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圖 書 館 碩 博 士 論 文 電 子 檔 授 權 書 (100 年 9 月 最 新 修 正 版 ) 本 授 權 書 授 權 本 人 撰 寫 之 碩 /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全 文 電 子 檔 ( 不 包 含 紙 本 詳 備 註 1 說 明 ), 在 國 立 中 央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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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客 家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現 階 段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之 研 究 以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為 例 研 究 生 : 鍾 春 枝 指 導 教 授 : 張 翰 璧 博 士 閔 宇 經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2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圖 書 館 碩 博 士 論 文 電 子 檔 授 權 書 (100 年 9 月 最 新 修 正 版 ) 本 授 權 書 授 權 本 人 撰 寫 之 碩 /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全 文 電 子 檔 ( 不 包 含 紙 本 詳 備 註 1 說 明 ), 在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圖 書 館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 以 下 請 擇 一 勾 選 ) ( ) 同 意 ( 立 即 開 放 ) ( ) 同 意 ( 一 年 後 開 放 ), 原 因 是 : ( ) 同 意 ( 二 年 後 開 放 ), 原 因 是 : 投 稿 ( ) 同 意 ( 三 年 後 開 放 ), 原 因 是 : ( ) 不 同 意, 原 因 是 : 在 國 家 圖 書 館 臺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 ) 同 意 ( 立 即 開 放 ) ( ) 同 意 ( 請 於 西 元 2014 年 12 月 31 ( ) 不 同 意, 原 因 是 : 日 開 放 ) 以 非 專 屬 無 償 授 權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圖 書 館 與 國 家 圖 書 館, 基 於 推 動 資 源 共 享 互 惠 合 作 之 理 念, 於 回 饋 社 會 與 學 術 研 究 之 目 的, 得 不 限 地 域 時 間 與 次 數, 以 紙 本 微 縮 光 碟 及 其 它 各 種 方 法 將 上 列 論 文 收 錄 重 製 公 開 陳 列 與 發 行, 或 再 授 權 他 人 以 各 種 方 法 重 製 與 利 用, 並 得 將 數 位 化 之 上 列 論 文 與 論 文 電 子 檔 以 上 載 網 路 方 式, 提 供 讀 者 基 於 個 人 非 營 利 性 質 之 線 上 檢 索 閱 覽 下 載 或 列 印 研 究 生 簽 名 : 鍾 春 枝 學 號 : 論 文 名 稱 : 現 階 段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之 研 究 以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為 例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閔 宇 經 張 翰 璧 系 所 : 客 家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備 註 : 1. 本 授 權 書 之 授 權 範 圍 僅 限 電 子 檔, 紙 本 論 文 部 分 依 著 作 權 法 第 15 條 第 3 款 之 規 定, 採 推 定 原 則 即 預 設 同 意 圖 書 館 得 公 開 上 架 閱 覽, 如 您 有 申 請 專 利 或 投 稿 等 考 量, 不 同 意 紙 本 上 架 陳 列, 須 另 行 加 填 聲 明 書, 詳 細 說 明 與 紙 本 聲 明 書 請 至 下 載 2. 本 授 權 書 請 填 寫 並 親 筆 簽 名 後, 裝 訂 於 各 紙 本 論 文 封 面 後 之 次 頁 ( 全 文 電 子 檔 內 之 授 權 書 簽 名, 可 用 電 腦 打 字 代 替 ) 3. 請 加 印 一 份 單 張 之 授 權 書, 填 寫 並 親 筆 簽 名 後, 於 辦 理 離 校 時 交 圖 書 館 ( 以 統 一 代 轉 寄 給 國 家 圖 書 館 ) 4. 讀 者 基 於 個 人 非 營 利 性 質 之 線 上 檢 索 閱 覽 下 載 或 列 印 上 列 論 文, 應 遵 守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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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現 階 段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之 研 究 以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為 例 摘 要 本 文 以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故 事 為 背 景, 從 地 理 位 置 海 島 型 氣 候 環 境 等 自 然 景 觀, 加 上 人 文 色 彩 的 環 境 因 素, 自 然 與 人 文 兩 者 的 條 件, 形 構 社 區 歷 史 發 展 的 軌 跡 有 如 : 海 岸 線 的 千 年 藻 礁 生 態 海 水 浴 場 的 觀 光 休 憩 養 殖 魚 貨 產 業 農 業 耕 作 開 墾 後 現 代 工 業 的 文 明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興 起 族 群 政 治 經 濟 的 地 位 和 立 場 大 環 境 的 教 育 政 令.. 這 些 都 是 推 動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主 因, 也 是 觀 音 鄉 重 要 的 文 化 資 產 寶 藏 再 者, 全 文 主 要 探 討 客 家 人 佔 多 數 的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中, 客 家 人 如 何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客 家 人 扮 演 的 角 色? 客 家 文 化 對 社 區 發 展 的 影 響 及 客 家 文 化 的 消 長 情 形 至 於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在 作 更 深 入 地 探 究 現 階 段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發 展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議 題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唯 有 深 刻 的 體 認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意 義, 才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在 社 區 發 展 的 價 值 關 鍵 字 :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I

5 The Current Hakka Culture Inheritance:A Case Study of Taoyuan Country Guanyin Township Abstract This essay reports the trajectory of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Guanyin Township. It is composed of: first, its natural landscapes, given its geographic location and marine climate; and second, its cultural environment. Such elements as its rising beach tourism, growing agricultural economy, emerging postmodern creative industries, its millennial algal reef along the coastline, aquaculture industry, its ethnic politico-economic condition, and the educational policy in Taiwan, to name a few, are critical cultural and natural resources of the township, thus have constituted the major factors of the community s development. This research explores, by showing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Guanyin Township, how Hakka as a majority lead their community, the role they played, the impact of their culture on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the vicissitude of the culture. Its purpose is to examine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of the township and issues of the heritage of Hakka Culture. The author finally argues that we shall be unable to capture the value of Hakka Culture in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unless we can realize the meaning of its heritage. Keywords:Guanyin community development,hakka culture assets, inheritance II

6 謝 辭 我 要 畢 業 了, 我 終 於 要 畢 業 了 我 應 該 很 高 興, 可 以 走 出 去 看 看! 我 花 兩 年 的 時 間, 修 畢 所 上 規 定 的 學 分, 第 三 年 開 始 進 行 論 文 的 寫 作, 暫 時 停 下 工 作, 辭 退 同 好 的 一 些 活 動, 專 心 的 準 備 論 文 所 需 要 的 資 料 我 盡 力 了, 我 對 自 己 要 求 在 時 限 內 能 夠 完 成, 也 對 指 導 教 授 閔 老 師 實 現 承 諾 如 釋 重 負, 真 是 太 好 了! 雨 過 天 晴, 那 種 感 受, 真 得 好 棒! 首 先, 要 感 謝 任 勞 任 怨, 不 厭 其 煩 地 教 導 論 文 寫 作 的 指 導 教 授 閔 宇 經 老 師, 還 有 張 翰 璧 老 師 謝 登 旺 老 師 李 汾 陽 老 師 的 寶 貴 意 見, 以 及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所 有 受 訪 者, 感 謝 您 們 對 本 論 文 的 贊 助 和 鼓 勵, 謝 謝 大 家! 近 兩 年 觀 音 鄉 的 實 地 採 訪, 至 今 仍 然 意 猶 未 盡, 數 不 清 說 不 完 的 故 事, 我 很 感 動 ; 但 是, 我 要 畢 業 了, 我 只 能 獻 上 論 文 的 綿 薄 之 力, 感 謝 熱 情 的 鄉 民, 我 會 懷 念 您 們 的 三 年 的 研 究 生 生 涯, 讓 我 感 悟 到 很 多 為 人 處 世 的 原 則, 凡 是 三 思 而 行, 小 心 謹 慎 方 為 上 策, 一 改 過 去 的 錯 誤 與 懊 惱, 是 不 值 得 的 ; 學 問 之 道, 在 於 辨 明 是 非, 感 悟 真 理, 需 要 不 斷 的 修 行 吧! 感 謝 客 家 學 院 的 教 師 教 導 及 同 學 的 相 互 砥 礪, 我 很 珍 惜 我 的 選 擇, 收 穫 很 多, 謝 謝 大 家, 謝 謝 客 家 學 院 鍾 春 枝 敬 上 101 年 5 月 III

7 目 錄 摘 要...I Abstract II 謝 辭..III 目 錄.IV 圖 目 錄...VI 表 目 錄 V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2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5 第 三 節 研 究 架 構 流 程 與 研 究 方 法 9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13 第 二 章 理 論 論 述 與 文 獻 回 顧..17 第 一 節 相 關 文 獻 回 顧..17 第 二 節 社 區 發 展 議 題...22 第 三 節 客 家 文 化 議 題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的 定 位 34 第 四 節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分 類.. 44 第 三 章 現 階 段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個 案 研 究..56 第 一 節 精 神 資 產..57 第 二 節 物 質 資 產 第 三 節 附 加 價 值 資 產 11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131 第 一 節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變 遷 與 現 況 131 第 二 節 觀 音 鄉 社 區 中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142 第 三 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150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60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160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171 參 考 書 目 174 IV

8 附 錄 一 觀 音 鄉 客 籍 人 口 統 計 ( 一 ) 附 錄 二 觀 音 鄉 客 籍 人 口 統 計 ( 二 ) 附 錄 三 附 錄 四 附 錄 五 文 建 會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歷 程 簡 表..188 相 關 部 會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歷 程 簡 表..191 客 家 基 本 法..193 附 錄 六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對 世 界 遺 產 的 執 行 歷 程 相 關 計 畫 與 公 約 簡 表..195 附 錄 七 附 錄 八 觀 音 鄉 民 間 信 仰 的 祭 祀 圈..198 訪 談 大 綱..199 V

9 圖 目 錄 圖 1-1 圖 2-1 研 究 架 構 圖..9 觀 音 鄉 第 三 部 門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的 功 能 31 VI

10 表 目 錄 表 1-1 表 2-1 表 2-2 表 年 9 月 ~2012 年 3 月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訪 談 對 象 表 7 相 關 文 獻 回 顧...17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分 類 表 一.50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分 類 表 二.51 VII

11 第 一 章 緒 論 社 區 的 發 展 首 重 社 區 文 化 資 源 的 開 發, 不 論 是 人 力 或 是 物 力 ; 是 物 質 還 是 精 神, 都 是 隨 著 社 會 的 經 濟 脈 動 向 前 發 展, 以 改 善 社 區 的 居 住 環 境 及 安 定 的 生 活 為 前 提, 並 以 提 升 社 區 的 經 濟 和 文 化 的 價 值 為 目 標 文 化 能 夠 豐 富 生 活 的 內 涵, 文 化 能 夠 凝 聚 生 活 的 共 識 ; 生 命 有 限, 惟 獨 文 化 的 影 子 卻 印 在 人 們 的 記 憶 裡 這 些 珍 貴 的 記 憶, 正 是 我 們 要 探 討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發 揚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經 濟 風 潮 中, 以 文 化 形 象 為 背 景, 尤 其 是 在 地 文 化 的 素 養 作 為 主 導 經 濟 的 力 量, 帶 動 觀 光 產 業 的 發 展, 由 地 方 往 外 推 向 全 球 化 的 文 化 觀 光 行 銷, 已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的 發 展 趨 勢 再 者,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了 祖 先 的 在 地 的 智 慧 結 晶, 配 合 政 府 推 行 的 社 區 發 展 方 案, 連 結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策 略, 修 補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因 工 業 帶 來 的 損 耗, 讓 社 區 的 文 化 價 值, 能 夠 重 振 起 來, 正 是 我 們 所 想 要 期 待 的 成 果 在 現 代 多 元 化 社 會 的 脈 絡 中, 觀 音 鄉 的 鄉 村 社 區 同 樣 要 面 臨 工 商 業 社 會 的 轉 型 過 渡 時 期, 而 做 總 體 生 活 方 式 的 調 整 和 改 變 多 元 化 社 會 的 人 際 關 係 往 來, 相 較 於 農 業 社 會, 將 會 是 更 加 複 雜 公 部 門 在 面 對 複 雜 多 樣 化 的 社 會 問 題 時, 以 傳 統 的 基 層 體 制 無 法 因 應 快 速 變 遷 的 社 會 結 構 體 制 及 完 全 照 顧 到 社 區 居 民 的 福 祉 個 人 的 問 題, 可 能 就 會 牽 動 社 會 的 負 面 問 題, 造 成 更 多 的 社 會 秩 序 被 破 壞 於 是, 私 部 門 就 得 自 發 起 義, 網 羅 社 區 的 資 源 及 強 化 人 才 的 培 訓, 為 生 存 環 境 而 提 出 治 理 的 對 策 ; 公 部 門 從 旁 輔 導, 形 成 公 私 部 門 共 同 建 構 參 謀 式 的 民 主 社 會 一 人 管 理 眾 人 之 事, 力 量 猶 恐 不 足, 眾 人 協 力 去 完 成 社 區 的 事 務,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將 會 更 加 和 諧 進 步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透 過 大 環 境 的 市 場 機 制, 不 間 斷 的 進 行 客 家 族 群 文 化 認 同, 主 導 著 社 區 的 發 展, 執 行 永 續 傳 承 的 使 命, 因 此, 筆 者 把 研 究 主 題 拉 近, 深 究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發 展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以 文 獻 蒐 集 及 質 化 訪 談 等 研 究 方 法, 再 作 個 案 研 究 分 析 及 訪 談 紀 實 整 理, 分 述 於 全 文 當 中 1

12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研 究 目 的 壹 研 究 動 機 觀 音 鄉 位 於 桃 園 縣 縣 境 的 沿 海 鄉 鎮 之 一 其 地 名 的 沿 革, 出 自 石 觀 音 神 像 的 佛 法 靈 驗 傳 庄, 於 是 命 名 此 地 為 石 觀 音 ; 直 到 日 治 大 正 9 年 ( 西 元 1920 年 ), 更 名 為 觀 音 庄,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 西 元 1950 年 ) 開 始, 即 今 所 稱 之 觀 音 鄉 回 溯 觀 音 地 區 的 開 發, 原 先 是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的 草 莽 時 代 ; 接 續 是 明 崇 禎 年 間 ( 西 元 1628~1644 年 ) 閩 人 移 墾 新 坡 村 富 林 地 區 ; 再 接 遞 是 清 康 熙 年 間 ( 西 元 1662~), 粵 人 在 今 大 潭 村 一 帶 拓 墾 ( 簡 顯 光 王 識 仁,2010:2,6) 然 而 客 家 先 民 晚 到, 客 家 人 口 始 終 都 是 佔 多 數, 可 能 是 移 民 人 數 陸 續 增 加 所 致, 所 以 在 觀 音 鄉 尚 存 且 超 過 百 年 以 上 的 客 家 祠 堂 公 廟 不 在 少 數 又 因 早 期 族 群 移 墾 先 後 及 後 來 境 內 規 劃 有 三 個 行 政 區, 分 別 是 草 漯 新 坡 觀 音 三 區 域, 這 三 個 區 域 明 顯 的 呈 現 閩 客 族 群 的 社 區 分 布 現 象, 草 漯 區 是 閩 人 佔 多 數 的 社 區, 觀 音 區 則 是 客 家 人 較 多 的 社 區, 新 坡 則 是 閩 客 參 半 的 社 區 在 田 金 昌 的 碩 士 論 文 有 1926 年 桃 園 地 區 各 庄 街 漢 族 祖 籍 統 計 表 1956 年 桃 園 縣 各 鄉 鎮 族 系 分 布 統 計 表 2004 年 桃 園 縣 各 鄉 鎮 客 家 人 口 分 析 表 等 資 料 中 都 顯 示 客 籍 人 口 多 於 閩 籍 人 口 其 中 2004 年 桃 園 縣 各 鄉 鎮 客 家 人 口 分 析 表 是 客 委 會 請 託 全 國 意 向 顧 問 公 司 所 做 的 調 查 報 告 資 料 顯 示 : 觀 音 鄉 人 口 有 55,633 人, 客 籍 人 口 有 32,269 人, 佔 全 鄉 人 口 數 58% ( 見 附 錄 一 二 ) 所 以 說, 觀 音 鄉 的 人 口 是 佔 多 數, 多 數 的 客 家 人 相 對 的 也 主 導 著 社 區 的 歷 史 文 化, 正 好 呼 應 本 文 所 要 探 討 的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研 究 主 題 ( 田 金 昌,2005:23-28) 就 觀 音 鄉 的 自 然 地 理 景 觀 而 言, 境 內 地 形 屬 於 沖 積 扇 型 的 桃 園 台 地 一 部 分, 地 勢 成 東 南 向 西 北 走 向 的 形 勢, 鄉 境 內 的 主 幹 河 川 觀 音 溪 與 大 堀 溪 均 由 南 向 北 注 入 台 灣 海 峽 惟 獨 土 壤 貧 瘠, 內 部 排 水 不 良, 於 是 埤 塘 到 處 林 立, 形 成 一 個 特 殊 的 地 方 景 觀 與 文 化 在 人 文 歷 史 方 面 來 看, 日 治 時 期 有 三 項 重 大 工 程 興 築, 一 項 是 綠 色 長 城, 環 繞 觀 音 海 岸 線 一 千 四 百 多 公 頃, 又 稱 保 安 林 地, 充 分 發 揮 阻 擋 東 北 季 風 及 保 護 農 作 物 生 長 的 功 能 另 一 項 工 程 是 桃 園 大 圳 的 興 築, 隨 即 引 進 大 嵙 崁 溪 ( 現 稱 大 漢 溪 ) 水 源 桃 園 大 圳 興 築 完 成 順 利 通 水 後, 結 合 既 有 的 埤 塘, 因 此, 觀 音 鄉 在 日 治 時 期, 是 有 名 的 魚 米 之 鄉, 更 是 全 國 知 名 的 西 瓜 產 地 第 三 項 工 程 是 2

13 日 治 初 期 白 沙 岬 燈 塔 的 設 置, 僅 次 於 鼻 頭 角 燈 塔 富 貴 角 燈 塔, 觀 音 鄉 的 白 沙 岬 燈 塔 為 第 三 座 燈 塔 ( 李 乾 朗,2005:19,23) 日 本 政 府 基 於 舊 有 燈 塔 不 敷 使 用 航 海 安 全 的 實 際 需 要 外 交 經 貿 的 壓 力 及 新 海 關 積 極 主 導 的 結 果, 精 心 擘 畫 此 重 大 工 程, 同 時 繁 榮 觀 音 鄉 的 經 貿 通 航 及 指 定 為 縣 內 的 觀 光 景 點 區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世 代 的 輪 替, 在 民 國 51 年 ( 西 元 1962 年 ) 左 右, 國 民 政 府 為 了 安 置 石 門 水 庫 淹 沒 區 的 區 民, 並 開 放 居 民 拓 墾 此 時, 海 岸 防 風 林 遭 受 到 不 少 破 壞 ; 接 下 來, 觀 音 工 業 區 的 開 發, 所 有 日 治 時 代 造 林 的 綠 色 長 城 自 此 崩 解 外 加 上 工 業 附 帶 了 污 染, 大 潭 村 居 民 因 長 期 受 高 銀 化 工 廠 爆 發 鎘 污 染 中 毒 事 件 ; 於 是, 農 業 沒 落, 耕 地 面 積 不 斷 縮 小, 甚 至 有 休 耕 土 地 閒 置, 盜 採 砂 石 回 填 垃 圾 偷 倒 廢 土 等 環 保 問 題 接 續 發 生 ( 鄭 秋 玄,2007:35-52) 人 為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禍 害, 觀 音 鄉 的 河 川 及 沿 岸 生 態 環 境 也 受 嚴 重 的 汙 染 ; 保 生 社 區 的 千 年 藻 礁, 被 財 團 利 益 設 施 所 破 壞 綜 合 以 上 社 區 的 問 題 現 象,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開 始 覺 醒, 切 身 反 省, 正 視 這 些 危 及 生 命 財 產 的 問 題, 迫 切 地 需 要 及 時 的 整 治, 於 是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組 織 社 團, 紛 紛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選 出 社 區 的 代 表 與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對 話, 舉 辦 多 場 的 社 區 公 聽 會 政 見 發 表 及 社 區 劇 場 等 公 共 論 壇, 藉 此 向 外 發 作 議 題, 由 地 方 向 上 呈 報 至 中 央 政 府 單 位, 以 拯 救 觀 音 鄉 這 塊 土 地 為 訴 求, 貫 徹 解 決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問 題 再 者, 觀 音 鄉 原 來 是 純 樸 的 沿 海 農 村 社 區, 因 工 廠 進 駐, 環 境 污 染 等 問 題, 完 全 改 變 觀 音 鄉 的 生 態 環 境, 早 先 祖 先 所 留 傳 下 來 的 田 地 和 產 業, 被 迫 放 棄, 甚 至 休 耕 閒 置 等 等 從 農 業 轉 型 到 工 業 的 生 存 環 境, 觀 音 鄉 的 居 民 又 要 如 何 去 調 適 和 因 應 這 些 現 實 問 題 當 然, 挽 救 危 機, 提 振 經 濟 是 當 務 之 急 試 問 : 觀 音 鄉 的 環 境 條 件 有 多 少 正 符 合 經 濟 流 通 的 先 決 因 素? 有 哪 些 文 化 資 產 可 以 傳 承, 使 之 生 生 不 息 呢? 筆 者 關 懷 觀 音 鄉 這 塊 受 傷 的 土 地, 更 關 心 觀 音 鄉 客 家 人 的 故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何 在?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如 何 扮 演 重 振 社 區 的 角 色? 社 區 的 客 家 居 民 如 何 主 導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傳 承, 把 珍 貴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習 給 下 一 代? 對 社 區 又 產 生 哪 些 影 響 呢? 這 些 問 題 都 是 研 究 主 題 的 思 考 方 向 同 時, 社 區 發 展 的 近 程 目 標 在 強 調 現 階 段 的 社 區 發 展, 藉 以 配 合 八 O 年 代 ( 西 元 1991 年 ) 之 後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落 實 在 二 十 三 個 社 區 所 成 立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運 作 進 行 ; 連 帶 傳 統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襲 及 未 來 的 展 望 與 方 向, 這 些 都 是 本 文 將 會 提 到 的 研 究 範 圍, 也 是 筆 者 的 研 究 動 機 所 在 3

14 貳 研 究 目 的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主 要 在 探 討 現 階 段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議 題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互 動 關 係, 期 待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發 展 帶 動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命 脈, 凝 聚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的 意 識, 保 衛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發 展 前 景 面 對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中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問 題 陳 述, 指 涉 範 圍 廣 泛, 限 於 研 究 的 社 會 成 本 考 量, 以 系 統 的 方 式 篩 選 最 有 影 響 力 的 客 家 人 事 物, 作 為 見 證 研 究 個 案 的 對 象, 重 點 式 的 記 錄, 反 覆 的 驗 證, 以 求 問 題 的 答 案 事 實 上, 從 研 究 中 可 以 察 覺 到 生 態 及 環 境 維 護 問 題 及 轉 型 的 附 加 價 值, 充 實 社 區 的 文 化 經 濟 資 源 為 具 體 的 策 略 方 針 同 時 透 過 人 力 資 源 從 中 的 協 調 與 溝 通, 推 動 社 區 事 務 的 運 作 是 故, 社 區 問 題 解 決 的 前 提, 以 限 定 的 研 究 範 圍, 多 樣 化 的 觀 點, 作 多 案 例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連 結 圖 像, 透 過 社 區 問 題 學 習 理 解 及 詮 釋, 表 彰 社 區 問 題 的 普 同 性 認 同 價 值, 甚 至 進 化 為 人 類 普 世 化 的 潛 力 點 另 一 方 面, 社 區 在 進 入 社 會 的 經 濟 流 通 體 制 中, 社 區 提 供 必 備 的 人 力 物 資 方 面 的 資 源, 配 合 市 場 機 制 的 供 應 及 需 求, 以 促 進 社 區 的 繁 榮 與 發 展 然 而, 社 區 研 究 問 題 的 價 值 評 比, 取 決 於 信 度 的 多 寡 及 效 度 的 高 低, 最 能 代 表 其 在 社 區 發 展 的 功 能 與 意 義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主 要 以 資 料 蒐 集 及 質 化 面 訪 為 主, 加 以 電 訪 求 證 為 輔, 重 點 分 成 為 三 個 方 向 是 : ( 一 ) 對 於 觀 音 鄉 個 人 或 者 個 別 社 區 議 題 及 困 境, 為 其 謀 策 及 發 聲, 以 理 性 的 思 維 角 度, 引 導 社 區 問 題, 能 夠 維 持 在 社 會 的 公 平 正 義 之 上 ( 二 ) 並 且 提 供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對 於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發 展 及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議 題, 有 更 為 廣 闊 的 視 野 並 作 為 施 政 參 考 ( 三 ) 個 案 研 究 的 文 本 資 料, 承 載 著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軌 跡, 甚 至 涵 括 整 個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本 質 的 縮 影, 本 文 研 究 的 具 體 目 標 在 於 :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的 使 命, 擔 負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前 導, 並 教 化 客 家 子 弟, 記 起 祖 先 的 遺 教 勿 忘 本, 發 揚 再 創 新 客 家 文 化 的 時 代 意 義 同 時, 彰 顯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能 見 度, 從 學 習 融 合 改 進 更 精 緻 的 客 家 文 化 總 而 言 之, 全 文 就 現 階 段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議 題, 從 發 現 社 區 的 問 題, 進 而 找 出 破 解 社 區 問 題 的 假 設 前 提, 以 學 術 關 懷 的 本 意, 期 待 產 官 學 各 界 能 夠 釋 出 善 意, 伸 出 援 手, 提 供 寶 貴 的 意 見 看 法, 正 如 獨 樂 樂, 不 如 眾 樂 樂 矣! 造 福 觀 音 鄉 地 方 的 繁 榮, 進 而 促 進 社 會 的 進 步 4

15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一 研 究 問 題 在 觀 音 鄉 的 舊 社 會 農 耕 時 期, 從 大 陸 原 鄉 來 台 的 客 家 居 民 多 半 務 農 為 主, 世 代 耕 讀 傳 家, 奠 定 了 鞏 固 的 家 業 逐 漸 地 隨 著 社 會 進 步, 農 村 社 會 開 始 解 體, 傳 統 的 文 化 資 產 日 益 的 損 耗, 此 時 工 商 業 社 會 的 新 架 構, 趁 隙 進 入 農 村, 農 村 的 人 際 關 係 愈 形 複 雜 化, 像 是 族 群 間 相 互 的 融 合 和 適 應 問 題 於 是, 農 村 社 區 多 數 的 客 家 居 民 開 始 覺 醒, 在 不 協 調 的 過 渡 時 期 當 中, 一 向 不 問 政 事 作 風 低 調 的 隱 形 化 客 家 人, 同 時 又 要 面 對 社 區 環 境 被 破 壞 的 慘 痛 教 訓, 多 數 的 客 家 族 群 自 發 起 來 捍 衛 家 園, 紛 紛 自 組 人 民 團 體 來 對 抗 政 府 的 失 靈 及 市 場 的 失 靈 兩 大 議 題 由 以 上 的 社 區 發 展 狀 況 可 以 了 解, 多 數 的 客 家 族 群 主 導 社 區 的 發 展, 成 為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主 流 文 化 本 文 主 要 探 討 的 是 : 觀 音 鄉 的 現 階 段 社 區 發 展 及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傳 承 兩 個 研 究 課 題 及 其 相 互 關 係 再 者,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將 如 何 主 導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發 展? 問 題 的 研 究 核 心 有 三 個 重 點 思 考 方 向 : ( 一 )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在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現 況?( 個 案 研 究 ) ( 二 )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帶 動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使 命 與 否?( 執 行 分 析 ) ( 三 )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在 社 區 發 展 當 中, 有 永 續 性 經 營 的 可 能 與 否?( 成 效 願 景 ) 進 一 步 而 言, 社 區 問 題 相 對 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研 究 議 題 的 過 程 檢 證 : ( 一 )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議 題 在 研 究 個 案 中 所 代 表 的 人 物 事 : 人 是 指 專 題 人 物 的 褒 與 貶 及 對 社 區 的 影 響 力 ; 物 是 指 社 區 居 民 的 物 質 建 設, 包 括 建 築 生 活 器 具 等 所 保 存 的 客 家 歷 史 記 憶 場 景 ; 事 是 指 精 神 方 面 的 思 維, 比 如 節 慶 活 動 的 檢 討 與 分 析 ; 環 境 議 題 的 維 護 管 理 及 價 值 觀 的 分 析 ( 二 ) 公 部 門 參 與 建 設 對 社 區 居 民 的 影 響 :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在 推 動 社 區 的 業 務 時, 與 公 部 門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 三 ) 隱 形 化 的 客 家 人 主 導 社 區 的 發 展 : 多 數 客 家 人 起 義 保 衛 家 園 及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綜 觀 而 言, 公 部 門 在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專 案 中, 設 有 補 助 及 獎 勵 措 施, 誘 導 社 區 居 民 能 夠 自 發 性 的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推 動, 並 從 傳 統 的 政 府 層 級 權 限 轉 向 公 民 社 會 的 5

16 福 祉, 為 最 大 目 標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性 的 提 出 計 畫 專 案, 建 造 適 合 居 民 所 需 的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並 且 增 加 社 生 活 機 能, 利 益 共 享, 扶 持 弱 勢, 迎 向 現 代 化 的 理 想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二 研 究 範 圍 本 文 的 研 究 範 圍 主 要 以 80 年 代 ( 西 元 1991 年 ) 之 後, 配 合 公 部 門 對 社 區 所 推 行 的 計 畫 方 案, 並 以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運 作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現 況 為 母 群 體, 察 覺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同 時 以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為 研 究 個 案 的 變 項, 根 據 這 些 變 項 分 析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關 連 性 其 次, 談 到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將 會 涉 獵 廣 泛, 故 筆 者 就 現 階 段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發 展 現 況, 擇 其 客 家 精 英 及 重 點 社 區 作 實 地 訪 談 面 晤, 並 分 別 在 三 四 章 作 個 案 研 究 分 析 及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再 分 述 檢 證 於 全 文 的 結 論 中 ( 一 ) 研 究 時 限 本 文 的 研 究 時 限 自 西 元 2009 年 至 2012 年 8 月 止 舉 凡 蒐 集 資 料 田 野 參 與 觀 察 質 化 訪 談 量 化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筆 錄 彙 整.. 等 等 研 究 過 程 所 採 用 與 社 區 發 展 有 關 的 資 料, 大 部 分 取 自 文 建 會 及 相 關 部 會 所 推 行 的 社 區 計 畫 為 依 據, 少 部 分 參 酌 文 建 會 改 制 為 文 化 部 (2012 年 5 月 20 日 ) 之 後 的 文 化 施 政 方 針, 以 作 為 本 文 的 研 究 取 向 及 重 點 分 析 資 料 ( 二 ) 訪 談 對 象 本 文 所 列 舉 的 訪 談 對 象 包 括 公 部 門 第 三 部 門 及 私 部 門 的 特 定 抽 樣 樣 本 資 料, 並 在 本 文 所 呈 現 的 樣 本 資 料 有 : 1. 公 部 門 的 文 化 局 文 化 發 展 科 專 責 及 訪 談 議 題, 是 屬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節 慶 活 動 相 關 事 宜 ; 鄉 公 所 社 會 課 專 責 及 訪 談 議 題, 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議 題 為 主 ; 社 會 局 社 會 發 展 科 以 縣 境 內 的 客 家 村 落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議 題 為 主 總 歸 公 部 門 的 訪 談 主 題 是 社 區 發 展 與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兩 個 面 向 的 觀 感 論 述 2. 第 三 部 門 是 屬 人 民 團 體, 除 了 舉 出 保 生 新 坡 樹 林 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特 色 外, 其 他 個 別 協 會 其 成 立 的 宗 旨 及 發 展 之 狀 況 來 談 論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的 部 分 3. 私 部 門 農 會 推 廣 股 專 責 及 訪 談 議 題, 是 關 於 蓮 花 季 活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議 題 6

17 及 與 社 區 居 民 的 互 動 關 係 ; 元 音 農 場 是 以 蓮 花 產 業 業 主 立 場 談 論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發 展 困 境 另 外, 客 家 八 音 的 文 化 資 產 登 錄 者, 談 及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在 資 料 的 搜 集 過 程 中, 整 理 的 訪 談 對 象 名 單 列 舉 如 下 : 表 年 9 月 ~2012 年 3 月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訪 談 對 象 表 編 號 受 訪 單 位 屬 性 受 訪 單 位 職 稱 受 訪 日 期 受 訪 地 點 A1 公 部 門 文 化 局 文 化 發 展 科 科 長 2011 年 9 月 14 日 會 議 室 A2 公 部 門 鄉 公 所 社 會 課 課 長 2011 年 9 月 14 日 辦 公 室 A3 公 部 門 鄉 公 所 社 會 課 承 辦 員 2011 年 9 月 14 日 辦 公 室 A4 公 部 門 社 會 局 社 會 發 展 科 承 辦 員 2011 年 9 月 20 日 會 客 室 B1 第 三 部 門 樹 林 社 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2011 年 9 月 3 日 活 動 中 心 B2 第 三 部 門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理 事 長 2011 年 9 月 9 日 住 處 B3 第 三 部 門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理 事 長 2011 年 9 月 11 日 住 處 B4 第 三 部 門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執 行 長 2011 年 9 月 18 日 住 處 B5 第 三 部 門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2011 年 9 月 21 日 辦 公 室 B6 第 三 部 門 新 坡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會 客 處 B7 第 三 部 門 都 市 原 住 民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副 主 席 2012 年 3 月 5 日 顧 問 處 B8 第 三 部 門 都 市 原 住 民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顧 問 2012 年 3 月 5 日 顧 問 處 B9 第 三 部 門 新 住 民 關 懷 協 會 理 事 長 2012 年 3 月 14 日 外 食 店 C1 私 部 門 農 會 推 廣 股 股 長 2011 年 9 月 6 日 會 客 室 C2 私 部 門 元 音 農 場 負 責 人 2011 年 9 月 8 日 會 客 室 D1 私 部 門 客 家 八 音 文 化 資 產 登 錄 登 錄 者 2011 年 9 月 13 日 住 處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整 理 在 表 1-1 觀 音 鄉 的 訪 談 對 象 表, 綜 合 以 上 的 質 化 訪 談 對 象, 筆 者 從 問 答 之 間 引 領 被 訪 談 者, 針 對 本 文 主 題 的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部 分, 議 論 其 傳 承 的 意 義 與 社 區 多 元 文 化 的 影 響, 並 從 人 文 地 產 景 五 大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去 剖 析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時 代 使 命, 從 而 解 決 社 區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另 外, 在 本 文 的 第 三 章 第 三 節 附 加 價 值 資 產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部 分, 所 提 到 的 蓮 荷 園 園 主 草 編 博 物 館 王 老 先 生 竹 編 藝 人 歐 老 先 生 葫 蘆 工 藝 吳 老 先 生, 筆 者 一 一 拜 訪, 做 成 訪 談 資 料, 於 文 中 論 述 7

18 三 研 究 限 制 ( 一 ) 論 文 地 點 的 選 擇 筆 者 在 立 本 篇 題 目 及 構 思 文 章 內 容 之 時, 參 訪 過 鄰 近 的 三 個 客 家 庄, 分 別 是 龍 潭 觀 音 及 新 屋, 並 且 蒐 集 一 些 行 前 資 料, 其 中 的 龍 潭 鄉 訪 視 多 次, 還 作 成 龍 舟 競 賽 節 慶 活 動 的 小 論 文 ; 新 屋 鄉 重 要 的 廟 宇 如 長 祥 宮 范 姜 古 厝 永 安 漁 港.. 等 等, 都 是 筆 者 常 去 的 地 方 ; 之 所 以 選 擇 觀 音 鄉 做 為 本 篇 論 文 的 主 題 地 點, 是 因 為 觀 音 鄉 的 地 方 志 及 普 查 刊 物 比 較 完 整, 鄉 民 海 陸 客 腔 的 熟 稔, 溫 柔 婉 約 的 盛 情, 筆 者 情 有 獨 鍾, 觀 音 鄉 的 美 麗, 令 人 無 法 釋 懷 觀 音 鄉 的 文 本 資 料 齊 備, 能 夠 短 時 間 掌 握 重 要 的 訊 息 和 觀 察 方 向, 基 於 修 業 年 限 在 即, 只 好 暫 時 收 場 擱 筆 ; 或 許 這 些 個 人 因 素, 對 論 文 的 價 值 觀 判 別 有 失 中 立 的 立 場, 也 是 一 種 缺 失 ( 二 ) 文 本 資 料 內 容 的 選 擇 及 歷 史 史 料 見 證 觀 音 鄉 的 七 個 旗 艦 社 區 有 較 明 確 的 業 務 目 標, 運 作 活 躍, 其 他 禁 止 型 的 社 區, 短 時 間 無 法 參 與 觀 察 其 活 動 動 態, 要 介 入 隱 形 化 客 家 人 的 場 域, 可 能 要 花 更 多 的 時 間 和 耐 力, 去 建 立 彼 此 的 信 任 橋 樑, 這 是 本 文 沒 有 涉 及 之 處 在 筆 者 作 此 文 及 社 區 觀 察 期 間, 耆 宿 相 繼 凋 零, 鄉 民 不 捨 ; 對 於 一 些 第 一 手 歷 史 史 料 線 索, 無 從 查 緝 及 考 證, 此 為 文 化 價 值 的 損 失 ( 三 ) 研 究 方 法 本 身 的 屬 性 由 於 本 文 採 質 化 研 究 方 法 來 進 行, 故 以 在 地 對 社 區 具 有 影 響 力 的 耆 宿 為 優 先 訪 談 對 象 ; 而 不 作 整 體 的 量 化 研 究 或 長 期 的 觀 察 在 短 期 間 的 質 性 研 究, 可 能 會 侷 限 於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範 圍 內 容, 是 否 充 裕? 研 究 對 象 的 抉 擇 及 其 思 想 意 見, 是 否 能 夠 代 表 涵 蓋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背 景 及 問 題 的 癥 結? 其 信 度 與 效 度 的 真 確 性, 尺 寸 標 準 又 為 何? 這 些 都 是 考 慮 的 限 制 因 素 況 且, 如 果 做 量 化 研 究 的 抽 樣 對 象, 可 能 會 偏 頗 於 圖 書 館 的 青 年 層 人 數 或 者 是 零 星 的 購 物 居 民, 導 致 研 究 的 結 果 的 精 準 信 度 備 受 質 疑 是 故, 從 本 文 探 討 的 主 題 內 容, 比 較 適 合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因 為 文 化 層 面 的 認 同, 維 繫 著 鄉 民 共 同 生 活 環 境 的 情 感 回 饋 因 素 8

19 第 三 節 研 究 架 構 流 程 與 研 究 方 法 壹 研 究 架 構 流 程 全 文 的 佈 局, 以 社 區 發 展 人 文 地 產 景 的 理 念, 濃 縮 萃 取 人 文 與 自 然 兩 個 環 境 面 向, 述 說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舊 記 憶 與 新 詮 釋, 並 以 政 府 民 間 市 場 的 制 衡 流 通 相 互 關 係, 配 合 社 區 發 展 中 計 畫 方 案 的 行 政 作 業, 來 探 討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同 時 與 社 區 建 立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邁 向 理 想 的 現 代 化 社 區 標 的 研 究 架 構 圖 示 :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發 現 傳 承 策 略 顯 現 精 神 文 化 資 產 物 質 文 化 資 產 附 加 價 值 文 化 資 產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民 眾 參 與 資 源 整 合 夥 伴 協 力 知 識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客 家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客 家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研 究 進 程 一 研 究 進 程 二 研 究 進 程 三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自 製 圖 1-1 研 究 架 構 圖 9

20 本 文 研 究 主 題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研 究 架 構, 呈 現 在 圖 1-1 的 研 究 架 構 圖 中 說 明 : 研 究 進 程 一, 從 社 區 文 本 及 訪 談 資 料 中 發 現 問 題 ; 研 究 進 程 二, 解 決 社 區 問 題 提 出 六 大 策 略 ; 研 究 進 程 三, 研 究 成 果, 顯 現 真 理 由 於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以 客 家 人 佔 多 數 相 對 的 多 數 的 客 家 人 在 經 濟 及 文 化 面 向 自 然 較 優 勢 於 其 他 少 數 的 族 群, 因 此 對 整 體 觀 音 鄉 的 歷 史 發 展 的 脈 絡, 必 定 有 深 厚 的 影 響 力 從 文 中 個 案 論 述 的 多 元 族 群 關 係 中, 明 顯 可 以 看 出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在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說 服 力, 凸 顯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與 保 存 的 意 義, 並 在 社 區 中 發 揮 最 大 的 功 效 在 上 列 圖 1-1 研 究 架 構 圖 中, 全 文 針 對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研 究 與 社 區 的 影 響 力 部 分 說 明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資 料 蒐 集 部 分, 取 自 觀 音 鄉 志 社 區 定 期 刊 物 特 定 訪 談 對 象 的 口 述 歷 史 資 料 及 電 話 訪 談 資 料 在 架 構 圖 中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分 類 成 精 神 ( 非 物 質 ) 資 產 物 質 資 產 及 附 加 價 值 資 產 三 大 類 來 定 義 然 而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透 過 傳 承 暨 保 存 的 策 略 工 具, 概 括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居 民 參 與 資 源 整 合 人 才 培 育 夥 伴 協 力 知 識 管 理 六 大 面 向, 且 實 現 多 元 理 想 社 區 兩 者 的 中 介 力 量, 分 別 是 政 府 單 位 由 上 而 下 的 參 與 監 督 與 輔 導 及 民 眾 個 人 或 團 體 由 下 而 上 參 與 社 區 的 事 務 依 循 著 社 區 發 展 的 脈 絡, 私 部 門 的 社 區 居 民 開 始 意 識 到 社 區 生 存 環 境 受 到 威 脅 與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的 模 糊 地 帶, 於 是 糾 眾 舉 辦 公 聽 會, 向 公 部 門 力 爭 環 保 訴 求, 同 時 配 合 政 府 在 80 年 代 ( 西 元 1991 年 ) 陸 續 推 行 的 社 區 發 展 方 案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等 政 策, 兼 顧 考 量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福 祉 面 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分 別 提 出 社 區 文 化 建 設 相 關 的 計 畫 書, 目 的 在 修 補 社 區 環 境 所 受 的 破 壞 及 營 造 社 區 居 民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的 向 心 力, 透 過 行 使 文 化 行 政 的 程 序, 經 由 市 場 機 制, 引 領 著 社 區 邁 向 多 元 化 現 代 化 族 群 和 諧, 網 際 交 織 的 新 社 區 公 部 門 的 立 場, 有 關 社 區 發 展 的 最 高 主 管 機 關 有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農 委 會 及 客 委 會 客 家 事 務 局 為 主 辦 單 位 或 與 其 他 部 會 業 務 為 支 應 窗 口 內 政 部 所 訂 定 社 區 發 展 的 工 作 模 式 是 基 於 社 區 居 民 的 共 同 需 要, 以 研 擬 社 區 計 畫 執 行 評 鑑 考 核 的 過 程, 並 且 藉 由 社 區 居 民 自 動 自 發 的 精 神, 以 改 善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文 建 會 所 推 行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鼓 勵 鄉 鎮 市 公 所 結 合 學 校 民 間 企 業 及 文 藝 團 體, 強 化 居 民 的 社 區 及 國 家 認 同 教 育, 培 植 優 秀 的 社 區 經 營 人 才, 打 造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10

21 貳 研 究 方 法 一 資 料 蒐 集 法 全 文 的 內 容 以 資 料 蒐 集 為 主 資 料 蒐 集 是 應 用 在 研 究 問 題 的 客 觀 證 據 日 常 生 活 中 儲 存 著 慣 常 的 記 憶 經 驗 或 者 是 舊 有 的 知 識, 對 於 新 的 課 題 可 能 無 法 解 釋 說 明, 所 以 需 要 彙 集 相 關 的 資 料, 來 印 證 事 實 真 相 資 料 蒐 集 的 方 式 以 蒐 集 有 關 觀 音 鄉 的 文 本 記 載 網 際 資 料 口 述 歷 史 等 資 料, 再 加 以 整 理 分 析 例 如 : 觀 音 鄉 志 新 屋 鄉 志 桃 園 縣 志 觀 音 人 雜 誌 石 觀 音 雜 誌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刊 物 及 有 關 觀 音 鄉 的 政 府 出 版 品 等 資 料 的 文 本 分 析 另 外 參 閱 觀 音 鄉 的 博 碩 士 論 文 例 如 蓮 花 產 業 蓮 花 季 活 動 污 染 檢 測 工 業 區 的 開 發 埤 塘 文 化 濱 海 生 態 休 閒 農 場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客 家 族 群 及 文 化 慶 典 社 區 營 造 公 共 政 策 及 管 理 等 等 相 關 論 文 著 作 二 質 化 訪 談 法 田 野 調 查 是 一 項 彈 性 的 情 境 訪 談, 由 訪 談 者 設 計 問 題, 從 發 問 聆 聽 答 案 詮 釋 答 案 及 其 對 本 研 究 的 意 義 而 架 構 另 一 問 題, 同 時 即 時 記 錄 觀 察, 陸 續 地 對 研 究 主 題 解 碼, 以 便 事 後 資 料 整 理, 再 加 以 建 檔 所 謂 質 化 訪 談, 是 訪 問 者 和 受 訪 者 針 對 研 究 主 題 的 詮 釋 互 動, 由 訪 問 者 設 計 對 話 範 圍, 保 持 感 興 趣 的 態 度, 以 引 導 的 交 談 方 式, 再 針 對 受 訪 者 所 提 出 的 若 干 相 關 主 題 加 以 追 問, 而 受 訪 者 負 責 大 部 分 的 談 話 部 分, 訪 談 者 保 持 聆 聽 的 情 況 ( 李 美 華 等 譯,1998: ) 一 般 質 化 訪 談 研 究 步 驟 :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提 出 問 題 並 整 理 分 析 與 訪 談 者 約 定 時 間 並 安 排 約 訪 時 間 筆 錄 及 全 程 錄 音 拍 照 整 理 資 料 ( 資 料 除 錯 與 檢 核 ) 以 電 話 確 認 或 作 再 一 次 約 訪 本 文 是 以 特 定 的 對 象 作 ( 一 ) 面 訪 : 首 先 蒐 集 晤 談 對 象 相 關 資 料, 並 做 成 訪 談 大 綱, 雙 方 約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作 訪 談 記 錄 ;( 二 ) 電 訪 : 對 於 文 本 資 料 或 者 面 訪 之 後 所 整 理 的 資 料, 仍 有 質 疑, 再 做 電 話 訪 談 確 認, 進 一 步 了 解 事 實 真 相 ;( 三 ) 逐 字 稿 : 將 電 訪 及 面 訪 的 資 料 彙 整, 做 成 逐 字 稿, 以 便 分 析 資 料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分 析 是 採 質 化 訪 談 法, 對 現 階 段 社 區 發 展 中, 居 民 對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議 題 詮 釋, 進 行 實 地 訪 談 研 究, 補 充 現 成 設 定 的 社 區 文 本 資 料 之 不 足 部 分 三 質 性 研 究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分 析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信 度 是 指 產 生 的 暫 時 情 況, 對 於 所 處 理 的 問 題 是 可 以 複 製 的, 也 就 是 對 於 11

22 未 來 的 研 究 者 在 做 同 樣 的 研 究 計 劃 時, 能 否 得 到 相 同 的 結 果 闡 釋 與 主 張 效 度 是 指 社 會 現 象 的 準 確 度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始 於 1970 年 代 鄧 金 所 提 出 的 概 念, 通 常 意 旨 結 合 多 重 理 論 方 法 觀 察 者 經 驗 資 料, 以 準 確 客 觀 的 方 式, 始 研 究 對 象 得 以 再 現 此 種 方 法 應 用 在 質 性 研 究 時, 最 普 遍 的 的 方 式 是 採 多 重 方 法, 研 究 者 結 合 觀 察 與 訪 談, 或 者 合 併 調 查 與 質 性 分 析 使 用 費 爾 丁 氏 強 調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應 遵 循 一 些 基 本 原 則 : ( 一 ) 先 決 定 採 取 那 些 理 論 觀 點 或 模 型 ( 二 ) 選 擇 的 方 法 與 資 料, 有 助 於 說 明 執 著 的 觀 點 結 構 與 意 義 ( 田 哲 榮 司 徒 懿 譯,2010: ) 在 本 文 的 的 研 究 設 計 有 採 用 :( 一 ) 時 序 先 後 的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同 時 完 成 觀 察 法 與 訪 談 法, 或 受 訪 者 要 求 提 供 輔 導 ; 或 者 時 序 相 反, 先 完 成 訪 談 法, 接 續 一 段 時 間 觀 察 及 蒐 集 資 料 並 記 錄 有 如 觀 音 鄉 的 藻 礁 生 態 規 劃 濱 海 觀 光 事 業 蓮 花 產 業 及 活 動 宗 教 信 仰 及 節 慶 活 動 環 保 活 動 等 等, 觀 察 法 訪 談 法 及 田 野 記 錄 持 續 在 進 行 ( 二 ) 比 較 研 究 的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應 用 單 一 層 次 的 跨 個 案 比 較 用 兩 種 方 法 對 照 跨 個 案 的 比 較 結 果 最 後 進 行 個 案 集 中 與 分 歧 之 比 較 有 如 觀 音 鄉 佃 內 十 村 及 多 元 族 群 的 宗 教 活 動 內 容 及 信 仰 觀 念 的 觀 察 比 較 ; 各 社 區 特 色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營 運 觀 察 比 較 ; 各 社 區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營 運 及 展 望 的 觀 察 比 較 等 等 ( 三 ) 質 性 與 量 化 資 料 轉 換 交 錯 應 用 的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分 成 1. 量 化 資 料 轉 換 成 質 性 資 料, 有 如 觀 音 鄉 客 家 語 言 使 用 情 況 的 量 化 問 卷 統 計 資 料 與 質 性 的 訪 談 分 析 資 料 ;2. 質 性 資 料 轉 換 成 量 化 資 料, 有 如 觀 音 鄉 民 評 論 蓮 花 季 活 動 公 部 門 所 做 的 煙 火 秀 政 治 人 物 秀 等 等 活 動 綜 合 以 上 應 用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的 三 種 研 究 設 計, 直 接 點 明 公 私 部 門 對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概 念 及 定 位, 回 應 本 文 對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研 究 主 題 的 關 懷 旨 意 本 文 使 用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之 研 究 抽 樣, 主 要 討 論 三 個 層 面 :( 一 ) 所 採 用 的 抽 樣 策 略 能 否 呼 應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的 實 踐 過 程 中?( 二 ) 何 種 交 錯 抽 樣 會 有 意 義? ( 三 ) 如 何 考 量 所 採 用 的 抽 樣 邏 輯? 因 此, 在 本 文 中 是 採 理 論 性 抽 樣 樣 本, 蒐 集 分 析 數 個 個 案 之 後, 發 展 出 理 論 知 識, 並 根 據 個 案 與 其 理 論 的 相 關 性 來 進 行 抽 樣 有 如 探 討 客 家 族 群 的 隱 形 化 理 論 ; 有 如 客 家 語 言 的 遷 就 理 論 ; 有 如 風 俗 宗 教 信 仰 的 規 範 理 論 ; 還 有 立 意 抽 樣 樣 本, 選 擇 特 定 的 對 象 訪 談 及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另 外, 交 錯 抽 樣 的 策 略 意 指 應 用 第 二 種 方 法 的 個 案 或 團 體, 皆 選 自 第 一 種 方 法 挑 出 的 樣 本 有 如 觀 音 鄉 旗 艦 社 區 的 抽 樣 樣 本, 以 特 定 的 選 樣 取 自 於 第 一 次 公 部 門 的 評 選 個 案 ( 梁 婉 玲 譯,2010:38,142, ) 12

23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一 人 才 培 育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推 動 工 作, 有 關 人 才 培 育 的 對 象 涵 蓋 社 區 居 民 社 區 工 作 者 社 區 組 織 政 府 部 門 之 公 務 人 員 現 階 段 偏 遠 鄉 村 地 區 因 面 臨 青 壯 年 人 口 外 移 人 口 老 化 生 活 條 件 困 難 等 問 題, 亟 需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制 度 教 化 其 對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工 作 的 觀 念 及 加 強 組 織 架 構 的 訓 練 對 於 社 區 優 秀 的 工 作 者 社 區 組 織 及 公 務 人 員, 政 府 應 多 加 評 估 或 輔 導, 訂 定 相 關 的 行 政 法 規, 作 為 獎 勵 輔 助 的 依 據, 使 得 人 才 能 夠 發 揮 所 長 ( 黃 煌 雄 郭 石 吉 林 時 機,2001: ) 二 資 源 整 合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工 作 是 以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角 度 切 入, 包 括 環 境 的 改 善 與 維 護, 產 業 品 質 的 提 升 與 創 新 文 化 的 保 存 與 提 倡, 所 涉 及 的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資 源 應 該 要 整 合, 對 於 各 個 審 核 督 導 項 目 的 差 異 降 到 最 低, 避 免 資 源 浪 費 及 錯 置 等 弊 端 ( 黃 煌 雄 郭 石 吉 林 時 機,2001:252) 三 知 識 管 理 在 組 織 內 以 資 訊 管 理 為 輔 助 工 具, 促 進 組 織 內 知 識 累 積 擴 散 分 享 創 造 與 加 值 效 果 或 效 率 為 目 的, 指 涉 涵 括 人 機 人 際 人 與 機 構 的 知 識 性 行 動 ( 張 吉 成 周 談 輝,2004:67) 知 識 有 內 隱 知 識 及 外 顯 知 識 兩 種 形 式 內 隱 知 識 是 主 觀 形 式, 必 須 經 由 人 際 互 動 才 能 產 生 共 識 的 組 織 知 織 外 顯 知 識 是 指 檔 案 化 的 知 識, 可 以 透 過 紙 本 電 子 傳 媒 等 方 式 來 表 達 將 內 隱 及 外 顯 知 識 視 同 資 產 管 理, 經 由 整 理 儲 存 分 享 應 用 及 創 新 價 值 的 過 程, 即 為 知 識 管 理 ( 邱 繼 智,2007: ) 四 夥 伴 協 力 在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組 織, 主 要 是 靠 人 才 來 推 動 工 作 事 項, 社 區 與 居 民 雙 方 基 於 相 互 的 需 要, 訂 定 合 作 協 定 來 分 享 個 人 專 長 及 人 際 脈 絡 等 資 源, 藉 以 達 成 社 區 與 居 民 共 享 的 生 活 環 境 ( 邱 繼 智,2007:231) 13

24 五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的 前 身 主 要 包 括 : 年, 日 內 瓦, 國 際 智 力 合 作 委 員 會 ; 年, 巴 黎, 國 際 智 力 合 作 研 究 所 ; 年, 日 內 瓦, 國 際 教 育 局 ;1969 年 以 來, 國 際 教 育 局 成 為 教 科 文 組 織 秘 書 處 的 前 任 和 現 任 總 幹 事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官 方 網 站 : 並 於 1945 年 8 月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後, 英 國 和 法 國 在 同 年 的 11 月 1 日 至 16 日 聯 合 邀 請 與 會 國, 在 倫 敦 召 開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有 37 個 與 會 國 簽 署 組 織 法, 隨 即 誕 生 了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其 宗 旨 是 : 透 過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的 力 量 來 促 進 國 際 間 的 合 作, 並 對 和 平 安 全 法 治 及 正 義 作 出 貢 獻, 確 保 聯 合 國 憲 章 明 文 規 定 之 世 界 人 民, 不 分 種 族 性 別 語 言 或 宗 教 均 享 人 權 和 受 尊 重 的 基 本 自 由 1946 年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的 組 織 法 獲 得 20 個 國 家 批 准 生 效, 並 於 同 年 11 月 19 日 至 12 月 10 日 巴 黎 召 開 第 一 屆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會 議 至 今 2010 年 為 止, 加 入 組 織 的 有 191 個 會 員 國 和 6 個 準 會 員 國 ( 李 汾 陽,2010:12) 六 台 灣 的 遺 產 潛 力 點 : 目 前 台 灣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共 計 18 處 分 別 是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棲 蘭 山 檜 木 林 卑 南 遺 址 與 都 蘭 山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大 屯 山 火 山 群 蘭 嶼 聚 落 與 自 然 景 觀 淡 水 紅 毛 城 及 其 周 遭 歷 史 建 築 群 金 瓜 石 聚 落 澎 湖 玄 武 岩 自 然 保 留 區 台 鐵 舊 山 線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樂 生 療 養 院 桃 園 台 地 埤 塘 烏 山 頭 水 庫 與 嘉 南 大 圳 屏 東 排 灣 族 石 板 屋 聚 落 澎 湖 石 滬 群 金 門 戰 地 文 化 馬 祖 戰 地 文 化 ( 許 有 仁 等 著, 2010:10) 七 客 家 八 音 龍 鳳 頭 派 系 八 音 是 指 金 石 絲 竹 匏 土 革 木 等 八 種 製 作 樂 器 的 材 料 ( 謝 榮 坤 編,2010:15) 客 家 人 所 稱 的 八 音 就 是 樂 器 合 奏 八 音 又 分 為 其 一 以 嗩 吶 等 樂 器 為 主 的 吹 場 樂, 演 出 的 場 合 大 多 為 廟 會 或 祭 典 儀 式, 吹 奏 內 容 大 部 分 以 北 管 曲 牌 居 多, 少 部 分 為 南 管 及 地 方 音 樂 牌 子 其 二 是 絃 樂 器 為 主, 加 上 氣 鳴 樂 器 打 擊 木 器, 所 組 成 的 絃 索 樂, 演 出 的 場 合 是 婚 喪 喜 慶 及 後 棚 音 樂, 演 奏 的 內 容 大 部 分 是 民 間 小 曲, 小 部 分 是 傳 統 大 曲 及 流 行 歌 曲 客 家 人 不 斷 吸 收 各 地 民 間 音 樂, 再 加 上 自 己 原 有 的 風 格, 逐 漸 演 變 成 一 種 特 殊 的 曲 調, 14

25 稱 之 為 客 家 八 音 ( 謝 俊 逢,2000:381) 龍 潭 鄉 人 稱 龍 鳳 頭 的 劉 雲 鳳 先 生, 是 地 方 上 客 家 八 音 的 嗩 吶 能 手 早 在 日 治 時 期, 活 躍 於 大 桃 園 地 區 演 出, 列 為 名 噪 一 時 的 人 物 客 家 八 音 藝 能 傳 授 的 門 人, 有 第 二 代 傳 人 : 葉 斯 賞 葉 斯 油 ; 第 三 代 : 謝 旺 龍 各 自 在 客 家 八 音 領 域, 都 有 專 精 造 詣 和 貢 獻 八 消 費 與 社 會 文 化 任 何 可 供 消 費 者 願 意 花 費 時 間 金 錢 在 上 面 的 消 費 性 商 品, 都 會 被 賦 予 文 化 意 義 消 費 性 商 品 的 文 化 意 義 包 括 文 化 的 類 別 創 意 概 念 維 持 生 計 促 成 社 會 的 變 動 因 此, 消 費 本 質 就 是 文 化 沒 有 消 費 性 的 商 品, 將 會 失 去 文 化 的 再 生 產, 諸 如 商 品 的 設 計 包 裝 商 品 的 行 銷 廣 告 商 品 的 運 輸 交 換 所 以 說, 沒 有 消 費 性 的 商 品, 文 化 中 的 自 我 界 定 集 體 界 定 的 行 為, 將 成 為 不 可 能 因 為 文 化 與 消 費 是 相 關 聯 的 (McCracken,G.1988; 陳 坤 宏,1995:13) 消 費 是 私 人 個 人 的 意 象, 經 由 品 味 風 尚 的 社 會 分 化 生 產, 所 代 表 的 社 會 階 級 地 位 有 密 切 的 關 連 性 由 於 消 費 不 但 可 以 被 用 來 檢 測 階 級 內 部 的 各 種 現 象, 而 且 可 以 用 來 建 立 社 會 凝 聚 與 正 規 秩 序 因 此, 消 費 是 一 種 社 會 實 踐 (Miller,D.1987; 陳 坤 宏,1995:11) 當 今 的 消 費 市 場 都 賦 予 商 品 文 化 意 義, 而 成 為 文 化 商 品, 代 表 一 種 象 徵 一 種 符 號, 消 費 者 在 消 費 文 化 商 品 時, 就 是 消 費 象 徵 符 號 背 後 的 意 義 ( 孫 治 本, 2004:103) 九 文 化 行 政 文 化 乃 是 經 由 人 類 共 同 生 活 經 驗 累 積 而 成 的, 不 同 的 生 活 經 驗 就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生 活 方 式, 所 以 就 會 形 成 文 化 本 質 的 多 樣 性 然 而 在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中 所 存 有 的 差 異 性, 需 透 過 政 府 或 公 共 團 體 的 中 介 協 調 溝 通 與 輔 導 控 制 文 化 事 務, 此 種 功 能 就 是 文 化 行 政 ( 夏 學 理 凌 公 山 陳 媛,2004:13) 文 化 行 政 服 務 的 對 象 常 為 藝 術 家 或 高 水 準 的 民 眾, 所 以 必 須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文 化 設 施 或 藝 術 活 動 文 化 行 政 的 業 務 特 質 包 括 : 公 平 開 放 的 原 則 與 民 眾 互 動 ; 專 業 藝 術 文 化 工 作 的 人 才 培 養 建 構 文 藝 組 織 網 絡 專 業 研 究 創 新 與 推 廣 擔 負 社 會 教 育 的 責 任 ; 廣 涉 通 識 教 育 如 中 外 文 化 史 藝 術 史 ( 學 ) 人 類 學 考 古 學 行 15

26 銷 學 管 理 學 行 政 學 等 學 科 ; 推 陳 出 新 講 求 完 美 創 意 ( 蔡 東 源,2007:33-35) 十 市 場 機 制 市 場 的 功 能 強 調 交 易 活 動 的 價 值 所 謂 交 易 活 動 包 含 任 何 事 物, 任 何 東 西 的 接 受 和 給 與 的 所 有 活 動, 也 就 是 有 形 的 產 品 或 貨 幣 及 無 形 的 觀 念 思 想 或 意 見 等 因 此, 市 場 可 以 應 用 在 企 業 組 織 及 非 營 利 性 組 織, 以 滿 足 個 人 及 團 體 需 要 ( 龔 平 邦,1984:1-2) 憲 法 限 制 政 府 的 權 力 去 干 預 個 人 財 產 權 和 交 易 自 由 同 時, 憲 法 也 會 在 一 定 範 圍 內 賦 予 政 府 某 些 權 力 去 規 範 個 人 的 經 濟 活 動, 以 確 保 社 會 秩 序 的 穩 定 ( 張 秀 雄 鄧 毓 浩,2006:26) 所 以 說, 政 府 是 市 場 的 裁 判 或 參 予 者, 被 管 理 者 基 於 經 濟 誘 因, 自 動 地 調 整 產 品 的 數 量 與 品 質, 讓 消 費 者 滿 足 需 要 ( 丘 昌 泰,2000: 391) 在 自 由 市 場 機 制 的 體 制 下, 市 場 管 理 者 面 對 外 界 環 境, 而 做 出 因 應 的 對 策 這 些 外 界 環 境 包 括 文 化 環 境 經 濟 環 境 科 技 環 境 政 治 法 律 環 境 生 態 環 境 及 競 爭 的 環 境 等, 這 些 環 境 因 素 的 改 變, 直 接 影 響 市 場 機 制 的 運 作, 連 帶 危 及 個 人 及 團 體 的 生 命 財 產 及 自 由 機 會 均 等 之 權 利 ( 龔 平 邦,1984:46-59) 16

27 第 二 章 理 論 論 述 與 文 獻 回 顧 第 一 節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壹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本 節 所 摘 錄 的 文 獻 回 顧, 主 要 以 觀 音 鄉 的 地 方 客 家 特 色 為 主, 涵 蓋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客 家 宗 族 組 織 客 家 聚 落 閩 客 差 異 社 區 發 展 客 家 族 群 文 化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大 略 地 可 以 了 解 現 階 段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發 展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狀 況 表 2-1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作 者 研 究 名 稱 研 究 摘 要 年 份 石 田 浩 (1985) 廖 秋 娥 (1988) 范 玉 梅 (1998) 楊 聰 榮 (2004) 蔣 玉 嬋 (2004) 施 正 鋒 (2004) 呂 玫 鍰 廖 經 庭 (2006) 資 料 來 源 臺 灣 漢 人 村 落 の 社 會 經 濟 構 造 ( 日 本 大 阪 府 : 關 西 大 學 ) 觀 音 鄉 閩 客 村 落 的 宗 族 組 識 與 生 活 方 式 (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碩 士 論 文 ) 關 於 觀 音 大 潭 : 一 個 聚 落 的 生 活 空 間 史 的 研 究 ( 中 原 大 學 室 內 設 計 碩 士 論 文 ) 一 個 客 家 單 姓 村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 以 武 威 廖 姓 村 為 例 ( 客 家 委 員 會 客 家 學 術 研 究 計 劃 成 果 報 告 書 )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營 造 與 社 區 發 展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07 期 客 家 族 群 與 國 家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的 觀 點, 台 灣 客 家 族 群 政 治 與 政 策 < 丙 戌 2006 年 觀 音 客 家 村 落 的 中 元 遶 境 與 放 水 燈 > 台 灣 文 獻 冊 別 19, 頁 第 六 章 以 觀 音 鄉 新 屋 鄉 為 例, 討 論 漢 人 村 落 的 形 成 特 徵 變 遷 及 其 寺 廟 宗 族 祭 祀 組 織 同 鄉 同 族 間 的 認 同 感 以 閩 客 四 村 落 為 例, 分 析 觀 音 鄉 閩 客 聚 落 的 差 異, 作 閩 客 比 較 研 究 觀 音 大 潭 新 村, 因 石 門 水 庫 淹 沒 區 遷 村 而 成 立 的 移 民 新 村, 作 聚 落 生 活 史 的 研 究 專 文 討 論 觀 音 鄉 武 威 村 廖 世 崇 家 族 在 觀 音 鄉 的 發 展 史 論 述 社 區 發 展 的 意 涵 與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的 關 連 多 元 族 群 的 國 家 而 言, 如 何 讓 少 數 族 群 覺 得 制 度 公 平 感 到 獲 得 尊 重, 如 何 調 和 族 群 間 的 歷 史 齟 齬 建 立 和 諧 的 關 係 2006 年 中 元 普 渡 輪 值 村 為 白 玉 村, 本 文 輔 以 觀 音 客 庄 佃 內 十 村 田 野 觀 察 做 記 錄 17

28 羅 盛 國 (2007) 廖 文 欣 (2008) 賴 兩 陽 (2010) 張 貴 美 (2010) 從 公 私 協 力 觀 點 探 討 地 方 產 業 推 動 之 研 究 - 以 桃 園 蓮 花 季 為 例 ( 中 央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 聚 落 與 宗 教 發 展 之 研 究 : 以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為 例 ( ) (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地 方 政 治 人 物 對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的 影 響 性 分 析 :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社 區 工 作 者 的 觀 點 >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學 刊 第 十 四 卷 第 一 期, 頁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白 玉 村 閩 式 客 家 話 之 研 究 ( 中 央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 觀 音 鄉 與 新 屋 鄉 為 例, 探 討 其 所 運 用 的 公 私 協 力 模 式, 以 及 地 方 產 業 活 動 的 運 作 型 態 及 其 限 制 藉 由 長 時 間 ( ) 的 歷 史 觀 察, 探 討 不 同 統 治 時 期, 觀 音 聚 落 與 宗 教 發 展 轉 變 的 情 形 以 觀 音 鄉 旗 艦 社 區 領 航 計 畫 的 四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作 為 樣 本, 以 訪 談 與 焦 點 團 體 方 式, 了 解 社 區 工 作 者 對 地 方 政 治 人 物 在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的 影 響 白 玉 村 的 黃 姓 閩 南 人, 其 家 族 成 員 多 數 閩 客 通 婚, 逐 漸 形 成 其 特 有 的 閩 客 語 音 韻 現 象 與 詞 彙 使 用 習 慣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整 理 貳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延 伸 釋 義 一 探 討 族 群 文 化 與 語 言 關 係 : 張 貴 美 的 碩 士 論 文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白 玉 村 閩 式 客 家 話 之 研 究 文 中 分 析, 以 客 家 人 佔 多 數 的 白 玉 村 而 言, 白 玉 村 的 黃 氏 閩 南 望 族, 其 宗 族 間 多 閩 客 通 婚, 形 成 特 有 的 閩 式 客 語 ; 施 正 鋒 客 家 族 群 與 國 家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的 觀 點 文 中 重 申, 族 群 和 諧 的 先 決 條 件, 是 讓 少 數 族 群 感 到 社 會 制 度 的 公 平 及 被 尊 重 的 地 位 大 環 境 中, 國 民 政 府 在 西 元 2010 年 1 月 27 日, 公 佈 客 家 基 本 法, 讓 少 數 的 客 家 族 群, 與 其 他 族 群 並 進, 為 提 振 台 灣 的 政 治 經 濟 發 展 而 努 力 綜 合 言 之, 本 文 是 以 張 貴 美 的 碩 士 論 文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白 玉 村 閩 式 客 家 話 之 研 究 以 白 玉 村 作 為 樣 本 假 設 取 樣, 以 觀 察 及 立 意 抽 樣 訪 談 觀 音 鄉 沿 海 居 民, 及 蒐 集 相 關 文 本 資 料, 釐 清 觀 音 鄉 宗 族 閩 客 通 婚 與 多 元 族 群 通 婚 的 現 況 另 外 參 考 本 文 所 提 到, 上 大 村 卓 村 長 家 族 沒 有 使 用 客 語 的 情 形, 但 是 卓 村 長 本 身 卻 能 用 客 語 與 人 交 談, 明 顯 的 是 族 群 身 分 認 同 類 似 問 題 的 考 究, 進 一 步 囊 括 在 本 文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語 言 部 分 議 題 中 論 述, 以 量 化 及 質 性 法 的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法 中 分 析 說 18

29 明 由 施 正 鋒 客 家 族 群 與 國 家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的 觀 點 建 議 文 中 關 於 客 家 族 群 的 多 元 族 群 政 治 立 場 定 位, 進 而 重 新 審 思 關 心 政 府 的 族 群 政 策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時 事 因 應 方 針 二 探 討 宗 教 信 仰 的 議 題 : 廖 文 欣 的 碩 士 論 文 聚 落 與 宗 教 發 展 之 研 究 : 以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為 例 文 中 大 意 是 從 宗 教 寺 廟 祭 祀 圈 到 宗 族 政 權 勢 力 的 分 析 筆 者 整 理 觀 音 鄉 的 寺 廟 與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聚 落 祭 祀 圈, 想 找 出 在 地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與 宗 教 信 仰 教 派 系 是 否 相 關 連? 如 是 觀 音 鄉 的 宗 教 信 仰 中 心 有 十 四 所 廟 宇, 分 別 是 七 所 道 教 廟 宇 ( 應 天 宮 後 厝 福 德 宮 永 興 宮 復 興 宮 保 障 宮 溥 濟 宮 協 天 宮 ) 六 所 佛 教 廟 宇 ( 蓮 華 精 舍 佛 教 弘 誓 學 院 寶 蓮 寺 甘 泉 寺 南 海 寺 大 覺 寺 ) 一 所 理 教 廟 宇 ( 石 橋 復 興 宮 )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主 要 的 宗 教 信 仰 以 道 教 佛 教 為 主, 其 中 以 保 障 宮 溥 濟 宮 協 天 宮 甘 泉 寺 是 在 清 朝 建 置, 歷 史 較 為 悠 久 ; 其 餘 的 則 在 民 國 之 後 籌 建 又 如 觀 音 鄉 六 所 佛 教 廟 宇 皆 座 落 於 客 家 村 落, 歸 納 地 說, 觀 音 鄉 客 家 聚 落 的 主 祀 神 為 佛 教 神 祇, 顯 然 客 家 族 群 重 視 因 果 輪 迴 的 說 法 再 者, 呂 玫 鍰 廖 經 庭 < 丙 戌 2006 年 觀 音 客 家 村 落 的 中 元 繞 境 與 放 水 燈 > 專 文 中 指 出, 甘 泉 寺 的 祭 祀 圈 包 括 佃 內 十 村 及 新 屋 四 村 ; 溥 濟 宮 的 祭 祀 圈 是 佃 內 十 村 及 新 屋 的 石 牌 村, 其 他 新 屋 的 三 村 歸 新 屋 的 保 生 宮 祭 祀 引 導 本 文 的 調 查 方 向, 查 證 相 關 資 料, 依 循 著 中 元 遶 境 的 主 題, 在 發 展 觀 音 鄉 境 內 的 聯 庄 平 安 戲, 原 本 自 地 域 的 相 連, 回 溯 到 義 民 祭 的 十 五 聯 庄 輪 值 也 就 是 說, 客 家 鄉 民 對 因 果 回 報 祖 先 信 仰 有 濃 厚 的 宗 族 認 同 意 識, 反 映 宗 教 規 範 的 理 論 說 法 依 據 石 觀 音 理 事 長 的 田 野 調 查,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來 自 原 鄉 的 伯 公 信 仰 分 為 三 期, 約 上 百 座 ; 與 廖 文 欣 的 碩 士 論 文 中 提 到 神 祀 的 草 創 期 聚 落 形 成 期 發 展 期 相 符 合, 從 三 粒 石 的 石 棚 伯 公 到 伯 公 祠, 庇 蔭 著 客 家 社 區, 兼 具 在 地 認 同 的 精 神 支 柱 觀 音 鄉 的 宗 教 信 仰 分 別 在 血 緣 地 緣 業 緣, 建 構 族 群 間 最 終 的 和 諧 互 助 的 力 量, 滿 足 社 區 居 民 的 在 地 期 許 和 原 鄉 慎 終 追 遠 的 祖 訓 相 承 由 此 線 索 連 結 常 民 生 活 型 態, 依 賴 伯 公 信 仰 的 精 神 寄 託, 到 社 群 聚 會 與 政 權 紛 爭 的 局 面, 在 本 文 的 個 案 中 有 詳 盡 的 描 述 伯 公 信 仰 方 面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概 念 廖 秋 娥 的 碩 士 論 文 觀 音 鄉 閩 客 村 落 的 宗 族 組 織 與 生 活 方 式 文 中 強 調, 大 19

30 同 村 原 屬 大 堀 客 家 村 落, 自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各 分 立 為 大 堀 村 與 大 同 村 然 而, 大 堀 村 的 陳 氏 閩 南 望 族, 仍 隨 客 家 族 群 鄰 里 輪 拜 義 民 爺 信 仰, 顯 然 是 受 客 家 文 化 所 影 響 ; 本 文 所 提 到 新 坡 村 廣 福 村 及 富 林 村 等 閩 客 交 錯 地 帶 的 社 區 居 民, 仍 舊 沿 襲 客 家 的 宗 教 文 化 禮 儀 制 度, 此 處 宗 教 信 仰 同 化 的 問 題 與 廖 秋 娥 的 論 文 似 乎 很 相 近, 可 以 做 為 參 考 比 對 與 驗 證 的 價 值 分 析 石 田 浩 臺 灣 漢 人 村 落 の 社 會 經 濟 構 造 的 文 中 也 是 同 樣 探 討 宗 族 間 的 認 同 議 題 以 上 兩 者 議 題 聚 焦 在 : 多 數 的 強 勢 族 群 宗 教 文 化 力 量, 直 接 瓦 解 在 地 的 少 數 族 群 組 織 與 族 群 認 同 觀 由 此 可 以 驗 證 : 多 數 人 口 的 觀 音 鄉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勢 力, 對 社 區 的 影 響 幅 員 客 家 人 與 閩 南 人 最 大 的 區 辨 在 於 宗 族 組 織 的 鞏 固, 在 廖 秋 娥 的 碩 士 論 文 提 到 : 客 家 人 的 祖 先 是 不 容 許 刈 火 一 脈 相 傳 的 宗 族 意 識, 維 繫 著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的 原 鄉 情 結 ; 然 而, 時 空 的 轉 移, 或 許 客 家 人 的 原 鄉 情 愫, 隨 著 耆 宿 凋 零 而 開 始 鬆 動 ; 或 者 是 與 其 他 族 群 相 融 合 下 的 取 捨, 宗 族 組 織 的 團 結 意 識 而 有 所 式 微 了 比 如, 武 威 村 廖 世 崇 公 派 下 的 宗 族 組 織 一 例, 同 時 在 楊 聰 榮 一 個 客 家 單 姓 村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以 武 威 廖 姓 村 為 例 專 文 中 探 究 其 家 族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由 此 筆 者 逕 自 切 入 廖 氏 宗 族 的 研 究, 蒐 集 文 本 資 料 並 反 覆 地 與 廖 氏 鄉 民 對 話 以 求 證, 整 理 於 本 文 個 案 研 究 當 中 范 玉 梅 的 碩 士 論 文 關 於 觀 音 大 潭 : 一 個 聚 落 的 生 活 空 間 史 的 研 究, 描 述 因 石 門 水 庫 興 建 下 游 居 民 移 民 的 生 活 背 景 筆 者 在 本 論 文 中 是 以 地 域 鄰 近 的, 少 數 客 家 族 群 居 住, 多 元 化 族 群 聚 居 的 樹 林 社 區 沿 海 村 落, 來 探 討 少 數 客 家 族 群 的 文 化 認 同 及 比 對 與 其 他 族 群 文 化 本 質 相 異 之 處 三 探 討 文 化 產 業 與 社 區 發 展 議 題 : 蔣 玉 嬋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營 造 與 社 區 發 展 文 中 強 調, 結 合 文 化 產 業 生 產 鏈 的 連 結 與 利 益 的 分 配 歸 屬, 挖 掘 社 區 的 文 化 資 產, 培 植 社 區 的 人 才 筆 者 在 公 私 部 門 的 社 區 發 展 議 題 訪 談 中, 都 一 致 的 認 為 社 區 人 才 的 短 缺 與 不 足, 也 是 本 文 研 究 的 重 要 主 題 羅 盛 國 的 碩 士 論 文 從 公 私 協 力 觀 點 探 討 地 方 產 業 推 動 之 研 究 - 以 桃 園 蓮 花 季 為 例, 文 中 主 旨 是 以 蓮 花 季 活 動 主 題, 來 探 討 公 私 部 門 的 態 度 及 困 境 引 導 本 論 文 的 田 野 資 料, 進 階 以 客 家 元 素 強 化 其 問 題 層 面, 重 新 認 同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20

31 的 價 值 愛 蓮 協 會 的 組 織 是 以 良 性 競 爭 的 蓮 花 產 業 同 業 結 合, 形 成 平 行 的 文 化 產 業 同 業 鏈, 以 協 會 的 推 動, 作 為 對 外 公 私 部 門 非 營 利 的 窗 口 目 前, 蓮 荷 園 園 主 王 先 生 擔 任 藍 埔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致 力 於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的 行 銷 推 廣 及 草 編 技 藝 的 傳 承 賴 兩 陽 地 方 政 治 人 物 對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的 影 響 性 分 析 :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社 區 工 作 者 的 觀 點 > 觀 察 四 個 旗 艦 社 區, 對 於 政 治 人 物 有 其 特 定 的 政 治 立 場,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相 形 之 下 也 會 產 生 負 面 的 效 應, 文 中 以 訪 談 的 方 式, 分 析 政 治 派 系 立 場 及 社 區 經 費 補 助 的 差 異 由 此 議 題 檢 證 本 論 文 對 理 事 長 兼 村 長 雙 重 身 分 的 田 野 訪 談 資 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運 作 情 形 的 比 較 小 結 在 上 述 的 文 獻 中, 主 要 摘 述 觀 音 鄉 的 文 化 面 及 經 濟 面 兩 大 議 題 與 本 文 的 研 究 主 題 密 切 的 關 連 性, 可 以 作 為 理 論 的 假 設 與 參 考 依 據, 構 思 全 文 寫 作 的 藍 圖 在 文 化 面 意 義 有 : 石 田 浩 廖 秋 娥 楊 聰 榮 呂 玫 鍰 及 廖 文 欣 的 論 文 中, 討 論 觀 音 鄉 與 新 屋 鄉 聚 落 的 變 遷 與 發 展 宗 教 活 動 宗 親 組 織, 據 實 反 應 常 民 生 活 的 宗 教 信 仰 及 族 群 意 識 的 凝 聚 與 本 文 所 提 到 的 土 地 公 信 仰 佃 內 十 村 平 安 戲 義 民 爺 十 五 連 庄 輪 值 等 個 案 研 究, 提 供 重 要 的 背 景 資 料 ; 范 玉 梅 與 張 貴 美 針 對 石 門 水 庫 移 民 新 村 及 沿 海 村 落 閩 客 聚 居, 在 語 言 及 習 俗 的 相 互 影 響 有 詳 細 的 分 析, 與 本 文 的 樹 林 保 生 大 潭 等 社 區 個 案 及 訪 談 稿 中 所 提 到 的 沿 海 居 民 生 活 常 態 及 社 區 環 境 汙 染 困 境 等 問 題, 都 有 相 關 的 記 載 及 因 應 之 道 賴 兩 陽 對 旗 艦 計 畫 推 動 社 區 的 發 展 及 社 區 權 力 的 分 配 問 題 ; 施 正 峰 對 多 元 文 化 的 客 家 族 群 定 位, 這 些 文 本 資 料 都 提 供 本 文 重 要 的 思 考 方 向 ; 另 一 經 濟 面 意 義 有 蔣 玉 嬋 及 羅 盛 國 所 論 述 蓮 花 產 業 公 私 部 門 的 協 力 模 式, 與 本 文 的 蓮 花 季 活 動 草 編 博 物 館 竹 編 工 作 坊 及 海 岸 生 態 導 覽 都 有 正 面 的 參 考 價 值 筆 者 同 時 掌 握 現 階 段 社 區 發 展 的 動 態, 蒐 集 地 方 志 及 社 區 報 輔 以 更 完 整 更 確 實 的 參 考 依 據, 加 以 彙 整, 撰 述 於 本 文 中 21

32 第 二 節 社 區 發 展 議 題 就 筆 者 所 見, 目 前 觀 音 鄉 來 說, 二 十 三 個 村 落 社 區 分 布 型 態, 居 民 的 社 會 經 濟 生 活 狀 況, 位 處 於 半 農 業 半 工 業 半 鄉 村 半 都 市, 半 開 發 中 地 帶 的 文 化 環 境 面 對 社 區 發 展 中 的 轉 型 階 段, 公 部 門 由 中 央 到 地 方, 從 上 至 下 推 出 多 項 的 社 區 政 策 ( 包 括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因 應 社 會 的 脈 動, 企 圖 帶 動 農 村 社 區 的 發 展, 解 決 農 村 社 區 的 問 題, 提 高 農 民 的 生 活 水 準 以 下 就 學 者 對 社 區 發 展 議 題 所 提 出 的 論 點 及 公 部 門 的 施 政 政 策 作 概 略 說 明 : 壹 社 區 概 念 徐 震 (1980:36) 提 示 : 社 區 是 居 住 在 相 鄰 接 的 地 區, 彼 此 之 間 常 有 往 來 有 共 同 的 利 益 需 求 及 面 臨 共 同 的 問 題, 採 取 集 體 行 動 以 解 決 共 同 的 問 題 陶 蕃 瀛 (1993:9-10) 認 為 社 區 應 該 從 地 域 空 間 人 際 網 絡 和 集 體 體 認 來 滿 足 生 活 所 需, 形 成 相 互 依 賴 的 社 會 關 係 且 有 相 同 的 在 地 認 同 意 識 宮 崎 清 (1995:9) 提 出 的 看 法 是 : 社 區 乃 歷 史 即 個 性 所 謂 社 區 包 括 地 方 與 整 個 地 球 宇 宙 所 以, 社 區 以 空 間 概 念 劃 分 有 大 小 之 別, 而 每 個 社 區 有 其 獨 特 的 差 異 綜 合 整 理 社 區 的 概 念 可 以 了 解, 社 區 是 地 理 位 置 的 一 社 群 法 人 團 體, 具 有 相 互 認 同, 相 互 提 供 服 務 的 共 同 體, 同 時 體 認 相 同 空 間 的 歷 史 文 化 脈 動 社 區 有 個 別 的 名 稱, 同 時 具 有 個 別 的 性 格 及 特 色, 是 由 一 群 對 社 區 的 發 展 具 有 共 同 信 念 的 民 眾 所 組 成 這 群 人 為 社 區 的 遠 景 而 各 自 追 求 人 生 理 想 與 目 標, 所 寄 託 共 同 記 憶 的 地 方 貳 社 區 發 展 概 念 社 區 發 展 一 詞 最 早 出 現 於 西 元 1947 年 美 國 維 吉 尼 亞 大 學 推 廣 組 的 刊 物, 及 西 元 1948 年 英 國 海 外 殖 民 地 事 務 署 的 夏 季 會 議 報 告 對 非 洲 社 會 進 取 心 的 鼓 勵 一 文 中, 二 者 均 認 為 社 區 發 展 可 成 為 民 眾 教 育 的 代 名 詞 至 西 元 1950 年 聯 合 22

33 國 經 社 理 事 會 在 工 作 計 劃 中 開 始 使 用 為 社 區 自 助 而 設 立 農 村 中 心 組 織 等 字 樣 ; 西 元 1952 年 聯 合 國 正 式 成 立 社 區 組 織 與 發 展 小 組, 西 元 1954 年 改 為 聯 合 國 社 會 局 社 區 發 展 組 以 後, 全 力 在 亞 洲 非 洲 中 東 及 南 美 等 鄉 村 經 濟 落 後 區 推 動 此 一 社 會 改 造 運 動 此 外, 聯 合 國 將 社 區 發 展 一 詞 界 定 為 一 種 過 程, 人 民 與 政 府 當 局 合 作, 以 改 善 社 區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把 社 區 與 整 個 國 家 的 生 活 合 為 一 體, 俾 其 對 國 家 的 進 步 盡 其 最 大 的 貢 獻 ( 徐 震,2004:22-31) 西 元 1965 年 行 政 院 頒 布 民 生 主 義 現 階 段 社 會 政 策, 同 時 明 定 採 社 區 發 展 方 式, 促 進 民 生 建 設 為 重 點 內 政 部 為 加 強 各 方 面 之 協 調 配 合, 西 元 1968 年 乃 擬 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後 經 西 元 1983 年 修 訂 為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領, 歷 經 二 十 餘 年 之 推 展, 促 使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法 制 化, 以 便 達 到 民 主 自 治 自 助 之 目 標, 並 於 西 元 1991 年 5 月 1 日 再 修 訂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依 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第 二 條 社 區 發 展 的 理 念 : 乃 是 基 於 社 區 居 民 的 共 同 需 要, 本 著 自 動 自 發 的 精 神, 配 合 政 府 的 行 政 支 援 及 技 術 指 導, 有 效 地 運 用 各 種 資 源, 做 綜 合 性 建 設, 以 改 善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又 依 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第 六 條 規 定 :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之 推 動, 應 循 調 查 研 究 諮 詢 協 調 計 畫 推 行 及 評 估 等 方 式 辦 理 從 文 字 內 容 看 來, 社 區 發 展 的 工 作 模 式 是 立 基 於 社 區 居 民 的 共 同 需 求, 以 研 擬 社 區 計 畫 執 行 評 鑑 考 核 的 過 程 目 前 臺 灣 地 區 紛 紛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並 陸 續 推 行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生 產 福 利 精 神 倫 理 等 三 大 建 設, 以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 黃 煌 雄 郭 石 吉 林 時 機,2001:18) 參 社 區 營 造 概 念 一 社 區 營 造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在 台 灣, 社 區 營 造 和 社 區 發 展 在 意 義 上 是 兩 組 既 近 又 遠 的 概 念 但 追 根 究 底, 這 兩 個 詞 的 意 涵 其 實 是 一 致 的, 只 是 因 為 社 會 情 勢 與 世 代 政 治 文 化 背 景 的 不 同, 彼 此 間 產 生 張 力, 甚 至 對 立 起 來 有 如 西 元 1980 年 代 初 期, 台 灣 出 現 社 區 集 體 行 動, 這 些 社 區 運 動 可 分 為 兩 大 類, 一 是 因 應 危 機 而 生 的 社 會 運 動, 另 一 是 為 改 善 環 境 而 動 員 起 來 的 社 會 運 動 依 危 機 不 同, 又 區 分 為 生 存 危 機 而 動 員 起 來 的 社 區 自 救 運 動, 主 要 是 反 對 政 府 或 民 間 設 置 鄰 避 設 施 而 起 的 抗 爭, 例 如 反 對 變 電 所 加 油 站 色 情 行 業 焚 化 爐 污 染 性 工 業 等 ; 另 一 是 23

34 面 對 認 同 危 機 而 動 員 起 來 的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運 動, 大 部 分 出 現 在 鄉 鎮, 少 部 分 出 現 在 大 都 市 的 老 市 區 隨 著 社 區 運 動 的 發 起, 至 1987 年 解 嚴 後, 運 動 更 為 盛 行 1994 年 政 府 提 出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概 念 與 政 策, 正 迎 合 當 時 文 史 工 作 者 的 草 根 本 土 認 同 理 念, 相 對 的 凸 顯 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村 里 長 辦 公 室 已 無 法 承 擔 新 時 代 的 社 區 營 造 任 務 ( 曾 旭 正,2007:40-49) 社 區 營 造 的 概 念 來 自 日 本 的 造 町 英 國 的 社 區 建 築 和 美 國 的 社 區 設 計 等 文 建 會 對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定 義 強 調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是 以 社 區 共 同 體 的 存 在 和 意 識 作 為 前 提 和 目 標, 居 民 共 同 經 營 產 業 文 化 化 文 化 產 業 化 文 化 事 務 發 展 地 方 文 化 團 體 與 社 區 組 織 運 作 整 體 文 化 空 間 及 重 要 公 共 建 設 整 合 及 其 他 相 關 的 文 化 活 動 等 ( 黃 世 輝,2001:66) 以 由 下 而 上 自 立 自 主 居 民 參 與 永 續 發 展 的 原 則, 共 創 家 園, 如 此 使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經 濟 復 興, 活 力 再 現 ( 文 建 會,2004:187) 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所 推 行 的 計 畫 方 案 ( 參 見 附 錄 三 附 錄 四 ) 文 建 會 在 全 球 化 的 國 際 競 爭 趨 勢 所 及, 會 同 相 關 部 門 執 掌, 合 作 推 行 在 地 化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方 案 文 建 會 運 用 公 權 力 在 各 縣 市 執 行 各 項 文 化 政 策, 層 級 的 貫 徹 實 行, 都 以 在 地 的 資 源 ( 人 物 財 ), 就 地 取 材, 擷 取 地 方 的 特 色, 以 營 造 具 有 國 際 觀 的 社 區 從 發 現 社 區 問 題 開 始,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進 而 執 行 人 才 培 育 資 金 籌 措 技 術 的 支 援 評 估 成 果, 以 解 決 社 區 問 題, 充 分 體 現 公 民 賦 權 的 精 神 針 對 社 區 的 各 種 問 題, 蒐 集 相 關 的 網 絡 與 專 業 知 識, 集 思 廣 益 以 解 決 社 區 問 題 ; 或 者 層 級 呈 報 向 上 ( 地 方 政 府 ) 反 應, 以 求 的 資 金 及 技 術 的 援 助 文 建 會 推 行 的 文 化 政 策 最 主 要 目 的, 是 改 善 地 方 的 文 化 環 境 充 實 文 化 知 識, 增 加 文 化 素 養, 提 高 生 活 品 味 ; 帶 動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地 方 文 化 觀 光, 繁 榮 地 方 文 化 經 濟 再 者, 文 建 會 的 行 政 組 織 在 於 強 化 地 方 文 化 發 展 及 扶 植 地 方 的 文 化 行 政 文 建 會 是 一 個 幕 僚 機 構, 由 很 多 部 會 首 長 所 組 成 ; 而 在 西 元 2012 年 5 月 20 日 改 制 的 文 化 部, 是 文 化 部 門 的 最 高 執 行 機 關 ( 註 : 在 本 文 出 現 的 文 建 會 資 料 是 改 制 前 的 資 料 ) 有 關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則 是 扮 演 重 要 的 贊 助 角 色, 但 不 具 政 策 執 行 的 功 能 但 是, 文 建 會 在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直 接 透 過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24

35 會 的 功 能, 與 相 關 部 會 的 資 源 與 政 策 執 行 通 力 合 作 ( 文 建 會 編 輯,2005:10-11) 如 此, 帶 動 地 方 的 文 化 發 展, 營 造 地 方 的 人 文 地 產 景 為 目 標, 提 升 地 方 的 文 化 水 準 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概 念 一 文 化 產 業 定 義 與 概 念 比 較 辛 晚 教 古 宜 靈 廖 淑 蓉 (2005:8) 指 出 : 文 化 產 業 始 於 Adorno & Horkheimer (1979) 所 提 出 的 觀 念, 主 要 說 明 傳 統 之 文 化 藝 術, 轉 為 消 費 生 產 性 商 品 的 方 式 及 至 影 響 空 間 結 構 的 研 究 理 論, 目 的 是 將 藝 術 文 化 透 過 商 品 化 的 包 裝 與 行 銷, 以 創 造 文 化 的 經 濟 效 益 主 要 說 明 文 化 商 品 與 地 域 的 關 係, 強 調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替 換 及 供 需 的 經 濟 效 益 過 程 根 據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 對 文 化 產 業 的 定 義 : 結 合 創 造 生 產 與 商 品 化 的 方 式, 具 有 文 化 資 產 與 文 化 概 念 的 特 性, 基 本 上 受 到 著 作 權 的 保 障, 而 以 產 品 或 是 服 務 的 形 式 呈 現 其 意 涵 括 創 作 的 成 果, 須 具 備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的 特 性 ( 亞 太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協 會,2011:72) 又 英 國 對 創 意 產 業 的 定 義 是 : 起 源 於 個 體 創 意 技 巧 及 才 能 的 產 業, 通 過 知 識 產 權 的 生 成 與 利 用, 而 有 潛 力 創 造 財 富 和 就 業 機 會 ( 夏 學 理,2008:10-21)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與 英 國 對 文 化 產 業 的 定 義 比 較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涵 括 創 作 的 成 果, 須 具 備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的 特 性 ( 故 事 文 本 ) 及 有 著 作 權 的 法 制 保 護 和 尊 重, 創 作 本 體 可 以 是 個 人 或 團 體 ; 營 利 或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在 此 限 英 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則 強 調 個 人 主 義 的 創 見, 呈 現 多 元 多 樣 的 風 格, 再 經 過 相 關 法 制 的 運 用, 以 營 利 為 最 終 目 的 總 之, 兩 者 兼 具 創 意 的 本 旨, 但 是 發 展 的 方 向 與 範 疇 的 廣 狹 卻 不 盡 相 同 也 就 是 說, 因 應 本 國 及 國 際 市 場 所 需 而 發 展 出 來 的 型 態 差 異, 顯 示 各 國 的 特 色, 是 主 要 的 原 因 近 年 來 英 國 NESTA 所 倡 議 的 一 份 報 告 軟 創 新 : 關 於 創 新 的 全 方 位 報 告, 報 告 內 容 分 別 : 針 對 軟 創 新 在 創 意 產 業 ( 以 書 籍 唱 片 電 玩 遊 戲 為 例 ) 與 非 創 意 產 業 ( 以 食 品 業 藥 品 業 為 例 ) 中 的 表 現 進 行 分 析, 強 調 軟 創 新 力 是 反 映 產 品 美 感 本 質 轉 變 的 創 新, 著 重 產 品 本 身 的 創 新 及 多 樣 性 的 選 擇 ( 李 仁 芳 編,2010: 141) 此 報 告 勿 寧 說 是 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行 銷 的 加 強 手 法, 在 產 品 的 品 牌 包 裝 外 觀 上 的 美 飾, 以 臚 獲 競 爭 市 場 的 青 睞 25

36 另 一 歐 洲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團 隊 (KEA) 提 出 文 化 型 創 意 的 影 響 報 告 書, 內 容 強 調 : 以 文 化 作 為 基 底 的 產 業, 創 造 社 會 的 附 加 價 值, 有 所 謂 的 分 享 體 驗 經 濟 ( 李 仁 芳 編,2010:145) 一 般 競 爭 市 場 的 商 品, 先 前 主 打 的 視 覺 藝 術 情 感 認 同 等 行 銷 方 法 都 是 次 要, 此 報 告 提 出 社 會 分 工 貨 真 價 實 的 交 易 條 件, 例 如 網 絡 消 費, 分 享 網 絡 資 訊 商 品 的 回 饋 促 銷, 攏 絡 社 群, 開 闢 另 一 扇 市 場 行 銷 通 路 以 上 兩 則 報 告 的 重 點 內 容, 都 是 強 調 行 銷 方 法 英 國 NESTA 的 軟 創 新 : 關 於 創 新 的 全 方 位 報 告 則 偏 向 精 緻 美 學 取 向 的 行 銷 ; 而 歐 洲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團 隊 (KEA) 提 出 文 化 型 創 意 的 影 響 報 告 書, 著 重 文 化 的 普 遍 性 及 附 加 價 值 的 多 元 化 的 行 銷 管 道 兩 者 的 主 題 不 盡 相 同, 在 呼 應 消 費 市 場 的 供 需, 以 滿 足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也 各 有 其 的 發 展 空 間 在 台 灣 方 面, 文 建 會 與 客 委 會 跨 部 會 合 作, 自 2006 年 起 透 過 台 灣 設 計 創 作 金 獎 的 設 計 大 師, 協 助 廠 商 改 善 客 家 商 品 包 裝 及 行 銷 通 路, 推 出 客 家 意 象 的 等 路 ( 見 面 禮 物 ) 與 藍 衫 等 商 品,( 客 委 會 編,2007:59) 拓 寬 客 家 商 品 的 經 濟 市 場 和 能 見 度 以 客 家 村 落 的 桐 花, 做 為 識 別 印 記, 擷 取 在 地 化 的 客 家 文 化 真 感 情, 再 精 緻 化 傳 播 客 家 歷 史 文 化 的 生 命 力 二 文 建 會 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界 定 與 範 疇 有 關 台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概 念, 早 先 在 1994 年 文 建 會 提 出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初 步 計 畫 中, 說 明 文 化 產 業 化 產 業 文 化 化 的 策 略, 以 人 物 時 間 地 域 四 要 素, 來 推 動 有 形 無 形 資 產, 助 長 社 區 經 濟 文 化 面 的 生 活 樣 式 隨 後, 文 建 會 在 2002 年 5 月 推 動 挑 戰 2008: 六 年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劃 中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劃 所 定 義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為 : 源 於 創 意 或 文 化 累 積, 透 過 智 慧 財 產 的 形 成 與 運 用, 具 有 創 造 財 富 與 就 業 機 會 的 潛 力, 並 促 進 整 體 生 活 環 境 提 升 的 行 業 ( 夏 學 理,2008:10-15) 其 計 畫 內 容 是 : 整 備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機 制 設 置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資 源 中 心 發 展 藝 術 產 業 ( 文 建 會 ) 發 展 重 點 媒 體 文 化 產 業 ( 新 聞 局 )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起 飛 ( 經 濟 部 ) 五 大 項 策 略 及 二 十 八 個 子 計 畫 2002 年 11 月 1 日 成 立 經 濟 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小 組 及 辦 公 室, 負 責 跨 部 會 整 合 協 調 機 制 ( 經 建 會 編,2008:3-4) 聲 明 在 公 部 門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法 制 保 護 與 認 定 規 範 內, 從 事 文 化 創 造 的 產 業, 進 而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與 資 金 收 入 符 合 申 請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可 由 個 人 社 區 或 特 定 團 體 推 徵, 接 受 政 府 部 門 的 資 金 資 助 和 技 術 輔 導 26

37 2003 年 到 2007 年 是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第 一 期 計 劃 期 程 為 了 延 續 政 策 的 推 行, 持 續 注 入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資 源, 行 政 院 爰 於 2008 年 1 月 11 日 核 定, 由 文 建 會 負 責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第 二 期 (2008~2011) 計 劃 期 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第 二 期 (2008~2011) 計 劃, 包 含 三 大 子 計 畫 : 強 化 產 業 環 境 發 展 計 畫 工 藝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劃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推 動 計 劃, 其 核 心 內 容 是 : 輔 導 和 補 助 藝 文 產 業 發 展 及 成 立 藝 文 產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整 建 五 大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並 引 入 民 間 參 與 機 制 以 工 藝 作 為 旗 鑑 產 業, 促 成 文 化 資 本 的 加 值 和 累 積, 提 升 台 灣 整 體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 李 仁 芳 編,2010:23) 又 行 政 院 為 了 要 提 振 國 內 外 經 濟 競 爭 力, 以 順 應 國 際 經 貿 發 展 趨 勢 之 需, 故 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採 取 重 要 措 施 與 計 畫, 爰 於 2009 年 提 出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重 點 政 策, 並 由 文 建 會 擔 任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小 組 幕 僚 單 位, 提 出 創 意 台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行 動 計 畫 及 中 長 程 計 畫, 其 目 標 是 立 足 台 灣, 開 擴 大 陸 市 場, 進 軍 國 際, 使 台 灣 成 為 亞 太 文 創 產 業 會 流 中 心 計 畫 期 程 :2009 年 至 2013 年 計 畫 內 容 : 分 為 環 境 整 備 及 旗 艦 計 畫 二 大 主 軸 : ( 一 ) 環 境 整 備 -- 規 劃 推 動 多 元 資 金 挹 注 產 業 研 發 及 輔 導 市 場 流 通 與 拓 展 人 才 培 育 及 媒 合 產 業 聚 集 效 應 ( 二 ) 六 大 旗 艦 計 畫 分 別 由 新 聞 局 推 動 電 視 內 容 電 影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計 畫, 經 濟 部 推 動 數 位 內 容 與 設 計 產 業 計 畫, 文 建 會 推 動 工 藝 產 業 計 畫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第 二 期 (2008~2011) 計 劃 的 目 標, 是 以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法 為 首 要 任 務, 落 實 文 化 創 意 發 展 法 之 各 項 配 套 規 劃, 協 助 其 降 低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進 入 市 場 的 阻 力 ; 另 一 方 面, 以 突 破 既 有 的 法 令 限 制, 實 現 文 化 創 意 商 品 化 及 服 務 品 質 並 建 置 產 業 鏈 之 傳 播 行 銷 等 措 施 ( 李 仁 芳 編,2010:24-25) 其 次, 文 建 會 於 2010 年 2 月 3 日 公 布 2010 年 8 月 30 日 施 行 公 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法 1 三 十 條 規 定, 其 第 三 條 規 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類 別, 分 成 : 十 六 類 別 : 視 覺 藝 術 產 業 音 樂 及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文 化 資 產 應 用 及 展 演 設 施 產 業 工 藝 產 業 電 影 產 業 廣 播 電 視 產 業 出 版 產 業 廣 告 產 業 產 品 設 計 產 業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產 業 設 計 品 牌 時 尚 產 業 建 築 設 計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創 意 生 活 產 業 流 行 音 樂 及 文 化 內 容 產 業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產 業 ( 盛 治 仁, 年 10 月 6 日 公 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法 施 行 細 則 十 二 條 27

38 2010:18-21) 十 三 大 類 別 : 視 覺 藝 術 產 業 音 樂 及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文 化 展 演 設 施 產 業 工 藝 產 業 電 影 產 業 廣 播 電 視 產 業 出 版 產 業 廣 告 產 業 設 計 產 業 設 計 品 牌 時 尚 產 業 建 築 設 計 產 業 數 位 休 閒 娛 樂 產 業 創 意 生 活 產 業 ( 文 建 會,2004: 48) 十 六 大 類 別 含 併 2003 年 提 出 的 十 三 類 別 兩 者 內 容 有 增 減 差 異 十 三 類 別 內 容 中 的 設 計 產 業 增 加 十 六 大 類 別 內 容 的 產 品 設 計 產 業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產 業 ; 十 三 類 別 內 容 中 的 數 位 休 閒 娛 樂 產 業 增 加 十 六 大 類 別 內 容 的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流 行 音 樂 及 文 化 內 容 產 業 ; 十 三 類 別 內 容 中 的 文 化 展 演 設 施 產 業 增 加 十 六 大 類 別 內 容 的 文 化 資 產 應 用 及 展 演 設 施 產 業 經 由 上 述 分 類 可 了 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定 義 是 結 合 文 化 產 業 與 創 意 產 業 而 成, 有 不 同 的 角 度 和 面 向 分 析, 所 以 國 內 外 學 者 或 官 方 資 料, 都 會 有 所 不 同 的 釋 義 十 六 類 的 分 法 有 涵 蓋 十 三 類 的 內 容, 強 化 設 計 產 業 數 位 科 技 及 文 化 資 產 等 內 涵, 統 整 國 內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資 源, 吸 納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趨 勢 的 借 鏡, 以 提 高 國 際 經 濟 能 力, 帶 動 地 方 的 繁 榮 伍 社 區 發 展 與 政 府 市 場 民 眾 第 三 部 門 之 互 動 關 係 一 政 府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扮 演 監 督 與 輔 導 角 色 政 府 代 表 國 家 執 行 公 權 力, 扮 演 監 督 管 理 的 角 色 以 文 化 行 政 體 系 而 言, 全 國 最 高 文 化 行 政 機 關, 是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 簡 稱 文 建 會 ) 西 元 2012 年 5 月 20 日 改 制 為 文 化 部 以 客 家 文 化 而 言, 則 是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 簡 稱 客 委 會 ) ( 一 ) 文 化 部 的 文 化 行 政 組 織 設 七 個 業 務 司 五 個 輔 助 單 位 一 個 任 務 編 組 ; 十 九 個 附 屬 機 關 各 屬 業 務 職 掌 (2012 年 7 月 20 取 自 文 化 部 網 頁 ) 七 個 業 務 司 分 別 業 務 職 掌 是 : 綜 合 規 劃 司 分 四 科 國 內 外 重 大 文 化 事 項 規 劃 管 理 文 化 資 源 司 分 四 科 文 化 資 產 及 設 施 博 物 館 社 區 營 造 事 項 規 劃 管 理 文 創 發 展 司 分 四 科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時 尚 文 化 科 技 結 合 等 計 畫 推 動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發 展 司 分 四 科 電 影 廣 播 電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類 事 項 規 劃 28

39 人 文 及 出 版 司 分 四 科 藝 術 發 展 司 分 四 科 文 化 交 流 司 分 五 科 人 文 素 養 培 育 多 元 文 化 保 存 出 版 產 業 規 劃 管 理 視 覺 藝 術 表 演 藝 術 音 樂 產 業 之 規 劃 及 輔 導 國 際 及 兩 岸 文 化 藝 術 交 流 合 作 業 務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文 化 部 的 職 責 在 於 文 化 國 力 的 培 養 與 提 升, 於 政 策 上 有 四 個 主 要 基 本 目 標 分 別 是 : 公 民 文 化 權 美 學 環 境 文 化 價 值 創 意 產 業 競 爭 力 等 面 向 的 提 升 原 文 化 資 產 總 管 理 處 籌 備 處 隸 屬 文 建 會 部 屬, 自 文 建 會 改 制 為 文 化 部 後, 一 併 改 制 為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為 文 化 部 的 附 屬 機 關 之 一 ( 二 ) 客 委 會 的 文 化 行 政 組 織 分 為 三 處 八 科, 各 屬 業 務 職 掌 分 別 是 : 企 劃 處 政 策 規 劃 科 ; 文 化 資 產 科 ; 社 會 經 濟 科 文 教 處 文 藝 發 展 科 ; 語 言 教 育 科 綜 合 處 海 外 及 族 群 關 係 科 ; 事 務 科 ; 文 書 科 (2011 年 4 月 26 日 取 自 客 委 會 網 站 ) 客 委 會 成 立 於 2001 年 6 月 14 日, 是 專 責 客 家 事 務 的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有 關 即 將 沒 落 的 客 家 語 言 及 文 化, 提 出 具 體 的 施 政 方 針, 並 本 其 成 立 宗 旨 藉 由 振 興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建 構 客 家 認 同, 達 成 全 球 客 家 文 化 交 流 中 心, 以 牽 成 客 家 繁 榮 客 庄 為 目 的 ( 取 自 客 委 會 網 站 ) 客 委 會 的 成 立 是 復 興 客 家 文 化 的 指 導 與 監 測 單 位, 在 全 國 的 客 家 縣 市 鄉 鎮, 落 實 執 行 客 家 文 化 的 業 務 推 廣 :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哈 克 網 路 學 院 與 大 學 院 校 合 作 辦 理 客 語 相 關 競 賽 活 動 輔 導 客 家 藝 文 團 體 客 庄 文 化 資 產 普 查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獎 助 客 家 博 碩 士 論 文 客 委 會 主 要 在 培 育 客 家 新 生 代,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發 揚 客 家 精 神 為 旨 意 另 外, 對 於 客 家 的 經 濟 產 業, 也 積 極 給 予 資 助 及 技 術 的 指 導, 並 成 立 重 點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及 縣 市 客 家 事 務 局, 網 羅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給 予 規 劃 執 行 監 測 評 鑑 回 饋 有 具 體 的 步 驟, 實 現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的 最 終 使 命 政 府 的 文 化 行 政 職 權 法 源 依 據 是 參 考 憲 法 第 十 三 章 基 本 國 策 第 五 節 教 育 文 化 及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十 條 規 定 ( 沈 中 元 夏 學 禮,2009:13-23) 即 對 教 育 文 化 機 關 的 監 督 及 對 文 化 事 業 獎 助, 重 申 多 元 化 社 會 兩 性 平 權 重 視 教 育 及 科 學 文 化 並 進 ( 三 ) 農 委 會 其 組 織 設 置 有 六 處 二 十 三 個 直 屬 機 關 三 十 七 個 附 屬 機 關, 依 業 29

40 務 分 科 執 掌 : 1. 設 置 企 劃 處 畜 牧 處 輔 導 處 國 際 處 科 技 處 農 田 水 利 處, 各 處 室 並 視 業 務 之 需 要, 分 科 辦 事 2. 直 屬 機 關 之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位 於 新 屋 鄉 後 庄 村, 提 供 觀 音 鄉 社 區 農 民 有 關 農 業 資 訊 及 輔 導 作 業 農 委 會 執 掌 全 國 農 林 漁 牧 及 糧 食 行 政 事 務, 對 於 省 ( 市 ) 政 府 有 指 示 監 督 之 責 ; 並 對 於 省 ( 市 ) 政 府 之 命 令 或 處 分, 認 為 有 違 背 法 令 或 逾 越 權 限 者, 得 報 請 行 政 院 停 止 或 撤 銷 之 (2011 年 4 月 30 日 取 自 取 自 農 委 會 網 站 ) 我 國 專 責 農 務 行 政 的 最 高 中 央 行 政 單 位, 經 由 幾 番 朝 政 的 改 組, 終 於 在 西 元 1984 年 7 月 20 日 為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集 中 農 政 事 權, 始 趨 於 一 元 化 組 織, 決 定 將 農 發 會 與 經 濟 部 農 業 局 合 併 改 組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簡 稱 農 委 會 ), 同 年 9 月 20 日 正 式 成 立 (2011 年 4 月 30 日 取 自 取 自 農 委 會 網 站 ) 二 政 府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與 市 場 的 互 動 關 係 政 府 為 了 要 維 持 公 權 力, 面 對 市 場 失 靈, 市 場 的 供 需 無 法 平 衡 分 配 不 均, 便 會 主 動 增 加 社 會 成 本, 進 行 市 場 干 預, 以 鞏 固 其 公 信 力, 安 定 社 會 秩 序 政 府 為 了 補 救 市 場 失 靈 所 運 用 的 各 種 對 策 有 : 市 場 機 制 政 策 自 由 化 促 進 化 活 潑 化 ; 課 稅 與 補 貼 政 策 ; 規 則 管 制 政 策 ; 非 市 場 供 給 政 策 外 包 ; 保 險 與 救 助 政 策 ( 張 世 賢 陳 恆 鈞,2001:10-20)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在 強 制 執 行 市 場 失 靈 時, 對 於 市 場 的 價 格 機 制 無 法 平 衡, 市 場 的 交 易 經 濟 行 為 被 政 府 行 政 強 制 力 所 束 縛, 市 場 的 供 需 仍 然 失 衡, 這 就 是 政 府 失 靈 一 旦 政 府 失 靈, 就 需 要 發 揮 自 發 的 公 民 賦 權 功 能, 以 拯 救 時 局 三 社 區 民 眾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社 會 和 經 濟 問 題, 在 市 場 失 靈 及 政 府 失 靈 的 前 提 下, 社 區 居 民 直 接 接 觸 的 是 利 益 競 爭 問 題, 為 了 解 決 這 個 社 區 問 題, 民 眾 發 起 社 區 賦 權, 集 結 社 區 居 民 的 企 業 精 神, 由 下 而 上 發 起 自 力 救 濟, 參 與 社 區 治 理, 以 保 障 社 區 居 民 應 有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夏 鑄 九 (1995:79) 也 認 為, 將 社 區 建 置 於 家 庭 到 國 家 的 想 像 圖 像 中, 僅 對 少 數 政 治 團 體 有 效, 若 不 能 在 國 家 與 資 本 兩 個 層 次 上 有 所 考 慮, 終 究 難 免 被 社 區 居 民 質 疑 為 利 益 共 同 體 30

41 又 因 社 區 共 同 體 是 衍 生 自 社 區 治 理 的 想 法, 也 牽 動 了 國 家 市 場 公 民 社 會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 廖 石,2003:98-99) 然 而, 社 區 如 何 提 出 計 畫? 又 如 何 執 行 呢? 日 本 學 者 宮 崎 清 (1996) 提 出 社 區 營 造 的 步 驟 為 下 列 五 點 : 團 隊 創 作 ; 確 認 社 區 之 華 ; 描 繪 社 區 之 夢 ; 達 成 共 識 ; 逐 步 實 踐 計 畫 ( 引 自 翁 徐 得,1999:35-37) Bennett(2000: ) 認 為, 治 理 技 術 的 研 究, 提 供 連 接 政 府 與 公 民 社 會 關 係 橋 樑, 使 公 私 部 門 間 得 以 合 作 取 代 過 去 的 對 立 關 係 ( 廖 石, 2003:99) 因 此, 這 種 由 下 而 上 的 聲 音, 需 要 中 介 的 協 助 和 管 理, 集 合 居 民 的 建 設 力 量, 減 輕 政 府 部 門 的 成 本 支 出, 又 能 夠 促 進 社 區 個 人 的 福 祉, 第 三 部 門 就 應 運 而 生 了 四 第 三 部 門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的 功 能 歸 納 學 者 的 建 議 及 內 政 部 給 予 社 區 發 展 的 相 關 法 規, 社 區 發 展 的 步 驟 應 先 組 織 人 才 來 經 理 社 區 的 事 務, 經 理 人 可 能 是 社 區 協 會 的 菁 英, 帶 領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共 享 社 區 資 源, 解 決 社 區 問 題, 並 且 以 公 開 民 主 的 方 式, 達 到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公 民 社 會 為 原 則, 配 合 政 府 的 政 策 和 方 向, 營 造 社 區 居 民 所 企 求 的 居 住 環 境, 創 造 文 化 資 產 的 永 續 性, 發 展 現 代 化 的 新 社 區 正 式 非 營 利 非 正 式 政 府 營 利 第 三 部 門 公 有 石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石 觀 私 有 音 愛 鄉 會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原 住 民 文 化 協 會 社 區 居 民 市 場 ( 企 業 ) 圖 2-1 觀 音 鄉 第 三 部 門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的 功 能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自 繪 修 改 自 Evers and Laville(2004)( 高 明 瑞 蔡 依 倫 黃 章 育,2008:123) 31

42 上 圖 2-1 觀 音 鄉 第 三 部 門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的 功 能 以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而 言, 政 府 整 合 相 關 部 會 2 對 民 間 非 營 利 團 體 所 提 出 的 個 案, 扮 演 監 督 執 行 協 助 輔 導 的 角 色, 以 期 將 利 益 能 夠 平 均 分 配 給 每 位 社 區 居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配 合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政 策 執 行 之 時, 重 新 思 考 社 區 發 展 創 新 的 方 向, 運 用 現 有 的 智 能 資 本 (Intellectual Capital), 營 造 豐 富 的 社 區 資 源, 吸 納 民 眾 的 參 與 支 援, 改 造 具 有 市 場 競 爭 力 的 新 社 區 另 一 方 面, 在 市 場 追 求 企 業 化 的 最 大 利 潤 時, 亦 需 要 第 三 部 門 引 介 及 社 區 人 力 和 物 力 的 配 合 操 作, 同 時 私 人 企 業 也 會 對 社 區 有 所 資 助 與 回 饋 此 時, 居 民 開 始 意 識 到 大 環 境 的 變 遷, 無 法 解 決 個 人 及 社 區 的 問 題, 於 是 自 主 地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所 推 動 的 公 益 活 動, 集 思 廣 益 找 出 問 題 的 癥 結, 以 解 決 問 題, 滿 足 個 人 及 社 會 的 需 求 小 結 在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中,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扮 演 監 督 與 指 導 的 角 色, 由 上 往 下 推 動 社 區 方 案 ; 另 一 方 面, 社 區 居 民 配 合 政 府 的 社 區 政 策, 由 下 往 上 行 使 公 民 賦 權, 結 合 自 主 自 發 的 動 力, 營 造 理 想 的 社 區 目 前, 桃 園 縣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推 動 成 效, 在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部 分, 桃 園 縣 政 府 於 西 元 2003 年 與 西 元 2006 年 台 閩 地 區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頒 獲 甲 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部 分, 觀 音 鄉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於 2006 年 獲 頒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報 告 的 特 色 單 項 績 優 單 位 獎 保 生 社 區 : 社 區 生 態 營 造 ; 又 在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部 分, 桃 園 縣 政 府 於 年, 獲 得 全 省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優 等 獎 ( 資 料 取 自 : 西 元 2003 年 至 2006 年 台 閩 地 區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及 西 元 2007 年 2008 年 2010 年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以 桃 園 縣 而 言, 全 縣 有 483 個 村 里, 已 成 立 238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從 西 元 2008 年 2 對 觀 音 鄉 而 言, 政 府 整 合 的 相 關 部 會 中 央 單 位 有 文 建 會 客 委 會 農 委 會 ; 地 方 單 位 有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桃 園 縣 農 業 發 展 處 觀 音 鄉 公 所 農 經 課.. 等 政 府 單 位 32

43 度 開 始, 在 縣 內 規 劃 並 推 動 自 辦 分 級 分 組 分 階 段 之 旗 艦 計 畫, 邀 集 大 專 院 校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指 導, 並 推 動 人 才 培 育 等 各 項 輔 導 計 畫, 同 時 於 每 年 5 月 至 7 月 依 照 規 定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評 鑑 工 作 及 獎 勵 措 施 ( 黃 松 林,2010:80) 現 階 段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評 鑑 主 題 分 為 四 大 項 分 別 是 : 福 利 社 區 化 工 作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社 區 創 新 及 自 發 工 作 社 區 配 合 政 策 推 展 工 作, 從 社 區 發 展 的 評 鑑, 引 導 社 區 發 展 的 重 點 方 向, 以 福 利 制 度 化 的 政 策 框 架, 營 造 新 的 社 區 特 色 另 外, 在 西 元 2007 年 至 西 元 2008 年 觀 音 鄉 富 源 新 坡 保 生 樹 林 社 區 推 行 旗 艦 聯 合 社 區 計 劃, 分 別 是 : 西 元 2007 年 度 旗 艦 聯 合 社 區 計 畫 -- 觀 音 千 手 疼 惜 新 牽 手, 健 康 向 前 走 與 西 元 2008 年 度 旗 艦 聯 合 社 區 計 劃 -- 老 手 帶 新 手, 福 利 向 前 走 ( 取 自 賴 兩 陽 謝 登 旺 網 站 ) 觀 音 鄉 富 源 新 坡 保 生 樹 林 等 社 區 旗 艦 領 航 計 畫 成 果, 推 行 已 漸 顯 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配 合 推 廣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多 以 健 康 活 動 為 主 題, 其 次 為 電 話 問 安 送 餐 服 務 及 關 懷 訪 視 ; 對 於 社 區 弱 勢 家 庭, 亦 有 成 立 安 家 實 物 銀 行 以 物 資 供 應 ; 另 有 成 立 單 親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陽 光 廚 房 協 助 弱 勢 婦 女 創 業 ; 對 於 社 區 的 軟 硬 體 提 供 青 少 年 的 教 育 資 源, 另 設 兒 童 發 展 服 務 及 長 期 照 顧 老 人 休 閒 計 畫 等 等 管 理 中 心 ; 縣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輔 導 協 會 成 立 民 俗 技 藝 康 樂 團 隊 等 等 活 動 ( 黃 松 林, 2010:10-16) 其 次,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文 史 團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先 後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舉 辦 多 場 的 社 區 環 保 議 題 演 講 及 與 公 部 門 召 開 社 區 環 保 公 聽 會, 正 視 社 區 的 生 態 維 護 及 環 保 事 項 社 區 產 業 再 造, 興 起 了 文 化 創 意 蓮 園 產 業 聯 盟 及 環 境 保 護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風 潮 筆 者 關 懷 這 四 個 旗 艦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推 行 的 現 況, 及 與 其 他 族 群 ( 社 區 居 民 包 括 新 住 民 ) 在 旗 艦 社 區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與 影 響 情 形, 更 擴 及 旗 艦 社 區 之 外 的 其 他 客 家 社 區 全 文 期 待 優 秀 的 旗 艦 社 區, 能 夠 帶 動 其 他 的 社 區, 並 作 為 其 他 社 區 發 展 的 典 範 在 於 公 部 門 的 層 級 權 限 範 圍 之 下, 行 政 的 功 效 也 是 有 限, 這 正 需 要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自 創, 各 取 所 需, 各 展 所 能, 來 關 心 社 區 的 議 題, 來 解 決 切 身 的 問 題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的 共 識, 肯 定 社 區 居 住 的 共 同 體, 累 積 豐 富 的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傳 習 社 區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此 部 分 筆 者 將 其 列 為 後 續 第 四 章 社 區 發 展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研 究 的 訪 談 計 畫 個 案 研 究, 作 詳 細 的 討 論 與 分 析 33

44 第 三 節 客 家 文 化 議 題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的 定 位 在 社 區 發 展 中, 各 個 族 群 都 努 力 的 表 現 其 族 群 文 化 的 凝 聚 力 量, 競 逐 在 社 區 發 展 的 公 領 域 之 中, 經 過 市 場 機 制 不 斷 的 汰 選, 去 蕪 存 菁, 保 留 社 區 的 主 流 文 化, 主 導 著 社 區 發 展 趨 勢, 以 優 秀 的 族 群 文 化 自 居, 影 響 其 他 族 群 文 化 的 立 場, 甚 至 改 變 本 族 文 化 思 想 與 方 式, 附 庸 於 強 勢 的 族 群 文 化 當 中 本 文 以 研 究 客 家 文 化 議 題 為 主 軸, 因 之, 以 下 簡 介 客 家 文 化 在 社 區 發 展 的 立 場 : 壹 客 家 與 客 家 文 化 概 念 從 文 獻 中 觀 察, 客 家 這 個 名 詞 最 早 出 現 在 清 初, 晚 至 十 七 世 紀 末 在 台 灣 的 地 方 志 多 以 : 客 家 客 仔 或 客 民 來 稱 呼 這 群 移 民 族 群 隨 後, 這 個 詞 彙 也 被 音 譯 進 入 歐 洲, 被 稱 作 Hakka ; 然 而 史 書 記 載 客 家 先 民 自 中 原 南 遷, 大 多 分 布 在 粵 東 閩 西 贛 南, 再 以 當 地 土 著 融 合, 事 隔 數 年 代, 有 些 已 經 不 諳 客 語, 甚 至 完 全 混 淆 自 我 的 客 家 身 分 ( 邱 彥 貴, 吳 中 杰,2004:27) 日 本 統 治 台 灣 時 期, 台 灣 本 地 的 客 家 且 一 直 以 客 家 自 稱, 但 官 方 正 式 的 場 合 文 書 也 不 太 常 使 用 客 家 這 個 詞 彙 直 到 國 府 遷 台 後, 國 語 成 為 主 流 語 言, 族 群 之 間 的 差 異, 客 家 一 詞 才 真 正 普 遍 化 ( 邱 彥 貴, 吳 中 杰,2004:27) 從 上 面 的 敘 述 可 以 了 解 客 家 是 對 說 客 家 話 的 人 之 稱 呼 而 言, 但 是 客 家 一 詞 起 源 與 意 義 仍 然 是 個 謎 再 者, 羅 烈 師 (2007:1) 強 調 : 客 家 概 念 起 源 於 土 客 概 念 ; 形 成 於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的 粵 東, 而 其 巔 峰 則 為 西 元 1933 年 羅 香 林 的 著 作 ; 又 於 西 元 1950 年 代 隨 國 府 遷 台 而 傳 入 台 灣, 並 與 台 灣 固 有 的 客 人 論 述 合 流 ; 西 元 1980 年 代 末 期 台 灣 解 嚴, 本 土 力 量 釋 放, 客 家 運 動 興 起 之 後, 再 將 客 家 概 念 回 傳 大 陸 香 港 及 東 南 亞 等 至 於, 何 謂 客 家? 至 今 仍 然 沒 有 定 論 歸 納 言 之, 此 二 者 大 致 上 皆 屬 於 傳 統 非 在 地 客 家 論 述 與 當 代 本 地 客 家 論 述 之 間 的 對 話 關 係 這 些 質 疑 的 概 念 問 題, 有 待 學 術 界 繼 續 的 去 釐 清 和 深 究 一 方 面, 何 謂 客 家 人? 陳 運 棟 (2002:15) 認 為 客 家 人 的 四 條 件 有 : 漢 族 人 獨 特 客 語 客 家 文 化 和 習 俗 客 家 精 神 也 可 以 稱 為 世 俗 對 客 家 人 34

45 的 長 久 記 憶 意 象 及 代 表 解 碼 的 說 法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記 載, 從 明 鄭 逐 出 荷 蘭 人, 開 始 統 治 台 灣, 一 方 面 獲 得 日 本 呂 宋 廣 南 等 處 的 接 濟, 另 一 方 面 招 徠 閩 之 漳 泉 與 粵 之 惠 潮 流 民 拓 墾 耕 地, 並 制 定 法 律 設 置 職 官, 以 壯 大 軍 備 及 聲 勢 這 是 粵 籍 客 家 人 首 度 登 台 的 紀 錄 隨 後, 鄭 將 施 琅 因 忤 逆 鄭 氏 而 投 靠 滿 清 政 府, 為 清 所 重 用 施 琅 企 圖 竊 佔 臺 灣 版 圖, 於 康 熙 六 年 密 陳 專 征 疏 作 為 直 攻 澎 湖 為 進 取 臺 灣 之 吭 ( 伊 能 嘉 矩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譯 編,1991:92-118)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 西 元 1683 年 ), 上 疏 切 陳 棄 留 台 灣 之 利 弊, 爰 發 布 台 灣 編 查 流 寓 之 例 ( 伊 能 嘉 矩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譯 編,1991: 409)( 六 部 處 分 則 例 ) 及 附 帶 渡 台 三 禁 令 台 灣 編 查 流 寓 之 例 之 內 容 是 : 台 灣 流 寓 之 民, 凡 無 妻 室 無 產 者, 交 原 籍 管 束 ; 凡 有 妻 室 產 業 在 台 居 住 者, 應 報 明 督 撫 存 案 ; 若 居 住 有 犯 過, 罪 止 杖 笞 以 下 者 免 其 驅 逐 ; 若 犯 該 徒 罪 以 上 者, 皆 押 回 原 籍 治 罪, 不 得 再 渡 台 渡 台 三 禁 令 : 欲 渡 台 者, 須 出 示 原 籍 地 方 照 單 審 準, 潛 渡 者 處 以 嚴 罰 ; 渡 航 者 不 得 攜 伴 家 眷, 既 渡 航 者 不 得 招 致 之 ; 粵 地 者 為 海 盜 淵 藪, 禁 止 渡 台 另 外, 在 客 家 先 民 的 移 墾 史 發 現 渡 台 悲 歌 ( 黃 榮 洛,2002:10) 中 所 描 述 移 墾 台 灣 的 處 境 : 勸 君 切 莫 過 台 灣, 台 灣 恰 似 鬼 門 關, 千 個 人 去 無 人 轉, 知 生 知 死 都 是 難 就 是 窖 場 也 敢 去, 台 灣 所 在 滅 人 山 台 灣 本 係 福 建 省, 一 半 漳 州 一 半 泉, 一 半 廣 東 人 居 住, 一 半 生 番 併 熟 番 生 番 住 在 山 林 內, 專 殺 人 頭 帶 入 山, 帶 入 山 中 食 粟 酒,. 客 頭 說 到 台 灣 好, 賺 銀 如 水 一 般 了, 口 似 花 娘 嘴 一 樣, 親 朋 不 可 信 其 言. 客 家 先 民 在 明 鄭 時 期 先 後 登 台, 因 風 濤 駭 浪 船 難 頻 傳 生 命 未 卜, 大 多 數 的 客 家 先 民 是 無 妻 室 的 身 分 抵 台 後 因 施 琅 竊 台 之 圖, 所 發 布 的 台 灣 編 查 流 寓 之 例 強 令 漢 民 返 回 原 籍, 又 其 中 之 渡 台 禁 令, 更 是 強 令 禁 止 粵 地 的 客 家 人 渡 台 因 此, 清 朝 政 府 禁 渡 之 旨, 造 成 台 灣 客 家 人 在 台 灣 歷 史 記 載 的 缺 席, 釀 成 台 灣 族 群 中 的 少 數 及 隱 形 化 等 等 遺 憾 觀 此, 現 世 的 客 家 人 應 當 要 考 量 這 些 問 題, 必 須 從 長 計 畫 與 檢 討 問 題 所 在, 不 斷 吸 納 其 他 族 群 之 華, 改 變 新 的 思 維 方 面 與 充 實 必 備 知 識, 重 振 客 家 精 神, 讓 客 家 文 化 在 台 灣 及 國 際 社 會 能 夠 有 顯 著 的 貢 獻 再 者, 談 及 客 家 文 化 的 精 萃 事 實 上, 文 化 面 涵 括 常 民 日 常 生 活 經 驗 的 累 積, 日 新 月 異, 不 斷 的 在 轉 移 交 替, 範 圍 廣 泛, 無 法 一 言 蔽 之, 故 綜 合 學 者 對 35

46 台 灣 客 家 文 化 論 述 加 以 整 理, 列 述 語 言 音 樂 與 戲 劇 發 展 文 學 作 家 及 作 品 宗 教 信 仰 方 面, 其 餘 如 建 築 民 俗.. 等 方 面 在 個 案 研 究 與 分 析 的 章 節 中 提 及 : 一 客 家 語 言 台 灣 地 區 的 客 家 腔 調, 主 要 可 區 分 為 五 種, 分 別 是 來 自 廣 東 嘉 應 州 的 四 縣 腔 廣 東 省 海 豐 與 陸 豐 潮 州 的 大 埔 腔 饒 平 的 饒 平 腔 ; 以 及 來 自 福 建 漳 州 的 詔 安 腔 ; 此 外, 尚 有 北 部 四 縣 與 海 陸 交 錯 使 用 的 四 海 話 及 少 數 的 永 定 豐 順 武 平 五 華 揭 西 等 客 語 ( 客 委 會 編,2007: 導 文 ) 四 縣 腔 主 要 分 布 在 桃 竹 苗 及 台 東 高 屏 地 區 ; 海 陸 腔 主 要 分 布 在 桃 竹 及 花 蓮 地 區 ; 大 埔 腔 分 布 在 苗 栗 及 台 中 地 區 ; 饒 平 腔 分 布 在 桃 竹 及 苗 栗 卓 蘭 ; 詔 安 腔 分 布 在 雲 林 地 區 ( 客 委 會 編,2007: 導 文 ) 根 據 2002~3 年 客 委 會 及 學 術 研 究 顯 示, 台 灣 客 語 每 年 以 5% 的 速 度 流 失,13 歲 以 下 能 流 利 使 用 客 語 者 僅 11.6%, 會 聽 或 說 客 語 者 約 43.6%,( 客 委 會 編,2007: 導 文 ) 在 此 情 況 下 羅 肇 錦 (2002:17) 認 為 : 在 台 灣 受 政 治 教 育 制 度 的 影 響, 年 輕 的 客 家 子 弟, 幾 乎 都 說 不 出 完 整 的 母 語, 使 得 保 有 強 勢 中 原 音 的 客 家 話 面 臨 質 變 量 變 的 問 題 現 象 在 質 變 問 題 有 古 音 詞 及 觀 念 上 的 變 化 量 變 的 問 題 則 是 受 外 在 環 境 與 制 度 所 造 成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為 因 應 國 內 母 語 教 育 流 失 問 題,2000 年 4 月 19 日 公 布 及 公 布 後 3 個 月 施 行 之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播 音 語 言 平 等 保 障 法, 第 六 條 ( 播 音 之 語 言 ):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除 國 語 外, 另 應 以 閩 南 語 客 家 語 播 音 其 他 原 住 民 語 言 之 播 音, 由 主 管 機 關 視 當 地 原 住 民 族 族 群 背 景 及 地 方 特 性 酌 予 增 加 但 馬 祖 地 區 應 加 播 閩 北 ( 福 州 ) 語 ; 從 事 國 際 交 通 運 輸 之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其 播 音 服 務 至 少 應 使 用 一 種 本 國 族 群 慣 用 之 語 言 政 府 致 力 於 母 語 的 社 會 教 育 補 救, 以 期 望 台 灣 社 會 各 族 群 能 夠 共 處 共 榮 因 此, 語 言 影 響 一 個 文 化 的 命 脈, 不 會 說 客 家 話, 客 家 族 群 身 分 也 會 備 受 質 疑 語 言 可 以 是 符 號 的 代 稱, 符 號 可 以 轉 變 文 字, 溝 通 情 感, 甚 至 溝 通 差 別 文 化 文 化 要 保 存, 必 先 有 語 言 文 字 的 使 用 記 載 所 以 要 保 存 客 家 文 化, 必 先 具 備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基 礎 36

47 二 客 家 的 音 樂 與 戲 劇 發 展 客 家 音 樂 分 為 三 大 類, 分 別 是 聲 樂 類 器 樂 類 戲 曲 類 聲 樂 類 分 為 山 歌 及 兒 歌, 山 歌 又 分 為 老 山 歌 山 歌 仔 平 板 ; 兒 歌 又 分 為 嬰 兒 歌 及 童 謠 ; 器 樂 類 屬 八 音 部 分 ; 戲 曲 類 就 是 客 家 人 稱 的 採 茶 戲 ( 謝 俊 逢,2002:49) 台 灣 的 戲 劇 的 發 展, 除 了 傳 承 大 陸 原 鄉 的 戲 劇 表 現 手 法 外, 亦 融 合 在 地 的 風 俗 民 情 的 時 尚 喜 好, 隨 之 興 廢 相 傳 台 灣 的 採 茶 戲 是 在 清 中 葉 時 傳 入 台 灣, 同 時, 在 清 光 緒 二 十 年 左 右 ( 西 元 1894 年 ~) 安 平 縣 雜 記 風 俗 篇 有 記 載, 提 到 普 渡 時 有 採 茶 唱 大 陸 原 鄉 的 贛 南 採 茶 戲, 流 行 於 江 西 南 部 和 廣 東 北 部, 僅 有 一 丑 二 旦, 故 名 三 腳 班, 戲 劇 內 容 以 寫 實 性 地 反 映 民 間 生 活 情 景, 風 格 輕 鬆, 多 喜 劇 清 末 民 初, 客 家 戲 班 十 分 盛 行, 以 民 謠 為 基 礎, 仿 效 三 腳 戲 自 編 戲 目 分 別 有 以 山 歌 及 小 調 自 編 歌 詞 和 對 白, 並 以 丑 旦 以 戲 謔 及 調 情 的 表 演 形 式 呈 現, 適 合 中 下 階 級 的 民 眾, 所 以 被 稱 為 相 褒 戲 約 民 國 十 餘 年, 此 時 歌 仔 戲 當 盛, 加 上 時 下 的 各 種 劇 種 如 北 管 戲 正 音 班 平 劇 的 出 現, 直 接 影 響 三 腳 戲 的 仿 效, 用 山 歌 曲 調 演 唱, 而 產 生 改 良 戲 及 以 客 語 唱 的 客 語 歌 仔 戲 產 生 此 多 種 形 式 的 戲 劇, 統 稱 為 採 茶 戲 一 直 到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的 皇 民 化 運 動, 壓 抑 文 藝 活 動 為 止 ; 光 復 初 年 台 灣 的 民 俗 戲 曲, 又 掀 起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峰, 各 式 布 袋 戲 歌 仔 戲 迎 合 各 地 廟 會 活 動 接 著 二 二 八 事 件 的 白 色 恐 怖 及 國 民 政 府 的 民 俗 政 策 干 擾, 最 後 在 民 國 五 十 年 之 後, 電 影 電 視 廣 播 逐 漸 普 遍, 客 家 戲 劇 也 隨 之 走 入 歷 史 ( 鄭 榮 興,1994: ) 三 客 家 文 學 作 家 與 作 品 台 灣 客 家 籍 的 現 代 作 家, 用 客 家 人 的 思 維 去 看 殖 民 社 會 國 民 政 府 社 會 ; 或 者 是 時 勢 報 導 ; 或 者 是 為 革 命 起 義 ; 或 者 是 兒 女 情 懷, 以 最 真 誠 的 客 家 思 維, 去 建 構 理 想 的 國 度, 也 是 為 客 家 文 化 傳 播 與 貢 獻 之 經 典 之 作 賴 和 生 時 冠 有 台 灣 新 文 學 之 父 的 榮 銜 在 他 的 漢 詩 作 裡 曾 寫 道 : 我 本 客 屬 人, 鄉 語 竟 自 忘 ; 淒 然 傷 懷 抱, 數 典 愧 祖 宗 爾 後, 在 西 元 1930 年 代 以 後 的 文 學 創 作 多 以 日 語 書 寫 新 竹 地 區 有 兩 位 名 作 家, 一 位 是 龍 瑛 宗 以 < 植 有 木 瓜 樹 的 小 鎮 > 入 選 改 造 的 徵 文 獎, 一 躍 為 著 名 作 家 著 有 長 篇 小 說 紅 塵 短 篇 集 杜 甫 在 長 安, 並 37

48 將 日 據 時 期 的 小 說 集 結 為 午 前 的 懸 崖 另 一 位 作 家 是 吳 濁 流, 以 小 說 < 泥 沼 中 的 金 鯉 魚 > 一 作 成 名 ; 著 有 亞 細 亞 的 孤 兒 無 花 果 吳 濁 流 作 品 集 六 冊, 及 台 灣 連 翹 為 探 索 二 二 八 的 重 要 史 料 六 堆 客 屬 鍾 理 和, 屏 東 高 樹 人, 早 年 欲 締 結 富 家 子 與 女 工 同 姓 婚 姻, 遠 赴 瀋 陽, 戰 後 返 歸 美 濃 任 教 職, 期 間 貧 病 交 纏 仍 創 作 不 輟, 後 人 譽 為 倒 在 血 泊 中 的 筆 耕 者 著 有 長 篇 小 說 笠 山 農 場 鍾 理 和 全 集 八 冊 鍾 肇 政, 桃 園 龍 潭 人, 先 後 完 成 濁 流 三 部 曲 台 灣 人 三 部 曲 高 山 組 曲 等, 首 開 臺 灣 文 學 大 河 小 說 寫 作 之 先 驅, 並 曾 主 持 台 灣 文 藝 民 眾 副 刊, 著 有 長 篇 小 說 三 十 餘 部 李 喬, 苗 栗 大 湖 人, 著 有 寒 夜 三 部 曲 埋 冤 一 九 四 七 埋 冤, 是 縱 橫 台 灣 時 空 的 文 學 鉅 作, 亦 是 繼 鍾 肇 政 之 後, 另 一 個 大 河 小 說 寫 作 的 接 棒 人 ( 彭 瑞 金,2002: ; 邱 彥 貴 吳 中 杰,2004:90-92) 四 客 家 宗 教 信 仰 神 在 廟, 祖 在 廳 這 句 諺 語 表 現 客 家 信 仰 行 為 的 宗 旨 的 確, 即 使 在 彰 雲 嘉 福 佬 客 分 布 的 前 客 家 地 區, 可 以 發 現 宗 祠 內 僅 奉 祀 祖 先, 若 有 神 明, 則 為 旁 祀 一 旁 ; 但 現 今 中 北 部 的 客 家 建 築 趨 勢, 將 神 位 擺 在 正 中 央, 而 家 神 牌 祖 牌 則 置 於 神 位 右 首 的 現 象 3 台 灣 的 祭 祀 公 業, 亦 稱 蒸 嘗, 有 許 多 祖 先 不 欲 加 重 子 孫 負 擔, 所 以 欲 留 土 地, 以 備 自 己 身 後 之 用, 相 繼 的 子 孫 也 置 產, 以 表 達 對 祖 先 的 孝 思 延 續 蒸 嘗 的 精 神, 客 家 甚 至 將 祖 先 視 為 與 神 明 接 觸 的 代 表,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公 號 公 號 原 先 可 能 是 一 位 祖 先 的 名 字 墾 號 甚 至 是 店 號, 日 後 形 成 其 派 下 所 有 子 孫 的 組 織, 以 此 為 名 參 與 祭 祀 護 持 神 祇, 甚 至 是 專 為 此 目 的 而 設 立 存 在 迄 今 所 知 的 台 灣 兩 個 動 員 範 圍 最 大 的 中 元 祭 典 組 織 : 新 埔 義 民 廟 地 跨 桃 竹 兩 縣 一 市 的 十 五 大 庄, 以 及 雲 林 大 埤 新 街 三 山 國 王 廟 地 跨 雲 嘉 兩 縣 的 五 十 三 庄, 祭 典 執 事 都 是 由 公 號 出 面 擔 綱, 也 就 是 說 象 徵 宗 族 成 員 集 體 的 參 與 以 公 號 負 責 神 明 祭 祀 的 例 子, 於 福 佬 族 群 間 幾 乎 罕 見 福 佬 有 以 字 姓 -- 即 一 個 姓 氏 或 多 個 相 關 姓 氏 所 組 成 的 單 位, 去 從 事 神 明 的 祭 祀 公 號 與 字 姓 內 部 的 關 係, 自 然 是 親 疏 有 別 ( 邱 彥 貴 吳 中 杰,2004:95) 3 閩 南 人 所 謂 的 公 媽 牌 置 於 大 廳 的 正 中 央 神 桌 上, 如 有 祀 神, 則 奉 在 家 神 牌 祖 牌 左 首 38

49 然 而, 客 家 事 實 的 真 相 交 代 清 楚 之 後, 才 能 夠 讓 客 家 人 的 子 孫 不 能 忘 本, 客 家 文 化 的 傳 承 才 更 有 尊 嚴 客 家 的 移 民 沿 襲 原 鄉 的 宗 教 信 仰, 尤 其 是 祖 先 崇 拜 及 宗 族 組 織 的 認 同 與 建 構, 維 繫 著 客 家 人 的 血 緣 和 在 地 情 感, 因 此, 這 一 點 可 看 出 客 家 人 有 善 意, 讓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與 發 揚 貳 族 群 的 相 關 認 同 論 述 關 於 族 群 的 認 同 論 述, 黃 有 志 (1995:83) 認 為, 一 個 群 體 成 員 在 探 索 到 我 是 誰 的 時 候, 會 很 自 然 聯 想 到 與 自 己 本 身 類 似 的 人 群, 除 了 體 質 上 的 特 徵 外, 亦 包 括 熟 悉 的 行 為 模 式 與 背 後 的 價 值 觀 認 同 被 界 定 為 一 種 信 念 同 化 因 此, 很 容 易 被 認 為 是 一 種 工 具 式 的 發 明 因 此, 自 我 認 同, 是 個 人 的 真 實 世 界 連 結 集 體 的 道 德 標 準 之 下 的 價 值 觀 ( 張 茂 桂 吳 忻 怡,2002:197,202) 從 社 會 學 的 觀 點 而 言, 認 同 是 一 種 變 動 過 程, 也 是 一 種 持 續 的 建 構 與 解 構 的 過 程 舉 凡 歷 史 記 憶 制 度 宗 教 信 仰 等 文 化 都 可 以 作 為 認 同 建 構 的 元 素 對 大 眾 而 言, 文 化 認 同 是 個 人 自 我 意 識 與 人 際 關 係 的 動 能 因 素 當 代 社 會 學 者 Stuart Hall (1990:225) 指 出, 文 化 認 同 是 從 特 定 文 化 與 複 雜 的 歷 史 所 建 構 出 來 謝 東 山 (2009:235) 強 調,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的 問 題, 也 隨 著 時 代 遞 變 政 權 轉 移 不 斷 地 在 形 構 客 家 文 化 自 我 的 主 體 性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除 了 陳 述 榮 耀 的 歷 史 外, 通 過 立 法 程 序, 更 進 一 步 的 強 調 客 家 文 化 存 在 的 正 統 性 石 元 康 (1993:25-26) 認 為 : 一 個 族 群 發 展 只 有 藉 著 文 化 認 同 才 能 在 與 其 他 文 化 交 流 時, 亦 能 維 持 自 己 文 化 的 主 體 性 這 裡 指 的 文 化 認 同 是 一 種 共 同 歷 史 記 憶, 這 種 共 同 記 憶 會 影 響 個 人 對 自 身 族 群 的 態 度, 而 族 群 認 同 強 弱, 也 會 影 響 對 自 身 文 化 的 價 值 觀 族 群 認 同 是 族 群 文 化 傳 承 的 基 礎, 族 群 認 同 強 烈 的 族 群, 對 自 身 文 化 擁 有 高 度 自 信, 以 身 作 則 為 該 族 群 一 份 子 為 榮, 自 然 而 然 會 使 用 自 己 的 文 化 ( 如 語 言 或 其 他 技 巧 ) 教 導 下 一 代, 也 會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斷 的 肯 定 該 文 化 中 的 價 值, 文 化 因 而 得 以 延 續 ( 黃 城 周 維 萱,2004: ) 過 去 台 灣 以 單 向 度 偏 頗 的 族 群 融 合 方 式, 主 導 政 治 權 力 的 舞 台, 造 成 客 家 族 群 自 缚 於 隱 形 化 的 情 結 當 中 丘 昌 泰 (2005: ) 提 出 建 議 : 客 家 族 群 應 走 39

50 出 隱 形 族 群 的 悲 情, 以 健 康 心 態 重 新 看 待 客 家 人 的 隱 形 化, 使 客 家 族 群 能 在 結 構 多 元 主 義 中 建 構 其 應 有 的 自 主 論 述 空 間 徐 正 光 (2002:5-7) 提 出 說 明, 造 成 近 代 台 灣 客 家 人 族 群 身 分 認 同, 隱 而 不 顯 的 歷 史 結 構 上 的 原 因 有 : 第 一 粵 籍 客 家 人 渡 台 的 時 間 較 晚, 人 口 比 例 相 對 較 少 第 二 客 家 人 協 助 清 軍 抗 敵, 變 成 了 附 庸 政 權 的 義 民 第 三 帶 有 義 民 原 罪 意 識 的 客 家 人, 形 成 族 群 相 處 的 障 礙 第 四 謀 生 方 式 差 異, 客 家 人 多 以 農 耕 為 生 計, 而 閩 籍 漢 人 則 富 於 經 商 交 際 第 五 一 元 化 語 言 文 化 政 策, 阻 斷 多 元 文 化 發 展, 亦 會 造 成 族 群 存 亡 的 危 機 鍾 和 政 (2011: ) 強 調 客 家 人 隱 形 化 是 由 於 過 去 國 民 黨 威 權 及 媒 體 傳 播 與 選 舉 風 尚 的 福 佬 化 誤 導 所 釀 成 的 筆 者 察 覺 客 家 人 在 多 元 族 群 的 大 環 境 中 似 乎 有 甘 於 政 經 地 位 排 名 次 於 閩 南 人 的 宿 命 論 說 法, 久 而 久 之 族 群 間 向 心 力 逐 漸 分 散, 客 家 文 化 的 記 憶 越 來 越 渺 茫, 對 我 族 文 化 失 去 信 心, 最 後 也 就 依 附 於 主 流 文 化, 而 設 法 隱 藏 本 身 的 客 家 人 身 分 施 正 鋒 (2004: ) 認 為 : 台 灣 客 家 族 群 的 集 體 認 同, 應 該 是 早 在 清 季 開 發 時 期 與 福 佬 人 競 爭 資 源, 義 民 精 神 就 是 台 灣 客 家 人 意 識 的 發 軔 到 目 前 為 止, 台 灣 的 客 家 族 群 強 調 以 語 言 來 做 認 同 的 指 標, 尤 其 是 經 過 1980 年 代 客 家 運 動 的 洗 禮, 領 導 者 揭 櫫 新 義 民 精 神 新 个 客 家 人, 就 是 努 力 著 去 塑 造 台 灣 客 家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至 今,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具 體 表 現 行 動, 以 凝 聚 客 家 意 識, 在 1988 年 成 立 客 家 權 益 促 進 會 並 發 動 還 我 母 語 運 動 的 抗 爭 活 動 客 家 精 英 為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而 請 命, 如 提 出 語 言 公 平 法 草 案 及 客 家 基 本 法 相 繼 的 實 現 參 還 我 母 語 運 動 之 影 響 台 灣 的 政 治 社 會 自 解 嚴 以 來, 邁 入 新 的 民 主 歷 程 1988 年 11 月, 由 客 家 風 雲 雜 誌 社 帶 動 成 立 客 家 權 益 促 進 會, 首 度 匯 集 台 灣 客 家 社 會 的 各 股 勢 力, 採 取 台 灣 社 會 運 動 模 式, 以 實 際 行 動 串 聯 抗 爭, 發 起 與 主 導 1988 年 12 月 28 日 還 我 母 語 運 動 ( 中 大 客 家 學 院 電 子 報,2008:80) 遊 行 當 日, 由 客 家 風 雲 雜 誌 社 社 長 邱 榮 舉 教 授 等 代 表 發 起 及 策 劃 單 位 總 領 隊, 參 與 的 政 黨 包 括 民 進 黨 工 黨 青 年 黨 國 民 黨 及 籌 備 中 的 勞 動 黨 等 遊 行 團 體 除 了 來 自 台 灣 海 外 數 十 個 團 體 之 外, 亦 有 不 少 非 客 家 之 弱 勢 團 體 加 入 陣 容, 掀 起 台 灣 首 度 以 文 化 層 面, 為 訴 求 主 題 的 街 頭 運 40

51 動 ( 楊 長 鎮,1989,15:16) 隔 日, 中 國 時 報 中 華 日 報 台 灣 新 生 報 等 多 家 報 紙 皆 以 理 性 和 平 來 形 容 此 次 運 動, 自 立 早 報 更 以 豎 立 街 頭 請 願 客 式 典 範 為 標 題 報 導 還 我 母 語 運 動 主 要 訴 求 有 三 :1. 全 面 開 放 客 語 電 視 節 目 ;2. 修 改 廣 電 法 二 十 條, 對 方 言 之 限 制 條 款 為 保 障 條 款 ;3. 建 立 多 元 開 放 的 語 言 政 策 此 遊 行 促 成 新 聞 局 於 隔 年 ( 西 元 1989 年 ) 元 月 份, 開 放 每 週 三 十 分 鐘, 由 台 視 播 出 鄉 親 鄉 情 客 語 節 目 雖 然 這 是 台 灣 首 度 擁 有 客 語 發 音 的 電 視 節 目, 但 這 樣 的 結 果 離 客 家 人 的 訴 求 目 標 還 極 為 遙 遠 因 此, 客 家 人 仍 繼 續 透 過 各 式 管 道 ( 包 括 刊 物 論 述 組 織 協 會 設 立 電 台 推 動 法 案 街 頭 請 願 等 ), 針 對 政 府 既 定 的 語 言 政 策 ( 包 括 傳 播 權 教 育 權 語 言 平 等 權 ), 進 行 長 期 的 母 語 抗 爭 運 動 1988 年 至 2001 年 相 關 母 語 抗 爭 過 程, 大 致 有 幾 次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1991 年 9 月 2 日, 三 家 電 視 台 於 每 天 中 午 開 播 十 五 分 鐘 客 語 新 聞 氣 象 ;1993 年 7 月 14 日, 立 法 院 通 過 刪 除 廣 電 法 第 二 十 條 對 本 土 語 言 的 限 制 ;1994 年 9 月 18 日 全 世 界 第 一 個 二 十 四 小 時 客 語 播 放 的 寶 島 新 聲 客 家 電 台 設 立 ( 但 直 到 1996 年 6 月 才 獲 新 聞 局 核 准 );2001 年 ( 民 國 九 十 學 年 度 ) 年 九 月, 教 育 部 將 三 種 母 語 ( 福 佬 語 客 家 語 原 住 民 語 ) 列 為 國 小 必 選 課 程.. ( 林 詩 偉,2002:50-51) 肆 客 家 基 本 法 公 布 施 行 ( 參 見 附 錄 五 ) 繼 1988 客 家 運 動 的 發 起, 開 放 廣 電 法 及 大 眾 媒 體 的 客 家 文 化 報 導, 提 倡 家 庭 學 校 及 公 共 場 所 的 客 家 母 語 教 育, 實 行 成 效 緩 慢, 也 未 能 立 竿 見 影 於 是 99 年 1 月 27 日 公 布 施 行 客 家 基 本 法, 因 應 大 環 境 的 需 要,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的 主 導, 讓 客 家 文 化 能 列 席 於 台 灣 經 濟 社 會 重 量 級 地 位, 為 客 家 文 化 在 台 灣 歷 史 呈 現 最 重 要 的 紀 錄 客 家 基 本 法 為 期 建 立 制 度 性 規 範, 確 保 客 家 事 務 法 制 化, 以 增 強 推 動 之 力 道 與 效 果, 確 立 客 家 事 務 未 來 基 本 方 向, 聲 明 其 在 台 灣 公 領 域 的 正 當 性 與 合 法 的 保 障, 藉 此 建 立 客 家 事 務 施 政 總 目 標, 爰 擬 具 客 家 基 本 法, 計 十 五 條 第 一 條 說 明 : 為 落 實 憲 法 保 障 多 元 文 化 精 神, 傳 承 與 發 揚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繁 榮 客 庄 文 化 產 業, 推 動 客 家 事 務, 保 障 客 家 族 群 集 體 權 益, 建 立 共 存 共 榮 之 族 群 關 係, 特 制 定 本 法 基 於 落 實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十 條 第 十 一 41

52 項 國 家 肯 定 多 元 文 化 之 旨, 透 過 保 存 傳 承 與 發 揚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及 文 化 產 業, 達 成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平 衡 發 展 保 障 客 家 族 群 集 體 權 益 之 目 的 客 家 文 化 既 然 立 法, 脫 殼 走 出 小 眾 文 化 的 格 局, 迎 向 大 眾 文 化 的 路 線, 因 此, 客 家 人 更 應 該 重 建 信 心, 平 衡 自 卑 與 自 傲 的 邊 緣 人 心 態, 放 下 身 段, 多 盡 心 力 為 家 庭 村 里 為 社 會 國 家 而 努 力, 作 為 其 他 族 群 的 好 榜 樣, 以 期 待 成 為 大 同 世 界 的 公 民 落 實 客 家 基 本 法 推 行 之 政 策, 成 立 客 家 基 本 法 推 動 小 組, 其 具 體 的 措 施 有 2010 年 12 月 12 日 召 開 定 期 2010 年 全 國 客 家 會 議 行 政 院 客 委 會 再 度 邀 集 各 領 域 客 家 精 英 與 產 官 學 界 代 表 研 議 客 家 事 務, 同 時 藉 此 建 立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之 間 的 客 家 事 務 交 流 平 台 於 2011 年 2 月 25 日 發 布 11 個 直 轄 市 縣 市 及 69 個 鄉 鎮 市 為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推 動 客 語 成 為 公 事 語 言 制 定 客 語 薪 傳 師 制 度 及 高 普 考 納 入 客 家 事 務 行 政 類 科, 為 客 家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開 拓 嶄 新 道 路 ; 此 外, 徵 詢 全 國 鄉 親 意 見, 選 定 天 穿 日 作 為 全 國 客 家 日, 更 能 彰 顯 客 家 族 群 對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的 貢 獻 ( 客 委 會 編, 2011:16-26) 客 家 文 化 是 不 能 被 忽 視 的 ; 客 家 先 民 在 中 國 的 歷 史 舞 台 上 扮 有 重 要 的 角 色 ; 客 家 文 化 是 連 結 大 陸 原 鄉 及 海 外 客 家 人, 共 同 地 見 證 客 家 文 化 的 資 產, 共 同 為 保 存 客 家 文 化 命 脈 而 努 力 不 懈 的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是 要 讓 世 界 看 得 到 的, 這 一 點, 客 家 人 必 定 相 信 伍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之 客 家 文 化 政 策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裡 有 兩 大 重 要 計 畫, 分 別 是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及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兩 大 計 劃 而 客 委 會 規 劃 的 客 家 文 化 政 策 分 別 在 這 兩 大 計 畫 中 施 行 : 一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之 新 客 家 運 動 活 力 客 庄 再 現 客 家 之 客 家 文 化 政 策 ( 一 ) 語 言 復 甦 及 傳 播 計 劃 : 包 括 客 語 在 公 共 領 域 使 用 的 獎 補 助 客 語 資 源 的 研 發 及 教 育 推 廣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傳 播 媒 介 等 ( 二 ) 客 家 文 化 振 興 計 畫 : 包 括 營 造 村 里 及 大 專 院 校 之 客 語 學 習 環 境 修 護 客 庄 之 公 共 設 施 及 興 建 客 家 文 化 展 示 館 連 結 客 家 資 訊 網 絡 等 ( 三 ) 社 區 發 展 與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推 廣 客 家 社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及 諮 詢 服 務 培 育 客 42

53 家 人 才 就 業 機 會 ( 四 ) 特 色 文 化 加 值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觀 光 景 點 及 服 務 品 質 成 立 專 業 輔 導 機 制 ( 曾 旭 正,2004: ) 二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之 客 家 文 化 政 策 ( 一 ) 產 業 發 展 --- 特 色 文 化 加 值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二 ) 人 文 教 育 --- 客 家 文 化 人 文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 三 ) 環 境 景 觀 --- 客 家 社 區 聚 落 空 間 保 存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 林 昕,2006:39-43) 由 上 述 兩 大 計 劃 之 客 家 文 化 政 策 中 發 現,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之 客 家 政 策 偏 重 客 家 語 言 及 人 才 培 訓 及 產 業 形 象 的 打 造 而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之 客 家 文 化 政 策 則 更 為 精 進 的 強 化 客 家 人 文 與 自 然 環 境 的 營 造, 客 家 文 化 資 源 的 永 續 再 利 用 及 創 新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化 的 經 營 模 式 小 結 歸 納 上 述 學 者 的 意 見,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的 情 況, 有 不 少 雷 同 的 地 方 當 地 的 客 家 文 化 受 異 質 文 化 的 侵 蝕 有 毀 滅 性 的 破 壞 嗎? 政 府 和 民 間 的 力 量 對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及 社 區 發 展 有 哪 些 助 益? 客 家 文 化 如 何 對 產 業 重 新 包 裝? 總 之,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要 如 何 傳 承 而 造 福 社 區 呢?... 這 些 問 題 都 是 令 人 深 思 的 關 鍵 點 自 西 元 1987 年 政 府 宣 布 解 除 戒 嚴 後, 相 繼 在 西 元 1988 年 客 家 風 雲 雜 誌 的 發 起 組 織, 進 而 推 動 客 家 母 語 運 動 的 大 遊 行, 經 過 這 次 覺 醒 運 動, 在 民 間 與 學 界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客 家 學 已 穩 定 成 長 並 成 為 當 代 的 顯 學 全 民 政 府 體 察 民 意 歸 趨, 積 極 成 立 客 家 委 員 會 客 家 事 務 局, 到 客 家 基 本 法 的 法 制 化, 既 活 躍 了 客 家 社 區 的 社 會 教 育 推 行, 也 有 力 支 撐 客 家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本 文 以 觀 音 鄉 為 主 題, 探 討 客 家 人 在 地 生 根 與 其 他 族 群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尤 其 在 強 勢 的 閩 客 分 界 中, 找 回 客 家 族 群 共 同 的 認 同 和 價 值 觀, 傳 承 客 家 語 言 及 文 化 的 使 命 43

54 第 四 節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分 類 我 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的 制 定, 參 照 於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保 存 知 識 範 疇 公 部 門 ( 文 建 會 農 委 會 ) 根 據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對 世 界 遺 產 維 護 和 保 存 內 容 的 規 定 要 項, 摘 要 式 的 參 考 節 錄, 配 合 國 情 所 需, 透 過 文 化 行 政 程 序, 多 次 修 正 時 宜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客 委 會 比 照 文 資 法 的 規 定, 推 行 社 區 發 展 中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與 傳 承 工 作 下 列 就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議 題 與 客 家 文 化 的 關 係 作 概 略 的 說 明 : 壹 世 界 遺 產 保 存 概 念 世 界 遺 產 是 由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根 據 世 界 文 化 與 自 然 遺 產 保 護 公 約 的 精 神, 對 於 人 類 祖 先 遺 留 下 來 的 世 界 遺 產, 推 廣 其 保 存 的 知 識 和 落 實 執 行 的 文 化 意 識 ( 何 傳 坤 曾 美 華,2004:4) 一 世 界 遺 產 的 分 類 根 據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世 界 遺 產 分 為 三 類, 分 別 是 文 化 遺 產 自 然 遺 產 與 兼 有 二 者 之 複 合 遺 產 二 特 定 種 類 的 遺 產 物 特 定 種 類 的 遺 產 類 別 分 成 : 文 化 地 景 歷 史 城 鎮 與 城 鎮 中 心 傳 統 河 渠 傳 統 路 徑 ( 何 立 德,2010:81-87) 三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內 容 簡 介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於 1972 年 簽 署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的 締 約 國, 對 本 國 境 內 可 能 成 為 世 界 遺 產 的 預 備 名 單 提 出 申 請 程 序 締 約 國 每 年 最 多 提 報 一 個 文 化 遺 產 與 一 個 自 然 遺 產, 同 時, 秘 書 處 會 附 上 推 薦 書 及 考 核 書 送 交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召 開 一 年 一 度 的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會 議, 再 決 定 申 請 國 所 提 出 的 世 界 遺 產 登 錄 名 單 ( 林 志 宏,2010:25-27) 44

55 四 保 護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公 約 內 容 簡 介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則 是 人 類 的 創 作 源, 構 成 抽 象 類 比 的 有 聲 或 無 聲 符 號 元 素, 進 而 達 成 社 群 溝 通 的 橋 樑 依 公 約 規 定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的 內 容 是 : 口 頭 傳 統 和 表 現 形 式, 包 括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的 媒 介 語 言 ; 表 演 藝 術 ; 社 會 實 踐 儀 式 節 慶 活 動 ; 關 於 自 然 界 和 宇 宙 的 知 識 與 實 踐 ; 傳 統 手 工 藝 ( 林 志 宏,2010:34-37) 五 保 護 文 化 多 樣 性 國 際 公 約 內 容 簡 介 911 事 件 發 生 後,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於 2001 年 11 月 2 日 於 巴 黎 總 部 一 致 通 過 世 界 文 化 多 樣 性 宣 言, 重 申 : 文 化 間 的 對 話 是 和 平 最 佳 的 保 證 於 西 元 2005 年 制 定 保 護 文 化 多 樣 性 國 際 公 約, 其 內 容 要 點 是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參 見 附 錄 六 ) 尊 重 各 文 化 思 想, 促 使 不 同 性 別 族 群 地 域 國 家 的 文 化 互 動, 並 能 夠 被 平 等 看 待 尊 重 文 化 知 識 的 產 權, 獎 勵 文 化 的 創 作, 縮 小 國 際 間 貧 富 的 差 距 ( 林 志 宏,2010:43-47) 六 評 估 傑 出 普 世 價 值 所 採 行 的 準 則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由 二 十 一 個 國 家 專 家 所 組 成, 每 年 定 期 開 會, 嚴 格 的 審 查 會 員 國 所 提 出 的 世 界 遺 產 申 報 項 目 會 員 國 所 提 出 世 界 遺 產 的 申 報 項 目 審 查 標 準, 必 須 符 合 在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傑 出 普 世 價 值 中 的 規 定 是 : 文 化 遺 產 及 自 然 遺 產 要 項, 必 須 具 備 原 真 性 與 完 整 性 及 法 制 的 保 護 與 管 理 的 條 件, 其 所 提 出 的 遺 產 預 備 名 單, 才 能 被 視 為 具 有 傑 出 普 世 價 值 七 台 灣 對 聯 合 國 的 立 場 與 世 界 遺 產 登 錄 潛 力 點 的 開 發 另 一 方 面, 台 灣 非 聯 合 國 會 員 國, 所 以, 也 無 法 參 與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的 世 界 遺 產 登 錄 ; 但 是, 台 灣 仍 然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社 會 的 組 織 活 動, 在 處 理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中 有 關 世 界 遺 產 登 錄 事 宜, 首 例 澎 湖 望 安 中 社, 列 名 於 西 元 2004 年 世 界 文 化 紀 念 物 基 金 會, 針 對 全 世 界 一 百 個 重 大 瀕 危 保 存 的 紀 念 物, 並 協 助 籌 募 該 遺 產 維 修 所 需 要 的 經 費 也 是 因 為 世 界 文 化 紀 念 物 基 金 會 為 私 人 非 營 利 的 世 界 組 織, 不 受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所 約 束, 台 灣 已 非 聯 合 國 會 員 身 分 爭 取 世 界 文 化 紀 念 物 守 護 計 畫 的 名 額 之 一, 可 說 是 我 國 晉 升 世 界 遺 產 登 錄 名 單 的 第 一 步 ( 傅 朝 卿,2006: 21) 45

56 然 而, 我 國 並 非 國 際 保 育 組 織 締 約 國, 為 了 善 盡 國 際 保 育 責 任, 農 委 會 積 極 派 員 參 加 國 際 保 育 相 關 會 議, 同 時 贊 助 國 際 保 育 計 畫 及 與 保 育 技 術 合 作 協 定, 加 強 對 國 際 宣 導 台 灣 的 保 育 成 果 ( 中 國 科 技 大 學,2006:11) 其 次, 為 使 國 人 對 世 界 遺 產 登 錄 工 作 有 前 瞻 性 的 保 存 觀 念, 且 能 夠 與 國 際 社 會 同 步 發 展 2002 年 初,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邀 集 國 內 外 專 家 及 函 請 縣 市 政 府 與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室 提 報 推 薦 具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名 單 ( 齊 士 崢,2002: 66) 到 2010 年 台 灣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共 十 八 處, 桃 園 台 地 埤 塘 符 合 世 界 遺 產 認 定 標 準 文 化 遺 產 第 五 項,( 許 有 仁 等 著,2010:40-41) 值 得 世 界 人 類 能 夠 共 賞, 品 味 聆 聽 在 地 文 化 與 風 情 由 上 述 的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規 定 的 審 查 標 準, 嚴 格 要 求 審 查 標 的 的 真 實 性, 也 就 是 強 調 在 地 文 化 的 真 實 情 感 元 素, 能 夠 獲 得 普 世 性 價 值 的 賞 識 是 故,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的 先 前 計 畫 是 一 種 前 測 方 案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與 締 約 國 的 訂 定,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定 位 在 監 測 ( 傅 朝 卿 榮 芳 杰,2009:57-80) 指 揮 的 角 色 另 一 方 面, 在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執 行 運 作 指 導 方 針 有 規 定,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只 是 一 個 初 步 的 建 議 單, 任 何 個 案 被 列 名 為 世 界 遺 產 之 前, 必 須 經 過 暫 列 名 單 的 過 渡 階 段 才 能 被 正 式 提 名 ( 傅 朝 卿,2010:10-13) 由 此 得 知, 潛 力 點 及 暫 列 名 單 是 登 錄 世 界 遺 產 的 關 鍵 門 檻 要 能 夠 登 錄 世 界 遺 產 的 前 提, 國 內 必 須 有 完 善 由 上 而 下 的 專 業 管 理 機 制 涵 括 監 測 督 導 評 估 教 育 獎 勵 等, 及 由 下 而 上 的 參 與 回 饋 維 護 保 存 傳 承 其 中 世 界 遺 產 的 推 廣 教 育 工 作, 為 首 要 其 衝 唯 有 文 化 教 育 的 養 成, 才 能 夠 深 植 民 心, 對 文 化 的 遺 產 有 所 感 動, 把 永 久 保 存 和 傳 承 的 概 念, 成 為 生 活 習 慣 的 知 識 而 流 傳 後 世 貳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之 新 課 題 一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世 界 遺 產 保 存 的 關 係 現 行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參 照 世 界 遺 產 保 存 的 思 維 和 作 法 以 及 評 估 台 灣 社 會 實 際 的 需 要, 從 舊 法 61 條 增 加 到 104 條 其 內 容 規 劃 以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的 母 法 為 政 策 面 規 範 範 圍, 而 執 行 面 規 範 則 另 訂 施 行 細 則 或 辦 法 為 原 則 ( 林 會 承,2006: 1-2) 所 以, 政 府 單 位 在 全 球 化 文 化 政 策 趨 勢 的 考 量 之 下, 研 議 現 行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的 內 容 法 條 並 多 次 會 同 部 門 主 管 機 關 及 專 家 學 者 審 慎 地 修 訂 而 成 因 此, 想 46

57 要 深 入 了 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的 要 義, 必 先 熟 悉 世 界 遺 產 保 存 的 法 制 規 定 是 必 然 之 道 ; 更 何 況, 列 入 世 界 遺 產 名 錄 的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締 約 國, 可 以 同 時 享 有 文 化 遺 產 保 護 法 制 規 定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及 聯 合 國 其 他 組 織 會 員 國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各 國 必 當 趨 之 若 鶩 換 言 之, 世 界 遺 產 保 存 是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目 的 和 標 準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是 世 界 遺 產 保 存 根 本 和 發 揚 二 我 國 憲 法 對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第 十 三 章 < 基 本 國 策 >, 第 五 節 < 教 育 文 化 >, 文 中 對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的 規 定 有 :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條 ( 教 育 文 化 經 費 之 比 例 與 專 案 保 護 )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之 經 費, 在 中 央 不 得 少 於 其 預 算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五, 在 省 不 得 少 於 其 預 算 總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在 市 縣 不 得 少 於 其 預 算 總 額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其 依 法 設 置 之 教 育 文 化 基 金 及 產 業, 應 予 以 保 障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條 ( 科 學 發 明 與 創 造 的 保 障 古 蹟 古 物 之 保 護 ) 物 國 家 應 獎 勵 科 學 之 發 明 與 創 造, 並 保 護 有 關 歷 史 文 化 藝 術 之 古 蹟 古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十 條 第 八 款 ( 基 本 國 策 )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之 經 費, 尤 其 國 民 教 育 之 經 費 應 優 先 編 列, 不 受 憲 法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條 規 定 之 限 制 文 化 資 產 象 徵 著 一 個 社 會 國 家 的 精 神 指 標 有 多 元 豐 富 的 文 化 資 產, 能 夠 化 解 社 團 族 群 和 諧 的 障 礙, 更 能 夠 促 進 人 類 文 明 的 新 氣 象 因 此, 政 府 立 憲 保 障 與 尊 重 文 化 資 產, 不 但 加 速 文 化 向 上 的 力 量, 進 而 改 變 國 際 間 的 文 化 形 象, 調 和 自 助 合 作 的 文 化 供 需 面 向, 促 進 國 家 經 濟 的 繁 榮 47

58 三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法 規 之 沿 革 台 灣 的 史 前 歷 史 約 有 四 百 餘 年, 依 次 經 歷 了 荷 蘭 西 班 牙 明 鄭 滿 清 日 治 的 殖 民, 而 後 到 了 國 民 政 府 領 台, 再 加 上 平 埔 原 住 民 文 化, 本 島 可 說 是 多 元 文 化 與 多 元 族 群 的 融 合 其 間, 在 日 治 以 前 的 歷 史 紀 錄, 並 未 發 現 任 何 由 官 方 頒 訂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相 關 法 令, 直 到 日 本 取 得 統 治 權 之 後, 台 灣 總 督 府 最 早 在 西 元 1896 年 1 月 18 日 總 督 樺 山 資 記 對 日 軍 發 佈 有 關 本 島 既 有 設 四 保 護 諭 告, 要 求 日 軍 對 於 暫 供 軍 營 軍 醫 院 等 占 用 的 廟 宮 寺 院, 應 盡 保 護 之 責 ( 台 灣 總 督 府 1896/ 引 自 黃 俊 銘,2007:28) 繼 日 本 本 土 制 定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之 後, 台 灣 總 督 府 於 西 元 1930 年 3 月 公 佈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施 行 要 旨 ( 一 )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在 分 類 方 面, 區 分 為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三 個 項 目 至 西 元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指 定 古 蹟 616 處 ; 登 錄 歷 史 建 築 574 處 ; 自 然 保 留 區 19 處 ; 珍 貴 稀 有 動 物 23 種 4 ; 珍 貴 稀 有 植 物 5 種 ( 林 會 承,2006:1-3) ( 二 ) 古 物 保 存 法 西 元 1945 年 台 灣 回 歸 國 民 政 府 治 理 後, 台 灣 總 督 府 頒 布 的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自 然 廢 止, 改 由 西 元 1931 年 6 月 15 日 施 行 的 古 物 保 存 法 及 古 物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所 取 代, 該 法 對 於 所 稱 之 古 物, 指 與 考 古 學 歷 史 學 古 生 物 學, 及 其 他 文 化 有 關 之 ㄧ 切 古 物 ( 李 汾 陽,2010:38) ( 三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與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 以 下 簡 稱 文 資 法 ) 於 西 元 1982 年 5 月 26 日 公 布 施 行, 同 時 廢 止 古 物 保 存 法 而 後 再 修 正 至 西 元 2005 年 2 月 5 日 開 始 施 行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於 西 元 1984 年 2 月 22 日 由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會 銜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訂 定 發 布 之 後 於 西 元 2001 年 及 2006 年 修 訂 各 一 次, 有 關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至 六 款, 負 責 審 議 的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是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三 條 第 七 款 負 責 審 議 的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是 行 政 院 農 委 4 並 於 2001 年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法 明 令 公 布 施 行 後, 全 數 自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中, 改 列 為 瀕 臨 絕 種 之 動 物 48

59 會 至 於,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三 條, 負 責 審 議 的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是 : 在 直 轄 市 為 直 轄 市 政 府 ; 在 縣 ( 市 ) 為 縣 ( 市 ) 政 府 四 文 化 性 資 產 的 形 態 與 範 疇 何 謂 文 化 性 資 產? 可 認 知 為 蘊 含 了 歷 史 文 化 藝 術 科 學 等 價 值 而 有 成 為 法 定 文 化 資 產 潛 力 之 標 的 物 從 世 界 潮 流 一 說, 文 化 遺 產 所 界 定 的 形 態, 區 分 為 物 質 文 化 資 產 與 非 物 質 文 化 資 產 二 大 類 實 際 上 諸 多 標 的 乃 兼 具 物 質 與 非 物 質 之 雙 重 特 質, 為 複 合 型 態, 例 如 : 博 物 館 傳 統 聚 落 工 廠 客 家 八 音 伯 公 信 仰. 等 皆 是 在 國 內 方 面, 我 國 於 2005 年 2 月 5 日 發 布, 同 年 11 月 1 日 施 行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中 第 3 條 所 稱 文 化 資 產, 指 具 有 歷 史 文 化 藝 術 科 學 等 價 值, 並 經 指 定 或 登 錄 之 下 列 資 產 : ( 一 )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 指 人 類 為 生 活 需 要 所 營 建 之 具 有 歷 史 文 化 價 值 之 建 造 物 及 附 屬 設 施 群 ( 二 ) 遺 址 : 指 蘊 藏 過 去 人 類 生 活 所 遺 留 具 歷 史 文 化 意 義 之 遺 物 遺 跡 及 其 所 定 著 之 空 間 ( 三 ) 文 化 景 觀 : 指 神 話 傳 說 事 蹟 歷 史 事 件 社 群 生 活 或 儀 式 行 為 所 定 著 之 空 間 及 相 關 連 之 環 境 ( 四 ) 傳 統 藝 術 : 指 流 傳 於 各 族 群 與 地 方 之 傳 統 技 藝 與 藝 能, 包 括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及 表 演 藝 術 ( 五 )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 指 與 國 民 生 活 有 關 之 傳 統 並 有 特 殊 文 化 意 義 之 風 俗 信 仰 節 慶 及 相 關 文 物 ( 六 ) 古 物 : 指 各 時 代 各 族 群 經 人 為 加 工 具 有 文 化 意 義 之 藝 術 作 品 生 活 及 儀 禮 器 物 及 圖 書 文 獻 等 ( 七 ) 自 然 地 景 : 指 具 保 育 自 然 價 值 之 自 然 區 域 地 形 植 物 及 礦 物 綜 括 上 述, 我 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所 界 定 的 文 化 資 產, 囊 括 種 種 人 們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謀 生 技 能 及 所 經 歷 的 場 景 等 等 同 時, 配 合 政 府 在 社 區 所 推 動 的 全 盤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改 造 計 畫 及 充 實 社 區 資 源 所 執 行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計 畫, 重 新 統 整 社 區 的 文 化 資 產 然 而, 社 區 的 發 展 在 地 理 環 境 及 人 文 元 素 的 條 件 抉 擇 下, 城 鄉 間 還 是 有 懸 殊 的 差 異 換 言 之, 在 城 市 的 社 區 可 能 發 展 時 尚 型 態 的 數 位 科 技 及 產 品 設 計 ; 而 鄉 村 型 的 社 區 則 是 強 調 現 代 化 創 意 生 活 的 路 徑 49

60 再 者, 杜 奉 賢 (2004:3) 對 文 化 資 產 的 定 義 為 : 區 域 性 的 文 化 具 有 獨 特 價 值, 為 本 地 居 民 所 珍 視, 都 可 以 當 作 一 種 資 產 加 以 研 究 與 開 發 並 將 文 化 資 產 分 成 以 下 三 類 : 1. 精 神 資 產 : 刻 苦 耐 勞 勤 奮 節 儉 團 隊 合 作 家 庭 價 值.. 等 等 2. 物 質 資 產 : 名 人 故 居 歷 史 建 築 古 蹟 古 物 時 尚 流 行 物.. 等 等 3. 活 動 資 產 : 典 故 傳 說 奇 人 軼 事 語 言 生 活 體 驗.. 等 等 本 文 以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為 主 題, 就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議 題 而 言, 歸 納 這 些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範 疇 及 世 界 遺 產 維 護 之 理 念, 則 區 分 為 客 家 精 神 資 產 與 物 質 資 產 及 附 加 價 值 資 產 並 分 述 於 第 三 章 的 個 案 研 究 中 論 述 如 下 列 表 2-2 所 示 : 表 2-2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分 類 表 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內 容 精 神 資 產 物 質 資 產 附 加 價 值 資 產 中 元 普 度 遶 境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聯 庄 平 安 戲 枋 寮 十 五 聯 庄 義 民 祭 金 鵝 孵 卵 伯 公 信 仰 天 穿 日 基 督 長 老 會 之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新 坡 傅 醫 師 私 塾 老 師 旅 美 科 學 家 客 籍 歌 仔 戲 演 員 八 音,( 富 源 樹 林 觀 音 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白 沙 岬 燈 塔 甘 泉 寺 莊 家 老 屋 廖 氏 公 廳 八 卦 窯 草 編 博 物 館 蓮 花 產 業 竹 編 葫 蘆 藝 術 埤 塘 保 生 社 區 產 業 生 態 保 育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自 製 在 表 2-2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分 類 表 得 知, 白 沙 岬 燈 塔 目 前 為 縣 定 古 蹟, 符 合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加 以 保 存, 但 是 其 他 歷 史 建 築 物 聚 落, 則 未 列 入 保 存 但 是, 文 建 會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第 一 階 段 主 體 計 畫 :12 項 建 設 之 充 實 省 ( 市 ) 縣 ( 市 ) 鄉 鎮 及 社 區 文 化 軟 硬 體 計 畫 畫 之 四 要 項, 其 中 之 輔 導 美 化 地 方 傳 統 文 化 建 築 空 間 計 畫, 針 對 地 方 傳 統 文 化 建 築 空 間, 先 行 慎 選 居 民 共 識 的 規 劃 點, 經 由 調 查 規 劃 文 化 空 間 的 設 計 與 美 化 等 三 階 段, 確 認 現 存 保 存 價 值 值 得 再 發 展 的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空 間, 再 提 出 給 予 申 請 補 助 ( 黃 煌 雄 郭 石 吉 林 時 機,2001: 12) 在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主 管 機 關 應 普 查 或 接 受 個 人 團 體 提 報 具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價 值 建 築 物 之 內 容 及 範 圍, 並 依 法 定 程 序 審 查 後, 列 冊 追 蹤 及 十 三 條 規 定 : 主 管 機 關 應 建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及 聚 落 之 調 查 研 究 保 存 維 護 修 復 及 再 利 用 之 完 整 個 案 資 料 ; 其 他 如 文 化 景 觀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古 物 自 然 地 景 其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的 規 定 與 第 十 二 條 十 三 條 50

61 相 同, 主 管 機 關 對 社 區 或 個 人 所 提 出 的 資 產, 依 法 定 程 序 審 查 並 列 冊 追 蹤 因 此,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居 民 都 積 極 的 營 造 文 化 資 產 規 劃 點, 在 公 私 領 域 的 權 衡 下, 共 同 為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而 努 力 另 一 方 面, 社 區 居 民 配 合 文 建 會 ( 現 稱 文 化 部 ) 及 相 關 部 會 所 推 動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透 過 文 化 行 政 及 經 由 市 場 機 制 的 操 作, 積 極 地 提 出 改 善 社 區 的 計 畫 方 案 因 此, 在 實 務 運 作 的 過 程, 本 文 把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再 行 釋 意 為 :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與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兩 大 類, 分 別 於 第 四 章 與 第 五 章 中 論 述 如 下 列 表 2-3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分 類 表 二 所 示 表 2-3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分 類 表 二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內 容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中 元 普 度 遶 境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枋 寮 十 五 聯 庄 義 民 祭 聯 庄 平 安 戲 金 鵝 孵 卵 伯 公 信 仰 天 穿 日 白 沙 岬 燈 塔 甘 泉 寺 莊 家 老 屋 廖 氏 公 廳 八 卦 窯 基 督 長 老 會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 富 源 樹 林 觀 音 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草 編 博 物 館 蓮 花 產 業 新 坡 傅 醫 師 私 塾 老 師 旅 美 科 學 家 客 籍 歌 仔 戲 演 員 竹 編 葫 蘆 藝 術 八 音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埤 塘 水 筆 子 藻 礁 生 態 保 育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自 製 參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一 簡 述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文 化 性 資 產 社 區 乃 是 經 過 歷 史 發 展, 累 積 不 同 世 代 的 文 化 脈 絡, 形 構 社 會 群 體 生 活 的 地 方 ; 社 區 文 化 性 資 產 則 泛 指 社 區 內 的 人 文 地 產 景, 可 以 凝 聚 集 體 記 憶 及 感 情 相 互 理 解 欣 賞 學 習 激 發 創 意 行 動 及 永 續 經 營, 進 而 增 加 生 活 文 化 的 多 元 性 多 樣 性 等 等 ( 程 文 騰,2005:27) 如 此 說, 進 一 步 想 要 了 解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文 化 性 資 產, 首 先 必 須 探 討 人 文 自 然 景 觀 及 轉 化 為 古 蹟 過 程 的 文 化 路 徑 文 化 景 觀, 再 回 溯 歷 史 的 記 載, 見 證 社 區 文 化 性 資 產 的 保 存 意 義 和 傳 承 價 值 事 實 上, 觀 音 鄉 居 桃 園 縣 臨 海 偏 僻 且 開 發 較 晚 的 鄉 鎮, 直 到 西 元 1860 年 才 發 跡 白 沙 岬 燈 塔 目 前 是 縣 定 古 蹟 第 三 級 ( 陳 子 淳,2009:237), 遠 在 清 朝 的 方 志 51

62 圖, 如 西 元 1870 年 由 陳 培 桂 編 纂 的 淡 水 廳 志 中 10 幅 地 圖 ( 陳 培 桂,1987: 前 圖 ), 其 中 在 分 圖 二 及 沿 海 礁 沙 圖 二, 都 清 楚 標 示 出 白 沙 墩 的 地 名 外 國 所 繪 製 的 台 灣 地 圖, 也 標 誌 了 Pat-sa 讀 音 同 白 沙 ( 日 創 社 編,2010:6-10) 可 見, 在 清 朝 時 航 海 事 業 已 經 很 發 達, 各 國 都 在 覬 覦 中 國 商 城 日 本 據 台 後, 基 於 航 線 的 安 全 及 擴 張 其 帝 國 殖 民 主 義 商 務 貿 易 的 野 心, 積 極 的 建 設 台 灣 島 四 周 的 燈 塔, 觀 音 鄉 的 白 沙 岬 燈 塔, 是 日 治 初 期 的 第 三 座 燈 塔 ;( 李 乾 朗,2005:23) 對 觀 音 鄉 而 言, 也 是 外 來 重 要 的 建 設, 被 列 為 古 蹟 名 勝 是 必 定 的 抉 擇 條 件 其 次, 既 然 志 書 中 古 蹟 的 記 載 代 表 台 灣 歷 史 的 縮 影, 文 人 對 台 灣 歷 史 及 景 物 認 知 的 涵 化, 這 些 因 素 將 構 成 對 古 蹟 的 不 同 意 象 與 審 美 價 值 的 判 斷, 進 而 影 響 了 古 蹟 的 評 價 擇 取 從 1916 年 日 治 時 期 杉 山 靖 憲 台 灣 名 勝 舊 蹟 誌 史 蹟 調 查 情 形 ( 杉 山 靖 憲, 1916/ 引 自 趙 俊 祥,2003:312) 發 現 日 治 時 期 桃 園 廳 的 古 蹟 中, 觀 音 鄉 的 白 沙 岬 燈 臺 石 觀 音 都 有 列 冊 : 桃 園 廳 三 角 湧 古 戰 場 鶯 歌 石 鳶 山 五 福 宮 大 嵙 崁 眺 望 南 雅 廳 角 板 山 安 平 鎮 茶 摘 白 沙 岬 燈 臺 壽 山 巖 石 觀 音 蓮 座 山 觀 音 寺 龍 潭 陂 另 一 方 面, 觀 音 鄉 自 大 正 十 三 年 ( 西 元 1924 年 ), 完 成 桃 園 大 圳 的 興 築, 引 進 大 漢 溪 的 水 源, 帶 來 農 田 水 利 之 便, 之 後 農 作 物 盛 產 並 有 魚 米 之 鄉 的 美 譽,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 或 許 這 些 因 素, 改 變 了 觀 音 鄉 原 先 窮 鄉 僻 壤 的 政 治 社 會 地 位 代 稱, 晉 升 日 治 時 期 的 觀 音 鄉 觀 光 勝 地 的 主 要 原 因 此 外, 明 鄭 時 代, 隨 墾 民 的 移 拓 而 有 港 口 的 開 闢 與 道 路 的 修 築 觀 音 鄉 因 開 發 較 晚, 對 外 交 通 以 海 上 為 先, 發 靭 於 明 代 嘉 慶 年 間 當 時, 福 建 漳 泉 商 船 渡 台 交 易 頻 繁, 遂 在 本 鄉 石 觀 音 港 供 應 停 泊 小 型 船 隻 之 便 西 元 1902 年 日 督 府 曾 在 大 園 鄉 許 厝 港 設 立 稅 關 監 視 署, 負 責 監 視 石 觀 音 港 兩 岸 往 返 的 船 隻 西 元 1903 年 出 入 的 船 隻 漸 漸 減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沿 岸 細 破 層 突 出 海 面, 漲 退 潮 海 水 夾 沙 堆 砌, 沙 洲 越 積 越 高, 因 此 港 口 瘀 塞 而 失 其 效 用, 海 上 交 通, 遂 由 陸 上 交 通 取 代 ( 黃 金 春,1985:210) 本 鄉 移 民 拓 墾 之 初, 大 多 從 事 農 耕, 捕 魚 為 其 副 業 皆 循 用 大 陸 沿 海 古 老 的 捕 魚 方 法, 以 竹 筏 及 小 船 在 沿 海 作 業, 漁 獲 量 極 為 有 限 自 然 港 口 不 敷 使 用, 每 52

63 逢 冬 季 季 風 及 夏 秋 颱 風 襲 擊, 沿 海 漁 民 損 失 嚴 重 ; 日 人 據 台 後, 以 侵 略 為 手 段, 掌 控 其 對 台 的 殖 民 政 策, 有 關 重 要 的 水 產 事 業, 均 由 日 本 人 經 營, 遂 進 行 開 闢 漁 港, 分 別 設 置 遠 洋 及 近 海 漁 業 港 氣 象 觀 測 站 建 造 漁 船 教 導 漁 撈 技 術 等 等 早 期 先 民 有 在 觀 音 海 岸 的 白 玉 村 到 大 潭 村 沿 岸, 引 海 水 進 來 養 殖 鹹 水 魚 類, 後 來 由 於 工 廠 的 設 立, 排 放 污 水 順 河 川 流 入 大 海, 使 近 海 漁 業 大 受 影 響 大 約 在 八 O 年 代, 海 水 養 殖 計 畫 就 走 入 歷 史 了 ( 鄉 公 所 農 經 課 獸 醫 提 供 ); 現 在, 在 觀 音 村 的 市 區 街 坊, 仍 有 收 購 鰻 魚 苗, 可 見 海 水 養 殖 業 者 已 是 零 星 少 數 了 日 人 在 民 國 十 七 年 ( 西 元 1927 年 ) 整 合 桃 園 中 壢 漁 業, 利 用 桃 園 大 圳 的 埤 塘 放 養 草 魚 鰱 魚 鯉 魚 五 十 萬 條 ; 接 著, 在 民 國 二 十 二 年 實 施 水 產 業 五 年 計 畫, 迄 計 劃 完 成 時, 州 境 內 的 漁 撈 量 製 造 加 工 量 養 殖 量 倍 增 ; 但 是, 觀 音 鄉 的 漁 獲 業 發 展 跟 著 日 據 末 期 而 漸 漸 落 幕 光 復 後, 埤 塘 歸 農 田 水 利 會 水 利 小 組 負 責 管 理, 由 組 長 或 承 租 給 鄉 民 養 殖 淡 水 魚 類 ; 或 作 為 觀 光 休 憩 之 用 途, 因 技 術 普 及, 大 量 生 產, 觀 音 鄉 養 殖 業 也 未 見 昔 日 的 角 色 擔 綱, 僅 供 局 部 市 場 的 供 需 罷 了 ( 黃 金 春,1985: ) 其 次, 在 觀 音 鄉 志 < 勝 蹟 > 篇, 分 別 記 載 觀 音 鄉 的 寺 廟, 例 如 : 甘 泉 寺 保 障 宮 溥 濟 宮 協 天 宮 大 覺 寺 寶 蓮 寺 南 海 寺 及 白 沙 岬 燈 塔 等 等 及 日 人 庄 司 久 孝 氏, 西 元 年 間 調 查, 著 文 新 竹 州 草 漯 的 沙 丘, 發 表 於 西 元 1937 年 台 灣 地 學 記 事 七 卷 三 四 號 另 外, 西 元 1948 年 國 分 直 一 與 鄭 富 春 劉 茂 源 等 選 定 草 漯 遺 址 二 處 開 坑 試 掘, 發 現 先 民 的 陶 器 遺 物 據 國 分 直 一 推 測 : 此 址 可 能 為 兩 個 文 化 系 統 所 混 合 者, 一 為 台 北 盆 地 圓 山 之 紅 色 陶 系 文 化, 一 為 中 部 地 方 之 黑 色 陶 系 文 化 ( 黃 金 春,1985:56-58) 還 有 海 岸 線 的 溼 地 水 筆 子 天 然 砂 丘 藻 礁 鰻 苗 鳥 語 花 香 人 文 薈 萃. 這 些 都 符 合 社 區 文 化 性 資 產, 都 有 獨 特 的 風 貌 二 回 應 觀 音 鄉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傳 承 施 行 要 點 ( 翁 徐 得,1998:46-47) ( 一 ) 調 查 社 區 現 況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由 一 群 愛 護 鄉 里 的 文 史 工 作 者 所 組 成, 成 立 觀 音 人 雜 誌 社, 於 1993 年 創 刊 觀 音 人 雜 誌 報 導 觀 音 鄉 人 文 自 然 及 時 事 議 題 舉 辦 水 筆 子 生 態 之 旅 活 動 古 厝 參 訪 活 動 綠 動 新 坡 市 集 活 動 環 保 議 題 公 聽 53

64 會 主 辦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專 家 學 者 專 題 演 講 等 文 化 活 動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在 2005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推 選 理 事 長 一 人 及 數 十 位 普 查 成 員 推 行 的 重 點 任 務 是 觀 音 鄉 客 庄 的 各 族 群 的 歷 史 語 言 文 化, 包 括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文 化 社 會 福 利 產 業 發 展 等 議 題 工 作 績 效 有 定 期 出 版 石 觀 音 季 刊 辦 理 觀 音 鄉 客 庄 文 化 資 源 普 查 活 動 普 查 成 果 展 活 動 屋 簷 下 來 講 古 活 動 我 的 社 區 地 圖 會 說 話 活 動 97 年 度 客 庄 文 化 資 源 普 查 工 作 坊 出 版 觀 音 人 與 埤 塘 書 籍 等 ( 二 ) 營 造 社 區 形 象 與 識 別 體 系 觀 音 鄉 因 工 業 污 染 河 川 溪 流, 農 地 多 處 休 耕, 而 後 改 變 耕 種 型 態, 栽 種 蓮 園 及 農 場 絡 繹 成 立, 經 由 轉 型 重 新 包 裝, 以 南 白 河 北 觀 音 作 為 識 別 不 同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特 色 連 帶 海 水 受 到 汙 染, 垃 圾 回 填, 沿 岸 居 民 漁 獲 養 殖 及 加 工 業 停 止 作 業 ; 海 水 浴 場 相 繼 歇 業.., 居 民 只 好 紛 紛 轉 行 在 一 百 年 ( 西 元 2011) 年 初, 觀 光 行 銷 局 及 觀 音 鄉 民 政 課 共 同 籌 畫, 並 且 三 月 十 七 日 公 佈 的 觀 音 鄉 濱 海 觀 光 亮 點 計 畫, 同 年 六 月 開 始 動 工, 整 治 停 業 多 年 的 海 水 浴 場 整 體 規 劃 工 程, 預 計 次 年 暑 期 能 夠 實 景 重 現, 發 展 海 岸 觀 光 遊 憩 事 業 ( 觀 音 鄉 民 政 課 員 提 供 ) ( 三 ) 建 立 管 理 制 度 與 訂 定 社 區 規 約 觀 音 鄉 臨 海 受 附 近 工 廠 排 放 廢 棄 物 及 垃 圾 堆 置, 嚴 重 影 響 環 境 生 態,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監 護 檢 舉 行 動, 並 邀 集 廠 家 及 公 部 門 主 管 專 家 學 者 舉 辦 環 保 公 聽 會, 制 定 環 保 規 約 及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認 養, 符 合 社 區 營 造 條 例 ( 四 ) 推 廣 鄉 土 文 化 教 育 觀 音 鄉 的 耆 宿 有 客 家 八 音 教 學 及 精 研 漢 學 編 輯 客 語 幼 童 教 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亦 有 定 期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及 文 化 講 座 其 他 傳 統 技 藝 教 學 如, 草 編 竹 編 葫 蘆 雕 塑 等 展 演 活 動 ( 五 ) 保 存 與 傳 承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發 行 觀 音 人 雜 誌 石 觀 音 季 刊 弘 誓 學 院 電 子 報 觀 音 人 與 疲 唐 54

65 觀 音 鄉 的 美 麗 與 哀 愁 斑 斕 行 腳 古 蹟 聚 落 觀 音 鄉 歌 謠 等 等 書 刊 老 照 片 古 物 保 存 累 積 再 傳 承, 推 廣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從 小 部 分 逐 漸 地 還 原 歷 史 的 記 憶, 呈 現 最 真 實 感 人 的 珍 貴 記 錄 小 結 然 而, 觀 音 鄉 社 區 地 處 偏 遠 的 半 農 工 臨 海 村 落, 誠 如 觀 音 鄉 志 所 言 的 地 瘠 民 貧 人 口 數 只 不 過 六 萬 餘 人 沒 有 世 界 遺 產 級 的 名 城 山 川 ; 更 不 具 備 中 國 大 陸 般 的 地 廣 人 稠 的 先 決 條 件 論 及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是 否 有 小 巫 見 大 巫 之 嫌 ; 或 者 自 不 量 力 之 弊? 但 是, 在 全 球 化 與 在 地 化 本 位 連 結 的 趨 勢 前 提 下, 政 府 單 位 大 力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等 文 化 政 策 及 民 間 單 位 的 物 資 和 人 力 支 援, 目 的 是 設 法 改 造 提 升 社 區 的 文 明, 帶 動 社 區 的 繁 榮 相 對 的, 社 區 的 文 史 團 體, 組 織 社 區 普 查 的 單 位, 由 下 往 上 投 訴 社 區 的 困 境, 致 力 於 解 決 社 區 的 問 題, 並 且 出 版 社 區 文 宣, 強 化 社 區 教 育, 以 文 化 來 教 化 社 區 居 民, 充 實 對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知 識, 進 而 以 世 界 遺 產 的 普 世 價 值 標 準 模 式 及 國 內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的 法 制 規 定, 來 審 視 與 關 懷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並 釐 清 與 尊 重 文 化 私 有 財 及 公 有 財 的 法 治 規 範 進 一 步 而 言,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推 動, 同 時 需 要 文 化 資 源 開 發 與 之 並 進 同 步 施 行 如 此, 文 化 資 產 才 能 取 之 不 盡 用 之 不 竭 即 使 觀 音 鄉 的 名 勝 古 蹟 寥 寥 無 幾, 但 是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觀 音 鄉 的 地 方 志 書 及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都 有 專 欄 的 記 載, 諸 如 地 老 天 荒 的 文 化 景 觀 文 化 路 徑, 這 些 都 是 觀 音 鄉 歷 史 文 化 的 見 證, 無 法 抹 去 的 珍 惜 這 塊 土 地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以 文 化 教 育 作 為 方 法, 改 造 精 緻 的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課 題 綜 合 上 述 的 釋 義, 筆 者 研 究 範 圍 是 以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為 主 軸, 探 討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5 的 內 涵, 是 以 客 家 文 化 元 素 所 構 成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價 值 從 更 深 入 的 角 度, 來 討 論 觀 音 鄉 社 區 具 有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面 向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並 透 過 在 地 的 社 區 普 查 與 資 料 蒐 集, 將 之 分 述 於 第 三 四 章 節 文 中 5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筆 者 釋 義 為 : 客 家 人 擁 有 的 精 神 物 質 附 加 價 值 等 資 產 55

66 第 三 章 現 階 段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個 案 研 究 有 關 社 區 發 展 的 議 題 在 中 央 政 府 方 面, 從 西 元 1965 年 行 政 院 頒 布 民 生 主 義 現 階 段 社 會 政 策 及 內 政 部 之 協 調 配 合 於 西 元 1968 年 擬 定 及 之 後 修 訂 之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促 使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法 制 化, 以 便 達 到 民 主 自 治 自 助 之 目 標 筆 者 研 究 觀 音 鄉 現 階 段 社 區 發 展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個 案 研 究 兩 大 課 題, 就 目 前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有 少 部 分 是 清 末 的 史 料, 大 部 分 的 資 料 是 八 O 年 代 ( 西 元 1991 年 ) 之 後, 配 合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陸 續 成 立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文 史 團 體 蒐 集 的 史 料 目 前, 有 七 個 旗 艦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開 發 社 區 的 資 源, 呈 現 社 區 不 同 的 特 色, 頗 有 成 果 ; 其 他 社 區 則 排 名 於 後 另 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議 題 方 面 : 傳 承 的 意 義 在 承 先 啟 後, 有 如 在 多 元 文 化 的 社 會 裡, 族 群 間 會 有 多 元 的 文 化 認 同 取 向, 而 客 家 族 群 也 不 例 外 因 此 傳 承 必 須 經 過 認 同 的 實 踐 ; 認 同 是 承 諾 傳 承 的 前 奏, 傳 承 與 認 同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然 而, 認 同 必 須 存 在 共 同 的 元 素 符 號, 才 能 夠 實 現 本 文 分 述 : 族 群 認 同 ( 有 如 人 物 特 寫 ) 消 費 認 同 ( 有 如 元 音 農 場 ) 性 別 認 同 ( 有 如 社 區 志 工 ) 自 我 認 同 ( 有 如 客 語 使 用 ) 群 體 認 同 ( 有 如 客 家 文 化 節 ) 至 於,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文 化 資 產, 目 前 為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法 定 文 化 資 產 有 : 縣 定 白 沙 岬 燈 塔 和 龍 鳳 頭 派 系 的 客 家 八 音 及 桃 園 台 地 埤 塘 列 入 台 灣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 其 餘 的 則 未 列 入 本 文 從 觀 音 鄉 公 共 領 域 之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中, 探 討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議 題 一 方 面 藉 此 彰 顯 客 家 族 群 文 化 的 特 殊 性 與 在 地 性 及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對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貢 獻 一 方 面 期 盼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能 夠 更 加 明 朗 化, 配 合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的 推 動 而 努 力, 透 過 公 私 部 門 文 化 行 政 的 程 序 及 帶 動 市 場 機 制 的 運 作, 落 實 在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文 化 教 育 實 踐 及 台 灣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的 資 源 開 發, 以 作 為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行 政 之 參 考 及 指 定 登 錄 列 冊 追 蹤 的 個 案 認 定 對 象 本 章 節 以 文 本 資 料 蒐 集 為 主, 訪 談 資 料 為 輔 ( 包 括 電 訪 資 料 ) 及 交 叉 驗 證, 分 作 第 一 節 精 神 資 產 第 二 節 物 質 資 產 第 三 節 附 加 價 值 資 產 等 個 案 研 究 與 分 析 如 下 : 56

67 第 一 節 精 神 資 產 參 考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三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 文 化 景 觀 : 指 神 話 傳 說 事 蹟 歷 史 事 件 社 群 生 活 或 儀 式 行 為 所 定 著 之 空 間 及 相 關 連 之 環 境 有 如 參 考 下 列 文 化 景 觀 個 案 中 的 伯 公 信 仰 基 督 教 長 老 會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金 雞 孵 卵 風 水 觀 及 富 源 樹 林 觀 音 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與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等 對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議 題 的 論 述 ; 有 如 參 考 下 列 客 家 人 物 專 題 個 案 研 究 中 客 家 籍 的 新 坡 傅 醫 師 私 塾 老 師 旅 美 科 學 家 歌 仔 戲 演 員 造 福 鄉 里 的 感 人 事 蹟 參 考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款 :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 指 以 國 民 生 活 有 關 之 傳 統 並 有 特 殊 文 化 意 義 之 風 俗 信 仰 節 慶 及 相 關 文 物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施 行 細 則 第 六 條 :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款 所 定 信 仰, 包 括 教 派 諸 神 神 話 傳 說 神 靈 偶 像 祭 典 等 儀 式 活 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款 所 定 節 慶, 包 括 新 正 元 宵 清 明 端 午 中 元 中 秋 重 陽 冬 至 等 節 氣 慶 典 活 動 有 如 下 列 人 文 景 觀 個 案 中 非 法 定 客 家 風 俗 方 面 有 徐 氏 墓 園 的 風 水 觀 ; 非 法 定 客 家 節 慶 活 動 有 天 穿 日 中 元 遶 境 與 放 水 燈 儀 式 義 民 廟 輪 值 祭 祀 平 安 戲 聯 庄 活 動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符 合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登 錄 指 定 及 廢 止 審 查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 傳 統 藝 術 登 錄 的 基 準 : 藝 術 性, 具 有 藝 術 價 值 者 ; 特 殊 性, 構 成 傳 統 藝 術 之 特 殊 藝 能 表 現, 其 技 法 優 秀 者 ; 地 方 性, 傳 統 藝 術 領 域 有 價 值 與 地 位, 並 具 有 地 方 色 彩 或 流 派 特 色 顯 著 者 有 如 下 列 客 家 人 物 個 案 法 定 客 家 八 音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者 壹 文 化 景 觀 個 案 研 究 1. 觀 音 鄉 的 伯 公 信 仰 台 灣 的 閩 粵 族 群 對 土 地 公 有 不 同 的 稱 謂, 土 地 公 正 式 的 名 稱 是 福 德 正 神, 福 建 方 言 稱 土 地 公, 客 家 方 言 則 稱 伯 公 福 神 至 於, 其 他 族 群 入 境 隨 俗, 57

68 也 一 同 從 祀 其 神 祇, 於 是 福 德 正 神 土 地 公 伯 公 信 仰, 形 成 多 元 族 群 信 仰 的 對 象 在 台 灣 文 化 志 中 提 到 : 凡 漢 人 之 城 市 街 庄, 必 建 一 祠 廟, 安 置 一 衣 冠 束 帶 豐 頰 溫 容 老 翁, 倚 椅 右 手 持 錠 之 神 像, 或 記 福 德 正 神 之 靈 牌 代 之, 蓋 福 德 正 神 之 名 係 出 自 其 神 德, 係 屬 於 崇 敬 古 昔 之 后 土 具 體 化 之 土 神, 不 僅 被 公 認 其 鎮 護 土 地 之 靈 威, 並 對 個 人 授 與 福 運 之 神 德, 因 而 農 工 商 賈 之 信 仰 尤 厚, 尤 其 在 海 外 移 民 之 台 灣 崇 祀 盛 大, 舉 凡 開 闊 荒 蕪 之 埔 地, 必 率 先 建 神 廟 為 常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91, 中 :235) 福 德 神 祇 的 信 仰 源 自 於 漢 人 民 俗 對 大 自 然 的 崇 拜, 以 土 地 客 體 擬 人 化 為 神 像 ( 靈 ) 與 主 體 在 地 認 同 相 結 合, 隨 後 複 製 更 多 同 質 性 群 體 文 化 客 家 人 的 伯 公 信 仰 來 自 原 鄉, 在 地 的 客 家 人 對 伯 公 信 仰 有 很 強 的 依 附 性 因 為, 客 家 人 稱 謂 的 伯 公 扮 演 好 鄰 居 耆 老 的 角 色, 家 中 無 論 發 生 大 小 的 事 情, 都 親 身 造 訪 到 伯 公 面 前 一 五 一 十 據 實 稟 報, 譬 如 買 賣 土 地 入 新 屋 開 工 投 資 做 生 意 選 日 子 擇 時 辰 做 生 日 娶 媳 婦 生 小 孩 問 病 解 夢. 等 等 許 願 還 願 的 動 作, 在 與 伯 公 的 詳 實 對 話 中, 就 地 擲 筊, 得 到 神 旨 的 回 覆, 作 為 解 決 困 惑 的 決 策 原 則 觀 音 鄉 自 教 育 界 退 休 的 謝 先 生, 閒 餘 時 對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伯 公 廟 作 過 深 入 的 田 野 調 查, 並 將 觀 音 鄉 的 伯 公 歸 類 為 三 代 : 先 民 從 大 陸 分 香 來 台 的 三 粒 石 頭 伯 公 為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伯 公 就 用 磚 塊 蓋 成 小 房 子 的 形 式, 第 三 代 伯 公 的 造 型 像 廟 宇 形 式, 數 量 最 多 ( 摘 自 訪 談 資 料 ) 隨 著 社 區 居 民 的 經 濟 生 活 好 轉, 對 崇 拜 的 土 地 守 護 神 的 社 會 地 位 人 格 化 適 時 提 升, 所 以 說, 研 究 土 地 公 信 仰 可 以 掌 握 歷 史 文 化 的 認 同 蹤 跡, 這 就 是 觀 音 鄉 重 要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元 素 以 觀 音 鄉 來 說, 土 地 公 建 築 造 型 從 三 粒 石 鼓 伯 公 或 是 老 樹 伯 公 至 大 廟, 已 超 過 100 多 座, 日 久 漸 習, 福 德 正 神 已 經 成 為 多 元 群 眾 認 同 的 民 間 信 仰 然 而, 在 許 多 傳 說 與 文 獻 中 可 以 發 現, 客 家 人 的 村 落 多 山 多 伯 公 的 特 性, 在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內 境 同 樣 可 以 找 到, 有 田 庄 伯 公, 有 街 坊 伯 公, 有 家 廟 伯 公, 有 公 廟 伯 公, 有 住 戶 伯 公, 無 論 是 公 眾 信 仰 或 是 私 人 供 奉, 到 處 可 以 察 覺 土 地 伯 公 的 神 祇 福 蔭 社 區 的 客 家 居 民 深 信 土 地 伯 公, 將 會 繼 續 看 守 家 園 和 這 片 世 代 相 傳 的 土 地, 或 許 可 以 回 溯 觀 音 鄉 客 家 人 大 陸 原 鄉 的 伯 公 信 仰 習 慣 ; 抑 是 在 地 的 客 家 宗 親 組 織 強 化 下 的 捍 衛 神 祇, 這 些 都 呈 現 觀 音 鄉 獨 特 的 人 文 地 景 風 貌 在 新 坡 地 區 有 座 張 厝 橋 頭 土 地 公 香 火 鼎 盛 並 有 傳 言 道 : 被 選 上 爐 主 者, 58

69 就 會 事 業 騰 達 財 源 滾 滾 所 以 社 區 居 民 競 相 爭 逐 爐 主 的 寶 座 這 座 土 地 公 廟 迄 今 已 逾 百 餘 年, 原 先 是 石 頭 堆 砌 就 地 插 香 膜 拜, 一 直 到 台 灣 光 復 後, 改 建 磚 造 的 福 德 祠 後 又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 西 元 1986 年 ) 年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由 客 家 籍 鍾 老 先 生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並 負 責 擴 建 事 宜 早 年 民 生 物 資 困 乏, 社 區 居 民 逢 年 過 節, 才 捨 得 供 奉 牲 畜 祭 品, 而 在 新 坡 張 厝 橋 頭 土 地 公 也 有 同 樣 情 形, 每 逢 農 曆 二 月 初 二 土 地 公 生 日, 信 眾 們 都 會 殺 雞 宰 鴨, 並 邀 請 歌 仔 戲 團 或 是 布 袋 戲 團 表 演, 恭 祝 土 地 伯 公 千 秋, 隨 後, 社 區 的 繁 榮, 土 地 公 的 慶 典 改 在 元 宵 節 當 天, 慶 祝 的 活 動 內 容 更 加 豐 富, 諸 如 擲 筊 求 聖 龜 預 借 發 財 金 猜 燈 謎 摸 彩 抽 獎 等 等, 好 不 熱 鬧 同 樣, 藍 埔 村 的 下 青 埔 福 德 宮, 在 每 年 元 宵 節 正 月 十 五 日, 舉 辦 招 財 金 龜 擲 筊 活 動 及 起 福 祭 典, 農 曆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慶 尾 牙, 辦 完 福 祭 典 活 動 ; ( 訪 談 藍 埔 村 村 長 ) 大 堀 村 的 土 地 公 廟, 也 是 在 尾 牙 時 辦 神 雞 大 賽, 得 獎 的 前 十 名, 於 隔 日 備 妥 牲 禮, 參 與 祈 福 祭 典 儀 式, 同 時, 辦 理 擲 筊 選 爐 主 和 首 士 負 責 明 年 籌 劃 活 動 ;( 徐 源 暄,2011,24:10) 富 源 社 區 在 每 年 農 曆 十 月 十 九 日, 慶 祝 開 莊 伯 公 閹 雞 雞 公 比 賽, 祝 賀 伯 公 生 日, 舉 辦 盛 大 活 動 ( 訪 談 富 源 村 村 長 夫 人 ) 在 這 裡 會 發 現 土 地 公 的 福 蔭 庇 佑, 對 於 社 區 居 民 是 多 麼 得 重 要, 不 分 族 群 不 分 黨 派 地 供 奉 著 管 區 的 土 地 公 好 像 就 是 世 間 福 禍 的 審 判 官, 人 們 必 須 對 祂 必 恭 必 敬, 才 會 得 到 好 報 應 另 外, 有 兩 則 關 於 新 坡 福 德 祠 的 沿 革 和 傳 聞 分 別 是 在 新 坡 的 前 街 和 後 街 的 福 德 祠 其 中 之 新 坡 前 街 福 德 祠, 約 莫 在 民 國 十 八 年 ( 西 元 1929 年 ) 前 後 興 建, 相 傳 日 本 政 府 在 台 推 行 皇 民 化 政 策 時, 大 肆 的 破 壞 拆 除 在 地 的 廟 宇, 甚 至 干 預 祖 先 的 祀 奉, 改 祀 和 敬 奉 日 本 天 皇 為 主 神 當 時, 有 位 奉 命 派 來 搗 毀 寺 廟 的 日 本 警 察, 前 來 破 壞 前 街 福 德 祠 的 金 爐 後, 後 來 土 地 神 顯 靈, 使 之 懼 怕 而 倉 忙 離 去 在 此 謠 傳 或 許 真 有 其 事, 但 是 前 街 福 德 祠 至 今 仍 然 香 火 鼎 盛 座 落 在 新 坡 後 街 的 福 德 祠,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 西 元 1991 年 ) 農 曆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落 成, 據 傳 聞, 後 街 的 福 德 祠 是 由 李 姓 住 戶 所 祭 祀 的 田 頭 田 尾 土 地 公, 因 不 明 原 因 被 棄 置 一 處, 善 心 人 士 發 起 募 款 建 廟 供 奉, 無 料 此 祠 落 成 後, 後 街 社 區 居 民 接 二 連 三 發 生 事 故 或 者 無 疾 而 終 等 等 死 亡 事 例 居 民 畏 懼 而 自 責, 推 論 可 能 是 建 祠 吉 時 不 佳 所 致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7,62:5/ 鍾 振 章,2009,16:15) 59

70 在 上 述 的 土 地 伯 公 信 仰 中, 伯 公 角 色 最 重 要 的 市 場 機 制 功 能 是 安 定 民 居 生 活 新 坡 社 區 為 閩 客 聚 居 佔 多 數 的 社 區 環 境, 新 坡 張 厝 橋 頭 土 地 公 有 百 年 的 歷 史, 張 厝 橋 頭 土 地 公 是 閩 南 人 給 予 在 地 福 德 正 神 的 稱 謂, 從 成 立 管 委 會 之 後 由 客 家 人 接 管 張 厝 橋 頭 土 地 公 和 藍 埔 社 區 及 富 源 社 區 的 福 德 神, 好 比 是 社 區 居 民 的 財 務 部 長, 由 原 先 的 三 粒 石 堆 砌 而 成, 到 眾 人 供 俸 的 福 德 祠, 看 管 社 區 居 民 的 經 濟 文 化 生 活 再 由 市 場 機 制 的 回 饋, 村 民 競 相 做 爐 主 辦 梨 園 養 護 福 德 神 祇, 相 對 的 也 祈 求 神 祇 顯 靈 降 福, 可 見 在 地 的 居 民 還 是 慣 常 認 同 給 予 回 饋 的 市 場 操 作 模 式 眾 人 抽 象 的 寄 託, 變 成 實 質 的 展 演 舞 台, 每 逢 節 日 匯 集 更 豐 富 的 認 同 符 號 與 神 祉 對 話, 如 : 祭 品 紅 紙 彩 帶 冥 想 禱 告, 連 結 成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部 分 慣 習 本 文 中 的 福 德 祠 擁 有 多 元 族 群 的 認 同 符 號, 造 成 多 元 族 群 競 逐 爐 主 與 首 士 的 局 面, 也 就 是 政 治 權 勢 與 利 益 爭 奪 的 社 會 型 態, 或 許 會 表 現 在 選 票 的 公 開 場 面, 不 乏 有 派 系 我 們 他 們 的 差 異 認 同 形 式 存 在 及 背 後 連 帶 的 宗 親 組 織 體 系 產 生 因 此, 在 多 元 的 土 地 神 信 仰 中, 觀 音 鄉 的 多 數 人 口 閩 客 聲 勢 中, 還 是 不 斷 的 競 逐 社 會 地 位 應 有 的 位 置 另 外 兩 則 新 坡 街 坊 福 德 正 神 有 負 面 的 傳 聞, 居 民 心 生 畏 懼 開 始 反 思, 自 我 認 同 符 號 的 混 淆 將 面 臨 檢 測, 諸 如 : 神 話 寓 言 故 事 背 景 故 事 文 本 建 廟 吉 時 與 位 址 居 民 健 康 狀 況 居 民 的 共 同 記 憶 這 時, 居 民 的 多 元 認 同 無 法 聚 焦, 受 害 的 居 民 開 始 導 入 多 元 認 同 取 向, 重 新 與 福 德 神 祇 建 立 給 予 回 饋 的 市 場 操 作 模 式, 補 償 原 先 自 我 認 同 的 缺 失 其 他, 在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村 辦 公 處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也 會 參 與 土 地 公 的 神 祇 慶 典 活 動, 配 合 文 化 行 政 提 供 人 力 和 物 資 的 供 應, 或 者 協 助 管 委 會 向 公 部 門 政 府 單 位, 或 私 部 門 民 間 企 業 申 請 經 費 或 募 集 活 動 費 用 貼 補 所 需 從 這 裡 也 就 是 回 溯 到 大 陸 原 鄉 的 信 仰 規 範, 即 使 台 灣 在 地 的 多 元 文 化 土 地 公 信 仰 情 愫, 仍 然 緊 繫 著 中 國 古 訓 所 謂 的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天 地 人 三 者 合 一 的 人 生 哲 學 境 界 在 運 作 著, 也 就 是 用 客 家 文 化 的 視 角 關 懷 著 守 候 社 區 的 土 地 伯 公, 那 麼, 客 家 文 化 與 福 德 正 神 連 結, 形 成 福 德 正 神 與 我 們 認 同 一 致, 於 是 福 德 正 神 等 同 於 客 家 稱 謂 的 伯 公 認 同, 促 使 客 家 群 眾 凝 聚 在 地 的 文 化 認 同, 進 而 發 展 新 坡 地 區 多 元 族 群 之 間 的 和 諧 與 共 榮 共 存 60

71 2. 觀 音 鄉 基 督 長 老 會 中 的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西 元 1960 年, 中 壢 基 督 長 老 會 陳 牧 師 來 觀 音 鄉 開 設 教 會 經 過 三 次 的 搬 遷, 最 後 定 址 於 文 化 路 上 購 地 蓋 教 堂, 並 於 西 元 1981 年 10 月 25 日 舉 行 獻 堂 感 恩 禮 拜 早 期 國 外 教 會 有 援 助 麵 粉 給 教 徒, 因 此 有 人 稱 基 督 教 為 麵 粉 教 在 那 個 時 候 聚 會 的 人 數 很 多, 而 後 沒 有 麵 粉 資 助, 剩 下 的 人 就 寥 寥 無 幾 了 教 會 執 事 廖 女 士 的 祖 父 廖 老 先 生 因 當 時 吸 食 鴉 片 嗎 啡, 後 來 聽 了 基 督 救 贖 的 福 音, 特 別 是 陳 牧 師 不 斷 的 鼓 勵 與 陪 伴, 藉 助 神 的 力 量, 遂 將 毒 品 戒 除 此 後 他 的 父 親 廖 先 生 當 完 兵 回 來, 也 跟 著 到 教 會 聽 福 音, 直 到 現 在 從 這 裡 可 以 了 解 到 教 會 從 成 立 經 由 陳 牧 師 的 主 導, 與 社 區 居 民 建 立 深 厚 的 感 情, 從 開 始 的 物 資 援 助 到 後 來 的 福 音 傳 播, 雖 然 人 數 少 了, 但 是 福 音 的 力 量 仍 能 使 懦 夫 站 立, 是 不 容 易 的 在 日 治 時 代 對 鴉 片 的 吸 食 仍 有 管 制, 有 吸 食 鴉 片 習 慣 的 發 給 執 照, 是 合 法 許 可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8,76:4); 如 果 沒 有 執 照 吸 食 者, 就 算 違 法 廖 執 事 的 祖 父 廖 老 先 生, 可 能 吸 食 鴉 片 已 久, 要 戒 毒 唯 有 做 好 心 理 建 設 才 能 治 本 所 以 說, 教 會 在 社 區 扮 演 輔 導 教 育 的 重 要 角 色 目 前 教 會 的 聚 會 活 動 有 : 例 假 日 的 主 日 學 和 青 少 契, 對 象 是 幼 兒 至 青 少 年 為 主, 以 品 格 教 育 手 工 美 勞 詩 歌 讚 頌 為 主 要 內 容 另 外 有 松 青 聚 會, 時 間 是 每 星 期 三 早 上, 參 加 的 對 象 平 均 年 齡 在 60 歲 以 上, 主 題 內 容 以 客 家 文 化 為 主, 內 容 包 括 客 家 詩 歌 吟 唱 朗 誦 客 家 聖 經 和 禱 告 等 教 會 另 有 安 排 松 年 組 家 庭 關 懷 探 訪 活 動, 關 心 家 庭 及 個 人 的 生 活 輔 導 在 寒 暑 假 亦 有 特 別 舉 辦 兒 童 活 動, 如 西 元 2009 年 暑 假 舉 辦 哈 客 營, 主 要 以 幼 稚 園 及 國 小 學 童 為 主, 參 加 的 人 數 很 踴 躍 西 元 2010 年 寒 假 則 舉 辦 兒 童 冬 季 營 及 星 光 晚 會 學 生 與 家 長 熱 烈 參 與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居 民 大 部 分 是 客 家 人 教 會 雖 然 經 過 三 次 的 遷 址, 但 是 都 沒 有 離 開 所 謂 客 家 人 聚 居 的 觀 音 村 在 觀 音 鄉 的 社 會 結 構 裡, 原 本 佔 多 數 的 在 地 客 家 人, 民 風 純 樸 守 舊, 對 新 遷 來 的 教 會, 又 要 如 何 融 入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方 式, 從 而 傳 播 福 音, 所 以 特 別 差 派 會 講 客 家 話 的 牧 師 來 到 此 地, 這 其 中 包 括 早 先 開 拓 教 會 現 年 90 多 歲 的 陳 牧 師 已 退 休 的 葉 ( 女 ) 牧 師 及 劉 牧 師 目 前 在 屏 東 內 埔 教 會 的 葉 牧 師 及 竹 東 教 會 的 向 牧 師 受 到 客 庄 客 家 文 化 意 識 的 覺 醒, 藉 著 客 家 牧 師 用 客 語 向 居 民 傳 播 福 音, 並 且 透 過 神 學 的 詮 釋, 使 客 家 居 民 更 能 夠 接 受 融 合 不 同 的 文 化, 同 時 也 傳 承 本 位 的 客 家 文 化 61

72 觀 音 鄉 近 幾 年, 從 農 業 鄉 進 入 工 商 形 態 的 發 展 趨 勢, 包 括 觀 音 工 業 區 大 潭 電 廠 桃 園 科 技 園 區 來 此 進 駐 發 展, 因 此, 社 區 形 成 不 同 族 群 的 聚 居 特 別 是 來 到 教 會 內, 聚 會 的 弟 兄 姐 妹 也 不 例 外, 聚 會 的 主 要 語 言 以 客 語 華 語 為 主, 可 以 拉 近 彼 此 間 的 距 離 ( 謝 榮 坤 編,2010,22:6-7) 觀 音 村 客 庄 的 基 督 教 社 區 教 會, 成 立 有 五 十 餘 年, 以 傳 播 基 督 福 音 為 主 體, 同 時 接 受 多 元 族 群 的 認 同 觀 音 村 地 處 觀 音 鄉 市 區, 也 是 客 家 人 的 本 營, 居 民 多 以 客 家 語 言 為 互 動 語 言 社 區 教 會 與 村 民 共 同 生 活 在 一 起, 所 以, 同 時 擔 負 家 庭 及 社 會 教 育 的 功 能 為 了 讓 基 督 福 音 的 傳 播 達 到 實 質 的 功 效, 教 會 方 面 則 以 社 區 的 多 數 主 流 語 言 客 語 為 主, 聘 請 客 家 牧 師 前 來 傳 教 及 舉 辦 多 項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期 盼 能 夠 以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作 為 媒 介, 帶 動 更 多 的 基 督 福 音 信 徒 的 迴 響 因 此, 基 督 福 音 與 客 家 文 化 的 傳 承 是 互 惠 的 也 就 是 以 市 場 機 制 的 功 能 面 來 說 基 督 福 音 是 主 體, 客 家 文 化 是 載 體, 是 授 受 關 係 當 然,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傳 承 不 單 是 內 部 我 們 認 同 的 運 作, 同 時 也 需 要 外 部 他 們 認 同 的 影 響, 再 轉 換 成 大 我 認 同 與 多 元 認 同, 由 本 身 的 傳 統 文 化 內 涵, 調 節 創 新 的 認 同 符 號, 如 此 文 化 互 動 過 程 才 能 夠 相 融 合 了 解 基 督 教 強 調 敬 祖, 而 客 家 文 化 卻 要 親 身 供 奉 牲 禮 的 祭 祖 ( 陳 胤 安,2010: 460) 雖 然 文 化 的 認 同 符 號 不 盡 相 同, 但 是, 文 化 理 念 同 樣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總 之, 教 會 的 文 化 行 政 作 風, 對 這 偏 遠 而 客 家 文 化 色 彩 濃 厚 的 鄉 鎮, 頗 具 熱 誠 和 匠 心 舉 凡 從 牧 師 的 人 選 到 教 會 聚 會 節 目 的 安 排, 並 可 從 中 觀 察 到 教 會 與 客 家 居 民 間 的 互 動 和 溫 馨 的 畫 面, 愛 心 無 遠 弗 屆 客 家 文 化 從 相 容 性 中 學 習, 再 吸 納 西 方 及 不 同 族 群 的 文 化,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可 以 歌 頌, 更 可 以 世 代 相 傳 3. 金 雞 孵 卵 風 水 觀 徐 氏 墓 園 徐 氏 第 十 二 世 來 台 始 祖 徐 公, 約 於 清 道 光 年 間 (~1850 年 ) 攜 其 子 自 廣 東 惠 州 府 陸 豐 縣, 乘 船 至 現 今 蘆 洲 一 帶 登 陸, 其 妻 及 長 女 留 滯 大 陸 原 鄉 初 至 蘆 洲, 發 現 水 土 不 適, 輾 轉 來 到 觀 音 鄉 新 坡 下 ( 燈 塔 附 近 ), 就 地 開 墾 劃 地 為 界, 分 別 在 觀 音 村 三 座 屋 橫 圳 頂 等 處 開 墾 佔 地 三 十 多 甲, 其 後 子 孫 陸 續 出 賣, 目 前 僅 存 二 甲 餘 地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4,32:1) 62

73 關 於 徐 氏 墓 園 有 一 則 金 雞 孵 卵 的 傳 說 故 事 故 事 內 容 如 下 : 徐 氏 來 台 始 祖 徐 公 約 八 十 高 齡 壽 終, 族 人 將 其 暫 葬 於 今 祖 塔 之 位, 因 地 理 牛 眠, 數 月 之 後 棺 木 被 蟻 蟲 吞 土 蓋 葬, 於 是 聘 請 大 陸 地 理 名 師 到 此 開 庚, 並 相 約 定 : 後 世 有 發 跡 者, 謝 羅 庚 禮 為 壹 佰 貳 拾 元 幾 年 之 後, 卻 有 好 兆 傳 言 諸 如 : 稻 作 豐 收 母 牛 生 雙 子 六 畜 興 旺 生 二 武 壯 丁. 等 隨 後, 地 理 師 來 台 收 謝 禮, 態 度 驕 橫 無 理, 強 求 徐 氏 婦 女 恃 奉 濯 足, 最 後 以 捌 拾 元 協 議, 雙 方 不 歡 而 散 逾 三 年 後, 地 理 師 忿 恨 未 平, 使 役 其 弟 子 前 來 破 壞 墓 穴 諂 媚 其 言 道 : 墳 地 如 加 高, 能 夠 盡 攬 此 地 至 大 屯 山 間 的 土 地 財 產 於 是, 徐 氏 主 人 喜 極 而 出, 聘 請 其 擇 吉 開 墓 後 傳 聞 動 土 開 棺 時, 忽 見 一 陣 煙 氣 沖 天, 如 卵 形 的 兩 個 煙 球 飄 揚 升 天, 棺 木 內 之 骨 骸 紅 絲 交 纏, 似 有 不 祥 之 兆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4,33: 4) 接 著, 族 人 相 繼 病 疾 過 世, 家 道 中 落, 有 感 於 祖 靈 氣 勢 被 搆 陷, 族 人 共 議 之 下, 再 次 聘 請 另 一 徐 姓 大 陸 地 理 師 造 次 勘 穴, 稱 其 為 金 雞 孵 卵 穴, 經 過 指 點 修 正 後, 自 此 徐 氏 家 業 順 利 平 暢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 西 元 1948 年 ) 徐 氏 家 族 召 開 宗 親 大 會, 共 同 出 資 建 造 祖 塔, 又 於 西 元 1988 年 加 建 二 層, 擴 充 其 空 間 塔 前 朱 雀 有 一 風 水 池, 塔 後 玄 武 為 燈 塔 高 地 左 青 龍 右 白 虎 分 別 為 沙 丘 地, 墓 手 兩 側 有 一 對 石 龍 及 一 對 石 象 守 墓, 風 止 浪 靜, 象 徵 著 金 雞 孵 卵 座 臥 般 泰 然 西 元 1990 年 徐 氏 宗 親 一 行 人 前 往 大 陸 原 鄉, 迎 請 始 祖 婆 寶 骸 來 台 供 俸, 探 本 尋 根, 凝 聚 族 群 共 識, 以 盡 傳 世 孝 訓 ( 莊 文 松,2008: 60) 凡 漢 人 尊 重 墳 墓 之 風 俗, 皆 蒙 儒 教 之 感 化 及 中 世 紀 道 教 的 風 水 說 影 響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91, 中 :195) 常 人 云 : 葉 落 歸 根 的 人 生 哲 理, 客 家 人 對 祖 先 的 墳 墓, 同 樣 有 慎 終 追 遠 的 祭 拜 儀 禮 祖 先 墳 墓 是 姓 氏 宗 族 房 系 認 同 和 離 心 的 重 要 象 徵 符 號 ( 劉 大 可,2009:430); 甚 至, 關 鍵 後 代 子 孫 的 延 續 因 此, 對 祖 先 的 傳 說 風 水 觀, 始 終 保 持 神 秘 敬 畏 不 可 犯 的 順 從 ; 因 為 祖 先 就 是 我 們 認 同 的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符 號, 是 生 命 共 同 體, 不 可 分 的 祖 先 的 他 者 影 射 到 本 我 的 後 繼 人, 所 以 後 代 子 孫 對 祖 墳 是 唯 命 是 從 的 儘 管 風 水 觀 的 道 聽 塗 說 不 合 邏 輯, 子 孫 們 仍 然 四 處 打 聽 延 聘 名 師 改 造 家 運 並 且 經 由 市 場 機 制 的 詮 釋, 祖 先 家 神 與 族 人 相 繫, 達 到 人 神 共 通 的 本 位 福 蔭, 安 撫 家 族 後 裔 人 言 : 人 死 為 大 人 死 後 會 變 鬼 魂, 一 般 人 士 尙 鬼, 避 而 遠 之 客 家 人 祖 先 過 世 後, 子 孫 會 請 法 師 作 媒 介 來 超 渡 鬼 魂, 經 由 法 師 與 陰 間 鬼 魂 交 媾, 引 渡 63

74 祖 先 的 鬼 魂 轉 化 為 陽 間 的 祭 拜 神 神 格 賦 予 人 格 化, 客 家 子 孫 會 將 往 生 的 祖 先 在 正 廳 立 牌 位 朝 夕 供 奉, 宛 若 祖 先 依 然 伴 隨 在 子 孫 的 身 旁, 庇 蔭 著 子 孫, 捍 衛 著 家 運 一 般 ( 羅 香 林,2010: ) 客 家 人 崇 尚 鬼 神, 迷 信 風 水, 並 於 其 聚 居 地 多 大 小 藍 白 墳 塋 客 家 人 相 信 相 命 好 壞 與 屋 場 祖 墳 風 水 有 關, 因 此 對 風 水 的 好 壞, 定 出 三 個 標 準 條 件 : 其 一 龍 ( 山 嶺 ), 要 奔 騰 有 勢, 落 頸 要 俊 秀, 結 基 要 豐 敞 ; 其 二 為 局 ( 對 景 ) 要 羅 列 各 峰, 又 為 基 地 用 臣 ; 其 三 為 水, 前 能 逆 大 江, 水 口 迴 環, 其 通 義 是 龍 主 人 丁, 局 主 功 名, 水 主 財 路 ; 所 以 得 一 好 地, 不 但 可 以 獵 取 功 名, 而 且 可 多 男, 多 金 客 家 人 對 認 祖 歸 宗 的 理 念 及 客 家 文 化 風 俗 的 認 同 符 號, 像 是 : 鬼 魂 神 轉 世 墳 塋 牌 位 香 火 爐 都 有 給 予 妥 善 的 管 理 照 顧, 這 些 都 是 客 家 宗 族 組 織 維 繫 久 遠 認 同 與 傳 承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元 素 從 徐 氏 墓 園 到 祖 塔, 是 神 話 ; 抑 是 事 實, 陳 述 徐 氏 家 族 戲 劇 性 的 家 族 變 遷 史 然 而, 客 家 風 水 觀 念, 影 響 著 家 族 的 運 勢, 徐 氏 不 惜 重 金 延 聘 大 陸 地 理 名 師, 以 改 造 家 運 徐 氏 家 族 的 穨 廢 到 再 興, 積 極 的 努 力 整 治 宗 族 組 織, 連 結 原 鄉 客 家 情 感, 提 振 在 地 客 家 敬 祖 的 禮 教 4. 富 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富 源 社 區 位 於 觀 音 鄉 的 東 南 側, 四 周 僅 靠 著 新 屋 鄉 中 壢 市 及 觀 音 鄉 的 上 大 社 區 和 大 堀 社 區 富 源 社 區 有 十 二 鄰, 人 口 數 三 千 五 百 餘 人 社 區 內 以 客 家 人 口 佔 多 數, 閩 南 人 口 只 有 少 數, 使 用 的 語 言 主 要 以 海 陸 客 家 話 為 主 要 生 活 語 言 社 區 境 內 有 中 小 型 的 工 廠 林 立 及 零 星 的 商 家, 近 來, 新 住 民 陸 續 遷 入, 約 佔 全 社 區 人 口 數 的 四 分 之 一 ( 電 訪 資 料 ) 富 源 社 區 的 社 區 老 齡 化 問 題 發 展, 仍 是 社 區 發 展 的 重 點 項 目 社 區 的 老 人 人 口 佔 全 村 的 12%, 包 括 獨 居 老 人 傷 殘 及 重 病 者 因 此, 富 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正 視 這 些 問 題, 具 體 提 出 辦 理 老 人 送 餐 及 老 人 安 家 照 顧 等 福 利 措 施 富 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是 桃 園 縣 旗 艦 領 航 社 區, 理 事 長 范 姜 江 女 士, 自 八 十 九 年 至 九 十 七 年 ( 西 元 2000 年 至 西 元 2008 年 ) 擔 任 富 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一 職, 領 航 富 源 新 坡 保 生 樹 林 等 社 區 范 姜 夫 婦 熱 心 地 方 上 的 公 益 事 業, 范 姜 先 生 在 富 源 社 區 自 家 開 立 藥 局, 職 業 四 十 年 而 後 退 休, 現 今 由 兒 子 接 任 藥 局 工 作, 范 姜 江 64

75 女 士 自 九 十 七 年 ( 西 元 2008 年 ) 卸 任 理 事 長 一 職 後, 目 前 擔 任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理 事 長 及 學 校 特 教 班 的 志 工 此 外, 富 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在 九 十 三 年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西 元 2004 年 ) 有 辦 理 老 人 送 餐 服 務, 為 八 十 歲 以 上 中 餐 無 人 照 顧 的 八 十 位 老 人, 免 費 提 供 送 餐 服 務 理 事 長 操 海 陸 客 家 話 提 到 : 亻 厓 這 个 協 會 摎 內 政 部 縣 政 府 申 請 經 費, 字 簿 帳 目 愛 清 楚, 這 盡 重 要 計 畫 書 个 書 面 資 料 提 出 以 後, 辦 个 活 動 項 目 公 家 會 派 人 來 評 鑑 像 頭 擺 个 長 青 菜 園 老 人 家 做 得 運 動, 種 兜 菜 又 做 得 摘, 做 飯 篼 做 菜 傍, 佢 兜 會 盡 歡 喜 這 下, 理 事 長 換 人 接 手, 無 麼 个 做, 亻 厓 這 兜 用 募 款 个 方 式, 一 儕 出 兜 錢, 負 責 十 隻 飯 篼 仔 理 事 長 是 個 很 負 責 任 的 人 且 組 織 有 愛 心 的 團 隊, 熱 心 的 為 社 區 老 人 服 務 關 懷 據 點 社 區 志 工 會 打 電 話 摎 老 人 家 問 安 打 嘴 鼓, 辦 理 老 人 觀 摩 其 他 辦 活 動 有 請 心 燈 啟 智 教 養 院 个 學 員 來 參 加, 教 佢 兜 唱 歌 仔 跳 舞 ; 外 籍 配 偶 一 班 二 十 五 儕, 有 請 先 生 教 佢 兜 煮 食 教 佢 兜 在 地 个 禮 俗, 還 過 遊 覽 車 載 佢 兜 去 參 觀 廟 宇 去 烤 肉 去 火 隺 窯 富 源 社 區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方 案 參 與 桃 園 縣 社 區 旗 艦 領 航 計 畫 中 的 社 區 之 一, 在 前 理 事 長 的 帶 領, 協 同 家 人 醫 藥 方 面 的 專 長 及 社 區 多 老 人 勞 工 外 籍 配 偶 及 弱 勢 族 群 的 個 案, 發 揮 社 區 健 康 照 顧 及 多 元 輔 導 的 角 色 對 於 弱 勢 族 群 肯 定 其 社 會 價 值 及 文 化 權 利 的 尊 重, 包 容 更 多 的 差 異 與 不 平 等, 呈 現 多 元 文 化 特 色 的 社 區 標 的 富 源 社 區 的 宗 教 及 民 俗 活 動 有 中 元 節 三 界 爺 信 仰 中 秋 節 重 陽 節 及 伯 公 廟 閹 雞 比 賽 由 富 源 社 區 村 長 辦 公 處 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籌 辦 理 事 長 提 到 : 該 當 時, 亻 厓 辦 个 客 家 活 動, 係 逐 禮 拜 三 暗 哺 夜, 范 姜 先 生 教 个 客 家 歌 謠 教 唱 另 外, 還 有 辦 客 家 戲 劇, 乜 有 代 表 去 龍 潭 表 演 講 到 年 節, 中 元 節 作 戲, 亻 厓 這 位 係 摎 新 屋 个 五 穀 廟 跈 等 拜 總 共 有 十 四 个 村, 逐 年 輪 兩 村, 所 65

76 以, 七 年 輪 著 一 擺 還 過, 舊 曆 八 月 初 六 个 三 界 爺 平 安 戲, 分 四 本 簿, 亻 厓 這 位 偎 清 華 係 一 本, 大 同 摎 大 堀 係 一 本, 石 磊 坑 尾 藍 埔 算 一 本, 崙 坪 一 本, 所 以, 四 年 輪 著 一 擺, 輪 著 个 社 區, 題 名 跌 筊 最 高 个 人, 就 係 爐 主 從 原 爐 主 過 爐 分 新 爐 主 屋 下 服 侍, 得 著 爐 主 个 人 非 常 个 光 彩, 當 有 面 子 假 使 有 出 丁, 就 會 做 新 丁 粄 分 鄰 舍 吃 范 姜 村 長 夫 人 操 海 陸 客 家 話 說 到 :( 電 訪 資 料 ) 逐 年 个 舊 曆 八 月 十 五 中 秋 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有 辦 中 秋 節 聯 歡 晚 會, 有 唱 客 家 歌 仔 有 跳 舞 仔 客 家 戲 劇 表 演, 到 尾 還 有 摸 彩, 盡 鬧 熱 九 月 初 九 重 陽 節 乜 對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辦 敬 老 表 揚 大 會, 除 了 頒 獎 分 老 人 家, 還 過 有 客 家 歌 舞 表 演 十 月 十 九 慶 祝 開 莊 伯 公 閹 雞 雞 公 比 賽 打 等, 祝 賀 伯 公 生 日, 歸 莊 頭 犀 刂 雞 鴨, 辦 牲 儀 挼 粄 圓 辦 桌 請 人 客 客 家 鄉 親 平 常 時 生 活 儉 約, 每 逢 社 區 的 節 慶 活 動 及 伯 公 作 生 日, 都 是 村 落 的 大 事, 村 民 也 會 特 別 迎 接 即 將 到 來 的 盛 會, 暫 停 平 日 手 邊 的 工 作, 呼 朋 引 伴, 籌 備 豐 盛 的 餐 席, 連 絡 彼 此 的 感 情, 凝 聚 與 通 訊, 再 次 被 建 構, 最 終 的 想 法 是 認 同 客 家 文 化 的 真 意, 藉 此 短 暫 的 聚 會 中 傳 達, 能 夠 在 各 行 業 得 到 善 意 的 回 應 和 互 助, 事 事 迎 刃 而 解, 一 帆 風 順 5.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樹 林 仔 介 於 大 堀 溪 和 草 漯 溪 之 間, 草 漯 溪 又 名 富 林 溪 早 年 樹 林 仔 包 括 樹 林 仔 過 溪 仔 崁 頭 仔 三 個 村 落 樹 林 仔 有 四 分 之 三 為 閩 南 移 民, 因 近 海, 沿 岸 沙 丘 高 聳, 東 北 季 風 強 烈, 居 民 多 植 樹 以 固 沙 擋 風, 遂 將 村 落 取 名 為 樹 林 仔 光 復 以 後 劃 定 界 線, 樹 林 仔 為 樹 林 村, 過 溪 仔 及 崁 頭 仔 合 併 為 富 林 村 ( 黃 金 春,1985: 52-53) 樹 林 社 區 ( 村 ) 位 於 觀 音 鄉 最 北 端, 與 台 灣 海 峽 只 有 一 線 之 隔, 東 面 為 草 漯 社 區 ; 南 面 為 富 林 社 區 ; 西 面 為 白 玉 社 區 樹 林 社 區 的 重 要 地 標 有 北 臺 灣 最 大 的 66

77 工 業 區 ( 觀 音 工 業 區 ) 台 電 十 二 支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以 及 石 門 水 庫 移 民 村 社 區 的 人 口 以 原 先 閩 人 移 墾 的 族 群 佔 多 數 再 依 次 為 客 家 人 原 住 民, 新 住 民 及 外 省 人 佔 極 少 數 所 以, 社 區 語 言 以 閩 語 為 主, 各 族 群 溝 通 的 語 言 是 國 語 了 樹 林 社 區 地 處 偏 遠, 境 內 族 群 繁 複 社 區 的 人 口 數 有 1226 戶,3342 人 ( 見 觀 音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100 年 6 月 底 人 口 資 料 統 計 )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組 織 有 175 人, 常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有 300 人, 由 此 可 知, 社 區 的 事 務 龐 雜, 協 會 運 作 的 重 點 也 以 社 區 治 安 為 優 先 決 策 樹 林 村 村 長 兼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的 吳 先 生, 同 時 也 是 農 場 的 負 責 人, 原 籍 是 大 潭 村 移 民 的 少 數 客 家 後 裔 ;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黃 先 生, 是 遠 自 苗 栗 三 義 搬 遷 過 來, 講 四 縣 的 客 家 人 依 據 黃 總 幹 事 描 述 : 樹 林 社 區 有 五 分 之 三 的 閩 南 人, 五 分 之 二 的 客 家 人 原 住 民 及 新 住 民, 軍 眷 大 概 剩 五 六 戶, 不 到 二 十 人 吳 理 事 長 在 石 觀 音 雜 誌 第 13 期 有 提 到 : 西 元 1960 年 代 因 石 門 水 庫 的 興 建, 下 游 的 住 戶 將 成 為 淹 沒 區, 因 此, 政 府 強 制 在 地 居 民 搬 遷 他 處 石 門 水 庫 建 設 委 員 會 與 桃 園 縣 政 府 商 討 後 決 定 分 五 批 移 民 : 第 一 批 29 戶 安 置 草 漯, 第 二 批 48 戶 安 置 樹 林 子, 第 三 批 40 戶 安 置 大 潭, 第 四 批 79 戶 安 置 圳 股 頭 ( 大 園 鄉 圳 頭 村 ) 至 茄 苳 坑 ( 觀 音 鄉 保 生 村 ) 一 帶, 以 上 皆 為 漢 族 第 五 批 為 原 住 民, 共 82 戶 集 中 於 大 溪 中 庄, 後 因 西 元 1963 年 葛 樂 禮 颱 風 肆 虐 再 度 遷 至 大 潭 在 政 府 的 補 助 部 分 有 : 先 人 的 墓 地 補 助, 以 當 時 的 幣 值 為 元 作 為 遷 葬 費 ; 政 府 配 給 每 戶 的 農 地 按 人 口 數 多 寡, 以 八 分 地 為 基 準, 人 口 較 多 則 為 一 甲 到 一 甲 半 的 農 地 ; 居 住 面 積 每 戶 140 至 170 坪 左 右 至 於, 遷 戶 補 助 款 剛 開 始 以 一 甲 地 18,000 元 補 助, 後 來 改 為 搬 進 新 村 就 補 助 9,000 元 的 房 屋 款 於 是, 受 補 助 的 居 民 另 起 磚 造 新 式 三 合 院, 資 金 若 不 足, 得 再 向 縣 政 府 無 息 借 款, 而 後 從 徵 收 工 業 區 補 償 金 中 扣 除 之 ( 余 佩 蓉,2008,13:1-2) 黃 總 幹 事 說 明 當 時 樹 林 社 區 及 鄰 近 社 區 的 移 民 狀 況 及 其 分 布 區 塊 : 石 門 水 庫 移 民 有 四 批, 第 一 批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 西 元 1959 年 ) 移 入 草 漯 ; 第 二 批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 西 元 1960 年 ) 移 入 樹 林 國 小 ; 第 三 批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至 五 十 67

78 年 ( 西 元 年 ) 移 入 保 障 ; 第 四 批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 西 元 1963 年 ) 移 入 白 玉 村 目 前 樹 林 社 區 的 分 佈 位 置,1-8 鄰 是 靠 近 草 漯 區 部 分, 吳 理 事 長 的 吳 姓 客 家 宗 親 已 世 居 三 代, 自 大 潭 移 入 或 與 在 地 閩 人 通 婚, 吳 老 先 生 一 代 都 有 講 客 家 話, 傳 其 子 到 理 事 長 這 一 代 都 不 能 聽 說 客 家 話 了 ;9-15 鄰 為 工 業 區, 有 零 星 住 戶 也 是 外 地 搬 過 來 的 ;16-20 鄰 為 樹 林 國 小 濱 海 區, 有 當 年 的 石 門 水 庫 移 民 第 二 批 40 戶 的 客 家 人 及 第 四 批 為 原 住 民 6 戶 ( 電 訪 資 料 ) 從 以 上 資 料 會 發 現 到 黃 總 幹 事 與 吳 理 事 長 所 指 稱 的 石 門 水 庫 移 民 不 盡 相 同, 似 乎 移 民 的 流 動 頻 繁, 筆 者 歸 納 其 原 由 有 三 點 : 第 一 大 潭 及 保 生 樹 林 境 內 設 立 工 業 區 及 廠 房 建 置 或 因 工 業 區 的 汙 染, 世 居 的 村 民 土 地 被 政 府 徵 收, 只 好 他 遷 外 加 上, 工 業 汙 染 問 題, 不 能 適 應 的 住 戶, 另 遷 他 處 定 居 第 二 其 他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例 如 族 群 的 相 處 問 題 在 閩 人 佔 多 數 之 環 境 下 的 其 他 族 群 利 益 分 配 問 題 第 三 族 群 間 的 信 仰 及 祭 祀 圈 問 題, 例 如 客 家 族 群 的 中 元 普 渡, 甘 泉 寺 溥 濟 宮 的 祭 祀 圈 範 圍 ; 原 住 民 的 得 姓 祭 祀 及 復 興 宮 祭 祀 圈 範 圍 另 外, 黃 總 幹 事 強 調 : 樹 林 社 區 有 一 千 多 位 客 家 人, 但 是, 在 社 區 裡 少 有 人 說 客 家 話, 即 使 是 客 家 人, 也 以 國 語 交 談, 就 如 吳 理 事 長 的 家 族 是 個 很 明 顯 的 例 子, 老 者 留 守 在 家, 年 輕 的 都 說 國 語 或 者 閩 語 了 如 此, 客 家 語 言 在 樹 林 社 區, 好 像 有 瀕 臨 危 機 的 跡 象 至 於, 族 群 的 互 動 關 係 黃 總 幹 事 說 道 : 依 我 的 觀 察, 新 住 民 大 半 是 閩 人 的 媳 婦, 客 家 人 很 少 聽 說 娶 外 籍 配 偶 的 閩 南 人 非 常 歧 視 新 住 民, 我 看 過 很 多 妯 娌 間 不 和 的 場 面, 我 印 象 很 深 刻 ; 閩 南 人 對 待 客 家 人 倒 不 會 如 此 這 裡 的 原 住 民 種 族 很 多, 有 泰 雅 族 阿 美 族 布 農 族.. 以 前 常 會 鬧 事, 現 在 換 成 外 勞 問 題 多 了 從 這 裡 我 們 會 發 現 多 元 化 族 群 社 區, 形 成 國 際 化 與 在 地 化 的 族 群 環 境 不 同 的 族 群 相 處, 自 然 會 產 生 互 動 上 的 不 協 調 與 差 異 性, 所 以, 社 區 族 群 環 境 之 間 的 複 雜 性, 有 時 候 還 是 需 要 政 府 公 權 力 的 參 與, 來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保 障 治 安 問 題 ( 葉 肅 科,2006:192) 然 而 在 多 元 文 化 的 群 體 中, 對 於 不 同 族 群 文 化 應 該 柔 性 地 培 養 相 互 尊 重 文 化 差 68

79 異, 如 此 便 能 夠 保 有 本 身 文 化 的 獨 特 性 與 欣 賞 學 習 其 他 族 群 文 化 的 長 處, 進 而 增 進 社 區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和 諧 相 處 之 道 ( 孫 本 初,2005:255)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在 西 元 年 間 多 次 邀 請 觀 音 鄉 葫 蘆 工 藝 家 吳 老 先 生 ( 理 事 長 的 伯 父 ) 擔 任 講 師, 講 授 生 態 植 物 的 培 育 專 業 知 識 和 工 藝 技 能 還 有 在 西 元 2006 年 有 舉 辦 活 力 客 庄 --- 花 式 大 鼓 研 習 活 動 及 桃 園 縣 蓮 花 生 態 文 化 創 意 研 習 營 蓮 園 創 意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在 西 元 年 為 桃 園 縣 領 航 旗 艦 社 區 ( 富 源 保 生 新 坡 樹 林 ) 之 一, 自 西 元 至 今 改 由 內 政 部 為 社 區 計 畫 申 請 窗 口, 並 增 加 大 堀 廣 福 及 塔 腳 三 個 社 區 夥 伴 並 設 置 關 懷 據 點, 由 祥 和 志 工 隊 帶 領 社 區 推 行 運 作, 辦 理 老 人 送 餐 老 人 問 安 長 青 菜 園 及 外 籍 配 偶 輔 導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並 加 強 社 區 治 安 守 望 相 助 業 務 黃 總 幹 事 身 兼 樹 林 社 區 巡 守 隊 隊 長, 訪 談 中 提 及 巡 守 隊 的 運 作 情 形 : 樹 林 社 區 的 巡 守 隊 自 民 國 93 年 ( 西 元 2004 年 )10 月 8 日 成 立, 成 立 以 來 表 現 優 良, 同 時 從 95 年 ( 西 元 2006 年 ) 至 今, 每 年 都 獲 得 考 評 獎 項,A 級 獎 金 十 六 萬, 或 B 級 獎 金 十 二 萬 不 等 目 前 觀 音 鄉 有 九 隊 社 區 巡 守 隊, 分 別 是 : 金 湖 富 源 藍 埔 崙 坪 廣 福 塔 腳 草 漯 保 生 樹 林 等 社 區, 屬 於 治 安 重 點 加 強 區 另 外, 在 桃 園 縣 社 會 局 社 區 發 展 組 有 24 隊 ; 民 政 局 守 望 相 助 組 有 86 隊 每 年 經 費 補 助 方 面 : 縣 警 局 補 助 油 資 六 千 元 文 具 用 品 八 千 元 ; 鄉 公 所 補 助 十 萬 元 樹 林 社 區 巡 守 隊 一 隊 97 人, 其 中 有 13 人 為 客 家 人, 隊 員 輪 值 每 天 晚 上 十 點 至 凌 晨 兩 點, 駕 駛 巡 邏 車 巡 視 社 區 每 個 角 落, 隊 員 是 居 民 的 志 願 隊 員 組 成 ( 電 訪 資 料 ) 由 以 上 樹 林 社 區 的 社 區 巡 守 隊 在 社 區 運 作 的 情 形 可 了 解 : 縣 警 局 及 鄉 公 所 每 年 的 補 助 經 費 並 不 充 裕 面 對 這 種 現 狀 及 在 財 物 經 營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協 會 嘗 試 與 境 內 的 工 廠 商 號 研 議 對 策, 以 解 決 困 境, 共 同 提 供 社 區 巡 守 隊 的 人 力 物 資 來 源 及 吸 納 社 會 公 益 單 位 資 助, 同 時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性 地 參 與 社 區 的 治 安 巡 守 工 作, 由 下 而 上 的 力 量, 充 分 善 盡 社 區 權 利 與 義 務 的 極 致 表 現 69

80 6. 觀 音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觀 音 社 區 北 面 臨 著 台 灣 海 峽, 南 面 是 三 和 社 區 與 坑 尾 社 區, 東 西 兩 側 分 別 是 白 玉 廣 興 及 大 潭 武 威 等 社 區 觀 音 社 區 與 其 他 環 繞 的 社 區 都 是 客 家 人 聚 集 的 村 落, 地 處 觀 音 鄉 的 市 中 心 位 置 主 要 的 流 行 客 家 語 言 以 海 陸 客 語 為 主 四 縣 客 語 為 輔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西 元 1996 年 1 月 3 日, 第 一 屆 理 事 長 由 廖 老 村 長 擔 任, 接 下 來 的 理 事 長 皆 為 宗 親 代 表, 連 選 連 任, 目 前,( 西 元 ) 第 四 屆 理 事 長 廖 女 士 擔 任 ( 電 訪 資 料 ) 觀 音 鄉 社 區 位 於 市 中 心, 商 家 林 立, 人 口 密 集, 全 村 有 1106 戶 3200 人 ( 見 戶 政 事 務 所 100 年 6 月 底 人 口 資 料 統 計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組 織 有 217 人, 常 參 與 社 區 的 人 數 是 25 人 由 此 發 現,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協 會 的 業 務 運 作 並 不 多, 顯 然 有 半 都 市 化 的 結 構 型 態 然 而, 甘 泉 寺 又 是 社 區 的 重 要 地 標, 亦 是 觀 光 景 點, 其 涵 蓋 的 祭 祀 圈 範 圍, 普 遍 為 客 家 村 落, 所 以, 大 致 上 來 看, 觀 音 社 區 的 客 家 文 化 色 彩 仍 然 十 分 濃 厚, 特 別 是 宗 親 派 別 的 客 家 主 導 意 識, 影 響 觀 音 社 區 的 發 展 廖 理 事 長 是 武 威 村 廖 氏 裔 孫, 西 元 1941 年 出 生 於 三 和 村, 西 元 1965 年 與 同 村 的 徐 姓 職 業 軍 人 結 婚 畢 生 熱 愛 舞 蹈, 西 元 1976 年 參 與 觀 音 國 小 莊 老 師 所 指 導 的 土 風 舞 班, 直 到 莊 老 師 離 職, 就 接 掌 這 個 班, 授 予 土 風 舞 的 姐 妹 及 被 邀 請 至 金 湖 村 活 動 中 心 教 舞 蹈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2007,127:6) 廖 理 事 長 熱 心 公 益 又 多 才 藝, 在 西 元 2000 年 擔 任 協 會 總 幹 事, 並 身 兼 六 個 團 隊 的 志 工 ( 桃 園 縣 衛 生 局 觀 音 鄉 衛 生 所 觀 音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觀 音 鄉 分 駐 所 觀 音 鄉 新 住 民 關 懷 協 會 監 事 聖 德 基 督 學 院 老 人 志 工 專 線 ) 閒 暇 之 餘, 有 感 於 時 下 年 輕 學 子 客 語 能 力 不 足, 便 投 入 觀 音 社 區 客 家 歌 謠 親 子 班 的 教 職 西 元 2007 年 指 導 保 生 國 小 有 方, 榮 獲 全 國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北 區 初 賽 甲 等 獎 ( 電 訪 資 料 ); 又 因 在 戶 政 單 位 任 志 工, 開 始 關 懷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於 是 籌 劃 外 籍 和 大 陸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其 他, 像 是 社 區 清 潔 日 淨 攤 活 動 帶 領 社 區 志 工 熱 心 服 務 社 區, 並 獲 得 縣 府 頒 發 資 源 回 收 小 廣 告 清 除 績 優 社 區 獎 項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2007,127:7) 70

81 有 關 社 區 的 休 閒 娛 樂 文 化 傳 承 方 面, 廖 理 事 長 操 流 利 婉 約 的 海 陸 腔 說 道 : 亻 厓 在 九 十 一 年 開 始 ( 九 十 八 年 身 體 不 好, 有 停 忒 一 年 ) 逐 年 暑 假 三 隻 月, 逐 禮 拜 日 下 晝 點 半 到 四 點 開 小 朋 友 客 語 研 習 班, 鄉 公 所 摎 客 委 會 補 助 教 材 經 費, 亻 厓 教 客 家 童 謠 三 字 經 廣 時 賢 文 客 家 歌 仔 還 過, 甘 泉 寺 乜 係 逐 年 暑 假 拜 六, 上 三 隻 月, 教 小 朋 友 客 家 語 言 ; 客 家 土 風 舞 現 下 有 十 過 儕, 全 部 免 費, 無 收 錢! 毋 過, 佢 這 兜 (50-60 歲 姐 妹 仔 ) 會 大 家 出 錢, 分 亻 厓 去 學 習 新 个 客 家 土 風 舞, 轉 來 教 佢 這 兜 ; 外 籍 配 偶 識 字 班, 一 班 有 三 四 十 儕, 全 係 客 家 人 个 心 臼, 轉 去 愛 服 伺 公 婆, 盡 認 真 學! 乜 有 大 溪 大 園 龍 潭 遠 地 方 來 學 習 个 人, 該 兜 人 乜 愛 時 數 正 來 學 咧 ( 電 訪 資 料 ) 至 於, 社 區 的 傳 統 民 俗 技 藝 傳 承 方 面, 理 事 長 接 著 說 : 摺 紙, 廖 向 老 師 ( 女 士 ) 在 个 教, 七 十 零 歲, 佢 係 小 小 學 起 仔, 麼 个 都 會 教, 花 盎 仔 盆 仔 籃 仔 盡 多 項, 盡 會 做, 亻 厓 摎 佢 學 摺 紙, 摺 到 手 骨 盡 痛, 無 簡 單 咧!.. 還 過, 黃 先 生 教 編 織, 打 索 仔 打 包 袋 玩 具 也 盡 多 人 學 ( 電 訪 資 料 )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理 事 長 職 務, 由 原 先 的 廖 老 村 長 擔 任 第 一 屆 理 事 長 之 後, 接 下 來 皆 由 廖 氏 宗 親 續 任, 構 成 村 辦 公 處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可 見 廖 氏 宗 親 在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客 家 勢 力 及 認 同 影 響 力 極 為 可 觀 甘 泉 寺 位 於 市 中 心, 其 宗 教 信 仰 的 信 眾 也 是 另 外 一 個 支 配 政 經 的 力 量 在 地 的 外 籍 配 偶 也 強 烈 地 感 觸 到 在 地 的 客 家 文 化 符 號 魅 力, 積 極 的 融 入 社 區 及 家 庭 生 活 當 中 廖 理 事 長 熱 愛 從 事 客 家 文 化 的 傳 承 工 作, 不 但, 在 觀 音 鄉 國 小 擔 任 客 家 母 語 老 師 多 年, 且 身 兼 多 處 的 志 工 媽 媽, 在 觀 音 鄉 是 有 名 的 好 人, 這 些 善 緣 的 背 後, 賦 予 她 最 大 的 尊 榮, 值 得 嘉 許 71

82 7.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有 關 大 堀 溪 名 稱 的 由 來, 依 據 傳 聞 起 因 於 地 勢 斷 層, 造 成 河 床 下 切 嚴 重, 形 成 許 多 大 小 的 窟 坑 早 年 地 名 原 稱 為 大 窟, 後 來 改 窟 為 堀, 同 音 同 義, 有 上 大 堀 與 下 大 堀 之 分, 國 民 政 府 來 以 後, 定 上 大 堀 為 上 大 村 ; 下 大 堀 稱 為 大 堀 村 大 堀 溪 流 域 全 長 約 公 里, 流 經 觀 音 鄉 十 個 村 落 其 上 游 分 別 是 富 源 溪 和 上 大 溪, 富 源 溪 源 自 楊 梅 鎮 幼 獅 高 山 頂 一 帶, 蜿 蜒 流 經 平 鎮 中 壢 台 地, 到 達 觀 音 鄉 富 源 村 上 大 溪 則 源 自 本 鄉 上 大 村, 會 整 桃 園 大 圳 支 流 後 在 大 堀 村 與 富 源 溪 交 會 後, 復 流 經 金 湖 藍 埔 新 坡 大 同 廣 興, 最 後 於 白 玉 富 林 兩 村 之 間 流 入 台 灣 海 峽 ( 黃 金 春,1985:50,54,197) 觀 音 鄉 有 一 群 愛 鄉 的 朋 友, 在 西 元 1993 年 5 月 4 日 組 織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創 辦 觀 音 人 雜 誌 每 兩 週 或 四 週 出 刊 一 次, 共 發 行 129 期, 至 西 元 2007 年 3 月 5 日 停 刊 觀 音 人 雜 誌 主 要 以 報 導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人 文 生 態 環 境 為 主,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為 輔 人 文 生 態 環 境 類 包 括 : 政 治 新 聞 時 事 評 論 政 黨 選 舉 報 導 白 色 恐 怖 事 件 追 思 觀 音 鄉 節 慶 活 動 客 家 古 屋 及 歷 史 建 築 專 訪 校 園 母 語 競 賽 河 洛 詩 文 創 作 客 語 俗 諺 蓮 花 產 業 報 導 埤 塘 風 采 精 英 特 寫 藝 人 專 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訪 醫 療 保 健 知 識 老 人 休 閒 運 動 法 律 知 識 人 物 口 述 歷 史 歷 史 文 化 講 座. 等 自 然 生 態 類 有 : 大 堀 溪 汙 染 事 件 報 導 公 部 門 自 然 生 態 發 聲 平 台 民 間 自 然 生 態 發 聲 平 台 自 然 生 態 公 聽 會 報 導 新 屋 溪 生 態 培 育 自 然 生 態 活 動. 等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的 總 幹 事 潘 先 生 說 道 : 我 在 觀 音 人 雜 誌 自 1 到 100 期 擔 任 主 編, 之 後 的 期 刊 則 由 林 先 生 擔 任 在 主 編 那 段 日 子, 我 參 加 過 民 進 黨, 而 後 退 出 所 以, 我 認 識 許 多 黨 內 外 的 朋 友, 他 們 都 會 提 供 我 ㄧ 些 資 訊 及 資 助, 也 就 是 說, 我 對 時 事 的 評 論 是 有 依 據 的 ; 其 實, 我 們 最 終 目 的 是 以 公 益 服 務 為 精 神 目 標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是 承 傳 自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的 任 務, 繼 續 為 鄉 民 服 務 協 會 成 立 於 西 元 2007 年 11 月 22 日, 理 事 長 由 潘 先 生 擔 任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總 幹 事 ), 協 會 組 織 有 40 人, 經 常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人 數 為 12 人 協 會 發 展 的 重 點 是 以 人 文 教 72

83 育 及 環 保 生 態 為 目 標, 並 以 重 建 人 與 自 然 互 為 依 存 的 新 倫 理 關 係 為 成 立 的 宗 旨 ( 訪 談 資 料 ) 協 會 由 一 群 志 同 道 合, 默 默 為 社 區 環 保 把 關 的 志 工 所 組 成, 主 要 針 對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及 其 次 的 人 文 生 態 環 境 議 題, 結 合 專 家 學 者 政 府 部 門 及 民 間 團 體 社 區 居 民 的 能 力 和 共 識 意 見, 以 維 護 保 存 進 而 建 設 完 整 的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為 標 的 潘 理 事 長 強 調 :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主 要 以 維 護 大 堀 溪 及 周 邊 環 境 生 態 為 主, 亦 關 懷 觀 音 鄉 其 他 溪 流 環 保 生 態 及 參 與 新 屋 溪 人 工 濕 地 生 態 培 育 天 然 藻 礁 淨 灘 活 動.. 協 會 同 時 舉 辦 培 力 社 區 紀 錄 片 研 習 參 與 媒 體 記 者 會 對 於 大 堀 溪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系 的 規 劃 與 審 查, 同 時 給 予 大 堀 溪 環 保 及 監 視, 污 染 源 的 河 段 提 出 廠 商 舉 發 ; 向 上 陳 情 至 環 保 局 水 保 局 或 呈 至 監 察 院, 舉 辦 民 眾 公 聽 會 的 裁 決 協 會 的 行 動 以 民 眾 的 利 益 及 福 祉 為 優 先 考 量, 為 民 喉 舌, 協 會 最 大 的 功 能 做 為 公 部 門 廠 家 及 社 區 民 眾 的 橋 樑 ( 電 訪 資 料 )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關 心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自 然 生 態 與 人 文 活 動, 透 過 公 益 團 體 的 聯 盟 策 略, 壯 大 協 會 的 組 織 力 量, 實 地 執 行 監 測 大 堀 溪 溪 流 及 其 他 溪 流 的 水 源 品 質, 徹 底 解 決 自 然 生 態 與 連 帶 人 文 事 故 方 面 的 問 題, 作 為 公 私 部 門 及 社 區 民 眾 議 題 溝 通 的 轉 介 站 ( 孫 本 初,2005:293) 觀 音 人 雜 誌 的 發 行 經 費 來 自 居 民 和 各 界 募 款 ; 江 江 水 水 大 堀 溪 社 區 報 發 刊 自 西 元 2008 年 12 月 3 日, 每 季 發 行 一 次, 經 費 來 源 為 文 化 局 文 建 會 富 林 國 小 ;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電 子 報 開 報 自 西 元 2011 年 1 月 17 日, 讓 社 區 居 民 能 夠 更 有 時 效 的 接 收 社 區 資 訊 的 報 導, 開 拓 鄉 民 更 廣 的 視 聽 空 間 在 西 元 2012 年 3 月 5 日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的 網 站 有 刊 登 主 辦 揭 開 藻 礁 神 秘 的 面 紗 研 習 活 動 活 動 的 內 容 是 以 認 識 藻 礁 藻 礁 生 態 的 觀 察 與 紀 錄 守 護 藻 礁 的 實 踐 行 動 研 討 三 部 分 為 主 活 動 的 緣 起 於 觀 音 鄉 的 千 年 藻 礁 在 西 元 2007 年 遭 到 中 油 埋 管 工 程 破 壞 後, 經 農 委 會 特 有 生 物 中 心 劉 靜 榆 博 士 奔 走 請 命, 及 眾 多 環 保 團 體 的 協 力 支 持 下, 於 西 元 2008 年 9 月 獲 農 委 會 審 議 通 過, 列 冊 追 蹤 為 自 然 保 留 區 惟 延 宕 迄 今 仍 未 公 告 為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條 款 法 制 化 予 以 妥 善 維 護 和 管 理, 致 此 珍 貴 的 千 年 藻 礁 仍 時 刻 受 到 各 類 破 壞 行 為 的 威 脅 此 項 決 議 也 是 大 堀 溪 文 化 73

84 協 會 主 辦 的 要 旨 之 一, 關 鍵 性 的 是 想 提 高 藻 礁 文 化 資 產 的 社 區 資 源 價 值 議 題, 喚 起 相 關 單 位 及 群 眾 的 關 注, 列 入 世 界 遺 產 登 錄 名 單 中, 法 制 化 給 予 保 存, 以 阻 擋 公 部 門 煉 油 廠 污 染 源 設 址 進 駐 觀 音 鄉 的 毀 壞 意 圖, 更 進 一 步 保 護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環 境 發 展 以 上 這 則 研 習 活 動 傳 達 正 確 資 訊 策 略 轉 載 於 更 多 的 媒 體, 使 文 化 行 政 能 夠 收 即 時 之 便 利 效 應 ; 對 公 部 門 而 言, 一 改 過 去 代 議 民 主 的 單 向 扭 曲 ; 對 社 會 大 眾 而 言, 讓 輿 論 的 市 場 機 制 產 生 新 的 雙 向 互 動 模 式 ( 卜 正 珉,2003: )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團 隊 提 供 健 康 無 汙 染 的 認 知 社 區 環 境 觀 念 給 社 區 居 民, 至 於 有 關 公 部 門 單 位 計 劃 在 觀 塘 工 業 區 設 置 煉 油 廠, 增 加 在 地 的 就 業 機 會, 提 高 經 濟 能 力 ; 另 一 面 是 劉 靜 榆 博 士 提 供 維 護 濱 臨 危 機 千 年 藻 礁 文 化 資 產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的 兩 面 對 立 訊 息 ; 固 然, 協 會 團 隊 對 社 區 環 境 的 認 知 會 有 影 響 力, 但 是 最 終 觀 音 鄉 社 區 環 境 的 價 值 觀 選 擇 權 就 由 社 區 居 民 自 己 去 決 定 了 潘 先 生 與 筆 者 訪 談 夾 雜 操 四 縣 客 家 話 談 及 生 命 史 簡 介 及 對 客 家 族 群 的 意 象 : 亻 厓 係 苗 栗 後 龍 个 原 住 民, 苗 栗 平 埔 道 卡 斯 族 聽 說, 苗 栗 縣 長 劉 政 鴻 也 是 道 卡 斯 族 的 後 裔 亻 厓 四 十 零 歲, 去 掛 紙 正 看 清 楚, 後 龍 兼 海 脣, 學 老 人 較 多, 客 家 人 盡 少, 所 以, 亻 厓 个 爺 哀 樣 會 摎 這 兜 講 起 呢? 亻 厓 屋 下 講 學 老 話, 客 家 話 係 讀 書 時 節 學 仔, 四 縣 海 陸 兩 種 客 家 話 都 會 講 我 認 為 北 部 客 家 人 被 同 化 得 很 嚴 重, 像 新 坡 幾 乎 聽 不 到 客 家 話 沒 有 客 家 話, 客 家 人 就 不 存 在, 客 家 人 一 定 要 會 說 客 家 話 客 委 會 及 教 育 部 應 該 規 劃, 譬 如 客 家 人 較 密 集 的 學 區, 開 設 的 客 語 課 程 每 週 至 少 2-3 節, 要 考 試 算 分 數, 嚴 格 規 定, 客 家 話 才 能 夠 提 振, 否 則 少 數 族 群, 很 快 就 會 被 滅 亡 協 會 主 要 以 大 堀 溪 自 然 生 態 環 保 為 主 ; 至 於,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活 動, 我 們 會 去 支 援, 但 是, 沒 有 特 別 辦 客 家 活 動 ( 電 訪 資 料 ) 潘 理 事 長 是 自 觀 音 鄉 教 育 界 退 休 下 來, 從 事 環 保 生 態 及 公 益 活 動 潘 理 事 長 早 年 習 得 閩 語 客 語 及 原 住 民 語 等 多 種 腔 調, 洞 悉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符 號 的 異 同 及 社 會 的 動 態 特 別 是 對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的 傳 承 有 獨 到 的 看 法, 並 提 出 挽 救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危 機 意 識 及 補 救 的 良 策 建 言 在 此 令 我 們 反 思 一 些 客 家 議 題 : 前 述 章 節 所 提 到 的 客 家 人 客 家 文 化 為 何? 認 同 客 家 文 化 意 義 又 為 何? 然 而, 這 些 74

85 問 題 不 可 否 認, 在 台 灣 的 客 家 人 移 民 史 約 有 三 百 多 年, 經 過 多 元 族 群 間 的 融 合 和 分 化, 要 保 存 客 家 血 統 純 度 或 明 確 的 界 定 客 家 文 化, 實 有 不 易, 所 以 只 能 強 調 認 同 客 家 文 化 在 認 同 的 過 程 有 原 生 論 ( 血 統 說 ) 說 法, 代 表 有 共 同 的 祖 先 ; 或 為 情 境 論 ( 建 構 說 ), 代 表 意 象 的 論 述 像 潘 理 事 長 會 說 客 家 話, 卻 沒 有 客 家 血 源, 應 該 歸 類 於 情 境 論 的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了 ( 連 瑞 枝,2010: 65; 陳 胤 安,2010:449) 總 括 而 言,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理 事 長 的 帶 領 下, 面 對 觀 音 鄉 所 處 的 生 活 環 境 受 到 汙 染, 而 被 公 權 力 所 矇 蔽, 棄 置 ㄧ 旁 等 等 社 會 亂 象 頗 有 感 概, 因 而 挺 身 仗 言, 為 鄉 民 喉 舌, 爭 取 鄉 民 應 有 的 社 會 福 利 於 是 協 同 一 群 志 工 夥 伴, 關 心 社 區 的 生 態 環 保 及 媒 體 動 態 時 事, 不 求 名 利, 不 畏 強 權, 不 時 地 為 社 區 居 民 服 務 此 種 熱 情 愛 心 的 散 播, 從 協 會 的 組 織 擴 及 到 每 一 位 鄉 民 的 共 識, 此 種 無 怨 無 悔 的 貢 獻, 造 福 鄉 里, 令 人 感 佩 不 已! 8.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成 立 於 西 元 2005 年 1 月 1 日, 由 一 群 愛 鄉 的 觀 音 人, 惦 念 著 土 生 土 長 的 地 方, 重 拾 社 區 尋 根 之 旅, 編 輯 田 野 調 查 的 社 區 故 事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組 織 人 數 有 68 人, 目 前 由 謝 先 生 擔 任 第 三 屆 理 事 長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成 立 的 宗 旨 及 任 務 是 由 觀 音 鄉 社 區 田 野 調 查 工 作, 組 織 團 隊 實 地 的 普 查 提 供 主 流 社 會 認 知 框 架 的 導 引, 主 題 式 的 訪 談 及 資 料 搜 尋, 情 境 式 的 文 筆 記 錄, 定 期 發 刊 於 鄉 內 的 各 角 落, 喚 醒 社 區 居 民 關 懷 與 認 同 在 地 的 人 文 環 境 文 化 資 產 與 自 然 環 境 文 化 資 產, 進 而 提 高 社 區 經 濟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及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和 諧 相 處 的 新 氣 象 ( 卜 正 珉,2003:27) 石 觀 音 季 刊 創 刊 自 西 元 2005 年 4 月 15 日, 每 三 個 月 以 一 個 主 題 ( 例 如 : 新 住 民 蓮 花 產 業 醫 療 保 健 ) 發 刊 於 鄉 境, 智 慧 資 源 與 社 區 居 民 共 享 謝 理 事 長 提 到 : 會 員 田 野 普 查 工 作, 所 採 訪 對 象 及 記 錄 98% 為 客 家 人, 因 為 社 區 客 家 人 佔 大 多 數, 在 地 化 色 彩 較 濃 厚 ; 其 他 族 群 大 多 上 班 族, 較 少 接 觸 75

86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對 外 窗 口 : 從 上 是 中 央 行 政 院 客 委 會, 地 方 是 文 化 局 客 家 事 務 局, 配 合 中 央 與 地 方 籌 辦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給 予 人 力 支 援 謝 理 事 長 說 明 : 愛 鄉 會 是 縣 級 的 社 會 團 體, 至 於 鄉 公 所 所 舉 辦 的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就 沒 有 義 務 要 參 與 ; 另 外, 去 年 南 港 益 昌 展 覽 會 館 的 大 型 邀 約 展 覽, 愛 鄉 會 亦 協 同 觀 音 鄉 的 藝 人 及 作 品 參 展 謝 理 事 長 對 客 家 意 象 及 客 家 母 語 教 育 的 意 見 是 : 客 家 人 是 個 很 勤 儉 踏 實 的 族 群, 以 前 算 是 弱 勢 族 群, 現 在 因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的 資 助, 多 少 都 會 造 成 閩 南 族 群 的 反 彈 客 家 母 語 的 流 失, 加 強 母 語 是 好 的, 但 是 我 主 張, 孩 子 應 該 從 小 就 給 予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像 我 的 孫 子 有 教 客 家 話 閩 南 話 英 語, 這 些 都 必 須 要 學 習 母 語 教 育 要 以 故 事 作 串 連, 讓 小 孩 了 解 其 文 化 背 景, 這 樣 更 有 意 義 教 育 部 在 九 十 學 年 度 開 始, 針 對 多 元 教 育 鄉 土 語 言 教 學 陸 續 納 入 正 規 課 程, 鼓 勵 中 小 學 校 開 班 授 課 課 程 剛 推 行 之 初, 學 校 及 家 長 的 認 知 方 面 仍 然 有 差 距, 擔 憂 母 語 的 教 學 會 加 重 學 生 的 課 業 壓 力, 甚 至 會 影 響 升 學 經 過 母 語 課 程 實 施 及 活 動 評 量 結 果, 教 學 成 效 得 到 正 面 的 回 應 而 且 普 遍 受 到 家 長 的 支 持 後 來 一 些 學 者 認 為 學 校 的 母 語 課 程 時 數 不 足, 學 習 成 果 可 能 無 法 持 久, 所 以, 建 議 在 地 的 語 言 應 該 回 歸 到 社 區 及 家 庭 中 學 習, 在 情 意 表 達 及 語 言 技 術 多 方 面 的 去 推 廣 在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裡, 在 地 的 語 言 教 育 是 必 備 的, 以 因 應 多 元 化 的 民 主 趨 勢 ( 洪 泉 湖,2006: ) 謝 理 事 長 另 外 對 三 獻 禮 有 深 入 的 研 究 : 我 大 約 在 八 十 一 年 ( 西 元 1992 年 ), 那 時 我 還 在 任 教 職, 未 退 休, 在 甘 泉 寺 和 已 過 世 的 徐 老 先 生 學 習 客 家 家 禮 三 獻 禮 徐 老 先 生 認 為 我 的 國 學 底 子 好, 要 我 留 下, 我 一 路 跟 隨 老 人 家 讀 四 書 五 經 作 對 子, 像 是 土 地 公 落 成 就 要 作 對 子, 後 來, 我 進 一 步 去 探 尋 觀 音 鄉 的 土 地 公 76

87 謝 理 事 長 重 點 描 述 三 獻 禮 儀 程 :( 電 訪 資 料 ) 客 家 三 獻 禮 依 循 著 古 禮, 分 為 喪 禮 和 吉 禮 喪 禮 就 是 辦 喪 事 ; 吉 禮 包 括 祭 拜 公 廳 祖 塔 土 地 公, 廟 會 方 面 有 天 公 生 日 的 天 公 戲 八 月 初 的 平 安 戲 等 客 家 三 獻 禮 是 通 引 兩 禮 生 執 行 儀 式 進 行 由 通 生 負 責 宣 讀 儀 式 進 程 及 宣 讀 祝 文 ; 引 生 複 誦 儀 節, 並 引 導 子 孫 二 人 ( 輪 流 ) 行 禮 路 線 ( 客 家 女 子 未 列 入 ) 在 進 退 起 跪 的 行 禮 儀 式 中, 喪 禮 和 吉 禮 最 大 的 差 別 是, 喪 禮 稱 伏 ; 吉 禮 稱 扣 首 客 家 三 獻 禮 的 供 品, 以 葷 食 三 牲 禮 為 原 則 近 年, 吉 禮 也 有 人 以 水 果 供 奉 在 整 個 儀 式 結 束 後, 該 單 位 或 家 族 有 安 排 客 家 八 音 演 奏 ( 有 些 兼 請 國 樂 西 樂 演 出 ) 三 獻 禮 表 達 的 意 義 是 社 會 的 互 動 關 係 在 傳 統 的 客 家 社 會 裡, 客 家 的 女 性 被 教 導 有 四 頭 四 尾 的 諺 語 : 家 頭 教 尾 田 頭 地 尾 灶 頭 鍋 尾 針 頭 線 尾 反 映 舊 社 會 的 傳 統 客 家 女 性 必 須 內 外 兼 具 教 育 子 女, 料 理 家 事 及 幫 忙 農 務 的 工 作, 扮 演 既 順 從 又 獨 立 的 輔 助 角 色 相 同 的 教 化, 在 祭 祀 儀 禮 的 常 規 上 女 人 也 照 樣 不 能 入 席, 協 助 男 主 人 準 備 祭 品 ; 男 人 擔 任 主 祭, 代 表 一 家 之 主, 有 傳 承 的 意 味 ; 女 人 的 社 會 關 係 就 要 居 次 位, 擔 任 協 助 的 任 務 ( 房 學 嘉, 2000:261) 或 許 客 家 文 化 在 祭 祀 禮 儀 及 宗 族 廣 眾 面 前, 比 較 強 化 男 性 至 尊 的 神 聖 角 色, 女 性 就 得 完 全 服 從 吧! 謝 理 事 長 自 教 育 界 退 休 從 事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理 事 一 職 早 年 跟 隨 已 故 的 觀 音 鄉 耆 宿 徐 老 先 生 傳 習 客 家 三 獻 禮 及 鑽 研 四 書 五 經 古 籍, 對 於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及 三 獻 禮 儀 傳 承 必 躬 行 執 事, 且 與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的 成 員 共 同 籌 劃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田 野 調 查 工 作, 在 石 觀 音 季 刊 及 客 家 刊 物 發 表 著 作, 是 一 位 道 地 的 客 家 文 史 工 作 者 從 以 上 謝 理 事 長 對 族 群 多 元 角 度 看 法, 可 以 感 觸 客 家 人 對 其 他 族 群 文 化 包 容 性 的 一 面, 客 家 人 可 以 成 全 多 元 文 化 的 融 合, 那 麼, 其 他 族 群 是 否 也 同 樣 可 以 接 受 熱 情 的 客 家 人 呢? 無 論 如 何, 族 群 間 利 益 ( 社 區 資 源 ) 的 分 配, 應 求 公 平 立 足 點 的 發 展 條 件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的 成 員 關 懷 社 區 的 發 展, 走 訪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促 成 多 元 文 化 的 相 互 影 響, 社 區 居 民 彼 此 間 進 一 步 的 學 習 認 知 與 妥 協, 建 立 更 多 同 性 質 的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符 號, 落 實 客 家 文 化 的 傳 承 77

88 小 結 本 節 中 徐 氏 墓 園 的 風 水 觀, 反 映 客 家 族 群 落 地 生 根, 認 祖 歸 宗 的 理 念 ; 另 外, 在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社 區, 連 西 化 的 基 督 長 老 會, 也 是 特 別 指 派 客 家 牧 師 前 來 傳 教 在 鄰 近 的 樹 林 社 區, 是 屬 於 工 業 化 的 社 區, 因 為 稻 作 收 成 不 易, 於 是 放 棄 農 耕 ; 機 械 代 替 人 工, 形 成 規 律 的 上 班 族 文 化 ; 接 著 傳 統 的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崩 解, 變 成 泡 沫 化 的 社 會 意 識 ; 反 思 性 地 覺 醒, 傳 承 本 土 的 歷 史 與 文 化 有 如 客 家 族 群 的 人 口 比 例 少, 相 對 於 閩 南 族 群 人 數,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中, 要 保 留 本 身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困 難 度 就 比 較 高, 惟 有 正 本 清 源 的 認 清 本 族 文 化 傳 承 的 意 義, 認 知 差 異 才 能 與 其 他 族 群 相 容 共 處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藉 由 在 地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休 閒 農 場, 與 政 府 部 門 推 行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提 振 客 家 鄉 親 的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民 宿 作 生 態 教 學 及 導 覽 活 動 ; 藍 埔 社 區 是 蓮 花 產 業 的 集 中 地, 有 例 行 性 的 蓮 花 季 大 型 活 動 富 源 社 區 與 觀 音 社 區 是 屬 於 高 齡 化 社 區 富 源 社 區 的 轄 區 有 星 點 狀 式 的 工 廠 林 立, 參 差 夾 道 與 民 居 相 連 富 源 社 區 是 旗 艦 計 畫 中 的 社 區 之 一, 社 區 的 職 業 人 口 以 勞 工 為 主, 多 流 動 性 人 口, 因 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以 提 出 醫 療 保 健, 照 顧 老 人 及 弱 勢 者 ( 包 括 外 配 ) 及 社 區 治 安 由 社 區 志 工 組 成 社 區 巡 守 隊, 保 衛 社 區 居 民 的 居 家 安 全 為 社 區 發 展 的 特 色 觀 音 社 區 是 開 發 較 早 的 社 區, 位 處 觀 音 鄉 的 行 政 區, 有 上 百 年 的 甘 泉 寺 觀 光 景 點 及 老 式 的 街 坊 建 築, 商 家 與 住 戶 相 連, 人 口 密 集 環 繞 著 市 中 心 而 居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所 推 行 的 計 畫 方 案, 以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服 務, 教 習 休 閒 舞 蹈 民 俗 技 藝 及 客 家 語 文 研 習 班 ( 包 括 親 子 與 外 配 ), 符 合 社 區 的 資 源 與 特 色 均 衡 發 展 綜 合 言 之, 筆 者 節 錄 上 述 的 文 史 團 體 及 特 色 社 區, 來 檢 視 觀 音 社 區 的 發 展 情 形 及 問 題 所 在, 進 一 步 觀 察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在 社 區 中 的 定 位 和 傳 承 的 意 義 在 節 錄 的 特 色 社 區, 只 有 樹 林 社 區 的 少 數 客 家 族 群, 其 餘 的 社 區 都 是 客 家 人 所 聚 居 的 社 區 從 這 些 特 色 的 社 區 與 其 它 未 列 入 的 社 區 比 較, 未 列 入 的 社 區, 文 獻 不 足, 民 風 保 守, 作 短 期 的 觀 察 實 有 研 究 上 的 困 難 與 準 確 度 ; 當 然, 在 研 究 中, 特 色 社 區 與 靜 止 社 區 會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從 差 異 中 找 出 問 題 所 在, 分 析 其 中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正 是 本 文 的 研 究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關 鍵 點 78

89 貳 節 慶 活 動 個 案 研 究 1. 觀 音 鄉 的 天 穿 日 節 目 活 動 天 穿 日 是 農 曆 正 月 二 十, 是 客 家 族 群 特 有 的 紀 念 節 日 起 源 於 早 期 客 家 人 在 農 業 社 會 裡, 過 完 元 宵 節 寒 冷 的 冬 季 結 束, 正 要 迎 接 初 春 的 到 來, 而 準 備 新 的 一 年 農 事 計 畫 客 家 人 會 舉 辦 各 種 不 同 的 活 動, 例 如 竹 東 的 山 歌 比 賽 等 熱 鬧 場 面, 以 慶 祝 這 個 流 傳 千 古 的 特 殊 節 日 客 委 會 在 九 十 九 年 初, 正 式 宣 布 這 一 天 為 全 國 客 家 日, 別 具 有 特 別 的 意 義 天 穿 日 的 由 來, 傳 說 在 上 古 時 代 女 媧 補 天 的 神 話 故 事 史 記 補 三 皇 本 紀 記 載 : 因 水 神 與 火 神 交 戰, 使 得 天 穹 有 一 破 洞 因 此 天 穿 日 是 紀 念 女 媧 氏 煉 五 色 石 補 天 的 日 子, 形 塑 女 神 的 完 美 形 象, 以 拯 救 天 下 生 靈 這 個 傳 說 與 客 家 長 輩 口 傳 的 休 養 生 息, 叫 做 尞 天 穿 ( 意 即 天 穿 日 不 工 作, 如 同 放 假 一 天 ), 似 乎 互 不 相 干, 只 是 傳 說 的 寓 言 故 事, 有 其 不 同 的 教 化 色 彩 吧 了 客 家 人 所 說 的 尞 天 穿 的 典 故 是 在 農 業 社 會 的 客 家 人, 一 年 到 頭 辛 苦 地 從 事 農 耕, 一 直 到 歲 末 入 年 假 才 陸 續 放 下 農 事 工 作 這 時 也 開 始 打 理 過 年 的 年 貨 開 支, 過 完 年 到 元 宵 節 之 後, 也 就 是 正 月 二 十 日, 此 時 過 年 的 喜 氣 效 應 似 乎 已 到 尾 聲, 客 家 的 農 耕 子 弟 就 定 這 一 天 為 尞 天 穿, 從 這 一 天 起 就 要 開 始 忙 於 農 事, 日 復 一 日 的 從 事 農 耕 工 作 客 家 民 間 習 俗 在 天 穿 日 這 一 天, 家 家 戶 戶 都 會 敬 備 香 案 供 品 以 祭 拜 女 媧 娘 娘, 供 品 通 常 是 炸 年 糕 及 置 備 一 絲 紅 線 素 果 鮮 花 等 觀 音 鄉 是 屬 於 客 家 鄉 鎮 之 ㄧ, 所 以 特 別 重 視 這 個 節 日 因 近 年 工 商 發 展,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紀 念 活 動 也 會 跟 推 陳 出 新, 但 本 鄉 有 兩 項 重 要 的 紀 念 活 動, 其 中 天 穿 日 當 天 甘 泉 寺 前 演 戲 一 天, 以 紀 念 天 穿 日, 而 眾 信 們 則 在 帳 棚 內, 敬 拜 女 媧 娘 娘 其 二 是 當 日 開 放 白 沙 岬 燈 塔 ( 平 常 不 開 放 ) 供 民 眾 攀 登, 民 眾 認 為 登 得 越 高, 越 接 近 上 天, 越 能 與 女 媧 娘 娘 見 面, 能 夠 使 靈 性 相 通 相 感 應 ( 余 佩 蓉 編,2010,23:11-12) 甘 泉 寺 廟 方 及 白 沙 岬 燈 塔 管 理 單 位 藉 由 文 化 行 政 與 市 場 機 制 的 操 作, 響 應 觀 音 鄉 在 地 的 客 家 天 穿 日, 特 別 舉 行 廟 會 及 慶 典 活 動, 充 實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符 號 內 容 及 傳 承 的 意 義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居 民 傳 習 客 家 先 民 的 文 化 習 俗, 凝 聚 在 地 的 客 79

90 家 情 感, 天 穿 日 的 文 化 活 動 是 具 體 的 傳 承 方 式 仰 慕 客 家 先 民 開 山 闢 林 成 家 立 業 的 精 神, 訓 示 著 後 代 子 孫 要 腳 踏 實 地 登 高 望 遠 造 福 鄉 里 並 為 社 會 國 家 所 用 2. 佃 內 十 村 的 中 元 遶 境 與 放 水 燈 儀 式 中 元 普 渡 為 台 灣 重 要 的 民 俗 活 動 之 ㄧ, 在 台 灣 漢 人 觀 念 裡, 每 年 鬼 月 ( 農 曆 七 月 ) 鬼 門 開 時, 陰 間 的 孤 魂 野 鬼 便 可 至 陽 間 流 連 享 受 人 間 祭 品, 此 時 人 們 便 會 準 備 牲 果, 普 渡 十 方 孤 魂 野 鬼, 寺 廟 內 也 邀 請 法 師 誦 經 作 法 事 以 普 渡 眾 生 廣 施 甘 露 觀 音 佃 內 十 村 每 年 鬼 月 舉 行 中 元 祭 典 之 活 動, 佃 內 十 村 居 民 以 輪 值 舉 辦 方 式, 籌 備 中 元 祭 典 遶 境 與 放 水 燈 儀 式 之 事 宜 放 水 燈 的 目 的 在 於 為 水 上 孤 魂 照 路, 引 導 其 至 陸 地 共 享 普 渡 祭 品, 此 乃 觀 音 地 區 每 年 最 重 要 的 宗 教 活 動 之 一 而 觀 音 鄉 的 佃 內 十 村 是 指 觀 音 區 的 觀 音 大 潭 武 威 保 生 白 玉 三 和 新 興 坑 尾 廣 興 金 湖 等 村, 換 言 之, 佃 內 十 村 乃 屬 於 客 家 群 眾 為 主 地 區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2008,129:2) 觀 音 佃 內 十 村 中 元 祭 典, 因 新 興 村 與 三 和 村 人 口 較 少, 合 併 為 一, 所 以, 輪 值 區 每 九 年 輪 值 一 次 佃 內 所 指 涉 的 概 念 來 自 清 康 熙 年 間 ( 西 元 1936 年 之 後 )( 日 創 社 編,2010:2) 觀 音 區 客 籍 先 民 初 墾 之 時, 本 地 土 地 均 屬 郭 姓 大 地 主 所 有, 是 故 產 生 租 佃 關 係, 這 種 租 佃 關 係 連 結 宗 教 信 仰 6, 傳 承 久 遠 之 後, 現 今 佃 內 所 指 為 甘 泉 寺 ( 觀 音 村 ) 與 溥 濟 宮 ( 保 生 村 ) 兩 座 廟 宇 的 祭 祀 範 圍 佃 內 十 村 是 當 地 居 民 祭 拜 孤 魂 野 鬼 的 一 個 輪 值 單 位, 每 逢 農 曆 七 月 中 元 普 渡 之 時, 輪 值 到 的 村 落 居 民 多 會 宰 殺 豬 公 準 備 祭 品 祭 拜 這 些 孤 魂 野 鬼, 並 有 繞 境 與 放 水 燈 等 儀 式 的 舉 行 由 此 可 見, 鄉 民 對 佃 內 十 村 祭 祀 活 動 的 詮 釋, 是 從 自 然 的 崇 拜 到 鬼 魂 的 歸 屬, 再 到 人 神 的 崇 祀 換 言 之, 自 然 與 宇 宙 萬 物 的 生 命 輪 迴 哲 理, 緊 促 凝 結 在 地 的 客 家 群 眾 同 體 共 識 的 想 像 空 間 甘 泉 寺 和 溥 濟 宮 圍 繞 在 鄰 近 的 觀 音 鄉 境 十 個 村 落, 祭 祀 圈 範 圍 從 村 廟 享 譽 到 整 個 鄉 廟, 其 靈 驗 庇 蔭 宗 族 房 系 認 同, 同 樣 地, 鄉 民 認 同 這 些 互 助 福 利 與 權 勢 分 配, 因 此 常 年 累 月 願 意 為 這 社 區 村 落 付 出 努 力 ( 劉 大 可,2009:443) 6 以 前 農 作 有 靠 天 吃 飯 之 說, 崇 神 保 佑 能 夠 豐 收 80

91 農 曆 七 月 十 六 十 七 十 八 日 法 師 於 甘 泉 寺 與 溥 濟 宮 內 持 續 誦 經, 農 曆 七 月 十 七 日 下 午 開 始 的 遶 境 與 放 水 燈 儀 式 及 農 曆 七 月 十 八 日 晚 間 舉 辦 的 神 豬 比 賽 除 了 誦 經 之 外, 佃 內 十 村 的 居 民 家 家 戶 戶 熱 衷 參 與 中 元 祭 典 活 動 遶 境 與 放 水 燈 儀 式 由 輪 值 的 村 落 社 區 事 先 籌 備 事 宜, 該 爐 主 負 責 邀 請 水 燈 牌 藝 閣 電 子 花 車 遶 境 路 線 規 劃 商 請 義 警 人 員 指 揮 車 輛 等 工 作 協 調 備 妥, 及 邀 請 醒 獅 團 車 鼓 隊 戲 班 八 家 將 等 陣 頭 關 於 遶 境 路 線 必 經 甘 泉 寺 與 溥 濟 宮, 兩 寺 廟 為 佃 內 十 村 居 民 的 信 仰 中 心, 並 在 活 動 當 天 有 戲 台 表 演 陣 頭 表 演 與 神 豬 比 賽 等 ; 遶 境 隊 伍 都 會 繞 過 佃 內 十 村 內 的 交 通 要 道 ; 晚 間 廟 前 的 表 演 結 束 後, 準 備 前 往 觀 音 溪 口 燃 放 水 燈 放 水 燈 的 儀 式 須 由 法 師 誦 經 後, 信 士 手 持 水 燈 吹 奏 著 嗩 吶, 來 到 觀 音 溪 口 爐 主 和 副 總 爐 主 等 人 先 點 香 祭 拜, 法 師 隨 即 誦 經 禮 懺 並 備 妥 生 雞 生 鴨 各 一 隻 以 鎮 煞, 隨 後 手 持 調 營 七 星 劍 在 雞 鴨 的 脖 子 劃 上 一 刀, 以 雞 血 鴨 血 鎮 壓 邪 煞 誦 經 儀 式 結 束 後 信 士 便 將 水 燈 推 入 海 裡, 超 渡 水 鬼 脫 離 苦 海 一 年 一 度 的 中 元 遶 境 與 放 水 燈 儀 式, 就 此 完 結 ( 呂 玫 鍰 廖 經 庭,2006,19:52-60) 其 次,( 李 豐 楙,1994: ) 論 述 : 客 仔 師 代 表 客 籍 師 公 所 專 擅 的 法 術 傳 統 儀 式 其 最 初 出 現 在 客 家 的 移 民 社 會, 面 對 原 住 民 的 馘 首 習 俗 及 與 閩 人 的 爭 利 益 械 鬥 等 不 安 定 的 生 活 狀 態, 本 為 原 鄉 習 俗 生 活 方 式 的 傳 承, 以 紅 布 包 頭, 名 紅 頭 司, 多 潮 州 人 為 之, 又 稱 為 潮 教 在 客 家 聚 落 其 法 術 多 與 消 災 解 厄 的 生 命 禮 俗 有 關 : 包 括 求 生 育 的 移 花 換 斗 土 神 安 胎 ; 求 平 安 的 安 太 歲 改 大 運 ; 治 疾 的 收 驚 翻 土 祭 改, 所 以 說, 客 仔 師 ( 紅 頭 司 ) 在 客 家 社 會 裡 一 直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與 身 分 地 位 法 師 在 與 神 的 對 話 當 中, 選 擇 最 接 近 神 旨 的 方 式, 操 作 客 家 鄉 民 認 同 的 符 碼, 以 儀 式 作 為 代 言, 獻 上 鄉 民 的 期 許, 據 實 稟 報 鄉 神 這 一 年 的 鄉 運 村 運 家 運, 利 用 宗 教 的 感 召 力, 重 新 詮 釋 社 會 制 約 的 理 念, 祈 求 神 力 化 解 村 內 在 日 常 的 生 活 規 範 中 的 異 議, 由 凝 聚 而 歸 化 為 一 致, 帶 給 社 區 祥 和 與 安 定 佃 內 十 村 中 元 節 展 演 的 儀 式, 涵 蓋 傳 統 與 現 代 事 實 與 虛 構 贊 同 與 反 對 的 對 立 局 面, 需 要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認 同 的 元 素 一 再 的 被 強 調, 同 時 新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認 同 將 會 繼 續 傳 承 其 文 化 意 義 然 而, 觀 音 鄉 佃 內 十 村 的 社 區 居 民, 在 每 年 的 中 元 普 渡 遶 境 活 動 與 文 化 對 話 的 重 演 中, 不 斷 進 行 反 省 透 過 文 化 行 政 與 市 場 機 制 隆 重 的 籌 劃 九 年 一 度 的 盛 會 文 化 行 政 方 面 是 由 村 辦 公 處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籌 辦, 在 人 力 和 物 資 方 面 都 有 穩 固 的 後 盾 : 大 部 分 取 自 客 81

92 家 資 源, 少 部 分 獲 得 其 他 族 群 的 支 援 經 費 的 籌 措 有 來 自 鄉 公 所 政 府 單 位 公 款 及 民 間 企 業 捐 助 另 外, 市 場 機 制 方 面 包 括 整 個 儀 式 展 演 中 人 力 物 資 的 價 格 行 情 與 人 際 網 絡 關 係 所 以, 在 平 日 繁 忙 的 工 作 中, 為 淡 忘 的 客 家 建 立 客 家 社 區 親 族 間 的 友 誼 同 時, 藉 由 甘 泉 寺 與 溥 濟 宮 場 域 舉 辦 中 元 普 渡 的 祈 福 遶 境 放 水 燈 儀 式, 凝 聚 客 家 宗 親 的 族 群 團 結 意 識, 結 合 在 地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聯 繫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的 情 感 與 民 俗 的 世 代 傳 承 3. 新 竹 枋 寮 義 民 廟 十 五 大 聯 庄 觀 音 鄉 輪 值 與 黃 益 興 公 號 新 埔 枋 寮 褒 忠 亭 義 民 廟 計 有 十 五 個 祭 典 區 自 從 清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 西 元 1788 年 ) 義 民 廟 建 廟 初 期 祭 祀 範 圍, 即 限 於 義 民 廟 建 廟 施 田 有 功 人 士, 屬 於 私 人 祭 祀 ; 道 光 十 五 年 ( 西 元 1835 年 ), 發 展 到 義 民 廟 鄰 近 枋 寮 六 家 等 地 方 的 建 廟 有 功 施 主 所 在 區 域 ;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 西 元 1847 年 ) 又 由 建 廟 施 主 後 裔 具 帖 邀 集 新 埔 街 九 芎 林 大 湖 口 石 岡 仔 等 四 大 庄 士 紳 參 與 公 祭 祀 ; 同 治 十 年 ( 西 元 1871 年 ) 已 擴 大 為 十 三 聯 庄 ; 光 緒 三 年 ( 西 元 1878 年 ), 北 埔 地 區 的 大 隘 地 區 完 成 開 發, 加 入 祭 祀 體 系, 形 成 枋 寮 褒 忠 亭 義 民 廟 第 十 四 個 祭 祀 輪 值 區 ;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 西 元 1976 年 ), 劃 分 新 屋 觀 音 兩 聯 庄, 即 構 成 今 日 的 十 五 大 庄 輪 值 ( 賴 玉 玲,2001:52-57) 觀 音 聯 庄 及 新 屋 聯 庄 原 是 合 稱 溪 北 祭 典 區, 在 新 屋 鄉 長 提 議 之 下, 且 以 地 方 人 口 迅 速 成 長, 造 成 輪 值 祭 典 業 務 繁 重 壓 力 等 理 由, 向 義 民 廟 提 案 分 割 事 由 於 是 溪 北 祭 典 區 一 分 為 二, 劃 分 為 新 屋 聯 庄 和 觀 音 聯 庄 ( 賴 玉 玲,2001: 221) (1) 十 五 聯 庄 觀 音 鄉 輪 值 十 五 聯 庄 觀 音 鄉 輪 值 區 有 : 觀 音 鄉 的 佃 內 十 村 加 上 藍 埔 村 大 堀 村 大 同 村 上 大 村 崙 坪 村 及 中 壢 的 過 嶺 里 內 厝 里 山 東 里 月 眉 里 等 十 九 村 里 ( 枋 寮 義 民 廟 管 理 員 提 供 ) 新 竹 枋 寮 義 民 廟 中 元 普 度 十 五 年 輪 值 一 次, 西 元 2015 年 觀 音 鄉 將 面 臨 為 輪 值 區 十 五 大 庄 輪 流 舉 辦 中 元 義 民 祭 典, 祭 祀 活 動 儀 式 依 序 是 : 82

93 先 前 收 齊 領 調 金 備 用 開 支 ; 祭 典 前 一 個 月, 恭 迎 義 民 爺 牌 位 及 義 民 黑 令 旗 至 當 值 祭 典 區 及 每 日 舉 辦 奉 飯 儀 式 ; 農 曆 七 月 十 六 至 十 七 日 神 豬 神 羊 牲 禮 過 鎊, 評 選 前 三 十 等 農 曆 七 月 十 八 日 晚 上 11 點 當 值 祭 典 區 信 眾 赴 義 民 廟 奏 表 祭 拜, 十 九 日 下 午 舉 行 焚 香 鳳 山 溪 口 放 水 燈 儀 式, 二 十 日 上 午 十 點 三 十 分 供 奉 神 豬 及 神 羊 參 與 普 度, 整 個 儀 程 到 下 午 三 時, 再 送 回 甘 泉 寺 祭 拜 至 晚 間 十 時 禮 畢, 二 十 二 日 恭 送 義 民 爺 牌 位 和 黑 令 旗 返 回 義 民 廟 ( 枋 寮 義 民 廟 管 理 員 提 供 ) 義 民 祭 的 由 來 是 紀 念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西 元 1786 年 ) 及 清 同 治 元 年 ( 西 元 1862 年 ) 戴 潮 春 及 餘 黨 叛 變, 客 家 義 民 助 清 朝 廷 抗 敵 的 烈 士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皇 帝 有 感 義 民 義 行 特 別 頒 贈 聖 旨 -- 褒 忠, 隨 即 地 方 有 功 人 士 倡 議 建 廟, 此 為 原 始 義 民 廟 兩 次 叛 亂 中 殉 身 的 客 家 義 民 骨 骸, 分 別 葬 於 義 民 廟 後 山 的 左 右 兩 塚 僅 供 後 人 景 仰 與 祭 拜 義 民 廟 在 日 據 時 期 ( 西 元 1895 年 ) 曾 遭 戰 火 燒 毀, 清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 西 元 1899 年 ) 由 十 四 連 莊 信 士 捐 資 重 建, 而 後 在 民 國 五 十 三 年 ( 西 元 1964 年 ) 第 二 次 修 建,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 西 元 1989) 義 民 廟 兩 百 週 年, 再 度 整 修 擴 建, 就 是 目 前 的 新 竹 枋 寮 義 民 廟 ( 枋 寮 義 民 廟 管 理 員 提 供 ) 有 關 客 家 義 民 信 仰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認 同 與 傳 承 的 元 素 符 號 有 : 褒 忠 御 旨 忠 魂 奉 飯 黑 令 旗 塚 墳.. 等 等 客 家 有 形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以 證 實 這 段 台 灣 客 家 史 的 歷 史 真 相, 並 且 在 市 場 機 制 與 文 化 行 政 的 裁 決 之 下, 為 社 會 正 義 仗 義 直 言 義 民 廟 的 存 在, 代 表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的 符 號 同 時, 義 民 信 仰 融 合 了 多 元 群 體 的 認 同 代 碼 客 家 群 眾 把 義 民 忠 魂 神 格 化, 由 原 來 的 我 群 認 同 有 別 於 他 群 認 同 ( 劉 大 可,2009:442) 近 年 因 應 國 際 休 閒 觀 光 市 場 的 運 作, 義 民 信 仰 已 成 為 重 要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源, 提 供 更 多 群 體 的 評 價, 於 是 我 群 認 同 再 擴 大 到 多 元 群 體 認 同 義 民 廟 是 客 家 人 共 同 記 憶 緬 懷 先 烈 的 歷 史 場 所 義 民 祭 十 五 連 莊 輪 值 擴 充 桃 竹 在 地 認 同 及 社 會 機 制 的 重 要 功 能 (2) 黃 益 興 公 號 義 行 義 民 廟 十 五 聯 庄 祭 典 區, 代 表 公 號 含 括 桃 竹 客 家 地 區 人 名 ( 字 號 ) 房 號 商 號 嘗 會 從 祀 者 等 功 能, 由 家 族 宗 族 推 選 代 表, 對 外 活 動 負 有 代 83

94 表 權 的 意 義 ( 賴 玉 玲,2001:80) 觀 音 黃 氏 家 族 來 臺 祖 黃 氏 家 族 三 兄 弟, 自 廣 東 省 惠 州 府 陸 豐 縣 渡 海 來 台, 輾 轉 拓 墾 最 後 定 居 於 石 觀 音 庄 白 沙 墩 大 庄, 從 事 農 牧 拓 墾 為 業 黃 氏 後 裔 致 力 於 功 名 俸 祿,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 西 元 1849 年 ) 黃 可 ( 雲 中 ) 為 府 學 庠 生 附 貢 同 年, 粵 東 義 民 祀 典 簿 記 有 : 七 月 二 十 二 日 賀 黃 舉 人 去 花 紅 艮 十 二 元 咸 豐 三 年 ( 西 元 1853 年 ) 恩 授 明 經 進 士 候 選 儒 學 正 堂 ; 同 治 十 三 年 ( 西 元 1874 年 ) 辦 團 練 有 功, 沈 葆 禎 致 欽 加 五 品 官 銜 黃 氏 家 族 的 科 舉 功 名 及 與 官 方 的 政 務 關 係, 相 對 地 提 升 黃 家 的 社 會 聲 望 ( 賴 玉 玲,2001: ) 再 者, 黃 雲 中 於 咸 豐 三 年 ( 西 元 1853 年 ) 協 調 觀 音 大 園 一 帶 互 爭 田 地 之 閩 粵 衝 突 ; 又 曾 與 戴 林 兩 姓 因 新 埔 枋 寮 義 民 廟 廟 址 及 奉 祀 等 問 題 出 面 交 媾 ( 黃 金 春,1985:265); 咸 豐 十 年 ( 西 元 1860 年 ) 糾 眾 募 款 籌 建 甘 泉 寺 ; 光 緒 十 八 年 ( 西 元 1892 年 ) 有 與 湖 口 仕 紳 羅 際 清 等 五 人 樂 施 義 民 亭 前 屋 園 田 地 等 記 載 ; 清 末 擔 任 枋 寮 褒 忠 亭 義 民 溪 北 祭 典 區 總 正 爐 主 ; 傳 聞 義 民 廟 原 左 邊 的 八 角 亭 石 牌 亦 曾 刻 有 黃 雲 中 功 績 以 表 其 功 由 以 上 清 末 黃 雲 中 在 桃 竹 的 地 方 建 設 事 蹟 表 現, 觀 音 鄉 黃 家 極 可 能 是 以 黃 雲 中 為 代 表 人 物, 持 續 到 清 末 仍 與 義 民 廟 有 密 切 往 來 ( 賴 玉 玲,2001: ) 黃 氏 家 族 公 號 採 以 子 嗣 推 選 方 式 黃 益 興 公 號 對 外 代 表 黃 氏 宗 親, 行 使 土 地 買 賣 等 家 族 宗 親 事 務 黃 氏 後 裔 人 才 輩 出, 有 擔 任 公 職 企 業 高 職, 人 丁 興 旺, 在 觀 音 鄉 屬 第 二 大 姓 氏 宗 族, 前 人 種 樹, 後 人 發 揚 光 大, 黃 氏 家 族 子 嗣 的 認 同 符 號 說 明 宗 親 組 織 群 體 認 同 的 鞏 固 力 量 客 家 群 體 一 脈 相 傳 的 認 同 精 神, 充 分 証 實 團 結 和 諧 的 成 功 案 例 4.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聯 庄 平 安 戲 節 慶 活 動 與 儀 式 三 官 大 帝 客 家 人 稱 為 三 界 爺 ; 閩 南 人 稱 為 三 界 公 有 關 三 官 大 帝 的 信 仰, 源 自 於 人 們 對 天 地 水 的 自 然 崇 拜 相 傳 在 東 漢 時, 張 角 創 立 五 斗 米 教, 以 三 官 為 教 義 分 別 是 : 天 官 賜 福 地 官 赦 罪 水 官 解 厄, 為 民 祈 福 袪 疾 並 作 為 號 召 信 士 捐 贈 白 米 由 來 已 久, 演 成 今 日 民 間 信 仰, 相 繼 舉 辦 祈 福 酧 神 平 安 戲 的 活 動 觀 音 鄉 每 年 八 月 初 開 始, 舉 行 各 聯 庄 平 安 戲 ( 參 見 附 錄 五 ) 的 宗 教 活 動 聯 庄 是 以 地 域 屬 性 來 區 分 ( 非 特 定 行 政 區 ), 擲 筊 選 出 爐 主 84

95 爐 主 的 職 責 負 責 籌 劃 明 年 度 平 安 戲 的 事 宜, 包 括 供 奉 三 官 大 帝 協 議 演 戲 地 點 及 日 期 爐 主 將 輪 值 區 的 每 戶 丁 口 及 丁 口 錢 收 齊, 登 錄 列 冊 為 本 簿 範 圍 人 丁 數 多 寡 分 成 八 本 簿 六 本 簿 五 本 簿 四 本 簿 八 本 簿 是 由 觀 音 鄉 富 源 村 部 分 鄰 里 與 新 屋 鄉 的 頭 洲 村 為 一 本 簿 ; 楊 梅 市 上 田 村 一 本 簿 ; 其 餘 六 本 簿 屬 於 新 屋 香 包 括 九 斗 與 埔 頂 ; 新 屋 新 生 東 明 後 湖 及 石 磊 清 華 部 分 鄰 里 ; 赤 欄 下 田 及 石 磊 部 分 鄰 里 ; 笨 港 與 下 槺 榔 ; 大 坡 社 子 望 間 上 槺 榔 ; 員 笨 瑞 原 豐 野 等 六 本 簿 ( 尹 章 義,2008:572) 八 本 簿 祭 典 行 程 - 第 一 天 : 祭 拜 演 戲 選 爐 主 ; 第 二 天 : 祭 拜 演 戲 ; 第 三 天 : 送 神 繞 境 ( 賴 奇 廷,2008:118) 六 本 簿 是 指 觀 音 鄉 的 保 生 村 新 屋 鄉 的 石 牌 村 下 埔 村 永 興 村 永 安 村 除 了 永 安 村 屬 二 本 簿 外 ; 其 餘 的 村 落 均 是 一 本 簿 爐 主 的 產 生 是 由 所 有 信 士 擲 筊 選 出, 所 以, 可 能 會 產 生 連 任 爐 主 或 是 未 曾 獲 選 的 情 形 輪 值 區 的 爐 主, 將 三 界 爺 迎 回 自 宅 供 奉, 或 請 廟 宇 代 為 照 應 ( 徐 源 暄 編,2011,25:2) 訪 談 新 屋 鄉 石 牌 村 葉 村 長, 村 長 以 海 陸 客 家 話 說 道 : 亻 厓 這 位 平 安 戲 係 舊 曆 八 月 過 後, 選 一 日, 日 仔 靚 个 來 辦 活 動 六 本 簿, 保 生 村 一 本, 石 牌 村 一 本, 下 埔 村 一 本, 永 興 村 一 本, 永 安 村 人 丁 較 多 分 兩 本 五 庄 頭, 逐 年 有 千 過 儕 報 名 選 爐 主, 包 尾, 跌 筊 數 最 多 个 人, 就 係 爐 主 戲 頭 係 照 輪 个, 一 本 簿 愛 兩 儕 出 來 扌 帣 手, 今 年 一 鄰 兩 鄰 ; 明 年 就 係 二 鄰 三 鄰 逐 年 係 正 月 初 二 登 記 人 丁, 平 安 戲 過 後 正 收 丁 錢 五 本 簿 有 三 連 庄, 其 一, 由 觀 音 三 和 武 威 大 潭 及 新 興 少 部 分 的 信 士 所 組 成 爐 主 的 產 生 是 由 所 有 信 士 擲 筊 選 出, 與 六 本 簿 相 同 三 官 大 帝 必 須 供 奉 在 甘 泉 寺 內, 演 戲 的 地 點 固 定 在 廟 前, 演 戲 的 日 期 在 每 年 的 八 月 十 五 日 演 出 ; 其 二, 是 是 由 坑 尾 金 湖 廣 興 白 玉 及 部 分 的 新 興 村 組 成 此 連 庄 區 輪 值 到 的 庄 頭, 在 其 庄 頭 信 士 中 擲 筊 選 出 爐 主, 其 他 四 本 的 信 士 不 必 參 加 擲 筊 爐 主 的 職 責 與 其 他 區 本 簿 相 同 ( 徐 源 暄 編,2011,25:3); 其 三, 則 是 由 廣 福 村 新 坡 村 85

96 及 富 林 村 少 部 分 信 士 所 組 成 的 五 本 簿 分 別 是 : 廣 福 村 兩 本 新 坡 村 兩 本 及 富 林 村 一 本 大 潭 村 彭 村 長 操 海 陸 客 語 談 到 : 亻 厓 這 位 个 平 安 戲 係 對 甘 泉 寺 廟 坪 前, 搭 棚 仔, 排 八 仙 作 大 戲 摎 八 音 團 信 眾 準 備 牲 禮, 擺 到 廟 前 爐 主 摎 戲 頭, 全 係 跌 筊 選 出 來 仔 爐 主 最 高, 接 下 來 第 二 第 三.. 從 第 二 高 以 後, 取 七 八 儕 作 戲 頭 過 年 時 節, 戴 外 背 个, 大 體 會 轉 來 拜 阿 公 婆, 戲 頭 就 開 始 收 丁 錢, 一 儕 15 個 銀 新 坡 村 許 村 長 說 道 : 我 們 這 邊 都 說 閩 南 話 比 較 多, 三 界 公 的 信 士 分 成 五 本 簿, 每 年 農 曆 八 月 三 日 固 定 作 平 安 戲 在 五 本 簿 中, 分 五 年 依 序 輪 值, 輪 值 到 的 一 本 簿 信 士 名 冊 中, 首 先 由 前 爐 主 代 表 團 擲 筊 選 出 輪 值 本 簿 的 爐 主, 接 著 又 在 各 本 簿 中, 以 擲 筊 數 最 高 者 為 戲 頭, 於 是 產 生 五 位 戲 頭 戲 頭 協 助 爐 主 於 農 曆 六 月 時, 開 始 收 丁 錢, 每 丁 25 元 歸 納 上 述, 在 三 界 爺 六 本 簿 的 祭 祀 圈, 屬 於 甘 泉 寺 溥 濟 宮 長 祥 宮 佃 內 十 村 祭 祀 圈 中 的 下 佃 7 ( 石 田 浩,1985:187) 五 本 簿 的 其 一 祭 祀 圈, 屬 於 甘 泉 寺 溥 濟 宮 佃 內 十 村 祭 祀 圈 中 的 中 佃 五 本 簿 的 其 二 祭 祀 圈, 屬 於 佃 內 十 村 中 的 上 佃 及 新 興 村 少 數 信 士 此 三 區 的 祭 祀 圈, 皆 為 客 家 村 落, 客 家 文 化 意 識 濃 厚 又 五 本 簿 的 其 三 祭 祀 圈, 屬 於 上 佃 的 周 邊 村 落, 為 新 坡 廣 福 及 富 林 地 區, 是 客 家 族 群 與 閩 南 族 群 聚 居 的 社 區 然 而, 閩 南 族 群 熱 衷 參 與 客 家 先 民 三 界 爺 的 祭 典 儀 式, 由 此 察 覺 到 族 群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存 在 於 長 久 間 的 建 立 與 7 佃 內 十 村 : 上 佃 為 金 湖 坑 尾 廣 興 白 玉 ; 中 佃 為 觀 音 三 和 新 興 大 潭 武 威 ; 下 佃 為 保 生 石 牌 下 埔 永 興 永 安 等 村 86

97 信 任 四 本 簿 是 指 新 屋 鄉 的 石 磊 村 部 分 鄰 里 及 本 鄉 坑 尾 村 部 分 鄰 里 及 藍 埔 全 村 為 一 本 簿 ; 新 屋 鄉 清 華 村 及 本 鄉 富 源 村 部 分 鄰 里 為 一 本 簿 ; 本 鄉 大 堀 村 及 大 同 村 為 一 本 簿 ; 本 鄉 崙 坪 村 為 一 本 簿 此 區 爐 主 的 產 生, 是 由 本 簿 輪 值 到 的 庄 頭 信 士, 擲 筊 選 出 爐 主 與 戲 頭, 戲 頭 則 是 擲 筊 數 前 二 十 位 名 額 爐 主 與 戲 頭 的 職 責 與 其 他 區 本 簿 相 同 ( 訪 談 藍 埔 村 溫 村 長 ) 四 本 簿 的 祭 祀 圈 多 半 是 客 家 人, 其 他 族 群 佔 少 數 關 於 上 大 村 社 區 為 四 本 簿 的 社 區 所 環 繞, 且 東 面 臨 接 中 壢 市, 卻 沒 有 參 與 四 本 簿 的 三 官 大 帝 平 安 戲 祭 祀 活 動 卓 村 長 提 到 : 亻 厓 這 位 客 家 人 愈 來 愈 少, 伸 五 百 儕 左 右, 原 在 个 客 家 人, 乜 無 講 客 家 話 了 這 下, 族 群 盡 複 雜, 外 省 人 中 南 部 搬 來 个 學 老 人 盡 多 ; 協 會 該 片 無 人 會 講 客 語, 所 以, 社 區 無 辦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由 此 可 見, 族 群 聚 集, 形 成 一 致 的 內 聚 力 ; 族 群 分 散, 也 將 會 逐 步 地 消 失 殆 盡 至 於, 觀 音 鄉 有 塔 腳 保 障 草 漯 廣 福 新 坡 富 林 樹 林 及 大 園 鄉 和 平 溪 海 等 村 皆 是 保 障 宮 中 元 節 祭 祀 圈, 每 年 農 曆 七 月 十 八 十 九 兩 日 舉 行 放 水 燈 及 中 元 普 渡, 屬 閩 南 人 較 多 的 行 政 區 筆 者 訪 談 塔 腳 村 郭 村 長 夫 人 說 道 : 我 們 這 邊 閩 南 人, 沒 有 特 別 舉 辦 三 界 公 平 安 戲, 每 年 農 曆 十 月 十 五 下 元 節 上 午, 每 戶 人 家 會 在 自 家 門 口 準 備 牲 禮 祭 品, 焚 香 祭 拜 水 神 ; 土 地 公 作 平 安 戲 的 日 子, 每 個 地 方 不 太 一 樣, 塔 腳 村 在 農 曆 八 月 初 四 ; 保 障 村 在 正 月 初 十 ; 草 漯 在 八 月 初 三 此 外, 保 障 宮 的 中 元 祭 祀 圈 輪 值 社 區, 同 時, 在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籌 辦 保 障 宮 媽 祖 誕 辰 平 安 戲 ; 草 漯 村 社 區 每 年 農 曆 八 月 初 一, 在 保 障 宮 廟 前 舉 辦 平 安 戲 及 擲 筊 選 爐 主 及 戲 頭 節 慶 活 動 ; 其 他 保 障 宮 中 元 節 祭 祀 圈 村 落 社 區, 各 自 陸 續 在 其 社 區 的 土 地 公 祠 前, 舉 辦 社 區 平 安 戲 ;( 訪 談 保 障 村 簡 村 長 ) 樹 林 及 富 林 兩 社 區, 每 年 交 替 輪 值 協 天 宮 於 農 曆 正 月 十 二 日 關 平 爺 誕 辰 及 八 月 初 二 籌 辦 平 安 戲 和 擲 筊 選 爐 主 活 動 ( 徐 源 暄 編,2011,25:6) 承 上 所 述, 本 鄉 的 平 安 戲 稱 為 聯 庄 酧 還 合 境 平 安 福, 每 年 在 農 作 物 秋 收 後 舉 辦, 搭 建 紅 壇, 隆 重 行 儀 恭 迎 三 官 大 帝 香 爐, 鄰 近 寺 廟 神 明 金 身 令 旗 香 爐 及 爐 主 居 住 地 的 福 德 正 神 香 爐, 會 場 以 五 牲 米 品 鮮 花 供 奉, 信 眾 以 三 牲 米 品 素 果 供 奉, 若 該 年 家 中 有 男 丁 出 世 備 有 新 丁 粄, 有 添 丁 之 意 舊 時 農 耕 勞 力 社 會, 家 中 有 生 男 孩 可 以 增 添 家 中 的 人 力, 有 福 蔭 家 運 的 意 思 另 外 平 安 戲 丁 口 87

98 錢 的 計 算 單 位 對 象 是 : 男 人 為 丁, 女 人 與 牛 為 口, 口 錢 為 丁 錢 的 半 數 計 算, 口 錢 所 指 的 女 人 是 以 媳 婦 為 單 位, 可 以 幫 忙 家 事 ; 未 嫁 的 女 兒 則 不 列 入 對 象, 因 有 減 丁 的 意 味 所 以, 即 使 家 中 有 人 過 世, 也 儘 量 維 持 每 年 丁 口 錢 不 變 ( 賴 奇 廷,2008: ) 在 此 會 發 現 客 家 人 務 實 務 本, 或 許 某 些 想 法 對 女 性 價 值 觀 而 言, 會 有 偏 頗 縱 使 現 今 強 調 男 女 平 權, 父 系 與 父 權 的 本 位 框 架 仍 然 還 是 謹 守 著 ; 或 許 應 該 解 釋 為 : 客 家 人 在 大 社 會 中 的 隱 形 化 造 成 對 異 性 能 量 的 負 面 削 減 與 評 估, 如 此 的 概 念 可 以 滿 足 其 在 大 社 會 中 適 切 的 位 子 吧! 村 民 感 謝 眾 神 庇 祐, 外 加 上 梨 園 戲 台 表 演, 場 面 熱 鬧 不 已 整 個 慶 典 的 行 程 由 野 台 戲 以 排 八 仙 下 凡 開 場, 接 著 祈 福 儀 式 行 三 獻 禮 8 儀 式 進 行 之 前, 由 道 士 奏 表 稟 告 三 官 ( 天 神 ), 宣 讀 祝 文 及 信 士 姓 名 儀 式 的 過 程 是 由 通 生 及 引 生 唱 令 : 首 先 八 音 團 奏 樂, 參 神 ( 行 三 跪 九 叩 首 禮 ), 主 祭 上 香 ( 獻 酒 叩 首 ), 行 初 獻 禮 ( 獻 酒 叩 首 ), 恭 讀 祝 文 ( 獻 酒 叩 首 ), 行 亞 獻 禮 ( 獻 酒 叩 首 ), 行 終 獻 禮 ( 獻 酒 叩 首 ), 辭 神 ( 行 三 跪 九 叩 首 禮 ), 禮 畢 ( 徐 源 暄 編,2011,25:4) 隨 著 八 音 樂 聲, 結 束 三 獻 禮 禮 儀, 繼 續 進 行 大 會 擲 筊, 選 爐 主 戲 頭 ( 爐 主 助 手 ) 活 動 直 到 晚 上, 結 束 年 度 的 平 安 戲 節 慶 活 動 綜 觀 推 論, 客 家 先 民 來 台 移 墾 多 半 從 事 農 耕, 因 此 土 地 與 水 源 是 最 重 要 的 資 源 然 而 面 對 蔓 生 草 創 的 地 域, 萬 一 遇 到 乾 旱 缺 水 就 要 鬧 饑 荒 所 以, 渡 台 先 民 預 先 就 準 備 好 三 界 爺 的 分 香 袋 或 者 三 界 爐 供 奉 在 田 寮 住 所 當 中, 祈 求 天 官 地 官 水 官 神 祇 保 佑 農 作 物 的 收 成, 藉 此 安 撫 移 民 社 會 的 市 場 機 制 ( 田 金 昌, 2005:126) 觀 音 鄉 三 官 大 帝 的 信 仰 來 自 原 鄉 崇 拜, 以 祭 祀 水 神 為 主 軸, 本 文 中 八 本 簿 的 三 界 爺 信 仰 與 水 圳 的 開 鑿 利 用 有 關, 其 典 故 在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古 籍 有 記 載 : 9 三 七 圳 : 在 縣 北 三 十 八 里 於 大 溪 漘 南 岸 壘 石 截 流 西 南 行, 溉 溪 南 陴 頭 面 老 厝 大 竹 圍 社 子 頂 下 槺 榔 子 笨 子 港 等 莊 田 七 百 甲 ; 水 仍 由 大 溪 西 行, 沿 溪 引 水 溉 溪 北 隘 口 藔 營 盤 下 紅 瓦 厝 甲 頭 厝 赤 牛 椆 下 莊 子 嵌 頭 厝 等 8 訪 談 大 潭 村 彭 村 長 9 有 些 村 落 戲 頭 產 生, 以 擲 筊 數 高 者 論 定 ; 有 些 則 用 年 度 輪 值 方 式, 推 選 出 來 88

99 莊 田 三 百 甲 總 計 溪 南 田 業 得 水 七 分, 溪 北 田 業 得 水 三 分, 故 名 三 七 圳 圳 頭 至 水 尾, 計 長 二 十 七 里 溪 南 七 分 之 水, 由 笨 子 港 西 北 行 入 於 海 ; 溪 北 三 分 之 水, 由 嵌 頭 厝 西 南 行 入 於 海 乾 隆 八 年, 曾 昆 茂 開 濬 每 年 不 收 水 租 ; 曾 昆 茂 故 後 無 嗣, 各 佃 僉 議 於 每 年 八 月 鳩 捐 百 餘 金 ( 各 莊 佃 人 每 丁 各 出 錢 三 十 餘 文 ), 演 劇 刑 牲 致 祭, 輪 流 辦 理, 永 遠 勿 替, 以 報 其 功 德 ( 陳 朝 龍 等 纂 輯,2011:184) 嵌 頭 厝 ( 按 : 崁 頭 厝, 今 永 安 村 ) 又 一 則 云 : 同 治 十 二 年, 徐 熙 拱 重 修, 稟 請 同 知 向 燾 出 示 有 案 ( 按 此 圳 雖 引 大 溪 之 水, 其 實 大 溪 寬 數 十 丈, 來 源 無 多 ; 偶 遇 旱 乾, 全 溪 枯 竭, 點 滴 俱 無, 但 見 白 石 皓 皓 耳 有 溪 有 圳 之 名, 而 實 半 資 雨 水 為 攻 功, 未 可 盡 恃 溪 圳 為 用 故 總 計 水 道 所 經, 溉 田 雖 有 千 甲 之 數 ; 然 可 保 無 虞 者, 亦 不 過 上 游 二 三 百 甲 耳 此 大 溪 漘 一 帶 之 田, 所 以 為 旱 田 也 ) ( 陳 朝 龍 等 纂 輯,2011:184) 以 上 有 關 八 本 簿 的 記 載, 在 上 則 中 的 三 七 圳 位 於 大 溪 漘 ( 按 今 楊 梅 市 社 子 溪 ) 南 岸 乾 隆 八 年 ( 西 元 1743 年 ) 由 曾 昆 茂 率 衆 開 濬 有 功, 而 後 在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引 水 開 漘 ( 即 大 溪 墘 地, 現 今 楊 梅 市 大 同 里 月 眉 山 下 沿 社 子 溪 到 水 美 里 一 帶 灌 溉 耕 種 ), 最 後 在 乾 隆 六 十 年 ( 西 元 1795 年 ) 創 建 完 工 三 七 圳 灌 溉 區 的 觀 音 鄉 新 屋 鄉 楊 梅 市 民 因 感 念 曾 公 開 濬 引 水 功 德 及 其 無 後 嗣, 不 建 廟 供 奉, 所 以 每 年 農 曆 八 月 十 一 十 二 由 八 本 簿 輪 值 區 虔 備 牲 禮 供 奉 三 界 爺 香 爐 及 曾 公 香 爐 伯 公 神 祇 共 同 祭 拜, 並 演 平 安 戲 慶 賀 八 本 簿 的 下 一 則 是 三 七 圳 的 修 建 功 臣 徐 熙 拱 於 乾 隆 五 十 六 年 ( 西 元 1791 年 ) 開 闢 大 溪 墘 地 匯 流 區, 定 名 為 水 尾 庄 ( 今 楊 梅 市 水 美 里 ) ( 尹 章 義,2008:572; 花 松 村,1996:545) 觀 音 鄉 境 內 對 三 官 大 帝 水 神 崇 祀 的 主 要 河 川 以 大 堀 ( 窟 ) 溪 為 主, 在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古 籍 中 同 樣 有 記 載 : 大 窟 : 在 縣 北 五 十 里 於 高 山 下 引 山 阬 泉 水 西 行 三 里 至 雙 連 陂 ( 雙 連 陂 亦 於 此 引 水, 互 見 竹 北 堡 陂 ), 又 西 行 五 里 至 大 窟 ( 窟 寬 六 七 丈, 水 流 至 此 稍 聚 89

100 ) 又 西 行 六 里 至 嵌 頭 子, 俗 名 嵌 頭 子 溪, 沿 溪 引 水 溉 田 約 百 甲 又 西 行 五 里 至 青 山 子 入 於 海 ( 按 此 窟 水 道 所 經, 計 長 二 十 餘 里 來 源 雖 無 多, 然 非 遇 大 旱, 儘 足 以 資 灌 溉 無 圳 之 名, 而 實 為 圳 之 用, 亦 天 地 生 成 之 水 利 也 ) ( 陳 朝 龍,2011:184) 嵌 頭 子 ( 按 : 大 窟 : 今 大 堀 溪 ; 崁 頭 子 溪, 今 富 林 溪 ) 水 源 影 響 農 作 物 的 成 長, 直 接 關 係 到 鄉 民 的 生 計 過 去 觀 音 鄉 是 完 全 的 農 耕 社 會, 自 六 O 年 代 以 後 逐 漸 轉 型 為 半 農 業 半 工 業 的 村 落 外 加 上 現 代 化 的 水 利 設 施, 無 論 是 家 用 或 農 工 所 需, 都 有 合 理 的 配 用 所 以 水 源 以 經 濟 價 值 面 來 說, 就 轉 化 成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了 每 年 的 三 官 大 帝 祭 典 活 動, 由 輪 值 區 的 村 辦 公 處 及 社 區 志 工 行 使 文 化 行 政, 統 籌 整 個 活 動 經 費 開 支, 隨 後 向 每 戶 的 人 數 收 取 丁 錢, 儘 管 是 無 形 或 實 質 的 參 與 祭 祀 活 動, 讓 每 個 鄉 民 都 能 體 認 到 整 個 活 動 的 新 詮 釋, 從 很 多 的 意 見 差 異 中 分 立 對 立, 協 調 組 織, 再 集 中 到 一 致 的 動 作 在 祭 儀 中 坦 然 表 明 鄉 民 對 神 祇 的 公 平 期 待, 及 爐 主 與 首 士 位 次 的 競 逐, 脫 離 不 了 的 是 權 力 的 較 量, 個 人 政 治 魅 力 的 展 現, 是 宗 族 背 景 的 贊 助, 是 社 會 地 位 的 配 置, 市 場 機 制 會 做 出 決 定 符 合 大 多 數 人 的 意 願, 帶 給 社 區 居 民 新 的 嘗 試 新 的 希 望 ; 當 然 少 數 人 的 異 議 可 能 是 一 種 潛 在 阻 力, 但 是 在 宗 教 與 人 氣 的 擁 戴 下, 安 撫 這 些 暴 動 的 情 緒, 暫 時 保 留 再 做 協 商 討 論, 理 出 一 個 最 適 合 社 區 居 民 構 想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三 官 大 帝 信 仰 為 客 家 族 群 所 獨 特 遵 奉, 來 自 原 鄉 的 生 命 哲 學 信 念, 行 之 有 年 畢 竟, 人 與 自 然 萬 物 合 一, 便 能 夠 產 生 在 地 的 認 同 意 識, 增 加 自 我 認 同 的 支 撐, 結 合 群 體 的 認 同, 往 外 發 展 又 形 成 多 元 化 的 認 同 力 量 年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觀 音 鄉 的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分 別 於 西 元 2002 年 至 2006 年 各 舉 辦 一 次, 共 舉 辦 四 屆 即 停 辦 了 ( 鍾 梁 玉 里 編,2009,17:13) 因 地 方 社 團 派 系 意 見 不 一, 因 故 停 辦 的 原 因 極 為 繁 瑣, 令 人 感 到 遺 憾 雖 然 此 文 化 活 動 已 停 辦, 但 是 對 地 方 的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的 發 展, 仍 有 推 波 助 瀾 之 效 譬 如 觀 音 鄉 的 蓮 花 季 有 南 白 河 北 觀 音 90

101 之 頭 衘, 還 有 休 閒 農 莊 休 閒 民 宿 等, 都 是 吸 引 遊 客 的 景 點 回 顧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起 先 是 由 觀 音 鄉 文 化 工 作 陣 主 辦, 並 邀 集 公 部 門 及 民 間 企 業 的 贊 助, 多 方 資 源 挹 注, 而 共 襄 盛 舉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三 大 主 題 : 尋 聲 救 苦 祈 安 法 會 創 意 花 車 巡 庄 遶 境 美 麗 觀 音 在 地 藝 文 村 以 下 的 文 章 內 容 主 要 是 介 紹 2002 年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的 儀 式 活 動 摘 要 ( 一 ) 灑 淨 儀 軌 : 西 元 2002 年 7 月 27 日, 上 午 八 點 在 觀 音 鄉 甘 泉 寺 大 殿 揭 開 序 幕 在 楊 枝 淨 水 與 大 悲 咒 聲 中, 昭 慧 法 師 帶 領 客 委 會 官 員 及 地 方 首 長 甘 泉 寺 曾 主 任 委 員, 沿 著 甘 泉 寺 前 廣 場 灑 淨 ( 二 ) 海 岸 巡 禮 : 安 奉 甘 泉 寺 石 觀 音 像 聖 轎 起 駕, 一 行 信 眾 隨 行 作 海 岸 巡 禮, 並 舉 行 簡 單 的 祈 安 法 會 先 由 八 位 童 男 女 獻 上 土 地 八 吉 祥, 法 師 帶 領 政 府 官 員 代 表 鄉 民 上 香, 再 由 鄉 長 恭 誦 祝 禱 文 ( 三 ) 安 座 午 供 : 祈 安 回 向 已 迄, 一 行 人 返 回 甘 泉 寺 前 廣 場, 舉 行 安 座 大 典, 由 呂 副 總 統 代 表 上 香 致 詞 接 著, 舉 行 午 供 大 典, 昭 慧 法 師 帶 政 府 官 員 一 起 上 香 獻 供 ( 四 ) 巡 庄 遶 境 花 車 踩 街 : 午 後 三 時, 由 警 車 開 導, 緊 跟 著 是 鄉 民 製 作 的 各 型 鄉 土 特 色 花 車 沿 途 行 經 觀 音 區 新 坡 區 與 草 漯 區, 鄉 民 設 案 禮 拜 直 到 晚 間 巡 庄 遶 境 的 隊 伍 方 回 甘 泉 寺 前 廣 場, 舉 行 安 座 大 典, 是 日 之 法 會 公 德 圓 滿 翌 日 (7 月 28 日 ) 是 ( 農 曆 六 月 十 九 日 ) 觀 音 誕 辰, 石 觀 音 菩 薩 安 座 於 甘 泉 寺 前 廣 場 的 蓮 花 座 上, 信 眾 與 遊 客 紛 紛 前 來 供 奉 膜 拜 ( 一 ) 歌 唱 大 會 :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半, 主 辦 單 位 於 甘 泉 寺 公 園 舉 辦 客 家 婦 女 的 美 與 真 歌 唱 大 會, 廣 場 前 人 山 人 海, 喜 氣 洋 洋 ( 二 ) 送 聖 安 座 : 下 午 五 點 左 右, 由 法 師 帶 領 鄉 長 及 工 作 人 員 舉 行 送 聖 安 座 儀 式 91

102 一 連 兩 天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的 所 有 活 動, 就 在 此 梵 歌 聲 中, 圓 滿 落 幕 了 此 次 活 動 結 合 民 間 信 仰 土 地 與 文 化 內 涵 之 意 義 在 這 些 儀 式 當 中,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親 身 體 驗, 在 地 的 文 化 認 同 昭 慧 法 師 表 示 : 本 次 活 動 配 合 齋 戒 禁 屠 之 宣 導, 彰 顯 了 觀 音 菩 薩 尋 聲 救 苦 之 精 神, 能 夠 以 慈 悲 心, 善 待 土 地 與 蒼 生, 共 同 匯 聚 成 無 限 的 悲 願 大 海 也 因 事 前 的 宣 導, 請 鄉 親 配 合 護 生 環 保 的 理 念, 齋 戒 禁 屠 二 日, 活 動 亦 以 不 鳴 炮 不 燒 香 不 鳴 鑼 鼓 等 環 保 理 念, 強 調 在 地 文 化 的 特 色 張 鄉 長 提 起 : 觀 音 鄉 要 發 展 出 石 觀 音 文 化 季 的 特 色, 讓 人 一 想 到 觀 音 鄉, 就 聯 想 到 慈 悲 的 觀 音 菩 薩 和 潔 淨 的 蓮 花 及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2002, : 2-3) 觀 音 鄉 因 工 業 的 進 駐, 帶 來 文 明 的 汙 染, 原 來 耕 作 的 農 業 用 地 先 後 受 到 鄰 近 的 工 廠 排 放 含 有 化 學 毒 素 的 污 水 及 空 氣 層 的 散 播 破 壞, 最 嚴 重 的 是 鎘 污 染 的 殘 害, 數 十 年 囤 積 的 有 害 物 危 及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命 及 財 產, 導 致 原 有 的 田 產 棄 置 休 耕, 特 別 是 大 潭 樹 林 白 玉 村 臨 海 的 居 民 生 計 頓 時 陷 入 困 境, 部 分 的 居 民 及 石 門 水 庫 的 移 民 戶, 不 適 環 境 又 再 次 的 搬 遷 他 處 定 居 此 時, 鄉 土 荒 蕪 河 川 變 色 垃 圾 四 處 浮 現 盜 填, 似 乎 呈 現 無 政 府 狀 態, 鄉 民 領 略 到 以 村 辦 公 處 的 公 文 單 行 往 返, 無 法 遏 阻 災 情 的 亂 源, 於 是 鄉 民 精 英 連 庄 自 發 組 織 起 來 面 對 問 題, 一 個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公 益 團 體 紛 紛 成 立, 引 介 更 多 的 公 部 門 關 注 及 再 造 社 區 的 其 他 資 源, 熱 情 的 鄉 民 開 始 日 夜 守 護 著 家 園, 不 畏 強 權 伸 張 正 義 ; 然 而, 觀 音 鄉 在 地 的 客 家 精 英 在 國 家 機 器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計 劃 ) 的 框 架 及 文 化 行 政 市 場 機 制 的 運 作, 以 舊 的 傳 統 產 業 重 新 為 這 片 受 傷 的 土 地 打 造 新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例 如 : 休 耕 的 田 地, 改 種 經 濟 價 值 較 高 的 農 作 物 或 往 觀 光 休 閒 農 業 及 自 然 生 態 附 加 產 業 方 面 發 展, 設 法 提 高 農 業 及 生 態 的 附 加 經 濟 價 值, 彌 補 最 珍 貴 的 在 地 文 化 資 產 2002 年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結 合 公 部 門 資 源 及 民 間 社 團 的 通 力 合 作, 所 舉 辦 的 全 鄉 慶 典 活 動, 正 是 為 觀 音 鄉 的 地 方 特 色 代 言 整 個 活 動 的 主 軸 是 以 甘 泉 寺 石 觀 音 的 宗 教 美 學 祈 福 儀 式 及 以 蓮 花 為 主 題 的 嘉 年 華 活 動, 像 是 社 區 居 民 別 出 心 裁 地 設 計 各 式 花 車, 可 說 是 集 思 廣 益 共 同 開 發 社 區 的 人 力 物 力 資 源, 為 地 方 造 人 造 產, 營 造 別 出 心 裁 的 社 區 同 時, 藉 此 活 動 迴 響, 帶 動 地 方 蓮 花 休 閒 產 業 經 濟 及 文 化 層 面 的 提 升, 屏 除 觀 音 鄉 的 時 代 浩 劫, 平 息 災 情 的 延 伸, 以 期 平 衡 公 私 部 門 的 最 適 點, 化 解 彼 此 的 爭 端, 使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能 夠 在 進 步 祥 和 的 自 由 經 濟 社 會 下 成 長 茁 壯 92

103 小 結 本 節 所 列 舉 的 宗 教 信 仰 與 節 慶 活 動 中, 主 要 是 以 客 家 族 群 的 民 俗 生 活 常 規 為 主 題 除 了 土 地 公 奉 祀 及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平 安 祈 福 活 動, 屬 於 廣 泛 的 信 仰, 其 餘 的 皆 是 觀 音 鄉 客 家 社 區 特 有 的 傳 承 儀 式 活 動, 非 常 值 得 玩 味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從 早 先 的 農 耕 型 態, 進 化 到 現 今 的 農 工 參 半 的 社 區, 社 區 的 客 家 居 民 大 多 傳 襲 大 陸 原 鄉 的 宗 教 信 仰 及 儀 式 行 誼, 惟 獨 義 民 爺 信 仰 屬 於 台 灣 本 土 所 發 起, 為 紀 念 義 勇 助 清 鎮 反 而 犧 牲 的 客 家 義 民, 所 從 祀 的 客 家 族 群 桃 竹 地 區 十 五 聯 庄 祭 祀 信 仰 活 動 ; 還 有,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為 生 靈 萬 物 消 災 還 福 所 舉 辦, 聯 合 觀 音 鄉 二 十 三 個 村 落 社 區, 共 同 創 意 祈 福 花 車 遶 境 活 動 天 穿 日 是 傳 統 客 家 農 耕 生 活, 過 年 假 一 直 到 正 月 二 十 日, 就 開 始 今 年 度 農 事 勞 務, 老 一 輩 的 客 家 人 都 說 : 尞 天 穿 就 是 這 個 典 故, 現 在 客 委 會 把 它 定 為 客 家 日 總 之,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與 其 說 是 傳 承 自 中 華 漢 族 文 化 ; 不 如 說 是 大 陸 原 鄉 客 家 文 化 台 灣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與 其 說 是 傳 承 自 原 鄉, 勿 寧 說 是 客 家 族 群 地 方 的 文 化 這 中 間 些 微 的 差 異, 就 由 多 數 的 客 家 族 群 去 認 同 了 參 客 家 人 物 專 題 個 案 研 究 1. 新 坡 傅 醫 師 傅 醫 師 現 年 八 十 九 歲, 新 竹 縣 老 湖 口 客 家 人, 於 西 元 2010 年 榮 獲 縣 長 頒 發 懸 壺 濟 世 金 醫 獎 在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 西 元 1946 年 ) 畢 業 於 台 北 帝 大 醫 學 部, 經 朋 友 轉 介 來 到 觀 音 鄉 新 坡 兼 差 看 診 至 今 行 醫 六 十 餘 年, 從 未 停 業 過 傅 醫 師 剛 來 新 坡 開 業 的 時 候, 當 地 只 有 兩 位 醫 師 醫 療 十 分 不 便, 村 民 平 時 大 多 靠 寄 藥 包 應 急 寄 藥 包 這 種 醫 藥 習 慣 就 是 針 對 幾 種 常 發 生 的 疾 病 預 先 將 藥 方 配 好, 病 人 在 家 中 有 疾 時, 依 照 說 明 自 行 取 用, 且 有 專 人 定 期 來 結 帳 補 充 藥 品 這 種 醫 藥 交 易 行 為 在 國 民 政 府 時 代 還 維 持 了 一 段 時 間 才 消 失 93

104 早 期 醫 生 是 不 能 拒 絕 病 人, 即 使 是 半 夜 也 要 摸 黑 到 病 人 家 替 他 治 病 一 般 農 民 收 入 較 低, 很 多 家 庭 負 擔 不 起 醫 藥 費 用, 賒 帳 的 情 形 很 普 遍, 或 者 病 得 很 嚴 重 才 找 醫 生 治 療, 病 人 行 動 不 便, 只 好 請 醫 生 出 診 傅 醫 師 分 析 : 以 前 的 病 人 和 現 在 的 病 人 的 差 異 在 於 : 文 明 病 越 來 越 多, 加 上 環 境 汙 染, 地 下 水 變 質, 出 現 以 前 少 見 的 疾 病 ; 以 前 則 大 多 是 發 燒 疼 痛 和 傳 染 病 肺 結 核 的 病 例, 我 碰 過 很 多 個, 我 哥 哥 讀 醫 科 二 年 級 時, 就 因 為 肺 結 核 過 世, 這 件 事 給 我 很 大 的 震 撼 後 來 治 療 肺 結 核 的 鏈 黴 素 傳 到 台 灣 以 後, 救 了 很 多 人, 那 時 藥 很 貴, 一 支 藥 好 幾 石 穀 子 我 們 這 一 帶 有 位 楊 姓 婦 人 得 了 肺 結 核, 吐 血 吐 了 滿 地, 很 可 憐, 他 的 家 人 知 道 這 是 一 種 傳 染 病, 把 他 交 給 我, 人 都 跑 光 了, 我 當 醫 師 的 也 是 冒 著 生 命 危 險 去 替 他 治 病 我 遇 到 另 一 個 記 憶 深 刻 的 病 例, 是 一 婦 人 被 貓 咬 傷 而 得 狂 犬 病, 病 患 被 咬 傷 後 一 個 月 才 發 病, 然 而 當 時 狂 犬 病 並 沒 有 特 效 藥, 因 此 這 位 老 婦 人 沒 有 救 起 來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9,87:4-5) 由 上 列 傅 醫 師 行 醫 的 經 驗 談, 可 以 感 受 到 傅 醫 師 是 位 有 醫 德 的 好 醫 師, 對 待 病 人 無 微 不 至, 以 救 人 為 優 先, 甚 至 不 顧 自 己 的 性 命, 視 病 人 如 親 人 看 待, 也 是 觀 音 鄉 親 的 福 氣 傅 醫 師 認 為 :.. 以 前 人 稱 醫 師 為 先 生, 對 先 生 非 常 尊 敬, 醫 師 被 視 為 是 解 除 疼 痛 救 命 的 恩 人 和 病 人 之 間 有 獨 特 的 情 感 但 是, 現 在 醫 療 行 為 已 經 商 業 化, 轉 變 成 為 一 種 買 賣, 醫 師 和 病 人 之 間 的 情 感 很 薄 弱 所 以 現 在 比 較 年 輕 的 醫 師, 感 受 不 到 以 前 年 代 所 受 到 的 尊 敬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9,87:4-5) 個 人 經 濟 能 力 直 接 反 應 在 醫 療 衛 生 問 題 及 大 環 境 的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三 者 之 間 相 互 循 環 傅 醫 生 是 社 區 居 民 的 好 鄰 居, 為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居 民 健 康 把 關 以 上 是 傅 醫 師 口 述 歷 史 資 料 摘 要 整 理 與 內 容 分 析 傅 醫 師 在 觀 音 鄉 行 醫 超 過 一 甲 子, 是 鄉 里 間 人 人 口 耳 相 傳 的 好 醫 師 早 先 的 台 灣 農 耕 社 會, 經 濟 水 準 差, 人 民 生 活 困 苦, 付 不 起 醫 藥 費 及 購 物 賒 帳 的 情 形 非 常 普 遍 農 民 耕 種 以 稻 榖 收 成 作 為 貨 幣 交 易 的 情 形 多 有 付 不 起 現 金, 以 稻 穀 市 價 折 換 算 現 金, 從 事 買 賣 交 換 的 情 況 是 常 發 生 的 在 觀 音 鄉 偏 遠 的 鄉 鎮 交 通 不 便 利, 還 需 要 靠 藥 寄 包 以 應 急 用 所 以 說 早 年 環 境 差, 鄉 民 衛 生 習 慣 又 不 好, 因 此 客 家 的 傅 醫 師 在 社 區 94

105 居 民 的 社 會 地 位 是 何 等 的 重 要! 傅 醫 師 把 觀 音 鄉 行 醫 的 經 歷, 從 市 場 機 制 轉 化 為 時 代 醫 療 空 間 與 文 化 層 面 的 關 懷, 並 分 別 說 明 日 治 時 代 國 民 政 府 與 現 今 社 會 醫 療 體 系 的 比 較 傅 醫 師 的 醫 德 真 愛 奉 獻, 服 侍 觀 音 鄉 的 病 患 如 親 人, 人 飢 己 飢, 人 溺 己 溺 造 福 鄉 里 的 胸 懷, 是 我 們 景 仰 和 仿 效 的 好 典 範 2. 已 故 私 塾 老 師 -- 徐 老 先 生 略 傳 徐 老 先 生 字 翰 瓊, 民 國 一 年 生, 享 壽 九 十 八 歲, 以 教 漢 文 為 業, 受 業 者 遍 及 觀 音 鄉 鄰 里 徐 老 先 生 的 家 族 係 觀 音 村 新 坡 下 徐 姓 公 廳 ( 東 海 堂 ) 派 下 子 孫 徐 老 先 生 在 世 時, 擔 任 東 海 堂 的 第 三 代 管 理 人, 退 休 後 又 獲 選 為 第 九 代 管 理 人, 在 這 期 間 凡 是 徐 氏 公 廳 事 宜 皆 親 身 參 與 執 事, 為 人 處 世 謙 恭 詳 明 早 年 公 學 校 畢 業, 勤 奮 好 學 曾 拜 會 新 屋 鄉 永 安 村 的 葉 先 生 為 師, 學 習 百 家 姓 七 言 雜 字 幼 學 故 事 瓊 林 等 古 籍, 積 極 向 學 的 態 度, 後 又 師 龍 潭 鄉 的 鍾 先 生, 學 習 四 書 五 經 家 禮 等 等 ( 莊 文 松,2008: ) 回 溯 徐 老 先 生 求 學 的 時 空 背 景, 正 值 日 本 對 台 的 皇 民 化 體 制, 總 督 府 大 力 推 行 日 語, 廣 設 日 語 研 習 所, 廢 除 報 紙 的 漢 文 欄 及 學 校 的 漢 文 課 程 惟 獨 徐 老 先 生 熱 愛 漢 學 的 傳 統 教 育, 不 放 棄 祖 國 的 教 育 規 範 光 復 後, 台 灣 脫 離 日 本 統 治, 振 興 漢 學 體 制, 於 是 在 自 宅 興 建 學 堂 -- 興 華 私 塾, 講 授 漢 學 識 字 ( 莊 文 松,2008: ) 學 生 平 時 有 四 十 多 人 左 右, 最 多 有 一 百 二 十 多 人, 上 學 堂 的 時 間 定 在 農 閒 之 際, 一 期 兩 個 月, 講 授 漢 學 隨 後 國 民 教 育 的 普 及, 學 校 教 育 完 備, 年 逾 六 十 之 後, 學 堂 教 學 一 職 才 停 止 受 業 人 數 多 達 兩 千 餘 人, 如 今 大 多 五 六 十 多 歲 的 中 老 年 人 了 徐 老 先 生 在 西 元 1936 年 至 西 元 1949 年 間, 先 後 擔 任 三 和 村 保 正, 及 至 光 復 後 擔 任 一 屆 及 六 至 八 屆 的 村 長 工 作,( 黃 金 春,1985:91) 深 得 村 民 敬 重 民 國 三 十 八 ( 西 元 1949 年 ) 年 後 辭 去 村 長 工 作, 便 進 入 農 會 工 作,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 西 元 1989 年 ) 應 聘 至 甘 泉 寺 擔 任 管 理 委 員 工 作 在 廟 祝 八 年 期 間, 教 導 廟 之 誦 95

106 經 團, 於 公 餘 閒 暇 之 際, 義 務 講 授 漢 學, 包 括 詩 經 易 經 家 禮 行 祭 禮 大 中 小 三 獻 禮 詩 對 平 仄 等, 並 題 詩 作 賦 於 甘 泉 寺 內 的 所 有 對 聯 有 鑑 時 代 躍 進, 許 多 禮 儀 遭 致 誤 用, 徐 老 先 生 將 畢 生 所 學 並 參 照 國 內 禮 儀 著 述, 完 成 重 整 通 用 家 禮 一 書 徐 老 先 生 以 客 語 研 習 典 籍, 其 一 生 事 蹟 曾 被 收 錄 於 桃 園 縣 國 民 小 學 鄉 土 教 材 藝 術 部 分, 以 為 小 學 生 治 學 的 模 範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4,33:8;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5,44:7) 徐 老 先 生 精 研 漢 學, 熱 衷 教 育, 重 禮 好 義, 以 身 作 則, 造 福 鄉 梓, 可 說 是 觀 音 鄉 民 的 客 家 啟 蒙 老 師 在 光 復 年 間, 貧 瘠 的 觀 音 鄉 下, 家 中 的 青 壯 年 大 半 是 拿 鋤 頭 不 識 字 以 耕 種 養 家 為 主, 稍 有 富 裕 的 家 族 才 會 注 重 禮 教 捧 讀 詩 書 況 且 當 時 東 洋 文 化 與 中 華 文 化 市 場 機 制 的 交 替 時 局, 創 辦 興 華 私 塾 力 挽 漢 學 之 風, 營 造 書 香 社 會 的 社 區, 廣 收 觀 音 鄉 的 學 子, 至 於 觀 音 鄉 人 才 輩 出 之 功 勞, 對 這 位 德 高 望 重 的 耆 宿 功 不 可 沒 又 擔 任 村 長 及 甘 泉 寺 文 化 行 政 的 工 作 多 年, 老 先 生 好 佛 事 又 能 為 鄉 民 解 經 化 厄 ; 雖 然 徐 老 先 生 已 於 西 元 2009 年 仙 逝, 但 是 觀 音 鄉 父 老 口 中, 仍 然 不 時 地 稱 頌 其 才 學 與 見 聞 徐 老 先 生 一 生 為 觀 音 鄉 的 教 育 竭 盡 其 力, 其 風 範 依 舊 留 存 在 鄉 民 的 心 中 3. 旅 美 科 學 家 --- 黃 老 先 生 黃 老 先 生, 西 元 1937 年 出 生 於 富 源 村 農 家, 是 家 中 長 子 光 復 後, 國 小 畢 業 以 第 一 名 考 上 中 壢 義 民 初 中, 接 著 陸 續 考 上 建 國 高 中 台 大 電 機 系, 服 完 一 年 的 兵 役 後, 在 大 同 公 司 工 作 一 年 半, 於 西 元 1963 年 到 美 國 南 加 大 留 學, 五 年 間 完 成 電 機 碩 士 和 博 士 學 位, 西 元 1992 年 退 休 目 前 仍 住 在 美 國 西 雅 圖, 並 在 當 地 成 立 客 家 會, 平 常 跳 土 風 舞 交 際 舞 韻 律 操, 打 高 爾 夫 球 或 寫 寫 書 法, 每 隔 二 或 三 年 回 來 台 灣 觀 音 鄉 探 視 親 友 黃 老 先 生 回 想 一 生 最 重 要 的 轉 捩 點 : 當 時 父 親 一 身 農 夫 鄉 巴 佬 的 打 扮, 帶 著 我, 一 早 八 點 鐘 就 到 達 台 北 建 國 高 中 找 教 務 處 王 主 任 我 父 親 用 結 結 巴 巴 的 客 家 國 語 說 :.. 住 鄉 下 交 通 不 便, 資 訊 不 明, 所 致 延 誤 懇 求 准 予 補 註 冊, 卻 被 教 務 主 任 批 了 一 頓, 趕 出 96

107 教 務 處, 但 是 父 親 不 死 心, 要 見 校 長 校 長 室 秘 書 說 : 校 長 校 外 開 會, 要 中 午 才 回 來 父 親 帶 著 我 在 校 園 和 操 場 躊 躇 閒 逛, 仍 抱 著 一 絲 希 望 等 校 長 回 來 由 此 處 可 以 了 解, 黃 老 先 生 的 父 親 對 孩 子 的 教 育 十 分 堅 持 和 肯 定 然 而, 要 成 就 高 深 的 學 問, 基 礎 教 育 是 很 重 要 的 西 元 1963 年 申 請 到 部 分 獎 學 金 就 去 美 國 南 加 大 留 學 碩 士 畢 業 後 直 攻 博 士 班, 此 時 認 識 台 大 護 理 系 的 鍾 女 士 並 與 其 結 婚, 她 是 龍 潭 鍾 家 的 客 家 人, 父 親 是 當 地 的 牙 醫 隨 後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在 紐 約 州 的 雪 城 大 學 當 副 教 授, 指 導 過 三 位 博 士 生 西 元 1970 年 美 蘇 太 空 競 賽, 蘇 聯 已 將 衛 星 發 射 到 太 空 去, 美 國 要 急 起 直 追, 因 為 所 學 所 教 遂 於 1972 年 被 國 防 企 業 公 司 網 羅 進 行 美 國 國 防 部 的 計 畫, 離 開 了 近 五 年 的 教 書 生 涯 黃 老 先 生 的 任 務 是 負 責 導 航, 以 通 訊 電 腦 設 計 技 術 為 主, 因 此, 美 國 希 望 能 設 計 有 反 蘇 聯 潛 艇 的 跟 蹤 偵 測 系 統, 於 是 花 十 五 年 的 時 間 設 計 三 項 專 利 智 慧 型 數 位 魚 雷, 屬 美 國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反 武 器 1995 年 有 一 美 國 工 程 顧 問, 引 荐 回 台 灣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擔 任 顧 問, 黃 老 先 生 認 為 : 台 灣 限 於 人 才 多 只 能 紙 上 談 兵, 美 國 之 所 以 成 為 強 國, 在 各 行 各 業 都 是 人 才 聚 集, 廣 納 賢 思 異 議, 民 主 人 權 至 上 由 此 可 見, 術 業 有 專 攻, 人 才 是 國 力 的 基 礎, 教 育 是 培 植 人 才 的 舵 手 黃 老 先 生 以 其 所 學 貢 獻 於 美 國 社 會, 其 才 華 是 東 方 人 中 的 佼 佼 者 黃 老 先 生 的 父 母 在 美 國 生 活 近 10 年, 父 親 於 西 元 1993 在 美 國 過 世, 享 年 82 歲, 隨 即 以 長 子 身 分, 帶 著 父 親 神 主 牌 與 靈 柩, 一 路 搭 長 榮 航 空 的 飛 機 回 台 灣 觀 音 的 老 家 安 葬 母 親 於 西 元 2005 年 在 台 灣 過 逝, 享 年 87 歲, 美 國 親 人 都 回 台 奔 喪 論 及 黃 老 先 生 的 家 族, 是 觀 音 鄉 傳 統 的 客 家 人, 人 云 : 反 哺 歸 宗 當 是 盡 孝 道 的 極 致 表 現, 也 是 客 家 人 最 重 視 的 文 化 認 同 念 茲 在 茲, 以 孝 道 傳 家, 流 傳 鄉 里 的 好 榜 樣 西 元 1963 年 到 美 國 生 活 的 新 自 由 環 境 下, 那 時 一 心 期 望 台 灣 能 成 一 個 民 主 國 家, 長 期 支 持 並 贊 助 台 灣 的 反 對 力 量 和 異 議 人 士, 因 此 夫 妻 倆 曾 經 列 名 黑 名 單 無 法 回 台, 直 到 出 國 十 八 年 後, 西 元 1981 年 才 解 禁 黃 老 先 生 是 熱 血 沸 騰 的 愛 國 志 士, 深 信 政 治 的 清 明 開 放 民 主, 社 會 的 公 道 與 正 義 才 可 能 實 現 認 同 台 灣 的 文 明, 以 客 家 的 情 懷, 聯 繫 鄉 土 的 呼 喚 ( 鍾 振 章 編,2010,21:10-11) 97

108 從 黃 老 先 生 的 口 述 生 命 史 文 本 分 析,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其 人 愛 家 愛 鄉 愛 國 的 情 操, 為 追 求 民 主 的 精 神 屹 立 不 搖 從 年 輕 追 逐 理 想 的 求 學 過 程, 到 任 職 高 科 技 的 研 究 發 明, 在 美 國 退 休 後, 認 同 客 家 情 組 織 國 際 的 客 家 聯 誼 會, 在 這 些 客 家 人 認 同 符 號 中 不 時 地 關 懷 著 家 人 家 鄉 社 會 國 家 處 境, 兢 兢 業 業 的 努 力 以 赴, 服 千 萬 人 之 務, 為 後 生 晚 輩 豎 立 崇 高 的 典 範 文 中 提 到 : 父 親 於 西 元 1993 在 美 國 過 世, 享 年 82 歲, 隨 即 以 長 子 身 分, 帶 著 父 親 神 主 牌 與 靈 柩, 一 路 搭 長 榮 航 空 的 飛 機 回 台 灣 觀 音 的 老 家 安 葬 從 這 裡 參 考 ( 洪 建 榮,2008:9-14) 客 家 文 化 的 殯 葬 禮 俗 : 在 台 灣 現 存 客 家 遷 台 各 姓 氏 族 譜 中, 有 關 來 台 始 祖 墳 穴 坐 向 記 載, 可 以 發 現 客 家 遷 台 先 民 依 舊 延 續 大 陸 原 鄉 的 風 水 葬 俗 客 家 原 鄉 先 民 受 南 遷 傳 統 民 俗 洗 骨 遷 葬 影 響, 遷 徙 尋 覓 一 個 安 適 的 墳 塋 吉 地 以 定 葬, 形 成 因 地 制 宜 的 中 原 南 方 客 家 葬 文 化, 及 結 合 儒 道 兩 教 慎 終 追 遠 先 人 的 理 念 黃 老 先 生 早 年 為 求 取 功 名, 遠 赴 遷 居 美 國, 接 受 先 進 的 高 科 技 文 化 資 源, 惟 獨 對 於 父 親 的 葬 禮 仍 然 堅 持 傳 統 的 客 家 家 祭 禮 ; 即 使 是 客 家 文 化 的 鬼 神 迷 信 傳 說 也 好, 此 種 敬 宗 孝 祖 的 傳 承 觀 念 最 能 深 化 民 心 鍾 榮 富 (1994:140) 的 客 家 童 謠 道 出 客 家 人 對 山 文 化 及 晴 耕 雨 讀 的 客 家 人 遷 葬 風 俗 寫 照 : 討 食 子, 寄 門 樓, 人 人 講 亻 厓 賣 骨 頭, 賣 幾 多? 賣 無 一 个 臭 盆 頭 因 山 資 源 的 匱 乏, 而 向 外 遷 徙, 遷 徙 的 過 程, 不 忘 耕 讀, 不 願 定 葬 他 鄉, 保 有 客 家 葬 文 化 異 於 其 他 族 群 之 處 ; 這 是 因 為 客 家 的 聚 落, 有 客 家 的 宗 祠 在 ; 客 家 人 的 宗 祠 正 是 客 家 人 數 典 念 祖 的 正 廳, 代 表 著 客 家 家 族 精 神 的 堡 壘, 無 形 中 凝 結 著 客 家 人 所 共 同 共 有 的 情 結 意 識 4. 戲 夢 人 生 許 老 先 生 許 老 先 生 現 年 八 十 八 歲, 金 湖 村 客 籍 許 氏 宗 族 的 後 代 一 生 以 演 歌 仔 戲 為 業, 前 後 五 十 餘 年, 應 隨 戲 團 之 需, 七 十 餘 高 齡 仍 粉 墨 豋 場, 由 此 可 見 許 老 先 生 是 個 熱 愛 戲 曲 工 作 的 表 演 者 金 湖 村 許 家 約 在 嘉 慶 年 間 ( 西 元 年 ) 廣 東 省 惠 州 府 陸 豐 縣 大 安 官 塘 98

109 壟 許 厝 鄉 第 八 世 來 台 開 墾, 至 十 二 世 已 擁 有 上 百 甲 的 田 地, 是 在 地 的 望 族 又 根 據 許 氏 族 人 描 述 其 祖 產 : 現 今 金 湖 村 的 土 地, 除 了 林 氏 土 地 以 外, 幾 乎 都 為 許 家 所 有, 新 屋 鄉 石 磊 村 亦 有 土 地 當 時 許 家 算 是 豪 門, 若 有 官 員 來 地 方 巡 視 都 會 到 庄 裡, 因 為 族 人 會 以 鴉 片 招 待 他 們, 而 許 氏 家 族 的 中 衰, 也 是 由 於 鴉 片 與 嗜 賭 所 造 成 的 禍 因 不 幸 又 在 第 十 二 世 許 公 ( 許 老 先 生 的 叔 公 ) 時, 族 人 不 善 理 財, 大 肆 拋 售 土 地 給 他 姓, 且 附 送 埤 塘 芒 埔 的 方 式, 以 致 田 產 大 量 流 失 了 後 來 又 因 政 府 耕 者 有 其 田 政 策 的 分 讓, 目 前 全 族 僅 剩 十 甲 土 地, 大 部 分 是 持 分 及 百 年 的 許 氏 宗 祠 而 後 傳 下 許 老 先 生 的 輩 份 時, 許 氏 族 人 幾 乎 都 已 窮 極 潦 倒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5,37:1) 許 老 先 生 十 幾 歲 就 開 始 四 處 打 工 渡 日, 後 經 朋 友 介 紹 到 三 義 團 演 歌 仔 戲, 自 此 開 始 劇 團 的 新 生 命 剛 入 劇 團 時 先 從 打 雜 做 起, 熬 了 一 年 多 的 時 日, 才 開 始 扮 演 小 腳 色 跑 跑 龍 套 劇 團 最 常 演 出 的 場 面 是 地 方 的 廟 會, 偶 爾 也 有 戲 院 來 洽 商 預 約 演 出, 如 果 一 段 時 間 沒 有 戲 約, 團 員 就 要 縮 衣 節 食 過 日 子 當 然, 許 老 先 生 也 提 起 演 戲 生 涯 中 風 光 的 歲 月, 由 於 團 員 獲 得 全 國 劇 團 比 賽 優 勝, 因 此 受 邀 出 國 公 演, 於 西 元 1957 年 在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以 同 一 戲 碼 連 演 四 個 月, 每 到 週 日 的 場 次 都 是 座 無 虛 席 在 這 種 盛 況 下 : 團 員 個 個 被 對 待 的 像 達 官 貴 人 一 般, 享 受 上 等 餐 廳 和 高 級 旅 館, 回 想 起 戰 後 的 馬 尼 拉 那 段 日 子, 真 是 人 間 天 堂 由 上 列 所 描 述, 可 以 進 一 步 了 解, 許 老 先 生 的 身 世 背 景 及 戲 劇 生 涯, 從 學 徒 演 出 到 出 國 表 演 的 歷 練, 似 乎 看 盡 人 世 間 的 變 遷 無 常, 然 而 他 所 想 要 把 握 的 又 是 何 物 呢? 許 老 先 生 結 束 五 十 多 年 的 戲 劇 生 涯, 終 於 回 到 金 湖 村 定 居, 並 認 為 故 鄉 才 是 最 想 住 的 地 方 用 平 常 時 省 吃 儉 用 存 下 來 的 錢, 買 了 四 五 分 地, 這 些 都 是 當 年 許 家 祖 先 賣 出 去 的 地, 且 在 西 元 1986 年 召 集 十 餘 戶 族 人 改 建 土 地 公 廟 令 他 感 到 欣 慰 的 是, 自 己 辛 苦 打 拼 到 今 天 有 一 點 成 就, 能 出 來 為 族 人 做 事, 更 是 覺 得 光 榮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7,60:4-5;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5,37:1) 由 上 述 得 知 許 氏 家 族 來 台 祖 從 第 八 世 到 十 二 世, 正 值 日 治 時 期 鑿 建 桃 園 大 圳 地 利 之 便, 土 地 價 值 上 漲, 因 族 人 浸 染 鴉 片 和 賭 博 之 習, 最 終 傾 蕩 田 產 以 付 舉 債, 許 氏 家 族 從 門 面 的 奢 華 走 入 窮 途 末 路 許 老 先 生 本 身 以 戲 夢 人 生 個 案 例 子 說 明 自 己 的 身 世 背 景, 告 老 還 鄉 之 餘 體 認 到 自 我 認 同 的 可 貴, 在 客 家 人 的 老 祖 先 都 期 望 著 後 代 子 孫, 能 夠 將 客 家 產 業 傳 承 下 來 於 是, 重 回 購 置 祖 產 地, 共 同 建 構 客 家 場 域 的 伯 公 廟, 冀 望 以 客 家 文 化 意 識 振 興 家 族 的 聲 勢 再 99

110 從 經 濟 社 會 面 來 剖 析, 許 氏 家 族 因 經 濟 困 境 而 窮 及 潦 倒, 客 家 宗 族 聲 望 也 因 此 消 失 沒 落, 族 人 隱 形 化 以 低 調 應 付 對 外 的 強 大 壓 力, 另 外 一 個 原 因 是 族 人 浮 誇 貪 婪, 沒 有 家 規 禮 教 的 約 制, 客 家 宗 族 組 織 鬆 散, 文 化 意 識 薄 弱, 族 人 形 同 陌 路, 無 法 相 互 扶 持, 利 益 與 共, 風 險 共 擔 的 客 家 家 族 情 懷, 所 以 富 貴 一 夕 間 轉 成 浮 雲 另 一 則 個 案 裡 反 映 許 老 先 生 在 當 時 客 家 社 會 的 戲 劇 生 涯 背 景 故 事 中 提 到 : 如 果 一 段 時 間 沒 有 戲 約, 團 員 就 要 縮 衣 節 食 過 日 子 可 以 了 解 當 時 戲 班 競 爭 激 烈, 為 了 博 得 廣 大 的 觀 衆 及 戲 約 收 入 的 來 源, 對 於 戲 班 人 員 組 織 的 精 簡, 所 以 團 員 流 動 不 定, 生 活 拮 据 在 許 老 先 生 的 戲 劇 生 涯 中, 面 臨 當 時 日 本 與 國 民 政 府 政 體 輪 替 的 敏 感 時 期, 因 其 前 受 日 式 公 學 校 教 育, 又 要 研 習 漢 學 的 劇 本, 對 團 員 的 適 應 能 力 也 將 是 一 種 考 驗 同 時, 在 國 民 政 府 的 一 元 化 國 語 政 策 的 體 制 下, 本 土 的 語 言 文 化 被 禁 止, 所 以 當 時 歌 仔 野 台 戲, 也 是 在 半 遮 半 掩 下 的 世 風 所 存 活 的 ; 至 於 客 家 觀 眾 人 數 少, 客 家 戲 劇 ( 採 茶 戲 ) 也 一 併 改 良 成 客 家 歌 仔 戲, 以 客 語 發 音 而 套 用 歌 仔 戲 的 形 式 演 出 ( 鄭 榮 興,1994: ) 客 家 人 的 隱 形 化 及 客 家 戲 劇 的 沒 落, 除 了 科 技 媒 體 的 進 步 與 大 量 的 複 製, 戲 劇 需 求 市 場 自 然 受 重 創 ; 這 當 中 最 大 的 原 因, 歸 咎 其 對 藝 人 所 給 予 的 政 治 社 會 的 價 值 觀 及 其 定 位, 加 上 同 行 惡 性 的 競 爭, 利 潤 削 減, 客 家 藝 術 表 演 的 品 質 自 然 低 落, 也 因 此 客 家 戲 劇 得 不 到 應 有 的 支 助, 日 復 一 日 的 消 聲 匿 跡 了 重 要 的 是, 客 家 戲 劇 的 頹 廢 及 許 氏 家 族 的 借 鏡, 客 家 後 生 人 更 應 該 記 起 教 訓, 有 所 警 惕, 做 個 實 實 在 在 的 客 家 人, 不 能 忘 本, 要 飲 水 思 源, 力 爭 上 游 至 於 客 家 戲 劇 的 保 存 及 傳 承, 有 待 公 部 門 的 正 視 與 具 體 的 措 施 來 補 教 客 家 戲 劇 教 育 文 化 的 延 續 和 戲 劇 人 才 的 養 成, 厚 植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使 命 感 5. 客 家 八 音 龍 鳳 頭 派 系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 縣 定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者 謝 老 先 生 承 襲 自 龍 潭 龍 鳳 頭 派 系 第 三 代 的 客 家 八 音, 經 桃 園 縣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通 過, 就 其 藝 術 性 特 殊 性 及 地 方 性, 登 錄 為 桃 園 縣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之 保 存 者 100

111 謝 老 先 生 現 年 七 十 七 歲, 目 前 住 在 觀 音 鄉 保 生 村 是 在 地 講 海 陸 話 的 客 家 人, 十 六 歲 開 始 學 習 八 音, 十 九 歲 即 出 道 表 演 客 家 八 音, 熱 愛 客 家 文 化 並 且 樂 於 助 人, 自 六 十 二 年 至 七 十 五 年 ( 西 元 1973 至 西 元 1986 年 ) 連 任 保 生 村 三 屆 的 村 長 職 務 西 元 1987 年 卸 任 村 長 之 後, 進 階 向 龍 鳳 頭 第 二 代 葉 先 生 傳 習 八 音 技 藝 謝 老 先 生 提 到 學 八 音 的 過 程 : 該 當 時, 農 業 社 會 盡 流 行 耕 種 人 暗 晡 頭 禾 仔 割 忒 閒 閒 咧, 學 八 音 準 興 趣 娛 樂, 所 以, 亻 厓 三 兄 弟 鄰 舍 細 人 伴 仔, 全 部 跈 葉 先 生 學 八 音 亻 厓 記 得 該 時 節 个 學 費, 係 四 个 月 算 一 館, 大 約 三 百 斤 穀 仔 亻 厓 兜 斯 逐 日 對 該 搭 仔 學, 先 生 兩 日 來 一 擺 亻 厓 連 續 學 三 年, 十 九 歲 就 出 門 做 八 音 在 光 復 前 後, 八 音 的 行 情 盡 好, 有 錢 人 開 張 作 生 日 入 新 屋, 喜 事 為 主 ( 後 來 正 有 喪 事 場 ) 手 藝 愛 熟 練, 正 有 人 會 請 一 場 客 家 八 音 團 表 演, 團 長 乜 係 看 手 藝 程 度 來 決 定 工 錢 比 論 講, 學 八 成 个 人, 分 三 千 二 ; 學 六 成 个 人, 分 二 千 四 另 外, 頭 家 人 會 擇 手 藝 較 好 仔, 隨 意 點 曲 調, 發 賞 金 所 以, 大 家 都 盡 認 真 學 習 八 音 手 藝, 增 加 一 筆 收 入 ( 電 訪 資 料 ) 其 次, 介 紹 龍 鳳 頭 派 系 : 龍 鳳 頭 係 亻 厓 个 師 公 劉 先 生 个 偏 名, 佢 係 龍 潭 紅 泥 塘 該 位 仔 个 人 聽 人 講, 日 本 時 代 佢 就 盡 有 名, 大 部 分 對 桃 園 縣 發 展 師 公 無 教 過 亻 厓 這 兜 ; 亻 厓 个 八 音, 係 摎 戴 新 屋 永 安 葉 先 生 兩 儕, 叔 伯 兄 弟 學 來 个 師 公 下 把 仔 會 來, 看 這 兜 上 課, 亻 厓 識 分 佢 調 去 做 八 音 算 來, 葉 先 生 兩 儕 係 龍 鳳 頭 系 統 第 二 代 ; 亻 厓 就 係 第 三 代 了 ( 電 訪 資 料 ) 謝 老 先 生 談 及 客 家 八 音 與 河 洛 八 音 的 不 同 : 客 家 人 安 到 八 音 團 ; 學 老 人 安 到 子 弟 班 10 學 老 人 弦 索 11 毋 吹 10 指 北 管 以 絃 樂 器 為 主, 加 上 氣 鳴 樂 器 打 擊 木 器, 所 組 成 的 絃 索 樂

112 , 大 體 係 打 牌 子 12 ( 一 弓 排 二 弓 排 三 弓 排 十 排 ) 厥 聲 韻 調 仔 還 過 譜 仔 摎 客 家 个 無 共 樣, 聲 調 較 高 笛 子 用 三 號 个, 音 調 較 高 ; 客 家 人 个 八 音 團 用 二 號 三 號 全 做 得 ( 電 訪 資 料 ) 謝 老 先 生 提 到 八 音 領 域 與 族 群 關 係 : 客 家 人 乜 有 請 學 老 班 仔 來 客 家 莊 表 演 ; 亻 恩 俚 客 家 八 音 乜 有 到 學 老 人 庄 頭 做 八 音 像 个 : 正 月, 吹 新 年 天 公 生.. 做 生 日.. 盡 鬧 熱 欣 賞 音 樂 方 面, 族 群 無 麼 个 分 別 ( 電 訪 資 料 ) 在 北 台 灣, 傳 統 客 家 音 樂 大 致 分 為 三 類 : 北 管 客 家 八 音 與 客 家 歌 謠 北 管 又 分 為 子 第 班 和 亂 彈 班, 但 是 一 般 樂 手 兩 派 的 樂 器 都 會 學, 區 分 不 明 顯 ( 舒 詩 偉, 2006,1:22) 謝 老 先 生 指 稱 : 學 老 人 為 子 弟 班, 很 明 顯 的 是, 閩 南 人 也 學 客 家 音 樂, 融 入 客 家 文 化 的 領 域 因 此, 可 以 說, 在 日 治 之 後 北 台 灣 的 閩 客 族 群 仍 算 和 諧 族 群 間 的 文 化 不 斷 在 融 合 當 中 謝 老 先 生 描 述 帶 領 八 音 團 的 經 歷 : 亻 厓 頭 擺 有 渡 兩 班, 一 班 係 八 十 三 年 ( 西 元 1994 年 ) 个 和 成 八 音 團, 團 長 係 袁 先 生, 佗 關 路 缺 該 搭 仔, 厥 倈 仔 亻 厓 教 過 ; 另 外 一 班 係 八 十 五 年 到 九 十 年 ( 西 元 1996 到 2001 年 ) 个 協 興 八 音 團, 對 保 生 這 位, 有 湖 口 三 和 个 人 來 這 位 學 這 下, 亻 厓 係 文 化 局 登 錄 个 客 家 八 音 保 存 者 佢 兜 係 喊 著, 隨 時 就 愛 出 門 做 八 音 逐 年 个 文 化 節, 袁 團 長 就 會 調 團 員 來 參 加 表 演 ( 訪 談 資 料 ) 謝 老 先 生 談 起 客 家 八 音 的 現 況 : 現 下, 社 會 改 變, 景 氣 不 好, 除 忒 廟 項 作 戲 做 中 元 辦 喪 事 以 外, 八 音 出 場 个 機 會 較 少 ; 自 然, 學 八 音 个 人 越 來 越 少 假 使, 八 音 手 藝 學 成, 單 淨 做 得 作 副 業, 收 入 少, 無 辦 法 生 活, 客 家 八 音 个 傳 承, 就 較 難 咧 ( 訪 談 資 料 ) 12 打 擊 樂 102

113 謝 老 先 生 感 概 客 家 八 音 的 未 來 走 向, 在 現 今 不 同 的 時 空 背 景, 如 何 再 挽 救 客 家 八 音 之 勝 勢? 單 靠 謝 老 先 生 一 人 的 力 量 是 不 夠 的, 大 環 境 的 改 變, 文 化 要 復 興, 就 要 靠 政 府 的 公 權 力 來 參 與 市 場 機 制 的 運 作, 做 出 最 公 平 的 裁 決, 讓 瀕 臨 危 機 的 客 家 文 化 八 音 團, 能 夠 恢 復 自 信, 再 創 造 新 的 生 機 小 結 趙 旭 東 方 文 譯 (1998:15) 認 為 : 現 代 性 是 一 種 後 傳 統 的 秩 序, 每 個 個 體 都 意 識 到 現 代 社 會 活 動 的 反 思 性 建 構 及 其 個 人 生 活 所 蘊 藏 的 涵 義, 自 我 認 同 跨 越 現 代 性 的 不 同 制 度 情 境, 並 在 我 將 如 何 生 活 的 問 題 上 加 以 解 釋 反 觀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精 英 自 我 認 同, 反 思 自 我 的 社 會 定 位, 各 自 發 揮 所 長, 貢 獻 於 人 群, 堪 為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典 型 模 範 本 節 所 探 討 的 客 家 人 物 專 題 個 案, 其 中 的 每 一 個 案 人 物 皆 是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客 家 精 英, 對 地 方 上 的 影 響 非 淺, 造 福 鄉 里, 是 觀 音 鄉 人 人 讚 頌 的 好 鄰 居 有 如 行 醫 六 十 餘 年 的 新 坡 傅 醫 師, 默 默 地 照 顧 社 區 居 民 的 健 康 ; 已 故 的 三 和 村 私 塾 老 師 徐 老 先 生, 貢 獻 畢 生 漢 學 的 學 養 於 鄉 梓, 教 民 識 字 與 為 人 處 世 的 準 則, 其 英 名 長 存 在 鄉 民 的 心 中 ; 傑 出 的 富 源 村 旅 美 科 學 家 黃 老 先 生, 出 自 於 孝 家 之 門, 其 風 範 和 才 學 為 後 生 效 倣 其 他 社 區 客 家 藝 人 有 : 金 湖 村 從 事 歌 仔 戲 退 休 的 許 老 先 生 的 戲 夢 身 世 背 景, 作 為 後 世 的 警 惕 ; 保 生 村 的 老 村 長 謝 老 先 生, 入 選 桃 園 縣 客 家 八 音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者, 為 人 風 雅 清 淡, 熱 愛 客 家 八 音 的 傳 習, 但 因 現 實 科 技 文 化 衝 擊, 傳 統 文 化 資 產 將 行 落 幕, 唯 恐 客 家 八 音 後 繼 無 人 綜 覽 以 上 的 客 家 人 物 專 題, 他 們 都 是 社 區 中 的 佼 佼 者 在 平 淡 無 奇 的 日 常 生 活 裡, 能 夠 觀 察 社 會 脈 動, 預 測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 在 大 眾 文 化 的 汰 選 下, 傳 統 的 民 俗 文 化, 相 較 有 瀕 危 之 勢, 這 也 是 公 私 部 門 正 積 極 力 挽 的 原 因 沒 有 傳 統 的 歷 史 文 化 作 後 盾, 民 心 相 離 散, 整 個 國 家 民 族 失 去 團 結 的 向 心 力, 民 心 崩 潰 離 析, 最 終 一 蹶 不 振, 所 以 凝 聚 個 人 與 群 眾 的 力 量, 國 家 社 會 才 能 夠 強 盛 後 學 者 應 該 珍 視 與 傳 習 應 有 的 禮 儀 規 範, 促 進 社 會 的 和 諧 和 進 步 103

114 第 二 節 物 質 資 產 符 合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條 規 定 :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所 定 古 蹟 及 歷 史 建 築, 為 年 代 長 久 且 其 重 要 部 分 仍 完 整 之 建 造 物 及 附 屬 設 施 群, 包 括 祠 堂 寺 廟 宅 第 墓 葬 堤 閘 燈 塔 橋 樑 及 產 業 設 施 等 有 如 下 列 的 白 沙 岬 燈 塔 個 案, 列 為 法 定 ( 縣 定 ) 古 蹟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參 考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主 管 機 關 應 普 查 或 接 受 個 人 團 體 提 報 具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價 值 建 造 物 之 內 容 及 範 圍, 並 依 法 定 程 序 審 查 後 列 冊 追 蹤 有 如 下 列 的 甘 泉 寺 古 廟 莊 氏 天 水 堂 與 廖 氏 公 廳 的 傳 統 客 家 建 築 結 構 八 卦 窯 的 舊 時 建 築 物 空 間 再 利 用 等, 作 為 後 續 參 考 價 值, 或 列 冊 追 縱 壹 古 蹟 個 案 研 究 ( 縣 定 古 蹟 ) 1. 白 沙 岬 燈 塔 / 觀 音 音 頭 白 沙 岬 燈 塔 座 落 於 觀 音 鄉 新 坡 下 ( 觀 音 村 ), 保 存 用 地 範 圍 為 觀 新 段 地 號, 面 積 為 平 方 公 尺 ( 陳 子 淳,2009:236) 為 日 人 據 台 所 建 造 的 第 三 座 燈 塔 白 沙 岬 燈 塔 建 造 勘 查 徵 收 土 地 之 時, 因 有 天 時 氣 候 及 治 安 滋 擾 事 件 窮 出, 後 另 尋 一 處 ( 現 址 ) 有 漢 人 墳 墓 八 座 改 遷 等 土 地 問 題 因 此, 燈 塔 肇 建 約 在 日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年 ), 確 切 的 年 代, 有 待 深 入 追 究 ( 李 乾 朗,2005:25) 燈 塔 於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1901 年 ) 完 工 ( 陳 子 淳,2009:228) 燈 塔 的 外 觀 形 式, 為 白 沙 岬 圓 筒 式 五 層 樓 建 築, 地 基 寬 大 而 向 上 逐 漸 收 分 及 一 樓 有 馬 蹄 形 特 殊 建 築, 配 合 燈 塔 周 邊 草 木 蒼 鬱 與 寧 靜 釋 懷 的 意 境, 白 沙 岬 燈 塔 管 理 當 局 在 每 年 的 天 穿 日, 開 放 給 民 眾 參 觀, 寄 情 於 登 高 望 遠 的 新 氣 象 ( 李 乾 朗,2005:33, ) 白 沙 岬 燈 塔 有 國 際 貿 易 的 重 要 地 標, 擔 任 捍 衛 觀 音 鄉 沿 海 船 隻 航 運 的 安 全 明 燈, 歷 時 悠 久, 同 時 陪 伴 觀 音 鄉 民 累 積 成 長 經 驗 位 處 觀 音 104

115 村 客 家 村 落, 鄉 民 習 慣 於 客 家 文 化 的 符 號 認 同 與 多 元 化 族 群 互 動 認 同 客 家 文 化, 了 解 認 識 客 家 文 化 的 真 情 魅 力, 促 使 多 元 社 會 的 和 諧 與 安 定 另 外, 樹 立 燈 塔 前 有 一 觀 音 音 頭 詩 作, 他 是 紀 念 一 段 中 日 觀 音 公 學 校 已 故 工 藤 守 道 教 師 的 師 生 情 誼 觀 音 音 頭 詩 作 的 內 容, 主 要 是 描 述 白 色 燈 塔 的 丰 姿 與 朝 暮 船 渡 的 盛 況 而 後 由 羅 肇 錦 教 授 將 此 詩 譯 成 五 言 古 體 詩 : 淘 淘 浪 復 潮, 白 沙 繞 岬 島, 羈 旅 祈 平 安, 前 行 路 迢 迢 朗 朗 上 青 空, 女 神 聳 雲 霄, 朝 為 綽 約 女, 暮 作 猛 厲 嬝, 朝 暮 船 船 渡, 來 去 知 多 少 ( 日 創 社 編,2010:141) 2002 年 白 沙 岬 燈 塔 入 選 桃 園 縣 十 景 與 全 國 百 景, 同 年 6 月 2 日 桃 園 縣 政 府 指 定 為 縣 定 古 蹟 ( 日 創 社 編,2010:135) 例 假 日 期 間 常 有 外 地 慕 名 而 來 的 觀 光 客, 主 管 機 關 有 鑑 於 此, 於 2008 年 12 月 整 修 美 化 燈 塔 附 近 的 公 共 設 施 現 今 整 個 燈 塔 的 使 用 範 圍 佔 全 區 面 積 的 三 分 之 一, 居 民 期 盼 白 沙 岬 的 休 憩 區 能 夠 充 分 的 利 用, 提 高 古 蹟 休 閒 生 活 的 品 質 ( 鍾 振 章 編,2010,21:6) 高 聳 的 白 沙 岬 燈 塔 結 合 客 家 文 化 的 美 學 文 學 意 境, 賦 予 朝 暮 深 情 的 期 盼, 連 接 在 地 性 的 元 素, 經 由 市 場 機 制 的 評 選, 獲 得 政 府 單 位 文 化 行 政 明 定 正 名 -- 縣 定 古 蹟, 由 原 先 的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逐 漸 向 外 擴 充 融 合 吸 納, 最 後 合 併 多 元 多 樣 的 客 家 文 化 特 殊 的 本 質 認 同 貳 歷 史 建 築 個 案 研 究 1. 甘 泉 寺 甘 泉 寺 位 於 觀 音 社 區 的 市 中 心 位 置, 整 個 觀 音 社 區 境 域, 環 繞 著 福 龍 山 的 台 地 甘 泉 寺 內 供 奉 觀 音 石 像 主 神, 香 火 鼎 盛, 聞 名 全 台 相 傳 甘 泉 寺 的 由 來, 是 在 清 咸 豐 十 年 ( 西 元 1860 年 ), 有 一 黃 姓 農 夫 在 溪 中 拾 獲 一 酷 似 觀 音 的 石 像, 於 是 與 在 地 的 九 戶 居 民, 共 築 草 庵 以 祭 祀 之 同 年 十 一 月, 由 白 沙 墩 13 黃 雲 中 舉 人 發 起 募 建 寺 廟, 名 曰 福 龍 寺 直 到 清 光 緒 十 二 年 ( 西 元 1886 年 ) 廟 宇 曠 時 失 修, 再 由 鄉 13 白 沙 墩 在 觀 音 村 之 東, 位 於 觀 音 溪 至 大 堀 溪 間 白 沙 墩 之 南 為 下 莊 子 民 國 九 年 白 沙 墩 下 莊 子, 改 名 為 白 沙 屯 下 庄 子 光 復 後 白 沙 屯 下 庄 子 合 為 白 玉 村 105

116 紳 募 款 重 建 次 年, 又 有 鄉 民 發 現 觀 音 石 像 旁 之 泉 水, 可 治 百 病 之 傳 聞, 因 此, 易 寺 廟 名 為 甘 泉 寺, 而 稱 其 泉 源 之 處 為 觀 音 井 甘 泉 寺 的 祭 祀 圈 範 圍 包 括 三 佃 十 四 村, 分 布 在 觀 音 與 新 屋 兩 地 在 觀 音 鄉 的 祭 祀 圈 範 圍 是 保 生 觀 音 大 潭 白 玉 三 和 新 興 武 威 金 湖 坑 尾 廣 興 等 村, 屬 於 上 佃 與 中 佃, 而 保 生 村 與 新 屋 鄉 之 永 安 永 興 下 埔 石 牌 等 村 為 下 佃 ( 呂 玫 鍰,2006:72) 甘 泉 寺 的 祭 祀 圈 清 一 色 是 客 家 庄 ( 客 家 人 佔 絕 大 部 分 ), 可 以 說 是 典 型 的 客 家 村 廟 甘 泉 寺 之 後 經 過 三 次 改 建, 分 別 是 西 元 1894~1896 年 建 後 殿 和 兩 廊 西 元 1955~1958 年 翻 修 ( 黃 金 春,1985:56) 西 元 1990~1997 年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6,50:5) 至 今 之 華 麗 廟 宇 形 式 這 三 次 改 建 大 多 為 信 士 募 款, 西 元 1955 年 及 西 元 1990 年 是 由 甘 泉 寺 祭 祀 圈 範 圍 之 三 佃 社 區, 推 選 出 修 建 主 任 委 員 及 副 主 任 委 員 擔 任, 共 同 募 集 籌 建 經 費 甘 泉 寺 廟 宇 外 觀 為 三 進 二 院, 前 殿 供 奉 石 觀 音 為 主 祀 神 及 旁 祀 佛 道 兩 界 神 祇, 共 十 八 尊 神 像, 後 殿 為 三 層 建 築 供 奉 無 極 天 尊 及 左 後 側 有 大 型 觀 世 音 銅 雕 立 體 圖 案, 十 分 莊 嚴 肅 靜 廟 宇 屋 頂 為 硬 山 上 添 加 多 重 的 歇 山 式 樣, 氣 勢 格 外 的 雄 偉 屋 脊 為 龍 雕 燕 尾, 中 段 為 福 祿 壽 三 仙 賀 喜 廟 門 為 一 對 石 獅, 兩 對 雕 龍 龍 柱 門 神 為 風 調 雨 順, 分 別 掌 寶 劍 琵 琶 珍 珠 傘 狐 貂 二 樓 設 有 左 鐘 右 鼓 正 殿 神 龕 的 匾 額 慈 悲 廣 布 及 聯 對 : 甘 心 明 佛 性 一 塵 不 染, 泉 淨 灑 禪 堂 萬 象 皆 空 法 雨 化 甘 泉, 滄 海 波 中 聞 貝 葉 ; 慈 雲 流 淡 水, 白 沙 墩 上 顯 曇 花 甘 澤 無 私, 幾 片 慈 雲 光 淡 水 ; 泉 源 不 竭, 千 條 法 雨 灑 龍 山 為 黃 雲 中 舉 人 所 親 題 贈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2002,119:4-5) 在 廟 門 左 側 牆 上 有 一 首 觀 音 音 頭 是 昭 和 十 三 年 ( 西 元 1938 年 ), 任 教 於 觀 音 公 學 校 日 籍 老 師 工 藤 守 道 所 創 的 詩 作, 由 羅 肇 錦 教 授 譯 成 五 言 古 體 詩 : 疊 疊 青 山 翠, 第 是 山 山 繞, 清 清 石 上 泉, 男 女 濯 塵 緣 巍 峨 觀 音 現, 悠 悠 神 聖 地, 靈 秀 旁 桃 源, 千 載 共 涓 涓 這 首 詩 是 觀 音 公 學 校 第 三 十 一 屆 卒 業 生 感 念 工 藤 老 師, 將 其 詩 作 刻 製 留 存 下 來, 師 生 之 情 頗 令 人 感 動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2002,119:4-5) 每 年 農 曆 二 月 十 九 日 是 觀 世 音 佛 誕 辰, 也 是 點 斗 燈 許 福 日, 點 斗 燈 乃 信 眾 祈 求 在 一 年 中 時 運 光 明 的 儀 式 儀 式 從 上 午 十 點 起, 歷 時 兩 小 時, 由 八 位 司 儀 同 時 奏 讀 表 文, 得 以 完 成 在 農 曆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則 是 還 斗 日, 由 點 斗 燈 許 福 日 的 信 眾 參 與 還 福 儀 式 另 外, 每 年 農 曆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為 石 觀 音 出 水 紀 念 日, 廟 方 定 為 石 觀 音 像 誕 辰 日, 儀 式 從 上 午 十 點 起, 為 石 觀 音 的 乾 兒 子 乾 106

117 女 兒, 舉 行 祈 安 法 會 廟 前 廣 場 並 設 有 野 台 戲 慶 祝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2002, 119:4-5) 甘 泉 寺 為 新 屋 鄉 及 觀 音 鄉 兩 地 的 信 仰 中 心, 且 鄰 近 有 甘 泉 公 園 的 休 憩 處, 虔 誠 的 信 眾 從 各 地 前 往 參 拜, 熱 鬧 的 場 面 時 而 有 之, 尤 其 是 節 慶 日, 更 為 觀 光 的 重 要 景 點 甘 泉 寺 從 早 期 的 築 草 庵 的 神 像 個 人 崇 拜, 附 加 上 觀 音 轉 世 輪 迴 因 果 的 傳 播 感 應 事 跡, 經 由 市 場 機 制 給 予 肯 定 為 目 前 的 觀 光 勝 地 相 對 的 信 眾 日 增, 藉 由 宗 教 與 人 文 思 想 一 致 的 凝 聚 力 量, 改 善 社 區 居 民 的 經 濟 水 準 和 安 定 的 生 活, 誠 服 於 神 狩 說 信 仰, 綜 覽 天 下 眾 生 為 之 解 厄, 三 次 修 建 氣 派 的 廟 宇 格 局, 提 升 觀 音 神 像 的 社 會 位 階 甘 泉 寺 廟 宇 裡 頭 伴 隨 著 客 家 文 化 百 年 認 同 的 傳 承 元 素, 這 裡 面 有 客 家 人 的 用 品 擺 飾, 有 客 家 人 約 定 俗 成 的 儀 式 與 祭 品 的 禮 規 制 度, 藉 此 個 別 與 神 像 的 對 話, 從 自 我 認 同 的 差 異, 設 法 尋 求 群 體 認 同 的 支 持, 在 他 們 認 同 中, 收 編 更 多 的 我 們 認 同, 在 利 益 的 交 換 權 衡 下, 收 集 眾 人 的 力 量, 作 為 小 我 力 量 的 後 盾 可 以 聽 得 到 客 家 人 溫 柔 婉 約 的 交 談 聲 音, 感 觸 得 到 客 家 人 的 思 維 意 境, 觀 音 音 頭 刻 畫 客 家 子 弟 感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四 壁 的 字 畫 及 贈 匾 昭 示 著 士 紳 賢 達 的 客 家 人 名 錄 與 智 慧 這 些 都 說 明 了 甘 泉 寺 與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的 地 緣 關 係, 承 載 著 三 佃 十 四 村 固 定 性 社 區 民 眾 的 諾 言, 及 數 不 盡 的 客 家 文 化 向 上 福 音 2. 莊 氏 天 水 堂 的 多 元 融 合 客 家 建 築 莊 氏 家 族 十 六 世 來 台 祖 莊 老 先 生, 原 居 廣 東 省 惠 豐 府 陸 豐 縣 於 乾 隆 二 十 年 ( 西 元 1755) 攜 帶 五 子 渡 海 來 台, 在 大 堀 村 落 腳 開 墾 而 後 第 四 五 子 移 墾 至 平 鎮 一 帶 發 展 傳 至 二 十 一 世 莊 氏 之 妻 陳 氏, 善 於 理 財, 為 莊 氏 家 族 首 房 發 跡 者, 人 稱 老 蝦 仔 嫂 在 當 時 日 治 時 代, 觀 音 鄉 村 莊 裏, 有 流 行 對 地 方 發 跡 者 的 閩 南 俗 諺 : 江 厝 江 阿 考 大 堀 老 蝦 仔 嫂 藍 埔 王 立 老 新 坡 許 知 母 金 湖 黃 李 保 令 地 方 父 老 世 代 傳 頌 而 莊 氏 天 水 堂 同 樣 是 二 十 一 世 另 一 房 莊 老 先 生 的 置 產, 花 費 當 時 日 幣 約 三 至 五 萬 莊 老 先 生 因 時 逢 桃 園 大 圳 開 鑿 之 地 利, 從 事 土 地 買 賣 仲 介 賺 取 傭 金, 大 財 團 松 公 會 社 大 肆 購 置 土 地 囤 積, 因 此, 莊 老 先 生 旦 夕 間 獲 致 鉅 富, 地 方 人 稱 謂 : 膨 107

118 風 佬 子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5,38:1) 莊 老 先 生 於 大 正 八 年 ( 西 元 1919) 建 置 的 天 水 堂, 座 落 於 下 大 堀 村 莊 ( 今 大 堀 村 ), 原 始 建 築 格 局 為 一 正 身 左 右 各 兩 橫 屋 的 對 稱 形 式, 後 因 人 口 添 增 向 外 拓 建 為 六 橫 屋, 為 一 進 三 合 院 護 龍 格 局, 方 位 東 北 朝 西 南 座 向, 建 材 為 日 式 洗 石 子 花 崗 石 八 里 錫 口 磚 台 灣 紅 瓦 ( 明 鄭 時 期 教 民 用 黏 土 燒 製 紅 瓦 ) 福 建 福 杉 日 式 磁 磚 交 趾 陶 等 材 料 天 水 堂 的 建 材 材 質 講 究, 可 看 出 當 時 莊 氏 家 族 的 富 豪 及 其 應 有 的 社 會 形 塑 地 位 在 這 些 建 材 裡 都 是 時 下 最 流 行 的 材 質, 對 於 這 些 上 等 的 材 質 遠 自 福 建 雇 船 經 淡 水, 再 以 牛 車 載 運 經 林 口 竹 圍 大 園 的 海 岸 線 到 觀 音 鄉 大 堀 村 現 址 且 在 當 時 台 灣 社 會 對 於 林 礦 業 的 開 採 不 甚 發 達, 所 以, 有 錢 人 家 不 惜 人 力 物 資 及 往 返 路 途 的 遙 遠, 為 成 家 立 業 而 作 百 年 之 計 的 打 算 天 水 堂 的 格 局 從 外 觀 一 進 門, 門 牆 有 一 對 石 榴 造 型 裝 飾, 代 表 人 丁 興 旺, 及 牆 上 有 防 禦 及 美 觀 功 能 的 磚 飾 造 型 排 列, 左 內 側 有 天 公 爐 香 位 正 廳 正 對 門 牆 口, 禾 埕 用 花 崗 石 條 鋪 成 正 廳 與 兩 側 橫 屋 有 作 內 凹 形 式, 並 供 奉 門 神 香 位, 內 供 奉 家 神 牌 位, 其 上 以 昭 穆 制 書 寫, 陸 邑 代 表 祖 先 來 自 陸 豐 並 按 照 左 昭 右 穆 左 尊 右 卑 的 排 列 順 序, 記 載 各 房 祖 先 名 諱 及 有 諡 號 孺 人 尊 稱 神 桌 底 下 有 土 地 龍 神 香 位 和 對 聯 貼 至 牆 基 ( 日 創 社 編,2010:64-85) 中 脊 樑 有 彩 繪 太 陽 圖 案 與 字 樣 作 為 厭 勝 物 14, 其 中 紅 色 燈 樑 代 表 家 族 添 丁 喜 氣 的 意 涵 及 建 築 物 的 後 側 有 植 花 草 的 化 胎 等 以 上 這 些 是 天 水 堂 客 家 傳 統 建 築 特 有 的 風 水 觀 居 家 造 型 另 外 較 特 殊 的 是 : 天 水 堂 左 右 兩 側 橫 屋 間 的 廊 間 內 部, 是 由 三 跨 西 式 磚 拱 結 構 建 造 而 成, 迎 合 日 治 時 代 媚 外 的 建 築 風 尚 天 水 堂 正 廳 的 外 部 內 凹 處 架 構 著 捲 棚 式 屋 頂, 樑 柱 下 右 側 及 橫 屋 有 鑲 嵌 著 水 車 堵 泥 塑 山 牆 有 象 徵 福 祿 壽 禧 財 交 趾 陶 及 鳥 踏 圖 案 天 水 堂 正 身 與 左 右 橫 屋, 共 使 用 六 對 花 崗 石 雕 製 的 櫃 檯 腳 及 竹 節 紋 石 窗 在 正 身 左 右 次 間 的 竹 節 紋 石 窗, 有 童 子 展 開 書 卷 的 立 體 石 雕, 上 面 各 刻 有 滿 座 春 風 祥 光 繞 室 的 圖 文 並 茂 石 飾 同 時, 北 部 由 於 多 風 雨, 屋 頂 大 多 是 硬 山 式, 從 正 身 到 兩 側 橫 屋 有 高 低 層 次 排 列, 說 明 人 倫 尊 卑 位 序 屋 頂 與 磚 牆 直 齊, 屋 簷 並 內 設 通 廊, 稱 為 火 庫 起 南 部 則 相 悖, 因 陽 光 強 烈 屋 簷 多 伸 出 牆 外, 藉 以 蔽 蔭, 稱 為 出 屣 起 出 廓 起 燕 尾 馬 背 為 閩 南 系 建 築 所 獨 有, 但 是 在 北 部 的 客 14 觀 音 鄉 客 家 建 築 的 厭 勝 物 在 建 築 內 部 中 脊 有 太 陽 圖 案 及 牆 面 有 卍 字 樣 ; 而 閩 南 建 築 多 八 卦 圖 案 太 極 圖 案, 示 意 上 有 顯 著 差 別 108

119 家 村 落, 也 普 遍 的 使 用 燕 尾 的 造 型 相 當 於 中 國 宮 殿 式 建 築 的 鴟 尾 鴟 尾 裝 飾 是 起 源 於 漢 武 帝 建 宮 室, 以 鴟 尾 作 為 裝 飾, 用 作 鎮 火 在 古 代 燕 尾 型 的 屋 脊, 僅 限 於 廟 宇 或 官 邸 使 用, 但 是 在 早 期 的 台 灣 移 民 社 會, 朝 廷 勢 力 薄 弱, 地 方 士 紳 勢 力 龐 大, 都 以 燕 尾 的 氣 派 誇 飾 以 彰 顯 其 社 會 地 位 ( 台 灣 人 民 俗 編 輯 小 組,2000:21,29) 而 莊 家 天 水 堂 中 脊 屋 棟 有 花 草 剪 黏 圖 案, 沒 有 誇 張 的 燕 尾 造 型, 正 身 山 牆 為 火 形 馬 背, 兩 側 橫 屋 則 為 水 形 馬 背, 整 體 的 客 家 建 築 工 法 特 色, 以 泥 塑 及 交 趾 陶 的 細 緻 圖 案 取 勝, 堪 稱 觀 音 鄉 最 富 麗 的 古 建 築 ( 日 創 社 文 化 編,2010:34-85) 此 時 期, 同 時 受 閩 南 建 築 的 紅 瓦 磚 牆 型 式 及 日 本 殖 民 徹 底 西 化 的 建 築 風 格 所 衝 擊 光 復 後 又 受 大 陸 的 新 移 民 所 帶 來 不 同 的 建 築 工 法 及 材 料 的 影 響, 發 展 出 多 元 文 化 的 客 家 建 築 樣 態 及 不 同 的 族 群 文 化 融 合, 但 是 客 家 族 群 一 本 初 衷, 緊 守 著 慎 終 追 遠 大 陸 原 鄉 的 客 家 特 色, 有 明 顯 的 跡 象, 仍 然 可 以 被 察 覺 到 莊 氏 天 水 堂 是 觀 音 鄉 豪 華 的 古 建 築 物, 在 外 觀 的 建 築 材 質 與 結 構 風 格, 都 取 自 原 鄉 仿 自 原 鄉, 就 連 建 築 物 內 部 的 擺 飾, 也 是 傳 承 自 原 鄉 的 祖 籍 認 同 從 門 神 的 天 公 爐 到 正 廳 供 奉 的 祖 牌 神 位 及 龍 神 的 客 家 文 化 符 號, 強 化 移 民 認 同 的 符 號 ( 劉 大 可, 2009:451), 擷 取 祖 先 創 業 的 歷 史 記 憶 和 軌 跡, 營 造 共 同 的 我 們 認 同 ( 羅 香 林,2010:180) 認 為 : 客 家 人 因 為 南 遷 漢 族 人, 與 江 南 主 戶 或 土 著, 不 相 融 洽, 時 起 糾 紛, 為 了 抵 抗 外 侮 且 受 宗 族 禮 教 影 響, 故 其 對 居 室 及 祖 墳 特 別 考 究 客 家 屋 宇 多 由 創 業 者 所 建, 分 與 子 孫, 其 屋 式 有 圍 龍 棋 盤 二 字 四 角 樓 圍 樓 五 棟 枕 頭 槓 茶 壺 耳 等 名 目 每 式 以 正 棟 及 橫 屋 為 主 體, 地 基 求 其 敞, 房 間 不 多, 廳 庭 必 求 其 大, 為 其 大 屋 天 水 堂 同 時 呈 現 客 家 建 築 文 化 的 獨 特 詮 釋 安 定 本 源 風 水 包 容 實 用 時 尚 等 多 元 化 的 結 構 特 性, 所 以, 至 今 仍 然 能 夠 獲 得 多 元 族 群 的 審 美 觀 與 價 值 觀 的 市 場 機 制 所 青 睞 接 著, 社 區 古 蹟 老 建 築 巡 禮 活 動, 在 事 先 徵 求 屋 主 的 同 意 之 下, 社 區 導 覽 員 帶 領 一 批 又 一 批 的 學 員 參 與 觀 摩 近 年 來, 天 水 堂 因 一 些 風 災, 造 成 外 側 橫 屋 傾 倒 的 現 象, 令 人 有 美 中 不 足 的 遺 憾 在 此 期 望 天 水 堂 能 夠 獲 得 更 多 養 護 和 共 識, 儘 早 列 冊 於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以 文 化 行 政 的 程 序, 申 請 完 備 的 修 繕 輔 助,( 台 灣 人 民 俗 編 輯 小 組,2000:10-37) 讓 在 地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能 夠 永 存, 再 現 客 家 傳 統 歷 史 文 化 的 風 華 另 外, 呼 應 當 時 的 地 方 閩 南 諺 語 中, 對 客 家 人 物 讚 頌, 這 裡 面 除 了 許 氏 家 族 為 福 建 閩 人 外, 其 餘 的 姓 氏 來 台 祖 皆 是 客 家 籍 可 見 當 時 的 客 家 人 十 分 活 絡, 發 跡 致 富, 大 肆 購 置 109

120 土 地, 擴 充 家 族 產 業, 天 水 堂 是 最 成 功 的 例 子 或 許 這 是 群 體 認 同 的 力 量 所 造 成 的, 日 治 時 期 舟 車 便 利, 社 經 往 來 漸 趨 密 切, 客 家 群 體 的 時 運 走 上 登 峰, 似 乎 也 沒 有 所 謂 隱 形 化 的 現 象, 甚 至 令 閩 南 群 體 稱 羨 的 對 象 那 麼, 客 家 家 族 在 當 時 的 觀 音 鄉 社 群 中, 勢 必 背 負 著 主 導 社 區 的 主 流 角 色, 這 些 軌 跡 都 是 說 明 多 元 化 融 合, 兼 容 並 蓄, 滾 雪 球 式 的 群 體 認 同 所 凝 聚 團 結 力 量 的 結 果 3. 廖 氏 公 廳 與 祭 祀 廖 氏 家 族 為 廣 東 惠 州 府 陸 豐 縣 客 家 人 第 十 四 世 來 台 始 祖 廖 公, 於 清 乾 隆 十 九 年 ( 西 元 1754 年 ) 在 竹 南 中 港 上 岸, 就 地 拓 墾, 直 到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 西 元 1761 年 ) 祖 妣 攜 四 子 北 上 遷 入 觀 音 鄉 塘 背, 並 立 堂 號 武 威 廖 氏 家 族 於 清 同 治 十 三 年 ( 西 元 1874 年 ) 建 立 公 廳, 族 人 慣 稱 老 屋, 而 後 在 1988 年 有 翻 修 西 元 1940 年 興 建 祖 塔,1997 年 再 增 建 祖 塔 廖 氏 公 廳 全 棟 建 築 採 仿 木 構 形 式, 在 斗 拱 吊 筒 雀 替, 採 用 上 好 花 崗 石 刻 製, 牆 面 用 斗 子 砌 磚 建 置, 中 脊 有 雙 樑 支 撐 重 量 及 防 漏 水 的 好 處 公 廳 前 開 闢 一 座 風 水 池, 全 區 公 廳 約 佔 二 甲 地 ( 莊 文 松,2008:48) 廖 氏 宗 親 來 自 廣 東 原 鄉 的 移 民 戶, 而 後 在 觀 音 鄉 立 基, 以 落 腳 地 做 為 共 同 記 憶, 建 造 公 廳 公 廳 象 徵 宗 親 的 精 神 支 柱, 因 此 它 說 明 祖 先 的 來 源 與 創 基 的 遠 景, 印 證 倫 理 規 範, 以 表 彰 後 代 子 孫 之 行 宜 舉 凡 從 公 廳 的 建 築 材 質 與 風 水 觀 來 說, 仿 塑 自 原 鄉 的 建 築 風 格, 樹 立 客 家 文 化 元 素 的 認 同 籌 碼, 設 法 教 化 後 代 子 孫 同 源 同 種 慎 宗 追 遠 的 理 念 公 廳 凝 聚 宗 親 意 識, 也 是 宗 親 權 力 的 集 散 地, 關 鍵 宗 族 組 織 的 興 衰 堡 壘, 形 構 家 族 宗 族 的 社 會 力 量 隨 後 設 立 祭 祀 公 業, 由 四 大 房 後 裔 子 孫 推 舉 管 理 人 共 四 人, 管 理 祭 祀 業 務 並 訂 出 國 泰 民 安 逢 景 運, 文 經 武 緯 振 家 聲 作 為 子 孫 輩 分 排 序 依 據, 可 傳 序 十 四 代 為 一 輪, 同 時 建 立 烝 嘗 制 度, 每 年 分 四 次 祭 祀 祖 先, 由 四 房 輪 流 祭 祀, 大 房 正 月 十 六, 二 房 二 月 十 六, 三 房 中 秋 節, 屘 房 十 月 十 五 祭 祖, 清 明 節 全 體 祭 祀 清 明 節 每 房 及 輪 值 的 大 公 管 理 人, 各 需 宰 殺 一 頭 豬 祭 祖, 祭 祀 儀 式 自 早 上 六 點 開 始, 一 房 接 一 房 輪 流 祭 祖, 直 到 中 午 才 結 束 整 個 儀 程 其 他 中 秋 節 十 月 半 ( 下 元 節 ) 由 負 責 的 親 110

121 房 祭 祀 一 頭 豬, 祭 品 都 以 三 牲 五 牲 為 主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4,18:1) 廖 氏 家 族 子 孫 在 公 廳 的 壁 樑 有 十 四 字 的 後 裔 名 字 鑑 別 的 認 同 符 號, 以 此 區 別 廖 氏 家 族 不 同 宗 親 不 同 祖 別 的 來 台 祖 奉 祀, 歸 屬 與 差 異, 分 辨 與 認 同, 這 就 是 識 別 碼 所 代 表 的 符 號 廖 氏 家 族 構 成 龐 大 的 社 會 體, 房 系 中 明 定 子 孫 的 輩 份 輪 序, 十 四 代 為 一 輪, 房 系 之 間 有 相 互 的 倫 理 牽 制 行 宜 步 調, 還 有 禮 儀 規 範 的 認 同 與 扶 持 連 結 共 同 的 利 益 權 勢 與 分 擔 風 險 災 禍, 建 置 烝 嘗 制 度 客 家 人 有 祭 祀 祖 先 的 傳 統 習 俗 烝 嘗 制 度 是 由 家 長 將 積 蓄 的 部 分 田 產 預 留, 作 為 烝 嘗 祀 田, 也 就 是 祭 祀 公 業 ; 部 分 田 產 平 分 給 兒 子 ( 房 系 ) 繼 承 烝 嘗 祀 田 為 家 族 公 業 並 不 得 買 賣, 租 息 作 為 冬 秋 ( 冬 祭 為 烝, 秋 祭 為 嘗 ) 兩 季 祭 祀 所 需 的 費 用 開 支 廖 氏 家 族 四 大 房 分 別 輪 值 烝 嘗 制 度 每 年 的 四 大 節 日 的 祭 祖 與 清 明 節 的 全 體 祭 祖 活 動 顯 然 地, 廖 氏 家 族 組 織 結 構 的 堅 強 導 向, 相 依 相 持, 一 脈 相 承 的 遵 奉 敬 天 祭 祖 的 客 家 文 化 傳 家 古 訓 此 外, 廖 氏 家 族 至 今 仍 保 存 傳 統 家 祠 ( 公 廳 ) 集 體 祭 祖 的 習 俗, 集 體 供 奉 阿 公 婆 牌 位, 不 得 刈 火 刈 香 之 規 定, 象 徵 廖 氏 家 族 人 的 團 結 一 致 飲 水 思 源 的 族 群 向 心 力 ( 日 創 社 文 化 編,2010:116) 廖 氏 家 族 在 觀 音 落 地 拓 墾 距 今 有 二 百 五 十 餘 年, 奠 立 家 業, 人 才 輩 出, 為 鄉 梓 所 稱 羨 廖 氏 家 族 以 公 廳 作 為 客 家 家 族 共 同 記 憶 的 歷 史 場 所 ; 以 烝 嘗 祀 田 作 為 客 家 家 族 權 力 制 衡 與 利 益 分 配 的 管 理 機 器 ; 祭 祀 公 業 作 為 客 家 家 族 對 外 的 行 銷 公 關 ; 刈 火 作 為 客 家 家 族 同 源 同 宗 識 別 的 見 證 廖 氏 家 族 這 些 認 同 符 號 說 明 了 客 家 文 化 血 統 說 的 認 同 型 態, 維 繫 其 龐 大 的 客 家 宗 親 組 織, 利 益 共 享 遍 及 宗 親 組 織 的 始 末, 權 利 與 義 務 合 理 分 配 的 執 掌 與 扶 持, 鞏 固 房 系 家 業, 對 內 崇 尚 客 家 原 鄉 的 祖 訓, 對 外 發 揚 傳 統 客 家 文 化 的 精 神, 匯 集 客 家 宗 親 的 倫 遞 認 同 力 量, 團 結 一 致 客 家 文 化 充 實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寶 囊, 市 場 機 制 的 評 選, 厚 植 廖 氏 家 族 人 力 物 資 強 大 的 競 爭 力, 而 為 社 會 國 家 貢 獻 服 務, 傳 為 一 美 談 佳 話 4. 八 卦 窯 八 卦 窯 或 稱 為 輪 環 窯 霍 夫 曼 窯 其 結 構 概 念, 來 自 西 元 1865 年 德 國 人 弗 德 列 治 霍 夫 曼 所 發 明 此 技 術 流 傳 至 日 本, 再 引 進 台 灣 八 卦 窯 其 燃 燒 的 原 理 是 自 窯 頂 洞 口 灑 入 煤 炭, 燃 燒 時, 讓 空 氣 對 流, 使 溫 度 升 高, 此 種 空 氣 循 環, 111

122 猶 如 八 卦 圖 像, 故 名 之 八 卦 窯 ( 莊 文 松,2008:95-96) 在 觀 音 鄉 新 坡 村 有 一 座 停 工 十 多 年 佔 地 約 兩 甲 的 八 卦 窯 此 窯 在 新 坡 地 帶 曾 經 扮 演 將 近 四 十 年 的 經 濟 主 導 地 位, 提 供 就 業 的 機 會, 促 進 地 方 的 繁 榮 提 及 新 坡 八 卦 窯 的 典 故, 應 溯 自 西 元 1969 年, 一 位 葉 姓 建 商 物 色 新 坡 地 段 的 紅 土 原 料, 正 是 建 築 上 造 磚 所 需 的 材 質, 於 是 與 在 地 的 徐 姓 地 主 購 買 土 地, 就 地 擴 張 其 僅 次 林 口 八 卦 窯 事 業 的 第 二 座 新 坡 八 卦 窯 八 卦 窯 高 度 約 三 公 尺, 外 部 左 各 開 八 個 洞 口, 前 後 各 開 一 個 洞 口, 拱 開 十 八 個 窯 洞 口 每 個 窯 洞 口 都 呈 拱 門 造 形, 必 須 弓 曲 著 身 體 才 能 進 入 在 窯 身 的 右 側 有 一 高 達 150 公 尺 的 煙 囪, 其 後 方 有 一 列 老 舊 的 房 子, 是 昔 日 窯 廠 工 人 的 宿 舍 在 西 元 1990 年, 因 建 築 業 供 應 市 場 日 漸 的 飽 和, 紅 磚 的 需 求 面 日 益 遞 減, 所 以, 新 坡 八 卦 窯 廠 於 西 元 1998 年 終 告 結 束 燒 窯 製 產 的 營 運 景 象 了 根 據 徐 姓 老 員 工 表 示 : 以 前 在 製 窯 的 時 候, 負 責 疊 磚 坏 及 剷 煤 的 工 作 在 窯 廠 的 左 右 各 有 一 間 壓 製 磚 坏 的 窯 房, 磚 坏 製 成 後, 必 須 經 過 曝 曬 乾 燥, 因 此, 在 這 些 搬 運 往 返 的 過 程 當 中, 同 時 需 要 粗 重 的 人 力 支 援 另 一 項 剷 煤 工 作, 是 將 煤 碳 補 給 於 輸 送 帶 上, 供 師 傅 燒 磚 用 最 後, 將 磚 坏 排 立 成 井 字 型 交 錯 疊 放, 直 疊 到 窯 頂, 再 從 頂 上 入 煤 口 依 序 置 入 煤 炭 燃 料 ( 莊 文 松,2008:95-96) 在 早 年 燒 煤 製 磚 的 每 一 個 製 程 當 中, 都 需 要 人 力 的 接 替, 工 作 十 分 粗 重 而 後, 自 動 機 器 化 的 出 現, 人 工 被 機 器 取 代, 傳 統 燒 煤 製 磚 的 技 法, 被 迫 只 好 走 入 歷 史 了 再 說, 八 卦 窯 坐 落 於 新 坡 社 區 村 境, 為 原 先 客 家 籍 徐 姓 地 主 所 擁 有, 而 由 葉 姓 建 商 購 置 起 造, 後 因 科 技 日 新, 市 場 供 應 過 剩, 於 是 停 產 製 磚, 棄 置 多 年, 暫 時 委 託 客 籍 徐 姓 員 工 看 管 所 以 說, 八 卦 窯 無 論 從 建 築 構 造 的 外 觀 形 式 或 產 權 歸 屬, 不 能 夠 算 是 百 分 之 百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 但 是, 八 卦 窯 從 建 造 到 歇 業 近 三 十 年 的 光 景, 以 經 濟 社 會 面 來 說, 對 觀 音 鄉 地 方 上 也 有 片 段 的 貢 獻, 從 中 細 嚼 客 家 人 文 故 事 中 的 客 家 元 素 應 該 也 是 不 計 其 數 目 前, 新 坡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文 化 局 的 文 化 行 政 作 業 相 配 合, 正 規 劃 為 文 化 遺 址 導 覽, 將 窯 廠 區 域 修 整 重 現 歷 史 的 記 憶, 保 存 這 份 珍 貴 的 歷 史 文 化 寶 藏, 應 時 休 閒 觀 光 市 場 需 求 價 值, 隨 即 列 入 112

123 新 坡 社 區 文 化 資 源 的 開 發 小 結 在 本 節 所 列 的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個 案 當 中, 除 了 八 卦 窯 和 天 水 堂 外 ; 其 餘 的 都 有 上 百 年 的 歷 史, 其 中 以 甘 泉 寺 一 百 四 十 年 的 歷 史 最 悠 久 這 些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物, 能 夠 屹 立 不 搖 的 保 存 下 來, 其 背 後 確 定 有 群 體 認 同 的 元 素 在 ( 王 甫 昌 2003: 12) 提 到 : 群 體 認 同 也 就 是 一 個 團 體 認 同, 他 通 常 有 一 個 相 對 性 的 認 同, 這 種 相 對 性, 就 明 顯 的 區 別 我 們 與 他 們 有 所 不 同 對 於 這 些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物 的 相 對 認 同 屬 性 方 面, 似 乎 是 指 功 能 面 向 給 予 在 地 的 特 殊 貢 獻 而 言 廖 氏 宗 祠 及 天 水 堂 更 是 確 切 的 客 家 群 體 認 同 的 多 重 認 同 又 如 : 白 沙 岬 燈 塔 捍 衛 觀 音 鄉 的 海 岸 線 導 航 安 全 任 務, 促 進 海 岸 線 的 經 貿 往 來 之 便, 目 前 為 觀 光 休 憩 的 景 點 ; 甘 泉 寺 的 石 觀 音 有 靈 驗 治 癒 的 美 麗 傳 聞, 也 是 有 名 的 佛 教 勝 地, 香 火 鼎 盛 甘 泉 寺 因 座 落 在 觀 音 村 社 區, 是 客 家 群 眾 匯 集 的 區 域 同 時, 也 是 客 家 義 民 祭 十 五 大 聯 庄 及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活 動 的 聚 焦 場 所 莊 氏 的 天 水 堂 是 觀 音 鄉 的 客 籍 富 商 所 建, 建 築 的 風 格 融 合 日 治 時 代 的 西 化 建 築 和 福 建 的 時 尚 材 質 及 客 家 風 水 的 建 築 觀, 形 成 多 元 富 麗 的 歷 史 建 築, 承 載 著 歲 月 的 蹤 跡 ; 八 卦 窯 座 落 於 新 坡 村, 在 民 國 五 六 O 年 代, 磚 窯 廠 製 磚 需 要 許 多 人 工 協 力 製 做, 曾 經 帶 給 觀 音 鄉 商 機 及 就 業 機 會, 如 今 機 器 代 替 人 工, 窯 廠 已 閒 置 多 年, 新 坡 社 區 居 民 規 劃 成 文 化 導 覽 的 休 閒 步 道 區 ; 提 及 觀 音 鄉 的 宗 祠 建 築, 除 了 廖 氏 宗 祠 外, 尚 有 向 氏 宗 祠 及 卓 氏 宗 祠 有 兩 百 餘 年 的 歷 史 ; 謝 氏 宗 祠 許 氏 宗 祠 及 徐 氏 宗 祠 都 有 百 餘 年 的 歷 史 ; 其 他 姓 氏 的 宗 祠 及 墓 園 也 有 上 百 年 的 歷 史, 因 限 於 蒐 集 的 資 料 不 齊, 所 以 未 列 入 ; 但 是, 廖 氏 宗 祠 有 祭 祀 公 業 及 客 家 儀 禮 的 傳 承, 資 料 較 為 完 整, 因 此, 文 中 特 別 以 廖 氏 宗 祠 為 典 型 的 客 家 宗 祠 代 表 本 節 的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至 今 仍 有 一 批 批 的 文 化 導 覽 團 體, 見 證 這 些 客 家 歷 史 建 築 物 的 背 後 價 值 和 意 義, 游 離 在 客 家 族 群 歷 史 文 化 的 舊 記 憶 和 新 詮 釋 當 中 以 文 化 行 政 的 想 像 空 間, 重 新 導 入 市 場 機 制 的 運 作, 正 是 社 區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了, 同 時, 也 蘊 育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源 源 不 斷 的 傳 承 使 命 113

124 第 三 節 附 加 價 值 資 產 參 考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五 條 規 定 :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包 括 傳 統 之 戲 曲 音 樂 歌 謠 舞 蹈 說 唱 雜 技 等 藝 能 有 如 參 考 下 列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個 案 中 的 葫 蘆 工 藝 草 編 工 藝 竹 編 工 藝 蓮 荷 園 產 業 保 生 社 區 產 業 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藝 能 參 考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二 條 規 定 : 自 然 地 景 之 管 理 維 護 者 依 本 法 第 八 十 條 第 三 項 擬 定 之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 地 區 環 境 特 質 及 資 源 現 況 : 自 然 及 人 文 環 境 自 然 資 源 現 況 現 有 潛 在 因 子 所 面 臨 之 威 脅 及 因 應 策 略 有 如 參 考 下 列 自 然 地 景 個 案 的 社 區 生 態 保 育 符 合 世 界 遺 產 認 定 標 準 第 五 項 : 是 傳 統 人 類 居 住 土 地 利 用 或 海 洋 利 用 的 傑 出 典 範, 代 表 一 種 的 文 化 ( 或 多 種 文 化 ) 或 人 類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關 係, 特 別 在 不 可 逆 轉 之 變 化 的 衝 擊 下 顯 得 脆 弱 有 如 參 考 下 列 自 然 地 景 個 案 埤 塘 采 風 壹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個 案 研 究 1. 藝 人 吳 老 先 生 栽 種 西 瓜 與 葫 蘆 瓜 目 前 住 在 樹 林 村 的 客 籍 吳 老 先 生 現 年 八 十 五 歲, 是 觀 音 鄉 西 瓜 葫 蘆 瓜 栽 種 的 佼 佼 者 同 時 是 龍 門 葫 蘆 園 農 場 主 人, 鄰 里 之 間 的 鄉 親 都 尊 稱 吳 老 先 生 為 葫 蘆 伯, 並 且 曾 經 榮 獲 全 省 模 範 農 民 全 省 模 範 父 親 台 灣 區 十 大 傑 出 瓜 農 等 殊 榮 ( 訪 談 資 料 ) 吳 老 先 生 出 生 於 茄 冬 坑 港 子 ( 保 生 村 ), 三 代 同 堂 的 客 家 佃 農 大 家 庭 中 三 歲 時 舉 家 遷 居 於 大 潭 村, 從 小 習 得 家 畜 的 照 料 與 農 作 物 的 栽 種 當 時 佃 農 之 家 的 經 濟 生 活, 完 全 受 地 主 的 租 佃 契 約 支 配, 如 果 地 主 要 求 較 高 的 租 穀, 佃 農 就 要 在 114

125 受 剝 削 的 微 薄 利 潤 下 存 活 因 此, 在 每 年 農 曆 八 月 十 五 日 前, 是 地 主 與 佃 農 談 判 續 約 的 關 鍵 時 刻, 此 時 佃 農 倍 感 壓 力, 要 是 關 係 處 不 好, 佃 農 只 好 移 居 他 處 雖 然, 那 時 候 日 本 政 府 有 發 令 不 得 漲 租, 以 保 護 農 民 ; 但 是, 在 佃 農 間 的 排 擠 之 下, 吳 老 先 生 的 家 族 只 好 再 次 遷 往 樹 林 村 另 謀 耕 地 ( 姜 錦 增,2010,20:14) 從 這 裡 我 們 會 發 現, 日 治 時 代 的 租 佃 社 會 存 在 著 不 理 性 的 階 層 權 力 結 構 與 市 場 機 制 運 作 下 非 經 濟 性 的 矛 盾, 佃 農 永 遠 是 最 不 利 的 群 體 ; 然 而, 這 也 正 好 反 映 殖 民 社 會 下 的 俘 虜 的 無 奈!( 陳 春 聲,2005:280) 吳 老 先 生 在 西 元 1966 年 左 右, 開 始 嘗 試 種 植 西 瓜, 此 後 將 近 30 年 的 時 間, 不 斷 試 種, 研 究 和 其 他 農 友 分 享 種 瓜 經 驗, 對 觀 音 鄉 的 西 瓜 種 植 有 非 常 大 的 貢 獻 接 著, 在 西 元 1977 年 繼 續 投 入 栽 培 小 葫 蘆, 為 他 的 農 耕 生 涯 開 創 另 一 片 天 地 吳 老 先 生 的 公 子 亦 善 於 美 工, 不 時 地 從 事 葫 蘆 瓜 創 作 父 子 倆 在 家 中 經 營 小 型 的 葫 蘆 展 示 館 彩 繪 教 室 葫 蘆 田 園 盆 栽 裡 面 的 葫 蘆 瓜 造 型 有 胡 琴 天 鵝 佛 頭 怪 獸 美 女.. 等 等, 各 種 稀 奇 古 怪 的 葫 蘆 造 型, 讓 人 大 開 眼 界 ( 鍾 振 章 編,2009,16:6) 其 經 營 龍 門 葫 蘆 園 農 場 的 模 式, 是 以 葫 蘆 批 發 零 售 葫 蘆 彩 繪 教 學 童 玩 製 作 DIY.. 等 等 教 學 及 展 演 為 主 題 創 作, 輔 以 媒 體 行 銷 傳 播, 刊 登 在 聯 合 報 豐 年 社 雜 誌 ㄚ 玄 原 創 柑 仔 店 網 站 農 業 發 展 處 網 站 石 觀 音 雜 誌 觀 音 人 雜 誌.. 等 等 吳 老 先 生 在 西 元 1978 年 成 立 一 個 蔬 菜 研 究 班, 並 向 農 會 建 議 : 現 在 稻 子 的 收 成 已 經 一 年 不 如 一 年, 為 了 安 頓 石 門 水 庫 的 移 民, 政 府 又 砍 掉 保 安 林 地 將 近 300 公 頃 的 樹 木, 沿 海 的 稻 子 已 經 無 法 耕 種 所 以 現 在 大 家 對 西 瓜 的 栽 培 很 感 興 趣, 我 們 應 該 辦 一 個 講 習 會 接 續 下 來 農 會 很 快 接 受 建 議, 聘 請 專 家 前 來 講 解 西 瓜 的 種 植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2000,100:2-3) 此 處 因 當 時 樹 林 社 區 的 農 民 缺 乏 農 業 方 面 的 管 道 和 知 識, 無 法 預 測 市 場 的 動 向 吳 老 先 生 觀 察 社 區 的 沿 海 土 質 環 境 的 成 長, 建 議 農 會 教 導 農 民 改 種 西 瓜, 由 農 會 轉 介 向 公 部 門 提 供 資 源 開 班 授 課, 使 農 民 得 到 更 充 裕 的 社 區 資 源 和 政 府 的 照 顧 同 時, 不 斷 的 試 驗 西 瓜 品 種 改 善 西 瓜 產 值, 並 且 以 西 瓜 專 業 的 好 品 質, 博 得 市 場 的 青 睞, 設 法 打 造 觀 音 鄉 成 為 西 瓜 的 故 鄉 吳 老 先 生 從 西 瓜 的 栽 種 經 驗 接 續 研 發 葫 蘆 生 產,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成 立 龍 門 葫 蘆 園 農 場, 對 觀 音 鄉 的 農 產 聲 譽 及 幫 助 許 多 農 民 改 善 其 生 活 環 境, 不 遺 餘 力, 備 受 鄉 民 的 尊 敬 與 愛 戴 115

126 吳 老 先 生 對 觀 音 鄉 及 社 會 的 貢 獻, 與 其 說 社 區 發 展 的 目 標, 促 進 社 區 經 濟 條 件 改 善, 提 高 西 瓜 產 值 兼 顧 農 民 生 活 ; 社 會 條 件 改 善, 達 成 敦 親 睦 鄰 的 人 際 網 絡 ; 又 文 化 條 件 改 善, 進 而 傳 承 民 俗 技 藝 文 化 社 區 營 造 實 質 目 標, 增 加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獲 得 大 眾 媒 體 肯 定 ; 生 活 有 品 味, 提 升 藝 術 創 作 空 間 ; 做 人 有 品 德, 種 瓜 得 瓜, 一 分 耕 耘 一 分 收 穫, 正 是 給 予 吳 老 先 生 最 好 的 寫 照 2. 王 老 先 生 與 藍 埔 社 區 草 編 博 物 館 王 老 先 生 現 年 八 十 一 歲, 公 學 校 畢 業, 世 代 務 農, 傳 習 草 編 的 技 藝 已 有 七 十 多 年 的 歲 月 早 在 曾 祖 父 王 立 老 先 生 持 家 時 代, 即 以 販 牛 置 產 為 業, 是 地 方 上 家 喻 戶 曉 的 富 商 因 此, 王 老 先 生 自 幼 傳 習 農 務, 在 田 埂 做 農 事, 就 地 取 材, 從 編 織 實 用 草 鞋 開 始, 日 積 月 累 的 研 習 草 編 技 藝, 且 對 農 村 生 活 觀 察 入 微, 不 管 是 家 禽 動 植 物 生 活 農 具 用 品, 都 模 仿 的 唯 妙 唯 肖 關 於 王 氏 家 族 的 發 展, 王 老 先 生 操 四 縣 客 家 話 提 到 : 自 亻 厓 看 得 著 个 祖 公 業 有 七 代 戴 這 位 從 阿 太 到 亻 厓 个 阿 爸 這 一 代, 都 係 單 丁 子, 我 也 係 一 个 賴 仔, 六 個 妹 仔 亻 厓 个 家 族 田 產, 阿 太 伸 下 來 个 田 產 有 六 十 甲, 傳 著 亻 厓 个 阿 爸 時, 淨 有 十 三 甲, 後 背 又 堵 著 政 府 公 地 放 領 佃 農 耕 者 有 其 田 个 政 策, 傳 著 我 這 一 代 產 業 已 不 多 接 著 說 : 亻 厓 有 四 兄 弟, 亻 厓 座 第 二, 目 前 个 產 業 係 亻 厓 兜 四 兄 弟 打 拼 所 座 置 个 田 產, 亻 厓 祖 籍 係 福 建 學 老 人, 但 係 阿 姆 這 片 都 係 客 家 人, 這 下 个 心 臼 也 係 新 竹 个 謝 屋 人, 故 所, 我 會 講 海 陸 四 縣 饒 平 日 本 話 學 老 話 家 族 傳 到 亻 厓 个 細 人 這 一 代, 都 能 聽 說 客 家 話, 到 孫 仔 這 一 代. 就 盡 少 講 了 ( 訪 談 資 料 ) 116

127 王 老 先 生 感 嘆 大 環 境 的 改 變, 世 事 的 更 迭 無 常, 唯 有 勤 儉 持 家, 自 立 更 生, 族 群 融 合, 自 助 助 人 為 上 策 文 中 強 調 王 氏 家 族 來 台 祖 王 吉 築 先 生 是 福 建 漳 州 府 南 靖 縣 閩 南 族 群, 於 康 熙 年 間 渡 海 來 台, 後 代 子 嗣 傳 至 十 六 世 王 立 老 先 生 也 就 是 王 老 先 生 的 曾 祖 父, 擁 有 田 地 六 十 多 甲, 是 青 埔 地 區 首 屈 一 指 的 富 豪, 也 是 觀 音 鄉 父 老 耳 熟 能 詳 的 大 地 主 且 王 氏 產 業 在 日 治 時 期 拋 售 十 五 甲 土 地 及 光 復 後 國 民 政 府 的 公 地 放 領 政 策, 以 致 王 老 先 生 這 一 代 所 剩 祖 產 不 多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4, 30:1) 從 王 氏 的 家 族 史 中 也 反 映 當 時 經 濟 社 會 的 時 代 背 景, 呈 現 貧 者 愈 貧, 富 者 愈 富, 類 同 貴 族 與 奴 隸 的 佃 農 制 度, 地 主 可 以 直 接 壟 斷 社 會 的 經 濟, 造 成 世 代 的 分 配 不 公, 所 以 政 府 以 西 方 現 代 的 經 濟 市 場 機 制 理 念, 從 事 改 革 的 決 心, 實 施 耕 者 有 其 田 政 策 照 顧 更 多 的 佃 農 戶 又 七 十 三 歲 那 年, 協 助 兒 子 經 營 蓮 荷 園 休 閒 農 場, 在 自 家 蓮 園 表 演 打 草 繩 和 打 草 鞋 等 技 藝, 後 經 友 人 鼓 勵 把 草 編 技 術 轉 移 到 大 型 的 草 藝 創 作 上, 隨 後 創 立 稻 草 博 物 館 ( 鍾 振 章,2009,16:2) 草 編 無 麼 个 孔 竅, 就 愛 肯 學 願 意 學, 就 會 成 功 說 起 族 群, 這 个 無 意 義 這 就 近, 做 得 講 觀 音 鄉 人, 都 係 學 老 人 討 在 地 个 客 家 婦 女, 或 係 新 屋 楊 梅 該 搭 个 客 家 人 族 群 和 諧, 無 麼 个 好 講!( 訪 談 資 料 ) 王 老 先 生 的 母 系 屬 客 家 人, 所 以 也 習 得 客 家 話 的 多 腔 ( 海 陸 四 縣 饒 平 大 埔 ) 語 音, 筆 者 在 與 其 訪 談 中, 可 以 察 覺 其 人 對 客 家 文 化 閱 歷 豐 富, 從 血 統 說 ( 原 生 論 ) 認 同 共 同 祖 先,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 陳 胤 安,2010:449) 從 事 農 耕 一 甲 子, 退 休 之 後 將 原 先 的 農 業 用 地 改 種 蓮 花 農 場, 並 且 巧 思 構 想 把 兒 子 的 鐵 工 廠 改 裝 成 精 緻 創 意 的 稻 草 博 物 館, 開 創 另 一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王 老 先 生 從 接 觸 草 編 至 今, 已 獲 邀 不 計 其 數 的 展 覽 及 得 獎 紀 錄 西 元 2004 年, 在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舉 辦 的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榮 獲 花 車 金 牌 獎 ; 同 年 草 編 博 物 館 開 幕 期 間 蓮 花 園 評 鑑 展 演, 獲 得 獎 金 三 萬 元 的 鼓 勵, 於 是 萌 起 文 化 創 意 的 信 心, 接 續 編 成 12 生 肖 的 動 物 及 人 物 特 寫 模 仿 秀, 配 合 聲 光 音 效, 更 添 加 草 編 博 物 館 的 原 始 森 林 圖 案 西 元 2007 年 榮 獲 文 化 局 頒 授 工 藝 之 家 的 認 證 ; 西 元 2008 年 2 月,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推 動 由 各 縣 市 推 薦 評 選, 經 國 立 台 灣 工 藝 研 究 所 審 核, 在 117 個 個 117

128 案 中, 三 審 評 選 出 台 灣 工 藝 之 家 ; 西 元 2008 年 3 月,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頒 贈 技 藝 超 群 獎 牌 ; 其 他 有 各 類 獎 項 等 等 由 上 對 下 評 鑑 方 面, 獲 得 政 府 頒 贈 全 國 級 的 認 證 殊 榮, 再 次 肯 定 客 家 文 化 優 良 的 本 質, 強 化 傳 承 的 聲 譽 再 者, 西 元 2008 年 7 月 9 日 史 瓦 濟 蘭 一 行 人, 包 括 史 國 記 者 群 及 其 選 美 冠 軍 小 姐, 由 外 交 部 非 洲 司 秘 書 帶 領 參 訪 草 編 博 物 館 擴 張 草 編 博 物 館 的 知 名 度, 獲 得 國 際 友 誼 的 迴 響 王 老 先 生 是 務 實 的 田 園 藝 術 家 平 日 除 了 研 習 草 編 創 作 及 在 社 區 社 團 社 區 大 學 授 課 或 是 應 邀 參 展 活 動 外, 閒 暇 之 餘 還 會 拉 一 手 胡 琴 自 娛 娛 人 每 每 有 參 訪 草 編 博 物 館 遊 客, 以 七 言 四 句 聯 唱 作 俱 佳, 導 覽 解 說 草 編 作 品 造 型 的 故 事 背 景 : 牛 郎 織 女 在 半 天, 兩 人 帶 子 在 河 邊, 七 月 七 日 來 相 會, 萬 古 千 秋 結 姻 緣 龍 鳳 相 會 太 平 年 好 時 好 日 來 相 會, 榮 華 富 貴 萬 萬 年 草 編 金 狗 來 顧 家.. 賺 得 三 多 顧 得 飽.. 八 千 子 孫 出 頭 天. 以 王 老 先 生 的 田 園 才 情 及 客 家 務 本 的 文 化, 經 歷 不 同 朝 政 世 風 的 轉 移, 王 老 先 生 正 教 導 著 我 們 : 關 懷 著 鄉 土, 呈 現 和 體 驗 最 完 美 的 生 活 品 味 王 老 先 生 精 湛 的 草 編 技 藝, 在 物 質 文 明 的 時 空 衝 擊 下, 生 態 環 保 及 美 學 的 新 創 意 值 得 傳 習 省 思 和 發 揚 光 大 3. 蓮 荷 園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與 公 私 部 門 互 動 關 係 位 於 藍 埔 社 區 的 蓮 荷 園, 園 主 人 是 草 編 博 物 館 的 公 子 蓮 荷 園 於 西 元 1999 年 開 始 籌 備 試 種 蓮 花, 此 時 期 為 園 區 的 醞 釀 期 後 於 西 元 2004 年 園 主 人 因 同 業 競 爭, 營 運 上 開 始 感 到 有 壓 力, 於 是 乎 父 子 倆 相 協 並 作, 王 老 先 生 創 立 草 編 博 物 館 的 特 色 主 題 館, 而 蓮 荷 園 也 正 式 對 外 擴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面 積 約 一 公 頃, 種 植 多 種 蓮 花 分 別 有 : 大 賀 蓮 建 蓮 大 王 蓮 泰 國 蓮 菩 提 蓮.. 百 花 齊 放 爭 豔 另 外 還 有 珍 貴 溼 地 生 態 培 育 萍 蓬 草 三 角 藺 草 及 草 編 技 藝 所 需 之 藺 草 燈 心 草 洛 神 花 園 區 附 設 有 五 行 八 卦 迷 宮 風 力 發 電 風 車 水 車 庭 園 咖 啡 稻 田 焢 窯 區 會 議 室 等 設 施 園 主 人 王 先 生 於 西 元 2003 年 至 西 元 2006 年, 擔 任 愛 蓮 協 會 二 屆 四 年 的 理 事 長 一 職 愛 蓮 協 會 是 非 營 利 的 蓮 園 業 者 組 織, 提 供 業 者 農 業 及 相 關 資 訊, 其 最 大 的 118

129 功 能 是 集 結 蓮 園 業 者 的 需 求, 向 公 部 門 申 請 蓮 園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之 窗 口 愛 蓮 協 會 的 成 立 宗 旨, 主 要 是 以 蓮 園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為 特 色, 正 符 合 文 建 會 及 文 化 局 所 提 出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方 案 的 實 質 訴 求, 自 然 而 然 對 公 部 門 由 上 而 下 的 主 導 力, 配 合 協 會 執 行 的 實 效, 產 生 很 大 的 作 用 另 外 關 於 蓮 園 農 務 方 面, 觀 音 鄉 農 會 與 愛 蓮 協 會 都 是 平 行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更 是 觀 音 鄉 蓮 花 季 活 動 的 主 導 夥 伴 觀 音 鄉 農 會 與 桃 園 縣 農 業 改 良 場 有 主 從 與 附 屬 關 係, 農 業 改 良 場 有 提 供 給 農 會 及 農 民, 有 關 農 業 的 資 訊 及 技 術 養 成 蓮 荷 園 王 先 生 也 提 到 : 目 前 蓮 荷 園 正 接 受 農 會 及 農 改 場 輔 導 蓮 園 商 品 的 研 發 況 且, 農 會 或 是 產 銷 班 的 成 員 大 半 是 愛 蓮 協 會 的 成 員, 所 以 愛 蓮 協 會 的 農 民 業 者 組 織, 是 目 標 一 致, 良 性 競 爭 的 和 諧 團 隊 以 上 愛 蓮 協 會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使 命 目 標 十 分 明 確, 藉 此 來 指 引 組 織 成 員 心 力 投 注 方 向, 在 認 同 與 贊 助 的 過 程 當 中, 吸 收 更 多 的 志 願 工 作 者 加 入, 一 方 面 表 現 個 人 的 才 華 與 能 力, 一 方 面 可 以 共 同 面 對 市 場 機 制 下 的 分 配, 來 承 擔 大 環 境 的 壓 力 和 風 險, 對 組 織 的 成 員 而 言 可 以 同 時 得 到 政 府 的 關 注, 如 此 增 加 團 隊 的 信 心 和 肯 定 ( 孫 本 初,2005:275) 接 續 愛 蓮 協 會 因 理 監 事 改 組, 由 元 音 蓮 園 主 人 擔 任 理 事 長, 協 會 名 稱 換 成 桃 園 縣 觀 光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此 協 會 組 織 的 運 作, 仍 然 承 襲 愛 蓮 協 會 的 運 作 模 式, 協 會 的 名 稱 更 換, 以 期 吸 納 更 多 縣 內 業 者 加 入, 壯 大 協 會 組 織 陣 容 西 元 2009 年 觀 音 鄉 農 會 正 隆 休 閒 農 場 ( 吳 厝 楊 家 莊 ) 翌 軒 田 園 蓮 荷 園 休 閒 農 場 鄉 野 農 場 承 辦 2009 年 千 人 焢 窯 活 動,( 訪 談 資 料 ) 蓮 園 業 者 推 出 農 場 體 驗 營 活 動, 讓 遊 客 能 夠 身 歷 其 境, 感 受 早 期 農 村 生 活 的 景 致 目 前, 蓮 荷 園 園 主 人 王 先 生 同 時 擔 任 藍 埔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藍 埔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以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為 目 的, 組 織 人 數 有 300 人, 經 常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人 數 為 80 人 本 年 度 由 藍 埔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辦 鄉 公 所 及 農 會 主 辦 桃 園 縣 觀 音 蓮 花 季 第 一 屆 親 子 稻 草 藝 術 獎 ( 訪 談 資 料 ), 得 獎 作 品 將 在 年 度 蓮 花 季 創 作 會 場 展 演, 提 供 觀 摩 活 動 同 年 度 協 會 與 文 化 局 承 辦 鄉 活 動 蓮 荷 園 園 主 人 強 調 : 擔 任 兩 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蓮 荷 園 休 閒 農 場 承 辦 兩 屆 的 觀 音 鄉 蓮 花 盃 客 家 歌 謠 歌 唱 比 賽 活 動, 之 前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頂 多 是 辦 理 參 訪 觀 摩 的 15 表 演 藝 術 - 社 區 藝 術 巡 禮 - 觀 音 15 文 化 局 在 小 活 動 扮 演 協 助 角 色 119

130 活 動 而 已 王 先 生 主 張 要 行 銷 與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就 要 多 舉 辦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之 能 見 度 ( 訪 談 資 料 ) 蓮 荷 園 園 主 王 先 生 積 極 的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其 對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的 精 神, 增 添 一 份 貢 獻 的 力 量 同 時 攏 絡 蓮 園 業 者 舉 辦 多 項 蓮 花 參 訪 一 日 遊 行 程, 以 行 銷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促 進 社 區 發 展 的 新 氣 象 4. 竹 編 藝 人 --- 歐 老 先 生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家 住 在 坑 尾 村 的 竹 編 藝 人 歐 老 先 生, 現 年 七 十 三 歲, 年 輕 的 時 候 從 事 耕 種, 農 閒 時 兼 職 水 泥 的 工 作 六 十 歲 退 休 之 後, 開 始 重 拾 兒 時 的 竹 編 技 藝, 累 積 竹 編 作 品, 後 來 在 自 家 營 造 一 個 懷 舊 竹 編 工 作 室 在 早 期 農 家 耕 種 養 家, 多 習 會 剖 竹 編 製 家 具 或 工 具, 家 中 老 少 都 能 編 織 ㄧ 手 好 的 竹 編 成 品, 包 括 小 孩 的 童 玩 製 作 也 算 在 內 歐 老 先 生 及 其 夫 人 王 女 士, 在 業 餘 閒 暇 時, 利 用 竹 材 稻 草 及 環 保 材 料 編 製 古 早 前 期 各 式 造 型 的 實 用 農 具 及 精 緻 的 藝 術 品, 收 藏 在 懷 舊 竹 編 工 作 室 裡 歐 老 先 生 描 述 受 好 友 林 先 生 的 推 介 與 協 助, 竹 編 藝 品 第 一 次 在 媒 體 曝 光 的 場 合 是 南 桃 園 作 專 輯 時 其 後, 多 次 製 成 竹 編 藝 品 網 頁, 廣 開 客 家 農 村 竹 編 藝 品 同 好 的 目 光 ( 訪 談 資 料 ) 西 元 2007 年 9 月 23 日 由 桃 園 縣 水 土 保 持 局 主 辦, 三 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協 辦, 在 龍 潭 鄉 三 和 國 小 舉 行 戀 戀 霄 裡 溪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歐 老 先 生 應 邀 參 加 草 編 及 竹 編 的 展 演 活 動 ( 訪 談 資 料 ) 西 元 2009 年 11 月 13 日 觀 音 國 小 森 林 文 藝 館 舉 辦 竹 編 創 作 個 展, 進 駐 校 園 藉 由 傳 統 工 藝 之 美, 希 望 讓 學 生 也 能 認 識 先 民 的 生 活 與 智 慧 同 年 12 月 12 日 歐 老 先 生 夫 婦 受 邀 中 壢 市 山 東 國 小 舉 行 親 子 教 育 日, 展 示 工 藝 與 編 織 傳 承, 讓 在 場 師 生 家 長 見 習 傳 統 民 間 工 藝 的 製 作 ( 訪 談 資 料 ) 西 元 2010 年 8 月 30 日 客 家 電 視 台 報 導 : 歐 老 先 生 與 好 友 巫 先 生, 改 裝 一 輛 農 用 車, 成 為 具 有 客 家 農 村 風 格 的 竹 編 藝 術 展 演 車, 不 定 時 到 處 展 演 ( 訪 談 資 料 ) 田 園 藝 術 家 對 自 身 對 環 境 都 有 一 份 特 殊 敏 感 的 觀 察 力 和 熱 愛 鄉 土 的 120

131 動 力, 猶 如 歐 老 先 生 有 感 於 竹 編 民 俗 的 禮 儀 器 物 及 日 常 的 民 生 用 品 式 微, 因 世 風 轉 移, 被 科 技 工 業 取 代, 最 後 工 業 產 物 又 判 定 為 文 明 污 染 的 原 罪, 所 以 歐 老 先 生 及 一 些 前 輩, 歷 經 世 事 的 兩 端, 為 整 個 大 環 境 而 惜 福, 回 歸 自 然 所 必 經 之 路, 善 用 巧 思 編 織 綠 能 客 家 文 化 特 色 的 想 像 作 品, 為 市 場 機 制 而 推 動 最 真 誠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而 盡 心 力 5.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保 生 社 區 位 於 觀 音 鄉 的 西 側 偏 南 位 置, 社 區 的 東 面 並 排 著 大 潭 武 威 三 和 新 興 等 社 區, 西 面 傍 依 著 新 屋 鄉 觀 音 鄉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於 西 元 1995 年 6 月 7 日 成 立, 由 廖 先 生 發 起 並 擔 任 第 一 屆 理 事 長 ; 西 元 1999 年 6 月 社 區 改 選, 由 徐 先 生 擔 任 第 二 屆 理 事 長 任 期 間, 社 區 響 應 921 賑 災 募 金 三 十 多 萬 元, 交 由 鄉 公 所 統 籌 捐 贈 ; 西 元 2003 年 社 區 理 監 事 改 選, 由 葉 先 生 擔 任 第 三 屆 理 事 長, 積 極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工 作, 鼓 勵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環 保 社 區 福 利 二 志 工 隊 及 政 府 各 項 社 區 培 力 課 程, 協 會 爰 於 2006 年 內 政 部 獲 頒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報 告 的 特 色 單 項 績 優 單 位 獎 保 生 社 區 : 社 區 生 態 營 造 獎 項 ( 內 政 部 編,2006:13-14) 西 元 2007 年 6 月 8 日 協 會 改 選, 由 徐 黃 女 士 擔 任 理 事 長 並 連 任 一 次 協 會 的 運 作 是 以 非 營 利 的 名 義, 但 業 務 採 企 業 化 的 永 續 經 營 方 式, 聘 用 支 薪 的 員 工, 如 此 事 有 專 責, 分 工 合 作, 達 成 預 期 的 績 效 ( 丘 昌 泰,2000: 368)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繼 富 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領 航 旗 艦 社 區 業 務 之 後, 在 九 十 八 年 開 始 領 航 保 生 富 源 樹 林 新 坡 社 區 的 業 務 協 會 的 業 務 有 : 關 懷 據 點, 老 人 送 餐 長 青 菜 園 栽 種 ; 弱 勢 家 庭 幼 童 課 後 輔 導 暑 期 關 懷 弱 勢 青 少 年 ; 藻 礁 生 態 維 護 與 教 育 課 程 ; 志 工 培 訓 ; 海 岸 淨 灘 與 社 區 環 境 美 化 等 理 事 長 強 調 : 關 懷 據 點 對 於 獨 居 老 人 傷 殘 及 重 病 無 人 照 顧 者, 協 會 目 前 有 準 備 十 個 老 人 便 當 及 老 人 家 庭 照 顧 老 人 問 安 等 項 目 ; 弱 勢 家 庭 的 幼 童 課 後 輔 導, 由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兩 位 學 生 擔 任 輔 導 老 師 ; 及 每 年 暑 期 有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的 社 團 志 工, 為 121

132 期 四 天 的 關 懷 偏 遠 地 區 弱 勢 家 庭 幼 童 之 旅 活 動 ( 訪 談 資 料 ) 目 前,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有 三 百 多 人, 常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有 八 十 人 ( 訪 談 資 料 ) 保 生 社 區 居 民 有 717 戶 2384 人,( 見 戶 政 事 務 所 100 年 6 月 底 人 口 資 料 統 計 ) 由 此 可 見, 社 區 協 會 的 組 織 陣 容 堅 強, 居 民 熱 衷 於 社 區 的 事 務, 客 家 意 識 十 分 濃 厚 徐 黃 理 事 長 說 道 : 全 村 客 家 人 佔 90% 以 上,65 歲 的 老 人 有 三 百 餘 人, 附 近 沒 有 工 廠, 即 使 台 電 員 工, 也 有 自 己 的 宿 舍, 幾 乎 沒 有 新 進 住 戶, 只 有 保 留 客 家 傳 統 的 宗 親 世 代, 況 且 年 輕 的 一 代, 也 搬 出 去 向 外 發 展, 所 以 社 區 算 是 老 齡 社 區 其 他 族 群 很 少 見, 有 幾 戶 也 是 上 班 族, 少 有 碰 面 ; 外 籍 配 偶 也 很 少 客 家 人 大 部 分 住 近 山 區 或 者 偏 遠 的 鄉 間, 保 生 社 區 的 少 數 客 家 居 民, 住 在 這 偏 僻 的 沿 海 村 莊 裏, 早 年 物 質 缺 乏 的 時 代, 居 民 大 半 是 靠 海 捕 魚 或 兼 採 集 海 藻, 以 供 養 家 餬 口, 尚 有 餘 力 則 栽 種 瓜 類 及 稻 作 等 經 濟 農 作 物 而 後, 又 因 大 環 境 被 破 壞, 防 風 林 陸 續 的 削 減, 農 作 物 的 收 成 相 對 減 少, 加 上 海 水 頻 傳 受 到 汙 染, 目 前 社 區 居 民 少 有 靠 海 維 生 了 理 事 長 提 到 : 我 本 是 土 生 土 長 的 在 地 人, 小 時 候 約 五 六 十 年 代 社 區 居 民, 多 會 在 岸 邊 捕 魚 蝦 採 集 海 帶 海 草 可 供 菜 肴, 多 餘 的 就 餵 豬, 人 可 以 吃, 豬 也 可 以 吃 與 保 生 社 區 常 年 生 活 在 一 起, 當 地 客 家 居 民 稱 為 ㄛ 咾 咕 石 的 海 岸 生 態 藻 礁, 因 觀 塘 工 業 區 的 開 發, 台 電 大 潭 電 廠 的 設 廠, 中 油 輸 氣 管 海 底 埋 管. 等 等, 造 成 海 岸 生 態 ㄛ 咾 咕 石 的 生 長 環 境 遭 受 嚴 重 威 脅, 同 時 引 發 政 府 單 位 及 海 岸 生 態 專 家 的 重 視 西 元 1998 年 台 灣 大 學 戴 昌 鳳 教 授 的 研 究 團 隊, 對 藻 礁 作 深 入 的 研 究 調 查 戴 昌 鳳 教 授 進 一 步 表 示 : 桃 園 海 岸 的 藻 礁 生 態, 至 少 在 六 千 年 以 上, 是 台 灣 西 北 部 海 岸 地 質 與 生 物 演 化 的 重 要 證 據 藻 礁 地 形 應 該 立 即 公 告 為 保 護 區 地 質 公 園 或 天 然 的 文 化 資 產, 嚴 格 規 範 人 為 影 響 ( 公 共 電 視,2008, 公 共 電 視 網 站 ) 又 根 據 農 委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調 查, 保 生 村 海 岸 長 5 公 里 寬 500 公 尺 高 4 公 尺, 擁 有 現 存 最 完 整 的 小 飯 壢 溪 口 至 新 屋 溪 口 的 藻 礁 海 岸, 是 目 前 國 內 發 現 面 積 最 122

133 大 生 長 最 完 整 的 藻 礁 地 形 16, 此 段 國 寶 級 的 海 岸 藻 礁 至 少 需 存 活 二 千 年 之 久, 更 是 見 證 台 灣 西 部 從 岩 岸 變 遷 到 沙 岸 的 重 要 演 化 證 據 保 生 社 區 沿 岸 由 於 中 油 埋 設 管 線, 開 挖 千 年 藻 礁 礁 體 及 大 潭 電 廠 興 建 進 水 口 碼 頭, 使 得 綿 延 5 公 里 長 的 藻 礁 從 中 切 割, 目 前 只 剩 南 端 1.4 公 里 較 為 完 整 ( 鍾 振 章 編,2010,21:4) 同 時, 原 本 20 公 里 的 防 波 堤 被 破 壞, 防 風 林 及 海 岸 植 物 傾 倒 枯 死 ; 又 因 電 廠 的 突 堤 效 應, 防 風 林 內 的 防 空 壕 暴 露 於 海 岸 上, 居 民 及 相 關 單 位 開 始 警 覺 意 識 到 生 態 環 境 被 嚴 重 的 損 壞, 在 此 情 況 之 下, 更 加 深 刻 的 証 實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的 重 要 性 ( 訪 談 資 料 ) 因 此, 在 協 會 方 面, 歷 年 舉 辦 的 活 動 都 以 藻 礁 生 態 教 育 為 主 題, 經 由 沿 海 客 家 人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千 年 藻 礁 共 處 的 歷 史 記 憶, 藻 礁 的 生 命 體 訴 說 社 區 居 民 榮 枯 的 生 命 故 事 例 如 : 西 元 2008 年 第 三 屆 社 區 劇 場 阿 婆 的 海 巡 重 視 藻 礁 生 態 認 識 藻 礁 生 態 環 境 ; 西 元 2009 年 夏 日 最 後 一 場 音 樂 會 藻 礁 的 吶 喊 由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協 助 及 台 電 的 贊 助 下, 保 生 與 永 興 社 區 合 辦, 現 場 志 工 製 作 手 工 藝 及 客 家 美 食 義 賣, 款 項 捐 贈 八 八 水 災 戶 社 區 經 費 補 助 的 計 畫 有 : 西 元 2010 年 第 八 屆 桃 園 縣 活 力 社 區 補 助 計 畫 藻 礁 的 故 鄉 尋 螺 記 有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的 參 與 團 隊, 透 過 藻 礁 生 態 教 育 的 社 區 劇 場 展 演, 讓 更 多 青 少 年 了 解 在 地 的 文 化 背 景, 體 驗 挖 掘 海 螺 的 即 景 故 事 與 紀 錄 ; 在 藻 礁 的 生 態 環 境 維 護 教 育 方 面, 有 聘 請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的 劉 靜 榆 教 授 專 業 的 培 訓 與 指 導 ; 西 元 2010 年 聯 合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與 環 境 改 造 計 劃 重 點 是 以 長 青 菜 園 的 栽 植 及 環 保 綠 美 化 環 保 志 工 的 教 育 訓 練 藻 礁 生 態 的 調 查 及 建 檔 ( 電 訪 資 料 ) 保 生 社 區 是 觀 音 沿 海 的 村 落,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為 社 區 主 要 資 源 與 特 色, 所 16 藻 礁 是 紅 藻 和 綠 藻 等 石 灰 藻 類 經 膠 結 和 鈣 化 作 用, 形 成 碳 酸 鈣 沉 積, 生 長 速 度 緩 慢, 一 年 只 長 0.1 至 0.2 公 分 123

134 以 協 會 以 生 態 保 育 和 導 覽 為 業 務 運 作 的 主 軸, 在 透 過 文 化 行 政 的 程 序 提 出 生 態 環 境 的 計 畫 案, 爭 取 公 部 門 及 私 部 門 企 業 的 捐 助, 維 持 協 會 固 定 的 開 支 並 且 以 企 業 型 的 小 額 收 付 經 營 型 態, 建 立 永 續 發 展 的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社 區 保 生 社 區 的 沿 海 客 家 居 民 與 志 工 頗 富 愛 心, 能 夠 敬 老 尊 賢, 積 極 的 參 與 老 人 關 懷 及 千 年 藻 礁 生 態 的 環 境 維 護, 廣 納 賢 良 聽 取 專 家 的 意 見 與 指 導 在 不 算 富 裕 的 小 社 區, 卻 共 襄 盛 舉 於 全 國 性 賑 災 活 動, 同 感 身 受 的 發 揮 人 飢 己 飢 人 溺 己 溺 的 胸 懷, 打 開 市 場 機 制 的 管 道 傳 達 客 家 鄉 親 的 純 樸 與 美 善, 讓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聲 譽 同 樣 得 到 支 持 和 贊 助 貳 自 然 地 景 個 案 研 究 1. 埤 塘 采 風 ---- 符 合 世 界 遺 產 認 定 標 準. 桃 園 台 地 多 丘 陵 地 地 勢 高, 必 須 挖 地 儲 水 以 備 農 作 物 栽 植, 早 年 遂 有 千 塘 之 鄉 的 代 稱 隨 著 社 會 的 進 步, 公 私 機 關 設 施 的 擴 建, 目 前 將 近 有 三 千 口 的 埤 塘 ( 許 有 仁 等 著,2010:41) 觀 音 鄉 早 期 是 屬 於 農 耕 的 村 落, 農 作 物 的 栽 種 需 要 豐 富 的 水 源, 所 以, 埤 塘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觀 音 人 與 埤 塘 一 本 書, 是 由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的 成 員 採 訪, 首 任 理 事 長 徐 先 生 所 編 輯, 客 委 會 發 行 的 全 冊 書 籍 書 中 提 到 : 觀 音 鄉 的 埤 塘 大 部 分 是 日 據 時 代 開 鑿 的 ; 少 部 分 先 前 開 鑿 的 私 人 埤 塘, 這 些 埤 塘 全 都 收 歸 為 公 有 財 產 為 了 分 辨 埤 塘 所 在 的 位 置, 先 民 分 別 依 其 性 質 而 命 名 如 下 : 1. 以 舊 地 名 為 稱 呼 : 大 潭 埤 埔 頂 埤 青 埔 埤 2. 以 地 主 姓 名 稱 呼 : 高 屋 埤 貴 麻 埤 3. 以 周 遭 景 觀 特 徵 為 名 : 草 埤 紅 塘 埤 伯 公 埤 4. 以 形 狀 特 徵 稱 呼 : 銅 鑼 埤 溝 漕 埤 5. 以 位 置 稱 呼 : 新 坡 下 埤 塘 塘 背 埤 124

135 6. 以 公 共 地 標 稱 呼 : 校 埤 會 社 埤 公 埤 7. 以 傳 聞 為 名 : 龜 墓 埤 ( 徐 源 暄,2007:125) 以 上 這 些 埤 塘 的 名 稱, 有 先 人 的 足 跡 和 歷 史 的 記 憶, 鄉 土 風 情 的 倩 影 再 次 的 呈 現 雖 然, 時 過 風 易, 有 些 先 前 的 埤 塘 被 填 平 為 建 築 用 地 ; 或 因 工 業 污 染 而 廢 棄, 改 種 經 濟 價 值 高 的 農 作 物 ; 或 者 民 間 租 用 開 放 垂 釣 收 費 的 休 閒 附 加 產 業 ; 或 者 作 為 導 覽 的 前 哨 景 點 觀 音 鄉 在 清 末 時 期, 先 民 多 半 在 自 家 前 埕 做 一 風 水 池, 兼 具 灌 溉 儲 水 之 需, 此 埤 塘 為 私 埤 有 關 古 昔 觀 音 鄉 的 埤 塘 在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有 記 載 : 大 潭 陂 : 在 縣 北 四 十 五 里 於 上 游 十 里 溪 尾 引 山 阬 水 西 行 一 里 至 橫 圳 頂, 折 而 南 行 三 里 許, 又 折 而 西 行 三 里 至 大 潭 莊 瀦 為 陂 周 廣 四 里, 漑 田 百 餘 甲 又 紅 塘 陂 : 在 縣 北 四 十 八 里 於 上 游 溪 尾 引 山 阬 水 西 行 六 里 至 大 潭 莊 之 東 瀦 為 陂 周 廣 五 里 許, 漑 田 四 百 餘 甲 陂 面 每 年 產 草 二 十 餘 萬 斤, 農 人 牧 牛 爨 火 悉 取 資 焉 茲 舉 二 陂 面 最 大 而 兼 有 泉 水 稍 資 挹 注 者 ; 然 皆 賴 天 時 降 雨, 陂 面 雖 大 而 全 無 點 滴 水 源 者, 不 載 ( 陳 朝 龍 等 纂 輯,2011: 186) 沿 用 至 日 治 之 時, 私 埤 全 被 收 歸 為 公 埤, 並 加 開 五 十 多 口 公 埤 公 埤 的 開 鑿, 日 本 政 府 要 求 台 民 為 日 本 天 皇 效 勞, 叫 做 做 奉 公 奉 公 是 義 務 的 勞 動, 沒 有 工 資, 居 民 聽 到 要 勞 動 的 風 聲, 自 然 會 躲 避 因 此, 役 場 官 員, 會 利 用 居 民 所 繳 納 的 水 租 作 為 微 薄 工 資 的 誘 餌, 派 出 日 人 的 工 程 師 及 監 工, 採 自 動 報 名 參 加 的 方 式, 以 包 工 程 的 方 式 按 方 算 法, 也 叫 做 包 方, 依 人 數 平 均 分 擔 工 資, 把 整 個 開 埤 工 作 做 完 為 止 按 每 擔 一 分 至 三 分 計 算 工 資 者, 每 擔 須 蓋 章 認 證, 距 離 遠 有 酌 加 工 資, 不 限 人 數 性 別, 但 須 住 附 近 的 居 民 開 鑿 公 埤 完 全 是 靠 體 力, 身 強 體 壯 者, 挑 的 越 多 擔, 收 入 越 多, 可 以 貼 補 家 用 報 名 參 加 開 埤 挑 泥 者, 以 未 婚 青 年 男 女 居 多, 在 工 作 中 互 動 良 好, 相 互 對 唱 客 家 山 歌, 工 作 效 率 高, 而 後 雙 雙 結 為 連 理 老 一 輩 的 居 民 當 時 流 行 的 山 歌 歌 詞 有 : 新 開 埤 塘 六 尺 深, 阿 哥 掘 泥 妹 操 心, 阿 妹 扌 亥 泥 腰 骨 痛, 阿 哥 作 石 剝 苦 難 當 ; 新 作 埤 石 剝 兩 面 光, 阿 哥 蒔 田 妹 扌 亥 秧, 阿 妹 有 田 放 其 荒 ; 耕 田 要 耕 面 前 田, 沒 石 剝 沒 圳 水 連 連, 阿 哥 毋 使 去 看 水, 自 然 中 央 爆 出 泉 ( 徐 源 暄,2007:40-48,55) 從 辛 苦 的 工 作 中 又 不 時 得 到 娛 樂 解 悶, 由 工 作 夥 伴 發 展 到 可 以 談 心 的 伴 侶, 由 此 發 現, 老 一 輩 的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大 半 都 是 鄰 里 通 婚 而 沒 有 媒 妁 之 合 的 束 縛 125

136 後 來 農 田 水 利 會 的 成 立, 改 以 桃 園 大 圳 導 水 灌 溉, 提 供 居 民 更 便 利 的 灌 溉 用 水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居 民 仍 然 沿 用 在 日 治 時 期 所 開 鑿 的 公 埤 儲 水, 但 是, 如 遇 上 久 旱 不 雨 之 際, 所 積 存 的 水 源 往 往 不 足 供 應 水 利 主 管 機 關 就 會 制 定 埤 塘 輪 流 給 水 辦 法, 排 定 供 給 日 並 通 知 農 民 沿 途 巡 守 掌 水, 以 防 水 源 路 徑 被 竊 輪 到 給 水 的 農 家 家 族, 亦 要 日 夜 的 排 班 掌 水, 圳 路 的 長 度 多 達 一 公 里 之 遠, 尤 其 是 晚 上 燈 火 俱 暗, 只 能 準 備 手 電 筒 照 明 和 簡 易 行 裝, 除 了 要 防 不 肖 者 中 途 竊 水, 還 要 注 意 個 人 生 命 安 危, 如 毒 蛇 出 沒 蚊 蟲 及 治 安 等 問 題 ( 徐 源 暄,2007:85-86) 所 以, 農 作 物 要 有 好 的 收 成, 必 須 先 付 出 代 價 的 呵 護 埤 塘 的 供 水, 攸 關 著 觀 音 鄉 民 的 生 計 大 事, 同 時, 衍 生 出 多 樣 的 客 家 歷 史 文 化 圖 像, 譬 如 做 奉 公 包 方 掌 水 山 歌 對 唱 等 等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與 理 解 的 符 號, 也 就 是 共 同 的 歷 史 記 憶 客 家 先 民 辛 苦 的 播 種, 後 代 子 孫 就 要 珍 惜 這 些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營 造 現 代 化 的 新 社 區, 以 豐 富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源, 推 動 社 區 的 發 展 2. 觀 音 鄉 社 區 生 態 保 育 觀 音 鄉 從 民 國 六 七 十 年 ( 西 元 年 ) 開 始 工 廠 陸 續 進 駐 社 區 內, 改 變 原 先 的 農 耕 社 區 形 態, 移 民 人 口 陸 續 進 駐, 社 區 人 口 結 構 越 形 複 雜, 科 技 文 明 造 成 自 然 資 源 嚴 重 受 損, 垃 圾 及 水 土 空 氣 噪 音 污 染 為 觀 音 鄉 的 汙 染 禍 首 以 下 各 舉 社 區 外 部 污 染 較 嚴 重 的 議 題 說 明 就 水 資 源 而 言, 以 大 堀 溪 汙 染 最 為 嚴 重 及 其 他 支 流 也 同 樣 受 殃 及 觀 音 鄉 的 文 化 工 作 陣 在 觀 音 人 雜 誌, 蒐 集 當 地 各 報 即 時 地 方 新 聞 如 下 列 : 西 元 1995 年 12 月 18 日 張 永 輝 議 員 查 獲 嘉 新 牧 場, 以 暗 管 排 放 豬 隻 廢 料 入 大 堀 溪 中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6,46:2); 西 元 1996 年 1 月 13 日 大 堀 溪 污 染 整 治 自 救 會, 一 週 來 查 緝 五 支 工 廠 偷 埋 暗 管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6,48:3); 西 元 1996 年 1 月 22 日 坑 尾 村 因 附 近 染 整 廠 大 量 抽 取 地 下 水,.(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6,48:3); 西 元 1996 年 12 月 12 日 上 大 村 魚 池 魚 兒 大 量 暴 斃,(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6,58:2) 西 元 1997 年 2 月 18 日 國 大 代 表 江 瑞 添 等 籌 組 的 搶 救 大 堀 溪 行 動 聯 盟 深 夜 會 同 環 保 局 稽 查 員 126

137 和 十 名 會 員, 突 襲 檢 查 上 游 工 廠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7,60:2) 垃 圾 的 污 染 議 題 有 : 西 元 1993 年 10 月 28 日 盜 採 砂 石 持 續 鄉 民 疑 為 官 商 勾 結, 至 今 未 見 取 締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3,9:1); 西 元 1994 年 8 月 5 日 觀 音 鄉 公 所 把 垃 圾 轉 運 站 設 在 大 堀 村 公 墓 旁, 引 起 民 眾 抗 議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4,28:1); 西 元 1994 年 8 月 19 日 王 清 峰 李 伸 一 兩 位 監 委, 下 鄉 視 察 並 舉 發 長 庚 醫 院 事 業 廢 棄 物 回 填 事 件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4,28:1); 西 元 1994 年 9 月 9 日 每 日 廢 土 達 數 百 車 次 以 上 地 主 主 動 要 求 填 土 可 能 因 留 有 坑 洞, 將 會 觸 犯 土 地 盜 採 砂 石 違 反 區 域 計 畫 法, 恐 遭 重 罰 所 致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4,29:1); 西 元 1994 年 9 月 17 日 台 電 電 廠 預 定 地 含 鎘, 土 地 疑 被 挖 掘 做 建 物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4,30:1); 西 元 1996 年 4 月 24 日 視 察 保 障 村 戰 備 道 路 旁 垃 圾 回 填, 鄉 代 咋 舌 : 聞 業 者 向 鄉 公 所 繳 交 五 千 萬 保 證 金, 獲 核 准 傾 倒 廢 土 證 明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6,51:3) 大 堀 溪 汙 染 嚴 重, 接 連 每 個 月 都 有 重 大 的 事 件 發 生, 尤 其 以 工 廠 及 畜 牧 業 排 放 廢 水 垃 圾 為 主 要 禍 源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團 隊 在 潘 理 事 長 的 帶 領 下, 自 組 社 區 環 境 汙 染 查 緝 小 組 進 行 社 區 危 機 情 境 的 監 測 及 社 區 資 源 的 管 理, 並 且 廣 結 媒 體 政 黨 及 專 業 人 士 等 意 見 領 袖 的 協 助, 因 此 對 社 區 污 染 議 題, 能 夠 網 羅 即 時 的 訊 息 針 對 社 區 環 境 破 壞 者 的 行 為, 透 過 觀 音 人 社 區 報 的 發 行, 提 出 具 體 的 環 境 認 知 價 值 觀, 希 望 能 夠 得 到 更 多 鄉 民 的 共 識, 一 同 解 決 社 區 的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 孫 本 初,2006: ) 西 元 1997 年 8 月 9 日 由 大 堀 溪 流 域 農 民 自 發 組 成 的 搶 救 大 堀 溪 行 動 聯 盟, 大 會 開 始 在 聯 盟 總 部 舉 辦 搶 救 大 堀 溪 公 聽 會 第 一 次 籌 備 會, 首 度 邀 集 桃 園 縣 環 保 協 會 中 多 位 學 界 人 士, 共 同 為 大 堀 溪 把 脈, 會 中 集 思 廣 益 並 凝 聚 下 列 共 識 : 要 求 縣 府 單 位 儘 速 公 布 大 堀 溪 流 域 水 體 分 類 水 質 標 準, 保 障 大 堀 溪 的 水 質 狀 況 大 堀 溪 整 治 計 畫 推 行 時, 必 須 聽 取 環 境 專 家 及 地 方 居 民 的 意 見, 不 得 以 鋼 筋 水 泥 構 造 物, 改 變 溪 流 原 貌 破 壞 河 川 自 然 景 觀 生 態 提 出 一 套 完 整 的 主 動 稽 查 方 案, 訂 定 大 堀 溪 偷 排 大 量 廢 水 的 問 題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1997,64:2) 水 源 的 汙 染 破 壞 整 個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甚 至 對 觀 音 鄉 民 生 命 財 產 的 威 脅 ; 因 此, 環 境 整 治 環 境 復 育 是 首 當 其 衝 的 任 務 搶 救 大 堀 溪 行 動 聯 盟 基 於 環 境 再 造, 及 資 本 主 和 鄉 民 的 擁 護 下, 發 起 大 堀 溪 岸 邊 撒 油 麻 菜 籽 放 養 魚 新 屋 溪 口 127

138 栽 種 紅 樹 林 復 育 螢 火 蟲 培 育 蓮 花 產 業 等 管 理 策 略, 以 驗 收 社 區 污 染 源 的 消 聲 匿 跡 其 一 新 屋 溪 口 紅 樹 林 新 屋 溪 源 自 桃 園 縣 新 屋 鄉 平 均 村 南 方 北 斗 村 北 邊 之 間, 水 流 流 經 新 屋 鄉 及 觀 音 鄉, 下 游 注 入 台 灣 海 峽 下 游 潮 間 帶, 由 於 溪 流 沿 線 殊 少 工 廠, 因 此 污 染 輕 微, 濕 地 有 許 多 濱 海 植 物, 如 紅 樹 林 ( 亦 稱 水 筆 子 ) 是 本 縣 僅 存 的 一 條 活 水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6,55:4) 在 縣 政 府 農 業 發 展 局 永 續 發 展 的 政 策, 藉 新 屋 溪 口 水 筆 子 復 育 及 溼 地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新 屋 溪 紅 樹 林 復 育 區 以 北 岸 為 主, 復 育 目 的 在 增 強 固 化 沙 丘 防 風 林 的 深 度 及 廣 度, 以 延 緩 新 屋 溪 口 北 岸 防 風 林 海 岸 後 退, 確 保 國 土 嚴 重 流 失 其 二 火 金 姑 的 新 故 鄉 螢 火 蟲 生 態 展 示 館 大 堀 溪 生 態 保 育 協 會 總 幹 事 江 先 生 等 人 拜 訪 國 內 知 名 的 螢 火 蟲 專 家 賴 老 師, 學 習 室 內 培 育 螢 火 蟲 的 技 術, 並 取 回 黃 緣 螢 的 蟲 卵 約 五 百 顆 帶 回 協 會 復 育 西 元 1999 年 5 月 4 日, 在 大 堀 溪 生 態 保 育 協 會 的 策 劃 下, 桃 園 縣 內 成 立 第 一 座 螢 火 蟲 生 態 展 示 館 開 幕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9,85:3) 但 是 好 景 不 常, 先 前 大 堀 溪 流 域 廢 水 污 染 的 問 題, 仍 然 未 能 徹 底 的 改 進, 連 帶 也 未 能 合 乎 螢 火 蟲 生 態 生 存 的 環 境 需 求, 最 後 螢 火 蟲 展 示 館 無 功 而 被 告 拆 除 其 三 觀 音 蓮 園 觀 音 鄉 的 溪 流 普 遍 受 到 汙 染, 先 前 受 大 潭 村 及 樹 林 村 鎘 污 染 的 休 耕 田 地, 現 在 已 開 闢 成 工 業 區 ; 其 他 次 污 染 的 休 耕 田 地, 改 種 蓮 花 及 其 他 有 經 濟 價 值 的 農 作 物 蓮 花 產 業 剛 開 始 推 動 有 機 耕 種 時, 並 向 白 河 鎮 農 會 請 益, 在 八 十 八 年 ( 西 元 1999 年 ) 南 下 取 回 蓮 藕, 三 月 起 開 始 在 大 堀 溪 沿 岸 的 藍 埔 大 堀 上 大 三 個 地 點 試 種 蓮 花 的 栽 種, 不 但 可 以 吸 引 來 自 大 城 市 的 賞 蓮 人 潮, 相 關 農 產 品 的 零 售 價 也 很 高, 而 且 種 類 繁 多, 蓮 花 整 株 可 以 入 中 藥 和 烹 煮 成 菜 餚, 極 富 有 經 濟 價 值 和 商 機 觀 音 鄉 推 廣 蓮 花 及 農 村 生 態 之 旅 為 主 題 的 假 日 休 閒, 使 觀 音 鄉 成 為 北 台 灣 的 白 河 128

139 鎮, 也 就 是 南 白 河, 北 觀 音 的 蓮 園 遠 景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9,88: 4-5) 有 關 於 垃 圾 風 波 影 響 整 個 大 環 境, 在 居 民 的 抗 議 聲 中, 西 元 1995 年 4 月 25 日 地 點 在 立 法 院 第 七 會 議 室, 地 方 民 意 代 表 發 起 桃 園 沿 海 地 區 盜 採 砂 石 垃 圾 回 填 廢 土 肆 虐 問 題 公 聽 會 會 議 中 江 國 大 代 表 指 出 : 沿 海 問 題 暴 露 二 大 諷 刺 : 一 在 國 家 大 門 ( 中 正 機 場 ) 亂 倒 垃 圾, 政 府 卻 無 力 解 決 二 沿 海 成 無 政 府 狀 態, 黑 道 橫 行, 國 土 破 壞, 為 鄉 土 努 力 的 人 遭 恐 嚇 有 三 機 構 應 為 此 負 責 : 一 警 政 單 位 無 法 執 行 公 權 力, 讓 保 護 鄉 土 人 士 受 威 脅, 無 法 阻 止 黑 道 勾 結 特 權 謀 利 二 環 保 署 推 諉 責 任, 大 家 都 看 得 到 官 員 卻 不 重 視 三 桃 園 縣 政 府 未 認 真 做 事, 日 據 時 代, 日 人 設 一 辦 公 室 專 門 負 責 綠 色 長 城 的 維 護, 國 民 黨 雖 編 了 很 多 預 算, 卻 沒 有 一 個 常 設 機 構 在 該 處 做 長 期 抗 戰 ( 觀 音 文 化 工 作 陣 編,1995,40:2) 由 以 上 觀 音 鄉 的 水 資 源 及 垃 圾 議 題 我 們 會 發 現 : 政 府 及 市 場 兩 方 面 沒 有 發 揮 功 能, 以 致 於 政 府 失 靈 及 市 場 失 靈, 釀 成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的 空 前 浩 劫 歸 納 政 府 失 靈 的 原 因 有 :( 一 ) 中 央 及 地 方 分 權 處 理 危 機 事 件 的 專 業 技 術 不 足, 導 致 中 央 及 地 方 在 業 務 執 行 上 互 推 責 任, 延 誤 搶 救 時 間 ( 二 ) 代 議 政 府 利 用 特 權 影 響 社 會 秩 序, 企 圖 袒 護 不 肖 業 者, 以 維 護 自 身 的 利 益 市 場 失 靈 的 原 因 有 :( 一 ) 工 業 生 產 所 產 生 的 廢 水 廢 土 空 氣.. 等 等 汙 染, 造 成 社 會 成 本 高 於 私 人 成 本 的 外 部 不 經 濟 ( 二 ) 肇 事 廠 商 行 賄 於 政 府 官 員, 設 法 隱 瞞 不 法 行 為 的 官 商 勾 結 現 象 ( 丘 昌 泰,2000: ) 總 歸 言 之, 政 府 部 門 與 企 業 團 體 之 間 的 不 良 互 動, 直 接 影 響 了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計 問 題, 此 等 不 良 的 風 尚 及 破 壞 力, 只 得 靠 隱 形 化 客 家 人 的 自 發 力 量, 能 夠 奮 勇 挺 身 而 出 的 指 正, 為 個 人 的 生 命 財 產, 為 社 會 正 義, 為 整 個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而 堅 持 抗 衡 到 底, 相 信 邪 不 勝 正 的 道 理, 增 加 隱 形 化 客 家 人 的 自 信 心, 期 待 客 家 人 對 社 會 國 家 的 貢 獻, 是 看 得 到 的! 129

140 小 結 本 節 探 討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與 自 然 地 景 個 案 文 中 的 樹 林 村 的 吳 老 先 生, 將 植 栽 的 技 術 傳 授 給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居 民, 回 饋 家 鄉 ; 藍 埔 村 王 老 先 生 的 草 編 博 物 館, 開 創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先 鋒, 藝 術 傳 鄉, 教 化 鄉 民 ; 坑 尾 村 竹 編 藝 人 歐 老 先 生, 就 地 取 材 傳 習 古 早 農 用 的 工 具 及 家 用 器 物 ; 有 如 埤 塘 采 風, 與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習 習 相 關 桃 園 台 地 地 勢 高, 常 有 久 旱 水 荒, 對 村 民 不 利 早 在 農 業 時 期, 每 戶 人 家 都 備 有 私 埤 儲 水 ; 在 日 據 時 代, 收 歸 為 公 埤 ; 到 了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歸 為 水 利 會 目 前, 一 些 埤 塘 有 承 租 給 私 人 做 養 殖 及 休 閒 觀 光 之 用 埤 塘 除 了 民 生 之 用, 村 民 會 把 它 聯 想 成 休 閒 娛 樂 的 圖 像, 以 這 份 群 體 的 認 同 共 識, 填 補 艱 辛 苦 悶 的 生 活 背 景 故 事, 藉 此 凝 聚 老 一 輩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的 社 區 情 感 記 憶 觀 音 鄉 的 蓮 園 業 者 在 八 O 年 代 紛 紛 成 立 配 合 政 府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理 念, 於 是 蓮 園 業 主 聯 盟 成 立 愛 蓮 協 會, 因 與 觀 音 鄉 農 會 與 桃 園 縣 農 業 改 良 場 有 主 從 與 附 屬 的 夥 伴 關 係, 輔 導 農 民 專 業 的 農 事 技 術 及 資 金 和 營 運 規 劃 相 關 事 宜, 往 來 密 切 ; 愛 蓮 協 會 隨 後 擴 及 會 員 改 組 成 立 桃 園 縣 觀 光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公 部 門 單 位 每 年 暑 期 在 觀 音 鄉 社 區, 舉 辦 為 期 一 個 月 的 蓮 花 季 系 列 活 動 平 常 假 日 則 由 私 部 門 蓮 園 業 者 及 觀 音 鄉 農 會, 提 出 小 型 的 文 化 活 動 計 畫 方 案 公 私 部 門 所 處 的 立 場, 有 如 葛 蘭 西 的 社 會 主 義 想 法, 正 是 要 依 靠 市 民 社 會 的 制 度 與 國 家 權 力 機 器 之 間 的 關 連, 這 種 關 聯 是 在 正 當 性 認 同 下 產 生 的 ( 夏 鑄 九 等 譯,2002: 9) 順 著 時 代 變 遷, 延 續 著 民 主 式 社 會 的 發 展 過 程 由 於 地 球 暖 化 現 象 世 界 各 地 常 有 地 震 海 嘯 颶 風 暴 雨 或 是 乾 旱, 傳 染 病 流 行 病 蟲 害 嚴 重 糧 食 減 少 在 台 灣 的 社 會 相 繼 推 行 家 庭 生 育 計 畫, 於 是 社 會 形 成 斷 層 的 少 子 化 問 題 ; 勞 動 力 減 少, 引 進 外 勞 雇 工 外 配 子 女 教 育 文 化 傳 承.. 等 等 社 會 問 題 ( 于 宗 先 王 金 利,2009:17) 保 生 社 區 是 觀 音 鄉 臨 海 的 社 區, 目 前 是 過 渡 的 農 業 發 展 社 區, 對 於 地 球 暖 化 所 造 成 的 社 會 問 題, 也 是 同 樣 地 受 到 波 及, 造 成 社 區 發 展 的 變 遷 保 生 社 區 在 清 嘉 慶 十 二 年 建 有 保 生 大 帝 的 廟 宇, 常 因 祈 雨 解 災, 神 靈 顯 耀, 受 各 地 景 仰 參 拜 ( 黃 金 春,1985:57) 保 生 社 區 又 因 海 水 風 化 的 現 象, 不 適 合 稻 作 ; 海 水 受 到 汙 染, 停 止 養 殖 漁 獲 及 海 生 植 物 的 採 集, 因 此 居 民 考 量 生 計 問 題, 社 區 人 口 有 逐 漸 外 移 的 趨 勢 日 前 受 中 油 及 台 電 工 業 設 施, 破 壞 臨 海 生 態 的 千 年 藻 礁, 目 前 僅 剩 1.4 公 里 的 特 有 生 物 千 年 藻 礁 保 存 下 來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正 積 極 的 規 劃 海 岸 生 態 植 物 教 學 生 態 旅 遊 導 覽 等 活 動 130

141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從 第 二 章 的 文 獻 探 討 與 第 三 章 的 個 案 研 究 文 本 資 料 中, 可 以 概 括 的 了 解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動 向 與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情 況, 在 這 些 過 程 中, 依 循 著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供 需 面 的 市 場 機 制, 從 投 入 到 產 出, 是 蕭 條 ; 抑 是 復 甦? 是 停 止 ; 抑 是 蓄 勢 待 發? 社 區 居 民 的 期 待, 正 是 問 題 的 核 心, 也 就 是 研 究 結 果 的 答 案 本 章 分 成 三 節, 第 一 節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變 遷 與 現 況, 第 二 節 社 區 中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第 三 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以 深 入 訪 談 的 方 式, 聽 取 公 部 門 及 在 地 居 民 的 聲 音, 加 以 理 性 的 分 析 研 究 主 題 的 目 的, 歸 納 公 平 正 義 的 文 化 政 策, 研 擬 最 適 合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環 境 第 一 節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變 遷 與 現 況 沿 海 的 觀 音 鄉 村 落, 在 八 O 年 代 ( 西 元 1991 年 ) 以 後 陸 續 由 村 辦 公 處 管 轄 分 出, 各 自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規 劃 二 十 三 村, 二 十 三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在 推 動 社 區 事 務 壹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的 更 迭 本 文 中 所 指 的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是 以 人 文 思 想 背 景 為 取 向, 設 法 解 決 人 的 問 題 觀 音 鄉 有 二 十 三 村, 二 十 三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一 些 人 民 團 體, 加 入 社 區 居 民 的 參 與, 配 合 公 部 門 的 社 區 公 共 政 策, 帶 領 著 社 區 的 發 展 與 進 步 假 設 政 府 是 國 家 的 第 一 部 門, 市 場 為 第 二 部 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人 民 團 體 則 為 第 三 部 門, 由 第 三 部 門 帶 領 著 社 區 居 民 志 願 性 的 參 與 社 區 治 理 的 工 作, 並 與 公 私 部 門 雙 向 互 動 的 模 式, 共 同 為 推 動 社 區 的 發 展 而 努 力 第 三 部 門 自 動 發 起, 以 解 決 政 府 與 市 場 雙 重 失 靈 的 危 機, 代 表 著 基 層 民 主 的 聲 音, 落 實 在 地 化 的 網 絡 自 主 管 理 ( 丘 昌 泰,2007:42-43) 131

142 一 公 部 門 由 上 而 下 的 監 測 與 輔 導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的 公 部 門 單 位, 有 在 地 的 鄉 公 所 社 會 課 和 以 縣 為 單 位 的 社 會 局 社 會 發 展 科 及 中 央 的 內 政 部 等 相 關 部 會, 主 管 監 測 與 輔 導 的 任 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在 地 的 人 民 團 體 為 第 三 部 門, 對 於 觀 音 鄉 的 在 地 社 區, 履 行 常 規 的 社 區 發 展 會 務 運 作, 由 基 層 的 鄉 公 所 社 會 課 為 社 區 業 務 監 測 與 輔 導 的 初 審 單 位, 再 經 過 社 會 局 的 社 會 發 展 科 為 社 區 業 務 的 複 審 單 位 ; 又 在 文 教 業 務 推 動 方 面 的 對 外 窗 口, 在 中 央 有 文 建 會 地 方 文 化 局 的 文 化 發 展 科 客 家 事 務 局 及 其 他 相 關 部 會, 做 有 效 資 源 分 配 補 助 的 依 據 標 準 然 而 第 三 部 門 參 加 公 部 門 推 出 的 計 畫 方 案, 或 各 自 提 出 社 區 活 動 的 施 行 計 畫 方 案 中 的 表 現, 顯 然 可 以 察 覺 每 個 社 區 有 各 自 的 能 量 資 源 和 發 展 空 間, 所 以 在 社 區 發 展 的 績 效 考 核 評 鑑 部 分, 顯 然 會 有 社 區 與 社 區 間 評 比 的 落 差 從 政 府 部 門 推 動 的 方 式, 一 種 就 是 獎 勵, 一 種 就 是 罰 則, 另 外 一 些 方 面 就 是 輔 導 的 工 作 文 化 局 有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我 們 委 託 給 第 三 部 門 專 家 學 者 來 從 事, 他 們 主 要 的 任 務 當 然 是 陪 伴 社 區, 跟 社 區 討 論 他 們 所 提 的 專 案 的 一 些 計 畫, 人 才 培 育 跟 教 育 訓 練 一 些 工 作 (A1) 在 二 十 三 個 社 區 裡 面, 有 七 個 加 入 旗 艦 社 區, 其 他 的 偏 向 禁 止 型 的 我 們 持 續 辦 他 們 幹 部 的 訓 練,.. 鼓 勵 他 們 多 去 參 訪 好 的 社 區.. 比 較 明 顯 的 輔 導, 就 是 每 半 年 來 上 一 次 課, 訓 練 幹 部 去 推 動 會 務,.. 選 舉 的 事 務, 經 費 的 申 請 核 銷 理 監 事 三 個 月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每 年 一 次 (A2) 我 們 今 年 想 要 做 一 個 社 區 的 能 力 分 級 計 畫,.. 訂 定 不 同 的 輔 導 策 略, 建 立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關 懷 網 絡 監 督 就 是 : 我 們 會 用 會 務 來 做 監 督 的 補 助 輔 導 的 部 分.. 一 個 是 弱 勢 兒 童 的 社 區 照 顧 陪 伴 計 畫, 一 個 是 桃 園 縣 旗 艦 社 區 離 塔 計 畫,.. 我 們 沒 有 特 別 針 對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在 處 理, 把 它 做 班 隊 處 理 一 年 兩 案,.. 我 們 只 核 兩 萬 塊, 不 夠 的 部 分 協 會 自 籌 (A4) 公 部 門 監 督 的 職 責 是 有 關 社 區 業 務 的 推 廣 及 資 金 運 用 的 考 核 輔 導 的 部 分 著 重 於 人 才 的 培 育 和 技 術 的 實 作 應 用 公 部 門 單 位 依 業 務 上 的 需 要, 發 揮 職 權 工 具 的 效 用, 來 推 廣 社 區 現 代 化 發 展 的 新 趨 勢 目 前, 觀 音 鄉 的 二 十 三 個 社 區, 除 了 七 個 旗 艦 社 區 有 積 極 的 在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外, 其 他 十 六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132

143 會 大 半 是 在 應 付 式 的 會 務 補 助 下 存 活 筆 者 在 作 田 野 調 查 的 時 候, 曾 經 拜 訪 過 坑 尾 村 的 耆 老, 談 及 協 會 的 運 作, 也 是 如 公 部 門 所 上 述 的 情 形 : 地 處 農 村 型 社 區, 居 民 多 半 務 農, 不 問 政 事, 也 沒 有 作 社 區 業 務 活 動, 社 區 依 然 很 冷 漠 可 見 客 家 人 在 社 區 的 活 動 仍 然 保 持 隱 形 化 的 態 度, 所 以 說, 在 社 區 有 限 的 小 型 社 會 單 位, 需 要 有 能 力 的 人, 願 意 帶 領 著 社 區 的 運 作, 改 變 社 區 的 生 活 型 態, 從 發 現 社 區 問 題, 到 解 決 社 區 問 題, 充 分 利 用 社 區 資 源, 提 升 社 區 的 生 活 品 質, 改 善 社 區 的 生 活 環 境 二 變 遷 中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與 公 民 由 下 而 上 參 與 社 區 賦 權 的 行 使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的 公 共 事 務, 由 下 而 上 的 行 使 社 區 公 民 賦 權, 參 與 社 區 決 策 的 過 程, 減 少 社 區 輿 論 的 壓 力, 更 有 助 於 社 區 計 畫 的 執 行 以 多 元 文 化 的 觀 點, 平 等 公 開 的 方 式, 開 發 資 訊 的 人 際 網 絡, 營 造 社 會 教 育 學 習 的 平 台, 致 力 於 個 人 及 社 區 問 題 的 解 決 ; 以 合 法 性 的 立 場 為 原 則, 建 構 社 區 自 主 性 的 賦 權 機 制, 打 造 社 區 的 特 色 和 居 民 的 需 求 為 目 標 不 分 閩 客, 像 是 關 懷 據 點 祥 和 志 工 50 人,... 大 部 分 為 五 十 多 歲 以 上 的 婦 女 之 前 協 會 提 出 一 個 案 子.., 村 長 堅 持 會 被 收 歸 為 國 有 土 地, 兩 方 意 見 不 合.., 我 特 別 推 舉 理 事 長 出 來 選 村 長 理 事 長 辦 過 移 民 村 社 區 居 民 回 大 溪 的 文 化 之 旅 先 進 治 安 社 區 觀 摩 本 社 區 竊 盜 很 多.., 我 老 婆 叫 我 去 作 巡 狩 隊 附 近 廠 家 募 款 大 宗 的 像 是 台 電 及 中 油 以 前 呂 秀 蓮 要 來 的 時 候, 社 區 的 巡 守 隊 徹 夜 的 巡 邏, 志 工 也 都 來 幫 忙 (B1) 除 了 蘇 局 長 在 位 的 時 候, 其 他 的 主 管 部 門 反 而 是 阻 力.., 我 們 發 現 背 後 有 官 商 勾 結 社 區 報, 報 導 社 區 連 結 活 動 及 社 區 守 護 河 川 的 資 訊.., 辦 理 參 訪, 我 辦 了 還 我 溪 流, 有 魚 運 動 看 看 總 統 候 選 人, 願 不 願 意 來 簽 署! 我 們 會 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互 動,.. 發 起 了 跟 縣 長 候 選 人 簽 約,.. 有 十 七 個 團 體 發 起, 以 環 保 議 題 的 社 團 結 合 我 們 不 接 受 企 業 捐 款 (B2) 愛 鄉 會 自 94 年 開 始 籌 辦 客 家 文 化 節, 以 龍 潭 的 客 家 事 務 局 做 為 活 動 計 劃 申 請 經 費 的 窗 口.. 像 去 年 在 華 山 文 創 園 區 的 展 演,.. 邀 集 觀 音 鄉 的 文 史 藝 術 者 參 與 作 品 展 演.. 像 縣 內 有 關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愛 鄉 會 辦 理 支 援 的 角 色 (B3) 133

144 協 會 從 一 屆 到 第 五 屆 都 沒 有 斷 層, 第 一 屆 傳 給 第 二 屆 正 常 的 會 務 正 常 的 運 作, 第 二 屆 他 加 了.., 中 秋 節 活 動 親 子 歌 唱 比 賽.. 第 三 屆 延 續 再 加 上 一 鄉 一 休 閒.., 等 到 第 四 屆.. 我 們 將 能 量 表 現 出 來 村 長 的 選 舉, 徐 姓 和 謝 姓 是 世 代 的 兩 派 分 立.., 我 會 要 求 他 們 : 在 協 會 裡 不 可 討 論 選 舉 的 事 情 (B5) 以 前 只 有 幾 間 柑 仔 店 而 已.. 擴 寬 馬 路 ; 人 口 越 來 越 多 ; 工 廠 越 來 越 多.. 豐 年 祭 活 動, 表 演 歌 舞.. 會 辦 親 子 教 育 (B7) 目 前 現 在 原 有 的 工 廠, 在 白 玉 那 邊 有 一 期 二 期 的 工 業 區. ( B8) 馬 英 九 講 的 : 馬 上 關 懷, 就 是 有 人 住 院.. 到 鄉 公 所 那 邊 就 被 擋 起 來 從 原 民 處 那 邊 來 的.., 就 是 豐 年 祭.. 廠 商 都 會 來 支 援 我 們 中 秋 節 經 費 的 剩 餘 許 可 的 話.., 協 會 自 己 辦, 這 個 不 用 去 申 請 (B7) 當 初 觀 音 鄉 沒 有 7-ELEVEN.., 新 坡 算 是 文 教 區, 只 有 傳 統 小 店 草 漯 有 工 業 區, 他 們 的 社 區 發 展 很 蓬 勃, 新 坡.. 只 有 水 污 染 機 會 較 高, 七 O 年 代 抓 不 多, 只 是 現 在 抓 比 較 多 而 已, 所 以 現 在 改 種 蓮 花 池.. 藍 埔 那 邊 很 多 家 餐 廳.., 他 們 是 應 景 時 間 點, 不 一 定 做 客 家 餐 我 當 初 是 觀 音 鄉 家 長 會 長 的 總 會 長,.. 那 些 家 長 會 長 都 有 進 來 入 這 個 協 會, 大 家 都 在 做 公 益 公 部 門.. 會 去 開 會 上 課 申 請 企 劃 案 經 費, 是 不 固 定 的 ( B9) 像 是 大 同 社 區.., 新 改 裝 社 區 的 時 候,.. 以 蓮 花 的 造 型 蓮 花 彩 繪 這 個 圖 案, 蓮 花 季 開 始 會 造 成 一 些 塞 車, 整 個 巡 守 隊 志 工 都 會 進 來. 包 括 跟 廣 福 社 區 的 合 作, 大 堀 社 區 合 作, 跟 保 障 村 合 作 整 合 鄉 村 計 畫, 跟 廣 福 社 區 辦 理 南 瓜 的 競 大 比 賽 稻 草 人 藝 術 季,.. 經 費 部 分 交 給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來 處 理.. 我 們 只 是 一 個 核 銷 的 部 份 他 們 也 可 以 去 申 請 產 銷 班 一 些 輔 導 計 畫 的 貸 款, 利 率 就 比 較 低 推 廣 本 來 就 是 不 以 賺 錢 為 目 的.., 提 升 農 會 的 形 象, 比 方 說 : 飲 料 酒 啦, 他 們 就 會 到 農 會 來 買, 開 發 新 產 品 的 時 候, 農 場 也 會 大 家 一 起 來 品 嘗.(C1) 像 我 們 以 前 拜 拜 的 時 候, 或 是 做 農 事, 就 會 換 工 ; 現 在 村 子 裡 也 會 為 一 點 利 益 衝 突.. 每 一 年 在 政 府 條 件 之 下, 答 應 多 少 的 休 耕 補 助 費 用, 這 就 滿 足 他 了.. 這 叫 : 條 件 交 換, 買 票 綁 樁 蓮 花 季 活 動 有 音 樂 下 鄉 節 目, 也 製 造 就 業 機 會, 遊 客 自 然 會 進 來, 我 們 希 望 錢 是 從 遊 客 哪 裡 拿 出 來 的, 絕 對 不 是 從 公 部 門 那 裡 寫 計 畫 書 的 錢 拿 出 來 (C2) 以 前 的 會 真 心 感 謝, 不 會 有 長 短 話 現 在 喜 事 場 就 是 廟 會 中 元 殺 豬 公 做 生 日 很 少, 以 前 的 人 六 十 一 開 始 做.. 八 十 一, 現 在 九 十 一 就 很 少 人 做 了 在 我 做 村 長 的 時 節 (62 年 ), 工 廠 較 多 好 做, 這 下, 都 遷 到 大 陸 去 了, 剩 著 个 就 請 外 勞, 人 工 較 便 宜 在 地 人 有 連 絡 ; 外 面 搬 進 來 的, 就 無 相 借 問 科 技 園 區 該 係 較 上.. 那 也 是 沒 有 甚 麼 工 廠 進 駐.. 本 來 是 王 永 慶 要 來 開 發, 當 時 他 就 搬 去 雲 林 麥 寮 設 廠,.. 有 人 反 對, 他 就 走 了 (D1) 134

145 社 區 的 營 造 需 要 社 區 居 民 共 體 共 識, 共 存 共 榮, 一 起 來 面 對 社 區 的 問 題, 提 出 解 決 之 道 隨 著 大 環 境 的 變 遷, 由 農 業 進 步 到 工 業, 工 廠 的 相 繼 進 駐, 外 來 人 口 陸 續 的 遷 入, 族 群 間 的 文 化 不 斷 的 相 互 適 應 與 融 合 ; 加 上, 在 地 產 業 的 開 發, 觀 光 行 銷 知 名 度 的 擴 展, 提 升 觀 音 鄉 的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 另 外, 社 會 網 絡 越 形 複 雜, 表 示 居 民 對 社 區 的 需 求 增 加, 造 成 更 多 的 社 會 問 題 社 區 居 民 也 要 同 時 面 對 政 府 的 失 靈 及 市 場 的 失 靈 的 窘 境, 試 著 去 調 適 生 活 的 腳 步, 發 起 社 區 自 主 的 保 護 力 量, 改 善 社 區 生 活 的 品 質 在 工 業 化 的 社 區 裡, 年 紀 輕 的 是 上 班 或 上 課, 留 在 家 中 的 是 老 人 幼 子 及 婦 女, 所 以, 社 區 的 志 工 來 源 大 半 是 這 些 閒 置 的 客 家 婦 女, 由 三 兩 個, 漸 漸 組 成 志 工 小 組, 變 成 一 種 女 性 性 別 認 同 的 走 向, 既 能 夠 料 理 家 事, 又 可 以 支 援 社 區 處 理 社 區 的 事 務 如 此 志 工 的 組 織 是 自 動 自 發 及 自 願 的 組 合, 也 是 社 區 重 要 的 人 力 資 源 另 一 方 面,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為 人 民 團 體 組 織 亦 屬 非 營 利 組 織, 其 組 織 的 財 源 來 自 ( 一 ) 會 員 捐 助 ;( 二 ) 政 府 補 助 ;( 三 ) 向 公 部 門 提 出 計 畫 案 申 請 ( 丘 昌 泰,2000:378) 其 中 新 住 民 關 懷 協 會 的 資 金 來 源 自 會 員 以 個 人 名 義 捐 贈, 不 乏 企 業 主 身 分 社 區 協 會 以 這 三 種 方 式 募 集 資 金, 維 持 社 團 的 正 常 運 作 協 會 在 辦 理 社 區 業 務 計 畫 活 動 時, 除 了 公 部 門 的 的 固 定 經 費 參 與 活 動 開 支 外, 其 他 不 足 的 自 籌 款 向 社 區 附 近 的 企 業 主 幕 金, 通 常 是 由 台 電 及 中 油 等 大 企 業 出 資 兩 萬 為 大 宗 個 案 企 業 主 一 方 面 顧 及 永 續 經 營 的 企 業 形 象, 另 一 方 面 希 望 與 社 區 建 立 敦 親 睦 鄰 的 友 好 關 係 ; 其 經 營 目 標 對 協 會 的 非 營 利 事 業 而 言, 是 既 合 作 又 競 爭 的 共 存 立 場 ; 企 業 主 營 利 單 位 對 社 區 環 境 的 危 害, 一 向 是 環 保 單 位 重 視 的 課 題 ; 公 部 門 為 了 降 低 污 染 管 制 成 本, 採 取 污 染 者 付 費 的 經 濟 誘 因 政 策, 分 別 對 空 氣 污 染 水 資 源 污 染 廢 棄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污 染 等 外 部 不 經 濟 的 產 物, 徵 收 生 產 者 產 出 稅 但 是, 對 於 裝 置 防 治 污 染 或 節 省 能 源 設 備 的 廠 商 給 予 賦 稅 的 減 免 此 外, 公 部 門 目 前 仍 在 討 論 創 設 財 產 權 市 場 的 可 行 性, 如 創 設 污 染 權, 也 就 是 廠 商 必 須 付 費 取 得 工 廠 排 放 污 染 的 權 利 ( 丘 昌 泰,2000: ) 此 項 創 設 財 產 權 市 場 的 公 部 門 環 保 政 策, 完 全 是 以 國 家 整 體 經 濟 利 益 的 前 提 為 優 先 考 量, 減 緩 環 境 汙 染 的 傷 害 議 題 被 列 入 次 位 的 評 估, 所 以 說, 來 自 公 部 門 的 責 任 和 反 彈 的 壓 力, 此 項 創 設 污 染 權 是 否 成 立, 也 是 定 義 世 界 環 保 公 民 的 相 悖 之 處 ; 或 是 官 商 勾 結 的 擋 箭 牌 呢? 在 沿 海 的 幾 個 社 區, 因 防 風 林 被 破 壞, 不 適 農 耕, 於 是 人 口 逐 漸 外 移, 此 時 135

146 在 蔓 蕪 空 曠 的 土 地 上, 一 些 中 小 型 工 廠 開 發 利 用, 尤 其 在 樹 林 社 區 的 廠 商 就 有 五 百 多 家, 外 來 及 流 動 人 口 逐 年 增 加, 一 改 農 村 社 區 人 口 稀 疏 的 原 貌 新 興 的 廠 商 僱 用 低 成 本 的 外 籍 勞 工, 形 成 多 元 又 複 雜 的 人 口 結 構 及 多 樣 化 的 族 群 生 活 型 態 這 裡 面 藏 匿 著 許 多 不 相 同 不 確 定 不 協 調 漂 浮 的 族 群 文 化 符 號, 伴 隨 著 不 安 全 不 安 定 的 衝 突 徵 候 在 公 部 門 治 安 單 位 依 據 在 地 的 人 口 配 置 有 限 的 警 力, 然 而 竊 盜 滋 事 者 常 有 之, 於 是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起 來 參 與 社 區 治 安 巡 守 的 工 作 透 過 選 舉, 選 民 可 以 評 比 在 位 者 施 政 的 功 過 和 利 弊 選 舉 造 成 多 方 的 社 論, 於 是 地 方 選 舉, 就 會 產 生 地 方 派 系 ( 蔡 宏 進,2003:252) 以 往 農 村 型 的 地 方 派 系, 較 多 是 建 立 在 宗 族 親 朋 之 間 有 血 緣 地 緣 關 係 基 礎 上 的 選 擇 如 保 生 社 區 的 徐 姓 與 謝 姓 宗 親 派 系 ; 觀 音 社 區 的 謝 姓 與 廖 姓 宗 親 派 系.. 等 等 但 近 年 因 業 緣 之 故, 人 際 網 絡 逐 漸 向 外 開 拓, 地 方 上 的 選 舉, 族 群 間 認 同 的 符 號 不 時 地 再 轉 變, 造 成 地 方 派 系 間 相 互 拉 攏 相 互 交 錯 的 局 面, 由 原 先 的 宗 親 派 系 的 敵 對 世 仇, 鬆 解 成 為 利 益 的 政 治 夥 伴, 多 有 此 種 情 形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運 用 選 舉 及 環 保 團 體 聯 盟 等 策 略, 鼓 動 社 區 居 民 發 起 還 我 溪 流, 有 魚 運 動, 要 求 政 治 選 舉 候 選 人 簽 署 認 同 書 此 種 利 用 選 舉 工 具 來 解 決 公 共 問 題, 企 圖 讓 公 部 門 的 未 來 首 長, 能 夠 為 承 諾 的 公 共 問 題 提 出 解 決 的 對 策 ( 林 水 波 張 世 賢,2006: ) 此 種 方 式 最 主 要 的 是 針 對 多 數 選 民 的 期 望 而 對 未 來 當 選 的 首 長 所 作 的 訴 求, 希 望 其 能 正 視 公 共 問 題, 要 對 居 民 負 責, 不 可 一 味 推 拖 官 僚 體 系 下 的 掩 護 而 坐 視 不 管 相 對 的, 有 些 政 黨 領 袖 人 物 也 常 假 借 公 共 議 題, 主 導 社 區 居 民 發 起 自 力 救 濟 活 動, 藉 此 強 化 政 黨 的 形 象 及 個 人 的 徇 私 圖 利, 臨 時 作 秀, 最 後 變 成 泡 沫 政 治, 蠱 惑 民 眾 而 已! 再 者, 在 台 灣 的 農 村 社 會 裡, 多 數 選 民 都 是 農 會 的 會 員 農 會 在 地 方 上 是 屬 於 企 業 團 體 而 非 政 府 機 關, 其 組 織 成 員, 參 與 社 區 的 事 務, 也 是 代 表 最 基 層 的 民 意 組 織 所 以, 政 治 人 物 為 了 獲 得 農 民 的 選 票, 就 必 須 與 農 會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甚 至 加 入 農 會 幹 部 的 選 舉, 養 成 地 方 上 的 政 治 權 勢, 有 利 於 政 治 生 涯 的 後 續 延 伸 在 傳 統 的 農 業 時 代, 農 會 的 功 能 幾 乎 扮 演 與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同 等 重 要 的 角 色 農 會 依 其 規 定 在 其 盈 餘 中 提 撥 經 費, 做 為 回 饋 地 方 建 設 及 農 民 福 利 的 支 出, 兼 具 陪 伴 與 輔 導 的 任 務, 如 農 民 貸 款 問 題 志 工 服 務 隊 提 供 農 會 促 進 地 方 農 業 產 銷, 照 顧 農 民 的 生 活, 因 此, 農 會 與 社 區 居 民 及 公 部 門 單 位 的 互 動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 蔡 宏 進,2003:46-49) 136

147 以 上 所 述 是 關 於 觀 音 鄉 社 區 近 年 來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成 果, 強 調 人 與 文 兩 元 素 的 作 用, 偏 重 於 人 才 與 文 化 方 面 的 營 造, 並 且 綜 合 上 述 訪 談 資 料, 而 做 重 點 式 的 摘 要 說 明, 釐 清 社 區 所 面 齡 的 困 境, 以 及 進 一 步 了 解 與 關 懷 居 民 的 生 活 狀 況 貳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的 演 進 此 處 所 指 的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標 的, 重 點 是 描 述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自 主 地 挖 掘 社 區 的 資 源 及 創 造 社 區 的 特 色 涵 蓋 觀 音 鄉 的 內 地 農 村 社 區 及 沿 海 岸 線 的 自 然 環 境 生 態 地 景 農 作 物 ( 包 括 產 業 ) 及 附 帶 硬 體 設 施 所 指 涉 的 局 部 性 範 圍 有 蓮 園 自 然 生 態 及 保 生 大 潭 樹 林 白 玉 觀 音 等 沿 海 客 家 村 落 的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 污 染 ) 移 民 新 村 那 邊 比 較 嚴 重, 原 來 住 戶 大 都 搬 走, 留 下 來 的 不 多, 現 在 移 民 新 村 的 門 牆, 被 敲 掉 了, 改 建 過 ; 配 合 水 保 局 的 計 畫, 社 區 發 展 朝 綠 美 化, 從 傳 統 產 業 朝 休 閒 農 場 的 經 營 型 態 富 林 溪 汙 染 嚴 重, 組 成 河 川 巡 守 隊, 有 六 十 位 名 單 開 出, 向 環 保 署 提 出 計 畫 (B1) 在 觀 音 鄉 沿 岸 到 處 都 可 以 看 到 風 力 發 電 機 ; 可 是 新 屋 卻 看 不 到 一 支, 他 們 的 鄉 民 懂 得 出 來 反 對, 所 以 他 們 仍 然 有 綠 色 長 城 ; 而 觀 音 鄉 卻 是 消 失 殆 盡 我 們 期 待 透 過 大 堀 溪 的 整 治, 讓 蓮 花 季 能 夠 凸 顯 出 來, 或 者 與 其 他 溪 流 一 併 整 治 復 育 ; 但 是, 這 個 很 難, 因 為 它 牽 涉 到 很 多 法 令 及 住 宅 工 程 發 揮 的 問 題, 這 是 比 較 辛 苦 的 地 方 (B2) 沿 海 多 工 廠, 連 帶 受 污 染 的 地 區, 改 種 花 卉 牧 草 等 經 濟 作 物 農 作 物 灌 溉 引 自 桃 園 大 圳, 再 由 附 近 的 埤 塘 蓄 水 ; 地 產 多 種 西 瓜, 蓮 花 產 業 ; 廣 福 社 區 那 裏 的 農 作 物 豐 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做 得 很 好 景 點 有 燈 塔 公 園, 及 甘 泉 寺 佛 教 聖 地 (B3) 我 們 有 去 港 邊 社 區, 宜 蘭 林 美 社 區 今 年 有 去 桃 米 社 區, 做 生 態 導 覽 及 民 宿, 明 年 我 是 想 走 生 態 海 邊 作 導 覽 及 民 宿 蓮 花 季 開 幕 放 煙 火, 那 農 莊 的 業 者 並 不 是 要 這 個, 蓮 園 要 有 成 長, 環 境 應 該 經 常 整 理, 做 休 閒 遊 憩 的 地 方 (B5) 我 們 一 直 很 希 望 喔,. 蓮 花 可 以 變 成 一 個 產 業.., 今 年 已 經 有 開 始 在 慢 慢 做 採 摘, 在 蓮 子 部 分 在 蓮 花 部 分 在 蓮 藕 部 分 我 們 調 整 方 向, 不 以 辦 活 動 為 主, 以 把 蓮 花 園 種 出 來, 也 要 求 我 們 農 場 業 者, 一 定 要 把 自 己 的 內 部 門 面 把 它 處 理 好 ( C1) 137

148 早 期 靠 海 吃 飯 的, 又 比 較 出 去 外 面 噢, 那 邊 住 戶 是 有 捕 魚 牽 魚 寨, 結 瀾, 結 瀾 也 就 是 捉 魚 的 意 思, 網 先 下 去, 等 潮 水 來 的 時 候, 再 收 網 像 沿 海 地 大 潭 保 生 白 玉 都 是 客 家 人 自 從 石 門 水 庫 建 壩, 那 邊 的 百 姓 被 移 民 到 這 邊 來, 把 我 們 很 深 厚 的 防 風 林, 都 給 它 砍 掉,. 原 來 第 二 季 都 收 成 很 好 的, 變 成 很 差! 海 水 鹹 風, 所 以 對 稻 子 相 當 不 好 ( D1) 觀 音 鄉 的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受 到 人 為 因 素 的 破 壞,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性 的 召 開 環 保 公 聽 會, 邀 集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環 保 生 態 的 相 關 學 者 及 業 者, 共 同 簽 署 承 諾 社 區 環 保 生 態 的 維 護 於 是, 環 保 意 識 的 抬 頭, 居 民 開 始 籌 組 社 造 的 工 作, 共 同 研 議 去 解 決 危 及 個 人 及 社 區 生 命 財 產 的 問 題 在 觀 音 鄉 境 內, 因 大 堀 溪 流 受 工 業 污 染, 連 帶 同 路 溪 流 亦 受 禍 害, 造 成 農 作 物 毀 損, 農 田 荒 棄 休 耕, 於 是 一 些 農 民 積 極 的 面 對 社 區 的 汙 染 問 題, 連 盟 成 立 愛 蓮 協 會 接 著 蓮 園 產 業 在 農 會 陪 伴 及 輔 導 之 下, 納 入 休 閒 觀 光 農 業 協 會 運 作 與 管 理, 以 農 產 及 觀 光 為 輔 導 標 的, 整 合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創 造 蓮 花 產 業 的 利 潤 並 提 供 農 產 品 廣 告 行 銷 農 業 專 業 資 訊 及 技 術 指 導 觀 光 服 務 等 業 務 以 農 會 及 農 民 的 立 場, 期 待 觀 音 鄉 成 為 蓮 花 產 業 的 主 產 地, 使 得 社 區 的 農 業 能 夠 從 萎 靡 中 提 振, 結 合 客 家 文 化 的 經 營 模 式, 發 展 為 觀 光 景 點, 帶 動 更 多 的 商 機 早 期 沿 海 居 民 大 多 從 事 初 級 農 漁 牧 業 生 產 為 主, 包 括 稻 米 瓜 果 養 殖 海 產 曬 鹽 採 海 菜, 養 家 禽 家 畜.. 等 等 ( 蔡 宏 進,2003: ) 近 年 因 為 農 業 環 境 受 工 業 污 染, 加 上 農 產 品 的 自 由 進 口 貿 易 競 爭, 農 民 利 潤 減 少, 於 是 放 棄 原 來 的 生 產 模 式 在 此 農 業 過 渡 半 工 業 的 社 區 形 態, 保 生 及 樹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積 極 進 行 社 區 改 造 計 畫, 目 前 正 在 籌 劃 休 閒 旅 遊 的 社 區 活 動 項 目, 涵 蓋 美 化 環 境 生 態 導 覽 民 宿 及 餐 飲, 就 以 社 區 現 有 的 資 源 加 以 利 用 和 分 配, 創 造 協 會 的 經 營 收 入 及 社 區 的 繁 榮 發 展 進 一 步, 社 區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的 脈 動, 介 入 市 場 的 供 需 機 制, 農 民 逐 漸 的 從 休 耕 的 土 地 及 海 岸 生 態 資 產, 發 掘 在 地 的 資 源, 營 造 社 區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從 蓮 花 產 業, 埤 塘 文 化, 海 岸 生 態, 連 結 其 更 精 緻 的 附 加 價 值, 諸 如 : 深 度 文 化 旅, 文 化 觀 光 導 覽, 生 態 體 驗 營 等 等 文 化 活 動, 創 造 經 濟 商 機, 朝 向 企 業 型 社 區 產 業 經 營 方 式, 建 立 永 續 發 展 的 理 想 社 區 138

149 參 公 部 門 的 任 務 公 部 門 對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扮 演 著 參 與 和 督 導 的 職 責, 行 政 上 要 求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人 民 團 體 會 務 及 業 務 合 理 的 正 常 運 作 ; 同 時, 發 揮 公 權 力 的 正 當 效 力, 賦 與 社 區 正 名 效 應, 帶 動 社 區 發 展 的 前 進 力 量 我 社 區 搞 了 這 麼 久, 只 是 那 些 客 家 庄 的, 年 齡 大 的 都 跟 我 用 客 家 話 交 談, 那 麼 是 誰 的 責 任, 有 兩 個 : 一 個 客 家 事 務 局, 一 個 首 長 客 家 的 文 化 活 動 縣 政 府 主 題 式 的 部 門, 腦 筋 很 清 楚, 你 本 身 定 政 策 也 好, 定 計 畫 也 好, 有 沒 有 效 果, 這 才 比 較 重 要 還 是 落 入 俗 套 那 種 煙 火 式 的, 取 魅 型 的, 那 有 甚 麼 用 閩 南 也 有 這 個 問 題, 他 的 小 孩 不 講 閩 南 語 所 以, 要 由 學 校 公 部 門 來 推 比 較 快 現 在 的 小 孩, 你 叫 他 講 客 家 話 是 不 容 易 客 家 部 門 主 事 者, 應 該 加 油!(A2) 桐 花 季 可 以 增 進 社 區 自 己 對 客 家 文 化 的 認 同 ;.. 客 委 會 出 現, 它 希 望 其 他 族 群 在 參 與 客 家, 了 解 客 家 客 家 事 務 局 的 成 立, 它 的 任 務 應 該 是 讓 文 化 能 夠 更 相 融 合 ( A4) 媒 體 可 以 助 宣 傳, 打 開 知 名 度, 是 好 的 ; 但 是, 負 面 的, 媒 體 也 很 容 易 被 政 黨 所 操 作, 原 來 打 的 是 南 白 河 北 觀 音 的 口 碑, 現 在 生 意 也 沒 以 前 好, 好 像 被 政 客 所 騙 (B1) 有 權 力 的 人 要 出 來 帶 頭,.. 如 果 只 靠 小 眾 的 努 力, 很 快 還 是 會 被 淹 沒 掉 像 早 年 的 那 個 國 語 政 策 之 如 江 湖 之 水 啊! 我 認 為 政 府 部 門 應 該 重 視 民 間 團 體, 民 間 團 體 是 真 正 在 做 地 方 上 的 文 化 事 務 本 來 是 應 該 由 政 府 部 門 來 辦, 可 是 他 們 越 來 越 懶, 乾 脆 就 委 外, 由 那 些 顧 問 公 司 包 辦 (B2) 客 家 事 務 局 應 該 把 所 有 的 客 家 社 團 編 入, 並 明 定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在 語 言 部 分, 客 委 會 應 該 在 客 家 字 與 客 家 音 要 有 統 一 版 本, 或 像 日 治 時 代 有 開 漢 文 私 塾, 加 強 客 語 如 果 客 家 事 務 局 能 夠 落 實 往 下 紮 根 的 目 標, 我 們 的 經 費 會 更 充 裕.. 大 型 活 動 固 然 會 把 客 家 文 化 推 銷 出 去, 給 別 人 看, 但 是 紮 根 的 社 團 卻 沒 有 重 視 (B4) 我 們 要 用 政 府 的 力 量, 去 把 休 耕 的 農 田, 變 成 一 塊 花 園, 打 造 成 產 業, 就 像 宜 蘭 的 國 際 童 玩 節 一 樣, 是 整 個 鄉 到 國 際 性 休 閒 農 業 勞 力 的 不 足, 又 無 法 請 外 勞.., 讓 業 界 也 可 以 與 教 育 連 結, 培 育 出 新 的 農 民 出 來.. 錢 用 到 最 後, 就 是 做 衣 服 做 旗 子 做 舞 台 公 部 門 造 產., 不 一 定 要 包 工 程 出 去., 這 些 雇 工 購 料, 讓 自 己 社 區 的 人 去 做 呷 免 錢, 政 府 把 遊 客 請 完 了, 民 眾 又 不 願 消 費, 生 產 者 又 沒 有 錢 賺, 這 些 都 是 連 帶 循 環 的 (C2) 139

150 八 音 想 愛 繼 續 傳 承 下 去, 還 是 要 政 府 出 面, 政 府 來 協 助 培 養 人 才, 只 要 肯 出 來 學, 學 費 由 政 府 出, 免 費 學 像 台 北 那 個 技 藝 學 校, 鄭 榮 興 對 該 搭 做 校 長 啊! 學 校 來 教 像 該 葬 儀 社 做 个, 跟 我 們 以 前 家 禮 都 變 掉 了.. 政 府 也 在 推 行 這 是 新 式 的 (D1)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及 桃 園 縣 客 家 事 務 局 分 別 是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客 家 事 務 分 權 組 織 單 位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有 上 下 級 機 關 權 限 的 劃 分, 有 業 務 關 係, 而 無 隸 屬 關 係, 使 中 央 對 地 方 的 控 制 與 監 督 受 到 限 制 例 如 中 央 的 政 策 目 標, 而 在 地 方 執 行 時 又 有 不 同 的 做 法, 以 致 執 行 不 力 ( 丘 昌 泰,2000:304) 客 家 事 務 各 單 位 依 法 行 政, 本 位 思 想, 創 意 不 足, 常 有 時 效 落 後, 令 人 詬 病 之 處 ( 卜 正 珉,2003:46) 客 家 公 部 門 單 位 執 行 客 家 事 務 時 應 該 要 表 裡 一 致, 謹 言 慎 行, 作 為 客 家 族 群 的 典 範, 需 要 加 強 客 語 救 客 語 而 不 用 國 語 救 客 語, 加 強 客 家 母 語 的 教 育, 為 當 務 之 急 廣 泛 的 推 動, 借 力 使 力 ; 而 不 是 停 留 在 幾 個 精 英 的 客 家 文 化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的 式 微, 是 客 家 人 的 責 任, 要 挽 救 時 代 的 浩 劫, 讓 客 家 文 化 能 夠 更 加 開 闊 幅 員, 增 加 客 家 文 化 的 視 野 與 能 見 度 對 於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的 經 費 補 助 與 分 配, 應 該 斟 酌, 做 開 源 節 流 的 打 算 科 技 功 利 時 代, 需 要 傳 統 的 禮 俗 及 文 藝 來 淨 化 心 靈, 陶 冶 道 德 良 知 客 家 的 音 樂 戲 劇 及 風 俗 禮 儀 對 社 會 具 有 正 面 的 功 能, 藉 由 客 家 藝 文 的 傳 播, 強 化 客 家 族 群 的 認 同 感, 凝 聚 客 家 共 識, 促 進 經 濟 社 交 的 流 通, 調 和 精 神 及 物 質 的 教 化 力 量 ( 鄭 榮 興,1991:76-77) 依 據 教 育 部 執 行 藝 術 教 育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加 強 推 動 語 文 研 究 整 理 推 廣 工 作 及 鄉 土 語 言 教 育 訂 定 要 點 : 社 會 藝 術 教 育 應 以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對 象, 加 強 多 元 文 化 觀 點, 產 學 合 作 精 神, 優 先 補 助 偏 遠 地 區 之 活 動 觀 音 鄉 客 家 八 音 及 傳 統 禮 俗 的 傳 習 人 才 也 漸 凋 零, 應 由 客 家 民 俗 教 育 單 位 專 案 專 款 來 傳 習 即 將 要 消 失 的 客 家 民 俗 禮 儀 其 次 是, 農 業 主 管 單 位 應 正 視 觀 音 鄉 蓮 園 的 技 術 面 及 勞 力 短 缺 的 問 題, 給 予 適 度 的 輔 導 和 實 質 的 幫 助 觀 音 鄉 休 耕 的 田 地 不 少, 蓮 花 業 者 期 待 政 府 的 支 助 打 造 國 際 蓮 花 村, 能 夠 與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節 一 樣 富 有 盛 名 觀 音 鄉 原 先 有 南 白 河, 北 觀 音 的 聲 譽, 想 要 再 提 升 為 國 際 級 的 蓮 花 產 業, 應 該 要 加 強 觀 光 訪 視 及 吸 收 更 多 經 營 技 術 和 顧 客 服 務 品 質 的 專 業 知 識 公 部 門 對 社 區 團 體 所 舉 辦 的 專 業 課 程 或 活 動 策 略, 應 該 要 更 精 緻 化, 讓 居 民 能 夠 了 解, 符 合 實 用 為 原 則 比 如 : 一 年 一 度 的 蓮 花 季 活 動, 政 府 為 觀 音 鄉 的 蓮 花 產 業 行 銷, 同 時 也 作 政 府 政 140

151 策 的 行 銷, 一 方 面 希 望 社 區 的 居 民 踴 躍 參 與 及 帶 來 的 更 多 觀 光 顧 客 ; 但 是, 事 後 在 蓮 花 業 主 及 公 部 門 的 反 應 卻 是 相 互 的 批 評 和 攻 訐, 最 終 把 問 題 責 任 歸 咎 於 行 銷 議 題 上 面 政 府 單 位 的 行 銷 管 理 應 該 建 立 在 雙 向 溝 通 及 回 饋 的 管 道 上, 讓 權 責 問 題 更 加 透 明 化, 博 取 媒 體 及 大 眾 的 認 同, 而 不 是 耗 資 千 萬 放 煙 火 般 的 政 策 ( 丘 昌 泰,2010:596) 在 消 費 議 題 上,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公 共 財, 例 如 : 呷 免 錢 活 動 原 本 是 公 部 門 單 位 為 了 服 務 品 質 形 象 選 舉 方 案 計 畫.. 等 所 作 大 型 活 動 的 策 略 相 對 的 允 許 消 費 者 不 須 要 支 付 任 何 費 用, 卻 可 以 享 受 公 共 財 的 利 益, 到 後 來 生 產 成 本 由 業 者 自 己 吸 收, 是 必 對 業 者 不 利, 導 致 市 場 機 制 的 一 面 倒, 因 而 缺 乏 市 場 自 由 經 濟 的 流 通 性 位 於 保 生 社 區 沿 岸 的 藻 礁 生 態 區, 於 西 元 2008 年 9 月 獲 農 委 會 審 議 通 過, 列 冊 追 蹤 為 自 然 保 留 區 在 西 元 2009 年 由 保 生 與 永 興 社 區 聯 合 舉 辦 夏 日 最 後 一 場 音 樂 會 藻 礁 的 吶 喊 活 動, 由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協 助 及 台 電 的 贊 助 下, 所 舉 辦 的 音 樂 會 此 活 動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 喚 醒 民 眾 對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共 識 藉 由 社 區 民 眾 的 與 台 電 的 參 與, 從 開 始 的 生 態 環 保 公 聽 會 到 音 樂 會 活 動, 由 公 部 門 單 位 從 中 協 議, 維 持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應 有 的 社 會 正 義 ( 吳 定,2005: ) 大 堀 溪 環 保 團 體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遭 受 工 廠 排 放 廢 水 污 染 之 外 部 不 經 濟 問 題, 發 起 環 保 聯 盟, 要 求 民 意 候 選 人 簽 署 環 境 保 護 背 書 案 ; 或 發 起 集 會 遊 行 抗 爭 ; 或 直 接 呈 遞 環 境 污 染 抗 議 書 至 縣 政 府 監 察 院 等 環 保 稽 查 機 關 首 長, 以 表 示 觀 音 鄉 全 體 社 區 居 民 對 公 共 財 遭 受 破 壞, 而 公 部 門 相 關 單 位 卻 冷 落 一 旁, 此 種 官 僚 式 遏 阻 問 題 發 生 的 態 度, 常 令 抗 爭 團 體 覺 得 背 後 有 官 商 勾 結 的 情 勢 公 私 部 門 雙 方 相 抗 衡 不 下 的 局 面 ; 或 許 是 環 保 抗 爭 單 位 的 組 織 大 小 與 影 響 力 有 關 ; 抑 是 有 關 公 部 門 的 付 費 污 染 權 條 款 策 略 下 的 掩 護 ; 還 是 民 營 化 簽 約 外 包 的 以 假 公 濟 私 的 方 式 混 淆 角 色 立 場 公 部 門 以 私 人 的 利 益, 犧 牲 大 多 數 社 區 居 民 的 福 祉 至 今,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環 保 問 題 始 終 存 在 著!( 蔡 宏 進,2003:60; 丘 昌 泰, 2000:289) 觀 音 鄉 的 鄉 民 期 待 公 部 門 給 予 觀 音 鄉 合 情 合 理 合 法 的 社 區 空 間 社 區 居 民 需 要 更 多 的 照 顧,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振 興 客 家 社 區 的 經 濟, 改 善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準, 進 而, 培 植 與 輔 導 客 庄 文 化 產 業 及 產 業 文 化 的 永 續 發 展 141

152 第 二 節 觀 音 鄉 社 區 中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在 台 灣 的 客 家 族 群 人 口 相 對 於 閩 南 族 群, 似 乎 有 略 微 少 數 族 群 人 口 的 趨 勢 政 治 因 素 決 定 了 客 家 族 群 的 命 運, 這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主 因 假 使 聽 不 見 客 家 話 的 媒 體 傳 播, 也 看 不 到 路 人 用 客 家 語 的 對 話 場 面, 所 以, 暫 且 就 先 把 客 家 人 列 為 少 數 族 群 了 人 數 少 的 族 群 在 政 治 社 會 中, 很 容 易 被 其 他 強 勢 的 族 群 所 淹 沒, 到 最 後 也 要 走 上 滅 失 的 危 機 聽 不 見 客 家 語 言, 看 不 見 客 家 文 化 的 差 異 性, 那 麼, 就 沒 有 所 謂 的 客 家 人 教 育 單 位 在 八 O 年 代 開 始 正 視 本 土 文 化 斷 層 問 題, 陸 續 的 在 各 中 小 學 納 入 正 規 的 本 土 教 育 及 在 人 民 社 團 推 行 在 地 的 文 化 活 動 然 而,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族 群 依 據 調 查 的 人 口 顯 示, 有 超 過 閩 南 族 群 及 其 他 族 群 的 人 口 數, 多 元 族 群 聚 居, 仍 以 客 家 人 佔 多 數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環 境, 因 為 科 技 工 業 的 生 產, 帶 給 社 區 就 業 機 會 和 就 業 人 口 ; 相 對 的, 卻 製 造 社 區 環 境 的 汙 染, 危 及 生 命 財 產 在 此 情 況 之 下, 社 區 居 民 開 始 覺 醒, 紛 紛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社 區 社 團, 積 極 的 參 與 投 入 社 區 的 公 益 活 動, 共 同 協 力 以 解 決 個 人 及 社 區 的 困 境 ( 譬 如 : 樹 林 社 區 每 四 戶, 有 一 人 參 加 社 區 活 動 ; 保 生 社 區 每 九 戶, 有 一 人 參 加 社 區 活 動 ; 藍 埔 社 區 每 十 戶, 有 一 人 參 加 社 區 活 動 ) 社 區 居 民 同 時 配 合 政 府 社 區 發 展 方 案, 運 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策 略, 推 動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的 再 造 與 傳 承, 以 修 補 工 業 帶 來 的 損 耗, 提 升 社 區 的 在 地 文 化 價 值 壹 觀 音 鄉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意 義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傳 承, 首 重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工 作, 包 括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的 普 查 追 蹤 採 樣 求 證 修 復 建 設 記 錄 撰 寫.. 等, 其 保 存 不 易, 足 以 見 證 珍 貴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之 價 值 從 行 政 院 在 推 動 的 政 府 組 織 再 造, 客 委 會 經 費 還 是 有 再 增 加, 表 示 說 政 府 很 重 視 這 一 塊 類 似 在 語 言 傳 承 方 面, 或 者 說 是 習 俗 方 面, 音 樂 方 面, 這 些 事 項 也 看 到 式 微, 有 專 責 的 單 位, 從 國 家 角 度 來 提 倡 來 作 保 存 發 揚 客 家 文 化 節, 其 實 是 從 客 家 的 義 民 祭 延 伸 出 來 這 中 間 我 們 有 做 過 輔 導 的 工 作 : 裝 置 藝 術, 還 有 客 家 美 食 的 開 發, 客 家 創 意 商 品 的 開 發 它 們 都 是 在 活 動 中 延 伸 出 來 客 家 文 化 最 重 要 的 傳 承 是 語 言, 透 過 教 育 讓 更 多 人 知 道 客 家 音 樂, 像 客 家 山 歌 八 音 142

153 曲 譜!(A1) 傳 承 要 多 管 旗 下, 教 育 是 一 定 要 有, 要 有 練 習 的 機 會, 客 家 的 家 長 本 身 也 要 有 意 識 (B2) 應 該 先 把 客 家 母 語 傳 承 下 去,.. 能 讓 新 一 代 的 人, 認 同 祖 先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從 了 解 認 識 到 認 同, 深 深 體 認 客 家 文 化 的 本 質,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公 廳 的 研 究 議 題, 宗 親 組 織 的 傳 承, 增 加 社 區 客 家 族 群 的 凝 聚 力, 傳 承 祖 先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文 化 由 客 家 族 群 的 認 同, 語 言 及 習 俗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體 現 (B3) 客 家 人 比 較 注 重 宗 親, 從 宗 親 裡 面 去 探 討 一 個 宗 祠, 因 為, 客 家 人 一 定 不 會 分 他 們 的 老 祖 宗 牌 位 出 去 ; 可 是 閩 南 人 分 家 就 分 公 媽 牌 我 們 客 家 有 那 個 宗 祠 傳 承 文 化, 那 這 是 一 個 宗 族 的 力 量 大, 慢 慢 會 渲 染, 影 響 到 一 個 團 體, 會 有 凝 聚 力 (B5) 我 們 有 辦 一 些 客 家 歌 謠 比 賽 啦! 這 其 實 是 發 揚 國 粹, 可 以 保 留 下 來.. 我 發 現 並 不 是 只 有 老 人 家.., 好 多 小 朋 友 也 有 來 參 加 比 賽, 我 覺 得 這 個 傳 承 應 該 做 的 還 不 錯 ( C1) 這 個 很 難, 只 有 讓 客 家 村 更 客 家, 除 非 把 產 品 硬 性 規 定, 它 就 是 客 家 產 品 學 校 的 客 家 課 程 時 數 又 不 夠, 上 完 課 又 忘 記 了, 學 客 語 將 來 長 大 做 生 意 有 用 到, 其 他 也 無 利 可 圖 應 多 做 外 縣 市 及 國 際 的 媒 體 廣 告, 增 加 能 見 度, 而 不 是 轄 區 自 己 辦 活 動 (C2) 客 家 文 化 要 傳 承 久 遠, 必 須 要 有 深 厚 的 文 化 根 基, 因 此,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傳 承 是 一 代 傳 一 代, 不 能 間 斷 的 客 家 人 的 祖 先 來 自 原 鄉, 而 後, 在 本 土 開 山 闢 林 奠 立 家 業, 為 台 灣 的 社 會 所 做 的 貢 獻, 是 不 能 抹 滅 的 ; 然 而, 在 大 環 境 的 蛻 變, 時 移 世 換, 客 家 族 群 文 化 本 身 的 傳 承 議 題, 也 將 面 臨 新 舊 客 家 文 化 習 俗 的 正 當 性 與 適 用 性 問 題 ; 其 他 禮 儀 制 度 的 興 廢, 也 是 因 應 整 體 社 會 文 化 所 需, 如 此, 客 家 族 群 文 化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定 位, 將 會 是 怎 樣 的 局 面 呢? 客 家 公 部 門 單 位 及 所 有 的 客 家 人 是 否 要 重 新 審 思, 給 予 客 家 族 群 及 公 民 社 會 最 公 平 合 理 的 答 覆 觀 音 鄉 的 宗 族 組 織, 從 墓 園 祠 堂 公 廳 祖 先 牌 位 等 不 同 的 客 家 族 群 共 識 符 號, 所 代 表 共 同 的 特 徵 客 家 元 素, 有 如 一 二 百 年 以 上 的 家 族 分 立 : 保 生 社 區 的 謝 姓 徐 姓, 白 玉 的 黃 姓 新 坡 莊 姓 大 潭 向 姓 廣 興 徐 姓 上 大 的 卓 姓 武 143

154 威 的 廖 姓 藍 埔 的 羅 姓 金 湖 的 許 姓 林 姓 與 江 姓, 觀 音 的 徐 姓.. 等 等 客 家 宗 親 組 織 像 是 黃 益 興 公 號, 客 家 族 群 以 一 位 祖 先 的 名 號 作 為 後 代 子 孫 以 公 號 名 義, 共 同 參 與 中 元 祭 典 執 事 的 擔 綱 有 別 於 閩 南 族 群 以 字 姓, 即 一 個 姓 氏 或 多 個 相 關 姓 氏 所 組 成 的 單 位, 去 從 事 祭 祀 公 會 ( 邱 彥 貴 吳 中 立,2004:95) 從 理 論 資 料 的 蒐 集, 透 過 量 化 及 質 化 訪 談 的 三 角 交 叉 驗 證 研 究 方 法, 指 出 閩 客 文 化 的 相 異 處 另 外, 由 於 客 家 人 長 久 的 隱 形 化, 客 家 文 化 有 漸 漸 式 微 之 態, 政 府 為 挽 救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與 傳 承 任 務, 陸 續 的 實 施 各 項 補 救 政 策 目 前, 就 觀 音 鄉 社 區 配 合 政 府 社 區 營 造 及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的 理 念 及 政 策, 草 根 性 的 往 下 札 根, 經 過 精 緻 的 整 合 包 裝 客 家 元 素, 推 行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傳 播 及 推 廣 教 育, 讓 更 多 的 人 來 認 同 客 家 文 化, 來 學 習 和 體 驗 客 家 的 語 言 和 文 化 習 俗, 藉 此, 而 得 到 更 多 的 友 誼 迴 響 ; 或 許 可 以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聲 音 來 集 賢 納 良, 改 變 客 家 之 形 象, 迎 合 社 會 之 所 需, 從 而 茁 壯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社 區 點, 再 連 結 其 他 客 家 鄉 鎮 的 面 積, 強 化 客 庄 的 競 爭 力, 為 繁 榮 客 庄 與 文 明 而 努 力 從 傳 統 延 續 著 新 時 代 的 利 誘 新 的 市 場 競 逐 當 中,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族 群 仍 然 保 有 宗 親 連 結 的 支 撐 力 量, 這 種 日 漸 壯 大 內 聚 力, 構 成 細 密 而 強 韌 的 客 家 族 群 鏈, 以 同 質 的 文 化 素 養, 正 面 的 文 化 價 值 觀, 相 輔 相 成 因 此, 期 盼 更 多 的 客 家 文 化 舞 台 掌 聲, 能 夠 創 新 領 航 新 的 社 區 使 命, 凝 聚 團 結 共 識 的 社 區 發 展 目 標, 具 體 展 現 社 區 發 展 的 的 成 果 與 進 步 貳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客 家 語 言 傳 承 筆 者 曾 以 觀 音 鄉 新 坡 草 漯 觀 音 地 區 的 社 區, 作 實 地 訪 談 調 查, 想 了 解 現 階 段 客 家 母 語 使 用 情 形 及 其 傳 承 的 意 涵 筆 者 走 訪 觀 音 鄉 新 坡 村 一 位 經 營 早 餐 店 的 76 歲 的 黃 老 先 生 描 述 : 自 六 歲 的 時 候, 隨 父 親 從 新 屋 移 居 於 新 坡, 住 在 新 坡 已 經 七 十 多 年, 目 前 已 是 第 三 代 小 時 候 總 感 覺 村 鄰 人 以 閩 南 人 多 客 家 人 少, 在 這 種 情 況 之 下, 也 學 會 說 閩 南 語 當 時, 在 學 校 讀 書 不 能 說 家 裡 話 ( 客 語 閩 語 ), 會 被 處 罰 罰 掃 地 罰 錢 或 留 校 察 看, 很 嚴 格 的 另 外 一 位 是 72 歲 的 小 吃 店 老 闆, 原 先 操 閩 腔 後 來 經 過 筆 者 說 明 來 歷, 才 改 口 用 閩 腔 客 語 與 筆 者 交 談 : 觀 音 這 位 有 三 分 之 二 係 學 老 人 三 分 之 一 係 客 家 人, 小 144

155 時 節 屋 下 做 生 意, 為 著 應 付 學 老 人 摎 客 家 人, 就 學 習 兩 種 語 言 ( 閩 語 和 客 語 ), 現 在 後 生 人 都 毋 講 客 語, 我 也 沒 辦 法.. 佢 這 兜 就 係 毋 學 呀! 忠 愛 莊 一 家 賣 金 香 老 闆 娘, 現 年 67 歲 提 到 : 本 人 是 本 庄 的 客 家 人, 先 生 是 在 地 的 閩 南 人, 因 此 小 孩 都 沒 有 教 導 客 語.., 都 不 會 客 語 草 漯 村 一 位 81 歲 老 婦 人 道 : 本 人 是 新 屋 客 家 人, 先 生 是 閩 南 人, 新 屋 國 中 的 退 休 老 師, 不 會 說 客 語, 所 以 小 孩 都 沒 有 教 客 語, 現 在 都 住 在 台 北.. 以 目 前 來 說, 住 在 草 漯 已 經 60 多 年 在 草 漯, 無 論 是 市 場 或 街 道 都 是 閩 南 人, 客 家 人 很 少 很 少 就 算 有, 客 家 人 也 都 說 閩 南 語 了 住 在 觀 音 村 甘 泉 寺 附 近 一 位 82 歲 的 老 先 生 操 海 陸 腔 道 : 亻 厓 屋 下 个 大 小 全 會 講 客 家 話, 心 臼 一 个 講 海 陸, 一 个 講 四 縣, 孫 仔 讀 幼 稚 園 就 有 教 客 家 話, 這 下, 盡 會 講 上 大 村 卓 村 長, 每 次 來 這 邊 坐, 會 說 半 小 時 的 海 陸 客 家 話 卓 村 長 家 族 現 在 都 說 閩 南 話, 家 裡 也 沒 在 講, 所 以 說 卓 家 族 本 身 的 客 家 人 身 分 認 同, 都 有 待 質 疑 ; 其 他 的 劉 姓 黃 姓 曾 姓 都 是 客 家 人, 其 實, 上 大 村 還 是 算 客 家 較 多, 除 了 一 些 中 南 部 的 移 民 之 外 (A2) 我 覺 得 把 小 孩 的 客 家 話 教 好, 自 然 就 會 傳 承, 這 是 我 的 看 法, 不 教 他, 做 再 多, 也 不 叫 傳 承 因 為 家 庭 受 到 畸 型 的 政 治 因 素 影 響, 所 以 現 在 只 能 靠 學 校 的 補 救 教 育, 去 利 誘 他 們 學 習 母 語,(B2) 其 實, 我 們 客 家 人 必 須 要 讓 小 孩 聽 得 懂, 至 少 聽 得 懂. 我 常 講 客 家 文 化 會 斷 層, 也 是 我 們 這 一 代 的 責 任, 子 女 不 教 也 是 我 們 的 責 任 (B5) 我 們 做 過 在 地 類 似 的 母 語 教 學, 是 教 新 住 民 講 客 家 話, 假 設 他 們 在 家 裡 會 遇 到 的, 現 有 的 他 們 才 記 得, 鍋 子 啊.. 電 腦 小 朋 友 的 課 本 啊 書 包 啦, 開 口 要 先 從 身 體 頭 眉 毛 眼 睛 這 樣 子 客 家 語 不 好 學, 應 該 有 更 多 的 紙 本, 客 家 文 化 才 會 更 深 更 廣 (B9).. 其 實 學 校 的 母 語 課 程 太 少, 應 辦 客 語 學 校 客 語 班, 客 語 授 課, 徹 底 的 執 行 才 能 見 效 我 的 小 孩 從 一 年 級 到 六 年 級 有 上 客 家 母 語 班, 會 唱 客 家 歌, 但 是, 問 他 甚 麼 都 不 會 答, 只 會 說 : 毋 知 只 能 當 社 團 聽 聽 而 已 (C2) 145

156 我 兒 子 這 一 輩, 我 常 講 他 : 小 孩 不 講 客 家 話, 都 是 你 們 的 責 任 為 甚 麼 在 家, 你 們 要 跟 他 說 國 語, 國 語 學 校 就 會 ; 回 來, 你 也 要 跟 他 說 客 語 你 跟 他 講 客 家 話, 學 一 段 時 間, 他 們 就 會 習 慣, 自 然 而 然 就 會 講 像 我 跟 他 講 客 語, 他 馬 上 就 走, 因 為 他 音 抝 不 過 來, 我 很 痛 語 言 會 失 傳 了! 中 原 人 又 不 救! 父 母 如 果 堅 持, 不 要 再 講 國 語 了, 國 語 在 學 校 自 然 就 會 都 是 父 母 的 責 任 (D1) 以 上 是 歸 納 整 理 觀 音 鄉 三 大 特 定 行 政 區, 顯 著 可 以 了 解 人 數 佔 多 數 的 族 群, 主 導 著 社 區 的 強 勢 語 言, 其 餘 的 少 數 族 群 就 會 依 附 於 強 勢 族 群 的 語 言 文 化, 新 坡 地 區 草 漯 地 區 就 是 很 好 的 例 證, 因 此 兩 區 的 少 數 客 家 人 必 須 兼 備 閩 南 語 能 力, 才 能 較 易 與 他 族 和 諧 相 處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理 事 長 觀 察 新 坡 地 區 的 客 家 話, 將 近 要 滅 失, 建 議 學 校 及 家 長 要 有 所 警 覺, 以 求 改 進 ; 而 觀 音 社 區 一 本 客 家 本 色 的 村 落, 因 襲 甘 泉 寺 百 年 的 客 家 文 化 節 慶 習 俗, 遠 近 馳 名, 其 他 族 群 也 會 受 客 家 文 化 的 影 響, 了 解 客 家 文 化 習 俗, 使 族 群 間 更 加 融 合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及 富 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前 理 事 長 ( 現 任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理 事 長 ), 長 久 以 來 輔 導 客 家 外 籍 配 偶 見 習 客 家 文 化, 開 設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課 程, 正 是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的 新 契 機 施 正 鋒 (2004: ) 認 為 : 語 言 是 集 體 認 同 的 重 要 表 徵, 因 為, 不 論 是 族 群 的 集 體 記 憶 智 慧 或 是 價 值 觀, 都 要 透 過 語 言 來 傳 遞 對 於 語 言 消 失 的 命 運, 如 何 透 過 政 治 過 程 來 矯 正 族 群 間 不 平 等 的 語 言 關 係, 是 國 家 語 言 政 策 的 當 務 之 急 台 灣 的 母 語 教 育, 因 先 前 受 到 政 治 因 素 施 壓, 青 青 學 子 從 學 校 被 灌 輸 一 元 化 的 大 中 華 民 族 教 育, 同 時 傳 播 媒 體 全 面 性 的 控 制 本 土 的 語 言 文 化, 並 大 肆 的 貶 抑 本 土 語 言 文 化 為 不 入 流 之 作 ; 於 是 乎, 家 長 與 小 孩 都 用 國 語 來 溝 通, 日 復 一 日 本 族 的 母 語 就 逐 漸 消 失 了 為 了 要 挽 救 本 土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的 式 微, 改 變 以 往 的 一 元 語 言 文 化 的 使 用 思 維 方 式, 只 有 靠 國 家 工 具 來 推 動, 從 國 家 的 公 權 力 深 入 民 間 單 位 ; 或 由 學 校 教 育 到 社 區 到 家 庭, 融 合 多 元 多 語 族 的 全 面 性 教 育 平 台, 彌 補 斷 層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使 命 參 觀 音 鄉 社 區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辦 過 大 型 的 文 化 活 動 有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客 家 文 化 節 及 蓮 花 季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因 縣 政 府 單 位 預 算 而 被 刪 除 ; 目 前, 每 年 例 行 性 的 客 家 文 化 節, 146

157 由 客 家 事 務 局 主 辦, 各 鄉 鎮 協 辦 ; 蓮 花 季 活 動 每 年 在 七 八 月 舉 辦 除 此 之 外, 觀 音 鄉 一 些 較 活 躍 的 社 區 及 人 民 團 體, 不 定 期 的 舉 辦 各 項 客 家 文 藝 或 自 然 生 態 活 動 活 動 當 中 以 多 數 客 家 人 為 主, 少 數 的 其 他 族 群 也 有 邀 及 參 與, 熱 絡 之 間 的 友 誼, 藉 由 客 家 文 化 的 傳 承 及 教 育 的 推 廣, 讓 社 區 發 展 有 蓬 勃 的 新 氣 象 客 家 文 化 遠 遠 流 長, 這 些 都 來 自 客 家 先 祖 的 數 千 年 智 慧 精 華, 客 家 文 化 不 能 斷, 只 要 有 客 家 人 的 存 在,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更 應 當 好 好 的 保 存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是 以 甘 泉 寺 為 中 心, 配 合 它 的 繞 境 及 一 些 藝 文 展 演 的 活 動, 跟 蓮 花 季 放 在 一 起, 是 觀 音 的 信 仰 中 心, 是 繞 境 祈 福, 自 然 而 然 會 引 起 在 地 很 大 的 關 注 (A1) 在 觀 音 鄉 他 們 會 做 一 些 耆 老 的 訪 談, 做 成 社 區 志 他 們 做 過 愛 護 藻 礁 生 態 的 一 齣 戲 及 會 場 的 成 效 問 卷 調 查, 反 應 都 很 好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有 時 候 會 針 對 民 俗 技 藝, 傳 統 的 客 家 山 歌, 招 攬 人 才 作 研 習 活 動, 這 對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有 一 定 的 助 益 (A4) 塔 腳 跟 我 們 有 連 繫 過, 兩 年 前 我 們 發 起 發 揮 友 誼 的 溪 流 運 動, 他 們 也 一 起 來 參 與 保 障 村 村 長 我 認 識, 以 前 有 幫 他 做 一 些 抗 爭 活 動 寫 生 比 賽, 我 們 一 定 要 求 家 長 要 參 加 音 樂 會, 邀 請 為 環 境 在 努 力 的.., 包 括 反 國 光 農 村 武 裝 青 年, 客 家 朋 友 會 對 歌 手 陳 永 陶 感 到 興 趣 去 年 石 觀 音 愛 鄉 會 主 辦 的 客 家 文 化 節 活 動.., 有 客 家 語 言 演 講 比 賽 ; 還 有 外 籍 新 娘 來 當 本 土 媽 媽, 請 他 們 來 講 故 事 啊, 這 些 都 蠻 不 錯 的!(B2) 在 石 觀 音 季 刊 內 容, 我 提 出 做 公 廳 的 普 查,.. 鄉 民 都 很 高 興 我 們 替 他 整 理 族 譜 資 料, 還 爭 相 能 刊 登 在 社 區 的 季 刊 裡 面, 感 到 榮 耀 也 有 些 居 民, 在 我 們 探 視 他 的 民 房 時, 不 允 許 我 們 拍 照 錄 音, 他 們 不 願 意 把 陳 年 往 事 的 家 世 公 開, 只 是 大 略 的 敘 說 而 已 在 草 漯 區 閩 南 社 區 訪 談 的 時 候, 我 碰 過 閩 南 村 長, 曾 經 對 我 們 這 群 客 家 普 查 會 員 說 : 這 是 你 們 客 家 人 的 事! 一 語 打 退 我 們 (B3)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會 員 大 半 是 客 家 人, 閩 南 人 參 加 社 團 的 目 的, 在 於 能 夠 和 大 家 打 成 一 片 我 們 加 入 很 多 社 團 都 會 互 相 支 援, 譬 如 : 衛 生 所 當 志 工 去 年 石 觀 音 辦 客 家 文 化 節, 我 們 有 歌 唱 組 組 團 去 參 與 活 動 大 堀 溪 以 前 剛 開 始 的 時 候, 我 們 有 去 參 與 活 動, 其 他 還 有 婦 女 會 關 懷 原 住 民, 志 工 協 會.. 等 一 年 有 辦 兩 次 的 社 會 福 利 活 動 :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老 人 身 心 健 康 種 種 社 會 福 利 活 動 村 的 選 舉 就 是 把 村 分 裂,. 我 們 希 望 把 村 廢 掉.. 理 事 長 與 村 辦 公 處 以 和 諧 為 要 (B4) 147

158 我 們 社 區 有 和 學 校 連 結, 有 辦 過 客 家 美 食 像 我 們 今 年 是 和 大 潭 國 小 的 親 子 聯 誼 活 動, 有 教 兩 種 東 西, 一 個 是 正 統 的 客 家 發 粿,.. 另 一 個 是 客 家 粽 子 當 初, 辦 藻 礁 吶 喊 活 動 音 樂 會 是 因 為 藻 礁 被 破 壞, 沒 有 受 重 視 ; 我 們 的 用 意, 是 讓 這 兩 個 大 企 業 放 慢 腳 步, 能 夠 重 新 考 慮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的 重 要 性 ( B5) 我 辦 過 一 個 最 大 型 的, 去 年 七 月 新 住 民 全 民 大 健 走, 大 約 有 兩 千 多 人 我 們 有 辦 過 客 家 語 成 長 營 電 腦 成 長 營. 我 們 有 去.. 跟 他 們 的 台 北 新 住 民 交 流,.. 也 會 迸 出 一 些 新 東 西 ( 行 政 教 育 ) 都 有 幫 助 我 們 只 有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他 們 辦 活 動 邀 請 我 們, 去 旅 遊.. 他 們 的 新 住 民 是 跟 我 們 合 作 的 我 們 的 義 工 都 有 在 教 新 原 住 民 一 些 生 活 常 規 (B9) 像 這 幾 年 的 客 家 花 布, 看 到 這 些, 就 知 道 代 表 客 家 的 這 些 東 西 客 家 料 理 喔.. 這 就 是 客 家 的 東 西 還 有, 山 歌,.. 流 行 山 歌, 我 覺 得 慢 慢 的 去 跟 上 時 代 腳 步, 不 一 定 只 有 山 歌 仔 那 些 東 西 (C1) 前 年 有 參 加 文 化 局 和 社 區 辦 的 藻 礁 音 樂 會, 去 做 八 音 開 場 表 演,.. 我 當 像 摎 佢 做 過 兩 擺. 亻 厓 舊 年 有 參 加 甘 泉 寺 該 搭 辦 个 客 家 文 化 節, 三 和 乜 有 一 班, 東 海 徐 先 生 ; 這 位 係 協 興 一 班 (D1)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無 論 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抑 是 個 別 人 民 團 體, 都 會 參 與 定 期 會 務 召 開 及 業 務 的 操 作 特 別 在 業 務 的 推 動, 從 人 力 和 物 資 方 面, 社 團 間 都 會 相 互 支 援 譬 如 : 辦 客 庄 普 查 工 作 的 時 候, 與 社 區 的 居 民 密 切 的 配 合, 去 找 尋 客 家 祖 先 遺 留 下 來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裡 面 的 每 一 個 案, 都 有 珍 貴 而 感 人 的 背 景 故 事 其 他 的 客 家 美 食 活 動, 客 家 歌 謠 的 教 唱, 客 家 民 俗 技 藝 的 傳 習 及 客 家 節 慶 活 動. 等 等, 利 用 靜 態 的 場 景, 舉 辦 動 態 的 活 動, 讓 客 家 文 化 可 以 看 得 到 聽 得 到, 能 夠 品 嚐, 從 中 體 驗 其 境 ; 或 者 是 關 心 社 區 居 民 的 健 康 醫 療 講 座 及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 還 有 為 環 境 生 態 把 關, 維 護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聯 繫 客 家 情 懷 記 憶, 寄 情 於 客 家 典 範 的 依 歸, 居 民 之 間 互 相 的 照 顧, 為 保 衛 著 社 區 的 家 園 進 一 份 心 力 另 一 方 面, 台 灣 的 選 舉 風 尚 常 為 選 民 所 詬 病 在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族 群 社 區, 因 有 宗 親 的 群 聚 世 居, 而 產 生 宗 親 派 系 ; 然 而, 從 宗 親 的 派 系 衍 生 出 複 雜 的 選 票 分 割 情 結, 常 會 發 生 在 村 長 選 舉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的 交 情 上, 連 帶 的 影 響 非 營 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在 社 區 的 運 作 士 氣, 於 是 形 成 多 頭 馬 車 的 情 形, 結 果 造 成 對 社 區 發 展 負 面 的 效 應, 這 種 情 形, 也 是 社 區 發 展 主 管 單 位 應 克 服 的 問 題 之 ㄧ 148

159 村 長 辦 公 室 是 國 家 機 器 下 的 基 層 單 位 行 政 組 織,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行 事, 為 國 家 對 地 方 治 理 的 一 種 約 束 力 ; 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其 他 性 質 不 同 的 社 團 依 人 民 團 體 法 登 記 其 組 織 名 號 備 查 公 部 門 組 織 是 由 上 而 下, 垂 直 一 貫 的 行 政 命 令 形 式 ; 而 私 部 門 的 人 民 團 體 單 位 可 以 自 由 結 社, 屬 於 橫 向 廣 泛 的 人 際 網 絡 ; 公 部 門 與 私 部 門 的 關 係 是 從 旁 參 與 及 從 中 輔 導 的 雙 重 立 場 ; 而 私 部 門 的 人 民 團 體 可 以 橫 向 跨 組, 多 元 融 合 的 社 團 組 織, 人 民 團 體 可 以 不 斷 的 吸 收 連 結 會 員 壯 大 地 方 組 織, 強 化 民 主 自 治 力 量 ; 然 而 一 旦 把 村 辦 公 室 組 織 刪 減, 造 成 地 方 群 龍 無 首 的 亂 象, 即 使 國 家 有 治 安 單 位, 可 能 也 無 法 全 面 涉 及 和 保 護 照 顧 每 一 社 區 居 民 的 福 祉 進 一 步 而 言, 村 辦 公 室 與 人 民 團 體 在 處 理 社 區 事 務 的 時 候, 難 免 會 有 不 同 的 派 系 輿 論 或 是 選 舉 競 逐 的 假 象, 但 是 整 體 來 說 兩 者 並 立, 對 於 多 元 的 社 區 環 境 而 言, 應 該 是 利 多 於 弊 至 於, 社 區 志 工 是 促 進 社 區 人 際 網 絡 密 切 往 來 的 橋 樑 近 年 因 為 社 區 環 境 的 改 變,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以 老 人 照 顧 弱 勢 兒 童 課 後 輔 導 及 環 境 保 護 新 住 民 關 懷 等 志 工 為 主 志 工 的 工 作 強 調 倫 理 規 範 與 奉 獻 服 務 人 群 為 宗 旨, 公 部 門 單 位 對 於 社 會 福 利 人 力 志 工 項 目 訂 定 志 願 服 務 法 獎 勵 優 秀 志 工, 以 表 彰 社 會 的 善 良 風 範 ( 蔡 宏 進,2003:185) 另 外, 觀 音 鄉 自 從 西 元 1999 年 承 辦 第 一 屆 蓮 花 季 以 來, 蓮 花 產 業 的 聲 譽 日 益 上 升, 一 直 到 西 元 2002 年 進 入 顛 峰 狀 態, 此 時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居 民 聯 合 發 起 並 緊 接 著 蓮 花 季 熱 鬧 人 潮 的 慶 典 結 束 時 日, 同 時 舉 辦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由 社 區 居 民 自 組 蓮 花 創 意 花 車 及 配 合 甘 泉 寺 的 宗 教 信 仰 儀 式, 為 期 兩 天 的 全 鄉 齋 戒 並 恭 奉 石 觀 音 遶 境 祈 福 法 會 活 動 凡 此 盛 景,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連 續 舉 辦 四 屆 即 告 停 止 活 動 縣 府 文 化 局 單 位 表 明 停 辦 的 原 因 是 : 縣 府 預 算 不 足 ; 此 項 決 定 令 社 區 居 民 感 到 遺 憾 及 不 解 依 據 筆 者 分 析 活 動 停 辦 的 成 因 不 單 純, 應 該 還 有 其 他 因 素, 歸 納 兩 點 說 明 : 第 一, 公 部 門 中 央 與 地 方 分 權, 有 業 務 行 政 往 來 關 係, 而 無 上 級 對 下 及 隸 屬 監 控 與 管 理 關 係, 所 以 地 方 的 事 務 由 地 方 文 化 局 作 政 策 裁 決 這 裡 很 明 顯 可 以 發 現, 當 初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所 訂 定 的 政 策 有 誤, 例 如 期 程 有 誤, 草 率 了 之 ; 預 期 目 標 成 果 模 糊 不 清 ; 經 費 開 支 不 透 明 化 第 二, 負 責 的 首 長 應 向 觀 音 鄉 民 道 歉 參 考 ( 吳 定, 2005: ) 公 部 門 因 為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的 規 定 不 盡 洽 當, 各 縣 市 都 要 面 對 財 力 不 足 的 窘 境, 必 須 仰 賴 中 央 政 府 的 補 助 且 受 其 財 政 的 控 制, 常 會 有 無 法 對 地 方 業 務 發 揮 因 地 制 宜 的 效 果 所 以 說, 地 方 單 位 首 長 對 地 方 的 政 策 應 該 有 周 詳 的 計 畫, 這 將 會 影 響 公 部 門 的 行 政 的 形 象 和 效 率, 也 是 取 信 於 民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如 此 才 能 夠 安 定 民 心 149

160 第 三 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在 本 節 當 中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分 成 三 部 分 論 述 客 家 菁 英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 所 指 的 是 人 民 團 體 組 織 成 員 對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貢 獻 精 神 而 言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 主 要 是 指 觀 音 鄉 的 蓮 園 及 休 閒 農 業 帶 給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 第 三 部 分 是 指 客 家 人 的 隱 形 化 性 格 與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的 相 互 影 響 壹 多 數 人 口 的 客 家 人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根 據 西 元 2004 年 9 月 客 委 會 委 託 全 國 意 向 顧 問 公 司, 對 觀 音 鄉 客 籍 人 口 佔 全 鄉 總 人 口 58% 數 據 顯 示 的 統 計 資 料, 得 知 觀 音 鄉 多 數 客 籍 人 口 長 久 以 來 有 豐 富 的 客 家 歷 史 文 化 所 支 撐, 因 此 一 群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精 英 為 社 區 的 前 導, 引 領 著 社 區 居 民 保 存 與 傳 承 在 地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同 時 守 護 著 社 區 居 民 的 家 園, 不 畏 強 權, 力 爭 公 權 力 的 資 源, 促 進 社 區 的 文 明 與 進 步 ( 田 金 昌,2005:27-28) 觀 音 的 幾 個 社 區, 在 地 的 社 區 組 織,.. 像 保 生 樹 林, 像 石 觀 音 愛 鄉 協 會 啦! 像 大 堀 溪 文 化 協 會 啦! 還 有 像 十 全 美 協 會, 他 們 都 非 常 熱 愛 鄉 土, 為 自 己 的 生 活 環 境 付 出 努 力, 都 是 觀 音 鄉 的 人 才 啊!(A1) 領 頭 羊 就 是 旗 艦 社 區 的 帶 頭 其 實, 旗 艦 社 區 多 多 少 少 有 些 消 長, 好 像 有 的 社 區, 因 為 理 事 長 的 更 迭, 由 強 變 弱 也 有 ; 有 的 理 事 長 換 人 了, 由 弱 變 強 了 也 有 ; 或 者 是 說 : 這 幾 個 社 區, 它 發 展 的 重 點 不 一 樣, 有 一 點 區 別 的 (A2) 大 潭 就 在 保 生 旁 邊, 其 實 有 很 多 資 源, 有 台 電 回 饋 金 及 廠 商, 我 希 望 大 潭 可 以 加 進 來 ; 觀 音 社 區 也 是 蠻 想 動 的, 理 事 長 很 活 躍, 他 有 想 做 事, 這 些 保 生 社 區 都 知 道 這 些 社 區 的 狀 況 觀 音 鄉 在 96 年 加 入 旗 艦 計 畫 的 社 區 有 樹 林 保 生 新 坡 富 源,98 年 加 入 大 堀 廣 福,100 年 加 入 塔 腳, 現 在 總 共 七 個.. 像 廣 福 大 堀 塔 腳, 在 之 前 都 沒 有 作 關 懷 據 點, 加 入 旗 艦 以 後, 包 括 保 生 社 區 的 輔 導, 像 廣 福 自 己 有 據 點, 塔 腳 年 底 會 成 立 關 懷 據 點 以 保 生 來 講, 他 會 有 一 個 專 案 嘉 惠, 內 政 部 有 補 助 一 個 專 案 社 工 員 勞 委 會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就 用 這 些 經 費, 請 專 員 做 藻 礁 的 業 務, 他 說 志 工 有 時 候 沒 辦 法 固 定, 不 好 找 人 (A4) 150

161 兩 年 前 理 事 長 不 是 很 強 勢, 總 幹 事 很 強 勢, 從 那 時 候 散 起 了 新 坡 發 展 協 會 的 活 力 ; 後 來 換 人 了, 理 事 長 本 身 企 圖 心 很 強, 總 幹 事 換 了 一 個 更 踏 實 的 人 去 做, 所 以, 我 看 到 的 新 坡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潛 力 豐 厚 溪 流 守 護 的 部 分, 很 需 要 村 長 的 幫 忙, 像 大 堀 村 的 村 長 是 我 們 的 理 事, 對 大 堀 溪 在 大 堀 村 那 邊 還 不 錯 像 張 厝 溪 是 大 堀 溪 的 支 流, 在 新 坡 村 這 邊, 我 們 會 發 現, 新 坡 村 長 和 村 民 會 去 維 護 那 些 排 汙 染 的 業 者 (B2) 我 們 在 做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普 查 的 時 候, 會 員 幾 乎 都 是 在 地 的 退 休 老 師 擔 任, 所 以 在 社 區 文 資 普 查 的 溝 通 方 面, 很 好 說 話 由 理 事 長 帶 隊, 發 落 給 村 長, 再 由 鄰 長 帶 路, 居 間 協 調 與 居 民 配 合 訪 視 (B3) 在 觀 音 鄉 社 區 多 數 客 家 人 口 的 客 家 精 英, 又 分 為 人 文 社 團 精 英 及 自 然 社 團 精 英, 所 指 的 是 在 地 的 旗 艦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一 些 社 團 組 織 的 夥 伴, 充 分 的 表 現 自 主 性 治 理 社 區 的 精 神, 為 自 我 的 實 現, 為 正 義 為 公 益 而 犧 牲 奉 獻 ; 屏 除 一 切 負 面 的 阻 力, 為 社 區 的 大 我 而 努 力 有 如 : 日 夜 的 監 測 大 堀 溪 的 水 質 正 常 ; 一 波 又 一 波 的 環 保 抗 爭 ; 挨 家 挨 戶 的 社 區 普 查 工 作 ; 日 積 月 累 的 社 區 報 編 輯 ; 夜 夜 的 治 安 巡 守 隊.. 等 等 以 一 己 之 力, 擴 及 更 多 的 志 工, 拼 湊 整 理, 最 真 實 最 完 整 的 社 區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圖 像 其 中 的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為 (98 年 ~100 年 ) 旗 艦 社 區 計 畫 案 的 領 航 社 區, 身 負 重 任 帶 領 其 他 六 個 社 區 一 起 成 長, 除 了 辦 理 專 業 課 程 見 習 觀 摩 外, 還 有 社 區 計 畫 案 業 務 方 面 的 輔 導 及 向 公 部 門 提 出 申 請 審 核 ; 負 責 經 營 人 際 網 絡, 社 區 間 人 力 物 資 相 互 的 支 援 應 用 此 外, 保 生 社 區 有 特 殊 自 然 生 態 的 社 區 資 源, 在 100 年 度 ( 西 元 2011 年 ) 向 勞 委 會 申 請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所 提 出 的 藻 園 情 旅 打 造 幸 福 家 園 計 畫, 從 計 劃 經 費 中 雇 用 支 薪 的 專 案 社 工 員 專 案 的 支 薪 社 工, 有 專 業 的 領 域, 對 社 區 的 工 作 能 夠 駕 輕 就 熟, 並 且 可 以 學 習 成 長 自 我 實 現 和 挑 戰 目 標,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而 言 又 可 以 留 住 人 才, 專 款 專 用, 如 此 便 可 以 說 : 一 舉 兩 得 的 事 了 ( 孫 本 初,2005:287) 然 而, 觀 音 鄉 位 於 桃 園 縣 臨 海 的 偏 僻 村 落, 天 然 生 成 的 社 區 資 源 以 濱 海 資 源 及 農 作 物 為 主, 加 上 一 些 現 有 的 物 質 文 化 資 產 及 技 術 性 的 精 神 文 化 資 產, 例 如 廟 宇 工 業 區 燈 塔 草 編 竹 編 葫 蘆 彩 繪 摺 紙 舞 蹈 山 歌 米 食 技 藝 等 社 區 資 源, 除 了 保 生 新 坡 富 源 樹 林 廣 福 大 堀 塔 腳 等 七 個 主 動 參 與 旗 艦 計 畫 特 色 的 社 區 外, 其 他 被 動 的 十 六 個 社 區 ; 如 果 村 際 資 源 能 夠 相 互 獲 得 人 力 151

162 物 力 支 援, 每 個 社 區 都 會 發 揮 所 長, 而 非 棄 置 冷 落 於 一 旁 每 個 社 區 從 鄉 公 所 或 者 社 會 局 所 請 領 的 計 畫 案 經 費, 非 但 只 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花 費 在 元 宵 節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的 加 菜 金 而 已, 平 常 休 憩 的 時 間 更 應 當 相 互 的 熱 絡 一 翻 像 是 天 穿 日 的 燈 塔 場 地 開 放, 配 合 年 度 的 客 家 山 歌 擂 台 賽 ; 廟 會 活 動 配 合 戲 劇 舞 蹈 表 演 ; 夏 日 的 濱 海 休 憩 活 動, 爭 取 跨 縣 市 國 際 性 的 海 事 活 動 友 誼 賽 ; 同 時 沿 海 村 落 聯 合 展 演 生 態 觀 摩 及 導 覽 活 動 ; 玉 米 採 摘 烘 焙 活 動 ; 社 區 志 工 負 責 配 合 教 導 及 傳 承 草 編 竹 編 等 實 用 工 藝, 保 存 傳 統 的 客 家 民 俗 藝 能, 刺 激 觀 音 鄉 的 經 濟 文 化 脈 絡 由 人 才 的 培 育 傳 習 豐 富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觀 音 鄉 正 需 要 這 些 精 英 作 為 榜 樣, 帶 動 更 多 的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的 事 務, 並 做 為 社 區 的 主 人, 從 關 心 自 己, 到 關 心 更 多 的 人 ; 從 集 體 的 記 憶 認 同 與 共 識, 觸 動 更 多 的 社 區 居 民, 一 同 為 更 好 的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而 盡 心 盡 力 貳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村 落 所 經 營 的 客 家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不 外 是 蓮 園 農 場 及 海 岸 生 態 的 維 護 約 在 西 元 1991 年, 因 應 著 農 村 的 轉 型, 一 些 休 耕 的 土 地 改 作 蓮 園 及 農 場 經 營 蓮 園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藍 埔 社 區, 每 年 暑 假 的 時 候, 有 舉 辦 蓮 花 季 活 動 及 規 劃 有 美 化 觀 光 導 覽 路 線 ; 另 外, 在 海 岸 生 態 方 面, 先 前 因 為 台 電 設 廠 及 中 油 海 底 埋 管 等 工 業 設 施, 嚴 重 破 壞 千 年 藻 礁 生 態 的 保 存, 目 前, 僅 剩 保 生 村 海 岸 線 較 為 完 整 觀 音 鄉 相 對 於 都 市 的 發 展, 比 較 是 以 農 村 型 為 主 的 地 方, 以 農 村 型 的 區 域 來 講, 過 去 的 一 些 老 屋, 過 去 的 自 然 生 態, 其 實, 就 是 最 好 的 資 產 如 果 能 夠 有 一 些 在 地 客 家 的 創 意, 他 相 對 可 以 做 一 些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的 潛 力 有 海 水 浴 場, 濱 海 的 生 態 跟 休 閒 遊 憩, 本 來 就 是 有 它 自 然 的 條 件 觀 音 蓮 花 季 的 產 業, 已 經 打 響 名 號 了, 從 文 化 藝 術 角 度, 吸 引 更 多 的 藝 術 家 在 觀 音 鄉 這 邊 去 從 事 創 作 的 工 作, 相 關 的 成 果 及 結 合 自 然 的 地 景, 還 是 有 發 展 的 潛 力 (A1) 縣 政 府 又 在 那 邊 推 蓮 花 季, 在 觀 光 的 部 分 及 旅 遊 的 部 分, 有 一 些 永 續 的 能 力 在 像 保 生 社 區 的 藻 礁 海 岸 區, 他 們 也 希 望 它 成 為 社 區 產 業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在 農 業 跟 觀 光 導 覽, 還 是 有 發 展 的 潛 力 在 農 業 方 面 他 們 有 西 瓜 稻 米 蓮 花 季, 農 發 科 也 會 有 一 些 輔 導 策 略 觀 光 的 部 分 也 結 合 蓮 花 季 和 農 業 產 業 觀 音 的 主 題 沒 有 這 麼 強 烈 ; 像 龍 潭 很 明 顯 就 是 桐 花 季, 所 以, 可 以 感 受 到 客 家 的 一 個 色 彩 在, 152

163 觀 音 的 蓮 花 有 北 觀 音 南 白 河 的 名 聲, 是 不 是 這 些 婦 女 可 以 跟 蓮 花 業 者 結 合, 設 立 一 個 小 攤 位, 在 那 兒 煮 咖 啡, 我 是 覺 得 他 們 行 銷 沒 有 做 起 來, 大 部 分 是 志 工 在 做, 不 夠 專 業 (A4) 像 是 客 家 花 布,.. 現 代 的 客 家 人 把 它 拿 來 創 作, 傳 統 還 是 要 保 留, 像 北 埔 新 埔, 艾 粄 紅 粄.. 種 種, 有 稍 微 改 良, 現 在 可 能 只 有 那 些 業 者 會 做 (B4) 蓮 園 要 有 成 長, 環 境 應 該 經 常 整 理, 做 休 閒 遊 憩 的 地 方, 蓮 花 從 頭 到 尾 都 可 以 使 用, 看 你 如 何 去 營 造 它, 使 用 它, 也 可 以 廣 為 宣 傳 我 想 要 發 展 的 生 態 旅 遊 及 導 覽 部 分, 還 有 餐 飲 次 數 用 餐 我 們 是 用 我 們 多 元 的 人 力, 創 造 一 些 營 利 出 來 (B5) 社 區 的 八 卦 窯. 我 們 打 算 做 生 態 旅 遊 導 覽, 自 行 車 步 道 主 要 是 規 劃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我 們 社 區 有 元 音 農 場, 那 個 地 方 可 以 觀 賞 鳥 類 生 態, 還 有 竹 篙 埤 也 是 埤 塘 的 規 劃, 我 們 打 算 做 埤 塘 導 覽 路 線 規 劃, 準 備 做 埤 塘 步 道 (B6) 我 們 現 在 在 作 整 合 就 是 : 由 我 們 農 會 統 一 供 應 給 農 場, 農 場 需 要 販 賣 新 鮮 蓮 子 的 部 分, 我 們 來 整 個 雇 工, 請 人 家 去 採, 可 以 創 造 一 些 就 業 機 會 我 們 的 農 場 有 七 八 成 都 是 客 家 人 在 經 營, 應 該 是 把 休 閒 農 業 帶 到 客 家 庄 裡 面, 我 們 每 一 年, 都 把 蓮 花 和 西 瓜 綁 在 一 起, 因 為 它 們 產 期 一 樣 也 把 落 神 拉 進 來, 去 做 洛 神 的 活 動 ; 我 們 會 開 始 辦 理 蓮 田 焢 窯 活 動, 十 月 中 才 辦, 在 農 場 裡 面 做 一 個 行 銷, 做 一 個 結 合 像 蓮 荷 園 就 是 一 個 明 顯 的 客 家 文 化 的 地 方, 它 以 稻 草..; 像 翌 軒 田 園 它 是 完 全 以 客 家 料 理 來 處 理, 來 推 出 這 個 東 西 (C1) 我 們 在 做 農 場 以 前, 就 選 擇 種 植 保 健 植 物, 走 養 生 的 路 線, 做 產 品, 做 品 牌 做 行 銷, 是 我 們 所 想 要 的 農 村 美 化 以 後, 帶 動 商 機, 遊 客 進 來, 結 合 餐 廳, 就 會 結 合 蓮 花 季, 有 消 費 以 後, 各 農 村 就 會 復 甦, 就 會 回 饋 給 街 上 都 市, 新 村 採 購 消 費, 這 兩 線 循 環 在 裡 面, 這 跟 大 環 境 做 兩 線 循 環 擴 充 做 客 家 美 食 等 附 帶 產 業.. 用 蓮 花 結 合 客 家 產 品, 譬 如 : 與 客 家 醃 製 品 結 合 再 包 裝, 做 出 獨 特 的 蓮 花 客 家 產 品 (C2) 觀 音 鄉 早 年 開 闢 的 私 埤 多 作 灌 溉 養 殖 之 用, 位 於 新 坡 社 區 也 有 保 存 不 少 的 埤 塘 景 致 這 些 埤 塘, 現 在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在 負 責 管 理, 有 些 租 給 農 民 養 殖 淡 水 魚 類 ; 或 做 休 閒 垂 釣 的 場 域 新 坡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對 社 區 的 八 卦 窯 舊 建 築 物 及 埤 塘 規 劃 做 文 化 意 象 導 覽 兼 有 休 憩 價 值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在 濱 海 休 閒 產 業 方 面, 原 先 的 觀 音 海 水 浴 場, 因 工 業 廢 水 的 汙 染, 曾 經 因 此 而 落 幕, 隨 即 消 聲 匿 跡 ; 現 在, 只 有 少 數 的 海 事 遊 客 造 訪, 又 一 百 年 ( 西 元 2011) 153

164 年 初, 桃 園 縣 觀 光 行 銷 局 及 觀 音 鄉 民 政 課 共 同 籌 措 觀 音 鄉 濱 海 觀 光 亮 點 計 畫, 同 年 六 月 開 始 動 工, 整 治 停 業 多 年 的 海 水 浴 場 整 體 規 劃 工 程, 預 計 次 年 暑 期 能 夠 實 景 重 現, 重 返 當 年 的 海 上 休 閒 觀 光 事 業, 將 會 帶 來 另 一 波 的 社 區 資 源 商 機 至 於, 地 處 保 生 社 區 的 海 岸 生 態 維 護,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集 結 社 區 居 民 的 共 識, 定 期 做 好 淨 灘 訪 視 的 工 作, 並 接 受 海 岸 生 態 專 家 的 指 導, 積 極 維 護 藻 礁 生 態 的 原 貌 協 會 曾 經 舉 辦 多 次 的 海 岸 生 態 宣 導 活 動, 讓 海 岸 生 態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觀 念, 為 社 會 大 眾 共 同 來 體 認 與 珍 惜 蓮 花 產 業 從 八 O 年 代 末 期 ( 西 元 1998 年 ) 興 起, 剛 開 始 分 別 由 藍 埔 上 大 大 堀 三 家 蓮 園 業 主 適 種 成 功, 消 息 傳 出, 陸 續 十 多 家 業 主 隨 即 從 事 並 於 次 年 ( 西 元 1999 年 ) 由 桃 園 縣 縣 政 府 觀 音 鄉 公 所 農 會 及 蓮 園 業 主 共 同 舉 辦 第 一 屆 觀 音 鄉 蓮 花 季 活 動, 又 次 年 ( 西 元 2000 年 ) 壙 大 陣 容, 新 屋 鄉 公 所 及 農 會 業 主 一 起 加 入 第 二 屆 蓮 花 季 活 動 同 時, 蓮 園 業 主 們 規 劃 蓮 園 休 閒 園 區, 先 後 成 立 愛 蓮 協 會 及 桃 園 縣 觀 光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從 良 性 的 蓮 花 產 業 競 爭, 共 組 縣 內 的 農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聯 盟 運 作 西 元 2003 年 參 與 蓮 花 季 活 動 的 業 者 達 到 最 高 有 46 家, 一 直 到 西 元 2005 年 起, 因 蓮 園 消 費 市 場 供 過 於 求, 於 是 參 與 活 動 的 業 者 逐 年 下 降, 目 前 以 西 元 2011 年 為 例, 參 與 蓮 花 季 活 動 的 業 者 僅 有 18 家 ( 塗 嘉 欣,2008: 54) 另 外, 加 上 國 際 經 濟 下 滑 的 趨 勢, 蓮 花 業 主 對 此 蓮 花 產 業 的 市 場 消 長 倍 感 挫 折 和 壓 力 原 先 蓮 花 產 業 有 南 白 河 北 觀 音 的 商 譽, 面 對 蓮 花 產 業 的 競 爭 市 場, 南 北 台 灣 僅 此 台 南 白 河 鎮 及 觀 音 鄉 兩 處 ; 但 是 近 年 觀 音 鄉 的 蓮 花 產 業 的 產 值, 卻 有 往 內 退 縮 的 狀 況 農 會 是 農 民 的 補 給 站 農 會 是 以 輔 導 及 協 助 的 立 場, 從 旁 輔 導 農 民 農 會 又 配 合 農 業 改 良 場, 共 同 來 為 社 區 農 民 服 務, 提 供 專 業 資 訊 與 技 術, 解 決 農 民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農 會 對 蓮 花 業 主 的 建 議 是 : 以 蓮 花 產 業 結 合 農 作 物 採 收 農 產 品 的 開 發 及 蓮 花 餐 飲 的 搭 配 整 體 改 裝, 由 地 方 產 業 推 廣 行 銷, 發 展 國 際 級 的 蓮 花 村 公 部 門 參 與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發 展 及 蓮 花 季 活 動, 往 年 投 注 下 的 公 關 行 銷 經 費 不 在 少 數, 但 是 觀 音 鄉 的 環 保 和 產 業 發 展, 反 而 是 沒 有 增 進, 居 民 怨 聲 載 道 在 檢 討 原 因 之 餘, 政 府 的 政 策 與 計 畫 沒 有 發 揮 時 效 性, 只 有 片 面 局 部 的 行 銷 效 果 公 部 門 單 位 應 當 負 起 干 預 蓮 園 市 場 自 由 化 的 責 任, 以 顧 客 的 滿 意 和 需 求 為 導 向, 對 蓮 園 的 產 品 的 交 易 應 納 入 法 令 管 制 條 例, 確 保 蓮 花 產 業 及 產 品 的 品 質 及 價 格 合 理 化, 能 夠 再 次 推 進 其 應 有 的 市 場 運 作 模 式 ( 丘 昌 泰,2000:306) 154

165 消 費 能 刺 激 經 濟 循 環 在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技 術 高 度 發 達, 生 產 能 力 過 剩, 以 消 費 來 實 現 利 潤 報 酬 所 以 它 需 要 藉 助 文 化 的 媒 介, 把 消 費 的 慾 望 生 產 出 來 這 樣 文 化 本 身 就 是 經 濟 性 的 市 場 活 動 ( 張 旭 東 2006:59) 把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當 作 是 一 種 符 號 一 種 象 徵, 一 種 文 化 商 品 消 費 者 購 買 客 家 文 化 商 品 ( 例 如 再 製 醃 製 品 客 家 米 食 ), 累 積 客 家 文 化 商 品 消 費 的 認 同, 藉 由 客 家 文 化 商 品 的 消 費 慾 望, 滿 足 消 費 著 所 想 要 : 對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理 解 的 層 面 如 此, 就 有 所 謂 的 文 化 產 業 化, 產 業 文 化 化 的 效 果 為 推 動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升 級, 客 委 會 於 西 元 2012 年 7 月 25 日 發 表, 正 式 向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申 請 註 冊 的 Hakka Taiwan 及 HAKKA FOOD 兩 大 標 章, 首 度 宣 布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標 章 認 證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通 路 標 章 授 權 使 用 及 客 家 青 年 返 鄉 創 業 啟 航 補 助 等 三 大 措 施, 為 客 家 商 品 提 高 市 場 競 爭 力 和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能 見 度 另 外, 進 一 步 為 推 廣 客 家 飲 食 文 化, 規 劃 以 客 家 美 食 HAKKA FOOD 之 品 牌 行 銷 策 略, 輔 導 及 扶 植 客 家 餐 廳 轉 型, 並 延 攬 優 秀 餐 廚 人 才 赴 國 外 接 受 專 業 培 訓, 此 舉 嘉 惠 客 家 鄉 親 及 客 家 產 業 ( 取 自 客 委 會 網 站 ) 如 此, 以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再 作 包 裝, 形 塑 觀 音 鄉 特 有 的 品 牌, 同 時 在 經 濟 環 境 在 文 化 產 品 品 質 方 面 研 發 與 要 求, 博 得 更 多 的 口 碑 與 信 賴, 觀 音 鄉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必 能 脫 穎 而 出, 並 能 扶 植 中 小 型 文 化 企 業, 蒸 蒸 日 上 參 客 家 人 的 隱 形 化 與 多 元 化 族 群 認 同 在 台 灣 的 政 治 社 會 裡, 先 期 的 國 民 政 府 一 黨 一 元 政 策, 灌 輸 大 中 華 文 化 的 意 識 型 態, 打 壓 本 土 化 在 地 的 族 群 文 化 發 展 尤 其 是 少 數 族 群 的 客 家 人 和 原 住 民 族 群 所 受 的 負 面 傷 害 嚴 重, 不 願 意 承 認 自 己 的 族 群 身 分, 似 乎 有 族 群 認 同 污 名 的 現 象 ( 謝 世 忠,1987:26-58) 客 家 人 在 台 灣 的 社 會 有 隱 形 化 的 趨 勢, 也 成 為 客 家 人 的 通 病 在 觀 音 鄉 多 數 人 口 客 家 社 會 裡, 隱 形 化 的 客 家 人 在 與 多 元 族 群 的 互 動 影 響 下, 進 而 改 造 社 區 的 環 境, 促 進 社 區 的 進 步 發 展 困 境 就 是 : 這 些 起 來 動 的 人 太 少, 核 心 的 問 題, 就 是 志 工 難 找 其 他 沒 有 做 旗 艦 社 區 的 村 落, 就 很 冷 了 ; 甚 至, 有 些 社 區 找 來 掛 名 當 理 事 長 的, 也 找 不 到, 但 是 我 覺 得 跟 客 家 人 那 種 保 守 的 族 群 特 性 有 關, 尤 其 是 客 家 庄, 無 愛! 無 愛! 開 會 亻 厓 無 愛! 客 家 人 在 與 閩 南 族 群 相 處 的 時 候, 會 自 以 為 有 155

166 語 言 天 份, 主 動 學 閩 語 作 為 社 交 的 語 言, 因 為 客 家 族 群 隱 形 化, 不 易 學 到 客 語, 如 果 要 勉 強 閩 人 講 客 語, 氣 氛 也 差, 所 以, 日 復 一 日 把 自 己 的 客 家 母 語 給 淡 忘 在 政 府 還 沒 有 推 客 家 文 化 政 策 之 前, 很 多 客 家 人, 都 不 願 意 承 認 自 己 是 客 家 人 (A2) 哪 有 客 家 的 節 目, 不 會 講 客 家 話, 十 個 字 講 八 個 國 語 你 看 電 視 很 多 這 樣 的 ; 我 在 客 家 部 門 上 班, 然 後 整 天 講 國 語, 這 一 點 我 非 常 不 滿, 那 就 不 要 去 以 身 作 則 啊! 甚 麼 叫 做 則? 你 可 以 去 別 的 公 部 門 啊! 那 一 天 客 家 事 務 局 課 長 來, 全 部 講 國 語, 那 時 候 我 就 準 備 發 飆 了, 全 部 都 是 客 家 人 啊!(A2) 其 實, 台 灣 對 族 群 這 個 東 西 並 不 是 那 麼 明 顯, 像 我 週 遭 的 人, 也 不 會 覺 得 你 是 客 家 人, 我 是 閩 南 人, 平 常 生 活 也 沒 有 提 到 這 個 東 西 沒 有 參 與 旗 艦 社 區 的 其 他 社 區, 動 力 還 是 始 終 不 夠, 所 以, 社 區 的 素 質 參 差 蠻 大 的 (A4) 有 客 家 花 鼓 隊, 名 稱 是 客 家, 但 是, 學 的 人 閩 南 人 居 多 每 週 五 晚 上 楊 梅 客 家 歌 謠 老 師 來 教 歌 謠, 偶 而 教 一 兩 首 客 家 歌 ; 辦 過 中 秋 節 包 粽 子, 閩 客 就 有 差 異, 客 家 人 習 慣 粽 子 用 蒸 的, 閩 南 人 是 整 串 用 燙 當 然 客 家 人 會 不 習 慣 ; 還 有 客 家 人 喜 歡 打 客 家 粢 粑, 用 花 生 粉 細 砂 糖, 閩 南 人 就 掺 別 的, 常 會 有 爭 執 ; 我 媽 八 十 多 歲, 來 我 這 裡 住, 拜 土 地 公, 習 慣 先 拜 主 神, 再 拜 天 公, 插 香 爐 ; 可 是,.. 次 序 不 同 (B1) 如 果 說 : 有 客 家 人 覺 得 自 己 是 弱 勢, 河 洛 人 會 反 對, 會 不 認 為 是 這 樣! 然 後 當 提 到 台 灣 外 省 籍 的 時 候 呢, 通 通 都 覺 得 他 們 絕 對 不 是 台 灣 的 弱 勢 者, 他 們 是 台 灣 的 超 級 強 勢 者! 綠 營 一 向 以 本 土 的 角 度 出 發 ; 也 許, 在 推 動 上 各 個 族 群 還 是 有 本 位 主 義,.. 哪 個 政 黨 對 客 家 的 前 景 會 有 加 分 的, 我 會 回 答 綠 營 的 (B2) 我 們 有 辦 眷 村 文 化 季, 有 一 些 眷 村 人 的 反 應, 就 會 說 :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就 辦 得 很 風 光, 辦 得 很 大 客 家 鄉 親 對 於 宗 親, 他 們 是 有 很 強 烈 的 向 心 力, 閩 南 人 就 比 較 沒 有 宗 祠 這 個 觀 念 在 農 村 社 會 生 活 上 的 器 具, 可 能 還 是 大 同 小 異 譬 如 : 拜 神 可 能 儀 式 方 面 會 有 差 異, 他 們 個 別 有 自 己 的 語 言, 認 定 的 意 義 也 不 一 樣 (A1) 老 一 輩 的, 比 較 有 鄉 土 味 ; 年 輕 的, 都 市 化 了 亻 厓 看 著, 亻 厓 無 愛 相 借 問, 做 著! 好 像 變 成 很 現 實 人 到 台 北 就 講 閩 南 語, 講 客 家 話 好 像 就 會 給 人 看 不 起 一 樣 學 老 人 講 台 語, 你 摎 亻 厓 客 家 人 看 作 甚 麼?(B4) 156

167 那 就 要 看 認 知, 講 客 家 話 很 丟 臉, 四 十 年 代 跟 五 十 年 代, 出 去 都 是 閩 南 話, 我 們 出 去 都 不 敢 講 客 家 話 對 不 對, 就 是 會, 你 也 不 敢 講, 不 講 國 語, 就 講 閩 南 啊!(B5) 在 新 坡 社 區 有 一 半 以 上 是 客 家 人, 但 是 村 里 間 都 是 講 閩 南 話 比 較 多 所 以, 語 言 有 強 勢 和 弱 勢, 客 家 話 就 是 弱 勢 語 言 像 新 屋 也 是 客 家 人 較 多, 但 是, 他 的 菜 市 場 也 都 講 閩 南 話 去 了 (B6) 去 年 我 們 有 去 過 楊 梅 鎮 新 屋 鄉 不 同 時 間 辦 的 原 住 民 活 動, 有 邀 請 我 們 參 加 我 們 閩 南 人 結 婚 喜 宴, 也 有 請 原 住 民 上 去 跳 舞 (B8) 我 本 身 也 是 參 加 這 裏 客 家 的 發 展 協 會, 我 也 是 會 員 我 們 祭 祖 跟 你 們 一 樣, 大 同 小 異 啊! 也 是 在 四 月 四 號 準 備 祭 品, 只 是 沒 有 拿 香 而 已 像 我 台 南 二 姊 那 個 姊 夫 也 是 啊.. 他 明 明 就 是 客 家 人 的 血 統, 他 說 他 是 : 平 地 人 ( 閩 人 ) 所 以, 我 就 覺 得 很 矛 盾 (B7) 選 擇 的 對 象, 我 們 會 選 擇 平 地 的, 除 非 小 孩 已 經 喜 歡 原 住 民 的, 我 就 沒 話 講 ( B8) 會 員 當 中 有 原 住 民 嫁 給 客 家 人, 也 有 客 家 人 娶 原 住 民 的 從 小 應 該 是.. 人 家 講 貧 賤 吧! 台 灣 人 就 是 平 地 人 的 ( 閩 人 ), 我 們 原 住 民 跟 客 家 人 是 外 來 的 客 家 人 的 飲 食,.. 和 原 住 民 差 不 多.. 平 地 人 ( 閩 人 ) 我 們 拿 東 西 給 他 們 吃, 他 們 還 丟 掉 嗯.. 客 家 的 女 性 比 較 持 家 能 幹, 客 家 的 男 生 重 義 氣 (B7) 他 們 不 會 因 為 是 客 家 人, 閩 南 人 或 外 省 人,. 他 們 只 要 說 : 你 把 她 當 作 是 自 己 家 人 ; 其 實, 新 住 民 都 很 能 在 地 生 活 化 我 們 裡 面 都 很 多 人 會 講 客 家 話,.. 他 們 是 來 這 邊 學 的! 我 沒 有 學 會 做 粿 客 家 人 喜 歡 做 年 糕 發 糕 啦.., 我 的 妯 娌 他 們 都 會 做, 她 們 是 客 家 人, 其 實 沒 有 所 謂 種 族 的 分 裂 點, 只 有 立 足 點 比 較 不 同 ㄣ 跟 ㄥ 是 客 家 族 群 發 不 出 來 的, 所 以 他 們 講 國 語 會 有 一 些 語 音 上 的 問 題 客 家 人 比 較 著 重 米 食.., 閩 南 人 比 較 著 重 麵 食 (B9) 在 地 的 原 住 民 福 利 非 常 好, 在 地 的 新 住 民 沒 有 福 利 在 地 的 新 住 民 申 請 身 分 證 也 很 容 易 拿 到, 中 國 籍 的 不 容 易 拿 到 身 分 證, 外 籍 的 待 三 年 下 來 就 有 啦, 中 國 籍 的 就 要 八 年 才 拿 得 到 我 們 有 原 住 民 和 新 住 民 混 雜 的, 結 果 他 們 都 講 閩 南 語 客 家 婆 婆 和 公 公 都 蠻 好 的, 他 們 對 哪 個 族 群 也 沒 有 意 見 市 場 需 求 以 越 南 最 多, 印 尼 其 次, 越 南 很 多 當 初 的 華 僑, 他 們 會 講 客 家 話, 印 尼 也 有 (B9) 那 老 實 說, 在 客 家 庄, 就 不 覺 得 跟 閩 南 庄 和 新 住 民, 有 甚 麼 不 一 樣 我 覺 得, 現 在 在 政 治 舞 台 上 面, 好 像.. 並 不 會 因 為 種 族 的 問 題 呀! 都 還 是 一 些 個 人 的 能 力, 一 些 東 西, 看 他 做 人 怎 麼 樣 (C1) 157

168 依 閩 南 人, 會 覺 得 客 家 人 很 龜 毛 ; 但 是, 我 覺 得 還 好, 因 為 我 是 一 半 一 半, 媽 媽 閩 南 人, 爸 爸 是 客 家 人 一 般 來 說, 客 家 人 比 較 勤 儉, 比 較 守 舊, 吃 的 東 西 比 較 鹹 一 點 生 活 方 式 有 些 微 的 不 同 : 閩 南 人 比 較 霸 道, 客 家 人 比 較 隨 和 (C2) 閩 南 人 是 子 弟 班, 那 個 不 叫 八 音, 八 音 是 有 拉 胡 琴, 有 唱 曲, 有 分 弦 索, 以 嗩 吶 吹 為 主 現 在 會 欣 賞 八 音 的 也 不 多, 八 音 和 子 弟 班 也 會 搞 不 清 楚, 主 人 只 要 排 場 熱 鬧 就 好 了, 也 有 這 種 情 形 (D1) 從 台 灣 的 歷 史 社 會 人 口 結 構 的 版 圖 來 看 :( 一 ) 在 荷 西 統 治 台 灣 時 期 ( 西 元 1624 年 ) 之 前, 是 在 地 原 住 民 活 躍 的 階 段 ( 二 ) 明 末 清 初 之 時, 漢 人 ( 閩 客 ) 陸 續 移 民 ( 三 ) 約 西 元 1949 年 之 後, 大 陸 籍 的 移 民 ( 四 ) 約 西 元 1980 年 之 後, 東 南 亞 及 大 陸 配 偶 的 婚 姻 登 記 來 台 由 此 可 知, 目 前 狀 況 台 灣 社 會 共 有 五 大 族 群 並 立, 形 成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體 制 然 而, 在 台 灣 三 百 多 年 的 歷 史 當 中, 自 西 元 1895~1945 年 受 日 本 大 帝 國 政 府 施 行 皇 民 化 政 策 所 統 治 及 西 元 1949 之 後 國 民 黨 的 一 元 論 的 專 制 獨 裁, 嚴 重 打 壓 我 原 鄉 及 在 地 發 展 的 台 灣 文 化 因 此, 台 灣 在 地 各 族 群 的 語 言 文 化 幾 乎 要 消 失 殆 盡 接 著, 西 元 1981 年 之 後, 大 批 的 外 籍 配 偶 定 居, 必 然 造 成 複 雜 交 錯 的 文 化 浩 劫 因 此, 延 續 傳 承 在 地 台 灣 文 化 為 首 當 其 衝 的 重 任 在 國 家 政 黨 政 治 錯 誤 的 教 育 體 制 下, 漠 視 民 主 社 會 的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型 態, 導 致 本 土 語 言 文 化 傳 承 功 能 的 流 失 常 見 的 現 象 是 放 棄 自 己 的 母 語, 而 去 遷 就 強 勢 的 主 流 語 言, 好 比 說 : 隱 形 化 的 客 家 人 與 外 省 人 相 處, 使 用 國 語 與 其 對 話 ; 與 閩 南 人 相 處, 使 用 閩 語 溝 通.. 等 等 然 而 語 言 的 牽 就 現 象, 也 反 映 弱 勢 族 群 在 人 口 數 多 寡 經 濟 社 會 地 位 和 能 力 法 令 制 度 的 界 定 與 價 值 觀 強 勢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 閩 文 化 ) 自 然 有 它 的 活 力 在 ; 而 弱 勢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 原 住 民 與 客 家 ), 就 會 逐 漸 被 吞 併 消 失 ( 黃 宣 範,2004:156) 就 觀 音 鄉 的 新 坡 及 草 漯 區 而 言, 因 為 客 家 人 口 佔 少 數, 閩 南 語 為 強 勢 語 言, 少 數 的 客 家 人 就 不 再 使 用 客 家 話 與 人 交 談, 自 然 混 淆 本 身 客 家 族 群 的 身 分, 甚 至 隱 形 化 污 名 化 成 為 客 家 人 的 原 罪 ; 而 觀 音 區 是 較 早 開 發 的 多 數 客 家 村 落, 連 結 傳 統 的 甘 泉 寺 觀 光 古 廟, 客 家 族 群 多 世 代 聚 居, 保 有 穩 固 的 宗 族 組 織 力 量 客 家 人 的 隱 形 化 問 題, 始 終 存 在 著 張 旭 東 (2006:66) 認 為 : 客 家 族 群 的 自 我 認 同, 必 須 能 夠 維 護 我 族 的 政 治 與 社 會 的 立 場, 所 做 的 努 力 相 結 合, 從 認 158

169 知 歷 史 的 矛 盾 中, 不 斷 的 自 我 更 新 與 改 造, 實 現 客 家 族 群 自 我 認 同 的 理 想 境 界 以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為 例 : 除 了 旗 艦 七 個 社 區 較 出 色, 其 他 的 村 落 都 是 禁 止 型 的, 十 分 冷 漠 社 區 的 活 動 應 由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自 發 參 與, 關 於 那 些 禁 止 型 的 客 家 社 區, 公 部 門 單 位 及 社 區 的 領 導 者 應 該 要 加 強 個 別 輔 導 和 提 出 相 對 的 誘 導 策 略, 招 攬 更 多 的 閒 置 的 志 工 投 入 社 區 活 動, 並 強 調 說 明 社 區 的 問 題 將 會 影 響 個 人 的 利 害 關 係 以 勞 動 交 換 的 方 式, 給 予 適 當 的 工 作 自 主 權 及 決 策 參 與 權, 同 時 提 供 專 業 成 長 課 程, 以 符 合 個 人 的 興 趣 又 能 夠 發 揮 所 長, 貢 獻 一 己 之 力, 回 饋 給 全 體 社 區 居 民 ( 孫 本 初,2005:292) 至 於 認 同 就 是 歸 屬 感, 代 表 族 群 特 有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意 識 形 態 ; 多 元 化 族 群 認 同, 就 是 指 多 種 不 同 族 群 相 互 尊 重 彼 此 的 差 異, 不 僅 能 夠 保 有 本 身 文 化 的 獨 特 性, 更 能 夠 欣 賞 和 學 習 其 他 不 同 文 化 的 菁 華 ( 黃 宣 範,2004:85) 西 元 2001 年 之 後,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及 客 家 委 員 會 客 家 事 務 局 相 繼 的 成 立, 代 表 政 府 一 改 過 去 對 弱 勢 族 群 的 過 失 態 度, 也 是 國 家 實 現 多 元 化 族 群 保 護 的 具 體 行 動 ( 張 維 安, 2006:168) 觀 音 鄉 原 住 民 來 自 大 溪 及 新 竹 尖 石 鄉 的 泰 雅 族 居 多, 其 他 少 數 不 同 的 部 族 有 阿 美 族 布 農 族 排 灣 族 來 自 台 灣 東 部 或 南 部 原 住 民 族 群 在 每 年 八 月 中 旬 所 舉 辦 的 豐 年 祭, 邀 約 觀 音 鄉 的 其 他 各 個 社 團 參 與, 充 分 表 現 多 元 族 群 認 同 的 誠 意, 與 在 地 的 結 合, 不 但 展 現 獨 特 的 文 化 特 色 和 才 能, 也 爭 取 其 他 族 群 的 認 同 機 會, 肯 定 族 群 形 象 的 正 面 回 應, 重 新 建 構 多 元 族 群 相 處 應 有 的 社 會 定 位 和 價 值 觀 外 籍 配 偶 來 自 不 同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面 對 不 同 的 文 化, 要 同 時 接 觸 和 學 習 不 同 的 家 庭 社 會 及 國 家 制 度 ; 用 個 人 原 先 的 視 野 判 斷 與 價 值 觀 尺 度, 去 揣 摩 新 的 生 活 環 境, 建 立 新 的 適 應 生 活 方 式 觀 音 鄉 的 外 籍 配 偶 大 多 是 新 住 民 文 化 協 會 的 會 員, 新 住 民 會 員 及 家 人 成 員 也 一 起 參 與 協 會 的 社 交 活 動 這 些 外 籍 配 偶, 大 多 經 由 親 友 介 紹 嫁 過 來 台 灣 他 們 本 身 有 華 僑 身 分, 略 諳 台 灣 文 化, 所 以 很 容 易 習 得 在 地 的 方 言, 融 入 新 的 生 活 型 態 語 言 是 族 群 間 溝 通 最 直 接 的 工 具 ; 文 化 是 漸 進 的, 是 可 以 相 互 融 合 的, 在 差 異 中 給 予 正 面 肯 定, 在 相 似 中 排 斥 負 面 的 影 響 多 元 文 化 認 同, 可 以 增 進 族 群 間 的 相 互 了 解, 促 進 彼 此 間 的 互 惠, 化 解 世 代 的 對 立 情 結 強 勢 族 群 應 該 給 予 弱 勢 族 群 ( 女 性 老 人 傷 殘 者 貧 困 者 ) 正 面 的 價 值 鼓 勵 ; 弱 勢 族 群 應 該 回 饋 給 強 勢 族 群 肯 定 的 贊 許 多 元 文 化 資 產 是 一 種 永 續 性 的 社 區 資 源, 多 元 族 群 應 該 建 立 在 健 康 平 行 互 惠 的 共 存 平 台 上 發 展 159

170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筆 者 在 本 文 中 探 討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之 研 究, 其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所 指 分 為 精 神 文 化 資 產 物 質 文 化 資 產 及 附 加 價 值 文 化 資 產 三 類 精 神 文 化 資 產 是 指 語 言 技 術 思 想 等 無 形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 物 質 文 化 資 產 是 指 建 築 器 具 作 品 等 有 形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 附 加 價 值 文 化 資 產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然 而,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經 過 公 私 部 門 的 文 化 行 政 及 市 場 機 制 的 操 作 執 行, 運 用 六 大 主 題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民 眾 參 與 資 源 整 合 人 才 培 育 夥 伴 協 力 知 識 管 理 ) 策 略 工 具, 合 併 成 觀 音 鄉 大 環 境 的 客 家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與 客 家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兩 大 類, 並 分 述 於 本 章 節 中 本 文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對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施 政 的 參 考, 並 引 導 著 社 會 大 眾 對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了 解 與 關 心 全 文 故 事 背 景 內 容 強 調 多 數 人 口 的 隱 形 化 客 家 人 在 與 多 元 化 的 族 群 相 處 時, 面 對 自 身 及 多 元 化 的 社 區 問 題, 重 新 思 考 新 的 客 家 人 形 象 與 價 值 觀, 揭 開 隱 形 化 客 家 人 的 面 紗,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的 自 救 共 識, 勇 於 向 外 發 聲 求 援, 面 對 公 部 門 單 位 及 肇 事 的 企 業 團 體, 爭 取 社 區 居 民 應 有 的 權 益 和 社 會 福 祉, 共 同 以 理 性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社 區 發 展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壹 客 家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概 略 範 疇 及 解 決 途 徑 觀 音 鄉 客 家 村 落 的 宗 祠 祖 塔 座 落 位 置, 大 多 為 廣 東 省 來 台 祖 在 觀 音 鄉 境 的 首 墾 區 例 如 : 有 兩 百 九 十 多 年 歷 史 的 向 氏 宗 祠, 座 落 於 大 潭 村 ; 有 兩 百 六 十 多 年 歷 史 的 卓 氏 宗 祠, 座 落 於 上 大 村 ; 有 一 百 三 十 多 年 的 廖 氏 宗 祠, 座 落 於 武 威 村 ; 有 一 百 四 十 多 年 歷 史 的 金 雞 孵 卵 -- 徐 氏 祖 塔, 座 落 於 觀 音 村 社 區 中 的 客 家 居 民,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的 改 造, 就 地 取 材, 增 加 文 化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進 而 創 造 藝 術 美 學 氣 息 的 新 社 區 例 如 : 蓮 園 產 業 農 場 草 編 博 物 館 竹 編 藝 廊 葫 蘆 藝 廊 藻 礁 生 態 水 筆 子 濕 地. 等 在 語 言 的 使 用 方 面 : 新 坡 村 樹 林 村 草 漯 等 社 區 都 以 學 老 話, 當 作 通 用 的 語 言, 客 家 話 幾 乎 沒 有 使 用 樹 林 社 區 和 新 坡 社 區 的 客 家 人, 將 要 面 臨 少 數 族 群 的 生 活 壓 力, 明 顯 地 覺 察 到, 在 地 客 家 人 有 隱 形 化 的 現 象, 驅 160

171 附 於 強 勢 族 群 然 而, 新 坡 村 廣 福 村 富 林 村 等 社 區 居 民, 依 舊 沿 襲 客 家 的 宗 教 文 化 儀 禮 以 此 分 析 在 地 的 閩 南 族 群, 亦 同 樣 的 接 受 客 家 文 化 的 生 活 方 式, 事 實 證 明, 這 些 社 區, 將 演 繹 成 閩 客 相 互 同 化 的 另 一 種 社 區 文 化 較 特 殊 的 是 : 富 源 村 和 藍 埔 村 與 新 屋 鄉 地 理 版 圖 相 接 壤, 其 中 元 節 普 度 是 屬 於 新 屋 長 祥 宮 的 祭 祀 圈 ; 而 崙 坪 村 上 大 村 大 同 村 大 堀 村 等 四 村 是 屬 新 坡 區 閩 客 參 半 的 社 區, 但 是, 不 屬 任 何 廟 宇 祭 祀 圈, 沒 有 參 與 每 年 的 中 元 節 祭 祀 活 動, 這 其 中 的 原 由, 令 人 不 解 另 外, 新 埔 枋 寮 義 民 爺 十 五 聯 庄 輪 值 祭 祀 活 動, 除 了 富 源 村 歸 新 屋 輪 值 區 及 保 障 宮 ( 非 客 屬 ) 的 祭 祀 圈 外, 其 餘 的 村 落 社 區, 皆 參 與 客 家 義 民 爺 信 仰 的 團 拜 進 一 步 歸 納 分 析 人 文 環 境 資 產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一 傳 統 文 化 與 現 代 價 值 觀 相 對 峙 客 家 語 言 因 百 餘 年 來 長 期 受 政 黨 異 族 壓 制 禁 止, 造 成 世 代 母 方 言 脫 序 不 健 康 的 發 展, 近 二 十 年 本 土 意 識 抬 頭, 重 拾 中 原 漢 語 文 的 傳 習 教 學, 但 是 至 今 在 政 壇 上, 正 式 場 合 仍 咸 少 高 官 使 用 客 語 交 談, 有 些 發 音 不 準 確, 好 像 在 做 秀 所 以 說, 政 府 高 官 在 族 群 融 合 的 層 面 考 量, 應 適 度 開 放 族 群 本 土 語 言 在 正 式 場 合 的 曝 光 率, 收 攏 族 群 文 化 的 共 識 力 量 ; 觀 音 鄉 各 姓 氏 客 家 宗 祠 公 廳 與 屋 舍 並 立, 充 分 表 現 宗 族 組 織 勢 力 的 強 固, 但 是 在 宗 教 慶 典 及 禮 儀 規 範 及 形 式 上, 較 為 繁 瑣 鋪 張, 甚 至 不 科 學 不 經 濟, 或 許 有 些 怪 誕 迷 信 之 說, 有 如 中 元 普 渡 是 祭 祀 孤 魂 厲 鬼, 與 客 家 文 化 連 結, 就 是 義 民 祭 其 中 傳 承 已 久 的 載 豬 殺 羊 牲 醴, 似 乎 在 物 質 文 明 的 時 代 已 經 飽 和 所 需, 甚 至 有 些 人 提 出 環 保 素 食 的 觀 念 ; 傳 統 的 客 家 宗 親 組 織 或 祭 祀 公 會 仍 然 不 主 張 刈 火 或 者 分 田 產, 一 旦 面 臨 房 系 有 經 濟 困 境, 債 務 糾 紛 勢 必 造 成 族 群 意 識 的 鬆 動 和 離 析 因 此, 宗 族 組 織 因 適 時 地 做 好 因 應 對 策 檢 討 ; 鄉 民 在 日 據 時 代 常 有 吸 食 鴉 片 及 賭 博 投 機 的 習 性, 近 年 來 有 簽 六 合 彩 大 家 樂 報 名 牌 之 類 的 賭 金 活 動 及 有 不 良 吸 毒 習 慣, 終 致 傾 家 蕩 產 之 事 都 有! 舊 社 會 客 家 音 樂 及 戲 劇 十 分 風 尚, 客 家 人 物 的 臨 場 即 興 藝 術 表 演, 活 靈 活 俏, 現 今 工 商 時 間 金 錢 時 代, 消 費 行 為 轉 型 數 位 科 技 娛 樂 及 休 閒 觀 光, 臨 場 欣 賞 藝 術 美 學 的 觀 眾 極 為 少 數, 因 此 政 府 對 於 即 將 消 失 的 族 群 戲 曲 技 藝, 應 加 緊 做 保 存 及 傳 承 的 使 命 傳 統 客 家 山 歌 常 流 行 傳 唱 於 山 林 田 野 間 男 女, 當 作 工 作 之 餘 的 娛 興 活 動 ; 現 今 大 環 境 的 改 變, 亦 有 改 良 版 的 山 歌 清 唱 在 台 灣 的 主 流 電 視 台 原 住 民 電 視 台 及 客 家 電 視 台 及 其 他 媒 體, 族 群 間 的 表 演 者 應 該 相 互 受 邀 交 161

172 流 表 演 族 群 文 化 活 動, 並 相 互 欣 賞 尊 重 了 解 族 群 間 相 異 的 文 化 特 質 客 家 農 村 社 會, 人 工 密 集, 男 粗 工 多 於 女 眾, 形 成 極 端 重 男 輕 女 不 平 衡 的 父 權 體 系, 與 現 今 的 兩 性 平 權 主 張 相 悖 而 馳 ; 傳 統 客 家 農 耕 有 換 工 不 計 酬 或 小 額 米 穀 代 金, 相 互 支 援 勞 力 ; 現 今 志 工 隊 大 半 是 中 年 婦 女 投 入 社 區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團 隊 為 主 對 於 社 區 志 工 不 足, 教 育 部 有 訂 出 青 年 學 生 志 工 時 數, 在 國 中 基 測 高 中 指 考 有 加 分 的 試 行 策 略 如 此 在 社 區 方 面, 將 會 非 常 期 待 新 的 青 年 生 力 軍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人 才 資 源 回 流, 服 務 鄉 里 二 非 營 利 與 營 利 目 標 趨 近 非 營 利 人 民 團 體 享 有 免 稅 優 惠 條 例, 而 營 利 的 企 業 單 位 可 以 利 用 課 稅 制 度 的 捐 贈 報 稅 抵 扣 額, 向 外 作 公 益 捐 贈, 一 方 面 顧 及 商 譽 形 象, 另 一 方 面 又 可 以 平 衡 所 得 損 益 好 比 蓮 花 產 業 業 主 ( 觀 音 鄉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在 推 行 文 化 創 意 活 動 所 得 到 的 收 益 享 有 免 稅 條 款, 同 時 可 以 專 案 專 款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在 雇 用 支 薪 志 工, 其 運 作 形 式 近 似 中 小 企 業 的 經 營 模 式 : 節 制 成 本, 獲 得 最 大 的 報 酬, 兩 者 差 異 在 於 課 稅 與 否 如 此 一 來, 非 營 利 組 織 繼 續 壯 大, 營 利 單 位 的 中 小 企 業, 是 必 會 受 到 衝 擊, 況 且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經 營 目 標 矛 盾 不 清 楚 的 狀 況 下,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效 益 何 以 呈 現? 與 營 利 部 門 的 實 質 公 益 立 場, 令 人 難 以 信 服, 因 此, 是 否 會 造 成 社 會 利 益 的 不 公 平 分 配, 有 待 研 究 的 觀 察 方 向 三 村 長 與 理 事 長 的 法 源 依 據 不 同 村 長 與 理 事 長 兩 者 所 依 據 的 法 源 不 相 同, 村 長 是 民 政 體 系 主 管,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是 依 據 人 民 團 體 法 主 管 一 社 區 分 別 有 兩 單 位 管 理, 難 免 會 相 掣 肘 多 元 化 的 社 區, 需 要 多 元 化 的 社 區 照 顧 如 果 一 個 社 區 治 理 完 全 傳 承 自 原 來 的 村 長 公 部 門 體 系, 基 層 對 上 級 依 賴 的 官 僚 作 風, 對 於 推 動 社 區 的 業 務, 缺 乏 創 意 與 行 政 時 效 反 過 來 說, 如 果 社 區 完 全 由 理 事 長 領 導 管 理, 政 府 對 協 會 沒 有 控 制 力, 社 會 將 會 失 去 應 有 的 秩 序, 甚 至 會 造 成 更 多 負 面 的 亂 象 所 以 說 因 應 多 元 化 的 社 區 發 展, 應 由 村 長 與 理 事 長 做 多 元 化 的 社 區 治 理 途 徑 四 公 部 門 的 政 經 立 場 傷 害 農 村 社 區 政 府 施 政 一 向 是 以 大 環 境 的 自 由 經 濟 為 導 向, 自 從 西 元 2002 年 台 灣 加 入 世 界 162

173 貿 易 組 織 (WTO) 以 後, 農 產 品 大 量 的 進 口, 國 內 的 農 產 品 市 場 面 臨 進 口 農 作 物 原 料 低 價 競 銷 的 交 易 方 式, 農 民 面 對 高 成 本 的 競 爭 市 場, 自 然 無 法 適 應, 在 滯 銷 的 壓 力 下, 農 民 得 不 到 好 的 利 潤, 以 應 付 營 運 開 支, 最 後 造 成 嚴 重 的 虧 損 倒 閉, 農 民 及 相 關 業 者 只 好 歇 業, 紛 紛 轉 行, 釀 成 原 先 農 地 休 耕 農 民 失 業, 因 此 農 村 發 展 就 告 落 幕 五 客 家 公 部 門 的 效 益 台 灣 的 客 家 族 群 文 化 始 終 背 負 著 文 化 認 同 的 沉 重 包 袱,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為 客 家 族 群 沒 有 強 大 起 來 長 久 以 來 停 留 著 被 稱 為 弱 勢 族 群 的 名 號, 沒 有 以 客 家 族 群 為 榮, 以 身 作 則 教 導 下 一 代, 族 人 間 的 冷 落 離 散,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就 要 告 滅 失 了 客 委 會 客 家 事 務 局 公 部 門 的 成 立, 最 主 要 是 為 隱 形 化 的 客 家 人 爭 取 更 多 的 政 治 社 會 資 源 及 保 障 客 家 人 應 有 的 權 益 和 社 會 價 值 觀 客 家 公 部 門 的 出 現 可 以 行 銷 客 家 文 化 的 美 善, 讓 隱 形 化 客 家 人 的 歷 史 污 名, 能 夠 得 到 其 他 族 群 的 諒 解, 而 不 是 狹 隘 的 小 氣 吝 嗇 逞 凶 鬥 狠 的 族 群 罪 名 客 家 公 部 門 對 內 的 任 務, 在 強 化 客 家 族 群 的 團 結 和 共 識, 透 過 地 方 客 家 文 化 館 的 展 演 場 景, 營 造 客 家 族 群 對 本 族 歷 史 文 化 脈 絡 的 體 認, 再 經 由 客 家 創 意 活 動 的 演 出 表 達 對 客 家 文 化 再 現 的 共 鳴, 凝 聚 客 家 族 群 樸 實 務 本 的 文 化 精 神 客 家 公 部 門 現 在 首 要 的 任 務, 是 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做 資 源 的 開 發 利 用 及 傳 習 行 銷 工 作, 最 重 要 的 項 目 是 發 掘 資 源 與 培 育 人 才 像 是 甘 泉 寺 的 古 廟 有 美 麗 的 傳 說 故 事, 莊 氏 大 宅 及 廖 氏 公 廳 是 典 型 的 客 家 建 築, 刻 畫 著 客 家 先 民 移 墾 成 蔭 的 珍 貴 歷 史 背 景 與 客 家 人 果 敢 堅 毅 的 精 神 所 在 還 有, 從 本 文 的 竹 編 草 編 及 葫 蘆 工 藝 反 映 著 客 家 先 民 的 生 活 型 態, 以 萬 物 為 用, 發 省 創 意 的 巧 思, 營 造 生 活 的 美 學 空 間 這 些 寶 貴 的 客 家 特 色 文 化 資 產, 期 待 透 過 客 家 公 部 門 的 推 薦 納 入 限 桃 園 縣 級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規, 來 加 以 保 護 管 理 綜 合 以 上 社 區 中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從 差 異 的 分 別 到 認 同 的 共 識, 凝 聚 在 傳 承 價 值 上 面 客 家 人 看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 其 他 族 群 看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其 組 織 結 構 形 塑 其 應 有 的 社 會 定 位, 這 就 是 考 驗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在 社 區 的 說 服 力 及 在 政 治 社 會 的 詮 釋 與 融 合 力 量 了 163

174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的 途 徑 分 為 四 點 說 明 : ( 一 ) 公 部 門 對 社 區 的 文 化 政 策 未 能 貫 徹 公 部 門 的 決 策 者 因 政 黨 立 場 或 本 身 的 任 期 轉 換, 對 社 區 的 政 策 有 朝 令 夕 改, 未 能 作 長 遠 打 算, 對 於 社 區 居 民 似 乎 有 背 信 之 嫌, 將 會 失 去 社 區 居 民 對 政 府 的 向 心 力 我 們 可 以 從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的 例 子 了 解 到 :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自 西 元 2002 年 至 2006 年, 共 舉 辦 四 屆 就 停 辦 了, 觀 音 鄉 的 父 老 倍 感 遺 憾 當 初 舉 辦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的 時 候, 媒 體 的 報 導 及 動 員 整 個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居 民, 以 甘 泉 寺 為 主 題 信 仰 中 心, 慈 悲 遶 境, 最 能 代 表 觀 音 鄉 的 特 色 及 作 為 行 銷 觀 音 鄉 最 佳 的 代 言 反 觀 龍 潭 的 桐 花 季 及 平 鎮 的 踩 街 活 動, 皆 入 選 全 國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有 客 委 會 特 別 的 預 算 補 助 ; 那 麼, 對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是 否 有 政 策 上 的 不 公 平? 還 是 觀 音 鄉 的 二 十 三 個 社 區 能 量 素 質 不 一 致? 總 之, 錯 過 這 個 機 會, 令 人 感 到 不 平 其 次, 從 公 部 門 打 造 觀 音 鄉 蓮 花 村 的 美 意, 蓮 花 季 活 動 推 行 已 有 十 來 年 的 關 頭 了 ; 但 是 鄉 民 及 業 者 對 此 全 國 性 的 活 動 成 效, 不 甚 滿 意 公 部 門 相 關 單 位, 特 別 是 客 委 會 及 客 家 事 務 局, 對 於 每 年 的 所 主 辦 為 期 一 個 月 的 蓮 花 季 造 勢 活 動, 是 否 應 該 定 期 檢 討, 邀 集 鄉 親 業 者 及 專 業 人 員 學 術 人 員, 舉 行 蓮 花 季 成 果 座 談 會, 聽 取 在 地 的 聲 音 及 意 見, 而 不 單 是 形 式 化 活 動 評 鑑 報 告 的 經 費 核 銷 手 續 ( 二 ) 公 部 門 對 社 區 發 展 的 政 策 誘 因 不 足 與 不 周 全 觀 音 鄉 的 二 十 三 個 社 區, 其 中 只 有 七 個 社 區 參 加 旗 艦 領 航 計 畫,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對 於 社 區 的 治 理, 較 為 起 色 ; 其 餘 的 社 區 皆 在 過 渡 當 中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的 社 區 資 源 人 文 地 產 景 中, 以 人 的 資 源 最 為 重 要, 也 就 是 說 : 社 區 首 重 人 才 的 培 育, 以 人 的 能 力 去 治 理 社 區 以 目 前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發 展 狀 況 來 看, 成 效 並 不 佳 ; 那 麼, 公 部 門 本 身 的 社 區 發 展 教 育 課 程, 是 不 是 應 該 重 新 檢 討, 社 區 間 的 發 展 為 何 落 差 這 麼 大? 對 於 那 些 沒 有 在 動 的 社 區 的 教 育 方 法 不 恰 當 ; 或 者 說 : 並 不 適 合 該 社 區 居 民 的 理 念 與 認 同, 明 顯 是 社 區 發 展 的 輔 導 誘 因 不 足 當 然, 在 社 會 局 方 面 有 正 在 規 劃 社 區 能 力 分 級 方 案, 仍 有 一 段 觀 察 期 間 的 必 要 性 與 適 用 性 再 者, 有 能 力 的 社 區, 會 寫 社 區 計 畫 書 向 各 政 府 主 管 單 位 申 請 經 費 ; 沒 有 能 力 的 社 區, 就 原 地 踏 步, 好 比 會 吵 的 小 孩, 有 糖 吃 其 餘 的 小 孩, 就 要 乾 瞪 眼, 沒 有 份 所 以 說, 社 區 主 管 單 位 要 權 衡 這 個 利 益 分 配 與 實 地 鑑 定 問 題, 社 區 發 展 164

175 要 在 公 平 正 義 的 體 制 下, 才 能 夠 健 全 的 推 行 運 作 甚 至 說 : 不 同 的 社 區 有 不 同 的 社 區 資 源 在 樹 林 社 區 地 處 偏 遠 的 工 業 區 村 落, 社 區 的 人 口 進 出 複 雜, 多 外 勞 人 口 及 一 些 犯 罪 吸 毒 者 藏 匿 的 地 方, 治 安 亮 紅 燈, 在 警 力 不 足 的 條 件 下, 社 區 居 民 自 組 巡 守 隊, 維 持 社 區 的 治 安 樹 林 社 區 屬 社 會 局 社 發 科 為 主 管 單 位, 新 成 立 的 社 區 治 安 項 目 將 編 入 觀 音 鄉 民 政 課 的 村 守 望 相 助 隊, 有 較 完 備 的 法 令 制 約 ; 但 是 對 於 樹 林 社 區 的 特 殊 治 安 環 境, 是 否 能 有 相 應 的 對 策, 來 解 決 社 區 的 治 安 問 題, 公 部 門 單 位 應 該 要 強 力 執 行 公 權 力, 還 給 社 區 居 民 一 個 安 定 的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 三 ) 公 私 部 門 立 場 的 相 互 矛 盾 在 台 灣 的 政 治 經 濟 環 境 裡, 無 論 是 公 私 部 門 常 會 停 滯 在 法 令 模 糊 地 帶, 而 危 害 社 區 居 民 的 權 益 問 題 有 如 : 大 堀 溪 的 水 資 源 污 染 問 題 大 潭 社 區 的 垃 圾 風 波 社 區 自 組 查 緝 團, 查 獲 社 區 環 境 受 到 污 染, 向 公 部 門 單 位 提 報 並 舉 發 業 者, 而 後 卻 發 生 官 商 勾 結, 相 互 包 庇 的 情 形 在 社 區 的 組 成 分 子 當 中, 會 有 不 法 業 者, 為 了 謀 求 個 人 利 益, 枉 顧 社 區 居 民 的 福 祉, 這 是 不 道 德 的 行 為, 為 人 所 詬 病 另 外, 在 選 舉 的 議 題 方 面 也 有 類 似 的 情 形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多 宗 親 聚 居, 在 選 舉 敏 感 時 期, 常 會 形 成 黨 派 利 益 相 爭, 而 後 造 成 對 敵 決 裂 的 後 遺 症 因 此, 又 會 釀 成 社 區 不 愉 快 的 氛 圍, 所 以 說 : 公 私 部 門 常 有 矛 盾 的 情 結 發 生 而 政 府 的 廉 政 公 開 公 平, 提 升 公 民 社 會 的 素 養, 將 會 是 當 前 導 正 公 共 行 政 風 範 的 指 標 ( 四 ) 私 部 門 的 角 色 扮 演 觀 音 鄉 的 蓮 花 季 與 蓮 花 產 業 有 南 白 河, 北 觀 音 的 聲 譽, 但 因 蓮 花 產 業 的 同 質 性 競 爭 問 題, 即 使 蓮 花 產 業 生 產 在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庄, 也 未 能 凸 顯 其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特 殊 性, 相 對 的, 是 否 能 代 表 觀 音 鄉 的 特 色, 也 需 要 觀 音 鄉 社 區 居 民 一 致 的 認 同 目 前 蓮 花 產 業 業 者 有 積 極 的 與 農 會 及 農 業 改 良 場 技 術 合 作, 研 發 蓮 花 米 粉 蓮 花 香 皂 蓮 花 冰 淇 淋, 可 能 還 會 有 一 些 客 家 米 食 加 入, 如 蓮 花 粽 蓮 花 粢 粑 蓮 花 飯 糰 蓮 花 餐, 可 以 做 客 家 的 品 牌, 符 合 消 費 者 及 消 費 市 場 的 期 待 蓮 花 產 業 業 者 應 該 加 強 包 裝 個 別 的 蓮 園 特 色, 秀 出 不 一 樣 的 客 家 蓮 花 產 業, 讓 蓮 花 產 業 更 客 家 化, 客 家 文 化 更 產 業 化, 能 夠 廣 受 社 會 大 眾 的 青 睞, 必 定 是 致 勝 關 鍵 的 課 題 長 久 以 來 在 傳 統 的 行 政 區 劃 分 而 言, 新 坡 區 及 草 漯 區 有 顯 著 的 閩 客 語 言 文 化 165

176 差 異, 此 種 族 群 身 分 混 淆 的 常 態 生 活 情 景, 是 故 在 社 區 居 民 的 印 象 中 自 然 形 成 莫 名 的 壁 壘 社 區 的 普 查 團 體, 應 該 吸 納 更 多 的 其 他 族 群 加 入 社 區 普 查 工 作, 增 加 族 群 間 融 合 了 解 的 橋 樑, 以 實 際 行 動 的 友 誼 方 式, 例 如 : 邀 約 平 安 戲 互 為 嘉 賓 作 客 ; 同 時, 可 以 化 解 選 舉 派 系 的 對 立 立 場, 真 正 做 到 選 賢 與 能 的 政 策 目 標 再 者, 觀 音 鄉 的 溪 流 守 護 工 作 成 員, 應 適 時 的 舉 辦 好 鄰 居 聯 盟, 把 業 者 的 經 濟 利 益 與 社 區 居 民 的 環 境 品 質 維 護 議 題 作 為 陽 光 導 向, 在 廠 家 與 社 區 方 面, 相 互 邀 及 舉 辦 座 談 會 年 終 聯 歡 晚 會 聯 誼 會 等 等 多 一 分 溝 通 了 解 ; 少 一 分 傷 害 舞 弊 使 得 社 區 居 民 願 意 付 出 人 力, 廠 家 能 夠 提 供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如 此 廠 家 與 社 區 建 立 雙 贏 的 局 面, 讓 社 區 更 加 祥 和 安 定 其 次, 在 警 力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社 區 志 工 發 起 治 安 巡 守, 配 合 警 民 合 作, 掃 除 社 區 犯 罪 死 角, 確 保 居 家 安 全 綜 合 以 上 四 點, 是 以 社 區 的 動 態 面 而 言, 也 就 是 客 家 精 英 主 導 社 區 發 展 的 情 形 來 討 論, 對 於 社 區 發 展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提 供 意 見, 作 為 參 考 貳 客 家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概 略 範 疇 及 解 決 途 徑 在 觀 音 鄉 的 歷 史 資 料 得 知, 客 家 人 較 閩 南 人 晚 到 開 墾 佔 地, 但 是, 客 家 人 勤 奮 耕 種, 陸 續 遷 入, 積 極 組 織 宗 親 會 神 明 會 祭 祀 公 會 及 其 他 社 團 觀 音 鄉 除 了 草 漯 行 政 區 的 五 村 落 ( 塔 腳 保 障 草 漯 樹 林 富 林 ) 屬 閩 人 較 多 及 新 坡 區 閩 人 佔 半 數 外, 其 餘 的 村 落 都 是 九 成 的 客 家 社 區, 整 體 來 說, 觀 音 鄉 是 客 家 人 仍 佔 多 數 的 鄉 鎮 客 家 村 落 地 名 命 名, 舊 地 名 多 以 自 然 環 境 的 位 置 及 自 然 景 觀 稱 呼, 例 如 : 坑 尾 社 區 地 名, 因 其 沿 途 地 勢 高 坑 谷 狹 窄, 故 以 坑 尾 命 名 之 ; 新 地 名 多 以 人 文 景 觀 命 名, 例 如 : 舊 地 名 多 茄 苳 樹 的 低 地 為 茄 苳 坑 ; 新 地 名 為 有 保 生 大 帝 廟 宇, 故 名 保 生 村 又 如 : 舊 地 名 於 大 池 的 背 面 為 塘 背 塘 頭 ; 新 地 名 為 廖 姓 家 族 的 堂 號, 故 名 武 威 村 社 區 是 個 性 命 名, 也 是 特 色 的 組 合 體 社 區 居 民 以 集 體 記 憶 期 待 社 區 發 展, 能 夠 帶 給 社 區 居 民 物 質 及 精 神 上 的 福 祉 及 慰 藉 社 區 是 我 們 每 天 生 活 的 環 境, 換 句 話 說, 社 區 是 維 繫 生 命 的 共 同 體 ; 然 而, 水 空 氣 食 物 是 維 持 生 命 機 能 的 基 本 要 件, 社 區 環 境 如 果 遭 受 破 壞, 個 人 的 生 命 安 危, 也 同 樣 的 不 保 166

177 觀 音 鄉 社 區 因 日 據 時 代 防 風 林 被 砍 伐, 沿 海 風 勢 強 勁, 不 利 耕 作 ; 隨 後 工 廠 進 駐, 不 肖 業 者 排 廢 鎘 污 染 及 有 害 物 質, 被 勒 令 停 業 或 遷 廠 河 川 受 到 汙 染, 海 水 也 變 色, 沿 岸 的 漁 獲 捕 撈 及 養 殖 就 停 止 作 業, 觀 光 海 水 浴 場 相 繼 關 閉 進 一 步 分 析, 觀 音 鄉 的 自 然 環 境 資 產 大 部 分 受 到 人 為 因 素 所 破 壞, 面 對 這 些 困 境, 社 區 居 民 挖 掘 社 區 僅 剩 的 資 源, 自 發 推 動 社 區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主 要 以 蓮 花 產 業 藻 礁 生 態 及 濱 海 休 閒 事 業 為 主 然 而 在 形 成 產 業 主 題 之 前, 民 居 面 對 鄰 避 情 結 的 傷 害, 所 舉 辦 的 公 聽 會 協 調 會 議 極 表 不 滿, 所 以 廠 家 方 面 及 公 部 門 單 位 必 須 提 出 合 理 及 負 責 的 回 饋 金 條 件, 持 續 性 的 說 服 民 眾, 直 到 民 眾 有 配 合 意 願, 承 諾 停 止 抗 爭 的 行 為 為 止 接 下 來,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居 民, 對 休 耕 的 土 地, 構 想 打 造 國 際 蓮 花 村, 做 蓮 花 產 業 的 重 新 包 裝, 整 合 降 低 成 本, 打 開 行 銷 通 路, 開 創 國 際 觀 光 事 業 保 生 村 的 藻 礁 生 態 區, 農 委 會 列 冊 為 自 然 保 留 區, 居 民 除 了 做 好 自 然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的 工 作 外, 期 望 能 夠 進 一 步 列 入 世 界 級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區 另 有 設 計 藻 礁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做 藻 礁 及 自 然 生 態 導 覽 及 觀 光 休 閒 民 宿, 創 造 協 會 營 運 的 收 入 觀 音 鄉 沿 岸 的 觀 光 海 水 浴 場 曾 因 海 水 受 嚴 重 污 染 而 停 止 營 業, 但 因 近 年 來 鄉 民 大 力 推 行 環 保 整 治 工 作, 河 川 的 水 質 改 善 很 多, 平 日 常 有 遊 客 遠 渡 重 洋, 作 海 上 競 技 休 憩 活 動, 於 是 公 部 門 單 位 開 始 規 畫 作 修 復 工 程, 預 計 西 元 1012 年 7 月 再 度 開 放, 重 新 經 營 海 上 觀 光 休 閒 活 動 目 前 社 區 發 展 的 困 境 及 解 決 途 徑 : ( 一 ) 公 部 門 未 能 克 盡 職 責, 鄉 民 失 去 信 心 觀 音 鄉 是 農 工 參 半 的 社 區, 除 了 住 宅 地 及 工 廠 外, 仍 然 有 許 多 閒 置 休 耕 的 土 地 休 耕 的 土 地 有 局 部 生 產 蓮 花 產 業, 改 變 農 作 經 營 型 態 ; 但 是, 大 部 分 的 休 耕 土 地, 仍 然 雜 草 叢 生, 荒 棄 一 旁, 農 民 只 有 消 極 地 請 領 補 助 款 公 部 門 相 關 單 位 的 農 地 政 策 未 達 地 盡 其 利 之 效, 或 者 收 購 農 地 建 設 公 共 設 施 ; 或 者 輔 導 農 民 栽 種 經 濟 作 物 等 等 蓮 園 地 標 不 明 顯, 一 般 農 場 附 近 多 散 戶, 門 牌 號 碼 的 次 序 不 易 連 貫 公 部 門 在 蓮 花 季 活 動 期 間, 只 有 紙 本 的 活 動 簡 介 和 簡 便 地 圖, 路 標 告 示 牌 不 夠 清 楚, 譬 如 : 樹 林 社 區 農 場 發 生 火 警, 消 防 車 找 不 到 路 線 的 事 件 發 生, 表 明 公 共 安 全 亮 紅 燈 167

178 ( 二 ) 公 部 門 的 環 境 政 策 未 達 實 效 觀 音 鄉 因 河 川 受 到 污 染, 先 後 舉 辦 多 場 公 聽 會, 由 一 些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在 河 川 溪 流 放 養 魚 群 及 復 育 螢 火 蟲 生 態, 作 為 檢 測 河 川 水 質 的 準 則 ; 而 後 因 為 政 黨 輪 替, 公 部 門 政 策 不 能 貫 徹, 河 川 水 質 把 關 的 問 題, 反 而 是 河 川 守 護 團 隊 主 動 與 公 部 門 和 強 權 力 爭 的 局 面 參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策 略 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自 西 元 1991 年 起, 村 落 陸 續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的 文 化 層 面 事 務 交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管 理 執 行 協 會 自 成 立 以 來, 目 前 只 有 七 個 社 區 參 與 旗 艦 計 畫 做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其 他 社 區 未 見 顯 著 的 營 造 表 現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目 的 是 營 造 適 合 居 民 居 住, 並 且 能 夠 賞 心 悅 目 的 場 景 尤 其 是 那 些 靜 止 型 的 社 區 或 產 業 園 區, 針 對 社 區 環 境 的 改 造, 更 應 該 汰 舊 更 新 迎 合 時 尚 的 建 築 美 學 概 念, 融 入 顯 目 的 客 家 文 化 元 素 主 題, 時 段 性 的 美 化 環 境, 塑 造 適 合 居 家 又 有 商 業 附 加 價 值, 兼 具 營 業 及 農 業 休 憩 兩 用 的 社 區 環 境, 一 改 過 去 雜 草 蔓 生, 園 區 路 線 凌 亂, 尚 欠 空 間 規 劃 利 用 的 荒 蕪 落 後 地 帶, 加 以 美 工 動 畫 設 計 聲 光 影 音 效 果 的 科 技 元 素, 精 心 釀 造 不 同 風 格, 譬 如 禪 靜 清 悠 富 麗 恣 逸 典 雅.. 等 等 的 情 境 造 型 環 境 也 就 是 說 環 境 造 型 的 改 善 是 對 自 我 的 尊 重, 更 是 對 顧 客 的 尊 重, 保 持 企 業 家 永 續 經 營 的 精 神, 加 強 人 文 與 科 技 色 彩 的 精 緻 包 裝, 會 吸 納 更 多 的 觀 光 遊 客, 增 加 額 外 的 營 業 收 入 二 資 源 整 合 與 夥 伴 協 力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資 源 必 須 加 以 整 合, 即 有 計 畫 的 利 用 社 區 資 源 分 配 得 宜, 經 濟 利 益 就 能 夠 共 享, 促 進 農 村 化 社 區 的 繁 榮 進 步 觀 音 鄉 整 合 的 資 源 有 寺 廟 之 旅 古 厝 之 旅 生 態 之 旅 濱 海 遊 憩 之 旅 燈 塔 古 蹟 之 旅 蓮 花 產 業 園 區 之 旅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旅 等 旅 遊 活 動 在 夥 伴 協 力 部 分, 從 觀 音 鄉 的 這 些 旅 遊 活 動, 再 與 旅 遊 業 及 其 他 相 關 產 業 合 作, 並 與 其 他 社 團 互 惠 支 援 往 來, 保 障 淡 季 所 帶 來 的 損 失, 擴 大 觀 音 鄉 的 旅 遊 行 銷 管 道, 及 散 播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行 銷, 不 遺 餘 力 168

179 三 知 識 管 理 與 民 眾 參 與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及 客 家 部 門, 應 定 期 對 觀 音 鄉 進 行 產 業 官 方 學 術 等 單 位 的 合 作 輔 導 及 評 鑑 工 作 政 府 針 對 社 區 協 會 及 產 業 界 在 輔 導 方 面, 應 提 供 最 新 的 農 業 及 科 技 的 專 門 知 識 技 術 及 融 通 企 業 的 資 金 貸 款 另 外, 對 組 織 營 運 的 評 鑑 應 聘 請 企 管 專 業 顧 問, 做 長 期 的 SWOT( 優 勢 弱 勢 機 會 威 脅 ) 分 析 企 業 所 需 面 對 競 爭 市 場 的 內 外 在 環 境 分 析 長 期 觀 察 企 業 經 營 過 程 的 優 劣 勝 敗 分 析 ; 不 至 於 像 是 觀 音 鄉 的 蓮 花 業 者, 在 八 O 年 代 後 期 一 窩 蜂 的 栽 進 市 場, 卻 又 在 三 五 年 的 短 促 收 場 SWOT 分 析 減 少 企 業 經 營 的 阻 力, 增 加 企 業 投 注 的 機 會, 對 企 業 未 來 發 展 有 前 瞻 性 的 參 考 指 標 學 術 單 位 對 社 區 協 會 及 產 業 界 提 供 專 業 知 識 講 習 輔 導, 並 且 指 派 學 生 參 與 社 區 及 產 業 見 習, 與 社 區 產 業 界 建 立 互 惠 互 助 的 學 習 模 式 就 民 眾 參 與 部 分 而 言, 是 指 社 區 居 民 與 產 業 界 不 斷 地 廣 納 賢 良 意 見, 吸 收 新 的 資 訊 知 識, 對 組 織 加 以 改 進 創 新 在 社 區 方 面 會 有 政 見 發 表 會 社 區 公 聽 會.. 這 些 都 需 要 社 區 居 民 親 自 去 參 與, 聽 取 不 同 的 聲 音 和 意 見 或 者 對 社 區 提 出 自 己 的 看 法, 對 這 個 社 區 有 所 貢 獻 四 人 才 培 育 每 個 社 區 有 不 同 的 資 源, 凸 顯 不 一 樣 的 社 區 特 色 社 區 的 資 源 是 要 靠 人 力 去 開 發 利 用 與 保 存 那 麼 社 區 需 要 怎 樣 的 人 才 來 做 出 決 策 去 治 理 社 區? 這 個 部 分 是 精 英 型 的 人 才 培 育 ; 對 於 社 區 的 事 物, 該 由 誰 去 執 行 呢? 這 就 算 是 部 屬 型 的 人 才 培 育 由 精 英 人 才 做 出 決 策 去 安 排 調 度 社 區 人 才, 推 動 社 區 事 務, 各 自 適 得 其 所, 達 到 人 盡 其 力 的 目 的 就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人 才 培 育 部 分, 目 前 文 化 局 有 對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八 音 登 錄 保 存 者, 其 他 的 竹 編 草 編 葫 蘆 工 藝 的 傳 統 技 藝, 也 未 列 入 持 續 推 動 傳 習 保 存 的 任 務 土 法 煉 鋼 的 方 式 可 能 不 濟 於 事, 應 該 以 特 定 的 專 案 作 為 利 誘 的 標 的, 列 入 正 規 教 育, 延 攬 培 訓 民 俗 技 藝 專 業 人 才 觀 音 鄉 的 社 團 需 要 培 植 人 才, 熱 絡 社 區 的 一 些 大 型 活 動, 比 如 蓮 花 季 活 動 是 在 每 年 的 七 月 份 整 個 月, 與 新 屋 鄉 蓮 園 業 者 同 時 舉 辦, 由 縣 政 府 外 包 公 關 公 司 企 劃 主 持 節 目 內 容, 缺 乏 在 地 性 的 客 家 文 化 元 素, 活 動 結 束 之 後, 每 為 鄉 民 詬 病 為 作 煙 火 秀, 浪 費 資 源! 再 者, 觀 音 鄉 以 蓮 花 產 業 做 為 觀 光 休 憩 的 主 題 產 業, 產 業 農 民 不 單 靠 蓮 花 季 169

180 活 動 當 月 帶 動 人 潮, 應 該 提 前 為 蓮 花 季 活 動 暖 身, 拉 長 蓮 花 季 活 動, 製 造 觀 光 熱 鬧 的 氛 圍, 添 加 一 些 競 技 比 賽 比 如 大 型 山 歌 聯 誼 賽 濱 海 衝 浪 友 誼 賽 煮 咖 啡 比 賽 採 摘 玉 米 地 瓜 的 燒 烤 比 賽 舞 蹈 比 賽 客 家 米 食 主 題 比 賽, 在 蓮 園 加 種 菱 角 可 以 採 摘, 有 汽 艇 可 以 泛 舟 划 槳, 隨 季 節 改 變 活 動 節 目 主 題, 這 些 構 想 需 要 熱 情 的 人 才, 帶 動 忠 實 的 觀 眾 與 觀 光 人 潮, 一 同 來 參 與 另 外, 觀 音 鄉 的 產 業 應 積 極 培 訓 園 區 導 覽 人 員 及 餐 飲 專 業 人 員, 包 括 解 說 服 務 及 餐 飲 禮 儀 服 務 等 項 目, 提 升 觀 光 產 業 的 形 象 品 質 信 譽 感, 讓 顧 客 能 有 實 至 名 歸, 有 再 次 造 訪 的 打 算 肆 觀 音 鄉 理 想 社 區 境 界 在 全 球 觀 光 事 業 行 銷 的 自 由 經 濟 市 場 前 導 下, 面 對 國 內 外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兢 爭 局 勢, 觀 音 鄉 的 社 區 居 民 開 始 著 手 從 事 社 區 環 境 的 改 造, 精 緻 化 再 包 裝 農 村 社 區 資 源, 另 一 方 面, 透 過 公 部 門 的 社 區 改 造 計 畫 提 供 專 業 課 程 研 習 及 技 術 面 的 指 導, 帶 領 社 區 居 民 迎 接 現 代 化 的 新 社 區 環 境 觀 音 鄉 的 居 民 期 待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能 夠 提 振 觀 音 鄉 的 蓮 花 產 業 及 濱 海 觀 光 事 業 在 客 家 村 落 裡, 社 區 居 民 從 家 園 出 發, 試 種 蓮 花, 再 擴 大 營 運 推 出 休 閒 農 場 事 業, 並 以 客 家 餐 飲 及 客 家 活 動 為 主 題, 每 年 七 月 開 始 與 新 屋 鄉 蓮 園 業 主 共 同 舉 辦 大 型 的 蓮 花 季 嘉 年 華 會 對 於 每 年 蓮 花 季 嘉 年 華 會 結 束 後, 居 民 及 業 者 對 活 動 的 效 益 卻 不 甚 滿 意, 普 遍 反 應 是 : 蓮 花 季 活 動 是 煙 火 式 短 暫 的 因 為 社 區 看 不 出 蓮 花 產 業 的 成 長, 而 且 近 年 有 退 縮 的 情 況 ; 而 公 部 門 投 注 大 量 的 經 費 僱 用 公 關 公 司 的 人 力 在 做 形 式 化 的 行 銷, 對 此 活 動 的 誠 意 度, 令 觀 音 鄉 的 鄉 民 不 能 接 受 加 上 西 元 2002 年 ~2006 年, 社 區 自 辦 的 蓮 花 產 業 結 合 甘 泉 寺 宗 教 信 仰 的 文 化 創 意 活 動, 也 是 無 疾 而 終 所 以 說, 觀 音 鄉 民 與 公 部 門 的 關 係 十 分 鬆 散, 各 持 一 方 說 詞, 沒 有 解 決 公 共 問 題 的 交 集 點 社 區 居 民 期 望 的 產 業 目 標 是 想 要 打 造 國 際 蓮 花 村 連 結 石 觀 音 文 化 節 及 濱 海 觀 光 事 業, 是 以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自 主 的 力 量 來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吸 納 觀 光 遊 客 好 的 印 象 及 滿 意 的 需 求, 做 好 產 品 的 品 牌 及 品 質 的 保 證, 並 促 進 觀 音 鄉 的 經 濟 繁 榮 和 安 定 的 生 活 環 境 同 時 社 區 中 的 客 家 精 英, 為 了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努 力 地 在 社 區 中 奔 走 為 了 即 將 滅 失 的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請 命, 找 回 客 家 人 的 集 體 記 憶 和 認 同, 保 存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客 家 人 對 社 區 的 貢 獻 真 諦, 傳 承 給 下 一 代 的 客 家 人 170

181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壹 研 究 建 議 一 公 部 門 在 社 區 發 展 方 面 的 補 強 公 部 門 應 該 具 有 前 瞻 遠 矚 的 考 量, 對 於 制 定 的 政 策 要 能 夠 承 擔 責 任, 才 是 發 揮 民 主 政 治 的 作 為 準 則 對 於 社 區 發 展 課 程, 應 該 加 強 教 育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的 意 願 及 價 值, 讓 其 體 認 社 區 與 個 人 及 社 區 團 體 的 重 要 性 針 對 不 同 的 活 動 計 劃, 誘 導 : 識 才 用 才 的 策 略, 培 養 更 多 的 社 區 志 工, 使 其 有 成 就 感, 並 對 社 區 盡 力 公 部 門 應 該 多 開 設 精 緻 藝 術 的 課 程, 培 養 美 感 教 育, 訓 練 社 區 專 業 人 才, 進 而 去 挖 掘 更 多 的 在 地 資 源 再 者, 公 部 門 主 管 單 位 應 加 強 公 共 場 所 的 安 全 設 施 及 環 境 的 整 潔 衛 生 問 題, 這 兩 方 面 的 加 強 教 育, 將 有 助 於 社 區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的 必 要 條 件 二 公 部 門 在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方 面 的 建 設 有 鑑 於 本 土 語 言 文 化 的 式 微, 在 八 O 年 代 ( 西 元 1991 年 ) 起, 中 小 學 有 示 範 教 學 課 程 隨 後, 中 小 學 教 科 書 的 出 版 商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編 輯 各 種 不 同 版 本 的 鄉 土 語 文 教 材, 在 客 家 漢 字 的 使 用 上, 多 有 差 別, 也 就 是 在 市 面 上 的 康 軒 版 翰 林 版 南 一 版 等 多 家 爭 鳴 的 現 象, 這 種 對 於 本 土 語 文 教 學 者 亦 是 學 習 者 產 生 不 少 困 擾 ; 即 使 是 目 前 的 教 育 部 統 一 編 訂 的 台 灣 客 家 與 常 用 詞 典 線 上 資 料, 也 是 試 用 版, 其 中 有 一 些 客 家 音, 尚 未 有 文 字 表 示, 所 以, 客 家 母 語 的 文 字 書 寫 部 分 尚 未 完 整, 有 待 專 家 學 者 能 夠 給 予 客 家 語 文 做 最 好 的 詮 釋 與 使 用 信 度 另 一 方 面, 公 部 門 客 家 主 管 單 位 應 該 對 客 家 意 象 更 寬 廣 的 創 意 詮 釋, 而 不 是 古 籍 所 說 的 靠 山 吃 山 客 家 桐 花 或 者 是 簡 陋 的 客 家 花 布, 這 些 例 子 可 能 與 原 鄉 環 境 較 接 近 ; 但 是 台 灣 歷 史 中 的 客 家 人 物 與 事 蹟 多 半 在 平 地 與 其 他 族 群 共 榮 共 存, 常 民 生 活 之 間 的 差 異 沒 有 很 明 顯 ; 只 不 過 客 家 人 作 風 較 內 斂, 家 庭 教 育 較 為 守 舊 勤 儉 些 如 今, 現 世 的 台 灣 客 家 人 也 會 隨 著 時 空 環 境 轉 移, 而 有 所 改 變 譬 如 : 觀 音 鄉 靠 海 吃 海 的 客 家 人, 必 定 有 很 豐 富 的 海 上 人 家 集 體 記 憶, 也 是 難 能 可 貴 的, 可 作 為 另 類 參 考 依 據 在 舊 社 會 的 農 耕 時 代, 客 家 人 大 半 從 事 農 務, 需 要 大 量 的 勞 力, 所 以 有 重 男 輕 女 父 權 體 系 的 傾 向, 因 此, 強 健 的 客 家 婦 女, 為 了 保 有 家 中 的 地 位 與 價 值, 171

182 也 要 赤 足 下 田 做 農 事, 客 家 婦 女 的 美 德 形 象 也 受 後 世 各 界 人 士 所 稱 頌 反 觀 現 今 工 商 業 發 達 的 社 會, 卻 給 經 濟 弱 勢 的 客 家 人 定 義 為 隱 形 化 的 污 名, 那 麼, 客 家 女 性 是 否 應 該 負 起 應 有 的 社 會 責 任 客 家 公 部 門 單 位 的 當 權 者 是 否 有 考 慮 過 這 些 問 題 成 因? 重 新 引 導 客 家 人 應 有 的 族 群 組 織 認 知, 積 極 的 化 解 客 家 悲 情 意 識 三 私 部 門 應 有 的 態 度 私 部 門 的 內 部 工 作 是 鼓 勵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由 社 區 的 婦 女 或 弱 勢 者 開 始 培 植 志 工 做 起, 再 逐 漸 的 影 響 其 他 的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性 的 來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開 創 更 多 的 社 區 資 源 社 區 的 志 工 由 閒 置 的 人 力 組 成, 教 導 其 熟 悉 社 區 實 務 操 作 的 技 能 及 專 業 知 識 領 域 有 關 社 區 的 歷 史 文 物 或 人 物 背 景 故 事, 應 多 做 影 音 的 存 檔 資 料, 填 補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的 內 容 及 保 存 與 傳 承 的 工 作 私 部 門 的 對 外 任 務, 尤 其 是 政 黨 的 立 場, 應 保 持 中 立 的 態 度, 不 可 因 私 人 的 人 際 關 係 而 偏 頗 於 某 一 黨 派, 造 成 社 區 向 心 力 分 散 不 和 諧 的 原 因 貳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一 觀 音 鄉 的 宗 親 組 織 與 宗 教 信 仰 及 歷 史 建 築 物 議 題 在 觀 音 鄉 客 家 族 群 的 宗 族 組 織 及 宗 教 信 仰 十 分 濃 厚, 祭 祀 圈 範 圍 的 涵 蓋 儀 式 的 演 進, 及 其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值 得 長 時 間 的 觀 察 還 有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百 年 歷 史 建 築 物, 無 論 在 構 造 風 格 建 築 實 材 上 頗 富 時 代 性 及 族 群 性 的 代 表 意 義 二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人 文 經 濟 面 議 題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多 采 多 姿, 對 於 一 些 休 耕 的 土 地,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可 考 慮 擴 充 地 方 建 設 或 成 立 客 家 文 物 館 及 網 絡 資 訊 的 配 備, 嘉 惠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埤 塘 文 化 資 產, 政 府 應 鼓 勵 企 業 投 資, 提 升 其 附 加 價 值, 建 設 實 用 時 尚 的 水 上 活 動 另 外, 公 部 門 在 社 區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多 寡 與 活 動 成 效 的 滿 意 度 的 調 查 研 究 經 費 的 補 助 多 寡 影 響 活 動 形 式 的 大 小, 對 於 活 動 的 內 容 品 質, 是 否 也 會 有 差 異 和 影 響 ; 或 者 可 以 作 社 區 居 民 自 辦 與 委 外 舉 辦 的 社 區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研 究 172

183 三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議 題 目 前 石 觀 音 觀 音 人 的 文 史 工 作 者, 正 積 極 的 走 訪 觀 音 鄉 的 田 野 調 查, 惟 獨 耆 宿 凋 零 是 文 化 資 源 的 浩 劫, 因 此, 期 盼 社 區 居 民 及 社 會 大 眾 能 夠 提 供 珍 貴 的 歷 史 史 料 及 人 力 物 力 的 投 入 研 究 全 文 著 重 在 社 區 發 展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互 動 關 係, 其 他 族 群 關 係 僅 略 微 提 及, 未 作 深 入 的 田 野 調 查 譬 如 : 少 數 樹 林 社 區 客 家 族 群 在 多 元 族 群 發 展 的 背 景 下, 相 對 的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受 到 考 驗, 如 何 整 合 客 家 文 化 的 認 同 意 義, 需 要 更 多 客 家 人 支 持 與 鼓 勵, 及 學 界 繼 續 觀 察 其 發 展 情 形 在 社 區 的 治 理 方 面, 村 長 的 民 政 體 系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社 會 局 體 系 不 同, 相 對 的, 社 區 治 理 的 理 念, 也 不 盡 相 同, 難 免 會 相 互 掣 肘 ; 進 一 步 而 言, 假 設 村 長 與 理 事 長 是 不 同 一 人 與 同 一 人 的 比 較, 治 理 的 成 效 是 否 會 更 好, 是 否 會 獲 得 更 多 人 的 認 同? 這 兩 個 假 設 議 題, 可 以 再 做 調 查 研 究 中 央 政 府 單 位 所 屬 客 委 會 文 建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單 位, 在 振 興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任 務, 或 者 是 推 行 客 家 文 化 的 節 慶 活 動 時, 無 論 在 人 文 環 境 ; 抑 是 自 然 環 境 的 客 家 文 化 議 題, 應 優 先 關 懷 及 考 慮 少 數 客 家 族 群 及 閩 客 參 半 的 社 區 為 施 政 重 點 區, 進 而 觸 動 其 他 族 群 的 認 同 和 共 識, 讓 在 地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任 務 能 夠 擴 大 幅 員 面 積, 不 斷 地 茁 壯 且 延 續 發 展 綜 合 以 上 建 議, 觀 音 鄉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需 要 與 社 區 發 展 並 肩 而 行, 以 彰 顯 客 家 文 化 的 在 地 化 貢 獻 力 量 ; 客 家 及 相 關 公 部 門 應 積 極 介 入 社 區 客 家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養 ; 扶 植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 鑽 研 客 家 語 文 的 意 義 及 語 言 政 策 執 行 落 實 ; 媒 體 應 多 豎 立 客 家 典 範 為 依 歸, 凝 聚 客 家 人 的 向 心 力, 團 結 服 務 社 區 民 眾 在 私 部 門 方 面, 客 家 人 應 廣 開 人 際 網 絡, 讓 更 多 人 能 夠 了 解 幫 助 客 家 人, 如 此, 客 家 文 化 更 為 成 長 甚 至 說, 客 家 族 群 應 該 檢 討 反 思, 忘 卻 悲 情 無 辜 的 隱 形 人 身 分, 迎 向 陽 光 的 社 會 大 眾, 躋 身 於 國 家 政 治 舞 台, 促 進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精 緻 在 地 化, 普 遍 的 社 會 化, 普 世 的 世 界 化, 為 全 人 類 的 文 明 而 努 力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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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附 錄 一 觀 音 鄉 客 籍 人 口 統 計 ( 一 ) 表 年 桃 園 地 區 各 庄 街 漢 族 祖 籍 統 計 表 單 位 : 百 人 州 郡 省 籍 福 建 福 建 福 建 廣 東 廣 東 廣 東 其 他 合 計 街 庄 漳 州 福 州 興 化 潮 州 嘉 應 惠 州 中 壢 庄 新 竹 平 鎮 庄 中 壢 郡 楊 梅 庄 新 屋 庄 觀 音 庄 桃 園 郡 桃 園 街 資 料 來 源 : 陳 漢 光 譯 (1971) 日 據 時 代 台 灣 漢 族 祖 籍 調 查, 頁 翻 譯 自 台 灣 文 獻,23(1) (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 轉 引 田 金 昌 (2005) 台 灣 三 官 大 帝 信 仰 以 桃 園 地 區 為 中 心 ( ), 頁 23 表 年 桃 園 縣 各 鄉 鎮 族 系 分 布 統 計 表 單 位 : 人 族 系 福 佬 比 例 客 家 人 比 例 原 住 民 比 例 外 省 人 比 例 總 人 數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地 區 中 壢 19, , , 平 鎮 1, , , ,594 龍 潭 2, , , ,288 楊 梅 2, , , ,917 新 屋 2, , ,217 觀 音 10, , ,496 參 考 資 料 : 郭 薰 風 主 編 (1979) 桃 園 縣 至, 卷 二, 頁 數 5-6 ( 桃 園 : 桃 園 文 獻 委 員 會 ) 潘 英 (1992) 台 灣 拓 殖 史 及 其 族 姓 分 布 研 究, 頁 數 轉 引 田 金 昌 (2005) 台 灣 三 官 大 帝 信 仰 以 桃 園 地 區 為 中 心 ( ), 頁

197 附 錄 二 觀 音 鄉 客 籍 人 口 統 計 表 ( 二 ) 表 年 桃 園 縣 各 鄉 鎮 客 家 人 口 分 析 表 人 數 人 口 數 客 籍 人 數 客 籍 人 數 比 例 % 鄉 鎮 市 ( 推 估 ) 新 屋 鄉 49,574 41, % 楊 梅 鎮 135,135 91, % 觀 音 鄉 55,633 32, % 龍 潭 鄉 109,764 63, % 中 壢 市 340, , % 平 鎮 市 198, , % 參 考 資 料 : 客 委 會 於 2004 年 委 託 全 國 意 向 顧 問 公 司 調 查 推 估 結 果, 在 95% 信 心 水 準 之 上, 抽 樣 誤 差 ±9.8% 轉 引 自 田 金 昌 (2005) 台 灣 三 官 大 帝 信 仰 以 桃 園 地 區 為 中 心 ( ), 頁

198 附 錄 三 文 建 會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歷 程 簡 表 時 間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內 容 / 成 果 備 註 起 迄 1993~ 充 實 鄉 鎮 1. 充 實 偏 遠 鄉 鎮 的 展 演 活 動 場 所 設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第 一 2000 展 演 設 施 計 施 2. 結 合 政 府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宗 階 段 主 體 計 畫 :12 畫 教 社 團 的 力 量 3. 建 立 全 民 共 同 項 建 設 之 充 實 省 體 之 認 同 觀 念 ( 市 ) 縣 ( 市 ) 鄉 鎮 及 社 區 文 化 軟 硬 輔 導 美 化 地 方 傳 統 文 1. 社 區 內 傳 統 建 築 空 間 及 周 邊 設 施 之 整 頓 2. 全 面 性 的 維 護 地 方 傳 統 體 計 畫 畫 之 四 要 項 ( ) 化 建 築 空 間 計 畫 文 化 資 產 3 強 化 居 民 的 社 區 認 同 及 國 家 認 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核 心 價 值 是 : 兩 自 三 輔 導 縣 市 1. 輔 導 各 種 主 題 展 示 館 的 設 立 2. 同 : 自 傲 自 主 999 主 題 展 示 館 充 實 現 有 主 題 展 示 館 之 文 物 及 史 料 同 體 同 夢 同 演 之 設 立 及 文 3. 建 立 社 區 共 同 體 亦 即, 社 區 是 擁 有 物 館 藏 充 實 共 同 體 意 識 的 集 合 計 畫 體, 個 別 的 居 民 都 社 區 文 化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重 建 社 會 倫 理 秩 能 自 主 地 思 考 自 999 活 動 發 展 計 序 ;85 年 度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初 期 發 地 投 入 集 體 的 社 畫 規 劃 ;86 87 年 度 : 人 才 培 育 及 籌 辦 社 造 工 作 區 文 化 博 物 館 ;.88 年 度 : 辦 理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2001 創 造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示 範 計 畫 行 政 院 通 過, 執 行 期 程 四 年 改 造 公 共 場 所 視 覺 景 觀 計 畫 美 化 公 共 環 境 種 子 計 畫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計 畫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獎 助 須 知 鼓 勵 各 縣 市 政 府 推 廣 社 區 規 劃 師 制 度 188

199 2001 行 政 院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心 點 子 創 意 徵 選 活 動 要 點 公 開 徵 選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心 點 子 創 意 構 想, 鼓 勵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結 合 地 方 組 織 及 民 眾, 自 主 參 與 社 區 的 永 續 發 展 成 立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推 動 小 組 挑 戰 籌 設 永 續 經 營 能 力 之 各 類 文 化 社 區 文 化 資 源 活 用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館 : 利 用 各 地 現 有 及 閒 置 空 間 之 資 計 畫 之 子 計 畫 之 點 計 劃 其 中 源 2. 輔 導 各 縣 市 地 方 文 化 館 推 動 一 : 充 實 地 方 文 新 故 鄉 社 小 組 功 能 運 作 : 結 合 學 校 民 間 及 化 館 計 劃 區 營 造 計 畫 藝 文 團 體 之 人 力 資 源 3. 強 化 各 縣 成 為 第 十 項 市 地 方 文 化 館 計 畫 政 策 推 動 策 略 重 點 計 劃 - 文 及 機 制 4. 地 方 文 化 館 深 度 文 化 之 化 資 源 創 新 旅 : 提 供 學 生 及 社 會 大 眾 參 與 活 用 計 畫 挑 戰 參 與 式 先 期 規 劃 : 社 區 資 源 調 社 區 文 化 資 源 活 用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查 文 化 與 生 態 環 境 評 估 居 民 參 計 畫 之 子 計 畫 之 點 計 劃 其 中 與 後 續 維 護 經 營 等 運 作 模 式 及 舉 一 : 開 發 利 用 文 新 故 鄉 社 辦 規 劃 設 計 協 議 共 識 之 相 關 活 動 化 資 產 與 文 化 環 境 區 營 造 計 畫 2. 工 程 施 作 及 營 運 管 理 : 雇 工 購 計 畫 成 為 第 十 項 料 或 社 區 居 民 動 手 DIY 方 式, 應 採 重 點 計 劃 -- 文 用 傳 統 建 築 工 法 及 生 態 工 法, 並 由 化 資 源 創 新 居 民 監 工, 推 動 綠 建 築 及 綠 美 化 運 活 用 計 畫 動, 發 展 環 境 美 學 挑 戰 成 立 分 區 培 力 中 心 : 全 國 分 北 社 區 文 化 資 源 活 用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中 南 東 四 區, 建 構 社 造 專 業 輔 計 畫 之 子 計 畫 之 點 計 劃 其 中 導 網 站 推 動 人 才 培 育 及 編 輯 課 程 一 : 社 區 營 造 人 新 故 鄉 社 教 材 ; 另 設 置 專 案 行 政 中 心, 協 調 才 培 育 計 畫 區 營 造 計 畫 工 作 進 度 2. 培 育 文 化 服 務 替 代 成 為 第 十 項 役 : 持 續 培 育 役 男 為 社 造 儲 備 人 文 化 服 務 替 代 役 主 重 點 計 劃 -- 文 才, 並 推 動 役 男 役 畢 留 守 社 區, 協 要 負 責 的 業 務 分 189

200 化 資 源 創 新 活 用 計 畫 2003 二 OO 三 社 造 全 國 年 會 心 之 所 在, 即 是 故 鄉 助 文 化 局 及 在 地 社 區 的 相 關 行 政 及 專 業 事 宜 展 現 八 十 三 年 至 九 十 三 年 十 年 間, 社 區 活 力 無 限 創 意 的 社 區 活 力 成 果 為 : 社 區 營 造 類 及 文 化 資 產 類 九 十 二 年 度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年 會 台 灣 健 康 1. 產 業 發 展 : 社 區 營 造 創 新 實 驗 計 以 產 業 發 展 社 2008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輔 導 2. 人 文 教 區 治 安 社 福 醫 畫 育 :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社 區 療 人 文 教 育 環 藝 文 深 耕 計 畫 新 故 鄉 成 果 展 現 計 保 生 態 環 境 景 觀 畫 行 政 機 制 社 造 化 計 畫 3. 環 境 六 大 面 向 為 主 軸 景 觀 : 開 發 利 用 地 方 文 化 資 產 與 文 特 別 加 強 社 福 醫 化 環 境 計 畫 充 實 地 方 文 化 館 計 療 社 區 治 安 在 劃 地 就 業 三 部 分 及 社 區 提 案 為 主 要 執 行 方 式 磐 石 行 動 方 以 藝 術 人 文 生 活 創 意 學 磐 石 行 動 方 案 規 劃 2013 案 -- 地 方 習 為 定 位, 將 各 區 域 的 設 置 文 化 之 雙 核 心 計 畫, 冀 文 化 館 第 二 據 點, 形 塑 成 文 化 生 活 圈 由 社 區 營 造 的 擴 大 期 計 畫 與 深 化, 透 過 空 間 磐 石 行 動 方 1. 輔 導 各 縣 市 培 力 基 層 社 區 社 造 人 整 理 與 地 方 人 共 同 2013 案 新 故 才 及 技 能 2. 鏈 結 在 地 情 感, 創 造 經 營 之 方 式, 提 升 鄉 社 區 營 造 在 地 文 化 的 獨 特 性 3. 整 合 社 區 各 生 活 品 質 第 二 期 計 項 資 源, 擴 大 社 區 參 與 社 群 畫 資 料 來 源 :( 文 建 會,1997: 1-39);( 黃 煌 雄 郭 石 吉 林 時 機,2001:17) ( 曾 旭 正,2004: ); ( 曾 旭 正,2007:51-54) ( 林 昕,2006:39-43);( 林 將 財 等 著,2005:8-10) 190

201 附 錄 四 相 關 部 會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歷 程 簡 表 時 間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內 容 / 成 果 備 註 起 迄 1997 創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行 動 方 案 1. 整 合 類 型 計 畫 2. 公 園 綠 地 系 統 計 劃 3.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計 畫 4. 城 鄉 公 共 生 活 空 間 計 畫 5.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空 間 計 畫 6. 都 市 夜 景 類 型 計 畫 7. 其 他 類 型 計 畫 : 獎 勵 民 間 認 養 計 畫 經 建 會 主 辦 ; 營 建 署 負 責 : 都 市 親 水 海 岸 景 觀 設 計 廣 告 物 改 善 都 市 綠 地 計 畫 ;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負 責 : 社 區 綠 化 美 化 計 劃 ;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負 責 : 商 店 街 形 象 商 圈 計 畫 ; 環 保 署 負 責 : 環 境 總 體 改 造 海 岸 線 環 境 維 護 2002~ 2008 挑 戰 二 OO 八 :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計 畫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1. 台 灣 社 區 新 世 紀 推 動 機 制 內 政 部 農 委 會 教 育 部 文 建 會 2. 內 發 性 地 方 產 業 活 化 經 濟 部 3. 社 區 風 貌 營 造 農 委 會 營 建 署 4. 文 化 資 源 創 新 活 用 文 建 會 5. 原 住 民 新 部 落 運 動 原 民 會 6. 新 客 家 運 動 活 力 客 客 委 會 2005~ 2008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產 業 發 展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社 庄 再 現 客 家 7. 健 康 社 區 福 祉 營 造 環 保 署 內 政 部 衛 生 署 1. 推 動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文 建 會 經 濟 部 農 委 會 客 委 會 交 通 部 2. 促 進 綠 色 生 產 與 綠 色 農 委 會 環 保 署 經 濟 部 消 費 3. 促 進 在 第 就 業 機 會 勞 委 會 青 輔 會 1. 發 展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內 政 部 衛 生 署 2. 強 化 社 區 兒 童 照 顧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191

202 福 醫 療 3. 落 實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衛 生 署 體 委 會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社 1. 建 立 社 區 安 全 維 護 體 系 內 政 部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區 治 安 2. 落 實 社 區 防 災 系 統 內 政 部 農 委 會 3. 建 立 家 暴 防 範 系 統 內 政 部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人 文 教 育 1. 培 養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內 政 部 文 建 會 教 育 部 客 委 會 2. 強 化 社 區 組 織 運 作 文 建 會 農 委 會 3. 落 實 社 區 終 身 學 習 教 育 部 4. 促 進 社 區 青 少 年 發 展 青 輔 會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環 境 景 觀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環 保 生 態 1. 社 區 風 貌 營 造 農 委 會 內 政 部 文 建 會 教 育 部 客 委 會 2. 社 區 設 施 及 空 間 活 化 文 建 會 1. 推 動 清 淨 家 園 工 作 環 保 署 2. 強 化 社 區 污 染 防 治 環 保 署 3. 加 強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農 委 會 綜 合 類 1. 原 住 民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原 民 會 資 料 來 源 :( 黃 煌 雄 郭 石 吉 林 時 機,2001:17);( 曾 旭 正,2004:55) ( 林 昕,2006:39-43) 192

203 附 錄 五 客 家 基 本 法 客 家 基 本 法 奉 總 統 99 年 1 月 27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施 行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憲 法 保 障 多 元 文 化 精 神, 傳 承 與 發 揚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繁 榮 客 庄 文 化 產 業, 推 動 客 家 事 務, 保 障 客 家 族 群 集 體 權 益, 建 立 共 存 共 榮 之 族 群 關 係, 特 制 定 本 法 第 二 條 本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客 家 人 : 指 具 有 客 家 血 緣 或 客 家 淵 源, 且 自 我 認 同 為 客 家 人 者 二 客 家 族 群 : 指 客 家 人 所 組 成 之 群 體 三 客 語 : 指 臺 灣 通 行 之 四 縣 海 陸 大 埔 饒 平 詔 安 等 客 家 腔 調, 及 獨 立 保 存 於 各 地 區 之 習 慣 用 語 或 因 加 入 現 代 語 彙 而 呈 現 之 各 種 客 家 腔 調 四 客 家 人 口 : 指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就 客 家 人 所 為 之 人 口 調 查 統 計 結 果 五 客 家 事 務 : 指 與 客 家 族 群 有 關 之 公 共 事 務 第 三 條 行 政 院 為 審 議 協 調 本 法 相 關 事 務,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跨 部 會 首 長 會 議 第 四 條 政 府 應 定 期 召 開 全 國 客 家 會 議, 研 議 協 調 及 推 展 全 國 性 客 家 事 務 第 五 條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及 區 域 發 展 規 劃, 應 考 量 客 家 族 群 之 權 益 與 發 展 第 六 條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對 於 客 家 人 口 達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鄉 ( 鎮 市 區 ), 應 列 為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加 強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與 文 化 產 業 之 傳 承 及 發 揚 前 項 重 點 發 展 區, 應 推 動 客 語 為 公 事 語 言, 服 務 於 該 地 區 之 公 教 人 員, 應 加 強 客 語 能 力, 其 取 得 客 語 認 證 資 格 者, 並 得 予 獎 勵 第 七 條 政 府 應 於 國 家 考 試 增 訂 客 家 事 務 相 關 類 科, 以 因 應 客 家 公 務 之 需 求 第 八 條 政 府 應 辦 理 客 語 認 證 與 推 廣, 並 建 立 客 語 資 料 庫, 積 極 鼓 勵 客 語 復 育 傳 承 研 究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育 第 九 條 政 府 機 關 ( 構 ) 應 提 供 國 民 語 言 溝 通 必 要 之 公 共 服 務, 落 實 客 語 無 障 193

204 礙 環 境 辦 理 前 項 工 作 著 有 績 效 者, 應 予 獎 勵 第 十 條 政 府 應 提 供 獎 勵 措 施, 並 結 合 各 級 學 校 家 庭 與 社 區 推 動 客 語, 發 展 客 語 生 活 化 之 學 習 環 境 第 十 一 條 政 府 應 積 極 獎 勵 客 家 學 術 研 究, 鼓 勵 大 學 校 院 設 立 客 家 學 術 相 關 院 系 所 與 學 位 學 程, 發 展 及 厚 植 客 家 知 識 體 系 第 十 二 條 政 府 應 保 障 客 家 族 群 傳 播 及 媒 體 近 用 權, 依 法 扶 助 規 劃 設 立 全 國 性 之 客 家 廣 播 及 電 視 專 屬 頻 道 ; 對 製 播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節 目 之 廣 播 電 視 相 關 事 業, 得 予 獎 勵 或 補 助 第 十 三 條 政 府 應 積 極 推 動 全 球 客 家 族 群 連 結, 建 設 臺 灣 成 為 全 球 客 家 文 化 交 流 與 研 究 中 心 第 十 四 條 政 府 應 訂 定 全 國 客 家 日, 以 彰 顯 客 家 族 群 對 臺 灣 多 元 文 化 之 貢 獻 第 十 五 條 本 法 自 公 布 日 施 行 資 料 來 源 : 客 委 會 194

205 附 錄 六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對 世 界 遺 產 的 執 行 歷 程 相 關 計 畫 與 公 約 簡 表 時 間 ( 西 元 ) 施 政 重 點 內 容 計 畫 目 標 1954 簽 署 世 界 第 一 部 軍 事 衝 突 下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協 定 的 道 德 公 約, 聲 明 戰 事 期 間 戰 地 的 文 化 遺 產 應 受 到 保 護 1959 因 修 建 亞 斯 文 大 霸, 集 結 世 界 各 地 的 專 家, 共 同 策 劃 將 努 比 亞 遺 址 神 殿 古 蹟 遷 移 至 高 處, 正 可 樹 立 國 際 合 作 的 典 範 1962 第 12 屆 大 會 通 過 關 於 保 護 景 觀 和 遺 址 的 風 貌 與 特 性 的 建 議 有 42 法 條 規 定 1964 第 二 屆 (ICOM) 通 過 威 尼 斯 憲 章 16 條 規 定 並 追 溯 1933 年 8 月 ( C.I.M) 在 雅 典 會 議 城 市 規 劃 的 文 件, 又 稱 雅 典 憲 章 的 由 來 威 尼 斯 憲 章 代 表 文 化 遺 產 普 世 價 值 共 識 的 開 始 1965 (ICOMOS) 在 波 蘭 華 沙 正 式 成 立, 並 於 美 國 召 開 白 宮 會 議 及 提 出 世 界 遺 產 信 託 及 跨 國 合 作 共 同 保 存 人 類 文 化 和 自 然 景 觀 的 構 想 1966 發 起 共 同 協 助 修 復 遭 洪 水 災 害 的 威 尼 斯 歷 史 名 城 1968 (IUCN) 向 世 界 遺 產 信 託 提 交 具 體 的 規 劃 文 件 1970 通 過 關 於 採 取 措 施 禁 止 並 防 止 文 化 產 非 法 進 出 口 和 所 有 權 非 法 轉 讓 公 約, 支 持 並 促 使 文 物 送 回 原 有 國 或 歸 還 非 法 佔 有 文 物 1971 關 於 水 禽 棲 地 的 國 際 重 要 濕 地 公 約 ( 即 拉 薩 姆 公 約 ) 人 與 生 物 圈 計 畫 1972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通 過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1973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即 華 盛 頓 公 約 ) 1976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世 界 遺 產 基 金 正 式 運 作 鼓 勵 各 國 簽 署 保 護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遺 產 公 約, 並 確 認 其 文 化 和 自 然 遺 產 獲 得 保 護 及 各 成 員 國 提 名 和 推 薦 本 國 遺 產 列 入 世 界 遺 產 名 錄, 並 建 立 世 界 遺 產 地 保 護 狀 況 的 匯 報 體 制 提 供 技 術 援 助 和 專 家 培 訓, 以 維 持 世 界 遺 產 地 的 安 全, 對 於 瀕 危 的 世 界 遺 產 地 首 發 緊 急 救 助 支 持 各 成 員 國 推 廣 認 知 保 護 世 界 遺 產 的 活 動, 及 鼓 勵 當 地 民 眾 參 與 保 護 遺 產 的 實 際 195

206 1978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第 一 版 公 佈 世 界 遺 產 名 錄 第 一 批 公 佈 行 動 並 促 進 國 際 間 協 作 1979 野 生 動 物 遷 移 物 種 保 育 公 約 1980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的 定 義 和 分 類 標 準, 分 別 是 文 化 紀 念 物 建 築 群 歷 史 場 所 1982 聯 合 國 海 洋 法 公 約 1984 國 際 自 然 及 資 源 保 護 聯 盟 IUCN 提 出 反 應 式 (reactive) 的 世 界 自 然 遺 產 監 測 報 告 1984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第 45~59 條 中, 建 立 世 界 遺 產 瀕 危 名 單 的 基 本 架 構 與 品 質 最 低 標 準 界 定 1987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建 立 系 統 監 測 與 報 告 的 機 制 1991 ICOMOS 製 作 監 測 報 告 指 出 面 臨 威 脅 的 世 界 遺 產 場 所, 提 供 給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參 考 1992 成 立 世 界 遺 產 中 心 的 專 業 管 理 階 層 1992 生 物 多 樣 性 公 約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1994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主 席 團 正 式 通 過 將 監 測 (Monitoring) 工 作 列 入 世 界 遺 產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註 : 歷 史 古 蹟 建 築 師 及 技 師 國 際 會 議 (ICOM) 國 際 古 蹟 遺 址 理 會 (ICOMOS) 國 際 自 然 及 資 源 保 護 聯 盟 (IUCN) 國 際 建 築 協 會 (C.I.M) 1995 國 際 私 法 統 一 協 會 關 於 偷 竊 或 非 法 輸 出 文 物 公 約 1996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第 68~75 條 正 式 納 入 系 統 監 測 與 報 告 反 應 式 監 測 兩 大 監 測 工 作 1999 將 反 應 式 監 測 定 期 報 告 以 及 定 期 報 告 的 格 式 與 內 容 納 入 反 應 式 監 測 與 定 期 報 告 的 範 疇 中 1999 布 拉 憲 章 原 於 1979 年 通 過 採 行, 該 委 員 會 也 特 別 聲 明, 目 前 只 以 1999 年 的 版 本 有 效, 其 餘 之 196

207 版 本 都 只 能 視 為 檔 案 資 料 憲 章 共 分 為 三 十 四 條, 其 中 一 項 乃 是 以 地 方 (Place) 的 概 念 來 詮 釋 文 化 遺 產 之 概 念 認 為 包 括 場 所 地 區 土 地 景 觀 建 築 物 建 築 群 及 其 相 當 的 作 品 元 素 內 容 空 間 等, 是 一 個 比 較 廣 泛 的 概 念 另 外, 文 化 重 大 意 義 (Cultural Significance) 的 概 念 也 是 此 憲 章 主 軸, 提 出 了 維 護 的 目 標 布 拉 憲 章 可 以 說 是 彌 補 1964 年 威 尼 斯 憲 章 歐 洲 文 化 之 後, 其 所 不 足 之 處 2001 保 護 水 下 文 化 遺 產 公 約 2002 世 界 遺 產 中 心 舉 辦 世 界 遺 產 監 測 工 作 營 暨 國 際 研 討 會 2003 保 護 無 形 文 化 遺 產 公 約 2005 世 界 遺 產 公 約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後, 監 測 的 管 理 工 作 影 響 締 約 國 申 報 世 界 遺 產 的 文 本 格 式 撰 寫 及 帶 動 締 約 國 本 國 文 化 遺 產 監 測 工 作 的 推 動 資 料 來 源 :( 見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之 世 界 遺 產 簡 介 UNESCO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網 站 榮 芳 杰 (2007:80-87); 李 汾 陽 (2010:12-14); 傅 朝 卿 榮 芳 杰 (2009:57-80); 何 立 德 (2010:1-93) 197

208 附 錄 七 觀 音 鄉 民 間 信 仰 的 祭 祀 圈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廖 文 欣 (2008:192) 觀 音 聯 庄 ( 著 色 部 分 ) 與 新 屋 聯 庄 ( 橫 線 部 分 ) 所 轄 區 域, 參 考 林 光 華 等 著 (2001:67) 198

209 附 錄 八 訪 談 大 綱 公 部 門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對 象 : 桃 園 縣 文 化 局 文 化 發 展 科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 如 下 列 1. 請 問 觀 音 鄉 目 前 有 哪 些 文 化 政 策? 計 畫? 2. 請 問 您 觀 音 鄉 有 舉 辦 過 哪 些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成 效 與 困 境 如 何? 對 社 區 發 展 有 何 影 響? 3. 客 家 文 化 節 是 例 行 性 活 動 嗎? 成 效 與 困 境? 4. 客 家 文 化 節 代 表 的 意 義 為 何? 5.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有 助 於 客 家 文 化 的 認 同 嗎? 請 舉 例 說 明 6. 請 問 觀 音 鄉 有 哪 些 潛 力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源 ( 資 產 )? 7.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意 義 為 何? 8. 請 問 您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的 傳 承 對 社 區 發 展 有 何 影 響? 貢 獻? 9. 您 認 為 促 進 社 區 發 展 的 方 法 有 哪 些? 10. 貴 局 在 推 行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時, 有 族 群 間 的 壓 力 嗎? 如 何 處 理? 11.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政 治 舞 台 有 何 前 景? 199

210 公 部 門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對 象 : 桃 園 縣 政 府 社 會 局 社 會 發 展 科 觀 音 鄉 鄉 公 所 社 會 課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 如 下 列 1. 請 問 目 前 有 關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政 策? 計 畫? 2. 請 問 貴 府 輔 導 過 觀 音 鄉 哪 些 社 區? 成 效 與 困 境? 3. 請 問 觀 音 鄉 有 哪 些 社 區 有 發 展 潛 力? 政 策 方 向 為 何? 4. 貴 府 如 何 對 觀 音 鄉 社 區 作 監 督 執 行 任 務? 5. 請 說 明 觀 音 鄉 旗 艦 社 區 的 情 況? 補 助 情 形 為 何?( 請 以 監 督 與 輔 導 的 立 場 說 明 ) 6. 請 論 述 您 對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看 法? 7. 貴 府 與 鄉 公 所 的 關 係? 對 觀 音 鄉 社 區 而 言 8. 請 以 貴 府 行 政 的 角 度, 說 明 觀 音 鄉 社 區 辦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的 經 驗 與 看 法 9.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 資 產 ) 在 社 區 要 如 何 傳 承? 有 何 建 議? 10. 觀 音 鄉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與 其 他 客 家 鄉 鎮 比 較? 11. 請 試 論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對 社 區 發 展 有 何 影 響? 12. 貴 府 推 動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有 助 於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嗎? 13.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政 治 舞 台 有 何 前 景? 200

211 第 三 部 門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對 象 : 第 三 部 門 (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 如 下 列 1. 請 問 您 擔 任 理 事 長 ( 總 幹 事 ) 多 久? 協 會 的 組 織 結 構 是 否 有 特 殊 的 關 係 連 結? 協 會 成 立 的 背 景? 2. 請 問 現 階 段 社 區 發 展 的 情 況? 協 會 與 社 區 互 動 的 情 況? 3. 協 會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的 困 境 及 成 效?( 請 就 人 才 經 費 物 資 其 他 方 面 說 明 ) 4. 協 會 的 領 導 人 特 質 會 影 響 社 區 嗎? 5. 您 認 為 社 區 發 展 的 潛 力?( 試 就 人 文 地 產 景 說 明 ) 6. 請 問 社 區 志 工 的 來 源? 成 員 結 構 有 哪 些? 如 何 安 排? 7. 請 問 協 會 促 使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需 求, 有 何 策 略? 8. 協 會 經 費 來 源? 如 何 籌 劃?( 試 就 中 央 與 地 方 說 明 ) 9. 協 會 與 村 長 的 關 係 ( 試 就 社 區 發 展 或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議 題 說 明 ) 10. 協 會 與 公 部 門 的 關 係? 協 會 與 其 他 協 會 的 互 動 關 係? 協 會 與 企 業 的 關 係? 11. 社 區 參 與 旗 艦 領 航 方 案 前 後 差 異? 民 眾 的 聲 音 如 何? 12. 請 論 述 您 對 社 區 發 展 的 看 法? 13.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政 治 舞 台 有 何 前 景? 14. 協 會 辦 過 哪 些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有 哪 些 例 行 性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成 效 與 困 境? 有 無 留 存 活 動 檔 案 資 料? 15. 請 問 您 對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有 何 建 議? 與 居 民 常 規 如 何 連 結? 16.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對 客 家 文 化 認 同 有 幫 助 嗎? 要 如 何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17 協 會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對 社 區 發 展 的 影 響? 其 他 非 客 家 族 群 如 何 看 待? 18. 除 了 辦 活 動 之 外, 協 會 對 社 區 發 展 有 何 貢 獻? 201

212 原 住 民 訪 談 大 綱 1. 原 權 會 自 稱 原 住 民, 而 漢 人 給 予 的 稱 呼 您 會 喜 歡 哪 一 種 原 住 民 山 地 同 胞 番 仔? 為 甚 麼? 2. 您 對 閩 人 的 稱 呼? 客 家 人 的 稱 呼? 外 省 籍 的 稱 呼? 代 表 的 意 思? 3. 您 有 在 教 原 住 民 語 嗎? 何 處? 何 單 位? 4. 在 地 的 原 住 民 有 參 與 展 演 活 動 嗎? 或 有 展 示 館 ( 公 益 歌 舞 用 具 服 飾 繪 畫 紋 身 ) 5. 原 住 民 有 祖 靈 認 同, 現 況 是? 族 人 有 殺 豬 習 性 ( 自 養 山 豬 ) 嗎? 6. 原 住 民 從 事 何 職 業 居 多? 男 女 有 別 嗎? 7.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觀 察 與 客 家 人 相 處 的 情 形 經 濟 水 準 有 何 差 異? 教 育 水 準 有 何 差 異? 8. 在 地 的 原 住 民 有 跟 客 家 人 通 婚 的 情 形 嗎? 9. 在 地 的 原 住 民 定 居 觀 音 鄉 很 久 嗎? 來 自 石 門 水 庫 移 民 村 嗎? 來 自 新 屋 社 子 ( 橋 ) 的 霄 裡 社 或 是 道 卡 斯 族? 10. 在 地 的 原 住 民 會 講 客 語, 還 是 閩 語? 11. 您 認 為 原 住 民 會 偏 好 哪 一 族 群 ( 客 家 ; 閩 南 ; 外 省 )? 為 甚 麼? 12. 請 簡 述 您 對 客 家 人 或 客 家 文 化 的 意 象 ( 印 象 )? 13. 原 住 民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情 形? 202

213 新 住 民 訪 談 大 綱 1. 請 問 您 的 業 務 對 象 群 有 哪 些 國 籍? 哪 些 最 多, 為 甚 麼? 2. 外 籍 配 偶 大 半 是 女 新 娘 或 有 男 新 郎? 3. 外 籍 婚 嫁 是 透 過 親 友 還 是 仲 介 介 紹? 哪 種 比 較 多? 4. 在 地 的 外 籍 配 偶, 以 客 家 閩 南 外 省 族 群 中 的 哪 個 族 群 需 求 最 多, 為 甚 麼? 5. 依 您 的 觀 察 外 籍 配 偶 對 哪 個 族 群 印 象 較 好? 為 甚 麼? 6. 請 問 您 對 客 家 族 群 的 意 象 ( 印 象 ) 是?( 語 言 習 俗 文 化 思 想 ) 7. 外 籍 配 偶 有 參 與 社 區 的 哪 些 活 動? 8. 外 籍 配 偶 的 就 業 情 形? 203

214 私 部 門 企 業 團 體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對 象 : 農 會 推 廣 股 蓮 園 業 者 及 相 關 業 者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 如 下 列 1. 請 問 貴 單 位 與 觀 音 鄉 社 區 的 關 係? 參 與 社 區 ( 客 家 ) 活 動 的 情 形? 2. 請 問 貴 單 位 與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關 係? 與 蓮 園 業 者 的 關 係 3. 請 問 貴 單 位 資 助 哪 些 社 區 活 動 與 個 案? 有 無 歷 年 檔 案 資 料? 4.. 資 助 方 式 為 何? 請 說 明 成 效 與 困 境 5. 貴 單 位 對 社 區 發 展 有 例 行 性 計 畫 嗎? 6. 請 論 述 您 對 觀 音 鄉 社 區 發 展 的 看 法? 7. 請 問 您 參 與 客 家 活 動 的 感 想? 有 建 議 嗎? 8. 依 您 的 記 憶, 非 客 家 族 群 如 何 看 待 客 家 文 化? 9.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有 助 於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嗎? 10.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可 以 收 納 客 家 族 群 的 認 同 嗎? 11.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政 治 舞 台 有 何 前 景? 12. 請 問 蓮 花 季 活 動 推 動 的 成 效 與 困 境 的 看 法? 有 何 建 議? 13. 在 蓮 花 季 活 動 中, 貴 單 位 與 公 部 門 及 業 著 的 互 動 情 形 為 何? 14. 蓮 花 季 活 動 對 地 方 產 業 的 發 展, 有 連 結 的 關 係 嗎? 15. 蓮 花 季 活 動 與 蓮 花 產 業 對 社 區 發 展 的 影 響? 16. 蓮 花 季 活 動 與 客 家 文 化 的 互 動 關 係? 204

215 私 部 門 民 眾 代 表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對 象 : 客 籍 / 非 客 籍 ( 民 眾 志 工 )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 如 下 列 1. 請 問 您 參 與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的 動 機? 2. 請 問 您 參 與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的 資 訊 來 源? 3. 請 問 您 與 社 區 的 關 係? 或 與 協 會 的 關 係? 4. 請 論 述 您 對 社 區 發 展 的 看 法? 5. 請 論 述 社 區 發 展 的 潛 力 ( 客 家 文 化 資 源 ) 6. 您 對 社 區 辦 客 家 活 動 的 看 法? 建 議? 7. 請 問 您 對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的 參 與 情 形? 有 何 收 穫? 8. 您 認 為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要 如 何 傳 承? 9.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政 策 與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傳 承 的 看 法? 10.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政 策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看 法? 11.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政 策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看 法?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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