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学 生 手 册 的 说 明 为 规 范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各 项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加 强 对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指 导, 特 汇 编 本 学 生 手 册 学 院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该 学 生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关 于 学 生 手 册 的 说 明 为 规 范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各 项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加 强 对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指 导, 特 汇 编 本 学 生 手 册 学 院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该 学 生"

Transcription

1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School of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Nankai University (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规 定 ) 学 生 手 册 ( 内 部 资 料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汇 编

2 关 于 学 生 手 册 的 说 明 为 规 范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各 项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加 强 对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指 导, 特 汇 编 本 学 生 手 册 学 院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该 学 生 手 册, 更 新 后 的 学 生 手 册 将 及 时 公 布 在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 文 档 中 心 ] 或 奥 鹏 远 程 教 育 中 心 网 站 本 学 生 手 册 中 的 部 分 管 理 规 定 最 新 修 订 于 2010 年 12 月,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学 院 各 项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规 定 按 新 修 订 的 学 生 手 册 执 行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网 址 : 奥 鹏 远 程 教 育 中 心 网 站 网 址 ( 学 历 教 育 南 开 大 学 ): 学 院 对 学 习 中 心 手 册 的 所 有 内 容 具 有 最 终 解 释 权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3 目 录 第 一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1 第 二 学 生 学 籍 异 动 管 理 规 定... 8 第 三 学 生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学 生 课 程 修 读 与 课 程 重 修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考 核 课 程 考 试 及 成 绩 管 理 规 定 第 六 学 生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复 查 管 理 规 定 第 七 毕 业 报 告 选 题 与 写 作 规 范 第 八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要 求 和 管 理 规 定 第 九 本 科 毕 业 生 申 请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要 求 和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南 开 大 学 学 位 申 请 和 学 位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注 意 事 项 第 十 一 考 生 守 则 第 十 二 南 开 大 学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第 十 三 学 生 学 习 安 排 一 览 表 (2.5 年 制 春 季 生 ) 第 十 四 学 生 学 习 安 排 一 览 表 (2.5 年 制 秋 季 生 ) 第 十 五 学 分 制 课 程 免 考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六 (1) 专 科 课 程 免 考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六 (2) 专 升 本 课 程 免 考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六 (3) 本 科 课 程 免 考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七 网 络 统 考 免 考 办 理 规 定 第 十 八 党 校 毕 业 生 实 施 免 考 部 分 课 程 的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九 在 校 生 退 学 ( 费 )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优 秀 学 生 评 选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一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评 选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优 秀 毕 业 生 评 选 管 理 办 法... 69

4 第 一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2010 年 12 月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和 南 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则 的 有 关 精 神, 结 合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试 点 的 实 际 情 况, 为 规 范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教 学 管 理, 维 护 教 学 秩 序,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通 过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招 生 考 试 和 免 试 录 取 并 取 得 学 籍 的 所 有 在 册 学 生 第 二 章 学 制 学 分 修 业 年 限 第 三 条 实 行 弹 性 修 业 年 限 制 度, 各 层 次 学 生 应 在 学 制 规 定 的 年 限 内 完 成 学 业 因 各 种 原 因 保 留 学 籍 休 学 等 均 计 入 修 业 年 限 ( 服 兵 役 除 外 ) 修 业 年 限 期 满 仍 未 完 成 规 定 学 分 者, 按 结 业 或 者 肄 业 处 理 ( 一 ) 专 科 ( 高 中 起 点 专 科 ) 层 次 : 学 制 2.5 年, 修 业 年 限 年 毕 业 要 求 学 分 为 80 学 分 ( 二 ) 专 升 本 ( 专 科 升 本 科 ) 层 次 : 学 制 2.5 年, 修 业 年 限 年 毕 业 要 求 学 分 为 80 学 分 ( 三 ) 本 科 ( 高 中 起 点 本 科 ) 层 次 : 学 制 5 年, 修 业 年 限 5-8 年 毕 业 要 求 学 分 为 150 学 分 各 层 次 新 的 修 业 年 限 自 2011 年 春 季 批 次 开 始 执 行,2011 年 春 季 批 次 之 前 的 按 下 列 规 定 执 行 : 专 科 和 专 升 本 层 次 :2008 秋 季 年 以 前 批 次 学 制 2 年, 学 习 期 限 2 年 ~4 年 ;2008 年 秋 季 至 2010 年 秋 季 批 次 学 制 2.5 年, 学 习 期 限 2.5 年 ~4 年 高 起 本 层 次 :2009 年 春 季 至 2010 年 秋 季 批 次 学 制 5 年, 学 习 期 限 5-7 年 第 三 章 入 学 与 注 册 第 四 条 凡 被 学 院 录 取 的 新 生, 必 须 持 南 开 大 学 学 生 入 学 通 知 书 及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指 定 地 点 报 到, 办 理 入 学 和 缴 费 手 1

5 续 ( 新 生 第 一 次 需 缴 纳 第 一 学 年 全 部 费 用 ) 缴 费 后,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为 其 办 理 网 上 注 册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者, 须 凭 有 效 证 明, 向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请 假, 假 期 不 超 过 2 周 无 故 逾 期 超 过 两 周 不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第 五 条 新 生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注 册 者, 可 由 本 人 写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批 准, 可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一 年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者 不 具 有 学 籍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的 学 生 应 于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期 满 前 2 个 月, 提 出 重 新 入 学 的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无 故 不 申 请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者, 取 消 其 重 新 入 学 资 格 第 六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三 个 月 内, 学 院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资 格 复 查 复 查 合 格 者 予 以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凡 属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取 得 学 籍 者,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学 籍, 学 费 不 予 退 还 情 节 恶 劣 者, 报 请 有 关 部 门 查 处 第 七 条 学 生 每 学 年 开 学 时 均 须 按 时 到 学 习 中 心 办 理 注 册 和 缴 费 手 续 逾 期 未 缴 费 者,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第 四 章 成 绩 考 核 第 八 条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生 实 行 学 分 制, 学 分 计 算 按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执 行, 凡 经 过 考 核 合 格 ( 即 期 末 总 评 成 绩 为 60 分 以 上 或 及 格 以 上 ) 即 取 得 该 门 课 程 的 学 分 第 九 条 成 绩 考 核 由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和 过 程 考 核 成 绩 两 部 分 组 成 期 末 总 评 成 绩 课 程 按 百 分 制 计 成 绩 毕 业 论 文 ( 申 请 学 位 的 学 生 需 选 做 毕 业 论 文 ) 成 绩 以 学 生 答 辩 后, 答 辩 委 员 会 评 委 给 出 的 成 绩 计 算 最 终 成 绩 第 十 条 课 程 一 经 选 定, 学 生 必 须 按 时 参 加 学 习, 完 成 作 业, 参 加 考 试 等 各 教 学 环 节 第 十 一 条 课 程 实 行 重 修 制, 不 设 补 考 凡 必 修 课, 选 修 课 考 试 不 及 格 者, 必 须 重 修 或 自 行 参 加 重 修 考 试, 重 修 不 及 格 者 必 须 再 重 修 成 绩 以 重 修 后 及 格 成 绩 记 录 第 十 二 条 课 程 考 试 实 行 预 约 制 度, 凡 不 进 行 课 程 考 试 预 约 的, 一 律 不 安 排 课 程 考 试 第 十 三 条 预 约 了 考 试 课 程 无 故 不 参 加 考 试 者, 以 缺 考 记 录, 学 生 可 以 在 以 后 的 考 试 中 预 约 重 考 2

6 第 十 四 条 严 格 执 行 考 试 纪 律, 凡 有 违 犯 考 纪 行 为 者,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十 五 条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执 行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统 一 的 教 学 计 划, 学 生 必 须 按 教 学 计 划 学 习 规 定 的 课 程, 完 成 计 划 规 定 的 教 学 环 节 第 五 章 转 专 业 与 转 学 习 中 心 第 十 六 条 已 取 得 正 式 学 籍 的 学 生 应 完 成 被 录 取 专 业 的 全 部 学 业, 一 般 不 得 转 专 业 如 学 生 确 有 特 殊 原 因 需 转 专 业 者, 应 在 正 式 注 册 学 籍 之 前, 向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转 专 业 手 续 第 十 七 条 学 生 因 工 作 调 动 或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须 转 到 其 它 学 习 中 心 的, 须 在 每 学 期 结 束 前 一 个 月 内, 向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转 学 习 中 心 手 续 第 六 章 休 学 与 复 学 第 十 八 条 学 生 可 以 分 阶 段 完 成 学 业 因 病 或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正 常 学 习 或 需 暂 停 学 业 者, 可 申 请 休 学, 学 院 保 留 其 学 籍 第 十 九 条 学 生 休 学, 须 向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 因 伤 病 休 学 者 须 附 校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第 二 十 条 休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休 学 时 间 计 入 有 效 学 习 期 限 休 学 期 间 将 关 闭 学 生 学 习 平 台 学 生 在 休 学 期 间 不 享 受 在 校 学 生 的 相 关 待 遇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生 休 学 期 满, 复 学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 一 ) 休 学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 如 遇 假 期, 则 提 前 到 假 期 前 一 个 月 ), 须 向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 二 ) 在 休 学 期 间, 如 有 严 重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取 消 复 学 资 格 ( 三 ) 学 生 应 随 原 学 籍 批 次 及 专 业 层 次 学 习 第 七 章 退 学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生 退 学, 须 向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第 二 十 三 条 根 据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 津 市 教 委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教 育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津 价 费 号 ) 要 求,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入 学 后 因 故 退 学 应 根 据 下 列 规 定 退 还 3

7 学 费 未 开 学 退 学 的, 核 退 全 部 费 用 ; 第 一 学 期 开 学 后 退 学 的, 核 退 半 年 费 用 ; 第 二 学 期 开 学 后 退 学 的, 不 予 退 还 学 费 第 二 十 四 条 办 理 正 式 退 学 手 续 的 学 生, 其 学 历 证 明 按 本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发 放 未 经 批 准 自 行 退 学 者 不 发 任 何 学 历 证 明, 不 予 退 学 费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生 退 学 后, 学 籍 即 告 终 止, 不 得 申 请 复 学 第 二 十 六 条 对 按 本 章 规 定 处 理 的 学 生, 可 重 新 在 学 院 报 读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应 予 退 学, 注 销 学 籍 : ( 一 ) 休 学 期 满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者 ; ( 二 ) 不 按 时 交 纳 学 费, 不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者 ; ( 三 ) 考 试 作 弊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者 ; ( 四 ) 经 医 院 诊 断 患 有 精 神 病 或 其 它 不 能 继 续 学 习 的 疾 病 者 ; ( 五 ) 意 外 伤 残 不 能 坚 持 学 习 者 ; ( 六 ) 在 最 长 学 习 年 限 内 未 完 成 学 业 者 ; ( 七 ) 本 人 申 请 退 学 者 第 八 章 毕 业 结 业 肄 业 与 学 位 第 二 十 八 条 凡 具 有 正 式 学 籍 ( 以 学 籍 批 次 为 准 ) 的 本 科 和 专 升 本 学 生, 修 完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全 部 课 程 学 分, 并 通 过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部 分 公 共 课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合 格, 准 予 毕 业, 颁 发 南 开 大 学 毕 业 证 书 ( 网 络 教 育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经 南 开 大 学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通 过, 可 授 予 相 应 的 学 士 学 位 第 二 十 九 条 凡 具 有 正 式 学 籍 ( 以 学 籍 批 次 为 准 ) 的 专 科 学 生, 修 完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全 部 课 程 学 分,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合 格, 准 予 毕 业, 颁 发 南 开 大 学 毕 业 证 书 ( 网 络 教 育 ) 第 三 十 条 受 纪 律 处 分 的 学 生, 在 未 解 除 处 分 之 前, 毕 业 时 不 发 毕 业 证 书 ; 处 分 解 除 后, 经 批 准 再 发 毕 业 证 书 第 三 十 一 条 修 业 年 限 已 满, 未 修 完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总 学 分, 所 缺 学 分 数 少 于 10 学 分, 颁 发 南 开 大 学 结 业 证 书 ( 网 络 教 育 ), 不 得 再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第 三 十 二 条 对 修 学 1 年 并 学 满 20 学 分 ( 含 ) 以 上, 所 修 学 分 数 未 达 到 结 业 条 件 的, 做 肄 业 处 理, 核 发 南 开 大 学 肄 业 证 书 第 三 十 三 条 学 校 执 行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管 理 制 度, 每 年 将 颁 发 的 毕 ( 结 ) 业 证 书 信 息 报 教 育 部 进 行 学 历 注 册 4

8 第 三 十 四 条 对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入 学 者, 学 校 不 予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第 三 十 五 条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遗 失 或 者 损 坏, 一 律 不 能 补 发 原 证 书 经 本 人 申 请, 南 开 大 学 批 准 后, 按 规 定 办 理 相 应 的 证 明 书, 证 明 书 与 原 证 书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第 三 十 六 条 对 获 得 毕 业 证 书 并 且 符 合 国 家 和 学 校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毕 业 生, 由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审 核 同 意, 授 予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学 士 学 位, 颁 发 相 应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本 科 和 专 升 本 学 生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按 南 开 大 学 授 予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毕 业 生 学 士 学 位 工 作 细 则 ( 南 发 字 [2005]23 号 ) 执 行 第 三 十 七 条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 ( 一 ) 已 修 满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学 分, 可 以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 ( 二 ) 在 学 生 取 得 正 式 学 籍 后, 通 过 天 津 市 或 学 习 中 心 所 属 省 市 学 位 办 举 行 的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 ( 三 ) 各 门 课 程 的 平 均 学 分 绩 达 到 75 分, 并 且 通 过 重 修 获 得 的 学 分 不 超 过 20 个 ; ( 四 ) 在 本 专 业 的 学 分 绩 排 名 中, 成 绩 名 列 前 60%, 计 算 学 分 绩 排 名 时, 经 过 重 修 及 格 的 成 绩 按 照 60 分 计 算 ; ( 六 )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达 到 良 好 (80 分 ) 及 以 上 第 三 十 八 条 申 请 学 位 的 有 效 期 天 津 市 学 位 办 要 求 申 请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学 士 学 位 必 须 是 在 学 生 毕 业 后 三 个 月 内, 因 此, 自 2011 年 春 季 学 期 开 始, 春 季 及 秋 季 毕 业 的 学 生 均 可 在 提 出 毕 业 申 请 的 同 时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但 无 论 是 在 春 季 还 是 秋 季 提 出 学 位 申 请, 其 学 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均 为 当 年 秋 季, 一 般 在 当 年 12 月 发 放 学 位 证 书 凡 未 在 上 述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的 学 生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已 经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但 本 人 在 毕 业 时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学 位 申 请 的, 不 再 具 有 申 请 资 格 ; 当 年 不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毕 业 生, 毕 业 之 后 达 到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也 不 再 具 有 申 请 资 格, 学 院 不 得 再 受 理 其 学 位 申 请 第 三 十 九 条 平 均 学 分 绩 计 算 方 法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的 成 绩 排 名, 使 用 平 均 学 分 绩 指 标, 具 体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5

9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一 门 课 程 的 学 分 绩 = 学 分 数 成 绩 分 数 所 学 课 程 学 分 绩 之 和 (2) 学 期 或 学 年 的 平 均 学 分 绩 = 所 学 课 程 学 分 之 和 例 如 : 某 学 生 修 6 门 课 : 其 成 绩 分 别 为 : 学 分 数 分 别 为 : 学 分 绩 分 别 为 : 该 生 平 均 学 分 绩 = = ( 二 ) 其 它 规 定 : 通 过 重 修 取 得 学 分 的 课 程, 在 进 行 学 院 各 类 排 名 时, 按 照 60 分 进 行 学 分 绩 计 算 ; 第 一 次 成 绩 合 格, 学 生 主 动 重 修 的, 在 进 行 学 院 各 类 排 名 时, 按 照 第 一 次 成 绩 计 算 毕 业 论 文 只 允 许 重 修 一 次, 按 重 修 成 绩 计 算 第 九 章 奖 励 与 处 分 第 四 十 条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生 应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法 令 和 社 会 公 德, 遵 守 学 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学 习 目 的 明 确, 学 习 态 度 端 正 对 德 智 体 诸 方 面 发 展 或 思 想 品 德 学 业 成 绩 身 体 锻 炼 课 外 活 动 等 某 一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的 学 生,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表 彰 和 奖 励 实 行 精 神 鼓 励 和 物 质 奖 励 相 结 合, 以 精 神 鼓 励 为 主 的 办 法 其 方 式 有 : 口 头 表 扬, 通 报 表 扬, 发 放 奖 状 证 书 奖 章 奖 品 或 奖 学 金 等 第 四 十 一 条 对 破 坏 纪 律 损 坏 公 物 品 质 恶 劣 道 德 败 坏 违 法 乱 纪 的 学 生,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或 纪 律 处 分 处 分 分 为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勒 令 退 学 和 开 除 学 籍 等 五 级 留 校 察 看 以 一 年 为 期 限, 受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的 学 生, 一 年 内 有 显 著 进 步 表 现 者, 可 解 除 留 校 察 看 ; 经 教 育 不 改 的, 勒 令 退 学 或 开 除 学 籍 6

10 第 四 十 二 条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学 院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1 违 反 宪 法,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破 坏 安 定 团 结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的 ; 2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构 成 刑 事 犯 罪 的 ; 3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受 到 处 罚, 性 质 恶 劣 的 ; 4 由 他 人 代 替 考 试, 替 他 人 参 加 考 试 ; 5 组 织 作 弊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作 弊 及 其 他 作 弊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 6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研 究 成 果, 情 节 严 重 的 ; 7 违 反 学 院 规 定, 严 重 影 响 学 院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生 活 秩 序 以 及 公 共 场 所 管 理 秩 序, 侵 害 其 他 个 人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8 屡 次 违 反 学 院 规 定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经 教 育 不 改 的 第 四 十 三 条 对 学 生 给 予 处 分, 须 由 学 习 中 心 提 出 处 分 报 告, 报 学 院 批 准 第 四 十 四 条 对 违 纪 学 生 的 处 理, 要 持 慎 重 态 度, 坚 持 调 查 研 究, 实 事 求 是, 力 求 公 正 适 当 允 许 本 人 对 处 理 结 论 进 行 申 辩 申 诉 和 保 留 不 同 意 见 学 院 对 本 人 的 申 诉 进 行 复 查 第 四 十 五 条 对 学 生 的 表 彰 奖 励 处 分 及 撤 消 处 分 决 定, 由 学 院 正 式 行 文 通 知 本 人 及 其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并 归 入 学 生 本 人 学 籍 档 案 第 四 十 六 条 开 除 学 籍 的 学 生, 不 得 重 新 报 读 学 院 学 历 教 育 第 四 十 七 条 勒 令 退 学 的 学 生 只 发 给 学 习 证 明, 开 除 学 籍 的 学 生 不 发 给 任 何 学 习 证 明 第 十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第 五 十 条 本 办 法 在 今 后 使 用 中, 将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校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和 调 整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7

11 第 二 学 生 学 籍 异 动 管 理 规 定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网 络 教 育 学 生 学 籍 异 动 的 管 理, 根 据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学 籍 异 动 的 对 象 适 用 于 通 过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招 生 考 试 和 免 试 录 取 并 取 得 学 籍 的 所 有 在 册 学 生 二 学 籍 异 动 的 种 类 学 籍 异 动 的 种 类 包 括 转 专 业 转 学 习 中 心 休 学 保 留 学 籍 复 学 退 学 三 学 籍 异 动 的 条 件 ( 一 ) 转 专 业 已 取 得 正 式 学 籍 的 学 生 应 完 成 被 录 取 专 业 的 全 部 学 业, 一 般 不 得 转 专 业 1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可 以 转 专 业 : (1) 确 有 拟 转 入 专 业 的 特 长, 转 专 业 更 能 发 挥 其 专 长 者 ; (2) 经 学 院 认 可, 学 生 确 有 某 种 特 别 困 难 或 因 工 作 需 要, 不 转 专 业 则 无 法 继 续 学 习 者 ( 须 有 相 关 证 明 ); (3) 因 调 到 异 地 工 作 或 户 口 迁 移 等 原 因, 当 地 学 习 中 心 没 有 其 原 所 学 专 业 者 ; (4) 学 院 根 据 需 要 而 调 整 专 业 者 2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不 得 转 专 业 : (1) 入 学 考 试 科 目 不 相 同 者 ; (2) 课 程 进 修 生 不 得 转 专 业 ; (3) 学 生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不 具 备 拟 转 入 专 业 的 ; (4) 学 生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学 生 本 人 一 方 不 同 意 转 专 业 的 ; (5) 在 籍 期 间 已 有 过 一 次 转 专 业 记 录 者 ; (6) 未 结 完 有 关 费 用 者 ; (7) 无 其 他 正 当 理 由 的 3 转 专 业 相 关 手 续 须 在 入 学 第 一 学 年 的 第 一 学 期 注 册 后 四 周 内 办 理, 逾 期 不 予 办 理 8

12 4 转 专 业 后, 学 生 学 号 不 变 ( 二 ) 转 学 习 中 心 1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可 以 转 学 习 中 心 : (1) 本 人 调 动 到 异 地 工 作 或 随 父 母 配 偶 工 作 调 动 ; (2) 因 户 口 迁 移 ; (3) 因 参 军 或 其 他 正 当 事 由 2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不 得 转 学 习 中 心 : (1) 在 不 同 学 生 类 别 ( 课 程 进 修 生 学 历 生 ) 或 不 同 学 历 层 次 之 间 转 学 习 中 心 的 ; (2) 拟 转 入 的 学 习 中 心 不 具 备 相 同 的 学 生 类 别 ( 课 程 进 修 生 学 历 生 ) 相 应 的 专 业 的 ; (3) 拟 转 出 的 学 习 中 心 拟 转 入 的 学 习 中 心 及 学 生 本 人 等 三 方 之 一 不 同 意 转 学 习 中 心 的 ; (4) 未 结 完 有 关 费 用 的 ; (5) 无 其 他 正 当 理 由 的 3 转 学 习 中 心 在 每 学 期 结 束 前 一 个 月 内 办 理, 逾 期 不 予 办 理 4 转 学 习 中 心 后, 学 生 学 号 不 变 5 如 没 有 转 学 习 中 心 的 条 件, 本 人 愿 意 自 学 完 成 学 业,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习 中 心 同 意, 学 院 批 准, 可 不 参 加 集 体 教 学 活 动, 但 必 须 按 时 完 成 作 业 和 到 指 定 的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 三 ) 休 学 1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予 休 学 : (1) 经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因 伤 病 须 休 养 或 治 疗 两 个 月 以 上 者 ; (2) 因 工 作 需 要, 不 能 坚 持 正 常 学 习 者 ; (3)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请 假 超 过 该 学 期 总 学 时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4) 因 某 种 特 殊 原 因, 学 校 认 为 必 须 休 学 者 2 学 生 休 学, 须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3 休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休 学 时 间 计 入 有 效 学 习 期 限 4 学 生 在 休 学 期 间, 不 得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 四 ) 保 留 学 籍 1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可 允 许 保 留 学 籍 : (1) 经 济 困 难, 暂 时 无 法 缴 纳 学 费, 但 又 想 继 续 学 习 者, 保 留 9

13 学 籍 时 限 为 一 年 ; (2) 学 生 应 征 参 加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 含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 保 留 学 籍 至 退 役 后 一 年 2 保 留 学 籍 时 间 计 入 有 效 学 习 期 限 3 学 生 在 保 留 学 籍 期 间, 不 得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 五 ) 复 学 1 学 生 休 学 或 保 留 学 籍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 如 遇 假 期, 则 提 前 到 假 期 前 一 个 月 ) 按 规 定 向 学 习 中 心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经 学 院 批 准 后,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2 学 生 在 休 学 期 间, 如 有 严 重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取 消 复 学 资 格 3 凡 被 勒 令 退 学 开 除 学 籍 或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的 学 生, 均 不 得 申 请 复 学 4 复 学 学 生 应 随 原 学 籍 批 次 及 专 业 层 次 学 习 ( 六 ) 退 学 1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予 退 学 : (1) 休 学 期 满, 无 故 逾 期 一 个 月 未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或 者 申 请 复 学 经 学 院 审 核 不 合 格 者 ; (2) 不 按 时 交 纳 学 费, 不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者 ; (3) 考 试 作 弊 情 节 严 重 者 ; (4) 在 最 长 学 习 年 限 内 未 完 成 学 业 者 ; (5) 经 医 院 诊 断, 患 有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残 而 无 法 继 续 学 习 者 ; (6) 因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坚 持 学 习 者 ; (7) 本 人 申 请 退 学 者 2 每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开 课 两 周 内 退 学 的 学 生, 退 还 本 年 学 费, 超 过 两 周 退 学 的 不 退 学 费 3 办 理 正 式 退 学 手 续 学 生, 其 学 历 证 明 按 有 关 规 定 发 放 未 经 批 准 自 行 退 学 者 不 发 任 何 学 历 证 明, 不 予 退 还 学 费 4 学 生 退 学 后, 学 籍 即 告 终 止 5 对 按 第 三 条 ( 六 ) 项 规 定 处 理 的 学 生, 可 重 新 在 学 院 报 读 四 学 籍 异 动 的 办 理 要 求 ( 一 ) 录 取 新 生 进 行 学 籍 注 册, 取 得 正 式 学 籍 后, 原 则 上 应 按 注 册 的 专 业 在 注 册 的 学 习 中 心 完 成 学 业 如 确 实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进 行 学 10

14 籍 异 动 的, 应 履 行 学 籍 异 动 的 手 续 ( 二 ) 若 无 个 人 书 面 申 请 出 现 错 报 表 格 表 格 填 写 不 完 整 或 不 实 无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无 学 习 中 心 负 责 人 签 名 盖 章 不 全 等 情 况, 学 习 中 心 及 学 院 不 予 办 理 学 籍 异 动 手 续 ( 三 ) 凡 申 请 转 专 业 转 学 习 中 心 复 学 等 学 籍 异 动 的 学 生, 必 须 为 交 清 学 费 者, 否 则 不 予 办 理 ( 四 ) 学 籍 异 动, 时 教 学 计 划 原 学 习 课 程 学 费 收 取 和 学 习 时 长 的 相 关 处 理 规 定 : 1 教 学 计 划 的 处 理 : 学 籍 异 动 后 教 学 计 划 均 按 新 学 籍 的 教 学 计 划 执 行 2 原 学 习 课 程 处 理 : 学 生 在 学 籍 异 动 前 修 完 部 分 课 程 并 取 得 学 分 的, 已 选 修 课 程 如 果 与 新 学 籍 的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一 致, 所 取 得 的 课 程 成 绩 自 动 转 入, 其 课 程 学 分 按 照 新 学 籍 异 动 后 的 教 学 计 划 课 程 学 分 记 载 ; 已 选 修 课 程 与 新 学 籍 的 教 学 计 划 课 程 不 一 致 的, 所 修 课 程 成 绩 及 学 分 不 予 承 认 3 学 费 收 取 处 理 规 定 : 学 籍 异 动 学 生 的 学 费, 按 照 新 学 籍 的 教 学 计 划 学 分 数 收 取, 即 按 照 学 生 必 须 修 读 的 课 程 的 学 分 数 收 取 学 籍 异 动 前 学 生 缴 纳 的 学 费, 除 已 经 开 课 扣 除 的 学 费 外, 剩 余 的 学 费 转 入 新 学 籍 的 教 学 计 划 其 中 转 学 习 中 心 者, 学 费 标 准 按 照 转 入 学 习 中 心 的 标 准 计 算 4 学 习 时 长 的 相 关 处 理 规 定 : 学 习 期 限 自 取 得 学 籍 时 计 算, 不 得 延 长 休 学 保 留 学 籍 等 均 计 入 学 习 期 限 五 其 他 1 本 规 定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2 本 规 定 由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3 本 规 定 在 今 后 使 用 中, 将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校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和 调 整 二 九 年 九 月 11

15 第 三 学 生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变 更 管 理 规 定 为 确 保 我 院 学 生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的 合 法 性 和 可 靠 性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一 条 本 规 定 所 指 的 学 生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主 要 是 指 在 籍 学 生 的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证 件 类 型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民 族 等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对 在 籍 学 生 以 上 信 息 的 变 更, 适 用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学 院 招 生 部 门 在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结 束 后,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继 承 学 生 入 学 时 录 入 的 基 本 信 息 新 生 在 现 场 报 名 确 认 时, 必 须 严 格 核 对 个 人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一 旦 签 字 确 认, 即 表 示 基 本 信 息 核 对 无 误, 学 院 将 按 照 此 信 息 上 报 天 津 市 教 委 进 行 学 籍 信 息 注 册 新 生 在 取 得 学 籍 之 后, 原 则 上 学 籍 信 息 不 能 再 做 变 更 如 确 实 因 特 殊 原 因 要 进 行 基 本 信 息 变 更 的, 应 履 行 信 息 变 更 的 手 续 第 三 条 学 生 需 要 变 更 其 个 人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应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填 写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基 本 信 息 变 更 申 请 表,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一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可 允 许 申 请 信 息 变 更 1 凡 属 招 生 报 名 环 节 出 现 的 信 息 录 入 错 误, 由 本 人 提 交 勘 误 申 请,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在 学 院 严 格 审 查 把 关 的 基 础 上, 报 请 天 津 市 教 委 审 批 2 高 中 起 点 专 科 和 高 中 起 点 本 科 层 次 的 学 生, 在 籍 期 间, 由 于 地 方 公 安 部 门 在 办 理 户 籍 过 程 中, 因 工 作 疏 忽 导 致 身 份 证 重 号 或 出 现 其 他 错 误, 需 要 变 更 身 份 证 号 学 生 需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由 该 证 件 颁 发 机 关 ( 或 其 派 出 机 构 ) 出 具 的 变 更 证 明 原 件 ( 明 确 列 明 : 因 何 原 因 何 信 息 项 由 何 内 容 变 更 为 何 内 容 ), 向 学 院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3 高 中 起 点 专 科 和 高 中 起 点 本 科 层 次 的 学 生, 在 籍 期 间, 变 更 姓 名 学 生 需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户 口 簿 有 曾 用 名 页 及 由 该 证 件 颁 发 机 关 ( 或 其 派 出 机 构 ) 出 具 的 变 更 证 明 原 件 ( 明 确 列 明 : 因 何 原 因 何 信 12

16 息 项 由 何 内 容 变 更 为 何 内 容 ), 向 学 院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在 学 院 严 格 审 查 把 关 的 基 础 上, 报 请 天 津 市 教 委 审 批 4 学 生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类 型 为 居 民 身 份 证, 其 当 前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为 18 位, 学 生 需 要 将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平 台 的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由 15 位 变 更 为 18 位, 且 其 升 位 方 式 符 合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升 位 算 法 的,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学 生 出 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复 印 件 ) 上 载 明 的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予 以 更 正 要 求 必 须 在 毕 业 信 息 图 像 采 集 前 提 出, 采 集 后 将 不 允 许 身 份 证 号 升 位 二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允 许 申 请 信 息 变 更 1 专 升 本 学 生, 在 籍 期 间, 不 允 许 到 户 籍 部 门 变 更 姓 名 和 身 份 证 号 必 须 保 证 专 科 学 历 阶 段 上 报 的 毕 业 注 册 信 息 专 升 本 学 籍 注 册 信 息 专 升 本 毕 业 注 册 信 息 完 全 一 致 否 则 势 必 会 影 响 毕 业 资 格 终 审 2 冒 名 顶 替 他 人 入 学, 申 请 更 改 姓 名 者,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学 籍 第 四 条 信 息 变 更 上 报 时 间 为 每 年 3 月 份 和 9 月 份 申 报 毕 业 期 间, 不 再 允 许 信 息 变 更 信 息 变 更, 要 在 学 院 严 格 审 查 把 关 的 基 础 上, 报 请 天 津 市 教 委 审 批 第 五 条 学 生 的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不 能 同 时 变 更 第 六 条 学 习 期 限 内 只 允 许 更 正 一 次 信 息 第 七 条 要 求 提 供 的 证 件 复 印 件 和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使 用 A4 纸 张 户 籍 证 明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身 份 证 和 户 口 簿 提 供 复 印 件,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审 验 原 件 二 九 年 九 月 13

17 第 四 学 生 课 程 修 读 与 课 程 重 修 管 理 规 定 为 加 强 对 学 生 学 习 支 持 服 务, 帮 助 学 生 详 细 地 了 解 学 院 课 程 修 读 和 重 修 选 课 方 法, 按 学 院 要 求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课 程 的 学 习,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规 定 : 一 按 学 院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学 院 各 层 次 学 制 学 分 修 业 年 限 规 定, 完 成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课 程, 修 满 规 定 的 学 分,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二 按 学 院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专 科 和 专 升 本 课 程 和 毕 业 报 告 一 般 集 中 安 排 在 第 一 至 第 四 学 期, 第 五 学 期 安 排 毕 业 论 文 ; 本 科 课 程 和 毕 业 报 告 一 般 集 中 安 排 在 第 一 至 第 九 学 期, 第 十 学 期 安 排 毕 业 论 文 三 学 院 各 专 业 课 程 的 教 学 管 理 和 实 施 由 学 院 统 一 负 责, 学 习 中 心 和 学 生 应 严 格 按 学 院 的 规 定 执 行 学 习 中 心 应 根 据 学 院 教 学 计 划, 在 当 地 安 排 配 合 完 成 带 有 实 践 性 质 的 课 程 教 学 内 容 ( 包 括 上 机 实 习 等 ) 四 各 专 业 课 程 的 教 学 主 要 均 采 用 由 学 生 登 录 学 院 网 站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下 载 课 件 进 行 学 习 学 生 的 学 习 过 程 应 按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要 求 统 一 完 成, 并 由 各 地 学 习 中 心 进 行 监 管 五 各 专 业 课 程 的 教 学 辅 导 工 作 统 一 在 学 院 网 站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学 习 中 心 实 施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中 的 问 题 均 可 随 时 在 对 应 课 程 的 网 上 答 疑 室 提 问, 由 任 课 教 师 和 辅 导 教 师 给 予 解 答 六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按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前 统 一 在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为 学 生 添 加 必 修 课 程, 必 修 课 程 是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默 认 的 学 生 本 学 期 预 约 考 试 的 课 程 七 学 生 凡 有 以 下 情 况 的, 须 自 行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在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进 行 选 课 退 课 预 约 考 试 等 相 应 的 操 作 : 1 学 生 需 要 重 修 的 课 程,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网 上 重 修 选 课, 否 则, 不 能 参 加 相 关 课 程 学 习 过 程 考 核 和 期 末 考 试 2 因 各 种 原 因, 学 生 不 能 按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修 读 本 学 期 规 定 课 程, 应 在 学 院 统 一 规 定 的 选 课 时 间 内 完 成 网 上 退 课 14

18 3 因 各 种 原 因, 学 生 不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参 加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应 在 学 院 统 一 规 定 的 预 约 考 试 时 间 结 束 前 完 成 网 上 退 考 4 选 课 系 统 开 放 时 间 一 般 安 排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后 的 两 个 月 之 内, 预 约 考 试 截 止 时 间 在 每 学 期 期 末 考 试 前 一 个 月, 具 体 时 间 以 网 上 通 知 为 准 选 课 和 预 约 考 试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教 学 教 务 部 公 布 的 学 院 院 历 为 准 八 学 生 选 课 应 参 照 本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的 安 排, 同 时 考 虑 本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安 排 学 习 英 语 数 学 计 算 机 类 和 部 分 专 业 课 程, 应 遵 循 由 初 级 到 高 级 原 则 选 课 九 各 层 次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必 修 课 程, 如 学 生 因 各 种 原 因 未 按 教 学 计 划 修 读 或 未 通 过 课 程 考 试, 可 以 在 下 一 个 学 期 或 规 定 的 学 习 期 限 内 进 行 重 修, 重 修 课 程 的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及 课 程 考 核 要 求 与 正 常 修 读 课 程 相 同 十 未 按 时 修 读 或 重 修 课 程 较 多 的 学 生, 一 般 不 要 集 中 选 择 在 一 个 学 期 内 进 行 修 读 或 重 修, 也 不 要 推 迟 安 排 在 正 常 学 制 的 最 后 一 个 学 期 或 学 习 期 限 截 止 的 最 后 一 个 学 期 进 行 修 读 或 重 修, 否 则 将 影 响 学 生 正 常 毕 业 或 在 有 效 学 习 期 限 内 完 成 学 业 十 一 学 院 教 学 计 划 随 学 科 层 次 专 业 的 建 设, 会 适 当 地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后 将 及 时 在 网 上 公 布 和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及 学 生 并 在 教 学 和 教 务 管 理 中 按 新 的 教 学 计 划 执 行 二 九 年 十 一 月 15

19 第 五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考 核 课 程 考 试 及 成 绩 管 理 规 定 为 加 强 对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和 课 程 考 试 的 管 理, 规 范 课 程 平 时 成 绩 和 期 末 成 绩 的 评 定 及 管 理, 特 做 如 下 管 理 规 定 : 一 学 院 每 一 学 年 分 为 两 个 学 期, 一 般 开 学 时 间 为 每 年 的 四 月 和 十 月, 每 学 期 开 学 和 期 末 考 试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在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公 布 的 时 间 为 准 二 各 专 业 课 程 一 般 有 学 习 过 程 考 核 ( 在 线 练 习 ) 和 期 末 考 试 课 程 总 评 成 绩 由 平 时 成 绩 和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构 成, 一 般 平 时 成 绩 占 30%, 期 末 考 核 成 绩 占 70% 部 分 课 程 有 平 时 离 线 作 业 或 期 中 检 测 成 绩, 一 般 占 总 评 成 绩 10-20%, 期 末 成 绩 占 40-50% 各 门 课 程 的 平 时 成 绩 期 中 检 测 期 末 成 绩 由 系 统 按 比 例 自 动 计 算 总 评 成 绩, 总 评 成 绩 合 格 才 能 获 得 课 程 相 应 的 学 分 三 各 门 课 程 的 过 程 考 核 内 容 由 学 院 统 一 布 臵, 大 部 分 以 完 成 在 线 练 习 题 ( 百 分 制 ) 方 式 进 行 考 核 在 线 练 习 题 采 用 计 算 机 在 线 考 核, 由 在 线 练 习 系 统 自 动 给 出 成 绩, 一 般 各 门 课 程 学 生 均 可 以 反 复 练 习 五 次, 系 统 自 动 取 练 习 的 最 高 成 绩 记 录 为 对 应 课 程 的 平 时 成 绩, 要 求 学 生 认 真 对 待 学 习 过 程 考 核, 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在 线 练 习 作 业 四 任 课 教 师 根 据 教 学 需 要, 也 可 布 臵 期 中 测 验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考 核, 由 学 习 中 心 根 据 要 求 在 当 地 组 织 进 行, 并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成 绩 登 录 在 学 院 网 站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五 各 门 课 程 的 在 线 练 习 题 考 核 内 容 是 任 课 教 师 根 据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和 课 程 讲 授 的 内 容 布 臵 的 相 应 练 习, 学 生 应 首 先 学 习 教 学 课 件 和 教 材, 再 进 入 在 线 练 习 系 统 完 成 在 线 练 习 作 业 这 样 不 仅 可 以 进 一 步 加 深 对 课 程 和 教 材 所 学 的 理 论 知 识 的 理 解, 顺 利 地 完 成 在 线 练 习 作 业, 且 能 提 高 平 时 成 绩, 并 为 期 末 通 过 课 程 考 核, 做 好 必 要 的 知 识 储 备 和 成 绩 的 积 累 六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形 式 包 括 当 堂 开 卷 撰 写 课 程 论 文 或 大 作 业 撰 写 实 践 报 告 或 闭 卷 等, 每 学 期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形 式 一 般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16

20 后 的 一 个 月 之 内 在 学 院 网 站 统 一 公 布, 学 生 要 根 据 任 课 教 师 布 臵 的 复 习 大 纲 做 好 考 前 复 习 七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时 间 一 般 安 排 在 每 年 三 月 和 九 月, 具 体 时 间 以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网 上 公 布 的 时 间 为 准 八 学 生 因 各 种 原 因 不 能 按 规 定 参 加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必 须 在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预 约 考 试 结 束 前 在 网 上 退 考 预 约 考 试 截 止 时 间 一 般 在 考 前 一 个 月, 具 体 时 间 以 网 上 通 知 为 准 九 学 生 应 按 时 参 加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严 格 遵 守 学 院 制 定 的 考 生 守 则, 遵 守 学 院 考 试 纪 律, 凡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者, 一 律 按 南 开 大 学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进 行 处 理 十 学 生 应 按 时 上 交 课 程 论 文 大 作 业 和 实 践 报 告 凡 学 生 上 交 的 课 程 论 文 大 作 业 和 实 践 报 告 有 以 下 三 种 情 况 行 为 的, 其 课 程 成 绩 将 按 下 列 评 定 标 准 予 以 评 定 : 1 撰 写 课 程 论 文 或 大 作 业 撰 写 实 践 报 告 抄 袭 他 人 文 章 或 大 部 分 内 容 与 他 人 文 章 雷 同 的 ; 或 教 师 在 阅 卷 过 程 中 发 现 两 人 ( 或 多 人 ) 试 卷 内 容 相 似 程 度 达 40%, 即 判 定 为 雷 同, 所 有 雷 同 考 生 成 绩 按 照 不 及 格 处 理 ; 相 似 程 度 达 60% 以 上, 即 判 定 为 严 重 雷 同, 所 有 雷 同 考 生 成 绩 计 为 0 分 ; 2 论 文 ( 包 括 毕 业 报 告 ) 在 阅 卷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考 生 试 卷 与 网 络 或 其 他 媒 体 资 料 相 似 程 度 内 容 相 似 程 度 达 40%, 即 判 定 为 雷 同, 考 生 成 绩 按 照 不 及 格 处 理 ; 相 似 程 度 达 60% 以 上, 即 判 定 为 严 重 雷 同, 考 生 成 绩 计 为 0 分 3 所 有 雷 同 及 严 重 雷 同 情 况, 阅 卷 老 师 将 在 试 卷 中 标 注, 进 行 存 档 十 一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试 卷 由 任 课 教 师 和 辅 导 教 师 统 一 批 阅 并 负 责 将 成 绩 登 录 在 学 院 纸 介 成 绩 单 与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课 程 成 绩 库 十 二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一 般 在 考 试 后 的 一 个 月 之 内 公 布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在 公 布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的 同 时 接 受 学 生 复 查 成 绩 学 生 复 查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的 方 法 按 学 院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复 查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十 三 课 程 实 行 重 修 制, 不 设 补 考 凡 必 修 课, 选 修 课 考 试 不 及 格 者, 必 须 重 修 或 自 行 参 加 重 修 考 试, 重 修 不 及 格 者 必 须 再 重 修 成 绩 以 重 修 后 及 格 成 绩 记 录 17

21 十 四 学 生 登 录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从 [ 历 史 课 程 成 绩 ] 模 块 察 看 本 人 所 有 课 程 的 学 分 平 时 成 绩 期 中 检 测 成 绩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课 程 总 评 成 绩 及 成 绩 比 例 十 五 学 生 应 注 意 察 看 从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 历 史 课 程 成 绩 ] 中 本 人 已 修 学 分 已 获 学 分 不 及 格 学 分 和 重 修 学 分 的 情 况, 计 划 申 请 学 位 的 学 生 还 应 特 别 注 意 本 人 目 前 的 平 均 学 分 绩 等 学 生 [ 历 史 课 程 成 绩 ] 中 的 平 均 学 分 绩 由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自 动 进 行 计 算 本 管 理 规 定 自 2009 年 11 月 公 布 后 实 行 二 九 年 十 一 月 18

22 第 六 学 生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复 查 管 理 规 定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是 学 院 对 学 生 在 学 习 期 间 课 程 学 习 情 况 的 评 定, 是 学 院 对 学 生 毕 业 资 格 审 核 的 主 要 依 据, 也 是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情 况 的 重 要 凭 证, 关 系 到 学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管 理, 加 强 对 课 程 考 试 及 期 末 阅 卷 工 作 质 量 的 监 督 考 核, 为 学 生 提 供 更 加 完 善 的 服 务,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规 定 : 一 本 规 定 所 指 复 查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主 要 是 指 复 查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离 线 作 业 在 线 作 业 的 成 绩, 不 接 收 复 查 在 线 练 习 题 成 绩 由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负 责, 并 严 格 遵 循 客 观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组 织 复 查 工 作 二 复 查 成 绩 工 作 的 基 本 程 序 1 学 院 每 学 期 公 布 期 末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后, 如 果 学 生 对 所 发 布 的 成 绩 有 异 议, 需 由 学 生 本 人 在 学 院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提 出 复 查 成 绩 申 请 ; 2 申 请 复 查 的 学 生 必 须 在 此 时 间 内, 认 真 填 写 复 查 考 试 成 绩 申 请 表 上 所 列 各 项 基 本 信 息, 填 写 信 息 不 完 全 者 学 院 不 予 受 理 3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汇 总 学 生 个 人 提 交 的 复 查 考 试 成 绩 申 请 表, 填 写 学 习 中 心 复 查 考 试 成 绩 汇 总 表, 并 及 时 将 汇 总 表 上 传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 4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学 习 中 心 上 传 的 复 查 成 绩 汇 总 表 在 规 定 时 间 按 专 业 和 课 程 统 一 进 行 复 查, 并 将 复 查 结 果 回 传 到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 5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应 及 时 上 网 查 看 教 学 教 务 部 回 馈 的 复 查 结 果 并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学 生, 学 生 也 可 到 学 习 中 心 查 询 三 复 查 考 试 成 绩 的 时 间 : 1 学 生 提 出 复 查 成 绩 申 请 的 时 间 : 每 年 两 次, 一 般 在 4 月 份 和 10 月 份 学 院 公 布 期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的 同 时 接 受 学 生 复 查 申 请 2 按 学 院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教 学 教 务 部 将 对 每 学 期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的 试 卷 和 论 文 整 理 后 封 存, 因 此 要 求 学 生 必 须 在 每 学 期 规 定 的 复 查 时 间 内 提 交 复 查 申 请 表 教 学 教 务 部 接 受 本 次 公 布 的 课 程 考 试 的 试 卷 复 查 申 请, 对 档 案 室 已 经 封 存 的 课 程 试 卷 不 再 接 受 复 查 19

23 3 学 生 必 须 在 教 学 教 务 部 公 布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复 查 申 请 表, 学 习 中 心 汇 总 后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上 传 到 教 学 教 务 区 4 教 学 教 务 部 办 理 复 查 并 通 知 学 习 中 心 复 查 结 果 的 时 间 : 一 般 自 收 到 汇 总 表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反 馈 复 查 结 果 5 凡 未 在 学 院 统 一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的 复 查 申 请, 教 学 教 务 部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四 考 试 成 绩 复 查 的 内 容 : 1 公 布 的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类 别 : 成 绩 有 效 缺 考 雷 同 ; 雷 同 包 括 与 他 人 或 与 网 上 等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雷 同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一 律 按 南 开 大 学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条 文 处 理 2 复 查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的 范 围 : 正 常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的 学 生, 包 括 参 加 重 修 考 试 的 学 生, 如 学 生 对 成 绩 有 疑 问,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申 请 复 查 如 学 生 成 绩 显 示 缺 考, 经 本 人 和 学 习 中 心 核 实, 确 实 有 误 的, 应 及 时 申 请 复 查 3 若 考 试 成 绩 有 效, 则 只 对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单 档 案 期 末 试 卷 的 卷 面 实 际 分 数 进 行 复 查 ; 复 查 不 涉 及 试 卷 的 评 分 标 准 和 评 判 尺 度, 原 则 上 不 重 新 批 阅 试 卷 4 通 过 上 述 复 查, 对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记 录 有 误 的,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将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修 改 5 凡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申 请 复 查 的 学 生, 无 论 复 查 结 果 是 否 有 误, 教 学 教 务 部 都 将 给 予 反 馈, 并 将 复 查 结 果 及 时 上 传 到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五 学 院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复 查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按 本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和 实 施 二 九 年 十 一 月 20

24 第 七 毕 业 报 告 选 题 与 写 作 规 范 (2001 年 8 月 修 订 ) ( 一 ) 专 升 本 毕 业 报 告 要 求 毕 业 报 告 写 作 是 本 科 教 学 计 划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培 养 学 生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和 锻 炼 学 生 独 立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有 效 手 段 通 过 毕 业 报 告 写 作 的 形 式, 可 以 使 学 生 在 综 合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等 方 面 得 到 锻 炼, 使 之 进 一 步 理 解 所 学 习 的 专 业 知 识, 扩 大 知 识 面, 提 高 专 业 理 论 素 质, 同 时 也 是 对 学 生 掌 握 和 运 用 所 学 基 础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技 能 以 及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的 综 合 考 核 因 此, 要 求 全 体 学 生 必 须 严 肃 对 待 认 真 按 要 求 独 立 完 成, 严 禁 抄 袭 弄 虚 作 假 毕 业 报 告 被 评 定 为 抄 袭 的, 写 作 无 效, 成 绩 一 律 按 不 及 格 记 录 一 毕 业 报 告 写 作 和 选 题 要 求 具 体 要 求 见 各 专 业 毕 业 报 告 写 作 和 选 题 要 求 及 编 辑 打 印 装 订 规 定 二 毕 业 报 告 编 辑 打 印 与 装 订 要 求 ( 一 ) 编 辑 要 求 1 要 求 学 生 必 须 按 学 院 统 一 格 式 的 编 辑 模 板 进 行 排 版, 毕 业 报 告 封 面 的 字 体 和 字 号 编 辑 模 板 已 经 设 好, 学 习 中 心 专 业 和 学 号 要 求 填 写 全 称, 且 要 求 准 确 无 误 2 毕 业 报 告 正 文 字 体 要 求 统 一 使 用 宋 体, 小 4 号 字 ; 页 边 距 采 取 默 认 形 式 ( 上 下 2.54cm, 左 右 3.17cm, 页 眉 1.5cm, 页 脚 1.75cm), 行 间 距 取 多 倍 行 距 ( 设 臵 值 为 1.5); 字 符 间 距 为 默 认 值 ( 缩 放 100%, 间 距 : 标 准 ); 页 码 打 印 在 页 脚 的 中 间 ( 二 ) 打 印 与 装 订 要 求 1 要 求 毕 业 报 告 必 须 统 一 用 A4 纸 单 面 打 印, 字 迹 清 楚, 不 能 涂 改 ; 2 要 求 必 须 使 用 规 格 为 A3 大 小 的 浅 黄 色 纸 张 作 封 皮 ( 包 括 封 面 和 封 底 ), 彩 色 封 面 上 要 求 按 规 定 格 式 打 印 毕 业 报 告 题 目 和 详 细 的 个 人 信 息 ( 详 见 编 辑 模 版 首 页 格 式 ); 3 要 求 在 毕 业 报 告 左 侧 用 两 个 书 钉 装 订, 彩 色 封 皮 上 不 能 有 订 21

25 书 钉, 彩 色 封 面 需 要 用 胶 粘 合 4 打 印 毕 业 报 告 时, 请 不 要 将 以 上 内 容 删 除, 教 师 将 以 上 述 要 求 进 行 批 阅 三 毕 业 报 告 上 交 的 时 间 要 求 统 一 将 毕 业 报 告 打 印 装 订 好, 上 交 到 各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上 交 的 具 体 时 间 和 地 点 以 网 上 通 知 为 准 ( 二 ) 高 起 专 毕 业 报 告 要 求 毕 业 报 告 写 作 是 专 科 教 学 计 划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培 养 学 生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和 锻 炼 学 生 独 立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有 效 手 段 通 过 毕 业 报 告 写 作 的 形 式, 可 以 使 学 生 在 综 合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等 方 面 得 到 锻 炼, 使 之 进 一 步 理 解 所 学 习 的 专 业 知 识, 扩 大 知 识 面, 提 高 专 业 理 论 素 质, 同 时 也 是 对 学 生 掌 握 和 运 用 所 学 基 础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技 能 以 及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的 综 合 考 核 因 此, 要 求 全 体 学 生 必 须 严 肃 对 待 认 真 按 要 求 独 立 完 成, 严 禁 抄 袭 弄 虚 作 假 毕 业 报 告 被 评 定 为 抄 袭 的, 写 作 无 效, 成 绩 一 律 按 不 及 格 记 录 一 毕 业 报 告 写 作 和 选 题 要 求 具 体 要 求 见 各 专 业 毕 业 报 告 写 作 和 选 题 要 求 及 编 辑 打 印 装 订 规 定 二 毕 业 报 告 编 辑 打 印 与 装 订 要 求 ( 一 ) 编 辑 要 求 1 要 求 学 生 必 须 按 学 院 统 一 格 式 的 编 辑 模 板 进 行 排 版, 毕 业 报 告 封 面 的 字 体 和 字 号 编 辑 模 板 已 经 设 好, 学 习 中 心 专 业 和 学 号 要 求 填 写 全 称, 且 要 求 准 确 无 误 2 毕 业 报 告 正 文 字 体 要 求 统 一 使 用 宋 体, 小 4 号 字 ; 页 边 距 采 取 默 认 形 式 ( 上 下 2.54cm, 左 右 3.17cm, 页 眉 1.5cm, 页 脚 1.75cm), 行 间 距 取 多 倍 行 距 ( 设 臵 值 为 1.5); 字 符 间 距 为 默 认 值 ( 缩 放 100%, 间 距 : 标 准 ); 页 码 打 印 在 页 脚 的 中 间 ( 二 ) 打 印 与 装 订 要 求 1 要 求 毕 业 报 告 必 须 统 一 用 A4 纸 单 面 打 印, 字 迹 清 楚, 不 能 22

26 涂 改 ; 2 要 求 必 须 使 用 规 格 为 A3 大 小 的 浅 绿 色 纸 张 作 封 皮 ( 包 括 封 面 和 封 底 ), 彩 色 封 面 上 要 求 按 规 定 格 式 打 印 毕 业 报 告 题 目 和 详 细 的 个 人 信 息 ( 详 见 编 辑 模 版 首 页 格 式 ); 3 要 求 在 毕 业 报 告 左 侧 用 两 个 书 钉 装 订, 彩 色 封 皮 上 不 能 有 订 书 钉, 彩 色 封 面 需 要 用 胶 粘 合 4 打 印 毕 业 报 告 时, 请 不 要 将 以 上 内 容 删 除, 教 师 将 以 上 述 要 求 进 行 批 阅 三 毕 业 报 告 上 交 的 时 间 要 求 统 一 将 毕 业 报 告 打 印 装 订 好, 上 交 到 各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上 交 的 具 体 时 间 和 地 点 以 网 上 通 知 为 准 二 一 年 八 月 23

27 第 八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要 求 和 管 理 规 定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是 本 科 教 学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培 养 学 生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和 锻 炼 学 生 独 立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有 效 手 段, 是 对 学 生 掌 握 和 运 用 所 学 基 础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技 能 以 及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的 综 合 考 核 通 过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的 形 式, 可 以 使 学 生 进 一 步 理 解 所 学 习 的 专 业 知 识, 扩 大 知 识 面, 提 高 专 业 理 论 素 质, 并 在 综 合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等 方 面 得 到 锻 炼 毕 业 论 文 综 合 地 反 映 了 学 生 是 否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的 水 平, 因 此, 学 生 应 重 视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认 真 按 要 求 完 成 ; 各 学 习 中 心 要 加 强 对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过 程 管 理 工 作, 并 严 格 按 本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一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程 序 ( 一 ) 申 请 阶 段 1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时 间 安 排 (1) 按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专 升 本 2 年 制 学 生 在 第 四 学 期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 (2) 专 升 本 2.5 年 制 学 生 在 第 五 学 期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 (3) 高 起 本 5 年 制 学 生 在 第 十 学 期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 (4) 重 修 或 未 在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学 期 内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的 学 生, 按 规 定 需 要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随 其 他 年 级 学 生 申 请 参 加 重 修 ; (5) 所 有 申 请 学 生 均 需 郑 重 承 诺, 一 定 以 认 真 诚 实 的 态 度 完 成 写 作, 保 证 不 在 写 作 过 程 中 抄 袭 剽 窃 或 弄 虚 作 假, 并 愿 意 接 受 学 院 和 指 导 教 师 的 监 督 检 查 ( 二 ) 准 备 阶 段 1 为 帮 助 学 生 系 统 掌 握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有 关 知 识, 使 学 生 能 更 好 的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学 院 特 邀 请 了 南 开 大 学 具 有 丰 富 毕 业 论 文 指 导 经 验 的 教 授, 为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辅 导 要 求 参 加 的 所 有 学 生 在 毕 业 论 文 开 始 之 前, 登 录 网 站 下 载 学 习 2 学 院 制 定 了 毕 业 论 文 各 项 规 范 的 要 求, 要 求 所 有 参 加 毕 业 论 24

28 文 写 作 的 学 生 下 载 学 习 ( 三 ) 选 题 阶 段 1 学 生 在 学 院 规 定 的 选 题 时 间 之 内,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参 考 指 导 教 师 提 供 的 参 考 选 题, 确 定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后, 报 请 指 导 教 师 审 批 ; 2 选 题 要 求 (1) 学 生 在 指 导 教 师 提 供 的 参 考 选 题 中 进 行 选 题 时, 应 注 意 题 目 是 专 业 研 究 的 方 向 性 的 还 是 具 体 的 论 文 题 目 ; 如 选 择 本 专 业 研 究 方 向 性 的 选 题, 需 要 将 题 目 再 进 一 步 细 化, 不 能 将 专 业 研 究 方 向 性 的 选 题 作 为 自 己 的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 (2) 自 拟 题 目 要 求 : 1 根 据 所 学 专 业 进 行 选 题, 不 得 跨 专 业 选 题 ; 2 题 目 要 有 一 定 的 研 究 价 值 和 现 实 意 义, 有 一 定 的 开 拓 性 和 创 新 性 ; 3 题 目 大 小 适 中, 难 易 适 度 ; 4 必 须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批 同 意 ( 四 ) 撰 写 提 纲 1 要 求 学 生 必 须 在 指 导 教 师 审 批 同 意 选 题 后, 再 开 始 起 草 写 作 提 纲 ; 2 学 生 根 据 自 己 的 毕 业 论 文 选 题 和 指 导 教 师 对 选 题 的 意 见, 认 真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起 草 写 作 提 纲, 并 按 写 作 提 纲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编 辑 ; 3 学 生 应 在 学 院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提 纲 上 传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毕 业 设 计 平 台 上 传 提 纲 处, 等 待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 4 学 生 应 及 时 按 照 指 导 教 师 对 写 作 提 纲 的 审 批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并 将 修 改 后 的 写 作 提 纲 重 新 上 传 到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毕 业 设 计 平 台, 然 后 开 始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初 稿 ; ( 五 )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初 稿 25

29 1 学 生 应 按 指 导 教 师 审 批 通 过 写 作 提 纲 认 真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初 稿 ; 2 学 生 应 按 规 定 要 求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初 稿, 并 按 规 范 的 格 式 要 求 和 统 一 格 式 的 编 辑 模 板 进 行 排 版 ; 3 学 生 应 在 学 院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毕 业 论 文 初 稿 上 传 到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毕 业 设 计 平 台, 等 待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 4 指 导 教 师 根 据 学 生 上 传 的 初 稿 完 成 情 况, 给 出 毕 业 论 文 初 稿 成 绩 ( 六 ) 毕 业 论 文 二 稿 1 学 生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对 初 稿 的 修 改 意 见, 认 真 进 行 修 改, 并 及 时 将 修 改 后 的 二 稿 上 传 到 论 文 平 台, 等 待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 2 指 导 教 师 根 据 学 生 论 文 二 稿 完 成 的 情 况, 给 出 评 审 意 见 ( 七 ) 毕 业 论 文 终 稿 1 学 生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对 二 稿 的 修 改 意 见, 认 真 进 行 修 改, 并 及 时 将 修 改 后 的 稿 件 上 传 到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毕 业 设 计 平 台, 等 待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 2 学 生 根 据 指 导 老 师 对 二 稿 的 修 改 意 见, 再 次 进 行 修 改 充 实 完 善, 及 时 将 修 改 后 的 终 稿 上 传 到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毕 业 设 计 平 台, 等 待 指 导 老 师 审 阅 ; 3 根 据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完 成 的 情 况,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指 导 教 师 评 审 意 见, 给 出 毕 业 论 文 终 稿 的 成 绩 ; 4 上 传 毕 业 论 文 终 稿 时 间 截 至 时, 如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仍 未 达 到 指 导 教 师 要 求 的, 指 导 教 师 以 毕 业 设 计 平 台 上 学 生 最 后 一 稿 的 完 成 情 况 给 出 指 导 教 师 评 审 意 见, 给 出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二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要 求 和 规 范 格 式 ( 一 ) 封 面 与 内 容 摘 要 必 须 使 用 学 院 统 一 规 定 的 封 面 ( 见 学 院 文 档 中 心 ) 制 作 和 装 订 论 文 : 必 须 按 学 院 统 一 规 定 的 纸 张 版 式 和 装 订 要 求 进 行 制 作 26

30 内 容 摘 要 : 简 要 说 明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观 点 论 据 和 目 的, 字 数 控 制 在 字 ( 宋 体 小 4 号 字 ) 关 键 词 一 般 要 求 3 5 个, 中 间 没 有 标 点 ( 二 ) 目 录 目 录 二 字 用 三 号 字 黑 体, 居 中 书 写, 目 与 录 之 间 空 两 格 目 录 的 各 章 节 题 目 采 用 四 号 宋 体 字 要 注 明 各 章 节 起 始 页 码, 题 目 和 页 码 之 间 用 连 接 要 求 二 级 编 排 ( 宋 体 小 4 号 字 ); ( 三 ) 正 文 正 文 要 符 合 一 般 学 术 论 文 的 写 作 规 范, 文 科 毕 业 论 文 字 数 一 般 在 字, 用 宋 体 小 4 号 字 正 文 要 求 内 容 充 实, 主 题 明 确, 层 次 清 晰, 论 据 充 分 可 靠, 论 证 有 力, 有 独 立 的 观 点 和 见 解, 文 字 准 确 流 畅 毕 业 论 文 内 容 力 求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涉 及 的 计 算 内 容 数 据 要 求 准 确, 引 用 他 人 观 点 统 计 数 据 或 计 算 公 式 的 要 注 明 出 处, 注 释 一 律 采 用 页 末 注 ( 脚 注 ), 而 不 是 行 中 注 和 篇 末 注 在 同 一 页 中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注 释 时, 按 先 后 顺 序 编 注 释 号,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在 右 上 角, 如 [1], 隔 页 时, 注 释 号 需 从 头 开 始, 不 得 连 续 注 释 内 容 当 页 写 完, 不 得 隔 页, 采 用 小 五 号 宋 体 毕 业 论 文 正 文 数 字 标 题 书 写 顺 序 依 次 为 : 一 ( 一 )1. (1) 1 毕 业 论 文 正 文 的 第 一 页 开 头 用 黑 体 小 二 号 字, 居 中 标 出 论 文 的 题 目 和 下 文 空 出 二 行 一 级 标 题 使 用 4 号 字 加 黑, 二 级 标 题 用 小 4 号 字 加 黑, 一 级 标 题 要 求 和 上 文 空 出 一 行 各 级 标 题 即 每 一 段 落 开 头 统 一 要 求 缩 进 两 字 ( 四 ) 脚 注 在 页 下, 统 一 编 号, 全 篇 不 得 少 于 3 个 ( 宋 体 小 5 号 字 ) 格 式 : 若 引 用 书 籍, 作 者 : 书 名 出 版 社 出 版 时 间 第 几 页 ( 中 间 空 一 格 ) 若 引 用 期 刊 网 页 内 容, 作 者 : 文 章 名 刊 名 / 网 址 第 几 期 / 网 页 时 间 第 几 页 ( 中 间 空 一 格 ) 27

31 ( 五 ) 所 有 表 格 表 格 左 右 两 侧 不 封 口 表 格 应 排 列 表 1 表 2.., 并 注 明 资 料 来 源 ( 字 号 为 五 号 字 ), 表 头 在 表 上, 图 应 排 列 图 1 图 2, 图 名 在 图 下, 并 注 明 资 料 来 源 ( 字 号 为 五 号 字 ) ( 六 ) 参 考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四 个 字 用 黑 体 4 号 字 居 中 排 列 参 考 文 献 只 列 出 作 者 直 接 阅 读 过 或 在 正 文 中 被 引 用 过 的 文 献 资 料, 本 专 业 教 科 书 不 能 作 为 参 考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应 另 起 一 页, 一 律 放 在 正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一 般 不 应 少 于 10 篇, 但 也 不 宜 过 多 用 宋 体 小 4 号 字 序 号 应 使 用 :[1] [2] [3].. 参 考 文 献 应 根 据 中 国 高 校 自 然 科 学 学 报 编 排 规 范 的 要 求 书 写, 并 按 顺 序 编 码 制, 作 者 只 写 到 第 三 位, 余 者 写 等, 英 文 作 者 超 过 3 人 写 et al ( 斜 体 ) 原 则 上, 专 ( 译 ) 著 放 在 前 面, 加 号, 如 有 多 本 专 ( 译 ) 著, 按 作 者 姓 氏 的 汉 语 拼 音 排 序 ; 期 刊 等 放 在 后 面, 文 章 题 目 要 加 号, 如 有 多 篇 文 章, 按 作 者 姓 氏 的 汉 语 拼 音 排 序 几 种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表 的 格 式 为 : 专 ( 译 ) 著 : 作 者 : 书 名 出 版 社 出 版 年 起 ~ 止 页 码 ( 中 间 空 一 格 ) 连 续 出 版 物 : 作 者 : 文 题 刊 名 年 卷 号 ( 期 号 ) 起 ~ 止 页 码 ( 中 间 空 一 格 ) 论 文 集 : 作 者 : 文 题 编 者 文 集 名 出 版 地 出 版 年 起 ~ 止 页 码 ( 中 间 空 一 格 ) 毕 业 论 文 : 作 者 : 文 题 博 士 [ 或 硕 士 毕 业 论 文 ] 授 予 单 位 授 予 年 ( 中 间 空 一 格 ) 专 利 : 申 请 者 专 利 名 国 家 专 利 文 献 种 类 专 利 号 授 权 日 期 ( 中 间 空 一 格 ) 技 术 标 准 : 发 布 单 位 技 术 标 准 代 号 技 术 标 准 名 称 出 版 地 出 版 者 出 版 日 期 ( 中 间 空 一 格 ) ( 七 ) 附 录 28

32 附 录 两 个 字 中 间 空 两 格 黑 体 4 号 字 居 中 是 否 需 要 附 录 可 根 据 论 文 情 况 而 定 附 录 应 另 起 一 页,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正 文 中 不 便 列 出 的 冗 长 公 式 推 导 符 号 说 明 ( 含 缩 写 ) 计 算 机 程 序 等 ( 八 ) 致 谢 致 谢 两 个 字 中 间 空 两 格 黑 体 4 号 字 居 中 致 谢 是 对 指 导 教 师 辛 勤 劳 动 和 各 方 帮 助 的 肯 定 与 感 谢, 学 生 可 根 据 需 要 撰 写 内 容 限 1 页, 采 用 小 四 号 宋 体 要 有 署 名 和 时 间 三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 一 ) 指 导 教 师 和 答 辩 委 员 对 毕 业 论 文 将 从 以 下 六 个 方 面 进 行 考 核 和 评 分 : 1 [ 论 文 选 题 ] ( 最 高 分 10 分 ) 2 [ 文 献 资 料 ] ( 最 高 分 20 分 ) 3 [ 综 合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运 用 ] ( 最 高 分 20 分 ) 4 [ 写 作 水 平 ] ( 最 高 分 30 分 ) 5 [ 学 术 水 平 ] ( 最 高 分 10 分 ) 6 [ 格 式 规 范 化 ] ( 最 高 分 10 分 ) 每 一 项 又 分 为 优 良 中 及 格 不 及 格, 请 大 家 仔 细 察 看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评 分 标 准 的 具 体 要 求 ( 二 ) 指 导 教 师 将 根 据 学 生 最 后 一 稿 毕 业 论 文 完 成 情 况 和 学 生 写 作 态 度 论 文 选 题 文 献 查 阅 综 合 知 识 的 运 用 写 作 水 平 写 作 格 式 规 范 化 等 多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给 出 毕 业 论 文 定 稿 成 绩, 填 写 指 导 教 师 评 审 意 见 ; ( 三 ) 按 要 求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且 指 导 教 师 给 出 成 绩 在 75 分 及 以 上 者 必 须 参 加 答 辩, 凡 指 导 教 师 给 出 成 绩 在 60 分 以 上 75 分 以 下 者 可 以 获 得 毕 业 论 文 学 分 但 不 具 备 答 辩 资 格 凡 指 导 教 师 给 出 成 绩 在 60 分 以 下 者 不 具 有 参 加 答 辩 的 资 格 并 且 不 能 获 得 毕 业 论 文 学 分 毕 业 论 文 的 成 绩 以 答 辩 委 员 会 给 出 成 绩 为 最 终 成 绩, 指 导 教 师 给 出 的 毕 29

33 业 论 文 成 绩 不 作 为 最 后 成 绩 ; ( 四 ) 答 辩 委 员 会 给 出 成 绩 在 80 分 及 以 上 的 学 生, 其 他 条 件 符 合 申 请 学 位 条 件 的, 可 以 申 请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 答 辩 委 员 会 给 出 成 绩 在 80 分 以 下 的 学 生, 不 具 有 申 请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资 格 ; 答 辩 成 绩 在 60 分 以 下 者, 不 具 备 申 请 毕 业 审 核 资 格 ; ( 五 ) 凡 具 备 答 辩 资 格 但 不 参 加 答 辩 的 学 生, 一 律 按 未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处 理, 论 文 无 成 绩 ;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参 加 答 辩 的, 只 能 申 请 参 加 下 一 批 次 毕 业 论 文 答 辩 不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或 不 能 参 加 答 辩 的 学 生, 不 具 备 申 请 毕 业 审 核 资 格 ; ( 六 ) 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按 要 求 完 成 写 作 的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课 程 评 定 为 不 及 格 四 毕 业 论 文 答 辩 ( 一 ) 答 辩 条 件 按 要 求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且 指 导 教 师 给 出 成 绩 在 75 分 及 以 上 者 必 须 参 加 答 辩, 凡 指 导 教 师 给 出 成 绩 在 75 分 以 下 者 不 具 有 参 加 答 辩 的 资 格, 指 导 教 师 给 出 成 绩 在 60 分 以 上 75 分 以 下 者 可 以 获 得 毕 业 论 文 学 分 ( 二 ) 答 辩 时 间 毕 业 论 文 答 辩 一 般 安 排 在 学 期 末 进 行, 学 院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的 时 间 以 网 上 通 知 为 准 ; ( 三 ) 答 辩 程 序 以 下 程 序 在 答 辩 时 参 考 使 用,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任 临 时 处 理, 答 辩 秘 书 应 作 详 细 记 录 : 1 答 辩 人 应 使 用 普 通 话, 准 确 清 楚 地 进 行 答 辩, 否 则 答 辩 委 员 会 将 酌 情 扣 分 ; 2 答 辩 采 用 学 生 首 先 进 行 答 辩 陈 述 ( 每 人 限 5 分 钟 ), 陈 述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提 问, 学 生 直 接 回 答 问 题 ( 每 人 限 3 分 钟 ), 然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给 出 评 语 和 总 评 成 绩 ; 3 学 生 陈 述 回 答 问 题 均 采 用 计 时 器,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没 有 表 达 完 毕 时, 必 须 停 止, 接 受 答 辩 委 员 会 提 问 学 生 可 以 在 回 答 问 题 时 间 30

34 富 余 的 情 况 下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补 充 陈 述, 但 必 须 先 回 答 问 题 ; 4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表 达 完 毕 者,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酌 情 处 理 如 有 不 服 从 答 辩 管 理, 执 意 不 停 止 陈 述 拒 绝 回 答 问 题 的, 每 超 过 1 分 钟, 成 绩 扣 5 分 ( 四 ) 毕 业 论 文 重 修 1 凡 毕 业 论 文 不 及 格 或 未 按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申 请 做 毕 业 论 文 的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重 修 或 修 读 ; 2 凡 参 加 第 一 次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且 答 辩 成 绩 在 80 分 以 下 的 学 生, 如 本 人 仍 计 划 申 请 学 位, 可 以 重 新 申 请 参 加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 3 申 请 重 修 毕 业 论 文 的 学 生, 必 须 在 前 一 个 学 期 期 末, 在 教 学 教 务 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请, 并 由 教 学 教 务 部 统 一 为 其 指 定 指 导 教 师 ; 4 学 生 重 修 毕 业 论 文 时, 所 有 要 求 与 正 常 参 加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的 要 求 相 同, 必 须 按 要 求 认 真 完 成 各 阶 段 写 作 任 务 ; 5 学 生 重 修 毕 业 论 文 同 样 要 求 必 须 参 加 答 辩, 重 修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以 答 辩 委 员 会 给 出 的 成 绩 为 最 终 成 绩 ; 6 毕 业 论 文 只 允 许 申 请 重 修 一 次, 如 学 生 重 修 后, 答 辩 委 员 会 给 出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仍 在 80 分 以 下 的, 不 允 许 再 申 请 第 二 次 重 修 ; 五 毕 业 论 文 打 印 装 订 要 求 学 生 必 须 按 学 院 统 一 规 定 的 纸 张 大 小 版 式 和 装 订 要 求 制 作 ( 一 ) 打 印 要 求 1 要 求 毕 业 论 文 必 须 统 一 用 A4 纸 单 面 打 印, 页 码 打 印 在 页 脚 的 中 间 ; 页 边 距 采 取 默 认 形 式 ( 上 下 2.54cm, 左 右 3.17cm, 页 眉 1.5cm, 页 脚 1.75cm), 行 间 距 取 多 倍 行 距 ( 设 臵 值 为 1.5); 字 符 间 距 为 默 认 值 ( 缩 放 100%, 间 距 : 标 准 ); 2 必 须 按 学 院 规 定 的 统 一 格 式 编 辑 毕 业 论 文, 毕 业 论 文 封 面 的 字 体 和 字 号 编 辑 模 板 已 经 设 好, 学 习 中 心 专 业 和 学 号 要 求 填 写 全 称, 且 要 求 准 确 无 误 ; 3 凡 有 二 级 指 导 教 师 的 学 生, 其 毕 业 论 文 应 写 明 二 级 指 导 教 师 31

35 姓 名 要 求 在 毕 业 论 文 封 面 指 导 教 师 一 行 处 填 写, 一 级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写 在 前 面, 空 一 格 ( 全 角 ), 二 级 指 导 教 师 的 姓 名 写 在 后 面 ( 二 ) 装 订 要 求 1 必 须 使 用 规 格 为 A3 大 小 的 彩 色 制 作 封 皮 ( 包 括 封 面 和 封 底 ), 彩 色 封 面 上 要 求 按 规 定 格 式 打 印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和 详 细 的 个 人 信 息 ( 详 见 编 辑 模 版 首 页 格 式 ); 2 毕 业 论 文 需 要 在 左 侧 用 两 个 书 钉 装 订, 彩 色 封 皮 上 不 能 有 订 书 钉, 彩 色 封 面 需 要 用 胶 粘 合 六 对 毕 业 论 文 中 抄 袭 现 象 的 检 查 和 处 理 办 法 毕 业 论 文 必 须 由 学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如 有 抄 袭 代 写 等 作 弊 行 为, 一 经 发 现, 所 写 毕 业 论 文 无 效 并 不 准 补 写 正 在 撰 写 的 学 生, 取 消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资 格 ; 已 评 定 成 绩 的 学 生, 取 消 成 绩 ; 已 准 予 毕 业 的 学 生, 追 回 毕 业 证 书, 毕 业 证 书 作 废 ; 已 授 予 学 位 的 学 生, 追 回 学 位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作 废 ( 一 ) 凡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的 学 生,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抄 袭 剽 窃, 教 务 部 将 对 其 毕 业 论 文 课 程 评 为 不 及 格, 同 时 取 消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的 资 格 1 论 文 中 引 用 他 人 资 料 数 据 和 观 点 等, 未 作 直 接 标 注 达 10 处 以 上, 或 者 该 类 不 规 范 引 用 累 计 篇 幅 占 论 文 总 篇 幅 30% 以 上 者 2 论 文 中 有 抄 袭 事 实, 且 抄 袭 篇 幅 占 论 文 总 篇 幅 的 30% 以 上 者 3 请 他 人 撰 写 论 文, 并 经 举 报, 确 认 事 实 的 ( 二 )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阶 段, 按 以 下 办 法 审 查 论 文 ; 对 存 在 抄 袭 行 为 的 学 生, 按 以 下 办 法 处 理 : 1 指 导 教 师 在 论 文 指 导 过 程 中, 随 时 进 行 审 查 2 教 务 部 在 论 文 写 作 各 阶 段, 对 学 生 论 文 的 主 要 段 落 进 行 上 网 比 对 和 检 查 经 审 查, 凡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有 抄 袭 现 象 者, 教 务 部 将 在 网 上 公 布 抄 袭 剽 窃 他 人 论 文 的 学 生 名 单 3 答 辩 阶 段 之 前 出 现 抄 袭 行 为 的, 如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其 修 改 或 重 新 撰 写 的, 学 生 应 尽 快 修 改 或 重 新 撰 写 论 文, 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再 次 提 交 指 导 教 师 批 阅 ; 如 学 生 不 按 要 求 完 成, 视 为 学 生 未 完 成 论 文, 取 消 答 辩 资 格 32

36 4 答 辩 期 间 审 查 出 抄 袭 行 为 的, 毕 业 论 文 课 程 评 为 不 及 格, 同 时 取 消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的 资 格 七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 一 )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毕 业 设 计 平 台 对 毕 业 论 文 各 阶 段 写 作 截 止 日 期 进 行 了 限 定, 即 : 对 未 在 各 阶 段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的 学 生, 将 不 能 在 网 上 进 行 操 作, 不 能 进 入 下 一 阶 段 写 作, 包 括 选 题 提 交 提 纲 上 传 论 文 初 稿 上 传 论 文 二 稿 和 上 传 论 文 定 稿 ; ( 二 ) 要 求 大 家 使 用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上 传 毕 业 论 文, 使 用 短 消 息 专 栏 与 指 导 教 师 联 系, 不 要 使 用 个 人 的 邮 箱, 以 免 因 邮 箱 有 问 题 而 影 响 论 文 指 导, 因 此 而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责 任 自 负 ; ( 三 ) 要 求 参 加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的 学 生 经 常 上 网 察 看 有 关 毕 业 论 文 的 通 知 及 指 导 教 师 发 送 的 短 消 息, 还 要 求 学 生 在 网 上 上 传 毕 业 论 文 后, 在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发 送 短 信 息 通 知 指 导 教 师, 以 便 指 导 教 师 及 时 批 阅 ; ( 四 ) 消 息 发 送 方 法 见 课 程 导 学 资 料 ; 大 家 收 到 指 导 教 师 的 短 消 息 后 要 及 时 给 与 予 回 复, 在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期 间 自 始 至 终 与 指 导 教 师 保 持 良 好 的 沟 通 ( 五 ) 按 南 开 大 学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办 法, 毕 业 论 文 答 辩 成 绩 达 到 良 好 及 以 上 (80 分 及 以 上 ) 的 学 生 才 能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因 此, 要 求 学 生 认 真 严 肃 地 对 待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并 在 整 个 毕 业 论 文 写 作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学 院 有 关 毕 业 论 文 的 规 定, 认 真 按 指 导 教 师 要 求 完 成 二 九 年 八 月 33

37 第 九 本 科 毕 业 生 申 请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要 求 和 管 理 规 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授 予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毕 业 学 生 学 士 学 位 暂 行 规 定 天 津 市 授 予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毕 业 学 生 学 士 学 位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和 南 开 大 学 授 予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毕 业 学 士 学 位 工 作 细 则,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学 院 学 士 学 位 申 报 管 理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规 定 一 南 开 大 学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毕 业 生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在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学 士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的 领 导 下, 由 学 校 学 士 学 位 主 管 部 门 教 务 处 负 责 二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对 象 : 学 院 高 起 本 专 升 本 层 次 的 本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三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者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校 规 校 纪 ; 2 已 修 满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80 学 分, 符 合 毕 业 条 件, 可 以 获 得 毕 业 证 书 ; 3 已 经 修 读 的 各 门 课 程 的 平 均 学 分 绩 达 到 75 分, 并 且 平 均 学 分 绩 排 名 在 本 专 业 前 60% 以 内 ( 计 算 平 均 学 分 绩 时, 重 修 及 格 的 成 绩 按 60 分 计 ; 成 绩 及 格 主 动 重 修 者, 计 算 平 均 学 分 绩 时 按 第 一 次 成 绩 计 ); 4 毕 业 论 文 课 程 的 成 绩 达 到 良 好 及 以 上 (80 分 及 80 分 以 上 ); 5 参 加 所 属 省 市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或 参 加 所 属 省 市 教 育 部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申 请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的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外 语 专 业 学 生 须 参 加 第 二 外 国 语 考 试 ; 6 参 加 教 育 部 网 考 委 组 织 的 高 校 网 络 教 育 公 共 基 础 课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四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具 备 学 士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1 未 达 到 以 上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所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者 ; 2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请 节 严 重 者 ; 34

38 3 在 校 期 间 考 试 作 弊 者 ; 4 受 到 学 校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或 者 两 次 受 到 行 政 处 分 者 ; 5 不 符 合 毕 业 条 件 不 能 获 得 毕 业 证 书 者 ; 6 通 过 重 修 获 得 的 学 分 达 到 20 学 分 者 ; 7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时, 本 科 毕 业 时 间 已 经 超 过 三 个 月 者 ( 注 : 申 请 学 位 的 学 生 不 能 申 请 1 月 份 毕 业,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的 时 间 在 每 年 的 6 月 份, 每 年 一 次 ); 8 未 按 学 校 学 院 规 定 时 间 办 理 学 位 申 请 手 续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申 请 资 格, 不 再 受 理 申 请 五 学 士 学 位 申 报 办 法 1 凡 符 合 以 上 申 报 资 格 的 学 生, 须 在 每 年 6 月 按 学 院 安 排 在 申 报 毕 业 的 同 时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 2 学 生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按 要 求 填 写 天 津 市 成 人 本 科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申 请 表, 并 携 带 身 份 证 书 原 件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等 到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申 报,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学 院 要 求 严 格 进 行 初 审 ; 3 各 学 习 中 心 初 审 后, 收 取 学 生 身 份 证 书 复 印 件 两 份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两 份 及 天 津 市 成 人 本 科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申 请 表 两 份, 原 件 退 还 学 生 本 人 ; 4 各 学 习 中 心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本 中 心 学 生 的 上 述 申 报 的 材 料 上 交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 5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对 学 习 中 心 报 送 的 学 生 申 报 的 材 料 逐 一 进 行 复 审, 并 将 复 审 结 果 在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公 示 6 学 习 中 心 和 学 生 应 及 时 登 录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或 奥 鹏 OES 系 统 进 行 确 认, 如 有 问 题, 必 须 在 公 示 期 内 提 出, 未 在 公 示 期 提 出 的, 一 律 按 无 问 题 处 理 教 学 教 务 部 将 按 教 学 教 务 系 统 公 示 的 学 生 名 单 和 信 息 上 报 六 学 士 学 位 审 核 审 批 1 学 院 教 学 教 务 部 将 复 审 合 格 的 申 请 材 料,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按 35

39 要 求 报 送 南 开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主 管 部 门 教 务 处 ; 2 经 南 开 大 学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批 合 格 者, 由 南 开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主 管 部 门 教 务 处 报 送 天 津 市 高 等 教 育 委 员 会 学 位 办 公 室 审 核 ; 3 经 天 津 市 学 位 办 公 室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南 开 大 学 教 务 处 对 合 格 者 颁 发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和 学 士 学 位 证 明 书, 对 不 合 格 者, 不 再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授 予 学 生 本 人, 学 士 学 位 证 明 书 存 入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七 申 报 成 人 学 士 学 位 是 一 项 严 肃 的 工 作, 各 学 习 中 心 学 生 在 申 报 过 程 中 要 求 实 事 求 是, 不 得 营 私 舞 弊 弄 虚 作 假, 凡 违 反 规 定 的, 一 经 查 出,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学 士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即 撤 销 学 位 申 请 者 已 经 取 得 的 学 士 学 位, 并 建 议 学 校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八 凡 以 前 有 关 学 位 申 请 内 容 或 要 求 与 本 管 理 规 定 冲 突 的, 以 本 管 理 规 定 为 准 二 九 年 二 月 36

40 第 十 南 开 大 学 学 位 申 请 和 学 位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注 意 事 项 一 按 天 津 市 或 所 属 省 市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的 要 求, 学 生 须 具 有 本 科 学 籍 ( 在 有 效 学 习 期 限 之 内 ), 因 此, 凡 有 以 下 情 况 的 学 生, 均 不 符 报 考 条 件, 其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不 符 合 学 位 申 请 的 条 件 : 1 未 取 得 正 式 学 籍 的 专 升 本 本 科 进 修 生 不 具 备 报 名 参 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的 资 格, 因 此, 其 取 得 正 式 学 籍 前 参 加 的 历 次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2 因 各 种 原 因 重 新 注 册 学 籍 的 学 生, 之 前 参 加 的 历 次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必 须 在 重 新 注 册 学 籍 后 至 有 效 学 习 期 限 内, 参 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且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才 具 有 申 请 学 位 的 资 格 3 已 经 毕 业 的 历 届 专 升 本 本 科 学 生 不 具 备 报 名 参 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的 条 件, 也 不 再 具 有 申 请 学 位 的 资 格 二 凡 在 取 得 远 程 教 育 正 式 学 籍 之 前 或 之 后, 曾 以 高 自 考 夜 大 学 函 授 等 学 籍 身 份 参 加 的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的, 即 使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也 不 能 以 现 有 的 远 程 教 育 毕 业 生 身 份 申 报 学 士 学 位 即 要 求 以 哪 一 类 教 育 形 式 的 学 籍 身 份 参 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必 须 以 哪 一 类 毕 业 生 身 份 申 请 学 位 三 学 生 必 须 在 注 册 学 籍 的 学 校 学 习 期 间, 参 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的 成 绩 有 效, 如 曾 经 以 其 他 学 校 的 学 籍 身 份 通 过 的 同 类 考 试, 不 能 申 请 现 在 注 册 学 籍 学 校 的 学 位 四 凡 在 学 期 间, 曾 经 办 理 过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即 使 之 前 通 过 了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在 转 专 业 后 也 必 须 重 新 参 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即 不 能 以 一 个 专 业 身 份 参 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而 以 另 一 个 专 业 身 份 申 请 学 位 要 求 学 生 参 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的 专 业 必 须 与 申 请 学 位 的 专 业 必 须 相 同 五 目 前, 无 成 人 学 位 外 语 考 试 的 省 市, 学 生 同 样 须 在 注 册 本 科 学 籍 后 ( 在 有 效 学 习 期 限 之 内 ), 参 加 天 津 市 学 位 办 规 定 的 考 试 成 绩 有 效, 正 式 注 册 学 籍 之 前 的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不 符 合 学 位 申 请 要 求 37

41 第 十 一 考 生 守 则 (2010 年 12 月 修 订 )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各 学 习 中 心 教 学 站 的 考 务 管 理 工 作, 严 肃 考 试 纪 律, 保 证 各 类 考 试 在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下 正 常 有 序 地 完 成, 特 制 定 本 考 生 守 则 第 一 当 堂 考 试 一 考 生 必 须 携 带 并 出 示 学 生 卡 ( 证 ) 与 身 份 证 参 加 考 试, 参 加 入 学 考 试 的 考 生 须 携 带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如 学 生 卡 ( 证 ) 丢 失, 必 须 在 考 试 前 到 所 属 学 习 中 心 教 学 站 开 具 证 明, 无 任 何 证 件 者 一 律 不 能 参 加 考 试 二 考 生 必 须 提 前 十 五 分 钟 到 达 考 场, 应 自 觉 接 受 监 考 人 员 的 检 查 和 验 证, 并 在 考 场 签 到 表 上 签 字 考 生 迟 到 三 十 分 钟 不 得 参 加 考 试, 并 按 无 故 缺 考 处 理 未 经 监 考 人 员 的 允 许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私 入 考 场 按 扰 乱 考 场 秩 序 处 理 三 考 生 应 按 考 场 安 排 在 指 定 座 位 安 静 就 坐, 除 与 考 试 规 定 允 许 携 带 的 参 考 资 料 文 具 外, 其 它 与 考 试 无 关 的 各 类 物 品 应 放 在 监 考 人 员 指 定 的 位 臵 四 各 类 考 试 一 律 不 能 使 用 笔 记 本 电 脑 具 有 收 录 储 存 记 忆 功 能 的 电 子 工 具, 因 此, 考 生 不 得 携 带 电 子 笔 记 本 等 电 子 设 备 进 入 考 场 考 生 携 带 的 手 机 必 须 在 考 前 关 闭, 统 一 放 在 讲 台 前, 不 服 从 的 考 生 按 作 弊 处 理 数 学 类 会 计 类 计 算 机 类 等 部 分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有 计 算 类 题 型 的, 可 以 使 用 单 纯 计 算 功 能 的 电 子 计 算 器 五 试 卷 下 发 后, 考 生 应 清 点 试 卷 是 否 齐 全, 检 查 试 卷 有 无 缺 损 错 印 等 情 况, 若 发 现 试 卷 差 错 应 举 手 向 监 考 教 师 报 告 请 求 换 卷 六 考 生 在 答 卷 前, 在 试 卷 装 订 线 外 填 写 指 定 的 内 容 ( 如 学 习 中 心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等 ), 不 按 要 求 填 写 的 试 卷 或 作 其 他 标 记 的 试 卷 一 律 作 废 七 考 生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不 得 相 互 交 谈 和 随 意 走 动 ; 考 生 不 得 询 问 试 题 题 意, 若 发 现 试 卷 字 迹 模 糊 或 试 题 有 误, 可 举 手 向 监 考 人 员 38

42 询 问, 不 得 擅 自 询 问 其 他 考 生 八 考 生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如 有 问 题 询 问 需 先 举 手, 经 过 监 考 人 员 同 意 后 方 可 提 问, 不 等 擅 自 大 声 喧 哗 凡 未 经 允 许 擅 自 在 考 场 大 声 喧 哗 者, 一 律 按 扰 乱 考 场 纪 律 处 理 九 考 试 过 程 中, 考 生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交 换 借 用 各 种 书 籍 参 考 资 料 作 业 等 与 考 试 有 关 的 物 品, 确 需 借 用 文 具 者, 必 须 经 监 考 教 师 同 意 十 考 生 在 开 考 30 分 钟 后 方 可 交 卷, 交 卷 考 生 应 立 即 离 开 考 场, 不 得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大 声 喧 哗, 不 得 再 返 回 考 场 续 考 在 考 试 结 束 前 15 分 钟 内, 考 生 不 能 提 前 交 卷, 必 须 等 待 考 试 结 束 时 间 交 卷 十 一 考 生 必 须 按 规 定 的 考 试 方 法, 认 真 独 立 地 完 成 考 试, 不 准 交 头 接 耳 传 递 物 品, 不 准 偷 看 抄 袭 他 人 答 卷 或 让 他 人 抄 袭, 严 禁 夹 带 冒 名 或 换 卷 等,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和 舞 弊 行 为 十 二 监 考 人 员 宣 布 考 试 结 束 后, 考 生 应 立 即 停 止 答 题, 在 原 位 坐 好, 并 按 监 考 人 员 的 要 求 将 试 卷 翻 放 在 桌 上, 待 监 考 人 员 收 齐 试 卷 后 方 可 离 开 考 场, 不 准 将 试 卷 带 走 ;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不 交 试 卷 者, 监 考 人 员 不 再 接 收 试 卷, 一 律 按 照 南 发 字 [2002]1 号 文 件 南 开 大 学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处 理 十 三 考 生 在 考 场 内 必 须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自 觉 维 护 考 场 秩 序 第 二 撰 写 课 程 论 文 一 课 程 论 文 要 附 学 院 规 定 的 统 一 封 面, 且 必 须 按 学 院 统 一 规 定 的 格 式 要 求 编 辑, 不 要 擅 自 修 改 内 容, 并 要 求 详 细 填 写 学 习 中 心 专 业 姓 名 和 学 号 二 课 程 论 文 的 写 作 必 须 要 经 过 资 料 收 集, 编 写 提 纲, 撰 写 论 文 等 几 个 步 骤, 考 生 应 结 合 课 堂 讲 授 内 容, 广 泛 收 集 与 论 文 有 关 资 料, 占 有 一 定 案 例, 参 考 一 定 的 文 献 资 料 考 生 提 交 的 课 程 论 文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学 院 有 关 规 定 三 要 求 考 生 务 必 按 照 任 课 教 师 布 臵 的 课 程 论 文 题 目 及 要 求 完 成, 凡 考 生 完 成 的 论 文 与 课 程 规 定 的 题 目 与 内 容 要 求 无 关 的, 任 课 教 师 将 扣 分 或 给 予 零 分 39

43 四 课 程 论 文 要 求 一 律 使 用 A4 大 小 的 纸 张, 打 印 或 手 写 体 均 可 ( 任 课 教 师 指 定 除 外 ), 手 写 稿 要 求 字 迹 工 整 清 楚 要 求 在 论 文 封 面 的 上 方 用 两 个 书 钉 装 订 ( 封 面 上 标 有 装 订 处 ), 便 于 任 课 教 师 批 阅 和 存 档 五 课 程 论 文 要 求 独 立 完 成, 严 禁 抄 袭 他 人 的 论 文 成 果, 严 禁 从 网 上 抄 袭 任 课 老 师 在 阅 卷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考 生 从 网 上 或 书 籍 上 抄 袭 他 人 的 作 品, 考 生 间 论 文 雷 同, 一 律 记 为 零 分, 并 按 照 南 发 字 [2002]1 号 文 件 南 开 大 学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处 理 六 课 程 论 文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上 交, 凡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上 交 者, 学 院 不 再 接 受 补 交, 其 考 生 成 绩 一 律 记 为 零 分 第 三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即 属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 一 偷 看 抄 袭 他 人 试 卷 或 为 他 人 偷 看 抄 袭 试 卷 提 供 方 便 者 ; 二 交 谈 有 关 考 试 内 容 的 双 方 ; 三 考 试 传 条 示 意, 将 答 案 告 诉 他 人 所 涉 及 的 双 方 ; 四 冒 名 顶 替 参 加 考 试 的 双 方 ; 五 将 与 闭 卷 考 试 内 容 有 关 的 书 籍 讲 义 笔 记 纸 条 等 材 料 放 在 可 偷 看 的 地 方 者 ; 六 其 他 确 属 作 弊 行 为 者 对 考 试 作 弊 者, 将 按 照 南 发 字 [2002]1 号 文 件 南 开 大 学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处 理 注 : 1 本 考 生 守 则 适 用 于 南 开 大 学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各 类 考 生 ; 2 各 类 考 试 : 包 括 入 学 考 试 期 中 考 试 期 末 考 试 本 监 考 守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开 始 执 行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40

44 第 十 二 南 开 大 学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建 设 良 好 的 考 风 学 风 和 校 风, 维 护 学 校 考 试 的 公 平 公 正, 提 高 学 生 的 道 德 素 质, 规 范 学 生 考 试 违 规 行 为 的 认 定 与 处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和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对 取 得 南 开 大 学 学 籍, 在 校 注 册 的 专 科 本 科 学 生 和 研 究 生 违 反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和 考 场 纪 律 行 为 的 认 定 和 处 理, 适 用 本 办 法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以 同 等 学 力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学 员 违 反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和 考 场 纪 律 行 为 的 认 定 和 处 理, 参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考 试 违 纪 是 指 学 生 不 遵 守 学 校 的 考 场 纪 律,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与 要 求 的 行 为 ; 考 试 作 弊 是 指 违 背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或 者 试 图 获 得 试 题 答 案 考 试 成 绩 的 行 为 第 四 条 对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行 为 的 处 理, 应 当 遵 循 公 正 公 开 合 法 适 当 的 原 则,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与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行 为 的 事 实 情 节 及 后 果 相 当 第 五 条 学 生 对 学 校 所 给 予 的 处 理, 享 有 陈 述 权 申 诉 权 第 六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教 学 主 管 部 门, 是 指 主 管 各 级 各 类 学 生 教 学 教 务 管 理 的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成 人 教 育 学 院 和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学 院 第 二 章 处 理 的 种 类 及 实 施 机 关 第 七 条 对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行 为 的 处 理 分 为 通 报 批 评 和 行 政 处 分 行 政 处 分 的 种 类 有 : ( 一 ) 警 告 ; ( 二 ) 严 重 警 告 ; ( 三 ) 记 过 ; 41

45 ( 四 ) 留 校 察 看 ; ( 五 ) 开 除 学 籍 第 八 条 学 校 教 学 主 管 部 门 和 各 院 ( 系 ) 为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处 理 的 实 施 机 关 通 报 批 评 由 违 纪 学 生 所 在 院 ( 系 ) 决 定, 报 教 学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并 发 文 通 报 ;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和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由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学 生 所 在 院 ( 系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教 学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由 主 管 校 长 批 准 ;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由 考 试 作 弊 学 生 所 在 院 ( 系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经 教 学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报 校 长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第 三 章 处 理 的 适 用 第 九 条 对 以 下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 ( 一 ) 使 用 自 备 草 稿 纸 的 ; ( 二 ) 自 行 拆 散 装 订 成 册 的 试 卷 的 ; ( 三 ) 未 经 选 课 或 者 未 经 任 课 教 师 允 许 而 擅 自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试 的 ; ( 四 ) 考 试 中 不 关 闭 通 讯 设 备, 致 使 呼 叫 声 响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的 ; ( 五 ) 其 他 应 当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的 第 十 条 对 以 下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 一 ) 进 入 考 场 后 未 将 与 考 试 有 关 的 物 品 放 在 指 定 位 臵 的 ; ( 二 ) 未 在 规 定 的 座 位 参 加 考 试 的 ; ( 三 )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允 许, 借 用 或 者 借 给 他 人 考 试 用 具 的 ; ( 四 )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调 座 安 排, 或 者 考 试 中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允 许 私 自 调 换 座 位 的 ; ( 五 ) 桌 面 有 他 人 书 写 的 与 考 试 内 容 有 关 的 文 字 公 式 和 图 表 等, 未 及 时 向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报 告 的 ; ( 六 ) 考 试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题 或 者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题 的 ; ( 七 ) 在 考 场 或 者 学 校 禁 止 的 范 围 内,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的 ; ( 八 )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同 意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的 ; ( 九 )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或 者 纸 答 题 或 者 在 试 卷 规 定 以 外 的 地 方 书 写 姓 名 考 号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答 卷 上 标 记 信 息 的 ; 42

46 ( 十 ) 迟 到 15 分 钟 后, 擅 自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的 ; ( 十 一 ) 他 人 强 拿 自 己 试 卷 未 加 拒 绝 并 未 及 时 向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报 告 的 ; ( 十 二 ) 其 他 应 当 给 予 警 告 和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的 第 十 一 条 对 以 下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 一 ) 开 考 后, 书 桌 内 书 桌 上 座 位 旁 及 考 生 身 上 有 未 打 开 的 与 考 试 内 容 有 关 的 书 籍 笔 记 本 教 学 大 纲 复 习 资 料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物 品 的 ; ( 二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互 打 暗 号 或 者 手 势 的 ; ( 三 ) 违 反 有 关 考 试 规 定 将 试 卷 答 卷 草 稿 纸 等 考 试 用 纸 带 出 考 场 的 ; ( 四 ) 其 他 应 当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的 第 十 二 条 对 以 下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 一 ) 开 考 后, 在 书 桌 内 书 桌 上 座 位 旁 考 生 身 上 和 其 他 一 切 可 以 观 看 的 地 方 放 有 翻 开 的, 或 者 在 试 卷 下 面 垫 有, 或 者 在 文 具 盒 等 用 品 中 藏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有 关 的 书 籍 笔 记 本 教 学 大 纲 复 习 资 料 纸 条 等 的 ; ( 二 ) 携 带 存 储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电 子 设 备 参 加 考 试 的 ; ( 三 ) 抄 袭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抄 袭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料 的 ; ( 四 ) 在 考 试 中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的 ; ( 五 ) 预 先 将 与 考 试 内 容 有 关 的 文 字 公 式 图 表 等 写 在 身 上 及 座 椅 上, 或 者 其 他 可 以 看 到 的 地 方 的 ; ( 六 ) 故 意 销 毁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考 试 材 料 的 ; ( 七 ) 在 答 卷 上 填 写 与 本 人 身 份 不 符 的 姓 名 考 号 等 信 息 的 ; ( 八 ) 传 接 与 考 试 有 关 的 物 品 或 者 交 换 试 卷 答 案 草 稿 纸 的 ; ( 九 ) 相 互 核 对 试 卷 的 ; ( 十 ) 考 试 中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允 许 暂 时 离 开 考 场, 在 考 场 外 观 看 与 考 试 有 关 的 材 料 或 者 与 他 人 交 谈 考 试 内 容, 或 者 返 回 考 场 后 被 发 现 携 带 与 考 试 有 关 的 材 料 的 ; ( 十 一 ) 将 试 卷 带 出 考 场 修 改, 或 者 交 卷 后 再 返 回 修 改 试 卷 的 ; ( 十 二 ) 为 替 考 行 为 提 供 条 件 的 ; 43

Microsoft Word - 日治時代臺灣女性的故事(簡報文字檔).doc

Microsoft Word - 日治時代臺灣女性的故事(簡報文字檔).doc 日 治 時 代 臺 灣 女 性 的 故 事 真 實 與 虛 構 的 交 錯 臺 灣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黃 美 娥 2009.6.30 14:30-15:45 講 者 簡 介 黃 美 娥, 現 任 臺 灣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教 授, 多 年 來 從 事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與 教 學, 著 有 重 層 現 代 性 鏡 像 : 日 治 時 代 臺 灣 傳 統 文

More information

9-1909743-20160311-yy.xls

9-1909743-20160311-yy.xls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职 位 性 质 单 位 层 级 职 位 名 称 职 位 简 介 招 录 人 数 1 2 3 4 5 岳 阳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参 照 管 理 的 人 民 团 体 和 市 州 直 群 众 团 体 科 员 财 务 工 作 科 员 报 考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1 2 册 3 4 5 6 7 8 2 3 4 234 5 15 6 5 5 5 14 14 ( )4 ( ) 15( )6 ( ) 5 5 14 14 9 10 11 2 8 8 16 3 1 4 2 8 8 16 1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4 4 3 6 5

More information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新 北 巿 立 江 翠 國 民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自 然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七 年 級 第 三 次 定 期 考 查 試 卷 班 別 : 座 號 : 姓 名 : 測 驗 說 明 1. 範 圍 : 康 軒 版 第 一 冊 5-1~6-5 2. 本 題 目 卷 兩 張 雙 面 共 3 頁 3. 全 部 試 題 共 44 題, 皆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以 2B 鉛

More information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93 14 93 14 () 2B 2B 逹 逹 25.7cm 36.4cm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 十 一 章 教 学 目 的 通 过 该 章 使 大 学 生 掌 握 与 就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树 立 就 业 权 利 意 识, 掌 握 就 业 权 益 的 内 涵 特 点 和 基 本 内 容, 引 导 学 生 防 范 就 业 陷 阱, 正 确 处 理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各 种 纠 纷, 能 使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教 学 内 容 第 一 节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計 畫 桃 園 市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More information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流 程 化 用 流 程 优 化 制 度 化 用 制 度 规 范 工 具 化 用 工 具 执 行 范 例 化 用 范 例 演 示 黑 龙 江 职 业 学 院 酒 店 管 理 团 队 编 制 自 助 餐 工 作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餐 前 工 作 流 程 1 摆 放 餐 具 上 午 10:30 分 以 前, 将 消 毒 好 的 餐 具 摆 放 在 餐 厅 内 的 消 毒 柜 中 按 照 字

More information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解 剖 操 作 须 知 一 解 剖 操 作 目 的 l 深 刻 了 解 人 体 各 部 位 的 层 次 结 构, 人 体 各 器 官 的 结 构 特 点 和 在 自 然 状 态 下 各 器 官 的 位 置 和 相 互 关 系 2 通 过 解 剖 实 习 操 作, 加 深 解 剖 学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知 识 的 掌 握 3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自 学 和 独 立 工 作 的 能 力

More information

硕士论文正文

硕士论文正文 大连文史资料第四辑 - 1 - ...5...13...17...30...32...34...37...43...48...54...56...60...62 ...64...68...72...79...81 16 24cm, 3 12cm 5 12 8 1884 13 24-35cm 3 12-25cm 6 8cm 4 8 24cm 2 15-35cm 2 8cm 4 6 15cm

More information

cm 50.5cm

cm 50.5cm 101 45.5cm 38.0cm 2007 19222007 19121996 1894 1943 48 49 50 51 72.5cm 50.5cm 2006 60 1980 1958 30 53.0cm 45.5cm 2008 21 19 101 33.0cm 24.0cm 2007 33.0cm 24.0cm 2008 41.0cm 31.5cm 2008 52 53 53.0cm 33.0cm

More information

穨finaldiss.doc

穨finaldiss.doc 84 1004 999 1001 271 955 971 994 1021 272 1066 273 1137 85 274 1037 1038 275 1983 3044 276 277 3947-3948 86 278 279 3948 280 87 281 83 88 282 283 4194-4196 284 285 4558-4559 89 1007 286 746-747 1009-1010

More information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中 医 护 理 学 习 题 集 一 填 空 题 1 医 疗 体 育 的 奠 基 人 是 (1 华 佗 ) 2 伤 寒 杂 病 论 开 创 了 (1 辨 证 施 护 ) 先 河 3 头 有 疮 则 (1 沐 ), 身 有 疡 则 (2 浴 ) 4 首 创 麻 沸 散 的 是 (1 华 佗 ) 5 我 国 第 一 部 医 学 典 籍 是 (1 黄 帝 内 经 ), 成 书 于 战 国 至 秦 汉 时 期,

More information

???p???????????i?h?h?D???N_?s_

???p???????????i?h?h?D???N_?s_ 緊 張 蜥 蜥 求 生 術 --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摘 要 本 研 究 透 過 飼 養 戶 外 觀 察 與 實 驗, 瞭 解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的 外 觀 及 生 態 習 性, 並 以 不 同 的 環 境 因 子 結 合 松 果 腺 的 反 應 探 討 體 色 的 變 化 研 究 發 現 : 一 情 緒 會 影 響 攀 蜥 的 體 色, 當 驚 慌 逃 竄 暴 躁 攻 擊

More information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新 課 程 體 育 科 教 學 資 源 研 發 單 元 設 計 理 念 架 構 一 單 元 名 稱 : 戶 外 活 動 ( 自 行 車 ) 二 適 用 對 象 : 高 一 三 教 學 節 數 : 二 節 (100 分 鐘 ) 四 教 學 目 標 設 計 者 : 田 珮 甄 / 景 美 女 中 能 瞭 解 自 行 車 的 歷 史 背 景 裝 備 服 裝 及 競 賽 種 類, 透

More information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一 是 非 題 :( 每 題 2 分, 共 20 分 ) ( )1.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時, 為 了 使 失 去 知 覺 的 傷 者 儘 快 恢 復 意 識, 應 向 傷 者 拍 打 搖 動 ( )2. 腳 踏 自 行 車 煞 車 壞 掉 不 修 沒 關 係, 因 為 用 腳 也 可 以 煞 車 ( )3. 雖 然 腳 踏 自 行 車 速 度 比 機 車 慢, 但 是 為 了 安 全 起 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序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简 介... 3 第 二 部 分 教 学 管 理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课 程 班 管 理 说 明... 1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序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简 介... 3 第 二 部 分 教 学 管 理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课 程 班 管 理 说 明... 1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教 师 手 册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务 部 二 〇 一 一 年 编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序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简 介... 3 第 二 部 分 教 学 管 理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课 程 班 管 理 说 明... 1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师范教育信息参考》 2011年第2期

Microsoft Word - 《师范教育信息参考》 2011年第2期 师 范 教 育 信 息 参 考 北 华 大 学 图 书 馆 参 考 咨 询 服 务 部 主 办 师 范 教 育 信 息 参 考 本 期 导 读 热 点 聚 焦 教 育 部 2011 年 工 作 要 点 ( 下 ) 温 总 理 在 东 北 师 大 免 费 师 范 生 来 信 上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首 届 免 费 师 范 生 全 部 到 中 小 学 任 教 教 育 基 础 道 德 : 通 往 幸

More information

FZ1.s92

FZ1.s92 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More information

05Cv1.mps

05Cv1.mps 第 三 章 皮 肤 病 的 防 治 和 护 理 学 习 要 点 皮 肤 病 的 预 防 不 同 的 皮 肤 病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多 数 皮 肤 病 要 通 过 去 除 病 因, 避 免 诱 发 因 素,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等 措 施 来 预 防 皮 肤 病 的 治 疗 了 解 内 服 药 物 的 适 应 证 和 不 良 反 应, 掌 握 外 用 药 物 的 性 能 和

More information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金 門 地 區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中 組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關 鍵 詞 : 泡 打 粉 酵 母 小 蘇 打 編 號 : 製 作 說 明 : 1. 說 明 書 封 面 僅 寫 科 別 組 別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2. 編 號

More information

动物学

动物学 2007 5 1 2 2..2 3..3 4..4 5 6 6..12 1...15 1 1 1 2 3 4 2 1 2 3 4 1 2 1 1 2 3 1% 4 70% 5 0.05 0.2% 6 2 2 1 7 10% 3 5% 2 0.3 5% 3 70 80% 4 5 90% 40% 9 1 80% 70% 6 40% 15 5 1 12 24 70% 70% 7 70% 2% 1 2 3

More information

YS1.mps

YS1.mps 影 视 与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影 视 与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是 化 妆 艺 术 范 畴 内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内 容, 是 掌 握 了 基 础 化 妆 的 前 提 下, 进 入 较 深 入 的 造 型 化 妆 阶 段 影 视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其 妆 型 显 著, 效 果 突 出, 既 是 专 业 影 视 戏 剧 化 妆 的 基 本 内 容 之 一, 又 可 以 在 影 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FB4A7C7A555B2D5C2B4A657B3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FB4A7C7A555B2D5C2B4A657B3E6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0 學 年 度 排 球 運 動 聯 賽 排 球 隊 職 員 名 單 一 般 男 生 組 不 分 級 共 56 所 學 校, 總 計 1083 位 隊 職 員 校 名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0018)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鹿 寮 里 學 府 路 300 號 聯 絡 人 / 電 話 : 鍾 宇 政 / 05-271#7271 校 長 : 李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一 基 本 資 料 附 件 2 1. 參 賽 者 姓 名 : 方 慈 惠 2. 參 賽 者 ( 服 務 ) 單 位 : 國 立 台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3. 參 賽 者 ( 服 務 單 位 ) 地 址 : 台 南 市 大 埔 街 97 號 4. 聯 絡 電 話 : 06-2154626;06-2154608;0929082918 5. 設 計 理 念 簡 介 : 射 箭 運 動 列 入 國

More information

<CCE5D3FDC4DCC1A6C5E0D1F8B7BDB0B8>

<CCE5D3FDC4DCC1A6C5E0D1F8B7BDB0B8> 目 录 第 一 章 运 动 的 法 第 一 讲 巧 妙 运 筹, 事 半 功 倍 锻 炼 的 法 (3) 第 二 讲 推 小 车 也 可 以 练 身 量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8) 第 三 讲 走 在 时 间 的 前 面 速 度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13) 第 四 讲 坚 持 到 底, 就 是 胜 利 耐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17) 第 五 讲 随 机 应 变, 你 行 灵 敏 素

More information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97.12.4.doc

Microsoft Word -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97.12.4.doc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 07601-890201~3 審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修 訂 日 期 : 92 年 12 月 20 日 ( 第 一 次 ) 9 3 年 3 月 9 日 ( 第 二 次 ) 9 3 年 9 月 7 日 ( 第 次 ) 94 年 11 月 2 日 ( 第 四 次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CAE65A4FEAFC52DB2C4A447B3A1A5F73130302E31312E3239A44AAE77AAA9B6C2A5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CAE65A4FEAFC52DB2C4A447B3A1A5F73130302E31312E3239A44AAE77AAA9B6C2A5D52E646F63>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美 容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10000-920301 審 定 日 期 : 92 年 09 月 15 日 修 訂 日 期 : 99 年 10 月 29 日 修 訂 日 期 :100 年 11 月 29 日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美 容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 第 二 部

More information

(定)苏泊尔招股说明书04.7 .27.doc

(定)苏泊尔招股说明书04.7 .27.doc 1 11 1 12 1 13 1 14 1 15 1 16 1 17 1 18 1 19 1 110 1 111 1 112 1 113 1 114 1 115 1 116 4 100% 2001 2003 2003 2002 2001 40YA1-70 104672 23041 0 113594

More information

( 제4조 제1 항 관련) 1 이 한약조제지침서에 수재한 한약의 품질은 따로 정하고 있는 규정이 없는 한 대한약 전 또는 대한약전외 한약( 생약) 규격집 의 규격에 따르고, 상기규격집에 수재되지 아니 한 것은 기성한약서에 대한 잠정규정 (1969 6 7 보건사회부 예규

( 제4조 제1 항 관련) 1 이 한약조제지침서에 수재한 한약의 품질은 따로 정하고 있는 규정이 없는 한 대한약 전 또는 대한약전외 한약( 생약) 규격집 의 규격에 따르고, 상기규격집에 수재되지 아니 한 것은 기성한약서에 대한 잠정규정 (1969 6 7 보건사회부 예규 한약처방의 종류 및 조제방법에 관한 규정 제정 1994 7 8 보건사회부고시 제1994-26호 개정 1995 3 15 보건복지부고시 제1995-15호 제1 조( 목적) 이 고시는 약사법 제21조 제7항 및 부칙 제4조 규정에 의한 한약처방의 종류 및 조제방법에 관한 세부사항을 정함으로써 한약조제 업무의 적정을 기함을 목 적으로 한다 제2 조( 적용범위) 이

More information

學 透 視 光 陰 法 遠 近 法 色 彩 與 水 墨 作 一 融 合 以 期 達 自 然 之 妙 境 劍 父 先 生 曾 云 : 我 以 為 舊 國 畫 的 好 處, 係 筆 墨 與 氣 韻 氣 韻 由 筆 端 寫 出, 此 乃 作 者 心 靈 特 異 之 表 現, 不 可 強 而 致 之, 氣

學 透 視 光 陰 法 遠 近 法 色 彩 與 水 墨 作 一 融 合 以 期 達 自 然 之 妙 境 劍 父 先 生 曾 云 : 我 以 為 舊 國 畫 的 好 處, 係 筆 墨 與 氣 韻 氣 韻 由 筆 端 寫 出, 此 乃 作 者 心 靈 特 異 之 表 現, 不 可 強 而 致 之, 氣 第 五 章 創 作 自 述 本 篇 論 文 以 南 宋 山 水 繪 畫 之 烟 樹 雲 山 為 研 究 的 主 題, 並 以 陽 明 山 作 為 個 人 創 作 之 對 象 今 人 師 古, 而 古 人 師 法 自 然, 在 研 習 宋 人 畫 技 之 餘, 真 誠 的 面 對 大 自 然 的 真 山 真 水, 借 由 觀 察 體 會 感 受, 並 經 過 濾 思 考 取 捨 轉 化 終 至 畫 品

More information

玉田國小100學年度上學期品德教育月主題

玉田國小100學年度上學期品德教育月主題 月 份 核 心 概 念 玉 田 國 小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品 德 教 育 月 主 題 學 校 願 景 : 健 康 關 懷 卓 越 適 性 學 習 目 標 9 月 勤 學 10 月 互 助 11 月 整 潔 12 月 守 禮 1 月 寬 容 學 校 預 訂 : 班 級 自 訂 : 學 校 預 訂 : 班 級 自 訂 : 學 校 預 訂 : 班 級 自 訂 : 學 校 預 訂 : 班 級

More information

人 体 穴 位 全 图 简 介 我 们 可 从 十 大 人 体 穴 位 图 与 ( 眼 头 面 手 脚 胸 耳 背 足 及 全 身 ) 对 应 图 上 找 到 你 所 需 要 的 穴 位 并 按 摩 保 健 如 眼 睛 不 好, 可 从 面 眼 手 足 耳 穴 位 图 ( 有 详 细 说 明 ) 中

人 体 穴 位 全 图 简 介 我 们 可 从 十 大 人 体 穴 位 图 与 ( 眼 头 面 手 脚 胸 耳 背 足 及 全 身 ) 对 应 图 上 找 到 你 所 需 要 的 穴 位 并 按 摩 保 健 如 眼 睛 不 好, 可 从 面 眼 手 足 耳 穴 位 图 ( 有 详 细 说 明 ) 中 人 体 穴 位 全 图 简 介 我 们 可 从 十 大 人 体 穴 位 图 与 ( 眼 头 面 手 脚 胸 耳 背 足 及 全 身 ) 对 应 图 上 找 到 你 所 需 要 的 穴 位 并 按 摩 保 健 如 眼 睛 不 好, 可 从 面 眼 手 足 耳 穴 位 图 ( 有 详 细 说 明 ) 中 找 到 相 应 穴 位, 并 实 施 按 摩 祛 病 强 身 美 容 瘦 身 目 录 1 按 摩 穴

More information

《护理学基础》

《护理学基础》 急 救 护 理 学 学 生 基 本 技 能 实 训 手 册 年 级 学 号 姓 名 复 旦 大 学 护 理 学 院 1 说 明 目 录 1. 本 手 册 适 用 于 护 理 专 业 的 学 生 2. 凡 进 入 护 理 实 践 中 心 进 行 急 救 护 理 学 技 能 实 训 时 ( 包 括 课 堂 训 练 与 课 外 训 练 ), 请 携 带 本 手 册, 每 次 实 训 需 做 好 自 评,

More information

.......Z-59-P42

.......Z-59-P42 心靈被單蠥 2001 參與者玩布工作坊婦女 心靈被單不只是被單蠥還烙印著一群玩布婦 女的心靈成長紀錄蠥她們不但在縫補中縫合了命的傷口蠥也玩出草根婦女的命向 度 受女性主義的啟蒙 李元貞是繼七 年代為女性平權運動 作先鋒的台灣第一位女性主義者呂秀蓮之 後以 喚醒婦女 支援婦女 建立平等和 諧的兩性社會 的另一位婦運領導 一 九八二年她創辦 婦女新知雜誌 蠥鼓勵 婦女訓練獨立自主的能力蠥積極參與社會 文

More information

1698 173 1920 1933 1929 1933 1

More information

南开大学校史工作会议

南开大学校史工作会议 南 开 大 学 校 史 教 育 读 本 ( 征 求 意 见 稿 ) 南 开 大 学 校 史 研 究 室 编 2014 年 12 月 目 录 校 名 由 来...1 公 能 校 训...5 南 开 道 路...8 南 开 品 格...21 南 开 精 神...27 校 歌 校 徽 校 色...34 校 歌...34 校 徽...37 校 色...40 校 钟 沧 桑...42 历 史 建 筑...4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2DD6D0B9FAB8DFD0A3C4DAB2BFB9DCC0EDCCE5D6C6B4B4D0C2D1D0BE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2DD6D0B9FAB8DFD0A3C4DAB2BFB9DCC0EDCCE5D6C6B4B4D0C2D1D0BEBF2E646F63> Sep. 2006, Volume 3, No.9 (Serial No.22) US-China Education Review, ISSN 1548-6613, USA * 264005 ; ; ; ; [1](22) [1](28) [2] 1 2 3 * FIB040100 8 4 [3] [1](273-274) 1 1 1950 4 2 1956 9 3 1961 9 4 1 2003

More information

壬 午 古 籍 劄 記 鮑 國 強 內 容 提 要 : 本 文 根 據 查 重 和 復 核 時 查 考 的 資 料 及 工 作 筆 記 比 較 詳 細 地 記 錄 了 國 家 圖 書 館 2002 年 購 藏 的 25 種 善 本 和 普 通 古 籍 關 鍵 詞 : 古 籍 採 訪 劄 記 本 文 記 錄 的 是 國 家 圖 書 館 2002 年 ( 壬 午 ) 購 藏 的 部 分 善 本 和 普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x x x x x x C H N O V x B x x x x S S x mm cm cm cm cm x x x x x x x x A A B X B B ml x x B

More information

洲仔濕地、生態廊道、水文重建

洲仔濕地、生態廊道、水文重建 15 2006 2005 2004 2003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 1971 BURKER et al.1988 18644 15 50 150 20034 71 -- 130 ,,,, WTO

More information

1 SWOT 1. a b c

1 SWOT 1. a b c 1 1 H 8 12 16 29 32 41 50 56 64 68 79 84 89 93 98 101 1 SWOT 1. a b c 2 2. a b c d e 3. a b c d e f 4. 3 a b c d 1. 2. 30 3. 4 BM( ) 1 2 ( ) 1. 2. 3. 3 1. 2. 5 6 3. 4 5 ( ) 7 H 8 9? H 5 10 9 11! 10 1.!!

More information

武 汉 大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系 统 规 范 地 进 行 体 格 及 精 神 检 查, 能 规 范 书 写 并 口 头 汇 报 病 史 运 用 基 本 的 诊 断 和 技 术 规, 对 所 获 得 的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析 和 解 释 能 判 读 基 本 的 辅 助 检 查 结

武 汉 大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系 统 规 范 地 进 行 体 格 及 精 神 检 查, 能 规 范 书 写 并 口 头 汇 报 病 史 运 用 基 本 的 诊 断 和 技 术 规, 对 所 获 得 的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析 和 解 释 能 判 读 基 本 的 辅 助 检 查 结 医 部 临 床 医 业 八 年 制 中 法 班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业 代 码 名 称 业 代 码 :100201K 业 名 称 : 临 床 医 ( 八 年 制 )(Clinical Medicine(Eight-year program)) 二 业 培 养 目 标 八 年 制 医 教 育 以 八 年 一 贯, 本 博 融 通 为 原 则 培 养 熟 练 掌 握 英 语 和 法 语

More information

课程教育研究 2012 年 10 月 Course Education Research 中旬刊 教师 学生 早恋 问题之我见 唐丽华 吉林省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吉林 吉林 132011 摘要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早恋 问题是家长们感到最棘手的问题 如果这一问题处理不好 不光是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更

课程教育研究 2012 年 10 月 Course Education Research 中旬刊 教师 学生 早恋 问题之我见 唐丽华 吉林省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吉林 吉林 132011 摘要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早恋 问题是家长们感到最棘手的问题 如果这一问题处理不好 不光是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更 课程教育研究 2012 年 10 月 Course Education Research 中旬刊 教师 学生 早恋 问题之我见 唐丽华 吉林省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吉林 吉林 132011 摘要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早恋 问题是家长们感到最棘手的问题 如果这一问题处理不好 不光是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孩子的情感世界里留下隐患 甚至造成遗憾 为了避免这些不幸的发生 作为家长要认真思量 从查找早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第三節.doc

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第三節.doc 第 三 節 植 栽 及 建 物 環 境 敷 地 調 查 一 周 圍 環 境 調 查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及 浴 場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區, 刑 務 所 演 武 場 之 後 方, 以 林 森 路 自 由 路 一 段 與 貴 和 街 為 界 圍 塑 出 之 區 域, 林 森 路 25 巷 與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縱 橫 貫 穿 其 中 本 案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More information

vi

vi v 目 錄 前 言 四 字 經 全 第 一 品 源 1 第 二 品 法 39 第 三 品 勢 79 第 四 品 意 103 第 五 品 氣 123 第 六 品 美 147 附 錄 一 饒 宗 頤 推 薦 的 經 典 臨 摹 範 本 184 二 饒 宗 頤 中 國 夢 當 有 化 作 為 188 三 參 考 書 目 191 vi 四 字 經 全 四 字 經 全 vii 第 一 品 源 書 法 漢 字

More information

桑 榆 叙 事 序 崔 光 华 51 桑 榆 叙 事 后 记 聂 长 久 53 圣 地 创 业 的 艰 辛 前 言 黄 克 礼 54 圣 地 创 业 的 艰 辛 编 后 记 刘 继 鹏 55 安 康 美 术 家 序 杨 锋 56 短 论 安 康 美 术 家 马 昌 琪 57 少 儿 舞 蹈 春 天

桑 榆 叙 事 序 崔 光 华 51 桑 榆 叙 事 后 记 聂 长 久 53 圣 地 创 业 的 艰 辛 前 言 黄 克 礼 54 圣 地 创 业 的 艰 辛 编 后 记 刘 继 鹏 55 安 康 美 术 家 序 杨 锋 56 短 论 安 康 美 术 家 马 昌 琪 57 少 儿 舞 蹈 春 天 2008 年 第 2 期 ( 总 第 10 期 ) 编 者 导 语 我 们 是 在 春 意 盎 然 的 季 节 里 着 手 编 辑 这 期 刊 物 的, 我 们 时 时 感 受 着 春 的 萌 动, 厚 重 的 丁 亥 文 存 昭 示 了 安 康 这 块 文 化 土 壤 的 肥 沃, 待 印 的 安 康 龙 舟 文 化 让 我 们 看 到 了 又 一 令 人 惊 喜 的 硕 果, 一 篇 篇 来 稿

More information

财务部57

财务部57 ......... 2001... 2001......... ........................... ........................... .................. 2001 21 ( ) ( ) 2001 2 28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search (Beida) Institute of Economics of Education, Peking University 2 3 4 2004 9 2 3 4 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search (Beida) 2004 9 2 2 3 4 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search

More information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 州 市 加 强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签 约 制 暂 行 办 法 为 了 逐 步 解 决 当 前 贺 州 新 闻 写 作 播 音 主 持 记 者 编 辑 媒 体 运 营 文 艺 创 作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等 方 面 人 才 紧 缺 制 约 我 市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工 作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滞 后 等 问 题, 根 据 自 治 区 党 委 自 治

More information

L

L 170 250 300 100 250 124 76 4 2 22 59 2 58 1 90 27 80 29 60 1097000 1500 2 3000 2450 29 14 4 64 300 1392 2 278 6000 1 56 170 35 250300 70 100 29 14 80 L34 27 183 1 7098 60 1 5 1 3 2 5 1 2 2 5 2 1 3 3600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国 内 外 教 育 参 考 2013 年 第 1 期 主 办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中 心 2013 年 1 月 11 日 本 期 目 录 最 新 动 态 教 育 部 :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年 初 开 始 实 施...1 现 场 直 击 :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公 开 选 拔 校 长 面 试 会...2 校 长 换 届 年 : 大

More information

历 史 上 的 大 家 MASTER 109 鲁 本 斯 抢 夺 萨 宾 妇 女 油 画 170 263cm 现 藏 伦 敦 国 家 画 廊 这 个 关 乎 人 类 终 极 思 考 的 哲 学 命 题, 鲁 本 斯 显 然 早 早 有 了 想 法 鲁 本 斯 选 择 了 从 艺 这 条 道 路, 与

历 史 上 的 大 家 MASTER 109 鲁 本 斯 抢 夺 萨 宾 妇 女 油 画 170 263cm 现 藏 伦 敦 国 家 画 廊 这 个 关 乎 人 类 终 极 思 考 的 哲 学 命 题, 鲁 本 斯 显 然 早 早 有 了 想 法 鲁 本 斯 选 择 了 从 艺 这 条 道 路, 与 108 MASTER MASTER HISTORY 鲁 本 斯 自 画 像 鲁 本 斯 : 灿 烂 在 巴 洛 克 时 代 文 / 张 毅 静 我 是 君 临 大 时 代 的 艺 术 之 王 西 元 1577 年, 欧 洲 出 现 了 一 件 大 事 : 一 颗 异 常 明 亮 异 常 巨 大 的 彗 星, 拖 着 异 常 美 丽 壮 观 的 彗 尾, 横 扫 过 整 个 欧 洲 的 夜 空 直 奔

More information

1 2 3 1. F 2. F 3. F 4. 12.5g 5. 14.2g 6. 30.6g 7. 8. 50cm 24cm 15cm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4 5 1. 1 2 2. 3. 50cm 24cm 15cm 4. 5. ABCD 1 15 24 50 15 24 50 6 7 8 1. 1 2. 3. 4. 5. AB 2 34 9 7

More information

2011紀要論文(大谷)

2011紀要論文(大谷) 黑 龙 江 流 域 与 日 本 东 北 及 北 海 道 的 古 代 文 化 交 流 大 连 大 学 中 国 东 北 史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教 授 王 禹 浪 中 国 与 日 本 是 一 衣 带 水 的 邻 邦, 有 着 数 千 年 的 友 好 关 系, 在 历 史 与 文 化 上 的 联 系 非 常 密 切, 彼 此 给 予 对 方 的 影 响 和 帮 助 极 为 深 远, 许 多 传 统 习

More information

全国马术项目通级考核实施细则

全国马术项目通级考核实施细则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2016 年 3 月 29 日 修 订 ) 第 一 条 为 保 证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的 正 确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中 国 马 术 协 会 是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的 审 核 机 构, 负 责 骑 手 分 级 的 审 核 和 管 理 第 三 条 凡 在 中

More information

1 ( ) 1 38 38 39 40 40 41 ( ) 42 43 ( ) 44 45 48 49 51 51 51 52 53 1 53 54 55 55 56 56 58 60 60 61 62 63 64 67 67 69 70 72 2 72 74 75 76 76 77 78 78 79 79 81 81 83 86 87 88 88 89 90 90 91 92 93 93 95 97

More information

润 滑 油 系 统 是 一 个 封 闭 的 体 系, 其 中 射 油 器 将 油 箱 内 的 润 滑 油 提 供 给 各 个 轴 承, 主 油 泵 为 射 油 器 提 供 动 力 油, 冷 油 器 负 责 对 高 温 回 油 进 行 冷 却, 管 道 及 阀 门 负 责 连 接 各 个 系 统 设

润 滑 油 系 统 是 一 个 封 闭 的 体 系, 其 中 射 油 器 将 油 箱 内 的 润 滑 油 提 供 给 各 个 轴 承, 主 油 泵 为 射 油 器 提 供 动 力 油, 冷 油 器 负 责 对 高 温 回 油 进 行 冷 却, 管 道 及 阀 门 负 责 连 接 各 个 系 统 设 经 典 收 藏 润 滑 油 系 统 常 见 故 障 分 类 大 全 润 滑 油 系 统 在 汽 轮 机 中 担 任 着 润 滑 冷 却 和 密 封 的 作 用, 其 正 常 工 作 是 保 证 汽 轮 机 安 全 运 行 的 必 要 条 件 在 此 收 集 部 分 汽 轮 机 润 滑 油 系 统 的 故 障 实 例, 分 类 研 究 现 今 国 内 汽 轮 机 润 滑 油 系 统 发 生 的 系 统

More information

女人常揉三陰交,保妳終身不變老 (對男人也有效

女人常揉三陰交,保妳終身不變老 (對男人也有效 女 人 常 揉 三 陰 交, 保 妳 終 身 不 變 老 ( 對 男 人 也 有 效...) 常 揉 三 陰 交, 終 身 不 變 老, 如 果 你 的 父 母 給 你 存 了 一 筆 幾 千 萬 的 財 產, 你 卻 不 知 道 用 還 每 天 到 處 借 錢, 過 得 窮 困 潦 倒, 那 是 多 麼 可 惜 的 事 情 呀? 愛 美 是 女 人 的 天 性, 如 今 日 子 越 過 越 好,

More information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頁 次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一 般 說 明... 1 二 應 檢 人 自 備 工 ( 用 ) 具... 2 三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頁 次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一 般 說 明... 1 二 應 檢 人 自 備 工 ( 用 ) 具... 2 三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參 考 資 料 ( 草 案 ) 試 題 編 號 : 07601-105301~2 審 定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頁 次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More information

2009年

2009年 公民參與是否能挽救流域公共道德急速滑落的危機 以東港溪流域公民參與運動參與式觀察分析 周克任1柳詩盈2 第一章 緣起 台灣在 1960 年代進入工業化時期後 西部大部分主要可以提供公共用水的 河川 開始佈滿大小工業區 而農業也轉化為使用化學藥品的高經濟農畜養殖產 業 復加上缺乏污水下水道系統 其所產生的事業及生活等總體廢水 造成各大 小河川流域中 下游 中度至高度的嚴重污染狀況 並使得水資源管理機構不得

More information

athematics Education 数学教育 陈木法院士在南方科技大学作 数学的进步 演讲 子里 脱离社会 所以很多事情都不懂 我的家人给我的评价是 不食人间烟火 所 以我面对这么多优秀的中学生 心里头有点负担 我怕我讲的东西对你们一点用处都 没有 有五百个学生在这里 我讲一个钟头的话 就相当

athematics Education 数学教育 陈木法院士在南方科技大学作 数学的进步 演讲 子里 脱离社会 所以很多事情都不懂 我的家人给我的评价是 不食人间烟火 所 以我面对这么多优秀的中学生 心里头有点负担 我怕我讲的东西对你们一点用处都 没有 有五百个学生在这里 我讲一个钟头的话 就相当 谈 谈 数 学 素 质 的 培 养 在 福 州 一 中 的 演 讲 陈 木 法 今 天 很 高 兴 很 高 兴 到 我 们 福 州 一 中 的 新 校 区 一 方 面 羡 慕 你 们, 另 一 方 面 也 很 嫉 妒 你 们, 因 为 你 们 能 上 这 么 好 的 中 学 我 是 惠 安 一 中 毕 业, 惠 安 一 中 也 是 一 所 很 好 的 中 学, 但 跟 福 州 一 中 不 能 比,

More information

216 戲劇學刊 新編崑劇 楊妃夢 創作構想 本劇以本人撰作之學術論文 楊妃故事之發展及其相關之文學 為基礎 嚴格根據崑 腔曲劇體製規律編寫 旨在呈現歷史上楊妃之真人實事 以及其經由文人論述 民間傳說 所產生扭曲變型之原委 從而發人以體悟與省思 雖然 身後是非誰管得 但 禍福善 惡 何嘗不也由人 全

216 戲劇學刊 新編崑劇 楊妃夢 創作構想 本劇以本人撰作之學術論文 楊妃故事之發展及其相關之文學 為基礎 嚴格根據崑 腔曲劇體製規律編寫 旨在呈現歷史上楊妃之真人實事 以及其經由文人論述 民間傳說 所產生扭曲變型之原委 從而發人以體悟與省思 雖然 身後是非誰管得 但 禍福善 惡 何嘗不也由人 全 新編崑劇 楊妃夢 Dream of Consort Yang 曾永義* Tseng, Yong-Yih 戲劇學刊 第十五期 頁215-232 民國一 一年 臺北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戲劇學院 TAIPEI THEATRE JOURNAL 15 2012 : 215-232 School of Theatre Arts, Taipei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he Arts 收稿日期

More information

2003恒生學界盃種子球員名單

2003恒生學界盃種子球員名單 男 子 大 專 組 單 打 ( 主 賽 ) 香 港 大 學 孔 軍 凱 1409 1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黃 嘉 浩 1373 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吳 卓 軒 1168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洪 振 軒 1087 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麥 子 謙 988 5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黃 健 惺 919 5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葵 涌 ) 彭 子 深 902 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5\327\244\345)

(Microsoft Word - \244p\275\327\244\345)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護 理 篇 名 : 乃 子 之 思 作 者 : 鄭 琬 霖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高 三 信 班 楊 馥 馡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高 三 信 班 林 芳 宇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高 三 信 班 指 導 老 師 : 蕭 澍 漣 老 師 0 壹 前 言 隨 著 科 技 的 發 展, 人 們 逐 漸 擁 有 更 進 步 多 元 的 環 境, 但 是, 在 這 舒 適

More information

“捷安特杯”

“捷安特杯” 2016 年 镇 江 市 青 少 年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联 赛 镇 江 市 少 儿 武 术 ( 套 路 ) 比 赛 秩 序 册 主 办 单 位 : 镇 江 市 体 育 局 镇 江 市 教 育 局 承 办 单 位 : 丹 徒 区 文 广 体 局 比 赛 时 间 : 2016 年 5 月 13 日 -14 日 2016 年 镇 江 市 少 儿 武 术 ( 套 路 )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More information

地勘快讯

地勘快讯 地 勘 快 讯 2016 年 第 20 期 ( 总 第 72 期 ) 重 庆 市 地 勘 局 党 委 办 公 室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 日 地 勘 动 态 我 局 召 开 纪 念 建 党 95 周 年 暨 先 进 基 层 党 组 织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优 秀 党 务 工 作 者 表 彰 大 会 6 月 29 日 下 午, 我 局 在 机 关 一 会 议 室 举 办 纪 念 建 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H\305\351\244Q\244j\250t\262\316.doc)

(Microsoft Word - \244H\305\351\244Q\244j\250t\262\316.doc) 人 體 十 大 系 統 神 經 系 統 生 活 活 動 告 訴 我 們, 夏 天, 在 炎 熱 的 日 光 下, 水 溝 裏 水 的 溫 度 可 升 高 到 攝 氏 40 至 50 度, 而 我 們 在 運 動 時, 身 體 溫 度 還 是 在 攝 氏 37 度 左 右, 可 是 時 候 會 大 量 出 汗 冬 天, 北 方 的 嚴 寒 可 達 到 攝 氏 零 下 30 度 左 右, 但 是 人 的

More information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办 法 ( 修 订 版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优 秀 毕 业 生 评 选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证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社 区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办 法 ( 修 订 版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优 秀 毕 业 生 评 选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证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社 区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目 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 温 州 医 学 院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管 理 条 例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硕 士 研 究 生 英 语 课 程 免 修 免 考 的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c2008 侈 08 视 觉 艺 术 耳 为 耳 套 或 耳 护 等 耳 套 分 两 种, 一 为 耳 按 儿 俗 称 耳 掩 儿 制 作 以 耳 为 模, 柔 软 布 为 料, 套 外 下 边 接 缝 处 镶 以 兔 毛, 富 裕 人 家 则 以 缎 帛 做 面, 面 上 还 刺 以 花 草 虫

c2008 侈 08 视 觉 艺 术 耳 为 耳 套 或 耳 护 等 耳 套 分 两 种, 一 为 耳 按 儿 俗 称 耳 掩 儿 制 作 以 耳 为 模, 柔 软 布 为 料, 套 外 下 边 接 缝 处 镶 以 兔 毛, 富 裕 人 家 则 以 缎 帛 做 面, 面 上 还 刺 以 花 草 虫 参 溉 论 中 国 传 统 民 间 服 饰 品 一 暖 耳 周 萍 暖 耳, 又 名 耳 暖 耳 衣 耳 套, 暧 耳 是 一 种 防 寒 护 耳 用 具, 也 叫 护 耳, 是 中 国 传 统 民 间 服 饰 品 之 一 反 映 了 我 国 衣 冠 服 饰 的 等 级 文 化 及 服 饰 审 美 文 化 中 真 善 美 的 思 想 一. 暖 耳 的 历 史 渊 源 周 汛 女 士 与 高 春 明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篇 - 美 術 陳 美 惠 (1964-) 生 於 嘉 義 縣, 畢 業 於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系 及 研 究 所 西 畫 創 作 組, 師 承 陳 哲 陳 銀 輝 任 國 立 臺 中 家 商 教 師, 曾 任 臺 中 師 範 學 院 兼 任 講 師, 參 加 臺 北

第 一 篇 - 美 術 陳 美 惠 (1964-) 生 於 嘉 義 縣, 畢 業 於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系 及 研 究 所 西 畫 創 作 組, 師 承 陳 哲 陳 銀 輝 任 國 立 臺 中 家 商 教 師, 曾 任 臺 中 師 範 學 院 兼 任 講 師, 參 加 臺 北 開 始 研 究 拓 樸 學 造 型 及 創 作, 將 新 幾 何 藝 術 經 過 拓 撲 學 的 轉 換 作 用, 用 一 種 新 的 視 覺 與 理 念 來 重 新 看 這 世 界 他 的 作 品 向 日 葵 ( 圖 2-1-27), 即 以 拓 樸 學 在 環 境 物 理 宇 宙 形 態 中 之 基 本 結 構 來 建 構 曲 度 空 間 的 世 界, 再 從 拓 樸 變 化 之 作 用 與 現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doc

目      录.doc 目 录 概 述 第 一 篇 资 源 第 一 章 土 地 资 源..(17) 第 二 章 气 候 资 源..(20) 第 三 章 矿 产 资 源..(22) 第 四 章 植 物 资 源..(25) 第 五 章 动 物 资 源..(27) 第 六 章 水 资 源..(29) 第 七 章 旅 游 资 源..(30) 第 八 章 劳 动 力 资 源..(34) 第 二 篇 计 划 编 制 与 执 行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美国篇①

美国篇① 美 国 篇 USA1 2015 年 寒 假 美 国 友 好 校 回 访 项 目 活 动 特 色 大 沼 泽 国 家 公 园 探 索 美 国 友 好 校 回 访 ( 此 团 报 名 代 码 为 USA1) 1. 探 秘 佛 罗 里 达 州 南 端 的 大 沼 泽 地 国 家 公 园, 体 验 壮 丽 的 自 然 景 观 实 地 考 察 辽 阔 的 沼 泽 地 壮 观 的 松 树 林 星 罗 棋 布 的

More information

兽医临床诊断学实验指导

兽医临床诊断学实验指导 兽 医 临 床 诊 断 学 实 验 指 导 河 北 科 技 师 范 学 院 动 物 科 学 系 临 床 兽 医 学 实 验 室 2009 年 2 月 目 录 学 生 实 验 守 则... 3 实 习 一 动 物 的 接 近 保 定 和 基 本 检 查 法...4 实 习 二 临 床 基 本 检 查 法 及 一 般 检 查...10 实 习 三 循 环 系 统 的 临 床 检 查...15 实 习 四

More information

MODERN PEOPLE contents Part 1 7 8 9 10 10 11 Part 2 19 28 29 30 31 32 34 36 37 38 20 40 22 42 24 43 26 44 46 48 49 50 52 53 54 56 58 60 62 64 66 68 70 72 74 76 78 80 Part1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二 招 生 类 别 及 人 数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共 计 划 招 收 30 人 体 育 :7 人, 其 中 田 径 3 人 羽 毛 球 2 人 篮 球 2 人 ( 篮 球 只 招 男 生 ) 美 术 :15 人 音 乐 :8 人, 其 中 器 乐 3 人 声 乐 2 人 舞 蹈 3 人 三 报

二 招 生 类 别 及 人 数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共 计 划 招 收 30 人 体 育 :7 人, 其 中 田 径 3 人 羽 毛 球 2 人 篮 球 2 人 ( 篮 球 只 招 男 生 ) 美 术 :15 人 音 乐 :8 人, 其 中 器 乐 3 人 声 乐 2 人 舞 蹈 3 人 三 报 岳 阳 市 第 十 五 中 学 岳 阳 市 十 五 中 2016 年 音 体 美 特 长 生 招 生 及 专 业 测 试 方 案 为 满 足 学 生 个 性 发 展 需 要, 丰 富 我 校 教 育 教 学 内 容 和 校 园 文 化 生 活, 根 据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部 署, 结 合 本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今 年 我 校 特 招 收 部 分 音 体 美 特 长 生, 为 保 证 专

More information

教 学 目 标 : 掌 握 人 民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的 概 念 特 征 基 本 内 容, 人 民 警 察 的 权 益 保 障 明 确 人 民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的 意 义 警 用 物 品 了 解 人 民 警 察 社 会 保 障 的 意 义 作 用, 人 民 警 察 现 代 技 术 装

教 学 目 标 : 掌 握 人 民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的 概 念 特 征 基 本 内 容, 人 民 警 察 的 权 益 保 障 明 确 人 民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的 意 义 警 用 物 品 了 解 人 民 警 察 社 会 保 障 的 意 义 作 用, 人 民 警 察 现 代 技 术 装 第 六 讲 警 务 保 障 一 警 务 保 障 概 述 二 警 务 法 律 保 障 三 警 务 社 会 保 障 四 警 务 物 质 保 障 五 警 务 权 益 保 障 1 教 学 目 标 : 掌 握 人 民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的 概 念 特 征 基 本 内 容, 人 民 警 察 的 权 益 保 障 明 确 人 民 警 察 警 务 保 障 的 意 义 警 用 物 品 了 解 人 民 警 察 社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5 2015 年 新 员 工 报 到 指 南 一 报 到 简 明 流 程 1. 学 生 在 综 合 楼 一 层 礼 堂 入 口 的 指 南 领 取 处 领 取 一 份 新 进 员 工 报 到 指 南 ( 以 下 简 称 指 南 ) 领 取 本 指 南 后, 请 务 必 及 时 详 细 阅 读 指 南 并 妥 善 保 管, 它 将 给 您 顺 利 报 到 提 供 最 直 接 最 具 体 的 帮 助 和 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農業發展局

Microsoft Word - 農業發展局 桃 園 縣 議 會 第 17 屆 第 7 次 定 期 會 桃 園 縣 政 府 農 業 發 展 局 工 作 報 告 報 告 人 : 曾 榮 鑑 局 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目 錄 前 言 P3 壹 現 階 段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P4 一 農 務 工 作 二 植 物 保 護 工 作 三 漁 牧 工 作 四 輔 導 工 作 五 農 地 管 理 工 作 六 動 物 防 疫 工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建置区划

第一篇 建置区划 第 二 十 篇 人 物 篇 本 志 收 录 的 人 物 是 在 本 地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和 产 生 过 重 大 影 响 的 人 物, 包 括 人 物 传 人 物 简 介 人 物 表 三 部 分 以 及 前 志 补 遗 人 物 第 一 章 人 物 传 本 章 主 要 收 录 在 蒙 城 工 作 和 战 斗 过 的 本 籍 人 物 和 客 籍 人 物,2003 年 底 前 已 逝 世 者 以 出

More information

郑幅中《中里巴人感悟的天空》

郑幅中《中里巴人感悟的天空》 中 里 巴 人 感 悟 的 天 空 郑 幅 中 著 QiYe 整 理 制 作 目 录 疾 病 就 是 命 运... 4 了 解 自 己 的 身 体... 4 对 待 身 体 的 态 度... 5 能 量 无 处 不 在... 5 信 口 道 来 无 遮 拦... 5 西 医 和 中 医 的 谐 调... 6 医 疗 的 观 念 需 要 修 正... 7 一 个 病 例 引 发 的 思 考... 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0B74EBCC6BEC7B9EAA740B5FBB67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0B74EBCC6BEC7B9EAA740B5FBB6712E646F63> 壹 緣 起 創 意 數 學 實 作 評 量 觀 亭 國 小 孫 志 成 梓 官 國 小 阮 正 誼 師 院 畢 業 以 來 自 己 大 部 分 時 間 都 是 擔 任 高 年 級 導 師, 一 直 與 數 學 教 學 活 動 接 觸, 想 想 也 經 歷 了 十 多 年 的 時 光 隨 著 孩 子 們 一 代 一 代 的 成 長 畢 業, 回 首 這 段 來 時 路, 自 己 對 於 目 前 的 教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1 1 1 1983 549 1977 59 2 2 3 4 5 2 2000 5-143 3 4 1998 709 5 640 3 4 5 6 6 6 10-12 7 8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7 1 12 1921 7 66-79 8 12 1929 12 691-697 9 1962 9 20 10 1989 3 385-397 11 1963 343-365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教育出版社1-5月出版图书.xls

广东教育出版社1-5月出版图书.xls 广 东 教 育 出 版 社 综 合 图 书 列 表 (1 月 -5 月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ISBN 定 价 1 国 学 传 承 丛 书 : 平 生 风 谊 兼 师 友 : 胡 适 和 他 的 弟 子 978-7-5406-9022-9 22.00 2 肥 羊 羊 运 动 记 978-7-5406-7987-3/00 8.00 3 爱 科 学 美 绘 本 便 便 哪 去 了 978-7-5406-8243-9/02

More information

( 6) 11 ( ) ( 7) ( ) : ( 8) ; ( 12) ( 9) ( 16)

( 6) 11 ( ) ( 7) ( ) : ( 8) ; ( 12) ( 9) ( 16) 2015 07 :G40-055 :A :1673-4289(2015)07-0025-06 :? 20 ( 2)?? ( 1) 1 2? 1 56 3 100 ( 3) 4 : ( 5) 25 2015 07 ( 6) 11 ( ) 3 4 11 12 5 6 ( 7) 13 14 ( ) : ( 8) ; ( 12) ( 9) 10 13 14 15 ( 16) 7 8 15 16 9 10 2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6 UVA- in-Shanghai_Teacher Recruit with Q&A_1.docx

Microsoft Word - 2016 UVA- in-Shanghai_Teacher Recruit with Q&A_1.docx 美 国 弗 吉 尼 亚 大 学 2016 年 暑 期 汉 语 密 集 培 训 项 目 诚 征 汉 语 教 师 一 项 目 简 介 美 国 弗 吉 尼 亚 大 学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暑 期 汉 语 密 集 培 训 项 目(UVA-in-Shanghai Chinese Language Program) 自 2002 年 暑 期 首 次 开 办 以 来, 至 今

More information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八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中 組 生 物 及 地 球 科 學 科 第 三 名 031708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蟲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立 麗 山 國 民 中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國 一 陳 夢 晴 竇 俊 明 國 一 林 宜 潔 國 一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3 410 2013 2013 2013 6 20 1 2013 1 2013 http://zbbm.chsi.com.cn http://zbbm.chsi.cn 2 7 15 3 9 7 30 2 9 1 2 3 1 2 3 3 4 1 4 1 10 2 3 10 5 1 2 4 3 4 www.ncss.org.cn 5 1 2 3 6 4 162cm 160cm 25% 15% 15%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102 07 22 / / 1 89.02.16 2 89.03.31 3 92.07.30 4 94.04.30 5 96.10.18 6 98.12.02 12 7 99.02.10 11 8 100.09.01 11 1. 10 1133 2. 11 12 9 100.09.15 11 10 10 102.07.22 13 1. 2. 510162627 3. 1. 2. 12 () ()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