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校区2014年学生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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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 门 大 学 2016 年 学 生 住 宿 工 作 手 册

2 总 目 录 1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秋 季 住 宿 工 作 手 册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秋 季 住 宿 工 作 手 册 23-46

3 目 录 ( 思 明 校 区 )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1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暑 期 及 秋 季 学 生 住 宿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表... 4 一 毕 业 生 离 校... 5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按 时 退 宿 离 校 的 通 知... 6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7 二 延 期 毕 业 生 住 宿... 8 延 期 毕 业 生 住 宿 时 间 安 排 一 览 表... 8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9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应 届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应 届 延 期 毕 业 博 士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三 2016 级 新 生 住 宿 关 于 2016 年 本 科 新 生 住 宿 安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分 配 工 作 的 通 知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关 于 2016 年 研 究 生 ( 硕 博 )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复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生 提 前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须 知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入 住 宿 舍 须 知... 21

4 目 录 ( 翔 安 校 区 )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与 调 整 工 作 的 通 知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暑 期 及 秋 季 学 生 住 宿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表 一 毕 业 生 离 校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按 时 退 宿 离 校 的 通 知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二 延 期 毕 业 生 住 宿 延 期 毕 业 生 住 宿 时 间 安 排 一 览 表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 含 应 届 及 往 届 ) 毕 业 博 士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三 2016 级 新 生 住 宿 关 于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住 宿 安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关 于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分 配 工 作 的 通 知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关 于 2016 年 研 究 生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复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生 宿 舍 安 排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宿 舍 安 排 翔 安 校 区 2016 级 外 校 硕 士 博 士 新 生 提 前 入 住 宿 舍 安 排 关 于 化 学 化 工 学 院 在 翔 安 校 区 住 宿 学 生 宿 舍 调 整 的 通 知... 46

5 思 明 校 区

6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学 生 工 作 组 : 为 做 好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暑 期 和 秋 季 学 期 住 宿 安 排 搬 迁 ( 艺 术 学 院 法 学 院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院 ) 与 调 整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的 原 则 1 优 先 安 排 2016 级 学 生 2 依 据 宿 舍 房 源, 安 排 其 他 符 合 入 住 资 格 的 学 生 二 新 生 入 住 1 思 明 校 区 海 韵 4 个 学 院 ( 数 学 科 学 学 院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物 理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院 ) 的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思 明 校 区 海 韵 学 生 公 寓, 思 明 校 区 其 余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思 明 校 区 石 井 芙 蓉 凌 云 新 区 学 生 公 寓 2 思 明 校 区 除 化 学 化 工 学 院 材 料 学 院 建 筑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的 2016 级 硕 士 女 生 入 住 思 明 校 区 石 井 芙 蓉 片 区 学 生 公 寓 外, 其 它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入 住 思 明 校 区 海 韵 学 生 公 寓 3 思 明 校 区 2016 级 博 士 新 生 入 住 思 明 校 区 丰 庭 凌 云 博 士 生 公 寓 级 台 港 澳 本 科 新 生 与 大 陆 生 同 住 5 留 学 生 申 请 入 住 留 学 生 宿 舍 或 国 内 学 生 宿 舍 三 2016 级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生 提 前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学 校 将 为 已 通 过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成 功 申 请 到 宿 舍, 且 已 申 请 提 前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的 2016 级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统 一 办 理 提 前 入 住 手 续, 集 中 住 宿 ( 具 体 安 排 详 见 2016 年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生 提 前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须 知 ) 四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入 住 宿 舍 ( 具 体 安 排 详 见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提 前 入 住 宿 舍 须 知 ) 五 关 于 延 期 毕 业 生 的 住 宿 安 排 1

7 1 延 期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毕 业 生 的 宿 舍 实 行 网 上 申 请 ( 具 体 安 排 详 见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 年 已 申 请 延 期 住 宿 并 入 住 的 延 期 博 士 毕 业 生, 请 按 照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按 时 退 宿 离 校 的 通 知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学 校 不 再 安 排 住 宿 六 关 于 2016 年 校 际 交 流 生 的 住 宿 安 排 2016 年 校 际 交 流 本 科 生 尽 量 安 排 在 所 就 读 学 院 学 生 宿 舍 住 宿 ; 校 际 交 流 硕 士 生 安 排 在 海 韵 学 生 公 寓 住 宿 校 际 交 流 博 士 生 安 排 四 人 间 住 宿 七 关 于 毕 业 生 提 前 毕 业 学 生 和 在 职 生 等 退 宿 离 校 1 毕 业 生 提 前 毕 业 学 生 必 须 在 6 月 23 日 ( 含 23 日 ) 前 退 宿 离 校 ; 出 境 交 流 学 生 境 内 交 流 学 生 超 过 半 年 ( 含 半 年 ) 的 必 须 在 短 学 期 结 束 前 离 校 退 宿 2 在 职 生 外 校 到 我 校 交 流 及 做 实 验 的 学 生 必 须 在 审 批 的 住 宿 截 止 日 期 前 退 宿 八 关 于 统 一 招 收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外 的 其 他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后, 视 房 源 情 况 再 考 虑 是 否 安 排 此 类 型 学 生 住 宿 ( 含 国 税 班 交 流 合 作 学 生 联 合 培 养 学 生 工 程 硕 士 学 生 外 校 到 我 校 交 流 及 做 实 验 的 学 生 等 ) 九 关 于 宿 舍 清 退 公 寓 办 将 于 6 月 24 日 上 午 9:00 整, 停 止 毕 业 生 进 出 公 寓 门 禁 刷 卡 授 权, 届 时 毕 业 生 将 无 法 刷 卡 进 出 学 生 公 寓 请 全 校 毕 业 生 于 6 月 23 日 ( 含 23 日 ) 前 按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并 搬 离 原 宿 舍 ( 已 网 上 申 请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延 期 生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除 外 ) 十 关 于 零 星 空 床 位 整 合 1 原 则 上 在 同 学 院 同 住 宿 区 范 围 内 进 行 整 合, 无 法 进 行 学 院 集 中 整 合 的, 适 当 在 学 院 ( 研 究 院 ) 间 楼 栋 间 进 行 合 并 调 整 2 为 保 证 新 生 能 够 入 住 整 间 宿 舍, 更 快 更 好 地 适 应 大 学 生 活, 希 望 各 学 院 能 做 好 零 星 床 位 的 整 合 工 作 若 无 法 整 合, 学 校 将 根 据 宿 舍 情 况 安 排 新 生 或 经 批 准 入 住 的 学 生 在 有 空 余 床 位 的 宿 舍 入 住 2

8 十 一 毕 业 生 离 校 要 求 为 保 证 毕 业 生 按 时 离 校, 希 望 各 学 院 在 确 认 学 生 已 经 退 宿 的 情 况 下 发 放 毕 业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3

9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暑 期 及 秋 季 学 生 住 宿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表 工 作 日 程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届 延 期 本 硕 博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 含 本 校 保 研 及 考 研 学 生 网 络 申 请 宿 舍 ) 6.23 前 ( 含 23 日 ) 2016 届 毕 业 生 离 校 退 宿 6.24 上 午 公 寓 办 检 查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毕 业 生 清 退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物 业 打 扫 卫 生 级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生 ( 研 三 ) 入 住 过 渡 宿 舍 F6 修 缮 搬 迁 ;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院 法 学 院 艺 术 学 院 搬 迁 2016 届 延 期 本 科 生 延 期 硕 士 生 入 住 过 渡 宿 舍 ;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入 住 新 宿 舍 ( 一 次 性 到 位 ); 级 硕 士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确 认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7.18 左 右 一 周 暑 期 夏 令 营 住 宿 安 排 级 博 士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确 认 级 本 科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中 午 12 点 学 院 为 2016 级 本 科 生 分 配 宿 舍 年 8 月 30 日 后 仍 需 入 住 的 延 期 博 士 二 次 网 申 8.15 前 ( 含 8.15) 2016 届 延 期 硕 士 博 士 生 退 宿 级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级 研 究 生 留 学 生 入 住 10.8 之 后 统 一 招 收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外 的 其 他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4

10 一 毕 业 生 离 校 5

11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按 时 退 宿 离 校 的 通 知 各 位 毕 业 生 : 按 照 厦 门 大 学 < 关 于 2016 届 毕 业 生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的 通 知 >,2016 届 毕 业 生 需 于 6 月 19 日 6 月 23 日 到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各 物 业 管 理 站 集 中 办 理 退 宿 离 校 手 续 ( 具 体 事 宜 详 见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 毕 业 生 一 经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必 须 搬 离 宿 舍 同 宿 舍 全 体 毕 业 生 退 宿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学 校 将 对 该 宿 舍 进 行 停 电 检 修 所 有 毕 业 生 必 须 在 6 月 23 日 之 前 ( 含 23 日 ) 办 理 完 退 宿 手 续,6 月 24 日 上 午 9 点 将 取 消 学 生 公 寓 门 禁 授 权 ( 已 网 上 申 请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延 期 生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生 除 外 ) 特 此 通 知!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6

12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一 办 理 时 间 :6 月 19 日 6 月 23 日 (8:00 11:30,14:30 17:30) 二 办 理 流 程 : 退 宿 前 同 学 们 打 包 好 行 李, 做 好 退 宿 离 校 准 备 联 系 所 在 楼 栋 保 洁 员 ( 电 话 : ) 清 点 宿 舍 设 施 设 备 ; 交 回 钥 匙 空 调 遥 控 器 清 空 保 险 箱 并 恢 复 原 始 密 码 159# ( 请 开 启 保 险 柜, 使 锁 扣 卡 住 柜 门, 最 后 卸 下 电 池 ; 原 签 领 空 调 遥 控 器 的 同 学 如 先 退 宿, 可 请 最 后 退 宿 同 学 另 行 签 退 遥 控 器 ); 保 洁 员 检 查 清 点 后 开 具 设 施 设 备 清 点 单 同 学 们 凭 本 楼 栋 保 洁 员 签 字 确 认 后 的 学 生 宿 舍 设 施 清 点 单 到 管 理 站 值 班 室 ( 电 话 : ) 换 取 盖 章 后 的 退 宿 手 续 证 明 ( 如 有 钥 匙 空 调 遥 控 器 丢 失 或 设 施 设 备 损 坏 须 先 按 规 定 缴 纳 赔 款 并 索 取 收 款 收 据 ) 同 一 宿 舍 全 部 同 学 办 理 完 退 宿 手 续 后 当 天 携 带 个 人 物 品 搬 离 宿 舍, 离 开 宿 舍 时 请 关 闭 水 电 等 设 施 设 备, 关 好 门 窗 温 馨 提 示 :(1) 请 同 学 们 务 必 仔 细 清 点 并 带 走 个 人 物 品 ( 打 开 并 清 理 个 人 使 用 的 橱 柜 保 管 箱 ), 避 免 遗 漏, 物 业 服 务 人 员 将 清 扫 房 间 检 修 设 施 (2) 妥 善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贵 重 物 品 ( 如 报 到 证 户 口 关 系 迁 移 证 毕 业 证 等 证 件 ) 三 联 系 方 式 :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站 名 称 联 系 方 式 办 公 地 点 石 井 物 业 管 理 站 ( 石 井 1-7, 芙 蓉 ) 石 井 7-1 楼 芙 蓉 物 业 管 理 站 ( 芙 蓉 , 综 合 楼 南 光 7) 芙 蓉 凌 云 上 片 区 物 业 管 理 站 ( 凌 云 ) 凌 云 凌 云 下 片 区 物 业 管 理 站 ( 凌 云 , 勤 业 4 6 7, 东 村 8) 凌 云 丰 庭 物 业 管 理 站 ( 丰 庭 1 5, 芙 蓉 3 笃 行 3) 丰 庭 新 区 物 业 管 理 站 ( 新 区 1 2 3) 新 区 海 韵 物 业 服 务 部 ( 海 韵 1 17) 海 韵 10 架 空 层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7

13 二 延 期 毕 业 生 住 宿 8

14 延 期 毕 业 生 住 宿 时 间 安 排 一 览 表 学 生 类 别 延 期 本 科 生 延 期 硕 士 生 延 期 住 宿 网 申 时 间 (9:00-17:00) (9:00-17:00) 查 询 时 间 原 宿 舍 住 宿 截 止 时 间 ( 门 禁 权 限 截 止 时 间 ) 入 住 延 期 宿 舍 上 午 9: (9:00-17:00) 上 午 9: (9:00-17:00) 延 期 博 士 生 (9:00-17:00) 上 午 9:00 9 月 12 日 新 生 入 住 之 后 视 学 校 房 源 情 况 而 定 9

15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各 位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 在 延 期 期 间, 如 果 您 需 要 申 请 延 期 住 宿, 可 以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流 程 如 下 : 一 申 请 对 象 : 截 止 2016 年 6 月 8 日 由 教 务 处 向 公 寓 办 提 供 的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名 单 内 的 学 生 ( 未 在 教 务 处 提 供 名 单 内 视 为 放 弃 申 请, 学 校 不 再 受 理 您 的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 二 申 请 时 间 :6 月 13 日 至 6 月 14 日 ( 每 天 9:00-17:00) 三 申 请 方 式 : 1 请 登 录 住 宿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2 请 于 6 月 17 日 后 登 陆 住 宿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申 请 结 果 四 相 关 说 明 : ( 一 ) 原 有 宿 舍 1 您 现 住 的 宿 舍 已 安 排 给 2016 级 新 生 和 思 明 校 区 搬 迁 调 整 的 部 分 老 生, 为 保 证 以 上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公 寓 办 将 对 符 合 延 期 住 宿 资 格 的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办 理 延 期 住 宿 2 您 可 以 在 原 宿 舍 住 宿 至 6 月 27 日 上 午 9:00( 届 时 门 禁 权 限 将 终 止 ), 之 后 您 将 无 法 刷 卡 出 入 该 学 生 公 寓 同 时, 该 宿 舍 将 停 电 检 修 ( 二 ) 延 期 宿 舍 1 退 宿 : 请 于 6 月 27 日 上 午 9:00 前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及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27 日 9: 00 17:00 到 延 期 宿 舍 楼 栋 及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逾 期 不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学 校 将 不 再 提 供 延 期 住 宿 ( 退 宿 流 程 参 见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 3 延 期 本 科 生 宿 舍 安 排 方 案 : 均 在 原 住 宿 区 内 调 整 4 延 期 宿 舍 ( 床 位 )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就 读 期 间 的 住 宿 资 格 级 新 生 入 住 后, 学 院 空 余 床 位 优 先 安 排 本 学 院 的 延 期 本 科 生 6 按 照 学 校 本 科 学 制 4-6 年 的 规 定, 在 学 生 公 寓 住 宿 已 满 6 年 的 本 科 生,2016 年 7 月 后 学 校 不 再 提 供 住 宿 往 届 (2011 级 ) 应 届 (2012 级 ) 均 需 通 过 网 络 申 请 延 期 住 宿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10

16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应 届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各 位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 在 延 期 期 间, 如 果 您 需 要 申 请 延 长 住 宿, 可 以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流 程 如 下 : 一 申 请 对 象 : 截 止 2016 年 6 月 8 日 由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公 寓 办 的 应 届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名 单 内 的 学 生 ( 未 在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的 名 单 内 的, 不 再 受 理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 二 申 请 时 间 :6 月 13 日 至 6 月 14 日 ( 每 天 9:00-17:00) 三 申 请 方 式 : 1 请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2 请 于 6 月 17 日 后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申 请 结 果 四 相 关 说 明 : ( 一 ) 原 有 宿 舍 1 您 现 住 的 宿 舍 已 安 排 给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或 搬 迁 调 整 的 部 分 老 生, 为 保 证 新 生 及 搬 迁 调 整 学 生 的 入 住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公 寓 办 将 对 符 合 延 期 住 宿 资 格 的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办 理 延 期 住 宿 2 您 可 以 在 原 宿 舍 住 宿 至 6 月 27 日 上 午 9:00( 届 时 门 禁 权 限 将 终 止 ), 之 后 您 将 无 法 刷 卡 出 入 该 学 生 公 寓 同 时, 该 宿 舍 开 始 停 电 检 修 ( 二 ) 延 期 宿 舍 1 退 宿 :6 月 27 日 上 午 9:00 前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及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27 日 ( 9:00-17: 00) 到 延 期 宿 舍 楼 栋 及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逾 期 视 为 放 弃 机 会, 学 校 不 再 提 供 住 宿 ( 退 宿 流 程 参 见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 3 住 宿 期 限 :6 月 27 日 至 当 年 8 月 15 日, 学 校 提 供 宿 舍 集 中 住 宿 ;8 月 16 日 开 始, 学 校 不 再 提 供 住 宿 4 宿 舍 安 排 方 案 : 延 期 硕 士 生 安 排 入 住 海 韵 学 生 公 寓, 联 系 电 话 : 若 因 学 校 宿 舍 改 造 调 整 等 原 因, 无 法 继 续 在 安 排 床 位 上 住 宿 的, 须 配 合 进 行 住 宿 调 整 搬 迁 乃 至 退 宿 延 期 宿 舍 ( 床 位 )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的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11

17 关 于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应 届 延 期 毕 业 博 士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各 位 应 届 延 期 毕 业 博 士 生 : 在 延 期 期 间, 如 果 您 需 要 申 请 延 期 住 宿, 可 以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流 程 如 下 : 一 申 请 对 象 : 截 止 2016 年 6 月 8 日 由 研 究 生 院 向 公 寓 办 提 供 的 应 届 延 期 毕 业 博 士 生 名 单 内 的 学 生 ( 未 在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名 单 内, 视 为 放 弃 申 请, 学 校 不 再 受 理 您 的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 二 申 请 时 间 :6 月 13 日 至 6 月 14 日 ( 每 天 9:00 17:00) 三 申 请 方 式 : 1 请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2 请 于 6 月 17 日 后 登 录 住 宿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申 请 结 果 3 8 月 15 日 后 仍 需 住 宿 的 博 士, 请 重 复 1,2 步 骤 进 行 二 次 申 请 四 延 期 住 宿 ( 一 ) 原 有 宿 舍 申 请 通 过 后, 原 则 上 您 仍 住 在 原 宿 舍 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2016 年 8 月 15 日 之 后, 学 校 将 关 闭 您 的 门 禁 权 限, 同 时 对 该 宿 舍 进 行 停 电 维 修 请 您 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 前 ( 含 15 日 ) 及 时 退 宿, 搬 离 原 宿 舍 ( 二 ) 延 期 宿 舍 1 应 届 延 期 博 士 生 应 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在 此 日 期 之 后 仍 需 住 宿 的 延 期 毕 业 博 士 生 请 于 8 月 8 日 至 8 月 9 日 再 次 登 录 住 宿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住 宿 申 请 ( 逾 期 未 申 请 的, 将 视 为 主 动 放 弃, 学 校 不 再 受 理 您 的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 并 于 10 月 8 日 后 登 录 系 统 查 看 申 请 结 果 2 对 上 述 提 交 申 请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延 期 毕 业 博 士 生, 学 校 是 否 安 排 以 学 生 公 寓 房 源 情 况 而 定 原 则 上 优 先 安 排 新 生 入 住, 新 生 入 住 之 后 如 有 剩 余 房 源, 以 提 交 博 士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的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安 排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4 人 间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时 间 为 10 月 9 日 至 10 月 10 日 ( 退 宿 流 程 参 见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 3 若 因 学 校 宿 舍 改 造 调 整 等 原 因, 无 法 继 续 在 安 排 床 位 上 住 宿 的, 必 须 配 合 学 校 进 行 住 宿 调 整 延 期 宿 舍 ( 床 位 )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就 读 期 间 的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12

18 三 2016 级 新 生 住 宿 13

19 关 于 2016 年 本 科 新 生 住 宿 安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学 生 工 作 组 : 为 了 做 好 2016 年 本 科 新 生 的 住 宿 安 排 工 作, 保 证 迎 新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安 排 原 则 1 公 寓 办 负 责 提 供 具 体 房 源 ( 见 学 生 处 网 站 ), 各 学 院 根 据 公 寓 办 提 供 的 具 体 房 源 进 行 线 上 分 配 二 新 生 入 住 1 思 明 校 区 海 韵 4 个 学 院 ( 数 学 科 学 学 院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物 理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院 ) 的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思 明 校 区 海 韵 学 生 公 寓, 思 明 校 区 其 余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思 明 校 区 石 井 芙 蓉 凌 云 新 区 学 生 公 寓 2 各 学 院 2016 级 台 港 澳 本 科 新 生 与 大 陆 生 同 住 3 留 学 生 申 请 入 住 留 学 生 宿 舍 或 国 内 学 生 宿 舍 三 相 关 说 明 1 已 经 安 排 到 宿 舍 的 学 生, 若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前 未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学 校 将 收 回 该 床 位, 且 本 学 期 内 不 再 安 排 该 生 住 宿 2 请 各 学 院 在 要 求 时 间 内 进 行 线 上 分 配, 具 体 见 关 于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分 配 工 作 的 通 知 联 系 电 话 : 特 此 通 知! 14

20 关 于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分 配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研 究 院 : 为 保 证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网 上 申 请 住 宿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保 障 2016 级 新 生 及 时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网 申 基 本 流 程 及 时 间 级 本 科 生 住 宿 网 申 时 间 本 科 新 生 :2016 年 8 月 2 日 8 月 4 日 ( 每 天 9:00 17:00) 2 网 申 基 本 流 程 公 寓 办 分 配 学 院 学 生 住 宿 片 区 学 生 网 申 住 宿 学 院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线 上 分 配 学 生 宿 舍 (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公 寓 办 线 上 确 认 复 核 结 果 公 示 新 生 宿 舍 二 学 院 分 配 各 学 院 辅 导 员 线 上 查 看 所 分 管 学 生 的 基 本 信 息, 于 8 月 5 日 -8 月 8 日 中 午 12 点 之 前 线 上 分 配 宿 舍,8 月 10 日 后 在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上 确 认 分 配 结 果 联 系 电 话 : 特 此 通 知! 15

21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首 先, 祝 贺 您 成 为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中 的 一 员,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今 年, 厦 门 大 学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一 律 采 取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为 了 让 您 了 解 厦 门 大 学 本 科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及 住 宿 安 排 的 基 本 情 况, 在 网 申 过 程 中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顺 利 地 申 请 到 学 生 公 寓, 请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使 用 须 知 : 1 网 申 对 象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 仅 限 大 陆 生, 不 含 港 澳 台 新 生 及 海 外 生 ) 2 网 申 时 间 :2016 年 8 月 2 日 8 月 4 日 ( 每 天 9:00 17:00) 新 生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申 系 统 申 请 宿 舍,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3 请 登 录 厦 门 大 学 易 班 首 页 ( 点 击 右 上 角 注 册 新 账 号, 注 册 成 功 后 返 回 首 页 再 次 登 录, 点 击 账 号 广 场, 进 入 厦 门 大 学 查 看 最 新 公 告, 点 击 新 生 网 上 住 宿 申 请 链 接, 进 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申 请 宿 舍 ( 请 尽 量 使 用 谷 歌 搜 狗 火 狐 浏 览 器 ) 4 登 录 系 统 下 载 并 认 真 阅 读 新 生 网 上 申 请 宿 舍 操 作 手 册 (1) 网 上 申 请 登 录 帐 号 密 码 分 别 为 : 准 考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的 后 六 位 或 六 个 零 ( 默 认 身 份 证 号 后 6 位 ) (2) 网 上 申 请 所 选 择 的 宿 舍 床 位, 一 经 确 认, 将 无 法 修 改 (3) 操 作 过 程 如 果 出 现 页 面 样 式 出 错 或 系 统 问 题, 请 更 换 浏 览 器 或 电 脑 重 新 登 录 系 统 5 申 请 宿 舍 结 果 查 询 时 间 :2016 年 8 月 10 日 ( 待 定, 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通 知 为 准, 请 随 时 关 注 ) 6 已 经 申 请 到 宿 舍 的 新 生, 若 未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前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学 校 将 收 回 该 床 位, 且 本 学 期 内 不 再 安 排 该 生 住 宿 7 关 于 住 宿 费 代 扣 及 凭 住 宿 发 票 入 住 事 宜 (1) 按 学 校 规 定, 未 足 额 缴 清 住 宿 费 的, 暂 不 予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为 确 保 新 生 报 到 后, 能 顺 利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请 根 据 所 申 请 宿 舍 的 住 宿 标 准, 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 前,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银 行 卡 ( 随 录 取 通 知 书 寄 达 ) 内 预 存 住 宿 费 ( 详 见 厦 门 大 学 2016 年 本 科 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 (2) 新 生 入 住 时, 请 凭 在 学 院 注 册 领 到 的 学 生 卡 办 理 入 住 再 次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联 系 电 话 :

22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首 先, 祝 贺 您 成 为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中 的 一 员,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今 年,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一 律 采 取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为 了 让 您 了 解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及 住 宿 安 排 的 基 本 情 况, 在 网 申 过 程 中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顺 利 地 申 请 到 学 生 公 寓, 请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使 用 须 知 : 1 网 申 对 象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 仅 限 大 陆 生, 不 含 港 澳 台 新 生 及 海 外 生 ) 2 网 申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5 日 6 月 17 日 ( 每 天 9:00 17:00) 新 生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申 系 统 申 请 宿 舍, 逾 期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入 住 申 请 开 学 后 若 需 住 宿, 视 学 校 房 源 剩 余 情 况 另 行 考 虑 是 否 安 排 3 请 登 录 厦 门 大 学 易 班 首 页 ( 点 击 右 上 角 注 册 新 账 号, 注 册 成 功 后 返 回 首 页 再 次 登 录, 点 击 账 号 广 场, 进 入 厦 门 大 学 查 看 最 新 公 告, 点 击 新 生 网 上 住 宿 申 请 链 接, 进 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申 请 宿 舍 ( 请 尽 量 使 用 谷 歌 搜 狗 火 狐 浏 览 器 ) 4 登 录 系 统 下 载 并 认 真 阅 读 新 生 网 上 申 请 宿 舍 操 作 手 册 (1) 网 上 申 请 登 录 帐 号 密 码 分 别 为 : 准 考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的 后 六 位 或 六 个 零 ( 默 认 身 份 证 号 后 6 位 ) (2) 网 上 申 请 所 选 择 的 宿 舍 床 位, 一 经 确 认, 将 无 法 修 改 (3) 操 作 过 程 如 果 出 现 页 面 样 式 出 错 或 系 统 问 题, 请 更 换 浏 览 器 或 电 脑 重 新 登 录 系 统 5 申 请 宿 舍 结 果 查 询 时 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 ( 待 定, 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通 知 为 准, 请 随 时 关 注 ) 6 已 经 申 请 到 宿 舍 的 新 生, 若 未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前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学 校 将 收 回 该 床 位, 且 本 学 期 内 不 再 安 排 该 生 住 宿 7 关 于 住 宿 费 代 扣 及 凭 住 宿 发 票 入 住 事 宜 (1) 按 学 校 规 定, 未 足 额 缴 清 住 宿 费 的, 暂 不 予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为 确 保 新 生 报 到 后, 能 顺 利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请 根 据 所 申 请 宿 舍 的 住 宿 标 准,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前,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银 行 卡 ( 随 录 取 通 知 书 寄 达 ) 内 预 存 住 宿 费 ( 详 见 厦 门 大 学 2016 年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 (2) 新 生 入 住 时, 请 凭 在 学 院 注 册 领 到 的 学 生 卡 办 理 入 住 再 次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联 系 电 话 :

23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首 先, 祝 贺 您 成 为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博 士 新 生 中 的 一 员,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今 年, 厦 门 大 学 博 士 生 新 生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一 律 采 取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为 了 让 您 了 解 厦 门 大 学 博 士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及 住 宿 安 排 的 基 本 情 况, 在 网 申 过 程 中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顺 利 地 申 请 到 学 生 公 寓, 请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使 用 须 知 : 1 网 申 对 象 :2016 级 博 士 新 生 ( 仅 限 大 陆 生, 不 含 港 澳 台 新 生 及 海 外 生 ) 2 网 申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3 日 7 月 15 日 ( 每 天 9:00 17:00) 新 生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申 系 统 申 请 宿 舍, 逾 期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入 住 申 请 因 男 博 士 宿 舍 有 1 人 间 和 2 人 间, 请 男 博 士 在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开 放 后 尽 快 申 请 宿 舍 3 请 登 录 厦 门 大 学 易 班 首 页 ( 点 击 右 上 角 注 册 新 账 号, 注 册 成 功 后 返 回 首 页 再 次 登 录, 点 击 账 号 广 场, 进 入 厦 门 大 学 查 看 最 新 公 告, 点 击 新 生 网 上 住 宿 申 请 链 接, 进 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申 请 宿 舍 ( 请 尽 量 使 用 谷 歌 搜 狗 火 狐 浏 览 器 ) 4 登 录 系 统 下 载 并 认 真 阅 读 新 生 网 上 申 请 宿 舍 操 作 手 册 (1) 网 上 申 请 登 录 帐 号 密 码 分 别 为 : 准 考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的 后 六 位 或 六 个 零 ( 默 认 身 份 证 号 后 6 位 ) (2) 网 上 申 请 所 选 择 的 宿 舍 床 位, 一 经 确 认, 将 无 法 修 改 (3) 操 作 过 程 如 果 出 现 页 面 样 式 出 错 或 系 统 问 题, 请 更 换 浏 览 器 或 电 脑 重 新 登 录 系 统 5 申 请 宿 舍 结 果 查 询 时 间 :2016 年 7 月 22 日 ( 待 定, 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通 知 为 准, 请 随 时 关 注 ) 6 已 经 申 请 到 宿 舍 的 新 生, 若 未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前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学 校 将 收 回 该 床 位, 且 本 学 期 内 不 再 安 排 该 生 住 宿 7 关 于 住 宿 费 代 扣 及 凭 住 宿 发 票 入 住 事 宜 (1) 按 学 校 规 定, 未 足 额 缴 清 住 宿 费 的, 暂 不 予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为 确 保 新 生 报 到 后, 能 顺 利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请 根 据 所 申 请 宿 舍 的 住 宿 标 准,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前,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银 行 卡 ( 随 录 取 通 知 书 寄 达 ) 内 预 存 住 宿 费 ( 详 见 厦 门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 (2) 新 生 入 住 时, 请 凭 在 学 院 注 册 领 到 的 学 生 卡 办 理 入 住 再 次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联 系 电 话 :

24 关 于 2016 年 研 究 生 ( 硕 博 )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复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学 生 工 作 组 : 为 保 证 2016 级 研 究 生 网 上 申 请 住 宿 的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保 障 2016 级 新 生 及 时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网 申 基 本 流 程 及 时 间 1 网 申 基 本 流 程 公 寓 办 分 配 住 宿 片 区 学 生 网 申 住 宿 公 寓 办 线 上 复 核 学 生 住 宿 公 示 新 生 宿 舍 级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申 时 间 硕 士 新 生 :2016 年 6 月 15 日 6 月 17 日 ( 每 天 9:00 17:00) 博 士 新 生 :2016 年 7 月 13 日 7 月 15 日 ( 每 天 9:00 17:00) 二 学 院 复 核 1 各 学 院 可 在 线 查 看 学 生 申 请 情 况 ( 硕 士 研 究 生 请 于 6 月 30 日 后 博 士 研 究 生 请 于 7 月 22 日 后 ) 及 宿 舍 安 排, 但 不 可 更 改,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联 系 电 话 : 思 明 校 区 ( 硕 士 ) ( 博 士 ); 翔 安 校 区 ( 硕 士 博 士 ) 特 此 通 知! 19

25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生 提 前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须 知 各 位 本 校 保 研 和 考 研 学 生 : 2016 年 第 三 学 期, 学 校 将 为 本 校 保 研 和 考 研 学 生 办 理 提 前 入 住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申 请 资 格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 二 申 请 方 式 : 1 请 于 6 月 15 日 6 月 17 日 用 准 考 证 号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2 选 择 申 请 入 住 目 录 下 的 新 生 入 住, 按 步 骤 进 行 申 请 3 请 于 6 月 20 日 后 登 录 住 宿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申 请 结 果 三 提 前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办 理 手 续 时 间 :6 月 27 日 9:00 17:00 四 办 理 流 程 1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6 月 27 日 9:00 前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27 日 9:00 17:00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及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请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办 理 五 相 关 说 明 1 学 生 需 提 供 本 人 一 寸 照 片 1 张, 用 于 住 宿 卡 制 作 2 对 于 逾 期 未 按 照 上 述 程 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的 学 生, 学 校 将 视 其 自 动 放 弃 提 前 入 住, 不 再 为 其 提 供 并 办 理 提 前 住 宿 3 6 月 23 日 6 月 27 日, 符 合 提 前 入 住 资 格 的 研 究 生, 继 续 在 原 宿 舍 居 住, 门 禁 刷 卡 继 续 开 通 至 6 月 27 日 9:00 4 提 前 入 住 的 新 生 宿 舍 实 行 集 中 住 宿, 床 位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在 校 研 究 生 就 读 期 间 的 学 生 公 寓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20

26 思 明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入 住 宿 舍 须 知 各 位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 2016 年 暑 假, 学 校 将 为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办 理 入 住 博 士 公 寓 手 续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申 请 资 格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的 博 士 生 二 申 请 方 式 : 1 请 于 7 月 13 日 -15 日 以 准 考 证 号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2 选 择 申 请 入 住 目 录 下 的 新 生 入 住, 按 步 骤 进 行 申 请 2 请 于 7 月 22 日 后 登 陆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申 请 结 果, 或 登 录 厦 门 大 学 邮 件 系 统 查 收 通 知 邮 件 三 入 住 办 理 手 续 时 间 :9 月 10 日 9:00 17:00 四 办 理 流 程 1 本 校 非 硕 士 三 年 级 及 本 科 四 年 级 的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可 以 在 原 宿 舍 过 渡 至 博 士 新 生 宿 舍 安 排 后 搬 离 2 本 校 硕 士 三 年 级 及 本 科 四 年 级 的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需 在 6 月 25 日 搬 迁 至 公 寓 办 提 供 的 本 部 过 渡 宿 舍 至 博 士 新 生 宿 舍 安 排 后 搬 离 3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9 月 10 日 9:00 前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4 宿 舍 安 排 : 公 寓 办 将 根 据 网 申 自 选 安 排 宿 舍, 女 生 入 住 丰 庭 园 区, 男 生 入 住 凌 云 园 区 5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9 月 10 日 9:00 17:00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6 未 办 理 入 住 的 同 学 视 为 放 弃 本 次 宿 舍 申 请 资 格 五 相 关 说 明 1 学 生 需 提 供 本 人 一 寸 照 片 1 张, 用 于 住 宿 卡 制 作 2 对 于 逾 期 未 按 照 上 述 程 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的 学 生, 学 校 将 视 其 自 动 放 弃 提 前 入 住, 不 再 为 其 提 供 并 办 理 暑 期 住 宿 3 床 位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在 校 研 究 生 就 读 期 间 的 学 生 公 寓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21

27 22

28 翔 安 校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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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与 调 整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学 生 工 作 组 : 为 了 做 好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暑 期 和 秋 季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与 调 整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的 原 则 1 优 先 安 排 2016 级 学 生 2 依 据 宿 舍 房 源, 安 排 其 他 符 合 入 住 资 格 的 学 生 二 新 生 入 住 1 翔 安 校 区 生 命 与 科 学 学 院 药 学 院 环 境 与 生 态 学 院 海 洋 与 地 球 学 院 能 源 学 院 的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2016 级 少 数 民 族 预 科 班 海 外 教 育 学 院 港 澳 台 联 考 生 预 科 班 学 生 入 住 翔 安 一 期 学 生 公 寓 医 学 院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国 际 学 院 ( 含 都 柏 林 项 目 及 自 主 招 生 项 目 ) 的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翔 安 二 期 学 生 公 寓 航 天 航 空 学 院 2016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翔 安 三 期 学 生 公 寓 2 翔 安 校 区 海 外 教 育 学 院 的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入 住 翔 安 二 期 学 生 公 寓, 其 它 学 院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入 住 翔 安 一 期 学 生 公 寓 3 翔 安 校 区 2016 级 博 士 新 生 入 住 翔 安 校 区 南 光 博 士 生 公 寓 以 及 三 期 学 生 公 寓 级 台 港 澳 本 科 新 生 与 本 学 院 大 陆 生 同 住 5 翔 安 校 区 国 际 学 生 入 住 翔 安 二 期 学 生 公 寓 6 博 伊 特 勒 书 院 学 生 入 住 一 期 芙 蓉 园 区 学 生 公 寓 三 关 于 2016 级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研 究 生 住 宿 安 排 2016 级 本 校 保 送 本 校 ( 考 取 ) 本 校 的 硕 士 生 住 宿 安 排 具 体 安 排 详 见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生 宿 舍 安 排 须 知 ); 2016 级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的 住 宿 安 排 详 见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宿 舍 安 排 须 知 四 关 于 延 期 毕 业 生 的 住 宿 安 排 延 期 ( 含 应 届 及 往 届 )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毕 业 生 实 行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 具 体 安 排 详 见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 五 关 于 2016 年 校 际 交 流 生 的 住 宿 安 排 2016 年 校 际 交 流 本 科 生 校 级 交 流 研 究 生 尽 量 安 排 在 所 就 读 学 院 学 生 区 域 住 宿 23

31 六 关 于 毕 业 生 和 外 校 到 我 校 做 实 验 的 学 生 退 宿 离 校 安 排 1 毕 业 生 提 前 毕 业 学 生 必 须 在 6 月 23 日 ( 含 23 日 ) 前 退 宿 离 校 ; 出 境 交 流 学 生 境 内 交 流 学 生 外 出 交 流 期 限 超 过 6 个 月 ( 含 6 个 月 ) 的 必 须 在 短 学 期 结 束 前 离 校 退 宿 2 外 校 到 我 校 做 实 验 的 学 生 必 须 在 7 月 20 日 前 退 宿 七 关 于 统 一 招 收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外 的 其 他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后, 视 房 源 情 况 再 考 虑 是 否 安 排 此 类 型 学 生 住 宿 ( 含 交 流 合 作 学 生 联 合 培 养 学 生 外 校 到 我 校 做 实 验 的 学 生 等 ) 八 关 于 宿 舍 清 退 公 寓 办 将 于 6 月 24 日 上 午 9:00 整, 停 止 毕 业 生 进 出 公 寓 门 禁 刷 卡 授 权, 届 时 毕 业 生 将 无 法 刷 卡 进 出 学 生 公 寓 请 全 校 毕 业 生 于 6 月 23 日 ( 含 23 日 ) 前 按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并 搬 离 原 宿 舍 ( 已 网 上 申 请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延 期 生 本 校 保 送 考 取 本 校 研 究 生 除 外 ) 九 关 于 零 星 空 床 位 整 合 1 原 则 上 在 同 学 院 同 住 宿 区 范 围 内 进 行 整 合, 无 法 进 行 学 院 集 中 整 合 的, 适 当 在 学 院 ( 研 究 院 ) 间 楼 栋 间 进 行 合 并 调 整 2 为 保 证 新 生 能 够 入 住 整 间 宿 舍, 更 快 更 好 地 适 应 大 学 生 活, 希 望 各 学 院 能 做 好 零 星 床 位 的 整 合 工 作 若 无 法 整 合, 学 校 将 根 据 宿 舍 情 况 安 排 新 生 或 经 批 准 入 住 的 学 生 在 有 空 余 床 位 的 宿 舍 入 住 十 毕 业 生 离 校 要 求 为 保 证 毕 业 生 按 时 离 校, 希 望 各 学 院 在 确 认 学 生 已 经 退 宿 的 情 况 下 发 放 毕 业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特 此 通 知! 24

32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暑 期 及 秋 季 学 生 住 宿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表 工 作 日 程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届 延 期 本 硕 博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 含 本 校 保 研 及 考 研 学 生 网 络 申 请 宿 舍 ) 6.23 前 ( 含 23 日 ) 2016 届 毕 业 生 离 校 退 宿 6.24 上 午 6.27 公 寓 办 检 查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毕 业 生 清 退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物 业 打 扫 卫 生 2016 届 延 期 本 科 生 延 期 硕 士 生 调 整 宿 舍 ; 本 校 考 研 保 研 学 生 入 住 新 宿 舍 级 本 校 直 博 生 硕 博 连 读 ( 研 三 ) 生 搬 迁 至 南 光 宿 舍 该 部 分 学 生 无 需 参 与 宿 舍 网 申 级 硕 士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确 认 月 30 日 前 提 前 入 住 的 外 校 硕 士 新 生 根 据 网 申 结 果 搬 迁 至 所 申 请 的 床 位 2016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 本 科 直 博 生 研 三 硕 博 连 读 生 除 外 ) 时 间 待 定, 以 宿 舍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的 时 间 为 准 7.18 左 右 一 周 暑 期 夏 令 营 住 宿 安 排 7.20 外 校 到 我 校 做 实 验 交 流 生 退 宿 级 博 士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确 认 月 22 日 前 提 前 入 住 的 外 校 博 士 新 生 且 网 申 到 南 光 博 士 公 寓 的, 从 过 渡 宿 舍 搬 迁 到 南 光 博 士 公 寓 时 间 待 定, 以 宿 舍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的 时 间 为 准 7.25 马 来 西 亚 学 生 入 住 时 间 待 定 级 本 科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中 午 12 点 学 院 为 2016 级 本 科 生 分 配 宿 舍 级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待 定 25

33 9.7 提 前 入 住 博 士 生 入 住 在 过 渡 宿 舍 的, 搬 迁 到 三 期 博 士 公 寓 待 定 9.7 国 防 生 搬 迁, 医 学 院 住 在 外 籍 生 住 宿 区 域 的 学 生 搬 迁 待 定 级 研 究 生 国 际 学 生 入 住 待 定 9.20 医 学 院 专 业 型 硕 士 退 宿, 海 外 教 育 学 院 港 澳 台 联 考 生 入 住 待 定 9.25 马 来 西 亚 分 校 学 生 退 宿,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搬 迁 待 定 医 学 院 MBBS 项 目 生 入 住, 国 际 学 院 自 主 招 生 学 生 入 住 待 定 10.8 之 后 统 一 招 收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外 的 其 他 学 生 住 宿 安 排 26

34 一 毕 业 生 离 校 27

35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按 时 退 宿 离 校 的 通 知 各 位 毕 业 生 : 按 照 厦 门 大 学 < 关 于 2016 届 毕 业 生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的 通 知 >,2016 届 毕 业 生 需 于 6 月 21 日 6 月 23 日 ( 含 23 日 ) 到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各 物 业 管 理 站 集 中 办 理 退 宿 离 校 手 续 ( 具 体 事 宜 详 见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 毕 业 生 一 经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必 须 搬 离 宿 舍 同 宿 舍 全 体 毕 业 生 退 宿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学 校 将 对 该 宿 舍 进 行 停 电 检 修 所 有 毕 业 生 必 须 在 6 月 23 日 之 前 ( 含 23 日 ) 办 理 完 退 宿 手 续,6 月 24 日 上 午 9 点 将 取 消 学 生 公 寓 门 禁 授 权 ( 已 网 上 申 请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延 期 生 本 校 保 送 考 取 本 校 研 究 生 除 外 ) 特 此 通 知!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28

36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一 办 理 时 间 :6 月 21 日 6 月 23 日 (8:00 11:30,14:30 17:30) 二 办 理 流 程 : 退 宿 前 同 学 们 打 包 好 行 李, 做 好 退 宿 离 校 准 备 联 系 所 在 楼 栋 宿 管 员 ( 电 话 :) 清 点 宿 舍 设 施 设 备, 宿 管 员 检 查 清 点 后 开 具 设 施 设 备 清 点 单 ; 交 回 钥 匙 空 调 遥 控 器 ; 开 启 保 险 柜, 使 锁 扣 卡 住 柜 门, 最 后 卸 下 电 池 ; 原 签 领 空 调 遥 控 器 的 同 学 如 先 退 宿, 可 请 最 后 退 宿 同 学 另 行 签 退 遥 控 器 ) 同 学 们 凭 本 楼 栋 管 理 员 签 字 确 认 后 的 学 生 宿 舍 设 施 清 点 单 到 管 理 站 值 班 室 ( 电 话 :) 换 取 盖 章 后 的 退 宿 手 续 证 明 ( 如 有 钥 匙 空 调 遥 控 器 丢 失 或 设 施 设 备 损 坏 须 先 按 规 定 缴 纳 赔 款 并 索 取 收 款 收 据 ) 同 一 宿 舍 全 部 同 学 办 理 完 退 宿 手 续 后 当 天 携 带 个 人 物 品 搬 离 宿 舍, 离 开 宿 舍 时 请 关 闭 水 电 等 设 施 设 备, 关 好 门 窗 温 馨 提 示 :(1) 请 同 学 们 务 必 仔 细 清 点 并 带 走 个 人 物 品 ( 打 开 并 清 理 个 人 使 用 的 橱 柜 保 管 箱 ), 避 免 遗 漏, 物 业 服 务 人 员 将 清 扫 房 间 检 修 设 施 (2) 妥 善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贵 重 物 品 ( 如 报 到 证 户 口 关 系 迁 移 证 毕 业 证 等 证 件 ) 三 联 系 方 式 : 所 在 园 区 联 系 方 式 办 公 地 点 南 光 / 芙 蓉 8 10(08-14) 南 光 6-1 楼 南 安 2-7/ 芙 蓉 6 9(06-10) 南 安 6-1 楼 南 安 8-13/ 芙 蓉 7 10(01-07) 南 安 9-1 楼 芙 蓉 1-4/ 芙 蓉 5 9(01-05) 芙 蓉 4-1 楼 笃 行 5;9-10; 国 光 国 光 3-1 楼 笃 行 1-2-3; 笃 行 2-1 楼 国 光 1-7; 国 光 4-1 楼 一 期 值 班 电 话 : 二 期 值 班 电 话 : 翔 安 校 区 校 园 服 务 部 29

37 二 延 期 毕 业 生 住 宿 30

38 延 期 毕 业 生 住 宿 时 间 安 排 一 览 表 学 生 类 别 延 期 本 科 生 延 期 硕 士 生 延 期 博 士 生 延 期 住 宿 网 申 时 间 (9:00-17:00) (9:00-17:00) (9:00-17:00) 查 询 时 间 原 宿 舍 住 宿 截 止 时 间 ( 门 禁 权 限 截 止 时 间 ) 入 住 延 期 宿 舍 上 午 9: (9:00-17:00) 上 午 9: (9:00-17:00) 6.17 在 原 宿 舍 继 续 延 期 住 宿 31

39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各 位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 在 延 期 期 间, 您 如 果 需 要 申 请 延 期 住 宿, 可 以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流 程 如 下 : 一 申 请 对 象 : 截 止 2016 年 6 月 8 日 由 教 务 处 向 公 寓 办 提 供 的 延 期 毕 业 本 科 生 名 单 内 的 学 生 ( 未 在 教 务 处 提 供 名 单 内, 学 校 不 再 受 理 您 的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 二 申 请 时 间 : 6 月 13 日 至 6 月 14 日 ( 每 天 9:00 17:00) 三 申 请 方 式 : 1 请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2 请 于 6 月 17 日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延 期 住 宿 安 排 四 相 关 流 程 说 明 ( 一 ) 退 出 原 有 宿 舍 1 您 现 住 的 宿 舍 已 安 排 给 2016 级 新 生, 为 保 证 以 上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公 寓 办 将 对 延 期 本 科 生 宿 舍 进 行 统 一 安 排 2 您 可 以 在 原 宿 舍 住 宿 至 6 月 27 日 上 午 9:00( 届 时 门 禁 权 限 将 终 止 ), 之 后 您 将 无 法 刷 卡 出 入 该 学 生 公 寓 同 时, 该 宿 舍 将 停 电 检 修 ( 二 ) 入 住 延 期 宿 舍 1 退 宿 : 请 于 6 月 27 日 上 午 9:00 前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寸 照 片 及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27 日 9:00 17:00 到 延 期 宿 舍 楼 栋 及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逾 期 不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学 校 将 不 再 提 供 延 期 住 宿 ( 退 宿 流 程 参 见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 现 住 翔 安 校 区 延 期 本 科 生 均 在 原 住 宿 区 内 调 整 若 因 学 校 宿 舍 改 造 调 整 等 原 因, 无 法 继 续 在 安 排 床 位 上 住 宿 的, 必 须 配 合 学 校 进 行 住 宿 调 整 延 期 宿 舍 ( 床 位 )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就 读 期 间 的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32

40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各 位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 在 延 期 期 间, 您 如 果 需 要 申 请 延 长 住 宿, 可 以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流 程 如 下 : 一 申 请 对 象 : 截 止 2016 年 6 月 8 日 由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公 寓 办 的 延 期 毕 业 硕 士 生 名 单 内 的 学 生 ( 未 在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的 名 单 内 的, 不 再 受 理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 二 申 请 时 间 :6 月 13 日 至 6 月 14 日 ( 每 天 9:00 17:00) 三 申 请 方 式 : 1 请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2 请 于 6 月 17 日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延 期 住 宿 安 排 四 相 关 流 程 说 明 : ( 一 ) 退 出 原 有 宿 舍 1 您 现 住 的 宿 舍 已 安 排 给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或 调 整 的 部 分 老 生, 为 保 证 以 上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公 寓 办 将 对 延 期 硕 士 生 宿 舍 进 行 统 一 安 排 2 您 可 以 在 原 宿 舍 住 宿 至 6 月 27 日 上 午 9:00( 届 时 门 禁 权 限 将 终 止 ), 之 后 您 将 无 法 刷 卡 出 入 该 学 生 公 寓 同 时, 该 宿 舍 开 始 停 电 检 修 ( 二 ) 入 住 延 期 宿 舍 1 退 宿 :6 月 27 日 9:00 15:00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寸 照 片 及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27 日 ( 9: 00 17:00) 到 延 期 宿 舍 楼 栋 及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逾 期 视 为 放 弃 机 会, 学 校 不 再 提 供 住 宿 ( 退 宿 流 程 参 见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及 联 系 方 式 ) 现 住 翔 安 校 区 延 期 硕 士 生 均 在 原 住 宿 区 内 调 整 若 因 学 校 宿 舍 改 造 调 整 等 原 因, 无 法 继 续 在 安 排 床 位 上 住 宿 的, 须 配 合 进 行 住 宿 调 整 搬 迁 乃 至 退 宿 延 期 宿 舍 ( 床 位 )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的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33

41 关 于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延 期 ( 含 应 届 及 往 届 ) 毕 业 博 士 生 申 请 住 宿 的 通 知 各 位 延 期 毕 业 博 士 生 : 在 延 期 期 间, 您 如 果 需 要 申 请 延 期 住 宿, 可 以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流 程 如 下 : 一 申 请 对 象 : 截 止 2016 年 6 月 8 日 由 研 究 生 院 向 公 寓 办 提 供 的 延 期 毕 业 博 士 生 名 单 内 的 学 生 ( 未 在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名 单 内, 视 为 放 弃 申 请, 学 校 不 再 受 理 您 的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 毕 业 二 申 请 时 间 :6 月 13 日 至 6 月 14 日 ( 每 天 9:00 17:00) 三 申 请 方 式 : 1 请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延 期 住 宿 申 请 2 请 于 6 月 17 日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延 期 住 宿 安 排 四 相 关 流 程 说 明 : 1 现 住 南 光 延 期 博 士 生 如 需 要 继 续 延 期, 在 经 过 网 申 审 核 后, 原 则 上 在 原 宿 舍 住 宿 至 2 现 住 南 安 延 期 博 士 生 的 宿 舍 已 安 排 给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为 保 证 新 生 入 住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公 寓 办 已 经 通 知 需 要 继 续 延 期 的 博 士 生 于 5 月 31 日 前 调 往 南 光 博 士 公 寓 住 宿 调 宿 流 程 如 下 : (1) 退 宿 :5 月 31 日 前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到 一 期 公 寓 办 开 具 调 宿 红 单 证 明 (2) 入 住 :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寸 照 片 家 具 清 点 单 及 公 寓 办 开 具 的 调 宿 红 单 到 延 期 宿 舍 楼 栋 及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逾 期 视 为 放 弃 机 会, 学 校 不 再 提 供 住 宿 3 若 因 学 校 宿 舍 改 造 调 整 等 原 因, 无 法 继 续 在 安 排 床 位 上 住 宿 的, 须 配 合 进 行 住 宿 调 整 搬 迁 乃 至 退 宿 延 期 宿 舍 ( 床 位 )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的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34

42 三 2016 级 新 生 住 宿 35

43 关 于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住 宿 安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学 生 工 作 组 : 为 了 做 好 2016 年 本 科 新 生 的 住 宿 安 排 工 作, 保 证 迎 新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安 排 原 则 1 公 寓 办 提 供 具 体 房 源 ( 见 学 生 处 网 站 ),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根 据 公 寓 办 提 供 的 房 源 进 行 线 上 分 配, 详 见 关 于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分 配 工 作 的 通 知 二 新 生 入 住 1 翔 安 校 区 生 命 与 科 学 学 院 药 学 院 环 境 与 生 态 学 院 海 洋 与 地 球 学 院 能 源 学 院 的 2016 级 本 科 生 2016 级 少 数 民 族 预 科 班 海 外 教 育 学 院 港 澳 台 联 考 生 预 科 班 学 生 入 住 一 期 学 生 公 寓 医 学 院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国 际 学 院 ( 含 都 柏 林 及 自 主 招 生 项 目 ) 的 2016 级 本 科 生 入 住 二 期 学 生 公 寓 航 天 航 空 学 院 2016 本 科 生 入 住 三 期 学 生 公 寓 2 各 学 院 2016 级 台 港 澳 本 科 新 生 与 本 学 院 大 陆 生 同 住 3 国 际 学 生 入 住 国 际 生 宿 舍 三 相 关 说 明 1 航 天 航 空 学 院 : 由 于 三 期 学 生 公 寓 需 要 在 九 月 份 才 能 投 入 使 用, 航 天 航 空 学 院 本 科 新 生 需 先 到 思 明 校 区 报 到 注 册, 军 训 结 束 后 再 入 住 到 翔 安 三 期 学 生 公 寓 2 国 防 生 相 关 事 项 : 由 于 三 期 国 防 生 大 楼 需 要 在 九 月 份 才 能 投 入 使 用, 因 此, 需 要 医 学 院 48 名 本 科 新 生 (18 名 非 国 防 生 新 生 30 名 本 科 国 防 生 新 生 ) 先 在 安 排 在 指 定 区 域 暂 时 住 宿, 其 中,18 名 非 国 防 生 新 生 ( 女 ) 先 在 笃 行 6 过 渡,30 名 本 科 国 防 生 新 生 先 在 国 光 园 区 国 际 生 住 宿 区 域 过 渡 等 到 九 月 份 国 防 生 大 楼 启 用 后, 原 住 在 笃 行 5 的 58 名 国 防 生 以 及 住 在 过 渡 宿 舍 的 30 名 本 科 国 防 生 新 生 直 接 搬 迁 到 国 防 生 大 楼, 18 名 非 国 防 生 新 生 从 笃 行 6 搬 迁 至 笃 行 5 3 马 来 西 亚 分 校 新 生 住 宿 相 关 事 宜 :2016 年 7 月 25 日 9 月 25 日 期 间, 马 来 西 亚 分 校 500 名 新 生 需 入 住 翔 安 校 区 学 生 公 寓, 因 此, 需 要 各 学 院 做 如 下 配 合 : (1)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 不 含 博 伊 特 勒 书 院 学 生 ) 需 要 在 笃 行 四 过 渡 至 9 月 27 日, 待 马 校 学 生 退 宿 后, 需 要 搬 迁 至 原 规 划 宿 舍 (2) 国 际 学 院 自 主 招 生 项 目 学 生 需 推 迟 至 10 月 1 日 以 后 开 学 同 时 国 际 学 院 需 要 在 毕 业 生 退 宿 后, 对 笃 行 1 笃 行 3 笃 行 9 笃 行 10 进 行 宿 舍 零 散 床 位 的 整 合 (3) 医 学 院 需 对 国 光 笃 行 2 7 的 学 生 零 散 床 位 进 行 整 合 4 已 经 安 排 到 宿 舍 的 学 生, 若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前 未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学 校 将 收 回 该 床 位, 且 本 学 期 内 不 再 安 排 该 生 住 宿

44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首 先, 祝 贺 您 成 为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中 的 一 员,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今 年,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一 律 采 取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为 了 让 您 了 解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及 住 宿 安 排 的 基 本 情 况, 在 网 申 过 程 中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顺 利 地 申 请 到 学 生 公 寓, 请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使 用 须 知 : 1 网 申 对 象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 仅 限 大 陆 生, 不 含 港 澳 台 新 生 及 海 外 生 ) 2 网 申 时 间 :2016 年 8 月 2 日 8 月 4 日 ( 每 天 9:00 17:00) 新 生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申 系 统 申 请 宿 舍,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3 请 登 录 厦 门 大 学 易 班 首 页 ( 点 击 右 上 角 注 册 新 账 号, 注 册 成 功 后 返 回 首 页 再 次 登 录, 点 击 账 号 广 场, 进 入 厦 门 大 学 查 看 最 新 公 告, 点 击 新 生 网 上 住 宿 申 请 链 接, 进 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申 请 宿 舍 ( 请 尽 量 使 用 谷 歌 搜 狗 火 狐 浏 览 器 ) 4 登 录 系 统 下 载 并 认 真 阅 读 新 生 网 上 申 请 宿 舍 操 作 手 册 (1) 网 上 申 请 登 录 帐 号 密 码 分 别 为 : 准 考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的 后 六 位 或 六 个 零 ( 默 认 身 份 证 号 后 6 位 ) (2) 网 上 申 请 所 选 择 的 宿 舍 床 位, 一 经 确 认, 将 无 法 修 改 (3) 操 作 过 程 如 果 出 现 页 面 样 式 出 错 或 系 统 问 题, 请 更 换 浏 览 器 或 电 脑 重 新 登 录 系 统 5 申 请 宿 舍 结 果 查 询 时 间 :2016 年 8 月 10 日 ( 待 定, 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通 知 为 准, 请 随 时 关 注 ) 6 已 经 申 请 到 宿 舍 的 新 生, 若 未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前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学 校 将 收 回 该 床 位, 且 本 学 期 内 不 再 安 排 该 生 住 宿 7 关 于 住 宿 费 代 扣 及 凭 住 宿 发 票 入 住 事 宜 (1) 按 学 校 规 定, 未 足 额 缴 清 住 宿 费 的, 暂 不 予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为 确 保 新 生 报 到 后, 能 顺 利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请 根 据 所 申 请 宿 舍 的 住 宿 标 准, 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 前,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银 行 卡 ( 随 录 取 通 知 书 寄 达 ) 内 预 存 住 宿 费 ( 详 见 厦 门 大 学 2016 年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 (2) 新 生 入 住 时, 请 凭 在 学 院 注 册 领 到 的 学 生 卡 办 理 入 住 再 次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联 系 电 话 :

45 关 于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分 配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研 究 院 : 为 保 证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网 上 申 请 住 宿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保 障 2016 级 新 生 及 时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网 申 基 本 流 程 及 时 间 级 本 科 生 住 宿 网 申 时 间 本 科 新 生 :2016 年 8 月 2 日 8 月 4 日 ( 每 天 9:00 17:00) 2 网 申 基 本 流 程 公 寓 办 分 配 学 院 学 生 住 宿 片 区 学 生 网 申 住 宿 学 院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线 上 分 配 学 生 宿 舍 (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公 寓 办 线 上 确 认 复 核 结 果 公 示 新 生 宿 舍 二 学 院 分 配 各 学 院 辅 导 员 线 上 查 看 所 分 管 学 生 的 基 本 信 息, 于 8 月 5 日 -8 月 8 日 中 午 12 点 之 前 线 上 分 配 宿 舍,8 月 10 日 后 在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上 确 认 分 配 结 果 联 系 电 话 : 特 此 通 知! 38

46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首 先, 祝 贺 您 成 为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中 的 一 员,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今 年,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一 律 采 取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为 了 让 您 了 解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及 住 宿 安 排 的 基 本 情 况, 在 网 申 过 程 中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顺 利 地 申 请 到 学 生 公 寓, 请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使 用 须 知 : 1 网 申 对 象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 仅 限 大 陆 生, 不 含 港 澳 台 新 生 及 海 外 生 ) 2 网 申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5 日 6 月 17 日 ( 每 天 9:00 17:00) 新 生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申 系 统 申 请 宿 舍, 逾 期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入 住 申 请 开 学 后 若 需 住 宿, 视 学 校 房 源 剩 余 情 况 另 行 考 虑 是 否 安 排 3 请 登 录 厦 门 大 学 易 班 首 页 ( 点 击 右 上 角 注 册 新 账 号, 注 册 成 功 后 返 回 首 页 再 次 登 录, 点 击 账 号 广 场, 进 入 厦 门 大 学 查 看 最 新 公 告, 点 击 新 生 网 上 住 宿 申 请 链 接, 进 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申 请 宿 舍 ( 请 尽 量 使 用 谷 歌 搜 狗 火 狐 浏 览 器 ) 4 登 录 系 统 下 载 并 认 真 阅 读 新 生 网 上 申 请 宿 舍 操 作 手 册 (1) 网 上 申 请 登 录 帐 号 密 码 分 别 为 : 准 考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的 后 六 位 或 六 个 零 ( 默 认 身 份 证 号 后 6 位 ) (2) 网 上 申 请 所 选 择 的 宿 舍 床 位, 一 经 确 认, 将 无 法 修 改 (3) 操 作 过 程 如 果 出 现 页 面 样 式 出 错 或 系 统 问 题, 请 更 换 浏 览 器 或 电 脑 重 新 登 录 系 统 5 申 请 宿 舍 结 果 查 询 时 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 ( 待 定, 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通 知 为 准, 请 随 时 关 注 ) 6 已 经 申 请 到 宿 舍 的 新 生, 若 未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前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学 校 将 收 回 该 床 位, 且 本 学 期 内 不 再 安 排 该 生 住 宿 7 关 于 住 宿 费 代 扣 及 凭 住 宿 发 票 入 住 事 宜 (1) 按 学 校 规 定, 未 足 额 缴 清 住 宿 费 的, 暂 不 予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为 确 保 新 生 报 到 后, 能 顺 利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请 根 据 所 申 请 宿 舍 的 住 宿 标 准,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前,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银 行 卡 ( 随 录 取 通 知 书 寄 达 ) 内 预 存 住 宿 费 ( 详 见 厦 门 大 学 2016 年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 (2) 新 生 入 住 时, 请 凭 在 学 院 注 册 领 到 的 学 生 卡 办 理 入 住 再 次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联 系 电 话 :

47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使 用 须 知 首 先, 祝 贺 您 成 为 厦 门 大 学 2016 级 博 士 新 生 中 的 一 员,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今 年,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一 律 采 取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为 了 让 您 了 解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及 住 宿 安 排 的 基 本 情 况, 在 网 申 过 程 中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顺 利 地 申 请 到 学 生 公 寓, 请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使 用 须 知 : 1 网 申 对 象 :2016 级 博 士 新 生 ( 仅 限 大 陆 生, 不 含 港 澳 台 新 生 及 海 外 生 ) 2 网 申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3 日 7 月 15 日 ( 每 天 9:00 17:00) 新 生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申 系 统 申 请 宿 舍, 逾 期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入 住 申 请 3 请 登 录 厦 门 大 学 易 班 首 页 ( 点 击 右 上 角 注 册 新 账 号, 注 册 成 功 后 返 回 首 页 再 次 登 录, 点 击 账 号 广 场, 进 入 厦 门 大 学 查 看 最 新 公 告, 点 击 新 生 网 上 住 宿 申 请 链 接, 进 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申 请 宿 舍 ( 请 尽 量 使 用 谷 歌 搜 狗 火 狐 浏 览 器 ) 4 登 录 系 统 下 载 并 认 真 阅 读 新 生 网 上 申 请 宿 舍 操 作 手 册 (1) 网 上 申 请 登 录 帐 号 密 码 分 别 为 : 准 考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的 后 六 位 或 六 个 零 ( 默 认 身 份 证 号 后 6 位 ) (2) 网 上 申 请 所 选 择 的 宿 舍 床 位, 一 经 确 认, 将 无 法 修 改 (3) 操 作 过 程 如 果 出 现 页 面 样 式 出 错 或 系 统 问 题, 请 更 换 浏 览 器 或 电 脑 重 新 登 录 系 统 5 申 请 宿 舍 结 果 查 询 时 间 :2016 年 7 月 22 日 ( 待 定, 以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通 知 为 准, 请 随 时 关 注 ) 6 已 经 申 请 到 宿 舍 的 新 生, 若 未 在 2016 年 10 月 8 日 前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学 校 将 收 回 该 床 位, 且 本 学 期 内 不 再 安 排 该 生 住 宿 7 关 于 住 宿 费 代 扣 及 凭 住 宿 发 票 入 住 事 宜 (1) 按 学 校 规 定, 未 足 额 缴 清 住 宿 费 的, 暂 不 予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为 确 保 新 生 报 到 后, 能 顺 利 入 住 学 生 公 寓, 请 根 据 所 申 请 宿 舍 的 住 宿 标 准,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前, 在 学 校 指 定 的 银 行 卡 ( 随 录 取 通 知 书 寄 达 ) 内 预 存 住 宿 费 ( 详 见 厦 门 大 学 2016 年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 (2) 新 生 入 住 时, 请 凭 在 学 院 注 册 领 到 的 学 生 卡 办 理 入 住 再 次 欢 迎 您 入 住 厦 门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联 系 电 话 :

48 关 于 2016 年 研 究 生 新 生 宿 舍 网 络 申 请 学 院 复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学 生 工 作 组 : 为 保 证 2016 级 研 究 生 网 上 申 请 住 宿 的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保 障 2016 级 新 生 及 时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现 将 有 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网 申 基 本 流 程 及 时 间 1 网 申 基 本 流 程 公 寓 办 分 配 住 宿 片 区 学 生 网 申 住 宿 公 寓 办 线 上 复 核 学 生 住 宿 公 示 新 生 宿 舍 级 研 究 生 住 宿 网 申 时 间 硕 士 新 生 :2016 年 6 月 15 日 6 月 17 日 ( 每 天 9:00 17:00) 博 士 新 生 :2016 年 7 月 13 日 7 月 15 日 ( 每 天 9:00 17:00) 二 学 院 复 核 各 学 院 可 在 线 查 看 学 生 申 请 情 况 ( 硕 士 研 究 生 请 于 6 月 30 日 后 博 士 研 究 生 请 于 7 月 22 日 后 ) 及 宿 舍 安 排, 但 不 可 更 改,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联 系 电 话 : 思 明 校 区 ( 硕 士 ) ( 博 士 ); 翔 安 校 区 ( 硕 士 博 士 ) 特 此 通 知! 41

49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保 送 ( 考 取 ) 本 校 硕 士 生 宿 舍 安 排 各 位 本 校 保 研 和 考 研 学 生 : 2016 年 小 学 期, 学 校 将 为 本 校 保 研 和 考 研 学 生 办 理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手 续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申 请 资 格 : 厦 门 大 学 本 校 保 送 本 校 及 本 校 考 取 本 校 的 2016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 二 申 请 方 式 : 1 请 于 6 月 15 日 6 月 17 日 用 准 考 证 号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2 选 择 申 请 入 住 目 录 下 的 新 生 入 住, 按 步 骤 进 行 申 请 3 请 于 6 月 20 日 后 登 录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查 看 申 请 结 果 三 入 住 新 生 宿 舍 办 理 手 续 时 间 :6 月 27 日 9:00 17:00 四 办 理 流 程 1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6 月 27 日 9:00 15:00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27 日 9:00 17:00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及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请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办 理 五 相 关 说 明 1 学 生 需 提 供 本 人 一 寸 照 片 1 张, 用 于 住 宿 卡 制 作 2 对 于 逾 期 未 按 照 上 述 程 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的 学 生, 学 校 将 视 其 自 动 放 弃 提 前 入 住, 不 再 为 其 提 供 并 办 理 提 前 住 宿 3 6 月 23 日 6 月 26 日, 符 合 提 前 入 住 资 格 的 研 究 生, 继 续 在 原 宿 舍 居 住, 门 禁 刷 卡 继 续 开 通 至 6 月 27 日 9:00 4 若 因 学 校 宿 舍 改 造 调 整 等 原 因, 需 要 提 前 入 住 学 生 再 次 进 行 搬 迁 的, 学 生 须 配 合 进 行 住 宿 调 整 搬 迁 新 生 宿 舍 床 位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在 校 研 究 生 就 读 期 间 的 学 生 公 寓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42

50 翔 安 校 区 2016 年 本 校 本 科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博 士 生 宿 舍 安 排 翔 安 校 区 第 三 期 博 士 宿 舍 启 用 时 间 是 9 月 份 学 校 将 为 本 校 直 博 硕 博 连 读 生 的 住 宿 做 如 下 安 排 : 一 本 校 直 博 生 研 三 硕 博 连 读 生 于 6 月 27 日 9:00 17:00 入 住 南 光 博 士 宿 舍 ( 本 部 分 学 生 无 需 参 与 网 申, 宿 舍 直 接 由 公 寓 办 根 据 床 源 情 况 进 行 安 排 ), 办 理 流 程 如 下 : 1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6 月 27 日 9:00 15:00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宿 舍 安 排 : 公 寓 办 将 根 据 毕 业 生 退 宿 情 况 随 机 安 排, 男 女 生 均 入 住 翔 安 校 区 南 光 园 区 3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27 日 9:00 17:00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由 于 该 部 分 学 生 的 床 位 已 经 安 排 给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请 学 院 做 好 该 部 分 学 生 的 搬 迁 动 员 工 作 二 研 一 研 二 硕 博 连 读 生 暂 时 继 续 在 硕 士 原 宿 舍 住 宿 本 部 分 学 生 需 参 与 7 月 日 的 宿 舍 网 申,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后, 申 请 到 南 光 园 区 博 士 公 寓 的, 需 要 在 7 月 22 日 9:00 15:00 办 理 搬 迁 到 南 光 园 区 博 士 公 寓 的 入 住 手 续 申 请 到 三 期 博 士 公 寓 的 学 生, 则 需 等 到 9 月 份 按 新 生 流 程 办 理 搬 迁 手 续 7 月 22 日 ( 时 间 待 定, 以 宿 舍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的 时 间 为 准 ) 搬 迁 流 程 如 下 : 1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7 月 22 日 9:00 15:00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三 相 关 说 明 床 位 仅 供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将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取 消 本 人 在 校 研 究 生 就 读 期 间 的 学 生 公 寓 住 宿 资 格 后 勤 集 团 学 生 公 寓 与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43

51 翔 安 校 区 2016 级 外 校 硕 士 博 士 新 生 提 前 入 住 宿 舍 安 排 各 学 院 ( 研 究 院 ) 学 生 工 作 组 : 考 虑 到 实 际 需 要, 现 将 2016 级 外 校 硕 士 博 士 新 生 提 前 入 住 安 排 通 知 如 下 : 一 2016 级 外 校 硕 士 生 提 前 入 住 安 排 ( 一 )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前 (6 月 30 日 前 ) 入 住 的 外 校 硕 士 新 生 该 部 分 学 生 将 安 排 在 过 渡 宿 舍 进 行 临 时 住 宿, 待 6 月 30 日 硕 士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后, 根 据 网 申 结 果 进 行 搬 迁 调 宿 搬 迁 流 程 如 下 : 1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6 月 30 日 9:00 15:00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30 日 9:00 17:00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 二 )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后 (6 月 30 日 后 ) 入 住 的 外 校 硕 士 新 生 该 部 分 学 生 将 根 据 网 申 结 果, 原 则 上 将 直 接 安 排 到 新 生 宿 舍 若 因 学 校 宿 舍 改 造 宿 舍 调 整 等 原 因, 无 法 直 接 安 排 到 新 生 宿 舍 的, 则 需 要 提 前 入 住 学 生 暂 时 住 在 过 渡 宿 舍 二 2016 级 外 校 博 士 生 提 前 入 住 安 排 ( 一 )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前 (7 月 22 日 前 ) 入 住 的 外 校 博 士 新 生 该 部 分 学 生 需 要 安 排 在 本 学 院 未 提 前 到 校 的 硕 士 新 生 宿 舍 过 渡 至 于 安 排 在 哪 个 房 间 占 用 哪 个 床 位, 由 学 院 自 行 决 定, 学 院 需 提 前 统 计 每 位 硕 士 新 生 到 校 时 间, 最 好 将 博 士 新 生 安 排 在 9 月 份 开 学 时 才 入 住 的 新 生 床 位, 以 免 造 成 冲 突 在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后, 若 博 士 新 生 申 请 到 南 光 博 士 公 寓, 则 需 在 7 月 22 日 9:00 15:00 办 理 搬 迁 到 南 光 宿 舍 的 手 续, 以 尽 快 将 占 用 的 硕 士 新 生 床 位 腾 挪 出 来 若 申 请 到 三 期 博 士 公 寓, 则 继 续 住 在 过 渡 宿 舍 至 9 月 份 搬 迁 7 月 22 日 ( 时 间 待 定, 以 宿 舍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的 时 间 为 准 ) 搬 迁 到 南 光 的 办 理 手 续 具 体 如 下 : 1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7 月 22 日 9:00 15:00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7 月 22 日 9:00 17:00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 二 ) 网 申 结 果 出 来 后 (7 月 22 日 后 ) 入 住 的 外 校 博 士 新 生 1 申 请 到 南 光 园 区 博 士 公 寓 的, 可 直 接 入 住 南 光 园 区 博 士 宿 舍 44

52 2 申 请 到 三 期 博 士 公 寓 的 学 生, 需 要 安 排 在 本 学 院 未 提 前 到 校 的 硕 士 新 生 宿 舍 过 渡 在 三 期 博 士 公 寓 投 入 使 用 后, 再 进 行 搬 迁 若 未 按 时 退 宿 搬 迁 将 影 响 2016 级 硕 士 新 生 入 住, 请 各 学 院 做 好 这 部 分 学 生 的 搬 迁 动 员 工 作 搬 迁 办 理 流 程 如 下 : (1)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9 月 8 日 9:00 15:00( 时 间 待 定 )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9 月 10 日 9:00 17:00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 三 ) 相 关 说 明 对 于 提 前 入 住 的 外 校 博 士 新 生, 建 议 各 学 院 也 可 以 安 排 在 本 学 院 本 科 生 ( 暑 假 离 校 ) 宿 舍 过 渡 住 宿 办 理 入 住 流 程 为 : 1 学 院 发 送 入 住 申 请 到 公 寓 办, 说 明 相 关 事 项 ( 将 安 排 在 哪 间 宿 舍, 该 宿 舍 原 属 本 院 哪 些 学 生 住 宿, 征 得 宿 舍 内 学 生 同 意 后, 将 安 排 哪 一 位 博 士 新 生 暂 时 入 住 该 宿 舍 ) 2 学 生 凭 借 身 份 证 及 校 园 卡 ( 临 时 消 费 卡 ) 到 公 寓 办 开 通 门 禁 ; 3 学 院 提 前 将 预 备 安 排 的 本 科 生 宿 舍 钥 匙 收 齐, 在 博 士 新 生 到 校 后, 将 宿 舍 钥 匙 给 入 住 的 博 士 新 生 到 九 月 份 开 学 前, 学 院 监 督 博 士 新 生, 办 理 搬 迁 到 博 士 宿 舍 的 手 续 45

53 关 于 化 学 化 工 学 院 在 翔 安 校 区 住 宿 学 生 宿 舍 调 整 的 通 知 化 学 化 工 学 院 学 生 工 作 组 : 根 据 2016 年 翔 安 校 区 房 源 情 况 及 住 宿 规 划, 住 在 芙 蓉 园 区 的 化 学 化 工 学 院 硕 士 生 需 要 调 整 至 南 安 硕 士 公 寓, 现 将 相 关 情 况 通 知 如 下 : 一 搬 迁 时 间 :2016 年 6 月 27 日 二 搬 迁 流 程 : 1 退 宿 : 学 生 需 于 6 月 27 日 9:00 15:00 到 原 住 楼 栋 及 所 在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退 宿 手 续, 领 取 学 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2 宿 舍 安 排 : 公 寓 办 将 根 据 床 位 情 况, 安 排 集 中 住 宿 ; 3 入 住 : 请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 学 生 证 或 一 卡 通 ) 一 张 一 寸 照 片 及 原 宿 舍 家 具 清 点 单 于 6 月 27 日 9:00 17:00 到 新 住 宿 楼 栋 所 属 园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站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未 按 时 退 宿 将 影 响 2016 级 本 科 新 生 入 住, 请 学 院 做 好 这 部 分 学 生 的 搬 迁 动 员 工 作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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