 出 口 货 物 不 用 实 际 离 境, 只 要 进 入 特 定 出 口 监 管 仓 库 即 被 视 同 实 际 出 口, 海 关 立 即 向 出 口 企 业 签 发 出 口 报 关 单 退 税 证 明 联, 企 业 即 可 及 时 办 理 出 口 退 税 提 速 行 政 审 批 加 快 退 税 进 度 为 了 能 让 外 贸 企 业 更 快 地 拿 到 出 口 退 税 的 真 金 白 银,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想 方 设 法, 提 速 行 政 审 批, 从 多 个 环 节 加 快 退 税 进 度, 帮 助 企 业 及 早 获 得 退 税 自 5 月 1 日 起, 上 海 市 税 务 机 关 将 出 口 退 税 审 批 权 限 下 放 至 基 层 税 务 分 局, 要 求 基 层 税 务 分 局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面 完 成 从 退 税 申 报 受 理 到 审 批 的 所 有 业 务 处 理 4 月, 上 海 市 税 务 机 关 已 完 成 了 退 税 审 核 系 统 的 优 化 调 整, 全 面 开 展 了 审 批 业 务 操 作 辅 导, 并 积 极 推 动 与 国 库 银 行 等 部 门 的 协 调, 推 进 电 子 退 税 试 点 广 东 省 国 税 局 强 化 退 税 进 度 考 核, 促 进 办 理 出 口 退 税 较 快 增 长 全 省 各 级 国 税 机 关 从 年 初 开 始 就 狠 抓 退 税 办 理 进 度, 确 保 全 省 出 口 退 税 及 时 办 理 今 年 前 4 个 月, 在 全 省 进 出 口 总 值 同 比 下 降 25.2% 的 情 况 下, 全 省 国 税 机 关 共 办 理 出 口 退 ( 免 ) 税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1.1% 大 连 市 国 税 局 对 AA 类 和 A 类 出 口 企 业 申 报 的 出 口 退 ( 免 ) 税 业 务 的 审 核 期 限 实 施 了 大 提 速, 由 10 个 工 作 日 缩 短 到 5 个 工 作 日 此 外, 外 贸 企 业 可 以 在 信 息 不 齐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办 理 退 ( 免 ) 税 申 报 业 务, 由 税 务 机 关 跟 踪 收 集 外 部 信 息, 并 及 时 对 审 核 通 过 的 出 口 业 务 退 税 此 举 大 大 简 化 了 企 业 的 申 报 手 续, 减 少 了 申 报 工 作 量 青 岛 市 国 税 局 在 全 市 推 行 出 口 退 税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对 纳 税 信 用 A 级 企 业, 采 用 发 票 认 证 信 息 退 税 以 及 简 化 审 核 退 税 管 理 的 办 法, 对 纳 税 信 用 B 级 企 业, 采 用 抽 查 20% 纸 制 凭 证 的 管 理 办 法 实 行 出 口 企 业 分 类 管 理 后, 出 口 退 税 大 幅 度 提 速 强 化 政 策 宣 传 架 起 沟 通 桥 梁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要 调 整, 退 税 审 核 方 式 有 变 化, 纳 税 人 需 要 及 时 准 确 了 解 和 掌 握 这 方 面 的 信 息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灵 活 运 用 各 种 宣 传 手 段, 把 退 税 政 策 和 信 息 送 到 纳 税 人 的 家 门 口 江 苏 省 国 税 局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将 出 口 退 税 各 项 政 策 及 时 告 知 出 口 企 业, 常 熟 市 国 税 局 还 推 出 了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为 出 口 企 业 提 供 最 新 最 及 时 的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和 提 醒 服 务 同 时, 江 苏 省 国 税 局 加 强 与 商 务 海 关 和 外 汇 管 理 等 部 门 的 紧 密 协 作 和 情 报 交 换, 定 期 通 报 出 口 退 税 管 理 中 发 现 的 违 规 和 骗 税 新 动 向 山 东 国 税 出 口 退 税 服 务 平 台 政 务 公 众 微 信 已 于 日 前 面 向 社 会 推 出, 这 是 目 前 我 国 第 一 个 官 方 出 口 退 税 政 务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该 平 台 可 以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退 税 申 报 提 醒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解 答 等 各 种 服 务 今 年 以 来, 山 东 省 国 税 机 关 广 泛 利 用 办 税 服 务 厅 纳 税 服 务 热 线 微 博 和 微 信 等 媒 介, 进 一 步 提 升 出 口 退 税 宣 传 和 服 务 的 落 地 率 福 建 省 国 税 局 充 分 利 用 网 络 报 纸 以 及 服 务 热 线 等 媒 介 加 大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的 宣 传 和 辅 导, 确 保 政 策 执 行 到 位 该 局 召 开 税 企 联 席 会 议, 面 对 面 沟 通, 共 同 分 析 探 讨 外 贸 出 口 面 临 的 形 势 企 业 存 在 的 风 险 以 及 出 口 退 税 存 在 的 问 题 加 强 税 企 沟 通 和 协 调, 及 时 提 醒 出 口 企 业 注 意 防 范 风 险, 用 好 用 足 政 策, 培 育 外 贸 出 口 新 的 增 长 点 对 于 今 年 以 来 及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我 国 的 外 贸 走 势,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研 究 院 研 究 员 李 健 表 示, 未 来 几 个 月, 我 国 外 贸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但 增 速 仍 然 会 比 较 低 原 因 之 一 是, 今 年 以 来, 国 际 市 场 的 需 求 形 势 有 所 好 转, 主 要 是 美 欧 和 日 等 发 达 经 济 体 的 经 济 有 所 复 苏, 但 是 总 体 上 这 种 复 苏 还 不 够 强 劲, 仍 然 存 在 一 些 不 确 定 因 素 另 外 就 是 国 内 企 业 近 年 来 生 产 成 本 持 续 升 高, 同 时 不 断 遭 受 国 际 上 的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的 困 扰, 再 加 上 去 年 以 来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难 融 资 成 本 比 较 高 的 问 题 一 直 比 较 突 出, 所 以 今 年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仍 将 面 临 很 多 困 难 综 合 上 述 原 因, 今 年 我 国 的 外 贸 将 会 保 持 低 速 稳 定 增 长 的 态 势 在 谈 到 出 口 退 税 对 稳 定 外 贸 增 长 的 作 用 时,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白 景 明 认 为, 及 时 足 额 退 税 8 9

5 对 于 稳 定 我 国 外 贸 增 长 具 有 两 方 面 的 意 义 : 第 一, 在 当 前 稳 健 的 货 币 政 策 下, 及 时 足 额 退 税 能 够 保 证 企 业 资 金 周 转 ; 第 二, 及 时 足 额 退 税 能 够 调 整 和 优 化 我 国 的 外 贸 结 构, 特 别 是 增 加 服 务 贸 易 出 口 的 比 重 白 景 明 同 时 表 示, 税 务 机 关 及 时 足 额 退 税 还 将 在 促 进 发 达 地 区 经 济 和 税 收 稳 定 增 长 方 面 发 挥 重 要 的 作 用 李 健 表 示, 近 年 来, 税 务 机 关 及 时 足 额 办 理 出 口 退 税, 对 外 贸 的 稳 定 增 长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支 持 作 用 当 前, 税 务 机 关 一 方 面 要 加 强 对 出 口 退 税 的 管 理, 对 那 些 信 誉 度 高 的 企 业 要 及 时 足 额 退 税, 另 一 方 面 要 严 防 骗 税 打 击 骗 税 营 改 增 助 力 制 造 业 走 向 高 端 营 改 增 对 制 造 业 非 常 非 常 有 利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经 理 朱 爱 云 在 接 受 记 者 采 访 时 连 续 用 了 两 个 非 常 表 达 自 己 对 营 改 增 的 欢 迎 和 支 持 财 政 部 公 布 的 营 改 增 试 点 运 行 情 况 显 示,2013 年 营 改 增 试 点 减 税 规 模 超 过 1400 亿 元 这 给 包 括 比 亚 迪 在 内 的 制 造 业 带 来 了 转 型 升 级 的 机 会 制 造 业 的 福 音 作 为 国 内 电 动 汽 车 的 领 跑 者, 比 亚 迪 近 几 年 正 在 进 行 华 丽 蜕 变 实 现 技 术 与 品 质 的 转 型 升 级 而 此 时, 国 家 正 在 持 续 推 进 营 改 增, 可 以 说 是 给 他 们 实 现 转 型 升 级 送 来 了 一 份 大 礼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2 年 7 月 31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深 圳 市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营 改 增 试 点 工 作 ; 根 据 2013 年 5 月 24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全 国 于 2013 年 8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营 改 增 试 点 工 作 比 亚 迪 公 司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接 收 范 围 更 为 广 泛 这 真 是 一 件 大 快 人 心 的 事 情 朱 爱 云 说 朱 爱 云 介 绍, 通 过 2013 年 已 实 际 发 生 营 改 增 业 务 进 项 税 额 折 算 为 年 度 影 响, 营 改 增 后, 比 亚 迪 公 司 2013 年 一 年 将 增 加 进 项 税 额 4500 万 元, 其 中 6% 税 率 试 点 服 务 业, 产 生 进 项 税 3300 万 元 ( 主 要 为 文 化 创 意 服 务 2500 万, 鉴 证 咨 询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800 万 元 ), 交 通 运 输 业 进 项 增 加 1200 万 元 ( 按 11% 进 项 税 额 开 具 公 路 内 河 货 物 运 输 业 统 一 发 票 折 算 ) 这 让 公 司 整 合 了 资 源, 更 加 科 学 地 梳 理 了 服 务 业 和 制 造 业 之 间 的 供 需 关 系, 把 主 要 精 力 放 在 主 业 上, 用 好 改 革 带 来 的 好 政 策, 把 公 司 做 成 世 界 一 流 的 高 端 制 造 企 业 朱 爱 云 说 朱 爱 云 说, 她 自 己 驾 驶 的 就 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E6 电 动 车, 目 前 已 经 行 驶 6 万 多 公 里 该 车 三 大 核 心 技 术 电 池 电 机 电 控 均 为 比 亚 迪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生 产 她 说, 目 前 比 亚 迪 电 动 汽 车 市 场 很 好, 现 在 雾 霾 严 重, 地 方 政 府 有 了 压 力 她 说, 这 推 动 地 方 政 府 下 决 心 使 用 电 动 车, 目 前 深 圳 市 已 经 有 800 辆 出 租 车 500 辆 公 安 车 减 负 让 企 业 轻 装 上 阵 谈 到 一 年 可 以 减 少 多 少 税 负, 朱 爱 云 说, 预 测 一 年 减 少 税 负 2000 万 元 而 这 仅 仅 是 是 个 开 始, 随 着 更 多 行 业 加 入 营 改 增, 预 计 今 年 减 负 的 力 度 会 更 大 作 为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一 汽 大 众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吉 林 ) 也 同 样 成 为 此 次 营 改 增 改 革 的 受 益 者 该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告 诉 记 者, 一 个 突 破 是 企 业 接 受 境 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的 应 税 服 务, 可 以 凭 代 扣 代 缴 的 税 单 抵 扣 进 项 税 以 一 汽 大 众 为 例, 营 改 增 后 可 以 增 加 抵 扣 进 口 技 术 服 务 的 进 项 税 3 亿 元, 极 大 推 动 了 企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全 球 最 大 的 羽 绒 服 装 生 产 企 业 波 司 登 公 司 董 事 长 高 德 康 对 营 改 增 带 来 的 减 负 也 深 有 体 会 他 说, 营 改 增 实 施 以 来, 企 业 税 负 和 经 营 成 本 降 低 十 分 明 显 2012 年 我 们 缴 税 亿 元,2013 年 缴 税 亿 元, 税 负 减 少 了 6000 万 元, 很 大 一 部 分 是 营 改 增 带 来 的 效 应 他 说 高 德 康 介 绍, 近 年 来, 公 司 通 过 各 类 创 新 的 广 告 传 播 方 式, 充 实 品 牌 内 涵, 巩 固 和 提 升 消 费 者 对 波 司 登 品 牌 的 认 知 在 以 前, 广 告 这 一 块 不 能 抵 扣, 营 改 增 之 后, 每 年 给 企 业 增 加 的 增 值 税 抵 扣 额 在 2000 万 元 左 右 他 说 高 德 康 说,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也 同 样 受 益 公 司 除 了 自 有 六 大 生 产 基 地 之 外, 还 有 数 十 家 战 略 合 作 工 厂 为 了 确 保 产 品 品 质, 公 司 对 战 略 合 作 工 厂 采 取 租 赁 厂 房 租 赁 设 备 和 直 接 管 理 的 方 式, 营 改 增 前 租 赁 设 备 不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抵 扣, 营 改 增 后 作 为 生 产 设 备 的 承 租 方, 每 年 增 加 增 值 税 抵 扣 约 2000 万 元 运 费 和 咨 询 服 务 每 年 也 给 企 业 增 加 了 数 百 万 元 抵 扣 高 德 康 说, 受 益 于 营 改 增 的 不 仅 是 波 司 登 一 家 企 业, 这 项 改 革 对 整 个 纺 织 服 装 行 业 都 有 很 大 影 响 纺 织 服 装 行 业 是 传 统 劳 动 密 集 型 制 造 业, 近 年 来 原 材 料 成 本 物 业 租 金 成 本 和 劳 动 力 成 本 的 持 续 上 升 给 行 业 造 成 了 很 大 影 响, 很 多 企 业 都 出 现 了 亏 损 国 家 实 施 的 营 改 增, 实 实 在 在 降 低 了 企 业 税 负 和 经 营 成 本, 对 整 个 行 业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主 辅 分 离 利 于 产 业 升 级 营 改 增 对 制 造 业 产 生 的 溢 出 效 应, 还 表 现 在 主 辅 分 离 上 不 少 企 业 主 动 将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务 外 包, 通 过 主 辅 分 离 提 高 主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普 华 永 道 合 伙 人 胡 根 荣 指 出, 营 改 增 以 服 务 业 减 负 为 切 口, 某 种 程 度 上 实 现 对 经 济 之 躯 的 激 活, 更 重 要 的 是, 它 是 一 种 税 制 公 平 的 实 现, 中 国 将 会 用 一 套 统 一 的 流 转 税 制 度 去 推 动 服 务 业 与 制 造 业 协 调 一 体 发 展 高 德 康 说, 营 改 增 对 波 司 登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有 着 重 要 的 影 响 营 改 增 的 实 施, 通 过 发 挥 税 收 杠 杆 调 节 作 用, 加 快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推 动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波 司 登 这 些 年 也 一 直 在 改 革 创 新, 转 型 求 变 他 举 例 说, 公 司 着 力 推 进 二 三 产 分 离, 把 商 品 企 划 营 销 策 划 广 告 宣 传 信 息 技 术 和 物 流 服 务 等 服 务 性 板 块, 从 生 产 制 造 中 逐 步 分 离 出 来, 一 方 面 可 以 更 多 享 受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税 收 政 策 支 持, 同 时 有 利 于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和 综 合 竞 争 力 比 亚 迪 在 实 现 主 辅 分 离 的 同 时, 除 了 考 虑 客 户 利 益, 同 样 注 重 与 供 应 商 的 共 同 成 长 因 营 改 增 造 成 供 应 商 税 负 增 加, 在 公 司 成 本 不 增 加 或 供 应 商 收 入 不 减 少 的 前 提 下,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涨 价 要 求 均 得 以 满 足 从 目 前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比 亚 迪 公 司 全 国 主 要 物 流 供 应 商 已 采 用 涨 价 后 的 运 费 标 准, 运 输 业 由 7% 增 至 11% 的 抵 扣 差 额, 比 亚 迪 全 部 反 馈 给 物 流 供 应 商 ( 含 税 金 额 上 涨 3.23%) 朱 爱 云 说, 期 待 改 革 能 尽 快 扩 展 到 全 行 业, 尤 其 期 望 金 融 行 业 也 能 够 尽 快 纳 入 营 改 增 范 围, 可 以 有 效 抵 减 各 制 造 企 业 的 筹 资 成 本 这 样 随 着 各 行 业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的 到 位, 进 项 税 抵 扣 会 更 加 充 分, 运 输 企 业 税 负 增 加 问 题 也 会 逐 步 解 决 由 于 生 产 性 服 务 进 入 增 值 税 抵 扣 链 条, 一 汽 大 众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吉 林 ) 能 够 更 有 动 力 将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务 分 离, 也 能 促 进 企 业 进 行 外 包 采 购, 更 好 地 专 注 于 主 营 业 务, 从 大 而 全 的 发 展 模 式 转 向 特 色 化 专 业 化 的 发 展, 推 动 行 业 社 会 化 分 工 上 海 电 气 上 海 汽 车 和 上 海 华 谊 等 不 少 大 型 制 造 业 企 业 集 团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企 业 集 团 相 继 实 施 了 主 辅 分 离, 一 些 研 发 设 计 和 营 销 等 业 务 不 断 从 主 业 中 分 离 出 来, 成 为 专 业 分 工 更 细 服 务 范 围 更 广 创 新 效 率 更 高 的 独 立 法 人 主 体, 过 去 长 期 困 扰 先 进 制 造 业 企 业 发 展 的 大 而 全 小 而 全 问 题 得 到 有 效 解 决,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的 深 度 融 合 发 展 徐 工 集 团 天 士 力 帝 益 药 业 南 京 晨 光 集 团 等 企 业 也 已 着 手 将 旗 下 的 物 流 或 研 发 部 门 剥 离 出 来, 作 为 独 立 机 构 对 内 对 外 提 供 服 务, 从 中 分 享 现 代 服 务 业 专 业 化 分 工 带 来 的 更 多 益 处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公 共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胡 怡 建 说, 短 短 两 年, 改 革 的 红 利 就 已 经 不 断 释 放 出 来 不 久 的 将 来, 随 着 电 信 业 生 活 服 务 业 建 筑 业 房 地 产 业 金 融 业 等 行 业 纳 入 改 革, 营 改 增 将 全 面 完 成, 彻 底 解 决 生 产 和 流 通 环 节 重 复 征 税 的 问 题, 让 更 多 的 红 利 释 放 出 来 营 改 增 税 率 都 低 不 现 实 营 改 增 消 除 了 重 复 征 税, 由 原 来 的 道 道 征 税 变 成 环 环 抵 扣, 整 个 产 业 链 条 和 大 部 分 企 业 总 体 上 是 减 负 的, 但 在 抵 扣 链 条 上 的 某 些 环 节 和 少 数 企 业, 暂 时 的 局 部 的 税 负 增 加 难 以 避 免 如 何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各 方 看 法 并 不 一 致, 这 也 成 为 推 进 营 改 增 的 一 大 难 点 争 相 追 求 低 税 率, 增 加 改 革 难 度 目 前, 增 值 税 有 17% 13% 11% 6% 四 档 税 率,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按 简 易 征 收 办 法 适 用 3% 的 征 收 率 其 中,11% 6% 两 档 低 税 率, 是 为 了 顺 利 推 进 营 改 增, 实 现 试 点 行 业 和 企 业 税 负 平 稳 过 渡 而 新 增 加 的 按 照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营 改 增 试 点 方 案, 租 赁 有 形 动 产 等 适 用 17% 税 率, 交 通 运 输 业 建 筑 业 等 适 用 11% 税 率, 其 他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适 用 6% 税 率 服 务 业 原 来 按 3% 和 5% 征 收 营 业 税, 纳 入 营 改 增 试 点 后 分 三 类 按 不 同 的 税 率 征 收, 主 要 是 考 虑 行 业 之 间 差 异 很 大, 进 项 抵 扣 不 一 样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公 共 政 策 与 治 理 研 究 院 院 长 胡 怡 建 教 授 解 释 说, 像 咨 询 业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这 类 公 司, 进 项 成 本 主 要 是 水 10 11

6 电 费 电 脑 设 备 打 印 纸 和 办 公 楼, 可 抵 扣 的 部 分 很 少, 所 以 税 率 不 能 太 高, 适 用 6% 税 率 ; 而 交 通 运 输 业 有 车 辆 设 备 燃 油 费 作 为 进 项, 所 以 它 的 可 抵 扣 率 就 高, 适 用 11% 税 率 然 而, 随 着 营 改 增 的 深 入 推 进, 税 率 档 次 过 多 引 发 的 矛 盾 逐 渐 显 现 : 一 是 将 纳 税 人 划 分 为 适 用 不 同 的 税 率, 本 身 就 是 一 个 相 当 复 杂 的 工 程 ; 二 是 现 在 企 业 跨 行 业 经 营 捆 绑 销 售 的 情 况 很 普 遍, 有 时 一 笔 收 入 对 应 多 档 税 率, 究 竟 应 当 按 哪 档 税 率 征 收 税 企 意 见 不 一, 给 实 际 操 作 带 来 困 难 特 别 是 试 点 行 业 适 用 哪 档 税 率, 更 成 为 争 议 的 焦 点 后 续 纳 入 试 点 的 行 业 都 希 望 在 税 率 上 就 低 不 就 高, 千 方 百 计 争 取 适 用 6% 的 低 税 率, 甚 至 已 经 试 点 的 行 业 也 要 求 税 率 改 为 6%. 这 不 仅 增 大 了 低 税 率 被 滥 用 的 风 险, 而 且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了 改 革 的 难 度 低 征 高 扣 易 引 发 税 收 漏 洞 试 点 行 业 之 所 以 争 相 攀 比, 都 想 适 用 低 税 率, 一 个 现 实 考 虑 就 是 避 免 营 改 增 后 税 负 增 加, 最 好 能 够 确 保 减 税 如 果 税 率 按 6%, 只 要 有 一 些 日 常 的 进 项 抵 扣, 企 业 税 负 大 都 是 减 少 的 ; 如 果 税 率 是 11%, 企 业 就 得 花 很 大 力 气 在 经 营 上 作 调 整 并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税 负 才 能 平 稳 过 渡 两 相 权 衡, 有 谁 愿 意 冒 这 个 险 呢? 一 家 企 业 的 负 责 人 道 出 个 中 缘 由 那 么, 营 改 增 的 试 点 行 业 税 率 都 就 低, 按 6% 征 收 行 不 行? 现 行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规 定 的 标 准 税 率 是 17%, 目 前 制 造 业 适 用 的 基 本 上 都 是 这 一 税 率 如 果 服 务 业 营 改 增 后 都 按 6% 的 税 率, 那 么 二 三 产 业 之 间 的 税 率 差 异 将 引 发 很 多 问 题 中 国 社 科 院 财 经 战 略 研 究 院 税 收 研 究 室 主 任 张 斌 认 为 张 斌 分 析, 适 用 6% 低 档 税 率 的 试 点 企 业, 采 购 的 不 少 物 资 和 设 备 都 是 17% 的 税 率, 这 意 味 着 企 业 在 进 项 上 抵 扣 的 税 多, 而 在 销 项 上 征 收 的 税 少 这 种 低 征 高 扣 的 情 况, 会 导 致 企 业 形 成 大 量 留 待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自 己 的 抵 扣 指 标 用 不 完, 有 些 企 业 就 会 借 此 对 外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让 下 家 企 业 进 行 抵 扣, 从 而 产 生 税 收 漏 洞, 造 成 国 家 税 款 流 失 此 外, 从 目 前 情 况 看,2013 年 营 改 增 全 国 减 税 已 超 过 1400 亿 元, 未 来 随 着 电 信 建 筑 房 地 产 金 融 等 大 块 头 行 业 纳 入 营 改 增, 总 体 减 税 的 力 度 将 更 大 如 果 再 对 试 点 行 业 都 实 行 6% 的 低 税 率, 财 政 能 不 能 承 受 这 么 大 的 压 力, 也 是 需 要 考 虑 的 问 题 从 国 际 上 的 发 展 趋 势 看, 世 界 上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增 值 税 实 行 单 一 的 税 率, 设 置 低 税 率 的 国 家 越 来 越 少 张 斌 介 绍, 即 使 有 的 国 家 设 置 照 顾 性 低 税 率, 也 主 要 针 对 与 居 民 基 本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生 活 服 务 业 营 改 增 涉 及 的 面 这 么 广, 试 点 行 业 都 要 求 照 顾, 实 行 6% 的 低 税 率 显 然 是 不 现 实 的 多 档 税 率 将 统 一 简 并 作 为 我 国 第 一 大 税 种, 目 前 增 值 税 收 入 占 税 收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约 为 30%; 营 改 增 完 成 后 这 一 比 重 将 上 升 到 40% 左 右, 征 税 范 围 涵 盖 国 民 经 济 各 个 行 业 将 现 行 17% 13% 11% 和 6% 四 档 税 率, 合 并 成 为 一 档 标 准 税 率, 需 要 综 合 考 虑 多 种 因 素, 科 学 合 理 设 定 税 率 水 平 现 在 看 来, 营 改 增 可 能 要 分 为 两 步 走 : 第 一 步 是 将 试 点 行 业 全 部 纳 入 营 改 增 ; 接 下 来 还 要 对 目 前 的 多 档 税 率 进 行 简 并, 逐 步 实 现 增 值 税 单 一 税 率 因 此, 即 使 试 点 行 业 现 在 适 用 了 低 档 税 率, 也 并 不 意 味 着 将 来 税 率 一 直 不 变 胡 怡 建 说 可 以 肯 定 地 说, 标 准 税 率 再 怎 么 调 整, 也 不 会 从 17% 一 下 子 下 调 到 6%. 试 点 行 业 的 适 用 税 率, 应 当 尽 量 向 标 准 税 率 靠 拢, 而 不 是 向 6% 的 低 税 率 看 齐 否 则, 到 简 并 税 率 时 试 点 行 业 的 税 率 还 要 往 上 调, 企 业 需 要 再 过 渡 再 适 应 才 能 达 到 税 负 平 稳, 转 换 的 过 程 会 拉 得 更 长 胡 怡 建 表 示 财 政 部 财 科 所 副 所 长 白 景 明 指 出 : 目 前, 社 会 上 对 营 改 增 存 在 不 少 认 识 上 的 误 区, 总 认 为 税 率 高 是 个 大 问 题 实 际 上, 制 造 业 一 直 实 行 17% 的 税 率, 也 没 出 现 税 负 过 重 难 以 承 受 的 情 况 ; 而 服 务 业 按 3% 或 5% 的 税 率 征 营 业 税, 由 于 不 能 抵 扣 存 在 重 复 征 税, 税 负 反 而 比 制 造 业 更 重 前 期 营 改 增 试 点 经 验 表 明, 抵 扣 链 条 上 的 企 业 总 体 是 减 负 的, 某 些 环 节 和 少 数 企 业 税 负 增 加 只 是 暂 时 现 象 随 着 营 改 增 全 部 试 点 行 业 纳 入 进 来, 进 项 税 的 抵 扣 范 围 也 将 更 大, 再 加 上 试 点 企 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积 极 应 对 周 密 筹 划, 这 个 问 题 就 能 够 通 过 市 场 自 身 的 力 量 得 到 解 决 对 企 业 来 说, 并 非 只 有 税 负 下 降, 才 算 享 到 改 革 红 利 波 司 登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局 主 席 高 德 康 认 为, 改 革 增 强 了 企 业 活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这 才 是 更 大 的 红 利 文 化 出 口 重 点 企 业 和 重 点 项 目 年 度 目 录 公 布 文 化 金 融 合 作 : 财 政 资 金 与 社 会 资 本 互 动 商 务 部 中 宣 部 财 政 部 文 化 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等 5 部 门 联 合 公 布 了 年 度 国 家 文 化 出 口 重 点 企 业 和 重 点 项 目 目 录 中 国 国 际 图 书 贸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科 技 出 版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青 年 出 版 社 同 方 知 网 ( 北 京 )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发 行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366 家 企 业 入 选 重 点 企 业 目 录 ; 国 图 海 外 华 文 书 店 营 销 网 络 计 划 北 京 国 际 图 书 博 览 会 等 123 个 项 目 入 选 重 点 项 目 目 录 重 点 企 业 目 录 中 既 有 图 书 进 出 口 公 司 出 版 社 发 行 企 业, 也 有 印 刷 厂 新 媒 体 公 司 和 往 年 一 样, 北 京 依 然 是 入 选 新 闻 出 版 企 业 数 量 最 多 的 地 区, 中 国 新 闻 出 版 报 记 者 初 步 统 计, 仅 重 点 出 口 企 业 数 量 就 超 过 25 家 三 家 国 字 头 出 版 集 团 均 有 斩 获, 中 国 科 技 出 版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教 育 出 版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入 选, 中 国 出 版 集 团 公 司 旗 下 有 中 国 大 百 科 全 书 出 版 社 中 国 图 书 进 出 口 ( 集 团 ) 总 公 司 等 5 家 单 位 进 入 目 录 安 徽 省 的 新 闻 出 版 企 业 亦 表 现 抢 眼, 在 全 省 入 选 的 24 家 企 业 中, 有 15 家 为 新 闻 出 版 企 业, 其 中 13 家 为 安 徽 出 版 集 团 及 其 所 属 企 业 此 外, 包 括 海 外 并 购 出 版 发 行 网 点 建 设 国 际 会 展 活 动 等 在 内 的 多 个 新 闻 出 版 项 目 入 选 重 点 项 目 目 录 其 中, 安 徽 与 天 津 的 入 选 项 目 中, 新 闻 出 版 项 目 占 绝 对 优 势, 福 建 四 川 山 东 青 岛 重 庆 等 地 的 入 选 项 目 更 是 全 部 为 新 闻 出 版 企 业 申 报 的 项 目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民 营 企 业 越 来 越 多 地 出 现 在 目 录 中 致 力 原 创 动 漫 走 出 去 的 北 京 天 视 全 景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于 外 贸 工 作 的 北 京 盛 通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雅 昌 彩 色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虎 彩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在 游 戏 产 品 走 出 去 方 面 取 得 较 好 成 绩 的 完 美 世 界 ( 软 件 ) 有 限 公 司 均 入 选 重 点 企 业 目 录 北 京 时 代 华 语 图 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求 是 园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项 目 入 选 重 点 项 目 目 录 年 度 国 家 文 化 出 口 重 点 企 业 和 项 目 是 根 据 文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出 口 指 导 目 录, 经 各 地 组 织 申 报 相 关 部 门 评 审, 由 商 务 部 中 宣 部 财 政 部 文 化 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共 同 认 定 的 自 2007 年 设 立 以 来, 国 家 文 化 出 口 重 点 企 业 和 重 点 项 目 已 经 进 行 过 4 轮 评 选 认 定 近 日, 财 政 部 和 文 化 部 联 合 公 布 了 2014 年 度 文 化 金 融 合 作 项 目 库 中 的 部 分 项 目, 并 同 时 下 发 了 关 于 推 动 2014 年 度 文 化 金 融 合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其 中 显 示, 国 家 将 在 2014 年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相 关 贷 款 贴 息 项 目, 巩 固 文 化 金 融 扶 持 计 划 银 行 资 本 青 睐 文 化 旅 游 因 为 土 地 抵 押 靠 谱 据 介 绍, 在 此 次 公 布 的 99 个 信 贷 融 资 项 目 中, 有 超 过 30% 是 文 化 与 旅 游 融 合 的 项 目, 包 括 山 西 乔 家 大 院 旅 游 项 目 东 联 成 吉 思 汗 陵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上 海 迪 斯 尼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山 东 台 儿 庄 运 河 古 城 恢 复 开 发 项 目 河 南 省 老 君 山 文 化 旅 游 综 合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湖 北 武 当 山 文 化 旅 游 景 区 综 合 建 设 项 目 等 与 此 同 时, 在 此 次 公 布 的 19 个 债 券 融 资 项 目 中,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的 比 例 也 超 过 了 50%, 包 括 江 苏 无 锡 灵 山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江 苏 瘦 西 湖 旅 游 项 目 浙 江 乌 镇 旅 游 项 目 云 南 丽 江 玉 龙 旅 游 项 目 等 之 所 以 银 行 资 本 如 此 青 睐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是 因 为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一 般 都 有 土 地 的 重 资 产 抵 押, 很 符 合 银 行 的 授 信 条 件 要 求 其 次, 这 些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都 以 未 来 门 票 收 入 作 为 资 金 回 收 的 主 渠 道, 有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能 让 银 行 下 决 心 投 资 再 次, 这 些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有 大 量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投 入 较 大, 是 名 副 其 实 的 大 项 目, 银 行 不 管 从 融 资 成 本 和 还 是 业 绩 效 果 来 说, 都 很 中 意 这 类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文 化 部 文 化 产 业 司 副 巡 视 员 施 俊 玲 表 示 : 此 次 公 布 的 文 化 金 融 合 作 项 目 分 布 在 全 国 各 地, 这 说 明 我 国 已 形 成 文 化 与 金 融 合 作 共 赢 的 良 好 态 势, 这 既 有 利 于 金 融 机 构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培 育 新 的 盈 利 增 长 点, 也 有 利 于 文 化 企 业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增 强 发 展 后 劲 内 容 生 产 还 需 获 得 更 高 的 信 誉 累 积 除 了 旅 游 文 化 项 目, 文 化 园 区 项 目 是 文 化 金 融 合 作 项 目 库 的 第 二 梯 队 北 京 国 棉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等 15 个 文 化 产 业 园 区 得 到 了 银 行 的 融 资 在 支 持 文 化 产 业 内 容 生 产 方 面, 仅 有 几 个 文 化 部 系 统 内 的 项 目 获 得 了 支 持, 新 闻 出 版 和 广 电 的 项 目 还 没 有 统 计 进 来 银 行 更 青 睐 实 力 雄 厚 的 大 企 业, 而 这 部 分 企 业 仅 占 我 国 文 化 产 业 的 十 分 之 一 当 前 文 化 企 业 不 动 产 抵 押 和 保 证 等 传 统 担 保 方 式 占 比 超 过 半 数 ; 小 微 文 化 企 业 贷 款 基 本 不 超 过 1 年, 均 为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不 能 满 足 12 13

7 中 长 期 贷 款 需 求 多 家 银 行 业 内 人 士 坦 言, 如 何 与 文 化 产 业 牵 手 一 直 是 摆 在 面 前 的 一 道 难 题 2013 年, 文 化 部 与 财 政 部 启 动 了 中 央 财 政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重 大 项 目 文 化 金 融 扶 持 计 划, 当 年 专 项 资 金 就 对 全 国 的 92 个 文 化 产 业 信 贷 项 目 提 供 了 4.61 亿 元 的 贴 息 支 持 即 便 如 此, 很 多 文 化 企 业 反 映 当 前 扶 持 政 策 是 锦 上 添 花 而 不 是 雪 中 送 炭 据 了 解, 现 阶 段 信 用 贷 款 更 适 用 于 发 展 较 为 成 熟 的 文 创 类 企 业, 且 授 信 企 业 需 要 有 相 应 的 贷 款 经 历 由 于 文 创 企 业 普 遍 发 展 不 均, 且 贷 款 的 隐 形 门 槛 较 高, 因 此 信 用 贷 款 在 短 期 内 很 难 得 到 普 及 应 用 业 内 人 士 建 议, 文 创 企 业 如 果 想 在 今 后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获 得 信 用 贷 款, 就 要 规 范 化 经 营 除 此 之 外, 合 理 的 业 务 规 划, 以 及 按 照 预 期 完 成 业 绩 目 标, 也 会 使 企 业 在 稳 健 发 展 的 同 时, 获 得 更 高 的 信 誉 累 积, 这 也 恰 恰 是 成 功 融 资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随 着 政 府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的 相 继 出 台 与 完 善, 信 用 贷 款 在 未 来 将 会 惠 及 更 多 的 文 创 类 企 业 财 政 资 金 与 社 会 资 本 要 形 成 良 性 互 动 是 不 是 进 入 2014 年 度 文 化 金 融 合 作 项 目 库 的 这 117 个 文 化 产 业 项 目 就 进 入 保 险 箱, 稳 稳 获 得 中 央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支 持 呢? 据 财 政 部 中 央 文 资 办 负 责 人 介 绍, 这 些 入 库 项 目 只 能 表 明 经 过 了 文 化 部 系 统 和 银 行 的 审 核, 但 要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还 得 有 进 一 步 的 严 格 筛 查, 比 如 是 否 符 合 财 政 资 金 的 支 持 导 向, 是 否 合 规, 还 要 通 过 审 核 合 同 付 息 凭 证 第 三 方 机 构 认 证 专 家 评 审 等 多 个 程 序 这 些 入 库 的 项 目 将 起 到 一 个 示 范 作 用, 让 类 似 的 贷 款 项 目 都 可 以 积 极 申 报, 希 望 以 此 扩 大 择 优 选 择 面, 吸 引 更 多 需 要 贷 款 贴 息 的 企 业 争 取 中 央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支 持, 也 希 望 撬 动 更 多 的 社 会 资 本 投 入 文 化 产 业 据 财 政 部 中 央 文 资 办 负 责 人 介 绍, 从 2013 年 的 实 施 效 果 看, 共 安 排 92 个 文 化 产 业 项 目 的 贴 息 资 金 4.6 亿 元, 撬 动 银 行 贷 款 770 亿 元, 起 到 了 财 政 资 金 四 两 拨 千 斤 的 杠 杆 作 用 什 么 样 的 文 化 产 业 项 目 是 好 项 目? 什 么 样 的 文 化 产 业 项 目 应 该 得 到 国 家 财 政 的 扶 持? 由 于 运 营 成 本 和 机 构 人 力 所 限, 财 政 资 金 的 审 核 人 员 不 可 能 对 每 个 项 目 做 到 从 内 到 外 的 严 格 体 检, 也 不 可 能 靠 有 限 的 专 家 说 了 算, 更 不 可 能 靠 企 业 自 己 申 报 说 了 算 引 入 众 多 专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参 与, 财 政 资 金 与 社 会 资 本 形 成 良 性 互 动, 从 制 度 设 计 上 是 一 次 创 新 由 于 金 融 资 本 也 要 投 入 真 金 白 银, 也 要 和 项 目 有 深 度 的 利 益 关 联, 因 此 必 然 会 对 项 目 进 入 认 真 的 核 查 分 析, 会 通 过 大 量 专 业 的 报 表 和 单 据, 慎 重 地 评 估 项 目 的 质 地, 下 决 心 与 企 业 共 发 展, 这 样 才 能 使 一 批 企 业 逐 渐 发 展 壮 大 起 来, 使 财 政 资 金 的 扶 持 科 学 化 精 细 化, 使 有 限 的 资 金 用 到 刀 刃 上 用 税 收 撬 动 就 业 以 税 收 减 法 成 就 收 入 加 法 近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继 续 实 施 支 持 和 促 进 重 点 群 体 创 业 就 业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将 现 行 政 策 优 惠 期 延 长 3 年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并 调 整 享 受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的 人 员 范 围, 扩 大 受 益 人 群 范 围, 取 消 行 业 限 制, 提 高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扣 减 定 额 标 准, 简 化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管 理, 由 审 批 调 整 为 备 案 减 免 税 管 理 业 内 普 遍 认 为 这 些 政 策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失 业 人 员 等 重 点 群 体 就 业 创 业 情 况 的 好 转 优 惠 政 策 取 消 了 人 群 和 行 业 限 制 2010 年 国 家 对 支 持 和 促 进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进 行 了 调 整, 扩 大 了 享 受 自 主 创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人 员 范 围, 由 原 先 的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和 城 镇 少 数 特 困 群 体 扩 大 到 纳 入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管 理 体 系 的 全 部 人 员,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高 校 毕 业 生 农 民 工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以 及 零 就 业 家 庭 享 受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家 庭 劳 动 年 龄 内 的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等 就 业 重 点 群 体 皆 涵 盖 在 内 财 政 部 税 政 司 国 税 总 局 政 策 法 规 司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就 业 促 进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部 门 ) 负 责 人 称, 此 次 政 策 调 整 维 持 上 述 自 主 创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人 员 范 围 不 变, 同 时 将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的 人 员 范 围 由 国 有 企 业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国 有 企 业 关 闭 破 产 需 要 安 置 的 人 员 国 有 企 业 所 办 集 体 企 业 ( 即 厂 办 大 集 体 企 业 ) 下 岗 职 工 享 受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且 失 业 1 年 以 上 的 城 镇 其 他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等 四 类 群 体, 调 整 为 在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登 记 失 业 1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凡 是 在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登 记 失 业 1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均 可 同 等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进 一 步 消 除 了 就 业 领 域 的 身 份 歧 视, 有 利 于 就 业 公 平, 有 利 于 吸 纳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的 实 效 国 税 总 局 政 策 法 规 司 巡 视 员 丛 明 说, 原 支 持 和 促 进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对 享 受 政 策 的 行 业 范 围 做 了 除 外 规 定, 其 中, 对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将 建 筑 业 娱 乐 业 以 及 销 售 不 动 产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广 告 业 房 屋 中 介 桑 拿 按 摩 网 吧 氧 吧 排 除 在 外 ; 对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的, 将 从 事 广 告 业 房 屋 中 介 典 当 桑 拿 按 摩 氧 吧 的 服 务 型 企 业 排 除 在 外 新 政 策 取 消 了 上 述 行 业 限 制, 主 要 是 考 虑 到 就 业 重 点 群 体 发 生 了 较 大 改 变, 适 当 增 加 行 业 范 围, 有 利 于 扩 大 就 业 渠 道, 增 强 税 收 支 持 政 策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财 政 部 财 科 所 副 所 长 白 景 明 对 此 评 论 称, 调 整 后 所 有 行 业 都 纳 入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范 围, 既 包 括 传 统 产 业, 也 包 括 服 务 业 和 新 兴 产 业, 符 合 我 国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大 方 向, 在 更 大 力 度 为 企 业 减 负 的 同 时, 将 大 大 增 强 各 行 各 业 吸 纳 就 业 的 空 间 和 能 力 税 收 优 惠 力 度 更 大 我 国 原 有 的 促 进 创 业 就 业 的 税 收 政 策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对 失 业 人 员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按 每 户 每 年 8000 元 为 限 额 依 次 扣 减 其 当 年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等 ; 对 商 贸 企 业 服 务 型 企 业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企 业 中 的 加 工 型 企 业 和 街 道 社 区 具 有 加 工 性 质 的 小 型 企 业 实 体, 招 用 登 记 失 业 一 年 以 上 人 员, 按 实 际 招 用 人 数 予 以 定 额 依 次 扣 减 营 业 税 等, 定 额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4000 元, 可 上 下 浮 动 20% 上 述 三 部 门 负 责 人 称, 考 虑 到 区 域 发 展 不 协 调 以 及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物 价 上 涨 等 因 素, 兼 顾 财 政 可 承 受 能 力, 在 维 持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每 户 每 年 8000 元 扣 减 限 额 和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每 人 4000 元 扣 减 定 额 基 数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适 当 调 整 限 额 ( 定 额 ) 浮 动 幅 度, 地 方 政 府 可 按 规 定 再 给 予 比 过 去 更 大 的 税 收 优 惠 具 体 为 : 在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税 收 政 策 中 增 加 地 方 政 府 可 根 据 情 况 最 高 上 浮 20% 的 规 定 ; 将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的 扣 减 定 额 标 准 由 可 上 下 浮 动 20% 调 整 为 最 高 可 上 浮 30% 业 内 人 士 称, 也 就 是 说 实 行 新 政 策 后, 失 业 者 创 业 一 年 最 高 可 减 税 9600 元, 企 业 吸 纳 一 名 失 业 人 员 每 年 最 高 可 减 扣 5200 元 另 外, 上 述 三 部 门 负 责 人 称, 按 照 原 政 策,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税 收 政 策 的 扣 减 税 费 依 次 是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的 扣 减 税 费 依 次 是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原 政 策 出 台 时,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只 有 部 分 地 方 征 收, 因 此 未 将 其 纳 入 扣 减 税 费 范 围 考 虑 到 当 前 各 地 已 全 面 征 收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为 加 大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在 扣 减 税 费 中 增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通 知 强 调, 以 前 年 度 已 享 受 各 项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人 员 不 得 再 享 受 本 通 知 规 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如 果 企 业 的 就 业 人 员 既 适 用 本 通 知 规 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又 适 用 其 他 扶 持 就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企 业 可 选 择 适 用 最 优 惠 的 政 策, 但 不 能 重 复 享 受 上 述 三 部 门 负 责 人 称, 按 照 中 央 关 于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减 少 行 政 审 批 的 要 求, 将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管 理 方 式 由 审 批 调 整 为 备 案 减 免 税 管 理, 符 合 条 件 的 纳 税 人 可 自 行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事 后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减 税 效 果 将 逐 渐 显 现 国 家 近 年 来 密 集 发 布 了 一 系 列 与 促 进 就 业 的 财 税 政 策, 尤 其 是 通 过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促 进 就 业 岗 位 的 增 加, 加 大 了 对 创 业 和 就 业 的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此 次 出 台 的 支 持 重 点 群 体 创 业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就 是 中 央 支 持 就 业 的 政 策 组 合 拳 中 的 一 部 分 业 内 人 士 称 当 前, 我 国 就 业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统 计, 我 国 高 校 毕 业 生 人 数 由 2010 年 的 630 万, 增 加 到 2013 年 的 699 万,2014 年 将 达 到 730 万 农 村 转 移 劳 动 力 就 业 规 模 不 断 扩 大,2013 年 全 国 农 民 工 总 量 2.69 亿 人, 其 中 外 出 的 农 民 工 1.66 亿 人 社 科 院 财 经 战 略 研 究 院 税 收 研 究 室 主 任 张 斌 表 示, 当 前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对 就 业 问 题 产 生 了 负 面 影 响, 新 政 策 的 发 布 对 扩 大 就 业 鼓 励 创 业 促 进 社 会 稳 定 意 义 重 大 在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 就 业 问 题 处 于 十 分 重 要 的 地 位 尤 其 是 在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下, 多 重 扶 持 政 策 的 实 施, 将 更 有 力 地 促 进 就 业 财 税 政 策 在 促 进 就 业 上 还 有 空 间, 包 括 可 以 通 过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技 能 培 训 等, 培 养 市 场 需 要 的 劳 动 力, 解 决 结 构 性 失 业 问 题 业 内 专 家 称, 此 次 政 策 税 收 优 惠 适 用 范 围 扩 大, 优 惠 力 度 进 一 步 升 级, 可 以 想 象, 本 次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一 定 会 在 短 期 内 对 国 家 税 收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从 长 远 来 看, 这 是 以 税 收 的 减 法 做 收 入 的 加 法, 此 刻 所 做 的 减 法 将 促 进 就 业 创 业, 在 不 久 的 将 来 这 将 为 财 政 收 入 带 来 翻 倍 的 加 法 张 文 斌 指 出, 用 税 收 杠 杆 撬 动 就 业 的 效 果 将 会 在 不 远 的 将 来 逐 一 体 现 它 不 仅 仅 是 稳 定 增 长 增 加 就 业, 而 且 针 对 特 殊 群 体 的 促 进, 对 增 加 中 低 收 入 者 的 收 入, 惠 及 民 生, 有 很 重 要 的 意 义 将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管 理 方 式 由 审 批 调 整 为 备 案 减 免 税 管 理 这 条 新 政 策 也 得 到 了 不 少 企 业 的 赞 许, 一 个 表 述 的 变 化 让 政 策 的 执 行 更 为 通 畅, 将 给 不 少 企 业 带 来 方 便, 可 以 为 企 业 营 造 更 好 的 创 业 就 业 环 境 14 15

8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建 立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2014 年 05 月 15 日 发 展 改 革 委 : 你 委 关 于 建 立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请 示 ( 发 改 就 业 号 ) 收 悉 现 批 复 如 下 : 同 意 建 立 由 发 展 改 革 委 牵 头 的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联 席 会 议 不 刻 制 印 章, 不 正 式 行 文, 请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工 作 附 件 :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支 持 外 贸 稳 定 增 长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办 发 号 2014 年 05 月 15 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目 前 外 贸 形 势 复 杂 严 峻, 实 现 全 年 预 期 目 标 需 要 付 出 艰 苦 努 力 为 支 持 外 贸 稳 定 增 长,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着 力 优 化 外 贸 结 构 ( 一 ) 进 一 步 加 强 进 口 继 续 深 化 外 贸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进 一 步 减 少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货 物 种 类 加 快 培 育 国 家 进 口 贸 易 促 进 创 新 示 范 区, 充 分 发 挥 进 口 贸 易 集 聚 区 对 扩 大 进 口 的 示 范 和 带 动 作 用 积 极 支 持 数 字 化 智 能 化 等 先 进 技 术 设 备 关 键 零 部 件 进 口 扩 大 国 内 短 缺 资 源 进 口, 合 理 增 加 与 群 众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必 要 的 一 般 消 费 品 进 口 结 合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赋 予 符 合 条 件 的 原 油 加 工 企 业 原 油 进 口 和 使 用 资 质, 扩 大 原 油 进 口 渠 道 加 快 实 施 自 贸 区 战 略 ( 商 务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 ( 二 ) 保 持 货 物 贸 易 稳 定 增 长 做 强 一 般 贸 易, 提 高 一 般 贸 易 在 货 物 贸 易 中 的 比 重, 稳 定 传 统 优 势 产 品 出 口, 支 持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品 牌 营 销 网 络 高 技 术 含 量 高 附 加 值 高 效 益 的 产 品 出 口 提 升 加 工 贸 易, 修 订 加 工 贸 易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商 品 目 录, 完 善 加 工 贸 易 政 策, 创 新 加 工 贸 易 模 式, 加 大 加 工 贸 易 梯 度 转 移 力 度, 形 成 沿 海 地 区 转 型 升 级 内 陆 地 区 有 序 承 接 的 新 格 局 发 展 其 他 贸 易, 扩 大 边 境 贸 易 (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负 责 ) ( 三 ) 支 持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专 项 资 金 政 策, 加 大 对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的 支 持 逐 步 扩 大 服 务 进 口 结 合 营 改 增 改 革 范 围 的 扩 大, 对 服 务 出 口 实 行 零 税 率 或 免 税, 鼓 励 服 务 出 口 鼓 励 政 策 性 金 融 机 构 在 业 务 范 围 内 加 大 对 服 务 贸 易 扶 持 力 度, 支 持 服 务 贸 易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与 服 务 贸 易 特 点 相 适 应 的 口 岸 通 关 管 理 模 式 (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负 责 ) ( 四 ) 发 挥 走 出 去 的 贸 易 促 进 作 用 加 快 推 进 与 周 边 国 家 互 联 互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动 境 外 经 贸 合 作 区 建 设 鼓 励 企 业 采 取 绿 地 投 资 企 业 并 购 等 方 式 到 境 外 投 资, 促 进 部 分 产 业 向 境 外 转 移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支 持 企 业 开 展 重 大 项 目 国 际 合 作 和 工 程 承 包, 带 动 中 国 装 备 材 料 产 品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走 出 去 支 持 企 业 开 展 境 外 品 牌 技 术 和 生 产 线 等 并 购, 提 高 国 际 竞 争 力 ( 商 务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 二 进 一 步 改 善 外 贸 环 境 ( 五 ) 提 高 贸 易 便 利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优 化 监 管 方 式 方 法, 提 高 海 关 查 验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推 动 区 域 性 通 关 一 体 化 试 点, 推 行 通 关 作 业 无 纸 化, 加 快 通 关 速 度 加 快 电 子 口 岸 建 设, 实 行 国 际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受 理, 全 面 推 进 一 次 申 报 一 次 查 验 一 次 放 行, 实 现 口 岸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信 息 共 享 进 一 步 减 少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简 化 程 序, 减 少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的 商 品 种 类 整 顿 和 规 范 进 出 口 环 节 经 营 性 服 务 和 收 费,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质 检 总 局 财 政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 ( 六 ) 规 范 进 出 口 经 营 秩 序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的 预 警 组 织 协 调 作 用,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规 范 企 业 行 为, 防 止 恶 性 竞 争, 努 力 营 造 国 际 化 法 治 化 的 营 商 环 境 建 立 外 贸 企 业 信 用 记 录 数 据 库, 惩 戒 失 信, 打 击 欺 诈, 促 进 外 贸 企 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 商 务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 ( 七 ) 加 强 贸 易 摩 擦 应 对 积 极 支 持 企 业 应 对 反 倾 销 反 补 贴 调 查 加 强 贸 易 摩 擦 应 对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经 济 贸 易 国 际 法 律 专 家 的 作 用 加 强 贸 易 摩 擦 应 对 工 作 总 体 协 调 和 部 门 合 作, 努 力 减 轻 贸 易 摩 擦 对 我 企 业 发 展 国 际 贸 易 的 消 极 影 响 完 善 贸 易 救 济 立 法, 依 法 开 展 贸 易 救 济 调 查 ( 商 务 部 负 责 ) 三 强 化 政 策 保 障 ( 八 ) 进 一 步 完 善 人 民 币 汇 率 市 场 化 形 成 机 制 进 一 步 发 挥 市 场 在 人 民 币 汇 率 形 成 中 的 作 用, 增 强 人 民 币 汇 率 双 向 浮 动 弹 性, 保 持 人 民 币 汇 率 在 合 理 均 衡 水 平 上 的 基 本 稳 定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开 发 适 应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的 避 险 产 品, 帮 助 企 业 有 效 规 避 汇 率 风 险 ( 人 民 银 行 负 责 ) ( 九 ) 推 进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扩 大 跨 境 人 民 币 结 算 规 模, 加 快 推 进 人 民 币 在 跨 境 贸 易 和 投 资 中 的 使 用, 推 动 人 民 币 对 其 他 货 币 直 接 交 易 市 场 发 展, 更 好 地 为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服 务 ( 人 民 银 行 负 责 ) ( 十 ) 改 善 融 资 服 务 进 一 步 拓 宽 进 出 口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鼓 励 商 业 银 行 开 展 进 出 口 信 贷 业 务 按 照 风 险 可 控 商 业 可 持 续 原 则, 积 极 创 新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继 续 开 展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保 单 融 资, 加 大 对 有 订 单 有 效 益 外 贸 企 业 的 金 融 支 持 积 极 发 展 融 资 租 赁 完 善 中 资 金 融 机 构 全 球 授 信 管 理, 加 强 与 重 点 行 业 出 口 企 业 合 作, 稳 步 将 供 应 链 融 资 延 伸 到 境 外 ( 人 民 银 行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银 监 会 商 务 部 外 汇 局 负 责 ) ( 十 一 ) 加 大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扩 大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规 模 和 覆 盖 面, 加 大 对 品 牌 产 品 服 务 贸 易 国 际 营 销 网 络 和 小 微 企 业 的 支 持 力 度 鼓 励 保 险 公 司 扩 大 短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业 务, 进 一 步 增 加 短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经 营 主 体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对 大 型 成 套 设 备 出 口 融 资 应 保 尽 保 ; 发 挥 外 汇 储 备 委 托 贷 款 平 台 等 作 用,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降 低 大 型 成 套 设 备 出 口 融 资 成 本 (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外 汇 局 负 责 ) ( 十 二 ) 完 善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加 大 中 央 财 政 对 出 口 退 税 负 担 较 重 地 区 的 补 助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快 出 口 退 税 进 度, 确 保 及 时 足 额 退 税 适 时 扩 大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出 口 退 税 试 点 范 围 同 时, 加 大 打 击 骗 退 税 力 度 (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负 责 ) 四 增 强 外 贸 企 业 竞 争 力 ( 十 三 ) 支 持 各 类 外 贸 企 业 发 展 加 快 外 贸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推 动 外 贸 发 展 方 式 的 转 变 支 持 外 贸 综 合 服 务 企 业 发 展, 为 小 微 企 业 出 口 提 供 专 业 化 服 务 支 持 民 营 中 小 外 贸 企 业 发 展 引 导 外 贸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兼 并 重 组 提 质 增 效, 加 快 形 成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跨 国 企 业 集 团 ( 商 务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外 汇 局 负 责 ) ( 十 四 ) 创 新 和 完 善 多 种 贸 易 平 台 加 快 国 际 展 会 电 子 商 务 内 外 贸 结 合 商 品 市 场 等 贸 易 平 台 建 设 扩 大 市 场 采 购 方 式 试 点 范 围 出 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贸 易 便 利 化 措 施 鼓 励 企 业 在 海 外 设 立 批 发 展 示 中 心 商 品 市 场 专 卖 店 海 外 仓 等 各 类 国 际 营 销 网 络 ( 商 务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外 汇 局 负 责 ) 五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十 五 ) 进 一 步 提 高 认 识 外 贸 发 展 不 仅 对 稳 增 长 保 就 业 至 关 重 要, 而 且 有 利 于 促 进 中 国 经 济 与 世 界 经 济 深 度 融 合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全 面 准 确 地 把 握 外 贸 形 势, 兼 顾 当 前 和 长 远, 采 取 果 断 有 力 措 施,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活 力, 提 振 外 贸 企 业 信 心, 促 进 进 出 口 平 稳 增 长 ( 十 六 ) 抓 好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外 贸 工 作, 顾 全 大 局, 积 极 作 为 坚 持 深 化 改 革 扩 大 开 放, 进 一 步 转 变 职 能 简 政 放 权, 强 化 服 务 意 识, 提 高 对 外 贸 企 业 特 别 是 小 微 企 业 的 服 务 水 平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根 据 形 势 需 要 和 本 地 实 际, 出 台 有 针 对 性 的 配 套 措 施, 形 成 政 策 合 力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根 据 本 意 见 抓 紧 制 定 具 体 工 作 方 案, 明 确 时 限 要 求 商 务 部 要 派 出 工 作 组, 宣 讲 政 策, 加 强 指 导, 督 促 检 查, 确 保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支 出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的 通 知 财 预 号 2014 年 05 月 29 日 党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总 后 16 17

9 勤 部 武 警 总 部,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全 国 政 协 办 公 厅, 高 法 院, 高 检 院, 有 关 人 民 团 体, 各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 今 年 以 来, 我 国 经 济 开 局 平 稳, 经 济 运 行 继 续 保 持 在 合 理 区 间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认 真 贯 彻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和 预 算 报 告 确 定 的 政 策 措 施, 加 强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取 得 了 较 好 效 果 但 同 时 也 应 看 到, 当 前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仍 然 错 综 复 杂, 经 济 增 长 下 行 压 力 依 然 存 在, 一 些 困 难 不 容 低 估 预 算 执 行 中 还 存 在 部 分 支 出 进 度 较 慢 预 算 资 金 大 量 结 转 国 库 存 款 沉 淀 较 多 等 问 题 为 了 更 好 地 促 进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发 挥 财 政 对 经 济 增 长 的 拉 动 作 用,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支 出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的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加 强 支 出 预 算 管 理 ( 一 ) 加 快 下 达 年 初 预 算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及 时 下 达 转 移 支 付 预 算 对 上 级 财 政 提 前 下 达 的 转 移 支 付, 本 级 财 政 要 列 入 年 初 预 算, 并 分 解 到 本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下 级 财 政 除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外,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也 要 加 快 下 达,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于 以 收 定 支 的 支 出 项 目, 可 采 取 提 前 下 达 次 年 清 算 的 方 式, 并 及 早 开 展 项 目 准 备, 确 保 预 算 尽 快 执 行 ( 二 ) 细 化 落 实 未 分 配 到 部 门 和 下 级 财 政 的 预 算 对 于 年 初 没 有 落 实 到 具 体 单 位 的 本 级 代 编 预 算 执 行 中 上 级 下 达 的 转 移 支 付 等 财 政 资 金,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结 合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情 况, 抓 紧 落 实 到 具 体 单 位 本 级 代 编 预 算 要 尽 量 在 6 月 30 日 前 分 配 下 达 ; 超 过 9 月 30 日 仍 未 落 实 到 部 门 和 单 位 且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除 据 实 结 算 项 目 外, 全 部 收 回 总 预 算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要 在 收 到 后 30 日 内 分 解 下 达 到 本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下 级 财 政 对 于 执 行 中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而 无 法 执 行 的 项 目, 以 及 无 需 再 支 出 的 据 实 结 算 项 目, 要 及 时 收 回 总 预 算, 重 新 安 排 用 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亟 需 资 金 支 持 的 领 域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在 依 法 合 规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加 快 基 建 工 程 及 其 支 出 进 度, 尽 早 形 成 实 物 工 作 量 ( 三 ) 用 好 以 前 年 度 结 转 资 金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在 加 快 当 年 预 算 执 行 的 同 时, 要 加 快 以 前 年 度 结 转 资 金 执 行 进 度 结 转 项 目 确 需 继 续 保 留 的, 要 及 时 下 达 至 本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下 级 财 政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定 期 对 结 转 资 金 进 行 全 面 清 理, 将 不 再 使 用 的 结 转 资 金 及 时 收 回 总 预 算 建 立 健 全 预 算 编 制 与 结 转 资 金 管 理 相 衔 接 的 约 束 机 制, 对 结 转 资 金 常 年 居 高 不 下 使 用 不 力 的 部 门, 相 应 减 少 安 排 其 预 算 二 加 快 资 金 支 付 进 度 ( 一 ) 做 好 支 付 前 期 准 备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根 据 工 作 和 事 业 发 展 计 划, 做 好 预 算 执 行 的 前 期 准 备, 特 别 是 重 大 项 目 的 准 备 工 作 要 根 据 年 度 预 算 安 排 和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等 情 况, 认 真 编 制 分 月 用 款 计 划, 及 时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地 方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拨 付 的 前 期 准 备, 力 争 做 到 资 金 一 旦 下 达, 及 时 分 配 使 用 ( 二 ) 加 快 资 金 审 核 支 付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加 快 资 金 审 核 和 支 付, 内 设 相 关 机 构 要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要 认 真 审 核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用 款 申 请, 对 重 点 和 大 额 支 出 项 目, 审 核 后 要 跟 踪 后 续 进 展 ; 要 及 时 下 达 用 款 额 度 并 办 理 资 金 支 付, 对 基 本 支 出 按 照 年 度 均 衡 性 原 则 支 付, 对 项 目 支 出 按 照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和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对 据 实 结 算 项 目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引 入 预 拨 和 清 算 制 度 ( 三 ) 规 范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对 于 按 有 关 规 定 从 国 库 拨 付 到 专 项 支 出 财 政 专 户 的 资 金, 要 采 取 措 施 加 快 形 成 实 际 支 出, 防 止 资 金 滞 留 专 户 严 禁 违 规 将 国 库 资 金 转 入 财 政 专 户 等 以 拨 代 支 行 为, 确 保 国 库 资 金 安 全 从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一 律 不 再 新 设 专 项 支 出 财 政 专 户 ; 目 前 已 设 立 的 专 项 支 出 财 政 专 户 要 逐 步 取 消, 确 需 保 留 的 经 财 政 部 审 核 后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 四 ) 加 强 暂 付 款 和 权 责 发 生 制 核 算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核 算, 全 面 清 理 已 发 生 的 财 政 借 垫 款 对 符 合 制 度 规 定 的 临 时 性 借 垫 款, 应 及 时 收 回 核 销 ; 对 符 合 制 度 规 定 应 当 在 支 出 预 算 中 安 排 的 款 项, 按 规 定 列 入 预 算 支 出 ; 对 不 符 合 制 度 规 定 的 财 政 借 垫 款 要 限 期 收 回 严 格 权 责 发 生 制 核 算 范 围, 地 方 各 级 财 政 应 按 规 定 使 用 权 责 发 生 制, 不 得 超 范 围 列 支 三 做 好 支 出 预 算 执 行 分 析 评 价 ( 一 ) 加 强 预 算 执 行 分 析 各 部 门 要 建 立 本 部 门 预 算 执 行 分 析 制 度, 研 究 分 析 预 算 执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对 财 政 拨 款 规 模 较 大 的 重 点 单 位 重 点 项 目 要 重 点 分 析, 加 强 对 垂 直 管 理 下 级 单 位 的 指 导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及 时 掌 握 预 算 执 行 动 态, 深 入 分 析 预 算 执 行 中 反 映 出 的 各 类 问 题, 特 别 是 要 加 强 对 预 算 收 支 执 行 国 库 存 款 结 转 结 余 暂 付 暂 存 款 和 财 政 专 户 资 金 的 分 析, 研 究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操 作 管 理 办 法, 并 要 结 合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预 算 执 行 和 排 名 情 况, 提 出 具 体 工 作 目 标 和 改 进 措 施 ( 二 ) 健 全 考 核 机 制 各 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预 算 支 出 责 任 制 度, 明 确 考 核 指 标 同 一 部 门 通 过 不 同 预 算 分 别 安 排 的 支 出, 都 要 纳 入 执 行 进 度 考 核 范 围 对 于 所 属 单 位 当 年 预 算 执 行 进 度 低 于 平 均 进 度 且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核 减 下 一 年 该 单 位 项 目 经 费 ; 对 某 一 预 算 年 度 安 排 的 项 目 支 出 连 续 两 年 未 使 用 或 者 连 续 三 年 仍 未 使 用 完 形 成 的 剩 余 资 金, 视 同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建 立 预 算 执 行 与 预 算 编 制 挂 钩 制 度, 对 本 级 部 门 和 下 一 级 地 区 的 预 算 执 行 进 度 进 行 考 核, 建 立 以 减 少 存 量 资 金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为 核 心 的 预 算 执 行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对 于 支 出 进 度 较 低 存 量 资 金 数 额 较 大 的 部 门 或 地 区, 在 安 排 下 年 预 算 和 分 配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时, 也 要 予 以 适 当 核 减 ( 三 ) 加 大 问 责 力 度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对 于 预 算 执 行 不 力 的 本 级 部 门 和 下 一 级 地 区, 应 采 取 通 报 调 研 或 约 谈 等 方 式, 提 出 加 快 预 算 执 行 的 建 议, 推 动 有 关 部 门 或 地 区 查 找 原 因 并 改 进 工 作 上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继 续 完 善 地 方 支 出 进 度 月 度 通 报 机 制, 对 排 名 靠 后 的 下 一 级 财 政 部 门, 将 支 出 进 度 情 况 通 报 同 级 政 府 分 管 财 政 工 作 的 领 导, 下 一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撰 写 情 况 说 明 报 送 上 级 财 政 部 门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的 重 大 意 义,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坚 持 依 法 理 财,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把 预 算 执 行 工 作 抓 紧 抓 实 抓 好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协 调 把 握 财 政 支 出 及 时 性 与 均 衡 性 的 关 系, 避 免 月 度 间 支 出 水 平 大 起 大 落, 有 效 发 挥 财 政 资 金 在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确 保 完 成 全 年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预 期 目 标 财 政 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税 [2014]41 号 2014 年 05 月 16 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 为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调 查 范 围 2014 年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的 调 查 单 位 范 围 为 :2013 年 度 全 国 范 围 内 在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正 式 注 册 登 记 的 实 行 查 账 征 收 的 法 人 企 业 或 法 人 单 位, 具 体 包 括 : 所 有 法 人 企 业 有 纳 税 义 务 的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和 基 金 会 等 各 地 区 根 据 财 政 部 2013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抽 样 调 查 方 案, 采 用 分 层 抽 样 的 方 式, 确 定 本 地 区 地 ( 市 ) 小 层 和 县 ( 区 ) 子 层 的 调 查 户 数 和 样 本 企 业 ( 单 位 ) 二 调 查 内 容 2014 年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的 调 查 内 容 为 : 各 样 本 企 业 2013 年 度 企 业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及 附 注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附 表 中 有 关 指 标 以 及 相 关 会 计 资 料 具 体 内 容 按 照 财 政 部 2013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代 码 编 制 规 定 财 政 部 2013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表 和 财 政 部 2013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表 填 报 说 明 执 行 ; 抽 样 和 填 报 中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加 以 说 明, 一 并 上 报 财 政 部 2013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抽 样 调 查 方 案 财 政 部 2013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代 码 编 制 规 定 财 政 部 2013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表 和 财 政 部 2013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表 填 报 说 明 等 4 个 文 件 和 调 查 参 数 将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下 发 各 地, 并 将 在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信 息 网 ( 上 提 供 下 载, 不 再 另 发 三 工 作 要 求 各 地 区 财 政 部 门 要 结 合 本 地 区 实 际, 加 强 与 税 务 工 商 统 计 等 部 门 以 及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协 调 配 合, 改 进 和 创 新 工 作 方 法, 按 照 调 查 文 件 的 要 求, 做 好 税 源 调 查 工 作, 在 2014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 调 查 企 业 代 码 编 制 调 查 表 数 据 录 入 审 核 工 作, 形 成 调 查 工 作 总 结, 并 准 备 汇 审 会 书 面 材 料 ( 汇 审 工 作 的 具 体 安 排 将 另 行 通 知 ) 同 时, 要 加 强 和 创 新 对 税 源 调 查 数 据 资 料 的 应 用, 充 分 发 挥 调 查 数 据 对 决 策 的 支 撑 作 用 18 19

10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办 文 资 号 2014 年 05 月 19 日 财 政 部 代 表 国 务 院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 为 规 范 财 政 部 代 表 国 务 院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2014 年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申 报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试 行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的 意 见 ( 国 发 号 ) 和 中 央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收 取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企 号 ) 规 定,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是 国 家 以 所 有 者 身 份 依 法 取 得 的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收 益,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申 报 收 取 是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切 实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具 体 体 现 各 单 位 应 当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组 织 落 实, 严 格 按 照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相 关 文 件 和 本 通 知 的 要 求, 及 时 申 报 和 交 纳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2014 年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二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申 报 范 围 是 纳 入 中 央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实 施 范 围 的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 见 附 件 1) 2014 年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具 体 包 括 : ( 一 ) 应 交 利 润, 即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按 规 定 应 当 上 交 国 家 的 利 润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央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收 取 比 例 的 通 知 ( 财 企 号 ) 相 关 规 定, 从 2014 年 起,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应 交 利 润 收 取 比 例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提 高 5 个 百 分 点, 即 为 10% ( 二 ) 国 有 股 股 利 利 息, 即 国 有 控 股 参 股 企 业 国 有 股 权 ( 股 份 ) 获 得 的 股 利 利 息 收 入 ( 三 )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收 入, 即 转 让 国 有 产 权 股 权 ( 股 份 ) 获 得 的 收 入 ( 四 ) 企 业 清 算 收 入, 即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清 算 收 入 ( 扣 除 清 算 费 用 ), 国 有 控 股 参 股 企 业 国 有 股 权 ( 股 份 ) 分 享 的 公 司 清 算 收 入 ( 扣 除 清 算 费 用 ) ( 五 ) 其 他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三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在 规 定 时 间 向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主 管 部 门 在 收 到 申 报 材 料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以 司 函 形 式 报 财 政 部 ( 文 资 办 ) 复 核 ( 一 ) 应 交 利 润 ( 申 报 表 见 附 件 2), 由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2014 年 5 月 31 日 前 一 次 申 报, 并 附 送 经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企 业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 二 ) 国 有 股 股 利 股 息 ( 申 报 表 见 附 件 3), 由 国 有 控 股 参 股 企 业 在 股 东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 没 有 设 立 股 东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的 为 董 事 会, 下 同 ) 表 决 日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据 实 申 报, 并 附 送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文 件 ; ( 三 )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收 入 ( 申 报 表 见 附 件 4), 由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或 者 授 权 机 构 在 签 订 产 权 转 让 合 同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据 实 申 报, 并 附 送 产 权 转 让 合 同 和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 四 ) 企 业 清 算 收 入 ( 申 报 表 见 附 件 5), 由 清 算 组 或 者 管 理 人 在 编 制 剩 余 财 产 分 配 方 案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据 实 申 报, 并 附 送 企 业 清 算 报 告 和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 五 ) 其 他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由 有 关 单 位 在 收 益 确 定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据 实 申 报, 并 附 送 有 关 经 济 事 项 发 生 和 金 额 确 认 的 资 料 四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申 报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除 报 送 纸 质 资 料 外, 同 时 通 过 中 央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系 统 报 送 电 子 数 据 中 央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系 统 请 到 财 政 部 文 资 办 网 站 下 载, 具 体 下 载 地 址 为 : wzb.mof.gov.cn/pdlb/rjxz/ 五 各 主 管 部 门 应 及 时 将 该 通 知 转 发 所 分 管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按 规 定 做 好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申 报 审 核 工 作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应 确 保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申 报 结 果 的 真 实 和 准 确,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对 于 隐 瞒 滞 留 拖 欠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的, 依 照 预 算 法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的 规 定 处 理 附 件 1: 应 申 报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的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名 单 ( 略 ) 附 件 2: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 应 交 利 润 ) 申 报 表 ( 略 ) 附 件 3: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 国 有 股 股 息 股 利 ) 申 报 表 ( 略 ) 附 件 4: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收 入 ) 申 报 表 ( 略 ) 附 件 5: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 企 业 清 算 收 入 ) 申 报 表 ( 略 ) 财 政 部 文 资 办 关 于 统 计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情 况 的 通 知 财 文 资 便 函 号 2014 年 05 月 13 日 财 政 部 代 表 国 务 院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 为 更 好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有 关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要 求, 全 面 调 查 了 解 财 政 部 代 表 国 务 院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 简 称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请 你 单 位 通 知 所 属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对 此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确 保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统 计 对 象 :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本 级 以 及 所 属 各 级 子 公 司 二 统 计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形 式 : 企 业 的 股 权 混 合 项 目 投 资 的 混 合 与 境 内 民 营 资 本 的 混 合 境 外 与 其 他 资 本 的 混 合 情 况 请 逐 项 进 行 统 计 三 统 计 内 容 :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混 合 方 式 混 合 前 后 的 股 权 比 例 治 理 机 制 取 得 的 成 效 或 存 在 的 问 题 改 革 建 议 四 统 计 时 间 : 请 各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于 5 月 15 日 前, 将 统 计 情 况 的 纸 质 文 件 和 电 子 数 据 ( 光 盘 ) 报 送 主 管 部 门 请 各 主 管 部 门 于 5 月 19 日 前, 报 送 财 政 部 ( 文 资 办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若 干 问 题 的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29 号 2014 年 05 月 28 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税 法 ) 的 规 定, 现 将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若 干 问 题 公 告 如 下 : 一 企 业 接 收 政 府 划 入 资 产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 一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 包 括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下 同 ) 将 国 有 资 产 明 确 以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投 入 企 业, 企 业 应 作 为 国 家 资 本 金 ( 包 括 资 本 公 积 ) 处 理 该 项 资 产 如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应 按 政 府 确 定 的 接 收 价 值 确 定 计 税 基 础 ( 二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将 国 有 资 产 无 偿 划 入 企 业, 凡 指 定 专 门 用 途 并 按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专 项 用 途 财 政 性 资 金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规 定 进 行 管 理 的, 企 业 可 作 为 不 征 税 收 入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其 中, 该 项 资 产 属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应 按 政 府 确 定 的 接 收 价 值 计 算 不 征 税 收 入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将 国 有 资 产 无 偿 划 入 企 业, 属 于 上 述 ( 一 ) ( 二 ) 项 以 外 情 形 的, 应 按 政 府 确 定 的 接 收 价 值 计 入 当 期 收 入 总 额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府 没 有 确 定 接 收 价 值 的, 按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算 确 定 应 税 收 入 二 企 业 接 收 股 东 划 入 资 产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 一 ) 企 业 接 收 股 东 划 入 资 产 ( 包 括 股 东 赠 予 资 产 上 市 公 司 在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过 程 中 接 收 原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和 新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赠 予 的 资 产 股 东 放 弃 本 企 业 的 股 权, 下 同 ), 凡 合 同 协 议 约 定 作 为 资 本 金 ( 包 括 资 本 公 积 ) 且 在 会 计 上 已 做 实 际 处 理 的, 不 计 入 企 业 的 收 入 总 额, 企 业 应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该 项 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 二 ) 企 业 接 收 股 东 划 入 资 产, 凡 作 为 收 入 处 理 的, 应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同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该 项 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三 保 险 企 业 准 备 金 支 出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准 备 金 支 出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有 关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有 关 规 定, 保 险 企 业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已 发 生 已 报 告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和 已 发 生 未 报 告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应 按 财 政 部 下 发 的 企 业 会 计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扣 除 保 险 企 业 在 计 算 扣 除 上 述 各 项 准 备 金 时, 凡 未 执 行 财 政 部 有 关 会 计 规 定 仍 执 行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有 关 监 管 规 定 的, 应 将 两 者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四 核 电 厂 操 纵 员 培 养 费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核 力 发 电 企 业 为 培 养 核 电 厂 操 纵 员 发 生 的 培 养 费 用, 可 作 为 企 业 的 发 电 成 本 在 税 前 扣 除 企 业 应 将 核 20 21

11 电 厂 操 纵 员 培 养 费 与 员 工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严 格 区 分, 单 独 核 算, 员 工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不 得 计 入 核 电 厂 操 纵 员 培 养 费 直 接 扣 除 五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 一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会 计 折 旧 年 限 如 果 短 于 税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其 按 会 计 折 旧 年 限 计 提 的 折 旧 高 于 按 税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计 提 的 折 旧 部 分, 应 调 增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会 计 折 旧 年 限 已 期 满 且 会 计 折 旧 已 提 足, 但 税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尚 未 到 期 且 税 收 折 旧 尚 未 足 额 扣 除, 其 未 足 额 扣 除 的 部 分 准 予 在 剩 余 的 税 收 折 旧 年 限 继 续 按 规 定 扣 除 ( 二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会 计 折 旧 年 限 如 果 长 于 税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其 折 旧 应 按 会 计 折 旧 年 限 计 算 扣 除, 税 法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三 ) 企 业 按 会 计 规 定 提 取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不 得 税 前 扣 除, 其 折 旧 仍 按 税 法 确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计 税 基 础 计 算 扣 除 ( 四 ) 企 业 按 税 法 规 定 实 行 加 速 折 旧 的, 其 按 加 速 折 旧 办 法 计 算 的 折 旧 额 可 全 额 在 税 前 扣 除 ( 五 )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采 企 业 在 计 提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 折 旧 ) 时, 由 于 会 计 与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方 法 不 同 导 致 的 折 耗 ( 折 旧 ) 差 异, 应 按 税 法 规 定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六 施 行 时 间 本 公 告 适 用 于 2013 年 度 及 以 后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企 业 2013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前 接 收 政 府 或 股 东 划 入 资 产, 尚 未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的, 可 按 本 公 告 执 行 对 于 手 续 不 齐 全 证 据 不 清 的, 企 业 应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补 充 完 善 企 业 凡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不 能 补 充 完 善 的, 一 律 作 为 应 税 收 入 或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特 此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税 务 系 统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 试 行 ) 的 通 知 税 总 发 号 2014 年 05 月 05 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 为 促 进 税 务 系 统 进 一 步 转 变 职 能 改 进 作 风, 按 照 最 大 限 度 便 利 纳 税 人 最 大 限 度 规 范 税 务 人 的 工 作 要 求 和 便 民 办 税 春 风 行 动 的 统 一 部 署, 税 务 总 局 决 定 在 全 国 税 务 系 统 全 面 推 行 首 问 责 任 制 现 将 税 务 系 统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 试 行 )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现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领 导 推 行 首 问 责 任 制 是 便 民 办 税 春 风 行 动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提 高 税 务 机 关 服 务 效 率 和 纳 税 人 办 税 效 率, 降 低 征 纳 成 本, 构 建 和 谐 征 纳 关 系 的 重 要 措 施, 也 是 践 行 三 严 三 实, 使 三 个 三 要 求 成 为 税 务 工 作 人 员 思 想 自 觉 和 行 动 自 觉 的 有 力 抓 手 各 地 要 提 高 对 推 行 首 问 责 任 制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的 认 识,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税 务 机 关 便 民 办 税 春 风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要 统 筹 负 责 推 行 工 作, 务 求 将 首 问 责 任 制 抓 好 抓 实 二 细 化 措 施, 稳 步 推 进 推 行 首 问 责 任 制 涉 及 人 员 面 广, 业 务 类 型 多, 各 地 要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符 合 工 作 规 律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加 强 部 门 配 合 的 原 则, 制 定 细 化 方 案, 形 成 立 得 住 行 得 通 管 得 好 的 首 问 责 任 推 行 管 理 考 核 和 督 促 机 制 要 加 强 对 税 务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辅 导, 使 其 在 掌 握 本 岗 位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熟 悉 了 解 相 关 涉 税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和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为 推 行 首 问 责 任 制 打 好 基 础 三 狠 抓 落 实, 注 重 长 效 要 积 极 通 过 纳 税 人 意 见 征 集 明 察 暗 访 绩 效 考 核 等 方 式, 加 强 对 首 问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的 督 促 检 查, 确 保 首 问 责 任 制 落 实 到 位, 取 得 实 效 要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对 首 问 责 任 制 进 行 广 泛 宣 传, 主 动 接 受 纳 税 人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营 造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使 首 问 责 任 成 为 税 务 系 统 的 一 种 工 作 常 态 行 为 习 惯 和 行 业 风 尚 附 件 : 税 务 系 统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 试 行 )( 略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委 托 投 资 情 况 下 认 定 受 益 所 有 人 问 题 的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24 号 2014 年 05 月 09 日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如 何 理 解 和 认 定 税 收 协 定 中 受 益 所 有 人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认 定 税 收 协 定 中 受 益 所 有 人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30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于 委 托 投 资 情 况 下 受 益 所 有 人 身 份 的 认 定 问 题, 在 符 合 上 述 文 件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补 充 公 告 如 下 : 一 本 公 告 所 称 委 托 投 资 是 指 非 居 民 将 自 有 资 金 直 接 委 托 给 境 外 专 业 机 构 用 于 对 居 民 企 业 的 股 权 债 权 投 资, 其 中 的 境 外 专 业 机 构 指 经 其 所 在 地 国 家 或 地 区 政 府 许 可 从 事 证 券 经 纪 资 产 管 理 资 金 以 及 证 券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金 融 机 构 在 委 托 投 资 期 间, 境 外 专 业 机 构 将 受 托 资 金 独 立 于 其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专 项 管 理 境 外 专 业 机 构 根 据 相 应 的 委 托 或 代 理 协 议 收 取 服 务 费 或 佣 金 受 托 资 金 的 投 资 收 益 和 风 险 应 由 该 非 居 民 取 得 和 承 担 二 非 居 民 通 过 委 托 投 资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提 出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申 请 的, 应 向 税 务 机 关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 一 ) 投 资 链 条 各 方 ( 包 括 该 非 居 民 投 资 管 理 人 或 投 资 经 理 各 级 托 管 人 证 券 公 司 等 ) 签 署 的 与 投 资 相 关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及 能 够 说 明 投 资 业 务 的 其 他 资 料, 资 料 内 容 应 包 括 委 托 投 资 本 金 来 源 和 组 成 情 况 以 及 各 方 收 取 费 用 或 取 得 所 得 的 约 定 ; ( 二 )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得 逐 级 返 回 至 该 非 居 民 的 信 息 和 凭 据, 以 及 对 所 得 类 型 认 定 与 划 分 的 说 明 资 料 ; ( 三 ) 税 务 机 关 为 认 定 受 益 所 有 人 所 需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三 税 务 机 关 应 对 非 居 民 提 交 的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区 分 所 得 类 型 进 行 处 理 : ( 一 ) 如 果 投 资 收 益 的 所 得 类 型 为 股 息 或 利 息, 该 所 得 在 逐 级 返 回 至 该 非 居 民 的 过 程 中 所 得 性 质 未 发 生 改 变, 且 有 凭 据 证 明 该 所 得 实 际 返 回 至 该 非 居 民, 则 可 以 认 定 该 非 居 民 为 该 笔 所 得 的 受 益 所 有 人, 能 够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相 应 条 款 规 定 的 待 遇 ; ( 二 ) 如 果 投 资 链 条 上 除 该 非 居 民 以 外 的 各 方 收 取 的 费 用 或 取 得 的 报 酬 与 股 息 利 息 有 关, 则 该 非 居 民 不 是 该 部 分 费 用 或 报 酬 的 受 益 所 有 人, 该 部 分 费 用 或 报 酬 不 得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股 息 和 利 息 条 款 规 定 的 待 遇 ; ( 三 ) 如 果 投 资 收 益 的 所 得 类 型 为 财 产 收 益, 或 其 他 不 适 用 受 益 所 有 人 规 则 的 所 得 类 型, 则 应 按 税 收 协 定 相 应 条 款 的 规 定 处 理 四 非 居 民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拒 绝 提 供 资 料, 或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能 区 分 非 居 民 委 托 投 资 收 益 与 投 资 链 条 上 其 他 各 方 报 酬 的, 税 务 机 关 应 不 予 批 准 相 应 的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五 非 居 民 与 投 资 链 条 上 一 方 或 多 方 形 成 关 联 关 系 的, 应 向 税 务 机 关 提 供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方 法 及 相 关 资 料 不 提 供 资 料 或 提 供 资 料 不 足 以 证 明 相 关 联 各 方 交 易 符 合 独 立 交 易 原 则 的, 税 务 机 关 可 拒 绝 给 予 相 应 的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六 对 于 非 居 民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提 供 的 凭 据 所 得 类 型 认 定 与 划 分 及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税 务 机 关 可 视 情 况 通 过 信 息 交 换 方 式 核 实 其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经 核 实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不 应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而 税 务 机 关 已 批 准 享 受 的, 应 撤 销 原 审 批 决 定, 并 按 税 收 征 管 法 和 国 税 发 号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七 税 务 机 关 按 照 本 公 告 第 三 条 的 规 定 认 定 非 居 民 为 受 益 所 有 人, 且 根 据 税 收 协 定 股 息 或 利 息 条 款 的 规 定, 该 非 居 民 取 得 股 息 或 利 息 应 仅 在 缔 约 国 对 方 征 税 的, 如 果 该 非 居 民 通 过 委 托 投 资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则 在 其 首 次 享 受 股 息 或 利 息 条 款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之 日 起 3 个 公 历 年 度 内 ( 含 本 年 度 ), 同 一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可 免 于 对 其 受 益 所 有 人 身 份 进 行 重 复 认 定, 但 应 对 其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所 得 类 型 进 行 审 核 : ( 一 ) 通 过 同 一 架 构 安 排 进 行 委 托 投 资 ; ( 二 ) 投 资 链 条 上 除 被 投 资 企 业 之 外 的 各 方 保 持 不 变 ; ( 三 ) 投 资 链 条 上 除 被 投 资 企 业 之 外 的 各 方 签 署 的 与 投 资 相 关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保 持 不 变 该 非 居 民 与 受 益 所 有 人 身 份 认 定 有 关 的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及 时 告 知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该 非 居 民 因 信 息 变 化 不 能 继 续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应 自 发 生 变 化 之 日 起 停 止 享 受 有 关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并 按 国 内 法 规 定 申 报 纳 税 八 本 公 告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本 公 告 施 行 前 已 发 生 但 税 务 处 理 未 完 结 的 事 项, 按 本 公 告 执 行 特 此 公 告 22 23

12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电 信 企 业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26 号 2014 年 05 月 16 日 为 明 确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电 信 企 业 总 分 机 构 缴 纳 增 值 税 问 题,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制 定 了 电 信 企 业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现 予 以 发 布,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电 信 企 业 总 机 构 2014 年 6 月 所 属 期 的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与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合 并 为 一 个 申 报 期 汇 总 申 报 特 此 公 告 附 件 :1.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电 信 企 业 名 单 ( 略 ) 2. 电 信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增 值 税 汇 总 纳 税 信 息 传 递 单 ( 略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从 事 中 央 企 业 资 产 转 让 交 易 业 务 交 易 机 构 的 通 知 国 资 厅 产 权 号 2014 年 05 月 15 日 根 据 关 于 中 央 企 业 资 产 转 让 进 场 交 易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资 厅 发 产 权 号,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规 定,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等 18 家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已 具 备 开 展 中 央 企 业 资 产 转 让 交 易 业 务 的 条 件, 现 予 以 公 布 请 各 中 央 企 业 按 照 通 知 要 求, 规 范 资 产 转 让 进 场 交 易 行 为, 同 时 制 定 集 团 资 产 转 让 管 理 制 度, 于 6 月 30 日 前 报 国 资 委 备 案 通 知 执 行 过 程 中 有 任 何 问 题 请 及 时 与 国 资 委 产 权 管 理 局 联 系 附 件 : 从 事 中 央 企 业 资 产 转 让 交 易 业 务 的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名 单 ( 略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简 化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银 发 号 2014 年 05 月 27 日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进 出 口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精 神, 现 就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各 分 行 营 业 管 理 部, 各 省 会 ( 首 府 ) 城 市 中 心 支 行, 各 副 省 级 城 市 中 心 支 行 ( 以 下 统 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 会 同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银 发 号 ) 第 二 条 的 标 准 选 择 需 要 重 点 监 管 的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会 同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确 定 需 要 重 点 监 管 的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将 需 要 重 点 监 管 的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名 单 发 送 给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发 布 当 地 重 点 监 管 企 业 名 单 四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将 需 要 重 点 监 管 的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名 单 录 入 人 民 币 跨 境 收 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RCPMIS) 五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协 调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于 每 年 1 月 底 前 汇 总 更 新 需 要 重 点 监 管 的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名 单, 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会 同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确 定 需 要 更 新 的 重 点 监 管 的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加 快 重 点 监 管 企 业 名 单 更 新 频 率 六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银 发 号 ) 中 与 本 通 知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通 知 为 准 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将 本 通 知 转 发 至 辖 区 内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印 发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2014 年 第 11 号 2014 年 05 月 28 日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业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主 任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现 予 以 发 布, 自 2014 年 6 月 14 日 起 施 行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规 范 政 府 对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的 核 准 行 为, 实 现 便 利 高 效 服 务 和 有 效 管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投 资 项 目 范 围 和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的 核 准 权 限, 由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以 下 简 称 核 准 目 录 ) 确 定 前 款 所 称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是 指 核 准 目 录 中 规 定 具 有 项 目 核 准 权 限 的 行 政 机 关 核 准 目 录 所 称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是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核 准 目 录 规 定 由 省 级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核 准 的 项 目, 其 具 体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由 省 级 政 府 确 定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对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的 核 准 是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所 需 经 费 应 当 由 本 级 财 政 予 以 保 障 第 三 条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项 目,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要 求 编 制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取 得 依 法 应 当 附 具 的 有 关 文 件 后,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第 四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对 企 业 提 交 的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应 当 主 要 从 维 护 经 济 安 全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资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优 化 重 大 布 局 保 障 公 共 利 益 防 止 出 现 垄 断 等 方 面 依 法 进 行 审 查, 作 出 是 否 予 以 核 准 的 决 定, 并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经 济 效 益 资 金 来 源 产 品 技 术 方 案 等 均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自 担 风 险,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不 得 干 预 企 业 的 投 资 自 主 权 第 五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擅 自 增 减 核 准 审 查 条 件, 不 得 超 出 办 理 时 限 第 六 条 除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或 者 个 人 隐 私 的 外,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将 核 准 过 程 核 准 结 果 予 以 公 开 第 七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建 立 项 目 核 准 管 理 在 线 运 行 系 统, 实 现 核 准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可 查 询 可 监 督 第 八 条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和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核 准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其 他 各 类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投 资 建 设 的 项 目 按 本 办 法 执 行 第 二 章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的 内 容 及 编 制 第 九 条 项 目 单 位 应 当 向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报 送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 一 式 5 份 )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应 当 由 项 目 单 位 自 主 选 择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编 制, 其 中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核 准 的 项 目, 其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应 当 由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甲 级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编 制 第 十 条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应 当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项 目 单 位 情 况 ; ( 二 ) 拟 建 项 目 情 况 ; ( 三 ) 资 源 利 用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 四 ) 经 济 和 社 会 影 响 分 析 第 十 一 条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编 制 并 颁 布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通 用 文 本 主 要 行 业 的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示 范 文 本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格 式 文 本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遵 循 便 民 高 效 原 则, 制 定 并 公 开 服 务 指 南, 列 明 项 目 核 准 的 申 报 材 料 和 所 需 附 件 受 理 方 式 审 查 条 件 办 理 流 程 办 理 时 限 等 内 容, 提 高 工 作 透 明 度, 为 项 目 单 位 提 供 指 导 和 服 务 第 十 二 条 项 目 单 位 在 报 送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时,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附 送 以 下 文 件 : 24 25

13 ( 一 )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选 址 意 见 书 询 机 构 不 得 承 担 同 一 项 目 的 评 估 工 作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与 项 目 单 位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或 者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该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不 得 承 担 该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评 估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的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应 当 在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出 评 估 报 告, 并 对 评 估 结 论 承 担 责 任 评 估 费 用 由 委 托 评 估 的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承 担, 评 估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取 项 目 单 位 的 任 何 费 用 第 十 七 条 对 于 涉 及 有 关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职 能 的 项 目,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商 请 有 关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书 面 审 查 意 见 有 关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逾 期 没 有 反 馈 书 面 审 查 意 见 的, 视 为 同 意 第 十 八 条 对 于 可 能 会 对 公 众 利 益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项 目,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对 于 特 别 重 大 的 项 目, 可 以 实 行 专 家 评 议 制 度 第 十 九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在 正 式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是 否 予 以 核 准 的 决 定, 或 向 上 级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能 做 出 决 定 的, 经 本 机 关 负 责 人 批 准, 可 以 延 长 10 个 工 作 日, 并 应 当 将 延 长 期 限 的 理 由 告 知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需 要 委 托 评 估 和 进 行 专 家 评 议 的, 所 需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将 咨 询 评 估 和 专 家 评 议 所 需 时 间 书 面 告 知 项 目 单 位 第 二 十 条 对 于 同 意 核 准 的 项 目,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出 具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并 依 法 将 核 准 决 定 向 社 会 公 开 ; 对 于 不 同 意 核 准 的 项 目,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出 具 不 予 核 准 决 定 书, 说 明 不 予 核 准 的 理 由 属 于 国 务 院 核 准 权 限 的 项 目,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根 据 国 务 院 的 意 见 出 具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或 者 不 予 核 准 决 定 书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出 具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或 者 不 予 核 准 决 定 书 应 当 抄 送 同 级 行 业 管 理 城 乡 规 划 国 土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审 查 等 相 关 部 门 和 下 级 项 目 核 准 初 审 机 关 第 二 十 一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强 化 自 我 约 束, 制 定 并 严 格 遵 守 内 部 工 作 规 则, 明 确 受 理 申 请 要 件 审 查 委 托 评 估 征 求 行 业 审 查 意 见 内 部 会 签 限 时 办 结 信 息 公 开 等 办 事 规 则,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提 高 核 准 工 作 效 率 第 二 十 二 条 项 目 单 位 对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的 核 准 决 定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第 四 章 核 准 内 容 及 效 力 第 二 十 三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主 要 根 据 以 下 条 件 对 项 目 进 行 审 查 : ( 一 )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 ( 二 ) 符 合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技 术 政 策 和 准 入 标 准 ; ( 三 ) 合 理 开 发 并 有 效 利 用 了 资 源 ; ( 四 ) 不 影 响 我 国 国 家 安 全 经 济 安 全 和 生 态 安 全 ; ( 五 ) 对 公 众 利 益, 特 别 是 项 目 建 设 地 的 公 众 利 益 不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第 二 十 四 条 项 目 单 位 依 据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依 法 办 理 规 划 许 可 土 地 使 用 资 源 利 用 安 全 生 产 等 相 关 手 续 第 二 十 五 条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2 年 在 有 效 期 内 未 开 工 建 设 的, 项 目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的 30 个 工 作 日 之 前 向 原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申 请 延 期, 原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延 期 的 决 定 在 有 效 期 内 未 开 工 建 设 也 未 按 照 规 定 向 原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申 请 延 期 的, 原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自 动 失 效 第 二 十 六 条 取 得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的 项 目,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项 目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原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提 出 调 整 申 请 原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根 据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出 具 书 面 确 认 意 见 或 者 要 求 其 重 新 办 理 核 准 手 续 ( 一 ) 建 设 地 点 发 生 变 更 的 ; ( 二 ) 建 设 规 模 建 设 内 容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的 ; ( 三 ) 项 目 变 更 可 能 对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等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 ( 四 ) 需 要 对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五 章 监 督 管 理 和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十 七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会 同 行 业 管 理 城 乡 规 划 ( 建 设 ) 国 土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金 融 监 管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等 部 门, 加 强 对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的 稽 察 和 监 管 第 二 十 八 条 对 于 未 按 规 定 取 得 规 划 选 址 用 地 预 审 环 评 审 批 节 能 审 查 意 见 的 项 目, 各 级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不 得 予 以 核 准 对 于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核 准 手 续 或 者 未 取 得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的 项 目, 城 乡 规 划 ( 建 设 ) 国 土 资 源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等 部 门 不 得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金 融 机 构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第 二 十 九 条 各 级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行 业 管 理 城 乡 规 划 ( 建 设 ) 国 土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金 融 监 管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等 部 门 加 快 完 善 信 息 系 统, 建 立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技 术 政 策 准 入 标 准 诚 信 记 录 等 信 息 的 横 向 互 通 制 度, 及 时 通 报 对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查 处 情 况, 实 现 行 政 审 批 和 市 场 监 管 的 信 息 共 享 第 三 十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其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或 者 监 察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一 )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予 以 核 准 的 ; ( 二 ) 对 不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项 目 予 以 核 准 的 ; ( 三 )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项 目 不 予 核 准 的 ; ( 四 ) 擅 自 增 减 核 准 审 查 条 件 的 ; ( 五 ) 不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核 准 决 定 的 ; ( 六 ) 不 依 法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或 者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第 三 十 一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项 目 核 准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第 三 十 二 条 工 程 咨 询 评 估 机 构 及 其 人 员 参 与 专 家 评 议 的 专 家, 在 编 制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受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委 托 开 展 评 估 或 者 参 与 专 家 评 议 过 程 中, 不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依 法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第 三 十 三 条 项 目 单 位 以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申 报 材 料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申 请 核 准 的,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不 予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核 准 ; 已 经 取 得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的,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撤 销 该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已 经 开 工 建 设 的, 依 法 责 令 其 停 止 建 设 相 应 的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和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将 其 纳 入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并 依 法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十 四 条 对 属 于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范 围 但 未 依 法 取 得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而 擅 自 开 工 建 设 的 项 目, 以 及 未 按 照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建 设 的 项 目, 一 经 发 现, 相 应 的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和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将 其 纳 入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依 法 责 令 其 停 止 建 设 或 者 限 期 整 改, 并 依 法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五 条 具 有 项 目 核 准 权 限 的 省 级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制 订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等 投 资 建 设 ( 仅 指 以 划 拨 方 式 提 供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项 目 ); ( 二 )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 不 涉 及 新 增 用 地, 在 已 批 准 的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改 扩 建 的 项 目, 可 以 不 进 行 用 地 预 审 ); ( 三 )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文 件 ; ( 四 ) 节 能 审 查 机 关 出 具 的 节 能 审 查 意 见 ; ( 五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当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第 十 三 条 项 目 单 位 应 当 对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第 三 章 核 准 程 序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应 当 由 地 方 政 府 核 准 的 项 目, 应 当 按 照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相 应 的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报 送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地 方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应 当 分 别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项 目, 应 当 由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后, 分 别 向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属 于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核 准 权 限 的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政 府 规 定 由 省 级 政 府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初 审 的, 应 当 由 省 级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与 其 联 合 报 送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单 位 计 划 单 列 企 业 集 团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应 当 分 别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项 目, 直 接 由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计 划 单 列 企 业 集 团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分 别 向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并 分 别 附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应 当 由 国 务 院 核 准 的 项 目,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审 核 后 报 国 务 院 核 准 第 十 五 条 申 报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的,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在 收 到 申 报 材 料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 告 知 项 目 单 位 补 正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都 应 当 出 具 加 盖 本 机 关 专 用 印 章 并 注 明 日 期 的 书 面 凭 证 对 于 受 理 的 申 报 材 料, 书 面 凭 证 应 注 明 编 号, 项 目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编 号 在 线 查 询 监 督 核 准 过 程 和 结 果 第 十 六 条 项 目 核 准 机 关 在 正 式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后, 如 有 必 要, 应 在 4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委 托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进 行 评 估 编 制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的 工 程 咨 26 27

14 核 准 目 录 规 定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项 目, 按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第 三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6 月 14 日 起 施 行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19 号 令 ) 同 时 废 止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创 新 企 业 债 券 融 资 方 式 扎 实 推 进 棚 户 区 改 造 建 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发 改 办 财 金 号 2014 年 05 月 21 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发 展 改 革 委 : 为 进 一 步 加 大 企 业 债 券 融 资 对 棚 户 区 改 造 建 设 的 支 持 力 度, 现 就 创 新 企 业 债 券 融 资 方 式 扎 实 推 进 棚 户 区 改 造 建 设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认 真 开 展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测 算 分 析, 逐 省 研 究 融 资 预 案,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地 区 增 加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指 标 请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委 对 列 入 2014 年 目 标 任 务 的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进 行 测 算 分 析, 研 究 融 资 预 案 我 委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支 持 和 引 导 措 施, 扩 大 企 业 债 券 资 金 用 于 棚 户 区 改 造 的 规 模 除 中 央 地 方 财 政 资 金 外, 对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较 多 资 金 缺 口 较 大, 且 地 方 政 府 性 债 务 率 较 低 的 地 区, 可 适 当 增 加 其 承 担 棚 户 区 改 造 的 城 投 类 公 司 年 度 发 债 规 模 指 标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精 神, 重 点 满 足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等 热 点 城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和 保 障 房 建 设 的 融 资 需 求, 扩 大 对 中 低 收 入 群 众 的 住 房 供 应 二 适 当 放 宽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条 件, 支 持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发 债 用 于 棚 户 区 改 造 支 持 国 有 工 矿 ( 含 煤 矿 ) 国 有 林 区 国 有 垦 区 等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用 于 所 属 区 域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在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较 为 完 善 的 前 提 下, 对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发 债 用 于 工 矿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的, 适 当 放 宽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条 件 三 推 进 企 业 债 券 品 种 创 新, 研 究 推 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对 于 具 有 稳 定 偿 债 资 金 来 源 的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将 按 照 融 资 投 资 建 设 回 收 资 金 封 闭 运 行 的 模 式, 开 展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试 点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不 占 用 地 方 政 府 所 属 投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年 度 发 债 指 标 四 与 开 发 性 金 融 政 策 相 衔 接, 扩 大 债 贷 组 合 用 于 棚 户 区 改 造 范 围 一 是 我 委 将 与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进 一 步 加 强 合 作, 紧 密 衔 接, 结 合 开 发 性 金 融 对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贷 款 及 各 省 融 资 缺 口 情 况, 研 究 设 计 发 债 方 案, 互 相 补 充, 多 渠 道 融 资 二 是 继 续 扩 大 与 开 发 银 行 合 作 开 展 的 棚 户 区 改 造 债 贷 组 合 范 围, 扩 大 发 债 规 模 三 是 加 大 企 业 债 券 与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实 施 棚 户 区 改 造 债 贷 组 合 的 力 度, 支 持 一 般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和 民 营 企 业 发 债 承 担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五 优 化 棚 户 区 改 造 债 券 品 种 方 案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设 置 债 券 期 限 和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切 实 加 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资 金 保 障, 建 立 可 持 续 的 资 金 保 障 机 制, 为 使 债 券 资 金 与 项 目 实 施 和 回 收 期 更 加 匹 配, 凡 实 施 棚 户 区 改 造 的 地 方 城 投 类 企 业 发 债 可 不 再 实 行 分 摊 还 本 的 强 制 性 债 券 方 案 设 计, 企 业 可 根 据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资 金 回 收 的 具 体 情 况 设 计 债 券 发 行 方 案, 合 理 灵 活 设 置 债 券 期 限 选 择 权 及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实 施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发 改 外 资 号 2014 年 05 月 19 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发 展 改 革 委, 各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 为 促 进 和 规 范 境 外 投 资, 提 高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的 便 利 化 和 透 明 度, 现 就 实 施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9 号 )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关 于 项 目 核 准 由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核 准 或 由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报 国 务 院 核 准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提 交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核 准 申 请 材 料 应 包 括 核 准 申 报 文 件 和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及 附 件 ( 一 式 3 份, 并 附 电 子 版 光 盘 ) 省 级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申 报 文 件 内 容 应 包 括 经 审 核 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对 是 否 符 合 核 准 条 件 的 初 审 意 见 等 ;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申 报 文 件 内 容 应 包 括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集 团 公 司 或 总 公 司 意 见 等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可 由 项 目 投 资 主 体 自 行 编 制 或 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编 制, 示 范 大 纲 见 附 件 1. 二 关 于 项 目 备 案 由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备 案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提 交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备 案 申 请 材 料 应 包 括 备 案 申 报 文 件 和 项 目 备 案 申 请 表 及 附 件 ( 一 式 3 份, 并 附 电 子 版 光 盘 ) 申 报 文 件 和 申 请 表 的 格 式 见 附 件 2.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对 符 合 备 案 条 件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出 具 的 备 案 通 知 书 格 式 见 附 件 3. 三 关 于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需 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报 送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提 交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信 息 报 告 材 料 应 包 括 信 息 报 告 报 送 函 和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 一 式 3 份, 并 附 电 子 版 光 盘 ) 报 送 函 和 信 息 报 告 的 格 式 见 附 件 4. ( 一 ) 地 方 企 业 通 过 所 在 地 的 省 级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报 送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由 集 团 公 司 或 总 公 司 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报 送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 二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收 到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后, 对 符 合 国 家 境 外 投 资 政 策 的 项 目, 由 业 务 主 管 司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确 认 函 ( 格 式 见 附 件 5) 投 资 主 体 凭 确 认 函 对 外 开 展 实 质 性 工 作 ( 三 ) 如 项 目 存 在 重 大 不 利 因 素,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将 在 确 认 函 中 作 出 特 别 备 注,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对 于 此 类 项 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在 项 目 核 准 或 备 案 时 将 严 格 审 查, 投 资 主 体 和 有 关 金 融 机 构 应 慎 重 决 策 四 各 省 级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要 按 照 第 9 号 令 和 本 通 知 的 要 求, 加 快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职 能 转 变, 改 进 和 完 善 内 部 工 作 程 序,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增 加 工 作 透 明 度, 同 时 要 建 立 健 全 项 目 协 调 机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寓 管 理 于 服 务, 促 进 本 地 区 境 外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各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要 严 格 执 行 第 9 号 令 和 本 通 知 规 定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积 极 稳 妥 做 好 本 企 业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境 外 投 资 工 作, 坚 决 避 免 国 内 企 业 间 无 序 恶 性 竞 争, 切 实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五 本 通 知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此 前 发 布 的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示 范 大 纲 的 通 知 ( 发 改 外 资 号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外 资 号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完 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外 资 号 )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做 好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下 放 核 准 权 限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改 外 资 号 ) 同 时 废 止 已 按 上 述 文 件 规 定 取 得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备 案 证 明 境 外 收 购 或 竞 标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确 认 函 等 仍 然 有 效 ; 此 前 按 上 述 文 件 规 定 应 报 而 未 报 项 目 核 准 备 案 信 息 报 告 等 的, 仍 按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附 件 :1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示 范 大 纲 ( 略 ) 2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申 报 文 件 和 申 请 表 格 式 ( 略 ) 3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格 式 ( 略 ) 4 境 外 收 购 或 竞 标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报 送 函 和 信 息 报 告 格 式 ( 略 ) 5 境 外 收 购 或 竞 标 项 目 信 息 报 告 确 认 函 格 式 ( 略 )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保 监 发 号 2014 年 05 月 12 日 各 保 险 集 团 ( 控 股 )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保 险 集 团 ( 控 股 )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保 险 机 构 )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业 务 管 理, 规 范 投 资 行 为, 防 范 资 金 运 用 风 险,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28 29

15 一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应 当 按 照 监 管 规 定 和 内 控 要 求, 完 善 决 策 程 序 和 授 权 机 制, 确 定 董 事 会 或 董 事 会 授 权 机 构 的 决 策 权 限 及 批 准 权 限 各 项 投 资 由 董 事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授 权 机 构 逐 项 决 策, 并 形 成 书 面 决 议 二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应 当 配 备 独 立 的 信 托 投 资 专 业 责 任 人, 完 善 可 追 溯 的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并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报 告 信 托 投 资 专 业 责 任 人 比 照 专 业 责 任 人, 纳 入 风 险 责 任 人 体 系 进 行 监 管, 对 其 资 质 条 件 权 利 义 务 和 风 险 责 任 等 要 求, 执 行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风 险 责 任 人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相 关 规 定 三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明 确 信 托 公 司 选 择 标 准, 完 善 持 续 评 价 机 制, 并 将 执 行 情 况 纳 入 年 度 内 控 审 计 担 任 受 托 人 的 信 托 公 司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近 三 年 公 司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刑 事 案 件 且 未 受 监 管 机 构 行 政 处 罚 ; ( 二 ) 承 诺 向 保 险 业 相 关 行 业 组 织 报 送 相 关 信 息 ; ( 三 ) 上 年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30 亿 元 人 民 币 保 险 公 司 委 托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的, 由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制 定 相 关 标 准 制 度 和 机 制 四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基 础 资 产 限 于 融 资 类 资 产 和 风 险 可 控 的 非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其 中, 固 定 收 益 类 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信 用 等 级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 级 或 者 相 当 于 A 级 的 信 用 级 别 不 得 投 资 单 一 信 托, 不 得 投 资 基 础 资 产 属 于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行 业 或 产 业 的 信 托 计 划 五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应 当 加 强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应 就 投 资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性 以 及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等 内 容, 由 专 业 律 师 出 具 相 关 意 见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投 后 管 理, 制 定 后 续 管 理 制 度 和 兑 付 风 险 处 理 预 案 ; 定 期 监 测 融 资 主 体 和 项 目 的 经 营 等 情 况 ; 定 期 开 展 压 力 测 试 和 情 景 分 析 ; 形 成 内 部 定 期 报 告 机 制, 全 程 跟 踪 信 托 投 资 风 险 六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应 当 按 有 关 规 定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报 送 信 息 七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于 投 资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报 告 : ( 一 ) 信 托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未 直 接 投 向 具 体 基 础 资 产, 存 在 两 层 或 多 层 嵌 套 ; ( 二 ) 基 础 资 产 涉 及 的 不 动 产 等 项 目 不 在 直 辖 市 省 会 城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等 具 有 明 显 区 位 优 势 的 地 域, 且 融 资 主 体 或 者 担 保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低 于 AAA 级 ; ( 三 ) 基 础 资 产 所 属 融 资 主 体 为 县 级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且 融 资 主 体 或 者 担 保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低 于 AAA 级 ; ( 四 ) 信 托 公 司 或 基 础 资 产 所 属 融 资 主 体 与 保 险 机 构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 五 ) 投 资 结 构 化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的 劣 后 级 受 益 权 ; ( 六 ) 中 国 保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中 国 保 监 会 审 核 有 关 报 告, 认 为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不 完 整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风 险 揭 示 不 充 分 的, 可 指 定 保 险 业 相 关 行 业 组 织 对 外 部 评 级 结 果 进 行 行 业 内 部 评 估 保 险 业 相 关 行 业 组 织 评 估 后, 认 为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投 资 资 产 风 险 的, 依 据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编 报 规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5 号 : 信 用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和 信 用 评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根 据 外 部 评 级 结 果 和 行 业 内 部 评 估 结 果, 审 慎 要 求 保 险 机 构 调 整 投 资 资 产 的 认 可 价 值 或 指 定 该 项 投 资 资 产 的 认 可 比 例 行 业 内 部 评 估 规 则 另 行 制 定 八 保 险 业 相 关 行 业 组 织 应 当 制 定 相 关 规 则, 对 投 资 涉 及 的 信 托 公 司 律 师 事 务 所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等 机 构 定 期 开 展 评 估, 对 未 能 尽 职 履 责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列 入 行 业 警 示 名 单 本 通 知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已 经 投 资 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如 不 符 合 本 通 知 规 定,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在 本 通 知 发 布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提 交 报 告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相 关 规 定 与 本 通 知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通 知 为 准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工 作 的 通 知 工 信 部 运 行 号 2014 年 05 月 09 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领 导 小 组 ( 联 席 会 议 ): 为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和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涉 企 收 费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的 部 署, 我 部 联 合 国 务 院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及 有 关 部 门, 结 合 扶 助 小 微 企 业 专 项 行 动 安 排, 深 入 开 展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总 体 思 路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部 署, 按 照 加 快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创 新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和 完 善 政 务 公 开 制 度 的 要 求, 围 绕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促 改 革 的 中 心 任 务, 以 扶 助 小 微 企 业 为 重 点, 突 出 改 革 创 新, 突 出 协 调 配 合, 突 出 长 效 机 制, 在 涉 企 收 费 清 单 管 理 企 业 负 担 调 查 评 价 惠 企 政 策 宣 传 培 训 减 负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等 方 面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进 一 步 推 动 涉 企 行 政 事 项 的 公 开 透 明, 切 实 在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激 发 市 场 活 力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上 取 得 实 效 二 重 点 工 作 ( 一 ) 探 索 清 单 管 理 方 式, 促 进 涉 企 收 费 更 加 透 明 重 点 是 通 过 推 行 清 单 管 理 制 度, 促 进 涉 企 收 费 等 行 政 事 项 的 公 开 透 明, 推 动 完 善 权 力 制 约 监 督 体 系 一 是 对 现 有 涉 企 收 费 进 行 分 类 梳 理, 通 过 清 单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推 动 政 府 性 基 金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及 实 施 政 府 定 价 或 指 导 价 的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目 录 和 标 准 公 开 二 是 进 一 步 清 理 涉 企 收 费 项 目, 推 动 取 消 一 些 不 适 应 改 革 需 要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规 范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服 务 项 目 及 收 费, 清 理 建 设 交 通 环 保 工 商 消 防 商 业 银 行 等 领 域 的 不 合 理 收 费 项 目, 规 范 行 业 组 织 的 收 费 行 为 三 是 加 大 对 小 微 企 业 的 支 持 力 度, 落 实 税 费 减 免 政 策, 逐 步 扩 大 政 策 覆 盖 面 四 是 加 强 对 涉 企 收 费 的 监 督 检 查, 完 善 举 报 制 度, 制 止 各 种 违 规 收 费 行 为 ( 二 ) 完 善 调 查 评 价 工 作, 建 立 负 担 问 题 反 馈 机 制 重 点 是 通 过 完 善 企 业 负 担 调 查 评 价 工 作, 建 立 发 现 问 题 反 映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工 作 机 制 一 是 完 善 负 担 调 查 网 络 体 系, 围 绕 惠 企 政 策 落 实, 完 善 调 查 内 容, 增 加 调 查 企 业 数 量, 进 一 步 摸 清 企 业 面 临 的 负 担 情 况 二 是 对 企 业 负 担 问 题 进 行 梳 理,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协 调 解 决, 建 立 负 担 问 题 反 馈 机 制 三 是 深 化 负 担 评 价 工 作, 适 时 公 布 负 担 指 数 排 序 情 况, 引 导 各 地 改 进 减 负 工 作 四 是 加 强 分 类 指 导, 探 索 按 行 业 细 化 调 查 评 价 工 作, 为 完 善 产 业 政 策 提 供 支 撑 ( 三 ) 加 强 政 策 宣 传 评 估, 推 动 惠 企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重 点 是 通 过 宣 传 培 训 评 估 工 作, 使 更 多 企 业 了 解 和 享 受 国 家 惠 企 政 策 和 减 负 措 施 一 是 举 办 第 三 届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政 策 宣 传 周 活 动, 引 导 各 地 减 负 机 构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宣 传 培 训 活 动 二 是 加 大 现 场 为 企 业 咨 询 和 解 决 政 策 问 题 的 频 率 和 力 度, 使 政 策 惠 及 更 多 中 小 微 企 业 三 是 充 分 发 挥 媒 体 的 宣 传 与 监 督 作 用, 适 时 曝 光 一 些 典 型 案 例 四 是 加 强 惠 企 政 策 评 估 工 作, 提 倡 开 展 第 三 方 评 估, 增 强 政 策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 四 ) 完 善 制 度 建 设, 建 立 减 负 工 作 长 效 机 制 重 点 是 通 过 完 善 制 度 建 设, 建 立 减 负 工 作 的 长 效 机 制 一 是 完 善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加 强 部 门 协 作 整 合 多 方 资 源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二 是 推 动 法 制 建 设, 以 企 业 权 益 保 护 为 切 入 点, 研 究 相 关 条 例 草 案 并 争 取 早 日 出 台 三 是 完 善 省 际 检 查 和 区 域 交 流 机 制, 促 进 部 省 合 作, 健 全 工 作 体 系 四 是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积 极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提 升 工 作 水 平 三 有 关 要 求 各 地 减 负 机 构 要 高 度 重 视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的 重 要 意 义, 切 实 做 好 全 年 各 项 工 作 一 是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制 定 本 地 工 作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有 关 工 作 方 案 请 于 5 月 31 日 前 报 我 部 ) 二 是 注 重 协 同 配 合, 发 挥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的 作 用, 调 动 社 会 各 方 力 量,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三 是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结 合 本 地 行 业 特 点 和 区 位 优 势, 形 成 工 作 亮 点 四 是 加 大 督 察 力 度, 将 各 项 任 务 落 到 实 处, 确 保 工 作 取 得 实 效 30 31

16 法 规 索 引 表 类 别 序 号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财 务 会 计 税 务 行 业 管 理 综 合 1 财 政 部 关 于 开 展 2014 年 度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选 拔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会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支 出 预 算 执 行 管 理 的 通 知 财 预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免 收 货 物 原 产 地 证 书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综 [2014]24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2014 年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自 发 自 还 试 点 办 法 的 通 知 财 库 号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2014 年 第 10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2014 年 第 99 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规 范 金 融 机 构 同 业 业 务 的 通 知 银 发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财 政 部 代 理 发 行 2014 年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发 行 兑 付 办 法 的 通 知 财 库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财 政 部 代 理 发 行 2014 年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招 标 发 行 规 则 的 通 知 财 库 号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办 文 资 号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从 事 中 央 企 业 资 产 转 让 交 易 业 务 交 易 机 构 的 通 知 国 资 厅 产 权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支 持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发 展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发 改 办 财 金 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程 (2014 年 修 订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2014 年 第 15 号 财 政 部 文 资 办 关 于 统 计 中 央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情 况 的 通 知 财 文 资 便 函 号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保 监 发 号 财 政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关 闭 小 企 业 补 助 资 金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企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若 干 问 题 的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29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核 定 利 群 ( 环 球 阳 光 ) 等 牌 号 规 格 卷 烟 消 费 税 最 低 计 税 价 格 的 通 知 税 总 函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电 信 企 业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26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税 [2014]41 号 国 务 院 关 税 税 则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自 动 柜 员 机 用 出 钞 器 产 品 税 目 及 进 口 暂 定 税 率 的 通 知 税 委 会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中 国 石 化 集 团 胜 利 石 油 管 理 局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有 关 政 策 问 题 的 批 复 税 总 函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税 务 系 统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 试 行 ) 的 通 知 税 总 发 号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关 于 2014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综 合 评 价 前 百 家 信 息 公 示 的 通 告 会 协 号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关 于 发 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综 合 评 价 办 法 的 通 知 会 协 号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关 于 印 发 2014 年 度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培 训 计 划 的 通 知 会 协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厅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移 动 电 子 商 务 金 融 科 技 服 务 创 新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发 改 办 高 技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办 发 号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企 业 年 金 方 案 备 案 工 作 的 意 见 人 社 厅 发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4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煤 矿 安 监 局 关 于 加 强 煤 矿 井 下 生 产 布 局 管 理 控 制 超 31 强 度 生 产 的 意 见 发 改 运 行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号 政 府 核 准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2014 年 第 11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2014 年 食 品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提 高 2014 年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和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筹 资 35 标 准 的 通 知 财 社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年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发 展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2014 年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年 度 外 汇 经 营 状 况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汇 综 发 号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工 作 的 通 知 农 办 财 号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基 层 农 技 推 广 体 系 改 革 与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农 办 财 号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渔 业 资 源 保 护 和 转 产 转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农 办 财 号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草 原 生 态 保 护 补 助 奖 励 机 制 政 策 落 实 工 作 的 通 知 农 办 财 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简 化 出 口 货 物 贸 易 人 42 民 币 结 算 企 业 管 理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银 发 号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2014 年 第 60 号 科 学 技 术 部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规 则 的 通 知 国 科 发 基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洞 庭 湖 生 态 经 济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发 改 地 区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电 运 行 调 节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发 改 运 行 号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开 展 建 筑 业 改 革 发 展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建 市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印 发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煤 炭 交 易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发 改 运 行 号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4 年 第 38 号 -- 关 于 在 陆 路 口 岸 实 施 内 港 海 关 经 认 证 的 经 营 者 (AEO) 互 认 的 公 告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4 年 第 38 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发 布 跨 境 担 保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汇 发 号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规 范 商 业 银 行 同 业 业 务 治 理 的 通 知 银 监 办 发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创 新 企 业 债 券 融 资 方 式 扎 实 推 进 棚 户 区 改 造 建 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发 改 办 财 金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实 施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发 改 外 资 号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2014 年 第 27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关 于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收 费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发 改 价 格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建 立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支 持 外 贸 稳 定 增 长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办 发 号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2014 年 第 652 号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工 作 的 通 知 工 信 部 运 行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改 进 低 价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发 改 价 格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实 施 质 量 发 展 纲 要 2014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打 击 生 产 销 售 假 药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2014 年 第 651 号 科 学 技 术 部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评 估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国 科 发 外 号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决 定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2014 年 第 3 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核 定 2014 年 度 境 内 机 构 短 期 外 债 余 额 指 标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汇 发 号 财 经 法 规 信 息 2014/06

1 目 录 建 达 北 京 爱 丽 舍 花 园 地 产 基 金... 0 特 别 提 示... 2 第 一 章. 基 金 介 绍... 3 一 基 金 概 要... 3 二 产 品 优 势... 4 三 风 控 措 施... 6 四 交 易 结 构... 6 第 二 章.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1 目 录 建 达 北 京 爱 丽 舍 花 园 地 产 基 金... 0 特 别 提 示... 2 第 一 章. 基 金 介 绍... 3 一 基 金 概 要... 3 二 产 品 优 势... 4 三 风 控 措 施... 6 四 交 易 结 构... 6 第 二 章.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建 达 北 京 爱 丽 舍 花 园 地 产 基 金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国 北 京 基 金 管 理 人 : 北 京 建 达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目 录 建 达 北 京 爱 丽 舍 花 园 地 产 基 金... 0 特 别 提 示... 2 第 一 章. 基 金 介 绍... 3 一 基 金 概 要... 3 二 产 品 优 势... 4 三 风 控 措 施... 6 四

More information

3. (2) ( ) : (1) GDP ; 64

3. (2) ( ) : (1) GDP ; 64 16 1 V0I.16N0.1 2014 1 JOURNALOFTIANJINADMINISTRATIONINSTITUTE Jan.2014 : 周天勇 (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100091) : : ; ; ; ; ; ; ; :F120.3 :A :1008-7168(2014)01-0063-13 2. ( ) 1. 30 GDP : :2013-10-18 : (1958-) 63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Wang Jimin_CN.doc

Microsoft Word - Wang Jimin_CN.doc 第 四 部 分 : 发 言 人 : 草 地 管 理 和 畜 牧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王 济 民,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退 牧 还 草 对 牧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影 响 王 济 民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农 业 经 济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前 言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随 着 草 原 和 牲 畜 承 包 制 的 实 行, 我 国 牧 区 畜 牧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北 京 律 师 发 展 历 程 : 1949 ~ 2009 总 报 告. 1 北 京 律 师 发 展 历 程 : 1949 ~ 2009 周 塞 军 摘 要 : 自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北 京 律 师 已 经 走 过 了 60 多 年 的 征 程 回 顾 这 60 多 年 的 发 展, 一 方 面, 北 京 律 师 的 发 展 过 程 是 我 国 律 师 行 业 60 多 年 兴 衰 沉

More information

4.公共行政体制的创新.doc

4.公共行政体制的创新.doc 4. 1997 1997 2002 1979 1 20 30 50 6 4 2 1 3 164 2 40 723 368 121 1212 2 1997 9 29 1999 3 1997 3 2003 1 16 16 4 1997 8 4 1997 1998 1 5 1091 368 737 200 300 1 3 5 1998 1 2360 1000 42 4 5 7 1999 2 83 46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A6E6B0CAAD70B565ACE3C0C0BB50ABD8C4B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A6E6B0CAAD70B565ACE3C0C0BB50ABD8C4B32E646F63> 第 九 章 行 動 計 畫 研 擬 與 建 議 第 九 章 行 動 計 畫 研 擬 與 建 議...1 第 一 節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結 果 與 發 展 構 想...1 一 南 投 縣 既 有 農 地 空 間 三 大 功 能 分 區 規 劃 結 果...1 二 南 投 縣 特 定 農 業 經 營 區 之 發 展 構 想...2 第 二 節 行 動 計 畫 研 擬...9 一 國 土 保

More information

11 3 下 列 何 者 違 反 採 購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公 平 合 理 原 則? (1) 廠 商 履 約 期 間 第 6 條 因 機 關 提 前 使 用 目 的, 採 部 分 驗 收, 並 於 部 分 驗 收 後 將 相 關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部 分 發 還 (2) 機 關 無

11 3 下 列 何 者 違 反 採 購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公 平 合 理 原 則? (1) 廠 商 履 約 期 間 第 6 條 因 機 關 提 前 使 用 目 的, 採 部 分 驗 收, 並 於 部 分 驗 收 後 將 相 關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部 分 發 還 (2) 機 關 無 資 料 產 生 日 期 :102/03/22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概 要 選 擇 題 編 答 試 題 依 據 法 源 號 案 1 2 下 列 何 者 屬 於 政 府 採 購 法 適 用 範 圍? (1) 購 買 遠 期 外 匯 (2) 購 買 第 2 條 冷 凍 食 品 ( 肉 品 ) (3) 公 開 標 售 土 石 (4) 以 上 皆 非 2 2 下 列 何 者 應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More information

学 科 / 门 类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招 生 学 院 030107 经 济 法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中 欧 法 学 院 030108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030109 国 际 法 学 国 际 法 学 院 030110 军 事 法

学 科 / 门 类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招 生 学 院 030107 经 济 法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中 欧 法 学 院 030108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030109 国 际 法 学 国 际 法 学 院 030110 军 事 法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2017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学 术 型 硕 士 生 招 生 专 业 共 计 66 个,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生 招 生 专 业 共 计 6 个, 部 分 专 业 可 在 多 个 学 院 招 生, 详 见 表 1 表 2 各 专 业 初 试 科 目 人 数 等 详 见 表 3 表 3 中 外 国 语 考 试 科 目 七 选 一

More information

“秦火火”玩“火”自焚

“秦火火”玩“火”自焚 学 习 参 考 (2016 年 第 3 期 总 第 16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讲 政 治 有 信 念, 讲 规 矩 有 纪 律 讲 道 德 有 品 行, 讲 奉 献 有 作 为 目 录 组 织 生 活 1. 什 么 是 三 会 一 课? 1 2. 如 何 落 实 好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3 3. 党 课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什 么? 9 4. 上 好 党 课 的 方

More information

衝出東方之珠,步向東方巨龍

衝出東方之珠,步向東方巨龍 2002 1 2 8800 4000 1000 3 20000 500 4 1956 300 5000 40-50 20-327 22 1600-1800 50 1986 15 8000 5 100 6 1999 10000 3000 6000 1000 4500 5000 280 4.3 WTO 7 8 6.7 9 3000 2 400 1000 20 20!!!!! 10 11 70% 20%

More information

改变自己,改变世界——20世纪中国外交线索刍议.doc

改变自己,改变世界——20世纪中国外交线索刍议.doc 20 5 20 20 19 20 20 / / 20 20 20 20 5 20 (1840-1911) 1840 1911 3 19 40 50 60 70 1861 1864 1866 1873 70 30 80 90 19 60 80 70 1894 1895 20 19?? (1911-1927) 1911 1956 83 1919 80 20 1921 7 1924 1 1927 1911

More information

00 54 3 36 2 2007 1 2006 2 2008 3 2008 WTO 1 1.7 5 1 2 3 4 5 6 21 21 7 2 1.7 5 3 1 2 3 4 5 6 7 8 2 6 4 1 2 3 4 5 6 7 5 2.3 7 6 1 2 3 4 5 1 3 7 ( ) 1 2 3 1 2 3 1 3 8 1 2 3 4 1.3 4 9 1 2 3 4 5 1 10 2 3 4

More information

年报修改稿 PDF

年报修改稿 PDF 1 2 3 4 5 48,961,424 A 2002 8 21 16. 85 / 2002 9 10 6 7 8 9 10 3,825,881,091.71 1,287,433,449.83 51,206,084.93 8,867,673.75 133,005,210.14 22,308,334.62 3,825,881,091.71 1,287,433,449.83 51,206,084.93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1 2 3 4 5 6 7 8 9 3 2002 10 25 3, 2 2002 2 2 2001 2002 3 8 2002 3 9 2002 4 26 2002 2002 5 31 4000 1-2 10 11 2002 6 1 12 ( ) 1900 4000 2002 12 31 100% 13 14 2002 12002 1 31 1 2001 2 2001 3 2001 2002 4 2001

More information

2002年半年度报告.PDF

2002年半年度报告.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0 WTO 11 12 3 13 14 2002 2 1 1 12 31 3 4 5 6 1 2 15 7 8, 9 1 2 8 3 10 1 : 16 17 2 3 4 5, 11 1 2 20% 20% 20% 20% 20% 20% 50% 50% 50% 3 :,,,,, 12 1 2 3 4 5% 45 5% 2.11% 40 5% 2.38%

More information

2000年度中期报告_ _.doc

2000年度中期报告_ _.doc 1 2 3 20045.28 7570.79 27.41 % 403.94 88.96 28.24 % 278.49 31.73 12.85% 13.49 % 5.47 12 62% 6.1 54% 2000 3 27 2000 3 24 4 WTO 1 2 1 2 3 2000 2000 1999 1 1999 10% 55519109 10% 55519109 2 1999 163328985

More information

新潮实业招股意向书_1_.PDF

新潮实业招股意向书_1_.PDF A 600777 98 2003 6 5 1-1-1 (2003) 0240 : 2003 4 1: 2003 2: 3: 4: 2 2000 2001 2002 2003 2003 1. 2. 3. 4. 5. 6., 7. 8. 9. 2 3 ( ) 2003 2002 4 1. 2003 2002 2003,, 2003 2002 12.74 (1) 2002 2003 2002 (2) 2003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与院校设置和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研究及工作思路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与院校设置和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研究及工作思路 全 国 高 校 设 置 与 布 局 结 构 调 整 研 究 本 研 究 在 回 顾 总 结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设 置 和 高 校 布 局 调 整 历 史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借 鉴 国 际 院 校 设 置 和 区 域 布 局 的 相 关 经 验, 提 出 我 国 十 一 五 期 间 及 2020 年 全 国 高 校 设 置 布 局 结 构 调 整 的 工 作 思 路 和 方 案

More information

0000001

0000001 烟 台 市 综 合 实 践 教 育 研 究 室 文 件 烟 教 实 研 发 2016 4 号 烟 台 市 综 合 实 践 教 育 研 究 室 关 于 公 布 第 二 届 全 市 中 小 学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优 课 及 优 质 课 程 资 源 评 选 获 奖 名 单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区 教 体 局 教 研 室, 开 发 区 综 合 实 践 教 育 中 心, 高 新 区 教 育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同等学历班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同等学历班招生简章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法 学 院 课 程 研 修 班 招 生 简 章 为 了 加 快 培 养 国 际 化 复 合 型 高 层 次 的 法 律 专 业 人 才,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行 业 专 业 人 员 的 法 学 水 平 和 业 务 素 质, 适 应 改 革 开 放 和 经 济 发 展 对 高 层 次 法 律 专 门 人 才 的 需 求,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法 学 院 在 北

More information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12 條 ( 103.1.8. 公 布 ) 特 種 飲 食 業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如 下 : 一 夜 總 會 有 娛 樂 節 目 之 餐 飲 店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百 分 之 十 五 二 酒 家 及 有 陪 侍 服 務 之 茶 室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12 條 ( 103.1.8. 公 布 ) 特 種 飲 食 業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如 下 : 一 夜 總 會 有 娛 樂 節 目 之 餐 飲 店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百 分 之 十 五 二 酒 家 及 有 陪 侍 服 務 之 茶 室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101 年 至 103 年 1 月 新 頒 令 釋 報 告 人 : 陳 麗 琪 國 稅 局 豐 原 分 局 首 頁 線 上 申 辦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輕 鬆 e 照! 稅 務 一 把 罩! 一 照 就 通, 申 辦 國 稅 免 奔 波 e 起 來 按 讚!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12 條 ( 103.1.8.

More information

陈鸿桥.doc

陈鸿桥.doc 中 国 新 兴 产 业 新 趋 势 与 资 本 市 场 新 使 命 陈 鸿 桥 (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福 州 厦 门 361005) 摘 要 : 从 某 种 意 义 来 说, 高 速 发 展 的 资 本 市 场 会 成 为 继 土 地 承 包 制 国 企 改 革 发 展 民 营 经 济 之 后 又 一 次 重 大 经 济 制 度 的 变 革 和 创 新, 而 这 样 一 次 变 革

More information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中 国 药 典 2015 年 版 目 录 一 部 药 材 和 饮 片 1 一 枝 黄 花 2 丁 公 藤 3 丁 香 4 九 里 香 5 九 香 虫 6 人 工 牛 黄 7 人 参 8 人 参 叶 9 儿 茶 10 八 角 茴 香 11 刀 豆 12 三 七 13 三 白 草 14 三 棱 15 三 颗 针 16 千 年 健 17 千 里 光 18 千 金 子 19 千 金 子 霜 20 土 木 香

More information

43081.indb

43081.indb 163 56 52 55 45 56 64 62 45 61 195156200712 19751219901119974 1997420009 2000920026 20026 195552200712 19826 199261994819948 19991019991020009 2000920026 200262007122004 5 164 195255200712 2000919931220009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推进 农业科技促进年 活动 激励扎根农村基层 为农 业科教兴村作出杰出贡献的带头人 农业部于2012年 启动了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 该项 目是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捐赠500万元在中华农业科教基 金会设立 华西仁宝基金 开展的专项资助活动 资 助项目计划三年面向全国资助100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 带头人 每人资助5万元 按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

More information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1 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积 累 了 许 多 独 特 的 光 彩 与 体 验 2001 年 我 在 中 国 青 少 年 发

More information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2 201011 1975 1974 1976 123 5060 50 5060 19 5060 19 124 50 60 1976 L 19 5060 19741976 50 125 19 126 80 80 127 1975 21 1974 1974 50. 128 / / 50 129 130 L AA 131 70 132 1974 70 133 1980 2010 80 134 T 1980726

More information

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内 容 简 介 这 是 一 部 自 传 体 小 说, 也 是 一 本 向 年 轻 人 传 授 发 财 之 道 的 教 科 书 2005 年, 作 者 老 康 三 十 而 立, 带 着 老 婆, 拖 着 儿 子 ; 没 有 存 款, 没 有 房 子 ; 读 的 是 烂 学 校 破 专 业, 一 无 所 长 ; 毕 业 后 混 了 多 年, 稀 里 糊 涂, 不 幸 下 岗 ; 因 为 混 得 差, 朋

More information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2 工 造 价 1 新 纪 元 广 场 房 屋 建 筑 40689 11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叶 正 君 2 3 大 上 海 御 龙 湾 二 期 A 区 A2~A4 商 业 楼 A 区 地 下 车 库 万 科 蜀 冈 地 块 商 品 房 项 目 二 期 工 ( 万 科 花 园 )1#-8# 住 宅 楼 A16-2 地 下 车 库 工 幼 儿 园 13# 15# 18# 2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建置区划

第一篇 建置区划 第 八 篇 金 融 保 险 1986 年 至 2003 年, 全 县 金 融 体 制 不 断 改 革, 金 融 体 系 逐 步 形 成, 各 金 融 机 构 运 转 正 常, 存 贷 款 余 额 增 长, 逐 步 扭 亏 为 盈 全 县 4 大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多 种 保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理 赔 规 范 及 时 第 一 章 金 融 1986 年 至 2003 年, 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33 3 17 No. 35 1 2 3 18 179 104 4 5 6 19 No. 35 7 8 20 9 21 No. 35 10 22 23 No. 35 24 11 AA 25 No. 35 12 26 13 2013 27 No. 35 14 28 29 No. 35 15 30 16 17 31 No. 35 18 32 19 20 33 No. 35 21 34 22 2016 1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一百一十三)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一百一十三) ............................................. I ............... II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10 11 12 13 14 15 " 16 17 18 19 20 1 2 3 4 5 6 21 1 2 3 4 5 6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More information

各 种 形 式 里, 而 文 艺 亦 其 一 种 文 艺 在 隐 隐 中 实 在 负 着 联 合 人 类 的 使 命 在 文 艺 里, 我 们 感 染 着 全 人 类 的 悲 乐, 乃 至 人 类 以 外 的 悲 乐 这 种 联 合 力, 是 文 艺 的 力 量 的 又 一 方 面 有 人 说 文

各 种 形 式 里, 而 文 艺 亦 其 一 种 文 艺 在 隐 隐 中 实 在 负 着 联 合 人 类 的 使 命 在 文 艺 里, 我 们 感 染 着 全 人 类 的 悲 乐, 乃 至 人 类 以 外 的 悲 乐 这 种 联 合 力, 是 文 艺 的 力 量 的 又 一 方 面 有 人 说 文 绝 密 启 用 前 试 卷 类 型 :A 2016 年 3 月 湖 北 省 七 市 ( 州 ) 教 科 研 协 作 体 高 三 联 合 考 试 语 文 本 试 题 卷 共 10 页,18 题 ( 含 选 考 题 ) 全 卷 满 分 150 分 考 试 用 时 150 分 钟 祝 考 试 顺 利 注 意 事 项 : 1. 本 试 题 卷 分 第 Ⅰ 卷 ( 阅 读 题 ) 和 第 Ⅱ 卷 ( 表 达

More information

30 Years of Chinese Financial Reform: Policy Operation and ...

30 Years of Chinese Financial Reform: Policy Operation and ... 中 国 财 政 改 革 30 年 : 政 策 操 作 与 制 度 演 进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贾 康 赵 全 厚 1978 年 以 来, 中 国 实 行 改 革 开 放, 开 始 了 由 计 划 经 济 向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转 变 的 经 济 社 会 转 型 历 程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近 30 年 时 间 里, 中 国 国 民 经 济 现 代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作者的話

作者的話 No. 2007-91 2007 12 14 ********************************************************* 我 國 反 腐 敗 鬥 爭 面 臨 的 問 題 原 因 和 對 策 1 胡 錦 濤 在 十 七 大 上 強 調 : 堅 決 懲 治 和 有 效 預 防 腐 敗, 關 係 人 心 向 背 和 黨 的 生 死 存 亡, 是 黨 必 須 始 終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 大漠荒原的腾飞

第九章  大漠荒原的腾飞 第 九 章 大 漠 荒 原 的 腾 飞 西 北 干 旱 地 区 的 地 理 范 围 是 贺 兰 山 以 西 的 广 大 地 区, 包 括 内 蒙 古 西 部 河 西 走 廊 整 个 新 疆 和 青 海, 土 地 面 积 292 万 平 方 公 里 1 如 今, 三 江 ( 长 江 黄 河 澜 沧 江 ) 发 源 地 36 万 平 方 公 里, 包 括 玉 树 果 洛 两 地 区 之 大 部, 已 经

More information

田小琳.doc

田小琳.doc 2000 4 2000 11 14 1984 1995 12 1997 WTO 181 1998 2000 5 182 9 13 183 1997 75% 30 25% 15 184 10 5 55% 2 5% 3 40% 50 25 100 50 185 186 3 4 5 2 1 2 1 5 449 90% 100% 80% 90% 70% 80% 50% 70% 0 50% 187 3000

More information

ENR % % % 62.04% % 3.48% % 1.05% % 0.79% % 0.53% % 0

ENR % % % 62.04% % 3.48% % 1.05% % 0.79% % 0.53% % 0 021-50588666-8110 zhangzhj@ccnew.com 2006 6 6 002051 8.28 9.2 20060631 2005 2006 E 2007E 644 773 928 % 12.8 20 20 7089 8748 10570 % 0.46 23.41 20.82 0.37 0.46 0.55 NA NA NA 7.4 6000 6 5 6 19 (2005 12 31

More information

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

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 *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实 验 研 究 把 上 海 确 定 为 全 国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是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以 及 上 海 市 高 层 领 导 着 眼 于 全 国 教 育 发 展 和 上 海 的 实 际 共 同 推 动 的 一 项 具 有 重 要 现 实 意 义 的 重 大 决 策 充 分 理 解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政 策 的 精 神 实 质, 统

More information

大会资料上传1.PDF

大会资料上传1.PDF 2003 1 4 5 7 10 11 3 1 2003 1 1 2 3 4 5 6 2 2003 1 2001 3 2001 10 15 2002 10 14 2003 10 13 3 2003 1 4 2003 1 5 6 2003 1 2003 1 1 200MHz 7 2003 1 57,163 42,872.25 2 5,312 3 2,983 4 WTO 2,488 8 2003 1 5

More information

( 3 ) ( 30 ) ( 54 ) ( 73 ) ( 106 ) ( 132 ) ( 156 ) ( 186 ) ( 209 ) ( 234 ) ( 260 ) ( 289 ) ( 313 ) ( 334 ) ( 359 ) ( 388 ) ( 409 ) 1 ( 435 ) ( 458 ) ( 477 ) ( 493 ) ( 511 ) ( 540 ) ( 561 ) ( 585 ) ( 609

More information

,,,,,,,,,, 1,,, 1 /3,,,,, ;,,,,, ( ),, ( ),,,,,,, 3 1, 70% 80% 90%,,,, 3

,,,,,,,,,, 1,,, 1 /3,,,,, ;,,,,, ( ),, ( ),,,,,,, 3 1, 70% 80% 90%,,,, 3 2008,,,,,,,, 3 2009 1, 6 6 ; 100,, ; ;, ;,,,, 6, 2009 ( ),,?,,, 2 3 : ,,,,,,,,,, 1,,, 1 /3,,,,, ;,,,,, ( ),, ( ),,,,,,, 3 1, 70% 80% 90%,,,, 3 ,, 1998, : ;, :,,, 2009 2010,, 2 3 1998, 10 2008 ( ),,, 5

More information

东 北 三 省 大 豆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表 性 农 作 物 改 革 开 放 前, 我 国 大 豆 产 量 和 出 口 量 雄 居 世 界 首 位, 东 北 三 省 大 豆 产 量 和 出 口 量 更 为 中 国 之 最, 尤 以 品 质 优 良 著 名 近 年 来, 随 着 转 基 因 大

东 北 三 省 大 豆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表 性 农 作 物 改 革 开 放 前, 我 国 大 豆 产 量 和 出 口 量 雄 居 世 界 首 位, 东 北 三 省 大 豆 产 量 和 出 口 量 更 为 中 国 之 最, 尤 以 品 质 优 良 著 名 近 年 来, 随 着 转 基 因 大 东 北 蓝 皮 书 10 东 北 三 省 大 豆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程 遥 摘 要 : 关 键 词 : 大 豆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传 统 种 植 作 物, 东 北 三 省 是 我 国 最 大 的 大 豆 主 产 区 近 年 来 却 随 着 外 国 转 基 因 大 豆 的 大 量 进 口, 种 植 面 积 连 年 以 10% 以 上 的 速 度 递 减, 形 势 相 当 严 峻 国 家 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8_00030.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8_00030.doc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01 號 委 員 提 案 第 19344 號 案 由 : 本 院 委 員 陳 超 明 等 17 人, 鑑 於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設 計 及 其 性 能 維 護 之 良 窳, 攸 關 公 共 安 全 甚 鉅, 為 建 立 消 防 設 備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主 承 销 商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2016 5 31 重 要 声 明 本

More information

了 手 打 上 石 膏, 偷 偷 的 敲 了 父 母 親 的 門 說 我 的 手 還 是 好 痛 說 著 眼 淚 尌 流 了 下 來, 事 實 上 手 並 不 疼, 心 中 對 於 自 己 奪 眶 的 眼 淚 感 到 震 驚, 連 續 幾 晚, 你 靠 著 絕 佳 的 演 技, 安 穩 的 睡 在

了 手 打 上 石 膏, 偷 偷 的 敲 了 父 母 親 的 門 說 我 的 手 還 是 好 痛 說 著 眼 淚 尌 流 了 下 來, 事 實 上 手 並 不 疼, 心 中 對 於 自 己 奪 眶 的 眼 淚 感 到 震 驚, 連 續 幾 晚, 你 靠 著 絕 佳 的 演 技, 安 穩 的 睡 在 鵝 黃 色 的 光 在 這 個 靜 好 的 年 末, 你 只 想 往 超 市 之 中 挑 選 青 菜 肉 片 煮 一 鍋 火 鍋 為 自 己 驅 寒, 豐 盛 的 火 鍋 總 給 人 不 虞 匱 乏 的 聯 想, 你 幻 想 自 己 在 火 鍋 緩 緩 升 騰 的 霧 氣 裡 可 以 長 長 吁 口 氣, 讓 這 多 舛 的 一 年 停 暫 停 在 這 個 舒 適 的 假 相 中 你 以 為 不 會

More information

600346_ _2.PDF

600346_ _2.PDF 2001 44 2001 8 1 3850 A 2001 7 30 9 00~13 00 http //www.p5w.net : 1 2 : : 2001 7 27 1 135 1 7429 29.16% 253.72% 330 2 2001 6% 4 1998 2000 3,476 5,696 5,490 9,375 11,021 11,254 6.39 4.51 3.82 1.44 1.31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特 别 介 绍 02 北 大 汇 丰 EDP 同 学 会 助 学 慈 善 委 员 会 简 介 专 题 报 道 编 印 单 位 名 誉 顾 问 总 编 执 行 总 编 编 委 会 总 编 助 理 主 编 编 审 文 字 编 辑 美 术 编 辑 法 务 顾 问 办 公 地 址 电 话 印 刷 单

目 录 特 别 介 绍 02 北 大 汇 丰 EDP 同 学 会 助 学 慈 善 委 员 会 简 介 专 题 报 道 编 印 单 位 名 誉 顾 问 总 编 执 行 总 编 编 委 会 总 编 助 理 主 编 编 审 文 字 编 辑 美 术 编 辑 法 务 顾 问 办 公 地 址 电 话 印 刷 单 总 第 6 期 2015 年 第 6 期 编 印 单 位 : 北 京 常 春 助 学 慈 善 基 金 会 目 录 特 别 介 绍 02 北 大 汇 丰 EDP 同 学 会 助 学 慈 善 委 员 会 简 介 专 题 报 道 编 印 单 位 名 誉 顾 问 总 编 执 行 总 编 编 委 会 总 编 助 理 主 编 编 审 文 字 编 辑 美 术 编 辑 法 务 顾 问 办 公 地 址 电 话 印 刷

More information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长 9.7%), 名 义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1 个 百 分 点 (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8 个 百 分 点 ) 按 经 营 单 位 所 在 地 分, 城 镇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13.42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长 9.7%), 名 义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1 个 百 分 点 (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8 个 百 分 点 ) 按 经 营 单 位 所 在 地 分, 城 镇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13.42 零 售 行 业 2016 年 上 半 年 度 信 用 质 量 及 市 场 表 现 分 析 报 告 工 商 企 业 评 级 部 熊 桦 2016 年 上 半 年, 我 国 零 售 市 场 增 速 继 续 放 缓, 但 总 体 仍 保 持 了 平 稳 增 长 趋 势 后 续 来 看,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持 续 推 进,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消 费

More information

重 要 声 明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及 信 息 来 源 于 陕 西 东 岭 工 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第 三 方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长 城 证 券 对 报 告 中 所 包

重 要 声 明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及 信 息 来 源 于 陕 西 东 岭 工 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第 三 方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长 城 证 券 对 报 告 中 所 包 2015 年 陕 西 东 岭 工 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宝 鸡 市 马 营 路 东 段 ) 公 司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2015 年 度 ) 债 券 代 理 人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6-17 层 ) 2016 年 4 月 12 日 1 重 要 声 明 长 城

More information

Trade Ideas

Trade Ideas 房 地 产 行 业 周 报 2016 年 08 月 22 日 东 方 花 旗 房 地 产 行 业 周 报 2016.08.15 2016.08.19 编 制 部 门 : 东 方 花 旗 房 地 产 行 业 组 房 地 产 行 业 最 新 动 态 房 地 产 行 业 / 政 策 动 态 统 计 局 : 房 地 产 高 增 长 已 结 束, 进 入 分 化 调 整 优 化 阶 段 国 家 统 计 局 新

More information

當前台灣制憲修憲問題之試析─以中華民國憲法之病理病徵為中心

當前台灣制憲修憲問題之試析─以中華民國憲法之病理病徵為中心 1997 1998 19992 2000 2001 70 20 82 24 89 12 80 84 4 85 7 87 88 3 90 12 15 3 17.2 3 903 2,123 1670 20 90 8.6 20 86 85 86 88 0.25 15 13 WTO 1. 2. 3. 4. 5. 1. 14 15 2. 3. (1) 20 (2) 20 63 (3) 20 4. (1) 128

More information

A股招股说明书.doc

A股招股说明书.doc 150,000,000 1.00 4.20 0.113 4.087 150,000,000 630,000,000 17,000,000 613,000,000 2000 12 22 23 000 511 512 5-1-3 5-1-10 5-1-11 5-1-12 5-1-19 5-1-34 5-1-39 5-1-41 5-1-43 5-1-47 5-1-62 5-1-84 5-1-88 5-1-92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构 合 理, 财 务 结 构 稳 健, 且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持 续 表 现 良 好, 经 营 所 得 对 其 债 务 本 息 覆 盖 能 力 极 强,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和 整 体 偿 债 能 力 极 强 关 注 钢 铁 类 子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不 佳 2015 年 以 来, 国 内 钢 铁 行 业 下 游 需 求 疲 软, 产 能 过 剩 情 况 愈 加 突 出, 公 司 参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开 放 开 发 的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 以 下 简 称 经 济 区 ) 开 放 开 发 的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按 照 把 经 济 区 建 设 成 为 带 动 西 部 大 开

More information

26 头 孢 他 啶 注 射 剂 27 头 孢 他 美 酯 口 服 常 释 剂 型 28 头 孢 吡 肟 注 射 剂 29 头 孢 硫 脒 注 射 剂 30 头 孢 唑 肟 注 射 剂 31 头 孢 替 安 注 射 剂 32 头 孢 哌 酮 注 射 剂 33 头 孢 哌 酮 舒 巴 坦 注 射 剂

26 头 孢 他 啶 注 射 剂 27 头 孢 他 美 酯 口 服 常 释 剂 型 28 头 孢 吡 肟 注 射 剂 29 头 孢 硫 脒 注 射 剂 30 头 孢 唑 肟 注 射 剂 31 头 孢 替 安 注 射 剂 32 头 孢 哌 酮 注 射 剂 33 头 孢 哌 酮 舒 巴 坦 注 射 剂 江 西 省 新 农 合 基 本 用 药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西 药 部 分 序 号 药 品 名 称 剂 型 备 注 一 抗 微 生 物 1. 抗 生 素 类 1 青 霉 素 注 射 剂 2 普 鲁 卡 因 青 毒 素 注 射 剂 3 苯 唑 西 林 注 射 剂 4 氨 苄 西 林 口 服 常 释 剂 型 注 射 剂 5 氨 苄 西 林 丙 磺 舒 口 服 常 释 剂 型 6 青 霉 素 V 口

More information

件 驱 动 属 短 线 操 作, 操 作 风 险 相 对 较 大, 建 议 快 进 快 出, 不 可 恋 战! 昨 日 盘 面 中 表 现 活 跃 的 品 种 多 为 低 价 股, 钢 铁 煤 炭 成 为 涨 幅 居 前 的 品 种, 有 以 下 几 点 值 得 关 注 : 首 先 从 行 业 看,

件 驱 动 属 短 线 操 作, 操 作 风 险 相 对 较 大, 建 议 快 进 快 出, 不 可 恋 战! 昨 日 盘 面 中 表 现 活 跃 的 品 种 多 为 低 价 股, 钢 铁 煤 炭 成 为 涨 幅 居 前 的 品 种, 有 以 下 几 点 值 得 关 注 : 首 先 从 行 业 看, 2016 年 01 月 07 日 一 风 行 视 点 1. 市 场 研 判 昨 日 盘 面 中 热 点 转 换 非 常 明 显 滞 涨 低 价 成 为 资 金 短 期 追 逐 重 点 市 场 风 格 的 转 换 说 明 资 金 偏 于 谨 慎, 同 时 热 点 的 快 速 轮 动 也 说 明 反 弹 以 存 量 资 金 为 主 预 计 短 期 市 场 仍 将 缺 乏 赚 钱 效 应, 投 资 者 应

More information

庄子.doc

庄子.doc 2 3 1995 11 4 771 5 94 1993 221 6 7 8 368 268 100 300 325 250 284 300 1995 8 12 9 10 277 1964 11 12 13 A=A 277 1964 14 1 15 16 17 18 19 20 21 [+ ] 22 23 24 25 26 1990 27 28 197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More information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世 界 需 要 评 级 新 思 想 关 建 中 2015 年 5 月 26 日 2008 年 爆 发 于 美 国 的 全 球 信 用 危 机 证 明 : 信 用 评 级 关 系 人 类 社 会 安 全 发 展,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是 危 机 的 制 造 者, 它 不 能 承 担 世 界 评 级 责 任 于 是, 改 革 国 际 评 级 体 系 成 为 时 代 的 主 流 思 潮 和 向 人 类

More information

15

15 3 青 年 趨 勢 分 析 人 口 概 況 網 上 行 為 環 境 保 育 身 心 健 康 教 育 升 學 青 年 就 業 住 屋 需 求 犯 罪 及 偏 差 行 為 吸 毒 問 題 文 化 保 育 文 化 藝 術 社 會 參 與 14 15 2012 年, 特 區 政 府 新 班 子 上 任 和 立 法 會 換 屆, 很 多 社 會 民 生 問 題 仍 待 解 決 ; 中 港 兩 地 的 頻 繁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35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35 证 券 代 码 :603618 证 券 简 称 : 杭 电 股 份 编 号 :2015-028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简 称 : 杭 电 股 份 股 票 代 码 :603618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 永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地 :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东 洲 街 道 江 滨 东 大 道 138 号 通 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B9CAB3D2A9BCE0A1B232303133A1B33536BAC520D3A1B7A232303133C4EACFC2B0EBC4EAD2A9C6B7B3E9D1E9BFECBCECB9A4D7F7CAB5CAA9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B9CAB3D2A9BCE0A1B232303133A1B33536BAC520D3A1B7A232303133C4EACFC2B0EBC4EAD2A9C6B7B3E9D1E9BFECBCECB9A4D7F7CAB5CAA9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凉 食 药 监 2013 56 号 2013 各 县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州 食 品 药 品 检 验 所 : 现 将 凉 山 州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3 年 下 半 年 药 品 抽 验 快 检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凉 山 州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3 年 7 月 4 日 为 切 实 配

More information

高考政治备考讲座

高考政治备考讲座 高 考 政 治 备 考 讲 座 一 命 题 特 点 1. 背 景 材 料 时 政 化 一 个 背 景 材 料, 可 编 制 一 个 试 题, 也 可 编 制 多 个 试 题, 少 则 编 制 2 3 个 试 题 近 年 政 治 试 题 涉 及 的 背 景 材 料 有 : 十 六 届 三 中 全 会 修 改 宪 法 三 个 代 表 小 康 建 设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科 学 发 展 观 以 人 为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化产业管理执法全书(一百一十四).doc

最新文化产业管理执法全书(一百一十四).doc ......... 2002............... ....................................... 1999 28 21 1999 9 1 2 3 1 21 2 3 2005 7 10 2000 2005 4 2000 2005 10 1822 7 11 2010 15 2ill 5 5 18 2005 25 4 6 6 4 1 2005 8 2010

More information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實 施 要 點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核 定 施 行 壹 承 保 一 投 保 資 格 : ( 一 ) 持 有 居 留 證 明 文 件 之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來 台 就 學 者, 自 居 留 滿 四 個 月 時 起, 即 應 依 法 強 制 參 加 全

More information

新 农 村 建 设 经 验 总 结 与 推 广 文 集 北 京 绿 十 字 南 都 基 金 会 2012 年 10 月 21 日 -26 日 河 南 信 阳 主 编 : 王 佛 全 录 音 整 理 : 孙 晓 阳 荣 尊 堂 白 晶 晶 摄 影 : 丁 炜 王 佛 全 前 言 512 地 震 后, 北 京 绿 十 字 受 南 都 公 益 基 金 会 多 次 资 助, 在 四 川 开 展 了 灾 后

More information

《记忆》九十九期

《记忆》九十九期 记 忆 九 十 九 期 目 录 专 稿 周 家 琮 文 革 春 秋 文 革 与 历 史 关 系 的 几 点 思 考 唐 金 鹤 浅 谈 孙 耘 的 我 的 文 革 心 路 历 程 清 华 文 革 孙 耘 直 面 良 知 : 我 的 文 革 心 路 历 程 读 良 知 的 拷 问 之 后 的 一 次 谈 话 ( 二 ) 述 往 公 孙 雨 抬 马 记 插 队 轶 事 之 二 序 与 跋 启 之 故 事

More information

c linyifu.PDF

c linyifu.PDF No.C2002005 2002 3 21 2000 1978 3.27 6.4% 90 6% 1989 1996 2000 1999 2.11% 1997 10.5% 1 5.1% 2 1997 1 11 15 2 3 400 2000 84.8% 63.8% 2000 48.7 12.3 28.6 41.7% 15.4% 31.6% 2000 2253 1991 2025 11.3% 2000

More information

378高雄市都市計畫說明書

378高雄市都市計畫說明書 378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說 明 書 案 名 : 變 更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高 楠 段 二 七 九 地 號 等 八 筆 農 業 區 土 地 為 批 發 市 場 用 地 擬 定 申 請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計 畫 範 圍 : 如 圖 示 法 令 依 據 :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一 背 景 說 明 : ( 一 ) 本 市 現 有 果

More information

四川党务党建网系列专题资料之一

四川党务党建网系列专题资料之一 四 川 党 务 党 建 网 系 列 专 题 资 料 之 三 学 习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精 神 资 政 参 考 聚 焦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党 校 四 川 党 务 党 建 网 主 办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目 录 改 革 总 论 栗 战 书 : 遵 循 四 个 坚 持 的 改 革 经 验 5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又 一 次 总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介绍——股市行情低迷时的投资选择

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介绍——股市行情低迷时的投资选择 证 券 市 场 的 非 理 性 研 究 分 析 ( 上 交 所 投 资 者 教 育 网 站 ) 郁 金 香 泡 沫 密 西 西 比 泡 沫 南 海 泡 沫, 以 及 最 近 的 美 国 科 网 泡 沫 等 此 类 黑 天 鹅 事 件 并 不 鲜 见, 若 按 照 概 率 学 的 正 态 分 布 来 研 究, 如 此 频 繁 的 暴 涨 暴 跌 是 不 可 能 的, 但 事 实 上 却 发 生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修改2015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通报1126.doc

Microsoft Word - 修改2015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通报1126.doc 沭 政 督 字 2015 79 号 2015 年 1-10 月 份 县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进 展 情 况 通 报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县 直 各 单 位,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苍 马 山 风 景 旅 游 区 管 委 会 : 今 年 以 来, 全 县 各 级 各 部 门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十 六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经 济 工 作 会

More information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99 年 9 月 2 日 教 師 會 議 記 錄 ( 一 ) 校 務 報 告 ( 略 ) ( 二 ) 行 政 團 隊 介 紹 ( 略 ) ( 三 ) 各 項 教 師 相 關 事 項 辦 理 說 明 ( 略 ) ( 四 ) 學 期 各 活 動 介 紹 ( 略 ) ( 五 ) 教 師 經 驗 分 享 ( 馬 繼 康 老 師 ): 唯 有 熱 情, 才 能 持 續 剛 才 美 惠 一 直 強 調 熱 情,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 公 司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已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价 值 做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险 做

声 明 本 公 司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已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价 值 做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险 做 中 国 城 市 建 设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二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注 册 金 额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期 限 评 级 机 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级 别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担 保 情 况 人 民 币 20 亿 元 人 民 币 10 亿 元 5 年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AA+ AA+ 无 主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2 3

2 3 1 2 3 头条 1 光明日报 江苏 科技磨砺创新剑 2 新华每日电讯 江苏亮出创新三大 杀手锏 5 科技日报 全新模式开辟科技体制改革 试验田 7 科技日报 江苏苏北 借科技变 后发 为 厚发 9 科技日报 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打造江苏经济升级版 13 科技日报 用改革的力量释放创新的活力 17 科技日报 构筑区域创新体系的 钢筋铁骨 23 新华日报 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28 新华日报

More information

/ 1,,,, ;,,,, ( CFO),,,,,,,, 1. ( ),,,,,, 2.,,, W TO,,, 2 /,,,,,, ;,,,,,,,,,, 1. 6, :, ; ;,,,,,,, ;,,, ;, 2. CPA 12,,,,, / 3,,,,,,, 18, 6 :, ;, ;, ;, ;, ;, 12 :, ;, ;, ;, ;, ;, ;, ;, ;, ;, ;CPA, ;,,,,,,

More information

策略月报

策略月报 2016 年 09 月 25 日 新 三 板 / 市 场 研 究 研 究 所 证 券 分 析 师 : 张 蕾 S0350516070002 zhangl06@ghzq.com.cn 节 后 交 易 恢 复, 国 务 院 首 提 新 三 板 流 动 性 新 三 板 市 场 周 报 (20160919-0925) 最 近 一 年 新 三 板 市 场 走 势 投 资 要 点 : 市 场 概 况 及 一 周

More information

债券评级报告

债券评级报告 1908 1987 4 2005 6 23 2006 1000 65 2005 21.78%19.90%12.13% 2005 92 27 7 58 2,607 137 92 45 900 6 2005 14,016.52 7,631.94 13,233.16 12,036.49 783.36 11.20% 8.78% 2.37% 250 15 10 10 5 15 10 10 10 11 2 5

More information

2005 4 11-14 11 1999 2004 6 2004 52 2

2005 4 11-14 11 1999 2004 6 2004 52 2 340 2005.6.30 6 2005 4 11-14 11 1999 2004 6 2004 52 2 - 2 3 30 10 1112 12 3 8000 4671 16.7 7.64 1 10 27 554 24 57 400 3 280 34310 1 2 4 10 30 40 12 1 1 1 2004 3 213 6 500 5 772 10000 12 710 63 11.4 205

More information

WTO

WTO 2003 IPO 1 2 1 2 3 3 1 70% 60% 1 2 60 600 30 2001 487.6 3 WTO 5 1999-2002 1 1999 9 2 2000 6 2 3 2001 4 2002 1 3 2 2-3 3-5 3 2002-2003 1 1 4 2 3 2 1 99 99 2 99 3 3 1 2 2003 -- 5 1 2003 7 19 11 6 H 34.5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E1BCC6D1A7D7A8D2B5C5E0D1F8B7BDB0B8D0DEB6C1D6B8C4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E1BCC6D1A7D7A8D2B5C5E0D1F8B7BDB0B8D0DEB6C1D6B8C4CF2E646F63> 福 州 大 校 训 博 远 志 明 德 至 诚 目 录 福 州 大 大 英 语 课 程 教 实 施 方 案... 1 福 州 大 大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分 级 教 实 施 方 案... 2 会 计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3 会 计 专 业 简 介 与 培 养 方 案 解 读... 8 管 理 院 会 计 专 业 课 程 安 排 表... 13 福 州 大 大 英 语 课 程 教 实 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模__

Microsoft Word - 模__ H S K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模 拟 试 卷 ( 一 ) ( 初 中 等 ) 注 意 事 项 一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HSK)( 初 中 等 ) 包 括 四 项 内 容 : (1) 听 力 理 解 (50 题, 约 35 分 钟 ) (2) 语 法 结 构 (30 题,20 分 钟 ) (3) 阅 读 理 解 (50 题,60 分 钟 ) (3) 综 合 填 空 (40 题,30 分 钟

More information

,

, 16 61741 1670 1723 1764 151889 125 WTO 2005 8 2 34 35 602 230 19866 11,600 160 18 1897 5 13 30 36 37 12 1967 1972 2003 7 1980 DIY 1987 1990 2009 3 1947 2003200 1967 5 196320 162007 2007 38 39 3 1996 1998

More information

经贸院

经贸院 公 共 管 理 学 ( 第 二 版 ) 陈 振 明 主 编 参 考 书 : 张 成 福 公 共 管 理 学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张 国 庆 公 共 行 政 学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复 习 方 法 和 复 习 规 划 对 于 考 研 专 业 课 的 复 习, 育 明 教 育 咨 询 师 建 议 大 家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建 议 : ( 一 ) 记 忆 方 法 1. 快 速

More information

算生男孩,今天算生男孩 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风靡台湾的卧室风水装修

算生男孩,今天算生男孩 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风靡台湾的卧室风水装修 算 生 男 孩, 今 天 算 生 男 孩 水 装 修 小 编 要 为 大 家 介 绍 的 是 风 靡 台 湾 的 卧 室 风 生 男 孩 shengnanhaidekexuefangfa.ttyhome.com http://shengnanhaidekexuefangfa.ttyhome. 算 生 男 孩, 今 天 算 生 男 孩 小 编 要 为 大 家 介 绍 的 是 风 靡 台 湾 的 卧 室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国 家 教 育 部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9 3.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14 4.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目 录 一 国 家 教 育 部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9 3.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14 4.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大 连 轻 工 业 学 院 教 务 处 二 五 年 目 录 一 国 家 教 育 部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9 3.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要 点 14 4.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高 [2001]4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6 22 11 94 6 22 25 5 No 000483~000500 2 94 8 22 0940150625 3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 行 业 目 前 状 况 : (1)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生 产 线 工 艺 流 程 通 过 上 图 可 以 知 道 : 原 材 料 主 要 是 石 灰 石, 在 燃 烧 供 应 生 产 能 量 中 主 要 消 耗 的 是 煤 产 品 主 要 有 2 类 : 水 泥 熟 料 和 水 泥 水 泥

1 行 业 目 前 状 况 : (1)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生 产 线 工 艺 流 程 通 过 上 图 可 以 知 道 : 原 材 料 主 要 是 石 灰 石, 在 燃 烧 供 应 生 产 能 量 中 主 要 消 耗 的 是 煤 产 品 主 要 有 2 类 : 水 泥 熟 料 和 水 泥 水 泥 上 峰 水 泥 浅 析 金 融 -Neil 这 个 是 停 牌 的 时 候 研 究 的, 也 用 了 不 少 券 商 研 究 员 的 数 据 只 当 是 浅 析 吧, 毕 竟 现 在 身 心 在 新 能 源 汽 车 方 面 觉 得 国 外 的 项 目 还 是 值 得 期 待 的 虽 说 目 前 国 内 水 泥 过 剩, 房 地 产 进 入 下 行 周 期, 但 是 如 果 从 估 值 的 角 度 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015 年 第 3 期 content 主 办 单 位 : 北 京 嘉 乐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名 誉 主 编 : 丛 铃 主 编 : 奚 大 龙 戴 俊 骋 编 委 会 委 员 : 黄 秋 翔 王 惟 嘉 王 桃 清 霍 雨 佳 杨 帆 马 俊 生 肖 冠 怡 钟 安 惠 崔

目 录 2015 年 第 3 期 content 主 办 单 位 : 北 京 嘉 乐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名 誉 主 编 : 丛 铃 主 编 : 奚 大 龙 戴 俊 骋 编 委 会 委 员 : 黄 秋 翔 王 惟 嘉 王 桃 清 霍 雨 佳 杨 帆 马 俊 生 肖 冠 怡 钟 安 惠 崔 目 录 2015 年 第 3 期 content 主 办 单 位 : 北 京 嘉 乐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名 誉 主 编 : 丛 铃 主 编 : 奚 大 龙 戴 俊 骋 编 委 会 委 员 : 黄 秋 翔 王 惟 嘉 王 桃 清 霍 雨 佳 杨 帆 马 俊 生 肖 冠 怡 钟 安 惠 崔 正 华 蔡 文 东 刘 恋 张 晶 李 薇 薇 刘 涛 曹 洪 美 钟 海 燕 联 系 电 话 :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才发展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才发展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 00 4 5 10 11 12 15 19 21 21 2000 2001 2005 1 1997?010 2000 100.9 2000 97.35 96.48% 12.71 75.21 1 1996 87.1 2000 97.35 5 10.25 11.77% 2.87% 3.18% 5.77% 318 2 1 2000 17.3 1996 11% 15% 35.75 1996 25.4% 29.5%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001年\) (2001 ) 2001 1 8 1 15 10 8 000 19.5 1 18 1 31 37.8 13.2 2 5 61 103.4 27 10 2 500 2 9 9 13 2 10 10 16 2 16 45 2001 140 7.5 440 60 855 37 22.14 38 3 2 22 1 2 23 2 25 40 7443 27.99 20 7990 30.3 2 26 30 2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超日太阳 股票代码:002506 公告编号:

股票简称:超日太阳         股票代码:002506        公告编号: 山 东 奥 德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上 市 公 告 书 证 券 简 称 :16 奥 燃 01 证 券 代 码 :112385 发 行 总 额 :10 亿 元 上 市 时 间 :2016 年 6 月 3 日 上 市 地 点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推 荐 机 构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