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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章 英 華 杜 素 豪 主 編 廖 培 珊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二 一 二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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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參 與 教 授 ( 依 姓 名 首 字 筆 劃 排 序 ) 章 英 華 計 畫 主 持 人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葉 光 輝 共 同 主 持 人 家 庭 組 問 卷 召 集 人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張 苙 雲 共 同 主 持 人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問 卷 召 集 人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杜 素 豪 共 同 主 持 人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研 究 方 法 小 組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廖 培 珊 共 同 主 持 人 家 庭 組 研 究 方 法 小 組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伊 慶 春 家 庭 組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利 翠 珊 家 庭 組 輔 仁 大 學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所 教 授 林 如 萍 家 庭 組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教 授 周 麗 端 家 庭 組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副 教 授 唐 先 梅 家 庭 組 空 中 大 學 生 活 科 學 系 副 教 授 陳 富 美 家 庭 組 輔 仁 大 學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所 副 教 授

4 王 維 邦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翁 慧 卿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義 守 大 學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教 授 陳 端 容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問 卷 副 召 集 人 台 灣 大 學 健 康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陳 麗 光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群 健 所 醫 保 組 副 研 究 員 許 甘 霖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成 功 大 學 公 衛 學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蔡 慈 儀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陽 明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副 教 授 龍 世 俊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中 央 研 究 院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5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摘 要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 以 下 簡 稱 變 遷 調 查 ) 由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發 展 處 在 1983 年 推 動,1985 年 成 功 完 成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樣 本 的 調 查, 從 1990 年 第 二 期 計 畫 開 始, 每 年 都 進 行 兩 份 獨 立 的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規 劃 的 主 要 原 則, 是 以 其 中 一 份 問 卷 每 間 隔 五 年 重 覆 同 樣 的 調 查 主 題 ( 一 共 有 五 個 固 定 主 題 : 綜 合 問 卷 家 庭 社 會 階 層 大 眾 傳 播 宗 教 ), 從 事 貫 時 性 之 調 查, 收 集 含 有 兩 個 時 間 點 以 上 的 資 料 供 比 較 分 析, 以 突 顯 社 會 變 遷 的 趨 勢 另 外 一 份 問 卷 則 有 彈 性 地 採 用 不 同 的 研 究 主 題 調 查 主 要 目 的 在 經 由 隨 機 抽 樣 田 野 調 查 收 集 資 料, 提 供 學 術 界 研 究 分 析 台 灣 社 會 的 長 期 變 遷 使 用, 並 和 國 際 調 查 接 軌, 進 而 掌 握 全 球 化 的 大 趨 勢 到 目 前 為 止, 變 遷 調 查 已 經 累 積 48 份 調 查 資 料 101,416 人 次 的 面 訪 資 料 本 年 度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 簡 稱 六 期 二 次 ) 依 例 分 為 兩 個 主 題 進 行 第 一 個 主 題 是 延 續 每 期 二 次 的 調 查 主 題 家 庭, 家 庭 主 題 的 問 卷 除 保 留 前 四 期 家 庭 問 卷 的 部 份 題 目, 並 參 考 台 灣 目 前 重 要 的 社 會 議 題, 新 增 可 以 反 映 社 會 現 象 的 指 標 性 題 目, 共 計 成 功 完 訪 問 卷 為 2135 份 第 二 個 主 題 是 新 議 題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問 卷 除 加 入 東 亞 社 會 調 查 EASS 2010 和 國 際 社 會 調 查 計 畫 ISSP 2011 的 健 康 (Health) 題 組 外, 並 參 考 變 遷 調 查 各 年 度 與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的 題 目, 設 計 適 合 台 灣 情 況 的 題 組, 以 延 續 對 台 灣 社 會 現 象 的 本 土 關 懷, 同 時 擴 展 與 國 際 學 術 界 比 較 研 究 的 機 會, 共 計 成 功 完 訪 2199 份 問 卷 變 遷 調 查 所 累 積 的 調 查 資 料 也 將 持 續 完 全 公 開, 提 供 探 究 台 灣 社 會 長 期 變 遷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實 證 基 礎 關 鍵 詞 : 社 會 變 遷 調 查 研 究 家 庭 健 康 醫 療 照 顧

6 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 2011, Phase6, Wave2 Abstract In the early 1980s,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initiated 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TSCS), whose first national representative survey was completed in Since 1990, annual TSCS consisting of two independent survey modules has been conducted continuously. To facilitate time series comparisons, TSCS devotes one of the two annual survey modules to repeat such major research topics as family, social stratification, mass communication, and religion in every five years. The other annual survey module of the TSCS is designed as a second full survey to study other social phenomena that are important to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the Taiwanese society alike. It has also included modules form the ISSP or the EASS since All the data collected by the TSCS have been released to the academic community for research. By the end of 2011, the TSCS series has accumulated 48 survey data sets, which cover behaviors, attitudes, and values of 101,416 respondents. The 2011 TSCS consists of two modules. As usual, the Family questionnaire which is repeated every five years, is based on the Famly questionnaire of the second wave survey in the past four phases, modified some topics and added some important social indicators to the 2011 module. A total of 2135 completed questionnaires were obtained. The second module, the Health questionnaire, includes the EASS 2010 and ISSP 2011 core questions, and other topics that reveal the current status of health and medical care issue in Taiwan. A total of 2199 completed questionnaires were obtained for the Health module. The cumulated survey data will be released to the public, as it has been in the past, to provide the empirical basis for understanding social changes over time in Taiwan. Keywords: social change, survey research, family, health, medical care

7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序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在 1980 年 代 初 期 推 動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 以 下 簡 稱 變 遷 調 查 ), 並 由 楊 國 樞 教 授 與 瞿 海 源 教 授 主 持 第 一 期 計 畫, 一 方 面 透 過 全 面 抽 樣 調 查 訪 問, 分 析 台 灣 民 眾 的 生 活 百 態, 另 一 方 面 藉 著 長 期 累 積 實 證 資 料, 揭 示 台 灣 社 會 的 變 遷 趨 勢 調 查 系 列 歷 經 二 十 多 年, 完 成 十 萬 一 千 多 人 次 的 面 訪 調 查, 建 立 全 球 樣 本 數 最 大 的 一 般 社 會 調 查 系 列 這 項 系 列 基 於 過 程 公 開 成 果 共 享 原 則, 在 每 年 調 查 前 公 開 徵 求 新 增 及 修 訂 問 卷 內 容, 輔 以 跨 校 邀 請 學 者 等 途 徑, 在 問 卷 設 計 階 段 廣 納 不 同 領 域 學 者 的 意 見 ; 年 度 計 畫 結 束 後,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 包 括 原 始 資 料 及 所 有 相 關 文 件 ) 公 布, 提 供 免 費 即 時 下 載 使 用 因 此, 調 查 結 果 除 了 由 計 畫 參 與 者 分 析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外, 也 吸 引 了 眾 多 學 者 與 學 生 分 析 撰 述 論 文, 多 方 揭 示 台 灣 社 會 將 近 三 十 年 的 變 遷 百 態 本 次 執 行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包 含 一 份 家 庭 組 問 卷, 另 一 份 則 配 合 2010 年 東 亞 社 會 調 查 (East Asian Social Survey, 簡 稱 EASS) 與 2011 年 國 際 社 會 調 查 計 畫 (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 簡 稱 ISSP) 的 健 康 題 組, 並 參 考 台 灣 當 前 重 要 的 相 關 議 題, 設 計 適 合 台 灣 情 況 的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 以 下 簡 稱 健 康 組 ) 問 卷 兩 份 調 查 分 別 由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葉 光 輝 教 授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張 苙 雲 教 授 擔 任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召 集 人, 另 外 也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健 康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陳 端 容 副 教 授 擔 任 健 康 組 的 副 召 集 人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各 自 透 過 十 餘 次 問 卷 討 論 會 議, 商 議 研 擬 並 修 訂 問 卷 內 容 兩 份 問 卷 並 分 別 由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廖 培 珊 教 授 杜 素 豪 教 授 參 與 設 計 及 討 論, 適 時 提 供 方 法 上 的 建 議, 減 輕 實 地 調 查 時 的 困 難 變 遷 調 查 參 與 EASS ISSP 跨 國 合 作 各 已 邁 入 第 六 年 第 十 年, 調 查 結 果 不 僅 讓 學 者 有 更 多 機 會 進 行 跨 國 比 較 研 究, 也 讓 台 灣 民 眾 的 行 為 態 度 為 世 界 其 他 各 地 學 者 所 瞭 解, 將 這 項 公 共 財 發 揮 更 大 功 能 變 遷 調 查 涵 蓋 豐 富 的 議 題, 其 中 若 干 議 題 激 發 出 更 完 備 的 研 究 架 構, 進 一 步 延 伸 至 教 育 經 濟 政 治 法 律 等 領 域, 發 展 為 獨 立 調 查 系 列, 均 已 各 自 執 行 完 成 多 年 期 調 查 變 遷 調 查 獨 立 於 這 些 專 題 系 列 之 外, 更 發 揮 一 般 社 會 調 查 (general social survey) 的 特 色, 藉 著 廣 泛 的 議 題 長 期 累 積 的 資 料 以 及 國 際 比 較 的 潛 能, 一 方 面 揭 示 台 灣 社 會 的 變 遷 趨 勢, 另 一 方 面 將 富 涵 本 土 特 色 的 研 究 成 果, 置 於 全 球 化 的 大 架 構 下 進 一 步 審 視 詮 釋 本 次 調 查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必 須 感 謝 計 畫 助 理 群 陳 秋 玲 嚴 敬 雯 馬 惠 玲 李 政 旺 吳 文 萱 協 助 安 排 會 議 討 論 問 卷 認 知 訪 談 及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研 究 助 理 呂 佩 蕙 張 盟 佩 林 佩 瑩 蘇 芳 于 李 俊 發 協 助 抽 樣 訪 員 招 募 訓 練 及 管 理, 陳 家 玉 蘇 婉 雯 協 助 資 料 檢 誤 與 後 續 的 資 料 釋 出, 也 都 是 本 計 畫 不 可 或 缺 的 助 力 實 地 調 查 過 程 中, 一 共 有 108 位 訪 員 深 入 台 灣 各 個 角 落, 挨 家 挨 戶 進 行 面 對 面 訪 問 調 查, 在 第 一 線 了 解 民 眾 的 行 為 態 度 價 值 觀 如 果 沒 有 他 / 她 們 辛 苦 跋 涉, 這 份 調 查 計 畫 自 然 無 法 完 成 章 英 華 杜 素 豪 廖 培 珊 二 一 二 年 七 月 於 台 北 南 港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社 中 心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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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目 錄 序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壹 問 卷 內 容 及 擬 定 過 程...1 一 問 卷 主 題 與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之 組 成...1 二 問 卷 研 擬...2 ( 一 ) 研 究 問 卷 Ⅰ 家 庭 組 問 卷 之 設 計...2 ( 二 )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問 卷 之 設 計...3 三 正 式 問 卷 內 容...5 貳 抽 樣 過 程...7 一 母 體 定 義 與 調 查 訪 問 地 區...7 二 抽 樣 設 計...7 ( 一 ) 預 試 調 查...7 ( 二 ) 正 式 調 查...7 三 樣 本 名 單 之 處 理...11 四 樣 本 名 單 之 使 用...11 五 計 畫 助 理 與 輔 導 員 複 查...11 參 問 卷 調 查 過 程...13 一 預 試 訪 員 訓 練 與 調 查 過 程...13 二 正 式 訪 員 訓 練...13 三 正 式 調 查 過 程...14

10 肆 資 料 整 理 檢 誤 與 資 料 結 構...19 一 資 料 整 理...19 二 資 料 檢 誤...19 三 問 卷 的 資 料 結 構...20 四 資 料 使 用 說 明 與 注 意 事 項...20 五 變 項 次 數 分 配 分 析 結 果...21 六 認 知 訪 談 記 錄 整 理...21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22 ( 二 )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26 附 錄 一 正 式 問 卷...31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31 ( 二 )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55 附 錄 二 家 庭 組 問 卷 歷 次 題 目 對 照...81 附 錄 三 正 式 問 卷 題 目 說 明...89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89 ( 二 )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附 錄 四 調 查 次 數 分 配 表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 二 ) 研 究 問 卷 Ⅱ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附 錄 五 調 查 地 區 編 號 鄉 鎮 類 型 與 成 功 樣 本 數 ( 一 ) 調 查 地 區 編 號 ( 二 ) 調 查 地 區 ( 鄉 鎮 類 型 ) 與 成 功 樣 本 數 附 錄 六 鄉 鎮 類 型...321

11 附 錄 七 省 院 轄 市 及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編 號 表 附 錄 八 台 灣 地 區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表 附 錄 九 台 灣 地 區 職 位 標 準 分 類 表 ( 社 會 變 遷 碼 ) 附 錄 十 職 業 過 錄 說 明 & ISCO 88 職 業 分 類 表 附 錄 十 一 訪 問 結 果 代 碼 說 明 附 錄 十 二 工 作 人 員 名 錄 附 錄 十 三 台 灣 鄉 鎮 市 區 類 型 之 研 究 論 文 附 錄 十 四 資 料 檔 加 權 說 明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 二 )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附 錄 十 五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問 卷 電 腦 資 料 檔 申 請 使 用 辦 法...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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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1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壹 問 卷 內 容 及 擬 定 過 程 一 問 卷 主 題 與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之 組 成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第 六 期 二 次 計 畫, 在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推 動 委 員 會 ( 設 置 於 國 科 會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 的 督 導 與 協 調 下 推 展 此 次 計 畫 於 九 十 六 年 的 推 動 委 員 會 討 論 之 後, 兼 顧 過 去 歷 次 的 調 查 與 兩 個 國 際 社 會 調 查 計 畫 的 主 題 ( 國 際 社 會 調 查 計 畫 ISSP 東 亞 社 會 調 查 EASS), 議 定 兩 組 問 卷 的 主 題 分 別 為 家 庭 議 題 以 及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議 題 ( 以 下 簡 稱 家 庭 組 健 康 組 )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章 英 華 研 究 員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 邀 請 葉 光 輝 研 究 員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 擔 任 家 庭 組 問 卷 召 集 人, 以 及 張 苙 雲 研 究 員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 擔 任 健 康 組 問 卷 召 集 人 家 庭 組 除 延 續 過 去 的 重 要 主 題 外, 也 根 據 台 灣 快 速 社 會 變 遷 調 整 部 分 題 項, 並 參 考 不 同 學 門 在 家 庭 研 究 上 的 最 新 趨 勢, 以 既 有 的 各 項 測 量 子 題 進 行 理 論 深 化, 加 入 有 觀 察 其 長 期 變 遷 價 值 之 社 會 現 象 指 標, 進 而 增 進 家 庭 議 題 研 究 跨 領 域 整 合 的 潛 力 健 康 組 是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的 新 主 題, 規 劃 問 卷 時 除 考 量 變 遷 過 去 已 使 用 的 相 關 題 項, 還 需 協 調 EASS 2010 和 ISSP 2011 的 Health 主 題, 以 使 資 料 在 做 本 國 延 續 性 研 究 時, 亦 可 做 東 亞 和 ISSP 各 國 之 比 較 研 究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的 成 員 安 排 如 下 : ( 一 ) 家 庭 問 卷 組 由 葉 光 輝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 擔 任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召 集 人, 參 與 的 成 員 包 括 : 伊 慶 春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 利 翠 珊 ( 輔 仁 大 學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所 教

14 2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授 ) 林 如 萍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教 授 ) 周 麗 端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副 教 授 ) 唐 先 梅 ( 空 中 大 學 生 活 科 學 系 副 教 授 ) 陳 富 美 ( 輔 仁 大 學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所 副 教 授 ) 廖 培 珊 (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 ( 二 ) 健 康 問 卷 組 由 張 苙 雲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 擔 任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召 集 人, 陳 端 容 ( 台 灣 大 學 健 康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 為 副 召 集 人,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 王 維 邦 (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 杜 素 豪 (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 翁 慧 卿 ( 義 守 大 學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教 授 ) 陳 麗 光 (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群 健 所 醫 保 組 副 研 究 員 ) 許 甘 霖 ( 成 功 大 學 公 衛 學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 蔡 慈 儀 ( 陽 明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副 教 授 ) 龍 世 俊 ( 中 央 研 究 院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 除 了 將 納 入 的 EASS ISSP 之 Health 國 際 題 組, 討 論 研 擬 出 適 當 的 中 文 語 句 之 外,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並 於 問 卷 設 計 過 程 中, 分 工 設 計 一 些 與 台 灣 健 康 議 題 相 關 的 題 組 ( 三 ) 方 法 小 組 小 組 成 員 為 計 畫 主 持 人 章 英 華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 以 及 杜 素 豪 (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 廖 培 珊 (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 小 組 成 員 對 調 查 的 抽 樣 與 實 地 訪 問 提 供 諮 詢 協 調 調 查 實 務 的 運 作 細 節, 亦 分 別 參 加 健 康 組 問 卷 以 及 家 庭 組 問 卷 的 討 論, 並 設 計 方 法 研 究 題 組 二 問 卷 研 擬 ( 一 ) 研 究 問 卷 Ⅰ 家 庭 組 問 卷 之 設 計 六 期 二 次 家 庭 組 問 卷 在 整 體 議 題 架 構 與 具 體 研 究 內 容 上, 有 以 下 三 項 特 色 : 第 一 強 化 非 貫 時 性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的 定 期 累 積 與 特 色 發 展 即 是 先 針 對 既 有 議 題 及 其 測 量 細 目 進 行 全 面 性 考 察, 掌 握 歷 期 資 料 的 細 微 落 差, 並 參 酌 資 料 使 用 者 基 於 研 究 限 制 提 出 的 建 議, 讓

15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3 資 料 的 延 續 與 累 積 不 僅 止 於 議 題 層 面, 也 能 落 實 於 測 量 題 項 上, 以 利 實 證 研 究 之 進 行 第 二 促 進 家 庭 研 究 跨 領 域 理 論 整 合 的 可 能 性 儘 管 多 數 擴 充 題 項 來 自 不 同 學 門 領 域, 但 並 非 排 擠 既 有 的 題 項, 而 是 將 以 往 較 強 調 家 庭 組 成 結 構 社 會 表 徵 文 化 內 在 結 構 等 研 究 取 向, 還 原 到 家 人 關 係 的 基 本 運 作 中, 同 時 針 對 客 觀 資 源 權 力 結 構 與 主 觀 感 受 或 心 理 機 制 等 不 同 層 次 之 解 釋 變 項, 增 進 不 同 學 門 領 域 之 間 的 理 論 互 補, 以 提 升 對 特 定 現 象 的 理 解 與 掌 握 第 三 同 步 反 映 當 前 重 要 社 會 議 題 與 學 術 趨 勢 在 不 影 響 定 期 累 積 延 續 性 資 料 的 前 提 下, 同 步 反 映 這 些 學 術 研 究 的 最 新 趨 勢, 對 後 繼 研 究 成 果 的 進 展 與 累 積 也 將 有 所 貢 獻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依 前 述 三 項 原 則, 自 2010 年 10 月 開 始 召 開 九 次 問 卷 討 論 會, 進 行 問 卷 研 擬 與 新 題 組 的 設 計, 同 時 參 考 認 知 訪 談 和 預 試 的 調 查 結 果 來 進 行 問 卷 題 組 與 內 容 的 修 訂 六 期 二 次 家 庭 組 的 問 卷 題 目 大 部 分 是 延 續 歷 次 家 庭 組 問 卷, 包 含 : 1 家 庭 結 構 與 背 景 : 人 口 組 成 家 人 間 的 聯 絡 頻 率 與 程 度 2 家 庭 價 值 與 華 人 家 庭 文 化 運 作 : 家 庭 價 值 性 別 角 色 婚 姻 觀 生 育 價 值 3 家 庭 功 能 與 家 人 對 偶 互 動 關 係 : (1) 與 父 母 之 代 間 關 係 : 奉 養 與 居 住 安 排 代 間 交 換 與 支 持 代 間 關 係 品 質 (2) 與 子 女 之 關 係 : 教 養 方 式 親 職 感 受 親 子 衝 突 與 因 應 (3) 夫 妻 與 伴 侶 關 係 : 家 務 分 工 家 庭 決 策 婦 女 工 作 與 就 業 婚 姻 調 適 與 滿 意 這 次 問 卷 設 計 與 過 去 最 大 的 不 同 是 增 加 了 正 向 與 負 向 的 家 人 互 動 題 目, 呈 現 在 與 子 女 的 互 動 夫 妻 關 係 以 及 家 庭 衝 突 的 題 組 中 另 外 則 是 在 家 務 分 工 題 組 中 加 入 對 家 務 分 工 主 觀 公 平 感 受 的 題 目 家 庭 組 問 卷 調 查 已 經 進 行 五 次, 謹 以 附 錄 二 家 庭 組 問 卷 歷 次 題 目 對 照 簡 要 呈 現 六 期 二 次 問 卷 與 過 去 四 次 問 卷 的 相 同 與 差 異 ( 二 )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問 卷 之 設 計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是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的 新 主 題, 且 這 份 問 卷 同 時 加 入 EASS 2010 和 ISSP 2011 的 Health 主 題, 因 此 在 規 劃 時 間 上 提 前 了 許 多, 提 出 計 畫 書 之 前 即 針 對 架 構

16 4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以 及 相 關 題 目 召 開 了 七 次 會 議 自 2010 年 9 月 起, 又 召 開 九 次 問 卷 討 論 會, 進 行 問 卷 研 擬 與 新 題 組 的 設 計, 同 時 參 考 認 知 訪 談 與 預 試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問 卷 題 組 與 內 容 的 修 訂 健 康 組 問 卷 內 容 規 劃 主 要 分 為 三 部 份, 第 一 部 份 為 核 心 主 題, 包 含 本 次 主 題 有 六 個 關 切 的 重 點 :1 個 人 健 康 的 評 估 : 透 過 調 查 方 法 直 接 詢 問 當 事 人 對 自 己 在 過 去 某 段 時 間 健 康 狀 態 的 看 法, 即 主 觀 綜 合 性 健 康 評 量, 涵 蓋 身 體 功 能 慢 性 病 疼 痛 經 驗 心 理 健 康 以 及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等 面 向 2 健 康 行 為 : 針 對 人 們 為 恢 復 健 康 而 產 生 的 行 為 以 及 為 維 護 健 康 而 產 生 的 行 為 設 計 相 應 的 題 組, 包 括 醫 療 使 用 醫 療 資 源 的 可 近 性 以 及 如 健 康 檢 查 健 康 投 資 ( 食 補 買 保 險 與 運 動 ) 等 維 護 健 康 的 行 為 3 健 康 信 念 與 健 康 素 養 : 處 理 對 健 康 與 不 健 康 的 歸 因 以 及 健 康 責 任 的 歸 屬 4 健 康 照 顧 系 統 的 評 估 : 針 對 醫 療 專 業 組 織 和 系 統, 包 括 醫 病 關 係 及 對 醫 療 人 員 的 信 任 與 評 價 對 醫 院 診 所 及 醫 療 體 系 的 信 任 與 評 價 5 健 康 政 策 : 這 個 主 題 的 重 點 在 於 對 國 家 資 源 的 分 配 和 分 配 原 則 的 看 法, 包 括 醫 療 與 其 他 領 域 的 相 對 優 先 次 序 衛 生 領 域 內 的 優 先 排 序 國 家 對 特 定 健 康 篩 檢 的 提 供 公 民 與 非 公 民 的 醫 療 權 利 以 及 對 稀 少 或 昂 貴 醫 療 資 源 的 分 配 6 與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的 價 值 倫 理 思 考 與 態 度 : 在 上 述 五 個 主 題 之 外, 根 據 問 卷 設 計 小 組 成 員 的 興 趣, 加 入 有 關 健 康 形 象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對 生 命 善 終 的 看 法 以 及 醫 療 對 健 康 的 幫 助 第 二 部 份 為 無 涉 健 康 和 醫 療 的 個 人 資 訊 態 度 與 價 值 觀, 但 可 能 是 影 響 前 述 六 項 重 要 主 題 的 因 素 或 是 受 到 這 些 主 題 影 響 的 依 變 項, 諸 如 生 活 壓 力 ( 包 括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負 荷 ) 社 會 支 持 社 會 公 平 性 互 助 可 能 性 社 會 信 任 社 會 參 與 等 第 三 部 份 則 是 影 響 前 述 核 心 主 題 的 鄰 里 層 次 因 素, 由 受 訪 者 對 其 居 住 地 區 的 空 氣 水 噪 音 等 的 污 染 程 度 以 及 生 活 機 能 和 鄰 居 關 係 加 以 評 估 健 康 題 組 是 六 期 二 次 的 新 問 卷, 包 含 了 ISSP EASS 以 及 變 遷 調 查 自 行 設 計 的 題 組 由 於 ISSP 與 EASS 有 些 題 目 的 題 幹 相 同 但 答 項 不 同, 為 避 免 受 訪 者 感 到 重 複 詢 問 相 同 的 問 題, 因 此 問 卷 分 為 A 卷 與 B 卷, 受 訪 者 編 號 末 碼 為 單 號 者 回 答 A 卷 的 題 組, 雙 號 則 回 答 B 卷 的 題 組 在 本 執 行 報 告 中 的 健 康 組 問 卷 1, 凡 是 國 際 社 會 調 查 計 畫 的 題 目, 題 目 最 後 會 標 1 請 詳 附 錄 一 正 式 問 卷 ( 二 )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17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5 示 ISSP, 東 亞 社 會 調 查 的 題 目 則 標 示 EASS,A 卷 與 B 卷 不 同 題 型 的 部 分 會 特 別 標 示 該 題 由 受 訪 者 編 號 末 碼 為 單 號 或 雙 號 者 回 答 特 此 說 明, 以 方 便 讀 者 辨 識 三 正 式 問 卷 內 容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研 究 問 卷 Ⅱ 健 康 組 分 類 大 綱 如 下 : 研 究 問 卷 Ι 家 庭 組 A 基 本 狀 況 ( 一 ) B 家 庭 背 景 C 代 間 關 係 D 性 別 角 色 / 家 務 分 工 / 決 策 E 家 庭 價 值 ( 含 與 子 女 的 正 向 關 係 ) F 婚 姻 態 度 與 生 活 G 家 庭 生 活 評 估 H 照 顧 與 責 任 J 家 庭 衝 突 K 基 本 狀 況 ( 二 )( 含 家 庭 與 工 作 關 係 ) Z 訪 問 紀 錄 研 究 問 卷 Ⅱ 健 康 組 A 居 住 環 境 B 對 醫 療 系 統 與 醫 生 的 評 估 C 資 源 分 配 D 健 康 狀 況 ( 含 就 醫 行 為 醫 病 關 係 醫 療 領 域 內 的 優 先 排 序 公 民 與 非 公 民 的 醫 療 權 利 對 稀 少 與 昂 貴 資 源 的 分 配 等 ) E 健 康 資 訊 F 價 值 與 認 知 ( 含 健 康 與 疾 病 歸 因 對 醫 療 系 統 的 評 估 健 康 形 象 等 ) G 個 人 狀 況 評 估 和 基 本 資 料 ( 含 社 會 公 平 感 社 會 支 持 幸 福 感 等 ) H 工 作 狀 況 Z 訪 問 紀 錄

18 6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19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7 貳 抽 樣 過 程 一 母 體 定 義 與 調 查 訪 問 地 區 本 計 畫 以 台 灣 地 區 具 有 本 國 國 籍, 設 有 戶 籍, 年 齡 在 18 歲 以 上 的 民 眾 ( 民 國 81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 為 研 究 母 體, 不 包 括 軍 事 單 位 醫 院 療 養 院 學 校 職 訓 中 心 宿 舍 監 獄 等 機 構 內 之 居 民 及 通 緝 犯 ; 實 際 的 調 查 地 區 則 是 以 台 灣 本 島 為 主 要 的 訪 查 地 點 二 抽 樣 設 計 ( 一 ) 預 試 調 查 採 分 層 三 階 段 PPS 抽 樣 法 (stratified three-stage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sampling, stratified three-stage PPS sampling), 並 運 用 膨 脹 樣 本 且 樣 本 無 替 換 的 設 計, 家 庭 組 預 計 完 成 150 案, 實 際 成 功 樣 本 數 為 160 人 ; 健 康 組 預 計 完 成 300 案, 實 際 成 功 樣 本 數 為 258 人 其 中, 由 於 預 試 預 計 完 成 案 數 不 多, 在 考 量 調 查 成 本 的 前 提 之 下, 將 本 計 畫 正 式 調 查 所 使 用 的 抽 樣 分 層 加 以 調 整, 使 原 來 的 七 個 分 層 合 併 為 五 個 分 層 2 ( 二 ) 正 式 調 查 第 一 波 正 式 調 查 對 象 為 18 至 71 歲 民 眾, 採 分 層 三 階 段 PPS 抽 樣 法, 使 母 體 中 的 每 個 人 都 有 一 個 不 為 零 (non-zero) 的 中 選 機 會 兩 組 問 卷 的 預 計 完 成 樣 本 數 皆 各 為 2008 案, 採 膨 脹 樣 本 且 樣 本 無 替 換 的 設 計 ; 每 一 個 中 選 的 個 案, 均 會 請 訪 員 努 力 去 接 觸 及 完 成 訪 問 本 調 查 採 用 的 抽 樣 分 層, 是 依 據 人 文 區 位 的 人 口 結 構 及 經 濟 變 項, 將 台 灣 358 個 鄉 鎮 市 區 分 為 七 個 層 級 為 求 實 務 調 查 之 便 利 性, 在 抽 樣 執 行 時, 合 併 了 都 市 化 層 級 最 低 的 第 六 層 與 第 七 層, 而 以 六 個 層 級 作 為 本 次 調 查 的 抽 樣 分 層 架 構 預 試 調 查 是 以 侯 佩 君 等 人 (2008) 建 立 的 七 個 鄉 鎮 市 區 發 展 類 型 作 為 抽 樣 分 層 的 分 類 基 礎, 分 別 是 : 都 會 核 心 工 商 市 區 新 興 市 鎮 傳 統 產 業 市 鎮 低 度 發 展 鄉 鎮 高 齡 化 鄉 鎮 偏 遠 鄉 鎮, 並 將 後 面 三 層 即 第 五 層 第 六 層 及 第 七 層 合 併 為 一 層 地 區 定 義 - 北 部 :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市 苗 栗 縣 宜 蘭 縣 ; 中 部 :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市 ; 南 部 : 台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第 一 二 層 訪 問 北 部 地 區 ; 第 三 四 層 訪 問 南 部 地 區 ; 第 五 層 訪 問 中 部 地 區 正 式 調 查 同 樣 是 採 用 侯 佩 君 等 人 (2008) 建 立 的 七 個 鄉 鎮 市 區 發 展 類 型 作 為 抽 樣 分 層 的 分 類 基 礎

20 8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本 調 查 採 用 三 階 段 機 率 抽 樣, 各 階 段 的 抽 樣 單 位, 茲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抽 出 單 位 (primary sampling units): 鄉 鎮 ; 第 二 抽 出 單 位 (secondary sampling units): 村 里 或 集 群 村 里 ; 最 終 抽 出 單 位 (final sampling units): 個 人 實 際 抽 樣 執 行 時 乃 以 台 灣 地 區 戶 籍 資 料 作 為 抽 樣 清 冊 (sampling frame), 利 用 分 層 三 階 段 PPS 抽 樣 法 進 行 抽 樣 分 層 依 據 的 變 項 則 包 括 人 口 及 各 種 都 市 化 程 度 指 標, 將 台 灣 之 鄉 鎮 市 區 分 為 七 個 層 級, 4 但 因 第 七 層 級 之 人 口 數 較 少, 基 於 調 查 行 政 便 利 性 的 考 量, 故 合 併 至 第 六 層 級 將 台 灣 之 鄉 鎮 市 區 類 歸 為 六 個 層 級 後, 即 依 據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所 提 供 民 國 99 年 6 月 底 人 口 統 計 檔 計 算 每 一 層 級 的 人 口 比 例, 並 依 所 計 算 出 的 人 口 比 例 計 算 各 層 級 所 需 抽 取 的 鄉 鎮 數 確 定 各 層 級 所 需 抽 取 鄉 鎮 數 後, 第 一 階 段 抽 樣 是 以 等 距 抽 樣 方 式 (systematic sampling) 抽 出 中 選 鄉 鎮 惟 在 此 階 段 抽 樣 時, 考 量 第 四 層 至 第 六 層 地 屬 偏 遠, 常 致 召 募 訪 員 不 易 及 訪 員 流 動 率 大 之 問 題, 故 在 本 階 段 抽 出 鄉 鎮 後, 即 在 中 選 鄉 鎮 內 合 併 數 個 村 里 為 單 一 集 群 村 里, 成 為 新 抽 取 單 位 5 第 二 階 段 抽 樣 則 是 在 每 一 中 選 鄉 鎮 市 區 內, 依 循 同 樣 抽 樣 原 則 抽 取 村 里 或 集 群 村 里 最 後, 第 三 階 段 在 每 中 選 一 村 里 中 再 依 照 前 述 抽 樣 方 式 抽 取 個 案, 每 組 問 卷 各 抽 出 4052 案 為 了 避 免 因 拒 訪 不 合 格 樣 本 ( 如 服 役 死 亡 等 ) 及 無 法 接 觸 的 樣 本 ( 如 不 住 原 址 ) 等 因 素 的 干 擾, 而 致 無 法 達 成 預 計 目 標, 因 此 在 實 務 抽 樣 時, 參 照 近 兩 年 內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調 研 中 心 ) 所 執 行 的 大 型 計 畫 完 訪 率, 6 並 依 受 訪 對 象 的 年 齡 調 整, 決 定 每 一 個 中 選 鄉 鎮 的 樣 本 膨 脹 係 數, 估 算 每 一 鄉 鎮 市 區 須 抽 取 的 人 數 該 係 數 介 於 1.5 倍 至 3 倍 之 間 由 於 採 用 分 層 及 膨 脹 樣 本 的 抽 樣 設 計, 會 產 生 不 等 機 率 抽 樣 (unequal selection probabilities) 的 問 題 ; 為 解 決 此 一 問 題, 資 料 檔 會 以 調 查 設 計 的 加 權 權 數 (survey design weights) 來 處 理 有 關 加 權 說 明, 請 詳 附 錄 十 四 資 料 檔 加 權 說 明 侯 佩 君 杜 素 豪 廖 培 珊 洪 永 泰 章 英 華 2008 < 台 灣 鄉 鎮 市 區 類 型 之 研 究 >, 調 查 研 究 - 方 法 與 應 用,23:7-32 亦 可 參 閱 本 報 告 書 附 錄 十 三 台 灣 鄉 鎮 市 區 類 型 之 研 究 為 有 效 降 低 訪 員 流 動 率 提 升 訪 問 資 料 的 品 質, 調 研 中 心 在 面 訪 調 查 的 抽 樣 設 計 是 採 單 一 年 度 面 訪 調 查 固 定 初 抽 單 位 (primany sampling units) 制 度 依 此 制 度 的 設 計, 當 年 度 所 有 橫 斷 式 (cross-sectional) 面 訪 調 查 的 第 一 初 抽 單 位 都 採 用 同 一 中 選 鄉 鎮, 而 第 四 層 至 第 六 層 也 採 用 相 同 的 集 群 村 里 進 行 訪 問 膨 脹 係 數 參 考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第 五 期 第 四 次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第 五 期 第 五 次 及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第 六 期 第 一 次 等 三 個 調 查 計 畫 的 樣 本 完 訪 狀 況 來 估 計

21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9 在 所 有 正 式 訪 問 的 受 訪 個 案 抽 出 後, 即 利 用 內 政 部 所 提 供 之 99 年 度 6 月 份 的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進 行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test of representation), 查 核 中 選 樣 本 的 個 人 人 口 特 徵 分 佈 與 母 體 人 口 結 構 的 一 致 性 檢 定 項 目 包 括 :(1) 性 別,(2) 年 齡 層,(3) 年 齡 層 * 性 別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 家 庭 組 樣 本 數 期 望 值 卡 方 值 p 值 性 男 別 女 年 齡 性 別 * 年 齡 N= 歲 以 下 歲 歲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男 20 歲 以 下 男 歲 男 歲 男 歲 男 歲 男 60 歲 及 以 上 女 20 歲 以 下 女 歲 女 歲 女 歲 女 歲 女 60 歲 及 以 上

22 10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 健 康 組 樣 本 數 期 望 值 卡 方 值 p 值 性 男 別 女 年 齡 性 別 * 年 齡 N= 歲 以 下 歲 歲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男 20 歲 以 下 男 歲 男 歲 男 歲 男 歲 男 60 歲 及 以 上 女 20 歲 以 下 女 歲 女 歲 女 歲 女 歲 女 60 歲 及 以 上 第 二 波 正 式 調 查 對 象 為 72 歲 以 上 民 眾 ( 民 國 27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 7 在 正 式 調 查 的 訪 問 地 區 中 採 等 距 抽 樣 法 (systematic sampling) 直 接 抽 取 個 案 家 庭 組 及 健 康 組 預 計 各 完 成 174 案, 採 膨 脹 樣 本 且 樣 本 無 替 換 的 設 計 ; 每 一 個 中 選 的 個 案, 均 請 訪 員 努 力 去 接 觸 及 完 成 訪 問 抽 樣 前, 在 各 分 層 中 先 依 人 口 數 多 寡, 等 比 例 配 置 各 分 層 及 各 分 層 內 每 一 個 地 方 行 政 區 域 所 應 抽 取 的 人 數 ; 樣 本 配 置 的 人 口 數 是 依 照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提 供 之 民 國 99 年 6 月 底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來 計 算 每 一 分 層 的 人 口 比 例 實 務 抽 樣 時, 仍 如 前 述 參 照 近 兩 年 內 調 研 中 心 所 執 行 的 大 7 本 計 畫 在 抽 樣 上 並 未 設 定 年 齡 上 限, 但 在 第 一 波 正 式 調 查 中 只 有 71 歲 及 以 下 的 受 訪 者, 因 此 第 一 波 正 式 調 查 結 束 後, 本 計 畫 另 進 行 以 72 歲 以 上 民 眾 ( 民 國 27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 為 調 查 對 象 的 第 二 波 正 式 調 查

23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11 型 計 畫 完 訪 率, 並 依 受 訪 對 象 的 年 齡 調 整, 決 定 每 一 個 中 選 鄉 鎮 的 樣 本 膨 脹 係 數, 估 算 每 一 鄉 鎮 須 抽 取 的 人 數 該 係 數 介 於 1.5 倍 至 5 倍 之 間 三 樣 本 名 單 之 處 理 所 抽 取 的 樣 本 名 單 及 相 關 戶 籍 資 料 經 校 正, 修 正 了 樣 本 序 列 編 號 樣 本 住 址 輸 入 等 錯 誤, 再 經 由 電 腦 程 式 以 亂 數 排 列 樣 本 順 序, 最 後 製 成 樣 本 名 單 格 式, 以 供 訪 問 調 查 之 需 四 樣 本 名 單 之 使 用 樣 本 名 單 上 每 一 位 受 訪 者 皆 為 必 訪 對 象, 除 非 第 一 次 訪 問 即 可 確 定 無 法 訪 問 到 受 訪 者 ( 如 死 亡 遷 移 等 ), 否 則 每 位 受 訪 者 必 需 經 過 至 少 三 次 的 拜 訪 失 敗 才 放 棄 全 部 受 訪 者 必 須 皆 訪 問 過, 確 定 無 受 訪 者 可 接 受 訪 問 之 後, 樣 本 名 單 的 使 用 才 告 終 止, 而 其 最 後 總 共 訪 問 的 受 訪 者 數 目 即 為 此 村 里 問 卷 訪 問 的 完 成 樣 本 數 五 計 畫 助 理 與 輔 導 員 複 查 調 查 訪 問 期 間, 訪 員 需 記 錄 訪 問 結 果, 訪 問 結 束 之 後, 再 由 計 畫 助 理 與 輔 導 員 根 據 訪 員 所 填 資 料 進 行 複 查 複 查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核 對 成 功 樣 本 的 資 料 是 否 確 實, 及 訪 員 是 否 正 確 使 用 樣 本 名 單 進 行 調 查 工 作, 對 於 失 敗 樣 本 則 沒 有 進 行 複 查 成 功 樣 本 的 複 查 方 式 為 : 若 遇 成 功 樣 本 的 受 訪 者 未 留 電 話 號 碼, 則 由 輔 導 員 進 行 實 地 複 查, 其 餘 留 有 電 話 的 成 功 份 數, 則 抽 取 百 分 之 三 十 由 計 畫 助 理 以 電 話 複 查 有 關 樣 本 名 單 的 記 錄 方 式 及 訪 問 失 敗 的 原 因 分 析, 詳 見 參 問 卷 調 查 過 程

24 12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25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13 參 問 卷 調 查 過 程 一 預 試 訪 員 訓 練 與 調 查 過 程 家 庭 組 健 康 組 問 卷 皆 於 2011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預 試 訪 員 訓 練 會 議, 進 行 預 試 調 查 工 作 與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訓 練 預 試 面 訪 調 查 時 程 自 4 月 9 日 開 始 至 4 月 25 日 結 束 家 庭 組 的 期 望 成 功 樣 本 數 為 150 人, 實 際 成 功 樣 本 數 則 為 160 人 ; 健 康 組 的 預 計 成 功 樣 本 數 為 300 人, 實 際 成 功 樣 本 數 則 為 258 人 預 試 調 查 結 束 後, 請 訪 員 繳 交 書 面 報 告, 將 預 試 面 訪 時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及 針 對 問 卷 內 容 增 修 之 建 議 以 紙 本 方 式 提 供 給 計 畫 小 組 預 試 資 料 至 5 月 中 旬 完 成 資 料 處 理, 由 計 畫 小 組 提 供 預 試 資 料 並 分 別 召 集 兩 組 參 與 成 員, 討 論 如 何 修 訂 問 卷 內 容, 至 6 月 10 日 正 式 問 卷 初 稿 修 訂 完 成, 正 式 問 卷 於 6 月 25 日 修 訂 完 成 配 合 東 亞 社 會 調 查 第 四 次 共 同 調 查 EASS 2012 網 絡 社 會 資 本, 本 計 畫 亦 於 2011 年 4 月 9 日 召 開 預 試 訪 員 訓 練 會 議, 並 在 4 月 9 日 至 4 月 25 日 進 行 面 訪 預 試, 期 望 成 功 樣 本 數 為 250 人, 實 際 成 功 樣 本 數 則 為 267 人 二 正 式 訪 員 訓 練 因 應 訪 員 首 度 使 用 平 板 電 腦 以 及 電 腦 輔 助 面 訪 調 查 系 統 (Computer Assisted Personal Interviewing, 以 下 簡 稱 CAPI) 進 行 訪 問, 為 使 訪 員 充 分 了 解 平 板 電 腦 及 CAPI 系 統 的 操 作, 本 次 特 地 將 以 往 為 期 兩 日 的 訪 員 訓 練 延 長 至 四 日, 家 庭 組 健 康 組 的 訪 員 訓 練 皆 於 2011 年 7 月 日 假 中 研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館 舉 行 9 日 上 午 先 由 各 組 問 卷 團 隊 代 表 主 持, 進 行 問 卷 說 明 家 庭 組 問 卷 由 葉 光 輝 教 授 林 如 萍 教 授 唐 先 梅 教 授 陳 富 美 教 授 利 翠 珊 教 授 及 周 麗 端 教 授 共 同 主 持 ; 健 康 組 問 卷 由 張 苙 雲 教 授 陳 端 容 教 授 杜 素 豪 教 授 蔡 慈 儀 教 授 龍 世 俊 教 授 許 甘 霖 教 授 及 王 維 邦 教 授 共 同 主 持 下 午 則 進 行 問 卷 填 答 注 意 事 項 檢 誤 報 表 及 行 職 業 分 類 與 預 過 錄 之 說 明 ;10 日 由 調 研 中 心 針 對 訪 員 工 作 流 程 訪 問 技 巧 等 作 說 明 與 注 意 事 項 提 醒 外, 也 概 略 介

26 14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紹 首 次 使 用 的 CAPI 系 統 ;16 17 日 亦 由 調 研 中 心 專 責 解 說 平 板 電 腦 及 CAPI 系 統 的 使 用 說 明 注 意 事 項 及 上 機 實 作 訪 員 乃 由 調 研 中 心 至 全 省 各 地 面 試 甄 選 而 來, 本 次 參 訓 共 計 110 位 訪 員, 其 中 家 庭 組 57 位, 健 康 組 53 位 為 使 訪 員 熟 悉 問 卷 題 目 及 平 板 電 腦 的 操 作 以 確 保 實 地 訪 問 時 能 順 利 完 成 訪 問, 本 次 訓 練 課 程 除 加 強 問 卷 的 填 答 注 意 事 項 及 實 習 訪 問 外, 亦 透 過 調 研 中 心 CAPI 系 統 種 子 教 師 ( 小 組 教 學 的 訓 練 模 式 ) 協 助 提 升 訪 員 對 平 板 電 腦 及 CAPI 系 統 的 熟 悉 度 課 程 除 了 包 括 首 次 使 用 的 CAPI 系 統 外, 也 特 別 加 入 訪 員 討 論 區 及 檢 誤 報 表 說 明 的 課 程 訪 員 討 論 區 提 供 問 卷 研 究 團 隊 與 訪 員 一 個 雙 向 溝 通 的 平 台, 訪 員 可 上 網 查 詢 或 提 出 訪 問 時 所 遭 遇 之 困 惑 和 疑 問, 問 卷 團 隊 對 於 田 野 調 查 時 的 狀 況 回 應 也 可 供 其 他 訪 員 參 考 ; 檢 誤 報 表 說 明 則 強 化 訪 員 獨 立 解 讀 檢 誤 報 表 的 能 力, 以 避 免 訪 員 重 蹈 覆 轍, 提 高 調 查 資 料 的 品 質, 使 其 訪 問 調 查 能 更 有 效 率 地 執 行 及 完 成 三 正 式 調 查 過 程 正 式 面 訪 調 查 工 作 以 全 台 灣 抽 出 的 116 個 村 里 或 集 群 村 里 作 為 訪 問 地 區 第 一 波 調 查 期 自 2011 年 7 月 17 日 起 至 8 月 28 日, 訪 問 對 象 為 18 至 71 歲 民 眾 訪 員 每 週 定 期 回 報 訪 問 狀 況, 並 上 傳 完 訪 問 卷 資 料 由 於 訪 員 人 數 龐 大, 訪 問 時 期 為 有 效 組 織 及 動 員 人 力, 計 畫 小 組 與 調 研 中 心 特 設 有 聯 絡 中 心, 以 便 即 時 解 決 訪 問 過 程 中 可 能 發 生 的 問 題 ; 訪 員 也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討 論 專 區 查 詢 或 提 出 訪 問 時 所 遭 遇 之 突 發 狀 況 或 問 卷 題 目 之 困 惑 另 外, 兩 組 問 卷 也 各 安 排 四 位 輔 導 員, 訪 員 於 調 查 期 間 亦 可 向 該 區 輔 導 員 諮 詢 問 卷 訪 問 或 其 他 相 關 的 疑 問 第 二 波 調 查 期 則 自 2012 年 2 月 25 日 至 4 月 29 日, 訪 問 對 象 為 72 歲 以 上 民 眾 研 究 問 卷 Ⅰ 家 庭 組 的 粗 完 訪 率 為 48%, 研 究 問 卷 Ⅱ 健 康 組 為 50% 本 計 畫 將 確 定 受 訪 者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者 ( 原 因 31-33,41-44,56-60) 及 身 心 障 礙 無 法 溝 通 者 ( 原 因 54) 自 抽 出 樣 本 數 中 扣 除 ( 問 卷 Ⅰ 有 740 人, 問 卷 Ⅱ 有 764 人 ) 視 為 校 正 後 完 訪 率 ( 一 ), 問 卷 Ⅰ 的 校 正 後 完 訪 率 ( 一 ) 為 58%, 問 卷 Ⅱ 為 60% 再 者, 依 照 調 研 中 心 根 據 The

27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15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ic Opinion Research(AAPOR) 的 定 義 將 不 合 格 受 訪 者 8 ( 問 卷 Ⅰ 有 235 人, 問 卷 Ⅱ 有 216 人 ) 扣 除 後 所 計 算 出 來 的 完 訪 率 視 為 校 正 後 完 訪 率 ( 二 ), 問 卷 Ⅰ 的 校 正 後 完 訪 率 ( 二 ) 為 51%, 問 卷 Ⅱ 為 52% 相 關 數 據 請 參 閱 下 表 抽 出 樣 本 數 期 望 完 成 份 數 實 際 完 成 份 數 失 敗 樣 本 數 9 粗 完 訪 率 校 正 後 完 訪 率 ( 一 ) 10 校 正 後 完 訪 率 ( 二 ) 11 研 究 問 卷 Ι 研 究 問 卷 Ⅱ 合 計 第 一 波 調 查 第 二 波 調 查 合 計 第 一 波 調 查 第 二 波 調 查 合 計 第 一 波 調 查 第 二 波 調 查 合 計 第 一 波 調 查 第 二 波 調 查 合 計 合 計 48% 50% 合 計 58% 60% 合 計 51% 52% 各 村 里 或 集 群 村 里 詳 細 的 抽 出 與 成 功 份 數,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調 查 地 區 編 號 鄉 鎮 類 型 與 成 功 樣 本 數 ; 訪 問 結 果 統 計 以 及 訪 問 失 敗 的 原 因 分 析 與 樣 本 名 單 的 記 錄 方 式 如 下 列 表 8 不 合 格 受 訪 者 定 義 為 代 碼 , 請 參 考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ic Opinion Research Standard Definitions: Final Disposition of Case Codes and Outcome Rates for Survey. 4 th edition. Lenexa, Kansas: AAPOR. 9 粗 完 訪 率 = 完 訪 / 抽 出 樣 本 數 10 校 正 後 完 訪 率 ( 一 )= 完 訪 /( 抽 出 樣 本 數 -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者 及 身 心 障 礙 不 能 溝 通 者 )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者 包 括 : 受 訪 者 因 工 作, 不 住 戶 籍 地 受 訪 者 因 房 屋 出 租 給 他 人,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受 訪 者 因 婚 姻 或 分 家,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受 訪 者 因 其 他 原 因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受 訪 者 因 學 籍 因 素 寄 籍 在 此 受 訪 者 因 其 他 因 素 寄 籍 在 此 受 訪 者 寄 籍 在 此, 住 戶 不 知 其 寄 籍 在 此 原 因 受 訪 者 戶 籍 遷 出 外 出 不 知 去 向, 如 失 蹤 等 死 亡 服 刑 或 通 緝 犯 該 地 址 為 軍 事 單 位 等 機 構 找 不 到 地 址 空 屋 房 子 改 建 此 戶 中 原 本 確 實 無 此 人 11 校 正 後 完 訪 率 ( 二 )= 完 訪 /( 抽 出 樣 本 數 - 不 合 格 受 訪 者 ) 不 合 格 受 訪 者 定 義 為 :41 軍 事 單 位 醫 院 療 養 院 學 校 訓 練 中 心 監 獄 等 機 構 42 空 屋 45 服 兵 役 57 死 亡 58 服 刑 59 該 地 址 查 無 此 人 60 受 訪 者 戶 籍 遷 出

28 16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訪 問 記 錄 與 失 敗 樣 本 原 因 之 次 數 分 配 表 : ( 一 ) 研 究 問 卷 Ι 家 庭 組 最 後 訪 問 結 果 12 ( 合 格 受 訪 者 ) 次 數 百 分 比 11 成 功 因 故 中 止 訪 問 暫 時 不 方 便 接 受 訪 問 外 出, 訪 問 期 間 會 回 來 語 言 不 通 無 人 在 家 受 訪 者 以 外 的 人 代 為 拒 絕 ( 請 設 法 找 到 受 訪 者 本 人 ) 管 理 員 阻 止 ( 請 出 示 所 有 公 文 或 留 調 研 中 心 聯 絡 電 話 ) 需 再 訪 : 受 訪 者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有 問 到 新 電 話 與 新 地 址 ( 如 因 工 作 求 學 房 屋 出 租 等 原 因 ) 需 再 訪 : 受 訪 者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只 有 問 到 新 電 話 或 新 地 址 ( 如 因 工 作 求 學 房 屋 出 租 等 原 因 ) 不 需 再 訪 : 受 訪 者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沒 有 問 到 新 電 話 與 新 地 址 ( 如 因 工 作 求 學 房 屋 出 租 等 原 因 ) 查 無 此 地 址 ( 經 村 里 長 警 察 等 證 實 ) 受 訪 者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受 訪 者 中 途 拒 訪 受 訪 者 以 外 的 人 中 途 拒 訪 受 訪 者 因 生 理 / 心 理 問 題, 無 法 接 受 訪 問 ( 如 重 病 重 聽 精 神 疾 病 ) 外 出 ( 如 旅 遊 求 學 或 工 作 等 ), 訪 問 期 間 不 會 回 來 外 出 不 知 去 向 失 蹤 18.4 總 和 最 後 訪 問 結 果 ( 不 合 格 受 訪 者 ) 次 數 百 分 比 41 軍 事 單 位 醫 院 療 養 院 學 校 職 訓 中 心 監 獄 等 機 構 空 屋 ( 經 村 里 長 警 察 等 證 實 ) 服 兵 役 死 亡 服 刑 該 地 址 查 無 此 人 受 訪 者 戶 籍 遷 出 ( 因 結 婚 移 民 等 ) 總 和 訪 問 結 果 代 碼 的 說 明 請 詳 附 錄 十 一 訪 問 結 果 代 碼 說 明

29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17 ( 二 ) 研 究 問 卷 Ⅱ 健 康 組 最 後 訪 問 結 果 ( 合 格 受 訪 者 ) 次 數 百 分 比 02 訪 問 非 受 訪 者 本 人 成 功 因 故 中 止 訪 問 暫 時 不 便 接 受 訪 問 外 出, 訪 問 期 間 會 回 來 語 言 不 通 無 人 在 家 受 訪 者 以 外 的 人 代 為 拒 絕 ( 請 設 法 找 到 受 訪 者 本 人 ) 管 理 員 阻 止 ( 請 出 示 所 有 公 文 或 留 調 研 中 心 聯 絡 電 話 ) 需 再 訪 : 受 訪 者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只 有 問 到 新 電 話 或 新 地 址 ( 如 因 工 作 求 學 房 屋 出 租 等 原 因 ) 33 不 需 再 訪 : 受 訪 者 不 住 在 戶 籍 地, 沒 有 問 到 新 電 話 與 新 地 址 ( 如 因 工 作 求 學 房 屋 出 租 等 原 因 ) 查 無 此 地 址 ( 經 村 里 長 警 察 等 證 實 ) 受 訪 者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受 訪 者 中 途 拒 訪 受 訪 者 以 外 的 人 中 途 拒 訪 受 訪 者 因 生 理 / 心 理 問 題, 無 法 接 受 訪 問 ( 如 重 病 重 聽 精 神 疾 病 ) 外 出 ( 如 旅 遊 求 學 或 工 作 等 ), 訪 問 期 間 不 會 回 來 外 出 不 知 去 向 失 蹤 11.3 總 和 最 後 訪 問 結 果 ( 不 合 格 受 訪 者 ) 次 數 百 分 比 41 軍 事 單 位 醫 院 療 養 院 學 校 職 訓 中 心 監 獄 等 機 構 空 屋 ( 經 村 里 長 警 察 等 證 實 ) 服 兵 役 死 亡 服 刑 該 地 址 查 無 此 人 受 訪 者 戶 籍 遷 出 ( 因 結 婚 移 民 等 ) 總 和

30 18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紙 本 樣 本 名 單 如 下 : 範 例 受 訪 者 編 號 姓 名 年 次 性 別 地 址 / 電 話 林 大 文 22 女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同 南 路 555 巷 1 號 電 話 : 新 地 址 : 縣 / 市 鄉 / 鎮 / 市 / 區 里 鄰 路 /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備 註 : CAPI 系 統 訪 查 紀 錄 如 下 : 範 例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第 五 次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時 段 時 段 時 段 時 段 時 段 結 果 代 碼 結 果 代 碼 結 果 代 碼 結 果 代 碼 結 果 代 碼 住 屋 型 態 周 遭 環 境 備 註

31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19 肆 資 料 整 理 檢 誤 與 資 料 結 構 一 資 料 整 理 第 一 波 調 查 的 完 訪 問 卷 自 2011 年 7 月 開 始 回 收 為 了 即 時 有 效 率 回 收 與 整 理 完 訪 問 卷 資 料, 計 畫 小 組 自 2011 年 起 採 用 了 與 往 年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此 次 的 第 一 波 調 查, 訪 員 使 用 載 有 CAPI 系 統 的 平 板 電 腦 進 行 訪 問, 問 卷 資 料 已 於 面 訪 時 鍵 入 系 統, 與 往 年 訪 員 以 紙 本 面 訪 再 郵 寄 紙 本 問 卷 至 計 畫 小 組 的 作 法 相 較 之 下, 今 年 自 調 查 的 第 2 週 起, 調 研 中 心 便 能 即 時 收 到 訪 員 每 週 回 傳 的 完 訪 資 料, 並 定 期 提 供 問 卷 資 料 給 計 畫 小 組 進 行 資 料 檢 誤 縮 短 問 卷 回 收 時 間 後, 計 畫 小 組 亦 可 更 快 將 資 料 檢 誤 結 果 以 報 表 形 式 提 供 給 訪 員 參 考, 讓 訪 員 瞭 解 自 己 的 問 卷 品 質 狀 況, 進 而 在 接 下 來 的 調 查 期 間 修 正, 如 此 有 助 問 卷 資 料 品 質 的 提 升 由 於 第 一 波 調 查 期 間 有 些 訪 區 完 訪 狀 況 不 佳, 因 此 針 對 特 定 村 里 延 長 訪 問 時 間, 以 紙 本 問 卷 進 行 追 訪, 問 卷 回 收 工 作 於 2011 年 10 月 完 成 第 二 波 調 查 也 是 以 紙 本 問 卷 進 行 調 查 訪 問, 完 訪 問 卷 回 收 後, 則 由 計 畫 小 組 檢 查 過 錄 並 輸 入 問 卷 資 料, 問 卷 回 收 工 作 於 2012 年 5 月 完 成 二 資 料 檢 誤 第 一 波 調 查 期 間, 每 週 調 研 中 心 從 訪 員 端 收 到 上 傳 的 問 卷 資 料 後, 便 由 計 畫 小 組 與 調 研 中 心 資 料 組 共 同 進 行 資 料 檢 誤 的 工 作, 兩 組 問 卷 的 資 料 檢 誤 於 2011 年 12 月 完 成 由 於 訪 員 使 用 的 CAPI 系 統 已 將 部 份 題 目 的 跳 續 答 題 項 作 了 設 定, 因 此 問 卷 資 料 可 藉 著 CAPI 系 統 進 行 初 步 的 過 濾 篩 選, 有 助 減 少 跳 續 答 錯 誤 第 二 波 的 問 卷 資 料 則 是 每 兩 週 進 行 一 次 檢 誤, 兩 組 問 卷 的 資 料 檢 誤 於 2012 年 6 月 完 成 檢 誤 工 作 過 程 如 下 : ( 一 ) 事 實 檢 誤 方 面, 首 先 針 對 不 應 出 現 的 數 字 代 碼 進 行 問 卷 補 問, 加 以 更 正 ( 二 ) 邏 輯 檢 誤 方 面, 就 題 目 答 案 間 的 邏 輯 關 係 加 以 檢 核 修 正 其 問 卷 答 案 或 追 問 其 缺 漏 項 待 所 有 比 對 及 檢 誤 完 畢, 即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該 分 析 以 次 數 分 配 為 主

32 20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三 問 卷 的 資 料 結 構 研 究 問 卷 Ⅰ 家 庭 組 與 研 究 問 卷 Ⅱ 健 康 組 的 資 料 結 構 如 下 : 問 卷 一 開 始 的 受 訪 者 編 號 共 有 6 碼, 其 第 1 至 3 碼 為 郵 遞 區 號, 第 4 碼 為 村 里 序 號, 第 5 至 6 碼 為 樣 本 序 號, 詳 可 參 閱 附 錄 五 調 查 地 區 編 號 鄉 鎮 類 型 與 成 功 樣 本 數 問 卷 中 的 每 一 題 均 有 對 應 欄 位, 詳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調 查 次 數 分 配 表, 每 題 次 數 分 配 表 的 上 方 均 有 該 題 題 號 與 變 項 名 稱 四 資 料 使 用 說 明 與 注 意 事 項 為 適 應 本 次 計 畫 兩 份 主 題 問 卷 特 有 之 題 目, 在 過 錄 方 式 上 均 有 其 獨 特 之 處, 資 料 使 用 者 在 分 析 資 料 時, 請 多 加 留 意 首 先 說 明 關 於 職 業 的 過 錄 方 式 本 計 畫 第 三 期 第 一 次 與 第 二 次, 有 關 職 業 的 過 錄 碼 是 同 時 採 用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分 類 表 及 台 灣 地 區 職 位 標 準 分 類 表 ; 前 者 是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的 分 類 方 式, 後 者 是 為 配 合 本 計 畫 之 社 會 階 層 主 題 調 查 所 特 別 研 擬 之 台 灣 地 區 職 位 標 準 分 類 表, 是 以 相 對 的 專 業 技 術 層 次, 同 時 也 是 較 簡 潔 的 方 式, 來 作 為 分 類 的 基 礎 而 第 三 期 第 三 次 則 是 以 上 述 之 台 灣 地 區 職 位 標 準 分 類 表 為 基 礎, 並 按 該 期 次 之 主 題 調 查 的 特 色, 加 以 調 整 而 編 製 的 職 位 分 類 表 此 後 變 遷 調 查 均 以 第 三 期 第 三 次 調 整 編 制 的 台 灣 地 區 職 位 標 準 分 類 表 為 計 畫 所 使 用 之 職 位 分 類 表 另 外, 為 與 國 際 社 會 調 查 計 畫 (ISSP) 與 東 亞 社 會 調 查 (EASS) 研 究 資 料 進 行 國 際 比 較, 職 業 除 了 過 錄 為 變 遷 調 查 職 業 編 碼 外, 還 需 另 行 過 錄 ISCO88 四 碼 編 碼 (ISCO88,1988 ISCO / ILO 四 位 數 職 業 分 類 ) 再 者, 變 遷 的 行 業 過 錄 碼 是 採 用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民 國 76 年 的 版 本, 但 由 於 台 灣 社 會 的 變 遷, 有 些 舊 有 行 業 被 新 興 行 業 取 而 代 之 或 其 分 類 稍 有 不 同, 因 此 本 計 畫 自 六 期 一 次 始 便 採 用 新 行 業 過 錄 碼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八 次 修 訂,95 年 5 月 版 ) 資 料 使 用 者 如 需 瞭 解 本 計 畫 所 使 用 的 附 錄 九 台 灣 地 區 職 位 標 準 分 類 表 ( 社 會 變 遷 碼 ), 請 參 考 黃 毅 志,1998,< 台 灣 地 區 新 職 業 分 類 的 建 構 與 評 估 >, 調 查 研 究 第 五 期, 頁 5-36 對 此 分 類 別 的 詳 細 說 明

33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21 以 下 說 明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及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組 題 目 的 過 錄 方 式 1 基 本 原 則 (1) 除 少 數 題 目 上 有 註 明 的 以 外, 依 過 錄 格 的 位 數, 決 定 適 當 的 過 錄 方 式 如 下 : 漏 答 過 錄 為 不 知 道 不 記 得 過 錄 為 拒 答 過 錄 為 跳 答 不 適 用 過 錄 為 (2) 複 選 題 每 一 格 都 要 過 錄, 有 則 過 錄 1, 無 則 過 錄 0, 跳 答 則 過 錄 9 2 其 它 特 殊 的 過 錄 方 式 (1) 研 究 問 卷 I 選 項 不 一 定 過 錄 為 (2) 研 究 問 卷 II 選 項 不 一 定 過 錄 為 無 法 選 擇 過 錄 為 五 變 項 次 數 分 配 分 析 結 果 本 報 告 已 完 成 研 究 問 卷 Ι 與 研 究 問 卷 Ⅱ 各 個 題 目 的 次 數 分 配, 其 結 果 可 提 供 讀 者 和 研 究 者 對 台 灣 社 會 有 關 狀 況 之 初 步 與 整 體 瞭 解, 次 數 分 配 結 果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調 查 次 數 分 配 表 若 欲 使 用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歷 次 已 釋 出 的 資 料, 使 用 方 式 請 參 閱 附 錄 十 五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問 卷 電 腦 資 料 檔 申 請 使 用 辦 法 六 認 知 訪 談 記 錄 整 理 下 文 為 兩 組 問 卷 於 認 知 訪 談 後 的 討 論 摘 要 整 理 方 式 為 : 先 列 題 目, 再 將 所 遇 問 題 列 於 題 目 下 方 如 問 題 重 點 不 在 選 項, 則 省 略 未 列 ; 不 同 題 目 但 選 項 相 同 者 僅 列 一 組 選 項 供 參 考

34 22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C3a. 哪 一 位 成 年 子 女 是 您 最 常 聯 絡? 若 是 您 認 為 和 他 ( 們 ) 聯 絡 的 程 度 都 差 不 多, 請 選 擇 最 近 您 最 常 與 他 ( 她 ) 說 話 的 那 一 位 1. 題 目 是 否 以 最 親 近 的 子 女 取 代 最 常 聯 絡 或 最 常 說 話 因 為 受 訪 者 表 示 和 女 兒 住 一 起, 所 以 如 果 題 目 是 最 常 聯 絡 就 會 回 答 那 位 住 一 起 的 女 兒 但 問 到 C4 題 時, 因 為 提 示 語 是 寫 最 親 近 的 兒 女, 此 時 受 訪 者 所 想 到 的 最 親 近 的 子 女 並 不 是 和 自 己 同 住 的 那 一 位 與 五 期 二 次 的 題 目 確 認 後, 決 定 以 事 實 的 情 形 作 答, 所 以 保 留 原 題 目 為 最 常 聯 絡 或 最 常 說 話, 並 將 C4 C5 的 指 導 語 改 成 最 常 聯 絡 的 成 年 子 女 2. 建 議 精 簡 題 目 數 C4. 過 去 一 年 中, 對 於 上 一 題 中 勾 選 的 成 年 子 女, 您 常 不 常 提 供 他 ( 她 ) 以 下 的 幫 助? (a) 給 他 錢 / 所 費 (01) 很 經 常 (02) 經 常 (03) 有 時 (04) 很 少 (05) 完 全 沒 有 (99) 不 適 用 1. 受 訪 者 表 示 有 固 定 給 零 用 錢, 請 受 訪 者 自 行 認 定 固 定 算 經 常 還 是 很 經 常 2. 訪 問 時, 用 台 語 不 易 表 達 很 經 常 與 經 常 的 差 異 C8. 以 下 是 有 關 親 子 相 處 情 形 的 描 述,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b) 您 的 父 母 很 支 持 您 1. 要 在 題 目 上 加 入 時 間 嗎? 因 為 有 三 位 受 訪 者 的 父 母 均 已 去 世 若 遇 到 受 訪 者 父 母 親 已 去 世 的 情 形, 請 受 訪 者 回 答 父 母 親 生 前 的 情 形 2.(b) 受 訪 者 問 支 持 我 是 指 支 持 什 麼 事 建 議 提 供 例 子 放 在 訪 冊 中 受 訪 者 表 示 要 父 母 覺 得 好 的 事 才 會 支 持, 不 好 的 事 父 母 不 會 支 持 D3. 以 下 是 有 關 家 務 工 作 的 感 受, 請 就 您 真 實 的 狀 況 作 答 (a) 整 體 來 看, 您 覺 得 目 前 家 中 家 務 分 配 的 公 平 程 度 為 何? (b)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家 務 事 是 為 自 己 家 人 付 出, 不 需 要 計 較 公 不 公 平 (c) 在 什 麼 情 形 下 讓 您 做 家 務 感 到 快 樂? 1. 受 訪 者 似 乎 分 辨 不 出 小 題 間 的 差 異 性, 以 致 於 受 訪 者 回 答 到 最 後, 有 幾 位 會 以 小 題 的 題 目 做 為 他 們 答 案 2. 受 訪 者 表 示 夫 妻 倆 對 所 做 的 家 務 事 都 感 到 滿 意 和 公 平 有 什 麼 關 係, 無 法 聯 想 3.(a)-(c) 小 題 對 受 訪 者 而 言 似 乎 不 易 回 答 4. 受 訪 者 認 為 (b) (c) 兩 題 的 結 果 是 一 樣 的, 為 何 要 分 成 兩 小 題 問? 5. 受 訪 者 問 家 務 事 包 含 哪 些? 由 誰 賺 錢 拿 回 家 家 用 支 出 由 誰 管 理 算 不 算 家 務 事? 還 是 指 家 中 的 打 掃 煮 飯 洗 衣 等 家 事? 請 確 認 家 務 事 的 範 圍, 以 利 將 說 明 放 於 訪 冊 中 6. 受 訪 者 目 前 獨 居, 遇 到 這 種 情 形, 要 問 D3 題 嗎? 建 議 : 將 D4 題 前 的 指 導 搬 到 D3 題 前

35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23 E1. 以 下 是 有 關 孝 道 觀 念 的 看 法, 請 問 您 認 為 這 些 觀 念 重 不 重 要? (c) 放 棄 個 人 的 志 向, 達 成 父 母 的 心 願 (g) 結 婚 後 和 父 母 住 在 一 起 (h) 父 母 去 世, 不 管 住 得 多 遠, 都 親 自 奔 喪 (i) 為 了 顧 及 父 母 面 子, 為 他 們 說 些 好 話 (01) 不 重 要 (02) 有 點 重 要 (03) 重 要 (04) 相 當 重 要 (05) 絕 對 重 要 (06) 無 意 見 1. 建 議 放 提 示 卡 2. 建 議 將 選 項 由 正 向 排 到 負 向 E2. 站 在 為 人 父 母 的 立 場, 您 認 為 父 母 與 已 婚 子 女 在 住 的 方 面 應 如 何 安 排 較 好? E3. 站 在 為 人 子 女 的 立 場, 您 認 為 父 母 與 已 婚 子 女 在 住 的 方 面 應 如 何 安 排 較 好? E4. 站 在 為 人 父 母 的 立 場, 您 認 為 對 老 年 父 母 的 生 活 費 安 排 應 如 何 較 好? E5. 站 在 為 人 子 女 的 立 場, 您 認 為 對 老 年 父 母 的 生 活 費 安 排 應 如 何 較 好? 1. 建 議 將 E2-E5 的 選 項 順 序 作 調 整, 以 利 訪 問 進 行 尤 其 是 對 於 不 識 字 的 受 訪 者 希 望 藉 由 選 項 順 序 的 調 整 幫 助 其 瞭 解 選 項 內 容 E6. 如 果 您 只 要 有 一 個 小 孩, 您 希 望 是 男 孩 還 是 女 孩? (01) 男 孩 (02) 女 孩 (03) 男 孩 女 孩 都 一 樣 1. 唸 完 題 目 後 不 唸 選 項 由 受 訪 者 直 接 回 答 F5. 當 您 與 配 偶 有 意 見 不 合 ( 或 衝 突 ) 時, 您 會 不 會 有 下 列 的 情 形? (a) 您 會 勉 強 自 己, 不 對 他 發 脾 氣 (b) 您 會 忍 受 他 的 脾 氣 (c) 您 會 順 著 他 讓 他 (d) 您 會 放 棄 自 己 的 意 見 來 配 合 他 (e) 您 會 接 受 他 不 對 的 地 方, 不 跟 他 計 較 (f) 您 會 替 他 想, 體 諒 他 可 能 有 為 難 的 地 方 1.(e) 受 訪 者 表 示 意 見 不 合 或 衝 突 時, 並 不 一 定 是 對 方 有 不 對 的 情 形 下 所 以 在 此 情 形 下 問 會 接 受 對 方 不 對 的 地 方 覺 得 很 奇 怪 2. 受 訪 者 表 示 與 配 偶 發 生 衝 突 時 會 先 忍 受 配 偶 的 脾 氣 / 忍 住 自 己 的 脾 氣 然 後 離 開 現 場, 等 兩 個 人 都 冷 靜 一 點 時 再 談 所 以 發 生 衝 突 的 當 下, 似 乎 都 沒 有 題 目 所 問 的 那 些 情 形 出 現 F11. 請 問 您 認 為 父 母 影 響 您 選 擇 結 婚 對 象 的 程 度 大 不 大? 1. 建 議 將 題 目 改 為 請 問 您 選 擇 結 婚 對 象 時, 父 母 對 您 的 選 擇 影 響 程 度 大 不 大? G3. 請 問 您 和 您 的 家 人 多 常 一 起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1. 受 訪 者 回 答 孩 子 還 小 時 較 常 一 家 人 出 遊, 但 是 孩 子 長 大 後 就 各 做 各 的 建 議 加 上 時 間

36 24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H3. 一 般 而 言, 您 認 為 以 下 的 這 些 事 情 應 該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還 是 個 人 家 庭 的 責 任? (b) 為 老 年 人 提 供 合 理 的 生 活 水 準 (01) 都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02) 大 部 分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03) 一 半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一 半 是 個 人 / 家 庭 的 責 任 (04) 大 部 分 是 個 人 家 庭 的 責 任 (05) 都 是 個 人 家 庭 的 責 任 1. 訪 問 時 唸 出 政 府 的 責 任 還 是 個 人 / 家 庭 的 責 任 受 訪 者 會 以 為 有 三 方 可 以 選 擇 ( 政 府 個 人 家 庭 ), 建 議 將 題 目 改 為 : 政 府 的 責 任 個 人 家 庭 的 責 任 2.(b) 建 議 提 供 說 明 或 舉 例 合 理 的 生 活 水 準 J1. 在 過 去 一 年 當 中,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與 家 人 有 衝 突? (a)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 有 衝 突 (b) 與 孩 子 有 衝 突 (c) 與 父 母 有 衝 突 (d) 與 最 常 聯 絡 的 子 女 有 衝 突 1. 受 訪 者 表 示 和 子 女 常 有 意 見 不 合 的 情 形, 但 從 未 演 變 成 衝 突 事 件 ( 因 為 子 女 都 默 不 作 聲 讓 受 訪 者 唸 ) 建 議 在 題 幹 上 加 上 意 見 不 合 或 衝 突 J2.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當 您 與 父 母 發 生 意 見 不 合 ( 或 衝 突 ) 時, 通 常 您 都 是 如 何 解 決? (1) 會 放 棄 自 己 的 想 法, 順 從 父 母 的 意 見 (2) 自 己 承 擔 所 有 的 困 難, 來 達 成 父 母 的 想 法 (3) 會 盡 量 溝 通 以 達 成 雙 方 之 間 的 共 識 (4) 會 盡 力 設 法 同 時 達 成 父 母 和 自 己 的 要 求 (5) 先 放 著 不 管, 讓 時 間 來 解 決 (6) 先 離 開 現 場, 避 免 衝 突 更 嚴 重 (7) 會 和 父 母 以 交 換 條 件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問 題 (8) 雙 方 各 退 讓 一 步, 來 解 決 問 題 (9) 選 擇 對 自 己 最 有 利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10) 會 優 先 考 慮 自 己 的 需 求 (01) 很 經 常 (02) 經 常 (03) 有 時 (04) 很 少 (05) 完 全 沒 有 (99) 不 適 用 1. 第 (3) 小 題 溝 通 難 用 台 語 表 達, 但 說 成 商 量 就 能 理 解 ; 共 識 很 難 用 台 語 表 達, 但 如 果 說 成 想 法 看 法 一 致 他 們 就 能 理 解 2. 將 十 小 題 變 成 兩 題, 將 小 題 內 容 變 成 選 項 ( 每 題 五 個 選 項 ) 3. 第 (10) 小 題 需 求 改 成 需 要 台 語 比 較 好 表 達 4. 受 訪 者 似 乎 無 法 區 別 十 個 小 題 間 的 差 異 覺 得 小 題 中 所 陳 述 的 情 形 是 在 衝 突 時 可 能 發 生 的 情 況, 只 是 在 衝 突 過 程 中 出 現 的 順 序 不 同 而 已, 例 如 先 溝 通, 溝 通 不 成 再 讓 步 等

37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25 J3.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當 您 與 父 母 發 生 意 見 不 合 ( 或 衝 突 ) 時, 您 有 過 以 下 的 想 法 嗎? (1) 意 見 不 合 對 解 決 問 題 有 幫 助 (2) 意 見 不 合 對 自 我 想 法 的 反 省 有 幫 助 (3) 意 見 不 合 對 進 一 步 瞭 解 父 母 的 想 法 有 幫 助 (4) 意 見 不 合 對 學 習 忍 耐 有 幫 助 1.(4)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想 過 意 見 不 合 與 學 習 忍 耐 二 者 間 有 什 麼 關 係 2. 老 師 認 為 在 衝 突 的 當 下 很 難 去 想 到 小 題 中 所 陳 述 的 想 法 K8. 以 下 是 有 關 家 庭 與 工 作 之 間 的 關 係, 請 以 您 的 實 際 狀 況 回 答 下 列 情 形 有 多 常 發 生? (a) 工 作 上 的 要 求 干 擾 您 的 家 庭 生 活 (b) 家 庭 生 活 的 要 求 干 擾 您 的 工 作 (c) 因 為 工 作 需 要 花 時 間, 讓 您 更 珍 惜 與 家 人 相 處 在 一 起 的 時 光 (f) 為 了 多 和 家 人 相 處, 讓 您 在 工 作 上 更 有 效 率 (h) 家 人 的 支 持, 讓 您 能 夠 專 心 在 工 作 上 (01) 很 經 常 (02) 經 常 (03) 有 時 (04) 很 少 (05) 完 全 沒 有 1. 受 訪 者 對 於 工 作 上 的 要 求 及 家 庭 生 活 的 要 求 不 是 很 理 解 2.(c) 小 題, 工 作 改 為 上 班, 更 珍 惜 下 班 後 與 家 人 3. 受 訪 者 表 示 他 的 工 作 在 下 班 前 都 能 完 成, 所 以 沒 有 因 為 工 作 而 影 響 到 家 庭 生 活 的 情 形, 因 此 對 於 (c)(f) 小 題 很 難 回 答

38 26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 二 ) 研 究 問 卷 II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顧 組 A1. 請 問 您 是 什 麼 時 候 出 生 的? 民 國 年 月 1. 身 分 證 上 或 實 際 的? 訪 冊 上 有 說 明, 以 身 分 證 上 的 為 主 A2. 請 問 您 覺 得 現 在 所 居 住 的 地 方 是 都 市 或 鄉 村? (05) 獨 立 農 家 1. 獨 立 或 獨 戶? 訪 冊 上 會 有 說 明 A7. 上 述 這 些 存 在 您 住 家 附 近 的 場 所 或 環 境 中, 您 覺 得 最 干 擾 您 生 活 的 是 哪 一 項? 1. 卡 拉 ok 學 校 的 廣 播 也 是 一 種 噪 音 B1.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下 列 敘 述? a. 在 未 來 幾 年, 台 灣 的 醫 療 保 健 系 統 會 變 得 更 好 1. 醫 療 保 健 系 統 的 定 義 不 清 楚 2. 受 訪 者 需 要 想 好 一 陣 子 才 回 答 題 目 b. 民 眾 使 用 超 過 他 們 實 際 上 所 需 要 的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1. 受 訪 者 認 為 有 些 人 會 有, 但 有 些 人 不 會, 所 以 不 知 道 如 何 作 答 2. 受 訪 者 需 要 想 好 一 陣 子 才 回 答 題 目 B9.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以 下 有 關 台 灣 醫 生 的 敘 述 : h. 醫 生 會 盡 他 們 所 能 來 提 供 病 人 所 需 的 醫 療 照 顧 1. 受 訪 者 認 為 不 能 一 概 而 論, 想 好 一 陣 子, 不 易 回 答 ; 建 議 題 目 前 加 上 整 體 而 言 j. 醫 生 會 幫 病 人 保 密 敏 感 的 個 人 醫 療 資 料 1. 受 訪 者 不 會 回 答 這 問 題, 因 為 不 知 道 醫 生 會 不 會 這 樣 做 l. 病 人 可 以 放 心 地 向 醫 生 提 出 對 診 斷 或 治 療 方 法 的 不 同 意 見 1. 受 訪 者 無 法 瞭 解 本 題 的 意 思, 問 不 是 病 人 都 需 要 聽 從 醫 生 的 嗎? 應 該 沒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C1. 您 希 望 下 面 各 項 政 府 的 支 出, 哪 些 可 以 增 加 或 哪 些 可 以 減 少? a. 環 境 保 護 b. 醫 療 保 健 ( 含 健 保 公 共 衛 生 ) c. 警 察 與 治 安 d. 教 育 e. 軍 事 與 國 防 f. 失 業 保 險 與 救 助 老 人 年 金 或 津 貼 g. 文 化 與 藝 術 (01) 大 量 增 加 (02) 稍 微 增 加 (03) 維 持 一 樣 (04) 稍 微 減 少 (05) 大 量 減 少 1. 選 項 (3) 維 持 一 樣 是 指 項 目 一 樣 額 度 不 變, 但 每 年 的 通 膨 會 多 少 有 影 響

39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受 訪 者 認 為 很 難 回 答, 尤 其 是 C1-e, 建 議 刪 除 此 大 題 3. 受 訪 者 理 解 題 目, 但 實 在 沒 辦 法 判 斷 要 如 何 選 擇 C3. 由 於 老 年 人 口 的 增 加, 新 的 高 科 技 治 療 及 不 斷 成 長 的 需 求, 導 致 醫 療 的 支 出 漸 增 這 些 多 出 來 的 成 本 需 要 尋 求 額 外 的 支 助 請 問 您 認 為 這 額 外 的 花 費 應 優 先 從 哪 裡 獲 得? 1. 題 目 太 長, 建 議 修 改 題 目 C4e. 預 期 還 有 6~12 個 月 壽 命 的 癌 症 病 人 吃 的 新 藥 ( 一 個 月 花 費 約 10~15 萬 ) 1. 受 訪 者 覺 得 很 難 決 定, 如 果 時 間 再 長 一 點, 像 是 5-10 年, 就 贊 成, 但 時 間 這 麼 短, 說 不 贊 成 很 殘 忍, 說 贊 成 也 覺 得 太 短, 所 以 無 法 決 定 D1a1. 請 問 您 抽 煙 嗎? (1) 每 天 抽 (2) 一 星 期 好 幾 次 (3) 一 個 月 好 幾 次 (4) 一 年 好 幾 次 或 更 少 (5) 從 不 抽 1. 什 麼 是 好 幾 次? 抽 幾 次 會 比 較 明 確 D23a.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請 問 您 的 健 康 問 題 會 不 會 對 您 與 家 人 或 朋 友 間 的 平 常 社 交 活 動 造 成 妨 礙? D23b.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請 問 您 的 健 康 問 題 會 不 會 對 您 與 家 人 或 朋 友 間 的 平 常 社 交 活 動 造 成 妨 礙? 1. 受 訪 者 不 瞭 解 這 句 話 後 來 改 問 : 您 有 沒 有 因 為 健 康 的 問 題 影 響 生 活 上 你 和 家 人 或 朋 友 的 一 些 活 動 E1. 當 您 到 診 所 或 醫 院 看 病 時, 請 問 您 有 多 少 自 信 可 以 自 己 填 寫 醫 療 相 關 表 格 ( 例 如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個 人 疾 病 史 同 意 書 )? E2. 請 問 您 有 多 常 因 為 聽 不 懂 健 康 照 護 人 員 的 說 明, 而 無 法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的 健 康 狀 況? E3. 請 問 您 有 多 常 因 為 不 知 道 如 何 向 健 康 照 護 人 員 問 問 題, 而 無 法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的 健 康 狀 況? E4. 請 問 您 有 多 常 因 為 看 不 懂 檢 查 報 告, 而 無 法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的 健 康 狀 況? E5. 請 問 您 有 多 常 因 為 看 不 懂 藥 袋 或 自 我 照 顧 說 明 書, 而 無 法 知 道 如 何 照 顧 自 己 的 健 康? E6. 請 問 您 有 多 常 因 為 不 知 道 如 何 尋 找 所 需 的 健 康 資 訊, 而 無 法 知 道 如 何 照 顧 自 己 的 健 康? 1. 題 目 很 抝 口 :E1-E6, 建 議 修 改 題 目 2. 受 訪 者 E1-E6 表 示 有 小 孩 可 以 幫 忙 3.E2 建 議 考 慮 修 改 或 刪 除 4. 多 常 的 語 氣 有 些 怪 怪 的 E7g. 請 問 使 用 這 種 藥 物 的 人 應 該 是 為 了 (01) 控 制 高 血 壓 (02) 控 制 心 血 管 疾 病 (03) 控 制 糖 尿 病

40 28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1. 受 訪 者 回 答 降 低 血 糖, 那 的 確 是 藥 袋 上 的 字 眼, 可 是 題 目 的 答 案 是 某 某 病, 好 像 是 考 病 人 的 健 康 知 識 建 議 將 題 目 的 答 案 修 改 為 降 低 血 糖 類 的 答 案 2. 藥 袋 上 沒 有 直 接 註 明 是 控 制 糖 尿 病, 只 有 控 制 血 糖, 所 以 受 訪 者 想 了 很 久, 也 很 猶 豫 E7j. 根 據 藥 袋 上 的 說 明, 請 問 這 種 藥 物 的 外 觀 應 該 是? (01) 圓 形 (02) 長 圓 柱 形 (03) 橢 圓 形 1. 圖 太 不 清 楚, 比 例 尺 不 一 致, 尤 其 是 正 確 答 案 (b) 長 圓 柱 形 的 圖 比 另 兩 者 來 得 短, 容 易 造 成 誤 判, 建 議 修 改 答 案 的 圖 2. 建 議 選 項 的 文 字 註 解 刪 除, 圖 卡 將 圖 片 變 大 及 有 顏 色 F5.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社 會 上 健 康 的 人 應 該 幫 忙 生 病 的 人 分 擔 醫 療 費 用? 1. 受 訪 者 問 是 指 健 保 嗎? 建 議 修 改 題 目 F6. 您 同 不 同 意 社 會 上 有 錢 的 人 應 該 幫 忙 窮 人 分 擔 醫 療 費 用? 1. 受 訪 者 認 為 最 好 是 而 不 是 應 該, 這 題 究 竟 想 問 什 麼 F7. 您 願 不 願 意 付 較 多 的 健 保 費 來 提 高 台 灣 所 有 人 的 醫 療 照 護 水 準? (01) 非 常 願 意 (02) 相 當 願 意 (03) 無 所 謂 願 不 願 意 (04) 相 當 不 願 意 (05) 非 常 不 願 意 1. 受 訪 者 覺 得 這 題 很 難 回 答, 若 在 能 力 範 圍 內, 會 願 意, 但 覺 得 自 己 的 經 濟 已 經 有 困 難 F13. 接 下 來 想 瞭 解 您 對 健 康 含 義 敘 述 的 看 法,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以 下 的 說 法? a. 不 需 要 醫 生 的 疾 病 照 護 b. 不 需 用 藥 物 治 療 疾 病 或 控 制 病 痛 c. 沒 有 身 體 或 精 神 上 的 困 擾 d. 能 適 當 地 顧 好 各 種 角 色 的 責 任 e. 實 現 我 最 大 的 渴 望 f. 適 應 生 活 改 變 g. 感 到 快 活 極 了 ( 台 語 : 歡 喜 ) h. 我 的 心 靈 和 身 體 的 功 能 都 處 於 最 佳 狀 態 1. 聽 不 太 懂 題 目 究 竟 要 問 什 麼, 建 議 修 改 題 目 例 如 :(a) 不 需 要 醫 生 的 疾 病 照 顧, 受 訪 者 認 為 即 使 感 冒 也 需 要 醫 生, 不 知 道 為 何 題 目 如 此 問 2. 受 訪 者 對 於 (d) 之 後 的 題 目 較 難 理 解, 必 須 以 下 列 的 方 式 來 問 才 能 促 進 了 解 ( 以 d 題 為 例 ): 有 的 人 認 為 自 己 要 能 夠 顧 好 自 己 各 種 角 色 的 責 任 才 能 算 是 健 康, 各 種 角 色 包 括 工 作 的 家 裡 的 各 種 角 色 請 問 您 同 意 這 樣 的 看 法 嗎?

41 第 六 期 第 二 次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含 義 敘 述 的 看 法 唸 起 來 不 容 易 理 解 ; 建 議 每 一 小 題 都 要 唸 健 康 是. 4.(e) 受 訪 者 不 明 白 此 題 5.(h) 健 康 是 心 靈 和 身 體 的 功 能 都 處 於 最 佳 狀 態 F14. 請 問 您 認 為 符 合 自 己 生 命 善 終 (good death) 的 狀 況 以 下 列 那 些 情 形 最 為 重 要?( 請 選 出 5 個 您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狀 況, 並 依 重 要 性 1-5 名 次 排 序 ) 對 您 自 己 而 言, 生 命 的 善 終 指 的 是 : 第 一 重 要 ; 第 二 重 要 ; 第 三 重 要 ; 第 四 重 要 ; 第 五 重 要 1. 受 訪 者 不 容 易 理 解 這 名 詞 生 命 善 終 2. 受 訪 者 理 解 題 目, 也 選 了 3 樣, 但 表 示 實 在 很 難 排 到 5 項 F15. 請 問 您 認 為 在 疾 病 末 期 ( 醫 師 診 斷 為 無 法 治 癒 ) 簽 署 放 棄 積 極 治 療 的 意 願 書 ( 例 如 :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意 願 書 ) 是 一 種 生 命 的 善 終? 1. 題 目 很 抝 口, 受 訪 者 聽 著 覺 得 很 疑 惑, 建 議 修 改 或 刪 除 G1. 我 們 社 會 中, 有 一 群 人 比 較 接 近 上 層, 有 一 群 人 比 較 接 近 下 層 下 面 有 一 個 由 上 到 下 的 圖 表 您 認 為 您 目 前 屬 於 那 一 層? 1.F15 之 後 緊 接 著 是 G1 階 層 問 題, 受 訪 者 誤 以 為 是 健 康 狀 態 的 階 層 G2. 有 一 些 人 覺 得 可 以 完 全 選 擇 和 控 制 自 己 的 生 活, 而 有 一 些 人 則 覺 得 對 於 發 生 在 自 己 身 上 的 事 無 能 為 力 請 問 您 覺 得 您 選 擇 和 控 制 自 己 生 活 的 自 由 程 度 是 如 何?1 是 完 全 沒 選 擇 權,10 是 有 很 大 的 選 擇 權 1. 提 示 卡 用 像 G1 的 圖 像 方 式, 受 訪 者 較 容 易 選 擇 G14. 過 去 一 年 來, 您 的 家 人 或 親 戚 常 不 常 提 供 您 以 下 的 一 些 幫 助? a. 聽 您 的 心 事 或 想 法 b. 解 決 經 濟 上 的 困 難 c. 分 擔 家 務 ( 例 如 : 打 掃 照 顧 小 孩 或 其 他 家 人 ) 1. 建 議 改 問 法 : 過 去 一 年 來, 您 的 家 人 或 親 戚 常 不 常 ( 直 接 接 下 列 的 問 題 ) 2. 選 項 用 提 示 卡 受 訪 者 比 較 容 易 選 擇 G27. 請 問 您 父 親, 從 國 小 一 年 級 算 起, 總 共 受 幾 年 的 學 校 教 育? 年 G29. 請 問 您 母 親, 從 國 小 一 年 級 算 起, 總 共 受 幾 年 的 學 校 教 育? 年 1. 回 答 不 知 道, 建 議 修 改 或 刪 除 H19. 包 括 各 種 收 入 來 源, 請 問 您 全 家 人 的 所 有 稅 前 收 入, 每 個 月 大 約 有 多 少? 1. 若 不 清 楚 其 他 家 人 的 收 入, 如 何 回 答? 建 議 修 改 或 刪 除

42 30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43 附 錄 一 正 式 問 卷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31 受 訪 者 編 號 : 附 錄 一 正 式 問 卷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訪 問 開 始 時 間 : 月 日 時 分 (24 小 時 制 ) A. 基 本 狀 況 ( 一 ) A1. 性 別 : (01) 男 (02) 女 A2. 請 問 您 是 什 麼 時 候 出 生 的? 民 國 年 月 A3. 請 問 您 父 親 是 哪 裡 人? (01) 台 灣 閩 南 人 (02) 台 灣 客 家 人 (03) 大 陸 各 省 市 (04) 台 灣 原 住 民 (05) 其 他 ( 請 說 明 ) A4. 請 問 您 母 親 是 哪 裡 人? (01) 台 灣 閩 南 人 (02) 台 灣 客 家 人 (03) 大 陸 各 省 市 (04) 台 灣 原 住 民 (05) 其 他 ( 請 說 明 ) A5. 請 您 評 估 您 自 己 的 健 康 狀 況 : (01) 很 不 好 (02) 不 好 (03) 無 所 謂 好 不 好 (04) 好 (05) 很 好 A6. 請 問 您 的 婚 姻 狀 況 是? (01) 已 婚 有 偶 (02) 配 偶 去 世 (03) 離 婚 (04) 分 居 (05) 同 居 (06) 單 身, 從 未 結 婚 ( 跳 答 A11) (07) 其 他 A7. 請 問 您 的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是 什 麼 時 候 出 生 的? 民 國 年 月 A8. 請 問 您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的 父 親 是 哪 裡 人? (01) 台 灣 閩 南 人 (02) 台 灣 客 家 人 (03) 大 陸 各 省 市 (04) 台 灣 原 住 民 (05) 其 他 ( 請 說 明 ) A9. 請 問 您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的 母 親 是 哪 裡 人? (01) 台 灣 閩 南 人 (02) 台 灣 客 家 人 (03) 大 陸 各 省 市 (04) 台 灣 原 住 民 (05) 其 他 ( 請 說 明 )

44 32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A10. 請 您 評 估 您 配 偶 的 健 康 狀 況 : (01) 很 不 好 (02) 不 好 (03) 無 所 謂 好 不 好 (04) 好 (05) 很 好 (99) 不 適 用 A11. 請 問 您 的 教 育 程 度 是 : (01) 無 / 不 識 字 (02) 自 修 / 識 字 / 私 塾 (03) 小 學 (04) 國 ( 初 ) 中 (05) 初 職 (06) 高 中 普 通 科 (07) 高 中 職 業 科 (08) 高 職 (09) 士 官 學 校 (10) 五 專 (11) 二 專 (12) 三 專 (13) 軍 警 校 專 修 班 (14) 軍 警 校 專 科 班 (15) 空 中 行 專 / 商 專 (16) 空 中 大 學 (17) 軍 警 官 校 或 大 學 (18) 技 術 學 院 科 大 (19) 大 學 (20) 碩 士 (21) 博 士 (22) 其 他 ( 請 說 明 ) A12. 請 問 您 父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是 : (01) 無 / 不 識 字 (02) 自 修 / 識 字 / 私 塾 (03) 小 學 (04) 國 ( 初 ) 中 (05) 初 職 (06) 高 中 普 通 科 (07) 高 中 職 業 科 (08) 高 職 (09) 士 官 學 校 (10) 五 專 (11) 二 專 (12) 三 專 (13) 軍 警 校 專 修 班 (14) 軍 警 校 專 科 班 (15) 空 中 行 專 / 商 專 (16) 空 中 大 學 (17) 軍 警 官 校 或 大 學 (18) 技 術 學 院 科 大 (19) 大 學 (20) 碩 士 (21) 博 士 (22) 其 他 ( 請 說 明 ) A13. 請 問 您 母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是 : (01) 無 / 不 識 字 (02) 自 修 / 識 字 / 私 塾 (03) 小 學 (04) 國 ( 初 ) 中 (05) 初 職 (06) 高 中 普 通 科 (07) 高 中 職 業 科 (08) 高 職 (09) 士 官 學 校 (10) 五 專 (11) 二 專 (12) 三 專 (13) 軍 警 校 專 修 班 (14) 軍 警 校 專 科 班 (15) 空 中 行 專 / 商 專 (16) 空 中 大 學 (17) 軍 警 官 校 或 大 學 (18) 技 術 學 院 科 大 (19) 大 學 (20) 碩 士 (21) 博 士 (22) 其 他 ( 請 說 明 )

45 附 錄 一 正 式 問 卷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33 A14. 請 您 評 估 您 父 親 的 健 康 狀 況 : (01) 很 不 好 (02) 不 好 (03) 無 所 謂 好 不 好 (04) 好 (05) 很 好 (06) 已 過 世 ( 跳 答 A16) (99) 不 適 用 ( 跳 答 A16) A15. 請 問 您 父 親 目 前 主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是?( 提 示 卡 1) (01) 工 作 所 得 (02) 家 庭 財 產 所 得 ( 利 息 租 金 等 ) (03) 已 婚 兒 子 給 予 (04) 已 婚 女 兒 給 予 (05) 未 婚 兒 子 給 予 (06) 未 婚 女 兒 給 予 (07) 社 會 保 險 給 付 (08) 商 業 保 險 給 付 (09)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或 生 活 補 助 ( 如 老 人 年 金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 (10) 退 休 金 (11) 其 他 A16. 請 您 評 估 您 母 親 的 健 康 狀 況 : (01) 很 不 好 (02) 不 好 (03) 無 所 謂 好 不 好 (04) 好 (05) 很 好 (06) 已 過 世 ( 跳 答 A18) (99) 不 適 用 ( 跳 答 A18) A17. 請 問 您 母 親 目 前 主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是?( 提 示 卡 1) (01) 工 作 所 得 (02) 家 庭 財 產 所 得 ( 利 息 租 金 等 ) (03) 已 婚 兒 子 給 予 (05) 未 婚 兒 子 給 予 (07) 社 會 保 險 給 付 (04) 已 婚 女 兒 給 予 (06) 未 婚 女 兒 給 予 (08) 商 業 保 險 給 付 (09)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或 生 活 補 助 ( 如 老 人 年 金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 (10) 退 休 金 (11) 其 他 單 身 從 未 結 婚 或 離 婚 者 跳 答 B 大 題 A18. 請 問 您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的 教 育 程 度 是 : (01) 無 / 不 識 字 (02) 自 修 / 識 字 / 私 塾 (03) 小 學 (04) 國 ( 初 ) 中 (05) 初 職 (06) 高 中 普 通 科 (07) 高 中 職 業 科 (08) 高 職 (09) 士 官 學 校 (10) 五 專 (11) 二 專 (12) 三 專 (13) 軍 警 校 專 修 班 (14) 軍 警 校 專 科 班 (15) 空 中 行 專 / 商 專 (16) 空 中 大 學 (17) 軍 警 官 校 或 大 學 (18) 技 術 學 院 科 大 (19) 大 學 (20) 碩 士 (21) 博 士 (22) 其 他 ( 請 說 明 )

46 34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A19. 請 問 您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父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是 : (01) 無 / 不 識 字 (02) 自 修 / 識 字 / 私 塾 (03) 小 學 (04) 國 ( 初 ) 中 (05) 初 職 (06) 高 中 普 通 科 (07) 高 中 職 業 科 (08) 高 職 (09) 士 官 學 校 (10) 五 專 (11) 二 專 (12) 三 專 (13) 軍 警 校 專 修 班 (14) 軍 警 校 專 科 班 (15) 空 中 行 專 / 商 專 (16) 空 中 大 學 (17) 軍 警 官 校 或 大 學 (18) 技 術 學 院 科 大 (19) 大 學 (20) 碩 士 (21) 博 士 (22) 其 他 ( 請 說 明 ) A20. 請 問 您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母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是 : (01) 無 / 不 識 字 (02) 自 修 / 識 字 / 私 塾 (03) 小 學 (04) 國 ( 初 ) 中 (05) 初 職 (06) 高 中 普 通 科 (07) 高 中 職 業 科 (08) 高 職 (09) 士 官 學 校 (10) 五 專 (11) 二 專 (12) 三 專 (13) 軍 警 校 專 修 班 (14) 軍 警 校 專 科 班 (15) 空 中 行 專 / 商 專 (16) 空 中 大 學 (17) 軍 警 官 校 或 大 學 (18) 技 術 學 院 科 大 (19) 大 學 (20) 碩 士 (21) 博 士 (22) 其 他 ( 請 說 明 ) A21. 請 您 評 估 您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父 親 的 健 康 狀 況 : (01) 很 不 好 (02) 不 好 (03) 無 所 謂 好 不 好 (04) 好 (05) 很 好 (06) 已 過 世 (97) 不 知 道 (99) 不 適 用 A22. 請 您 評 估 您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母 親 的 健 康 狀 況 : (01) 很 不 好 (02) 不 好 (03) 無 所 謂 好 不 好 (04) 好 (05) 很 好 (06) 已 過 世 (97) 不 知 道 (99) 不 適 用

47 附 錄 一 正 式 問 卷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35 B. 家 庭 背 景 B1. 您 家 中 包 含 您 自 己, 現 在 和 您 一 起 住 的 家 人 有 幾 位? 位 B2. 接 下 來 請 問 有 關 您 家 人 的 情 況, 包 括 住 在 一 起 和 因 讀 書 當 兵 或 工 作 等 而 暫 時 住 在 別 的 地 方 的 家 人 編 號 a. 是 您 的 誰 b. 性 別 (01) 男 (02) 女 c. 年 齡 d. 婚 姻 狀 況 e. 有 沒 有 工 作 (01) 有 (02) 沒 有 f. 有 沒 有 住 在 一 起 (01) 有 (02) 沒 有 < 回 答 選 項 > a. 是 您 的 誰? ( 提 示 卡 2) (01) 配 偶 (02) 長 子 (03) 長 子 的 配 偶 (04) 其 他 兒 子 (05) 其 他 兒 子 的 配 偶 (06) 么 子 (07) 么 子 的 配 偶 (08) 長 女 (09) 長 女 的 配 偶 (10) 其 他 女 兒 (11) 其 他 女 兒 的 配 偶 (12) 么 女 (13) 么 女 的 配 偶 (14) 孫 子 女 (15) 孫 子 女 的 配 偶 (16) 父 母 (17) 配 偶 的 父 母 (18) 兄 弟 姊 妹 (19) 配 偶 的 兄 弟 姊 妹 (20) 祖 父 母 (21) 其 他 ( 請 說 明 ) d. 婚 姻 狀 況 (01) 單 身 從 未 結 婚 (02) 已 婚 (03) 離 婚 (04) 喪 偶 (05) 分 居 (06) 同 居

48 36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基 本 調 查 計 畫 B3a. 請 問 您 有 多 少 兒 女?( 包 括 出 生 後 死 亡 的 兒 女 ) 兒 子 位, 女 兒 位 B3b.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3 歲 ( 含 ) 以 上 的 子 女? (01) 有 (02) 沒 有 B3c.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18 歲 ( 含 ) 以 上 的 子 女? (01) 有 (02) 沒 有 如 果 兒 女 都 住 在 一 起, 請 跳 答 B5 B4. 如 果 您 現 在 有 不 住 在 一 起 的 兒 女, 請 告 訴 我 們 有 關 他 們 的 情 形 : a. 是 您 的 誰 b. 年 齡 c. 婚 姻 d. 有 沒 有 在 e. 住 的 多 遠 f. 多 久 見 面 g. 除 了 見 面 之 外, 多 久 聯 絡 狀 況 工 作 一 次 一 次 ( 電 話 書 信 或 (01) 有 等 ) (02) 沒 有 < 回 答 選 項 > a. 是 您 的 誰 ( 提 示 卡 3) (01) 長 子 (02) 次 子 (03) 三 子 (04) 四 子 (05) 五 子 (06) 長 女 (07) 次 女 (08) 三 女 (09) 四 女 (10) 五 女 (11) 其 他 ( 請 說 明 ) c. 婚 姻 狀 況 (01) 單 身 從 未 結 婚 (02) 已 婚 (03) 離 婚 (04) 喪 偶 (05) 分 居 (06) 同 居 e. 住 的 多 遠 ( 提 示 卡 4) f. g. 多 久 見 面 聯 絡 一 次 ( 提 示 卡 5) (01) 隔 壁 同 棟 樓 同 鄰 巷 (02) 走 路 15 分 鐘 內 到 達 (03) 車 程 30 分 鐘 以 內 (04) 車 程 30 分 ~1 小 時 以 內 (05) 車 程 1 小 時 ~3 小 時 以 內 (06) 車 程 3 小 時 以 上 (01) 幾 乎 每 天 (02) 一 週 數 次 (03) 約 一 週 一 次 (04) 約 一 月 一 次 (05) 一 年 數 次 (06) 約 一 年 一 次 (07) 一 年 少 於 一 次

49 附 錄 一 正 式 問 卷 ( 一 ) 研 究 問 卷 I 家 庭 組 37 B5. 如 果 您 父 母 或 您 配 偶 ( 或 同 居 伴 侶 ) 父 母 現 在 不 跟 您 住 在 一 起, 請 問 他 們 現 在 的 情 況 如 何 : 關 係 a. 健 在 與 否 1. 父 親 b. 年 齡 c. 婚 姻 狀 況 d. 住 的 多 遠 e. 多 久 見 面 一 次 f. 除 了 見 面 之 外, 多 久 聯 絡 一 次 ( 電 話 書 信 或 等 ) g. 現 在 大 部 分 跟 誰 住 2. 母 親 3. 配 偶 的 父 親 4. 配 偶 的 母 親 < 回 答 選 項 > a. 健 在 與 否 (01) 健 在 (02) 已 過 世 (99) 不 適 用 c. 婚 姻 狀 況 (01) 未 婚 (02) 已 婚 (03) 離 婚 (04) 喪 偶 (05) 分 居 (06) 同 居 d. 住 的 多 遠 ( 提 示 卡 4) e. f. 多 久 見 面 聯 絡 一 次 ( 提 示 卡 5) g. 現 在 跟 誰 同 住 ( 可 複 選 ) ( 提 示 卡 6) (01) 隔 壁 同 棟 樓 同 鄰 巷 (02) 走 路 15 分 鐘 內 到 達 (03) 車 程 30 分 鐘 以 內 (04) 車 程 30 分 ~1 小 時 以 內 (05) 車 程 1 小 時 ~3 小 時 以 內 (06) 車 程 3 小 時 以 上 (01) 幾 乎 每 天 (02) 一 週 數 次 (03) 約 一 週 一 次 (04) 約 一 月 一 次 (05) 一 年 數 次 (06) 約 一 年 一 次 (07) 一 年 少 於 一 次 (01) 已 婚 兒 子 (02) 已 婚 女 兒 (03) 未 婚 子 女 (04) 配 偶 (05) 自 己 一 人 住 (06) 住 老 人 院 等 機 構 (07) 其 他 ( 請 說 明 ) C. 代 間 關 係 C1. 過 去 一 年 來,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提 供 自 己 父 母 以 下 的 一 些 幫 助?( 提 示 卡 7) 很 經 經 常 常 您 提 供 自 己 父 母 有 時 很 少 完 全 沒 有 不 適 用 (a) 給 他 ( 們 ) 錢 / 所 費 (b) 幫 他 ( 們 ) 料 理 家 務 ( 例 如 打 掃 準 備 晚 餐 買 東 西 代 辦 雜 事 ) 或 照 顧 小 孩 或 其 他 家 人 (c) 聽 他 ( 們 ) 的 心 事 或 想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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