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CONTENTS 声 卷 首 语 司 公 开, 革 新 律 价 值 2013 观 年 第 4 期 总 第 06 期 01 声 院 2013 一 网 融 合 无 缝 管 理 06 人 院 长 访 谈 信 息 化 手 段 下 的 陪 审 员 管 理 官 风 采 2013 年 1-12 月 办 案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CONTENTS 声 卷 首 语 司 公 开, 革 新 律 价 值 2013 观 年 第 4 期 总 第 06 期 01 声 院 2013 一 网 融 合 无 缝 管 理 06 人 院 长 访 谈 信 息 化 手 段 下 的 陪 审 员 管 理 官 风 采 2013 年 1-12 月 办 案"

Transcription

1 卷 首 语 司 公 开, 下 在 多 重 价 值 相 互 矛 盾 和 是 压 力 和 挑 战, 也 是 推 进 式 正 是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司 革 新 律 价 值 观 冲 突 的 大 数 据 时 代, 我 们 既 要 穷 尽 一 切 律 手 段 来 捍 卫 官 职 业 化 进 程 的 重 要 契 机 对 社 会 而 言, 司 公 开 公 开 的 力 度 越 大, 诉 讼 的 数 量 越 会 减 少, 社 会 越 和 谐 私 人 依 享 有 的 权 利 空 间, 可 以 更 好 促 进 诚 信 体 系 建 有 序, 全 民 学 遵 守 也 要 正 确 认 识 互 联 网 时 代 司 设 比 如, 对 一 些 制 假 售 假 用 的 积 极 性 也 会 不 断 司 权 作 为 一 种 国 家 判 断 权, 因 其 高 度 的 专 业 化 和 程 式 化, 往 往 公 开 带 来 的 巨 大 价 值 和 严 重 侵 犯 人 民 群 众 权 益 的 提 高 很 难 脱 下 神 秘 的 外 衣 然 而,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出 现 和 信 息 传 播 的 大 众 对 官 而 言, 司 公 开 案 件, 通 过 网 络 直 播 庭 审 和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化, 庭 由 现 实 世 界 的 剧 场 走 向 了 虚 拟 世 界 的 广 场, 民 众 是 对 其 自 由 裁 量 权 的 约 束 和 在 网 上 公 布 裁 判 文 书, 可 以 出, 确 保 依 独 立 公 正 行 使 审 对 审 判 过 程 和 裁 判 结 果 的 关 注 一 再 升 温, 司 神 秘 化 的 空 间 急 剧 缩 规 范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将 当 在 更 大 范 围 内 曝 光, 使 其 在 判 权 司 公 开, 恰 可 以 从 制 小 比 如, 近 来 的 薄 案 微 博 直 播, 李 案 网 上 围 观, 都 改 变 事 人 的 诉 请 是 否 成 立 证 据 二 次 进 入 市 场 时 付 出 比 守 信 度 和 程 序 上 抵 御 外 来 干 预 依 了 传 统 意 义 上 司 公 开 的 内 涵 是 否 采 信 适 用 的 律 是 否 人 更 大 的 代 价, 以 儆 效 尤 独 立 行 使 审 判 权 是 实 现 司 信 息 时 代 的 司 公 开, 无 疑 会 对 一 线 官 带 来 某 种 压 力 和 不 适, 准 确 权 利 义 务 的 分 配 是 否 司 公 开 也 可 以 帮 助 社 会 成 公 正 的 必 要 条 件, 而 排 除 外 来 质 疑 声 也 随 之 而 起 : 捍 卫 司 权 威, 是 通 过 重 新 披 上 司 神 秘 化 的 恰 当 等 理 由 公 之 于 众, 官 员 进 行 有 效 的 行 为 预 期 通 干 预 是 依 独 立 审 判 的 重 要 保 外 衣, 还 是 通 过 全 方 位 的 司 公 开? 这 不 仅 是 一 种 司 方 论 的 选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才 能 在 律 的 过 公 布 裁 判 文 书 提 供 便 捷 证 实 践 证 明, 坚 持 审 判 流 择, 更 是 一 种 律 价 值 观 的 革 新 笼 子 里 运 行 同 时, 一 份 好 高 效 的 检 索 和 查 阅 系 统, 为 程 公 开 裁 判 文 书 公 开 执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推 进 审 判 公 开, 推 动 公 开 院 生 效 裁 的 裁 判 文 书, 可 以 全 面 展 现 社 会 成 员 提 供 具 体 而 明 确 的 行 信 息 公 开, 确 保 干 预 必 判 文 书 在 信 息 时 代, 司 公 开 对 推 进 治 中 国 建 设 的 意 义 尤 为 重 官 的 律 素 养 文 字 水 平 行 为 导 引, 便 于 公 众 通 过 一 留 痕 过 问 必 留 印 干 扰 必 大 这 是 因 为, 传 统 的 司 公 开 局 限 于 庭 审 公 开 和 律 文 书 公 开, 和 价 值 取 向, 是 官 职 业 个 个 鲜 活 的 判 例 来 识 别 和 判 有 责, 司 权 威 和 司 公 传 播 的 时 空 范 围 均 可 控 而 信 息 时 代 对 司 资 讯 的 叠 加 传 播 迅 速 化 水 平 的 最 好 标 尺, 也 是 司 断 自 己 的 行 为 后 果, 帮 助 其 信 才 能 够 树 立, 人 民 群 众 才 复 制 和 成 倍 放 大, 对 司 活 动 的 规 范 严 谨 和 自 律 提 出 了 更 加 苛 刻 文 明 程 度 的 集 中 体 现 因 形 成 较 为 科 学 的 行 为 预 期, 能 够 在 每 一 个 司 案 件 中 切 的 要 求, 同 时 也 使 当 事 人 的 私 权 利 益 被 屡 屡 置 于 网 络 舆 论 的 裹 挟 之 此, 网 上 公 布 裁 判 文 书, 既 并 选 择 解 决 纠 纷 的 具 体 方 实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2 目 录 CONTENTS 声 卷 首 语 司 公 开, 革 新 律 价 值 2013 观 年 第 4 期 总 第 06 期 01 声 院 2013 一 网 融 合 无 缝 管 理 06 人 院 长 访 谈 信 息 化 手 段 下 的 陪 审 员 管 理 官 风 采 2013 年 1-12 月 办 案 明 星 官 心 语 为 公 正 司 高 效 司 之 花 绚 丽 绽 放 14 讯 朱 翠 玮 院 2013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 孙 志 远 委 员 : 高 洪 良 王 同 吉 周 晓 青 王 云 王 光 辉 李 伦 山 张 海 燕 崔 雪 芹 郝 新 阳 主 编 : 李 伦 山 副 主 编 : 朱 强 编 辑 : 邵 晓 艳 叶 达 王 莹 莹 责 任 编 辑 : 郝 政 文 刘 宏 侯 一 佳 肖 静 钟 霄 主 办 : 崂 山 区 人 民 院 承 办 : 崂 山 区 人 民 院 研 究 室 崂 山 区 人 民 院 地 址 : 崂 山 区 云 岭 支 路 1 号 电 话 : 邮 编 : 院 纪 事 崂 山 院 2013 年 10 月 至 12 月 大 事 记 槌 声 声 崂 山 院 对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永 清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原 党 委 书 记 李 维 江 危 险 驾 驶 案 作 出 一 审 宣 判 燃 油 小 补 贴 提 供 大 借 鉴 崂 山 院 人 民 陪 审 员 独 立 调 解 成 功 首 例 案 件 崂 山 院 运 用 失 信 者 黑 名 单 制 度 顺 利 执 结 一 起 案 件 庭 室 传 真 全 省 院 人 民 陪 审 工 作 ( 青 岛 片 ) 调 度 会 在 崂 山 院 召 开 崂 山 院 顺 利 完 成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清 理 工 作 崂 山 院 制 定 禁 止 三 同 规 定 确 保 司 廉 洁 崂 山 院 王 哥 庄 庭 举 行 奠 基 仪 式 崂 山 院 开 通 官 方 微 博 和 网 站 崂 山 院 举 办 三 静 三 动 迎 新 年 系 列 活 动 26 理 论 调 研 浅 析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制 度 张 志 升 试 析 离 婚 诉 讼 中 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律 保 护 贾 瑞 红 关 于 行 政 诉 讼 引 入 调 解 机 制 可 行 性 探 讨 刘 宗 欣 执 行 财 产 调 查 途 径 探 究 侯 睿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中 被 告 申 请 追 加 被 告 问 题 的 分 析 宋 丽 娜 案 例 评 析 普 遍 登 记 背 景 下 相 对 人 对 登 记 行 为 起 诉 期 限 的 计 算 刘 宗 欣 54 韵 海 撷 萃 刀 笔 的 由 来 院 史 影 像 2004 年, 崂 山 院 举 行 书 记 员 警 定 岗 考 试 2007 年, 王 哥 庄 庭 走 上 街 头 开 展 律 宣 传 庭 之 外 醉 语 钟 霄 感 秋 车 静 洁 浅 笑 王 锦 璇 2013 年, 崂 山 院 紧 紧 围 绕 为 大 局 服 务 为 人 民 司 的 工 作 主 题,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及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加 强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和 队 伍 建 设, 圆 满 完 成 了 年 初 制 定 的 工 作 任 务 2013 年, 我 院 共 收 案 6213 件, 结 案 5688 件, 比 去 年 同 期 分 别 增 长 17% 和 22% 一 发 挥 审 判 职 能 作 用 服 务 全 区 发 展 大 局 谐 稳 定 ( 一 ) 落 实 宽 严 相 济 刑 事 政 策, 维 护 辖 区 社 会 和 刑 事 案 件 收 案 305 件, 结 案 301 件, 判 处 罪 犯 428 人,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案 件 调 撤 率 达 到 93.2%,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了 受 害 人 的 合 权 益 ; 妥 善 审 理 了 涉 案 30 余 人 金 额 达 3000 余 万 元 的 虚 开 发 票 案 等 一 批 有 一 定 社 会 影 响 力 的 案 件, 维 护 了 辖 区 的 和 谐 稳 定 ( 二 ) 稳 妥 处 理 民 商 事 和 行 政 案 件,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社 会 进 步 民 商 事 案 件 收 案 4231 件, 结 案 3699 件, 调 撤 率 65.3% 判 决 了 全 国 首 例 小 区 业 委 会 诉 物 业 公 司 电 梯 广 告 收 益 案 件, 中 央 电 视 台 经 济 频 道 第 一 时 间 做 了 长 达 10 分 钟 的 专 题 报 道, 引 起 广 泛 社 会 关 注 努 力 推 进 依 行 政, 行 政 案 件 收 案 277 件, 结 案 303 件 妥 善 化 解 了 淘 金 花 园 39 户 业 主 信 访 案, 为 大 部 分 业 主 解 决 了 办 证 难 题 在 民 事 行 政 审 判 中 对 涉 案 行 政 机 关 街 道 村 委 企 业 等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12 份 司 建 议, 有 效 提 高 了 相 关 部 门 和 企 业 的 律 意 识 ( 三 ) 创 新 执 行 方 式, 有 效 化 解 执 行 难 题 执 行 收 案 1385 件, 结 案 1361 件 积 极 开 展 执 行 工 作 三 优 化 两 提 升 活 动, 涉 党 政 机 关 为 被 执 行 人 案 件 结 案 率 执 行 信 访 化 解 率 均 名 列 全 市 第 一, 新 收 案 件 实 际 执 结 率 执 行 标 的 到 位 率 均 在 全 市 院 位 居 前 列 10 月 16 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文 华 到 我 院 开 展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专 项 视 察, 对 我 院 执 行 工 作 取 得 的 成 绩 给 予 了 充 分 肯 定 二 狠 抓 三 项 重 点 工 作 着 力 提 升 工 作 水 平 2013 年, 最 高 人 民 院 突 出 加 强 了 信 息 化 建 设 司 公 开 和 人 民 陪 审 员 三 项 重 点 工 作 我 院 深 入 贯 彻 最 高 院 的 决 策 精 神, 立 足 本 院 实 际, 以 信 息 化 建 设 优 势 带 动 司 公 开 和 陪 审 员 管 理 上 水 平, 同 时 以 司 公 开 和 陪 审 员 管 理 的 成 效 巩 固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成 果, 三 项 工 作 均 取 得 了 突 破 性 进 展 封 面 照 片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文 华 一 行 来 崂 山 院 视 察 执 行 工 作 封 面 题 字 原 山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院 院 长 宇 培 杲 1

3 声 声 ( 一 ) 信 息 化 建 设 保 证 了 院 工 作 的 高 质 高 效 保 院 工 作 在 全 面 有 效 的 监 督 下 健 康 发 展 ( 二 ) 建 立 政 府 与 院 工 作 联 席 会 制 度 土 寨, 通 过 帮 扶 困 难 群 众 改 善 社 区 办 公 环 境 为 社 区 通 过 科 技 庭 全 程 录 音 录 像 审 判 案 件 网 络 化 节 ( 三 )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系 统 保 障 了 司 的 人 民 性 2013 年, 与 区 政 府 建 立 了 政 府 与 院 工 作 联 席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组 织 官 送 进 社 区 等 措 施, 推 动 了 社 点 管 理 开 发 利 用 官 助 手 电 子 档 案 办 公 平 台 等 2012 年 底, 我 院 在 全 省 院 率 先 开 发 使 用 了 人 会 制 度, 借 助 金 宏 网 络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就 院 审 判 区 的 全 面 发 展 措 施, 案 件 发 改 率 下 降 0.24%, 平 均 审 理 期 限 减 少 29 民 陪 审 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将 人 民 陪 审 员 选 任 管 理 执 行 全 面 工 作 与 区 政 府 开 展 全 方 位 地 交 流 与 合 作, 调 动 ( 二 ) 优 化 队 伍 结 构 天, 审 判 质 效 明 显 提 升 ; 在 清 理 未 归 档 及 长 期 未 结 案 考 核 全 部 纳 入 信 息 化 系 统, 流 程 信 息 全 部 通 过 网 络 院 及 政 府 各 职 能 部 门 为 大 局 服 务, 为 公 正 司 提 供 保 始 终 坚 持 以 业 绩 评 价 干 部, 凭 实 绩 选 拔 干 部 件 工 作 中,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搜 索 汇 总 通 报 案 件 完 成, 实 现 了 人 民 陪 审 员 工 作 一 网 融 合 2013 障, 对 预 防 和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推 动 依 行 政 和 司 审 判 2013 年, 通 过 民 主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选 拔 信 息, 有 效 督 促 了 官 及 时 清 理 截 至 9 月 30 日, 将 年, 案 件 陪 审 率 达 到 90%,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工 作 得 到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了 9 名 同 志 担 任 中 层 正 副 职, 为 8 名 同 志 解 决 了 职 级 待 1984 年 以 来 9000 余 卷 归 档 不 规 范 案 卷 基 本 归 档 入 库, 青 岛 中 院 肯 定, 通 过 现 场 会 向 全 市 院 推 广 ; 省 高 院 ( 三 ) 实 行 六 项 联 动 机 制, 加 大 反 规 避 执 行 遇, 队 伍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今 年 又 招 考 了 3 名 官, 审 省 高 院 市 中 院 通 报 的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全 部 审 结, 是 政 治 部 两 次 前 来 调 研, 并 在 我 院 召 开 全 省 院 人 民 陪 力 度 判 力 量 进 一 步 增 强 全 市 首 家 也 是 唯 一 一 家 完 成 任 务 的 院 ; 搭 建 了 信 息 审 工 作 ( 东 部 片 ) 调 度 会 ; 我 院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经 验 建 立 内 部 的 立 案 审 判 执 行 协 调 配 合 机 制, 以 ( 三 ) 提 升 司 能 力 化 网 络 考 核 平 台, 考 核 数 据 网 络 监 控 链 接 自 动 生 被 最 高 人 民 院 简 报 编 录, 作 为 先 进 经 验 进 行 交 及 外 部 的 政 府 院 联 动 机 制 司 查 控 网 联 动 机 制 机 召 开 了 第 十 届 理 论 与 实 务 研 讨 会, 并 将 调 研 成 果 成, 并 在 网 上 公 示, 实 现 了 考 核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被 评 流,10 月 25 日 人 民 院 报 也 在 头 版 予 以 报 道 10 场 限 飞 联 动 机 制 社 区 协 执 联 动 机 制 公 检 打 击 拒 转 化 为 院 内 制 度, 指 导 全 院 的 审 判 执 行 工 作 开 展 了 为 2013 年 度 青 岛 市 基 层 公 务 员 考 核 工 作 示 范 点 月 底, 我 院 在 全 市 院 率 先 经 人 大 通 过 倍 增 计 划 执 罪 联 动 机 制 这 六 项 联 动 机 制 尤 其 是 在 公 检 官 讲 坛 官 论 坛 等 活 动, 每 季 度 编 辑 内 刊 我 院 信 息 化 工 作 经 验 于 4 月 22 日 在 人 民 院 报 头 版 并 新 选 任 了 30 名 人 民 陪 审 员, 新 设 了 两 个 人 民 陪 审 员 打 击 拒 执 罪 联 动 机 制 中, 我 院 将 拒 执 罪 作 为 打 崂 山 苑, 每 月 制 作 电 子 月 刊 律 资 讯, 举 办 及 中 央 政 委 平 安 网 刊 登 候 审 室, 方 便 人 民 陪 审 员 庭 前 阅 卷 庭 后 合 议 等, 全 击 规 避 执 行 行 为 的 有 效 手 段, 对 有 能 力 执 行 而 拒 不 执 行 了 民 事 诉 讼 刑 事 诉 讼 等 新 修 订 或 颁 布 ( 二 ) 司 公 开 增 强 了 院 工 作 的 权 威 公 信 方 位 做 好 人 民 陪 审 员 工 作 院 裁 判 情 节 严 重 的 10 起 涉 拒 执 罪 案 件 共 12 名 律 规 的 培 训, 在 民 事 审 判 领 域 全 面 推 行 青 年 官 导 师 2013 年, 我 院 不 断 拓 展 司 公 开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被 执 行 人 移 送 到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有 效 提 高 了 执 行 威 制 度, 在 全 院 形 成 了 浓 厚 的 理 论 研 讨 氛 围 有 效 提 升 了 司 透 明 度 和 公 信 力 充 分 发 挥 案 件 短 信 平 台 系 统 电 子 公 告 屏 自 助 查 询 机 的 作 用, 使 当 事 人 及 时 掌 握 案 件 进 展 ; 开 发 当 事 人 评 价 软 件, 请 三 解 放 想 开 拓 创 新 推 动 工 作 科 学 发 展 慑 力, 维 护 了 律 权 威 六 项 联 动 经 验 被 省 高 院 信 息 采 用, 并 在 人 民 院 报 刊 登, 省 高 院 执 行 局 局 长 专 程 到 我 院 调 研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建 设 ( 四 )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利 用 短 信 平 台 系 统, 每 周 一 向 全 院 官 及 工 作 人 员 发 送 廉 政 短 信 制 定 实 施 了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人 民 院 当 事 人 对 庭 审 结 果 予 以 评 价 ; 公 开 电 子 信 箱 监 督 电 ( 一 ) 成 立 小 额 诉 讼 庭 关 于 禁 止 三 同 的 规 定, 坚 决 杜 绝 在 外 出 办 案 时 与 话, 开 通 院 官 方 微 博 官 方 网 站, 并 在 官 方 网 站 实 现 裁 判 文 书 公 开, 进 一 步 促 进 司 的 阳 光 运 行 ; 通 过 院 开 放 日 活 动, 使 社 会 各 界 更 加 深 入 地 了 2 月 份, 率 先 在 全 市 院 系 统 成 立 了 小 额 诉 讼 审 判 庭, 简 化 办 案 程 序, 创 新 办 案 方 式, 实 现 了 案 件 审 理 的 高 质 高 效 2013 年 小 额 庭 收 案 797 件, 结 案 四 切 实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打 造 过 硬 官 队 伍 案 件 当 事 人 同 行 同 吃 同 住 并 由 案 件 当 事 人 负 担 经 费 等 现 象, 保 证 了 廉 洁 办 案 与 公 正 司 2014 年, 崂 山 院 将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解 院 参 与 司 ; 自 觉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主 动 向 人 大 777 件, 案 件 调 撤 率 达 到 99.1%,95% 以 上 的 调 解 案 件 ( 一 ) 转 变 工 作 作 风 中 全 会 精 神, 找 准 司 实 践 的 结 合 点 切 入 点 和 着 力 报 告 工 作, 认 真 执 行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 决 议 自 觉 接 实 现 当 庭 给 付 或 一 周 内 履 行 完 毕 我 院 小 额 庭 的 工 执 行 力 体 现 了 院 的 精 神 面 貌 和 职 业 素 养, 关 系 点, 以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案 件 中 都 感 受 到 公 平 受 政 协 的 民 主 监 督, 社 会 的 舆 论 监 督 和 检 察 院 的 律 作 经 验 5 月 25 日 在 人 民 院 报 刊 登, 新 华 每 日 电 到 院 事 业 的 兴 衰 成 败 2013 年, 我 院 开 展 了 提 高 正 义 为 目 标, 围 绕 全 区 中 心 工 作, 依 履 行 审 判 职 监 督, 邀 请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参 观 院 旁 听 审 判 讯 大 众 日 报 青 岛 日 报 等 媒 体 也 对 小 额 执 行 力 大 讨 论 活 动, 并 狠 抓 落 实, 工 作 质 效 有 了 明 显 能, 切 实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不 断 加 强 院 队 伍 建 设, 努 力 60 余 人 次, 办 理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与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2 件, 确 庭 的 成 立 及 工 作 经 验 给 予 了 报 道 提 升 ; 贯 彻 落 实 三 联 三 促 活 动, 深 入 帮 联 社 区 江 家 开 创 院 工 作 新 局 面 2 LAOSHAN FAYUAN 3

4 声 声 一 网 融 合 无 缝 管 理 山 东 青 岛 崂 山 区 院 建 立 人 民 陪 审 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我 们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各 项 工 作 全 部 记 录 在 管 理 系 信 息 化 的, 绝 不 再 浪 费 宝 贵 的 人 力 资 源 我 们 把 文 件 统 中, 在 客 观 的 数 字 面 前,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及 汇 编 人 民 陪 审 员 选 任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工 作 各 项 表 现 大 家 有 目 共 睹, 有 利 于 激 发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陪 监 督 全 部 纳 入 其 中 涵 盖 了 包 括 律 规 规 章 制 审 积 极 性 在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人 民 院 担 任 人 度 选 任 流 程 个 人 档 案 申 请 程 序 案 件 统 计 评 民 陪 审 员 已 经 8 年 多 的 沙 恒 金 介 绍 说 价 体 系 视 频 监 督 短 信 发 送 业 绩 考 核 等 在 内 的 30 沙 恒 金 所 称 道 的 管 理 系 统 是 指 崂 山 院 今 年 初 开 多 项 内 容 和 指 标, 做 到 了 一 网 融 合, 使 整 个 人 民 发 使 用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这 个 系 统 涵 盖 了 陪 审 员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科 学 系 统, 实 现 了 人 民 陪 审 员 30 多 项 内 容 和 指 标, 做 到 了 一 网 融 合, 使 整 个 人 工 作 的 无 缝 隙 管 理 民 陪 审 员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这 个 管 理 系 统 的 使 用, 还 使 在 管 理 功 能 融 合 的 同 时, 这 一 系 统 另 一 突 出 特 点 该 院 官 书 记 员 和 政 治 处 的 工 作 人 员 尝 到 了 甜 头 就 是 做 到 了 与 审 判 管 理 系 统 的 信 息 互 联, 实 现 了 数 据 在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系 统 和 审 判 管 理 系 统 的 完 美 互 通 功 能 融 合 一 网 通 审 判 人 员 在 审 判 管 理 系 统 中 对 人 民 陪 审 员 参 审 情 人 民 陪 审 员 虽 然 不 是 在 编 官, 但 是 在 诉 讼 过 况 的 评 价 记 录 以 及 案 件 的 电 子 卷 宗 全 部 会 传 输 到 人 程 中 和 官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只 有 选 好 用 好 管 好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系 统, 各 项 数 据 实 现 了 定 时 自 动 提 取, 民 陪 审 员, 才 能 使 他 们 行 使 好 自 己 的 权 利 人 民 陪 案 件 信 息 会 同 步 在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系 统 得 以 体 现 人 审 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就 是 崂 山 院 将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管 理 民 陪 审 员 通 过 自 己 的 密 码 进 入 人 民 陪 审 员 系 统 即 可 在 工 作 由 粗 放 型 向 精 细 型 转 变 的 一 项 突 破 和 创 线 连 接 到 院 审 判 管 理 系 统, 人 民 陪 审 员 所 陪 审 案 件 新, 使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选 任 使 用 管 理 到 考 核 全 部 在 的 所 有 资 料 及 证 据 材 料 可 以 在 系 统 中 随 时 查 阅, 改 变 网 上 完 成, 实 现 了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一 网 通 了 过 去 一 本 卷 宗 大 家 传 递 的 阅 卷 方 式 崂 山 院 院 长 孙 志 远 介 绍 说 : 我 们 开 发 设 计 操 作 简 单, 实 用 方 便, 减 少 了 我 们 的 工 作 这 套 管 理 系 统 的 初 衷, 一 是 要 规 范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量 该 院 民 一 庭 官 赵 振 飞 评 价 说 真 正 发 挥 出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作 用 二 是 要 通 过 信 息 化 系 该 系 统 能 够 顺 利 推 广 并 得 到 如 此 高 的 评 价, 首 先 统,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一 线 官 和 书 记 员 的 工 作 量, 能 得 益 于 该 系 统 全 部 使 用 傻 瓜 式 操 作, 没 有 额 外 增 加 使 用 者 的 工 作 量, 即 网 络 上 所 有 数 据 的 形 成 均 使 用 鼠 标 点 击 完 成, 没 有 任 何 填 写 内 容 同 时, 系 统 生 成 的 所 有 表 格, 都 可 打 印 或 下 载 对 安 排 参 加 陪 审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系 统 会 将 开 庭 时 间 地 点 阅 卷 时 间 案 号 案 由 等 自 动 通 过 短 信 平 台 发 送 短 信 通 知 人 民 陪 审 员 官 书 记 员 不 仅 减 轻 了 工 作 强 度, 也 减 少 了 工 作 环 节, 原 本 需 要 自 己 动 手 完 成 的 工 作 全 部 由 科 学 便 捷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代 替 管 理 监 督 全 方 位 以 前, 人 民 陪 审 员 实 际 没 有 到 庭 等 情 况 时 有 发 生, 这 影 响 了 庭 审 的 严 肃 性 和 律 的 权 威 性, 违 背 了 人 民 陪 审 员 参 审 的 立 初 衷 崂 山 院 在 使 用 人 民 陪 审 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后, 对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参 审 情 况 做 到 了 全 方 位 的 即 时 监 管 案 件 需 要 人 民 陪 审 员 组 成 合 议 庭, 官 事 先 通 过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申 请, 通 过 审 批 后, 管 理 系 统 会 随 机 抽 取 人 民 陪 审 员, 并 同 时 自 动 向 人 民 陪 审 员 发 送 陪 审 信 息 ; 开 庭 时, 有 开 庭 视 频 实 时 监 督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开 庭 情 况, 开 庭 视 频 还 可 以 随 时 回 播 点 播 ; 开 庭 后, 由 当 事 人 和 审 判 长 会 通 过 审 判 管 理 系 统 对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庭 审 表 现 分 别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内 容 由 内 部 网 络 自 动 传 送 至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系 统, 计 入 考 核 系 统 以 往 开 庭 前 我 们 老 是 提 心 吊 胆, 总 是 担 心 人 民 陪 审 员 不 来 或 不 按 时 来, 搞 得 我 们 手 足 无 措, 不 得 不 改 期 或 延 时 现 在 好 了, 再 也 不 用 担 心 这 些 了, 也 不 用 面 对 当 事 人 埋 怨 改 期 的 尴 尬 了 刘 佳 官 深 有 感 触 地 说 崂 山 院 自 年 初 使 用 该 管 理 系 统 至 今, 从 根 本 上 杜 绝 了 人 民 陪 审 员 不 到 庭 不 陪 审 而 虚 报 陪 审 案 件 数 量 等 现 象, 案 件 陪 审 率 已 达 到 90% 而 且 由 于 每 一 步 骤 都 有 严 格 的 管 理, 人 民 陪 审 员 都 重 视 了 陪 审 工 作, 到 庭 率 达 到 98% 以 上, 偶 尔 有 个 别 人 民 陪 审 员 临 时 有 事 不 能 陪 审, 也 会 及 时 联 系 官 作 出 调 整, 保 证 了 庭 审 的 严 肃 性 和 规 范 性, 提 高 了 庭 审 质 量 和 效 率 统 计 考 核 明 白 账 该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了 人 民 陪 审 员 电 子 档 案, 在 系 统 中 的 花 名 册 栏 目, 将 每 一 位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个 人 详 细 信 息 任 免 文 件 培 训 记 录 工 作 创 新 奖 惩 情 况 及 陪 审 信 息 等 逐 一 录 入,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的 变 化 随 时 更 新, 使 电 子 档 案 更 准 确 地 体 现 出 每 一 位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工 作 状 态 而 且 人 民 陪 审 员 从 开 始 被 选 定 为 合 议 庭 成 员 到 案 件 最 终 结 案 归 档, 所 有 的 工 作 流 程 中 产 生 的 数 据 全 部 保 存 在 数 据 库 中,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随 时 可 以 查 询 或 统 计 任 何 一 个 月 一 个 季 度 一 年 的 工 作 情 况, 然 后 由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表 格 自 从 使 用 了 这 一 系 统, 彻 底 解 决 了 我 们 以 往 数 据 统 计 发 放 陪 审 补 贴 评 优 评 先 的 难 题 崂 山 院 政 治 处 主 任 周 晓 青 说, 现 在 好 了, 鼠 标 一 点 几 秒 钟 搞 定 而 且 保 证 了 数 据 的 准 确 无 误,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也 一 目 了 然, 在 年 终 考 核 中 不 用 再 为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评 优 评 先 左 右 为 难 今 年 以 来, 崂 山 院 以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系 统 的 考 核 结 果 为 依 据, 推 荐 了 一 名 表 现 优 异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参 与 评 选 全 国 院 优 秀 人 民 陪 审 员, 一 名 人 民 陪 审 员 被 评 为 青 岛 市 优 秀 人 民 陪 审 员, 提 请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免 去 了 三 名 因 个 人 原 因 长 期 未 参 加 陪 审 工 作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职 务 4 LAOSHAN FAYUAN 5

5 院长访谈 2013年第4期 总第06期 信息化手段下的陪审员管理 访青岛市崂山区人民院院长孙志远 作 系统中的所有项目轻点鼠标即 记者 倍增计划 实行后 范围 让陪审员全方位参与案件的 可完成 减轻了官和书记员的工 崂山院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 送达 保全 调解 执行 信访化 作强度 四是实现了庭审情况实时 步加强陪审员管理工作 解等各个环节 三是提高参审率 监督 通过开庭视频直播或点播 孙志远 10月30日 我院陪审 实现 能陪则陪 应陪尽陪 参 可以实时监督 掌握陪审员的出庭 员名额经区人大审批通过增加至104 审率要达到95%以上 四是为陪审 情况 保证了庭审的严肃和规范 名 是全市第一家完成 倍增计划 员提供充分保障 通过内网系统及 五是实现了庭审表现多方评价 开 名额的基层院 陪审员 倍增 外网平台实现陪审员远程阅卷 保 今年以来 根据最高人民院要求 各级院人 范 随着陪审员数量的不断增多 这种 粗放型 的 庭后 由当事人和审判长在系统中 后 我们会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 障陪审员的庭后合议权 为陪审员 民陪审员将逐步开始实施 倍增计划 如何管理好 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所以 我们开 对陪审员分别进行评价 保证了陪 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陪审员管理系 订阅 人民院报 司文件 这支庞大的队伍 成为新形势下摆在每个院面前的 始探索能否利用信息化的手段 开发一个陪审员管理 审的质量 六是实现了各项统计数 统 细化对陪审员一次通知到庭率 选 定期组织培训 座谈等 提 难题 2012年 崂山院开发使用了人民陪审员信息 系统 将陪审员工作的所有环节都包含进来 据的自动生成 通过该系统 政治 实际到庭率 准时到庭率的考核 使 高陪审员的陪审能力 五是提高 处在考核陪审业绩 计发陪审补 考核分数更准确地体现出陪审员的 官对陪审员的信任度 解决陪而不 贴 报送陪审数据时实现了一键生 工作状态 二是扩大陪审员的参审 审 合而不议的问题 记者 崂山院的陪审员管理系统都有哪些内 管理系统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 这一系统在陪审员管 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并被青岛中院通过现场会 容 在全市院推广使用 近日 记者围绕如何利用信息 孙志远 这个系统将陪审员工作分为文件汇编 化手段加强陪审员的管理这个话题 采访了崂山区人 陪审员选任 管理 考核 监督五大板块 涵盖了陪 民院院长孙志远 审员选任流程 申请程序 评价体系 短信发送 业 记者 为什么会想到开发一个专门的陪审员管理 系统 绩考核等30多项内容和指标 使陪审员各项工作实现 一网融合 成 统计数据准确高效 记者 这个系统运行后 有什 么实际的成效 孙志远 最直接的成效就是实 现了陪审员准时到庭 陪审考核数 记者 这个系统有哪些方面的优势 据准确 陪审补贴发放一目了然 传统 它体现了司的人民性 陪审员代表的是人民 孙志远 崂山院的陪审员管理系统有六大特 系统所统计的每一起陪审案件都能 群众 肩负着参与司 见证司的神圣使命 加强 点 一是实现了陪审员随机抽取 官申请陪审员通 在审判管理系统中链接到对应的案 对陪审员的管理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 对于推进 过审批后 系统会在陪审员中以参审数均衡的原则随 号 电子卷宗及开庭录音录像 陪 司民主 促进司公开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机抽取 避免了人为干预 确保了审判公正 二是实 审员的陪审热情也进一步提高 今 以前我们对陪审员采取纯人工管理 申请 审批全靠 现了自动发送短信 随机抽取后 系统会将开庭时 年以来 崂山院陪审员陪审案件 书面流转费时费力 统计陪审数据时容易出现错误 间 地点 案号 案由等自动通过短信发送至陪审员 1531件 陪审率达到90.32% 陪 对陪审员考核评价也仅凭办案人主观意见 极不规 的手机 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实现了便捷的管理操 审员到庭率达到99%以上 孙志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制度的优良 6 人 人 YUANZHANGFANGTAN 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庭审 7

6 人 人 FAGUANFENGCAI 官风采 2013年第4期 总第06期 民事调解能手 宋丽娜 民一庭审判员 民事办案能手 孙未 立案庭副庭长 8 刘佳 民三庭副庭长 赵振飞 民一庭副庭长 刑事 行政 执行办案能手 朱翠纬 民一庭审判员 贾瑞红 王哥庄庭助理审判员 李伟 刑庭庭长 温明 行政庭庭长 吴志坚 执一庭庭长 吴雄伟 执二庭执行员 9

7 人 人 FAGUANXINYU 官心语 2013年第4期 总第06期 时时刻刻牢记心头 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公正司 让公正司 为公正司 高效司 之花绚丽绽放 的观念贯穿于自己工作的始终 崂山区地处城乡结合处 传统民事案件的数量在民事案 件中所占比重较大 有时候一个小小的律问题 都要向当事 人翻来覆去的解释几遍甚至十几遍 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保持与 当事人的联系 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对 于当事人自行无取得的证据材料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及 10 自2002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 已经在崂山院 却是理和情理相交错 亲情 友情 爱情和邻里 时进行调查取证 2013年年初 我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的案 工作了十一个年头 在审判一线从事审判工作也有7 情相牵扯 对于这类案件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 只 件 原告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 他对律知识了解不多脾气 年多的时间了 还记得刚刚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走 是机械的以案办案 就很有可能 案结事不了 又急 一开始根本不能与他很好的沟通 同时他对院有误 上审判岗位时自己激动 忐忑的心情 一方面为可 也有可能双方的纠纷不但不能很好的解决还有可能 解 认为官所说的话都是向着被告的 也不能提交相应的证 以从事自己喜欢的事业而激动 但另一方面 自己 使矛盾继续恶化 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据材料 为了查清事实 我和同事冒着严寒 踩着厚厚的积雪 虽然在学校系统的学习了基础律知识 但理论和 七年多来 自己受理了一千四百多件民事 行 两次实地勘察现场 确定争议的地点 并通过与其所在社区进 实践之间还是有着很大的距离 自己的理论专业知 政案件 审结的案件也超过了一千三百余件 自己 行联系 了解情况 根据勘察结果与相关证据最终认定确实是 识能否适应审判实际工作的需要 自己能否成为一 感觉多少也积累了一点办案的经验 现就个人工作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原告在拿到判 名合格的人民官 心中不无担心 也下定决心要 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与诸君分享 并欢迎诸君批评 决后也一再表示院还是 讲道理的 不断的进行学习 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指正 女 1980年生 山东郯城人 2002 年参加工作 现任崂山院民一庭 审判员 学硕士 其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要准确找到案件的焦点所 作为基层院的民事官 所在的民一庭审 首先 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想 律是神圣 在 能协调解决的尽快协调解决 不能协调解决的尽快做出裁 理的主要是传统民事案件 每天面对的是形形色色 的 官是律的代言人 官这一称谓高尚而神 判 我院的民事官 每人每年收 结案件均在200件上下 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 每个案件的诉求并不同 圣 不能仅仅将官看成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职业分 按照工作日来说基本上每天审结1件案件 今年我院传统民事 但每一个诉求都是与案件当事人自身的切身利益息 工 而应以从事这一职业为荣 要将这一职业作为 案件的数量又较往年有所增加 民一庭今年收案在1300件以 息相关 有的案件诉争标的额不大 案情也并不复 发挥自己能力和实现抱负的事业去倾注心血 用心 上 本人收案361件 审结341件 在案件多 任务重的情况 杂 甚至有的案件在外人眼中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 经营 我们的院叫做人民院 我们的官叫做 下 我尽可能多的在案件从立案庭移交办案组时 对每一件案 小事 但往往这些在外人看起来不起眼的小案件中 人民官 这就要求我们要将 群众利益无小事 件进行初步了解 初步掌握案情 在向被告发诉时询问被告是 朱翠玮 11

8 官心语 2013年第4期 12 人 人 FAGUANXINYU 总第06期 否可以接受调解 如果被告同意协商解决 则对于 欣赏英国的一句谚 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石 可以攻玉 要采取 取长补短 的工作方式 不断丰富审判经验 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官讲坛 认真听 可以协调时间安排庭前调解的及时约谈双方当事人 denied 即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比如民一 取其他官对案件的认识 了解他们解决问题的路和方 认真聆听上级院的官就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出 到院协调 对于没有时间安排庭前调解的则通过电 庭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现在绝大 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的指导和学术上的探讨 使民事审判实务能力得到提升 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 话 短信的方式与双方沟通 争取案件协调解决 多数的机动车都投有保险 至少也投保交强险 而 律规 更加娴熟地驾驭庭审过程 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今年处理的不少案件就是在正式开庭前协调双方达 为了保护受伤者的权利 现在保险公司也是机动车 在民一庭的5年时间里 自己付出了辛苦 2011年受伤后 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 克服各种困难尽快的 成一致意见或调解或原告撤诉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对于此类案件 恢复工作 就是因为我热爱这份工作 将官这个职业作为自己的事业来经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 对于已经开完庭的案件 在庭审结束后如果认 为了使原告可以早一点拿到合理的赔偿款项 对可 力学习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 勤政 廉洁 高效 文明 的官职业道德 谦虚谨 为双方还有协商可能的 会再次与双方进行协商 以协商的案件尽快协调 不能协商的案件尽快进行 慎 踏实工作 为公正司 高效司之花绚丽的绽放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今年受理了一位老人因旧村改造拆迁起诉其儿子的 判决 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 超过50%的案件都是 案件 通过庭审调查发现双方并没有特别剧烈的冲 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 同时 在裁判过程中要把案 突 只是由于拆迁的款项和房屋双方存在分歧 老 情 案例与理 意充分衔接起来 尽量使 人因此与儿子 媳妇发生了争议 都认为自己的方 律术语通俗化 大众化 做到既 讲的清 说的 案是正确的 谁都不肯退让 最终小矛盾演化成大 明 又让当事人 看得见 听得懂 要将案件 矛盾 老人一气之下诉至院 同时也因为存在争 的处理置于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 综合考虑案件所 议导致了该房屋的拆迁工作迟迟不能进行 经过调 涉及的律 道德 经济 文化等因素 最大限度 查后 我发现老人和儿子都是犟脾气 急脾气 有 地实现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点针尖对麦芒的感觉 但是老人的几个女儿一直在 第三 不断加强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律理论知 其中进行协调 我与老人的女儿取得了联系 通过 识的学习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提高综合素质 传 其女儿作双方的工作 给他们摆事实 讲道理 经 统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了作为官要掌握大量的知 过多次沟通协调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老人将 识 不仅要专注民事实务审判 积极开展民事诉讼 案件撤诉 事情得以解决 知识的学术探讨 同时也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提 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解决的案件 在开 高自身业务素质 要多钻研 多学习 主动熟悉新 庭查明事实的基础上 尽快形成判决意见 我非常 颁布的律 规和司解释 我始终认为它山之 13

9 院纪事 2013年第4期 总第06期 崂山院大事记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怀 信息化管理 倍增计划 和参审范围拓宽五个 政建设等工作 使其对审判流程和院工作有了进一 方面对2013年崂山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了总结回 步认识和了解 顾 并指出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 后 周晓青主任对崂山院陪审工作进行了讲评 对 上还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由审判实践经验 平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公务员考核示范点创建活动 丰富的官讲授了民事案件调解技巧和方 为人民 中 被确定为基层公务员考核示范点 年11月29日 崂山院组织人民陪审员 年12月10日 崂山院开通官方微博 和网站 以此为平台 更好地开展与社会公 众的互动 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院工作的关注和需 选任面试 此次面试 共有68人参加 面试 求 进一步为司公开服务 为民意沟通搭桥 使其 作座谈会 针对涉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增长 人员涉及工人 农民 进城务工人员 退伍军人 成为人民群众诉讼维权的参谋助手 答疑解惑的良师 速度快 审理周期较长 调撤率较低等问题 与人保 社区居民等多个群体及科教文卫 妇联等领域 从业 益友 长孙志远为青年官导师颁发了聘书 鼓励导师与青 财险青岛分公司进行沟通交流 听取意见建议 商讨 范围广泛 整体素质较高 面试分为自我介绍与特定 年官教学相长 共同进步 导师和青年官代表分 解决方案 问题作答两部分 由崂山院党组成员及相关领导组 官导师聘任仪式 在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青 年官导师制度 聘任仪式上崂山院党组书记 院 年12月18日上午 崂山院王哥庄 庭举行奠基仪式 新的王哥庄庭严格按 2013年11月8日 全省院人民陪审工作 青 成面试团 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打分 并综合面试人 照最高院 建设部关于人民庭建设标准中 一类 岛片 调度会在崂山院召开 省高院政治部 员的职业 学历等客观条件 拟从中选任30名人民 庭 的标准进行建设 位于滨仰路以北 李沙路 官管理处处长姜明川 青岛中院副局级审判员张庆 陪审员 并由崂山院院长提请崂山区人大常委会审 以东 崂发小学西侧 规划用地面积为3333.4平方 任王文华 副主任吴淑玲 张锡君 邹川宁 申 青岛 烟台 威海 潍坊 日照等中院政治部领 议 米 建筑面积为1792平方米 该项目预计2014年年 秘书长高岩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到崂山院视察 导及官管理处处长出席了会议 会上 崂山院党 民事执行工作 青岛市中级人民院院长祝华 副院 组书记 院长孙志远介绍了该院人民陪审工作及人民 长高益民 执行局局长张玉厚 崂山区区委书记齐家 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使用情况 并进行现场演 院检查指导司统计工作 崂山院党组成员 执 滨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冀鲁 区委政委书记杨聚 示 最后 省高院政治部官管理处处长姜明川作了 行局局长李伦山 研究室主任朱强及业务部门统计员 钧及崂山院班子成员陪同视察 座谈会上 崂山 重要讲话 传达了全国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 参加了此次座谈 院党组书记 院长孙志远向王文华主任及各位领导汇 议精神和白泉民院长在全省司公开推进会上的讲话 报了今年以来崂山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 并展示了 精神 并对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 别作了发言 表示将珍惜此次机会 互学互助 共同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年10月16日下午 青岛市市人大常委会主 年11月29日 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王洪坚 陪同省高院司统计组组长魏群等一行到崂山 全会精神解读 系列讲座 分别邀请青岛市委党校教 授韩萍 吕飞云和敬志伟为干警们讲授公务礼仪常 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想 总目标 重要部署等内 青岛科技大学学专业在校学生30余人 分别参观 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崂山院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 了该院的便民诉讼服务中心 审判庭 院史室 审委 后 王文华主任一行实地参观了崂山院电子档案库 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崂山院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会 荣誉室等地 为他们详细讲解了院诉讼流程 和便民诉讼中心 周晓青主持 会上 孙志远院长从制度建设 人文关 科技庭设施 审判大楼布局及该院的文化建设 廉 仪 压力与情绪管理 和 十八届三中 日 活动 邀请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来崂山院 工作总结会 崂山院党组书记 院长孙志远 行人名单制度及司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 汇报会 年12月下旬 崂山院举办 公务礼 识 管理情绪 自我减压策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 参观 零距离接触院工作 崂山院工作人员带领 院长祝华向王文华主任介绍了院系统推行失信被执 底完工 2013年12月4日 崂山院开展 院开放 2013年11月22日 崂山院召开人民陪审员 崂山院电子档案工作的流程 青岛市中级人民院 年10月25日 崂山院召开涉保险案件工 的十八大提出的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不断探索新方 创造新经验 提升公务员考核水 有利借鉴 2013年9月30日上午 崂山院举行了青年 年12月上旬 崂山院深入贯彻落实党 下一步人民陪审员工作作好了打算和安排 此外 会 陪审员不断拓宽参审范围 有效参与案件调解提供了 1 讯 讯 FAYUANJISHI 容 有助于干警丰富知识储备 提升自身素养 年12月下旬 崂山院举行 迎新 年 系列体育活动 分别组织了跳绳比赛 拔河比赛和越野赛 干警们积极参赛 充分发挥了当 代官的团结拼搏精神 15

10 讯 TINGSHICHUANZHEN 槌 声 声 讯 崂 山 院 对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永 清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原 党 委 书 记 李 维 江 危 险 驾 驶 案 作 出 一 审 宣 判 2013 年 12 月 10 日, 崂 山 院 对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永 清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原 党 委 书 记 李 维 江 危 险 驾 驶 案 作 出 一 审 宣 判 以 危 险 驾 驶 罪 判 处 李 维 江 拘 役 二 个 月, 缓 刑 二 个 月 ; 并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五 千 元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男,1960 年 7 月 8 日 出 生 于 湖 北 省 随 州 市, 汉 族, 高 中 文 化, 中 共 党 员, 系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永 清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党 委 书 记,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第 五 届 人 大 代 表, 住 本 市 崂 山 区 梅 岭 西 路 277 号, 户 籍 地 本 市 市 北 区 武 定 路 29 号 因 涉 嫌 犯 危 险 驾 驶 罪 于 2013 年 9 月 22 日 被 取 保 候 审 院 审 理 查 明 :2013 年 8 月 29 日 中 午,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在 本 市 李 沧 区 东 小 庄 大 食 堂 吃 饭, 期 间 饮 酒 14 时 许,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醉 酒 后 驾 驶 鲁 B9T768 号 ( 所 有 人 系 青 岛 市 李 沧 区 永 清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 丰 田 牌 凯 美 瑞 轿 车, 沿 本 市 崂 山 区 海 尔 路 由 北 向 南 行 驶 至 仙 霞 岭 路 路 口 处, 与 前 方 停 在 路 口 等 候 信 号 灯 的 辛 幸 福 驾 驶 的 鲁 BL299G 号 别 克 牌 商 务 车 尾 部 发 生 碰 撞 后 辛 幸 福 报 警 2013 年 9 月 10 日,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被 公 安 机 关 传 唤 到 案 经 物 证 检 验, 在 送 检 的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的 血 液 中 检 出 乙 醇 成 分, 含 量 为 194mg/100ml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认 定,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承 担 事 故 全 部 责 任 院 审 理 认 为,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在 道 路 上 醉 酒 驾 驶 机 动 车, 其 行 为 构 成 危 险 驾 驶 罪, 依 应 予 惩 处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危 险 驾 驶 的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罪 名 成 立 ; 所 提 量 刑 建 议 符 合 律 规 定, 予 以 采 纳 被 告 人 李 维 江 能 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 依 予 以 从 轻 处 罚 ; 该 有 悔 罪 表 现, 符 合 缓 刑 适 用 条 件 遂 依 作 出 上 述 判 决 燃 油 小 补 贴 提 供 大 借 鉴 崂 山 院 判 决 一 起 出 租 车 燃 油 补 贴 纠 纷 案 件 近 日, 崂 山 院 判 决 的 一 起 出 租 车 燃 油 补 贴 纠 纷 案 件, 被 告 不 服 判 决 上 诉, 经 市 中 院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此 案 对 处 理 出 租 车 车 主 承 包 人 租 赁 人 雇 佣 司 机 之 间 因 燃 油 补 贴 归 属 产 生 争 议 的 类 似 案 件 具 有 重 要 的 参 考 意 义 该 案 原 告 宋 某 与 被 告 郑 某 于 2007 年 各 出 资 二 分 之 一 合 伙 购 置 出 租 车 共 同 经 营, 郑 某 与 出 租 车 公 司 签 订 挂 靠 服 务 合 同 后 双 方 签 订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约 定 自 2010 年 至 2016 年 车 辆 使 用 权 归 宋 某, 宋 某 向 郑 某 缴 纳 承 包 费 国 家 于 2010 年 发 放 燃 油 补 贴 一 万 余 元, 出 租 车 公 司 将 该 款 发 放 给 郑 某, 双 方 就 该 款 的 归 属 产 生 争 议 诉 至 崂 山 院 经 过 审 理, 崂 山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认 为 燃 油 补 贴 是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用 于 补 助 城 乡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者 因 成 品 油 价 格 调 整 而 增 加 的 成 品 油 消 耗 成 本 而 设 立 的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对 象 为 城 乡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者 和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本 案 双 方 虽 共 同 出 资 购 置 车 辆, 但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约 定 自 2010 年 至 2016 年 车 辆 使 用 权 归 宋 某, 宋 某 向 郑 某 缴 纳 承 包 费, 即 宋 某 以 支 付 郑 某 承 包 费 的 形 式 取 得 了 对 车 辆 的 使 用 权, 故 该 期 间 的 燃 油 补 贴 应 归 车 辆 实 际 经 营 者 宋 某 所 有, 遂 判 决 郑 某 向 宋 某 返 还 燃 油 补 贴 一 万 余 元 后 被 告 郑 某 不 服 提 起 上 诉, 青 岛 中 院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16 17

11 讯 TINGSHICHUANZHEN 槌 声 声 讯 2013 年 第 43 期 总 第 期 崂 山 院 人 民 陪 审 员 独 立 调 解 成 功 首 例 案 件 近 日, 崂 山 院 一 起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案 件 在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独 立 主 持 调 解 下, 双 方 当 事 人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并 当 庭 履 行 完 毕, 实 现 了 案 结 事 了 原 告 舒 某 受 雇 于 被 告 齐 某 从 事 木 工 工 作, 舒 某 在 工 作 中 手 部 受 伤 致 残, 诉 至 院 要 求 齐 某 赔 偿 损 失 齐 某 否 认 雇 佣 舒 某, 称 双 方 系 承 揽 合 同 关 系, 不 同 意 赔 偿 参 与 该 案 庭 审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谭 某 为 大 学 学 教 师, 对 劳 务 与 合 同 有 深 入 的 研 究 院 委 托 谭 老 师 进 行 调 解, 谭 老 师 庭 后 多 次 约 谈 双 方 当 事 人, 对 双 方 分 析 利 弊 关 系, 作 了 大 量 深 入 细 致 的 调 解 工 作, 其 扎 实 的 律 知 识 勤 勉 的 敬 业 精 神 设 身 处 地 为 当 事 人 解 决 纠 纷 的 态 度 终 于 促 成 了 双 方 的 和 解, 齐 某 同 意 一 次 性 赔 偿 舒 某 4.5 万 元, 案 件 顺 利 解 决, 及 时 拿 到 赔 偿 款 的 舒 某 对 谭 老 师 的 努 力 表 示 感 谢 近 年 来, 面 临 日 益 严 峻 的 审 判 压 力 和 人 民 陪 审 员 陪 而 不 审 走 过 场 的 弊 病, 崂 山 院 开 动 脑 筋 积 极 作 为, 在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管 理 与 使 用 上 走 出 了 一 条 新 路 子, 开 发 了 人 民 陪 审 员 管 理 系 统, 使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选 任 申 请 参 加 庭 审 对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评 价 管 理 与 考 核 等 工 作 实 现 了 一 网 通 式 管 理 但 崂 山 院 并 未 满 足 于 此, 在 进 一 步 拓 宽 延 伸 人 民 陪 审 员 参 与 案 件 审 理 的 广 度 与 深 度 上 想 办, 邀 请 他 们 直 接 参 与 案 件 的 调 解, 发 挥 他 们 贴 近 群 众 亲 和 力 强 灵 活 度 高 的 优 势, 主 动 调 解 独 立 调 解, 化 解 了 矛 盾 纠 纷, 缓 解 了 院 案 多 人 少 的 压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了 司 民 主 与 司 公 开 崂 山 院 运 用 失 信 者 黑 名 单 制 度 顺 利 执 结 一 起 案 件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 最 高 人 民 院 关 于 公 布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的 若 干 规 定 实 施 以 来, 崂 山 院 积 极 贯 彻 落 实, 初 步 建 立 了 失 信 者 黑 名 单 制 度, 并 于 近 日 运 用 该 制 度 顺 利 执 结 了 一 起 案 件 被 执 行 人 青 岛 某 公 司 在 一 起 雇 工 人 身 伤 害 案 件 中 被 判 决 给 付 申 请 人 陈 某 三 万 余 元 立 案 执 行 后, 崂 山 院 办 案 官 首 先 进 行 财 产 统 查, 发 现 该 公 司 名 下 没 有 任 何 财 产 随 后, 前 往 该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送 达 了 执 行 通 知 书 和 申 报 财 产 令, 但 该 公 司 负 责 人 以 案 件 发 生 时 厂 房 租 给 第 三 人 使 用, 自 己 不 应 承 担 责 任 为 由, 拒 绝 申 报 财 产 和 履 行 义 务 送 达 过 程 中, 办 案 官 发 现, 该 公 司 仓 库 堆 积 了 大 量 其 生 产 的 电 子 原 件, 由 此 推 断 该 公 司 目 前 可 能 仍 正 常 经 营, 且 具 备 一 定 的 履 行 能 力 依 据 上 述 发 现,2013 年 9 月, 因 被 执 行 人 拒 不 履 行 义 务, 办 案 人 将 其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11 月 13 日, 被 执 行 人 主 动 到 崂 山 院 支 付 了 全 部 案 款 据 了 解, 被 执 行 人 因 其 业 务 需 要, 与 外 地 某 公 司 达 成 了 合 作 意 向 但 是 其 合 作 伙 伴 了 解 到 其 在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之 上, 因 此 对 合 作 产 生 了 疑 虑, 为 了 保 证 合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被 执 行 人 主 动 前 往 院 履 行 了 义 务 今 后, 崂 山 院 将 积 极 运 用 失 信 者 黑 名 单 制 度, 并 深 入 研 究 其 在 司 实 践 中 的 运 用 情 况, 进 而 建 立 完 善 的 运 行 机 制, 使 其 成 为 破 解 执 行 难 题 的 一 把 利 刃, 为 构 建 社 会 诚 信 体 系 提 供 司 保 障 18 19

12 讯 TINGSHICHUANZHEN 庭 室 传 真 讯 片 ) 调 度 会 在 崂 山 院 召 开 全 省 院 人 民 陪 审 工 作 ( 青 岛 2013 年 11 月 8 日 上 午, 全 省 院 人 民 陪 审 工 作 ( 青 岛 片 ) 调 度 会 在 崂 山 院 召 开, 省 高 院 政 治 部 官 管 理 处 处 长 姜 明 川, 青 岛 中 院 副 局 级 审 判 员 张 庆 申, 青 岛 烟 台 威 海 潍 坊 日 照 等 中 院 政 治 部 领 导 及 官 管 理 处 处 长 出 席 了 会 议 会 上, 参 会 院 人 民 陪 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分 别 汇 报 了 各 院 人 民 陪 审 员 倍 增 计 划 的 进 展 情 况, 并 对 人 民 陪 审 工 作 总 体 情 况 及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意 见 建 议 进 行 了 具 体 说 明 随 后, 崂 山 院 党 组 书 记 院 长 孙 志 远 介 绍 了 该 院 人 民 陪 审 工 作 及 人 民 陪 审 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使 用 情 况, 并 进 行 现 场 演 示 最 后, 省 高 院 政 治 部 官 管 理 处 处 长 姜 明 川 作 了 重 要 讲 话, 首 先 传 达 了 全 国 院 人 民 陪 审 工 作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精 神 和 白 泉 民 院 长 在 全 省 司 公 开 推 进 会 上 的 讲 话 精 神 其 次 对 人 民 陪 审 工 作 提 出 了 四 点 意 见 : 一 是 加 强 领 导, 提 高 认 识 要 转 变 观 念, 将 人 民 陪 审 员 工 作 作 为 司 民 主 司 公 开 的 重 要 途 径, 细 化 考 核 指 标, 落 实 资 金 保 障, 加 强 宣 传 力 度 ; 二 是 落 实 倍 增 计 划,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代 表 性 和 广 泛 性, 确 保 选 任 过 程 的 四 公 开 ; 三 是 提 高 陪 审 率, 用 好 陪 审 员 要 强 化 管 理, 对 人 民 陪 审 员 工 作 实 行 专 人 负 责, 建 章 立 制, 不 断 创 新 举 措, 提 高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切 实 完 善 机 制, 扩 大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职 能 范 围 ; 四 是 加 大 培 训 力 度 将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纳 入 总 体 培 训 规 划 中, 完 善 培 训 方 式 方, 力 求 形 式 崂 山 院 顺 利 完 成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清 理 工 作 根 据 省 高 院 市 中 院 关 于 清 理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的 工 作 要 求, 截 至 9 月 30 日, 崂 山 院 已 将 省 高 院 市 中 院 通 报 的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全 部 审 理 完 毕, 是 全 市 唯 一 一 家 没 有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的 院 为 全 面 清 理 长 期 未 结 诉 讼 案 件, 今 年 以 来, 崂 山 院 成 立 督 办 小 组, 实 行 领 导 约 谈 制 度,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强 化 责 任 意 识 : 对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每 周 通 报, 对 工 作 成 绩 排 在 前 三 名 的 予 以 点 名 表 扬, 对 垫 底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予 以 点 名 批 评 ; 强 化 时 间 意 识 : 实 行 三 个 六 审 结 制 度, 要 求 承 办 人 六 个 月 内 将 已 登 记 入 册 的 长 期 未 结 案 件 审 结, 严 防 新 的 超 过 六 个 月 未 结 案 件 出 现, 并 确 保 超 六 个 月 未 结 案 件 逐 月 减 少 六 分 之 一, 审 管 办 负 责 对 此 统 一 登 记 造 册, 并 进 行 每 周 通 报 ; 强 化 公 正 意 识 : 实 行 三 个 杜 绝 制 度, 即 杜 绝 虚 假 结 案 杜 绝 不 合 中 止 杜 绝 滥 用 审 批 权, 并 由 审 管 办 每 周 排 查 通 报, 一 旦 发 现 有 此 类 案 件 出 现,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一 并 通 报 批 评 并 根 据 绩 效 考 核 办 予 以 扣 分 多 样, 内 容 充 实, 切 实 提 高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整 体 素 质 20 21

13 讯 TINGSHICHUANZHEN 庭 室 传 真 讯 定 确 保 司 廉 洁 崂 山 院 制 定 禁 止 三 同 规 为 严 肃 审 判 纪 律, 解 决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官 办 案 与 案 件 当 事 人 ( 代 理 人 ) 同 行 同 吃 同 住 并 由 案 件 当 事 人 负 担 经 费 的 问 题, 崂 山 院 制 定 中 共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人 民 院 党 组 关 于 禁 止 三 同 的 规 定, 对 外 出 办 案 的 范 围 程 序 及 费 用 报 销 等 事 项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为 廉 洁 办 案 提 供 有 效 保 障 一 是 规 范 外 出 办 案 范 围 明 确 外 出 办 案 案 件 需 符 合 的 条 件 人 数 及 时 间 外 出 开 庭 必 须 是 当 事 人 一 方 或 双 方 在 外 地, 且 因 不 可 抗 拒 的 原 因 无 到 庭 参 加 诉 讼, 普 通 程 序 案 件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四 人, 简 易 程 序 案 件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二 人, 由 本 院 派 车 外 出 开 庭 办 案 的 增 加 司 机 一 人 ; 外 出 送 达 保 全 评 估 拍 卖 执 行 等 必 须 是 财 产 在 外 地, 且 确 需 异 地 办 理 手 续 的,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二 人 市 外 省 内 的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两 个 工 作 日, 省 外 最 长 不 超 过 四 个 工 作 日,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适 当 延 长 一 天 ; 若 办 案 地 点 相 同, 则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合 并 外 出 办 理 二 是 严 格 审 批 备 案 手 续 案 件 承 办 人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外 出 办 案 的, 需 填 写 崂 山 区 人 民 院 外 出 办 案 审 批 表 电 子 审 批, 审 判 员 外 出 办 案 的 由 庭 长 批 准, 庭 长 外 出 办 案 的 由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并 报 政 治 处 备 案 ; 部 分 案 件 需 当 事 人 协 助 或 当 事 人 要 求 协 助 办 案 人 员 一 同 前 往 的, 分 别 由 办 案 人 和 当 事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同 行, 且 同 时 在 政 治 处 及 廉 政 监 察 员 处 备 案 ; 干 警 出 差 回 院 后, 需 在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外 出 的 起 止 时 间 出 差 线 路 出 差 费 用 及 负 担 方 式 乘 坐 的 交 通 工 具 住 宿 等 情 况 填 写 表 格 报 廉 政 监 察 员 处 备 案 三 是 实 行 差 旅 费 用 公 报 外 出 办 案 差 旅 费 不 再 由 当 事 人 承 担, 而 是 按 照 财 政 部 最 高 人 民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院 内 报 销 差 旅 费 报 销 本 着 厉 行 节 约 适 应 需 要 费 用 包 干 原 则, 由 案 件 承 办 人 在 外 出 办 案 前 根 据 出 差 地 点 人 数 和 估 计 出 差 时 间, 提 出 预 计 费 用 的 意 见, 并 填 入 崂 山 区 人 民 院 外 出 办 案 审 批 表, 经 审 批 后, 办 案 人 员 需 使 用 公 务 卡 支 付 差 旅 费, 且 在 回 院 后 三 天 内 提 交 报 销 单 据, 予 以 报 销 四 是 切 实 加 强 监 督 监 管 将 落 实 禁 止 三 同 规 定 与 贯 彻 执 行 最 高 人 民 院 五 个 严 禁 结 合 起 来, 并 纳 入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目 标 管 理 内 容, 明 确 指 出 外 出 办 案 人 员 不 得 携 带 无 关 人 员 随 行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接 受 当 事 人 的 吃 请 ; 不 得 明 示 或 暗 示 当 事 人 ( 代 理 人 ) 购 买 物 品 或 提 供 服 务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游 山 玩 水 出 入 消 费 性 娱 乐 场 所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对 案 件 进 行 不 定 时 回 访, 发 现 未 经 批 准 与 当 事 人 ( 代 理 人 ) 三 同 者 或 违 反 以 上 规 定 者, 择 情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纪 律 处 分 崂 山 院 王 哥 庄 庭 举 行 奠 基 仪 式 12 月 18 日 上 午, 崂 山 院 王 哥 庄 庭 举 行 了 奠 基 仪 式 崂 山 院 党 组 成 员 副 院 长 王 同 吉 办 公 室 主 任 孙 懋 王 哥 庄 庭 庭 长 朱 照 峰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高 维 业 等 人 参 加 了 此 次 奠 基 仪 式 王 哥 庄 庭 是 崂 山 院 唯 一 一 个 派 出 庭, 承 担 着 王 哥 庄 北 宅 两 个 街 道 的 民 商 事 审 判 工 作 任 务, 现 有 的 王 哥 庄 庭 已 建 成 30 余 年, 年 代 久 远 不 能 满 足 日 常 审 判 工 作 的 需 要, 为 适 应 新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特 申 请 选 址 建 立 新 庭 新 的 王 哥 庄 庭 严 格 按 照 最 高 院 建 设 部 关 于 人 民 庭 建 设 标 准 中 一 类 庭 的 标 准 进 行 建 设, 位 于 滨 仰 路 以 北, 李 沙 路 以 东, 崂 发 小 学 西 侧,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为 1792 平 方 米, 其 中 审 判 用 房 948 平 方 米, 审 判 人 员 工 作 用 房 377 平 方 米, 附 属 用 房 158 平 方 米, 生 活 用 房 309 平 方 米 内 设 一 个 中 庭 三 个 小 庭 便 民 厅 立 案 室 合 议 庭 调 解 室 资 料 室 信 访 接 待 室 警 工 作 室 值 班 室 等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项 目 立 项 土 地 预 审 用 地 许 可 规 划 许 可 等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并 通 过 了 单 体 方 案 审 批,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建 设 单 位 招 标 工 作, 预 计 2014 年 2 月 开 工,2014 年 年 底 完 工 22 23

14 庭室传真 2013年第4期 讯 讯 TINGSHICHUANZHEN 总第06期 间 组织开展 三静 三动 迎新年系列活动 举办了三场专题讲座和三场体育 活动 为干警送上了一份静以修身 动强体魄的别样新年祝福 专题讲座拓视野 修身养性提素质 为进一步提升干警队伍整体素质 崂山院此次活动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 积 极创新形式 举办了 公务礼仪 压力与情绪管理 和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 读 等三场内容丰富 想深刻的专题讲座 分别邀请青岛市委党校教授韩萍 吕飞 云和敬志伟为干警们讲授公务礼仪常识 情绪管理 自我减压策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想 总目标 重要部署等内容 对干警提高想政治意 识 规范日常言行举止 减轻自身工作压力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体育活动悦身心 凝心聚力强体魄 以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引导干警发挥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 强健身体 愉悦身 心 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分别举办了跳绳 拔河 越野赛三场体育比赛 组织 崂山院开通官方微博和网站 干警根据特长和爱好踊跃参加 充分发挥团体和个人优势 不畏强手 不屈不挠 团 结协作 公平竞争 通过体育活动促使干警交流感情 融洽关系 在增强身体素质的 同时 锻炼意志 强健体魄 进一步增强了集体向心力 凝聚力 为投入新一年紧张 工作进行身心调试 崂山院 三静 三动 迎新年系列活动的开展 受到了干警们的一致好评 为完善司公开机制 拓宽司公开途径, 推进院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制宣传 12月10日 崂山 院开通官方微博和网站 崂山院在新浪网正式开通官方微博 青岛市崂山区院, 以文字 图片 视频等形式 向社会及时公布 院工作信息 解读司政策 回应公众质疑 并收集公众对司的意见建议 自开通以来,已有近百名网友关注 崂山院官方网站设有 新闻中心 司公开 诉讼服务 人民陪审员 等栏目 实现立案 庭审 执行 听证 文书 审务的六公开 当事人通过网上院 可以办理预约立案 预约阅卷 网上信访等事 使干警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 放松身心 愉悦心情 今后 崂山院将继续以人文 关怀 理解关爱为出发点 丰富干警文体生活 提升队伍整体精神风貌 打造一支专 业精湛 作风优良 乐于奉献 勇于奋进的优秀官队伍 崂山院举办 三静 三动 迎新年系列活动 为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增强团队凝聚力 崂山院利用年终结案后总结调整时 项 人民陪审员可在此网站上输入用户名 密码在线查阅案卷 进行培训 求 进一步为司公开服务 为民意沟通搭桥 使其成为人民群众诉讼维权的参谋助手 答疑解惑的良师益友 24 崂山院将借助微博和网站平台更好地开展与社会公众的互动 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院工作的关注和需 25

15 LILUNDIAOYAN 理 论 调 研 浅 析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制 度 兼 论 与 债 务 承 担 债 务 加 入 的 区 别 张 志 升 摘 要 : 司 实 践 中, 对 债 务 的 履 行 是 第 三 人 代 经 审 理 认 为 本 案 实 际 为 债 务 转 移, 故 应 由 F 公 司 承 担 付 为 履 行 债 务 承 担 还 是 债 务 加 入 较 难 把 握, 尤 其 是 在 款 责 任 当 事 人 的 约 定 并 未 明 确 出 现 代 为 履 行 债 务 承 上 述 两 案 例, 均 为 笔 者 在 审 判 实 践 中 所 遇 第 担 债 务 加 入 等 字 眼, 而 仅 是 就 承 担 偿 还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和 债 务 转 移 有 因 律 特 征 和 构 成 要 件 不 给 付 的 行 为 人 行 为 方 式 进 行 约 定 时, 更 为 行 为 性 质 同, 而 出 现 不 同 的 认 定 情 况 本 文 拟 通 过 对 第 三 人 代 的 界 定 增 加 了 难 度 本 文 主 要 对 我 国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为 履 行 和 债 务 转 移 及 债 务 加 入 这 三 种 情 形 的 分 析, 以 制 度 进 行 分 析, 比 较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与 债 务 承 担 债 务 求 更 好 地 理 解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制 度, 达 致 律 适 用 的 加 入 的 区 别, 以 便 在 实 践 中 更 好 的 把 握 运 用 最 佳 效 果 关 键 词 :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债 务 承 担 债 务 加 入 二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简 述 一 问 题 的 提 起 ( 一 )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的 概 念 和 其 特 征 案 例 一 :C 公 司 为 A 公 司 出 具 声 明 一 份, 内 容 为 : 所 谓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又 称 履 行 负 担, 是 指 第 三 C 公 司 承 接 的 铝 合 金 门 窗 制 作 安 装 工 程, 现 由 B 公 司 人 表 示 或 者 第 三 人 与 债 务 人 协 议, 由 第 三 人 代 债 务 人 将 57 万 元 的 货 款 转 账 支 票 的 收 款 人 写 为 A 公 司, 由 此 清 偿 义 务, 第 三 人 并 未 取 代 债 务 人 的 地 位, 债 权 人 不 引 发 的 一 切 经 济 纠 纷, 由 C 公 司 承 担 A 公 司 认 为 是 得 直 接 向 第 三 人 请 求 履 行 义 务, 第 三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或 债 务 转 移, 故 诉 至 院 要 求 B 公 司 给 付 货 款, 经 审 理 认 者 履 行 债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债 务 人 应 当 向 债 权 人 承 担 为 本 案 实 际 为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驳 回 了 A 公 司 的 诉 讼 请 违 约 责 任 1 我 国 合 同 第 六 十 五 条 对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求 进 行 了 规 定 : 当 事 人 约 定 由 第 三 人 向 债 权 人 履 行 债 案 例 二 :D 公 司 E 公 司 F 公 司 签 订 三 方 合 同, 务 的, 第 三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或 者 履 行 债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由 D 公 司 向 E 公 司 供 应 混 凝 土,F 公 司 承 担 付 款 责 任 D 债 务 人 应 当 向 债 权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可 见 我 国 律 公 司 诉 至 院 要 求 E 公 司 F 公 司 共 担 承 担 还 款 责 任, 对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是 持 肯 定 态 度 的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有 以 下 几 项 特 征 : 第 一, 代 为 履 行 需 经 第 三 人 同 意 债 权 债 务 人 之 间 的 约 定 并 不 对 第 三 人 发 生 效 力, 第 三 人 可 自 愿 选 择 履 行 或 不 履 行 该 债 务, 因 此, 对 于 债 权 人 来 说, 第 三 人 的 代 为 履 行 行 为 仅 是 对 主 合 同 义 务 的 一 种 辅 助, 当 债 权 无 实 现 时, 并 不 能 直 接 向 第 三 人 追 偿 第 二, 代 为 履 行 的 第 三 人 并 非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该 第 三 人 无 需 实 际 参 加 债 权 债 务 合 同 的 签 订 或 在 合 同 书 上 签 章, 虽 然 代 为 履 行 需 要 征 得 第 三 人 的 同 意, 但 第 三 人 仅 受 代 为 履 行 协 议 的 约 束, 债 权 债 务 合 同 对 其 没 有 拘 束 力 第 三,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的 约 定 对 债 权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对 于 第 三 人 的 代 为 履 行, 债 权 人 无 权 拒 绝, 当 第 三 人 同 意 履 行 债 务 时, 即 可 视 为 债 务 人 履 行 债 务, 履 行 完 毕 后, 债 务 人 的 合 同 义 务 也 即 时 完 成 第 四, 债 务 人 为 第 三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当 第 三 人 未 能 依 约 履 行 债 务 时, 债 务 人 不 能 因 自 身 无 故 意 或 过 失 便 不 负 责 任, 我 国 合 同 对 种 情 况 采 取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即 第 三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或 者 履 行 债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债 务 人 应 当 向 债 权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二 )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的 性 质 及 分 类 除 了 律 规 定 当 事 人 约 定 以 及 性 质 上 必 须 由 债 务 人 本 人 履 行 的 债 务 以 外, 债 务 可 由 第 三 人 即 债 务 人 的 代 理 人 来 进 行 履 行, 这 其 实 是 意 自 治 原 则 在 债 权 债 务 律 关 系 中 的 体 现, 此 种 代 理 行 为 经 律 认 可, 受 律 保 护, 是 一 种 民 事 律 行 为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作 为 一 种 代 理 性 质 的 律 行 为, 此 种 代 理 的 规 则 只 有 在 履 行 行 为 是 律 行 为 时 方 可 适 用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可 从 两 个 角 度 来 进 行 分 类 从 合 同 债 权 人 的 角 度,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可 分 为 有 约 定 的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和 无 约 定 的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此 种 分 类 依 据 是 否 在 合 同 中 列 明 代 为 履 行 条 款 来 区 分 的, 后 者 的 履 行 行 为 源 于 第 三 人 主 动 或 债 务 人 的 请 求 从 合 同 债 务 人 的 角 度,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可 分 为 有 偿 的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和 无 偿 的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以 债 务 人 是 否 需 要 向 第 三 人 给 付 对 价 为 标 准 三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与 债 务 承 担 债 务 加 入 的 区 别 ( 一 )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与 债 务 承 担 的 区 别 所 谓 债 务 承 担, 是 指 债 的 关 系 不 失 其 同 一 性, 债 权 人 或 者 债 务 人 通 过 与 第 三 人 订 立 债 务 承 担 合 同, 将 债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地 转 移 给 第 三 人 承 担 的 现 象 2 债 务 承 担 一 经 生 效, 债 务 就 发 生 了 转 让 的 效 果, 并 不 需 要 实 际 履 行 的 行 为 我 国 合 同 第 八 十 四 条 第 八 十 五 条 第 八 十 六 条 对 债 务 承 担 进 行 了 规 定, 其 特 征 可 总 结 为 以 下 几 方 面 首 先, 合 同 的 主 体 发 生 变 更, 第 三 人 代 替 债 务 人 加 入 合 同 关 系, 受 合 同 约 束 其 次, 需 经 债 权 人 同 意 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之 间 的 合 同 是 基 于 相 互 了 解 信 任 的 基 础 上 产 生, 债 务 承 担 必 须 经 过 债 权 人 同 意, 以 保 障 其 利 益 再 次, 债 务 承 担 第 三 人 在 接 受 债 务 人 义 务 转 移 后, 可 向 债 权 人 的 行 使 定 或 约 定 的 抗 辩 权 最 后, 从 债 务 随 主 债 务 的 转 移, 一 并 由 新 债 务 人 承 担, 但 专 属 原 债 务 人 自 身 的 除 外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与 债 务 承 担 的 区 别 在 于 : 第 一, 主 债 权 债 务 合 同 对 第 三 人 的 效 力 不 同 代 为 履 行 的 第 三 人 并 不 受 主 合 同 约 束, 合 同 中 关 于 权 利 义 务 的 规 定 并 不 限 制 第 三 人, 第 三 人 对 债 务 的 履 行 仅 是 辅 助 义 务 ; 债 务 承 担 中, 第 三 人 是 作 为 新 债 务 人 加 入 到 主 合 同 关 系 内, 成 为 合 同 关 系 当 事 人, 债 权 债 务 合 同 对 其 具 有 拘 束 力 第 二, 违 约 责 任 不 同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中, 如 第 三 人 未 能 26 27

16 理论调研 2013年第4期 总第06期 及时 全面的履行债务 债权人仅能向债务人主张权 果在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约定按份责任 那么债权人 区分为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 因此 第三人代 便没有律基础 其行为效力不受代为履行的限制 债权人受 利 并不波及第三人 债务承担后 第三人作为新债 仅可在按份责任范围内相第三人和债务人主张权利 为履行所产生的律后果当然不同 领第三人财产缺乏律依据 应属不当得利 依应返还第三 务人 当履行不能时 债权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第 实践中 对于债务加入 一般会对 如果合同有效 当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 人 三人履行债务 第三 行使抗辩权的主体不同 代为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在于 第一 务或全部债务后 债权人相对应的债权即消 履行第三人不能依据律规定或债权债务合同约定 两者构成的条件不同 第三人代为履行仅是协议由第 灭 债权人无权就第三人已履行的债务向债务 五 结语 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仅可选择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债 三人承担还款义务 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而债务加 人主张权利 其中 对于有偿的第三人代为 我国 合同 第六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第三人 务 债务承担第三人作为合同相对方 享有债务人的 入是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三人达成协议 或第三人 履行来说 随着债务清偿的完毕 债务人应依 代为履行及相关后果进行了规定 实践中 经常会出现对第三 一切权利 其中便包括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第四 是 债权人达成协议 或第三人单方作出承诺 加入债务 据与第三人间的约定 向第三人支付对价 如 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 债务加入的混淆 明确区分这三种情 否需经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需债权人同 关系 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其条件是债权人同意第 果债务人能够清偿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债务 那 况 有利于司审判过程中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更为全面的保 意 债权人对债务享有受履行权 第三人代为履行 三人加入债务履行 第二 承担债务的主体不同 第 么该律关系消灭 如果债务不能清偿第三人 护当事人的利益 的行为并不损害其权利 因此并不需其同意 而在债 三人代为履行 在律关系层面 承担债务的主体仍 代为履行的债务 对于第三人是否能够要求债 务承担中 第三人是作为新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为债务人 并不因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行为免除债务人 权人返还已履行的财产 律上尚未有明确规 其履约能力 诚信度等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有直接影 责任 债务加入中 承担债务的主体为债务人和第三 定 笔者认为 我国现行律并未就第三人撤 响 因此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人 债权人可向两方主张权利 第三 合同的主体不 销其代为履行行为进行规定 第三人代为偿还 二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同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主体仍为债权人和债务 债务的行为 已经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 我国律并未对债务加入作明确规定 因此 人 并没有新加入的向对方 而债务加入中 除债权 律关系消灭 此种消灭是合的 且不可逆 债务加入仅是学术理论概念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 人 债务人外 第三人亦加入成为合同主体 第四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第三人与债权人之 入债的关系 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现 律责任不同 第三人代为履行 仍然是债务人和债 间并无合同关系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行为实质 象 债务加入一般是由债权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三方 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律关系 如第三人未能履行债 上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第三人并无律依据 参考文献 达成协议或者债权人与第三人双方达成协议或是第三 务 债权人不能要求其履行债务 在债务加入中 第 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只能根据其与债务人之 1.史尚宽著 民总论 中国政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人向债权人承诺 由第三人承担合同债务 但并不免 三人作为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与债务人形成连 间的有偿代为履行协议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 2.王利明著 合同研究 第三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 债务加入合同生效后 第三人 带债务关系 当债务未履行时 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 如果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 合同 第 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 成为另一债务人 与原债务人 承担律后果 一起向债权人负担债务 其律效果可分为两种情 28 LILUNDIAOYAN 作者简介 张志升 男 1980年生 山东即墨人 青岛市 崂山区人民院民二庭副庭长 社2012年版 五十二条对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无效合同自 3.王家福著 民债权 律出版社 1999年版 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并不受律保 4.陈方秀 殷仁胜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比较与司 况 其一 当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时 债务加入第三 四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律后果 护 其律后果是返还财产 但对第三人代为 认定 制与社会 2007年4月 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律责任 负担同一债务 债 我国 合同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 履行的情况来说 债权人是应将获得的财产返 5.乔华 对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考 权人无实现其债权时 可向债务加入第三人或债务 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 还给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呢 笔者认为 债权人 江苏制报. 2006年9月 人主张全部权利 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连带责任 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律 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如若无效 二者之间便不 6.薛锋 债务转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人民院报 其二 当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时 依约定承担责任 如 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同可 存在合的律关系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行为 年3月 29

17 LILUNDIAOYAN 理 论 调 研 试 析 离 婚 诉 讼 中 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律 保 护 摘 要 在 我 国, 农 村 离 婚 妇 女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并 未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近 年 来, 农 村 离 婚 案 件 中 当 事 人 要 求 分 割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纠 纷 逐 渐 增 多,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作 为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现 行 律 规 对 之 仅 予 以 原 则 性 规 定 在 司 实 践 中 尚 无 统 一 认 识, 导 致 农 村 离 婚 妇 女 的 合 土 地 权 益 得 不 到 应 有 的 保 障 关 键 词 离 婚 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分 割 行 政 救 济 申 请 执 行 人 王 XX( 女, 原 告 ) 与 被 执 行 人 李 XX( 男, 被 告 ) 于 2003 年 2 月 18 日 判 决 离 婚 2009 年 8 月 18 日, 原 告 王 XX 起 诉 要 求 对 夫 妻 共 同 承 包 经 营 的 口 粮 地 进 行 分 割 2009 年 11 月 28 日, 我 院 做 出 民 事 判 决 :1 原 告 王 XX 与 被 告 李 XX 共 同 承 包 的 土 地 其 中 一 亩 的 承 包 使 用 权 归 原 告 所 有 ;2 原 告 王 XX 与 被 告 李 XX 共 同 分 得 的 菜 地 其 中 西 边 六 里 的 使 用 权 归 原 告 所 有 该 案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效 果 并 不 理 想 强 制 执 行 后, 被 执 行 人 后 续 仍 存 在 强 占 土 地 阻 挠 申 请 执 行 人 实 际 经 营 的 可 能, 使 得 该 类 案 件 仍 不 能 实 际 执 结 在 本 辖 区 内, 由 于 城 市 化 进 程 加 快, 土 地 资 源 的 稀 缺 愈 发 显 得 突 出, 土 地 升 值 潜 力 巨 大, 因 土 地 被 征 用 的 预 期 可 得 利 益 增 加, 因 此 当 事 人 对 土 地 的 重 视 程 度 也 越 来 越 高, 尤 其 是 对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分 割 在 农 村 离 婚 案 件 中 变 得 棘 手, 且 增 加 了 执 行 的 难 度 笔 者 试 分 析 贾 瑞 红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在 审 理 及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及 成 因, 探 索 对 该 类 案 件 的 处 理 及 执 行 的 有 效 对 策 一 农 村 离 婚 妇 女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益 受 损 原 因 探 究 回 顾 我 国 律 对 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权 益 的 保 障 的 主 要 规 定 体 现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 以 下 简 称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 其 中 第 六 条 规 定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妇 女 与 男 子 享 有 平 等 的 权 利, 承 包 中 应 当 保 护 妇 女 的 合 权 益,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剥 夺 侵 害 妇 女 应 当 享 有 的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 承 包 期 内, 妇 女 结 婚 后, 在 新 居 住 地 取 得 土 地 的, 发 包 方 不 得 收 回 其 原 承 包 地, 妇 女 离 婚 后 或 者 丧 偶, 仍 在 原 居 住 地 生 活 或 者 不 再 原 居 住 地 生 活 但 在 新 居 住 地 未 取 得 承 包 地, 发 包 方 不 得 收 回 原 承 包 地 另,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在 关 于 切 实 维 护 农 村 妇 女 土 地 承 包 权 益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妇 女 离 婚 后, 仍 在 原 居 住 地 生 活, 其 新 居 住 地 还 没 有 为 其 解 决 承 包 土 地 的, 原 居 住 地 所 在 村 应 保 留 其 土 地 承 包 权 这 与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第 30 条 的 精 神 一 致 我 国 婚 姻 规 定 : 工 资 奖 金 生 产 经 营 收 益 知 识 产 权 收 益 继 承 赠 与 所 得 等 均 为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虽 然 国 家 从 立 上 保 护 妇 女 的 合 权 益, 但 在 实 践 中 执 行 情 况 却 大 大 折 扣, 农 村 妇 女 特 别 是 离 婚 妇 女 的 权 益 不 能 得 到 切 实 的 保 护 究 其 原 因 如 下 : 1 土 地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和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地 少 人 多 是 中 国 的 基 本 国 情, 土 地 资 源 的 稀 缺 导 致 我 国 人 地 关 系 的 高 度 紧 张 一 般 情 况 下, 一 个 村 集 体 组 织 所 拥 有 的 土 地 往 往 是 常 量, 地 域 范 围 固 定, 村 集 体 成 员 因 生 老 病 死 或 迁 进 迁 出 而 成 为 常 量, 受 传 统 观 念 影 响, 农 村 人 口 变 动 趋 势 一 般 是 人 口 增 长, 加 之 本 地 域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价 值 较 高, 迁 出 人 口 亦 不 多 见, 这 样 人 均 土 地 量 就 会 相 应 减 少, 而 作 为 弱 势 群 体 的 农 村 离 婚 妇 女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益, 则 不 可 避 免 地 更 容 易 受 到 损 害 近 几 年 来, 本 辖 区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快, 加 之 本 地 区 的 独 特 地 理 环 境, 各 类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的 情 况 难 以 避 免, 农 民 被 从 赖 以 生 存 的 土 地 上 剥 离 出 来 稀 有 的 土 地 资 源 造 成 了 土 地 升 值 潜 力 剧 增, 利 益 争 夺 也 较 以 往 激 烈 离 婚 妇 女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益 或 者 补 偿 款, 常 常 被 前 夫 剥 夺 或 者 由 村 集 体 合 收 回, 尤 其 在 城 乡 结 合 部, 城 市 近 郊 区, 土 地 权 益 之 争 愈 发 激 烈 但 是 基 于 土 地 资 源 的 稀 缺, 无 论 离 婚 妇 女 是 否 再 婚, 都 很 难 再 从 娘 家 或 是 再 婚 的 夫 家 所 在 的 村 集 体 获 得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2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主 体 制 度 的 影 响 虽 然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是 具 有 期 限 的 用 益 物 权, 具 有 独 立 的 财 产 性, 但 是 对 农 村 土 地 所 有 权 利 益 的 享 有 和 确 认, 是 以 该 集 体 组 织 成 员 资 格 为 前 提 的, 而 当 农 村 妇 女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时, 不 可 避 免 的 会 涉 及 其 成 员 身 份 的 变 动, 当 妇 女 因 离 婚 丧 失 前 夫 家 集 体 成 员 资 格 时, 就 不 再 享 有 以 该 社 员 资 格 为 基 础 的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益, 而 在 娘 家 又 基 于 不 得 调 整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规 定, 不 能 在 分 配 到 承 包 地 这 样, 许 多 农 村 离 婚 妇 女 因 为 在 娘 家 未 能 保 留 家 庭 承 包 土 地 份 额, 在 夫 家 可 享 有 的 家 庭 承 包 土 地 份 额 也 不 能 实 际 享, 其 土 地 合 权 益 就 根 本 得 不 到 合 理 保 障 3 律 规 定 与 政 策 矛 盾, 缺 乏 实 际 操 作 性 自 1984 年 以 来, 国 家 一 直 追 求 增 人 不 增 地, 减 人 不 减 地 的 政 策, 土 地 管 理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和 物 权 等 均 体 现 了 这 种 精 神 政 策, 但 是 1997 年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稳 定 和 完 善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的 通 知 做 出 的 大 稳 定, 小 调 整 政 策 又 与 增 人 不 增 地, 减 人 不 减 地 的 政 策 不 相 符 合, 而 且 该 通 知 规 定 过 于 宽 泛, 并 未 阐 明 调 整 所 需 条 件 根 据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第 27 条 第 2 款 规 定 : 承 包 期 内, 因 自 然 灾 害 严 重 毁 损 承 包 地 等 特 殊 情 形 对 个 别 农 户 之 间 承 包 的 耕 地 和 草 地 需 要 适 当 调 整 的, 必 须 经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的 村 民 会 议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或 者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村 民 代 表 的 同 意, 并 报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和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这 在 事 实 上 又 肯 定 了 大 稳 定 小 调 整 政 策 的 合 地 位 另 外, 由 于 我 国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分 离,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属 于 有 期 限 的 用 益 物 权, 根 据 婚 姻 司 解 释 三, 虽 然 在 婚 姻 存 续 期 间 获 得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但 是 由 于 该 用 益 物 权 具 有 一 定 期 限, 使 得 在 承 包 期 限 结 束 后, 离 婚 妇 女 仍 可 能 因 集 体 决 议 调 整 土 地 之 名 丧 失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集 体 决 议 的 依 据 除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第 27 条 第 2 款 规 定 外, 还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第 48 条 规 定 : 发 包 方 将 农 村 土 地 发 包 给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承 包, 应 当 事 先 经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的 村 民 会 议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或 者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村 民 代 表 的 同 意, 并 报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村 民 组 织 第 24 条 : 涉 及 村 民 利 益 的 下 列 事 项, 经 村 民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方 可 办 理 : ( 四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方 案 ; ( 七 ) 征 地 补 偿 费 的 使 用 分 配 方 案 ; ( 九 ) 村 民 会 议 认 为 应 当 由 村 民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的 涉 及 村 民 利 益 的 其 他 事 项 村 民 会 议 可 以 授 权 村 民 代 表 会 30 31

18 LILUNDIAOYAN 理 论 调 研 议 讨 论 决 定 前 款 规 定 的 事 项 律 对 讨 论 决 定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财 产 和 成 员 权 益 的 事 项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其 规 定 基 于 上 述 律 规 定, 离 婚 妇 女 人 可 能 因 集 体 决 议 调 整 土 地 之 名 丧 失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4 男 权 主 义 文 化 观 念 和 村 规 民 约 的 影 响 由 于 男 权 主 义 文 化 观 念 在 农 村 的 影 响 根 深 蒂 固, 在 现 代 社 会 仍 不 能 消 除 其 影 响, 部 分 农 村 干 部 依 行 政 的 意 识 淡 薄, 常 常 以 村 民 自 治 的 合 形 式, 由 村 民 表 决 通 过 来 体 现 男 权 主 义 文 化 观 念 具 有 排 外 性 质 的 村 规 民 约 有 南 方 某 村 规 规 定 : 户 口 迁 出 的 离 婚 妇 女 的 承 包 地 在 土 地 调 整 时 一 律 收 回, 离 婚 妇 女 户 口 迁 回 年 间 的 并 不 享 有 娘 家 人 均 耕 地 权 益, 不 住 婆 家 的 离 婚 妇 女 如 要 享 受 人 均 耕 地 权 益 的 需 经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同 意 由 于 监 管 空 白, 这 些 土 政 策 严 重 损 害 了 农 村 离 婚 妇 女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5 农 村 妇 女 自 身 维 权 意 识 不 强 多 数 离 婚 农 村 妇 女 实 际 上 希 望 自 己 的 土 地 权 益 能 有 所 保 障, 但 是 主 张 自 己 权 利 的 人 却 很 少, 主 动 通 过 律 途 径 争 取 自 己 权 利 的 人 则 更 少 这 与 农 村 妇 女 缺 乏 必 要 的 律 知 识 有 关, 维 权 意 识 淡 薄 据 调 查, 本 院 在 处 理 离 婚 案 件 中, 涉 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屈 指 可 数 本 文 所 举 案 例 也 是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离 婚 后 六 年 才 提 出 随 着 婚 姻 司 解 释 三 的 出 台, 加 之 本 辖 区 土 地 升 值 的 潜 力 巨 大, 笔 者 预 计 该 类 案 件 会 逐 渐 呈 上 升 趋 势 因 此 有 必 要 借 本 案 举 一 反 三, 对 该 类 案 件 的 审 理 及 执 行 进 行 前 瞻 性 探 讨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 承 包 期 内, 妇 女 结 婚, 在 新 居 住 地 未 取 得 承 包 地 的, 发 包 方 不 得 收 回 其 原 承 包 地 ; 妇 女 离 婚 或 者 丧 偶, 仍 在 原 居 住 地 生 活 或 者 不 在 原 居 住 地 生 活 但 新 居 住 地 未 取 得 承 包 地 的, 发 包 方 不 得 收 回 其 原 承 包 地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第 三 十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妇 女 结 婚 离 婚 后, 其 责 任 田 口 粮 田 和 宅 基 地 等, 应 当 受 到 保 障 上 述 这 些 规 定, 是 基 于 目 前 很 多 地 方 的 农 村 当 中, 仍 存 在 重 男 轻 女 的 想, 剥 夺 离 婚 妇 女 的 土 地 承 包 权, 使 许 多 离 婚 妇 女 在 娘 家 未 保 留 家 庭 承 包 土 地 份 额, 在 夫 家 可 享 有 的 家 庭 承 包 土 地 份 额 也 不 能 享 有 这 种 剥 夺 侵 害 妇 女 的 土 地 承 包 权 的 行 为, 实 际 就 是 剥 夺 侵 害 了 妇 女 的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权 因 此, 要 高 度 重 视 这 个 问 题, 坚 决 反 对 封 建 主 义 想 和 陈 规 陋 习, 依 保 护 农 村 妇 女 应 当 享 有 的 土 地 承 包 权 同 时 因 女 性 生 理 上 的 原 因, 以 及 各 种 经 济 社 会 及 传 统 价 值 观 念 的 影 响, 离 婚 妇 女 单 独 从 事 农 业 劳 动, 其 能 力 总 体 上 弱 于 男 性, 作 为 弱 势 群 体, 律 应 当 给 予 更 多 的 保 护 例 如, 在 分 割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时 候, 其 土 地 在 土 质 水 源 距 离 等 方 面 有 差 距 的, 应 从 保 护 妇 女 合 权 益 原 则 出 发, 分 割 时 适 当 对 离 婚 妇 女 予 以 照 顾 2 有 利 于 生 产, 方 便 经 营 管 理 的 原 则 保 护 承 包 土 地 的 整 体 功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经 济 效 益, 使 承 包 土 地 的 价 值 得 到 最 大 程 度 的 利 用, 是 对 所 有 生 产 资 料 包 括 土 地 的 基 本 要 求 如 其 地 上 附 着 物 有 的 适 合 实 物 分 割, 有 的 若 实 行 实 物 分 割 就 会 影 响 土 地 开 发 的 价 值, 不 利 于 规 模 经 营 和 管 理 又 如, 有 些 离 婚 妇 女 的 娘 家 与 男 方 家 所 在 地 相 距 较 远, 离 婚 后 继 续 承 包 经 营 夫 妻 原 共 同 承 包 经 营 的 土 地 困 难 较 大, 不 利 于 生 产 和 管 理, 有 些 离 婚 妇 女 本 身 无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离 婚 后 继 续 承 包 经 营 夫 妻 原 共 同 承 包 经 营 的 土 地 将 会 损 害 土 地 应 有 的 使 用 价 值 和 经 济 效 益 针 对 上 述 各 种 情 况, 处 理 离 婚 案 件 对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进 行 分 割 时, 应 适 当 保 护 承 包 土 地 的 整 体 功 能, 保 持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经 营 权 的 统 一 性, 以 充 分 发 挥 其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这 样 才 能 更 有 利 于 农 业 的 发 展, 提 高 农 业 规 模 经 营 效 益 3 保 障 家 庭 成 员 享 有 均 等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原 则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是 农 村 社 会 中 人 人 有 份 的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权 利, 决 定 了 每 个 家 庭 成 员 对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享 有 均 等 的 份 额 在 离 婚 案 件 中 对 其 进 行 分 割 时, 应 考 虑 分 割 后 不 损 害 其 家 庭 成 员 对 该 土 地 享 有 经 营 性 使 用 和 收 益 的 权 利 鉴 于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特 性, 人 民 院 应 在 分 清 夫 妻 共 有 份 额 和 其 他 家 庭 成 员 共 有 份 额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先 析 后 离 的 方 进 行 处 理, 这 样 才 更 有 利 于 保 护 家 庭 各 成 员 的 财 产 权 利 及 双 方 的 现 实 经 济 状 况, 酌 情 确 定 经 济 补 偿 数 额 3 代 耕 根 据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代 耕 是 基 于 亲 戚 朋 友 邻 居 等 相 互 信 任 关 系, 承 包 方 短 时 间 地 将 承 包 土 地 交 由 他 人 代 为 耕 种 的 行 为, 无 需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在 离 婚 案 件 中, 一 方 迫 于 生 存 不 愿 意 放 弃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短 时 间 内 又 不 能 自 行 耕 种 承 包 土 地 的, 可 考 虑 由 另 一 方 代 为 耕 种 代 为 耕 种 方 在 扣 除 应 交 纳 的 承 包 税 金 劳 动 投 入 等 费 用 后, 按 当 地 当 年 ( 或 季 节 ) 土 地 平 均 产 量 付 给 对 方 应 得 的 土 地 收 益 4 轮 耕 在 离 婚 案 件 中, 有 时 由 于 各 方 面 原 因, 承 包 土 地 不 利 于 分 割, 可 采 取 对 夫 妻 共 同 享 有 的 承 包 土 地 进 行 轮 流 耕 种 的 方 具 体 方 为, 按 照 离 婚 时 家 庭 人 口 数 量 及 承 包 土 地 总 量 测 算 出 离 婚 一 方 的 所 占 份 额, 规 定 每 隔 几 年 让 已 离 婚 的 对 方 轮 耕 一 年 为 了 判 决 或 调 解 的 顺 利 执 行, 应 明 确 双 方 均 不 得 进 行 掠 夺 性 生 产 5 基 于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转 包 出 租 互 换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流 转 而 产 生 的 经 济 利 益, 和 承 包 土 地 被 依 占 用 征 用 所 获 得 的 补 偿 费, 应 由 夫 妻 双 方 按 份 额 进 行 分 割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的 实 施, 给 予 农 民 以 充 分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自 由 权 利 夫 妻 存 续 期 间, 家 庭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未 自 己 使 用 经 营, 而 是 以 转 包 出 租 互 换 转 让 入 股 或 其 他 方 式 流 转 而 产 生 的 经 济 收 益, 应 本 着 保 护 妇 女 儿 童 合 权 益 的 原 则 进 行 分 割 具 体 如 转 包 出 租 的, 则 可 确 定 在 转 包 出 租 期 内, 对 其 流 转 的 收 益 按 时 按 份 分 割 享 受 如 果 存 在 入 股 形 式 的, 则 也 可 以 考 虑 分 割 股 份 另 外, 根 据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第 十 六 条 ( 二 ) 项 规 定, 承 包 地 被 依 征 用 占 用 的, 有 权 依 获 得 相 应 的 补 偿 征 用 土 地 的 补 偿 费 主 要 包 括 :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地 上 附 着 物 及 青 苗 补 助 费 其 中 青 苗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助 费 应 归 承 包 人 所 有, 安 置 补 助 费 则 视 情 况 而 定, 如 不 需 要 统 一 安 置 的, 也 可 以 直 接 分 给 农 户, 实 践 中, 多 数 地 方 把 安 置 补 助 费 直 接 发 放 给 需 要 被 安 置 的 农 户 婚 姻 存 续 期 间, 如 夫 妻 共 同 三 家 庭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分 割 方 式 本 文 中 的 案 例 判 决 虽 然 认 定 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归 夫 妻 双 方 所 有, 依 进 行 分 割, 但 是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却 遇 到 了 问 题 : 即 使 经 过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执 行 人 获 得 了 土 地, 但 是 之 后 仍 会 遭 到 被 执 行 人 的 阻 扰, 申 请 人 仍 不 能 在 分 得 土 地 上 进 行 实 际 经 营 种 植, 导 致 执 行 不 能 实 际 终 结 为 切 实 保 护 离 婚 妇 女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避 免 执 行 困 境, 建 议 在 审 理 该 类 案 件 时, 应 考 虑 执 行 的 实 际 操 作 性, 并 针 对 案 件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矛 盾 对 立 情 绪 所 在 村 集 体 等 各 种 因 素, 灵 活 处 理 1 划 分 经 营 针 对 离 婚 当 事 人 无 对 立 情 绪, 或 是 同 属 一 个 集 体 组 织, 各 自 均 有 承 包 经 营 土 地 的 能 力, 且 均 要 求 对 夫 妻 原 承 包 经 营 的 土 地 继 续 承 包 经 营 的, 在 不 影 响 生 产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应 考 虑 夫 妻 共 同 经 营 的 土 地 按 份 划 出, 各 自 经 营 2 折 价 补 偿 在 一 方 无 能 力 或 不 愿 继 续 承 包 经 营 的, 则 应 根 据 有 利 于 生 产 经 营 和 管 理 的 原 则, 将 该 土 地 的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定 给 有 生 产 经 营 和 管 理 能 力 的 另 一 方 经 营, 调 解 和 判 决 的 方 式 让 继 续 经 营 方 给 于 放 弃 承 包 方 相 当 价 值 的 经 济 补 偿 实 践 中,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二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分 割 原 则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作 为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进 行 分 割 时, 为 保 护 家 庭 成 员 的 合 权 益 促 进 农 业 生 产 的 健 康 发 展, 在 遵 循 处 理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一 般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家 庭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特 点, 还 应 遵 循 以 下 特 有 原 则 1 严 格 保 护 离 婚 妇 女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原 则 32 33

19 LILUNDIAOYAN 理论调研 2013年第4期 总第06期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 则该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 互换方式流 上附着物补助费 属夫妻共同共有 应由夫妻共同分 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 配 对于非夫妻共同承包经营 而是以一方承包经营的 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 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 土地被征用的 其安置补助费带有明显的人身附属性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 合并的 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 应属承包一方所有 但对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经营权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 离婚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虽为一方所承包 但应考虑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承包土 应当属于可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情形 因 地的共同投入 应酌情给予另一方予以补偿 此 院在执行该类案件时 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据生效判 关于行政诉讼引入调解机制可行性探讨 对崂山区人民院行政诉讼结案情况的考 刘宗欣 决到当地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变更 四 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救济渠道 手续 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中的案例带有本辖区的地域特色 在城镇化 当事人拿到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可以参与 摘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 行政 加快的今天 本辖区内农村居民大多不以耕地为主要生 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包括转包 出租 入股 争议数量日益增多 特别是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 活来源 但是本辖区内的土地升值速度极快 一旦被征 等方式合取得土地利益 还可以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第 占行政争议的比例增大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 用 当事人的预期可得利益巨大 本案中的申请执行人 一时间获得补偿款 更好的保护的自己的权益 社会矛盾的持续的过程 在正确处理影响社会和谐的诸 关键词 调解 和解 自由裁量 模式 和谐 大调解 一 从当前行政案件审理情况考察行政诉讼中引入 调解的必要性 现实迫切性和可行性 有其固定工作 不以耕地为谋生手段 但是由于地处王 目前院审理只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夫妻共同 多矛盾中 妥善处理政府与人民群众 行政机关与行政 1 由一件行政案件看调解的作用 哥庄社区 规划前景看好 如该地在土地承包期内被征 财产这种类型案件 如若进一步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 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如何化解行政争议 建立 原告王甲和第三人王乙是亲弟兄两人 二人住同 用 利润巨大 这也是当事人在离婚后事隔六年才提出 包经营权利 则需从立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律 政 政府与百姓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对行政诉讼制度提出 村 父母均已过世 留下房产一处 房产1992年登记在 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申请执行的主要原因 这类案件 策规定 针对 大稳定 小调整 的政策 应该在现行 的更高的要求 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和解决纠纷的方 其父亲名下 后王甲发现其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屋 也将是未来院审理和执行经常会遇到的 制度框架内对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予以缩小并且细化 单一是目前实际审判中无逾越的障碍 行政诉讼中 被涂改成王乙的姓名 王甲认为该房屋应当是其父母的 这类案件当事人纠结不在于是否能够实际经营土 对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特别规定 加以保护 判决后存在 案了事不了 撤诉案件大量存在等种种 遗产 遂起诉到院要求撤销1992年颁发给王甲的集体 地 而在于将来可能获得的征地补偿款 由于土地承包 此外 对 村民组织 应予修正 明确规定违的村 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强烈要求我们寻找一种除了裁 土地使用权证 院受理后 认真了解了实际的情况 经营证往往只登记在一人名下 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证 规民约无效 并增加有关机关对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判以外可以辅助化解矛盾的方式 能使官民矛盾处理更 被告王乙称涉案房屋父母分家时分给了自己 并出具了 的镇政府和获取征地补偿款的村集体组织的主体不同 的审查权和必要的引导义务 规范监督 管理村规民约 加和谐 本文从崂山院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入手分 分家协议 由于当时土地登记制度混乱 在进行土地权 很有可能导致将来在征地补偿款发放时 村集体组织根 的具体权限程序 确保村集体组织在律许可的范围内 析 认为行政诉讼调解这朵 羞答答的玫瑰 在审判实 属变更过程中 被告未给王甲发放新的权利证书 而 据土地承包经营证或土地档案登记确发放时 申请执行 行驶自治权 避免以集体名义合剥夺离婚妇女合的 践中 静悄悄地开放 引发了行政诉讼面临的重大修 直接在其原先的权利证书上进行了涂改 院在审理中 人仍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 因此 从保护离婚 土地承包经营权 改 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从当前我院审理行 发现被告土地管理部门在给王乙颁发的使用证上存在明 政案件情况考察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的必要性 现实迫 显涂改痕迹 而按照律规定土地权属证书涂改无效 切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主要从公权力不可处分 传统 如果院按照正常程序审理 该土地使用证书应当被撤 妇女合权益的角度出发 应对土地承包经营证进行分 割 换证 作者简介 审判目的 公共利益不可出让三个方面论证了行政诉讼 销 然后 原告和第三人再去打民事确权官司 等民事 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 贾瑞红 女 1977年生 山东青岛人 不适用调解的原因 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增设行政诉讼 确权后 再拿着生效判决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 证书 并登记在册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院王哥庄庭助理 调解制度的理性考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具体应当怎 属登记 如果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那么当事人再起 包经营权证管理办 第十四条规定 承包期内 承包方 审判员 样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第五部分属于对当今和 诉土地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 且院了解到我区对于农 谐社会背景下 大调解 模式的一点不成熟考 村集体土地由于各种原因现在并不再颁发新证 因此 根据 土地承包 第23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 采取转包 出租 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不须 34 35

20 LILUNDIAOYAN 理 论 调 研 径 直 判 决 不 仅 会 导 致 一 场 持 久 战 的 开 幕, 而 且 会 导 致 兄 弟 反 目, 亲 情 无 存, 且 会 对 社 区 拆 迁 进 程 造 成 影 响 考 虑 到 上 述 种 种 问 题, 院 审 理 后 并 没 有 径 直 进 行 判 决, 而 是 将 原 告 第 三 人 以 及 被 告 请 到 院, 我 们 做 原 告 和 第 三 人 的 工 作 向 其 讲 明 该 案 如 果 双 方 不 协 调 处 理 的 后 果, 并 让 被 告 向 其 讲 述 我 区 农 村 房 屋 颁 证 的 流 程 及 政 策, 后 院 又 从 亲 情 入 手, 最 终 兄 弟 握 手 达 成 和 解 原 告 王 甲 撤 回 起 诉 透 析 本 案, 我 们 可 以 有 以 下 几 种 考 :(1) 由 于 行 政 诉 讼 的 特 殊 性, 有 些 涉 及 的 关 系 错 综 复 杂, 主 要 是 情 与 理, 人 与 的 复 杂 交 织 如 果 院 仅 仅 就 案 判 案, 有 时 并 不 能 圆 满 解 决 问 题 表 面 或 形 式 上 的 败 诉 或 胜 诉, 并 不 能 等 于 现 实 中 权 利 的 实 现 (2) 一 些 行 政 案 件 在 不 违 反 公 益 和 其 他 人 合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调 解, 反 而 更 加 能 够 达 到 请 和 理 的 兼 顾, 取 得 最 佳 的 社 会 效 果 2 对 我 院 2007 年 年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结 案 情 况 的 考 察 2007 年 年 我 院 共 审 理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391 件, 其 中 以 撤 诉 方 式 结 案 的 共 有 87 件, 而 在 87 件 撤 诉 案 件 中 工 伤 认 定 类 型 案 件 40 件, 约 占 总 撤 诉 案 件 的 46%,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类 案 件 8 件, 约 占 总 撤 诉 案 件 的 8%, 房 屋 登 记 类 案 件 5 件, 约 占 总 撤 诉 案 件 的 的 6%, 行 政 处 罚 类 案 件 9 件, 约 占 总 撤 诉 案 件 的 10%, 房 屋 拆 迁 类 案 件 3 件, 约 占 总 撤 诉 案 件 的 3%, 土 地 行 政 登 记 类 案 件 15 件, 约 占 总 撤 诉 案 件 的 17%, 其 他 7 件 约 占 总 撤 诉 案 件 的 8% 通 过 上 诉 数 据,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行 政 相 对 人 撤 诉 的 案 件 类 型 涉 及 的 行 政 领 域 比 较 宽 泛, 伴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人 们 对 规 范 型 服 务 型 政 府 建 设 进 一 步 要 求 以 及 人 们 律 意 识 的 进 一 步 增 强, 行 政 案 件 的 类 型 会 日 益 增 多 在 上 述 撤 诉 行 政 案 件 中 大 约 有 90% 是 经 过 院 协 调 解 决 纠 纷 后, 行 政 相 对 人 以 撤 诉 的 方 式 终 结 案 件 笔 者 对 上 述 案 件 撤 诉 原 因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查 证, 分 析 得 出 造 成 原 告 撤 诉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方 面 原 因 :(1) 原 告 在 撤 诉 过 程 中, 意 识 到 自 己 起 诉 无 理 或 者 认 为 没 有 胜 诉 的 可 能, 主 动 撤 诉 的 ;(2) 被 告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主 动 变 更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致 使 原 告 撤 诉 的 ;(3) 是 审 判 机 关 发 现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违, 为 避 免 判 决 行 政 机 关 败 诉 而 影 响 关 系, 主 动 找 行 政 机 关 交 换 意 见, 建 议 行 政 机 关 改 变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以 促 使 原 告 撤 诉 (4) 院 在 律 行 政 规 与 其 他 因 素 ( 如 行 政 机 关 干 预 行 政 相 对 人 上 访 等 ) 之 间 感 到 左 右 为 难, 认 为 依 作 出 判 决 会 产 生 不 太 理 想 的 社 会 效 果, 主 动 在 原 被 告 或 第 三 人 之 间 进 行 建 议 动 员 协 商 之 类 工 作, 促 使 原 告 撤 诉 在 我 院 撤 诉 案 件 的 调 查 中, 因 第 一 二 种 原 因 导 致 撤 诉 比 例 不 大, 因 第 三 四 种 原 因 导 致 的 撤 诉 比 例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在 现 实 司 实 践 中, 院 协 调 调 解 结 案 的 案 件, 为 了 规 避 行 政 诉 讼 不 适 用 调 解 的 规 定, 大 多 以 原 告 撤 诉 的 方 式 终 结 案 件 大 量 撤 诉 案 件 中, 未 受 外 力 影 响, 真 正 系 原 告 自 愿 的 正 常 撤 诉 案 件 只 占 整 个 撤 诉 案 件 的 一 小 部 分, 大 量 的 撤 诉 是 由 于 行 政 机 关 与 原 告 进 行 了 案 外 和 解 后 由 原 告 撤 诉, 这 种 并 非 原 告 心 甘 情 愿 撤 诉 的 案 件 属 于 非 正 常 撤 诉 我 国 关 于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三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人 民 院 裁 定 准 许 原 告 撤 诉 后, 原 告 以 同 一 事 实 和 理 由 重 新 起 诉 的, 人 民 院 不 予 受 理 另 外 和 解 协 议 不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力, 若 行 政 机 关 不 按 照 和 解 协 议 执 行, 行 政 相 对 人 也 就 失 去 了 获 得 司 救 济 的 权 利 适 用 调 解 已 经 成 为 一 种 普 遍 的 做, 这 种 以 撤 诉 形 式 掩 盖 的 实 质 上 的 变 相 调 解, 其 协 调 的 过 程 内 容 由 于 律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在 案 卷 无 得 如 实 反 映, 其 是 否 违 反 律 的 规 定, 是 否 处 于 当 事 人 的 真 实 意 愿 也 无 查 证, 这 种 非 正 常 撤 诉 案 件 已 经 严 重 背 离 了 行 政 诉 讼 的 目 的, 背 弃 了 立 者 的 立 本 意, 以 不 适 用 调 解 维 护 原 告 利 益 的 立 目 的 完 全 落 空, 这 让 我 们 不 得 不 反 限 制 调 解 的 科 学 性, 与 其 让 变 相 调 解 成 为 规 避 律 的 工 具, 比 如 从 律 上 加 以 规 范, 搭 建 行 政 相 对 人 与 行 政 主 体 平 等 对 话 的 平 台, 发 挥 行 政 律 规 范 的 社 会 作 用, 消 弥 理 论 和 实 践 脱 节 的 尴 尬 通 过 对 我 院 审 理 行 政 案 件 的 分 析, 笔 者 认 为 : 首 先, 行 政 裁 决 仍 应 当 作 为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的 主 要 结 案 方 式 其 次, 行 政 诉 讼 中 引 入 调 解, 作 为 一 种 化 解 矛 盾 的 良 好 方 式, 如 果 在 一 定 的 规 制 下, 让 其 积 极 的 意 义 得 到 有 效 发 挥, 避 其 短,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拟 补 只 裁 决 的 不 足 因 此, 确 立 行 政 裁 决 为 主, 行 政 诉 讼 调 解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适 用 的 原 则,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解 决 行 政 矛 盾 纠 纷 的 方 式 违 反, 从 而 构 成 对 治 原 则 的 违 反 传 统 理 论 认 为, 行 政 权 是 国 家 权 力, 行 政 机 关 只 有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的 职 责, 而 无 权 自 由 处 分 国 家 权 力 行 政 机 关 的 职 权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说 就 是 职 责, 职 权 与 职 责 是 统 一 的, 是 一 个 事 情 的 两 个 方 面 放 弃 职 权, 不 依 行 使 职 权, 就 是 不 履 行 义 务, 就 是 失 职, 应 该 追 究 律 责 任 传 统 理 论 认 为 调 解 制 度 的 确 立, 即 意 味 着 行 政 机 关 拿 行 政 权 力 与 相 对 人 讨 价 还 价, 这 不 仅 处 分 了 行 政 权, 也 是 对 治 原 则 的 违 反 2 受 传 统 审 判 目 的 所 决 定 人 民 院 审 理 行 政 案 件 的 目 的 在 于 对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合 性 的 审 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合 就 予 以 维 持,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违 就 予 以 撤 销, 调 解 没 有 可 以 适 用 的 空 间 3 认 为 公 共 利 益 不 可 出 让 行 政 职 权 的 行 使 一 般 会 涉 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而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告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如 果 允 许 调 解, 可 能 会 出 现 行 政 机 关 为 避 免 败 诉 牺 牲 公 共 利 益 以 获 取 行 政 对 人 的 妥 协 三 增 设 行 政 诉 讼 调 解 制 度 的 理 性 考 1 相 关 概 念 的 辨 析 博 登 海 默 曾 说 过 : 概 念 乃 是 解 决 律 问 题 所 必 须 的 和 必 不 可 少 的 工 具 没 有 限 定 严 格 的 专 门 概 念, 我 们 便 不 能 清 楚 地 和 理 性 地 考 律 问 题, 没 有 概 念, 我 们 便 无 将 我 们 对 律 的 考 转 变 为 语 言, 也 无 以 一 种 可 理 解 的 方 式 把 这 些 考 传 给 他 人 如 果 我 们 试 图 完 全 否 弃 概 念, 那 么 整 个 律 大 厦 就 将 化 为 灰 烬 (1) 行 政 诉 讼 调 解 和 和 解 的 辨 析 行 政 诉 讼 调 解 和 行 政 诉 讼 和 解, 虽 然 从 字 面 看 只 有 一 字 之 差 但 二 者 在 司 实 践 中 的 运 用 却 有 着 极 大 区 别 首 先, 从 调 解 和 和 解 的 字 面 涵 义 看, 二 行 政 诉 讼 不 适 用 调 解 之 律 规 定 以 及 原 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第 50 条 规 定 : 人 民 院 审 理 行 政 案 件, 不 适 用 调 解 第 67 条 第 3 款 规 定 : 赔 偿 诉 讼 可 以 适 用 调 解 对 于 当 初 立 者 为 何 作 出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不 可 调 解, 笔 者 认 为 主 要 基 于 以 下 几 方 面 考 虑 : 1 公 权 力 不 可 处 分 之 束 缚 行 政 机 关 不 得 处 分 其 定 职 权, 这 是 依 行 政 原 则 对 行 政 主 体 在 行 政 诉 讼 中 的 要 求, 指 禁 止 行 政 被 告 出 于 诉 讼 胜 负 和 其 他 动 机, 放 弃 交 换 律 赋 予 的 管 理 职 权 和 诉 讼 权 利 的 基 本 规 则 行 政 行 为 未 遵 循 定 权 限, 定 实 现 规 则 和 定 程 序 的 要 求, 均 构 成 对 依 行 政 原 则 的 36 3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EEC4BFB5B3C8BACDC5B9A4D7F7B2DFBBAED6B8B5BCCAD6B2E15F31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EEC4BFB5B3C8BACDC5B9A4D7F7B2DFBBAED6B8B5BCCAD6B2E15F315F2E646F63> 目 录 党 支 部 概 述 一 党 支 部 的 性 质 01 二 党 支 部 的 作 用 01 三 党 支 部 的 基 本 任 务 01 四 党 支 部 的 组 织 形 式 02 1. 党 员 大 会 02 2.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02 3. 党 小 组 03 五 相 关 制 度 03 党 支 部 书 记 一 党 支 部 书 记 的 产 生 04 二 党 支 部 书 记 的 地 位 04 三

More information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HR 如 何 精 准 预 防 用 工 风 险 和 化 解 劳 动 争 议 主 讲 : 钟 永 棣 2013 年 5 月 12 日 浙 江 杭 州 1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新 劳 动 法 下,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之 道 与 术 1 打 造 和 谐 高

More information

太 平 人 寿 [2015]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67 号 太 平 附 加 守 护 天 使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特 别 提 示 感 谢 您 选 择 了 太 平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为 了 方 便 您 更 好 地 理 解 保 险 条 款, 我 们 提 供 了 以 下 常 用 的 基 本 名 词 释 义 基 本 名 词 释 义 : 投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More information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省 级 各 部 门, 各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12 186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泉 州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方 案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委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泉 州 市 国

More information

User

User 白 招 办 发 [2016]45 号 白 银 市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士 官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 现 将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关 注 03 信息动态 声 音 04 安徽省公证员助理管理指导规范 06 安徽省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办法渊试行冤 08 公证质量事故野零容忍冶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二〇一二年 聚 焦 第4期 09 把握公证定位 步提升要要 要零容忍活动第二次督查情况综述 主 管院安徽省司法厅 主 办院安徽省公证协会 委院王翠凤 张 霞 方文来 朱自全 主 11 浅谈公证核实与公证质量评价/陈春林 方贤淮 1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元 表 述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1 历 史 沿 革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由 胡 光 铁 高 瑞 勤

More information

[] 1962 1982 12

[] 1962 1982 12 345 188 956 1960 13 1979 [] 1962 1982 12 1981 2 1948 1964 5 6 1985 2 1992 1 999 [] 1982 [] 285286 161 1972 105 < > 1993 1984 1 286 286 [] 18 18 1986 1984 3 11 346. 1982 40 1987 34 28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及 专 业 群 建 设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四 川 财 经 职 业 学 院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3 ( 二 ) 发 行 价 格... 3 ( 三 )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情 况... 3 ( 四 )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情 况 及 认 购 股 份

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3 ( 二 ) 发 行 价 格... 3 ( 三 )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情 况... 3 ( 四 )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情 况 及 认 购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证 券 代 码 :830788 证 券 简 称 : 运 通 四 方 主 办 券 商 : 广 发 证 券 运 通 四 方 汽 配 供 应 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报 告 书 ( 住 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钟 落 潭 广 从 八 路 771 773 号 ) 主 办 券 商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CC cinese tradizionale 0988.doc

Microsoft Word - CCC cinese tradizionale 0988.doc 羅 ( 天 主 教 教 理 卷 一 信 仰 宣 認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章 第 十 一 條 我 信 肉 身 復 活 988. 基 督 徒 信 經 藉 此, 我 們 宣 信 父 子 及 聖 神, 相 信 其 創 世 救 援 和 聖 化 工 程 漸 漸 邁 向 一 個 高 峰, 就 是 宣 告 在 末 日 死 者 肉 身 復 活 和 永 生 989. 我 們 堅 決 地 相 信, 也 堅 決 地 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41A67EA4D1A544B874A454B86020C0B1BCBBA544C34420AAFCAAA8A4F7B0DAC5FDA7DAADCCC577A4DFB3DFBCD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41A67EA4D1A544B874A454B86020C0B1BCBBA544C34420AAFCAAA8A4F7B0DAC5FDA7DAADCCC577A4DFB3DFBCD62E646F63> 乙 年 天 主 聖 三 節 彌 撒 主 題 阿 爸, 父 啊! 讓 我 們 歡 心 喜 樂 一 引 言 : 1. 字 義 : 三 位 一 體 三 位 : 聖 父 ( 生 ) 聖 子 ( 受 生 ) 聖 神 ( 父 子 共 發 ) 一 體 : 同 一 個 本 體 三 位 一 體 : 東 方 強 調 三 位 西 方 強 調 一 體 2. 寓 義 : 信 德 : 為 我 是 什 麼 天 主 聖 三 共 融

More information