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运 动 解 剖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蕊 ) 人 体 生 理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建 设 ) 运 动 生 理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建 设, 党 晓 云 ) 生 物 化 学 实 验 讲 义 ( 翟 鹏 飞 ) 运 动 生 物 化 学 实 验 讲 义 ( 翟 鹏 飞 )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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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 动 人 体 科 学 实 验 指 导 河 南 师 范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运 动 人 体 科 学 实 验 室

2 目 录 运 动 解 剖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蕊 ) 人 体 生 理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建 设 ) 运 动 生 理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建 设, 党 晓 云 ) 生 物 化 学 实 验 讲 义 ( 翟 鹏 飞 ) 运 动 生 物 化 学 实 验 讲 义 ( 翟 鹏 飞 ) 体 育 测 量 与 评 价 学 实 验 讲 义 ( 付 降 河 ) 体 育 保 健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建 设, 李 玉 周 ) 运 动 心 理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建 设, 许 亮 )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实 验 讲 义 ( 王 建 设, 陈 晓 光 )

3 运 动 解 剖 学 实 验 讲 义 实 验 一 骨 一 实 验 目 的 1. 掌 握 骨 的 一 般 形 态 结 构 和 理 化 特 性 2. 在 人 体 全 身 骨 骼 模 型 上, 指 出 全 身 骨 的 位 置 和 形 态 3. 在 分 离 的 骨 标 本 或 模 型 上, 认 得 锁 骨 肩 胛 骨 肱 骨 尺 骨 桡 骨 髋 骨 股 骨 髌 骨 胫 骨 腓 骨 胸 骨 椎 骨 的 主 要 表 面 结 构 特 征 二 实 验 材 料 人 体 骨 架 标 本 模 型 三 实 验 内 容 ( 一 ) 观 察 骨 的 形 态 和 结 构, 掌 握 骨 的 分 布 和 骨 膜 骨 密 质 骨 松 质 骨 髓 的 分 布 与 结 构 特 征 1. 骨 的 一 般 形 态 长 骨 : 有 明 显 的 两 端, 中 部 较 细, 在 骨 架 上, 此 类 骨 多 分 布 于 上 肢 和 下 肢 两 端 膨 大 的 部 分, 称 为 骺 有 一 光 滑 的 面, 称 为 关 节 面 短 骨 : 一 般 呈 立 方 形, 多 群 居 于 腕 部 和 踝 部 扁 骨 : 呈 薄 板 状, 面 积 大, 一 般 分 布 于 中 轴 和 四 肢 带 部, 如 颅 顶 骨 和 位 于 胸 廓 后 面 上 外 侧 的 肩 胛 骨 不 规 则 骨 : 呈 不 规 则 形, 如 构 成 脊 柱 的 椎 骨 2. 观 察 骨 的 构 造 整 体 观, 骨 表 面 有 一 层 膜 叫 骨 外 膜 仔 细 观, 可 见 到 膜 内 有 血 管 和 神 经 骨 的 冠 状 面 解 剖 观 察, 可 见 骨 密 质 主 要 构 成 骨 干 的 中 部, 骨 松 质 主 要 构 成 长 骨 的 两 端, 并 由 呈 针 状 或 片 状 的 骨 小 梁 构 成 颅 顶 骨 额 状 切 面 标 本 观 察 : 可 见 骨 密 质 分 内 外 两 层 内 层 称 为 内 板 ; 外 层 称 为 外 板 内 外 两 板 之 间 的 骨 松 质 称 为 板 障 3. 观 察 骨 的 理 化 特 性 取 经 过 盐 酸 浸 泡 后 的 脱 钙 肋 骨 标 本 观 察, 可 见 肋 骨 弯 曲 大 结 ; 而 取 经 过 煅

4 烧 的 肋 骨 骨 碳 标 本 观 察, 可 见 肋 骨 虽 保 持 原 有 外 形, 但 用 手 指 碾 压 即 成 粉 末 状 ( 二 ) 观 察 上 肢 骨 骼 下 肢 骨 骼 中 轴 骨 骼, 掌 握 人 体 骨 的 组 成 名 称 数 量 及 分 布 四 总 结 思 考 实 验 二 骨 连 结 一 实 验 目 的 1. 通 过 观 察 标 本, 掌 握 骨 连 结 的 类 型 ; 观 察 关 节 标 本, 了 解 关 节 囊 关 节 面 及 其 关 节 面 软 骨 关 节 腔 韧 带 关 节 内 软 骨 滑 膜 囊 和 滑 膜 襞 的 位 置 和 作 用 2. 对 照 标 本 或 模 型, 能 说 出 肩 关 节 肘 关 节 桡 腕 关 节 髋 关 节 膝 关 节 踝 关 节 脊 柱 的 构 成 及 关 节 面 的 形 状, 并 能 说 出 韧 带 的 作 用 二 实 验 材 料 人 体 骨 连 结 标 本 模 型 挂 图 三 实 验 内 容 ( 一 ) 观 察 骨 连 结 类 型 无 腔 隙 连 结 : 骨 性 结 合 韧 带 联 合 软 骨 结 合 有 腔 隙 连 结 : 关 节 ( 二 ) 观 察 关 节 的 结 构 膝 关 节 标 本 观 察 : 可 见 关 节 囊 包 裹 关 节 面 周 围, 封 闭 关 节 腔 在 膝 关 节 两 侧, 见 有 囊 壁 明 显 增 厚 的 部 分, 就 是 韧 带 关 节 面 可 有 一 层 骨 片 是 关 节 面 软 骨 此 外, 在 膝 关 节 囊 内 还 可 见 到 半 月 板 交 叉 韧 带 滑 膜 皱 襞 等 结 构 ( 三 ) 观 察 全 身 主 要 关 节 1. 肩 关 节 由 肱 骨 头 和 肩 胛 骨 的 关 节 盂 构 成, 属 典 型 的 球 窝 关 节 关 节 囊 的 上 部 有 喙 肱 韧 带 ; 在 关 节 囊 的 前 壁 有 盂 肱 韧 带 ; 横 加 肩 峰 和 喙 突 之 间 则 有 喙 肩 韧 带 将 关 节 囊 剥 离 开, 可 见 有 一 肌 腱 叫 肱 二 头 肌 长 头 腱 从 结 节 间 沟 穿 出 ; 附 着 于 关 节 盂 的 周 缘 的 结 构 叫 关 节 盂 唇 2. 肘 关 节 肘 关 节 囊 内 包 有 三 个 关 节

5 由 肱 骨 滑 车 与 尺 骨 滑 车 切 迹 构 成 肱 尺 关 节, 属 滑 车 关 节 ; 由 肱 骨 小 头 与 桡 骨 小 头 凹 构 成 肱 桡 关 节, 属 球 窝 关 节 ; 由 桡 骨 的 环 状 关 节 面 与 尺 骨 的 桡 切 迹 构 成 桡 尺 近 侧 关 节, 属 圆 柱 关 节 关 节 囊 的 外 侧 壁 增 厚 形 成 桡 侧 副 韧 带, 内 侧 壁 增 厚 则 形 成 尺 侧 副 韧 带, 包 绕 桡 骨 头 的 纤 维 环 叫 桡 骨 环 状 韧 带 3. 桡 腕 关 节 由 桡 骨 的 桡 腕 关 节 面 和 关 节 盘 组 成 的 关 节 窝 与 近 侧 列 3 块 腕 骨 组 成 的 关 节 头 构 成 属 于 典 型 的 椭 圆 关 节 关 节 囊 的 外 侧 壁 增 厚 形 成 腕 桡 侧 副 韧 带, 内 侧 壁 增 厚 形 成 腕 尺 侧 副 韧 带, 在 关 节 囊 的 背 侧 增 厚 形 成 桡 腕 背 侧 韧 带, 关 节 囊 的 掌 侧 增 厚 形 成 桡 腕 掌 侧 韧 带 4. 髋 关 节 由 髋 骨 的 髋 臼 和 股 骨 头 构 成 属 典 型 的 球 窝 关 节 关 节 囊 的 前 壁 的 韧 带 叫 髂 股 韧 带, 前 内 侧 壁 形 成 的 韧 带 叫 耻 股 韧 带, 后 壁 形 成 的 韧 带 叫 坐 股 韧 带 将 关 节 囊 剥 离, 可 见 髋 臼 周 缘 附 着 一 环 行 的 结 构 叫 髋 臼 唇, 股 骨 头 顶 端 则 有 股 骨 头 韧 带 与 髋 臼 相 连 5. 膝 关 节 由 股 骨 和 胫 骨 内 外 侧 髁 相 应 的 关 节 面 与 髌 骨 后 面 的 关 节 面 构 成, 属 椭 圆 滑 车 关 节 在 关 节 囊 的 前 壁 有 股 四 头 肌 肌 腱 参 与 形 成 髌 韧 带, 内 侧 壁 为 胫 侧 副 韧 带, 外 侧 壁 为 腓 侧 副 韧 带 将 关 节 囊 剥 离, 可 明 显 见 到 的 结 构 有 : (1) 在 胫 骨 内 外 侧 髁 关 节 面 上, 分 别 有 半 月 形 的 软 骨 板 叫 半 月 板 仔 细 观 察, 内 侧 半 月 板 呈 C 形, 外 侧 半 月 板 呈 O 形 (2) 有 前 交 叉 韧 带 和 后 交 叉 韧 带 连 接 股 骨 内 外 侧 髁 和 胫 骨 髁 间 隆 起, (3) 有 翼 状 形 滑 膜 皱 襞 和 滑 膜 囊 填 充 关 节 腔 和 肌 腱 与 骨 面 之 间 6. 踝 关 节 由 胫 骨 下 关 节 面 和 腓 骨 的 内 外 踝 关 节 面 与 距 骨 滑 车 构 成, 属 滑 车 关 节 在 关 节 囊 内 侧 壁 的 三 角 韧 带 ; 外 侧 壁 增 厚 形 成 的 韧 带, 从 外 踝 到 距 骨 前 面 距 骨 后

6 面 和 跟 骨 外 侧 分 别 叫 距 腓 前 韧 带 距 腓 后 韧 带 和 跟 腓 韧 带 7. 脊 柱 椎 骨 的 椎 体 与 椎 体 之 间 借 椎 间 盘 相 连, 在 椎 间 盘 和 椎 体 的 前 面 和 椎 管 的 前 壁, 分 别 有 纵 行 的 长 韧 带 相 连, 前 者 叫 前 纵 韧 带, 从 枕 骨 至 骶 骨 ; 后 者 叫 后 纵 韧 带, 从 第 二 颈 椎 至 骶 管 横 突 间 有 横 突 间 韧 带, 棘 突 间 有 棘 间 韧 带 相 邻 椎 骨 的 关 节 突 则 构 成 关 节 突 关 节 脊 柱 的 运 动 就 是 绕 关 节 突 关 节 进 行 的 四 复 习 思 考 肩 关 节 和 髋 关 节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对 比 实 验 三 运 动 上 肢 的 骨 骼 肌 一 实 验 目 的 1. 掌 握 骨 骼 肌 的 形 态 结 构 与 物 理 特 性 2. 能 在 肌 肉 标 本 或 模 型 上 认 识 斜 方 肌 前 锯 肌 三 角 肌 背 阔 肌 胸 大 肌 肱 二 头 肌 肱 肌 和 肱 三 头 肌, 并 能 说 出 它 们 的 位 置 形 态 和 起 止 点 3. 能 在 活 体 上 指 出 斜 方 肌 前 锯 肌 三 角 肌 背 阔 肌 胸 大 肌 肱 二 头 肌 肱 肌 和 肱 三 头 肌 的 体 表 标 志 二 实 验 材 料 人 体 全 身 肌 肉 标 本 模 型 ; 上 肢 肌 解 剖 模 型 三 实 验 内 容 ( 一 ) 骨 骼 肌 的 形 态 结 构 与 物 理 特 性 1. 骨 骼 肌 的 形 态 从 肌 肉 外 形 上 看, 长 肌 短 肌 扁 肌 或 阔 肌 从 肌 束 排 列 方 向 上 看, 梭 形 肌 羽 状 肌 等 从 肌 头 的 多 少 上 看, 二 头 肌 三 头 肌 四 头 肌 2. 骨 骼 肌 的 构 造 和 物 理 特 性 骨 骼 肌 一 般 是 由 中 部 的 肌 腹 和 肌 腹 两 端 的 肌 腱 两 部 分 构 成 的 取 青 蛙 的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用 铜 棒 刺 激 神 经, 可 引 起 肌 肉 收 缩, 这 既 表 明 骨 骼 肌 中 有 神 经, 又 表 明 骨 骼 肌 具 有 收 缩 性 若 用 丝 线 将 腓 肠 肌 的 一 端 固 定,

7 另 一 端 施 以 适 当 的 外 力, 可 见 肌 肉 被 拉 长 ; 去 掉 外 力, 肌 肉 长 度 变 短, 表 明 肌 肉 具 有 伸 展 性 和 弹 性 用 镊 子 分 离 新 鲜 肌 肉, 可 见 肌 纤 维 之 间 紧 密 粘 在 一 起 不 易 分 离, 这 表 明 肌 肉 内 部 具 有 粘 滞 性 ( 二 ) 上 肢 肌 分 为 上 肢 带 肌 上 臂 肌 前 臂 肌 和 手 肌 1. 运 动 上 肢 带 的 肌 肉 有 斜 方 肌 菱 形 肌 肩 胛 提 肌 前 锯 肌 胸 小 肌, 主 要 观 察 斜 方 肌 和 前 锯 肌 复 习 : 理 论 课 的 内 容, 让 学 生 能 在 模 型 上 找 到 这 些 肌 肉 让 学 生 出 来 做 练 习 斜 方 肌 和 前 锯 肌 的 力 量 性 和 柔 韧 性 练 习 的 动 作 2. 运 动 肩 关 节 的 肌 肉 有 胸 大 肌 背 阔 肌 喙 肱 肌 三 角 肌 冈 上 肌 冈 下 肌 小 圆 肌 大 圆 肌 和 肩 胛 下 肌, 主 要 观 察 胸 大 肌 背 阔 肌 三 角 肌 复 习 : 理 论 课 的 内 容, 让 学 生 能 在 模 型 上 找 到 这 些 肌 肉 让 学 生 出 来 做 练 习 胸 大 肌 背 阔 肌 三 角 肌 的 力 量 性 和 柔 韧 性 练 习 的 动 作 3. 运 动 肘 关 节 的 肌 肉 有 肱 二 头 肌 肱 桡 肌 肱 三 头 肌 肱 肌 肘 肌, 主 要 观 察 胸 大 肌 背 阔 肌 三 角 肌 复 习 : 理 论 课 的 内 容, 让 学 生 能 在 模 型 上 找 到 这 些 肌 肉 让 学 生 出 来 做 练 习 胸 大 肌 背 阔 肌 三 角 肌 的 力 量 性 和 柔 韧 性 练 习 的 动 作 4. 了 解 运 动 手 关 节 的 肌 肉 四 复 习 思 考 斜 方 肌 背 阔 肌 胸 大 肌 前 锯 肌 三 角 肌 肱 二 头 肌 肱 肌 和 肱 三 头 肌 的 力 量 练 习 方 法? 实 验 四 运 动 下 肢 和 躯 干 的 骨 骼 肌 一 实 验 目 的 1. 能 在 肌 肉 标 本 或 肌 肉 模 型 上 认 识 髂 腰 肌 臀 大 肌 臀 中 肌 股 四 头 肌 股 后 肌 群 股 内 收 肌 群 小 腿 三 头 肌 胸 锁 乳 突 肌 腹 直 肌 腹 内 斜 肌 腹

8 外 斜 肌 竖 脊 肌 和 膈 肌, 并 能 说 出 它 们 的 位 置 形 态 和 起 止 点 2. 能 在 活 体 上 指 出 臀 大 肌 股 后 肌 群 股 内 收 肌 群 小 腿 三 头 肌 胸 锁 乳 突 肌 腹 直 肌 腹 外 斜 肌 竖 脊 肌 的 体 表 标 志 二 实 验 材 料 人 体 全 身 肌 肉 标 本 模 型 ; 下 肢 肌 躯 干 肌 解 剖 模 型 三 实 验 内 容 ( 一 ) 下 肢 肌 1. 髋 肌 前 群 主 要 有 髂 腰 肌 ; 后 群 主 要 有 臀 大 中 小 肌 2. 大 腿 肌 前 群 有 缝 匠 肌 和 股 四 头 肌 ; 内 侧 群 有 耻 骨 肌 长 收 肌 股 薄 肌 短 收 肌 大 收 肌 ; 后 群 腘 绳 肌 ( 股 二 头 肌 半 腱 肌 半 腱 肌 ) 3. 小 腿 肌 前 群 由 内 向 外 依 次 有 胫 骨 前 肌 趾 长 伸 肌 和 拇 长 伸 肌 ; 外 侧 群 有 腓 骨 长 肌 和 腓 骨 短 肌 ; 后 群 主 要 有 小 腿 三 头 肌 ( 二 ) 躯 干 肌 1. 背 肌 竖 脊 肌 2. 膈 肌 膈 肌 位 于 胸 廓 下 口, 分 隔 胸 腔 与 腹 腔, 为 呈 圆 顶 形 宽 薄 的 阔 肌 膈 肌 向 上 膨 隆 呈 穹 窿 状, 周 围 为 肌 性, 中 央 为 腱 性, 称 中 心 腱 3. 腹 肌 腹 外 斜 肌 腹 内 斜 肌 腹 横 肌 腹 直 肌 4. 胸 锁 乳 突 肌 四 复 习 思 考 1 髂 腰 肌 臀 大 肌 股 四 头 肌 腘 绳 肌 和 小 腿 三 头 肌 的 位 置 起 止 点 和 功 能 发 展 上 述 肌 肉 力 量 练 习 的 方 法 分 别 有 哪 些 2 竖 脊 肌 膈 肌 腹 外 斜 肌 腹 内 斜 肌 腹 直 肌 的 位 置 起 止 点 和 功 能 发 展 上 述 肌 肉 力 量 练 习 的 方 法 分 别 有 哪 些

9 实 验 五 内 脏 系 统 一 实 验 目 的 1. 观 察 消 化 系 统 组 成, 掌 握 胃 小 肠 肝 胰 的 位 置 与 形 态 2. 观 察 呼 吸 系 统 的 组 成, 了 解 鼻 旁 窦 ; 掌 握 肺 的 位 置 和 外 形 构 造 ; 了 解 肺 的 血 液 循 环 3. 观 察 泌 尿 系 统 的 组 成, 了 解 肾 的 位 置 和 外 形, 掌 握 其 内 部 构 造 ; 了 解 肾 小 体 模 型, 掌 握 肾 小 体 构 造 二 实 验 材 料 消 化 呼 吸 泌 尿 系 统 标 本 模 型 挂 图 三 实 验 内 容 ( 一 ) 消 化 系 统 1. 观 察 可 见 消 化 系 统 由 消 化 管 ( 口 腔 咽 食 管 胃 小 肠 大 肠 肛 门 ) 和 消 化 腺 ( 唾 液 腺 肝 胰 胃 腺 肠 腺 等 ) 组 成 2. 胃 入 口 称 贲 门, 出 口 称 幽 门 ; 胃 壁 的 结 构 : 从 内 到 外 分 为 四 层 : 粘 膜 粘 膜 下 层 肌 层 浆 膜 层 其 中 肌 层 很 发 达, 由 三 层 平 滑 肌 构 成, 内 层 为 斜 行 肌, 中 层 为 环 行 肌, 外 层 为 纵 行 肌 3. 小 肠 分 为 十 二 指 肠 空 肠 和 回 肠 三 段 ; 十 二 指 肠 乳 头 ; 小 肠 壁 从 内 向 外 分 粘 膜 粘 膜 下 层 肌 织 膜 和 外 膜 四 层 粘 膜 和 粘 膜 下 层 共 同 突 入 肠 腔 形 成 许 多 环 形 或 半 环 形 的 环 状 皱 襞, 皱 襞 表 面 又 有 许 多 细 小 的 突 起 叫 小 肠 绒 毛 4. 肝 肝 门 : 是 门 静 脉 肝 动 脉 肝 管 神 经 和 淋 巴 管 出 入 肝 的 门 户 ; 胆 囊 : 位 于 肝 下 面 胆 囊 窝 内, 呈 梨 形 胆 汁 汇 入 左 右 肝 管 出 肝, 会 合 流 入 肝 总 管, 到 肝 总 管 后, 可 经 胆 囊 管 入 胆 囊 暂 贮 存 和 浓 缩, 进 餐 时 由 胆 囊 流 经 胆 囊 管 至 胆 总 管 注 入 十 二 指 肠, 也 可 出 肝 左 右 肝 管 和 肝 总 管 直 接 流 入 十 二 指 肠 5. 胰 胰 实 质 由 外 分 泌 部 和 内 分 泌 部 组 成 外 分 泌 部 分 泌 的 胰 液 经 导 管 流 出, 导 管 由 小 到 大, 逐 级 会 合, 最 后 合 成 胰 管, 胰 管 贯 穿 胰 实 质 的 全 长, 与 胆 总 管 会 合 开

10 口 于 十 二 指 肠 ( 二 ) 呼 吸 系 统 1. 鼻 鼻 腔 壁 上 有 四 对 鼻 旁 窦 的 开 口 : 额 窦 筛 窦 上 颌 窦 蝶 窦, 同 时 还 有 咽 鼓 管 和 鼻 泪 管 的 开 口 2. 肺 : 肺 的 导 气 部 肺 的 呼 吸 部 ( 三 ) 泌 尿 系 统 1. 肾 门 : 肾 门 是 输 尿 管 肾 动 脉 肾 静 脉 淋 巴 管 和 神 经 分 别 出 入 的 地 方 2. 肾 的 大 体 结 构 : 肾 窦 ; 肾 窦 内 有 肾 小 盏 肾 大 盏 肾 盂 肾 血 管 等 通 过 在 肾 窦 周 围 是 肾 实 质, 可 分 为 外 围 的 肾 皮 质 和 内 部 的 肾 髓 质 两 部 分, 四 复 习 思 考 题 ( 一 ) 简 述 消 化 系 统 的 组 成 ( 二 ) 比 较 深 而 慢 的 呼 吸 与 浅 而 快 的 呼 吸 ( 三 ) 简 述 原 尿 终 尿 的 形 成 实 验 六 心 血 管 系 统 一 实 验 目 的 1. 在 心 标 本 或 模 型 上, 指 出 左 心 房 右 心 房 左 心 室 右 心 室 二 尖 瓣 三 尖 瓣 主 动 脉 瓣 肺 动 脉 瓣 上 腔 静 脉 下 腔 静 脉 肺 静 脉 冠 状 动 脉 的 位 置 2. 在 全 身 动 脉 分 布 模 型 上, 找 到 颞 浅 动 脉 颈 外 动 脉 肱 动 脉 桡 动 脉 的 位 置 并 能 在 活 体 上 触 摸 到 二 实 验 材 料 心 脏 的 各 种 挂 图 模 型 和 标 本 全 身 血 管 挂 图 及 模 型 三 实 验 内 容 1. 心 脏 心 脏 位 于 胸 腔 内 形 似 倒 置 的 圆 锥 体, 表 面 有 血 管 右 心 房 : 壁 薄 腔 大, 有 三 个 入 口 和 一 个 出 口 其 入 口 分 别 是 右 心 房 后 上 方 的 上 腔 静 脉 口, 后 下 方 的 下 腔 静 脉 口 和 位 于 下 腔 静 脉 口 与 右 房 室 口 之 间 的 冠 状 窦 口 出 口 为 右 房 室 口 另 外, 还 有 心 耳 和 卵 圆 窝

11 右 心 室 : 位 于 右 心 房 的 左 前 下 方, 壁 较 厚, 有 出 入 两 口 三 尖 瓣 肺 动 脉 瓣 腱 索 肉 柱 乳 头 肌 左 心 房 : 壁 薄 腔 大, 有 四 个 入 口 和 一 个 出 口, 还 有 心 耳 左 心 室 : 位 于 右 心 室 的 左 后 下 方, 壁 厚, 有 出 入 两 口 二 尖 瓣 主 动 脉 瓣 腱 索 肉 柱 乳 头 肌 2. 心 脏 的 血 管 ; 心 脏 的 左 右 冠 状 动 脉 和 静 脉 3. 肺 循 环 的 血 管 ; 观 察 肺 动 脉 和 肺 静 脉 的 分 布 规 律 4. 体 循 环 的 血 管 ; 观 察 体 循 环 的 动 脉 : 主 动 脉 升 部 主 动 脉 弓 主 动 脉 降 部 的 分 布 特 点 观 察 体 循 环 的 静 脉 : 上 腔 静 脉 系 下 腔 静 脉 系 心 静 脉 系 的 分 布 特 点 四 复 习 思 考 ( 一 ) 吸 入 机 体 的 氧 气 经 过 心 血 管 的 哪 些 结 构 可 到 达 上 肢 的 肱 二 头 肌 ( 二 ) 冠 心 病 的 发 病 部 位 ( 三 ) 食 物 经 过 哪 些 结 构 到 达 下 肢 的 小 腿 三 头 肌 实 验 七 神 经 系 统 和 感 觉 器 官 ( 一 ) 神 经 系 统 一 实 验 目 的 1. 在 脑 标 本 或 模 型 上, 认 出 脑 干 间 脑 小 脑 端 脑 的 位 置 和 形 态 2. 在 脑 干 标 本 或 模 型 上, 认 出 延 髓 脑 桥 和 中 脑 在 脑 干 中 的 位 置 和 形 态 3. 在 脊 髓 节 段 模 型 上, 指 出 脊 髓 的 位 置 脊 神 经 的 构 成 和 脊 神 经 节 的 位 置 4. 在 脊 髓 横 断 面 标 本 或 模 型 上, 辨 认 出 脊 髓 灰 质 的 形 态 和 脊 髓 灰 质 前 角 后 角 侧 角 的 位 置 二 实 验 材 料 脑 干 小 脑 端 脑 标 本 或 模 型 ; 脊 髓 节 段 模 型, 脊 髓 横 断 面 标 本 或 模 型 三 实 验 内 容

12 1. 脑 干 脑 干 自 下 而 上 由 延 髓 脑 桥 和 中 脑 三 部 分 组 成 延 髓 上 部 膨 大, 下 部 较 细, 前 面 正 中 裂 两 侧 各 有 一 纵 行 隆 起 叫 锥 体 ; 中 脑 背 面 有 两 对 圆 形 隆 起 叫 四 叠 体, 上 一 对 叫 上 丘, 下 一 对 叫 下 丘 2. 脊 髓 脊 髓 位 于 由 椎 孔 构 成 的 锥 管 内, 在 脊 髓 两 侧 前 后 分 别 有 神 经 根 丝 出 入, 并 分 别 组 成 前 根 和 后 根 前 后 根 在 椎 间 孔 处 合 成 一 条 神 经 叫 脊 神 经 每 条 脊 神 经 后 根 上 都 有 一 膨 大 的 节 叫 脊 神 经 节 脊 髓 横 断 面 标 本 或 模 型 观 察, 可 见 脊 髓 中 央 有 一 个 管 叫 中 央 管 中 央 管 周 围 呈 蝶 形 结 构 是 灰 质, 灰 质 前 端 膨 大 叫 前 角 ; 后 端 窄 细 叫 后 角 ; 前 后 角 之 间 有 向 外 突 出 的 角 叫 侧 角 ( 二 ) 感 觉 器 官 一 实 验 目 的 1. 在 眼 模 型 上, 指 出 眼 球 壁 的 构 成 和 折 光 装 置 的 组 成 以 及 黄 斑 的 位 置 2. 在 耳 模 型 上, 指 出 球 囊 椭 圆 囊 壶 腹 和 蜗 管 的 位 置 二 实 验 材 料 眼 模 型, 耳 模 型 三 实 验 内 容 1. 眼 (1) 眼 球 壁 外 层 前 1/6 坚 韧 而 透 明 叫 角 膜 后 5/6 呈 乳 白 色, 不 透 明 叫 巩 膜 中 层 为 血 管 膜, 由 前 向 后 分 为 虹 膜 睫 状 体 脉 络 膜 三 部 分 虹 膜 呈 图 盘 状, 其 表 面 有 许 多 呈 放 射 状 的 纹 理, 俗 称 黑 眼 珠, 就 是 通 过 角 膜 所 看 到 虹 膜 虹 膜 中 央 有 一 圆 孔 叫 瞳 孔 虹 膜 内 有 呈 放 射 状 排 列 的 平 滑 肌 叫 瞳 孔 开 大 肌 ; 呈 环 形 排 列 的 平 滑 机 叫 瞳 孔 括 约 肌 睫 状 体 前 方 连 于 虹 膜, 后 与 脉 络 膜 相 连 续 睫 状 体 内 有 平 滑 肌 叫 睫 状 肌 脉 络 膜 占 血 管 膜 的 2/3 内 层 为 视 网 膜, 视 网 膜 后 部 有 呈 一 白 色 圆 盘 状 叫 视 神 经 盘, 又 叫 视 神 经 乳 头, 此 处 无 感 光 细 胞 分 布 叫 盲 点 ; 在 视 神 经 乳 头 颞 侧 稍 下 方 有 一 黄 色 区 域 叫 黄 斑, 是 视 觉 最 敏 感 之 处

13 (2) 眼 的 折 光 装 置 从 前 往 后 依 次 由 角 膜 房 水 晶 状 体 和 玻 璃 体 组 成 2. 耳 (1) 耳 包 括 外 耳 中 耳 内 耳 (2) 内 耳 内 耳 是 一 系 列 构 造 复 杂 的 管 道 叫 迷 路 在 迷 路 上, 有 三 个 互 相 垂 直 排 列 的 C 形 小 管 叫 半 规 管, 呈 蜗 牛 形 状 的 小 管 叫 耳 蜗, 位 于 耳 蜗 与 半 规 管 之 间 部 分 叫 前 庭 将 内 耳 模 型 进 行 分 离, 可 见 迷 路 分 为 骨 迷 路 和 膜 迷 路 两 部 分 膜 迷 路 是 位 于 骨 迷 路 内 封 闭 的 膜 性 半 规 管 膜 蜗 管 和 囊 囊 位 于 前 庭 内, 有 椭 圆 囊 和 球 囊 其 囊 壁 局 部 增 厚, 形 成 椭 圆 囊 斑 和 球 囊 斑, 二 者 均 有 前 庭 神 经 末 梢 分 布 膜 半 视 管 位 于 骨 半 规 管 内, 形 状 与 骨 半 规 管 相 似, 管 径 较 小 膜 半 规 管 的 增 厚 部 叫 壶 腹 嵴, 内 有 前 庭 神 经 末 梢 分 布 膜 蜗 管 位 于 耳 蜗 内, 纵 切 面 上 呈 三 角 形, 有 三 个 壁 其 中 下 壁 上 皮 局 部 增 厚 形 成 隆 起 叫 螺 旋 器, 内 有 蜗 神 经 末 梢 分 布 实 验 八 肢 体 运 动 的 综 合 分 析 一 实 验 目 的 1. 运 用 所 学 运 动 解 剖 学 知 识, 对 体 育 动 作 进 行 解 剖 学 分 析, 深 入 理 解 人 体 各 关 节 和 肌 肉 在 各 项 活 动 中 的 相 互 作 用 2. 指 导 体 育 运 动 项 目 的 教 学 与 训 练, 为 运 动 损 伤 的 预 防 提 供 形 态 学 的 依 据 二 实 验 材 料 单 杠, 肋 木 等 三 实 验 内 容 ( 一 ) 动 力 性 动 作 分 析 1. 屈 腿 仰 卧 起 坐 2. 引 体 向 上 3. 肋 木 悬 垂 举 腿

14 ( 二 ) 静 力 性 动 作 分 析 1. 马 步 2. 哑 铃 侧 平 举 实 验 九 体 育 项 目 运 动 学 分 析 的 综 合 实 验 一 实 验 目 的 1.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分 析 问 题 与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2. 提 高 学 生 的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和 创 新 思 维 能 力 二 实 验 材 料 根 据 实 验 室 条 件 和 实 验 的 实 际 需 要 自 行 确 定 试 验 仪 器 三 试 验 内 容 观 察 并 纠 正 脚 背 正 面 踢 球 不 远 的 问 题 1. 测 试 者 踢 球, 记 录 成 绩, 并 目 测 每 位 测 试 者 的 完 整 动 作 2. 对 记 录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发 现 踢 球 不 远 的 原 因 3. 确 定 纠 正 错 误 动 作 的 方 法 4. 实 验 性 训 练 5. 结 果 评 定 6. 分 析 讨 论

15 生 理 学 实 验 指 导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一 绪 言 二 生 理 学 实 验 常 用 器 械 的 使 用 方 法 三 生 理 学 实 验 常 用 溶 液 及 其 配 制 方 法 四 生 理 学 动 物 实 验 的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五 常 用 实 验 动 物 生 理 学 指 标 常 数 第 二 章 各 论 一 神 经 和 肌 肉 实 验 1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的 制 备 坐 骨 神 经 干 标 本 的 制 备 实 验 2 阈 刺 激 阈 上 刺 激 和 最 大 刺 激 实 验 3 神 经 干 动 作 电 位 观 察 实 验 4 肌 电 图 描 记 二 血 液 实 验 5 血 细 胞 比 容 测 定 实 验 6 红 细 胞 渗 透 脆 性 试 验 实 验 7 红 细 胞 沉 降 率 试 验

16 实 验 8AB0 血 型 鉴 定 与 交 叉 配 血 三 循 环 实 验 9 蛙 心 电 图 记 录 实 验 10 蛙 心 容 积 导 体 实 验 实 验 11 心 音 听 诊 实 验 12 人 体 动 脉 血 压 的 测 定 实 验 13 人 体 心 电 图 描 记 四 呼 吸 实 验 14 呼 吸 运 动 的 调 节 和 胸 内 负 压 的 测 定 五 感 觉 器 官 实 验 15 视 敏 度 测 定 实 验 16 视 野 测 定 实 验 17 瞳 孔 调 节 反 射 和 瞳 孔 对 光 反 射

17 第 一 章 总 论 一 绪 言 ( 一 ) 开 设 生 理 实 验 课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生 理 学 是 研 究 正 常 人 体 生 命 活 动 规 律 的 基 础 医 学 学 科 生 理 学 由 于 引 进 动 物 实 验 研 究 方 法, 才 成 为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科 学 因 此, 在 一 定 意 义 上, 它 既 是 理 论 性 的 学 科, 也 是 实 验 性 的 学 科 我 们 在 学 习 医 学 基 础 理 论 时, 都 必 然 会 关 心 它 的 实 验 依 据 实 验 方 法 以 及 结 果 的 可 靠 程 度 开 设 实 验 课 的 目 的, 不 仅 在 于 通 过 它 加 深 学 生 对 医 学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的 理 解 和 掌 握, 初 步 掌 握 基 础 医 学 实 验 的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增 强 动 手 实 践 的 能 力, 更 重 要 的 还 在 于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意 识 科 学 的 思 维 方 法, 独 立 思 考 不 唯 书 只 唯 实 的 科 学 精 神, 以 及 团 结 协 作 共 同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的 团 队 精 神 为 了 达 到 以 上 目 的, 要 求 学 生 在 实 验 课 的 学 习 中, 注 意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8 (1) 实 验 前 认 真 阅 读 实 验 指 导, 做 到 对 本 次 实 验 的 目 的 要 求 实 验 步 骤 和 操 作 方 法 心 中 有 数 (2) 认 真 听 取 指 导 教 师 的 讲 解 和 示 范 操 作 特 别 注 意 教 师 强 调 的 关 键 步 骤 和 注 意 事 项 实 验 操 作 中 应 做 到 一 丝 不 苟, 因 为 任 何 疏 忽 都 可 能 导 致 实 验 失 败 (3) 仔 细 耐 心 地 观 察 实 验 结 果, 如 实 进 行 记 录 (4) 爱 护 实 验 动 物 和 器 材 对 贵 重 仪 器, 一 定 要 熟 悉 仪 器 性 能 和 操 作 方 法 后 才 使 用 不 要 在 动 物 身 上 任 意 切 割 注 意 节 约 实 验 药 品 和 材 料 (5) 实 验 组 成 员 应 进 行 合 理 而 明 确 的 分 工, 轮 流 承 担 手 术 操 作 和 仪 器 调 试 工 作, 以 保 证 按 时 圆 满 地 完 成 实 验 课 的 学 习 任 务 (6) 实 验 结 束 后 应 清 理 洗 净 擦 干 所 用 手 术 器 械 如 有 损 坏 或 丢 失, 应 立 即 报 告 指 导 教 师 妥 善 处 理 动 物 和 标 本 (7) 整 理 实 验 记 录, 认 真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 二 ) 实 验 结 果 的 记 录 和 处 理 1. 实 验 结 果 的 记 录 实 验 时 要 仔 细 观 察, 并 及 时 地 记 录 有 关 实 验 数 据 如 实 验 时 间 刺 激 的 种 类 强 度 药 品 名 称 剂 量 给 药 方 法, 动 物 ( 或 标 本 ) 对 刺 激 发 生 反 应 时 的 表 现 特 征 强 度 及 持 续 时 间 等 实 验 记 录 应 是 实 验 结 果 的 客 观 反 映, 记 录 时 应 做 到 具 体 清 楚 客 观 完 整 能 在 生 物 信 号 记 录 分 析 系 统 所 示 曲 线 中 加 上 标 记 的, 应 尽 量 加 上 标 记 与 标 记 有 关 的 其 他 参 数, 则 须 另 行 记 录 记 录 实 验 结 果 一 定 要 有 对 照 前 后 对 照 时 不 要 改 变 扫 描 速 度 和 增 益 要 等 前 一 项 实 验 基 本 恢 复 正 常 后 才 可 进 行 下 一 项 实 验 实 验 结 果 应 是 实 验 过 程 中 的 真 实 记 录, 不 能 按 主 观 想 象 进 行 描 述, 或 在 实 验 后 再 根 据 回 忆 追 记 2. 实 验 结 果 的 处 理 从 实 验 中 得 到 的 有 关 数 据 等, 属 于 原 始 资 料 为 研 究 生 命 机 能 现 象 变 化 的 规 律, 需 对 大 量 的 实 验 原 始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和 分 析 凡 属 能 定 量 的 观 察 指 标, 如 电 压 高 低 张 力 大 小 血 压 水 平 尿 量, 应 标 出 具 体 数 值 有 曲 线 记 录 的 实 验, 应 在 曲 线 上 标 明 单 位

19 刺 激 信 号 强 度 和 扫 描 速 度 等 需 附 结 果 图 时, 应 使 用 原 始 记 录 为 了 便 于 比 较 分 析, 实 验 结 果 还 常 用 表 格 来 表 示 一 般 将 观 察 的 项 目 列 在 表 格 的 左 侧, 右 侧 表 示 实 验 结 果, 由 上 至 下 逐 项 填 入, 从 而 能 对 整 个 实 验 结 果 有 一 个 完 整 的 了 解 有 些 结 果 还 要 进 行 统 计 学 处 理, 绘 制 成 统 计 表 或 图 形 来 进 行 表 达 ( 三 ) 实 验 报 告 的 撰 写 要 求 作 为 学 术 论 文 之 一 种, 实 验 报 告 的 结 构 应 包 括 文 题 署 名 摘 要 关 键 词 引 言 材 料 方 法 结 果 结 论 讨 论 参 考 文 献 致 谢 等 部 分, 但 对 于 学 生 实 验 报 告, 并 不 要 求 完 整 地 具 有 上 述 部 分, 一 般 只 要 具 有 以 下 部 分 : 1. 实 验 题 目 2. 实 验 日 期 及 当 日 室 温 3. 实 验 者 姓 名 所 在 班 级 及 学 号 4. 实 验 目 的 5. 实 验 原 理 6. 实 验 对 象 ( 动 物 ) 7. 器 材 和 药 品 8. 操 作 步 骤 9. 观 察 项 目 和 实 验 结 果 一 般 可 列 表 登 记, 以 使 结 果 更 加 直 观 醒 目, 格 式 如 下 : 实 验 观 察 项 目 实 验 观 察 结 果 备 注

20 10. 讨 论 学 生 实 验 报 告 中 的 讨 论 应 是 重 点 内 容 虽 然 我 们 目 前 开 设 的 功 能 实 验 项 目 大 都 是 一 些 经 典 性 的 验 证 性 实 验, 我 们 仍 必 须 利 用 已 知 的 理 论 知 识 对 结 果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分 析 和 讨 论 由 于 实 验 中 环 境 条 件 动 物 个 体 药 物 剂 量 等 等 的 差 异, 经 常 可 能 出 现 各 种 误 差 及 非 预 期 性 的 结 果, 这 时 就 应 客 观 地 分 析 其 产 生 的 原 因, 尽 可 能 提 出 个 人 有 价 值 的 见 解, 也 许 这 其 中 就 会 出 现 一 些 有 价 值 的 新 发 现 和 新 见 解 11. 结 论 是 对 实 验 结 果 进 行 符 合 逻 辑 的 理 论 分 析, 从 而 推 导 得 出 的 一 般 性 规 律 的 推 断, 不 要 再 具 体 罗 列 结 果, 而 应 是 一 种 概 括 性 原 则 性 理 论 性 的 简 明 总 结, 应 当 准 确 完 整 而 有 条 理 但 有 的 实 验 结 果 不 能 明 确 地 推 导 出 某 种 理 论 性 的 结 论, 也 可 以 不 写 结 论 学 生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是 通 过 实 验 资 料 的 整 理 分 析 讨 论, 对 实 验 结 果 进 行 正 确 的 分 析 和 解 释, 从 而 有 利 于 联 系 实 际 巩 固 理 论 知 识, 并 增 强 应 用 理 论 知 识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学 生 通 过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初 步 了 解 学 术 论 文 的 基 本 结 构 和 绘 图 制 表 的 方 法, 为 以 后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打 下 一 定 的 基 础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时 要 强 调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和 进 行 创 造 性 的 理 论 思 维 训 练, 切 忌 互 相 抄 袭 和 盲 目 引 用 书 本 既 定 结 论 ( 四 ) 实 验 室 守 则 除 了 认 真 执 行 全 校 性 的 学 生 实 验 室 工 作 守 则 之 外, 尤 其 强 调 以 下 5 条 : (1) 遵 守 学 习 纪 律, 不 迟 到 早 退, 不 无 故 缺 席 有 事 需 向 教 师 请 假 (2) 保 持 实 验 室 安 静 不 得 进 行 与 实 验 无 关 的 活 动 (3) 实 验 前 须 认 真 预 习 实 验 指 导 和 相 关 理 论 知 识 (4) 各 组 仪 器 器 材 不 得 擅 自 调 换 仪 器 出 现 故 障, 应 立 即 报 告, 不 得 自 行 拆 修 注 意 节 约 各 种 实 验 器 材 和 药 品 (5) 实 验 完 毕, 应 将 实 验 器 材 用 品 手 术 器 械 清 理 洗 净 擦 干 动 物 尸 体 和 废 弃 物 放 到 指 定 地 点 做 好 实 验 室 清 洁 卫 生, 门 窗 水 电 安 全 检 查 二 生 理 学 实 验 常 用 器 械 的 使 用 方 法

21 ( 一 ) 手 术 器 械 常 用 手 术 器 械 : 见 图 手 术 刀 用 于 切 开 皮 肤 或 脏 器 常 用 的 持 刀 方 法 有 4 种 : 指 压 式 执 弓 式 执 笔 式 和 上 挑 式 ( 图 1-2) 前 两 种 用 于 切 开 较 长 或 需 用 力 较 大 的 切 口 ; 后 者 用 于 较 小 切 口, 如 切 开 血 管 神 经 等 组 织 2. 剪 刀 包 括 粗 剪 和 手 术 剪 手 术 剪 包 括 线 剪 组 织 剪 眼 科 剪 剪 毛 和 动 物 皮 肤 使 用 粗 剪 刀 ; 剪 皮 下 组 织 肌 肉 用 组 织 剪 ; 剪 线 用 直 剪 ; 剪 深 部 组 织 用 弯 剪 ; 剪 小 血 管 和 神 经 用 眼 科 剪 ( 图 1-3) 3. 镊 子 手 术 镊 分 有 齿 和 无 齿 两 种 有 齿 镊 用 于 较 坚 韧 的 组 织, 如 皮 肤 和 肌 腱, 无 齿 镊 用 于 较 脆 弱 的 组 织, 如 血 管 神 经 脏 器 等 ; 小 血 管 和 神 经 用 眼 科 镊 ( 图 1-4) 4. 止 血 钳 用 于 钳 夹 出 血 点 以 止 血, 或 用 于 分 离 组 织 止 血 钳 有 各 种 大 小, 直 弯 型 号, 蚊 式 止 血 钳 适 于 分 离 小 血 管 及 小 神 经 周 围 组 织 5. 皮 肤 钳 其 尖 端 较 宽, 有 齿, 可 用 于 牵 拉 皮 肤 骨 骼 等 组 织 6. 咬 骨 钳 在 打 开 颅 腔 骨 髓 腔 时 咬 切 骨 质 可 根 据 动 物 大 小 选 用 相 应 型 号 使 用 时, 使 钳 头 稍 仰 起, 以 保 护 骨 下 组 织 切 勿 撕 拉 拧 扭, 以 防 撕 裂 骨 膜 损 伤 骨 内 组 织 7. 颅 骨 钻 用 于 开 颅 打 孔 使 用 时 应 右 手 握 钻, 左 手 固 定 头 骨, 钻 头 应 与 骨 面 垂 直, 顺 时 针 方 向 旋 转, 到 内 骨 板 时 要 小 心 慢 转, 防 止 穿 透 骨 板 而 损 伤 脑 组 织 8. 动 脉 夹 用 于 暂 时 阻 断 动 脉 血 流 用 时 须 检 查 其 弹 性 是 否 良 好, 并 先 用 生 理 盐 水 湿 润 9. 气 管 插 管 急 性 动 物 实 验 时 插 入 气 管, 以 保 证 呼 吸 道 通 畅 连 接 压 力 换 能 器 可 记 录 气 道 内 压 力 10. 血 管 插 管 把 细 硅 胶 管 的 一 端 剪 成 斜 面 可 作 血 管 插 管 用 动 脉 插 管 一 般 用 以 连 接 压

22 力 换 能 器 以 记 录 血 压 信 号 ; 静 脉 插 管 便 于 实 验 中 静 脉 注 射 各 种 药 物 通 过 动 静 脉 插 管, 也 可 进 行 器 官 灌 流 实 验 11. 金 属 探 针 用 于 破 坏 蛙 脑 和 脊 髓 12. 玻 璃 分 针 用 于 分 离 神 经 和 血 管 等 组 织 13. 锌 铜 弓 用 于 刺 激 神 经 肌 肉 标 本, 检 查 其 兴 奋 性 其 原 理 为 锌 铜 的 活 泼 性 不 一 样, 当 它 们 同 时 与 湿 润 组 织 接 触 时, 锌 失 去 电 子 成 为 正 极, 铜 获 得 电 子 成 为 负 极, 电 流 从 锌 活 体 组 织 铜 的 方 向 流 动 这 是 一 种 简 便 的 刺 激 器 具 14. 蛙 板 15cm 20cm 的 软 质 木 板, 板 中 央 放 置 一 玻 璃 片 制 备 蛙 类 标 本 时 应 在 清 洁 的 玻 璃 板 上 操 作 木 板 用 于 蛙 的 固 定, 可 用 图 钉 或 大 头 针 将 蛙 腿 钉 在 木 板 上 15. 蛙 心 插 管 用 于 蛙 心 灌 流

23 图 1-1 生 理 学 实 验 常 用 手 术 器 械 执 笔 式 执 弓 式 图 1-2 手 术 刀 执 刀 手 法 图 1-3 手 术 剪 执 剪 姿 势 图 1-4 执 镊 姿 势 ( 二 ) 电 极 在 生 理 学 实 验 中, 用 电 脉 冲 刺 激 组 织 或 从 组 织 中 引 导 生 物 电 活 动 均 离 不 开 电 极 1. 刺 激 电 极 (1) 普 通 电 极 : 将 两 条 银 丝 装 嵌 在 有 机 玻 璃 或 电 木 的 框 套 内, 银 丝 上 端 与 引 线 连 结, 再 进 入 生 物 信 号 记 录 系 统 (2) 保 护 电 极 : 将 银 丝 包 埋 在 绝 缘 框 套 中, 下 端 挖 一 空 槽, 使 银 丝 裸 露 少 许 其 他 构 造 与 普

24 通 电 极 相 同 这 种 电 极 用 于 刺 激 在 体 神 经 干, 以 保 护 周 围 组 织 免 受 刺 激 ( 图 1-5) 图 1-5 保 护 电 极 使 用 刺 激 电 极 时, 必 须 先 检 查 电 路 是 否 接 通 常 用 的 方 法 是 用 刺 激 电 极 刺 激 一 小 块 新 鲜 肌 肉, 观 察 有 无 收 缩 反 应 刺 激 电 极 周 围 不 应 有 很 多 的 组 织 液 或 生 理 盐 溶 液, 避 免 电 极 短 路, 或 电 流 经 电 解 质 溶 液 传 导 而 刺 激 其 他 组 织 2. 引 导 电 极 (1) 普 通 电 极 : 通 常 用 银 丝 制 作, 常 用 以 记 录 神 经 干 动 作 电 位 骨 骼 肌 肌 电 等 (2) 玻 璃 微 电 极 : 是 用 硬 质 玻 璃 管 拉 制 成 的 尖 端 很 细 的 引 导 电 极 玻 璃 管 充 灌 有 3mol/L 的 KCl 溶 液, 常 用 于 记 录 心 肌 细 胞 内 的 生 物 电 活 动 和 记 录 神 经 系 统 核 团 放 电 等 ( 三 ) 换 能 器 ( 传 感 器 ) 换 能 器 是 将 非 电 量 的 观 察 指 标 的 变 化 转 化 成 电 变 量 的 装 置 生 理 学 实 验 中, 有 很 多 生 理 指 标 是 非 电 量 的, 如 肌 肉 收 缩 血 压 的 变 化 心 脏 的 搏 动 尿 量 的 多 少 体 温 的 高 低 等 为 便 于 记 录 和 分 析 以 上 各 种 参 数, 需 要 用 换 能 器 将 它 们 转 变 成 电 变 化 换 能 器 种 类 很 多, 如 压 力 换 能 器 张 力 换 能 器 心 音 换 能 器 脉 搏 换 能 器 呼 吸 换 能 器 等 常 用 的 是 压 力 换 能 器 和 张 力 换 能 器 1. 压 力 换 能 器 该 类 换 能 器 主 要 用 于 测 量 血 压 胃 肠 道 内 压 呼 吸 道 内 压 等 压 力 换 能 器 有 一 定 的 测 量 范 围, 应 根 据 测 量 要 求 选 择 一 定 测 压 范 围 的 换 能 器 ( 图 1-6) 换 能 器 的 工 作 原 理 是 内 部 有 一 套 平 衡 电 桥 该 电 桥 的 一 部 分 由 敏 感 元 件 ( 应 变 电 阻 元 件 ) 构 成, 它 可 把 压 力 变 化 转 变 成 电 阻 值 的 变 化 当 外 界 无 压 力 时, 电 桥 平 衡, 换 能 器 输 出 为 零

25 当 外 界 压 力 作 用 于 换 能 器 时, 敏 感 元 件 的 电 阻 值 发 生 改 变, 引 起 电 桥 失 衡, 即 有 电 流 输 出 其 电 流 的 大 小 与 外 加 压 力 的 大 小 呈 线 性 相 关 使 用 压 力 换 能 器 记 录 血 压 时, 要 将 换 能 器 的 两 个 侧 管 分 别 连 结 三 通 管 和 测 压 插 管 从 三 通 管 的 一 个 侧 管 注 入 抗 凝 液 体, 排 出 换 能 器 内 的 气 泡 将 换 能 器 与 大 气 相 通 以 确 定 零 压 力 基 线 然 后 将 换 能 器 充 满 抗 凝 液 体 的 测 压 插 管 ( 通 常 是 塑 料 或 硅 胶 管 ) 插 进 血 管, 即 可 进 行 血 压 测 量 测 量 血 压 时, 压 力 换 能 器 应 放 置 在 与 心 脏 水 平 的 位 置, 根 据 测 定 的 血 压 水 平 范 围 选 用 适 合 的 压 力 换 能 器 使 用 过 程 中 严 禁 在 换 能 器 管 道 处 于 闭 合 时, 用 注 射 器 向 换 能 器 内 加 压, 用 完 后 应 及 时 清 除 换 能 器 内 的 液 体 或 血 液, 并 用 蒸 馏 水 洗 净 晾 干 图 1-6 压 力 换 能 器 2. 张 力 换 能 器 张 力 换 能 器 的 工 作 原 理 和 压 力 换 能 器 类 似, 张 力 换 能 器 的 应 变 电 阻 元 件 是 粘 贴 在 应 变 梁 上, 当 外 力 作 用 于 应 变 梁 时, 应 变 梁 变 形, 应 变 元 件 电 阻 值 改 变, 电 桥 失 衡, 换 能 器 可 将 张 力 信 号 转 换 成 电 信 号 张 力 换 能 器 主 要 用 以 记 录 骨 骼 肌 的 收 缩 心 肌 的 收 缩 小 肠 平 滑 肌 的 收 缩 等 使 用 时 肌 肉 的 一 端 固 定, 另 一 端 用 丝 线 与 换 能 器 的 受 力 片 相 连, 尽 量 使 受 力 方 向 与 肌 肉 运 动 方 向 一 致 ( 即 丝 线 与 应 变 梁 呈 垂 直 方 向 ), 连 接 的 松 紧 度 以 丝 线 拉 直 为 宜 张 力 换 能 器 也 有 一 定 的 张 力 承 受 范 围, 根 据 所 测 张 力 的 大 小 选 择 合 适 的 张 力 换 能 器, 以 避 免 对 换 能 器 桥 臂 的 过 分 牵 拉 损 坏 换 能 器 实 验 时 勿 使 液 体 流 入 换 能 器 内 部, 调 整 实 验 装 置 时 防 止 碰 撞 换 能 器 ( 图 1-7)

26 图 1-7 张 力 换 能 器 ( 四 ) 刺 激 隔 离 器 生 理 学 实 验 中, 当 对 实 验 动 物 进 行 电 刺 激 而 又 需 要 同 时 记 录 生 物 电 时, 由 于 刺 激 器 输 出 和 放 大 器 输 入 具 有 公 共 接 地 线, 而 生 物 体 又 是 一 个 良 好 的 容 积 导 体, 于 是 一 部 分 刺 激 电 流 容 易 经 过 机 体 流 入 放 大 器 的 输 入 端, 便 记 录 到 一 个 刺 激 电 流 产 生 的 波 形, 叫 做 刺 激 伪 迹, 它 严 重 地 干 扰 了 生 物 电 的 记 录 刺 激 隔 离 器 的 作 用 就 是 使 刺 激 电 流 两 个 输 出 端 与 地 隔 离, 切 断 了 刺 激 电 流 从 公 共 地 线 返 回 的 可 能, 使 刺 激 电 流 更 局 限 在 刺 激 电 极 的 周 围, 伪 迹 即 可 减 小 ( 五 ) 记 滴 器 记 滴 器 是 记 录 液 体 流 出 滴 数 的 装 置 常 用 于 记 录 腺 体 的 分 泌 量 和 尿 的 生 成 量 等 记 滴 器 的 原 理 是 当 液 滴 通 过 两 个 金 属 丝 时 使 其 短 路, 电 路 连 通, 此 时 在 生 物 信 号 记 录 系 统 中 就 会 出 现 一 标 记 ( 六 ) 检 压 计 有 水 银 检 压 计 和 水 检 压 计 两 种 由 U 形 玻 璃 管 固 定 在 有 刻 度 的 木 板 上 构 成 工 作 原 理 是 相 同 的 将 U 型 管 的 一 侧 与 需 测 压 的 器 官 相 连 通, 另 一 侧 管 暴 露 在 大 气 中, 当 器 官 内 压 力 发 生 变 化 时, 液 面 将 随 压 力 变 化 而 变 化 水 银 检 压 计 常 用 于 记 录 较 高 的 压 力 变 化, 例 如 动 脉 血 压 的 测 定 ( 图 1-8) 水 检 压 计 常 用 作 记 录 较 低 的 压 力 变 化, 例 如 静 脉 压 胸 内 压 等 ( 图 1-9)

27 图 1-8 水 银 检 压 计 图 1-9 水 检 压 计 ( 七 ) 神 经 屏 蔽 盒 是 一 个 有 机 玻 璃 小 盒 或 铝 盒 里 面 有 一 长 形 支 架, 分 布 有 一 对 刺 激 电 极 和 几 对 引 导 电 极 以 及 接 地 电 极 主 要 用 于 神 经 干 动 作 电 位 的 记 录 盒 外 有 一 金 属 板 或 铜 网 罩, 防 止 外 来 电 信 号 对 生 物 电 发 生 干 扰 ( 图 1-10) 图 1-10 神 经 屏 蔽 盒 ( 八 ) 肌 动 器 用 于 固 定 和 刺 激 蛙 类 神 经 肌 肉 标 本 常 用 的 有 平 板 式 和 槽 式 ( 图 ) 有 一 固 定 标 本 的 孔 以 便 插 入 股 骨, 有 固 定 螺 丝 和 刺 激 电 极

28 图 1-11 平 板 式 肌 动 器 图 1-12 槽 式 肌 动 器 ( 九 ) 万 能 支 架 实 验 时 用 以 固 定 标 本 引 导 电 极 和 换 能 器 是 一 种 多 关 节 高 低 位 置 可 调 横 臂 方 向 可 变 的 支 架 配 合 双 凹 夹 和 金 属 杠 杆 可 有 广 泛 的 用 途 三 生 理 学 实 验 常 用 溶 液 及 其 配 制 方 法 ( 一 ) 常 用 生 理 盐 溶 液 常 用 生 理 盐 溶 液 是 指 在 渗 透 压 酸 碱 度 各 种 离 子 成 分 等 都 和 动 物 细 胞 外 液 相 类 似 的 盐 溶 液 表 1-1 常 用 生 理 盐 溶 液 (Ⅰ) 生 理 盐 水 任 氏 溶 液 乐 氏 溶 液 台 氏 溶 液 药 品 名 称 两 栖 类 哺 乳 类 (Ringer's) (Locke's) (Tyrode's) 用 于 两 栖 类 用 于 哺 乳 类 用 于 哺 乳 类 小 肠 氯 化 钠 (NaCl) 6.5g 9.0g 6.5g 9.0g 8.0g 氯 化 钾 (KCl) 0.14g 0.42g 0.2g 氯 化 钙 (CaCl2) 0.12g 0.24g 0.2g 碳 酸 氢 钠 (NaHC03) 一 0.2g 0.1~0.3g 1.0g 磷 酸 二 氢 钠 (NaH2P04) 0.01g 0.05g 氯 化 镁 (MgCl2) 0.1g 葡 萄 糖 2.0g 1.0~2.5g 1.0g

29 加 蒸 馏 水 至 1 000ml 1 000m m ml 1 000ml 实 际 配 制 方 法 是 将 各 种 成 分 分 别 配 制 成 一 定 浓 度 的 基 础 溶 液, 然 后 按 下 表 所 列 位 置 混 合 而 成 表 1-2 常 用 生 理 盐 溶 液 (Ⅱ) 成 分 浓 度 (%) 任 氏 溶 液 乐 氏 溶 液 台 氏 溶 液 氯 化 钠 (NaCl) ml 45.6m1 40.0ml 氯 化 钾 (KCl) m1 4.2ml 2.0m1 氯 化 钙 (CaCl2) m1 2.4m1 2.0m1 碳 酸 氢 钠 (NaHCO3) 5 4.Oml 2.Oml 20.0ml 磷 酸 二 氢 钠 (NaH2PO4) 1 1.Oml 5.Oml 氯 化 镁 (MgCl2) 5 2.Oml 葡 萄 糖 2.Oml m1 1.0m1 ( 可 不 加 ) 加 蒸 馏 水 至 1 000m m m1 注 意 : 氯 化 钙 (CaCl2) 溶 液 须 在 其 他 基 础 溶 液 混 合 并 加 蒸 馏 水 稀 释 之 后, 再 一 面 搅 拌 一 面 逐 滴 加 入, 否 则 易 生 成 钙 盐 沉 淀 葡 萄 糖 应 在 临 用 时 加 入, 因 加 入 葡 萄 糖 的 溶 液 不 能 久 置 ( 二 ) 常 用 抗 凝 剂

30 1. 草 酸 钾 用 于 血 液 样 品 检 验 时 的 抗 凝 可 配 制 成 10% 水 溶 液 每 毫 升 血 需 加 1~2mg 的 草 酸 钾, 一 般 每 试 管 加 0.1ml, 可 使 5~lOml 血 不 凝 用 时 使 其 均 匀 分 散 于 管 壁, 在 温 度 80 的 烘 箱 内 烘 干 备 用 2. 草 酸 盐 合 剂 配 方 : 草 酸 铵 1.2g 草 酸 钾 0.8g 福 尔 马 林 1.Oml 蒸 馏 水 加 至 100ml 配 成 2% 溶 液, 每 毫 升 血 加 草 酸 盐 2mg( 相 当 于 草 酸 铵 1.2mg, 草 酸 钾 0.8mg) 用 前 根 据 取 血 量 将 计 算 好 的 量 加 入 玻 璃 容 器 内 烤 干 备 用 如 取 0.5ml 于 试 管 中, 烘 干 后 每 管 可 使 5ml 血 不 凝 固 此 抗 凝 剂 量 适 用 于 作 红 细 胞 比 容 测 定 能 使 血 凝 过 程 中 所 必 须 的 钙 离 子 沉 淀 达 到 抗 凝 的 目 的 3. 枸 橼 酸 钠 常 配 成 3%~5% 水 溶 液, 也 可 直 接 用 粉 剂 每 毫 升 血 加 3~5mg, 即 可 达 到 抗 凝 的 目 的 枸 橼 酸 钠 可 使 钙 失 去 活 性, 故 能 防 止 血 凝 但 其 抗 凝 作 用 较 差, 其 碱 性 较 强, 不 适 作 化 学 检 验 之 用 可 用 于 红 细 胞 沉 降 速 度 测 定 急 性 血 压 实 验 中 所 用 的 枸 橼 酸 钠 为 5%~7% 溶 液 4. 肝 素 (Heparin) 肝 素 的 抗 凝 血 作 用 很 强, 常 用 来 作 为 全 身 抗 凝 剂, 特 别 是 在 进 行 微 循 环 方 面 动 物 实 验 时 肝 素 应 用 更 有 重 要 意 义 用 于 试 管 内 抗 凝 时, 一 般 可 配 成 1% 肝 素 生 理 盐 溶 液, 取 0.1ml 加 入 试 管 内, 加 热 1OO 烘 干, 每 管 能 使 5~10ml 血 液 不 凝 固 用 于 动 物 全 身 抗 凝 血 时, 一 般 剂 量 为 : 大 白 鼠 :2.5mg/0.2~0.3kg 兔 :10mg/kg

31 狗 :5~lOmg/kg 如 果 肝 素 的 纯 度 不 高, 或 过 期, 所 用 的 剂 量 应 增 大 2~3 倍 ( 三 ) 常 用 麻 醉 剂 1.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 乌 拉 坦 urethane) 本 品 为 无 色 无 味 的 结 晶 粉 末, 易 溶 于 水 常 配 成 20% 或 25% 的 溶 液 多 采 用 静 脉 注 射 或 腹 腔 注 射, 剂 量 见 表 1-3 该 药 价 格 低 廉, 使 用 方 便, 一 次 给 药 可 维 持 4~6h 麻 醉 麻 醉 过 程 平 稳, 对 循 环 呼 吸 功 能 影 响 较 小 动 物 苏 醒 慢, 偶 有 麻 醉 意 外 长 期 使 用 易 诱 发 兔 及 猫 的 肿 瘤, 因 此 适 用 于 急 性 动 物 实 验 2. 巴 比 妥 类 (1) 硫 喷 妥 钠 (sodium thiopental): 为 浅 黄 色 粉 末, 水 溶 液 不 稳 定, 需 临 时 配 制, 常 配 成 2.5%~5.0% 的 溶 液 静 脉 注 射, 不 宜 作 皮 下 和 肌 肉 注 射 静 脉 注 射 作 用 迅 速, 但 维 持 时 间 短, 仅 0.5~1h 若 需 维 持 较 长 时 间, 需 多 次 注 射 (2) 戊 巴 比 妥 钠 (sodium pentobarbital): 为 最 常 用 的 麻 醉 药, 适 用 于 大 多 数 动 物 为 白 色 粉 末, 常 配 成 3% 的 水 溶 液 多 由 静 脉 或 腹 腔 注 射 如 在 实 验 中 动 物 醒 来 或 未 达 麻 醉 效 果, 可 由 静 脉 或 腹 腔 补 注 原 剂 量 的 1/5 动 物 麻 醉 后 体 温 下 降, 应 注 意 保 温 3. 氯 醛 糖 (chloralose) 为 白 色 结 晶 粉 末 临 用 前 配 制 由 于 溶 解 度 小, 在 配 制 时 需 适 当 加 温 溶 解, 但 温 度 不 宜 过 高, 以 免 降 低 药 效, 而 且 应 放 凉 后 (40 以 下 ) 才 能 注 射, 常 配 成 1% 溶 液 使 用 本 药 在 深 麻 醉 期 还 能 保 留 许 多 生 理 反 射, 故 较 常 用 于 神 经 系 统 的 急 性 实 验 单 用 氯 醛 糖 时 若 达 不 到 所 需 麻 醉 深 度, 可 配 合 局 部 麻 醉 或 给 予 少 量 止 痛 药 实 验 中 常 用 氯 醛 糖 和 乌 拉 坦 的 混 合 液, 即 取 氯 醛 糖 1g 乌 拉 坦 1g, 分 别 用 少 量 生 理 盐 水 溶 解 后 混 合 在 一 起, 再 加 入 生 理 盐 水 looml 用 量 按 氯 醛 糖 标 准 4. 乙 醚 (ether) 乙 醚 是 一 种 呼 吸 性 麻 醉 药 物 无 色,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性 气 味, 易 燃 易 爆, 挥 发 性 强, 开 瓶 后 在 光 和 空 气 作 用 下, 乙 醚 可 生 成 乙 醛 及 过 氧 化 物 而 具 有 强 烈 的 毒 性, 故 开 瓶 后 不 能 久 置, 超 过 24 小 时 不 宜 再 用 乙 醚 可 用 于 各 种 动 物, 尤 其 适 用 于 狗 猫 兔 鼠 等 短 时 间 的 手 术 操 作 或 实 验 可 用 面 罩 进 行 开 放 式 吸 入 麻 醉 吸 入 后 10~20min 开 始 生 效 注 意 不 同 动 物 所 需 剂 量 不 同, 乙 醚 麻 醉 初 期 动 物 会 出 现 较 强 的 兴 奋 表 现, 由 于 其 刺 激 性 可 使 呼

32 吸 道 粘 膜 产 生 大 量 分 泌 物, 引 起 呼 吸 道 阻 塞, 最 好 在 麻 醉 前 注 射 阿 托 品 0.1~0.3mg/kg 乙 醚 的 优 点 是 安 全 苏 醒 快, 麻 醉 深 度 和 用 药 量 容 易 掌 握 以 上 药 物 使 用 剂 量 及 方 法 可 参 考 表 1-3 表 1-3 常 用 动 物 麻 醉 药 物 剂 量 及 使 用 方 法 麻 醉 药 动 物 给 药 途 径 浓 度 剂 量 持 续 时 间 其 他 1.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兔 猫 静 脉 25% 1 000mg/kg ( 乌 拉 坦 ) 腹 腔 25% 1 000mg/kg 2~4h 对 器 官 功 能 影 响 (urethane) 鼠 腹 腔 25% 1 000mg/kg 较 小 蛙 皮 下 囊 25% 2 000mg/kg 2. 戊 巴 比 妥 钠 兔 静 脉 3% 30mg/kg (sodium 狗 猫 腹 腔 3% 35mg/kg 2~4h 麻 醉 平 稳 pentobarbital) 鼠 腹 腔 3% 40mg/kg 3. 硫 喷 妥 钠 狗 猫 静 脉 2.5%~5% 15~25mg/kg 溶 液 不 稳 定, 用 时 (sodium 兔 静 脉 2.5%~5% 10~20mg/kg 0.5~1.5h 现 配 注 射 速 度 thiopental) 要 慢, 不 宜 作 皮 下 及 肌 内 注 射 4. 氯 醛 糖 狗 兔 静 脉 1% 70mg/kg 对 呼 吸 和 血 管 运 腹 腔 1% loomg/kg 3~4h 动 中 枢 影 响 较 小

33 猫 胃 肠 1% loomg/kg ( 四 ) 常 用 消 毒 液 常 用 消 毒 液 的 用 途 和 配 制 方 法 见 表 1-4 表 1-4 常 用 消 毒 药 品 的 配 制 方 法 及 用 途 名 称 常 用 浓 度 及 配 制 方 法 用 途 碘 酒 碘 化 钾 3.0~3.5g 溶 于 100ml75% 皮 肤 消 毒, 待 干 后 用 75% 的 酒 精 擦 去 的 酒 精 高 锰 酸 钾 液 高 锰 酸 钾 10g 溶 于 looml 蒸 馏 水 皮 肤 洗 涤 消 毒 硼 酸 消 毒 液 硼 酸 2g 溶 于 looml 蒸 馏 水 冲 洗 眼 结 膜 口 腔 鼻 腔 直 肠 乳 酸 4~8ml 乳 酸 用 于 loom2 房 间 实 验 室 蒸 汽 消 毒 福 尔 马 林 40% 甲 醛 溶 液 实 验 室 蒸 汽 消 毒 10% 甲 醛 溶 液 器 械 消 毒 漂 白 粉 10% 消 毒 动 物 的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严 重 污 染 区 域 0.5% 实 验 室 喷 雾 消 毒 石 炭 酸 5% 器 械 消 毒 实 验 室 消 毒 1% 手 术 部 位 皮 肤 洗 涤 洗 手 新 洁 尔 灭 0.1% 洗 手 消 毒 手 术 器 械

34 碘 氟 10% 皮 肤 消 毒 ( 五 ) 常 用 洗 涤 液 常 用 洗 涤 液 的 用 途 和 配 制 方 法 见 表 1-5 表 1-5 常 用 洗 涤 液 的 配 制 方 法 及 用 途 名 称 常 用 浓 度 用 途 盐 酸 酒 精 洗 液 含 1%~2% 浓 盐 酸 的 酒 精 溶 液 洗 涤 有 染 色 物 质 附 着 的 器 皿 碱 性 酒 精 液 含 10% 氢 氧 化 钾 ( 钠 ) 的 酒 精 溶 液 洗 涤 污 物 草 酸 盐 洗 液 5% 草 酸 钾 ( 钠 ) 的 水 溶 液 洗 涤 高 锰 酸 钾 污 迹 氨 水 溶 液 10% 氨 水 溶 液 洗 涤 血 迹 乙 二 胺 四 醋 酸 二 钠 (EDTA) 5%~10% 水 溶 液 洗 涤 玻 璃 器 皿 上 的 白 色 沉 淀 物 重 铬 酸 钾 硫 酸 洗 液 稀 洗 液 重 铬 酸 钾 log 洗 涤 血 尿 油 脂 等 ( 洗 洁 液 或 洗 液 ) 浓 硫 酸 200ml 水 looml 浓 洗 液 重 铬 酸 钾 20g 浓 硫 酸 350ml 水 40ml

35 注 意 : 稀 洗 液 配 制 时 先 将 重 铬 酸 钾 配 成 10% 水 溶 液, 可 加 热 帮 助 溶 解, 再 将 浓 硫 酸 缓 缓 沿 边 加 入 上 述 溶 液 中, 同 时 用 玻 璃 棒 不 断 搅 拌 勿 使 硫 酸 外 溢 切 记 不 能 把 水 加 入 硫 酸 四 生 理 学 实 验 的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 一 ) 实 验 动 物 的 选 择 实 验 动 物 的 选 择 依 据 主 要 是 实 验 内 容 和 要 求, 及 实 验 所 要 达 到 的 目 的, 一 般 应 遵 循 如 下 一 些 原 则 : 1. 所 要 观 察 的 功 能 特 性 与 人 类 的 功 能 要 有 相 似 性 例 如 两 栖 类 动 物 ( 蛙 ) 与 人 类 的 心 肌 细 胞 都 有 自 律 性, 故 观 察 心 肌 细 胞 的 自 动 去 极 化 过 程 可 以 选 用 蛙, 但 蛙 的 皮 肤 有 呼 吸 功 能 而 人 的 却 没 有, 所 以 不 能 以 蛙 的 皮 肤 呼 吸 功 能 类 比 人 的 皮 肤 功 能 2. 动 物 的 种 属 及 其 生 物 特 性, 适 合 复 制 稳 定 可 靠 的 某 种 模 型, 用 来 观 察 相 应 的 生 理 学 指 标, 例 如 哺 乳 动 物 己 经 有 发 育 完 善 的 心 脏, 和 人 相 似 有 完 全 分 隔 的 左 心 和 右 心, 所 以 可 用 来 进 行 循 环 系 统 功 能 的 研 究 但 兔 作 为 草 食 动 物, 其 消 化 系 统 功 能 与 人 差 异 较 大, 消 化 液 中 的 酶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均 不 同, 呕 吐 反 射 也 不 发 达, 就 不 适 宜 做 消 化 系 统 功 能 的 研 究 3. 经 济 易 得 只 要 能 达 到 实 验 目 的, 应 尽 量 选 择 价 格 较 低, 容 易 获 得 的 动 物 此 外, 还 要 注 意 制 作 模 型 的 方 法 简 便 可 靠 需 要 时 间 较 短, 例 如 灌 服 四 氯 化 碳 制 作 急 性 肝 损 伤 模 型 可 选 择 小 鼠 4. 选 取 健 康 的 动 物 健 康 的 温 血 动 物 表 现 活 泼, 反 应 灵 活, 毛 有 光 泽, 两 眼 明 亮, 眼 鼻 无 分 泌 物, 食 欲 良 好 ; 健 康 的 蟾 蜍 和 蛙 皮 肤 湿 润, 喜 爱 活 动 ; 进 行 能 量 代 谢 方 面 的 实 验 还 要 求 动 物 的 年 龄 必 须 统 一 ; 慢 性 实 验 还 应 选 择 年 轻 健 壮 的 动 物 若 性 别 对 研 究 有 影 响 时, 例 如 研 究 与 性 激 素 分 泌 功 能 有 关 的 项 目, 应 选 择 同 一 性 别 的 动 物 如 妊 娠 对 实 验 有 影 响, 应 选 择 无 孕 的 动 物 若 性 别 对 研 究 无 影 响, 应 选 择 雌 雄 动 物 各 半 科 研 实 验 对 动 物 的 品 系 和 纯 度 要 求 比 较 严 格, 教 学 实 验 一 般 不 作 严 格 要 求 此 外, 据 有 关 文 献 报 告, 同 一 药 物 对 不 同 动 物 的 同 一 器 官 效 应 可 能 不 同 甚 至 相 反, 例 如 吗 啡 对 人 猴 犬 兔 的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产 生 抑 制 效 应, 而 对 小 鼠 猫 虎 的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产 生 兴 奋 效 应

36 生 理 学 实 验 常 用 动 物 选 择 举 例 见 表 1-6 表 1-6 生 理 学 实 验 常 用 动 物 选 择 举 例 动 物 常 用 系 统 ( 疾 病 ) 实 验 项 目 举 例 选 择 理 由 优 缺 点 猴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针 麻 原 理 研 究 灵 长 类 动 物 与 人 相 似 性 好 价 格 昂 贵 犬 循 环 系 统 血 压 调 节 循 环 系 统 结 构 与 人 近 似 易 获 得 消 化 系 统 观 察 消 化 腺 分 泌 易 建 立 条 件 反 射 兔 循 环 系 统 减 压 神 经 放 电 主 动 脉 神 经 在 颈 部 自 成 一 束 操 作 方 便 猫 消 化 系 统 止 吐 药 物 效 应 呕 吐 反 射 灵 敏 不 易 操 作 豚 鼠 听 觉 观 察 微 音 器 效 应 耳 蜗 发 达, 乳 突 骨 质 薄 操 作 方 便 大 鼠 循 环 系 统 血 流 动 力 学 心 脏 耐 受 性 好, 心 血 管 反 应 灵 敏 价 格 适 中 内 分 泌 系 统 应 激 反 应 垂 体 - 肾 上 腺 皮 质 系 统 灵 敏 消 化 系 统 胆 汁 分 泌 无 胆 囊 胆 汁 计 量 准 确 小 鼠 神 经 系 统 止 痛 药 物 效 应 疼 痛 表 现 易 于 观 察 纯 种 品 系 多 感 染 性 疾 病 抗 感 染 药 物 效 应 对 多 种 疾 病 易 感 价 格 抵 肿 瘤 抗 肿 瘤 药 物 效 应 易 制 作 肿 瘤 模 型 鸽 消 化 系 统 止 吐 药 物 效 应 呕 吐 反 射 灵 敏 易 操 作 蛙 神 经 系 统 神 经 细 胞 生 物 电 离 体 标 本 存 活 时 间 长 价 格 低

37 刺 激 频 率 与 收 缩 形 式 的 关 系 循 环 系 统 心 肌 细 胞 生 物 电 体 液 因 素 对 心 肌 收 缩 的 影 响 小 香 猪 与 犬 类 似 与 犬 类 似 与 犬 类 似 价 格 较 贵 ( 二 ) 常 用 动 物 的 捕 捉 方 法 1. 蛙 用 左 手 无 名 指 和 中 指 夹 前 肢, 使 蛙 趴 在 左 手 掌 中, 用 拇 指 轻 压 脊 柱, 食 指 轻 压 蛙 鼻, 使 头 与 脊 柱 在 颈 部 成 一 角 度, 交 角 的 菱 形 窝 中 为 枕 骨 大 孔 的 进 针 处, 以 便 插 入 金 属 探 针, 破 坏 脑 和 脊 髓, 也 可 进 行 蛙 背 部 皮 下 淋 巴 囊 注 射 2. 小 鼠 右 手 提 尾 使 小 鼠 趴 在 鼠 笼 上, 稍 提 起 尾 部 使 后 肢 悬 空, 左 手 拇 食 指 捏 住 耳 和 颈 后 部 皮 肤, 右 手 将 鼠 尾 递 到 左 手, 让 左 手 无 名 指 和 小 拇 指 夹 住 即 可 ( 图 1-13) 图 1-13 小 鼠 的 捉 拿 固 定 3. 大 鼠 大 白 鼠 较 凶 猛, 为 防 止 鼠 咬, 可 采 用 捉 小 鼠 的 方 法, 但 应 戴 上 棉 手 套, 或 用 布 盖 住 大 鼠 再 捉 4. 豚 鼠 豚 鼠 性 情 温 顺, 用 左 手 抓 住 颈 背 部 皮 肤 拿 起 即 可 5. 兔 右 手 抓 住 颈 后 部 皮 肤, 左 手 托 住 臀 部, 使 其 成 坐 位 姿 势 ( 图 1-14)

38 图 1-14 家 兔 捉 持 法 6. 猫 捉 猫 时 应 戴 手 套, 防 止 被 抓 伤 可 先 将 猫 赶 入 特 制 的 玻 璃 容 器 中, 用 乙 醚 将 其 麻 醉 或 将 猫 诱 入 一 已 称 重 的 口 袋, 扎 紧 袋 口, 称 重 后 隔 着 口 袋 进 行 腹 腔 注 射 麻 醉 7. 狗 用 长 柄 狗 头 钳 夹 持 其 颈 部, 并 按 压 在 地, 向 后 牵 拉 后 肢 后 进 行 后 肢 小 腿 外 侧 的 小 隐 静 脉 的 静 脉 注 射 麻 醉 或 前 肢 头 静 脉 注 射 麻 醉 ( 四 ) 常 用 实 验 动 物 给 药 法 1. 经 口 给 药 法 此 法 有 口 服 与 灌 胃 两 种 方 法, 适 用 于 小 鼠 大 鼠 豚 鼠 兔 犬 等 动 物 口 服 法 可 将 药 物 放 人 饲 料 或 溶 于 饮 水 中 让 动 物 自 由 摄 取 若 为 保 证 剂 量 准 确, 须 应 用 灌 胃 法 (1) 小 鼠 : 以 左 手 捉 持 小 鼠, 使 腹 部 朝 上, 右 手 持 灌 胃 器 ( 用 lml~2ml 注 射 器 上 连 接 针 尖 磨 钝 的 注 射 器 针 头 制 成 ), 灌 胃 管 的 长 度 为 4cm~5cm, 直 径 为 1mm 先 从 小 鼠 口 角 插 人 口 腔 内, 然 后 沿 着 上 颚 壁 轻 轻 插 入 食 管, 稍 感 有 阻 力 时 ( 大 约 灌 胃 管 插 人 l/2), 相 当 于 食 管 通 过 膈 肌 的 部 位 此 时, 即 可 推 动 注 射 器, 进 行 灌 胃 ( 图 1-15) 若 注 射 器 推 动 困 难, 应 重 插 若 误 插 入 气 管 给 药, 可 使 小 鼠 死 亡 ( 将 灌 胃 管 一 端 置 于 一 杯 清 水 中, 若 无 气 泡 冒 出, 说 明 灌 胃 管 没 有 插 入 气 管 ) 注 药 后 轻 轻 拔 出 灌 胃 管, 一 次 投 药 量 为 0.0lml/g~0.03 ml/g

39 图 l-15 小 鼠 的 捉 持 法 和 灌 胃 法 示 意 : (2) 大 鼠 : 用 左 手 以 捉 持 法 握 住 大 鼠 ( 若 两 人 合 作 时, 助 手 用 右 手 抓 住 后 肢 和 尾 巴 ) 其 灌 胃 方 法 与 小 鼠 相 类 似, 采 用 安 装 在 5ml~10ml 注 射 器 上 的 金 属 灌 胃 管 ( 长 度 为 6cm~8cm, 直 径 为 1.2mm, 尖 端 为 球 状 的 金 属 灌 胃 管 ) 一 次 投 药 量 为 0.01ml/g~0.02ml/g (3) 豚 鼠 : 1 口 服 ( 适 用 于 固 体 剂 型 药 物 ): 把 豚 鼠 放 在 金 属 网 上, 以 左 手 掌 从 背 部 握 住 豚 鼠 的 头 颈 部 而 固 定 之, 以 拇 指 和 示 指 压 迫 其 口 角 部 使 口 张 开 用 镊 子 夹 住 药 物, 放 进 豚 鼠 舌 根 部 的 凹 处, 使 其 迅 速 闭 口 而 咽 下 当 证 实 药 物 被 咽 下 后 即 可 放 开 豚 鼠 2 灌 胃 ( 适 用 于 液 体 剂 型 药 物 ): 助 手 以 左 手 从 豚 鼠 的 背 部 把 后 腿 伸 开, 并 把 腰 部 和 后 腿 一 起 固 定, 用 左 手 的 拇 指 和 示 指 捏 住 两 前 腿 固 定 之 实 验 者 以 右 手 所 持 的 豚 鼠 用 灌 胃 管 沿 动 物 上 颚 壁 滑 行 插 入 食 管, 进 而 插 入 胃 给 药 ( 或 应 用 木 或 竹 制 开 口 器, 把 导 尿 管 或 直 径 为 lmm 的 尼 龙 管 通 过 开 口 器 中 央 的 孔 插 入 胃 内 给 药 ) 上 述 两 种 方 法 皆 需 稍 回 抽 一 下 注 射 器 的 内 拴, 证 实 注 射 器 内 无 空 气 时, 再 慢 慢 注 入 药 液 最 后 注 人 0.9%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lml~2ml, 冲 尽 管 内 药 液, 保 证 剂 量 的 准 确 (4) 猫 : 1 口 服 ( 适 用 于 固 体 剂 型 药 物 ): 将 猫 固 定, 扒 开 上 下 颚 的 齿 列, 启 开 猫 嘴, 用 镊 子 夹 住 药 物 放 在 舌 根 部, 迅 速 封 合 上 下 颚, 即 可 咽 下 药 物 特 别 驯 服 的 猫, 轻 轻 固 定 全 身, 将 头 部 向 上 方 拉, 张 开 口, 用 镊 子 将 药 物 放 到 舌 根 部 即 可 凶 暴 的 猫 必 须 用 固 定 袋 固 定 后 给 药 无 臭 味 的 能 溶 于 水 的 药 物 也 可 混 入 饲 料 中, 任 其 自 己 摄 入 ( 若 为 保 证 剂 量 准 确, 须 应 用 灌 胃 法 )

40 2 灌 胃 ( 适 用 于 液 体 剂 型 药 物 ): 把 导 尿 管 或 直 径 为 1mm 的 尼 龙 管 从 鼻 腔 或 口 腔 插 入 食 管 内 给 药 (5) 兔 : 固 体 剂 型 药 物 的 口 服 法 与 豚 鼠 基 本 相 同 液 体 剂 型 药 物 灌 胃 法 需 两 人 合 作 ( 图 1-16) 一 人 坐 好, 两 腿 将 兔 身 夹 住, 右 手 抓 住 双 耳, 固 定 头 部, 左 手 抓 住 双 前 肢 另 一 人 用 木 或 竹 制 开 口 器 压 下 舌 头, 以 导 尿 管 经 开 口 器 中 央 小 孔 慢 慢 沿 上 颚 壁 插 入 食 管 16cm~20 cm 将 导 尿 管 一 端 置 于 一 杯 清 水 中, 若 无 气 泡 冒 出, 说 明 导 尿 管 没 有 插 入 气 管 这 时 即 可 用 注 射 器 抽 取 需 要 量 药 液 从 导 尿 管 灌 入 兔 胃 然 后 用 3ml~5ml 清 水 冲 洗 导 尿 管 后, 抽 出 导 尿 管, 取 出 开 口 器 图 1-16 兔 的 灌 胃 法 (6) 犬 : 1 口 服 ( 适 用 于 固 定 剂 型 药 物 ): 其 口 服 给 药 法 与 猫 相 似 但 犬 较 易 伤 人, 应 先 用 铁 制 犬 夹 夹 住 头 颈 部, 以 绳 拴 住 嘴 一 人 以 双 手 抓 住 犬 的 双 耳, 两 腿 夹 住 犬 身 固 定 解 开 栓 嘴 绳, 由 另 一 人 用 木 制 开 口 器 将 舌 压 住, 用 镊 子 夹 住 药 物 从 开 口 器 中 央 孔 置 于 犬 的 舌 根 部, 迅 速 取 开 开 口 器, 使 犬 吞 下 药 物 给 药 前 若 先 以 水 湿 润 犬 的 口 腔 内 部, 则 易 吞 下 药 物 2 灌 胃 ( 适 用 于 液 体 剂 型 药 物 ): 与 兔 灌 胃 法 相 似 2. 注 射 给 药 法 (1) 淋 巴 囊 内 注 射 : 蛙 及 蟾 蜍 皮 下 有 多 个 淋 巴 囊 ( 图 1-17 ), 对 药 物 易 吸 收 一 般 将 药 物 注 射 于 胸 腹 或 股 淋 巴 囊 因 其 皮 肤 较 薄, 为 避 免 药 物 从 针 眼 中 漏 出, 做 胸 部 淋 巴 囊 注 射 时,

41 针 头 由 口 腔 底 部 穿 下 颌 肌 层 而 达 胸 部 皮 下 淋 巴 囊 ( 图 1-18); 做 股 部 淋 巴 囊 注 射 时, 应 从 小 腿 皮 肤 刺 入, 通 过 膝 关 节 而 达 大 腿 部 皮 下 注 入 药 液 量 一 般 为 0.25ml~0.5ml 图 1-17 蛙 的 淋 巴 囊 图 1-18 蛙 淋 巴 囊 注 射 法 1. 颌 下 淋 巴 囊 2. 胸 囊 3. 腹 囊 4. 股 囊 5. 胫 囊 6. 侧 囊 7. 头 背 囊 (2) 皮 下 注 射 1 小 鼠 : 通 常 在 背 部 皮 下 注 射 ( 图 1-19) 将 皮 肤 拉 起, 注 射 针 刺 人 皮 下, 把 针 尖 轻 轻 向 左 右 摆 动, 易 摆 动 表 示 已 刺 人 皮 下, 然 后 注 射 药 物 ; 拔 针 时, 用 手 指 按 住 针 刺 部 位, 以 防 止 药 物 外 漏 注 射 药 量 为 0.01ml/g~0.03ml/g 图 1-19 小 鼠 皮 下 注 射 法 2 大 鼠 : 以 捉 持 法 握 住 大 鼠, 于 背 部 或 大 腿 拉 起 皮 肤, 将 注 射 针 刺 人 皮 下 一 次 注 射 药 量 小 于 O.01ml/g

42 3 豚 鼠 : 注 射 部 位 可 选 大 腿 内 侧 面 背 部 肩 部 等 皮 下 脂 肪 少 的 部 位, 但 通 常 在 大 腿 内 侧 面 注 射 一 般 需 两 人 合 作, 一 人 固 定 豚 鼠, 一 人 进 行 注 射 4 兔 : 左 手 将 兔 背 部 皮 肤 提 起, 右 手 持 注 射 器, 针 尖 刺 人 皮 下 后 松 开 左 手, 进 行 注 射 5 猫 : 将 臀 部 皮 肤 拉 起, 将 注 射 针 刺 入 皮 肤 与 骨 骼 肌 之 间, 注 入 药 液 6 犬 : 于 犬 的 颈 部 或 背 部 将 皮 肤 拉 起, 注 射 针 刺 入 皮 下 进 行 注 射 (3) 皮 内 注 射 : 先 将 注 射 部 位 剪 去 被 毛, 乙 醇 ( 酒 精 ) 消 毒 提 起 注 射 部 位 的 皮 肤, 注 射 针 沿 皮 肤 表 浅 层 刺 人, 注 射 药 液, 这 时 注 射 处 出 现 白 色 小 皮 丘 大 鼠 豚 鼠 一 般 选 背 部 或 腹 部 皮 内 (4) 肌 肉 注 射 : 兔 猫 犬 选 择 两 侧 臀 部 肌 在 固 定 动 物 后, 注 射 器 与 骨 骼 肌 成 60o 角, 一 次 刺 入 骨 骼 肌 内 注 射, 但 应 避 免 将 针 刺 人 肌 内 血 管 注 射 完 后 轻 轻 按 摩 注 射 部 位, 以 助 药 物 吸 收 小 鼠 豚 鼠 因 骨 骼 肌 较 小, 较 少 采 用 肌 内 注 射 若 系 必 须, 以 股 部 肌 较 适, 用 药 量 不 宜 过 大, 特 别 是 小 鼠, 每 侧 不 宜 超 过 0.1ml (5) 静 脉 注 射 : 1 大 鼠 和 小 鼠 : 一 般 采 用 尾 静 脉 注 射 事 先 将 小 鼠 和 大 鼠 置 于 固 定 的 鼠 笼 内 或 铁 丝 罩 内, 或 扣 于 烧 杯 内, 使 尾 巴 露 出, 于 45 ~50 的 温 水 中 浸 泡 或 用 75% 的 乙 醇 棉 球 揩 擦, 使 血 管 扩 张 选 择 尾 巴 左 右 两 侧 静 脉 注 射 注 射 时 若 出 现 隆 起 的 白 色 皮 丘, 说 明 未 注 入 血 管, 应 重 新 向 尾 根 部 移 动, 寻 找 静 脉 注 射 一 次 注 射 量 小 鼠 为 0.005ml/g~0.01ml/g( 图 1-20), 大 鼠 为 O.01ml/g~0.02ml/g 图 1-20 小 鼠 尾 静 脉 注 射 法 2 豚 鼠 : 一 般 选 前 肢 皮 下 头 静 脉 注 射, 后 肢 小 隐 静 脉 注 射 也 可 以 接 近 下 部 比 较 容 易 刺 入 静

43 脉 注 射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2ml 3 兔 : 一 般 采 用 耳 缘 静 脉 注 射 可 用 乙 醇 棉 球 涂 擦 耳 部 边 缘 静 脉, 或 用 电 灯 泡 烘 烤 兔 耳 使 血 管 扩 张 以 左 手 指 在 兔 耳 下 作 垫, 右 手 持 注 射 器, 针 头 经 皮 下 进 入 血 管, 一 般 可 见 到 回 血 ; 注 射 时 若 无 阻 力 也 无 皮 肤 发 白 隆 起 现 象, 也 说 明 针 头 在 血 管 内 注 射 完 毕, 压 住 针 眼, 拔 去 针 头, 继 续 压 迫 数 分 钟 止 血 ( 图 1-21) 图 1-21 兔 耳 缘 静 脉 注 射 4 猫 : 一 般 选 前 肢 皮 下 头 静 脉 注 射 注 射 前 先 装 猫 于 固 定 袋 或 笼 内, 左 手 抓 住 前 肢. 用 乙 醇 消 毒 后, 经 前 肢 的 末 端 将 注 射 器 针 头 刺 入 静 脉 若 有 回 血 证 实 针 在 静 脉 内 后, 即 可 注 射 5 犬 : 可 选 前 肢 皮 下 头 静 脉 或 后 肢 小 隐 静 脉 注 射 以 手 或 橡 皮 带 把 静 脉 向 心 端 扎 紧, 使 血 管 充 血 用 乙 醇 消 毒 后, 针 向 近 心 端 刺 入 静 脉, 有 回 血 即 可 推 注 药 液 ( 图 1-22) 图 1-22 犬 后 肢 静 脉 注 射 法 (6) 腹 腔 注 射 :

44 1 小 鼠 : 以 左 手 捉 持 小 鼠, 使 其 腹 部 向 上, 右 手 将 注 射 器 针 头 刺 入 皮 肤, 其 部 位 是 距 离 下 腹 部 腹 白 线 稍 向 左 或 右 的 位 置 向 前 推 进 3mm~5mm, 接 着 使 注 射 器 针 头 与 皮 肤 呈 45o 刺 入 腹 肌 继 续 向 前 刺 入, 通 过 腹 肌 进 入 腹 腔 后 抵 抗 消 失, 这 时 即 可 轻 轻 注 入 药 液 小 鼠 的 一 次 注 射 量 为 0.01ml/g~0.02ml/g( 图 1-23) 图 1-23 小 鼠 腹 腔 注 射 法 2 大 鼠 腹 腔 注 射 与 小 鼠 相 同 注 射 量 为 0.01ml/g~0.02ml/g 3 豚 鼠 猫 兔 等 : 豚 鼠 猫 腹 腔 注 射 部 位 同 小 鼠 兔 在 下 腹 部 近 腹 白 线 左 右 两 侧 注 射 (7) 椎 管 内 注 射 : 1 兔 : 在 腰 骶 部 位 剪 去 毛, 用 乙 醇 消 毒 左 手 使 腰 骶 部 凸 出, 以 增 大 脊 突 间 隙 ; 右 手 持 注 射 器, 将 针 头 自 第 一 骶 骨 前 面 正 中 轻 轻 刺 入 当 刺 到 椎 管 时 有 刺 透 硬 膜 感 觉, 此 时 兔 尾 巴 随 针 刺 而 动, 或 后 肢 有 跳 动, 则 证 明 刺 入 锥 管, 即 可 注 射 一 般 一 只 兔 注 射 药 量 为 0.5 ml~1.0ml 2 犬 : 其 方 法 与 兔 相 似 ( 五 ) 常 用 麻 醉 给 药 途 径 1. 静 脉 注 射 常 用 于 狗 和 兔 的 麻 醉 狗 一 般 选 用 前 肢 皮 下 头 静 脉 或 后 肢 小 隐 静 脉, 兔 常 选 用 耳 缘 静 脉 注 射 前, 先 将 注 射 部 位 剪 毛 湿 润, 阻 断 静 脉 回 流, 使 血 管 进 一 步 充 盈 注 射 器 针 头 沿 静 脉 回 流 方 向 刺 入 静 脉 内 注 意 注 射 部 位 尽 量 从 远 心 端 开 始, 以 便 同 一 血 管 可 进 行 多 次 注 射 注 射 时 先 将 药 量 的 1/3 快 速 注 入, 余 下 的 2/3 缓 慢 注 射 同 时 密 切 观 察 动 物 麻 醉 状

45 态 及 反 应, 当 动 物 出 现 四 肢 松 软, 呼 吸 平 稳 缓 慢, 角 膜 反 射 迟 钝 或 消 失, 皮 肤 疼 痛 反 射 消 失 时 为 最 佳 麻 醉 状 态 2. 腹 腔 注 射 常 用 于 猫 和 鼠, 也 常 用 于 狗 鸽 蛙 等 的 麻 醉 腹 腔 注 射 时, 将 注 射 器 针 头 在 腹 正 中 线 旁 与 皮 肤 成 45 角 斜 行 刺 入 腹 腔, 当 针 头 穿 过 腹 肌 后 感 到 阻 力 消 失 时, 说 明 针 头 已 进 入 腹 腔, 轻 轻 回 抽 注 射 器, 若 无 肠 内 容 物 血 液 尿 液 抽 出, 说 明 针 头 未 进 入 内 脏, 便 可 缓 缓 注 入 麻 药, 腹 腔 注 射 出 现 麻 醉 效 果 较 慢 3. 肌 肉 注 射 常 用 于 鸟 类 麻 醉 多 选 用 胸 肌 或 腓 肠 肌 4. 皮 下 注 射 多 用 于 局 部 麻 醉 将 动 物 皮 肤 提 起, 将 针 头 刺 入 皮 下, 缓 缓 注 入 麻 醉 药 5. 皮 下 淋 巴 囊 注 射 常 用 于 蟾 蜍 或 蛙 注 射 时 先 将 注 射 器 针 头 刺 入 尾 骨 两 侧 的 肌 肉 内, 再 推 进 针 头 进 入 背 部 皮 下 淋 巴 囊 内 也 可 先 将 针 头 刺 入 口 腔 粘 膜, 穿 过 下 颌 肌 层 进 入 胸 部 的 皮 下 淋 巴 囊 经 肌 肉 或 粘 膜 再 刺 入 淋 巴 囊 的 目 的 是 防 上 麻 醉 药 经 注 射 穿 刺 孔 外 溢 麻 醉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保 持 动 物 的 呼 吸 道 通 畅, 注 意 保 温 如 麻 醉 较 浅, 可 补 充 麻 醉 药, 但 次 补 药 量 不 能 超 过 总 用 药 量 的 1/5 如 麻 醉 过 深, 应 紧 急 进 入 人 工 通 气, 在 人 工 通 气 的 同 时, 注 射 呼 吸 循 环 兴 奋 剂, 如 山 梗 菜 碱 尼 可 刹 米 肾 上 腺 素 等 ( 六 ) 实 验 动 物 的 急 救 方 法 实 验 过 程 中 常 用 会 出 现 一 些 紧 急 情 况, 如 动 物 麻 醉 过 量 大 失 血 较 大 的 创 伤 窒 息 等, 使 动 物 出 现 心 跳 呼 吸 停 止 等 临 床 死 亡 症 状 此 时 应 积 极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使 实 验 能 继 续 下 去 在 进 行 心 脏 挤 压 和 人 工 呼 吸 的 同 时, 应 立 即 进 行 以 下 处 理 : 1. 注 射 强 心 剂 肌 肉 或 静 脉 注 射 0.1% 肾 上 腺 素 0.5~1ml, 必 要 时 直 接 作 心 腔 注 射 注 射 肾 上 腺 素 后 心 脏 开 始 起 搏 但 不 甚 有 力, 可 静 脉 或 心 腔 注 射 一 定 量 的 1%CaCl2 2. 注 射 呼 吸 中 枢 兴 奋 剂 当 动 物 呼 吸 变 慢 不 规 则 甚 至 呼 吸 停 止 时, 可 注 射 市 售 山 梗 菜 碱 0.5ml 和 市 售 尼 可 刹 米 50mg 3. 注 射 高 渗 葡 萄 糖 液 经 动 脉 采 用 加 压 快 速 冲 击 的 方 法 注 射 50% 葡 萄 糖 溶 液 40ml, 可 有 效 地 改 善 血 压 和 呼 吸

46 4. 动 脉 快 速 输 血 输 液 在 失 血 性 休 克 时 的 抢 救 意 义 较 大 动 物 发 生 失 血 性 休 克 时, 加 压 快 速 地 从 动 脉 输 血 和 低 分 子 右 旋 糖 酐, 可 保 持 微 血 管 血 流 通 畅, 不 出 现 血 管 中 血 液 凝 固 ( 七 ) 常 用 动 物 的 手 术 操 作 技 术 1. 清 理 手 术 野 在 进 行 哺 乳 类 动 物 实 验 前, 应 将 手 术 操 作 区 的 毛 去 掉 可 用 剪 刀 剪 和 剃 刀 剃 剪 毛 只 能 用 家 用 粗 剪 刀, 贴 皮 肤 将 毛 剪 去, 剪 毛 范 围 应 大 于 切 口 长 度 为 避 免 剪 伤 皮 肤, 可 用 一 手 绷 紧 皮 肤, 另 一 手 持 剪 刀 贴 着 皮 肤 逆 着 毛 的 方 向 剪 勿 用 手 提 起 毛 剪, 这 样 很 易 剪 伤 皮 肤 剪 下 的 毛 应 及 时 放 入 纸 袋 中, 以 免 到 处 飞 扬, 污 染 环 境 或 被 吸 入 人 的 呼 吸 道 如 在 慢 性 实 验 中 进 行 无 菌 手 术, 要 求 去 毛 干 净, 可 用 脱 毛 法 脱 毛 剂 配 制 : 硫 化 钠 8g, 淀 粉 7g, 糖 4g, 甘 油 5g, 硼 酸 1g, 水 75g, 调 成 稀 糊 状 用 时 先 将 手 术 野 的 毛 尽 量 剪 短, 再 涂 上 一 薄 层 脱 毛 剂,3min 后 洗 净 擦 干, 涂 上 薄 层 油 脂 保 护 注 意 在 脱 毛 前 不 要 用 水 弄 湿 脱 毛 部 位, 以 免 脱 毛 剂 渗 入 毛 囊 根 部 2. 切 口 与 止 血 切 开 皮 肤 之 前, 先 用 左 手 食 指 和 拇 指 将 预 定 切 口 部 位 的 皮 肤 绷 紧, 另 一 手 持 手 术 刀, 一 次 将 皮 肤 和 皮 下 组 织 切 开, 然 后 钝 性 分 离 肌 肉 切 开 皮 肤 时 注 意 避 开 神 经 血 管 或 内 脏 器 官 手 术 过 程 中 注 意 止 血 止 血 的 方 法 视 破 裂 血 管 的 大 小 而 定 如 果 是 毛 细 血 管 出 血, 可 用 温 热 生 理 盐 水 纱 布 按 压 出 血 点 止 血 如 较 大 血 管 出 血, 先 用 止 血 钳 将 出 血 点 或 其 周 围 的 少 量 组 织 一 起 夹 住, 然 后 用 丝 线 结 扎 止 血 分 离 肌 肉 时, 应 尽 量 顺 肌 纤 维 方 向 钝 性 分 离, 不 要 随 意 切 断 肌 肉, 以 免 破 坏 大 量 肌 肉 血 管 而 出 血 另 外, 用 生 理 盐 水 纱 布 按 压 止 血 时, 不 要 来 回 揩 擦 组 织, 以 免 刚 形 成 的 血 凝 块 脱 落, 又 造 成 重 新 出 血 3. 气 管 插 管 术 在 哺 乳 类 动 物 急 性 实 验 中, 为 保 持 实 验 过 程 中 动 物 呼 吸 道 通 畅, 一 般 要 求 常 规 做 气 管 插 管 术 操 作 方 法 是 让 麻 醉 后 的 动 物 仰 位 固 定 于 手 术 台 上, 颈 前 区 剪 毛, 从 甲 状 软 骨 下 沿 颈 正 中 线 切 开 皮 肤 和 皮 下 组 织 ( 家 兔 3~5cm, 狗 5~7cm), 沿 正 中 线 在 气 管 两 侧 钝 性 分 离 肌 肉, 暴 露 气 管, 分 离 气 管 周 围 的 结 缔 组 织, 游 离 气 管, 在 气 管 下 方 穿 一 条 较 粗 的 丝 线 在 甲 状 软 骨 下 方 3~4 个 气 管 软 骨 环 上 做 一 横 切 口, 切 口 长 度 约 气 管 直 径 的 1/3, 再 向 头 端 剪 断 1~2 个 软 骨 环, 使 成 一 个 形 切 口, 将 气 管 插 管 沿 支 气 管 方 向 插 入, 用 丝 线 结 扎, 然 后 将 结 扎 线 固 定 于 气 管 插 管 的 分 叉 处 以 免 滑 脱

47 插 气 管 插 管 时, 应 及 时 清 理 气 管 中 的 分 泌 物 和 血 液, 以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气 管 插 管 不 要 过 深, 以 免 刺 激 动 物 引 起 躁 动 和 堵 塞 左 右 支 气 管, 造 成 动 物 窒 息 4. 神 经 和 血 管 的 分 离 术 神 经 血 管 都 是 易 损 伤 的 组 织, 在 分 离 时 要 动 作 轻 柔, 小 心 谨 慎 在 分 离 较 大 的 血 管 和 神 经 时, 应 先 用 玻 璃 分 针 将 血 管 或 神 经 周 围 的 结 缔 组 织 稍 加 分 离, 再 用 细 小 的 玻 璃 分 针 插 入 已 被 分 开 的 结 缔 组 织 中, 沿 神 经 血 管 的 走 向 逐 步 扩 大 分 离 时 应 保 持 其 神 经 血 管 的 自 然 解 剖 位 置, 以 便 辨 认, 同 时 要 注 意 先 分 离 细 的 神 经 例 如 在 分 离 兔 颈 部 的 神 经 时, 应 首 先 分 离 减 压 神 经, 其 次 是 交 感 神 经, 最 后 是 迷 走 神 经 把 神 经 都 分 离 穿 线 后 再 分 离 颈 总 动 脉 对 血 管 的 小 分 支 要 切 断 时, 应 采 取 双 结 扎 的 方 法, 从 中 间 剪 断, 切 不 可 用 止 血 钳 或 带 齿 镊 子 夹 持 血 管 和 神 经, 以 免 损 坏 其 结 构 和 功 能 神 经 血 管 下 穿 线 时, 丝 线 必 须 用 生 理 盐 水 湿 润 5. 动 脉 插 管 术 动 脉 插 管 可 用 于 抽 血 和 记 录 动 脉 血 压 术 前 选 择 口 径 和 动 脉 相 一 致 的 插 管, 检 查 是 否 有 破 损, 尖 端 是 否 光 滑 分 离 好 动 脉 以 后 ( 一 般 选 择 颈 总 动 脉 和 股 动 脉 ), 用 一 根 丝 线 结 扎 动 脉 的 远 心 端, 在 结 扎 线 下 方 2~3cm 处 用 动 脉 夹 夹 闭 动 脉 的 近 心 端 在 动 脉 夹 和 动 脉 的 结 扎 线 之 间 再 预 置 一 根 线 用 眼 科 剪 在 靠 近 远 心 端 结 扎 处 剪 一 斜 切 口, 切 口 大 小 约 血 管 的 一 半 将 动 脉 插 管 向 心 脏 方 向 插 入 血 管 内 ( 注 意 不 要 插 入 外 膜 夹 层 ), 用 备 用 丝 线 将 插 管 及 血 管 结 扎 牢 结 扎 线 的 剩 余 部 分 固 定 于 插 管 的 侧 支 或 胶 带 结 上 以 防 滑 脱 插 管 后, 应 注 意 插 管 的 方 向 与 血 管 一 致, 防 止 插 管 尖 端 刺 破 血 管 为 防 止 血 管 平 滑 肌 收 缩 后 管 径 变 小, 插 管 困 难, 可 用 温 热 生 理 盐 水 纱 布 保 持 血 管 的 温 度, 或 用 2% 普 鲁 卡 因 滴 在 血 管 上 6. 静 脉 插 管 术 静 脉 插 管 术 一 般 用 于 测 量 静 脉 血 压 和 注 射 药 物, 术 前 准 备 好 合 适 的 静 脉 插 管, 检 查 其 是 否 有 破 损, 尖 端 是 否 光 滑 分 离 好 所 需 静 脉 后, 结 扎 静 脉 的 远 心 端, 此 时 由 于 缺 乏 静 脉 回 流, 静 脉 将 变 瘪, 在 静 脉 下 再 穿 一 线, 轻 轻 提 起 静 脉, 用 眼 科 剪 剪 一 斜 切 口, 插 入 静 脉 插 管, 由 于 静 脉 血 倒 流 出 的 可 能 性 小, 让 它 稍 有 一 点 血 液 便 于 插 管 插 入, 可 不 必 在 向 心 端 夹 上 动 脉 夹 由 于 静 脉 管 壁 薄 弹 性 小, 分 离 时 应 注 意 避 免 机 械 损 伤 和 穿 透 管 壁 7. 其 他 因 实 验 目 的 的 不 同, 还 有 许 多 其 他 插 管 术, 如 输 尿 管 插 管 术 膀 胱 插 管 术 蛙 心 插

48 管 术 胰 导 管 插 管 术 胆 总 管 插 管 术 等 等, 插 管 方 法 基 本 相 似 ( 八 ) 实 验 动 物 的 采 血 方 法 1. 大 鼠 和 小 鼠 的 静 脉 采 血 法 将 鼠 固 定 于 鼠 盒 中, 露 出 鼠 尾, 用 手 轻 揉 ( 或 用 45 左 右 水 加 温 鼠 尾 ), 使 静 脉 充 血 后, 用 剪 刀 剪 去 尾 尖, 尾 静 脉 血 即 可 流 出 用 手 轻 轻 地 从 尾 根 部 向 尾 尖 部 推 挤, 即 采 集 到 少 量 血 液 如 需 多 次 采 血, 每 次 采 血 时 可 将 鼠 尾 剪 去 一 小 段, 取 血 后 及 时 用 棉 球 压 迫 止 血 2. 大 鼠 和 小 鼠 的 眼 眶 动 脉 和 静 脉 采 血 法 用 左 手 抓 住 鼠, 拇 指 和 食 指 将 鼠 头 部 皮 肤 捏 紧, 使 鼠 眼 球 突 出 右 手 用 一 弯 小 镊 子 在 鼠 右 侧 眼 球 根 部 将 眼 球 摘 去, 立 即 倒 置 鼠 头, 此 时 眼 眶 内 动 静 脉 同 时 有 血 流 出 3. 大 鼠 小 鼠 和 豚 鼠 的 心 脏 采 血 法 将 动 物 仰 位 固 定, 在 动 物 左 侧 第 3~4 肋 间 摸 到 心 搏, 用 注 射 器 针 头 选 择 心 搏 最 明 显 处 穿 刺, 当 针 头 正 确 刺 入 心 脏 后, 血 液 即 可 进 入 注 射 器 4. 兔 的 采 血 方 法 (1) 耳 中 央 动 脉 采 血 法 : 固 定 好 家 兔, 用 手 轻 揉 或 用 温 水 加 热 兔 耳, 使 其 充 血 在 耳 中 部 可 见 一 条 较 粗 颜 色 较 鲜 红 的 血 管, 此 为 耳 中 央 动 脉, 用 注 射 器 沿 动 脉 平 行 方 向 穿 刺, 血 液 即 进 入 注 射 器, 取 血 后 作 压 迫 止 血 此 外, 还 可 以 在 耳 中 央 动 脉 的 靠 耳 尖 处, 用 手 术 刀 片 轻 轻 切 断 动 脉, 血 液 就 从 切 口 流 出, 取 血 后 压 迫 止 血 (2) 耳 缘 静 脉 采 血 法 : 将 兔 固 定 后, 轻 揉 耳 缘, 使 耳 缘 静 脉 充 盈, 用 注 射 器 沿 耳 缘 静 脉 方 向 穿 刺, 抽 取 血 液 (3) 动 静 脉 采 血 法 : 首 先 作 动 静 脉 分 离 术 采 血 部 位 可 选 取 颈 动 静 脉, 也 可 选 取 股 动 静 脉 分 离 出 血 管 后, 动 脉 结 扎 远 心 端, 静 脉 结 扎 近 心 端 在 切 口 上 方 先 用 动 脉 夹 夹 住, 在 血 管 上 切 一 切 口, 放 置 入 合 适 的 胶 管, 结 扎 固 定, 防 止 滑 脱, 可 根 据 需 要 放 出 一 定 数 量 血 液 (4) 心 脏 采 血 法 : 与 鼠 的 心 脏 采 血 法 类 似

49 5. 狗 的 采 血 法 (1) 耳 缘 静 脉 采 血 法 : 将 狗 固 定, 剪 去 耳 尖 部 短 毛, 即 可 见 到 耳 缘 静 脉 轻 揉 耳 朵 使 耳 缘 静 脉 充 血, 在 靠 近 耳 尖 部 静 脉 丛 处 刺 破 静 脉 ( 或 用 注 射 器 抽 取 ), 血 液 即 可 流 出 (2) 前 后 肢 皮 下 静 脉 采 血 法 : 采 血 部 位 一 般 是 前 肢 的 桡 侧 皮 静 脉 和 后 肢 外 侧 的 隐 静 脉, 取 血 时 握 住 肘 部, 使 静 脉 怒 张 待 静 脉 充 盈 后 直 接 抽 取 血 液 抽 血 时 速 度 要 稍 慢, 以 免 针 口 吸 着 血 管 内 壁, 血 液 不 能 通 畅 流 出 ( 九 ) 常 用 动 物 的 处 死 方 法 1. 空 气 栓 塞 法 在 动 物 的 静 脉 内 注 入 一 定 量 的 空 气, 使 之 发 生 栓 塞 死 亡 通 常 注 入 20~ 40ml 空 气 很 快 就 能 致 死 2. 急 性 放 血 法 可 在 动 脉 或 大 静 脉 处 插 入 血 管 插 管, 快 速 放 血, 致 失 血 性 休 克 死 亡 3. 开 放 性 气 胸 法 开 胸 造 成 开 放 性 气 胸, 肺 脏 发 生 萎 陷, 使 实 验 动 物 窒 息 而 死 亡 4. 化 学 药 物 注 射 处 死 法 静 脉 注 射 10%KCl 5~lOml, 可 致 大 鼠 家 兔 等 由 于 心 脏 停 跳 而 死 亡 5. 静 脉 注 射 戊 巴 比 妥 钠 注 射 过 量 的 戊 巴 比 妥 钠 也 可 快 速 致 死 实 验 动 物 6. 其 他 大 鼠 和 小 鼠 还 可 采 取 用 力 牵 拉 头 部 和 脊 椎 的 脊 椎 脱 位 法 断 头 法 击 打 头 部 法 等 五 常 用 实 验 动 物 生 理 指 标 常 数 ( 一 ) 一 般 生 理 常 数 ( 表 1-7) 表 1-7 常 用 实 验 动 物 的 一 般 生 理 常 数 家 兔 狗 猫 小 白 鼠 大 白 鼠 豚 鼠

50 适 用 体 重 (kg) 1.5~ ~ ~ ~ ~ ~0.5 呼 吸 ( 次 /min) 35~56 20~30 25~50 136~ ~ ~150 心 率 ( 次 /min) 150~ ~ ~ ~ ~ ~250 平 均 动 脉 压 (kpa) 13.3~ ~ ~ ~ ~ ~16.1 潮 气 量 (ml) 19.0~ ~430 20~42 0.1~ ~4.0 肛 温 ( ) 38.5± ± ± ± ±1.0 性 成 熟 年 龄 ( 月 ) 5~6 10~12 10~12 1.2~1.6 2~8 4~6 孕 期 ( 日 ) 30~35 58~65 60~70 20~22 21~24 65~72 寿 命 ( 年 ) 5~7 10~15 6~10 1.5~2 2~2.5 5~7 ( 二 ) 血 液 生 理 常 数 ( 表 1-8) 表 1-8 常 用 实 验 动 物 血 液 生 理 常 数 家 兔 狗 猫 小 白 鼠 大 白 鼠 豚 鼠 总 血 量 ( 占 体 重 %) 红 细 胞 (1012/L) 4.5~ ~ ~ ~ ~ ~7.0 血 红 蛋 白 (g/l) 80~ ~180 70~ ~ ~ ~165 红 细 胞 比 容 (%) 33~50 38~53 28~52 39~53 40~42 37~47

51 血 小 板 (1010/l) 38~52 10~60 10~50 50~100 50~100 68~87 白 细 胞 总 数 (109/L) 7.0~ ~ ~ ~ ~ ~12.0 一 神 经 和 肌 肉 实 验 1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的 制 备 坐 骨 神 经 干 标 本 的 制 备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和 坐 骨 神 经 干 标 本 的 制 备 方 法 实 验 原 理 两 栖 类 动 物 的 一 些 基 本 生 命 活 动 和 生 理 功 能 与 温 血 动 物 类 似, 但 其 离 体 组 织 所 需 存 活 条 件 比 较 简 单, 易 于 控 制 和 掌 握 因 此 在 生 理 实 验 中 常 用 蛙 或 蟾 蜍 的 离 体 组 织 或 器 官 作 为 实 验 标 本 来 观 察 组 织 的 兴 奋 性 兴 奋 过 程 兴 奋 性 的 变 化 以 及 骨 骼 肌 的 收 缩 特 点 等 实 验 对 象 蟾 蜍 ( 或 蛙 ) 器 材 和 药 品 蛙 类 手 术 器 械 一 套 ( 蛙 板 玻 璃 板 探 针 粗 剪 刀 组 织 剪 眼 科 剪 眼 科 镊 大 头 针 玻 璃 分 针 搪 瓷 碗 培 养 皿 滴 管 纱 布 丝 线 ) 锌 铜 弓 任 氏 液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破 坏 脑 和 脊 髓 : 左 手 持 蛙, 用 食 指 下 压 头 部, 拇 指 按 压 背 部, 使 头 前 俯 右 手 持 探 针 从 枕 骨 大 孔 处 垂 直 刺 入, 再 将 针 插 向 前 方 刺 入 颅 腔 搅 碎 脑 组 织 将 探 针 退 回 进 针 处, 向 下 刺 入 椎 管 捣 毁, 待 蛙 四 肢 松 软, 表 明 脑 和 脊 髓 已 完 全 破 坏 ( 图 5-1)

52 图 5-1 破 坏 蛙 脑 和 脊 髓 图 5-2 横 断 脊 柱 图 5-3 剪 断 躯 干 上 部 及 内 脏 图 5-4 剥 离 皮 肤 (2) 剪 除 躯 干 上 部 及 内 脏 : 在 骶 髂 关 节 水 平 以 上 1cm 处 剪 断 脊 柱, 将 头 前 肢 及 内 脏 一 并 剪 除, 保 留 腰 骶 部 脊 柱 及 后 肢 在 腹 部 脊 柱 的 两 旁 可 以 见 到 坐 骨 神 经 丛 ( 图 5-2 图 5-3) (3) 剥 皮 : 左 手 捏 紧 脊 柱 断 端, 右 手 捏 住 断 端 处 皮 肤 边 缘, 用 力 向 下 剥 掉 全 部 后 肢 皮 肤 ( 肛 门 皮 肤 粘 膜 移 行 处 先 行 剪 开 ), 把 标 本 放 入 任 氏 液 中, 洗 净 手 及 所 有 用 过 的 器 械 ( 图 5-4) (4) 游 离 坐 骨 神 经 : 将 后 肢 标 本 腹 面 向 上 用 大 头 针 固 定 于 蛙 板 上, 沿 脊 柱 两 侧 用 玻 璃 分 针 分 离 坐 骨 神 经, 用 普 通 剪 刀 剪 下 一 小 段 与 神 经 相 连 的 脊 柱, 提 起 脊 柱, 逐 一 剪 去 神 经 分 支 从 耻 骨 联 合 处 将 两 下 肢 分 开 将 一 侧 下 肢 背 面 向 上, 用 玻 璃 分 针 划 开 梨 状 肌 及 附 近 的 结 缔 组 织, 循 坐 骨 神 经 沟 ( 股 二 头 肌 与 半 膜 肌 之 间 ) 找 出 坐 骨 神 经 的 大 腿 部 分, 提 起 坐 骨 神 经, 小 心 剪 断 坐 骨 神 经 的 所 有 分 支, 一 直 游 离 到 膝 关 节 ( 图 5-5) 图 5-5 坐 骨 神 经 走 向 示 意 图 图 5-6 蛙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示 意 图 (5) 游 离 腓 肠 肌 : 将 分 离 干 净 的 坐 骨 神 经 搭 于 腓 肠 肌, 在 膝 关 节 周 围 剪 掉 全 部 大 腿 肌 肉, 并 用 普 通 剪 刀 将 股 骨 刮 干 净, 在 股 骨 中 部 剪 去 上 段 股 骨 再 于 跟 腱 处 用 线 结 扎, 剪 断 结 扎 处 远 端 跟 腱 并 游 离 腓 肠 肌 至 膝 关 节 处, 在 膝 关 节 以 下 将 小 腿 其 余 部 分 全 剪 掉, 这 样 即 得 到 附 着 于

53 股 骨 上 有 坐 骨 神 经 支 配 的 腓 肠 肌 标 本, 立 即 浸 于 任 氏 液 中 ( 图 5-6) (6) 制 作 坐 骨 神 经 干 标 本 : 当 坐 骨 神 经 游 离 到 膝 关 节 处 后 再 向 下 继 续 剥 离, 在 腓 肠 肌 两 侧 的 肌 肉 内 找 到 胫 神 经 和 腓 神 经 剪 去 任 一 分 支, 分 离 留 下 的 直 到 足 趾, 用 线 结 扎, 在 结 扎 远 端 剪 断 ( 注 意 : 坐 骨 神 经 在 膝 关 节 处 分 成 两 支, 绕 过 膝 关 节 时, 上 面 覆 盖 有 肌 腱 和 肌 膜 ( 分 离 时 切 勿 剪 断 或 损 伤 神 经 ) 标 本 制 成 后, 浸 于 任 氏 液 (7) 检 查 标 本 兴 奋 性 : 将 标 本 取 出 放 在 玻 璃 板 上, 取 锌 铜 弓 浸 湿 任 氏 液 后 迅 速 接 触 坐 骨 神 经, 如 腓 肠 肌 发 生 明 显 收 缩, 表 明 标 本 具 有 正 常 的 兴 奋 性 将 标 本 放 于 盛 有 任 氏 液 的 培 养 皿 中 备 用 注 意 事 项 (1) 制 备 神 经 标 本 过 程 中, 要 不 断 滴 加 任 氏 液, 以 防 标 本 表 面 干 燥 而 失 去 正 常 兴 奋 性 (2) 操 作 过 程 中, 应 避 免 过 度 牵 拉 神 经 和 肌 肉 避 免 用 手 用 镊 子 夹 伤 神 经 和 肌 肉 (3) 损 毁 脑 和 脊 髓 时, 要 防 止 蟾 蜍 毒 液 射 入 操 作 者 眼 内, 若 误 入 眼 内, 应 迅 速 用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思 考 题 (1) 怎 样 判 断 蟾 蜍 的 脑 和 脊 髓 是 否 完 全 损 毁? (2) 制 备 好 的 神 经 肌 肉 标 本 为 何 要 浸 泡 于 任 氏 液 中? (3) 锌 铜 弓 为 什 么 可 以 检 查 神 经 肌 肉 的 兴 奋 性? 实 验 2 阈 刺 激 阈 上 刺 激 和 最 大 刺 激 实 验 目 的 通 过 测 定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的 阈 刺 激 最 大 刺 激, 以 了 解 该 标 本 的 兴 奋 性 以 及 刺 激 强 度 与 肌 肉 收 缩 的 关 系 实 验 原 理 活 组 织 具 有 兴 奋 性, 能 接 受 刺 激 发 生 反 应, 刺 激 要 能 引 起 组 织 发 生 反 应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足 够 的 持 续 时 间 和 一 定 的 强 度 变 化 率 如 果 保 持 刺 激 持 续 时 间 及 强 度 变 化 率

54 不 变, 引 起 反 应 所 需 的 最 小 刺 激 强 度 称 为 阈 值 所 以 组 织 兴 奋 性 的 高 低 通 常 用 阈 值 来 量 度, 兴 奋 性 高 的 组 织 阈 值 低, 兴 奋 性 低 的 组 织 阈 值 高 强 度 为 阈 值 的 刺 激 称 为 阈 刺 激 阈 值 常 作 为 衡 量 组 织 兴 奋 性 高 低 的 客 观 指 标 腓 肠 肌 是 由 许 多 兴 奋 性 高 低 不 同 的 肌 纤 维 组 成 的 如 果 用 单 个 电 脉 冲 刺 激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的 坐 骨 神 经 干 或 直 接 刺 激 肌 肉, 刚 能 引 起 肌 肉 发 生 收 缩 反 应 ( 即 兴 奋 性 最 高 的 那 部 分 神 经 和 肌 肉 发 生 兴 奋 ) 的 刺 激 强 度 称 阈 值, 随 着 刺 激 强 度 的 增 加, 参 加 反 应 的 神 经 和 肌 肉 增 加, 肌 肉 的 收 缩 程 度 也 相 应 逐 步 增 大, 这 时 的 刺 激 强 度 称 为 阈 上 刺 激, 当 刺 激 增 大 到 某 一 数 值 时, 肌 肉 出 现 最 大 的 收 缩 反 应 如 再 增 加 刺 激 强 度, 肌 肉 的 收 缩 反 应 不 再 增 大, 这 种 能 引 起 肌 肉 发 生 最 大 收 缩 反 应 的 最 小 刺 激, 称 为 肌 肉 收 缩 的 最 大 刺 激 实 验 对 象 蟾 蜍 ( 或 蛙 ) 器 材 和 药 品 制 作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的 全 部 手 术 器 械 ( 见 实 验 1) 肌 槽 ( 肌 动 器 ) 张 力 换 能 器 刺 激 输 出 线 具 有 微 调 升 降 功 能 的 支 架 双 凹 夹 任 氏 液 操 作 步 骤 (1) 制 作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 见 实 验 1): 制 备 好 浸 于 任 氏 液 数 分 钟 后 备 用 (2) 安 放 标 本 : 将 标 本 的 股 骨 残 端 插 入 肌 动 器 的 螺 丝 孔 内 将 其 固 定, 将 扎 在 肌 肉 跟 腱 上 的 线 缚 在 张 力 换 能 器 的 受 力 片 上, 调 整 张 力 换 能 器 的 高 度, 使 肌 肉 处 于 自 然 拉 长 的 长 度 ( 松 紧 合 适 ), 用 双 凹 夹 将 换 能 器 固 定 于 支 架 上 坐 骨 神 经 干 置 于 肌 槽 的 刺 激 电 极 上 ( 图 5-7)

55 图 5-7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与 肌 动 器 张 力 换 能 器 的 连 接 (3) 调 整 记 录 装 置 : 1 打 开 生 物 信 号 记 录 分 析 系 统 2 信 号 输 入 1 通 道 张 力 3 根 据 信 号 图 形 调 整 放 大 倍 数 ( 灵 敏 度 ), 扫 描 速 度 4 设 置 刺 激 器 : 单 次, 串 间 隔 10ms, 强 度 0, 波 宽 1ms, 波 间 隔 0ms, 串 长 1 个 设 置 完 毕 将 刺 激 输 出 线 连 接 到 肌 槽 的 刺 激 接 线 柱 上 系 统 设 置 也 可 选 用 实 验 模 块 中 骨 骼 肌 收 缩, 将 设 置 中 的 刺 激 强 度 调 为 零, 然 后 逐 渐 增 大 刺 激 强 度, 观 察 记 录 阈 刺 激 和 最 大 刺 激 观 察 项 目 (1) 逐 渐 增 大 刺 激 强 度, 每 改 变 一 次 刺 激 强 度, 开 启 一 次 刺 激, 输 出 一 个 设 定 刺 激, 当 刚 出 现 收 缩 曲 线 时, 此 时 的 刺 激 强 度 为 阈 值 (2) 继 续 增 大 刺 激 强 度, 观 察 刚 出 现 最 大 收 缩 高 度 时 的 刺 激 强 度, 此 即 最 大 刺 激 注 意 事 项 (1) 经 常 给 标 本 滴 加 任 氏 液, 保 持 标 本 良 好 的 兴 奋 性 (2) 每 两 次 刺 激 之 间 应 让 标 本 休 息 0.5~lmin (3) 若 刺 激 神 经 引 起 肌 肉 收 缩 不 稳 定 时, 可 直 接 刺 激 肌 肉 思 考 题 (1) 能 否 以 神 经 干 的 动 作 电 位, 或 肌 肉 的 肌 电 作 为 指 标 来 测 定 阈 刺 激 最 大 刺 激? (2) 骨 骼 肌 的 收 缩 幅 度 与 刺 激 强 度 之 间 有 何 关 系?

56 实 验 3 神 经 干 动 作 电 位 观 察 实 验 目 的 观 察 蛙 神 经 干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实 验 原 理 动 作 电 位 是 神 经 纤 维 兴 奋 的 标 志 动 作 电 位 产 生 后 会 沿 着 细 胞 膜 扩 布, 动 作 电 位 通 过 位 于 神 经 干 表 面 的 引 导 电 极 时, 便 可 记 录 到 这 种 电 位 波 动 根 据 引 导 方 式 的 不 同,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可 呈 双 相 或 单 相 神 经 干 由 许 多 神 经 纤 维 组 成, 其 兴 奋 阈 值 传 导 速 度 都 不 同, 本 实 验 引 导 的 是 坐 骨 神 经 干 的 复 合 动 作 电 位, 因 此, 记 录 到 的 动 作 电 位 的 幅 度 与 刺 激 强 度 有 关, 即 在 阈 刺 激 和 最 大 刺 激 之 间 所 引 导 的 动 作 电 位 幅 值 随 刺 激 强 度 的 增 加 而 递 增 当 刺 激 达 到 最 大 刺 激 时, 所 有 的 神 经 纤 维 都 兴 奋, 动 作 电 位 幅 度 将 达 到 最 大 值 当 动 作 电 位 先 后 通 过 两 个 引 导 电 极 时, 可 记 录 到 两 个 方 向 相 反 的 电 位 偏 转 波 形, 称 双 相 动 作 电 位 如 果 两 个 引 导 电 极 之 间 的 神 经 组 织 有 损 伤, 兴 奋 波 只 通 过 第 一 个 引 导 电 极, 不 能 传 导 到 第 二 个 引 导 电 极, 则 只 能 记 录 到 一 个 方 向 的 电 位 偏 转 波 形, 称 为 单 相 动 作 电 位 实 验 对 象 蟾 蜍 ( 或 蛙 ) 器 材 和 药 品 制 作 坐 骨 神 经 干 标 本 的 全 套 手 术 器 械 ( 见 实 验 1) 神 经 屏 蔽 盒 生 物 电 引 导 线 刺 激 输 出 线 任 氏 液 1mol/L KCl 2% 普 鲁 卡 因 滤 纸 片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制 备 坐 骨 神 经 干 标 本 制 备 方 法 和 制 备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类 似 沿 脊 柱 两 侧 用 玻 璃 分 针 分 离 坐 骨 神 经, 于 靠 近 脊 柱 处 穿 线 结 扎 剪 断 轻 轻 提 起 结 扎 线, 逐 一 剪 去 神 经 分 支 当 坐 骨 神 经 游 离 到 膝 关 节 处 后 再 向 下 继 续 剥 离, 在 腓 肠 肌 两 侧 肌 沟 内 找 到 胫 神 经 和 腓 神 经, 剪 去 任 一 分 支, 分 离 留 下 的 一 支 直 到 足 趾, 尽 可 能 分 离 长 一 些, 用 线 结 扎, 在 结 扎 的 远 端 剪 断 坐 骨 神 经 在 经 过 膝 关 节 时, 上 面 覆 盖 有 肌 腱 和 肌 膜, 分 离 时 切 勿 剪 断 或 损 伤 神 经 标 本 制 成 后, 浸 于 任 氏 液 中 数 分 钟, 使 其 兴 奋 性 稳 定 后 备 用 (2) 将 神 经 干 标 本 置 于 神 经 屏 蔽 盒 中, 神 经 干 的 中 枢 端 ( 粗 端 ) 置 于 刺 激 电 极 位 置, 外 周 端 ( 细 端 ) 置 于 引 导 电 极

57 图 5-8 刺 激 输 出 线 生 物 电 引 导 线 与 神 经 标 本 屏 蔽 盒 的 连 接 (3) 打 开 多 媒 体 生 物 信 号 记 录 分 析 系 统 在 第 一 次 做 该 实 验 时 直 接 进 入 实 验 模 块, 选 择 动 作 电 位 熟 悉 后 可 进 入 通 用 程 序 1 信 号 输 入 通 道 1 动 作 电 位 如 果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有 毛 刺 样 干 扰, 可 选 50Hz 滤 波 2 扫 描 方 式 : 实 验 设 置 触 发 显 示 方 式 3 根 据 信 号 图 形 调 整 放 大 倍 数 ( 灵 敏 度 ), 扫 描 速 度 4 刺 激 设 置 : 单 次 强 度 0.6V 波 宽 0.05ms 开 启 刺 激, 这 时 可 以 看 到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根 据 波 形 大 小 重 新 调 整 参 数 : 如 果 伪 迹 很 大, 可 用 1cm lcm 大 小 的 滤 纸 片, 用 任 氏 液 浸 湿 后, 放 在 地 线 位 置 处 的 神 经 上, 可 大 大 减 小 刺 激 伪 迹 (4) 改 变 生 物 电 引 导 线 的 位 置, 观 察 动 作 电 位 的 波 形 有 无 改 变, 把 神 经 干 标 本 放 置 方 向 交 换, 观 察 动 作 电 位 的 波 形 有 无 改 变 (5) 将 刺 激 强 度 设 成 0, 然 后 逐 渐 增 大 强 度, 寻 找 阈 刺 激 和 最 大 刺 激, 观 察 动 作 电 位 的 波 形 有 无 改 变 (6) 将 引 导 电 极 和 刺 激 电 极 的 距 离 尽 可 能 变 大, 观 察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有 无 分 离

58 (7) 用 1mol/L KCl 溶 液 滤 纸 片 贴 在 外 周 端 的 引 导 电 极 上, 观 察 电 位 波 形 有 无 改 变 (8) 用 任 氏 液 洗 去 KCl, 观 察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有 无 改 变 (9) 用 2% 普 鲁 卡 因 滤 纸 片 贴 在 刺 激 电 极 和 引 导 电 极 之 间, 观 察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是 否 出 现 (10) 洗 去 普 鲁 卡 因, 观 察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是 否 重 新 出 现 (11) 用 镊 子 将 两 个 记 录 电 极 之 间 神 经 夹 伤, 观 察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有 何 改 变 注 意 事 项 (1) 制 备 坐 骨 神 经 干 标 本 时, 应 尽 量 除 尽 附 着 的 血 管 神 经 神 经 干 两 端 应 用 线 扎 紧, 浸 于 任 氏 液 中 备 用, 取 神 经 干 时 须 用 镊 子 夹 持 两 端 结 扎 线, 切 不 可 直 接 夹 持 神 经 干 (2) 经 常 保 持 神 经 标 本 湿 润,( 可 置 一 小 片 湿 纱 布 ), 但 液 体 不 宜 过 多, 以 免 短 路 (3) 注 意 使 神 经 标 本 与 刺 激 电 极 和 引 导 电 极 密 切 接 触 (4) 两 刺 激 电 极 间 距 离 不 宜 太 近, 因 其 间 神 经 干 电 阻 太 小, 甚 至 可 导 致 两 电 极 间 近 于 短 路, 损 坏 刺 激 器 (5) 神 经 屏 蔽 盒 用 后 应 清 洗 干 净, 尤 其 是 刺 激 电 极 和 引 导 电 极, 否 则 残 留 盐 溶 液 会 导 致 电 极 腐 蚀 和 导 线 生 锈 思 考 题 (1) 试 解 释 神 经 干 动 作 电 位 幅 度 随 刺 激 强 度 增 大 而 增 大 的 原 因 为 什 么 到 最 大 刺 激 后, 动 作 电 位 幅 度 不 再 增 加 (2) 试 述 单 双 向 动 作 电 位 的 产 生 原 理, 两 种 电 位 在 时 程 和 幅 度 上 有 何 不 同? (3) 记 录 神 经 干 动 作 电 位 时, 为 什 么 常 在 中 枢 端 给 予 刺 激, 而 在 外 周 端 引 导 动 作 电 位? (4) 解 释 在 引 导 电 极 上 放 置 KCl 滤 纸 片 记 录 到 的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变 化

59 (5) 解 释 在 刺 激 电 极 和 引 导 电 极 之 间 放 置 普 鲁 卡 因 滤 纸 片 对 动 作 电 位 的 影 响 (6) 解 释 在 两 个 引 导 电 极 之 间 夹 伤 神 经 对 动 作 电 位 波 形 的 影 响 图 5-9 蛙 神 经 干 双 向 动 作 电 位 实 验 4 肌 电 图 描 记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肌 电 图 的 记 录 方 法, 观 察 和 辨 认 正 常 肌 电 图 波 形 实 验 原 理 肌 肉 收 缩 前 首 先 发 生 动 作 电 位 用 针 形 电 极 可 以 引 导 几 个 毫 米 范 围 内 一 个 运 动 单 位 或 亚 单 位 的 几 十 条 肌 纤 维 的 电 活 动 人 体 是 一 个 容 积 导 体, 用 皮 肤 表 面 电 极 可 引 导 多 个 运 动 单 位 的 综 合 电 活 动 实 验 对 象 人 器 材 和 药 品 针 形 电 极 表 面 电 极 生 物 电 引 导 线 刺 激 输 出 线 导 电 膏 乙 醚 碘 酒 酒 精 消 毒 棉 球 医 用 胶 布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在 大 鱼 际 肌 表 面 用 乙 醚 脱 脂, 用 碘 酒 酒 精 严 格 消 毒 生 物 电 引 导 线 插 头 插 入 1 通 道 (2) 打 开 多 媒 体 生 物 信 号 分 析 处 理 系 统 1 信 号 输 入 1 通 道 肌 电 2 根 据 信 号 图 形 调 整 放 大 倍 数 ( 灵 敏 度 ), 扫 描 速 度

60 (3) 记 录 运 动 单 位 肌 电 ( 自 发 肌 电 ): 1 接 地 电 极 固 定 于 腕 部 皮 肤 2 用 生 物 电 引 导 线 分 别 连 接 针 形 电 极 的 两 极, 接 上 腕 部 地 线 3 将 已 消 毒 好 的 针 形 电 极 突 然 插 入 大 鱼 际 肌 皮 肤 时, 出 现 一 簇 突 发 的 肌 电 图, 称 插 入 电 位, 该 电 位 持 续 时 间 短 暂, 一 般 不 超 过 looms 4 让 受 试 者 对 记 录 肌 肉 做 轻 微 收 缩, 肌 电 图 上 可 出 现 一 个 个 彼 此 分 开 的 动 作 电 位, 称 运 动 单 位 电 位, 观 察 其 波 形 幅 值 和 时 程 5 让 受 试 者 用 力 收 缩, 此 时 整 块 肌 肉 都 参 加 运 动 每 个 运 动 单 位 放 电 频 率 大 大 增 加, 屏 幕 上 出 现 大 量 运 动 单 位 互 相 重 叠 干 扰, 无 法 区 分 每 个 运 动 单 位, 称 为 干 扰 相 (4) 综 合 肌 电 : 1 将 涂 有 导 电 膏 的 银 片 引 导 电 极 ( 或 不 锈 钢 片 ) 沿 肌 纤 维 走 向 ( 相 距 2~3cm), 用 胶 布 贴 附 于 大 鱼 际 处 的 皮 肤 表 面, 接 地 电 极 固 定 于 腕 部 皮 肤 用 生 物 电 引 导 线 接 上 上 述 电 极 2 设 置 刺 激 器 : 单 次, 串 间 隔 1 000ms, 强 度 1.OV, 波 宽 lms 3 将 刺 激 输 出 线 正 极 刺 激 正 中 神 经 近 端 点 ( 肱 二 头 肌 远 端 内 侧, 肱 动 脉 旁 ), 地 线 放 在 刺 激 电 极 后 方 启 动 刺 激 器, 屏 幕 上 可 出 现 大 鱼 际 肌 的 综 合 肌 电 电 位, 此 为 诱 发 电 位 注 意 事 项 (1) 用 针 形 电 极 时, 电 极 和 皮 肤 均 需 严 格 消 毒 (2) 接 地 电 极 要 与 皮 肤 接 触 良 好, 以 排 除 干 扰

61 图 5-13 不 同 程 度 用 力 时 的 肌 电 图 (1) 轻 度 用 力 (2) 中 等 度 用 力 (3) 最 大 用 力 二 血 液 实 验 5 血 细 胞 比 容 的 测 定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测 定 血 细 胞 比 容 的 方 法 实 验 原 理 血 细 胞 在 全 血 中 所 占 的 容 积 百 分 比, 称 为 血 细 胞 比 容 红 细 胞 在 血 细 胞 中 比 例 最 大, 因 此, 血 细 胞 比 容 反 映 血 液 中 红 细 胞 数 量 的 相 对 值 方 法 是 在 不 改 变 血 液 组 成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抗 凝 血, 然 后 用 离 心 沉 淀 的 方 法 使 比 重 大 的 血 细 胞 下 沉, 控 制 离 心 的 转 速 和 时 间, 使 血 细 胞 下 沉 后 彼 此 压 紧 ( 相 互 之 间 无 血 浆 ) 而 又 不 改 变 血 细 胞 的 正 常 形 态 和 容 积, 即 可 测 定 出 血 细 胞 占 全 血 的 容 积 百 分 比 实 验 对 象 家 兔 器 材 和 药 品 哺 乳 类 动 物 手 术 器 械 一 套 ( 粗 剪 刀 手 术 刀 组 织 剪 直 止 血 钳 弯 止 血 钳 蚊 式 止 血 钳 眼 科 剪 眼 科 镊 玻 璃 分 针 搪 瓷 碗 纱 布 丝 线 缚 绳 气 管 插 管 ) 10ml 注 射 器 6 号 针 头 离 心 机 天 平 烘 箱 塑 料 动 脉 插 管 动 脉 夹 25%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草 酸 钾 草 酸 铵 实 验 动 物 家 兔

62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从 兔 耳 缘 静 脉 缓 慢 注 入 25%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4ml/kg, 使 其 麻 醉 后 取 仰 卧 固 定 于 手 术 台 上 (2) 在 颈 部 从 甲 状 软 骨 到 胸 骨 上 缘 范 围 内 剪 毛 从 甲 状 软 骨 下 沿 颈 正 中 线 切 开 皮 肤, 分 离 皮 下 组 织 和 肌 肉, 暴 露 气 管, 分 离 出 一 侧 颈 总 动 脉, 在 气 管 和 颈 总 动 脉 下 穿 线 备 用 (3) 插 气 管 插 管 : 在 甲 状 软 骨 下 约 3~4 软 骨 环 上 作 横 切 口, 再 向 头 端 剪 断 1~2 个 软 骨 环 ( 呈 倒 T 字 切 口 ), 用 干 棉 球 止 血, 插 入 气 管 插 管, 用 线 结 扎 固 定 (4) 插 入 动 脉 插 管 : 用 线 结 扎 颈 总 动 脉 离 心 端, 用 动 脉 夹 夹 住 颈 总 动 脉 向 心 端, 用 眼 科 剪 在 颈 总 动 脉 上 剪 一 斜 切 口, 将 动 脉 插 管 插 入 颈 总 动 脉, 结 扎 固 定, 注 意 不 要 滑 脱 (5) 配 制 草 酸 盐 抗 凝 剂 : 取 草 酸 钾 0.8g 加 草 酸 铵 1.2g 加 蒸 馏 水 至 100ml 配 成 溶 液 后, 每 1ml 血 液 可 用 0.1ml 混 合 草 酸 盐 抗 凝 剂, 将 抗 凝 剂 加 入 分 血 管 内, 均 匀 沾 遍 分 血 管 管 壁, 置 于 60 ~80 烘 箱 中 烘 干 备 用 (6) 采 血 : 按 分 血 管 刻 度 采 血 打 开 动 脉 夹, 动 脉 血 流 入 分 血 管, 尽 量 精 确 至 刻 度 处 轻 轻 摇 晃 使 血 液 与 抗 凝 剂 充 分 混 合 (7) 离 心 : 开 动 离 心 机 时, 速 度 由 慢 至 快, 逐 渐 达 到 转 /min, 离 心 30min 后, 再 由 快 转 慢, 最 后 停 止 (8) 取 出 分 血 管, 此 时 上 面 是 淡 黄 色 血 浆, 下 面 是 红 细 胞, 分 界 处 有 一 白 色 薄 层, 是 白 细 胞 和 血 小 板, 观 察 血 细 胞 占 全 血 的 容 积 百 分 比 的 刻 度 数 注 意 事 项 (1) 实 验 应 在 2h 内 完 成, 以 免 发 生 溶 血 和 水 分 蒸 发, 影 响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2) 实 验 后 及 时 清 洗 用 具 (3) 烘 箱 温 度 不 宜 高 于 80, 以 免 抗 凝 剂 发 生 化 学 变 化 失 去 抗 凝 作 用 思 考 题 (1) 草 酸 盐 抗 凝 血 的 机 制 是 什 么?

63 (2) 哪 些 情 况 可 能 导 致 血 细 胞 比 容 改 变? 实 验 6 红 细 胞 渗 透 脆 性 试 验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测 定 红 细 胞 脆 性 的 方 法, 观 察 不 同 浓 度 的 低 渗 盐 溶 液 对 红 细 胞 形 态 和 容 积 的 影 响 加 深 理 解 细 胞 外 液 渗 透 张 力 对 维 持 红 细 胞 正 常 形 状 与 功 能 的 重 要 性 实 验 原 理 红 细 胞 细 胞 膜 对 水 有 通 透 性, 但 对 无 机 离 子 通 透 性 很 低 将 红 细 胞 置 于 不 同 浓 度 的 低 渗 盐 溶 液 中, 可 以 检 查 红 细 胞 膜 对 低 渗 盐 溶 液 的 抵 抗 力, 这 种 抵 抗 力 的 大 小, 可 以 作 为 红 细 胞 渗 透 脆 性 的 指 标 抵 抗 力 小, 表 示 渗 透 脆 性 大 ; 反 之, 表 示 脆 性 小 开 始 出 现 溶 血 的 NaCl 溶 液 浓 度, 为 该 血 液 标 本 红 细 胞 的 最 小 抵 抗 力, 即 最 大 脆 性 ( 通 常 在 0.40%~0.44% 之 间 ) 这 表 示 那 些 脆 性 最 大 的 红 细 胞 开 始 破 裂 ; 出 现 完 全 溶 血 时 的 低 渗 NaCl 溶 液, 则 为 该 血 液 红 细 胞 的 最 大 抵 抗 力, 即 最 小 脆 性 ( 通 常 在 0.32%~0.36% 之 间 ) 这 表 示 脆 性 最 小 的 红 细 胞 完 全 破 裂 生 理 学 上 将 使 红 细 胞 能 保 持 正 常 形 状 和 容 积 的 溶 液 称 为 等 张 溶 液, 等 张 溶 液 一 定 是 等 渗 溶 液 但 等 渗 溶 液 ( 如 1.9% 尿 素 溶 液 ) 并 不 一 定 就 是 等 张 溶 液 实 验 对 象 家 兔 器 材 和 药 品 试 管 架 小 试 管 (10mm 75mm)15 支 2ml 吸 管 4 支 5ml 注 射 器 8 号 针 头 干 棉 球 显 微 镜 载 玻 片 盖 玻 片 1%NaCl 0.85%NaCl 蒸 馏 水 1.9% 尿 素 溶 液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制 备 低 渗 盐 溶 液 : 取 干 净 小 试 管 12 支, 依 次 编 号 排 列 在 试 管 架 上, 按 下 表 分 别 用 二 支 2ml 吸 管 向 各 小 试 管 内 加 入 1%NaCl 和 蒸 馏 水, 混 匀, 即 得 到 从 0.68%~0.24% 的 12 种 不 同 浓 度 的 低 渗 NaCl 溶 液 表 5-1 低 渗 NaCl 溶 液 的 配 置 试 管 编 号 %NaCl (m1)

64 蒸 馏 水 (m1) NaCl 浓 度 (%) (2) 再 准 备 3 支 试 管, 分 别 加 入 lml 0.85%NaCl,lml l.9% 尿 素 溶 液,lml 蒸 馏 水 (3) 采 血 : 用 5ml 注 射 器 在 家 兔 耳 缘 静 脉 取 血 lml, 用 干 棉 球 止 血 ( 如 是 与 血 细 胞 比 容 测 定 同 时 做, 可 在 上 述 实 验 的 颈 总 动 脉 插 管 内 放 血 lml) (4) 采 血 后 立 即 向 上 述 15 只 试 管 内 各 加 血 一 滴, 血 滴 的 大 小 要 尽 量 保 持 一 致, 轻 轻 混 匀 (5) 先 观 察 加 入 0.85%NaCl 溶 液,1.9% 尿 素 溶 液, 蒸 馏 水 三 试 管 的 变 化, 无 色 的 溶 液 是 否 会 变 色? 其 余 试 管 静 置 1 小 时 再 行 观 察 可 有 以 下 情 况 出 现 : 1 试 管 内 液 体 完 全 变 为 透 明 红 色, 管 底 无 细 胞, 说 明 红 细 胞 全 部 破 裂, 称 为 完 全 溶 血 2 试 管 内 液 体 底 部 为 混 浊 红 色, 表 示 有 未 破 裂 的 红 细 胞, 而 上 层 出 现 透 明 红 色, 表 示 有 部 分 红 细 胞 破 裂, 释 放 了 其 中 血 红 蛋 白 的 称 为 不 完 全 溶 血 3 试 管 内 液 体 底 部 为 混 浊 红 色, 上 层 为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说 明 红 细 胞 完 全 没 有 破 裂 (6) 记 录 该 血 液 标 本 的 红 细 胞 脆 性 范 围 ( 即 开 始 出 现 溶 血 时 的 NaCl 溶 液 浓 度 与 完 全 溶 血 时 的 NaCl 溶 液 浓 度 ) (7) 取 0.85%NaCl 中 红 细 胞 以 及 未 完 全 溶 血 的 低 渗 盐 溶 液 中 红 细 胞, 放 在 载 玻 片 上, 盖 上 盖 玻 片, 在 显 微 镜 下 观 察 红 细 胞 形 态, 比 较 其 差 别 注 意 事 项

65 (1) 配 制 不 同 NaCl 溶 液 时 应 力 求 准 确 (2) 滴 加 血 液 时 应 尽 量 使 滴 加 血 量 准 确 思 考 题 (1) 为 什 么 红 细 胞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对 低 渗 溶 液 有 一 定 抵 抗 力? 其 他 细 胞 也 有 这 么 好 的 抵 抗 力 吗? (2) 同 一 个 体 的 红 细 胞 的 渗 透 脆 性 为 何 不 同? (3) 为 什 么 红 细 胞 在 等 渗 尿 素 溶 液 中 会 迅 速 发 生 溶 血? (4) 红 细 胞 渗 透 脆 性 有 何 生 理 意 义 和 临 床 价 值? 实 验 7 红 细 胞 沉 降 率 试 验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红 细 胞 沉 降 率 的 测 定 方 法 实 验 原 理 红 细 胞 是 血 液 中 数 量 最 多 的 有 形 成 分, 红 细 胞 在 血 液 中 比 重 最 大, 因 而 在 体 内 抽 出 经 过 抗 凝 处 理 静 置 的 血 液 中 红 细 胞 应 该 下 沉, 而 在 其 上 部 析 出 血 浆 但 红 细 胞 在 血 浆 中 沉 降 速 度 很 慢, 我 们 称 之 为 红 细 胞 的 悬 浮 稳 定 性 通 常 以 第 1 小 时 末 红 细 胞 下 沉 的 距 离 ( 即 析 出 的 血 浆 高 度 ) 表 示 红 细 胞 沉 降 的 速 度, 称 为 红 细 胞 沉 降 率, 简 称 血 沉, 健 康 人 的 血 沉 在 一 个 较 小 的 范 围 内 波 动 许 多 病 理 情 况 下 ( 如 活 动 性 结 核, 急 性 风 湿 热, 癌 症 ) 血 沉 可 明 显 增 快, 因 此 红 细 胞 沉 降 率 的 测 定 具 有 临 床 诊 断 意 义 实 验 对 象 家 兔 器 材 和 药 品 血 沉 管 固 定 架 小 试 管 试 管 架 5ml 注 射 器 3.8% 枸 橼 酸 钠 溶 液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在 小 试 管 中 加 入 3.8% 枸 橼 酸 钠 溶 液 2ml (2) 兔 耳 缘 静 脉 取 血 2ml 准 确 地 将 1.6ml 注 入 小 试 管 内, 轻 轻 混 匀, 使 血 液 和 抗 凝 剂 充 分 混 合

66 (3) 取 干 燥 的 血 沉 管 1 支, 从 小 试 管 内 吸 血 到 刻 度 0 处, 拭 去 管 口 外 面 的 血 液, 垂 直 地 竖 立 在 固 定 架 的 橡 皮 垫 上, 固 定 在 支 架 上, 勿 使 血 液 由 管 下 端 漏 出, 注 意 血 沉 管 不 能 稍 倾 斜, 管 内 不 应 有 凝 血 块 和 气 泡 (4) 静 置 1h 后, 读 取 析 出 血 浆 高 度 即 红 细 胞 下 降 的 mm 数, 即 为 红 细 胞 沉 降 率 (mm/h) (5) 小 心 取 下 血 沉 管, 即 时 冲 洗 晾 干 注 意 事 项 (1) 抗 凝 剂 应 新 鲜 配 置 (2) 所 有 器 具 均 应 清 洁 干 燥 (3) 自 采 血 起, 整 个 实 验 应 在 2h 内 完 成 (4) 沉 降 率 与 温 度 有 关, 一 定 范 围 内, 温 度 越 高 沉 降 率 越 快, 故 应 在 20~22 室 温 下 进 行 (5) 红 细 胞 沉 降 率 的 正 常 范 围, 男 性 为 0~15mm/h 女 性 为 0~20mm/h 思 考 题 (1) 为 什 么 在 某 些 疾 病 时 红 细 胞 下 沉 显 著 加 快? (2) 血 沉 的 生 理 变 化 如 何? 实 验 8 ABO 血 型 鉴 定 与 交 叉 配 血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用 标 准 血 清 鉴 定 ABO 血 型 的 方 法, 观 察 红 细 胞 凝 集 现 象 加 深 理 解 输 血 前 认 真 进 行 血 型 鉴 定 和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的 意 义 实 验 原 理 血 型 就 是 红 细 胞 膜 上 特 异 抗 原 的 类 型, 血 型 分 型 的 依 据 就 是 检 查 红 细 胞 膜 上 特 殊 抗 原 ( 凝 集 原 ) 的 类 型 在 ABO 血 型 系 统 中, 标 准 血 清 是 指 用 有 较 高 效 价 的 A 型 血 和 B 型 血 制 作 的 血 清, 利 用 A 型 标 准 血 清 ( 含 抗 B 抗 体, 即 抗 B 凝 集 素 ) 和 B 型 标 准 血 清 ( 含 抗 A 抗 体, 即 抗 A 凝 集 素 ) 分 别 与 受 试 者 的 红 细 胞 混 合, 观 察 有 无 红 细 胞 凝 集 现 象, 即 可 判 定 红 细 胞 膜 上 所 含 的 凝 集 原, 从 而 确 定 其 血 型 在 血 型 确 定 后, 临 床 输 血 时 尚 需 将 同 型 血 进 行 交 叉 配 血, 如 无 凝 集 现 象, 才 能 进 行 输 血

67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是 将 供 血 者 的 红 细 胞 与 受 血 者 的 血 清 混 合 ( 称 为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的 主 侧 ), 再 将 供 血 者 的 血 清 和 受 血 者 的 红 细 胞 混 合 ( 称 为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的 次 侧 ) 若 主 侧 次 侧 均 无 凝 集, 称 完 全 配 合, 可 安 全 输 血 如 主 侧 不 凝, 次 侧 凝, 有 条 件 时 最 好 换 一 个 血 再 作 交 叉 配 血, 无 条 件 换 血 则 只 能 少 量 缓 慢 输 血 如 主 侧 凝 集, 则 绝 对 不 能 输 血 实 验 对 象 人 器 材 和 药 品 消 毒 采 血 针 注 射 器 及 针 头 消 毒 棉 签 消 毒 棉 球 玻 片 小 试 管 牙 签 离 心 机 蜡 笔 显 微 镜 碘 酒 75% 酒 精 生 理 盐 水 A 型 及 B 型 标 准 血 清 滴 管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 一 )ABO 血 型 鉴 定 (1) 取 A 型 B 型 标 准 血 清 各 1 滴, 分 别 滴 在 玻 片 的 两 端, 分 别 标 明 A 和 B (2) 用 75% 酒 精 棉 球 消 毒 耳 垂 或 指 尖, 用 消 毒 采 血 针 刺 破 皮 肤, 取 1~2 滴 血 于 盛 有 lml 生 理 盐 水 的 小 试 管 中 混 匀, 制 成 红 细 胞 悬 液, 然 后 用 消 毒 干 棉 球 堵 住 针 孔 以 防 继 续 出 血 (3) 用 滴 管 吸 取 红 细 胞 悬 液, 分 别 滴 一 滴 于 玻 片 上 的 血 清 中, 注 意 勿 使 滴 管 尖 端 和 血 清 相 接 触, 用 二 支 牙 签 分 别 混 匀 ( 如 出 血 量 少, 亦 可 分 别 用 二 支 牙 签 将 血 直 接 刮 下, 与 玻 片 上 的 血 清 混 匀 注 意 已 经 接 触 过 血 清 的 牙 签 不 得 再 接 触 伤 口 血 液 ) (4)10min 后, 用 肉 眼 观 察 有 无 红 细 胞 凝 集 反 应, 如 无 凝 集 反 应, 再 用 清 洁 牙 签 混 合 30min 后, 再 在 显 微 镜 低 倍 镜 下 观 察, 根 据 凝 集 情 况 确 定 被 检 查 者 血 型 图 5-14 ABO 血 型 检 查 结 果 示 意 图 ( 二 ) 交 叉 配 血 1. 玻 片 法 (1) 选 取 二 名 ABO 血 型 相 同 的 受 试 者,

68 确 定 一 名 为 受 血 者, 一 名 为 供 血 者 (2) 碘 酒 酒 精 消 毒 皮 肤, 用 消 毒 的 干 燥 注 射 器 分 别 抽 取 供 血 者 受 血 者 静 脉 血 各 2ml, 将 其 中 1~2 滴 加 入 装 有 lml 生 理 盐 水 的 小 试 管 中 制 成 红 细 胞 悬 液, 其 余 血 液 装 入 另 一 小 试 管 中, 待 其 凝 固 后 离 心 析 出 血 清 备 用 在 试 管 上 标 上 供 血 者 受 血 者 标 记 (3) 在 玻 片 两 端 分 别 标 上 主 次 字 样, 在 主 侧 分 别 加 上 供 血 者 红 细 胞 悬 液 和 受 血 者 血 清 各 1 滴, 在 次 侧 分 别 滴 加 供 血 者 血 清 和 受 血 者 红 细 胞 悬 液 各 1 滴, 分 别 用 牙 签 混 合 15min 后 观 察 结 果, 如 两 侧 均 无 凝 集 表 示 配 血 相 合 2. 试 管 法 取 试 管 2 支, 分 别 标 上 主 次 字 样, 按 玻 片 法 加 入 相 应 内 容, 混 匀 后 离 心 1min(1 000r/min), 取 出 观 察 结 果 注 意 事 项 (1) 标 准 血 清 的 瓶 盖 切 勿 盖 错, 吸 红 细 胞 悬 液 的 滴 管 切 勿 混 用, 搅 拌 用 的 牙 签, 用 后 即 弃, 不 得 互 相 污 染 或 混 淆 使 用 (2) 红 细 胞 悬 液 和 标 准 血 清 须 新 鲜, 否 则 易 出 现 假 阳 性 反 应 ( 凝 集 ) (3) 红 细 胞 悬 液 不 能 太 淡, 否 则 可 出 现 假 阴 性 反 应 (4) 凝 集 出 现 时 间 长 短 与 红 细 胞 膜 上 凝 集 原 数 量 有 关, 例 如 与 基 因 组 合 状 况 有 关, 同 是 A 型, 但 基 因 型 的 AA 型 比 AO 型 的 A 型 凝 集 原 多, 因 而 凝 集 现 象 出 现 快 肉 眼 难 以 辨 别 凝 集 的 应 在 显 微 镜 下 观 察 思 考 题 (1) 如 无 标 准 血 清, 仅 知 某 人 的 血 型 是 A 型 或 B 型, 可 否 利 用 这 一 条 件 鉴 定 一 未 知 血 型? (2) 为 什 么 在 血 型 相 同 的 人 之 间 进 行 输 血, 也 要 进 行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3) 同 一 个 供 血 者 和 受 血 者, 第 二 次 输 血 时 还 要 作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吗? 实 验 9 蛙 心 电 图 记 录 实 验 目 的 观 察 蛙 心 电 图 波 形, 观 察 记 录 位 置 对 心 电 图 波 形 的 影 响

69 实 验 原 理 心 脏 的 电 变 化 可 通 过 导 电 的 体 液 传 导 到 体 表, 若 将 引 导 电 极 置 于 体 表 不 同 部 位, 便 能 记 录 心 电 活 动 的 图 形, 这 就 是 心 电 图 实 验 对 象 蟾 蜍 ( 或 蛙 ) 器 材 和 药 品 蛙 类 手 术 器 械 ( 见 实 验 1) 心 电 导 联 线 任 氏 液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破 坏 蟾 蜍 的 脑 和 脊 髓, 用 大 头 针 背 位 固 定 四 肢 于 蛙 板 上, 再 用 1 颗 大 头 针 插 入 蟾 蜍 胸 前 的 皮 下, 不 要 扎 进 肌 肉 将 心 电 导 联 线 的 插 头 插 入 心 电 输 入 口 (MS2000 和 MS4000), 心 电 导 联 线 分 别 接 在 蟾 蜍 四 肢 和 胸 前 的 大 头 针 上 ( 红 线 接 右 前 肢, 黄 线 接 左 前 肢, 绿 线 接 左 后 肢, 黑 线 接 右 后 肢, 白 线 接 胸 前 ) ASB240U 系 统 采 用 生 物 电 引 导 电 极 (2) 打 开 多 媒 体 生 物 信 号 记 录 分 析 系 统 1 通 道 信 号 选 心 电, 根 据 波 形 情 况 调 整 增 益 (3) 顺 次 序 观 察 记 录 I Ⅱ Ⅲ 导 联 注 意 事 项 (1) 破 坏 脑 和 脊 髓 应 彻 底, 使 其 肌 肉 完 全 松 弛, 以 避 免 肌 电 干 扰 (2) 记 录 信 号 不 好 时, 可 轻 刮 大 头 针, 以 使 导 电 良 好 (3) 如 用 小 鼠 记 录 心 电 图, 可 先 将 小 鼠 用 0.3% 戊 巴 比 妥 钠 腹 腔 注 射 麻 醉, 按 l0ml/kg 剂 量 腹 腔 注 射, 每 只 约 0.2~0.4ml (4) 如 用 家 兔 记 录 心 电 图, 用 3% 戊 巴 比 妥 钠 按 1ml/kg 剂 量 耳 缘 静 脉 麻 醉 思 考 题

70 (1) 从 肢 体 或 体 表 为 什 么 能 引 导 记 录 出 心 脏 的 电 活 动 变 化? (2) 同 一 心 脏 的 电 活 动 变 化 为 什 么 在 不 同 导 联 的 心 电 图 波 形 不 相 同? 实 验 10 蛙 心 容 积 导 体 实 验 实 验 目 的 了 解 容 积 导 体 的 概 念, 观 察 心 脏 位 置 对 心 电 图 波 形 的 影 响 实 验 原 理 人 体 的 组 织 和 体 液 都 可 导 电, 且 具 有 三 维 空 间, 因 此 人 体 即 是 容 积 导 体 心 脏 即 处 于 这 容 积 导 体 中 当 心 肌 兴 奋 时, 其 电 变 化 可 传 到 体 表, 当 放 置 引 导 电 极 于 不 同 体 表 位 置 时, 可 记 录 到 不 同 的 电 位 变 化 波 形 为 进 一 步 证 明 容 积 导 体 现 象, 可 将 蟾 蜍 心 脏 取 出 来, 放 于 任 氏 液 中, 仍 然 可 以 记 录 到 类 似 的 心 电 变 化 波 形 实 验 对 象 蟾 蜍 或 蛙 器 材 和 药 品 蛙 类 手 术 器 械 一 套 心 电 导 联 线 任 氏 液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破 坏 脑 和 脊 髓, 用 大 头 针 背 位 固 定 四 肢 于 蛙 板 上 ( 可 利 用 作 过 心 电 图 的 蛙 ( 蟾 蜍 )) (2) 自 剑 突 向 两 侧 下 颌 角 方 向 剪 开 胸 部 皮 肤, 用 镊 子 提 起 胸 骨, 剪 开 肌 肉, 伸 入 胸 腔, 将 胸 骨 从 中 剪 开, 打 开 心 包 膜, 暴 露 心 脏 (3)(MS2000 和 MS4000) 用 心 电 导 联 线 按 右 前 肢 红, 左 前 肢 黄, 右 后 肢 黑, 左 后 肢 ---- 绿 的 方 式, 连 接 固 定 四 肢 的 大 头 针 心 电 导 联 线 的 插 头 插 入 心 电 输 入 口 ASB240U 系 统 采 用 生 物 电 引 导 电 极 (4) 打 开 多 媒 体 生 物 信 号 记 录 分 析 系 统 1 通 道 信 号 选 心 电, 根 据 波 形 情 况 调 整 增 益 (5) 观 察 并 记 录 一 段 正 常 心 电 图 ( 选 择 Ⅱ 导 联 )

71 (6) 翻 过 心 脏, 认 真 辨 别 心 房 静 脉 窦 位 置, 不 伤 及 静 脉 窦 剪 下 心 脏, 放 入 盛 有 任 氏 液 的 培 养 皿 将 心 脏 离 开 胸 腔, 观 察 心 电 图 是 否 出 现, 然 后 按 照 原 来 的 心 脏 位 置 放 回 去, 观 察 心 电 图 是 否 重 新 出 现 (7) 将 蛙 心 尖 朝 向 头 端, 观 察 心 电 图 有 无 改 变 (8) 把 心 脏 取 出 放 入 盛 有 任 氏 液 的 培 养 皿, 把 心 电 导 联 线 的 鳄 鱼 夹 夹 在 培 养 皿 四 周, 浸 在 任 氏 液 中, 观 察 能 否 记 录 到 心 电 图, 改 变 心 尖 方 向, 观 察 心 电 图 的 变 化 注 意 事 项 (1) 剪 下 心 脏 时, 勿 伤 及 静 脉 窦 (2) 任 氏 液 以 浸 及 心 脏 为 宜 (3) 用 鳄 鱼 夹 夹 住 培 养 皿 边 缘 时, 为 避 免 滑 脱, 可 垫 一 点 脱 脂 棉 思 考 题 离 体 的 心 脏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为 什 么 仍 然 能 记 录 到 心 电 图? 实 验 11 心 音 听 诊 实 验 目 的 初 步 掌 握 心 音 听 诊 方 法, 学 会 分 辨 第 一 和 第 二 心 音 实 验 原 理 心 音 是 由 于 心 肌 收 缩 瓣 膜 关 闭 等 引 起 的 振 动 产 生, 通 过 传 导, 可 在 胸 壁 用 听 诊 器 或 耳 直 接 贴 在 胸 壁 上 听 到 通 常 情 况 下, 只 能 听 到 两 个 心 音, 第 一 心 音 和 第 二 心 音 第 一 心 音 标 志 着 心 室 收 缩 的 开 始, 特 点 是 音 调 较 低, 持 续 时 间 长, 响 度 较 大 ; 第 二 心 音 标 志 心 舒 期 的 开 始, 音 调 较 高, 持 续 时 间 短, 响 度 较 低 实 验 对 象 人 器 材 听 诊 器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72 (1) 受 试 者 安 静 端 坐, 解 开 上 衣, 露 出 胸 部 (2) 确 定 心 音 听 诊 部 位 1 二 尖 瓣 听 诊 区 : 心 尖 部, 即 左 锁 骨 中 线 内 侧 第 五 肋 间, 也 可 选 择 心 尖 搏 动 处 2 三 尖 瓣 听 诊 区 : 胸 骨 左 缘 第 四 肋 间 或 剑 突 下 3 主 动 脉 瓣 听 诊 区 : 胸 骨 右 缘 第 二 肋 间 4 肺 动 脉 瓣 听 诊 区 : 胸 骨 左 缘 第 二 肋 间 (3) 检 查 者 戴 好 听 诊 器, 右 手 拇 指 食 指 和 中 指 轻 持 听 诊 器 胸 件, 置 于 受 试 者 胸 壁 上 ( 不 要 过 紧 或 过 松 ) 按 二 尖 瓣 主 动 脉 瓣 肺 动 脉 瓣 及 三 尖 瓣 区 顺 次 进 行 听 诊 在 胸 壁 任 何 部 位 均 可 听 到 两 个 心 音 (4) 仔 细 区 分 第 一 心 音 和 第 二 心 音, 可 用 手 同 时 测 试 脉 搏, 与 脉 搏 同 时 出 现 的 为 第 一 心 音 (5) 比 较 不 同 部 位 两 心 音 的 强 弱 注 意 事 项 (1) 室 内 保 持 安 静, 如 果 呼 吸 音 影 响 听 诊, 可 嘱 受 试 者 暂 停 呼 吸 (2) 听 诊 器 的 耳 器 方 向 应 与 外 耳 一 致 ( 向 前 ), 胶 管 勿 与 衣 物 摩 擦 (3) 初 次 听 诊, 为 更 好 的 区 别 第 一 心 音 和 第 二 心 音, 可 选 取 心 率 较 慢 的 对 象 进 行

73 图 5-18 心 音 听 诊 部 位 实 验 22 人 体 动 脉 血 压 的 测 定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人 体 动 脉 血 压 的 间 接 测 定 方 法, 正 确 测 定 人 体 肱 动 脉 的 收 缩 压 和 舒 张 压 实 验 原 理 动 脉 血 压 是 指 流 动 的 血 液 对 动 脉 血 管 壁 的 侧 压 力 通 常 血 液 在 血 管 内 流 动 时 没 有 声 音, 如 果 血 流 过 狭 窄 处 形 成 涡 流 时, 则 会 发 出 声 音 当 缚 在 上 臂 的 袖 带 被 充 气 加 压, 压 力 超 过 收 缩 压 时, 就 会 完 全 阻 断 肱 动 脉 内 的 血 流, 此 时 在 肱 动 脉 下 方 既 听 不 到 声 音 也 触 不 到 桡 动 脉 脉 搏 然 后 逐 渐 放 气 降 压, 当 袖 带 内 压 力 略 低 于 收 缩 压 的 瞬 间, 血 液 可 在 压 力 达 到 收 缩 压 时, 通 过 被 压 迫 而 变 窄 的 肱 动 脉, 形 成 涡 流, 发 出 声 音, 此 时 用 听 诊 器 在 肱 动 脉 远 端 可 听 到 声 音, 也 可 触 摸 到 桡 动 脉 脉 搏, 此 时 血 压 计 水 银 柱 的 读 数 为 收 缩 压 ; 当 袖 带 内 压 力 愈 接 近 舒 张 压 时, 通 过 肱 动 脉 的 血 量 愈 多, 血 流 持 续 时 间 愈 长, 听 到 的 声 音 越 来 越 强 而 清 晰, 当 袖 带 内 压 力 稍 低 于 舒 张 压 时, 血 管 内 血 流 由 断 续 变 为 连 续, 失 去 了 形 成 涡 流 的 因 素, 声 音 突 然 降 低 或 消 失, 此 时 水 银 柱 读 数 相 当 于 舒 张 压 实 验 对 象 人 器 材 汞 柱 式 血 压 计 听 诊 器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受 试 者 静 坐 5min, 脱 去 一 侧 衣 袖, 前 臂 平 放 于 桌 上, 手 掌 向 上, 使 上 臂 中 段 与 心 脏 处 同 水 平 (2) 松 开 血 压 计 橡 皮 球 上 螺 丝 帽, 将 袖 带 内 空 气 放 出 后 再 将 其 旋 紧, 打 开 水 银 槽 开 关

74 (3) 将 袖 带 缠 于 受 试 者 上 臂, 袖 带 下 缘 应 在 肘 窝 上 约 2cm, 袖 带 松 紧 适 宜 (4) 戴 上 听 诊 器, 注 意 使 耳 器 的 弯 曲 方 向 和 外 耳 道 一 致 在 肘 窝 内 侧 触 摸 到 动 脉 脉 搏 后, 将 听 诊 器 胸 件 放 于 其 上 (5) 右 手 持 橡 皮 球, 向 袖 带 内 打 气 加 压, 同 时 注 意 从 听 诊 器 听 到 的 声 音, 在 听 不 到 脉 搏 音 后 再 打 气 让 水 银 柱 再 上 升 20~30mmHg(1mmHg=0.133kPa), 然 后 打 开 气 球 螺 丝 帽, 徐 徐 放 气, 在 水 银 柱 缓 缓 下 降 的 同 时 仔 细 听 诊, 当 出 现 第 一 声 血 管 音 时, 血 压 表 水 银 柱 上 的 刻 度 值 为 收 缩 压 (6) 使 袖 带 继 续 缓 缓 放 气, 可 听 到 血 管 音 由 低 变 高, 而 后 突 然 由 高 变 低, 最 后 完 全 消 失, 声 音 由 高 变 低 这 一 瞬 间, 水 银 柱 上 刻 度 值 为 舒 张 压 ( 若 以 声 音 完 全 消 失 为 准, 则 宜 在 此 时 水 银 柱 上 刻 度 加 5mmHg) 血 压 记 录 以 收 缩 压 / 舒 张 压 及 mmhg 表 示, 例 如 某 人 的 动 脉 血 压 为 120/80mmHg 注 意 事 项 (1) 室 内 应 保 持 安 静 (2) 袖 带 充 气 加 压 后 放 气 时, 速 度 不 宜 太 快, 也 不 宜 太 慢, 一 般 以 每 秒 下 降 2~5mmHg 为 宜 (3) 听 诊 器 放 在 肱 动 脉 搏 动 处 不 能 太 重 或 太 轻, 更 不 能 压 在 袖 带 下 进 行 测 定 (4) 动 脉 血 压 通 常 连 续 测 2~3 次, 每 次 应 间 隔 2~3min, 重 复 测 量 时, 袖 带 内 压 力 必 须 下 降 到 零 后 才 能 重 新 加 压 打 气 (5) 血 压 计 用 完 后 关 上 水 银 槽 开 关, 驱 尽 袖 带 内 气 体, 整 齐 卷 好 放 入 盒 内, 以 免 折 断 玻 璃 管 思 考 题 (1) 测 量 肱 动 脉 血 压, 为 何 上 臂 中 心 部 位 应 与 心 脏 在 同 一 水 平? (2) 测 量 血 压 时, 为 何 不 能 将 听 诊 器 胸 件 放 在 袖 带 下 面? (3) 可 否 不 用 听 诊 器, 用 触 诊 桡 动 脉 脉 搏 的 方 法 确 定 收 缩 压 值?

75 实 验 12 人 体 心 电 图 描 记 实 验 目 的 了 解 人 体 体 表 心 电 图 的 描 记 方 法, 导 联 的 连 结 方 式, 掌 握 人 体 正 常 心 电 图 波 形 及 其 生 理 意 义 实 验 原 理 心 脏 每 次 收 缩 之 前, 都 要 首 先 经 历 一 次 电 位 波 动 ( 动 作 电 位 ) 人 体 是 一 个 容 积 导 体, 因 此, 心 脏 的 电 变 化 将 通 过 周 围 组 织 传 导 到 全 身, 理 论 上 用 引 导 电 极 置 于 肢 体 或 躯 体 任 一 体 表 位 置, 均 可 引 导 出 心 电 变 化, 这 就 是 心 电 图 为 了 进 行 比 较, 我 们 规 定 了 一 定 的 部 位 进 行 记 录 ( 即 不 同 的 导 联 ) 常 用 的 有 标 准 导 联 加 压 单 极 肢 体 导 联 和 单 极 胸 导 联 标 准 导 联 : 是 最 早 使 用 的 一 种 导 联 方 式 导 联 I: 右 臂 左 臂, 左 臂 作 为 引 导 电 极, 右 臂 为 参 考 电 极 ; 导 联 Ⅱ: 右 臂 左 腿, 左 腿 为 引 导 电 极, 右 臂 为 参 考 电 极 ; 导 联 Ⅲ: 左 臂 左 腿, 左 腿 为 引 导 电 极, 左 臂 为 参 考 电 极 加 压 单 级 肢 体 导 联 : 把 引 导 电 极 分 别 置 于 右 臂 左 臂 左 腿, 而 把 左 右 两 臂 和 左 腿 的 三 个 电 极 连 接 在 一 起 而 形 成 一 个 相 对 的 无 关 电 极 ( 参 考 电 极 ) 引 导 电 极 置 于 右 臂 时, 把 参 考 电 极 与 右 臂 的 联 系 断 掉, 即 avr; 引 导 电 极 置 于 左 臂 时, 把 参 考 电 极 与 左 臂 的 联 系 去 掉 即 avl; 引 导 电 极 置 于 左 腿 时, 把 参 考 电 极 与 左 腿 的 联 系 去 掉, 即 avf; 具 体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左 臂 \ avr 0 右 臂 / 左 腿 右 臂 \ avl 0 左 臂 /

76 左 腿 右 臂 \ avf 0 左 腿 / 左 臂 这 样 所 测 出 的 心 电 图 形 状 不 变, 但 其 幅 度 可 提 高 50% 加 压 单 极 胸 导 联 : 利 用 加 压 单 极 肢 体 导 联 的 参 考 电 极, 将 引 导 电 极 置 于 胸 壁 上, 以 Vl~V6 处 作 为 引 导 电 极 V1 第 四 肋 间 隙 胸 骨 右 缘 V2 第 四 肋 间 隙 胸 骨 左 缘 V3 V2 和 V4 的 中 点 V4 第 五 肋 间 隙 与 左 锁 骨 中 线 相 交 处 V5 在 V4 水 干 与 腋 前 线 相 交 处 V6 在 V4 水 平 与 腋 中 线 相 交 处 实 验 对 象 人 器 材 和 药 品 心 电 图 机 检 查 床 导 电 膏 分 规 棉 球 75% 酒 精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受 试 者 安 静 舒 适 地 平 卧 于 检 查 床 上 (2) 将 心 电 图 机 地 线 接 好, 预 热 10min

77 (3) 安 放 电 极 : 用 75% 酒 精 棉 球 擦 净 双 侧 腕 关 节 屈 侧 皮 肤 内 踝 上 方 皮 肤 ; 涂 上 导 电 膏, 将 引 导 电 极 与 皮 肤 固 定, 固 定 方 式 是 : 红 色 右 手 ; 黄 色 左 手 ; 绿 色 左 足 ; 黑 色 右 足 ; 白 色 胸 导 联 (4) 校 正 电 压 放 大 倍 数 : 输 入 标 准 电 压 lmv, 准 确 调 整 使 描 笔 刚 好 移 动 10mm (5) 描 记 心 电 图 : 用 导 联 选 择 开 关 分 别 选 择 标 准 导 联 I Ⅱ Ⅲ, 加 压 单 极 肢 体 导 联 avr avl avf; 胸 导 联 Vl V2 V3, V4 V5 V6 每 个 导 联 记 录 10 个 波 形 左 右 (6) 测 量 与 分 析 : 心 电 图 纸 上 的 方 格 横 坐 标 表 示 时 间, 每 小 格 0.04s, 纵 坐 标 表 示 电 压, 每 小 格 0.1mV 仔 细 辨 认 P 波 QRS 波 T 波, 用 分 规 测 量 各 波 幅 值, 以 及 P-R 间 期 (P 波 起 点 至 QRS 波 起 点 ),Q-T 间 期 (QRS 波 起 点 到 T 波 终 点 ) 注 意 事 项 (1) 室 内 温 度 适 宜, 受 试 者 全 身 放 松, 避 免 深 呼 吸 动 作, 防 止 肌 电 干 扰 (2) 心 电 图 机 良 好 接 地 思 考 题 (1) 为 什 么 心 电 图 见 不 到 心 房 复 极 波? (2) 有 心 电 图 是 否 一 定 有 心 肌 收 缩? 图 5-19 单 级 胸 导 联 电 极 位 置 图 Vl: 胸 骨 右 缘 第 4 肋 间 处 ; V2: 胸 骨 左 缘 第 4 肋 间 处 ;

78 V3:V2 与 V4 两 点 连 线 的 中 点 ; V4: 左 锁 骨 中 线 第 5 肋 间 处 ; V5: 左 腋 前 线, 同 V4 水 平 ; V6: 左 腋 中 线, 同 V4 水 平 实 验 14 呼 吸 运 动 的 调 节 和 胸 内 负 压 的 测 定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呼 吸 运 动 的 描 记 和 胸 内 负 压 的 测 定 方 法, 观 察 各 种 因 素 对 呼 吸 运 动 的 影 响 实 验 原 理 正 常 的 节 律 性 呼 吸 运 动, 是 在 呼 吸 中 枢 的 控 制 下 进 行 的 每 个 呼 吸 周 期 中, 肺 内 压 都 会 发 生 周 期 性 的 波 动 因 此, 可 以 用 肺 内 压 作 为 呼 吸 运 动 观 察 指 标 平 静 呼 吸 时, 胸 膜 腔 内 的 压 力 也 发 生 周 期 性 的 变 化, 但 始 终 低 于 大 气 压, 称 为 胸 内 负 压 可 用 水 检 压 计 进 行 直 接 测 定 实 验 动 物 家 兔 器 材 和 药 品 兔 手 术 台 哺 乳 类 动 物 手 术 器 械 ( 见 实 验 8) 注 射 器 (20ml 5m1) 50cm 长 橡 皮 管 保 护 电 极 水 检 压 计 压 力 换 能 器 (MS4000: 也 可 用 呼 吸 流 量 换 能 器 ) 刺 激 输 出 线 生 理 盐 水 20%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溶 液 ( 或 3% 戊 巴 比 妥 钠 ) 3% 乳 酸 装 入 球 胆 的 C02 操 作 步 骤 (1) 麻 醉 固 定 : 动 物 称 重, 用 20%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5ml/kg 耳 缘 静 脉 注 射 ( 或 3% 戊 巴 比 妥 钠 lml/kg), 麻 醉 后 背 位 固 定 在 手 术 台 上 (2) 手 术 操 作 : 1 清 理 手 术 野, 沿 颈 部 正 中 线 切 开 皮 肤 5~6cm, 分 离 皮 下 组 织, 分 离 气 管, 插 入 气 管 插 管, 结 扎 固 定 将 压 力 换 能 器 用 橡 皮 管 ( 约 5cm) 连 于 气 管 插 管, 适 当 封 闭 气 管 插 管 的 另 一 开 口 若 为 呼 吸 流 量 换 能 器, 不 用 封 闭 气 管 插 管 2 分 离 双 侧 迷 走 神 经, 穿 线 备 用 (3) 仪 器 调 试 : 1 打 开 生 物 信 号 记 录 分 析 系 统

79 2 输 入 信 号 的 选 择 : 信 号 输 入 通 道 1 压 力 3 根 据 信 号 图 形 适 当 调 整 放 大 倍 数 扫 描 速 度 4 刺 激 设 置 : 连 续 单 刺 激, 强 度 3mV, 波 宽 1ms, 波 间 隔 10ms 观 察 项 目 (1) 观 察 呼 吸 运 动 曲 线 (2) 缺 氧 : 将 气 管 插 管 的 侧 管 通 过 一 个 钠 石 灰 瓶, 该 瓶 与 有 一 定 空 气 的 球 胆 相 连, 使 动 物 呼 吸 球 胆 中 的 空 气, 呼 吸 一 段 时 间, 球 胆 中 的 氧 气 明 显 减 少 ( 但 C02 含 量 未 增 多 ), 观 察 呼 吸 的 变 化 (3) 增 加 吸 入 C02 浓 度 : 将 装 有 C02 的 球 胆 管 口 插 入 气 管 插 管 的 侧 管, 打 开 球 胆 管 的 夹 子, 使 一 部 分 C02 随 着 吸 气 进 入 气 管 (4) 增 大 无 效 腔 : 将 50cm 长 的 橡 皮 管 接 在 气 管 插 管 的 一 侧, 动 物 通 过 此 橡 皮 管 进 行 呼 吸 呼 吸 发 生 明 显 变 化 后, 去 掉 长 橡 皮 管 (5) 血 液 ph 下 降 : 由 耳 缘 静 脉 快 速 注 入 3% 乳 酸 0.3ml, 观 察 呼 吸 运 动 的 变 化 (6) 迷 走 神 经 在 呼 吸 运 动 中 的 作 用 : 双 结 扎 双 侧 迷 走 神 经, 先 切 断 一 侧 迷 走 神 经, 观 察 呼 吸 运 动 变 化, 再 切 断 另 一 侧, 观 察 呼 吸 运 动 的 变 化 ; 然 后 刺 激 一 侧 迷 走 神 经 的 向 中 端, 观 察 呼 吸 运 动 的 变 化 (7) 将 水 检 压 计 穿 刺 针 头 从 左 侧 锁 骨 中 线 第 3 或 第 4 肋 间 隙 沿 肋 骨 上 缘 刺 入 胸 膜 腔, 观 察 胸 内 压 的 大 小 及 随 呼 吸 运 动 而 变 化 的 情 况 (8) 注 射 尼 可 刹 米 50mg, 观 察 呼 吸 变 化 观 察 项 目 呼 吸 频 率 呼 吸 幅 度 基 础 呼 吸 运 动 曲 线 夹 闭 窒 息 缺 氧

80 增 加 吸 入 气 C02 浓 度 增 大 无 效 腔 静 注 3% 乳 酸 0.3ml 切 断 单 侧 迷 走 神 经 切 断 双 侧 迷 走 神 经 静 注 尼 可 刹 米 50mg 注 意 事 项 (1) 插 气 管 插 管 时 注 意 止 血, 并 注 意 清 理 气 管 内 的 血 液 和 分 泌 物 (2) 刺 激 迷 走 神 经 时, 应 先 在 肌 肉 上 检 查 刺 激 输 出 的 大 小, 调 整 刺 激 强 度 太 小 不 出 现 效 应 ; 太 大 则 易 引 起 动 物 躁 动 (3) 静 脉 注 射 乳 酸 时, 注 意 不 要 将 乳 酸 漏 于 血 管 外 刺 激 动 物 引 起 躁 动 (4) 吸 入 C02 时, 应 缓 慢 放 开 装 C02 球 胆 的 夹 子, 以 免 CO2 浓 度 增 加 过 快 (5) 记 录 胸 内 负 压 时, 切 口 不 宜 过 大, 动 作 应 迅 速, 以 免 空 气 漏 入 胸 膜 腔 过 多 不 要 插 得 过 深 过 猛, 以 免 刺 穿 肺 组 织, 形 成 气 胸 和 出 血 过 多 (6) 每 项 观 察 前 应 有 正 常 呼 吸 曲 线 作 为 对 照 每 项 观 察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出 现 效 应 后 立 即 停 止 (7) 气 管 插 管 的 通 气 状 态 在 全 过 程 中 不 得 变 动, 以 免 影 响 实 验 结 果 分 析 思 考 题 (1) 平 静 呼 吸 时, 胸 内 压 为 何 始 终 低 于 大 气 压? (2) 气 胸 时, 胸 内 压 如 何 变 化? 实 验 15 视 敏 度 测 定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使 用 视 力 表 测 定 视 敏 度 ( 视 力 )

81 实 验 原 理 眼 睛 能 分 辨 两 点 间 最 小 距 离 的 能 力 称 为 视 敏 度 ( 视 力 ), 眼 能 分 辨 的 两 点 最 小 距 离 决 定 于 这 两 点 在 视 网 膜 形 成 的 像 必 须 兴 奋 两 个 感 光 细 胞 因 此, 这 个 距 离 相 当 于 视 网 膜 中 央 凹 处 一 个 视 锥 细 胞 的 平 均 直 径 临 床 上 使 用 视 力 表, 用 眼 能 分 辨 的 两 点 形 成 的 最 小 视 角 的 倒 数 表 示 视 力 受 试 者 站 在 距 表 5m 远 处, 能 看 清 视 力 表 第 10 行 的 E 字 缺 口 方 向, 缺 口 两 缘 所 形 成 的 视 角 为 1 分 角, 视 力 为 1.0, 作 为 正 常 视 力 标 准 即 视 力 =1/1 =1.0 或 用 公 式 : d( 受 试 者 能 看 清 某 物 体 的 最 远 距 离 ) 视 力 = D( 正 常 视 力 能 看 清 该 物 体 的 最 远 距 离 ) 目 前 我 国 规 定 测 定 视 力 用 标 准 对 数 视 力 表 计 算 公 式 为 : 视 力 =5-lga,a 为 5m 远 处 能 看 清 最 小 两 点 的 视 角 如 上 面 的 视 力 为 5-lg1=5.0 实 验 对 象 人 器 材 和 药 品 标 准 视 力 表 指 示 棒 皮 尺 遮 眼 罩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视 力 表 挂 在 光 线 充 足 而 均 匀 的 墙 上, 高 度 与 受 试 者 头 部 相 当 (2) 受 试 着 站 在 离 视 力 表 5m 远 处, 用 遮 眼 罩 罩 住 一 只 眼, 测 定 另 一 只 眼 的 视 力 按 实 验 者 的 指 点 说 出 图 形 缺 口 的 方 向, 由 大 到 小, 直 到 完 全 不 能 辨 别 受 试 者 能 看 清 楚 的 最 小 图 形 旁 的 数 字 即 为 受 试 者 的 视 力 (3) 用 同 样 的 办 法 去 测 试 另 一 只 眼 注 意 事 项 (1) 受 试 者 与 视 力 表 的 距 离 要 准 确 (2) 检 查 时 从 上 到 下, 遇 到 不 易 辨 别 时 多 重 复 几 次, 以 确 定 是 否 能 看 清

82 图 5-28 视 力 表 原 理 实 验 16 视 野 测 定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检 查 视 野 的 方 法, 了 解 正 常 视 野 的 范 围 实 验 原 理 单 眼 固 定 注 视 正 前 方 一 点 时 所 能 顾 及 ( 看 到 ) 到 的 空 间 范 围, 称 为 视 野 视 野 受 面 部 结 构 的 影 响, 鼻 侧 和 额 侧 较 小, 颞 侧 和 下 侧 较 宽 视 野 还 与 颜 色 有 关, 白 色 视 野 最 大, 绿 色 视 野 最 小 测 定 视 野 有 助 于 了 解 视 网 膜 视 神 经 视 觉 传 导 通 路 视 觉 中 枢 的 功 能 实 验 对 象 人 器 材 和 药 品 视 野 计 各 色 视 标 视 野 图 表 各 色 铅 笔 遮 眼 罩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将 视 野 计 放 在 光 线 充 足 的 桌 上, 受 试 者 下 颌 放 在 托 颌 架 上, 受 试 侧 眼 眶 下 缘 靠 在 眼 眶 托 上, 调 整 托 颌 架 的 高 度, 使 眼 与 弧 架 的 中 心 在 同 一 水 平 上 (2) 将 弧 架 摆 在 水 平 位 置, 遮 住 另 一 只 眼, 实 验 者 将 白 色 视 标 沿 弧 架 外 端 慢 慢 向 中 心 移 动, 让 受 试 者 告 知 何 处 看 到 了 视 标 当 受 试 者 回 答 看 到 了 时, 将 视 标 退 回 一 段 距 离, 再 向 中 央 移 动, 重 复 检 查 一 次, 然 后 将 结 果 及 时 记 录 在 视 野 图 上 用 同 样 的 方 法 从 弧 架 另 一 端 测 得 对 侧 的 读 数, 并 标 记 在 视 野 图 上 (3) 将 弧 架 顺 时 针 转 动 45, 重 复 上 述 操 作 每 转 动 45 得 出 两 个 点, 当 得 到 8 个 点 后, 连 接 起 来, 得 到 白 色 视 野 范 围 (4) 按 照 同 样 的 操 作 方 法, 测 定 红 蓝 绿 色 视 野 用 不 同 颜 色 的 铅 笔 标 出 视 野 范 围 (5) 同 样 的 方 法 测 定 另 一 只 眼 的 视 野

83 (6) 比 较 不 同 颜 色 视 野 的 大 小 注 意 事 项 (1) 测 试 中, 被 测 眼 始 终 注 视 弧 架 中 心 点 (2) 视 标 移 动 要 慢 (3) 每 测 完 一 种 颜 色 视 标, 可 稍 作 休 息, 避 免 眼 疲 劳 影 响 测 试 结 果 思 考 题 分 析 视 网 膜 视 神 经 或 视 觉 传 导 通 路 和 视 觉 中 枢 功 能 发 生 障 碍 时 对 视 野 的 影 响 实 验 17 瞳 孔 调 节 反 射 和 瞳 孔 对 光 反 射 实 验 目 的 直 接 观 察 人 看 近 物 时 瞳 孔 的 调 节 反 射 及 对 光 反 射 实 验 原 理 人 眼 视 近 物 时, 发 生 视 近 调 节 反 射 视 近 调 节 反 射 包 括 瞳 孔 缩 小, 视 轴 会 聚 和 晶 状 体 前 凸 瞳 孔 缩 小 和 视 轴 会 聚 都 很 容 易 观 察 瞳 孔 对 光 反 射 是 瞳 孔 可 根 据 光 线 的 强 弱 缩 小 和 扩 大, 以 调 节 进 入 眼 内 光 线 的 数 量, 瞳 孔 对 光 反 射 的 中 枢 在 中 脑, 瞳 孔 对 光 反 射 的 特 点 有 三 个 : 潜 伏 期 长 双 侧 性 和 适 应 性 实 验 对 象 人 器 材 和 药 品 手 电 筒 指 示 棒 遮 光 板 操 作 步 骤 和 观 察 项 目 (1) 让 受 试 者 看 远 物, 观 察 受 试 者 的 双 侧 瞳 孔 是 否 等 大, 瞳 孔 边 缘 是 否 整 齐 是 否 是 正 圆 形 (2) 让 受 试 者 注 射 指 示 棒, 将 一 指 示 棒 由 远 移 近, 让 受 试 者 注 射 指 示 棒, 观 察 瞳 孔 直 径 有 无 变 化, 双 眼 是 否 向 鼻 侧 靠 近

84 (3) 在 光 线 较 暗 处, 用 遮 光 板 在 鼻 梁 上 遮 住 一 侧 眼, 用 手 电 照 射 一 侧 眼, 观 察 两 侧 瞳 孔 是 否 同 时 缩 小 (4) 多 次 照 射 瞳 孔, 观 察 瞳 孔 缩 小 的 程 度 是 否 减 小, 瞳 孔 缩 小 的 潜 伏 期 是 否 变 化 思 考 题 如 果 瞳 孔 不 等 大 或 瞳 孔 对 光 反 射 不 存 在, 说 明 什 么 问 题?

85 运 动 生 理 学 实 验 讲 义 第 一 章 基 础 型 实 验 实 验 1.1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的 制 备 ( 见 生 理 学 实 验 ) 实 验 1.2 刺 激 强 度 刺 激 频 率 与 肌 肉 收 缩 反 应 的 关 系 [ 实 验 目 的 ] 学 习 神 经 肌 肉 实 验 的 电 刺 激 方 法, 观 察 刺 激 强 度 及 刺 激 频 率 与 肌 肉 收 缩 反 应 的 关 系 [ 实 验 原 理 ] 腓 肠 肌 由 许 多 肌 纤 维 组 成, 当 刺 激 支 配 腓 肠 肌 的 坐 骨 神 经 时, 不 同 的 刺 激 强 度 会 引 起 肌 肉 的 不 同 反 应 当 刺 激 强 度 过 小 时, 不 引 起 肌 肉 发 生 收 缩 反 应, 此 时 的 刺 激 为 阈 下 刺 激 当 刺 激 强 度 逐 渐 增 强 时, 可 引 起 少 数 肌 纤 维 发 生 收 缩 反 应, 这 种 最 小 收 缩 反 应 的 有 效 强 度 为 阈 强 度 随 着 刺 激 强 度 的 加 大, 参 加 收 缩 反 应 的 肌 纤 维 数 量 的 增 多, 收 缩 力 量 也 加 大, 此 时 的 刺 激 为 阈 上 刺 激 当 全 部 肌 纤 维 同 时 收 缩 时, 即 出 现 最 大 的 收 缩 反 应, 即 使 再 增 大 刺 激 强 度, 肌 肉 收 缩 的 力 量 也 不 再 随 之 加 大 可 以 引 起 肌 肉 发 生 最 大 收 缩 反 应 的 最 小 刺 激 强 度 为 最 适 刺 激 强 度 两 个 同 等 强 度 的 阈 上 刺 激, 相 继 作 用 于 神 经 肌 肉 标 本, 如 果 刺 激 间 隔 大 于 单 收 缩 的 间, 肌 肉 则 出 现 两 个 分 离 的 单 收 缩 ; 当 同 等 强 度 的 连 续 阈 上 刺 激 作 用 于 标 本 时, 出 现 多 个 收 缩 反 应 的 融 合, 称 为 强 直 收 缩 后 一 收 缩 发 生 在 前 一 收 缩 的 舒 张 期 时, 称 为 不 完 全 强 直 收 缩 后 一 收 缩 发 生 在 前 一 收 缩 的 收 缩 期 时, 各 自 的 收 缩 完 全 融 合, 肌 肉 处 于 持 续 的 收 缩 状 态, 称 为 完 全 强 直 收 缩 [ 实 验 对 象 ] 蟾 蜍 [ 实 验 器 材 ] BL-410 生 物 机 能 实 验 系 统 张 力 换 能 器 常 规 手 术 器 械 肌 槽 培 养 皿 滴 管 任 氏 液 [ 实 验 步 骤 ] 1. 按 实 验 1 1 方 法 分 离 出 坐 骨 神 经 腓 肠 肌 标 本 后, 将 标 本 的 股 骨 固 定 在 肌 槽 的 股 骨 固 定 孔 内, 将 腓 肠 肌 肌 腱 上 的 结 扎 线 与 张 力 换 能 器 相 连 张 力 换 能 器 的 另 一 端 与 BL-410 生 物 机 能 实 验 系 统 相 连 接 2. 打 开 BL-410 生 物 机 能 实 验 系 统, 用 鼠 标 单 击 实 验 项 目 菜 单 项, 选 择 肌 肉 神 经 实 验

86 项 目 后, 会 弹 出 一 个 设 置 刺 激 强 度 与 反 应 关 系 实 验 参 数 对 话 框 该 实 验 可 根 据 所 设 置 的 参 数, 自 动 完 成 包 括 自 动 启 动 刺 激 自 动 显 示 实 验 反 应 波 形 等 实 验 完 毕 后 保 存 实 验 数 据 同 样 再 选 择 肌 肉 神 经 实 验 项 目, 选 择 设 置 刺 激 频 率 与 反 应 关 系 实 验 参 数 子 菜 单, 该 实 验 同 样 可 根 据 所 设 置 的 参 数, 自 动 完 成 实 验 最 后 保 存 实 验 数 据, 打 印 实 验 结 果 [ 注 意 事 项 ] 实 验 过 程 中 要 经 常 用 任 氏 液 湿 润 标 本, 每 次 刺 激 后 应 使 肌 肉 休 息 30 秒, 连 续 刺 激 不 可 超 过 5 秒 [ 实 验 思 考 题 ] 1. 什 么 是 单 收 缩? 什 么 是 完 全 强 直 收 缩? 什 么 是 不 完 全 强 直 收 缩? 2.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哪 些 动 作 属 于 强 直 收 缩? 实 验 1.3 A B O 血 型 的 鉴 定 ( 见 生 理 学 实 验 ) 实 验 1.4 蛙 类 心 室 的 期 前 收 缩 与 代 偿 间 隙 [ 实 验 目 的 ] 观 察 心 室 在 收 缩 活 动 的 不 同 时 期 对 刺 激 的 反 应, 了 解 心 肌 兴 奋 性 的 变 化 及 代 偿 间 隙 的 发 生 机 理 [ 实 验 原 理 ] 心 肌 的 机 能 特 征 之 一 是 具 有 较 长 的 不 应 期, 绝 对 不 应 期 几 乎 占 整 个 收 缩 期 在 心 室 收 缩 期 给 以 任 何 刺 激, 心 室 都 不 发 生 反 应 在 心 室 舒 张 期 给 以 单 个 阈 上 刺 激, 则 产 生 一 次 正 常 节 律 以 外 的 收 缩 反 应, 称 为 期 前 收 缩 当 静 脉 窦 传 来 的 节 律 性 兴 奋 恰 好 落 在 期 外 收 缩 的 收 缩 期 时 心 室 不 再 发 生 反 应, 须 待 静 脉 窦 传 来 下 一 次 兴 奋 才 能 发 生 收 缩 反 应 因 此, 在 期 外 收 缩 之 后, 就 会 出 现 一 个 较 长 时 间 的 间 歇 期, 称 为 代 偿 间 歇 [ 实 验 对 象 ] 蟾 蜍 [ 实 验 器 材 ] BL-410 生 物 机 能 系 统 张 力 换 能 器 常 规 手 术 器 械 蛙 板 蛙 心 夹 万 能 支 架 通 用 杠 杆 滴 管 任 氏 液 探 针 双 凹 夹 [ 实 验 步 骤 ] 1. 取 蟾 蜍 一 只 用 探 针 破 坏 脑 脊 髓 后 背 位 固 定 于 蛙 板 上 左 手 持 手 术 镊 提 起 胸 骨 后 方 的 皮 肤, 右 手 持 手 术 剪, 剪 开 一 个 小 口, 向 左 右 两 侧 下 颌 角 方 向 剪 开 皮 肤 将 皮 肤 掀 向 头 端, 再 用

87 手 术 镊 提 起 胸 骨 后 方 的 腹 肌, 在 腹 肌 上 剪 一 小 口, 将 手 术 剪 紧 贴 胸 壁 伸 入 胸 腔 ( 勿 伤 及 心 脏 和 血 管 ), 沿 皮 肤 切 口 方 向 剪 开 胸 壁, 提 起 心 包 膜 并 剪 开 心 包 膜, 暴 露 心 脏 ( 图 ) 用 系 线 的 蛙 心 夹 夹 住 少 许 心 尖 肌 肉 蛙 心 夹 上 的 系 线 与 张 力 换 能 器 相 连, 并 将 张 力 换 能 器 固 定 在 万 能 支 架 上, 用 连 接 导 线 将 张 力 换 能 器 与 BL-410 生 物 机 能 系 统 相 接 2. 打 开 BL-410 生 物 机 能 系 统, 在 菜 单 栏 中 单 击 实 验 项 目 菜 单 项, 实 验 项 目 下 拉 式 菜 单 的 命 令 项 中 选 择 循 环 实 验 类 别, 从 循 环 实 验 子 菜 单 中 找 到 期 前 收 缩 代 偿 间 歇 验 模 块, 这 时 1 通 道 波 形 显 示 区 的 右 上 角 将 出 现 一 个 红 色 向 下 指 的 三 角 形 箭 头 ( 图 ), 它 指 示 在 波 形 的 下 降 沿 启 动 刺 激 器, 用 鼠 标 左 键 单 击 该 指 示 器, 则 会 变 为 一 个 向 上 指 的 三 角 行 箭 头, 指 示 在 波 形 的 上 升 沿 启 动 刺 激 器 如 用 鼠 标 左 键 再 一 次 单 击 该 指 示 器, 就 会 变 为 其 相 反 的 状 态 指 示 图 期 前 收 缩 - 代 偿 间 歇 实 验 模 块 中 出 现 的 一 些 调 节 按 钮 红 色 三 角 形 的 旁 边 有 一 个 红 色 的 小 方 块, 它 用 于 启 动 刺 激, 设 置 好 触 发 边 沿 及 触 发 阈 值 后, 用 鼠 标 左 键 单 击 该 红 色 方 块, 此 时 该 红 色 小 方 块 将 变 成 兰 色, 指 示 程 序 开 始 自 动 寻 找 满 足 条 件 的 数 据 点, 一 旦 找 到, 即 启 动 刺 激 器, 并 将 该 小 方 块 重 新 变 为 红 色 3. 整 理 实 验 数 据, 打 印 实 验 结 果 [ 实 验 思 考 题 ] 1. 实 验 结 果 说 明 心 肌 有 哪 些 生 理 特 性? 2. 心 肌 的 不 应 期 较 长 有 何 生 理 意 义?

88 实 验 1.5 蛙 类 离 体 心 脏 灌 流 [ 实 验 目 的 ] 学 习 离 体 蛙 心 灌 流 法, 观 察 Na+ K+ Ca+ 及 肾 上 腺 素 乙 酰 胆 碱 等 对 离 体 心 脏 活 动 的 影 响 [ 实 验 原 理 ] 心 肌 具 有 自 动 节 律 性 收 缩 活 动 的 特 性 可 用 人 工 灌 流 的 方 法 研 究 心 脏 活 动 的 规 律 及 其 特 点, 还 可 通 过 改 变 灌 流 液 的 成 分 或 加 入 某 些 药 物 来 观 察 其 对 心 脏 活 动 的 影 响 [ 实 验 动 物 ] 蟾 蜍 [ 实 验 器 材 ] BL-410 生 物 机 能 系 统 张 力 换 能 器 常 规 手 术 器 械 斯 氏 蛙 心 套 管 蛙 心 夹 蛙 板 万 能 支 架 通 用 杠 杆 滴 管 培 养 皿 或 小 烧 杯 任 氏 液 探 针 双 凹 夹 [ 实 验 试 剂 ] 5%NaCI 溶 液 2%CaCI 溶 液 1%KCI 溶 液 肾 上 腺 素 溶 液 乙 酰 胆 碱 溶 液 300 u/ml 肝 素 溶 液 [ 实 验 步 骤 ] 1. 离 体 蛙 心 的 制 备 取 蟾 蜍 一 只 用 探 针 破 坏 脑 脊 髓 后 背 位 固 定 于 蛙 板 上 左 手 持 手 术 镊 提 起 胸 骨 后 方 的 皮 肤, 右 手 持 手 术 剪, 剪 开 一 个 小 口, 向 左 右 两 侧 下 颌 角 方 向 剪 开 皮 肤 将 皮 肤 掀 向 头 端, 再 用 手 术 镊 提 起 胸 骨 后 方 的 腹 肌, 在 腹 肌 上 剪 一 小 口, 将 手 术 剪 紧 贴 胸 壁 伸 入 胸 腔 ( 勿 伤 及 心 脏 和 血 管 ), 沿 皮 肤 切 口 方 向 剪 开 胸 壁, 提 起 心 包 膜 并 剪 开 心 包 膜, 暴 露 心 脏 仔 细 识 别 心 脏 周 围 的 大 血 管 在 左 主 动 脉 下 方 穿 一 线, 距 动 脉 圆 锥 2 0~3 0 毫 米 处 结 扎 再 从 左 右 两 主 动 脉 下 方 穿 一 线, 打 一 活 结 备 用 左 手 提 起 左 主 动 脉 上 的 结 扎 线, 右 手 用 眼 科 剪 在 动 脉 圆 锥 前 端, 沿 向 心 方 向 剪 一 斜 口, 然 后 将 盛 有 少 量 任 氏 液 ( 内 加 入 一 滴 肝 素 抗 凝 ) 的 斯 氏 蛙 心 套 管 由 此 开 口 处 插 入 动 脉 圆 锥 ( 图 ) 当 套 管 尖 端 到 达 动 脉 圆 锥 基 部 时, 应 将 套 管 稍 稍 后 退, 使 尖 端 向 动 脉 圆 锥 的 背 部 后 方 及 心 尖 方 向 推 进 经 主 动 脉 瓣 插 入 心 室 腔 内 ( 于 心 室 收 缩 时 插 入 ) 不 可 插 得 过 深, 以 免 心 壁 堵 住 套 管 下 口 此 时 可 见 套 管 中 液 面 随 心 脏 搏 动 而 上 下 移 动, 用 滴 管 吸 去 套 管 中 的 血 液, 更 换 新 鲜 任 氏 液, 提 起 备 用 线, 将 左 右 主 动 脉 连 同 插 入 的 套 管 扎 紧, 再 将 结 线 固 定 在 套 管 的 小 玻 璃 钩 上 剪 断 结 扎 线 上 方 的 血 管 轻 轻 提 起 套 管 和 心 脏, 在 心 脏 下 方 绕 一 线, 将 左 右 肺 静 脉 前 后 腔 静 脉 一 起 结 扎 注 意 保 留 静 脉 窦 与 心 脏 的 联 系, 于 结 扎 线 的 外 侧 剪 去 所 有 牵 连 的 组 织, 将 心 脏 离 体 用 任 氏 液 反 复 冲

89 洗 心 室 内 余 血, 使 灌 流 液 不 再 有 血 液 保 持 套 管 内 液 面 高 度 恒 定 (1.5~2 0 厘 米 ), 可 进 行 实 验 2. 将 插 好 离 体 心 脏 的 套 管 固 定 在 万 能 支 架 上, 用 系 线 的 蛙 心 夹 夹 住 少 许 心 尖 肌 肉, 蛙 心 夹 上 的 系 线 与 张 力 换 能 器 相 连, 并 将 张 力 换 能 器 与 BL-410 生 物 机 能 系 统 相 连 3. 实 验 观 察 打 开 BL-410 生 物 机 能 系 统, 在 菜 单 栏 中 单 击 实 验 项 目 菜 单 项, 实 验 项 目 下 拉 式 菜 单 的 命 令 项 中 选 择 循 环 实 验 类 别, 从 循 环 实 验 子 菜 单 中 选 择 蛙 心 灌 流 实 验 模 块, 根 据 信 号 窗 口 中 显 示 的 波 形, 适 当 调 整 幅 度, 编 辑 添 加 标 记 (1) 向 套 管 内 加 入 2~6 滴 的 5%NaCl 溶 液, 观 察 心 博 曲 线 的 频 率 及 振 幅 的 变 化, 当 曲 线 出 现 明 显 变 化 时, 立 即 吸 去 套 管 中 的 灌 流 液 ( 作 好 冲 洗 标 记 ), 用 新 鲜 任 氏 液 清 洗 2~3 次, 待 心 博 恢 复 正 常 图 蛙 心 插 管 法 (2) 向 套 管 内 加 入 1 滴 2%CaCl 溶 液, 观 察 并 记 录 心 博 曲 线 的 变 化 当 出 现 明 显 变 化 时, 立 即 更 换 任 氏 液 ( 方 法 同 上 ), 待 心 博 恢 复 正 常 (3) 向 套 管 内 加 1~2 滴 1%KCI 溶 液, 记 录 心 博 曲 线 的 变 化 当 心 博 曲 线 变 化 时, 立 即 同 (2) 法 更 换 灌 流 液, 待 心 博 恢 复 (4) 同 (2) 法 记 录 套 管 中 加 入 1~2 滴 肾 上 腺 素 溶 液 后 心 博 曲 线 的 变 化 (5) 同 (2) 法 记 录 套 管 中 加 入 1~2 滴 乙 酰 胆 碱 溶 液 后 心 博 的 变 化 (6) 整 理 实 验 数 据, 打 印 实 验 结 果 [ 注 意 事 项 ] 1. 掌 握 蛙 心 插 管 要 点

90 2. 要 及 时 更 换 任 氏 液 [ 实 验 思 考 题 ] 各 种 离 子 和 药 物 对 心 博 有 何 影 响, 为 什 么? 表 几 种 离 子 及 药 物 对 离 体 心 脏 活 动 的 影 响 实 验 1.6 脉 搏 和 动 脉 血 压 的 测 定 [ 实 验 目 的 ] 了 解 人 体 动 脉 血 压 测 定 的 原 理, 掌 握 人 体 在 安 静 时 和 运 动 前 后 脉 搏 和 动 脉 血 压 的 测 定 [ 实 验 原 理 ] 血 压 的 测 定 最 常 用 的 是 间 接 法, 使 用 血 压 计 在 动 脉 外 加 压, 根 据 血 管 音 的 变 化 测 定 血 压 通 常 血 液 在 血 管 内 流 动 时 并 没 有 声 音, 如 果 对 血 管 施 加 压 力, 使 血 管 腔 变 窄 而 形 成 血 液 涡 流 时 可 发 生 血 管 音 当 外 加 压 力 超 过 动 脉 血 压 的 收 缩 压 时, 受 压 部 位 的 血 流 完 全 被 阻 挡, 此 时 在 受 压 部 位 的 远 侧 听 不 到 声 音 当 外 加 压 力 低 于 收 缩 压 而 高 于 舒 张 压 时, 血 液 则 可 断 续 地 通 过 受 压 部 位 使 血 流 形 成 涡 流 而 发 出 声 音 当 继 续 降 低 压 力 时, 且 外 加 压 力 等 于 舒 张 压 时, 受 压 部 位 的 血 流 由 断 续 流 动 恢 复 到 持 续 流 动, 受 压 部 位 远 侧 的 声 音 则 由 强 变 弱 或 突 然 消 失 因 此, 动 脉 血 流 刚 能 发 出 声 音 时 的 最 大 外 加 压 力 相 当 于 收 缩 压, 而 动 脉 内 血 流 声 音 突 变 或 消 失 时 的 外 加 压 力 则 相 当 于 舒 张 压 ( 图 ) 正 常 成 人 安 静 时 心 率 约 在 60~100 次 / 分 心 率 常 受 年 龄 性 别 生 理 状 况 训 练 水 平 体 力 劳 动 及 体 育 运 动 的 影 响 在 实 践 中 通 过 测 定 血 压 心 率 可 了 解 受 试 者 循 环 系 统 的 功 能, 了 解 运 动 量 运 动 强 度 运 动 训 练 对 人 的 影 响, 运 动 后 的 恢 复 情 况 运 动 的 密 度 [ 实 验 器 材 ]

91 血 压 计 听 诊 器 秒 表 电 子 节 拍 器 [ 实 验 步 骤 ] 一 安 静 时 脉 搏 血 压 的 测 定 图 人 体 动 脉 血 压 测 定 法 及 血 压 形 成 原 理 示 意 图 ( 一 ) 脉 搏 的 测 定 1. 扪 诊 法 桡 动 脉 扪 诊 法 : 在 测 试 安 静 脉 搏 时 较 为 方 便 颞 浅 动 脉 扪 诊 法 : 位 于 耳 前 部 略 偏 上, 颞 浅 动 脉 经 过 此 处, 适 合 于 运 动 后 心 前 区 扪 诊 法 : 位 于 左 心 前 区 心 尖 部, 适 合 于 运 动 后 颈 动 脉 扪 诊 法 : 位 于 胸 锁 乳 头 肌 前 下 颌 角 下 部 2. 器 械 法 听 诊 法 : 用 听 诊 器 在 心 前 区 直 接 听 诊, 计 算 心 率 心 率 遥 测 仪 : 可 准 确 记 录 运 动 中 和 运 动 后 心 率 指 脉 仪 : 应 用 光 电 或 压 力 传 感 器 记 录 手 指 光 密 度 或 容 积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来 显 示 心 率 ( 一 ) 安 静 时 动 脉 血 压 的 测 定 1. 将 脉 压 带 绑 在 被 试 者 的 左 上 臂, 其 下 缘 应 距 肘 关 节 上 约 2 0~3 0 厘 米, 松 紧 以 能 放 入 一 指 为 宜 2. 在 肘 窝 内 侧 找 到 搏 动 点, 将 听 诊 器 头 紧 贴 肘 窝 肱 动 脉 处 3. 把 气 球 的 气 门 旋 紧 打 气, 随 脉 压 带 内 的 压 力 升 高, 逐 渐 可 以 听 到 有 节 奏 的 咚 咚 声, 继 40 续 打 气 等 声 音 消 失 时 再 使 压 力 升 高 20~30 毫 米 汞 柱 或 2~4 千 帕, 然 后 旋 开 气 门 徐 徐 放 气 4. 在 放 气 时, 眼 注 意 水 银 柱 顶 端 液 面 徐 徐 下 降 的 同 时, 注 意 听 有 节 奏 的 咚 咚 声 响 的 第 一

92 声 出 现 时, 水 银 面 所 指 示 的 压 力 即 为 收 缩 压 5. 继 续 放 气, 随 压 力 逐 渐 下 降, 听 到 突 然 变 声 或 声 音 消 失 时, 水 银 面 所 指 示 的 压 力 即 为 舒 张 压 6. 记 录 所 得 结 果 例 如 110/70mmHg 或 14 6/9 3Kpa 二 运 动 前 后 脉 搏 和 血 压 的 测 定 运 动 前 脉 搏 血 压 可 在 安 静 时 测 定, 也 可 在 准 备 活 动 前 测 定, 测 定 运 动 后 脉 搏 血 压, 一 般 先 测 10 秒 脉 搏 频 率 然 后 测 定 血 压, 并 记 录 所 得 结 果 全 部 测 定 和 记 录 要 在 1 分 钟 内 完 成 下 面 以 30 秒 蹲 起 20 次 的 定 量 运 动 为 例, 测 定 运 动 前 后 脉 搏 血 压 其 步 骤 如 下 : 1. 被 试 者 坐 位, 测 定 其 运 动 前 的 脉 搏 血 压, 并 做 好 记 录 2. 截 断 脉 压 带 和 血 压 计 之 间 的 连 接, 让 脉 压 带 仍 绑 在 被 测 者 上 臂 3. 被 试 者 手 托 气 球, 两 腿 分 开 与 肩 同 宽, 按 20 次 /30 秒 的 节 奏, 蹲 起 20 次 4. 运 动 后 即 刻 坐 下, 立 即 先 测 其 运 动 后 第 一 分 钟 前 10 秒 的 脉 搏, 然 后 测 定 血 压 并 记 录 结 果 5. 运 动 后 第 二 分 钟 开 始 时, 仍 按 第 一 分 钟 要 求, 测 定 其 脉 搏 血 压 并 记 录 结 果 第 3 4 分 钟 测 定 同 上, 直 到 测 定 结 果 已 恢 复 到 运 动 前 的 水 平 为 止 6. 所 测 定 的 结 果 记 录 在 下 表 中, 然 后 进 行 分 析 表 安 静 时 及 运 动 后 的 脉 搏 和 血 压 [ 实 验 思 考 题 ] 体 位 和 呼 吸 改 变 后, 血 压 有 何 变 化? 为 什 么? 实 验 1.7 安 静 状 态 人 体 心 电 图 的 描 记 ( 见 生 理 实 验 ) 实 验 1.8 肺 活 量 时 间 肺 活 量 和 最 大 肺 通 气 量 的 测 定 [ 实 验 目 的 ] 学 会 测 定 肺 活 量 时 间 肺 活 量 最 大 肺 通 气 量 的 测 定 方 法 [ 实 验 原 理 ]

93 为 了 维 持 内 环 境 中 二 氧 化 碳 分 压 和 氧 分 压 的 相 对 恒 定, 以 适 应 新 陈 代 谢 的 需 要, 机 体 必 须 不 断 地 进 行 呼 吸 活 动 外 呼 吸 主 要 受 呼 吸 运 动 呼 吸 道 的 通 畅 程 度 肺 的 顺 应 性 及 肺 的 弹 性 的 影 响 因 此, 常 以 测 定 肺 活 量 ( 反 映 呼 吸 运 动 的 能 力 ) 时 间 肺 活 量 ( 反 映 肺 组 织 的 弹 性 和 呼 吸 道 的 通 畅 程 度 ) 最 大 肺 通 气 量 ( 反 映 肺 的 全 部 潜 在 通 气 功 能 ) 来 了 解 外 呼 吸 的 功 能 [ 实 验 器 材 ] FGD-80 单 筒 肺 量 计 旋 转 式 肺 活 量 计 75% 酒 精 棉 球 橡 皮 吹 嘴 鼻 夹 水 温 计 [ 实 验 步 骤 ] 1. 了 解 肺 量 计 的 结 构 功 能 及 使 用 方 法 肺 量 计 除 具 有 一 般 肺 活 量 计 的 结 构 外, 尚 有 鼓 风 机 钠 石 灰 筒 记 录 装 置 等 实 验 前 应 先 将 外 筒 装 好 水, 水 量 为 外 筒 容 量 的 80% 装 好 记 录 纸, 接 通 电 源, 检 查 肺 量 计 运 转 情 况 2. 肺 活 量 的 测 定 用 旋 转 式 肺 活 量, 计 测 定 首 先 根 据 水 温 计 上 所 显 示 的 温 度 调 节 肺 活 量 计 前 部 的 指 针 到 相 应 的 刻 度, 令 受 试 者 作 一 次 竭 力 深 吸 气 后, 立 即 由 吹 气 口 向 筒 内 作 最 大 限 度 的 呼 气, 记 下 计 量 盘 上 刻 度 数 字 连 测 三 次, 取 最 大 一 次 的 数 值 作 为 肺 活 量 值 3. 时 间 肺 活 量 的 测 定 受 试 者 取 立 位, 夹 上 鼻 夹, 口 含 与 肺 量 计 相 通 的 橡 皮 口 嘴, 开 动 记 纹 鼓 作 平 静 呼 吸 数 次, 然 后 令 受 试 者 作 最 大 吸 气, 屏 住 气, 鼓 速 为 25 毫 米 / 秒, 立 即 作 最 大 的 一 口 气 呼 出, 直 到 不 能 再 呼 出 为 止, 记 录 结 果, 然 后 再 分 别 计 算 出 第 一 秒 第 二 秒 第 三 秒 的 呼 出 气 量, 求 出 占 肺 活 量 的 百 分 比 健 康 成 人 第 一 秒 时 平 均 约 占 83%, 第 二 秒 时 约 占 96%, 第 三 秒 时 约 占 99% 4. 最 大 肺 通 气 量 的 测 定 用 单 筒 肺 量 计 测 定, 令 受 试 者 在 15 秒 钟 内 尽 量 作 最 深 且 最 快 的 呼 吸, 在 肺 量 计 上 记 录 下 来, 鼓 速 为 1.67 毫 米 / 秒, 根 据 记 录 曲 线 高 度, 计 算 15 秒 钟 内 的 呼 出 气 的 总 量 乘 以 4, 即 为 每 分 钟 的 最 大 肺 通 气 量 一 般 男 子 平 均 最 大 肺 通 气 量 是 100~110 升 女 子 是 80 升 左 右 有 良 好 训 练 的 运 动 员 可 达 220 升 左 右 [ 实 验 思 考 题 ] 呼 吸 通 气 量 受 哪 些 因 素 影 响? 实 验 1.9 视 野 的 测 定 ( 见 生 理 实 验 ) 实 验 1.10 前 庭 机 能 稳 定 性 的 测 定 [ 实 验 目 的 ] 掌 握 前 庭 功 能 稳 定 性 的 测 定 方 法 及 稳 定 性 高 低 的 评 定 方 法

94 [ 实 验 原 理 ] 前 庭 分 析 器 的 感 受 器 位 于 内 耳 前 庭, 当 人 的 身 体 或 头 在 空 中 作 直 线 或 旋 转 运 动 时, 由 于 直 线 加 速 度 和 角 加 速 度 的 变 化, 就 会 引 起 前 庭 感 受 器 的 兴 奋 当 过 度 刺 激 前 庭 器 官 会 引 起 许 多 反 射 性 反 应, 如 位 觉 躯 体 性 反 应 位 觉 感 觉 性 反 应 位 觉 植 物 性 反 应 其 反 应 程 度 与 刺 激 强 度 前 庭 器 官 功 能 稳 定 性 有 关 本 实 验 用 转 动 方 法 观 察 旋 转 对 人 体 的 影 响, 并 根 据 反 应 的 程 度 评 定 前 庭 器 官 功 能 的 稳 定 性 [ 实 验 器 材 ] 人 体 前 庭 功 能 转 椅 血 压 计 听 诊 器 秒 表 [ 实 验 步 骤 ] 一 前 庭 分 析 器 受 刺 激 时, 植 物 性 反 射 的 观 察 : 根 据 旋 转 前 后 脉 搏 和 血 压 的 变 化, 按 陆 查 诺 夫 和 柏 钦 柯 所 制 定 的 评 分 表 来 判 定 前 庭 分 析 器 的 稳 定 性 1. 令 受 试 者 坐 在 旋 转 椅 上, 五 分 钟 后 测 定 安 静 时 前 10 秒 的 脉 搏 和 血 压 2. 令 受 试 者 头 前 倾 30, 闭 眼, 以 两 秒 一 圈 的 速 度 均 匀 地 旋 转 五 圈 ( 逆 时 针 ) 3. 旋 转 停 止 时, 受 试 者 立 刻 抬 头 睁 眼, 并 即 刻 测 出 旋 转 后 第 一 个 10 秒 种 的 脉 搏 和 血 压 4. 根 据 所 得 实 验 结 果, 查 评 分 表 来 评 定 受 试 者 前 庭 分 析 器 的 稳 定 程 度 表 前 庭 分 析 器 机 能 测 验 评 分 表 脉 搏 变 化 单 位 10 秒 钟 最 高 血 压 变 化 ( 毫 米 水 银 柱 ) ± 二 前 庭 分 析 器 受 刺 激 时 躯 体 性 反 应 的 观 察 ( 一 ) 运 动 反 射 观 察 法

95 1. 用 粉 笔 在 旋 转 椅 正 中 的 地 面 上 垂 直 画 一 条 直 线 6~7 米 长 2. 受 试 者 坐 在 旋 转 椅 上, 闭 眼, 头 前 倾 30, 以 两 秒 一 圈 的 速 度 均 匀 地 旋 转 10 圈 旋 转 椅 停 止 转 动 后 立 刻 抬 头 睁 眼 并 站 起 来 沿 直 线 行 走, 尽 量 控 制 自 己 沿 着 直 线 行 走 3. 一 人 在 旁 边 保 护, 并 测 量 行 走 的 脚 印 与 直 线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记 录 试 验 结 果 4. 试 验 结 果 分 析, 按 四 级 分 制 评 分 a: 旋 转 停 止 后, 沿 直 线 全 程 正 常 行 走, 偏 离 直 线 不 超 过 0.25 米 者, 属 于 前 庭 稳 定 性 好, 可 评 为 5 分 b: 旋 转 停 止 后, 沿 直 线 全 程 正 常 行 走, 偏 离 直 线 不 超 过 0.5 米 者, 得 4 分 c: 旋 转 停 止 后, 沿 直 线 全 程 行 走 偏 离 直 线 不 超 过 1 米 者, 得 3 分 d: 旋 转 停 止 后,2 秒 钟 站 不 起 来, 或 行 走 时 偏 离 直 线 1 米 以 外 者, 属 前 庭 分 析 器 不 稳 定, 评 分 给 予 不 及 格 ( 二 ) 眼 震 颤 观 察 法 : 人 在 作 旋 转 运 动 时, 引 起 眼 球 发 生 不 随 意 有 规 律 的 左 右 颤 动 称 眼 震 颤 眼 震 颤 持 续 时 间, 正 常 人 约 持 续 15~40 秒, 次 数 为 20~30 次 正 常, 震 颤 时 间 过 长 或 过 短, 说 明 前 庭 功 能 有 过 强 或 过 弱 的 可 能 1 受 试 者 坐 在 旋 转 椅 上, 闭 眼, 头 前 倾 30, 以 两 秒 一 圈 的 速 度 均 匀 地 旋 转 10 圈 ( 逆 时 针 ) 2 旋 转 停 止 后, 立 刻 抬 头, 睁 开 眼 睛, 注 视 竖 立 在 脸 右 侧 上 方 的 目 标 ( 手 指 或 小 棍 ), 这 时 可 以 观 察 眼 球 有 规 律 的 左 右 震 颤 3 记 录 眼 球 的 震 颤 次 数 和 持 续 时 间 实 验 1.11 反 射 时 的 测 定 及 反 射 弧 的 分 析 观 察 [ 实 验 目 的 ] 学 会 测 定 反 射 时 的 方 法, 了 解 反 射 弧 的 组 成 [ 实 验 原 理 ] 从 皮 肤 接 受 刺 激 至 机 体 出 现 反 应 的 时 间 为 反 射 时, 反 射 时 是 反 射 通 过 反 射 弧 所 用 的 时 间 完 整 的 反 射 弧 则 是 反 射 的 结 构 基 础 反 射 弧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缺 损, 原 有 的 反 射 不 再 出 现 由 于 脊 髓 的 机 能 比 较 简 单, 所 以 常 选 用 只 毁 脑 的 动 物 ( 如 蛙 的 脊 髓 或 蟾 蜍 的 脊 髓 ) 为 实 验 材 料, 以 利 于 观 察 和 分 析 [ 实 验 动 物 ] 蟾 蜍

96 [ 实 验 器 材 ] 常 用 手 术 器 械 支 架 蛙 嘴 夹 蛙 板 蛙 腿 夹 小 玻 璃 皿 (2 个 ) 小 滤 纸 片 小 烧 杯 棉 花 秒 表 纱 布 [ 实 验 试 剂 ] 0.5% 及 1% 硫 酸 溶 液 2% 普 鲁 卡 因 水 [ 实 验 步 骤 ] 1. 取 一 只 蟾 蜍, 用 探 针 毁 脑 后, 腹 位 固 定 于 蛙 板 上, 剪 开 右 侧 股 部 皮 肤, 分 离 出 坐 骨 神 经 穿 线 备 用 2. 取 下 蛙 腿 夹, 用 蛙 嘴 夹 夹 住 蟾 蜍 下 颌, 悬 挂 于 支 架 上 ( 图 ), 将 蟾 蜍 右 后 肢 的 最 长 趾 浸 入 0.5% 硫 酸 溶 液 中 2~3 毫 米 ( 浸 入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10 秒 ), 立 即 记 下 时 间 ( 以 秒 计 算 ) 当 出 现 屈 反 射 时, 则 停 止 计 时, 此 为 屈 反 射 时 立 即 用 清 水 冲 洗 受 刺 激 的 皮 肤 并 用 纱 布 擦 干 重 复 测 定 屈 反 射 时 3 次, 求 出 均 值 作 为 右 后 肢 最 长 趾 的 反 射 时, 用 同 样 的 方 法 测 定 左 后 肢 最 长 趾 的 反 射 时 3. 用 手 术 剪 自 右 后 肢 最 长 趾 基 部 环 切 皮 肤, 然 后 再 用 手 术 镊 剥 净 长 趾 上 的 皮 肤 用 硫 酸 刺 激 去 皮 的 长 趾 记 录 结 果 4. 改 换 右 后 肢 有 皮 肤 的 趾, 将 其 浸 人 硫 酸 溶 液 中, 测 定 反 射 时, 记 录 结 果 5. 取 一 浸 有 1% 硫 酸 溶 液 的 滤 纸 片, 贴 于 蟾 蜍 右 侧 背 部 或 腹 部, 记 录 擦 或 抓 反 射 的 反 射 时 6. 用 一 细 棉 条 包 住 分 离 出 的 坐 骨 神 经, 在 细 棉 条 上 滴 几 滴 2% 普 鲁 卡 因 溶 液 后, 每 隔 2 分 钟 重 复 步 骤 4( 记 录 加 药 时 间 ) 7. 当 屈 反 射 刚 刚 不 能 出 现 时 ( 记 录 时 间 ), 立 即 重 复 步 骤 5 每 隔 2 分 钟 重 复 一 次 步 骤 5, 直 到 擦 或 抓 反 射 不 再 出 现 为 止 ( 记 录 时 间 ) 记 录 加 药 至 屈 反 射 消 失 的 时 间 及 加 药 至 擦 或 抓 反 射 消 失 的 时 间, 并 记 录 反 射 时 的 变 化 8. 将 左 侧 后 肢 最 长 趾 再 次 浸 人 0.5% 硫 酸 溶 液 中 ( 条 件 不 变 ) 记 录 反 射 时 有 无 变 化 毁 坏 脊 髓 后 在 再 重 复 实 验, 记 录 结 果 [ 注 意 事 项 ] 1. 每 次 实 验 时, 要 使 皮 肤 接 触 硫 酸 的 面 积 不 变, 以 保 持 相 同 的 刺 激 强 度 2. 刺 激 后 要 立 即 洗 去 硫 酸, 以 免 损 伤 皮 肤

97 第 二 章 提 高 型 实 验 实 验 2.1 运 动 负 荷 下 心 电 图 的 测 试 [ 实 验 目 的 ] 学 习 AT-104 心 电 图 机 的 使 用 方 法 观 察 人 体 在 运 动 负 荷 下 心 电 图 的 变 化 特 征 [ 实 验 原 理 ] 1932 年,Goldhammer 等 首 先 提 出 心 电 图 运 动 试 验 有 助 于 冠 状 动 脉 供 血 不 足 的 诊 断 运 动 试 验 属 于 动 力 负 荷, 即 运 动 时 伸 肌 屈 肌 有 节 奏 地 交 替 收 缩, 从 而 增 加 末 梢 动 脉 血 流 灌 注 及 促 进 静 脉 回 流, 与 相 应 的 需 氧 量 增 加 成 正 比, 能 较 全 面 地 反 映 心 脏 做 功 及 摄 氧 能 力 运 动 心 电 图 (exerciseecg) 通 过 运 动 增 加 心 脏 氧 耗 负 荷 可 用 来 检 测 潜 在 的 心 肌 供 血 不 足, 同 时 也 可 判 断 冠 状 动 脉 的 供 血 与 心 肌 的 血 液 需 要 之 间 是 否 有 不 平 衡 现 象 以 及 了 解 人 体 运 动 耐 力 心 功 能 的 情 况 [ 实 验 器 材 ] AT-104 心 电 图 机 功 率 自 行 车 分 规 75% 酒 精 棉 球 一 次 性 电 极 血 压 计 听 诊 器 [ 实 验 步 骤 ] 1. 首 先 了 解 受 试 者 的 有 关 情 况, 安 静 状 态 心 电 图 检 查 是 否 正 常 ; 最 近 的 医 学 检 查 证 实 是 否 患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 受 试 者 是 否 接 受 过 对 试 验 结 果 有 影 响 的 治 疗 根 据 受 试 者 的 年 龄 性 别 身 高 体 重 等 情 况 确 定 目 标 心 率 及 运 动 试 验 方 案 2. 开 电 源, 连 接 心 电 图 机 和 功 率 自 行 车, 并 输 入 受 试 者 的 编 号 年 龄 性 别 身 高 体 重 等 基 本 情 况 3. 接 电 极 ( 方 法 同 实 验 1 10), 先 用 酒 精 棉 球 擦 洗 欲 放 置 电 极 的 位 置, 再 粘 帖 电 极 上 臂 绑 缚 血 压 计 4. 设 置 负 荷, 让 受 试 者 在 功 率 车 以 等 量 递 增 负 荷 进 行 踏 车 从 1 级 开 始 至 8 级, 每 级 踏 车 运 动 2-3 分 钟, 起 始 负 荷 量 为 25~30 瓦, 每 级 递 增 25~30 瓦, 踏 车 速 率 保 持 在 60 转 / 分 钟 5. 运 动 试 验 开 始 前, 先 分 别 记 录 立 位 心 电 图 和 血 压 作 为 运 动 前 的 对 照 指 标 6. 让 受 试 者 熟 悉 试 验 装 置 和 稍 微 做 小 强 度 的 准 备 活 动 7. 按 预 定 的 试 验 方 案 开 始 踏 车, 在 每 级 运 动 负 荷 结 束 时 记 录 全 导 联 心 电 图 并 测 量 血 压, 直 至 达 到 目 标 心 率 或 出 现 以 下 终 止 运 动 试 验 的 指 征 : (1) 心 率 达 到 预 计 标 准 ; (2) 出 现 典 型 心 绞 痛 ;

98 (3) 心 电 图 ST 段 下 斜 型 或 水 平 型 压 低 大 于 0.3 毫 伏 或 抬 高 大 于 0.2 毫 伏 ; (4) 运 动 中 血 压 上 升 超 过 28.0/17.3 千 帕 (210/130 毫 米 汞 柱 ) 或 较 运 动 前 下 降 0.33 千 帕 (10 毫 米 汞 柱 ), 心 率 不 升 高 或 降 低 ; (5) 出 现 严 重 的 心 律 失 常 ; (6) 心 率 在 1 分 钟 内 减 少 20 次 ; (7) 受 试 者 出 现 疲 劳 困 乏 症 状 8. 运 动 终 止 后, 描 记 运 动 后 即 刻 分 钟 的 12 导 联, 若 图 形 仍 未 恢 复 到 运 动 前 的 图 形, 则 继 续 监 测 直 至 正 常 9. 松 解 电 极, 仪 器 恢 复 正 常, 并 切 断 电 源 10. 取 下 记 录 纸, 正 确 测 量 分 析 运 动 心 电 图 血 压 的 变 化 情 况 [ 注 意 事 项 ] 1. 运 动 实 验 室 应 保 持 室 温 在 20~22 度, 湿 度 控 制 在 40%~60% 2. 运 动 过 程 中, 密 切 注 视 受 试 者 状 态 及 心 电 图 血 压 的 变 化, 如 出 现 阳 性 变 化, 则 立 即 终 止 试 验 3. 记 录 心 电 图 时, 观 察 基 线 是 否 平 稳 或 有 干 扰 以 及 电 极 是 否 连 接 紧 密 [ 实 验 思 考 题 ] 运 动 过 程 中 心 电 图 发 生 了 哪 些 变 化? 实 验 2.2 最 大 摄 氧 量 的 测 定 [ 实 验 目 的 ] 学 习 最 大 摄 氧 量 的 直 接 间 接 测 定 方 法 [ 实 验 原 理 ] 最 大 摄 氧 量 指 人 体 在 极 限 的 肌 肉 活 动 下, 呼 吸 循 环 功 能 达 到 最 高 水 平 时, 单 位 时 间 内 所 摄 取 和 利 用 的 最 大 氧 量 最 大 摄 氧 量 可 用 于 综 合 判 断 人 的 体 质 状 况 和 运 动 能 力 水 平, 它 是 衡 量 有 氧 耐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之 一, 目 前 已 广 泛 应 用 于 运 动 员 的 选 材 及 运 动 训 练 程 度 的 评 定 最 大 摄 氧 量 的 测 定 方 法 有 直 接 间 接 测 定 法 直 接 测 定 法 即 受 试 者 在 运 动 中 当 其 心 肺 功 能 达 到 最 高 水 平 时, 测 定 其 吸 入 或 呼 出 气 的 气 体 成 分, 计 算 出 此 时 此 刻 单 位 时 间 的 耗 氧 量 或 总 耗 氧 量 直 接 测 定 法 所 测 出 的 数 据 较 准 确, 但 费 时 间, 实 验 程 序 复 杂, 并 且 需 要 较 贵 重 的 仪 器 和 一 定 的 技 术 间 接 测 定 法 依 据 运 动 时 心 率 与 摄 氧 量 的 密 切 关 系 推 算, 比 较 经 济 实 用, 但 准 确 性 差 [ 实 验 器 材 ]

99 Max-11a 运 动 心 肺 测 试 系 统 功 率 自 行 车 鼻 夹 酒 精 棉 球 纱 布 [ 实 验 步 骤 ] 一 最 大 摄 氧 量 的 直 接 测 定 法 : 1. 连 接 仪 器, 打 开 电 源, 对 Max-11a 运 动 心 肺 测 试 系 统 进 行 调 试 校 准 2. 输 入 受 试 者 的 姓 名 身 高 性 别 体 重 等 情 况 3. 让 受 试 者 坐 在 功 率 自 行 车 上, 调 节 座 位 高 度, 使 之 与 腿 长 相 适 应 4. 给 受 试 者 胸 部 戴 上 心 率 发 射 机, 腕 部 佩 带 Polar 表, 并 戴 上 呼 吸 口 嘴, 夹 上 鼻 夹, 使 受 试 者 呼 吸 气 体 都 在 呼 吸 口 嘴 内 5. 设 定 递 增 负 荷, 基 础 负 荷 为 50 瓦, 每 3 分 钟 递 增 50 瓦 6. 令 受 试 者 以 60 转 / 分 蹬 车, 直 至 力 竭 7. Max-11a 运 动 心 肺 测 试 系 统 每 30 秒 记 录 运 动 过 程 中 的 摄 氧 量 等 指 标, 运 动 结 束 后 并 打 印 结 果 8. 根 据 报 告 得 出 最 大 摄 氧 量, 分 析 其 影 响 因 素 [ 注 意 事 项 ] 1. 保 持 室 温 在 19~21 度, 湿 度 在 40%~60% 2. 保 证 运 动 过 程 中 气 体 采 集 系 统 不 漏 气, 受 试 者 以 口 呼 吸, 而 不 是 用 鼻 呼 吸 3. 最 大 摄 氧 量 的 判 断 标 准 是 :(1) 负 荷 功 率 继 续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摄 氧 量 保 持 不 变 甚 至 稍 有 下 降 (2) 呼 吸 交 换 率 1.10;(3) 负 荷 心 率 180 次 / 分 ;(4) 血 乳 酸 10 毫 摩 尔 / 升 二 最 大 摄 氧 量 的 间 接 测 定 法 : ( 一 ) 萧 费 尔 德 (Y.shoefeld) 推 算 法 : 萧 费 尔 德 于 1981 年 对 600 名 20~60 岁 成 年 男 性 受 试 者, 直 接 测 定 最 大 摄 氧 量 后, 研 究 提 出 最 大 摄 氧 量 与 年 龄 身 高 和 安 静 心 率 的 最 优 回 归 方 程 ( 复 相 关 系 数 为 0.646) 即 :VO2max( 毫 升 / 公 斤. 分 )= 年 龄 体 重 ( 公 斤 )+0.18 身 高 ( 厘 米 ) 安 静 心 率 ( 次 / 分 ) 本 方 程 适 用 于 20~60 岁 的 成 年 男 性, 估 计 值 与 实 测 值 之 差 为 15%~20% ( 二 )12 分 钟 跑 预 测 法 : 库 珀 的 研 究 表 明,12 分 钟 跑 成 绩 与 每 公 斤 体 重 的 最 大 摄 氧 量 之 间 呈 高 度 相 关, 相 关 系 数 达 0.897, 无 显 著 的 年 龄 及 性 别 差 异

100 表 由 12 分 钟 跑 成 绩 推 算 最 大 摄 氧 量 推 算 表 ( 三 ) 奎 因 (Queens) 学 院 台 阶 试 验 : [ 实 验 器 材 ] 木 制 台 阶 ( 高 度 41.3 厘 米 ), 秒 表, 录 音 机 和 磁 带 [ 实 验 步 骤 ] 1. 每 个 受 试 者 在 41.3 厘 米 高 的 台 阶 上, 每 分 钟 上 下 台 阶 22 次, 每 个 受 试 者 按 照 动 作 要 求, 听 录 音 机 播 放 的 节 律 练 习 15 秒 2. 正 式 测 试 前, 受 试 者 还 要 练 习 自 己 计 数 脉 搏 的 方 法, 一 般 采 用 自 测 腕 部 桡 动 脉 ( 或 颈 动 脉 ) 的 脉 搏 3. 台 阶 运 动 3 分 钟 试 验 结 束 后, 受 试 者 取 站 姿, 即 可 测 定 15 秒 钟 的 心 率, 负 荷 后 15 秒 钟 的 心 率 乘 4 即 是 每 分 钟 心 率 4. 将 结 果 代 入 最 大 摄 氧 量 回 归 方 程 : 男 性 Y= X 女 性 Y= X Y: 最 大 摄 氧 量 ( 毫 升 / 公 斤. 分 )X 负 荷 后 心 率 ( 次 / 分 ) 5. 结 果 评 价 如 下 :

101 表 奎 因 学 院 台 阶 试 验 评 价 表 ( 四 ) 维 廉. 麦 卡 道 实 验 : [ 实 验 器 材 ] 台 阶 ( 高 度 63 厘 米 ) 秒 表 节 拍 器 [ 实 验 步 骤 ] 1. 男 性 以 22 次 / 分 频 率 上 下 台 阶 3 分 钟 2. 即 刻 测 定 15 秒 心 率, 换 算 出 1 分 钟 心 率 3. 将 心 率 代 入 公 式 : 男 性 : 最 大 摄 氧 量 ( 毫 升 / 公 斤. 分 )=111.3-(0.42 心 率 ) 实 验 2.3 体 脂 的 测 定 [ 实 验 目 的 ] 学 习 体 脂 的 测 定 方 法 及 皮 褶 卡 尺 的 使 用 方 法 [ 实 验 原 理 ] 身 体 成 分 (body composion) 可 分 为 去 脂 体 重 和 身 体 脂 肪 两 种 脂 肪 在 体 内 的 分 布 在 个 体 之 间 是 不 同 的, 且 受 年 龄 性 别 种 族 等 影 响, 体 脂 率 对 运 动 成 绩 具 重 要 性, 几 乎 所 有 运 动 项 目 中, 高 水 平 的 运 动 员 的 体 脂 率 都 大 大 低 于 一 般 人 的 平 均 值, 尤 其 在 耐 力 项 目 中 皮 褶 厚 度 测 定 法 : [ 实 验 器 材 ] 皮 褶 测 定 卡 尺 [ 实 验 步 骤 ] 1 按 照 仪 器 说 明 校 正 皮 褶 卡 尺 2. 用 皮 褶 卡 尺 测 以 下 部 位 ; 肱 三 头 肌 肌 腹 肱 二 头 肌 肌 腹 肩 胛 骨 下 角 髂 脊 上 缘 3. 将 以 上 四 部 位 所 得 数 值 相 加, 然 后 把 所 得 数 值 根 据 年 龄 查 皮 皱 测 定 表, 可 直 接 得 出 体 脂 百 分 数 4. 把 所 得 的 体 脂 百 分 数, 按 下 列 公 式 换 算 成 体 脂 重 量 :

102 体 脂 重 量 = 体 脂 % 体 重 净 体 重 = 体 重 - 体 脂 重 量 围 度 测 定 法 : [ 实 验 器 材 ] 皮 尺 ( 米 ) [ 实 验 步 骤 ] 1. 用 皮 尺 测 量 以 下 部 位, 男 性 : 上 臂 围 前 臂 围 腰 围 女 性 : 腰 围 大 腿 围 前 臂 围 2. 根 据 性 别 的 不 同 分 别 查 阅 表 预 测 男 女 青 年 身 体 脂 肪 的 百 分 比 的 转 换 常 数 查 出 相 应 的 常 数 之 后, 代 入 以 下 公 式 男 性 : 体 脂 %= 上 臂 围 常 数 + 腰 围 常 数 - 前 臂 围 常 数 女 性 : 体 脂 %= 腰 围 常 数 + 大 腿 围 常 数 - 前 臂 围 常 数 实 验 2.4 运 动 时 能 量 消 耗 的 测 定 [ 实 验 目 的 ] 采 用 间 接 方 法 测 定 运 动 时 的 能 量 消 耗 [ 实 验 原 理 ] 本 实 验 采 用 递 增 负 荷 法 测 定 运 动 时 三 大 营 养 物 质 ( 糖 脂 肪 蛋 白 质 ) 的 消 耗 测 定 原 理 是 人 体 运 动 时 肌 肉 消 耗 的 能 量 直 接 来 自 ATP, 但 最 终 来 自 于 糖 脂 肪 的 分 解, 糖 或 脂 肪 分 解 的 生 化 过 程 中 需 要 消 耗 O2, 同 时 产 生 CO2, 所 以 利 用 收 集 的 运 动 时 呼 出 的 气 体, 经 气 体 分 析 仪 自 动 分 析 O2 CO2 容 积 百 分 比, 根 据 运 动 时 的 耗 氧 量 和 CO2 的 产 生 量, 由 此 推 算 出 各 物 质 的 能 量 消 耗 [ 实 验 器 材 ] Max-11a 运 动 心 肺 测 试 系 统 功 率 自 行 车 [ 实 验 步 骤 ] 1. 连 接 仪 器, 打 开 电 源, 对 Max-11a 运 动 心 肺 测 试 系 统 进 行 调 试 校 准 2. 输 入 受 试 者 的 姓 名 身 高 性 别 体 重 等 情 况 3. 让 受 试 者 坐 在 功 率 自 行 车 上, 调 节 座 位 高 度, 使 之 与 腿 长 相 适 应 4. 给 受 试 者 胸 部 戴 上 心 率 发 射 机, 腕 部 佩 带 Polar 表, 并 戴 上 呼 吸 口 嘴, 夹 上 鼻 夹, 使 受 试 者 呼 吸 气 体 都 在 呼 吸 口 嘴 内 5. 设 定 递 增 负 荷, 基 础 负 荷 为 50 瓦, 每 3 分 钟 递 增 50 瓦

103 6. 令 受 试 者 以 60 转 / 分 踏 车, 直 至 力 竭 7.Max-1 运 动 心 肺 测 试 系 统 记 录 运 动 过 程 中 的 摄 氧 量 CO2 产 生 量 等 指 标, 运 动 结 束 后 并 打 印 结 果 8. 根 据 报 告 得 出 运 动 过 程 中 糖 脂 肪 的 消 耗, 并 可 推 算 出 不 同 运 动 强 度 时, 每 公 斤 体 重 及 每 平 方 体 表 面 积 的 能 耗 量 [ 注 意 事 项 ] 受 试 者 测 试 前 要 空 腹 或 饭 后 2~3 小 时 后 进 行 运 动 负 荷 实 验 2.5 不 同 运 动 项 目 无 氧 功 的 测 定 [ 实 验 目 的 ] 学 习 Wingate 无 氧 功 的 测 定 方 法 [ 实 验 原 理 ] 无 氧 功 是 指 人 体 在 短 时 间 内 肌 肉 进 行 高 强 度 运 动 时, 所 发 挥 出 最 大 作 用 力 的 能 力 无 氧 功 的 大 小 主 要 决 定 于 肌 肉 中 ATP-CP 能 源 系 统 的 贮 量 及 其 分 解 供 能 能 力 最 大 无 氧 功 的 大 小 与 人 体 运 动 时 的 爆 发 力 如 跳 跃 投 掷 起 跑 速 度 和 冲 刺 速 度 等 都 有 很 大 关 系 [ 实 验 器 材 ] Monark 功 率 自 行 车 秒 表 [ 实 验 步 骤 ] 1. 准 备 活 动 : 受 试 者 在 功 率 自 行 车 上 运 动 2~4 分 钟, 要 求 心 率 达 到 150~160 次 / 分, 其 中 2~ 3 次 ( 每 次 持 续 4~8 秒 ) 为 全 力 蹬 踏 2. 准 备 活 动 后 休 息 3~5 分 钟 3. 正 式 试 验 : 发 出 口 令 后, 受 试 者 尽 力 快 骑, 同 时 阻 力 递 增, 要 求 在 2~4 秒 内 达 到 规 定 负 荷 达 到 规 定 负 荷 后, 开 始 计 算 骑 圈, 并 持 续 作 30 秒 最 快 速 度 蹬 骑, 每 隔 5 秒 记 录 骑 圈 和 心 率 4.30 秒 运 动 结 束 后 放 松 踏 骑 2~3 分 钟 5. 将 结 果 代 入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功 率 ( 瓦 )= 规 定 负 荷 ( 公 斤 ) 转 圈 数 评 价 指 标 为 : 最 大 功 率 :30 秒 负 荷 时 任 一 5 秒 内 功 率 输 出 的 最 大 值 平 均 功 率 :30 秒 负 荷 时,6 次 5 秒 钟 功 率 的 平 均 值

104 疲 劳 指 数 : 功 率 的 递 减 率 表 示 疲 劳 速 率 的 指 数 疲 劳 %= 最 大 功 率 - 最 小 功 率 / 最 大 功 率 100% [ 注 意 事 项 ] 用 下 肢 蹬 踏 自 行 车 时, 规 定 负 荷 为, 成 年 男 性 :0.083( 千 磅 / 公 斤 ), 儿 童 和 女 子 :0.075( 千 磅 / 公 斤 ) [ 实 验 思 考 题 ] 不 同 专 项 运 动 员 的 无 氧 功 有 何 差 异? 实 验 2.6 神 经 类 型 的 测 定 安 菲 莫 夫 矫 正 法 [ 实 验 目 的 ] 通 过 安 菲 莫 夫 矫 正 法 的 测 定, 以 了 解 人 类 高 级 神 经 活 动 的 机 能 状 态, 同 时 测 定 其 神 经 活 动 类 型 [ 实 验 原 理 ] 安 菲 莫 夫 矫 正 法 是 1917 年 苏 联 的 安 菲 莫 夫 首 创 的, 它 曾 被 用 于 科 研 实 验 通 过 安 菲 莫 夫 矫 正 法 的 测 定, 可 以 了 解 人 类 高 级 神 经 活 动 的 机 能 状 态, 同 时 也 可 以 测 定 人 类 高 级 神 经 活 动 类 型 其 原 理 主 要 是 按 照 建 立 视 觉 运 动 条 件 反 射 的 原 理 进 行 [ 实 验 器 材 ] 安 菲 莫 夫 矫 正 表 秒 表 笔 [ 实 验 步 骤 ] 此 实 验 可 分 为 两 个 步 骤 进 行 1. 不 带 抑 制 的 实 验 : 被 试 者 准 备 好 笔 和 安 菲 莫 夫 矫 正 表, 听 到 实 验 者 发 令 准 备 开 始 被 试 者 立 刻 从 表 的 第 一 行 开 始, 从 左 向 右 一 行 行 地 看 下 去 凡 是 看 见 预 先 指 定 地 字 母 如 (H), 便 划 掉, 要 求 划 的 又 快 又 准 确 当 发 令 者 报 告 第 一 分 钟 到 时, 便 在 看 到 的 这 一 行 的 那 个 字 母 上 做 一 记 号 ; 以 后 再 继 续 看 下 去, 在 第 二 分 钟 到 第 三 分 钟 到 直 到 第 五 分 种 到 令 毕, 依 次 每 到 一 分 钟 做 一 个 记 号 在 实 验 结 束 时, 计 算 出 每 分 钟 阅 读 的 字 母 数 和 五 分 钟 共 阅 读 的 总 字 母 数, 以 及 错 划 和 漏 划 的 数 2. 带 抑 制 的 实 验 此 实 验 方 法 比 前 者 增 加 了 一 个 条 件, 即 除 了 H 这 个 字 母 要 划 掉 外, 凡 碰 到 有 И H 在 一 起 时, H 就 不 划 掉 了 例 如 :

105 (1)И HИ H, 像 这 样 就 不 划 (И H) (2)И HHH, 紧 挨 着 И 后 面 的 H 不 划, 后 面 的 HH 全 划 掉 (3)HИ H 在 И 前 面 的 H 划 掉 以 上 这 个 带 抑 制 的 实 验 也 同 样 进 行 五 分 钟, 并 须 记 下 五 个 进 度 的 记 号, 然 后 计 算 出 每 一 分 钟 阅 读 的 字 母 数 和 五 分 钟 共 阅 读 的 总 数 及 错 划 漏 划 的 字 母 数 [ 实 验 结 果 分 析 ] 1. 总 数 : 由 五 分 钟 阅 读 的 总 数 看 神 经 过 程 强 度 的 大 小 超 过 1400 字 母 以 上 者 为 神 经 过 程 强 度 大 ; 1200~1400 字 母 为 强 度 中 等 ; 1200 字 母 以 下 者 为 强 度 小 图 2-1-1A B C D 神 经 类 型 分 类 曲 线 2. 将 五 分 钟 中, 每 分 钟 看 过 的 字 数 列 成 曲 线, 可 根 据 曲 线 的 坡 度 变 化, 分 析 其 属 于 何 种 神 经 类 型 ( 图 2-2-1,A B C D 神 经 类 型 分 类 曲 线 ) (1) 如 果 曲 线 是 一 直 上 升 且 陡 峭, 其 神 经 类 型 可 能 是 强 均 衡 活 泼 型 (2) 如 果 曲 线 上 升 较 平 和, 可 定 为 强 均 衡 安 静 型 (3) 如 果 曲 线 出 现 波 动, 可 能 是 属 于 强 不 均 衡 型 (4) 如 果 曲 线 出 现 下 降, 其 神 经 类 型 可 能 属 于 弱 型 3. 由 错 误 的 多 少 来 分 析

106 (1) 凡 错 误 在 5 个 字 以 上 者 属 于 不 好 (2) 凡 错 误 在 3~5 个 字 者 属 于 中 等 (3) 凡 错 误 在 3 个 字 以 下 者, 属 于 好 表 实 验 结 果 统 计 总 的 最 后 评 定 : 两 份 统 计 材 料, 由 其 总 数 及 每 分 钟 数 字 看 强 度 大 小 及 是 否 均 衡 然 后 对 受 试 者 神 经 类 型 下 一 初 步 结 论 有 时 很 可 能 介 于 两 种 类 型 之 间 实 验 2.7 少 儿 运 动 中 氧 运 输 系 统 机 能 能 力 的 评 定 [ 实 验 目 的 ] 学 习 掌 握 氧 运 输 系 统 机 能 能 力 的 评 定 方 法, 并 能 灵 活 应 用 对 少 儿 进 行 评 定 [ 实 验 对 象 ] 7~14 岁 的 儿 童 [ 实 验 器 材 ] Max-11a 运 动 心 肺 测 试 系 统 Monark 功 率 自 行 车 [ 实 验 步 骤 ] 1 测 量 受 试 者 的 身 高 体 重 询 问 年 龄 性 别, 并 将 此 信 息 输 入 计 算 机 中 2 脚 踏 功 率 自 行 车, 戴 上 呼 吸 口 嘴, 连 接 好 Max-1 运 动 心 肺 测 试 系 统 3 设 定 递 增 负 荷 : 基 础 负 荷 50 瓦, 每 3 分 钟 递 增 50 瓦 4 以 每 分 钟 60 转 的 速 度 蹬 车, 直 至 力 竭 5 记 录 运 动 过 程 中 摄 氧 量 氧 脉 搏 等 指 标, 并 打 印 报 告

107 6 根 据 报 告, 可 得 出 最 大 摄 氧 量 及 每 30 秒 的 氧 脉 搏 一 般 认 为, 耐 力 运 动 员 最 大 摄 氧 量 氧 脉 搏 较 其 他 项 目 运 动 员 高 最 大 摄 氧 量 氧 脉 搏 越 高 者, 氧 运 输 系 统 机 能 相 应 越 强 7 根 据 报 告, 自 动 绘 制 曲 线 例 如 运 动 过 程 中 心 率 变 化 曲 线 呼 出 气 CO2 曲 线 摄 O2 曲 线 等, 并 可 估 算 出 无 氧 阈 无 氧 阈 是 评 价 有 氧 耐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之 一, 无 氧 阈 出 现 的 越 晚, 表 明 有 氧 耐 力 水 平 高 第 三 章 研 究 创 新 型 实 验 实 验 3.1 设 计 一 实 验 : 利 用 心 率 的 测 量 方 法, 对 大 众 健 身 运 动 的 强 度 进 行 简 易 监 测 评 价 [ 目 的 与 原 理 ] 学 习 掌 握 并 能 灵 活 运 用 心 率 的 测 量 及 运 动 强 度 的 评 价 [ 实 验 对 象 ] 健 康 人 群 [ 实 验 器 材 ] 心 率 遥 测 仪 秒 表 [ 实 验 提 示 ] 1. 测 定 受 试 者 的 安 静 心 率 (HR), 观 察 比 较 不 同 年 龄 性 别 身 体 状 况, 受 试 者 安 静 HR 的 差 异 2 制 定 训 练 计 划, 并 记 录 受 试 者 在 某 一 运 动 项 目 中, 改 变 运 动 强 度 运 动 时 间 的 自 我 感 觉 3 根 据 不 同 的 运 动 项 目, 采 取 相 应 的 HR 测 试 方 法, 记 录 运 动 过 程 中 HR 的 变 化 4 观 察 比 较 受 试 者 的 安 静 HR, 运 动 HR, 最 大 HR, 基 础 HR 以 及 运 动 中 的 自 我 感 觉, 为 受 试 者 制 定 合 理 的 训 练 计 划, 适 宜 HR 的 运 动 项 目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评 价 体 系 [ 实 验 思 考 题 ] 根 据 实 验 结 果 提 交 实 验 报 告 参 考 文 献 1. 解 景 田, 谢 申 玲 主 编. 生 理 学 实 验.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全 国 体 育 学 院 教 材 委 员 会. 运 动 生 理 学. 北 京 : 人 民 体 育 出 版 社, 杨 锡 让 主 编. 实 用 运 动 生 理 学 ( 修 订 本 ). 北 京 : 北 京 体 育 大 学 出 版 社, 杨 锡 让, 傅 浩 坚 主 编. 运 动 生 理 学 进 展 质 疑 与 思 考. 北 京 : 北 京 体 育 大 学 出 版 社,2000 ( 沈 东 颖 朱 琳 娜 高 丽 )

108 生 物 化 学 实 验 讲 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实 验 实 验 一 糖 酵 解 实 验 二 肝 糖 原 的 提 取 和 定 量 实 验 三 氨 基 酸 的 分 离 鉴 定 纸 层 析 法 实 验 四 蛋 白 质 及 氨 基 酸 的 颜 色 反 应 实 验 五 蛋 白 质 的 性 质 实 验 实 验 六 考 马 斯 亮 蓝 法 (Bradford 法 ) 测 定 蛋 白 质 含 量 实 验 七 蛋 白 质 浓 度 测 定 紫 外 线 (UV) 吸 收 法 实 验 八 肝 的 生 酮 作 用 实 验 九 血 清 脂 蛋 白 琼 脂 糖 凝 胶 电 泳 实 验 十 血 清 蛋 白 质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电 泳 实 验 十 一 血 清 蛋 白 醋 酸 纤 维 薄 膜 电 泳 实 验 十 二 酶 的 特 异 性 实 验 十 三 碱 性 磷 酸 酶 K m 数 值 的 测 定 实 验 十 四 酶 促 反 应 动 力 学 实 验 十 五 丙 二 酸 对 琥 珀 酸 脱 氢 酶 的 竞 争 性 抑 制 实 验 十 六 氨 基 转 移 作 用 实 验 十 七 外 周 血 白 血 病 DNA 的 制 备 实 验 十 八 DNA 片 段 的 琼 脂 糖 凝 胶 电 泳 实 验 十 九 多 聚 酶 链 式 反 应 (PCR) 技 术 实 验 二 十 蛋 白 质 印 迹 分 析 (Western Blot) 第 二 部 分 附 录 附 录 Ⅰ 实 验 室 规 则 与 应 急 处 理 附 录 Ⅱ 实 验 记 录 和 实 验 报 告 的 书 写 附 录 Ⅲ 实 验 室 基 本 操 作 附 录 Ⅳ 实 验 所 需 的 药 品 试 剂 的 配 制 附 录 Ⅴ 实 验 所 需 的 器 材 附 录 Ⅵ 实 验 所 需 的 设 备 及 其 使 用 方 法...166

109 第 一 部 分 实 验 实 验 一 糖 酵 解 一 实 验 目 的 了 解 糖 酵 解 过 程, 掌 握 乳 酸 的 测 定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组 织 在 缺 氧 条 件 下, 葡 萄 糖 或 糖 原 经 过 一 系 列 的 酶 促 反 应 生 成 丙 酮 酸 进 而 还 原 成 乳 酸 的 过 程 称 为 糖 酵 解 糖 酵 解 是 机 体 供 能 的 一 种 重 要 过 程 在 体 外 实 验, 可 用 淀 粉 代 替 糖 原 糖 酵 解 产 生 的 乳 酸, 在 除 去 反 应 体 系 中 的 蛋 白 质 及 糖 后, 与 硫 酸 共 热 即 生 成 乙 醛, 后 者 可 与 对 苯 基 苯 酚 呈 色, 然 后 用 光 度 法 测 得 乳 酸 的 生 成 量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匀 浆 器 ;3 恒 温 水 槽 ;4 漏 斗 与 滤 纸 ;5 试 管 ;6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淀 粉 溶 液 (0.5%): 取 淀 粉 1.0g, 用 蒸 馏 水 稀 释 至 200ml; 2 磷 酸 缓 冲 液 (ph8.0): 取 0.2mol/l Na 2 HPO ml, 加 0.2mol/l NaH 2 PO 4 5.3ml,pH 调 至 8.0, 用 蒸 馏 水 稀 释 定 容 至 200ml; 3 液 体 石 蜡 ; 4 固 体 氢 氧 化 钙 ; 5 饱 和 硫 酸 铜 溶 液 : 取 CuSO g, 加 蒸 馏 水 至 200ml; 6 硫 酸 铜 溶 液 (12%): 取 硫 酸 铜 24.0g, 加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200ml; 7 乳 酸 储 液 (1 mg/ml): 精 确 称 取 乳 酸 钙 1.211g, 加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1000ml,4ºC 保 存 ; 8 乳 酸 标 应 用 液 (10μg/ml): 临 用 前 将 乳 酸 储 液 稀 释 100 倍 ; 9 对 苯 基 苯 酚 溶 液 (1.5%): 取 对 苯 基 苯 酚 1.5g, 加 于 10ml 5% NaOH 溶 液 中, 再 加 入 少 量 蒸 馏 水 稀 释 不 断 振 摇 使 其 溶 解, 冷 至 室 温,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100ml 用 棕 色 瓶 保 存 ; 10 浓 硫 酸 ( 三 ) 标 本 小 鼠 肌 肉 匀 浆 : 颈 椎 脱 臼 处 死 后 立 即 取 肌 肉, 按 每 克 肌 肉 加 3ml 生 理 盐 水 的 比 例 用 匀 浆 器 制 成 匀 浆 ( 四 ) 步 骤 按 表 1-1 操 作 表 1 1 糖 酵 解 检 测 步 骤 1 号 管 ( 对 照 管 ) 2 号 管 ( 酵 解 管 ) 标 准 管 加 磷 酸 缓 冲 液 (ml) 蒸 馏 水 (ml) % 淀 粉 溶 液 (ml) 2.0 肌 肉 匀 浆 (ml) 液 体 石 蜡 (ml) 沸 水 浴,5 分 钟, 37ºC 水 浴,90min; 然 后, 沸 水 浴,5min 固 体 氢 氧 化 钙 (g)

110 饱 和 硫 酸 铜 溶 液 (ml) 玻 璃 棒 充 分 搅 拌, 室 温 放 置 30 分 钟 ( 期 间 经 常 搅 动 均 匀 ), 分 别 滤 纸 过 滤 于 相 同 编 号 的 干 试 管 中 取 两 试 管, 相 同 编 号, 另 取 一 支 试 管, 作 为 标 准 管 滤 液 (ml) 蒸 馏 水 (ml) 乳 酸 标 准 液 (ml) % 硫 酸 铜 溶 液 ( 滴 ) 浓 硫 酸 (ml) ºC 水 浴,30min, 冷 水 浴 中 冷 却 3min 对 苯 基 苯 酚 溶 液 (ml) 室 温 静 置 20min,60~70 ºC 水 浴,3min,520nm 以 蒸 馏 水 调 零 四 实 验 结 果 表 1 2 糖 酵 解 A 520nm 1 号 管 ( 对 照 管 ) 2 号 管 ( 酵 解 管 ) 标 准 管 A 520nm 五 数 据 处 理 与 结 论 直 接 定 量 法 : 对 照 管 乳 酸 浓 度 (μg/ml)= Cs 酵 解 管 乳 酸 浓 度 (μg/ml)= Cs A 1 : 对 照 管 吸 光 度 A 2 : 酵 解 管 吸 光 度 As: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Cs: 标 准 管 乳 酸 浓 度 (10μg/ml)

111 实 验 二 肝 糖 原 的 提 取 和 定 量 一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糖 原 的 提 取 测 定 原 理 及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肝 糖 原 是 糖 在 机 体 内 的 重 要 储 存 方 式 许 多 因 素 可 影 响 肝 糖 原 的 含 量, 如 饱 食 饥 饿 糖 皮 质 激 素 及 肾 上 腺 素 等 糖 原 储 存 于 细 胞 内, 采 用 研 磨 匀 浆 等 方 法 可 使 细 胞 破 碎, 低 浓 度 的 三 氯 醋 酸 能 使 蛋 白 质 变 性 沉 淀, 而 糖 原 仍 稳 定 地 保 留 于 上 清 液 中 加 入 乙 醇 溶 液, 可 使 糖 原 从 溶 液 中 沉 淀 析 出 糖 原 水 溶 液, 遇 碘 呈 红 棕 色, 这 是 糖 原 中 葡 萄 糖 长 链 形 成 的 螺 旋 中 依 靠 水 分 子 间 引 力 吸 附 碘 分 子 后 呈 现 的 颜 色 此 螺 旋 链 吸 附 碘 产 生 的 颜 色 与 葡 萄 糖 残 基 数 有 关 葡 萄 糖 残 基 在 20 个 以 下 的 使 碘 呈 红 色,20~30 个 之 间 呈 紫 色,60 个 以 上 会 使 碘 呈 现 蓝 色 糖 原 在 浓 酸 中 可 水 解 成 为 葡 萄 糖, 后 者 进 一 步 脱 水 成 糖 醛 衍 生 物 5- 羟 甲 基 呋 喃 甲 醛, 此 化 合 物 再 和 蒽 酮 作 用 形 成 蓝 绿 色 化 合 物, 在 620mm 有 最 大 吸 附 峰, 可 借 此 进 行 比 色 测 定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2 恒 温 水 槽 ;3 研 钵 研 杵 和 石 英 砂 ;4 离 心 机 ;5 试 管 ; 6 白 磁 皿 ;7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氯 化 钠 溶 液 (0.85%): 取 6.8g NaCl,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800ml; 2 三 氯 醋 酸 溶 液 (5%): 取 5.0g 三 氯 乙 酸,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100ml; 3 95% 乙 醇 ; 4 碘 试 剂 : 取 I 2 100mg,KI 200mg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30ml; 5 标 准 葡 萄 糖 溶 液 : 取 20mg 葡 萄 糖,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200ml; 6 苯 甲 酸 溶 液 (12 mmol/l):900ml 蒸 馏 水 中 加 入 1.4g 苯 甲 酸, 加 热 助 溶, 冷 却 后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1L; 7 葡 萄 糖 标 准 储 存 液 (20mgl/l): 称 取 无 水 葡 萄 糖 ( 烘 箱 80ºC 烘 干 至 恒 重, 干 燥 器 中 保 存 )2.0g, 溶 于 80ml 苯 甲 酸 溶 液 中, 再 定 容 到 100.0ml; 8 葡 萄 糖 标 准 应 用 液 (1.0mgl/l): 取 标 准 储 存 液 5.0ml, 加 苯 甲 酸 溶 液 至 100.0ml; 9 蒽 酮 试 剂 : (1) 蒽 酮 重 结 晶 6g 市 售 蒽 酮 溶 于 300ml 无 水 乙 醇 中, 加 热 至 完 全 溶 解 加 蒸 馏 水 直 到 结 晶 不 再 析 出 为 止, 放 冰 箱 过 夜, 抽 滤 得 淡 黄 色 结 晶, 置 棕 色 瓶 内, 放 入 干 燥 器 内, 备 用 ; (2) 配 制 试 剂 取 结 晶 蒽 酮 0.05g 及 硫 脲 1g, 置 于 66% 硫 酸 100ml 中, 加 热 溶 解, 置 棕 色 瓶 中,4ºC 存 二 周 ( 三 ) 标 本 小 鼠 肝 脏 : 颈 椎 脱 臼 处 死 后 立 即 取 其 肝 脏 ( 四 ) 步 骤 1. 糖 原 的 提 取 (1) 准 确 称 取 1g 肝 脏,0.85%NaCl 冲 洗, 吸 去 多 余 水 份 ; (2) 在 研 钵 中 将 肝 脏 组 织 剪 碎, 加 入 5% 三 氯 醋 酸 2ml, 将 肝 组 织 研 磨 至 糜 状, 经 滤 纸 过 滤 入 刻 度 离 心 管 中 再 用 蒸 馏 水 3ml 洗 残 渣 两 次, 最 后 加 入 蒸 馏 水 使 总 体 积 达 到 5.0ml; (3) 取 滤 液 2ml 于 另 一 离 心 管 中, 加 入 无 水 乙 醇 18ml, 混 匀 后 静 置 10 分 钟 ; 3000rpm,

112 5min, 弃 上 清 液, 白 色 沉 淀 即 为 糖 原 2. 糖 原 的 鉴 定 (1) 加 蒸 馏 水 2ml 于 糖 原 沉 淀 中, 沸 水 浴 5min, 使 糖 原 溶 解 ; (2) 取 糖 原 水 解 液 2 滴 于 白 磁 皿 中, 加 入 碘 试 剂 1 滴, 观 察 颜 色 变 化 3. 糖 原 的 定 量 (1) 取 滤 液 0.5ml 加 蒸 馏 水 4.5ml 为 滤 液 稀 释 液 (2) 取 糖 原 水 溶 液 0.5ml 加 蒸 馏 水 4.5ml 为 糖 原 水 溶 液 稀 释 液 ⑶ 取 试 管 4 支, 标 记,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2 1 肝 糖 原 检 测 步 骤 葡 萄 糖 标 准 液 (ml) 0.5 糖 原 水 溶 液 稀 释 液 (ml) 0.5 滤 液 稀 释 液 (ml) 0.5 蒸 馏 水 (ml) 0.5 蒽 酮 试 剂 (ml) 混 匀, 沸 水 浴 10min, 冷 却 至 室 温, 以 空 白 管 调 0, 620mm 侧 吸 光 值 四 实 验 结 果 表 2 1 肝 糖 原 检 测 结 果 滤 液 稀 释 液 1 糖 原 溶 液 稀 释 液 管 2 标 准 管 3 空 白 管 4 A 620mm 五 数 据 处 理 与 结 论 肌 糖 原 水 溶 液 的 糖 原 浓 度 (mg/ml)= Cs 1/1.11 滤 液 的 糖 原 浓 度 (mg/ml)= Cs 1/1.11 A 1 : 糖 原 水 溶 液 稀 释 液 管 的 吸 光 度 A 2 : 滤 液 稀 释 液 管 的 吸 光 度 As: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Cs: 标 准 管 葡 萄 糖 浓 度 (1mg/ml) 注 :1.11 为 此 法 测 得 葡 萄 糖 含 量 换 算 为 糖 原 含 量 得 常 数, 即 100μg 糖 原 用 蒽 酮 试 剂 呈 争 相 当 于 111g 葡 萄 糖 所 显 之 色

113 实 验 三 氨 基 酸 的 分 离 鉴 定 纸 层 析 法 一 实 验 目 的 1. 学 习 氨 基 酸 纸 层 析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2. 掌 握 氨 基 酸 纸 层 析 的 操 作 技 术 二 实 验 原 理 层 析 法 又 称 色 谱 法 (Chromatography), 是 近 代 生 物 化 学 实 验 中 广 泛 应 用 的 一 种 分 离 分 析 技 术 该 方 法 利 用 混 合 物 ( 样 品 ) 中 各 组 分 的 理 化 性 质 ( 如 溶 解 度 吸 附 力 分 子 的 形 状 大 小 极 性 分 子 所 带 电 荷 的 性 质 和 数 量 以 及 分 子 表 面 的 特 殊 基 团 等 ) 不 同, 在 两 种 互 不 相 容 的 试 剂 中 分 配 情 况 不 同 而 使 各 组 分 得 以 相 互 分 离 的 方 法 该 方 法 可 用 于 氨 基 酸 多 肽 蛋 白 质 等 生 物 分 子 的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纸 层 析 法 是 用 滤 纸 作 为 惰 性 支 持 物 的 分 配 层 析 法, 其 中 滤 纸 纤 维 素 上 吸 附 的 水 是 固 定 相, 展 层 用 的 有 机 溶 溶 剂 是 流 动 相 当 有 机 相 流 经 固 定 相 时, 物 质 在 两 相 间 不 断 分 配 而 得 以 分 开 纸 层 析 氨 基 酸 是 利 用 不 同 氨 基 酸 其 的 理 化 性 质 ( 如 溶 解 度 吸 附 力 分 子 的 形 状 大 小 极 性 分 子 所 带 电 荷 的 性 质 和 数 量 以 及 分 子 表 面 的 特 殊 基 团 等 ) 不 同, 通 过 纸 层 析 将 混 合 氨 基 酸 相 互 分 离, 并 进 行 定 性 定 量 分 析 的 技 术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层 析 缸 ;2 点 样 毛 细 管 ;3 小 烧 杯 ;4 培 养 皿 ;5 量 筒 ;6 喷 雾 器 ;7 吹 风 机 ( 或 烘 箱 );8 层 析 滤 纸 ( 新 华 一 号 );9 直 尺 及 铅 笔 ;10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扩 展 剂 : 正 丁 80% 醇 甲 酸 蒸 馏 2 3 水=15 (V V) 2 Na 2 HPO 4 溶 液 (0.01mol/l): 称 取 Na 2 HPO 4 2H 2 O 1.78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于 1000ml, 置 棕 色 瓶 中 ; 3 NaH 2 PO 4 溶 液 (0.01mol/l): 称 取 NaH 2 PO 4 H 2 O 1.38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于 1000ml, 置 棕 色 瓶 中 ; 4 磷 酸 缓 冲 液 (ph mol/l): Na 2 HPO 4 溶 液 与 NaH 2 PO 4 溶 液 的 体 积 比 为 81 19; 5 混 合 氨 基 酸 溶 液 (0.5%): 称 取 赖 氨 酸 溶 液 0.5g 脯 氨 酸 溶 液 0.5g 亮 氨 酸 溶 液 0.5g, 溶 于 2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值 至 中 性, 然 后 用 ph mol/l 磷 酸 缓 冲 液 稀 释 至 100ml, 4ºC 保 存 6 赖 氨 酸 溶 液 (0.5%): 称 取 赖 氨 酸 溶 液 0.5g; 脯 氨 酸 溶 液 (0.5%): 称 取 脯 氨 酸 溶 液 0.5g; 亮 氨 酸 溶 液 (0.5%): 称 取 亮 氨 酸 溶 液 0.5g; 分 别 溶 于 2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值 至 中 性, 然 后 用 ph7.4 磷 酸 缓 冲 液 (0.01mol/l) 稀 释 至 100ml,4ºC 保 存 3. 显 色 剂 (0.1%): 称 取 水 合 茚 三 酮 0.1g, 正 丁 醇 溶 解 并 定 容 于 100ml ( 四 ) 步 骤 1 向 层 析 缸 中 装 入 扩 展 剂, 其 深 度 约 为 1.5cm; 2 戴 手 套, 取 层 析 滤 纸 1 张 ( 长 23 cm 宽 15 cm) 一 张, 在 纸 的 一 端 距 边 缘 2~3 cm 处 用 铅 笔 划 一 条 直 线, 在 此 直 线 上 每 间 隔 3 cm 作 一 记 号 ; 并 编 号 (1~4); 3 用 毛 细 管 在 各 点 上 依 次 点 上 赖 氨 酸 脯 氨 酸 亮 氨 酸 和 混 合 氨 基 酸 各 点 约 10μl, 分 3-4 次 点 完, 每 点 一 次, 使 用 电 吹 风 吹 干 后, 方 可 再 点 点 样 直 径 以 3mm 为 宜 ;

114 4 待 干 燥 后, 用 线 将 滤 纸 缝 成 筒 状, 两 侧 边 缘 平 行 不 得 接 触 置 于 盛 有 扩 展 剂 的 层 析 缸 中,( 点 样 的 一 端 在 下, 扩 展 剂 的 液 面 需 低 于 点 样 线 1 cm) 密 闭 层 析 缸 待 扩 展 剂 上 升 15~ 20 cm 时 即 取 出 滤 纸, 用 铅 笔 描 出 溶 剂 前 沿 界 线, 自 然 干 燥 或 用 吹 风 机 热 风 吹 干 ; 5 用 喷 雾 器 在 滤 纸 上 喷 上 茚 三 酮 试 剂, 置 干 燥 箱 中 5 分 钟 烘 干 ( 或 用 吹 风 机 吹 干 ) 四 实 验 结 果 在 滤 纸 的 不 同 位 置 便 有 紫 红 色 的 斑 点 出 现, 用 铅 笔 标 出 斑 点 的 中 心, 用 刻 度 尺 量 出 各 斑 点 所 走 的 距 离 和 溶 剂 所 走 的 距 离 计 算 比 移 值 (rate of flow, R f ) 来 表 示 R f, 从 原 点 至 氨 基 酸 停 留 点 ( 又 称 为 层 析 点 ) 中 心 的 距 离 (X) 与 原 点 至 溶 剂 前 沿 的 距 离 (Y) 的 比 值 : R f =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某 种 物 质 的 R f 值 是 常 数 R f 值 的 大 小 与 物 质 的 结 构 性 质 溶 剂 系 统 温 度 湿 度 层 析 滤 纸 的 型 号 和 质 量 等 因 素 有 关 表 3-1 纸 层 析 结 果 赖 氨 酸 脯 氨 酸 酪 氨 酸 混 合 氨 基 酸 原 点 至 氨 基 酸 层 析 点 中 心 的 距 离 (X) 原 点 至 溶 剂 前 沿 的 距 离 (Y) 比 移 值 (R f ) 判 断 待 测 氨 基 酸

115 实 验 四 蛋 白 质 及 氨 基 酸 的 颜 色 反 应 一 目 的 和 要 求 1 了 解 蛋 白 质 和 某 些 氨 基 酸 的 特 殊 颜 色 反 应 及 其 原 理 2 掌 握 几 种 常 用 鉴 定 蛋 白 质 和 氨 基 酸 的 方 法 二 仪 器 与 试 剂 ( 一 ) 仪 器 1 试 管 ;2 试 管 架 ;3 恒 温 水 槽 ;4 酒 精 灯 ;5 电 吹 风 机 ;8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蛋 白 质 溶 液 : 将 鸡 蛋 清 用 蒸 馏 水 稀 释 10~20 倍, 多 层 纱 布 过 滤, 滤 液 4ºC 保 存 ; 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10%): 称 取 20.0g NaOH,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200mL; 3 硫 酸 铜 溶 液 (1%); 称 取 2.0g CuSO 4,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200mL; 4 甘 氨 酸 溶 液 (0.5%): 色 氨 酸 溶 液 (0.5%): 酪 氨 酸 溶 液 (0.5%): 精 氨 酸 (0.5%): 组 氨 酸 溶 液 (0.5%): 苯 丙 氨 酸 酸 溶 液 (0.5%): 蛋 氨 酸 溶 液 (0.5%): 半 胱 氨 酸 溶 液 (0.5%): 分 别 称 取 各 氨 基 酸 1.0g, 蒸 馏 水 分 别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200mL,4ºC 保 存 ; 5 茚 三 酮 水 溶 液 (0.1%): 称 取 0.1g 茚 三 酮,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 6 茚 三 酮 - 乙 醇 溶 液 (0.1%): 称 取 0.1g 茚 三 酮, 乙 醇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 即 用 即 配 ; 7 头 发, 指 甲 屑 ; 8 浓 硝 酸 ( 比 重 1.42): 浓 盐 酸 ; 浓 硫 酸 ( 分 析 纯 ); 冰 醋 酸 ( 一 般 含 有 乙 醛 酸 杂 质, 故 可 用 冰 醋 酸 代 替 乙 醛 酸 ); 9 苯 酚 溶 液 (0.5% ): 称 取 1.0g 苯 酚,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200ml; 10 α- 萘 酚 乙 醇 溶 液 (1%): 称 取 1.0g α- 萘 酚,95% 乙 醇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 即 用 即 配 ; 11 NaBrO 溶 液 :2 克 溴 溶 于 100ml 5% NaOH 中, 置 棕 色 瓶 中, 可 在 暗 处 保 存 两 周 12 鸡 蛋 清 : 13 偶 氮 试 剂 : 溶 液 A( 称 取 5.0g 亚 硝 酸 钠 溶 于 1000ml 蒸 馏 水 中 ); 溶 液 B( 称 取 5.0g 对 氨 基 苯 磺 酸 溶 于 1000ml 水 中, 溶 解 后 再 加 入 5ml 浓 硫 酸 );A B 溶 液 分 别 保 存 在 密 闭 瓶 中, 用 时 以 等 体 积 混 合 14 醋 酸 铅 溶 液 (10% ): 称 取 2.0g Pb(Ac) 2,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 15 醋 酸 铅 试 纸 : 将 滤 纸 条 浸 入 10% 醋 酸 铅 溶 液 中, 湿 透 后 取 出,100ºC 烘 干 即 可 三 实 验 内 容 对 蛋 白 质 及 氨 基 酸 的 双 缩 脲 反 应 茚 三 酮 反 应 黄 色 反 应 坂 口 反 应 乙 醛 酸 反 应 偶 氮 反 应 醋 酸 铅 反 应 等 进 行 定 性 确 定 ( 一 ) 双 缩 脲 反 应 1 实 验 原 理 当 尿 素 加 热 到 180ºC 左 右 时, 两 个 分 子 的 尿 素 缩 合 成 双 缩 脲 并 放 出 一 个 分 子 氨, 双 缩 脲 在 碱 性 溶 液 中 与 铜 离 子 结 合 生 成 红 色 络 合 物, 即 双 缩 脲 反 应 由 于 蛋 白 质 分 子 中 含 有 多 个 肽 键, 其 结 构 与 双 缩 脲 相 似, 故 能 发 生 此 反 应, 而 形 成 紫 红 色 或 蓝 紫 色 的 配 合 物

116 O NH 2 C NH 2 + NH 2 O C NH o C O O NH 2 C NH C NH 2 + NH 3 Cu 2+ OH - O O C C H N NH N H H N Cu 2+ HN N H C C O O 尿 素 双 缩 脲 双 缩 脲 络 合 物 ( 紫 红 / 蓝 色 ) 2 操 作 取 一 支 试 管, 加 入 适 量 尿 素, 酒 精 灯 加 热 至 熔 化, 冷 却 至 室 温 后 ; 加 入 约 1ml 和 10% NaOH 溶 液 2ml, 摇 匀, 再 加 1% CuSO4 溶 液 两 滴, 随 加 随 摇 观 察 颜 色 变 化 取 4 支 试 管,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4 1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蛋 白 质 溶 液 (ml) 1 甘 氨 酸 (ml) 1 酪 氨 酸 (ml) 1 精 氨 酸 (ml) 1 蒸 馏 水 (ml) 1 加 入 10% NaOH 溶 液 2ml, 摇 匀, 再 加 1% CuSO4 溶 液 两 滴, 随 加 随 摇 ; 观 察 现 象 注 意 :CuSO 4 不 能 多 加, 否 则 将 产 生 蓝 色 的 Cu(OH) 2 ( 二 ) 茚 三 酮 反 应 1 实 验 原 理 除 脯 氨 酸 和 羟 脯 氨 酸 与 茚 三 酮 作 用 生 成 黄 色 物 质 外, 所 有 α- 氨 基 酸 与 茚 三 酮 发 生 反 应 生 成 紫 红 色 物 质, 最 终 形 成 蓝 紫 色 化 合 物 浓 度 的 氨 基 酸 水 溶 液 即 能 发 生 反 应 而 显 色 茚 三 酮 反 应 分 为 两 步, 第 一 步 是 氨 基 酸 被 氧 化 形 成 CO 2 NH 3 和 醛, 水 合 茚 三 酮 被 还 原 成 还 原 型 茚 三 酮 ; 第 二 步 是 所 形 成 的 还 原 型 茚 三 酮 同 另 一 个 水 合 茚 三 酮 分 子 和 氨 缩 合 生 成 有 色 物 质 此 反 应 的 适 宜 ph 为 5~7, 同 一 浓 度 的 蛋 白 质 或 氨 基 酸 在 不 同 ph 条 件 下 的 颜 色 深 浅 不 同, 酸 度 过 大 时 甚 至 不 显 色 此 反 应 目 前 广 泛 地 应 用 于 氨 基 酸 定 量 测 定 2 操 作 (1) 取 2 支 试 管 分 别 加 入 蛋 白 质 溶 液 和 0.5% 甘 氨 酸 溶 液 各 1 ml, 再 各 加 0.1% 茚 三 酮 水 溶 液 0.5 ml, 混 匀, 在 沸 水 浴 中 加 热 1~2 分 钟, 观 察 颜 色 是 否 由 粉 红 色 变 紫 红 色 再 变 蓝 色 取 4 支 试 管,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4 2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蛋 白 质 溶 液 (ml) 1 甘 氨 酸 (ml) 1 酪 氨 酸 (ml) 1 精 氨 酸 (ml) 1 蒸 馏 水 (ml) 1 各 加 0.1% 茚 三 酮 水 溶 液 0.5 ml, 混 匀, 沸 水 浴,1~2 分 钟, 观 察 颜 色 现 象

117 (2) 在 一 块 小 滤 纸 上 滴 一 滴 0.5% 的 甘 氨 酸 溶 液, 风 干 后 再 在 原 处 滴 一 滴 0.1% 茚 三 酮 - 乙 醇 溶 液, 在 微 火 旁 烘 烤, 观 察 出 现 的 现 象 ( 三 ) 黄 色 反 应 1 实 验 原 理 蛋 白 质 分 子 中 含 有 苯 环 结 构 的 氨 基 酸, 如 酪 氨 酸 色 氨 酸 苯 丙 氨 酸 等, 这 类 蛋 白 质 可 被 浓 硝 酸 硝 化 生 成 黄 色 的 硝 基 苯 的 衍 生 物, 该 衍 生 物 在 酸 性 环 境 中 呈 黄 色, 在 碱 性 环 境 中 转 变 为 橙 黄 色 的 硝 醌 酸 钠 绝 大 多 数 蛋 白 质 都 含 有 芳 香 族 氨 基 酸, 因 此 都 有 黄 色 反 应 毛 发 指 甲 等 遇 浓 HNO 3 变 黄 即 发 生 此 类 黄 色 反 应 结 果 2 操 作 取 6 支 试 管 编 号 后 分 别 按 下 表 所 示 加 入 试 剂, 观 察 各 管 出 现 的 现 象, 若 有 反 应 慢 者 可 放 置 微 火 ( 或 水 浴 中 ) 加 热, 待 各 管 均 先 后 出 现 黄 色 后, 于 室 温 逐 滴 加 入 10% NaOH 溶 液 直 至 碱 性, 观 察 颜 色 变 化 表 4 3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试 管 6 试 管 7 试 管 7 蛋 白 质 溶 液 指 甲 屑 头 发 苯 酚 色 氨 酸 酪 氨 酸 甘 氨 酸 精 氨 酸 (4 滴 ) ( 少 许 ) ( 少 许 ) (4 滴 ) (4 滴 ) (4 滴 ) (4 滴 ) (4 滴 ) 浓 硝 酸 2 滴 2 ml 2 ml 4 滴 2 滴 2 滴 2 滴 2 滴 现 象 加 入 NaOH 呈 碱 性 后 现 象 注 意 : 向 蛋 白 质 溶 液 中 加 浓 硝 酸 时, 所 出 现 的 白 色 沉 淀 是 强 酸 使 蛋 白 质 发 生 变 性 所 致 ( 四 ) 坂 口 反 应 1 实 验 原 理 蛋 白 质 在 碱 性 溶 液 中 与 次 溴 酸 盐 ( 或 次 氯 酸 盐 ) 和 α- 萘 酚 作 用 产 生 红 色 的 产 物, 这 是 由 于 蛋 白 质 分 子 中 精 氨 酸 残 基 中 的 胍 基 的 特 征 性 反 应 许 多 含 胍 基 的 分 子 ( 如 胍 乙 酸 胍 基 丁 胺 等 ) 也 发 生 此 反 应 精 氨 酸 是 唯 该 正 反 应 阳 性 的 氨 基 酸, 反 应 灵 敏 度 达 1: 生 成 的 氨 可 被 次 溴 酸 钠 氧 化 生 成 氮 在 次 溴 酸 钠 缓 慢 作 用 下, 有 色 物 质 继 续 氧 化, 颜 色 消 失, 因 此 过 量 的 次 溴 酸 钠 对 反 应 不 利 加 入 浓 尿 素, 破 坏 过 量 的 次 溴 酸 钠, 能 增 加 颜 色 的 稳 定 性 2 操 作 按 下 表 向 各 管 中 加 入 试 剂, 记 录 出 现 的 现 象 表 4 4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H 2 O( 滴 ) 0 5 精 氨 酸 ( 滴 ) 5 20%NaOH( 滴 ) 5 0 分 别 加 入 α- 萘 酚 2 滴, 混 匀 分 别 加 入 NaBrO 溶 液 1 滴, 混 匀 现 象 ( 五 ) 乙 醛 酸 反 应

118 1 实 验 原 理 含 有 吲 哚 基 的 色 氨 酸 在 浓 硫 酸 存 在 下 与 乙 醛 酸 (CHOCOOH) 缩 合, 形 成 与 靛 蓝 相 似 的 物 质 此 反 应 机 理 尚 不 清 楚 含 有 色 氨 酸 的 蛋 白 质 有 此 反 应 2 操 作 取 3 支 试 管, 编 号, 分 别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4 5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H 2 O( 滴 ) 0 5 色 氨 酸 ( 滴 ) 5 蛋 白 质 溶 液 ( 滴 ) 5 0 分 别 加 入 冰 醋 酸 2ml, 混 匀 倾 斜 试 管, 沿 壁 加 入 浓 硫 酸 约 1 ml, 静 置 5 分 钟 后 ( 水 浴 微 热 ), 观 察 记 录 现 象 ( 六 ) 偶 氮 反 应 1 实 验 原 理 偶 氮 化 合 物 与 酚 核 或 咪 唑 环 结 合 产 生 有 色 物 质, 酪 氨 酸 和 组 氨 酸 与 之 反 应 则 产 物 应 分 别 为 橙 红 色 和 樱 桃 红 色 含 有 酪 氨 酸 和 组 氨 酸 的 蛋 白 质 也 有 此 反 应 应 当 指 出, 组 胺 酪 胺 肾 上 腺 素 和 胆 色 素 分 子 也 能 发 生 此 反 应 而 显 色 生 此 反 应 而 显 色 2 操 作 取 3 支 试 管 编 号, 按 下 表 分 别 加 入 组 氨 酸 酪 氨 酸 蛋 白 质 溶 液, 各 4~5 滴, 再 分 别 加 重 氮 试 剂 8~10 滴, 振 摇, 混 匀, 取 后 分 别 加 入 20% NaOH 溶 液 2~3 滴, 观 察 各 试 管 中 有 色 物 质 的 生 成, 若 水 浴 加 热 效 果 更 明 显 表 4 6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组 氨 酸 ( 滴 ) 0 5 酪 氨 酸 ( 滴 ) 5 蛋 清 ( 滴 ) 5 0 分 别 加 入 偶 氮 试 剂 8~10 滴, 混 匀 倾 斜 试 管, 分 别 加 入 20% NaOH 溶 液 2~3 滴 ( 水 浴 加 热 ), 观 察 记 录 现 象 ( 七 ) 醋 酸 铅 反 应 1 实 验 原 理 多 数 蛋 白 质 分 子 中 常 有 含 硫 的 氨 基 酸, 如 半 胱 氨 酸 和 胱 氨 酸, 含 硫 蛋 白 质 在 强 碱 作 用 下 可 分 解 产 生 硫 化 钠 硫 化 钠 与 醋 酸 铅 反 应 生 成 黑 色 的 硫 化 铅 沉 淀, 若 加 入 浓 盐 酸 则 有 硫 化 氢 气 体 产 生 2 操 作 向 试 管 中 加 入 10% Pb(Ac) 2 溶 液 约 1ml, 再 慢 慢 滴 加 10% NaOH 溶 液, 边 加 边 振 摇, 直 到 产 生 的 沉 淀 溶 解 为 止 此 时 再 向 试 管 内 加 鸡 蛋 清 2~3 滴, 混 匀, 小 心 加 热, 至 溶 液 变 黑 后, 小 心 加 入 浓 盐 酸 数 滴, 黑 色 褪 去, 嗅 其 味, 并 将 湿 润 醋 酸 铅 试 纸 置 于 管 口, 观 察 其 颜 色 的 变 化 表 4 7 操 作 表

119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分 别 加 入 10% Pb(Ac) 2 溶 液 约 1ml 缓 慢 滴 加 10% NaOH 溶 液, 边 加 边 振 摇, 至 沉 淀 溶 解 为 止 蛋 清 ( 滴 ) 2~3 半 胱 氨 酸 ( 滴 ) 5 蛋 氨 酸 ( 滴 ) 5 甘 氨 酸 ( 滴 ) 5 混 匀, 小 心 加 热, 观 察 颜 色 变 化 滴 加 浓 盐 酸 数 滴, 观 其 色, 嗅 其 味 ; 置 湿 润 醋 酸 铅 试 纸 于 管 口, 观 察 记 录 颜 色 的 变 化 现 象

120 实 验 五 蛋 白 质 的 性 质 实 验 一 实 验 目 的 加 深 对 蛋 白 质 沉 淀 反 应 及 等 电 点 的 认 识 二 实 验 原 理 二 价 离 子 中 性 盐 [(NH 4 ) 2 SO 4 MgSO 4 NaCl 等 ] 对 蛋 白 质 溶 解 度 影 响 很 大 当 达 到 一 定 浓 度 时 蛋 白 质 从 水 溶 液 中 沉 淀 出 来, 即 盐 析 不 同 蛋 白 质 盐 析 时 所 需 要 的 盐 浓 度 及 ph 不 同, 如 : 球 蛋 白 多 在 半 饱 和 (NH 4 ) 2 SO 4 溶 液 中 析 出, 而 清 蛋 白 则 常 在 饱 和 (NH 4 ) 2 SO 4 溶 液 中 析 出 极 性 较 大 的 有 机 溶 剂 ( 如 : 丙 酮 等 ) 可 以 破 坏 蛋 白 质 的 水 化 层 使 其 沉 淀 当 溶 液 的 ph 值 大 于 蛋 白 质 的 等 电 点 时, 蛋 白 质 负 电 荷, 可 与 重 金 属 离 子 结 合 生 成 不 溶 性 的 蛋 白 盐 沉 淀 ; 在 溶 液 的 ph 值 小 于 蛋 白 质 的 等 电 点 时, 蛋 白 质 带 有 较 多 的 正 电 荷, 可 与 酸 根 离 子 结 合 生 成 不 溶 性 蛋 白 盐 沉 淀 当 蛋 白 质 解 离 成 两 性 离 子 ( 净 电 荷 为 零 ) 时 溶 液 的 ph 值 称 为 该 蛋 白 质 的 等 电 点 酪 蛋 白 溶 液 在 等 电 点 时 很 不 稳 定, 可 以 发 生 沉 淀 所 以, 可 以 根 据 相 对 浊 度 来 测 定 酪 蛋 白 的 等 电 点 的 近 似 值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试 管 ;2 试 管 架 ;3 恒 温 水 槽 ;4 酒 精 灯 ;5 电 吹 风 机 ;6 离 心 机 ;7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鸡 蛋 白 溶 液 (10%,V/V ): 将 鸡 蛋 清 用 蒸 馏 水 稀 释 10 倍, 多 层 纱 布 过 滤, 滤 液 4ºC 保 存 ; 2 固 体 (NH 4 ) 2 SO 4 : 3 饱 和 (NH 4 ) 2 SO 4 溶 液 : 称 取 377 g 硫 酸 铵 溶 于 20ºC 500ml 的 蒸 馏 水 中 硫 酸 铵 在 20ºC 水 中 的 溶 解 度 为 754g/L 水 配 制 时 需 称 取 稍 过 量 的 硫 酸 铵 使 溶 液 中 有 少 量 固 体 存 在, 同 时 可 加 热 助 溶 ; 4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5%): 称 取 1.0 g NaOH,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200ml; 5 硫 酸 锌 溶 液 (0.5%): 称 取 1.0 g ZnSO 4,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200ml; 6 三 氯 乙 酸 溶 液 (10%): 称 取 1.0 g 三 氯 乙 酸,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100ml; 7 醋 酸 溶 液 (1.0mol/l): 取 11.44ml 冰 醋 酸, 蒸 馏 水 稀 释, 定 容 至 200ml; 8 醋 酸 溶 液 (0.1 mol/l): 取 1.0mol/l 醋 酸 溶 液 20ml,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200ml; 9 醋 酸 溶 液 (0.01 mol/l): 取 0.1mol/l 醋 酸 溶 液 20ml,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200ml; 10 酪 蛋 白 醋 酸 钠 溶 液 (0.5%): 称 取 纯 酪 蛋 白 0.25g, 置 于 50ml 容 量 瓶 内, 准 确 地 加 蒸 馏 水 20 ml 及 1mol/l NaOH 5ml, 摇 匀, 使 酪 蛋 白 溶 解, 然 后 准 确 地 加 1mol/l 醋 酸 液 5ml, 最 后 用 蒸 馏 水 稀 释 至 刻 度 ( 三 ) 步 骤 1 沉 淀 反 应 (1) 盐 析 : 取 10% 鸡 蛋 白 溶 液 4ml 于 小 试 管 中, 再 加 入 4ml 饱 和 (NH 4 ) 2 SO 4 溶 液, 混 匀, 静 置 20 分 钟 后, 球 蛋 白 全 部 析 出 离 心 (2000 转 / 分 钟 )5 分 钟, 取 上 清 液 1ml 加 固 体 (NH 4 ) 2 SO 4 约 0.5g 使 之 饱 和, 边 加 边 振 摇 至 溶 液 出 现 浑 浊, 再 向 浑 浊 液 ( 不 含 硫 酸 铵 结 晶 颗 粒 ) 加 1.5~2.0ml 蒸 馏 水, 观 察 结 果 (2) 重 金 属 盐 沉 淀 蛋 白 质 : 取 试 管 1 支, 加 入 10% 鸡 蛋 白 溶 液 1ml, 及 0.5%NaOH 溶

121 液 1 滴 混 匀, 再 加 入 0.5% 硫 酸 锌 溶 液 6 滴, 观 察 结 果 (3) 三 氯 乙 酸 沉 淀 蛋 白 质 : 取 试 管 1 支, 加 入 10% 鸡 蛋 白 溶 液 1ml, 然 后 再 加 入 10% 三 氯 乙 酸 溶 液 3~5 滴, 观 察 沉 淀 的 生 成 2 蛋 白 质 等 电 点 的 测 定 : (1) 取 5 个 大 试 管, 编 号, 按 下 表 准 确 加 入 试 剂, 混 匀 表 5 1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蒸 馏 水 mol/l 醋 酸 mol/l 醋 酸 mol/l 醋 酸 % 酪 蛋 白 醋 酸 钠 溶 液 溶 液 ph 值 浊 度 比 较 (2) 各 试 管 加 入 酪 蛋 白 醋 酸 钠 溶 液 时, 应 随 加 随 摇 ( 切 勿 在 各 管 加 完 后 才 摇 ), 观 察 各 管 浊 度 静 置 10~30 分 钟 后, 比 较 各 管 浊 度, 用 (+) 多 少 表 示 其 浑 浊 程 度 沉 淀 最 多 而 上 清 液 最 透 明 的 试 管 的 ph 值, 即 为 酪 蛋 白 的 等 电 点

122 实 验 六 考 马 斯 亮 蓝 法 (Bradford 法 ) 测 定 蛋 白 质 含 量 一 实 验 目 的 1. 掌 握 考 马 斯 亮 蓝 染 色 法 定 量 测 定 蛋 白 质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2. 熟 练 分 光 光 度 计 的 使 用 和 操 作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此 方 法 是 1976 年 Bradform 建 立 考 马 斯 亮 蓝 G250 在 酸 性 溶 液 中 呈 棕 红 色, 最 大 吸 收 峰 在 465nm; 与 蛋 白 质 结 合 成 复 合 物 时 变 为 蓝 色, 其 最 大 吸 收 峰 移 至 595nm 蛋 白 质 浓 度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1~1000µg/ml), 该 复 合 物 在 595nm 处 的 吸 光 值 与 蛋 白 质 含 量 成 正 比, 故 此 法 可 用 于 蛋 白 质 的 定 量 测 定 蛋 白 质 与 考 马 斯 亮 蓝 G250 的 结 合 十 分 迅 速, 约 2min 即 可 反 应 完 全, 且 在 1h 内 保 持 稳 定 染 色 法 具 有 : 简 单 迅 速 抗 干 扰 性 强 灵 敏 度 高 线 性 关 系 好 等 优 点, 是 一 种 较 好 的 蛋 白 质 浓 度 快 速 微 量 测 定 方 法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可 见 光 分 光 光 度 计 ;2 刻 度 移 液 管 试 管 架 ;3 移 液 器 ;4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氯 化 钠 溶 液 (0.85%): 生 理 盐 水 ; 2 考 马 斯 亮 蓝 试 剂 : 称 取 考 马 斯 亮 蓝 G mg, 加 95% 乙 醇 50ml, 溶 解 后 加 入 85% H 3 PO 4 (W/V)100ml, 加 水 稀 释 至 1000ml, 保 存 于 棕 色 瓶 中 ; 3 蛋 白 标 准 (1mg/ml): 准 确 称 取 100mg 牛 血 清 白 蛋 白, 在 100ml 容 量 瓶 中 加 生 理 盐 水 至 刻 度, 溶 后 分 装,-20ºC 冰 箱 保 存 ( 三 ) 标 本 鸡 蛋 白 ; ( 四 ) 步 骤 1 标 准 曲 线 的 制 作 取 试 管 6 支, 按 下 表 进 行 编 号 并 加 入 试 剂 表 6 1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试 管 6 1.0m g/ml 标 准 蛋 白 溶 液 (ml) 生 理 盐 水 (ml) 蛋 白 质 含 量 (µg/0.1ml) 考 马 斯 亮 蓝 G250 试 剂 (ml) 充 分 混 匀, 室 温 5min, 以 1 号 试 管 为 空 白 对 照 调 0,595nm 测 定 光 吸 收 值 A 595 以 A 595 为 横 坐 标, 标 准 蛋 白 浓 度 为 纵 坐 标,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2 样 品 蛋 白 质 含 量 的 测 定 取 3 支 试 管, 按 下 表 进 行 编 号 并 加 入 试 剂 表 6 2 操 作 表 测 试 管 1 测 试 管 2 测 试 管 3 鸡 蛋 白 溶 液 (ml) 考 马 斯 亮 蓝 G250 试 剂 (ml) 充 分 混 匀, 室 温 5min, 以 1 号 试 管 为 空 白 对 照 调 0,595nm 测 定 光 吸 收 值

123 A 595 以 制 作 标 准 曲 线 的 1 号 试 管 为 空 白 对 照, 于 595nm 测 定 光 吸 收 值 根 据 所 测 定 的 A 595 值 四 实 验 结 果 在 标 准 曲 线 上 查 出 其 相 当 于 标 准 蛋 白 的 量, 取 3 个 重 复 样 品 中 蛋 白 含 量 的 平 均 值 计 算 鸡 蛋 白 的 蛋 白 质 含 量 (µg/g 鲜 重 )= 样 品 中 蛋 白 含 量 的 平 均 值 (µg) 稀 释 倍 数 五 要 点 提 示 1 待 测 液 中 蛋 白 质 浓 度 不 可 太 高, 应 控 制 在 100~800µg/ml 为 宜 否 则, 应 用 生 理 盐 水 稀 释 2 标 准 曲 线 也 有 轻 微 的 非 线 性, 因 而 不 能 用 Beer 定 律 进 行 计 算, 而 只 能 用 标 准 曲 线 来 测 定 未 知 蛋 3 考 马 氏 亮 蓝 G-250 染 色 能 力 很 强, 特 别 要 注 意 比 色 杯 的 清 洗

124 实 验 七 蛋 白 质 浓 度 测 定 紫 外 线 (UV) 吸 收 法 一 实 验 目 的 1 了 解 紫 外 线 吸 收 法 测 定 蛋 白 质 含 量 的 原 理 2 了 解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的 构 造 原 理, 掌 握 它 的 使 用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蛋 白 质 分 子 中 的 酪 氨 酸 和 色 氨 酸 残 基 的 苯 环 含 有 共 轭 双 键 具 有 吸 收 紫 外 线 的 性 质, 吸 收 峰 值 280nm 波 长 处 在 蛋 白 质 浓 度 一 定 范 围 内, 其 光 吸 收 值 (A 280 ) 与 其 含 量 呈 正 比 关 系 此 方 法 的 优 点 : 迅 速 简 便 低 浓 度 盐 类 不 干 扰 测 定 因 此. 在 蛋 白 质 和 酶 的 生 化 制 备 中 ( 特 别 是 在 柱 层 析 分 离 中 ) 广 泛 应 用. 此 法 的 缺 点 是 :(1) 测 定 蛋 白 与 标 准 蛋 白 质 中 酪 氨 酸 和 色 氨 酸 含 量 有 差 异 时, 测 定 结 果 必 有 误 差 ;(2) 核 酸 在 280 波 长 有 光 吸 收, 对 蛋 白 质 的 测 定 有 干 扰 作 用 核 酸 的 吸 收 峰 值 在 260nm 处, 如 同 时 测 定 260nm 的 光 吸 收, 通 过 计 算 可 能 消 除 其 对 蛋 白 质 测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溶 液 中 存 在 核 酸 时 必 须 同 时 测 定 280nm 及 260nm 之 光 密 度, 方 可 通 过 计 算 获 得 溶 液 中 的 蛋 白 质 浓 度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2 试 管 和 试 管 架 ;3 吸 量 管 ;4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标 准 蛋 白 溶 液 : 准 确 称 取 经 微 量 凯 氏 定 氮 法 校 正 过 的 标 准 蛋 白 质, 配 制 成 浓 度 为 1mg/ml 的 溶 液 2. 待 测 蛋 白 溶 液 : 配 制 成 浓 度 约 为 1mg/ml 的 溶 液 ( 三 ) 步 骤 1 标 准 曲 线 方 法 (1)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按 下 表 分 别 向 没 支 试 管 加 入 各 种 试 剂, 摇 匀 选 用 光 程 为 1cm 的 石 英 比 色 杯, 在 280nm 波 长 处 分 别 测 定 各 管 溶 液 的 A 280 值 以 A 280 值 为 纵 坐 标, 蛋 白 质 浓 度 为 横 坐 标,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表 7 1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试 管 6 试 管 7 试 管 8 标 准 蛋 白 质 溶 液 (ml) 蒸 馏 水 (ml) 蛋 白 质 浓 度 (mg/ml) A 280 (2) 确 定 浓 度 取 待 测 蛋 白 质 溶 液 1ml, 加 入 蒸 馏 水 3ml, 摇 匀, 按 上 述 方 法 在 280nm 波 长 处 测 定 光 吸 收 值, 并 从 标 准 曲 线 上 查 出 经 稀 释 的 待 测 蛋 白 质 的 浓 度 2 其 他 方 法 (1) 将 待 测 蛋 白 质 溶 液 适 当 稀 释, 在 波 长 260nm 和 280nm 处 分 别 测 出 A 280 A 260 值, 按 下 式 计 算 蛋 白 质 浓 度 计 算 : 蛋 白 质 浓 度 (mg/ml)=1.45a A 260 (2) 先 计 算 出 A 280 /A 260 的 比 值 后, 从 表 14.1 中 查 出 校 正 因 子 F 值, 同 时 可 查 出 样 品 中 混 杂 的 核 酸 的 百 分 含 量 将 F 值 代 入 下 述 经 验 公 式 直 接 计 算 出 该 溶 液 的 蛋 白 质 浓 度

125 蛋 白 质 浓 度 (mg/ml)=f 1/d A 280 N 式 中 A 280 为 该 溶 液 在 280nm 下 测 得 得 光 吸 收 度 值,d 为 石 英 比 色 杯 得 厚 度 (cm), N 为 溶 液 得 稀 释 倍 数 表 7 2 紫 外 吸 收 法 测 定 蛋 白 质 含 量 得 校 正 因 子 280/260 核 酸 (%) 因 子 (F) 280/260 核 酸 (%) 因 子 (F) 注 : 一 般 纯 蛋 白 质 的 光 吸 收 比 值 (A 280 /A 260 ) 约 1.8, 而 纯 核 酸 的 比 值 约 为 0.5

126 实 验 八 肝 的 生 酮 作 用 一 实 验 目 的 加 深 对 肝 脏 生 成 酮 体 的 认 识 二 实 验 原 理 以 丁 酸 作 为 底 物 与 肝 组 织 匀 浆 ( 内 含 合 成 酮 体 的 酶 系 ) 保 温 后, 即 有 酮 体 生 成, 酮 体 与 显 色 粉 ( 亚 硝 基 铁 氰 化 钠 ) 反 应 产 生 紫 红 色 物 质 ; 而 经 同 样 处 理 的 肌 肉 匀 浆 则 不 产 生 酮 体, 故 无 显 色 反 应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解 剖 剪 ;2 研 钵 研 杵 和 石 英 砂 ;3 试 管 ;4 恒 温 水 槽 ;5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生 理 盐 水 : 2 罗 氏 溶 液 (Locke) 溶 液 : 将 氯 化 钠 0.9 克 氯 化 钾 克 氯 化 钙 克 碳 酸 氢 钠 0.09 克 葡 萄 糖 0.1 克 混 合 溶 于 水 中, 溶 解 后 如 水 至 100 毫 升 ; 3 丁 酸 溶 液 (0.5mol/l): 取 44.0g 丁 酸 溶 于 0.1mol/l NaOH 溶 液 中, 并 用 0.1mol/l NaOH 溶 液 稀 释 定 容 至 1000ml; 4 磷 酸 缓 冲 液 (1/15 mol/l,ph7.6): A 液 (0.2mol/l NaH 2 PO 4 ): 取 NaH 2 PO 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B 液 (0.2mol/l Na 2 HPO 4 ): 取 Na 2 HPO 4 7H 2 O 53.65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取 A 液 174ml B 液 26ml, 混 匀, 调 ph 至 7.6; 5 三 氯 醋 酸 (15%): 取 三 氯 醋 酸 30.0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200ml 6 丙 酮 : 7 显 色 粉 : 亚 硝 基 铁 氰 化 钠 1g 无 水 碳 酸 钠 30g 硫 酸 銨 50g, 混 合 后 研 碎 ( 三 ) 标 本 小 鼠 肝 脏 肌 肉 ( 四 ) 步 骤 l. 匀 浆 的 制 备 : 1. 肝 匀 浆 和 肌 匀 浆 的 制 备 : 取 小 鼠 1 只, 断 头 处 死, 迅 速 剖 腹 取 出 全 部 肝 脏 和 部 分 肌 肉 组 织, 称 重 后 用 剪 刀 剪 碎, 分 别 置 入 研 钵 中, 加 入 生 理 盐 水 ( 重 量 / 体 积 =1 3) 和 少 许 细 砂, 研 磨 成 匀 浆 2. 取 试 管 四 支, 标 号, 按 表 操 作 : 表 8 1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PH7.6 磷 酸 缓 冲 液 ( 滴 ) 罗 氏 溶 液 ( 滴 ) 丁 酸 ( 滴 ) 蒸 馏 水 ( 滴 ) 丙 酮 ( 滴 ) 30 肝 匀 浆 ( 滴 ) 肌 匀 浆 ( 滴 ) 混 匀,37ºC, 水 浴 40min, 15% 三 氯 醋 酸 溶 液 ( 滴 )

127 3. 摇 匀 混 合, 置 离 心 机 运 转 5 分 钟 (3000 转 / 分 ) 四 结 果 另 取 试 管 四 支 或 有 凹 的 白 瓷 反 应 板 一 块, 标 号, 分 别 提 取 离 心 出 的 上 清 液 分 别 加 入 显 色 粉 0.1g 比 较 四 管 颜 色 反 应

128 实 验 九 血 清 脂 蛋 白 琼 脂 糖 凝 胶 电 泳 一 实 验 目 的 掌 握 琼 脂 糖 凝 胶 电 泳 的 原 理 及 操 作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琼 脂 糖 是 从 琼 脂 中 分 离 得 到 的 一 种 多 糖, 加 水 制 成 具 有 多 孔 网 状 结 构 的 凝 胶 这 类 电 泳 因 凝 胶 含 水 量 大 (98%~99%), 近 似 自 由 电 泳, 故 电 泳 速 度 快 区 带 整 齐 分 辨 率 高 琼 脂 糖 凝 胶 对 蛋 白 质 无 吸 附 及 无 电 渗 作 用, 具 有 均 一 性 好, 牢 固, 富 有 弹 性, 透 明, 容 易 固 定 和 干 燥, 可 制 成 清 晰 的 膜, 便 于 扫 描 保 存 不 同 种 类 的 血 清 脂 蛋 白 所 含 载 脂 蛋 白 的 种 类 及 数 量 不 同 颗 粒 大 小 也 不 同, 因 此 以 琼 脂 糖 凝 胶 为 支 持 物, 在 电 场 中 可 使 脂 蛋 白 颗 粒 分 离 开 来 血 清 脂 蛋 白 经 苏 丹 黑 B 染 色 后, 以 琼 脂 糖 为 载 体, 在 ph8.6 巴 比 妥 缓 冲 液 中 进 行 电 泳, 可 将 脂 蛋 白 分 成 不 同 的 区 带 正 常 人 血 清 脂 蛋 白 可 出 现 三 条 区 带, 从 阴 极 到 阳 极 依 次 为 β 脂 蛋 白 ( 最 深 ) 前 β 脂 蛋 白 ( 最 浅 ) α 脂 蛋 白 ( 比 前 β 脂 蛋 白 略 深 些 ) 在 原 点 处 应 为 乳 糜 微 粒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电 泳 仪 及 水 平 电 泳 槽 ;2 试 管 及 试 管 架 ;3 离 心 机 ;4 烧 杯 ;5 微 波 炉 ;6 移 液 器 ;7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苏 丹 黑 染 色 液 : 称 取 0.5g 苏 丹 黑 B, 溶 于 无 水 乙 醇 5ml 中 ; 2 巴 比 妥 缓 冲 液 : 称 取 巴 比 妥 钠 15.4g, 巴 比 妥 2.76g 及 EDTA 0.29g, 加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1000ml(pH8.6, 离 子 强 度 ); 3 Tris 缓 冲 液 (ph8.6): 取 Tris 1.212g, EDTA 0.29g 及 NaCl 5.85g,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后, 调 ph 为 8.6, 定 容 至 1000ml 4. 琼 脂 糖 凝 胶 (0.5%): ( 三 ) 标 本 人 血 清 ( 四 ) 步 骤 1. 预 染 血 清 : 取 血 清 0.2ml 加 苏 丹 黑 染 色 液 0.02ml 于 小 试 管 中, 混 合 后 置 37ºC 水 浴 中 染 色 30min, 然 后 离 心 (2000r/min) 约 5min, 以 去 除 多 余 的 染 料 颗 粒 2. 制 备 琼 脂 糖 凝 : 称 取 琼 脂 糖 0.5g, 加 入 Tris 缓 冲 液 和 蒸 馏 水 各 50mL 加 热 至 沸 待 琼 脂 糖 完 全 溶 解 后, 倒 入 胶 槽, 插 入 梳 子, 静 止 待 其 凝 固, 备 用 3. 点 加 血 清 : 待 琼 脂 糖 凝 胶 板 凝 固, 拔 出 梳 子, 吸 取 经 预 染 过 的 血 清 20μl, 注 入 凝 胶 板 上 的 加 样 孔 内 4. 电 泳 : 将 加 过 血 清 的 凝 胶 板 平 放 于 电 泳 槽 中, 样 品 放 于 阴 极 一 端 用 两 块 四 层 厚 滤 纸 或 纱 布 于 巴 比 妥 缓 冲 液 中 浸 湿, 然 后 轻 轻 紧 密 贴 在 凝 胶 板 两 端, 滤 纸 的 两 端 浸 于 电 泳 槽 内 的 巴 比 妥 缓 冲 液 中, 接 通 电 源, 120V~130V, 35~50min, 即 可 见 到 分 离 的 区 带 四 结 果 照 相 保 存

129 实 验 十 血 清 蛋 白 质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电 泳 一 实 验 目 的 掌 握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电 泳 的 原 理 及 操 作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是 由 丙 烯 酰 胺 单 体 聚 合 成 多 条 长 链, 再 与 N,N - 甲 叉 丙 烯 酰 胺 在 引 发 剂 和 加 速 剂 的 作 用 下 交 联 成 多 孔 复 合 物 凝 胶 具 有 机 械 强 度 好 弹 性 大 透 明 化 学 稳 定 性 高 无 电 渗 作 用 设 备 简 单 样 量 不 易 扩 散 和 分 辨 率 高 等 优 点, 用 于 蛋 白 质 核 酸 等 物 质 的 分 离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血 清 蛋 白 是 多 种 蛋 白 的 复 杂 混 合 物 血 清 蛋 白 质 电 泳 是 了 解 血 清 蛋 白 质 的 方 法 之 一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电 泳 仪 ;2 圆 盘 电 泳 槽 ;3 离 心 机 ;4 摇 床 ; 5 移 液 器 ;6 电 炉 ;7 平 皿 ; 8 烧 杯 ;9 试 管 ;10 注 射 器 ;11 洗 耳 球 ;8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凝 胶 储 存 液 (30%): 称 取 丙 烯 酰 胺 29.2g, 甲 叉 双 丙 烯 酰 胺 0.8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 滤 纸 过 滤 后, 棕 色 瓶 4ºC 保 存 ; 2 SDS 溶 液 (10%): 取 10g SDS,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 室 温 保 存 ; 3 过 硫 酸 铵 溶 液 (10%): 取 100mg AP, 溶 于 1ml 蒸 馏 水 中, 即 用 即 配 ; 4 1.5M Tris-HCl(PH8.8): 取 18.15g Tris, 溶 于 8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8.8, 定 容 至 100ml, 室 温 保 存 ; 5 1.0M Tris-HCl(PH6.8): 取 12.11g Tris, 溶 于 8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6.8, 定 容 至 100ml, 室 温 保 存 ; 6 TEMED(N,N,N,N,- 四 甲 基 乙 二 胺 ):4ºC 保 存 7 电 泳 缓 冲 液 储 液 (5,pH8.3): 取 15.1g Tris,94.0g 甘 氨 酸,SDS 溶 液 5.0g, 溶 于 90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8.3, 定 容 至 1000ml, 室 温 保 存 8 上 样 缓 冲 液 (4 ): 取 1.0 mol/l Tris HCl(pH6.8)2ml,SDS 0.8g, 溴 酚 蓝 0.04g, 甘 油 4ml 去 离 子 水 定 容 至 10ml 混 匀 4ºC 保 存 ; 9 染 色 液 : 取 氨 基 黑 10B 1.0g, 加 蒸 馏 水 40ml, 甲 醇 50ml 和 冰 乙 酸 50ml, 混 匀, 可 重 复 使 用 10 漂 洗 液 : 乙 醇 45ml, 冰 乙 酸 5ml, 蒸 馏 水 50ml 混 匀 ( 三 ) 标 本 人 血 清 ( 四 ) 方 法 ( 四 人 一 组 ) 1 凝 胶 柱 的 制 备 (1) 取 cm 的 玻 管 10 根, 分 别 在 7cm 8cm 两 处, 用 玻 璃 铅 笔 划 线 标 记, 起 端 管 口 玻 璃 纸 封 好, 插 入 橡 皮 垫, 垂 直 立 于 试 管 架 上 ; (2) 取 小 烧 杯 2 个, 按 下 表 操 作 并 灌 胶 试 剂 用 量 ddh 2 O 7.9ml 30%Acr-Bis 6.7ml 10% 分 离 胶 (20.0ml): 1.5M Tris-HCl(pH8.8) 5.0ml 10%SDS 0.2ml

130 10% 过 硫 酸 铵 0.2ml TEMED 8μl 混 匀 后, 灌 入 玻 璃 管 中, 至 第 一 标 记 出, 小 心 在 胶 液 上 覆 以 0.5cm 厚 度 的 水 层, 将 此 玻 璃 管 竖 直 于 试 管 架 上, 凝 胶 聚 合 后, 用 滤 纸 吸 去 覆 盖 的 水 层, 按 表 配 制 浓 缩 胶 ddh 2 O 4.1ml 30%Acr-Bis 1.0ml 1.0M Tris-HCl(pH6.8) 0.75ml 10% 浓 缩 胶 10%SDS 0.06ml 10% 过 硫 酸 铵 0.06ml TEMED 4μl 混 匀 后, 灌 入 至 第 二 标 记 处, 同 样 覆 盖 0.5cm 厚 水 层, 竖 直 于 试 管 架 上 聚 合 后, 用 滤 纸 吸 去 水 层, 这 是 浓 缩 胶 2 样 品 处 理 将 血 清 中 加 入 上 样 缓 冲 液, 混 匀, 沸 水 浴 5min 3 电 泳 (1) 将 制 备 好 的 凝 胶 柱 分 别 插 入 电 泳 槽 底 部 的 小 孔, 凝 胶 管 垂 直 在 上 槽 和 下 槽 中, 做 好 标 记 加 好 上 下 槽 电 极 缓 冲 液 (Tris 甘 氨 酸 ), 插 上 电 极, 上 负 下 正 (2) 每 凝 胶 管 加 样 品 50μ (3) 恒 压 120V, 当 溴 酚 蓝 追 踪 剂 接 近 管 底 1cm 时, 结 束 电 泳 4 剥 胶 取 下 凝 胶 管, 用 带 有 10cm 长 针 头 注 射 器, 将 针 头 插 入 胶 柱 与 管 壁 之 间, 注 入 内 盛 蒸 馏 水 作 润 滑 剂, 边 注 水 边 旋 转 玻 璃 管, 使 胶 柱 与 管 壁 分 开, 用 洗 耳 球 轻 轻 在 一 端 加 压, 使 胶 柱 从 玻 璃 管 中 慢 慢 滑 出 5 染 色 与 脱 色 将 胶 柱 浸 于 氨 基 黑 10B 染 色 液 中 染 色 约 20 分 钟, 取 出 后 用 漂 洗 液 漂 洗 4~5 次, 每 次 约 5min, 待 背 景 无 色 为 止. 四 实 验 结 果 照 相 粘 贴 五 注 意 事 项 1. 丙 烯 酰 胺 与 N N 亚 甲 基 双 丙 烯 胺 是 神 经 性 毒 剂, 并 对 皮 肤 有 剌 激 作 用, 操 作 时 应 避 免 与 皮 肤 接 触 2. 催 化 剂 最 好 当 天 配 制, 冰 箱 中 贮 存 也 不 能 超 过 一 周

131 实 验 十 一 血 清 蛋 白 醋 酸 纤 维 薄 膜 电 泳 一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醋 酸 纤 维 薄 膜 电 泳 的 原 理 和 操 作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带 有 电 荷 的 颗 粒 在 电 场 中 向 其 电 荷 相 反 方 向 的 电 极 移 动, 称 为 电 泳 (electrophoresis) 带 电 颗 粒 在 电 场 中 的 移 动 方 向 和 迁 移 速 度 取 决 于 颗 粒 自 身 所 带 电 荷 的 性 质 电 场 强 度 溶 液 的 ph 值 等 因 素 蛋 白 质 分 子 具 有 两 性 电 离 性 质, 不 同 的 蛋 白 质 具 有 不 同 的 等 电 点 当 溶 液 的 ph 值 小 于 蛋 白 质 的 等 电 点 (pi) 时, 为 正 离 子, 在 电 场 中 向 阴 极 移 动 ; 反 之 则 相 反 一 个 混 合 的 蛋 白 质 样 品, 在 同 一 ph 值 溶 液 中 其 带 电 性 质 电 荷 的 数 目 各 不 同 ; 其 颗 粒 大 小 形 状 不 一, 因 此 在 电 场 中 各 组 分 泳 动 的 方 向 和 速 度 不 同, 从 而 蛋 白 质 分 子 得 以 分 离 醋 酸 纤 维 素 薄 膜 电 泳 是 以 醋 酸 纤 维 素 薄 膜 为 支 持 物 的 一 种 区 带 电 泳 该 薄 膜 具 有 均 一 的 多 孔 结 构 ( 厚 约 120μm) 渗 透 性 强 用 作 为 电 泳 支 持 物 具 有 : 样 品 用 量 少 图 谱 清 晰 电 泳 时 间 短 ( 约 45~60min) 灵 敏 度 高 (5μg/ml 蛋 白 质 即 可 检 出 ) 等 优 点 人 血 清 中 含 有 数 种 蛋 白 质, 其 等 电 点 (pi) 大 都 在 8.6 以 下, 在 ph8.6 的 缓 冲 液 大 都 带 负 电 荷, 在 电 场 中 向 正 极 移 动 因 等 电 点 不 同, 其 所 带 电 荷 数 量 也 就 不 同, 在 电 场 中 泳 动 速 度 就 有 差 异 藉 此 在 电 场 中, 各 种 蛋 白 得 以 分 开 大 致 可 分 为 : 清 蛋 白 α 1 α 2 β γ 球 蛋 白 等 五 条 区 带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电 泳 仪 ;2. 电 泳 槽 ;3. 微 量 移 液 器 ;4. 载 玻 片 ( 厚 约 1mm); 5. 滤 纸 ;6. 竹 镊 子 ;7. 醋 酸 纤 维 素 薄 膜 ;8 分 析 天 平 ;9 摇 床 ( 二 ) 试 剂 1 巴 比 妥 - 巴 比 妥 钠 缓 冲 液 (ph8.6, 离 子 强 度 0.075): 取 巴 比 妥 钠 g, 巴 比 妥 2.768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 毫 升 ; 2. 染 色 液 : 取 氨 基 黑 10B 0.5g, 加 蒸 馏 水 40ml, 甲 醇 50ml 和 冰 乙 酸 50ml, 混 匀, 可 重 复 使 用 ; 3. 漂 洗 液 : 乙 醇 45ml, 冰 乙 酸 5ml, 蒸 馏 水 50ml 混 匀 ; 4. 透 明 液 : 无 水 乙 醇 70ml, 冰 乙 酸 30ml 混 匀 ; 5. 浸 出 液 :0.4mol/l 的 NaOH 溶 液 ; ( 三 ) 标 本 新 鲜 血 清 ( 无 溶 血 ) ( 四 ) 步 骤 1 膜 处 理 : 取 醋 酸 纤 维 薄 膜 (2.5 8cm), 编 号 并 在 薄 膜 的 无 光 泽 面 距 一 端 1.5cm 处, 预 先 用 铅 笔 划 一 条 线 作 为 点 样 线, 然 后 把 薄 膜 浸 入 ph8.6 的 巴 比 妥 - 巴 比 妥 钠 缓 冲 液 中, 光 泽 面 向 下 10 分 钟, 待 薄 膜 完 全 浸 透 后, 取 出 轻 轻 夹 于 滤 纸 中, 吸 去 多 余 的 缓 冲 溶 液, 无 光 泽 面 向 上 ; 2 点 样 : 载 玻 片 一 端 的 截 面 处 ( 玻 片 的 宽 度 应 小 于 薄 膜 ) 蘸 取 少 量 血 清, 轻 轻 与 距 薄 膜 一 端 1.5cm 处 相 接 触, 样 品 则 呈 直 线 条 状 被 涂 于 薄 膜 无 光 泽 面 上, 待 血 清 渗 入 膜 内 后, 移 去 载 玻 片 ( 见 下 图 );

132 3 电 泳 : 以 无 光 泽 面 向 下, 两 端 紧 贴 在 四 层 的 滤 纸 桥 上 ( 加 血 清 的 一 端 在 电 泳 槽 阴 极 侧 ), 薄 膜 中 间 不 可 出 现 凹 面, 点 样 端 应 置 于 阴 极 端 ( 见 下 图 ) 加 盖, 平 衡 10 分 钟, 然 后 通 电, 恒 压 120 伏, 通 电 45 分 钟, 关 闭 电 源 4 染 色 和 漂 洗 通 电 完 毕, 关 闭 电 源, 将 薄 膜 取 出, 浸 于 氨 基 黑 10B 染 色 液 中 染 色 5~10min, 取 出 后 用 漂 洗 液 漂 洗 4~5 次, 每 次 约 5min, 至 背 景 无 色 为 止, 再 浸 入 蒸 馏 水 中 漂 洗 后, 平 贴 于 干 净 的 玻 璃 板 上, 照 相 保 存 6 洗 脱 : 取 试 管 6 支, 编 号 将 漂 洗 干 净 的 薄 膜 用 滤 纸 吸 干, 剪 下 各 蛋 白 区 带 及 一 小 段 未 着 色 的 空 白 区 作 为 空 白 管, 分 别 置 于 各 试 管 中, 向 各 管 中 加 0.4N NaOH 4ml, 加 盖, 反 复 振 摇 使 色 泽 充 分 浸 出 7 定 量 : 用 分 光 光 度 计 进 行 比 色,490nm 波 长, 以 空 白 管 调 零 点, 测 定 清 蛋 白 及 α 1 α 2 β γ 球 蛋 白 各 管 的 吸 光 值 清 蛋 白 管 α 1 - 球 蛋 白 管 α 2 - 球 蛋 白 管 β- 球 蛋 白 管 γ- 球 蛋 白 管 A 490nm 四 实 验 结 果 1 保 存 电 泳 照 片 醋 酸 纤 维 素 薄 膜 血 清 蛋 白 电 泳 图 谱 从 左 至 右 依 次 为 : 血 清 白 蛋 白 α 1 - 球 蛋 白 α 2 - 球 蛋 白 β- 球 蛋 白 γ- 球 蛋 白 2 计 算 各 种 蛋 白 相 对 含 量 : 吸 光 度 总 和 (A)=A A +A α1 +A α2 +A β +A γ 清 蛋 白 %=A A /A 100% α 1 球 蛋 白 %=A α1 /A 100% α 2 球 蛋 白 %=A α2 /A 100% β 球 蛋 白 %=A β /A 100%

133 γ 球 蛋 白 %=A γ /A 100% 清 蛋 白 正 常 值 : 清 蛋 白 α 1 - 球 蛋 白 α 2 - 球 蛋 白 β- 球 蛋 白 γ- 球 蛋 白 测 定 值 (%) 正 常 参 考 值 值 (%) 57~72 2~5 4~9 6.5~12 12~20 五 注 意 事 项 1 严 禁 用 手 接 触 薄 膜 表 面, 以 免 油 腻 或 污 物 沾 上, 影 响 电 泳 结 果 ; 2 醋 酸 纤 维 素 薄 膜 一 定 要 完 全 浸 透, 如 有 任 何 斑 点 污 染 或 划 痕, 均 不 能 使 用 ; 3 浸 泡 后 的 醋 酸 纤 维 素 薄 膜 取 出 后 用 滤 纸 吸 去 其 表 面 的 缓 冲 液 即 可, 不 可 吸 得 过 干 ; 4 点 样 时 一 定 谨 慎, 血 清 滴 加 不 匀 或 滴 加 过 多, 导 致 电 泳 图 谱 不 齐 或 分 离 不 良 ; 5 点 样 后 电 泳 槽 一 定 密 闭 ; 电 流 不 易 过 大, 防 止 薄 膜 干 燥, 电 泳 图 谱 出 现 条 痕 ; 6 缓 冲 液 的 离 子 强 度 一 般 不 应 小 于 0.05, 或 大 于 0.075, 因 为 过 小 可 使 区 带 施 尾, 而 过 大 则 使 区 带 过 于 紧 密 ; 7 薄 膜 与 滤 纸 桥 正 负 两 极 的 接 触 要 充 分 可 靠, 不 能 是 点 接 触 多 个 膜 条 进 行 电 泳 时, 相 邻 膜 条 之 间 应 留 有 至 少 1mm 的 间 隙, 不 能 相 互 接 触 ; 8 电 泳 时 间 的 长 短, 以 血 清 各 组 分 最 佳 分 离 效 果 为 标 准, 即 移 动 最 快 的 白 蛋 白 距 正 极 端 约 1cm 处 停 止 电 泳 ; 9 电 泳 槽 内 的 缓 冲 液 要 保 持 清 洁 ( 数 天 要 过 滤 一 次 ), 两 极 溶 液 要 交 替 使 用 ; 10 电 泳 槽 内 两 边 有 缓 冲 液 应 保 持 液 面 相 平 ; 11 通 电 完 毕, 要 先 断 开 电 源, 再 取 薄 膜, 以 免 触 电 ; 12 透 明 液 中 乙 酸 含 量 适 宜, 含 量 不 足, 膜 即 发 白, 含 量 过 高 膜 可 被 溶 ; 13 在 剪 开 蛋 白 质 各 区 带 时, 力 求 准 确, 以 尽 量 清 除 人 为 的 误 差

134 实 验 十 二 酶 的 特 异 性 一 实 验 目 的 1. 了 解 酶 的 特 异 性 2. 掌 握 检 查 酶 特 异 性 的 方 法 及 原 理 二 实 验 原 理 酶 是 生 物 体 内 一 类 具 有 催 化 功 能 的 蛋 白 质 ( 传 统 酶 的 概 念 ) 它 与 一 般 催 化 剂 的 最 主 要 区 别 就 是 具 有 高 度 的 特 异 性 ( 专 一 性 ) 酶 的 特 异 性 大 致 可 分 为 : 绝 对 特 异 性 ; 相 对 特 异 性 和 立 体 结 构 特 异 性 淀 粉 和 蔗 糖 都 是 非 还 原 性 糖, 分 别 为 唾 液 淀 粉 酶 和 蔗 糖 酶 的 专 一 底 物 唾 液 淀 粉 酶 可 水 解 淀 粉 生 成 具 有 还 原 性 的 麦 芽 糖, 但 不 能 水 解 蔗 糖 ; 蔗 糖 酶 可 水 解 蔗 糖 生 成 具 有 还 原 性 的 葡 萄 糖 和 果 糖, 但 不 能 水 解 淀 粉 Benedict 试 剂 由 硫 酸 铜 柠 檬 酸 钠 和 碳 酸 钠 组 成 葡 萄 糖 和 果 糖 与 该 试 剂 共 同 加 热, 可 使 蓝 色 硫 酸 铜 溶 液 被 还 原 产 生 砖 红 色 的 氧 化 亚 铜 沉 淀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恒 温 水 槽 ;2 试 管 及 试 管 架 ;3 滤 斗 ;4 吸 量 管 ;5 量 筒 ;6 烧 杯 ;7 离 心 机 ;8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蔗 糖 溶 液 (2%): 取 蔗 糖 2.0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4ºC 保 存 ; 2 淀 粉 溶 液 (1% 淀 粉,0.3% NaCl): 称 取 淀 粉 1.0g, 氯 化 钠 0.3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4ºC 保 存 ; 3 唾 液 淀 粉 酶 溶 液 : 先 用 蒸 馏 水 漱 口, 然 后 用 洁 净 试 管 1 支, 取 唾 液 ( 无 泡 沫 ) 约 2ml, 蒸 馏 水 20 倍 稀 释, 备 用 4 蔗 糖 酶 溶 液 ; 取 活 性 干 酵 母 1.0g, 置 于 研 钵 中, 加 少 量 蒸 馏 水 及 石 英 砂 研 磨 提 取 约 10min, 再 加 蒸 馏 水 至 总 体 积 约 为 20ml;4ºC,10000rpm,5min; 取 上 清 液 备 用 ; 5 Benedict 试 剂 : 称 取 无 水 CuSO g 溶 于 100ºC 蒸 馏 水 中, 冷 后 稀 释 至 150ml; 另 取 柠 檬 酸 钠 173g 及 无 水 Na 2 CO 3 100g 放 入 600ml 水 中, 加 热 溶 解, 溶 液 如 有 浑 浊, 过 滤, 冷 后 稀 释 至 850ml; 最 后 将 CuSO 4 溶 液 倾 入 柠 檬 酸 - Na 2 CO 3 溶 液 中, 混 匀 ( 此 溶 液 可 长 期 保 存 ) ( 三 ) 步 骤 1 淀 粉 酶 的 特 异 性 取 试 管 5 支, 标 号, 按 下 表 所 列 的 次 序 操 作 表 12 1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1% 淀 粉 溶 液 (ml) % 蔗 糖 溶 液 (ml) 唾 液 淀 粉 酶 (ml) 蒸 馏 水 (ml) 混 匀,37ºC 水 浴,10min, 然 后 每 管 加 入, 再 放 Benedict 试 剂 (ml) 沸 水 浴,5min, 观 察 各 管 颜 色 变 化 颜 色

135 2 蔗 糖 酶 的 特 异 性 取 试 管 5 支, 标 号, 按 下 表 所 列 的 次 序 操 作 表 12 2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1% 淀 粉 溶 液 (ml) % 蔗 糖 溶 液 (ml) 蔗 糖 酶 (ml) 蒸 馏 水 (ml) 混 匀,37ºC 水 浴,10min, 然 后 每 管 加 入, 再 放 Benedict 试 剂 (ml) 沸 水 浴,5min, 观 察 各 管 颜 色 变 化 颜 色 四 要 点 提 示 1 蔗 糖 是 典 型 的 非 还 原 糖, 若 商 品 中 还 原 糖 的 含 量 超 过 一 定 的 标 准, 不 能 使 用, 要 用 分 析 纯 试 剂 2 不 纯 净 的 淀 粉 及 加 热 过 程 中 淀 粉 的 部 分 降 解, 也 可 出 现 轻 度 的 阳 性 反 应 3 由 于 不 同 的 人 或 同 一 个 人 不 同 时 间 采 集 的 唾 液 内 淀 粉 酶 的 活 性 并 不 相 同, 有 时 差 别 很 大, 所 以 唾 液 的 稀 释 倍 数 可 根 据 各 人 的 唾 液 淀 粉 酶 的 活 性 进 行 调 整, 一 般 为 20~200 倍 除 了 含 有 淀 粉 酶 外, 唾 液 中 还 含 有 少 量 的 麦 芽 糖 酶, 可 使 麦 芽 糖 水 解 为 葡 萄 糖

136 实 验 十 三 碱 性 磷 酸 酶 K m 数 值 的 测 定 一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一 般 酶 Km 值 的 测 定 原 理 和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当 温 度 ph 酶 浓 度 等 条 件 恒 定 时, 酶 促 反 应 初 速 度 与 底 物 浓 度 的 关 系 可 用 米 - 曼 (Miechaelis-Menten) 氏 方 程 式 表 示,Km 值 是 反 应 速 度 等 于 最 大 反 应 速 度 一 半 时 的 底 物 浓 度, 但 由 于 用 v 与 [S] 作 图 法 求 Km 不 方 便, 所 以 常 用 由 米 - 曼 氏 方 程 式 推 导 出 的 林 - 贝 (Lineweaver-Burk) 氏 方 程 式, 即 1/V 与 1/[S] 的 直 线 关 系 作 图, 求 出 Km 值 1 V 1 Vmax 斜 率 = Km Vmax - 图 Km 林 - 贝 (Lineweaver-Burk) 作 图 法 碱 性 磷 酸 酶 是 一 组 酶, 能 水 解 多 种 磷 酸 脂, 如 磷 酸 苯 二 钠 3- 磷 酸 甘 油 等, 其 最 适 ph 为 10 左 右 本 实 验 以 磷 酸 苯 二 钠 作 为 底 物, 在 碱 性 磷 酸 酶 的 作 用 下 生 成 酚, 酚 使 酚 试 剂 中 的 磷 钼 酸 及 磷 钨 酸 还 原 生 成 钼 蓝 及 钨 蓝, 反 应 式 为 : AKP C 6 H 5 O-PO 3 Na 2 + H 2 O C 6 H 5 OH + Na 2 HPO 4 OH - 37 o C C 6 H 5 OH + 酚 试 剂 37 o C 钼 蓝 + 钨 蓝 以 吸 光 度 代 表 反 应 速 度, 用 吸 光 度 的 倒 数 与 底 物 浓 度 的 倒 数 按 林 - 贝 氏 作 图 法, 在 横 轴 上 的 截 距 求 Km 值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调 温 电 炉 ;2 烧 瓶 与 冷 凝 器 ;3 试 管 试 管 架 ;4 恒 温 水 槽 ;5 离 心 机 ;6 分 光 光 度 计 ;7 微 量 取 样 器 ;8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磷 酸 苯 二 钠 (1mol/l): 称 取 127mg 磷 酸 苯 二 钠, 用 煮 沸 后 冷 却 的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稀 释 至 500ml, 加 2ml 氯 仿 防 腐, 置 棕 色 瓶 中 4ºC 保 存, 可 用 一 周 ; 2 乙 醇 胺 缓 冲 液 (1mol/l,pH10.1): 称 取 乙 醇 胺 (NH 2 CH 2 CH 2 OH)61.1g 加 蒸 馏 水 800ml, 0.3ml/L 氯 化 镁 1.0ml,5% 吐 温 8020ml, 混 匀 调 ph 至 10.1±0.05,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1000ml; 3 碱 性 磷 酸 酶 溶 液 (0.1mg/ml): 称 取 纯 化 碱 性 磷 酸 酶 试 剂 10mg, 加 ph10 乙 醇 胺 缓 冲 液 至 100ml;

137 4 酚 试 剂 : 于 1500ml 圆 底 烧 瓶 内 加 入 钨 酸 钠 (Na 2 WO 4 2H 2 O)100g, 钼 酸 钠 (Na 2 M o O 4 2H 2 O)25g 蒸 馏 水 700ml 85% 磷 酸 50ml 及 浓 盐 酸 100ml 装 接 冷 凝 器 于 瓶 上, 慢 慢 加 热 回 流 10 小 时 再 加 Li 2 SO 4 2H 2 O 150g 及 蒸 馏 水 50ml, 滤 纸 过 滤 如 显 绿 色, 可 加 溴 水 数 滴 使 其 氧 化 呈 淡 黄 色 然 后 煮 沸 除 去 过 剩 的 溴, 冷 却 后 稀 释 至 1000ml, 此 为 贮 存 液, 贮 于 棕 色 瓶 中, 使 用 时 加 等 量 蒸 馏 水 稀 释 之 ; 5 碳 酸 钠 溶 液 (7.5%): 称 取 无 水 碳 酸 钠 75g 加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稀 释 至 1000ml ( 三 ) 步 骤 1. 取 大 试 管 6 支, 按 下 表 进 行 操 作 表 13 1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试 管 6 1mol/l 磷 酸 苯 二 钠 (ml) 蒸 馏 水 (ml) mol/l 乙 醇 胺 缓 冲 液 (ml) 充 分 混 匀, 置 37ºC 水 浴 预 热 10 分 钟 碱 性 磷 酸 酶 (37ºC 预 温 ) 加 酶 后 立 即 混 匀, 置 37ºC 水 浴 准 确 保 温 15 分 钟 酚 试 剂 (ml) 碱 性 磷 酸 酶 (37ºC 预 温 ) % 碳 酸 钠 溶 液 (ml) 充 分 混 匀,37ºC 水 浴,20min;4000rpm,10min, 取 上 清 液, 用 1 号 管 调 0 四 实 验 处 理 1 将 A 650nm 和 底 物 浓 度 [S] 填 入 下 表, 并 计 算 1/A 650nm 和 1/[S] 表 13 2 结 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试 管 6 A 650nm [S] 1/A 650nm 1/[S] 2 作 图 以 底 物 浓 度 [S] 为 横 轴, 各 管 吸 光 度 值 A( 代 表 反 应 速 度 V) 为 纵 轴 作 图 ; 以 底 物 浓 度 [S] 的 倒 数 (1/[S]) 为 横 坐 标, 吸 光 度 A 的 倒 数 (1/A 650nm ) 为 纵 坐 标 作 图 ; 计 算 碱 性 磷 酸 酶 的 Km 值

138 一 实 验 目 的 实 验 十 四 酶 促 反 应 动 力 学 了 解 温 度 ph 激 动 剂 和 抑 制 剂 对 酶 促 反 应 的 影 响 二 实 验 原 理 酶 的 活 性 对 于 其 环 境 的 ph 非 常 敏 感, 酶 催 化 活 性 最 大 时 反 应 体 系 的 ph 值, 称 为 酶 的 最 适 ph 酶 的 最 适 ph 不 是 酶 的 特 征 性 常 数, 受 到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如 : 底 物 浓 度 酶 的 纯 度 缓 冲 液 的 种 类 等 人 体 内 除 少 数 酶 ( 如 : 胃 蛋 白 酶 最 适 为 ph 1.8; 肝 精 氨 酸 酶 最 适 ph 9.8) 外, 大 多 数 酶 的 最 适 ph 值 在 7.0 左 右 ( 例 : 唾 液 淀 粉 酶 最 适 ph 值 6.8) 酶 最 适 ph 可 通 过 测 定 酶 在 一 系 列 不 同 的 ph 环 境 中 的 反 应 速 度 而 求 出 淀 粉 与 各 级 糊 精 遇 碘 呈 现 不 同 的 颜 色 淀 粉 遇 碘 呈 蓝 色 糊 精 按 其 分 子 大 小, 遇 碘 可 呈 蓝 色 紫 色 暗 褐 色 或 红 色, 最 简 单 的 糊 精 和 麦 芽 糖 遇 碘 不 显 颜 色 淀 粉 被 唾 液 淀 粉 酶 水 解 的 程 度 可 由 水 解 混 合 物 遇 碘 呈 现 的 颜 色 来 判 断 本 实 验 借 助 唾 液 淀 粉 酶 对 淀 粉 的 水 解 作 用 来 观 察 不 同 ph 对 其 催 化 作 用 的 影 响 酶 是 生 物 催 化 剂, 温 度 对 酶 促 反 应 的 速 率 具 有 双 重 影 响 提 高 温 度 可 以 增 加 酶 促 反 应 的 速 度 另 一 方 面, 温 度 过 高 可 引 起 蛋 白 质 变 性, 导 致 酶 的 失 活 因 此, 酶 促 反 应 速 率 最 快 时 反 应 体 系 的 温 度, 称 为 酶 促 反 应 的 最 适 温 度 大 多 数 动 物 酶 的 最 适 温 度 为 37~40ºC 最 适 温 度 不 是 酶 的 特 征 性 常 数, 与 反 应 进 行 的 时 间 有 关 人 体 内 大 多 数 酶 的 最 适 温 度 在 37ºC 左 右 淀 粉 与 各 级 糊 精 遇 碘 呈 现 不 同 的 颜 色, 最 简 单 的 糊 精 和 麦 芽 糖 遇 碘 不 呈 色 在 不 同 温 度 下, 唾 液 淀 粉 酶 对 淀 粉 水 解 活 力 的 高 低 可 通 过 水 解 混 合 物 遇 碘 呈 现 颜 色 的 不 同 来 判 断 酶 的 活 力 常 受 某 些 物 质 的 影 响, 能 增 加 酶 活 力 的 物 质, 称 为 酶 的 激 活 剂 ; 降 低 酶 活 力 的 物 质, 称 为 酶 的 抑 制 剂 例 如 Cl - 为 唾 液 淀 粉 酶 的 激 活 剂,Cu 2+ 则 为 该 酶 的 抑 制 剂 本 实 验 以 NaSO 4 作 对 照, 观 察 NaCl 和 CuSO 4 对 唾 液 淀 粉 酶 活 力 的 影 响 淀 粉 碘 产 生 蓝 色 淀 粉 被 酶 水 解 后, 遇 碘 将 不 再 产 生 蓝 色 在 酶 促 反 应 中, 底 物 浓 度 相 同, 若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产 物, 酶 活 力 强, 需 时 短 ; 酶 的 活 力 弱, 需 时 长, 故 可 用 时 间 长 短 表 示 酶 的 活 力 强 弱 三 仪 器 与 试 剂 ( 一 ) 器 材 1 恒 温 水 浴 锅 ;2 试 管 ;3 试 管 架 ;4 锥 形 瓶 (50 ml 或 100ml); 5 吸 量 管 ( ml); 6 秒 表 ;7 白 瓷 板 ;8 ph 仪 ;9 冰 箱 ;10 漏 斗 ;11 量 筒 ;12 滴 管 ; 13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淀 粉 溶 液 (0.5%): 称 取 可 溶 性 淀 粉 0.5g, 先 用 少 量 0.3%NaCl 溶 液 加 热 调 成 糊 状, 再 用 热 的 0.3%NaCl 溶 液 稀 释 至 100ml; 2 淀 粉 液 (0.2%): 称 取 可 溶 性 淀 粉 0.1g, 先 用 少 量 水 加 热 调 成 糊 状, 再 加 热 水 稀 释 至 100ml; 3 碘 化 钾 - 碘 溶 液 : 将 KI 20g 及 I 2 10g 溶 于 100ml 水 中 使 用 前 稀 释 10 倍 4 稀 碘 液 : 于 2%KI 溶 液 中 加 入 碘 至 淡 黄 色 ; 5 稀 释 200 倍 的 新 鲜 唾 液 : 漱 口 后 收 集 过 滤 唾 液, 脱 脂 棉 过 滤 取 滤 液 0.5m1 放 入 锥 形 瓶 内, 加 蒸 馏 水 稀 释 至 100m1, 充 分 混 匀 ; 混 匀 ; 6 稀 释 10 倍 的 新 鲜 唾 液 : 取 滤 液 10m1 放 入 锥 形 瓶 内, 加 蒸 馏 水 稀 释 至 100m1, 充 分

139 7 磷 酸 盐 缓 冲 液 (0.2mol/l; ph ): A 液 (0.2mol/l NaH 2 PO 4 ): 取 NaH 2 PO 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B 液 (0.2mol/l Na 2 HPO 4 ): 取 Na 2 HPO 4 7H 2 O 53.65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表 14 1 不 同 ph 的 磷 酸 盐 缓 冲 液 表 配 制 溶 液 ph A 液 (ml) B 液 (ml) 氯 化 钠 溶 液 (1%): 取 NaCl 10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9 氯 化 钠 溶 液 (0.3%): 取 NaCl 3.0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10 硫 酸 铜 溶 液 (1%): 取 CuSO 4 10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11 硫 酸 钠 溶 液 (1%): 取 NaSO 4 10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四 实 验 步 骤 ( 一 )ph 对 酶 的 活 性 的 影 响 1 确 定 反 应 时 间 : 取 干 燥 试 管 1 支, 标 记 6,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14 2 操 作 表 试 管 6 磷 酸 缓 冲 液 (ph6.8,ml) % 淀 粉 溶 液 (ml) 倍 稀 释 的 唾 液 (ml) 2.0 摇 匀 后 放 入 37ºC 恒 温 水 浴 锅 中 保 温, 计 时 每 隔 1min 取 出 一 滴 混 合 液, 置 于 白 瓷 盘 上, 加 1 滴 碘 化 钾 - 碘 溶 液, 检 验 淀 粉 的 水 解 程 度 待 结 果 呈 橙 黄 色 时, 记 录 保 温 时 间 即 反 应 时 间 2 确 定 其 最 适 ph: 取 干 燥 试 管 1 支,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14 3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磷 酸 缓 冲 液 (3ml) ph5.7 ph6.2 ph6.8 ph7.4 ph % 淀 粉 溶 液 (ml) 倍 稀 释 的 唾 液 (ml) 摇 匀, 置 于 37ºC 恒 温 水 浴 锅 中 保 温, 按 照 第 6 号 试 管 确 定 的 反 应 时 间 为 保 温 时 间, 依 次 将 各 管 迅 速 取 出, 并 立 即 加 入 KI- 碘 溶 液 2 滴, 充 分 摇 匀 观 察 各 管 呈 现 的 颜 色 并 记 录, 判 断 在 不 同 ph 值 下 淀 粉 被 水 解 的 程 度, 观 察 ph 对 唾 液 淀 粉 酶 活 力 的 影 响, 并 确 定 其 最 适 ph ( 二 ) 温 度 对 酶 活 力 的 影 响 1. 取 试 管 3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依 次 加 入 各 种 试 剂 表 14 4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0.2% 淀 粉 溶 液 (ml) PH 6.8 缓 冲 液 (ml) %NaCl 溶 液 (ml) 水 浴,5min, 振 荡 数 次, 平 衡 温 度 100ºC 37ºC 0ºC

140 10 倍 稀 释 的 唾 液 (ml) 水 浴,15min, 振 荡 数 次 100ºC 37ºC 0ºC 碘 溶 液 ( 滴 ) 置 于 白 瓷 白 色 版, 观 察 颜 色 变 化 2 确 定 温 度 对 酶 活 力 的 影 响 依 次 向 第 1 3 号 试 管 中 加 入 稀 释 10 倍 的 唾 液 1ml, 摇 匀, 置 于 37ºC 恒 温 水 浴 锅 中 保 温, 依 次 将 各 管 迅 速 取 出, 并 立 即 加 入 碘 溶 液, 充 分 摇 匀 观 察 各 管 呈 现 的 颜 色 并 记 录, 判 断 在 不 同 温 度 下 淀 粉 被 水 解 的 程 度, 观 察 温 度 对 唾 液 淀 粉 酶 活 力 的 影 响 ( 三 ) 激 动 剂 和 抑 制 剂 对 酶 促 反 应 速 度 的 影 响 (1) 取 试 管 4 支, 按 下 表 编 号 加 入 相 应 试 剂 表 14 5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5 0.2% 淀 粉 (ml) %NaCl(ml) 1.0 1%CuSO 4 (ml) 1.0 1%Na 2 SO 4 (ml) 1.0 H 2 O(ml) 倍 稀 释 的 唾 液 (ml) 充 分 混 匀,37ºC 水 浴, 每 2min 取 液 体 1 滴 置 白 瓷 板 上 加 碘 液 1 滴, 观 察 试 管 内 液 体 不 呈 现 蓝 色 所 需 时 间 15min 后, 速 冷 却, 分 别 加 碘 液 1 滴, 观 察 颜 色 不 呈 现 蓝 色 所 需 时 间 (min) 15min 后 颜 色 变 化 五 注 意 事 项 1 掌 握 第 6 号 试 管 的 水 解 程 度 是 ph 对 酶 的 活 性 的 影 响 实 验 成 败 的 关 键 之 一 ; 2 淀 粉 溶 液 需 新 鲜 配 制, 并 注 意 配 制 方 法 ; 3 严 格 控 制 温 度, 在 保 温 期 间, 水 浴 温 度 不 能 波 动, 否 则 影 响 结 果 ; 4 严 格 控 制 反 应 时 间, 保 证 每 管 的 反 应 时 间 相 同 ; 5 唾 液 的 稀 释 倍 数 应 根 据 各 人 唾 液 淀 粉 酶 活 力 进 行 调 整 ; 6 严 格 控 制 恒 温 水 浴 锅 的 温 度 ; 7 从 各 管 取 反 应 液 时, 应 依 次 从 第 一 管 开 始, 每 次 取 液 前 应 将 滴 管 用 蒸 馏 水 洗 净

141 实 验 十 五 丙 二 酸 对 琥 珀 酸 脱 氢 酶 的 竞 争 性 抑 制 一 实 验 目 的 通 过 实 验 进 一 步 加 深 对 竞 争 性 抑 制 作 用 的 理 解 二 实 验 原 理 琥 珀 酸 脱 氢 酶 催 化 琥 珀 酸 脱 氢 生 成 延 胡 索 酸 在 无 氧 条 件 下, 从 琥 珀 酸 脱 下 的 氢 可 由 甲 烯 蓝 ( 蓝 色 ) 接 受, 甲 烯 蓝 被 还 原 成 甲 烯 白 因 此, 可 从 加 入 的 甲 烯 蓝 的 褪 色 情 况 来 观 察 丙 二 酸 对 琥 珀 酸 脱 氢 酶 活 性 的 影 响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2 恒 温 水 槽 ;3 研 钵 研 杵 和 石 英 砂 ;4 离 心 机 ;5 试 管 ; 6 白 磁 皿 ;7 分 析 天 平 ( 二 ) 试 剂 1 琥 珀 酸 (0.2 mol/l ph 7.4): 取 琥 珀 酸 15.0ml, 溶 解 于 90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7.4,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2 琥 珀 酸 (0.02mol/l ph 7.4): 取 琥 珀 酸 溶 液 10.0ml,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3 丙 二 酸 (0.2 mol/l ph 7.4): 取 丙 二 酸 12.85ml, 溶 解 于 90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7.4,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4 丙 二 酸 (0.02mol/l ph 7.4): 取 丙 二 酸 溶 液 (0.2 mol/l ph 7.4)10.0ml,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5 磷 酸 缓 冲 液 (ph 7.4): 量 取 1/15 mol/l Na 2 HPO 4 溶 液 80.8 ml 与 1/15 mol/l KH 2 PO 4 溶 液 19.2 ml 混 合 即 成 6 甲 烯 蓝 试 剂 (0.02%): 7 液 体 石 蜡 ( 三 ) 标 本 小 鼠 肝 ( 四 ) 步 骤 1 组 织 提 取 液 ( 琥 珀 酸 脱 氢 酶 ) 的 制 备 : 取 新 鲜 肝 或 肌 肉 组 织 5g, 剪 成 小 块, 放 入 烧 杯 内 用 冰 冷 的 蒸 馏 水 冲 洗 3 次 ( 洗 去 一 些 可 溶 性 物 质, 以 减 少 对 本 实 验 的 干 扰 ), 再 用 冷 的 1/15 mol/l ph7.4 磷 酸 缓 冲 液 清 洗 1 次, 倾 去 所 洗 的 液 体 将 组 织 碎 块 置 于 研 钵 加 细 砂 研 成 匀 浆, 然 后 加 1/15 mol/l ph7.4 磷 酸 缓 冲 液 15ml, 混 匀 ;4ºC,10000rpm,5min; 取 上 清 液 即 组 织 提 取 液 2 取 干 净 试 管 6 支, 标 号 后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15 1 操 作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试 管 6 组 织 提 取 液 mol/l 琥 珀 酸 ( 滴 ) mol/l 琥 珀 酸 ( 滴 ) mol/l 丙 二 酸 ( 滴 ) mol/l 丙 二 酸 ( 滴 ) 蒸 馏 水 ( 滴 ) % 甲 烯 蓝 ( 滴 ) 各 管 摇 匀, 加 液 体 石 蜡 15 滴, 置 于 37ºC 水 浴 中 保 温 10 分 钟,

142 记 录 颜 色 变 化 甲 烯 蓝 彻 底 褪 色 时 间 四 结 果 与 分 析 记 录 颜 色 变 化 甲 烯 蓝 彻 底 褪 色 时 间 分 析 表 15 1 结 构 分 析 表 试 管 1 试 管 2 试 管 3 试 管 4 试 管 5 试 管 6

143 实 验 十 六 氨 基 转 移 作 用 一 实 验 目 的 了 解 氨 基 转 移 作 用 二 原 理 转 氨 基 作 用 是 氨 基 酸 代 谢 中 的 重 要 反 应 在 转 氨 酶 作 用 下, 将 氨 基 酸 的 氨 基 转 移 到 α- 酮 酸 上, 生 成 另 一 种 氨 基 酸 和 另 一 种 α- 酮 酸 该 反 应 由 专 一 的 转 氨 酶 催 化, 转 氨 酶 广 泛 分 布 于 机 体 各 器 官 组 织 本 实 验 用 纸 层 析 法 来 观 察 α 酮 戊 二 酸 与 丙 氨 酸 在 肝 脏 谷 丙 转 氨 酶 (GPT) 催 化 下 的 转 氨 基 作 用 COOH COOH CH 2 CH 3 H 2 N CH GPT CH 2 HC NH 2 H 2 C O C COOH COOH O C COOH CH 3 HO C COOH α- 酮 戊 二 酸 丙 氨 酸 谷 氨 酸 丙 酮 酸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2 恒 温 水 槽 ;3 研 钵 研 杵 和 石 英 砂 ;4 离 心 机 ;5 试 管 ; 6 白 磁 皿 ;7 分 析 天 平 ;8 微 量 移 液 器 ( 二 ) 试 剂 1 磷 酸 缓 冲 液 (0.01mol/l,pH7.4):(1)Na 2 HP 4 溶 液 (0.2 mol/l): 取 Na 2 HPO 4 12H 2 O 7.162g 加 水 到 100ml;( 2)Na 2 HP 4 溶 液 (0.2 mol/l): 取 NaH 2 PO 4 2H 2 O3.12g 加 水 至 100ml; 取 0.2 mol/l Na 2 HPO 4 溶 液 81ml 与 0.2 mol/l NaH 2 PO 4 溶 液 19ml 混 匀 以 蒸 馏 水 稀 释 20 倍 ; 2 丙 氨 酸 溶 液 (0.1 mol/l): 称 取 丙 氨 酸 克 先 溶 于 少 量 0.01MpH7.4 磷 酸 缓 冲 液 中, 以 1NNaOH 仔 细 调 节 到 ph7.4 后, 用 磷 酸 缓 冲 液 加 至 100ml; 3 α- 酮 戊 酸 溶 液 ( 0.1 mol/l): 称 取 α- 酮 戊 二 酸 1.46 克 先 溶 于 80ml 磷 酸 缓 冲 液 (0.01 mol/l ph7.4) 调 ph 至 7.4, 磷 酸 缓 冲 液 定 容 至 100ml; 4 谷 氨 酸 溶 液 (0.1 mol/l): 称 取 谷 氨 酸 克 先 溶 于 30ml 磷 酸 缓 冲 液 (0.01 mol/l ph7.4) 调 ph 至 7.4, 磷 酸 缓 冲 液 定 容 至 50ml; 5 茚 三 酮 溶 液 (0.5%): 称 取 茚 三 酮 0.5 克 溶 于 100ml 丙 酮 中 ; 6 层 析 液 (80% 苯 酚 ): 称 取 80 克 苯 酚 加 20ml 水 即 可 注 意 加 水 过 多 出 现 混 浊 ( 三 ) 标 本 小 鼠 肝 脏 ( 四 ) 方 法 1 肝 匀 浆 制 备 : 小 鼠 肝 脏 匀 浆 : 颈 椎 脱 臼 处 死 后 立 即 取 肝 组 织 1g, 加 入 9ml 冰 冷 的 0.01 mol/l ph7.4 磷 酸 缓 冲 液, 用 匀 浆 器 制 成 匀 浆 2 保 温,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16 1 操 作 表 测 定 管 对 照 管 肝 匀 浆 (ml)

144 水 浴 10min 37ºC 100ºC 丙 氨 酸 溶 液 (ml) α- 酮 戊 二 酸 溶 液 (ml) mol/l ph7.4 磷 酸 缓 冲 液 (ml) 混 匀,37ºC 水 浴,1h, 水 浴 中 10min, 冷 却 至 室 温 ;10000rpm,5min; 取 上 清 备 用 3 层 析 : 取 直 径 10cm 圆 形 滤 纸 一 张, 用 圆 规 作 半 径 1cm 的 同 心 圆, 通 过 圆 心 作 两 条 相 互 垂 直 的 线 在 12 6 点 钟 两 处 分 别 点 测 定 管 和 对 照 管 上 清 液 各 1 滴 在 3 9 点 钟 两 处 分 别 点 0.1mol/l 丙 氨 酸 和 0.1mol/l 谷 氨 酸 各 1 滴 方 法 是 用 毛 细 血 管 在 滤 纸 上 点 样, 直 径 约 0.5cm 用 吹 风 机 吹 干 滤 纸 圆 心 处 打 一 小 孔, 直 径 约 0.5cm 另 取 同 类 滤 纸 约 1.5 3cm, 下 一 半 剪 成 须 状, 卷 成 一 端 圆 柱 状, 另 一 端 如 花 瓣 状 的 灯 芯, 圆 柱 端 插 入 小 孔 将 层 析 液 放 入 平 皿, 将 滤 纸 平 放 在 平 皿 上, 花 瓣 端 浸 入 层 析 液 中 用 一 较 大 的 平 皿 盖 在 其 上, 可 见 层 析 液 沿 灯 蕊 上 升 到 滤 纸, 再 向 回 周 扩 散, 当 层 析 液 前 缘 距 滤 纸 边 缘 约 1cm 时 即 可 取 出, 用 吹 风 机 吹 干 4 显 色 : 将 上 述 滤 纸 放 平, 用 喷 雾 器 喷 上 0.5% 茚 三 酮 溶 液, 再 吹 干 或 烤 干, 此 时 可 见 紫 色 的 同 心 弧 色 斑 的 位 置 及 色 泽 深 浅, 四 结 果 ( 一 ) 粘 贴 图 片 ( 二 ) 算 各 自 R f 值 : R f ( 比 移 值 )= 斑 点 中 心 到 原 点 的 距 离 / 溶 剂 前 缘 到 原 点 的 距 离

145 实 验 十 七 外 周 血 白 血 病 DNA 的 制 备 一 实 验 目 的 了 解 并 掌 握 从 外 周 血 白 血 病 中 提 取 DNA 与 二 苯 胺 显 色 测 定 含 量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DNA 是 储 存 遗 传 信 息 的 物 质, 主 要 集 中 在 细 胞 核 内, 是 遗 传 的 物 质 基 础 真 核 生 物 中, 以 核 蛋 白 (DNP) 形 式 存 在, 主 要 存 在 于 细 胞 核 中, 核 外 也 有 少 量 存 在 ( 如 : 线 粒 体 DNA), 称 为 核 外 基 因 分 离 与 提 纯 DNA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是 保 持 核 酸 的 完 整 性 及 纯 度 方 法, 首 先, 裂 解 细 胞 膜 和 核 膜 ; 用 氯 仿 - 异 戊 醇 抽 提 ; 经 异 丙 醇 沉 淀 和 乙 醇 溶 液 洗 涤 后, 即 可 获 得 DNA 其 A 260nm /A 280nm 可 反 映 其 提 取 物 的 浓 度 纯 度,DNA 纯 品 A 260nm /A 280nm 1.8 测 定 DNA 含 量, 以 下 公 式 可 作 为 定 量 时 参 考 : 双 链 DNA 含 量 μg/m1= A 260nm 样 品 稀 释 倍 数 50μg/ml; 单 链 DNA 含 量 μg/m1=a 260nm 样 品 稀 释 倍 数 40μg/ml; 寡 核 苷 酸 含 量 μg/m1=a 260nm 样 品 稀 释 倍 数 50μg/ml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Ep 管 ;2 低 温 离 心 机 ;3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4 微 量 取 样 器 ( 二 ) 试 剂 1 碘 化 钠 溶 液 (6mol/l): 称 取 0.75g NaSO 4 溶 于 40ml 双 蒸 水, 加 45g NaI 搅 拌 至 完 全 溶 解, 滤 纸 过 滤, 避 光 保 存 ; 2 氯 仿 - 异 戊 醇 混 合 液 : 氯 仿 异 戊 ;( V 1(V 醇=24 3 异 丙 醇 (AR); 4 乙 醇 (70%): 乙 醇 双 蒸 ( V 30(V 水=70 ( 三 ) 标 本 血 液 ( 四 ) 方 法 1 取 新 鲜 抗 凝 鼠 血 100μl,200μl 10000rpm,1min, 弃 上 清 ; 2 加 ddh 2 O100μl, 混 匀 20sec; 3 加 6mol/l NaI 200μl, 混 匀 20sec; 4 加 氯 仿 - 异 戊 醇 400μl, 轻 柔 颠 倒 混 匀,10000rpm,10min; 5 取 上 层 水 相 300μl 入 另 离 心 管 中, 加 异 丙 醇 醇 200μl, 轻 柔 颠 倒 混 匀 ; 6 室 温 放 置 15min;200μl 14000rpm,12min, 弃 上 清 ; 7 以 70% 乙 醇 1ml,14000rpm,12min, 洗 涤 沉 淀 一 次, 洗 涤 时 动 作 要 轻 ; 8 弃 上 清, 室 温 敞 口 待 液 体 挥 发 殆 尽 ; 9 加 入 50μl ddh 2 O 溶 解 DNA; 10 在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中 测 定 A 260nm 及 A 280nm 的 读 数 计 算 :A 260nm /A 280nm 值 ;DNA 浓 度 及 DNA 总 量 ; 11-20ºC 保 存 四 注 意 事 项 : 1 为 尽 可 能 避 免 DNA 大 分 子 的 断 裂, 在 实 验 过 程 中 必 须 : (1) 匀 浆 时 应 保 持 低 温, 勿 用 玻 璃 匀 浆 器 ;

146 (2) 实 验 中 使 用 的 吸 取 DNA 水 溶 液 的 滴 管 管 口 需 粗 而 短, 并 烧 成 钝 口 ; (3) 抽 提 过 程 中 避 免 剧 烈 振 摇 ; (4) 若 振 荡 不 够. 蛋 白 质 不 能 很 好 除 去, 则 影 响 DNA 制 品 的 质 量 ; 2 避 免 酸 碱 或 其 它 变 性 因 素 使 DNA 变 性 ; 3 离 心 时 要 注 意 管 的 配 平 对 称 放 置

147 实 验 十 八 DNA 片 段 的 琼 脂 糖 凝 胶 电 泳 一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琼 脂 糖 凝 胶 电 泳 技 术 二 实 验 原 理 在 Ph 的 缓 冲 液 中, 核 酸 分 子 带 负 电 荷, 且 电 荷 密 度 大 致 相 同 ( 忽 略 碱 基 上 的 部 分 电 荷, 每 个 核 苷 酸 残 基 都 带 二 个 负 电 荷 ), 在 浓 度 适 当 的 凝 胶 中, 由 于 分 了 筛 效 应, 使 大 小 和 构 象 不 同 的 核 酸 迁 移 率 出 现 差 异, 从 而 可 以 把 它 们 分 开 核 酸 的 分 于 大 小 结 构 胶 浓 度 和 电 场 强 度 取 决 了 其 在 凝 胶 中 的 迁 移 率 迁 移 率 与 分 于 量 的 对 数 及 胶 浓 度 成 反 比, 与 电 场 强 度 成 正 比 TBE 缓 冲 液 ph=8.3 的 缓 冲 能 力 较 强 在 电 泳 过 程 中, 指 示 剂 指 示 核 酸 迁 移 情 况 常 用 的 指 示 剂 有 : 溴 酚 蓝 (Bromophenol blue, Bb, 蓝 紫 色 ) 和 二 甲 苯 蓝 (Xylenecyanol,Xc, 蓝 色 ) 溴 酚 蓝 的 分 子 量 670, 在 胶 中 近 似 于 自 由 电 泳 二 甲 苯 蓝 分 子 量 二 甲 苯 蓝 所 带 电 荷 量 与 溴 酚 蓝 的 不 同, 在 同 一 浓 度 胶 中 迁 移 速 度 比 溴 酚 蓝 慢 ONa O O S O Br HO O S O C Br OH O H 3 C O S O CH OH CH 3 Br Br (C 2 H 5 )N NH(C 2 H 5 ) 溴 酚 蓝 二 甲 苯 蓝 为 了 使 加 样 品 能 沉 入 胶 孔, 样 品 中 加 入 适 量 蔗 糖 聚 蔗 糖 400 或 甘 油 以 增 加 比 重 电 泳 后 为 显 示 核 酸 条 带 常 用 溴 乙 锭 (Ethidiumbromide,EB) 作 为 指 示 剂 溴 乙 锭 嵌 入 核 酸 双 链 的 碱 基 对 之 间, 当 受 紫 外 光 激 发, 而 发 射 590nm 的 红 色 荧 光, 籍 此 分 析 实 验 结 果 EB DNA 复 合 物 的 荧 光 比 EB 本 身 的 荧 光 强, 不 必 洗 去 背 景 就 可 观 察 到 核 酸 条 带 H 2 N N + Br 溴 化 乙 锭 (EB)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电 泳 仪 ;2 水 平 电 泳 槽 ;3 微 量 加 液 器 ;4 透 射 式 紫 外 分 析 仪

148 ( 二 ) 试 剂 1 点 样 缓 冲 液 (6 ): 称 取 溴 酚 兰 25mg ; 蔗 糠 40g 蒸 馏 水 定 容 到 100.0ml; 2 DNA 分 子 量 标 准 : 3 TAE 缓 冲 液 贮 存 液 (50 ): 称 取 Tris 242g, 冰 醋 酸 57.1ml,0.5mol/l EDTA(pH8.0)100ml 定 容 到 ml; 4 TAE 缓 冲 液 (1 ): 5 琼 脂 糖 (1.0%): 称 取 1.0g 琼 脂 糖 1 TAE100ml 沸 水 浴 溶 解, 灌 胶 ; 6 溴 化 乙 锭 (1%): 称 取 溴 乙 锭 1.0g 超 纯 水 定 容 到 100.0ml; ( 三 ) 标 本 PCR 产 物 ( 四 ) 步 骤 1 将 凝 胶 成 形 槽 具 两 端 用 医 用 胶 布 封 好, 水 平 放 置, 将 选 好 的 梳 子 放 好, 梳 子 底 部 与 模 具 之 间 留 1mm 空 间 ; 2 称 取 DNA 电 泳 用 琼 脂 糖 1.0g 放 入 250ml 的 三 角 烧 瓶 中, 加 入 100ml 1 TAE 缓 冲 液, 混 匀 后, 将 烧 瓶 置 于 电 炉 上, 加 热 煮 沸, 直 至 琼 脂 糖 完 全 溶 解 ; 3 关 闭 电 炉, 取 下 三 角 烧 瓶, 将 其 置 室 温 下 冷 却 至 70ºC 左 右 ( 手 握 烧 瓶 可 以 耐 受 ), 再 加 入 溴 化 乙 锭 (10mg/ml)5μl, 混 匀 后, 即 将 凝 胶 溶 液 倒 入 成 形 槽 ; 4 室 温 下 待 凝 胶 完 全 凝 固, 约 30 分 钟, 拔 出 梳 齿, 揭 去 二 端 胶 布, 将 胶 板 放 入 电 泳 槽 中 ; 5 在 电 泳 槽 加 入 1 TAE 缓 冲 液, 以 高 出 凝 胶 表 面 1mm 为 宜 ; 6 取 Ep, 标 号, 如 下 表 所 示 准 备 电 泳 样 品 表 18 1 操 作 表 DNAmarker PCR 产 物 1 PCR 产 物 2 PCR 产 物 3 PCR 产 物 4 DNAmarker 上 样 量 2μl 8μl 8μl 8μl 8μl 2μl 6 点 样 缓 冲 液 2μl 2μl 2μl 2μl 7 在 样 品 加 入 点 样 缓 冲 液, 抽 吸 混 匀, 短 暂 离 心 ; 8 依 序 分 别 加 入 到 点 样 孔 中 ; 9 接 通 电 源, 调 节 电 压 至 50 伏, 电 泳 分 钟 后, 将 凝 胶 板 取 出, 在 紫 外 灯 下 观 察 结 果 四 注 意 事 项 1 琼 脂 糖 浓 度 : 依 据 DNA 分 子 的 大 小, 确 定 琼 脂 糖 凝 胶 的 浓 度 表 18-2 琼 脂 糖 凝 胶 的 浓 度 表 琼 脂 糖 凝 胶 浓 度 可 分 辨 的 线 性 DNA 片 段 大 小 (kb) 0.4 5~ ~ ~ ~ ~ ~3 2 制 备 凝 胶 板 时, 一 定 要 等 溶 解 后 的 琼 脂 糖 冷 却 至 60ºC 左 右 再 倒 入 成 形 板 上, 以 免 该 板 受 热 变 形 ; 3 电 流 强 度 : 每 厘 米 凝 胶 电 压 不 超 过 5V, 若 电 压 过 高 分 辨 率 会 降 低 ; 4 溴 化 乙 锭 为 一 种 有 毒 试 剂, 使 用 时 一 定 要 戴 手 套 操 作, 注 意 防 护 ; 5 在 紫 外 灯 下 观 察 结 果, 耍 放 下 防 护 罩, 以 免 眼 睛 受 紫 外 辐 射 损 伤 ;

149 6 注 意 加 样 器 吸 头 不 可 刺 穿 凝 胶, 造 成 样 品 外 漏 ;

150 一 实 验 目 的 实 验 十 九 多 聚 酶 链 式 反 应 (PCR) 技 术 1 PCR 基 本 原 理 和 基 本 操 作 二 实 验 原 理 PCR(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聚 合 酶 链 反 应 ) 是 一 种 在 体 外 大 量 扩 增 特 意 DNA 片 段 的 分 子 生 物 学 技 术 其 利 用 合 成 的 两 段 已 知 序 列 的 寡 核 苷 酸 作 为 引 物, 将 位 于 两 引 物 之 间 的 特 定 DNA 片 段 进 行 复 制, 经 过 多 次 循 环, 使 模 板 上 特 定 DNA 拷 贝 数 呈 指 数 级 增 长 ( 一 )PCR 反 应 过 程 分 三 步 : 变 性 退 火 延 伸, 如 图 所 示 : 模 板 DNA 变 性 退 火 延 伸 - 第 二 次 循 环 变 性 退 火 延 伸 次 循 环 主 要 扩 增 产 物 1. 模 板 变 性 : 使 双 链 模 板 DNA 解 离 为 单 链 结 构 温 度 和 时 间 视 模 板 DNA 的 复 杂 性 PCR 仪 的 种 类 和 反 应 的 体 积 而 定 温 度 和 时 间 过 低 过 短 不 能 使 双 链 模 板 DNA 解 离 为 单 链 但 过 高 的 温 度 和 过 长 时 间 可 对 Taq 酶 和 dntp 造 成 损 害 2. 引 物 退 火 : 引 物 与 模 板 互 补 成 双 链 退 火 温 度 和 时 间 视 引 物 与 靶 序 列 的 同 源 程 度 和 碱 基 组 成 而 定 选 择 较 高 的 退 火 温 度 可 减 少 引 物 与 模 板 间 的 非 特 异 结 合 3. 延 伸 : 在 Taq 酶 作 用 下, 合 成 特 异 DNA 序 列 延 伸 温 度 一 般 为 72ºC, 时 间 视 产 物 的 长 度 而 定 一 般 1Kb 以 内 的 片 段, 延 伸 时 间 为 1 分 钟 ; 扩 增 10Kb 片 段 时 延 伸 时 间 为 15 分 钟 4. 循 环 次 数 为 25~30 次, 循 环 次 数 越 多, 非 特 异 产 物 越 多 最 后 72ºC 延 伸 3~10 分 钟 ( 目 的 是 增 加 产 物 量, 即 将 合 成 一 半 的 DNA 片 段 合 成 完 毕 )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 1 基 因 扩 增 仪 (PCR 仪 );2 台 式 冷 冻 离 心 机 ;3 电 泳 仪 ;4 电 泳 槽 ;5 恒 温 水 槽 ; 6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7 制 冰 机 ;8 微 量 移 液 器 ;9 取 血 用 具 ;10 Eppendorf 管 (Ep 管 ) ( 二 ) 试 剂

151 1 模 板 DNA(0.1~0.5ng/μl); DNA; 2 dntp 混 合 液 ( 各 200μmol/l): 浓 度 偏 高 会 引 起 错 配 和 非 特 异 扩 增 和 错 误 掺 入 率 ; 3 引 物 ( 各 0.25μmol/l); 4 TaqDNA 聚 合 酶 (2.5U); 具 体 视 扩 增 片 段 大 小 和 复 杂 程 度 而 定 浓 度 过 高, 可 引 起 非 特 异 扩 增 5 10 Taq 酶 缓 冲 液 维 持 ph 恒 定 明 胶 或 BSA 对 酶 具 有 一 定 保 护 性,KCl 可 促 进 引 物 退 火 6 Mg 2+ : 浓 度 应 超 过 dntp, 约 为 1.5~2.0mmol/l, 据 Taq 酶 而 定 7 其 他 试 剂 :10mg/ml 溴 化 乙 锭 (EB) 水 溶 液,5 TBE 电 泳 缓 冲 液,6 上 样 缓 冲 液, DNA 分 子 量 标 准, 液 体 石 蜡,75% 乙 醇, 无 水 乙 醇, 琼 脂 糖, 抗 凝 剂 ( 三 ) 标 本 基 因 组 DNA ( 四 ) 方 法 1 PCR 反 应 体 系 50μl: 表 12-1 取 两 只 0.5ml Ep 管, 分 别 加 入 下 列 试 剂 ( 冰 上 操 作 ) 表 19 1 PCR 反 应 体 系 表 (50μl) 试 剂 实 验 管 对 照 管 双 蒸 水 (μl) 40μl 41μl 模 板 DNA(μl) 1μl 10 Taq 缓 冲 液 (μl) 5μl 5μl dntp 混 合 液 (μl) 1μl 1μl 引 物 1(μl) 1μl 1μl 引 物 2(μl) 1μl 1μl 5U/μl Taq 酶 (μl) 1μl 1μl 混 匀 后 短 暂 离 心, 将 液 体 收 集 于 管 底, 加 入 50μl 液 体 石 蜡 ; 2 将 离 心 管 移 入 PCR 仪 表 19 2 设 置 PCR 反 应 参 数 温 度 (ºC) 时 间 (sec) 循 环 (Tm primers -5) 循 环 四 结 果 取 10μl PCR 产 物, 加 入 上 样 缓 冲 液, 琼 脂 糖 凝 胶 电 泳 检 测 阳 性 结 果 者, 剩 余 部 分 4ºC 保 存, 备 用 五 注 意 事 项 1 模 板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在 PCR 中 至 关 重 要, 过 多 的 模 板 可 能 防 碍 扩 增 ; 2 防 止 污 染 ( 假 阳 性 ) 的 措 施 ; 3 防 止 非 特 异 扩 增 ; 4 优 化 退 火 温 度 ;

152 实 验 二 十 蛋 白 质 印 迹 分 析 (Western Blot) 一 实 验 目 的 1 掌 握 蛋 白 质 印 迹 分 析 的 基 本 原 理 2 学 会 蛋 白 质 印 迹 分 析 的 基 本 操 作 二 实 验 原 理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电 泳 具 有 较 高 分 辨 率, 是 根 据 各 蛋 白 质 各 组 分 的 电 泳 迁 移 率 的 不 同, 而 分 离 所 检 测 蛋 白 质 混 合 样 品 SDS 的 作 用 于 蛋 白 质 : 使 蛋 白 质 分 变 性 ; 结 合 的 SDS 离 子, 使 其 带 有 远 远 超 过 了 它 原 有 电 荷 量 负 电 荷 的 量, 从 而 消 除 了 不 同 种 类 蛋 白 质 间 电 荷 符 号 的 差 异 使 各 蛋 白 质 -SDS 复 合 物 的 电 荷 密 度 趋 于 一 致 ; 同 时, 不 同 蛋 白 质 的 SDS 复 合 物 形 状 也 趋 于 一 致, 均 是 长 椭 圆 状 因 此, 在 电 泳 过 程 中, 迁 移 率 仅 取 决 于 蛋 白 质 -SDS 复 合 物 的 分 子 量 蛋 白 质 印 迹 免 疫 分 析 是 将 蛋 白 质 经 凝 胶 电 泳 分 离, 然 后 将 凝 胶 上 的 蛋 白 质 条 带 转 移 到 转 印 到 固 相 支 持 物 上 ; 以 特 异 性 抗 体 作 为 探 针, 对 特 异 性 蛋 白 进 行 检 测 该 技 术 是 将 蛋 白 质 凝 胶 电 泳 的 高 分 辨 率 与 固 相 免 疫 的 高 特 异 性 结 合 起 来 的 蛋 白 质 分 析 测 试 手 段 三 材 料 与 方 法 ( 一 ) 仪 器 1 电 泳 仪 ;2 双 垂 直 电 泳 槽 ;3 转 移 电 泳 槽 ;4 摇 床 ;5 微 量 加 样 器 ;6 电 炉 ; 7 平 皿 ; 8 烧 杯 ;9 聚 偏 二 氟 乙 烯 膜 (PVDF 膜 );10 分 析 天 平 ;11 冰 箱 ;12 低 温 离 心 机 ; 13 暗 盒 ( 二 ) 试 剂 1 凝 胶 储 存 液 (30%): 称 取 丙 烯 酰 胺 29.2g, 甲 叉 双 丙 烯 酰 胺 0.8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 滤 纸 过 滤 后, 棕 色 瓶 4ºC 保 存 ; 2 SDS 溶 液 (10%): 取 10g SDS,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 室 温 保 存 ; 3 过 硫 酸 铵 溶 液 (10%): 取 100mg AP, 溶 于 1ml 蒸 馏 水 中, 即 用 即 配 ; 4 1.5M Tris-HCl(PH8.8): 取 18.15g Tris, 溶 于 8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8.8, 定 容 至 100ml, 室 温 保 存 ; 5 1.0M Tris-HCl(PH6.8): 取 12.11g Tris, 溶 于 8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6.8, 定 容 至 100ml, 室 温 保 存 ; 6 TEMED(N,N,N,N,- 四 甲 基 乙 二 胺 ):4ºC 保 存 7 电 泳 缓 冲 液 储 液 (5,pH8.3): 取 15.1g Tris,94.0g 甘 氨 酸, SDS 溶 液 5.0g, 溶 于 90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8.3, 定 容 至 1000ml; 8 裂 解 液 (RIPA): 取 Tris- 碱 3.02g, 氯 化 钠 4.38g,1%TritonX-100 5ml, 脱 氧 胆 酸 钠 5g, SDS 0.5g, 蒸 馏 水 至 500ml 调 ph 值 至 7.5,-20ºC 长 期 保 存 于 9 上 样 缓 冲 液 (5 ): 取 1.0 mol/l Tris HCl(pH6.8)2ml,SDS 0.8g, 溴 酚 蓝 0.04g, 甘 油 4ml 去 离 子 水 定 容 至 10ml 混 匀 4ºC 保 存 ; 10 TBS 缓 冲 液 (10 ):Tris 碱 24.2g, 氯 化 钠 80.0g, 溶 于 900ml 蒸 馏 水 中, 调 ph 至 7.6, 定 容 至 1000ml; 11 TBST 缓 冲 液 : 取 100ml TBS 缓 冲 液 (10 ),1 ml Tween-20,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1000ml; 12 电 转 缓 冲 液 : 取 Tris 碱 3g, 甘 氨 酸 15.1g, 甲 醇 200ml,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13 封 闭 液 (5%): 取 脱 脂 奶 粉 10g,TBST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200ml

153 14 染 色 液 :0.25g 考 马 斯 亮 蓝,45mlddH 2 O,10ml 冰 乙 酸 15 脱 色 液 :45ml 甲 醇,45mlddH 2 O,10ml 冰 乙 酸 16 蛋 白 分 子 量 标 准 ; 17 一 抗 : 根 据 需 要 购 买 ; 18 二 抗 : 根 据 一 抗 需 要 购 买 ; ( 三 ) 标 本 小 鼠 肝 脏 ( 四 ) 方 法 ( 四 人 一 组 ) 1 SDS-PAGE 电 泳 (1) 将 玻 璃 板 洗 净, 最 后 用 ddh2o 冲 洗, 置 于 支 架 烘 箱 烘 干, 安 装 于 支 架 上 ; (2) 灌 胶 : 按 下 表 配 制 并 灌 胶 表 20 1 凝 胶 配 置 表 试 剂 用 量 ddh 2 O 7.9ml 30%Acr-Bis 6.7ml 1.5M Tris-HCl(pH8.8) 5.0ml 10% 分 离 胶 (20.0ml): 10%SDS 0.2ml 10% 过 硫 酸 铵 0.2ml TEMED 8μl 混 匀 后, 灌 入 玻 璃 板 中 至 距 顶 部 约 3cm 处, 缓 慢 加 蒸 馏 水, 静 止 ; 胶 聚 合 后, 去 除 蒸 馏 水 ddh 2 O 4.1ml 30%Acr-Bis 1.0ml 1.0M Tris-HCl(pH6.8) 0.75ml 10% 浓 缩 胶 10%SDS 0.06ml 10% 过 硫 酸 铵 0.06ml TEMED 4μl 混 匀 后, 灌 入, 插 入 梳 子, 静 置, 胶 凝 固 后 ; 固 定 于 电 泳 装 置 上, 加 入 电 泳 缓 冲 液, 拔 去 梳 子, 用 电 泳 缓 冲 液 冲 洗 加 样 孔 (3) 样 品 处 理 1 匀 浆 : 取 出 实 验 组 与 对 照 组 小 鼠, 断 头 处 死 后, 迅 速 取 出 肝 脏 ; 每 100mg 加 1ml 裂 解 液, 分 别 冰 中 快 速 匀 浆 ;4ºC,12000g, 2min; 置 上 清 于 标 记 的 新 试 管 中 ; 2 取 少 量 上 清 进 行 蛋 白 质 浓 度 测 定, 取 部 分 样 品 并 统 一 总 蛋 白 浓 度 ( 其 余 样 品 -80ºC 保 存 ), 加 5 上 样 缓 冲 液 ; 混 匀, 沸 水 浴 5 分 钟, 速 冰 浴 冷 却, 分 装 后 -80ºC 保 存 ; 3 取 出 冻 存 样 品, 冰 中 融 化, 短 暂 离 心 ; (4) 上 样 : 按 下 表 顺 序 加 样, 毎 孔 20μl 表 20 1 上 样 顺 序 表 混 合 液 蛋 白 marker 对 照 组 1 对 照 组 2 对 照 组 3 实 验 组 1 实 验 组 2 实 验 组 3 蛋 白 marker 混 合 液 (5) 电 泳 : 1 电 泳 前 将 胶 板 下 的 气 泡 赶 走 2 接 通 电 源, 将 电 压 调 至 80V 当 溴 酚 蓝 加 入 分 离 胶 后, 把 电 压 提 高 到 120V, 至 溴 酚 蓝 距 离 底 部 1cm 处, 停 止 电 泳 2 转 膜

154 (1) 转 移 前 准 备 : 将 滤 纸 PVDF 膜 剪 成 与 胶 同 样 大 小,PVDF 膜 浸 入 甲 醇 中 约 30sec, 后 与 滤 纸 浸 入 转 移 缓 冲 液 中 平 衡 5min; (2) 将 胶 卸 下, 左 上 切 角, 浸 泡 于 转 膜 缓 冲 液 ; (3) 按 图 安 装 电 转 PAD: 逐 层 铺 平, 各 层 之 间 勿 留 有 气 泡 和 皱 折 ; 纸 滤 负 极 胶 凝 膜 转 印 转 移 单 位 示 意 图 正 极 (4) 在 电 转 槽 中 加 入 1,000ml 电 转 缓 冲 液, 插 入 PAD 将 电 泳 槽 置 于 冰 水 混 合 物 中 根 据 蛋 白 的 分 子 量 选 择 电 转 参 数 ( 电 流 与 时 间 ); 3 封 闭 将 膜 从 电 转 槽 中 取 出, 将 转 移 后 的 PVDF 膜 ( 转 印 膜 ) 在 TBS 中 漂 洗 一 下, 放 入 装 有 封 闭 液 (5% 脱 脂 奶 粉 TBS) 的 平 皿 中, 室 温 下 轻 摇 1 小 时 4 孵 育 一 抗 将 转 印 膜 放 入 杂 交 袋 中, 按 0.2ml/cm 2 加 入 5% 脱 脂 奶 粉 TBST 稀 释 一 抗 ( 按 说 明 ) 封 严, 4ºC 摇 动 过 夜 5 孵 育 二 抗 剪 开 杂 交 袋, 取 出 转 印 膜, 用 封 闭 液 漂 洗 三 次, 每 次 5 分 钟 将 滤 膜 再 放 入 杂 交 袋 中, 封 好 三 面 按 0.2ml/cm 2 加 入 5% 脱 脂 奶 粉 TBST 稀 释 二 抗 ( 按 说 明 ) 封 严, 室 温 摇 动 45min 6 显 色 反 应 取 出 转 印 膜, 用 TBST 漂 洗 三 次, 每 次 5 分 钟 配 制 显 色 液 按 0.2ml/cm 2 加 入 加 入 显 色 液, 暗 示 曝 光 胶 片, 经 显 影 定 影 后 对 照 目 的 蛋 白 的 变 化 结 果 四 结 果 粘 贴 x- 光 胶 片 五 注 意 事 项 1 丙 烯 酰 胺 有 神 经 毒 性, 可 经 皮 肤 呼 吸 道 吸 入, 操 作 时 要 注 意 防 护 2 蛋 白 加 样 量 要 合 适, 加 样 量 太 少, 条 带 不 清 晰 : 加 样 量 过 多, 则 泳 道 超 载, 条 带 过 宽 而 重 叠, 甚 至 覆 盖 相 邻 泳 道 3 用 微 量 加 样 器 上 样 时, 勿 刺 破 胶 面

155 4 电 泳 时 电 压 不 易 太 大, 否 则 玻 璃 板 会 因 受 热 而 破 裂 ; 5 显 色 液 临 用 前 新 鲜 配 制 第 二 部 分 附 录 附 录 Ⅰ 实 验 室 规 则 与 应 急 处 理 一 实 验 室 规 则 ( 一 ) 保 持 实 验 室 安 静, 严 禁 喧 哗 嬉 戏 ; ( 二 ) 工 作 时 应 穿 戴 好 实 验 服 手 套 口 罩 等 禁 止 在 实 验 室 化 妆 ; 禁 止 双 手 佩 戴 饰 物 ; 长 发 扎 起 来 戴 上 帽 子 ; 禁 止 穿 露 脚 趾 的 鞋 子 ; ( 三 ) 禁 止 在 实 验 室 内 吸 烟 进 食 喝 茶 饮 水 禁 止 使 用 实 验 室 器 皿 盛 放 食 物, 禁 止 使 用 实 验 室 冰 箱 存 放 食 物 离 开 实 验 室 时, 肥 皂 洗 手 ; ( 四 ) 认 真 仔 细 地 按 实 验 指 导 进 行 实 验 爱 护 仪 器, 谨 慎 使 用 ; ( 五 ) 公 用 物 品 用 毕 放 回 原 处, 不 得 私 自 占 有 ; ( 六 ) 实 验 室 内 一 切 物 品 试 剂 试 验 样 品, 未 经 指 导 老 师 同 意, 严 禁 带 出 实 验 室 ; ( 七 ) 量 器 不 能 用 作 盛 器 ; ( 八 ) 吸 取 试 剂 之 前, 要 充 分 混 匀 ; 冻 存 试 剂 要 待 全 部 融 化 混 匀 后 才 能 使 用 ; ( 九 ) 不 得 将 强 酸 强 碱 有 毒 试 剂 抛 洒 在 实 验 台 上, 如 有 不 慎 及 时 处 理 ; ( 十 ) 试 剂 取 用 完 毕 后, 须 瓶 盖 盖 好, 切 勿 错 盖, 用 毕 放 回 原 处 ; ( 十 一 ) 废 弃 液 体 除 指 定 有 专 门 容 器 收 集 者 外, 应 倒 入 水 池, 并 放 水 冲 走, 固 体 废 物 倒 入 废 物 缸 内 ; ( 十 二 ) 超 声 破 碎 仪 可 对 耳 朵 产 生 伤 害, 操 作 时 一 定 要 使 用 耳 罩 / 耳 塞 ; ( 十 三 ) 向 恒 温 水 槽 灭 菌 器 内 添 加 的 水 要 求 是 蒸 馆 水, 禁 止 添 加 自 来 水 ; ( 十 四 ) 通 风 橱 超 净 工 作 台 和 生 物 安 全 柜 的 作 用 : 1 通 风 橱 可 以 保 护 操 作 者, 因 此, 操 作 挥 发 性 刺 激 性 有 毒 物 质 时 要 在 通 风 橱 内 进 行, 但 通 风 橱 不 能 保 护 操 作 对 象 不 受 污 染 ; 2 超 净 工 作 台 只 能 保 护 操 作 对 象 不 被 污 染, 不 保 护 操 作 者 II 级 ( 或 以 上 ) 生 物 安 全 柜 可 以 较 好 地 同 时 保 护 操 作 对 象 和 保 护 操 作 者 ; ( 十 五 ) 实 验 过 程 中 自 己 不 能 解 决 或 决 定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指 导 教 师 反 应 取 得 帮 助 ( 十 六 ) 仪 器 用 后, 切 断 电 源, 各 旋 钮 回 到 原 位 ( 十 七 ) 有 机 玻 璃 用 水 性 清 洁 剂 清 洁, 含 酒 精 清 洁 剂 擦 拭 使 其 变 白 模 糊 ; ( 十 八 ) 实 验 垃 圾 与 普 通 垃 圾 分 别 放 置 ; 注 射 器 的 处 理 : 针 头 针 筒 针 栓 经 分 离 毁 型 后 置 于 实 验 垃 圾 箱 ( 十 九 ) 实 验 完 毕, 做 好 整 理 工 作, 檫 净 实 验 台, 关 闭 电 源 水 源 气 源 和 门 窗, 请 指 导 教 师 检 查, 允 许 后 方 可 离 开 二 实 验 室 常 见 受 伤 之 应 急 处 理 ( 一 ) 创 伤 : 止 血 速 送 医 院 ; ( 二 ) 烫 伤 烧 伤 : 脱 离 热 源 冷 敷 不 涂 擦 任 何 药 液 药 膏, 速 送 医 院 ; ( 三 ) 化 学 烧 伤 : 应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速 送 医 院 ;

156 ( 四 ) 吸 入 刺 激 性 或 有 毒 气 体 : 脱 离 环 境, 迅 速 送 医 院 治 疗 ; ( 五 ) 毒 物 人 口 : 速 催 吐, 并 急 送 医 院 ; ( 六 ) 中 毒 : 速 脱 去 被 污 染 的 衣 服, 清 洗 被 污 染 的 皮 肤, 急 送 医 院 抢 救

157 附 录 Ⅱ 实 验 记 录 和 实 验 报 告 的 书 写 科 学 实 验 是 一 切 科 学 研 究 的 基 础 是 在 理 论 指 导 下 的 探 索 性 的 科 学 实 践 活 动 实 验 课 的 目 的 是 : 通 过 实 践 使 学 生 掌 握 科 学 研 究 的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基 本 技 能 ; 培 养 科 学 思 维 分 析 判 断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 同 时 也 是 培 养 其 探 求 真 知 尊 重 科 学 事 实 的 学 风 的 重 要 环 节 一 实 验 记 录 1 实 验 前 要 简 明 扼 要 的 将 : 试 验 时 间 实 验 名 称 实 验 目 的 实 验 原 理 实 验 内 容 操 作 方 法 及 步 骤 记 录 到 实 验 记 录 本 中 ; 2 不 允 许 撕 去 实 验 记 录 本 的 任 何 一 页 ; 不 允 许 擦 抹 涂 改 数 据, 如 有 写 错 可 以 划 去 重 写 ; 必 须 使 用 钢 笔 或 水 笔 书 写, 不 允 许 使 用 铅 笔 记 录 ; 3 实 验 中 观 察 到 的 现 象 结 果 和 数 据, 及 时 记 录 在 实 验 记 录 本 上 ; 4 原 始 数 据 必 须 准 确 简 练 详 尽 清 楚, 不 允 许 夹 杂 主 观 因 素 ; 5 定 量 实 验 中 的 数 据, 应 设 计 成 表 格 形 式, 依 据 仪 器 的 精 确 度 记 录 有 效 数 字 ( 如 :0.500 不 能 写 成 0.5); 6 实 验 所 用 的 : 仪 器 设 备 的 规 格 型 号 技 术 参 数 ; 试 剂 的 规 格 等 级 化 学 式 生 产 厂 家 以 及 浓 度 均 应 准 确 记 录 ; 7 如 发 现 记 录 上 有 : 疑 问 遗 漏 缺 失, 必 须 重 做 实 验 二 实 验 报 告 实 验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整 理 和 总 结 实 验 结 果, 按 照 下 列 顺 序 写 出 实 验 报 告 : 1 实 验 名 称 : 要 简 洁 明 了 ; 2 目 的 : 实 验 拟 解 决 的 问 题 ; 3 原 理 : 要 求 充 分 理 解 ; 简 洁 明 了 的 书 写, 最 好 使 用 简 式 ; 4 材 料 与 方 法 : 实 验 材 料 的 取 材 部 位 取 材 方 法 以 及 处 理 过 程 ; 实 验 所 用 仪 器 设 备 的 规 格 型 号 技 术 参 数 ; 试 剂 的 名 称 ( 避 免 使 用 : 未 被 接 受 的 商 品 名 俗 名 ) 规 格 等 级 化 学 式 生 产 厂 家 以 及 浓 度 ; 实 验 的 操 作 步 骤 的 技 术 参 数 ( 如 : 温 度 时 间 转 速 电 流 电 压 等 ) 均 应 准 确 记 录 5 实 验 结 果 : 结 果 的 记 录 必 须 : 准 确 简 练 详 尽 清 楚 尽 可 能 地 使 用 图 表 ; 6 讨 论 : 以 实 验 结 果 为 基 础 进 行 探 讨 和 逻 辑 推 论 ; 7 结 论 应 简 单 明 了 ; 8 操 作 者 姓 名, 实 验 日 期

158 附 录 Ⅲ 实 验 室 基 本 操 作 一 玻 璃 仪 器 的 洗 涤 在 生 化 实 验 中, 玻 璃 仪 器 洁 净 与 否, 是 获 得 准 确 结 果 的 重 要 环 节 洁 净 的 玻 璃 仪 器 内 壁 应 十 分 明 亮 光 洁, 无 水 珠 附 着 在 玻 壁 上 ( 一 ) 玻 璃 仪 器 的 洗 涤 与 清 洁 1. 新 购 置 玻 璃 仪 器 的 清 洗 : 新 购 置 来 的 玻 璃 仪 器, 先 用 洗 衣 粉 ( 或 去 污 剂 ) 洗 刷 后 再 用 流 水 冲 洗, 然 后 浸 泡 于 1-2%HCl 中 过 夜, 取 出 后 再 用 流 水 冲 洗, 最 后 用 蒸 馏 水 冲 洗 2-3 次, 在 干 燥 箱 中 烤 干 或 自 然 晾 干, 备 用 2. 使 用 过 的 玻 璃 仪 器 的 洗 涤 : (1) 一 般 玻 璃 仪 器 : 烧 杯 三 角 烧 杯 试 剂 瓶 试 管 量 筒 等, 先 用 自 来 水 冲 洗 至 无 污 物, 再 用 洗 衣 粉 ( 去 污 剂 ) 将 仪 器 内 外 壁 细 心 地 刷 洗, 然 后 再 用 自 来 水 反 复 冲 洗, 洗 至 容 器 内 壁 光 洁 不 挂 水 珠 为 止, 最 后 用 蒸 馏 水 冲 洗 2-3 次, 倒 置 在 器 皿 架 上 晾 干 或 置 于 烘 箱 烤 干 备 用 (2) 容 量 仪 器 : 吸 量 管 容 量 瓶 滴 定 管 等, 使 用 后 立 即 浸 泡 于 凉 水 中, 勿 使 其 内 物 质 干 涸, 试 验 结 束 后, 自 来 水 冲 洗 洗 涤, 晾 干 后 用 浸 泡 在 重 铬 酸 钾 洗 液 4~6 小 时, 用 自 来 水 反 复 冲 洗, 将 洗 液 完 全 洗 去, 最 后 用 蒸 馏 水 冲 洗 2 3 次, 晾 干 备 用 (3) 比 色 杯 : 用 毕 立 即 用 自 来 水 反 复 冲 洗 干 净, 如 不 干 净 时 可 用 HCl 或 适 当 溶 剂 冲 洗 ( 避 免 用 较 强 的 碱 液 或 强 氧 化 剂 清 洗 ), 超 声 波 清 洗 (20W,30 分 钟 ), 再 用 自 来 水 冲 洗 干 净 切 忌 用 试 管 刷 粗 糙 的 布 或 纸 擦 洗, 以 保 护 比 色 杯 透 光 性, 冲 洗 后 倒 置 晾 干 备 用 (4) 其 他 : 粘 附 有 血 浆 的 仪 器, 先 行 高 压 灭 菌, 然 后 清 洗 ; 接 触 过 剧 毒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仪 器, 必 须 进 行 专 门 处 理, 确 认 无 毒 害 作 用 后 方 可 进 行 清 洗 3 烤 干 法 : 烤 干 试 管 时, 应 将 管 口 向 下 倾 斜 约 成 45 角, 以 免 炸 裂 ; 也 可 在 烘 箱 内 烘 干 ( 二 ) 清 洗 液 的 原 理 使 用 与 配 制 1. 肥 皂 水 洗 衣 粉 溶 液 和 去 污 粉, 是 常 用 的 洗 涤 剂, 有 乳 化 作 用, 可 除 去 污 垢, 能 使 脂 肪 蛋 白 质 及 其 它 粘 着 性 物 质 溶 解 或 松 弛, 一 般 玻 璃 仪 器 可 直 接 用 肥 皂 水 浸 泡 或 刷 洗 2. 铬 酸 洗 液 (1) 原 理 : 铬 酸 洗 液 由 重 铬 酸 钾 ( 或 重 铬 酸 钠 ) 和 浓 硫 酸 配 制 而 成, 其 清 洁 效 力 主 要 是 其 强 氧 化 性 K 2 Cr 2 O 7 + H 2 SO 4 H2 Cr 2 O 7 + K 2 SO 4 2CrO 3 ( 铬 酐, 红 色 ) + H 2 O Cr 2 O 3 ( 绿 色 ) + 3(O) H 2 SO 4 H 2 O + SO 2 +( O) 铬 酐 越 多 硫 酸 越 浓, 其 清 洁 效 力 也 就 越 强, 当 洗 液 变 绿 色 后 则 不 宜 应 用 (2) 使 用 :1 经 自 来 水 冲 洗, 尽 量 除 去 仪 器 上 的 水 分 ( 以 免 洗 液 被 稀 释 而 降 低 洗 液 的 氧 化 力 );2 油 类 有 机 溶 剂 等 有 机 化 合 物 可 使 洗 液 还 原 失 效 因 此, 当 容 器 壁 上 附 着 该 物 质 时, 应 先 除 去 ;3Hg 2+ Ba 2+ Pb 2+ 等 离 子 可 与 洗 液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生 成 不 溶 性 化 合 物 沉 积 在 容 器 壁 上 因 此, 凡 接 触 过 上 述 离 子 的 容 器, 应 先 除 去 上 述 离 子 ( 可 用 稀 硝 酸 或

159 5~10%EDTA 钠 ) 清 除 后, 浸 泡 于 洗 液 数 小 时 后 取 出, 自 来 水 充 分 清 洗 至 无 水 住 挂 壁, 再 用 少 量 蒸 馏 水 冲 洗 数 次, 晾 干 备 用 (3) 注 意 事 项 : 1 洗 液 的 酸 性 和 氧 化 性 很 强, 使 用 时 应 格 外 注 意, 千 万 不 要 滴 落 在 皮 肤 或 衣 物 上, 以 免 灼 伤 ; 2 洗 液 颜 色 由 深 棕 色 变 为 绿 色 时, 说 明 洗 液 已 经 失 效, 应 停 止 使 用, 因 重 铬 酸 变 成 硫 酸 铬 后 不 再 具 有 氧 化 性 (4) 重 铬 酸 钾 洗 液 的 配 制 取 重 铬 酸 钾 20g 溶 于 20ml 蒸 馏 水 中, 加 热 至 沸 冷 却 后 再 将 200ml 浓 硫 酸 慢 慢 加 入, 边 加 边 搅 拌 注 意 : 此 时 可 产 生 高 热 为 防 止 容 器 破 裂, 应 选 用 耐 酸 搪 瓷 缸 或 耐 高 温 的 玻 璃 器 皿, 切 忌 用 量 筒 及 试 剂 瓶 等 配 制 为 防 止 洗 液 吸 收 空 气 中 的 水 分 而 被 稀 释 变 质, 洗 液 应 贮 存 于 带 盖 的 容 器 中 当 清 洁 效 力 降 低 时 ( 洗 液 变 绿 后 ), 再 加 入 少 量 重 铬 酸 钾 及 浓 硫 酸 就 可 继 续 使 用 二 加 热 : 生 物 化 学 反 应 速 度 与 反 应 时 的 温 度 有 密 切 关 系, 加 温 是 一 项 常 用 的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加 热 方 法 如 下 : (1) 试 管 加 热 时, 一 般 用 试 管 夹 夹 住 试 管 中 上 l/3 交 界 处, 在 底 部 加 热, 并 不 断 晃 动, 使 溶 液 受 热 均 匀 并 注 意 试 管 口 的 朝 向, 以 防 伤 人 损 物 ; (2) 烧 瓶 或 烧 杯 加 热 时, 须 放 在 石 棉 网 上, 以 防 因 受 热 不 匀 而 裂 损 ; (3) 瓷 制 器 皿 可 以 用 灯 火 直 接 加 热 溶 液 的 蒸 发 浓 缩 及 焙 干 一 般 用 蒸 发 皿 在 加 热 前 都 要 把 容 器 外 面 的 水 擦 干 强 热 后 的 器 皿 不 可 与 冷 的 铁 器 或 桌 面 接 触, 应 把 它 放 在 石 棉 网 上 ; (4) 易 燃 的 有 机 溶 剂 ( 如 : 乙 醚 乙 醇 等 ), 因 此 严 禁 用 明 火 直 接 加 热 应 选 用 间 接 方 法 ( 如 : 水 浴, 适 于 加 热 到 100ºC 以 下 ) 加 热 ; (5) 注 意 : 加 热 过 程 中, 防 止 容 器 倾 覆, 内 容 物 外 溢 ; 酒 精 灯 使 用 中 : 禁 止 头 碰 头 点 燃 三 混 匀 1 混 匀 的 方 法 通 常 有 以 下 几 种 : (1) 搅 动 混 匀 法 : 适 用 于 烧 杯 内 溶 液 的 混 匀 使 用 两 端 均 圆 滑 的 玻 璃 棒, 其 直 径 长 度 应 与 容 器 的 容 量 和 所 配 制 的 溶 液 的 量 相 适 应 搅 拌 棒 沿 着 器 壁 一 个 方 向 匀 速 运 动, 以 免 搅 入 空 气 或 使 溶 液 溅 出 ; (2) 颠 倒 混 匀 法 : 适 用 于 密 封 严 密 容 器 内 容 物 的 混 匀 (3) 电 磁 搅 拌 混 匀 法 : 容 器 置 于 电 磁 搅 拌 器 上, 容 器 内 放 入 搅 拌 子 ( 玻 璃 或 塑 料 管 封 闭 的 小 铁 棒 ), 利 用 磁 力 使 搅 拌 子 旋 转 混 匀 液 体 ; (4) 指 弹 混 匀 法 : 适 用 于 离 心 管 或 小 试 管 内 溶 液 的 混 匀 左 手 持 试 管 上 端, 用 右 手 指 轻 轻 弹 动 试 管 下 部, 或 用 一 只 手 的 大 拇 指 和 食 指 持 管 的 上 端, 用 其 余 三 个 手 指 弹 动 离 心 管, 使 管 内 的 液 体 混 匀 ; (5) 吸 量 管 混 匀 法 : 用 吸 量 管 或 移 液 器 将 溶 液 反 复 吸 放 数 次, 使 溶 液 混 匀 (6) 甩 动 混 匀 法 : 右 手 持 试 管 上 都, 轻 轻 甩 动 振 荡 即 可 混 匀 3 混 匀 的 注 意 事 项 : (1) 防 止 盛 器 内 的 液 体 溅 出 或 被 污 染 ; (2) 严 禁 用 手 指 堵 塞 管 口 或 瓶 口 震 荡 混 匀 四 过 滤 1 漏 斗 滤 纸 过 滤 : 滤 纸 对 折 两 次 使 其 角 度 与 漏 斗 相 合, 打 开 后 一 边 一 层 一 边 三 层 与 漏

160 斗 壁 吻 合, 不 留 缝 隙, 滤 纸 上 缘 高 于 漏 斗 口 上 周 漏 斗 置 于 容 器 上, 缓 慢 向 漏 斗 中 加 溶 液 ( 玻 璃 棒 引 流, 但 不 能 搅 动 ) 待 滤 液 流 入 容 器 2 脱 脂 棉 或 纱 布 过 滤 : 过 滤 较 粗 时 可 使 用 的 脱 脂 棉 或 纱 布 代 替 滤 纸 过 滤, 3 负 压 吸 引 : 使 用 滤 器 和 真 空 泵 进 行 过 滤 ; 4 离 心 过 滤 : 使 用 滤 器 和 离 心 机 进 行 过 滤

161 附 录 Ⅳ 实 验 所 需 的 药 品 试 剂 的 配 制 一 化 学 试 剂 纯 度 级 别 我 国 的 试 剂 规 格 基 本 上 按 纯 度 ( 杂 质 含 量 的 多 少 ) 划 分 :1 一 级 品 ( 优 级 纯 );2 二 级 品 ( 分 析 纯 );3 三 级 品 ( 化 学 纯 );4 四 级 品 ( 实 验 试 剂 );5 基 准 试 剂 ; 6 光 谱 纯 试 剂 ;7 色 谱 纯 试 剂 ;8 生 物 试 剂 ;8 超 纯 试 剂 表 Ⅳ 1 化 学 试 剂 纯 度 级 别 表 纯 度 等 级 优 级 纯 分 析 纯 化 学 纯 实 验 试 剂 又 称 一 级 品 / 保 证 试 剂 二 级 试 剂 三 级 试 剂 四 级 试 剂 G.R. A.R. 英 文 C.P. L.R. Guarantee Analytical 代 号 Chemical Pure Laboratory Reagent Reagent Reagent 瓶 签 颜 色 纯 度 % 适 用 范 围 绿 色 红 色 蓝 色 黄 色 99.8% 99.7% 99.5% 重 要 精 密 的 分 析 重 要 分 析 及 一 般 要 求 较 高 的 无 机 和 有 机 化 学 实 用 于 一 般 的 实 验 和 要 求 和 科 学 研 究 研 究 工 作 验, 或 要 求 不 高 的 分 析 检 验 不 高 的 科 学 实 验 除 了 上 述 四 个 级 别 外, 目 前 市 场 上 尚 有 : 1 基 准 试 剂 (PT;Primary Reagent): 纯 度 高 于 保 证 试 剂, 可 直 接 配 制 标 准 溶 液 2 光 谱 纯 试 剂 (S.P.;Spectrum pure): 光 谱 分 析 法 测 不 出 杂 质 含 量, 主 要 用 于 光 谱 分 析 3 色 谱 纯 试 剂 : 用 于 色 谱 分 析 4 生 物 试 剂 : 用 于 某 些 生 物 实 验 中 5 超 纯 试 剂 : 又 称 高 纯 试 剂 ( 纯 度 99.99%) 适 用 于 一 些 痕 量 分 析 国 外 试 剂 厂 生 产 的 化 学 试 剂 的 规 格 趋 向 于 按 用 途 划 分, 常 见 的 如 下 : 1 生 化 试 剂 (BC:Biochemical);2 生 物 试 剂 (BR:Biological reagent);3 生 物 染 色 剂 (BS:Biological Stain);4 络 合 滴 定 用 (FCM:For Complexometry);5 层 析 用 (FCP: For chromatography purpose);6 荧 光 分 析 (FIA);7 微 生 物 用 (FMB);8 显 微 镜 用 (FMP:For microscopic purpose);9 指 示 剂 (Ind:Indicator);10 核 磁 共 振 (NMR); 11 实 习 用 (Pract: Practical use);12 工 业 用 (Tech:Techincal grade) 等 二 有 些 试 剂 需 要 特 殊 方 法 保 存 表 Ⅳ 2 部 分 试 剂 特 殊 保 存 方 法 表 保 存 方 法 原 因 试 剂 易 潮 解 氧 化 钙 氢 氧 化 钠 氢 氧 化 钾 碘 化 钾 三 氯 乙 酸 易 风 化 结 晶 硫 酸 钠 硫 酸 亚 铁 含 水 硫 酸 二 氢 钠 硫 代 硫 酸 钠 需 要 密 封 易 挥 发 氨 水 氯 仿 醚 碘 甲 醛 乙 醇 丙 酮 易 吸 收 CO 2 氢 氧 化 钠 氢 氧 化 钾 易 氧 化 硫 酸 亚 铁 醛 类 抗 坏 血 酸 需 要 冷 藏 易 变 质 丙 酮 酸 钠 生 物 制 品 ( 冷 藏 冷 冻 )

162 变 色 硝 酸 银 酚 氯 仿 需 要 避 光 分 解 过 氧 化 氢 氯 仿 氧 化 乙 醚 醛 类 亚 铁 盐 特 殊 方 法 保 存 易 爆 炸 苦 味 酸 硝 酸 盐 类 叠 氮 化 钠 剧 毒 氰 化 钾 ( 钠 ) 汞 砷 化 物 溴 易 燃 乙 醚 甲 醇 乙 醇 丙 酮 苯 腐 蚀 硫 酸 盐 酸 硝 酸 二 实 验 所 需 的 药 品 表 Ⅳ 3 实 验 所 需 的 试 剂 表 编 号 名 词 规 格 编 号 名 词 规 格 1 碘 A.R. 54 硼 酸 A.R. 2 溴 A.R. 55 三 氯 醋 酸 A.R. 3 丙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56 盐 酸 HCl A.R. 4 脯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57 蛋 白 分 子 量 标 准 生 化 试 剂.. 5 甘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58 抗 体 二 抗 生 化 试 剂 6 谷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59 抗 体 一 抗 生 化 试 剂 7 精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60 酪 蛋 白 生 化 试 剂 8 赖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61 牛 血 清 白 蛋 白 生 化 试 剂 9 酪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62 人 血 清 血 液 制 品 10 亮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63 葡 萄 糖 A.R. 11 色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64 可 溶 性 淀 粉 A.R. 12 缬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65 脱 脂 奶 粉 13 组 氨 酸 生 化 试 剂. 66 蔗 糖 A.R. 14 甲 醇 A.R. 67 琼 脂 糖 A.R. 15 乙 醇 A.R. 68 丙 烯 酰 胺 A.R. 16 异 丙 醇 A.R. 69 甲 叉 双 丙 烯 酰 胺 A.R. 17 异 戊 醇 A.R. 70 醋 酸 镁 A.R. 18 正 丁 醇 A.R. 71 醋 酸 钠 A.R. 19 TEMED A.R. 72 醋 酸 铅 Pb(Ac)2 A.R. 20 甘 油 A.R. 73 碘 化 钾 A.R. 21 氯 仿 A.R. 74 碘 化 钠 A.R. 22 液 体 石 蜡 A.R 75 过 硫 酸 铵 A.R. 23 α- 萘 酚 A.R. 76 磷 酸 苯 二 钠 A.R. 24 α- 酮 戊 酸 A.R. 77 磷 酸 二 氢 钠 NaH 2 PO 4 A.R. 25 苯 酚 A.R. 78 磷 酸 氢 二 钠 Na2HPO4 A.R. 26 苯 基 苯 酚 A.R. 79 硫 代 硫 酸 钠 A.R. 27 EDTA A.R. 80 硫 酸 铵 A.R. 28 Tris A.R. 81 硫 酸 铜 CuSO4 A.R. 29 巴 比 妥 A.R. 82 硫 酸 锌 A.R. 30 巴 比 妥 钠 A.R. 83 氯 化 钙 A.R. 31 dntp A.R. 84 氯 化 钾 A.R. 32 SDS A.R. 85 氯 化 镁 A.R.

163 33 TritonX-100 A.R. 86 氯 化 钠 A.R. 34 Tween-20 A.R. 87 钼 酸 钠 A.R. 35 吐 温 80 A.R. 88 柠 檬 酸 A.R. 36 脱 氧 胆 酸 钠 A.R. 89 柠 檬 酸 钠 A.R. 37 氢 氧 化 钙 A.R. 90 乳 酸 钙 A.R. 38 氢 氧 化 钾 KOH A.R. 91 铁 氰 化 钾 A.R. 39 氢 氧 化 钠 NaOH A.R. 92 钨 酸 钠 A.R. 40 碳 酸 钠 Na2CO3 A.R. 93 亚 硝 基 铁 氰 化 钠 A.R. 41 碳 酸 氢 钠 NaHCO3 A.R. 94 亚 硝 酸 钠 A.R. 42 TaqDNA 聚 合 酶 生 化 试 剂. 95 乙 醇 胺 A.R. 43 Taq 酶 缓 冲 液 生 化 试 剂. 96 蒽 酮 A.R. 44 碱 性 磷 酸 酶 生 化 试 剂. 97 结 晶 酚 A.R. 45 唾 液 淀 粉 酶 生 化 试 剂. 98 抗 凝 剂 A.R. 46 蔗 糖 酶 生 化 试 剂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A.R. 47 苯 甲 酸 A.R. 100 氨 基 黑 10B 生 物 染 色 剂 48 冰 醋 酸 A.R. 101 考 马 斯 亮 蓝 G 丁 酸 A.R. 102 苏 丹 黑 生 物 染 色 剂. 50 磷 酸 A.R. 103 溴 酚 蓝 A.R. 51 浓 硫 酸 A.R. 104 溴 化 乙 锭 生 化 试 剂 52 浓 硝 酸 A.R. 105 茚 三 酮 A.R. 53 浓 盐 酸 A.R. 106 对 氨 基 苯 磺 酸 A.R. 三 试 剂 配 制 注 意 事 项 (1) 配 制 试 剂 溶 液 应 该 按 照 实 际 需 要 选 用 合 适 规 格 的 试 剂 ; 一 般 的 分 析 工 作, 使 用 分 析 纯 试 剂 即 可, 如 选 用 超 过 要 求 的 高 纯 度 试 剂, 则 是 一 种 浪 费 ; 恰 当 地 选 用 溶 剂 (2)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配 制 溶 液 的 精 确 度, 如, 定 量 分 析 用, 须 精 确 配 制 ; 如 果 只 作 一 般 使 用 的 溶 液, 则 只 要 近 似 配 制 即 可 但, 必 须 指 出, 试 剂 的 纯 度 等 级, 是 根 据 实 验 工 作 的 要 求 决 定 的, 这 与 配 制 精 度 无 关 即, 试 剂 纯 度 却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3) 配 制 溶 液 应 当 用 指 定 纯 度 等 级 的 溶 剂, 例 如, 普 通 生 物 化 学 实 验, 只 要 用 普 通 蒸 馏 水 即 可 ; 定 量 分 析 实 验, 须 用 去 离 子 水 或 符 合 指 定 要 求 的 蒸 馏 水 (4) 配 制 试 剂 时, 应 估 计 用 量, 以 免 浪 费 或 不 足 对 于 不 稳 定 的 试 剂, 要 现 用 现 配 (5) 试 剂 用 量, 必 须 依 据 该 试 剂 标 签 上 的 分 子 式 分 子 量 进 行 计 算 例 如, 硫 代 硫 酸 钠 试 剂, 应 依 据 标 签 上 标 明 的 分 子 式 :Na 2 S 2 O 3 5H 2 O, 分 子 量 :248.18, 当 进 行 浓 度 计 算 时 (6) 试 剂 用 多 少 取 多 少 一 经 取 出, 不 得 放 回 原 瓶, 以 免 玷 污 (7) 第 一 次 启 开 试 剂 瓶 时, 瓶 口 石 蜡 要 清 除 干 净, 以 免 落 入 瓶 中 影 响 使 用 试 剂 瓶 经 开 用 后, 如 非 一 次 用 完, 应 及 时 封 闭 (8) 开 瓶 后, 应 将 瓶 塞 的 底 部 向 上 搁 置, 以 免 桌 面 玷 污 瓶 塞 或 试 剂 侵 蚀 桌 面 (9) 取 试 剂 用 的 角 匙 量 筒 和 称 取 试 剂 用 的 器 皿 等 都 应 保 持 干 燥 清 洁, 以 免 影 响 试 剂 的 组 成 和 纯 度 量 取 液 体, 应 选 用 适 当 的 量 器, 一 次 量 足 量 取 准 确 体 积 的 液 体, 应 用 移 液 管 容 量 瓶, 量 取 大 略 体 积 的 液 体 时 用 量 筒 即 可 (10) 取 固 体 试 剂 时, 可 将 试 剂 瓶 倾 斜, 边 转 动 边 往 外 倒 出 若 使 用 角 匙, 每 一 种 试 剂 要 换 一 把 角 匙 量 取 液 体 试 剂 不 要 将 移 液 管 直 接 插 入, 可 先 取 大 致 需 要 量 于 试 管 中, 然 后 再 用 移 液 管 吸 取

164 (11) 配 好 的 溶 液 不 要 存 放 在 容 量 瓶 中, 应 贮 存 在 试 剂 瓶 中 试 剂 瓶 应 预 先 用 少 量 待 装 溶 液 洗 涤 2~3 次, 并 随 即 贴 上 标 签, 标 明 名 称 浓 度 纯 度 和 配 制 日 期 从 瓶 中 倒 出 溶 液 时, 标 签 应 朝 向 手 心, 以 免 腐 蚀 标 签 标 签 的 边 最 好 有 不 同 颜 色, 可 按 试 剂 类 别 选 用 例 如, 酸 类 用 红 色, 碱 类 用 蓝 色 等, 便 于 使 用 和 整 理 (12) 一 般 地 说, 贮 存 试 剂 用 硬 质 玻 璃 试 剂 瓶, 因 为, 一 般 的 软 质 玻 璃 有 较 强 的 吸 附 力, 并 有 钠 离 子 等 溶 入 水 中 对 于 某 些 标 准 溶 液 或 用 于 要 求 很 高 的 分 析 工 作 的 试 剂, 还 应 该 防 止 环 境 空 气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微 量 固 体 液 体 或 气 体 进 入 试 剂, 以 免 影 响 以 后 的 分 析 结 果 所 以, 在 配 制 和 贮 藏 过 程 中 要 保 证 实 验 室 空 气 的 洁 净 (13) 配 制 某 些 易 水 解 或 易 氧 化 试 剂 的 溶 液 时, 应 当 适 量 加 人 其 他 药 品 如, 用 FeCl 3 BiCl 3 等 试 剂 配 制 溶 液 时, 事 先 应 在 水 中 加 入 适 量 的 盐 酸 ; (14) 试 剂 瓶, 大 小 应 当 适 中 例 如, 贮 存 l L 溶 液, 应 当 选 用 容 积 不 超 过 1.5 L 的 瓶 子 (15) 当 贮 存 溶 液 因 水 分 蒸 发 而 在 瓶 壁 上 凝 成 水 珠 时, 应 将 溶 液 摇 匀 后 再 使 用 (16) 对 浓 度 易 变 的 标 准 溶 液, 应 每 隔 一 定 时 间 重 新 标 定 一 次, 以 防 系 统 误 差 增 大 如 : 稀 盐 酸 溶 液, 由 于 玻 璃 塞 的 不 严 而 蒸 发 而 改 变 其 浓 度 标 准 溶 液 在 存 放 期, 如 发 现 沉 淀 变 色 等, 应 弃 去 重 配 (17) 配 制 标 准 无 水 溶 液 试 剂, 必 须 在 要 求 温 度 下 干 燥 至 恒 重, 在 有 效 的 干 燥 器 内 冷 却 至 室 温 后 称 量 配 制 (18) 液 体 的 体 积 都 随 温 度 而 改 变, 标 准 溶 液 应 在 标 定 温 度 下 配 制 (19) 碱 溶 液, 需 用 橡 皮 塞 ; 强 酸 高 锰 酸 钾 需 用 玻 璃 塞 ; 有 机 溶 剂 不 能 用 橡 皮 塞 ; 碘 溶 液 不 能 用 橡 皮 塞 和 软 木 塞 ( 也 不 能 给 瓶 塞 涂 凡 士 林, 因 碘 会 与 油 脂 作 用 ) (20) 若 玻 璃 仪 器 上 玻 璃 塞 被 卡 住, 不 能 硬 拔, 可 采 用 下 列 方 法 : 玻 璃 瓶 瓶 塞 可 用 木 锤 小 心 地 从 下 向 上 轻 敲 塞 子 边 缘 (21) 配 好 的 试 剂 标 注 : 名 称 浓 度 配 制 者 姓 名 配 置 时 间 ( 年 月 日 ); 并 妥 善 保 管 四 溶 液 浓 度 1 质 量 与 质 量 百 分 比 浓 度 [%(W/W)]: 每 100g 溶 液 中 所 含 溶 质 的 克 数 如 :5%( W/W) 的 氯 化 钠 溶 液, 即 100g 溶 液 里 含 有 氯 化 钠 g 2 质 量 与 体 积 百 分 比 浓 度 [%(m/v)]: 每 100ml 溶 液 中 所 含 溶 质 的 克 数 如 :5%(m/V) 的 硝 酸 钠 溶 液, 即 100mL 溶 液 里 含 有 硝 酸 钠 5g 3 体 积 与 体 积 百 分 比 浓 度 [%(V/V)]: 每 100ml 溶 液 中 所 含 溶 质 的 毫 升 数 如 :60%(V/V) 的 乙 醇 溶 液, 即 100mL 溶 液 里 含 有 无 水 乙 醇 60ml 4 体 积 比 浓 度 [V V)] 液 体 配 制 溶 液 时 的 体 积 比 例 如, 配 制 1:4 的 硫 酸 溶 液, 即 1 体 积 硫 酸 ( 一 般 指 98%, 密 度 是 1.84g/cm 3 的 H 2 SO 4 ) 跟 4 体 积 的 水 配 成 的 溶 液 4 摩 尔 浓 度 [mol/l)] 1 升 溶 液 中 溶 质 摩 尔 数 如 :1mol/l 氯 化 钠 溶 液, 即 1 升 溶 液 中 含 1mol 的 氯 化 钠

165 附 录 Ⅴ 实 验 所 需 的 器 材 编 号 名 词 规 格 1 锥 形 瓶 100ml 2 层 析 缸 mm 3 点 样 毛 细 管 mm 4 刻 度 移 液 管 0.1ml 1ml 5ml 10ml 20ml 5 玻 璃 棒 8 600mm 6 三 角 漏 斗 90mm 7 量 筒 5ml 10ml 50ml 100ml 500ml 1000ml 8 试 管 和 试 管 架 mm 9 烧 杯 25ml 100ml 500ml 5000ml 10 培 养 皿 90,150mm 11 表 面 皿 12 玻 器 璃 匀 浆 2ml 10ml 13 研 钵 研 杵 和 石 英 砂 80mm/120mm 14 洗 瓶 500ml 15 乳 胶 管 6mm 16 塑 料 手 套 17 乳 胶 手 套 18 电 吹 风 机 19 可 调 电 炉 2000W 20 酒 精 灯 21 打 火 机 22 层 析 滤 纸 22 14mm 23 喷 雾 器 24 移 液 器 μl 2-20μl μl μl μl 25 镊 子 15cm 26 铁 架 台 27 托 盘 针 线 28 药 勺 29 直 尺 及 铅 笔 30 记 号 笔 31 保 鲜 膜 32 微 量 注 射 器 33 竹 镊 子

166 附 录 Ⅵ 实 验 所 需 的 设 备 及 其 使 用 方 法 一 量 器 类 的 使 用 量 器 是 指 对 液 体 体 积 进 行 计 量 的 玻 璃 器 皿, 如 : 滴 定 管 移 液 管 容 量 瓶 量 筒 刻 度 吸 量 管 刻 度 离 心 管 等 1 滴 定 管 : 常 量 滴 定 管 又 分 为 酸 式 与 碱 式 两 种, 各 有 白 色 棕 色 之 分 酸 式 滴 定 管 用 于 盛 装 酸 性 氧 化 性 以 及 盐 类 的 稀 溶 液 碱 式 滴 定 管 用 来 盛 装 碱 性 溶 液 棕 色 滴 定 管 用 于 盛 装 见 光 易 分 解 的 溶 液 常 量 滴 定 管 的 容 积 有 毫 升 四 种 规 格 主 要 用 于 容 量 分 析 具 有 试 剂 用 量 读 取 准 确, 操 作 方 便 的 优 点 一 般 是 左 手 握 塞, 右 手 持 瓶 ; 左 手 滴 液 体, 右 手 摇 动 在 滴 定 台 上 衬 以 白 纸 或 者 白 磁 板, 以 便 观 察 锥 形 瓶 内 的 颜 色 滴 定 速 度 每 秒 3~4 滴 为 宜 接 近 终 点 时, 滴 速 要 减 慢 至 每 秒 半 滴 或 l/4 滴, 以 免 过 量 达 到 终 点 后 稍 停 l~2 分 钟, 等 待 内 壁 挂 有 的 溶 液 完 全 流 下 时 再 读 取 刻 度 数 正 确 读 取 容 积 刻 度 是 减 少 容 量 分 析 实 验 误 差 的 重 要 措 施 滴 定 管 的 读 数 方 法, 必 须 以 液 面 的 同 一 特 征 标 志 为 准, 以 保 证 其 系 统 误 差 最 小 2 移 液 管 移 液 管 的 使 用 : 需 要 少 量 液 体 试 剂 时, 可 用 橡 皮 头 滴 管 从 滴 瓶 中 吸 取 方 法 是 先 取 出 滴 管 轻 捏 橡 皮 头, 排 去 滴 管 内 空 气, 然 后 插 入 试 剂 中, 放 松 手 指, 液 体 即 能 吸 入 管 中, 取 出 ( 注 意 : 滴 管 应 保 持 直 立, 勿 倒 转, 以 免 液 体 流 入 橡 皮 头 内 ), 移 入 容 器 时, 勿 使 滴 管 口 触 及 器 壁, 以 免 弄 脏 管 口, 而 把 杂 质 带 回 试 剂 瓶 中 以 致 弄 坏 全 部 试 剂 轻 捏 橡 皮 头 使 液 体 滴 入 容 器, 大 约 20 滴 相 当 于 1ml 3 容 量 瓶 : 容 量 瓶 是 一 种 细 颈 梨 形 平 底 的 容 量 器, 带 有 磨 口 玻 塞 颈 上 有 标 线, 线 的 上 方 有 温 度 标 示, 表 示 在 指 定 温 度 下 液 体 充 满 到 标 线 时, 溶 液 体 积 恰 好 与 瓶 上 所 注 明 的 容 积 相 等 按 容 量 有 毫 升 数 种 规 格, 并 有 白 色 棕 色 两 种 颜 色 瓶 塞 应 系 于 瓶 颈, 不 得 任 意 更 换 使 用 前 应 先 检 查 容 量 瓶 的 瓶 塞 是 否 漏 水, 加 水 至 刻 度 线 盖 好 瓶 塞, 瓶 外 用 布 擦 拭 干 净, 将 左 手 按 住 瓶 塞, 右 手 手 指 顶 住 瓶 底 边 缘, 把 瓶 倒 立 约 2 分 钟, 观 察 瓶 塞 周 围 是 否 有 水 渗 出 将 容 量 瓶 经 洗 液 浸 泡 自 来 水 蒸 馏 水 冲 洗 干 净 晾 干, 便 可 使 用 称 量 所 需 物 质 在 小 烧 杯 中 溶 解 后, 转 移 至 容 量 瓶 中, 并 涮 洗 烧 杯 洗 数 遍, 洗 液 全 部 转 移 至 容 量 瓶 中 ; 当 溶 液 快 接 近 瓶 刻 度 时, 取 一 根 毛 细 滴 管, 缓 慢 滴 加 至 刻 度 4 量 筒 : 量 简 是 粗 量 器, 用 于 粗 略 地 度 量 溶 液 体 积 它 有 从 5~2000ml 十 余 种 规 格, 在 使 用 中 根 据 需 要, 选 用 合 适 规 格 的 量 筒 5 吸 量 管 : (1) 刻 度 吸 量 管 : 按 容 量 规 格 来 分, 有 ml 等 数 种 ; 根 据 需 要 选 择 适 当 的 吸 量 管 根 据 吸 量 管 上 端 是 否 标 有 吹 字, 决 定 残 留 于 管 尖 的 液 体 是 否 吹 出 ; 用 后 马 上 或 待 实 验 完 毕 后 统 一 清 洗 : 经 自 来 水 冲 洗 洗 液 浸 泡 自 来 水 蒸 馏 水 冲 洗 晾 干 备 用 (2) 奥 氏 吸 量 管 : 有 ml 多 种 规 格, 主 要 用 于 量 取 粘 度 较 大 的 液 体 放 液 最 后 须 吹 出 尖 端 残 留 的 液 体 二 微 量 移 液 器 的 使 用 微 量 移 液 器 是 在 一 定 容 量 范 围 内 可 以 随 意 调 的 精 密 取 液 装 置 ( 俗 称 : 枪 ) 不 同 量 程 的

167 移 液 器 有 其 专 用 的 枪 头 (tip), 但 使 用 方 法 大 体 相 同 : 放 置 ; 安 装 枪 头 ; 设 定 取 液 体 积 ; 吸 液 ; 放 液 ( 一 ) 移 液 器 的 放 置 : 移 液 器 要 放 在 支 架 上 ( 二 ) 设 定 容 量 1 移 液 器 要 在 规 定 的 量 程 内 使 用, 禁 止 超 量 程 使 用, 否 则 会 损 坏 移 液 器 ; 2 调 整 容 量 时 :(1) 如 果 从 大 到 小 时, 直 接 逆 时 针 旋 转 调 至 所 需 刻 度 ;(2) 如 果 从 小 到 大 时, 顺 时 针 超 过 所 需 刻 度 三 分 之 一 圈, 然 后 回 调 至 所 需 刻 度, 以 确 保 精 确 度 ( 三 ) 装 枪 头 1 将 移 液 器 垂 直 插 入 枪 头 中, 稍 微 用 力 左 右 微 微 转 动 即 可 ; 2 对 于 多 道 ( 如 8 道 或 12 道 ) 移 液 器, 将 移 液 器 的 第 一 道 对 准 第 一 个 枪 头, 然 后 倾 斜 地 插 入, 前 后 摇 动 即 可 ; 3 禁 止 : 将 枪 头 套 上 移 液 器 后, 再 用 力 在 枪 头 盒 子 上 敲 几 下 这 样 会 损 坏 移 液 器 内 部 配 件 ( 如 弹 簧 ), 甚 至 会 导 致 白 套 筒 折 断

168 ( 四 ) 吸 液 1 按 下 控 制 钮 至 第 一 档 ; 2 将 移 液 器 枪 尖 垂 直 进 入 液 面 下 1 6mm( 视 移 液 器 容 量 大 小 而 定 :0.1 10μl 容 量 的 移 液 器 进 入 液 面 下 1 2mm;20 200μl 容 量 的 移 液 器 进 入 液 面 下 2 3mm ;1 5ml 容 量 的 移 液 器 进 入 液 面 下 3 6mm; 注 : 为 使 测 量 准 确 可 将 枪 尖 预 洗 3 次, 即 反 复 吸 排 液 体 3 次 ); 3 使 控 制 钮 缓 慢 滑 回 原 位, 吸 液 速 度 太 快 会 导 致 移 液 体 积 不 准 确 ; 4 移 液 器 移 出 液 面 前 略 等 1 3 秒 (1000μl 以 下 停 顿 大 约 1 秒 ;5 10ml 停 顿 约 2 3 秒 ); 5 将 移 液 器 提 离 液 面, 停 约 一 秒 钟 观 察 是 否 有 液 滴 缓 慢 的 流 出 若 有, 说 明 有 漏 气 现 象 应 上 紧 枪 头 或 更 换 移 液 器 ; 6 缓 慢 提 出 枪 尖, 以 确 保 枪 尖 外 壁 无 液 体 ( 五 ) 放 液 1 将 枪 尖 口 贴 到 容 器 内 壁 并 保 持 倾 斜 ; 2 缓 慢 将 控 制 钮 按 至 第 一 档 并 等 待 约 1-3 秒 ; 3 将 控 制 钮 按 至 第 二 档 过 程 中, 枪 尖 将 剩 余 液 体 排 净 ; 4 压 住 按 钮, 缓 慢 提 起 移 液 器, 使 枪 尖 贴 容 器 壁 擦 过 ; 5 慢 放 控 制 钮 ; 6 按 压 弹 射 键 弹 出 枪 尖 ( 注 意 更 换 枪 尖 以 免 污 染 试 剂 ) ( 六 ) 移 液 1 方 法 1( 前 进 移 液 法 ): 用 大 拇 指 将 按 钮 按 下 至 第 一 停 点, 插 入 试 剂, 缓 慢 松 开 按 钮 回 原 点, 吸 取 试 剂 移 至 目 的 管 后, 按 钮 按 至 第 一 停 点 排 出 液 体, 稍 停 片 刻 继 续 按 按 钮 至 第 二 停 点 吹 出 残 余 的 液 体 最 后 松 开 按 钮 2 方 法 2( 反 向 移 液 法 ): 本 法 适 用 于 转 移 高 粘 液 体 挥 发 性 液 体 具 体 操 作 是 先 按 下 按 钮 至 第 二 停 点, 插 入 试 剂, 慢 慢 松 开 按 钮 至 原 点 吸 取 试 剂 移 至 目 的 管 后, 将 按 钮 按 至 第 一 停 点 排 出 设 置 好 量 程 的 液 体, 继 续 保 持 按 住 按 钮 位 于 第 一 停 点 ( 千 万 别 再 往 下 按 ), 取 下 有 残 留 液 体 的 枪 头, 弃 之

169 方 法 操 作 正 向 移 液 反 向 移 液 ( 一 ) 注 意 事 项 1 如 有 液 体 进 入 枪 体, 应 及 时 擦 干 2 移 液 器 应 轻 拿 轻 放 3 定 期 对 移 液 器 进 行 校 准 4 勿 将 移 液 器 水 平 或 倒 置 放 置, 以 防 液 体 流 入 活 塞 室 腐 蚀 移 液 器 活 塞 5 移 液 器 移 取 有 腐 蚀 性 的 溶 液 ( 如 : 强 酸 强 碱 等 ) 后, 应 将 移 液 器 拆 开, 用 蒸 馏 水 彻 底 清 洗, 待 各 部 件 完 全 干 燥 后, 涂 擦 密 封 油 后 重 新 组 装 6 如 液 体 不 小 心 进 入 活 塞 室 应 及 时 清 除 污 染 物 7 移 液 器 使 用 完 毕 后, 把 移 液 器 量 程 调 至 最 大 值, 且 将 移 液 器 垂 直 放 置 在 移 液 器 架 上 8 使 用 前 检 查 是 否 漏 液 : 吸 液 后 在 液 体 中 停 1 3 秒 观 察 吸 头 内 液 面 是 否 下 降 ; 如 果 液 面 下 降 首 先 检 查 吸 头 是 否 有 问 题, 如 有 问 题 更 换 吸 头, 更 换 吸 头 后 液 面 仍 下 降 说 明 活 塞 组 件 有 问 题, 应 找 专 业 维 修 人 员 修 理 9 需 要 高 温 消 毒 的 移 液 器 应 首 先 查 阅 所 使 用 的 移 液 器 是 否 适 合 高 温 消 毒 后 再 行 处 理 10 吸 取 液 体 时 一 定 要 缓 慢 平 稳 地 松 开 拇 指, 突 然 松 开, 将 使 溶 液 过 快 吸 入 冲 入 移 液 器 腐 蚀 柱 塞 而 造 成 漏 气 11 卸 掉 的 吸 头 放 入 废 液 缸 中 以 免 产 生 交 叉 污 染 三 电 子 天 平 用 电 磁 力 平 衡 被 称 物 体 重 力 的 天 平 称 之 为 电 子 天 平 其 特 点 是 称 量 准 确 可 靠 显 示 快 速 清 晰 并 且 具 有 自 动 检 测 系 统 简 便 的 自 动 校 准 装 置 以 及 超 载 保 护 等 装 置 按 精 度 分 类 : 分 类 最 大 称 量 超 微 量 电 子 天 平 2 至 5g 分 析 天 平 微 量 天 平 3 至 50g

170 半 微 量 天 平 常 量 电 子 天 平 20 至 100g 100 至 200g ( 一 ) 操 作 步 骤 1 接 通 电 源, 按 下 ON/OFF 键, 待 仪 器 自 检 过 程 结 束, 进 行 称 量 ; 2 在 托 盘 中 央 放 置 盛 装 试 剂 的 容 器 ( 小 烧 杯 小 表 面 皿 称 量 纸 ); 3 按 去 皮 键, 待 显 示 器 显 示 零 后 ; 在 容 器 中 轻 缓 加 入 所 要 称 量 的 试 剂 至 指 定 量 ; 4 称 量 完 毕, 按 ON/OFF 键, 关 断 显 示 器 ( 二 ) 注 意 事 项 1 置 于 稳 定 的 工 作 台 上, 避 免 震 动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受 热 潮 湿, 周 围 无 强 磁 场 ; 2 天 平 开 机 前 调 水 平, 观 察 天 平 后 部 水 平 仪 内 的 水 泡 是 否 位 于 圆 环 的 中 央, 否 则 调 整 地 脚 螺 栓 至 水 平 ; 3 电 子 天 平 应 按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预 热 4 被 称 量 物 品 应 放 在 托 盘 中 央 ; 5 使 用 过 程 中, 要 保 持 天 平 清 洁 如 有 不 慎 洒 落 试 剂 要 及 时 清 理 ; 6 称 量 挥 发 性 腐 蚀 性 吸 潮 性 试 剂 时 必 须 盛 放 在 密 闭 的 容 器 中 ; 7 称 量 完 毕, 及 时 取 出 被 称 量 物, 关 好 天 平 门, 关 闭 电 源, 拔 下 电 源 插 头, 罩 上 防 尘 罩 8 若 长 期 不 用 电 子 天 平 时 应 暂 时 收 藏 为 好 四 PH 仪 1 玻 璃 电 极 初 次 使 用, 要 在 蒸 馏 水 中 浸 泡 24 小 时 平 时 应 浸 泡 在 蒸 馏 水 中 ; 2 甘 汞 电 极 初 次 使 用, 要 在 饱 和 氯 化 钾 中 浸 泡 24 小 时 平 时 也 要 浸 泡 在 饱 和 氯 化 钾 中 ; 3 使 用 前 要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校 正 (ph / ph ); 4 测 量 前 要 吸 干 电 极 上 的 水 珠 并 用 待 测 溶 液 冲 洗 3 次, 然 后 插 入 被 测 溶 液, 轻 轻 摇 动 被 测 容 器, 使 溶 液 成 分 接 触 电 极 ; 5 测 量 完 毕, 关 闭 电 源, 冲 洗 电 极, 并 按 照 前 述 方 法 浸 泡 电 极 附 :PHS-25 高 精 度 酸 度 计 ( 一 ) 技 术 参 数 PH 温 度 范 围 0.00~14.00PH -9.9~99.9ºC/16~210ºF 0.1ºC/0.1ºF(16ºF~99ºF) 分 辨 率 0.01PH 1ºF(100ºF~210ºF) 精 度 ±0.05PH ±1 ºC. ±2ºF 输 入 阻 校 准 方 法 1 点 或 2 点 校 准 电 源 9V 电 源 适 配 器 使 用 环 境 5~50ºC,RH 95%, 仪 器 周 围 无 磁 场 干 扰, 无 显 著 震 源 ( 二 ) 仪 器 的 接 口 及 开 关 本 仪 器 具 有 三 个 功 能 接 口 和 两 个 开 关, 每 个 接 口 都 具 有 唯 一 的 可 插 性 接 口 功 能 开 关 功 能 POWER 电 源 插 口 ON/OFF 电 源 开 关 华 氏 度 摄 氏 度 选 择 开 关 PH/ORP PH 复 合 电 极 或 离 子 电 极 接 口 ºC/ºF ( 此 测 量 模 式 要 在 仪 器 通 电 前 既 选 择 完 毕 ) TEMP 温 度 传 感 器 插 口

171 ( 三 ) 使 用 操 作 1 按 [ON/OFF] 开 关, 打 开 电 源 ; 2 从 氯 化 钾 溶 液 中 取 出 PH 电 极, 使 用 待 测 溶 液 冲 洗 PH 电 极 和 温 度 传 感 器 3 次 后, 插 入 待 测 溶 液 中 ; 3 轻 轻 晃 动 几 下 PH 电 极, 不 要 让 电 极 球 泡 上 有 汽 泡, 待 示 值 稳 定, 读 取 PH 值 和 温 度 值 ; 4 测 量 完 毕, 用 蒸 馏 水 清 洗 电 极, 置 于 氯 化 钾 溶 液 (3mol/L) 中 浸 泡 ( 四 )PH 校 准 1 根 据 测 量 范 围, 将 适 量 的 PH6.86 和 4.01( 或 9.18) 标 准 缓 冲 溶 液 倒 入 2 个 干 净 烧 杯 中 ; 2 一 杯 用 于 漂 洗 电 极, 一 杯 用 来 校 准, 这 样 误 差 程 度 较 小 ; 3 接 通 电 源 开 关, 将 PH 电 极 和 温 度 电 极 漂 洗 后, 浸 入 PH 6.86 的 缓 冲 溶 液 中, 并 轻 轻 晃 动 几 下 待 示 值 稳 定, 调 整 面 板 左 边 的 STD 电 位 器, 使 显 示 值 与 校 准 缓 冲 溶 液 在 该 测 量 温 度 下 的 PH 值 相 符 4 漂 洗 PH 电 极 和 温 度 电 极 后, 插 入 PH4.01( 或 9.18) 标 准 缓 冲 溶 液 中, 并 轻 轻 晃 动 电 极 待 示 值 稳 定, 调 整 面 板 右 边 的 SLOPE 电 位 器, 使 显 示 值 与 校 准 缓 冲 溶 液 在 该 测 量 温 度 下 的 PH 值 相 一 致 5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仪 器 须 重 新 校 准 :1) 更 换 电 极 后 ;2) 校 准 后 长 时 间 使 用 / 放 置 ;3) 使 用 频 繁 5) 测 量 精 度 要 求 较 高 ( 五 )PH 电 极 与 仪 器 的 维 护 : 1 仪 器 的 电 极 接 口 必 须 保 持 干 燥 清 洁 2 每 次 测 量 完 毕 后 电 极 必 须 清 洗 干 净, 再 浸 泡 氯 化 钾 溶 液 (3mol/L) 中 浸 泡 3 测 量 电 极 不 得 长 时 间 浸 泡 在 : 蒸 馏 水 蛋 白 质 溶 液 酸 性 或 碱 性 溶 液 中 4 如 果 电 极 被 污 染, 请 按 以 下 所 述 用 清 洁 剂 清 洗 污 染 物 清 洗 剂 无 机 金 属 化 合 物 低 于 1mol/L 稀 酸 有 机 油 脂 类 物 质 稀 洗 涤 液 ( 弱 酸 性 ) 树 脂 高 分 子 物 质 酒 精 蛋 白 质 血 球 沉 淀 物 酸 性 酶 溶 液 颜 料 类 物 质 稀 漂 白 液 五 电 热 恒 温 水 槽 ( 一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型 号 DK-420 DK-600 消 耗 功 率 500W 1000W 内 胆 尺 寸 电 源 220V;50Hz 控 温 范 围 RT ºC 温 度 波 动 度 ±0.5ºC 跟 踪 报 警 ±2ºC 定 时 范 围 1-999min ( 二 ) 使 用 方 法

172 1 使 用 时 加 入 温 水 能 缩 短 加 热 时 间 和 节 约 用 电, 水 面 高 于 加 热 管 至 少 5cm; 2 开 上 电 源 开 关, 电 源 指 示 灯 亮 表 示 电 源 接 通 ; 3 将 仪 表 设 定 到 所 需 要 的 温 度, 加 热 指 示 灯 亮 表 示 电 热 管 之 电 源 接 通 加 热, 当 温 度 表 上 之 温 度 到 达 所 需 使 用 之 温 度 时, 稍 待 数 分 钟 后, 进 入 自 动 恒 温 控 制 ; 4 恒 温 控 制 器 之 刻 度, 仅 作 温 度 对 照 指 示, 并 非 温 度 指 示 刻 度 ; 5 如 需 作 100ºC 沸 水 蒸 馏 使 用 时, 加 水 不 能 过 多, 以 免 沸 腾 时 溢 出 ( 三 ) 注 意 事 项 : 1 安 全 用 电 : 该 产 品 用 220V 交 流 电 源, 电 源 插 座 应 采 用 三 孔 安 全 插 座, 箱 外 壳 必 须 有 效 接 地, 切 不 可 接 地 线 按 到 煤 气 管 上 ; 2 通 电 前 必 须 先 将 水 注 入 至 隔 热 板 以 上, 使 用 过 程 中 加 热 管 绝 不 能 露 出 水 面, 以 防 电 热 管 之 热 丝 烧 毁 ; 3 非 必 要 时 请 勿 拆 开 右 侧 之 差 板 以 策 安 全 ( 四 ) 维 护 修 理 1 使 用 完 毕 应 将 电 源 关 断 ; 2 箱 内 外 应 经 常 保 持 整 洁 ; 3 如 发 现 批 示 灯 不 亮, 先 将 电 源 关 断, 拔 下 插 头 将 右 侧 之 插 板 拆 开, 如 保 险 丝 或 指 示 灯 泡 损 坏, 可 用 同 规 格 更 换 之 ; 4 如 遇 恒 温 控 制 失 灵, 说 明 控 制 器 上 之 传 感 器 失 灵, 调 换 后 即 可 使 用 六 鼓 风 恒 温 干 燥 箱 电 热 鼓 风 恒 温 干 燥 箱 ( 一 ) 技 术 参 数 电 源 电 压 (V): 220 加 热 功 率 (W): 2600 温 度 范 围 (ºC): 室 温 +5~300 使 用 温 度 : 温 度 精 度 (ºC): ±1.0 温 度 波 动 度 (ºC); ±1.0 温 度 均 匀 性 允 差 : 不 大 于 最 高 温 度 的 ±2.5% 噪 声 : 60Db 工 作 电 源, 交 流 220V±22V 50±1HZ, 工 作 室 尺 寸 (D W H (mm):

173 搁 板 负 荷 (kg): 15 外 形 尺 寸 (mm) (L W H): 重 量 (kg): 75 ( 二 ) 使 用 方 法 1 将 物 品 放 入 箱 内, 将 玻 璃 门 与 外 门 关 上, 并 将 箱 顶 上 的 顶 置 风 门 适 当 旋 开 2 接 通 电 源, 开 启 选 温 开 关, 档 次 用 一 般 为, 使 用 温 度 为 100ºC 以 下 开 一 档 或 二 档 3 开 启 鼓 风 机 开 关, 鼓 风 机 工 作 4 将 温 度 调 节 器 旋 转 钮 顺 时 针 方 向 转 动 至 所 需 设 定 温 度 ( 调 节 刻 度 牌 上 之 刻 度 仅 作 参 考 ) 黄 色 指 示 灯 亮, 表 示 加 热 ; 待 黄 灯 灭, 绿 灯 亮, 表 示 加 热 停 止, 待 黄 绿 灯 自 动 继 息, 表 示 恒 温, 视 顶 置 温 度 计 温 度 高 低 将 调 节 器 反 复 调 整 至 所 需 温 度 ( 三 ) 注 意 事 项 和 维 护 修 理 1 工 作 电 压 系 交 流 220V 50HZ; 使 用 前 必 须 注 意 所 用 电 源 电 压 是 否 相 符, 必 须 将 电 源 插 座 接 地 级 按 规 定 进 行 有 效 接 地 2 在 通 电 使 用 时, 严 禁 用 手 接 触 箱 左 侧 空 间 的 电 器 部 分 或 用 湿 布 揩 抹 及 用 水 冲 洗, 检 修 时 应 将 电 源 切 断 3 电 源 线 不 可 缠 绕 在 金 属 物 上 不 可 放 置 在 高 温 或 潮 湿 的 地 方 防 止 橡 胶 老 化 及 漏 电 4 放 置 箱 内 物 品 切 勿 过 密 超 载, 物 品 间 必 须 留 出 间, 使 潮 湿 空 气 能 通 过 顶 置 风 门 加 速 逸 出 5 应 定 期 检 查 温 度 调 节 器 之 银 触 点 是 否 平 整, 使 之 接 触 良 好 6 干 燥 箱 无 防 爆 装 置, 请 勿 防 入 易 燃 易 挥 发 易 爆 物 品 7 每 次 使 用 完 毕 后, 须 将 电 源 全 部 切 断 8 经 常 保 持 箱 内 外 清 洁 9 当 使 用 温 度 较 高 时 候, 应 注 意 小 心 烫 伤 10 更 换 保 险 管 时, 并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七 离 心 机 ( 一 ) 原 理 离 心 法 是 一 种 物 质 分 离 方 法 借 助 于 离 心 机 的 高 速 转 动 产 生 远 大 于 重 力 的 离 心 力 密 度 不 同 的 物 质 所 受 到 的 离 心 力 不 同, 沉 降 速 度 也 不 相 同, 从 而 能 使 比 重 不 同 的 物 质 彼 此 分 离 ( 二 ) 分 类 离 心 机 按 其 转 速 可 分 为 : 普 通 离 心 机 高 速 离 心 机 和 超 速 离 心 机 普 通 离 心 机 可 带 有 制 冷 装 置 ; 高 速 离 心 机 和 超 速 离 心 机 一 般 都 带 有 制 冷 装 置 最 大 转 速 (rpm) 离 心 力 (g) 普 通 离 心 机 6,000 6,000 高 速 离 心 机 20,000~25,000 89,000 超 速 离 心 机 80, ,000 ( 三 ) 使 用 方 法 : 1 将 离 心 机 放 在 稳 定 的 台 面 上, 调 整 水 平 面 检 查 转 动 机 构 ; 2 检 查 套 管 与 离 心 管 大 小 是 否 相 配 套 管 底 部 是 否 有 杂 物 等 ; 3 离 心 管 总 重 量 配 平 ( 包 括 离 心 管 离 心 套 管 离 心 管 内 装 溶 液 的 重 量 的 总 和 ), 必 须 对 称 放 置 ; 4 盖 好 离 心 机 盖, 检 查 所 需 电 源 ; 按 要 求 设 定 转 速 与 时 间 ; 启 动 离 心 机 ; 5 离 心 机 转 动 时, 如 果 机 身 不 稳 或 声 音 不 均 匀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离 心, 查 找 原 因, 相 应

174 处 理 ; 6 离 心 结 束 后, 待 离 心 机 停 稳 后, 方 可 取 出 离 心 管 ; 绝 不 允 许 用 手 强 制 使 其 停 止 转 动, 以 免 发 生 危 险 附 :TGL20M 台 式 高 速 冷 冻 离 心 机 操 作 规 程 ( 一 ) 工 作 条 件 1 环 境 温 度 为 5-40ºC; 2 相 对 湿 度 不 超 过 80%; 3 周 围 空 气 无 导 电 尘 埃 爆 炸 性 气 体 和 腐 蚀 性 气 体 ; ( 二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技 术 参 数 : 1 电 源 :220V;50Hz;18A 2 总 功 率 :1kw 3 最 高 转 速 :20000r/min 4 转 速 精 度 :±50r/min 5 最 大 相 对 离 心 力 :27800 g 6 整 机 噪 声 :<65dB(A) 7 离 心 腔 直 径 :250mm 8 电 机 : 直 流 变 频 电 机 9 驱 动 方 式 : 直 接 驱 动 10 温 度 设 定 范 围 :-20ºC~+40ºC 11 腔 内 相 对 温 度 :-20ºC~+40ºC 12 温 控 精 度 :±1ºC 13 升 / 降 速 时 间 : 可 任 意 设 定 升 降 速 时 间 14 显 示 屏 : 数 码 屏 15 制 冷 系 统 : 无 氟 制 冷 (R404a) 16 门 锁 类 型 : 电 子 门 锁 17 定 时 范 围 :0~99min 18 外 形 尺 寸 : mm 19 重 量 :95kg ( 三 ) 操 作 程 序 1 把 离 心 机 放 置 于 平 桌 或 平 台 上, 放 置 平 稳 使 之 处 于 水 平 状 态 2 打 开 门 盖, 将 转 子 轻 轻 放 到 电 机 轴 上, 拧 紧 螺 帽 且 转 子 转 动 灵 活 3 接 通 电 源, 按 下 电 源 开 关 4 设 置 转 子 号 转 速 时 间 等 运 行 参 数. (1) 设 置 转 子 号 : 按 选 择 键, 当 转 子 窗 口 数 码 管 闪 烁 时, 按 " 加 " 或 " 减 " 键 选 择 本 次 运 行 所 带 的 转 子 号 与 实 际 运 行 时 转 子 相 同 (2) 设 置 速 : 按 选 择 键, 按 " 加 " 或 " 减 " 键 确 定 离 心 机 本 次 运 行 的 转 速 (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 各 转 子 的 最 高 限 速 ) (3) 设 置 温 度 : 按 选 择 键, 按 " 加 " 或 " 减 " 键 确 定 离 心 机 本 次 运 行 温 度 特 别 提 醒 : 按 所 需 的 低 温 先 仅 设 置 温 度 参 数, 其 他 转 数 时 间 参 数 暂 时 不 设 置 然 后 启 动 仪 器 先 行 降 温 ( 角 转 子 同 时 制 冷 ), 预 冷 至 设 定 低 温 时 再 设 置 其 他 转 数 时 间 参 数 开 始 运 行, 连 接 转 子 与 电 机 轴 的 螺 钉 必 须 拧 得 很 紧 (4) 升 / 降 速 时 间 (5) 上 述 每 个 步 骤 完 成 时, 均 应 即 时 按 下 认 可 键 予 以 确 认, 否 则 所 设 置 的 数 值 在 闪 烁 8

175 秒 后 将 自 动 消 除 恢 复 原 值 5 将 离 心 管 必 须 配 平, 对 称 放 入 转 子 试 管 孔 内 6 关 上 门 盖 并 检 查 确 定 已 锁 好 7 最 后, 上 述 设 置 经 仔 细 核 对 确 认 无 误 后, 按 自 动 键 启 动 仪 器 进 入 运 行 8 运 行 过 程 中, 按 下 " 转 速 / 离 心 力 " 键, 切 换 离 心 力 与 转 速 的 显 示 9 当 转 子 完 全 停 转 后, 打 开 门 盖, 取 出 离 心 管, 完 成 整 个 分 离 过 程. 10 关 闭 电 源 开 关 ( 四 ) 注 意 事 项 1 仪 器 必 须 放 置 在 坚 固 防 震 水 平 的 台 面 上, 并 确 保 四 只 机 角 均 衡 受 力 2 离 心 管 必 须 配 平 对 称 放 置, 连 接 转 子 与 电 机 轴 的 螺 钉 必 须 固 定 确 实 3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得 移 动 离 心 机, 严 禁 打 开 门 盖 4 在 电 机 及 转 子 未 完 全 停 稳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打 开 门 盖 5 仪 器 必 须 有 可 靠 接 地 6 分 离 结 束 后, 及 时 将 仪 器 擦 拭 干 净, 关 闭 仪 器 的 电 源 开 关 并 拔 掉 电 源 插 头 7 取 出 转 子 时 必 须 使 用 本 机 所 配 的 专 用 提 手, 严 禁 在 松 开 螺 帽 后 就 直 接 用 手 向 上 粗 暴 拉 拨 转 子, 以 免 破 坏 电 机 的 柔 性 支 承. 8 每 次 运 行 前 应 仔 细 检 查 转 子 及 离 心 管 是 否 有 裂 纹 老 化 等 现 象, 必 要 时 及 时 更 换 ( 五 ) 常 见 故 障 及 排 除 方 法 : " 时 间 / 故 障 " 窗 口 的 显 示 (E1~E6) 其 含 义 显 示 意 义 E1 不 平 衡 E2 超 速 E3 门 未 关 好 E4 运 行 中 门 打 开 E5 堵 转 E6 设 置 错 误 注 : 出 现 E5 时, 属 电 机 或 控 制 系 统 故 障, 需 返 厂 维 修, 其 余 故 障 由 操 作 者 排 除. 本 机 一 些 常 见 故 障 排 除 方 法 如 下 : 常 见 故 障 原 因 排 除 方 法 插 上 电 源 后, 显 示 屏 不 亮 显 示 屏 显 示 0000, 按 启 动 键 仪 器 不 运 转 无 220V 电 源 保 险 丝 熔 断 线 路 板 或 变 压 器 损 坏 控 制 系 统 接 插 件 松 动 按 键 损 坏 电 机 损 坏 或 漏 电 查 供 电 电 源 检 查 或 更 换 更 换 更 新 插 紧 更 换 面 板 检 查 电 机 能 运 转 但 速 度 上 不 去, 机 器 有 怪 声 或 异 味 控 制 系 统 或 电 机 故 障 送 厂 家 维 修 实 际 转 速 与 设 定 或 显 示 转 速 不 同, 失 控 或 不 稳 控 制 系 统 故 障 送 厂 家 维 修 开 机 后 显 示 Err 控 制 系 统 故 障 送 厂 家 维 修 温 度 达 不 到 设 定 的 低 温 要 求 未 经 预 冷 或 预 冷 不 足 压 缩 机 损 坏 电 磁 阀 损 坏 制 冷 剂 不 足 充 分 制 冷 检 查 并 更 换 检 查 并 更 换 加 注 适 量 制 冷 剂

176 TGL-20M 台 式 高 速 冷 冻 离 心 机 转 子 参 数 : 型 号 转 子 名 称 最 高 转 速 (rpm) 最 大 相 对 离 心 力 (g) 容 量 NO1 角 转 子 /2.2ml NO2 角 转 子 ml NO3 角 转 子 ml NO4 角 转 子 ml NO5 水 平 转 子 ml NO6 水 平 酶 标 板 转 子 孔 NO7 角 转 子 /2.2ml NO8 角 转 子 ml NO9 角 转 子 ml 八 分 光 光 度 计 分 光 光 度 计 是 利 用 分 光 光 度 法 对 物 质 进 行 定 量 定 性 分 析 的 仪 器 分 光 光 度 计 已 经 成 为 现 代 分 子 生 物 实 验 室 常 规 仪 器 常 用 于 核 酸, 蛋 白 定 量 以 及 细 菌 生 长 浓 度 的 定 量 分 析 ( 一 ) 分 光 分 析 原 理 不 同 溶 质, 对 通 过 其 中 的 光 具 有 特 定 的 吸 收 效 应 即 使 对 可 见 光 没 有 吸 收 的 作 用 的 一 些 物 质, 也 能 选 择 性 的 吸 收 特 定 波 长 的 紫 外 线 或 红 外 线 因 为 光 被 此 溶 液 的 物 质 所 吸 收, 能 量 减 弱 光 能 的 减 弱 程 度 与 溶 液 中 的 溶 质 含 量 具 有 一 定 的 关 系, 即 Lambert-Beer 定 律 A=lg =lgt=kcl 式 中 : A: 为 吸 光 度 ; I o : 为 入 射 的 单 色 光 强 度 ; I: 为 透 射 的 单 色 光 强 度 ; T: 为 物 质 的 透 射 率 ; k: 为 摩 尔 吸 收 系 数 ; c: 为 物 质 的 浓 度 L: 为 被 分 析 物 质 的 光 程, 即 溶 液 厚 度 ( 二 ) 分 光 光 度 计 的 构 造 无 论 哪 一 类 分 光 光 度 计 都 配 有 下 列 组 成 部 分 : 光 源 单 色 光 器 比 色 皿 检 测 器 系 统 以 及 各 部 分 电 源, 其 组 成 顺 序 如 下 :

177 光 源 单 色 光 器 比 色 皿 检 测 器 系 统 ( 棱 镜 或 光 栅 ) 光 电 管 放 大 器 微 电 流 计 或 显 示 器 稳 压 电 源 1 光 源 : 要 求 光 源 发 光 强 度 高, 光 亮 均 匀 稳 定 寿 命 长 钨 灯 能 发 出 nm 波 长 的 光, 可 用 于 可 见 光 分 光 光 度 计, 氢 灯 能 发 出 nm 波 长 的 光, 可 用 于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2 单 色 光 器 : 是 将 混 合 光 分 散 成 单 色 光 的 装 置 可 采 用 滤 光 片 的, 也 可 采 用 棱 镜 或 衍 射 光 栅 的 3 比 色 皿 ( 又 称 比 色 杯 ): 比 色 皿 是 用 于 盛 装 溶 液 的 容 器, 用 无 色 玻 璃 制 造, 皿 之 间 透 光 能 力 一 致, 若 进 行 紫 外 分 析, 须 用 石 英 比 色 皿 4 检 测 器 : 检 测 器 包 括 两 部 分, 即 光 电 元 件 和 读 数 系 统 光 电 元 件 用 于 检 测 光 强 度 ; 读 数 系 统 用 于 显 示 检 测 结 果 编 号 附 : 722S 型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的 使 用 ( 一 )722S 型 分 光 光 度 计 的 性 能 指 标 波 长 范 围 :340nm-1000nm 波 长 精 度 : ±2nm 波 长 重 复 性 : 1nm 光 谱 带 宽 :6nm 透 射 比 范 围 : %(T) 吸 光 度 范 围 : (A) 浓 度 显 示 范 围 :0-9999(C) 透 射 比 准 确 度 :±0.5%(T) 透 射 比 重 复 性 :0.3%(T) 杂 光 :<0.5%(T)( 在 360nm 处, 以 NaNO 2 测 定 ) ( 二 )722S 型 分 光 光 度 计 按 键 功 能 简 介 结 构 名 称 功 能 数 值 显 示 窗 显 示 测 试 值 出 错 信 息 和 溢 出 信 息 (4 位 LED 数 字 ) 当 透 射 比 指 示 灯 亮 时, 按 下 一 次, 用 作 自 动 调 整 0%(T)( 一 次 未 到 位 可 加 0%ADJ 0 % ADJ 按 一 次 ); 键 当 浓 度 因 子 指 示 灯 亮 时, 用 于 增 加 浓 度 因 子 的 设 定 值 ; 当 浓 度 直 读 指 示 灯 亮 时, 用 于 增 加 浓 度 直 读 的 设 定 值 100%ADJ 100%ADJ 当 透 射 比 指 示 灯 亮 时, 按 下 一 次, 自 动 调 整 100%(T)( 一 次 未 到 位 可 加 按 键 一 次 );

178 当 吸 光 度 指 示 灯 亮 时, 仍 作 为 100%(T) 的 设 定 键, 显 示 吸 光 度 值 0.000; 当 浓 度 因 子 指 示 灯 亮 时, 用 于 减 小 浓 度 因 子 的 设 定 值 ; 当 浓 度 直 读 指 示 灯 亮 时, 用 于 减 小 浓 度 直 读 的 设 定 值 4 MODE MODE 键 用 于 选 择 操 作 模 式 连 续 按 下 MODE 键, 按 透 射 比 吸 光 度 浓 度 因 子 浓 度 直 读 循 环, 指 示 灯 指 示 仪 器 的 当 前 操 作 模 式 预 定 功 能 扩 展 键 : 浓 度 因 子 指 示 灯 亮 时, 用 于 设 定 浓 度 因 子 时 的 数 字 移 位 ; 5 FUNC FUNC 键 浓 度 直 读 指 示 灯 亮 时, 用 于 设 定 浓 度 直 读 时 的 数 字 移 位 ; 在 透 射 比 吸 光 度 浓 度 因 子 和 浓 度 直 读 各 操 作 模 式 下, 用 于 将 当 前 显 示 从 RS232C 串 行 口 发 送 到 PC 机 TRANS 透 射 比 指 示 灯 : 指 示 仪 器 处 于 测 量 透 射 比 的 操 作 模 式 ; 6 TRANS ABS FACT CONC 模 式 指 示 灯 ABS 吸 光 度 指 示 灯 : 指 示 仪 器 处 于 测 量 吸 光 度 的 操 作 模 式 ; FACT 浓 度 因 子 指 示 灯 : 指 示 仪 器 处 于 设 定 浓 度 因 子 的 操 作 模 式 ; CONC 浓 度 直 读 指 示 灯 : 指 示 仪 器 处 于 测 量 浓 度 和 浓 度 直 读 的 操 作 模 式 7 波 长 旋 钮 改 变 波 长 用 8 波 长 视 窗 显 示 设 定 波 长 9 样 品 室 供 安 装 各 种 样 品 室 附 件 用, 本 型 号 设 备 将 光 门 设 计 在 样 品 室 盖 上, 开 启 样 品 室 盖 可 切 断 光 路, 此 时 光 源 发 出 的 光 不 能 直 接 经 过 样 品 进 入 检 测 设 备 10 样 品 架 拉 杆 用 于 改 变 样 品 架 的 位 置 ( 四 位 置 ) 拉 动 拉 杆, 使 不 同 的 样 品 依 次 进 入 光 路 ( 三 ) 仪 器 的 基 本 操 作 1 接 通 电 源, 按 下 ON/OFF 键, 预 热 ( 打 开 样 品 室 盖, 切 断 光 路 ), 时 间 不 小 于 30 分 钟 ; 2 根 据 实 验 要 求, 旋 转 波 长 调 节 旋 钮 改 变 仪 器 的 波 长 至 所 需 值 此 过 程 中, 视 线 须 与 视 窗 垂 直 3 根 据 实 验 要 求, 选 择 测 试 用 的 比 色 皿 ; 4 把 盛 有 对 照 样 品 和 待 测 样 品 的 比 色 皿 放 到 四 槽 位 样 品 架 内 ; 5 用 样 品 架 拉 杆 来 改 变 四 槽 位 样 品 架 的 位 置 当 拉 杆 到 位 时 有 定 位 感, 到 位 时 请 前 后 轻 轻 推 拉 一 下 以 确 保 定 位 正 确 ; 6 按 MODE 键, 点 亮 透 射 比 指 示 灯 ; 7 调 整 0%(T): 打 开 样 品 室, 切 断 光 路, 按 0%ADJ 键 即 能 自 动 调 至 0.00, 一 次 未 到 位 可 加 按 一 次 ; 8 调 整 100%(T): 拉 / 推 样 品 架 拉 杆, 使 照 管 置 入 光 路 中, 关 闭 样 品 室, 按 100%ADJ 键 即 能 自 动 调 至 100%(T), 一 次 未 到 位 可 加 按 一 次 注 意 : 调 整 100%(T) 时, 仪 器 的 自 动 增 益 系 统 调 节 可 能 会 影 响 0%(T), 调 整 后 请 检 查 0%(T), 若 有 变 化 请 重 复 调 整 0%(T); 9 按 MODE 键, 选 择 吸 光 度 操 作 模 式 ; 10 拉 / 推 样 品 架 拉 杆, 使 不 同 浓 度 的 标 准 溶 液 管 对 照 管 测 定 管 置 入 光 路 中, 测 出

179 其 吸 光 度 值, 并 记 录 之 ( 四 ) 注 意 事 项 1 清 洁 仪 器 外 表 宜 用 温 水 软 布 轻 擦 表 面 即 可 必 要 时, 可 用 洗 洁 精 擦 洗 表 面 污 点, 但 必 须 即 刻 用 清 水 擦 净 切 忌 使 用 乙 醇 乙 醚 丙 酮 等 有 机 溶 液 ; 2 用 仪 器 不 使 用 时, 请 用 防 尘 罩 保 护 ; 3 波 长 范 围 由 定 位 机 构 限 定, 旋 转 波 长 调 节 手 轮 至 短 波 端 335nm 和 长 波 端 1000nm 时, 切 勿 用 力 过 大 ( 五 ) 比 色 皿 的 使 用 1 比 色 皿 要 配 对 使 用, 因 为 相 同 规 格 的 比 色 皿 仍 有 差 异, 致 使 光 通 过 比 色 溶 液 时, 吸 收 情 况 将 有 所 不 同 2 在 已 配 对 的 比 色 皿 上, 于 毛 玻 璃 面 上 做 好 记 号, 使 其 中 一 只 专 置 对 照 溶 液, 另 一 只 专 置 检 测 液 同 时 还 应 注 意 比 色 皿 放 入 比 色 皿 槽 架 时 应 有 固 定 朝 向 3 注 意 保 护 比 色 皿 的 透 光 面, 拿 取 时, 手 指 应 捏 住 其 毛 玻 璃 的 两 面, 以 免 沾 污 或 磨 损 透 光 面 4 如 果 试 液 是 易 挥 发 的 有 机 溶 剂, 则 应 加 盖 后, 放 入 比 色 皿 槽 架 上 5 凡 含 有 腐 蚀 玻 璃 的 物 质 的 溶 液, 不 得 长 时 间 盛 放 在 比 色 皿 中 6 倒 入 溶 液 前, 应 先 用 该 溶 液 淋 洗 内 壁 三 次, 倒 入 量 不 可 过 多, 以 比 色 皿 高 度 的 4/5 为 宜 7 每 次 使 用 完 毕 后, 应 用 蒸 馏 水 仔 细 淋 洗, 并 以 吸 水 性 好 的 软 纸 吸 干 外 壁 水 珠, 放 回 比 色 皿 盒 内 8 不 能 用 强 碱 或 强 氧 化 剂 浸 洗 比 色 皿, 而 应 用 稀 盐 酸 或 有 机 溶 剂, 再 用 水 洗 涤, 最 后 用 蒸 馏 水 淋 洗 三 次 9 不 得 在 火 焰 或 电 炉 上 进 行 加 热 或 烘 烤 比 色 皿 10 若 发 现 比 色 皿 被 沾 污 后, 可 以 用 洗 液 清 洗, 也 可 用 超 声 波 清 洗 (20W,30 分 钟 ) 九 电 泳 是 指 带 电 荷 的 粒 子 或 分 子 在 电 场 中 移 动 的 现 象 称 为 电 泳 利 用 带 电 粒 子 的 这 种 性 质 分 离 纯 化 鉴 定 大 分 子 ( 如 : 氨 基 酸 多 肽 蛋 白 质 核 酸 以 及 病 毒 细 胞 ) 的 技 术, 称 为 电 泳 技 术 ( 一 ) 原 理 任 何 一 种 物 质, 在 溶 液 中 由 于 其 自 身 解 离 或 吸 附 其 他 带 电 分 子, 都 会 做 在 电 场 作 用 下, 发 生 移 动 蛋 白 质 酶 激 素 核 酸 及 其 衍 生 物 等 物 质 都 具 有 许 多 可 解 离 的 酸 性 和 碱 性 基 因, 它 们 在 溶 液 中 因 解 离 而 带 电 在 碱 性 溶 液 中 ( 即 溶 液 的 ph 值 大 于 等 电 点 pi), 分 子 带 负 电 荷, 在 酸 性 溶 液 中 ( 即 溶 液 的 ph 值 小 于 等 电 点 pi), 分 子 带 正 电 荷 在 电 泳 过 程 中, 生 物 分 子 受 到 电 场 力 的 作 用, 该 力 决 定 于 所 带 电 荷 性 质 和 数 量 同 时 这 些 分 子 的 运 动 换 受 到 各 种 阻 力 ( 如 : 摩 擦 力 分 子 筛 等 ) 的 影 响 可 见, 在 同 一 电 泳 条 件 下, 生 物 分 子 因 其 形 状 分 子 量 大 小 所 带 电 荷 的 不 同, 而 受 力 不 同, 于 是 在 相 同 的 时 间 内 移 动 距 离 是 不 同 的, 借 此 达 到 分 离 鉴 定 各 组 分 的 目 的 ( 二 ) 影 响 电 泳 的 主 要 因 素 1 电 场 强 度 电 场 强 度 和 电 泳 速 度 成 正 比 关 系 电 场 强 度 以 每 厘 米 的 电 势 差 计 算, 电 压 增 加, 相 应 电 流 也 增 大, 电 流 过 大 时 产 生 热 效 应 可 使 蛋 白 变 性 而 不 能 分 离 2 生 物 分 子 的 大 小 与 形 状

180 生 物 分 子 受 到 的 阻 力 与 其 大 小 成 正 变, 泳 动 的 速 度 与 其 受 到 的 阻 力 成 反 变 ; 接 近 于 球 形 的 生 物 分 子 较 接 近 与 纤 维 状 的 生 物 分 子 迁 移 率 高 3 溶 液 性 质 (1) 电 泳 介 质 的 ph 在 同 一 缓 冲 液 中,pH 值 与 粒 子 的 等 电 点 (pi) 相 等 时, 粒 子 处 于 0 电 态, 不 受 电 场 力 的 作 用 ;ph 偏 离 等 电 点 (pi) 愈 远, 粒 子 所 带 电 荷 愈 多, 所 售 电 场 力 愈 大, 其 的 泳 动 速 度 愈 快 (2) 缓 冲 液 的 离 子 强 度 缓 冲 液 离 子 强 度 越 高, 带 电 颗 粒 泳 动 速 度 慢 ; 反 之 则 越 快 当 缓 冲 液 离 子 强 过 低 时, 导 致 样 品 扩 散, 而 使 分 辨 率 降 低 (3) 缓 冲 液 的 粘 度 生 物 分 子 在 缓 冲 液 中 的 泳 动 速 度 与 缓 冲 液 的 粘 度 成 反 变 关 系 4 支 持 介 质 的 性 质 (1) 电 渗 作 用 在 电 场 中 缓 冲 液 对 于 固 体 支 持 介 质 的 相 对 移 动, 称 为 电 渗 电 泳 的 粒 子 移 动 距 离 受 到 电 渗 影 响 如 果 生 物 分 子 颗 粒 泳 动 的 方 向 与 电 渗 现 象 相 反, 其 距 离, 等 于 电 泳 移 动 距 离 减 去 电 渗 距 离 ; 如 果 电 泳 方 向 和 电 渗 方 向 一 致, 其 移 动 距 禹 等 于 二 者 相 加 (2) 分 子 筛 作 用 当 支 持 介 质 是 多 孔 物 质 时, 孔 的 大 小 与 被 分 离 分 子 的 大 小 相 对 应 在 泳 动 过 程 中, 相 对 于 大 分 子 粒 子 小 分 子 物 质 受 到 的 阻 力 较 小 ( 三 ) 电 泳 方 法 大 致 可 分 为 : 显 微 电 泳, 自 由 界 面 电 泳 和 区 带 电 泳 区 带 电 泳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类 型 : 1 按 支 持 物 的 物 理 性 状 分 为 : (1) 滤 纸 及 其 他 纤 维 素 膜 为 支 持 物 如 乙 酸 纤 维 素 膜, 玻 璃 纤 维 膜 聚 胺 纤 维 膜 电 泳 ; (2) 粉 末 电 泳 : 如 纤 维 素 粉, 淀 粉, 玻 璃 粉 电 泳 ; (3) 凝 胶 电 泳 : 如 琼 脂, 琼 脂 糖, 硅 胶, 淀 粉 胶,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电 泳 ; 2 按 支 持 物 的 装 置 形 式 不 同, 区 带 电 泳 可 分 为 : (1) 平 板 式 电 泳 : 支 持 物 水 平 放 置, 是 最 常 用 的 电 泳 方 式 ; (2) 垂 直 板 电 泳 :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可 做 成 垂 直 板 式 电 泳 (3) 柱 状 ( 管 状 ) 电 泳 :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可 灌 入 适 当 的 电 泳 管 中 做 成 管 状 电 泳. (4) 连 缓 流 动 电 泳, 首 先 应 用 于 纸 电 泳 将 滤 纸 垂 直 竖 立, 两 边 各 放 一 电 极, 缓 冲 液 和 样 品 白 顶 端 下 流, 与 电 泳 方 向 垂 直 可 分 离 较 大 量 的 蛋 白 质, 以 后 有 用 淀 粉 纤 维 素 粉 玻 璃 粉 等 代 替 滤 纸, 分 离 效 果 更 好 ( 四 ) 几 种 常 用 电 泳 方 式 1 纸 电 泳 是 用 滤 纸 作 为 支 持 物 的 电 泳 技 术 纸 电 泳 的 设 备 简 单, 是 最 早 使 用 的 一 种 电 泳 技 术 在 早 期 的 生 物 化 学 研 究 中, 曾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由 于 纸 电 泳 时 间 长, 分 辨 率 较 差, 近 年 来 逐 渐 为 其 他 快 速 简 便 分 辨 率 高 的 电 泳 技 术 所 代 替 2 醋 酸 纤 维 薄 膜 电 泳 采 用 醋 酸 纤 维 薄 膜 作 业 支 持 物 的 电 泳 方 法 目 前 已 广 泛 应 用 于 科 学 实 验 生 化 产 品 分 析 和 临 床 化 验, 如 血 清 蛋 白 血 红 蛋 白, 球 蛋 白 脂 蛋 白 糖 蛋 白 甲 胎 蛋 白, 类 固 醇 同 工 酶 等 的 分 离 和 鉴 定, 这 种 方 法 具 有 简 单 快 速 标 本 用 量 少 区 带 清 晰 灵 敏 度 高 便 于 照 相 和 保 存 等 特 点 它 的 分 辨 力 不 及 淀 粉 和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电 泳, 但 高 于 纸 电 泳

181 3 琼 脂 凝 胶 电 泳 (1) 在 凝 胶 电 泳 中, 琼 脂 凝 胶 电 泳 具 有 下 列 优 点 :1 在 琼 脂 凝 胶 中 含 有 琼 脂 1%~1.5%, 其 余 都 是 水, 近 似 自 由 界 面 电 泳, 但 样 品 扩 散 又 比 自 由 界 面 电 泳 小 ;2 琼 脂 凝 胶 电 泳 支 持 物 均 匀, 区 带 整 齐, 分 辨 率 高, 重 复 性 好 ;3 液 相 与 固 相 界 面 无 明 显 界 限, 电 泳 速 度 快 ;4 琼 脂 凝 胶 透 明 而 不 吸 收 紫 外 线, 可 以 直 接 用 紫 外 检 测 仪 测 定 ;5 区 带 容 易 染 色, 样 品 分 离 容 易 ; 6 干 膜 可 以 长 期 保 存 (2) 其 不 足 之 处 : 琼 脂 是 强 酸 性 物 质, 电 渗 现 象 严 重 (3) 琼 脂 凝 胶 电 泳 有 平 板 式 和 柱 式 两 种, 以 平 板 式 为 例, 实 验 步 骤 如 下 : 1 配 置 缓 冲 溶 液 : 琼 脂 凝 胶 电 泳 常 用 缓 冲 溶 液 的 ph 值 多 在 6~9 之 间, 离 子 强 度 为 0.02~ 制 板 : 常 用 的 琼 脂 浓 度 为 0.5%~2.0% 将 一 定 两 的 琼 脂 加 入 适 量 缓 冲 液, 加 热 溶 化 至 表 面 无 气 泡, 注 入 到 水 平 模 具 中, 冷 却 后 拔 出 梳 子 备 用 3 点 样 : 将 制 好 的 琼 脂 板 放 入 电 泳 槽, 加 入 缓 冲 液, 在 加 样 孔 加 入 样 品 ; 4 电 泳 : 接 通 电 源, 调 节 电 压, 开 始 电 泳 5 结 果 处 理 : 电 泳 后 取 出 琼 脂 : 或 固 定 干 胶 染 色 显 示 ; 或 切 胶 分 离 样 品 4 聚 丙 烯 酰 胺 凝 胶 电 泳 (1) 以 聚 丙 烯 酰 凝 胶 (PAGE) 为 支 持 物 的 电 泳 方 法 具 有 以 下 优 点 : 1 胶 体 透 明, 易 于 观 察 ;2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对 热 是 稳 定 ;3 弹 性 好, 机 械 强 度 高, 便 后 续 处 理 ; 4 化 学 性 质 稳 定, 且 不 与 样 品 相 互 作 用, 实 验 重 复 性 好 ;5 几 乎 没 有 电 渗 作 用, 孔 径 可 调 范 围 大, 具 有 分 子 筛 作 用 ;6 广 泛 用 于 对 生 物 高 分 子 化 合 物 ( 如 蛋 白 质 酶 核 酸 ) 能 进 行 分 离 鉴 定 附 :JY5000 型 电 泳 仪 使 用 说 明 ( 一 ) 技 术 参 数 环 境 温 度 : 5~40ºC 相 对 湿 度 80% 大 气 压 力 70.0~106.0Pa 电 源 要 求 50HZ±2% 220V±10% 最 大 输 出 电 压 5000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200 ma 最 大 输 出 功 率 100W ( 二 ) 运 行 1 当 连 接 好 电 泳 槽 并 注 入 缓 冲 液 后, 接 通 电 源 开 关 即 可 进 入 停 机 / 设 置 状 态 ; EDIT [ 0 ] U=5000V 0V I =200mA 0mA P=100W 0W 2 如 果 恒 定 输 出 电 压, 则 将 电 流 和 功 率 调 至 最 大 值 ; 如 果 恒 定 输 出 电 流, 则 将 电 压 和 功 率 调 至 最 大 值 ; 如 果 恒 定 输 出 功 率, 则 将 电 流 和 电 压 调 至 最 大 值 ; 3 按 ENT 键, 选 择 电 压 U 电 流 I 功 率 等 参 数 4 按 键 或 键, 设 置 输 出 参 数 值 ; 5 参 数 设 定 后, 按 RUN / STOP 键, 电 泳 仪 即 输 出 ; 且 屏 幕 显 示 输 出 电 压 电 流 功 率 和 运 行 累 计 时 间

182 6 在 运 行 状 态 下 按 RUN / STOP 键, 返 回 停 机 / 设 置 状 态 ; 7 如 果 所 定 时 到, 显 示 END 并 自 动 停 机, 按 RUN / STOP 键, 返 回 停 机 / 设 置 状 态 EDIT [ 0 ] END! U=5000V 0V I =200mA 0mA P=100W 0W ( 三 ) 编 辑 在 停 机 / 设 置 状 态 下 连 续 按 EDIT 键 即 可 进 入 编 辑 状 态 中 的 : EDIT 进 入 编 辑 状 态 SAVE [ X ] 储 存 程 序 LOAD [ X ] 选 择 程 序 定 时 设 置 状 态 QUIT 结 束 编 辑 状 态 1 在 SAVE [ X ] 程 序 储 存 状 态 下 : a) 按 键 或 键, 可 选 择 0~9 储 存 程 序 编 号 ; b) 按 ENT 键, 使 程 序 储 存 并 返 回 停 机 / 设 置 状 态 ; c) 按 EDIT 键, 放 弃 程 序 储 存, 进 入 程 序 选 择 状 态 2 在 LOAD [ X ] 程 序 选 择 状 态 下 : a) 按 键 或 键, 可 选 择 0~9 储 存 程 序 编 号 ; b) 按 ENT 键, 使 调 出 选 用 程 序 并 返 回 停 机 / 设 置 状 态 ; c) 按 EDIT 键, 放 弃 程 序 选 择, 进 入 定 时 设 置 状 态 3 在 定 时 设 置 状 态 下 : a) 按 键 或 键, 可 选 择 定 时 时 间 ; [ 注 ] 如 果 定 时 设 置 为 00:00, 即 定 义 为 无 定 时 b) 按 ENT 键, 使 所 有 设 置 参 数 储 存 并 返 回 停 机 / 设 置 状 态 ; c) 按 EDIT 键, 放 弃 定 时 设 置, 进 入 编 辑 选 择 状 态 4 在 QUIT 编 辑 选 择 状 态 下 : a) 按 ENT 键 退 出 编 辑, 返 回 停 机 / 设 置 状 态 ; b) 按 EDIT 键, 重 复 进 入 编 辑 状 态 ( 四 ) 备 份 1 每 次 运 行 的 程 序 的 参 数 将 自 动 储 存 到 0 # 程 序 中 2 每 次 开 机, 均 自 动 调 出 0 # 程 序 ( 上 一 次 运 行 程 序 ), 可 以 直 接 运 行 ( 五 )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1 运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错 误 (ERROR) 指 示 并 蜂 鸣 器 响 报 警 时, 应 立 即 关 断 电 源, 根 据 故 障 表 进 行 检 查 ; 错 误 指 示 故 障 原 因 分 析 原 因 1 是 否 存 在 电 泳 槽 短 路 现 象 Err 1 过 流 保 护 2 缓 冲 液 是 否 选 错 1 是 否 空 载 使 用 Err 2 过 压 保 护 2 是 否 电 泳 槽 未 加 缓 冲 液 3 是 否 电 泳 槽 铂 金 丝 断 2 避 免 使 液 体 溅 入 仪 器 内 ;

183 3 若 风 扇 出 现 较 大 噪 音 后, 应 及 时 注 入 风 机 润 滑 油 ; 4 仪 器 应 放 在 良 好 通 风 处, 远 离 高 温 发 热 体 或 爆 晒 十 PCR 仪 的 使 用 ( 一 )PCR 扩 增 反 应 的 基 本 原 理 PCR 是 聚 合 酶 链 式 反 应 的 简 称,PCR 基 本 原 理 是 以 单 链 DNA 为 模 板 4 种 dntp 为 底 物 与 模 板 3 末 端 互 补 的 寡 聚 核 苷 酸 为 引 物, 由 DNA 聚 合 酶 催 化 而 形 成 新 的 DNA 片 段 的 过 程 PCR 循 环 过 程 为 三 部 分 构 成 : 模 板 变 性 引 物 退 火 热 稳 定 DNA 聚 合 酶 在 适 当 温 度 下 催 化 DNA 链 延 伸 合 成 ( 见 图 ) 个 循 环 1-2min o C 30sec (30-60 sec) 待 扩 增 片 段 长 度 (Kb) 大 约 7min o C Tm 30sec 模 板 最 初 的 热 变 形 热 变 形 退 火 延 伸 延 伸 PCR 循 环 4 o C 1. 模 板 DNA 的 变 性 模 板 DNA 被 加 热 到 90~95ºC 时, 双 螺 旋 结 构 的 氢 键 断 裂, 双 链 解 开 成 为 单 链, 称 为 DNA 的 变 性 2. 模 板 DNA 与 引 物 的 退 火 将 反 应 混 合 物 温 度 降 低 至 37~65ºC 时, 寡 核 苷 酸 引 物 与 单 链 模 板 杂 交, 形 成 DNA 模 板 - 引 物 复 合 物, 即 退 火, 退 火 时 间 一 般 为 1~2min 3. 引 物 的 延 伸 DNA 模 板 - 引 物 复 合 物 在 Taq DNA 聚 合 酶 的 作 用 下, 以 dntp 为 反 应 原 料, 靶 序 列 为 模 板, 按 碱 基 配 对 与 半 保 留 复 制 原 理, 合 成 一 条 与 模 板 DNA 链 互 补 的 新 链, 即 为 延 伸 ( 二 ) 参 与 PCR 反 应 的 物 质 主 要 有 : 引 物 酶 dntp 模 板 和 Mg 引 物 引 物 与 模 板 DNA 互 补 的 程 度 决 定 PCR 产 物 的 特 异 性 其 长 度 约 为 15-30bp, G+C 含 量 以 40~60% 为 宜 2.DNA 多 聚 酶 Taq DNA 多 聚 酶 是 耐 热 DNA 聚 合 酶,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1) 耐 高 温 ;(2) 在 热 变 性 时 不 会 被 钝 化 ;(3) 较 高 特 异 性 各 试 剂 公 司 中 开 发 了 多 种 类 型 的 Taq 酶 :(1) 用 于 长 片 段 扩 增 的 酶, 扩 增 长 度 极 端 可 达 40kb;( 2) 常 温 条 件 下 即 可 应 用 的 常 温 PCR 聚 合 酶 ;(3) 高 保 真 酶 等 3.dNTP dntp 是 PCR 反 应 的 底 物, 质 量 与 浓 度 和 PCR 扩 增 效 率 有 密 切 关 系 4. 模 板 核 酸 模 板 核 酸 的 量 与 纯 化 程 度, 是 PCR 成 败 与 否 的 关 键 环 节 之 一, 过 高 的 模 板 投 入 量 往 往

184 会 导 致 PCR 实 验 的 失 败 5.Mg 2+ 浓 度 Mg 2+ 浓 度 对 PCR 扩 增 的 特 异 性 和 产 量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Mg 2+ 过 高, 特 异 性 降 低, 出 现 非 特 异 扩 增 ; 浓 度 过 低 会 降 低 Taq DNA 聚 合 酶 的 活 性, 使 反 应 产 物 减 少 ( 三 )PCR 反 应 特 点 1. 特 异 性 强 : PCR 反 应 的 特 异 性 取 决 于 :(1) 引 物 与 模 板 DNA 结 合 的 特 异 性 ;(2) 碱 基 配 对 原 则 ;(3) Taq DNA 聚 合 酶 合 成 反 应 的 忠 实 性 ; 2. 高 灵 敏 度 能 将 皮 克 (pg=10-12 g) 量 级 的 起 始 待 测 模 板 扩 增 到 微 克 ( 3. 快 速 简 便 在 PCR 仪 上 进 行 变 性 - 退 火 - 延 伸 反 应, 反 应 一 般 在 2~4 小 时 完 成 4. 对 模 板 的 纯 度 要 求 低 -6 g) 水 平 DNA 粗 提 物 总 RNA 逆 转 录 产 物 以 及 临 床 标 本, 如 : 血 液 体 腔 液 洗 嗽 液 毛 发 细 胞 活 组 织 等 均 可 作 为 模 板 ( 四 )PCR 反 应 的 条 件 1. 温 度 与 时 间 的 设 置 基 于 PCR 原 理 三 步 骤 而 设 置 变 性 - 退 火 - 延 伸 三 个 温 度 点 在 标 准 反 应 中 采 用 三 温 度 点 法 : (1) 双 链 DNA 在 90~95ºC 变 性 ; 温 度 低, 解 链 不 完 全 可 能 导 致 PCR 失 败, 温 度 过 高, 影 响 酶 的 活 性 时 间 与 模 板 长 度 有 关,93ºC~94ºC 1 分 钟 足 以 使 模 板 DNA 变 性, 若 低 于 93ºC 则 需 延 长 时 间 (2) 退 火 ( 复 性 ) 温 度 与 时 间 : 变 性 后 温 度 快 速 冷 却 至 40ºC~60ºC, 可 使 引 物 和 模 板 发 生 结 合 退 火 温 度 与 时 间, 取 决 于 引 物 的 长 度 碱 基 组 成 及 其 浓 度 引 物 设 计 时, 应 把 退 火 温 度 控 制 在 65ºC 左 右 引 物 的 复 性 温 度 可 通 过 以 下 公 式 帮 助 选 择 合 适 的 温 度 : Tm 值 ( 解 链 温 度 )=4(G+C)+2(A+T) 复 性 温 度 =Tm 值 -(5~10ºC) 复 性 时 间 一 般 为 30~60sec, 足 以 使 引 物 与 模 板 之 间 完 全 结 合 (3) 延 伸 温 度 与 时 间 :Taq DNA 聚 合 酶 的 生 物 学 活 性 :70~80ºC,150 核 苷 酸 /S/ 酶 分 子 ;70ºC,60 核 苷 酸 /S/ 酶 分 子 ;55ºC,24 核 苷 酸 /S/ 酶 分 子 ; 高 于 90ºC 时,DNA 合 成 几 乎 不 能 进 行 延 伸 温 度 通 常 为 为 72ºC, 过 高 的 不 利 于 引 物 和 模 板 的 结 合 延 伸 时 间, 根 据 待 扩 增 片 段 的 长 度 而 定,DNA 片 段 每 1kb, 延 伸 时 间 1min; 扩 增 10kb 需 延 伸 至 15min 延 伸 进 间 过 长 会 导 致 非 特 异 性 扩 增 带 的 出 现 (4) 循 环 次 数 PCR 循 环 次 数 主 要 取 决 于 模 板 DNA 的 浓 度, 一 般 在 30~40 次 之 间, 循 环 次 数 越 多, 非 特 异 性 产 物 越 多 附 :PTC-100PCR 仪 使 用 指 南 ( 一 ) 按 Power 键 开 机 自 检, 显 示 : SELF TEST, 约 十 秒 钟 结 束 ; (2) 显 示 功 能 主 菜 单, 共 有 六 种, 简 介 如 下 : 1 Run 功 能 : 运 行 一 个 程 序 2 Enter 功 能 : 创 建 一 个 新 的 PCR 程 序

185 3 Temp: 设 定 温 度 和 时 间 ;Ramp: 调 整 变 温 速 率 ;Goto: 设 定 循 环 的 起 点 ;Opinion: 附 属 功 能, 包 括 :Extend 循 环 时 时 间 变 化 ;Increment 循 环 时 温 度 变 化 ;Beep 循 环 时 声 音 提 示 ;End: 结 束 程 序 4 List 功 能 : 列 出 程 序, 供 查 看 5 Edit 功 能 : 修 改 程 序 6 Files 程 序 功 能, 包 括 :Copy: 复 制 程 序 ;Move: 移 动 程 序 ;Rename: 更 改 程 序 名 称 ;Delete: 删 除 程 序 ;Folder: 建 立 文 件 夹 ;Secure: 加 密 文 件 夹 7 Setup 功 能 设 定, 包 括 :lid: 热 盖 温 度 设 定 ;version: 查 看 软 件 版 本 号 (3) 运 行 一 个 PCR 程 序 : 通 过 左 右 select 键 将 焦 点 调 至 Run 菜 单, 按 Proceed 键 ; 在 文 件 夹 中 选 择 所 需 程 序, 再 按 Proceed 键, 则 所 选 程 序 开 始 运 行 (4) 注 意 事 项 : 1 使 用 前 要 预 约 登 记 ; 2PCR 仪 不 得 用 来 变 性 ; 3 放 入 PCR 板 时, 确 认 PCR 板 底 部 干 燥, 切 忌 PCR 板 底 部 有 水 时 放 入 PCR 仪 ; 4 盖 子 不 要 拧 太 紧, 尤 其 是 在 加 热 盖 的 时 候, 以 免 损 坏 盖 子 ; 5PCR 程 序 运 行 完 之 后, 请 盖 上 盖 子 ; 6AFLP,SSR RAPD 等 常 规 程 序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删 除 移 动, 在 temple 文 件 夹 内 可 添 加 个 人 所 需 的 临 时 程 序

186 运 动 生 物 化 学 实 验 讲 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实 验 实 验 一 血 红 蛋 白 测 定 ( 氰 化 高 铁 法 ) 实 验 二 血 液 中 葡 萄 糖 的 测 定 ( 邻 甲 苯 胺 法 ) 实 验 三 血 乳 酸 测 定 ( 硫 酸 氧 化 法 ) 实 验 四 乳 酸 阈 的 测 定 实 验 五 血 清 ( 浆 ) 甘 油 三 酯 测 定 实 验 六 血 清 总 胆 固 醇 测 定 (COD-PAP 法 ) 实 验 七 血 清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测 定 ( 磷 钨 酸 - 镁 沉 淀 法 ) 实 验 八 血 氨 (NH3) 浓 度 的 测 定 (GLDH 法 ) 实 验 九 血 清 尿 素 浓 度 的 测 定 ( 二 乙 酰 一 肟 法 ) 实 验 十 血 肌 酐 浓 度 的 测 定 ( 苦 味 酸 速 率 法 ) 实 验 十 一 肌 酸 激 酶 的 测 定 实 验 十 二 乳 酸 脱 氢 酶 的 测 定 ( 比 色 法 ) 实 验 十 三 血 清 天 冬 氨 酸 酶 的 活 性 测 定 ( 赖 氏 法 ) 实 验 十 四 丙 二 醛 (MDA) 浓 度 的 测 定 ( 比 色 法 ) 第 二 部 分 附 录 附 录 一 实 验 须 知 附 录 二 实 验 报 告 的 书 写 格 式 附 录 三 常 用 运 动 生 物 化 学 指 标 的 意 义 附 录 四 血 样 标 本 的 采 集 附 录 五 基 本 操 作 附 录 六 所 用 试 剂

187 第 一 部 分 实 验 实 验 一 血 红 蛋 白 测 定 ( 氰 化 高 铁 法 ) 一 目 的 1 血 红 蛋 白 含 量 与 运 动 员 身 体 机 能 训 练 水 平 运 动 负 荷 密 切 相 关 检 测 血 红 蛋 白 含 量 有 助 于 了 解 运 动 员 身 体 机 能 训 练 水 平 和 对 运 动 负 荷 的 适 应 情 况 等 2 学 习 和 掌 握 血 红 蛋 白 测 定 检 测 方 法 二 原 理 血 红 蛋 白 (haemoglobin,hb) 被 铁 氰 化 钾 氧 化 后 生 成 高 铁 血 红 蛋 白 (Hi), Hi 与 氰 离 子 结 合 形 成 氰 化 高 铁 血 红 蛋 白 (HiCN) HiCN 呈 红 色 并 且 极 为 稳 定, 其 最 大 吸 收 峰 为 540nm, 其 颜 色 深 浅 与 血 红 蛋 白 的 含 量 成 正 比 据 此, 用 分 光 光 度 计 在 540nm 波 长 下, 测 定 血 红 蛋 白 标 准 品 的 吸 光 度, 制 成 标 准 曲 线, 测 得 待 测 样 品 的 吸 光 度 后 查 标 准 曲 线 即 可 获 得 Hb 的 浓 度, 或 者 通 过 直 接 定 量 法 计 算 出 Hb 的 浓 度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标 本 EDTA-2K 抗 凝 静 脉 血 / 末 梢 血 ( 二 ) 试 剂 1 氰 化 高 铁 Hb 转 化 液 : 称 取 高 铁 氰 化 钾 [K 3 Fe(CN) 6 ]200mg 氰 化 钾 (KCN)50mg 无 水 磷 酸 二 氢 钾 140mg,Triton X ml, 用 900ml 蒸 馏 水 溶 解, 调 整 ph 在 7.0~7.4 之 间,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1L 滤 纸 过 滤, 棕 色 试 剂 瓶 内 4ºC 保 存 ; 2 HiCN 标 准 液 (200.0g/l 商 品 试 剂 ) ( 三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具 盖 试 管 和 试 管 架 ;3 微 量 移 液 器 ;4 10μl 血 色 素 吸 管 ( 或 定 量 毛 细 管 ) 四 操 作 ( 一 ) 直 接 定 量 法 取 三 支 试 管 标 记 按 按 下 表 加 入 试 剂 表 1-1 Hb 直 接 测 定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HiCN Hb 转 化 液 (ml) 全 血 标 本 (ml) 0.2 HiCN 标 准 液 (ml) 0.2

188 充 分 混 匀, 室 温 静 置 3-5min, 空 白 管 调 0, 分 光 光 度 计 540nm 处 测 定 吸 光 值 A 540nm ( 二 ) 标 准 曲 线 法 取 6 支 试 管 标 记 按 按 下 表 加 入 试 剂 表 1-2 Hb 标 准 曲 线 法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1 标 准 管 2 标 准 管 3 标 准 管 4 空 白 管 HiCN Hb 转 化 液 (ml) 全 血 标 本 (ml) 0.02 HiCN 标 准 液 (ml) HiCN 浓 度 (g/l)? 充 分 混 匀, 室 温 静 置 3-5min, 空 白 管 调 0, 分 光 光 度 计 540nm 处 测 定 吸 光 值 A 540nm 五 计 算 ( 一 ) 直 接 定 量 法 : Ct= Cs 稀 释 倍 数 10 Ct: 待 测 的 血 红 蛋 白 浓 度 ( 克 %); Ax: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 As: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 Cs: 标 准 管 血 红 蛋 白 浓 度 (200.0g/l); ( 二 ) 标 准 曲 线 法 用 分 光 光 度 计 在 540nm 波 长 下, 空 白 管 调 0, 测 定 各 管 吸 光 值 标 准 管 的 吸 光 度 为 X 轴, 其 相 应 的 HiCN 浓 度 为 Y 轴, 制 成 标 准 曲 线, 将 测 得 的 待 测 样 品 的 吸 光 度 后 查 标 准 曲 线 即 可 获 得 测 定 管 的 Hb 浓 度 (g/l) 换 算 成 g/dl 六 注 意 事 项 1 氰 化 高 铁 Hb 转 化 液 置 于 棕 色 试 剂 瓶 内 4º 保 存 ; 不 要 放 在 聚 乙 烯 瓶 内, 以 免 因 氰 离 子 与 其 反 应 而 使 试 剂 作 用 降 低 ; 2 取 血 时 消 毒 后 ; 3 取 血 部 位 对 检 测 结 果 影 响 较 大, 应 固 定 采 血 部 位 ; 4 试 剂 含 有 氰 化 物, 配 制 保 存 和 使 用 时 必 须 严 格 注 意 安 全 ; 试 剂 不 能 与 酸 性 物 质 混 合 以 免 释 放 出 氢 氰 酸 气 体 ; 5 废 液 处 理 : (1) 除 毒 剂 : 硫 酸 亚 铁 (FeSO 4 7H 2 O)2 份, 氢 氧 化 钠 (NaOH)1 份, 在 研 钵 混 匀 研 细 配 成 100.0ml 悬 浊 液 每 升 废 液 加 5ml 除 毒 剂, 混 匀, 间 断 搅 拌 3 小 时 以 上, 氰 化 钾 转 变 为 无 毒 的 亚 铁 氰 化 钾 ; (2) 次 氯 酸 钠 处 理 : 每 升 废 液 加 50.0ml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混 匀, 室 温 3 小 时 以 上,NC - 转 变 为 CO 2 和 N 2

189 实 验 二 血 液 中 葡 萄 糖 的 测 定 ( 邻 甲 苯 胺 法 )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邻 甲 苯 胺 法 测 定 血 糖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二 原 理 血 清 样 品 中 的 葡 萄 糖 在 酸 性 环 境 中 与 邻 甲 苯 胺 共 热 时, 葡 萄 糖 脱 水 转 化 为 5- 羟 甲 基 α- 呋 喃 甲 醛, 后 者 与 邻 甲 苯 胺 结 合 为 蓝 绿 色 的 醛 亚 胺 (Schiff 碱 ) 血 清 中 的 蛋 白 质 则 溶 解 在 冰 醋 酸 和 硼 酸 中 不 发 生 混 浊, 将 标 准 葡 萄 糖 溶 液 与 样 品 按 相 同 方 法 处 理, 其 蓝 绿 色 深 浅 与 葡 萄 糖 的 含 量 成 正 比 据 此, 用 分 光 光 度 计 在 630nm 波 长 下, 测 定 葡 萄 糖 标 准 品 的 吸 光 度, 制 成 标 准 曲 线, 待 测 得 待 测 样 品 的 吸 光 度 后 查 标 准 曲 线 即 可 获 得 葡 萄 糖 的 浓 度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仪 器 1 光 光 度 计 ; 2 恒 温 水 槽 ;3 试 管 ;4 移 液 器 ( 二 ) 试 剂 1 邻 甲 苯 胺 溶 液 : 称 取 2.5g 硫 脲 溶 于 冰 醋 酸, 加 入 邻 甲 苯 胺 150ml 及 2.4% 硼 酸 100ml, 用 冰 醋 酸 定 容 至 1 升, 置 棕 色 瓶 中 至 少 可 用 两 个 月 ; 2 苯 甲 酸 溶 液 (12 mmol/l):00ml 蒸 馏 水 中 加 入 1.4g 苯 甲 酸, 加 热 助 溶, 冷 却 后, 蒸 馏 水 定 容 到 1L; 3 葡 萄 糖 标 准 储 存 液 (100.0mmol/l): 称 取 无 水 葡 萄 糖 ( 烘 箱 80 烘 干 至 恒 重, 干 燥 器 中 保 存 )1.802g, 溶 于 80ml 苯 甲 酸 溶 液 中, 再 定 容 到 100.0ml; 4 葡 萄 糖 标 准 应 用 液 (5.0mmol/): 储 存 液 5.0ml, 苯 甲 酸 溶 液 定 容 至 100.0ml; 5 萄 糖 标 准 稀 释 液 (25.0mmol/l): 标 准 储 存 液 25.0ml, 苯 甲 酸 溶 液 定 容 至 75.0ml ( 三 ) 标 本 血 浆 四 操 作

190 ( 一 ) 采 得 待 测 血 样 ( 抗 凝 ) 后 立 即 离 心 以 分 离 血 浆 (3,000 转 离 心 15 分 钟 ) ( 二 ) 直 接 定 量 法 取 干 燥 试 管 3 支, 分 别 标 出 号 码, 按 下 表 添 加 试 剂 表 2-1 邻 甲 苯 胺 法 测 血 糖 操 作 表 测 定 管 1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血 浆 (ml) 0.1 葡 萄 糖 标 准 液 (ml) 0.1 蒸 馏 水 (ml) 0.1 邻 甲 苯 胺 试 剂 (ml) 充 分 混 匀, 沸 水 浴 15 分 钟, 流 水 冷 却, 空 白 管 调 零,630nm 处 测 吸 光 度 值 A 630nm ( 二 ) 标 准 曲 线 法 取 6 支 试 管 标 记 按 按 下 表 加 入 试 剂 表 1-2 邻 甲 苯 胺 法 测 血 糖 标 准 曲 线 法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1 标 准 管 2 标 准 管 3 标 准 管 4 空 白 管 血 清 (ml) 0.1 葡 萄 糖 稀 释 液 (25.0mmol/l) 蒸 馏 水 (ml) 0.1 邻 甲 苯 胺 试 剂 (ml) 葡 萄 糖 浓 度 (mmol/l) 充 分 混 匀, 沸 水 浴 15 分 钟, 流 水 冷 却, 空 白 管 调 零,630nm 处 测 吸 光 度 值 A 630nm 五 计 算 ( 一 ) 直 接 定 量 法 : 血 糖 (mmol/l) = 5.0 ( 二 ) 标 准 曲 线 法 : 用 分 光 光 度 计 在 630nm 波 长 下, 空 白 管 调 0, 测 定 各 管 吸 光 值 标 准 管 的 吸 光 度 为 X 轴, 其 相 应 的 葡 萄 糖 浓 度 为 Y 轴, 制 成 标 准 曲 线, 将 测 得 待 测 样 品 的 吸 光 度 后 查 标 准 曲 线 即 可 获 得 测 定 管 的 换 算 成 mmol/dl 葡 萄 糖 浓 度 (g/l) 六 注 意 事 项 1 本 法 不 需 要 除 去 蛋 白 质, 邻 甲 苯 胺 试 剂 只 与 醛 糖 显 色, 血 液 中 其 他 还 原 性 物 质 基 本 上 无 影 响 ; 2 此 法 显 色 稳 定,24 小 时 内 无 变 化 ; 3 此 法 也 适 用 于 全 血 葡 萄 糖 测 定, 特 别 是 小 儿 病 人 作 静 脉 抽 血 困 难 时, 可 采 用 指 端 血 或 耳 垂 血 0.1 毫 升, 加 入 3% 三 氯 醋 酸 溶 液 1.9 毫 升 中, 以 沉 淀 蛋 白 质 离 心 后 吸 取 上 清 液 1.0 毫 升, 加 入 邻 甲 苯 胺 试 剂 5 毫 升 作 为 测 定 管 在 标 准 管 中 加 入 葡 萄 糖 标 准 应 用 液 (0.05mg/ml)1.0 毫 升 及 邻 甲 苯 胺 试 剂 5 毫 升, 在 空 白 管 中 加 入 蒸 馏 水 1.0 毫 升 及 邻 甲 苯 胺 试 剂 5 毫 升, 然 后 按 上 表 进 行 测 定 测 定 结 果 即 为 全 血 葡 萄 糖 含 量 ; 4 轻 度 溶 血 的 血 清 对 结 果 无 明 显 影 响 根 据 推 导, 血 清 中 含 血 红 蛋 白 450 毫 克 /100 毫 升 时, 可 使 测 定 结 果 降 低 约 10%;

191 5 高 脂 血 的 标 本 最 后 显 色 有 时 会 出 现 浑 浊, 影 响 测 定 结 果 可 先 制 备 血 滤 液 后 再 行 测 定 ; 6 血 细 胞 糖 酵 解 作 用 会 降 低 血 液 葡 萄 糖 浓 度, 所 以 血 液 抽 出 后 应 及 时 测 定, 或 用 含 氟 化 钠 的 抗 凝 剂 抑 制 糖 酵 解, 可 稳 定 24 小 时

192 实 验 三 血 乳 酸 测 定 ( 硫 酸 氧 化 法 ) 一 目 的 1 了 解 血 乳 酸 指 标 在 运 动 实 践 中 的 应 用 2 学 习 掌 握 硫 酸 氧 化 法 测 定 血 乳 酸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二 原 理 乳 酸 是 人 体 内 肌 糖 原 或 葡 萄 糖 在 无 氧 酵 解 的 最 终 产 物, 正 常 生 理 情 况 下, 乳 酸 透 过 细 胞 膜 进 入 血 液 循 环 逐 步 被 代 谢 消 除, 乳 酸 的 生 成 与 消 除 处 于 动 态 平 衡 安 静 时 运 动 员 血 乳 酸 浓 度 与 常 人 无 异 剧 烈 运 动 时, 肌 肉 内 糖 无 氧 分 解 加 剧, 血 乳 酸 浓 度 显 著 升 高, 其 升 高 幅 度 与 运 动 强 度 训 练 水 平 等 有 关 因 此, 运 用 血 乳 酸 指 标 可 以 评 定 运 动 员 无 氧 和 有 氧 代 谢 能 力, 控 制 运 动 强 度, 预 测 成 绩, 评 定 顺 练 效 果 等 去 除 血 液 中 蛋 白 质 后, 乳 酸 与 浓 硫 酸 共 热 生 成 乙 醛, 当 铜 离 子 存 在 时, 乙 醛 与 对 羟 基 联 苯 作 用 生 成 紫 红 色 化 合 物, 其 颜 色 深 浅 与 乳 酸 浓 度 成 正 比, 通 过 比 色 求 其 含 量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仪 器 1 台 式 离 心 机 ;2 恒 温 水 溶 箱 ;3 恒 温 水 槽 ;4 离 心 管 试 管 ;5 分 光 光 度 计 ;6 移 液 管 滴 管 ;7 吸 血 管 采 血 针 ( 二 ) 试 剂 1 氟 化 钠 溶 液 (10%): 称 取 氟 化 钠 (AR 级 ) 10.0g,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至 100.0ml; 2 三 氯 乙 酸 溶 液 (10%): 称 取 三 氯 乙 酸 (AR 级 ) 10.0g,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至 100.0ml; 3 浓 H 2 SO 4 (G.R, 比 重 :1.838) 4 硫 酸 铜 溶 液 (4%): 称 取 无 水 硫 酸 铜 (AR 级 )8.0g,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至 200.0ml; 5 对 羟 基 联 苯 试 剂 (1.5%): 将 1.5g 对 羟 基 联 苯 溶 于 10ml 的 5%NaOH 溶 液 中, 待 溶 解 后 加 水 稀 释 至 100ml, 储 于 棕 色 滴 管 试 剂 瓶 中 此 试 剂 可 保 存 数 月 ( 如 空 白 管 读 数 过 高 表 示 试 剂 变 质 ); 6 乳 酸 空 白 液 : 取 1% 氟 化 钠 溶 液 和 10% 三 氯 乙 酸 溶 液 按 ) 3 1 体 积 比 ) 混 匀 ; 7 乳 酸 标 准 储 存 液 (20.0mmol/l): 精 确 称 取 L- 乳 酸 锂 192.0mg, 溶 于 约 10ml 蒸 馏 水 中, 加 H 2 SO 4 ( 浓 )2 滴, 用 蒸 溜 水 定 容 至 100ml,4ºC 保 存 ; 8 乳 酸 标 准 应 用 液 (2.0mmol/l): 准 确 量 取 乳 酸 标 准 储 存 10.0ml, 用 蒸 溜 水 定 容 至 100ml, 即 用 即 配 ( 三 ) 标 本 血 液

193 四 操 作 ( 一 ) 无 蛋 白 血 滤 液 的 制 备 ( 即 血 液 稀 释 100 倍 ) 取 2 支 离 心 管 编 号 后,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3-1 无 蛋 白 血 滤 液 制 备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试 管 1( 运 动 前 ) 1% 氟 化 钠 (ml) 0.48 新 鲜 血 液 (ml) 0.02 立 即 混 匀 10% 三 氯 乙 酸 (ml) 1.5 混 匀,3000r/min,10 min, 取 上 清 液 备 用 ( 二 ) 显 色 反 应 取 4 支 试 管 编 号 后,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3-2 血 乳 酸 显 色 反 应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1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乳 酸 空 白 液 (ml) 乳 酸 标 准 应 用 液 (2.0mmol/l;ml) 无 蛋 白 血 溶 液 (ml) %CuSO 4 溶 液 ( 滴 ) 试 管 放 入 冰 水 中, 在 下 一 步 加 硫 酸 时 速 度 要 慢, 且 边 加 边 摇 浓 硫 酸 (ml) 充 分 混 匀, 沸 水 浴 5min, 冰 水 浴, 冷 却 至 15 ºC 以 下 1.5% 对 羟 基 联 苯 ( 滴 ) 充 分 混 匀 ;30ºC,30 分 钟 ; 每 5 分 钟 振 摇 一 次 沸 水 浴 90sec, 用 冷 水 冷 却 至 室 温, 空 白 调 零,560nm 波 长 比 色 五 计 算 ( 一 ) 直 接 定 量 法 : A 560nm 血 乳 酸 浓 度 (mmol/l)= Cs 100 Ax: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As: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Cs: 标 准 管 乳 酸 浓 度 (mmol/l) 六 注 意 事 项 1 取 血 后 立 即 加 入 氟 化 钠 溶 液, 其 目 的 是 F 离 子 能 与 烯 醇 化 酶 的 激 活 剂 Mg + 离 子 结 合 成 不 溶 性 的 MgF 2, 抑 制 该 酶 的 活 性, 避 免 离 体 红 细 胞 内 进 行 糖 酵 解 产 生 乳 酸 而 影 响 测 定 结 果 ; 2 浓 H 2 SO 4 要 用 G.R 试 剂, 以 避 免 铁 离 子 污 染 而 引 起 显 色 误 差 ; 3 对 羟 基 联 苯 在 硫 酸 中 超 过 35ºC 很 快 分 解, 故 在 加 入 此 试 剂 前 应 将 试 管 充 分 冷 却 对 羟 基 联 苯 溶 液 与 酸 接 触 时 即 产 生 白 色 沉 淀, 故 应 滴 加 在 液 面 上 并 立 即 摇 匀, 使 沉 淀 物 分 散 成 小 颗 粒 ; 4 在 15 分 钟 水 浴 时 间, 应 按 时 摇 动 试 管, 使 颗 粒 渐 渐 消 散 而 充 分 反 应 ;

194 5 沸 水 浴 90 秒 的 目 的 是 使 反 应 后 多 余 的 对 羟 基 联 苯 分 解 消 除, 液 体 变 透 明 加 热 时 间 要 准 确, 显 色 后 颜 色 稳 定,2 小 时 内 无 变 化,3 小 时 约 降 低 5%; 6 浓 硫 酸 为 强 酸, 且 未 经 稀 释, 故 禁 止 将 废 液 直 接 倒 入 下 道, 以 免 对 管 道 腐 蚀, 而 应 倒 入 废 液 瓶, 加 NaOH 中 和 后 处 理

195 实 验 四 乳 酸 阈 的 测 定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乳 酸 阈 实 验 室 模 拟 训 练 测 定 法 二 原 理 随 着 运 动 负 荷 的 增 加, 机 体 的 能 量 代 谢 方 式 由 以 有 氧 代 谢 为 主 逐 步 过 渡 到 以 无 氧 代 谢 为 主 血 乳 酸 浓 度 急 剧 上 升, 形 成 拐 点, 该 点 的 血 乳 酸 浓 度 即 为 乳 酸 阈 去 除 血 液 中 蛋 白 质 后, 乳 酸 与 浓 硫 酸 共 热 生 成 乙 醛, 当 铜 离 子 存 在 时, 乙 醛 与 对 羟 基 联 苯 作 用 生 成 紫 红 色 化 合 物, 其 颜 色 深 浅 与 乳 酸 浓 度 成 正 比, 通 过 比 色 求 其 含 量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仪 器 1 跑 台 ;2 离 心 机 ;3 恒 温 水 槽 ;4 移 液 管 ;5 试 管 ;6 分 光 光 度 计 ;7 滴 管 ( 二 ) 试 剂 1 氟 化 钠 溶 液 (10%): 称 取 氟 化 钠 10.0g,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至 100.0ml; 2 三 氯 乙 酸 溶 液 (10%): 称 取 三 氯 乙 酸 10.0g,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至 100.0ml; 3 浓 H 2 SO 4 ( 比 重 :1.838); 4 硫 酸 铜 溶 液 (4%): 称 取 无 水 硫 酸 铜 8.0g, 用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至 200.0ml; 5 对 羟 基 联 苯 试 剂 (1.5%): 将 1.5g 对 羟 基 联 苯 溶 于 10ml 的 5%NaOH 溶 液 中, 待 溶 解 后 加 水 稀 释 至 100ml, 棕 瓶 保 存 ; 6 乳 酸 空 白 液 : 取 1% 氟 化 钠 溶 液 和 10% 三 氯 乙 酸 溶 液 按 ( 3(V/V 1 混 匀 ; 7 乳 酸 标 准 储 存 液 (20.0mmol/l): 精 确 称 取 L- 乳 酸 锂 192.0mg, 溶 于 约 10ml 水 中, 加 H 2 SO 4 ( 浓 )2 滴, 用 蒸 溜 水 定 容 至 100ml,4ºC 保 存 ; 8 乳 酸 标 准 应 用 液 (2.0mmol/l): 准 确 量 取 乳 酸 标 准 储 存 10.0ml, 用 蒸 溜 水 定 容 至 100ml, 即 用 即 配 ( 三 ) 标 本 血 液 四 操 作 ( 一 ) 运 动 前 采 血 受 试 者 进 入 实 验 室, 静 坐 15 分 钟, 取 指 尖 血 20.0μl ( 二 ) 运 动 负 荷 增 加 过 程 中 采 血 按 递 增 负 荷 实 验 程 序 运 动, 完 成 5 级 运 动, 在 每 级 负 荷 末 取 指 尖 血 表 4-1 递 增 负 荷 实 验 程 序 测 功 器 性 别 起 始 负 荷 递 增 负 荷 持 续 时 间 间 歇 功 率 车 男 50~100W 40~50W 3min 不 间 歇

196 女 50W 40~50W 跑 台 男 2.5~3.5m/s 0.5m/s 女 2.5~3.5m/s 0.5m/s 3min 30s ( 三 ) 无 蛋 白 血 滤 液 的 制 备 ( 即 血 液 稀 释 100 倍 ) 取 7 支 离 心 管 编 号 后,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4-2 无 蛋 白 血 滤 液 制 备 操 作 步 骤 运 动 前 运 动 1 运 动 2 运 动 3 运 动 4 运 动 5 1% 氟 化 钠 (ml) 新 鲜 血 液 (ml) 立 即 混 匀 10% 三 氯 乙 酸 (ml) 混 匀,3000r/min,10 min, 取 上 清 液 备 用 ( 二 ) 显 色 反 应 取 4 支 试 管 编 号 后,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4-3 血 乳 酸 显 色 反 应 操 作 步 骤 运 动 前 运 动 1 运 动 2 运 动 3 运 动 4 运 动 5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乳 酸 空 白 液 (ml) 乳 酸 标 准 应 用 液 (2.0mmol/l;ml) 无 蛋 白 血 溶 液 (ml) %CuSO 4 溶 液 ( 滴 ) 试 管 放 入 冰 水 中, 在 下 一 步 加 硫 酸 时 速 度 要 慢, 且 边 加 边 摇 浓 硫 酸 (ml) 充 分 混 匀, 沸 水 浴 5min, 冰 水 浴, 冷 却 至 15 ºC 以 下 1.5% 对 羟 基 联 苯 ( 滴 ) 充 分 混 匀 ;30ºC,30 分 钟 ; 每 5 分 钟 振 摇 一 次 沸 水 浴 90sec, 用 冷 水 冷 却 至 室 温, 空 白 调 零,560nm 波 长 比 色 A 560nm 五 计 算 ( 一 ) 直 接 定 量 法 : 血 乳 酸 浓 度 (mmol/l)= Cs 100 Ax: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As: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Cs: 标 准 管 乳 酸 浓 度 (mmol/l) ( 二 ) 绘 制 曲 线 A 560nm 表 4-4 血 乳 酸 浓 度 - 运 动 强 度 关 系 运 动 前 运 动 1 运 动 2 运 动 3 运 动 4 运 动 5

197 血 乳 酸 浓 度 (mmol/l) 运 动 强 度 (watt) 以 负 荷 强 度 为 横 坐 标, 以 血 乳 酸 值 为 纵 坐 标, 绘 出 乳 酸 强 度 曲 线 图, 曲 线 的 拐 点, 即 血 乳 酸 值 4mmol/L 时 在 横 坐 标 上 所 对 应 的 点, 为 乳 酸 阈 强 度 六 注 意 事 项 : 1 受 试 者 在 接 受 检 测 前 必 须 做 好 充 分 的 资 本 化 东 ; 检 测 过 程 中 要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调 节 运 动 强 度 ; 采 血 为 各 级 强 度 运 动 末, 须 严 格 执 行 ; 2 取 血 后 立 即 加 入 氟 化 钠 溶 液, 其 目 的 是 F 离 子 能 与 烯 醇 化 酶 的 激 活 剂 Mg + 离 子 结 合 成 不 溶 性 的 MgF 2, 抑 制 该 酶 的 活 性, 避 免 离 体 红 细 胞 内 进 行 糖 酵 解 产 生 乳 酸 而 影 响 测 定 结 果 3 浓 H 2 SO 4 要 用 G.R 试 剂, 以 避 免 铁 离 子 污 染 而 引 起 显 色 误 差 4 对 羟 基 联 苯 在 硫 酸 中 超 过 35ºC 很 快 分 解, 故 在 加 入 此 试 剂 前 应 将 试 管 充 分 冷 却 对 羟 基 联 苯 溶 液 与 酸 接 触 时 即 产 生 白 色 沉 淀, 故 应 滴 加 在 液 面 上 并 立 即 摇 匀, 使 沉 淀 物 分 散 成 小 颗 粒 5 在 15 分 钟 水 浴 时 间, 应 按 时 摇 动 试 管, 使 颗 粒 渐 渐 消 散 而 充 分 反 应 6 沸 水 浴 90 秒 的 目 的 是 使 反 应 后 多 余 的 对 羟 基 联 苯 分 解 消 除, 液 体 变 透 明 加 热 时 间 要 准 确, 显 色 后 颜 色 稳 定,2 小 时 内 无 变 化,3 小 时 约 降 低 5% 7 浓 硫 酸 为 强 酸, 且 未 经 稀 释, 故 禁 止 将 废 液 直 接 倒 入 下 道, 以 免 对 管 道 腐 蚀, 而 应 倒 入 废 液 瓶, 加 NaOH 中 和 后 处 理 七 评 定 方 法 乳 酸 阈 强 度 大, 表 明 有 氧 代 谢 能 力 强 或 经 过 一 个 阶 段 训 练 后, 与 训 练 前 相 比, 乳 酸 - 强 度 曲 线 右 移, 乳 酸 阈 强 度 提 高, 表 明 有 氧 代 谢 能 力 增 强, 训 练 效 果 好 定 如 用 活 动 跑 台 代 替 功 率 自 行 车, 运 动 负 荷 强 度 用 跑 速 (m/s) 界 定, 可 以 乳 酸 阈 跑 速 评 乳 酸 阈 跑 速 可 用 于 指 导 耐 力 训 练 强 度 的 选 择 应 当 指 出 的 是, 乳 酸 阈 跑 速 作 为 体 能 主 导 类 耐 力 性 项 群 运 动 员 的 耐 力 训 练 强 度 偏 高, 在 训 练 实 践 中, 以 乳 酸 阈 跑 速 的 80% 作 为 一 般 耐 力 训 练 强 度 较 为 适 宜 重 点 是 掌 握 乳 酸 阈 实 验 室 模 拟 训 练 测 定 法, 难 点 是 如 何 用 乳 酸 阈 强 度 来 评 定 运 动 员 的 有 氧 能 力

198 实 验 五 血 清 ( 浆 ) 甘 油 三 酯 测 定 一 目 的 掌 握 异 丙 醇 提 取 乙 酰 丙 酮 显 色 法 测 定 血 清 甘 油 三 酯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二 原 理 经 正 庚 烷 异 丙 醇 混 合 溶 剂 抽 提 后, 抽 提 液 上 次 中 含 有 甘 油 三 酯, 下 层 异 丙 醇 水 相 中 含 有 磷 脂 游 离 甘 油 和 葡 萄 糖 甘 油 三 酯 用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皂 化 成 甘 油, 甘 油 经 过 碘 酸 氧 化 成 甲 醛, 在 NH4+ 的 存 在 下, 甲 醛 与 乙 酰 丙 酮 反 应 生 成 3,5- 二 乙 酰 -1,4- 二 甲 基 吡 啶 (hantgsch 反 应 ), 后 者 为 带 荧 光 的 黄 色 物 质 反 应 液 颜 色 的 深 浅 与 甘 油 三 酯 成 正 比, 与 同 样 处 理 的 标 准 液 比 色 计 算, 即 得 血 清 中 甘 油 三 酯 的 含 量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器 材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恒 温 水 槽 ;3 移 液 管 ;4 精 密 天 平 ;5 烧 杯 ;6 试 管 ( 二 ) 试 剂 1 抽 提 剂 : 正 庚 烷 / 异 丙 醇 =2/3.5(V/V); 2 硫 酸 (0.04mmol/l): 取 2.24ml 浓 硫 酸 加 入 到 1000ml 蒸 馏 水 中, 边 加 边 混 匀 ; 3 皂 化 剂 : 取 6.0gKOH 溶 于 60ml 蒸 馏 水, 加 入 异 丙 醇 (A.R)40ml, 棕 瓶 室 温 保 存 ; 4 氧 化 试 剂 : 称 取 65mg 过 碘 酸 钠 溶 于 约 10ml 蒸 馏 水, 然 后 加 入 7.7g 无 水 醋 酸 铵, 溶 解 后 再 加 66.0ml 冰 醋 酸,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100ml 贮 棕 色 瓶 内 室 温 保 存 ; 5 显 色 剂 :0.75ml 乙 酰 丙 酮 加 到 100ml 异 丙 醇 中, 混 匀, 棕 瓶 室 温 保 存 ; 6 TG 酯 标 准 液 (20.0mmmol/l): 称 取 三 油 酸 甘 油 酯 177.0mg, 溶 解 于 抽 提 剂 中, 定 容 至 100ml,4ºC 保 存 ( 三 ) 标 本 空 腹 血 清 三 操 作 步 骤 取 带 塞 试 管 3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5-1 甘 油 三 酯 抽 提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血 清 (ml) 0.20 应 用 标 准 液 (ml) 0.20 蒸 馏 水 (ml) 抽 提 剂 (ml) 边 加 边 摇 充 分 混 匀 使 蛋 白 质 沉 淀 呈 细 颗 粒 状

199 0.04MH 2 SO 4 (ml) 边 加 边 摇, 加 好 后, 剧 烈 振 摇 15sec, 静 置 15min, 完 全 分 层 后, 取 各 管 上 层 清 液 0.30ml, 至 另 外 三 支 试 管 中 表 5-2 甘 油 三 酯 显 色 反 应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抽 提 液 (ml) 皂 化 剂 (ml) 充 分 混 匀, 置 56ºC 水 浴 中 5min 氧 化 剂 (ml) 显 色 剂 充 分 混 匀 56ºC 水 浴 25min, 冷 却 后, 空 白 管 调 0 A 420nm 四 计 算 [TG](mmol/l)= Cs Ax: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 As: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 Cs: 标 准 管 甘 油 三 酯 浓 度 (mmol/l); [TG]: 测 定 管 甘 油 三 酯 浓 度 (mmol/l) 五 注 意 事 项 1 应 空 腹 采 血, 否 则 结 果 偏 高 ; 2 显 色 后 光 密 度 随 时 间 延 长 而 略 增 高, 故 应 立 即 比 色 标 本 多 时, 置 冷 水 浴 中 暂 存

200 实 验 六 血 清 总 胆 固 醇 测 定 (COD-PAP 法 )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COD-PAP 法 测 定 血 清 胆 固 醇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二 原 理 血 清 中 总 胆 固 醇 (total cholesterol,tc) 包 括 游 离 胆 固 醇 (free cholesterol,fc) 和 胆 固 醇 脂 (cholesterol ester,ce) 两 部 分 本 实 验 采 用 COD-PAP 法 检 测 总 胆 固 醇 的 浓 度 胆 固 醇 酯 被 胆 固 醇 水 解 酶 水 解 成 游 离 脂 肪 酸 和 胆 固 醇 在 有 氧 条 件 下, 胆 固 醇 胆 固 醇 氧 化 酶 氧 化 成 胆 烷 -4- 烯 -3- 酮 和 过 氧 化 氢 后 者 与 4-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和 苯 酚 反 应 生 成 苯 醌 亚 胺 非 那 腙 ( 为 红 色 物 质 )500nm 波 长 为 最 大 吸 收 峰 胆 固 醇 含 量 在 400mg/100ml 内, 与 OD 值 呈 良 好 线 性 关 系 总 胆 固 醇 = 游 离 胆 固 醇 + 胆 固 醇 脂 胆 固 醇 酯 + H 2 O 胆 固 醇 酯 酶 胆 固 醇 + 脂 肪 酸 胆 固 醇 + O 2 胆 固 醇 氧 化 酶 胆 烷 -4- 烯 -3- 酮 + H 2 O 2 H 2 O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过 氧 化 物 酶 苯 醌 亚 胺 非 那 腙 + 4H 2 O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移 液 管 ;3 精 密 天 平 ;4 试 管 ;5 吸 管 ;6 移 液 器 ;7 试 管 架 ( 二 ) 试 剂 1 酶 试 剂 :4- 羟 乙 基 哌 嗪 乙 磺 酸 75mmol/l;MgSO 4 10mmol/l; 胆 酸 钠 3.0mmol/l;4-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0.5mmol/l; 苯 酚 5.0mmol/l;CEH>800U/L;COD >500U/L;POD >1000U/L; 聚 氧 乙 烯 类 表 面 活 性 剂 3g/l;pH7.4; 2 TC 标 准 液 : 胆 固 醇 5.17mol/l; ( 三 ) 标 本 血 清 四 操 作 取 试 管 3 支, 分 别 标 注,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6-1 总 胆 固 醇 浓 度 酶 法 测 定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血 清 (ml) 0.02 TC 标 准 液 (ml) 0.02 蒸 馏 水 (ml) 0.02 酶 试 剂 (ml) 混 匀,37ºC 水 浴 5min, 空 白 管 调 0,500nm 测 吸 光 度 五 计 算 TC(mmol/l)= A 500nm A TC A S c S

201 数 据 处 理 TC: 测 定 管 浓 度 ; A TC :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 A S :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 C S : 标 准 管 TC 浓 度 六 注 意 事 项 1 该 方 法 特 异 性 高, 血 清 中 其 他 小 分 子 物 质 干 扰 小 ( 胆 红 素 <410μmol/l;Hb<7g/l; TG<28.5mmol/l, 对 结 果 无 明 显 干 扰 ); 2 血 清 分 离 后 必 须 吸 出, 转 移 入 具 盖 试 管 中, 防 止 水 分 挥 发 影 响 结 果 ; 3 血 浆 测 TC, 用 肝 素 或 EDTA 抗 凝, 结 果 低 于 血 清 标 本 值

202 实 验 七 血 清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测 定 ( 磷 钨 酸 - 镁 沉 淀 法 )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磷 钨 酸 - 镁 沉 淀 法 测 定 血 清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二 原 理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HDL) 不 含 ApoB, 用 磷 钨 酸 - 镁 作 沉 淀 剂 沉 淀 含 ApoB 的 脂 蛋 白 (MC LDL VLDL 和 Lp(a)), 离 心 后 上 清 液 只 含 HDL 由 于 HDL 组 分 中 胆 固 醇 的 含 量 相 对 固 定, 使 用 酶 法 测 定 上 清 液 中 的 总 胆 固 醇 浓 度 (HDL-C) 以 代 表 HDL 的 含 量 血 清 中 总 胆 固 醇 (total cholesterol,tc) 包 括 游 离 胆 固 醇 (free cholesterol,fc) 和 胆 固 醇 脂 (cholesterol ester,ce) 两 部 分 采 用 COD-PAP 法 检 测 总 胆 固 醇 的 浓 度 总 胆 固 醇 = 游 离 胆 固 醇 + 胆 固 醇 脂 胆 固 醇 酯 + H 2 O 胆 固 醇 酯 酶 胆 固 醇 + 脂 肪 酸 胆 固 醇 + O 2 胆 固 醇 氧 化 酶 胆 烷 -4- 烯 -3- 酮 + H 2 O 2 H 2 O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过 氧 化 物 酶 苯 醌 亚 胺 非 那 腙 + 4H 2 O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标 本 血 清 ( 二 ) 试 剂 1 沉 淀 剂 : 取 磷 钨 酸 钠 0.44g; 氯 化 镁 (MgCl 2 6H 2 O,AR)1.1g; 溶 于 90ml 蒸 馏 水 中, 1mol/l NaOH 调 Hp=6.1±0.1, 蒸 馏 水 定 容 到 100.0ml 2 酶 试 剂 与 TC 标 准 液 : 同 血 清 总 胆 固 醇 测 定 (COD-PAP 法 ) ( 三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移 液 管 ;3 精 密 天 平 ;4 试 管 ;5 吸 管 和 试 管 架 ;6 移 液 器 四 操 作 ( 一 ) 提 取 HDL 取 试 管 3 支, 分 别 标 注,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7-1 提 取 HDL 操 作 步 骤 (ml)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血 清 (ml) 0. 2 TC 标 准 液 (ml) 0. 2 沉 淀 剂 (ml) 混 匀 ; 室 温 ( 低 于 30ºC)15min;3000r/m,15min,15-20ºC; 上 清 备 用 ( 二 ) 酶 法 测 定 胆 固 醇 取 试 管 3 支, 分 别 标 注,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7-2 总 胆 固 醇 浓 度 酶 法 测 定 操 作 步 骤 (ml)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上 清 液

203 蒸 馏 水 0.1 试 剂 混 匀,37ºC 水 浴 5min, 空 白 管 调 0,500nm 测 吸 光 度 五 计 算 A 500nm TC(mmol/l)= A TC A S c S 数 据 处 理 TC: 测 定 管 浓 度 ; A TC :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 A S :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 C S : 标 准 管 TC 浓 度 六 注 意 事 项 1 室 温 较 高 或 常 温 离 心 时, 会 使 沉 淀 不 完 全, 离 心 后 应 立 即 吸 取 上 清, 否 则 会 使 测 定 值 偏 高 ; 2 如 果 离 心 不 完 全, 需 再 以 10,000rpm,15min, 或 者 使 用 生 理 盐 水 稀 释 后 再 离 心 ; 3 室 温 下, 血 清 中 游 离 胆 固 醇 会 逐 渐 酯 化, 故 须 及 时 测 定, 否 则 低 温 保 存

204 实 验 八 血 氨 (NH3) 浓 度 的 测 定 (GLDH 法 ) 一 目 的 : 学 习 掌 握 使 用 GLDH 法 测 定 血 氨 (NH3) 浓 度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二 原 理 : 血 浆 中 的 氨 在 GLDH 催 化 下, 与 α- 酮 戊 二 酸 和 NADPH 反 应 生 成 谷 氨 酸 和 NADP +, 通 过 测 定 NADPH 在 340 nm 处 吸 光 值 的 变 化 值 即 可 计 算 出 氨 的 含 量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计 ; 2 恒 温 水 浴 ;3 试 管 ;4 离 心 机 ( 二 ) 试 剂 1 无 氨 蒸 馏 水 : 全 玻 璃 蒸 馏 器 中 加 入, 蒸 馏 水 ml,2.0mmol/l 硫 酸 0.25ml/,10.0g/l 高 锰 酸 钾 2.0ml; 蒸 馏, 弃 起 始 和 终 末 端, 收 集 中 段 蒸 馏 水 ; 2 磷 酸 盐 缓 冲 液 (66.7mol/l,pH 8.3): 取 无 水 磷 酸 二 氢 钠 11.5g; 无 水 磷 酸 二 氢 钾 0.3g; 溶 于 1000ml 蒸 馏 水 中, 调 Hp 至 8.3,2-8ºC 保 存 ; 3 L-α- 酮 戊 二 酸 溶 液 (310mmol/l): 取 L-α- 酮 戊 二 酸 0.353mg; 溶 于 5ml 无 氨 蒸 馏 水 中, 调 Hp 至 6.8, 无 氨 蒸 馏 水 定 容 到 10.0ml,2-8ºC 保 存 ; 4 NADPH 储 液 (13mmol/l): NADPH 20mg; 定 容 于 2ml 磷 酸 盐 缓 冲 液,2-8ºC 保 存 ; 5 GLDH 工 作 液 (GLDH 2000U/L,NADPH 0.15mmol/l,ADP 0.6mmol/l,): 取 ADP 30mg; 溶 于 80ml 磷 酸 盐 缓 冲 液 (66.7mol/l,pH 8.3), 加 入 GLDH 200U,NADPH 储 液 1.154ml, 磷 酸 盐 缓 冲 液 定 容 到 100.0ml,2-8ºC 保 存 ; 6 氨 标 准 储 液 (10.0mmol/l): 取 干 燥 至 恒 重 的 硫 酸 铵 660.7mg; 溶 于 100ml 无 氨 蒸 馏 水, 加 入 氯 仿 数 滴,2-8ºC 保 存 ; 7 氨 标 准 工 作 液 (100.0μmol/l): 取 1mlg 氨 标 准 储 液 (10.0mmol/l); 定 容 于 100ml 无 氨 蒸 馏 水,2-8ºC 保 存 ( 三 ) 标 本 血 浆 四 操 作 : 带 塞 试 管 3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8-1 速 率 法 测 定 血 氨 的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血 浆 (ml) 0.3 氨 标 准 工 作 液 (ml) 0.3 无 氨 蒸 馏 水 (ml) 0.3 GLDH 工 作 液 (ml) 充 分 混 匀, 置 37ºC 水 浴 中 10min

205 α- 酮 戊 二 酸 溶 液 (ml) 混 匀,37ºC 水 浴, 以 蒸 馏 水 调 0,10sec 开 始 340nm 吸 光 度, 每 15sec 一 次 直 到 70sec A 340nm 四 计 算 [ 血 氨 ](μmol/l)= C 取 线 性 范 围 内 的 A 340nm 值 进 行 A/min 计 算 ; [ 血 氨 ]: 测 定 管 甘 油 三 酯 浓 度 (mmol/l); A S : 为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A 340nm 值 ; A B : 为 空 白 管 吸 光 度 A 340nm 值 ; A X : 为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A 340nm 值 ; C S : 标 准 管 血 氨 浓 度 (μmol/l) 五 注 意 事 项 1 测 定 血 氨 不 能 使 用 血 清 标 本, 所 用 标 本 不 能 有 溶 血 现 象 ; 2 血 浆 中 氨 的 含 量 极 低, 极 易 受 到 含 氮 物 质 分 解 代 谢 的 干 扰 故 标 本 采 集 后 立 即 置 于 冰 浴 中, 尽 快 分 离 血 浆, 检 测 血 氨 ; 吸 烟 者 在 采 集 标 本 前 应 至 少 禁 烟 1 天 ; 3 ADP 具 有 稳 定 GLDH 的 作 用, 增 加 酶 试 剂 稳 定 性 本 方 法 使 用 NADPH 而 不 使 用 NADH, 既 可 以 缩 短 孵 育 时 间 又 可 以 避 免 血 浆 内 源 性 物 质 所 致 的 非 特 异 性 还 原 反 应

206 实 验 九 血 清 尿 素 浓 度 的 测 定 ( 二 乙 酰 一 肟 法 ) 一 目 的 1 学 习 掌 握 血 清 尿 素 浓 度 测 定 方 法 ; 2 了 解 血 尿 素 氮 在 机 能 评 定 中 的 作 用 与 意 义 二 原 理 二 乙 酰 不 稳 定, 故 通 常 用 二 乙 酰 一 肟 与 强 酸 作 用, 产 生 二 乙 酰 后 者 与 尿 素 反 应 生 成 红 色 的 二 嗪 化 合 物 (Fearon 反 应 ), 其 显 色 程 度 与 尿 素 含 量 成 正 比 与 经 同 样 处 理 之 尿 素 标 准 液 比 色, 即 可 求 出 血 尿 素 含 量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仪 ;2 恒 温 水 浴 箱 ;3 电 磁 炉 ; 4 试 管 ;5 试 管 架 ;6 移 液 器 ( 二 ) 试 剂 : 1 酸 性 试 剂 : 浓 磷 酸 (85%~87%)66ml, 浓 硫 酸 (95%~98%)44ml 慢 慢 滴 加 于 100ml 蒸 馏 水 中, 冷 却 后 硫 氨 脲 50mg 和 硫 酸 镉 (CdSO 4 ), 以 蒸 馏 水 定 溶 至 1000ml, 棕 色 瓶 2-8ºC 保 存 ; 2 二 乙 酰 一 肟 : 称 取 二 乙 酰 一 肟 20g, 以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溶 至 1000ml, 棕 色 瓶 2-8ºC 保 存 ; 3 尿 素 标 准 储 存 液 (100mmol/l): 将 尿 素 (A.R) 置 硫 酸 干 燥 器 内 48 小 时 称 取 经 干 燥 后 的 的 尿 素 0.6g, 以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溶 至 100.0ml, 棕 色 瓶 2-8ºC 保 存 ; 4 尿 素 氮 标 准 应 用 液 (100mmol/l): 吸 取 尿 素 氮 标 准 储 存 液 5ml, 以 蒸 馏 水 定 溶 至 100.0ml, 棕 色 瓶 2-8ºC 保 存 ( 三 ) 标 本 血 清 四 操 作 取 带 塞 试 管 3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9-1 二 乙 酰 一 肟 法 测 定 血 清 尿 素 浓 度 的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血 浆 (ml) 0.02 尿 素 标 准 应 用 液 (ml) 0.02 蒸 馏 水 (ml) 0.02 二 乙 酰 一 肟 (ml) 酸 性 试 剂 (ml)

207 充 分 混 匀, 沸 水 浴 5min, 流 水 中 冷 却 至 室 温, 空 白 管 调 0,540nm 测 吸 光 度 A 540nm 五 计 算 [ 血 清 尿 素 ](mmol/l)= A 测 A 标 六 注 意 事 项 尿 素 标 准 应 用 液 浓 度 1 沸 水 浴 时 间 对 显 色 程 度 影 响 很 大, 应 该 严 格 控 制 ; 2 二 乙 酰 不 稳 定, 本 方 法 实 验 由 二 乙 酰 一 肟 与 强 酸 作 用 产 生 二 乙 酰 试 剂 中 硫 氨 脲 和 镉 离 子, 能 增 加 显 色 强 度 和 稳 定 性 但 仍 有 腿 色 现 象, 故 加 热 冷 却 后 应 在 30 分 钟 内 比 色 ; 3 尿 液 中 尿 素 也 可 用 此 法 进 行 检 测, 尿 液 中 尿 素 浓 度 高, 故 标 本 要 稀 释 倍 后 进 行 检 测

208 实 验 十 血 肌 酐 浓 度 的 测 定 ( 苦 味 酸 速 率 法 )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使 用 苦 味 酸 速 率 法 测 定 血 肌 酐 浓 度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二 原 理 : 血 清 经 除 蛋 白 处 理 后, 肌 酐 与 碱 性 苦 味 酸 反 应, 生 成 红 橙 色 的 苦 味 酸 肌 酐 复 合 物, 在 510 nm 测 定 吸 光 度, 其 显 色 程 度 与 肌 酐 含 量 成 正 比 与 经 同 样 处 理 肌 酐 标 准 液 比 色, 即 可 求 出 血 肌 酐 浓 度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分 析 天 平 ;3 恒 温 水 浴 ;4 移 液 器 ;5 试 管 及 试 管 架 ;6 烧 杯 容 量 瓶 ( 二 ) 试 剂 1 苦 味 酸 溶 液 (0.04mol/l): 称 取 苦 味 酸 (A.R) 9.164g, 溶 于 500ml 80ºC 蒸 馏 水 中, 冷 却 至 室 温 后, 蒸 馏 水 稀 释 至 900ml 以 酚 酞 为 指 示 剂,0.1mol/l 氢 氧 化 钠 滴 定, 直 至 出 现 红 色,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ml, 置 于 棕 色 瓶 内 ; 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32mol/l): 称 取 氢 氧 化 钠 (A.R)12.803g, 蒸 馏 水 溶 解 定 容 至 ml; 3 碱 性 苦 味 酸 溶 液 : 将 苦 味 酸 溶 液 (0.04mol/l) 与 等 体 积 的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32mol/l), 加 入 1/500 体 积 的 Triton X-100, 即 用 即 配 ; 4 肌 酐 标 准 储 备 液 (10mmol/l): 称 取 肌 酐 113.0mg, 用 0.1mol/l 盐 酸 50ml 溶 解 后, 用 0.1mol/l 盐 酸 定 容 至 100ml,2-8ºC 保 存 ; 5 肌 酐 标 准 应 用 液 (100μmol/l): 量 取 1.00ml 标 准 储 备 液, 用 0.1mol/l 盐 酸 定 容 至 100ml,2-8ºC 保 存 ( 三 ) 标 本 血 清 四 操 作 : 带 塞 试 管 3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10-1 速 率 法 测 定 血 肌 酐 的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肌 酐 标 准 应 用 液 (100μmol/l) 0.1 血 清 (ml) 0.1 碱 性 苦 味 酸 溶 液 (ml) 充 分 混 匀, 置 37ºC,20sec;510nm 吸 光 度 A 510nm 1

209 60sec;510nm 吸 光 度 A 510nm 2 四 计 算 [ 肌 酐 ](μmol/l)= Cs Ax1: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 第 一 次 测 量 ); Ax2: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 第 二 次 测 量 ); As1: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 第 一 次 测 量 ); As1: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 第 二 次 测 量 ); Cs: 标 准 管 肌 酐 浓 度 (mmol/l); [ 肌 酐 ]: 测 定 管 肌 酐 浓 度 (μmol/l) 五 注 意 事 项 1 肌 酐 及 肌 酸 在 溶 液 中 可 发 生 相 互 转 换, 在 中 性 溶 液 中 或 低 温 条 件 需 数 天 或 数 星 期 两 者 达 到 平 衡 ; 在 酸 性 或 碱 性 溶 液 中, 或 在 常 温 条 件, 肌 酸 很 快 就 能 转 换 成 肌 酐 所 取 标 本, 如 当 天 不 能 测 定, 必 须 冰 冻 保 存 ; 2 肌 酐 与 碱 性 苦 味 酸 所 显 颜 色 会 渐 渐 褪 去, 显 色 后 宜 在 20min 内 读 取 结 果 ; 3 碱 性 苦 味 酸 盐 显 色 反 应 随 温 度 苦 味 酸 纯 度 而 变 化, 苦 味 酸 不 纯 可 使 空 白 管 光 密 度 升 高 温 度 在 ºC 之 间 显 色 较 稳 定 温 度 增 高 时 空 白 管 标 准 管 及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均 增 高, 但 不 成 比 例 应 选 用 纯 度 高 的 苦 味 酸, 宜 在 ºC 显 色

210 实 验 十 一 肌 酸 激 酶 的 测 定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测 定 肌 酸 激 酶 活 性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二 原 理 磷 酸 肌 酸 (CrP) 和 二 磷 酸 腺 苷 (ADP) 在 肌 酸 激 酶 (CK) 的 作 用 下 生 成 肌 酸 (Cr) 和 三 磷 酸 腺 苷 (ATP) 与 双 乙 酰 及 α 萘 酚 结 合 生 成 红 色 化 合 物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红 色 深 浅 与 肌 酸 量 成 正 比, 以 此 可 以 求 得 血 清 中 CK 活 性 Mg 2+ 为 激 活 剂, 半 胱 氨 酸 供 给 巯 基, 氢 氧 化 钡 和 硫 酸 锌 沉 淀 蛋 白 并 终 止 反 应 CrP + ADP Cr + α- 萘 酚 + 双 乙 酰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 一 ) 仪 器 CK ph 6.7 Mg2+ Cr + ATP 红 色 化 合 物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分 析 天 平 ;3 恒 温 水 浴 ;4 离 心 机 ;5 移 液 器 ;6 试 管 及 试 管 架 ;7 烧 杯 ;8 容 量 瓶 ( 二 ) 试 剂 1 底 物 溶 液 A 液 (Tris-HCL 缓 冲 液 ph7.4): 称 取 Tris (A.R) 2.42g, 溶 于 100ml 蒸 馏 水 中, 加 入 0.2mol/l 盐 酸 88.8ml, 无 水 硫 酸 镁 0.34g, 调 节 ph 值 到 7.4, 室 温 保 存 ; B 液 (Tris-HCL 缓 冲 液 ph7.4): 称 取 磷 酸 肌 酸 钠 (A.R.,C 4 H 8 O 5 -O 4 PNa 6H 2 O) 436m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100ml 中,-25ºC 保 存 ; C 液 (ADP 溶 液 0.004mol/L): 称 取 ADP 钠 盐 233m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100ml 中,-25ºC 保 存 ; 临 用 前,A 液 B 液 C 液 等 体 积 混 合 取 此 混 合 液 9ml, 加 入 盐 酸 半 胱 氨 酸 31.5mg, 调 节 ph 值 到 7.4, 即 底 物 溶 液 ;2-8ºC 保 存, 即 配 即 用 ; 2 终 止 液 D 液 (50g/L 硫 酸 锌 溶 液 ): 称 取 硫 酸 锌 (A.R.,ZnSO 4 7H 2 O) 5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100ml; E 液 (60g/L 氢 氧 化 钡 溶 液 ): 称 取 氢 氧 化 钡 (A.R.,Ba(OH) 2 8H 2 O) 6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100ml; 煮 沸 数 分 钟, 冷 却 后 蒸 馏 水 定 容 至 100ml, 过 滤 后 去 上 清 备 用 ; 上 述 D 液 E 液 配 合 后, 吸 取 50g/L 硫 酸 锌 溶 液 5ml 入 三 角 瓶, 加 酚 酞 试 剂 2 滴, 用 60g/L 氢 氧 化 钡 溶 液 滴 定, 至 出 现 粉 红 色, 且 30 秒 不 退 色 剧 滴 定 结 果, 蒸 馏 水 稀 释 氢 氧 化 钡 溶 液, 使 稀 释 后 的 氢 氧 化 钡 溶 液 恰 好 与 等 体 积 的 硫 酸 锌 溶 液 中 和 ; 3 肌 酸 标 准 液 (1.7mmol/L): 称 取 无 水 肌 酸 (A.R.) 22.3m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100ml; 4ºC 保 存 ; 4 双 乙 酰 溶 液 (0.5g/l): 称 取 双 乙 酰 1.0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10ml, 置 棕 色 瓶 4ºC 保 存 ; 临 用 时 蒸 馏 水 20 倍 稀 释 ; 5 贮 存 碱 溶 液 : 称 取 氢 氧 化 钠 30g, 无 水 碳 酸 钠 64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500ml 中, 置 塑 料 瓶 保 存 ; 如 有 沉 淀 37ºC 溶 解 后 使 用 ; 6 α- 萘 酚 溶 液 : 称 取 α- 萘 酚 400mg, 以 贮 存 碱 溶 液 溶 解 定 容 于 10ml, 即 用 即 配 ( 三 ) 标 本

211 血 清 四 操 作 : 带 塞 试 管 4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11-1 速 率 法 测 定 血 肌 酐 的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对 照 管 空 白 管 血 清 (ml) 肌 酸 标 准 液 (ml) 0.1 蒸 馏 水 (ml) 底 物 溶 液 (37ºC 预 热 5min,ml) 充 分 混 匀, 37ºC 水 浴,30min 氢 氧 化 钡 溶 液 (ml) 硫 酸 锌 溶 液 (ml) 蒸 馏 水 (ml) 充 分 混 匀,2000rpm,10min; 分 别 取 上 清 上 清 α- 萘 酚 溶 液 双 乙 酰 溶 液 充 分 混 匀, 置 37ºC,15-20min; 空 白 管 调 0,500nm 吸 光 度 A 500nm 四 计 算 CK 活 力 (U)= Cs = 0.17 = 3.4 A X :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 A C : 对 照 管 吸 光 度 ; A S :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 C S : 标 准 管 肌 酸 浓 度 (mmol/l) T: 反 应 时 间 (h) V: 血 清 用 量 (ml) CK 活 力 单 位 定 义 : 一 毫 升 血 清 在 37ºC, 生 成 1μmol 的 肌 酸 定 义 为 1 个 肌 酸 激 酶 活 力 单 位 (U), 此 单 位 值 乘 以 16.7 即 国 际 单 位 (U/L) 五 注 意 事 项 1 血 清 肌 酸 激 酶 对 蓝 光 敏 感, 如 标 本 不 能 及 时 测 定, 必 须 -25ºC 避 光 冰 冻 保 存 ; 2 如 果 活 力 超 过 200(U/L), 必 须 以 Tris-Cl 缓 冲 液 血 清 后 重 新 测 量 ; 3 RBC 中 CK 活 力 很 低, 故 溶 血 对 测 定 结 果 影 响 不 大

212 实 验 十 二 乳 酸 脱 氢 酶 的 测 定 ( 比 色 法 )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比 色 法 测 定 乳 酸 脱 氢 酶 活 力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二 原 理 L- 乳 酸 和 NAD + 在 乳 酸 脱 氢 酶 (LDH) 的 催 化 作 用 下, 生 成 丙 酮 酸 和 NADH 丙 酮 酸 与 2,4- 二 硝 基 苯 肼 生 成 丙 酮 酸 -2,4- 二 硝 基 苯 腙 ( 红 色 化 合 物 )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红 色 深 浅 与 丙 酮 酸 的 浓 度 成 正 比, 与 经 同 样 处 理 丙 酮 酸 标 准 液 比 色, 即 可 求 出 血 LDH 的 活 力 + LDH ph 乳 酸 + NAD 丙 酮 酸 + NADH 丙 酮 酸 + 2,4- 二 硝 基 苯 肼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 一 ) 仪 器 OH- 丙 酮 酸 -2,4- 二 硝 基 苯 腙 ( 红 色 化 合 物 )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分 析 天 平 ;3 恒 温 水 浴 ;4 容 量 瓶 ;5 移 液 器 ;6 试 管 及 试 管 架 ;7 烧 杯 容 量 瓶 ( 二 ) 试 剂 1 底 物 缓 冲 液 (0.3mol/l 乳 酸 锂 ph8.8): 称 取 二 乙 醇 胺 (A.R) 2.1g, 乳 酸 锂 (A.R) 2.9g, 溶 于 80ml 蒸 馏 水 中, 加 入 1mol/l 盐 酸 调 节 ph 值 到 8.8, 定 容 于 100ml; 2 NAD 液 (11.3mol/l): 称 取 磷 酸 肌 酸 钠 (A.R.,C 4 H 8 O 5 -O 4 PNa 6H 2 O) 436m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2ml,4ºC 保 存 ; 3 丙 酮 酸 标 准 液 (0.5mol/l): 称 取 丙 酮 酸 钠 (A.R)11mg, 以 底 物 缓 冲 液 溶 于 80ml 并 定 容 于 100ml; 即 配 即 用 ; 4 2,4- 二 硝 基 苯 肼 溶 液 (1mol/l): 称 取 2,4- 二 硝 基 苯 肼 (A.R.) 198mg, 加 4mol/l 盐 酸 250ml 溶 解 后,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1000ml, 置 棕 色 瓶, 室 温 保 存 ; 5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4mol/l): 称 取 氢 氧 化 钠 (A.R.)8.0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500ml, 置 塑 料 瓶 保 存 ( 三 ) 标 本 血 清 四 操 作 : ( 一 )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取 试 管 6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12-1 绘 制 LDH 标 准 曲 线 的 操 作 步 骤 空 白 管 标 准 管 1 标 准 管 2 标 准 管 3 标 准 管 4 标 准 管 5 丙 酮 酸 标 准 液 (ml) 底 物 缓 冲 液 (ml) 蒸 馏 水 (ml) ,4- 二 硝 基 苯 肼 溶 液 (ml) 充 分 混 匀, 37ºC 水 浴,15min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ml)

213 相 当 于 LDH 活 力 单 位 充 分 混 匀, 置 37ºC,15-20min; 空 白 管 调 0,440nm 吸 光 度 A 440nm 标 准 管 的 吸 光 度 为 X 轴, 其 相 应 的 LDH 活 力 单 位 为 Y 轴, 制 成 标 准 曲 线 表 12-2 比 色 法 LDH 活 力 测 定 的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对 照 管 血 清 (ml) 底 物 缓 冲 液 (ml) 充 分 混 匀, 37ºC 水 浴,5min NAD 液 0.1 充 分 混 匀, 37ºC 水 浴,5min 2,4- 二 硝 基 苯 肼 溶 液 (ml) NAD 液 0.1 充 分 混 匀, 37ºC 水 浴,5min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ml) 充 分 混 匀, 置 37ºC,15-20min; 空 白 管 调 0,440nm 吸 光 度 A 440nm 四 计 算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值 减 去 对 照 管 吸 光 度 值 即 为 待 测 样 品 的 吸 光 度 值, 剧 此 值 在 标 准 曲 线 上 查 的 乳 酸 脱 氢 酶 活 力 LDH 活 力 单 位 定 义 :100ml 血 清 在 37ºC 作 用 下 15 分 钟, 生 成 1μmol 的 丙 酮 酸 定 义 为 1 个 金 氏 单 位 (U) 五 注 意 事 项 1 LDH 同 工 酶 LDH 4 LDH 5 对 冷 不 稳 定, 故 血 液 标 本 常 温 保 存, 不 能 冷 藏 冰 冻 保 存 ; 2 如 果 活 力 超 过 1000(U/L), 血 清 必 须 稀 释 后 重 新 测 量 ; 3 RBC 中 CK 活 力 很 低, 故 溶 血 对 测 定 结 果 影 响 不 大

214 实 验 十 三 血 清 天 冬 氨 酸 酶 的 活 性 测 定 ( 赖 氏 法 )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赖 氏 法 测 定 血 清 天 冬 氨 酸 酶 的 活 性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二 原 理 天 冬 氨 酸 和 α- 酮 戊 二 酸 在 天 冬 氨 酸 酶 (AST) 的 催 化 作 用 下, 生 成 草 酰 乙 酸 和 L- 谷 氨 酸, 草 酰 乙 酸 随 之 脱 羧 成 为 丙 酮 酸 (Pyruvic acid,pyr) 反 应 至 规 定 时 间 后, 加 入 2,4 - 二 硝 基 苯 肼 及 盐 酸 溶 液 终 止 反 应, 同 时 2,4 - 二 硝 基 苯 肼 与 酮 酸 中 羰 基 加 成, 生 成 丙 酮 酸 苯 腙 在 碱 性 条 件 下, 苯 腙 呈 红 棕 色, 其 颜 色 深 浅 与 丙 酮 酸 含 量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成 正 比, 可 用 分 光 光 度 计 以 500nm 波 长 进 行 比 色, 测 定 丙 酮 酸 含 量 以 确 定 AST 活 度 L- 天 冬 氨 酸 + α- 酮 戊 二 酸 丙 酮 酸 + 2,4- 二 硝 基 苯 肼 草 酰 乙 酸 +2,4- 二 硝 基 苯 肼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一 ) 标 本 血 清 ( 二 ) 试 剂 草 酰 乙 酸 OH- OH- LDH ph H+ 丙 酮 酸 草 酰 乙 酸 + L- 谷 氨 酸 丙 酮 酸 -2,4- 二 硝 基 苯 腙 ( 红 色 化 合 物 ) 草 酰 乙 酸 -2,4- 二 硝 基 苯 腙 ( 红 色 化 合 物 ) 1 磷 酸 盐 缓 冲 液 (0. 1mol/l): 称 取 磷 酸 氢 二 钠 g, 磷 酸 二 氢 钾 g,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0ml; 2 2,4- 二 硝 基 苯 肼 溶 液 (1mol/l): 称 取 2,4- 二 硝 基 苯 肼 198mg, 加 4mol/l 盐 酸 250ml 溶 解 后,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1000ml, 置 棕 色 瓶, 室 温 保 存 ; 3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4mol/l): 称 取 氢 氧 化 钠 8.0g, 蒸 馏 水 定 容 于 500ml, 塑 料 瓶 保 存 ; 4 丙 酮 酸 标 准 液 (2mmol/l): 称 取 丙 酮 酸 177.2mg, 以 0.05mol/l 的 硫 酸 溶 解 并 定 容 于 100ml; 5 AST 底 物 缓 冲 液 ( 天 冬 氨 酸 200mmol/l,L-α- 酮 戊 二 酸 2mmol/l): 称 取 天 冬 氨 酸 2.66g, α- 酮 戊 二 酸 29.2mg, 溶 于 1mol/l 氢 氧 化 钠 1.5ml, 加 磷 酸 盐 缓 冲 液 (0. 1mol/l), 调 ph 至 7.4, 定 容 于 100ml;4ºC 保 存 ( 三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分 析 天 平 ;3 恒 温 水 浴 ;4 离 心 机 ;5 移 液 器 ;6 试 管 及 试 管 架 ;7 烧 杯 容 量 瓶 四 操 作 ( 一 )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取 试 管 6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13-1 绘 制 AST 标 准 曲 线 的 操 作 步 骤 空 白 管 标 准 管 1 标 准 管 2 标 准 管 3 标 准 管 4 磷 酸 盐 缓 冲 液 (ml) 丙 酮 酸 标 准 液 (ml) AST 溶 液 (ml) 相 当 于 AST 活 力 单 位 充 分 混 匀, 置 37ºC,15-20min; 空 白 管 调 0,440nm 吸 光 度

215 A 505nm 标 准 管 的 吸 光 度 为 X 轴, 其 相 应 的 LDH 活 力 单 位 为 Y 轴, 制 成 标 准 曲 线 ( 二 ) 活 力 测 定 取 试 管 2 支, 编 号, 按 下 表 操 作 表 13-2 比 色 法 AST 活 力 测 定 的 操 作 步 骤 测 定 管 对 照 管 血 清 (ml) 底 物 缓 冲 液 (ml) 0.5 充 分 混 匀, 37ºC 水 浴,60min 2,4- 二 硝 基 苯 肼 溶 液 (ml) 底 物 缓 冲 液 (ml) 0.5 充 分 混 匀, 37ºC 水 浴,20min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ml) 充 分 混 匀, 置 37ºC,15-20min; 空 白 管 调 0,440nm 吸 光 度 A 505nm 四 计 算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值 减 去 对 照 管 吸 光 度 值 即 为 待 测 样 品 的 吸 光 度 值, 剧 此 值 在 标 准 曲 线 上 查 的 天 冬 氨 酸 酶 活 力 ; 天 冬 氨 酸 酶 活 力 单 位 ( 卡 门 单 位 ) 定 义 :1ml 血 清, 反 应 体 积 3ml, 反 应 温 度 25ºC,340nm, 1cm 比 色 皿, 吸 光 度 每 分 钟 下 降 0.001, 血 清 中 酶 的 活 力 定 义 为 1 个 卡 门 单 位 五 注 意 事 项 1 丙 酮 酸 不 稳 定, 开 封 后 易 聚 合 成 多 聚 丙 酮 酸 ; 2 每 个 时 间 点 必 须 做 3 个 以 上 的 重 复 ; 3 高 脂 血 黄 疽 或 溶 血 血 清 会 干 扰 测 定, 使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偏 高, 检 测 此 类 标 本 时, 应 作 血 清 对 照 管, 以 排 除 干 扰 ; 4 当 血 清 标 本 AST 酶 活 力 超 过 150 卡 门 氏 单 位 时, 应 将 血 清 用 生 理 盐 水 稀 释 5 倍 到 l0 倍 后 再 进 行 测 定

216 实 验 十 四 丙 二 醛 (MDA) 浓 度 的 测 定 ( 比 色 法 ) 一 目 的 学 习 掌 握 测 定 血 清 丙 二 醛 浓 度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二 原 理 丙 二 醛 在 高 温 及 酸 性 环 境 下 可 与 2- 硫 代 巴 比 妥 酸 (TBA) 反 应 产 生 红 棕 色 的 产 物 3,5,5 - 三 甲 基 恶 唑 2,4- 二 酮 ( 三 甲 川 ), 该 物 质 在 532 nm 处 最 大 吸 收 高 峰 根 据 其 532 nm 的 消 光 值 可 计 算 出 溶 液 中 丙 二 醛 的 含 量 醛 可 溶 性 糖 对 此 反 应 有 干 扰, 在 450 nm 处 有 一 吸 收 峰, 可 用 双 组 分 分 光 光 度 法 加 以 排 除 硫 代 巴 比 妥 酸 丙 二 醛 3,5,5 - 三 甲 基 恶 唑 2,4- 二 酮 三 试 剂 与 仪 器 : ( 一 ) 仪 器 1 分 光 光 度 计 ;2 分 析 天 平 ;3 恒 温 水 浴 ;4 离 心 机 ;5 移 液 器 ;6 试 管 试 管 架 ( 二 ) 试 剂 1 TBA(0.67%): 称 取 0.67gTBA 用 蒸 馏 水 和 冰 醋 酸 等 体 积 混 合 液 溶 解, 定 容 至 100.0ml; 2 MDA 标 准 储 存 液 (10mmol/l): 取 110mg 四 乙 氧 基 丙 烷, 甲 醇 溶 解 定 容 至 50.0ml, 4ºC 保 存 ; 3 MDA 标 准 应 用 液 (10μmol/l): 吸 取 0.1ml MDA 标 准 储 存 液, 甲 醇 定 容 至 100.0ml; 4 甲 醇 / 正 丁 醇 混 合 液 (15:85,V/V): mol/l 盐 酸 : ( 三 ) 标 本 血 清 四 操 作 : 取 3 只 试 管, 标 记, 按 下 表 操 作 : 表 14-1 比 色 法 测 定 丙 二 醛 (MDA) 浓 度 的 操 作 测 定 管 标 准 管 空 白 管 血 清 (ml) 0.3 MDA 标 准 应 用 液 (ml) 0.3 蒸 馏 水 (ml) 0.3 盐 酸 (ml) 混 匀 TBA 溶 液 混 匀, 加 盖, 沸 水 浴 60min, 速 冰 浴

217 甲 醇 / 正 丁 醇 混 合 液 (ml) 冰 浴 震 荡 3-5min,3000r/m,15min 取 上 层 溶 液, 以 空 白 管 调 0 A 515nm 四 计 算 [MDA](μmol/l)= Cs Ax: 测 定 管 吸 光 度 ; As: 标 准 管 吸 光 度 ; Cs: 标 准 管 MDA 浓 度 ; [MDA]: 丙 二 醛 浓 度 (μmol/l) 五 注 意 事 项 1 MDA 含 量 血 清 高 于 血 浆, 男 性 与 女 性 间 无 明 显 差 异 ; 2 标 本 若 不 能 立 即 测 量 应 于 -20ºC 保 存, 要 避 免 反 复 冻 融 ; 3 如 待 测 液 浑 浊, 可 适 当 增 加 离 心 力 及 时 间 或 分 别 加 入 无 水 乙 醇 一 滴, 最 好 使 用 低 温 离 心 机 离 心

218 第 二 部 分 附 录 附 录 一 实 验 须 知 一 实 验 室 规 则 1 实 验 课 必 须 提 前 5 分 钟 到 实 验 室,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应 自 觉 遵 守 课 堂 纪 律 2 使 用 仪 器 药 品 试 剂 和 各 种 物 品 必 须 注 意 节 约, 应 特 别 注 意 保 持 药 品 和 试 剂 的 纯 净, 严 防 混 杂 污 染 3 实 验 台 试 剂 药 品 架 必 须 保 持 整 洁, 仪 器 药 品 摆 放 井 然 有 序 实 验 完 毕, 需 将 药 品 试 剂 排 列 整 齐, 仪 器 洗 净 倒 置 放 好, 实 验 台 面 抹 拭 干 净, 经 教 师 验 收 仪 器 后, 方 可 离 开 实 验 室 4 使 用 和 洗 涤 仪 器 时, 应 小 心 谨 慎, 防 止 损 坏 仪 器 使 用 精 密 仪 器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发 现 故 障 应 立 即 报 告 教 师, 不 要 自 己 动 手 检 修 5 在 实 验 过 程 中 要 听 从 教 师 的 指 导, 严 肃 认 真 地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实 验, 并 简 要 准 确 地 将 实 验 结 果 和 数 据 记 录 在 实 验 记 录 本 上 课 后 写 出 实 验 报 告, 由 课 代 表 收 齐 交 给 教 师 6 仪 器 损 坏 时, 应 如 实 向 教 师 报 告, 真 填 写 损 坏 仪 器 登 记 表, 然 后 补 偿 一 定 金 额 7 每 次 实 验 课 安 排 同 学 轮 流 值 日, 值 日 生 要 负 责 当 天 实 验 的 卫 生 和 安 全 检 查 二 实 验 记 录 实 验 课 前 应 认 真 预 习 实 验 内 容, 将 实 验 名 称 实 验 原 理 实 验 内 容 和 步 骤 等 简 单 扼 要 写 在 记 录 本 上 实 验 记 录 本 要 标 明 页 码, 不 能 随 意 撕 掉 任 何 一 页 实 验 中 使 用 的 试 剂 纯 度 和 终 浓 度 以 及 使 用 的 仪 器 类 型 等 都 要 记 录 清 楚 实 验 中 观 察 到 的 现 象 结 果 和 得 出 的 数 据, 应 及 时 直 接 记 在 记 录 本 上, 绝 对 不 可 以 随 意 记 在 单 片 纸 上 原 始 记 录 必 须 准 确 简 练 清 楚

219 附 录 二 实 验 报 告 的 书 写 格 式 一 实 验 报 告 的 书 写 实 验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整 理 和 总 结 实 验 结 果, 写 出 实 验 报 告 实 验 报 告 的 格 式 : 实 验 序 号 实 验 名 称 目 的 和 要 求 内 容 与 原 理 主 要 仪 器 及 试 剂 配 制 操 作 方 法 与 实 验 步 骤 结 果 与 讨 论 实 验 报 告 中, 目 的 和 要 求 原 理 以 及 操 作 方 法 部 分 应 简 单 扼 要 的 叙 述, 但 是 对 于 实 验 条 件 ( 试 剂 配 制 及 仪 器 ) 和 操 作 的 关 键 环 节 必 须 写 清 楚 对 于 实 验 结 果 部 分, 应 根 据 实 验 课 的 要 求 将 实 验 结 果 和 数 据 进 行 整 理 归 纳 分 析 和 对 比, 并 尽 量 总 结 成 各 种 图 表, 如 : 原 始 数 据 及 其 处 理 的 表 格 标 准 曲 线 图 以 及 比 较 实 验 组 与 对 照 组 实 验 结 果 的 图 表 等 另 外, 还 应 针 对 实 验 结 果 进 行 必 要 的 说 明 和 分 析 讨 论 部 分 可 以 包 括 : 关 于 实 验 方 法 ( 或 操 作 技 术 ) 和 有 关 实 验 的 一 些 问 题, 如 实 验 的 正 常 结 果 和 异 常 现 象 以 及 思 考 题 进 行 探 讨, 对 于 实 验 设 计 的 认 识 体 会 和 建 议, 对 实 验 课 的 改 进 意 见 等 二 实 验 报 告 格 式 题 目 实 验 目 的 原 理 实 验 器 材 和 药 品 ( 一 ) 仪 器 ( 二 ) 试 剂 ( 三 ) 标 本 方 法 或 步 骤 ( 一 ) 方 法 ( 二 ) 步 骤 结 果 ( 一 ) 结 果 ( 二 ) 数 据 处 理 分 析 讨 论

220 附 录 三 常 用 运 动 生 物 化 学 指 标 的 意 义 指 标 正 常 值 意 义 1 大 运 动 量 初 期,Hb 下 降 阶 段 训 练 后 该 值 如 回 升, 说 明 机 体 状 态 良 好, 男 : g/l 血 红 蛋 白 女 : g/l 血 糖 mmol/l mmol/l ( 血 浆 ) 血 乳 酸 mmol/l ( 全 血 ) 乳 酸 阈 甘 油 三 酯 mmol/l 血 清 总 胆 固 mmol/l 醇 血 清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血 氨 血 尿 素 血 肌 酐 肌 酸 激 酶 乳 酸 脱 氢 酶 天 冬 氨 酸 酶 mmol/l 18-72μmol/l mmol/l 男 :62-115μmol/l 女 :53-79μmol/l ( 苦 味 酸 速 率 法 ) 国 际 单 位 : 8-60U/l ( 肌 酸 显 色 发 ) 金 氏 单 位 : 8-60U/l ( 肌 酸 显 色 发 ) 卡 门 单 位 : 8-60U/l 反 之 则 机 体 状 态 较 差 Hb 可 以 作 为 运 动 员 对 高 原 缺 氧 训 练 适 应 能 力 评 定 的 指 标 2 我 运 动 员 Hb 的 理 想 值, 男 性 高 于 150g/l, 女 性 高 于 130 g/l 血 糖 是 监 控 耐 力 训 练 的 重 要 指 标 短 时 间 运 动 可 使 该 指 标 上 升 ; 长 时 间 运 动 可 使 该 指 标 下 降, 当 该 值 低 于 2.5mmol/l, 可 引 发 神 经 系 统 功 能 障 碍, 甚 至 昏 迷 1 血 乳 酸 值 反 应 机 体 的 供 能 情 况, 以 有 氧 代 谢 供 能 为 主 时, 该 值 较 低, 当 机 体 以 糖 酵 解 供 能 为 主 时, 该 值 急 剧 升 高 运 动 后 该 值 大 幅 度 升 高, 表 明 运 动 强 度 大 ; 运 动 训 练 强 度 使 用 后, 该 值 上 升 幅 度 减 少 ; 2 最 大 血 乳 酸 水 平 可 用 于 运 动 训 练 水 平 的 评 定 和 速 度 型 项 目 运 动 员 的 选 拔 乳 酸 恢 复 速 率 可 用 于 运 动 机 能 和 训 练 水 平 的 评 定 乳 酸 阈 常 用 于 有 氧 运 动 能 力 的 评 定, 指 导 有 氧 耐 力 运 动 项 目 的 训 练 和 健 身 运 动 适 宜 的 训 练 可 以 使 乳 酸 阈 值 大 幅 度 提 高 甘 油 三 酯 式 脂 肪 的 存 在 形 式, 适 量 的 甘 油 三 酯 有 助 于 提 高 机 体 的 运 动 能 力 该 值 可 用 于 对 有 氧 运 动 能 力 的 评 定 和 指 导 有 氧 耐 力 运 动 项 目 的 训 练 和 健 身 运 动 可 以 反 映 运 动 强 度 疲 劳 程 度 和 训 练 效 果, 该 值 可 用 于 运 动 指 导 以 运 动 负 荷 相 同 时, 训 练 水 平 较 高 的 运 动 员, 血 氨 升 高 幅 度 较 小 恢 复 速 度 较 快 该 值 还 可 以 用 于 评 估 肌 纤 维 类 型, 为 运 动 员 选 材 提 高 依 据 1 长 时 间 运 动 血 尿 素 升 高, 训 练 水 平 较 高 的 运 动 员, 升 高 幅 度 较 小 恢 复 较 快 可 用 于 评 估 运 动 强 度, 训 练 后 次 日 晨 不 应 超 过 8.0mmol/l 2 应 用 于 对 运 动 员 膳 食 结 构 的 评 估, 糖 摄 入 低 而 蛋 白 质 摄 入 高, 血 尿 素 浓 度 较 高 血 肌 酐 水 平 可 以 反 应 肌 肉 中 的 肌 酸 激 酶 的 活 力 和 肾 脏 的 功 能 状 态 常 用 于 评 定 骨 骼 肌 的 机 能 状 态 身 体 素 质 以 及 运 动 能 力 和 训 练 时 效 果 肌 酸 激 酶 活 力 与 运 动 方 式 运 动 强 度 运 动 时 间 密 切 相 关 剧 烈 运 动 撞 击 性 运 动 离 心 性 运 动 使 CK 活 力 升 高 较 快 该 值 结 合 其 他 指 标 可 用 于 组 织 损 伤 的 评 定 乳 酸 脱 氢 酶 是 糖 酵 解 供 能 系 统 的 关 键 酶 之 一 高 强 度 长 时 间 运 动 后, 该 值 明 显 升 高, 运 动 能 力 较 强 者 运 动 后 该 值 升 高 幅 度 较 小 且 恢 复 所 有 时 间 较 少 天 冬 氨 酸 酶 主 要 在 于 心 肌 细 胞 内 发 挥 功 能 该 值 与 运 动 时 间 运 动 强 度 呈 正 相 关 关 系 结 合 其 他 指 标 可 用 于 不 同 组 织 损 伤 的 评 定

221 丙 二 醛 (MDA) ( 赖 氏 法 ) 9.58±2.15mmol/l 成 人 血 清 : 7.31±1.27mmol/l 成 人 血 浆 : 丙 二 醛 (MDA) 浓 度 是 体 内 自 由 基 代 谢 的 重 要 参 数 高 强 度 运 动 可 使 该 值 升 高, 长 时 间 规 律 性 的 运 动 可 以 使 机 体 提 高 消 除 丙 二 醛 (MDA) 的 速 度 据 此 该 值 可 作 为 评 定 训 练 效 果 的 指 标 附 录 四 血 样 标 本 的 采 集 一 静 脉 采 血 法 1 采 血 部 位 : 采 用 肘 部 静 脉 手 背 静 脉 内 踝 静 脉 等 2 操 作 方 法 和 注 意 事 项 (1) 患 者 准 备 : 采 血 前 应 向 患 者 耐 心 解 释, 以 消 除 疑 虑 和 恐 惧 心 理 (2) 检 查 注 射 器 : 静 脉 采 血 前 要 仔 细 检 查 针 头 是 否 安 装 牢 固, 针 筒 内 是 否 有 空 气 和 水 分 所 用 针 头 应 锐 利 光 滑 通 气, 针 筒 不 漏 气 (3) 消 毒 :30g/L 碘 酊 于 穿 刺 处 从 内 向 外 顺 时 针 方 向 消 毒 皮 肤 后, 75% 乙 醇 棉 签 以 同 样 方 法 脱 碘 (4) 穿 刺 : 以 左 手 拇 指 固 定 静 脉 穿 刺 部 位 下 端, 右 手 拇 指 和 中 指 持 注 射 器 针 筒, 食 指 固 定 针 头 下 座, 使 针 头 斜 面 和 针 筒 刻 度 向 上, 沿 静 脉 走 向 使 针 头 与 皮 肤 成 30 角 斜 行 快 速 刺 人 皮 肤, 然 后 以 5 角 向 前 穿 破 静 脉 壁 进 人 静 脉 腔 见 回 血 后, 将 针 头 顺 势 探 人 少 许, 以 免 采 血 时 针 头 滑 出 ; 但 不 可 用 力 深 刺, 以 免 造 成 血 肿, 同 时 立 即 去 掉 压 脉 带 (5) 抽 血 : 针 栓 只 能 外 抽, 不 能 内 推, 以 免 静 脉 内 注 入 空 气 形 成 气 栓,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6) 放 血 与 混 匀 : 取 下 注 射 器 针 头, 将 血 液 沿 试 管 壁 缓 慢 注 入 抗 凝 管 中, 防 止 溶 血 和 泡 沫 产 生 二 皮 肤 采 血 法 1 概 述 又 称 为 毛 细 血 管 采 血 法, 是 采 集 微 动 脉 微 静 脉 和 毛 细 血 管 的 混 合 血, 同 时 含 细 胞 间 质 和 细 胞 内 液 通 常, 选 择 耳 垂 或 手 指 部 位 耳 垂 采 血 痛 感 较 轻 操 作 方 便, 但 血 循 环 较 差 受 气 温 影 响 较 大 检 查 结 果 不 够 恒 定 ( 如 红 细 胞 白 细 胞 血 红 蛋 白 和 血 细 胞 比 容 等 测 定 结 果 比 手 指 血 或 静 脉 血 高 ) 手 指 采 血 操 作 方 便,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推 荐 采 集 左 手 无 名 指 指 端 内 侧 血 液 2 操 作 方 法 和 注 意 事 项 (1) 所 选 择 采 血 部 位 的 皮 肤 应 完 整, 无 烧 伤 冻 疮 发 绀 水 肿 或 炎 症 等 (2) 必 须 严 格 按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防 止 采 血 部 位 感 染, 做 到 一 人 一 针 一 管,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最 好 用 一 次 性 器 材 (3) 皮 肤 消 毒 后, 应 待 75% 乙 醇 挥 发 后 采 血, 否 则 流 出 的 血 液 扩 散 而 不 成 滴 (4) 采 血 时, 先 应 按 摩 左 手 中 指 或 无 名 指 指 端 内 侧, 使 局 部 组 织 自 然 充 血 针 刺 深 度 2~3mm (5) 因 第 l 滴 血 混 有 较 多 的 组 织 液, 应 擦 去 如 血 流 不 畅 切 勿 用 力 挤 压, 以 免 造 成 组

222 织 液 混 入, 影 响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三 真 空 采 血 法 又 称 为 负 压 采 血 法 真 空 采 血 装 置 有 套 筒 式 头 皮 静 脉 式 两 种 封 闭 式 采 血 无 需 容 器 之 间 的 转 移, 减 少 了 溶 血 现 象, 能 有 效 保 护 血 液 有 形 成 分, 保 证 待 验 样 本 原 始 性 状 的 完 整 性, 使 检 验 结 果 更 可 靠, 同 时, 样 本 转 运 方 便, 能 有 效 避 免 医 护 人 员 和 患 者 间 交 叉 感 染 各 种 真 空 定 量 采 血 容 器, 根 据 需 要 标 有 不 同 的 色 码, 适 于 不 同 检 验 项 目 表 附 录 4 1 真 空 定 量 采 血 容 器 添 加 抗 凝 剂 注 意 事 项 用 途 淡 蓝 须 颠 倒 混 匀, 血 液 与 抗 凝 剂 比 例 为 凝 血 检 查 (PT APTT 因 子 测 枸 橼 酸 钠 色 1 9 定 ) 等 粉 红 无 库 血 色 黑 色 枸 橼 酸 钠 血 液 与 抗 凝 剂 为 4:1 血 沉 红 色 无 凝 块 形 成 约 需 30min 化 学 血 清 学 血 库 黄 色 多 茴 香 脑 磺 酸 钠 须 颠 倒 混 匀 6-8 次 血 培 养 (sps) 灰 色 氟 化 钠 草 酸 钾 不 能 用 于 所 指 定 的 实 验 以 外 葡 萄 糖 糖 耐 量 乙 醇 须 颠 倒 混 匀 5 次, 使 血 液 与 激 活 剂 金 黄 分 离 胶 / 凝 块 激 活 充 分 接 触 色 剂 凝 块 完 全 形 成 后 离 心 化 学 血 清 学 不 适 于 血 库 桔 黄 色 凝 血 酶 须 颠 倒 混 匀 8 次 化 学 绿 色 肝 素 钠 肝 素 锂 肝 素 胺 根 据 实 验 需 要, 选 择 不 同 类 型 肝 素 化 学 浅 蓝 色 枸 橼 酸 钠 颠 倒 混 匀 凝 血 检 查 (PT APTT 细 胞 因 子 检 测 ) 浅 绿 分 离 胶 / 肝 素 锂 钾 测 定 色 深 蓝 无 抗 凝 剂 肝 素 钠 化 学 清 洁 试 管 毒 理 学 微 量 金 属 色 EDTA 紫 色 EDTA 须 颠 倒 混 匀 6-8 次 全 血 细 胞 计 数 等 棕 色 肝 素 钠 铅 浓 度 <0.1μg/ml 铅 测 定 四 方 法 学 评 价 1. 皮 肤 采 血 缺 点 是 易 于 溶 血 凝 血 混 入 组 织 液, 而 且 局 部 皮 肤 揉 擦 针 刺 深 度 不 一 个 体 皮 肤 厚 度 差 异 等 都 影 响 检 查 结 果, 所 以, 皮 肤 采 血 检 查 易 发 生 凝 块, 结 果 重 复 性 差 准 确 性 不 好 2. 静 脉 采 血 开 放 式 采 血 法 的 操 作 环 节 多 难 于 规 范 统 一, 在 移 液 和 丢 弃 注 射 器 时 可 能 造 成 血 液 污 染 封 闭 式 采 血 法 的 操 作 规 范, 有 利 于 样 本 收 集 运 送 和 保 存, 防 止 院 内 血 源 性 传 染 病 五 质 量 控 制

223 1. 溶 血 血 细 胞 内 外 各 种 成 分 有 梯 度 差, 有 的 成 分 相 差 数 10 倍 ( 表 附 录 4 2), 故 在 采 集 运 输 保 管 分 离 血 细 胞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溶 血 因 容 器 不 洁 接 触 水 强 力 振 荡 操 作 不 慎 等 可 引 起 溶 血, 使 红 细 胞 计 数 血 细 胞 比 容 血 浆 或 血 清 化 学 成 分 ( 如 钾 镁 转 氨 酶 胆 红 素 ) 等 多 项 指 标 检 验 结 果 增 高 或 减 低, 不 能 确 切 反 映 原 始 标 本 的 实 际 含 量 4. 样 本 处 理 血 液 样 本 采 集 后 应 立 即 送 检, 并 尽 快 进 行 检 查, 样 本 保 存 不 当 直 接 影 响 实 验 结 果 血 浆 在 4ºC 保 存 24h 后, 某 些 凝 血 因 子 活 性 减 少 95% 低 温 (4ºC) 保 存 血 液 可 使 血 小 板 计 数 结 果 减 低 因 此, 应 根 据 实 验 项 目 确 定 最 佳 的 保 存 条 件 5. 结 果 分 析 分 析 结 果 时, 应 考 虑 药 物 饮 食 等 因 素 对 结 果 的 影 响 同 时, 应 密 切 结 合 临 床 如 患 者 有 严 重 腹 泻 或 呕 吐 时, 红 细 胞 计 数 可 因 脱 水 而 相 对 性 增 高 表 附 录 4 2 某 些 物 质 在 溶 血 后 血 浆 中 浓 度 的 变 化 红 细 胞 内 浓 度 : 血 浆 浓 度 1% 溶 血 后 血 浆 中 浓 度 的 变 化 乳 酸 脱 氢 酶 160: 天 冬 氨 酸 酶 40: 钾 离 子 23: ALT 6.7: 葡 萄 糖 0.82:1-5 磷 酸 盐 0.78: 钠 离 子 0.11:1-1 钙 离 子 0.10:1 +2.9

224 附 录 五 基 本 操 作 一 常 见 玻 璃 器 皿 的 分 类 根 据 主 要 用 途 的 不 同, 可 将 常 见 玻 璃 器 皿 分 为 下 列 8 类 : ( 一 ) 计 量 类 用 于 量 度 体 积 温 度 密 度 等 的 仪 器 这 类 仪 器 中 多 为 玻 璃 量 器 主 要 有 滴 定 管 移 液 管 量 筒 量 杯 等 ( 二 ) 反 应 类 用 于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的 器 皿, 也 包 括 一 部 分 可 加 热 的 器 皿 这 类 器 皿 中 多 为 玻 璃 或 瓷 质 烧 器 主 要 有 试 管 烧 瓶 蒸 发 皿 等 ( 三 ) 容 器 类 用 于 盛 装 或 贮 存 固 体 液 体 气 体 等 各 种 化 学 试 剂 的 试 剂 瓶 等 ( 四 ) 分 离 类 用 于 进 行 过 滤 分 液 萃 取 蒸 发 灼 烧 结 晶 分 馏 等 分 离 提 纯 操 作 的 器 皿 主 要 有 漏 斗 分 液 漏 斗 蒸 发 皿 烧 瓶 冷 凝 器 烧 杯 等 ( 五 ) 用 于 加 热 的 用 品 主 要 有 试 管 烧 杯 烧 瓶 蒸 发 皿 等 ( 六 ) 配 套 类 用 于 组 装 连 接 仪 器 时 所 用 的 玻 璃 管 玻 璃 阀 橡 胶 管 橡 胶 塞 等 用 品 二 常 见 玻 璃 器 皿 的 名 称 和 使 用 ( 一 ) 计 量 类 1. 量 杯 量 杯 属 量 出 式 ( 符 号 Ex) 量 器, 它 用 于 量 度 从 量 器 中 移 出 液 体 的 体 积 移 出 液 体 的 体 积 为 该 液 体 在 量 器 内 时 从 刻 度 值 读 取 的 体 积 数 量 杯 有 两 种 面 对 分 度 表 时, 量 杯 倾 液 嘴 向 右, 便 于 左 手 操 作, 称 为 左 执 式 量 杯 倾 液 嘴 向 左, 则 称 为 右 执 式 量 杯 250 ml 以 内 的 量 杯 均 为 左 执 式,500 ml 以 上 者, 则 属 于 右 执 式 2. 温 度 计 温 度 计 是 用 于 测 量 温 度 的 仪 器 其 种 类 很 多, 有 数 码 式 温 度 计, 热 敏 温 度 计 等 而 实 验 室 中 常 用 的 为 玻 璃 液 体 温 度 计 温 度 计 可 根 据 用 途 和 测 量 精 度 分 为 标 准 温 度 计 和 实 用 温 度 计 两 类 标 准 温 度 汁 的 精 度 高, 它 主 要 用 于 校 正 其 它 温 度 计 实 用 温 度 计 是 指 所 供 实 际 测 温 用 的 温 度 计, 主 要 有 实 验 用 温 度 计 工 业 温 度 计 气 象 温 度 计 医 用 温 度 计 等 其 中 酒 精 温 度 计 的 量 程 为 100ºC, 水 银 温 度 计 有 200ºC 和 360ºC 2 种 量 程 规 格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1) 应 选 择 适 合 测 量 范 围 的 温 度 计 严 禁 超 量 程 使 用 温 度 计 (2) 测 液 体 温 度 时, 温 度 计 的 液 泡 应 完 全 浸 入 液 体 中, 但 不 得 接 触 容 器 壁, 测 蒸 汽 温 度 时 液 泡 应 在 液 面 以 上, 测 蒸 馏 馏 分 温 度 时, 液 泡 应 略 低 于 蒸 馏 烧 瓶 支 管 (3) 在 读 数 时, 视 线 应 与 液 柱 弯 月 面 最 高 点 ( 水 银 温 度 计 ) 或 最 低 点 ( 酒 精 温 度 计 ) 水 平 (4) 禁 止 用 温 度 汁 代 替 玻 璃 棒 用 于 搅 拌 用 完 后 应 擦 拭 干 净, 装 入 纸 套 内, 远 离 热 源

225 存 放 ( 二 ) 反 应 类 仪 器 1. 试 管 试 管 是 用 作 少 量 试 剂 的 反 应 容 器, 也 可 用 于 收 集 少 量 气 体 试 管 根 据 其 用 途 常 分 为 平 口 试 管 翻 口 试 管 和 具 支 试 管 等 平 口 试 管 适 宜 于 一 般 化 学 反 应, 翻 口 试 管 适 宜 加 配 橡 胶 塞, 具 支 试 管 可 作 气 体 发 生 器, 也 可 作 洗 气 瓶 或 少 量 蒸 馏 用 试 管 的 大 小 一 般 用 管 外 径 与 管 长 的 乘 积 来 规 定, 常 用 为 10 l00 mm 12 l00 mm 15 l50 mm mm mm 和 m 等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1) 使 用 试 管 时, 应 根 据 不 同 用 量 选 用 大 小 合 适 的 试 管 徒 手 使 用 试 管 应 用 姆 食 中 三 指 握 持 试 管 上 沿 处 振 荡 时 要 腕 动 臂 不 动 (2) 盛 装 液 体 加 热, 不 应 超 过 容 积, 并 与 桌 面 成 45 角, 管 口 不 要 对 着 自 己 或 别 人 若 要 保 持 沸 腾 状, 可 加 热 液 面 附 近 (3) 盛 装 粉 末 状 试 剂, 要 用 纸 槽 送 入 管 底, 盛 装 粒 状 固 体 时, 应 将 试 管 倾 斜, 使 粒 状 物 沿 试 管 壁 慢 慢 滑 入 管 底 (4) 夹 持 试 管 应 在 距 管 口 处 加 热 时 试 管 外 部 应 擦 干 水 分, 不 能 手 持 试 管 加 热 加 热 后, 要 注 意 避 免 骤 冷 以 防 止 炸 裂 (5) 加 热 固 体 试 剂 时, 管 底 应 略 高 于 管 口, 完 毕 时, 应 继 续 固 定 或 放 在 石 棉 网 上, 让 其 自 然 冷 却 2. 烧 杯 烧 杯 通 常 用 作 反 应 物 较 多 时 的 反 应 容 器 此 外 也 用 来 配 制 溶 液, 加 速 物 质 溶 解, 促 进 溶 剂 蒸 发 等 为 了 在 使 用 时 便 于 添 加 一 定 量 的 液 体, 在 一 些 烧 杯 外 壁 上 印 有 白 色 的 容 积 标 线,, 这 种 烧 杯 叫 印 标 烧 杯, 有 的 叫 它 刻 度 烧 杯 其 分 度 并 不 十 分 精 确, 允 许 误 差 一 般 在 ±5%, 所 以 在 分 度 表 上 印 有 APPROX 字 样, 它 表 示 近 似 容 积, 因 此, 不 能 作 量 器 使 用 烧 杯 的 规 格 以 容 积 大 小 区 分, 常 用 为 50 ml 100 ml 250 ml 500 ml 等 多 种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1) 烧 杯 所 盛 溶 液 不 宜 过 多, 约 为 容 积 的, 但 在 加 热 时, 所 盛 溶 液 不 能 超 过 容 积 的 (2) 烧 杯 不 能 干 烧, 在 盛 有 液 体 时 方 能 较 长 时 间 加 热, 但 必 须 垫 上 石 棉 网 (3) 拿 烧 杯 时, 要 拿 外 壁, 手 指 勿 接 触 内 壁 拿 加 热 时 的 烧 杯, 要 用 烧 杯 夹 (4) 需 用 玻 璃 棒 搅 拌 烧 杯 内 所 盛 溶 液 时, 应 沿 杯 壁 均 匀 旋 动 玻 璃 棒, 切 勿 撞 击 杯 壁 与 杯 底 (5) 烧 杯 不 宜 长 期 存 放 化 学 试 剂, 用 后 应 立 即 洗 净 擦 干 倒 置 存 放 3. 烧 瓶 烧 瓶 是 用 作 反 应 物 较 多 且 需 较 长 时 间 加 热 的 有 液 体 参 加 反 应 的 容 器 其 瓶 颈 口 径 较 小, 配 上 塞 子 及 所 需 附 件 后, 也 常 用 来 发 生 蒸 气 或 作 气 体 发 生 器 烧 瓶 的 用 途 广 泛, 因 此 型 式 也 有 多 种, 中 学 常 用 圆 底 烧 瓶 和 平 底 烧 瓶 两 种 圆 底 烧 瓶 一 般 用 作 加 热 条 件 下 的 反 应 容 器 而 平 底 烧 瓶 用 于 不 加 热 条 件 下 的 气 体 发 生 器, 也 常 用 来 装 配 洗 瓶 等 由 于 平 底 烧 瓶 底 部 平 面 较 小, 其 边 缘 又 有 棱, 因 此 应 力 较 大, 加 热 时 容 易 炸 裂 所 以 它 一 般 不 用 于 加 热 条 件 下 的 反 应 容 器 烧 瓶 的 规 格 以 容 积 大 小 区 分, 常 用 为 150 ml 250 ml 和 500 ml 几 种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1) 圆 底 烧 瓶 底 部 厚 薄 较 均 匀, 又 无 棱 出 现, 可 用 于 长 时 间 强 热 使 用 (2) 加 热 时 烧 瓶 应 放 置 在 石 棉 网 上, 不 能 用 火 焰 直 接 加 热 (3) 实 验 完 毕 后, 应 撤 去 热 源, 静 止 冷 却 后, 再 行 废 液 处 理, 进 行 洗 涤

226 4. 蒸 馏 烧 瓶 蒸 馏 烧 瓶 属 于 烧 瓶 类, 所 不 同 者, 在 于 瓶 颈 部 位 有 一 略 向 下 的 支 管, 它 专 用 作 蒸 馏 液 体 的 容 器 蒸 馏 烧 瓶 有 减 压 及 常 压 两 类 常 压 蒸 榴 烧 瓶 也 分 支 管 在 瓶 颈 上 都 中 部 和 下 部 的 3 种, 蒸 馏 沸 点 较 高 的 液 体, 选 用 支 管 在 瓶 颈 下 部 的 蒸 馏 烧 瓶, 沸 点 较 低 的 则 用 支 管 在 上 都 的 蒸 馏 烧 瓶 而 支 管 位 于 瓶 颈 中 者, 常 用 来 蒸 馏 一 般 沸 点 的 液 体 蒸 馏 烧 瓶 的 规 格 以 容 积 大 小 区 别, 常 用 为 150 ml 和 250 ml 两 种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1) 配 置 附 件 ( 如 温 度 计 等 ) 时, 应 选 用 合 适 的 橡 胶 塞, 特 别 要 注 意 检 查 气 密 性 是 否 良 好 (2) 加 热 时 应 放 在 石 棉 网 上, 使 之 均 匀 受 热 5. 锥 形 瓶 锥 形 瓶 又 叫 锥 形 烧 瓶 或 称 三 角 烧 瓶 锥 形 瓶 瓶 体 校 长, 底 大 而 口 小, 盛 入 溶 液 后, 重 心 靠 下, 极 便 于 手 持 振 荡, 故 常 用 于 容 量 分 析 中 作 滴 定 容 器 实 验 室 也 常 用 它 装 配 气 体 发 生 器 或 洗 瓶 锥 形 瓶 的 大 小 以 容 积 区 分, 常 用 为 150m1 250ml 等 几 种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1) 振 荡 时, 用 右 手 姆 指 食 指 中 指 握 住 瓶 颈, 无 名 指 轻 扶 瓶 颈 下 部, 手 腕 放 松, 手 掌 带 动 手 指 用 力, 作 圆 周 形 振 动 (2) 锥 形 瓶 需 振 荡 时, 瓶 内 所 盛 溶 液 不 超 过 容 积 的 (3) 若 需 加 热 锥 形 瓶 中 所 盛 液 体 时, 必 须 垫 上 石 棉 网 6. 曲 颈 甄 曲 颈 瓶 也 叫 曲 颈 瓶 或 称 曲 颈 甄, 它 是 一 件 历 史 较 久 实 用 而 简 单 的 仪 器, 除 仅 有 的 一 个 有 磨 口 玻 璃 塞 外, 容 器 和 曲 颈 相 连, 线 条 流 畅, 一 气 呵 成 它 用 作 反 应 容 器 或 蒸 馏 器 曲 颈 瓶 的 最 大 优 点 是 结 构 简 单, 它 可 通 过 接 受 器 与 玻 璃 容 器 相 连, 或 直 接 与 斜 置 烧 瓶 相 连, 其 间 不 需 橡 胶 塞 或 橡 胶 管 连 给, 所 以 耐 腐 蚀 例 如 : 实 验 室 制 硝 酸 时, 可 从 塞 口 先 放 入 固 体 硝 酸 钠, 再 由 此 加 入 适 当 浓 硫 酸 塞 紧 瓶 塞, 微 热, 蒸 出 的 硝 酸 蒸 气 直 接 由 曲 颈 进 入 接 受 器, 同 时 冷 凝 为 液 体 不 致 因 连 接 处 有 橡 胶 制 品 而 遭 到 硝 酸 腐 蚀 老 化 造 成 漏 气 事 故 曲 颈 颜 的 大 小 以 容 积 区 别, 常 用 为 125 ml 250 ml 和 500 ml 几 种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1) 若 需 在 铁 架 台 上 固 定 时, 应 使 其 瓶 塞 在 最 上 面, 铁 夹 来 持 曲 颈 近 容 器 部 位, 让 曲 颈 自 然 与 桌 面 成 一 夹 角 (2) 加 热 时 必 须 垫 上 石 棉 网 (3) 实 验 结 束 后, 必 须 固 定 静 置, 待 其 冷 却 后, 先 将 残 留 物 从 曲 颈 口 倾 出, 再 从 瓶 塞 口 加 水, 反 复 冲 倒 洗 净 放 置

227 附 录 六 所 用 试 剂 编 号 试 剂 名 称 规 格 编 号 试 剂 名 称 规 格 1 2,4- 二 硝 基 苯 肼 AR 39 苦 味 酸 AR 2 4-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AR 40 邻 甲 苯 胺 AR 3 4- 羟 乙 基 哌 嗪 乙 磺 酸 AR 41 磷 酸 二 氢 钾 AR 4 ADP 42 磷 酸 肌 酸 钠 AR 5 CEH 43 磷 酸 氢 二 钠 AR 6 COD 44 磷 钨 酸 钠 AR 7 EDTA-2K AR 45 硫 氨 脲 AR 8 GLDH AR 46 硫 代 巴 比 妥 酸 AR 9 HiCN AR 47 硫 脲 AR 0 KOH AR 48 硫 酸 铵 AR 11 L-α- 酮 戊 二 酸 AR 49 硫 酸 镉 AR 12 L- 乳 酸 锂 AR 50 硫 酸 镁 AR 13 NADPH AR 51 硫 酸 锌 AR 14 NaOH AR 52 硫 酸 亚 铁 (FeSO4 7H2O) AR 15 POD AR 53 氯 仿 AR 16 Tris AR 54 氯 化 镁 AR 17 Triton X ml, AR 55 尿 素 AR 18 α- 萘 酚 AR 56 浓 H2SO4 AR 19 苯 酚 AR 57 浓 磷 酸 AR 20 苯 甲 酸 AR 58 硼 酸 100ml AR 21 冰 醋 酸 AR 59 葡 萄 糖 AR 22 丙 酮 酸 AR 60 氢 氧 化 钡 AR 23 丙 酮 酸 钠 AR 61 氰 化 钾 (KCN) AR 24 次 氯 酸 钠 AR 62 乳 酸 锂 AR 25 醋 酸 铵 AR 63 三 氯 乙 酸 AR 26 胆 固 醇 AR 64 三 油 酸 甘 油 酯 AR 27 胆 酸 钠 AR 65 双 乙 酰 AR 28 对 羟 基 联 苯 AR 66 四 乙 氧 基 丙 烷 AR 29 二 乙 醇 胺 AR 67 天 冬 氨 酸 AR 30 二 乙 酰 一 肟 AR 68 无 水 肌 酸 AR 31 酚 酞 AR 69 无 水 磷 酸 二 氢 钾 AR 32 氟 化 钠 AR 70 无 水 硫 酸 铜 AR 33 高 锰 酸 钾 AR 71 盐 酸 AR 34 高 铁 氰 化 钾 AR 72 乙 酰 丙 酮 AR 35 过 碘 酸 钠 AR 73 异 丙 醇 AR 36 肌 酐 AR 74 正 丁 醇 AR

228 37 甲 醇 AR 75 正 庚 烷 AR 38 聚 氧 乙 烯 类 表 面 活 性 剂 AR

229 体 育 测 量 与 评 价 学 实 验 讲 义 实 验 一 身 体 形 态 测 量 实 验 目 的 : 1 熟 悉 并 能 准 确 定 位 人 体 形 态 测 量 各 主 要 测 量 点 2 掌 握 形 态 测 量 仪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3 能 够 利 用 所 学 知 识 对 受 试 者 的 部 分 体 格 指 标 进 行 规 范 测 量 和 价 值 判 断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身 高 体 重 计, 长 中 短 马 丁 尺, 指 间 距 尺, 直 角 规, 游 标 卡 尺, 围 度 尺, 足 长 测 量 仪 实 验 过 程 及 步 骤 : 1 主 要 测 量 点 的 实 践 定 位 2 测 试 指 标 的 选 择 : 1) 长 度 指 标 : 身 高 上 肢 全 长 前 臂 长 上 臂 长 手 长 手 宽 指 距 下 肢 长 H 下 肢 长 A 下 肢 长 B 小 腿 长 小 腿 长 + 足 高 坐 高 跟 腱 长 2) 围 度 指 标 : 上 臂 紧 张 围 上 臂 放 松 围 前 臂 围 腕 围 腰 围 大 腿 围 小 腿 围 踝 围 3) 宽 度 指 标 测 量 : 肩 宽 髋 宽 骨 盆 宽 胸 宽 胸 厚 3 制 作 实 验 记 录 表 测 试 项 目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体 重 身 高 上 肢 长 前 臂 长 上 臂 长 手 长 下 肢 长 A 标 准 观 测 值 4 依 次 进 行 测 量 和 记 录, 并 计 算 标 准 观 测 值 分 析 和 讨 论 : 体 格 指 标 测 量 注 意 事 项 附 件 1: 表 4.1 大 学 一 年 级 大 学 四 年 级 男 生 身 高 标 准 体 重 ( 体 重 单 位 : 公 斤 ) 附 件 2: 表 4.2 大 学 一 年 级 大 学 四 年 级 女 生 身 高 标 准 体 重 ( 体 重 单 位 : 公 斤 )

230 实 验 二 体 型 测 量 ( 希 斯 卡 特 法 ) 实 验 目 的 : 1 熟 悉 并 能 准 确 定 位 形 态 测 量 主 要 指 标 测 量 点 2 掌 握 体 型 测 量 的 方 法 3 能 够 利 用 所 测 数 据 对 受 试 者 的 体 型 列 出 体 型 三 联 数 实 验 原 理 : 根 据 来 自 胚 胎 内 胚 层 中 胚 层 和 外 胚 层 的 组 织 成 分 所 占 的 比 例 大 小, 将 体 型 分 为 内 胚 层 型 ( 肥 胖 型 ) 中 胚 层 型 ( 运 动 员 型 ) 和 外 胚 层 型 ( 细 长 型 ) 三 种 实 践 中, 通 过 对 受 试 者 机 体 脂 肪 肌 肉 和 骨 骼 相 关 指 标 的 测 量 以 及 相 应 指 标 发 育 程 度 1 7 等 级 的 评 定, 确 定 体 型 三 联 数, 从 而 实 现 体 型 的 评 定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身 高 体 重 计, 皮 褶 厚 度 计 指 间 距 尺, 直 角 规, 围 度 尺 等 实 验 过 程 及 步 骤 : 1 确 定 相 关 测 量 指 标 1) 身 高 体 重 2) 肱 三 头 肌 肩 胛 下 角 及 髂 骨 上 3 处 皮 褶 厚 度 3) 小 腿 围 大 腿 围 4) 肱 骨 和 股 骨 股 径 2 制 作 实 验 记 录 表 测 试 项 目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标 准 观 测 值 身 高 体 重 上 臂 皮 脂 厚 度 肩 胛 皮 脂 厚 度 髂 部 皮 脂 厚 度 上 臂 围 小 腿 围 肱 骨 径 股 骨 径 3 根 据 测 量 结 果, 计 算 并 查 表 求 各 胚 叶 对 应 分 值 4 列 出 受 试 者 体 型 三 联 数 并 命 名 分 析 和 讨 论 : 运 动 专 项 和 体 型 的 关 系

231 实 验 三 身 体 成 分 测 量 ( 皮 褶 厚 度 法 ) 实 验 目 的 : 1 掌 握 皮 褶 厚 度 计 的 使 用 方 法 2 利 用 所 学 知 识, 对 皮 褶 厚 度 法 测 定 结 果 进 行 简 单 的 评 价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皮 褶 厚 度 计 实 验 过 程 及 步 骤 : 1 校 检 皮 褶 厚 度 计 测 量 前 将 砝 码 挂 于 钳 日, 调 整 指 针 至 红 色 标 记 刻 度 的 15~Z5mm 范 围 内 每 次 测 试 前 将 指 针 调 至 0 点 2 确 定 测 试 部 位 测 量 部 位 一 般 在 上 臂 部 肩 胛 部 腹 部 和 髂 部 1) 上 臂 部 : 在 右 上 臂 肩 峰 至 鹰 嘴 突 连 线 的 中 点, 肱 三 头 肌 的 肌 腹 上 2) 肩 胛 部 : 右 肩 胛 骨 下 角 下 方 约 1cm 处, 皮 褶 方 向 斜 向 下, 与 脊 柱 成 45 度 角 3) 腹 部 : 肚 脐 右 侧 2cm 处 4) 髂 部 : 髂 嵴 上 缘 与 腋 中 线 交 界 处, 方 向 稍 向 下 前 方 倾 斜 5) 大 腿 部 : 大 腿 前 部 股 骨 中 点 处, 皮 褶 走 向 与 股 骨 平 行 3 制 作 皮 褶 ( 脂 ) 厚 度 法 实 验 记 录 表, 测 量 并 记 录 相 应 数 据 : 项 目 测 第 1 次 试 第 2 次 第 3 次 标 准 观 测 值 上 臂 部 皮 脂 厚 度 皮 脂 厚 度 计 肩 胛 部 腹 部 皮 脂 厚 度 髂 部 皮 褶 厚 度 大 腿 部 部 皮 脂 厚 度 4 体 成 分 计 算 1) 计 算 体 密 度 D: 如 表 1 所 示, 将 测 得 的 皮 褶 厚 度 数 值 代 入 体 密 度 方 程 式 计 算 体 密 度 2) 计 算 体 脂 含 量 百 分 比 F% F % D

232 3) 计 算 体 脂 中 F W F% 其 中 :W 为 空 气 中 体 重 (kg) 4) 计 算 瘦 体 重 LBW LBW W F 表 1 体 密 度 推 算 回 归 方 程 年 龄 ( 岁 ) 男 子 女 子 9~11 D= X 1 D= X 1 12~14 D= X 1 D= X 1 15~18 D= X 1 D= X 1 成 人 D= X 1 D= X 1 成 人 D= X 2 D= X 2 成 人 D= X 3 D= X 3 表 中 :D 体 密 度 (g/ml); X 1 肩 胛 部 与 臂 部 皮 脂 厚 度 之 和 (mm); X 2 腹 部 皮 褶 厚 度 (mm); X 3 髂 部 皮 褶 厚 度 (mm); 体 密 度 计 算 过 程 中, 对 于 成 人 组 而 言, 若 各 处 皮 褶 厚 度 均 测 得, 可 按 表 中 F1 % F2 % F3 % 公 式 求 出 F 1 % F 2 % 以 及 F 3 %, 然 后 按 照 F% 求 出 体 脂 百 分 比 3 注 意 事 项 : 1 实 验 时 左 手 捏 提 皮 褶 时 要 用 力 均 匀, 并 保 持 恒 定 2 皮 褶 厚 度 计 的 位 置 要 正 确 3 捏 提 皮 褶 时 不 要 连 带 肌 肉 4 测 量 过 程 中, 皮 褶 厚 度 计 要 经 常 矫 正 作 业 : 将 本 年 级 所 有 学 生 的 测 量 结 果, 按 照 不 同 的 性 别, 专 项 和 不 同 的 训 练 年 限, 进 行 分 组 收 集 和 整 理, 分 析 和 比 较 测 量 结 果

233 实 验 目 的 : 实 验 四 身 体 机 能 测 量 1 掌 握 身 体 机 能 常 用 指 标 测 定 方 法 2 能 够 利 用 所 学 知 识 对 受 试 者 的 测 量 数 据 进 行 简 单 的 价 值 判 断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秒 表 台 式 血 压 计 肺 活 量 计 台 阶 节 拍 器 2010 年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公 报 实 验 过 程 及 步 骤 : 1 确 定 实 验 项 目 安 静 心 搏 收 缩 压 舒 张 压 肺 活 量 台 阶 指 数 2 制 作 实 验 记 录 表 测 试 项 目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安 静 心 率 收 缩 压 舒 张 压 肺 活 量 台 阶 指 数 ( 次 ( 千 克 ) ( 厘 米 ) ( 厘 米 ) ( 次 ) 3 依 次 进 行 测 量 并 记 录, 填 写 完 整 单 位, 结 果 均 保 留 一 位 小 数, 计 算 标 准 观 测 值 4 将 受 试 者 的 指 标 与 2010 年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公 报 的 结 果 对 比 并 进 行 评 价 附 :2010 年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公 报 部 分 指 标 的 均 值 平 均 值 指 标 男 女 岁 岁 岁 岁 安 静 心 率 ( 次 / 分 ) 安 静 血 压 ( 毫 米 汞 柱 ) 肺 活 量 收 缩 舒 张 ( 毫 升 ) 台 阶 指 数

234 实 验 五 速 度 测 量 实 验 目 的 : 掌 握 位 移 速 度 反 应 速 度 等 速 度 素 质 常 用 指 标 的 测 量 与 评 价 方 法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秒 表 皮 尺 发 令 旗 选 择 反 应 时 测 试 仪 实 验 内 容 一 位 移 速 度 的 测 量 1 50 米 跑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采 用 站 立 式 起 跑, 当 听 到 哨 声 或 者 跑 的 口 令 后, 快 速 起 跑, 冲 向 终 点 发 令 员 在 发 出 口 令 或 者 哨 声 的 同 时, 摆 动 发 令 旗, 计 时 员 看 到 旗 摆 动 的 同 时 开 表 计 时, 受 试 者 胸 部 到 达 重 点 线 垂 直 平 面 时 停 表, 以 s( 秒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精 确 值 0.1s, 小 数 点 后 第 2 位 小 数 按 照 非 0 进 1 的 原 则 进 位 ( 如 9.86s 应 记 为 9.9s) 测 2 次, 取 最 好 成 绩 岁 大 学 生 参 考 值 : 男 生 7.6±0.7s, 女 生 9.3±0.9s 2 4 秒 钟 冲 刺 跑 测 量 方 法 : 实 施 者 以 任 何 方 式 起 跑 两 名 测 试 人 员 中, 一 人 发 令 并 计 时,4 秒 钟 时 发 出 停 跑 信 号, 另 一 测 试 者 在 跑 道 的 前 方 听 到 停 跑 信 号 后, 记 下 受 试 者 所 跑 的 位 置 测 2 次, 以 m 为 单 位, 记 录 所 跑 的 距 离, 不 计 小 数, 取 最 佳 成 绩 评 价 标 准 如 下 : 男 大 学 生 评 价 等 级 女 大 学 生 优 良 中 下 差 二 反 应 速 度 的 测 量 1 简 单 反 应 时 测 量 仪 器 : 光 反 应 时 测 量 仪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坐 在 桌 边, 集 中 精 力, 手 放 在 测 量 仪 器 按 钮 上, 当 测 试 人 员 发 出 预 备 口 令 后, 即 进 入 测 试 状 态, 红 灯 亮 时, 用 中 指 以 最 快 速 度 按 下 按 钮 以 s( 秒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3 位 测 5 次, 去 掉 最 高 值 和

235 最 低 值, 计 算 剩 下 3 次 成 绩 的 平 均 值 2 选 择 反 应 时 测 量 仪 器 : 反 应 时 测 量 仪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中 指 按 住 启 动 键, 当 任 意 信 号 键 发 出 信 号 时, 以 最 快 速 度 去 按 该 键 ; 信 号 消 失 后, 中 指 再 次 按 住 启 动 键, 等 待 下 一 个 信 号 发 出, 共 发 出 5 次 信 号 受 试 者 完 成 5 次 信 号 应 答 后, 所 有 信 号 键 会 同 时 发 出 光 和 声, 表 示 测 试 结 束 以 s( 秒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2 位 测 2 次, 取 最 佳 成 绩 参 考 文 献 : 孙 庆 祝. 体 育 测 量 与 评 价 [M].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236 实 验 六 力 量 测 量 实 验 目 的 : 掌 握 肌 肉 力 量 爆 发 力 等 力 量 素 质 常 用 指 标 的 测 量 与 评 价 方 法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指 针 式 握 力 计 或 电 子 握 力 计 电 子 背 力 计 或 背 肌 拉 力 计 软 垫 秒 表 量 尺 纵 跳 计 纵 跳 测 量 板 皮 尺 白 粉 末 实 验 内 容 一 肌 肉 力 量 的 测 量 1 握 力 测 量 方 法 : 测 试 前, 受 试 者 用 有 力 手 握 住 握 力 计 内 外 握 柄, 另 一 只 手 转 动 握 距 调 整 轮, 调 到 合 适 的 用 力 握 距 测 试 时, 受 试 者 身 体 直 立, 两 脚 自 然 分 开, 与 肩 同 宽, 两 臂 斜 下 垂, 掌 心 向 内, 用 最 大 力 握 紧 内 外 握 柄 以 kg( 千 克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精 确 值 0.1kg 测 2 次, 取 最 佳 成 绩 岁 大 学 生 评 价 参 考 值 : 男 生 41.30±8.20, 女 生 25.90± 背 力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两 脚 分 开 约 15cm, 站 立 于 背 力 计 底 盘 上, 两 臂 和 两 手 伸 直 下 垂 于 同 侧 大 腿 前 测 试 人 员 调 整 背 力 计 拉 链 的 长 度, 使 背 力 计 握 柄 与 受 试 者 两 手 指 尖 接 触, 或 将 背 力 计 握 柄 的 高 度 调 至 恰 好 能 使 受 试 者 上 体 前 倾 30 o 的 位 置 测 试 时, 受 试 者 两 臂 伸 直, 掌 心 向 内 握 紧 握 柄, 两 腿 伸 直, 身 体 绷 直 抬 头, 尽 全 力 上 拉 背 力 计 以 kg( 千 克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精 确 值 0.1kg 测 2 次, 取 最 佳 成 绩 3 1 分 钟 仰 卧 起 坐 测 量 方 法 : 测 试 前, 受 试 者 在 软 垫 上 屈 膝 90 o, 两 手 手 指 交 叉 置 于 脑 后 另 一 同 伴 双 手 握 住 受 试 者 两 侧 膝 关 节 处, 将 双 足 固 定 与 地 面 当 听 到 开 始 口 令 后, 双 手 抱 头, 收 腹 使 躯 干 完 成 坐 起 动 作, 双 肘 关 节 触 及 或 超 过 双 膝 后, 还 原 至 开 始 姿 势 为 成 功 1 次 测 试 人 员 在 发 出 开 始 口 令 的 同 时, 开 表 计 时, 记 录 受 试 者 在 1 分 钟 内 完 成 仰 卧 起 坐 的 次 数 ( 允 许 中 间 停 顿 休 息 ) 岁 大 学 生 评 价 参 考 值 : 男 生 36.90±8.20, 女 生 31.80±9.10 二 爆 发 力 的 测 量

237 1 立 定 跳 远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两 脚 自 然 分 开 站 立, 站 在 起 跳 线 后, 两 脚 尖 不 得 踩 线 或 过 线 两 脚 原 地 同 时 起 跳, 不 得 有 垫 步 或 连 跳 动 作 丈 量 起 跳 线 后 缘 到 最 近 着 地 点 后 缘 的 垂 直 距 离 以 cm( 厘 米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不 计 小 数 测 3 次, 取 最 好 成 绩 岁 大 学 生 评 价 参 考 值 : 男 生 ±23.20 cm, 女 生 ±22.40 cm 2 原 地 纵 跳 摸 高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右 手 中 指 沾 些 白 粉 末, 身 体 直 立, 右 侧 足 靠 墙 根, 右 臂 上 举, 身 体 轻 贴 墙 壁, 手 伸 直, 用 中 指 尖 在 板 上 点 一 个 指 印 测 试 者 先 丈 量 其 原 地 摸 高 的 高 度, 然 后 令 受 试 者 在 离 墙 20cm 处, 用 力 向 上 起 跳 摸 高 以 cm( 厘 米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精 确 到 0.1cm 测 3 次, 取 最 好 成 绩 参 考 文 献 : 孙 庆 祝. 体 育 测 量 与 评 价 [M].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238 实 验 七 耐 力 测 量 实 验 目 的 : 掌 握 一 般 耐 力 速 度 耐 力 以 及 力 量 耐 力 常 用 指 标 的 测 量 与 评 价 方 法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秒 表 哨 子 发 令 枪 终 点 带 实 验 内 容 一 一 般 耐 力 的 测 量 1500 米 跑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采 用 站 立 式 起 跑, 当 听 到 哨 声 后 立 即 起 跑, 计 时 员 看 到 旗 动 开 表 计 时, 受 试 者 跑 完 全 程, 当 胸 部 到 达 终 点 线 垂 直 面 时 停 表 以 s( 秒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精 确 至 0.1s 评 价 参 考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 秒 ) 优 5 38 以 下 良 中 下 差 7 16 以 上 二 速 度 耐 力 的 测 量 400 米 跑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采 用 站 立 式 起 跑, 当 听 到 哨 声 后 立 即 起 跑, 计 时 员 看 到 旗 动 开 表 计 时, 受 试 者 跑 完 全 程, 当 胸 部 到 达 终 点 线 垂 直 面 时 停 表 以 s( 秒 ) 为 单 位 记 录 成 绩, 精 确 至 0.1 秒 评 价 参 考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 秒 ) 优 54 以 下 良 58 中 1 05 下 1 12 差 1 18 以 上 三 力 量 耐 力 的 测 量 1 俯 卧 撑 测 量 方 法 : 测 试 前, 受 试 者 俯 身 两 手 撑 地, 两 手 分 开 与 肩 同 宽, 双 臂 伸 直,

239 手 指 向 前 同 时 两 足 并 拢, 前 脚 掌 着 地, 两 腿 向 后 伸 直, 身 体 保 持 平 直 当 测 试 人 员 发 出 开 始 口 令 后, 受 试 者 曲 臂 使 身 体 平 直 下 降 至 肩 与 肘 处 在 同 一 水 平 面 上, 然 后 将 身 体 平 直 撑 起 至 开 始 姿 势, 此 时 为 完 成 1 次 俯 卧 撑 动 作 按 上 述 方 法 反 复 做 至 力 竭 为 止, 以 次 为 单 位 记 录 完 成 次 数 评 价 标 准 : 组 别 1 分 2 分 3 分 4 分 5 分 岁 >40 2 引 体 向 上 对 象 :12 岁 至 大 学 男 生 ( 女 生 采 用 斜 身 引 体 )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跳 起, 双 手 采 用 正 握 式 握 杠, 握 杠 间 距 与 肩 同 宽, 呈 直 臂 悬 垂 姿 势 身 体 静 止 后, 两 臂 同 时 用 力 向 上 引 体 ( 身 体 不 得 有 任 何 附 加 动 作 ), 当 引 体 上 拉 躯 干 到 下 颌 超 过 横 杠 上 缘, 然 后 还 原 至 直 臂 悬 垂 姿 势 为 完 成 1 次 按 上 述 方 法 反 复 做 至 力 竭 为 止, 以 次 为 单 位 记 录 完 成 次 数 评 价 标 准 等 级 成 绩 ( 次 ) 优 14 以 上 良 中 9 11 下 7 8 差 6 以 下 3 双 杠 臂 屈 伸 测 量 方 法 : 调 整 两 杠 间 距 与 受 试 者 的 肩 同 宽, 受 试 者 在 杠 端 双 手 握 杠, 跳 起 呈 直 臂 支 撑 姿 势 开 始 重 复 做 臂 屈 伸 动 作 屈 臂 时 肘 关 节 的 角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90 o, 肘 高 于 肩, 伸 臂 时 双 臂 完 全 伸 直 按 上 述 方 法 反 复 做 至 力 竭 为 止, 以 次 为 单 位 记 录 完 成 次 数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 次 ) 优 18 以 上 良 中 下 6 9 差 5 以 下 参 考 文 献 : 孙 庆 祝. 体 育 测 量 与 评 价 [M].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240 实 验 八 柔 韧 与 灵 敏 测 量 实 验 目 的 : 掌 握 柔 韧 灵 敏 素 质 常 用 指 标 的 测 量 与 评 价 方 法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地 板 测 量 尺 秒 表 细 圆 木 棍 实 验 内 容 一 相 对 柔 韧 性 测 量 与 评 价 1 后 屈 体 造 桥 ( 测 2 3 次 ) 测 量 方 法 : 1) 测 量 脐 高 2) 测 量 后 屈 体 桥 高 ( 背 弓 最 高 点 ) 3) 测 量 成 绩 = 脐 高 桥 高 测 2 3 次, 取 最 佳 成 绩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cm) 优 30.5 以 下 良 中 下 差 68.8 以 上 2 肩 臂 上 抬 ( 俯 卧 抬 臂 )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俯 卧, 下 颌 着 地, 两 腿 伸 直, 双 臂 前 伸, 两 手 相 距 与 肩 同 宽, 正 握 木 棍, 两 臂 尽 力 上 抬 肘 伸 直, 双 臂 保 持 在 同 一 水 平 面 上 测 量 木 棍 下 缘 中 点 距 地 面 高 度 成 绩 = 右 臂 长 上 抬 高 度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cm) 优 13.0 以 下 良 中 下 差 43.6 以 上 3 俯 卧 仰 体 测 量 方 法 及 过 程 : 受 试 者 俯 卧 于 地 上, 双 手 背 叠 于 臀 上, 腿 伸 直, 同 伴 按 其 两 大 腿, 尽 力 后 仰 体 1) 测 量 坐 位 鼻 尖 高 2) 测 量 俯 卧 仰 体 高 ( 后 仰 最 高 点 控 制 1 2 秒 钟 时 鼻 尖 高 度 )

241 3) 成 绩 = 鼻 尖 高 俯 卧 仰 体 高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cm) 优 3.6 以 下 良 中 下 差 20.0 以 上 二 绝 对 柔 韧 性 测 量 与 评 价 1 前 后 劈 腿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前 后 分 腿 站 立 滑 落, 两 臂 侧 平 举 受 试 者 臀 部 下 落 至 最 低 点 时, 测 量 地 面 至 两 腿 分 叉 处 高 度 要 求 : 两 腿 保 持 伸 直, 与 躯 干 在 同 一 垂 直 面 上, 下 滑 时 不 得 弹 振, 测 2 3 次, 取 最 大 值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cm) 优 3.2 以 下 良 中 下 差 27.6 以 上 2 左 右 劈 腿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两 腿 左 右 开 立 下 滑 呈 左 右 分 腿 坐 姿 势, 两 臂 侧 平 举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cm) 优 12 以 下 良 中 下 差 34.1 以 上 三 灵 敏 性 测 量 与 评 价 1 10X4 往 返 跑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手 持 一 木 块 站 在 起 跑 线 后, 当 听 到 跑 的 新 号 后, 迅 速 从 S1 线 跑 向 对 侧 的 S2 线 外 的 横 线 上, 用 一 只 手 交 换 木 块 随 即 往 回 跑, 跑 到 S1 线 外 的 横 线 上 再 交 换 木 块, 然 后 再 跑 向 S2 线 外 的 横 线 上 交 换 另 一 木 块, 最 后 持

242 木 块 冲 出 S1 线, 记 录 跑 完 全 程 的 时 间 以 s( 秒 ) 为 单 位 记 录 4 次 往 返 跑 所 用 的 时 间, 精 确 至 0.1 秒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 秒 ) 优 9.9 以 下 良 中 下 差 11.0 以 上 2 象 限 跳 测 量 方 法 : 受 试 者 站 在 起 点 线 后, 听 到 信 号 后 双 脚 并 拢, 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跳 跃 : 起 点 按 此 法 反 复 跳 10 秒, 每 跳 入 1 个 象 限 记 1 次, 以 次 为 单 位 计 数, 测 2 次, 取 最 佳 成 绩 评 价 标 准 : 等 级 成 绩 ( 次 ) 优 31 以 上 良 中 下 差 21 以 下

243 实 验 九 身 体 素 质 测 量 实 验 目 的 : 1 掌 握 身 体 素 质 常 用 指 标 测 定 方 法 2 能 够 利 用 所 学 知 识 对 受 试 者 的 测 量 数 据 进 行 简 单 的 价 值 判 断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和 材 料 : 握 力 计, 背 力 计 坐 位 体 前 屈 测 量 计 纵 跳 计 秒 表 薄 海 绵 垫 反 应 时 测 试 仪 2010 年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公 报 实 验 过 程 及 步 骤 : 1 确 定 实 验 项 目 选 取 握 力 背 力 坐 位 体 前 屈 纵 跳 俯 卧 撑 ( 男 ) 1 分 钟 仰 卧 起 坐 ( 女 ) 闭 眼 单 脚 站 立 选 择 反 应 时 为 测 量 项 目 2 制 作 实 验 记 录 表 项 目 握 力 背 力 坐 位 体 前 屈 纵 跳 俯 卧 撑 1 分 钟 仰 卧 起 坐 闭 眼 单 脚 站 立 选 择 反 应 时 (kg) (kg) (cm) (cm) ( 次 ) ( 次 ) ( 秒 ) ( 秒 ) 第 1 次 测 试 第 2 次 第 3 次 3 依 次 进 行 测 量 并 记 录, 填 写 完 整 单 位, 结 果 均 保 留 一 位 小 数, 计 算 标 准 观 测 值, 标 准 观 测 值 为 三 次 测 量 值 之 均 值 4 将 受 试 者 的 指 标 与 2010 年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公 报 的 结 果 进 行 对 比 并 进 行 评 价

244 附 :2010 年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公 报 部 分 指 标 的 均 值 平 均 值 指 标 男 女 岁 岁 岁 岁 握 力 背 力 坐 位 体 前 屈 纵 跳 俯 卧 撑 1 分 钟 仰 卧 起 坐 闭 眼 单 脚 站 立 选 择 反 应 时 (kg) (kg) (cm) (cm) ( 次 ) ( 次 ) ( 秒 ) ( 秒 )

245 体 育 保 健 与 康 复 实 验 讲 义 实 验 一 健 康 检 查 实 验 类 型 : 综 合 性 实 验 一 实 习 内 容 : 询 问 伤 病 史 和 运 动 史 ; 一 般 健 康 检 查 二 实 验 目 的 : 通 过 实 习, 初 步 掌 握 体 检 中 问 诊 的 内 容 健 康 检 查 部 分 项 目 的 操 作 方 法 和 分 析 评 定 三 实 验 方 法 与 要 求 : 两 人 一 组 互 相 检 查 ( 将 自 身 作 为 被 检 查 者, 所 得 数 据 填 入 报 告 书 ) 力 求 做 到 结 果 客 观, 分 析 评 定 准 确 1 既 往 病 史 : 病 名 : 病 因 : 时 间 : 治 疗 概 况 : 痊 愈 情 况 : 目 前 对 生 活 工 作 运 动 的 影 响 程 度 : 家 族 病 史 : 月 经 史 ( 对 女 生 填 写 ): 月 经 初 潮 年 龄 : 经 期 表 现 类 型 : 2 运 动 史 : 曾 锻 炼 或 训 练 的 项 目 : 年 限 : 最 好 成 绩 : 运 动 性 伤 病 情 况 : 目 前 从 事 专 项 及 身 体 情 况 : 3 基 本 健 康 指 标 : 脉 搏 : 次 / 分 钟 血 压 : / 毫 米 汞 柱 其 它 :( 以 往 体 检 中 所 述 心 脏 形 态 心 脏 杂 音 心 脏 节 律 心 电 图 等 ):

246 实 验 二 形 态 测 量 实 验 类 型 : 验 证 性 实 验 一 实 验 目 的 : 身 体 形 态 的 测 量 是 研 究 人 体 的 生 长 发 育 规 律 体 质 水 平 营 养 状 况 和 运 动 员 选 材 必 不 可 少 的 方 法 手 段 通 过 实 习, 初 步 掌 握 体 检 中 姿 势 检 查 和 形 态 测 量 的 内 容 操 作 方 法 和 分 析 评 定 二 实 验 内 容 : 人 体 姿 势 检 查 形 态 测 量 三 实 验 仪 器 : 身 高 坐 高 计, 体 重 秤, 小 皮 尺, 皮 褶 厚 度 计, 测 径 规, 线 坠 直 尺 足 弓 足 长 计 钢 尺 脊 柱 测 量 仪 四 实 验 方 法 : 两 人 一 组 互 相 检 查,( 将 自 身 作 为 被 检 查 者, 所 得 数 据 填 入 报 告 书 ) 力 求 做 到 结 果 客 观, 分 析 评 定 准 确 受 试 者 测 试 前 应 保 持 安 静 状 态 1. 直 立 姿 势 检 查 : 正 面 观 : 正 常 : 双 足 内 侧 弓 对 称 髌 骨 位 于 正 前 面 双 腓 骨 头 及 骨 盆 同 高 肋 弓 对 称 肩 峰 同 高 斜 方 肌 发 育 对 称 肩 锁 和 胸 锁 关 节 等 高 对 称 头 颈 直 立 咬 合 正 常 后 面 观 : 正 常 : 跟 骨 底 与 跟 腱 在 同 一 条 与 地 面 垂 直 线 上 双 侧 内 踝 在 同 一 高 度 胫 骨 无 弯 曲 双 侧 腘 窝 在 同 一 水 平 线 股 骨 大 转 子 和 臀 横 纹 同 高 双 侧 骨 盆 同 高 脊 柱 无 侧 弯 双 侧 肩 峰 及 肩 胛 下 角 平 行 头 颈 无 侧 倾 或 旋 转 两 横 一 竖 2. 脊 柱 形 状 检 查 : 2.1 脊 柱 前 后 弯 曲 测 量 测 量 仪 器 : 脊 弯 测 量 计 测 量 方 法 : 令 受 试 者 立 于 测 量 计 底 板, 足 跟 骶 部 及 背 部 紧 靠 立 柱 测 试 者 方 于 侧 方, 首 先 观 察 其 耳 屏 肩 峰 大 转 子 三 点 是 否 在 同 一 垂 线 上 然 后 将 测 量 计 上 的 小 棍 前 推, 使 其 密 切 接 触 受 试 者 的 身 体 根 据 棍 棒 在 腰 曲 的 最 大 距 离, 以 及 上 述 三 点 的 相 互 位 置 进 行 躯 干 背 部 姿 势 良 否 判 断 正 常 : 颈 曲 和 腰 曲 的 深 度 在 3 5cm 之 间, 耳 屏 肩 峰 大 转 子 点 在 同 一 垂 线 驼 背 : 颈 曲 大 于 5cm, 胸 段 后 弯 程 度 加 大 似 驼 峰, 头 向 前 探, 耳 屏 点 落 于 肩 峰 及 大 转 子 点 前 方 腰 曲 正 常 鞍 背 : 腰 曲 过 大, 超 过 5cm 以 上, 背 及 臀 部 后 突, 耳 屏 点 与 肩 峰 点 落 于 大 转 子 点 前 方 颈 曲 正 常 平 背 ( 直 背 ): 腰 曲 和 胸 曲 均 减 小, 缺 乏 生 理 性 胸 曲 及 腰 曲, 背 部 平 直, 颈 曲 或 腰 曲 小 于 3cm 2.2 脊 柱 侧 弯 测 量 (1) 观 察 法 令 受 试 者 取 自 然 立 正 姿 势 站 立 测 试 者 立 于 其 正 后 方, 观 察 受 试 者 两 肩 是 否

247 等 高 ; 两 肩 胛 骨 下 角 是 否 在 同 一 水 平 面, 与 脊 柱 的 间 距 是 否 相 等 ; 脊 柱 各 棘 突 是 否 在 同 一 直 线 并 垂 直 于 地 面, 根 据 以 上 几 点 判 定 脊 柱 是 否 侧 弯 (2) 重 锤 法 受 试 者 自 然 站 立, 足 跟 靠 拢 测 试 者 立 于 其 后, 使 悬 垂 的 重 锤 线 通 过 其 第 七 颈 椎 棘 突, 观 察 各 棘 突 是 否 偏 离 垂 线 然 后 测 量 偏 离 距 离, 分 左 偏 离 右 偏 离 部 位 按 颈 胸 腰 部 来 判 定 侧 弯 程 度 偏 离 距 离 若 小 于 1.0cm, 为 正 常 ; cm 者. 为 轻 度 侧 弯 ;2.1cm 以 上 者, 为 重 度 侧 弯 对 判 断 为 脊 柱 侧 弯 的 受 试 者, 令 其 活 动 身 体, 以 确 定 侧 弯 性 质 如 在 活 动 时 侧 弯 消 失, 则 判 定 为 习 惯 性 侧 弯 ; 如 在 活 动 时 侧 弯 仍 不 消 失, 则 判 定 为 固 定 性 侧 弯 然 后 按 照 侧 弯 方 向 部 位 性 质 予 以 记 录 3. 胸 廓 形 状 检 查 : 前 后 径 测 量 : 前 点 位 于 左 右 第 四 胸 肋 关 节 上 缘 水 平 和 前 正 中 线 交 点 ; 后 点 为 前 点 同 一 水 平 棘 突 处 横 径 测 量 : 与 前 后 径 同 一 平 面 的 胸 廓 两 侧 最 宽 处 之 间 的 距 离 婴 幼 儿 胸 廓 前 后 径 与 横 径 基 本 相 同, 青 年 期 后 约 为 4:3 4. 腿 的 形 状 检 查 检 查 方 法 : 两 足 跟 靠 拢 直 立, 用 内 径 卡 尺 测 量 两 膝 之 间 或 两 足 跟 之 间 距 离 正 常 : 两 足 跟 并 拢 时 两 膝 能 靠 拢, 双 膝 间 隙 在 1.5cm 以 下 O 形 腿 : 间 隙 增 大, 两 足 跟 并 拢 时 两 膝 不 能 靠 拢, 且 间 距 大 于 1.5cm 以 上 X 形 腿 : 间 隙 减 小, 两 膝 并 拢 时 两 足 跟 不 能 靠 拢, 且 间 距 大 于 1.5cm 以 上 5. 足 弓 足 弓 测 量 是 根 据 足 底 与 地 面 接 触 面 积 的 大 小 比 例, 将 其 分 为 正 常 足 以 及 轻 度 中 度 重 度 扁 平 足 正 常 足 足 印 空 白 区 与 足 印 最 窄 区 宽 度 之 比 为 2:1, 轻 度 扁 平 足 为 1:1, 中 度 扁 平 足 为 1:2, 重 度 扁 平 足 则 足 印 无 空 白 区 一 般 可 用 以 下 方 法 测 量 5.1 简 易 法 : 脚 踩 滑 石 粉 或 清 水 立 于 地 板 或 水 泥 地 面 上, 将 其 留 下 的 足 迹 沿 第 一 跖 骨 内 侧 与 足 跟 内 侧 画 一 切 线, 根 据 切 线 内 的 空 白 区 与 足 印 实 区 最 窄 处 宽 度 比 例 来 判 定 5.2 纸 印 法 : 为 了 便 于 保 存 资 料 进 行 动 态 分 析, 可 采 用 纸 印 法 测 量 足 弓 方 法 是 双 足 踏 过 浸 以 10% 氯 化 高 铁 溶 液 的 纱 布 或 海 绵, 然 后 踏 在 预 先 准 备 好 ( 刷 过 10% 亚 铁 氰 化 钾 溶 液 并 已 晾 干 ) 的 纸 上, 令 受 试 者 双 足 站 稳, 离 开 纸 后 即 留 下 蓝 黑 色 足 印 沿 足 印 内 缘 画 一 切 线, 即 第 一 条 线 ; 再 自 中 趾 尖 点 到 足 跟 中 点 引 第 二 条 线, 两 线 交 叉 形 成 夹 角 ; 然 后 画 出 夹 角 的 平 分 线, 即 第 三 条 线 至 此, 三 条 线 将 足 弓 分 为 内 侧 部 中 间 部 外 侧 部, 根 据 足 弓 内 线 落 在 那 个 部 位 来 判 定 足 弓 是 否 正 常

248 足 弓 评 定 标 准 (1) 正 常 足 : 足 弓 内 缘 落 在 外 侧 部 (2) 轻 度 扁 平 足 (Ⅰ 度 ): 足 弓 内 缘 落 在 中 间 部 (3) 中 度 扁 平 足 (Ⅱ 度 ): 足 弓 内 缘 落 在 内 侧 部 (4) 重 度 扁 平 足 (Ⅲ 度 ): 足 弓 内 缘 超 出 内 侧 部 6. 身 高 : 使 用 身 高 坐 高 计 测 试, 精 度 为 0.2 厘 米 测 试 时, 受 试 者 赤 脚 呈 立 正 姿 势 站 在 身 高 计 的 底 板 上 ( 躯 干 挺 直, 上 肢 自 然 下 垂, 脚 跟 并 拢, 脚 尖 分 开 约 60 度 ), 脚 跟 骶 骨 部 及 两 肩 胛 间 与 身 高 计 的 立 柱 接 触, 头 部 正 直, 两 眼 平 视 前 方, 耳 屏 上 缘 与 眼 眶 下 缘 最 低 点 呈 水 平 水 平 读 数 记 录 以 厘 米 为 单 位,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1 位 7. 坐 高 : 使 用 身 高 坐 高 计 测 试, 精 度 为 0.2 厘 米 测 试 时, 坐 在 身 高 坐 高 计 的 坐 板 上, 躯 干 与 头 部 自 然 正 直, 保 持 耳 眼 水 平 位, 骶 骨 及 肩 胛 间 紧 贴 立 柱 上 臂 自 然 下 垂, 两 腿 并 拢, 大 腿 与 地 面 平 行, 并 与 小 腿 成 直 角, 双 足 平 踏 于 底 坐, 不 得 用 手 支 撑 于 坐 板 上 8. 体 重 : 使 用 体 重 秤 测 试, 精 度 为 0.1 千 克 测 试 时, 受 试 者 自 然 站 在 体 重 秤 中 央, 站 稳 后, 读 取 数 据 记 录 以 千 克 为 单 位,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1 位 注 意 事 项 : 测 试 时, 受 试 者 尽 量 减 少 着 装 ; 上 下 体 重 秤 时, 动 作 要 轻 缓 9. 胸 围 测 量 体 位 : 坐 位 或 站 立 位, 上 肢 体 侧 自 然 下 垂 测 试 方 法 : 受 试 者 自 然 站 立, 两 足 分 开 与 肩 同 宽, 双 肩 放 松 两 臂 自 然 下 垂, 平 静 呼 吸 测 试 人 员 立 于 受 试 者 前 面, 将 带 尺 上 缘 置 于 背 部 胛 下 角 下 缘, 经 腋 窝 水 平 绕 至 胸 前, 男 性 及 未 发 育 女 性 带 尺 下 缘 置 于 乳 头 上 缘, 已 发 育 女 性 带 尺 通 过 胸 中 点 水 平 绕 行 一 周 带 尺 围 绕 胸 部 的 松 紧 度 应 适 宜, 以 对 皮 肤 不 产 生 明 显 压 迫 为 度 并 在 受 试 者 呼 气 末 时 读 取 数 值 带 尺 上 与 0 点 相 交 的 数 值 即 为 胸 围 值 以 厘 米 为 单 位,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10. 皮 褶 受 试 者 自 然 站 立, 被 测 部 位 充 分 裸 露 测 试 人 员 用 左 手 拇 指 食 指 和 中 指 将 被 测 部 位 皮 肤 和 皮 下 组 织 捏 提 起 来, 用 皮 褶 厚 度 计 在 提 起 点 皮 褶 下 方 距 手 指 1 厘 米 处 测 量 其 厚 度, 共 测 试 三 次, 取 中 间 值 或 两 次 相 同 的 值 记 录 以 毫 米 为 单 位,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1 位 上 臂 部 皮 褶 厚 度 : 上 臂 后 面 肩 峰 与 鹰 嘴 连 线 中 点 处, 与 上 肢 长 轴 平 行 的 皮 褶, 纵 向 测 试 肩 胛 下 角 皮 褶 厚 度 : 肩 胛 骨 下 角 下 方 1 厘 米 处, 皮 褶 走 向 与 脊 柱 成 45 度 角, 方 向 斜 下

249 腹 部 皮 褶 厚 度 : 脐 水 平 方 向 与 右 锁 骨 中 线 交 界 处 ( 约 在 脐 旁 右 侧 2 厘 米 处 ), 纵 向 测 试 脐 水 平 线 与 锁 骨 中 线 相 交 处, 皮 褶 走 向 水 平 大 腿 部 : 大 腿 前 部 股 骨 中 点 处 皮 褶 走 向 与 股 骨 平 行 注 意 事 项 : (1) 受 试 者 自 然 站 立, 肌 肉 放 松, 体 重 应 平 均 落 在 两 腿 上 (2) 测 试 时 要 把 皮 肤 与 皮 下 组 织 一 起 捏 提 起 来, 但 不 能 把 肌 肉 捏 提 起 来 (3) 测 试 过 程 中 皮 褶 厚 度 计 的 长 轴 应 与 皮 褶 的 长 轴 一 致 以 免 组 织 张 力 增 加 而 影 响 测 试 的 精 度 (4) 测 试 前 应 将 皮 褶 厚 度 计 校 准 测 试 过 程 中, 卡 钳 的 刻 度 盘 和 钳 口 压 力 经 常 校 正 11. 肩 宽 指 两 侧 肩 峰 之 间 距 离, 反 映 身 体 横 向 发 育 情 况 ; 肩 的 宽 窄 对 肩 带 肌 肌 力 的 发 挥 有 一 定 影 响 测 量 方 法 : 用 测 径 规 测 量 双 侧 肩 峰 之 间 距 离 12. 骨 盆 宽 骨 盆 宽 指 两 侧 髂 嵴 最 宽 处 之 间 的 距 离, 反 映 骨 盆 的 发 育, 骨 盆 过 宽 对 很 多 运 动 项 目 不 利 测 量 方 法 : 测 径 规 测 量 两 侧 髂 嵴 最 宽 处 外 缘 距 离 13. 上 肢 长 : 手 臂 自 然 下 垂 时 肩 峰 点 至 中 指 尖 点 之 间 的 直 线 距 离 14. 上 臂 长 : 手 臂 自 然 下 垂 时 肩 峰 点 至 桡 骨 点 之 间 的 直 线 距 离 15. 前 臂 长 : 手 臂 自 然 下 垂 时 桡 骨 点 至 桡 骨 茎 突 点 之 间 的 直 线 距 离 16. 手 长 : 桡 骨 茎 突 点 与 尺 骨 茎 突 点 在 掌 侧 面 连 线 中 点 ( 此 点 相 当 于 腕 关 节 远 端 腕 横 纹 中 点 ) 至 指 尖 点 之 间 的 直 线 距 离 17. 下 肢 长 : 股 骨 大 转 子 点 至 地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因 大 转 子 点 不 易 确 定 还 可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身 高 - 坐 高 髂 嵴 至 地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称 髂 嵴 高 臀 纹 线 至 地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称 臀 纹 线 高 髂 前 上 嵴 至 地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称 髂 前 上 嵴 高 18. 足 长 : 跟 点 至 趾 尖 点 的 间 的 直 线 距 离 测 量 仪 器 : 足 长 足 弓 计 受 试 者 将 右 足 置 于 足 长 足 弓 计 上, 跟 点 紧 贴 后 档 板, 移 动 前 档 板, 使 标 尺 贴 于 趾 尖 点 进 行 读 数 19. 跟 腱 长 : 小 腿 腓 肠 肌 内 侧 肌 腹 下 缘 至 跟 点 的 垂 直 距 离 受 试 者 两 脚 自 然 开 立, 扶 墙 提 踵, 小 腿 肌 肉 充 分 收 缩, 测 试 者 在 受 试 者 小 腿 腓 肠 肌 内 侧 肌 腹 下 缘 画 一 标 志, 测 量 两 点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20. 上 臂 紧 张 围 : 屈 肘 握 拳, 肱 二 头 肌 用 力 作 最 大 收 缩 时, 带 尺 沿 最 隆 起 部 位 饶

250 行 一 周 的 围 长 21. 上 臂 放 松 围 : 上 臂 紧 张 围 测 量 后, 手 臂 自 然 下 垂, 肌 肉 放 松 时 在 测 量 上 臂 紧 张 围 原 部 位 水 平 绕 行 一 周 的 围 长 22. 前 臂 围 : 在 尺 骨 鹰 嘴 下 10cm 处, 放 松 下 垂 位 测 量 23. 大 腿 围 : 臀 纹 线 最 低 点 水 平 绕 行 一 周 的 围 长 24. 小 腿 围 : 腓 肠 肌 最 粗 处 水 平 绕 行 一 周 的 围 长 25. 指 距 : 指 两 臂 侧 平 举 时 左 右 手 中 指 尖 之 间 的 距 离 ; 测 量 方 法 : 被 测 者 自 然 站 立, 双 上 肢 侧 平 举, 掌 心 朝 前, 五 指 并 拢 26. 手 足 间 距 : 又 称 站 立 摸 高, 高 举 右 上 肢, 身 体 右 侧 贴 墙 站 立, 测 量 右 手 中 指 尖 摸 墙 的 高 度 实 验 报 告 被 检 查 者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检 查 者 姓 名 : 检 查 时 间 : 一 姿 势 检 查 : 直 立 姿 势 检 查 : 背 面 观 : 侧 面 观 : 评 定 : ( 二 ) 脊 柱 形 状 检 查 : 1 前 后 弯 曲 度 : 评 定 : 2 侧 弯 : 评 定 : ( 三 ) 胸 廓 形 状 检 查 : 前 后 径 : cm; 左 右 径 : cm 评 定 : ( 四 ) 腿 的 形 状 检 查 : 两 膝 间 距 : cm; 两 足 间 距 : cm 评 定 : ( 五 ) 足 的 形 状 检 查 ( 印 迹 法 ): 足 印 空 白 区 最 宽 距 A= cm; 带 色 印 区 最 窄 距 B= cm 足 长 足 弓 指 数 =

251 评 定 : 二 人 体 测 量 : 体 重 : kg 身 高 : cm 胸 围 : 安 静 时 cm; 深 吸 气 时 cm; 深 呼 气 时 cm; 呼 吸 差 cm 坐 高 : cm 肩 宽 : cm 骨 盆 宽 : cm 皮 褶 : 肩 胛 下 角 下 mm; 上 臂 后 面 mm 上 肢 长 : 左 cm; 右 cm 下 肢 长 : 左 cm; 右 cm 足 长 : 左 cm; 右 cm 跟 腱 长 : 左 cm; 右 cm 上 臂 紧 张 围 : 左 cm; 右 cm 上 臂 放 松 围 : 左 cm; 右 cm 前 臂 围 : 左 cm; 右 cm 大 腿 围 : 左 cm; 右 cm 小 腿 围 : 左 cm; 右 cm 指 距 : cm 手 足 间 距 : cm 三 生 长 发 育 评 价 : 体 重 / 身 高 指 数 = 胸 围 / 身 高 指 数 = % 评 定 : 四 身 体 成 分 评 价 : 体 脂 %= = 瘦 体 重 = kg 评 定

252 实 验 三 心 血 管 系 统 联 合 机 能 试 验 实 验 类 型 一 实 验 目 的 : 通 过 实 习, 初 步 掌 握 联 合 机 能 试 验 方 法 及 评 定 二 实 验 原 理 : 心 血 管 功 能 运 动 试 验 有 助 于 评 定 功 能 水 平, 了 解 功 能 潜 力 和 早 期 发 现 功 能 障 碍 列 杜 诺 夫 联 合 功 能 试 验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130s 内 做 20 次 深 蹲 起 ;2 原 地 疾 跑 15s, 要 求 以 百 米 速 度 进 行 ;3 原 地 慢 跑 3min( 男 ) 或 2min( 女 ), 速 度 为 180 步 /min, 高 抬 腿 进 行 在 上 述 每 种 负 荷 后 检 查 脉 率 和 血 压, 蹲 起 20 次 后 一 般 连 续 测 3min, 疾 跑 15s 后 测 4min, 慢 跑 3min 或 2min 后 测 5min 联 合 功 能 试 验 由 于 负 荷 强 度 大 时 间 长 ( 共 约 需 20min), 故 此 试 验 只 适 用 于 运 动 员 及 健 康 者 三 实 验 器 材 : 血 压 计 听 诊 器 秒 表 四 实 验 步 骤 : 1. 安 静 时 脉 搏 血 压 的 测 定 被 检 查 者 坐 在 检 查 者 桌 子 的 左 侧 面, 左 上 臂 缚 上 血 压 计 袖 带, 先 测 量 安 静 时 10 秒 钟 脉 搏 稳 定 值 ( 如 : 测 得 连 续 5 个 10 秒 钟 的 脉 搏 数 为 11,12,11, 11,11, 则 其 稳 定 值 为 11); 再 测 量 血 压, 记 录 数 值 2. 联 合 运 动 并 测 定 运 动 后 血 压 将 血 压 计 与 袖 带 连 接 处 分 开, 令 被 检 查 者 作 30 秒 钟 20 次 蹲 起 ; 作 完 后, 立 即 坐 下, 接 上 血 压 表, 马 上 测 其 脉 搏 血 压 ( 第 一 分 钟 前 10 秒 钟 的 脉 搏, 后 50 秒 钟 测 量 血 压 ) 如 此 连 续 测 3 分 钟 记 录 数 值 接 下 来 再 作 15 秒 钟 原 地 疾 跑, 马 上 连 续 测 4 分 钟 负 荷 后 脉 搏 血 压 记 录 数 值 最 后, 作 3 分 钟 原 地 高 抬 腿 慢 跑, 马 上 连 续 测 5 分 钟 脉 搏 血 压 并 记 录 数 值 操 作 完 毕, 将 所 记 录 的 数 值 填 写 在 试 验 结 果 纪 录 表 内 相 应 栏 内 依 试 验 结 果 纪 录 表 绘 制 曲 线 图 并 作 评 定 五 实 验 分 析 : 列 杜 诺 夫 联 合 功 能 试 验 评 定 方 法 : 联 合 功 能 试 验 的 心 血 管 反 应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类 型 : 1 正 常 反 应 运 动 后 脉 率 和 收 缩 压 适 度 增 加 20 次 蹲 起 后 即 刻 脉 率 增 加 5 次 /10s, 15s 疾 跑 和 3min 慢 跑 或 2min 后 即 刻 增 加 10 次 /10s 20 次 蹲 起 后 即 刻 收 缩 压 增 加 15-20mmhg;15s 疾 跑 后 即 刻 增 加 30-40mmhg; 慢 跑 3min 或 2min 后 即

253 刻 增 加 40-50mmhg 舒 张 压 轻 度 下 降 或 不 变 脉 率 和 血 压 恢 复 较 快,20 次 蹲 起 为 2~3min, 疾 跑 15s 为 3~4min, 慢 跑 3min 或 2min 为 4~5min 在 三 种 负 荷 后 脉 率 和 收 缩 压 上 升 的 幅 度 虽 不 同, 但 均 成 比 例 地 增 加 2 紧 张 性 增 高 反 应 负 荷 后 收 缩 压 明 显 升 高, 可 达 mmhg 以 上, 舒 张 压 也 较 安 静 时 升 高 10-20mmhg, 同 时 脉 率 明 显 加 快, 脉 率 和 血 压 的 恢 复 时 间 明 显 延 长 这 种 反 应 常 表 示 周 围 血 管 调 节 障 碍, 多 见 于 高 血 压 者 3 紧 张 性 不 全 反 应 负 荷 后 脉 率 收 缩 压 均 明 显 增 加, 而 舒 张 压 却 显 著 下 降, 甚 至 降 低 到 0 这 种 反 应 可 在 两 种 截 然 不 同 的 情 况 下 出 现 一 种 是 由 于 负 荷 后 心 跳 加 快, 心 肌 力 量 强, 导 致 舒 张 压 为 0, 但 在 负 荷 后 2min 内 舒 张 压 即 可 回 升 这 种 情 况 常 在 训 练 良 好 的 运 动 员 身 上 见 到 另 一 种 是 由 于 血 管 张 力 明 显 下 降 所 致, 负 荷 后 舒 张 压 降 低 到 0 并 持 续 2min 以 上, 多 见 于 血 管 中 枢 调 节 障 碍 ( 如 疲 劳 酸 性 代 谢 产 物 刺 激 ) 之 时 4 无 力 性 反 应 负 荷 后 脉 率 明 显 加 快, 收 缩 压 升 高 不 明 显 或 不 升 高, 甚 至 降 低, 舒 张 压 升 高 或 不 变 或 稍 降, 脉 压 减 小 或 增 加 较 少, 脉 率 恢 复 时 间 延 长 这 种 反 应 常 表 示 心 脏 无 力, 收 缩 功 能 减 退, 多 见 于 患 病 或 明 显 疲 劳 的 运 动 员 5 梯 形 反 应 负 荷 后 收 缩 压 在 第 2 或 第 3 分 钟 出 现 最 高 值, 呈 梯 形 上 升, 脉 率 增 加, 舒 张 压 变 化 无 规 律, 恢 复 时 间 常 延 长 这 种 反 应 常 表 示 心 血 管 功 能 状 态 不 良, 多 见 于 运 动 员 训 练 水 平 下 降 或 过 度 训 练 之 时 实 验 报 告 被 检 查 者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检 查 者 姓 名 : 检 查 时 间 : 心 血 管 系 统 联 合 机 能 试 验 试 验 结 果 纪 录 表 : 安 20 次 蹲 起 后 15 秒 疾 跑 后 3 分 钟 慢 跑 后 指 标 静 十 秒 脉 每 分 搏 差 值 收 缩 压 血 差 值 压 舒 张 压 差 值

254 自 我 感 觉 注 : 表 中 差 值 均 为 负 荷 后 与 安 静 时 数 值 相 较 曲 线 图 坐 标 : 评 定 :( 依 据 负 荷 前 后 脉 搏 血 压 变 化 的 幅 度 方 向 ; 曲 线 形 状 及 恢 复 时 间 等 指 标 进 行 评 定 )

255 实 验 四 运 动 性 疲 劳 的 测 量 与 评 定 一 实 验 目 的 : 掌 握 运 动 性 疲 劳 的 测 定 和 评 定 的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 人 体 疲 劳 时, 各 器 官 系 统 功 能 都 下 降 下 降 的 程 度 和 疲 劳 程 度 有 关 因 此 测 定 运 动 前 后 一 些 指 标 的 变 化, 可 以 判 断 是 否 出 现 疲 劳 及 疲 劳 程 度 准 确 判 断 运 动 训 练 后 的 疲 劳 程 度, 对 于 合 理 安 排 运 动 负 荷, 防 止 过 度 疲 劳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三 实 验 器 材 : 反 应 时 测 定 仪 膝 反 射 阈 测 定 器 血 压 计 听 诊 器 诊 断 床 两 脚 规 闪 光 融 合 仪 和 秒 表 四 实 验 步 骤 : ( 一 ) 通 过 对 神 经 系 统 的 测 定 判 断 疲 劳 的 方 法 1 安 静 时 指 标 (1) 反 应 时 : 受 试 者 取 坐 姿, 连 续 测 定 5 次 红 灯 信 号 反 应 时 ( 每 次 间 隔 10s), 取 其 平 均 值 (2) 膝 反 射 阈 : 受 试 者 闭 上 眼 睛, 坐 在 椅 子 上, 小 腿 下 垂, 检 测 者 将 膝 反 射 阈 测 定 器 上 的 重 锤 (H 为 200g) 调 节 到 正 好 对 准 膝 盖 下 髌 韧 带 的 中 央, 从 角 度 计 (M)5 的 高 度 上 开 始 让 重 锤 落 下, 叩 打 腱 部, 以 后 每 次 增 加 下 落 角 度 5, 间 隔 5s 让 重 锤 落 下 叩 打 腱 部, 直 至 引 起 膝 跳 反 射 动 作 的 最 小 落 下 角 度, 就 是 阈 值 (3) 皮 肤 空 间 阈 : 实 验 人 员 持 触 觉 计 或 两 脚 规, 将 其 两 端 以 同 样 的 力 轻 触 受 试 者 皮 肤, 先 从 感 觉 不 是 两 点 的 距 离 开 始, 逐 渐 加 大 两 脚 规 距 离, 直 至 受 试 者 感 到 了 两 点 的 最 小 距 离 作 为 皮 肤 空 间 阈 ( 两 点 阈 ) (4)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 受 试 者 取 坐 姿, 注 视 闪 光 光 源 测 定 仪 的 高 度 要 与 受 试 者 的 面 部 在 同 一 水 平 面 上, 接 触 测 定 仪 的 窥 视 窗 口, 眼 睛 注 视 闪 光 屏 检 查 者 控 制 测 定 仪 上 的 数 字 显 示 器 调 节 旋 钮, 使 闪 光 频 率 次 数 逐 渐 从 慢 到 快, 直 至 受 试 者 感 到 断 续 的 闪 光 变 成 连 续 光 感 时 为 止 引 起 连 续 光 感 时 的 断 续 闪 光 的 最 小 频 率, 即 为 临 界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 或 称 闪 光 融 合 阈 ), 可 以 从 测 定 仪 上 的 数 字 显 示 器 上 读 数, 记 录 其 频 率 ( 周 /s) 测 3 次, 取 平 均 值 (5) 时 间 再 生 法 : 让 受 试 者 看 钟 表 的 秒 针 走 动 1min, 然 后 闭 眼, 每 隔 20s 举 手 发 出 信 号, 做 15 一 20 次 检 测 者 记 录 受 试 者 每 次 发 出 信 号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由 此 计 算 出 平 均 值 及 标 准 差, 接 上 两 个 值 算 出 动 摇 度 即 ( 标 准 差 / 平 均 值 ) 2 2. 运 动 实 验 (1) 准 备 活 动 : 受 试 者 蹬 自 行 车 功 量 计, 按 功 率 50W, 转 速 60 转 /min, 运 动 3min

256 (2) 疲 劳 实 验 : 准 备 活 动 后 休 息 lmin, 然 后 按 规 定 的 逐 级 递 增 负 荷 连 续 进 行 运 动, 男 性 从 150W, 女 性 从 100W 起 始, 每 3min 递 增 50W, 直 到 精 疲 力 尽, 跟 不 上 测 功 器 的 转 速 为 止 (3) 运 动 后 立 即 测 定 运 动 前 所 测 部 位 的 同 一 生 理 指 标, 观 察 运 动 后 变 化, 参 考 下 列 标 准, 判 断 有 无 疲 劳 和 疲 劳 的 程 度 3. 实 验 结 果 评 定 (1) 反 应 时, 运 动 后 疲 劳 时 反 应 时 延 长 (2) 膝 反 射 阈 按 表 1 评 定 表 1 膝 反 射 阈 评 定 表 疲 劳 程 度 增 加 角 度 恢 复 速 度 轻 度 5-10 睡 一 夜 可 以 恢 复 中 度 直 到 次 日 方 能 恢 复 重 度 >35 休 息 一 周 才 能 恢 复 (3) 皮 肤 空 间 阈 值 较 安 静 时 增 加 倍 为 轻 度 疲 劳, 增 加 2 倍 以 上 为 重 度 疲 劳 (4) 闪 光 灯 融 合 频 率 按 表 2 评 定 表 2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评 定 表 疲 劳 程 度 闪 光 频 率 减 少 ( 周 /s) 恢 复 速 度 轻 度 休 息 后 当 日 可 以 恢 复 中 度 睡 一 夜 才 能 恢 复 重 度 >8 休 息 一 夜 不 能 完 全 恢 复 (5) 时 间 再 生 法 : 动 摇 度 在 0.03 一 0.07 为 轻 度 疲 劳, 在 0.08 以 上 为 重 度 疲 劳 (6) 主 观 判 断 : 根 据 受 试 者 的 主 观 感 觉 判 断 疲 劳 程 度, 受 试 者 可 以 根 据 运 动 中 的 主 观 感 觉 判 断 疲 劳 程 度, 按 Borg 设 计 的 RPE 表, 报 出 级 别 ( 二 ) 骨 骼 肌 系 统 疲 劳 测 定 肌 肉 力 量 : 肌 肉 疲 劳 最 明 显 特 征 是 肌 力 下 降 运 动 后 肌 力 明 显 下 降 而 且 不 能 及 时 恢 复, 可 视 为 肌 肉 疲 劳 肌 肉 硬 度 : 运 动 后 即 刻 或 次 日, 自 我 感 觉 肌 肉 酸 胀 僵 硬 和 疼 痛, 表 示 肌 肉 硬 度 增 加

257 ( 三 ) 心 血 管 系 统 疲 劳 诊 断 1. 心 率 (1) 晨 脉 : 运 动 后 次 日 晨 脉 较 平 时 增 5-10 次 / 分, 可 认 为 有 疲 劳 累 积 (2) 运 动 心 率 : 完 成 相 同 强 度 运 动, 运 动 心 率 增 加, 表 示 身 体 机 能 状 态 不 佳 (3) 恢 复 心 率 : 运 动 后 恢 复 到 安 静 心 率 时 间 延 长, 表 示 运 动 所 致 疲 劳 程 度 增 加 2. 血 压 体 位 反 射 受 试 者 取 坐 姿, 测 其 安 静 时 血 压, 然 后 躺 卧 在 诊 断 床 上 3min, 并 使 受 试 者 返 回 坐 姿 ( 推 受 试 者 背 部, 使 其 被 动 坐 起 ), 立 即 测 定 血 压, 每 30s 测 定 1 次, 共 测 2min 若 在 2min 内 完 全 恢 复, 说 明 没 有 疲 劳, 恢 复 一 半 以 上 为 轻 度 疲 劳, 完 全 不 能 恢 复 为 重 度 疲 劳 3. 生 理 生 化 指 标 诊 断 运 动 性 疲 劳 血 红 蛋 白 : 人 体 运 动 能 力 下 降 或 运 动 性 疲 劳 发 生 时, 血 红 蛋 白 含 量 下 降 适 合 于 个 体 前 后 比 较 血 尿 素 : 尿 素 是 蛋 白 质 代 谢 产 物, 运 动 负 荷 过 大 可 致 机 体 蛋 白 质 分 解 过 程 加 强, 血 尿 素 增 加 血 尿 素 超 过 8 毫 摩 尔 / 升 时, 疲 劳 发 生 尿 蛋 白 : 尿 蛋 白 的 排 出 量 增 多 是 出 现 中 度 或 重 度 运 动 性 疲 劳 的 反 应 唾 液 ph: 测 试 时 让 受 试 者 将 口 腔 中 的 唾 液 消 除 掉, 然 后 使 产 生 的 唾 液 沿 口 唇 流 出, 用 镊 子 将 测 试 唾 液 ph 的 试 纸 贴 在 舌 尖, 待 其 充 分 吸 湿 后 取 出, 立 即 与 比 色 表 对 照, 通 过 运 动 后 唾 液 ph 降 低 的 程 度 来 判 断 机 体 疲 劳 的 状 况 ( 四 ) 通 过 生 物 电 测 定 判 断 疲 劳 1. 心 电 图 心 电 图 反 映 心 脏 兴 奋 的 产 生 传 导 和 恢 复 过 程 中 的 生 物 电 变 化 运 动 中 心 脏 疲 劳 可 使 心 电 图 出 现 异 常 变 化 排 除 其 他 原 因 的 前 提 下 出 现 早 搏 且 运 动 后 早 搏 次 数 增 多 ; 房 室 传 导 阻 滞 ; 完 全 性 右 束 支 传 导 阻 滞 或 有 持 久 存 在 的 不 完 全 性 右 束 支 传 导 阻 滞 ;ST 段 下 移 2. 肌 电 图 肌 电 图 是 肌 肉 兴 奋 时 所 产 生 的 电 位 变 化, 也 可 反 映 肌 肉 兴 奋 收 缩 的 程 度 运 动 过 程 中 肌 电 图 变 化 可 确 定 神 经 系 统 和 骨 骼 肌 的 机 能 状 态, 通 过 肌 电 图 可 反 映 出 肌 肉 是 否 疲 劳 疲 劳 时 肌 电 振 幅 增 大, 频 率 降 低, 电 机 械 延 迟 ( 简 称 EMD) 延 长 积 分 肌 电 和 均 方 根 振 幅 都 是 反 映 肌 电 信 号 振 幅 大 小 的 指 标 肌 电 测 试 表 明,

258 随 着 肌 肉 疲 劳 程 度 的 增 加, 积 分 肌 电 逐 渐 加 大, 均 方 根 振 幅 明 显 增 加 EMD 是 指 从 肌 肉 兴 奋 产 生 动 作 电 位 开 始 到 肌 肉 开 始 收 缩 的 这 段 时 间, 这 个 指 标 延 长, 表 明 神 经 肌 肉 功 能 下 降 注 意 事 项 1. 受 试 者 身 体 健 康, 若 发 现 有 呼 吸 道 感 染, 心 动 过 速, 高 血 压, 心 电 图 异 常, 口 腔 温 度 高 于 37.5 等, 则 不 能 进 行 实 验 2. 受 试 者 要 密 切 合 作, 运 动 要 坚 持 同 一 指 标 和 同 一 部 位 进 行 测 定, 以 防 测 量 误

259 实 验 五 心 肺 复 苏 一 实 验 目 的 : 掌 握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 心 肺 复 苏 是 针 对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所 采 用 的 抢 救 措 施, 即 以 人 工 呼 吸 代 替 病 员 的 自 主 呼 吸, 以 心 脏 挤 压 形 成 暂 时 的 人 工 循 环, 并 诱 发 心 脏 的 自 主 搏 动 人 工 呼 吸 是 借 助 人 工 方 法 来 维 持 肌 体 的 气 体 交 换, 以 改 善 病 员 乏 氧 状 态, 并 排 出 二 氧 化 碳, 为 病 人 恢 复 自 主 呼 吸 创 造 条 件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即 通 过 按 压 胸 骨 下 端 而 间 接 的 压 迫 左 右 心 室 腔, 使 血 流 入 主 动 脉 和 肺 动 脉, 从 而 建 立 有 效 的 大 小 循 环, 为 心 脏 自 主 节 律 的 恢 复 创 造 条 件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术 操 作 流 程 : ( 一 )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流 程 ( 成 人 ) 1. 评 估 周 围 环 境 安 全 2. 判 断 意 识 : 拍 肩 呼 叫, 证 实 病 人 意 识 丧 失 3. 摆 放 体 位 : 病 人 取 仰 卧 位, 置 于 地 面 或 硬 板 上 ; 靠 近 病 人 跪 地, 双 膝 与 肩 同 宽 4. 开 放 气 道 : 压 额 抬 颏, 观 察 口 腔 有 无 异 物, 有 异 物 立 即 取 出 5. 人 工 呼 吸 : 用 视 听 感 觉 判 断 病 人 有 无 呼 吸,5~10 秒 ; 如 无 呼 吸, 立 即 口 对 口 吹 气 2 次, 每 次 吹 气 时 间 超 过 1 秒, 并 可 以 看 到 胸 部 起 伏 6. 建 立 人 工 循 环 : 检 查 有 无 颈 动 脉 搏 动,5~10 秒 ; 如 无 脉 搏, 立 即 进 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按 压 时 观 察 病 人 面 部 反 应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方 法 : (1) 扣 手, 两 肘 关 节 伸 直 ( 肩 肘 腕 关 节 呈 一 直 线 ); (2) 以 身 体 重 量 垂 直 下 压, 压 力 均 匀, 不 可 使 用 瞬 间 力 量 ; (3) 按 压 部 位 胸 骨 中 下 1/3 处 ; (4) 按 压 频 率 100 次 / 分 ; (5) 按 压 深 度 4~5 厘 米, 每 次 按 压 后 胸 廓 完 全 弹 回, 保 证 松 开 与 压 下 的 时 间 基 本 相 等 7. 胸 外 按 压 与 人 工 呼 吸 比 率 : 不 论 单 人 或 双 人 均 为 30 :2 8. 首 轮 做 5 个 30 :2, 历 时 约 2 分 钟, 复 检 呼 吸 颈 动 脉 搏 动, 如 没 有 呼 吸 脉 搏, 继 续 心 肺 复 苏 ( 二 )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流 程 ( 儿 童 ) 1. 评 估 周 围 环 境 安 全

260 2. 判 断 意 识 : 拍 肩 呼 叫, 证 实 病 人 意 识 丧 失 3. 摆 放 体 位 : 病 人 取 仰 卧 位, 置 于 地 面 或 硬 板 上 ; 靠 近 病 人 跪 地, 双 膝 与 肩 同 宽 4. 开 放 气 道 : 压 额 抬 颏, 观 察 口 腔 有 无 异 物, 有 异 物 立 即 取 出 5. 人 工 呼 吸 : 用 视 听 感 觉 判 断 病 人 有 无 呼 吸,5~10 秒 ; 如 无 呼 吸, 立 即 口 对 口 吹 气 2 次, 每 次 吹 气 时 间 超 过 1 秒, 并 可 以 看 到 胸 部 起 伏 6. 建 立 人 工 循 环 : 检 查 有 无 动 脉 搏 动 ( 可 查 颈 动 脉 或 股 动 脉 ),5~10 秒 ; 如 无 脉 搏, 立 即 进 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按 压 时 观 察 病 人 面 部 反 应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方 法 : (1) 用 一 手 掌 根 或 扣 手, 肘 关 节 伸 直 ; (2) 以 身 体 重 量 垂 直 下 压, 压 力 均 匀, 不 可 使 用 瞬 间 力 量 ; (3) 按 压 部 位 胸 骨 中 下 1/3 处 ; (4) 按 压 频 率 100 次 / 分 ; (5) 按 压 深 度 约 胸 前 后 径 的 1/3~1/2, 每 次 按 压 后 胸 廓 完 全 弹 回, 保 证 松 开 与 压 下 的 时 间 基 本 相 等 7. 胸 外 按 压 与 人 工 呼 吸 比 率 : 不 论 单 人 或 双 人 均 为 30 :2 8. 首 轮 做 5 个 30 :2, 历 时 约 2 分 钟, 复 检 呼 吸 颈 动 脉 搏 动, 如 没 有 呼 吸 脉 搏, 继 续 心 肺 复 苏 ( 三 )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流 程 ( 婴 儿 ) 1. 评 估 周 围 环 境 安 全 2. 判 断 意 识 : 拍 足 底 呼 叫, 证 实 病 人 意 识 丧 失 3. 摆 放 体 位 : 病 人 取 仰 卧 位, 置 于 硬 质 表 面 上 ; 靠 近 病 人, 坐 位 4. 开 放 气 道 : 压 额 抬 颏, 观 察 口 腔 有 无 异 物, 有 异 物 立 即 取 出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时 另 一 手 固 定 于 额 部, 保 持 气 道 通 畅 5. 人 工 呼 吸 : 用 视 听 感 觉 判 断 病 人 有 无 呼 吸,5~10 秒 ; 如 无 呼 吸, 立 即 口 对 口 鼻 吹 气 2 次, 每 次 吹 气 时 间 超 过 1 秒, 可 以 明 显 看 到 胸 部 起 伏 即 可 6. 建 立 人 工 循 环 : 检 查 有 无 肱 动 脉 搏 动,5~10 秒 ; 如 无 脉 搏, 立 即 进 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按 压 时 观 察 病 人 面 部 反 应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方 法 : (1) 二 指 按 压 : 中 指 无 名 指 或 中 指 食 指 ; 双 人 用 双 手 拇 指 环 抱 按 压 ; (2) 压 力 均 匀, 不 可 使 用 瞬 间 力 量 ; (3) 按 压 部 位 在 双 乳 头 连 线 略 下 方 ; (4) 按 压 频 率 100 次 / 分 ;

261 (5) 按 压 深 度 约 胸 前 后 径 的 1/3~1/2, 每 次 按 压 后 胸 廓 完 全 弹 回, 保 证 松 开 与 压 下 的 时 间 基 本 相 等 7. 胸 外 按 压 与 人 工 呼 吸 比 率 : 单 人 为 30 :2, 双 人 为 15:2 8. 首 轮 做 5 个 30 :2, 历 时 约 2 分 钟, 复 检 呼 吸 肱 动 脉 搏 动, 如 没 有 呼 吸 脉 搏, 继 续 心 肺 复 苏 三 实 验 器 材 : 心 肺 复 苏 模 拟 人 (KAS/CPR300 型 ) 四 操 作 步 骤 : 1. 将 模 拟 人 仰 卧 于 操 作 台 上, 经 电 源 线 连 于 电 脑 显 示 器 上, 电 脑 显 示 器 与 220V 电 源 接 好, 即 完 成 连 线 过 程 2. 打 开 电 脑 显 示 器 开 关, 按 语 音 提 示 操 作, 选 择 工 作 方 式 工 作 频 率, 按 启 动 键 开 始 测 试 或 训 练 3. 按 语 音 提 示 : 开 放 气 道, 口 对 口 吹 气 两 次, 正 确 吹 气 吹 入 潮 气 量 毫 升 后, 开 始 按 压, 连 续 操 作 完 成 30:2 的 5 个 循 环 期 间 如 果 吹 气 错 误 ( 吹 气 不 足 或 过 量 ) 或 按 压 错 误 ( 按 压 不 足, 或 按 压 位 置 不 正 确 ) 不 予 计 数 4. 操 作 成 功 后, 音 乐 奏 响, 颈 动 脉 连 续 搏 动, 心 脏 自 发 跳 动, 瞳 孔 缩 小 恢 复 正 常, 说 明 人 被 救 活

262 实 验 六 冷 热 疗 法 一 实 验 目 的 : 了 解 掌 握 冷 热 疗 法 原 理 方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 ( 一 ) 冷 冻 疗 法 冷 冻 疗 法 是 运 用 比 人 体 温 度 低 的 物 理 因 子 ( 冷 水 冰 蒸 发 冷 冻 剂 ) 刺 激 来 进 行 治 疗 的 一 种 物 理 疗 法 冷 因 子 刺 激 躯 体 可 使 组 织 温 度 下 降, 周 围 血 管 收 缩, 减 少 局 部 血 流 量 及 充 血 现 象, 有 止 血 退 热 镇 痛 解 痉 等 作 用 适 用 于 治 疗 急 性 闭 合 性 软 组 织 损 伤 的 早 期, 如 挫 伤 关 节 韧 带 扭 伤 肌 肉 拉 伤 伤 后 立 即 使 用 ( 二 ) 温 热 疗 法 应 用 比 人 体 温 度 高 的 物 理 因 子 ( 传 导 热 辐 射 热 ) 刺 激 治 疗 伤 病 的 方 法 作 用 : 热 疗 能 使 局 部 血 管 扩 张, 改 善 血 液 和 淋 巴 循 环, 增 强 组 织 新 陈 代 谢, 缓 解 肌 肉 痉 挛 促 进 瘀 血 和 渗 出 液 的 吸 收, 具 有 消 肿 散 瘀 止 痛 减 少 粘 连 和 促 进 损 伤 愈 合 的 作 用 适 用 于 治 疗 急 性 闭 合 性 软 组 织 损 伤 的 中 期 和 后 期 以 及 慢 性 损 伤 三 仪 器 : 冰 袋 毛 巾 氯 乙 烷, 好 得 快 红 外 线 灯, 治 疗 床 治 疗 巾 四 操 作 方 法 : ( 一 ) 冷 冻 疗 法 1 冷 敷 法 : 用 毛 巾 浸 透 冷 水,2 分 钟 左 右 更 换 一 次 或 将 冰 块 装 入 热 水 袋 或 塑 料 袋 内 进 行 外 敷, 每 次 约 分 钟 天 气 不 冷 的 季 节, 也 可 用 冰 块 在 治 疗 部 位 来 回 移 动 ( 冰 块 按 摩 法 ) 或 将 伤 部 浸 泡 于 冷 水 中, 但 时 间 应 短 些 2 蒸 发 冷 冻 法 利 用 容 易 蒸 发 的 物 质 接 触 体 表, 吸 收 热 量 而 使 局 部 温 度 迅 速 降 低 常 用 的 氯 乙 烷, 好 得 快 等 从 瓶 口 喷 射 的 氯 乙 烷 细 流 应 与 皮 肤 垂 直 距 皮 肤 30-40cm, 喷 射 8-12 秒 至 皮 肤 出 现 一 层 白 霜 为 止 有 时 为 了 加 强 治 疗 作 用, 隔 20 秒 后 再 喷 一 次, 但 喷 射 次 数 不 能 过 多 以 免 发 生 冻 伤 ( 二 ) 温 热 疗 法 1 热 敷 法 : 将 浸 透 热 水 的 毛 巾 放 于 伤 部, 热 敷 的 温 度 以 度 为 宜, 约 30 分 钟 一 次 也 可 用 热 水 袋 作 热 敷 2 石 蜡 疗 法 : 将 白 色 可 塑 的 石 蜡 放 在 套 锅 内 熔 化, 加 温 至 度 后 倒 入 盘 内 ( 盘 底 先 放 1CM 左 右 厚 的 冷 水 ), 厚 约 2cm, 大 小 按 治 疗 部 位 而 定 待 冷 却 成 饼 后 取 出 ( 蜡 温 保 持 于 度 ), 擦 干 蜡 面 水 珠 将 蜡 饼 敷 于 伤 部, 包 以 塑 料 纸 后 再 用 棉 垫 包 裹 保 温 每 日 一 次, 半 小 时 左 右 蜡 疗 热 作 用 持 久 3 红 外 线 疗 法 将 红 外 线 灯 预 热 2-5 分 钟 后 移 至 伤 部 的 斜 上 方 或 侧 方, 灯 距 一 般 为 30-50CM 伤 部 应 裸 露, 体 位 要 舒 适 剂 量 以 伤 员 有 舒 适 热 感, 皮 肤 出 现 桃 红 均 匀 红 斑 为 宜 过 热 应 调 整 灯 距, 如 有 汗 液 应 擦 去, 每 日 1-2 次, 每 次 分 钟 五 注 意 事 项 : ( 一 ) 冷 冻 疗 法 面 部 损 伤 不 宜 采 用 蒸 发 冷 冻 法

263 冷 冻 疗 法 结 束 后 伤 部 应 用 加 压 包 扎 ( 二 ) 温 热 疗 法 热 疗 时 要 防 止 烫 伤 蜡 疗 时 若 有 皮 肤 过 敏 ( 皮 疹 ) 或 红 外 线 治 疗 时 有 头 昏 心 慌 疲 倦 等 应 停 止 照 射 高 热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恶 性 肿 瘤 和 有 出 血 倾 向 者 不 宜 进 行 热 疗

264 七 急 救 一 实 验 目 的 : 通 过 本 实 验 使 学 生 掌 握 急 救 技 术, 包 括 止 血 包 扎 固 定 搬 运 二 实 验 内 容 : 止 血 包 扎 固 定 搬 运 三 设 备 和 器 材 : 止 血 带 普 通 卷 轴 绷 带 三 角 巾 医 用 橡 皮 膏 剪 刀 夹 板 担 架 四 方 法 与 步 骤 : ( 一 ) 止 血 (1) 常 用 的 止 血 方 法 A. 抬 高 伤 肢 法 将 受 伤 的 肢 体 抬 高 使 岀 血 部 位 高 于 心 脏, 从 而 降 低 岀 血 部 位 的 血 压 以 减 少 岀 血 主 要 适 用 于 四 肢 的 小 静 脉 和 毛 细 血 管 岀 血 的 止 血,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一 般 只 作 为 一 种 辅 助 方 法 B. 加 压 包 扎 法 对 伤 口 进 行 简 单 处 理 后, 用 无 菌 敷 料 覆 盖 岀 血 处, 然 后 用 绷 带 包 扎 止 血 主 要 适 用 于 小 静 脉 和 毛 细 血 管 岀 血 的 止 血 C. 指 压 止 血 法 在 岀 血 部 位 的 上 方 相 应 的 压 迫 点 ( 动 脉 行 走 中 最 易 压 住 的 部 位 ) 上 用 拇 指 或 其 余 四 指 将 动 脉 压 在 临 近 的 骨 面 上, 以 阻 断 血 液 来 源 从 而 达 到 止 血 的 目 的 (2) 常 见 的 指 压 止 血 部 位 A. 颞 浅 动 脉 压 迫 止 血 点 在 耳 屏 的 前 方 用 拇 指 摸 到 动 脉 后 将 该 动 脉 压 向 颞 骨 面, 可 用 于 同 侧 头 额 颞 部 的 临 时 止 血 B. 颌 外 动 脉 压 迫 止 血 点 在 下 颌 角 前 约 1..5 厘 米 处 用 拇 指 摸 到 搏 动 后 将 该 动 脉 压 向 下 颌 骨 上, 可 用 于 同 侧 面 部 岀 血 的 临 时 止 血 C. 锁 骨 下 动 脉 压 迫 止 血 点 在 锁 骨 上 方 胸 锁 乳 突 肌 外 缘, 用 拇 指 摸 到 搏 动 后 将 该 动 脉 向 后 内 正 对 第 一 肋 骨 压 迫, 可 用 于 同 侧 肩 部 和 上 臂 岀 血 的 临 时 止 血 D. 肱 动 脉 压 迫 止 血 点 患 臂 外 展, 用 拇 指 或 其 余 四 指 压 迫 上 臂 内 侧 中 部, 可 用 于 同 侧 前 臂 岀 血 的 临 时 止 血 E. 指 动 脉 压 迫 止 血 点 在 第 一 指 节 根 部 两 侧 用 拇 食 指 相 对 夹 住, 可 用 于 手 指 岀 血 的 临 时 止 血 F. 股 动 脉 压 迫 止 血 在 腹 股 沟 中 点 处 摸 到 搏 动 后 用 掌 或 拳 向 下 方 的 股 骨 面 压 迫, 用 于 同 侧 大 腿 小 腿 岀 血 的 临 时 止 血 G. 胫 前 胫 后 动 脉 压 迫 止 血 点 用 两 手 的 拇 指 或 一 手 的 拇 指 食 指 分 别 按 压 在 内 踝 与 跟 骨 间 和 足 背 横 纹 的 中 点, 可 用 于 同 侧 足 部 岀 血 的 临 时 止 血 (3)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用 止 血 带 止 血 时, 止 血 带 要 绑 扎 在 伤 口 的 近 心 端, 并 要 在 肢 体 周 围 垫 上 软 布

265 后 再 进 行 主 要 适 用 于 四 肢 动 脉 岀 血 的 止 血 上 肢 岀 血 时 止 血 带 要 绑 扎 在 上 臂 肱 动 脉 处, 下 肢 岀 血 时 止 血 带 要 绑 扎 在 大 腿 靠 近 伤 口 的 近 心 端 一 般 而 言, 上 肢 30 分 钟 下 肢 60 分 钟 必 须 放 松 一 次 止 血 带, 放 松 的 时 间 约 为 2 分 钟 到 3 分 钟, 并 暂 时 改 用 压 迫 止 血 法, 避 免 引 起 肢 体 因 缺 血 缺 氧 而 发 生 组 织 坏 死, 但 止 血 带 最 长 绑 扎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3 小 时 常 用 的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有 以 下 两 种 A. 橡 皮 管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先 将 要 止 血 的 部 位 用 三 角 巾 毛 巾 衣 物 等 垫 好, 将 止 血 带 的 一 端 留 出 一 部 分 并 用 一 手 的 食 指 中 指 夹 住 靠 在 垫 上, 另 一 手 将 止 血 带 适 当 拉 紧 拉 长, 绕 肢 体 2 圈 3 圈 ( 一 定 压 在 留 出 的 那 一 部 分 止 血 带 上 ) 后, 将 残 留 端 夹 在 食 指 中 指 间 拉 出 即 可 B. 紧 扎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在 伤 口 处 用 绷 带 三 角 巾 等 勒 紧 止 血, 其 中 第 一 圈 衬 垫, 第 二 第 三 圈 分 别 压 在 前 一 圈 的 上 面, 并 适 当 往 后 勒 紧 打 结, 这 种 方 法 常 用 于 四 肢 动 脉 岀 血 时 的 临 时 性 止 血 ( 二 ) 包 扎 一 绷 带 包 扎 的 基 本 要 领 和 包 扎 方 法 : ( 一 ) 环 形 包 扎 法 此 法 适 用 于 包 扎 额 部 手 腕 和 小 腿 下 部 等 粗 细 均 匀 的 部 位, 也 用 于 其 他 绷 带 包 扎 法 的 开 始 和 结 束 包 扎 时 将 绷 带 带 头 斜 放 于 包 扎 处, 用 一 手 拇 指 压 住, 将 卷 带 环 绕 包 扎 一 圈 后, 再 将 斜 放 的 带 头 一 个 小 角 反 折 过 来, 然 后 继 续 环 绕 包 扎, 后 一 困 覆 盖 前 一 圈, 包 扎 3 4 圈 即 可 ( 二 )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此 法 适 用 于 包 扎 上 臂 大 腿 等 肢 体 粗 细 差 不 多 的 部 位 包 扎 时 以 环 形 包 扎 法 开 始, 然 后 将 卷 带 向 上 斜 行 缠 绕, 后 圈 盖 前 一 圈 的 1/2 到 2/3 即 可 ( 三 ) 反 折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此 法 适 用 于 包 扎 前 臂 大 腿 和 小 腿 等 肢 体 粗 细 相 差 较 大 的 部 位 包 扎 时 环 形 包 扎 法 开 始, 然 后 用 一 拇 指 压 住 卷 带 上 缘, 将 其 上 缘 反 折 ( 注 意 要 避 开 伤 处 ) 并 压 住 前 一 圈 的 1/2 到 2/3, 每 圈 的 折 线 应 互 相 平 行 ( 四 ) 8 形 包 扎 法 适 用 于 包 扎 关 节 部 位, 有 两 种 方 法 : 1. 从 关 节 中 心 开 始, 先 做 环 形 包 扎, 然 后 将 卷 带 斜 行 缠 绕, 一 圈 绕 关 节 的 上 方, 一 圈 绕 关 节 的 下 方, 两 圈 在 关 节 凹 面 交 叉, 反 复 进 行 逐 渐 远 离 关 节 包 扎 时 每 圈 压 住 前 一 圈 的 l/2 到 2/3, 最 后 在 关 节 的 上 方 或 下 方 以 环 形 包 扎 结 束 2. 从 关 节 下 方 开 始, 先 做 外 形 包 扎, 然 后 将 卷 带 白 F 而 上 自 上 而 下 来 回 做 8 字 形 缠 绕 并 逐 渐 靠 拢 关 节, 最 后 以 环 形 包 扎 结 束

266 二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三 角 巾 依 三 角 形 命 名, 有 顶 角 底 角 斜 边 和 底 边 等 名 称 ( 一 ) 手 部 包 扎 法 三 角 巾 平 铺, 患 者 手 掌 向 下, 指 尖 对 三 角 巾 的 顶 角, 手 平 放 在 三 角 巾 的 中 央, 底 边 横 放 于 腕 部, 然 后 将 三 角 巾 的 顶 角 向 上 反 折, 再 将 两 底 向 手 腕 背 部 交 叉 围 绕 一 围, 在 腕 背 打 结 ( 二 ) 足 部 包 扎 法 与 手 部 包 扎 法 基 本 相 同 ( 三 ) 头 部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的 底 边 置 于 前 额, 顶 角 朝 向 头 后 正 中, 然 后 将 底 边 从 前 额 绕 至 头 后, 在 枕 后 交 叉 再 绕 至 前 额 打 结, 最 后 把 顶 角 拉 紧 并 向 上 翻 转 固 定 ( 四 ) 大 悬 臂 带 适 用 于 除 锁 骨 与 肱 骨 骨 折 以 外 的 上 肢 损 伤 将 三 角 巾 顶 角 放 在 伤 肢 的 肘 后, 一 底 角 置 于 健 侧 的 肩 上, 肘 关 节 屈 曲 放 在 三 角 巾 的 中 央, 将 下 方 的 底 角 上 折, 包 住 前 臂, 在 颈 后 与 上 方 底 角 打 结, 最 后 把 肘 后 的 顶 角 折 向 前 面, 用 橡 皮 膏 或 别 针 面 定 ( 五 ) 小 悬 臂 带 此 法 适 用 于 锁 骨 和 肱 骨 骨 折 将 三 角 巾 叠 成 四 横 指 宽 的 宽 带, 其 中 央 置 于 伤 肢 前 臂 的 下 1/3 处, 两 端 在 颈 后 打 结 注 意 事 项 位 置 (1) 包 扎 时 应 使 伤 员 处 于 舒 适 的 体 位, 包 扎 过 程 中 尽 可 能 不 要 改 变 伤 员 的 (2) 包 扎 时 动 作 要 熟 练 柔 和, 松 紧 适 中 (3) 绷 带 包 扎 要 从 伤 部 远 端 开 始, 包 扎 结 束 时 可 用 胶 布 或 打 结 固 定, 但 结 不 能 订 在 伤 口 上 (4) 螺 旋 形 包 扎 反 折 螺 旋 形 包 扎 8 字 形 包 扎, 每 圈 都 要 压 住 前 一 圈 的 l/2 到 2/3 (5) 包 扎 四 肢 时 应 使 指 趾 端 外 露, 以 便 观 察 血 液 循 环 情 况 ( 三 ) 骨 折 急 救 固 定 法 1 锁 骨 骨 折 采 用 双 环 包 扎 法 固 定 3 条 三 角 巾 折 叠 成 宽 带, 双 肩 腋 下 填 上 软 布 团 或 棉 花 团, 然 后 用 2 条 宽 带 分 别 绕 过 伤 员 两 肩 在 背 后 打 结, 形 成 两 个 肩 环, 再 用 第

267 三 条 宽 带 在 背 后 穿 过 两 个 肩 环, 拉 紧 打 结, 最 后 将 两 前 臂 缚 扎 固 定 或 将 伤 侧 肢 体 挂 在 胸 前 2 肱 骨 干 骨 折 用 2 块 长 短 宽 窄 适 宜 的 有 垫 夹 板, 分 别 放 在 伤 臂 的 内 外 侧, 屈 肘 90 度, 用 3-4 条 宽 带 将 骨 折 上 下 部 缚 好, 再 用 小 悬 带 把 前 臂 挂 在 胸 前, 最 后 用 宽 带 或 三 角 巾 将 伤 臂 固 定 于 体 侧 3 前 臂 骨 折 用 2 块 有 垫 夹 板 分 别 放 在 前 臂 的 掌 侧 和 背 侧, 板 长 从 肘 到 掌, 前 臂 处 于 中 立 位, 屈 肘 90 度, 拇 指 朝 上, 用 3-4 条 宽 带 缚 扎 夹 板, 再 用 小 悬 臂 带 把 前 臂 挂 在 胸 前 4 手 腕 部 骨 折 用 一 块 有 垫 夹 板 放 在 前 臂 和 手 的 掌 侧, 患 手 握 绷 带 卷, 再 用 绷 带 缠 绕 固 定, 然 后 用 大 悬 臂 带 把 患 臂 挂 于 胸 前 5 股 骨 骨 折 采 用 旁 侧 夹 板 固 定 用 2 块 长 夹 板 放 在 伤 肢 的 内 外 侧, 内 侧 夹 板 上 至 大 腿 根 部, 下 至 足 跟 ; 外 侧 夹 板 上 至 腋 下, 下 达 足 跟 然 后 用 5-8 条 宽 带 固 定 夹 板, 在 外 侧 打 结 6 小 腿 骨 折 用 2 块 有 垫 夹 板 放 在 小 腿 的 内 外 侧,2 块 夹 板 上 至 大 腿 中 部, 下 至 足 部 用 4-5 条 宽 带 分 别 在 膝 上 膝 下 及 踝 部 缚 扎 固 定 7 踝 足 部 骨 折 取 一 块 直 角 夹 板 置 于 小 腿 后 侧, 用 棉 花 或 软 布 在 踝 部 和 小 腿 下 部 垫 妥 后, 用 宽 带 分 别 压 在 膝 下, 踝 上 和 足 跖 部 缚 扎 固 定 8 胸 腰 椎 骨 折 疑 有 胸 腰 椎 骨 折, 尽 量 避 免 骨 折 处 移 动, 以 免 损 伤 脊 髓, 用 硬 板 担 架 或 门 板, 轻 轻 移 伤 员 至 木 板 上, 取 仰 卧 位, 用 数 条 宽 带 缚 扎 伤 员 于 木 板 上 若 为 软 质 担 架, 令 伤 员 采 取 俯 卧 位, 使 脊 柱 伸 直, 禁 止 屈 曲, 送 至 医 院 9 颈 椎 骨 折 务 必 使 伤 员 头 部 固 定 于 伤 后 位 置, 不 屈 不 伸 不 旋 转, 数 人 合 作 将 伤 员 抬 至 木 板 上, 头 部 两 侧 用 沙 袋 或 卷 起 的 衣 服 垫 好 固 定, 用 数 条 宽 带 把 伤 员 缚 扎 在 木 板 上 否 则, 有 引 起 脊 髓 压 迫 的 危 险, 造 成 伤 员 高 位 截 瘫, 甚 至 影 响 呼 吸 造 成 死 亡 ( 四 ) 搬 运 伤 员 方 法 一 徒 手 搬 运 法 1. 扶 持 法 急 救 者 位 于 伤 员 体 侧, 一 手 抱 其 腰 部 伤 员 手 绕 过 急 救 者 颈 后 至 肩 上, 急 救

268 者 的 另 一 手 握 住 其 腰 部 两 人 协 调 缓 行 适 用 于 伤 势 轻 神 志 清 醒 而 又 自 己 步 行 的 伤 员 2. 抱 持 法 急 救 者 一 手 抱 住 伤 员 背 部, 另 一 手 托 住 伤 员 的 大 腿 和 腘 窝, 将 伤 员 抱 起, 伤 员 一 侧 臂 挂 在 急 救 者 肩 上 适 用 于 伤 势 轻 神 志 清 醒, 但 较 软 弱 伤 员 3. 托 椅 式 搬 运 法 两 名 急 救 者 站 立 于 伤 员 两 侧, 各 以 一 手 伸 入 伤 员 大 腿 下 方 而 相 互 十 字 交 叉 紧 握, 另 一 手 彼 此 交 替 支 持 伤 员 背 部 伤 员 坐 在 急 救 者 互 握 的 手 上, 背 部 支 持 于 急 救 者 的 另 一 臂 上, 伤 员 两 手 分 别 搭 于 两 名 急 救 者 肩 上 适 用 于 神 志 清 醒, 足 部 损 伤 而 行 走 困 难 的 伤 员 4. 卧 式 三 人 搬 运 法 三 名 救 护 者 同 站 于 伤 员 的 一 侧 第 一 个 人 以 外 侧 肘 关 节 支 持 伤 员 头 颈 部, 另 一 肘 置 于 伤 员 的 肩 胛 下 部, 第 二 人 用 双 手 自 腰 至 臀 托 抱 伤 员, 第 三 人 托 抱 伤 员 大 腿 下 部 及 小 腿 上 部 三 人 行 走 要 协 调 一 致 二 器 械 和 车 辆 搬 运 法 1. 担 架 搬 运 法 特 制 的 担 架 可 用 棉 被 或 毛 毡 垫 好, 将 病 人 放 入, 并 盖 好 保 暖 若 伤 员 神 志 不 清 时, 需 用 宽 带 将 其 固 定 于 担 架 上 如 有 脊 柱 骨 折, 不 宜 使 用 特 制 担 架 时, 可 用 床 板 门 板 等 临 时 担 架 2. 车 辆 搬 运 法 伤 员 伤 势 严 重, 运 送 路 程 较 远 时, 应 用 车 辆, 最 好 用 救 护 车, 车 宜 慢 行, 避 免 震 动

269 实 验 八 拔 罐 疗 法 一 实 验 目 的 : 了 解 掌 握 拔 罐 原 理 方 法 二 实 验 内 容 : 拔 罐 三 设 备 和 器 材 : 火 罐 棉 签 酒 精 灯 酒 精 火 柴 四 方 法 与 步 骤 : 拔 罐 疗 法 以 杯 罐 为 工 具, 利 用 火 的 燃 烧 排 除 罐 内 的 空 气 产 生 负 压, 吸 附 在 皮 肤 上 来 治 疗 疾 病 的 方 法 拔 罐 的 作 用 : 溶 血 作 用 穴 位 作 用 温 热 作 用 拔 罐 的 方 法 : 1. 投 火 法 用 小 纸 片 或 酒 精 绵 球 点 燃 后 投 入 罐 内 迅 速 将 罐 罩 扣 在 应 拔 的 部 位 此 法 适 用 于 侧 面 横 拔, 火 罐 的 圆 肚 在 下 方, 可 以 积 聚 燃 后 的 灰 烬 和 未 燃 尽 的 纸 片 或 酒 精 绵 球, 可 以 避 免 烫 伤 皮 肤 2. 闪 火 法 : 用 镊 子 夹 住 点 燃 的 棉 球, 在 火 罐 内 壁 的 中 段 绕 一 圈 后, 迅 速 退 出, 并 立 即 将 火 罐 扣 于 施 拔 的 部 位 3. 贴 膜 法 : 将 棉 花 粘 在 火 罐 内, 用 火 柴 点 燃 后 扣 于 施 拔 的 部 位 棉 球 不 能 蘸 太 多 酒 精, 以 免 酒 精 沿 罐 壁 流 下 而 烫 伤 皮 肤 临 床 应 用 1. 留 罐 法 亦 称 坐 罐 法 指 拔 罐 后, 让 火 罐 留 在 吸 着 的 部 位 上 一 般 留 置 分 钟 为 度 气 候 炎 热 时 留 罐 时 间 可 缩 短, 以 免 发 生 水 泡 ; 气 候 寒 冷 时 留 罐 时 间 可 稍 延 长 一 般 以 皮 肤 颜 色 变 为 红 紫 色 为 度 ( 用 玻 璃 罐 时 ) 2. 闪 罐 法 火 罐 拔 上 后 又 立 即 起 下 再 拔, 反 复 吸 拔 多 次, 直 至 皮 肤 潮 红 为 止 3. 走 罐 法 亦 称 推 罐, 一 般 用 于 面 积 较 大 肌 肉 丰 厚 的 部 位, 如 腰 背 大 腿 部 等 施 术 时 应 选 择 罐 径 较 大 罐 口 平 滑 的 玻 璃 罐, 并 在 罐 口 上 涂 一 些 润 滑 油 火 罐 拔 上 后 用 手 握 住 罐 底 部 将 罐 提 起 后 慢 慢 向 前 向 后 作 来 回 推 动, 直 到 皮 肤 潮 红 为 止 4. 刺 血 拔 罐 法 先 用 碘 酒 酒 精 棉 球 作 局 部 皮 肤 消 毒 后, 再 用 三 棱 针 或 皮 肤 针 在 病 变 部 位 浅 刺 出 血, 然 后 在 该 部 位 拔 火 罐 ( 坐 罐 ) 以 加 强 刺 血 疗 法 的 作 用 五 注 意 事 项 拔 罐 时 伤 员 应 处 于 舒 适 体 位, 不 要 移 动 以 避 免 火 罐 脱 落 注 意 保 暖 防 止 受 风 着 凉 拔 罐 时 动 作 要 快 稳 准 拔 罐 的 部 位 一 般 选 择 肌 肉 丰 满 富 有 弹 性 的 部 位, 毛 发 和 骨 骼 凹 凸 部 位 不 宜 使 用 点 火 时 不 要 烧 烫 瓶 口, 以 免 发 生 烫 伤 火 罐 拔 上 后, 若 患 者 感 到 局 部 紧 而 痛 或 灼 痛 时, 应 立 即 起 罐, 检 查 是 否 烫 伤 或 皮 肤 过 敏, 若 系 烫 伤 应 更 换 部 位, 如 属 皮 肤 过 敏 停 止 拔 罐 若 头 晕 恶 心 面

270 色 苍 白, 应 立 即 起 罐, 让 患 者 平 卧, 服 用 热 茶 或 热 开 水, 不 久 即 可 恢 复 六 适 应 症 和 禁 忌 症 拔 罐 疗 法 适 用 于 闭 合 性 软 组 织 损 伤, 如 挫 伤 拉 伤 扭 伤 腰 痛 坐 骨 神 经 痛 等, 以 及 慢 性 关 节 炎 但 皮 肤 过 敏 浮 肿 出 血 性 疾 病 的 患 者, 皮 肤 有 破 损 感 染 和 大 血 管 的 部 位, 孕 妇 的 下 腹 部 与 下 腰 部 等 均 不 宜 拔 罐

271 九 运 动 损 伤 检 查 法 一 实 验 目 的 : 了 解 掌 握 运 动 损 伤 检 查 法 二 实 验 原 理 : 一 肩 部 ( 一 ) 杜 格 (Dugas) 氏 征 患 侧 手 掌 置 于 健 侧 肩 前 ( 患 肩 呈 内 收 内 旋 位 ), 正 常 时 肘 内 侧 能 触 及 胸 堂 若 患 侧 肘 内 侧 不 能 贴 于 胸 壁 部 为 阳 性, 提 示 患 侧 肩 关 节 脱 位 ( 二 ) 痛 弧 试 验 肩 关 节 外 展 上 举 时, 正 常 者 无 疼 痛 若 外 展 600 内 不 痛, 的 弧 度 内 出 现 疼 痛, 超 过 1200 则 疼 痛 消 失 ; 上 臂 从 上 举 位 沿 原 路 放 下 时, 又 在 之 间 出 现 疼 痛 则 为 阳 性, 提 示 有 肩 袖 损 伤, 尤 其 是 冈 上 肌 损 伤 的 重 要 体 征 ( 图 1-2) ( 三 ) 反 弓 试 验 患 侧 上 肢 外 上 举 再 后 伸 呈 反 弓 状, 若 出 现 肩 部 疼 痛 则 为 阳 性, 提 示 有 肩 袖 损 伤 或 肱 二 头 肌 长 肌 腱 腱 鞘 炎 ( 四 ) 肩 关 节 内 旋 试 验 患 者 主 动 做 肩 极 度 内 旋 活 动, 即 在 屈 肘 位, 前 臂 置 于 背 后, 若 出 现 肩 痛 者 为 阳 性, 提 示 有 肩 袖 损 伤 或 肱 二 头 肌 长 头 肌 腱 腱 鞘 炎 ( 五 ) 肱 二 头 肌 抗 阻 力 收 缩 试 验 令 患 者 做 阻 抗 肘 和 前 臂 外 旋 时, 若 出 现 肩 部 疼 痛 则 为 阳 性, 提 示 患 有 肱 二 头 肌 长 肌 腱 腱 鞘 炎 二 肘 部 ( 一 ) 肘 后 三 角 肱 骨 踝 上 骨 折 时, 虽 然 肘 关 节 呈 后 突 畸 形, 但 肘 后 三 角 正 常 ; 在 肘 关 节 后 脱 位 时, 肘 后 三 角 失 去 正 常 关 系 ( 二 ) 前 臂 外 展 试 验 肘 关 节 伸 直 位 微 屈 下, 将 前 臂 被 动 外 展 时 出 现

272 肘 内 侧 痛, 则 为 尺 侧 副 韧 带 前 束 损 伤 ; 屈 肘 900 位 前 臂 被 动 外 展 时 疼 痛, 则 为 尺 侧 副 韧 带 后 束 损 伤 若 有 前 臂 异 常 外 展 活 动, 则 为 韧 带 断 裂 ( 三 ) 抗 阻 屈 腕 试 验 让 患 者 克 服 阻 力 的 屈 腕 动 作, 若 肘 内 侧 痛 则 为 阳 性, 提 示 屈 指 屈 腕 肌 腱 附 着 处 损 伤 ( 三 ) 米 拉 (Mill) 氏 试 验 嘱 患 者 前 臂 稍 弯 屈, 手 半 握 拳, 腕 关 节 尽 量 掌 屈, 然 后 前 臂 突 然 旋 前 再 伸 直 肘 关 节, 在 此 过 程 中 肘 外 侧 突 然 出 现 疼 痛 为 阳 性, 提 示 患 网 球 肘 ( 五 ) 抗 阻 伸 腕 试 验 让 患 者 在 克 服 阻 力 的 伸 腕 动 作, 若 肱 骨 外 上 髁 疼 痛 为 阳 性, 提 示 患 网 球 肘 三 腕 和 手 部 ( 一 ) 芬 (Finkelstein) 氏 征 嘱 患 者 拇 指 内 收 于 掌 心 握 拳, 检 查 者 一 手 持 其 前 臂, 另 一 手 握 患 拳 做 极 度 尺 偏 活 动, 患 者 腕 桡 侧 出 现 疼 痛 为 阳 性, 提 示 患 有 桡 骨 茎 突 部 腿 鞘 炎 ( 二 ) 屈 腕 试 验 检 查 者 将 患 者 腕 关 节 极 度 屈 曲, 出 现 手 指 麻 痛 则 为 阳 性, 提 示 患 有 腕 管 综 合 症 ( 三 ) 腕 软 骨 盘 挤 压 试 验 先 将 患 者 腕 关 节 极 度 掌 屈, 并 旋 前 尺 侧 偏, 然 后 旋 转 挤 压, 不 断 顶 撞 尺 骨 小 头 患 者 尺 骨 小 头 远 端 出 现 疼 痛 或 响 声 为 阳 性, 提 示 腕 三 角 纤 维 软 骨 盘 损 伤 ( 四 ) 拇 指 抽 心 挤 压 试 验 检 查 者 一 手 握 住 患 者 前 臂 下 端, 另 一 手 捏 住 患 者 拇 指, 并 沿 拇 指 纵 轴 向 腕 部 挤 压, 患 者 鼻 咽 窝 疼 痛 为 阳 性, 提 示 可 能 有 腕 舟 骨 骨 折 ( 五 ) 掌 骨 头 叩 击 试 验 患 者 握 拳, 拳 心 向 下, 腕 关 节 伸 直 检 查 者 轻 轻 叩 击 第 2 3 掌 骨 头, 患 者 腕 部 桡 侧 疼 痛 为 阳 性, 提 示 可 能 有 腕 舟 骨 骨 折 ( 六 ) 指 间 关 节 侧 搬 试 验 检 查 者 一 手 拇 食 两 指 捏 住 并 固 定 患 者 伤 部 的 近 节 指 骨, 另 一 手 拇 食 两 指 捏 住 伤 部 的 远 节 指 骨 并 向 健 侧 推 般, 若 患 侧 出 现 疼 痛 则 为 指 关 关 节 侧 副 韧 带 扭 伤 ; 若 有 异 常 侧 向 活 动, 则 为 韧 带 完 全 断 裂 四 膝 部 ( 一 ) 膝 关 节 侧 搬 分 离 试 验 患 者 仰 卧, 膝 关 了 微 屈 ( ), 检 查 者 一 手 握 住 并 固 定 患 者 小 腿 下 端, 另 一 手 放 在

273 患 膝 外 侧, 被 动 使 膝 关 节 外 翻, 若 膝 内 侧 疼 痛 则 为 内 侧 韧 带 扭 伤 ; 如 内 侧 关 节 间 隙 有 开 口 感, 膝 外 翻 活 动 异 常 为 阳 性, 提 示 膝 内 侧 韧 带 断 裂 也 可 用 同 样 的 原 理 使 膝 内 翻 来 检 查 膝 外 侧 副 韧 带 损 伤 ( 二 ) 抽 屉 试 验 患 者 仰 卧, 膝 关 节 屈 曲 900, 检 查 者 坐 于 床 边 以 臀 抵 压 住 患 足, 双 手 握 住 胫 骨 上 端 用 力 前 拉 后 推, 双 侧 对 比, 如 有 异 常 前 后 错 动 则 为 阳 性 胫 骨 上 端 有 异 常 向 前 移 动, 提 示 前 十 字 韧 带 断 裂 ; 若 胫 骨 上 端 有 异 常 向 后 移 动, 提 示 后 十 字 韧 带 断 裂 ( 三 ) 麦 (Mc murray) 氏 试 验 患 者 仰 卧, 患 肢 充 分 屈 膝 屈 髋 检 查 者 一 手 握 住 患 肢 足 部, 另 一 手 扶 在 膝 上, 使 小 腿 外 展 外 旋, 然 后 缓 缓 伸 直 膝 关 节, 若 内 侧 关 节 间 隙 有 疼 痛 与 响 声 即 为 阳 性, 提 示 内 侧 半 月 板 损 伤 反 之, 则 为 外 侧 半 月 板 损 伤 ( 四 ) 艾 (Appley) 氏 研 磨 试 验 患 者 俯 卧, 髋 关 节 伸 直, 膝 关 节 屈 曲 900 位, 检 查 者 双 手 握 脚, 用 力 向 下 挤 压 并 向 内 外 旋 转, 引 起 膝 内 疼 痛 为 阳 性, 提 示 半 月 板 损 伤 然 后 检 查 用 膝 部 压 住 患 者 股 后, 双 手 握 踝 将 小 腿 向 上 牵 拉 并 向 内 外 旋 转 小 腿, 引 起 疼 痛 为 阳 性, 提 示 膝 关 节 韧 带 损 伤 ( 五 ) 髌 骨 软 骨 磨 擦 试 验 用 手 掌 按 压 患 者 髌 骨, 嘱 患 者 屈 伸 膝 关 节 或 上 下 左 右 错 动 髌 骨, 若 有 疼 痛 或 粗 糙 的 磨 擦 音, 磨 擦 感 为 阳 性, 提 示 髌 骨 软 骨 病 ( 六 ) 单 足 半 蹲 试 验 嘱 患 者 单 足 支 撑, 逐 渐 下 蹲, 出 现 膝 痛 膝 软 为 阳 性 提 示 髌 骨 周 围 腱 止 装 置 损 伤 或 髌 骨 软 骨 病 五 踝 部 及 足 部 ( 一 ) 强 迫 内 翻 试 验 检 查 者 一 手 握 住 患 者 肢 小 腿 下 部 并 固 定, 另 一 手 握 患 足 外 侧 将 踝 关 节 内 翻, 若 外 侧 疼 痛, 踝 关 节 无 异 常 活 动, 提 示 踝 关 节 外 侧 韧 带 扭 伤 若 两 侧 对 比, 距 上 关 节 外 侧 开 口 增 大, 出 现 异 常 的 内 翻 活 动, 则 提 示 距 腓 前 韧 带 或 与 跟 腓 韧 带 同 时 断 裂 ( 二 ) 强 迫 外 翻 试 验

274 检 查 者 一 手 握 住 患 肢 小 腿 下 部 并 固 定, 另 一 手 握 住 患 足 内 侧 将 踝 关 节 外 翻, 若 出 现 踝 关 节 内 侧 疼 痛, 无 关 节 不 稳, 提 示 内 侧 三 角 韧 带 扭 伤 ; 若 伴 有 关 节 不 稳, 出 现 异 常 外 翻 活 动, 提 示 三 角 韧 带 断 裂 ( 三 ) 踝 关 节 扭 屉 试 验 检 查 者 一 手 握 患 肢 小 腿 下 部, 另 一 手 握 足 跟, 使 距 骨 向 前 或 向 后 错 动 两 踝 对 比, 若 患 侧 活 动 范 围 较 大 为 阳 性, 提 示 踝 关 节 外 侧 韧 带 或 内 侧 韧 带 全 断 裂 ( 四 ) 捏 住 拇 指 足 外 翻 抗 阻 力 试 验 检 查 者 捏 住 患 外 拇 趾, 嘱 患 者 踝 关 节 跖 屈 做 足 的 外 翻, 若 第 五 跖 骨 基 底 部 疼 痛 则 为 阳 性, 提 示 第 五 跖 骨 基 管 骨 折 ( 五 ) 捏 小 腿 三 头 肌 试 验 患 者 俯 卧, 两 足 置 床 沿 外 检 查 者 用 手 捏 患 肢 小 腿 三 头 肌 肌 腹 正 常 者 捏 肌 肉 时 踝 关 节 立 即 跖 屈, 若 踝 关 节 无 跖 屈 活 动 则 为 阳 性, 提 示 跟 腱 完 全 断 裂 六 头 及 躯 干 ( 一 ) 脊 柱 形 状 检 查 直 立 时, 从 背 后 看 正 常 者 两 肩 两 侧 髂 嵴 等 高, 脊 椎 棘 突 在 一 直 线 上 并 与 人 体 正 中 线 重 叠 若 部 分 椎 骨 棘 突 偏 离 正 中 线, 即 为 脊 柱 侧 弯 (C 形 或 S 形 ) 脊 椎 侧 弯 可 分 为 先 天 性 和 后 天 性 两 类, 后 天 性 脊 柱 侧 弯 多 由 脊 柱 本 身 伤 病, 如 腰 椎 间 盘 突 出 症, 急 性 腰 扭 伤 或 平 时 姿 势 不 正 所 致 ( 二 ) 纵 轴 压 顶 试 验 患 者 坐 位, 检 查 者 立 于 患 者 背 后, 双 手 十 指 交 叉 按 于 患 者 头 顶, 双 肘 屈 曲 使 两 前 臂 贴 于 患 者 头 颈 两 则, 然 后 双 手 掌 向 下 按 压 头 顶, 若 患 者 颈 痛 并 有 上 肢 串 痛 和 麻 木 感 为 阳 性, 提 示 有 颈 椎 向 盘 突 出 症 或 颈 椎 病 ( 三 ) 臂 丛 牵 拉 试 验 患 者 坐 位, 颈 部 微 前 屈 检 查 者 立 于 侧 后, 一 手 扶 头, 一 手 握 患 手, 两 手 配 合 向 相 反 方 向 牵 拉, 若 患 者 有 颈 痛 并 有 上 肢 串 痛 和 发 麻 为 阳 性, 提 示 有 颈 椎 间 盘 突 出 症 或 颈 椎 病 ( 四 ) 直 腿 抬 高 试 验 患 者 仰 卧, 下 肢 伸 直, 检 查 者 立 于 患 侧, 一 手 托 住 患 者 足 跟 徐 徐 上 抬, 若 出 现 下 肢 坐 骨 神 经 疼 痛 发

275 麻 则 为 阳 性, 提 示 坐 骨 神 经 受 到 压 迫 或 刺 激, 腰 椎 间 盘 突 出 症 骶 髂 关 节 损 伤 腰 部 软 组 织 损 伤 和 梨 状 肌 损 伤 等 均 可 呈 阳 性 ( 五 ) 直 腿 抬 高 勾 足 试 验 患 者 仰 卧, 下 肢 伸 直, 检 查 者 用 手 托 住 患 肢 足 跟 徐 徐 上 抬, 当 患 者 出 现 坐 骨 神 经 痛 后, 稍 把 患 技 放 低, 使 疼 痛 缓 缓, 然 后 用 力 使 患 足 背 屈, 若 疼 痛 加 重 为 阳 性, 提 示 腰 椎 间 盘 突 出 症 ( 六 ) 4 字 试 验 患 者 仰 卧, 健 肢 伸 直, 患 腿 屈 膝, 把 患 足 放 在 健 肢 膝 上, 使 患 腿 髋 关 节 外 旋 检 查 者 一 手 按 于 健 侧 髂 嵴, 另 一 手 按 压 患 腿 膝 部 使 髋 关 节 极 度 外 旋 患 侧 骶 髂 关 节 疼 痛 为 阳 性, 提 示 有 骶 髂 伤 病 三 练 习 方 法 : 教 师 示 范,2-3 学 生 一 组 练 习

276 运 动 心 理 学 实 验 目 录 第 一 章 运 动 心 理 学 实 验 基 础 知 识 第 二 章 运 动 心 理 学 实 验 指 导 第 三 章 运 动 心 理 学 常 用 心 理 量 表 第 四 章 运 动 心 理 学 实 验 报 告 的 撰 写

277 第 一 章 运 动 心 理 学 实 验 基 础 知 识 本 章 简 要 地 阐 述 了 体 育 心 理 实 验 的 意 义, 介 绍 了 体 育 心 理 实 验 进 行 过 程 中 的 一 些 基 本 要 求, 并 对 心 理 实 验 中 的 各 种 变 量 和 心 理 实 验 设 计 的 基 础 知 识 进 行 了 概 括 地 论 述 这 些 都 是 进 行 心 理 学 实 验 必 须 具 备 的 基 础 知 识 如 果 你 想 做 心 理 实 验, 那 就 从 仔 细 地 了 解 这 一 章 的 知 识 开 始 吧! 一 运 动 心 理 实 验 的 意 义 体 育 心 理 实 验 是 指 运 用 实 验 心 理 学 的 方 法, 研 究 参 与 体 育 运 动 的 人 的 心 理 活 动 的 一 项 心 理 实 验 它 的 任 务 是 应 用 一 定 的 实 验 材 料, 在 严 格 控 制 的 条 件 下, 对 参 与 体 育 运 动 的 人 的 心 理 活 动 进 行 测 试, 并 以 具 体 数 据 说 明 人 在 体 育 活 动 中 的 心 理 状 态 的 变 化, 人 在 掌 握 运 动 技 术 动 作 时 的 心 理 因 素 的 作 用, 以 及 不 同 专 项 运 动 的 心 理 素 质 等 理 论 来 源 于 实 践 体 育 心 理 学 的 众 多 理 论 也 产 生 于 体 育 运 动 实 践 之 中 正 如 当 初 心 理 学 实 验 引 领 心 理 学 从 哲 学 走 出 来 一 样, 体 育 心 理 学 产 生 的 基 础 也 是 大 量 与 体 育 运 动 密 切 结 合 的 心 理 学 实 验 与 测 量 因 此, 要 真 正 领 会 体 育 心 理 学 这 门 应 用 科 学, 就 必 须 掌 握 心 理 实 验 与 测 量 的 基 础 知 识 与 基 本 技 能 对 于 体 育 专 业 学 生 来 说, 在 学 习 体 育 心 理 学 的 同 时, 进 行 一 定 学 时 心 理 实 验 心 理 测 量 的 知 识 学 习 和 实 践 操 作, 将 具 有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的 重 要 意 义 首 先, 进 行 体 育 心 理 实 验 和 测 量 的 学 习, 将 有 助 于 学 生 对 体 育 心 理 学 理 论 知 识 的 理 解 和 掌 握 其 次, 进 行 体 育 心 理 实 验 和 测 量 的 学 习, 能 够 使 学 生 掌 握 一 定 的 心 理 实 验 和 测 量 技 能, 培 养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研 究 能 力 第 三, 学 生 掌 握 一 定 的 心 理 实 验 和 心 理 测 量 知 识, 对 他 们 日 后 的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会 有 很 大 的 帮 助 学 生 也 可 以 在 毕 业 论 文 中, 进 行 综 合 性 设 计 性 心 理 实 验, 锻 炼 自 身 的 创 新 能 力 二 运 动 心 理 实 验 的 基 本 要 求 体 育 心 理 实 验 过 程 中, 学 生 应 注 意 以 下 要 求 : ( 一 ) 运 动 心 理 实 验 的 基 本 要 求 1. 实 验 前 预 习 实 验 前 做 好 有 关 知 识 的 预 习 工 作, 认 真 阅 读 实 验 指 导 书 或 参 考 资 料, 对 所 做 实 验 应 具 有 较 充 分 的 理 论 和 背 景 知 识 的 准 备 2. 听 从 教 师 安 排 和 指 导 实 验 过 程 中 要 听 从 教 师 的 安 排 和 指 导, 如 有 疑 问 或 不 甚 明 了 之 处, 应 及 时 弄 懂 弄 清 后 再 进 行, 避 免 盲 目 尝 试 性 操 作 3. 遵 守 实 验 室 规 则 在 心 理 实 验 室 内 不 可 随 意 摆 弄 与 教 学 实 验 无 关 的 仪 器 设 备, 或 任 意 在 小 组 间 调 换 仪 器 ; 保 持 实 验 室 的 安 静 与 整 洁 4. 做 好 心 理 实 验 记 录 在 心 理 实 验 过 程 中, 认 真 做 好 实 验 记 录, 尤 其 是 原 始 数 据 的 记 录, 以 便 实 验 完 成 后 讨 论 交 流 或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5. 爱 护 心 理 实 验 仪 器 在 心 理 实 验 过 程 中, 一 定 要 爱 护 实 验 仪 器, 做 完 实 验 后, 应 认 真 清 点 整 理 仪 器, 协 助 教 师 或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仪 器 的 归 位 工 作 ( 二 ) 运 动 心 理 实 验 中 的 道 德 要 求

278 对 实 验 者 在 心 理 实 验 中 的 道 德 要 求, 最 基 本 的 有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 正 确 对 待 被 试 由 于 心 理 实 验 的 直 接 对 象 是 人, 实 验 不 当 可 能 对 被 试 造 成 心 理 伤 害, 因 此 实 验 者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道 德 准 则, 以 保 护 被 试 的 身 心 不 受 损 害 实 验 者 应 该 做 到 : (1) 充 分 尊 重 被 试, 心 理 实 验 前 应 对 被 试 做 出 必 要 的 解 释, 使 被 试 在 自 愿 的 情 况 下, 参 与 实 验 如 被 试 在 实 验 中 途 要 求 退 出 实 验, 应 该 准 许 (2) 在 实 验 过 程 中 对 被 试 的 身 心 不 得 产 生 危 害, 不 准 为 了 创 设 实 验 条 件 而 对 被 试 施 以 不 适 当 的 刺 激 或 谎 骗 (3) 实 验 结 束 后 应 对 被 试 作 必 要 的 解 释, 以 避 免 被 试 产 生 心 理 挫 折 2. 正 确 对 待 实 验 结 果 每 次 实 验 均 有 成 功 与 失 败, 准 确 与 不 准 确 的 可 能 对 实 验 结 果 应 采 取 实 事 求 是 的 态 度 要 求 做 到 : (1) 在 报 告 讨 论 实 验 过 程 和 实 验 结 果 时, 应 以 实 际 情 况 和 结 果 为 依 据 (2) 对 体 育 心 理 实 验 中 所 取 得 的 数 据 或 所 观 察 到 的 现 象, 不 可 作 任 意 的 修 改 夸 大, 更 不 可 为 了 完 成 实 验 作 业 而 抄 袭 或 杜 撰 实 验 报 告 时 间 (3) 对 含 科 研 性 质 的 体 育 心 理 实 验 项 目, 应 将 实 验 的 原 始 记 录 保 留 2~3 年 或 更 长 的 三 心 理 实 验 的 各 种 变 量 变 量 是 指 在 数 量 上 或 质 量 上 可 变 的 事 物 的 属 性 变 量 可 以 分 为 量 的 变 量 ( 连 续 变 量 ) 和 质 的 变 量 ( 非 连 续 变 量 ) 心 理 学 实 验 包 含 3 种 变 量 : 自 变 量 因 变 量 和 额 外 变 量 ( 也 叫 控 制 变 量 ) 心 理 学 实 验 要 求 额 外 变 量 保 持 恒 定, 实 验 者 仅 仅 操 作 自 变 量 去 影 响 因 变 量 如 果 所 获 得 的 实 验 数 据 证 明 因 变 量 的 平 均 值 在 不 同 的 实 验 条 件 下 有 显 著 差 异, 则 证 明 因 变 量 是 明 显 地 受 自 变 量 的 影 响 ( 一 ) 自 变 量 自 变 量 ( 也 称 刺 激 变 量 ) 是 由 主 试 选 择 控 制 的 变 量, 它 决 定 着 行 为 或 心 理 的 变 化 心 理 学 实 验 涉 及 的 自 变 量 种 类 很 多, 但 是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三 类 : 1. 刺 激 变 量 刺 激 具 备 的 不 同 特 性 会 导 致 被 试 出 现 不 同 的 反 应 例 如, 灯 光 与 声 音 引 起 的 反 应 时 不 同 2. 环 境 变 量 当 被 试 进 行 某 种 作 业 时, 如 果 改 变 实 验 环 境 的 任 何 特 性, 那 么 改 变 了 的 环 境 特 性 就 是 环 境 自 变 量 例 如, 实 验 室 的 照 明 情 况 或 噪 音 强 度 都 可 以 作 为 自 变 量 加 以 研 究 3. 被 试 变 量 被 试 的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健 康 状 况 智 力 受 教 育 水 平 人 格 特 征 动 机 态 度 内 驱 力 左 手 或 右 手 为 利 手 自 我 评 价 高 或 低 等, 都 可 以 作 为 自 变 量 ( 二 ) 因 变 量 因 变 量 ( 也 称 被 试 的 反 应 变 量 ) 是 自 变 量 造 成 的 结 果, 是 主 观 观 察 或 测 量 的 行 为 变 量 对 于 心 理 学 实 验 研 究 来 说, 因 变 量 的 种 类 是 很 多 的, 也 是 很 复 杂 的 对 于 因 变 量 的 测 量 有 客 观 指 标 也 有 主 观 指 标 其 中 客 观 指 标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1) 反 应 速 度 (2) 反 应 速 度 的 差 异 (3) 反 应 的 正 确 性 (4) 反 应 标 准 (5) 反 应 的 难 度 而 因 变 量 的 主 观 指 标 主 要 是 指 被 试 的 口 语 记 录 口 语 记 录 是 指 被 试 在 实 验 时 对 自 己 心 理 活 动 进 程 所 作 叙 述 的 记 录, 或 在 实 验 之 后, 被 试 对 主 试 提 出 问 题 所 作 回 答 的 记 录 在 心 理 学

279 实 验 中, 口 语 记 录 是 很 重 要 的 参 考 资 料, 有 助 于 我 们 分 析 被 试 的 内 部 心 理 活 动 ( 三 ) 额 外 变 量 ( 控 制 变 量 ) 额 外 变 量 就 是 在 实 验 中 应 该 保 持 恒 定 的 变 量 在 心 理 实 验 中 确 定 了 自 变 量 与 因 变 量 以 后, 就 应 该 使 实 验 的 其 他 条 件 保 持 恒 定, 只 有 这 样 实 验 中 的 因 果 关 系 才 能 得 到 明 确 的 说 明 一 般 来 说, 实 验 过 程 中 的 温 度 环 境 噪 音 照 明 情 况 被 试 身 体 状 况 等 都 能 成 为 额 外 变 量 的 来 源 不 过 对 于 心 理 学 实 验 而 言, 有 一 部 分 额 外 变 量 是 其 特 有 的, 那 就 是 来 源 于 主 试 和 被 试 相 互 作 用 的 额 外 变 量 这 种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为 两 个 方 面 首 先 是 实 验 者 效 应 是 指 主 试 在 实 验 中 可 能 以 某 种 方 式 ( 如 表 情 手 势 语 气 等 ) 有 意 无 意 地 影 响 被 试, 使 他 们 的 反 应 附 和 主 试 的 期 望 这 种 现 象 称 为 实 验 者 效 应 其 次 是 要 求 特 征 在 心 理 学 实 验 中, 被 试 并 不 是 消 极 被 动 的, 他 们 总 是 以 某 种 动 机 态 度 来 对 待 实 验 的, 因 而 实 验 结 果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也 依 赖 于 被 试 对 实 验 的 态 度 那 么 很 有 可 能, 被 试 会 自 发 地 对 主 试 的 实 验 目 的 产 生 一 个 假 设 或 猜 想, 然 后 再 以 一 种 自 以 为 能 满 足 这 一 假 想 的 实 验 目 的 的 方 式 进 行 反 应 我 们 把 这 种 称 为 要 求 特 征 叫 要 求 特 征 在 心 理 学 实 验 中, 对 额 外 变 量 的 控 制 技 术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1. 排 除 法 排 除 法 是 把 额 外 变 量 从 实 验 中 排 除 出 去 例 如, 如 果 外 界 的 噪 音 和 光 线 影 响 实 验, 最 好 的 办 法 就 是 进 人 隔 音 室 或 暗 室, 这 样 可 以 把 它 们 排 除 掉 在 有 效 消 除 源 自 实 验 者 效 应 和 被 试 效 应 的 额 外 变 量 的 干 扰 方 面, 双 盲 实 验 就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排 除 法 简 单 他 说, 双 盲 控 制 时 让 实 验 的 操 作 者 和 实 验 被 试 都 不 知 道 实 验 的 内 容 和 目 的, 由 于 实 验 者 和 研 究 参 加 者 都 不 知 道 哪 些 被 试 接 受 哪 种 实 验 条 件, 从 而 避 免 了 主 试 被 试 双 方 因 为 主 观 期 望 所 引 发 的 额 外 变 量 2. 恒 定 法 恒 定 法 旨 在 使 额 外 变 量 在 实 验 过 程 中 保 持 恒 定 不 变 这 主 要 体 现 在 保 持 实 验 条 件 恒 定 的 方 面 实 验 时, 不 同 实 验 场 所 不 同 主 试 以 及 不 同 的 实 验 时 间 等 都 是 额 外 变 量 有 效 的 控 制 方 法 是 在 同 一 实 验 室, 由 同 一 主 试 在 同 一 个 时 问 对 实 验 组 和 控 制 组 使 用 同 样 的 程 序 进 行 实 验 3. 匹 配 法 匹 配 法 是 使 实 验 组 和 控 制 组 中 的 被 试 属 性 相 等 的 一 种 方 法 使 用 匹 配 法 时, 先 要 测 量 所 有 被 试 身 上 与 实 验 任 务 呈 高 相 关 的 属 性, 然 后 根 据 测 得 结 果 将 被 试 分 成 属 性 相 等 的 实 验 组 和 控 制 组, 例 如, 进 行 练 习 对 射 击 效 果 影 响 的 实 验 研 究 时, 先 预 测 一 下 被 试 打 靶 的 成 绩, 然 后 把 两 个 预 测 成 绩 相 等 ( 击 中 环 数 相 等 ) 的 被 试 分 别 分 到 实 验 组 和 控 制 组, 进 而 一 一 匹 配 成 条 件 相 等 的 两 组 被 试 4. 随 机 化 法 随 机 化 法 是 把 被 试 随 机 地 分 派 到 各 处 理 组 中 去 的 技 术 从 理 论 上 讲, 随 机 化 法 是 控 制 额 外 变 量 的 最 佳 方 法, 因 为 如 果 总 体 中 的 任 一 成 员 都 有 同 等 机 会 被 抽 取 到 任 一 处 理 组, 那 么 可 以 期 望 随 机 分 派 形 成 的 各 处 理 组 的 各 种 条 件 和 机 会 是 均 等 的, 即 在 额 外 变 量 上 做 到 了 匹 配 随 机 化 法 不 会 导 致 系 统 性 偏 差, 能 够 控 制 难 以 观 察 的 中 介 变 量 ( 如 动 机 情 感, 疲 劳 注 意 等 ) 5. 统 计 控 制 法 统 计 控 制 法 就 是 在 实 验 完 成 后 通 过 一 定 的 统 计 技 术 来 事 后 避 免 实 验 中 额 外 变 量 的 干 扰 四 心 理 实 验 设 计 的 基 础 知 识 心 理 实 验 的 方 法 是 在 观 察 与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对 研 究 的 某 些 变 量 进 行 操 纵 或 控 制, 创 设 一 定 的 情 境, 以 探 求 心 理 现 象 的 原 因 发 展 规 律 的 研 究 方 法 对 变 量 的 控 制 和 对 因 果 关 系 的 揭 示 是 实 验 法 的 基 本 目 标 和 其 他 研 究 方 法 相 比, 实 验 法 的 显 著 特 点 是 :1 要 控 制 或 操 纵 变 量,

280 人 为 地 创 设 一 定 的 情 境 ;2 基 本 目 的 在 于 揭 示 变 量 之 间 的 因 果 关 系 ;8 有 严 格 的 研 究 设 计, 包 括 被 试 选 择 研 究 的 测 量 和 工 具 实 验 程 序 设 计 分 析 方 法 等, 以 保 证 实 验 结 果 的 科 学 性 ( 一 ) 前 实 验 设 计 前 实 验 设 计 是 最 为 原 始 的 一 种 实 验 设 计, 它 对 任 何 无 关 变 量 都 没 有 控 制 基 本 类 型 有 : 1. 单 组 后 测 设 计 是 对 一 组 被 试 实 施 实 验 处 理, 然 后 再 对 其 进 行 观 测, 以 评 价 实 验 处 理 的 效 果 该 设 计 由 于 未 控 制 无 关 变 量 的 干 扰 和 影 响, 因 而 难 以 得 出 实 验 处 理 引 起 了 实 验 结 果 的 结 论 实 验 组 : 实 验 处 理 后 测 2. 单 组 前 后 测 设 计 在 实 验 处 理 之 前 增 加 了 一 次 前 测, 通 过 前 测 可 以 获 得 所 抽 取 样 本 的 最 初 水 平 或 心 理 特 征, 再 与 单 组 后 测 结 果 进 行 比 较, 以 分 析 实 验 处 理 的 效 应 该 研 究 设 计 的 结 论 也 缺 乏 可 靠 性, 因 为 其 中 可 能 存 在 练 习 效 应 以 及 历 史 成 熟 因 素 的 影 响 实 验 组 : 前 测 实 验 处 理 后 测 3. 对 照 组 比 较 设 计 除 了 接 受 实 验 处 理 的 实 验 组 外, 另 外 设 置 了 一 个 不 接 受 实 验 处 理 的 控 制 组, 因 而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控 制 历 史 成 熟 和 统 计 回 归 等 无 关 因 素 但 是, 在 该 设 计 中, 实 验 组 与 控 制 组 被 试 的 选 取 和 分 配 不 是 随 机 的, 而 且 没 有 前 测, 因 此 也 不 能 肯 定 地 将 实 验 组 和 控 制 组 后 测 的 差 异 归 因 于 实 验 处 理 实 验 组 : 实 验 处 理 后 测 控 制 组 : 后 测 ( 二 ) 真 实 验 设 计 真 实 验 设 计 就 是 通 常 所 说 的 实 验 设 计, 其 特 征 在 于 对 影 响 内 部 效 度 的 无 关 变 量 采 取 了 严 格 的 控 制 并 有 效 地 操 纵 研 究 变 量 后 测 设 计 : 实 验 组 : 随 机 取 样 (R1) 实 验 处 理 后 测 O2 控 制 组 : 随 机 取 样 (R2) 前 测 后 测 设 计 : 后 测 O2 实 验 组 : 随 机 取 样 (R1) 前 测 O1 实 验 处 理 后 测 O1 控 制 组 : 随 机 取 样 (R2) 前 测 O2 配 对 组 设 计 : 后 测 O2 实 验 组 实 验 处 理 后 测 O1 前 测 O 配 对 随 机 分 组 控 制 组 后 测 O2 ( 三 ) 准 实 验 设 计 准 实 验 设 计 是 介 于 前 实 验 设 计 和 真 实 验 设 计 之 问 的 实 验 设 计, 它 对 无 关 变 量 的 控 制 比 前 实 验 设 计 要 严 格 一 些, 但 不 如 真 实 验 设 计 控 制 得 充 分 和 广 泛 时 间 序 列 设 计 是 准 实 验 设 计 的 典 型 例 子 时 间 序 列 设 计 是 指 对 一 组 非 随 机 取 样 的 被 试 实 施 实 验 处 理, 并 在 实 验 处 理 前 后 周 期 性 地 做 一 系 列 测 量, 然 后 分 析 前 后 测 量 是 否 具 有 连 续 性, 从 而 推 断 实 验 处 理 的 效 果 其 基 本 形 式 为 : 系 列 前 测 实 验 处 理 一 系 列 后 测 ( 四 ) 多 因 素 实 验 设 计

281 多 因 素 实 验 设 计 是 指 在 同 一 实 验 研 究 中 控 制 操 作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自 变 量 的 实 验 设 计 在 真 实 的 生 活 中, 影 响 心 理 现 象 的 变 量 往 往 繁 多 并 相 互 影 响, 因 此 在 实 验 中 设 置 多 个 自 变 量, 将 会 使 研 究 结 果 更 可 能 接 近 真 实 情 况 多 因 素 实 验 设 计 除 了 能 探 讨 自 变 量 与 因 变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外, 还 能 揭 示 自 变 量 之 间 的 交 互 作 用 自 变 量 B B1 B2 自 变 A1 量 A A2 A1B1 A2B1 A1B2 A2B2 按 照 实 验 中 自 变 量 的 个 数, 可 分 为 两 因 素 实 验 设 计 和 三 因 素 实 验 设 计 最 简 单 的 两 因 素 实 验 设 计 是 2 X 2 因 素 实 验 设 计 ( 前 一 个 2 代 表 自 变 量 的 个 数, 后 一 个 2 代 表 各 个 自 变 量 的 水 平 数 )

282 第 二 章 运 动 心 理 学 实 验 指 导 在 运 动 员 心 理 学 研 究 中, 实 验 仪 器 非 常 重 要, 它 可 以 用 来 进 行 各 种 心 理 实 验, 可 以 编 辑 实 验 材 料 控 制 实 验 条 件 测 量 心 理 指 标 统 计 实 验 结 果 等 等 本 章 根 据 武 汉 体 育 学 院 现 有 运 动 心 理 学 实 验 仪 器 以 及 运 动 心 理 学 公 共 课 教 材 大 纲, 选 择 肤 点 两 点 阈 动 觉 方 位 辨 别 注 意 分 配 短 时 记 忆 疲 劳 多 项 反 应 时 作 为 武 汉 体 育 学 院 运 动 心 理 学 公 共 课 的 实 验 课 程 下 面 对 各 个 实 验 进 行 具 体 介 绍 实 验 一 : 肤 觉 两 点 阈 响 实 验 目 的 掌 握 两 点 阈 的 测 定 方 法, 探 索 身 体 不 同 部 位 的 差 别 以 及 练 习 与 疲 劳 因 素 对 其 产 生 的 影 实 验 说 明 用 两 个 刺 激 点 作 用 于 皮 肤, 人 体 能 够 感 觉 到 是 两 个 点 而 不 是 一 个 点 时 的 两 点 之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称 为 两 点 阈 两 点 阈 是 肤 觉 定 位 的 另 一 种 方 式, 也 是 皮 肤 空 间 的 绝 对 阈 限 身 体 各 部 位 的 两 点 阈 是 不 同 的, 活 动 较 多 的 部 位 两 点 阈 小, 如 指 尖 为 1~3mm, 手 心 为 8 12mm; 而 手 背 则 达 到 32mm 左 右, 背 部 更 大 最 早 使 用 两 点 阈 量 规 进 行 研 究 的 是 威 洛 特 (1870), 他 发 现 从 局 部 到 指 尖, 两 点 阈 越 来 越 小 这 种 身 体 触 觉 感 受 性 随 运 动 能 力 的 增 高 而 增 高 的 现 象, 被 称 为 威 洛 特 定 律 此 外, 还 有 人 发 现 两 点 阈 因 练 习 而 减 小, 因 疲 劳 而 增 大 仪 器 与 材 料 BD 一 Ⅱ 一 201A 型 两 点 阈 量 规 Two Point Aesthesiometer, 遮 眼 罩, 记 录 纸 方 法 与 程 序 1. 主 试 选 定 被 试 的 同 一 只 手 背 (A 区 ) 与 前 臂 背 面 ( 分 为 B 和 C 两 个 区 ) 为 测 量 区, 实 验 区 为 A c 两 个 区 在 各 区 内 划 出 圆 圈, 刺 激 在 圈 内 进 行 2. 使 用 时, 两 个 尖 点 应 垂 直 接 触 测 量 部 位, 施 力 均 匀, 且 保 持 2 秒 主 试 可 以 先 在 自 己 手 上 练 习 几 次, 再 在 被 试 的 非 实 验 区 练 习 几 次 3. 根 据 初 步 测 验 确 定 实 验 序 列 的 长 度 和 起 点, 可 以 在 7 15mm 的 范 围 内 取 5 个 点, 每 步 变 化 在 1mm 每 种 问 距 做 20 次, 随 机 安 排 顺 序, 两 次 刺 激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应 至 少 在 5 秒 以 上 4. 指 导 语 如 下 : 整 个 实 验 是 在 佩 戴 遮 眼 罩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当 你 感 觉 为 两 点 时, 报 告 为 二 ; 一 点 时, 报 告 为 一 ; 不 能 确 定 时, 报 告 为 不 知 道 5. 每 隔 50 次, 休 息 5 分 钟 被 试 有 时 会 产 生 一 种 相 对 持 久 的 两 点 后 象 ( 即 使 只 有 一 点 或 相 距 很 近 的 两 点, 也 报 告 为 两 点 ), 此 时 应 让 被 试 做 适 当 休 息 每 隔 10 次, 插 入 一 个 一 点 刺 激, 测 试 被 试 是 否 有 这 种 后 象 结 果 与 解 释 记 录 被 试 的 回 答, 二 记 为 +, 一 记 为 -, 不 知 道 记 为?, 插 入 刺 激 的 回 答 不 予 以 记 录 全 部 测 完 后, 在 记 录 中 挑 出 有? 的 序 列, 再 重 复 测 量, 以 获 得 更 为 确 切 的 判 断 分 别 求 出 A 区 和 C 区 的 两 点 阈 限, 并 进 行 差 异 显 著 性 检 验 检 验 不 同 性 别 的 学 生 或 不 同 体 育 项 目 的 学 生 的 实 验 结 果 是 否 存 在 差 异 性 对 被 试 每 种 间 距 的 20 次 的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绘 出 以 次 数 与 结 果 分 别 为 横 与 纵 坐 标 轴 的 直 角 坐 标 图 实 验 二 动 觉 方 位 辨 别 实 验

283 实 验 目 的 掌 握 仪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熟 悉 动 觉 误 差 的 特 征 及 探 讨 不 同 的 信 息 反 馈 方 式 对 减 少 误 差 的 影 响 实 验 说 明 动 觉 是 人 们 对 自 己 身 体 各 部 位 的 位 置 及 其 运 动 状 态 的 一 种 内 部 感 觉, 也 就 是 本 体 感 觉 在 肌 肉 关 节 筋 腱 韧 带 里 都 有 动 觉 感 受 器, 它 们 能 够 觉 察 身 体 的 位 置 和 运 动, 产 生 神 经 兴 奋, 并 通 过 传 人 神 经 进 入 大 脑 皮 层, 引 起 动 觉 动 觉 的 发 展 是 动 作 发 展 的 基 础, 它 涉 及 每 一 个 动 作, 在 随 意 运 动 的 精 确 化 和 自 动 化 方 面 也 有 着 重 要 作 用 儿 童 动 觉 的 感 受 性 随 年 龄 的 增 长 而 提 高 ; 一 般 人 常 常 不 能 直 接 觉 察 到 动 觉 信 息, 运 动 员 对 身 体 肌 肉 筋 腱 和 关 节 的 运 动 十 分 敏 感 仪 器 与 材 料 肘 关 节 动 觉 方 位 辨 别 仪 Wrist Kinesthesiometer, 遮 眼 罩, 记 录 纸 方 法 与 程 序 1. 被 试 戴 上 遮 眼 罩, 主 试 根 据 实 验 要 求 托 起 某 度 数 下 的 制 止 器, 作 为 标 准 度 数 2. 被 试 胳 膊 放 在 鞍 座 上, 并 从 仪 器 盘 的 0 度 处 摆 动 胳 膊 直 到 碰 到 制 止 器 为 止 ( 若 用 右 臂 按 顺 时 针 方 向 摆 动, 左 臂 按 逆 时 针 ), 尝 试 2 3 次 3. 主 试 移 去 制 止 器, 要 求 被 试 复 制 出 刚 才 摆 动 的 幅 度 4. 每 人 每 组 依 据 下 列 3 种 不 同 的 信 息 反 馈 方 式 各 做 10 次 ( 每 组 需 要 改 换 标 准 度 数, 采 用 平 衡 实 验 设 计, 被 试 进 行 实 验 的 顺 序 可 以 是 abc bca 或 cab) a. 每 测 完 一 次, 主 试 不 做 任 何 提 示 ; b 每 测 完 一 次, 主 试 提 示 被 试 者 超 出 或 是 不 到 ; c. 每 测 完 一 次, 主 试 提 示 被 试 者 实 际 的 误 差 值 结 果 与 解 释 无 论 哪 种 信 息 反 馈 方 式, 主 试 都 记 录 标 准 度 数 被 试 报 告 度 数 以 及 误 差 分 别 求 出 不 同 反 馈 方 式 下 肘 关 节 动 觉 方 位 辨 别 的 误 差 的 绝 对 值 ; 检 验 三 种 情 况 下, 误 差 的 绝 对 值 是 否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性 实 验 三 注 意 分 配 实 验 实 验 目 的 测 定 学 生 的 综 合 注 意 能 力, 学 习 使 用 WT 注 意 力 测 试 软 件, 了 解 注 意 的 一 些 基 本 特 征 实 验 说 明 注 意 是 心 理 活 动 对 一 定 对 象 的 指 向 和 集 中 注 意 力 是 人 们 在 生 活 与 实 践 活 动 中 必 须 具 备 的 一 种 重 要 心 理 品 质 其 包 括 广 度 稳 定 性 转 移 和 分 配 四 个 基 本 特 征 例 如, 运 动 员 在 上 训 练 课 时, 专 心 致 志 地 听 教 练 员 讲 解, 仔 细 观 察 示 范 动 作 ; 又 如 篮 球 后 卫 运 动 员 需 要 广 阔 的 注 意 视 野, 快 速 将 球 传 给 插 上 的 队 友 注 意 力 是 从 事 复 杂 劳 动 的 必 要 条 件, 它 是 后 天 训 练 发 展 的 结 果 在 体 育 运 动 中, 尤 其 是 开 放 性 运 动 项 目, 需 要 良 好 的 注 意 品 质, 为 了 提 高 学 生 或 运 动 员 的 竞 技 水 平, 对 他 们 进 行 专 门 训 练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如 技 术 动 作 分 配 训 练, 视 一 动 协 调 训 练 等 性 能 特 点 : 1. 整 个 测 试 过 程 由 计 算 机 控 制, 测 试 时 不 需 要 人 盯 人 对 测 试 对 象 进 行 监 控, 一 方 面 减 轻 了 施 测 人 员 的 劳 动 强 度, 同 时 测 试 结 果 的 标 准 化 程 度 高, 便 于 不 同 对 象 测 试 结 果 间 的 比 较 ;

284 2. 测 试 过 程 实 现 人 机 对 话, 界 面 设 计 友 好 ;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存 盘, 对 已 往 的 测 试 记 录 还 可 以 实 现 查 询 ; 用 户 操 作 方 便 ; 3. 从 理 论 上 克 服 了 原 纸 笔 测 试 可 能 产 生 的 学 习 效 应, 提 高 了 测 试 的 信 度 和 效 度 ; 4. 本 软 件 不 仅 可 用 于 注 意 力 测 评, 也 可 用 于 提 高 注 意 力 的 心 理 训 练 仪 器 与 材 料 WT- 注 意 力 测 试 软 件 图 2 2 WT- 注 意 力 测 试 软 件 用 户 界 面 使 用 说 明 : 进 入 测 试 软 件 所 在 的 子 目 录, 点 击 执 行 文 件 psych.exe, 即 可 启 动 WT- 注 意 力 测 试 软 件, 显 示 如 图 2 2 所 示 的 用 户 界 面 启 动 程 序 后, 用 户 界 面 将 短 暂 显 示 软 件 设 计 者 版 权 画 面 版 权 画 面 消 失 后, 中 间 有 白 云 蓝 天 背 景 的 矩 形 为 测 试 区 域 用 户 界 面 的 左 上 方 和 右 上 方 分 别 有 成 绩 和 记 录 两 个 按 钮, 底 部 有 开 始 重 来 设 定 停 止 四 个 按 钮, 用 户 用 鼠 标 点 击 不 同 的 按 钮 将 实 现 不 同 的 功 能 方 法 与 程 序 1. 鼠 标 点 击 用 户 界 面 上 的 开 始 按 钮 或 点 击 开 始 后 再 点 击 重 来 按 钮, 即 进 入 测 试 状 态, 测 试 区 域 显 示 测 试 图 形, 并 启 动 计 时 器 2. 进 入 测 试 状 态 后, 要 求 测 试 对 象 在 测 试 区 内 的 不 规 则 图 形 中 依 次 查 找 出 1-99 的 数 字 从 数 字 1 开 始, 确 认 该 数 字 后, 用 鼠 标 点 击 该 数 字 所 在 的 不 规 则 图 形, 即 完 成 一 次 查 找 依 此 类 推, 直 到 查 找 出 数 字 99 并 点 击 其 所 在 的 不 规 则 图 形, 即 完 成 一 次 测 试 在 测 试 过 程 中, 当 测 试 对 象 用 鼠 标 点 击 一 个 不 规 则 图 形 时, 该 不 规 则 图 形 变 成 绿 色 显 示, 提 示 当 前 所 选 的 图 形 或 数 字, 松 开 鼠 标 键 时, 所 选 图 形 返 回 原 来 的 颜 色 3. 若 测 试 对 象 鼠 标 当 前 点 击 的 不 是 应 该 查 找 的 数 字 或 不 规 则 图 形, 则 出 现 纠 错 提 示 对 话 框, 表 示 选 择 错 误, 并 提 示 当 前 应 该 查 找 的 数 字 纠 错 提 示 对 话 框 显 示 1 秒 种 后 自 动 消 失, 测 试 对 象 也 可 鼠 标 点 击 OK 按 钮, 提 前 消 除 该 对 话 框 4. 当 测 试 过 程 结 束 ( 测 试 对 象 按 要 求 依 次 查 找 到 数 字 99) 时, 用 户 界 面 自 动 弹 出 成 绩 评 定 显 示 框, 显 示 测 试 结 果 与 成 绩 评 定 5. 当 测 试 对 象 完 成 测 试, 屏 幕 显 示 测 试 结 果 与 成 绩 评 定 后, 用 户 界 面 将 自 动 显 示 登 记 注 册 对 话 框 6. 鼠 标 点 击 用 户 界 面 上 的 记 录 按 钮, 即 弹 出 记 录 查 询 对 话 框, 显 示 系 统 默 认 的 结 果 文 件 (psych.rcd) 中 保 存 的 测 试 结 果

285 结 果 与 解 释 记 录 被 试 完 成 整 个 实 验 的 时 间 和 出 现 错 误 次 数 测 试 时 间 的 成 绩 评 定 的 标 准 :15 分 以 内 为 优 秀 ;15-18 分 ( 含 15 分 ) 为 良 好 ;18-21 分 ( 含 18 分 ) 为 一 般 ;21 分 及 以 上 者 为 较 差 实 验 四 短 时 记 忆 实 验 实 验 目 的 拟 通 过 动 作 记 忆 的 实 验 使 得 学 生 了 解 短 时 动 作 记 忆 的 操 作 技 术 手 段, 探 讨 个 体 差 异 性 实 验 说 明 体 育 运 动 学 习 中, 对 动 作 的 短 时 记 忆 是 技 术 动 作 形 成 的 心 理 因 素 之 一 短 时 记 忆 是 指 在 刺 激 作 用 终 止 后, 对 信 息 保 持 十 几 秒 至 一 分 钟 左 右 的 记 忆 短 时 记 忆 储 存 的 信 息, 在 进 行 复 述 组 织 重 新 编 码 和 与 过 去 的 经 验 相 联 系 时, 是 暂 时 的 如 果 停 止 复 述, 信 息 一 般 在 1 分 钟 内 消 失 记 忆 的 关 键 在 于 信 息 的 储 存 选 择 实 验 对 象 时, 按 体 育 技 能 掌 握 的 程 度, 可 以 把 被 试 分 为 技 能 好 的 和 技 能 差 的 两 组 进 行 比 较 仪 器 与 材 料 计 算 机, 体 操 动 作 幻 灯 片, 电 源 接 线 板, 记 录 纸 方 法 与 程 序 1. 主 试 向 被 试 说 明 动 作 记 忆 实 验 的 做 法, 并 把 被 试 分 成 两 组 秒 ) 2. 实 验 开 始 时, 在 计 算 机 屏 幕 上 连 续 呈 现 8 张 体 操 动 作 图 形 的 幻 灯 片 ( 呈 现 时 间 为 1 3. 刺 激 呈 现 后 15 秒, 被 试 重 复 刚 刚 看 过 的 动 作, 每 个 动 作 之 问 的 间 隔 不 超 过 2 秒, 全 部 动 作 完 成 不 超 过 30 秒 4. 被 试 根 据 实 验 要 求 做 出 8 个 体 操 动 作, 主 试 应 该 记 住 被 试 正 确 记 忆 数 量 并 记 录 下 来 5. 完 成 实 验 后, 主 试 询 问 被 试 临 场 实 验 的 主 观 体 验, 并 进 行 记 录 结 果 与 解 释 记 录 被 试 正 确 复 现 的 动 作 个 数 和 遗 忘 动 作 个 数, 分 析 动 作 的 短 时 记 忆 是 否 存 在 个 体 差 异 根 据 被 试 的 主 观 体 验 情 况, 对 实 验 结 果 进 行 解 释 计 算 动 作 的 保 持 率 : 保 持 率 = 正 确 复 现 动 作 数 / 原 识 记 的 动 作 数 100% 实 验 五 疲 劳 的 测 定 实 验 目 的 学 习 疲 劳 测 定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使 用 主 观 和 客 观 指 标 测 评 方 法 衡 量 疲 劳 状 态 和 疲 劳 程 度 实 验 说 明 个 频 率 较 低 的 闪 光 刺 激 会 产 生 忽 明 忽 暗 的 感 觉, 称 为 光 的 闪 烁 随 着 光 的 频 率 不 断 曾 加, 闪 烁 感 觉 就 会 逐 渐 消 失, 最 后 变 成 一 个 稳 定 的 光, 称 为 光 的 融 合 感 到 光 的 融 合 时 闪 光 的 最 低 频 率 和 感 到 光 闪 烁 时 闪 光 的 最 高 频 率 的 平 均 数 叫 做 闪 光 融 合 临 界 频 率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计 又 称 亮 点 闪 烁 仪, 它 可 以 测 量 闪 光 融 合 临 界 频 率, 确 定 辨 别 闪 光 能 力 的 水 平, 即 视 觉 时 间 的 视 敏 度 ( 视 敏 度 是 眼 睛 的 一 种 基 本 功 能, 可 作 为 视 觉 疲 劳 及 精 神 疲 劳 的 一 种 指 标 ); 还 可 以 检 验 闪 光 的 色 调 强 度 亮 黑 比 以 及 背 景 光 的 强 度 发 生 变 化 时 对 闪 光 融 合 临 界 频 率 的 影 响 仪 器 与 材 料

286 BD 一 Ⅱ 一 118 型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计,Flicker Fusion Frequency Indicator, 记 录 纸 方 法 与 程 序 1. 接 通 电 源, 初 始 的 亮 点 闪 烁 频 率 为 10.0Hz 被 试 双 眼 紧 贴 观 测 筒, 观 察 位 于 视 觉 中 央 的 亮 点 2. 先 将 背 景 光 的 强 度 亮 点 的 光 强 亮 黑 比 以 及 亮 点 的 颜 色 都 选 择 固 定 在 某 一 位 置 上 3. 在 测 定 闪 烁 临 界 频 率 时, 频 率 的 快 慢 都 由 被 试 调 节 ( 仪 器 右 侧 有 红 绿 两 个 按 键, 分 别 表 示 频 率 的 增 加 与 降 低, 每 按 一 次, 增 加 闪 光 频 率 0.1 H z) 调 节 过 程 中 亮 点 闪 烁 实 时 变 化, 频 率 调 节 范 围 4.0~60.0 Hz 4. 当 被 试 开 始 观 察 时 看 不 到 亮 点 在 闪 烁, 则 通 过 降 低 闪 烁 频 率, 使 刚 刚 见 到 闪 烁 时 立 即 停 止, 记 下 显 示 的 闪 烁 频 率 ; 如 果 开 始 时 能 见 到 亮 点 在 闪 烁, 则 将 频 率 调 快, 刚 刚 看 起 来 不 闪 烁 时 立 即 停 止 调 节, 记 下 显 示 的 融 合 频 率 取 两 者 的 平 均 数, 计 算 闪 光 融 合 临 界 频 率 5. 重 复 二 次 上 述 过 程, 将 三 次 结 果 进 行 平 均, 得 到 正 常 情 况 下 的 闪 烁 临 界 频 率 6. 体 育 课 后, 再 进 行 一 次 测 试, 得 到 疲 劳 睛 况 下 的 闪 烁 临 界 频 率 7. 主 试 询 问 并 记 录 被 试 对 身 体 各 部 位 精 神 状 态 的 主 观 感 受 变 化 情 况 结 果 与 解 释 疲 劳 状 态 是 外 界 刺 激 超 过 一 定 负 荷, 个 体 感 到 负 担 的 时 候, 累 积 形 成 的 一 种 状 态 ; 它 在 生 理 反 应 和 心 理 状 态 均 有 表 现 这 些 表 现 是 一 种 安 全 信 号, 可 以 告 诫 人 们 需 要 恢 复 机 体 的 平 衡 状 态 疲 劳 会 影 响 技 能 学 习 成 绩, 因 而 及 时 了 解 人 的 疲 劳 状 态 与 程 度,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不 同 状 态 的 人,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的 差 异 较 大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越 高, 表 示 大 脑 意 识 水 准 也 越 高 ; 人 体 疲 劳 时,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降 低 1. 综 合 评 价 被 试 疲 劳 状 态 及 疲 劳 程 度? 2. 临 界 闪 光 融 合 频 率 是 否 存 在 个 体 差 异? 实 验 六 多 项 反 应 时 测 试 实 验 目 的 了 解 反 应 时 实 验 所 使 用 的 仪 器 方 法 及 结 果 计 算, 测 量 被 试 的 简 单 辨 别 与 选 择 反 应 时 实 验 说 明 反 应 时 又 称 为 反 应 潜 伏 期, 是 从 刺 激 呈 现 到 做 出 反 应 之 间 所 经 历 的 时 间, 它 作 为 一 个 心 理 指 标 在 个 体 差 异 的 研 究 中 有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反 应 时 的 测 量 为 推 测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到 的 心 理 过 程 打 开 了 一 个 窗 口 一 个 完 整 的 反 应 过 程 由 五 部 分 组 成 :(1) 感 受 器 将 物 理 或 化 学 刺 激 转 化 为 神 经 冲 动 ;(2) 神 经 冲 动 由 感 受 器 到 大 脑 皮 质 ;(3) 大 脑 皮 质 对 信 息 进 行 加 工 ;(4) 神 经 冲 动 由 大 脑 皮 质 传 至 效 应 器 ;(5) 效 应 器 做 出 反 应 本 实 验 使 用 多 项 反 应 时 测 定 仪 测 量 简 单 选 择 辩 别 三 种 反 应 时, 即 a b c 反 应 时 ( 唐 德 斯,1868), 它 可 作 为 技 能 训 练 和 人 才 选 材 的 一 种 测 量 工 具 仪 器 与 材 料 BD 一 Ⅱ 一 509A 型 多 项 反 应 时 测 试 仪 Many Reaction Time Tester, 微 型 打 印 机 及 电 源, 电 源 接 线 板, 记 录 纸 方 法 与 程 序 ( 一 ) 简 单 反 应 时 Simple Reaction Time 1. 主 试 从 红 黄 绿 光 中 任 选 一 种 和 声 音 作 为 呈 现 刺 激 按 方 式 键, 选 择 刺 激 方 式

287 2. 主 试 将 相 应 反 应 键 插 人 插 件 孔 的 反 应 键 内, 按 下 简 单 键, 开 始 实 验 3. 给 出 预 备 信 号 之 后, 被 试 按 下 反 应 键 ( 如 果 在 预 备 时 间 内 没 有 按 下 反 应 键,( 则 提 示 警 告 声 响 ), 看 见 呈 现 刺 激 就 松 开 反 应 键 4. 预 备 信 号 显 示 2 秒, 信 号 间 隔 给 出 10 种 不 同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2;7;3;4;5;7; 4;2;5;3 秒 ; 呈 现 时 间 为 1 秒, 刺 激 间 隔 3 秒 5. 实 验 呈 现 刺 激 按 视 听 听 视 或 听 视 视 听 的 方 式 安 排 四 组, 每 组 进 行 10 次 主 试 记 录 每 次 的 正 确 总 反 应 时 间 ( 每 10 次 之 后, 仪 器 自 行 停 止, 显 示 窗 呈 现 正 确 总 反 应 时 间 与 平 均 反 应 时 主 试 按 复 位 键, 显 示 窗 全 部 清 零 ) 6. 打 印 输 出 : 主 试 按 下 打 剐 键, 打 印 机 即 打 印 出 10 次 反 应 时 正 确 总 反 应 时 间 平 均 正 确 反 应 时 标 准 差 7. 每 两 组 测 试 后, 休 息 1 分 钟 ; 一 名 被 试 做 完 四 组, 换 另 一 名 被 试 ( 二 ) 选 择 反 应 时 Choice Reaction Time 1. 被 试 右 左 手 分 别 握 绿 黄 光 反 应 键, 左 脚 尖 轻 压 在 红 光 反 应 脚 键 上 主 试 将 彩 色 光 源 灯 放 在 被 试 的 正 前 方 接 通 电 源, 并 打 电 源 开 关 2. 主 试 按 下 选 择 键, 实 验 按 编 好 的 程 序 随 机 呈 现 各 色 灯 光 ( 每 组 实 验 红 黄 绿 光 随 机 呈 现 各 10 次 ); 刺 激 呈 现 的 顺 序 为 : 预 备 信 号 灯 亮 2 秒 反 应 光 呈 现 刺 激 1 秒 灯 灭 后 间 隔 3 秒, 以 此 循 环 3. 被 试 见 到 灯 光 之 后 立 即 按 相 应 键 若 反 应 正 确, 显 示 窗 记 时 停 止, 呈 现 出 该 次 的 反 应 时 间 若 反 应 错 误, 蜂 鸣 器 发 出 长 音, 给 予 被 试 提 示, 仪 器 记 录 错 误 次 数 ; 此 时 显 示 窗 继 续 记 时, 被 试 改 正 后, 蜂 鸣 器 和 记 时 停 止, 显 示 窗 呈 现 该 次 的 反 应 时 间 若 4 秒 内 没 有 正 确 反 应, 则 记 一 次 错 误, 此 4 秒 反 应 时 不 进 入 平 均 正 确 反 应 时 等 计 算 主 试 记 录 显 示 窗 呈 现 的 各 次 反 应 时 间 4.30 次 实 验 结 束 后, 显 示 窗 可 分 别 呈 现 红 黄 绿 正 确 总 反 应 时 间 错 误 总 数 平 均 反 应 时 按 方 式 键, 选 择 显 示 的 颜 色 值 5. 实 验 数 据 存 储 在 主 机 内, 主 试 按 下 打 印 输 出 键, 打 印 出 错 误 次 数, 红 黄 绿 各 10 次 反 应 时 的 实 验 数 据, 红 黄 绿 各 自 正 确 总 反 应 时 间, 平 均 正 确 反 应 时, 标 准 差 其 中 实 验 数 据 如 果 是 4.00, 则 值 后 有 R 标 记, 表 示 此 次 实 验 没 有 进 行 反 应 6. 主 试 按 复 位 键, 清 零 显 示 窗 每 组 实 验 中 间 休 息 2 分 钟, 每 名 被 试 完 成 两 组 实 验 后, 换 另 ~ 名 被 试 进 行 实 验 ( 三 ) 辨 别 反 应 时 Discriminative Reaction Time 1. 反 应 键 使 用 及 刺 激 呈 现 方 法 同 选 择 反 应 时 主 试 任 选 一 种 光 作 为 标 准 刺 激, 即 该 颜 色 的 光 出 现 要 做 出 反 应 主 试 按 方 式 键, 选 择 作 为 正 确 反 应 的 刺 激 灯 光 颜 色 2. 主 试 按 下 辨 别 键, 开 始 实 验 3. 红 黄 绿 光 各 随 机 呈 现 10 次, 被 试 只 对 标 准 刺 激 光 做 出 反 应 若 反 应 错 误, 记 错 1 次, 且 蜂 鸣 器 发 出 长 音, 被 试 改 正 后, 蜂 鸣 器 和 记 时 停 止 若 4 秒 内 没 有 正 确 反 应, 则 记 一 次 错 误 次 数, 此 反 应 时 不 进 入 计 算 主 试 记 录 显 示 窗 呈 现 的 各 次 反 应 时 间 4. 实 验 结 束 后, 显 示 窗 呈 现 标 准 刺 激 光 的 正 确 总 反 应 时 间 错 误 总 数 平 均 反 应 时 5. 打 印 输 出 : 主 试 按 下 打 印 键, 打 印 机 即 打 印 出 错 误 次 数 该 光 的 10 次 反 应 时 正 确 总 反 应 时 间 平 均 正 确 反 应 时 标 准 差 6. 主 试 按 复 位 键, 清 零 显 示 窗 每 组 实 验 中 问 休 息 2 分 钟, 每 名 被 试 完 成 两 组 实 验 后, 换 另 一 名 被 试 进 行 同 样 的 实 验 结 果 与 解 释 在 同 一 分 析 器 的 不 同 部 位, 其 反 应 潜 伏 期 是 不 同 的 ; 同 样, 不 同 感 觉 器 官 的 反 应 时 也 不 相 同, 例 如, 听 觉 比 视 觉 的 反 应 时 短 ; 同 一 感 觉 器 官, 对 不 同 性 质 的 刺 激, 其 反 应 时 也 不

288 同 许 多 内 外 因 素 也 影 响 反 应 时 间 的 长 短, 例 如, 强 的 刺 激 反 应 时 短, 增 加 刺 激 的 延 续 期 有 使 反 应 时 缩 短 的 倾 向 ; 额 外 的 动 机 因 素, 惩 罚 或 奖 励 会 引 起 截 然 不 同 的 反 应 时 ; 人 处 于 暗 适 应 状 态 时, 反 应 时 短 对 运 动 员 来 说, 不 同 项 目 的 反 应 时 存 在 显 著 的 差 别, 但 练 习 因 素 可 以 降 低 反 应 时 由 于 反 应 时 是 一 个 很 敏 锐 的 反 应 变 量 指 标, 因 而 可 以 作 为 反 应 速 度 的 快 慢 反 应 前 后 心 理 活 动 过 程 的 客 观 指 标 1. 计 算 本 人 的 简 单 选 择 辨 别 反 应 时 的 平 均 数 及 标 准 差 检 验 同 一 种 颜 色 光 的 简 单 和 选 择 反 应 时 是 否 具 有 明 显 差 异 2. 分 别 计 算 声 光 的 简 单 反 应 时 的 平 均 数 与 标 准 差, 检 验 听 视 反 应 时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289 第 三 章 运 动 心 理 学 常 用 心 理 量 表 心 理 测 量 是 在 标 准 的 环 境 下, 取 出 个 人 行 为 样 本 进 行 分 析 描 述 和 评 价, 它 具 有 间 接 性 针 对 性 和 客 观 性 等 特 点 心 理 测 量 种 类 繁 多, 按 测 量 的 功 能 可 以 分 为 智 力 测 量 特 殊 能 力 测 量 成 就 测 量 及 人 格 测 量 ; 按 测 量 的 材 料 可 以 分 为 文 字 测 量 和 非 文 字 测 量 ; 按 测 量 的 方 法 可 以 分 为 问 卷 法 作 业 法 和 投 射 法 ; 按 测 量 的 人 数 可 以 分 为 个 别 测 量 和 团 体 测 量 等 本 章 根 据 武 汉 体 育 学 院 运 动 心 理 学 教 材 大 纲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体 育 运 动 教 学 与 训 练 实 践, 介 绍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竞 赛 状 态 焦 虑 问 2 个 心 理 量 表 量 表 一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量 表 来 源 陈 坚, 姒 刚 彦 (1998).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与 学 业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的 初 步 检 验. 武 汉 体 育 科 技,3, 研 究 背 景 20 世 纪 80 年 代,Maehr 和 Nicholls(1980) )weck(1986) 等 人 对 目 标 定 向 理 论 的 构 建 和 推 广 进 行 了 大 量 研 究 成 就 动 机 的 目 标 定 向 理 论 认 为, 人 们 在 成 就 情 景 中 有 两 种 主 要 的 目 标 定 向 :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当 个 体 是 任 务 定 向 者 时, 其 目 标 是 以 发 展 个 人 技 能 获 得 洞 察 力 和 掌 握 所 学 知 识 为 目 的 当 个 体 是 自 我 定 向 者 时, 其 中 心 是 放 在 显 示 超 常 能 力 上, 这 类 人 主 观 成 功 的 最 终 根 源 是 在 竞 争 中 ( 最 好 是 能 用 更 少 的 努 力 去 ) 打 败 或 超 越 对 手 成 就 目 标 定 向 理 论 预 测 : 两 种 不 同 的 目 标 定 向 ( 任 务 和 自 我 ) 与 成 就 情 境 中 个 体 的 行 为 表 现 有 着 密 切 关 系 Duda(1988),Nicholls(1992),Newton 和 Duda(1992) 对 学 校 和 运 动 领 域 内 个 人 目 标 和 成 功 信 念 之 间 的 相 互 依 赖 关 系 进 行 了 检 证 他 们 运 用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进 行 的 研 究 表 明, 运 动 中 的 任 务 定 向 者 和 自 我 定 向 者 的 个 人 成 功 信 念 是 与 他 们 的 目 标 定 向 相 一 致 的 目 前, 大 量 的 理 论 性 和 实 证 性 研 究 都 已 表 明, 任 务 定 向 是 一 种 积 极 主 动 和 比 较 理 想 的 目 标 定 向 状 态 ; 而 自 我 定 向 是 一 种 消 极 脆 弱 容 易 导 致 个 体 适 应 不 良 的 目 标 定 向 状 态 信 度 效 度 问 卷 由 武 汉 体 育 学 院 姒 刚 彦 译 成 中 文, 然 后 由 英 语 专 业 工 作 者 和 心 理 学 专 家 进 行 互 译 并 共 同 校 对, 确 定 中 英 文 问 卷 的 一 致 性 出 自 中 文 理 解 方 面 的 考 虑,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中 文 问 卷 中 第 11 题 与 原 文 稍 有 不 同 陈 坚 姒 刚 彦 (1998) 通 过 对 110 名 在 校 高 中 生 及 大 专 生 的 问 卷 调 查, 检 验 了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的 结 构 效 度 和 内 部 一 致 性 验 证 性 因 素 分 析 得 出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中 确 实 存 在 着 两 个 主 成 分, 各 因 子 的 载 荷 均 超 过 了 O.30 除 第 11 题 在 因 素 1 和 因 素 2 上 存 在 双 高 因 子 载 荷 外, 其 他 各 因 子 负 荷 都 很 集 中, 能 被 解 释 的 总 方 差 达 到 51.90% 从 问 卷 内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分 量 表 与 自 我 定 向 分 量 表 之 间 的 相 关 分 析 结 果 来 看, 其 相 关 系 数 r 值 为 0.01(P>0.05), 表 明 问 卷 内 各 分 量 表 之 间 没 有 显 著 性 相 关 根 据 目 标 定 向 理 论 的 构 想, 说 明 量 表 具 有 较 高 的 结 构 效 度 运 动 中 的 自 我 定 向 分 量 表 和 任 务 定 向 分 量 表 与 所 属 题 目 之 问 的 相 关 系 数 的 显 著 性 程 度 均 小 于 0.01, 说 明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具 有 较 高 的 内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结 果 显 示,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分 量 表 的 a 系 数 为 0.73, 自 我 定 向 分 量 表 的 a 系 数 为 0.75 此 结 果 显 示 出 分 量 表 内 部 一 致 性 都 比 较 理 想, 说 明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作 为 一 种 成 就 动 机 的 测 量 工 具, 其 测 题 本 身 具 有 较 高 的 同 质 性 应 用 指 南 建 议 将 该 量 表 应 用 于 初 中 生 以 上 的 个 体 和 群 体 使 用 该 量 表 时 需 要 注 意 量 表 测 试 的 真

290 实 性 由 于 该 量 表 是 由 国 外 引 进, 是 否 适 合 中 国 运 动 员, 需 要 进 一 步 做 跨 文 化 的 效 度 检 验 参 考 文 献 1. 陈 坚, 姒 刚 彦 (1998). 运 动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与 学 业 中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问 卷 的 初 步 检 验. 武 汉 体 育 科 技,3, 量 表 正 文 请 仔 细 思 考, 什 么 时 候 您 在 体 育 运 动 中 有 最 成 功 的 感 觉! 请 您 在 认 为 合 适 的 等 级 上 划 圈 请 注 意 : 右 边 的 数 字 不 是 打 分, 只 是 表 示 符 合 或 不 符 合 的 程 度 注 意 : 你 的 回 答 没 有 对 和 错 之 分, 要 求 回 答 你 真 实 的 感 受 在 体 育 运 动 中 我 有 最 成 功 的 感 觉 一 点 都 有 一 点 不 能 比 较 完 全 每 当 不 符 合 符 合 确 定 符 合 符 合 1. 我 学 一 种 新 技 术, 这 学 习 使 得 我 想 做 更 多 的 练 习 时 我 是 惟 一 掌 握 这 种 技 术 或 技 巧 的 人 时 我 学 习 一 种 使 我 觉 得 很 有 乐 趣 的 动 作 时 我 比 我 的 同 学 们 做 得 更 出 色 时 我 通 过 努 力 来 学 一 种 新 技 术 时 其 他 人 没 法 做 得 像 我 一 样 好 时 我 非 常 努 力 训 练 时 其 他 人 有 问 题 而 我 没 有 时 我 学 一 种 激 励 我 去 做 更 多 练 习 的 技 术 时 我 获 得 最 好 或 最 高 成 绩 时 一 种 新 学 会 的 动 作 被 很 好 地 掌 握 时 我 是 最 优 秀 者 时 我 尽 了 自 己 最 大 努 力 时 评 分 方 法 任 务 定 向 问 题 为 题 ; 自 我 定 向 问 题 为 题 ; 问 卷 中 的 数 字 不 是 打 分, 只 是 表 示 符 合 程 度 的 不 同 分 别 累 加 任 务 定 向 和 自 我 定 向 的 分 值, 分 值 越 高, 说 明 符 合 的 程 度 越 高, 以 此 判 断 个 体 或 群 体 目 标 定 向 的 倾 向 量 表 二 竞 赛 状 态 焦 虑 问 卷 量 表 来 源 周 成 林 ( 主 编 ), 鲍 海 涛 ( 副 主 编 )(2000). 运 动 心 理 测 量 与 评 价. 海 拉 尔 : 内 蒙 古 文 化 出 版 研 究 背 景 在 对 运 动 竞 赛 焦 虑 量 表 (SCAT)(Martens,1977) 进 行 效 度 检 验 研 究 时, 美 国 伊 利 诺 斯 大 学 的 马 腾 斯 就 已 意 识 到 对 运 动 状 态 焦 虑 进 行 研 究 的 必 要, 他 在 斯 皮 尔 伯 格 状 态 焦 虑 问 卷 (State Anxiety Inventory,SAI)(spielberge,1970)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出 竞 赛 状 态 焦 虑 问 卷 (Competitive State Anxiety Inventory,CSAI)(Martens,Burton,Rivkin, &Simon, 1980) 随 着 多 维 焦 虑 ( 认 知 和 躯 体 焦 虑 ) 研 究 的 发 展, 马 腾 斯 决 定 将 焦 虑 的 其 他 维 度 考 虑 在 内 并 发 展 其 问 卷 20 世 纪 80 年 代 末, 马 腾 斯 与 他 的 合 作 者 (Martens,Burton,Ve~dey,Bump, &Smith,1990) 编 制 成 竞 赛 状 态 焦 虑 问 卷 一 2 (competitive State Anxiety[nventor~r 一 2, 简 称 CSAI 一 2), 几 经 修 订, 最 终 确 定 下 来 的 2SAI 一 2 问 卷 包 括 3 个 分 量 表, 分 别 测 量 认 知 状 态 焦 虑 躯 体 状 态 焦 虑 和 状 态 自 信 心, 各 9 个 测 题, 共 27 题 CSAI 一 2 问 卷 最

291 先 在 南 美 运 动 心 理 学 协 会 大 会 上 发 表,1990 年 出 版 成 册 信 度 效 度 运 动 员 独 立 样 本 3 个 (n1=57,n2=40,n3=54),csai 一 2 认 知 状 态 分 量 表 的 信 度 系 数 a 分 别 为 0.79,0.81,0.83; 躯 体 焦 虑 信 度 系 数 分 别 为 0.82,0.82,0.83; 状 态 自 信 信 度 系 数 为 O.88,0.87,0.90 这 说 明,CSAI 一 2 分 量 表 有 较 高 的 内 部 一 致 性 (Ostrow,1990) CSAI 一 2 有 较 好 的 同 时 效 度 作 者 分 别 研 究 了 CSAI 一 2 的 分 量 表 与 运 动 竞 赛 焦 虑 量 表 (SCAT) 状 态 焦 虑 问 卷 (SAI) 等 8 个 特 质 和 状 态 量 表 的 关 系 ( 相 关 系 数 详 见 Martens, eta1.1990) 许 多 基 于 多 维 焦 虑 理 论 运 用 CSM 一 2 问 卷 来 考 察 焦 虑 与 运 动 成 绩 关 系 的 研 究 结 果 并 不 一 致, 有 些 研 究 发 现 状 态 焦 虑 的 3 个 维 度 分 别 与 成 绩 有 不 同 的 相 关, 但 Craft,Magyar, Becher 和 Fehz(2003) 的 一 项 元 分 析 研 究 发 现, 认 知 状 态 焦 虑 躯 体 状 态 焦 虑 状 态 自 信 心 与 运 动 成 绩 之 间 的 相 关 微 弱, 探 索 模 型 分 析 显 示, 自 信 与 成 绩 有 着 最 高 的 相 关 最 强 的 一 致 应 用 指 南 CSAI 一 2 问 卷 既 可 进 行 个 别 施 测, 也 可 进 行 团 体 施 测 问 卷 共 27 题, 要 求 被 试 在 一 点 也 i 不 有 点 儿 适 中 非 常 强 烈 4 种 选 项 中 选 出 符 合 此 时 此 刻 所 感 受 到 的 程 度 的 一 项 可 由 运 动 员 自 己 填 答, 也 可 由 主 试 以 个 别 采 访 的 形 式 向 运 动 员 提 问, 由 主 试 根 据 运 动 员 的 回 答 用 加 以 记 录 i 在 我 国 ( 周 成 林,2000),CSAI 一 2 问 卷 的 3 个 分 量 表 已 修 订 出 了 优 秀 运 动 员 ( 男 / 女 ) 常 模 中 学 文 化 程 度 运 动 员 ( 男 / 女 ) 常 模 大 学 文 化 程 度 运 动 员 ( 男 / 女 ) 常 模 另 外, 还 有 分 项 目 的 田 径 球 类 自 行 车 射 击 射 箭 技 巧 武 术 运 动 员 等 共 12 个 常 模 对 全 体 常 模 样 组 的 CSAI 一 2 各 分 量 表 反 应, 按 照 运 动 项 目 被 试 的 文 化 程 度 性 别 和 技 能 水 平 进 行 方 差 分 析 发 现, 不 同 运 动 项 目 文 化 程 度 性 别 和 技 能 水 平 的 被 试 在 各 分 量 表 几 乎 均 有 显 著 差 异 f 参 考 文 献 周 成 林 ( 主 编 ), 鲍 海 涛 ( 副 主 编 )(2000). 运 动 心 理 测 量 与 评 价. 海 拉 尔 : 内 蒙 古 文 化 出 版 社 祝 蓓 里 (1994). 运 动 竞 赛 状 态 焦 虑 测 验 ( 中 国 修 订 本 ). 上 海 :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量 表 正 文 指 导 语 : 下 面 是 运 动 员 在 赛 前 对 自 己 的 感 受 通 常 描 述 的 内 容, 仔 细 阅 读 每 一 句 话, 然 后 选 出 你 此 时 此 刻 所 感 受 到 的 程 度 回 答 无 对 错 之 分, 每 一 条 不 必 用 太 多 的 时 间 去 考 虑, 但 要 回 答 最 符 合 你 此 时 所 感 受 的 状 况 A 一 点 也 不 B 有 点 儿 C 适 中 D 非 常 强 烈 1. 我 对 此 次 比 赛 感 到 担 心 我 感 到 神 经 紧 张 我 感 到 安 逸 我 怀 疑 自 己 我 感 到 心 神 不 安 我 感 到 身 体 舒 适 我 担 心 这 次 比 赛 我 不 能 象 往 常 那 样 比 好 我 身 体 感 到 紧 张 我 感 到 自 己 对 这 场 比 赛 有 信 心 我 担 心 会 在 比 赛 中 失 败 我 感 到 胃 部 紧 张 我 对 这 场 比 赛 有 把 握

292 13. 我 担 心 不 能 成 功 我 身 体 感 到 放 松 我 有 信 心 面 对 这 场 挑 战 我 担 心 在 比 赛 中 发 挥 不 好 我 心 跳 得 很 厉 害 我 相 信 我 会 有 出 色 表 现 我 担 心 能 不 能 达 到 我 的 目 标 我 感 到 胃 部 下 沉 我 感 到 精 神 放 松 我 担 心 别 人 会 对 我 的 表 现 感 到 失 望 我 的 手 又 湿 又 凉 , 我 很 有 信 心, 因 为 在 我 内 心 我 已 达 到 了 目 标 我 担 心 我 不 能 集 中 注 意 力 我 感 到 身 体 发 僵 我 有 信 心 在 这 种 压 力 下 完 成 比 赛 任 务 评 分 方 法 CSAI-2 量 表 按 3 个 分 量 表 分 别 记 分, 分 数 全 距 为 9-36 分 分 数 越 高, 表 明 认 知 状 态 焦 虑 躯 体 状 态 焦 虑 和 状 态 自 信 心 越 高 第 14 题 是 逆 向 题, 须 倒 记 分, 其 余 各 题 按 1-4 分 计 分 ; 认 知 状 态 焦 虑 : 通 过 第 和 25 题 的 得 分 来 计 算 躯 体 状 态 焦 虑 : 通 过 第 和 26 题 的 得 分 来 计 算 状 态 自 信 心 : 通 过 第 和 27 题 的 得 分 来 计 算 每 一 分 量 表 如 有 一 题 未 答 仍 可 以 计 分, 但 如 有 两 题 或 两 题 以 上 没 有 回 答, 此 问 卷 就 无 效 当 某 一 分 量 表 少 答 一 题 时, 可 先 计 算 出 所 回 答 的 8 道 题 目 的 平 均 分 数, 然 后, 将 此 平 均 分 数 乘 以 9, 取 其 整 数

293 第 四 章 实 验 报 告 撰 写 同 学 们 做 完 了 心 理 实 验 或 一 闰 里 测 量 之 后, 接 下 来 的 工 作 就 是 写 实 验 报 告 那 么 如 何 写 好 心 理 实 验 报 告 呢? 本 章 将 告 诉 你 心 理 实 验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与 基 本 要 求, 同 时 还 为 你 提 供 一 份 心 理 实 验 报 告 基 本 格 式 的 范 例 一 实 验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要 求 心 理 实 验 报 告 是 描 述 记 录 某 一 心 理 实 验 过 程 和 结 果, 并 进 行 分 析 得 出 结 论 的 书 面 文 字 心 理 实 验 报 告 作 为 心 理 实 验 工 作 的 如 实 记 载, 包 括 整 个 实 验 的 重 要 过 程 方 法 观 察 结 果 等 细 节, 比 较 详 细 具 体 学 生 在 做 完 心 理 实 验 后, 撰 写 心 理 实 验 报 告 对 于 学 生 理 解 实 验 内 容, 强 化 理 论 学 习, 培 养 操 作 能 力, 增 强 科 研 意 识, 均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一 般 心 理 实 验 的 实 验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内 容 : ( 一 ) 题 目 题 目 即 实 验 名 称, 或 称 作 标 题 实 验 报 告 的 题 目 要 简 洁 鲜 明, 集 中 反 映 实 验 的 内 容 ( 二 ) 实 验 目 的 简 明 扼 要 他 说 明 该 项 实 验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即 为 什 么 要 做 这 个 实 验, 要 解 决 什 么 问 题 这 一 部 分 应 抓 住 实 验 的 本 质 目 的, 不 必 过 多 罗 列 ( 三 ) 实 验 器 材 列 出 实 验 所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或 材 料 应 给 出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等 ( 四 ) 实 验 方 法 即 按 实 验 操 作 过 程 中 的 时 间 先 后 划 分 成 几 个 步 骤 一 般 要 在 前 面 加 上 序 数 词 l 2 3 等 并 应 有 对 操 作 过 程 的 说 明 如 指 示 语 是 什 么 如 何 控 制 实 验 实 验 中 出 现 的 情 况 等 这 是 实 验 报 告 中 最 为 具 体 和 重 要 的 内 容 这 部 分 要 写 得 既 简 单 明 了, 又 清 楚 准 确 ( 五 ) 实 验 结 果 结 果 部 分 包 括 实 验 过 程 中 观 察 到 的 现 象 及 收 集 到 的 数 据 的 统 计 分 析 结 果 对 于 非 测 量 性 的 实 验, 其 结 果 部 分 主 要 是 描 述 和 分 析 实 验 中 所 发 生 的 现 象 测 量 性 的 结 果 可 将 原 始 数 据 经 过 统 计 处 理 后, 以 表 格 形 式 来 表 示 表 格 应 精 心 设 计, 使 其 易 于 显 示 数 据 的 变 化 规 律 及 各 参 数 问 的 相 关 性 必 须 指 出, 实 验 报 告 中 结 果 部 分 的 内 容 均 应 来 源 于 该 实 验 的 原 始 记 录, 不 可 凭 空 捏 造, 也 不 可 主 观 选 择, 任 意 取 舍 ( 六 ) 实 验 分 析 结 合 所 学 的 心 理 学 知 识 与 理 论, 对 心 理 实 验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从 中 找 出 实 验 数 据 所 揭 示 的 基 本 规 律 与 核 心 特 征 ( 七 ) 实 验 结 论 结 论 就 是 根 据 实 验 结 果 所 作 出 的 最 后 判 断, 指 出 通 过 实 验 证 实 了 某 一 理 论 或 规 律 实 验 结 果 的 描 述 还 仅 处 于 感 性 认 识 阶 段, 结 论 则 是 对 结 果 中 描 述 的 材 料 进 行 提 炼 加 工 使 之 上 升 到 理 论 认 识 的 高 度 结 论 要 有 概 括 性, 推 理 要 严 密 对 于 本 实 验 不 能 证 实 或 含 糊 不 清 的 地 方, 不 要 轻 易 给 予 肯 定 的 结 论 ( 八 ) 教 师 评 价 教 师 对 学 生 心 理 实 验 过 程 数 据 的 分 析 处 理, 以 及 心 理 实 验 报 告 的 撰 写 进 行 评 价 教 师 要 鼓 励 优 点 指 出 不 足, 帮 助 学 生 不 断 发 展 二 实 验 报 告 格 式 范 例 心 理 学 实 验 报 告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运 动 等 级 : 实 验 时 间 :

294 学 号 : 院 系 : 年 级 : 组 别 : 实 验 名 称 实 验 目 的 实 验 器 材 实 验 方 法 实 验 结 果 实 验 分 析 实 验 结 论 教 师 评 语

295 第 一 章 基 础 型 实 验 实 验 1.1 误 差 理 论 与 数 据 处 理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实 验 讲 义 在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学 科 的 研 究 中, 由 于 被 研 究 对 象 的 特 殊 性, 测 试 对 象 的 非 线 性 巨 测 性 随 机 分 布 性 极 限 强 度 的 不 可 计 测 性 等 因 素 所 以 在 测 量 数 据 中,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着 测 量 误 差 为 了 提 高 实 验 的 精 度 和 测 量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必 须 对 实 验 中 所 获 得 数 据 进 行 有 效 数 据 的 处 理, 以 保 证 测 量 和 实 验 数 据 更 接 近 于 真 实 数 据 本 实 验 内 容, 介 绍 了 误 差 理 论 和 有 效 数 据 的 处 理 方 法, 使 学 生 通 过 学 习 能 够 掌 握 如 何 消 除 测 量 数 据 中 的 误 差 [ 实 验 目 的 ] 1. 掌 握 测 量 误 差 的 来 源 和 处 理 方 法 2. 学 会 有 效 数 字 的 计 算 书 写 方 法, 并 会 消 除 实 验 结 果 中 的 误 差 数 据 [ 实 验 原 理 ]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所 测 量 的 对 象 包 括 : 人 体 各 种 不 同 形 状 的 运 动 器 材 因 此 在 测 量 或 采 集 运 动 过 程 中 的 人 体 器 材 数 据 时, 由 于 人 体 的 形 态 结 构 机 能 变 化 的 多 样 性, 这 给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的 研 究 和 测 量 带 来 了 许 多 的 困 难, 使 测 量 的 结 果 与 实 际 的 理 论 计 算 值 之 间 具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认 识 到 在 测 量 的 一 切 数 据 中, 均 包 含 一 定 测 量 误 差, 没 有 误 差 的 测 量 结 果 是 不 存 在 的, 测 量 误 差 存 在 一 切 测 试 数 据 中 并 且 我 们 只 能 把 测 量 误 差 尽 量 控 制 的 越 小, 但 终 究 不 能 完 全 消 除 它 一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测 量 误 差 的 来 源 由 于 人 体 的 各 个 关 节, 均 是 非 规 范 的 几 何 体, 而 且 人 体 在 三 维 空 间 中 做 各 种 变 速 运 动 时, 在 对 研 究 运 动 人 体 的 摄 影 ( 像 ) 的 测 量 中, 不 可 避 免 地 出 现 拍 摄 角 度 距 离 镜 头 比 例 尺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误 差 ; 摄 影 机 的 震 动 胶 片 录 像 带 的 伸 缩 测 试 仪 器 的 故 障 造 成 的 误 差 ; 图 像 量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人 工 误 差 而 这 些 误 差 的 累 计, 将 会 直 接 影 响 生 物 力 学 分 析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因 此, 对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测 量 误 差 的 来 源 进 行 分 析,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方 法 加 以 控 制, 消 除 各 种 误 差 对 生 物 力 学 研 究 结 果 的 影 响,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由 于 在 生 物 力 学 研 究 中 产 生 误 差 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其 中 最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因 素 : 1. 摄 影 ( 像 ) 机 器 安 装 不 稳 生 物 力 学 经 常 采 用 摄 影 ( 像 ) 的 测 量 方 法, 研 究 人 体 的 各 种 不 同 的 运 动 过 程, 但 是 由 于 摄 影 ( 像 ) 机 架 安 装 不 在 水 平 位 置 时, 则 采 集 垂 直 地 面 方 向 的 坐 标 和 运 动 点 的 位 移 则 会 出 现 不 真 实 数 据, 这 是 因 为 在 图 像 采 集 过 程 中, 是 以 地 面 作 为 水 平 参 考 面, 如 果 假 设 摄 影 ( 像 ) 机 的 镜 头 与 地 面 的 偏 斜 5 度, 相 邻 画 幅 之 间 的 实 际 运 动 尺 度 为 1 个 单 位, 那 么 误 差 将 为 (1-Cos (5(3.14/180)))= 0.4% 个 单 位 如 果 摄 影 机 拍 摄 的 频 率 为 100Hz 时, 计 算 误 差 则 会 达 到 0.4% 可 见 误 差 的 影 响 是 十 分 显 著 的 2. 透 视 误 差 平 面 摄 影 ( 像 ) 时, 通 常 假 设 运 动 是 发 生 在 同 一 个 垂 直 面 上 的, 而 运 动 的 物 体 通 常 是 有 一 定 尺 度 的, 即 在 景 深 方 向 有 一 定 的 厚 度, 这 会 造 成 运 动 体 的 各 部 分 在 胶 片 表 面 上 成 像 时 的 物 像 比 会 不 同, 而 引 起 的 误 差 就 是 透 视 误 差 3. 胶 片 ( 录 像 带 ) 的 拉 伸 和 定 位 误 差 由 于 拍 摄 图 像 采 用 的 胶 片 是 一 种 柔 性 的 材 料, 在 受 力 的 情 况 下 将 有 一 定 的 变 形, 特 别 是 当 在 高 速 摄 影 ( 像 ) 时, 由 于 机 器 的 运 转 速 度 快, 胶 片 ( 或 录 像 带 ) 受 到 的 拉 力 较 大, 会 产 生 变

296 形 当 牵 引 拉 力 取 消 后, 胶 片 ( 或 录 像 带 ) 又 有 一 定 的 回 缩 性, 因 此 对 记 录 图 像 的 结 果 将 产 生 成 像 误 差 另 外, 由 于 摄 影 ( 像 ) 机 的 机 械 部 件 运 行 时 的 不 稳 定 因 素, 会 引 起 定 位 误 差 的 产 生 4. 摄 影 ( 像 ) 机 或 投 影 仪 的 振 动 误 差 在 高 速 摄 影 机 的 运 行 过 程 中, 自 身 必 然 会 有 一 定 的 振 动 产 生, 而 机 器 的 振 动 将 会 使 成 像 点 和 运 动 体 之 间 出 现 虚 假 的 运 动 现 象, 而 这 一 虚 假 的 运 动 现 象 如 果 叠 加 在 真 实 的 运 动 图 像 上, 将 会 产 生 误 差 但 是 这 种 振 动 误 差 的 产 生 是 周 期 性 的, 与 摄 影 ( 像 ) 机 的 拍 摄 频 率 有 关 5. 摄 影 ( 像 ) 机 或 投 影 仪 光 学 系 统 的 畸 变 误 差 摄 影 机 的 光 学 镜 头 是 一 种 精 细 加 工 的 工 件, 如 果 光 学 镜 头 或 摄 像 镜 头 自 身 的 原 因, 造 成 成 像 时 产 生 的 误 差 称 之 为 光 学 畸 变 误 差 6. 记 录 材 料 的 颗 粒 度 胶 片 或 录 像 带 的 颗 粒 度 反 映 了 拍 摄 图 像 的 质 量, 颗 粒 越 细, 成 像 越 清 楚, 反 之, 颗 粒 越 粗, 成 像 差, 在 分 析 判 读 时 易 造 成 误 差 7. 标 志 点 移 动 造 成 的 误 差 在 对 人 体 的 拍 摄 时, 经 常 在 人 体 的 不 同 部 位 设 有 运 动 标 志 点 如 果 人 体 在 运 动 的 过 程 中, 标 志 点 受 到 皮 肤 的 牵 拉 或 关 节 的 转 动 的 影 响, 使 标 志 点 产 生 移 动, 结 果 造 成 解 析 过 程 中 分 析 点 的 不 准 确 8. 数 字 化 设 备 的 精 度 误 差 影 片 的 解 析 时, 通 常 采 用 光 学 系 统 将 影 像 放 大 投 影 到 数 字 化 板 上, 而 数 字 化 板 的 分 辨 率 ; 录 像 分 析 系 统 的 监 视 器 的 线 数 ; 对 影 片 或 录 像 数 字 化 结 果 有 直 接 的 影 响 普 通 的 VHS 录 像 机 来 说, 它 的 分 辨 率 仅 为 240 线, 而 SVHS 摄 像 机 的 分 辨 率 可 达 400 线 NTSC 摄 像 机 的 分 辨 率 可 达 480 线 以 上 分 辨 线 数 越 多, 说 明 图 像 越 清 晰 测 量 仪 器 的 分 辨 精 度 较 高, 数 字 化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误 差 就 会 相 对 较 小 9. 坐 标 误 差 对 记 录 结 果 的 分 析 时, 必 须 要 对 空 间 坐 标 和 时 间 坐 标 进 行 标 度, 如 果 采 用 的 空 间 标 度 尺 框 架 不 准 确, 则 空 间 点 的 位 置 也 就 测 量 不 准 确 同 样, 在 拍 摄 过 程 中 时 间 坐 标 的 不 准 确, 必 然 会 造 成 分 析 数 据 中 的 时 间 误 差 产 生 10. 解 析 操 作 人 员 的 判 断 误 差 对 影 像 资 料 的 数 字 化 过 程 中, 由 于 影 像 的 模 糊 ; 关 节 点 的 轮 廓 不 清 楚 ; 解 析 人 员 长 时 间 工 作 造 成 精 力 下 降,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或 者 不 熟 练 的 解 析 人 员 的 操 作 失 误 和 对 运 动 点 的 错 误 判 断 都 可 能 造 成 误 差 的 产 生 由 于 以 上 的 原 因, 造 成 生 物 力 学 测 量 结 果 的 偏 差 因 此, 采 取 有 针 对 性 的 措 施 是 可 以 减 少 测 量 误 差 对 分 析 结 果 的 影 响, 提 高 实 验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二 测 量 误 差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任 何 物 体 的 大 小 都 是 客 观 的 存 在,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客 观 量 值, 我 们 称 为 真 值 在 测 量 过 程 中, 人 们 的 主 观 愿 望 希 望 能 够 准 确 地 测 量 出 待 测 量 的 真 值 但 是, 在 任 何 实 验 测 量 过 程 中 测 量 总 是 依 据 一 定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使 用 一 定 的 仪 器, 并 在 一 定 的 环 境 中 由 一 定 的 人 操 作 来 完 成 的 由 于 实 验 理 论 的 近 似 性, 实 验 仪 器 的 灵 敏 度 和 分 辨 能 力 的 局 限 性, 实 验 环 境 的 不 稳 定 性, 以 及 人 的 实 验 技 能 和 判 断 能 力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使 测 量 值 与 待 测 量 的 真 值 不 可 能 完 全 相 同 也 就 是 说, 测 量 值 与 待 测 真 值 之 间 总 会 有 某 种 差 异, 这 种 的 差 异 被 称 之 为 误 差, 也 可 以 用 绝 对 误 差 来 表 示 测 量 误 差 的 计 算 方 法 : 绝 对 误 差 (δ ) = 测 量 值 (X) - 真 实 值 (Tx) (5-1-1) 相 对 误 差 是 指 : 测 量 误 差 与 真 实 值 的 之 比 称 为 相 对 误 差 计 算 方 法 : 相 对 误 差 (Er)=δ TX 100%(5-1-2)

297 另 外 是 百 分 误 差, 计 算 方 法 为 : 百 分 误 差 = 测 量 最 佳 值 - 公 认 值 公 认 值 100%(5-1-3) 实 践 证 明, 测 量 的 结 果 中 总 是 存 在 误 差, 误 差 自 始 至 终 存 在 一 切 的 实 验 和 测 量 过 程 中, 这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现 象 因 此, 在 分 析 实 验 测 试 数 据 中, 对 产 生 的 各 种 误 差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不 同 的 有 效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以 消 除 各 种 误 差 对 正 确 数 据 的 影 响, 保 证 最 终 实 验 结 果 的 准 确 三 发 现 和 消 除 系 统 误 差 的 方 法 在 同 一 条 件 下, 多 次 测 量 同 一 量 值 时, 绝 对 值 和 符 号 保 持 不 变, 或 在 条 件 改 变 时, 按 一 定 规 律 变 化 的 误 差 称 为 系 统 误 差 对 仪 器 进 行 计 量 校 准, 是 发 现 系 统 误 差 的 有 效 方 法, 同 时 还 可 以 确 定 仪 器 的 修 正 值 的 方 法 另 外, 通 过 改 善 测 量 方 法 和 实 验 数 据 的 处 理 方 法, 也 可 以 发 现 和 消 除 系 统 误 差 1. 理 论 分 析 法 通 过 对 实 验 方 法 的 分 析, 实 验 依 据 的 理 论 公 式 是 否 严 密, 实 验 条 件 与 该 理 论 公 式 所 要 求 的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是 检 查 系 统 误 差 理 论 分 析 方 法 2. 替 换 法 用 测 量 仪 器 测 试 某 一 被 测 物 体 后, 再 用 标 准 量 代 替 被 测 量 物 体, 在 完 全 相 同 的 测 量 条 件 下, 使 仪 器 重 新 回 到 刚 才 被 测 量 时 的 状 态 采 用 与 标 准 量 的 量 值 对 比 的 方 法 可 以 检 验 测 试 仪 器 中 是 否 存 在 误 差 3. 实 验 数 据 的 分 析 法 将 实 验 测 量 数 据 按 测 量 的 时 间 顺 序 排 序, 观 察 其 数 值 的 变 化 规 律, 可 以 发 现 随 时 间 有 规 律 地 变 化 的 系 统 误 差 4. 仪 器 自 检 法 在 实 验 测 量 中, 有 目 的 地 改 变 实 验 的 某 项 参 数, 观 察 测 试 结 果 是 否 按 规 律 变 化, 以 检 查 实 验 测 量 中, 是 否 存 在 着 系 统 误 差 除 了 以 上 的 方 法 外, 还 有 其 它 的 方 法 消 除 系 统 的 误 差, 这 里 不 在 详 细 介 绍 四 测 量 测 量 分 为 直 接 测 量 和 间 接 测 量 两 种 凡 是 使 用 量 具 量 仪 等 标 准 量 具 经 过 比 较 可 以 直 接 测 得 结 果 的 测 量 叫 直 接 测 量 比 如 : 长 度 时 间 质 量 温 度 身 高 体 重 等 数 据, 可 以 分 别 使 用 米 尺 秒 表 天 平 温 度 计 身 高 计 体 重 称 等 仪 器 直 接 测 出 的 结 果 凡 是 不 能 直 接 测 量 的 结 果, 而 必 须 先 直 接 测 量 与 它 有 关 的 一 些 参 数, 然 后 利 用 公 式 才 能 求 得 结 果 的 测 量, 称 为 间 接 测 量 例 如 : 测 量 人 体 重 心, 必 须 先 测 出 人 体 的 体 重 身 高 等 数 据 后, 然 后 利 用 物 理 学 公 式, 求 出 人 体 的 重 心 位 置 五 误 差 的 分 类 在 同 等 的 实 验 条 件 下 ( 指 : 使 用 同 一 种 仪 器, 采 用 同 一 种 测 试 程 序 和 方 法, 多 次 测 试 同 一 种 数 值 ), 但 是 每 次 获 得 结 果 往 往 不 同, 其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如 : 由 于 不 能 完 全 控 制 的 偶 然 因 素, 造 成 仪 器 的 性 能 不 稳 定, 实 验 操 作 者 的 测 试 能 力 的 差 别, 都 可 能 造 成 测 试 结 果 的 偏 移 因 此, 必 须 通 过 多 次 的 测 量 消 除 误 差 对 测 试 结 果 的 影 响 在 实 验 测 试 中, 误 差 可 分 为 系 统 误 差 和 随 机 误 差 两 大 类 1. 系 统 误 差 在 同 一 条 件 下 ( 使 用 仪 器 测 试 环 境 操 作 者 相 同 ), 多 次 测 量 同 一 量 时, 误 差 绝 对 值 的 符 号 保 持 恒 定, 即 : 测 量 数 据 的 大 小 和 方 向 总 是 规 律 地 沿 一 定 的 方 向 偏 离 真 值, 这 种 误 差 被 称 为 系 统 误 差 产 生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1) 测 试 仪 器 本 身 的 缺 陷 ;(2) 测 试 原 理 和 方 法 不 完 善 ; (3) 环 境 的 影 响 ;(4) 观 测 者 的 习 惯 和 偏 见 系 统 误 差 的 出 现 是 一 个 比 较 复 杂 的 问 题, 只 有 很 好 地 分 析 实 验 依 据 原 理 和 测 试 方 法, 以 及

298 实 验 步 骤 和 测 试 仪 器 后, 才 能 发 现 产 生 误 差 的 原 因, 并 设 法 消 除 或 减 小 对 实 验 结 果 的 影 响 2. 随 机 误 差 在 实 际 测 量 条 件 下, 多 次 重 复 测 量 同 一 被 测 量 时, 误 差 的 绝 对 值 和 符 合 以 不 可 预 知 的 方 式 变 化 着 的 误 差 称 为 随 机 误 差 在 相 同 的 条 件 下, 对 同 一 量 的 测 试 应 尽 量 采 用 重 复 测 量, 以 消 除 系 统 误 差 的 影 响 如 果 所 测 试 的 数 据 中 仍 出 现 一 些 没 有 规 律 性 的 涨 落 变 化, 这 说 明 在 测 试 数 据 中 存 有 随 机 误 差 随 机 误 差 也 称 为 偶 然 误 差, 但 是 随 机 误 差 与 测 量 次 数 有 关, 如 果 测 量 次 数 多, 随 机 误 差 的 变 化 就 显 规 律 性 变 化, 测 量 次 数 越 多, 随 机 误 差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逐 渐 趋 近 于 零 在 实 验 研 究 中, 出 现 最 多 的 误 差 主 要 是 随 机 误 差, 控 制 随 机 误 差 对 实 验 结 果 的 影 响, 采 用 的 主 要 方 法 是 通 过 对 测 量 对 象 进 行 多 次 的 测 试, 尽 可 能 减 少 误 差 的 影 响, 以 得 出 正 确 的 结 论 系 统 误 差 的 特 点 是 它 的 确 定 性, 在 实 验 方 法 中 可 以 设 法 消 除, 而 随 机 误 差 的 特 征 则 为 偶 然 性, 二 者 经 常 存 在 实 验 测 试 中, 相 互 联 系, 不 容 易 区 分 除 了 以 上 两 种 误 差 以 外, 同 时 还 有 其 它 的 误 差, 对 实 验 的 过 程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比 如 : (1) 理 论 误 差 由 于 在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的 实 验 过 程 中, 有 许 多 的 测 量 的 人 体 参 数 并 不 是 通 过 直 接 测 量 出 来 的, 需 要 借 助 于 其 它 的 仪 器 测 得 结 果, 直 接 测 量, 而 是 通 过 适 当 的 理 论 计 算 公 式 求 出 结 果 我 们 对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误 差, 称 为 理 论 误 差 (2) 过 失 误 差 在 实 验 测 量 中, 由 于 观 测 者 的 粗 心, 或 者 采 取 的 方 法 不 正 确, 如 读 数 错 误 记 录 计 算 错 误 等, 而 出 现 的 误 差, 称 为 过 失 误 差 总 之, 在 实 验 过 程 中,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会 出 现 不 同 种 类 的 测 量 结 果, 应 引 起 我 们 注 意, 并 且 及 时 地 采 用 各 种 方 法 以 消 除 各 种 误 差 对 实 验 结 果 的 影 响 六 有 效 数 字 的 处 理 与 运 算 实 验 的 记 录 结 果, 对 每 一 个 测 量 结 果 都 要 采 用 正 确 的 实 验 数 字 和 书 写 方 法 来 表 示 测 试 结 果 的 科 学 性, 因 此 取 多 少 位 数 字 对 测 量 数 据 的 运 算 和 表 示 测 量 结 果 在 实 验 过 程 中 是 一 项 很 重 要 的 内 容 1. 有 效 数 字 用 实 验 仪 器 和 量 具 直 接 读 出 的 数 字, 包 括 可 靠 的 几 位 数 字 加 上 有 误 差 的 一 位 数 字 称 为 测 量 结 果 的 有 效 数 字 通 常 从 左 边 第 一 个 非 零 数 字 算 起, 依 次 往 右 到 包 括 一 至 两 次 欠 准 的 数 字 为 止, 其 间 所 有 数 的 个 数 称 为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例 如, 用 米 尺 测 量 物 体 的 长 度, 结 果 为 :13.4cm 13.5cm 13.6cm 以 上 数 据 都 认 为 有 效, 在 交 换 不 同 的 测 试 者 进 行 测 试 后, 前 两 位 测 试 数 据 仍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我 们 称 前 两 位 数 据 为 准 确 数 字 而 最 后 一 位 数 字 由 于 估 计 的 结 果 不 同, 我 们 称 为 欠 准 数 字 或 可 疑 数 字 我 们 把 测 量 结 果 中 的 可 靠 的 几 位 数 字 加 上 可 疑 的 一 位 数 字, 统 称 为 测 量 结 果 的 有 效 数 字 图 1 测 量 值 与 数 学 对 于 同 一 个 数 有 着 不 同 的 解 释, 在 数 学 上 13 5cm 和 13.50cm 没 有 区 别, 但 是 从 测 量 结 果 所 表 示 的 意 义 是 不 同 的 13.5cm 表 示 十 分 位 上 的 5 是 欠 准 数 字 而 13.50cm 表 示 十 分 位 上 的 5 是 准 确 测 量 出 的 数 据, 而 百 分 位 上 的 0 才 是 欠 准 的

299 采 用 米 尺 测 量 人 体 的 某 一 环 节 的 长 度 时, 可 以 很 容 易 的 读 出 厘 米 和 毫 米 的 数 值 采 用 不 同 的 测 量 工 具, 测 试 出 的 数 据 结 果 是 不 同 的, 例 如 : 采 用 米 尺 测 量 长 度 时, 读 出 的 长 度 若 为 3.59cm, 如 图 1 所 示, 读 数 的 前 2 位 3.5 直 接 由 尺 上 读 出, 是 准 确 数 字, 也 是 可 靠 数 字, 末 尾 数 0.09 是 从 尺 子 上 最 小 分 度 之 间 估 读 出 来 的, 这 个 数 字 带 有 一 定 的 误 差, 因 而 称 之 为 可 疑 数 字 普 通 米 尺 读 出 的 数 据 若 为 3.59cm 只 能 得 到 3 位 有 效 数 字, 读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为 止 要 想 提 高 测 量 精 度, 只 能 换 用 其 他 精 度 更 高 的 测 量 仪 器, 如 : 游 标 卡 尺 或 者 螺 旋 测 微 器 这 类 仪 器 可 以 测 量 到 毫 米 的 十 分 之 一, 比 如 在 使 用 螺 旋 测 微 器 测 同 一 物 体 的 长 度 时, 可 得 到 cm 的 结 果, 其 中 是 可 靠 数, 而 末 位 的 2 是 估 读 的, 并 且 已 经 测 试 到 小 数 以 后 的 第 4 位 上 可 见,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多 少 不 仅 与 被 测 对 象 的 本 身 有 关, 还 与 所 选 用 的 测 量 仪 器 精 度 有 关 使 用 的 仪 器 的 精 度 越 高, 对 同 一 个 被 测 对 象, 所 得 结 果 的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就 越 多 在 读 取 或 书 写 有 效 位 置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0 的 位 置, 例 如 : 测 得 某 物 体 的 质 量 为 Kg, 这 样 的 数 据 几 位 是 有 效 数 字 呢? 第 一 个 0 是 不 是 有 效 数 字 出 现 以 上 问 题, 是 由 于 采 用 的 单 位 过 大, 如 果 把 单 位 用 g 来 表 示, 则 数 据 为 : g, 前 面 的 0 没 有 了, 但 后 面 的 两 个 0 都 是 有 效 数 字, 少 记 一 个 0 就 不 能 真 实 地 反 映 出 实 验 数 据 的 确 切 程 度, 以 及 可 疑 数 字 的 位 置 在 书 写 有 效 数 字 时, 还 可 以 表 示 出 采 用 何 种 测 量 工 具, 以 表 示 测 量 的 精 度, 一 般 来 说, 测 量 结 果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愈 多, 其 相 对 误 差 愈 小 有 效 数 字 中 的 0 不 同 于 其 他 九 个 数 字, 在 书 写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以 下 情 况 : (1) 非 零 数 字 之 间 或 之 后 的 0 都 是 有 效 数 字, 例 如, 在 测 量 某 物 体 的 长 度 恰 好 是 73mm 时, 这 时 的 测 量 结 果 应 记 为 73.0mm, 而 不 能 记 为 73mm 尽 管 从 数 字 概 念 上 来 看,73.0 和 73 是 一 样 大, 小 数 点 后 0 似 乎 没 有 保 留 的 价 值, 但 是 从 测 量 和 误 差 的 角 度 看,73.0 为 三 位 有 效 数 字, 其 中 的 3 是 可 靠 数 字, 而 73 为 两 位 有 效 数 字, 其 中 3 是 可 疑 数 字 二 者 所 反 映 表 示 的 测 量 精 度 均 不 同 同 样 若 测 物 体 的 边 缘 恰 好 与 毫 米 尺 上 3.6cm 刻 度 线 对 齐, 测 量 数 据 应 是 3.60cm, 不 能 写 成 3.6cm, 因 为 此 处 的 0 仍 然 是 有 效 数 字 的 有 效 成 分 3.6cm 则 表 示 的 测 量 值 的 十 分 位 仍 是 可 疑 的 (2) 在 第 一 位 非 零 数 字 之 前 的 0 不 是 有 效 数 字, 例 如 : 把 73 0mm 换 成 m, 仍 为 三 位 有 效 数 字 (3) 有 效 数 字 的 科 学 表 示 法 为 了 方 便 测 量 结 果 的 表 达, 特 别 在 书 写 较 大 或 较 小 的 数 字 时, 通 常 写 成 10±n 的 标 准 形 式 (n 为 正 整 数 ) 用 这 种 方 法 记 数 值 时, 通 常 在 小 数 点 前 只 写 一 位 非 零 的 数 字 例 如 : 把 73mm 换 成 以 微 米 为 单 位, 就 不 能 写 成 73000μ m 这 样 就 变 成 了 五 位 有 效 数 字 了, 它 变 换 了 原 来 的 测 量 精 度, 因 而 是 错 误 的 因 此 应 将 测 量 结 果 表 示 为 : μ m 2. 有 效 数 字 的 尾 数 的 取 舍 法 则 (1) 四 舍 六 入 五 凑 偶 的 法 则 在 测 量 数 字 的 舍 入, 首 先 要 确 定 需 要 保 留 的 有 效 数 字 和 位 数, 保 留 的 数 字 的 位 数 确 定 以 后, 后 面 的 多 余 数 字 应 予 舍 入 修 约 一 般 规 定 为 : 四 舍 六 入 五 凑 偶 的 原 则, 尾 数 小 于 5 则 舍, 尾 数 大 于 5 则 入, 等 于 5 则 把 尾 数 凑 成 偶 数,( 即 5 前 若 是 偶 数, 则 把 该 5 舍 去, 保 持 这 个 偶 数, 若 5 前 是 奇 数, 则 该 5 进 1, 将 这 个 奇 数 凑 成 偶 数 ) 例 如 在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面 三 位 的 方 法 : ; ; ; (2) 只 进 不 舍 的 法 则 最 后 测 量 结 果 一 般 只 保 留 1 位 有 效 数 字 相 对 不 确 定 可 以 保 留 2 位 有 效 数 字, 对 他 们 的 取 舍 规 则 为 只 进 不 舍 ( 非 零 即 进 ) 例 如 : 计 算 结 果 为 0.32, 在 结 果 表 示 中 为 0.4 有 关 有 效 数 字 的 处 理, 在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测 量 中 会 经 常 遇 到, 应 引 起 我 们

300 的 注 意, 避 免 分 析 过 程 中 出 现 错 误 3. 有 效 数 字 的 运 算 规 则 有 效 数 字 的 运 算 如 同 间 接 测 量 结 果 误 差 的 问 题 一 样, 也 存 在 着 误 差 传 递, 在 有 效 数 字 的 运 算 过 程 中, 为 了 不 致 因 运 算 而 增 加 或 损 失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统 一 规 定 有 效 数 字 运 算 规 则 如 下 : (1) 加 减 法 运 算 规 则 在 加 减 法 运 算 中, 和 或 差 的 有 效 数 字 的 运 算 过 程 中, 数 值 量 的 大 小 以 及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也 不 一 样, 为 此 规 定 以 下 加 减 法 运 算 法 则 如 : 在 上 面 的 每 个 测 量 值 的 最 后 一 位 是 估 计 值, 每 一 位 数 据 的 下 面 用 横 线 标 明 因 为 在 估 计 数 据 和 可 靠 数 据 相 加 ( 或 相 减 ), 其 结 果 为 估 计 数, 并 且 估 计 数 的 最 后 只 取 一 位, 所 以 上 述 运 算 结 果 应 分 别 记 为 :354.4 和 514 在 加 法 ( 或 减 法 ) 运 算 中, 结 果 的 最 后 一 位 与 参 与 运 算 的 各 测 量 值 中 尾 数 位 最 高 的 ( 绝 对 误 差 最 大 的 ) 取 齐, 这 样 以 上 结 果 可 以 写 成 : 最 后 的 结 果 分 别 为 和 514 (2) 乘 除 法 运 算 规 则 在 两 个 数 相 除, 一 般 的 情 况 下, 商 的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应 和 被 除 数 以 及 除 数 中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较 少 者 的 位 数 相 同, 但 若 被 除 数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小 于 或 等 于 除 数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并 且 它 的 最 高 位 的 数 小 于 除 数 的 最 高 位 数, 则 商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应 比 被 除 数 少 一 位 例 : = =0.35 (3) 有 关 计 算 过 程 的 问 题 在 计 算 过 程 中, 有 效 数 字 可 以 暂 时 保 留 两 位 可 疑 数 字, 即 多 保 留 一 位 有 效 数 字, 但 是 最 终 计 算 结 果 仍 要 按 前 面 的 规 定 处 理 有 效 数 字 [ 实 验 仪 器 ] 米 尺 身 高 坐 高 计 体 重 称 电 子 体 重 称 [ 实 验 步 骤 ] 1. 利 用 身 高 计 分 别 测 试 受 试 者 的 身 高 和 坐 高, 并 按 有 效 数 字 的 规 定 正 确 书 写 出 测 试 结 果 2. 利 用 体 重 称 测 出 受 试 者 的 体 重, 并 与 电 子 称 进 行 比 较, 求 出 测 量 误 差 3. 利 用 米 尺 测 量 出 受 试 者 的 臂 长 数 据 4. 根 据 有 效 数 字 的 理 论, 处 理 各 种 测 试 数 据, 并 填 写 在 实 验 报 告 里 [ 实 验 作 业 题 ] 1. 指 出 下 列 各 量 是 几 位 有 效 数 字 (1)L=0.001cm; (2)T=1.0001s (3) ;1.35;0.0125; 根 据 有 效 误 差 理 论, 改 正 下 列 书 写 错 误, 并 写 出 正 确 的 答 案 (1)R=637km= m= cm (2) =

301 (3)( ) = 试 用 有 效 数 字 运 算 规 则 计 算 以 下 结 果 (1) = (2) = (3) = (4) = 实 验 1.2 一 维 人 体 重 心 的 测 量 地 球 上 的 物 体 由 于 受 到 地 心 引 力 的 作 用, 而 产 生 重 量 我 们 称 地 心 的 引 力 为 重 力, 重 力 的 大 小 等 于 物 体 的 重 量, 重 力 的 方 向 始 终 指 向 地 心, 其 作 用 点 为 物 体 的 重 心 人 体 是 由 头 躯 干 上 臂 前 臂 手 大 腿 小 腿 足 等 多 个 环 节 组 成, 每 个 环 节 由 于 受 到 重 力 的 作 用, 各 自 具 有 自 己 的 重 心, 如 : 头 的 重 心 躯 干 的 重 心 腿 的 重 心 等 等 人 体 的 全 部 环 节 ( 或 整 个 人 体 ) 所 受 重 力 的 合 力 的 作 用 点, 称 为 人 体 的 重 心 或 人 体 总 重 心 而 且 人 体 的 重 心 并 不 象 几 何 形 状 的 物 体 那 样, 恒 定 地 固 定 在 一 个 点 上, 它 随 着 人 体 的 运 动 姿 势 的 改 变,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内 移 动 变 化 对 人 体 重 心 的 测 量, 需 要 借 助 一 些 仪 器 和 数 学 公 式 计 算 才 能 测 量 出 来 本 实 验 内 容, 主 要 介 绍 了 采 用 重 心 板 测 试 一 维 人 体 重 心 的 方 法 [ 实 验 目 的 ] 掌 握 测 量 人 体 重 心 的 方 法, 并 了 解 人 体 重 心 的 位 置 与 身 高 的 关 系 [ 实 验 原 理 ] 对 人 体 一 维 重 心 的 测 量, 是 根 据 物 理 学 的 静 力 学 原 理 中 力 矩 平 衡 关 系, 来 计 算 人 体 重 心 位 置 的 当 受 试 者 静 躺 在 重 心 板 上 时, 整 个 测 试 系 统 的 组 成, 见 图 -2 所 示 此 时, 人 体 重 心 板 处 于 平 衡 状 态 下, 整 个 系 统 的 合 力 矩 为 零 对 B 点 位 置 即 人 体 的 脚 跟 处, 求 出 力 矩 关 系 为 : M(F)= 0 (5-1-4) 即 : R-Wd-12LR =0 d=lw(rl -R )=LW(R - 0.5R ) d =LW(R - 0.5R )(5-1-5) 图 -2 一 维 重 心 测 试 系 统 在 上 式 中,d 为 B 点 到 人 体 重 心 的 水 平 距 离 W 为 人 体 的 体 重,L 为 均 质 重 心 板 的 板 长 ( 由 A-B 端 ) R 为 均 质 重 心 板 的 扳 重 R 为 人 体 躺 卧 在 人 体 重 心 板 上 时, 体 重 称 的 读 数 将 测 试 的 各 种 参 数, 分 别 代 入 公 式 (5-1-5), 可 以 求 出 人 体 在 静 态 位 置 下 一 维 人 体 重 心 位 置 [ 实 验 仪 器 ] 均 质 重 心 板 体 重 称 ( 或 电 子 式 重 心 测 量 仪 ) 身 高 坐 高 计 钢 卷 尺 [ 实 验 步 骤 ] 1. 先 将 两 台 体 重 称 依 次 摆 好, 并 放 好 重 心 板 调 整 好 水 平 记 下 此 时 的 体 重 称 的 读 数 ( 若 采 用 电 子 式 重 心 测 量 仪, 实 验 步 骤 略 有 不 同 ) 2. 设 定 B 点 的 体 重 称 为 支 点, 体 重 称 的 读 数 为 零 3. 令 受 试 者 仰 卧 于 平 衡 板 上, 并 记 下 体 重 称 的 读 数

302 4. 受 试 者 分 别 在 体 重 称 身 高 计 上 分 别 测 量 出 自 己 的 体 重 身 高, 并 记 下 测 量 结 果 5. 分 别 测 量 出 受 试 者 在 以 下 四 种 不 同 姿 势 时 的 体 重 称 读 数 (1) 仰 面 平 躺, 见 图 -3 图 -3 仰 面 平 躺 (2) 双 臂 上 举, 见 图 -4 图 -4 双 臂 前 平 举 (3) 双 腿 平 举, 见 图 -5 图 -5 双 腿 平 举 [ 实 验 数 据 处 理 ] 1. 将 测 量 的 数 据 分 别 代 入 公 式 (-5), 求 出 人 体 重 心 的 位 置 d 2. 根 据 公 式 H=d 身 高 100%, 求 出 人 体 重 心 相 对 高 度 的 百 分 比 3. 在 计 算 重 心 数 据 时, 测 量 长 度 的 单 位 是 米 (m), 测 量 重 量 的 单 位 是 公 斤 (kg) 表 -1 人 体 重 心 数 据 记 录 [ 注 意 事 项 ] 1. 在 测 量 人 体 重 心 数 据 时, 受 试 着 尽 量 脱 去 外 衣 和 鞋, 避 免 影 响 测 量 的 精 度

303 2. 实 验 过 程 中, 上 下 重 心 板 时, 尽 量 要 轻 [ 实 验 思 考 题 ] 1. 由 力 矩 平 衡 定 理, 推 证 重 心 计 算 公 式 2. 当 人 体 姿 势 改 变 时, 其 重 心 的 位 置 将 如 何 变 化 实 验 1.3 人 体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的 测 量 人 体 以 某 种 形 式 对 支 撑 点 或 支 撑 面 施 加 作 用 力 时, 支 撑 点 或 支 撑 面 便 产 生 大 小 相 等 方 向 相 反 的 反 作 用 力, 并 作 用 于 人 体 上, 我 们 称 这 种 力 为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的 大 小 和 方 向, 随 着 人 体 运 动 的 状 态 或 作 用 形 式 而 发 生 变 化 [ 实 验 目 的 ] 1 掌 握 测 试 人 体 支 撑 作 用 力 与 反 作 用 力 的 方 法 2 研 究 和 分 析 人 体 在 支 撑 点 或 支 撑 面 的 运 动 状 态 发 生 改 变 时, 产 生 失 重 现 象 和 超 重 现 象 的 原 因 [ 实 验 原 理 ] 人 体 在 地 面 上 的 运 动 姿 势 的 不 同,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可 分 为 静 态 反 作 用 力 和 动 态 反 作 用 力 静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 即 指 当 人 体 站 立 在 地 面 或 器 材 上 时, 静 止 不 动, 地 面 或 器 材 由 于 受 到 人 体 重 力 对 支 点 产 生 的 压 力, 支 点 则 对 人 体 产 生 一 个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称 为 静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在 此 状 态 下, 人 体 在 重 力 (G) 和 静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的 作 用,( 见 图 5-1-7) 并 且 重 力 (G) 和 静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力 大 小 相 等, 方 向 相 反 人 体 受 到 重 力 G 和 静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的 作 用 下, 保 持 平 衡 根 据 牛 顿 定 理, 则 有 :G-R=0 即 :G=R=mg 这 表 明, 人 体 在 静 立 状 态 下 时, 静 态 支 持 反 作 用 力 (R) 与 体 重 相 等, 因 而 保 持 人 体 的 平 衡 测 力 曲 线 见 图 -6 所 示 图 -6 测 力 曲 线

304 图 -7 人 体 静 止 站 立 动 态 支 持 反 作 用 力 : 当 人 体 相 对 于 支 撑 面 运 动 状 态 改 变 ( 蹬 起 或 下 蹲 运 动 ) 时, 人 体 的 局 部 关 节 肌 肉 作 加 速 运 动, 并 对 地 面 或 器 械 以 作 用 力, 同 时, 地 面 或 器 械 对 人 体 产 生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我 们 称 此 时 的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为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变 化 的 大 小 与 人 体 的 重 力 (G) 和 静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的 大 小 有 关 根 据 牛 顿 定 理, 则 有 : R-G=ma(5-1-7)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的 大 小 除 了 体 重 mg 外, 还 要 增 加 一 个 m a, 即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为 :R = mg + m a(5-1-8) 在 上 式 中 m 为 加 速 运 动 的 人 体 或 人 体 某 关 节 的 质 量,g 为 重 力 加 速 度,a 为 人 体 或 某 关 节 相 对 地 面 运 动 时 的 加 速 度 对 人 体 运 动 过 程 建 立 起 坐 标 系, 当 人 体 朝 向 支 撑 面 做 加 速 运 动 时, ( 或 下 蹲 时 ), 因 此 假 设 人 体 向 坐 标 系 的 负 方 向 运 动,a<0, 则 a 取 - 号,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小 于 体 重 (R<G) 变 化, 产 生 失 重 现 象 ( 图 -8) 图 -8 人 体 向 支 撑 面 作 加 速 运 动 当 人 体 作 背 离 支 撑 面 做 加 速 运 动 时 ( 或 原 地 蹬 起 时 ) 假 设 与 坐 标 系 的 正 方 向 相 同,a>0, 则 a 取 + 号, 即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大 于 体 重 (R>G) 变 化, 产 生 超 重 现 象 ( 图 5-1-9) 图 -9 人 体 作 背 离 支 撑 面 作 加 速 运 动 在 体 育 实 践 中, 运 动 员 在 跳 高 跳 远 等 运 动 项 目 中, 都 要 用 力 向 上 摆 臂 摆 腿, 以 增 大

305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使 身 体 在 起 跳 时 获 得 较 大 的 腾 起 初 速 度, 以 完 成 技 术 动 作 本 项 实 验 采 用 测 力 平 台 和 计 算 机 数 据 采 集 处 理 系 统, 对 人 体 在 原 地 静 立 快 速 下 蹲 和 原 地 蹬 起 三 种 不 同 姿 势 下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的 变 化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并 分 析 记 录 数 据 和 变 化 曲 线, 以 了 解 人 体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的 变 化 现 象, 同 时 解 释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在 不 同 运 动 项 目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 实 验 仪 器 ]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电 荷 放 大 器 计 算 机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打 印 机, 三 角 板 圆 规 [ 实 验 步 骤 ] 1. 将 测 力 平 台 和 计 算 机 打 印 机 以 及 电 荷 放 大 器 联 接, 并 将 测 力 平 台 系 统 预 热 60 分 钟, 然 后 再 进 行 测 试 2. 在 实 验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受 试 者 在 体 重 称 上, 测 量 出 自 己 的 体 重, 并 记 录 下 来 3. 受 试 者 静 立 在 测 力 平 台 上, 测 量 出 静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的 曲 线 和 数 据 4. 受 试 者 由 原 地 直 立 在 测 力 平 台 上, 快 速 下 蹲, 观 察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变 化 曲 线 的 显 示 结 果, 并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5. 受 试 者 在 测 力 平 台 上, 由 全 蹲 快 速 立 起, 但 双 脚 不 准 离 开 测 力 平 台, 观 察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曲 线 的 显 示 结 果, 并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 实 验 数 据 处 理 ] 1. 根 据 测 试 结 果, 分 别 在 测 力 曲 线 上 求 出 静 止 直 立 快 速 下 蹲 和 蹬 起 三 种 姿 势 过 程 中,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的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 2. 根 据 实 验 结 果 分 析, 原 地 静 止 直 立 时,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人 体 的 重 力 (G), 三 个 参 数 将 如 何 变 化, 并 求 出 R G 数 据 的 大 小 3. 根 据 实 验 结 果 分 析, 快 速 下 蹲 时, 加 速 度 (a)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人 体 的 重 力 (G), 三 个 参 数 将 如 何 变 化, 并 求 出 R G 数 据 的 大 小 4. 根 据 实 验 结 果 分 析, 快 速 蹬 起 时, 加 速 度 (a)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R) 人 体 的 重 力 (G), 三 个 参 数 将 如 何 变 化, 并 求 出 R G 数 据 的 大 小 [ 注 意 事 项 ] 1. 在 对 人 体 的 蹬 起 和 下 蹲 实 验 测 量 时, 受 试 者 的 双 脚 一 定 不 能 离 开 测 力 平 台 2. 在 对 人 体 进 行 下 蹲 和 蹲 起 测 试 时, 要 求 受 试 者 起 动 的 速 度 一 定 要 快 [ 实 验 思 考 题 ] 1. 体 操 运 动 员 由 单 杠 下 落 地 面 时, 试 分 析 运 动 员 在 落 地 瞬 间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将 如 何 变 化 2. 动 态 支 撑 反 作 用 力 在 跳 高 跳 远 的 起 跳 时, 起 到 什 么 样 的 作 用? 实 验 1.4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实 验 在 一 些 球 类 运 动 项 目 中, 运 动 员 经 常 发 出 各 种 旋 转 球, 使 球 沿 着 曲 线 轨 迹 飞 行, 例 如 : 乒 乓 球 中 的 弧 圈 球 足 球 中 的 香 蕉 球 产 这 种 现 象 的 产 生, 是 由 于 空 气 对 旋 转 球 体 作 用 的 结 果 由 于 该 理 论 被 法 国 的 科 学 家 马 格 努 斯 首 先 发 现, 故 称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本 实 验 采 用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实 验 仪 器, 演 示 在 不 同 方 向 气 流 的 作 用 下, 对 小 车 移 动 的 影 响 [ 实 验 目 的 ] 了 解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的 原 理, 并 分 析 在 体 育 器 械 上 产 生 此 效 应 的 条 件 [ 实 验 原 理 ] 科 学 家 马 格 努 斯 很 早 指 出 : 足 球 中 的 香 蕉 球 乒 乓 球 中 的 弧 圈 球 在 飞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旋 转, 是 由 于 空 气 中 的 粘 滞 性 以 及 空 气 与 球 表 面 的 摩 擦 力, 带 动 其 周 围 空 气 一 起 旋 转, 附 面 层 的 最 里 层 与 球 的 转 速 相 同, 越 靠 近 外 层 转 速 越 低, 球 在 自 身 转 动 的 同 时 还 向 前 平 动 ( 见 图

306 -10), 这 样,a 侧 附 面 层 内 的 空 气 运 动 方 向 与 相 对 流 速 方 向 一 致, 则 加 快 了 这 部 分 空 气 的 流 动 速 度 ; 而 在 b 侧 附 面 层 内 空 气 运 动 方 向 与 相 对 流 速 方 向 相 反, 从 而 减 慢 了 这 部 分 空 气 流 动 速 度 根 据 伯 努 力 定 理 :12ρ V12+ρ gh1 + P1 =12ρ V22 +ρ g h2+p2 在 上 式 中, 对 于 装 有 旋 转 的 圆 筒 实 验 小 车 时 ( 见 图 -11), 圆 筒 的 右 侧 A 处 和 左 侧 B 处 的 空 气 密 ρ 是 一 致 的, 当 高 度 h1=h2 时, 公 式 (5-1-9) 可 简 化 为 :12ρ VB2+PB =12ρ VA2+PA 圆 筒 两 侧 的 气 流 变 化, 见 图 -9 所 示 (a) 形 成 绕 球 体 的 环 流 ;(b) 球 体 A 侧 流 线 较 密,B 侧 流 线 较 疏 ; 图 -10 球 体 气 流 变 化 方 向 当 圆 筒 旋 转 时, 圆 筒 的 A 侧 风 速 加 快, 圆 筒 的 B 侧 风 速 降 低, 其 原 因 是 由 于 有 空 气 附 在 筒 壁 上, 并 随 着 圆 筒 一 起 旋 转, 圆 筒 A 侧 气 流 和 附 着 空 气 运 动 方 向 一 致, 圆 筒 B 侧 则 相 反 圆 筒 A 侧 风 速 快, 气 压 降 低, 圆 筒 B 侧 风 速 慢, 气 压 便 上 升 在 二 者 之 间 形 成 了 压 差 PB - PA 从 而 构 成 了 小 车 的 A 侧 运 动 的 力 ( 图 -11) 图 -11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演 示 仪 器 在 演 示 仪 器 上, 装 有 一 个 直 流 电 机 和 旋 转 圆 筒, 旋 转 圆 筒 直 接 由 直 流 电 机 驱 动, 并 可 高 速 旋 转 当 有 不 同 方 向 的 侧 风 吹 过 圆 筒 时, 小 车 将 会 产 生 不 同 方 向 的 运 动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原 理 在 体 育 运 动 项 目 中, 具 有 广 泛 的 应 用, 例 如 : 网 球 乒 乓 球 运 动 员 发 出 的 上 旋 转 球 时, 由 于 旋 转 球 所 引 起 的 压 差 作 用 力 是 向 下 的, 因 而 缩 短 了 球 在 空 中 飞 行 的 时 间, 对 手 的 回 球 时 间 也 随 之 缩 短, 这 就 迫 使 对 手 在 快 速 移 动 过 程 中 仓 促 回 球 而 造 成 失 误 足 球 运 动 项 目 中, 运 动 员 在 发 脚 球 直 接 任 意 球 时, 常 常 发 出 旋 转 的 香 蕉 球, 以 引 起 守 门 员 对 来 球 路 线 的 判 断 错 误, 或 者 绕 过 防 守 队 员 的 人 墙, 而 直 接 破 门 得 分 由 此 可 见,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原 理 在 不 同 的 体 育 的 技 战 术 中 的 应 用, 对 运 动 员 获 取 比 赛 的 胜 利, 起 到 了 一 定 的 帮 助 [ 实 验 仪 器 ] 电 风 扇 轨 道 平 台 直 流 稳 压 电 源 装 有 直 流 电 机 驱 动 的 旋 转 圆 筒 小 车 的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演 示 仪 [ 实 验 步 骤 ] 1. 检 查 小 车 的 电 源 以 及 其 它 各 部 分 是 否 联 接 牢 固, 对 旋 转 部 位 和 轨 道 平 台 应 加 润 滑 剂 2. 实 验 开 始, 先 打 开 小 车 电 源 开 关, 使 圆 筒 高 速 空 转, 检 查 是 否 有 偏 心 情 况 发 生, 如 果 旋 转 圆 筒 发 生 振 动 或 左 右 摆 动, 则 说 明 圆 筒 偏 心 了, 应 重 新 安 装

307 3. 打 开 电 风 扇, 让 风 从 侧 面 吹 小 车, 并 观 察 其 结 果, 并 记 录 下 来 然 后 改 变 圆 筒 的 旋 转 方 向, 观 察 有 什 么 情 况 发 生, 并 记 录 结 果 [ 实 验 结 果 分 析 ] 1. 开 启 电 源, 让 小 车 上 的 圆 筒 安 顺 时 针 的 方 向 旋 转 :( 见 图 -12) 图 -12 马 格 努 斯 效 应 实 验 仪 器 (1) 当 电 扇 的 风 朝 圆 筒 左 边 吹 时, 小 车 的 行 进 方 向 是 (2) 当 电 扇 的 风 朝 圆 筒 右 边 吹 时, 小 车 的 行 进 方 向 是 2. 改 变 圆 筒 的 旋 转 安 逆 时 针 的 方 向 旋 转 : (1) 当 电 扇 的 风 朝 圆 筒 左 侧 吹 时, 小 车 的 行 进 方 向 由 向 (2) 当 电 扇 的 风 朝 圆 筒 右 侧 吹 时, 小 车 的 行 进 方 向 由 向 [ 注 意 事 项 ] 1. 实 验 过 程 中, 尽 量 关 闭 各 种 吊 扇 空 调 和 门 窗, 避 免 学 生 来 回 走 动, 减 少 各 种 气 流 影 响 实 验 效 果 2. 实 验 过 程 中, 注 意 爱 护 演 示 仪 器 [ 实 验 思 考 题 ] 1. 根 据 伯 努 利 方 程, 说 明 流 速 与 气 压 的 关 系, 以 及 旋 转 方 向 与 流 速 和 压 差 的 关 系 2. 结 合 体 育 运 动 项 目, 对 足 球 中 的 香 蕉 球 技 术 乒 乓 球 中 的 弧 圈 球 技 术 以 及 网 球 上 旋 转 球 产 生 的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并 写 出 分 析 报 告 实 验 1.5 不 同 摆 臂 姿 势 原 地 纵 跳 的 生 物 力 学 分 析 纵 跳 是 人 体 运 动 的 基 本 动 作 之 一, 在 不 同 的 体 育 运 动 项 目 中, 经 常 把 纵 跳 作 为 训 练 人 体 爆 发 力 的 客 观 指 标 本 实 验 采 用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测 力 平 台, 测 试 出 人 体 不 同 摆 臂 姿 势 的 原 地 纵 跳 对 起 跳 效 果 的 影 响, 了 解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测 试 人 体 动 力 学 数 据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如 何 分 析 人 体 测 力 曲 线 数 据 [ 实 验 目 的 ] 1. 分 析 不 同 摆 臂 姿 势, 对 人 体 原 地 纵 跳 效 果 的 影 响 2. 掌 握 生 物 力 学 测 力 平 台 计 算 机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测 量 人 体 动 动 力 学 数 据 的 方 法 3. 分 析 三 种 不 同 姿 势 纵 跳 测 试 结 果, 使 学 生 掌 握 如 何 分 析 人 体 测 力 曲 线 数 据 [ 实 验 原 理 ] 在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研 究 方 法 中, 经 常 采 用 一 维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计 算 机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A/D 转 换 接 口 等 仪 器, 采 集 人 体 运 动 过 程 中 的 动 力 学 数 据 通 过 对 运 动 员 的 生 物 力 学 的 分 析 和 技 术 诊 断, 找 出 运 动 员 技 术 动 作 存 在 的 问 题, 为 制 定 训 练 计 划 提 高 运 动 成 绩, 提 供 科 学 的 依 据 一 测 力 平 台 的 构 成 测 力 平 台 的 主 要 器 件 是 传 感 器, 采 用 不 同 的 传 感 器, 将 测 力 平 台 分 为 石 英 压 电 晶 体 式 测 力 平

308 台 和 电 阻 应 变 片 式 测 力 平 台 两 大 类 同 时, 由 于 传 感 器 测 量 的 方 向 不 同, 测 力 平 台 又 可 分 为 一 维 测 力 平 台,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和 六 维 测 力 平 台 目 前 国 内 外 运 动 生 物 力 学 研 究 主 要 采 用 的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较 多 下 面 以 瑞 士 Kistler 公 司 的 压 电 石 英 晶 体 式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为 例, 介 绍 其 工 作 原 理 和 测 力 计 算 方 法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的 测 力 基 本 原 理 是 : 当 外 力 作 用 到 测 力 平 台 时, 通 过 传 感 器 元 件 把 力 信 号 转 变 成 相 应 的 电 压 信 号, 或 电 流 变 化 量, 再 经 放 大 器 把 电 信 号 放 大 以 后, 送 入 模 / 数 转 换 器 将 测 力 模 拟 信 号 转 化 成 数 字 信 号, 然 后 再 送 入 计 算 机 进 行 处 理 储 存 显 示 和 打 印 (1) 压 电 石 英 晶 体 式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压 电 式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为 长 方 形, 测 力 面 积 为 :600mm 400mm 35mm 或 900mm 600mm 100mm 测 力 平 台 由 踏 板 和 底 座 两 部 分 组 成, 在 二 者 之 间 平 板 四 个 角 的 每 个 角 内 有 3 块 石 英 压 电 晶 体 传 感 器, 其 中 一 块 对 X 轴 方 向 力 敏 感, 一 块 对 Y 轴 方 向 力 敏 感, 一 块 对 Z 轴 方 向 力 敏 感 总 共 有 12 块 石 英 晶 体 力 传 感 器 组 成 一 台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由 于 每 个 角 均 可 测 量 三 维 空 间 力 的 大 小, 现 将 4 个 角 的 三 维 传 感 器 进 行 组 合, 可 以 计 算 出 总 的 三 维 力 的 大 小 方 向 及 作 用 点, 同 时 也 可 以 算 出 转 矩 如 图 -13 为 压 电 式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的 结 构 图 -13 压 电 石 英 晶 体 式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在 压 电 晶 体 中, 由 于 晶 体 切 割 方 向 各 自 不 同, 分 别 可 对 X Y Z 三 个 不 同 方 向 的 力 产 生 压 电 效 应, 例 如 : 当 最 上 方 的 那 个 环 受 到 X 方 向 的 fx 作 用 力 时, 就 会 由 于 压 电 效 应 作 用 在 环 上, 使 环 的 上 下 表 面 产 生 电 荷, 而 对 Y Z 方 向 的 力 则 无 此 效 应 同 理, 中 间 的 环 和 最 下 面 的 环 则 只 分 别 对 Z Y 方 向 的 力 有 压 电 效 应 由 于 石 英 晶 体 两 面 的 电 荷 量 和 力 的 大 小 成 正 比, 通 过 对 电 荷 量 的 测 定, 就 可 以 得 到 相 应 方 向 的 力 的 数 值 当 受 试 者 的 脚 踏 在 测 力 平 台 上 时, 脚 对 测 力 平 台 的 作 用 力 将 由 四 个 柱 形 传 感 器 共 同 承 担, 把 四 个 传 感 器 上 所 受 的 力 作 代 数 相 加, 就 可 以 得 出 Fx Fy 和 Fz 等 力 学 参 数, 测 力 范 围 :Fx Fy Fz;200N-5KN 三 维 测 力 平 台 四 个 角 上 的 四 个 压 电 传 感 器, 共 输 出 十 二 路 信 号, 经 过 将 X1 与 X2 X3 与 X4 及 Y1 与 Y4 Y2 与 Y3 合 并 后 与 Z1 Z2 Z3 Z4 输 出 八 路 模 拟 信 号 ( 图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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