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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資 料 : 發 言 人 : 邱 火 生 職 稱 : 董 事 長 特 助 電 話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林 文 山 職 稱 : 財 務 處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及 工 廠 : 總 公 司 地 址 :366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中 平 村 中 興 路 99 號 工 廠 地 址 : 一 廠 :366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中 平 村 中 隆 一 路 168 號 二 廠 :366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中 平 村 中 興 路 99 號 三 廠 :366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中 平 村 中 興 路 87 號 南 科 一 廠 : 台 南 市 善 化 區 南 科 九 路 10 號 南 科 二 廠 : 台 南 市 新 市 區 環 東 路 2 段 6 號 電 話 : 傳 真 :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 名 稱 : 福 邦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民 生 東 路 一 段 51 號 3 樓 電 話 : 網 址 :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 姓 名 : 池 世 欽 會 計 師 張 淑 瑩 會 計 師 名 稱 :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110 台 北 市 信 義 路 五 段 7 號 68 樓 電 話 : 網 址 :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2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3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6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20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39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40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度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41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42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之 關 係 資 料 43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44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45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51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53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53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53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54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57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57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63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70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74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75 五 勞 資 關 係 76 六 重 要 契 約 77

4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並 應 註 明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79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87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95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96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96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因 難 情 事,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96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97 二 經 營 結 果 98 三 現 金 流 量 99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99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100 六 分 析 評 估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風 險 事 項 101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104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105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109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109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109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109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突 破 創 新 2014 年 是 電 子 產 業 充 滿 困 境 與 變 革 的 一 年, 受 到 智 慧 型 手 機 及 平 板 電 腦 市 場 成 熟 影 響, 具 創 新 能 力 的 電 子 產 品 新 應 用 遲 遲 未 能 推 出, 使 得 觸 控 應 用 以 及 相 關 電 子 產 業 成 長 趨 緩, 對 過 去 幾 年 來 在 觸 控 產 能 上 急 速 擴 充 的 業 者, 產 生 了 相 當 大 的 衝 擊, 新 設 備 新 廠 房 運 轉 尚 未 達 效 益, 訂 單 已 經 開 始 萎 縮, 使 整 個 觸 控 供 應 鏈 面 臨 自 2008 年 觸 控 面 板 蓬 勃 發 展 以 來 最 嚴 酷 的 挑 戰 對 此, 正 達 已 於 兩 年 前 預 見 未 來 電 子 產 品 市 場 的 艱 困 挑 戰, 於 2013 年 底 大 舉 投 入 布 局 綠 建 築 玻 璃 加 工 以 及 3D 成 型 玻 璃 開 發, 期 藉 由 開 發 新 領 域 的 產 品 與 擴 大 新 技 術 的 應 用, 逐 步 擺 脫 電 子 產 業 發 展 成 熟 以 及 市 場 成 長 趨 緩 的 困 境 正 達 經 營 團 隊 及 全 體 員 工 雖 積 極 投 入 耕 耘, 但 2014 年 觸 控 產 業 市 場 急 遽 惡 化, 佔 正 達 營 收 最 大 比 重 的 電 子 玻 璃 市 場 供 過 於 求, 產 品 價 格 下 滑, 而 新 事 業 新 產 品 在 短 時 間 內 尚 未 站 穩 腳 步, 使 得 正 達 2014 年 營 收 出 現 自 2008 年 以 來 的 首 度 下 滑, 並 致 使 公 司 2014 年 未 能 擺 脫 虧 損 儘 管 產 業 充 滿 挑 戰 與 變 革, 正 達 扎 根 於 玻 璃 加 工 本 業 布 局 新 事 業 及 新 產 品 技 術 的 決 心 並 未 改 變,2014 年 正 達 新 技 術 及 產 品 發 展 成 果 如 下 : 於 苗 栗 廠 內 建 置 全 新 產 品 展 示 室, 提 供 客 戶 更 全 面 的 產 品 體 驗 及 技 術 能 力 介 紹 綠 建 築 玻 璃 加 工 廠 於 8 月 正 式 完 工 啟 用, 採 用 世 界 級 最 先 進 的 進 口 加 工 設 備, 提 供 台 灣 建 築 業 界 全 球 一 流 品 質 的 綠 建 築 玻 璃 正 達 自 行 開 發 的 易 潔 防 霧 免 插 電 的 水 明 鏡 正 式 上 市 銷 售 3D 成 形 玻 璃 開 始 小 量 出 貨 汽 車 客 戶 與 多 家 品 牌 廠 合 作 開 發 3D 玻 璃 手 機 機 殼, 用 於 多 款 高 階 手 機 與 客 戶 合 作 開 發 iphone 6/6 Plus 專 用 的 3D 手 機 螢 幕 滿 版 保 護 貼, 產 品 廣 泛 獲 得 市 場 迴 響 及 好 評 雖 然 於 新 技 術 及 產 品 布 局 略 有 小 成, 但 初 期 對 業 績 貢 獻 微 小, 仍 不 足 以 扭 轉 2014 年 電 子 產 品 營 收 獲 利 下 滑 的 頹 勢, 為 加 緊 提 升 公 司 營 收 及 產 品 獲 利 能 力,2015 年 正 達 將 全 力 投 入 3D 成 型 玻 璃 產 能 擴 產, 以 及 各 種 應 用 開 發, 包 括 拓 展 汽 車 穿 戴 式 應 用 等 多 元 化 的 利 基 市 場, 並 取 得 與 手 機 品 牌 客 戶 新 款 高 階 產 品 合 作 開 發 的 機 會, 加 上 正 達 綠 建 築 玻 璃 在 建 築 業 界 名 聲 漸 顯, 導 入 新 建 材 品 牌 的 意 願 大 幅 提 高, 亦 有 助 於 綠 建 築 玻 璃 業 績 穩 定 成 長 為 此, 本 人 對 2015 年 的 營 運 仍 充 滿 信 心, 儘 管 過 去 兩 年 連 續 虧 損, 本 人 及 正 達 經 營 團 隊 背 負 莫 大 的 責 任, 然 而 正 達 在 玻 璃 加 工 領 域 深 耕 多 年, 更 是 3D 玻 璃 成 型 技 術 的 領 頭 羊,2015 年 正 達 將 力 圖 在 營 運 及 市 場 壓 力 之 下 突 破 頹 勢, 用 創 新 技 術 帶 動 公 司 走 出 困 境, 本 人 謹 代 表 經 營 團 隊 與 全 體 員 工 共 勉, 並 懇 請 各 位 股 東 能 在 此 產 業 低 潮 中, 給 予 正 達 更 多 的 正 面 能 量, 我 們 會 繼 續 前 進, 感 謝 各 位 的 鼓 勵 及 支 持 負 責 人 鍾 志 明 1

6 一 設 立 日 期 :85 年 6 月 27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貳 公 司 簡 介 85 年 06 月 設 立 正 達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本 額 2,600 萬 元, 由 鍾 榮 華 先 生 擔 任 第 一 屆 董 事 長, 從 事 傳 統 建 築 玻 璃 加 工 87 年 04 月 領 先 同 業 引 進 德 國 物 理 強 化 爐 及 義 大 利 化 學 強 化 爐, 從 事 光 學 玻 璃 強 化 業 務 88 年 12 月 因 應 平 面 顯 示 器 市 場 之 蓬 勃 發 展, 設 置 玻 璃 切 割 產 線 89 年 03 月 與 錸 德 科 技 達 成 合 資 協 議, 雙 方 各 持 股 50% 89 年 06 月 設 置 研 磨 機 開 始 STN 級 玻 璃 基 板 加 工 試 產 89 年 07 月 更 名 為 正 達 科 技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進 行 廠 房 擴 建 工 程, 同 年 10 月 新 廠 落 成 90 年 05 月 更 名 為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廠 房 擴 建 工 程 並 擴 充 研 磨 拋 光 產 能 90 年 08 月 與 國 外 合 作 研 發 大 型 薄 板 玻 璃 拋 光 技 術 並 規 劃 發 展 TFT-LCD 光 電 玻 璃 切 割 及 研 磨 生 產 技 術 90 年 11 月 取 得 ISO 年 版 國 際 品 保 認 證 通 過 91 年 01 月 補 辦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91 年 07 月 TFT-LCD 光 電 玻 璃 切 割 產 品 / 技 術 取 得 認 證 91 年 11 月 TV-LCD 保 護 板 玻 璃 開 始 量 產 交 貨 91 年 12 月 TFT-LCD 光 電 玻 璃 研 磨 取 得 產 品 / 技 術 認 證 93 年 05 月 股 票 登 錄 興 櫃 掛 牌 96 年 05 月 TFT PANEL 薄 化 產 品 開 發 成 功 96 年 08 月 通 過 業 界 開 發 產 業 技 術 計 畫 :LCD 面 板 薄 化 及 韌 化 補 強 技 術, 委 託 研 究 機 構 為 工 研 院 材 化 所 96 年 10 月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7 億 元, 引 進 策 略 投 資 人 ; 鴻 海 集 團 96 年 12 月 TFT 玻 璃 薄 化 新 廠 完 工 97 年 01 月 大 陸 子 公 司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設 立 97 年 03 月 導 入 TFT-LCD 物 理 薄 化 製 程 97 年 05 月 導 入 化 強 玻 璃 製 程 取 得 拋 光 墊 修 整 工 作 環 專 利 97 年 09 月 導 入 TFT-LCD5 代 面 板 拋 光 及 素 板 玻 璃 裁 切 磨 邊 製 程 98 年 02 月 ITO 玻 璃 鍍 膜 新 廠 完 工 98 年 12 月 南 科 分 公 司 設 立 99 年 10 月 取 得 ISO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通 過 及 OHSAS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通 過 99 年 12 月 苗 栗 廠 設 置 營 運 總 部 大 陸 子 公 司 睿 志 達 ( 深 圳 ) 設 立 100 年 11 月 股 票 上 市 101 年 02 月 3D 成 型 玻 璃 產 線 裝 機 試 產 大 陸 子 公 司 睿 志 達 ( 成 都 ) 設 立 101 年 03 月 抗 反 射 (AR) 鍍 膜 新 產 線 裝 機 試 產 101 年 10 月 宣 布 3D 成 型 玻 璃 跨 足 汽 車 市 場 102 年 03 月 成 立 綠 建 築 事 業 處, 正 達 跨 足 環 保 節 能 建 築 玻 璃 市 場 102 年 07 月 苗 栗 三 廠 綠 建 築 加 工 廠 房 動 土 103 年 01 月 與 康 寧 策 略 聯 盟, 合 作 3D 成 型 玻 璃 生 產 103 年 08 月 綠 建 築 玻 璃 加 工 廠 量 產 103 年 12 月 3D 成 型 玻 璃 量 產 手 機 螢 幕 保 護 貼 2

7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結 構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

8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業 務 部 門 主 要 職 掌 董 事 長 室 負 責 執 行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決 議 事 項 及 督 導 公 司 營 運 方 針 稽 核 室 負 責 稽 核 各 規 章 制 度 之 落 實, 提 供 董 事 會 / 監 察 人 及 管 理 階 層 內 部 控 制 及 作 業 改 善 意 見 等 事 宜 勞 安 室 負 責 環 安 督 導 勞 工 安 全 稽 核 及 專 案 推 行 督 促 總 經 理 室 訂 定 公 司 營 運 方 針, 綜 理 公 司 整 體 事 業 之 規 劃 控 制 執 行 及 組 織 內 部 之 協 調 管 理 等 業 務 之 達 成 營 運 長 室 負 責 公 司 營 運 方 針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統 整 銷 產 研 以 達 成 營 運 目 標 經 管 處 資 訊 安 全 處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處 財 務 處 業 務 處 總 生 管 企 劃 處 品 質 經 營 管 理 處 事 業 處 計 算 各 處 級 單 位 KPI 達 成 率 追 蹤 及 預 測 營 收 達 成 實 績, 並 統 計 及 控 管 各 單 位 之 預 算 費 用 動 支 狀 況, 串 連 業 務 詢 單 研 發 製 程 設 計 採 購 價 格 等 資 訊 平 台, 並 分 析 各 類 產 品 營 收 / 成 本 / 利 潤 資 訊, 監 控 各 類 物 料 單 位 耗 用, 用 以 管 理 製 程 狀 態 及 控 制 生 產 成 本, 統 合 各 事 業 處 廠 房 空 間 設 備 生 產 資 源 規 劃 與 分 配, 生 產 效 率 指 標 整 合 分 析 及 提 升 措 施 提 出, 並 落 實 預 算 及 專 案 編 制 與 管 理 建 立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公 司 全 球 資 訊 系 統, 並 建 立 安 全 管 控 及 防 火 牆 等 相 關 機 制 ; 並 負 責 本 公 司 全 球 網 路 通 訊 系 統 連 結 及 ERP,EIP 及 CIM 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及 庶 務 管 理, 推 動 企 業 文 化 社 會 責 任 及 員 工 服 務 等 制 度, 配 合 發 展 公 司 策 略 進 行 組 織 規 劃 並 配 置 適 當 人 力 資 源 依 公 司 整 體 需 求, 建 構 並 維 持 良 好 的 財 務 結 構, 發 揮 財 務 功 能 建 立 海 內 外 之 財 務 信 用 實 現 資 金 國 際 化 外 匯 及 資 金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落 實 投 資 人 關 係 維 護, 負 責 本 公 司 一 切 會 計 帳 務 處 理 股 務 作 業 及 依 法 申 報 與 公 告 事 宜 掌 理 行 銷 市 場 價 格 策 略 及 產 品 方 向 計 畫 之 編 擬 產 品 內 外 銷 之 推 行 產 品 品 質 服 務 價 格 交 貨 意 見 等 反 應 及 市 場 調 查, 並 蒐 集 整 合 全 球 市 場 資 訊 及 開 發, 以 達 成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為 目 標, 執 行 產 品 銷 售 與 市 場 推 廣 計 畫 負 責 全 球 產 能 之 控 管 與 規 劃, 及 公 司 採 購 管 理 並 配 合 產 業 景 氣 做 採 購 策 略 的 調 整 篩 選 適 當 的 供 應 外 包 廠 商, 以 合 理 的 價 格 採 購 物 料 及 外 包 產 品, 並 維 持 適 當 的 品 質 水 準, 及 掌 握 準 確 之 交 期 生 產 管 理 作 業, 執 行 原 物 料 存 量 有 效 掌 控 及 需 求 規 劃 建 立 公 司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並 執 行 品 質 保 證 之 管 制 作 業, 推 動 持 續 改 善 活 動 之 進 行 並 協 調 與 負 責 客 戶 稽 核, 協 助 處 理 客 訴 及 品 質 不 良 原 因 之 確 認 及 對 策 及 執 行 集 團 內 各 廠 區 檢 驗 標 準 確 認 品 質 工 作 之 管 制, 推 行 及 管 理 各 項 ISO9001 制 度 之 建 立 與 落 實 執 行 情 形 負 責 全 球 產 能 與 產 品 製 程 管 制 與 管 理, 生 產 品 質 之 控 制 與 改 善 及 生 產 計 劃 之 執 行 與 掌 握 進 度, 並 提 昇 生 產 效 率, 擬 定 生 產 作 業 標 準, 掌 握 生 產 情 況, 降 低 異 常 發 生, 品 質 不 良 謀 求 改 善 辦 法 4

9 部 門 主 要 職 掌 研 發 處 執 行 公 司 產 品 的 研 究 與 開 發 及 籌 備 研 發 資 源 擬 定 研 發 方 向, 並 落 實 研 發 與 生 產 製 造 進 行 整 合 為 主 要 業 務 綠 建 築 事 業 處 負 責 建 築 玻 璃 產 品 之 市 場 開 發 生 產 製 造 製 程 管 理 品 質 之 管 制, 生 產 計 劃 之 執 行 與 掌 握 進 度, 擬 定 生 產 作 業 標 準, 並 提 昇 生 產 效 率 掌 握 生 產 情 況, 降 低 異 常 發 生, 品 質 不 良 改 善 售 後 服 務 及 客 戶 關 係 維 護 策 略 市 場 技 術 處 1. 公 司 未 來 3~5 年 策 略 性 新 市 場 及 新 技 術 的 評 估 2. 公 司 核 心 技 術 衍 生 至 跨 產 業 應 用 可 行 性 評 估 3. 公 司 未 來 材 料 開 發 及 評 估 5

10 職 稱 董 事 長 代 表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董 事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姓 名 金 明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鍾 志 明 ( 註 1)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年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104 年 4 月 28 日, 單 位 : 股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695, % 695, % ,452, % 1,640, % - - 聯 合 技 術 學 院 光 電 科 金 明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本 公 司 執 行 長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創 邦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中 華 民 國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24,857, % 24,857, % 中 華 民 國 年 江 嘉 斌 , % 1, % - - 交 通 大 學 研 究 所 EMBA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冶 金 材 料 科 中 國 鋼 鐵 技 術 處 課 長 東 和 鋼 鐵 技 術 處 處 長 志 聯 工 業 廠 長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Charmtex Global Corp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中 華 民 國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年 ,857, % 24,857, % 日 本 東 京 大 學 大 學 院 工 學 系 研 究 科 合 成 化 學 博 士 富 士 康 科 技 集 團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研 發 總 處 集 團 技 術 長

11 職 稱 代 表 人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姓 名 戴 豐 源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 % 林 文 彬 年 黃 國 師 年 蕭 仁 亮 年 ,520, % 1,520,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表 面 處 理 技 委 會 主 委 ( 副 總 經 理 ) 美 國 田 納 西 州 立 大 學 物 理 化 學 博 士 碧 悠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美 國 polytronix LCD 公 司 總 經 理 經 濟 部 影 像 顯 示 推 動 辦 公 室 顧 問 工 研 院 工 業 材 料 與 化 工 研 究 所 顧 問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平 面 顯 示 器 學 程 教 程 教 授 本 公 司 薪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學 術 董 事 平 面 顯 示 器 產 業 聯 誼 會 會 長 台 灣 先 進 光 源 產 業 協 會 理 事 長 中 華 兩 岸 學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學 會 常 務 理 事 聯 合 聚 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華 燈 光 電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學 研 究 所 畢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高 考 及 格 台 北 市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計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會 計 師 特 力 和 樂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東 海 大 學 國 貿 系 畢 位 速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首 利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康 儲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正 誠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蜜 將 樂 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鈺 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鍀 泰 鋼 鐵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光 亮 金 屬 工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光 亮 紙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12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監 察 人 中 華 民 國 周 志 誠 年 監 察 人 中 華 民 國 王 國 鴻 年 , % 200, % 註 1:103 年 06 月 17 日 股 東 常 會 全 面 改 選 董 事 監 察 人 同 日 董 事 會 選 任 金 明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人 鍾 志 明 ) 為 董 事 長 主 要 經 ( 學 ) 歷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碩 士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會 計 學 博 士 財 團 法 人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董 事 元 智 大 學 副 教 授 台 灣 省 會 計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William Rainey Harper College ( 商 學 院 ) 江 門 市 美 商 環 球 鋁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財 團 法 人 石 圍 牆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唐 絹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誠 品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所 長 立 德 電 子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艾 訊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松 翰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晶 宏 半 導 體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台 北 畜 產 運 銷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臻 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友 霖 生 技 醫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振 邦 工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13 1.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104 年 4 月 28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100%) 金 明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鍾 榮 華 (10.7%) 鍾 郭 鳳 美 (28.2%) 鍾 志 忠 (10%) 葉 靜 蘭 (27.8%) 賴 秀 琪 (16%) 賴 旭 威 (1.2%) 鍾 又 新 (1.8%) 鍾 力 新 (1.8%) 鍾 伯 新 (2.5%) 2.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 註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郭 台 銘 (12.28%) 摩 根 大 通 託 管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2.11%) 花 旗 託 管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專 戶 (1.94%) 花 旗 託 管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存 託 憑 證 專 戶 (1.81%) 渣 打 託 管 梵 加 德 新 興 市 場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專 戶 (1.56%)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託 管 阿 布 達 比 投 資 局 投 資 專 戶 (1.29%)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託 管 挪 威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1.17%) 摩 根 大 通 託 管 STICHTING 存 託 APG 投 資 專 戶 (1.14%) 渣 打 託 管 富 達 清 教 信 託 : 富 達 低 價 位 股 基 金 (1.07%)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註 : 係 為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104 年 4 月 27 日 停 止 過 戶 日 之 股 東 名 簿 資 料 9

14 件 3.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情 形 姓 名 條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1)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金 明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無 代 表 人 : 鍾 志 明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無 代 表 人 : 江 嘉 斌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無 代 表 人 : 戴 豐 源 黃 國 師 1 林 文 彬 1 蕭 仁 亮 無 王 國 鴻 無 周 志 誠 4 註 1: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0

15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04 年 4 月 28 日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執 行 長 總 經 理 營 運 長 財 務 處 副 總 經 理 ( 會 計 主 管 / 財 務 主 管 )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鍾 志 明 ,452, % 1,640, % - - 江 嘉 斌 , % 1, % - - 周 國 輝 , % 2, % - - 林 文 山 , % 持 股 比 率 聯 合 技 術 學 院 光 電 科 金 明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交 通 大 學 研 究 所 EMBA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冶 金 材 料 科 中 國 鋼 鐵 技 術 處 課 長 東 和 鋼 鐵 技 術 處 處 長 志 聯 工 業 廠 長 中 山 大 學 材 料 系 碩 士 聯 華 電 子 ( 股 ) 公 司 經 理 聯 友 光 電 ( 股 ) 公 司 廠 長 展 茂 光 電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聯 相 光 電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交 通 大 學 研 究 所 EMBA 交 通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畢 成 功 大 學 會 計 系 力 太 電 子 會 計 主 管 遠 東 五 金 ( 大 陸 ) 財 務 經 理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創 邦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Charmtex Global Corp 董 事 長 之 法 人 代 表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金 昌 工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法 人 代 表 人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法 人 代 表 人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法 人 代 表 人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黃 敏 書 , %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16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民 國 與 材 料 科 技 研 究 所 修 平 技 術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系 Epson 製 程 技 術 課 長 久 立 光 電 技 術 部 製 程 課 長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鄭 功 輝 ( 註 1)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 % 蔡 岳 勳 , % % -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動 力 機 械 科 亞 崴 科 技 採 購 經 理 鴻 友 科 技 採 購 課 長 東 莞 正 達 玻 璃 廠 總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化 工 系 默 克 光 電 資 深 經 理 信 安 高 新 業 務 處 長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 研 發 主 管 )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徐 榮 彬 ( 註 2) 李 岱 華 ( 註 3) 淡 江 大 學 物 理 系 畢 業 保 勝 光 學 研 發 部 經 理 美 商 柯 達 公 司 上 海 沖 印 設 備 總 經 理 美 商 柯 達 公 司 大 中 華 區 研 發 總 監 普 立 爾 科 技 光 學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系 友 達 光 電 ( 股 ) 公 司 專 案 經 理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豐 銘 , % 中 央 大 學 地 物 系 研 究 所 默 克 光 電 經 理 群 創 光 電 資 深 經 理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李 清 銘 ( 註 4) % 交 通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碧 悠 國 際 光 電 處 長

17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黃 永 誠 ,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泰 宏 , % 255, % -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徐 憲 義 , % 4, % -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欽 典 ( 註 5)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謝 有 信 董 事 長 室 特 助 中 華 民 國 邱 火 生 ,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唐 文 祥 ,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中 央 大 學 化 工 系 晉 泰 科 技 專 案 副 理 恆 耀 顧 問 專 案 經 理 美 國 聖 路 易 大 學 MBA 元 富 證 券 公 司 承 銷 副 理 建 華 證 券 公 司 資 本 市 場 部 經 理 今 湛 光 學 科 技 公 司 執 行 副 總 元 智 大 學 電 機 所 默 克 光 電 生 產 研 發 及 技 術 部 經 理 清 華 大 學 EMBA 統 寶 電 子 廠 長 技 迪 公 司 特 助 巨 庭 機 械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研 究 所 畢 業 台 積 電 電 子 束 作 業 處 製 造 部 主 管 富 士 康 國 際 控 股 Moto 事 業 群 經 管 處 處 長 淡 江 大 學 MBA 學 分 班 結 業 萬 邦 電 子 課 長 太 欣 半 導 體 協 理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科 畢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 股 )

18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幸 樵 ,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邱 素 紋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國 平 , %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公 司 生 管 副 理 世 界 先 進 積 體 電 路 ( 股 ) 公 司 生 產 企 劃 部 經 理 旭 茂 光 電 ( 股 ) 公 司 ( 凌 巨 ) 生 產 製 造 副 總 經 理 元 智 大 學 機 械 所 ( 畢 ) 宇 辰 光 電 資 深 研 發 處 長 恆 顥 科 技 技 術 副 處 長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國 際 金 融 組 (EMBA) 淡 江 大 學 會 計 系 擎 亞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長 立 德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會 處 處 長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帳 部 經 理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企 研 所 可 成 科 技 ( 股 ) 公 司 大 陸 區 財 務 / 關 務 協 理 14

19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資 深 部 經 理 總 營 運 處 特 助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王 得 各 % 5, % - - 周 冠 均 ( 註 6) 持 股 比 率 , % 閩 閩 東 科 技 ( 股 ) 公 司 財 務 總 監 兼 董 事 會 秘 書 中 華 映 管 ( 股 ) 公 司 會 計 部 經 理 LCM 營 運 中 心 財 務 處 處 長 交 通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群 創 電 子 經 營 管 理 華 邦 電 子 營 運 分 析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黛 寶 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聯 相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特 別 助 理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稽 核 主 管 中 華 民 國 吳 泰 丠 註 1:104 年 3 月 1 日 離 職 註 2:103 年 3 月 31 日 退 休 註 3:103 年 4 月 1 日 新 任 註 4:104 年 3 月 31 日 離 職 註 5:103 年 6 月 30 日 離 職 註 6:103 年 5 月 5 日 新 任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MBA 長 春 人 造 樹 脂 廠 ( 股 ) 公 司 國 外 部 風 險 管 理 組 內 部 稽 核

20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 註 1)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註 2)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 註 4)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F)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 註 6) 本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金 明 玻 璃 董 事 長 無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鍾 志 明 ,000 4, , , 無 鴻 元 國 際 董 事 投 資 ( 股 ) 無 公 司 代 表 人 江 嘉 斌 ,900 3, , , 無 代 表 人 戴 豐 源 無 獨 立 董 事 林 文 彬 無 獨 立 董 事 黃 國 師 無 註 1: 係 指 103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之 報 酬 註 2: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為 稅 後 虧 損, 故 不 適 用 註 3: 係 指 103 年 度 董 事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註 4: 係 指 103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之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註 5: 係 指 103 年 度 提 撥 至 政 府 機 關 之 金 額 註 6: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為 稅 後 虧 損, 預 計 將 不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16

21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 註 1)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註 2)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蕭 仁 亮 無 監 察 人 周 志 誠 無 監 察 人 王 國 鴻 無 註 1: 係 指 103 年 度 支 付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註 2: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為 稅 後 虧 損, 故 不 適 用 註 3: 係 指 103 年 度 監 察 人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17

22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執 行 長 鍾 志 明 本 公 司 薪 資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 註 4)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股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總 經 理 江 嘉 斌 營 運 長 周 國 輝 副 總 經 理 黃 敏 書 副 總 經 理 林 文 山 12,905 12,905 1,573 1,573 8,514 8, ,905,000 1,905,000 無 副 總 經 理 鄭 功 輝 ( 註 1) 副 總 經 理 徐 榮 彬 ( 註 2) 副 總 經 理 蔡 岳 勳 註 1:104 年 03 月 02 日 離 職 註 2:103 年 03 月 31 日 退 休 註 3: 係 指 103 年 度 提 撥 至 政 府 機 關 之 金 額 註 4: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為 稅 後 虧 損, 預 計 將 不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註 5: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發 行 已 屆 滿 一 年 (103/08/21), 第 一 年 已 既 得 15% 18

23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黃 敏 書 林 文 山 鄭 功 輝 徐 榮 彬 蔡 岳 勳 黃 敏 書 林 文 山 鄭 功 輝 徐 榮 彬 蔡 岳 勳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鍾 志 明 江 嘉 斌 鍾 志 明 江 嘉 斌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周 國 輝 周 國 輝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8 人 8 人 4. 最 近 年 度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為 稅 後 虧 損, 無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情 形 19

24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1.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內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總 額 董 事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0.04% -0.04% -0.02% -0.02% 監 察 人 酬 金 總 額 監 察 人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0.03% -0.03% -0.02% -0.02%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19,886 19,886 22,992 22,992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1.57% -1.54% -1.13% -1.12% 後 純 益 比 例 2.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1)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包 含 車 馬 費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及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並 經 由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授 權 董 事 會 依 董 事 監 察 人 對 本 公 司 營 運 參 與 程 度 貢 獻 價 值 暨 同 業 水 準 後 定 之 ; 盈 餘 分 配 之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分 配 標 準 係 遵 循 公 司 章 程, 提 報 董 事 會 並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發 放 (2)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包 含 薪 資 員 工 紅 利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薪 資 水 準 係 依 對 公 司 貢 獻 暨 參 考 同 業 水 準 ; 員 工 紅 利 的 分 派 標 準 係 遵 循 公 司 章 程, 皆 經 提 報 薪 酬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交 付 董 事 會 或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發 放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配 發 標 準, 係 參 酌 其 對 公 司 貢 獻 及 未 來 之 發 展 性 進 行 評 定 102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支 付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總 額 分 別 為 19,886 仟 元 及 22,992 仟 元, 占 同 年 度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率 分 別 為 -1.57% 及 -1.13% 綜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之 政 策 及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有 其 合 理 性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103) 董 事 會 開 會 7 次 (A),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B/A) 董 事 長 金 明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鍾 志 明 7 100% 董 事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7 100% 代 表 人 : 江 嘉 斌 董 事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4 57% 備 註 20

25 職 稱 姓 名 司 代 表 人 : 戴 豐 源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B/A) 獨 立 董 事 林 文 彬 6 86% 備 註 獨 立 董 事 黃 國 師 7 100% 監 察 人 蕭 仁 亮 7 100% 監 察 人 王 國 鴻 6 86% 監 察 人 周 志 誠 6 86%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1) 董 事 會 第 七 案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年 終 獎 金 預 計 發 放 金 額 案 鍾 志 明 董 事 長 及 江 嘉 斌 董 事 因 兼 任 本 公 司 管 理 職 務, 除 依 公 司 法 第 206 條 於 本 案 說 明 自 身 利 益 關 係 外, 另 依 公 司 法 第 178 條 之 規 定 迴 避 本 案 之 討 論 及 表 決 權 行 使 本 案 經 其 他 三 位 出 席 董 事 一 致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無 ( 二 )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最 近 年 度 (103) 董 事 會 開 會 7 次 (A), 監 察 人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監 察 人 蕭 仁 亮 7 100% 監 察 人 王 國 鴻 6 86% 監 察 人 周 志 誠 6 86%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監 察 人 不 定 期 視 察 各 單 位 業 務 狀 況, 以 及 透 過 股 東 常 會 與 員 工 及 股 東 溝 通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向 監 察 人 提 出 稽 核 報 告, 會 計 師 亦 每 年 定 期 就 查 核 情 形 及 建 議 事 項 與 監 察 人 進 行 溝 通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備 註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21

26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是 否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摘 要 說 明 本 公 司 業 於 104 年 3 月 26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並 提 交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報 告, 相 關 內 容 可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公 司 治 理 專 區 查 閱 ( 一 )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股 務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並 設 有 專 人 (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及 股 務 等 )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等 問 題, 另 若 涉 及 法 律 問 題, 將 請 法 務 單 位 協 助 處 理 ( 二 ) 本 公 司 依 停 止 過 戶 日 之 股 東 名 冊 確 實 掌 握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關 係 人 與 集 團 企 業 交 易 處 理 辦 法 及 對 子 公 司 監 控 作 業 辦 法, 並 依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控 管 ( 四 )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暨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作 業 程 序 以 防 內 線 交 易 之 發 生 ( 一 ) 本 公 司 董 事 成 員 均 具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經 驗, 可 於 董 事 會 提 供 多 元 意 見, 提 升 營 運 發 展 ( 二 ) 本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需 求 建 全 監 督 機 制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及 考 量 主 管 機 關 建 議 增 設 其 他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ˇ( 三 ) 本 公 司 訂 定 並 定 期 檢 討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與 薪 資 報 酬 之 政 策, 惟 尚 未 正 式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 四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聘 任 會 計 師 時 已 評 估 其 獨 立 性 及 適 任 性, 並 於 聘 任 期 間 不 定 期 確 認 其 獨 立 情 事 另 會 計 師 對 委 辦 事 項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利 害 關 係 時 亦 依 法 迴 避 並 遵 守 內 部 輪 調 之 規 定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除 ( 三 ) 尚 未 訂 定, 未 來 將 依 公 司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訂 定 之, 餘 無 重 大 差 異 22

27 評 估 項 目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是 否 ˇ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ˇ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ˇ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ˇ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ˇ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 一 ) 本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專 用 信 箱 及 聯 繫 方 式 並 於 首 頁 設 置 誠 信 信 箱 及 供 應 商 聯 絡 信 箱, 可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關 切 之 議 題 ( 二 ) 目 前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已 備, 惟 尚 未 整 併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預 計 民 國 一 四 年 底 完 成 本 公 司 委 任 福 邦 證 券 股 務 代 理 部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 一 ) 本 公 司 有 架 設 公 司 網 站, 網 址 :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供 股 東 及 社 會 大 眾 等 參 考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中 英 文 網 站, 且 有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搜 集 及 揭 露, 並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如 自 行 召 開 法 說 會 時 將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ˇ ( 一 )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 1. 依 法 為 員 工 投 保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每 月 定 期 提 繳 退 休 金, 此 外, 並 為 員 工 規 劃 投 保 團 體 綜 和 保 險 2. 提 供 充 沛 的 教 育 訓 練 資 源, 包 括 定 期 舉 辦 內 外 訓 以 及 組 織 學 習 課 程 3. 為 幫 助 員 工 妥 善 規 劃 休 閒 娛 樂, 公 司 提 供 休 閒 旅 遊 活 動 補 助 4. 提 供 員 工 結 婚 生 育 生 日 等 禮 金 及 喪 葬 慰 問 金 5. 為 便 利 員 工 食 衣 住 行 各 項 需 求, 本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宿 舍 員 工 休 息 室 餐 廳 哺 乳 室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等 設 施 6. 重 視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每 年 定 期 提 供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不 定 期 舉 辦 健 康 講 座 以 及 資 訊 分 享, 並 設 置 專 職 護 理 人 員 與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以 及 駐 廠 醫 師 提 供 員 工 健 康 診 療 及 諮 詢 7. 鼓 勵 員 工 利 用 工 作 之 餘 進 修 充 實 自 己, 並 提 供 職 工 及 職 工 子 女 獎 助 學 金 8. 公 司 定 期 購 買 各 類 型 圖 書, 供 員 工 借 閱, 藉 以 提 升 公 司 閱 讀 風 氣 9. 本 公 司 為 關 懷 員 工 及 員 工 家 庭 生 活, 依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預 計 民 國 一 四 年 底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其 餘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23

28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ˇ ˇ ˇ ˇ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個 案 情 況 提 供 適 當 協 助 方 案, 解 決 員 工 問 題 ; 員 工 若 遇 重 大 事 故 或 遭 遇 緊 急 危 難, 可 向 公 司 申 請 急 難 救 助 金, 協 助 員 工 解 決 迫 切 之 需 10. 本 公 司 福 委 會 重 視 員 工 家 庭 生 活 與 工 作 均 衡 發 展 規 劃 全 年 度 多 元 化 活 動, 包 括 適 合 全 家 同 樂 的 員 工 家 庭 日, 增 進 員 工 與 家 人 互 動 機 會 ; 配 合 節 慶 舉 辦 主 題 活 動, 鼓 勵 員 工 積 極 參 與, 藉 以 抒 解 工 作 上 的 壓 力 ( 二 ) 投 資 者 關 係 : 本 公 司 建 立 完 整 之 發 言 人 制 度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及 糾 紛, 並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公 開 公 司 資 訊, 以 保 障 投 資 人 之 權 益 維 持 良 好 關 係 ( 三 ) 供 應 商 關 係 : 本 公 司 依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與 供 應 商 建 立 穩 定 供 應 鏈, 並 訂 定 安 全 供 應 鏈 商 業 夥 伴 評 估 標 準 管 理 辦 法 確 保 供 應 商 品 質 規 格 風 險 評 估 符 合 優 質 企 業 安 全 審 查 項 目 及 驗 證 基 準 之 標 準, 維 持 良 好 關 係, 共 同 追 求 永 續 經 營 ( 四 )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本 公 司 與 往 來 銀 行 員 工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等, 均 保 持 暢 通 知 溝 通 管 道, 並 尊 重 及 維 護 其 權 益, 可 快 述 妥 善 地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關 切 之 議 題 ( 五 ) 103 年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職 稱 姓 名 進 修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法 人 董 事 鍾 志 明 103/11/20 第 十 屆 台 北 公 司 治 理 論 壇 代 表 人 103 年 度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法 人 董 事 江 嘉 斌 103/07/25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代 表 人 明 會 法 人 董 事 戴 豐 源 103/11/20 第 十 屆 台 北 公 司 治 理 論 壇 代 表 人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監 察 人 周 志 誠 103/08/18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監 察 人 蕭 仁 亮 103/11/20 第 十 屆 台 北 公 司 治 理 論 壇 監 察 人 王 國 鴻 103/10/27 從 財 報 弊 案 中 探 討 刑 法 背 信 罪 的 法 律 責 任 獨 立 董 事 林 文 彬 獨 立 董 事 黃 國 師 103/11/20 第 十 屆 台 北 公 司 治 理 論 壇 103/01/21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揭 露 解 析 ˇ ( 六 )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24

29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ˇ ˇ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專 注 於 本 業, 配 合 相 關 法 規 執 行 各 項 政 策 推 動, 以 降 低 避 免 任 何 可 能 風 險 ( 七 )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與 客 戶 間 均 有 指 定 專 人 做 為 經 常 性 的 聯 絡 管 道, 隨 時 掌 握 客 戶 動 態, 透 過 良 好 協 商 機 制, 確 保 雙 方 之 最 大 利 益, 另 外 透 過 年 度 的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將 客 戶 的 聲 音 回 饋 至 廠 內, 進 而 展 開 一 系 列 對 於 品 質 交 期 服 務 與 製 程 能 力, 四 大 構 面 的 自 我 檢 討 ( 八 )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投 保 保 險 對 象 公 司 全 體 國 泰 董 監 產 險 投 保 金 額 USD5,000,000 元 投 保 期 間 104/01/01 起 105/01/01 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註 1) ˇ 本 公 司 目 前 並 未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出 具 評 鑑 報 未 來 擬 依 公 司 告, 未 來 擬 依 公 司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理, 定 期 評 估 公 司 治 理 遵 循 狀 況, 逐 步 落 令 規 定 辦 理 出 實 公 司 治 理 規 劃 具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外 出 具 評 鑑 報 告 註 1: 所 稱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係 指 依 據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項 目, 由 公 司 自 行 評 估 並 說 明, 各 自 評 項 目 中 目 前 公 司 運 作 及 執 行 情 形 之 報 告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本 公 司 依 規 定 於 100 年 5 月 1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並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聘 任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由 二 位 獨 立 董 事 ( 林 文 彬 黃 國 師 ) 及 張 清 景 先 生 三 人 組 成 薪 酬 委 員 會 履 行 下 列 職 權, 並 將 所 提 建 議 提 交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評 估 與 監 督 公 司 整 體 薪 酬 政 策 二 評 估 與 核 定 董 事 / 監 察 人 之 薪 酬 水 準 三 評 估 與 核 定 公 司 經 理 人 之 薪 酬 水 準 四 依 據 公 司 目 標 營 運 績 效 及 競 爭 環 境 等 因 素 不 定 期 檢 討 董 事 / 監 察 人 及 高 階 經 理 人 之 薪 酬 五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其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薪 資 報 酬 事 項, 如 依 子 公 司 分 層 負 責 決 行 事 項 須 經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核 定 者, 應 先 經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建 議 後, 再 提 交 董 事 會 討 論 25

30 六 本 組 織 規 程 所 稱 之 薪 資 報 酬, 包 括 現 金 報 酬 認 股 權 分 紅 入 股 退 休 褔 利 或 離 職 給 付 各 項 津 貼 及 其 他 具 有 實 質 獎 勵 之 措 施 ; 其 範 疇 應 與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年 報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中 有 關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酬 金 一 致 七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於 100 年 05 月 10 日 成 立,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3 年 6 月 17 日 至 106 年 6 月 16 日, 最 近 (103) 年 度 薪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1) 兼 任 其 他 備 註 公 開 發 行 ( 註 2)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獨 立 董 事 林 文 彬 1 不 適 用 其 他 張 清 景 1 不 適 用 獨 立 董 事 黃 國 師 0 不 適 用 註 1: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2: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6

31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一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二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3 年 6 月 17 日 至 106 年 6 月 16 日, 最 近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 註 ) 委 員 林 文 彬 % 召 集 人 委 員 張 清 景 % 委 員 黃 國 師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是 否 ˇ ˇ ˇ ˇ ˇ ˇ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備 註 ( 一 ) 本 公 司 訂 有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依 此 落 實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並 定 期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本 公 司 將 社 會 責 任 視 為 員 工 通 識 課 程 定 期 舉 辦 教 育 宣 導 ( 三 ) 本 公 司 已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責 小 組,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總 經 理 統 籌 運 作 並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 四 ) 本 公 司 訂 有 合 理 薪 給 管 理 辦 法 績 效 獎 金 管 理 與 發 放 辦 法 及 年 節 獎 金 發 放 管 理 辦 法, 惟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尚 未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目 前 已 積 極 規 劃 中 ( 一 ) 本 公 司 致 力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包 括 文 件 簽 核 e 化 作 業,ex: 法 務 文 件 審 核 系 統 SPM 電 子 流 程 等, 都 可 有 效 降 低 用 紙 量, 另 本 公 司 遵 守 環 保 法 令, 響 應 資 源 回 收 並 分 類 ( 二 )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暨 環 保 部, 致 力 遵 守 綠 色 環 競 政 策,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惟 ( 四 )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尚 未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餘 無 重 大 差 異 無 重 大 差 異 27

32 評 估 項 目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是 否 ˇ ˇ ˇ ˇ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並 已 通 過 ISO14001 認 證, 並 訂 定 HSF 無 有 害 物 質 政 策, 遵 守 相 關 法 律 及 國 際 公 約, 持 續 減 少 製 程 廢 棄 物 及 不 使 用 對 環 境 有 害 物 質, 做 好 汙 染 預 防, 落 實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三 ) 在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下, 本 公 司 綠 建 築 事 業 處 積 極 推 廣 Low-E 節 能 玻 璃 免 插 電 除 霧 鏡 免 用 化 學 清 潔 劑 之 易 潔 玻 璃 等, 有 效 推 廣 環 境 保 護 概 念, 另 本 公 司 中 央 空 調 由 專 人 管 理, 在 未 達 一 定 溫 度 前 減 量 使 用, 並 檢 討 水 資 源 回 收 透 過 廠 區 車 間 通 風 排 氣 系 統 降 低 空 調 使 用 負 擔 等, 並 推 廣 出 差 共 乘 計 畫, 有 效 節 能 減 碳 此 外 為 落 實 碳 管 理, 本 公 司 每 年 持 續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且 培 育 種 子 人 員 負 責 相 關 作 業, 並 向 利 害 關 係 人 揭 露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情 形, 其 查 證 相 關 資 訊 均 登 錄 於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平 台 ( 一 )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訂 相 關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及 僱 用 政 策 無 差 別 待 遇 ( 二 ) 本 公 司 已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並 有 多 種 管 道 可 妥 適 處 理 員 工 各 項 問 題,ex : 設 置 員 工 申 訴 管 道 [email protected] 員 工 關 係 課 愛 心 專 線 ( 性 騷 擾 專 線 ) 及 員 工 大 會 臨 時 動 議 可 直 接 反 應 員 工 需 求 等, 另 對 申 訴 員 工 身 分 及 檢 舉 內 容 確 實 保 密 ( 三 ) 本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一 個 整 潔 的 環 境, 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上 所 需 之 安 全 防 護 設 備, 主 管 及 工 安 單 位 不 定 期 檢 視 工 作 環 境 及 相 關 危 害 防 範 情 況 本 公 司 亦 重 視 員 工 健 康, 以 優 於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公 司 對 員 工 健 康 的 照 顧 及 推 動 不 遺 餘 力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惟 ( 九 ) 與 供 應 商 簽 訂 之 契 約 尚 未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餘 無 重 大 差 異 28

33 評 估 項 目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是 否 ˇ ˇ ˇ ˇ ˇ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 四 ) 本 公 司 定 期 舉 行 員 工 大 會 宣 導 公 司 重 要 政 策 及 目 標 ( 五 ) 本 公 司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依 職 位 職 能 實 施 訓 練, 區 分 管 理 專 業 通 識 及 勞 安 法 規 四 大 類, 並 依 實 際 需 求 實 施 內 外 訓, 提 升 員 工 職 場 專 業 度 ( 六 ) 本 公 司 客 戶 大 多 非 為 終 端 消 費 者, 除 綠 建 築 之 除 霧 鏡 或 易 潔 玻 璃 的 消 費 者, 其 可 直 接 透 過 本 公 司 網 站 首 頁 建 築 玻 璃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直 接 與 專 人 聯 繫, 為 客 戶 提 供 有 效 率 的 服 務, 另 本 公 司 有 投 保 產 品 責 任 險, 以 保 障 產 品 使 用 者 權 益 ( 七 ) 本 公 司 取 得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標 準 IECQ QC , 收 集 彙 整 各 國 綠 色 產 品 法 規 標 準, 監 控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符 合 性, 推 動 供 應 商 建 立 有 效 的 GP 管 理 體 系 並 通 過 第 三 方 體 系 認 證, 且 遵 守 相 關 社 會 與 環 境 行 為 守 則, 持 續 減 少 製 程 廢 棄 物 及 不 使 用 對 環 境 有 害 物 質, 做 好 污 染 預 防 並 向 相 關 團 體 宣 導 我 們 環 境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理 念 ( 八 )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取 得 AEO 優 質 安 全 企 業 認 證 及 SA8000 認 證, 為 落 實 認 證 規 範, 本 公 司 已 要 求 供 應 商 提 供 無 有 害 的 原 物 料, 以 提 供 客 戶 安 全 無 害 之 產 品, 並 要 求 簽 訂 商 業 夥 伴 供 應 鏈 安 全 聲 明 書, 不 定 期 追 蹤 供 應 商 是 否 影 響 環 境 或 社 會 之 記 錄, 共 同 遵 守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九 ) 本 公 司 目 前 與 主 要 供 應 商 簽 訂 之 ˇ 契 約 內 容 未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未 來 擬 積 極 規 劃, 另 外 本 公 司 為 符 合 SA8000 之 規 範, 已 訂 定 供 應 商 實 施 準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29

34 評 估 項 目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是 否 ˇ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則 要 求 所 有 合 格 供 應 商, 在 其 所 生 產 之 產 品 及 服 務 需 遵 守 CSR 規 定, 並 需 蓋 章 聲 明, 尚 可 成 為 本 公 司 供 應 商 ( 一 ) 本 公 司 已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年 報 及 公 司 網 站 揭 露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重 大 差 異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1. 公 司 目 前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投 入 慈 善 公 益 活 動, 對 公 益 團 體 進 行 慈 善 捐 款 捐 物 支 援 ( 捐 贈 單 位 : 聖 方 濟 育 幼 院 聖 方 濟 少 女 之 家 幼 安 教 養 院 廣 亮 慈 善 會 苗 栗 縣 聾 啞 福 利 促 進 協 會 華 山 基 金 會 生 命 之 愛 文 教 基 金 會 雙 連 視 障 關 懷 基 金 會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附 設 彰 化 縣 思 立 家 扶 發 展 學 園 ) 縣 內 10 所 學 校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補 助 2. 同 仁 自 發 性 組 成 志 工 隊, 於 下 班 之 餘 協 助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辦 理 活 動 機 構 園 區 環 境 維 護, 並 於 廠 內 進 行 募 款 物 資 活 動 捐 贈 相 關 單 位 ( 協 助 單 位 : 聖 方 濟 育 幼 院 聖 方 濟 少 女 之 家, 華 山 基 金 會 生 命 之 愛 文 教 基 金 會 ) 3. 結 合 弱 勢 團 體 辦 理 公 司 舒 壓 活 動,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機 會 ( 協 辦 單 位 : 苗 栗 縣 視 覺 障 礙 者 福 利 協 進 會 台 南 市 佑 明 視 障 協 進 會 )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依 據 上 市 公 司 編 製 與 申 報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作 業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目 前 為 非 強 制 出 具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之 公 司, 尚 無 須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30

35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評 估 項 目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 一 )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並 公 布 於 公 司 官 網 及 內 網 供 利 害 關 係 人 查 閱 ( 二 ) 1.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之 內 容 與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對 於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亦 有 具 體 規 範 2. 設 有 誠 信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w), 由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檢 舉 事 項 之 受 理 並 由 公 司 指 派 管 理 階 層 協 助 處 理, 處 理 結 果 向 獨 立 董 事 / 監 察 人 報 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尚 未 接 獲 任 何 舉 報 ( 三 ) 對 於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均 明 定 規 範 內 容 加 以 防 範 ( 一 ) 公 司 從 事 商 業 活 動 時 應 避 免 與 不 誠 信 行 為 紀 錄 者 進 行 交 易, 並 於 商 業 契 約 中 載 明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之 規 範 為 確 保 交 易 廠 商 為 誠 信 經 營 者, 於 採 購 契 約 中 均 訂 有 罰 則, 若 廠 商 未 如 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31

36 評 估 項 目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履 約, 需 依 約 賠 償, 並 於 合 約 載 明 若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發 生,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 二 ) 公 司 由 稽 核 單 位 負 責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之 推 動 及 運 作,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受 理 案 件 及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訂 有 利 益 迴 避 政 策, 並 提 供 陳 述 管 道 及 處 理 程 序 ( 四 ) 公 司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制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納 入 稽 核 計 畫, 由 稽 核 人 員 執 行 查 核, 並 定 期 出 具 報 告, 確 保 執 行 之 有 效 性 ( 五 )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每 年 均 不 定 期 進 行 相 關 課 程 進 修 公 司 亦 不 定 期 於 員 工 大 會 及 公 司 網 站 公 布 欄 進 行 相 關 宣 導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 一 ) 1. 本 公 司 對 於 檢 舉 事 項 之 處 理 及 管 理 流 程 均 有 規 範 被 檢 舉 對 象 由 專 責 單 位 指 派 專 人 受 理 調 查 及 申 訴 2. 檢 舉 案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視 案 件 之 情 節 重 大 性, 發 予 舉 報 者 獎 金 作 為 獎 勵 ( 二 ) 本 公 司 受 理 檢 舉 案 件 時, 其 分 類 調 查 申 訴 均 訂 有 詳 細 32

37 評 估 項 目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摘 要 說 明 處 理 流 程 及 控 管 機 制, 並 對 相 關 資 訊 採 取 保 密 措 施 ( 三 ) 本 公 司 應 對 檢 舉 人 身 份 及 檢 舉 內 容 確 實 保 密 若 檢 舉 人 因 檢 舉 案 件 而 受 威 脅 恐 嚇 或 受 有 其 他 危 害 行 為 之 虞 者, 經 檢 舉 人 通 知, 應 依 法 處 理 於 必 要 時, 洽 請 當 地 警 察 機 關 提 供 保 護 於 公 司 網 站 年 報 揭 露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不 適 用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之 企 業 文 化, 及 建 立 良 好 之 公 司 治 理, 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制 訂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以 玆 遵 循, 並 擬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提 交 股 東 常 會 報 告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公 司 治 理 /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之 相 關 規 程 規 則, 市 場 別 : 上 市, 公 司 代 號 :3149, 即 可 查 詢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之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及 揭 露 機 制, 避 免 資 訊 不 當 洩 漏, 並 確 保 公 司 對 外 界 發 表 資 訊 之 一 致 性 與 正 確 性, 本 公 司 訂 有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暨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並 不 定 期 檢 討 本 作 業 程 序 以 符 合 現 行 法 令 與 實 務 管 理 需 要, 亦 於 內 部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公 告, 供 內 部 人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隨 時 查 閱, 避 免 違 反 暨 發 生 內 線 交 易 33

38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股 票 代 碼 :314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4 年 3 月 27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 及 回 應,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34

39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4 人 中, 無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鍾 志 明 簽 章 總 經 理 : 江 嘉 斌 簽 章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不 適 用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35

40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103)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重 要 決 議 :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日 期 103 年 3 月 27 日 103 年 4 月 30 日 103 年 5 月 7 日 重 要 決 議 1.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告 案 2. 通 過 一 二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出 具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配 合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輪 調, 變 更 財 務 報 告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案 4. 通 過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部 分 條 文 案 5. 通 過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案 6. 通 過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部 分 條 文 案 7.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及 認 股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案 8.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於 不 超 過 一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乙 案 9.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及 監 察 人 改 選 案 10. 通 過 董 事 會 提 名 之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及 監 察 人 候 選 人 名 單 11. 通 過 擬 解 除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新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12. 通 過 召 開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案 13. 通 過 本 公 司 研 發 主 管 人 事 異 動 案 14.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15.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及 撤 銷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16.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17. 通 過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融 資 及 金 融 商 品 額 度 案 1.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虧 損 撥 補 案 2. 通 過 審 核 股 東 提 名 / 提 案 及 董 事 會 提 名 董 / 監 候 選 人 資 格 案 3.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股 東 常 會 議 程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及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案 5.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固 定 資 產 管 理 辦 法 1.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第 一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報 告 案 2. 通 過 修 正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虧 損 撥 補 案 36

41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股 東 常 會 日 期 103 年 6 月 17 日 重 要 決 議 1. 承 認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營 業 報 告 書 案 2. 承 認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3.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部 分 條 文 案 4.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案 5.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部 分 條 文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於 不 超 過 一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乙 案 7. 改 選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及 監 察 人 案 8. 通 過 解 除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新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董 事 會 103 年 6 月 17 日 1. 推 選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聘 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案 1. 通 過 註 銷 本 公 司 買 回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委 託 彰 化 銀 行 苗 栗 分 行 保 證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間 接 增 資 大 陸 地 區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美 金 2,000 萬 元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董 事 會 103 年 8 月 12 日 5.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融 資 及 金 融 商 品 額 度 案 7. 通 過 修 正 本 公 司 101 年 8 月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原 預 計 效 益 8.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及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案 9. 通 過 本 公 司 新 任 研 發 處 協 理 及 其 薪 資 報 酬 核 定 案 10. 通 過 本 公 司 新 任 總 營 運 處 特 助 及 其 薪 資 報 酬 核 定 案 董 事 會 103 年 11 月 11 日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第 三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報 告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Charmtex Global Corp.)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3.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5. 通 過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融 資 及 金 融 商 品 額 度 案 6. 通 過 註 銷 本 公 司 103 年 第 三 季 買 回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案 37

42 股 東 會 /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日 期 103 年 12 月 17 日 104 年 3 月 26 日 104 年 5 月 12 日 重 要 決 議 1. 通 過 104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訂 定 股 務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案 3. 通 過 修 正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案 4. 通 過 104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案 5. 通 過 本 公 司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案 7.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年 終 獎 金 預 計 發 放 金 額 案 1. 通 過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告 案 2. 通 過 一 三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出 具 案 3.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案 5.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於 不 超 過 一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乙 案 7. 通 過 本 公 司 為 引 進 策 略 性 投 資 人 擬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案 8. 通 過 召 開 本 公 司 一 四 年 股 東 常 會 案 9.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10.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11. 通 過 本 公 司 申 請 新 增 對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額 度 案 12. 通 過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本 公 司 100% 持 有 子 公 司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13. 通 過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融 資 及 金 融 商 品 額 度 案 14. 通 過 本 公 司 增 資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子 公 司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美 金 一 百 二 十 萬 元 1.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第 1 季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報 告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虧 損 撥 補 案 3. 通 過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案 4.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召 集 事 由 案 5. 通 過 註 銷 本 公 司 104 年 第 1 季 買 回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案 6.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暨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案 7.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融 資 及 金 融 商 品 額 度 案 38

43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記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公 司 有 關 人 士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彙 總 表 104 年 5 月 20 日 職 稱 姓 名 到 任 日 期 解 任 日 期 辭 職 或 解 任 原 因 研 發 主 管 徐 榮 彬 退 休 ( 十 四 ) 本 公 司 與 財 務 資 訊 透 明 有 關 人 員,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指 明 之 相 關 證 照 情 形 : 證 照 名 稱 人 數 稽 核 財 務 會 計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CPA 1 1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CIA 1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2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1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1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池 世 欽 張 淑 瑩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級 距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6,175-7, ,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44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為 審 計 公 費 之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 無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自 願 性 揭 露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池 世 欽 張 淑 瑩 審 計 公 費 制 度 設 計 非 審 計 公 費 工 商 登 記 人 力 資 源 其 他 ( 註 2) 小 計 6, 會 計 師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1.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複 核 意 見 公 費 : 仟 元 2. 投 審 會 成 都 增 資 申 請 :50 仟 元 ~ 3. 辦 理 德 國 財 報 編 製 咨 詢 顧 問 費 : 仟 元 4. 財 報 繕 印 及 郵 資 等 :15 仟 元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第 1 季 會 計 師 異 動 原 因 為 配 合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職 務 輪 調 所 致 ( 一 ) 關 於 前 任 會 計 師 更 換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更 換 原 因 及 說 明 配 合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職 務 輪 調 說 明 係 委 任 人 或 會 計 師 終 止 或 不 接 受 委 任 最 新 兩 年 內 簽 發 無 保 留 意 見 以 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意 見 及 原 因 與 發 行 人 有 無 不 同 意 見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第 一 目 第 四 點 應 加 以 揭 露 者 ) 情 況 當 事 人 會 計 師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不 適 用 不 再 接 受 ( 繼 續 ) 委 任 有 無 說 明 無 ˇ 無 會 計 原 則 或 實 務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查 核 範 圍 或 步 驟 其 他 委 任 人 40

45 ( 二 ) 關 於 繼 任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委 任 之 日 期 委 任 前 就 特 定 交 易 之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或 會 計 原 則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池 世 欽 張 淑 瑩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無 及 對 財 務 報 告 可 能 簽 發 之 意 見 諮 詢 事 項 及 結 果 繼 任 會 計 師 對 前 任 會 計 師 無 不 同 意 見 事 項 之 書 面 意 見 ( 三 ) 前 任 會 計 師 對 本 準 則 第 10 條 第 5 款 第 1 目 及 第 2 目 之 3 事 項 之 復 函 : 無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度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 無 41

46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 單 位 : 股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截 至 4 月 28 日 止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質 押 股 數 增 持 有 股 數 增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 減 ) 數 ( 減 ) 數 ( 減 ) 數 董 事 長 金 明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鍾 志 明 1,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代 表 人 : 江 嘉 斌 39,800 - (34,000) - 代 表 人 : 戴 豐 源 獨 立 董 事 林 文 彬 獨 立 董 事 黃 國 師 監 察 人 蕭 仁 亮 監 察 人 王 國 鴻 監 察 人 周 志 誠 總 經 理 江 嘉 斌 39,800 - (34,000) - 營 運 長 周 國 輝 40,500 - (9,000) - 副 總 經 理 ( 會 計 主 管 ) 林 文 山 (20,250) (101,000) - - 副 總 經 理 黃 敏 書 (66,800) - (26,000) - 副 總 經 理 鄭 功 輝 ( 註 1) (59,250) 副 總 經 理 蔡 岳 勳 1, 協 理 林 豐 銘 9, 協 理 李 清 銘 ( 註 2) (27,500) 協 理 黃 永 誠 5, 協 理 陳 泰 宏 (2,800) 協 理 徐 憲 義 9, 協 理 謝 有 信 董 事 長 室 特 助 邱 火 生 6, 協 理 唐 文 祥 6, 協 理 林 幸 樵 5, 協 理 邱 素 紋 協 理 林 國 平 4, 資 深 部 經 理 王 得 各 (500) 協 理 李 岱 華 總 營 運 處 特 助 周 冠 均 26, 註 1:104 年 03 月 01 日 離 職 註 2:104 年 3 月 31 日 離 職 ( 二 ) 股 權 移 轉 或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資 訊 : 無 42

47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之 關 係 資 料 姓 名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24,857, % 代 表 人 : 黃 秋 蓮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262, % 代 表 人 : 黃 秋 蓮 鴻 揚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881, % 年 04 月 28 日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名 稱 ( 或 姓 名 )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揚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群 怡 投 資 ( 股 ) 公 司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揚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群 怡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群 怡 投 資 ( 股 ) 公 司 備 註 關 係 - 註 1 - 同 一 代 表 人 - 註 1 - 同 一 代 表 人 - 註 1 - 代 表 人 : 黃 德 才 兆 豐 國 際 商 銀 託 管 商 領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15,740, % 不 適 用 - -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126, % 代 表 人 : 黃 秋 蓮 群 怡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11, %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揚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群 怡 投 資 ( 股 ) 公 司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揚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註 1 - 同 一 代 表 人 - 註 2 - 代 表 人 : 蕭 志 弘 鍀 泰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215, % 不 適 用 - - 代 表 人 : 蕭 國 奉 15, 鍾 榮 華 2,535, % 2,012, % - - 鍾 郭 鳳 美 夫 妻 - 43

48 姓 名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託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股 數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名 稱 ( 或 姓 名 ) 備 註 關 係 - 2,406, % 不 適 用 - - 鍾 郭 鳳 美 2,012, % 2,535, % - - 鍾 榮 華 夫 妻 - 註 1: 同 為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其 母 公 司 與 群 怡 投 資 ( 股 ) 公 司 母 公 司 為 實 質 關 係 人 註 2: 其 母 公 司 與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揚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 股 )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為 實 質 關 係 人 ; 群 怡 投 資 ( 股 ) 公 司 101 年 12 月 01 日 與 群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合 併 並 以 群 怡 投 資 ( 股 ) 公 司 為 存 續 公 司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轉 投 資 事 業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104 年 4 月 30 日, 單 位 : 股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本 公 司 投 資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綜 合 投 資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24,320, ,320,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280, ,280,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 ,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132,353, ,353, Charmtex Global Corp ,333, ,333,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GPInnovation Gmbh , , 註 : 係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44

49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年 月 1. 股 本 形 成 經 過 發 行 價 格 單 位 : 股 ; 新 台 幣 : 元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以 現 金 以 外 其 他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之 財 產 抵 充 ( 註 1) 股 款 者 ,600 26,000,000 2,600 26,000,000 設 立 股 本 ,200 52,000,000 5,200 52,000,000 現 金 增 資 26,000,000 - 註 ,900 99,000,000 9,900 99,000,000 現 金 增 資 47,000,000 - 註 , ,600,000 15, ,600,000 現 金 增 資 53,600,000 - 註 ,000, ,000,000 19,990, ,900,000 現 金 增 資 47,300,000 - 註 ,000, ,000,000 33,330, ,300,000 現 金 增 資 133,400,000 - 註 ,000, ,000,000 39,830, ,300,000 現 金 增 資 65,000,000 - 註 ,000, ,000,000 46,830, ,300,000 現 金 增 資 70,000,000 - 註 ,000, ,000,000 52,830, ,300,000 現 金 增 資 60,000,000 - 註 ,000, ,000,000 55,830, ,300,000 現 金 增 資 30,000,000 - 註 ,000, ,000,000 57,229, ,290, ,000,000 1,600,000, ,229,000 1,272,290, ,000,000 1,600,000, ,375,543 1,333,755, ,000,000 1,600,000, ,136,543 1,351,365, ,000,000 1,600,000, ,206,543 1,352,065, ,000,000 1,600,000, ,200,343 1,372,003, ,000,000 1,600,000, ,800,343 1,508,003,43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13,990,000 私 募 普 通 股 700,000,00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42,000,000 盈 餘 轉 增 資 19,465,43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17,610,00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700,00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19,938,000 現 金 增 資 136,000,000 - 註 10 - 註 11 - 註 12 - 註 13 - 註 14 - 註 15 - 註 16 45

50 年 月 發 行 價 格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現 金 增 資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其 他 ( 註 1) ,000,000 3,600,000, ,870,709 1,788,707, ,000,000 3,600,000, ,118,709 1,801,187, ,000,000 3,600,000, ,203,109 1,812,031, ,000,000 3,600,000, ,203,109 2,112,031, ,000,000 3,600,000, ,277,909 2,112,779, ,629,66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2,074,00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12,480,00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10,844,000 現 金 增 資 300,000,00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748,000 - 註 17 - 註 18 - 註 19 - 註 20 - 註 ,000,000 3,600,000, ,806,909 2,348,069,090 現 金 增 資 235,290,000 - 註 ,000,000 3,600,000, ,525,509 2,355,255,09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7,186,000 - 註 ,000,000 3,600,000, ,525,509 2,655,255,090 現 金 增 資 300,000,000 - 註 ,000,000 3,600,000, ,525,509 2,685,255,090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00,000 - 註 ,000,000 3,600,000, ,838,909 2,688,389,090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執 行 3,134,000 - 註 ,000,000 3,600,000, ,788,909 2,687,889,090 註 銷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500,000 註 ,000,000 3,600,000, ,782,959 2,687,829,590 註 銷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59,500 註 28 註 : 經 (088) 中 字 第 號 經 (089) 中 字 第 號 經 (089) 商 字 第 號 經 (089) 商 字 第 號 經 (090) 商 字 第 號 年 7 月 29 日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年 1 月 12 日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年 6 月 18 日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年 4 月 11 日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年 9 月 2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10 月 31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46

51 年 8 月 13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8 月 4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10 月 20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1 月 20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3 月 16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10 月 1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1 月 17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4 月 11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3 月 21 日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100 年 6 月 15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8 月 30 日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100 年 9 月 15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12 月 6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1 月 17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8 月 30 日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101 年 11 月 1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7 月 31 日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102 年 9 月 6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年 1 月 3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9 月 1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年 12 月 12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2. 股 份 種 類 104 年 4 月 28 日, 單 位 : 股 股 份 種 類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 註 )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備 註 記 名 普 通 股 268,782,959 91,217, ,000,000 註 : 含 買 回 待 註 銷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95,200 股 3.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相 關 資 訊 : 無 ( 二 ) 股 東 結 構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數 量 104 年 4 月 28 日, 單 位 : 股 外 國 機 構 個 人 合 計 及 外 國 人 人 數 ,082 22,222 持 有 股 數 0 2,431,340 91,870,376 24,654, ,826, ,782,959 持 股 比 例 0.00% 0.91% 34.18% 9.17% 55.74% % 註 : 陸 資 持 股 比 例 為 0% 47

52 ( 三 ) 股 數 分 散 情 形 1. 普 通 股 104 年 4 月 28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1 至 999 3, , ,000 至 5,000 13,608 30,115, ,001 至 10,000 2,401 19,505, ,001 至 15, ,487, ,001 至 20, ,550, ,001 至 30, ,178, ,001 至 40, ,938, ,001 至 50, ,187, ,001 至 100, ,458, ,001 至 200, ,769, ,001 至 400, ,518, ,001 至 600, ,467, ,001 至 800, ,800, ,001 至 1,000, ,766, ,000,001 以 上 ,845, 合 計 22, ,782, 特 別 股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 本 公 司 無 發 行 特 別 股 股 份, 故 不 適 用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股 權 比 例 達 5% 以 上 之 股 東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持 股 數 額 及 比 例 : 104 年 4 月 28 日 股 份 主 要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股 東 名 稱 鴻 元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857, 寶 鑫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262, 鴻 揚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881, 兆 豐 國 際 商 銀 託 管 商 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15,740, 鴻 棋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126, 群 怡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11, 鍀 泰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215, 鍾 榮 華 2,535,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託 信 託 財 產 2,406, 鍾 郭 鳳 美 2,012, 合 計 106,349,

53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年 度 項 目 102 年 103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仟 股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5 月 20 日 ( 註 7) 最 高 每 股 最 市 價 ( 註 1) 低 平 均 每 股 淨 值 ( 註 2)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268, , ,782 每 股 盈 餘 ( 註 3) 現 金 股 利 無 償 盈 餘 配 股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 註 4) 本 利 比 ( 註 5)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註 6) 註 1: 列 示 各 年 度 普 通 股 最 高 及 最 低 市 價, 並 按 各 年 度 成 交 值 與 成 交 量 計 算 各 年 度 平 均 市 價 註 2: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之 股 數 為 準, 本 公 司 103 年 為 虧 損 無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註 3: 如 有 因 無 償 配 股 等 情 形 而 須 追 溯 調 整 者, 應 列 示 調 整 前 及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盈 餘 註 4: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5: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6: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註 7: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係 為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最 近 一 季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資 料 ; 其 餘 欄 位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49

54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情 況 1.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純 益,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撥 補 虧 損 (2)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 其 他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 仟 分 之 一 為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八 為 員 工 紅 利, 員 工 分 配 股 票 紅 利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相 關 辦 法 授 權 董 事 會 制 定 之 (5) 其 餘 由 董 事 會 依 本 條 第 二 項 股 利 政 策,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案 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未 來 將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擴 充,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 慮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需 求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惟 股 東 股 利 之 分 配, 不 低 於 本 期 稅 後 盈 餘 或 本 期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取 低 者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當 年 度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中, 以 現 金 股 利 為 主,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不 得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分 配 之 情 形 本 次 股 東 會 並 無 擬 議 之 股 利 分 配 案 3. 預 期 股 利 政 策 將 有 重 大 變 動 之 說 明 : 無 此 情 形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本 次 股 東 會 並 無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故 不 適 用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純 益,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撥 補 虧 損 (2)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 其 他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 仟 分 之 一 為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八 為 員 工 紅 利, 員 工 分 配 股 票 紅 利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相 關 辦 法 授 權 董 事 會 制 定 之 (5) 其 餘 由 董 事 會 依 本 條 第 二 項 股 利 政 策,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案 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未 來 將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擴 充,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 慮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需 求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惟 股 東 股 利 之 分 配, 不 低 於 本 期 稅 後 盈 餘 或 本 期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取 低 者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當 年 度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中, 以 現 金 股 利 為 主,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不 得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股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因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運 虧 損, 故 不 適 用 3.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 50

55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以 及 與 認 列 費 用 年 度 估 列 金 額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因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運 虧 損, 無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故 不 適 用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因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運 虧 損, 無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故 不 適 用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 因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運 虧 損, 無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故 不 適 用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包 括 配 發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公 司 債 種 類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8 月 25 日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面 額 新 台 幣 壹 拾 萬 元 整 新 台 幣 壹 拾 萬 元 整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發 行 價 格 依 面 額 十 足 發 行 依 面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肆 億 捌 仟 萬 元 整 新 台 幣 伍 億 元 整 利 率 票 面 利 率 0% 票 面 利 率 0% 期 限 5 年 期 3 年 期 到 期 日 :108 年 8 月 25 日 到 期 日 :106 年 8 月 26 日 保 證 機 構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無 受 託 人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承 銷 機 構 福 邦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邦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證 律 師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簽 證 會 計 師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償 還 方 法 除 依 轉 換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及 本 公 司 依 轉 換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提 前 收 回 或 本 公 司 由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除 依 轉 換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及 本 公 司 依 轉 換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提 前 收 回 或 本 公 司 由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回 註 銷 者 外, 於 到 期 時 按 債 買 回 註 銷 者 外, 於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之 %( 實 質 收 益 券 面 額 之 100.9%( 實 質 利 率 率 0.5%),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0.3%),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未 償 還 本 金 新 台 幣 480,000,000 元 新 台 幣 500,000,000 元 51

56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詳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詳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限 制 條 款 ( 註 1) 無 無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公 司 債 評 等 結 果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無, 尚 未 有 可 轉 債 申 請 轉 換 為 無, 尚 未 有 可 轉 債 申 請 轉 換 為 止 已 轉 換 ( 交 換 或 普 通 股 之 情 形 普 通 股 之 情 形 認 股 ) 普 通 股 海 外 附 其 他 權 利 存 託 憑 證 或 其 他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發 行 及 轉 換 ( 交 換 詳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或 認 股 ) 辦 法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詳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依 現 行 轉 換 價 格 33.8 元 估 依 現 行 轉 換 價 格 33.3 元 估 發 行 及 轉 換 交 換 或 認 股 辦 法 發 算, 預 計 可 轉 換 之 股 數 約 佔 流 算, 預 計 可 轉 換 之 股 數 約 佔 流 行 條 件 對 股 權 可 能 稀 釋 情 形 及 通 在 外 總 股 數 之 5.018%, 對 通 在 外 總 股 數 之 5.291%, 對 現 對 現 有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現 有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尚 屬 有 有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尚 屬 有 限 限 交 換 標 的 委 託 保 管 機 構 名 稱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註 1: 如 限 制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對 外 投 資 或 要 求 維 持 一 定 資 產 比 例 等 註 2: 屬 轉 換 公 司 債 交 換 公 司 債 總 括 申 報 發 行 公 司 債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應 依 性 質 按 表 列 格 式 再 揭 露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交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總 括 申 報 發 行 公 司 債 情 形 及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資 料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債 種 類 ( 註 1)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項 年 度 103 年 104 年 度 目 截 至 5 月 20 日 103 年 104 年 度 截 至 5 月 20 日 最 轉 債 ( 高 換 市 註 公 價 2 最 低 司 ) 平 均 轉 換 價 格 33.8 元 33.3 元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及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103 年 8 月 25 日 33.8 元 103 年 8 月 26 日 33.3 元 履 行 轉 換 義 務 方 式 ( 註 1) 發 行 新 股 發 行 新 股 註 1: 交 付 已 發 行 股 份 或 發 行 新 股 52

57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屆 期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第 四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種 類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104 年 4 月 30 日 申 報 生 效 日 期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發 行 單 位 數 3,000,000 發 行 得 認 購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1.12% 認 股 存 續 期 間 ~ 履 約 方 式 限 制 認 股 期 間 及 比 率 (%) 以 本 公 司 發 行 新 股 交 付 認 股 權 憑 證 授 予 期 間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 累 計 ) 屆 滿 2 年 20% 屆 滿 3 年 60% 屆 滿 4 年 100% 已 執 行 取 得 股 數 0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0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2,002,350 未 執 行 認 股 者 其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0.74%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數 量 少, 僅 佔 發 行 日 之 已 發 行 股 本 1.12%, 且 有 執 行 比 例 及 期 間 限 制,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不 大 53

58 ( 二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股 數 前 十 大 員 工 之 姓 名 取 得 及 認 購 情 形 104 年 4 月 30 日 經 職 稱 姓 名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已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已 執 行 已 執 行 認 股 價 格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已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理 人 無 員 副 理 李 世 合 副 理 技 術 經 理 副 理 經 理 技 術 副 理 副 理 業 務 經 理 經 理 經 理 吳 文 巧 簡 志 良 郭 紫 育 徐 玉 招 彭 港 煌 彭 道 男 蔡 炘 穎 黃 正 偉 鄭 凱 仁 經 理 熊 建 發 工 副 理 黃 君 平 註 : 此 職 稱 為 本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職 稱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未 執 行 認 股 價 格 未 執 行 未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224, % , ,400, % 六 ( 一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種 類 申 報 生 效 日 期 發 行 日 期 已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3,000,000 股 發 行 價 格 新 台 幣 15 元 整 第 1 次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104 年 4 月 30 日 已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1.12% 員 工 依 本 辦 法 認 購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後, 自 增 資 基 準 日 起, 於 下 列 員 工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之 各 既 得 期 限 屆 滿 仍 在 職, 同 時 歷 年 符 合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B 等 級 以 上, 既 得 條 件 且 未 曾 有 違 反 法 令 員 工 廉 潔 作 業 規 範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及 獎 懲 管 理 54

59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範 及 約 定 之 情 事, 可 分 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股 份 比 例 如 下 : 屆 滿 1 年 : 15% 屆 滿 2 年 : 15% 屆 滿 3 年 : 30% 屆 滿 4 年 : 40% 1. 員 工 認 購 新 股 後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不 得 將 該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出 售 質 押 轉 讓 贈 與 他 人 設 定, 或 作 其 他 方 式 之 處 分 2. 員 工 認 購 新 股 後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除 前 述 權 利 受 限 外, 其 權 利 員 工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之 義 務 ( 包 括 參 與 配 股 配 息 股 東 會 表 決 權 選 舉 權 及 現 金 增 資 受 限 制 權 利 認 股 等 ) 與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股 份 相 同 3.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獲 配 之 配 股 配 息 不 需 交 付 信 託 保 管 4. 既 得 條 件 未 成 就 前, 員 工 違 反 第 八 條 的 規 定 終 止 或 解 除 本 公 司 之 代 理 授 權, 本 公 司 向 員 工 無 償 收 回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保 管 情 形 股 票 交 付 信 託 保 管 員 工 獲 配 或 認 購 新 股 後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之 處 理 方 式 已 收 回 或 收 買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151,150 股 已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之 股 數 442,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自 願 離 職 解 雇 資 遣 退 休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轉 調 關 係 企 業 者, 於 事 實 發 生 日 起 喪 失 其 尚 未 既 得 權 利, 之 前 認 購 尚 未 既 得 之 股 份, 本 公 司 將 以 發 行 價 格 向 員 工 收 買 2. 於 既 得 期 間 四 年 內 當 年 度 考 績 未 達 B 以 上 者, 其 當 年 度 尚 未 既 得 之 股 份, 本 公 司 將 以 發 行 價 格 向 員 工 收 買 未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之 股 數 2,406,350 股 未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0.90% 限 制 權 利 新 股 發 行 數 量 少, 僅 佔 發 行 日 之 已 發 行 股 本 1.12%, 且 有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既 得 條 件 之 執 行 比 例 及 期 間 限 制,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不 大 55

60 ( 二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前 十 大 之 員 工 姓 名 取 得 情 形 經 職 稱 執 行 長 姓 名 鍾 志 明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數 量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已 解 除 限 制 之 股 數 已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發 行 價 格 發 行 金 額 已 解 除 限 制 之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未 解 除 限 制 之 股 數 103 年 4 月 30 日 未 解 除 限 制 權 利 發 行 價 格 發 行 金 額 未 解 除 限 制 之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總 經 理 營 運 長 副 總 經 理 江 嘉 斌 周 國 輝 鄭 功 輝 ( 註 1) 副 總 經 理 林 文 山 副 總 經 理 黃 敏 書 副 總 經 理 蔡 岳 勳 協 理 徐 憲 義 理 協 理 協 理 陳 泰 宏 陳 欽 典 ( 註 2) 2,475, % 364, ,460, % 2,024, ,370, % 協 理 李 清 銘 ( 註 3) 特 助 邱 火 生 協 理 唐 文 祥 協 理 謝 有 信 協 理 黃 永 誠 協 理 林 幸 樵 人 協 理 協 理 林 豐 銘 林 國 平 56

61 經 理 王 得 各 員 資 深 經 理 高 秀 琍 資 深 部 經 理 蔡 宗 典 技 術 協 理 洪 育 德 技 術 協 理 古 洪 鈺 協 理 協 理 陳 大 順 張 晉 誠 資 深 部 經 理 龔 政 年 480, % 72, ,080, % 395, ,928, % 協 理 王 石 仁 工 資 深 經 理 李 玟 君 資 深 經 理 劉 昱 辰 資 深 經 理 林 源 峰 經 理 林 俊 杰 ( 註 4) 註 1:104 年 3 月 2 日 離 職, 未 既 得 85% 收 回 註 銷 註 2:103 年 6 月 30 日 離 職, 未 既 得 股 數 全 數 收 回 註 銷 註 3:104 年 3 月 31 日 離 職, 未 既 得 85% 收 回 註 銷 註 4:104 年 1 月 30 日 離 職, 未 既 得 85% 收 回 註 銷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前 各 次 現 金 增 資 計 畫 實 際 完 成 日 距 申 報 時 未 逾 三 年 者, 茲 說 明 各 次 計 畫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及 效 益 分 析 如 下 : ( 一 ) 一 一 年 度 第 一 次 現 金 增 資 1. 計 畫 內 容 (1)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期 及 文 號 :101 年 8 月 30 日 金 管 證 發 第 號 函 (2) 本 次 計 畫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 新 台 幣 3,348,083 仟 元 (3) 本 次 計 畫 資 金 來 源 : (a) 本 次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30,000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整, 每 股 以 溢 價 84 元 發 行, 募 集 資 金 總 額 新 台 幣 2,520,000 仟 元 (b) 其 他 828,083 仟 元, 係 以 自 有 資 金 支 應 57

62 (4) 計 畫 項 目 及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預 計 完 所 需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成 日 期 資 金 總 額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102 年 第 一 季 1,258,083 95,211 84, , , , ,424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101 年 第 三 季 2,090,000 2,090,000 合 計 3,348,083 95,211 84, ,550 2,192, , ,424 註 1: 本 次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款 項 已 由 自 有 資 金 先 支 付 825,442 仟 元, 並 預 計 以 自 有 資 金 2,641 仟 元 及 增 資 款 項 430,000 仟 元 支 應 後 續 相 關 設 備 尾 款 (5)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A. 原 估 計 效 益 單 位 : 仟 片 / 新 台 幣 仟 元 產 品 項 目 年 度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銷 售 值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淨 利 營 業 毛 利 率 營 業 費 用 率 營 業 利 益 率 101 1,741 1,741 2,057, , ,208 15% 6% 9% PC 用 鍍 膜 玻 璃 102 3,552 3,552 3,566, , ,635 13% 6% 7% 103 3,396 3,396 3,069, , ,199 12% 6% 6% 104 3,226 3,226 2,625, , , % 6% 4.5% 105 3,065 3,065 2,243, ,089 96, % 6% 4.3% 預 計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營 業 淨 利 A 折 舊 費 用 B 現 金 流 量 A+B 累 積 現 金 流 量 ,208 43, , , , , , , , , , , , , ,428 1,252, , , ,734 1,506,407 註 : 本 次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成 本 1,258,083 仟 元, 將 以 耐 用 年 限 7 年 加 計 1 年 提 列 折 舊 費 用 ; 預 估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4.1 年 B. 本 公 司 變 更 預 計 效 益 之 原 因 本 公 司 於 該 次 預 估 效 益 之 假 設, 因 客 戶 之 銷 售 策 略 調 整 產 業 狀 況 發 生 變 動, 有 鑑 於 此, 本 公 司 修 正 該 次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之 預 估 效 益 如 下, 整 體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由 原 來 之 4.1 年 拉 長 為 8.98 年, 變 更 後 預 計 效 益 表 於 103 年 8 月 12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並 同 日 公 告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預 計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提 交 股 東 常 會 追 認 58

63 C. 變 更 後 預 計 效 益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營 業 收 入 2,019,185 2,124,841 1,973,000 2,059,216 2,070,321 2,045,893 2,026,233 2,016,346 2,016,982 營 業 毛 利 率 26.12% (14.98)% (9.39)% 6.54% 6.95% 6.98% 6.98% 6.82% 6.79% 營 業 毛 利 527,501 (318,228) (185,343) 134, , , , , ,940 營 業 費 用 率 2.14% 3.63% 3.77% 3.54% 3.21% 3.29% 3.08% 3.04% 3.19% 營 業 費 用 43,182 77,028 74,312 72,961 66,516 67,295 62,312 61,317 64,350 營 業 利 益 484,319 (395,256) (259,654) 61,776 77,461 75,583 79,215 76,203 72,590 折 舊 費 用 - 157, , , , 加 回 折 舊 後 528,002 (237,996) 54, , ,721 75,583 79,215 76,203 72,590 累 積 現 金 流 量 528, , , , ,891 1,031,474 1,110,689 1,186,892 1,259,482 投 資 金 額 為 1,258,083 仟 元, 預 計 資 金 可 回 收 年 限 :8.98 年 註 : 由 於 本 公 司 原 先 預 估 數 係 以 7+1 年 提 列 折 舊, 於 設 備 驗 售 收 後, 實 際 上 係 採 3+1 年 提 列 折 舊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本 次 籌 資 計 畫 項 目 中 預 計 以 2,090,000 仟 元 用 於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其 主 要 係 因 應 未 來 營 運 規 模 所 需, 估 計 以 本 公 司 之 目 前 借 款 利 率 約 為 1.5% 設 算, 預 計 101 年 度 約 可 節 省 5,225 仟 元 之 利 息 支 出, 另 自 102 年 度 起 每 年 約 節 省 27,300 仟 元 之 利 息 支 出 2. 執 行 情 形 計 畫 項 目 執 行 狀 況 進 度 超 前 或 落 後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畫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合 計 預 定 2,090,000 支 用 金 額 預 計 以 2,090,000 仟 元 用 以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實 際 2,090,000 因 資 金 實 際 募 集 完 成 時 間 較 原 定 時 程 為 執 行 進 度 (%) 預 定 100% 晚, 故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亦 較 預 定 落 後 一 季, 實 際 100% 惟 已 全 數 執 行 完 畢 預 定 1,258,083 支 用 金 額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項 目 較 原 預 計 時 程 落 後, 主 實 際 1,258,083 係 因 所 購 買 機 器 設 備 之 付 款 時 間 較 預 計 執 行 進 度 (%) 預 定 100% 為 晚 所 致 實 際 100% 支 用 金 額 預 定 3,348,083 本 公 司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雖 有 小 部 分 延 遲, 惟 實 際 3,348,083 已 於 102 年 第 三 季 全 數 執 行 完 畢 執 行 進 度 (%) 預 定 100% 實 際 100% 59

64 3. 執 行 效 益 分 析 (1)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期 間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銷 售 值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淨 利 102 年 度 PC 用 鍍 膜 玻 璃 全 年 預 估 數 3,552 3,552 3,566, , ,635 實 際 數 3,360 2,492 2,124,841 (318,228) (395,256) 達 成 率 94.60% 85.69% 59.58% (68.64)% (158.33)% 103 年 度 第 一 季 PC 用 鍍 膜 玻 璃 原 全 年 預 計 數 3,396 3,396 3,069, , ,199 修 正 後 全 年 預 計 數 3,288 3,088 1,973,000 (185,343) (259,654) 第 一 季 實 際 數 ,567 (183,031) (197,954) 原 達 成 率 24.20% 23.35% 16.89% (49.68)% (107.47)% 修 正 後 達 成 率 25.00% 25.68% 26.28% 98.75% 76.24% (2)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本 次 募 集 資 金 中, 計 2,090,000 仟 元 已 全 數 用 於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其 可 節 省 已 執 行 金 額 相 關 之 利 息 支 出 ( 二 ) 一 三 年 度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及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1. 計 畫 內 容 (1)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日 期 及 文 號 :101 年 8 月 30 日 金 管 證 發 第 號 函 (2) 本 次 計 畫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 新 台 幣 988,497 仟 元 (3) 本 次 計 畫 資 金 來 源 : (a)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每 張 面 額 新 台 幣 100,000 元, 發 行 期 間 5 年, 票 面 利 率 0%, 依 面 額 發 行, 募 集 總 金 額 新 台 幣 480,000 仟 元 (b)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發 行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每 張 面 額 新 台 幣 100,000 元, 發 行 期 間 3 年, 票 面 利 率 0%, 依 面 額 發 行, 募 集 總 金 額 新 台 幣 500,000 仟 元 (c) 其 餘 本 計 劃 所 需 資 金 新 台 幣 8,497 仟 元, 將 以 自 有 資 金 支 應 60

65 項 目 新 建 廠 房 及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104 年 第 二 季 (4) 計 畫 項 目 及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988,497 92, , , , , ,493 30,000 合 計 988,497 92, , , , , ,493 30,000 註 1: 本 次 計 畫 新 建 廠 房 及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計 畫 總 金 額 為 988,497 仟 元, 本 公 司 先 以 銀 行 借 款 支 應 102 年 第 四 季 至 103 年 第 二 季 之 款 項 312,091 仟 元, 預 計 102 年 第 三 季 初 發 行 可 轉 債 募 集 資 金 980,000 仟 元 到 位 後, 即 依 進 度 償 還 借 款, 並 依 進 度 支 應 後 續 廠 房 及 設 備 尾 款, 本 次 計 畫 不 足 款 項 8,497 仟 元 將 以 自 有 資 金 支 應 (5)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本 公 司 本 次 辦 理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國 內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案 件 預 計 募 集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980,000 仟 元, 主 要 係 用 以 新 建 廠 房 及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本 次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之 效 益 如 下 : 單 位 : 仟 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銷 售 值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淨 利 ,000 (1,714) (2,194) 104 5,282 5, ,967 (51,428) (77,606) 105 8,229 8, ,816 39,243 (2,044) ,126 12, , ,431 57, ,596 16,596 1,161, , , ,401 17,401 1,207, , , ,700 18,700 1,289, , , ,401 17,401 1,199, , ,103 合 計 95,835 95,835 6,691, , ,155 預 計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營 業 淨 利 A 折 舊 費 用 B 現 金 流 量 A+B 累 積 現 金 流 量 103 (2,194) 8,522 6,328 6, (77,606) 104,889 27,283 33, (2,044) 104, , , , , , , , , , , , , , , , , , , , , ,991 1,141,898 註 : 本 次 購 置 廠 房 及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成 本 988,497 仟 元, 其 中 廠 房 成 本 部 分 係 以 耐 用 年 限 20 年, 機 器 設 備 係 以 耐 用 年 限 7 年 提 列 折 舊 費 用 ; 預 估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6.49 年 61

66 2. 執 行 情 形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累 積 至 計 劃 項 目 執 行 狀 況 104 年 第 一 季 104 年 第 一 季 ( 註 一 ) 預 定 80, ,194 支 用 金 額 實 際 99, ,194 新 建 廠 房 預 定 20.45% 92.33% 執 行 進 度 (%) 實 際 25.50% %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合 計 支 用 金 額 執 行 進 度 (%) 支 用 金 額 執 行 進 度 (%) 預 定 26, ,303 實 際 12, ,303 預 定 4.44% % 實 際 2.14% % 預 定 106, ,497 實 際 112, ,497 預 定 10.77% 96.97% 實 際 11.38% % 註 一 : 累 計 執 行 進 度 包 含 原 以 銀 行 借 款 支 應 之 款 項, 原 以 銀 行 借 款 支 應 之 款 項, 該 公 司 於 資 金 到 位 後 陸 續 償 還 借 款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暨 第 二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截 至 104 年 第 一 季 止, 資 金 運 用 已 執 行 完 畢, 尚 無 重 大 異 常 3. 執 行 效 益 分 析 本 次 計 畫 新 建 廠 房 及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分 別 建 立 除 霧 鏡 玻 璃 生 產 線 及 Low-E 節 能 建 築 玻 璃 生 產 線, 其 中 除 霧 鏡 玻 璃 生 產 線 預 計 自 103 年 第 三 季 初 開 始 試 車, 季 末 開 始 量 產,104 年 第 一 季 營 收 達 成 率 為 7.84%, 主 係 因 下 游 經 銷 商 銷 售 情 形 不 佳, 導 致 毛 損 及 淨 損, 惟 本 公 司 已 積 極 調 整 銷 售 策 略, 由 經 銷 商 代 銷 轉 為 自 售 模 式, 促 使 營 收 成 長 ;Low-E 節 能 建 築 玻 璃 預 計 於 104 年 第 一 季 開 始 試 產, 惟 第 一 季 產 品 仍 在 調 整 及 測 試 階 段, 量 產 進 度 落 後, 致 銷 售 量 及 營 收 達 成 率 亦 偏 低 綜 上 所 述, 因 除 霧 鏡 玻 璃 營 運 策 略 調 整 及 Low-E 節 能 建 築 玻 璃 仍 於 生 產 運 行 調 整 階 段, 致 效 益 回 收 進 度 延 遲,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積 極 改 善 銷 售 策 略 及 生 產 製 程 62

67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以 提 供 玻 璃 加 工 生 產 服 務 為 主, 從 過 去 的 掃 描 器 影 印 機 以 至 TN/STN 以 及 TFT LCD 顯 示 器 用 玻 璃 加 工, 提 供 服 務 包 括 玻 璃 裁 切 拋 光 薄 化 強 化 以 及 鍍 膜 等 服 務, 主 要 產 品 包 括 薄 化 玻 璃 強 化 玻 璃 鍍 膜 玻 璃 保 護 玻 璃, 以 及 3D 成 型 玻 璃 (3D Forming Glass), 在 光 電 玻 璃 領 域, 憑 藉 最 齊 備 的 玻 璃 加 工 產 能 及 服 務, 具 備 最 佳 製 造 及 量 產 能 力, 正 達 已 成 為 台 灣 光 電 玻 璃 加 工 服 務 的 專 家 1. 業 務 範 圍 (1)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A.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加 工 及 買 賣 : 提 供 觸 控 面 板 用 的 玻 璃 裁 切 拋 光 強 化 以 及 薄 化 等 製 程 服 務 B. 光 學 鍍 膜 玻 璃 加 工 及 買 賣 : 提 供 觸 控 面 板 用 玻 璃 鍍 膜 服 務 C. 薄 化 玻 璃 加 工 及 買 賣 : 提 供 光 電 玻 璃 及 建 築 玻 璃 D. 保 護 玻 璃 加 工 及 買 賣 : 提 供 觸 控 / 顯 示 面 板 用 保 護 蓋 板 玻 璃 產 品 E. 3D 成 形 玻 璃 加 工 及 買 賣 : 提 供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與 車 載 用 3D 蓋 板 玻 璃 產 品 F. 綠 建 築 玻 璃 加 工 及 買 賣 : 提 供 節 能 建 築 家 用 玻 璃 裁 切 強 化 膠 合 以 及 表 面 處 理 等 製 程 服 務 與 產 品 G. 其 他 (2)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及 其 營 業 比 重 : 單 位 : 新 台 幣 /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3 月 31 日 產 品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1,189, , , 光 學 鍍 膜 玻 璃 3,194, ,924, , 薄 化 玻 璃 347, , ( 註 ) 保 護 玻 璃 5,123, ,428, , 其 他 ( 貿 易 ) 122, , , 合 計 9,978, ,894, ,290, 註 :104 年 第 1 季 薄 化 玻 璃 所 佔 比 重 較 小, 故 併 入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產 品 項 內 其 他 產 品 項 目 金 額 包 含 : 建 築 玻 璃 成 型 玻 璃 及 貿 易 之 金 額 (3)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商 品 有 以 下 幾 項 A. 光 電 玻 璃 加 工 B. 光 學 玻 璃 零 組 件 生 產 63

68 C. 薄 化 玻 璃 D. 保 護 玻 璃 E.3D 成 形 玻 璃 F. 綠 建 築 玻 璃 (4) 公 司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從 事 玻 璃 材 料 及 玻 璃 材 料 相 關 應 用 端 之 改 良 研 究 新 研 發 項 目 如 下 : A. 各 種 電 子 及 車 載 產 品 應 用 之 3D 成 型 玻 璃 開 發 B. 下 一 世 代 觸 控 面 板 相 關 製 程 開 發 C. 抗 反 射 (AR) 防 髒 汙 (AS) 等 表 面 處 理 及 ITO 鍍 膜 結 合 之 製 程 D. 3D 成 型 玻 璃 與 觸 控 感 測 膜 顯 示 面 板 與 特 殊 裝 飾 膠 膜 等 材 料 與 貼 合 製 程 開 發 2.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A. 鍍 膜 玻 璃 公 司 於 2008 年 建 置 銦 錫 氧 化 物 (ITO) 鍍 膜 導 電 玻 璃 生 產 線, 其 機 台 設 備 引 進 德 國 最 新 最 先 進 的 設 計, 最 大 生 產 尺 寸 可 達 7.5 代 (1950mm x 2250mm), 為 台 灣 同 業 中 最 大 規 模 的 單 一 生 產 線 該 鍍 膜 產 線 除 了 生 產 ITO 導 電 玻 璃 外, 也 開 發 出 抗 反 射 (AR) 防 汙 抗 指 紋 (AS) 以 及 防 眩 光 (AG) 等 特 殊 玻 璃 表 面 處 理 技 術, 正 達 在 此 一 領 域 已 成 為 產 能 及 技 術 上 的 領 先 者 B.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 化 學 強 化 玻 璃 玻 璃 投 射 式 電 容 觸 控 面 板 應 用 方 面, 其 觸 控 感 測 器 的 玻 璃 基 材 為 常 見 的 鈉 鈣 玻 璃 (Soda lime glass), 為 確 保 玻 璃 強 度 及 安 全 性, 其 基 材 多 使 用 經 過 化 學 作 用 強 化 的 玻 璃, 俾 使 其 在 遭 受 外 在 強 力 撞 擊 下 破 碎 後, 不 會 形 成 容 易 傷 人 的 尖 銳 切 口, 避 免 貼 身 使 用 可 攜 式 產 品 的 消 費 者 受 傷 在 大 尺 寸 應 用 方 面, 觸 控 在 筆 記 型 電 腦 的 市 場 滲 透 率 不 如 預 期, 造 成 觸 控 產 能 過 剩,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 化 學 強 化 需 求 不 振, 且 各 種 觸 控 技 術 如 G1F GFF Metal Mesh In-Cell/On-Cell 等 等, 相 互 競 爭 搶 食 市 場 NPD DisplaySearch 預 估, 未 來 整 體 觸 控 市 場 出 貨 數 量 將 維 持 成 長, 但 整 體 市 場 產 值 將 可 能 僅 些 為 增 加, 或 甚 至 減 少 64

69 C. 保 護 玻 璃 (Cover Glass) 手 機 及 平 板 市 場 主 推 中 低 階 產 品, 應 用 技 術 逐 漸 導 向 薄 膜 導 電 層 (ITO Film) 及 其 它 替 代 性 材 料, 整 體 而 言, 除 了 OGS 外 其 餘 觸 控 面 板 架 構 仍 需 要 使 用 到 保 護 玻 璃 此 外,OGS 因 製 程 造 成 強 度 下 降 故 多 需 經 過 兩 次 強 化, 故 在 手 機 及 平 板 應 用, 為 客 戶 採 用 仍 存 在 顧 慮 整 體 而 言, 無 論 觸 控 採 何 種 技 術 應 用, 均 需 保 護 玻 璃 依 據 上 列 NPD 預 估 市 場 發 展, 保 護 玻 璃 之 需 求 仍 為 逐 年 增 加 D. 玻 璃 保 護 貼 (Screen Protector Glass) 根 據 市 場 資 訊, 預 估 2015 年 全 球 手 機 配 件 市 場 可 達 到 842 億 美 金, 其 中 手 機 螢 幕 保 護 貼 市 場 因 為 手 機 平 均 螢 幕 尺 寸 逐 年 變 大, 約 可 佔 配 件 市 場 7~10% 保 護 貼 的 功 能 主 要 是 保 護 螢 幕, 尤 其 以 手 機 觸 控 技 術 為 OGS 的 機 種, 更 有 使 用 之 必 要 性, 因 為 螢 幕 表 面 玻 璃 若 破 裂 觸 控 功 能 可 能 會 無 法 使 用, 後 續 維 修 費 用 將 十 分 可 觀, 正 達 結 合 鋁 矽 酸 鹽 強 化 玻 璃 與 玻 璃 表 面 處 理 技 術, 及 供 貨 一 線 大 廠 的 品 質, 開 發 高 規 格 玻 璃 保 護 貼 厚 度 僅 0.3mm, 具 備 抗 指 紋 觸 感 滑 順 並 考 慮 安 全 性 貼 附 防 爆 膜, 強 度 更 有 別 於 一 般 玻 璃 保 護 貼, 使 用 上 不 會 影 響 到 觸 控 靈 敏 度 同 時 隨 著 越 來 越 多 大 尺 寸 手 機 採 用 2.5D 保 護 玻 璃, 如 已 發 表 之 iphone6/6+, 正 達 以 3D 成 形 玻 璃 技 術, 成 功 開 發 針 對 2.5D, 完 全 覆 蓋 之 滿 版 保 護 貼, 獨 步 市 場 E. 3D 成 形 玻 璃 隨 著 手 機 市 場 逐 步 飽 和, 且 競 爭 激 烈, 同 時 穿 戴 式 商 品 逐 漸 成 熟, 各 主 要 手 機 製 造 廠 無 不 於 頂 級 高 端 產 品 線 使 用 之 材 質 與 造 型 設 計 上 投 注 開 發 心 力 因 塑 膠 材 料 給 予 消 費 者 低 階 平 價 之 刻 板 印 象, 而 金 屬 材 料 之 應 用 亦 已 普 級, 各 大 手 機 廠 逐 漸 將 關 注 轉 移 至 3D 成 形 玻 璃 之 應 用 而 正 達 是 市 場 上 早 期 投 入 3D 成 型 玻 璃 量 產 的 供 應 商, 並 與 策 略 夥 伴 玻 璃 大 廠 Corning 技 術 合 作, 將 可 掌 握 此 契 機, 把 3D 成 型 玻 璃 應 用 到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A.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加 工 製 程 及 產 業 鏈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上 游 為 母 板 玻 璃 熔 爐 業 者, 如 旭 硝 子 板 硝 子 等, 其 所 生 產 的 母 玻 璃, 須 經 過 精 密 切 割 / 研 磨 成 一 定 尺 寸 和 平 坦 度 的 微 薄 玻 璃, 依 客 戶 指 定 進 行 化 學 強 化, 再 經 鍍 膜 成 為 導 電 玻 璃, 之 後 交 給 觸 控 模 組 業 者 製 造 成 面 板, 供 手 機 或 平 板 電 腦 等 最 終 產 品 之 組 裝 詳 如 下 圖 所 示 : 65

70 B. 光 學 鍍 膜 及 保 護 玻 璃 產 業 鏈 由 於 手 機 NB 平 板 電 腦 以 及 液 晶 電 視 對 保 護 玻 璃 的 需 求 崛 起, 近 年 來 上 游 玻 璃 供 應 商 包 括 康 寧 旭 硝 子 等, 均 投 入 保 護 玻 璃 用 的 原 材 料 鋁 矽 酸 玻 璃 擴 產 而 鋁 矽 酸 玻 璃 依 據 各 種 終 端 應 用 的 需 求, 經 過 切 割 磨 邊 鑽 孔 拋 光 減 薄 化 強 印 刷 雷 射 雕 刻 以 及 鍍 膜 等 各 種 製 程, 在 玻 璃 形 狀 機 構 以 及 強 度 上, 依 據 客 戶 設 計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加 工 過 程, 其 製 程 工 序 多 達 十 數 道, 為 高 度 客 製 化 的 加 工 服 務, 其 後 再 出 貨 給 觸 控 模 組 或 系 統 組 裝 業 者 保 護 玻 璃 基 本 加 工 製 程 如 下 :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及 競 爭 情 形 A.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現 今 3C 產 品 朝 向 輕 薄 短 小 以 及 時 尚 簡 潔 設 計 發 展, 顯 示 螢 幕 則 是 越 來 越 大, 全 平 面 以 及 窄 邊 框 設 計 日 趨 普 及 ; 在 輸 入 介 面 方 面, 機 械 式 鍵 盤 更 已 逐 漸 為 觸 控 面 板 所 替 代 在 此 發 展 下, 各 種 手 持 式 裝 置 使 用 玻 璃 的 面 積 越 來 越 大, 甚 至 有 進 一 步 整 合 替 代 金 屬 或 66

71 塑 料 機 殼 的 趨 勢, 為 此, 玻 璃 加 工 製 程 需 求 也 更 為 多 樣 化 及 客 製 化, 需 因 應 客 戶 產 品 設 計 不 同, 進 行 多 元 產 能 及 製 程 的 調 配 B. 競 爭 情 形 正 達 成 立 十 多 年 來, 產 能 及 產 品 線 與 時 並 進 甚 至 領 先 產 業 佈 局, 從 玻 璃 切 割 薄 化 強 化 鍍 膜, 到 近 年 來 投 入 擴 產 建 置 的 3D 成 型 製 程, 提 供 客 戶 一 系 列 多 元 整 合 的 玻 璃 加 工 生 產 服 務 其 中 在 玻 璃 切 割 薄 化 強 化 及 鍍 膜 個 別 領 域, 雖 然 均 有 競 爭 者, 但 是 在 整 合 性 服 務 方 面, 正 達 仍 是 台 灣 乃 至 全 球 唯 一 可 提 供 多 元 製 程 整 合 性 生 產 的 業 者, 此 為 正 達 在 玻 璃 加 工 服 務 領 域 最 大 優 勢 之 一 其 次, 正 達 領 先 同 業 投 入 3D 成 型 玻 璃 技 術 研 發 及 量 產, 並 積 極 切 入 汽 車 內 裝 零 組 件 民 生 用 品 等 相 關 玻 璃 材 料 的 創 新 應 用, 而 正 達 是 市 場 上 唯 一 已 投 入 3D 成 型 玻 璃 量 產 的 供 應 商, 並 與 策 略 夥 伴 玻 璃 大 廠 Corning 技 術 合 作, 將 3D 成 型 玻 璃 應 用 到 消 費 性 電 子 應 用 3.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 (1) 所 營 業 務 之 技 術 層 次 研 究 發 展 概 況 : 本 公 司 為 光 電 玻 璃 專 業 加 工 服 務 以 及 玻 璃 關 鍵 零 組 件 供 應 商, 以 玻 璃 切 割 拋 光 鍍 膜 強 化 等 為 公 司 核 心 技 術, 並 積 極 朝 精 密 切 割 高 效 率 拋 光 多 功 能 鍍 膜 以 及 超 大 尺 寸 基 板 強 化 為 產 品 開 發 方 向 此 外, 更 積 極 開 發 結 合 公 司 各 項 核 心 技 術 的 整 合 型 應 用, 以 滿 足 終 端 產 品 高 度 客 製 化 的 需 求, 其 包 括 既 有 核 心 技 術 的 持 續 發 展, 或 是 現 有 技 術 因 應 客 製 化 各 種 應 用 趨 勢 的 整 合, 均 為 本 公 司 研 發 單 位 的 開 發 重 心 在 終 端 應 用 方 面, 本 公 司 產 品 以 玻 璃 為 基 材, 提 供 各 種 加 工 服 務, 應 用 於 各 種 顯 示 器 以 及 電 子 裝 置 上, 小 尺 寸 產 品 包 括 智 慧 型 手 機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等 ; 中 尺 寸 產 品 包 括 平 板 電 腦 遊 戲 機 電 子 書 閱 讀 器 衛 星 定 位 導 航 系 統 等 等 ; 大 尺 寸 則 包 括 一 體 成 型 電 腦 (All In One PC) 筆 記 型 電 腦 液 晶 監 視 器 液 晶 電 視 等 等 除 平 面 玻 璃 應 用 外, 更 包 括 特 殊 造 型 玻 璃 產 品 的 技 術 研 發, 以 因 應 下 一 世 代 電 子 裝 置 保 護 玻 璃 的 應 用 需 求 為 研 究 開 發 新 製 程 新 技 術, 本 公 司 於 2010 年 特 別 成 立 研 發 中 心, 在 廠 內 設 置 實 驗 線 及 實 驗 室, 每 年 並 持 續 投 注 研 發 經 費, 用 於 上 述 公 司 重 要 核 心 技 術 的 精 進 及 整 合 性 開 發, 隨 著 市 場 的 成 長 與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求 新 求 變, 對 新 功 能 新 造 型 新 材 料 的 應 用 需 求,3D 成 型 玻 璃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因 此 本 公 司 在 2012 年 開 始 開 發 3D 成 型 技 術 及 冷 加 工 技 術 67

72 (2) 研 究 發 展 人 員 與 其 學 經 歷 104 年 4 月 30 日 學 歷 人 數 所 佔 比 例 (%) 任 職 於 本 公 司 平 均 年 資 ( 年 ) 博 士 碩 士 大 學 專 科 高 中 職 合 計 (3) 最 近 五 年 度 每 年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第 一 季 研 發 費 用 72,560 96, , , ,980 72,025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2,773,798 7,340,644 9,373,868 9,978,690 7,894,843 1,290,563 研 發 費 用 占 3% 1% 4% 6% 7% 6% (4)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年 度 研 發 成 果 內 容 主 要 效 益 ( 特 性 說 明 ) 1. 曲 面 拋 光 治 具 優 化 改 善 拋 光 品 質 與 提 升 良 率 2. 特 殊 曲 面 玻 璃 外 型 設 計 改 善 生 產 成 本 與 提 升 良 率 整 合 自 身 Cover glass / ITO 產 品 提 供 客 戶 高 強 3. 整 合 型 glass 半 成 品 加 工 103 度 玻 璃 製 作 觸 控 模 組 4.AG 蝕 刻 技 術 開 發 建 立 AG 蝕 刻 製 程 的 技 術 5. 噴 塗 製 具 優 化 改 善 噴 塗 品 質 與 提 升 良 率 6. 建 築 用 智 能 玻 璃 開 發 開 發 新 市 場 建 築 用 產 品 7. 模 具 表 面 技 術 開 發 建 立 玻 璃 面 粗 糙 度 技 術 1. 多 軸 CNC 加 工 技 術 改 善 CNC 製 程 與 提 升 良 率 2. 雷 射 加 工 技 術 改 善 生 產 成 本 與 提 升 良 率 104 年 3. 抗 炫 蝕 刻 技 術 開 發 推 展 至 車 用 及 建 築 之 市 場 度 截 至 4. 次 世 代 熱 成 型 技 術 開 發 推 展 至 車 用 及 建 築 之 市 場 3 月 底 5. 功 能 性 鍍 膜 開 發 改 善 鍍 膜 品 質 與 提 升 良 率 6. 建 築 用 智 能 玻 璃 開 發 開 發 新 市 場 建 築 用 產 品 7. 模 具 表 面 處 理 技 術 開 發 提 高 模 具 表 面 品 質 及 壽 命 68

73 (5) 競 爭 策 略 本 公 司 立 基 於 顯 示 玻 璃 加 工 之 相 關 技 術, 已 有 十 多 年 的 研 發 及 生 產 經 驗 累 積, 並 擁 有 台 灣 同 業 中 最 齊 全 最 具 規 模 高 度 製 程 整 合 以 及 對 應 產 業 趨 勢 的 應 變 能 力, 相 對 其 他 競 爭 者 規 模 較 小, 或 是 屬 於 新 進 入 者, 本 公 司 已 穩 居 技 術 及 產 能 領 先 地 位, 深 具 競 爭 優 勢 同 時 本 公 司 亦 以 世 界 級 全 方 位 光 學 玻 璃 加 工 服 務 供 應 商 為 目 標, 未 來 將 掌 握 市 場 趨 勢 脈 動, 持 續 投 注 研 發 資 源, 並 維 持 產 能 擴 充 的 速 度 及 效 率, 創 造 更 高 的 成 長 動 能 以 及 獲 利 能 力 4.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1) 本 公 司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A. 營 運 策 略 : 佈 局 智 慧 型 手 機 以 及 平 板 電 腦 等 市 場 具 高 成 長 性 產 品, 並 積 極 拓 展 電 子 產 品 週 邊 配 件 市 場, 加 速 拓 展 建 築 玻 璃 市 場 B. 生 產 策 略 : 依 據 客 戶 需 求 快 速 建 置 產 能, 並 在 最 短 時 間 達 成 量 產 以 及 生 產 效 率, 達 成 公 司 獲 利 以 及 客 戶 利 益 雙 贏 C. 行 銷 策 略 : 擴 大 客 戶 基 礎 以 及 延 伸 核 心 能 力 相 關 產 品 應 用, 落 實 速 度 服 務 成 本 以 及 品 質 的 目 標 (2) 本 公 司 中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A. 營 運 策 略 : 提 升 技 術 與 製 程 能 力 產 能 規 模, 拉 大 與 競 爭 者 之 間 的 差 距, 維 持 產 業 競 爭 力 以 及 高 獲 利 能 力 B. 生 產 策 略 : 加 強 新 產 品 以 及 具 成 本 優 勢 的 新 材 料 研 發, 提 升 公 司 長 期 競 爭 力 C. 供 應 鏈 上 下 整 合 : 電 子 玻 璃 基 板 採 購 及 加 工 技 術, 透 過 與 世 界 大 廠 康 寧 的 深 入 合 作, 更 具 備 優 勢 建 築 玻 璃 則 與 旭 硝 子 攜 手, 開 創 台 灣 建 築 玻 璃 市 場 新 局 面 D. 行 銷 策 略 : 通 過 TS16949 品 質 系 統 認 證, 新 跨 足 車 用 市 場 領 域, 結 合 客 戶 需 求 布 局 新 產 品 及 新 客 戶 69

74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1.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銷 售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第 一 季 銷 售 區 域 銷 售 金 額 比 率 銷 售 金 額 比 率 銷 售 金 額 比 率 臺 灣 1,626, % 1,279, % 108, % 美 國 5,694, % 4,289, % 628, % 大 陸 2,651, % 1,624, % 420, % 日 本 % % % 德 國 4, % 7, % 2, % 荷 蘭 1, % % % 香 港 % 694, % 129, % 芬 蘭 % % % 韓 國 % % % 合 計 9,978, % 7,894, % 1,290, % 註 : 係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依 據 (2)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近 年 來 玻 璃 在 電 子 裝 置 的 應 用 越 來 越 廣, 從 2007 年 起, 隨 著 手 機 大 舉 採 用 全 螢 幕 觸 控, 使 得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保 護 玻 璃 需 求 快 速 成 長 ;2010 年 平 板 電 腦 推 出, 不 僅 百 分 之 百 搭 配 全 螢 幕 觸 控, 同 時 螢 幕 尺 寸 更 由 手 機 的 3.5 吋 放 大 到 10 吋, 利 用 的 玻 璃 面 積 更 大, 對 玻 璃 加 工 服 務 廠 商 來 說, 市 場 規 模 可 說 是 連 年 倍 數 成 長 儘 管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需 求 在 連 年 升 高 之 後, 逐 漸 邁 入 緩 成 長 期, 但 其 趨 勢 依 然 維 持 向 上, 包 括 智 慧 型 手 機 主 流 尺 寸 由 3.5 吋 放 大 至 5.5 吋 ; 平 板 電 腦 也 有 7 吋 8 吋 等 不 同 產 品 搶 市 其 中, 在 2D/2.5D 手 機 及 平 板 電 腦 保 護 玻 璃 方 面, 由 於 近 兩 年 市 場 投 入 佈 建 產 能 的 廠 商 眾 多, 使 得 2013 年 起 將 逐 漸 浮 現 供 過 於 求 的 疑 慮 惟 正 達 的 玻 璃 加 工 服 務 也 將 從 過 去 量 的 成 長, 轉 變 為 追 求 更 多 差 異 化 的 多 元 設 計, 而 具 備 多 元 化 製 程 服 務 的 正 達, 在 抗 反 射 (AR) 高 精 密 鍍 膜 及 3D 成 型 等 高 變 化 性 不 同 曲 度 加 工 方 面, 均 為 獨 步 市 場 的 領 先 者, 也 是 市 場 上 唯 一 供 應 商, 仍 有 助 於 推 升 公 司 業 務 持 續 發 展 由 於 觸 控 面 板 市 場 需 求 正 處 於 初 升 階 段, 保 護 玻 璃 應 用 也 剛 開 始 起 步, 隨 著 觸 控 在 終 端 應 用 急 速 擴 增, 以 及 平 板 電 腦 等 中 大 尺 寸 應 用 需 求 快 速 成 長, 加 上 NB 液 晶 電 視 等 機 構 外 觀 設 計 陸 續 導 入 保 護 玻 璃 使 用, 未 來 幾 年 內, 電 子 產 品 終 端 裝 置 對 強 化 玻 璃 以 及 保 護 玻 璃 的 需 求 可 望 開 始 起 飛 (3) 競 爭 利 基 70

75 A. 堅 強 的 專 業 經 營 團 隊, 優 異 的 研 發 能 力 B. 直 接 與 品 牌 大 廠 合 作 開 發, 掌 握 市 場 一 手 資 訊 C. 技 術 門 檻 較 高, 產 品 垂 直 整 合, 缺 乏 全 面 性 的 競 爭 對 手 D. 採 用 最 新 自 動 化 鍍 膜 設 備, 技 術 領 先 生 產 效 率 高 E.3D 成 型 玻 璃 為 領 先 市 場 之 獨 家 量 產 廠 商 (4)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A. 有 利 因 素 : a. 擁 有 業 界 最 完 整 的 玻 璃 加 工 生 產 線 及 產 能 由 於 正 達 具 備 切 割 研 磨 薄 化 蝕 刻 拋 光 強 化 以 及 鍍 膜 等 全 產 線 加 工 服 務 製 程, 可 因 應 品 牌 客 戶 對 玻 璃 的 高 度 客 製 化 需 求, 並 提 供 一 站 購 足 (one stop shopping) 服 務 b. 具 備 全 球 最 大 的 觸 控 用 玻 璃 強 化 爐 產 能 在 觸 控 面 板 用 強 化 玻 璃 產 能 方 面, 由 於 正 達 佈 局 較 早, 且 近 兩 年 來 積 極 擴 充 產 能, 為 目 前 全 球 最 大 的 化 學 強 化 玻 璃 的 供 應 商 c. 切 入 一 線 品 牌 大 廠 供 應 鏈, 有 助 於 鞏 固 地 位 擴 展 市 場 由 於 具 備 完 整 的 玻 璃 加 工 服 務 生 產 線, 可 滿 足 一 線 品 牌 客 戶 需 求, 且 通 過 國 際 大 廠 認 證, 也 確 立 正 達 在 玻 璃 加 工 領 域 的 領 導 地 位 d. 技 術 領 先, 佈 局 創 新 光 學 鍍 膜 及 3D 成 型 玻 璃 等 新 技 術 正 達 深 耕 玻 璃 技 術 多 年, 具 備 高 階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並 在 此 一 領 域 深 具 敏 銳 嗅 覺 以 及 市 場 靈 敏 度, 繼 快 速 切 入 觸 控 強 化 玻 璃 以 及 保 護 玻 璃 市 場 之 後, 目 前 正 積 極 開 發 次 世 代 產 品, 包 括 6 代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的 強 化 創 新 光 學 鍍 膜 技 術, 以 及 3D 成 型 玻 璃 產 品, 均 已 達 到 可 量 產 階 段 B.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 a. 觸 控 模 組 廠 及 面 板 廠 向 上 整 合, 新 競 爭 者 增 加 由 於 保 護 玻 璃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加 上 市 場 上 產 能 供 應 吃 緊, 包 括 面 板 廠 及 觸 控 模 組 廠 均 有 意 向 上 整 合, 切 入 保 護 玻 璃 領 域, 以 掌 握 貨 源 因 應 對 策 : 結 合 上 游 玻 璃 基 板 廠, 強 化 策 略 聯 盟 關 係 b. 中 國 低 價 觸 控 面 板 的 崛 起 中 國 觸 控 面 板 供 應 商 削 價 競 爭, 讓 觸 控 面 板 廠 對 供 應 商 議 價 要 求 幅 度 更 大, 以 期 產 品 更 具 備 價 格 競 爭 力 因 應 對 策 : 正 達 針 對 客 戶 報 價 皆 進 行 審 慎 評 估, 並 從 品 質, 物 料 及 製 程 中 尋 求 更 有 效 的 生 產 方 式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c. 觸 控 主 流 技 術 變 化 快 速, 替 代 材 料 興 起 WitWitsview 預 期 平 板 電 腦 使 用 G/G 觸 控 技 術 架 構 比 例 由 2012 年 46.3% 減 少 到 2014 年 6.8% 在 中 小 尺 寸 應 用 觸 控 技 術, 將 著 重 於 in/on cell, 造 成 觸 控 感 測 器 強 化 玻 璃 使 用 需 求 減 少 因 應 對 策 : 強 化 爐 的 產 能 利 用 可 轉 向 保 護 玻 璃 及 3D 成 型 玻 璃 產 品 71

76 2.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本 公 司 產 品 主 要 應 用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可 攜 式 導 航 系 統 遊 戲 機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液 晶 監 視 器 以 及 液 晶 電 視 等 平 面 顯 示 器 以 及 配 備 觸 控 面 板 之 裝 置 (2) 主 要 產 品 之 製 造 過 程 : a. 強 化 鍍 膜 及 2D 保 護 玻 璃 基 本 玻 璃 加 工 製 程 如 下 : b. 3D 成 型 玻 璃 3D 成 型 玻 璃 是 以 平 板 玻 璃 母 板 先 進 行 各 種 需 求 形 狀 的 成 型 製 程, 然 後 再 進 行 上 圖 所 列 示 之 基 本 玻 璃 加 工 製 程 3.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主 要 原 料 名 稱 主 要 供 應 商 供 貨 狀 況 玻 璃 基 板 E 供 應 商 康 寧 品 質 及 貨 源 穩 定, 長 期 合 作, 供 應 情 形 良 好 4. 主 要 進 銷 貨 客 戶 名 單 (1)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佔 進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及 比 率,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72

77 年 度 名 次 A. 進 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第 一 季 度 ( 註 ) 占 當 年 占 全 年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截 至 與 發 與 發 行 供 應 商 度 進 貨 供 應 商 度 進 貨 行 人 供 應 商 前 一 季 行 人 金 額 人 之 關 金 額 金 額 名 稱 淨 額 比 名 稱 淨 額 比 之 關 名 稱 止 進 貨 之 關 係 率 [%] 率 [%] 係 淨 額 比 係 率 [%] 1 E 供 應 商 1,411, 無 E 供 應 商 1,809, E 供 應 商 308, 康 寧 494, 無 康 寧 515, 康 寧 159, A 供 應 商 -JP 4 A 供 應 商 -TH 366, 無 , 無 其 他 975, 無 其 他 1,088, 無 其 他 326, 無 進 貨 淨 額 3,422, 進 貨 淨 額 3,413, 進 貨 淨 額 794,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 本 公 司 交 易 廠 商 無 重 大 異 情 之 情 形 項 目 名 稱 B. 銷 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第 一 季 度 金 額 與 占 全 占 當 年 發 年 度 與 發 行 占 全 年 度 截 至 與 發 行 銷 貨 人 度 銷 貨 前 一 季 行 人 名 稱 金 額 人 名 稱 金 額 淨 額 之 淨 額 比 止 銷 貨 之 之 比 率 關 係 率 (%) 淨 額 比 關 係 關 (%) 率 (%) 係 1 己 5,641, 無 己 4,285, 無 己 623, 無 2 群 創 689, 伯 恩 光 學 803, 無 藍 思 ( 香 港 ) 128, 無 3 其 他 3,647, 其 他 2,805, 其 他 538, 營 收 淨 額 9,978, 營 收 淨 額 7,894, 營 收 淨 額 1,290,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營 收 較 102 年 度 衰 退 20.88%, 主 要 係 因 產 品 轉 型, 使 得 既 有 製 程 產 品 營 收 下 滑, 且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因 客 戶 需 求 未 明 朗, 使 得 營 收 不 如 預 期 73

78 5. 最 近 二 年 生 產 量 值 及 變 動 分 析 單 位 :PCS(K);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產 能 ( 註 )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 註 ) 產 量 產 值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53,197 25,557 6,123,749 47,622 20,592 3,847,541 光 學 鍍 膜 玻 璃 8,836 4,862 3,099,186 8,898 3,237 2,034,383 薄 化 玻 璃 1, ,527 4,356 1, ,219 合 計 63,144 31,193 9,663,462 60,877 24,898 6,182,143 ( 註 ):1. 產 能 係 指 公 司 經 衡 量 必 要 停 工 假 日 等 因 素 後, 利 用 現 有 生 產 設 備, 在 正 常 運 作 下 所 能 生 產 之 數 量 2. 各 產 品 之 生 產 具 有 可 替 代 性 者, 得 合 併 計 算 產 能, 並 附 註 說 明 生 產 量 值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03 年 度 產 值 較 102 年 度 下 滑 的 原 因, 主 要 係 市 場 需 求 下 滑, 使 得 產 量 減 少 6.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及 變 動 分 析 單 位 :PCS(K);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銷 售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觸 控 感 測 玻 璃 ,435 3,409 1,121, ,894 1, ,237 光 學 鍍 膜 玻 璃 ,279 4,770 3,173, ,322 2,944 1,901,064 薄 化 玻 璃 ,193 5, , 其 他 24 58,263 22,115 5,188,275 1, ,072 38,889 5,586,254 合 計 ,170 36,291 9,766,520 2, ,288 43,494 7,656,555 銷 售 量 值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銷 售 值 較 102 年 度 下 滑, 主 要 係 產 品 面 臨 轉 型, 既 有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下 滑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104 年 4 月 30 日 項 目 /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止 間 接 人 員 2,173 1,473 1,366 員 工 人 數 直 接 人 員 6,056 5,651 4,121 合 計 8,229 7,124 5,487 平 均 年 齡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博 士 0.07% 0.07% 0.07% 學 歷 分 布 碩 士 2.51% 1.71% 1.55% 比 率 (%) 大 學 ( 專 ) 28.21% 24.50% 26.36% 高 中 職 ( 含 ) 以 下 69.21% 73.72% 72.03% 74

79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1.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申 領 污 染 設 施 設 置 許 可 證 或 污 染 排 放 許 可 證 或 應 繳 納 污 染 防 治 費 用 或 應 設 立 環 保 專 責 單 位 人 員 者, 其 申 領 繳 納 或 設 立 情 形 之 說 明 : 項 目 設 置 要 求 核 可 字 號 通 過 時 間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許 可 苗 縣 環 排 許 字 第 號 ( 苗 栗 二 廠 ) 專 責 人 員 郭 沛 渝 (90) 環 署 訓 證 字 GB 號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許 可 苗 縣 環 排 許 字 第 號 ( 苗 栗 一 廠 )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許 可 南 科 環 水 許 字 第 D 號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南 科 二 廠 ) 邱 盈 憲 (93) 環 署 訓 證 字 第 GA 專 責 人 員 號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許 可 南 科 環 水 許 字 第 R 號 ( 南 科 一 廠 ) 廢 棄 物 管 理 ( 苗 栗 一 廠 )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府 環 廢 字 第 號 廢 棄 物 管 理 ( 苗 栗 二 廠 )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府 環 廢 字 第 號 廢 棄 物 管 理 ( 苗 栗 三 廠 )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府 環 廢 字 第 號 廢 棄 物 管 理 ( 南 科 一 廠 )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南 環 字 第 號 廢 棄 物 管 理 ( 南 科 二 廠 )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南 環 字 第 號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 南 科 二 廠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 苗 栗 二 廠 ) 固 定 污 染 源 設 置 許 可 南 科 空 設 證 字 第 D 號 證 固 定 污 染 源 操 作 許 可 苗 府 環 操 證 字 第 K 號 證 對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主 要 設 備 之 投 資 及 其 用 途 與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取 得 日 期 投 資 金 額 用 途 及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的 效 益 備 註 空 污 處 理 設 備 工 ,387 廢 氣 處 理 程 廢 污 水 處 理 工 程 ,194 廢 水 處 理 廢 污 水 處 理 工 程 ,983 廢 水 處 理 廠 房 承 租 既 有 設 備 廢 污 水 處 理 工 程 廢 水 處 理 廢 氣 活 性 碳 吸 附 處 理 系 統 廢 氣 處 理 廠 房 承 租 既 有 設 備 75

80 廢 汙 水 處 理 工 程 ,500 廢 水 處 理 廠 房 承 租 既 有 設 備 廢 汙 水 處 理 設 施 ,465 廢 水 處 理 廢 汙 水 處 理 設 施 ,750 廢 水 回 收 處 理 3.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改 善 環 境 污 染 之 經 過, 其 有 污 染 糾 紛 事 件 者, 並 應 說 明 其 處 理 經 過 : 無 4.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處 分 之 總 額, 並 揭 露 其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包 括 未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可 能 發 生 損 失 處 分 及 賠 償 之 估 計 金 額,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接 獲 環 保 局 裁 處 書,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18 條 暨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檢 測 申 報 管 理 辦 法 第 50 條 規 定, 設 置 之 廢 水 收 集 前 處 理 迴 流 排 放 等 管 線 及 處 理 單 元, 未 清 楚 標 示 其 名 稱 與 管 線 內 流 體 名 稱 及 流 向, 繳 納 行 政 罰 鍰 新 台 幣 10,000 元 並 與 環 境 講 習 1 小 時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已 立 即 改 善 並 將 加 強 巡 檢, 避 免 相 同 狀 況 再 發 生 五 勞 資 關 係 5. 目 前 污 染 狀 況 及 其 改 善 對 公 司 盈 餘 競 爭 地 位 及 資 本 支 出 之 影 響 及 其 未 來 二 年 度 預 計 之 重 大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 無 重 大 影 響 ( 一 )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1) 公 司 福 利 : 勞 保 健 保 團 保 : 對 象 為 員 工 本 人, 保 險 內 容 為 意 外 險 等 項 目 (2) 職 工 福 利 : 福 利 輔 助 ( 結 婚 生 育 喪 葬 生 日 ) 教 育 獎 助 ( 職 工 及 職 工 子 女 ) 年 節 慰 問 ( 春 節 五 一 勞 動 節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 文 康 活 動 休 閒 旅 遊 急 難 救 助 2. 進 修 與 教 育 訓 練 :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依 職 位 職 能 實 施 訓 練, 訓 練 課 程 區 分 為 : 管 理 專 業 通 識 及 勞 安 法 規 四 大 類 別, 並 依 實 際 需 求 數 實 施 內 外 訓 2014 年 度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與 執 行 總 表 : 各 類 別 課 程 開 辦 數 執 行 狀 況 廠 區 專 業 別 ( 職 能 ) 階 層 別 通 識 別 職 安 法 小 計 開 辦 課 程 數 課 程 時 數 授 訓 人 / 時 數 參 訓 人 數 內 訓 外 訓 內 訓 外 訓 內 訓 外 訓 內 訓 外 訓 苗 栗 , , 南 科 ,947 1, 合 計 ,539 13,732 2,782 2,

81 3. 退 休 制 度 : 本 公 司 已 設 立 勞 工 退 休 專 戶, 係 按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及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以 每 月 薪 資 總 額 之 2% 提 撥 退 休 金, 交 由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以 該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台 灣 銀 行 ( 原 中 央 信 託 局 於 九 十 六 年 間 併 入 台 灣 銀 行 ) 之 專 戶 ; 於 103 年 10 月 24 日 經 勞 工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核 准 結 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開 始, 經 全 體 員 工 自 願 選 擇 適 用 勞 退 新 制, 由 本 公 司 按 每 月 薪 資 之 6% 提 繳 退 休 金, 存 入 員 工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4. 勞 資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 本 公 司 訂 定 各 項 與 員 工 相 關 之 管 理 辦 法 皆 依 據 勞 基 法 相 關 條 款 規 定, 以 保 障 員 工 應 有 權 益, 同 時 公 司 重 視 員 工 意 見, 提 供 反 應 意 見 之 多 種 管 道, 本 公 司 並 不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採 雙 向 溝 通 方 式, 以 謀 求 最 佳 解 決 方 式, 以 促 進 勞 資 雙 方 之 良 性 溝 通, 共 同 維 護 良 好 之 勞 資 關 係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及 因 應 措 施 : 103 年 3 月 29 日 南 科 管 理 局 來 函,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32 條 第 2 項 規 定, 繳 納 罰 鍰 新 台 幣 26,000 元 ; 此 違 規 部 分 為 延 長 工 時 過 長 之 情 況, 故 針 對 工 作 量 工 時 分 配 部 分, 已 協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立 即 改 善, 並 再 次 對 各 單 位 之 主 管 進 行 法 令 政 策 規 定 之 宣 導, 避 免 違 規 情 事 發 生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採 購 合 約 製 程 設 備 廠 商 加 工 生 產 設 備 無 採 購 合 約 製 程 設 備 廠 商 加 工 生 產 設 備 無 履 保 契 約 彰 化 銀 行 ~ 正 達 CB1 履 行 保 證 義 務 契 約 保 證 金 條 款 長 期 借 款 第 一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第 一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第 一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第 一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77

82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長 期 借 款 第 一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 機 械 設 備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工 業 銀 行 ~ 信 用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工 業 銀 行 ~ 信 用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工 業 銀 行 ~ 信 用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銀 行 ~ 土 地 廠 房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銀 行 ~ 土 地 廠 房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銀 行 ~ 土 地 廠 房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銀 行 ~ 土 地 廠 房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銀 行 ~ 土 地 廠 房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台 灣 銀 行 ~ 土 地 廠 房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日 盛 銀 行 ~ 信 用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彰 化 銀 行 ~ 信 用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彰 化 銀 行 ~ 信 用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彰 化 銀 行 ~ 信 用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 土 地 廠 房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 土 地 廠 房 擔 保 借 款 無 長 期 借 款 玉 山 銀 行 ~ 信 用 借 款 無 78

83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並 應 註 明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1.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合 併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項 度 104 年 3 月 31 日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1) ( 註 1) ( 註 1) 目 ( 註 2 ) 流 動 資 產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947,389 6,419,504 7,226,924 5,925,82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650,323 11,080,775 11,007,451 10,995,703 無 形 資 產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81, , , ,985 其 他 資 產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1,314 26, , ,842 資 產 總 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20,010,709 17,858,894 18,874,679 17,445,350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5,951,063 4,770,788 6,456,088 5,522,525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216,589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非 流 動 負 債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707,688 4,035,361 5,314,501 5,233,180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658,751 8,806,149 11,770,589 10,755,705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924,277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0,215,218 8,927,547 7,008,780 6,604,751 權 益 股 本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2,655,255 2,688,389 2,687,829 2,687,829 資 本 公 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274,008 6,364,089 6,166,389 6,173,657 保 留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242, ,846-2,132,341-2,513,846 盈 餘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76,688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其 他 權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43, , , ,111 庫 藏 股 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非 控 制 權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36, ,198 95,310 84,894 權 益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0,351,958 9,052,745 7,104,090 6,689,645 總 額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0,086,432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2)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4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79

84 2.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合 併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2) ( 註 1) ( 註 1) ( 註 1) 營 業 收 入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373,868 9,978,690 7,894,843 1,290,563 營 業 毛 利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936,330 64, , ,854 營 業 損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871,516-1,238,086-1,517, ,78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390-4, , ,706 稅 前 淨 利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862,126-1,242,253-2,172, ,08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70,384-1,289,992-2,168, ,082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本 期 淨 利 ( 損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70,384-1,289,992-2,168, ,08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85, , ,247-28,541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584,765-1,096,882-2,059, ,623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71,192-1,265,534-2,132, ,902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458-36,632-10,180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585,563-1,076,109-2,029, ,207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773-29,888-10,416 每 股 盈 餘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2)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4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80

85 3.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個 體 ) 項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9 年 100 年 101 年 ( 註 1) 102 年 ( 註 1)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 註 1) 目 流 動 資 產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608,845 4,398,242 4,749,68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524,333 4,300,888 5,080,999 無 形 資 產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2,168 18,396 10,593 其 他 資 產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26,496 23, ,270 資 產 總 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3,658,556 12,197,326 12,975,820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2,629,876 2,025,785 2,782,232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216,589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非 流 動 負 債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813,462 1,243,994 3,184,808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443,338 3,269,779 不 適 用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924,277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0,215,218 8,927,547 7,008,780 權 益 股 本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2,655,255 2,688,389 2,687,829 資 本 公 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274,008 6,364,089 6,166,389 保 留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242, ,846-2,132,341 盈 餘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76,688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其 他 權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43, , ,903 庫 藏 股 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非 控 制 權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權 益 分 配 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0,215,218 8,927,547 7,008,780 總 額 分 配 後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0,086,432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2)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101~103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另 101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係 102 年 度 財 報 依 IFRSs 調 節 後 之 數 字 表 達 81

86 4.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個 體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 註 1) ( 註 1) ( 註 1) 營 業 收 入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045,702 9,451,030 7,258,464 營 業 毛 利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523,298-25, ,292 營 業 損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12, ,170-1,232,957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1, , ,941 稅 前 淨 利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850,653-1,256,137-2,117,898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71,192-1,265,534-2,132,341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本 期 淨 利 ( 損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71,192-1,265,534-2,132,341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85, , ,503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585,563-1,076,109-2,029,838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671,192-1,265,534-2,132,341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585,563-1,076,109-2,029,838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每 股 盈 餘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2)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101~103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另 101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係 102 年 度 財 報 依 IFRSs 調 節 後 之 數 字 表 達 82

87 ( 二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1.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合 併 ) 單 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9 年 100 年 流 動 資 產 2,968,525 7,647,956 基 金 及 投 資 0 98,20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0,059 6,789 固 定 資 產 2,674,640 5,099,125 其 他 資 產 60,761 86,712 資 產 總 額 5,713,985 12,938,784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1,586,104 3,706,148 分 配 後 1,628,345 4,130,094 長 期 負 債 1,060,336 1,645,078 其 他 負 債 3,464 44,062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2,649,904 5,395,288 分 配 後 2,692,145 5,819,234 股 本 ( 含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 1,801,187 2,355,255 資 本 公 積 1,048,245 4,040,70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218,450 1,018,163 ( 累 積 虧 損 ) 分 配 後 176, ,217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 損 ) 益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3,801) 129,370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3,064,081 7,543,496 總 額 分 配 後 3,021,840 7,119,550 註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83

88 2.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合 併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9 年 100 年 營 業 收 入 2,773,798 7,340,644 營 業 毛 利 845,534 1,646,004 營 業 損 益 530, ,63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35, ,229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68,823 91,668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497,225 1,029,192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477, ,954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非 常 損 益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本 期 損 益 477, ,954 每 股 盈 餘 ( 虧 損 )( 元 ) 註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84

89 3.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個 體 )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99 年 100 年 單 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流 動 資 產 2,699,615 5,575,497 基 金 及 投 資 1,032,320 2,803,724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7,354 4,399 固 定 資 產 1,820,030 2,344,192 其 他 資 產 60,232 85,390 資 產 總 額 5,619,551 10,813,202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1,574,314 2,091,726 分 配 後 1,574,314 2,515,573 長 期 負 債 957,331 1,111,244 其 他 負 債 23,825 66,736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2,555,470 3,269,706 分 配 後 2,555,470 2,845,759 股 本 ( 含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 1,801,187 2,355,255 資 本 公 積 1,048,245 4,040,708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218,450 1,018,163 ( 累 積 虧 損 ) 分 配 後 218, ,111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 損 ) 益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3,801) 129,370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3,064,081 7,543,496 總 額 分 配 後 3,064,081 7,119,549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85

90 4. 簡 明 損 益 表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個 體 )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9 年 100 年 營 業 收 入 2,580,926 7,020,090 營 業 毛 利 728,827 1,299,497 營 業 損 益 492, ,84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65, ,601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67,379 62,560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490, ,890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477, ,954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非 常 損 益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本 期 損 益 477, ,954 每 股 盈 餘 ( 虧 損 )( 元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查 核 意 見 99 年 度 曾 國 禓 簡 蒂 暖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無 保 留 意 見 100 年 度 曾 國 禓 簡 蒂 暖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年 度 池 世 欽 簡 蒂 暖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年 度 池 世 欽 簡 蒂 暖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無 保 留 意 見 103 年 度 池 世 欽 張 淑 瑩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無 保 留 意 見 86

91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合 併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 註 1) 分 析 項 目 ( 註 2)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流 動 比 率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速 動 比 率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資 產 報 酬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權 益 報 酬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純 益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每 股 盈 餘 ( 元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營 運 槓 桿 度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財 務 槓 桿 度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2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103 年 因 銀 行 借 款 增 加 及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使 得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增 加 2. 存 貨 週 轉 平 均 售 貨 日 數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備 料 減 少 且 存 貨 控 制 得 宜, 使 得 存 貨 減 少, 因 此 週 轉 率 提 高 平 均 售 貨 日 數 降 低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103 年 因 建 置 苗 栗 三 廠, 因 此 固 定 資 產 增 加, 惟 因 103 年 營 收 不 如 預 期, 使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降 低 4.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權 益 報 酬 率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因 此 報 酬 率 降 低 5.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純 益 率 及 每 股 盈 餘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因 此 純 益 率 及 每 股 盈 餘 降 低 6.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及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因 此 103 年 營 業 活 動 現 金 流 量 較 102 年 低, 使 得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及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降 低 7.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103 年 因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較 102 年 增 加, 使 得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上 升 8. 營 運 槓 桿 度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因 此 營 運 槓 桿 度 降 低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2)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103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註 2: 財 務 分 析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88

93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89

94 (2)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個 體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註 1) 分 析 項 目 ( 註 2)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流 動 比 率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速 動 比 率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資 產 報 酬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權 益 報 酬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純 益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每 股 盈 餘 ( 元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營 運 槓 桿 度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財 務 槓 桿 度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95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103 年 因 銀 行 借 款 增 加 及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使 得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增 加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103 年 因 建 置 苗 栗 三 廠, 因 此 固 定 資 產 增 加, 使 得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降 低 3. 流 動 比 率 及 速 動 比 率 :103 年 因 應 收 帳 款 減 少 且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因 此 流 動 比 率 及 速 動 比 率 降 低 4.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103 年 因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使 得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上 升 5. 存 貨 週 轉 平 均 售 貨 日 數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備 料 減 少 且 存 貨 控 制 得 宜, 使 得 存 貨 減 少, 因 此 週 轉 率 提 高 平 均 售 貨 日 數 降 低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103 年 因 建 置 苗 栗 三 廠, 因 此 固 定 資 產 增 加, 惟 因 103 年 營 收 不 如 預 期, 使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降 低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因 此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降 低 8.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權 益 報 酬 率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因 此 報 酬 率 降 低 9.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純 益 率 及 每 股 盈 餘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因 此 純 益 率 及 每 股 盈 餘 降 低 10.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及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103 年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因 此 103 年 營 業 活 動 現 金 流 量 較 102 年 低, 使 得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及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降 低 11. 營 運 槓 桿 度 :103 年 雖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但 因 103 年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下 降, 因 此 營 運 槓 桿 度 上 升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者, 應 另 編 製 下 表 (2)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註 1: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皆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財 務 分 析 之 計 算 公 式 請 參 照 上 表 註 2 說 明 91

96 (3)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合 併 ) 分 析 項 目 ( 註 2) 財 務 結 構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99 年 度 100 年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速 動 比 率 (%) 能 力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佔 實 收 資 本 營 業 利 益 能 力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如 下 : 不 適 用 註 1: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皆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財 務 分 析 項 目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92

97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93

98 (4)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個 體 ) 分 析 項 目 ( 註 2) 財 務 結 構 (%)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99 年 度 100 年 度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 償 債 速 動 比 率 (%) 能 力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佔 實 收 資 本 營 業 利 益 能 力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如 下 : 不 適 用 註 1: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皆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公 式 請 參 照 上 表 註 2 財 務 分 析 項 目 之 計 算 公 式 說 明 94

99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連 同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虧 損 撥 補 表, 經 本 監 察 人 等 審 查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符,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一 九 條 之 規 定 報 告 如 上, 敬 請 鑒 察 此 致 本 公 司 一 四 年 股 東 常 會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 蕭 仁 亮 監 察 人 : 周 志 誠 監 察 人 : 王 國 鴻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95

100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 請 參 閱 第 110~167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請 參 閱 第 168~218 頁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此 情 形 96

101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差 異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7,226,924 6,419, , % 固 定 資 產 11,007,451 11,080,775-73, % 無 形 資 產 283, ,191-48, % 其 他 資 產 356,472 26, , % 資 產 總 額 18,874,679 17,858,894 1,015, % 流 動 負 債 6,456,088 4,770,788 1,685, % 長 期 負 債 5,314,501 4,035,361 1,279, % 負 債 總 額 11,770,589 8,806,149 2,964, % 股 本 2,687,829 2,688, % 資 本 公 積 6,166,389 6,364, , % 保 留 盈 餘 -2,132, ,846-1,843,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286, , , %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7,008,780 8,927,547-1,918, % 1.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20%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者 ) (1) 其 他 資 產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CB 設 質 保 證 金 所 致 (2) 流 動 負 債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應 付 帳 款 短 借 及 預 收 貨 款 增 加 以 及 成 都 融 資 租 賃 廠 房 及 機 電 包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支 付 金 額 增 加 所 致 (3) 長 期 負 債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所 致 (4) 保 留 盈 餘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主 要 係 因 103 年 虧 損 及 以 資 本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所 致 (5)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外 幣 投 資 兌 換 損 益 所 致 2. 重 大 變 動 之 影 響 : 無 97

102 二 經 營 結 果 ( 一 ) 經 營 結 果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變 動 比 例 增 減 金 額 項 目 小 計 合 計 小 計 合 計 (%) 營 業 收 入 總 額 8,048,450 10,428,534-2,380, %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153, , ,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7,894,843 9,978,690-2,083, % 營 業 成 本 8,113,133 9,914,062-1,800, % 減 :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實 現 銷 貨 毛 利 營 業 毛 利 -218,290 64, , % 營 業 費 用 1,299,646 1,302,714-3, % 營 業 利 益 -1,517,936-1,238,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1, , ,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665, , ,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利 -2,172,353-1,242, , %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3,380 47,739-51,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後 淨 利 -2,168,973-1,289, , %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20%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壹 仟 萬 元 者 ) (1)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 主 要 係 因 製 程 管 控 得 宜, 因 此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金 額 降 低 (2)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主 要 係 因 產 品 轉 型, 使 得 既 有 製 程 產 品 營 收 下 滑, 且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因 客 戶 需 求 未 明 朗, 使 得 營 收 不 如 預 期 (3)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利 益 及 稅 後 淨 利 : 主 要 係 因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致 產 能 供 過 於 求, 使 得 毛 利 降 低 (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主 要 係 因 其 他 補 助 款 增 加 所 致 (5)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主 要 係 因 子 公 司 提 列 固 定 資 產 減 損 所 致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與 其 依 據,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畫 : 本 公 司 未 來 一 年 度 隨 著 本 公 司 持 續 擴 充 3D 成 型 玻 璃 產 能 規 模 下, 預 計 銷 售 量 將 較 往 年 仍 然 持 續 成 長, 有 助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之 增 加 98

103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說 明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2) 全 年 投 資 活 動 暨 融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 出 ) 量 (3)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1)+(2)+(3)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3,258, , ,765 4,518,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103 年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不 如 預 期 導 致 營 業 虧 損, 惟 本 公 司 因 資 本 密 集,103 年 折 舊 費 用 高, 因 此 103 年 營 業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為 962,763 仟 元 2. 投 資 活 動 :103 年 因 建 置 苗 栗 三 廠, 因 此 投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1,660,676 仟 元 3. 融 資 活 動 :103 年 本 公 司 因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因 此 融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1,902,455 仟 元 ( 二 )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畫 : 本 公 司 未 有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情 形 ( 三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期 初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全 年 投 資 活 動 暨 現 金 剩 餘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現 金 餘 額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融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 不 足 ) 數 額 補 救 措 施 (1) (2) ( 出 ) 量 (3) (1)+(2)+(3)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4,518, ,546 (3,369,952) 2,080,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 本 公 司 預 計 未 來 一 年 營 收 維 持 緩 步 成 長, 預 計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931,546 仟 元 2. 投 資 活 動 :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新 產 品 之 產 能 需 求, 編 列 資 本 支 出, 預 計 投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出 2,197,288 仟 元 3. 融 資 活 動 :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未 來 一 年 增 購 設 備 原 物 料 償 還 融 資 借 款 之 需 求, 預 計 融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出 1,172,664 仟 元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一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資 金 來 源 : 單 位 : 新 台 幣 / 仟 元 計 畫 項 目 實 際 或 預 計 完 成 所 需 資 金 實 際 或 預 計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日 期 總 額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興 建 廠 房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104 年 第 4 季 2,367,437 1,413, ,662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等 ( 二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已 新 建 置 苗 栗 三 廠, 增 建 機 器 設 備 及 廠 務 設 備 後 續 效 益 產 生 時,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有 正 面 的 助 益 並 償 還 借 款 後, 預 期 可 強 化 本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改 善 流 動 比 率 及 速 動 比 率 99

104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 一 )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於 開 曼 群 島 設 立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由 其 100% 轉 投 資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再 由 其 投 資 大 陸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與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由 於 以 會 計 原 則 提 列 固 定 資 產 減 損,103 年 虧 損 新 台 幣 344,783 仟 元 另 外, 本 公 司 於 99 年 於 薩 摩 亞 設 立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由 其 100% 轉 投 資 Charmtex Global Corp., 再 由 其 轉 投 資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與 GPInnovation Gmbh, 而 上 述 子 公 司 因 受 產 品 景 氣 循 環 市 場 需 求 不 足 影 響, 於 103 年 度 則 分 別 虧 損 新 台 幣 316,620 仟 元 189,753 仟 元 與 39,676 仟 元 但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因 良 率 提 升, 使 虧 損 幅 度 縮 減 ( 二 ) 改 善 計 畫 : 配 合 公 司 經 營 方 針 與 長 期 發 展 策 略, 持 續 監 督 與 管 理 轉 投 資 公 司, 並 降 低 非 必 要 的 資 本 支 出, 增 加 營 業 現 金 流 入, 以 強 化 整 體 投 資 績 效 ( 三 )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截 至 目 前, 本 公 司 未 來 一 年 暫 無 投 資 計 畫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轉 投 資 持 股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公 司 比 例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100% 8, ,288 (340,958)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100% 45,593 90,707 (344,509)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100% 11,442 (4,669) 304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100% 34,180 95,376 (344,783)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100% (150,295) (844,791) (541,199) Charmtex Global Corp. 100% (147,146) (844,885) (541,189) 睿 志 達 光 電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註 1) 100% (29) - - 睿 志 達 光 電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 註 1) 100% (494)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00% 127,631 (9,903) (316,620)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100% (231,739) (782,489) (189,753) GPInnovation Gmbh 52% (871) (26,498) (39,676) 註 1:102 年 2 月 註 銷 100

105 六 分 析 評 估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風 險 事 項 ( 一 ) 最 近 年 度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利 率 變 動 : 由 於 目 前 借 款 之 利 率 無 明 顯 變 動, 故 於 利 息 負 擔 方 面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因 本 公 司 近 年 持 續 擴 大 資 本 支 出, 主 要 資 金 來 源 為 負 債 融 資 及 權 益 融 資 未 來 公 司 仍 會 努 力 維 持 健 全 財 務 結 構, 並 與 往 來 銀 行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以 利 爭 取 相 對 優 惠 之 融 資 利 率 2. 匯 率 變 動 : 本 公 司 係 為 外 銷 導 向 之 公 司, 匯 率 之 變 動 將 對 本 公 司 損 益 造 成 顯 著 影 響 為 因 應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本 公 司 將 採 取 以 下 因 應 措 施 : A. 遠 期 外 匯 避 險 交 易 與 主 要 往 來 銀 行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隨 時 監 控 外 匯 市 場 變 化, 以 充 分 掌 握 匯 率 走 勢, 並 視 資 金 收 支 情 況, 適 度 調 節 外 幣 部 位 相 關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除 會 密 切 關 注 匯 率 市 場 動 態, 另 依 外 幣 部 位 曝 險 狀 況 變 化 來 承 作 遠 期 外 匯 以 降 低 匯 率 風 險 於 承 作 遠 期 外 匯 避 險 交 易 時, 均 依 據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處 理 B. 自 然 避 險 方 式 供 應 商 進 貨 之 付 款 幣 別 及 對 客 戶 銷 貨 之 收 款 幣 別 盡 量 採 用 同 一 種 幣 別, 以 達 自 然 避 險 之 效 用, 規 避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C. 提 供 業 務 ( 採 購 ) 作 為 銷 售 報 價 ( 採 購 價 格 ) 之 依 據 於 業 務 及 採 購 單 位 對 外 報 價 前, 先 對 未 來 匯 率 走 勢 及 影 響 匯 率 等 因 素 做 綜 合 考 量 與 評 估 後, 提 供 其 適 當 合 理 之 對 外 報 價, 以 避 免 因 匯 率 波 動, 對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產 生 不 利 之 影 響 3. 通 貨 膨 脹 : 本 公 司 為 製 造 業, 為 因 應 原 物 料 能 源 等 生 產 要 素 受 通 貨 膨 脹 導 致 生 產 成 本 增 加 之 情 況,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節 能 減 耗 及 提 升 良 率 等 降 低 各 項 成 本 之 措 施 另 與 原 物 料 供 應 商 建 立 長 期 策 略 合 作 關 係, 以 降 低 通 貨 膨 脹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未 來 將 繼 續 致 力 於 各 項 成 本 的 降 低 措 施, 並 注 意 原 物 料 價 格 之 變 化, 適 時 採 取 相 對 應 之 措 施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財 務 操 作 以 保 守 穩 健 為 原 則, 並 未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截 至 目 前 僅 對 子 公 司 從 事 資 金 貸 與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背 書 保 證 管 理 辦 法 及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並 經 審 慎 評 估 後 依 照 內 控 程 序 及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101

106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1.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1) 3D 用 量 產 線 周 邊 設 置 3D 次 世 代 成 型 爐 新 設 備 (2) 3D 新 CNC 設 備 新 加 工 技 術 投 入 ( 自 動 化 相 關 治 具 與 設 備 開 發 ) (3) 3D 玻 璃 產 品 應 用 及 技 術 開 發 ( 鍍 膜 技 術 開 發 ) 2. 預 計 投 入 研 發 費 用 因 應 玻 璃 加 工 高 度 客 製 化, 以 及 應 用 市 場 快 速 變 化, 本 公 司 102 年 研 發 費 用 56,733 萬 元,103 年 研 發 費 用 58,998 萬 元,104 年 預 計 研 發 費 用 27,983 萬 元, 未 來 一 年, 配 合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主 流 需 求, 本 公 司 將 致 力 於 研 發 及 創 新 ( 四 ) 最 近 年 度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均 遵 照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辦 理, 對 本 公 司 無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隨 時 關 注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可 能 之 變 動, 並 評 估 其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可 能 影 響, 於 事 前 採 取 適 當 因 應 措 施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密 切 觀 察 及 掌 握 市 場 資 訊, 提 前 投 注 資 源 加 強 研 發, 並 與 上 下 游 客 戶 進 行 深 度 合 作, 以 隨 時 依 市 場 脈 動 進 行 生 產 線 產 品 開 發 以 及 公 司 資 源 投 注 之 調 整, 做 好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以 及 獲 利 商 機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一 向 秉 持 誠 信 專 業 的 經 營 原 則, 落 實 社 會 責 任, 提 升 品 質 及 績 效, 致 力 維 持 企 業 形 象,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並 未 發 生 足 以 影 響 企 業 形 象 之 情 事, 未 來 本 公 司 在 追 求 股 東 權 益 最 大 化 之 同 時, 亦 將 善 盡 企 業 之 社 會 責 任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併 購 之 規 劃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由 於 可 攜 式 裝 置 及 觸 控 面 板 採 用 玻 璃 產 品 的 趨 勢 快 速 成 長, 為 因 應 客 戶 需 求 遽 增, 與 配 合 客 戶 開 發 新 產 品 的 策 略, 本 公 司 近 年 來 積 極 進 行 擴 產, 以 滿 足 訂 單 及 客 戶 需 求, 並 擴 大 公 司 規 模 及 鞏 固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對 於 擴 廠 計 畫 本 公 司 均 進 行 審 慎 及 穩 健 的 效 益 評 估, 同 時 也 於 擴 產 後 加 強 內 部 管 理 以 及 生 產 線 效 能 提 升, 並 積 極 開 發 不 同 客 源 及 產 品 應 用 領 域, 以 最 短 時 間 內 獲 利 為 公 司 最 大 目 標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目 前 本 公 司 主 要 原 料 均 積 極 尋 求 並 已 建 立 第 二 供 應 商 機 制, 以 避 免 進 貨 過 度 集 中 之 情 事 本 公 司 透 過 產 品 多 樣 化 客 戶 多 元 化 來 避 免 銷 貨 集 中 風 險, 如 化 學 102

107 強 化 及 ITO 透 明 導 電 玻 璃 產 品, 並 開 發 化 學 強 化 及 ITO 透 明 導 電 玻 璃 產 品 新 客 戶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應 列 明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處 理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使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2.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使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3.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大 股 東,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條 規 定 情 事 及 公 司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 無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1. 保 護 玻 璃 應 用 產 品 廣 泛, 觸 控 面 板 廠 向 上 整 合 搶 食 商 機 全 平 面 觸 控 面 板 趨 勢 帶 動 保 護 玻 璃 市 場 需 求, 面 板 廠 為 了 鞏 固 貨 源, 紛 紛 與 保 護 玻 璃 廠 商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或 整 合 廠 商 資 源 自 行 擴 產 投 入 保 護 玻 璃 領 域 本 公 司 透 過 加 速 提 昇 生 產 良 率 與 品 質 及 成 本 優 勢 打 破 疆 界, 爭 取 新 客 戶 訂 單 以 因 應 產 業 競 爭 2. 高 度 資 本 技 術 密 集 產 業, 長 期 資 金 需 求 大 由 於 光 學 玻 璃 切 割 磨 邊 拋 光 強 化 及 減 薄 之 製 程 需 要 大 量 精 密 生 產 設 備 在 化 強 研 磨 等 製 程 中 需 要 經 過 預 熱 離 子 交 換 多 段 研 磨 等 多 道 製 程, 製 程 時 間 長, 需 透 過 大 規 模 量 產 設 備 與 良 好 稼 動 率, 才 可 達 到 經 濟 規 模, 並 滿 足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龐 大 而 急 迫 利 基 市 場 需 求 目 前 面 臨 下 游 市 場 的 需 求 成 長 刺 激 下 須 進 行 擴 廠 佈 局, 從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對 長 期 資 金 來 源 之 需 求 增 加 本 公 司 透 過 與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長 短 期 融 資, 並 搭 配 未 來 於 資 本 市 場 籌 資, 以 因 應 長 短 期 資 金 需 求 3. 電 子 產 品 講 究 輕 薄, 新 觸 控 面 板 技 術 為 業 界 所 採 用 103

108 由 於 新 觸 控 面 板 技 術 如 in-cell( 內 崁 式 ) on-cell( 內 崁 式 ) OGS( 單 片 面 玻 璃 ) 及 G-Film( 玻 璃 薄 膜 ) 等, 廣 為 生 產 業 者 使 用, 較 原 被 市 場 所 大 量 使 用 之 GG( 雙 片 玻 璃 ) 技 術, 減 少 了 一 面 觸 控 感 觸 玻 璃, 面 對 此 一 產 業 之 轉 變, 原 生 產 觸 控 感 觸 玻 璃 之 化 學 強 化 產 能, 已 經 內 化 轉 而 提 供 目 前 流 行 之 3D 成 型 玻 璃 所 用 ; 另 外 目 前 這 些 新 技 術 之 運 用, 其 良 率 的 高 低, 仍 為 為 影 響 生 產 成 本 之 重 要 因 素 4.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市 場 需 求 變 化 快 速 由 於 大 呎 吋 智 慧 型 手 機 之 流 行, 影 響 到 平 版 電 腦 之 銷 售 量, 根 據 國 際 研 究 暨 顧 問 機 構 Gartner 表 示, 在 歷 經 艱 困 的 2014 年 之 後, 全 球 市 場 預 料 將 無 法 再 回 到 過 去 四 年 的 成 長 水 準, 因 為 2015 年 平 板 需 求 量 仍 將 繼 續 疲 軟 Gartner 預 估,2015 年 全 球 平 板 銷 售 量 將 達 2.33 億 台, 較 2014 年 成 長 8%, 較 過 去 幾 年 兩 位 數 字 之 成 長 力 道 驅 緩 不 少 為 因 應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本 公 司 目 前 已 積 極 投 入 開 發 新 世 代 3D 成 型 玻 璃 之 製 造 生 產, 廣 泛 應 用 於 電 子 產 品 及 車 用 市 場 ; 除 此 之 外, 持 續 對 於 大 尺 寸 的 玻 璃 生 產 製 程 的 開 發, 跨 入 大 尺 寸 電 視 保 護 玻 璃 研 究, 增 加 產 品 多 元 性, 避 免 單 一 產 品 及 單 一 客 戶 供 需 失 衡 造 成 公 司 營 運 衝 擊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04

109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科 分 公 司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ayman 100% USD 2,432 萬 元 Samoa 100% USD 132,353, 元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Samoa 100% USD 2,428 萬 元 Samoa 100% USD 132,333, 元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HK 100% China 100% USD 50 萬 元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Well State Optoelectronics Limited USD 2,374 萬 元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Win World Opto Glass (Dong Guan) Co.,Ltd China 100% China 100% Germany 52% Charmtex Global Corp. USD 5,000 萬 元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G TECH Optoelectronics (Shenzhen) Co.,LTD USD 5,000 萬 元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G TECH Optoelectronics (ChengDu) Co.,LTD EUR 5,470,400 元 GPInnovation GmbH 105

110 ( 二 )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開 曼 USD 2,432 萬 元 控 股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薩 摩 亞 USD 2,428 萬 元 控 股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東 莞 USD 2,374 萬 元 生 產 銷 售 TFT-LCD 平 板 顯 示 屏 材 料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USD50 萬 元 國 際 貿 易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薩 摩 亞 USD13,235 萬 元 控 股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 摩 亞 USD13,233 萬 元 控 股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深 圳 USD5,000 萬 元 生 產 銷 售 TFT-LCD 平 板 顯 示 屏 材 料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成 都 USD5,000 萬 元 生 產 銷 售 TFT-LCD 平 板 顯 示 屏 及 材 料 GPInnovation GmbH 德 國 EUR2.5 萬 元 研 發 ( 三 )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無 ( 四 )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行 業 與 往 來 分 工 情 形 : 1. 本 公 司 所 經 營 業 務 涵 蓋 :TN STN TFT ITO 化 強 薄 板 玻 璃 加 工 製 造 及 銷 售 業 務 2. 各 關 係 企 業 所 經 營 業 務 分 工 情 形 :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與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拓 展 當 地 業 務, 建 立 完 整 製 造 及 銷 售 據 點, 並 提 供 售 後 服 務 ( 五 )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Fast Achievement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Global Ltd. 代 表 人 : 鍾 志 明 Brave Advance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董 事 International Corp. 代 表 人 : 鍾 志 明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董 事 長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代 表 人 : 江 嘉 斌 有 限 公 司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董 事 代 表 人 : 王 耀 璋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24,320, % 24,280, % 23,740, % 106

111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董 事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代 表 人 : 蔡 岳 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監 察 人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代 表 人 : 林 文 山 總 經 理 周 冠 均 - -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鍾 志 明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Charmtex Global Corp.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GPInnovation GmbH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江 嘉 斌 112,353,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代 表 人 : 江 嘉 斌 112,333, % Charmtex Global Corp. 代 表 人 : 王 耀 璋 Charmtex Global Corp. 代 表 人 : 陳 泰 宏 Charmtex Global Corp. 50,000, % 代 表 人 : 林 宏 裕 Charmtex Global Corp. 代 表 人 : 林 文 山 Charmtex Global Corp. 代 表 人 : 林 宏 裕 Charmtex Global Corp. 代 表 人 : 王 耀 璋 Charmtex Global Corp. 50,000, % 代 表 人 : 黃 敏 書 Charmtex Global Corp. 代 表 人 : 林 文 山 Charmtex Global Corp. 代 表 人 : 江 嘉 斌 13,000 52% Ulrich Kriems 8,750 35% 107

112 ( 六 ) 各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每 股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盈 餘 本 期 損 益 營 業 利 益 ( 元 ) ( 稅 後 ) ( 稅 後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769, , , ,466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768, , , ,467 - Corp.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833,607 1,262, , ,807 1,227, , ,800 -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15,825 12,619 3,677 8,941 97,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3,556,004 2,115, ,115, ,987 - Charmtex Global Corp. 3,555,371 2,199, ,171 1,956,655 1,611,855 5, ,987 -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656,762 2,516,180 1,135,361 1,380,819 1,933, , ,608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1,604,872 5,427,718 5,096, ,964 2,532,858-11, ,745 - GPInnovation GmbH ,255 25,899-13,644 10,570-15,293-17,016 - 註 : 關 係 企 業 為 外 國 公 司, 相 關 數 字 以 報 表 日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列 示 ( 七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 請 參 閱 第 110 頁 至 第 167 頁 108

113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此 情 形 109

114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 自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二 十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鍾 志 明 日 期 : 民 國 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110

115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公 鑒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合 併 財 務 績 效 與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民 國 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111

11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附 註 六 ( 一 ) 及 ( 十 八 )) $ 4,518, ,25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 九 ) 及 ( 十 八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淨 額 ( 附 註 六 ( 三 ) 及 ( 十 八 )) 1,505, ,801,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 附 註 六 ( 十 八 ) 及 七 ) 248,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附 註 六 ( 四 )) 89,820-81, X 存 貨 ( 附 註 六 ( 四 )) 519,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三 ) ( 十 八 ) 七 及 八 ) 75,663-98,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269, , ,226, ,419, 非 流 動 資 產 : 160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附 註 六 ( 五 ) 七 及 八 ) 11,007, ,080, 無 形 資 產 ( 附 註 六 ( 六 )) 283,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附 註 六 ( 十 三 )) 8,634-11, 預 付 設 備 款 9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附 註 六 ( 十 八 ) 及 八 ) 253,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附 註 六 ( 十 二 )) - - 8,412-11,647, ,439, 負 債 及 權 益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 2100 短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七 ) 及 ( 十 八 )) $ 1,814, ,05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及 ( 十 八 )) 9,130-7, 應 付 帳 款 ( 附 註 六 ( 十 八 )) 652,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附 註 六 ( 十 八 ) 及 七 ) 67,989-63, 其 他 應 付 款 ( 附 註 六 ( 十 八 ) 及 七 ) 919, , 應 付 設 備 款 ( 附 註 六 ( 十 八 ) 及 七 ) 666,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9,756-6, 負 債 準 備 - 流 動 ( 附 註 六 ( 十 二 )) 51,993-84,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 十 八 ) 及 八 ) 1,235, ,410,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 非 關 係 人 ( 附 註 六 ( 十 八 )) 327, , 應 付 租 賃 款 - 流 動 ( 附 註 六 ( 十 ) 及 ( 十 八 )) 196,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 附 註 七 ) 506, ,525-6,456, ,770, 非 流 動 負 債 : 2540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 十 八 ) 及 八 ) 2,250, ,827, 應 付 公 司 債 ( 附 註 六 ( 九 ) ( 十 四 ) ( 十 八 ) 及 八 ) 935, 負 債 準 備 - 非 流 動 28,117-27,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附 註 六 ( 十 三 )) 15,645-13, 長 期 應 付 款 ( 附 註 六 ( 十 八 )) 114, , 應 付 租 賃 款 - 非 流 動 ( 附 註 六 ( 十 ) 及 ( 十 八 )) 1,961, ,878,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8,987-2,465-5,314, ,035, 負 債 總 計 11,770, ,806, 資 產 總 計 $ 18,874, ,858, 歸 屬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附 註 六 ( 十 四 )): 3100 股 本 2,687, ,688, 資 本 公 積 6,166, ,364, 保 留 盈 餘 (2,132,341) (11) (288,846) (2) 3400 其 他 權 益 286, ,915 1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合 計 7,008, ,927, XX 非 控 制 權 益 95, ,198 1 權 益 總 計 7,104, ,052,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8,874, ,858, ( 請 詳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2

11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 附 註 七 ) $ 7,894, ,978, 營 業 成 本 ( 附 註 六 ( 四 ) 及 七 ) 8,113, ,914, 營 業 ( 毛 損 ) 毛 利 (218,290) (3) 64,628 1 營 業 費 用 : 6100 推 銷 費 用 93, , 管 理 費 用 615, ,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589, ,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1,299, ,302, 營 業 淨 損 (1,517,936) (19) (1,238,086) (1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7010 其 他 收 入 ( 附 註 六 ( 十 七 ) 及 七 ) 11,511-14,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附 註 六 ( 十 七 )) (350,593) (4) 144, 財 務 成 本 ( 附 註 六 ( 十 七 )) (315,335) (4) (162,735) (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654,417) (8) (4,167) (1) 7900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損 (2,172,353) (27) (1,242,253) (13) 7950 減 : 所 得 稅 ( 利 益 ) 費 用 ( 附 註 六 ( 十 三 )) (3,380) - 47,739 - 本 期 淨 損 (2,168,973) (27) (1,289,992) (13) 830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8310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告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09, , 減 :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109, ,110 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2,059,726) (26) (1,096,882) (11) 本 期 淨 損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 (2,132,341) (27) (1,265,534) (13) 8620 非 控 制 權 益 (36,632) - (24,458) - $ (2,168,973) (27) (1,289,992) (13)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 母 公 司 業 主 $ (2,029,838) (26) (1,076,109) (11) 非 控 制 權 益 (29,888) - (20,773) - $ (2,059,726) (26) (1,096,882) (11) 每 股 虧 損 ( 附 註 六 ( 十 六 )) 基 本 每 股 虧 損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 (7.93) (4.74) ( 請 詳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3

11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國 外 營 運 機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構 財 務 報 表 歸 屬 於 母 普 通 股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合 計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其 他 合 計 公 司 業 主 權 益 總 計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總 計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 2,655,255 6,274, ,324 1,128,890 1,242,214 43,741-43,741 10,215, ,740 10,351,958 本 期 淨 損 (1,265,534) (1,265,534) (1,265,534) (24,458) (1,289,99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425 3, ,110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265,534) (1,265,534) 189, ,425 (1,076,109) (20,773) (1,096,882)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69 (66,169)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265,526) (265,526) (265,526) - (265,526)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3,134 3, ,595-6,595 非 控 制 權 益 增 減 ,231 9,231 發 行 限 制 型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30,000 86, (69,251) (69,251) 47,369-47,369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2,688,389 6,364, ,493 (468,339) (288,846) 233,166 (69,251) 163,915 8,927, ,198 9,052,745 本 期 淨 損 (2,132,341) (2,132,341) (2,132,341) (36,632) (2,168,973)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503 6, ,24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2,132,341) (2,132,341) 102, ,503 (2,029,838) (29,888) (2,059,726)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 (179,493) 179, 資 本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288,846) - 288, , , ,640-44,640 因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認 列 權 益 組 成 項 目 - 認 股 權 而 產 生 者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16, ,361-16,361 限 制 型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 29, ,485 20,485 50,070-50,070 限 制 員 工 股 票 失 效 (560)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 2,687,829 6,166,389 - (2,132,341) (2,132,341) 335,669 (48,766) 286,903 7,008,780 95,310 7,104,090 ( 請 詳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4

11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稅 前 淨 損 $ (2,172,353) (1,242,253) 調 整 項 目 :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折 舊 費 用 1,343,430 1,153,875 攤 銷 費 用 77,398 65,880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淨 損 失 37,685 53,169 利 息 費 用 315, ,735 利 息 收 入 (11,511) (14,250)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酬 勞 成 本 58,010 16,509 處 分 及 報 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 利 益 ) 16,879 (384)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損 失 526,600 -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合 計 2,369,646 1,437,549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35,692) (44,789) 應 收 帳 款 減 少 257, ,367 存 貨 減 少 4,213 1,561,202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226,777 11,68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減 少 25,370 44,294 其 他 資 產 減 少 8,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486,669 2,426,127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 減 少 ) 162,097 (716,708)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增 加 207,971 84,581 負 債 準 備 ( 減 少 ) 增 加 (32,714) 83,631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21,522 (32,140)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358,876 (580,636)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845,545 1,845,491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1,042,838 2,040,787 收 取 之 利 息 11,511 14,250 支 付 之 利 息 (94,140) (191,522) 退 還 之 所 得 稅 12,884 -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10,420) (454,094)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962,673 1,409,421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413,775) (1,816,975)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1,293 24,719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11,750) (7,25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增 加 (246,444) (1,214)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1,660,676) (1,800,728)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舉 借 短 期 借 款 3,777,764 2,316,361 償 還 短 期 借 款 (3,074,845) (2,811,427)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1,670,235 1,908,600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1,445,699) (2,175,475)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975,000 -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 (265,526) 員 工 執 行 認 股 權 - 49,262 非 控 制 權 益 變 動 - 9,231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出 ) 1,902,455 (968,974)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影 響 55,986 73,751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 減 少 ) 數 1,260,438 (1,286,530)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3,258,070 4,544,600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4,518,508 3,258,070 ( 請 詳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15

12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除 另 有 註 明 者 外, 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奉 經 濟 部 核 准 設 立, 註 冊 地 址 為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中 興 路 九 十 九 號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併 稱 合 併 公 司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玻 璃 及 玻 璃 製 品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及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等, 請 詳 附 註 十 四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尚 未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民 國 一 三 年 四 月 三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令,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一 四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相 關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彙 列 如 下 : IASB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2010 年 7 月 1 日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首 次 採 用 2011 年 7 月 1 日 者 固 定 日 期 之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政 府 貸 款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2011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2013 年 1 月 1 日 互 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013 年 1 月 1 日 ( 投 資 個 體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2012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201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訂 員 工 福 利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訂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之 修 正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2014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2013 年 1 月 1 日 116

12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經 評 估 後 合 併 公 司 認 為 除 下 列 各 項 外, 適 用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將 不 致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造 成 重 大 變 動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合 併 公 司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將 依 該 準 則 增 加 有 關 合 併 個 體 及 未 合 併 個 體 之 資 訊 揭 露 3.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將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2018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2016 年 1 月 1 日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2016 年 1 月 1 日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報 表 例 外 規 定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處 理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取 得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2017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計 畫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之 修 正 闡 明 可 接 受 2016 年 1 月 1 日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修 正 生 產 性 植 物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2014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之 權 益 法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2014 年 1 月 1 日 117

12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約 務 更 替 與 避 險 會 計 之 持 續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合 併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除 附 註 三 之 說 明 者 外, 下 列 會 計 政 策 已 一 致 適 用 於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所 有 表 達 期 間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編 製 準 則 ) 及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衡 量 基 礎 除 下 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 為 基 礎 編 製 :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及 (2)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係 依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 認 列 精 算 利 益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2. 功 能 性 貨 幣 及 表 達 貨 幣 合 併 公 司 每 一 個 體 均 係 以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所 有 以 新 台 幣 表 達 之 財 務 資 訊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三 ) 合 併 基 礎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主 體 包 含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自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力 之 日 起, 開 始 將 其 財 務 報 告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直 至 不 再 具 有 控 制 力 之 日 為 止 歸 屬 於 子 公 司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損 益 應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成 為 虧 損 餘 額 亦 然 合 併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餘 額 及 任 何 未 實 現 收 益 與 費 用,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均 已 消 除 合 併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者, 作 為 與 業 主 間 之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118

12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列 入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包 含 : 投 資 公 業 務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司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性 質 說 明 本 公 司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簡 稱 Fast Global) 控 股 100% 100% 直 接 持 有 已 發 行 之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簡 稱 Golden Global) 100% 100% Fast Global Golden Global Brave Advance Charmtex Global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簡 稱 Brave Advance) Charmtex Global Corp. ( 簡 稱 Charmtex Global)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宏 達 光 電 )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創 邦 光 電 ) 睿 志 達 光 電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睿 志 達 香 港 )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睿 志 達 深 圳 ) 睿 志 達 光 電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睿 志 達 東 莞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睿 志 達 成 都 ) GPInnovation Gmbh ( 簡 稱 GPI) 100% 100% Fast Global 直 接 持 有 已 發 行 之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100% 100% Golden Global 直 接 持 有 已 發 行 之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生 產 和 銷 售 TFT-LCD 平 版 顯 示 屏 材 料 100% 100% Brave Advance 直 接 持 有 已 發 行 之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國 際 貿 易 100% 100% 控 股 - % - % ( 註 1) Charmtex Global 直 接 持 有 已 發 行 之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超 過 50% 之 子 公 司 生 產 經 營 新 型 平 版 顯 示 屏 及 材 料 100% 100% - % - % ( 註 2) 生 產 和 銷 售 100% 100% TFT-LCD 平 版 顯 示 屏 材 料 研 發 52% 52% 註 1: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二 月 間, 業 已 完 成 清 算 程 序 註 2: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間, 業 已 完 成 清 算 程 序 3.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4. 列 入 本 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之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預 計 透 過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及 其 轉 投 資 Charmtex Global Corp. 再 轉 投 資 美 金 20,000 千 元 予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匯 出 投 資 金 額 計 美 金 5,000 千 元 至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119

12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四 ) 外 幣 1. 外 幣 交 易 外 幣 交 易 依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 以 下 稱 報 導 日 ) 之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依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其 兌 換 損 益 係 指 期 初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調 整 當 期 之 有 效 利 息 及 付 款 後 之 金 額, 與 依 外 幣 計 價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按 報 導 日 匯 率 換 算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依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重 新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則 依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除 非 貨 幣 性 之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指 定 為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合 格 之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換 算 所 產 生 之 外 幣 兌 換 差 異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外, 其 餘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收 購 時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係 依 報 導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依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處 分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致 喪 失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時, 與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相 關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係 全 數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部 分 處 分 含 有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時, 相 關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係 按 比 例 重 新 歸 屬 至 非 控 制 權 益 部 分 處 分 含 有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投 資 時, 相 關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貨 幣 性 應 收 或 應 付 項 目, 若 尚 無 清 償 計 畫 且 不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予 以 清 償 時, 其 所 產 生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視 為 對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之 一 部 分 而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五 )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之 資 產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之 所 有 其 他 資 產 則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合 併 公 司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不 包 括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清 償 負 債 或 受 有 其 他 限 制 者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之 負 債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之 所 有 其 他 負 債 則 列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合 併 公 司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120

12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4. 合 併 公 司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 六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包 括 庫 存 現 金 及 活 期 存 款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持 有 目 的 係 滿 足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而 非 投 資 或 其 他 目 的 者, 列 報 於 約 當 現 金 ( 七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合 併 公 司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1.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因 其 取 得 或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或 再 買 回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以 外 之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於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因 採 用 不 同 基 礎 衡 量 資 產 或 負 債 並 認 列 相 關 之 利 益 及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評 估 績 效 混 合 工 具 含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交 易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 後 續 評 價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包 含 相 關 股 利 收 入 及 利 息 收 入 )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屬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 則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列 報 於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付 款 金 額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應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後 續 評 價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惟 短 期 應 收 款 項 之 利 息 認 列 不 具 重 大 性 之 情 況 除 外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利 息 收 入 係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收 入 項 目 121

12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非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每 個 報 導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件, 致 使 該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包 括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違 約 (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及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等 針 對 應 收 帳 款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減 損 後, 另 再 以 組 合 基 礎 評 估 減 損 應 收 款 組 合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合 併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該 組 合 超 過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以 及 與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惟 應 收 帳 款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備 抵 帳 戶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時,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該 投 資 於 減 損 迴 轉 日 之 帳 面 金 額 不 得 大 於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應 收 帳 款 之 呆 帳 損 失 及 回 升 係 列 報 於 管 理 費 用 應 收 帳 款 以 外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回 升 係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4)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該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幾 乎 所 有 之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其 他 企 業 時, 始 將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除 列 單 一 金 融 資 產 之 整 體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總 額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其 他 權 益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當 非 除 列 單 一 金 融 資 產 之 整 體 時, 合 併 公 司 以 移 轉 日 各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將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原 帳 面 金 額 分 攤 至 因 持 續 參 與 而 持 續 認 列 之 部 分 及 除 列 之 部 分 分 攤 予 除 列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因 除 列 部 分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加 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中 分 攤 予 除 列 部 分 之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依 其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予 持 續 認 列 部 分 與 除 列 部 分 122

12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1)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減 除 其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合 併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係 持 有 人 擁 有 選 擇 權 可 轉 換 為 股 本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其 發 行 股 份 之 數 量 並 不 會 隨 其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而 有 所 不 同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其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不 包 括 權 益 轉 換 權 之 類 似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之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則 以 整 體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與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公 允 價 值 二 者 間 之 差 額 衡 量 任 何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依 原 始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後,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係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之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後 無 須 重 新 衡 量 與 金 融 負 債 相 關 之 利 息 及 損 失 或 利 益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財 務 成 本 金 融 負 債 於 轉 換 時 重 分 類 為 權 益, 其 轉 換 不 產 生 損 益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因 其 取 得 或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或 再 買 回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以 外 之 金 融 負 債, 合 併 公 司 於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因 採 用 不 同 基 礎 衡 量 資 產 或 負 債 並 認 列 相 關 之 利 益 及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金 融 負 債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評 估 績 效 混 合 工 具 含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交 易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 後 續 評 價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包 含 相 關 利 息 支 出 )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3)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金 融 負 債 非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且 未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包 括 長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評 價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未 資 本 化 為 資 產 成 本 之 利 息 費 用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財 務 成 本 123

12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4)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合 併 公 司 係 於 合 約 義 務 已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含 任 何 所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5)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合 併 公 司 有 法 定 權 利 進 行 互 抵 及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 八 ) 存 貨 存 貨 係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成 本 包 括 使 其 達 可 供 使 用 的 地 點 及 狀 態 所 發 生 之 取 得 產 製 或 加 工 成 本 及 其 他 成 本, 並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存 貨 之 成 本 包 括 依 適 當 比 例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之 製 造 費 用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正 常 營 業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估 計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 本 後 之 餘 額 ( 九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認 列 與 衡 量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認 列 及 衡 量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依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與 累 計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成 本 包 含 可 直 接 歸 屬 於 取 得 資 產 之 支 出 自 建 資 產 成 本 包 含 原 料 及 直 接 人 工 任 何 其 他 使 資 產 達 預 計 用 途 之 可 使 用 狀 態 的 直 接 可 歸 屬 成 本 拆 卸 與 移 除 該 項 目 及 復 原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以 及 符 合 要 件 資 產 資 本 化 之 借 款 成 本 此 外, 成 本 亦 包 含 因 外 幣 計 價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購, 屬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有 效 而 自 權 益 轉 入 之 部 分 為 整 合 相 關 設 備 功 能 而 購 入 之 軟 體 亦 資 本 化 為 該 設 備 之 一 部 分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包 含 不 同 組 成 部 分, 且 相 對 於 該 項 目 之 總 成 本 若 屬 重 大 而 採 用 不 同 之 折 舊 率 或 折 舊 方 法 較 為 合 宜 時, 則 視 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單 獨 項 目 (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 處 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處 分 損 益, 係 由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處 分 價 款 之 差 額 決 定, 並 以 淨 額 認 列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2. 後 續 成 本 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後 續 支 出 所 預 期 產 生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 且 其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則 該 支 出 認 列 為 該 項 目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予 以 除 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日 常 維 修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124

12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折 舊 折 舊 係 依 資 產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計 算, 並 依 資 產 之 各 別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評 估, 若 一 組 成 部 分 之 耐 用 年 限 不 同 於 資 產 之 其 他 部 分, 則 此 組 成 部 分 應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折 舊 之 提 列 認 列 為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之 折 舊 若 可 合 理 確 認 合 併 公 司 將 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取 得 所 有 權, 則 依 其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 其 餘 租 賃 資 產 係 依 租 賃 期 間 及 其 耐 用 年 限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土 地 無 須 提 列 折 舊 當 期 及 比 較 期 間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1) 房 屋 及 建 築 5~25 年 (2) 機 器 設 備 3~11 年 (3) 其 他 設 備 3~14 年 (4) 租 賃 資 產 30 年 (5) 租 賃 改 良 3~14 年 折 舊 方 法 耐 用 年 限 及 殘 值 係 於 每 個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加 以 檢 視,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於 必 要 時 適 當 調 整, 該 變 動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 十 ) 租 賃 依 租 賃 條 件, 當 合 併 公 司 承 擔 了 幾 乎 所 有 之 所 有 權 風 險 與 報 酬 者,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原 始 認 列 時, 該 租 賃 資 產 依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孰 低 衡 量, 續 後, 則 依 該 資 產 相 關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其 他 租 賃 係 屬 營 業 租 賃, 該 等 租 賃 資 產 未 認 列 於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金 給 付 ( 不 包 括 保 險 及 維 護 等 服 務 成 本 ) 依 直 線 基 礎 於 租 賃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由 出 租 人 提 供 為 達 成 租 賃 安 排 之 誘 因 總 利 益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租 金 支 出 之 減 少 ( 十 一 ) 無 形 資 產 1. 商 譽 (1) 原 始 認 列 收 購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商 譽 已 包 含 於 無 形 資 產 (2) 後 續 衡 量 商 譽 係 依 成 本 減 累 計 減 損 予 以 衡 量 關 於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商 譽 之 帳 面 金 額 係 包 含 於 投 資 之 帳 面 金 額 內, 且 此 類 投 資 之 減 損 損 失 並 未 分 配 至 商 譽 及 任 何 資 產, 而 係 作 為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的 一 部 分 2.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取 得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與 累 計 減 損 衡 量 之 125

13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後 續 支 出 後 續 支 出 僅 於 可 增 加 相 關 特 定 資 產 的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時, 方 可 將 其 資 本 化 所 有 其 他 支 出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於 損 益, 包 括 內 部 發 展 之 商 譽 及 品 牌 4. 攤 銷 攤 銷 時 係 以 資 產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金 額 為 可 攤 銷 金 額 除 商 譽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外, 無 形 資 產 自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起, 依 下 列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 (1) 既 有 技 術 5 年 (2) 研 發 中 技 術 4 年 (3) 其 他 知 識 技 術 5 年 (4) 電 腦 軟 體 3~5 年 (5)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3~5 年 每 年 至 少 於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時 檢 視 無 形 資 產 之 殘 值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若 有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 十 二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針 對 存 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員 工 福 利 產 生 之 資 產 以 外 之 非 金 融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評 估 是 否 發 生 減 損, 並 就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無 法 估 計 個 別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合 併 公 司 估 計 該 項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以 評 估 減 損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孰 高 者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帳 面 金 額, 則 將 該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減 少 至 可 回 收 金 額, 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損 失 係 立 即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重 新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商 譽 以 外 之 非 金 融 資 產 於 以 前 年 度 所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若 用 以 決 定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估 計 有 任 何 改 變,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以 增 加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至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惟 不 超 過 若 以 前 年 度 該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商 譽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之 無 形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並 就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帳 面 金 額 之 部 分,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之 商 譽 應 分 攤 至 合 併 公 司 預 期 可 自 合 併 綜 效 而 受 益 之 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 若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減 損 損 失 係 先 就 已 分 攤 至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商 譽, 減 少 其 帳 面 金 額, 次 就 該 單 位 內 各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等 比 例 分 攤 至 各 資 產 已 認 列 之 商 譽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於 後 續 期 間 迴 轉 126

13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三 )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之 認 列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義 務, 使 合 併 公 司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負 債 準 備 係 以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予 以 折 現, 折 現 之 攤 銷 則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1. 復 原 依 照 適 用 之 合 約, 合 併 公 司 對 部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負 有 拆 卸 移 除 或 復 原 所 在 地 點 義 務, 故 依 拆 除 移 除 或 復 原 所 在 地 點 預 期 產 生 之 成 本 現 值 認 列 為 負 債 準 備 2.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係 依 經 驗 值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產 品 出 售 當 年 度 列 為 銷 貨 收 入 之 減 項, 屬 於 過 去 事 件 之 所 產 生 之 現 時 義 務, 其 金 額 及 時 點 均 具 有 不 確 定 性, 因 而 列 為 負 債 準 備 ( 十 四 ) 收 入 認 列 正 常 活 動 中 銷 售 商 品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係 考 量 退 回 商 業 折 扣 及 數 量 折 扣 後,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收 入 係 俟 具 說 服 力 之 證 據 存 在 ( 通 常 為 已 簽 訂 銷 售 協 議 )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買 方 價 款 很 有 可 能 收 回 相 關 成 本 與 可 能 之 商 品 退 回 能 可 靠 估 計 不 持 續 參 與 商 品 之 管 理 及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加 以 認 列 若 折 扣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則 於 銷 售 認 列 時 予 以 認 列 作 為 收 入 之 減 項 ( 十 五 ) 員 工 福 利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計 畫 之 提 撥 義 務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勞 務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損 益 項 下 之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非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福 利 計 畫 為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合 併 公 司 在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金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分 別 針 對 各 項 福 利 計 畫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算 為 現 值 計 算 任 何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各 項 計 畫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予 以 減 除 折 現 率 係 以 到 期 日 與 合 併 公 司 淨 義 務 期 限 接 近, 且 計 價 幣 別 與 預 期 支 付 福 利 金 相 同 之 政 府 公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於 財 務 報 導 日 之 利 率 為 主 企 業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以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精 算 當 計 算 結 果 對 合 併 公 司 有 利 時, 認 列 資 產 係 以 任 何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未 來 得 以 從 該 計 畫 退 還 之 資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對 該 計 畫 之 提 撥 等 方 式 所 可 獲 得 經 濟 效 益 現 值 之 總 額 為 限 計 算 經 濟 效 益 現 值 時 應 考 量 任 何 適 用 於 合 併 公 司 任 何 計 畫 之 最 低 資 金 提 撥 需 求 一 項 效 益 若 能 在 計 畫 期 間 內 或 計 畫 負 債 清 償 時 實 現, 對 合 併 公 司 而 言, 即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127

13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當 計 畫 內 容 之 福 利 改 善, 因 員 工 過 去 服 務 使 福 利 增 加 之 部 分 以 直 線 法 於 福 利 之 平 均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損 益 如 福 利 立 即 既 得,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合 併 公 司 所 有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續 後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其 超 過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或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如 果 有 ) 兩 者 較 高 之 10% 的 部 分, 以 參 加 該 計 畫 之 員 工 預 期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予 以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中 合 併 公 司 於 縮 減 或 清 償 發 生 時,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益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益 包 括 任 何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任 何 先 前 未 認 列 之 相 關 精 算 損 益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3.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義 務 係 以 未 折 現 之 基 礎 衡 量, 且 於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有 關 短 期 現 金 紅 利 或 分 紅 計 畫 下 預 期 支 付 之 金 額, 若 係 因 員 工 過 去 提 供 服 務 而 使 合 併 公 司 負 有 現 時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支 付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為 負 債 ( 十 六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給 與 員 工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以 給 與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員 工 達 到 可 無 條 件 取 得 報 酬 之 期 間 內,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並 增 加 相 對 權 益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預 期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而 最 終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為 基 礎 衡 量 有 關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之 非 既 得 條 件, 已 反 映 於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且 預 期 與 實 際 結 果 間 之 差 異 無 須 作 核 實 調 整 ( 十 七 )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括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企 業 合 併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者 外,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期 所 得 稅 包 括 當 年 度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按 報 導 日 之 法 定 稅 率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稅 率 計 算 之 預 計 應 付 所 得 稅 或 應 收 退 稅 款, 及 任 何 對 以 前 年 度 應 付 所 得 稅 的 調 整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財 務 報 導 目 的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其 課 稅 基 礎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衡 量 認 列 下 列 情 況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 1.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之 交 易 原 始 認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及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者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且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3.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並 以 報 導 日 之 法 定 稅 率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稅 率 為 基 礎 128

13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1.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與 下 列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納 稅 主 體 之 一 有 關 ; (1)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2)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惟 各 主 體 意 圖 在 重 大 金 額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預 期 回 收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預 期 清 償 之 每 一 未 來 期 間,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對 於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與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可 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並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予 以 重 評 估, 就 相 關 所 得 稅 利 益 非 屬 很 有 可 能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調 減 ( 十 八 ) 每 股 盈 餘 合 併 公 司 列 示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合 併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除 以 當 期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計 算 之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則 係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及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分 別 調 整 所 有 潛 在 稀 釋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後 計 算 之 合 併 公 司 之 潛 在 稀 釋 普 通 股 包 括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得 以 股 票 發 放 之 員 工 紅 利 與 員 工 之 股 票 選 擇 權 ( 十 九 ) 部 門 資 訊 營 運 部 門 係 合 併 公 司 之 組 成 部 分, 從 事 可 能 賺 得 收 入 並 發 生 費 用 ( 包 括 與 合 併 公 司 內 其 他 組 成 部 分 間 交 易 相 關 之 收 入 及 費 用 ) 之 經 營 活 動 所 有 營 運 部 門 之 營 運 結 果 均 定 期 由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複 核, 以 制 定 分 配 資 源 予 該 部 門 之 決 策 並 評 量 其 績 效 各 營 運 部 門 均 具 單 獨 之 財 務 資 訊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管 理 階 層 依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必 須 作 出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其 將 對 會 計 政 策 之 採 用 及 資 產 負 債 收 益 及 費 用 之 報 導 金 額 有 所 影 響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管 理 當 局 持 續 檢 視 估 計 及 基 本 假 設,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於 變 動 期 間 及 受 影 響 之 未 來 期 間 予 以 認 列 會 計 政 策 涉 及 重 大 判 斷, 且 對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認 列 金 額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資 訊, 請 詳 下 列 附 註 : ( 一 ) 附 註 六 ( 十 ) 及 ( 十 一 ), 租 賃 之 分 類 129

13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對 於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不 確 定 性 中, 存 有 重 大 風 險 將 於 未 來 次 一 年 度 造 成 重 大 調 整 之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下 列 附 註 : ( 一 ) 附 註 六 ( 三 ), 應 收 帳 款 之 減 損 評 估 ( 二 ) 附 註 六 ( 四 ), 存 貨 之 評 價 ( 三 ) 附 註 六 ( 五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減 損 評 估 ( 四 ) 附 註 六 ( 六 ), 無 形 資 產 之 減 損 評 估 ( 五 ) 附 註 六 ( 十 三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零 用 金 $ 1,158 1,087 活 期 存 款 4,190,399 2,754,628 支 票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326, ,315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所 列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4,518,508 3,258,070 合 併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利 率 風 險 及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揭 露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八 ) ( 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非 避 險 之 衍 生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9,130) (7,281)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權 合 計 $ (8,304) (7,281) 從 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係 用 以 規 避 因 營 業 活 動 所 暴 露 之 匯 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因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列 報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衍 生 工 具 明 細 如 下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合 約 金 額 ( 千 元 ) 幣 別 到 期 日 賣 出 遠 期 外 匯 USD 19,000 美 元 兌 台 幣 ~ 合 約 金 額 ( 千 元 ) 幣 別 到 期 日 賣 出 遠 期 外 匯 USD 24,000 美 元 兌 台 幣 ~

13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三 )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應 收 票 據 $ 41,805 14,927 應 收 帳 款 1,480,429 1,798,418 其 他 應 收 款 13,054 56,372 減 : 備 抵 呆 帳 (26,250) (11,441) $ 1,509,038 1,858,276 合 併 公 司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逾 期 60 天 以 下 $ 1,042 9,476 逾 期 61~90 天 1, 逾 期 91~120 天 - 92 $ 2,653 9,984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組 合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11,441 6,653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13,801 4,760 匯 率 影 響 數 1, 月 31 日 餘 額 $ 26,250 11,441 備 抵 呆 帳 評 估 所 認 列 之 減 損 為 應 收 款 項 帳 面 價 值 與 預 期 清 算 回 收 之 差 額 合 併 公 司 對 該 等 餘 額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擔 保 品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四 ) 存 貨 原 料 及 物 料 $ 200, ,900 在 製 品 108,198 82,391 製 成 品 210, ,392 商 品 存 貨 3 - $ 519, ,

13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銷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8,113,133 千 元 及 9,914,062 千 元, 其 中 分 別 包 含 存 貨 回 升 利 益 1,771 千 元 及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認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165,380 千 元 2.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公 司 之 存 貨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五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折 舊 及 減 損 損 失 變 動 明 細 如 下 : 成 本 或 認 定 成 本 :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資 產 租 賃 改 良 未 完 工 程 及 待 驗 設 備 總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553,942 1,388,284 6,725, ,649 1,057,281 1,629,832 1,734,659 13,509,409 增 添 - 124, ,125 13,632-22,514 1,301,343 1,582,251 處 分 及 報 廢 - (1,421) (50,427) (52,204) - (3,600) - (107,652) 重 分 類 - 707, ,316 30, ,185 75,383 (1,985,857)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25, ,029 10,236 62,203 43,465 1, ,127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53,942 2,244,934 7,400, ,667 1,843,669 1,767,594 1,051,524 15,284,135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37,422 1,219,814 5,097, ,377 1,001,619 1,352,098 1,602,050 10,976,408 增 添 4,759 23, ,916 58,411-61,857 1,928,031 2,245,235 處 分 及 報 廢 - (315) (83,449) (34,533) - (700) - (118,997) 重 分 類 211, ,091 1,320,390 22, ,347 (1,830,633) -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26, ,877 7,350 55,662 59,230 35, ,763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53,942 1,388,284 6,725, ,649 1,057,281 1,629,832 1,734,659 13,509,409 折 舊 及 減 損 損 失 :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257,785 1,412, ,897 49, ,106-2,428,634 本 年 度 折 舊 - 128, ,204 84,466 75, ,542-1,343,430 減 損 損 失 - 51, ,270 18,646 14, , ,600 處 分 及 報 廢 - (1,421) (22,271) (52,188) - (3,600) - (79,480)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5,725 15,399 9,066 4,362 22,948-57,500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442,195 2,541, , , ,506-4,276,684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139, , ,781 14, ,472-1,326,085 本 年 度 折 舊 - 116, ,671 79,223 34, ,799-1,153,875 處 分 及 報 廢 - (315) (59,966) (33,748) - (633) - (94,662)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 1,745 20,344 2,641 1,138 17,468-43,336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257,785 1,412, ,897 49, ,106-2,428,634 帳 面 價 值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553,942 1,802,739 4,859, ,780 1,699, ,088 1,051,524 11,007,451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337,422 1,080,198 4,336, , ,237 1,063,626 1,602,050 9,650,323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553,942 1,130,499 5,312, ,752 1,007,318 1,092,726 1,734,659 11,080, 租 賃 廠 房 合 併 公 司 以 融 資 租 賃 安 排 租 賃 部 分 廠 房, 另 其 租 賃 提 供 合 併 公 司 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租 賃 所 有 權 無 條 件 移 轉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租 賃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淨 帳 面 金 額 分 別 為 1,713,922 千 元 及 1,007,318 千 元 132

13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建 造 中 之 廠 房 及 設 備 資 本 化 之 借 款 成 本 及 利 率 區 間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資 本 化 金 額 $ 10,786 33,057 資 本 化 利 率 區 間 1.48%~4.00% 1.62%~6.55% 3. 資 產 減 損 合 併 公 司 於 報 導 日 對 供 營 運 使 用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並 以 使 用 價 值 作 為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計 算 基 礎, 使 用 價 值 之 計 算, 係 以 合 併 公 司 未 來 五 ~ 七 年 度 財 務 預 測 之 現 金 流 量 作 為 估 計 基 礎 財 務 預 測 之 現 金 流 量 係 考 量 產 業 變 化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估 計 未 來 每 年 收 入 毛 利 及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之 變 動 等 綜 合 因 素 影 響 為 編 製 基 礎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採 用 折 現 率 11.70%~20.20% 及 8.73% 以 反 映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特 定 風 險, 依 上 述 方 式 評 估 結 果,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提 列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526,600 千 元 而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則 無 認 列 對 供 營 運 使 用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4.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提 供 部 份 予 金 融 機 構 作 為 抵 押 擔 保, 請 詳 附 註 八 ( 六 ) 無 形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無 形 資 產 之 成 本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明 細 如 下 : 既 有 技 術 研 發 中 技 術 其 他 知 識 技 術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電 腦 軟 體 總 計 成 本 :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54,113 51,857 18, ,135 31,815 27, ,424 新 增 ,699 5,051 11,750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3,350 3,210 1,146 14, (511) 21,858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7,463 55,067 19, ,707 38,605 31, ,032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52,724 50,526 18, ,280 32,423 22, ,481 新 增 ,860 4,398 7,258 報 廢 (3,489) - (3,489) 匯 率 影 響 數 1,389 1, , ,174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4,113 51,857 18, ,135 31,815 27, ,424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7,408 3,701 33,192 24,296 15,636 84,233 本 期 提 列 - 10,124 5,073 45,855 8,490 7,856 77,398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數 , (567) 4,569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18,414 9,215 82,831 32,815 22, ,200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770 7,028 21,798 本 期 提 列 - 7,392 3,693 33,251 13,003 8,541 65,880 報 廢 (3,489) - (3,489) 匯 率 影 響 數 (59)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7,408 3,701 33,192 24,296 15,636 84,

13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既 有 技 術 研 發 中 技 術 其 他 知 識 技 術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電 腦 軟 體 總 計 帳 面 價 值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57,463 36,653 10, ,876 5,790 8, ,832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52,724 50,526 18, ,280 17,653 15, ,683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54,113 44,449 14, ,943 7,519 11, , 認 列 之 攤 提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分 別 列 報 於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下 列 項 目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69,683 52,847 營 業 費 用 7,715 13,033 營 業 費 用 $ 77,398 65, 資 產 減 損 管 理 當 局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之 假 設 依 據, 請 詳 附 註 六 ( 五 ) 管 理 當 局 相 信 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可 回 收 金 額 所 依 據 之 關 鍵 假 設, 其 任 何 合 理 之 可 能 變 動 將 不 致 使 帳 面 價 值 超 過 可 回 收 金 額, 依 前 述 假 設 計 算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評 估 日 合 併 公 司 供 營 運 使 用 資 產 相 比 較,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均 無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形 3.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公 司 之 無 形 資 產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七 ) 短 期 借 款 合 併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之 明 細 如 下 :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1,814,077 1,054,001 尚 未 使 用 額 度 $ 5,050,000 6,040,000 利 率 區 間 1.12%~2.29% 1.00%~2.53% 1. 合 併 公 司 均 未 以 資 產 設 定 抵 押 供 銀 行 短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情 形 2. 有 關 合 併 公 司 利 率 外 幣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八 ) ( 八 ) 長 期 借 款 合 併 公 司 長 期 借 款 之 明 細 條 件 與 條 款 如 下 : 幣 別 利 率 區 間 到 期 年 度 金 額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NTD 1.15%~1.78% 106~117 $ 1,827,639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NTD 1.15%~1.60% 104~113 1,010,000 USD 1.50%~2.10% 104~ ,540 3,485,179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1,235,118) 合 計 $ 2,250,061 尚 未 使 用 額 度 $ 98,

13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幣 別 利 率 區 間 到 期 年 度 金 額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NTD 1.72%~1.78% 106~109 $ 1,046,390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NTD 1.00%~1.77% 103~ ,866 USD 1.30%~2.64% 104~105 1,600,543 3,237,799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1,410,542) 合 計 $ 1,827,257 尚 未 使 用 額 度 $ 1,281, 銀 行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合 併 公 司 以 部 分 資 產 設 定 抵 押 供 銀 行 借 款 之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2. 聯 合 授 信 借 款 合 約 依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底 起 於 授 信 存 續 期 間 至 全 部 債 務 清 償 前, 應 維 持 下 列 之 財 務 比 率 及 限 制 規 定, 另 本 公 司 業 與 銀 行 團 簽 訂 第 一 次 增 補 合 約, 下 列 財 務 比 例 自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底 起 適 用 : (1) 流 動 比 率 : 維 持 於 100% 以 上 (2) 負 債 比 率 : 不 得 高 於 70%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不 得 低 於 300% (4) 有 形 淨 值 : 維 持 於 新 台 幣 17 億 元 以 上 上 述 比 率 與 標 準 以 經 管 理 銀 行 同 意 之 借 款 人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該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查 核 報 告 為 準 ; 若 違 反 上 述 財 務 比 率 之 一, 則 應 自 借 款 人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公 告 其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後 次 一 曆 月 之 應 付 息 日 起 至 借 款 人 改 善 達 符 合 上 述 約 定 之 所 有 財 務 標 準 之 日 止, 按 原 約 定 適 用 之 利 率 再 加 碼 年 利 率 0.25% 計 息 另, 授 信 銀 行 團 得 視 實 際 情 況 以 多 數 決 議 暫 停 本 授 信 案 之 後 續 動 用 或 宣 告 本 授 信 案 下 之 債 務 全 部 即 日 提 前 到 期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本 公 司 已 提 前 全 數 清 償 上 述 聯 貸 借 款 3. 有 關 合 併 公 司 利 率 外 幣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八 ) 135

14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九 ) 應 付 公 司 債 1.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金 額 $ 500,000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尚 未 攤 銷 餘 額 (21,198) 期 末 應 付 公 司 債 餘 額 $ 478,802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買 回 權 ( 列 報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 250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 轉 換 權 ( 列 報 於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 21, 年 度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買 回 權 按 公 允 價 值 再 衡 量 之 利 益 ( 列 報 於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 - 利 息 費 用 ( 列 報 於 財 務 成 本 ) $ 3,22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在 台 灣 發 行 5,000 張 票 面 利 率 0% 面 額 100 千 元 之 三 年 期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其 有 效 利 率 為 1.65% 轉 換 價 格 於 發 行 時 訂 為 每 股 33.3 元,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符 合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之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事 項 時,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本 債 券 無 重 設 條 款 本 債 券 自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 含 ) 以 上 時, 或 本 債 券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本 債 券 於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之 %( 利 息 補 償 金 實 質 利 率 0.3%),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2.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金 額 $ 480,000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尚 未 攤 銷 餘 額 (23,080) 期 末 應 付 公 司 債 餘 額 $ 456,920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買 回 權 ( 列 報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 576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 轉 換 權 ( 列 報 於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 23, 年 度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買 回 權 按 公 允 價 值 再 衡 量 之 損 益 ( 列 報 於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 144 利 息 費 用 ( 列 報 於 財 務 成 本 ) $ 2,

14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在 台 灣 發 行 4,800 張 票 面 利 率 0% 面 額 100 千 元 之 五 年 期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其 有 效 利 率 為 1.07% 轉 換 價 格 於 發 行 時 訂 為 每 股 33.8 元,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符 合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之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事 項 時,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本 債 券 無 重 設 條 款 本 債 券 自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 含 ) 以 上 時, 或 本 債 券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次 償 還 本 債 券 於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之 %( 利 息 補 償 金 實 質 利 率 0.53%), 以 現 金 一 上 述 擔 保 公 司 債 餘 額 係 由 彰 化 銀 行 擔 任 保 證 人 本 公 司 與 彰 化 銀 行 就 委 任 保 證 發 行 公 司 債 契 約, 於 契 約 存 續 期 間 內, 擔 保 品 依 保 證 金 額 ( 含 補 償 利 息 )50% 計 算, 並 可 按 債 券 餘 額 依 比 例 部 份 解 除 設 質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3.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皆 未 有 轉 換 及 收 回 之 情 形 ( 十 ) 融 資 租 賃 負 債 合 併 公 司 應 付 之 融 資 租 賃 負 債 如 下 : 未 來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利 息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現 值 未 來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利 息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現 值 一 年 至 五 年 $ 1,332,524 (778,975) 553, ,445 (606,800) 189,645 五 年 以 上 2,701,730 (1,097,224) 1,604,506 2,599,287 (910,236) 1,689,051 $ 4,034,254 (1,876,199) 2,158,055 3,395,732 (1,517,036) 1,878,696 合 併 公 司 於 租 賃 起 始 日 同 額 認 列 等 同 該 設 備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請 詳 附 註 六 ( 五 )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該 項 負 債 隱 含 之 財 務 成 本 係 以 合 併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分 別 為 8.69% 及 6.55% 為 基 礎 決 定 合 併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係 參 考 當 地 借 款 利 率 調 整 ( 十 一 ) 營 業 租 賃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的 應 付 租 金 付 款 情 形 如 下 : 一 年 內 $ 94,719 94,325 一 年 至 五 年 308, ,649 五 年 以 上 21,426 43,012 $ 424, ,

14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合 併 公 司 租 用 廠 房 土 地 及 倉 庫 等 係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大 部 份 租 賃 協 議, 可 於 租 期 結 束 時 按 市 場 價 格 續 約 合 併 公 司 對 租 賃 土 地 並 無 優 惠 承 購 權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營 業 租 賃 列 報 於 損 益 之 費 用 分 別 為 94,347 千 元 111,366 千 元 ( 十 二 ) 員 工 福 利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與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義 務 現 值 總 計 $ (24,351)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32,841 計 劃 剩 餘 8,490 精 算 損 益 未 攤 銷 餘 額 (78) 已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資 產 $ 8,412 合 併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提 撥 至 台 灣 銀 行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支 付, 係 依 據 服 務 年 資 所 獲 得 之 基 數 及 其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經 勞 工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核 准 結 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義 務 現 值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皆 為 零 元 (1) 計 畫 資 產 組 成 合 併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係 由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統 籌 管 理,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規 定,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2)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變 動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4,351 26,507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利 息 清 償 (23,574) - 精 算 損 ( 益 ) (1,191) (2,554)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 24,

14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現 值 之 變 動 下 :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現 值 之 變 動 如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32,841 32,426 計 畫 資 產 預 計 報 酬 已 提 撥 至 計 畫 之 金 額 4,433 - 計 畫 已 支 付 之 福 利 (34,095) - 清 償 (3,943) - 精 算 損 ( 益 ) 168 (71) 12 月 3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 32,841 (4)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費 用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費 用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成 本 $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596) (486) 清 償 損 失 9,084 - $ 8,902 (88) 費 用 係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內 之 下 列 項 目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6,762 (64) 推 銷 費 用 262 (3) 管 理 費 用 1,791 (18)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87 (3) $ 8,902 (88) 計 畫 資 產 實 際 報 酬 $ (5) 合 併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累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益 均 為 零 元 (6) 精 算 假 設 合 併 公 司 於 衡 量 日 所 使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1.875% 1.875% 1 月 1 日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2.00% 2.00%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2.00% 2.00% 預 期 長 期 資 產 報 酬 率 係 以 整 體 投 資 組 合 為 基 礎, 而 非 加 總 個 別 資 產 類 別 之 報 酬 此 一 報 酬 率 純 粹 以 歷 史 報 酬 率 為 基 礎, 不 作 調 整 139

14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7)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 - 24,351 26,507 23,935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32,841) (32,426) (32,115)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淨 ( 資 產 ) $ - (8,490) (5,919) (8,180)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現 值 金 額 之 經 驗 調 整 $ (1,191) (3,101) 2,154 -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金 額 之 經 驗 調 整 $ (168) (8)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時, 合 併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相 關 精 算 假 設, 包 含 員 工 離 職 率 及 未 來 薪 資 變 動 等 任 何 精 算 假 設 之 變 動, 均 可 能 重 大 影 響 合 併 公 司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金 額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報 導 日, 合 併 公 司 預 付 退 休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8,412 千 元, 當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增 減 變 動 0.25% 時, 合 併 公 司 認 列 之 預 付 退 休 金 負 債 將 分 別 增 加 925 千 元 或 減 少 973 千 元 2.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合 併 公 司 之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中 國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法 規 之 規 定, 依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00% 及 12.00%~22.00% 之 提 繳 率,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及 社 會 保 險 局 在 此 計 畫 下 合 併 公 司 提 撥 固 定 金 額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及 社 會 保 險 局 後, 即 無 支 付 額 外 金 額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合 併 公 司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辦 法 下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及 納 入 合 併 編 製 主 體 之 各 子 公 司 認 列 之 養 老 保 險 費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96, ,459 推 銷 費 用 1,628 1,699 管 理 費 用 12,747 15,581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2,300 14,155 $ 122, , 短 期 帶 薪 假 負 債 短 期 帶 薪 假 負 債 $ 3,965 5,

14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三 ) 所 得 稅 1.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 利 益 ) 費 用 當 期 產 生 $ - 36,190 調 整 前 期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8,067) (451) 遞 延 所 得 稅 ( 利 益 ) 費 用 (8,067) 35,739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發 生 及 迴 轉 4,687 12,938 未 認 列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變 動 - (938) 4,687 12,000 所 得 稅 費 用 $ (3,380) 47, 合 併 公 司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稅 前 淨 損 之 關 係 調 節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稅 前 淨 損 $ (2,172,353) (1,242,253) 依 本 公 司 所 在 地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369,300) (211,183) 外 國 轄 區 稅 率 差 異 影 響 數 139,018 18,756 未 認 列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變 動 151, ,749 前 期 低 ( 高 ) 估 (8,067) (451) 其 他 83,215 (3,132) 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1)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3,380) 47,739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因 合 併 公 司 控 制 該 項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且 確 信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故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其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彙 總 金 額 $ - 90,114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金 額 $ - 90,114 (2)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項 目 如 下 :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300, ,791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彙 總 金 額 - 166,755 課 稅 損 失 246,172 52,979 $ 546, ,

14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課 稅 損 失 係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之 前 十 年 度 虧 損 得 自 當 年 度 之 純 益 扣 除, 再 行 核 課 所 得 稅 該 等 項 目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因 本 公 司 於 未 來 並 非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課 稅 損 失, 其 扣 除 期 限 如 下 : 虧 損 年 度 尚 未 扣 除 之 虧 損 得 扣 除 之 最 後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 244,677 民 國 一 一 二 年 度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1,137,883 民 國 一 一 三 年 度 (3)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未 實 現 銷 貨 毛 利 遞 延 出 售 利 益 其 他 合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8,754 2,377 11,131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 (8,754) 6,257 (2,497)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 8,634 8,634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7,799 4,126 5,492 17,417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7,799) 4,628 (3,115) (6,286)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8,754 2,377 11,13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合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6,839-6,616 13,455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2, ,190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9,029 6,616 15,645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616 6,803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6,839 (187) - 6,65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6,839-6,616 13,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已 奉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5. 本 公 司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 - - 屬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度 以 後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2,132,341) (468,339) $ (2,132,341) (468,339)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166, ,

14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03 年 度 ( 預 計 ) 102 年 度 ( 實 際 ) 對 中 華 民 國 居 住 者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 % - % 前 述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係 依 據 財 政 部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台 財 稅 第 號 函 規 定 處 理 之 金 額 ( 十 四 ) 資 本 及 其 他 權 益 1. 普 通 股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均 為 3,600,000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均 為 360,000 千 股 前 述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均 為 普 通 股, 已 發 行 股 份 分 別 為 普 通 股 268,783 千 股 及 268,839 千 股 所 有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取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表 如 下 : ( 以 千 股 表 達 ) 普 通 股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期 初 餘 額 268, ,526 員 工 認 股 權 執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3,000 員 工 認 股 權 註 銷 (56) - 12 月 31 日 期 末 餘 額 268, ,839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因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行 使 認 購 權 而 發 行 新 股 3,134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計 313 千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10.2 元 ~14.2 元, 已 辦 妥 法 定 登 記 程 序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以 現 金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00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計 3,000 千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15 元 此 項 增 資 案 業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並 以 民 國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所 有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取, 且 相 關 法 定 登 記 程 序 已 辦 理 完 竣, 並 分 類 於 權 益 項 下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於 不 超 過 伍 仟 萬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另 本 公 司 復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經 股 東 臨 時 會 決 議 通 過 一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及 通 過 為 引 進 策 略 性 投 資 人 擬 以 不 超 過 二 仟 玖 佰 伍 拾 萬 股 內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截 至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日 止, 皆 尚 未 發 行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於 不 超 過 一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截 至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日 止, 上 述 股 份 皆 未 募 集 發 行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及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失 效, 分 別 收 回 註 銷 之 股 票 50 千 股 及 6 千 股, 已 辦 妥 法 定 登 記 程 序 143

14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資 本 公 積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餘 額 內 容 如 下 : 發 行 股 票 溢 價 $ 5,991,144 6,261,095 員 工 認 股 權 18,694 2,333 員 工 認 股 權 - 已 失 效 14,041 14,041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97,870 86,62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44,640 - $ 6,166,389 6,364,089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修 正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需 優 先 填 補 虧 損 後, 始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前 項 所 稱 之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包 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依 發 行 人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得 撥 充 資 本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撥 充 之 合 計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分 別 以 資 本 公 積 - 股 本 溢 價 288,846 千 元 及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79,493 千 元 彌 補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管 道 查 詢 之 3. 保 留 盈 餘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公 司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完 納 稅 捐, 再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撥 補 虧 損 (2)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 其 他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 千 分 之 一 為 董 監 事 酬 勞 金, 百 分 之 八 為 員 工 紅 利, 員 工 分 配 股 票 紅 利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相 關 辦 法 授 權 董 事 會 制 定 之 (5) 其 餘 加 計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後 為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依 第 二 項 股 利 政 策,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案 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未 來 將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擴 充,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 慮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需 求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惟 股 東 股 利 之 分 配, 不 低 於 本 期 稅 後 盈 餘 或 本 期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取 低 者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當 年 度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中, 以 現 金 股 利 為 主,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不 得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144

14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修 正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公 司 應 就 稅 後 純 益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與 資 本 總 額 相 等 為 止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惟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2)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依 金 管 會 民 國 一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分 派 可 分 配 盈 餘 時,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自 當 期 損 益 與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屬 前 期 累 積 之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則 自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數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份 分 派 盈 餘 (3) 盈 餘 分 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皆 為 虧 損, 故 無 須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估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分 別 為 47,642 千 元 及 596 千 元,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估 列 金 額 並 無 差 異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有 關 分 派 予 業 主 之 股 利 如 下 : 分 派 予 普 通 股 業 主 之 股 利 : 4. 其 他 權 益 101 年 度 配 股 率 ( 元 ) 金 額 現 金 $ ,526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其 他 權 益 -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合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233,166 (69,251) 163,915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 20,485 20,485 換 算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102, ,503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35,669 (48,766) 286,903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43,741-43,741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 (69,251) (69,251) 清 算 完 結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5,514) - (5,514) 換 算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194, ,939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233,166 (69,251) 163,

15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五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1)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計 有 下 列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權 益 交 割 類 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千 / 單 位 ) 3,000 合 約 期 間 4 年 既 得 條 件 註 本 期 實 際 離 職 率 2.63% 估 計 未 來 離 職 率 2.63%;5.19%;7.68%;10.11% 註 : 屆 滿 一 二 三 及 四 年 之 服 務 可 取 得 受 領 新 股 比 例 分 別 為 15% 15% 30% 及 40%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0 千 股, 業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申 報 生 效,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三 日 ( 給 與 日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認 股 名 單 及 數 量, 並 訂 定 民 國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為 本 次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資 基 準 日, 發 行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15 元,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辦 妥 法 定 變 更 登 記 程 序 員 工 認 購 該 新 股 後 於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須 全 數 交 付 信 託 機 構 保 管, 不 得 出 售 質 押 轉 讓 贈 與 設 定 或 作 其 他 方 式 之 處 分 ; 發 行 辦 法 規 定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一 經 發 行 後, 除 依 發 行 辦 法 交 付 信 託 保 管 及 依 規 定 之 限 制 前 受 限 制 之 權 利 外, 其 他 權 利 與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股 份 相 同 獲 配 員 工 於 認 購 新 股 後 若 有 未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者, 其 股 份 由 本 公 司 全 數 以 發 行 價 格 買 回 並 予 以 註 銷 (2)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參 數 本 公 司 採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員 工 認 股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時, 所 考 量 之 因 素 彙 總 如 下 : 102 年 度 股 利 率 1.59% 預 期 價 格 波 動 性 33.25% 無 風 險 利 率 0.875%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4 年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增 資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0 千 股,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計 86,620 千 元 ;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修 正 離 職 率 調 整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而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分 別 為 21,164 千 元 及 8,421 千 元 ; 另,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失 效 收 回 普 通 股 為 56 千 股, 並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560 千 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餘 額 為 48,766 千 元 146

15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相 關 資 訊 上 述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數 量 3,000 本 期 失 效 數 量 ( 註 ) (56) 12 月 31 日 流 通 在 外 數 量 2, 月 31 日 既 得 數 量 443 註 :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及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之 董 事 會 訂 定 各 該 同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並 分 別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50 千 股 及 6 千 股 之 註 銷 登 記 完 竣 2. 員 工 認 股 權 (1)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計 有 下 列 四 項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權 益 交 割 類 型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千 / 單 位 ) 2,500 6,000 3,000 合 約 期 間 6 年 6 年 6 年 既 得 條 件 未 來 二 年 之 服 務 未 來 四 年 之 服 務 未 來 四 年 之 服 務 本 期 實 際 離 職 率 % 估 計 未 來 離 職 率 -( 註 ) -( 註 ) 34.15% 註 :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已 於 102 年 失 效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發 行 總 數 為 3,000 千 單 位,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普 通 股 1 股, 員 工 認 股 權 轉 換 以 發 行 新 股 方 式 為 之, 認 股 價 格 不 得 低 於 發 行 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每 股 淨 值, 認 股 權 存 續 期 間 為 六 年, 預 計 因 認 股 權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總 數 為 3,000 千 股 認 股 權 人 自 被 授 與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二 年 後 除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累 計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如 下 : 96 年 度 102 年 度 屆 滿 二 年 100%;40% 20% 屆 滿 三 年 - ;80% 60% 屆 滿 四 年 - ;100% 100% 147

15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參 數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若 採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員 工 認 股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時, 所 考 量 之 因 素 彙 總 如 下 : 96 年 度 102 年 度 股 利 率 1.39% 1.59% 預 期 價 格 波 動 性 52.00% 33.25% 無 風 險 利 率 2.290% 0.875%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6 年 6 年 3.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相 關 資 訊 上 述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 以 千 單 位 表 達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認 股 權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履 約 價 格 ( 元 ) 認 股 權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履 約 價 格 ( 元 )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3,000$ 本 期 給 與 - - 3, 本 期 執 行 本 期 放 棄 (886) (313) 本 期 逾 期 失 效 - - (37) - 12 月 31 日 流 通 在 外 2, , 月 31 日 可 執 行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資 訊 如 下 : 執 行 價 格 區 間 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期 間 ( 年 ) 員 工 費 用 及 負 債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及 負 債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因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 16,361 2,333 因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41,649 14,176 合 計 $ 58,010 16,

15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六 ) 每 股 虧 損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虧 損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淨 損 $ (2,132,341) (1,265,534)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268, ,802 (7.93) (4.74)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皆 為 淨 損, 尚 無 稀 釋 效 果, 故 無 須 揭 露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十 七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合 併 公 司 之 其 他 收 入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 11,511 14,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合 併 公 司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 90, ,875 處 分 及 報 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損 ) 益 (16,879) 38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37,685) (53,169) 淨 損 失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損 失 (526,600) - 其 他 收 入 補 助 款 收 入 138,945 36,951 模 具 補 助 收 入 1,063 12,723 租 賃 收 入 8,396 - 賠 償 收 入 - 25,504 其 他 應 收 款 呆 帳 損 失 迴 轉 (98) 2,547 其 他 82 16,736 其 他 支 出 (7,941) (233) $ (350,593) 144,

15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財 務 成 本 ( 十 八 ) 金 融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成 本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銀 行 借 款 $ 80,207 91,609 應 付 公 司 債 5,752 - 長 期 應 付 款 39,283 17,611 應 付 租 賃 款 200,879 86,572 減 : 利 息 資 本 化 (10,786) (33,057) $ 315, ,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1)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4,518,508 3,258,070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753,277 1,971,865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5,663 98,71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53,938 6,881 小 計 6,601,386 5,335,529 合 計 $ 6,602,212 5,335,529 (2)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 9,130 7,281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短 期 借 款 1,814,077 1,054,001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720, ,460 其 他 應 付 款 919, ,097 應 付 工 程 及 設 備 款 666, ,352 應 付 公 司 債 935,722 -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份 ) 3,485,179 3,237,799 長 期 應 付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份 ) 441, ,583 應 付 租 賃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份 ) 2,158,055 1,878,696 小 計 11,140,328 8,647,988 合 計 $ 11,149,458 8,655,

15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信 用 風 險 (1)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代 表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分 別 為 6,602,212 千 元 及 5,335,529 千 元 (2)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情 況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潛 在 信 用 風 險 係 源 自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應 收 帳 款 之 金 融 商 品 合 併 公 司 之 現 金 存 放 於 不 同 之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公 司 控 制 暴 露 於 每 一 金 融 機 構 之 信 用 風 險, 且 認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不 會 有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集 中 之 虞 合 併 公 司 之 客 戶 集 中 光 電 產 業 客 戶, 為 減 低 應 收 帳 款 信 用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持 續 評 估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並 定 期 評 估 應 收 帳 款 回 收 之 可 能 性 並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合 併 公 司 某 些 特 定 客 戶 佔 合 併 公 司 同 期 間 營 業 收 入 分 別 為 58% 及 67%,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該 些 客 戶 佔 合 併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分 別 為 51% 及 68% 3. 流 動 性 風 險 下 表 為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到 期 日, 包 含 估 計 利 息 但 不 包 含 淨 額 協 議 之 影 響 合 約 帳 面 金 額 現 金 流 量 1 年 以 內 1-3 年 3-5 年 超 過 5 年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1,827,639 1,910, , , , ,469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3,471,617 3,541,206 2,733, , , ,267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935, , , ,144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720, , , 其 他 應 付 款 919, , , 應 付 工 程 及 設 備 款 666, , , 長 期 應 付 款 441, , , , 應 付 租 賃 款 2,158,055 4,034, , , ,735 2,701,730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9,130 9,130 9, $ 11,149,458 13,238,854 6,175,026 2,278,637 1,491,725 3,293, 年 12 月 3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1,046,390 1,092, , , ,570 40,857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3,245,410 3,311,325 2,347, ,139 69, ,803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536, , , 其 他 應 付 款 696, , , 應 付 工 程 及 設 備 款 630, , , 長 期 應 付 款 614, , , , 應 付 租 賃 款 1,878,696 3,395,732 16, , ,632 2,599,287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7,281 7,281 7, $ 8,655,269 10,284,321 4,732,312 1,898, ,122 2,855,947 合 併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 際 金 額 會 有 顯 著 不 同 151

15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4. 匯 率 風 險 (1) 匯 率 風 險 之 暴 險 合 併 公 司 暴 露 於 重 大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外 幣 匯 率 台 幣 外 幣 匯 率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81, ,575,740 72, ,152,726 美 金 : 人 民 幣 62, ,978,955 53, ,607,086 日 幣 : 新 台 幣 210, ,610 1, 歐 元 : 新 台 幣 2, ,594 6, ,319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24, ,660 28, ,766 美 金 : 人 民 幣 83, ,634,284 99, ,962,528 日 幣 : 新 台 幣 125, , , ,864 歐 元 : 新 台 幣 ,885 3, ,050 (2) 敏 感 性 分 析 合 併 公 司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借 款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等, 於 換 算 時 產 生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當 新 台 幣 相 對 於 美 金 歐 元 及 日 圓 貶 值 或 升 值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9,365 千 元 及 10,834 千 元 兩 期 分 析 係 採 用 相 同 基 礎 3. 利 率 分 析 合 併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利 率 暴 險 於 本 附 註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中 說 明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衍 生 及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報 導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對 於 浮 動 利 率 負 債, 其 分 析 方 式 係 假 設 報 導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負 債 金 額 於 整 年 度 皆 流 通 在 外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 用 之 變 動 率 為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此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利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 圍 之 評 估 若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淨 利 將 減 少 或 增 加 52,993 千 元 及 42,918 千 元, 主 因 係 合 併 公 司 之 變 動 利 率 借 款 5. 公 允 價 值 (1)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合 併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中 之 帳 面 金 額 趨 近 於 其 公 允 價 值 152

15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下 : 下 表 按 評 價 方 式,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各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定 義 如 第 一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參 數 係 直 接 (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第 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參 數 非 基 於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非 可 觀 察 參 數 )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合 計 103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 負 債 ) $ - (9,130) - (9,130) 102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 負 債 ) $ - (7,281) - (7,281)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並 無 任 何 金 融 資 產 移 轉 之 情 形 ( 十 九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1. 概 要 合 併 公 司 因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而 暴 露 於 下 列 風 險 : (1) 信 用 風 險 (2) 流 動 性 風 險 (3) 市 場 風 險 本 附 註 表 達 合 併 公 司 上 述 各 項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衡 量 及 管 理 風 險 之 目 標 政 策 及 程 序 進 一 步 量 化 揭 露 請 詳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各 該 附 註 2.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董 事 會 全 權 負 責 成 立 及 監 督 合 併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董 事 會 則 由 董 事 長 室 負 責 發 展 及 控 管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運 作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之 建 置 係 為 辨 認 及 分 析 合 併 公 司 所 面 臨 之 財 務 風 險, 及 設 定 適 當 財 務 風 險 限 額 及 控 制, 並 監 督 風 險 及 風 險 限 額 之 遵 循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經 定 期 覆 核 以 反 映 市 場 情 況 及 合 併 公 司 運 作 之 變 化 合 併 公 司 透 過 訓 練 管 理 準 則 及 作 業 程 序, 以 發 展 有 紀 律 且 具 建 設 性 之 控 制 環 境, 使 所 有 員 工 了 解 其 角 色 及 義 務 合 併 公 司 之 董 事 會 監 督 管 理 階 層 如 何 監 控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之 遵 循, 及 覆 核 合 併 公 司 對 於 所 面 臨 風 險 之 相 關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之 適 當 性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協 助 合 併 公 司 董 事 會 扮 演 監 督 角 色 該 等 人 員 進 行 定 期 及 例 外 覆 核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控 制 及 程 序, 並 將 覆 核 結 果 報 告 予 董 事 會 153

15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信 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合 併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合 併 公 司 應 收 客 戶 之 帳 款 及 銀 行 存 款 與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合 併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暴 險 主 要 受 每 一 客 戶 個 別 狀 況 影 響 惟 管 理 階 層 亦 考 量 合 併 公 司 客 戶 基 礎 之 統 計 資 料, 包 括 客 戶 所 屬 產 業 及 國 家 之 違 約 風 險, 因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會 影 響 信 用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已 建 立 授 信 政 策, 依 該 政 策 合 併 公 司 在 給 予 標 準 之 付 款 及 運 送 條 件 前, 須 針 對 每 一 新 客 戶 個 別 分 析 其 信 用 評 等 合 併 公 司 設 置 有 備 抵 呆 帳 帳 戶 以 反 映 對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及 投 資 已 發 生 損 失 之 估 計 備 抵 帳 戶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包 含 了 與 個 別 重 大 暴 險 相 關 之 特 定 損 失 組 成 部 分, 及 為 了 相 似 資 產 群 組 之 已 發 生 但 尚 未 辨 認 之 損 失 所 建 立 之 組 合 損 失 組 成 部 分 組 合 損 失 備 抵 帳 戶 係 根 據 相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歷 史 付 款 統 計 資 料 決 定 (2) 投 資 銀 行 存 款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由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衡 量 並 監 控 由 於 合 併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3) 保 證 合 併 公 司 政 策 係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合 併 公 司 均 無 提 供 任 何 背 書 保 證 4. 流 動 性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係 合 併 公 司 無 法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以 清 償 金 融 負 債, 未 能 履 行 相 關 義 務 之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流 動 性 之 方 法 係 盡 可 能 確 保 合 併 公 司 在 一 般 及 具 壓 力 之 情 況 下, 皆 有 足 夠 之 流 動 資 金 以 支 應 到 期 之 負 債, 而 不 致 發 生 不 可 接 受 之 損 失 或 使 合 併 公 司 之 聲 譽 遭 受 到 損 害 之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未 使 用 之 借 款 額 度 分 別 為 5,148,784 千 元 及 7,321,000 千 元 5. 市 場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係 指 因 市 價 格 變 動, 如 匯 率 及 利 率, 而 影 響 合 併 公 司 之 收 益 或 所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價 值 之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之 目 標 係 管 控 市 場 風 險 之 暴 險 程 度 在 可 承 受 範 圍 內, 並 將 投 資 報 酬 最 佳 化 合 併 公 司 為 管 理 市 場 風 險,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並 因 此 產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所 有 交 易 之 執 行 均 遵 循 董 事 會 之 指 引 154

15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 匯 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暴 露 於 非 以 各 該 集 團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銷 售 採 購 及 借 款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集 團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新 台 幣 為 主 亦 有 美 金 該 等 交 易 主 要 之 計 價 貨 幣 有 新 台 幣 歐 元 及 美 元 此 外, 合 併 公 司 以 自 然 避 險 為 原 則, 依 據 合 併 公 司 各 幣 別 資 金 需 求 及 淨 部 位 依 照 市 場 外 匯 狀 況 進 行 避 險 (2) 利 率 風 險 評 估 ( 二 十 ) 資 本 管 理 合 併 公 司 之 政 策 係 確 保 借 款 利 率 變 動 暴 險 依 照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及 市 場 利 率 進 行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保 障 繼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以 持 續 提 供 股 東 報 酬 及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利 益, 並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為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減 資 退 還 股 東 股 款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清 償 負 債 合 併 公 司 與 同 業 相 同, 係 以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為 基 礎 控 管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以 淨 負 債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淨 負 債 係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示 之 負 債 總 額 減 去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資 本 總 額 係 權 益 之 全 部 組 成 部 分 ( 亦 即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 加 上 淨 負 債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策 略 與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一 致, 即 維 持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於 38% 至 51% 之 間, 確 保 能 以 合 理 之 成 本 進 行 融 資 報 導 日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負 債 總 額 $ 11,770,589 8,806,149 減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4,518,508) (3,258,070) 淨 負 債 7,252,081 5,548,079 權 益 總 額 7,008,780 8,927,547 調 整 後 資 本 $ 14,260,861 14,475,626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51% 38%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之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為 擴 充 綠 建 築 產 能 而 發 行 公 司 債 及 增 加 長 期 借 款 所 造 成 本 期 淨 負 債 增 加 155

16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廿 一 ) 非 現 金 交 易 之 投 資 及 籌 資 活 動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非 現 金 交 易 投 資 及 籌 資 活 動 為 以 融 資 租 賃 方 式 取 得 建 築 物, 請 詳 附 註 六 ( 五 ) 及 六 ( 十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本 期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價 款 $ 1,929,361 2,221,680 加 : 期 初 應 付 設 備 及 工 程 款 630,352 1,262,938 減 : 期 末 應 付 設 備 及 工 程 款 (666,512) (630,352) 加 : 期 初 長 期 應 付 款 598, ,267 減 : 期 末 長 期 應 付 款 (397,419) (598,921) 加 : 期 初 應 付 租 賃 款 1,747, ,598 減 : 期 末 應 付 租 賃 款 (1,843,585) (1,747,789) 減 : 期 末 預 收 處 分 設 備 款 (474,388) - 匯 率 影 響 數 101, ,067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211,751) (127,513) ( 一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為 合 併 公 司 及 合 併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 二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 1,413,775 1,816,975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係 人 之 重 大 銷 售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 414,831 1,209,487 合 併 公 司 對 其 他 關 係 人 銷 貨 之 價 格 及 收 款 條 件 月 結 45 天 ~120 天, 與 一 般 客 戶 無 重 大 差 異 2. 進 貨 合 併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 3,701 5,999 合 併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係 單 一 供 應 廠 商, 其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5~90 天, 一 般 供 應 商 付 款 條 件 為 LC120 天 及 月 結 45~90 天 156

16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加 工 費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係 人 之 加 工 所 產 生 之 加 工 費 用 ( 帳 列 銷 貨 成 本 )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 211, , 其 他 收 入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出 售 耗 材 予 其 他 關 係 人 所 收 取 之 收 入 分 別 為 341 千 元 及 749 千 元, 帳 列 什 項 收 入 5. 其 他 費 用 合 併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支 付 動 力 費 與 用 人 費 用 予 其 他 關 係 人 所 支 出 之 費 用 分 別 為 64,722 千 元 及 63,045 千 元, 帳 列 什 項 支 出 6. 債 權 及 債 務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之 債 權 債 務 情 形 如 下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其 他 關 係 人 $ 248, ,919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其 他 關 係 人 $ 8,845 2,407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其 他 關 係 人 $ 67,989 63,985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票 據 ( 帳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 其 他 關 係 人 $ 151,238 82,018 應 付 工 程 及 設 備 款 其 他 關 係 人 $ 1,479 12, 財 產 交 易 (1)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 494 5,

16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關 係 人 類 別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其 他 關 係 人 $ 3, 租 賃 情 形 (1)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本 公 司 向 其 他 關 係 人 承 租 情 形 如 下 : 出 租 人 租 賃 標 的 物 期 間 押 金 每 月 租 金 租 金 支 出 支 付 方 式 103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一 廠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 $ 18,163 6,891 82,692 按 月 付 款 其 他 關 係 人 其 他 關 係 人 102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其 他 關 係 人 南 科 九 路 10 號 及 二 廠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園 東 路 二 段 6 號 富 士 康 科 技 園 區 部 份 廠 房 富 士 康 科 技 園 區 廠 房 共 用 設 備 一 廠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南 科 九 路 10 號 及 二 廠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園 東 路 二 段 6 號 富 士 康 科 技 園 區 部 份 廠 房 ~ ,013 按 月 付 款 ~ ~ ,006 24,038 按 月 付 款 ~ $ 18,163 8, ~ , ~ ~ ,759 按 月 付 款 ,108 按 月 付 款 (2)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本 公 司 出 租 予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情 形 如 下 : 承 租 人 租 賃 標 的 物 期 間 押 金 每 月 租 金 租 金 收 入 收 取 方 式 103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富 士 康 科 技 園 區 廠 房 ~ $ 580 4,062 按 月 收 款 部 份 設 備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薪 酬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薪 酬 包 括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薪 資 $ 21,296 19,790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26,869 9,107 $ 48,492 29,037 有 關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五 ) 158

16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明 細 如 下 : 資 產 名 稱 質 押 擔 保 標 的 定 期 存 款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海 關 保 證 金 $ 1, 銀 行 存 款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46,060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長 期 借 款 2,601,774 1,765,744 $ 2,849,088 1,766,244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重 大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1. 合 併 公 司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如 下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462, , 合 併 公 司 已 開 立 而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 USD$ EUR$ 3,766 -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 無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 無 十 二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如 下 : 功 能 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合 計 性 質 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計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1,637, ,641 2,155,387 1,692, ,383 2,249,897 勞 健 保 費 用 102,778 30, ,435 79,158 29, ,603 退 休 金 費 用 103,034 28, , ,458 31, ,806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53,758 19,382 73,140 91,411 32, ,197 折 舊 費 用 1,219, ,824 1,343,430 1,082,818 71,057 1,153,875 折 耗 費 用 攤 銷 費 用 69,683 7,715 77,398 52,847 13,033 65,

16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公 司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應 再 揭 露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貸 出 資 金 貸 與 往 來 是 否 本 期 最 期 末 實 際 動 利 率 資 金 業 務 往 有 短 期 融 提 列 備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編 號 為 關 貸 與 通 資 金 必 抵 呆 帳 資 金 貸 總 之 公 司 對 象 科 目 係 人 高 金 額 餘 額 支 金 額 區 間 性 質 來 金 額 要 之 原 因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與 限 額 限 額 1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是 - 營 運 週 轉 ,380,826 1,380,826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101, , , %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註 一 :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百 分 之 百 之 國 外 公 司 間, 資 金 貸 與 總 額 及 個 別 對 象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貸 與 公 司 淨 值 百 分 之 百 為 限 註 二 : 上 述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編 背 書 保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 單 一 企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背 實 際 動 以 財 產 擔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背 書 保 屬 母 公 司 屬 子 公 司 屬 對 大 陸 證 者 公 業 背 書 保 背 書 保 證 書 保 證 保 之 背 書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證 最 高 對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地 區 背 書 號 司 名 稱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證 限 額 餘 額 餘 額 支 金 額 保 證 金 額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限 額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保 證 0 正 達 國 際 宏 達 光 電 玻 註 二 7,008, , , , % 14,017,560 Y - Y 光 電 股 份 璃 ( 東 莞 ) 有 有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0 睿 志 達 光 電 註 二 7,008,780 1,889,140 1,329, , % 14,017,560 Y - Y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0 睿 志 達 光 電 註 二 7,008,780 3,656,400 3,006,750 1,604, % 14,017,560 Y - Y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0 Charmtex 註 二 7,008, , , % 14,017,560 Y - N 註 一 :1. 本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以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200% 為 限 2. 本 公 司 對 他 人 背 書 或 提 供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100% 為 限 註 二 :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之 公 司 註 三 : 上 述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160

16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交 易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進 ( 銷 ) 貨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進 ( 銷 ) 貨 佔 總 進 授 信 佔 總 應 收 備 註 之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 銷 ) 貨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 付 ) 票 據 帳 之 比 率 期 間 款 之 比 率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125,150) (1.74) % 月 結 60 天 - 19, % 份 有 限 公 司 莞 ) 有 限 公 司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649,443) (54.34) % 月 結 30 天 - 109, %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1,618,080) (80.85) % 發 票 日 , % 圳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天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2,498,240) (98.21) % 發 票 日 , % 都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天 Charmtex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415,344) (25.77) % 發 票 日 30-12, % 莞 ) 有 限 公 司 天 Charmtex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623,674) (38.69) % 發 票 日 30-61, % 有 限 公 司 天 Charmtex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568,971) (35.30) % 發 票 日 , % 有 限 公 司 天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125, % 貨 到 60 天 - (19,315) (7.66)%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Charmtex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649, % 發 票 日 30 - (109,311) (63.01)% 莞 ) 有 限 公 司 天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1,618, % 貨 到 45 天 - (201,808) (23.62)%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2,498, % 貨 到 45 天 - (412,702) (48.30)% 有 限 公 司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415, % 月 結 30 天 - (12,687) (5.03)%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623, % 發 票 日 30 - (61,852) (20.22)% 圳 ) 有 限 公 司 天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568, % 發 票 日 月 結 30 天 - (101,390) (33.49)% 註 : 合 併 主 體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交 易 對 象 應 收 關 係 人 逾 期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提 列 備 抵 之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款 項 餘 額 週 轉 率 金 額 處 理 方 式 期 後 收 回 金 額 呆 帳 金 額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109, ,881 - 莞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最 終 母 公 司 201, ,782 - 有 限 公 司 份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最 終 母 公 司 412, ,288 - 有 限 公 司 份 有 限 公 司 Charmtex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101, ,390 - 註 : 合 併 主 體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單 位 : 新 台 幣 / 美 金 千 元 交 易 公 司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契 約 本 金 期 間 公 平 市 價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遠 期 外 匯 賣 出 美 金 USD 19, /01/08~104/01/29 (9,13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嵌 入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註 註 826 註 : 係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161

16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與 交 易 103 年 度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人 之 關 係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佔 合 併 總 營 業 收 入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10. 母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與 交 易 103 年 度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人 之 佔 合 併 總 營 業 收 入 關 係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宏 達 光 電 1 營 業 成 本 59,457 貨 到 60 天 0.75% 1 營 業 收 入 125,150 月 結 60 天 1.59% 1 應 收 帳 款 19,315 月 結 60 天 0.10% 1 應 付 帳 款 20,284 貨 到 60 天 0.11% 1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337 依 合 約 0.01% 1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408 依 合 約 0.01% 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睿 志 達 ( 深 圳 ) 1 營 業 成 本 1,618,080 貨 到 45 天 20.50% 1 應 收 帳 款 1,109 月 結 60 天 0.01% 1 應 付 帳 款 201,808 貨 到 45 天 1.07% 1 其 他 應 付 款 17,163 依 合 約 0.09% 1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3,964 依 合 約 0.13% 1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5,153 依 合 約 0.07% 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睿 志 達 ( 成 都 ) 1 營 業 成 本 2,498,240 貨 到 45 天 31.64% 1 應 付 帳 款 412,702 月 結 45 天 2.19% 1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47,017 依 合 約 0.25% 1 其 他 應 付 款 38,771 依 合 約 0.21% 1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75,543 依 合 約 0.40% 1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4,815 依 合 約 0.19% 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Charmtex 1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32,126 依 合 約 0.41% 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GPI 1 營 業 收 入 17 月 結 60 天 -% 1 其 他 應 付 款 1,670 月 結 60 天 0.01% 1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5,031 依 合 約 0.08% 1 營 業 費 用 18,362 依 合 約 0.10% 1 宏 達 光 電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2 營 業 收 入 59,457 月 結 60 天 0.75% 2 營 業 成 本 125,150 貨 到 60 天 1.59% 2 應 付 帳 款 19,315 貨 到 60 天 0.10% 2 應 收 帳 款 20,284 月 結 60 天 0.11% 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337 依 合 約 0.01%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408 依 合 約 0.01% 1 宏 達 光 電 創 邦 光 電 3 營 業 收 入 96,831 月 結 60 天 1.23% 3 營 業 成 本 486 貨 到 60 天 0.01% 3 應 收 帳 款 3,617 月 結 60 天 0.02% 1 宏 達 光 電 睿 志 達 ( 深 圳 ) 3 營 業 成 本 23,465 發 票 日 45 天 0.30% 3 營 業 收 入 69,385 發 票 日 30 天 0.88% 3 應 付 帳 款 44,724 發 票 日 45 天 0.24% 3 其 他 應 付 款 10,504 依 合 約 0.06% 3 應 收 帳 款 70,520 發 票 日 30 天 0.37% 3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321 發 票 日 30 天 0.02% 1 宏 達 光 電 睿 志 達 ( 成 都 ) 3 營 業 收 入 24,070 發 票 日 30 天 0.30% 3 營 業 成 本 194 發 票 日 45 天 -% 3 應 收 帳 款 13,768 發 票 日 30 天 0.07% 3 應 付 帳 款 6 發 票 日 45 天 -% 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792 依 合 約 0.01% 3 其 他 應 付 款 4,038 依 合 約 0.02% 1 宏 達 光 電 Charmtex 3 營 業 收 入 649,443 月 結 30 天 8.23% 3 營 業 成 本 415,344 月 結 30 天 5.26% 3 應 收 帳 款 109,311 月 結 30 天 0.58% 3 應 付 帳 款 12,687 月 結 30 天 0.07% 2 創 邦 光 電 宏 達 光 電 3 營 業 成 本 96,831 月 結 60 天 1.23% 3 營 業 收 入 486 月 結 60 天 0.01% 3 應 付 帳 款 3,617 月 結 60 天 0.02% 3 睿 志 達 ( 深 圳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2 營 業 收 入 1,618,080 發 票 日 45 天 20.50% 2 應 付 帳 款 1,109 月 結 30 天 0.01% 2 應 收 帳 款 201,808 發 票 日 45 天 1.07% 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7,163 依 合 約 0.09% 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3,964 依 合 約 0.13%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5,153 依 合 約 0.07% 3 睿 志 達 ( 深 圳 ) 宏 達 光 電 3 營 業 收 入 22,144 發 票 日 30 天 0.28% 3 營 業 成 本 69,385 發 票 日 45 天 0.88% 3 應 收 帳 款 44,724 發 票 日 30 天 0.24% 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0,504 依 合 約 0.06% 3 應 付 帳 款 70,520 發 票 日 45 天 0.37% 162

16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與 交 易 103 年 度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編 號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人 之 佔 合 併 總 營 業 收 入 關 係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3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321 發 票 日 30 天 0.02% 3 睿 志 達 ( 深 圳 ) Charmtex 3 營 業 收 入 8,778 發 票 日 30 天 0.11% 3 營 業 成 本 623,674 發 票 日 30 天 7.90% 3 睿 志 達 ( 深 圳 ) Charmtex 3 應 付 帳 款 61,852 發 票 日 30 天 0.33% 3 睿 志 達 ( 深 圳 ) 睿 志 達 ( 成 都 ) 3 營 業 收 入 5,919 發 票 日 45 天 0.07% 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32,274 依 合 約 0.70% 3 其 他 收 入 1,197 依 合 約 0.02% 4 睿 志 達 ( 成 都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2 營 業 收 入 2,498,240 發 票 日 45 天 31.64% 2 應 收 帳 款 412,702 發 票 日 45 天 2.19% 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38,771 依 合 約 0.21% 2 其 他 應 付 款 47,017 依 合 約 0.25% 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75,543 依 合 約 0.40%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4,815 依 合 約 0.19% 4 睿 志 達 ( 成 都 ) 宏 達 光 電 3 營 業 成 本 24,070 發 票 日 30 天 0.30% 3 營 業 收 入 194 月 結 60 天 -% 3 應 付 帳 款 13,768 發 票 日 30 天 0.07% 3 應 收 帳 款 6 月 結 60 天 -% 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4,038 依 合 約 0.02% 3 其 他 應 付 款 2,792 依 合 約 0.01% 4 睿 志 達 ( 成 都 ) Charmtex 3 營 業 收 入 1 發 票 日 月 結 30 天 -% 3 營 業 成 本 568,971 發 票 日 月 結 30 天 7.21% 3 應 付 帳 款 101,390 發 票 日 30 天 0.54% 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0,968 依 合 約 0.38% 4 睿 志 達 ( 成 都 ) 睿 志 達 ( 深 圳 ) 3 營 業 成 本 5,919 發 票 日 月 結 30 天 0.07% 3 其 他 應 付 款 132,274 依 合 約 0.70% 3 財 務 成 本 1,197 依 合 約 0.02% 5 Charmtex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32,126 依 合 約 0.41% 宏 達 光 電 3 營 業 成 本 649,443 發 票 日 30 天 8.23% 3 營 業 收 入 415,344 發 票 日 30 天 5.26% 3 應 付 帳 款 109,311 發 票 日 30 天 0.58% 3 應 收 帳 款 12,687 發 票 日 30 天 0.07% 5 Charmtex 睿 志 達 ( 深 圳 ) 3 營 業 成 本 8,778 發 票 日 30 天 0.11% 3 營 業 收 入 623,674 發 票 日 30 天 7.90% 3 應 收 帳 款 61,852 發 票 日 30 天 0.33% 5 Charmtex 睿 志 達 ( 成 都 ) 3 營 業 收 入 568,971 發 票 日 30 天 7.21% 3 營 業 成 本 1 發 票 日 30 天 -% 3 應 收 帳 款 101,390 發 票 日 30 天 0.54% 3 其 他 應 付 款 70,968 依 合 約 0.38% 6 GPI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 股 ) 公 司 2 營 業 成 本 17 月 結 60 天 -% 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670 月 結 60 天 0.01% 2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5,031 依 合 約 0.08%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8,362 依 合 約 0.10% 註 一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式 如 下 : 1.0 代 表 母 公 司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二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種 類 標 示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163

16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公 司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資 訊 如 下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單 位 : 新 台 幣 / 美 金 千 元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營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期 中 最 高 持 股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名 稱 名 稱 地 區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或 出 資 情 形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開 曼 群 島 控 股 769,728 (USD24,320) 769,728 (USD24,32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Golden Start Global 薩 摩 亞 控 股 3,556,004 3,556,004 份 有 限 公 司 Corp. (USD112,354) (USD112,354) Fast Achievement Brave Advance 薩 摩 亞 控 股 768, ,462 Global Ltd. International Corp. (USD24,280) (USD24,280) Brave Advance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國 際 貿 易 15,825 15,825 International Corp. (USD500) (USD500) Golden Start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 摩 亞 控 股 3,555,371 3,555,371 Global Corp. (USD112,334) (USD112,334) Charmtex Global GPInnovation Gmbh 德 國 研 發 231, ,172 Corp. (USD7,304) (USD7,304) 24,320, % 766, % (344,509) (USD11,340) 112,353, % 1,859, % (541,199) (USD17,814) 24,280, % 769,190 (USD24,303) 500, % 8,957 (USD283) 112,333, % 1,956,445 (USD61,815) 13, % 160,719 (USD5,078) 註 一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未 含 本 期 預 付 長 期 投 資 款 USD5,000 千 元 註 二 : 上 述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等 相 關 資 訊 : (340,958) (USD11,223) (541,199) 註 一 (USD17,814) % (344,509) (USD11,340) (344,509) (USD11,340) % (USD10) (USD10) % (541,189) (541,189) (USD17,814) (USD17,814) 52.00% (15,585) (39,676) (USD513) (USD1,306)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大 陸 被 投 資 主 要 營 業 實 收 投 資 本 期 期 初 自 本 期 匯 出 或 本 期 期 末 自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公 司 直 接 期 中 最 高 本 期 認 期 末 投 截 至 本 期 台 灣 匯 出 累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台 灣 匯 出 累 或 間 接 投 資 持 股 或 列 投 資 資 帳 面 止 已 匯 回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資 本 額 方 式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之 持 股 比 例 出 資 情 形 損 益 價 值 投 資 收 益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生 產 及 銷 售 751,371 註 1 751, ,371 (344,783) % % (344,783) 758,809 -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TFT-LCD 平 板 顯 示 屏 材 料 (USD23,740) (USD23,740) (USD23,740) (USD11,350) (USD11,350) (USD23,975)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生 產 經 營 新 型 1,582,500 註 2 1,582, ,582,500 (316,620) % % (316,6 1,380,826 - 圳 ) 有 限 公 司 平 版 顯 示 屏 及 (USD50,000) 材 料 (USD50,000) (USD50,000) (USD10,422) (USD10,422) (USD43,628)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和 銷 售 TFT-LCD 平 板 顯 示 屏 材 料 1,582,500 (USD50,000) 註 3 1,582,500 (USD50,000) - - 1,582,500 (USD50,000) (189,753) (USD6,246) % % (189,753) (USD6,246) 330,964 (USD10,457) - 註 1: 本 公 司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間 接 對 大 陸 投 資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註 2: 本 公 司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Charmtex Global Corp. 間 接 對 大 陸 投 資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註 3: 本 公 司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Charmtex Global Corp. 間 接 對 大 陸 投 資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註 4: 上 述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2.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3,916,371 (USD123,740) ( 含 機 器 作 價 271,652) (USD8,583)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4,549,371 (USD143,740) ( 含 機 器 作 價 293,585) (USD9,276)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 註 :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經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核 發 符 合 營 運 總 部 營 運 範 圍 證 明 文 件, 故 不 受 投 資 限 額 規 定 164

16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3.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合 併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 請 詳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以 及 母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之 說 明 十 四 部 門 資 訊 (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有 三 個 應 報 導 部 門 : 苗 栗 台 南 大 陸 地 區 及 其 他 部 門, 苗 栗 係 製 造 及 研 發 各 類 強 化 玻 璃 減 薄 拋 光 及 ITO 鍍 膜 台 南 係 製 造 強 化 玻 璃 及 光 學 鍍 膜, 大 陸 地 區 係 從 事 玻 璃 產 品 之 切 割 強 化 玻 璃 及 化 學 減 薄 之 業 務 其 他 部 門 係 從 事 研 發 新 產 品 技 術 合 併 公 司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係 策 略 性 事 業 單 位, 以 提 供 不 同 地 區 客 戶 各 類 玻 璃 產 品 需 求 由 於 每 一 策 略 性 事 業 單 位 需 要 不 同 的 銷 售 策 略, 故 須 分 別 管 理 合 併 公 司 已 分 攤 業 外 收 支 及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至 應 報 導 部 門 報 導 之 金 額 與 營 運 決 策 者 使 用 之 報 告 一 致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二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相 同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損 益 係 以 稅 後 損 益 作 為 評 估 績 效 之 基 礎 ( 二 ) 應 報 導 部 門 損 益 資 產 負 債 及 其 衡 量 基 礎 與 調 節 之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係 以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複 核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之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 不 包 括 非 經 常 發 生 之 損 益 及 兌 換 損 益 ) 作 為 管 理 階 層 資 源 分 配 與 評 估 績 效 之 基 礎 由 於 所 得 稅 非 經 常 發 生 之 損 益 及 兌 換 損 益 係 以 集 團 為 基 礎 進 行 管 理, 故 合 併 公 司 未 分 攤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非 經 常 發 生 之 損 益 及 兌 換 損 益 至 應 報 導 部 門 此 外, 並 非 所 有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損 益 均 包 含 折 舊 與 攤 銷 外 之 重 大 非 現 金 項 目 報 導 之 金 額 與 營 運 決 策 者 使 用 之 報 告 一 致 除 每 一 營 運 部 門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係 以 現 金 支 付 予 退 休 金 計 畫 之 基 礎 認 列 及 衡 量 外,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四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合 併 公 司 將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及 移 轉, 視 為 與 第 三 人 間 之 交 易 以 現 時 市 價 衡 量 165

17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收 入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及 調 節 如 下 : 103 年 度 苗 栗 台 南 大 陸 地 區 其 他 調 整 及 銷 除 合 計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5,053,984 2,079, , ,822-7,894,843 部 門 間 收 入 125,167-5,052,542 1,608,475 (6,786,184) - 利 息 收 入 5, , (1,197) 11,511 收 入 合 計 $ 5,184,734 2,079,530 5,710,149 1,719,322 (6,787,381) 7,906,354 利 息 費 用 $ (27,788) (8) (288,736) - 1,197 (315,335) 折 舊 與 攤 銷 (201,876) (385,764) (790,946) (62,618) 20,376 (1,420,828) 其 他 重 大 非 現 金 項 目 : 不 動 產 產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損 失 (94,837) (20,059) (411,704) - - (526,600) 部 門 損 益 $ (738,955) (511,230) (846,066) (66,679) (6,043) (2,168,973) 非 流 動 資 產 資 金 支 出 $ 942,658 27, , ,425,525 部 門 總 資 產 $ 8,042,496 2,150,699 9,755, ,325 (1,413,321) 18,874,679 部 門 負 債 $ 4,531,322 1,435,718 6,948, ,782 (1,413,321) 11,770,589 收 入 102 年 度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6,279,193 3,118, , ,939-9,978,690 部 門 間 收 入 53,174-7,654, ,341 (8,164,877) - 利 息 收 入 8, , ,250 收 入 合 計 $ 6,340,522 3,118,877 8,106, ,531 (8,164,877) 9,992,940 利 息 費 用 $ (9,553) (284) (151,752) (1,146) - (162,735) 折 舊 與 攤 銷 (176,404) (253,725) (785,886) (10,676) 6,936 (1,219,755) 部 門 損 益 $ (183,324) (350,310) (696,482) (28,130) (31,746) (1,289,992) 非 流 動 資 產 資 金 支 出 $ 945, , , ,119,781 部 門 總 資 產 $ 5,991,282 2,749,762 9,671, ,835 (1,091,558) 17,858,894 部 門 負 債 $ 1,746,228 1,523,551 6,828, ,895 (1,753,874) 8,806,149 ( 三 )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係 經 營 高 科 技 光 學 玻 璃 加 工 之 單 一 產 業 166

17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四 ) 地 區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其 中 收 入 係 依 據 客 戶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為 基 礎 歸 類, 而 非 流 動 資 產 則 依 據 資 產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歸 類 地 區 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 臺 灣 $ 1,279,524 1,626,399 美 國 4,289,073 5,694,208 大 陸 1,624,545 2,651,509 香 港 694,082 - 日 本 德 國 7,451 4,778 芬 蘭 荷 蘭 - 1,626 非 流 動 資 產 : $ 7,894,843 9,978,690 臺 灣 $ 5,194,126 4,319,284 大 陸 5,975,562 6,780,010 德 國 215, ,672 合 計 $ 11,385,183 11,412,966 非 流 動 資 產 包 含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無 形 資 產 及 其 他 資 產, 惟 不 包 含 金 融 工 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退 職 福 利 之 資 產 及 由 保 險 合 約 產 生 之 權 利 之 非 流 動 資 產 ( 五 ) 主 要 客 戶 資 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群 創 光 電 $ 176, ,806 業 成 光 電 ( 深 圳 ) 122, ,900 己 客 戶 4,285,573 5,638,581 $ 4,585,081 6,734,

172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公 鑒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號 民 國 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168

17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附 註 六 ( 一 )) $ 2,896, ,13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 十 ) 及 ( 十 八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淨 額 ( 附 註 六 ( 三 )) 1,265, ,713,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 附 註 七 ) 90, ,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89, , X 存 貨 ( 附 註 六 ( 四 )) 235,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三 ) 七 及 八 ) 90,482-63,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附 註 七 ) 80, ,536 - 非 流 動 資 產 : 4,749, ,398,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附 註 六 ( 五 )) 2,626, ,45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附 註 六 ( 六 ) ( 廿 一 ) 七 及 八 ) 5,080, ,300, 無 形 資 產 ( 附 註 六 ( 七 )) 10,593-18,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附 註 六 ( 十 三 )) 8,634-11, 預 付 設 備 款 93, 預 付 投 資 款 ( 附 註 六 ( 五 )) 156,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附 註 八 ) 249,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附 註 六 ( 十 二 )) - - 8,412-8,226, ,799, 資 產 總 計 $ 12,975, ,197, 負 債 及 權 益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 2100 短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八 ) 及 ( 十 八 )) $ 100,000-5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 附 註 六 ( 二 ) 及 ( 十 八 )) 9,130-7,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附 註 六 ( 十 八 )) 204, ,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關 係 人 ( 附 註 六 ( 十 八 ) 及 七 ) 649, , 其 他 應 付 款 ( 附 註 六 ( 十 八 ) 及 七 ) 303, , 應 付 設 備 款 ( 附 註 六 ( 十 八 )) 329, ,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9, 負 債 準 備 - 流 動 ( 附 註 六 ( 十 二 )) 50,383-84,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九 ) ( 十 八 ) 及 八 ) 634,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491, ,600-2,782, ,025, 非 流 動 負 債 : 2540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六 ( 九 ) ( 十 八 ) 及 八 ) 2,203, ,202, 應 付 公 司 債 ( 附 註 六 ( 十 ) ( 十 四 ) ( 十 八 ) 及 八 ) 935, 負 債 準 備 - 非 流 動 28,117-27,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附 註 六 ( 十 三 )) 15,645-13, 存 入 保 證 金 2, ,184, ,243, 負 債 總 計 5,967, ,269, 權 益 ( 附 註 六 ( 十 四 )): 3100 股 本 2,687, ,688, 資 本 公 積 6,166, ,364, 保 留 盈 餘 (2,132,341) (16) (288,846) (2) 3400 其 他 權 益 286, ,915 1 權 益 總 計 7,008, ,927,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2,975, ,197, ( 請 詳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69

17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 附 註 七 ) $ 7,258, ,451, 營 業 成 本 ( 附 註 六 ( 四 ) 及 七 ) 7,738, ,507, 減 : 已 實 現 銷 貨 損 益 - - (31,194) - 營 業 毛 損 (480,292) (7) (25,451) (1) 營 業 費 用 : 6100 推 銷 費 用 53, , 管 理 費 用 356, ,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343, ,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752, ,719 7 營 業 淨 損 (1,232,957) (18) (643,170) (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7010 其 他 收 入 ( 附 註 六 ( 十 七 ) 及 七 ) 5,800-8,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附 註 六 ( 十 七 )) 19, , 財 務 成 本 ( 附 註 六 ( 十 七 )) (27,796) - (9,837)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882,156) (12) (722,503) (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884,941) (12) (612,967) (7) 7900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損 (2,117,898) (30) (1,256,137) (15) 7950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附 註 六 ( 十 三 )) 14,443-9,397 - 本 期 淨 損 (2,132,341) (30) (1,265,534) (15) 830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838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102, ,425 2 益 份 額 8399 減 :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102, ,425 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2,029,838) (29) (1,076,109) (13) 每 股 虧 損 ( 附 註 六 ( 十 六 )) 基 本 每 股 虧 損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 (7.93) (4.74) ( 請 詳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70

17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國 外 營 運 機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構 財 務 報 表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合 計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其 他 合 計 權 益 總 計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餘 額 $ 2,655,255 6,274, ,324 1,128,890 1,242,214 43,741-43,741 10,215,218 本 期 淨 損 (1,265,534) (1,265,534) (1,265,534)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425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265,534) (1,265,534) 189, ,425 (1,076,109)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註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69 (66,169)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265,526) (265,526) (265,526)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3,134 3, ,595 發 行 限 制 型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30,000 86, (69,251) (69,251) 47,369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2,688,389 6,364, ,493 (468,339) (288,846) 233,166 (69,251) 163,915 8,927,547 本 期 淨 損 (2,132,341) (2,132,341) (2,132,341)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503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2,132,341) (2,132,341) 102, ,503 (2,029,838)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 (179,493) 179, 資 本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288,846) - 288, , 因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認 列 權 益 組 成 項 目 - 認 股 權 而 產 生 者 - 44, ,640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16, ,361 限 制 型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 29, ,485 20,485 50,070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失 效 (560)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 2,687,829 6,166,389 - (2,132,341) (2,132,341) 335,669 (48,766) 286,903 7,008,780 註 :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董 監 酬 勞 596 千 元 及 員 工 紅 利 47,642 千 元 已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扣 除 ( 請 詳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71

17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稅 前 淨 損 $ (2,117,898) (1,256,137) 調 整 項 目 :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折 舊 費 用 572, ,140 攤 銷 費 用 15,121 20,989 呆 帳 損 失 提 列 ( 迴 升 ) 數 1,960 (37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淨 損 失 37,685 53,16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損 失 114,896 - 利 息 費 用 27,796 9,837 利 息 收 入 (5,800) (8,369)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酬 勞 成 本 58,010 16,509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失 之 份 額 882, ,503 處 分 及 報 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 利 益 ) 7 (5,32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轉 列 費 用 數 - 1,840 聯 屬 公 司 間 未 ( 已 ) 實 現 利 益 (20,376) (3,971)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合 計 1,683,974 1,215,951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35,692) (44,789) 應 收 帳 款 減 少 446, ,479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 增 加 ) 減 少 (2,508) 240,516 存 貨 減 少 35, ,235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33,780) (17,860)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增 加 (27,402) (30,142) 其 他 資 產 減 少 ( 增 加 ) 8,412 (88)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391,521 1,343,351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增 加 ( 減 少 ) 89,413 (771,411)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減 少 ) 增 加 (134,948) 421,380 負 債 準 備 ( 減 少 ) 增 加 (34,611) 80,277 其 他 應 付 款 增 加 ( 減 少 ) 44,586 (24,602)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14,208 (33,941)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減 少 ) 2,287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19,065) (328,297)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合 計 372,456 1,015,054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61,468) 974,868 收 取 之 利 息 5,800 8,369 支 付 之 利 息 (20,197) (9,790)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8,187) (204,452)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 出 ) 入 (84,052) 768,995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取 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650,223) 預 付 投 資 款 增 加 (156,348)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清 算 退 回 股 款 - 126,033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969,764) (1,274,406)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65,818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7,318) (7,217)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增 加 (245,413) (724)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1,378,843) (1,740,719)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舉 借 短 期 借 款 1,890,000 1,120,100 償 還 短 期 借 款 (1,840,000) (1,140,100) 舉 借 長 期 借 款 1,671,215 1,908,600 償 還 長 期 借 款 (470,133) (1,603,332)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975,000 -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 (265,526) 員 工 執 行 認 股 權 - 49,262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2,226,082 69,004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 減 少 ) 數 763,187 (902,720)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2,133,421 3,036,141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2,896,608 2,133,421 ( 請 詳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172

17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除 另 有 註 明 者 外, 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奉 經 濟 部 核 准 設 立, 註 冊 地 址 為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中 興 路 九 十 九 號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玻 璃 及 玻 璃 製 品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及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等, 請 詳 附 註 十 四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尚 未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民 國 一 三 年 四 月 三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令,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一 四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相 關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彙 列 如 下 : IASB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2010 年 7 月 1 日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首 次 採 用 2011 年 7 月 1 日 者 固 定 日 期 之 移 除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政 府 貸 款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2011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2013 年 1 月 1 日 互 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013 年 1 月 1 日 ( 投 資 個 體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2012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201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訂 員 工 福 利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訂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2013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之 修 正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2014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2013 年 1 月 1 日 173

17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經 評 估 後 本 公 司 認 為 除 下 列 各 項 外, 適 用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將 不 致 對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造 成 重 大 變 動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本 公 司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將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二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2018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2016 年 1 月 1 日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2016 年 1 月 1 日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報 表 例 外 規 定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處 理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取 得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2017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計 畫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之 修 正 闡 明 可 接 受 之 2016 年 1 月 1 日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1 號 之 修 正 生 產 性 植 物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2014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之 權 益 法 2016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2014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約 務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2014 年 1 月 1 日 持 續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174

17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除 附 註 三 之 說 明 者 外, 下 列 會 計 政 策 已 一 致 適 用 於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所 有 表 達 期 間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衡 量 基 礎 除 下 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 為 基 礎 編 製 :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及 (2)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係 依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 認 列 精 算 利 益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2. 功 能 性 貨 幣 及 表 達 貨 幣 本 公 司 係 以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為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表 達 所 有 以 新 台 幣 表 達 之 財 務 資 訊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三 ) 外 幣 1. 外 幣 交 易 外 幣 交 易 依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 以 下 稱 報 導 日 ) 之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依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其 兌 換 損 益 係 指 期 初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調 整 當 期 之 有 效 利 息 及 付 款 後 之 金 額, 與 依 外 幣 計 價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按 報 導 日 匯 率 換 算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依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 率 重 新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則 依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除 非 貨 幣 性 之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指 定 為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避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合 格 之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換 算 所 產 生 之 外 幣 兌 換 差 異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外, 其 餘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收 購 時 產 生 之 商 譽 及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係 依 報 導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依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當 處 分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致 喪 失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時, 與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相 關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係 全 數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部 分 處 分 含 有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時, 相 關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係 按 比 例 重 新 歸 屬 至 非 控 制 權 益 部 分 處 分 含 有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投 資 時, 相 關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則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175

18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貨 幣 性 應 收 或 應 付 項 目, 若 尚 無 清 償 計 畫 且 不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予 以 清 償 時, 其 所 產 生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視 為 對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 資 之 一 部 分 而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四 )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之 資 產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之 所 有 其 他 資 產 則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於 本 公 司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不 包 括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清 償 負 債 或 受 有 其 他 限 制 者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之 負 債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之 所 有 其 他 負 債 則 列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本 公 司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本 公 司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其 清 償 者, 並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 五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包 括 庫 存 現 金 及 活 期 存 款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持 有 目 的 係 滿 足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而 非 投 資 或 其 他 目 的 者, 列 報 於 約 當 現 金 ( 六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本 公 司 成 為 該 金 融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 列 1.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因 其 取 得 或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或 再 買 回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以 外 之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於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因 採 用 不 同 基 礎 衡 量 資 產 或 負 債 並 認 列 相 關 之 利 益 及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評 估 績 效 176

18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混 合 工 具 含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交 易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 後 續 評 價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包 含 相 關 股 利 收 入 及 利 息 收 入 )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若 屬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 則 以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並 列 報 於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付 款 金 額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應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後 續 評 價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衡 量, 惟 短 期 應 收 款 項 之 利 息 認 列 不 具 重 大 性 之 情 況 除 外 依 交 易 慣 例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利 息 收 入 係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收 入 項 目 (3)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非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每 個 報 導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件, 致 使 該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包 括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違 約 (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及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等 針 對 應 收 帳 款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減 損 後, 另 再 以 組 合 基 礎 評 估 減 損 應 收 款 組 合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本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該 組 合 超 過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以 及 與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惟 應 收 帳 款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備 抵 帳 戶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時,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該 投 資 於 減 損 迴 轉 日 之 帳 面 金 額 不 得 大 於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177

18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應 收 帳 款 之 呆 帳 損 失 及 回 升 係 列 報 於 管 理 費 用 應 收 帳 款 以 外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及 回 升 係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4)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該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終 止,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幾 乎 所 有 之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其 他 企 業 時, 始 將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除 列 單 一 金 融 資 產 之 整 體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已 收 取 或 可 收 取 對 價 總 額 加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計 於 其 他 權 益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當 非 除 列 單 一 金 融 資 產 之 整 體 時, 本 公 司 以 移 轉 日 各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將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原 帳 面 金 額 分 攤 至 因 持 續 參 與 而 持 續 認 列 之 部 分 及 除 列 之 部 分 分 攤 予 除 列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因 除 列 部 分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加 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中 分 攤 予 除 列 部 分 之 總 和 間 之 差 額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依 其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予 持 續 認 列 部 分 與 除 列 部 分 2.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1) 負 債 或 權 益 之 分 類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之 定 義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權 益 工 具 係 指 表 彰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減 除 其 所 有 負 債 後 剩 餘 權 益 之 任 何 合 約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認 列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係 持 有 人 擁 有 選 擇 權 可 轉 換 為 股 本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其 發 行 股 份 之 數 量 並 不 會 隨 其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而 有 所 不 同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其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不 包 括 權 益 轉 換 權 之 類 似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之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則 以 整 體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與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公 允 價 值 二 者 間 之 差 額 衡 量 任 何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依 原 始 負 債 及 權 益 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後,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之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係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複 合 金 融 工 具 之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原 始 認 列 後 無 須 重 新 衡 量 與 金 融 負 債 相 關 之 利 息 及 損 失 或 利 益 係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財 務 成 本 金 融 負 債 於 轉 換 時 重 分 類 為 權 益, 其 轉 換 不 產 生 損 益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或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178

18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因 其 取 得 或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或 再 買 回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以 外 之 金 融 負 債, 本 公 司 於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因 採 用 不 同 基 礎 衡 量 資 產 或 負 債 並 認 列 相 關 之 利 益 及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金 融 負 債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評 估 績 效 混 合 工 具 含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此 類 金 融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交 易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 後 續 評 價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再 衡 量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包 含 相 關 利 息 支 出 )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3)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金 融 負 債 非 屬 持 有 供 交 易 且 未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包 括 長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原 始 認 列 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評 價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未 資 本 化 為 資 產 成 本 之 利 息 費 用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財 務 成 本 (4)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係 於 合 約 義 務 已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對 價 總 額 ( 包 含 任 何 所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列 報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5)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僅 於 本 公 司 有 法 定 權 利 進 行 互 抵 及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交 割 或 同 時 變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方 予 以 互 抵 並 以 淨 額 表 達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 七 ) 存 貨 存 貨 係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成 本 包 括 使 其 達 可 供 使 用 的 地 點 及 狀 態 所 發 生 之 取 得 產 製 或 加 工 成 本 及 其 他 成 本, 並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存 貨 之 成 本 包 括 依 適 當 比 例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之 製 造 費 用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正 常 營 業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估 計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 本 後 之 餘 額 ( 八 ) 投 資 子 公 司 於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本 公 司 對 具 控 制 力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係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在 權 益 法 下,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且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179

18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者, 作 為 與 業 主 間 之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 九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認 列 與 衡 量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認 列 及 衡 量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依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與 累 計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成 本 包 含 可 直 接 歸 屬 於 取 得 資 產 之 支 出 自 建 資 產 成 本 包 含 原 料 及 直 接 人 工 任 何 其 他 使 資 產 達 預 計 用 途 之 可 使 用 狀 態 的 直 接 可 歸 屬 成 本 拆 卸 與 移 除 該 項 目 及 復 原 所 在 地 點 之 成 本, 以 及 符 合 要 件 資 產 資 本 化 之 借 款 成 本 此 外, 成 本 亦 包 含 因 外 幣 計 價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採 購, 屬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有 效 而 自 權 益 轉 入 之 部 分 為 整 合 相 關 設 備 功 能 而 購 入 之 軟 體 亦 資 本 化 為 該 設 備 之 一 部 分 當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包 含 不 同 組 成 部 分, 且 相 對 於 該 項 目 之 總 成 本 若 屬 重 大 而 採 用 不 同 之 折 舊 率 或 折 舊 方 法 較 為 合 宜 時, 則 視 為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單 獨 項 目 (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 處 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處 分 損 益, 係 由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處 分 價 款 之 差 額 決 定, 並 以 淨 額 認 列 於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項 下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2. 後 續 成 本 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後 續 支 出 所 預 期 產 生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則 該 支 出 認 列 為 該 項 目 帳 面 金 額 之 一 部 分,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則 予 以 除 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日 常 維 修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3. 折 舊 折 舊 係 依 資 產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計 算, 並 依 資 產 之 各 別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評 估, 若 一 組 成 部 分 之 耐 用 年 限 不 同 於 資 產 之 其 他 部 分, 則 此 組 成 部 分 應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折 舊 之 提 列 認 列 為 損 益 租 賃 資 產 之 折 舊 若 可 合 理 確 認 合 併 公 司 將 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取 得 所 有 權, 則 依 其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 其 餘 租 賃 資 產 係 依 租 賃 期 間 及 其 耐 用 年 限 兩 者 較 短 者 提 列 土 地 無 須 提 列 折 舊 當 期 及 比 較 期 間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1) 房 屋 及 建 築 5~25 年 (2) 機 器 設 備 3~8 年 (3) 其 他 設 備 3~10 年 (4) 租 賃 改 良 4~10 年 折 舊 方 法 耐 用 年 限 及 殘 值 係 於 每 個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加 以 檢 視, 若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於 必 要 時 適 當 調 整, 該 變 動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180

18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 租 賃 依 租 賃 條 件, 當 本 公 司 承 擔 了 幾 乎 所 有 之 所 有 權 風 險 與 報 酬 者,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原 始 認 列 時, 該 租 賃 資 產 依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孰 低 衡 量, 續 後, 則 依 該 資 產 相 關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其 他 租 賃 係 屬 營 業 租 賃, 該 等 租 賃 資 產 未 認 列 於 本 公 司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金 給 付 ( 不 包 括 保 險 及 維 護 等 服 務 成 本 ) 依 直 線 基 礎 於 租 賃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由 出 租 人 提 供 為 達 成 租 賃 安 排 之 誘 因 總 利 益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以 直 線 法 認 列 為 租 金 支 出 之 減 少 ( 十 一 ) 無 形 資 產 1.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本 公 司 取 得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與 累 計 減 損 衡 量 之 2. 後 續 支 出 後 續 支 出 僅 於 可 增 加 相 關 特 定 資 產 的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時, 方 可 將 其 資 本 化 所 有 其 他 支 出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於 損 益, 包 括 內 部 發 展 之 商 譽 及 品 牌 3. 攤 銷 攤 銷 時 係 以 資 產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金 額 為 可 攤 銷 金 額 除 商 譽 及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外, 無 形 資 產 自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起, 依 下 列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攤 銷 數 認 列 於 損 益 : (1) 電 腦 軟 體 3 年 (2)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3 年 每 年 至 少 於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時 檢 視 無 形 資 產 之 殘 值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若 有 變 動,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 十 二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針 對 存 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員 工 福 利 產 生 之 資 產 以 外 之 非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評 估 是 否 發 生 減 損, 並 就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無 法 估 計 個 別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則 本 公 司 估 計 該 項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以 評 估 減 損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孰 高 者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帳 面 金 額, 則 將 該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整 減 少 至 可 回 收 金 額, 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減 損 損 失 係 立 即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重 新 評 估 是 否 有 跡 象 顯 示, 商 譽 以 外 之 非 金 融 資 產 於 以 前 年 度 所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可 能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若 用 以 決 定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估 計 有 任 何 改 變,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以 增 加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至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惟 不 超 過 若 以 前 年 度 該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情 況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181

18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商 譽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之 無 形 資 產,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並 就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帳 面 金 額 之 部 分,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之 商 譽 應 分 攤 至 本 公 司 預 期 可 自 合 併 綜 效 而 受 益 之 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 若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減 損 損 失 係 先 就 已 分 攤 至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商 譽, 減 少 其 帳 面 金 額, 次 就 該 單 位 內 各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等 比 例 分 攤 至 各 資 產 已 認 列 之 商 譽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於 後 續 期 間 迴 轉 ( 十 三 )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之 認 列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義 務, 使 本 公 司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負 債 準 備 係 以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予 以 折 現, 折 現 之 攤 銷 則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1. 復 原 依 照 適 用 之 合 約, 本 公 司 對 部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負 有 拆 卸 移 除 或 復 原 所 在 地 點 義 務, 故 依 拆 除 移 除 或 復 原 所 在 地 點 預 期 產 生 之 成 本 現 值 認 列 為 負 債 準 備 2.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係 依 經 驗 值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退 回 及 折 讓, 於 產 品 出 售 當 年 度 列 為 銷 貨 收 入 之 減 項, 屬 於 過 去 事 件 之 所 產 生 之 現 時 義 務, 其 金 額 及 時 點 均 具 有 不 確 定 性, 因 而 列 為 負 債 準 備 ( 十 四 ) 收 入 認 列 正 常 活 動 中 銷 售 商 品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係 考 量 退 回 商 業 折 扣 及 數 量 折 扣 後,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收 入 係 俟 具 說 服 力 之 證 據 存 在 ( 通 常 為 已 簽 訂 銷 售 協 議 )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買 方 價 款 很 有 可 能 收 回 相 關 成 本 與 可 能 之 商 品 退 回 能 可 靠 估 計 不 持 續 參 與 商 品 之 管 理 及 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加 以 認 列 若 折 扣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且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則 於 銷 售 認 列 時 予 以 認 列 作 為 收 入 之 減 項 ( 十 五 ) 員 工 福 利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計 畫 之 提 撥 義 務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勞 務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損 益 項 下 之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82

18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非 屬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之 退 職 福 利 計 畫 為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在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金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分 別 針 對 各 項 福 利 計 畫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算 為 現 值 計 算 任 何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各 項 計 畫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予 以 減 除 折 現 率 係 以 到 期 日 與 本 公 司 淨 義 務 期 限 接 近, 且 計 價 幣 別 與 預 期 支 付 福 利 金 相 同 之 政 府 公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於 財 務 報 導 日 之 利 率 為 主 企 業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以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精 算 當 計 算 結 果 對 本 公 司 有 利 時, 認 列 資 產 係 以 任 何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未 來 得 以 從 該 計 畫 退 還 之 資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對 該 計 畫 之 提 撥 等 方 式 所 可 獲 得 經 濟 效 益 現 值 之 總 額 為 限 計 算 經 濟 效 益 現 值 時 應 考 量 任 何 適 用 於 本 公 司 任 何 計 畫 之 最 低 資 金 提 撥 需 求 一 項 效 益 若 能 在 計 畫 期 間 內 或 計 畫 負 債 清 償 時 實 現, 對 本 公 司 而 言, 即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當 計 畫 內 容 之 福 利 改 善, 因 員 工 過 去 服 務 使 福 利 增 加 之 部 分 以 直 線 法 於 福 利 之 平 均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損 益 如 福 利 立 即 既 得,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所 有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續 後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其 超 過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或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如 果 有 ) 兩 者 較 高 之 10% 的 部 分, 以 參 加 該 計 畫 之 員 工 預 期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予 以 攤 銷 認 列 於 損 益 中 本 公 司 於 縮 減 或 清 償 發 生 時, 認 列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益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益 包 括 任 何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任 何 先 前 未 認 列 之 相 關 精 算 損 益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3.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義 務 係 以 未 折 現 之 基 礎 衡 量, 且 於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有 關 短 期 現 金 紅 利 或 分 紅 計 畫 下 預 期 支 付 之 金 額, 若 係 因 員 工 過 去 提 供 服 務 而 使 本 公 司 負 有 現 時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支 付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將 該 金 額 認 列 為 負 債 ( 十 六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給 與 員 工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以 給 與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於 員 工 達 到 可 無 條 件 取 得 報 酬 之 期 間 內, 認 列 酬 勞 成 本 並 增 加 相 對 權 益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預 期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而 最 終 認 列 之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為 基 礎 衡 量 有 關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獎 酬 之 非 既 得 條 件, 已 反 映 於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且 預 期 與 實 際 結 果 間 之 差 異 無 須 作 核 實 調 整 ( 十 七 )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括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企 業 合 併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者 外,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認 列 於 損 益 當 期 所 得 稅 包 括 當 年 度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按 報 導 日 之 法 定 稅 率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稅 率 計 算 之 預 計 應 付 所 得 稅 或 應 收 退 稅 款, 及 任 何 對 以 前 年 度 應 付 所 得 稅 的 調 整 183

18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就 資 產 及 負 債 於 財 務 報 導 目 的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其 課 稅 基 礎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衡 量 認 列 下 列 情 況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 1.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之 交 易 原 始 認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及 課 稅 所 得 ( 損 失 ) 者 2. 因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合 資 權 益 所 產 生, 且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3. 商 譽 之 原 始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以 預 期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並 以 報 導 日 之 法 定 稅 率 或 實 質 性 立 法 稅 率 為 基 礎 本 公 司 僅 於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1.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與 下 列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納 稅 主 體 之 一 有 關 ; (1)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2)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惟 各 主 體 意 圖 在 重 大 金 額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預 期 回 收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預 期 清 償 之 每 一 未 來 期 間,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對 於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及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與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可 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並 於 每 一 報 導 日 予 以 重 評 估, 就 相 關 所 得 稅 利 益 非 屬 很 有 可 能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調 減 ( 十 八 ) 每 股 盈 餘 本 公 司 列 示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本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除 以 當 期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計 算 之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則 係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損 益 及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分 別 調 整 所 有 潛 在 稀 釋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後 計 算 之 本 公 司 之 潛 在 稀 釋 普 通 股 包 括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得 以 股 票 發 放 之 員 工 紅 利 與 員 工 之 股 票 選 擇 權 ( 十 九 ) 部 門 資 訊 本 公 司 已 於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揭 露 部 門 資 訊, 因 此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不 揭 露 部 門 資 訊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管 理 階 層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必 須 作 出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其 將 對 會 計 政 策 之 採 用 及 資 產 負 債 收 益 及 費 用 之 報 導 金 額 有 所 影 響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管 理 當 局 持 續 檢 視 估 計 及 基 本 假 設,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於 變 動 期 間 及 受 影 響 之 未 來 期 間 予 以 認 列 184

18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列 附 註 : 會 計 政 策 涉 及 重 大 判 斷, 且 對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已 認 列 金 額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資 訊, 請 詳 下 ( 一 ) 附 註 六 ( 十 一 ), 租 賃 之 分 類 對 於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不 確 定 性 中, 存 有 重 大 風 險 將 於 未 來 次 一 年 度 造 成 重 大 調 整 之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下 列 附 註 : ( 一 ) 附 註 六 ( 三 ), 應 收 帳 款 之 減 損 評 估 ( 二 ) 附 註 六 ( 四 ), 存 貨 之 評 價 ( 三 ) 附 註 六 ( 六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減 損 評 估 ( 四 ) 附 註 六 ( 十 三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及 零 用 金 $ 活 期 存 款 2,700,185 1,736,471 支 票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195, ,065 現 金 流 量 表 所 列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2,896,608 2,133,421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利 率 風 險 及 敏 感 度 分 析 之 揭 露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八 ) ( 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非 避 險 之 衍 生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9,130) (7,281)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權 合 計 $ (8,304) (7,281) 從 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係 用 以 規 避 因 營 業 活 動 所 暴 露 之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因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列 報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衍 生 工 具 明 細 如 下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合 約 金 額 ( 千 元 ) 幣 別 到 期 期 間 賣 出 遠 期 外 匯 USD 19,000 美 元 兌 台 幣 ~

19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合 約 金 額 ( 千 元 ) 幣 別 到 期 期 間 賣 出 遠 期 外 匯 USD 24,000 美 元 兌 台 幣 ~ ( 三 )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應 收 票 據 $ 15,458 4,219 應 收 帳 款 1,251,260 1,713,109 其 他 應 收 款 4,152 1,720 減 : 備 抵 呆 帳 (1,784) (3,589) $ 1,269,086 1,715,459 本 公 司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逾 期 60 天 以 下 $ 逾 期 61~90 天 6,311 - $ 7,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組 合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3,589 5,955 認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減 損 迴 轉 (1,805) (2,366) 12 月 31 日 餘 額 $ 1,784 3,589 備 抵 呆 帳 評 估 所 認 列 之 減 損 為 應 收 款 項 帳 面 價 值 與 預 期 清 算 回 收 之 差 額 本 公 司 對 該 等 餘 額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擔 保 品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四 ) 存 貨 原 料 及 物 料 $ 126, ,640 在 製 品 28,281 14,191 製 成 品 81, ,753 商 品 存 貨 3 - $ 235, ,

19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銷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7,738,756 千 元 及 9,507,675 千 元, 其 中 包 含 自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認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分 別 為 5,937 千 元 及 201,519 千 元 2.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存 貨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五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本 公 司 於 報 導 日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列 示 如 下 : 子 公 司 $ 2,626,277 3,456, 子 公 司 請 參 閱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預 計 透 過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及 其 轉 投 資 Charmtex Global Corp. 再 轉 投 資 美 金 20,000 千 元 予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業 經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匯 出 投 資 金 額 計 美 金 5,000 千 元 至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因 尚 未 完 成 股 權 登 記 程 序, 故 帳 列 預 付 長 期 投 資 款 項 下 3.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六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折 舊 及 減 損 損 失 變 動 明 細 如 下 : 成 本 或 認 定 成 本 :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未 完 工 程 及 待 驗 設 備 總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553, ,706 2,237, , , ,661 5,289,002 增 添 - 92,345 34,587 11,527 3,659 1,325,415 1,467,533 處 分 及 報 廢 - (1,421) (2,656) (49,604) - - (53,681) 重 分 類 - 495, ,935 29,121 3,256 (1,122,926)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53,942 1,484,244 2,864, , ,809 1,037,150 6,702,854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37, ,526 1,271, , ,273 1,321,061 4,206,734 增 添 4,759 23, ,629 63,365 35, ,615 1,248,028 處 分 及 報 廢 - (315) (130,406) (33,167) - - (163,888) 重 分 類 211, , ,984 21, ,231 (1,359,015) (1,87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553, ,706 2,237, , , ,661 5,289,

19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折 舊 及 減 損 損 失 :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其 他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未 完 工 程 及 待 驗 設 備 總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173, , ,809 74, ,114 本 年 度 折 舊 - 48, ,597 54,180 44, ,519 減 損 損 失 - 45,177 57,092 3,908 8, ,896 處 分 及 報 廢 - (1,421) (2,656) (49,597) - - (53,674)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266,135 1,106, , ,572-1,621,855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 139, ,289 90,388 37, ,401 本 年 度 折 舊 - 34, ,545 54,514 37, ,140 處 分 及 報 廢 - (315) (70,019) (33,061) - - (103,395) 重 分 類 (32) - - (3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 173, , ,809 74, ,114 帳 面 價 值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553,942 1,218,109 1,757, , ,237 1,037,150 5,080,999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337, , , , ,165 1,321,061 3,524,333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553, ,152 1,609, , , ,661 4,300, 建 造 中 之 廠 房 及 設 備 資 本 化 之 借 款 成 本 及 利 率 區 間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資 本 化 金 額 $ 10,574 15,639 資 本 化 利 率 區 間 1.48%~1.84% 1.62%~1.72% 2. 由 於 產 業 景 氣 衝 擊 導 致 閒 置 產 能 情 形, 本 公 司 於 報 導 日 對 供 營 運 使 用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進 行 減 損 評 估, 並 以 使 用 價 值 作 為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計 算 基 礎, 使 用 價 值 之 計 算, 係 以 本 公 司 未 來 五 ~ 六 年 度 財 務 預 測 之 現 金 流 量 作 為 估 計 基 礎 財 務 預 測 之 現 金 流 量 係 考 量 產 業 變 化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估 計 未 來 每 年 收 入 毛 利 及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之 變 動 等 綜 合 因 素 影 響 為 編 製 基 礎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採 用 折 現 率 13.1%~15.5% 以 反 映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特 定 風 險, 依 上 述 方 式 評 估 結 果,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提 列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114,896 千 元 3.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提 供 部 份 予 金 融 機 構 作 為 抵 押 擔 保, 請 詳 附 註 八 ( 七 ) 無 形 資 產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無 形 資 產 之 成 本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明 細 如 下 : 其 他 電 腦 軟 體 無 形 資 產 總 計 成 本 :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4,913 25,271 60,184 新 增 4,470 2,848 7,318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9,383 28,119 67,

19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其 他 電 腦 軟 體 無 形 資 產 總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32,053 20,914 52,967 新 增 2,860 4,357 7,217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4,913 25,271 60,184 攤 銷 及 減 損 損 失 :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27,517 14,271 41,788 本 期 攤 銷 7,916 7,205 15,121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5,433 21,476 56,909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14,591 6,208 20,799 本 期 攤 銷 12,926 8,063 20,989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27,517 14,271 41,788 帳 面 價 值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3,950 6,643 10,593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7,396 11,000 18,396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17,462 14,706 32,168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無 形 資 產 均 未 有 提 供 作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八 ) 短 期 借 款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之 明 細 如 下 :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100,000 50,000 尚 未 使 用 額 度 $ 5,050,000 6,040,000 利 率 區 間 1.12% 1.18% 1. 本 公 司 均 未 以 資 產 設 定 抵 押 供 銀 行 短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情 形 2. 有 關 本 公 司 利 率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八 ) ( 九 ) 長 期 借 款 本 公 司 長 期 借 款 之 明 細 條 件 與 條 款 如 下 : 幣 別 利 率 區 間 到 期 年 度 金 額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NTD 1.15%~1.60% 104~113 $ 1,010,000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NTD 1.15%~1.78% 106~117 1,827,639 2,837,639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634,315) 合 計 $ 2,203,324 尚 未 使 用 額 度 $ 98,

19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幣 別 利 率 區 間 到 期 年 度 金 額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NTD 1.00%~1.77% 103~117 $ 590,167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NTD 1.72%~1.78% 104~109 1,046,390 1,636,557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433,848) 合 計 $ 1,202,709 尚 未 使 用 額 度 $ 1,281, 銀 行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本 公 司 以 部 分 資 產 設 定 抵 押 供 銀 行 借 款 之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2. 聯 合 授 信 借 款 合 約 依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規 定,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底 起 於 授 信 存 續 期 間 至 全 部 債 務 清 償 前, 應 維 持 下 列 之 財 務 比 率 及 限 制 規 定, 另 本 公 司 業 與 銀 行 團 簽 訂 第 一 次 增 補 合 約, 下 列 財 務 比 例 自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底 起 適 用 : (1) 流 動 比 率 : 維 持 於 100% 以 上 (2) 負 債 比 率 : 不 得 高 於 70%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不 得 低 於 300% (4) 有 形 淨 值 : 維 持 於 新 台 幣 17 億 元 以 上 上 述 比 率 與 標 準 以 經 管 理 銀 行 同 意 之 借 款 人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該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查 核 報 告 為 準 ; 若 違 反 上 述 財 務 比 率 之 一, 則 應 自 借 款 人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公 告 其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後 次 一 曆 月 之 應 付 息 日 起 至 借 款 人 改 善 達 符 合 上 述 約 定 之 所 有 財 務 標 準 之 日 止, 按 原 約 定 適 用 之 利 率 再 加 碼 年 利 率 0.25% 計 息 另, 授 信 銀 行 團 得 視 實 際 情 況 以 多 數 決 議 暫 停 本 授 信 案 之 後 續 動 用 或 宣 告 本 授 信 案 下 之 債 務 全 部 即 日 提 前 到 期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本 公 司 已 提 前 全 數 清 償 上 述 聯 貸 借 款 3. 有 關 本 公 司 利 率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八 ) ( 十 ) 應 付 公 司 債 1.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金 額 $ 500,000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尚 未 攤 銷 餘 額 (21,198) 期 末 應 付 公 司 債 餘 額 $ 478,802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買 回 權 ( 列 報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 250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 轉 換 權 ( 列 報 於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 21,

19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03 年 度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買 回 權 按 公 允 價 值 再 衡 量 之 利 益 ( 列 報 於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 - 利 息 費 用 ( 列 報 於 財 務 成 本 ) $ 3,22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在 台 灣 發 行 5,000 張 票 面 利 率 0% 面 額 100 千 元 之 三 年 期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其 有 效 利 率 為 1.65% 轉 換 價 格 於 發 行 時 訂 為 每 股 33.3 元,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符 合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之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事 項 時,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本 債 券 無 重 設 條 款 本 債 券 自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 含 ) 以 上 時, 或 本 債 券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本 債 券 於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之 %( 利 息 補 償 金 實 質 利 率 0.3%),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2.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轉 換 公 司 債 總 金 額 $ 480,000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尚 未 攤 銷 餘 額 (23,080) 期 末 應 付 公 司 債 餘 額 $ 456,920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買 回 權 ( 列 報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 576 權 益 組 成 部 分 - 轉 換 權 ( 列 報 於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 23, 年 度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買 回 權 按 公 允 價 值 再 衡 量 之 損 益 ( 列 報 於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 144 利 息 費 用 ( 列 報 於 財 務 成 本 ) $ 2,528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在 台 灣 發 行 4,800 張 票 面 利 率 0% 面 額 100 千 元 之 五 年 期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其 有 效 利 率 為 1.07% 轉 換 價 格 於 發 行 時 訂 為 每 股 33.8 元,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符 合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之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事 項 時, 轉 換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款 規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本 債 券 無 重 設 條 款 本 債 券 自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四 十 日 止,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 含 ) 以 上 時, 或 本 債 券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本 債 券 於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之 %( 利 息 補 償 金 實 質 利 率 0.53%),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191

19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上 述 擔 保 公 司 債 餘 額 係 由 彰 化 銀 行 擔 任 保 證 人 本 公 司 與 彰 化 銀 行 就 委 任 保 證 發 行 公 司 債 契 約, 於 契 約 存 續 期 間 內, 擔 保 品 依 保 證 金 額 ( 含 補 償 利 息 )50% 計 算, 並 可 按 債 券 餘 額 依 比 例 部 份 解 除 設 質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3.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皆 未 有 轉 換 及 收 回 之 情 形 ( 十 一 ) 營 業 租 賃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的 應 付 租 金 付 款 情 形 如 下 : 一 年 內 $ 82,692 82,692 一 年 至 五 年 248, ,768 $ 330, ,460 本 公 司 租 用 廠 房 土 地 及 倉 庫 等 係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大 部 份 租 賃 協 議, 可 於 租 期 結 束 時 按 市 場 價 格 續 約 本 公 司 對 租 賃 土 地 並 無 優 惠 承 購 權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營 業 租 賃 列 報 於 損 益 之 費 用 分 別 為 82,692 千 元 及 96,759 千 元 ( 十 二 ) 員 工 福 利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與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調 節 如 下 : 義 務 現 值 總 計 $ (24,351)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32,841 計 劃 剩 餘 8,490 精 算 損 益 未 攤 銷 餘 額 (78) 已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資 產 $ 8,412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提 撥 至 台 灣 銀 行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支 付, 係 依 據 服 務 年 資 所 獲 得 之 基 數 及 其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經 勞 工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核 准 結 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義 務 現 值 及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皆 為 零 元 (1) 計 畫 資 產 組 成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係 由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統 籌 管 理,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規 定,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192

19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變 動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24,351 26,507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及 利 息 清 償 (23,574) - 精 算 損 ( 益 ) (1,191) (2,554)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 - 24,351 (3)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現 值 之 變 動 下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現 值 之 變 動 如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32,841 32,426 計 畫 資 產 預 計 報 酬 已 提 撥 至 計 畫 之 金 額 4,433 - 計 畫 已 支 付 之 福 利 (34,095) - 清 償 (3,943) - 精 算 損 ( 益 ) 168 (71) 12 月 3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 32,841 (4)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費 用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費 用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成 本 $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596) (486) 清 償 損 失 9,084 - $ 8,902 (88) 費 用 係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內 之 下 列 項 目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6,762 (64) 推 銷 費 用 262 (3) 管 理 費 用 1,791 (18)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87 (3) $ 8,902 (88) 計 畫 資 產 實 際 報 酬 $

19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5)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累 計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益 均 為 零 元 (6) 精 算 假 設 本 公 司 於 衡 量 日 所 使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2 月 31 日 折 現 率 1.875% 1.875% 1 月 1 日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2.00% 2.00%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2.00% 2.00% 預 期 長 期 資 產 報 酬 率 係 以 整 體 投 資 組 合 為 基 礎, 而 非 加 總 個 別 資 產 類 別 之 報 酬 此 一 報 酬 率 純 粹 以 歷 史 報 酬 率 為 基 礎, 不 作 調 整 (7)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 - 24,351 26,507 23,935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32,841) (32,426) (32,115)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淨 ( 資 產 ) $ - (8,490) (5,919) (8,180)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現 值 金 額 之 經 驗 調 整 $ (1,191) (3,101) 2,154 -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金 額 之 經 驗 調 整 $ (168) (8)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時,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相 關 精 算 假 設, 包 含 員 工 離 職 率 及 未 來 薪 資 變 動 等 任 何 精 算 假 設 之 變 動, 均 可 能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金 額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報 導 日, 本 公 司 預 付 退 休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8,412 千 元, 當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增 減 變 動 0.25% 時,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預 付 退 休 金 負 債 將 分 別 增 加 925 千 元 或 減 少 973 千 元 2.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依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00% 之 提 繳 率,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在 此 計 畫 下 本 公 司 提 撥 固 定 金 額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後, 即 無 支 付 額 外 金 額 之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下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辦 法 下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如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21,355 25,586 推 銷 費 用 1,106 1,103 管 理 費 用 7,106 7,246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5,229 3,437 $ 34,796 37,

19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度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辦 法 下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已 分 別 提 撥 28,593 千 元 及 35,254 千 元 於 勞 工 保 險 局 3. 短 期 帶 薪 假 負 債 短 期 帶 薪 假 負 債 $ 2,357 4,220 ( 十 三 ) 所 得 稅 1.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調 整 前 期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 9,756 (107) 9,756 (107)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發 生 及 迴 轉 4,687 10,442 未 認 列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變 動 - (938) 4,687 9,504 所 得 稅 費 用 $ 14,443 9,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稅 前 淨 利 之 關 係 調 節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 (2,117,898) (1,256,137) 依 本 公 司 所 在 地 國 內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360,043) (213,543) 未 認 列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變 動 252,908 6,865 前 期 低 ( 高 ) 估 9,756 (107) 其 他 111,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1)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4,443 9,397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因 本 公 司 控 制 該 項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且 確 信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故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其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彙 總 金 額 $ - 90,114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之 金 額 $ - 90,

20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本 公 司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項 目 如 下 :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24,738 44,000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彙 總 金 額 - - 課 稅 損 失 235,035 52,979 $ 259,773 96,979 課 稅 損 失 係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之 前 十 年 度 虧 損 得 自 當 年 度 之 純 益 扣 除, 再 行 核 課 所 得 稅 該 等 項 目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因 本 公 司 於 未 來 並 非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課 稅 損 失, 其 扣 除 期 限 如 下 : 虧 損 年 度 尚 未 扣 除 之 虧 損 得 扣 除 之 最 後 年 度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 244,677 民 國 一 一 二 年 度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1,137,883 民 國 一 一 三 年 度 (3)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未 實 現 銷 貨 毛 利 遞 延 出 售 利 益 其 他 合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 8,754 2,377 11,131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 (8,754) 6,257 (2,497)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 8,634 8,634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5,303 4,126 5,492 14,921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5,303) 4,628 (3,115) (3,790)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 8,754 2,377 11,13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合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6,839-6,616 13,455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2, ,190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9,029-6,616 15,645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616 6,803 認 列 於 損 益 表 6,839 (187) - 6,65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6,839-6,616 13,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已 奉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196

20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5. 本 公 司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屬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度 以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 - - 屬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度 以 後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2,132,341) (468,339) $ (2,132,341) (468,339)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166, , 年 度 ( 預 計 ) 102 年 度 ( 實 際 ) 對 中 華 民 國 居 住 者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 % - % 前 述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係 依 據 財 政 部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台 財 稅 第 號 函 規 定 處 理 之 金 額 ( 十 四 ) 資 本 及 其 他 權 益 1. 普 通 股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均 為 3,600,000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均 為 360,000 千 股 前 述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均 為 普 通 股, 已 發 行 股 份 分 別 為 268,783 千 股 及 268,839 千 股 所 有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取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表 如 下 : ( 以 千 股 表 達 ) 普 通 股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1 日 期 初 餘 額 268, ,526 員 工 認 股 權 執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3,000 員 工 認 股 權 註 銷 (56) - 12 月 31 日 期 末 餘 額 268, ,839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因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行 使 認 購 權 而 發 行 新 股 3,134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計 313 千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10.2 元 ~14.2 元, 已 辦 妥 法 定 登 記 程 序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以 現 金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00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計 3,000 千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15 元 此 項 增 資 案 業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並 以 民 國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所 有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取, 且 相 關 法 定 登 記 程 序 已 辦 理 完 竣, 並 分 類 於 權 益 項 下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於 不 超 過 伍 仟 萬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另 本 公 司 復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經 股 東 臨 時 會 決 議 通 過 一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及 通 過 為 引 進 策 略 性 投 資 人 擬 以 不 超 過 二 仟 玖 佰 伍 拾 萬 股 內 辦 理 私 募 普 通 股, 截 至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日 止, 皆 尚 未 發 行 197

20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於 不 超 過 一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方 式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截 至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日 止, 上 述 股 份 皆 未 募 集 發 行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及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失 效, 分 別 收 回 註 銷 之 股 票 50 千 股 及 6 千 股, 已 辦 妥 法 定 登 記 程 序 2. 資 本 公 積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餘 額 內 容 如 下 : 發 行 股 票 溢 價 $ 5,991,144 6,261,095 員 工 認 股 權 18,694 2,333 員 工 認 股 權 - 已 失 效 14,041 14,041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股 票 97,870 86,62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44,640 - $ 6,166,389 6,364,089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修 正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需 優 先 填 補 虧 損 後, 始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以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前 項 所 稱 之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包 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依 發 行 人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規 定, 得 撥 充 資 本 之 資 本 公 積, 每 年 撥 充 之 合 計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分 別 以 資 本 公 積 - 股 本 溢 價 288,846 千 元 及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79,493 千 元 彌 補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管 道 查 詢 之 3. 保 留 盈 餘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公 司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應 先 完 納 稅 捐, 再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1) 撥 補 虧 損 (2)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3) 其 他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4) 千 分 之 一 為 董 監 事 酬 勞 金, 百 分 之 八 為 員 工 紅 利, 員 工 分 配 股 票 紅 利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相 關 辦 法 授 權 董 事 會 制 定 之 (5) 其 餘 加 計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後 為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依 第 二 項 股 利 政 策, 擬 定 盈 餘 分 派 案 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未 來 將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擴 充,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 慮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需 求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惟 股 東 股 利 之 分 配, 不 低 於 本 期 稅 後 盈 餘 或 本 期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取 低 者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當 年 度 所 分 配 之 股 利 中, 以 現 金 股 利 為 主, 股 票 股 利 發 放 不 得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198

20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1)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修 正 之 公 司 法 規 定, 公 司 應 就 稅 後 純 益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與 資 本 總 額 相 等 為 止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惟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2)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依 金 管 會 民 國 一 一 年 四 月 六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分 派 可 分 配 盈 餘 時,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自 當 期 損 益 與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屬 前 期 累 積 之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則 自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嗣 後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數 額 有 迴 轉 時, 得 就 迴 轉 部 份 分 派 盈 餘 (3) 盈 餘 分 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皆 為 虧 損, 故 無 須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估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分 別 為 47,642 千 元 及 596 千 元, 與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並 無 差 異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民 國 一 一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有 關 分 派 予 業 主 之 股 利 如 下 : 分 派 予 普 通 股 業 主 之 股 利 : 101 年 度 配 股 率 ( 元 ) 金 額 現 金 $ ,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其 他 權 益 -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合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233,166 (69,251) 163,915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 本 公 司 - 20,485 20,485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 稅 後 淨 額 ): 子 公 司 102, ,503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335,669 (48,766) 286,

20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 損 ) 益 合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43,741-43,741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 本 公 司 - (69,251) (69,251) 清 算 完 結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子 公 司 (5,514) - (5,514) 外 幣 換 算 差 異 ( 稅 後 淨 額 ): 子 公 司 194, ,939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233,166 (69,251) 163,915 ( 十 五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1)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計 有 下 列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權 益 交 割 類 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千 / 單 位 ) 3,000 合 約 期 間 4 年 既 得 條 件 註 本 期 實 際 離 職 率 2.63% 估 計 未 來 離 職 率 2.63%;5.19%;7.68%;10.11% 註 : 屆 滿 一 二 三 及 四 年 之 服 務 可 取 得 受 領 新 股 比 例 分 別 為 15% 15% 30% 及 40%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0 千 股, 業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申 報 生 效,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三 日 ( 給 與 日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認 股 名 單 及 數 量, 並 訂 定 民 國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為 本 次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資 基 準 日, 發 行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15 元,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辦 妥 法 定 變 更 登 記 程 序 員 工 認 購 該 新 股 後 於 未 達 既 得 條 件 前 須 全 數 交 付 信 託 機 構 保 管, 不 得 出 售 質 押 轉 讓 贈 與 設 定 或 作 其 他 方 式 之 處 分 ; 發 行 辦 法 規 定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一 經 發 行 後, 除 依 發 行 辦 法 交 付 信 託 保 管 及 依 規 定 之 限 制 前 受 限 制 之 權 利 外, 其 他 權 利 與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股 份 相 同 獲 配 員 工 於 認 購 新 股 後 若 有 未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者, 其 股 份 由 本 公 司 全 數 以 發 行 價 格 買 回 並 予 以 註 銷 200

20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參 數 本 公 司 採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員 工 認 股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時, 所 考 量 之 因 素 彙 總 如 下 : 102 年 度 股 利 率 1.59% 預 期 價 格 波 動 性 33.25% 無 風 險 利 率 0.875%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4 年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增 資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3,000 千 股,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計 86,620 千 元 ;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修 正 離 職 率 調 整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而 產 生 資 本 公 積 -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分 別 為 21,164 千 元 及 8,421 千 元 ; 另,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失 效 收 回 普 通 股 為 56 千 股, 並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560 千 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員 工 未 賺 得 酬 勞 餘 額 為 48,766 千 元 (3)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相 關 資 訊 上 述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數 量 3,000 本 期 失 效 數 量 ( 註 ) (56) 12 月 31 日 流 通 在 外 數 量 2, 月 31 日 既 得 數 量 443 註 :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及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之 董 事 會 訂 定 各 該 同 日 為 減 資 基 準 日, 並 分 別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及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50 千 股 及 6 千 股 之 註 銷 登 記 完 竣 2. 員 工 認 股 權 (1) 本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計 有 下 列 四 項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 權 益 交 割 類 型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千 / 單 位 ) 2,500 6,000 3,000 合 約 期 間 6 年 6 年 6 年 既 得 條 件 未 來 二 年 之 服 務 未 來 四 年 之 服 務 未 來 四 年 之 服 務 本 期 實 際 離 職 率 % 估 計 未 來 離 職 率 -( 註 ) -( 註 ) 34.15% 註 :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已 於 102 年 失 效 201

20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發 行 總 數 為 3,000 千 單 位,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普 通 股 1 股, 員 工 認 股 權 轉 換 以 發 行 新 股 方 式 為 之, 認 股 價 格 不 得 低 於 發 行 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每 股 淨 值, 認 股 權 存 續 期 間 為 六 年, 預 計 因 認 股 權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總 數 為 3,000 千 股 認 股 權 人 自 被 授 與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二 年 後 除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累 計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如 下 : 96 年 度 102 年 度 屆 滿 二 年 100%;40% 20% 屆 滿 三 年 - ;80% 60% 屆 滿 四 年 - ;100% 100% (2) 給 與 日 公 允 價 值 之 衡 量 參 數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發 行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若 採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員 工 認 股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時, 所 考 量 之 因 素 彙 總 如 下 : 96 年 度 102 年 度 股 利 率 1.39% 1.59% 預 期 價 格 波 動 性 52.00% 33.25% 無 風 險 利 率 2.290% 0.875%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6 年 6 年 3.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相 關 資 訊 上 述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詳 細 資 訊 如 下 : ( 以 千 單 位 表 達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認 股 權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履 約 價 格 ( 元 ) 認 股 權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履 約 價 格 ( 元 )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3,000$ 本 期 給 與 - - 3, 本 期 執 行 - - (313) 本 期 放 棄 (886) 本 期 逾 期 失 效 - - (37) - 12 月 31 日 流 通 在 外 2, , 月 31 日 可 執 行 數 量

20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權 資 訊 如 下 : 執 行 價 格 區 間 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期 間 ( 年 ) 員 工 費 用 及 負 債 ( 十 六 ) 每 股 虧 損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及 負 債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因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 16,361 2,333 因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41,649 14,176 合 計 $ 58,010 16,509 基 本 每 股 虧 損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之 淨 損 $ (2,132,341) (1,265,534)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268, ,802 餘 (7.93) (4.74)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皆 為 淨 損, 尚 無 稀 釋 效 果, 故 無 須 揭 露 稀 釋 每 股 盈 ( 十 七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 其 他 收 入 本 公 司 之 其 他 收 入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 5,800 8,

20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本 公 司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 101,242 86,765 處 分 及 報 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損 ) 益 (7) 5,32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37,685) (53,169) 淨 損 失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損 失 (114,896) - 雜 項 支 出 (3,313) - 其 他 收 入 資 訊 服 務 使 用 收 入 32,126 42,297 樣 品 收 入 2, 產 線 月 租 收 入 4,040 - 補 助 款 收 入 模 具 補 助 收 入 1,063 12,723 聯 屬 公 司 間 已 實 現 利 益 20,376 6,942 其 他 應 收 款 呆 帳 損 失 ( 提 列 ) 迴 轉 (98) 2,547 其 他 13,917 7,004 $ 19, , 財 務 成 本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成 本 明 細 如 下 : 利 息 費 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 32,618 25,476 應 付 公 司 債 5,752 - 減 : 利 息 資 本 化 (10,574) (15,639) $ 27,796 9,

20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 十 八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之 種 類 (1)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896,608 2,133,421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1,355,352 1,801,54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90,482 63,080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49,388 3,975 小 計 4,591,830 4,002,025 合 計 $ 4,592,656 4,002,025 (2) 金 融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 9,130 7,281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短 期 借 款 100,000 50,000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854, ,009 其 他 應 付 款 303, ,903 應 付 工 程 及 設 備 款 329, ,150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份 ) 2,837,639 1,636,557 應 付 公 司 債 935,722 - 存 入 保 證 金 2,000 - 小 計 5,362,813 3,133,619 合 計 $ 5,371,943 3,140, 信 用 風 險 (1)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代 表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最 大 信 用 暴 險 金 額 分 別 為 4,592,656 千 元 及 4,002,025 千 元 (2)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情 況 本 公 司 主 要 潛 在 信 用 風 險 係 源 自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應 收 帳 款 之 金 融 商 品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存 放 於 不 同 之 金 融 機 構 本 公 司 控 制 暴 露 於 每 一 金 融 機 構 之 信 用 風 險, 且 認 為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不 會 有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集 中 之 虞 205

21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之 客 戶 集 中 光 電 產 業 客 戶, 為 減 低 應 收 帳 款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持 續 評 估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並 定 期 評 估 應 收 帳 款 回 收 之 可 能 性 並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本 公 司 某 些 特 定 客 戶 佔 本 公 司 同 期 間 營 業 收 入 均 為 60%,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該 些 客 戶 佔 本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分 別 為 57% 及 62% 3. 流 動 性 風 險 下 表 為 金 融 負 債 之 合 約 到 期 日, 包 含 估 計 利 息 但 不 包 含 淨 額 協 議 之 影 響 合 約 帳 面 金 額 現 金 流 量 1 年 以 內 1-3 年 3-5 年 超 過 5 年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1,827,639 1,910, , , , ,469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1,110,000 1,152, , , , ,267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935, , , ,144 -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854, , , 其 他 應 付 款 303, , , 應 付 工 程 及 設 備 款 329, , ,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9,130 9,130 9, $ 5,369,943 5,555,796 2,268,387 1,613,683 1,081, , 年 12 月 31 日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1,046,390 1,092, , , ,570 40,857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640, , ,177 48,089 69, ,803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900, , , 其 他 應 付 款 263, , , 應 付 工 程 及 設 備 款 283, , ,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7,281 7,281 7, $ 3,140,900 3,216,823 1,960, , , ,660 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 際 金 額 會 有 顯 著 不 同 4. 匯 率 風 險 (1) 匯 率 風 險 之 暴 險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重 大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外 幣 匯 率 台 幣 外 幣 匯 率 台 幣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81, ,575,740 72, ,152,714 日 幣 : 新 台 幣 210, ,610 1, 歐 元 : 新 台 幣 2, ,594 6, ,

21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外 幣 匯 率 台 幣 外 幣 匯 率 台 幣 美 金 : 新 台 幣 24, ,660 28, ,772 日 幣 : 新 台 幣 125, , , ,864 歐 元 : 新 台 幣 ,885 3, ,065 (2) 敏 感 性 分 析 本 公 司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借 款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等, 於 換 算 時 產 生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當 新 台 幣 相 對 於 美 金 歐 元 及 日 圓 貶 值 或 升 值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11,761 千 元 及 11,255 千 元 兩 期 分 析 係 採 用 相 同 基 礎 5. 利 率 分 析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利 率 暴 險 於 本 附 註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中 說 明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衍 生 及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報 導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對 於 浮 動 利 率 負 債, 其 分 析 方 式 係 假 設 報 導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負 債 金 額 於 整 年 度 皆 流 通 在 外 本 公 司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 用 之 變 動 率 為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此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利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 圍 之 評 估 若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淨 利 將 減 少 或 增 加 29,376 千 元 及 16,866 千 元, 主 因 係 本 公 司 之 變 動 利 率 借 款 6. 公 允 價 值 (1)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本 公 司 之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中 之 帳 面 金 額 趨 近 於 其 公 允 價 值 (2)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下 表 按 評 價 方 式,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各 公 允 價 值 層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參 數 係 直 接 (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第 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參 數 非 基 於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 非 可 觀 察 參 數 ) 207

21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合 計 103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 負 債 ) $ - (9,130) - (9,130) 102 年 12 月 31 日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 負 債 ) $ - (7,281) - (7,281)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並 無 任 何 金 融 資 產 移 轉 之 情 形 ( 十 九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1. 概 要 本 公 司 因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而 暴 露 於 下 列 風 險 : (1) 信 用 風 險 (2) 流 動 性 風 險 (3) 市 場 風 險 本 附 註 表 達 本 公 司 上 述 各 項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本 公 司 衡 量 及 管 理 風 險 之 目 標 政 策 及 程 序 進 一 步 量 化 揭 露 請 詳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各 該 附 註 2.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董 事 會 全 權 負 責 成 立 及 監 督 本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董 事 會 則 由 董 事 長 室 負 責 發 展 及 控 管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運 作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之 建 置 係 為 辨 認 及 分 析 本 公 司 所 面 臨 之 財 務 風 險, 及 設 定 適 當 財 務 風 險 限 額 及 控 制, 並 監 督 風 險 及 風 險 限 額 之 遵 循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經 定 期 覆 核 以 反 映 市 場 情 況 及 本 公 司 運 作 之 變 化 本 公 司 透 過 訓 練 管 理 準 則 及 作 業 程 序, 以 發 展 有 紀 律 且 具 建 設 性 之 控 制 環 境, 使 所 有 員 工 了 解 其 角 色 及 義 務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會 監 督 管 理 階 層 如 何 監 控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之 遵 循, 及 覆 核 本 公 司 對 於 所 面 臨 風 險 之 相 關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之 適 當 性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協 助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扮 演 監 督 角 色 該 等 人 員 進 行 定 期 及 例 外 覆 核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控 制 及 程 序, 並 將 覆 核 結 果 報 告 予 董 事 會 3. 信 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本 公 司 應 收 客 戶 之 帳 款 及 銀 行 存 款 與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暴 險 主 要 受 每 一 客 戶 個 別 狀 況 影 響 惟 管 理 階 層 亦 考 量 本 公 司 客 戶 基 礎 之 統 計 資 料, 包 括 客 戶 所 屬 產 業 及 國 家 之 違 約 風 險, 因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會 影 響 信 用 風 險 208

21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授 信 政 策, 依 該 政 策 合 併 公 司 在 給 予 標 準 之 付 款 及 運 送 條 件 前, 須 針 對 每 一 新 客 戶 個 別 分 析 其 信 用 評 等 本 公 司 設 置 有 備 抵 呆 帳 帳 戶 以 反 映 對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及 投 資 已 發 生 損 失 之 估 計 備 抵 帳 戶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包 含 了 與 個 別 重 大 暴 險 相 關 之 特 定 損 失 組 成 部 分, 及 為 了 相 似 資 產 群 組 之 已 發 生 但 尚 未 辨 認 之 損 失 所 建 立 之 組 合 損 失 組 成 部 分 組 合 損 失 備 抵 帳 戶 係 根 據 相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歷 史 付 款 統 計 資 料 決 定 (2) 投 資 銀 行 存 款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衡 量 並 監 控 由 於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象 及 履 約 他 方 均 係 信 用 良 好 之 銀 行, 無 重 大 之 履 約 疑 慮, 故 無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3) 保 證 本 公 司 政 策 係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提 供 完 全 擁 有 之 子 公 司 保 證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七 4. 流 動 性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無 法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以 清 償 金 融 負 債, 未 能 履 行 相 關 義 務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管 理 流 動 性 之 方 法 係 盡 可 能 確 保 本 公 司 在 一 般 及 具 壓 力 之 情 況 下, 皆 有 足 夠 之 流 動 資 金 以 支 應 到 期 之 負 債, 而 不 致 發 生 不 可 接 受 之 損 失 或 使 本 公 司 之 聲 譽 遭 受 到 損 害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未 使 用 之 借 款 額 度 分 別 為 5,148,784 千 元 及 7,321,000 千 元 5. 市 場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係 指 因 市 價 格 變 動, 如 匯 率 及 利 率, 而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收 益 或 所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價 值 之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之 目 標 係 管 控 市 場 風 險 之 暴 險 程 度 在 可 承 受 範 圍 內, 並 將 投 資 報 酬 最 佳 化 本 公 司 為 管 理 市 場 風 險,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並 因 此 產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所 有 交 易 之 執 行 均 遵 循 董 事 會 之 指 引 (1)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非 以 各 該 集 團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銷 售 採 購 及 借 款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集 團 企 業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新 台 幣 為 主 亦 有 美 金 該 等 交 易 主 要 之 計 價 貨 幣 有 新 台 幣 歐 元 及 美 元 此 外, 本 公 司 以 自 然 避 險 為 原 則, 依 據 本 公 司 各 幣 別 資 金 需 求 及 淨 部 位 依 照 市 場 外 匯 狀 況 進 行 避 險 209

214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利 率 風 險 估 ( 二 十 )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政 策 係 確 保 借 款 利 率 變 動 暴 險 依 照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及 市 場 利 率 進 行 評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保 障 繼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以 持 續 提 供 股 東 報 酬 及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利 益, 並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為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公 司 可 能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減 資 退 還 股 東 股 款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清 償 負 債 本 公 司 與 同 業 相 同, 係 以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為 基 礎 控 管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以 淨 負 債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淨 負 債 係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示 之 負 債 總 額 減 去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資 本 總 額 係 權 益 之 全 部 組 成 部 分 ( 亦 即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 加 上 淨 負 債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策 略 與 民 國 一 二 年 度 一 致, 即 維 持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於 30% 至 11% 之 間, 確 保 能 以 合 理 之 成 本 進 行 融 資 報 導 日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負 債 總 額 $ 5,967,040 3,269,779 減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896,608) (2,133,421) 淨 負 債 3,070,432 1,136,358 權 益 總 額 7,008,780 8,927,547 調 整 後 資 本 $ 10,079,212 10,063,905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30% 11%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之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為 擴 充 綠 建 築 產 能 而 發 行 公 司 債 及 增 加 長 期 借 款 所 造 成 本 期 淨 負 債 增 加 ( 廿 一 ) 非 現 金 交 易 之 投 資 及 籌 資 活 動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非 現 金 交 易 方 式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請 詳 附 註 六 ( 六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本 期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價 款 $ 1,490,705 1,248,028 加 : 期 初 應 付 設 備 及 工 程 款 283, ,528 減 : 期 末 應 付 設 備 及 工 程 款 (329,703) (283,150) 減 : 期 末 預 收 處 分 設 備 款 (474,388) - $ 969,764 1,274,

215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母 子 公 司 間 關 係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明 細 如 下 : 業 主 權 益 ( 綜 合 持 股 %) 子 公 司 名 稱 設 立 地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開 曼 群 島 100% 100%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薩 摩 亞 100% 100%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100% 100% Charmtex Global Corp. 100% 100%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100% 100%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100% 100% 睿 志 達 光 電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註 1) - % - %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大 陸 100% 100% 睿 志 達 光 電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 註 2) - % - %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GPInnovation Gmbh 德 國 52% 52% 註 1: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三 月 間 業 已 完 成 清 算 程 序 註 2: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間 業 已 完 成 清 算 程 序 ( 二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 三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本 公 司 對 關 係 人 之 重 大 銷 售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子 公 司 $ 125,168 53,174 其 他 關 係 人 146, ,209 大 差 異 $ 272, ,383 本 公 司 對 其 他 關 係 人 銷 貨 之 價 格 及 收 款 條 件 月 結 45 天 ~120 天, 與 一 般 客 戶 無 重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本 公 司 因 供 料 委 託 關 係 人 及 海 外 子 公 司 生 產 形 成 按 進 銷 貨 交 易 處 理, 爰 依 規 定 沖 銷 屬 去 料 加 工 之 營 業 收 入 分 別 計 51,496 千 元 及 1,039,644 千 元 本 公 司 與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交 易 及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銷 貨 損 益 業 已 予 以 遞 延 211

216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進 貨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子 公 司 $ 4,157,994 4,707,429 其 他 關 係 人 3,086 5,999 $ 4,161,080 4,713,428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係 單 一 供 應 廠 商, 其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45~90 天, 一 般 供 應 商 付 款 條 件 為 LC120 天 及 月 結 45~90 天 3. 其 他 收 入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出 售 耗 材 予 其 他 關 係 人 所 收 取 之 收 入 分 別 為 341 千 元 及 749 千 元, 帳 列 什 項 收 入 4. 債 權 及 債 務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之 債 權 債 務 情 形 如 下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子 公 司 $ 20,231 12,784 其 他 關 係 人 70,045 74,984 $ 90,276 87,768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子 公 司 $ 47,211 26,235 其 他 關 係 人 3,153 1,423 $ 50,364 27,658 預 付 費 用 (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子 公 司 $ 15,031 14,349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子 公 司 $ 634, ,024 其 他 關 係 人 15,632 5,763 $ 649, ,

217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票 據 ( 帳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 子 公 司 $ 1,697 1,497 其 他 關 係 人 11,848 8,862 $ 13,545 10, 財 產 交 易 (1)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子 公 司 $ 2,078 37,514 其 他 關 係 人 - 5,294 $ 2,078 42,808 (2)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關 係 人 類 別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子 公 司 $ ,562 3,397 (3) 代 採 購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關 係 人 類 別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處 分 價 款 處 分 ( 損 ) 益 子 公 司 $ - - 3,452 1,089 上 述 處 分 及 代 採 購 交 易 之 損 益 業 已 予 遞 延, 帳 列 遞 延 貸 項, 並 按 提 列 折 舊 年 限 按 年 予 以 迴 轉 6. 租 賃 情 形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本 公 司 向 其 他 關 係 人 承 租 情 形 如 下 : 出 租 人 租 賃 標 的 物 期 間 押 金 每 月 租 金 租 金 支 出 支 付 方 式 103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一 廠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南 科 九 路 10 號 及 二 廠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園 東 路 二 段 6 號 ~ $ 18,163 6,891 82,692 按 月 付 款 102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一 廠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南 科 九 路 10 號 及 二 廠 :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園 東 路 二 段 6 號 ~ ~ $ 18,163 8,649 6,891 96,759 按 月 付 款 213

218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7. 背 書 保 證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及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其 完 全 擁 有 之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分 別 為 USD167,000 千 元 及 USD199,100 千 元 8. 其 他 本 公 司 與 Charmtex Global Corp. 簽 定 資 訊 服 務 契 約, 合 約 期 間 分 別 為 民 國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資 訊 服 務 收 入 分 別 為 32,126 千 元 及 42,297 千 元, 帳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薪 酬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薪 酬 包 括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薪 資 $ 19,191 17,68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26,869 9,107 $ 46,387 26,928 有 關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五 ) 本 公 司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明 細 如 下 : 資 產 名 稱 質 押 擔 保 標 的 定 期 存 款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海 關 保 證 金 $ 1, 銀 行 存 款 ( 帳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46,060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長 期 借 款 2,601,774 1,765,744 $ 2,849,088 1,766,244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重 大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1. 本 公 司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如 下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425, , 本 公 司 已 開 立 而 未 使 用 之 信 用 狀 : USD$ EUR$ 3,766 -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 無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 無 214

219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十 二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功 能 別 彙 總 如 下 : 功 能 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合 計 性 質 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計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563, , , , , ,083 勞 健 保 費 用 49,257 24,192 73,449 54,345 22,320 76,665 退 休 金 費 用 28,117 15,581 43,698 25,586 11,698 37,284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21,561 10,253 31,814 24,682 9,859 34,541 折 舊 費 用 503,518 69, , ,515 42, ,140 折 耗 費 用 攤 銷 費 用 8,316 6,805 15,121 8,280 12,709 20,989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及 一 二 年 度 之 每 月 平 均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1,651 人 及 1,828 人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應 再 揭 露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貸 出 資 金 貸 與 往 來 是 否 本 期 最 期 末 實 際 動 利 率 資 金 業 務 往 有 短 期 融 提 列 備 擔 保 品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編 號 為 關 貸 與 通 資 金 必 抵 呆 帳 資 金 貸 總 之 公 司 對 象 科 目 係 人 高 金 額 餘 額 支 金 額 區 間 性 質 來 金 額 要 之 原 因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與 限 額 限 額 1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是 - 營 運 週 轉 ,380,826 1,380,826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101, , , %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註 一 :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百 分 之 百 之 國 外 公 司 間, 資 金 貸 與 總 額 及 個 別 對 象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貸 與 公 司 淨 值 百 分 之 百 為 限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編 背 書 保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對 單 一 企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背 實 際 動 以 財 產 擔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背 書 保 屬 母 公 司 屬 子 公 司 屬 對 大 陸 證 者 公 業 背 書 保 背 書 保 證 書 保 證 保 之 背 書 額 佔 最 近 期 財 務 證 最 高 對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地 區 背 書 號 司 名 稱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證 限 額 餘 額 餘 額 支 金 額 保 證 金 額 報 表 淨 值 之 比 率 限 額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保 證 0 正 達 國 際 宏 達 光 電 玻 註 二 7,008, , , , % 14,017,560 Y - Y 光 電 股 份 璃 ( 東 莞 ) 有 有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0 睿 志 達 光 電 註 二 7,008,780 1,889,140 1,329, , % 14,017,560 Y - Y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0 睿 志 達 光 電 註 二 7,008,780 3,656,400 3,006,750 1,604, % 14,017,560 Y - Y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0 Charmtex 註 二 7,008, , , % 14,017,560 Y - N 215

220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註 一 :1. 本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以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200% 為 限 2. 本 公 司 對 他 人 背 書 或 提 供 保 證 個 別 對 象 之 限 額, 以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100% 為 限 註 二 :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之 公 司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交 易 情 形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帳 款 進 ( 銷 ) 貨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進 ( 銷 ) 貨 佔 總 進 授 信 佔 總 應 收 備 註 之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 銷 ) 貨 單 價 授 信 期 間 餘 額 ( 付 ) 票 據 帳 之 比 率 期 間 款 之 比 率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125,150) (1.74) % 月 結 60 天 - 19, % 份 有 限 公 司 莞 ) 有 限 公 司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649,443) (54.34) % 月 結 30 天 - 109, %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1,618,080) (80.85) % 發 票 日 , % 圳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天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2,498,240) (98.21) % 發 票 日 , % 都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天 Charmtex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415,344) (25.77) % 發 票 日 30-12, % 莞 ) 有 限 公 司 天 Charmtex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623,674) (38.69) % 發 票 日 30-61, % 有 限 公 司 天 Charmtex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 銷 ) 貨 (568,971) (35.30) % 發 票 日 , % 有 限 公 司 天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125, % 貨 到 60 天 - (19,315) (7.66)%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Charmtex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649, % 發 票 日 30 - (109,311) (63.01)% 莞 ) 有 限 公 司 天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1,618, % 貨 到 45 天 - (201,808) (23.62)%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2,498, % 貨 到 45 天 - (412,702) (48.30)% 有 限 公 司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415, % 月 結 30 天 - (12,687) (5.03)%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623, % 發 票 日 30 - (61,852) (20.22)% 圳 ) 有 限 公 司 天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進 貨 568, % 發 票 日 月 結 30 天 - (101,390) (33.49)%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交 易 對 象 應 收 關 係 人 逾 期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提 列 備 抵 之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款 項 餘 額 週 轉 率 金 額 處 理 方 式 期 後 收 回 金 額 呆 帳 金 額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Charmtex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109, ,881 - 莞 )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最 終 母 公 司 201, ,782 - 有 限 公 司 份 有 限 公 司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最 終 母 公 司 412, ,288 - 有 限 公 司 份 有 限 公 司 Charmtex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最 終 母 公 司 101, ,

221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單 位 : 新 台 幣 / 美 金 千 元 交 易 公 司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契 約 本 金 期 間 公 平 市 價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遠 期 外 匯 賣 出 美 金 USD 19, /01/08~104/01/29 (9,130) 嵌 入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註 註 826 註 : 係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資 訊 如 下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單 位 : 新 台 幣 / 美 金 千 元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營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名 稱 名 稱 地 區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開 曼 群 島 控 股 769,728 (USD24,320) 769,728 (USD24,320) 24,320, % 766,908 (344,509) (USD11,340) (340,958) (USD11,22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Golden Start Global 薩 摩 亞 控 股 3,556,004 3,556, ,353, % 1,859,369 (541,199) (541,199) 註 份 有 限 公 司 Corp. (USD112,354) (USD112,354) (USD17,814) (USD17,814) Fast Achievement Brave Advance 薩 摩 亞 控 股 768, ,462 24,280, % 769,190 (344,509) (344,509) Global Ltd. International Corp. (USD24,280) (USD24,280) (USD24,303) (USD11,340) (USD11,340)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創 邦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國 際 貿 易 15,825 (USD500) 15,825 (USD500) 500, % 8,957 (USD283) 304 (USD10) 304 (USD10)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 摩 亞 控 股 3,555,371 (USD112,334) 3,555,371 (USD112,334) 112,333, % 1,956,445 (USD61,815) (541,189) (USD17,814) (541,189) (USD17,814) Charmtex Global Corp. GPInnovation Gmbh 德 國 研 發 231,172 (USD7,304) 231,172 (USD7,304) 13, % 160,719 (USD5,078) (15,585) (USD513) (39,676) (USD1,306) 註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未 含 本 期 預 付 長 期 投 資 款 USD5,000 千 元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等 相 關 資 訊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大 陸 被 投 資 主 要 營 業 實 收 投 資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資 本 額 方 式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之 持 股 比 例 損 益 價 值 投 資 收 益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生 產 及 銷 售 751,371 註 1 751, ,371 (344,783) % (344,783) 758,809 -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TFT-LCD 平 板 顯 示 屏 材 料 (USD23,740) (USD23,740) (USD23,740) (USD11,350) (USD11,350) (USD23,975)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生 產 經 營 新 型 1,582,500 註 2 1,582, ,582,500 (316,620) % (316,6 1,380,826 - 圳 ) 有 限 公 司 平 版 顯 示 屏 及 (USD50,000) 材 料 (USD50,000) (USD50,000) (USD10,422) (USD10,422) (USD43,628)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和 銷 售 TFT-LCD 平 板 顯 示 屏 材 料 1,582,500 (USD50,000) 註 3 1,582,500 (USD50,000) - - 1,582,500 (USD50,000) (189,753) (USD6,246) % (189,753) (USD6,246) 330,964 (USD10,457) - 註 1: 本 公 司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間 接 對 大 陸 投 資 宏 達 光 電 玻 璃 ( 東 莞 ) 有 限 公 司 註 2: 本 公 司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Charmtex Global Corp. 間 接 對 大 陸 投 資 睿 志 達 光 電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註 3: 本 公 司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Charmtex Global Corp. 間 接 對 大 陸 投 資 睿 志 達 光 電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217

222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 續 ) 2.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3,916,371 (USD123,740) ( 含 機 器 作 價 271,652) (USD8,583)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4,549,371 (USD143,740) ( 含 機 器 作 價 293,585) (USD9,276)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 註 :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經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核 發 符 合 營 運 總 部 營 運 範 圍 證 明 文 件, 故 不 受 投 資 限 額 規 定 3.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本 公 司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與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時 業 已 沖 銷 ), 請 詳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之 說 明 十 四 部 門 資 訊 請 詳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218

223 正 達 國 際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鍾 志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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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b.DOC 00 2 3 4 5 6 2003 8 21 [2003]100 9 1 40000 100 5 9 16 125936 7 8 9 10 2004 3 1 2,264,000 190,952 0.566% 397736000 3 2,470 11 12 MBA 13 14 15 16 17 2003 8 126044480 74.94% 00 00 00 00 00 2004 5 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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